{"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11時17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廖委員國棟"],["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時12分至11時28分","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許忠信    楊瓊瓔    黃偉哲    廖國棟    徐耀昌    林岱樺    蘇震清    丁守中    高志鵬    潘維剛    黃昭順    林滄敏    李慶華    簡東明","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廖正井    林佳龍    許添財    吳育仁    吳秉叡    李桐豪    林德福    陳歐珀    薛  凌    林正二    羅淑蕾    徐欣瑩    賴士葆    劉建國    鄭天財    王惠美    紀國棟    林世嘉    邱文彥    田秋堇    蔣乃辛    陳碧涵    江惠貞    林明溱    李昆澤    蔡錦隆    邱志偉    劉櫂豪    吳育昇    李貴敏    羅明才    江啟臣    姚文智    蕭美琴    高金素梅  蔡正元    蘇清泉    陳淑慧    顏清標    楊麗環","      委員列席40人","主    席：高召集委員志鵬","專門委員：黃素惠","主任秘書：鄧陽僖","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林劍秋","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繼續審查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決議：","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原列406億8,145萬8,000元，增列6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減列「其他營業外收入—財產交易利益—土地（屏東縣里港鄉瀰力肚段）」25億5,796萬4,000元，共計減列19億5,796萬4,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7億2,349萬4,000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58億0,772萬6,000元，減列2億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5億5,772萬6,000元。","3.稅前純益：原列48億7,373萬2,000元，減列17億0,796萬4,000元，改列為31億6,576萬8,000元。","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部分：增加投資原列4,350萬元，全數減列；收回投資3,549萬5,000元，照列。","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8億2,848萬5,000元，照列。","六、資金運用部分：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部分：資金轉投資—收回部分1,671萬2,000元，照列。","八、通過決議14項：","1.台糖公司101年度預計稅前純益為48億7,373萬2,000元，惟扣除其出售土地盈餘43億4,898萬9,000元及投資利益8億5,000萬元後，則該公司本業經營仍預計虧損3億2,525萬7,000元，顯見該公司本業連續虧損問題仍未獲改善；然該公司平均每人每年薪資由96年度之77萬3,000元，逐年上升至100年度之82萬5,000元，整體勞動結構趨向高齡化，人事成本居高不下，更不利競爭力之提升，建請台糖公司應就其營運績效改善與人事活化提出具體檢討規劃，俾利該公司長期發展。","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2.近年來國內屢見食品加工過程不當添加有害化學物質，以致影響食品衛生與民眾健康，台糖公司生產「薑黃蠔蜆錠」等產品，亦因不當添加檢驗出含塑化劑，導致產品全面下架回收，初步估計損失金額高達2.3億元，更使公司商譽嚴重受創。有鑑於國內諸多食品添加物廠商多為中小型企業或貿易公司，恐缺乏源頭管理能力，原料採購存有相當風險，台糖公司本於維護公司信譽和消費大眾安全，應即加強自主管理，確實檢討建置食品安全與產品品質管控機制，並明確訂定消費者賠償辦法。","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3.據了解台糖公司截至100年9月底止，停閉廠區合計達14處，可提供出租、合建、招商合作之土地面積高達12萬2,059平方公尺（建物面積8萬7,209平方公尺）；惟依審計部查核結果，其中以報廢辦理者約66%，僅約34%係以出租或出售等方式清理，顯示該公司未善盡管理職責，任令近七成資產遭棄置報廢而減損價值，台糖公司應積極檢討改善，儘速提出各區處停閉廠區土地及資產活化利用計畫，確實發揮原有資產效益。","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4.有鑑於國內對於肉品衛生安全要求提高，而養豬事業本為台糖公司長年多角經營之重要一環，本應具有相當市場優勢；然因台灣地區飼料90%仰賴進口，而飼料成本占生產成本65至75%，以致其養豬成本偏高，且台糖公司整體飼養管理效率仍屬偏低，如以99年度為例，台糖公司豬隻育成率僅76.50%，仍低於美國82%、澳洲81%、丹麥80%之育成率，顯見其養豬事業生產效率仍有改進空間，建請再予積極研議改善，厚植台糖養豬事業於肉品市場之競爭力。","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許忠信","5.台糖公司董事會於100年1月決議通過出售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水湳洞及庚子寮等地區土地予現住戶，解決長期以來現住戶只有地上物所有權，而無土地所有權之問題。台糖公司已組成專案小組，並辦妥其中水湳洞、庚子寮地區土地規劃，且正與水湳洞、庚子寮地區現住戶協商購置程序，惟後續金瓜石地區之土地規劃尚未辦理。為維護金瓜石地區現住戶之權益，爰建議台糖公司儘速針對金瓜石地區之台糖土地辦理出售規劃。","提案人：李慶華","連署人：徐耀昌    潘維剛","6.台灣糖業公司應主動清查位於高雄市都市計畫區內之閒置未利用空地，並應主動協商，配合高雄市政府進行綠美化工作。","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    許忠信    黃昭順","7.台糖公司運用非正式人力之比率偏高，應衡酌業務增減及人力情形適度予以縮減，以有效控管人力配置。另針對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撫育造林地區人力，應以當地原住民為主，以增加當地原住民就業機會。","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徐耀昌    楊瓊瓔    黃昭順","8.台糖公司對養豬事業之經營成本與效益未能精確分析管理，致整體飼養管理效率仍屬偏低，以99年度為例，台糖公司豬隻育成率僅76.50%，與美國豬隻育成率約為82%，澳洲約為81%，丹麥約為80%等畜殖大國相較，台糖公司養豬事業之生產效率似仍有改進空間。由於國民生活水準提升，環保管制漸趨嚴格，公害防治負擔加重，勞工短缺，工資上漲，以及配合政府徵收土地，同時因應政策朝向毛豬減產之目標，因此未來擴大養豬規模恐屬不易。故台糖公司應多方尋求較低價之飼料替代來源，以降低生產成本外，亦應就豬隻經營成本與效益作精準分析管理，以有效提升養豬事業效率。","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徐耀昌","9.近期媒體關注食品安全議題，屢見食品在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不當添加有害化學物質，致影響食品衛生、食用安全與民眾健康，故台糖公司允宜儘速建置產品品質管控機制，加強自主管理，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提案人：林滄敏","連署人：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徐耀昌    楊瓊瓔","10.據統計台糖現有土地面積高達5萬0,999公頃（含海外），多為早年為穩定糖業發展，投資開墾之農場土地，隨著經濟環境變遷，已關閉大多數糖廠，散布於全臺非事業用地增為2萬4,492公頃（離蔗土地），然為配合政府政策，部分土地被指定造林，由該公司編列相關費用（其若為民間土地則由農委會編列預算補助），另部分土地因配合政府經濟政策，奉示減少租金，均影響公司營運績效。行政院及農政主管部會應對維護蔗農權益研謀妥適方案。","提案人：林滄敏","連署人：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楊瓊瓔    徐耀昌","11.台糖之土地管理運用，過度偏重於公共政策層面，恐有妨礙其土地開發自主空間之疑。台糖公司之經營欠缺專業績效，無非是肩負過重政策任務及受到過多行政指導與政治關注，使得該公司處分資產，已變相淪為政府執行相關政策之工具，亟待檢討改善。","提案人：林滄敏","連署人：潘維剛    廖國棟    丁守中    徐耀昌    楊瓊瓔","12.針對台灣糖業公司營業總收入之增列，建請台灣糖業公司內銷部分產品，不得調漲售價，以照顧民生，並防杜國營事業帶頭哄抬物價。","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林岱樺","13.為協助政府分散能源政策，落實節能減碳，方便油氣兩用車輛之加氣方便，但現有加氣站嚴重不足，遠落後於政府預期設加氣站之目標，建請台糖土地所設置之加油站，應併附設加氣站。","提案人：丁守中    李慶華    潘維剛    林滄敏    楊瓊瓔    徐耀昌","14.為配合政府分散能源政策，落實節能減碳，加速推動加油站併設加氣站或油氣兼營之加油站設置，建請台糖公司位處中南部之土地，以合理價格提供予中油公司或民間業者，設立加氣站，以協助油氣雙用之車輛加氣之方便。","提案人：丁守中    潘維剛    李慶華    林滄敏    楊瓊瓔    徐耀昌","九、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審查完竣。","十、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李慶華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李慶華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0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0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我們依序請提案委員張嘉郡委員、李慶華委員說明提案要旨。","請張委員嘉郡說明提案旨趣。","張委員嘉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鑑於目前國內各級漁會屆次改選時間，大部分均於屆次改選當年之三月份辦理，其中未能同步辦理改選的漁會，還有金門區漁會提前五個月，高雄區漁會延後五個月，造成該二區漁會改選、講習出席時間和上級漁會任期不一致的困擾。","另外漁會法第六條規定，漁會組織層級分為區漁會及全國漁會二級，相關漁業法已於101年1月30日公布修正，省漁會已經改為全國漁會，但是相關條文卻沒有一併調整修正，故本席這次與林委員滄敏、楊委員應雄、李委員慶華等21人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五條，其要點如下：","一、金門區漁會、高雄區漁會屆次改選期程，與臺灣省各區漁會改選期程不同，調整至與臺灣省各區漁會改選時間相同。","二、漁會組織層級分為區漁會及全國漁會二級，尚有部分條文未修正，應配合辦理修正，其中有四條。","三、全國漁會會員代表大會目前二年召開一次，應比照各區漁會每年召開一次。","以上說明，謝謝。"],["主席：請李委員慶華說明提案旨趣。","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案修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92年7月23日制訂公布的農業金融法對於農業金融機構，包括漁會信用部已有完整的規範，所以漁會法關於信用部業務管理之相關條文，當然應該要配合刪除，所以提出漁業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的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其實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修正，謝謝。","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就行政院所提「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以及委員所提之漁會法、漁會法修正草案做扼要說明。","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修正要旨。","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就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做一個非常簡單的說明，植物防疫檢疫法從85年1月10日公布施行，經過五次的修訂，最後一次在97年5月7日修訂，為了因應未來植物防疫檢疫的實際需求，我們這次做了十四條修正，這十四條的修正裡面，主要的目的是要參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規定，增列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就特定疫病蟲害監測或是調查，以及後續防治事項的分工，這是修正條文的第八條。","第二是課予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防治義務，並明訂實施防治無法遏止疫病蔓延時，地方主管機關與中央及其鄰近地方主管間之聯繫規定，這是修正條文的第八條之一。