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1年10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明溱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2時、下午14時33分至16時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根德  李昆澤  蔡其昌  楊麗環  劉櫂豪  盧嘉辰  魏明谷  林明溱  葉宜津  管碧玲  王進士  李鴻鈞  陳雪生  羅淑蕾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徐欣瑩  林佳龍  林正二  黃偉哲  廖正井  黃昭順  鄭天財  江啟臣  廖國棟  吳秉叡  李桐豪  賴士葆  楊瓊瓔  林滄敏  陳淑慧  陳歐珀  邱文彥  蘇清泉  盧秀燕  徐耀昌  紀國棟  簡東明  蔣乃辛  江惠貞  吳育仁  林世嘉  陳亭妃  李貴敏  邱志偉  王惠美  許添財  呂玉玲  蕭美琴  黃文玲  呂學樟  蔡正元  林淑芬  姚文智  羅明才    委員列席39人 列席官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石世豪 綜合規劃處 副處長  鄭 康 通訊營管處 處長  陳國龍 傳播營管處 副處長  徐國根 資源技術處 處長  陳子聖 內容事務處 處長  何吉森(上午) 簡任視察  吳 娟(下午) 法律事務處 處長  謝煥乾 北區監理處 處長  鄭泉泙 中區監理處 處長  蕭祈宏 政治大學新聞系 副教授  劉昌德 主  席:魏召集委員明谷 專門委員:尹章中 主任秘書:郭子祥 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郭惠津 薦任科員 江文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就「『跨媒體壟斷法』之草案研擬方針及未來明確執行進度與期程目標」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根德、李昆澤、蔡其昌、楊麗環、葉宜津、盧嘉辰、羅淑蕾、李鴻鈞、劉櫂豪、管碧玲、魏明谷、林世嘉、許添財、林佳龍、黃偉哲、林淑芬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另委員王進士、徐耀昌、林明溱、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學者彙整全台系統業者的資產報表,發現全台59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年毛利率都超過40%、2011年更高達45%。鑒於經營有線電視系統台屬許可制,費用需經政府核定,NCC應為人民荷包把關,爰此,要求NCC應立即檢討有線電視費率的合理性,並公布費率審議之方式,使有線電視費率合理化與透明化。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陳雪生  魏明谷 管碧玲 二、根據中研院施俊吉教授研究,自2002年到2011年,全國59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總營收及總毛利,每年毛利率高達45%,營業淨利也高達29%,稅前淨利亦達21%,學者更進一步指出,平均每月540元的收視費至少可調降162元至300元左右。由於有線電視系統台屬準公用事業,乃許可制,向人民收取的費用必須經政府核定,主管機關NCC肩負管理之責,卻沒有積極為人民荷包把關,顯有失職。為讓有線電視系統台經營成本與收費透明公平,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召集相關領域學者與各界代表,召開有線電視系統收視費率研究公聽會,以做為未來調整收視費率之憑據。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三、今(101)年7月以來,自全國校園發起的「反媒體壟斷」呼聲獲得整體社會重視並迅速擴展,至9月1日匯聚成萬人請願運動,明確要求制定反媒體壟斷之專法,亦獲得社會支持。然NCC昧於社會殷切之期待,至今仍諉稱將於數位匯流發展方案之法規架構調整期程的第二階段,進行匯流形式規範架構調整,且在民國103年6月才完成。此一態度與進度無法為社會接受,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本院第8屆第3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提出反媒體壟斷之專法。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四、鑑於全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近10年總營收及總毛利竟均超過40%,而有線電視系統台為準公用事業,係屬許可制,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向消費者所收取之費用應經政府核定,惟10年來政府皆以寬鬆之標準訂定最高上限,且全台47個經營區中,共有34區為1區域中僅1家業者,消費者無選擇之權利,導致消費者被迫繳納較高之價格才得以收看有線電視,實屬不合理。我國現有嘉義、台南、澎湖、馬祖、金門及南投等6縣市由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審議,為平衡整體收費標準,爰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將地方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之權責收回,其收費標準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一審議,並訂定合理之收視費用,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提案人:魏明谷  葉宜津  劉櫂豪 五、我國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低度進展,多年來已廣為各界批評,NCC雖於今年宣稱將在2014年達成全面數位化,但目前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僅約達14.9%,2010年以來也僅成長近5%,兩年後要達到100%數位化實為艱難挑戰。查NCC雖訂有數位匯流政策,但官方網站對各有線電視業者之數位化進度之資訊卻付之闕如,既無法檢驗政策落實績效,也難以促進有線電視業者競比以提升服務,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在1個月內,於其行政網頁公開資訊中,按季公告各有線電視業者辦理數位化進度資訊,以加速數位匯流達成並促進民眾知的權益。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各位,讓我有機會就本會通訊傳播業務概況提出整體說明。 首先,在數位匯流時代,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之立法精神,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 因應數位匯流所帶來的嚴峻挑戰,本會不僅檢討相關法規的修訂,同時需要前瞻本會的監理政策,期望進一步為民眾謀福利,促進創新及提升我國通訊傳播產業的全球競爭力。 以下謹就本會重要業務及立法計畫提出報告。 壹、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 一、辦理無線電視數位轉換計畫 為提升我國頻譜資源之使用效率,避免頻譜資源浪費,我國已於101年6月30日關閉類比無線電視訊號,並推動下列措施,以達成無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目標: (一)建設改善站:101年,建置完成56個數位改善站,提高數位無線電視電波涵蓋率至96.7%。 (二)機上盒補助:補助全國12萬戶低收入戶,每戶1套高畫質數位機上盒。至101年9月11日止,實際安裝數為76,799戶。另101年新增之低收入戶約27,000戶,本會刻正辦理採購中。 (三)宣導服務: 1.100年6月1日起,本會於北、中及南區成立技術服務中心,提供免付費專線(0800-2012-06),協助民眾解決收視問題。截至101年8月31日,已受理並回應74,238通民眾電話。 2.架設專屬網站(http://hdtv.ncc.gov.tw/),提供民眾數位轉換相關資訊。 3.規劃製作宣導短片,於各電視台播送;並函請5家無線電視業者,自100年7月1日起,以插播式字幕,傳達數位轉換期程及相關資訊。 4.與無線電視臺及數位機上盒電器商合作,加強民眾無線電視數位轉換宣導相關事宜。 (四)本會已分別於101年5月7日、5月28日及6月11日中午12時,關閉中部、東部(含離島)及南部地區類比無線電視訊號,最後階段於6月30日順利關閉北部地區類比訊號,順利完成無線電視數位轉換,我國進入數位無線電視時代。 二、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 隨著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逐漸普及,全球各主要國家陸續開放4G服務,本會將於102年釋出行動寬頻業務執照,規劃採高度技術中立原則釋照,採5MHz倍數為頻率拍賣單位。 拍賣規範將預防少數寡占,避免頻段支離破碎,業者亦可依市場需求彈性選擇及組合其所需頻寬;釋照方式將廣徵各界意見後,進行釋照程序。 三、推動廣播和電視釋照 (一)第11梯次調頻廣播執照開放 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於100年6月2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本會已成立工作小組,進行各項釋照議題的討論及規劃。 本會已於100年12月1日、12月6日舉辦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並於101年6月29日舉辦釋照規劃(草案)聽證會,蒐集各界意見,供本會規劃參考。 (二)第2梯次無線電視執照開放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00年6月2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彈性採取適當方式釋照(包括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發給經營許可),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規範廣播、電視執照有效期間屆滿申請換照之相關程序。 本會針對重要議題(申請人資格條件、釋照方式、營運條件、技術標準等)召開兩場學者專家諮詢會議;101年3月22日舉辦釋照規劃(草案)公聽會。新任委員加入後,經本會第500次委員會初步交換意見,本案規劃應考量在現行廣播電視法法令限制下,研議各項業務鬆綁、經營模式彈性調整等之可能,以增加參與誘因,讓無線電視頻譜資源得發揮極大化效能之利用,為無線電視產業注入營運生機之活水,提升產業健全發展之能量。 四、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 我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頭端和傳輸網路數位化比例雖然已達89.8%,但家戶端滲透率仍低(至101年6月約14.93%),本會透過各種可行的行政工具促進數位化,以協助產業提升有線纜線的價值,讓消費者享有更多樣之寬頻匯流服務及高畫質節目內容,亦透過纜線頻寬有效運用,提升寬頻形成第2條高速寬頻網路,推動措施如下: (一)99年公告「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之行政計畫」並於101年7月修正,搭配2臺機上盒供訂戶免費借用下,適當調降數位切換比例為60%。 (二)於業者費率審議、換照、評鑑、重大股權交易移轉、併購時,具體要求業者進行數位化投資。 (三)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配套條文,增加因應匯流及數位化之法律授權,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希望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 (四)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協力,如經濟部訂定機上盒共通標準,強制電視機內建機上盒及提出數位內容版權保障措施;地方政府審議費率時,也一併審酌數位化程度,覈實核定。 (五)以全數位化為條件導入活水,101年7月27日完成有線電視經營區劃分調整以及受理申請公告事宜,期能帶動匯流新局。 (六)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積極推動。 五、辦理無線廣播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屆期換照 100年已完成77家無線廣播、1家無線電視事業換照作業,預計101年將可完成32家無線廣播事業換照作業。 有關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部分,100年許可19個頻道之申請設立,並完成77個頻道之換照作業;101年已完成45個頻道之評鑑作業,將完成17個頻道之換照作業,5個頻道審查中,預計102年將完成40個頻道之換照作業。 六、推動電信業者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 依行政院「塑造資安文化、推升資安產值」產業科技策略會議之關鍵推動方案,推動措施如下: (一)規劃自99年至102年,針對約600家電信業者,進行訪談、訪視,或召開研討會,輔導其重視資通安全,保障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至101年累計家數將達450家,占電信事業75%以上。 (二)100年3月修正「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要點」,對電信事業增加研訂該公司「資通安全管理實施計畫」之規範,以茲周延。 (三)100年正式啟用「網際網路反駭客偵測與資安通報系統」,將網際網路資安情報通報給主要網際網路服務接取業者處理,俾與政府及教育學術網路進行聯防,並實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通訊環境安全應變作業要點」,以配合辦理資安聯防之相關業務運作。 (四)101年辦理「電信領域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護(CIIP)資安應變自動化系統建置案」,加速通報應變處理效率。 (五)本會已於電信法修正草案第56條,增訂推動資通安全管理之法律授權條文,以強制規範主要電信事業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保障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 七、推動數位匯流法規調整 本會已成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策略小組」,以因應通訊傳播匯流之發展趨勢,將積極研訂或調整各項管制政策及管制措施,並予法制化,俾完備通訊傳播匯流之法制環境。 (一)本會依據行政院99年公布之「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積極推動兩階段完成數位匯流法規架構調整: 1.第一階段係促進跨媒體匯流服務,解決個別法律實務面臨匯流、跨業障礙的迫切問題,電信法修正草案業經本會於101年7月25日第496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已於101年7月30日陳報行政院核轉 大院審議,廣電三法業經行政院於101年3月12日函請 大院審議,並經 大院召開交通委員會第12次及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本會提送之行政院版廣電三法修正案。 2.第二階段係營造數位匯流新環境,排除第一階段未能完成的障礙點,法規架構朝層級化調整,預定於103年6月完成廣電三法及電信法草案(或匯流形式規範架構)經 大院審議通過。 (二)跨媒體所有權管制 1.本會業已研蒐世界先進國家有關媒體集中度管制作法,並召開內部會議積極研議。 2.未來係由三廣法分別增列條文或制定專法允宜再經細部研議,並將傾聽各界意見經充分討論溝通後找出最合適之作法。 (三)電信法納入最後一哩修法 固定通信業務自開放民間業者經營多年以來,形式上雖有數家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存在,但基於歷史因素,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掌握所有固網業者間最高比例之最後一哩資源,其他民營固網業者雖亦有鋪設最後一哩,但限於埋設管線時協調開挖與復原等諸多實質困難而未有顯著成效。且如所有固網業者均自行鋪設最後一哩,其造成之馬路不斷開挖所生施工資源重置、道路品質惡化、交通阻塞等現象,相信亦非社會大眾所樂見。 為促進固網業務之有效競爭及促進公共資源之有效利用,本會提出電信法第25條修正草案,規定於符合法定條件時,主管機關得命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業務功能分離,或應向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管線基礎設施之共用服務。業務功能分離只是多項選擇之一,且縱使採行業務功能分離,採由公司之分公司或獨立營運部門皆可,非必須以「最後一哩獨立成立OPENREACH公司」方式落實。另本法修正草案第45條,增訂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有提供管線基礎設施共用服務之義務,如該服務實施一段期間後發揮成效,讓固網市內網路業務能打破幾近獨占狀態,進而能產生競爭時,就無須實施業務功能分離。因此,草案修正通過後將先積極推動第45條,促使其他固網業者逐步建設光纖電路,可以提高我國寬頻網路之容量,增加市場競爭。電信法修正草案已陳送行政院審查,本案將由行政院政策定調。 八、拓展國際合作 本會分別就捷克、瑞典及各國際組織、民間跨國組織積極參與各項電信及傳播相關活動,並有重要成績。 (一)舉辦通訊傳播國際會議促進產官學交流: 本會於101年7月17日舉行「2012臺捷電信政策研討會」,邀請捷克電信辦公室(Czech Telecommunication Office, CTO)主委Dr. Pavel Dvorak 分享捷克4G頻譜政策與釋照規劃經驗、捷克無線電視數位轉換等議題;另外,捷克亦與我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交流IPv6經驗。 (二)加強雙邊合作促進通傳機構交流: 蘇前主委蘅於6月率團出席瑞典「2012寬頻國際會議」,並與瑞典郵政電信總局及廣電局進行官式雙邊交流會議,分享雙方重要政策及發展經驗。 本會劉委員崇堅101年7月赴英國與監理機關Ofcom競爭部門主管、受Ofcom委託之Samknows公司代表交流,就寬頻速率量測規劃、執行及網路服務品質等議題交換意見。劉委員並拜會Openreach瞭解執行BT功能性分離過程及效益。 (三)積極與APEC TEL經濟體交流,提升我國通傳國際能見度: 101年4月及8月本會組團參與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45次及46次會議,於會中發表國情報告、相關簡報及APEC計畫進度報告,提升我國通訊傳播國際能見度。 尤其,101年8月本會劉委員崇堅代表本會主任委員率團赴俄羅斯參與第9屆TEL部長會議,分享我國資通訊發展願景及數位匯流發展目標。 我國積極參與「聖彼得堡部長宣言」草擬,與各經濟體討論未來TEL策略發展方向。我國所提意見,包括鼓勵推動第六代網路協定(IPv6)之轉換、推動降低國際行動漫遊資費,以及推動電信設備相互承認(MRA)等,獲大會納入宣言內容,作為各經濟體未來遵循的依據。 劉委員等人並藉此與美國、新加坡、泰國及俄羅斯各經濟體部長雙邊交流,分享我國資通訊發展經驗;尤與美國間之交流,更著重於國家寬頻計畫、網路安全、雲端運算等議題深度交換意見。 (四)參與其他國際會議,瞭解通傳監理趨勢: 本會積極參與國際會議,廣增國際合作交流機會,實踐監理政策與國際趨勢無縫接軌;例如蘇前主委蘅今年2月率團參與世界行動通訊論壇(GSMA)部長級會議及通訊大會(MWC),掌握匯流時代通訊發展監理契機。 翁前委員曉玲與鍾前委員起惠赴英國參加「有線電視、聯網電視、互動電視世界IPTV論壇(IP & TV World Forum/Europe)」,瞭解國際IPTV監理趨勢。 貳、維護國民權益 一、推動行動電話基地臺管理事項 (一)本會於「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中,修訂規定為業者如僅變更基地臺設備型號,但未變更設備廠牌時,得於報請本會備查或換發電臺執照,加速業者汰換同廠牌基地臺設備之效率。 (二)新興行動通信技術(如Femtocell AP)及小型基地台(RHI法),採更彈性的管理方式,簡化審驗程序。 (三)預定103年完成高鐵沿線行動通訊涵蓋之改善。 (四)加強基地臺電磁波正確知識宣導:100與101年共計辦理27場電磁波正確知識宣導研討會,另設置「行動通信電磁波」主題專區網頁,俾與民眾互動溝通。 二、推動高抗災通信平臺建設 本會於99年至100年1月分別於高雄那瑪夏、茂林、桃源、六龜、杉林及鳳山,建設完成6處高抗災通信平臺,具體提高偏鄉民眾平時通信與救災通信需求之通訊效益;後續推動屏東縣林邊鄉、臺東縣達仁鄉及嘉義縣阿里山鄉等3處高抗災通信平臺之建設。除臺東縣達仁鄉當地尚無消防單位建物,爰於鄉公所附近各家現有基地台強化安全及電力備援設施,已於101年4月15日完成;屏東縣林邊鄉高抗災通信平臺因當地民眾抗爭,暫停施工,已請屏東縣政府協助溝通協調;嘉義縣阿里山鄉部分,現由嘉義縣政府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審核。 三、保障民眾生命安全、規劃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 本會持續推動「防救災區域簡訊傳送系統傳送平臺建置規劃」方案,並陳行政院災防會報告,內容如下: (一)101年1月10日本會函請4家3G行動通信業者,建置類似中華電信之區域簡訊傳送系統。 (二)兩階段建置規劃: 1.第一階段(101年)請業者自行建置平臺,參照公路總局與中華電信公司所建立的區域簡訊系統與服務模式,提供災害緊急應變區域簡訊傳送服務,並由行動通信業者按災防雲端訊息服務平臺規範建置,該服務係由使用者付費。 2.第二階段(102年)介接至消防署建置之災防雲端訊息服務平臺,由中央與地方災防機關透過雲端訊息服務平臺,提供災防訊息至5家行動通信業者網路,再發送簡訊給手機用戶。 四、推動普及服務 本會推動寬頻布建到偏遠地區,方式如下: (一)電信普及服務: 1.為因應偏遠地區民眾對寬頻網路服務之需求,本會於101年2月22日完成公告指定中華電信公司於新北市等7縣市之部落鄰計13個建設點,提供102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2.為改善並提升偏遠地區寬頻數據基礎網路環境,將持續責成普及服務提供者,逐步將寬頻速率提升至12Mbps以上,以改善偏鄉寬頻服務之品質,促進通訊之接近使用及服務之普及。本會另以科發基金補助新臺幣716萬3,161元建設經費,於101年度委託廠商建置10Mbps寬頻數據服務到教育部所轄偏鄉26個數位機會中心;並鼓勵業者自發提供弱勢族群寬頻上網優惠方案。 (二)有線廣播電視普及服務: 為協助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加速偏遠地區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未達區之網路布建,保障偏鄉民眾收視權益,本會於101年2月10日公告受理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計畫,受理期限至4月30日止,計有7家有線電視經營者申請建置計畫補助,並於101年7月30日完成行政契約簽訂,共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412,萬8千元。 五、降低電話詐騙發生之相關措施 為遏止詐騙電話訛詐民眾,本會執行「斷源專案」,101年1至7月作為如下: (一)第一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39家、第二類電信事業行政檢查72家次。 (二)執行國際來話竄改發信號碼阻斷215萬通、執行第二類電信ISR測試次數約11,500餘次、斷話門號數5,100餘門及查核用戶申裝書1,200份等防制作為。 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101年1-8月較100年1-8月,電信詐欺案件發生數減少1,600件,下降13.45%。 六、取締非法廣播電臺 本會持續透過聯合取締機制及行政院「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臺」專案小組,依法取締非法廣播電臺。 目前仍播音之非法電臺家數已由97年190家逐漸遞減至101年8月28日1家非常態性播出。 參、保障消費者利益 一、持續檢討調降電信資費 本會於99年1月29日決議並公告「固定通信業務之長途電話通信費」及「ADSL電路月租費」等7項服務調整係數為4.816%、行動通信業務之國內簡訊及網外通信費調整係數為5%。於99年4月1日至102年3月31日實施。 預估實施期間之受惠用戶可達4,091萬門號戶,實施期間整體受益總金額約新臺幣202億元。本會現正積極檢討下階段之管制方向,參酌國際先進國家電信監理,朝向以中間價格為管制重點,並以促進通傳產業之匯流健全發展為著眼,以提供消費者多樣、質優及價格合理的服務。 二、調降固網寬頻服務費率 本會於100年6月8日通過中華電信公司所報之固網寬頻服務資費調降方案,本案50M/5M降幅達41.2%,20M/4M、100M/10M亦有30%以上降幅,另多機型上網費用亦有達47.3%降幅(20M/4M)、網路型上網費用有13%的降幅,估計約300萬使用者受惠。另本會於101年7月11日核定中華電信提報寬頻上網(光世代)雙向100M等服務資費,使我國寬頻服務達到100M的新里程。 三、寬頻上網速率量測計畫 為了解寬頻上網之速率,本會101年規劃「寬頻上網速率量測實驗計畫」,委託電信技術中心(TTC)首次進行上網速率實驗性量測。計畫執行期間101年5月至101年11月止,進行5都及桃園縣6大都會區之行動及固網上網速率量測。此次量測結果將作為後續本會進行全臺寬頻速率量測改進之參考。 本會規劃未來3年每年至少辦理全國大規模之行動及固網上網速率量測,以掌握業者建設的進度,並揭露資訊,進而督促業者改善品質。 四、檢討通信業務規章及契約 (一)行動通信業務規章及契約 本會持續邀集業者檢討修正營業規章及經營者與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100年修正重點包括:免費試用7天規定、消費者相關資訊充分揭露於營業場所及其所屬公司網站、上網收費上限調降為新臺幣2,900元、上網及加值服務收費須經用戶同意才能收取費用、明訂各業者提供之行動上網速率不得低於主管機關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公告之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 (二)固網通信業務規章及契約 本會特加強落實資訊揭露及裝機速率測試,訂定7天免費試用先例等行政作為,並於101年2月24日完成6家固網業者相關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之核定。 1.落實資訊揭露:責成各固網業者於相關網頁、廣告文宣及服務契約中,特別載明真實狀況,減少用戶誤解。 2.裝機速率測試:要求各固網業者應於用戶裝機時,實施寬頻上網連線速率測試,以及相關終端設備及軟體等規格之確認作業。 3.提供免費試用:要求各固網業者提供新裝或升速之用戶7天免費試用之鑑賞期。 五、推動新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 本會為推動新建築物設置光纖,逐年修訂法規,以推動建築物起造人建置寬頻或光纖網路環境。98年起已陸續修訂相關法規,100年亦訂定擔任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相關設置空間之設計審查與完工審驗機構者應符合之資格條件,俾益於引入電信專業審驗機構。101年將修訂「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將光纖列為必備電信設備之一。 六、持續辦理維護消費者權益事項 為加強維護通訊傳播消費者權益,本會持續辦理以下事項: (一)辦理電信事業帳務作業查核。 (二)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三)成立客服中心,處理民眾陳情電話。 肆、提升多元文化 一、提升傳播內容品質 (一)推動媒體自律,建立內部控管機制: 為使國內電視新聞頻道業者及媒體業者瞭解並落實內部問責機制,本會於101年1月3日、17日召開電視頻道、新聞頻道內部問責機制座談會,邀請學者與相關業者討論我國電視頻道內部問責機制。 (二)落實法律及修訂相關規範: 1.制訂相關規範,強化對廣電產業管理。本會已完成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消費資訊專輯節目製播原則、股市資訊頻道(節目)製播原則、廣電內容出現吸菸畫面或情節之製播處理原則、民眾call-in反映天然災害及緊急救難事故之新聞節目製播原則、電視媒體協辦公益勸募活動應注意事項等。 2.為有效管理廣電媒體內容,針對違反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者,本會依法予以警告、罰鍰等行政處分。101年1至7月共核處147件,較100年同期減少48件,主要係節目或廣告違反化妝品管理條例、廣告超秒、節目廣告化等核處件數減少。 3.研議電視節目除新聞及兒童節目外,開放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含冠名贊助)。電視業者於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時,仍需遵守不影響編輯獨立自主、不直接鼓勵消費及自然呈現等原則,且須揭露置入或贊助者訊息,以維護收視者權益、保障編輯獨立自主及促進媒體內容產業發展。本會於101年8月22日召開公聽會,針對節目製播原則、相關限制及執行方式聽取各界意見,將於彙整後提報委員會審議。 (三)推動媒體識讀 本會101年度辦理「民眾、學者、傳播業者及政府四方對話」活動對話系列將邀請學者專家至全臺各地12所高中、高職巡迴演講「媒體識讀」相關主題,以提升青年學子主動思辨媒體內容的能力;藉由各方良性溝通討論,促進媒體「自律」、培養公民社會「他律」,再輔之以政府「法律」,期待各界共同努力,打造優質的傳播內容環境。 二、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 (一)本會建置「WIN網路單e窗口」,受理民眾申訴及通報網路內容問題,申訴案件平均處理為3天,以最快速方式處理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 (二)宣導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及推廣安裝過濾軟體,於101年度辦理5場「國中小宣導網站分級制度及過濾軟體種子教師研習會」,約有600餘位參加研習,參與家長人數預計有10萬人。 三、促進兒少傳播權益保護 (一)研修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已邀請學者專家召開6次工作小組會議,重要決議:細緻化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為5級,分別為適合全年齡的闔家觀賞、8歲、12歲、15歲、18歲;增加電視節目內容情節標示,分別為1.暴力、血腥;2.恐怖、靈異;3.性、裸露、色慾或具性意涵;4.不當或歧視語言與行為;5.菸酒、毒品、藥物不當使用。 (二)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為提升兒童電視節目供給質量,本會自101年度下半年起結合民間力量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鼓勵電視業者製播適齡兒童電視節目及協助家長為家中兒童選擇適合收視之電視節目。目前已委託民間團體推動本案,預計每半年公布適齡兒童電視節目名單。 (三)推動媒體素養課程,提升兒少通傳近用觀念:本會於101年4月27日發布「101年度補助廣播電視事業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補助總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於101年5月10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補助。 (四)依100年11月30日公布施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本會已舉辦「2012網際網路內容防護高峰會議」,未來將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統籌辦理兒少上網安全工作。 四、建立性別平等觀念 為普及性別平等觀念,於101年8月29日本會第502次委員會通過: (一)修訂本會「廣電媒體製播涉及性別相關內容指導原則」(草案) 為促進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內容尊重性別、性傾向差異,消除歧視、偏見、刻板印象,並進而呈現性別多元角色形象、創造友善性別空間,特訂定本原則,提供廣電媒體製播性別相關議題內容之參考。廣電媒體對於性別議題內容之呈現方式,如有違反本原則經本會核處或行政指導者,將納入本會評鑑及換照參考。 (二)蒐整性別議題相關電視案例及後續相關事項 為提高業界及民眾對性別平權觀念的具體認知,請電視學會及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參考本會98年性別相關委託研究案正面案例,取得各播出頻道授權後行文至本會,再由本會上載於外網供民眾瀏覽,並請公學會定期或不定期向會員徵求實際於電視媒體播出之正面性別案例影片,並經性別專家學者審核後再送交本會上載於會外網站。廣電業者如曾提供正面案例影片上載於本會外網之紀錄,本會將於評鑑換照時納入參考。 伍、本會期立法計畫 本會期已向 大院再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法律修正草案;另再提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 一、推動廣電相關法律修正 (一)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 本次修法之5大重點為: 1.建立媒體問責意識的管理機制,以保障言論自由,維護媒體專業自主。 2.提升申設、評鑑、換照程序法律位階。 3.建立保護本國文化之機制,訂定本國自製節目的比例立法規制。 4.