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1年10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下午2時3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建國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1年10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12時42分 下午2時37分至5時33分 101年10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2時2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育仁  陳歐珀  陳節如  王育敏  徐少萍  江惠貞  趙天麟  蔡錦隆  蘇清泉  劉建國  楊 曜  楊玉欣  田秋堇  鄭汝芬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徐欣瑩  楊麗環  吳秉叡  吳宜臻  鄭天財  許添財  林德福  賴士葆  薛 凌  李桐豪  盧秀燕  邱志偉  廖國棟  李昆澤  陳亭妃  盧嘉辰  楊瓊瓔  林佳龍  林正二  蕭美琴  黃偉哲  蔣乃辛  葉宜津  李貴敏  林明溱  廖正井  邱文彥  江啟臣  劉櫂豪  陳明文  蔡其昌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潘維剛  高金素梅 黃文玲  徐耀昌  張慶忠  陳淑惠  簡東明  管碧玲  蔡正元  王惠美  王進士  呂玉玲  羅明才  呂學樟  吳育昇  林淑芬  林滄敏  顏清標  黃昭順  段宜康  孔文吉  林鴻池    (委員列席56人) 請假委員:林世嘉 10月3日 列席官員: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邱文達 副署長 戴桂英 副署長 林奏延 企劃處處長 石崇良 醫事處處長 許銘能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鄧素文 法規委員會參事 高宗賢 全民健康保險小組參事 曲同光 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參事 鄭聰明 科技發展組技監 周淑婉 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 李懋華 秘書室主任 石美春 人事室主任 徐秀暉 統計室主任 陳麗華 會計室主任 高正本 政風室主任 楊世華 國際合作處簡任技正 商東福 資訊中心簡任技正 黃偉宏 訴願委員會專門委員 李麗莉 衛生教育推動委員會執行秘書 廖崑富 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 黃三桂 疾病管制局局長 張峰義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 康照洲 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林煌 國民健康局副局長 孔憲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郭芳煜 勞動條件處處長 陳慧玲 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 傅還然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林錦村 主任檢察官 簡美慧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林國棟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 (雲林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陳夢熊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 張志華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呂月榮 主任 曾修儀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 盧孳艷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代表 施景中 台灣兒科醫學會理事長 吳美環(上午) 秘書長 李秉穎(下午) 台灣內科醫學會理事 周昇平 台灣急診醫學會兼醫病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國頌 10月4日 列席官員: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邱文達 副署長 戴桂英 副署長 賴進祥 全民健康保險小組參事 曲同光 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參事 鄭聰明 醫事處處長 許銘能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 鄧素文 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 黃三桂 國民健康局副局長 孔憲蘭 食品藥物管理局主任秘書 羅吉方 疾病管制局簡任技正 邱千芳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凌忠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桂先農 證券期貨局副局長 王詠心 保險局副局長 陳開元 法律事務處科長 王朝安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羅維瓊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淑英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 滕西華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秘書長 楊 枏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首席副秘書長 林英哲 精算師 林中君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鄭光三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薦任科員 馬華玫 報 告 事 項 10月3日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委員吳育仁、陳歐珀、陳節如、王育敏、徐少萍、蘇清泉、趙天麟、蔡正元、江惠貞、葉宜津、楊曜、吳宜臻、鄭天財、劉建國、田秋堇、李昆澤、李桐豪、廖國棟、蕭美琴、陳其邁、黃偉哲及許添財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等即席答復。) 