第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施予輸入檢疫之植物、植物產品及其他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物品之品目，以利輸入人遵行，及未列入公告之物品者，得採取之必要檢疫措施，這是修正條文第十三條之一。","第四，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檢疫物之檢疫措施，分為公告禁止輸入、檢疫條件及隔離檢疫，並將非經核准不得輸入之物品擴及「生物防治體」及「附著土壤之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另將現行子法所定得例外核准輸入之條件提升至本法規範，這是修正條文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第五，將現行子法中有關未依規定繳驗檢疫證明書，或與相關檢疫條件規定不符所得採取之措施，提升至本法規範，這是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第六，配合政府推動設置自由貿易港區，針對檢疫風險較低之非以輸入為目的之檢疫物，簡化其檢疫作業，並授權訂定相關辦法，這是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七，配合國際檢疫證明書電子化及通關無紙化作業，經檢疫符合者，原則上免核發紙本檢疫證書，這是修正條文第十八條。針對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做以上說明。","至於張嘉郡委員等24位委員所提之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會敬表同意。對於李慶華委員等18位委員擬具的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也敬表同意。","主席：現在進行合併詢答，每位委員5分鐘，再特別提醒一下，必要時每位委員得延長1分鐘，請大家在6分鐘之內一定要結束詢答，上午11時40分截止登記。","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農委會陳主委，本席看到你剛才提到的，對於防檢局這部分的修正，雖然我們有在海關、機場做一些動植物的檢疫及動植物疫病的防堵，可是台灣還是有越來越多的外來種動植物，例如早年的小花蔓澤蘭，或是一些外來的動物，在更早以前還有福壽螺等等，坦白說外來的動植物入侵臺灣，破壞了臺灣的生態，這個情形越來越嚴重了，光是以防檢局這樣的作為能夠有多少成效，我們是懷疑的，你們有沒有正本清源或是更嚴密、更周延的辦法？之後應該要怎麼做？"],["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所指教的外來種入侵，在這次的修正案第三條第三款，我們有特別加入一個規定，就是「或有破壞生態環境之虞的入侵種、植物」，以前沒有法源依據可以把它列入檢疫的項目，所以這次我們特別把它加進來，透過這些……","黃委員偉哲：那你接下來要怎麼做？要公告哪些項目？事實上你沒有辦法做這種公告，因為生物太多種了。","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會優先把世界上已經被明列為有危險性、破壞生態的，都列入檢疫的選項，同時這一次也把附著在泥土的其他產品一起列入。","黃委員偉哲：不是附著在泥土的其他產品，因為泥土本來就是不能進來。"],["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黃委員偉哲：所以沒有什麼附著在泥土上面的產品，因為泥土本來就不能輸入，如果輸入的植物能夠清理乾淨……","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只是植物，還有其他的東西，如果其他商品有附帶泥土的話，我們也必須把它列進來，不是只有單純植物的部分，這是我們修正的部分項目。","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部分，歐洲有些國家，包括德國，他們沒有流浪狗，他們沒有流浪狗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的政策以絕育做為常態。可是在臺灣，對於寵物的飼養，本席指的主要是寵物的飼養部分，現在政府補助很多錢去抓流浪狗，有些甚至是以很不人道的方式銷毀，有些則是絕育，例如有些民間團體就是用絕育的方式處理，可是流浪狗的問題並沒有比較明顯或大幅度的減少，您覺得這部分應該要怎麼做？","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於流浪狗或是流浪動物的問題，事實上在我們動物保護法公告之前和之後有不同變化，最近這幾年有大幅減少。當然委員所指教的，流浪動物最基本的就是飼養者的棄養問題，這是一個族群，他會增加流浪動物的數目，另外一個成因就是已經在外面的流浪動物，我們要用什麼方式讓牠不會再繼續繁殖，所以我們會裡面也和獸醫師公會及許多民間團體推動絕育，在流浪動物……","黃委員偉哲：在歐洲國家，像我們剛才所舉的例子，德國……"],["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也是一樣。","黃委員偉哲：德國就做得很好，但是我們這邊的情形，你可以看各縣市的狀況，也許你只看到臺北，但是你可以看看各地方政府的家畜疾病防治所或是流浪動物之家的實際收容數量，去結算一下每年他們總共補抓到多少、處理掉多少，其實這些數量都一直在增加，並沒有減少。","陳主任委員保基：向委員報告，和原來的情形相比，很多都有減少，但是數量還是很可觀。"],["黃委員偉哲：還是滿多的。","陳主任委員保基：所以我們會儘量做，就像我剛才說的，這裡面分成幾個區塊，一個是飼養寵物者的飼主棄養，另外一塊就是現在存在的流浪動物族群，要怎麼樣有效控制牠們不要繼續繁殖。"],["黃委員偉哲：你要怎麼控制流浪在外的族群？抓到就直接絕育？還是抓到就銷毀？","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絕育，民間團體有另一套做法，牠們抓到以後不是收容到流浪動物之家，是絕育之後再野放。","黃委員偉哲：這是民間團體的做法，但是官方的做法呢？","陳主任委員保基：官方也是鼓勵這樣的做法，因為這樣比較人道，如果全部都送到收容處所，這一塊會造成非常大的社會成本和支出，所以我們希望按照這樣的方法去推動。","黃委員偉哲：所以對於未來的方向，你們還是會強力鼓勵以絕育來取代所謂的人道銷毀嗎？","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希望這樣推動。另外一個就是飼主的棄養，這部分也非常嚴重，所以我們透過植入晶片來管控，只要他有買賣或是販賣，我們從寵物店就開始管制，現在比較麻煩的就是網路和贈送的部分，不過這部分只要他有送到動物醫院，獸醫師就會植入晶片，之後就可以知道是誰棄養，要讓飼主有責任。","另外在我們鄉下，有一些狗是做為看守農作物或是魚塭之用，事實上這部分也要再予以教育，因為像檳榔或是一些果樹，可能今年收成後，農民就把這些狗放掉了，這必須透過地方政府協助加強管理。","黃委員偉哲：他們飼養，但是沒有絕育，所以野放之後會繼續繁殖。","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錯，而且第二年他又重新去抓一隻小狗來，把成犬放走，這是非常不對的，但這是農民在看守農作物時的做法，我們也透過教育及地方政府，一定要讓他們有一個正確的觀念。","黃委員偉哲：請你們給本席一份書面答復，這份書面資料要記載你們野放、絕育了多少數量，或是你們捕抓了多少數量、人道銷毀多少數量，還有你剛才提到的兩個區塊，針對野外的及飼養的部分，請你們給本席一份書面資料，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本席針對今天第二階段要修的這三個法向您就教，第一，本院委員提出的漁業法修正案，本席大力支持，雖然漁業產業結構的部分和本法沒有直接關係，但本席關心的是拖網漁業調整的部分，針對目前的拖網漁業，本席想了解一個數字，有關大型的拖網船和小型的拖網漁船，現在的數量各是多少？"],["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可否請漁業署沙署長說明？"],["林委員岱樺：好。"],["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沙署長志一：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是一千多艘。"],["林委員岱樺：小型的呢？"],["沙署長志一：大小型加起來一千多艘。"],["林委員岱樺：你們現在的管制方式是什麼？"],["沙署長志一：現在就是漁船的……","林委員岱樺：先請教你，現在是3海浬以內會管制，你們管制的範圍分別是多少？","沙署長志一：3海浬之內是全部都管制，大型船必須在12海浬之外才可以作業。"],["林委員岱樺：那3到12海浬呢？"],["沙署長志一：3到12海浬必須是50噸以下的漁船才可以作業。","林委員岱樺：50噸以下就是小型漁船，所以你們允許小型拖網漁船在這個範圍作業，12海浬以外才是大型拖網漁船可以作業的範圍。"],["沙署長志一：對。"],["林委員岱樺：你們目前有沒有在進行收購？"],["沙署長志一：有。"],["林委員岱樺：收購的進度如何？","沙署長志一：每年有正式公告，也有編列預算，但我們是採自願性的，對於拖網漁船，我們鼓勵他們提前結束使用，把漁船賣給政府，所以這部分我們有加成，大約是加二成左右。","林委員岱樺：現在有一千多艘的拖網漁船，其中有多少是小型拖網漁船？請你們提供正確的數字給本席。","沙署長志一：這需要一點時間，我們回去統計之後再提供給委員。","林委員岱樺：本席認為這是政策的失誤，為什麼呢？你們現在禁止它在3海浬以內作業，為什麼我們對拖網漁船有那麼多限制，就是因為大家覺得它會對海底生態造成破壞，只要拖網漁船一過，海底的狀態就會被破壞，所以在水上警察和海巡單位尚未正式成立之前，漁政單位雖然許可小型拖網漁船，但是不准它在3海浬以內作業，可是在海巡單位科技未成熟、未上路之前，你們允許它作業，結果它也一定會在3海浬內捕撈。","你們現在對於小型漁船的收購提不出數據，表示你們對3海浬之內不得進行拖網作業這個規定是不積極的，因為你們沒有辦法告訴本席小型拖網漁船的數量。你們現在是用重罰的方式，只要衛星定位發現你在3海浬之內作業，就重罰6萬元到30萬元不等，但是你們其實應該要收購所有的小型拖網漁船，而且是要積極去做，例如在一年內編列一筆專門的預算全部收購，這樣在3海浬之內根本就不可能有人會去做拖網的動作了，可是你們沒有這麼做，這件事拖多久了？海巡單位和水上警察是民國幾年成立的？"],["沙署長志一：民國70年。","林委員岱樺：現在是民國101年，已經過了31年的時間，還沒有辦法把所有的小型拖網漁船全部收購完，所以你們就是在縱容，因為你們只用重罰而已，但是沒有積極的作為。","沙署長志一：向委員報告，小型的拖網漁船可以在3海浬以外作業，原則上它也應該在那邊作業，而且那邊也有比較多的漁場，3海浬之內是因為有很多更小型的舢舨、刺網作業的漁船等等。","林委員岱樺：署長，我們都很清楚，3海浬內以及3到12海浬以內，哪一個區域的漁獲最多？當然是3海浬之內，這就是為什麼有這麼多漁民甘冒高額的裁罰，還是要到3海浬以內捕撈，所以你們規定的3到12海浬只是一個權宜措施。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全面收購小型拖網漁船，這樣就不可能有船在3海浬之內作業了，是不是？署長，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沙署長志一：我想我們應該來研議更積極的做法，但是……"],["林委員岱樺：那預算呢？因為這部分需要很多預算。","沙署長志一：包括很多做法，因為我們每年都有提供一定的金額做收購。","林委員岱樺：這樣不夠積極，執行31年來，現在總共還有一千多艘，其中不知道有多少小型漁船，因為你們現在沒辦法提供數據給本席。已經過了31年，但是到現在為止你們還沒辦法把小型漁船的部分收購完，這不是睜眼說瞎話嗎？你們根本就不積極，署長，請你把積極的做法以書面答復本席及本委員會。","另外一個漁業法的部分，本院委員所提的修正版本，本席也是支持的，就是第十一條之一和第六十四條之一。