明定置入性行銷之規範,業者應有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之義務,規範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不得為置入性行銷。 5.保障被報導者與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二)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 本次修法有4大重點: 1.排除經營進入障礙、擴大系統經營者經營區。 2.鼓勵業者擴大創新匯流之服務。 3.有線電視定位為數位平台角色:至遲應於下次換照時(105至108年間)全部完成數位化技術提供服務。 4.數位化後頻道將分為基本頻道與非基本頻道。鼓勵業者提供吸引訂戶的多元組合,消費者擁有選擇收視頻道之權利。 (三)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次修法有兩大重點: 1.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意旨,國家對於人民之表現自由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爰配合修正第21條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之禁止規定。 2.修正黨政軍條款:在未有實質控制廣電事業前提下,政府得間接持有10%以下股份。裁罰對象:處罰違反本法之投資者,至於被投資者僅於違反主管機關所命令之配合義務時,始予以處罰。 二、賡續推動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立法 明定商業電子郵件發信行為規範,授與主管機關執法權責及俾利推動國際合作,本會已於101年2月再行提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刻正於 大院二讀審查程序中。 面對廣電三法及電信法多部草案,本會一方面必須以數位匯流及法規秩序和諧為最高目標,活用類似法制先進國家「包裹立法」技術,另一方面亦需因應我國立法環境,同時針對各種可能,準備立法對策,俾能務實推動匯流立法,使本會所需管制措施皆能取得法律授權,落實依法行政。目前最新的進度就是特別在媒體集中化及跨媒體反壟斷規範部分,本會列為優先制定相關規範的範疇。 陸、結語 本會近年來已完成若干施政成果,惟數位匯流浪潮方興未艾,本會將持續建構數位匯流在我國所應有的豐富內涵,致力於「積極造雲,寬頻普及;導入活水,充實內容」,以期創造更廣布之寬頻網路、加強內容製作的制度誘因,讓全民能以更合理的條件選擇更多元的通訊傳播服務。 未來,本會將以「前瞻規劃,穩健執法;興利除弊,廉能簡政」原則,秉持「公民參與,兼顧產業;智慧管理,協力多贏」的立場,折衝各方利害、尋求突破僵局、創造多贏,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我們敬祈本會所提相關法案未來能在 大院支持下,儘速完成修法。謝謝。 主席:謝謝石主任委員的報告。我們中午不休息繼續質詢,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接下來開始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發言登記時間到10點半截止,10點半休息10分鐘。 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恭喜石主委,你擔任NCC主委後立刻拿下第一名。這個第一名是什麼?在行政院消保處各地方政府受理消費者爭議案件中,NCC的主管業務—消費者電信通訊爭議占第一名,占29.96,等於將近3成。在被申訴的公司裡面,前5家大公司中有4家是電信公司,這也顯示出目前電信及行動電話的爭議非常多。消費者的申訴主要來自電信費認知的落差、訊號不良或上網速度慢。針對上網速度慢的問題,我們現在是亞洲四小龍,前3名真的是龍,因為飛得快,我們則真的是蟲,因為爬得慢、速度也慢。我們在今年5月正式推行網路速度實測計畫,請問這個政策會繼續嗎?多久公布一次?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項政策,我們今年只做第一年的測試,接下來會持續推動,至於量測細節部分,可否請技術處處長向委員說明? 李委員昆澤:好的。你們現在只針對6大都會區做實測嗎? 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昆澤:這樣城鄉差距就越拉越大了。 陳處長子聖:今年是6大都會區。明年就…… 李委員昆澤:要全面? 陳處長子聖:如果很順利,明年就全部…… 李委員昆澤:對其他偏遠地區、農業縣市和中南部,都要加強測速。請問多久公布一次? 陳處長子聖:今年初步看公布的情況,明年也會比照辦理。 李委員昆澤:什麼比照辦理?我在問你,你都沒有回答。請問3個月公布一次,有沒有問題? 陳處長子聖:今年年底測試完畢之後,應該可以公布。 李委員昆澤:我們一測就要半年以上,你們是在測什麼?現在技術那麼進步,我們要一個網路測速報告,竟然要拖到年底?我們是5月開始做,竟然要拖到年底。我們的速度慢,包括要測速我們速度慢的建構計畫也慢,等於慢上加慢。主委,這個要加強督促,應該3個月就向社會公布網路測速進度,好讓消費者知道,他需要花多少錢?速度多快?不然中華電信一賺400億,其他電信公司至少也賺百億,但消費者卻對自己使用的品質毫無所悉,難怪消費者向行政院各縣市政府消保處申訴,以致我們電信爭議排第一名。主委,這對你來說很難堪!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有必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李委員昆澤:電信相關業務是你們主管的業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昆澤:電信消費者的權益及保障,更是你們的重大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是我們工作的重要項目。 李委員昆澤:就3個月,你們朝這個目標推進,有沒有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今年發現在量測計畫中,有些待改進的項目,尤其在對照…… 李委員昆澤:對嘛!連NCC自己都覺得我們網路測速的技術需要改進,消費者權益又如何獲得保障呢?主委,趕快加強檢討,然後朝3個月公布一次的方向去做。本來是每個月就要公布一次,結果你們5月開始做,到現在有沒有辦法公布還不知道,又覺得我們自己測量的技術有問題,屆時公布會沒有公信力,對消費者也非常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確需要改進。 李委員昆澤:一定要加強督促。其次,民眾最關心的是費率方面,在電信費率的部分,目前NCC主管市場主導者的資費,也就是通訊費、租用花費才需送NCC審查,其他像威寶及亞太電信則不須送審,需要送審的是像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這樣的市場主導者,主要是行動加值費,來電答鈴費率則不須送審。困擾民眾最多的就是綁約及促銷優惠的內容,這部分也不須送審。但消費者和電信公司之間,最主要的消費爭議,往往來自這些不須送審的部分,就像綁約與否看起來好像是一種促銷優惠,但費率完全沒有講清楚,消費者看不懂,也沒有保障。NCC是我們電信主管機關,電信監理業務應該包含電信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可是我們看到各電信公司的促銷花招,以及各種優惠費率,真的令人眼花撩亂,因此我們都會自嘲說,要搞得懂各公司的費率,真的可以寫一篇博士論文了,因為非常複雜。光是中華電信裡面的優惠方案就有一大堆,有50型、150型、450型、750型及950型,然後又有月租費、國內數據傳輸量、數據費率、數據收費上限等等,單單看中華電信所謂的優惠方案,如果失眠也不用數羊,只要看一下這些方案,看不到一半就會睡著了,由此可見,對消費者的保障可說非常欠缺。 金管會有設一個消費評議中心,這是個單一窗口,就是消費者對於銀行、證券或保險等相關爭議,他向銀行申訴之後,如果銀行在30天之內沒有答復,或消費者對銀行的答復不滿意時,可以直接用此單一窗口向金管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而且這個申訴非常具有效力。我們在當民代期間,也多所接觸民眾的服務案件,希望金管會儘快出面處理此爭議協調事件。如果消費者跟銀行、電信公司發生消費爭議時,我們的財力不如大財團,專業知識也不如大公司,在相關權益的保障上,專業方面的能力也不足,以致在跟銀行或電信公司進行消費爭議時,通常都是消費者吃虧,所以金管會這項措施非常好,他們可以常常在爭議協調的過程中,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能夠非常快速的保障消費者權益,不然消費者對於這些銀行或電信公司沒有辦法具體保障自己權益時,就只能走司法途徑,走司法途徑浪費自己時間,又沒有效益,而且跟這些大公司、銀行打官司,你會贏才有鬼!所以,金管會這個措施很好,因此,本席也具體要求,NCC也應該成立單一窗口的電信消費評議中心,對於電信公司消費者在申訴之後30日未獲答覆或消費者對該答覆不滿意時,他們可以像NCC這個單一窗口即電信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以保障消費者本身應有的權益。請問主委,有沒有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已經成立類似的申訴機制。 李委員昆澤:但是,你們的機制和金管會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功能差太多了,你們的功能太陽春了、也太消極了。你們號稱自己有設立類似的陽春機制,但是,行政院消保處就打了你們一耳光,因為消費者保障權益中做得最差的就是你們電信這個部門。所有消費者申訴案件中有將近三成都是針對電信業者,主委,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你這樣的消極,消費者會看不下去,你剛就任主委,應該展現你要具體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決心。所以,你是不是要成立電信消費評議中心的單一窗口?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強化對消費者保護的措施,委員指正有關我們績效不甚卓著的部分,我們會繼續強化、檢討,必要時會提升其功能。 李委員昆澤:明年元旦也快到了,剩下不到三個月,明年元旦之前,你們能否成立這樣的一個電信消費評議中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在既有的基礎下繼續強化其功能,必要時會朝委員剛才指教的方向去增加其業務功能及作業能力。 李委員昆澤:主委,這樣的講話內容、邏輯、字眼使用顯見你對於消費者權益完全是推託、消極、應付、打太極!簡單一句話,明年元旦之前,能否成立這樣的一個電信消費評議中心?金管會做得到,NCC做不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 李委員昆澤:做得到還是做不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李委員昆澤:大家都是這麼說,問題是,在明年元旦之前成立,你做得到、做不到?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你就要展現你一個主委該有的擔當與魄力,你是一個有擔當、有魄力的人嗎?你雙手放在後面,站得直挺挺的,應該就說「好,明年元旦絕對沒問題」,這樣的話,你雙手放在後面才會比較心安理得、自然。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比照金管會成立同樣的機制。 李委員昆澤:好,你就是確定要成立這樣的機制。現在第一個問題解決了,第二個問題是,何時成立?你不要又說這個網路實測計畫是五月開始做,到年底時報告能否出來還未定,然後,這個報告的技術問題有待檢討改進,這樣的話,你們要保護消費者的哪些東西? 石主任委員世豪:單一窗口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有了,我們會繼續強化其作業能力。 李委員昆澤:消費者不知道你們有這個機制,而且你們這個機制很糟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收到非常多的消費者申訴,也做了處理。 李委員昆澤:它沒有辦法協調或具備像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如此具有公信力並迅速處理的功能,你說要成立,請問,明年元旦之前成立,有沒有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加速推動。 李委員昆澤:你既然說有這個基礎,那應該很快就能成立。 石主任委員世豪:儘量配合。 李委員昆澤:希望你們能夠儘量在元旦之前成立,如果電信消費在行政院消保處公布的消費者爭議中還是占第一名,主委,你會臉上無光。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質詢。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內電視訊號自從今年五月起,已陸續從類比改為數位化,主委,就你的瞭解,以原住民山地部落而言,現在有沒有辦法看到原住民電視台?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沒有問題,但我們都瞭解有些個案確實出了狀況。 劉委員櫂豪:主委,這不只是個案。請問,他們要用什麼方式才能收看到原住民電視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有三個管道,第一個是原民會所推動的共星共碟計畫,可以透過家中的衛星天線收到訊號。第二個是加裝數位機上盒可以收到地表無線電波訊號,收看衛星電視。第三個,如果他位於有線電視系統所在區域,只要連上有線電視系統就一定可以收看到原住民電視台。 劉委員櫂豪:主委,以台東為例,它有5個山地鄉,他們裝設有線電視的比率非常地低,這個管道是不通的。其次,機上盒的部分,透過機上盒收看的數位電視是無法看到原住民電視台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的問題在於目前公廣電視集團在傳輸原住民電視台的訊號是有些障礙。 劉委員櫂豪:數位電視是分配到4個頻道,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據你的瞭解,原住民電視台有沒有在公廣集團的4個頻道名單中?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原來應該在公廣集團的頻道當中。 劉委員櫂豪:我說的是現狀。 石主任委員世豪:此涉及公視在頻道安排,它優先放給它的Dimo,即目前的公視第二台。 劉委員櫂豪:主委,雖然此涉及公廣集團的問題,但是,NCC身為廣播電視頻道的最高主管機關,你們在9月15日第505次的委員會議紀錄中、特別提到要注重弱勢團體的收視權利,NCC在這方面應該要扮演一個角色去負責協調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不然,現在有很多地方收看不到原住民電視台,他們該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確實是一個問題。 劉委員櫂豪:應該要怎麼處理?公廣集團原來分配給原民台機率少的原因就是因為明年的1月開始,原民台會歸給原文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它要去獨立申請一個電視台,但也顯示出一些問題,第一,公廣集團現在沒有分配數位頻道給原民台。其次,即便明年1月才改變,還是會有空窗期,因為這還要經過NCC的審查。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已經正式回文給原文會,他們要申請衛星頻道完全沒有問題,本人也跟原民會的孫主委談過,有關原住民的收視權益是我們優先要解決的問題,其中相關的環節,我和孫主委會持續交換意見。 劉委員櫂豪:如何把空窗期縮短、何時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本會職掌事項所涉及的法令規定及技術上的問題在於,原民電視台的電視頻道執照目前握在公視文教基金會手上,換言之,原文會目前不能以同樣名稱經營同一頻道。 劉委員櫂豪:今年12月31日到期之後,可不可以用最快的速度來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一定用最快的速度處理,而且我們已經就此…… 劉委員櫂豪:那多久可以處理好,以便把空窗期縮短,把事情告一段落? 石主任委員世豪:只要完成行政程序我們立刻就可以核發頻道執照,現在的問題還是在於公視基金會跟原文會之間的內部協調上。 劉委員櫂豪:那目前這個狀況怎麼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在加速解決相關爭議。 劉委員櫂豪:但12月31日前會面臨一個問題呀。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此部分可不可以請我們業管處的主管來作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法律事務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法律上的問題,我們已經確認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來申請頻道執照是沒有問題,目前因為有兩件申請案件:一件是公視基金會申請換照,另一件是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來新申請執照,由於這兩個申請案都是有關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因此必須要先決定到底是要由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申請還是公視基金會來申請。 劉委員櫂豪:我認為必須要由NCC來負責協調,因為明年1月1日開始,原民台就歸由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來管理,因此我們希望NCC介入來處理這事情。 謝處長煥乾:這一部分因為我們已經正式行文,先請他們自行處理,必要時我們再出面協調處理。 劉委員櫂豪:雖然這個電視台的收視人口數並不多,但它對於都會區以外,特別是偏遠地區民眾來說卻是非常重要,因此本席希望主委一定要注意這部分民眾的權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確實是很重要的議題,我們一定會特別注意。 劉委員櫂豪:自主委上任以來,即把明年包括4G在內的釋照列為重要的施政方針,那我想請教你,你們即將收回900MHz跟1,800MHz的頻道,這是怎麼一回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行政院的計畫,這部分要在106年全部收回。 劉委員櫂豪:那我請教一下,在這整個頻譜中,原先最多的2G的使用戶要如何處理?有什麼配套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目前2G使用戶都紛紛移向3G,因此2G使用戶正在大幅的減少。 劉委員櫂豪:據我手邊的資料,2G使用戶還有600萬戶,請問對於這600萬戶要怎麼處理?要被迫換電話嗎?你們有沒有配套的措施?我們2G、3G、4G一直在提升,但對消費者來說似乎是處在第一、費率常常變更,第二、手機一直被迫更新的狀況下,但是對於服務的品質,我們還沒有辦法讓民眾對大幅度提升服務品質有感。2G的使用戶還有600萬戶,那頻譜收回後,難道他們就只能有被迫更換電話一途?政府有沒有配套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其實2G轉3G已經在加速進行中,數字的增加幅度也越來越大。以目前技術成熟的情況來說,到民國106年市場已完全成熟,只要透過技術上的轉換,尤其是委員剛才所關心的終端設備也就是手機的部分,沒有任何的問題。即便有少數民眾堅持使用以話務為中心的2G業務,政府也會一直保留到民國106年為止,讓業者還可以繼續使用這些頻率,而且我們會檢討頻率使用的效能,並依其所實際服務的用戶數去調節它使用的頻寬,這方面在主管機關的監理措施可以完全的配合。另外有關2G號碼回收的部分,本會已經在檢討中,目前已確認民眾可以不變更號碼,持續使用原來使用的號碼,這部分已經檢討完成了。 劉委員櫂豪: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執行2G頻寬回收?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是在106年才開始轉換業務,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把配套方案預先準備好了。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再請教你,目前我們要進行4G頻譜的拍賣,根據我們現在的規劃是以5MHz的倍數為一個單位來拍賣,總共頻寬是135MHz乘以2,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但是根據很多學者的研究報告指出,4G真的要達到比3.5G更強的功能,它的經濟規模應該要在20MHz乘以2才有辦法達到那個功能;但是我們卻是以5MHz為單位在拍賣,因此有可能買到5MHz、10MHz,因而造成無法達到4G那種理論功能,所以是否有可能參考學者的做法,把頻譜加寬來拍賣?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業者實際標得的頻寬一定會比10MHz來的寬,因為我們是以5MHz的倍數來做規劃,所以業者拍得的頻寬一定是在這個倍數以上,例如10MHz、15MHz、20MHz或是更寬。 劉委員櫂豪:我現在看手邊學者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它要是在20MHz的倍數才比較有辦法達到4G的效能。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1GHz以下跟1GHz以上會有不同的用法,委員剛所說的是「基礎涵蓋」,也就是在700MHz、900 MHz、1GHz以下的部分,這些確實是要比較穩定的頻寬。我們的拍賣規則目前正在設計當中,在完成初步規劃後,一定會完整的跟所有潛在投標者作完整的對話跟溝通,讓他們清清楚楚的了解每一個釋出頻率的遊戲規則的細節,因此最後拍出的頻寬絕對不會是10MHz或5MHz,而是它的倍數應該是5乘以X,所以可能是15MHz或20MHz。 劉委員櫂豪:這一點請主委注意。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注意的。 劉委員櫂豪:既然要提昇,就要達到真正的效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的提醒。 劉委員櫂豪:最後我再請問主委一個問題,在你的報告第20頁裡提到NCC要邀請學者專家對電視的分級制度要更細化?請問這大概什麼時候會落實細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業務在我到任前就已經開始推動,可不可以請我們內容事務處何處長來作說明? 劉委員櫂豪:NCC對電視節目的分級有沒有強制力?目前的電視節目有很多怪力亂神、暴力血腥的內容,到府現在的分級制度只是道德勸說還是NCC有何強制力?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何處長答復。 何處長吉森:主席,各位委員。廣電三法有規定電視節目要分級播送,但是要分幾級是授權由NCC制定「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來處理。之前有人認為原來分4級太過於粗略,因此要求我們再更細緻的分級,比如對學齡與學齡前的孩童的電視節目應該要分得更細緻。 劉委員櫂豪:你們職掌可否在分級後,對於播出時間也作限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的,我們對於播送各種不同的級數,也有作不同播送時間的調整。 劉委員櫂豪:這樣可以避開學生比較容易觀看到的時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分級的目的就在於此。 劉委員櫂豪:我指的就是這個強制力。例如你們在建立性別平等觀念的時候,會把違反性別平等的頻道納入本會評鑑及換照的參考,那如果違反分級辦法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違反分級辦法或不按照所分級別的時間播出,是可以直接處罰的。 劉委員櫂豪:不只是違反分級辦法而已,如果頻道中播出的節目多數是不適合兒童或全家一起觀賞的,除了處罰以外,我們是不是有其他的辦法來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依目前本會的作業規定,如果核處的紀錄過多,可能會進行撤照;如果在6年的執照有效期期間之內的核處記錄過多,換照時也會不通過。 劉委員櫂豪:以上本席所質詢的內容,請主委都要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指示。 主席:請陳委員根德質詢。 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委員特別關心消費者權益評價問題,其實這也是老百姓反映的問題,就以速率來說,我們不用去跟其他國家比,就拿中國大陸來作比較好了,在整個中國大陸行動電話的傳輸3秒鐘要到位,反觀我們,有時候朋友說有傳簡訊給我,還問我說你沒有收到嗎?這顯示我們的行動電話斷訊的情形非常嚴重,有沒有這個問題,主委您應該很清楚。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有這個問題。 陳委員根德:為什麼中國大陸可以在3秒鐘內一定傳輸完成?另外,在通話費率收費標準方面,為什麼從消費者的角度老百姓會把NCC評為最差的單位?我讓主委了解一下。目前中國大陸行動電話的費率1分鐘為0.8元人民幣,這還不包括有優惠的部分,換算為台幣是3.76元,主委你知道我們行動電話的費率多少嗎?我原來還不知道,直到最近上網查才知道1分鐘是5~8元,主委你不覺得這個費率有一點問題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如委員所言,就他網的費率部分,我們確實是比中國大陸高,網內費率的部分現在跟中國大陸很接近,但是網外的費率確實是偏高了。 陳委員根德:目前電信公司競爭激烈,這些行動電話的業者很多都沒有賺錢,對於他們沒有賺錢、虧錢還投入在3G的情況,我們也感到很抱歉,坦白說中華電信真的要加油了。上次我質詢後發現你的名字很熟悉,才想起在你在上一任是擔任副主委,但是你在擔任副主委的階段NCC的表現是很差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直在改善。 陳委員根德:你可以說因為那時候不是你擔任主任委員,所以你的權力有限,當然這也可能是事實,所以上個禮拜我特別說希望一屆要比一屆更好,本席建議由交通部、中華電信、NCC組團前往中國大陸考察,考察他們交通部及所有移動通訊的收費標準,讓大家了解到在台灣這麼小的地方,老百姓享受到的卻速度最慢且費率最貴的服務,身為NCC的主委,你有責任來為老百姓做一些事。 過去政府規劃的WiMAX,其實這不是國際社會廣泛普遍使用的,我想主委你也很清楚,但是現階段要設想的是怎麼樣去改善它的品質,大家都很清楚,以台灣的生態環境要在全台佈建這個系統,必須要有上萬個基地台,請問主委,我們現在總共有幾個基地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詳細的數字請業管處的處長作說明。 主席:請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共組的部分有15,000個。WBA沒有這麼多,大概只有一千多個。 陳委員根德:難怪品質會不好!現在4G的系統又要拿出來拍賣,過去業者所投入的基地台設備即將面臨淘汰,這些問題讓我們對民間業者真的覺得很抱歉。iPhone 5原來預定9月中在台灣上市,現在要等到9月底,就算是iPhone 5最新的手機在台灣銷售了,它的功能可以提升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垂詢的重點應該是在我們寬頻上網能不能支援它的系統。 陳委員根德:對。它的速度能夠提升嗎?還是不行嘛!事實上我們3G的功能都沒有發揮,你的業務報告提到103年在高鐵使用行動電話的通訊品質就會完全改善,就我的了解目前3G是有問題的,現在先進國家都已經「三網一體」,講到匯流的問題,本席感覺台灣一直在沉淪、一直在沉淪,我問個最簡單的問題,到民國103年,在高鐵上能不能上網? 石主任委員世豪:據我自己在高鐵上實際試用的情況顯示上網非常的糟糕,不只是斷訊的問題而且速度也很慢,主要是因為高鐵行經的路線有很多偏遠地區或是隧道。 陳委員根德:那我請問你,103年有沒有辦法改善高鐵上使用行動電話的通訊和上網情況?有沒有問題?你現在把改善的工程外包給廠商,到時候有沒有辦法達到在高鐵上網不斷訊,速度也要達到最起碼幾個mega以上,你應該要說清楚,不然把工程發包出去卻不知道將來完工的成果,請主委今天在這裡說明預期完工的成果如何,等到103年我們來檢驗是不是達成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高鐵的通訊品質改善工程最重要的是在隧道等區域,必須由高鐵公司配合可以讓電信廠商進去施作電波…… 陳委員根德:我現在不跟你探討施工的問題,只是問你說既然你的業務報告裡提到103年可以改善,那麼改善之後能不能在高鐵上網而且不會斷訊?速度是在幾mega以上?你連這個都不敢承諾,那你還發包什麼工程?我們行政部門把工程發包給廠商,卻不知道廠商要怎麼做,我個人瞭解是有問題啦,我們政府發包這些工程,但標準在哪裡都不知道,結果主委的業務報告裡面講到103年通訊會改善,那是唬弄我們是嗎?還是講……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施工的部分並不是本會直接參與;第二個,關於剛才委員垂詢的技術規格部分,我可以請業管處的處長來說明。 陳委員根德:能不能改善?我問你能不能改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可以改善,可是要到什麼樣的程度,這點要比較精確來談。 陳委員根德:上網不會斷訊! 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高鐵的速度是300公里,這已經over 3G的規範,因為3G的規範是在每小時100公里的情況下它可以…… 陳委員根德:什麼over 3G的功能? 陳處長國龍:因為移動的速度…… 陳委員根德:移動的速度跟3G的功能有關係嗎? 陳處長國龍:當然有關係。 陳委員根德:那我問你:你講103年能改善,103年4G能不能改善? 陳處長國龍:如果是4G的部分,它100公里的速度能夠傳100M的這個部分。 陳委員根德:你是什麼處的處長?你的專業有問題喔! 陳處長國龍:我想這個…… 陳委員根德:我講這個跟3G、4G是沒有關係的喔。你是什麼處的處長? 陳處長國龍:我是營運管理處處長。 陳委員根德:營運管理處的處長? 陳處長國龍:就是通管處。 陳委員根德:你這個是有問題喔,現在所有的戰鬥機都沒有問題、飛機上上網都沒有問題,你講高鐵上網有問題?還說3G沒有辦法cover這個技術,你講什麼我聽不懂,我真的聽不懂,現在飛機上可以上網你知道嗎? 陳處長國龍:這個Super WiFi當然可以上網。 陳委員根德:所以說我不曉得你們在唬弄什麼?標榜是專業,什麼3G的技術是沒有辦法改善? 陳處長國龍:在300公里的快速當中要做上網的速度是有問題的,這個不是3G的規範裡面所承諾的。 陳委員根德:主委,我們NCC真的是零零落落,數位匯流也是問題,都是問題!主委你沒有感受到,如果是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我的屬下跟我講這些,那有什麼辦法你跟我講啊!高鐵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戰鬥機上都可以了,你跟我講3G沒有辦法,表示103年還是有問題嘛,那你的報告就不要這樣寫,對不對?你今天是擔任一個主管!我真的一直對我們行政團隊非常擔心,如果站在一個治理的角度,我們對問題的辦法在哪裡?總不能說沒有辦法,所以包括收費問題等這些有待改善的問題,主委真的要加油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一定的。 陳委員根德:謝謝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嘉辰質詢。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委員一直對NCC頗有意見,NCC的行政團隊確實有待急速來加強。我們單單從最近8月份的一份最新的調查報告來看,2012年臺灣的網路速度在全世界排名第44位,在亞洲4小龍裡面連韓國都比不上,這個是為人詬病,因為臺灣網路的費用是最高而速度是最慢的,讓消費者有成為冤大頭的感覺,NCC應該也注意到這種情況。7月底NCC通過了電信法的修正案,要求中華電信在市場占有率高達90%的最後一哩要切割出來,是不是?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對,有這個法案。 盧委員嘉辰:有這個法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盧委員嘉辰:上星期四NCC也強制立法規範電信業者間網路互連免費,一連串的措施好像都是衝著中華電信而來,所以你們已經有注意到這個重點,也確實在改進。但是本席要請教一下,如果你們對中華電信祭出這些措施,是不是這些問題就能夠解決?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措施是加速市場能夠更進一步自由競爭的必要環節而已,最終還要其他的配套方案一起發揮作用,才可以達到剛才委員所期待的方向。 盧委員嘉辰:中華電信最後一哩切割出來以後,或者電信業者的網路都可以免費互連,這樣臺灣網路產業就會進步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後一哩的功能分離,其實是讓中華電信就提供其他業者所需要的接續跟電路,都可以有合理的價格;至於IP Peering的部分,可以比照先進國家以互免的方式辦理,可以讓其他業者可以有更大的價格調整空間,最後還是回饋到消費者身上。 盧委員嘉辰:那我們網路的速度問題能不能就這樣就完全解決了?就能夠提升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辦法,這只是其中一個環節,像剛才委員曾經垂詢過的寬頻上網,還需要多多布建基地台跟其他的接取設施。 盧委員嘉辰:其實這是兩極化,當然你也很清楚。行政院要求明年底要完成4G行動電話執照的釋出,相對於韓國、日本及香港,臺灣也是遠遠地落後,希望我們NCC要做好所有準備的工作,不要再拖延。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盧委員嘉辰:關於這一點,依照NCC的規劃,4G頻譜切成比較小的單位來拍賣,使得有心投入的業者擔心會有頻譜蟑螂出現,你身為NCC主委,你們有什麼樣的防範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絕對不會讓頻譜破碎化;第二個,關於網路蟑螂的防制,我們很早就注意到去標下頻譜但不經營電信業者的可能性,其實我們在拍賣之前會先做資格審查,儘可能剔除這些不實際從事電信建設的業者來參加投標。至於拍賣的遊戲規則,我們一定會及早訂出初稿,讓所有業者可以充分瞭解它的內容,跟他們更直接地對話,讓他們瞭解其實並不會有所謂的頻譜破碎化情形,這是不會有的。 