三、邀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醫事機構五大皆空(兒、內、外、婦、急診科)暨護理人力之改善辦理狀況」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吳育仁、陳歐珀、陳節如、王育敏、徐少萍、蘇清泉、趙天麟、蔡正元、江惠貞、葉宜津、楊曜、吳宜臻、鄭天財、劉建國、 田秋堇、李昆澤、李桐豪、廖國棟、蕭美琴、陳其邁、黃偉哲及許添財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等即席答復及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暨雲林縣醫師公會理事長陳夢熊、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張志華、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呂月榮、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艷、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代表施景中、台灣兒科醫學會理事長吳美環、台灣內科醫學會理事周昇平、台灣急診醫學會兼醫病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國頌等列席說明。) 決 定 一、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陳亭妃、徐耀昌、黃昭順、林滄敏、楊瓊瓔、  蔡錦隆、楊玉欣、楊麗環及鄭汝芬等10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另通過臨時提案9項: (一)有鑑於國內每年因吸菸死亡的人數逾2萬人,另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100年青少年學生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高中職學生吸菸率達14.7%,國中學生吸菸率也有7.3%,且國中生家庭二手菸暴露率近5成,對兒少健康危害甚鉅。又吸菸之危害固然極大,惟目前不論便利超商或零售商店,均隨處可見公開陳列之菸品,使兒少曝露在一個充滿菸品誘惑的消費環境,易吸引兒少嘗試接觸菸品,形同間接鼓勵兒少吸菸。為有效落實菸害防制,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措施,並就政策面及法制面研議禁止零售商公開陳列菸品。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吳育仁  蘇清泉  徐少萍 (二)目前政府已成立藥害救濟基金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藥害救濟基金成立後,更已減少10~15%藥害醫療糾紛,由此可見其預防成效。先進國家中,像紐西蘭的意外傷害事故賠償法(ACC)是由有所得的納稅人以2%的金額再加上政府其他稅收當作補償基金,而瑞典的病人賠償保險(PCI)則是由議會撥款及醫事人員繳納,其PCI花費只占總健康支出的0.16%,可證明其醫療救濟基金制度確有其優越性。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於一個月之內,仿效如紐西蘭的意外傷害事故賠償法(ACC)或瑞典的病人賠償保險(PCI),研擬規劃成立我國「醫療救濟基金」,以提升醫療糾紛調解的品質、速度,達到醫病雙贏的目標。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楊玉欣  楊瓊瓔  蔡正元 (三)在現有醫療訴訟之外,採用醫療仲裁制度能將醫療糾紛從刑事、民事訴訟中切割,讓醫事人員不用提心吊膽擔心刑責加身,民眾、醫師也不用花費3、5年時間進行民事訴訟,不但節省訴訟資源,也為緊張的醫病關係解套。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法務部,於一個月之內研擬規劃「醫療仲裁制度」,並應加入公開醫療同意書、仲裁委員選任、相關費用收取方式等項目,以減少醫療糾紛,導正錯置的醫病關係。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楊玉欣  蔡正元  楊瓊瓔 (四)台灣因工業與經濟發展,空氣、土壤及水污染持續對人體造成危害,早期公害事件有RCA工廠污染,鎘米污染事件,多氯聯苯中毒事件等,而近期則有六輕爆炸之工安事件。現今重大開發案之環境影響評估,已要求部分開發案必須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然與環境相關的健康危害研究因缺少穩定、長期之研究經費,僅能從事短期研究,不利於須長期追蹤偵測之潛在健康影響與資料庫之建立。如雲林縣政府委託台大教授詹長權「沿海地區空氣污染物及環境健康世代研究計畫」,僅執行三年,已於去年結案。爰此,請行政院衛生署於評估調漲菸品健康福利捐時,一併研議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提撥經費挹注由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之長期研究,以落實國民健康之保障。 提案人:田秋堇  陳歐珀 連署人:趙天麟  劉建國  楊 曜 (五)鑑於我國所有醫療訴訟案件中刑事案件約占40%,在日本卻只有1.6%,在德國則是4.3%。