但是對於漁業法的第十條和第六十五條第八款，本席認為農委會身為中央單位卻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因為有太多空白授權，在第十條的部分，漁業人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的命令，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或停止其漁業的經營等等，違反本法所發布的命令是包括什麼？漁業法的施行細則、準則、規則嗎？你們有多如牛毛的相關子法。另外是核處收照或撤照的處分，本席覺得這部分的空白授權的範圍也太大。","因為質詢時間到了，所以本席請農委會回去之後研議一下，這部分應該要予以正面表列，哪些叫做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的命令，因為你們的命令太多了，所以要正面表列，這樣地方政府也好執行，這部分的自由心證範圍太大了。本席認為第六十五條第八款也是一樣有空白授權，有下列情事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到15萬元，本席認為第八款違反本主管機關依法令發布之命令者，這部分也要正面表列，好不好？讓大家知道哪些是不可以的，請你們回去研議一下，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們來研議。","林委員岱樺：要用正面表列的方式。最後，本席針對植物防疫檢疫法的部分條文提出修正動議，現在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本席稱之為當機，為什麼？第八條和第八條之一，這種條文你們也敢提出來，這樣中央單位幾乎不用做事情嘛！你們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單位依前項方案擬定地區防治報中央主管機關，由地方政府防治機關報到中央之後呢？等你們核定，地方政府還要自己去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的主管單位。本席認為第八條第四項應該修正，由各地方縣市政府提案，你們核准之後，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鄰近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來就是由你們通知，才能發揮整合的功能。","還有第八條第五項關於病蟲害的部分，你們都是要地方出錢，現在如果發生病蟲害，中央就要地方自己出錢處理，如果是比較沒錢的縣市或是直轄市，防治工作是不是不用做了？所以本席提出修正動議做具體建議，因為病蟲害防治是跨縣市的，所以如果要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當縣市政府負債無法編列的時候，就會造成防疫的漏洞，所以建議由中央統籌編列相關預算，再由縣市政府編列配合款，由他們來配合你們，你們出經費，下面的縣市也要配合，不能把整個防治經費全部丟給地方負責，這樣中央要做什麼？","第八條之一第三項的修正動議也是一樣，現在中央把工作統統丟給地方，通報時由地方上報，然後還要地方政府自己發布訊息給鄰近的管理機關，所以本席針對第八條之一提出修正的原因，就是因為地方縣市政府沒有設置專業人員，無法進行專業、必要的處置，所以應該納入農委會地方的試驗改良單位，同時也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鄰近的直轄縣市較為合宜，這樣才能發揮整合的功能。","所以修正動議的內容是，中央政府在接獲縣市政府機關前項報告之後，應立即通知所屬的改良試驗單位，因為這是各縣市政府沒有的，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鄰近的直轄市和縣市機關，以上是本席的修正動議。","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回應一下林委員，所有的農業施政，地方政府要負擔一定的責任，不要所有的事情都由中央來做。","林委員岱樺：當然，這點本席認同，所以本席才提出經費的配合比例，因為經費這件事情最實際了，你們現在要地方自己編列全部的防治經費，可是本席的修正動議是什麼？就是你們也一定要編列，地方政府則是編列相對的配合款，由大家共同承擔。","陳主任委員保基：比如我們的規範提出之後，地方政府不一定會執行，所以地方政府必須自己提出一套辦法，去管理自己那個地區的農民，例如抽查到瘦肉精要罰或是超養要罰，這些地方政府都不做，對不對？","林委員岱樺：因為你錢不給他們，他們為什麼要做？如果是雲嘉南……","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違法罰款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所以這個觀念我們會再和地方政府討論。","林委員岱樺：我們再討論，因為本席覺得現在是中央不做，要地方做，你們現在是這樣子。"],["主席：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這個問題。","請黃委員昭順發言。","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件事就教陳主委，因為前兩天，包括吳敦義副總統也在其他場合告訴大家，反正美牛進口之後，你們可以選擇吃或不吃，你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方法嗎？"],["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美牛的部分，我們在……"],["黃委員昭順：你認為他這樣的做法好嗎？這是我們政府比較好的宣傳方法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是要告訴消費者，你有選擇的權利，我們會做強制標示的工作，這是政府應該要做的。"],["黃委員昭順：就是現在政府必須去做強制標示的工作。"],["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黃委員昭順：本席再請問你一件事，我們近期內還會再派考察團到美國嗎？"],["陳主任委員保基：近期內應該是沒有。"],["黃委員昭順：副主委上次說要去考察。","陳主任委員保基：他是說如果有發生新的疫情，我們不排除這麼做。","黃委員昭順：主委，如果你們是以這樣的政策對臺灣人做說明，本席期期以為不可，如果你們只是用這樣的方式，而且還不斷的反覆，例如副主委說要去，主委說不要去，如果之後再發生新事證的話，如何讓人民對政府有信心？你不要以為由總統督軍就可以了，並沒有這種事，因為國家既然要你當農委會主委，你就必須負責任，告訴臺灣人民應該怎麼做，對健康才是正確的、是沒有問題的，那才是我們要的政府，怎麼會告訴我們只要你不要吃就沒有問題呢？","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是這樣子的，對於美國牛肉含萊克多巴胺這件事情，我可以在這裡很負責任的表示，以食品安全來說，這是沒有疑慮的，現在是因為在討論過程當中，把它當成一般的瘦肉精來看，我們一再說，瘦肉精……","黃委員昭順：主委，你這些說明都不足以讓人民信服，因為從一開始到現在，就臺灣人民對你們的民調來看，大家對你們是失去信心的，所以你必須要用更好、更科學的數據來告訴臺灣人民，我們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我們才會接受。"],["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一再地說……","黃委員昭順：因為你們從頭到尾的說辭都是一樣的，到今天為止沒有改變過，都是用同樣的說辭，你們沒有提出新的科學數據，也沒有提出新的東西，所以我們是不會信任的。本席在這裡提醒你，並不是派馬英九總統到我們的黨團督軍，這樣就沒有問題了，並不是這樣的，本席希望你能夠提出新的證據，希望你最近再找一個新的方法出來，否則就很抱歉了，你要我們認同，大概是很難的，這是第一點。","第二，本席要請教你遠洋漁業的部分，過去這幾年臺灣的遠洋漁業在全世界有一定程度的成績，但是這幾年對岸的遠洋漁業發展也有一定的成績，我們有什麼樣的因應對策？","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對岸的遠洋漁業，他們也在開始起步的階段。","黃委員昭順：本席認為他們不是在起步的階段，他們已經在這方面投入多少時間了？","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概是10年，臺灣是……","黃委員昭順：針對他們投入的預算及提出的政策，你們有去做過比較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漁業署有注意到這一點。","黃委員昭順：不是只有注意而已，本席現在是要提醒你，你沒有注意到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啊！","黃委員昭順：你有注意到？那麼針對這兩者的比較，我們對這個部分的付出，包括政策的輔導、經費的輔導，和對岸比較起來如何？","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在遠洋漁業的部分，我們要增加管理部分的經費。"],["黃委員昭順：本席認為不只是管理的部分而已。"],["陳主任委員保基：輔導的部分也需要。","黃委員昭順：你們要就哪個部分輔導？主委，你對這一塊好像不太清楚，因為你最近被美牛的問題絆住了，所以對這一塊大概花比較少的心思去了解。","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遠洋漁業的部分，遵守國際規範是最重要的。","黃委員昭順：不只是遵守國際規範，本席在這裡提醒你幾件事，例如以遠洋漁業的成本來說，所占的比例以哪個部分最重要？"],["陳主任委員保基：用油。","黃委員昭順：對，雖然現在油品價格連九降，但是休船的情形還是很嚴重，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休船不見得是因為油的影響，因為石油現在算是……","黃委員昭順：不僅是石油的問題，還包括我們在國際市場上被打壓的狀況，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有一個國際規範，如果我們遵守的話就不會被打壓。","黃委員昭順：今天的質詢時間不太夠，因為今天有幾個修法的提案，基本上本席都是支持的，但是就整個遠洋漁業，到今天為止我們並沒有提出一個明確的輔導方向，你可以去和對岸比較看看，我們現在已經差得很遠了，所以我們希望你在短時間內提出對策。","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於整個遠洋漁業輔導的方案，等我們擬好以後就送行政院，也會到這邊向委員報告。","黃委員昭順：本席要求你，因為上一次修法的過程中，有特別把遠洋漁業的部分放在產業創新條例裡頭，可是以今年的預算和政策來看，我們完全看不到這部分，沙署長也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就這個部分，你們能在短時間內提出對策，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才可以擬好？我們在明年的預算中可不可以看到？"],["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送到行政院。","黃委員昭順：本席希望在明年的預算中可以看到這個部分，可以嗎？"],["陳主任委員保基：好。"],["黃委員昭順：謝謝。"],["主席：請徐委員耀昌發言。","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針對漁業法的部分，本席沒有什麼特別的建議，但是因為本席的選區有比較多的農特產品，今年受到氣候的影響，去年也有發生同樣的問題，就是我們卓蘭的葡萄發生落果、無子，甚至是有色變的問題，也就是說葡萄原本是紫色的，但是它不著色，還是綠綠的，這些問題在卓蘭非常嚴重，有三成農民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這就是所謂的爆熱、爆冷，因為大白天豔陽高照，到了下午卻有午後雷陣雨，他們施用的肥料等等，沒有辦法落實到根部，大雨把他們辛苦包起來的葡萄和肥料都流掉了，造成他們的葡萄不轉色、無子，甚至有落果等問題，預估今年夏季葡萄可能會減少二到三成，經過鎮公所會合縣政府以及農改場會勘，大家都認為這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的補助標準，但是提到農委會之後卻被打回票，這個部分影響到我們農民的權益。","農民也不願意接受你們的補助，但是今天確實遇到這些問題，過去陳武雄主委針對這個部分會很快再進行跨縣市的協商，然後就趕快給予補助，因為這個部分過去縣內也有很多案例，例如高接梨、草莓也曾經因為連續大雨的天然災害造成農民損失。所以要拜託陳主委，這部分是不是能比照去年的情況給予實質補助，在本席的印象中，過去是用專案補助的方式，一公頃好像是發給72,000元的現金救助，針對這個部分，不曉得農委會所屬的單位有沒有向您報告？"],["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葡萄露菌病的問題，我們有防治的方法，關於天然災害跨區補助的認定，也會請農糧署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大家一起來照顧農友。","徐委員耀昌：這部分可能要拜託主委。