盧委員嘉辰:關於這個對策,你也應該參照國外的經驗,頻譜拍賣的方式,也直接影響未來4G的發展,究竟遊戲規則怎麼樣訂、NCC你們的腹案怎麼樣,我也請你補充說明一下,本席也希望你們訂這個腹案的時候要廣徵民意,而且應該要召開公聽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會。 盧委員嘉辰:畢竟這攸關臺灣未來10年通訊產業的發展,不容閉門造車。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 盧委員嘉辰:所以在這邊也特別提供你做參考。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提示。 盧委員嘉辰:另外,關於民眾所關心的有線電視系統收費的問題,現在的局面幾乎都是各區獨占,而且要求業者降價,根本好像是天方夜譚,全臺5大系統集團,毛利率都在36%到67%之間,可以說這個是相當高的利潤。上星期的質詢當中,主委在答復其他委員質詢時,說明似乎也不是很清楚,所以在這裡本席請主委再次說明,對於現在有線電視收費偏高、還硬塞給消費者一堆不想看的頻道,NCC的態度是要等現於立法院尚待協商的廣電三法通過後,開放業者跨區經營,讓市場競爭促成降價?還是比照網路,NCC拿出魄力,以行政手段強制介入,要求業者降價?到底你怎麼處理?是不是能夠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項措施我們一定會採取,而且我們在修法之前就會具體推動。第二個部分是關於行政措施的部分,目前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資費仍然要經過地方政府審議之後才確定,本會目前已經在檢討修正收費標準。至於本會直接做費率審議的縣市,根據去年的標準已經往下調了,今年還會覈實做資費的最終定案。也就是說基本上是兩路併進,可是在第二路行政措施的部分,仍然要有法律的明確授權,目前本會自行審議的費率區域確實已經在做了;至於地方政府的部分,根據現行法令,我們仍然要尊重地方政府最終的權限行使結果。 盧委員嘉辰:因為你是橫跨兩屆的一個很重要的職務,由副主任委員躍升為掌權的主任委員,我想NCC目前在這個區塊裡面,可以說也主導了我們整個資訊產業,以目前全世界整個資訊產業裡面,我們算是相當落後,單單是中國大陸,我在半個月前跟中國移動電信的董事長在閒聊的時候,發現我們真的無法相比,你看中國大陸的手機、這些資訊產業,才幾年而已,而我們有這麼長的經驗跟這麼好的團隊,結果往下沈淪,所以說在這個時刻,你應該拿出行政效率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盧委員嘉辰:本席對你寄予厚望,國人也對你寄予厚望。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期勉。 盧委員嘉辰:在這邊也特別提供你參考。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麗環質詢。楊委員質詢完畢後我們休息10分鐘。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上個會期大家都有提到,臺灣的寬頻上網是速度最慢的,當然沒有到最慢啦,但是是倒數的,而費用是最高的。我們的速度在全世界35個網路國家裡面排第32名,前面最快的是瑞典,第2名是葡萄牙,再來是日本、法國、斯洛伐克,再來是韓國,它是第6名。輸給日本我還覺得心服口服,輸給韓國還真的很丟臉,因為在我們的電信業發展的時候,韓國的電信業都還沒有起步,更不要講到3G,這是目前的狀況。 至於費用的部分我們就很亮麗,我們是排在第2位,這是高收費,全世界國際網路費用最貴的國家是墨西哥,所以墨西哥的電信業老闆曾經是世界首富,今年好像又掉下來一點點。而臺灣排第2名,所以臺灣的電信業者應該都離首富不遠,是不是這樣子?因為很好賺嘛,對不對?還好臺灣的人口不多,如果人口再多的話,搞不好首富就會在我們臺灣,是不是這樣子?這聽起來有一點好笑,但真的事實是這樣。我們的收費是368.66,而日本的收費是倒數第1名,只有10.46,所以我們足足多人家多少百倍,很可怕! 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現況是這樣子,中華電信說它4、5月的時候會公布並改善,在速度的部分應該會有改善,因為中華電信是直接在基地台裡面更新設備,而因為其他電信業者也很多,這也是我們當初開放時沒有想到的,當業者多了以後,由於市場有限,所以就拚命殺價,沒有足夠的金額去投資建設,如果你們還要再釋出證照,那這是一個將來同樣會出現的問題,我今天特別提這個來講,我想你應該開始思考一下,我們有多少人口數、有多少容量、能夠釋出多少市場的費用,應該要抓出來,要不然只要有需要、大家要搶就都全部釋出的話,結果受害的都是消費者。 我要講的是速度是有快一點,至少中華電信比起其他各個業者來講比較快的,因為他們原來的據點(基地台)就比較多,經過更新以後,速度理所當然就比較快。現在的問題是費用並沒有降,以它的速度和價位而言,主委會做出什麼樣的決策?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速度的部分,我們確實觀察到在我們對外宣告今年要量測之後,業者就加速布建,因此今年度的寬頻上網速度稍微加快了,本會也很快地…… 楊委員麗環:跟人家比起來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慢慢在增加當中,當然還是有很大的距離。 楊委員麗環:慢慢在增加當中?Ok。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也已經放寬微型接取設備的建置管制流程,所以業者可以儘快地補隙,在很多用量暴增的區域,不需要建築大型基地台,但可以迅速緩解壅塞的流量。 楊委員麗環:沒有,我現在要問的是價位啦,之前政務委員張善政有講說「先改善速度再來談價錢」。我覺得這個很好笑,怎麼是先改善速度才來談價錢?現在速度是有改善,那價錢是要怎麼樣?因為速度稍微改善,所以價錢是要增加呢還是要降低?你怎麼說呢?有沒有調降空間?如果有,怎麼調降、會是多少?能不能告訴我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發現價格結構有一大部分是在於業者之間的互連接續費、電路出租費跟批發價格,這個就整體墊高所有電信業者的最後消費價格,我們要優先檢討這個部分。 楊委員麗環:那是他們自己說的,他們可以自己去合併、可以自己去降低成本,為什麼這些都算在我們消費者身上?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網的訊號一定要經過其他業者的網路接續,所以這就變成它營運的成本,我們在檢討這個部分…… 楊委員麗環:所以越多人價位就越貴啦,轉了好幾手,這個就是我們最痛腳的地方。好,請你現在告訴我,要不要調降?直接說就好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把管制重點放在剛剛所說的中間服務跟中間價格之後,所有電信業者都有資費往下調降的空間。 楊委員麗環:好,準備是嗎?什麼時候?會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今年已經開始要公告關於價格上限管制法的x值。 楊委員麗環:今年公告?今年都已經10月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必須在12月公告,這個時候我們已經在作業了,而且在上屆委員…… 楊委員麗環:12月的時候會公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楊委員麗環:你預計大概的調降空間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這是中間價格,並不直接規定消費者端的終端價格,所以呢…… 楊委員麗環:換句話講,是白講是嗎?消費者也沒辦法得到好處嘍?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不是。 楊委員麗環:那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歐盟和美國的經驗,如果加強管制中間價格,所有的電信業者為了爭取消費者青睞,一定都會普遍降價,目前只有市場主導者擁有不降價的空間,而其他的業者因為要接續它的網路,所以它調降的空間是比較小的。 楊委員麗環:簡單講是怎麼樣?他們各自決定是嗎?跟NCC沒關係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們現在的管制重點是移到中間價格,所以業者一定要檢討資費、調降它的中間價格,這個跟以往的情形是一樣的。 楊委員麗環:有些是用吃到飽的方式,或是個別優惠,這一群個別優惠者使用量大,結果反而是少量使用的人,第一個速度慢,第二個支付的價錢是一樣的,他們的競爭是在這裡。請主委注意一下這個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當然你講的中間價格的價差部分是你應該去處理的,因為這是他們彼此之間的互動,但是在商業上調降價格以爭取客戶的時候,也會有這樣的問題。 另外,行政院對於102年4G的釋照作業有編預算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編了300億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楊委員麗環:都做好準備了嗎?確定是300億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已經由交通部做…… 楊委員麗環:請問這個300億是怎麼算出來的?你整個第一類開放的話,必須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等等,你都做好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交通部正在進行公告作業,它預告已經做好了。 楊委員麗環:都正在進行而已,你就知道有300億喔?會不會再更多?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各部會協商之後所訂下來的價格。 楊委員麗環:協商為什麼是訂這個價格?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固然一方面有財政收入的考量,另一方面就是政府管理的…… 楊委員麗環:財政收入往往在預算裡面都抓得很少,實際都會超出,到最後你們就留著自己隨便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太可能,因為所有的拍賣所得都回歸國庫。 楊委員麗環:我通常看到在歲入部分少編、歲出都超編,常常執行率都是超越預計數額,所以你這300億恐怕太少了吧!你注意一下,我大概看過了,所有歲入都儘量少編,這樣子預算就可以多出很多錢來用。所以這部分到底是怎麼樣?根據什麼?你現在都還在等公告當中,你怎麼抓出這300億啊?請稍微讓我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根據國際釋出4G頻段的經驗來核算,其實300億已經是一個很有企圖心的目標了。 楊委員麗環:國際釋出跟我們臺灣過去的經驗?我們過去的經驗是釋出很多,到目前為止產生很多問題,就是百家爭鳴啦!你要把過去我們釋出的這個部分稍微參考一下,同時請告訴我你們這300億是怎麼弄出來的,把資料給我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我講這麼多,是因為你們現在要釋出8張執照,加上其他的,總共是12張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目前的規劃並沒有固定張數。 楊委員麗環:這樣子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楊委員麗環:希望要很審慎地做釋出的動作,不要為了符合大家的需求,統統有獎,最後造成這個領域的產業自相殘殺,到最後沒有進步反而退步,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另外,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Facebook總共有750萬使用者,但是有將近500萬名是登記給未滿11歲的小孩,你知道嗎?這個問題很嚴重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現在有很多國小的小孩子,也都是透過Facebook在做交朋友之類的事情,在Facebook裡面,什麼東西都可以丟的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都是由user自行上傳的內容。 楊委員麗環:對啊,而且談話、聊天是沒有尺度的,愛怎麼講都可以怎麼講,你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言論自由範疇裡面確實如此。 楊委員麗環:對,對於成年人是OK的啦,因為他有判斷能力,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但是問題出在這些未成年的孩子,這個部分你有沒有什麼管制的辦法?或者是現在有什麼樣準備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目前是和許多公民團體合作,建立一些官民共治的管理架構,我可以請內容處處長做比較明確的說明。 楊委員麗環:現在許多家長也都在擔心,因為小孩子隨時都會上去,那太容易了,而且他們私底下講什麼黑話、暗話,我們是不知道的,因為那是他們可以在網路上自己設定的,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注意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當然Facebook的管理員也想辦法,因為很多爸爸媽媽註冊的時候,就順便也把小孩子註冊在裡面,所以這部分要想想看用什麼辦法?有沒有辦法?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何處長答復。 何處長吉森: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兒少法的規定,我們要建立一個網路的防護機構,包括委員關切的教育、宣導及業者的自律,我們也會建立一個防護機制,包括…… 楊委員麗環:什麼防護機制?請你給我書面資料,說明有什麼有效的辦法,好不好? 何處長吉森:好,謝謝。 主席(楊委員麗環代):請林委員明溱質詢。 林委員明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石主委,目前關於IPP網路互通部分,NCC希望由業者自行協調,聽說有一些業者反對,主委對這個的處理方式有沒有什麼好的辦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的應該是IPPeering,也就是網路互連的部分。 林委員明溱:對,沒有錯。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我們正在啟動包含剛才跟委員們報告的中間價格管制,是同一套機制,我們在網路互連、資費的核定及電路出租的部分三管齊下,有一些是強制性的作為,有一些則是要請業者多多配合,所以大概有強制性的措施,也有勸導性的措施。 林委員明溱:對於強制性的措施,如果業者不配合的話,我們有沒有好的方案?據我所知,有些業者好像不配合,像中華電信好像不配合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的市場主導者在大多數的事項都跟政府配合,有一些特定的事項涉及中華電信員工對於他們公司資產長年建立的感情,這方面我們予以尊重,但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建立起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 林委員明溱:現在網路最重要的「最後一哩」沒有辦法解決,這樣就沒辦法建構非常好的網路,尤其業者如果還要埋設管道,那費用相當大,我想業者也不會投入這麼大的資金,這方面NCC如何來解決?有沒有辦法強制請電信局來開放?電信局有沒有這個可能?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提到的如果是指最後一哩的功能分離的話,我們曾經在所提出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條中予以納入,做為一種最後的手段,可是在此之前,我們就已經要求市場主導者做Local Loop Unbundling,就是所謂用戶迴路要細分化出租給其他競爭對手;至於非瓶頸所在設施的部分,我們仍然鼓勵其他競爭對手要多多建設,委員剛才說得非常精準,很多地區是無法重複建置的,不一定是技術上的問題,絕大部分是因為人口高度密集,第二管道很難拉入,這部分確實要市場主導者開放它的既有電路,由其他業者來承租,而且最重要的核心是在價格的合理,因為市場主導者往往以墊高出租電路跟其他費用價格的方式,讓競爭者打退堂鼓,這向來是各國在管制上面碰到最困擾的事情,因此我們今年在資費管制方面,特別著重在互連資費跟電路出租費用的管制上面,這就是我們可能會啟動的強制措施部分。 林委員明溱:另外,我們現在要修正電信法,其中第四十五條的內容主委應該瞭解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就是管溝的部分要開放。 林委員明溱:如果修正第四十五條,國安局認為有洩漏機密的可能性,那主委你的看法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國安單位所關注的議題很重要,可是具體而言,哪些事項屬於國家安全資訊,可能要比較清楚地釐清,一般來說,管溝是不涉及國家機密的,但是網路如何布建、資訊如何傳輸的一些細節,可能會涉及一些比較敏感的資訊議題,所以可能要精確地確定它的問題焦點在哪裡。 林委員明溱:國安局局長在上會期也曾經表示「如果新的電信法第四十五條修正之後,會涉及國家機密的洩漏」,這一點我們應該研究如何去防範,當然如果修法對老百性有幫助的話,我們要支持。如果有涉及到國家機密的部分,我想NCC也要想辦法讓大家來溝通,這一點希望NCC來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林委員明溱:另外,剛才陳委員根德曾質詢在高鐵上行動電話不通,網路要上網也不通,這個高鐵要怎麼樣來改善?我在上個會期也曾向交通部長質詢過這個問題,交通部長說會請高鐵局設法研究改進,但是已經一年多了,我們打電話還是不通就是不通,要怎麼樣來檢討改進,讓所有坐高鐵的旅客在需要打電話的時候,能夠迅速地把電話撥出去,這是最要緊的部分。像這一類的業務,是屬於哪一個單位來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高鐵沿線的施工控管是在高鐵公司,因為它擁有那個財產,而管制高鐵公司的則是交通部高鐵局,至於電信業者部分則由本會主管,業者要進入高鐵沿線施工,也要取得高鐵公司跟高鐵局的同意,所以需要機關之間的協議。 至於剛才陳委員垂詢的關於訊號規格這部分,確實當初在公布第3類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的時候,所訂的規格標準,就高速移動中物體中的通信功能,確實要求不到這麼嚴格,這是本會權責範圍內要做適度調整的。至於施工的部分,我相信委員都很瞭解,高鐵在通車期間是無法施工的,再加上它要定期進行鐵道的檢測及維運,所以真正可以開放由電信業者施工的時間每天都很短,而電信業者也爭取這非常短的時間去加速布建,但進度確實有必要再加速。 林委員明溱:現在行動電話業者是由電信局來做嗎?臺灣大哥大也有嘛,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各個業者在布建他們的基地台設備。 林委員明溱:如果可以的話,你們可以協調這些業者共同來參與,如果是NCC負責指導的,就由NCC負責來協調這些單位,如果不協調的話,已經講了2年了,到目前都還沒有改善,現在要能夠在高鐵上面收到電信訊號,是高鐵局在做呢?還是這些業者要做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已經協調由台灣大哥大公司去協調各個不同民營業者間的腳步。至於他們跟高鐵公司的協商,本會不便介入,但是我們會從旁協助他們。 林委員明溱:如果沒有一個單位介入的話、如果你們不便介入的話,請交通部介入來協調也可以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努力,請交通部也共同努力,讓整個建設的目標可以儘快達成。 林委員明溱:對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話務部分可以儘速解決;至於行動上網部分,技術的障礙我們要進一步跟業者協商。 林委員明溱:先把行動電話的問題解決了,讓所有的乘客在高鐵上能夠順利地把電話撥出去,譬如有什麼緊急的事情要聯絡,這樣才方便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這確實是優先的目標,謝謝委員指導。 林委員明溱:這一點我希望能夠儘速改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林委員明溱:還要協調交通部,我想你們NCC也是一個負責的單位,你們就出面來協調,請交通部來列席都可以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林委員明溱:要趕快把這個問題改進,讓所有搭乘高鐵的人能夠順利把電話打出去,這一點是不是能夠請主委在1年之內,讓整個高鐵的電話能夠打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優先改善話務的部分,這一點我們一定會跟交通部合作的。 林委員明溱:先把話務改善,其次是網路,是不是可以在1年裡把它做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要設法除掉相關協商的障礙,確實高鐵公司、高鐵局、交通部、本會跟各電信業者之間的平台,目前有任何障礙的部分,我們一定加速把它排除。 林委員明溱:現在是高鐵局要負這個責任是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的優先任務仍然是維持軌道安全,但是可以開放讓電信業者施作的時間是嚴格管控的,這一點我們會儘力去協商。 林委員明溱:另外,我們現在到國外去用手機漫遊,費率相當的高,有沒有調降的空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一點可以請我們營管處陳處長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林委員明溱:有關漫遊的部分,如果從中國大陸打過來,打的人本身要付費,接聽的人也要付費,雙方都要付費,這好像不大行得通嘛,有沒有辦法來改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漫遊的部分涉及業者跟國外經營者之間的協商,各國的收費機制稍有不同,我國是採發話端付費,但是有許多國家是採雙端付費的,所以遇到那些國家的漫遊費用協商時,就可能收發兩端都要收費,因為這涉及該國業者的經營條件,至於明確的狀況,可能還是要請陳處長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提到的漫遊費用實際上是非常的高,這部分我們在做消費者宣導的時候,當2個人同時在國外漫遊的時候,彼此互打,那個就變4通國際電話的費用,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會儘量去做宣導的動作。至於國際漫遊的費用的調降,我們會促使業者做這方面的檢討。 林委員明溱:希望你們溝通一下,看看是不是能夠改善一下,這個費率太高了。 陳處長國龍:是。 林委員明溱:另外,我們國內行動電話的費率好像是5%是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是指…… 林委員明溱:行動電話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價格上限的調整係數目前大概是5%。 林委員明溱:有沒有再調降的空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在主要資費項目方面仍然會繼續管制,因為涉及民眾必需的電信服務,這一點我們會持續管制,並且檢討它有無再往下調的空間。 林委員明溱:現在我們的電話費和其他國家比起來,我們行動電話費率還是很高,希望你們能夠檢討,要求中華電信、遠傳及台灣大哥大再降低啦,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林委員明溱:好,以上質詢。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林委員明溱):請徐委員耀昌質詢。徐委員質詢之後我們再休息。 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已經上任2個月了,是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 徐委員耀昌:一切的環境及各種業務都已經非常熟悉了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在同仁的協助之下很快進入狀況。 徐委員耀昌:加油,你們很辛苦的經過了委員會的審查,又順利獲得委員的同意,現在來負責國家重要傳播的業務,本席希望你們能帶給業者或消費者更好的平衡點,身為主管機關,在這個部分真的要好好的加油。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徐委員耀昌:明天(10月2日)下午2點半,NCC要召開「有關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調整受理申請案」說明座談會,這讓我想起NCC在7月2日也針對擴大經營區申請作業舉辦過公聽會。NCC上屆幾位委員在卸任前,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通過「經營區的劃分和調整案」,但是有關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平等權效果的重大案件,本席認為還是應該以修正有廣法的方式來處理,修正法律規定的方式比較能夠保障人民的權益,同時,立法院也才能做適法性的監督,在整體來說是比較公平合理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擴大經營區的部分,在新任委員到任之前就已經正式對外公告了,依照法令程序,業者也可以在公告後提出申請,目前我們已經陸續收到申請案件,在整個作業流程上,確實如方才委員所提到的,我們認為以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在開放有線電視經營區擴大經營的申請時,有些疑慮確實在現行法令下很難解決,特別是我們在開放經營區的公告裡,要求以全數位化的方式經營,但是目前有線電視法仍然以類比經營的模式去提供業者申請的條件,所以確實有很多業者都不知道該怎麼在個別申請項目裡去填寫,特別是在全數位化裡必須要出現的分組付費以及基本頻道與付費頻道明顯區隔這一點,業者在申請的書表裡不太容易呈現,這就是剛才委員提到的問題,因此,新任委員到任後就跟兩位資深委員共同討論,我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如委員所說,法律授權應該要能更明確,但是既然已經公告了,只好退而求其次,我們要在現行法律授權的範圍內去調整本會已經主管的法規命令,包括收費標準、技術規範等,這些都要優先檢討,不然業者提出申請時也會很困擾。 徐委員耀昌:如果能有很好的法源,不論是由新任委員還是資深委員來處理,都能真正的符合公平與正義,也更能保障所有消費者的權益,所以本席認為對於第六條及第二十條有關經營區調整及門檻的限制,你們一定要好好規劃。在現實情況中,確實有些業者不是有心想要經營,對於這些非有心永續經營的業者,本席認為應該設定排除的門檻,但是在現行公告的申請設置須知中卻看不出有關經營區調整門檻限制的意旨。 以前我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也常提出,本席之前所提出的有廣法修正版本中所設定的門檻較行政院版本為高,基本上就是要落實偏遠地區也能獲得投資的政策意義,但是據我所知,現有業者的門檻真的很高,而且還有負責普及的義務,這不光是在大都會區,一般來說,都會區中一個大樓就有幾十戶、上百戶,但是在偏遠地區,可能在方圓幾百公尺內要找到一個住戶都很困難,這個部分可能就沒有辦法落實,所以在開放後對於新的經營業者是不是要有更高的門檻?舊有的經營業者已經有很高的門檻,新的經營業者是否要以更高的經營門檻來設限?這不是要壟斷市場,就像方才主委所說,類比式是過去舊有的方式,要一直改一直改的改成數位式,但這樣會不會有重複建置、浪費社會成本的問題?這些東西既然決定要開放,但是有廣法卻又還沒有修正,那麼基本法源在哪裡?不要到時候修正得亂七八糟,讓現有業者的心中產生很多疑慮,而新進業者也在進入後才發現這是一個火坑,想跳又跳不出去,但是要繼續丟錢又丟不進去。就好比這次的中嘉集團,本來旺中有意購買中嘉,但是搞了老半天,我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但是業者之間的惡性競爭,在沒有良性互動下產生惡鬥,用平面媒體批來批去的,最後的受害者是誰?可能就是我們的消費者,因為我們沒有很好品質的收視,另一個受害者就是中嘉的員工,他們要何去何從?中嘉還要不要繼續丟錢?丟下去是個無底洞,但不丟又會影響經營。對於這些問題,本席希望新團隊能夠有新思維,讓業者能夠好好的針對專業投入心血,也讓民眾能夠有好的視訊品質,不知道主委對於這個部分是怎麼看待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委員提到的問題確實很重要,因為我們現在開放擴大經營區的申請是仍然用舊的有線廣播電視法,雖然初期的跨越門檻滿低的,只要每個行政區有一個光纖投落點及有用戶申請就可以跨越,但是仍然要在3年內完成系統建設,而且仍然負擔了普及的義務,這個經營條件對於新申請業者來說,非常不明確,所以就整個經營的未來規劃,我們目前看到的申請資料都了無新意,或許有比較明確的規範,他們才會有相應的配套。 方才委員提到一個非常明確的管制者該有的作為,我們必須及早讓被管制者知道我們的大方針,而不是臨案才來猜測主管機關的立場,不然他們長期投資計畫可能就會因此而被搞亂,這是任何管制機關都應該要注意到的一點。 徐委員耀昌:有關這個部分,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真的要好好的設身處地的為他們想一想,既有的業者權益在哪裡?新進業者要如何規範?讓他們都能真正的在專業領域中用心經營,帶給消費市場更大的空間,讓我們看得更舒服、更健康。 另外,有廣法修正將有線電視費率審查權由地方回歸中央,本席認為這個部分破壞了現有的地方體制,一般來說,地方政府還要取締違規廣告及溝渠違規附掛電纜線,有的電纜是明目張膽的像電線的電纜一樣掛在路燈上,對於這些違規,地方都負有取締的責任,如果費率審查權回歸到中央,以後這些拉裡拉雜的事情要由誰來管理?地方上的廣告中央管得到嗎?你們懂地方上的經營效能嗎?所以有關這個部分,我猜地方政府都會反對,不知道石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以路權的管制來說,世界各國都是由地方政府來做,至於這次修正案將費率審查權移歸中央,是因為全數位化之後,一個頭端只要以光纖傳輸,全台都可以看到同樣的內容,所以就技術上來說,中央去瞭解違規內容是比較容易的,不過剛才委員也有提到重點,那就是對於路權的管理,中央政府是沒有辦法取代地方政府的角色。 徐委員耀昌:我個人認為執政當局對於很多事情要事緩則圓,要先通盤檢討利弊得失,不要草率行事,例如前一陣子的油電雙漲,引起了社會大眾群起譁然,之後再來改這個改那個的,除了造成公權力及形象受損之外,也無法獲得人民的認同,甚至還產生了種種問題,本席認為我們在做出決策之前,一定要先與業者好好溝通,溝通出明確的方向,主管機關要先知道業者要的是什麼,本席並不是要求主管機關要鄉愿的去附和業者,而是要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過業者也需要生存。就以本席自己為例,我是苗栗人,如果我開一間餐廳,我要的廣告效果就只要及於苗栗縣的範圍就夠了,了不起桃、竹、苗等周邊縣市,我的餐廳並不是像圓山飯店那種需要全國知名度的飯店,如果廣告要及於全台,相對的就會使業者的負擔加重,原本的廣告費用可能10萬元就夠了,但是因為以後的廣告會全台播出,廣告費可能就變成20萬、30萬,這對消費者與地方企業都是不公平的,有關這部分,請NCC好好考量,在廣告及視聽大眾傳播上,是否能給地方更加方便?還有管線及路線的問題,也只有地方政府才有權利與義務去幫你們整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徐委員耀昌:最後,上星期本席曾提出書面質詢,有關書面質詢中提及的問題,請石主委給本席書面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會,一定的。 徐委員耀昌:好,加油!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鴻鈞質詢。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iPhone5已經開始在世界上大流行,包括國內hTC的4G手機在美國的銷售也非常好,這些資訊相信主委都非常清楚。本席現在覺得有個很大的問題,因為這些手機簡單來說就是所謂的4G,這些手機現在在臺灣能不能使用?能不能發揮出該手機應有的本能?我想現在在臺灣應該會有一段很大的落差,最主要是因為我們的4G還沒有上路。以前剛開始推動4G時,用的是所謂的WiMAX,現在世界的潮流是LTE,在功能與性能上,二者是不同的方向,本席想請問主委,NCC現在是怎麼樣來看待這個問題?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國已經釋出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的執照,也就是剛才委員所說的WiMAX規格,目前規劃中的行動寬頻業務則是不指定特定的技術規格。 李委員鴻鈞:現在WiMAX與LTE是怎麼樣?現在世界上大都是用LTE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大部分是。 李委員鴻鈞:現在全球約有7,300萬戶,這是很大的市場,請問主委,我們要使用的WiMAX與LTE有什麼差別?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國大量使用WiMAX通常是用來延伸固定網路的,比較少純就行動通信的部分使用WiMAX這種規格,這是國際上普遍的情形,如同方才委員所提到的,LTE是個非常有潛力的市場,目前固然數額已經不少,但是繼續發展的潛力很大。 李委員鴻鈞:對,包括日本也是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這就是我們要看到的,現在4G不是單一4G的問題而已,這是以前已經定下來的方向,我們要如何修正,以便能與世界接軌,這也是同樣的問題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當我們在推3G的時候,對岸還是2G的時代,但是現在對岸4G的執照都已經發出去了,我們卻還在評審4G的執照要釋出多少,顯然我們的腳步落後非常大,這在資訊產業時代中,我們就會大幅落後,這是NCC必須要去看到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加快腳步,主委,我們的4G釋照時程是怎麼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預定要在102年12月完成700MHz頻段的執照釋出。 李委員鴻鈞:等於要到明年底了,資訊是個快速的時代,這些4G手機進到臺灣是哪時候?