美國從1981年到2000年,20年間僅24件案件進入刑事一審,我國自2000年至2008年,8年間就有多名醫師被告,這些案件特別集中在「婦產、兒科、內科、外科、急診」等高風險、卻重要的科別。因此在寒蟬效應下,造成醫事人力出走,保守醫療與健保支出不斷增加等負面效應接續出現。是以,為醫療刑事責任合理化,行政院衛生署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如何推動「不責難補償制度」的規劃,俾利家屬和病人儘早得知真相,進而得到補償,病人和醫生亦能受到保障,建立一套完整且互信的醫病關係。 提案人:劉建國  陳歐珀 連署人:田秋堇  楊 曜 (六)日本自今年4月1日起將一般食品的放射性銫(134+137Cs)限值由500貝克/公斤緊縮至100貝克/公斤,韓國也跟進將食品的放射性銫標準從現行370貝克/公斤緊縮為100貝克/公斤。在全球紛紛加嚴管制調降放射性銫限值的時候,每年進口日本食品金額高達百億元的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竟然預告將一般食品的放射性銫標準從370貝克/公斤調高至600貝克/公斤。甚且,在長達兩個月的預告評論期間,僅以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說明政策,未曾主動召開公聽會探討相關影響,導致消費者人心惶惶,擔憂在日本原來該銷毀的輻射污染食品將大量流入台灣,影響人民健康。爰此,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於一個月內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落實風險溝通及公民參與。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陳歐珀  李昆澤 (七)針對醫院評鑑過多繁瑣之紙上作業與大型醫院沿用類似大學教授限期、限年論文等方式相似,導致醫師只好配合政策。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重新檢討醫院評鑑制度,俾提升醫療品質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  田秋堇  蘇清泉 (八)茲為避免急重症醫師,諸如,婦產科、兒科、內科、外科、急診科醫師免於刑責夢魘,雖「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已在推動中,惟其基金財務來源為何?又,其法律糾紛處理程序為何?外界仍無從獲悉。爰此,請行政院衛生署與法務部儘速協商,並於一個月內,將協商結論之版本,提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育敏  田秋堇  蘇清泉 (九)茲為解決高風險與高醫療糾紛之急重症科醫師,諸如,婦產科、兒科、內科、外科、急診科醫師人力困窘,行政院衛生署招收公費醫師及限制公費醫師選習上述急重症科別,惟這些醫師被迫到特定地區服務數年後,仍回到城市都會地區從醫或加入醫美行業等。爰此,要求行政院衛生署針對「重新招收醫學公費生每年50名,以外加員額方式辦理」乙節,應將一部份「員額」挹注於「山地離島在地養成公費生制度」中,增加「偏鄉地區」與「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俾利培養出優秀的在地醫事幹才。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田秋堇  蘇清泉 10月4日 邀請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偕同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財政部等就試精算未來十年(2013-2022)各年度「二代健保財務收支」(分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之扣繳下限)及「預估收支不平衡年限」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江惠貞、陳歐珀、王育敏、陳節如、劉建國、徐少萍、鄭汝芬、蔡正元、田秋堇、蘇清泉、蔡其昌、許添財、黃偉哲、林佳龍、楊麗環、蔣乃辛、陳其邁、蔡錦隆、廖國棟及李桐豪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邱文達、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凌忠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等即席答復及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秘書長楊枏、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首席副秘書長林英哲等列席說明。) 決 定 一、本日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楊曜、潘維剛、陳亭妃及楊玉欣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另通過臨時提案1項: 有鑑於幼兒接種疫苗前,須由醫師進行詳細診察評估與衛教,並於接種後提供專業諮詢,所費心力並不亞於醫療門診,建請行政院衛生署研議是否比照老人接種流感疫苗,由政府補助支應幼兒接種常規疫苗之診察費。 提案人:鄭汝芬  蔡錦隆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討 論 事 項 審查人民請願文書案,共1案 張煥智先生為有關健保費率之徵收提出建言請願文書乙份。 決議:本請願案係針對「健保費率之徵收」所提的請願建議,請願書留供委員參考,本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今日議程為: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經濟部工業局局長等就「一、2008年5月以來我國石化工業區工安意外之狀況(含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災害等級及求償內容、處理過程及賠償結果等)與環境污染管制及對鄰近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影響;二、石化工業揮發性空氣污染物暴露之監測與管制狀況及其對國民健康危害防治措施對策;三、霄裡溪污染與防治調查報告」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現在請環保署沈署長報告。