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正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案。 六、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 九、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十、審查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報告。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謹就「經濟及能源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構)組織法草案」提出重點簡要報告,敬請指教並予支持。 壹、業務變動情形 本部目前掌管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主要業務包括工業、商業、貿易、投資、能源、地質、礦業及水利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除將水利署及其所屬機關掌理之水利業務、中央地質調查所掌理之地質業務、礦業司與礦務局掌理之礦業業務及台灣自來水公司轄管之自來水業務移出,納入環境資源部外,並移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之創業輔導業務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屬核能研究所之能源研究發展及應用業務。 貳、組織架構調整情形 一、經濟及能源部未來組織設計,係調整現有經濟部本部及所屬機關間職能及分工,並依下列原則重新規劃部本部及所屬機關組織設計: (一)強化幕僚輔助決策功能: 為加強部次長經貿政策幕僚功能,將有賴政府政策定調與協調談判之業務劃歸部本部設司掌理,未來除可快速因應經貿環境變遷,並能藉由與所屬機關之分工,落實各項政策之執行。 (二)落實行政管理一元化: 本部業務性質多元且龐雜,惟囿於三級機關之總量限制,爰就業務屬性相近機關(單位)重新整合,並調整業務功能,以落實行政管理一元化,並提升行政效能及為民服務。 (三)因應永續能源發展: 為回應立法院於制定「行政院組織法」附帶決議,重視能源發展,本部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因而設置「能源署」,以強化能源議題之政策規劃及執行。另納入能源研究所(原核能研究所)有關新及再生能源之技術研發能量,以因應永續能源發展。 二、經組織調整後,部本部設綜合規劃司等7個業務單位及秘書處等6個輔助單位,下設產業發展局、貿易商務局、中小企業局、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能源署及能源研究所等8個所屬三級機關(構)與經貿人員培訓所1個直屬四級機構及台糖公司、台電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及漢翔公司等4家國營事業機構;另為促進對外經貿關係,並於全球各重要國家及地區設63個駐外商務單位。 、員額移撥情形 組織調整前本部暨所屬行政機關預算員額總數為8,289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移出水利、地質及礦業等業務至環境資源部,並隨同業務移撥預算員額2,546人,另移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創業輔導業務)及核能研究所預算員額計932人;調整後本部預算員額總數合計為6,657人。 肆、本次法案修正情形: 本次所送之組織法草案除依 大院上屆會期委員會及朝野協商決議,就「經濟及能源部」之原國家事業委員會轉任人員權益保障事項與「產業園區管理局」及「能源署」之職掌事項酌作文字修正,以及增列行政院訂定智慧財產局聘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資格辦法之授權規定外,其餘均為上屆會期貴聯席會議審議版本;又本組織法案業經101年5月3日第8屆第1會期貴聯席會議審議,並決議再繼續審查。 伍、結語 本部肩負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責大任,為因應未來經濟及能源之永續發展,本案經濟及能源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構)組織法草案,有待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懇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吳委員宜臻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感謝今天的召委除了審查行政院所提的「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外,也能針對委員個人所提出來的「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等案併案審查。事實上,我們之所以提出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最主要是考慮到上屆會期的時候,在行政院組織法所規範的行政組織架構當中,已經另外設置了科技部,而在科技部的規範內容當中,已經設計了關於國家發展基金、學術成果轉換的相關研發組織。本席認為科技部既然有這樣的組織設計,其轄下也有竹科管理局、產業園區的概念,而這和經濟部及經濟部之下關於技術發展、智慧財產管理、以及與產業之間關係的區分其實是不清楚的,所以本席才認為在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當中,應該因應科技部的設置,重新去調整經濟及能源部的組織架構。也因此在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當中,原則上我們主張將智慧財產權及第七款有關執掌的部分,也就是關於產業技術創新研發的部分,規劃移至科技部,最主要就是希望行政院組織架構下新設立的科技部能夠有所發揮。 另外,關於能源政策的部分,因為我們認為未來的能源政策,如果單純只是由科技部下的原能會或是經濟部下設一個能源署來制定,其實都已經不足以處理及因應目前氣候變遷的需要。而且本席必須在此強調,行政院組織法在第七屆院會通過時,其實也通過了一項附帶決議,當時的附帶決議本席在這邊唸一下:「我國未來能源專責機關組織之功能,應強化能源政策暨氣候變遷等因應之規劃,並兼及能源取得、能源安全、能源效率、民生物價連動性及永續發展國際趨勢。請行政院依上述原則審慎儘速進行更高層次之能源及氣候變遷組織設計,藉以建構一個具備政策規劃與執行功能合一的專責組織,除提升我國能源機關組織之定位與功能外,並能兼顧符合我國暨國際永續發展之趨勢。」本席認為經濟部這次在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當中,並沒有把上一屆立法院所通過有關行政院組織法的附帶決議放在眼裡,也就是並沒有真正把氣候變遷的因素放在整個組織法架構的精神當中,甚至從能源署的職掌、內容也都看不到,所以本席才會另行提案。針對行政院組織法的部分,上一屆院會的決議是應該要設置一個更高層次之氣候變遷相關的委員會,所以本席就認為乾脆在行政院下面設置一個氣候變遷委員會,也因此本席另提一個氣候變遷委員會組織法,這個組織法的位階等於是二級部會的位階。整個提案的架構,主要是為了因應國際局勢的改變,而且是因應科技部組織的重整,我們不希望在科技部的組織當中,只剩下一個科技技術發展基金在那邊發錢給各種計畫,但是對於產業的研發能量,以及與產業之間的關連度卻是空的,所以本席才提出這樣的提案,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說明提案旨趣。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就行政院所提的經濟及能源部之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提出了一項修正的案子,最主要是針對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的組織法第二條提出了修正案。我們可以看到,國際間隸屬於政府的研究單位,譬如美國的能源資訊局,除了就能源統計資訊加以彙整以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它必須肩負提出能源展望的任務,所以它必須分析在各種情境之下,該國的能源需求,以此做為整體政策規劃的依據。但是我們發現在國內肩負電力政策規劃所依據的中長程電力負載預測與開發規劃,僅為能源局所委託的台灣電力公司來進行相關之研究,所以本身就缺乏研究的獨立性。同時我們也看到能源研究工作分散在各個單位,缺乏統合的機制,所以我們希望既然設立了能源研究所,那麼在第一條的職掌規定當中,除了就能源政策進行評估以外,應該還要加上技術研究的發展和統合,包括能源政策的研究和能源法規的研究。另外,我們也看到能源局在2010年提出了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其中提到以下技術發展的重點,那就是在節能減碳的技術研發方面,包括發展淨煤、碳捕捉和封存技術、冷凍空調及建築節能、健全綠色運輸系統、提升運輸系統能源使用的效率、調整產業結構、開發製程節能技術、建立高效率的先進光源系統、電器技術及節能管理技術,以先進的資訊和電子通訊技術來建構全台智慧型的電網,創造優質、高效率、服務導向和環保的電力網絡。雖然有了這項政策白皮書,但是在節能材料科技的研究和發展方面,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當中卻是欠缺的,因此我們在第二款增加節能材料科技與利用的發展,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會議開始,在介紹委員及部會列席人員,在介紹到部長的時候有人拍手,但是部長低頭不知在想什麼,這讓我想起2008年政權移轉以後,劉兆玄擔任閣揆第一次到立法院備詢,本席代表民進黨第一個上台質詢,當時為了油價的問題,劉兆玄一上台就先道歉,我當時對他說:劉院長,你是立法史上第一個以道歉當作上臺墊腳石的行政院長,但是我不希望院長在噓聲中下臺。他講了一句話:我他絕對會在掌聲中下臺。結果,我講的話是對的。剛才介紹到部長的時候有人在拍手,這段期間台灣經濟的問題、台灣政局的問題,你擔任部長這麼久,我從未在你臉上看到任何燦爛的笑容,看你都很憂鬱。事實上,剛才的掌聲,我不希望是你最後的掌聲,你的心裡一定是錯綜複雜的,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審查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等法案,事實上,這都是枝微末節,在立法院已經無法醫治了,整個組改,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推了十幾年,現在雖然有部分完成,研考會希望在今年能完成組改,本席認為這和國人的需求完全不吻合,現在的組改是政府的再造,內閣改組、換內閣救經濟,整個內閣應該怎麼處理?我們在上禮拜提出不信任案,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陳應該下臺,內閣財經部會首長要全部改組,我知道你現在是滿頭包,我在這裡要重申民進黨為什麼要提出不信任案?這是歷史上第二次,但也是最有正當性的一次,1999年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長時,因為白曉燕案及金融風暴問題,蕭院長主張不應該降證交稅,結果在李登輝指示下馬上轉彎,所以民進黨和新黨共同提出不信任案,這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今天我們國家憲政體制完全摧毀,當初劉泰英講了一句話,他說行政院長不是最高行政首長,是總統的幕僚長、總統的執行長。這完全違反憲法,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得很清楚,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以,馬英九除了手伸到立法院以外,還同時架空行政院,造成陳完全沒有政策決策權,油電雙漲、美牛案,乃至於證所稅,完全沒有政策決策權,同時也沒有人事權。今天因為很重大的憲政理由,我們不能讓憲政被破壞,第二個理由就是救經濟,第三個理由是陳本人個性的問題,其實從這裡翻轉來看你的時候也完全一樣,台灣經濟在馬英九連任之後最重要的就是美牛問題、油電雙漲問題,與你皆有關係,你有沒有決策權?沒有,當馬英九一轉彎你的堅持就跟著轉彎。你身為一個政務官,應該要有風格和你的堅持,否則你這個政務官做不下去。我們對陳提不信任案的理由放在你身上也完全符合,我不知道你還能當多久的經濟部部長,你從1979年自MIT取得博士回來以後就去教書,1986年進入政府行政機關,我進立法院時,你剛好是中小企業處處長,後來還當過工業局局長,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你擔任過常次、政次,在這些養成的過程中,你在公務體系太久了,你謹小慎微的個性充分發揮無遺,我今天要告訴部長,你的公務生涯這麼久,你也擔任過科技顧問室主任,從1986年進到公務部門到現在將近30年的時間,你在這個環境裡面造成你的領導性格、決策性格及政務官性格完全磨耗掉了,今天你最大的問題在這裡。油電的問題也是一樣,你擔任過中油董事長,等下我再和你談如何解決浮動電價的問題。持平而論,你不是一個什麼壞人,但是我相信這幾個月來是你一生中最痛苦的日子,當孤臣無法回天的時候,田園將蕪,胡不歸兮?該走就要走,如此戀眷,對個人只是一種侮辱、一種損耗,部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身為一個部長或作為一個國民,關心國家的政務、關心國家的發展是我們該做的事情。 柯委員建銘:但是你要有所作為,放給它爛就沒用了。 施部長顏祥:當我在這個職務的時候,我當然應該要盡我最大的能力把這個工作做好,所以剛才你講得很清楚,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拼經濟,國人對此的共識很高,這也是目前政府列為最重要的工作,在大力推動之中。 柯委員建銘:這就是我們此次倒閣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民進黨提出不信任案後到目前這段期間,你的心情如何? 施部長顏祥:對於不信任案的提出,我個人心情當然很沈重,不過沈重歸沈重,我們還是要認真推動政務,希望能夠繼續拼經濟。 柯委員建銘:認真做有效果嗎?坦白講,整個財經內閣的人員完全配置錯誤,你與尹啟銘兩個人是一時瑜亮,一個在經建會天天寫文章,根本不重視經濟,都在當打手。當初你們一起在爭工業局局長。 施部長顏祥:向委員報告,這絕對錯誤,我沒有跟尹主委爭過工業局局長,那時我在公賣局認真做幾個改革工作,請不要誤會,也不要繼續這樣講下去,會造成更多的誤解。 柯委員建銘:主觀的解讀很清楚,你不承認是一回事。 施部長顏祥:事實上真的沒有這回事,請不要作錯誤的解讀。 柯委員建銘:事實上,整個財經內閣人員的配置完全錯誤。 施部長顏祥:我最擔心的是國人都把不正確的訊息不斷地講,講到最後好像變成真的一樣,事實上真的不是如此。 柯委員建銘:你爭執這些沒有用,我們今天要講重點。 施部長顏祥:我只是陳述事實,你不能不讓我講事實。 柯委員建銘:你要爭執的是如何救經濟。 施部長顏祥:對,我剛才講得很清楚了。 柯委員建銘:你用什麼方案?你有什麼良策?你這種長期在公務系統的人,根本沒有當經濟部長的charisma,你要好好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麼大家到今天還懷念趙耀東呢?為什麼大家還懷念尹仲容呢?你要了解你是政務官,不能用科員文化的心情擔任政務官,你要拿出魄力,該向馬英九講真話的時候就要講真話,你不講真話,馬英九講什麼,你就服從什麼。 施部長顏祥:目前經濟情況嚴峻,不論是國人或總統都有充分的訊息,都有所了解,沒有人可以隱瞞任何事情。 柯委員建銘:在國民黨的護航下,馬總統說再給你們三個月的時間拼經濟,禮拜天又說一個月,一個月就要讓台灣人民感覺經濟是有感的、是改革的,現在已經過了三天了,你身為經濟部長,對於馬英九的誇口胡言,你能夠做到嗎? 施部長顏祥:向委員報告,作為一個經濟部長,不論一天、一個月、三個月或一年,我們都要盡力去做,這是我的本分。 柯委員建銘:我不是問你要盡力做的問題,國民黨說三個月,既然馬英九說一個月就夠了,到今天已經過了三天,剩下二十幾天,在這二十幾天中,你要如何創造出讓大家感覺有改革、感覺經濟是往正向走?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目前在經濟發展的主軸之一個就是拼出口。 柯委員建銘:二十幾天後就要檢驗了。 施部長顏祥:當然,我們在立法院所講的話都列入紀錄,都需要檢驗的,經濟部目前有三個很重要的工作在進行。 柯委員建銘:你不要講什麼工作,你只要講什麼作為就好。 施部長顏祥:工作與作為一樣,第一個是拼出口,第二個是促進投資,第三個是調整產業結構。 柯委員建銘:調整產業在二十幾天可以作好? 施部長顏祥:我還沒講完,三個工作有短中長期,短期要拼出口,這是最急迫的工作。 柯委員建銘:出口在二十幾天拼得出來嗎?產業結構拼得起來嗎? 施部長顏祥:那是比較長期的工作。 柯委員建銘:你現在還在作文章,還在講二十年前的經濟老套,我進到立法院的時候,所有的經濟部長都在講產業升級、重視貿易逆差、如何增加出口、如何開發工業區,二十幾年的老套,我現在很清楚地問你,剩下二十幾天,你有什麼良策、妙方,你現在回答的居然是促進出口,這二十幾天會有什麼改變嗎? 施部長顏祥:這是一個產業一定要持續進行的工作,經濟發展是要做很多持續的工作,我們要加強來進行。 柯委員建銘:持續做是一回事,我現在針對你的老闆馬總統所講的不用三個月,一個月就夠了,現在最重要的工作落在你身上,他是要逼你離開這個位子,作為祭旗?還是他與你討論過,在一個月內把很多東西至少做出一個振奮人心的大政策?或是要讓大家感覺有什麼積極作為?馬總統最近有沒有找你談這件事? 施部長顏祥:就整個經濟促進工作,經濟部是行政院團隊的一環。 柯委員建銘:你是最重要的經濟部部長。 施部長顏祥:我們在行政院的架構下來進行所有經濟推動的工作。 柯委員建銘:在這個團隊中,你是一個非常指標性的。 施部長顏祥:是的,謝謝。 柯委員建銘:而且是非常受人詬病的、被點名的,你看尹啟銘,他現在就在樓下,你們兩個人是「師公神杯」,前後期的經濟部長,既然馬英九說只要一個月,而現在剩二十幾天,他最近有沒有找你談這個月要用什麼策略?陳院長有沒有找你討論,在一個月內端出什麼策略?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是行政院的一個成員,我們在行政院有充分的討論。 柯委員建銘:院長有沒有找你?時間很快就到了。 施部長顏祥:行政院有充分地討論如何提升台灣的經濟動能。 柯委員建銘:這是一個屬下講的話,那都來不及了。 施部長顏祥:院長也開過記者會,我也陪院長參加了經濟動能提升記者會,院長也非常明確要求經濟部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具體的行動計畫,這都是我們在進行的工作。 柯委員建銘:我現在是問你,剩下二十幾天,有什麼新的東西能夠保證一個月後完全改觀,如果沒有的話,怎麼辦?你只要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一個月後,不要說民進黨的立法委員,連國民黨呂學樟也說這都是講假的,一樣是哀鴻遍野,那時候你怎麼辦?我只問這個問題就好,假如一個月後,媒體乃至於國民黨的委員還在批評你,我們先站在旁邊看國民黨講真話還是講假話,倒閣的時候一票都不敢跑,但是每一個都上電視講改革、講民意,這何其可恥啊!國民黨已經要亡黨了,每一個人都不敢講真話、不敢站出來,今天國家的問題在這裡,一個月後如果民眾還是無感,你怎麼辦? 主席(呂委員學樟代):柯委員,光陰似箭,時間超過6分鐘了。 施部長顏祥:我剛才講得很清楚,經濟部是行政院的一個成員,這段期間行政院有召集各部會討論經濟動能如何提升的問題,明確要求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對策,經濟部最主要有三個工作,我剛才講得很清楚。 柯委員建銘:來立法院不是放錄音帶,我只是要問你,假如一個月後人民還是無感,你要不要離開?這是關於你的問題,你是團隊裡面最重要的成員。 施部長顏祥:我是閣員的一環,行政院怎麼決定,我當然怎麼配合。 柯委員建銘:行政院怎麼決定?你應該要自行求去,因為孤臣無力可回天,你沒有辦法反彈。 施部長顏祥:行政院是一個團隊,必須要考量整個團隊作戰的效率。 柯委員建銘:假如還是哀鴻遍野、罵聲連連,你會離開這個團隊嗎? 施部長顏祥:如果如委員講的哀鴻遍野的話,我想整個行政院也沒有辦法撐下去,但是台灣目前的情況還沒有達到委員形容的階段。 柯委員建銘:現在情況還不嚴重嗎? 施部長顏祥:當然,我剛才講過,經濟情況很嚴峻。 柯委員建銘:假如一個月到了,經濟情況和現在差不多,你要不要求去?還是要等陳下臺才一起下臺?你講清楚。 施部長顏祥:行政院是一個團隊,行政院有行政院通盤的決定。 柯委員建銘:假如行政院通盤決定讓你留下來,你還會留下來嗎? 施部長顏祥:當然,院裡有任何的決定,我自己會做通盤的考慮。 柯委員建銘:我希望在歷史的時刻,你要做慎重的選擇,這不是說你人壞,不是說你沒能力,而是你已經沒有辦法做事。 施部長顏祥:這句話我不能同意,你不能說我不能做事情。 柯委員建銘:因為你做的事情沒有用,整個結構出問題。 施部長顏祥:也不能說做事沒有用。 柯委員建銘:施部長,政務官有政務官的風格,一個月以後你要自己考慮這個問題。 施部長顏祥: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談到經濟部的組織規程,我同意剛才吳宜臻委員所提到的,整個組織規程無法配合我們未來經濟發展的策略和低碳家園的願望。首先,總統提到要在一個月內讓人民對經濟改善有感,我剛才聽到部長提到從出口等三方面努力,這在一個月內能夠改善嗎?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進出口當然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從今年年初到現在,經濟部就把促進出口當作重點推動,當然,不同階段力道也不一樣。 廖委員正井:我時間有限,你只要回答如何在三十天內讓人民有感。 施部長顏祥:基本上,就出口的工作,政府有兩個大工作,第一個是到海外拿訂單,第二個是把買主請到國內來,來國內下單。 廖委員正井:那是從過去到現在都要做的,怎麼可能在這一個月內提出來呢? 施部長顏祥:力道一定不同,目標也不同。 廖委員正井:本席如此解讀,第一,馬總統當然心裡急了,所以給大家一個壓力,期勉大家一起來努力,這是從好的方面來看。從不好的方面來看,就是留校察看,一個月之內,這些人大概都要被換掉。我們從兩個方向解讀,一個解讀是總統真的看到整個經濟不好、人民的反應感受不好,所以要求所有的相關部會拿出吃奶的力量,全力打拼,能不能提出最簡潔、有效的方法?可是我剛才聽你講的,真的沒有聽到一個很好而有感的措施。第二種解讀,就是總統在暗示一個月後就要換人了,你知道嗎?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 廖委員正井:請問經濟部今天出席的官員,你們有看過謝國忠的「下一個全球經濟預言」嗎?這是今年1月天下雜誌出版的,看過的人請舉手。沒有一個人看過這本書嗎?謝國忠先生是亞洲經濟的預言家,他作的經濟分析早就已經講過未來十年是一個物價大漲、薪水不漲的停滯性通貨膨脹。誠如剛才部長所講的,這是一個全球經濟困境的一個時代,這比2008年美國金融機構倒閉還要嚴峻,當初美國經濟破產只限於美國而已,現在還加上歐債的問題,再加上中國大陸經濟泡沫化的問題,台灣當然會受到影響,所以當馬總統說一個月內要改善,我非常非常地緊張,我很早就跟總統府秘書長講過一句話,我拜託總統、行政院長、所有相關人員多看一點經濟文獻的書,你看到那些書才知道全世界的狀況。請問部長,你是否看了前幾天大前研一發表的言論? 施部長顏祥:我從媒體有看到一部分。 廖委員正井:他怎麼說? 施部長顏祥:他主要提到整個全球情況看起來並不是很好。 廖委員正井:對,所以大家都看得出來,怎麼總統會提出一個月的期限呢?不可能嘛!如果能夠提出一個月改進的方法,我相信部長早就提出來了,對不對? 施部長顏祥:當然,總統對我們的期許,我們一定要努力。 廖委員正井:我替部長捏一把冷汗,你這麼優秀,我很擔心一個月內拿不出成績來,人民沒有感,你就下臺了,這麼好的人才就被糟蹋了。你看謝國忠早在今年1月就預言美國一定推出QE3,為什麼?因為QE3就是印鈔票,為什麼要印鈔票?就是因為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都已經失靈,這是最廉價的工具,你有沒有看過大陸學者宋鴻兵所寫的「貨幣戰爭」? 施部長顏祥:書名我聽過,內容沒有仔細翻過。 廖委員正井:這是讓全世界都瘋狂的書,你們都沒有看,在座的經濟部官員有沒有看過宋鴻兵所寫的「貨幣戰爭」?有的請舉手?也沒有人看過,這麼有名的書,連我為民服務這麼辛苦的人都要去看那本書,為什麼?因為美國向來都是這樣,採取貨幣戰爭,所以最近流行一句話:美國在生病,中國在吃藥,是不是?所以我要跟部長講,世界經濟情況真的非常嚴峻,你知道我們服務處、甚至所有委員接到最大的問題是什麼?是就業,拜託幫忙找工作、表示沒有工作做。 施部長顏祥:向委員報告,這當然是政府應該要檢討的地方,台灣存在很嚴重的就業結構的問題,相信委員也很清楚,一方面缺工很嚴重,另一方面有些人找不到工作。 廖委員正井:我簡單作個結論,我發現經濟部施部長的能力很強,但是你沒有魄力,沒有魄力就沒有效率,沒有效率就沒有動力,沒有動力就沒有生產力,沒有生產力,老百姓就哀鴻遍野,可憐啊!部長要有這樣的心情,我知道你是菩薩心腸的人,我每次回選區看到的第一個現象是找就業,第二個是什麼,部長知道嗎?物價大漲,東西都在漲,日子很難過。看了今天的報章雜誌之後,終於有一個讓我振奮的消息出現,就是有一個企業要花200億元來航空城做outlet,已經得標了,像這樣才是有感的。再請教部長,國光石化當總統喊停的時候,你心裡是不是在淌血? 施部長顏祥:當我們知道國光石化整個環評小組提出的結論根本無法執行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向院長、總統報告這個結論無法執行,我們心中當然非常非常沈重。 廖委員正井:這就是溝通的問題,李明博為了整治首爾的清溪川,他召開多少次說明會?和人民溝通過多少次?你們呢?你知道國光石化對我們所有的產業、所有的投資者影響多大嗎?我剛才看了一個文獻,我真的痛心得不得了,都快要哭出來,我們外人投資在全世界只贏一個北韓,全球倒數第二名,我看到這樣的經濟文獻,心裡都在淌血。 施部長顏祥:向委員報告,那是單一年,剛好那一年有四個大案子的外商在台獲利了結而撤出,委員一定很熟悉這些公司,一個是有線電視公司,委員一定知道哪一家,一個是大家熟悉的保險公司,剛好幾家公司在那個年度因為美國本身發生問題,他們湊巧把獲利匯回美國,造成那一年單一年金額淨流出,但是如果就一段期間來看的話,我們累積的外人投資金額還是在成長狀態。那是特殊的一年。 廖委員正井:我真的很少看到我們有重大投資案的宣布,沒有投資就沒有就業,沒有就業,所得就不會提高,對不對?當然,我也看到電視報導提到有個現象很奇怪,現在經濟不景氣,出國的人數還是這麼多,這實在很矛盾。部長要知道,所有的經濟文獻都已經講過了,19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花了幾年才恢復? 施部長顏祥:時間很長。 廖委員正井:要15年,所以2008年再加上15年,要等到2023年,我們還有很長的痛苦日子要過,因此,我上次不是講過嗎?乾脆把郭台銘搬出來好了,讓他來領導我們好了。部長,我們真的拜託你要體察民意,要好好地改進。 施部長顏祥:謝謝。 廖委員正井:最後,我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剛才所講的氣候變遷的問題,我覺得全世界都在節能減碳,都在推動低碳家園、低碳社區,為什麼我們不成立一個這樣的組織,好好地推動到全國,環保署的報告所提到的,根據IEA和IPCC的估計,如果大家提升能源的效率及節能減碳的話,我們大概可以減少能源支出30%到50%,我們一年從國外進口的燃料成本大概多少? 施部長顏祥:如果只看油,大概新台幣8千億元以上。 廖委員正井:差不多1兆。 施部長顏祥:這只有算油和天然氣,不包括煤。 廖委員正井:所以將近1兆,如果按照IEA和IPCC所作的研究報告能夠節省30%到50%,一年可以減少3千億到5千億的外匯支出,而且還可以提升GNP3%到5%,而節省的支出再去提升能源效率,又可以提升3%到5%的GNP,加起來6%到10%既然這麼重要,為什麼我們不能為了因應這個政策好好成立一個部會,好好把環保署、環境資源部或經濟部相關的都統合起來?再請教部長,財政部長說要課能源稅,其實財政部長哪有這個能力,能源政策誰掌管?還是經濟部。 施部長顏祥:因為是稅,目前能源稅的制定機關還是由財政部主管,但是經濟部在整個行政院討論過程中,提供了很多意見,我們覺得該怎麼做、對產業界有什麼影響、要注意的事項,我們都有與財政部充分溝通。 廖委員正井:現在要課能源稅,經濟部對於相關的措施,例如氣候變遷法等等的法規準備好了嗎? 施部長顏祥:向委員報告,有一個溫室氣體減量法,環保署已經送到立法院,能源稅法目前還沒有提出,還在研究當中。 廖委員正井:在經濟部的立場,將來課能源稅對產業更加影響時,你們沒有意見? 施部長顏祥:我剛才講過,這有充分地討論,舉例來說,能源原料,例如煤當原料,我們認為不應該課能源稅,即使要課能源稅,也應該要採漸進式,不要一下就到位,要逐步慢慢來。 廖委員正井:本席提出的第一個具體建議如剛才所講的,第二個建議,因為我當過亞化的董事長,我知道我們在大陸經營非常困難,我上次說過了,兩岸稅差20%,大陸的稅比我們高20%,建蔽率比我們低30%,銀行利息比我們高6%,明天說停電就停電,隨時會停電,人工成本又增加,台商都很想回來,但是你有什麼做法? 施部長顏祥:院長那天也有提到有幾個措施,其中一個就是趕快訂出一些能夠讓台商比較願意回來的優惠條件,包括外勞配比的問題、租稅條件等等,目前經建會正會同經濟部制定中,院長已經要求在這一、兩個月內提出。 廖委員正井:已經多久了?我陪著院長到觀音工業區訪查時,工業區的人說我們的衣服是全世界最先進的衣服,不怕下雨,冬天一穿就暖和,我去看了工作環境都是冷氣房,都很乾淨,卻找不到人,已經講了三個月了,有沒有解決? 施部長顏祥:外勞配比經過經濟部和工會共同爭取之後,禮拜一勞委會開過外勞配比的協調會,會中對於幾個產業已經放寬規定。 廖委員正井:我剛才講沒有魄力就沒有效率,今天存在的問題就是我們行政團隊的效率差,大家現在罵王建,但是王建院長講的其中一句話,就是政府官員的官僚,你知道他講這句話嗎? 施部長顏祥:我知道。 廖委員正井:我們今天在講的歷史紀錄,我一直提醒部長,觀塘港的問題很嚴重,大潭電廠的問題很嚴重,因為輸氣管在苗栗已經沒有附著的地方,海灘已經坍下來了,我一再告訴你們,你們就講一大堆理由,我今天再跟部長講,包含所有中油、經濟部作此決策的人,將來只要有一天苗栗那邊的輸氣管倒掉沒有辦法輸氣過來,全部的人要對歷史負責,全部要下臺。到時候大潭電廠沒有輸氣進來時,包含部長和所有決策的人都要下臺。 施部長顏祥:謝謝,這是一個重大的課題。 廖委員正井:這麼嚴重的問題,如果政府沒有錢,你可以請台塑投資,我個人不會去投資、不會去獲取暴利,但是我已經提醒你有風險性了,而且管理的成本很高,你們答復一些543的理由,我現在留下正式紀錄,將來大潭電廠如果因為臺中過來的輸氣管在那裡發生三長兩短、輸氣有問題,導致大潭電廠無法發電的話,經濟部所屬機關全部要負責。 施部長顏祥:我們一定會做各種安排,讓這種事情不會發生。 廖委員正井:投資不投資,我無所謂,但是我已經告訴你有這樣的風險存在,你們還答復我那什麼理由?將來唯你們是問。 主席(廖委員正井):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年初油電雙漲的政策到後來的調整,經濟部提供給立法委員的相關資料就只有臺電的資料,臺電為什麼要漲、漲了會怎麼樣,都是從臺電的立場來提供相關資料,我不知道經濟部施部長提報給行政院或總統的資料有沒有考量到整體經濟影響的層面?因為從歷次的資料可以看到,你這個部長好像是臺電的部長或中油的部長,讓人有這種錯覺。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向行政院報告的時候,裡面都會提到對於經濟和物價的分析,包括價格調整多少會影響物價變動多少、經濟成長率降多少。 鄭委員天財:但是你們提供給我們的資料沒有說明,所以不是你們誤判?還是怎麼樣? 施部長顏祥:我們對外也有作過相關說明,或許是提供的資料上有所疏漏,但是對於物價的影響、對於GDP的負影響,我們都有公開對外說明。 鄭委員天財:那表示有誤判,因為你們提供的資料說小商家只有微幅影響,甚至不會影響。事實上,對小商家雖然只是微幅影響,但是會牽動整個面,畢竟小商家不是自己吃,而是民眾去消費,包括大餐廳、辦喜事,都會影響民眾。未來經濟部千萬不能只考量到臺電的立場,在此提供部長參考。 施部長顏祥:謝謝委員指教,經濟部雖然主管國營事業,國營事業的任何提案,經濟部都要從更寬闊的角度來思考,這一點我們一定努力改進。 鄭委員天財:其次,有關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有關職掌部分,在第八款特別提到「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第九款特別提到「加工出口區工廠設置、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業務」,請教部長,對於這樣的規定,現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相關的組織條例也有相關的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業務這樣的規定。 施部長顏祥:因為加工出口區是一個特區,所以剛才提到的業務在過去幾十年來一直都是授權加工出口區處理。 鄭委員天財:是誰授權?是組織法授權嗎? 施部長顏祥:立法院。 鄭委員天財:是組織條例嗎? 施部長顏祥:是加工出口區的設置條例。 鄭委員天財:勞動檢查這方面的法律有沒有排除加工出口區? 施部長顏祥:在加工出口區的設置條例有授權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這項工作。 鄭委員天財:我指的是勞動檢查,因為今天沒有勞委會的人列席,吳宜臻委員也有這樣的提案,建議主席在下次逐條審查時,能夠邀請勞委會列席。本席想了解的是,如果它不受勞動檢查相關法律的規範,那列這個職掌當然可以,如果不是,即使組織條例列了這個職掌,我認為並不能排除勞動檢查相關機關依法進行檢查,如同土地使用管制,我不認為土地使用管制會排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不會嘛,還是要受到它的管制,包括建築許可。 施部長顏祥:向委員說明,國內有幾個特區,加工出口區和科學園區都是所謂的特區,在這些特區都有些授權的條款,讓這些特區效率比較高,設立單一的窗口來幫廠商的忙,這是規定的由來。委員剛才問得很好,是不是在勞檢的條例就有相關法律的對照,這一點讓我們來澄清一下。 鄭委員天財:如同第八款提到的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建築法有建築法的規範,除非建築法有排除規範,即使你的業務職掌增加這方面的管制或管理,那是另一回事,但是如果建築法並沒有排除,或者你另外訂定一個特殊的規範,基本上,還是要受到建築法相關的規範。 施部長顏祥:這部分請黃處長扼要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谷: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所談的沒有錯,包括勞動檢查或建築法規,只是在行政效率上,因為有個單一特區,以建管的核發為例,依照現行的建管法規如何核發,我們就依照那樣的法令核發,只不過授權這個單位來執行,這樣效率比較高,並不是由我們制定建築法規,而是我們遵守建築法規的規範。 鄭委員天財:所謂授權必須那個法律授權,例如建築法,或者勞動檢查相關法律的授權,而不是在你的職掌列了就算授權,這恐怕需要釐清,因為今天勞委會沒有列席,我們逐條審議的時候再來討論。 施部長顏祥:我們來釐清一下,謝謝。 鄭委員天財:另外,部長擔任過經濟部的常務次長及政務次長,現在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當然是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政次由一個變兩個,常次由兩個變一個,這是上位法,撇開這個部分,因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不是不能修改,還是可以修改,我之前在原民會服務的時候,為了配合精省而修改原民會的組織條例,我發現很多部會在三個副首長的情況下,很多部會是一個常務、兩個政務,也有很多是兩個常務,一個政務,例如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在我的觀察,應該是考慮到業務的屬性,所以屬於技術官僚的常務人員比較多,依你經濟部的業務屬性,而且你也擔任過常務次長、政務次長,你的看法為何?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的現況是一個政務、兩個常務,現在改為兩個政務、一個常務,要從經濟部的角度來看的話,我可以坦白跟委員報告,變動不是很大,因為經濟部的常務和政務是水平分工的,例如政務管國營事業這部分,一個常務管工業,一個常務管貿易,原則上大概是這樣分工,所以是水平分工,並不是政務督導常務,我們經濟部的業務屬性並沒有這樣做,所以二政一常或一政二常,基本上對目前經濟部目前的分工狀態影響不是很大。 鄭委員天財:不是分工的問題,我認為還是要看業務的屬性,有的屬於比較高度政策性的機關,也許需要兩個政務,如果職能是比較屬於技術官僚,就比較需要常務。因為過去政務、常務的年資可以併計,現在沒有辦法併計,所以就會考慮到人員的流動。以經濟部來講,這十幾年來大部分是常務次長升政務次長,人很難從外面進來,在這樣的情形下,非把常務升上來不可,因為以後兩個政務一個常務的情況下,有時候年資還不夠退休,或可以退休,但是年資還不夠,就會產生這種情形,現在已經產生這種情形了,像現在研考會的主委原來是事務官,變成政務副主委,現在又變成主委,很多的機關都有這種情形,對人員的來源會有影響,對整個經濟部相關業務的了解是否足夠也都有影響,當然,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是否要修是另一個問題。 另外,能源署組織法草案第六條特別規定,有一些原來是從中油、臺電調用的人員要繼續調用。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王副局長說明。 