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於終端通信設備,我們並不做嚴格的管制,只要形式認證後就可以輸入,所以在設備部分,消費者端是沒有問題的。 李委員鴻鈞: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隨時都有4G的手機在臺灣?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我們都稱為智慧終端設備。 李委員鴻鈞:這在臺灣很流行,可是問題是來到臺灣的4G手機要能夠發揮全部的功能需要到明年底嘛,可以這樣說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說它的功能會受限於上網的頻寬與速度,以現在3G傳輸的頻寬與速度來說,確實不能讓所有的智慧終端設備完全發揮其功能。 李委員鴻鈞:對嘛!等於說現階段臺灣百姓買iPhone5或hTC的4G手機,其功能跟原本的舊手機是差不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他所在的區域沒有所謂的塞車現象,在使用方面還是會比較順暢的,但是…… 李委員鴻鈞:所以是一樣的,必須等到明年底我們4G執照全部發放出去,而且網路暢通之後,這些手機在臺灣才能夠link上嘛,可以這樣解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消費端設備能夠發揮功能的部分,方才委員所指示的速度與頻寬很重要,這一點我們光是在3G的部分,就已經要求業者儘可能要去加強建設與填補壅塞區段,因為是局部的高用量,這部分與涵蓋式基地台建設不太一樣,它是補強式的建設。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已經降低了很多小型接取設備的管制規範及RH的工法,讓他們可以儘快去建設,這樣可以在短時間之內,儘快拉近頻寬與速度上的落差。 李委員鴻鈞:所謂的短時間大概要花多久的時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會因為不同的區域而有所不同,其實我們這次做行動量測也累積了很多資訊,例如台北車站這種用量可能急遽上升的區域,是最難改善的區域,一般來說,住宅區是比較可以穩定下來的。 李委員鴻鈞:有關4G的釋照,你們規劃採取5MHz的二倍為頻率拍賣單位,然後切成27個單位,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5MHz乘以2是指上下型各5MHz,這是最低下限的單位,但是我們釋照是以5MHz的倍數為拍賣單位,最後釋出的張數應該不會是27張,也不會是3張,大概會是在4到7之間這種比較合理的、接近市場胃納的家數。 李委員鴻鈞:那就對了,我得到的資訊是要切成27張,我覺得沒有必要切成這麼細……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的。 李委員鴻鈞:如果切成這麼細,就算拿到了也用不到,本席認為比較集中化,也比較好應用,如果你們是往這個方向,那就對了。 另外,中華電信的last mile終端部分是有其歷史背景,畢竟它以前是個國家企業,雖然現在有很多民營業者,但是最後一哩還是把持在中華電信的手上,因為一般民營業者在這部分的公共建設上也沒有做多少投資,所以想要運用這個部分就要付費,這就牽扯到網路尾端的速度問題,有關這個部分,中華電信的尾端能夠釋出多少?能夠降低多少?但反過來說,如果民營企業在這個部分沒有任何的投資與建設,又要如何來利用這個區塊?這就會產生互相矛盾,這也是我長期以來一直在質疑的部分。中華電信因為持有最後一哩,就讓人覺得中華電信是獨占,如果不將其釋出,其他民營業者就無法在同一平臺上來競爭,這是NCC很為難的地方,其實很多地方是可以走到每一戶家庭裡面的,我們長期推動的有線電視數位化就是一個方向,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以NCC的立場來說,中華電信持有最後的尾端部分,但有線電視的控制上要如何讓其儘快數位化,這牽扯的其實不是單一問題,而是全面性的問題。所以如何加速整個有線電視數位化,這才是更重要的,要讓市場競爭機制能夠全面性,這樣就不會有獨占的系統出現,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 李委員鴻鈞:這個邏輯就通了,關於有線電視現在在進行的部分,我一直在講,我們只看到買賣行為,我們約束的也是買賣行為,所以都只是看看他們有沒有壟斷市場或怎麼樣,但是他們對於臺灣的媒體產業、資訊產業到底有多少貢獻?本席長期以來一直強調的是應該要去看外資對我們有線電視的貢獻有多少,幾乎是零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數位化進度最慢的,就是用戶家中的數位機上盒的普及率,這部分相當低,還不到15%,但是頭端與網路系統建設的部分,都已經將近90%了。 李委員鴻鈞:我還是覺得在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部分應該要求業者儘速加快,這一點NCC必須要加速努力。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 李委員鴻鈞:另外,昨天是中秋節,我看到對岸央視的節目「秋晚」以及浙江歌唱比賽「中國好聲音」,請問主委有沒有看到這兩個節目?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我都是透過新聞…… 李委員鴻鈞:我們的新聞也都有報導,主委有沒有看到那個場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都只有看新聞畫面,但有點太零碎了。 李委員鴻鈞:在新聞畫面中,你有沒有看到那個場面?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李委員鴻鈞:我們要看的其實不是場面有多大,而是所能吸引的觀眾群,他們的節目是幾億人在觀賞,當然相對的也要看其節目的製作費有多少,今天NCC不應該只有約束及管理而已,更應該回頭看看我們的電視節目、綜藝節目,我們怎麼跟人家相比?我們要看到的是這個問題。今天國人看韓劇、日劇,並不只是因為男主角有名、女主角有名,而是他們呈現出來的畫面,他們所花的製作費,包括所有的製作成本,實在不是我們的電視節目所能比擬的,這問題出在哪裡?NCC不能站在類似警察的角度來看問題,如何改變臺灣媒體的經營市場,這也是你們的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 李委員鴻鈞:以前大陸還比我們落後時,看到我們的綜藝節目覺得非常好,現在變成我們的歌星、影星都往對岸去了,為什麼?那邊不只是市場大,那邊的pay也夠,這就是問題所在,我們要如何鼓勵我們的綜藝節目、影視媒體節目,使其能夠更加進步,簡單來說就是錢的問題,這就涉及到置入性行銷的部分。置入性行銷在商業行為上要如何讓其鬆綁,讓他們有更多的資金來製作更好的節目,這也是一個相對要去思考的問題。所以NCC不應該只是站在監督與約束的角度,如何從另一個角度切入去鼓勵他們,讓他們有活絡的資金來製作更好的節目,要不然臺灣的綜藝節目永遠停留在30年前的時代,裹足不前,我覺得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已經就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的部分,特別優先於影劇類與藝文節目中予以開放,至於委員提到的其他獎勵措施,則是文化部主管事項,也就是說,高畫質及優質內容製作,是由文化部來主導的,我們會與文化部密切配合。 李委員鴻鈞: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進士質詢。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據日前通過的電信法修正草案,有關開放最後一哩的部分,NCC在修正案中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並提供管線基礎設施給其他電信業者共用。若無法有效促成市場競爭,第25條規定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也就是說,可以要求中華電信把「最後一哩」的線路以成本價租給其他網路業者,是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確實如此。 王委員進士:主委剛上任時來拜訪過本席,我們提到最後一哩的問題時,您曾特別提到針對最後一哩路所應有的思維應該是鼓勵及要求其他固網業者提供不一樣的創意服務或具體建設,而不是藉由強制要求市場主導者的中華電信來開放最後一哩路以達到市場公平競爭,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要多路並進。 王委員進士:主委說要多路並進,但是從NCC所提出的修法方向似乎看不出具體構想!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委員提到其他業者也要投入基礎建設,這確實是本來就應該執行的。 王委員進士:對,他們也應該要投資基礎建設,有關這個問題曾經舉行過公聽會,葉政次在會中也是反對的,也就是說,交通部及張善政政委的立場都沒有強力主張中華電信要將最後一哩的線路以成本價租給其他業者,而是希望其他固網業者能有創意,這樣也能夠促進公平的競爭。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王委員進士:主委,如果照NCC提出的修法方向通過,你有信心真的能達到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目標,而且能夠真正的促進民眾福利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修法之前,有關用戶迴路開放其他競爭業者租用的部分,在現有電信法架構下就已經有了,有關於最後一哩的功能分離,確實是仿照歐盟的立法而特別導入的,稱之為最後手段,在其他措施都不生效時才會考慮,這部分的啟動門檻很高。 王委員進士:葉政次也針對歐美先進國家的情況提出說明,並沒有達成網路更便宜或市場更公平的政策目標!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英國的經驗來說,至少出租總電路數非常多,讓英國的寬頻市場…… 王委員進士:主委,還有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當你們訂定出這樣的修法方向,中華電信工會的反彈很大,他們醞釀未來要抗爭,主委,你們有沒有與中華電信先進行過溝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像張政委一樣直接去拜訪工會幹部,但是相關資訊都有在蒐集與瞭解,其實NCC並不在…… 王委員進士:本席並不是說你們要先去與工會幹部溝通,而是要與中華電信主管這部分業務的人溝通,至少要先與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溝通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有跟…… 王委員進士:政策為什麼經常推不動,而且雜音很多,最後都弄得像是在捅馬蜂窩一樣,原因就是你們的接觸不夠,本席在地方上聽到很多聲音,連地方上的中華電信工會都一直來向本席反映這件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李董事長來拜訪我們時也曾提到這個議題,我們也知道…… 王委員進士:你們現在打算怎麼辦?有沒有什麼腹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行政院正在徵求各部會意見,彙整完畢後,我相信行政院應該會將草案交還給NCC,我們會重新檢視後再看看有無強行立法之必要。最重要的…… 王委員進士:要慎重!張善政政委也曾說過,這部分不必修法也能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就像剛才委員所說,我們在意的重點是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的機制,我們從來不會…… 王委員進士:對,但是這樣不但達不到公平競爭的目標,還引起……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從來都不是把中華電信當成假想敵,更不會把他們辛苦建立的網路任意拆解,我們絕對不會做這件事情。 王委員進士:另外,新法也明定現有三大業者(中華電信、台灣固網、速博電信)網路互連免費,但是卻允許台固及速博可向小型ISP(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收取互連費用,完全是個不對等的付費機制,這點NCC又做何解釋?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國際上,有一定數據交換量的ISP之間都是互免對方的通信費,因為互相收費不但成本高,而且會墊高整個市場經營的成本。 王委員進士:但現在的情況是台灣固網與速博電信可向小型ISP收取互連費用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資訊交換中心,國際經營的方式都是以一定訊務量當作門檻來計算他們彼此信號流通的成本,當然小型ISP業者的數據量比較少,在談價格的時候,市場機制的定價能力就比較有限,至於大型ISP業者之間的訊務量達到一定的門檻以上,如果還要互相計費,當然就會產生額外成本,也會墊高整個市場的價格。 王委員進士:主委,有關電信法的修正,你們一定要更加慎重的去徵詢相關的意見,不要再像最近政府的政策,每每一提出來就產生一番的爭論與爭議,弄得大家人心惶惶的,本席希望石主委在這方面要多多去瞭解各界的意見,不要貿然實施,否則真的可能會引起抗爭,畢竟你才剛上任,馬上就引起抗爭對你來說也不好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王委員進士:另外,為了落實廣播電台媒體近用權,增加廣播多元內容,提升頻率資源有效運用,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及多元文化資訊服務,增進在地公共利益及服務偏鄉,去年6月立法院通過廣電法小修版,排除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之授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公開拍賣或招標之方式為之,其收入歸屬國庫。」,因為小修版已經通過,應該採用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方式,以防止財團壟斷廣播媒體的頻道,當時曾通過二項附帶決議,一是要求NCC為無線電視台釋照之前,均需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進行相關釋照程序,另一個則是要求NCC應於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6個月內公告廣播電台釋照方式之原則以及期程,以符合社會公義。主委,廣電法修正案通過到現在多久了,一年多了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新任委員加入這個團隊才2個月,我們已經就第11梯次廣播電台申請釋照作業…… 王委員進士:第11梯次開放規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看過各界意見後,發現有必要調整,所以目前並沒有就第11梯次廣播電台開放申請設立的這個部分定案,因為我們看過各界…… 王委員進士:過去不是有個原則,例如區分北、中、南、東的比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各界的反應很強烈,我們為了回應…… 王委員進士:你說各界的反應,這些反應是正面的還是維護壟斷的?負面的反應也是反應啊!本席代表較偏遠地區所提出的意見,你們有沒有聽進去?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方的意見都有,我們就是在彙整各方面的意見,所以要調整原來的釋照方針。 王委員進士:主委是否可以說明對於南部,你們打算怎麼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還沒有定案,所以還不曉得,因為我們已經就…… 王委員進士:上次不是說已經報到行政院了,在等行政院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這是在新任委員到任之前在第491次委員會議通過的,所以仍然在6月29日舉辦聽證會,彙整各界意見後,發現贊成與反對的各種聲音都有,所以現在正在逐一針對外界意見去做調整。 王委員進士:請你們儘快處理,不要再拖下去了,決議要求你們6個月內要公告,你們都拖了1年多了,不要再拖下去!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王委員進士:主委,有關第11梯次調頻廣播執照的開放,你預定什麼時候會有眉目?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會內已經成立專案工作小組,但還沒有具體定案出現。 王委員進士:有沒有時間表?什麼時候能向交通委員會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同仁告訴我,相信委員也能猜出答案,最後整個方案仍然要經過委員會的決議,目前委員會議還沒有討論這個案子,所以沒有訂定出任何的期程。 王委員進士:要快啊,你們已經拖了多久,1年多了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在時程上確實有必要加速。 王委員進士:你上任後應該要有新的氣象,不要很多案子都這樣拖時間,不然就是推給委員會沒有決議或是認為之前的決議不適當。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王委員進士:有關上網速度慢、收費高的問題,很多委員都有提到,本席就不多贅述,但有關吃到飽方案的優惠問題,雖然名為優惠,但其實很多人都用不到一半的量,這樣的消費者超過50%,所以吃到飽方案聽起來好像很優惠,但真正的情況並不一定是如此,主委,本席希望在二年換照續約時,NCC能與業者溝通,這樣的廣告似乎不太實在,有時候我們也會收到這種優惠方案的簡訊,其實這個部分有點專業,很多人也都搞不懂,但是大家只要一聽到700元、800元就能吃到飽就以為最優惠,但其實真正計算後,採取其他方案不一定會比吃到飽方案花更多的錢,這一點是否能讓民眾有感?你們的工作比較專業,外界不予置喙,但是讓消費者能省荷包才會讓他們有感,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我們會加強。 王委員進士:這個部分請主委注意一下。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提出一項臨時提案,是希望NCC檢討各種電信特殊碼擴大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的提案。目前免付費電信特殊碼110、119是NCC以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要求電信業者免費提供的,主委,你知不知道全國有多少電信特殊碼?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非常多。 管委員碧玲:共有23種。主委知道其中有多少種免費、多少種要收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半數以上是要收費的。 管委員碧玲:對,有14種要收費,有的費率還很高,如果民眾打電話去內政部詢問相關內政資訊,內政部提供服務,但1通電話是每分鐘3元;當大家非常痛苦,希望有人能聽自己傾訴並提供幫忙,但打電話去生命線是每分鐘1元。 從今年1月至6月為止的這半年,全部23種電信特殊碼共有4,038萬206通撥打數,由民眾付費的14個號碼就有3,351萬6,553通,半年的通話費是5,372萬4,868元,估計到今年年底,將高達1.1億元,這些原本應該是政府相關事業提供便民、照顧弱勢的免費服務,卻成為電信公司的賺錢工具。從這14種電信特殊碼的總通話數量和總收費來看,這半年內打最多的是「117報時電話」,共有2,500萬多通,收費金額高達3,855萬,也就說,人民打電話詢問時間,才半年就讓電信業者賺了3,855萬;其次是「116國語氣象預報」,通話次數286萬通,金額643萬,大力推動的1999半年來也有348萬多通,收費為238.7萬。 主委,每個服務電話的通話數都這麼多,表示這些電話的服務內容是民生必須,本席就來推論一下,大家也可以想一想,付費電信特殊碼中通話數最高的前二名是「117報時電話」與「116國語氣象預報」,一般來說,年輕人都有手機,臺灣手機是平均每人一支以上,怎麼會「報時電話」與「國語氣象預報」的電話通數這麼多,分別有2,500萬多通與286萬通,為什麼?只有一種可能,一定是老人家嘛,老人家想要知道時間,一定是打117來詢問,老人家出門前想要知道氣象就打116嘛,老人家打這種電話被賺了多少錢? 主委,NCC有權,NCC的管理規則只照顧到打119與110的人,沒有照顧打電話給生命線、張老師或詢問內政服務、氣象與報時的人,這些電話都需要付費,所以本席提案要求NCC去協調業者,有幾個項目應該要免費,分別是與急難救助,弱勢服務與基本民生資訊有關的電話,這三項要比照110與119的免費,你們能做到嗎?本席要求急難救助,弱勢服務與基本民生資訊的電話應該要免費,希望稍後處理提案時,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行動電話業者經營者應免費提供使用者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你們只需要回去修正第六十二條,加上「及提供人民急難救助、弱勢服務與基本民生資訊」就可以了,這三項也應該免費,否則變成政府免費服務,因為聽電話的那方是政府,但電信公司沒有免費,很多民眾都誤以為是免費而拚命打,結果有的收費是每分鐘3元耶,張老師與生命線則是每分鐘1元,主委,這個部分能不能做到?你要不要幫忙?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協調業者,在修改法令之前就先行嘗試朝這個方向去做。 管委員碧玲:好,要免費哦!這三項免費應該是合理的吧,你覺得合不合理?其中有一個收費是多麼的不合理,那就是台電公司所設的「1911」客服專線,這是停電事故搶修專線,但民眾撥打這種電話也要收費,這種電話可以要求台電付費嘛!民眾撥打中油搶修專線不必付費,但撥打台電搶修專線卻要收費!主委,這個部分請你們回去好好整理。 主委,本席之所以要求你們去做,是因為你們很不積極,本席這裡有件陳情案,當初泛亞電信被台灣大哥大收購後,台灣大哥大在網頁上公告對於泛亞電信的用戶,將比照之前泛亞電信方案來收費,所以原本使用泛亞電信零月租費的用戶,台灣大哥大也是以零月租費的方式來收費,結果事後民眾卻發現台灣大哥大的這個網頁根本就是不實廣告,因為他們並沒有依照原本泛亞電信的收費方式來收費,所以就向NCC陳情,在NCC不理不睬後,他改向行政院院長信箱陳情,最後院長信箱的回覆是「已經處理」,主委,你知不知道這「已經處理」是怎麼處理的?是NCC責令業者答覆!受害人向行政院院長信箱陳情,這個陳情案就被交辦給NCC,而NCC的作法是丟回去給業者,業者的回答則是網頁上放錯了,台灣大哥大的回函是「台端誤解實感抱歉」,原因是網頁上放錯了,但實際情況並沒有放錯,網頁上明明就是寫明對於泛亞電信的收費方式,台灣大哥大照單全收,結果台灣大哥大並沒有照原本的方案收費,這根本就是不實廣告,有人陳情後的答覆也只是放錯了,他們就是這樣回函的,NCC收到回函也不管內容是什麼,就直接轉覆陳情人,後來陳情人曾經再度打電話給NCC,有位科長也向他抱歉,但仍然是照台灣大哥大的講法來回覆他,而且陳情人還發現台灣大哥大的零月租方案不但沒有依照當初泛亞電信的月租費方案來收費,甚至所收費用是網內比網外高,網內1秒是0.1829元,網外1秒是0.21元,主委,網內比網外高合不合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都是網內比較低。 管委員碧玲:還有很多是網內免費嘛,主委,這個合不合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去瞭解這個個案。 管委員碧玲:你光是講網內比網外高不合理都不敢講,這樣沒有魄力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已經說過,一般來講都是網內比較低,所以我要去瞭解這個個案的情形。 管委員碧玲:陳情人一問才知道,是因為NCC要求業者針對網外的部分降價,並沒有要求網內的部分要降價,所以降價後就變成網內比網外高了,科長也只是跟陳情人說這有檢討空間,請問主委,你們檢討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問題我請陳處長答復。 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去瞭解,至於這個個案…… 管委員碧玲:所以還沒有檢討嘛!這種個案顯示出什麼現象?那就是今天很多委員關心的NCC的監理工作,資費方案多如牛毛,其中到底有多少是騙人的、有多少是犧牲消費者權益的,你們一概不知道,所以現在就是態度問題了,主委,怎麼可以把消費者的申訴踢回去給業者?這要不要道歉?把消費者的申訴踢給業者就是錯的!所以之前李委員昆澤在這裡說的非常重要,你們應該立刻成立申訴的專門單位,就像金管會的金融消費研議中心一樣,專門用來接受申訴,因為你們做得實在太糟糕了,主委,這個部分馬上改進,好不好?你們到底要不要成立?你們跟業者的關係不能是這樣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李委員提案建議要比照金管會的方式,這是非常好的提案,但金管會的主管法規中對此有明確授權,而本會並沒有這樣的法源依據,但是本會在沒有法規授權的情況下,也會儘可能的達到相同的功能。 管委員碧玲:不會啦,你們就算成立一個小組也是個方式啊,如果要修正組織法,你們就把修正案送進來,我們會支持的,主委,請朝這個方向把監理工作做好,因為現在就已經看出來你們的監理工作很難做好,而且是多如牛毛,再加上你們非常的消極,居然把陳情人的案件丟回去給業者,這是絕對不可以的,主委,你一定要積極起來! 主委,你知不知道你有多不積極?我把你的業務報告與之前蘇蘅主委的業務報告拿來比較,很難看哦,大標題是百分之百一樣,中標題只有二個不一樣,不一樣的地方還要罵你們,你們把蘇蘅主委「保障消費者利益」中的「審議有線電視費率」拿掉了,比他還不如,有關審議有線電視費率的部分,上星期我們還在這裡諄諄叮嚀你們一定要去處理,結果你提出的業務報告在大標題與蘇蘅主委的報告一模一樣的情況下,只有二個中標題不一樣,而其中之一竟然是把「審議有線電視費率」的部分拿掉,主委,你不知道你的報告與蘇蘅主委的報告完全一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報告的標題是依照施政計畫的標題訂定的,而施政計畫是跨年度的,所以委員說大標題一樣,這是當然之理。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沒有自己的政策嘛!這叫做等因奉此,這是做文章…… 石主任委員世豪:施政計畫是跨年度的,而且今年度的計畫去年就已經…… 管委員碧玲:主委,我可以把教育部長的報告拿來,也可以把交通部長的報告拿來,不一定要這樣耶,你太等因奉此才這樣,懂不懂?就以文化部長來說,雖然我對他並不滿意,但他的報告中就是以「泥土化」做標題,請問「泥土化」在組織裡有任務嗎?沒有。所有你的政策是什麼我們不知道,你的報告就是文抄公,全部照抄,其中有一個標題的名稱不同,但業務內容是一樣的,所以從報告中看不到主委的政策。主委,積極一點,好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明年的施政計畫一定很不一樣。 管委員碧玲:另外,5月29日NCC、國科會、電信技術中心共同召開記者會,由張善政政委主持,你們在記者會中表示將要執行寬頻上網速率量測計劃,今年補助2,000萬元委託電信技術中心進行上網速率實驗性的量測,這個實驗計畫已經開始進行了,今天林委員明溱質詢時也提出相關問題,其實你們的量測結果報告已經出來了,張善政在當天跨部會記者會中曾公開對臺灣社會宣布,量測結果將在8月底和年底前分兩階段公布,據本席所知,8月份的量測結果資料已經出來了,但是你們並沒有公布,現在告訴我們計算方式的技術面要調整,其實是因為你們的數字與消基會的數字差不多,很難看,所以你們現在在調整數字,8月份要公布的量測結果到現在還不肯公布,說要到年底才要公布,其實這一波量測結果的資料已經出來了,業者都已經告訴我了!主委,請你們回去馬上整理、立刻公布。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計畫是由行政院委託,不是本會委託的計畫。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不負責?你們是業務幕僚機構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本會委託的計畫,本會無權公布。 管委員碧玲:行政院沒有預算啊!你說的這個部分,我絕對要去查證,行政院所有的行動都要透過部會,今天NCC相關業務居然出現是由行政院去處理委託案,如果你不是說謊就是無知!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國科會委託的。 管委員碧玲:國科會委託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管委員碧玲:那麼請你去協調,這是你所主管的業務,大權旁落已經很難看了,而且你們還一起召開過記者會! 主委,8月份已經出爐的量測結果要不要公布?本來就應該在8月份公布的,現在要不要趕快公布?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不是原委託機關,所以無法公布那個數據。 管委員碧玲:好啦,就是不敢公布嘛!NCC監管就是讓我們很不放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明年所委託的計畫,本會明年會公布。 管委員碧玲:就是讓我們很不放心啦! 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稍後再繼續進行質詢。 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並請委員利用此一時間進行提案之協商。 一、原住民族電視台自從政府關閉類比訊號改由數位無線訊號後,該台即因沒有分配到數位無線頻段,使得住在偏遠山區無法接取有線電視的部落,收看不到原住民族電視台,影響偏遠山區部落的收視聽權益。根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5條規定:「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及第13條第1項規定:「通訊傳播委員會每年應就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弱勢權益保護及服務之普及等事項,提出績效報告及改進建議。」顯然依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責任解決原民台面臨沒有數位無線頻譜可供發送的困境。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於101年12月31日前完成與相關單位協商並研議解決方案,以保障原住民族收視聽權益。 提案人:劉櫂豪  李昆澤  盧嘉辰  葉宜津  李鴻鈞  林明溱  王進士 二、NCC應協調業者,將無線、有線、衛星、網路機上盒均整合於同一機上盒上,避免各系統之機上盒未予整合,消費者需安裝多台各式之機上盒。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陳根德  李昆澤  李鴻鈞  林明溱  王進士 三、鑒於行政院消保處在今年五月公布去年度(100年)各地方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統計,電信通訊爭議案件拿下申訴案件的第一名、占全年申訴案件近三成(二十九‧六九%),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畢竟是電信的主管機關,電信的監理業務,也應該包含電信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實務上電信公司推出的促銷花招和各種優惠費率,常常讓人眼花撩亂,而引起諸多糾紛,基於電信消費爭議與金融消費爭議類似,亦即電信業者所提供的服務與費率型態日趨複雜專業,相較之下,消費者在財力、資訊及專業面實質不對等,致易發生交易糾紛,爰此,要求NCC比照「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2年元旦前設置「電信消費評議中心」,提供電信消費者一個電信專業且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陳根德  李鴻鈞  林明溱  王進士 四、有鑑於馬英九總統與行政院長陳相繼提出「寬頻上網基本人權」與「數位公民權」等主張,NCC應為實現基本人權而採取具體作為,我國網路頻寬也才能夠隨著國民需求的成長而不斷提升。同時馬總統曾在2011年底承諾,我國在2013年實現100M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NCC身為我國資通訊高主管機關,除應肩負起實現寬頻基本人權之義務與責任,NCC委員雖依法有任期保障,但主任委員之政策推動與施政態度更是成敗關鍵,要求NCC主委石世豪在2013年底無法實現100M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之政策時,應主動辭職下台,以示負責。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蔡其昌  葉宜津 五、行動上網日益發展,但是網路雍塞情形時常有之,常被民眾詬病已久,主要的造成網路雍塞的原因除了業者提供的「吃到飽上網」服務外,還有基地台的密度不足等因素,請NCC針對行動上網雍塞問題,在不損及民眾權益之下,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提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林明溱  李鴻鈞  王進士 六、對於4G頻率釋出,NCC目前規劃採5MHz倍數為頻率拍賣單位,唯此可能產生僅標得5MHz或10MHz之情況產生。造成頻率使用不連續反造成資源浪費情況,爰要求NCC對於4G頻率釋出至少應以10MHz+5x(x=N)之方式釋出拍賣。 提案人:葉宜津  蔡其昌  王進士 七、為消弭社會對國內固網及行動網路龜速之高度不滿,今年5月29日NCC、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國科會與電信技術中心等,共同宣布5月至11月,由國科會家金專案補助新台幣2千萬元,委託電信技術中心(TTC)辦理進行「寬頻上網速率量測實驗計畫」,並稱「將在8月底和年底,分2次公布測驗結果」。 查TTC該計畫網頁明載『5月開始進行第一階段的量測,8月先產出一份量測報告(期中報告),並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量測,12月底產出最後的評量報告(期末報告)』,故第一階段量測報告應已完成。 揭露固網及行動網路品質資訊乃NCC對全民之承諾,爰要求NCC應立即於官方網站公布第一階段量測報告完整結果,並於12月底前公布第二階段量測報告完整結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  王進士 八、目前共計23種電信特殊碼(如110、1968、1999等),有半數以上共14種要收費,無論市話或行動撥打,費率均依照一般費率計收。