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適逢大院第8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世宏應邀列席就現階段石化業污染管制及霄裡溪污染防治等相關議題報告環境保護業務,至感榮幸。各位委員對國家環境保護的關懷與支持,世宏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報告。 林副署長奏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邀請本署就我國石化工業揮發性污染物對國民健康危害防治進行專案報告,本署至感榮幸。鑑於本案權責單位為環保署,該署已有詳細說明,在此僅就本署配合環保署推動雲林六輕空氣污染健康危害防治之情形提出簡要說明,敬供各委員參考,並請指教。 一、本案依污染者付費原則,由台塑六輕進行健康危害調查,本署則依據公害糾紛事件緊急紓處應變流程標準作業程序,配合環保署,協助地方衛生局辦理健康調查評估。 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9年12月邀請部會考察及訪查台塑六輕工業區,決議包括:由環保署及本署共同組成「國家級流行病學因果關係調查與長期研究計畫」;由環保署、工業局、本署提出具體之「石化工業區鄰近地區非金錢方面健康影響補償方案」與「居民長期健康追蹤措施」。 三、本署已參加環保署100年4月、6月、11月召開「石化工業區鄰近地區非金錢方面健康影響補償方案」與「居民長期健康追蹤措施」案之三次研商會議,獲致共識項目如下: (一)健康檢查部分:台塑公司同意出資並照雲林縣政府建議之執行方式,受檢之居民應自行、或透過計畫執行單位之協助,至指定之醫療院所進行檢查。 (二)衛生教育及訓練計畫部分:已將雲林縣衛生局所提衛教計畫納入台塑公司研擬計畫內容。由台塑公司出資,交由縣府採公開招標委託辦理。 (三)委託第三方建立監督機制:台塑公司同意出資(225萬元/年),交雲林縣衛生局發包由公正第三者參與計畫監督及執行。 四、其餘留待雲林縣政府繼續溝通部分如下: (一)健檢實施範圍部分:台塑公司現仍以麥寮及台西二鄉鎮為實施範圍。 (二)「異常個案追蹤與管理」辦理方式:台塑公司建議由指定之醫療院所辦理健檢異常個案之追蹤與管理,雲林縣政府意見為成立「健康異常個案管理中心」。 (三)執行期程:台塑公司願於營運期間持續辦理本計畫,每年定期檢討;雲林縣政府意見為20年。 (四)後續由雲林縣政府繼續開會議研商,本署已於101年1月參加由該縣召開之「石化工業區鄰近地區非金錢方面健康影響補償方案」與「居民長期健康追蹤措施」之「健康檢查及異常個案追蹤與管理」會議。 五、本案健康影響相關計畫,本署將持續配合環保署,視雲林縣政府需求,參與相關會議及提供居民健康方面專業意見。 以上報告 敬請 指教。謝謝。 主席: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報告。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主席、各位委員。本會一向將事業單位火災、爆炸災害預防列為監督檢查重點,並於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將具火災爆炸高危害風險之事業單位列為應優先實施專案檢查對象,督促其強化各項災害預防設施及落實自動檢查、安全衛生作業標準、動火許可、危險物管理、承攬管理等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大院囑就「2008年迄今工業區石化業發生之重大災害」進行專案報告,謹就有關重大職業災害及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之災害發生傷亡情形、災害原因分析、職業災害補償情形及本會採行之防災作為報告如下: 壹、重大災害傷亡情形分析 2008年迄今工業區石化業計發生31件災害,其中16件造成勞工14人死亡、26人受傷(如附表1),其中以台塑麥寮工業園區發生20件為最多,佔所有發生件數64.5%(如下表)。 工業區名稱 災害件數 傷亡人數 台塑麥寮工業園區 20 6死17傷 臨海工業區 4 2死3傷 林園工業區 3 2死 頭份工業區 2 2死 大社工業區 1 2死2傷 大發工業區 1 4傷 貳、重大災害原因分析 2008年迄今工業區石化業所發生災害原因以管線破裂為最多,佔所有發生件數29%,另設備維修、設備操作失誤造成勞工8人死亡、26人受傷為最嚴重的災害原因(如下表)。 災害原因 災害件數 傷亡人數 管線破裂 9 無 設備維修 7 4死9傷 設備操作 6 4死17傷 機械操作 3 3死 廠房興建 2 2死 設備破裂 1 無 開車前作業 1 無 電源跳脫 1 無 廠房維修 1 1死 參、職業災害補償情形 上述發生勞工傷亡災害,雇主均依勞動基準法59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總計16件重大職業災害,事業單位共補償1億1,357萬7,600元。 肆、本會採行之防災作為 一、積極列管具火災爆炸高風險事業單位,優先實施災害預防檢查: 1.於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將石化工廠及化學工廠等具火災爆炸高危害風險之事業單位列為優先實施專案檢查對象。 2.勞動檢查機構並於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公告後3個月內,就其轄區石化業部分,擬定石化業火災爆炸預防專案檢查,報請本會核備後實施。 3.專案檢查重點:各項火災爆炸預防設施及落實自動檢查、安全衛生作業標準、動火許可、危險物管理、承攬管理等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二、掌握石化業高危害作業期程,實施精準檢查: 1.對於石化及化學工廠歲修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危險性設備相關系統檢修等施工時間短暫,且具高危害風險之作業期程,要求事業單位於事前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2.各勞動檢查機構依上述期程派員實施精準檢查督促其做好火災、爆炸、洩漏、中毒、墜落、感電及倒塌等各項災害預防設施及交付承攬安全管理事項。 