李署長，有沒有什麼問題？"],["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李署長說明。","李署長蒼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於這部分，假如它是屬於天然災害的話，我們可以組成跨區的勘災小組來審查，如果審查結果符合天然災害救助標準，就會依災害救助標準來救助。","徐委員耀昌：要拜託署長大力支持。另外剛才黃昭順委員有提到，就針對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的問題，因為6月3日經濟部施部長也有跟美國貿易代表柯克針對強化台美貿易進行協商，也就是TIFA的問題，相對地，我們之前醞釀的這些問題，造成美牛沒辦法進口，對TIFA經貿談判造成很大的影響。如何讓含瘦肉精美牛進口之後，我們以正面的方式發展，並恢復台美高層對TIFA的協商，讓這個機制順利地推動。雖然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衛生署，但是，農委會所主管的畜牧業，也會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請問主委，你們在這個部分有沒有更進一步的資訊，讓本院在6月12日就美牛部分能夠進行處理，你們有沒有寶貴的建言？","陳主任委員保基：上禮拜我赴俄羅斯喀山參加APEC糧食安全部長會議，美國農業部次長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台美的經濟談判與關係，事實上，他們認為美國牛肉的安全性是沒有什麼疑慮的，他不曉得為什麼我們政府在認知上有那麼大的差距，所以他也一再地說，如果美牛朝向正面的發展，依照科學證據來推動，對雙方經貿協商當然就會很順利，這是在上星期我們與美國農業次長提及這件事情。","至於牛、豬分離的部分，我在和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的農業部長進行雙邊會談時，我也提出來，他們都可以瞭解，因為這部分事實上是符合WTO的規範，也就是說，政府如果需要做產業區別的話，它可以容許你這樣做，所以澳洲、紐西蘭在牛肉上規定不准用萊克多巴胺，但是因為該國在豬產業的規模非常小，就准用萊克多巴胺，所以這是有先例的。有關牛豬分離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會很負責的對全國養豬業者做這樣的說明，事實上，我們在雙邊會議也都討論過此事。","徐委員耀昌：我個人對這次農委會考察團持肯定的態度，你們在晚上甚至是天還未亮就搭車，然後白天很努力地進行參訪，讓國人更能瞭解美牛產製過程是非常的透明化，我想我們會持續地對這個機制給予肯定，希望主管機關在美牛開放進口之後，也就是我們的農委會要加油。","本席和呂學樟、林郁方到日本參訪時發現，日本是很少食用含瘦肉精的美牛，他們要到後面的冰庫才拿得到牛肉，架上看到的都是日本和牛，因為日本人對他們日本和牛很有信心。同樣地，今天如果我們主管機關能夠積極地輔導、監控國內的酪農戶，我相信國人對台灣牛肉還是會有信心，那時美牛進口就不是問題了，這部分農委會未來要好好地加強管理，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委員對於這次我們赴美牛肉查廠的肯定。事實上，這部分我要一再地來表示，他們是非常辛苦地替國人到美國查了9家，其中發現了1家有瑕疵，美國也立即做了處理，他們非常的辛苦，並非一般媒體所稱：「他們是去玩的。」所以我想必須給予肯定，也非常感謝徐委員。","徐委員耀昌：好，謝謝主委，大家加油！"],["主席：請潘委員維剛發言。","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今日會議討論漁業法及動植物防疫檢疫法的部分，本席沒有特別的意見，但依據漁業署給本席的資料顯示，依據年度計畫，就沿海及遠洋外海的捕撈漁獲，針對全國27處的批發漁市場，抽驗一千件，抽驗項目是官能檢測及保鮮劑檢測，諸如二氧化硫、過氧化氫、硼砂、甲醛、螢光劑的快篩檢測，俾利我們瞭解漁獲的品質，以及維護國人食用的安全。請問陳主任委員，農委會針對全國27處批發漁市場的抽驗狀況如何？"],["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不是請沙署長先來說明。"],["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沙署長志一：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關心食品安全的問題，就漁獲的部分，我們是進行源頭管理，市場則由衛生署在市場進行抽檢。"],["潘委員維剛：27處的漁獲市場不是由你們在抽驗嗎？","沙署長志一：因為我們是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主管機關，所以這27處漁獲市場，每年我們會做一定程度的督導及補助，並且做這些檢測。","潘委員維剛：請問署長，檢測的狀況如何？","沙署長志一：檢測結果大約95%以上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有問題的部分，我們都會馬上去追蹤，或移給衛生單位處理。","潘委員維剛：不是你們處理，而是衛生單位處理。"],["沙署長志一：因為必須按照食品安全衛生法來處理。","潘委員維剛：在這有問題的5%裡面，累犯數量有多少？","沙署長志一：這部分的個案，我們還要來統計瞭解。","潘委員維剛：我希望你能夠將資料提供給我們，讓我們知道現今的狀況及後續處理的情況，好不好？"],["沙署長志一：好的。","潘委員維剛：既然主委是專家，你從農學院院長到農委會主委的職位，我們對你有很高的期待，所以我希望你對於農委會相關業務進行整體的瞭解與督導，並拴緊螺絲，這當然是有必要，也是應該的。","其次，食品安全有些是跨部會的業務，本席希望農委能夠針對於跨部會的業務進行協商，像有些業務執行到後半端歸屬衛生署，但是源頭在農委會漁業署，所以相關單位一定要相互的配合。舉例而言，一些生魚片被打一氧化碳才能讓魚肉色澤鮮美，不然一些魚在腮上被噴上一氧化碳，讓它看起來很新鮮，事實卻非如此，所以本席認為我們應該針對這些問題做跨部會的結合。","主委，我記得我們當時也建議農委會將相關食品與衛生署做銜接，我一直盯著台糖要做好銜接。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要求全國超市都這麼做，而是針對全國五大家超商所販售的商品統統製成二維條碼，這其中有很多是農委會所主管的食品，你們要如何銜接？本席希望主委在食品做跨部會協調方面能夠多多支持，如此才能夠做好銜接的工作。否則我很擔心現今各單位都是各司其職，最後都無法銜接，但是，人民都會認為這是政府應該幫我們做好的事情，就像我們所說的，現今美國藥品或食品都是由FDA統一，然而，我們國家有沒有如此大的場地可以容納相關的設備與檢測的儀器，讓它能夠一步到位？在歐盟有green label，他們就是製成綠色標章，讓人一目了然，反觀我國的標章多如牛毛，讓消費者都搞不清楚，我希望主委能夠率先建立相關的制度。","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謝謝潘委員的指教。有關跨部會處理食品安全的部分，沒有一個單位可以置身事外，而且，我也要求同仁一定要主動將所有細節都連接起來，如此才能有效達成我們的目標，所以我會加強執行。","潘委員維剛：其實臺灣是個海島國家，但是，政府對於漁業的關注度不夠，本席認為漁民實在很辛苦，希望農委會主委能夠多多關心與支持，而且，將海洋資源與漁業署相關的業務整個銜接起來。最近我們看到澎湖海膽禁採5個月，現在它的狀況就非常好，對於某些相關的配套，不要只是傳統的管理方式綁住了未來海洋的發展與關注的議題。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我想資源與利用一定要相輔相成。"],["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嘉義布袋有三個港口，第一個就是布袋雙港，但該港口由於淤沙的關係，南北防波堤遲遲無法興建，導致它無法發展，過去布袋及廈門是兩岸的直航港，如今廈門的發展已經不一樣了，而我們期待在布袋能夠發展遊艇港。直到現在，交通部航政單位一直沒有制定很明確的法令規定，過去沒有遊艇法，直到在船舶法中才有制定遊艇專章。事實上，嘉義縣的遊艇港還是荒廢在那裡，也沒有專責單位負責處理，所以相關規劃直到現在都沒有進展。請問科長，針對未來嘉義縣遊艇港要如何發展，你們有沒有提出具體的辦法？"],["主席：請交通部航政司饒科長說明。","饒科長智文：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在船舶法制定遊艇專章之後，交通部也提出遊艇發展方案送至行政院。據我的瞭解，嘉義布袋港相關的推動工作，交通部一直和嘉義縣政府在討論。","陳委員明文：直到現在，嘉義遊艇港遲遲未能發展，本席希望你能夠提出書面資料給本席。謝謝。","其次，布袋第三漁港於省政府時代由李雅景縣長完成興建，當時布袋第三漁港還沒有完成土地報編，雖然港區都已經興建完成，直到現在都沒有主要設施，我們也努力把布袋港、遊艇港及第三漁港完成土地報編，也就是過去開發計畫中沒有報編土地，這到底是先有蛋還是先有雞，我們真的搞不清楚，所以現在臺灣的土地已有登錄這三個港口，以前確實是沒有的。如今第三漁港的工程已經完成，我們期待它能夠正常的營運。","請教署長，根據你的認知，布袋第三漁港的主體工程是否已經完工？"],["主席（丁委員守中代）：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沙署長志一：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布袋第三漁港的港型已經完成，初步應該可以開始營運，至於大規模的營運，還是需要繼續努力。","陳委員明文：請問署長，當初規劃興建第三漁港的主要目的為何？"],["沙署長志一：我想第三漁港……","陳委員明文：不是你想，你身為漁業署署長，你應該要知道為何要興建第三漁港。","沙署長志一：我想當時是想要把第一漁港及第二漁港遷過去，把整個縣市的發展做好……","陳委員明文：主委要注意聽，主要希望將第一漁港及第二漁港的漁船都搬遷到第三漁港，這是當初興建第三漁港的主要目的，目前第三漁港的主要工程都已經完成，包括第三漁港的漁市場、漁具倉庫、整網場、蚵棚整理場等等，到現在為止，我們遲遲無法讓第一漁港及第二漁港的漁船進駐到第三漁港，因為第三漁港必須要有加油站及製冰廠，最後我們希望有假日魚市以帶動整體的發展，當然，也要建立周邊停車場的設備。嘉義縣政府希望漁業署能夠儘速完成加油站、製冰廠等相關設施，這項計畫從我在縣市的任內直到現在經過整整四年多的時間，為何你們都不予以合併？這有政治的問題嗎？"],["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陳委員明文：署長，你不要笑，坦白說，這真的是政治問題，我是因為選舉結束之後，我才說給你聽，你要注意聽。","其實這沒有藍、綠問題，我們要讓第三漁港活絡起來，不要讓它變成一座蚊子港，你們常常在講加油站或製冰廠，也常常在講經營主體，它的經營主體有什麼問題？","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委員向我做第二次的詳細說明，我已經很瞭解，現在我們一起來努力，就是讓第一漁港及第二漁港的漁船進駐到第三漁港，這一定要有真正去管理的方法，因為第三漁港屬於二類漁港，它屬於縣政府所主管的，我們雖可予以協助，但是你不能……","陳委員明文：主委所說的沒有錯，第三漁港屬於二類漁港，屬於縣市政府所主管的，其實就是讓第三漁港的設施完成之後，縣市政府就會去尋找經營的主體出來，這點很清楚，你不要懷疑。主委，中油會不會來興建加油站？你們應該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如果漁業法規定要由漁會負責經營，你們就將加油站交給漁會經營，這沒有問題。誰認為有問題的？我不知道你們為何一再提出這個問題？另外我覺得……","陳主任委員保基：但是，我們還是要讓第一漁港及第二漁港的漁船進駐到第三漁港，不要我們加油站興建完成之後，他們卻不過來。","陳委員明文：主委，你講這個話就錯了，蓋第三漁港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讓第一漁港、第二漁港的漁民過來，否則，興建之前就要講這些話。你們一直叫縣市政府去溝通，如果我是漁民，現在怎麼過去？沒有加油站、製冰廠，沒有加入漁市，也沒有完善的設施，過去幹什麼？這是二類漁港，如果把這些做好了，縣市政府就要自己去協調，現在都沒有用，才叫做蚊子港、浪費公帑，非常可惜。","陳主任委員保基：設完以後，如果還不過去，那才真的嚴重。","陳委員明文：現在沒有人進駐，才真的嚴重啦！現在港區、港型都出來了，主體工程也完成了，卻沒有人進駐，才叫嚴重啦！不是以後，哪有以後？我們一直希望設置加油站、製冰廠，只要把它做好，漁民自然會過去，如果設施完善，人家為什麼不過去？","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有很多漁港，因為漁民的習慣……","陳委員明文：不要推脫責任，我不知道漁業署的心態如何，其實這沒有政治問題，問題在於你們要不要讓那個漁港活絡起來，監察院正在調查你們為什麼讓那個港荒廢，如果任令它荒廢下去，實在很可惜。","主席：陳委員，你的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陳委員明文：主委，你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如何？