總計今年至6月份止,23種電信特殊碼共有40,380,206通撥打通數,須付費的14個號碼則有33,516,553通,通話費共收53,724,868元,估計一年將有1億元以上之譜,全由各電信業者收取。 查免付費電信特殊碼110、119乃由NCC以業務管理規則,要求電信業者免費提供,其餘多由各政府機構如內政部、海巡署、衛生署、勞委會、交通部等編列預算照價支付。 目前14種民眾須付費之特殊碼,有諸多乃攸關弱勢、老年人、心理障礙、生命支持、基本民生資訊之服務,應可視為電信業者之社會責任。為謀人民福祉與節省政府支出,爰要求NCC應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各種電信特殊碼之擴大免付費範圍及優惠費率。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蔡其昌  李昆澤 九、決議: 建請NCC針對目前手機國外漫遊和寬頻上網費用過高等情事,於年底前提出公平合理的收費標準。 提案人:楊麗環 連署人:林明溱  葉宜津 十、決議: 建請NCC研擬一套兒少上網安全的管制機制,以避免兒少淪入網路誘騙,而做出離家出走、援交、販毒等不當行為。 提案人:楊麗環  林明溱  葉宜津 主席(魏委員明谷代):現在繼續進行質詢,請蔡委員其昌質詢。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方才管碧玲委員已經問過了,但是本席還是一樣要問你,為什麼今天書面報告的大標題和蘇前主委的一模一樣?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也已經跟管委員解釋過了,因為業務報告是按照施政報告的格式去寫的。 蔡委員其昌:那為什麼其他部會沒有按照施政報告的格式寫,他們犯錯了,該處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不曉得其他部會的編製方式。 蔡委員其昌:其他部會都一樣,只有NCC一直照抄。行政院院長的施政報告也不一樣,為什麼你要按照蘇前主委的標題一字不漏的照抄?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就是施政的延續性,所以大標題…… 蔡委員其昌:這麼說,行政院院長沒有按照施政的延續性,其他部會也沒有按照施政的延續性,只有你一人有按照施政的延續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曉得院長和其他部會是怎麼編的,但是我知道我們委員會是怎麼編的。 蔡委員其昌:為什麼別人沒有,為什麼你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曉得他們怎麼編的。 蔡委員其昌:行政院為什麼沒有,只有你一個人有,是他們犯錯,還是你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其他部會怎麼編的。 蔡委員其昌:是行政院長錯,還是你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行政院怎麼編的。 蔡委員其昌:我現在就是告訴你,行政院院長跟你不一樣,只有你像文抄公一樣,一字不漏的照抄。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如果仔細看的話,內容是不一樣的。 蔡委員其昌:內容我當然有看,我現在不是在跟你討論內容,你不要跟我扯內容。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再跟委員報告一次,是因為我們按照施政計畫的項目編的。 蔡委員其昌:那為什麼別人不按照施政計畫,總是有人搞錯嘛!是你搞錯了,還是陳院長搞錯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知道他們怎麼編的,但是我要很清楚地告訴委員,本會是按照施政計畫的項目編的。 蔡委員其昌:主委,你可不可以不領薪水,等到明年重新編的時候再領薪水?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本人或人事行政總處都沒有類似的計畫,也沒有這方面的說明。 蔡委員其昌:你當了NCC主委之後,對於NCC的業務到底有沒有發展方向,有什麼新的作為,為什麼你不按照自己的想法、意志,很誠懇的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作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是一個獨立機關,它是個行政機關,因此延續的施政計畫…… 蔡委員其昌:所以用抄的就好,不需要……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因此延續性的施政計畫應該繼續去推動。 蔡委員其昌:所以你沒有想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本會是合議制機關,目前新的變動也按合議制的的決議寫在報告裡面,委員應該可以看到。 蔡委員其昌:金管會也是合議機關,為什麼它可以不用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每個機關有不同編製報告的方式,所以我並不知道金管會怎麼做。 蔡委員其昌:你為什麼要照抄?本席上次就針對你們的報告跟你講了,你這個禮拜來還是一樣,為什麼不尊重立法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一向尊重立法院。 蔡委員其昌:為什麼要用抄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沒有抄? 蔡委員其昌:一模一樣不叫「抄」,那叫什麼?叫「模仿」,叫「學習」? 石主任委員世豪:內容是不一樣的。 蔡委員其昌:你的標題為什麼要用抄的,我並沒有跟你討論內容,你不要轉移話題。你的習慣和風格都是一樣,你驕傲的心態都沒有改變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敢。 蔡委員其昌:我問你標題,你就要跟我扯內容。上個禮拜問你,你也是一樣文不對題。這個叫「尊重」啊!本席要教會你尊重立法院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已經學會了。 蔡委員其昌:你沒有學會。我今天問你標題,你還是跟我扯內容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有回答委員標題是怎麼編的。 蔡委員其昌:你大可跟委員講:如果委員覺得這樣不妥,我們NCC來改。你跟本席在辯什麼?你抄就是抄,抄沒有第二種方法。你的標題用抄的就是抄,我沒有跟你講內容,我當然知道內容不一樣。要不要改進?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如果改施政計畫的話,標題就會改了。 蔡委員其昌:所以你還是不願意改?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因為施政計畫沒改,所以標題就沒改。 蔡委員其昌:那別的部會為什麼要改?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的施政重點可能改變了,我不曉得他們…… 蔡委員其昌:行政院院長施政計畫改變了?各部會都改,只有你們沒改,你都一模一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延續同一個機關原來已經訂定的施政計畫繼續推動。 蔡委員其昌:主委,你實在很可惡,你實在很會狡辯。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敢。 蔡委員其昌:你實在很驕傲。標題一模一樣,連一點點創意都沒有,你當什麼主委?你當一個主委,至少要有你的想法,你要誠懇的跟立法院報告,你的想法和蘇前主委有什麼不同?每個部長,包括陳院長;那怕是陳院長,上會期的施政報告跟這會期的施政報告都有不同的地方,因為必須因應時局的變化,因為客觀環境的調整,或者他有新的創意,新的想法,都會有不一樣,就只有NCC 標題完全照抄,一字不漏。立法院質疑你,你大言不慚,還敢在這個地方狡辯! 主委,我沒有見過一個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像你如此傲慢、如此驕傲的。照抄已經是一件很荒謬的事了,承認錯誤有那麼困難嗎?承認不對有那麼困難嗎?你口才很好我知道,剛才每位委員上台,我都很認真在聽。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蔡委員其昌:人家問東你就答西,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 蔡委員其昌:不是?剛才管碧玲委員問你,那些特殊的號碼要不要免費,你的答復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每個號碼,我們在撥給業者時是告訴他用途及撥給號碼…… 蔡委員其昌:對,你支不支持撥給的號碼免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本人就打了很多剛才委員說的付費電話。 蔡委員其昌:我問你支不支持,你打什麼,我有問你打過電話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也說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推動。我們會找業者來協調。 蔡委員其昌:你就直接講你會支持,但是要找業者協調,這樣大家就聽懂了,你就一定要把它講得很模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說我們該做的事情。 蔡委員其昌:你沒有說你該做的事情,你上台就是在打模糊仗,你上台就是不尊重立法院,你的態度一向如此。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向來尊重立法院。 蔡委員其昌:你從來不尊重立法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向來尊重立法院。 蔡委員其昌:包括你現在回答的這句話,你都不尊重立法院,你什麼時候尊重過立法院?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直。 蔡委員其昌:你的報告上次是文不對題,這次是標題照抄。你什麼時候尊重過立法院?有一個部長是這樣嗎?你們平常去行政院開會私底下會遇到,有人像你這樣搞的嗎?沒有人這樣搞吧? 我再問你,2013年到戶100M,你剛才說是交通部的業務,那NCC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監管的是電信業者應該受管制的項目。 蔡委員其昌:所以100M有沒有到戶跟你無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在行政院的數位匯流發展方案裡面寫得很清楚,是由交通部…… 蔡委員其昌:跟你有沒有關係?你看你又不尊重我了,我在問你跟你有沒有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與本會有關的是業者的業務。 蔡委員其昌:有沒有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的業務跟我們有關。 蔡委員其昌:在一個政策裡面,NCC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在監督業者。 蔡委員其昌:你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直接對外的部分是監督業者每一個資費應該提報的,還有…… 蔡委員其昌:100M到戶。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有他服務的網路建設。 蔡委員其昌:你每次都扯那麼遠,我真的很受不了。100M到戶的政策,你負責什麼啦!馬總統講的政治承諾,NCC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督導業者達成目標。 蔡委員其昌:萬一達不成,NCC有沒有什麼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如果看得很清楚的話,我們在方案裡面寫得很清楚,是交通部主政。 蔡委員其昌:對啦!我當然知道,你負責什麼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已經跟委員報告了,我們是督導業者。 蔡委員其昌:你都不誠懇的回答,我問你負責什麼?你跟扯交通部幹什麼?你當交通部長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 蔡委員其昌:我問你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已經跟委員報告了。 蔡委員其昌:如果業者達不成,你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就是督導業者要去達成目標。 蔡委員其昌:對嘛!我現在就是問你,如果業者達不到,你要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違法的話,我們可以加以處罰;業者如果不違法,我們也不能處罰他。 蔡委員其昌:業者如果達不成,提名你的馬總統做了一個政治承諾,如果他沒有達到,你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憲政程序上,本人不是馬總統提名的。 蔡委員其昌:很拽。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告訴委員一個事實而已。 蔡委員其昌:我就問你,你負責什麼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監督電信業者。 蔡委員其昌:業者如果達不到目標,你負責什麼?屁都不用負責?荒謬!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本會違法的話,我們當然會…… 蔡委員其昌:整天都在耍嘴皮子,所有的人都在現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蔡委員其昌:每個問題你都不回答。如果達不到目標,你負責什麼?笑,你笑什麼?有什麼好笑的,中華民國之恥,你當什麼官員。立法院是你嘻皮笑臉的地方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 蔡委員其昌:為什麼不回答?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給我時間,我就回答。 蔡委員其昌:我問你一百次了,你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說了。 蔡委員其昌:你負責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督導業者要落實政策目標。 蔡委員其昌:如果做不到,你負責什麼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做不到有很多原因,如果業者違法,我們就會處罰業者。 蔡委員其昌:沒關係啦!你很厲害,你口才很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敢。 蔡委員其昌:你口才很好,你就繼續這樣,不要回答沒有關係,只要我質詢,你就都不要回答,你都用這種態度沒有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不知道你是對業務不熟悉,還是想要閃躲,抑或是真的很驕傲。100MHz到府是馬英九先生的政見,但是我今天一早上只聽到你推給交通部。沒有錯,中華電信的100MHz到府的政策是交通部主管,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因為交通部差不多是中華電信最大的股東,也因為這樣才給他這部分而已。但是你是NCC,你回答說你負責督導。「督導」很大耶,你不是只有督導中華電信,所謂100MHz到府,也不是只有中華電信該做,你是法定職責所在,不要妄自菲薄。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也要要求其他業者去做,你不要高興中華電信,這最大的一家是由交通部管的,所以就統統推給交通部就好,這不是一位負責任的政務官該有的作為。主委,你可不可以再回答一下,你怎樣達成馬英九總統的這項政見嗎?這個政見的支票已經開了很久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政府就這個方案很明確的規定,確實就是在行政院所公布的數位匯流發展方案裡面,本會就行政院的方案向來是就本會的職掌方面去落實…… 葉委員宜津:請針對我的問題回答,不要閃躲。馬先生的政見是到102年,你們作為他政府的內閣,你們可以幫他達到這個目標嗎?你先針對這個問題回答,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問得很好,在所有行政機關中每個機關各有不同的職掌範圍,雖然中華電信是由交通部所監督的一個重要的民間企業…… 葉委員宜津:不要故意拖延我的時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本會在這部分的角色是在數位匯流發展方案中擔任兩個小組的召集機關,因此我們要協調相關部會去落實各項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的目標。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已經給你很多時間,我不願意像蔡其昌委員這樣,因為我也是有高血壓,但是我還是要再一次請問你,你可以幫馬英九總統達到他的政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是根據電信法在法律方面的授權,我們可以要求電信業者根據他當初拿到業務執照的條件去落實,在我們會務裡,涉及寬頻100M的分別有兩個部分,最主要的仍然是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裡面。他一旦被指為市場輔導者,他就要遵循法令上該有義務的落實,這點就是我剛才一直跟蔡委員解釋,可能是我說得不夠清楚的部分。就是他必須落實他的法定義務,如果業者違法,我們就會開罰。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要問你的問題很簡單,102年是馬英九先生的政見,你們可以達到嗎?還是你要在這裡公開告訴我們,馬先生開的是芭樂票,不可能達到。「yes」or「no」,很簡單。 石主任委員世豪:任何國家的政策,每個政府機關都要往前去推動。 葉委員宜津:我可以對你寬厚一點,我可以去質詢交通部中華電信,除了中華電信之外,其他部分,你可以在102年達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業者提供服務的能力強弱有別,確實在市場主導的部分,他要遵循的固定通信管理規則的業務是比較明確的。 葉委員宜津:主委,你還要再繼續這樣閃躲嗎?我要再次提醒你,NCC才是法定職責的主管機關,當初是因為中華電信是大股東,所以行政院只有規劃中華電信的部分由交通部管,其他並沒有規劃NCC不可以管。而且,光纖到府100M跟數位匯流是無關的,希望你能夠專業一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葉委員宜津:是什麼,你可以回答我的問題了嗎?102年到底能不能達到?我甚至已經幫你把中華電信排除了,你可以要求其他業者在102年統統達到嗎?可以嗎?主委,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達成這項政策目標不是本會一個會就可以做成的,所以我確實無法在這裡明確回答委員的問題。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已經跟你說很多遍了,不要閃躲、不要浪費,故意拖延我的時間,中華電信我們會去找交通部,其他部分你可以做到嗎?,請你有點guts好不好?「yes」or「no」,請你告訴我們。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他業者非市場主導者要求他法律所沒有規定的義務是在我們職掌範圍內是比較困難推動的工作,但是我們還是會努力督促他們。 葉委員宜津:如果我的認知沒有錯的話,你就是告訴我們102年做不到,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最後的成果而定。 葉委員宜津:我現在就是在問你最後的成果。 石主任委員世豪:以現在來判斷,他仍然有點困難。 葉委員宜津:我現在才理解,剛才蔡其昌委員為什麼會那麼火大,你很會閃躲,但是這樣並不是一個政務官該有的作為,你這樣的閃躲已經不止一次了,從你上任到現在,這樣的態度,大家已經非常清楚,但是我要再次提醒你,這樣的態度不是一個政務官應有的態度,NCC有這樣的主委令我們覺得非常遺憾。 現在換個問題,我已經知道馬英九102年的承諾是芭樂票,你們沒辦法執行,沒辦法做到。剛才有一個決議案,你說4G的釋出沒有辦法,我們本來擔心5MHz會有很大的干擾,但你們說不會,將來會有10M以上。我要請你作一個保證,你們保證10M以上將來不會有干擾的問題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有一點很明確的是,頻率釋出不會破碎化。至於干擾的部分,目前各頻段使用情形各自不同,必須很誠實的向委員報告,現在有些頻段是不經取得license就可以使用頻段設備,不過這一點已在公告上特別向業者說明了。 葉委員宜津:你們要去取締啊!不能因為這樣就表示可能有干擾,這也是你們怠職!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個部分是合法使用,原來就不需要取得許可就可以使用的頻段,通常是一般微型的通信設備,主要是我們一般使用的小蜜蜂,那是合法使用的,目前我們已經告訴業者,也希望設備業者能夠做適當管理。 葉委員宜津:你們到底準備釋出幾張? 石主任委員世豪:張數目前沒有確定,如同公告上所說,是不限家數。 葉委員宜津:政府準備搶錢,所以釋出越多越好,可以收入越多,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財政不是優先考量,在各個機關新聞稿中也已經澄清,最重要是活化頻率使用的效率,以及讓市場競爭能夠繼續…… 葉委員宜津:如果是因為你們釋出頻率太小而產生的干擾,請問你們要不要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有剛才所說破碎化的問題,所以不會有這種層次的干擾。 葉委員宜津:如果有,你要負責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將來頻率釋出是按照這個標的,由業者去投標、標下來的,他們標到的頻段是很明確分開的。 葉委員宜津:他們去標的頻段是你們給的啊!如果發現有干擾,你有沒有辦法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個別業者所標到的頻段是在他頻段內獨自使用,所以彼此不會干擾。剛才跟委員特別仔細說明的是,有些頻段是現在有其他設備使用中。 葉委員宜津:如果不是現在有其他設備使用,而是你們規劃頻段太破碎而產生的干擾,你要不要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極力避免頻段破碎化,不會有頻段破碎化的結果。 葉委員宜津:但是如果有,你要不要負責?你在這裡信誓旦旦說,不會破碎化,到時候如果有這個問題,你要不要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頻率釋出是按照一定程序去作業,不是主委一個人指導的。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也不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們現在訂定的是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釋照遊戲規則,一切都是按照這些規則去訂,並不是由哪一位委員或哪一位…… 葉委員宜津:如果你的規劃有問題,屆時產生干擾,你要不要負責?你說那個不是你主導,是由委員會主導,那就是委員會負責,不是由你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這個規則一定會對外公布,也會召開公聽會跟業者做非常深度的溝通,所以有問題在第一階段就會排除,不會把它延續到後面。 葉委員宜津:真的嗎?如果還是有問題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表示在過程中,一定有一些意見交換上的障礙,因為我們一定會跟業者充分溝通。 葉委員宜津:好。我再問一個問題。你們釋出的4G頻道,現在還有一些是原來有2G執照,而且還未到期,像這種情形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預定在106年,他們要中止所有的使用,在此之前,先行拍賣作業,若由原業者取得,他可以非常方便的在同頻段…… 葉委員宜津:這有問題,怎麼可以圖利?你的意思是說,準備放水給原2G業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第一個可能性。 葉委員宜津:第二個可能性,是你準備放水給他?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不是。 葉委員宜津:不然是怎麼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可以合法使用到106年。 葉委員宜津:他可以合法使用到106年,但你現在要標4G的時候,有誰敢去標?只有原來的敢去標,你準備就這樣放水,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從來不是,因為這在公告規則中說得很清楚,106年停用2G頻率是早就已經決定的事,而且也對外公布了。 葉委員宜津:我的問題不是106年,而是人家可以使用到106年,但你現在就要去標,這分明是讓原有的來標嘛!其他的最好不要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要跟委員說明的是第二種可能性,如果由其他業者標到,就會涉及頻率如何移轉及提前使用的規劃作業。如果這個部分協商不成,原業者也可以繼續使用到106年,這在法規作業上很清楚,絕對不會有所謂圖利的疑義。 葉委員宜津:其實是騙人的,你的2G頻道是要到106年,所以在這之前不可能有4G,只有一個可能,就是2G的原業者,其他業者是不敢來標的,不用騙我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使用的終止期限是行政院早已公告確定的事。 葉委員宜津:不用騙我,也不用唬弄,大家心知肚明,我又不是第一天在交通委員會,但我認為這樣是不對,而且有圖利之嫌,所以你們要小心,免得屆時造成業者之間的糾紛。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 葉委員宜津:我不希望你只在這邊,嘴巴上說謝謝委員提醒,而是要你正視這個問題,並且拿出對策。我覺得你的態度要稍微改一下,不然觀感不會太好,不是只有對委員,相信社會也自有公斷。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待會還有事,所以我只有6分鐘而已,簡單請教幾個問題。從老百姓的立場來講,例如我本身就屬於網路的heavy user,但我覺得我們的網路還是很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 賴委員士葆:而且是區域性,離開臺北市幾乎就是另外一個國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 賴委員士葆:但臺北市有些區,像我自己的文山區的網路就很糟糕,可能跟當地基地台比較少有關係。我想請教主委一個現在大家很關心的事,而且在總統競選的時候,也被總統候選人拿出來修理,就是高鐵上什麼時候可以打電話? 石主任委員世豪:按照我們目前的規劃,是希望在103年的時候,可以逐步解決這些問題,會優先解決話務,也就是打電話的部分先解決。 賴委員士葆:打電話的問題什麼時候可以解決?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規劃是在103年的時候,可以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我記得這件事召開過公聽會,主導電信的業者是講1年的時間,記得當時是在選舉之前,現在你們怎麼又講103年?會不會有點扯?請主委查一下,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賴委員士葆:在我召開的公聽會上,他們具體答應1年可以搞定,在高鐵上1年可以通話,我記得當時陳處長也在嘛! 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對。但中華電信針對高鐵的部分,還是要103年,委員指示的是快速道路那部分。 賴委員士葆:比如我們開車,有時候從高速公路塞車跑到西濱,網路都不通。 陳處長國龍:那時候石副總是說快速道路,高鐵部分則因牽涉到…… 賴委員士葆:好啦!高鐵就103年,請問是103年年初、年中還是年底? 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年底。 賴委員士葆:你不要隨便說說、亂掰,我會去查。講起來,還要等到103年,真的很丟臉。1年前總統大選的時候,就有總統候選人專門K這個問題,你們都惦惦,好像跟你們沒有關係的樣子。在老百姓心裡的感受是,高鐵電話不通、網路也不通,這個要push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賴委員士葆:第二個,也是大家關心的事,就是4G什麼時候可以放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規劃是明年12月的時候會釋出執照。 賴委員士葆:釋出執照是什麼意思?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在700MHz部分的頻率會先拍賣,這次所採取的是高度技術中立的執照,所以會以頻率為中心先行釋出。 賴委員士葆:會放出幾張?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預測張數,目前公告上已經說,家數不限。 賴委員士葆:我自己要提一個法,雖然題目還沒有訂,但可能類似叫「寬頻普及法」,希望政府能夠宣示,比如在哪一年不論上傳或下載都可以達到100M,類似這樣的概念,這個案子已經差不多了,目前還在做最後的修飾。若純粹以消費者的角度來講,網路常常轉轉轉就不轉了,你們NCC是專家,能不能去開發一個APP,你只要用APP一測,就知道現在我的網路狀況怎麼樣?這個做得到吧? 陳處長子聖:現在TTC在做,的確是用這種方式在處理。 賴委員士葆:什麼是TTC? 陳處長子聖:就是電信技術中心現在做的量測,而且他有徵求自願。 賴委員士葆:我們都不知道啊!你們要不要去…… 陳處長子聖:他們在網上有徵求自願,我們可以請他來立法院…… 賴委員士葆:是App嗎?這個稍微去promote一下,沒有人知道,有時候死了沒有都不知道,這是問你民生關心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賴委員士葆:第三,大家有一個argument說last mile要放出來,你對此有何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認為如果可以解決市場競爭的問題,資費可以合理化,並不需要走到這一步。 賴委員士葆:所以不需要,你是站在中華電信的角度看這件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重點是,前面市場競爭能夠活化,然後資費可以合理化。 賴委員士葆:我今天的時間很短,就不再跟你談這個議題。有關數位匯流的部分,其實我已經是非常數位匯流了,我家電視機我都不太看了,我就把電視當作是一個display,但是新聞又一定要看,現在很痛苦的是,我們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沒有可能在數位匯流上把它的content放出來嘛!這部分NCC可否著力一點讓他們放出來?至少可以放到網路上,現在是看不到的,也就是沒有接cable台是看不到的,這部分有沒有問題?因為這部分長期以來人家詬病很多,對於數位匯流是很大的諷刺,因為你放不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個人知道其中一部分,這會涉及頻道上原來取得那個著作權授權的問題,這是第一層;第二層會涉及市場競爭,系統業者曾經有類似的措施,讓不在有線平台出現的頻道,會受到市場上不公平的待遇。這件事公平會去調查過,但他們並沒有查到實質的違法結果。 賴委員士葆:你能不能講比較白話一點,你挺有學問的,有時候會聽不懂。由於時間的關係,這個問題我就不再談了,我主要是告訴你,我今天關心的這幾個問題,我會再追。老實講,我不希望有線電視只有新聞可以看,其他幾乎都不能看,我想以後數位匯流上網就可以看了,只要網路接上電視就可以看了,全世界都是這樣子做,獨獨臺灣的新聞沒有。同樣的問題,大陸有PPTV、PPS、搜狐之類的,這是道道地地、如假包換的文化侵略啊!今天臺灣用smartphone或iPad等等,但PPTV及優酷都可以上市了,但臺灣沒有這個東西。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賴委員士葆:我跟政委張善政談過這個問題,張政委說,他自己想做一件事,類似這樣說,要求你們去跟系統台講,能不能叫系統台open一個channel,這個channel鼓勵臺灣所有的,只要自己認為有創意,統統丟到這裡,他那裡就像YouTube一樣,我認為未來數位匯流應該類似YouTube的概念,沒有頻道或第幾台的概念,就是打在上面,我們看得到的是,比如現在很紅「中國好聲音」之類的東西。我們臺灣是否可以用政府的力量,也做一個類似PPTV這樣,向全世界輸出我們的文化?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在平台的部分儘可能打開來,但有關內容部分,我們確實要跟文化部合作,因為本會職掌的項目不涵蓋這部分,不過我們會跟文化部在這方面多多合作。 賴委員士葆:我會追這個題目。我覺得現在是one way,我們都在接收中國大陸那邊的文化洗禮,但我們自己的卻沒有過去那裡,全世界都沒有,這是很危險的事情,這樣臺灣文化會慢慢不見了,你不覺得嗎?會有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張政次已經想到這個事情,我覺得非常好,希望NCC能夠儘量配合他,要求系統業者可以open一個channel,好讓這些有創意的想法,其實臺灣的創意非常多,節目也非常多,希望可以透過這個到全世界去。我覺得這部分政府可以作為力量,我已經注意了,但是我希望NCC這裡能夠認真思考這樣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更積極的。 賴委員士葆:我剛才提到PPTV、PPS及土豆網之類,這些背後都是有幾千人的team在做這個事情,老實講,網路這一塊我們輸大陸很多,不要瞧不起大陸,其實我們在這方面輸很多,所以這部分NCC要加油!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 主席:好。我們休息2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恭喜你接任這個任重道遠的工作。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世豪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廖委員國棟:早上我聽你跟幾位委員的對話,本席不得不再問一次,電信是不是歸你管?