三、辦理石化及化學工廠高階主管自主管理座談: 1.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工作的推動,端賴雇主及高階主管的重視與支持,針對石化及化學工廠高階主管辦理自主管理座談。 2.要求事業單位各高階主管落實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機械、器具或設備之管理、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安全評估、自動檢查、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與變更管理、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訂定、緊急應變措施……等安全管理事項。 四、辦理臨廠診斷、諮詢及輔導: 1.就已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篩選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不佳之石化及化學工廠,辦理臨廠診斷、諮詢及輔導,協助其辦理改善。 2.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改善建言及請事業單位高階主管出席座談並承諾確實做好防災設施。 五、另鑑於近年台塑麥寮工業園區發生數次火災,為持續督促及協助台塑麥寮工業園區所屬事業單位提升各項防災作為,本會陸續規劃「麥寮工業園區事業單位災害預防提升計畫」、「台塑麥寮工業園區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督導計畫」,計畫重點如下: 1.透過加強勞動檢查、災害預防宣導與辦理高階主管安全衛生座談會賡續督促及協助該園區事業單位加強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落實自主管理與提升工安文化。 2.由本會勞工檢查處、勞工安全衛生處、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及中區勞動檢查所組成專案小組,定期與台塑企業高階主管召開檢討會議,提供該企業專業技術、法規諮詢及管理制度建議。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報告。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本部就「2008年5月以來我國石化工業區工安意外之狀況和環境污染管制與對鄰近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影響」、「石化工業揮發性空氣污染物暴露之監測與管制狀況及其對國民健康危險防治措施對策」及「霄裡溪污染與防治調查報告」等三大部分向各位委員進行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前言 工業之發展係為我國經濟發展及生活水準表現之重要根基,如何在產業之發展與環境保護取得平衡,方可在環境容許之狀態下推動產業競爭力,以利世世代代之永續發展,是目前最重要的課題。 近年來部分業者因工安事故或投資發展等事宜引發環境保護爭議,本部除秉持對環境友善之理念及要求事業體應遵循相關環保政策與規定外,亦透過相關輔導及聯合相關主管機關加強督導等機制,強化對事業體之環境友善要求,期以降低環境風險之作為,創造雙贏之願景。 貳、2008年5月以來我國石化工業區工安意外之狀況及環境污染管制與對鄰近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影響。 一、石化工業區工安事故統計及處理 (一)本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石化廠聚集者計有頭份、雲林離島基礎式、仁武、大社及林園工業區5工業區。(臨海工業區) (二)自2008年5月迄今,總計發生41件工安事故,分別為頭份工業區1件、雲林離島基礎式工業區19件、仁武工業區0件、大社工業區2件、林園工業區11件及臨海工業區8件,其時間、地點、原因、災害等級及處理過程詳如附件。 (三)經查,事故涉及求償、賠償者計雲林離島基礎式工業區1件。 (四)為強化石化業公共安全管理,本部基於產業主管機關之責,特研擬「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計畫」(99年10月7日奉行政院函示辦理),邀集各工廠安全相關事項(包括消防、勞工安全衛生、環保、建管)之法規主管機關、工廠所在地地方政府、各領域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陸續針對資本額新台幣8,000萬以上之石油煉製業及石油化學工業上、中游工廠辦理聯合督導工作;自99年11月執行迄今(101年9月底止)已召開8次督導委員會議、辦理27場次聯合稽查(含3場次以稽查模式辦理之抽查複檢)、1場次抽查複檢及17次麥寮工業園區工安監督小組專案會議。 在此要特別報告的是,針對麥寮工業區的部分,行政院有要求台塑集團要在1年之內,針對所有的工廠進行檢查,同時要請世界上具有公信力的第三公正單位進行監督,這個檢查除了還有一個跟供電有關的設備因為考慮到夏季供電,怕電力調度有困難,除了那個設施之外,其餘的工廠部分都已檢查完畢,而且經過國際上第三公正單位認可。我們也配合這個檢查有17次的工安監督會議,包括現場的查核和督導等。 二、環境污染管制與對鄰近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影響 (一)環境污染管制 我國環境保護相關規範中,已就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部分明訂相關標準,並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機制進行標準評定;本部及各事業體亦遵循相關法令及環評決議與承諾辦理相關作業,相關監測結果均送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縣市環保主管機關等相關單位備查。 另為顯示本部對石化工業區附近民眾生命財產及健康之重視,本部工業區業已辦理「林園工業區環境品質第三者平行監測計畫」、「大社、林園工業區安全與環境監測管理系統操作營運計畫」、「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麥寮區環境監測中心設置及操作營運計畫」等作業進行石化工業區之空氣品質監測等項目之平行監測,以監督工業區之環境空氣品質,並於部分地區以FTIR進行揮發性有機物監測,以瞭解相關環境指標之符合度,部分資料亦連線至地方環保局。 (二)鄰近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影響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之規定,目前有關健康風險評估之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訂有「健康風險評估規範」供各開發主體據以辦理健康風險評估作業,目前有關六輕四期開發計畫及林園中油三輕擴廠計畫(本部工業局代辦)均已依相關規定辦理健康風險評估作業。 另六輕台塑園區於99年7月25日工安事故後,該企業已辦理鄉民免費健康檢查7,543人次,並與雲林縣政府協商辦理健康風險評估及流行病學調查之事宜;中油公司亦依環評承諾配合林園鄉衛生所之規劃,協助推動當地居民健康促進活動,如癌症防治宣導活動、衛生教育宣導活動、糖尿病預防宣導活動、防疫保健宣導活動、病媒蚊指數調查及登革熱防治宣導活動等。 上述相關作業均顯示本部對維護環境品質之努力,後續本部將持續推動相關作業。 參、霄裡溪污染與防治調查報告。 經濟部對於製造工廠的部分,要求要照環保機關的要求來進行排放品質的控制,所以,除了剛才提到的友達和華映的放流水必須符合環保機關的放流水標準之外,我們也要求要配合環保署的要求,額外對於導電度的部分,排放之後在桃園、新竹交界必須要達到750μs/cm以下,要求這兩家工廠擴建水處理設施,以達到品質標準。後續的部分,我們還會繼續輔導這兩家廠商在放流水的部分應該要完全符合環保機關的要求。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雲林縣環保局葉局長報告。 葉局長德惠:主席、各位委員。雲林縣環保局作一簡單的說明。有關健康風險評估這部分,雲林縣環保局在前三年做了一次流行病學調查,調查發現在PAH的代謝物裡面,附近民眾尿液中之1-OHP是有比較偏高的情形,我們針對這部分在六輕4.7期環差裡面也有提出說明,署長也說這部分要併到將來審查的時候一起討論。 我們在此要提出呼籲,因為流行病學調查所涉及的影響層面和各方面的參數都需要加以考慮,而且調查研究也必須要更長的時間,等一下衛生局吳局長也會來補充,是不是可以由國家級的經費來做一個完整的調查。在環保局這一部分,其實我們都有定期在監測,也感謝署支持我們環保局的相關監測,在六輕的排放管道裡面,VOC排放物種定期被測出來的前20名包括甲苯、丙酮、苯、丙烯醛、乙烴、丙烯烴等,這些都是毒性化學物質,像苯就是排放濃度的第4名。基本上,這些雖然都低於國家的排放標準,但是事實上其總量並不低,如果以勞委會所訂定的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來看,每天被測出來的量都沒有達到平均容許濃度。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這些民眾並不是在六輕,他們是處於環境中,也就是說他們並非自願去接受這些化學物質,而且我們現在也沒有科學證據顯示低於容許濃度標準就代表沒有危害,事實上並沒有這樣的說法。這個容許濃度標準只是一個妥協出來的標準,在技術上可以降到某一個程度,法規上同意以這個程度當成是管制標準,這並不是一個沒有危害的標準。 在六輕附近的排放環境裡面,不管是水體、海洋、空氣,事實上都被測出來有石化系的物質,以目前國內石化業的密集度來看,六輕所在的雲林縣海域,包括麥寮、台西、褒忠、崙背,我們要考慮為什麼不要僅限兩個鄉鎮,因為這些污染物是會擴散的。而且不是只有在發生緊急狀況的時候,這些是在平常就會被測出來的,我們在5月、6月、7月測出來的量或許不一樣,因為有些工廠停工、有些工廠在歲休。所以在一個石化工業區的環境裡面,其實民眾都在容忍風險,我們講可接受的風險,但是對民眾來說,他們並沒有接受而只是在容忍,所以用acceptable risk並不太適合我們的國情,事實上,我們民眾都在容忍,至於可以容忍到什麼程度,基本上,如果他們的漁獲減少、養殖期間變長,總有一天他們會忍不下去,像最近這一兩年就會有一些狀況。容忍的風險如果是百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一,這是一個可接受的風險嗎?其實也未必,所以基本上我們可能要把acceptable risk這個觀念拋開。 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污染防治費,因為監察院說應該要把這個回饋法制化,所以我們去跟六輕協調,但是六輕的說法是他們已經把所得稅都上繳中央了,所以縣政府應該要跟中央去談統籌分配款該怎麼分配,而且空污費他們也都繳了,也就是說,他們就污染增量這個部分也不再談了,他們認為這不是屬於法定上可以談的東西。這變成一種困境,就是我們縣政府很希望去保障附近民眾的安全跟健康,署裡面也相當的努力,但是六輕認為依法可以不必再去付額外的費用,所以造成我們每次在做健康風險評估時,都只能用有限的經費,因為如果用了太多的經費,就會排擠到其他部分。 此外,雲林縣其他鄉村會質疑為什麼會把那麼多重點放在海線這一邊,像斗六的PM2.5也很高,難道就不需要去做嗎?以一個縣政府的力量,要去全面的監測真的是非常困難,所以這個部分也需要中央各部會一起來協助,看除了統籌分配款、污染防治費以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讓使用者付費的方法,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質詢登記。 現在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質詢的重點是六輕的4.7期開發案,這引起非常大的爭議,到底誰應該要負起責任?Kraton公司要跟六輕合作投資創設一個HSBC廠,你們有沒有建議他們不要在六輕這個地方投資設這樣的工廠,應該要到別的地方去設廠,這樣可能就不需要進行VOC的環境影響評估?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是台塑和Kraton公司所合資的,我們當時有提醒他們,如果要在這個地方投資,投資前後在當地所造成的污染總量要下降,他們事實上也有提出先減再增再投資的概念,所以總量是下降的。 吳委員育仁:大家在質疑我們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是企業投資的一大絆腳石,因為很多時候沒有一致性,空氣污染排放量應該是絕對值,但是每次敲來敲去好像數字都不一定。