你要怎麼做？"],["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再去……","陳委員明文：上次副主委、副處長都再去看過一次了。如果本席講的屬實，沒有亂說，你要怎麼做？","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確定第一漁港、第二漁港的漁船要過來，因為其他縣市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陳委員明文：你怎麼確定？本席認為，你們一直在製造對立，要縣政府和漁會協調經營主體，根據漁業法，如果製冰廠是由漁會經營就給漁會經營，為什麼還要縣政府和漁會協調？本來第三漁港蓋完，第一漁港、第二漁港的漁船就要進來，為什麼還要再找一個理由，說如果不進來怎麼辦？現在第三漁港沒有製冰廠、加油站，也沒有停車場、觀光漁市，漁民怎麼進來？"],["主席：請陳委員注意時間。","陳委員明文：主委，請問你要怎麼做？","陳主任委員保基：第三漁港是二類漁港，還是以縣政府為主體。"],["陳委員明文：你們要不要補助？"],["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去看啊！","陳委員明文：已經實地看5次了，主委也換了3位，你要不要再去看，你想看嗎？"],["陳主任委員保基：要。"],["陳委員明文：上一次是新的副主委去看。"],["主席：主委再去看一下。","陳委員明文：還要看嗎？你認為還要再看幾次？署長已經看了好幾次，署長看完，副主委也去看了，你還要再去看？"],["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再跟他們討論。","陳委員明文：這是你的推託之詞，從你談話的態度和語氣，我已經知道你和農委會的態度了。本席再強調一次，布袋第三漁港沒有藍綠問題，應該讓整個布袋的漁港活絡起來，我覺得你的態度有問題。由你的態度可知，你完全是政治考量。","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要去看，你又不讓我去看。","陳委員明文：我沒有不讓你看，上個禮拜才看完，上個禮拜經濟委員會叫你去看，你為什麼不去看？","主席：陳委員，時間超過太多了。","陳委員明文：你告訴我，什麼時候要去看？一個禮拜，還是兩個禮拜？"],["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再跟你約時間。"],["陳委員明文：兩個禮拜可不可以？一個月可不可以？兩個月可不可以？"],["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跟你約時間嘛！"],["陳委員明文：三個月可不可以？半年可不可以？你告訴我一個時間。"],["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會跟你約時間。"],["陳委員明文：半年內可不可以？還是要一年？"],["陳主任委員保基：不用那麼久。","陳委員明文：好，三個月可不可以？"],["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會跟你約時間。","陳委員明文：三個月內，好不好？","主席：大縣長，後面的委員要質詢。"],["陳委員明文：三個月可不可以？","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啦，我跟你約時間啦！我沒有去看，就說我的態度怎麼樣，不能這樣啦！"],["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不在場）蘇委員不在場。","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有沒有去過花蓮漁港？"],["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廖委員國棟：什麼時候去？"],["陳主任委員保基：安排好就去。"],["廖委員國棟：一個月可不可以？"],["陳主任委員保基：好。","廖委員國棟：問題就是這麼簡單，你剛剛如果這樣回答，早就結束了，不用拗那麼久的時間。一個月之內去花蓮，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好。","廖委員國棟：花蓮漁港是東部首善之區，前幾天去看了，我真的欲哭無淚，沙署長，那邊的狀況如何，請你親口報告給主委聽。"],["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沙署長志一：主席、各位委員。花蓮漁港在商港裡面，所以它的土地都歸商港安排，裡面有一個漁人碼頭，以及縣政府補助興建的鳥踏石廣場，但鳥踏石廣場部分因當時有一些困難，沒有BOT出去。","廖委員國棟：署長，你有點避重就輕，主委，我去看了，今天忘了帶照片來，花蓮區漁會大樓是60年前蓋的，而且是海沙屋，最近花蓮經常發生地震，連屋頂都震落，當天我根本不敢留在屋子裡面，就是擔心萬一發生地震，恐怕會砸傷人。花蓮區漁會大樓是海沙屋，而且房舍老舊，舊到讓人看不下去，裡面雖然有製冰廠，但屬於老舊的設備，今天我特別為花蓮區漁會跟你求情，你既然答應一個月之內去看，我們就去看，現在花蓮漁會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他們想要改建，但因位在商港裡面，現在屬於港務公司……","陳主任委員保基：要跟港務局協調用地問題，用地問題解決以後，我們就來推動，請花蓮縣政府參與整個漁港建設的規劃。","廖委員國棟：沙署長，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發生的，漁會大樓破舊不堪，已成危樓，現在聽起來，多年來署長都沒有幫他們的忙，你不但要協助，還要輔導，幫他們的忙，但現在你幾乎沒有幫到忙。另外，花蓮漁港港深不夠，如果50噸以上的漁船有比較大的魚貨，根本進不來，必須從遠在北方幾十公里外的石梯坪漁港進港，並先在那邊處理好魚貨，再送到花蓮區漁會，增加了很多成本，署長，石梯坪漁港區應該歸花蓮區漁會管理，對不對？","沙署長志一：是花蓮縣政府的港，但屬於花蓮區漁會的轄區。","廖委員國棟：由於港深不夠，導致他們必須繞到更遠的港區進港、卸貨，加重成本負擔，這個部分，你們要加以協助。本席現在想提的不是港深問題，而是花蓮區漁會大樓的問題，署長，你過去給過什麼許諾？","沙署長志一：上次地震以後，因老舊辦公室有危險，2年前我們已補助他們興建臨時的辦公室，也就是現在的辦公室，如果他們要興建新大樓，原則上我們會支持，但希望能解決二個問題，第一，土地問題當然要解決；第二，我們不希望花蓮區漁會屬於花蓮縣政府所主管的漁會，由於花蓮縣政府在這次新建辦公室方面沒有做任何的承諾，所以我們希望花蓮縣政府、漁會出一點錢，中央政府再多補助一點。","廖委員國棟：署長，你不能只「希望」，而是要協助他們，我也希望他們快點好。","沙署長志一：我們已行文2次，而且跟花蓮縣政府……"],["廖委員國棟：給縣政府？"],["沙署長志一：對。","廖委員國棟：他們都沒有任何進度？主委，這需要溝通，請主委出面溝通。"],["陳主任委員保基：好。"],["廖委員國棟：土地問題要跟交通部溝通。"],["陳主任委員保基：好。"],["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滄敏、簡委員東明皆不在場。"],["主席（廖委員國棟）：請丁委員守中發言。","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基本上，本席對行政院提出的漁業法、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沒有意見，因為行政院版的文字更明確，罰則也更清楚，所以本席表示支持。","有關美牛問題，本席的立場也很清楚，因為學的是國防戰略，所以我看得很清楚，台灣93%的牛肉靠進口，所以這是政策選擇問題，兩害相權取其輕，何況美牛並不是送給我們的，如果消費者認為有問題，不買就不會受影響，美國是我們最大的貿易夥伴之一，台灣畢竟要跟美國做生意，美牛只占我們對美貿易的0.78%，是不是？"],["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丁委員守中：1.8億美元左右。"],["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到2億美元。","丁委員守中：我們有二百多億美元的工業產品要賣到美國，如果我們要跟韓國競爭，比照韓國和美國簽定的FTA（自由貿易協定），享受關稅減免優惠，勢必要開放市場，但本席在此呼籲農委會加強補助我們的農牧業，因為加入FTA、TPP減免關稅之後，受創最嚴重的就是弱勢產業及各國的農牧產業，根據各國過去的經驗，農牧產業、弱勢產業對此反彈最深，所以請主委加強對他們的照顧，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跟委員報告，加入貿易自由化的行列以後，農業基金一定要編足，韓國為了FTA編了將近6,000億台幣的基金，但我們的農業基金因為被挪用的關係，事實上已經沒有了，在此懇請委員支持，編足基金額度，將來在輔導農業轉型方面才比較有著力點，我們也比較安心。","丁委員守中：可是我們也要提醒主委，國家的資源有限，目前投入農、漁、牧業的年度預算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偏低，所以政府要加強輔導。","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其他國家比較，我們在投入和產出方面還是相對有利的。","丁委員守中：可是台灣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很大，以色列的農牧條件比我們差很多，但他們利用高科技養殖、培育及溫室栽培，將農民受氣候影響的因素降至最低，據了解，他們的農牧業95%採取高科技培育，這部分值得我們認真學習。另外，剛才陳委員明文等委員都提到漁港問題，過去政府長期幫助漁民興建漁港，所以台灣現在有很多漁港，但有漁港閒置，反觀加州、聖地牙哥、夏威夷、美國東岸等則將漁港發展為觀光休閒漁業，帶來很多觀光收益，這是我們要重點輔導的。以一條200磅的旗魚為例，如果是一般的漁撈，市場價值大概只有三、五百美元，如果是帶觀光客去釣魚而釣到一條200磅的旗魚，漁民的收入是2萬美元，兩者相差懸殊，所以我們應積極協助漁港轉型，讓大陸觀光客、台灣一般人民出海賞鯨、船釣或從事海上觀光休閒活動，娛樂漁業的發展很重要，但不能只有一個漁港在那邊，要有整體配套設施，包括休閒旅館、餐飲設施、紀念品賣場、遊艇碼頭等，對此，政府應該多用點心，積極讓漁港轉型，以免因漁港閒置不用，而導致漁民收入偏低。","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我們會做，現在台灣大概有80萬到100萬人出港，已慢慢形成一個風氣，委員說的非常正確，但是遊艇碼頭……","丁委員守中：以前出海船釣可以釣到很多黃金魚、赤鯧，現在都釣不到，所以現在娛樂漁業也面臨魚群枯竭的問題，請署長強烈取締近海漁撈、流刺網、炸魚、毒魚、電魚等行為，否則魚群資源就毀了，該做的魚礁護漁、放流都要做，否則娛樂漁業會越來越枯萎，如果出海都釣不到魚，賞鯨時也看不到鯨魚，趁興而去敗興而回，這個行業就會慢慢垮掉，請政府多投入，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規劃。"],["丁委員守中：朝漁業永續經營的方向努力。","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主席：請李委員慶華發言。","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之所以提出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為辛苦的漁民請命，現在漁業法規定漁民所持漁業證照逾期未換證仍繼續出港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是航業法對於經濟規模較大的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業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船舶出租業的相同行為僅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兩者的處罰不合比例原則，現在漁民的生活日益困苦，海洋資源日益缺乏，漁民到海上作業時，必須和大陸漁民及其他國家的漁民爭奪魚貨，我們的漁民更值得政府同情，由於他們是經濟上的弱勢，本席建議修法降低罰鍰，改為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但是和農委會漁業署協商以後，他們建議將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漁業證照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經核准延展，繼續經營漁業者。」他們有這樣的一個看法，我也能夠接受。所以剛才講的，不論是降低罰鍰，或者證照於其三個月以上未經核准延展，繼續經營漁業者等等，本席也覺得可以考慮；如果其他委員有更好的提案，本席也能接受。總之，今天我們主要就是為漁民請命，希望大家多多體恤他們在經濟上的弱勢。