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廖委員國棟:確定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廖委員國棟:你就是管廣播、電視及電信?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廖委員國棟:還有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主要就是電信及廣播電視兩大部分。 廖委員國棟:我看你報告第一頁中提及,在頻譜有效利用的部分,當然談到有效,你們可能會講商業效力及功能等等,但作為一個政府單位,我們的視野應該更遠、更寬,並在這樣的高度,看看如何讓頻譜發揮的效能,能夠為全民所用。我記得上個會期第一次來得時候,有跟你們前主委提及原鄉如何達成從M台灣到I台灣寬頻600萬到家的口號,前任主委說會在上個月提供給本席一份說明,而這項計畫是三年計畫,我問他三年要等到什麼時候?屆時恐怕人都已經到月球去了,而原鄉卻還連個網路都上不了,於是後來他說要簡短這方面的時程。結果三個月之後,提供給本席的報告果然來了,但卻只有簡簡單單、輕描淡寫的一頁報告,我連留都沒留,直接就把它扔了,卻一直沒有時間到委員會來向你們請問這件事情,因為你們的業務比較忙,也比較少到委員會來備詢。今天本席再提出一次,關於寬頻到偏鄉的工作,究竟何時可以完成?照理說,政府應該要照顧每一個國民,所有的政策應該都要及於每一個國民、每一塊土地。如今你當了主委,本席再問你一次,關於偏鄉的寬頻建置,你們有沒有什麼更新的計畫? 石主任委員世豪:普及服務向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目前明確的計畫是第一年要有90%的原鄉要達到12M…… 廖委員國棟:90%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90%以上的地區要達到12M以上。 廖委員國棟:我會記得你所說的這件事,請問什麼時候可以達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年以內。 廖委員國棟:一年以內? 主席:請通傳會通訊營管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在電信普及服務的計畫內,要責成中華電信來做的。 廖委員國棟:又是交給中華電信去做,究竟他們做不做得到,我們並不知道啊! 陳處長國龍:我們一定會按照實施時程去執行。 廖委員國棟:現在大部分的偏鄉,尤其是原住民地區,恐怕連ADSL都沒有連到。 陳處長國龍:目前2M的部分應該都已經到了。 廖委員國棟:都到了嗎? 陳處長國龍:是的。 廖委員國棟:如果已經都到了的話,那麼現在就是要擴充成12M對不對? 陳處長國龍:對。 廖委員國棟:希望將來傳送的速度能夠更快。 陳處長國龍:誠如方才廖委員所說的,這方面我們分成三年來達成,但是第一年做得最多。 廖委員國棟:就是希望高達90%的地區能夠將傳輸訊號及容量提升。 陳處長國龍:到達12M,這是委員會的年度計畫,這方面我們務必要達成。 廖委員國棟: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拭目以待了。 其次要請教的問題是關於頻譜的公平分配問題,剛剛我在辦公室聽到有一項提案是關於原住民電視台的部分,為什麼它就不能參與分配呢?這方面你們有沒有什麼新的想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原文會來函問到他們可不可以申設寬頻的部分,我們已經完全排除法規上的障礙了。關於委員所提及的問題,其實涉及無線廣播寬頻的分配問題,這部分有兩重技術上的障礙:一是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限制規定,必須要有特別的規範依據,針對這一點,原文會可能要進行體制上的調整,因為目前針對無線電視廣播的部分,廣播電台要限於以政府直接經營的模式,而原文會目前是以財團法人的方式在經營,所以除非它和公共電視一樣擁有專法,因為公共電視也是以財團法人的方式在經營,但是它擁有專法提供法律方面的授權。二是目前針對頻率正在做進一步的規劃,之前已經釋出十個梯次的廣播電台申設,目前正在規劃第十一梯次的廣播電台申設,這是第二個在技術上操作時所要注意的面向。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比較傾向要給原民台一個頻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讓原住民族可以收視到自己的頻道,這是最重要的目標。 廖委員國棟:對啊!如果不給他們一個頻道的話,請問他們如何照顧偏鄉或山區的民眾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針對原民台申設衛星頻道的問題,我們認為沒有任何法規障礙,也就是這部分在會內就已經排除了,這一點我一再…… 廖委員國棟:所以可行性很高?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已經在第一時間跟孫主委說明過了,而孫主委也知道…… 廖委員國棟:多久之內才會比較明朗?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方面在我們的法規方面是沒有障礙,但是現在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原住民電視台的執照現在握在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手上,而同一名稱之執照沒有辦法申請,但是原文會申請其他類似的頻道,對我們來說並沒有任何問題。 廖委員國棟:法規的部分我比較不懂,等一下再讓孔委員來問你這方面的問題。反正我們要的就是頻道,問題就這麼簡單,我看主委現在是樂觀其成,而且聽起來應該是可行性很高。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我們來說,法規上有關衛廣法規定黨政軍條款的部分,我們已經跟原民會、原文會等相關部會協商過了,這方面的法規障礙已經不存在,也就是我們已經排除了。 廖委員國棟:在你們分配頻譜的時候,當然商業化在所難免,不過不要過於商業化,因為你們是政府單位,你們要照顧的是全民,而不是那些業者,也不是照顧都會區而已,你們所要思考的面向要有一定的高度,這樣你們才能照顧到全民,因為通訊傳播原本就是全民共有。過去在M台灣的時候,曾經推動WiMAX,但是WiMAX到現在為止,好像並沒有成為主流,而是倘若庶子或棄嬰的現象,到現在並沒有哪一家業者有產生利潤,全部都是哀聲連連。現在我們又開始推擴WiFi、LTE,請問它的角色及未來如何?你們說在明年發照之前,一定要處理WiMAX的部分,請問你們在這方面的時程及進度表是怎麼樣的?請你不要推給張善政,本席現在是在問你,因為你是管理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在明年12月要釋出行動寬頻的執照,也就是一般俗稱的4G,另外有關於WiMAX的部分,也就是在法規上所稱的無限寬頻接取業務,它目前所使用的頻段和國際上的TDD、FDD頻段規劃有一些落差,因此目前正由交通部主政,而我們也在協助當中,打算要進行頻譜的重建,將它移頻到最適當的區段,跟國際同頻段的頻率使用完全一致,這時候才能…… 廖委員國棟:為什麼是交通部在負責?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到目前為止,礙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有關於傳播資源的整體分配,目前仍然劃歸由交通部來辦理。 廖委員國棟:本席看了數據,針對WiMAX的部分,當時政府投資了400億的經費,並由工業局主持,不曉得主委知不知道這段過程?這件事我有沒有說錯,你們可以回去查。本席認為這項投資根本就是一個錯誤,當然投資有輸有贏,但這的確是一項輸的投資。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應該是指經濟部工業局對於硬體製造廠商獎補助的部分,另外針對M台灣寬頻管道建置計畫,確實內政部也有補助地方政府去建設,至於本會的部分,我們並沒有動支這方面的公務預算進行任何的補助。 廖委員國棟:沒有嗎?當時NCC還沒有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的部分並沒有,本會是在規劃頻率和釋出相關的業務執照。 廖委員國棟:我希望主委能夠去瞭解WiMAX,當時他們取得執照只用了幾千萬的經費而已,到了現在要開放4G,不管你們是收回再發或是直接轉型,動不動就是以百億計的,兩者差距實在太遠了,所以業界非常不平。本席要求你們擬定一套非常公平的機制,不是直接轉型,就是重新收回再發,就是這兩條路而已嘛!究竟要就地變更,或是重新公平配置,希望你們都能檢討一下WiMAX的部分,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的,我們一定會去做。 廖委員國棟:最近教育部突然說英聽要列為考試的項目,這個消息嚇死我們了,尤其是偏鄉的教育資源和設備都沒有,現在居然要把英聽列為考試項目,這對偏鄉的學生來講是非常不公平的。本席已經要求教育部必須先把設備都配置好,讓每個學校都有相關設備,讓每個學生都能公平接收到好的英文老師的教導以後,才能談到英聽考試的問題,他們也覺得「代誌大條」,英聽的問題一定要處理。本席認為WiFi其實是一個可用的設備,所以將來免不了又是你們的事情了,在WiMAX之後,現在主要還是用WiFi來建置無線上網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是其中一個管道,其實現在的3G、4G、LTE都可以。 廖委員國棟:都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廖委員國棟:像偏鄉也是一樣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這是一定要做的,委員在院會所提出的質詢,我都完整的聽過了,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務,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教育部建置數位機會中心,屆時就要把寬頻拉到數位機會中心去。 廖委員國棟:但那只是一個點而已,以台東來講,總共有300個學校,而他們頂多只建置二、三十個,請問其他270個學校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也有補助中小學去使用寬頻,這方面我們一定會繼續去做,而且加強的做。 廖委員國棟:寬頻只能在教室裡面用,他們一離開教室就不能用了啊!本席要求當都會區開始在推動台北FREE無線上網時,原鄉和偏鄉也都要,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魏委員明谷質詢。 魏委員明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電台何時要數位化,也就是數位音訊廣播的部分何時要完成?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在行政院新聞局時代曾經有釋出數位廣播執照,目前申請的業者只剩一家,其他的都已經紛紛退出,同時也繳回了當初所取得的執照。 魏委員明谷:那一家業者有在經營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請傳播營管處黃處長來作詳細的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傳播營管處黃處長答復。 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這一家業者叫「寶島新聲」,目前它已經到達申請廣播執照的階段,但是上次因為他們整體規劃的內容,也就是原本的設台宗旨和他們送來的規劃書出入頗大。本會委員會議檢視之後,覺得他們應該重新調整之後再來請領廣播執照,目前的進度是到這邊。我們預估應該在這一、兩個月之內,他們就會再送件進來。 魏委員明谷:請問台灣的數位音訊廣播何時可以建置完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其他平台的形式傳輸的話,目前MOD上面也有純音訊廣播;如果專就數位廣播的執照來講,目前就是這一家業者還在籌許。其實我們已經一定程度延長他們籌設許可的期限,而他們的節目最主要規劃是針對新移民的廣播部分,因為目前我們的廣播電視法要求所有的外語節目都要有中文說明,但現在他們在這方面的介面還沒有建立,我們只要求他們把這幾個介面全部建立完畢,如此一來,他們後續的申設應該就會比較順利。 魏委員明谷:本席希望數位音訊廣播能夠趕快建置完成,不然的話,有時我們開車到中部或南部,頻道可能不一樣,而且在山區的收訊也不好,如果沒有數位音訊的話,可能就會喪失收聽好節目的權益。當你們進行資訊匯流時,有關數位音訊廣播的部分,希望NCC也能注意。本席發現主委在今天的業務報告當中,都沒有提到數位音訊廣播的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確實是有遺漏。 魏委員明谷:本席再請教主委,今年非法電台員工三、四千人曾到NCC去抗議,當時你並不是主委,而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操弄兩面手法,左手說可以,右手卻又加以取締。從主委的報告中可以看到,非法電台共有190家被你們殲滅,可見NCC也滿厲害的,你們不只讓他們斷水、斷電,還傳訊他們租用基地台的屋主,好像要抄家滅口一樣,所以大家都很害怕,也因此這190家都沒有辦法生存。但當時NCC曾經承諾如果馬英九總統連任成功的話,那麼在今年三、四月,你們就要釋出一些頻道供這些業者申請,可是到現在為止,NCC都沒有提出要讓業者申請電台頻譜的政策,針對這一點,是不是可以請主委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垂詢的一定是關於第十一梯次無線廣播申請設立的規劃作業,在新任委員到任之前,委員會議的決議乃是要辦理公聽會,而公聽會的意見正由委員會進行彙整,目前正在整理分析各界所提出來的意見,因為贊成、反對的意見都有,所以我們正在整理追蹤,其中也有挑戰既有計畫當中不可行的部分,這方面我們也會一併加以檢討。 魏委員明谷:但是馬總統已經承諾說要開放,而且中部要開放18家,針對這樣的承諾,請問NCC要不要承認?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細部規劃的部分,目前我們確實在調整。至於原訂計畫的部分,我請業務處蔡處長來向委員作完整的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蔡處長答復。 蔡處長炳煌: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各個區域的相關頻率,包括中部、南部及東部偏遠地區的相關頻率,在目前的頻段中可以釋出的部分,我們當初進行了全盤的檢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在6月29日召開公聽會的時候,正反兩方的意見都被提出來,目前我們正就這些意見加以彙整,最後我們會將這些意見提報到委員會進行通盤的檢討,然後我們才會進行後續的行政程序。 魏委員明谷:不管有沒有正反意見,當初你們取締這些業者時,曾經承諾要開放讓他們經營電台,既然有這樣的承諾,你們就應該加以落實。畢竟這些頻段是公眾的,只要有空間的話,你們就應該要開放。 本席再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在你們開放這些頻道時,究竟是要用標售的方式?還是要用審查的方式?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大院已經修改廣播電視法,所以這方面的選擇可能性比較多,我們可以不依預算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採用拍賣的方式。以中、小型電台來說,它最適合的是審議制。拍賣對於業者來說,必須繳交相關標金或相關費用會過高,這會讓市場結構變得比較扭曲,因此最適合中、小功率的釋出方式仍然是審議制。 魏委員明谷:對!如果全部都採用標售的方式,恐怕以後就會變成由財團壟斷電台的情形。針對小功率或中功率的電台,希望你們能夠採取審議制,至於大功率電台,因為涵蓋範圍比較廣,如果採用標售方式的話,本席並不反對,但是我希望一般社區電台也能有生存的空間,藉此展現多元言論市場。 本席再請教主委,中華電信有電腦語音查詢電話的服務,舉個例子,我要查的是戶政事務所,電腦可能辨識錯誤就撥到地政事務所,雖然3元是很小的錢,可是就因為電腦語音辨識不很靈光,尤其有些人講話口音很重,這3元就這樣沒了,主委要如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系統本身精準度不夠的部分,我請通訊營管處處長精確說明。 陳處長國龍:現在104、105查號台還是有人工的部分,至於委員方才提到的案例,我們會要求他們的處理精準度要提高。 魏委員明谷:是以人為主沒錯,可是因為人員不夠,在尖峰時段就是語音的,但有些人用台語,有些人用國語,電腦辨識又不那麼精準,造成民眾的損失實在很莫名其妙,明明要的是戶政事務所,卻被接到地政事務所,根本就是雞同鴨講,造成大家的困擾。 陳處長國龍:關於這部分,我會去了解比例如何,如果辨識率真的很低,就還是要以人工辨識為主。 魏委員明谷:還是要以人工辨識為主,因為電腦是死的,沒辦法和人對話,寧願讓民眾打電話到104、105等久一點也沒關係,但不能由電腦轉接,結果又是錯誤的,雖然只是小小的3塊錢,但遇到這種事會造成消費大眾的困擾及民怨。 陳處長國龍:我們馬上處理。 魏委員明谷:好。 繼續請教主委,主委表示103年高鐵的行動通訊品質就會正常,其實,有些行動電話業者建置時程不一樣,就將進度比較快的業者公布,藉此造成業者之間的競爭。像中華電信說明年就可以建置完成,但有些說要103年,不論如何統統都公布,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採取適當工具,但目前在高鐵施工是採共構方式,所以,大致上進度是一致的。 魏委員明谷:這樣成本才會降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魏委員明谷: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魏委員明谷代):請羅委員淑蕾質詢。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本席質詢主委有關第四台收費太貴的問題,主委是否統計過這幾家系統台到目前為止盈餘多少?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可不可以請業管處處長作比較精確的說明? 羅委員淑蕾:從設立到現在這幾年總共賺多少錢? 主席:請通傳會傳播營管處黃處長答復。 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如果general來看,整個有線電視台去年營收大概是三百九十億左右。 羅委員淑蕾:本席要問的是稅後盈餘多少? 黃處長金益:整體的部分…… 羅委員淑蕾:因為他們沒有公開,所以在公開資訊網站上查不到。總共盈餘多少錢? 黃處長金益:100年的稅前淨利大概是20.26%。 羅委員淑蕾:就以20.26%來看,五年資本額就整個收回,也就是所有投資的錢都回收了。 黃處長金益:目前這幾年確實有在進行數位化,數位的投資也滿多的。 羅委員淑蕾:數位化也是有算進其營業成本裡面,照你們的估算,每一家系統台的投資額是不是都回收了? 黃處長金益:這幾年是有一些新的數位化,事實上在這3年以來,去年是有一點偏高,98年是11.57,99年是13.90。 羅委員淑蕾:請你們把每一家從設立到現在的財務報表送給本席參考,可以嗎? 黃處長金益:可以。 羅委員淑蕾:麻煩主席請他們要記得把財務報表送給本席。 主委,我們行動上網壅塞有幾個主要原因,第一個就是吃到飽服務,還有基地台沒有辦法大量設置,吃到飽要改變很難,因為消費者已經習慣這種方式,而且要改成計量在實質上有困難。而基地台的設置都會引起抗爭,目前因為有一些法令的限制,所以要設置基地台很難,照理講應該由公家機關帶頭讓業者設置,可是目前好像只有NCC和交通部願意,其他的公務機關幾乎全部都反對。要解決這種上網壅塞的問題,如果要改變吃到飽的方式,消費者會抗爭,而基地台也沒有辦法廣設,你認為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可以改善這種壅塞的情形? 石主任委員世豪:首先,在基地台的建設方面可能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基本涵蓋的大型基地台仍然要在符合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控制因素之下,讓它合理的建設,因為這是基礎涵蓋。第二,對於訊務尖時期或是像台北車站這種訊務比較密集的區域,就需要廣建小型的截取設備,像是我們前一段時間開放的fental cell就是一種小型截取設備,我們會採比較簡單的審查過程,讓它以一照多台的方式儘快加速來建設。另外,還有一種RRH的新工法,就是把傳輸的網箱和天線分開,在工法上比較單純,因此不太會觸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必須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的高門檻,這是我們目前加速在做的幾個部分。 羅委員淑蕾:我們的電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也就是說,如果要使用到公家單位的建築物,他們不得拒絕。可是目前我們很多公家機關都不願意做領頭羊,根本就拒絕設置。除了NCC和交通部所屬的單位願意讓業者設置基地台之外,其他公家單位幾乎都不願意。連政府單位自己都怕死了,根本就沒有辦法以身作則,所以民間的建築物更不願意。像台電把變電箱放在自己的大樓下面,因為害怕電磁波,所以花了好幾百萬去做防護層,那放在外面的變電箱為什麼不做防護層?難道政府人員的命比較值錢,而普通老百姓的命就比較不值錢嗎?要在民間大樓上面設置基地台,人家會抗議,政府又沒有發揮領頭羊的功能,NCC到底有沒有依電信法第三十二條公家機關不得拒絕的規定積極去執行?如果連政府都不能當領頭羊,都沒有辦法去宣導的話,那民間為什麼要讓你設基地台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委員說到問題的重點了,本會和交通部確實有積極開放自己所屬的建築物供業者去附掛,對其他的機關構我們也儘可能的去宣導,其中很多是觀念溝通的部分。剛剛委員說到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很多機關都會以他們所謂的正當理由來拒絕,我們最近幾年有一種比較具創意的作法,也有得到消防救災單位的支持,就是高抗災通訊平台的建設,同時有緊急通訊和平時基地台的建設,也有固網寬頻的線路,我們在高雄市的那瑪夏等區已經有一些成功的案例,我們希望可以積極來推廣。但是就像委員剛剛所說到的關鍵,在都會區確實會比較困難,反而在偏鄉地區對救災都有很高度的共識,所以很容易推動,所以都會區確實是我們需要加把勁的地方。 羅委員淑蕾:對,你們要避免上網壅塞的話,只有兩個方法,就是廣設基地台或是取消吃到飽的方案。關於取消吃到飽的方案,張善政政務委員認為由於行動電話上網速度很慢,所以吃到飽方案一定要改。可是本席認為吃到飽方案要改是很難的,因為消費者一定會不願意而引起很大的抗議,他們都已經習慣了,而且要用量來計算也很難,例如下載圖片到底要如何計算?所以在實務上也是有困難。本席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要廣設基地台,如果公家機關不能當領頭羊,不能率先去做,那要如何推動?你們應該要把哪些比較本位主義而拒絕設置的公務部門公布出來,他們拒絕的正當理由也要公布出來,讓大家知道到底是基於哪些理由,還要做一個彙整表,對不對?否則只要他們一拒絕你們就縮回去,這樣你們怎麼有辦法去解決上網壅塞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羅委員淑蕾:另外,你認為現在4G的出現到底是解藥還是毒藥?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解決了很多既有的問題,但是它本身也伴隨著所需要的經營條件,其實很多事情不能單看一面,它有高速傳輸數據的功能,目前在3G環境之下影音的串流信號數量非常大,在現在的系統架構底下傳輸會比較慢,而新的傳輸格式確實可以稍微緩解這個問題。 羅委員淑蕾:現在你們打算要發幾張4G的執照? 石主任委員世豪:正式公告的是不限家數,要看實際競標頻率的結果而定,但是就像本會一再宣示的,絕對不會破碎化為27張執照,因為是按照業者實際所需要的頻寬區分為兩個頻段,一個是1GHz以下的黃金頻段,另外一個是1GHz以上的補充頻段,會做合理的搭配,讓每家業者標到他們所需要的頻寬。 羅委員淑蕾:我們現在新一代的手機都有4G的服務,你認為在發放4G執照以後,行動上網的速率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嗎?或者還是沒有辦法解決?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瞬間解決,而是慢慢解決。 羅委員淑蕾:本席希望你們要趕快去解決基地台的問題,尤其是那些不願意的公家機關,如果連公家機關都不以身作則來當領頭羊,怎麼可以要求民間設基地台?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美日、香港、韓國等很多國家的4G都已經商轉了,請問台灣目前預計商轉的時程是什麼時候?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商轉會更晚,因為我們的頻率釋出是在明年12月,一般來說,行動通信業者都要做系統的建設,所以它的時程會比釋出執照更晚個至少一年半以上的時間。 林委員佳龍:也就是說,如果明年底執照拍賣,可能就要到2015年中? 石主任委員世豪:或許業者有更強的經濟誘因會加速,但是他沒有辦法在明年底就開始做。 林委員佳龍:我的意思是我們來推,從釋照到商轉需要一年半的時間,明年底是釋照的規劃時間,也就是大後年中以後才會商轉,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林委員佳龍:這個時間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面臨國際的競爭環境。朱敬一在擔任政務委員時曾提及,台灣4G應提前上路,而張善政政委上任時也曾提及,不要為了4G而4G。請問主委,您的看法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2位政委各有其著重之點,以目前設備製造的產業成熟度來看,現在釋出的時間對我國來說是最適合的,因為我們的整個系統設備建置量不如中國可以自己訂規格,所以我們都是跟隨國際的規格。 林委員佳龍:你說什麼最適合?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釋出大概是最適當的時機了,即明年12月。 林委員佳龍:會不會太慢了一點?還是稍早一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的是設備製造廠商可以釋出之成熟的技術規格,而目前鄰近的澳洲、日本之釋出時程正好與我們近似,以他們2個比較大的市場有吸納這些設備製造的容量來說,我們跟上這個時間大概是正好。 林委員佳龍:我覺得時間很重要,但是必須考慮到國家利益與整體發展,如果為了釋放而釋放,不如慎重一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林委員佳龍:目前的規劃方向是5MHZ來提供寬頻服務,請問釋照拍賣的財政收入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300億在明年12月要入庫。 林委員佳龍:有這麼奇怪的規劃,也有很多不確定性,這跟財政部有沒有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跨部會協商的結果,也評估過我國在3G釋照的經驗。 林委員佳龍:現在我們政府的總預算編不太出來,我已質詢過財政部長及主計總長等等,其實是把它當成預期的收入在編列,不然我們國家的預算已經違反公債法,今年債務還本的部分是違反財委會7.5%的規劃,我今天問了財政部長,他也承認。如果今天重大的4G基礎建設是為了財政部的300億,那NCC就要硬起來,你們是負責這個政策,不是為了政府而要去收拍賣的錢,這個政策目標與部會的分工是不同的,主委,這方面要從政策、產業還有國人的權利來發表你的意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這確實就是本會該做的方向,本會對於4G的規劃,向來是以活絡市場的競爭以及有效使用頻譜資源為主。 林委員佳龍:因為NCC跟相關部會有不好的前科,包括WiMAX的開放或數位廣播頻譜的開放,一開放之後,只要進去的都死了,政府如果沒有一個整體的產業政策與競爭秩序,為開放而開放,為了要這些拍賣的錢,結果最後產業沒有生存下去,本席認為這是對不起歷史的事,因為前面的經驗非常慘痛,所以希望不要再重蹈WiMAX的經驗,主委應該要有更宏觀、整體的做法,要讓它有辦法生,也有辦法養,如果只會生不會養,這真的對不起我們的產業,也對不起國人。請問4G以5MHZ為單位來釋照是誰決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也是部會協商的結果。 林委員佳龍: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不是以5MHZ來釋出,而是5MHZ的倍數來釋出。 林委員佳龍:以此為單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林委員佳龍:張善政政委說是通傳會決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向來認為應該在頻率使用上更有效率,讓業者自己去…… 林委員佳龍:所以你就不要再推拖說是跨部會,就是通傳會決定的,你就負政策成敗的責任。如果是他們決定的,你就要求他們負成敗的責任,該屬於你的權利,你就把它拿回來,這樣你才負這個責任。所以是通傳會決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後公告是由交通部去做業務開放的公告。 林委員佳龍:交通部原本規劃4G頻道釋出是以15-20MHZ為一個單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700MHZ3張、900MHZ2張。 林委員佳龍:對嘛!所以你不要騙外行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這個結果是部會協商的結論,最後交通部也接受我們原來的提案。 林委員佳龍:是你決定還是前主委決定的?還是前委員會決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剛好跨越前後任的任期,因為商議是在我到會之前,定案是在我到會之後。 林委員佳龍:所以你負成敗的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也是工作團隊的一員。 林委員佳龍:政委是跨部會去協商,通傳會就是負政策的成敗,我只要確認這一點,權利義務是相當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負責的部分很明確的是要制定業務管理規則以及後續的釋照作業。 林委員佳龍:如果業者只標到一個5MHZ的頻道,你覺得他可以經營寬頻網路的服務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有這種結果出現,因為…… 林委員佳龍:不會有一個人或一個公司去標一個單位?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 林委員佳龍:你們要以幾個單位為基礎? 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才已經跟委員報告是5乘以X,所以它是5MHZ的倍數。 林委員佳龍:所以至少10MHZ?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林委員佳龍:2個單位才有規模?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林委員佳龍:這是基本,至少要這樣?這是很重要的政策宣示。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林委員佳龍:其實5MHZ跟10MHZ都可能造成頻譜蟑螂,即頻譜釘子戶,因為張政委用都更的概念來形容WiMAX,你覺得會不會出現釘子戶,最後拿著這個東西來談判、要求?會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如何排除這種情況發生?如果你釋照了,這就是他的權益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每次釋照都會記取以前釋照的經驗。 林委員佳龍:前面的經驗都是失敗的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3G倒是在相對上還可以運作的模式。 林委員佳龍:台灣推動WiMAX的服務多年,共釋出6張執照,有人拿到執照根本沒經營,現在的用戶相當低,請問目前有多少用戶?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的用戶數字相當低,我沒有詳細的數字。 林委員佳龍:通傳會主委不知道這個詳細數字? 石主任委員世豪:13萬戶。 林委員佳龍:占目前用戶的百分之幾? 石主任委員世豪:比例相當低。 林委員佳龍:多低?百分之幾?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的行動普及率已經超過百分之百,所以是兩千多萬戶,如果算進去的話,比例非常低,連1%都不到。 林委員佳龍:這是前車之鑑,有人說要就地都更,要把他們也納入,請問你贊成這個走法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所談的都更,其實是指WiMAX這邊所使用頻段的有效利用部分,目前採取TDD的規劃,他們壓到隔壁FDD現在國際上規劃的頻段,所以所說的都更只有在他們原頻段,並不是加入700、900、1,800的頻率釋出作業,所以兩者是不太相同的。 林委員佳龍:有人主張要把WiMAX頻譜收回,跟4G釋照一起拍賣,你贊成嗎?因為只有1%,這部分活得了嗎?還是他們有什麼其他的期待?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業者已經有1家完成初步建設,它確實可以申請正式的營運執照,其他5家業者目前在我們這邊都只有籌設許可,這兩個階段是稍微有點不同的,它有正式的營運許可,就是正式的業者可以對外提供服務,其他5家還有籌設許可,仍然在建設當中,還要經過查驗之後才有這個資格。 林委員佳龍:其實政策的失敗政務官要負責任,俗語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除非是上面天上掉下來。我是要再問一個很核心的問題,NCC評估過最適合臺灣環境的4G應該由幾家業者來提供服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在3以上,但是絕對在27以下。 林委員佳龍:主委,講接近一點的。你跟別人講不要緊,跟我講就講稍微接近一點,那個margin,那個range,從最好最適的規模嘛!因為現實當然很多原因嘛!很多人在遊說嘛!有的要大的,有的要小的嘛!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內部的評估其實是大於3,到7左右,但不會是業界所說的切成27個頻道、27個業者,絕對不會有這個局面。 林委員佳龍:有政策就早點明確,這樣大家好去準備,看要怎麼去整合嘛!