王副局長運銘:主席、各位委員。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在民國93年能源委員會成立的時候延續下來的。 鄭委員天財:這個我知道,我要問的是說,我們現在是在談組織法、行政院的組織改造,包括能源署,他是中油的人調過來的,以前也許有其需要性,難道他不能回中油,而你們另外找人嗎? 王副局長運銘:在93年能源局組織條例通過以後,由同仁自己選擇,有部分同仁回到中油,有部分留在能源局,所以我們這個條文要延續下去,繼續保障他的權益。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顏副人事長說明。 顏副人事長秋來: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所提的問題,王副局長已經說明了,當年能源會成立的時候,用的預算員額是中油和臺電的,適用的是經濟部生產事業那一套制度,當初能源會基本上是行政機關,但人是用事業機構的制度,改制為新機關的時候,同仁權益的保障在現行能源局的組織條例明定,現在既然又改流,對原來的人的權益當然繼續予以保障。 鄭委員天財:我不反對權益保障,我們的意思是既然我們是新的組織法,所謂調用,他原來是中油、臺電的人,不是嗎? 顏副人事長秋來:當初預算員額就是撥給能源會來運用。 鄭委員天財:預算員額重新算啊!你還給臺電中油,在這邊增加不就對了? 顏副人事長秋來:但是他們整個生涯發展已經在能源會及能源局,如果回到臺電、中油,坦白講,對當事人不一定合理。 鄭委員天財:時間的關係,我們等到逐條討論的時候再討論。 主席:請林委員正二發言。 林委員正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上個禮拜倒閣的案子落幕到現在,部長的感覺如何?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我的心情很沈重。 林委員正二:然後呢?只有沈重嗎? 施部長顏祥:沈重是一個過程,知道一些問題,老百姓對於經濟的不滿,所以很沈重,必須要好好努力,讓經濟趕快恢復動能,讓老百姓有比較好的生活、比較好的工作,這是經濟部該做的工作。 林委員正二:馬英九總統最近提出要讓人民有感,經濟部也提出限時拼經濟,你認為這兩種對你將來推動我們整個經濟產業的發展,有什麼樣的動力?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在做所有的經濟促進工作主要著眼兩個,第一個增加就業,第二個增加所得,這是我們該做的工作,具體在往前推動的過程中,經濟部是一個貿易與生產的單位,所以如何提高生產力,同時讓出口暢旺起來,這是經濟部該做的工作。 林委員正二:你認為限時一個月會不會很匆促?或者只是一種文字的表達,讓人民有感,會不會造成很大的誤解? 施部長顏祥:我剛才向委員報告過,不管一天、一個禮拜、一個月、兩個月或三個月,經濟部都不能懈怠,長官要求多少時間,我們儘量來做,我剛才強調一點,不管一天、一個禮拜或一個月,我們都會認真來做。 林委員正二:我們剛才聆聽幾位委員對你的批判也好、期許也好,我們都覺得經濟在整個國家的發展占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位子。 施部長顏祥:完全同意。 林委員正二:但是,如何讓人民取得信任,要在最短的一個月內實現,我很擔心我們的百姓、人民會覺得一個月是不可能的,你的看法呢? 施部長顏祥:沒有錯,目前的經濟情況當然很險峻,但是我們看到一些比較正向的信號會出來,向委員報告,包括工業生產指數也在提升,整個餐飲和零售的營業狀況也在改善,9月份的出口也在改善中,所以我們看得出來這些趨向是朝正向發展,所以那天媒體問的時候,我也提到說看起來已經到了觸底反彈的狀況,我想大家一起努力的話,我們還是有機會的。 林委員正二:今天的重點主要在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的審查,我要跟部長講的是,我一直覺得經濟這東西對我們原住民而言,好像是很遠的東西,好遠好遠,無論是經濟部或未來的經濟及能源部,我真的看不到與我們原住民有關的機關或機構,我們從幾個例子來說,在我們原住民產業這部分的推動、這部分的課題,給我們原住民的感覺只有兩個單位,第一個是行政院原民會,第二個就是農委會,經濟部好像與我們原住民很遙遠,這是我們大部分原住民老百姓的感覺。第二個,我們就拿一個跟原住民比較有關係的,經濟部底下有一個中小企業處,我不禁要問部長,這個中小企業處或者經濟部有沒有提撥任何的預算經費、輔導我們原住民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信用保證基金有沒有編列相關的預算來輔導、協助原住民中小企業創業或紓困的工作? 施部長顏祥:誠如委員說的,因為原住民的產業規模比較小,經濟部幫助原住民的單位主要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處有幾個工作在進行,我稍微舉幾個例子給委員參考。委員可能還記得,我們在推動一鄉鎮一特色(one town one product),稱為OTOP,不論平地或原民鄉都有相關行業在推動中,這個大概已經做了二十幾年的時間,逐一逐一進行,推動到各鄉鎮。我打個比方,委員如果記得的話,我們看海角七號裡面的琉璃珠,就是現在在推動的一鄉鎮一特色的產品之一,就在屏東,而且做得很好。第二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管一個基金叫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每一年都會支持幾十個計畫,裡面有相當的比例是原民部落或原民鄉鎮提出的。第三個,就是剛才委員提到的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它對於中小企業,甚至微型企業,都會給予保證的工作,原民也有很多的計畫參與其中,也許我們做得不夠,但是我們都有認真在做。 林委員正二:到底我們全國有多少中小企業屬於我們原住民族中小企業的公司行號?有沒有具體的數據? 施部長顏祥:我們來查一下,因為我們有中小企業白皮書。 林委員正二:能否提供剛才所講的具體資料?不管是二十年前、十年前或最近,讓我們原住民知道原來我們原住民族還有所謂的中小企業。 施部長顏祥:是的。 林委員正二:我們看不到啊!我們看到的是拿鋤頭、拿鐮刀的原住民,卻看不到原住民開工廠、開公司的中小企業,我要具體的數據,好不好? 施部長顏祥:原民從事製造業可能比較少,但做很多服務業、文化創意或農業、商業,我們覺得有些做得不錯,例如琉璃珠就做得很好,有一些飲料、酒品也做得很好,所以本質與製造業是有所不同的。 林委員正二:因此,從剛才所講的這些,不管是具體的或未來的,你們在中小企業局的組織法第二條第四項提到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與輔導業務之研擬及規劃執行,我想在這個地方加上一個「地方及民族特色」,你不要把原住民當成地方的東西,你剛才講一鄉鎮一特色,沒有錯,原住民涵蓋整個臺灣四分之三的面積,你把它當成一個非常大的團隊,好不好?你把它放在地方這裡,本席無法接受,因此我建議在第四款能夠增加「民族」這個字眼,你的看法如何? 施部長顏祥:因為這牽涉到行政部門分工或文字如何表達的問題。 林委員正二:這不為過。 施部長顏祥:但是對於原民的產業應該付出更大的關注這一點精神,我們是絕對支持。 林委員正二:我之所以這樣提,是要凸顯對族群、對民族、對我們原住民的重視。 施部長顏祥:瞭解。 林委員正二:第二點,我要請教部長的是,未來經濟及能源部底下將設置產業園區管理局,該局掌管事項之第九款規定「加工出口區工廠設置、勞動檢查以及勞工勤政業務。」但我發現除了未來的這個園區管理局之外,其他單位譬如未來的勞動部,也有設置這類的單位。這樣有沒有重疊的現象? 施部長顏祥:這邊主要是因為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園區在觀念上都屬於特區,所以,只有這個區域內的勞動或建築是授權給這個區的管理處來做,等於是接受內政部或勞委會的委託或授權辦理相關業務。也就是說,只限於這個區域,不是擴充性的,它是一個特區的概念。當時設置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提高它整個的效率,讓它變成單一窗口的方式運作。 林委員正二:如此說來,並沒有重疊的現象? 施部長顏祥:沒有。分工很清楚,已如此行之四十年了。從早期加工出口區在高雄設置第一個以後,直到現在都是這麼做,中間不曾發生行政上的困難。 林委員正二:接下來,我要請教研考會副主委和部長。我個人對於吳育昇委員所提增設「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一案,抱持支持的態度,而且樂觀其成。但是,如果對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這部分可能就有所牴觸了。譬如:第六章「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部的總數以14個為限,第三十一條規定委員會的總數以8個為限,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則是以3個為限。如果增設我支持的「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恐怕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所牴觸吧?戴副主委,你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研考會戴副主任委員說明。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基準法的規定。關於氣候變遷,在經濟部和環資部都有氣候變遷司,而且,能源署裡的組織也都有做適當的處理。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氣候變遷是一個全球性的現象,臺灣一定要重視。如何重視?目前在行政院的規劃裡面,誠如剛才戴副主委所言,在環境資源部裡有一個司。它對經濟部來講也很重要,在能源署設有一個專業的組處理相關事項,經濟部只要負責產業部分。但國內整個的氣候變遷是由環保署(未來的環資部)做統籌規劃,它有一個專業的司辦理相關事務。 林委員正二:其實我們這邊強調的是,要有跨部會的委員會,但是因為與基準法有所牴觸,應如何調整就靠大家的智慧了。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經濟景氣對策信號指標是經建會公布的,預計經建會明天會公布,可是,以我們現在所掌握到的各項包括一些進出口的訊息,8月份的景氣可能還要亮第十個藍燈了。你有沒有掌握到相關的訊息?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注意這件事情的發展,因為…… 黃委員偉哲:你應該密切注意。 施部長顏祥:我們的確在密切注意。所以,也在看這件事情。不論經建會是怎麼算的,最後都會有結果出來。但是,我們還是會非常密切地注意這件事情。 黃委員偉哲:你有沒有心理準備? 施部長顏祥:我想…… 黃委員偉哲:因為他們是評估的,而你們是要反映的。 施部長顏祥:信號是一個現象,現象是如此。事實上,整個國內的出口、投資的情況,我們經濟部要負最大的責任。所以,關心那個指標是一件事情。如何趕快把出口暢旺起來,讓投資能夠活絡,是經濟部要做的工作。 黃委員偉哲:明天景氣對策信號指標公布之後,會影響你們既有的改革時程嗎? 施部長顏祥:事實上,我們對目前8月份經濟情況的險境已充分瞭解。所以,本部正在積極地做很多出口、投資的工作,我們會加緊做這些事情。 黃委員偉哲:你在星期一的時候曾告訴大家,你們預測9月份的出口會恢復成長,那是跟去年同期比,還是跟上個月比較? 施部長顏祥:是跟去年同期比。 黃委員偉哲:可是9月份都還沒過完,你就可以先預測了? 施部長顏祥:今天已經是9月26日,統計數字大概已經到月中了,也就是說,月中的統計資料已經知道了。 黃委員偉哲:但我覺得部長的說法讓人感覺標準不太一樣,有點報喜不報憂。 施部長顏祥:沒有。 黃委員偉哲:9月都還沒過完,你就先講9月份的成長可能會轉「正」。人家說景氣可能會連十藍,你就說:「我沒聽到,還不知道,等公布了才會知道。」你能不能掌握得精確一點?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譬如:出口的數字,因為經濟部是負責貿易,所以這部分的數字我們掌握得相當積極,我們必須知道這些數字,也要知道地區公布,才知道該如何因應不同的情況。剛才我說過,我們在出口方面努力地工作,這個資料是我們經濟部包括貿易局…… 黃委員偉哲:以景氣信號來講,很多都與經濟部相關,譬如物價,有部分相關。出口、政府採購,很多項目都是全部或部分與經濟部相關。 施部長顏祥:有相當大比率跟經濟部業務是密切相關的。所以,我們一直非常密切注意這些與經濟部業務相關的事情,例如出口、生產或投資相關的事情。 黃委員偉哲:薪資呢?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沒有第一手的資料。 黃委員偉哲:可是你們有掌握過去的資料? 施部長顏祥:我們知道過去薪資變動的情形,實質所得是不好的,這我們瞭解。 黃委員偉哲:臺灣過去十年來的平均薪資所得只漲了4,000元,韓國漲了25,400元。若是粗略地除以10來講,我們每年的平均薪資漲400元,韓國則是漲2,540元,是我們的6倍有餘。 施部長顏祥:不過,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中間有很大的變數,這不是找藉口…… 黃委員偉哲:坦白講,這個平均薪資遠高於現在國人一般的薪資…… 施部長顏祥:這是要用美金算。委員應該記得,在97的時候,韓圜有相當大幅度的貶值,貶了之後再上來,這個是用美金計算,幣值就有非常密切的連動。這不是找藉口,我只是把情況向委員報告一下。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 施部長顏祥:這段期間韓國的經濟表現的確比我們亮麗,這是事實。 黃委員偉哲:你們有沒有做過檢討? 施部長顏祥:我們有深層的檢討。 黃委員偉哲:然後,有沒有對策? 施部長顏祥:事實上,回到出口,或者是投資,或者是結構,我們面臨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出口結構確實面臨一些需要作根本調節的情況。 黃委員偉哲:結構性調整是屬於中、長期。但是,你們應該有即時或短期的因應對策。 施部長顏祥:我們出口是做短期的,但我們知道短期是努力,長期則是要開始做一些佈局的工作。打個比方來講,我們的出口太集中在所謂的中間財,亦即所謂的B to B,韓國則是有相當高的比率是在B to C這一塊。對於整個市場的變動情形,我們應變的能力相對於韓國是不同的。這部分當然不是短期能夠做,但我們還是要由短、長期一起做,否則,以後問題還是會存在的。 黃委員偉哲:星期一在經濟委員會大家談到希望在3個月內提出有效的政策,行政院陳院長在政務會談的時候也提過。是吧? 施部長顏祥:是的。 黃委員偉哲:星期一晚上總統請了部分委員去府內餐敘,你有去嗎? 施部長顏祥:我有在場。 黃委員偉哲:吃的是五星級的外燴? 施部長顏祥:就跟一般的餐飲差不多,沒有特別的。 黃委員偉哲:但以前吃的都是便當。 施部長顏祥:有時候是排長桌吃便當,這次的餐會我覺得沒有很特殊,因為主要是以意見溝通為主。 黃委員偉哲:我並非一定是否定的。我要講的是,飯吃了以後,3個月就變為1個月了,以後這種飯要多吃幾次,1個月還可以變短一點。 你們一個月內有沒有什麼樣的對策?原先是說3個月啊!你們原先規劃的方向和規劃的方式,應該是想朝3個月改進,現在改為1個月。總統提示1個月…… 施部長顏祥:跟委員報告,有些事是3個月該做的,有些事則是1個月或現在就要做的。1個月的部分,打個比方來講,目前在「經濟動能方案」裡面,院裡要求我們在最短時間,不到一、兩個禮拜我們就提出整個行動計畫,這個就是我們必須要把我們應該做的工作再加強或是拿出新的作為。這些都是我們該做的工作,只是中間有立即要做、也有一個月、三個月內要做的。 黃委員偉哲:有關人民的感受,院長說3個月就要提出成績單,總統則說1個月就要讓人民有感。對你而言,是不是都一樣,就是照既有的,沒什麼改變? 施部長顏祥:不只既有,我們必須要加強或是提出新的想法,一定要做。 黃委員偉哲:到底總統講的跟院長講的有沒有衝突? 施部長顏祥:基本上,我覺得沒有衝突。 黃委員偉哲:對老百姓來講,感覺卻是不一樣的。 施部長顏祥:我剛剛講,總統希望我們在愈短的時間內做得更好。我們身為閣員,當然必須要加把勁來做,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事。 黃委員偉哲:我要怎麼樣詮釋那天那段餐敘之後經濟部的改變?是經過那次餐敘之後,部長回來馬上就加緊把3個月的期程改變,有些部分能夠儘早做的就儘早做,希望在1個月內就有成果。或者,你回來後說,原先禮拜天擬訂了這個方案與政策方針,經過禮拜一之後仍然沒改變,反正這樣做就對了。到底是怎樣?總該給我們一個答案吧! 施部長顏祥:我舉個例子跟委員報告一下。 黃委員偉哲:請說。 施部長顏祥:進出口方面,經濟部做了很多,另請貿易局、外貿協會都來做。9月不談的話,看起來這段時間的出口表現不佳,所以我們必須要好好檢討。我們要怎麼檢討?怎麼改善?經濟部有一些想法,譬如設置據點,我就不說了,因為已經在做。另一方面,我們是不是能夠一國一國澈底地看看針對各該國家到底應該怎麼做。 黃委員偉哲: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一樣就好了?經過總統的提示之後,你們後來有沒有想到哪一部分最可以優先做? 施部長顏祥:打個比方,出口這部分我們目前就逐國逐國地想辦法,針對各該國的特性。上禮拜我們就在談越南這個國家,針對越南的部分,看起來我們是衰退的,我們要怎麼做?就是要針對性地來做,因為它是一個很大的市場。 黃委員偉哲:因為總統要短期有速效、有成果出來。 施部長顏祥:是的。那就要深入去看那個地方我們到底缺哪一塊,為什麼會衰退?原因何在?必須要深入去檢討、探查,才能找出一個對策。 黃委員偉哲:所以,那頓飯吃了還是有用。 施部長顏祥:我想一定有用的。 黃委員偉哲:最後一個問題,總統也說希望能夠鼓勵已經投資的台商回流,剛才你已提過,原來是經濟部,後來改成經建會的這個目標。依你看,要已經去國外尤其是到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回流比較容易(因為他們到國外去,已經把錢放在國外了。);還是阻止、減少國內的台商去中國大陸或國外投資的幅度與速度比較容易? 施部長顏祥:兩邊的性質不太一樣。 黃委員偉哲:還是你一定要讓台商到海外過個水或到那邊投資虧了本以後,才知道回流比較好? 施部長顏祥:沒有,兩邊不太一樣。現在談的海外台商回流這一塊,大部分我們都知道…… 黃委員偉哲:都是早年去投資的。 施部長顏祥:手上已經都有訂單了。希望他們把一部分比較高階的工作移回臺灣來做,讓臺灣能夠有更高的經濟活動和多一些的就業機會,這是目前的方向。這些台商與一直在本地耕耘的企業是不同的,他們已經掌握了通路和訂單,能夠拿回到國內來。 黃委員偉哲:這些台商也都是早年帶了資金、技術和人力,甚至帶了產業鏈出去的。然後,他們在海外或中國大陸經歷過一段時間後,覺得投資環境改變了,有些往內陸去,有些往東南亞去,我們則是希望有些能回來臺灣。是吧? 施部長顏祥:是。但他們大概都有訂單在手上。 黃委員偉哲:若是這樣,你可以跟台商作一個分析,或讓他們作一個瞭解,再思考要如何改變他們的投資策略。你覺得哪一種比較容易?或者,讓他們到外面繞一圈才能夠有所體認? 施部長顏祥:兩邊不太一樣的。我剛才強調一點,是說在海外的台商,誠如委員剛剛所形容的那種台商,他們都已經有通路、有訂單了,他們能夠把一部分比較高價值的工作移回臺灣,對我們…… 黃委員偉哲:他們為什麼要把一部分的工作弄回臺灣來?他已經有訂單和通路了啊! 施部長顏祥:一方面國外的環境也在改變,打個比方,在華南、華中地區整個的條件變動很大,他們也在尋求往內或往南走,但是有一部分比較高階的、臺灣適合做的,當然,我們歡迎他們回來。所以,我們一方面要積極…… 黃委員偉哲:我們有沒有準備好足夠的誘因讓他們回來。 施部長顏祥:所以,就提到第二步,我經常講為什麼會移到經建會去做,因為他可能需要比較高的外勞配比,或者可能需要土地的方便等等,針對這些目前經建會正與經濟部密切討論之中。我們也正在與屬於這種性質的台商討論,希望能夠知道他們在哪種情況之下願意把部分工作移回臺灣來做。 黃委員偉哲:你會不會覺得本外勞脫鉤是影響他們回來的一個重要issue? 施部長顏祥:我想,本外勞脫鉤是一個更大的法律問題,可能不是短期內解決的;但外勞配比並不涉及法律問題。 黃委員偉哲:管政委卻不是這樣講的,他說年底要解決。 施部長顏祥:我相信是要修法,必須要立法院修法,因為它是法律,不修法不可能做這個事情。但是,外勞配比不涉及法律問題。 黃委員偉哲:這是行政院可以控制的部分,立法院可以控制的部分,那就由立法院處理。 施部長顏祥:它是法律的問題,應該要由立法院處理。外勞配比是一個行政命令,比較容易處理。既然是一個屬於短期的工作,就應該先解決短期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好。謝謝部長。 主席:現在輪由黃委員昭順發言,俟黃委員發言完畢,即休息10分鐘。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從加入經濟委員會以來,從未看過你露出笑容。我覺得你應該要輕鬆以對,例如剛才委員問你去總統府餐敘的事,你大可以把那天的情形據實以告。那天我也在現場,總統當時是說:「雖然院長提說3個月讓大家能夠勇敢地把經濟弄好,我希望我們如果1個月可以做到,我們就努力1個月做。」他是這樣說的,對不對? 其實,到總統府吃飯,並不是每次都吃便當,我們有時候也吃寧夏夜市,甚至有時候我們還去反映飯菜為什麼是冷的。那天的餐飲也沒什麼,所以,部長,你只要大聲地把現場的情形還原給大家聽就可以了。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黃委員昭順:你對經濟的事情有信心1個月做好,就要露出笑容來。你不能每天都那麼嚴肅,這樣本席會很沒信心,也會很緊張。 施部長顏祥:好,謝謝。 黃委員昭順:接下來要請教部長,我看了這個表,覺得有一點奇怪,工業局跑哪去了? 施部長顏祥:它變成產業發展局。 黃委員昭順:產業發展局就是工業局,只是換了一個名稱? 施部長顏祥:原本的工業局加上一部分商業,再加一部分的相關行業就變成產業發展局,但還是以工業為主。 黃委員昭順:請問部長,改成這樣以後,效率會比原來的經濟部還高嗎? 施部長顏祥:以委員剛才提到的工業局和產業發展為例,現在整個國內的發展,服務業占的比重越來越高,過去經濟部在服務業的部分是分散在各單位,現在則把它集中到產業發展局,這樣可以工商並重。 黃委員昭順:當初工業局說要讓鮭魚返鄉,希望台商回來投資,在這個過程當中,你們總共規劃了多少工業區,規劃了多少土地讓他們可以鮭魚返鄉? 施部長顏祥:我們有一個類似工業區土地供應的資訊平台,把國內所有能夠提供的土地都彙整在那個網站上,我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 黃委員昭順:從那個時候到現在,你們只有把土地彙整在網路上讓台商可以來投資,並沒有開發新的工業區給他們啊! 施部長顏祥:目前有開發新的,但是規模都不是特別大,譬如在社頭就有開發織襪的園區。 黃委員昭順:有多少公頃? 施部長顏祥:我不記得了,不過它的規模比較小,我們在台中有開發軟體園區,目前在彰化…… 黃委員昭順:這個作法緩不濟急,尤其現在真的有很多台商願意根留台灣,願意回來投資,在兩邊目前非常競爭的狀況之下,我們一定要準備,本席看不出你把工業局改成產業發展局會對鮭魚返鄉有什麼幫助。 施部長顏祥:回到妳剛才所提的有關國內招商工作這一塊,因為投資處和工業是結合在一起的,所以我們把投資處本來的業務功能移到產業發展局來。 黃委員昭順:工業局局長,你以前是加工出口區的處長,請問你現在總共準備多少公頃的土地讓台商可以返鄉?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沈局長說明。 沈局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以既有的部分來說,我們還有兩、三百公頃的土地。 黃委員昭順:都在什麼地方? 沈局長榮津:遍布在北中南。 黃委員昭順:南部的地方大概有多少? 沈局長榮津:以南部來講,目前大概就是南科工,台南科技工業園區,在安平那裡。 黃委員昭順:大概有多少公頃? 沈局長榮津:那裡差不多有一百多公頃。 黃委員昭順:大發工業區那邊都沒有了嗎? 沈局長榮津:那邊比較少。 黃委員昭順:我希望這個部分你們能加強。 沈局長榮津:好,我們來努力。 黃委員昭順:我們這個處長不錯,你交代一些任務給他,他會做得不錯。現在總統講了,院長也講了,自由經濟示範區馬上要在高雄設立,所以我才請教你們準備好了沒有,結果本席發覺你們那些工廠的土地都沒有準備給大家,現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要進來,你們沒有準備好,那那些工廠要怎麼回流?那些鮭魚怎麼返鄉?所以請部長弄幾個有感的作為,讓大家稍微有感覺一下。你剛才提到出口的部分,本席聽了很高興,你前天也在經濟委員會把出口增加的數字拿出來,不過我認為出口的數字和鮭魚返鄉的數字兩者相比,鮭魚返鄉給人民的感覺應該會更好,希望部長能夠在這方面來加油。 施部長顏祥:謝謝委員,有投資才會有出口,投資比較需要時間,開始回來找地設廠會花一點時間,我們儘量把時間壓縮,這樣才會有出口,一定是這樣來的。 黃委員昭順:對,但是你要讓人民先有感,讓台商先回來,好不好?他們很願意回來,但是他們找不到土地。 施部長顏祥:好。 黃委員昭順:第二個問題要請教部長,為什麼把水利署和自來水公司從經濟部裡面踢掉?和它們兩個有什麼仇? 施部長顏祥:沒有,我非常喜歡水利署,近期也在處理水利署的業務,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一塊,不過之前國人已經呼籲很久,希望把流域的管理從上到下變成一個體系,觀念是這樣來的,上就包括農委會的水保局,中間這一段河川則是經濟部水利署,下則是營建署有關下水道那一塊,這是串起來的,希望能夠做流域的管理,這是它的背景。 黃委員昭順:可是本席還是認為這樣不妥,為什麼?因為連自來水公司你也不想要了! 施部長顏祥:沒有,因為根據自來水法的規定,水利署是它的主管機關,所以它會跟著水利署走。 黃委員昭順:但是水資源和經濟發展的關係非常密切,你沒事把它們兩個踢掉,本席期期以為不可。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不是把它們踢掉,我是說當時的理念是這樣來的。 黃委員昭順:如果我們這裡再把它修改回來,你要不要讓它們再回來? 施部長顏祥:廖委員有提案,如果我理解得沒錯,他有告訴我。 黃委員昭順:你會展臂歡迎嗎?還是會把它們踢回去?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和水利署已經是個大家庭……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還是希望它能在經濟部? 施部長顏祥:我剛才是說要檢討一個問題,就是流域需不需要做統一的處理,這是回到流域的概念。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還是幫他們講話? 施部長顏祥:沒有,我是說行政院的邏輯是這樣來的。 黃委員昭順:如果改回來,你還是會展臂歡迎? 施部長顏祥:是的。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本席要提這個問題?記得在88水災的時候,當時的加工出口區很可憐,災情非常的嚴重,因為水和電對企業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當時在山上淹水淹得很嚴重,我們加工出口區缺水缺了兩個月,每天還要送水,把整個企業整得七葷八素,所以站在經濟的發展上,你如果把這兩個單位踢到環境什麼碗糕的單位,本席覺得對企業的發展100%沒有幫助。部長,如果有人再問你,你不要說什麼整合流域的資源,你就大聲的告訴他們這個對企業發展有直接的影響,所以還是希望它們能留在經濟部,這樣可以嗎? 施部長顏祥:我剛才說過經濟部絕對不會把這兩個單位踢出去,我們不會這樣做。 黃委員昭順:對,我就覺得很奇怪,看到這些東西讓本席覺得很納悶,你知道嗎? 施部長顏祥:我方才說過它的背景是為了做流域的管理。 黃委員昭順:我看不太懂。再來,本席看到吳委員提了一個案子,要把「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裡面勞工檢查的部分刪除,讓它回歸勞委會,您認為這樣妥當嗎? 施部長顏祥:我覺得不能這麼做,因為加工出口管理處是一個特區,在這個特區裡面,包括一般的建築管理和勞檢都是接受授權在那邊做處理。 黃委員昭順:本席從當議員一直到現在,對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內部的事情非常的瞭解,因為我們現在都在推單一窗口,你看高雄港因為不是單一窗口,而是兩個單位在管的緣故,現在從全世界第3名掉到第12名,不僅止於掉到第12名,如果要起死回生,那天部長也講了幾乎不可能。加工出口區的舊處長和我很熟,現在有新的處長,本席在這裡很鄭重、堅定的要求處長和部長,對於加工出口區所有的管理一定要單一窗口,當初海關的管理和出口等也是我們把它修改成單一窗口,所以本席還是要繼續請經濟部一定要支持加工出口區維持單一窗口。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也希望委員這邊能夠大力支持,讓加工出口區維持單一窗口的服務型態,這樣效率才會高。 黃委員昭順:好,最後我要請部長把水利署和自來水公司再「惜回來」,拜託,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潘委員孟安發言。 潘委員孟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不會,應該的。 潘委員孟安:剛才因為人道考量有紓解了一下,所以你比較有笑容。 施部長顏祥:謝謝。 潘委員孟安:我們是好朋友,所以你放心,我會溫柔婉約。坦白講,其實部長很辛苦,你到經濟部所屬的單位多久了? 施部長顏祥:我在部裡服務大概有二十五、六年了。 潘委員孟安:你用二十五、六年的青春見證了台灣從農業社會進步到工業社會,也見證了台灣從經濟奇蹟的發展一直到目前經濟的困頓。事實上,就專業技術官僚而言,你是一個專業技術官僚,也非常不錯,比較遺憾可惜的是你的決策可能沒辦法符合陳的要求,或是陳指揮你,經濟部、財政部和經建會就好比台灣的陸海空三軍,遺憾的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不懂裝懂的來領導所謂的財經內閣,害你們「有力出無路」,部長有沒有這樣的感慨? 施部長顏祥:的確,因為我在部裡服務很長的時間,可以說是一個經濟的老兵,以目前的情形的確要檢討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怎麼會變成這麼險峻的情況。大家都知道,這段期間我國的表現在鄰近國家裡面算是比較不好的,我們真的要澈底檢討,回到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這是比較屬於中長期的問題,台灣的產業結構真的需要調整了。 潘委員孟安:這就對了!部長,本席很希望聽到這樣謙卑的檢討,而不要像一個要當廟公的尹啟銘一樣,過去他當過你的長官,把責任都推給你,然後正事不做,每天「逼籤詩」,台灣有這樣的一個財經龍頭,真的是「不死也半條命」,是台灣官場上的「悲哉」,人民的「哀哉」。 部長是一個經濟老兵,本席知道你憂心忡忡,難怪你老是眉頭深鎖,不展任何笑容,因為懂得門道的人都很清楚台灣面臨這樣的瓶頸,過去在整個GDP的成長,台灣都把菲律賓、越南視為比我們落後的國家,未來這些國家一直在崛起,而我們不單是在原地踏步,還整個倒退,本席要就教部長,這是台灣整個經濟戰略的錯誤,你認為呢? 施部長顏祥:我們也在深自檢討這件事情,我舉個例子,97年時,韓國面臨了重大困難,大家還記得那段時間韓國做了兩個重大的決定,讓整個經濟結構有很大幅的轉換。 潘委員孟安:他們很悲哀,也被接管過,該倒的就讓它倒。 施部長顏祥:對,當時他們做了一個很痛苦的大改革,所以三星現在就起來了,這是在企業面;另一方面,韓國在03年開始大力推動FTA,和東協、歐盟以及美國開始在談,一路這樣走過來的,所以韓國在對外面和對內面的布局相對我們來講是比較優秀的。 潘委員孟安:部長的看法我個人部分贊同,部分不贊同,台灣不能一直鎖在韓國的FTA,韓國在97年金融海嘯幾乎整個解體,它也被IMF國際貨幣基金會管理過,為什麼他們可以突然在這幾年崛起?這一定有結構性的改變。另外,亞洲所有國家都面臨到這波金融海嘯,為何大家都可以衝過而且經濟成長,台灣反而變成像落湯雞一樣? 施部長顏祥:台灣是個出口國家,我國的出口結構和韓國不同,我講了很多次,我國的出口結構是中間材的比重非常高,終端產品的比重相對很低。 潘委員孟安:部長,這就是問題所在,今天馬總統的財經決策單位要你們去執行的只有ECFA,以為ECFA可以帶來多大的經濟效益,守在中國就可以帶動台灣的經濟,結果反而越來越慘,陷入一個經濟泥淖,這就是本席憂心的地方。到中國並不是不好,但是我們看到勞力密集的只是一個代工產業,只是一個轉口貿易的形成,這是台灣的危機,GDP數字囊括7成都是這些高科技產業,而中小企業就像醜小鴨一樣沒有人理,真正帶動就業的是中小企業,這些高科技產業譬如鴻海,它在中國有高達100萬的勞工,在台灣才多少?四千多個,它卻可以在台灣融資三千多億,友達可以融資2,500億,日月光可以融資1,400億,奇美可以融資3,400億,這些錢全部到哪裡去?全部在中國,到頭來是在創造哪裡的經濟? 施部長顏祥:我沒有記錯的話,奇美在台灣的員工有兩萬多人,友達也差不多兩萬人。 潘委員孟安:我唸的這幾家只有奇美最多人。 施部長顏祥:有兩萬多人。 潘委員孟安:那是原本鴻海整個接收奇美之前。 施部長顏祥:日月光更多。 潘委員孟安:日月光只有五千七百多人。 施部長顏祥:不只,日月光有兩萬人。 潘委員孟安:最重要的是台灣的資源全部囊括在這幾家公司手中,你們要的只有金雞母,卻讓這些醜小鴨,這些能夠創造經濟成長率也能夠創造就業率的中小企業嗷嗷待哺,本席認為這是整個經濟戰略上最重要的一個問題。 施部長顏祥:台灣一向以中小企業見長於世界各國,所以不管是哪一黨執政都對中小企業非常重視,我舉個例子,過去幾年國民黨在執政的時候,每年的信保基金都捐助了五、六十億,長期以來數量很大。 潘委員孟安:部長說這個剛好被我抓包,今年中小企業的信保基金預算比去年少了60億,你自己查看看,去年說1年要100億,結果剩下40億。 施部長顏祥:今年編40億。 潘委員孟安:對啊!以前不是說100億嗎? 施部長顏祥:我記得去年是60億。 潘委員孟安:逐年的降低,所以你要用點心,中小企業已經嗷嗷待哺…… 施部長顏祥:去年65億,今年40億。 潘委員孟安:沒有錯,預算為什麼會降低?因為你是我的好朋友,本席不好意思把你抓包,如果部長真的要振興經濟,就要注重中小企業的信保基金,包括輔導、扶助中小企業以及瀕臨艱困產業,過去我們也有提案,經濟部真的要去輔導中小企業,這才是穩固台灣經濟一個最重要的根基。 施部長顏祥:多輔導中小企業,給它更多的資源,這個觀念我們都同意。 潘委員孟安:本席再就教部長,今天IPP要協處,部長曾對外宣告不惜一戰,到底今天協處的結果會怎麼樣?你的態度是什麼? 施部長顏祥:我沒有辦法預測今天協處的結果,這要雙方坐下來談。 潘委員孟安:最終是你要裁定。 施部長顏祥:這個部分沒有,如果協處不成大概就不成。 潘委員孟安:我知道,要到仲裁,但是…… 施部長顏祥:協處主持人是由能源局的歐局長擔任,今天歐局長沒有來就是為了這個原因,他要主持IPP協處的工作,如果協處不成的話,我們有一些模擬的動作來考量該怎麼做。 潘委員孟安:你們怎麼模擬?台電派出去的子公司、孫公司的董事都不理,都抗命,那你怎麼辦? 施部長顏祥:剛才我說過,那天在經濟委員會也報告過,有三個我們一定會處理,第一個,走訴訟,我們判斷過仲裁的效果可能沒有訴訟來得快;第二個,我們也考量過委員方才提到這些IPP的董座是經濟部或是台電派出去的,我們必須要做處理。 潘委員孟安:我想人民最大的詬病是在這個部分,姑且不談設備,單單購煤和天然氣一年就高達3,400億,這個黑洞不先處理,人民是沒有辦法理解的,IPP本來是一年1,400億,今年增加到1,600億,這些民間電廠根本就是穩賺不賠的,他們不用發電,直接跟你們買電來賣你……們 施部長顏祥:絕對沒有…… 潘委員孟安:已經發生了! 施部長顏祥:沒有,絕對沒有。 潘委員孟安:已經發生了!他需要的電力也是要你們提供…… 施部長顏祥:委員,有關IPP向台電買電的部分,IPP有時候在啟動或備用時要向台電買電,這部分的電價比台電向IPP買電的電價要高,這個資料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潘委員孟安:你指的是離峰、尖峰還是平均? 施部長顏祥:沒有,我現在講的是IPP。 潘委員孟安:我當然知道啊,IPP就是用你們的離峰電價啊! 施部長顏祥:他們有整年買電的相關資料,用金額除以度數就知道了。 潘委員孟安:部長,這不是我今天要談的重點,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要求經濟委員會針對電價安排專案報告,這個部分我們到時候再來討論。 施部長顏祥:好,謝謝。 潘委員孟安:有關組織在造的部分,你們把投審會也納入產業發展局,你們把商業司、工業局合併為產業發展局,是不是? 施部長顏祥:有關產業發展的部分,商業司中公司登記的部分是移到貿易商務局,那部分的比重很高。 潘委員孟安:報告中提到將來我們怎麼去開源節流,防止臺灣企業西進後空洞化,怎麼去引進外資進來等等,看起來外資引進是錯誤的,也沒有進步。前幾天本席看到報紙後嚇了一跳,你們對中資還要大幅度的開放,部長,有關這部分,將來審議機構有可能審議嗎? 施部長顏祥:審議分二個層次,一個是例行的投資審議委員會,這個任務編組會繼續存在,這是個委員會的組織,幕僚工作就由產業發展局來做,第二,如果是重大案件,我們會另外組成一個由次長召集的專案小組進行專案審查,這分為二個層次。 潘委員孟安:部長,我們希望未來它是個專責機構,你們把原來的投審會打散,本來應該要有個專責機構來處理外資或港、澳,甚至中資,我們認為應該要有一個專責機構,避免將來都是臨時性的組織編制,畢竟有些國安監控的產業會涉及到整個國家未來的利益與發展。 施部長顏祥:即使是其他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等,也都是以任務編組的方式,看案子的需要來做處理。 潘委員孟安:美國有專責機構,在1975年就成立了,所以他們不是任務編組。 施部長顏祥:但是他們的人是從各單位調過來的。 潘委員孟安:他們是常態、常設機構,而不是臨時召集才開會的,所以我們要求要像美國一樣,對於國防、科技等敏感性的部分務必要去做。 另外,前幾天報上刊載國發基金通過修訂「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審查及管理要點」,除了放寬投資創投總家數的上限之外,還刪除了國發基金投資的創投公司投資大陸地區金額比率的上限。在政黨輪替後,國發基金轉投資的創投固然不是你管理的,但經濟部對此的看法如何?國發基金投資的創投公司,原本限制該家創投公司投資大陸地區金額比率是不能超過實收資本額的20%,但現在又要大幅開放,請問部長個人對這個部分的看法如何? 