謝謝。"],["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請張委員嘉郡發言。","張委員嘉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陳主委，有關漁業用電的問題，現在還是層出不窮，因此，有很多漁民向本席反應，希望可以恢復蓄量用電，不要改成契約用電。不知農委會有沒有積極協助漁民的一些作為？"],["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跟台電進一步的協調，因為我們希望能夠照顧漁民，所以希望台電也能夠接受。","張委員嘉郡：本席今天只是想要確認您的立場，畢竟農委會的主要目的就在於照顧這些漁民。其實這些養殖戶真的非常辛苦，改成契約用電之後，只要一超碼，就是3倍的罰鍰，甚至在電價上漲之後，離峰時間用電也是漲了3倍的電價。而我們知道，這些養殖戶的用電一般都是在離峰時間，因此，電價上漲，等於是讓他們的用電，變相漲了3倍。這部分拜託主委和署長儘速跟台電進行協商，俾為漁民爭取權益。","陳主任委員保基：針對離峰用電的部分，我們會跟台電再進一步協商。","張委員嘉郡：這部分就拜託主委了，相信漁民得悉這樣的承諾，一定會非常安心，也會非常高興，畢竟這幾年來，為了要改成契約用電，他們實在是傷透了腦筋，也受到很多委屈，希望主委可以盡力來協助他們、保護他們。謝謝。"],["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高志鵬、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農委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農委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美牛是TIFA會談最大阻礙，美方公然要脅？","◆美國在台協會（AIT）發言人萬德福在5月30日表示，牛肉議題是台美貿易日程中主要的絆腳石，是阻礙過去二年重啟TIFA諮商的唯一因素。萬德福即將於今年年中卸任。","1.美國在4月24日公布了第四例的狂牛症病例，台灣美牛考察團在5月5日出發前往美國查廠，經過23天的考察，查核了九家屠宰廠，約涵蓋了輸台牛肉總量的63%。考察團在5月28日返台後，第一時間就在機場召開記者會替美牛背書，說美牛安全無虞。請問主委，農委會的專家都是衛生安全的專家嗎？農委會在機場開記者會保證美牛安全，憑藉的是什麼理由？這樣的信心，來自哪裡？","2.美牛考察團回台之後，直接就在機場說美國牛肉安全無虞，但是我國消基會在5月2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美國牛肉不只是瘦肉精，不只是狂牛症的問題，而是美國整個飼養系統都有問題（動物飼料添加肉骨粉給牛隻食用），甚至連美國消費者聯盟對美牛都有疑慮，你們農委會的保證，有多少可信度？一次的考察，農委會就可以確認已經可完全掌握美國牛肉的安全了嗎？還是說，根本政府高層在考察團出發前就授意考察團回國後就是要發表美國牛肉的安全，好讓馬英九向美國有所交代？","3.農委會掛保證說美國牛肉安全無虞之後，顯然還是無法化解民眾的疑慮，結果隔二天美國在台協會即將卸任的發言人就直接表示美牛案是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遲遲未能召開的絆腳石。請問主委，你認為美國牛肉的安全與否，可以和貿易談判劃上等號嗎？這是不是美國人赤裸裸的恫嚇？把民眾的健康安全跟貿易問題掛在一起，這二者可以等同而論嗎？","4.台灣雖然是進口美國牛肉的國家之一，這三年來查到含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大約有25%，也就是至少有75%的美國牛肉不含瘦肉精，為何政府不能進口沒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反而執意要進口含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每次台灣都喜歡恥笑中國是黑心食品大國，但他們也禁止瘦肉精牛肉進口，為何台灣人民就得要接受可能影響健康的牛肉進口？現在甚至還把美國牛肉進口的問題當成台美貿易的絆腳石，如此公然的要脅恫嚇，政府還能默不吭聲嗎？","簡化檢疫作業，是否造成防疫漏洞？","1.農委會所提出的「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十七條的修正理由，主要是為了配合政府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因此以貨物過境、轉口與輸入之行為不同，貨物由海關加以控管且未通關放行進入國內，及過境或轉口貨物多以密閉式包裝運送，於運送途中傳播疫病蟲害之風險極低，因而刪除對過境、轉口貨品檢疫申報之義務。請問主委，密閉式包裝運送的貨品於運送途中傳播病蟲害之風險極低，也不必然代表100%零風險，農委會自己也不敢打包票說是零風險，只在修正理由上說是「風險極低」，取消嚴格的檢疫規定，難道不怕造成我國防疫的漏洞？","2.為了防堵各種傳染病或病蟲害，每個國家都會制訂最嚴格的防疫檢疫標準，以保護國內人民健康與農產品安全，避免因為外來貨物中夾帶對本國動植物有害的傳染媒介導致本國的農業損失。請問主委，別人防疫檢疫是採取最高標準，最嚴格檢驗，為何我們是反其道而行降低標準？使用「風險極低」這種理由，就好像走私客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走私，農委會說美國牛肉是安全的心態一樣，是不是過度的心存僥倖？政府站在保護國民健康與農產安全的角度，可以放寬防疫與檢疫標準嗎？"],["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一、地方政府批評中央政府偏重平地造林、休耕政策，高山、山坡地造林更有急迫性，要求提高高山或山坡地造林補助。","1.局長，現行平地與山坡地（高山）造林獎勵金的差別？其兩者造林效益差別何在？是否有一國兩制的情形？現行苗種是否皆為有水保效果且經濟價值高的林木？如何提高山坡造林的誘因？","二、防檢局日前出席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年會，特別諮詢有關口蹄疫疫區、狂牛症風險等級標準。專家指出，狂牛症風險等級的調整需數年。","1.局長，有關上開等級標準係數為何？台灣目前就上開疫情等級？註1，現行美國疫情等級？是否確定美牛輸台無慮？","三、日前蘇花公路因雨中斷，致花蓮蔬菜必須繞遠路運銷北部，不僅運費增加又費時。花蓮當地熱心的大學生便發起「一人一菜」搭坐火車助農民的活動，立即引起許多民眾及觀光客搶當「快遞」響應，人手一顆南瓜，帶到台北交給接手的菜販銷售，連遠地來台遊玩的陸客都直說很感動。","1.主委，現行對於農產運銷運費的補助情形？補助金額比例？為何仍會發生上開情形？如何更有效率促進整體農業產銷？除運費補助外抑或有其他方式？如「雲端」電腦產銷？如何創造產銷及消費者多贏局面？","註1：台灣目前列為口蹄疫疫區；而狂牛症部分，為風險已控制國家，與美國同。而口蹄疫為接觸傳染，只要有1例，馬上會被列為疫區。台灣目前以疫苗防治口蹄疫。另外，狂牛症為非接觸性傳染，疾病成因不是完全清楚，需透過飼料鑑定及監測系統，綜合性評估進行監控。根據OIE標準，綜合評估至少要歷時7、8年才可改變風險等級。","主席：現在逐案進行逐條討論。先進行「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議事人員將修正條文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唸過一遍。"],["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植物：指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有用真菌類等之本體與其可供繁殖或栽培之部分。"],["二、植物產品：指籽仁、種子、球根、地下根、地下莖、鮮果、堅果、乾果、蔬菜、鮮花、乾燥花、穀物、生藥材、木材、有機栽培介質、植物性肥料等來源於植物未加工或經加工後有傳播有害生物之虞之物品。","三、有害生物：指真菌、粘菌、細菌、病毒、類病毒、菌質、寄生性植物、雜草、線蟲、昆蟲、蜱類、軟體動物、其他無脊椎動物及脊椎動物等直接或間接加害植物之生物，或有破壞生態環境之虞之入侵種植物。"],["四、疫病蟲害：指有害生物對植物之危害。"],["五、感受性植物：指容易感染特定疫病蟲害之寄主植物。"],["段落：栽培介質：指土壤、泥炭土及其他天然或人工介質等供植物附著或固定，並維持植物生長發育之物質。"],["六、栽培介質：指土壤、泥炭土及其他天然或人工介質等供植物附著或固定，並維持植物生長發育之物質。","第二章　防　　疫","第　八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特定疫病蟲害之種類、範圍，並訂定監測或調查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前項計畫，執行監測或調查。","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前項監測或調查結果，參考國內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及其他公共利益，公告疫病蟲害防治方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方案，擬訂地區防治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並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地區防治計畫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疫病蟲害嚴重程度、防治範圍、防治措施內容、實施防治之方法及其他條件，酌予補助。","第八條之一　　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疫病蟲害時，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進行疫病蟲害防治。","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疫病蟲害，經實施防治後仍無法遏止蔓延者，其所有人、管理人應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項報告，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及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防疫上有必要時，得採取下列措施：","一、限制或禁止種植相關之感受性植物；必要時，對已種植者，限期清除或銷燬之。","二、限期清除或銷燬罹患、疑患特定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三、強制撲殺相關之有害生物，或禁止養殖。","四、指定區域實施共同防治。","五、在金門、馬祖、澎湖離島地區之交通要道，設置檢疫站施行檢查；植物或植物產品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者，不得運出，並得為必要之處置。","前項第五款之檢查程序、處置方式、收費基準、地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章　檢　　疫","第十三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植物、植物產品及其他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物品，公告為應實施輸入檢疫之品目（以下簡稱檢疫物）。","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未列入前項檢疫物，經發現有傳播有害生物風險之虞者，植物檢疫機關得採取檢疫處理、退運、銷燬或其他必要之措施。","第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據有害生物疫情及危害風險，就檢疫物自特定國家、地區輸入，公告下列檢疫措施：","一、禁止輸入。","二、檢疫條件。","三、隔離檢疫。","政府機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輸入前項第一款禁止輸入之檢疫物，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之用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其輸入申請程序、輸入申報方式、安全隔離管制措施、處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具繁殖力之檢疫物未有自該輸出國家、地區輸入之紀錄者，應先檢附風險評估所需相關資料，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准後，始得輸入。","輸入第一項第三款應施隔離檢疫之檢疫物，其隔離檢疫之申請程序、隔離作業程序、隔離圃場之設置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十五條　　下列物品，除由政府機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申請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之用，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者外，不得輸入：","一、有害生物。","二、用於防治有害生物之天敵、拮抗生物或競爭性生物及其他生物體之生物防治體。","三、土壤。","四、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五、前四款物品所使用之包裝、容器。","前項核准輸入之申請程序、申報方式、安全隔離管制措施、處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十六條　　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檢疫物，應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發給之檢疫證明書。