不然的話,真的會出現蟑螂跟釘子戶啦!我不騙你啦!這個很困難啦!易放難收啦!蘇蘅當NCC主委的時候說希望提前釋出,以3張為宜,也就是說你推翻了前主委規劃的理想目標囉? 石主任委員世豪:3仍然在我們目前的方案規劃內,也是一種可能性,但是我個人不是一個人決定這件事情,這是我們在諮詢了專家意見之後所提出來的整體方案,而且跟委員報告,我個人不在這個工作小組之內。 林委員佳龍:這個是騙別人可以啦!主委現在改成是院長任命的,我們同意的,跟之前7個委員一樣大的情形不一樣,現在的主委很大,權力也很大,所以我希望你扛起責任,也承擔你應該有的權力,把這個頻譜規劃好,拜託!真的不要重蹈覆轍,前面那種擠牙膏式的方式,真的對不起國人,對消費者也很不公平,業者投資也真的是血本無歸啦!加油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月投審會通過了電視節目的商業置入以及冠名贊助的相關規範,對於過去社會大眾所憂心或介意的問題,你是怎麼規範的?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有一些是比照歐盟和世界其他國家容許商業置入和冠名贊助的管制辦法。 黃委員偉哲:是量的管制還是質的管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重要的部分其實在質的管制,但是我們這次為了讓業界可以運作起見,也作了幾條關於量的規範,讓業者有明確的標準可以遵循。 黃委員偉哲:是時段、秒數還是面積?請內容處處長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何處長答復。 何處長吉森:我們希望所謂的置入是自然呈現。 黃委員偉哲:什麼叫做自然呈現?是人走過去鏡頭正好拍到商品? 何處長吉森:對,就是劇情不會太過於凸顯商品。 黃委員偉哲:像中國大陸就是劇中人物正好喝某種飲料,這樣算不算自然?照你這樣說,界線有點模糊。 何處長吉森:對,因為界線有點模糊,所以我們也參考其他國家的規定,比如說,在時間的比例上…… 黃委員偉哲:譬如說,劇情中小孩子拉肚子,阿嬤就進來說要讓小孩子喝某個牌子的藥水,喝這個比較好,這樣自然不自然?我告訴你,這樣下去會造成很多糾紛。 何處長吉森:對,我們當然儘量要求自然呈現,比如說,國外有很多影視作品是在劇情中自然呈現商品,像007的電影中就自然呈現這些商品。 黃委員偉哲:譬如說,有一段劇情是劇中人物正好露出手錶或衣服的品牌,這是一回事,不過有一些食品和公安有關,這些食品的廣告置入節目中是另外一回事,在這中間有沒有界線? 何處長吉森:有。所以這次我們有明文規定關於酒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這部分已經除外了。 何處長吉森:對,我們也跟衛生署談過,衛生署說藥物是禁止置入的。 黃委員偉哲:食品呢?有些保健食品宣稱有療效,宣稱對人的生理或心理有幫助,卻是以食品名義來登記的,這部分如何處理? 何處長吉森:我們跟衛生署談過,衛生署認為配方奶粉可能和鼓勵哺餵母乳有關,所以衛生署初步要求藥物和配方奶粉不要列入可以置入的項目中,其他部分就依照有關廣告的規定,現在規定限制廣告置入,我們就會限制置入。 黃委員偉哲:謝謝。主委,其實還有很多有待釐清的部分,現在是不是要讓辦法先上路,到時候再且戰且走?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次有兩大方案,第一個是在現在大院審議中的廣電三法中作法規層次的鬆綁,第二個就是我們目前推動的,仍然處罰廣告與節目沒有明顯區分,但是對於符合我們對商業置入和冠名贊助規範的部分,我們不予處罰。業者希望有比較明確的標準,就像剛才委員所說的,要揭露訊息,有3種不太適合置入的品項,我們一概禁止。此外我們也規定了畫面上限和時間上限,定出比較明確的遊戲規則,基本上我們鼓勵在藝文、運動和戲劇類的置入,這些是最適合做商業置入的品項,其他如兒童節目和新聞節目則一概禁止,因為這些節目非常不適合做置入。在主體方面,像政府機關構跟政黨,也是在禁止之列,他們也不能做置入。這些紅線拉出來之後,業者其實以往跟主管機關互動當中其實也摸索到一個相對安全的行為模式,這次定出明確規範之後,他們在操作上會比較容易。 黃委員偉哲:你提到政府機關,有一些機關比較不一樣,像司法機關,可不可以置入?很多片子都會提到司法機關和警察機關。雖然政府機關的置入也要有所節制,但是你剛才說政府機關的廣告一概不准置入,你要怎麼做?要如何在劇情或畫面中迴避置入? 石主任委員世豪:置入必須是推廣者有財務上或經濟上的贊助,如果沒有贊助,只是在取景上觸及政府機關的話,並不屬於商業性置入的範圍。 黃委員偉哲:那劇情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劇情的部分,目前我們有到某些政府機關去推廣某些政令,都要循預算法的流程,要揭露訊息,而且在審查預算的過程中要透明化,關於這一點,我們並沒有定出新的規範,還是遵循現在規範的原則。 黃委員偉哲:商業有商業的敏感,政治有政治的敏感,我建議NCC針對政治的敏感部分還是要下一點工夫去思考。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黃委員偉哲:第二個問題,你剛才提到菸酒的廣告置入,現在菸的廣告不能置入,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黃委員偉哲:酒類的冠名贊助是開放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黃委員偉哲:廣告時段是如何開放?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請何處長說明。 黃委員偉哲:現在社會新聞中酒駕事件頻傳,在這種情況下,酒類廣告要如何播出? 何處長吉森:現在我們要求酒類廣告必須在晚上9點以後才能播出,而且要加上警語,這是現有的規範。在置入的部分,酒類廣告是不能置入的。在冠名贊助的部分,酒類廣告是可以贊助的,但是要按照現在的規定,在酒類廣告可播出的時間播出。 黃委員偉哲:晚上9點以後正好是吃飯續攤的時間,正在吃飯續攤的人看了酒類廣告不是正好刺激對酒的消費? 何處長吉森:置入是完全不可以的。 黃委員偉哲:我說的是廣告。 何處長吉森:廣告現有的規定是,晚上9點以後才能夠播出,而且以後還要加警語。 黃委員偉哲:你覺得合理嗎?如果人家吃完了飯,去燒烤店正好看到廣告就來一杯,豈不變成即時性的廣告? 何處長吉森:相關酒類廣告的內容,我們會注意不能將喝酒當作英雄,或是強調…… 黃委員偉哲:這是內容,是不是? 何處長吉森:是。 黃委員偉哲:本席是指規定? 何處長吉森:規定的部分包括監察院也有關心,甚至有人想提出類似菸害防治法的酒害防治法規定…… 黃委員偉哲:你們現在針對法規方面開始辦理,你們是否有跟學校合作做調查或研究,就是酒類廣告開放播送跟冠名贊助,開放前跟開放後的酒駕人數跟這個有無呈現相關? 何處長吉森:置入贊助預計未來每半年,會做一次評估,方才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列為未來研究的一個方向。 黃委員偉哲:置入已經打叉,現在不能置入。這可以考量,數據方面就是要有相關的統計。 何處長吉森:是,這沒有問題,我們來處理。 黃委員偉哲:日前通傳會通過網際網路互連草案中有6項免費條件,請問這樣做是對消費者好還是業者之間節省成本,或是方便國外業者進入本國市場,你們是否有考量?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最終的目標還是希望消費者有更便宜、更好以及更多的選擇,中間的手段難免要經過各業者或透過市場競爭,或透過主管機關介入協調來達成這個目的。 黃委員偉哲:首先是能夠免費而且免費的好處能夠回饋到消費者,直接反映到價格那就是直接的,第2個考量就是,會否造成國外的ICP業者輕易進入國內ICP擠壓業者,譬如國外財團規模與資金都比較雄厚,如果你們把防火門關閉,再撤除防波隄,讓他們進入台灣的市場,國內較小規模ICP業者豈不要面臨生存的威脅?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顧慮確實是重點,目前的情況大概不會直接產生這個效果,主要是國內二類業者之間資費互免,或許國外的ICP在找國內接取業者時,有較大的談判空間,原來只能找一家談比較優惠的條件,但是,這…… 黃委員偉哲:這跟國外大廠找國內代工是一樣,看誰提供的價格較低,你們方便消費者,我們認同,這樣的好處要讓國內消費者蒙其利,但是不要讓國外大型ICP業者威脅國內業者的生存,你們是否要制定一些規則或規費針對國內外加以區隔?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後市場的效果確實是主管機關在監控方面比較難以觸及的部分,因為這是市場競爭最後的結果。主管機關可以做的其實是在接取業者這一端,而非內容業者那一端,委員剛才講到一個重點就是,現在ICP業者個別的談判籌碼完全不對等,強弱之間差別很大,其實本會的主項目只到接取業者,ISP以上本會無法直接管理到,而且這是屬於接取業者提供客製化價格,這一點確實比較難,因為這是屬於終端最後的終端,而且不在本會監控的資費範圍之內,但是,本會優先可以推動的是接取業者彼此直接降低國內消費者最後可以接受的最後零售價格。 黃委員偉哲:您講的意思,我們了解,希望你們要思考,不要讓國內市場後來只剩下國外的大廠,國內業者無生存的空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注意。 黃委員偉哲:謝謝主委。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黃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首次到本委員會備詢,本席要接續廖委員國棟針對原住民傳播權益的主張跟主委交換意見。我們有原住民族電視台,可是這幾年原民台的發展等於是妾身未明,因為這個電視台現在是屬於公廣集團,另外,根據原住民基本法跟原住民族教育法,我們可以設置一個專屬頻道,我們也有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目前的情況是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日前選出15位新董事,可是公視基金會的董事尚未選出,還在難產的階段,過去我們幾位原住民立委都希望照原住民基本法跟教育法,希望原住民台能夠獨立自主經營,目前是寄人籬下,公視基金會現在可以說是沒有功能,因為到現在他們的董事、董事長還沒有選出來,所以,我們認為原民台應該歸屬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但是,上一屆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董事選出之後根本無法掌握原民台的經營與管理。請教主委,原住民族電視台應該在公廣集團還是要在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正好不是兩個頻道經營主體的監管單位,在行政團隊中,我們尊重原民會跟文化部的意見,有關申請頻道的部分,本會已經排除原文會來申請頻道的法規障礙,這沒有問題,只要原文會來申請衛星頻道,我們這邊沒有任何問題。 孔委員文吉:主委的答復是法規障礙已經排除,排除黨政軍的介入,就是原民台將來可以有執照,有頻道,是嗎?可是,現在原民台沒有頻道,目前是在第16頻道,可是你們辦理無線電視數位轉換之後,它沒有被納入無線頻道的規劃,就是在無線電視裡面沒有它的頻道,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目前它仍在公廣集團,公廣集團對頻道的分配做他們自認為比較適當的處理,他們把那個頻道留給公視第2台,本會已經提醒他們要注意自己該有的責任,因為公視法要求他們必須讓國內所有的民眾、所有的族群可以公平進用傳播的內容。 孔委員文吉:沒有錯,公視基金會說,客家台有頻道,原民台沒有頻道,本席合理的懷疑是因為原民台要出走,所以公視基金會就不管它,不釋出無線頻道給它。對此,本席在本院召開一協調會議,就是希望NCC協助解決這個問題,一、讓原民台回歸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二、讓原民台也有專屬頻道。本席覺得,NCC對這部分過去做的不是很多,現在法規已經有了,就是原住民基本法和原住民教育法,本席認為NCC和公視要協助原民會與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讓原民台有執照和專屬的頻道,這才是未來應該的走向,現在執照的問題已經排除了,但是頻道的問題尚未解決。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分幾件事情來談,首先是申請衛星頻道執照的部分,本會已經排除法規上的障礙,但是那個觀眾認為logo還不錯也認同的執照現在屬於公視基金會,因此原文會無法申請同名頻道,除非公視基金會將執照繳回,我們已將這點告知原文會並轉知公共電視台,告訴他們若是將手上的原住民族電視台這張執照繳回的話,原文會就可以順利申請執照和頻道。 孔委員文吉:你認為公視基金會願意釋出這個執照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原住民族電視台」這個台名的執照是由公視持有。 孔委員文吉:所以你認為若要設立需使用不同名稱? 石主任委員世豪:或者是由公視繳回這張執照。 孔委員文吉:上一次修正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時已經將頻道創立基金從2,000萬改成5,000萬,本席希望NCC能夠扮演一個協調的角色,讓原民台能有它的頻道和執照,這件事在立法院討論多年,卡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不過該條例規定的是「原民台節目得由公視基金會製播」,此處規定的是「得」,希望主委了解。 有關無線電視數位轉換計畫方面,在關閉類比頻道轉為數位頻道以後,有些原民台的節目是收不到的,本席曾經在協調會中做成決議,希望NCC與原民會就截至目前依然收不到原視訊號的家戶進行調查,請問現在進度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問題我請本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答復。 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我們NCC是補助低收,原民會是針對地面信號無法涵蓋的位址用衛星信號補助,我們現在正在整理名冊,整理好以後會馬上轉給原民會。 孔委員文吉:經費應該是由你們NCC來支出吧? 陳處長子聖:原民會自己有編經費。 孔委員文吉:大概有多少家戶數? 陳處長子聖:大約幾千戶。 孔委員文吉:這個部分你們有跟原民會接洽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分工非常明確。 孔委員文吉:上一次旺中併購中嘉系統案確實造成很大爭議,個人比較反對媒體併購造成所有權的集中,NCC當時是有附帶條件的通過,請問目前的情況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初委員會的決議附了三個停止條件,因為還未成就,所以等於批准但未生效。 孔委員文吉:當時的批准還未生效?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因為所附的是停止條件,也就是條件還未成就之前是完全沒有效力的,目前因為擬併購者尚未提出讓條件成就的文件,所以目前完全沒有生效。 孔委員文吉:所以等於你們目前尚未同意就對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孔委員文吉:你們現在要提出廣電三法的修正,本席希望NCC對媒體併購部分能拿出比較具體的主張,因為現在大家提出的版本不一,你們可以參考一下國外的作法,比如媒體的涵蓋率應為多少百分比,本席希望你們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案,避免再度發生旺中案和富邦集團有意併購壹週刊這樣的情況,本席認為類似這樣情形的根本解決辦法應該是NCC對廣電三法提出一個比較合理的修正案,請問你們有無修法的具體時程?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上周的專案報告會議中,貴會已經做了一個很明確的決議,即本會要在下個會期以前完成相關草案的研擬。 孔委員文吉:你們的動作要快,因為立法委員都已經提出各自的版本,而你們並未在報告中寫到主動提出修法的時程,本席希望你們能針對廣電三法充分研議,彙集大家的意見,其實一般的傳播學者大多都是反對媒體併購,特別是媒體言論權如果操縱在一個老闆手上,就可能會造成問題,希望NCC能儘快提出自己的版本,和委員們的版本一起進行討論。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黃委員昭順、邱委員文彥、邱委員議瑩、段委員宜康及蕭委員美琴均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提出的電信法修正草案要納入最後一哩,其中提到「固定通信業務市場的主導者」,請問這是指中華電信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世豪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只有一家。 許委員添財:報告中又提到這家業者「掌握所有固網業者間最高比例的最後一哩資源」,請問他現在掌握多少百分比? 石主任委員世豪:以市占率來說超過九成以上。 許委員添財:那等於一家獨占,其他業者都拿他沒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有先行者佈建網路的優勢,在取得路權成本上比其他業者來得低,而且建設得比較早。 許委員添財:所以變成自然壟斷、自然獨占? 石主任委員世豪:以現在市場的情形來說確實是如此。 許委員添財:那自然獨占的局面你們要怎麼打破?按照既有的遊戲規則自然獨占是無法被打破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固定通信網路這部分的市場結構確實非常僵硬,但是現在大家也感受到行動通訊一定程度的取代了固定通信,目前國內業務最蓬勃的就是行動通信,同時也一定程度的掠奪了固定網路市場。 許委員添財:行動通信部分取代了固定源的通信,但還是有限制的。所以你在電信法的修正提到業務功能的分離,這個構想是不是能向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其實是取法自歐盟,尤其是英國BT跟它最後一哩的部門Openreach作業務功能的分離,有效地帶動電路的出租,讓其他的競爭業者可以租用這Openreach的電路,結果使總出租的電路數大增,而且其他業者也可以取得比較低的中間價格,所以也有助市場競爭…… 許委員添財:這是英國?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許委員添財:那要讓台灣能夠像英國那樣,透過業務功能的分離方式,讓現在的固定通信業務市場的主導者願意出租它的設備……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最後手段,我們希望用其他比較平順的方式來達成目標。 許委員添財:對,那先談最後手段,你如何逼死它不得不出租呢?它的壟斷利益那麼高,為什麼要出租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在立法上授權互聯的接續費跟電路出租、尤其在固定通信業務部分的電路出租,主管機關有一定的權限可以要求主導業者以成本計價的方式來釋出這一方面的電路。 許委員添財:所謂成本計價的成本,你們要怎麼去監督?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到了現在執行的重點所在!成本的計算其實在電信業務來說,雖然有所謂的會計分離,但是每一項業務的成本涉及不同的電路、不同的經營人員,在那個成本池庫去勾取最後的數據時,確實非常難以計算,通常只有市場主導者擁有完整的資訊,監督者跟它的競爭對手所擁有的資訊都是局部的。 許委員添財:所以這業務功能分離,在壟斷程度這麼高的情形之下,仍有相當困難。因為這壟斷利益不只是市場壟斷,另外原因可能是經營腐敗的問題,就像中油、台電,大家都認為它們的經營有非常嚴重的貪腐共犯,而中華電信雖然已民營化,但其實主要仍是公營,而且是不需要接受監督的國營事業,變相的成為不是真正的民營公司,這也沒辦法!這樣縱容它,使假民營比真公營還嚴重!所以在經濟不斷成長的過程當中,腐敗有它的避風港,但是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之下,當腐敗失去避風港的時候,它造成的災難將要由全民來承擔!若電信對經濟效率的貢獻節節敗退,最後因為電信事業的不夠發達、不夠進步、不夠效率,導致生產力低落,結果將可想而知! 現在大家都很埋怨上網速度很慢,稱作龜速。你總不能夠說龜最後會贏過兔,不會吧?這是強者恆強的世界!所以業務功能分離如果不可行的話,你將如何鼓勵競爭? 至於路權,這真是台灣的致命傷,其他古老的城市在100年以前就做好了大規模的下水道系統,甚至可以在裡面開坦克,但我們的下水道只是管子,人進去都還得半蹲,所以不可能達成纜線共管,即共同使用一個管路來裝設各種網路是不可行的,所以只要開放舖設網路,它就要重新開挖地面一次,而這就是致命傷!使得假民營真獨占的中華電信大者恆大、強者恆強,如果一旦腐敗,就會加速惡化腐敗,這只能透過經營者的良心來阻止了。所以此時還有監督的機會,你應該要好好打破這個壟斷局面,營造一個新的競爭局面,這要好好想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添財:如果開放路權,讓新的加入者也可以享受自有網路的經營環境,這方法如果有困難,那麼業務功能的分離就要強制立法去做,國會也要配合你!要強制立法去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許委員添財:它的成本要公開、透明,要好好的監督它,不然真的會完蛋了!現在還只是初期,應該不到5年、我估計5年菲律賓、印尼這些國家都會追上來。根據花旗銀行研究部門的統計調查研究,現在台灣出口品的競爭對象,已經從日本、韓國、新加坡轉變成中國、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這是產業結構重疊性的問題!所以台灣已經慢慢從亞洲四小龍排除,台灣已經在邊緣了,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新科技的進步太慢,這很明顯就可以看出來。所以在電信這個部分,台灣為什麼電信業不發達,就是因為缺乏人才,台灣的IT產業缺乏人才,不是只有生技缺乏人才,是IT也缺乏人才!為什麼會缺乏人才?因為市場沒有開放,所以市場不夠吸引力來吸引更多人投入,那就完了!所以才會一直代工,到目前為止,包括手機、電腦等等都是代工,一直停留在代工使人家很快就能趕上來,以後就沒有代工的機會了。所以這一點在你的業務上面,表面上好像沒什麼,大概只是用到摔手機,按了半天跑不出來,有時候摔手機,但摔手機賠的是自己的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許委員添財:所以在這種情形下,最後一哩路如何有效的開展出公平、競爭、有效率的新局面,在電信修法上面,我們國會來配合,但是你們一定要把標準訂得高一點,才能夠迎頭趕上其他先進的國家。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質詢。(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惠貞質詢。江委員惠貞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問石主委的是,新北市政府預備在浮洲地區推出雲谷計畫,請問這部分和通傳會有關係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是一個很大的計畫,其中不知道有沒有涉及到電信的部門。所以我可能要問我們北區管理處或者是技術管理處的業管處處長,他們會比較詳細了解情形。 江委員惠貞:你們知不知道這一個計畫? 主席: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鄭處長答復。 鄭處長泉泙: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對這個計畫我們目前還不瞭解,如果有進一步瞭解,我們會再跟委員報告,謝謝。 江委員惠貞:新北市政府好像在去年就曾經針對板橋浮洲地區推出「雲谷計畫」,在這個計畫推動的過程中,你們算不算是一個指導單位?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的指導不在本會的職掌範圍之內,因為我們的直接針對對象都是業者,這邊的統籌政策應該會是在科技會報辦公室,實際配合的可能會涉及像是內政部營建署等跟營造直接相關的部會。 江委員惠貞:那我再請教一個問題,我們板橋那邊還有一個遠東通訊園區,就是希望那邊有一個很好的數位科學園區,現在那邊的發展狀況怎麼樣?以它們的集團來講這應該算是很大的一個計畫,現在量體已經都起來了,也已經開始招商,到底現在目前的狀況是如何?我們有沒有掌握?還是這又是經濟發展層面,跟你們沒有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區域開發的部分,如果是涉及跟業者相關的業務本會才會瞭解,如果是公部門的投入,這一點本會沒有直接…… 江委員惠貞:這跟公部門投入沒有關係,基本上他們當初也是認為說,我以一個這樣的集團我要發展的就是一個全亞洲第一個電訊數位通訊園區,那這一塊的業務你們也完全不理解、完全沒有掌握?到底它目前發展的狀況怎樣?它若發展得起來應該就是我們國內數位發展很好的一個企業!那這個部分也跟你們沒有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遠東企業集團最重要的電信業務確實是本會所監督管理的,至於它在特定的區域設立它的總部或者是通訊園區的發展,這部分並不是直接提報本會,因為這跟它的電信業務未必有直接的關係。 江委員惠貞:我已經告訴你說它就是一個只做數位通訊的業務,沒有做任何其它的招商,只是希望把國內甚至於是全亞洲、全東南亞有關於這一塊的部分都能夠集中在台灣這裡發展。 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才我們北區監理處的處長告訴我,這還需細步的去瞭解,因為我們只是大致知道它所在的位置,但整個計畫內容我們並不是很清楚。 江委員惠貞:處長你直接講,不要為難主委了! 鄭處長泉泙:報告委員,一般來說他們的這個計畫會直接跟經濟部工業局接洽,如果有需要我們電信配合的部分,才會找我們這邊,詳細的部分等我們瞭解後再向委員報告,謝謝。 江委員惠貞:到底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業務是什麼? 鄭處長泉泙:我們大概是監管業者的部分。 江委員惠貞:對啊!他們發展的是數位通訊,跟你們沒有關係嗎? 鄭處長泉泙:因為他們不是直接業者,可能是一個整體產業發展,一般產業發展會找的是經濟部工業局。 江委員惠貞:我當然知道是經濟部工業局這邊,但是它發展的內容,這個技術、科技應該是屬於你們的部分。 鄭處長泉泙:如果是牽涉到電信方面,他們會來找我們做相關的搭配,等於是一個合作,它如果有需求會來找我們,所以會後如果有需要…… 江委員惠貞:所以目前我們國內的數位通訊,公家的部分是你們的職掌,但是有關於民間的這一塊已經發展到飛天了還是遁地了,你們完全都沒有掌握?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該園區的經營重點是在於設備製造或技術開發,那是經濟部工業局主掌的業務,本會處理的是業者所提供給民眾一般使用,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公眾電信服務,就是提供一般人使用的服務,它可以用不同的技術規格去提供服務,但如果是正在研發中的技術則是由經濟部工業局輔導,就是製造跟技術部份是由經濟部工業局…… 江委員惠貞:跟你們無關就是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通常會跟經濟部工業局做比較密切的互動,特別是有關於一些設備審驗,我們有各自不同的職掌範圍,因為經濟部專管科技的基金,所以他們在政策工具上比較完整,因此一般業者跟經濟部的互動來講…… 江委員惠貞:也就是說我們政府有關於數位通訊的這一塊,除了你們NCC之外,事實上還有工業局這邊有專管的單位,而且技術說不定還跑在你們前面,所以它們才有辦法去監管人家。 石主任委員世豪:經濟部工業局比較少用監管,比較多用輔導、對等投資等其他財政工具的手段。 江委員惠貞:所以現在這個集團花了這麼多錢去投資,第一期聽說已經花了三百億,已經完成,後續還有二期、三期、四期的投資,當然這個投資不完全是數位通訊這一塊,不過它的數位通訊的大樓是已經成形並且開始招商,那我們國內的這一塊已經發展到哪裡,就不是我們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是哪一個面向,如果涉及的是直接提供給民眾通信服務的部分,我們就會非常瞭解,因為他這邊所涉及的是一個大型的開發案,我們所知確實有限,委員指示後我們會再做細部瞭解。 江委員惠貞:畢竟有關通訊這部分,在我們民眾的想望裡面,甚至於本席到院時也認為這是跟你們有關的業務,所以我今天才希望瞭解國內這一塊的發展是到什麼程度,你們到底掌握了多少?現在再回到比較屬於地方的、很簡單的一些問題。現在的系統業者,插播廣告的這一塊是不是屬於你們的管理業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比較是屬於契約層次的,在有線電視廣播法曾經就廣告開口部分有開一個規範,就是讓業者可以就系統跟頻道的部分去商談,就商業的基礎做處理,不是完全的禁絕也不是完全的開放,基本上是在這個商業基礎上由頻道與系統去商談。 江委員惠貞:那這是一個簡單的商業行為就對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如果濫用的話,地方政府是可以介入的。 江委員惠貞:只有地方政府可以介入,我們NCC是不管這個東西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系統的廣告開口只有在系統的營業區域裡運作,所以是地方政府所監督的權限。 江委員惠貞:那這麼說有線電視的收費狀況也不在你們的轄管之內,而是由地方政府的新聞單位管理,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地方的新聞或者是城市相關的觀光傳播單位,它們是負責有線電視收視費的核定,在今年底以前它們就要核定明年度的系統收視費的價格。 江委員惠貞:所以現在不管說花蓮可能一個月已經收費到600元;本席看了一下,台南現在是一個月收480元,這個部分也都不在你們的轄管範圍內,全部都屬地方新聞局,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設費率委員會的話,則由本會直接核定。 江委員惠貞:現在哪幾個地方沒有設費率委員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應該是有6個。 江委員惠貞:它們為什麼不設?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可能是地方政府有特殊的原因,有幾個未設立有線電視費率委員會的地方,在去年度我們就把它核降了。 江委員惠貞:照你所說,既然是你們主動可以去核降,為何不乾脆全國的費率就由NCC來決定?依據一些公式,譬如在一些比較偏僻的地方,可能它設置的成本比較高一點,所以要怎麼樣收費,都會區比較集中,所以可以費率比較降低,為什麼不統統由你們來做還要授權給各縣市政府?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不是我們授權,而是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這部分直接交由地方政府去審定當地的有線電視的收費費率,只有地方政府不行使這個權利的時候本會才會代為行使。 江委員惠貞:所以你們算是一個補救的、代為行使的單位。雖然現在已有這樣的一個法律但你認為合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目前實際運作上,各地方政府核定的資費有高有低,有的地方政府可能會很積極的往下核降,但也有些地方政府並不那麼積極往下核降,像我所工作的花蓮縣,它的有線電視費率一直都沒有明顯的向下降。 江委員惠貞:還有很重要的問題是,譬如說系統業者在地方上的自製節目並不多;我想我們今天要緊的是你今天收費高沒有關係,業者除了提供我們相關的頻道之外,應該系統業者本身的自製率要提高,但事實上我們不認為業者有做了這方面的努力和服務,可是業者的收費一樣那麼高,如果說縣市政府不行使這樣的一個權利,那我們的NCC是不是不會做任何的指導或請求?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會經常邀集地方政府主管有線電視業務的官員作經驗的交流,同時會明白的說明…… 江委員惠貞:因為簡單的講,新北市有很多家系統業者基本上是非常賺錢的,股票分紅也分得非常多,可是我們的收費還是很高的,機上盒要錢、什麼都要錢,還有你們現在是不是鼓勵系統業者恆大?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江委員惠貞:可是現在看來是如此!系統業者如果掌握的家數愈多,它們的平均費率看來是可以降低的,凱擘現在是不是有12家?所以平均費率是529.2元,中嘉是10個,費率為511.5元,可是相對的,台灣光訊只有4家,它的費率怎樣都降不下來,是570元。 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才委員所提的這幾個業者都是由地方政府去審定它的資費,我們也不曉得地方政府最後是用什麼樣的考量把它壓到那個數字,但是我們目前所頒布的收費標準中有一個很明確的就是上限不能超過600元,各地方政府可以在600元的額度以下去衡量。 江委員惠貞:事實上我已經跟你講了,縱使你收500元、600元,我們都認為太高了!因為它的質與它能夠給民眾得到的服務也好、訊息也好,事實上是不相等的,會不會是你們的上限600元是過高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最近正在檢討,要調整…… 江委員惠貞:要不要用分區或是以其它更細膩的分法,而不是用這樣統整的600元來收費?因為這樣大家當然會覺得收580、599元都算在600元以下,但事實上顯然是不合理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提的這一點,我們確實應該納入考量,因為我們現在正在檢討收費標準。 江委員惠貞:什麼時候會有這樣的收費標準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現行的收費標準,早在新聞局時代就已經定了,而在我們新任委員到任後,覺得它早就應該調整。 江委員惠貞:你認為哪一個數字是比較合理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在研議當中。 江委員惠貞:你們應該有蒐集一些訊息,你們認為大概是多少的數字是合理?本席看資料後認為大概是480~600元之間,比較平均數是在510~540元左右,有沒有可能降幅在550元以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重新考量最高的額度,這部分勢必要調整。 江委員惠貞:我們希望NCC能夠儘快的給民眾這樣一種有感的感覺,好不好,以上是本席的質詢,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請問有線電視現在進行購併交易的時候,一戶大概是多少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行情可能要請我們業管處處長做比較精確的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傳播營管處黃處長答復。 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最終事實上是一個價格,但是整個還原推算到每戶的話,可能有的收6萬元,有的甚至高過於6萬元,用總價去回推它的戶數的話,差不多是這樣。 