施部長顏祥:我覺得整個趨勢是要讓兩岸能夠更活絡,所以在不違反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我覺得開放是必然的選擇。 潘委員孟安:部長,我們這樣開放還不夠嗎?國發基金為什麼不把投資到創投公司的金額拿來扶植國內產業?難道一定要到中國才能找到金雞母嗎?我真的不相信! 施部長顏祥:應該還是以臺灣為主吧! 潘委員孟安:部長,臺灣很多研發都需要國發基金的挹注,但是這些產業卻沒有辦法獲得國發基金的青睞,就像去年我們一直反對國發基金新增1,000億元去拯救DRAM產業,DRAM產業是四大慘業之一,還好當時我們擋下來了,這個尹啟銘沒有功,還寫書罵我們,這就是整個錯亂! 施部長顏祥:據我瞭解,國發基金的投資還是以國內為主。 潘委員孟安:當然要以國內為主,但現在刪除了國發基金投資的創投公司投資大陸地區金額比率的上限,這樣還算是以國內為主嗎?弄個子公司,再製造個分公司就可以了!這是國家發展基金,不是個別產業基金!部長,你也是國發基金管理會的委員之一,在國發基金管理會審議時,你應該具體就國內產業面提出不同的意見,好不好? 施部長顏祥:我瞭解一下。 潘委員孟安:另外,有關綠能產業的部分,我也沒辦法責怪你,因為這是政治決定,是吳敦義決定的,但一個國家政府居然可以罔顧信賴保護的原則,對於公告的電價還可以用政治決定予以抹煞!你說未來的綠能要發展多少K瓦?以目前的進度,並採取總額控管,你們能發展到什麼程度? 施部長顏祥:以今年為例,太陽光電的部分,今年目標是100MW,我們也已經做到100MW了。 潘委員孟安:部長,你的100MW是經濟部能源局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的設置目標,是屋頂型的太陽光電系統。 施部長顏祥:對。 潘委員孟安:本席不反對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但是有些地方,如果你們站在國土保育的角度,應該善用綠能產業於低窪、偏遠、貧瘠的土地上,這樣所創造的是倍乘效果,這是我的建議,你們總額控管的100MW是否能夠提升到150MW或200MW?整個綠能產業的發展應該要有階段性。 施部長顏祥:是,目前是這樣規劃的。 潘委員孟安:這才能真正造就臺灣永續經營的環境,我們不用進口那麼多的煤炭、天然氣、原油來提煉,以免污染土地,其實綠能是非常好的政策。 施部長顏祥:我們目前的趨勢就與委員說的一樣,是這樣上來的。 潘委員孟安:部長,有關綠能產業的部分,請在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我。 施部長顏祥:好,我請能源局向委員報告。 潘委員孟安:好,謝謝。 施部長顏祥:謝謝委員。 主席:能源局的預算全部刪掉啦,預算都直接撥到縣政府去,立委都管不到了,乾脆刪掉。 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馬總統宣示要讓人民有感,本席手邊有網路上的民調資料,該資料顯示高達93%的人對於一個月有感或三個月有感的「人民有感」是沒有信心的,都認為政府一定會跳票,尤其是這麼多的指數,不論是GDP、經濟成長率或人民痛苦指數等,狀況都已經很糟糕了,請問部長,你可不可以提供本席一個量化數據,什麼叫做有感?有感的數據是什麼?標準又是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量化的數據? 吳委員宜臻:對,有感的感覺是什麼?是出口成長率突然變成20%,還是增加了30%,變成3%,還是創造了10萬個就業機會,還是GDP成長後能夠保2%?請問部長,讓人民有感的依據是什麼?標準又是什麼? 施部長顏祥:抱歉,我並沒有針對「有感」這二個字的量化該怎麼定義去思考過,但是對經濟部來講,…… 吳委員宜臻:那你要做什麼?你要怎麼做才能讓人民有感? 施部長顏祥:對經濟部來說,就是趕快把出口擴充出來,把投資做得好一些,讓就業更好。 吳委員宜臻:所以你的意思是出口做得好一點,投資增加一點,就可以讓人民有感,因為就業會增加。 施部長顏祥:是。 吳委員宜臻:部長,今天經濟部在各大報都刊登了有你人頭肖像的全球招商廣告,從你們的招商廣告中看得出來,經濟部對於招商數據都只是金額,例如2011年招商達到了台商投資臺灣8家,金額大概是318億元,2012年的目標則是希望達到15家、320億元,部長,這樣的招商如何讓人民有感?有關招商,不管是外資、外商、台商回流或本地企業在本土的投資,投資300億、600億或800億有什麼差別?人民有感的感覺在哪裡? 施部長顏祥:投資100億、200億、300億、600億或800億,會產生更多的就業,人民的感覺一定要等到就業才會發生,光看這些金額是不會馬上發生的。 吳委員宜臻:所以我要問你,你知不知道你們在2011年創造了多少的就業機會?你手上有這方面的資料嗎? 施部長顏祥:沒有,抱歉。 吳委員宜臻:你說有8家台商來投資318億元,請問經濟部知不知道他們來臺灣到底創造了多少的就業機會? 施部長顏祥:在經濟部內部的所有管控上,我們對所有投資案都有就業員額的相關資料。 吳委員宜臻:你有數據嗎?你預計2012年招商的金額、投資的金額能創造多少個就業機會? 施部長顏祥:我請同仁提供這方面的資料。 吳委員宜臻:這才是讓人民有感的數據嘛! 施部長顏祥:是,我懂,只有落實到創造就業、消費,才能讓人有感。 吳委員宜臻:是啊,我們也才可以檢驗你啊! 施部長顏祥:這個我完全瞭解。 吳委員宜臻:不能只提到投資金額,搞不好你們招來一家廠商,在臺灣投資了30億,但是只需要3個工程師,你們的招商對於國內的就業市場,讓人民真正有感是這樣嗎?那麼你的產業及招商就有問題了。 施部長顏祥:委員說的我瞭解,我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有相關的統計資料,我們也知道就業的創造很重要,就以台商回流來說,…… 吳委員宜臻:你去年創造了多少個就業機會? 施部長顏祥:以我手邊的資料來看,過去幾年累計是2萬7,000人,這應該有個分年的數字…… 吳委員宜臻:你給我去年一年的數字就好了,不要拖時間哦! 施部長顏祥:我請他們查一下,因為那個資料是累計的。 吳委員宜臻:所以你有聽懂本席所說的嘛! 施部長顏祥:聽懂。 吳委員宜臻:但是經濟部的態度很奇怪,數字看起來很漂亮,可是投資金額並不代表就業機會啊。 施部長顏祥:是,但是對我們來說,在企業進來後,有投資才能創造就業機會,就業機會是在投資之後,所以第一段一定要先有投資,沒有投資就沒有…… 吳委員宜臻:不對!部長,經濟部對於招商的產業類別應該要先思考,你剛才也說過了臺灣面對的問題,而今天的經濟這麼慘,就是產業結構的問題,你們招商的行業別、產業別到底是要哪一種產業,這是會影響到國內後續招商與就業的狀況嘛! 施部長顏祥:是的。 吳委員宜臻:你答復其他委員也都很清楚啊!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以台商回來為例,今(101)年1到8月的投資金額是419億元,增加就業人數…… 吳委員宜臻:有沒有告訴你預計增加多少…… 施部長顏祥:已經增加了2,285人,這方面的資料都有,因為這是我們很關心的部分,到最後如果沒有就業人數就沒有意義了。 吳委員宜臻:所以1到8月只增加了2,285個就業人數? 施部長顏祥:投資後的效果不會馬上就上來,還需要一段時間後才會上來,委員也知道的。 吳委員宜臻:好,我只是讓數據說話。 部長,除了就業機會外,讓人民有感的另一個依據並不是招商投資的金額,而是工資調漲,我知道最近行政院拍版定案了月薪要暫時緩漲,連給人民漲個一顆茶葉蛋的漲幅都不願意,聽說行政院的定調是因為這樣會增加企業成本約50億,因為經濟部也是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委員……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有代表在裡面。 吳委員宜臻:請問部長,50億的人事成本是你們說的還是其他委員說的?這是怎麼計算出來的?調漲基本工資200多元會增加50億的人事成本,這是怎麼計算出來的?你手上有沒有相關數據?基本工資這樣微幅調漲到底衝擊的是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你有沒有數據? 施部長顏祥:基本工資調整多少、時薪調整多少、會使企業的成本增加多少,經濟部與勞委會都有計算方式,舉例來說,勞健保…… 吳委員宜臻:你們有沒有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中講清楚?行政院最後的決定是因為經濟部踩煞車還是其他委員踩煞車?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有關調漲工資的部分,是經濟部告訴大家會因此而增加企業50億的人事成本,所以持反對意見,希望行政院考量,……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 吳委員宜臻:只要告訴我是不是經濟部踩煞車的?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在所有的這種討論案中都會做分析,要調整多少、企業成本會增加多少,我們一定要提供相關數據,讓大家可以綜合判斷。 吳委員宜臻:你們的分析有沒有說明對於哪些企業會產生衝擊? 施部長顏祥:我記憶中沒有…… 吳委員宜臻:國民黨江委員啟臣在媒體上表示,計算出來後,平均120多萬家的中小企業,每一年每家企業的成本也不過增加4、5,000元,一個企業一年增加4、5,000元的人事成本叫做會衝擊整個經濟!這樣的漲幅幅度…… 施部長顏祥:在整個施政、討論案子的時候…… 吳委員宜臻:部長,經濟部有派代表參加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本席想知道的是,要從企業成本來考量這句話是經濟部說的,還是其他審議委員說的?我只要知道這是不是經濟部的意見?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有提供對於產業影響的金額,經濟部一定會提供這方面的資料,但是金額到底是多少,很抱歉,因為我手上沒有資料。 吳委員宜臻:你的意思是說會增加50億的人事成本是你們提供的。 施部長顏祥:我不曉得這個數字是不是剛好50億,但經濟部的確有提供對於整個產業的影響數據。 吳委員宜臻:所以50億是你們提供的數據? 施部長顏祥:我沒有講50億,我是說一定有數據,但是數字是多少,我現在記不得了。 吳委員宜臻: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中,經濟部是唯一提出這個數據意見的,還是有其他代表也提出類似的意見? 施部長顏祥:因為我不在現場,所以我不知道,但是經濟部有提供。 吳委員宜臻:你不要卸責! 施部長顏祥:不是,我不知道,我沒有參加委員會。 吳委員宜臻:現場的幕僚有沒有人去參加過審議委員會? 施部長顏祥:參加會議的是工業局副局長,他今天沒有來,今天是局長來列席。 吳委員宜臻:他在逃避嗎? 施部長顏祥:沒有,今天是局長來列席。 吳委員宜臻:主席,請經濟部在會後將這方面的數據資料提供給本席。 施部長顏祥:可以,我們會把計算的方式、計算的影響提供給委員參考。 吳委員宜臻:最後,有關組織法的部分,本席針對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也有提案,因為本席質疑產業園區是不是有能力去處理勞動條件及勞工安全衛生檢查的業務,所以認為乾脆將這部分拿掉比較好。部長,國際勞工組織發布第81號「勞動檢查公約」,其建議檢查應由單一中央主管機構負責,也就是勞動檢查權的事權應該專責統一,因為這有其專業性,本席想請問部長,加工出口區或產業園區有沒有能力做好勞動檢查的工作呢? 施部長顏祥:我們就看個事實,加工出口區成立了40多年,這40多年的勞檢工作都是接受勞委會的委託…… 吳委員宜臻:以前有不代表將來一定要有…… 施部長顏祥:可是目前情況沒有改變啊! 吳委員宜臻:否則立法院要做什麼?全部都做40年前的立法就好了,第8屆委員統統不要幹了,我們這些委員統統下台! 施部長顏祥:沒有,我只是跟委員報告目前的情況,這部分已經做了40多年,並沒有發生過任何問題,而且加工出口區中具有勞動檢查員資格的有13位,這都要經過考試,而且要經過檢定。 吳委員宜臻:部長,你說統統都沒有問題,但數據好像不是這樣,我們手中的數據顯示,大部分的勞資爭議案件,加工出口區或產業園區裡的個人檢舉、申訴案件,經常都是要檢舉、申訴第二次以上,你們才會有處罰與處理,但是一般勞政主管機關,會站在勞工的立場,一接到申訴很快就會成立爭議案件,為什麼?因為產業管理局基本上是在招商的,是為企業提供服務者,難免與企業的關係很好,今天…… 施部長顏祥:委員,我們要拚經濟…… 吳委員宜臻:我們要期待招商的單位、服務企業的管理局,能站在勞工的立場去檢查企業有沒有違反勞動條件或違反勞動基準法嗎?事實上這是兩難的嘛!既然這是兩難的選擇,又何必把勞檢權放在這個管理局裡面呢? 施部長顏祥:不管是加工管理處還是科學園區,都是所謂的單一式服務窗口…… 吳委員宜臻:部長,本席是告訴你世界的趨勢,國際的勞檢都朝向事權統一的方向,我記得召委在上會期也針對勞動檢查權召開過公聽會,事實上大部分的學者專家都認為應該要事權統一,事權統一後才有專業性,之後再去調整,也就是事權統一後,由勞政主管機關負責,並分配中央與地方分別負責的權限,沒有留在產業加工出口區或產業管理園區啦! 施部長顏祥:如果我們希望拚經濟,希望某些特區有便利性及行政效率,就要考量整體的推動工作,你剛才也提到這是兩難,但是這40多年來我們這樣做的效果很好,沒有很大的爭議…… 吳委員宜臻:抱歉,部長,我沒有看到成效很好的結果與數據,如果有機會討論到組織法的條文時,再麻煩你們來說服本席。謝謝。 施部長顏祥:好,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主席邀請施部長、台電黃董事長及智財局王局長。 主席:台電董事長有來嗎?台電董事長好像沒有來,因為跟組織條例沒有…… 是不是請國營會執行長? 呂委員學樟:那就請國營會執行長好不好? 請教施部長,你最近是被留校察看,而且是限期一個月-馬總統說限期一個月,你心理上會不會很沈重?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我講過,對於整個經濟環境的情況,我個人…… 呂委員學樟:其實我自己也感覺很沈重。2個禮拜前,為了我們最近這些吵吵嚷嚷的事情,我專程到新加坡去拜訪它的國會議長及國會議員,還有它的執政黨(人民行動黨)黨部,以及新加坡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他們等於是新加坡的智庫。我就是想要去瞭解,為什麼新加坡能,我們臺灣不能?在拜訪的過程中,新加坡對我們臺灣是非常羨慕的,第一個,它沒有資源,它的工業生產部分只有占16.9%。 施部長顏祥:差不多。 呂委員學樟:大部分都是這個…… 施部長顏祥:服務業。 呂委員學樟:服務業,占64%多。它是對我們非常羨慕的,第一個,我們有土地、有面積,有中小企業、有高科技產業,照理講我們經濟表現的條件應該比它好很多才對,但是為什麼沒有辦法做到呢?我看IMD(瑞士洛桑管理學院)針對2012年我們的競爭力排名,新加坡是排名在…… 施部長顏祥:應該是名列前茅。 呂委員學樟:名列前茅喔,新加坡排在最前面的第二名;至於WEF的排名,也是在第二名。而我們臺灣在WEF的全球競爭力排名裡面是第13名。 施部長顏祥:一個是第13名,一個是第7名。 呂委員學樟:IMD的排名是第7名,問題是我們原來是第6名,為什麼會變成第7名?而新加坡還是維持在第2名,原因出在什麼地方?就是它的economic performance,也就是經濟的表現,我們從第8名變成第13名,換句話說,我們在全球國家競爭力的評比裡面,受到經濟表現不好的影響。我們的條件比別人好,但是為什麼我們的排名反而降低呢?就是受到經濟表現的影響,當然另外還有政府效能的部分,這部分對我們經濟部來講,要負起一個很大的責任。 當然你是一個經濟老兵,要維持住基本盤是沒什麼問題,問題在於我們就是欠缺開創性的作法,或者是以我們的效能沒辦法做。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現在我們的經濟面臨衰退的困境,除了電價調漲以外,還有很多法令及勞工政策對於企業的疏忽,就像本勞和外勞基本薪資脫勾等等的問題,我們根留臺灣的企業好像是被懲罰一樣,沒有好的經濟、沒有賺錢的企業、沒有就業機會,當然沒辦法來改善勞工的薪資;而賺錢的企業如何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增加就業機會,才能夠讓企業獲利,我們經濟成長的果實才能夠享受。我沒看到經濟部還有相關單位,在短期內拿出具體的辦法,比方說剛才也有委員提到臺商返臺、鮭魚返鄉,但是產業結構沒有調整的話,我也沒有看到經濟部有提出具體的措施,比方說土地的提供、單一窗口是不是要延續、租稅的部分、本勞外勞的薪資脫勾,這些都沒有去做,那人家怎麼回來呢?他們想回來但是回不來!又沒有創新,又沒有具體的改善辦法,當然經濟的表現就不好嘛。所以我才說經濟部談了很久的議題,如自由貿易港區或是其他的產業園區,我們也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就以新加坡來講,它是非常積極的,第一個,培育年輕人、培育人才;第二個,它主動積極地去招商,而且拿出具體、優惠的辦法,向別人招手說你來、你來,我們有嗎?沒有嘛,所以你被罵是應該的,你知道嗎?你被留校察看我也覺得罪有應得咧。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新加坡的整個法制跟我們有相當大的不同,我就以招商來做例子,提供委員參考。新加坡可以針對不同的企業給予不同的租稅優惠,但是我們的法制是一視同仁,我們不能這麼做的。我再講一次,新加坡的法制是根據不同的企業,可以有一些彈性的處理,而我們是一視同仁,不論國內、國外都一樣,這是一個很大的不同,所以的確委員講得沒有錯,在招商的時候,我們能夠做的,就是跟大家講我們這麼多的辦法,這些辦法都是通案性的,這是第一個報告。 第二個,提到招商,經濟部努力在做,效果當然比新加坡差,這是必須要承認的。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關於臺商部分,我們每一年都有訂目標,臺商回流部分今年是訂500億,假如說能夠有一些配套…… 呂委員學樟:訂500億?你目標是500億,那到目前為止,有多少呢? 施部長顏祥: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到8月底有418億的樣子,雖然說這個金額不是特別大,但是逐年在增加之中。其次,我們希望把這個500億透過一些更寬厚的條件來配套,例如外勞的配比能夠更多等等,這樣也許500億可以拉到700億、800億,那最好,因為這樣才能夠長期創造就業機會,能夠創造一些比較好的工作機會讓大家能去做。 我舉這個例子跟委員報告,的確沒有錯…… 呂委員學樟:你講這個都是空話。 施部長顏祥:沒有,這是事實。 呂委員學樟:而且到目前為止,我真的沒有看到你有一些具體的辦法,這就是你沒有開創性的作法或想法。現在的問題是什麼?問題發生的原因是什麼?或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哪些?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什麼?我到目前為止沒有看到經濟部或相關單位有去做檢討,所以我再跟你講,你還是推說因為我們的法制、我們是通案啊…… 施部長顏祥:沒有,我是把情況跟委員報告。 呂委員學樟:我們有產業創新條例,也有其他的,至於配套的部分,立法院該配合的全部都配合了,問題是你們在執行的部分做了哪些動作?沒有嘛! 我們從電價的結構來看就好了,台電到目前為止,我不是三番兩次跟你提到關於IPP的部分?而在電價調整政策方面,從一開始你們經濟部就是這樣,說要戴著鋼盔一次漲足,到後來是分階段調漲,一直到現在的緩(凍)漲,政策是變來變去。老實說,經濟部一開始就沒有體恤民意,現在看到苗頭不對了,在壓力下才拿出方案,這樣反反覆覆的決策,反而變成兩邊都不討好。為什麼你不在一開始的時候就端出最好的解決方法跟選項呢?這就是你做不到的地方、沒有做的地方嘛。而電價是在4月宣布調整,8月以前每個月還都是虧,7月更虧了63億,直到8月才賺39億,台電有沒有去分析、瞭解原因在哪裡啊?對不對?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呂委員學樟:我相信經營績效跟民眾的用電因素都有息息相關。 施部長顏祥:是。 呂委員學樟:所以不是單純地把成本轉嫁給民眾就能夠賺錢,是不是這樣?我想你應該知道這一點嘛。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呂委員學樟:現在國際的能源價格上漲,我們需要反映成本,但是經濟部和台電有沒有全面去檢討公司的體質怎麼樣?電價的成本結構、未來臺灣的能源政策以及國內的景氣等等,最起碼SWAT分析這部分可以看一看吧?這是基本功要去做嘛,對不對?還有就是經濟環境問題、配合相關的改革和經濟指數來研擬電價調整方案。電價不是不能調漲,但是要有它的正當性跟合理性,你現在不去針對台電的體質做調整,給人家的印象就是你們一年編一千一百多億經費給這些IPP電廠,而且高買低賣,這樣當然做虧本生意嘛!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 呂委員學樟:虧了錢再從老百姓的口袋拿錢出來,大家心理上當然不舒服了嘛。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2點…… 呂委員學樟:而且油電雙漲是民生必需品耶。 施部長顏祥:我跟委員報告2點…… 呂委員學樟:我還講得很實際的啦,民生必需品的話,照理講,為什麼要公營事業?國營事業的目的是什麼?穩定嘛,就像英國一樣,you need-生活的必需品就是很低廉的價錢;you want-可有可無的消耗品可以貴一點,不然就不需要公營啦、國營啦!但是你沒有做到這一點嘛。 施部長顏祥:能不能跟委員補充報告3點供委員參考?第一個,台電在每一年的夏季營收都會比非夏季好,所以8月份的營收轉正…… 呂委員學樟:那當然啦,夏季電價調漲當然就比較高啦。 施部長顏祥:這是季節性的因素。 呂委員學樟:那是你們從老百姓的口袋掏錢的。 施部長顏祥:不過每一年大概都大同小異,不是現在而已,這已經是二、三十年來的季節性因素。 第二點,委員剛剛提到「賣給台電的比較貴、跟台電買的比較便宜」,其實剛好顛倒過來,這些IPP公司跟台電買電的費用、每一度電的成本是比台電賣的要更高。 呂委員學樟:你不要再說明了,我的意思是因為台電跟IPP電廠簽了25年的長期合約,這個合約可以改也可以不要改,但是給人家保證利潤20%、用高價去跟人家買電等等,你年初就說要提出檢討、要啟動協處的方案…… 施部長顏祥:是的。 呂委員學樟:結果你們官派的董事卻去反對協處,這樣的董事你要不要換?換了沒?已經講了好幾遍了,在府裡面談的時候就跟你講過了。 施部長顏祥:今天會再開一次協處會議,協處不成的話,我們就會撤換董座了。 呂委員學樟:好。 施部長顏祥:這個已經跟大家講得很清楚。 呂委員學樟:另外,這4年來,我們的備載容量都超過20%,比目標值16%還高出很多,而備載容量每多1%,就會產生100億規模的發電設備閒罝,那現在台電的備載電量可不可以馬上調整?這是你馬上就可以做的事情。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的改革小組已經提出目標而且通過了,經濟部也頒布了,我們從16%降到15%。 呂委員學樟:我們希望在這個月能看到一些你們改革的績效,好不好? 施部長顏祥:這個已經做了。 呂委員學樟:我們一定要看到。 施部長顏祥:已經做了。 呂委員學樟:最後我要請問施部長及王局長,到目前為止,專利審查的時間平均是幾個月?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施部長顏祥:我請王局長報告,這是一個我們很關心的課題。 主席: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局長說明。 王局長美花: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非常關心這個,我們也非常努力。 呂委員學樟:現在是幾個月? 王局長美花:目前是46個月。 呂委員學樟:天吶! 王局長美花:最主要是我們從今年3月開始進用5年制的約聘人員,這些人員進來受訓之後,現在已經開始上線,從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開始,它的能量就會開始出來,所以我們今年到年底的結案量可以達到45,000件,會比去年的36,000件增加9,000件。 呂委員學樟:這個數字會說話,部長跟局長之前到我研究室的時候,為了爭取增加這個人力,你們說若做不到,要「提頭來見」。 施部長顏祥:是的。 呂委員學樟:民國92年時,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給你們增加120人,當時平均的時間是18個月,你們說「給我人,我就可以把效率提高,會縮短期程」,我抱著滿懷的希望;結果上個會期你們說要再給你們人、要修法,如果做不到你們要提頭來見。結果呢?從原本的43個月,到上個會期變成45個月,你現在告訴我要46個月! 施部長顏祥:那是目前。 呂委員學樟:天吶! 施部長顏祥:它會往下走。 呂委員學樟:是越來越高耶。 施部長顏祥:它會往下走,因為人剛剛進來…… 呂委員學樟:現在高科技產業的東西,是一個quarter就一個cycle耶。 施部長顏祥:剛才王局長報告得很清楚。 呂委員學樟:天吶!這種每天在變化的事情…… 施部長顏祥:它會因為整個累積…… 呂委員學樟:原本是18個月,後來給你們人,現在變成46個月,你說這有效率嗎?你們2位要不要下台啊? 施部長顏祥:剛才有報告過…… 呂委員學樟:早就應該提頭來見了啦。 施部長顏祥:到今年年底,它清理的量…… 呂委員學樟:開玩笑嘛!經濟發展怎麼會好呢? 施部長顏祥:會比過去增加很多,然後…… 呂委員學樟:連創新的作法你都不能夠去配合啊! 施部長顏祥:這些人都熟悉了以後,它就會往下降,它是這樣來的,一定是這個程序。 呂委員學樟:現在下降了沒有?沒有嘛! 施部長顏祥:已經到了往下走…… 呂委員學樟:到現在已經幾個月了、已經多久的時間了? 施部長顏祥:剛剛進來沒多久啊。 呂委員學樟:我不要說從92年到現在已經10個年頭了,就說這2年內你們「突飛猛進」,這個「突飛猛進」就是時間要越來越長。 施部長顏祥:我們可以把每一個人…… 呂委員學樟:人家可以等-從少年等到白頭去了,這開玩笑嘛! 施部長顏祥:委員講的事情也是我們的心痛。 呂委員學樟:你自己要去檢討一下啦。 施部長顏祥:這個我們該心痛,但是我想我們可以把每一個審查員每一年結案的量,跟委員做報告。 呂委員學樟:針對這點,你們2個就應該要負起責任。 施部長顏祥:瞭解。 呂委員學樟:自己要提頭來見了啦,該下台就要下台啦。謝謝。 主席:謝謝。 呂委員學樟:我一定會盯這個事情。 主席:本席跟各位委員報告,尤其請國民黨黨團聯絡員跟民進黨黨團的聯絡員講一下:我們大概再請4個委員發言,接著就要休息半小時讓大家吃便當,然後再繼續開會;也就是說在林委員國正、楊委員瓊瓔、賴委員士葆及王委員惠美發言之後,我們休息半個小時,讓大家吃便當,然後繼續質詢,希望2個黨鞭跟後面的委員聯絡一下,謝謝。 接著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部長這段時間頭髮白得更快,還好你們滿淡定的,但是人民等不下去啊。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了解。 林委員國正:最近所有報紙的頭版頭條讓人民最有感的就是痛苦指數不斷攀升,也就是高物價、高失業。 身為執政黨的立法委員,我也知道陳院長為這些事搞得焦頭爛額,他提到給他3個月的觀察期,馬總統甚至提到1個月。但是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要解決高物價、高失業,讓經濟好轉,讓人民有感,行政院推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請問這個方案是不是以經濟部為主? 施部長顏祥:這是行政院彙整各部會的,其中大概有一半的工作是經濟部要做的事。 林委員國正:我剛才聽完你答復很多委員先進,要怎樣讓人民有感?這是總統現在掛在嘴巴,也是院長掛在嘴巴上的事,一個講3個月;一個講1個月。但是我看了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規定,我想問部長,要怎樣讓人民有感?剛才你答復很多委員,最直接的就是增加就業機會。 施部長顏祥:對經濟部來講就是要降低失業率。 林委員國正:對經濟部而言,最重要,最關鍵的就是要怎樣增加工作機會。 施部長顏祥:對,創造就業。 林委員國正:在創造就業機會之下,第二步就是要如何提升就業所得。 施部長顏祥:是的。 林委員國正:這樣才有辦法解決痛苦指數的攀升來面對高物價、高失業。 施部長顏祥:完全同意。 林委員國正:但是在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中,若要達到院長所講的3個月;總統所講的1個月,那幾乎是緣木求魚。你是不是有推動一個商業四化的政策? 施部長顏祥:有。 林委員國正:這個執行期間多久? 施部長顏祥:已經開始在做了。 林委員國正:它是5年挑選50個項目,是60個月,不是3個月,也不是1個月。第二個,推動產業多元創新,第二項目是推動中間企業躍升,有沒有這個計畫? 施部長顏祥:有。 林委員國正:這個執行計畫期間是3年重點輔導150家,不是3個月,也不是1個月。 施部長顏祥:跟委員報告,那些計畫都啟動了。 林委員國正:在啟動的過程中,根本不可能達到總統和院長所講的期望。其次,有沒有一個「加速研發成果應用」? 施部長顏祥:有。 林委員國正:這個期間也是5年。再者,有沒有「優化觀光提升質量」? 施部長顏祥:這雖然是交通部的職掌,但是我知道有。 林委員國正:這個期間也是到105年,推動動能提升方案所有項目都需要3年到5年的期間,這3年到5年的經濟推動計畫,如何在1個月到3個月內讓人民有感? 施部長顏祥:以不是經濟部主管的觀光為例,它雖然表示幾年後會到1,000萬人/次,但是它是年增加的。 林委員國正:對,我都懂,造成工作機會最大的誘因是怎樣? 施部長顏祥:要投資。 林委員國正:要投資、要招商嘛! 施部長顏祥:是的。 林委員國正:這個投資包含國內投資和國外投資,對不對? 施部長顏祥:是的。 林委員國正:這才是創造就業最重要的機會,讓產能提升。 施部長顏祥:同意。 林委員國正:但是如果在3個月、1個月立竿見影,我們看不到這些東西。 施部長顏祥:所以我們為什麼提到要拚出口,出口有訂單,產能就可以提升,這個委員很清楚。 林委員國正:是的。 施部長顏祥:這個比較快,因為設備已經有了,產能就比較容易提升,投資的話,可能建廠需要時間。 林委員國正:除了出口以外呢? 施部長顏祥:有兩個工作,一個是拚出口;一個是促投資。 林委員國正:投資分國外投資和國內投資嘛! 施部長顏祥:是的。 林委員國正:但是投資有時間的落後期,從規劃、設計、領標、公開招標、決標,單單領標期,重大投資經建計畫2億元以上的領標期要多久,公展要多久,部長,你知道嗎? 施部長顏祥:抱歉,我不清楚。 林委員國正:要21天。不要說規劃設計,單單一個2億元的標案,它的領標期和公展期就要21天,所以1個月、3個月怎麼達到目標呢?如果到明年年中能夠產生初步的效應就阿彌陀佛了。所以我認為經濟動能提升的方案都是緩不濟急,那都沒有效用的。 施部長顏祥:但是…… 林委員國正:台灣有一句俗話:「放屁安狗心,喊爽的。」部長,我要具體建議,最重要是回歸經濟的問題,第一是招商;第二是促進投資。促進投資必須從國營事業下手。國營事業102年資產類的部分,你有沒有把它彙整一下,總共要多少錢可以投資,投資金額大概多少?102年的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投資金額大概多少? 施部長顏祥:我們馬上算一下,各個公司都有一個數字…… 林委員國正:我跟梁政次拜會時就跟他講,請你趕快召集,你握有的利器在哪裡?你手上在102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預算金額是2,092億,這還不包括所投資的子公司。 施部長顏祥:是的。 林委員國正:但是這裡面有很多是開國際標,為什麼在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會有很多產業經濟教授會對你大力批判?我也是學經濟的,你要促進臺灣的就業機會,一定要在臺灣下單,用臺灣的產能去生產,要聘僱臺灣的勞工。但是如果你開的是國際標,讓泰國、印尼來搶標,那麼臺灣本身的產能及就業機會怎麼會提升呢? 部長,你手上握有好幾千億國營事業的資產建設……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 林委員國正:但是你不陳報給院長、管中閔等這些人出面,政府手上握有的尚方寶劍在哪裡?把所有國營事業董事長找過來,部長,你親自要解決「保2」,不要說「保2」,恐怕連「保1」都困難。你要做什麼?只要在臺灣的技術能夠生產,臺灣的技術品質能夠克服,價差不要太多,你應該盡可能協助這些國營事業的轉投資能夠得標,讓國內廠商能夠接單,在臺灣生產,用臺灣的勞工,這樣才能創造就業機會,你同意朝這個方向走? 施部長顏祥:我們所說的,基本上我們大概都了解…… 林委員國正:你要講的就是WTO的GPA嘛! 施部長顏祥:對,GPA。 林委員國正:但那不是不能克服,部長,你開國際標,但是同樣有能力來協助臺灣的廠商。 施部長顏祥:當然。 林委員國正:你要跟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協商,有很多事情只能做,不能說。我們為了規避讓很多東南亞廠商、讓美國廠商來抗議,到WTO去檢舉,不要違反採購協議,所以你還是開國際標,但是得標的廠商是國內廠商。沒有能力達到嗎?那就是政府的無能嘛!當全世界都在救經濟的時候,我們在「保2」時,你還開國際標,讓泰國廠商得標,那不是誇張到極點嗎?這個才是能夠讓人民立即有感,102年有好幾千億在你手上,卻推出一個5年計畫的「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笑死人了! 再回頭來說,中油在明年(101年)要做2艘4萬噸的油輪,總造價大約30億左右,我初步換算,可以創造3,000個就業機會,每個就業機會可以工作2年。上次中油開過一次標,是泰國得標。在泰國興建的過程中,中油要派一組人員進駐在那邊,從進駐到交船到驗收,中油單是旅費就要耗費數百萬元,甚至未來的保固維修都要把船拖回泰國去。 我要跟部長報告,這兩隻標應該促進臺灣的造船產業,兩隻標是30億,可以讓3,000的工作機會留在機會,不是只有3,000個工作機會而已,臺灣的造船業為了興造這2艘4萬噸的油輪,他要訂購鋼板,可以促進臺灣的鋼鐵產業。臺灣的造船產業及其上、中、下游產業可以從3,000個工作機會乘上某個一定的乘數,或許可以創造出5,000個就業機會,你手上握有的王牌不懂得整合,找一些學界的政務委員去搞這些5年方案,屆時如果痛苦指數仍不斷攀升,搞不好,政黨都輪替掉了。部長,要在明年馬上看得出來!你要讓人民有感啊!南台灣一片綠油油,你要大膽的走下去,在這個關鍵時刻,執政黨、國民黨應該協助在不違反國際採購法規定下,讓產業投資留在高雄。部長,你做得到嗎? 施部長顏祥:謝謝委員。委員的概念我很支持,就是在不違反國際合約GPA原則下,讓這些工作留在國內,我們會加速來做…… 林委員國正:你有沒有信心?有沒有把握? 施部長顏祥:我們一定會來做這個事情。 林委員國正:一定要去做,好不好?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但一定要在不違反GPA的…… 林委員國正:我同意,要在不違反國際採購協議下,但技術方面要和公共工程委員會合作,協助台灣造船產業及其他重大基礎產業能夠根留台灣,台灣接單,台灣製造,僱用台灣的勞工,好不好?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要儘量把工作留在國內,而且加速來做。 林委員國正:一定要做到。好不好?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但是辛苦歸辛苦,還是一定要做,要打拚做。請問,下午幾點要和IPP舉行協談會議?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二點半。 楊委員瓊瓔:我們設定的目標是什麼? 施部長顏祥:因為還沒有協處,目標不能確定,但我們有做模擬、推演。 楊委員瓊瓔:我們模擬的目標是什麼?希望大家共體時艱?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已經有一個協處的版本,希望IPP能夠接受經濟部協處的版本。 楊委員瓊瓔:經濟部協處的版本是什麼?利息可以降到多少百分比? 施部長顏祥:大概從六點多降到二點多。 楊委員瓊瓔:請問六點多的利率已經執行多久了?從民國幾年開始? 施部長顏祥:每家廠都不一樣,最早好像是從八十幾年到現在。 楊委員瓊瓔:從84年開始就是六點多了,到現在是中華民國101年…… 施部長顏祥:但那時候的利率比較高。 楊委員瓊瓔:當時設定是六點多百分比,而人民到銀行貸款利率還要11%、12%,定存利率大概是5%、6%,所以,當時我們設定的是六點多百分比,經過了15、16年,到現在中華民國101年,定存利率剩下0.75%,借貸率是百分之一點多,甚至有銀行團資金多,還拜託人民借貸,利率1%或0.75%都可以,只要額度夠,信用好就可以,落差是6倍,所以,對於下午的會議,本席要勉勵部長,一定要極力爭取,因為這裡面含有社會正義原則,IPP廠商如果認為手上有契約,不願意更改,請問部長,我們接下來要做什麼動作? 施部長顏祥:跟委員報告,這終究是兩方的協商,經過協商,兩方版本一直在拉近,但我們希望可以到二點多,目前根據我的了解,是到三點多,我們希望能再往下降,如果不能接受,我們大概會準備宣布這個…… 楊委員瓊瓔:超過3%就是不公道了。 施部長顏祥:了解!了解! 楊委員瓊瓔:李登輝時代,因為電力不夠,才以OT方式進行,現在我們的備容量已經到達16%…… 施部長顏祥:目標是降到15%,今年大概是百分之二十幾。 楊委員瓊瓔:這樣合理嗎?這是誰定的?誰敢這麼執行啊!備容量16%,可以買到百分之二十幾,找誰算帳啊!光是增加1%,就要增加一百多億,然後要民眾來負擔,合理嗎?立法院通過的是16%,到底台電內部誰同意買到百分之二十幾?有沒有圖利行為?光光1%就要增加一百多億,誰受得了啊! 施部長顏祥:這每年大概都會變動,我們可以把每年備容量變動資料送給委員參考,每年都不一樣。 楊委員瓊瓔:當然是不一樣啊!問題是一個原則,立法院通過的是16%,為什麼可以買到百分之二十幾?什麼理由?台電員工不努力嗎?台電不發電嗎? 施部長顏祥:電廠設置時間很長,這要回到比較早的時間,當初制訂時有其當初的資料……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希望一次解決不公不義的事,還民眾一個公道,因為台電這段時間是備受煎熬,所有政策性問題,都在經濟部、行政院,就誠如我們討論很久的離島條例,我們當然支持離島的朋友,但如果離島的補助仍舊要由台電公司負責,那就是不公平。應該要回歸部本部,是不是? 施部長顏祥:委員的看法,也是目前行政院決定要採取的作法,就是把各種政策性的負擔逐步回歸各部會處理。 楊委員瓊瓔:這務必要做,什麼時候開始?明年102年就開始嗎? 施部長顏祥:因為預算已經編製完成,102年可能來不及,最快也要103年,但政策方案是已經出來了。 楊委員瓊瓔:應該要回歸本質,追加預算也可以啊!部長不敢說,我替你說!社會應該要有原則嘛!對不對?對於台電的虧損,大家罵到臭頭…… 施部長顏祥:目前行政院已經確定這個原則,就是逐年、逐步回歸各部會,讓各部會自行編列預算,這是已經確定的原則。 