這家公司要來台灣投資,我們整個環境影響評估認定他們在一個降低空污量的情況之下,所以可以讓他們進行投資。不過台塑企業覺得這跟當初他們所期待的評估絕對值容許量有所不同,你認為企業要來台灣投資設廠為什麼會有這種不確定的狀況產生?原因在哪裡? 杜次長紫軍:其實企業投資所有相關的法規應該愈透明愈好,這樣他們可以預知在規劃之前的風險,本案雙方認知有差異的原因是,台塑認為他們原來在96年之前所獲得環評的VOC總量應該是照原來的規定,但是環保署在96年之後修改了計算的方法,台塑認為96年之後修改的方法跟他們早於96年所拿到的總量,兩者應該要脫鉤。這大概是企業在規劃的時候跟環保主管機關在認知上的差異所造成,已經走到即將要投資的時候,雙方還有不同的看法。 吳委員育仁:站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立場,如果環境影響評估這個部分由你們來管,由環保署提供你們環境影響評估的參考數據,你們覺得結果會更好嗎?會符合大家的期待嗎? 杜次長紫軍:在之前台大法律系葉俊榮教授就曾經提出這樣的想法,因為這是國外比較常採用的作法,但是我們覺得這涉及到整個台灣各界對於環評的看法,所以需要多方的討論,儘量在達成共識之後再來決定。至於之前沈署長再次提到這樣的想法,我們經濟部是保持比較中性的態度,我們認為這應該要經過社會各階層的充分討論。 吳委員育仁:沈署長,我們台灣所做的決策力量很大,而且之前的狀況又好像不是很清楚,結果最後就影響了一些工廠,在企業要來台灣新設工廠的時候,造成在投資上有非常高的政治風險跟投資風險,關於世界各國環境影響評估的決策機制,有哪些國家是採取像我們台灣的這種制度?或這只是作為決策的參考而已?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環評制度的創始國是美國,後來日本、德國都是由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負責環評報告的審查,這個關鍵很重要,就是在核准開發案的同時不能只考慮經濟或原來的目的,而且要把對環境的考量放進來,這是當時的目的。環評法是個程序性法,必須將程序納進來,且必須公開參與,透過各種公開參與對於關心的議題必須給予答案,最後考慮出結果,而我們的工作是,交給我們來決定要不要否決這個案,但不能只考慮一個因素就予以否決,還要考慮其他因素。當我們將經濟納入考慮時,由於我們是環保單位,就變成被人質疑為什麼要考慮經濟因素,因此讓我們的立場變得很奇怪,我們不能做綜合考量了,但本來就是要作綜合考量的,而綜合考量的單位其實就是開發的主管單位,他們要把環境因素納入,並不是我做環境考量時將經濟因素納進來,這樣是顛倒過來了。 吳委員育仁:事實上,對署長這樣的建議我並覺得不意外,就像基本工資審議制度,有很多國家是放在經濟部門,並不是放在勞工部門,勞工部門一提上去,經濟部門就反彈。你的處境我很了解,環保署一定是站在環境影響評估、保障國人健康概念底下來作這樣的決議,其效果在台灣是一個反對票,就是一個絕對的法律效力關係。這東西確實會造成一些利害關係人之間非常大的困擾,包括經濟部、地方政府,如雲林的環保局及環保團體,還有六輕、環評委員會,這幾個都是在環境影響評估裏面非常重要的利害關係人,會造成非常大的困擾。 目前有個非常大的爭議焦點,就是新增的這5項,所謂的燃燒塔、油漆塗布、冷卻槽,還有一些儲槽的歲修及作業,剩下這5項為什麼沒有辦法事先透明?我理解你的想法。未來隨著科技的發展,當然可能會預測到空氣污染裏面有些新的東西,而目前可以儀器偵測出來的就將其納入。這個案子發生非常大爭議之處在於,突然感覺上是新增這5項,不過我們可以理解這5項裏面,本來空氣污染是總量的,有發現新的污染物質、有辦法偵測到什麼東西就把它納進去,有沒有辦法在一個大家能預期的時間點上公布一些項目讓大家能知道?有沒有辦法這樣做? 沈署長世宏:這個過程我們一點都不忽然,而且是公開、透明的,台塑一直參與,只是被說成「突然」;還要澄清一點,Kraton這個投資計畫環評已經過了,現在所謂的不過,不是指Kraton,而是他未來新的投資要算時,5項要算進來,Kraton跟現在算的這5項完全沒有關係,外界以為我們現在沒有通過Kraton,事實上是已經通過了,這是第二個被誤會的東西。第三個,5項是不是新增加的?其實新增加的排放不是新增加VOC項目的計畫,它排放的污染物都是這些VOC,我們當時為什麼得出這些總量限制?那是根據這個地區的空氣品質回推這個地區新的廠能增加排放的VOC是多少,就是那些項目,只是過去算的污染源有一些沒有算進來,該算進來的一開始就該算進來了,但卻沒有算進來,而不是說我們去新增,這是很重要的概念。 吳委員育仁:六輕工業區裏面4302的VOC排放量如果沒有辦法減少,署長就可以跟大家講,六輕工業區VOC排放量已經達到頂了,如果再不減少,就不要新廠進來,是不是可能這樣? 沈署長世宏:事實上就是這樣。你看Kraton進來就是承諾老廠降低的比新廠增加的還要多,所以就讓他過了。 吳委員育仁:所以這個也可以讓大家新設投資時能預期得到,包括經濟部負責招商時應該讓大家明確知道,如果要空氣影響評估的,VOC排放總量已經額滿了,不能再進來了。每次我的車子進入麥寮,即便是在睡覺,也知道已經到六輕了。在某些空氣環境情況底下,就可以聞到非常臭的味道,我問司機是不是六輕到了,他說「沒錯」。我可以充分感受到六輕附近居民的痛苦,雖然我跟召委一樣住在山線,但車子到那裏就可以聞得到。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現在要釐清各單位工安事件件數的報告,產業主管機關工業局、經濟部報告總共有41件工安事件,環保署給我們的資料是35件,勞委會總共是31件,到底哪一個數字是正確的?誰可以答復我?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環保署沈署長剛剛說明,他們是根據有空污事件的案件整理,有些可能是比較小的工安事件,由於沒有涉及空污,所以沒有算進去;而勞委會是考慮到要有勞動安全、衛生相關事件。我剛剛有特別跟委員會報告,對於這次委員會關心的部分,我們希望儘量將能夠讓委員會知道的都納進來,所以有些介於是不是石化廠的邊緣地帶公司的個案我們也納進來,譬如中鋼碳素,中鋼碳素在高雄臨海工業區發生工安事件時也造成一些環境的影響,但它是不是石化廠?嚴格來講,它可能不是石化廠,但我們覺得還是需要跟委員會報告,由於我們整理的部分是用最大範圍來整理,因此件數是比較多的。 劉委員建國:你們41件調查出來的報告還是以台塑麥寮的居多對不對? 杜次長紫軍:是的。 劉委員建國:誠如勞委會所報告的,31件災害案中六輕所占的總件數64.5%一樣,差不多是這比率,沒有錯吧? 杜次長紫軍:是的。 劉委員建國:接著請教沈署長。