但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免繳驗者，不在此限。","未依前項規定繳驗檢疫證明書，或繳驗之檢疫證明書所記載事項與檢疫條件規定不符者，植物檢疫機關應採取下列措施之一；其費用由輸入人負擔：","一、限期補正檢疫證明文件。","二、檢疫處理。","三、退運。","四、銷燬。","第一項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檢疫證明書，經植物檢疫機關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第十七條　　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檢疫物經郵寄輸入者，其包裝上應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並由郵政機構通知植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國外之檢疫物非以輸入為目的而進儲自由貿易港區者，檢疫作業得予簡化；其申請方式、檢附文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十八條　　檢疫物經植物檢疫機關實施檢疫後，不合規定者，應發給不合格文件，並不得輸入；符合規定者，得依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之申請，發給合格文件。","第十八條之一　　輸出入檢疫物或第十五條所定物品，其檢疫結果不合規定者，不得重新申請檢疫。","第四章　罰　　則","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讓售或遷移。","二、違反第十條第一項之限制或禁止命令。","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措施之一。","四、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輸入人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五、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申請檢疫，或未經完成檢疫而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六、車、船、航空器之所有人或管理人違反第十九條之二規定，將殘留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攜帶著陸。","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處罰者，其植物、植物產品、有害生物、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應限期令其清除或銷燬；屆期不為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清除或銷燬；其處理費用，由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所有人、管理人負擔。","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處罰者，其植物或植物產品，由植物檢疫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逕為銷燬處理；其處理費用，由所有人、管理人負擔。","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植物防疫人員或檢疫人員依第五條規定執行職務。","二、違反第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進行防治。","三、無正當理由未依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通報疫情。","四、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五、植物或植物產品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措施，實施共同防治。","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運出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處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陳明文","主席：繼續進行李委員慶華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及張委員嘉郡等21人擬具「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議事人員將修正條文唸過一遍。"],["李委員慶華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張委員嘉郡等21人擬具「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李委員慶華等18人提案條文：","第　五　條　　漁會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任務，依農業金融法之規定。","漁會辦理前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接受委託辦理及協助有關漁民保險事業，得設立保險部。","各級漁會為辦理前條第一項事業而為重大投資事項者，得由二個以上漁會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公司法規定，共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張委員嘉郡等21人提案條文：","第十一條　　漁區內具有會員資格之漁民滿一百人以上時，得發起組織區漁會。","下級漁會應加入上級漁會為會員，並應受上級漁會之輔導；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李委員慶華等18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之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不合前條規定之從事漁業相關事業者，得加入漁會為個人贊助會員。","凡依法登記之漁業相關事業得加入當地漁會為團體贊助會員。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但其他應享權利及應盡義務與會員同。"],["張委員嘉郡等21人提案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　　漁會選任人員應於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漁會選任人員之當選人應於規定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補選之當選人或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舉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規定之日起算。","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金門區漁會一百零一年十月第十八屆選任人員之任期至一百零六年三月止。高雄區漁會一百零二年八月第十屆選任人員之任期至一百零六年三月止。"],["張委員嘉郡等21人提案條文：","第二十六條之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登記為漁會總幹事候選人："],["一、全國漁會總幹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三年以上。","(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五年以上。","(三)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七年以上。"],["二、區漁會總幹事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二年以上。","(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四年以上。","(三)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漁業及漁業有關機關、學校、金融機構或漁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六年以上。","三、各級漁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五十五歲。","現任總幹事不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不受前項限制。但於下屆任期不足一年即將屆齡退休者，不得登記為總幹事候聘人。","總幹事候聘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合格後，經發現其於聘任前有未合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評定；已受聘者，亦同。"],["張委員嘉郡等21人提案條文：","第二十七條　　漁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就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並指揮、監督。","前項聘任職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漁會統一考訓之。"],["張委員嘉郡等21人提案條文：","第三十五條　　漁會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定期會議，各級漁會每年應召集一次。臨時會議，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請求召開之臨時會議，如理事長不於十日內召開時，原請求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之。","區漁會如因會員眾多，致召集會員大會確有困難時，得劃分選區由會員選任代表，改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李委員慶華等18人提案條文：","第五十條之五　　（刪除）"],["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李慶華等20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一條之一　　漁業人經撤銷漁業證照或漁業經營核准之漁船，不得出港。