楊委員瓊瓔:明年是102年,應該要立即啟動,103年全數回歸本質,這才是我們真正要的改革。目前我們的GDP下降,政府積極宣導節能減碳,請問部長,你們有沒有討論過到底備容量要多少,才符合安全存量?我們不能不足,但也不能過及,哪有16%的規定,卻可以買到百分之二十幾,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施部長顏祥:跟委員報告,我們經過充分討論,包括專家提供意見,已經決定把16%降為15%,這是已經確定的事,經濟部也已經核定了。 楊委員瓊瓔:經濟部雖然已經核定,但是我們立法院已經有一個比15%還低的提案,就像本席方才強調的,這不能不足,但也不能過及,因為這都是民眾的血汗錢,所以應該要以專業的立場,討論出一個合理的安全容量,而不是就地討價還價。 施部長顏祥:我們是經過專業的討論,也委請專家研究,才決定把16%降到15%,我們覺得15%是一個比較穩定的供應狀態。 楊委員瓊瓔:這是經濟部目前的立場? 施部長顏祥:對。 楊委員瓊瓔:行政院拍板? 施部長顏祥:依照法律規定,只要經濟部核定就可以了。 楊委員瓊瓔:換言之,下午二點半的談判,最好能協商完成,如果協商不成,你們準備採取什麼樣的動作? 施部長顏祥:那就不再繼續協商,我們準備直接走訴訟的路。 楊委員瓊瓔:贊成! 施部長顏祥:其次,我們準備撤換IPP裡政府、台電派的所有董事長。第三,我們覺得有一個時點,就是民國96年時,有個協處機會,當時有兩點需要協處,一個是利率問題,一個是有關燃料條款提前實施問題。當時兩個問題只談了一半,監察院也對此提出彈劾,要求我們追究事件真相及相關責任問題,這部分我們也會來做。 楊委員瓊瓔:96年的部分,是誰拍板定案的? 施部長顏祥:我們現在正在進行查核工作。 楊委員瓊瓔:這部分一定要公諸於世。 施部長顏祥:監察院已經有一份調查報告出來,但我們覺得內容還不夠清楚,因為只到台電層次,但因為協處本身是由經濟部來做,涉及經濟部內部,所以我們要釐清問題。 楊委員瓊瓔:一定要公諸於世,本席也希望IPP的代表人可以聽到這席話,因為部長正式的在立法院答詢中回覆,表示你是一個負責任,又希望有所作為的部長,IPP的廠商雖然也很辛苦,但我們希望大家可以共體時艱,共同解決台灣的民生問題,這樣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廠商,這是我們的期許。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失業問題,經濟部提出所謂三中一青希望工程,原本立法院的委員貼心的鼓勵經濟部,希望經濟部在三個月內能提出有感的政策、成績,但是總統先生更急,他說不要再等三個月了,一個月時間就希望你們可以提出。王院長說一個月有困難,請教部長,你認為呢?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不管是一天、一週、一個月,我們都會認真來做這個工作。委員剛剛提到三中一青,我們是希望挑重點來做,看看什麼事情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啟動,舉個例子,三中一青裡面的一青,因為目前青年失業率比較高,所以我們會就經濟部業務,結合青輔會、教育部,共同合作,推動青年創業的工作。 楊委員瓊瓔:如果依照以往你們的作為,篤定失敗!剛剛我特別請教經建會主委,8月份增加0.09%失業率的原因何在?主委說明兩個理由,第一,季節性調整;第二,求職人數增加。如果是以這兩個原因來搪塞0.09%的升高,我想這是一個不及格的政府,因為我們每年的畢業生越來越少,沒有理由以這兩點為藉口,這是莫名其妙的說法。本席預估到了農曆年過年,我們的失業率篤定會更高,如果不調整政策,結果會更不好,光光看營建業的推案,就已經減了大概六、七成,目前在工作的木工、水泥工,全部在舊案裡工作,到了年底完工交屋後,這些人的失業率有沒有考慮進去?根據本席了解,下個月月初,經建會要召開一個初步會議,針對人力失業問題進行調整方案,然後再報給行政院,本席希望部長站在經濟部立場,將實際情況提供給行政院參考,大家一定要說實話,否則,講那些美化的數據都是騙人的…… 施部長顏祥:沒錯!沒錯! 楊委員瓊瓔:民眾的痛苦指數已經是四小龍之冠,本席乍看這個「冠」字很高興,再仔細看主題,真是要流淚了!另外,有關本勞、外勞脫鉤問題,部長你的立場為何? 施部長顏祥:這個議題行政院曾經討論過,我們在內部會議也都表達過意見,我想我不適合在這個地方再點燃這個話題。 楊委員瓊瓔: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本勞和外勞不脫鉤的,既然你是經濟部長,你就應該勇於堅持你原先的立場,就像你之前電價調漲問題,你說石頭總要推到山頂上,不論怎麼辛苦,都要想辦法維持原來的真我,這樣才能救台灣的經濟,不能說明明是如此,你還不敢講,那就變成是本席方才說的,只是個美化的數字,對台灣並沒有幫助。在三中一青裡,本席特別關心中小企業,行政院終於有感,提出100億協助中小企業,本席希望這部分能夠落實,也有所成效,這才是我們真的要的。這些錢都是民眾的血汗錢,不是花完了就算了,中小企業也非常期待…… 施部長顏祥:跟委員報告,現在經濟部所有施政計畫,最後的管考重點之一,就是看能創造出多少就業機會,這是我們必須要做的工作。 楊委員瓊瓔:照顧民生嘛! 施部長顏祥:剛剛委員講的很好,投資300億,那是業主投資,但是對民眾而言,一定是要和創造就業有關他們才會感受到,所以,目前我們所有的追蹤,都是拉到就業這一塊來。 楊委員瓊瓔:大家一起努力!另外,本席認為在景氣最低迷時,應該續辦投資抵減,這點非常重要,鼓勵民間業主有錢多多投資,這樣才能創造就業機會。哪有這時候停辦投資抵減?真搞不清楚政府在做什麼?所以,本席在此再次提出,投資抵減應該續辦,創造就業機會。謝謝。 施部長顏祥:這部分我們會重新評估,停辦後,是不是要恢復?用什麼方式恢復?經濟部都有在思考。 楊委員瓊瓔:在此拜託了!謝謝。 施部長顏祥: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這麼好的人才,這麼拚命,卻還是被修理的這麼慘,真是令人不捨!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不會啦!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工作。 賴委員士葆:本席請教你幾個問題,現在大家都希望有感,有感的話,就是老百姓可以找到工作,薪水不要太低,那就只有增加投資了。但要投資,就要有成本考量,現在電價已經緩漲,體貼業者,特別是中小企業,同樣的,勞動成本也是經營成本的一環,看起來行政院好像比較傾向漲時薪,不漲月薪,道理何在?能不能請部長為我們分析?我們黨團看了一下數字,了不起也就是四十幾億,還不到50億,為什麼為了這四十幾億,甘冒讓勞團這樣批評政府?對業者而言,政府電價緩漲,等於已經讓他們的成本節省很多,勞工成本稍微提高一點,對一般工廠影響也不大,可能中小企業影響會大一點,但本席真的是不了解,部長是不是可以幫我們解惑?看起來行政院好像很強硬,不管勞委會怎麼講,就只要調時薪,不調月薪,為什麼? 施部長顏祥:行政院最後如何決定,因為我今天整天都在立法院,並不是很清楚。其次,月薪調多少?時薪調多少?會有多大影響?經濟部每年都有分析,也每年都會做成報告。就我的了解,我覺得比較大的不同,是企業獲利空間縮小,也就是微利化情況相當明顯,在這樣的情況下,假設再增加一些負擔,影響的倒不是大企業,反而是中小企業,所以,在行政院內部開會時,我們是比較保留,建議只調時薪,月薪暫時不調整。 賴委員士葆:那月薪什麼時候調? 施部長顏祥:景氣回來時再調。 賴委員士葆:什麼叫做景氣回來? 施部長顏祥:這就要大家來討論了。 賴委員士葆:今天原本不是說經濟部有個好消息,就是出口開始…… 施部長顏祥:基本上,我們看事情要全盤來看,工業生產指數前天發布,情況看起來還不錯,指數已經上來了,而零售銷售額也上來了,餐飲業也上來了,出口部分,我們看9月份前半個月的情況也比去年要好…… 賴委員士葆:看起來行政院會採納你剛才的意見,只是我百思不得其解,因為我們算過,它影響的人,包括二十幾萬個外勞以及五十幾萬個本勞。可是那個切點,有這麼critical嗎?時薪這樣調整,真的會影響到中小企業嗎? 施部長顏祥:這個影響所及,一般大企業是影響比較小,都是影響比較屬於邊際型勞工這一個塊,所以我們可以從勞健保以及薪資所得那部分去估計出會有多少人受到影響。 賴委員士葆:就算這樣,我們就加一塊吧!我是具體認為,政府可以認真思考,因為時薪也漲,成本增加了,但是用另外一塊配套來處理,讓外勞跟本勞脫勾,所謂脫勾並不是全部脫勾,而是先試辦,從經濟特區開始做起,也就是從自由經濟示範區做起。本席實在不解,勞委會王主委怎麼會講說:「如果脫勾,就會變成血汗工廠」?我覺得這個帽子扣得滿大的。部長認為有沒有可能將外勞、本勞脫勾,從自由經濟示範區做起,先試辦,然後一樣是時薪一起調整?如此一來,某種程度上就balance回來了嘛!部長認為如何? 施部長顏祥:原本一開始經濟部在提自由經濟示範區這個案子時,曾經規劃過一段時間,後來因為牽涉到很多部會的問題,包括委員剛才提到的一些勞動問題或是租稅優惠的問題等等,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跨部會進行協商,而院長覺得這件事可能要拉到經建會來協調才有辦法,因此今年上半年就把這個工作交給經建會去處理了。照經濟部原來規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主要的考量是不涉及到基本工資變動的一個設計,而是把屬於供應鍊的一些便捷化當做第一步,有點像自由貿易港區的前店後廠,把它擴充出去,讓它的區域更大。一開始經濟部的構想是這樣來的,亦即以自由貿易港區當核心,結合工業區、科學園區,擴大之後變成前店後廠的概念。而自由貿易港區的條件,在目前所有法規裡面,算是比較好的,外勞配比可以達到40%。我們是從這裡做為出發點,後來交給經建會去做,他們想得更寬廣了,包括台商回流的誘因問題、外勞政策的問題等等。但是到底要怎麼做?很抱歉,對於實際情況,我並不完全了解…… 賴委員士葆:這個問題你就不用閃了,因為到最後還是跟經濟部很有關係…… 施部長顏祥:當然、當然。 賴委員士葆:因為所有企業的主管當然是經濟部,所以即使交由經建會規劃,最後還是會回到經濟部,因此,經濟部還是要有看法。 另外,剛才部長也提到,對於基本工資,你基本上是贊成調時薪,不要調月薪。在此我要給你的proposal是,月薪、時薪都調,再加上一個自由經濟示範區,讓外勞、本勞脫勾。你是否可以針對這個proposal作一回應? 施部長顏祥:這牽涉到法律修正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法律修正是另外一回事,那是立法院的事。我是問你看法如何?如果現在僵持不下,最後還是回過頭來問你啊!我這個建議是整個配套來做,因為現在對中小企業來說,負擔太重,所以你才會希望時薪先不要調,畢竟他們的獲利這麼薄,在此情形下,如果進去自由經濟示範區裡面,好比以高雄為主,這樣也很好啊!不管是高雄或哪裡,什麼地方都好啊! 施部長顏祥:目前看起來,高雄大概是最可能開始的地方。 賴委員士葆:那個地方就大幅的開始讓它自由化啊!這樣一來,大家都有台階下,王主委也不用弄得那麼擰,說一定要怎麼樣。至少可以先保住她的面子啊!那一塊就先自由化做看看,看台灣會不會真的變成血汗工廠。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為什麼剛才會提到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前店後廠以及自由貿易廠區這些概念,就是因為我們必須先確定自由經濟示範區到底自由化到什麼地步以及它會吸引哪一種企業進來等等,這跟我剛才談的,中間是有出入的,所以必須先確定下來。 賴委員士葆:請問現在的經濟情況會比2008年發生金融海嘯時更加糟糕嗎? 施部長顏祥:我個人覺得沒有。 賴委員士葆:那你是反對馬總統講的話?馬總統說現在比金融海嘯時更慘耶!難道標題寫錯了?你覺得沒那麼嚴重嗎? 施部長顏祥:他是從景氣信號來看…… 賴委員士葆:連續第10個藍燈又出來了啊! 施部長顏祥:如果我們從GDP來看的話,目前應該沒有到那個地步。 賴委員士葆:一般而言,如果經濟衰退,大概要拖多久? 施部長顏祥:什麼意思? 賴委員士葆:所謂經濟衰退,就是經濟成長連續兩季minus,現在歐洲已經衰退了,美國還沒有,而我們台灣當然還是positive。一般來講,如果衰退的話,時間會拉多長? 施部長顏祥:你說這一次? 賴委員士葆:不是,是in general。我給你一個數字,美國過去經濟衰退持續6個月到16個月,平均10.6個月。這次一般來講,大家認為總統這樣講是因為景氣的信號燈連續出現第10個藍燈,短時間之內要好轉很不容易,因為是整個大環境的問題。尤其現在歐元區已經衰退了,只剩德國一個國家算是好一點;至於美國,現在也是硬撐,所以展開QE3,他們要印鈔票直到失業率改善為止。整個來講,全世界都不好,大陸當然也不好,因為大陸主要的出口國在歐洲,而我們的主要出口對象就是大陸,因此,我們即便是有repaid回來,也是跟基期有關係,所以這是數字遊戲,變成說上一次比較差,所以這一次好一點。就像2008年這麼差,2009年和2010年,我們就呈現plus十點多,為什麼?因為我們上一次是minus,就是這麼簡單嘛!像這種數字就算上來了,有時候也不見得那麼令人興奮。本席很擔心這次如果讓它下去的話,可能要拖滿久的啦! 施部長顏祥:當有一些負面信號出現時,反過來講,也有一些正面的信號。比如說,雖然歐美的成熟市場情況不好,不過,新興市場諸如東南亞、印度、巴西等等,看起來是比歐洲、美國這些成熟市場來得好,如果我們在這一塊可以好好做,還是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賴委員士葆:我們在那一塊的市場很小,根本沒有幾塊錢啊! 施部長顏祥:像東協,就占我們的出口第二位。 賴委員士葆:是多少百分比? 施部長顏祥:占18%。 賴委員士葆:total value是多少? 施部長顏祥:大概3,000億吧!將近500億美元。東協是我們出口第二位。 賴委員士葆:第一位還是中國大陸嗎? 施部長顏祥:是。 賴委員士葆:大概是多少? 施部長顏祥:大概40上下。 賴委員士葆:所以差很多啊! 施部長顏祥:我的意思是還是要有空間可以成長,因為這些國家的GDP差比較高,所以我們還是有機會。基本上,看歐美國家就可以知道,情況可能會拖上一段時間,但是反過來講…… 賴委員士葆:歐美是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沒什麼太大希望喔! 施部長顏祥:但是新興國家被全世界喻為「成長引擎」,所以這一塊我們倒是可以好好處理一下。 賴委員士葆:好的,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不會,應該的。 王委員惠美:最近總統的民調低,百姓對政府極度不滿,你知道最大的原因在哪裡嗎? 施部長顏祥:跟經濟直接有關。 王委員惠美:在你這次的組織法改造過程中,並沒有看到有何創新的改變,只是呈現很平穩的狀態,我想就你們現有的組織法要去因應現在的世界潮流,可能有點困難。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組織法變動算是很大的,比方說工業局跟幾個單位整合變成產業發展局就是很大的變動,這是第一個…… 王委員惠美:部長,我期許你啦! 施部長顏祥:是,謝謝。 王委員惠美:從今天部長的答復中,本席也發現部長是不戀棧的;不過,在此非常過程中,我也要期許部長留名青史,能夠大破大立,該創新的就要創新、該改革的也務必要改革。 施部長顏祥:好,謝謝。 王委員惠美:最近民眾對於整個政府非常不滿,大概就是導因於油和電的問題。在電價緩漲部分,經濟部提出3個措施,包括督促台電改革績效、實施所謂的浮動電價以及逐步減少台電的政策負擔等。據此本席想要請教,有關備載容量是否一定有必要達到15%或16%?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這是經過非常專業的討論,當備載容量率降到15%以下,萬一有一、兩個機組出問題,就有可能產生限電的危機,所以世界所有國家,一般都是在15%到17%之間做選擇。 王委員惠美:民國80年到85年,當時我們開發能源有點因為民眾抗爭而受阻,當時的夏季備載容量也不過是5%,當然在此過程中,的確造成限電的一些問題,但是民眾也只是自己罵一罵而已,並不像現在這樣罵到口沫橫飛。部長,你了解嗎? 施部長顏祥:我知道。 王委員惠美:我一直在想備載容量率,只要1%就要花上100億…… 施部長顏祥:這是投資金額。 王委員惠美: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作一檢討?本席還是希望你們專家學者能夠做相關的調整。 施部長顏祥:萬一台灣限電,一般人的感覺是不要限制民生用電,而去限制工業用電,殊不知如此一來,對我們的出口是不利的,所以這是一個很複雜的社會反應,對經濟表現也不是好事。當然,在整個設計過程裡面,我們已經把備載容量壓到最低,但是最好能夠不要限電,這是我們的目標。 王委員惠美:世界各國應該不像部長講的維持在16%或17%,很多國家都在10%左右。有關這部分,請你們再做評估。 施部長顏祥:比這個比率還高的也有。 王委員惠美:我們不用爭論這點,我只是把部分現實的情形反映給你知道。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謝謝。 王委員惠美:再者,就政策性的負擔而言,我當然贊成未來各個政策性的負擔能夠回歸到各該部會,但是有沒有配套方式?現在中央財源窘迫,直接回歸到底有沒有問題?舉例來說,教育部的部分,在目前電價打折的情形下,如果負擔回歸教育部,那麼教育部在電的部分勢必要負擔更多經費,因此,未來它可能會從大學環境、品質以及教學設備等等各方面來做cover;再以鄉鎮公所為例,最實際的就是路燈的部分,在目前減免一半電費的狀況下,很多鄉鎮公所都已經繳不出電費,未來它的財源要從哪裡來?因此,本席認為在沒有提出很好的配套措施之前,這個部分還是暫緩為宜。 施部長顏祥:委員提到路燈,讓我比較有一點信心,因為現在正在推動LED化。 王委員惠美:但是能源局給的LED經費有限啊!一個鄉鎮公所1年編不到兩、三百億,甚至一個縣市給兩千萬,也分不到三、四個鄉鎮啊!我想這個問題還是很大,要不就請你多編一些費用去做配套。 施部長顏祥:了解。我們會看這次LED路燈做得如何,再走到第二波去,因為LED化之後,用電量就會下降。 王委員惠美:對這部分,如果你有配套措施,我當然鼓勵,但在還沒有提出配套措施之前,希望你們能夠暫緩。 另外,部長提到今天下午兩點半要開一個電價諮詢委員會議…… 施部長顏祥:電價是上午開會,IPP才是下午開會。 王委員惠美:有關IPP的部分,方才部長提到3個方式,第一個是要換董事,對嗎? 施部長顏祥:換董座。 王委員惠美:你們甚至不惜換上一些有法律背景的人,請問這些人對電的問題熟悉嗎?再者,你們換上這些人,大概是為了因應第二階段的打官司,可是我要請問,你的官司打得贏嗎? 施部長顏祥:這要看我們的訴求內容是什麼…… 王委員惠美:你要做這個動作之前,應該要先有準備,到底能不能贏? 施部長顏祥:所以我才講說要看我們訴訟的內容是什麼,這個標的是有關係的。 王委員惠美:你們有考慮過嗎?OK嗎? 施部長顏祥:目前對於要訴訟的標的,我們要在做準備。 王委員惠美:你們打算打官司,就要有贏的準備…… 施部長顏祥:對,有在做準備。 王委員惠美:否則的話,政府跟人家打官司,卻打輸了,那是很丟臉的! 施部長顏祥:有在做準備。 王委員惠美:沒有問題,會贏吧? 施部長顏祥:有準備。 王委員惠美:再者,我們希望96年時相關人員的疏失一定要公告,這是沒有問題的。還有,就是有關浮動電價的部分,之前部長提到希望明年度開始採行浮動電價,可是你們之前針對中油的部分採行浮動油價,民眾的反應是認為你們的透明度不夠,經常國際原油價格降很多,你們才降一點點;而國際原油上漲一點點,你們就把油價調升到很高。這是民眾對政府部門作法普遍存在的不滿,主要就是認為不夠透明…… 施部長顏祥:大家都會算中油要漲多少、降多少,但那是感覺…… 王委員惠美:就是因為你們那個公式有問題嘛! 施部長顏祥:那個公式已經簡單到不能簡單了。 王委員惠美:你們只是針對燃料成本?還是把整個人事開銷,包括投資成本都算進來? 施部長顏祥:算進去了。 王委員惠美:民眾有質疑嘛!你們有很多都是亂七八糟的投資,算到民眾身上,實在不合理。 施部長顏祥:那都算進去了,所以中間有80%的因素存在…… 王委員惠美:所以就是不合理嘛!這是民眾很無感的地方啊! 施部長顏祥:乘以80%,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王委員惠美:不是只有無感,民眾現在是對政府很反感!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但是我要報告委員,乘以80%,對消費者絕對是有利的。 王委員惠美:部長,不要為了解決台電或中油的問題,搞到我們全國的經濟跟著崩潰! 施部長顏祥:這個基本原則我們了解,謝謝。 王委員惠美:經濟的發展也是經濟部非常重要的一個業務…… 施部長顏祥:長期不面對油電價格的問題,可能有一天我們會變成根本無法處理,所以還是要面對這個問題。我可以了解全世界沒有人喜歡漲油電,但是原油價格一直在漲,不面對要怎麼辦呢? 王委員惠美:另外,有關IPP的問題,你們從6月到現在,跟民營廠商開了二十幾次會議,是嗎? 施部長顏祥:包括正式、非正式,大概談了二十幾次。 王委員惠美:有沒有什麼成果和進展? 施部長顏祥:使用率的問題,中間已經有共識,情形比較好;至於利率的問題,從百分之六點多談到大概三點多吧! 王委員惠美:這樣1年可以省多少? 施部長顏祥:如果我沒有記錯,目前是談這4家,也就是台電有轉投資的子公司、孫公司這一塊,大概4家加起來是七點多億吧! 王委員惠美:從孫公司開始七點多億? 施部長顏祥:不是全部9家,只有這4家。 王委員惠美:就是針對你們能夠控管的4家先處理? 施部長顏祥:對,先這樣處理比較好談。 王委員惠美:有關電的政策,你們有沒有預估10年後的情形?台電自己能夠發電的部分可以撐百分之幾?你們有沒有那個本錢能夠告訴民營公司:「這次合約到期之後,我台電自己的電力已經足夠,不用再跟你續約。」?你們有沒有這個打算? 施部長顏祥:我沒有記錯的話,目前整個電業結構裡面,台電本身大概占…… 王委員惠美:預估10年後…… 施部長顏祥:目前大概占7成左右,另外兩部分,大概一半一半…… 王委員惠美:你們有23%是從民營電廠購置的嘛! 施部長顏祥:是從汽電共生或者民營電廠過來的。 王委員惠美:汽電共生的部分你們還有議價的空間,因為你們那時候比較聰明,當時跟廠商簽約是採浮動方式,每年調整一次,就屬這個IPP的部分問題最大嘛! 施部長顏祥:有關汽電共生的部分,目前已經在預告新的辦法,預期新的年度可以減少支出30.2億。 王委員惠美:你們自己對外貸款的利率部分大約可以省下多少? 施部長顏祥:目前台電的貸款利率不高,平均大約1.3%到1.5%的範圍內。 王委員惠美:所以也沒有談判降低的空間? 施部長顏祥:那是台電的貸款利率,但IPP的利率較高,應該往下降,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將IPP的利率降到二點多。 王委員惠美:所以這部分只能省下30億元而已? 施部長顏祥:那是汽電共生部分,不是我們現在所講的IPP這部分,這兩者是不同的。 王委員惠美:假定IPP的利率談判能順利降低,汽電共生部分又能省下30餘億元,請問你們目前的改革措施,每年可替台電省下多少支出? 施部長顏祥:本部的改革目標是5年500億,平均每年大約100億元,當然每年實際節省的金額可能因上下變動而有所不同。 王委員惠美:期許部長更努力一點,因為100億元跟台電每年的鉅額虧損相較之下,差距還是很大。 施部長顏祥:所以我們希望民眾可以瞭解,電費漲價主要原因是燃料價格一直往上漲,不得不反映成本。 王委員惠美:問題是台電的燃料價格至今仍是黑箱作業,外界並不清楚,這部分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我們邀請許多人來檢視過,看過的人都說基本上全世界大概都是按照這樣的機制做。 王委員惠美:那也不對,全世界各國的電價都跟著燃料價格而大漲嗎?在燃料價格上漲的過程中,我們並未看到世界各國的電價都隨之大漲啊!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臺灣的電價與世界各國相較而言是低的,我們的電價算很低廉的。 王委員惠美:我提供部長一個談判的籌碼,台電之前跟IPP電廠簽約的期限大約都是25年,對不對? 施部長顏祥:是的。 王委員惠美:我希望你們有guts,期許台電能在未來10年、15年之後電源完全自主,如果政府跟IPP電廠走上司法訴訟一途,我想政府贏的機會應該不大,但畢竟他們也是生意人,應該也希望做生意能細水長流,如果政府能準備好充分的資料跟他們談,告知他們,若他們態度太強硬,絲毫不願讓步,25年契約到期後政府將不再續約,請問屆時他們的電要賣給誰?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25年的契約一旦簽訂,我們必須考慮許多條件,完全不看契約可能有實務上的困難,如何在其中取得平衡點,這是我們要好好考慮的。即使要走訴訟途徑…… 王委員惠美:所以本席希望能夠採取柔性談判就盡量談判,找出對我們有利之處,而非一味要打官司。一旦打官司,就民事而言,契約白紙黑字,贏的機會真的不大。 施部長顏祥:所以為什麼會談了二十幾次,原因就在此。 王委員惠美:期許部長加油,全國的經濟就看你了。 施部長顏祥:謝謝。 主席:提醒部長及各單位首長,今天質詢完畢後就要進行條文的逐條處理,提案委員有意見的部分,我希望你們利用中午休息或其他的時間趕快跟委員溝通,好讓我們今天能順利把案子通過。 現在休息3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過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後,本席感到非常失望。從上一屆任期至今,我們已多次與部長溝通,我再替部長溫習、提醒一次。上一屆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有一項附帶決議,這項附帶決議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而且這項附帶決議是在王金平院長面前,跟當時的研考會主委朱景鵬一字一句敲定的。這項附帶決議是本院通過行政院組織法時唯二通過的附帶決議中的第一項,內容是「一、我國未來能源專責機關組織之功能,應強化能源政策暨氣候變遷等因應之規劃,並兼及能源取得、能源安全、能源效率、民生物價連動性及永續發展之國際趨勢。請行政院依上述原則審慎儘速進行更高層次之能源及氣候變遷組織設計,據以建構一個具備政策規劃與執行功能合一的專責組織。」本席在總質詢時也一字一句把這項決議內容唸出來,當時的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完全同意,沒有一個字反對,但是你們提出的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第一條,卻連「氣候變遷」這四個字中的一個字都看不到。 當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討論環境資源部組織法時,原本已同意將能源部門劃歸環境資源部合併成立環境資源及能源部,但聽說部長向執政黨的委員遊說把能源部門回歸經濟部。本席勢單力薄無可奈何,我知道表決會輸所以決定退讓,但至少應將能源部門提升到跟經濟部門一樣重要,成為「經濟及能源部」,然後又通過這項附帶決議。立法院的意見如此清楚,但你們提出的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中,氣候變遷變成一個小可憐的四級單位,吃不飽、餓不死。我們就經濟論經濟,丹麥人口才560萬人,他們的氣候及能源部有3,000人,你知道丹麥重視能源、重視氣候變遷給他們帶來何種經濟利多?他們單單在1989到1999的10年間,因為發展再生能源,國家的經濟成長25%,風力發電機產業一年賺進66億美金,相當於1,980億台幣。而且,因為丹麥徹底利用再生能源、風力發電,他們成為北歐唯一能源輸出的國家,電力淨輸出到其他國家一年高達15億度。 本席並非只重視環保而不顧經濟,現在世界各國皆知,經濟要永續發展一定要兼顧環保,因此本席苦口婆心,在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的過程中一再強調能源部門的重要性。本席所提的行政院組織法版本中,能源部是單獨成為一個部的。至今部長只核定給能源署143個員額,實際上預算員額更只有110人,這樣就夠了嗎?經濟及能源部全部員額有4,432人,能源署編制員額才143人,只占部會整體員額的3.2%。我們現在都說為什麼韓國能、我們不能?韓國的知識經濟部員額有824人,其中能源資源室有176人,占比達21.3%,為什麼韓國能、我們不能?就是因為我們現在整個經濟部是以落伍的舊思維在因應新時代、新國際經濟的挑戰。日本的經產省有4,660人,其中資源能源廳有1,247人,占比也達26.7%。立法院決定成立「經濟及能源部」,意思就是希望能源應該跟經濟並重。今天全球暖化導致人類未來生死存亡未卜,完全源於我們對能源的誤用,因此世界先進國家非常重視能源產業。韓國能源部門的員額占比和我國相差這麼多,韓國是21.3%,我國是3.2%,老實講,連3.2%都不到,因為編制員額雖有143人,實際上預算員額卻只有110人。 用這麼落伍的思維去規劃經濟能源部,未來我國的產業發展、經濟規劃如何因應全球暖化導致的極端氣候的肆虐?難怪我國不但變成亞洲四小龍之末,甚至變成亞洲12國之末。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氣候變遷這部分,委員一直都非常關心,我們也非常佩服委員長期的關心。 田委員秋堇:你要說氣候變遷的業務歸屬環境資源部,對不對? 施部長顏祥:有關這部分,行政院有其通盤的考慮,這點您也瞭解。 田委員秋堇:環境資源部只是收拾善後,經濟部製造了二氧化碳,環境資源部負責善後,所以源頭管制必須從未來的經濟及能源部著手,你應該把氣候變遷的整個機制納入。 施部長顏祥:比如日本、韓國等國家的制度跟我們很類似…… 田委員秋堇:韓國就把氣候變遷的相關單位放在知識經濟部中。 施部長顏祥:他們並未成立更高階的單位在處理此一業務,這點委員也很清楚。我們是整體行政院的一環,行政院有它通盤的考慮,經濟部在我們的範圍內…… 田委員秋堇:所謂「通盤考慮」就是只考慮貿易跟工業。剛才潘孟安委員質詢的重點為何?就是經濟部的綠能政策大轉彎一事。你們擅自解釋限縮立法院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不但加上每一年的上限,還加上競標制度。上次本席質詢時,你說其他國家也有競標制度,我透過外交部問遍世界各國,外交部給我的所有回報都說沒有像我們台灣這樣的競標制度;即使你認為的英國,也不是你所謂的競標制度,我們獨創世界首見的競標制度在扼殺我們的綠能產業。當初你向呂學樟委員說能源跟產業有相關,所以能源部門應該回歸經濟部,問題是,臺灣具產業關連的能源只有綠能,我們的核能可能有產業關連嗎?臺灣做的核能電廠零件,哪一個國家敢買?臺灣只有綠能具有產業動能,經濟部綠能政策大轉彎,使國內的綠能產業全部被打趴在地。當初梁啟源政委還跟我講,我們現在拚命發展外銷,等到太陽能價格更低時,政府就開始在國內推動太陽能產業。現在歐債危機陰霾再現,外銷無門,我們自己又把內銷市場捏死,你還說什麼「全盤考量」?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我們在國內是採取穩紮穩打的作法,今年太陽光電100MW的上限都已額滿,這代表我們是採取漸進的方式在處理。 田委員秋堇:100MW的限額從何而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只有規定總量喔! 施部長顏祥:那是20年的規範,我講的是今年,之後再逐步提升,這是比較穩健的作法。我們應該這麼做,不要像歐洲一樣,西班牙、義大利馬上出問題。 田委員秋堇:所以我們現在的GDP才這麼低。 施部長顏祥:如果學西班牙,後果又是如何? 田委員秋堇:你所謂的「穩健」,事實上對我們的業者,對攸關臺灣能源自主安全的綠能產業而言,等於是把他們的脖子都掐住了。 施部長顏祥:那你要考慮到整個電價的問題啊! 田委員秋堇:經濟部的競標制度,讓業者從1月到9月事實上根本沒有人敢動工。 施部長顏祥:不會啊,目前都已經在處理了。 田委員秋堇:今年處理的是去年核定的部分。我不想替業者講太多話,業者抱持著「民不與官鬥」的心態,即使已經垂垂欲死、奄奄一息,也沒有人敢出來講話。我感覺非常悲哀,臺灣每一滴油都靠進口,核能電廠的燃料棒也依靠進口,煤也要靠進口,唯一不需要靠進口的就是太陽能及風力等綠色能源。我上次質詢部長時提過,太陽照射地球一天所散發的能源足夠人類使用30年。 施部長顏祥:但其取得需要適當的科技、適當的成本,這點委員也很清楚。 田委員秋堇:這些我都承認。但是經濟部不但沒有鼓勵產業發展,反而扼殺它。 施部長顏祥:我們有鼓勵,否則我們不會以比目前的電價高出許多的7到10元購買一度綠能電力。 田委員秋堇:那算是鼓勵嗎? 施部長顏祥:當然是鼓勵啊! 田委員秋堇:昨天媒體報導豐原分局豐洲派出所裝設太陽能板,預估要30年才能攤提完畢,此事還被記者嘲笑,購買一樣東西要30年後才能把整個成本攤提完畢,太陽能板的壽命只有20年耶!你的電價讓豐洲派出所裝設太陽能板後還要30年才能完成成本攤提,你讓業者根本不敢申裝。 施部長顏祥:我們讓市場來說話,假設委員所言為真,應該沒有人願意申請裝設,但我們訂定的100MW上限現在已經額滿。 田委員秋堇:因為那是公家單位,不是所長本身負責攤提。 施部長顏祥:100MW是民間可以裝設的額度。 田委員秋堇:為什麼要30年才能攤提完畢?當初立法時設定的躉購費率公式就是20年,我與吳敦義院長見面時,他還說要縮短成10年呢!為什麼變成30年?這種作法跟把人壓在水裡溺斃一樣! 施部長顏祥:目前的制度下有這麼多人來申請,代表在市場上這個制度是可行的。 田委員秋堇:如果可行,為什麼豐洲派出所要30年才能攤提完畢? 施部長顏祥:你找一個個案來否定這麼多申請案。 田委員秋堇:主席,我建議我們應該親自考察,豐洲派出所還是公家單位,他們裝設太陽能板一事經媒體報導後,所長也表示以目前的價格,他們裝設太陽能板的成本要30年後才能打平,問題是太陽能板的壽命20年就報銷了。這種制度設計完全害死綠能產業,你現在還敢講什麼? 施部長顏祥:請委員聽我講一句話,目前100MW已有好幾百個申請案,為什麼會有業者申請?因為可以回收。你挑一個特殊個案來否定這幾百個案子,這樣也不公平。 田委員秋堇:你的意思是豐洲派出所所長有問題嗎? 施部長顏祥:我不知道,我無法評論個案。 田委員秋堇:此事已經上了電視,你還不知道? 施部長顏祥:但是目前已有幾百個案子在處理。 田委員秋堇:幾百個案子都是流血輸出,虧本在做,因為外銷出問題,業者只好賠錢也做。 施部長顏祥:企業界會將本求利,我們處理這部分必須尊重市場機能。 田委員秋堇:國內太陽能業者已經倒閉多少家?你去問問李焜耀。李焜耀公開向記者訴苦,政府對於綠能產業很不友善,日前友達中科廠申請太陽能發電板,手續相當繁雜,光是台電公司就設下重重關卡,讓他們有心安裝的人苦不堪言。連李焜耀的感受都是如此,遑論其他業者?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有些公司的發電量已達電業法的規模,與小規模業者的條件當然不同,大規模的案子要照電業法的格局去處理。 田委員秋堇:你要聽那些小規模業者的苦水嗎? 施部長顏祥:現在已經有幾百個案子在做了。 田委員秋堇:他們就是覺得被政府騙上賊船,以為國家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就表示我們要發展再生能源,身家財產都投下去了,不能不做啊!就是這麼可憐啊!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不在場)簡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從倒閣案至今,外界對財經內閣發出一連串的批判,我知道經濟部非常辛苦。今天我們是討論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所以,本席今天的質詢會著重在組織法,但是,待會會給部長機會表達對組織法的看法,讓部長能夠有機會釐清目前經濟部到底從事什麼事務,這些事務在組織法裡可以充分反映所需要的。 在進入組織法討論前,本席還是要先點出幾個問題,因為這涉及將來的組織法架構。第一是單一窗口,黃昭順委員早上質詢時也有提及,單一窗口是有必要的。呂學樟委員也提到新加坡的例子,新加坡做得最好的一件事就是對人民的服務,單一窗口的服務確有其必要性。本席之前提出書面請求所得到的答案居然是已經有專利服務窗口,但本席要求對人民的服務不應該只有專利而已。我們知道經濟部的職掌很廣,從投審會、創業、智慧財產權,甚至到目前兩岸投保機制的協處,都在經濟部職掌範圍內,部長是否可能透過今天這個機會承諾,在經濟部裡能有單一窗口,這個單一窗口在接收到民眾要求時,即便各自底下都有不同單位,只要案子進入經濟部,就會主動分發給職掌範圍的機構,然後統籌處理完,再透過這個單一窗口回應老百姓的需求?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我曾經思考過一個問題,成立類似台北市政府的「1999專線」,可以接受很多意見,再分給各單位去做。但是,同仁回報本部業務範圍很廣,複雜度很高,該案就暫時擱置,但我覺得可以進一步思考朝這個方向去做。 李委員貴敏:謝謝。持平來說,今天在座官員或相關人士,可能都不很了解組織法的架構,更何況你要求一個老百姓去了解經濟部的職掌,可不可以在這裡拜託部長務必體恤民意,如果能夠開放這樣的窗口,其實不一定要透過電話,現在網路很發達,內部也可以做適當的調適?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意思一樣。 李委員貴敏:第二,最近兩岸投保協定已經出爐,我們很感謝經濟部相關部會同仁的努力。就本席來看,其中有兩個地方很值得鼓勵,第一個是調處機制,第二個就是P2P把台灣仲裁協會納入了。目前兩岸在投資保障方面有很多爭議事項,本席忘了經濟部體制之下是哪個單位負責調處。 施部長顏祥:目前是投資處。 李委員貴敏:尤其是台商,若有任何爭議需要調處,投資處就會介入協調。上次本席也曾向投資處反映,在此要特別懇求部長,部長能否同意在老百姓要投資對岸時提供一個合約版本,其中直接附上仲裁條款,且是經由對岸看過的?那麼,大企業有專屬律師可以擬合約,中小企業或台商就可以透過經濟部的諮詢服務取得對方官方沒有意見的合約版本,將來和對岸談投資保障時,就可以使用這個版本,這樣才能確實落實對台商投資的保護。不知部長對此看法如何? 施部長顏祥:謝謝委員這麼好的提議,我剛才在想此事要怎麼做比較好,說不定我們可以和對岸企業簽署協議注意事項,將來這些企業到投審會申請時就直接提供這份資料,使其知道該注意些什麼,這就相當於範本,畢竟範本比較複雜,但這類似注意事項,可以提醒投資人簽署協議時必須注意哪些事項,讓我們來訂定這樣的文件。因為廠商大多都到投審會申請,只要來申請,我們就提供這份資料給他們參考,這也許是個替代方案。 李委員貴敏:本席希望能夠更進一步,真正需要保護的是中小企業,因為大企業擁有雄厚資本額,可以找自己的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但即使是提供要點給中小企業,他們可能也不知道合約該怎麼寫,所以,經濟部可以清楚標明那只是範本。 施部長顏祥:是的,我了解。 李委員貴敏:尤其在最後有關爭議調處的部分,一定要將仲裁條款寫得合法有效,我們都知道對岸對於仲裁的規定,若仲裁條款寫得不好,是不見得有效。將來為避免民怨產生,也不讓老百姓誤以為政府沒做到答應老百姓的事,本席覺得事前要先幫忙。 