李委員桐豪:對,用總價去除以戶數的話大約是在6~7萬元之間,據瞭解,在2006年時同樣的交易價格是4萬元,在美國也發生同樣的問題,就是有線電視的這些用戶已經變成俎上之肉,這就像玩股票一樣,股票第一個要看earning,也就是每股盈餘要拉高,第二個是想辦法把PE值拉高,每股盈餘跟PE值都拉高的話,這個價格就很可觀,對不對?現在有線電視會變成俎上之肉也被玩成這個遊戲的真正原因就是在於費率和它提供的內容品質,9月27日本席看到交通委員會這邊做了很多的決議,都對有線電視獲利的可觀性提出了疑慮,NCC這邊到底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照目前財務報表的毛利來看的確是相當的高,即使是在稅後的淨利也不低,在各業比較之間很有特色。 李委員桐豪:你講得很客氣、很有特色!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像剛才委員所說,它就可以成為一個比較大的財務操作標的,那這個標的可能需要很多條件,那在有線電視的系統部分,提供了幾個很穩定的條件,第一是市場進出的門檻很高,所以標的不會消失也不會增加籌碼數目,第二是獲利穩定,因為它歷年的收視費率都長期固定在一定的費率區間,因為這兩個因素而使它變成財政操作標的,當然也就像方才傳播營管處處長所說,雖然是以總價在計算,但是都可以回算到每一個收視戶所貢獻於每一次交易的一個價值,一般我們觀察到確實是節節上升,現在應該是史上從未出現過的高峰,我們也不敢推估以後是否會有更高的交易價格,確實在財政操作上看到很明顯的軌跡。 李委員桐豪:它能夠做的就是繼續擴張它的客戶基礎,就像PE ratio一樣,第二個就是壓低它收購這些節目的成本,所以你會看的到好節目嗎?而且剛剛前面一位委員也提到了插播廣告,用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降低它的成本,增加它的營收,然後客戶群再增加的話,使它可以用更高的價格再賣出去,如果把客戶的收視權益變成它們的財務交易的遊戲工具的話,這對消費者的權益傷害是非常大的,NCC應該要訂出一個政策,本席剛剛問你有什麼樣的態度就是在問你有甚麼樣的政策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其實導入競爭就是整個環境上的改變,這是長期的一個方案,導入競爭大概有兩路,第一路就是在我們新任委員報到之前,在上一屆就已提出的擴大經營區的方式,基本上是以既有的競爭者相互跨越對方的經營區,這是一種方式而已,另一種方式是加速匯流,讓其它有寬頻、可提供多頻道視訊的業者可以進入這個產業,這時候市場就可以重新活化,那麼財務操作的標的就有變化。 李委員桐豪:可是對消費者而言,譬如說加入MOD,你加入MOD進去消費者要負擔得起啊!像我家裡就要有cable又要有MOD,這樣我就要負擔兩項費用,才容許它們有競爭的一個平台,但是有多少的家庭願意來接受這樣的一個平台、負擔這樣的一個成本,對不對?另一方面你如果把營業區域擴大,擴大到有多家企業可以做競爭,請問在費率制定上,有哪幾家企業它是主動宣告會降價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跟我們接觸的幾大系統業者都沒有表達這一方面的想法。 李委員桐豪:他們會因為競爭而主動跑到費率審議委員會說我要降價,會嗎?你也知道在oligopoly的情況下,價格本來就具有僵硬性,他本來就是一個可colluded的環境,你怎麼可能會用這樣一個市場機制來做?所以NCC要有態度、要有政策來決定這個,讓老百姓能夠真正享受到權益,我希望你們在這方面努力,至少要讓消費者能夠得到合理的對待。因為我比你長很多歲,所以看到美國剛開始發展有線電視時的情況,它們的後半部就像我們今天的問題,在前半部剛開始設立cable電視時,cable為什麼要付費、為什麼會有HBO?很簡單,他吸引客戶的原因就是看我的cable沒有廣告,它跟無線電視最大的差別,無線電視要有廣告才可以生存,有線電視消費者只要付費,不需要廣告,所以有HBO。今天變成我們付了一個通路費,結果還要接受廣告的洗禮,而且有些廣告插播的品質實在很差,我寧可看原版的廣告還比較好看。所以消費者的權益已經完全被扭曲、被剝奪了,我建議NCC在這個地方,一定要積極快速讓人民感受得到你的改善。我也沒有必要去看一大堆老是跟你說什麼什麼,那些節目我根本不想看,為什麼一定要我來買呢?就算免費贈送我都不要,但是老是跟你說什麼什麼的時候,那些人就是他收廣告,作為跟系統業者的交易基礎,你有多少客戶老是跟你說什麼,那個就變成他收費的基礎。我根本不想看,我要看的是我想要選擇的節目,我有選擇性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沒有。 李委員桐豪:這是我希望的,對於整個有線電視的管理要真正好好重新思考一下,定出一個新的政策,不要再讓消費者權益被剝奪之後,還只是停留在降幾塊錢的價格。而且這對有線電視業者也好,當你的產品多元化的時候,至少可以把消費剩餘做一個處理。在大家都有利的情況下,我還是希望NCC在這方面做一個積極一點的政策改造,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桐豪:在座諸位都是NCC的官員,有多少位家裡有機上盒的?我指的機上盒,機型是由NCC提供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以個人的情形跟委員做報告,我家裡就是由業者所提供的數位機上盒。 李委員桐豪:這個機上盒是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家裡也是。 李委員桐豪:我想問,有多少人家裡沒有有線電視的?家裡有沒有機上盒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的統計來…… 李委員桐豪:我是說家裡沒有有線電視,然後有無線電機上盒的。我這邊要說明的是,大部分的機上盒都是由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我們要看看社會上有沒有一些缺口?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李委員桐豪:多嚴重?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以有線電視來說,目前普及率將近65%,雖然一般學者的估計在八成左右,但是官方的數據始終停留在六成五左右,剩下最主要的收視群眾是用共星共碟去觀看衛星節目,以及透過地表無線電波去裝設數位機上盒,或內建於電視當中的轉換器才可以看的。這一方面的用戶,在數位轉換關閉類比訊號之後,許多民眾紛紛打電話到我們的技服中心提到類似問題,但是愈來愈少,表示民眾已經找到某種方式解決他收視的需求,但是仍然有部分民眾有收視障礙的情況,我們還是有接到這方面的通報。 李委員桐豪:OK,我還是很在乎整個普及狀況,因為原本消費者是沒有這個問題的。最後一個問題,iPhone 5可以使用4G的環境,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技術規格我請資源技術處陳處長來答復。 李委員桐豪:最新的iPhone 5已經可以使用4G的環境,我們國家還沒有,對不對? 主席:請通傳會資源技術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子聖: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也在研訂當中。 李委員桐豪:全世界有多少國家已經有4G的環境? 陳處長子聖:目前3.9G的部分應該滿多的。 李委員桐豪:根據我們的瞭解,4G發照的情況有美國、加拿大、韓國與德國等18個國家,今年應該有37個國家會陸續發放。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委員的資料是指700或800MHz頻段的釋出,至於技術規格,目前所有的智慧終端設備,其實在現在的數據傳輸環境就可以使用了。 李委員桐豪:我們現在的4G使用效能,更重要的是,在4G的環境之下,聽說LTE的成本非常高,也就是使用者的成本會很高,我們整個消費的習慣,包括吃到飽為止的無線上網環境,可能都有所調整,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桐豪:我們有做好準備的宣導工作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4G明年底才釋照,可以預估正式提供服務的期程還會再往後,我們一定會研議相關的問題。 李委員桐豪:還要再往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桐豪:我們中華民國不是號稱在網路系統上要做世界先進的國家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取得頻率之後,還要做陸續的系統建置。 李委員桐豪:怎麼辦呢?這樣子我們會不會變成世界落後的國家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要在時程上盡可能趕上。 李委員桐豪:我們現在是進步,還是落後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相對上有很大努力空間。 李委員桐豪:太外交指令了,我們就是落後國家,又一個讓人民無感的地方。以上!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歐珀、吳委員秉叡、陳委員亭妃、薛委員凌及盧委員秀燕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正元質詢。 蔡委員正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要請教石主委,NCC成立幾年了?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從2006年2月到現在已經是6年半了。 蔡委員正元:這6年半以來,系統業者的交易行情上升了多少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們剛才的討論,已經上漲至少1.5倍以上。 蔡委員正元:6年漲1.5倍,這個趨勢大概不會減緩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還看不到下一個階段的發展趨勢。 蔡委員正元:所以也看不到漲幅會高到什麼程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看不出來。 蔡委員正元:1.5倍6年是很可怕的一個數字,經濟沒有成長1.5倍,失業率快成長1.5倍,好的沒有成長,快的都成長了。主委,剛才聽到你們說,解決方案是用什麼方式?用增加跨區的競爭力或依靠其他不同管道產生競爭性,這種競爭性基本上看不到願景,也看不到實際的可能性,太沒有意義了。競爭既然做不到,何妨就嚴加管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在中短程的方案上,是要配套管制的,因為長程的競爭發展確實如委員所說…… 蔡委員正元:因為系統業者並沒有屆期換照那麼嚴重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9年還是要換照一次。 蔡委員正元:因為才6年,還有一段時間嘛!換照坦白講,業者據地為王你也拿他無可奈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可以提高一些系統建置的要求,跟其他服務品質的提升。 蔡委員正元:會不會600元乾脆壓到400元,不就解決了嗎?你們處長不敢去規劃、去提,壓到400元還有這麼高的利潤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會議會討論收費標準,就像剛才江委員所提到的,不同區的建置成本…… 蔡委員正元:你們各個處討論的時候都沒有提出收費標準的檢討,什麼是合理?你定600元為上限的時候,目前它的淨值獲利或資本的獲利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從目前數據看起來的淨利可能在2成左右,去年的。 蔡委員正元:你講的2成是針對資本?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蔡委員正元:很不錯的一個數字,現在百業要賺到2成不太容易。那就600元再砍2成,大家就會有感了。我想你們那些各個處的處長恐怕也不太敢得罪業者,我建議一下,你們把各個處長輪調一下,看誰敢來幹這個工作優先陞遷,對不對?大概6年來處長都沒有異動過,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局部的調整,我們8月1日剛完成小幅的組織改造。 蔡委員正元:大幅輪調一下,像金管會這一次把保險局局長調來當證期局局長,因為有時候做久了互動會有感情,不太好意思得罪人。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正在規劃當中。 蔡委員正元:反正官位一樣,輪調一下也沒什麼差別,以免因為任職長達六年,和業者相處有了感情而不好意思動刀。如果每個月400元還會賺錢,就降為300元,相信百姓會給你們掌聲,不要去搞什麼競爭,那沒有太大意義。 再請教有關「最後一哩」之事,為什麼你們或行政院的政策會讓中華電信工會哇哇叫?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清楚具體原因為何,不過據報導,他們是為公司護產,他們認為多年來投注的心血不應只因為一紙法令就大開方便之門,讓所有業者使用。 蔡委員正元:其實這話也不無道理啊!如果其他業者要使用,可以用合理價格購買,要不然民間業者不是穩賺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最重要的是其他措施要生效,包含用戶回路要以成本計價方式釋出讓其他競爭對手使用。 蔡委員正元:為何一定要以成本計價?他們的投資不用錢嗎?其他業者的獲利率那麼高,遠傳和台灣大哥大都很賺錢,你要他們用成本計價提供給這些賺錢的企業使用,剝削中華電信,這個不公平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涉及所謂的樞紐設施或關鍵設施…… 蔡委員正元:就算是樞紐設施也應該要有合理收益啊!如果遠傳、台灣大哥大今天是虧本企業,你們要中華電信用比成本還低的價格計價本席都會同意。要知道中華電信的股東至少還是納稅人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計算成本有幾種方式,比如長期增資成本就已經納入利潤率的考量,又比如資金使用效率也已納入考量,只有歷史成本是只看帳面的。 蔡委員正元:本席建議你們不要這樣算,應該是遠傳要使用,就依照遠傳的獲利率計算,台灣大哥大要使用,就依照台灣大哥大的獲利率計算,如果他們很賺錢,就讓中華電信一樣賺錢,這樣才公平。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建議確實滿有創意的,我們會納入考量。 蔡委員正元:這是最簡單又公平的方式,哪有說自己穩賺的!沒有那個道理。有些民間電信業者只承作賺錢的部分,賠錢部分不碰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就是所謂的吸脂效應。 蔡委員正元:所以你們應該用這些業者的獲利率去計算成本,這樣才公平,要不然你們怎麼逼他們去做不賺錢的生意呢?所以本席這不是有創意的建議,而是公平、正義的建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納入考量。 蔡委員正元:請你們一定要納入考量,若要中華電信讓出技術的話一定要符合此一要求,不要讓中華電信員工圍著NCC抗議,本席那天看到有很多人拿著黃旗子在那邊,我下車關心一下,結果發現很多人拿了便當之後就離開了,這實在不太像抗議了,至少該有點魄力,去包圍石主委的座車才對! 對於黨政軍退出媒體本席百分之百贊成,政黨、軍隊搞什麼媒體?政黨既不是權威政黨,我們又不搞軍變,可是要政府退出就很奇怪,因為政府的單位很多,假如國安基金、國發基金或勞退基金去買了台灣大哥大的股票,台灣大哥大的股份就變成官股,聽說你們現在要修法放寬10%限制的規定,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蔡委員正元:這樣合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核心概念是沒有實質控制就不需要管制,而10%只是一個比較明確的門檻。 蔡委員正元:既然不受影響,所以系統和傳輸都可以有,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蔡委員正元:這樣對中華電信來說競爭不公平啊!政府持有30%的股份還不敢賣股票,否則就被立委罵到臭頭,不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涉及管制技術的問題,因為…… 蔡委員正元:對!你談到管制技術,所以要放就一起放,你可以用法律要求中華電信,凡持股超過10%以上的統統要派獨立董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現在中華電信公司有派獨立董事。 蔡委員正元:我的意思是現在中華電信中的官股有30%,可以派董事長、總經理等一堆人,可是你們又怕它受政府施政的影響,而且政府機構很多,不是由單一的單位掌控中華電信股票,那就乾脆要持股超過10%的統統派獨立董事,由你們NCC指派。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建議,不過我們目前沒有這個職掌。 蔡委員正元:就要這麼做啊!這樣才不會影響到那70%中華電信民營股東的權益,否則人家還以為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純粹是為了台灣大哥大修正的,多難聽啊!如果再套上一個圖利財團的帽子,那才更倒楣!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是一體適用的。 蔡委員正元:可是不可能把中華電信中的官股壓到30%以下,所以本席同意你們必須有另外的管制技術,持股超過10%以上要經營內容業者的董監事統統由NCC派獨立董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指應該是說頻道事業董事全都是獨立董事。 蔡委員正元:全部由你們派,本席也贊成,但由勞工工會派出董事推薦給你們,這也很好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確實很有創意。 蔡委員正元:這是公益事業,政府只要持有30%不用賺錢即可,不要老是弄得烏煙瘴氣。 石主任委員世豪:到目前為止,交通部對中華電信都有很大的影響力。 蔡委員正元:這樣並不好,政府有影響力有什麼好處呢?你們擋住他不准有content,變成不公平競爭,中華電信老是挨打,這對那70%的股東公平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有些公平上的疑慮。 蔡委員正元:這樣確實不公平,所以你們就要表現出來說我們NCC最公平、最公道,如果要經營、要競爭,那就把股權壓到10%以下,否則就由NCC派獨立董事,這樣就很公平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考慮的方向確實滿能突破目前很多障礙,因為頻道最怕的就是控制。 蔡委員正元:所以就要做到不讓他控制嘛!本席雖然提出這樣的意見,但並非中華電信的說客,畢竟中華電信有三成股權是政府的,如果真的無法釋股的話,就應該好好考量長期發展的方向,不能因為市場上民間業者有所要求就一味的配合,當然,民間業者會提出要求也是合理的,他們的股份中官股只有三、五趴,你們卻要求一定要適用黨政軍退出條款,怎麼說都很怪,我也不相信政府只持有三、五趴就能控制一個公司,以兆豐金控來說,官股就算占30%還不是照樣輸給民股!本席的意思是要讓中華電信和台灣大哥大之間維持公平性,中華電信工會抱怨說艱苦的工作都是他們在做,偏遠地區也是他們去佈線,而民間業者卻是不賺錢的生意不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中華電信在普及服務這方面確實做得非常好,一直都是我們覺得非常驕傲的成績。 蔡委員正元:不能只是讚美就算了,你們應該要求其他民間業者也要在普及上做得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也會督促他們去做。 蔡委員正元:可是督促好像沒有什麼效果,不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目前是用普及基金的方式去分攤所有普及建設和相關費用的損失,中華電信向來在建設方面都做得很好。 蔡委員正元:你們應該在縣市政府建設新社區的設施時要求其他業者一起參與,如果不來,你們手上有很多工具可用,怕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研究。 蔡委員正元:不是要研究,本席知道主委是很有魄力的人,有魄力人民就會有感覺,這樣才能把NCC的聲望再度拉起來,以前大家動不動就覺得NCC的委員老是二二六六的,這樣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勉勵。 蔡委員正元:本席不是勉勵而是苛責。萬事拜託了!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徐委員欣瑩、陳委員雪生、蔣委員乃辛、紀委員國棟、林委員正二、張委員慶忠、羅委員明才、楊委員瓊瓔、蘇委員清泉、吳委員育仁、廖委員正井、黃委員文玲、林委員滄敏、高委員金素梅、江委員啟臣、田委員秋堇、林委員世嘉、呂委員玉玲、鄭委員汝芬、簡委員東明、鄭委員天財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詢答完畢。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經協商,臨時提案第一案修正通過,倒數第三行「爰此……收視聽權益」修正為「爰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於101年12月31日前促請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及公共電視與相關單位協商並研議解決方案,以保障原住民族收視聽權益。」;第二案照案通過;第三案修正通過,刪除倒數第三行「元旦前」三字;第四案修正通過,倒數第六行「NCC身為……,以示負責」修正為「NCC身為我國資通訊高主管機關,仍請NCC盡力協助交通部早日實現100M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之政策目標。」;第五案修正通過,修正後文字為「行動上網日益發展,但是網路壅塞情形時常有之,常被民眾詬病已久,主要造成網路壅塞的原因除了業者提供的『吃到飽上網』服務外,還有基地台的密度不足等因素,請NCC針對行動上網壅塞問題,在不損及民眾權益之下,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六案修正通過,最後一句修正為「爰要求NCC對於4G頻率釋出至少應以10MHZ以上之方式釋出拍賣。」;第七案修正通過,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揭露固網及行動網路品質資訊乃NCC對全民之承諾,爰要求NCC協調行政院科技會報及TTC二周內公布計畫之期中報告,並於12月底前公布計畫之期末報告結果。」;第八案照案通過,但為求體例一致,將文末最後八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刪除;第九案修正通過,在最後一句「於年底前」之後增加「督促業者」四字;第十案修正通過,修正後文字為「建請NCC研擬一套兒少上網安全的管制機制,以避免兒少接觸網路誘騙,而做出離家出走、援交、販毒等不良資訊內容。」,以上臨時提案十案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葉委員宜津質詢所提書面補充意見及潘委員維剛、鄭委員汝芬、江委員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葉委員宜津書面補充資料: 一、機上盒問題 請問主委,你有沒有收看數位無線電視?還是你家有沒有安裝數位有線台?還是有安裝MOD這類的產品? 這些產品,普遍都還要加裝一個機上盒,結果要看數位無線電視要裝一個機上盒,要看數位有線台又要再裝一個機上盒,要看MOD又要裝一個機上盒,已經裝到電視上沒有位置可以放盒子了,為什麼這些產品不能整合一下? 日本的機上盒,不論是收地上波、衛星波、CABLE、網路都是整合在一台機器上面,不像台灣大家各自為政,這裏一台、那裏一台,這種根本不需要什麼技術,人家日本早做出來10幾年了。NCC現在要求系統業者要數位化,至少要提供一台以上的免費機上盒,但是這個機上盒實在可以整合一下,尤其是跟無線台的機上盒,如果每一台有線的機上盒,同時也有無線台機上盒的功能,無線台是不是必載的爭議其實也就完全沒有了,這一點NCC其實可以用主管機關的職權稍微去規範一下,把相關業者找來說一說,也不用花到政府一毛錢,業者經費也可以比較省,為什麼不馬上去做呢? 二、4G頻譜切割拍賣問題 交通部整理出135Mhz的頻道出來,交由NCC準備做出4G發展之用。但是從目前知道的消息,就是NCC要以5Mhz為一單位去做拍賣,請問為何要這樣做? 目前大家最害怕的就是怕有頻譜蟑螂出現,5Mhz這個單位連做間隔帶保證不受干擾的間距都有可能不足,怎麼可能拿來做第四代高速無線網路的服務?你們說你們不可能讓單一業者只標買到5Mhz的情形產生,那請問你們為什麼要以這麼小的單位當做拍賣基準? 很多人都懷疑政府是不是缺錢缺的太利害,所以才把拍賣單位縮小,讓大家去互卡,好提高拍賣的價格。要釋出4G頻譜,尤其這次是LTE規格,有能力去競標的也只有原有3G業者才可能去競標。那電信三雄已經互卡很久了,中華電信財大氣粗,除了自己要的頻帶,一個不爽,就特意去標一個遠傳、還是台哥大已經標到的旁邊二個5Mhz,然後就空在那邊。或者是台哥大和遠傳,刻意要惡搞中華,就去中華電最想要的700Mhz頻段去標個5Mhz下來,你們這樣的規劃,只會讓電信業者之間惡性競爭,對於發展4G的時程根本一點進度也沒有。 再來,這次釋出的4G頻譜,有些是原來的2G執照,而且尚未到期,你們打算怎麼拍賣?是讓標到的業者,去等2G執照期滿再開始建設?還是要求標到的業者馬上去做4G上網的建設? 這樣的拍賣頻譜政策也令人感覺莫名奇妙。如果還要等2G執照到期才可以建設,那就只剩下原有的2G業者有可能去標,那拍賣價格自然就會被壓低,等於是圖利現有的2G業者。那現有的2G業者,現在可以賺飽飽的,他就算標到4G執照,也不會放著賺錢的2G就去全力推動4G,那所謂推動4G建設,除了釋照外,實際上也不會有什麼進展,根本也是騙人的。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從今年七月起,有線電視經營區從全台51區改為1區,業者可跨區經營,解除了過去經營區及市場規模較小,而無法進行大規模數位化投資的困境。這次主要是增加業者跨縣市的經營權,並維持不得超過全國三分之一用戶市佔率的規定,希望能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進程,並提高區域內的競爭效率。而在NCC的鬆綁法規中,也特別註明,「業者若要新進或擴增經營區,需以數位化為前提」,此項限制則是為了避免現有經營者擴大市佔率的聯合壟斷行為。也就是說,NCC放寬經營限制,是以推動數位化為前提所做的鬆綁行為。 其實過去在市場規模過小的前提下,業者很難大手筆的投資數位化設備。也因此,回顧過去十年,台灣民眾接受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比例始終無法提高,平均使用率不到10%。唯近兩年來,開始有業者提供免費機上盒,並提供隨選視訊及高畫質內容等多功能應用服務,才讓更多民眾了解並使用機上盒,進而能夠逐漸推展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概念」。 台灣的有線電視數位化,為什麼民眾難以接受「使用者付費」的收視習慣、內容匱乏,再加上無緊急迫切的需求等等,都是讓有線電視數位化無法前進的原因,就是「缺乏誘因」。因此,在NCC鬆綁跨區經營的限制後,業者應思考如何透過經營範圍的擴張,提出相較於過去更完整的升級服務,製造消費者願意轉換的「誘因」,才是NCC鬆綁限制的主要目的,業者也才有機會從多元化的服務項目中另闢商機。 本席認為今年六月底NCC已經完成全台無線電視數位化,但有線電視數位化卻仍處於起步狀態,相較其他各國的發展則是更顯緩慢。儘管如此,台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商(MSO)的交易金額卻持續地水漲船高,顯見有線電視產業仍有值得發展之處,本息希望透過NCC的努力及開放並進一步要求業者進一步投資,進而創造出改變消費者收視型態的新局,為國家數位化工程再往前推進一步。 本席並針對NCC對於4G開放時間表,NCC對技術標準立場應該要確實堅守中立,重要的是設備和服務到位,提供民眾最好服務。在技術上開放4G有必要,但目前4G的產品和服務都不多,NCC如何在開放之初將設備和服務都能要求並建立相關內容到位,才能給民眾好的服務。所以針對即將開放之4G執照,NCC有何規劃、有何時間表及如何一步到位的要求標準及相關內容,本席要求NCC以書面答覆。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一、現在高鐵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手機通訊問題,但這問題卻遲遲沒有獲得解決,為什麼日本新幹線行進中並不影響手機的通訊,但是高鐵行進中卻會嚴重影響手機的通訊?這樣的差異表示這並不是個嚴重問題,只是NCC和交通部沒有積極要解決。 台灣的手機大致是採用GSM的方式,這種通訊方式的特徵是由一個機站轉換到另外一個機站,在高鐵等高速移動的列車內,一個機站無法對應,必須靠機站接駁,如此訊號則會斷續無法接聽。日本國內所採用的手機通訊方式則是CDMA與3G,其優點是電波訊號透過機站與機站的轉接並不會中斷,現在高鐵行進間,通訊訊號會中斷主要原因在於國內通訊業者在3G基地台的設置並不積極,請NCC應檢視當初特許的行動通訊合約,要求行動通訊業者遵守合約內容,依合約建置符合要求的3G基地台數量,這部分也請NCC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 二、平常上班日,高鐵與台鐵的主要搭乘對象是商務人士和觀光客,但是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對於商務客人的即時上網需求卻是無法滿足,反觀先進國家,所有車站都提供免登錄的無線網路服務,以因應商務客人的需求,台灣在這方面仍有待NCC協調,督促高鐵與台鐵在各大車站積極建置免登陸的無線網路服務,讓我們的公共運輸不只為乘客提供最舒適的乘車空間,更提供商務人士一個方便的作業環境。 三、目前國內已經有業者開始整合網路電視、隨選視訊、聯網電視,打算開始推廣數位家庭應用服務,但市場上提供隨選視訊(VoD)或網路電視(IPTV)服務,最為消費者詬病就是收視播映頻寬會與上網寬頻互相搶占,影響收視品質及上網速度,這部分有待NCC協調業者解決,避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四、國際上有幾個重要的數位匯流微趨勢,非常值得我們關注:第一,網路科技公司、軟體公司、硬體公司都朝數位內容及應用服務營運商的角色漸漸轉型。第二,硬體(數位匯流終端)的價值,端賴其是否能夠與數位內容與服務雲端匯流,提供消費者最好的QoE(Quality of experience)而定。第三、業者不斷整合數位內容、服務雲端及數位匯流終端,形成生態系統,同時大量提高內容及服務的銷售,降低對硬體的獲利需求。第四、不同生態系統漸漸展開激烈的商業競爭。比較明顯的趨勢就是:軟體加硬體加媒體,三體合一,全球已然形成幾個超大型的數位匯流三生態系統,包括Apple、Google、Amazon、Microsoft、Samsung與Tencent(騰訊),那台灣的定位呢?NCC要將台灣的數位通訊業者帶往哪個方向做為一個國際數位匯流系統,台灣也許條件不足,但我們可以思考,變成這些巨大系統中不可或缺的小者,NCC應該輔導業者在各個不同平台上面發展台灣獨特創新的產品或服務,協助台灣業者在未來國際數位匯流的戰場上,能夠順利存活下來。 江委員啟臣書面質詢: 一、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 有關4G執照的拍賣,主委在業務報告中表示,「隨著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逐漸普及,全球各主要國家陸續開放4G服務,本會將於102年釋出行動寬頻業務執照,以因應行動數據流量倍數成長趨勢。本會規劃採技術中立原則釋照,採5MHz倍數為頻率拍賣單位。拍賣規範一方面將預防少數寡占,另一方面則避免頻段支離破碎,業者亦可依市場需求彈性選擇及組合其所需頻寬。釋照方式將廣徵各界意見後,進行釋照程序,俾供民眾享有高速接取的多樣化行動寬頻服務。」 所謂5MHz的倍數,是多少?5?10?15?或20?從建設的經濟效益來看,一般認為要15~20MHz才有經濟投資效益,建置設備才有意義,NCC卻主張以5為單位進行拍賣,除了避免壟斷,還有什麼優點?否則在頻率無法完整使用的情況下,沒有足夠的誘因吸引業者投入,我國行動寬頻產業如何發展?最新手機已經搭載4G功能,但在台灣無用武之地,我國發展行動寬頻的腳步是否太慢?當初為何會決定發展wimax?歐規、美規的競爭中,我們選擇後來少數人使用的美規,算是押錯寶,現在終究必須發展4G技術,也因此起步比別人慢?但只要有心投入,仍然可以追上世界的腳步,問題是當初扶植投入的wimax業者,該如何處理?自生自滅?就地都更?消費者的權益又應該如何保障? 當初也站在扶持新興業者的立場禁止三大業者進場投標,只用一、二億的價格即取的wimax的執照,如果讓他們就地都更,直接換發4G執照,對三大業者而言相當不公平,因為現有的WIMAX業者已經有基礎的設備、機器,加上取得執照的成本低,縱使沒有達成當初簽訂的普及率,但在政府為決策負責的態度下,這些業者將無須競標直接獲利,商業競爭的起跑點完全不同,這也是目前三大業者反對的原因,因此,也有主張政府應該將wimax頻譜收回,和4G釋照作業一起拍賣,對其他即將付出高額投標金的電信業者才公平,請問主委的看法又是如何?這個殘局要如何收拾?或讓三大業者併購?或開放市場自由競爭,政府只作最低限度的管制? 預定何時可以進行4G釋照的拍賣工作?102年嗎?102年的預算書已經編列4G釋照收入300億元,是否即代表將在明年進行釋照的工作?若一切順利,預定何時可以商轉?又300億元只有10年前3G釋照收入的六成,但以現有的市場規模及預期利益而言,300億元的預估是否過於保守? 二、電信普及服務 為因應偏遠地區民眾對寬頻網路服務之需求,NCC自2007年起推動「村村有寬頻」計畫,透過「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由NCC指定中華電信建置有線光纖或無線網路系統,經由這些網路設備系統的建置,偏遠地區的民眾也能與世界連接;請問這個計畫從2007年推動至今的建置進度如何?有沒有做過滿意度調查?這些偏遠地區的民眾網路使用率,滿意度又是如何?他們真的跟世界連接了嗎?應該要打個問號,因為即使有了網路光線,買了的電腦,但在必須連月繳交網路費的情況下,會用到的能用到的畢竟還是少數,在使用率低的情況下,有那些電纜光纖又有什麼用?不是否定建置網路設備的用心,而是希望接下來能投注更多在使用技術的推廣上,例如利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進行網路費用補貼,聘請人員至當地教學,積極的講網路使用技術推廣至偏鄉,如此一來,當地民眾才能充分感受到網路線施工的好處,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執行。 主席:本次會議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今日會議進行至此,現在散會。 散會(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