但經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並取得漁業證照者，不在此限。","漁業人經處分收回漁業證照、限制或停止漁業經營之漁船，於處分期間，不得出港。","漁船於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分前已出港，或違反前二項規定出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返港。","漁船違反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出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海岸巡防機關，採取適當措施制止其出港或命其立即返港；抗拒者，得使用強制力為之。"],["李委員慶華等20人提案條文：","第六十四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規定經營漁業者。","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為之處分者。"],["李委員慶華等20人提案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一　　漁業證照逾期未經核准延展，繼續經營漁業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一　　漁船違反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而出港者，處漁業人或所有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漁船未依第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期限返港者，處漁業人或所有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漁業法第六十四條修正動議："],["提案人：李慶華"],["連署人：簡東明　　徐耀昌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張嘉郡　　廖國棟","主席：蘇委員震清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蘇委員震清書面意見：","案由：本院蘇委員震清，針對漁業署規定，自2012年6月30日以後，船體長度24公尺以內之漁船出海作業，也必須配置1名觀察員，特向相關單位提出書面質詢。","說明：","一、觀察員制度之用意在於維護永續資源及永續利用，亦即是「永續漁業」的概念，長期而言對漁業有其助益。然過去24公尺以下漁船並未被要求配置觀察員，今要求24公尺內之漁船亦需要配置觀察員，其原因為何？","二、如配置觀察員為國際之趨勢與規範，若未符合此一規範對台灣會發生何種影響？","三、觀察員登船之後，勢必造成船主必須增加有形或無形之支出，有無對船主或船公司有補助措施？","四、6月30日以後24公尺以內漁船也必須採行觀察員制度，對較小型漁船而言，多一人登船，船主必須承擔之支出與損失所占之程度也相對較大。譬如，24公尺內的漁船 ，船艙已經夠小了，除了漁工外，如果還要再擠1名觀察員，吃、睡實在都很不方便。未來將小型漁船納入之後，是否有研討進一步補助措施或獎勵誘因，以利政府推動政策之必要？","五、觀察員必須在船舶上作業，有關觀察員與船長間權利義務關係，應該予以明定，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爭端。"],["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經協商，行政院所提「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八條第五項前項地區防治計畫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修正為「前項地區防治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負擔；」，後面維持原案；第八條之一第三項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項報告，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試驗改良場所協助必要之處置……","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等一下，本席的意思是要由中央去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你這樣的修正，對嗎？"],["主席：前面的第一個「及」刪除。","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項報告，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然後呢？","主席：及試驗改良場所協助必要之處置，其餘照行政院修正草案通過。"],["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好。"],["主席：有關李委員慶華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及張委員嘉郡等21人擬具「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照二位委員修正案通過。","李委員慶華等提案漁業法第六十四條前面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修正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並增列第三款漁業證照逾期未經核准延展，繼續經營漁業者。","李委員慶華等提案漁業法第六十四條之一不予增訂，其餘條文均照案通過。","議程處理完畢，作如下決議：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廖國棟作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對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李慶華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廖國棟作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對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三、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及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0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召集委員廖國棟作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對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休息（13時33分）","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10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六條文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六條文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3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3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5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5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盧嘉辰等48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盧嘉辰等48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處理「經濟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水利署蓄水建造物整體更新改善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該部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案。"],["七、處理「經濟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水利署蓄水建造物整體更新改善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該部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案。"],["主席：現在依序請提案委員楊委員瓊瓔、林委員明溱、羅委員明才、李委員應元、盧委員嘉辰等說明提案旨趣。","首先，請楊委員瓊瓔說明提案旨趣。"]],"block_lines":[1,6,7,7,10,83,83,84,85,85,86,86,87,87,88,88,89,97,109,114,120,123,125,136,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9,150,152,153,154,155,161,166,182,185,187,189,190,192,193,198,205,207,210,211,215,223,225,226,227,230,233,242,244,245,246,248,253,257,263,264,266,271,274,278,279,292,296,299,300,302,303,304,306,312,313,314,315,316,317,318,320,323,325,328,329,330,331,332,333,335,337,347,348,350,351,352,353,354,357,358,359,360,369,371,373,376,381,383,393,402,404,405,407,408,409,409,476,478,479,483,486,489,493,495,499,506,509,514,516,517,522,526,528,531,533,534,536,544,548,551,552,559,560,560,561,562,562,563,563,564,564,565,565,566,566,567,567,568],"person_count":{"主席":34,"陳主任委員保基":32,"黃委員偉哲":2,"林委員岱樺":8,"沙署長志一":11,"黃委員昭順":5,"潘委員維剛":1,"主席（丁委員守中代）":1,"陳委員明文":6,"廖委員國棟":4,"主席（廖委員國棟）":1,"丁委員守中":2,"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1,"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1,"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一、植物":1,"二、植物產品":1,"四、疫病蟲害":1,"五、感受性植物":1,"提案人":2,"李委員慶華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張委員嘉郡等21人擬具「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李委員慶華等18人提案條文":3,"張委員嘉郡等21人提案條文":5,"一、全國漁會總幹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二、區漁會總幹事應具下列資格之一":1,"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李慶華等20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1,"行政院提案條文":2,"李委員慶華等20人提案條文":2,"漁業法第六十四條修正動議":1,"連署人":1,"蘇委員震清書面意見":1},"persons":["主席","陳主任委員保基","黃委員偉哲","林委員岱樺","沙署長志一","黃委員昭順","潘委員維剛","主席（丁委員守中代）","陳委員明文","廖委員國棟","主席（廖委員國棟）","丁委員守中","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植物","二、植物產品","四、疫病蟲害","五、感受性植物","提案人","李委員慶華等18人擬具「漁會法第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張委員嘉郡等21人擬具「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李委員慶華等18人提案條文","張委員嘉郡等21人提案條文","一、全國漁會總幹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二、區漁會總幹事應具下列資格之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李慶華等20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條文","李委員慶華等20人提案條文","漁業法第六十四條修正動議","連署人","蘇委員震清書面意見"],"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11時17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廖委員國棟","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