施部長顏祥:謝謝委員,假設能夠做到範本,我們來做做看,好不好? 李委員貴敏:是。 施部長顏祥:謝謝。 李委員貴敏:第三是關於鼓勵的措施,楊瓊瓔委員剛才也提到,在我們有促產條例時,可以看到台灣經濟榮景是「台灣錢淹腳目」,後來因為許多因素,今天不是探討這些因素的時機,所以我們就不探討,但相關條件全部被取消,我們只有嘴巴在說鼓勵研發,卻沒有實際動作。因此,有沒有可能在鼓勵研發方面回復過去的條件?除了經濟部對外的部分,對全民是不是可能帶進鼓勵研發?其次,前天質詢經濟部時,本席特別提醒部長有關反托拉斯的部分,對於面板業的友達,經濟部體制之下有一個影像顯示產業推動辦公室,人員並不多,全部都是年輕人,他們做了很多事,前天質詢時部長告訴本席,知道他們有和廠商溝通,但不知道是否是逐一。現在本席就告訴部長,會後本席有去問,他們不僅提供美國反托拉斯法相關服務及資訊,甚至還逐一拜訪各大企業,對其說明重要性。對於部裡這些努力的同仁,部長是不是應該給他們一些鼓勵?否則在現今社會氛圍之下,財經內閣、經濟部裡好像全部都是壞蛋一樣。但對這些做事的同仁,部長是否能夠給予鼓勵,讓他們知道社會對他們的付出還是肯定的? 施部長顏祥:一定可以,謝謝委員對影像顯示產業推動辦公室同仁作為的肯定,我們應該給他們適當的鼓勵。 李委員貴敏:謝謝。 施部長顏祥:審計長也在座,我們會辦理這件事。 李委員貴敏:剛才提到組織法,本席想知道組織法或預算能否反映協處台商爭議的資源是否足夠?經費是否足夠?是否能夠妥善處理台商爭議事件? 第四是協調配合事件。譬如本席剛才提到的反托拉斯法,友達的部分現已進入司法程序,但是否應該提供什麼樣行政單位的資源?因為公平會專門負責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和公平會溝通,並做出適當處置,以免貽笑國際社會?以上是本席的建議,提供經濟部參考。 施部長顏祥:非常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和公平會商量,在我們可以做的範圍內,一定讓此事能夠合理解決。 李委員貴敏:最近經濟部與經建會都受到全民詬病,本席特別看了經濟部與經建會的職掌,其實經建會是負責國家中期、長期的發展規劃,本席猜想經濟部應是負責短期經濟規劃,但不論短期、中期或長期,既然提到國家政策,是不是就拜託經濟部、經建會及其他相關部會(例如,人力資源、勞委會等等)進行完整的跨部會溝通協調,然後再有對外的確定政策行為?請問,這是否可行? 施部長顏祥:一般而言,跨部會協調工作不是由經建會負責,但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和經建會協商,看看怎麼處理比較好。 李委員貴敏:本席認為不要讓國人誤會比較好。 第五,將來任何政策在回報時,能否比較主動積極?就像油電雙漲一事,台電沒道理不知道有夏日電價這件事,為什麼會在那時提出油電雙漲?但這不是本席今天要討論的議題。其次,本席要給部長一個鼓勵,今天本席在報上得知部長對於IPP的處理,所以要給部長一個讚許,因為部長有勇氣在調處不成時該提訴就要提訴。不論民法或行政程序法,情勢變更原則是可以適用的,如今和當時情形差異性這麼大,怎麼還可以讓民營電廠獲利達20%?姑且不論其為子公司、孫公司,或是其他企業,謝謝部長勇於做出這樣的決定,本席也給予支持,對於該訴訟的就提出訴訟。 施部長顏祥:謝謝。 李委員貴敏:最後就是有關組織的部分,請主席再給本席一分鐘,因為我覺得部長挨了這麼多罵,應該要有機會回應一下。剛才提到有些特別單位可能要給予特別的人力資源與預算,針對第二條有關招商、智財等部分,部長能否將在位期間的成效很快地說明?藉此機會讓國民知道財經內閣不是如外界所想,只是少了宣傳和說明,就給部長一分鐘時間稍作說明,也不要耽誤大家太多時間,就是第二條的職掌事項,在部長任期內都很有效地做到了。 施部長顏祥:扼要一分鐘很快說明,在經濟與產業方面,經濟部主要負責產業政策,目前重點有相當多程度都放在產業結構的調整,短期內當然看不出來,但中長期後一定會看到效果。其次有關招商部分,經濟部每年都訂有目標,國內是超過一兆元。 李委員貴敏:部長,我要提醒,民眾抱怨很多的是我們有目標,所以本席的標題是「成效」。 施部長顏祥:我現在是說做到的,國內每一年招商都會達到一兆元以上的服務案件,這是經濟部該做的事,這幾年來大概都一樣。至於智財權部分,坦白說,我們覺得專利審查速度太慢,時間拖很長。但這部分要謝謝院裡的支持,已經通過條例,讓人力可以充實,希望明年開始可以將專利審查時間大幅下降,否則對國人不能交代。再來是貿易,簡單講,ECA或FTA的簽定都有相當程度的進展。 李委員貴敏:部長,我打個岔,其實,國際貿易政策是有很大成效,但部裡公關成員或媒體宣傳是否能夠更及時提供相關資訊,以免老百姓誤會?我們看到電視台批判老是在談紐西蘭、新加坡,都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像這樣,部裡相關說明人員是不是能夠稍微盡職,不要讓全民誤會? 施部長顏祥:委員應該很清楚,談判都要取得對方的同意,但我們會和對方談,因為國內有需要,希望讓我們有適當空間能夠向國內媒體反映,這樣會比較好,這一點以後會列為例行工作處理。 李委員貴敏:謝謝。 施部長顏祥:至於創新研發,到目前為止,台灣的專利數目在全球排名第四、第五,這一點並沒有改變。 李委員貴敏:創新研發不是只有專利,這個概念一定要改。年輕人不論設計衣服或杯子都是有著作權的。 施部長顏祥:關於產業園區部分,大家都喜歡談科學園區,事實上,產業園區一年營業額總共有4兆,是科學園區的double以上,也許因為科學園區比較亮麗,所以大家比較注意。 李委員貴敏:要讓大家知道。 施部長顏祥:謝謝。 李委員貴敏:國營企業可能是個敗筆,我知道部長可能會多花點時間在這上面。 最後,我們給經濟部一個期許,希望大家能夠發揮團隊精神,具體落實國家經濟政策。 施部長顏祥:謝謝,我們一定會。 李委員貴敏: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未來政府組織再造之後,經濟部就會變成經濟及能源部,當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及各部會整合時,民間團體原本非常希望能夠有能源部,但後來為了整合問題,就將經濟及能源部結合。因此,行政院組織法通過時特別提及,我國未來能源專責機關組織之功能,應強化能源政策暨氣候變遷等因應之規劃,並兼顧能源取得、能源安全、能源效率、民生物價連動性及永續發展國際趨勢。也就是說,成立這個專責組織,要能夠兼顧符合我國暨國際永續發展之趨勢。將來在經濟及能源部裡,永續發展及能源政策會是將來貴部非常重要的部分。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尤委員美女:但在政府組織再造架構裡,我們看到裡面只有一個能源署,大約只占七分之一而已。不論在國家或國際永續發展及因應氣候變遷方面都非常重要的能源部,但組織裡的能源署所占位置卻非常弱。 我們可以看到你們編列的預算和規劃中為了所謂的多元能源及節能減碳,政府已經投入相當多資源,譬如說2009年就開始上路的能源國家型計畫,5年要投入300億經費,又譬如你們預計花1,400億元做智慧電網,另花2億元做碳捕捉等等,為經濟永續發展,因應氣候變遷,政府投入非常可觀的經費。在發展多元、綠能能源或節能減碳上,有許多技術上的不同,多元能源的項目也有地熱、風力、太陽能、生質能源等等,面對這麼多項目,你們在進行經費分配時究竟根據何種標準?比如花300億元委託台大執行,而由國科會監督的能源國家型計畫的說帖中竟寫著「規劃在現有廠址,增加12部(核能)機組」,「培育核工人才並與國際合作研發Gen-IV核能電廠,使核能成為永續能源。」值此全球各國都在追求非核家園理想,德國甚至將於2020年廢核的情況下,你們投入這麼多錢做國家型計畫,竟然表示要把核能變成永續能源。政府為應變氣候變遷而投入這麼多資源開發綠能能源,請問你們進行資源分配時究竟根據何種標準?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剛才聽到委員的說明我有點意外,經濟部的政策很清楚,核四之後,目前並無設置第五座核電廠的計畫,所謂「再增加12部機組」的資料可能出自於某個研究報告,但是經濟部或行政院並無此一政策,這是確定的。總統講過很多次,我們的能源政策是「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的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所以我可以再講一次,目前並無新增機組的規劃。委員剛才提及的,是否為國科會國家型計畫中的一些研究,這點我不清楚,不過我要強調這不是經濟部,也不是行政院的政策,這是第一點。第二,有關委員剛才提及的能源署部分,也請委員注意到,除能源署外,經濟部還有一個能源研究所。能源署的員額稍微少一點,研究所的員額可能比較多,這部分是做研究、規劃,將來我們會把研究的成果納入實施計畫中。第三,委員詢及在綠能、節能等科技選項上究竟如何選擇?節能很重要,因為節能可以省下需求,這部分非做不可,所以我們要推動可以節能的智慧電網;至於發展綠能的目的,基本上是為取代火力等化石燃料及核能等能源,這是另一個角度,所以兩者並不衝突。站在經濟部的立場,我們考慮何種項目適合發展的選擇標準是技術成熟度。比如剛才委員提及的地熱,實際上臺灣早期曾做過地熱發電,但現在若要做,就要做比較深的深層地熱,而深層地熱的技術尚未完全成熟,所以我們將其列為中長期計畫,因此我們選擇時考慮的是技術的成熟度。 尤委員美女:剛才我提及的是國科會委託的研究計畫,那當然這…… 施部長顏祥:我的判斷也是如此,因為經濟部從未討論過增設12部機組此一議題。 尤委員美女:好。當經濟部從事這部分的預算資源分配時,是否會參考聯合國的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施部長顏祥:這個公約我們知道。 尤委員美女:面對風力、生質能源等多元能源,各國在考量究竟應選擇哪些能源作為優先發展項目時,必須先檢視自身條件,包括本國的地質環境、科技成熟度以及環境潛力等等,並考量科技創新的程度可以降低多少成本,技術發展出來後有無可能進行技術移轉,尤其是比我國落後的邦交國,技術移轉能否增進我國的產業動能,以及政府到底能夠介入到何種情況等等。依照這些條件做出發展各項能源的先後排序,據以決定政府未來幾年的能源政策究竟為何,比如政府曾經引進風力發電,但後來經過各種杯葛之後,現在國內的風力發電業者幾乎都已被打趴。因此,當政府在決定要以政策扶植或鼓勵某一綠能產業時,是不是應先進行嚴格的技術需求評估,再依照評估進行資源分配並持續進行效益的評估?政府投入1,400億元建設智慧電網的目的是為改善再生能源在電網的占比,因為再生能源的供電系統可能較不穩定,智慧電網系統建置後就能提高再生能源的供給。可是智慧電網投入這麼多經費,政府到底有沒有試算其效能究竟如何?而且,你們試算的減量基礎又跟全國能源會議結論的計畫基礎不一樣,本席不清楚這部分經濟部究竟如何規劃?你們要推動一個政策之前,是否會有很明確的技術需求評估、政策衝擊評估以及政策預期的效益為何?換言之,政策的目標、技術與策略之間是否會先做過清楚的評估? 施部長顏祥:剛才委員講的很清楚,目前我們工作的方向跟委員講的方向是一致的,也許精細度不如委員的要求,但是就綠能的發展來講,哪些做,哪些不做,哪些後面再做,我們都有幾項重要的篩選指標。節能減碳部分,我們也比照國際的作法,有一個chart在評估用什麼方式效果最大、成本最低,這些我們都有做,這是第一點。第二,有關委員剛才提及的風力發電,事實上現在大部分的風機運轉都很穩定,這點可能跟過去的形象有點不同。國內的風機經過這段時間的運作後已較成熟,技術也比較穩定,現在風力發電系統的運轉相當穩定、成熟。 尤委員美女:部長剛才表示你們都有依照我所提的步驟進行技術及政策衝擊評估,能否在一個星期內把你們篩選的過程及優先順位,以及你們準備投入哪些計畫、預期達到的目標等等資料送給本會?謝謝。 施部長顏祥:可以。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林委員滄敏、楊委員麗環、王委員進士、劉委員櫂豪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不問台電的問題,部長可以放輕鬆一點。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你的關心。 林委員佳龍:不過如果能夠給我們更多資料,我們一定會參考你們的資訊。 施部長顏祥:瞭解,大家多探討。 林委員佳龍:有關空氣污染總量管制問題,環保署的業務報告中提到要推動高屏地區作為空污總量管制的優先試辦區域,但是它最後有提到,因為按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的規定,總量管制的實施需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實施。之所以會提到這個,因為通過空污法第八條的總量管制,其實是歷經了好幾個政府。從李前總統開始到現在,這部分如果沒有做總量管制,沒有對排碳量做控制,整個防制工作就會有困難。換言之,因為經濟部的立場過去以來都是從產業的角度,對於這一個條文是持反對的立場,或者說是比較消極的。環保署長有答應本席,要和經濟部會商,甚至會請政委或是院長出面,就他們所設定的施政目標,就是推動高屏地區作為空污總量管制的優先辦理區域,包括第1期的規劃是3年,對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的實施等。請問部長,經濟部在這件事情的立場是什麼? 施部長顏祥:我分三個部分向委員報告。首先,根據空污法,這個事情依法要做,經濟部一定會配合辦理。其次,經濟部是產業發展的政策主管機關,在思維上當然比較會站在產業發展的角度,不過,憲法規定得很清楚,當經濟發展和環保起衝突之時,必須以環保優先,我們瞭解這個,也會做適當的平衡。 林委員佳龍:既然環保署要跟你們協調,你們也可以會商一下。我不是說馬上要實施,但總是要有目標和期程,應該要讓社會瞭解,產業發展和環保雖然不是零和關係,但是在經濟發展中產生了一些社會成本,包括像所謂的細懸浮微粒2.5PM,對於肺癌或是呼吸器官的傷害是相當大的,過去也許測量不太出來,現在知道這個細懸浮微粒非常重要。這些監控到管制,因為中南部的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台北這些年因為工業移出和捷運的關係,空氣品質改善非常多。但是就整個台灣而言,比如台中的火力發電廠,一年上繳台電四、五百億的盈餘,但是把所有的污染源留在台中,雖然這些年脫硫設備有些改善,但是細懸浮微粒的惡化是持續的,這些都涉及到環境正義和區域正義,政府必須要考慮到這些,南部不能都只是拉雞屎,而沒有生雞蛋。所以,我們如果算社會成本,包括對人的生命的影響都有很多院士級的研究,包括六輕和火力發電廠。所以,台灣未來的地方自治和財政跟我們的民主要結合,其實環境非常重要。 施部長顏祥:我們有聽沈署長講過這個事情,謝謝你提出這個事情,我們會跟環保署聯繫,看看如何跟經濟部共同辦理,這點我們樂意和環保署一起聯絡。 再者,對於大的電力廠或是大的投資計畫對當地造成環境的衝擊,經濟部當然有責任去督促這些單位,將衝擊降到最低,讓鄰近的居民有好的空氣品質,這是我們該做的工作,也義不容辭。 林委員佳龍:所以,我們應該以更寬的概念來計算社會成本、健康、生命和安全等等。 施部長顏祥:瞭解。 林委員佳龍:其次,在組織改造裡面,原來的技術處現在是納入哪一個? 施部長顏祥:產業技術司。 林委員佳龍:本席一直很關心中科院技術的移轉,就是促進商品化發展的部分,今年也編列八、九億的預算,不過外界有些批評,就是有中科院的一些老鳥拿這些技術出去自己開公司。我支持這些技術充分利用,包括學產合作,以發揮最大的能量,不過,技術處拿那麼多錢來輔導,然後由這些可能涉及到某種關係的人去接很多國防部的採購,其中多少有讓人質疑的地方,是不是請主管單位回答,提供本席有關中科院技轉的補助和投資項目的資料。 施部長顏祥:中科院的計畫有很多,有一部分是和經濟部有關係,我們樂意把相關資料送給委員參考,包括技轉對象在內。 林委員佳龍:再請教部長,你有參與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吧? 施部長顏祥:當然有。 林委員佳龍:這次在野黨發動倒閣,不信任投票雖然沒有過,執政黨的立委也給了馬政府3個月時間,意思是要留校查看,而馬總統甚至講出1個月,經濟就要有績效出來,就是要見效就對了,但我說這個「見效」不要變成「見笑」,因為1個月的時間很短。今天彭總裁也在這裡做業務報告,他提到最近一則報導,即「二高三低,衰敗纏身,台灣經濟陷困境」,就是短期內我們的出口不可能好,因為有國際和中國市場的因素,問題是我們擴大內需的政策工具也用得差不多了,包括貨幣和財政。他提到民間消費力低,民間投資低,進出口成長低,假如這些都低,出口也不可能短期擴張,國內的財政又這麼困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對於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在1個月後能夠顯現出成績,表現在不管是失業率或是物價指數,部長有信心嗎?這是長期還是短期的政策? 施部長顏祥:這裡面短中長都有,委員剛才提到出口,出口在我們的認定算是比較短期,投資就是長期,因為投資建廠需要時間,出口只要有訂單就可以馬上生產,所以對經濟部來講,當務之急在短期內還是要想辦法增加出口。而就增加出口,委員所講沒有錯,對先進國家的市場不樂觀,但是有很多新興國家的市場是成長的。 林委員佳龍:東南亞就是一個例子。 施部長顏祥:所以我們不能放棄。 林委員佳龍:本席是問1個月啦,因為馬總統給你們的時間是1個月要有顯著的提升,這樣才會見效。 施部長顏祥:我們沒有迴避的空間,必須努力去做,所以這段時間,我們對於新興市場的開拓,是對每一個國家做檢討,希望能夠對症下藥,因為每個國家的市場不一樣。 林委員佳龍:這個本席瞭解,但是因為涉及到1個月,說實在的,我認為這個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也是以中長期為主,但是既然馬總統講了,他自己對號入座,他承諾的這個事情就是1個月,雖然他也是前科累累,公信力也不足。包括六三三、愛台十二項建設、黃金十年,到今年稍早的所謂經濟景氣因應方案,本席詳細的查過,裡面幾乎都是25個工作重點,78個細項,很多都是來自於各部會目前的政策,基本上也沒有新增的預算,因為主計處財主單位沒有錢,也沒有特別預算,也沒有新增項目,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怎麼樣有辦法讓效果出來? 施部長顏祥:向委員報告,它是聚焦到若干個項目裡面,比如產業輔導現在聚焦到「三業四化」,所以委員所講的沒有錯,新資源沒有進來,但是舊的資源是否能夠聚焦,如果能夠聚焦就有點的突破空間。 林委員佳龍:你告訴我聚焦哪三項?好讓我眼睛一亮,看到這個政策會覺得可以振衰起蔽! 施部長顏祥:例如說產業面,因為產業面很廣,目前是聚焦到「三業四化」以及「中堅企業」,這二個聚焦對於製造業、服務業都有方向性的指引作用,而經濟部也會選擇較具代表性的行業來推動這個例子。 林委員佳龍:好,我說這基本上是空包彈的方案,因為新瓶裝舊酒,也沒有新編列預算,所謂的「三業四化」或「中堅企業」,都是學老共的口號話…… 施部長顏祥:沒有沒有! 林委員佳龍:當然中小企業極為重要,以前民進黨也提出三中政策—中小企業、中南部、中下階層,例如我可以建議政府每年編列預算來挹助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的額度應該增加,今年的額度是多少? 施部長顏祥:四十億。 林委員佳龍:這麼少!那麼往年是多少億? 施部長顏祥:六十億。 林委員佳龍:由六十億減成四十億,但你卻說要藉此提振經濟的動能,建議是不是參考我們的意見,擴大為一百億? 施部長顏祥:報告委員,從過去對信保基金捐助的歷史來看,每一年都有五、六十億,四、五十億,連續這麼多年,累積量可能是歷史的新高了,縱然今年比去年低,但若以長期的時程來看,因為這錢不會馬上用完,基金規模會隨時間累積而持續成長,考量政府財力情形,我們還是會儘量來爭取的。 林委員佳龍:不升反降,這就是數字與政策矛盾!要大力推展,確實我們希望中小企業能夠起來,能夠撐起在地經濟,現在馬政府也走來這個關鍵點了,產業若沒能創造就業,這錢都是空的!這反映在現在失業率是誰的責任的問題,我認為勞委會實在有點是代罪羔羊,勞委會總是在救一些已經失業的,但在我們經建跟經濟單位的政策作為上,我們卻看不到以產業帶動就業。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最大的施政核心理念,就是創造就業。不管是拚出口、接訂單…… 林委員佳龍:那就是你們的責任很大,因為痛苦指數與失業率是增加的。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因為我們是源頭,若沒有投資、沒有生產…… 林委員佳龍:感謝部長能同意這看法,這觀念也應該要讓大家知道,不然我覺得王如玄有點可憐,不是指我要留他,政務官本來就要負責,但是整個政府施政是整體的,現在媒體、社會竟然都轉而指向他,我覺得這有一點搞錯方向。謝謝。 施部長顏祥: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秉叡、蔡委員其昌、江委員啟臣、謝委員國樑、段委員宜康及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請經濟部長上台說明之前,先請教研考會戴副主委,今天在隔壁的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很多人「乒乓叫」,原來罪魁禍首是研考會!今天僑委會的委員長告訴我們,說研考會要求他們把本來很中性的僑委會的英文名字「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s Commission」改成「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uncil」。把中性的海外僑胞、僑民的字眼,英文名稱改成海外中國人Overseas Chinese,副主委,你知道研考會這樣的要求,是在海外製造對立及衝突嗎?我們海外很多僑民有不同的國族認同、有不同的政黨支持對象、有不同的理念、有不同的意識形態,我們過去一直希望能團結海外僑民,只要他們認同臺灣也好、認同中華民國也好,他們仍是團結的!但經由你們政策的改變,對那些海外自我認同是Taiwanese而不是Chinese的人,等於是告訴他們:「以後我不服務你們了,我要去服務中國人了!」你們為什麼要做出這種分化、對立海外僑民的政策決定呢? 主席:請行政院研考會戴副主任委員說明。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主席、各位委員。就我們了解,目前僑務委員會的英文名稱是由僑委會自行提報的…… 蕭委員美琴:但他說是研考會提的,他說是研考會把英文名稱交給他做的!到底是誰呢?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就我了解的部分,是從僑委會自行來提報…… 蕭委員美琴:你是說跟你們無關囉……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是就我的了解…… 蕭委員美琴:所以表示僑委會的委員長、我們的閣員今天早上在說謊?人家說是研考會提給他們的,但現在卻與你們無關?你再認真思考與你們有沒有任何的關係!各部會的英文名稱是由各部會自己決定的嗎?現在行政院正在進行政府改造,以後各部會的英文名稱,新部會的英文名稱是由各部會自己決定還是由你們統一決定?以後這個決定權在哪裡?各自決定嗎?決定權到底在哪裡?研考會在統籌這些事情,你如果真的有把握完全跟研考會無關,那你請回座。是否真的與你無關,請你在此慎重向本席答復。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目前是提供部、委員會這些基本的名稱給各部會。 蕭委員美琴:英文名稱呢?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沒有…… 蕭委員美琴:僑委會新的英文名稱……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有就「委員會」跟「部」這些通用的名稱提供英文…… 蕭委員美琴:委員會跟部?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對! 蕭委員美琴:僑委會不就是一個……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沒有,只是針對「委員會」跟「部」這樣通用的字眼來提供英文名稱,但是對於各個部會的名稱,就我們的了解,僑委會是自行提報,並由行政院同意。 蕭委員美琴:所以與你們無關?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目前的了解是這樣子。 蕭委員美琴:反正你們二個當中有人說謊,他們說是你們提的,你說是他們自己提的。好,請回座。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謝謝委員。 蕭委員美琴:這件事我會調查清楚,因為這對海外僑民是有分化、製造對立的情形,本來很中性的名稱Compatriot,代表大家都是同胞,不管是支持統派、獨派的,認為自己是Chinese還是Taiwanese,只要認同臺灣就屬於僑委會的服務對象。這件事我會查清楚,這決定到底是從哪裡出去的,也希望你們回去更慎重的調查了解,謝謝。 接著請教部長,你知道我一直非常關心我們對外的貿易與談判工作,我也很關心經濟能源部新的組織章程。你星期一對我說對中國的貿易與談判,以及對其他國家,包括FTA等等各種貿易談判,是分屬經濟部二個不同的單位,是平行在處理的。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是。 蕭委員美琴:在新的組織架構裡,我翻閱你們所提的組織章程草案時,其中對外貿易談判的職責,我沒看錯的話,應該是在貿易商務局裡面,是不是?還是在哪一個單位?是在貿易商務局嗎? 施部長顏祥:是在貿易政策司。 蕭委員美琴:在貿易政策司裡面? 施部長顏祥:就是把包括OTN那幾個單位合併起來,稱作貿易政策司。 蕭委員美琴:但是在你們的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就有提到:「對外投資規劃及推動」 施部長顏祥:對啊,那是投資的規劃及推動。 蕭委員美琴:另外你們貿易商務局底下還有分組,在貿易商務局處務規程草案第九條明定「對外投資組」的職責:「自由貿易協定投資議題之協辦與辦理雙邊投資保障及投資促進合作協定之洽簽」,可見該局的職責就有包含貿易!部長若對新的組織架構及職權所在這麼不清楚的話,要我們怎麼來支持這個新的組織法案呢? 施部長顏祥:請委員仔細看該條文:「自由貿易協定投資議題之協辦」是「協辦」,並不是「主辦」。 蕭委員美琴:好,那麼後面的「辦理雙邊投資保障及投資促進合作協定之洽簽」不就是對外貿易談判嗎? 施部長顏祥:那是有關投資的部分,並不是全部的FTA。只有「投資保障及投資促進」這方面,並不是全部的涉外談判,因為涉外談判範圍是更加廣泛的,是由貿易政策司負責,其實有關投資這部分的相關工作是由很多單位來進行,我們則是由貿易商務局負責這部分。 蕭委員美琴:依照你們現行組織,為了對外洽談FTA以及評估其他雙邊FTA,設有貿易談判代表也就是OTA,請問你們未來將把此一職責規劃放在哪裡? 施部長顏祥:OTA將來會轉為貿易政策司的主體。 蕭委員美琴:所以OTA的負責人就是這個司長,是不是? 施部長顏祥:現在講人選是太早了一點,不過,基本上,這個OTA就是負責貿易政策司的規劃工作。 蕭委員美琴:本席在意的不是人選,而是這個貿易談判代表的權責、職務和重要性,如果他只是一個司裡面的科長或組長,我覺得這個層級太低了,表示你們對此不夠重視,就算是司長級亦然。部長你也很清楚,在很多重視對外貿易及談判的國家,都以閣員級人員充任貿易談判代表,你也知道USTR在整個美國的決策圈裏面的重要性,澳洲的經濟部門對外貿易跟外交部門是併在一起的,由閣員級的人負責對外的貿易跟談判,而且,我們大家都有共識,台灣是一個要對外開放、貿易對我們來講非常重要的國家,可是你現在卻把它藏在裏面,本席所謂的「藏」,意思是說我們必須在組織架構裡面先找到貿易商務局,再往下查,找到裡面的一個組,然後才會找到負責對外貿易談判規劃的業務,本席覺得這個層級太低了,不符合台灣現今對外貿易和談判的需求。 施部長顏祥:請委員看一下經濟部那本報告第九頁有關貿易政策司的掌理事項,其中的第三項、第五項,都是有關談判的業務,所以基本上,它是以談判為主的單位,現在從辦公室改成一個司,以目前情況而言已經是往上拉了一階;其次是我們有一個總談判代表,由次長兼任。 蕭委員美琴:你覺得這個位階跟層級夠嗎?即便是由次長兼任,我覺得這個位階還是不夠。 施部長顏祥:這部分可以好好討論一下。 蕭委員美琴:你們現在急著要通過組織法,但是本席覺得這個新的組織法並無法反映未來十年、二十年台灣面對全球各種不同經濟挑戰時應具有的戰略思維,你們是把政策的部門、政策的議題放到許多司其中的一個司裡面。 施部長顏祥:我舉個例子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和新加坡談判過很多次,大家也都很熟悉,可是新加坡的主談者也是司長,他的談判經驗很豐富;而我們跟對岸主談的也是司長,所以這個基本上沒有問題。 蕭委員美琴:很多幕僚工作、先期談判的確是由司長或這些司以下的幕僚人員做先期規劃,甚至初期的談判,把雙方的利益、相關的議題提出來。 施部長顏祥:不是的,實務談判都是在這階段進行的。 蕭委員美琴:但這個位階和層級還是無法反映我們對貿易的重視。 施部長顏祥:台灣是以貿易立國,我們當然對貿易非常重視,貿易是經濟部最重要的業務,所以請委員仔細看我們的報告,除了貿易商務司外,貿易政策司、資源合作經濟合作司都有提升層級。 蕭委員美琴:請問目前OTA辦公室的人員編制是多少? 施部長顏祥:二十二人。 蕭委員美琴:針對未來的業務和組織,規劃編制多少人? 施部長顏祥:四十多人。 蕭委員美琴:等於是增加了兩倍的人力? 施部長顏祥:是把一些單位的人力整合過來。 蕭委員美琴:整合以後就是由這四十幾個人負責對外貿易—包括對FTA,甚至如果可以的話,啟動TVB的談判,你覺得這樣夠用嗎? 施部長顏祥:不止這些人,還有其他部會的人會一起進來。 蕭委員美琴:這部分非常重要,因為必須要在位階上能進行整合,比如農業部門甚至食品安全等其他各部會也會加入,你把它放在一個司的位階,能不能整合其他部門? 施部長顏祥:司是負責第一線的談判,結果帶回來之後,除了總的代表要談之外,很多場合必須由部長出面,我自己就協調過很多次,所以這是要分層級的,不過對於委員提出的基本概念我是支持的。 蕭委員美琴:總之,本席希望新的組織改造能夠反映台灣未來的經濟戰略,包括人力資源的分配及整體組織的位階,都必須能反映未來的戰略,將來去到國際上談判者的代表性跟位階,一定要能反映我們對外貿易的重視。謝謝! 施部長顏祥:我們同意委員的概念。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徐委員少萍、陳委員淑慧、林委員明溱、徐委員欣瑩、紀委員國棟、蘇委員清泉、劉委員建國、姚委員文智、吳委員育昇、蔣委員乃辛、江委員惠貞、陳委員亭妃及高委員金素梅均不在場。 現在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第一次見到戴副主委,請問你是新上任嗎? 主席:請研考會戴副主任委員說明。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在今年8月才就任。 邱委員文彥:吳委員宜臻和尤委員美女等幾位委員都對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提出不同版本草案,請問副主委對這些草案的看法為何?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在詳閱幾位委員的草案之後,看到其中有幾個重點,第一是有關氣候變遷及能源部分,第二是園區管理局勞動檢查權部分,如果委員同意的話,我先就這兩點做報告。 邱委員文彥:請說明。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有關氣候變遷方面,我們很瞭解委員的用心,不過這部分在環資部已經做了處理,設了一個氣候變遷司,希望能減緩類似溫室氣體效應等所造成的影響,但是我們都知道要減緩必須先減少污染,針對降低污染部分,剛才施部長報告時已經提過,在能源署中會成立一個專責的組來負責,這是院裡對氣候變遷方面的看法。 其次,有關園區勞動檢查方面,委員對此非常關心,早上部長也報告過,在這些相關的加工出口區和園區中,目前有合格的勞檢員依照相同的勞動標準在執行勞動檢查業務,對於勞工的安全有一定的保障,所以基於單一服務窗口的考量,而且符合同樣法律的保障前提下,是可以考慮維持現在的作法。以上先作報告。 邱委員文彥:謝謝,剛才你有提到環資部也有一個單位來處理氣候變遷的相關議題,經濟能源部裏面能源署也有嘛,對不對?有關氣候變遷你有沒有充分了解相關部會職掌範圍中協調、整合的可能性?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這部分除了跨部會的協調之外,另外在行政院這邊還有永續發展委員會也可以來作協調的工作。 邱委員文彥:我希望你特別強調氣候變遷的部分,但是我比較擔心的是,行政院相關部會現在提出來的組織法中都有氣候變遷的規定,將來整合、協調是怎麼進行的?就此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造時應特別思考,這部分請你多花點功夫,否則將來提出不同的版本時,如果沒有辦法自圓其說,整個行政院的基準法就要重新改了,對不對?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會加強。 邱委員文彥:現在有請部長。部長,你辛苦了,大家都很關心核四的問題,請問核能算不算能源的一部分?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是能源的一部分。 邱委員文彥:核四最令人注意的是安全性問題,所以將來經濟及能源部裏面的能源署有規程提到能源安全跟氣候變遷組掌理的事項,這當然跟能源安全有關,但其中我覺得有點混淆且擔心的是,科技部也有一個能源安全署,是不是這樣子? 施部長顏祥:核能安全署。 邱委員文彥:既然核能也是屬於能源的一部分,為什麼不併在一起?不併在一起的原因是什麼? 施部長顏祥:就是管制單位跟被管理的單位,而我們是被管理的單位。 邱委員文彥:能源署裏面的能源安全到底是怎麼樣? 施部長顏祥:它講的不是核能,而是更廣泛的,叫Energy Security,譬如煤、天然氣。 邱委員文彥:所以把核能的部分切開,是不是這樣子? 施部長顏祥:基本上,核能電廠這些管理工作是回到核能安全署去做,但能源安全講的是能源配比、能源供應的問題 邱委員文彥:整個能源的政策是你們做? 施部長顏祥:是的。 邱委員文彥:他們只負責核能的部分? 施部長顏祥:他們只做核能的,這塊非常專業,也是目前原能會的基本業務。 邱委員文彥:對於核能的部分大家比較關心的是他們是不是公正、超然。 施部長顏祥:是的。 邱委員文彥:如果在一個部會之下,你覺得公正、超然性怎麼樣? 施部長顏祥:所以為什麼剛剛講不能放在經濟部這邊,一定要獨立出去,科技部底下的核能安全署,部長要督導核能安全署,當然要監督經濟部有關核能電廠運作的問題,所以會比較超然。 邱委員文彥:美國的GAO(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是放在國會裏面,為什麼要放在國會裏面?因為他要監督行政單位,就像立法院監督行政院單位一樣。監督單位跟行政單位在同一個系統就會失去其公正、超然性,如果將來的科技部部長有一定的定見,那麼核能安全署能不聽部長的意見嗎?這是一個問題,他能不能維持公正、超然,其實位階非常重要,在部長的指示之下,他有沒有其他的考慮?他要維持公正、超然、獨立性,但你們的能源署又負責總體政策,請問到底誰抓最後的核能政策? 施部長顏祥:基本上,核能政策是整個能源政策其中的一環,能源政策是經濟部該負責的,但核能安全如何更安全、如何督導、監督、管理,這是核能安全署的工作,而整個能源的安全則是經濟部該負責的工作。 邱委員文彥:這裏面又有一個很大的疑問,譬如經濟及能源部裏面又有一個核能安全研究單位,對不對? 施部長顏祥:有個能源研究所。 邱委員文彥:但過去是做核能的,中科院…… 施部長顏祥:目前大概一半、一半。 邱委員文彥:既然是做科學方面的研究,為什麼不到科技部? 施部長顏祥:所以會切成兩部分,跟核能安全有問題的部分到核能安全署,其他再生能源、電的管理就在經濟部,大概這樣切開了。 邱委員文彥:我擔心的問題是,現在的能源政策、能源的執行跟能源的監督權責較混淆,尤其又切開、分立了,整合、協調是將來最大的問題,另方面,核能大家都很清楚,依照環境基本法,台灣會邁向非核國家。 施部長顏祥:逐步邁向非核國家,這是確定的。 邱委員文彥:不管是立即或逐步,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麼能源政策是非常重的,但是負責監督核能的單位卻分到另外一個單位,所以對於將來誰去決定政策,怎麼去做整合、協調,怎麼去推動,其實這兩個部會還有討論的空間。 施部長顏祥:當然,不過,跟委員報告一下…… 邱委員文彥:這也就是為什麼我一開始要請教氣候變遷的問題,因為這都有跨部會的問題,跨部會之間界面的整合是很重要的,這可能是將來組織再造最大的挑戰,環境資源部也是一樣,因為必須…… 施部長顏祥:環境資源部可能更複雜。 邱委員文彥:所以就這部分對外應該有充分的說明,現在就邏輯架構也應作討論。 施部長顏祥:這樣的觀念我同意,就是將來院裏很多整合工作可能會更突顯其重要性,這就是很多政務委員要負責不同部門的原因,就我的判斷,將來還是會有政務委員負責能源工作。 邱委員文彥:謝謝。另外我再請教科學園區的問題,我們現在看到產業園區管理局,以最近一個例子來看,我們知道中科四期前不久轉型變成以精密機械園區為主,但當時規劃時,你可以想像看,它是在一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農業區裏面放了一個工業區,沒有水,所以花20億往東去取水,現在沒有地方排水,又往西放60億,將來要排水。這個規劃是有問題的,這就是我現在要強調的,產業園區裏面你們留了兩個組,一個是園區發展組,另一個是環境永續組,請問誰聽誰的?這規劃一開始是有問題的,你們怎麼樣去選址?選址選錯了,將來問題會很大,國光石化不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嗎?你們這兩個是平行的單位,誰主導?我覺得從政策到規劃、執行,應該要有較詳細的考慮。 施部長顏祥:聽懂。 邱委員文彥:我純粹提出來給部長作個建議,也請研考會特別注意跨部會之間的整合關係。 施部長顏祥:委員語重心長,我聽懂。跨部會、跨組、跨局處之間都是個大議題,我了解。 邱委員文彥:辛苦你了。 施部長顏祥:謝謝。 主席:接著輪到發言的黃委員文玲、陳委員唐山、林委員世嘉、邱委員志偉、許委員添財、蘇委員震清及陳委員明文皆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現在已全部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簡委員東明、徐委員耀昌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 一、對於現行天然氣計價公式因有調幅上限,無法足額反映國際價格波動,「中油公司」正研擬「新版天然氣計價公式,取消漲幅上限」。 本席要求,在目前國內經濟景氣不佳、基本薪資凍漲,其天然氣氣價計算方式的修正須由經濟部核定,並經學者專家、消基會代表與工商團體等民間人士組成的審議會審查,且必要時得辦理公聽會,並須立法院同意,而不是只有中油公司恣意獨行。 二、本席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電價諮詢委員會應考量國內經濟環境艱困,「苦民所苦」在九月底送到立法院進行審查前,先行檢討「浮動電價」調整額度,讓電價計價公式更加周延,以儘量不影響民生為前提。 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 一、日中若發動貿易戰,對台影響為何? 釣魚台主權爭議演變為中日兩國建交四十年來的最大危機,根據WTO統計,去年世界各國國內生產總值(GDP)排行中,美國以15兆餘美元依然是老大,其次是中國的7.4兆餘美元、日本的5.8兆餘美元。日中打起貿易戰來,有如全球經濟老二跟老三在吵架,對全球經濟都有不小的衝擊。中日台三國間的產業結構有上中下游的關係,以汽車、機械等產業為例,關鍵零組件是來自日本,台灣進行中間原材料加工,最後再轉給勞工成本最低廉的中國組裝,彼此間利用合作大過於競爭。假如中日兩國間真的打起貿易戰來,就算台灣部分產業會有轉單效益,但斷鏈危機恐怕衝擊面會更大、更嚴重。比較日、台、中三國經貿往來數字也發現,其中中國是日本最大出口國、也是最大進口國,日本是台灣第四大出口國、最大進口國,而中國是台灣最大出口國、第二大進口國,若日中真的打起貿易戰,台灣恐脫不了關係。國貿局針對此一情況,有何因應之道? 二、台灣在大陸進口市場占有率逐年下降,經濟部如何協助產業度過難關? 根據國貿局日前完成的兩岸貿易統計顯示,上半年台灣在大陸進口市場占有率降至6.6%,再創歷史新低,且幾乎只剩10年前的一半水準,除顯示隨大陸產業升級後關鍵零組件自給率提高,台灣在大陸市場的投資帶動貿易效果已大幅降低外;更突顯出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下降。上半年我對大陸(含香港)出口衰退幅度達8.8%,對大陸出口依存度降至38.8%,較去年的40.2%、前年的41.1%,明顯滑落。依大陸海關統計,2002年台灣在大陸進口市場占有率還高達12.9%,至2008年跌破10%,今年上半年續降至6.6%,10年來幾乎已降了一半。台灣對大陸投資帶動出口的效果逐年降低,主因大陸近年「騰籠換鳥」的產業升級政策,使早年台商登陸以加工為主的企業在工資成本升高、租稅優惠減少下,紛紛轉往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投資;另外隨著產業升級,大陸愈來愈多關鍵零組件已可自行供給,無需大量仰賴進口。台灣對大陸的出口陷入困境,經濟部身為主管機關,要如何來協助產業度過難關? 三、台灣對於再生能源發展應加速進行 能源為產業與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也與人民生活和人類生存環境休戚相關。然而,能源問題錯綜複雜,更是影響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政府必須對能源供應安全與效率提升等政策詳加規劃,始能因應國內外政經局勢的變化,並達成能源安全及產業競爭力雙贏之目的。未來能源結構與穩定電力供應上,能源結構是影響電力價格重要因素。就國際競爭的觀點,韓國有34%為核能發電,電力成本明顯低於我國,使台灣產業面對電力成本相對不利的地位。我國為海島型國家,自產能源嚴重不足,高達99%能源仰賴國外進口,且9成以上使用化石燃料,不僅排放二氧化碳,能源價格更易受國際價格波動。發展再生能源不僅可以提高能源自主性,降低化石燃料依賴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更能帶動國內能源科技產業發展,降低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成本,可收一舉數得之效益。截至100年底,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為3,420千瓩(MW),約占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48,718MW之7%;再生能源發電量為83億度,占總發電量2,470億度之3.4%。再生能源發展刻不容緩,現階段政府應加強設置風力及太陽光電發電,並發展再生能源及節約能源相關產業,引導產業技術升級及降低對化石燃料之依賴,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因為部長等一下要參加一個重要的會議,所以我們准他先行離席,如果部長開完會,而我們的會議還沒有結束,再請你趕回來。現在請你通知次長代表列席。先休息10分鐘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今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如果各位委員沒有異議,我們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行逐條審查。待完成逐條審查之後,我們稍後針對到底要送黨團會議或聯席會議再進行討論。我們先逐條處理委員沒有意見的部分,其餘予以保留。 現在宣讀提案條文。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部分: 行政院提案條文: 名稱: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名稱: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及能源業務,特設經濟及能源部(以下簡稱本部)。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及能源業務,特設經濟及能源部(以下簡稱本部)。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與產業政策及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 二、招商政策之規劃、訂定與投資促進及審議。 三、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四、標準檢驗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五、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其他貿易政策之規劃、訂定、審查與經貿協定之談判及簽定。 六、國際經濟與貿易合作事項之規劃、訂定、審查及執行。 七、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評估。 八、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創新研發園區之推動及督導。 九、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 十、所屬能源研究、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一、本部所屬國營事業之監督與管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之公股管理與經濟及能源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十二、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十三、其他有關經濟及能源事項。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與產業政策及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 二、招商政策之規劃、訂定與投資促進及審議。 三、標準檢驗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四、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其他貿易政策之規劃、訂定、審查與經貿協定之談判及簽定。 五、國際經濟與貿易合作事項之規劃、訂定、審查及執行。 六、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之推動及督導。 七、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 八、所屬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九、本部所屬國營事業之監督與管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之公股管理與經濟及能源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十、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十一、其他有關經濟及能源事項。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產業發展局:執行產業之推動、發展、招商、投資環境評估及投資案件審議事項。 二、貿易商務局:執行國際貿易、對外投資與商務行政業務之管理、推廣及服務事項。 三、中小企業局:執行中小企業財務融通、創業創新育成、升級轉型、市場行銷、商機促進、人力資源培育、國際合作交流與服務網絡拓展輔導業務及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事項。 四、智慧財產局:執行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宣導及查禁仿冒事項。 五、產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業務事項。 六、標準檢驗局:執行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消費品安全、認驗證之研究、建立、維持、推行、監督、管理及宣導事項。 七、能源署:能源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能源供需、開發與利用、能源事業之許可與管理、節約能源、新及再生能源之推動、能源技術研發推廣、能源價格與費率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產業發展局:執行產業之推動、發展、招商、投資環境評估及投資案件審議事項。 二、貿易商務局:執行國際貿易、對外投資與商務行政業務之管理、推廣及服務事項。 三、中小企業局:執行中小企業財務融通、創業創新育成、升級轉型、市場行銷、商機促進、人力資源培育、國際合作交流與服務網絡拓展輔導業務及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事項。 四、產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業務事項。 五、標準檢驗局:執行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消費品安全、認驗證之研究、建立、維持、推行、監督、管理及宣導事項。 六、能源署:能源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能源供需、開發與利用、能源事業之許可與管理、節約能源、新及再生能源之推動、能源技術研發推廣、能源價格與費率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之人員五十五人至八十六人。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之人員五十五人至八十六人。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併同待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津貼。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任用、薪給、陞遷、保障、考成、服務、獎懲、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為止。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專技人員約聘要點所聘(僱)用占缺之約聘(僱)人員,於本法施行後,如契約尚未屆滿,得列冊管制繼續任原職,並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繼續辦理至契約屆滿離職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能源局依法任用並支領待遇差額有案之現職人員,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支領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至併銷完畢或調任其他機關為止。 第一項及第四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年度考績晉級或升等所致之待遇調整。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併同待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津貼。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任用、薪給、陞遷、保障、考成、服務、獎懲、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為止。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專技人員約聘要點所聘(僱)用占缺之約聘(僱)人員,於本法施行後,如契約尚未屆滿,得列冊管制繼續任原職,並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繼續辦理至契約屆滿離職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能源局依法任用並支領待遇差額有案之現職人員,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支領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至併銷完畢或調任其他機關為止。 第一項及第四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年度考績(核)晉級或升等所致之待遇調整。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二、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部分: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產業發展業務,特設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二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業發展相關法規及策略之擬訂。 二、產業管理、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之協調及輔導。 三、產業創新、研發、改善、行銷及推廣之獎補助。 四、產業永續發展、環境改善及產業安全衛生之輔導。 五、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臺商回臺投資、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之促進及申請案件之審核。 六、國外投資與對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申請案件之審核。 七、軍、公、民工業配合與工業動員研議及協調。 八、產業合作及投資。 九、產業人才培訓及延攬。 十、其他有關產業發展事項。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六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三、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部分: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及商務行政業務之管理、推廣與服務等事項,特設貿易商務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二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貿易推廣政策規劃及執行。 二、法人、團體或廠商之相關貿易推展業務之聯繫。 三、貨品輸出入管理及貿易安全管控。 四、貨品分類、原產地證明書及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 五、對外投資規劃及推動。 六、貿易與商工資訊業務之策劃、統籌、協調、營運、應用推廣及管理。 七、公司名稱與業務預查、公司登記與管理、商業會計、特定目的事業之輔導及管理。 八、商品標示、消費者保護之推動、傳統市集業務之規劃、統籌、協調、輔導及管理。 九、貿易商務及相關法規研擬。 十、其他有關貿易商務發展事項。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局。 第 六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四、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部分: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中小企業發展輔導業務,特設中小企業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二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中小企業發展法規、策略與輔導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中小企業財務融通與投資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三、中小企業、青年與婦女創業及育成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四、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與輔導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輔導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六、中小企業市場行銷與商機促進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七、中小企業人力資源培育與國際合作交流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八、中小企業地方服務網絡與工商團體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九、本局主管財團法人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輔導事項。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六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五、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部分: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特設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二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之研究、擬訂及執行。 二、專利案件之審查、再審查、舉發審查、專利權管理與專利師之管理、監督及懲戒。 三、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與團體商標申請註冊、異議、評定、廢止案件之審查及商標權之管理。 四、製版權登記、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許可、著作權爭議之調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與監督、出口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著作權文件之核驗。 五、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及管理。 六、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之蒐集、觀念宣導、公報發行、公共閱覽、諮詢服務、資訊推廣、國際合作、資訊交流及聯繫、協調執行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保護。 七、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事項。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局得進用聘用人員專責清理專利積案事務;其聘用人數在一百七十人以下,聘用期限至遲應於本法通過後五年屆滿。 第 六 條  本局聘用專業人員中,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者,其資格由行政院定之。 第 七 條  本局為應專利審查需要,得聘請有關學者、專家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第 八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九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部分: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以下簡稱園區)開發及管理業務,特設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以下簡稱園區)開發及管理業務,特設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發展相關法規、策略規劃、施政計畫與政策之推動及管理。 二、園區開發規劃、用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開發工程。 三、園區環境管理、永續發展及工業安全衛生輔導業務。 四、園區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及資料應用。 五、園區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 六、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興建、營運及管理業務。 七、加工出口區工商團體業務、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商工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 八、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 九、加工出口區工廠設置、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業務。 十、其他有關產業園區管理事項。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發展相關法規、策略規劃、施政計畫與政策之推動及管理。 二、園區開發規劃、用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開發工程。 三、園區環境管理、永續發展及工業安全衛生輔導業務。 四、園區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及資料應用。 五、園區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 六、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興建、營運及管理業務。 七、加工出口區工商團體業務、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商工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 八、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 九、加工出口區工廠設置。 十、其他有關產業園區管理事項。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局。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局。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局為辦理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與相關輔導及服務事宜,應報請經濟及能源部成立管理組織,所需人力以基金進用,其組織及員額編制另定之。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局為辦理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與相關輔導及服務事宜,應報請經濟及能源部成立管理組織,所需人力以基金進用,其組織及員額編制另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吳委員宜臻等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七、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部分: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業務,特設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二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消費品安全之計畫及法規研擬。 二、國家標準之研究、制定、修訂、確認、廢止、實施、推行及服務。 三、國內產銷與輸出、輸入農工礦商品之檢驗技術、行政管理及技術服務。 四、度量衡標準之研究、建立、維持、保管、服務、劃一之實施及管理。 五、法定度量衡管理及度量衡技術研發應用。 六、符合國際規範認證環境、各類管理系統與商品符合性評鑑制度之建立、推行及管理。 七、消費品安全業務之研擬及推動。 八、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之國際合作。 九、其他有關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事項。 第 三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局。 第 六 條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及度量衡等有專門研究或技術人員二十三人至三十二人。 第 七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八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八、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部分: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能源之政策、規劃、管理及推動業務,特設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二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永續能源發展與能源安全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能源相關事業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之溫室氣體減緩與調適策略之規劃及推動。 三、能源之取得、轉換與供需穩定之規劃、研擬及推動。 四、能源費率之擬議及能源價格之審議。 五、能源事業之管理、輔導及監督。 六、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與新及再生能源發展之規劃、示範應用及推廣。 七、能源有關技術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八、能源經濟與能源資訊之調查、統計、分析及應用。 九、能源有關之國際事務參與及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能源事項。 第 三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四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五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六 條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之現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併同待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津貼。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能源局依法任用並支領待遇差額有案之現職人員,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支領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至併銷完畢或調任其他機關為止。 本法施行前,依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自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調用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而於經濟部能源局任職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為止。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年度考績(核)晉級或升等所致之待遇調整。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擬具「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部分: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原子能、核安管制、能源、環境之相關科技研發及應用業務,特設能源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尤委員美女等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經濟及能源部為辦理原子能、核安管制、能源、環境之相關科技研發及應用業務,特設能源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能源策略評估技術之研究發展。 二、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及能源環境科技之研究發展。 三、原子能在農業、工業、醫療、生技與生命科學及相關民生應用之研究發展。 四、能源與核能材料科技、能源系統工程、先進能源傳輸系統及低碳能源產業技術平台之研究發展。 五、核能電廠系統工程、核能電廠運轉與維護技術、核能安全技術、輻射防護及緊急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 六、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技術、核能設施除役技術及用過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之研究發展。 七、國內外能源、原子能與環境相關科技之交流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服務、產業應用與產品之製造、加工、供應及推廣服務。 八、配合核能安全管制主管機關執行國家核能安全管制所需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支援事項。 九、其他有關能源研究事項。 尤委員美女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能源策略評估技術之研究發展與統合、能源政策之研究、能源法規之研究。 二、節能材料科技、利用之研究發展。 三、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及能源環境科技之研究發展。 四、原子能在農業、工業、醫療、生技與生命科學及相關民生應用之研究發展。 五、能源與核能材料科技、能源系統工程、先進能源傳輸系統及低碳能源產業技術平台之研究發展。 六、核能電廠系統工程、核能電廠運轉維護技術、核能安全技術、輻射防護及緊急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 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技術、核能設施除役技術及用過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之研究發展。 八、國內外能源、原子能與環境相關科技之交流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服務、產業應用與產品之製造、加工、供應及推廣服務。 九、配合核能安全管制主管機關執行國家核能安全管制所需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支援事項。 十、其他有關能源研究所事項。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副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尤委員美女等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副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由研究員兼任。 尤委員美女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由研究員兼任。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能源策略評估技術、原子能科技、新及再生能源科技、科技智權管理、科技法律等有專門研究之人員六十人至一百人。 尤委員美女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能源策略評估技術、原子能科技、新及再生能源科技、科技智權管理、科技法律等有專門研究之人員六十人至一百人。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尤委員美女等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尤委員美女等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十、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部分: 第 一 條  為因應全球暖化,確保能源使用及永續,特設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 第 二 條  一、因應氣候變遷國家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二、國家碳減量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三、國家能源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四、核能安全暨風險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五、所屬能源研究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第 三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一名擔任主任委員,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國防部、經濟及能源部部長、交通及建設部部長、農業部部長、環境資源部部長、科技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兼任之。 第 四 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五 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六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主席:現在宣讀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部分。 一、針對行政院提案「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及其他附屬機關組織法草案,認其機關人事編制、業務職掌及組織分工規劃仍有諸多疑慮,加以經濟及能源部於政府組織架構中,就經濟政策規劃執行定位不清;爰要求相關草案退回行政院重新提出。 提案人:潘孟安  吳宜臻  尤美女   二、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修正動議: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因應氣候變遷,規劃國家能源安全戰略,最適化能源使用管理等業務,特設經濟及能源部(以下簡稱本部)。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黃偉哲  田秋堇   三、修正動議: 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查經濟部原掌理有水利署及自來水事業,長久以來配合經濟發展進行水利建設及供水事業之經營,於規劃時納入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尚稱順遂,本次組織改造將水利署及自來水事業改編至環境資源部,將水利建設及供水事業偏重於資源保護,恐漠視建設及協助經濟發展之功能,爰提出修正動議,將水利署及自來水事業回復納為「經濟及能源部」掌理事項。 提案委員:廖正井  林正二  黃昭順 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 修正動議版條文 行政院版條文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與產業政策及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 二、招商政策之規劃、訂定與投資促進及審議。 三、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四、標準檢驗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五、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其他貿易政策之規劃、訂定、審查與經貿協定之談判及簽定。 六、國際經濟與貿易合作事項之規劃、訂定、審查及執行。 七、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評估。 八、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創新研發園區之推動及督導。 九、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 十、水利建設之規劃、興辦與監督管理。 十一、自來水事業之規劃發展、經營與監督管理。 十二、所屬能源研究、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三、本部所屬國營事業之監督與管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之公股管理與經濟及能源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十四、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十五、其他有關經濟及能源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與產業政策及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 二、招商政策之規劃、訂定與投資促進及審議。 三、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四、標準檢驗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五、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其他貿易政策之規劃、訂定、審查與經貿協定之談判及簽定。 六、國際經濟與貿易合作事項之規劃、訂定、審查及執行。 七、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評估。 八、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創新研發園區之推動及督導。 九、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 十、所屬能源研究、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一、本部所屬國營事業之監督與管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之公股管理與經濟及能源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十二、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十三、其他有關經濟及能源事項。 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產業發展局:執行產業之推動、發展、招商、投資環境評估及投資案件審議事項。 二、貿易商務局:執行國際貿易、對外投資與商務行政業務之管理、推廣及服務事項。 三、中小企業局:執行中小企業財務融通、創業創新育成、升級轉型、市場行銷、商機促進、人力資源培育、國際合作交流與服務網絡拓展輔導業務及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事項。 四、智慧財產局:執行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宣導及查禁仿冒事項。 五、產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業務事項。 六、標準檢驗局:執行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消費品安全、認驗證之研究、建立、維持、推行、監督、管理及宣導事項。 七、能源署:能源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能源供需、開發與利用、能源事業之許可與管理、節約能源、新及再生能源之推動、能源技術研發推廣、能源價格與費率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八、水利署:水利政策之規劃與執行。 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產業發展局:執行產業之推動、發展、招商、投資環境評估及投資案件審議事項。 二、貿易商務局:執行國際貿易、對外投資與商務行政業務之管理、推廣及服務事項。 三、中小企業局:執行中小企業財務融通、創業創新育成、升級轉型、市場行銷、商機促進、人力資源培育、國際合作交流與服務網絡拓展輔導業務及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事項。 四、智慧財產局:執行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審查、登記、管理、保護、宣導及查禁仿冒事項。 五、產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業務事項。 六、標準檢驗局:執行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消費品安全、認驗證之研究、建立、維持、推行、監督、管理及宣導事項。 七、能源署:能源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能源供需、開發與利用、能源事業之許可與管理、節約能源、新及再生能源之推動、能源技術研發推廣、能源價格與費率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四、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與產業政策…… …… 九、因應氣候變遷下之能源安全,進行能源政策之研擬與制定。 十、確保氣候變遷之能源安全原則下,進行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 十一、促進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及應用發展策略之推動與執行。 十二、所屬能源研究…… 十三、…… 十四、…… 十五、其他有關經濟及能源事項。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黃偉哲  柯建銘  田秋堇 五、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第二條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條文 原條文草案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與產業政策及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 二、招商政策之規劃、訂定與投資促進及審議。 三、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四、標準檢驗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五、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其他貿易政策之規劃、訂定、審查與經貿協定之談判及簽訂。 六、國際經濟與貿易合作事項之規劃、訂定、審查、執行及投資爭議之調處。 七、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評估。 八、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創新研發園區之推動及督導。 九、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 十、所屬能源研究、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一、本部所屬國營事業之監督與管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之公股管理與經濟及能源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十二、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十三、其他有關經濟及能源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經濟與產業政策及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 二、招商政策之規劃、訂定與投資促進及審議。 三、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四、標準檢驗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 五、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其他貿易政策之規劃、訂定、審查與經貿協定之談判及簽訂。 六、國際經濟與貿易合作事項之規劃、訂定、審查及執行。 七、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評估。 八、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創新研發園區之推動及督導。 九、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 十、所屬能源研究、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一、本部所屬國營事業之監督與管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之公股管理與經濟及能源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十二、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十三、其他有關經濟及能源事項。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王惠美  廖正井 六、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修正動議: 第 五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產業發展局:執行產業之推動、發展、招商、投資環境評估及投資案件審議事項。 …………(省略) 七、能源安全及氣候變遷署: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之能源政策規劃與執行、能源供需平衡、除核能外之低碳開發與利用、新及再生能源之推動、再生能源價格及費率之研擬與審議。 八、能源管理署:能源事業許可與管理、能源使用合理化、能源技術研發推廣、一般能源價格與費率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吳宜臻  潘孟安  田秋堇 七、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之條文說明,除針對該條第五款說明與外交部之職掌區隔外,並未說明其餘款次職掌事項與科技部、國發會、陸委會等相關部會之權責劃分;爰要求經濟部就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所列掌理事項與其他部會可能重疊之處,於一週內提出報告說明權責之劃分,以避免國家資源重複之浪費。 提案人:李貴敏  王惠美 連署人:廖正井 八、鑑於國營事業長期經營績效不彰,國人未能即時了解經濟部改革國營事業之進度,爰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應定期將委員會會議紀錄公告於網站中,以利人民監督國營事業經營績效之改善進度。 提案人:李貴敏  王惠美 連署人:廖正井 九、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第二條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條文 原條文草案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業發展相關法規及策略之擬訂。 二、產業管理、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之協調及輔導。 三、產業創新、研發、改善、行銷及推廣之獎勵、補助及輔導。 四、產業永續發展、環境改善及產業安全衛生之輔導。 五、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臺商回臺投資、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之促進及申請案件之審核。 六、國外投資與對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申請案件之審核。 七、軍、公、民工業配合與工業動員研議及協調。 八、產業合作及投資。 九、產業人才培訓及延攬。 十、其他有關產業發展事項。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業發展相關法規及策略之擬訂。 二、產業管理、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之協調及輔導。 三、產業創新、研發、改善、行銷及推廣之獎補助。 四、產業永續發展、環境改善及產業安全衛生之輔導。 五、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臺商回臺投資、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之促進及申請案件之審核。 六、國外投資與對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申請案件之審核。 七、軍、公、民工業配合與工業動員研議及協調。 八、產業合作及投資。 九、產業人才培訓及延攬。 十、其他有關產業發展事項。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廖正井  王惠美 十、修正「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條文及「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條文。 說明: 一、「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八款明定「商品標示」業務為貿易商務局掌理事項之一,該掌理事項事涉商品應施檢驗項目、異常商品標示稽查及商品市場監督管理等事項,此與標準檢驗局掌理職能類同,如能劃歸由同一機關辦理,則將具有源頭管理、降低廠商標示作業成本、分工完整、易於法規調和等多項優點。 二、立法院法制局於100年3月所提「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組織法草案彙總評估報告」,針對其中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提出評估意見為「職掌所定『商品標示』與標準檢驗局之掌理職能類同,建議歸併標準檢驗局」,亦持有相同意見。爰提案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第2條第8款修正為「消費者保護之推動、傳統市集業務之規劃、統籌、協調、輔導及管理。」(即刪除「商品標示」事項),並將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第2條第7款修正為「商品標示、消費品安全業務之研擬及推動。」(即增列「商品標示」事項)。 提案人:呂學樟  黃昭順  楊瓊瓔   連署人:鄭天財  林正二  廖正井   [image: image1.png] [image: image2.png] 十一、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條文 行政院版草案條文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中小企業發展法規、策略與輔導措施之研議、規劃及執行。 二、中小企業財務融通與投資業務研擬、規劃及執行。 三、中小企業、青年與婦女創業及育成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四、地方及民族特色產業發展與輔導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輔導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六、中小企業市場行銷與商機促進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七、中小企業人力資源培育與國際合作交流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八、中小企業地方服務網絡與工商團體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九、本局主管財團法人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輔導事項。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中小企業發展法規、策略與輔導措施之研議、規劃及執行。 二、中小企業財務融通與投資業務研擬、規劃及執行。 三、中小企業、青年與婦女創業及育成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四、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與輔導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中小企業創新升級轉型輔導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六、中小企業市場行銷與商機促進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七、中小企業人力資源培育與國際合作交流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八、中小企業地方服務網絡與工商團體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九、本局主管財團法人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輔導事項。 提案人:林正二  鄭天財  呂學樟  廖正井 十二、「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 提案委員:吳宜臻  黃偉哲 連署委員:柯建銘  陳碧涵  林正二  尤美女  蔡正元 茲建議「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條文之修正: 修正條文 行政院版制定條文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發展相關法規、策略規劃、施政計畫與政策之推動及管理。 二、園區開發規劃、用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開發工程。 三、園區環境管理、永續發展及工業安全衛生輔導業務。 四、園區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及資料應用。 五、園區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 六、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興建、營運及管理業務。 七、加工出口區工商團體業務、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商工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 八、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 九、其他有關產業園區管理事項。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發展相關法規、策略規劃、施政計畫與政策之推動及管理。 二、園區開發規劃、用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開發工程。 三、園區環境管理、永續發展及工業安全衛生輔導業務。 四、園區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及資料應用。 五、園區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 六、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興建、營運及管理業務。 七、加工出口區工商團體業務、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商工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 八、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 九、加工出口區工廠設置、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業務。 十、其他有關產業園區管理事項。 十三、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條文 行政院版草案條文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發展相關法規、策略規劃、施政計畫與政策之推動及管理。 二、園區開發規劃、用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開發工程。 三、園區環境管理、永續發展及工業安全衛生輔導業務。 四、園區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及資料應用。 五、園區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 六、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興建、營運及管理業務。 七、加工出口區工商團體業務、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商工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 八、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 九、加工出口區工廠設置。 十、其他有關產業園區管理事項。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區發展相關法規、策略規劃、施政計畫與政策之推動及管理。 二、園區開發規劃、用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開發工程。 三、園區環境管理、永續發展及工業安全衛生輔導業務。 四、園區綜合管理、財務管理及資料應用。 五、園區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經營輔導及創新發展。 六、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興建、營運及管理業務。 七、加工出口區工商團體業務、進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與商工登記、貨品輸出入之審核簽證及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證明書之核發。 八、加工出口區土地使用管制、建築許可及建築管理。 九、加工出口區工廠設置、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業務。 十、其他有關產業園區管理事項。 提案人:林正二  鄭天財  呂學樟  廖正井 十四、LED節能減碳為現今公共照明設備趨勢,為能達到真正節能減碳,並將能源發揮最大效率,請能源局逕行統一採購32萬6,000盞路燈分配執行,以降低成本、確保品質,增加執行效率,並符合政府採購改革正當性。 提案人:徐耀昌  潘維剛  陳碧涵  李貴敏  廖正井  呂學樟 十五、建請經濟部能源局(即未來之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研擬達成「電力需求零成長」之方式 案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4人,鑒於經濟部能源局針對2000年至2010年之產業部門電力消費成長趨勢評估,儘管顯示了多數產業之GDP成長大於電力消費需求之成長,反映能源消費改善之趨勢,但英國、加拿大、瑞典、日本、丹麥等國於同一時間已達成電力需求負成長之目標。爰此,建請經濟部能源局(即未來之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導入積極之節電作為、能源效率改善、產業結構調整、能源別之移轉等措施,於一年內研擬完成如何達到「電力需求零成長」之具體措施,以作為未來能源政策之綱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吳宜臻  潘孟安  邱文彥 十六、《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修正動議: 修正草案條文 行政院草案條文 說明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能源策略評估技術之研究發展與統合、能源政策之研究、能源法規之研究。 二、節能材料科技、利用之研究發展。 三、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及能源環境科技之研究發展。 四、原子能在農業、工業、醫療、生技與生命科學及相關民生應用之研究發展。 五、能源與核能材料科技、能源系統工程、先進能源傳輸系統及低碳能源產業技術平台之研究發展。 六、核能電廠系統工程、核能電廠運轉維護技術、核能安全技術、輻射防護及緊急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 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技術、核能設施除役技術及用過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之研究發展。 八、國內外能源、原子能與環境相關科技之交流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服務、產業應用與產品之製造、加工、供應及推廣服務。 九、配合核能安全管制主管機關執行國家核能安全管制所需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支援事項。 十、其他有關能源研究所事項。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能源策略評估技術之研究發展。 二、再生能源、能源新利用及能源環境科技之研究發展。 三、原子能在農業、工業、醫療、生技與生命科學及相關民生應用之研究發展。 四、能源與核能材料科技、能源系統工程、先進能源傳輸系統及低碳能源產業技術平台之研究發展。 五、核能電廠系統工程、核能電廠運轉維護技術、核能安全技術、輻射防護及緊急應變技術之研究發展。 六、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技術、核能設施除役技術及用過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之研究發展。 七、國內外能源、原子能與環境相關科技之交流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服務、產業應用與產品之製造、加工、供應及推廣服務。 八、配合核能安全管制主管機關執行國家核能安全管制所需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支援事項。其他有關能源研究所事項。 第一款增加能源策略評估技術之研究發展與統合、能源政策之研究、能源法規之研究,以避免目前能源策略評估技術分散於不同單位,並擬定能源政策與法規。 增列第二款「節能材料科技、利用之研究發展。」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廖正井  鄭天財  吳宜臻 修正動議 十七、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第三條未明定該所首長之聘任資格,為期明確,建議參照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體例,於組織法中明定該所首長「必要時得比照教授以上之資格聘任」,爰擬就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第三條進行修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呂學樟  徐耀昌   連署人:林國正   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第三條修正條文: 行政院101年2月16日 函送版本 修 正 版 本 說 明 第三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列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副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三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列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教授以上之資格聘任;副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次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未明定該所首長之聘任資格,為期明確,建議參照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體例,於組織法中明定該所首長「必要時得比照教授以上之資格聘任」。 十八、針對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政府推動「全台設置LED路燈」措施,其中「擴大設置LED路燈節能」計畫,補助對象(執行機關)僅限於五個直轄市及十一個縣政府申請,恐無法全面普及綠能需求及節能目標,建請能源局採購後再分配執行,俾利中央執行績效及監督之責。 提案人:廖正井 連署人:林正二  吳宜臻 主席:報告委員會,條文及修正動議、附帶決議部分均已宣讀完畢。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在討論過程中,如果委員還有修正意見就暫時保留,先讓沒有爭議的條文通過。這樣速度可能會比較快一點,好不好? 我們先進行第一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案。 首先進行法案名稱。 現在大家對名稱部分「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有什麼意見? 吳委員宜臻:(在席位上)你是說全部的條文還是…… 主席:不是,我們先從組織的名稱開始,就是「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 吳委員宜臻:(在席位上)本席要提出會議詢問。 主席:吳委員提出會議詢問,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同仁。我想請教,現在我們討論名稱是逐一針對每案,譬如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是從名稱、第一條到最後一條這樣討論,還是審議併入提案的部分,包括經濟及能源部和其他法的部分,併案統一來討論名稱? 如果是後者,針對部分組織法的名稱,本席確實有一些意見,所以要詢問等一下我們進行的方式是什麼,請主席做明確裁示。 主席:現在我們是一案一案地進行審查。這樣好不好? 吳委員宜臻:好,那沒有問題。主席裁示清楚就好,謝謝。。 主席:我剛才已經講過,我們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後面還有第二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第三案「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等等。 我們現在先針對第一案進行審查。 對名稱部分,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法案名稱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通過,好不好?好,O.K.。 進行第一條。 第一條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行政院版本第一條是「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及能源業務,特設經濟及能源部(以下簡稱本部)」。田委員秋堇、尤委員美女、柯委員建銘及黃委員偉哲的修正動議是在「經濟建設」後面增加一些文字,即「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因應氣候變遷、規劃國家能源安全戰略、最適化能源使用管理等業務,特設經濟及能源部(以下簡稱本部)」。 各位對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意見?經濟部要不要說明?我們先請田委員說明。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本席對第一條就有意見?如果我們去看上一屆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的會議紀錄,立法院通過兩個附帶決議,第一個附帶決議講得非常清楚:「我國未來能源專責機關組織之功能,應強化能源政策暨氣候變遷等因應之規劃,並兼及能源取得、能源安全、能源效率、民生物價連動性及永續發展國際趨勢。」本席的意思是,第一條開宗明義是宗旨、是宣示,我們花了那麼多力氣做行政院的改造,但是許多人都說這個改造是拼裝車、是科學怪人,頭手腳和身體都是別人拼湊在一起。今天立法院通過這樣大的法律依據,要把氣候變遷寫在裡面,而條文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是宣示,這不礙著任何經濟部的官員。因為經濟部不斷的告訴本席,氣候變遷是屬於環境資源部的。為什麼會跑出氣候變遷?為什麼會跑出全球暖化?就是人類在經濟活動的過程中誤用了能源嘛,環境資源部不過是收拾善後而已,收拾我們經濟活動所排放的這些二氧化碳和溫室氣體。 原本行政院的版本只有經濟部,而經過立法院冗長的討論,之所以變成經濟及能源部,就是任何要負責能源的這個部會有一個脫不了的責任,就是要跟氣候變遷連動,必須要做源頭管制。本來我的意思是能源就放在環資部,叫作環資能源部,但是施顏祥部長有意見,他覺得能源應該要和經濟放在一起,好,那就放在一起。這個東西不是噴口水,不是意氣之爭,是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你們把立法院放在哪裡?白紙黑字寫得那麼清楚,在王金平院長面前一字一字敲出來,我和朱景鵬主委一字一字敲出來的東西,結果我們從上一屆講到這一屆,第一條就是不肯把氣候變遷放進去。 所以我今天提修正動議,我希望要尊重立法院,如果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第一條沒有放入氣候變遷,沒有放入我們要規劃的國家能源安全戰略,那麼本席對剛才所講的名稱有意見,就改成「經濟部」,不要叫「經濟及能源部」,讓能源回到環境資源部,不然的話,把能源放在經濟部做什麼?當小媳婦嗎?讓它吃不飽,餓不死嗎?我剛才已經講了,能源署的人力編制只占我們整個經濟及能源部3.2%,韓國是21%,日本是26%,只求在在第一條放幾個字,講一下氣候變遷,這會怎樣?從上一屆講到這一屆,不肯就是不肯! 主席:我們先處理沒有異議的條文,有修正提案的條文,我們稍後再回頭處理,這樣可以嗎?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早上已經答詢過了,現在就在台下逐條協商好了,否則到晚上都講不完。 主席:我們還是逐條進行審查,只是有修正動議的條文就暫保留,先處理沒有異議的條文,然後再停下來,大家在台下逐條溝通,這樣速度會比較快,好不好? 另外,剛才潘委員孟安、吳委員宜臻、尤委員美女有提一個案子,就是退回行政院重新提出,所以這個就不要再提了,好嗎? 現在逐條進行處理,有修正提案的條文就暫時保留。 第一條,保留。 第二條,保留。 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四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五條,保留。 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第九條,有修正一個字,保留,稍後再討論。 第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現在休息,大家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因應氣候變遷」確實是很重要的工作,但是行政院組織法的規劃,在「環資部」中設有「氣候變遷司」專責處理氣候變遷相關事宜。如果在經濟及能源部的設立宗旨中,增加「因應氣候變遷」這幾個字,會造成兩個部會間職責的重疊和混淆。因此,我還是建議採用行政院的版本。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經濟及能源部是國家非常重要的部門,未來的世界,我們的國家怎麼對待能源,我們的國家就會變成什麼樣子,能源是現代國家的神經與血液。為何本席一直要求將「氣候變遷」放入經濟及能源部的設立宗旨中,是因為:一、根據本院對行政院組織法所作的附帶決議寫得非常清楚,既然「能源」要交由「經濟部」負責,就應把「氣候變遷」因應的規劃相連結。二、環資部雖然有「氣候變遷」的相關業務,問題是那是屬於收拾善後的部分。 氣候變遷全球暖化的源頭,是因為我們人類誤用了能源,經濟及能源部的設立宗旨不能不涉及這部分。本席認為將「氣候變遷」放在經濟及能源部的設立宗旨中,是政府與執政黨的責任,這樣國際上看見本法時,才會知道本法在立法時有先進的思維,與國際潮流有接軌。請問次長能夠接受怎樣的文字敘述? 主席: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氣候變遷是非常重要的業務,環資部氣候變遷司,除了能源部分的規劃外,還包括低碳社會、氣候變遷調適、環境資源等問題,都有所規劃。 田委員秋堇:這些都是收拾善後的工作。 梁次長國新:他們也有政策規劃的部分。 田委員秋堇: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過量時… 梁次長國新:在經濟及能源部的能源署,確實有溫室氣體減量及調適等政策規劃,我們是比較偏重能源的部分,並不是針對整個氣候變遷的業務。 田委員秋堇:這個本席知道,可是把「氣候變遷」放到經濟及能源部的宗旨裡面,應該不會有衝突和違背才對。 梁次長國新:但是我們並不是處理整個的氣候變遷業務。 田委員秋堇:怎樣的文字敘述你才能接受? 梁次長國新:如果是「氣候變遷底下能源部門產業的因應」,我們可能有接受的空間。如果是整個「氣候變遷」的業務,就會與行政院的規劃產生衝突。 田委員秋堇:你們只能接受「產業」的部分? 梁次長國新:我們交給能源署的業務如果超過「能源」的部分,將來他們會無法執行,而且別的委員也會有意見。 田委員秋堇: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經濟及能源部」,不是單純的「經濟部」。你們的宗旨如果沒有包含「氣候變遷」,你們這「經濟及能源部」就名不正言不順。 梁次長國新:我們能接受類似「能源與氣候變遷的調適」。 田委員秋堇:請你們把修正的文字提出來。 主席:能源的部分應請能源局的局長上來說明,能源可能包含氣候變遷、低碳家園以及能源消耗的部分。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經濟部可能擔心在經濟及能源部的設立宗旨放進「氣候變遷」會與環資部氣候變遷司的職權發生衝突,其實我們要標榜的,是經濟及能源部設立的目的必須兼顧我國與國際的永續發展,而現在國際永續發展的趨勢是因應氣候變遷,能源必須因應氣候變遷,因此我們才會發展「綠能」,如果不標示這一部分,能源很可能是跟現在一樣,朝核能等方向來發展。 所謂的設立宗旨,是指開宗明義,標示這個部會設立的價值,是在因應氣候變遷,針對國家與國際的永續發展趨勢。所以這與環資部氣候變遷司的業務完全不一樣,環資部氣候變遷司的工作,是針對氣候變遷以後,要如何保護環境資源等業務。 請經濟部能源局王副局長說明。 王副局長運銘:主席、各位委員。能源局的業務,不會侷限在氣候變遷這個範圍,還會包含能源安全等業務,範圍會比較廣。經濟及能源部的宗旨中,談到的能源業務範圍比較廣。我建議這部分能夠維持,而在經濟部的職掌裡,可以稍微把氣候變遷的部分包括進去。 主席:經濟及能源部的設立宗旨,清楚的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及能源業務,特設經濟及能源部。但你們剛才提出來的會有贅語,因為在「『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之下加上「因應氣候變遷、規劃國家能源安全戰略、最適化能源使用管理」等文字,就會變成辦理因應、辦理規劃、辦理最適化,這都是贅語,這是我第一個要提出來的。第二,剛才我之所以要請能源局作說明,是因為能源的範圍包括很多,剛才講的因應氣候變遷是一個項目,但我看到環保署的資料中是用低碳家園、低碳社區等,如果我們只注重因應氣候變遷的話,低碳部分可能就沒有辦法考慮了。第三,我早上質詢時提到,如何節能減碳、如何促進能源效率的提升,這些都是在能源政策裡面,所以拜託各位將範圍擴大,因為能源政策的範圍包括很多,可以在職掌業務裡將因應氣候變遷這些加進去,這我都不反對,但在開宗明義的地方,我想不要有太多贅語比較好。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提案的確有些文字上的贅語,我覺得應該將前後順序調過來,前面是「行政院為因應氣候變遷、兼顧我國及國際永續發展…… 主席:不行,這樣就更歪掉了,經濟部還有產業發展、經貿等問題。 尤委員美女:下面再接「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能源發展等,特設經濟及能源部。」也就是這個部會的宗旨及所要實現的價值到底在哪裡,應該在前面開宗明義的講出來,否則的話,這裡所講的只是經濟及能源部要辦理的業務而已,究竟這些業務要達到什麼樣的價值,根本沒有被標示出來。我們要的只是將你們要實現的價值標示出來,並沒有要影響到你們辦理的業務,這個按照原來的就可以。 主席:這個應該在前面的說帖裡面講明行政院為何要設經濟及能源部,而不是在條文裡面講,如果條文照你們講的這樣寫,會變成贅語太多,無法簡單扼要。組織法跟一般的行政法不太一樣,委員剛才講的那些法律或許可以這樣寫,但這裡是開宗明義的說明為了辦理什麼事情,所以才設立什麼部。 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認為氣候變遷這部分直接用我所提的組織法修正版本最好,不過如果要有折衷方案,我還是建議第一條原則上就照主席剛才所唸的「辦理全國經貿行政、經濟建設及能源業務」,後面再加上「暨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所需的能源調適」,因為在你們的能源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二款就有一個簡單的文字,就是「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調適策略」。所以我覺得原來的文字不動,但在後面標示為因應能源相關的調適業務,這樣就可以彰顯在能源策略的選擇方向上,要優先考量全球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影響,也比較能兼顧雙方意見。 主席:吳委員希望大家能妥協,但我還是比較著重於能源業務的範圍很多,加上氣候變遷就會漏了低碳社會,並且放掉節能及效能提升的問題,所以應該在第二條的職掌裡面規定比較好。 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如果這樣的話,應該在有關職掌的第二條第九款「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的後面加上吳委員剛才講的「氣候變遷調適」,這樣在體制上可能比較一致。 主席:氣候變遷是很重要,但我比較贊成放在第二條第九款的職掌裡,這樣田委員的意見也就達到了。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有人主張要將水利署納回來,這會不會影響到第一條? 主席:由於涉及水利署的問題,第一條暫時保留。 現在進行第二條,針對第一款「經濟與產業政策及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各位委員應該沒有意見。 針對第二款「招商政策之規劃、訂定與投資促進及審議。」大家應該也沒有意見。現在進行第三款。 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第二條第三款「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在我的版本裡是拿掉了,移入科技部的部分,所以這一款是否先保留,下次針對科技部的討論如果有比較明確的共識時再來決定。對於這個文字我沒有特定意見,只是就所屬組織法的層級要放在科技部還是留在經濟及能源部有一些爭議,所以希望第三款保留。 主席:第三款保留。 第四款是「標準檢驗政策之規劃、訂定及評估。」這個沒有意見。 第五款是「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其他貿易政策之規劃、訂定、審查與經貿協定之談判及簽定。」大家也沒有意見。 針對第六款「國家經濟與貿易合作事項之規劃、訂定、審查及執行。」李貴敏委員提案將「審查」之後改為「審查、執行及投資爭議之調處。」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增加這些文字,原則上是沒有問題,但是投資爭議在經濟部有兩個不同單位,究竟是對外投資發生爭議?還是外僑、外商來台灣投資發生爭議?因為外僑、外商來台投資發生爭議之處理,跟我們協助廠商出國投資發生爭議,這是不一樣的,希望能先確認提案的原意,這樣我們就知道要如何修改。 主席:請議事人員去請提案的李貴敏委員來說明。現在先處理第七款「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評估。」 吳委員宜臻:(在席位上)先保留,等有關科技部的討論確定後再來修改文字。 主席:這等到聯席會再來討論。第八款是「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與產業創新研發園區之推動及督導。」各位好像也沒有意見。 針對第九款「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田委員的修正案是「因應氣候變遷下之能源安全,進行能源政策之研擬與制定。」 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能源安全不只是因應氣候變遷,也就是說,氣候變遷下有能源安全的問題,但也有非屬於氣候變遷下的能源安全問題,我們覺得增加這個似乎不是絕對必要。至於田委員修正案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的部分,請能源局來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王副局長說明。 王副局長運銘:主席、各位委員。我的建議是在第九款「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之後增加「及有關能源業務因應氣候變遷之規劃及推動」。因為第九款原來是廣泛的講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能源管理,這個組織是長期的,現在這個階段因應氣候變遷,對能源而言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所以可以包含,委員如果一定要將氣候變遷放進去,就在後面再加一個「及有關能源業務因應氣候變遷之規劃及推動」,加以強調。 主席:田委員的意思是把能源政策的部分放在第九款,能源供需及能源發展的部分放在第十款,促進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及應用發展策略之推動放在第十一款,也就是將原來的第九款分成三款。 王副局長運銘:事實上他的重點是「因應氣候變遷下」,我剛才特別提到能源業務是隨著時間及外在環境,使得政策的重點會變化,現在我們面臨的是氣候變遷,可是可能過一段期間又有另外一個問題出來,這是要長遠性的,所以我們認為原來的部分就可以含括剛才所講的三個子項。 主席:你這樣的說明,我們還可以接受。原來行政院版中的能源政策是第一個,能源供需是第二個,能源發展是第三個,田委員是將這些弄成三款,並加上「因應氣候變遷」。剛才能源局的解釋是能源政策可能不只有氣候變遷,還有其他的,到時候會不會侷限在能源政策是只有氣候變遷的能源政策,能源供需也是只有氣候變遷的能源供需? 王副局長運銘:我將第九款再唸一次好了,原來的條文是「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現在是在後面加一個「及有關能源業務因應氣候變遷之規劃及推動。」 梁次長國新:為了特別強調氣候變遷,在不調整現有行政院版本之下,加上氣候變遷這個因素。 主席:剛才能源局已經將田委員所著重之氣候變遷的能源政策加在後面,我覺得這樣也可以。各位如果沒有意見,就將田委員版本的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照剛才能源局的意見,加到原來的第九款後面去。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田委員的修正動議還有一個「促進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之運用發展策略」,這一塊跟上面兩個還是不太一樣,是否可以另外再加一款?剛才你們說到的第九款、第十款是可以併在一起,但第十一款是屬於再生能源的部分。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王副局長說明。 王副局長運銘: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所謂的能源政策裡,會包括再生能源的政策要怎麼走;在供需裡面也會做調配,將未來再生能源要占比多少給放進去;至於發展部分到底要如何推動再生能源,其實都已包含進去了,如果單單將再生能源指出來,可能會有主從、輕重不分的情形,而且可能過了一段時間後,有另外一種能源又出來,我們原來的條文就可以涵蓋進去。同時,在能源署的職掌裡,就會將這個講清楚。 尤委員美女:就是因為能源署中有關再生能源發展的比重過低,所以才需要特別標出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與應用策略推動。從組織來看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是非常弱的,如果能源署又以核能為主,人員也從原能會過來,那麼再不特別強調再生能源的話,整個方向就會偏向原能,所以我才認為需要特別強調再生能源發展策略。 主席: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雖然表面上名字是核研所,但實際上的現有業務與資源有一半以上已經移往再生能源了,因此未來的能源研究所不會只研究核能,且再生能源佔現有業務很大的一塊。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先保留。 主席:我們討論了半天,還是要保留? 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因為田委員有異議,所以保留比較好。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贊成保留,因為行政院研考會必須回去做點功課才行。翻開過去已經通過的組織法,基本上有列三級機關的部,其職掌裡都不會寫。這部分在過去主委擔任副主委時,是由主委總其成,主委應該會比較清楚,所以是不是再考量一下?我想其他部會亦相同,三級機關這部分應該不會在第二條中寫出來,現在卻寫出來了,難怪大家都有意見。既然要保留,那不如給研考會一點空間,讓他們做出整體性考量。謝謝。 主席:本款保留。 第十款是「所屬能源研究、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第十款涉及氣候變遷與能源委員會組織法問題,而本席在提案中已經將能源研究業務移到該組織法中,所以這款應該先保留。對於文字修正,我個人沒有意見。其實最主要的差異在於組織架構是要留在經濟及能源部,或移到單獨組織法中。對於第十款,我個人認為先保留,而文字部分我個沒有異議。另外,召委在第十款似乎也有提案,謝謝! 主席:本款保留。 其實我的提案和水利署、自來水公司有關,待協商時再一併列入討論。 第十一款大家沒有意見,也一併在黨團協商或聯席會議時再行討論。 第十二款,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吳委員宜臻:(在席位上)文字上沒有意見,但如果與條次、款次相連動時,恐怕就得改了。 主席:到時就需要更改了。 如同我剛剛所講的,像第十款、第十一款有增加,或者田委員提議要增加的,此時款次就會改了。 至於第十三款的「其他有關經濟及能源事項。」一併保留,因為可能涉及到水利問題。 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爭議比較大的,在於一些移入或移出的業務,所以建議第五條整條保留。本席主張與智慧財產局有關的第四款要保留,而田委員與尤委員的提案則涉及第六款及第七款,也就是第五條有關次級機關業務及組織職掌設置都被保留了,所以何不整條保留呢?抑或是主席認為應該逐款討論?這點請主席裁示。 主席:如果今天不繼續討論,那麼下一次還是得討論,所以能先達成共識的條文就先達成共識,無法達成共識的,下一次再來討論,我想這樣多少能節省一點時間。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名字是環資部或其他的,或許會有關。其實不管今天討論得如何,不管最後是否通通交付朝野協商,我認為我們應該先就環資部、農業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等部會的三級機關間的流動進行討論,之後才送出委員會。我怕真的送到朝野協商時,我們連講話的機會都沒有。 主席:剛開始時大家都討論過,凡涉及其他部會時,必須再召開一次聯席會討論,因為我們必須儘量尊重委員會意見,能討論就儘量討論。萬一討論不完時,才送黨團協商。所以針對各條文中的各款,大家能討論就討論,若真的無法討論就保留,待下次聯席會議再協商,這樣才能增加效率,否則下次開會,大家又對每一條都有意見。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二條第九款修正為:「能源政策、能源供需與能源發展之管理及監督,及有關能源業務因應氣候變遷之推動規劃。」在此,本席要再次提醒大家一點,經濟部存在了幾十年,但我們現在要成立的是經濟及能源部。如果第二條所掌理事項的十三款業務中,能源只有一款,那麼第二條的掌理不如只留兩款即可,一是經濟政策、經濟發展之類的;二是能源政策。如果什麼都要簡化成能源政策,那就留經濟政策與能源政策兩款即可。問題是,能這樣嗎?這樣我們成立經濟及能源部要做什麼?馬總統不斷提到節能減碳,說要開創什麼什麼新局,這些是不是講假的?如果要快點過關,要簡化,不如讓第二條只留兩款。我原本是建議放在第九、第十及第十一款的,尤其第十一款,應修正為:「促進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及應用發展策略推動與執行。」我認為至少要加上這一款。謝謝。 主席:其實在職掌中多列再生能源,正表示政府對此重視之意,這樣也沒什麼不行。這句話我剛剛就想講了,只是大家希望保留,所以就沒說了。我認為再生能源很重要。 梁次長國新:(在席位上)但如果擺進去,就職掌而言,並不是必然的。原則上,我們尊重行政院版本,其實現在並沒人反對將來我們推展再生能源,所以要加進再生能源這款…… 主席:各部會就是這種態度,難怪我們審查起來會頭痛!你們一天到晚只會推給行政院版本,但行政院版本是萬能的嗎?坦白說,聽了田委員的意見,我認為田委員比你們還內行,況且把再生能源納入職掌,多加一項職掌又有什麼關係?讓你們多管一項業務不是很好?結果你們這個也不行,那個也不行! 梁次長國新:(在席位上)謝謝主席。促進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及應用策略及未來的推動與執行,原則上我們擺在產業能源政策中。但如果一定要放進來,我想能源局也不會特別反對。如此,就依照田委員的意思,於職掌中多加一項。 主席:我也要拜託田委員,第一條能不能不要太複雜,但第二條職掌多放一些倒是沒關係,所以田委員的建議可以放在第二條。 對於第九款,「能源政策、能源供需及能源發展管理之監督」後面要再寫什麼,請經濟部擬好後拿給田委員看看。 梁次長國新:(在席位上)這兩條條文寫好後,我們會再拿給委員看。 主席:田委員,你的第九款、第十款已經包含在氣候變遷這款中,如此就不一定非得分成兩款了。至於多加再生能源這款,我支持田委員意見,但也拜託田委員讓第一條維持行政院版本通過。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第一條先保留,討論第二條嗎? 主席:剛才第二條幾乎都討論完了,而有問題的部分就先保留。 現在討論第五條。在第五條中,「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我想大家對這幾個文字應該沒有意見才對。 大家對第一款的產業發展局、第二款的貿易商務局及第三款的中小企業局沒有意見。吳委員宜臻認為第四款智慧財產局應該等到聯席會時再進行討論,因為這涉及到該局是否轉移到科技部的問題。第五款為產業園區管理局,大家有沒有意見?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所謂的組織再造,應該是可以因應未來時代挑戰的政府組織,因此,讓組織更精簡,事權更統一很重要。請教次長,產業發展局與產業園區管理局能否併在一起?現在員額非常精簡,每當想成立什麼單位時,政府總說不行,說什麼都滿了。 主席: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產業發展局與產業園區管理局是完全不同的內涵,相關細節,我請沈局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沈局長說明。 沈局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產業發展局是以產業發展為重點,而產業園區管理局則是將現行工業局旗下的62個工業區,加上10個加工出口區,整併為一個園區管理局。如此一來,工業園區的開發、規劃與管理,就有一個完整的系統,事權也會比較統一。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產業園區管理局是執行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之規劃、開發、招商、營運及管理業務事項,但產業發展局和產業園區管理局如併成同一個單位,豈不是可以上下一條鞭?不管是產業的推動、發展、招商,將會與管理局成為一家,我相信這樣對產業發展來說應該會更好才是。 沈局長榮津:我們一直希望這樣…… 田委員秋堇:那就趕快合成一個單位。 沈局長榮津:以前是這樣,現在則利用組織再造機會,希望切開來,讓產業發展歸產業發展。 田委員秋堇:這樣不對吧?本來坐在同一輛車上,現在要變成兩輛車?其實你們的人員都是同一批人。 沈局長榮津:這畢竟是兩件事,一件是產業發展,一件是園區管理。 梁次長國新:產業發展局管理的是全國的產業推動發展,產業園區管理局只管理園區,看園區適合什麼,就…… 田委員秋堇:所以這也是產業發展局的一部分! 梁次長國新:但因為要管理的園區太多了,所以才會成為一個單獨單位,也才能把園區管好。 田委員秋堇:我剛剛已經講過了,丹麥的人口才五百六十幾萬人,但他們氣候變遷及能源部卻有3,000人!如果依照我們的邏輯,恐怕可以拆成五、六個單位了。我還是認為應該合在一起。 主席:憑良心講,我要謝謝田委員把問題找出來。剛才我很認真聽次長和局長的說明,但你們都無法說服我。現在工業局管加工出口區,不是也管得好好的?除非你們能說服我拆了會更好。但我一路聽下來,我發覺你們真的無法說服我。謝謝田委員發現問題。我認為應該把產業園區管理局納入產業發展局中,因為不知道如何管理下面的人,請問又要如何擬定政策? 田委員秋堇:大家也都知道,在組織改造過程中,要增加一個單位有多困難。 主席:你們剛剛的說法無法說服我。 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文谷:主席、各位委員。我負責加工出口區管理業務,剛才委員提到加工出口區是經濟部底下一個單位,而剛才局長也說,目前工業局管理工業區,而全國共有62個工業區,至於加工出口區則有10個。產業需要製造業、服務業等來做整體發展,但設施的維護與服務…… 主席:你們大可以在產業發展局底下另設單位,並管理這些工業區。你剛才講的,還是無法說服我。舉例來說,我當桃園縣副縣長時,廠商表示,在桃園的園區無法享受關稅優惠措施,但如果是新竹科學園區就可以。也就是說,生產東西是一樣的,可是條件完全不一樣。現在如果把工業園區放入產業發展局,那麼所有工業區的政策都會一樣,如果分開來的話,就會不一樣。所以你們到現在還是無法說服我。 沈局長榮津:現在是把產業發展當作一件事,讓製造業、工業及服務業有專責單位管理;至於園區管理,我們希望從園區的規劃、開發到廠商進駐與管理。也就是將兩者切開,一個是產業發展,一個是園區管理。 主席:如果不知政策何在,請問又要如何規劃?好比航空城,縣政府想賺土地的錢,想把業務攬下來,卻因為不知道未來航空城的走向而無法進行,難道你們以後也想變成這樣嗎?管理局不知道怎麼管理,因為你們不知道政策是什麼方向,也不知道政策會怎麼改。如果很清楚產業政策,相信相關業務管理會比較容易會合。總之,你們到現在還是無法說服我。 田委員秋堇:照這種說法,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可以拆成兩個—司法委員會與法制委員會!行政院組織再造的核心價值為何?不就是讓事權更統一,讓政府更有效率嗎?那麼,原本就是一家的,是在同一輛車上的,為什麼要拆成兩輛?這對事權統一而言並無幫助。舉例來說,為什麼水土林必須納入環境資源部?也就是從集水區再到中游、下游,都必須在同一個單位中,這樣事權才能統一。其實我還很擔心水利署與水保局雖然納入環境資源部,卻未合成一個單位,將來會造成管理上的問題。 主席:我再給你們一點時間,你們想好理由再過來,萬一還是無法說服我,那麼憑良心講,我會支持田委員的意見。我當召集人、主席要很持平,必須為了10年、20年以後的制度而考量,因為一個組織要再改的話,真的很麻煩。 梁次長國新:其實主席與田委員講的都是有道理的,本來我們的想法就是有一個專業,一個是做產業發展,為全國未來的產業去找路,另一個是做園區的管理及服務、單一的窗口,其實服務的功能大於真正產業發展的規畫,所以它管的是園區裡面的廠商如何把經營環境、招商等等後段工作做好,另外一個是做整個產業未來的規畫。這兩個core competence、基本的職能應該是不一樣的,一個是做園區的服務,另一個是做產業的規畫,也許這個產業不在任何園區裡面。 田委員秋堇:這樣聽起來,我覺得產業發展局應該是產業發展司,因為司只負責規畫。 梁次長國新:它也負責招商啊。我們其實有一個產業政策的,它是做政策的規畫。 田委員秋堇:我的意思是,這些招商要有土地、放設備的地方,所以產業園區就要上下有一條鞭,自家人一起討論,廠商才不必跑兩個局。 梁次長國新:委員知道有的投資案不在任何的園區裡面,但是它需要幫忙,我們就會找到非園區的地方。 田委員秋堇:那也沒關係啊。 梁次長國新:可是那個就不是…… 田委員秋堇:它如果要在園區裡面,你們只要一通電話打給自己人,就可以幫它處理,或者把大家叫來在同一個會議室開會。我在立法院8年,我常常跨局科室(還不是跨部會)去幫你們把這些人找齊,去討論一件事實上是很小的事情。 梁次長國新:主席剛剛也說明了,就再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內部再討論一下,好不好?委員的意思我完全了解。 主席:以後教育部是不是也要分成高中學校局、中等學校局、小學學校局,對不對?研考會要不要說服我?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主席,請經濟部提供資料給研考會及人事行政總處,彙整之後再向我們說明利弊得失,這樣比較好。 主席:請你們再補充說明。你們必須說服委員,我們委員不是讓你們唬弄一下就過去了。 梁次長國新:好,謝謝。 主席:田委員,謝謝你,你很用心。 接下來是標準檢驗局,大家沒有意見吧?在能源方面,未來將拆為能源安全及氣候變遷署、能源管理署。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也許有人認為把能源署拆成兩個署,跟我剛剛的理論、論調完全相反,不過我還是要正本清源。上一屆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及行政院的版本送進立法院的時候,行政院組織法只有提到經濟部,經過很長期、非常辛苦的討論之後,最後三讀通過的是經濟及能源部,因為大家都有一個共識,就是能源的議題真的非常重要,不只關係能源安全、經濟,還關係著未來人類能不能因應新的變化及挑戰。 我非常仔細地看了一下行政院版本的分工,經濟及能源局下設產業發展局、貿易商務局、中小企業局、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能源署。對我而言,能源署就是7個局署中的七分之一而已,所謂必也正名乎,在整個經濟及能源部當中,能源的位階應該占二分之一,所以我不斷重複一件事情,就是在經濟及能源部的員額及組織中,7個裡面占2個與能源相關的單位不為過吧?不然怎麼能夠稱為「經濟及能源部」呢?也許有人認為我太過於強調了。 其次,能源安全及氣候變遷署與能源管理署為什麼要拆開來?能源管理署有很多行政的業務,包括能源事業的許可及管理、能源的使用合理化、能源技術發展及推廣、一般能源價格及費率的研擬(包括電價)及審議事項等等,既然能源安全及氣候變遷是另外成立一個署,應該給它更多的人事、員額及經費。 我今天早上向大家報告過了,吳委員宜臻的版本是氣候變遷及能源委員會,英國及丹麥都是能源及氣候變遷部。丹麥最清楚,丹麥有560萬人口,能源及氣候變遷部的員額有三千多人,對國家的前瞻、經濟上的帶動非常地清楚,他們的面積與臺灣差不多,人口比我們還少,但是他們重視能源、重視對氣候變遷的因應,在10年間單單發展再生能源加經濟成長,國家經濟成長高達25%,風力發電機外銷產業1年賺進66億美金(約合台幣一千九百多億元),而且是整個北歐唯一的電力輸出國家,他們發展風力生質能、電力輸出大概1年15億度的電力。我的意思是,我今天強調氣候變遷及能源,並不是我反經濟或為難經濟,而是因為它恰恰是可以促成經濟。蕭萬長前副總統以前也常常講,愛爾蘭、蘇格蘭等等都是小國家,丹麥事實上是一個更清楚的例子。 我今天希望能夠引起討論。第一,經濟及能源部有4,432個員額,卻只給能源署核定員額142人,現在實質上只有110人,我聽說未來升格成經濟及能源部之後,能源署只多2個人,成為112人,我覺得這會變成國際笑話。 我早上也向大家報告過,韓國大剌剌地宣稱他們成立的是知識經濟部,他們的總員額有824人,拚經濟的成果比我們還要好;能源資源室有176人,占21.3%。日本的經產省有4,660人,資源能源廳有1,247人,占26.7%。我們呢?我用最寬的142個員額去算,未來能源署的員額占經濟及能源部的3.2%,跟別人完全不能相比。我今天只是要爭一口氣,這樣的配比、組織對嗎?符合我們千辛萬苦地推動組織再造的初衷嗎? 主席:田委員,我剛才很認真地聽你講的話。個人的看法是,第一,從能源局提升到能源署就表示對能源的重視,因為局與署的意義就不一樣。 田委員秋堇:沒有,等於沒有提升。 主席:第二,我講一個例子給你聽,我在台北市服務的時候,當初只有一個捷運局,大家都相安無事,後來在捷運局之外又另外成立一個捷運公司,兩個單位就在吵架、打架,我很怕將來能源安全署與能源管理署也會打架,這是個人的意見。 今天時間也差不多了。請經濟部的人員再與田委員溝通一下。 田委員秋堇:抱歉,主席,請再給我30秒。如果剛剛經濟部的官員告訴我,產業發展局與產業園區管理局有這麼大的理由變成兩個局,能源署當然有更大的理由變成兩個署啊!根據我們的版本,能源安全及氣候變遷署是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的能源政策規畫與執行,能源供需平衡除了核能以外的低碳開發及利用、新興再生能源的推動、再生能源中費率的研擬審議,另外一個能源管理署也是,主管能源事業許可管理,我剛才都已經講過了。如果按照剛才經濟部官員跟我講的邏輯,能源署當然要分成兩個署,對不對? 主席:這個部分保留一下。 請謝委員國樑發言。 謝委員國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經濟及能源部,過去能源的部分只有設立一個局。當然,取名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國外有很多部會、甚至國會的委員會都是以這樣的名義作為界定。未來在改組之後,相較於改組之前,這個能源局到底有沒有一樣地受重視?甚至它的位階是不是有提升?就像體育總署併到教育部以後,跟過去就不一樣了,也會考慮部會的政務次長改由負責體育業務的人來擔任。在能源的部分,雖然名為「經濟及能源部」,可是部長、政次及常次可能跟能源都沒有關係。所以我想要了解在改組之後,經濟及能源部在整個組織架構裡面如何凸顯能源的重要性?現在講到油、電、能源,這些都是重點。 主席: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謝謝委員指教。其實對於能源問題的重要性,現在的經濟部是躲不過的,在現行經濟部的業務裡面,跟大家息息相關、被外界非常嚴肅地檢驗的,其實很多是能源的業務。所以我們在改組之後,經濟及能源部的能源部分提升為能源署,確實是我們非常重視的一塊。 至於未來會不會有次長是從能源出身,我當然不排斥,但是我不是做決定的人。我們在編制上也充分地顧慮到未來的發展,在職能方面,比如未來的署長本身就已經比照簡任十三職等或者是…… 謝委員國樑:你能不能就現在的能源署在改組之後,與過去的能源局做一個……這位是…… 梁次長國新:這位是能源局副局長。我們是請副局長他們規劃能源署。 謝委員國樑:今天局長沒有來嗎?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王副局長說明。 王副局長運銘: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局長去參加IPP的協調會議。 梁次長國新:向委員報告,今天剛好是IPP的民間業展協調會議…… 謝委員國樑:請幫我問候他。這個局長很不錯,很認真。請副局長代表回答也沒關係。能源署現在的定位是局,未來改成署以後,如何能夠強調能源的重要性?名稱訂為經濟及能源部都已經講明了,經濟部有很多三級機關,卻把唯一的三級機關名稱列為二級機關的正式名稱裡面,我想要了解,你們既然把能源位階提升,這個提升是正確的概念,但是你們有沒有實際的作為,還是只是把名稱訂為能源這個名字而已? 王副局長運銘:從部的觀點來看,大概有兩點。第一,能源署是部裡面唯一的署,署的特性是比較具有獨立性,負責政策規劃及執行,與局、司是不一樣的。第二,剛才提到我們的署長列簡任十三職等、比照十三職等,也就是說,可以是政務人員來擔任,這兩個特性是不一樣的。 謝委員國樑:所以署長可以由政務人員來擔任? 王副局長運銘:是的,在目前的條例裡面。另外,從署內來看,我們的組也做了調整,原來是4個組、12科,調整以後變成5個組、19科。 謝委員國樑:那人員總額的編制有沒有什麼變化? 王副局長運銘:總額編制是142位。 謝委員國樑:沒有改變就對了? 王副局長運銘:原來是140位。 謝委員國樑:就是因為多了1組,還是其他的科? 王副局長運銘:那個組我們會重新調整。 謝委員國樑:請把一些細部的資料給我看。我覺得能源是非常重要的。次長,我今天要強調,你們既然改名為經濟及能源部,就希望你們能夠在能源的部分從組織架構上強調它未來可以發揮的功能,好不好? 梁次長國新:好,我們了解。謝謝委員。 謝委員國樑:謝謝。 主席:第八項我有提一個案子,就是水利署的部分,一樣列入聯席會議再行討論。 今天謝謝各位委員審查到現在,其他討論事項另定期繼續審查,謝謝各位,散會。 散會(17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