署長,10月1日你的談話大家都知道了,或許有點意氣用事。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劉委員建國:理性、冷靜? 沈署長世宏:完全理性。 劉委員建國:我沒有說你不理性,意氣用事不代表不理性。環評的結論讓台灣最大的石化園區在整個擴廠中做出比較嚴苛的條件,我想這絕對是不為過的,站在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的立場,那也是理所當然的,即便講氣話,我覺得還是很有道理;即便在整個過程中可能兩面都不討好,包括環保團體、台塑,但站在維護整個台灣環境,面對這麼大的石化園區,在舊廠沒有辦法減量時,新廠也不應該多出我們沒有辦法預估、可能污染周遭環境、人民生理健康的狀態。我覺得署長應該站在這樣的立場上持續堅持,不然,若將環評丟給經濟部工業局,那麼環保署存在的意義就可能大打折扣了,因此請署長加油。我知道署長可能受到多方壓力,可能不只這兩造,還有上頭的壓力。 沈署長世宏:沒有,完全沒有。 劉委員建國:我感覺是有。 沈署長世宏:因為我們隨時可以走路。 劉委員建國:好,署長有魄力,我們就支持署長,謝謝。我必須談到一點,衛生署有一份報告,這份報告讓我看了感到有點汗顏,可能林副署長剛來沒多久。他這邊提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在99年12月邀請部會考察及訪查六輕工業區決議云云,我就不詳述了。其中第一個提到:本署已經參加環保署100年4月、6月、11月召開「石化工業區鄰近地區非金錢方面健康影響補償方案」與「居民長期健康追蹤措施」,這3次研商會議獲致共識項目如下:第一,健康檢查部分,台塑公司同意出資,並照雲林縣政府建議之執行方式,授權居民自行或透過計畫執行單位之協助,至指定醫院進行檢查。請問林副署長,依你所知有這個嗎?因為和台塑的協商,環保署是站在制高點,然後邀集兩造:台塑與縣政府。我看到衛生署的報告提及第二個是,衛生教育及訓練計畫部分,將雲林縣政府衛生局所提衛教計畫納入台塑公司研擬計畫內容,由台塑公司出資交由縣政府公開招標委託辦理,請問有這件事情嗎?談到這裡已經兩件!第三件比較好笑的是,委託第三方建立監督機制,台塑公司同意出資(每年225萬元),交由雲林縣政府衛生局發包,由第三公正者參與監督計畫及執行。請問有這3件事情嗎? 沈署長世宏:委員所提的是衛生署的報告嗎? 劉委員建國:是衛生署的報告。 沈署長世宏:我們需要去核對一下才知道。 劉委員建國:我以為署長會答復我,沒有聽過這些事情。你請回座。 衛生署報告所提的3件事,環保署沈署長表示要再回去核對,我們就等他核對;然而,本席也是第一次聽聞這3件事,請問衛生署,報告的內容、訊息及相關細節從何而來? 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 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部分容我請國健局趙副局長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趙副局長答復。 趙副局長坤郁: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本署參加環保署主持的100年4月、6月及11月會議裡面的…… 劉委員建國:會議是由環保署哪位長官主持的? 趙副局長坤郁:是張副署長主持的。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確定有這部分? 趙副局長坤郁:有相關的會議紀錄。 劉委員建國:有相關的會議紀錄!請問,有確實在執行嗎? 趙副局長坤郁:這些事項還有一些不同意的部分,所以整個的……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講這3項!因為這是你們的報告,本席是依據你們的報告詢問你們,請問這3項是否誠如報告所述,已確實在執行了? 趙副局長坤郁:因為還有其他還未溝通好的…… 劉委員建國:你就針對這3項! 趙副局長坤郁:報告委員,整體還沒有開始執行。 劉委員建國:但是,你講這3項已經OK了呀! 趙副局長坤郁:這3項是有共識。 劉委員建國:有共識,請問有執行嗎? 趙副局長坤郁:還沒有開始。因為有其他幾項還沒有溝通好,所以還持續在溝通,包括…… 劉委員建國:請問雲林縣政府衛生局吳局長,台塑公司真的同意針對這3項來出資嗎? 主席:請雲林縣衛生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昭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是沒拿到一毛錢。 劉委員建國:所以這個共識就不叫做共識嘛!因為有共識就應該有正式初期執行的進度或是怎麼樣的作為! 吳局長昭軍:如果有共識,該執行而未執行,那是我怠忽職守。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請問林副署長,關於你們報告的第一點,我看到時就更驚訝了,本案依污染者付費原則,由台塑六輕進行健康危害調查,本署則依公害糾紛事件緊急紓處應變流程標準作業程序,配合環保署協助地方衛生局辦理健康調查評估。請問衛生署,就目前來講,請簡單說明貴署如何配合地方政府?配合到什麼程度、協助到什麼程度?就衛生署的專業背景而言,這種事情是依照污染者付費原則來處理嗎? 林副署長奏延:如果發生空污事件,我們原則上會啟動六區的緊急醫療網,有關健康評估部分,早期雲林縣政府就有委託台大的詹長權教授做過一系列的檢查,另外也委託成大的教授也做了一系列的檢查,我想這些對衛生署…… 劉委員建國:不好意思,本席質詢的時間有限。林副署長今天所說的,我來立法院3年多,不曾在本委員會聽過,本席很驚訝!本席想要把這個事情釐清,請吳局長來說明一下。剛才林副署長所言,吳局長有沒有聽到? 吳局長昭軍:有。 劉委員建國:就你的了解,到底是衛生署還是台塑或相關單位,有誠如剛才林副署長所言的作為? 吳局長昭軍:目前衛生署確實是按照副署長所提的方式在執行,但六輕畢竟是在地方,對居民而言,健康的確受到影響,基於保護居民健康的考量,地方政府所提的是更積極的方式,但一直無法得到一個解決的方法,所以我們非常地惶恐,希望未來在這部分能夠有更積極的方式來保護縣民的健康。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環保署做為主政單位,在歷經整個協調過程,我想環保署沈署長應該很清楚台塑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談妥、喬定的,但今天不能說台塑不做,我們就統統沒有作為,而且這個共識到底是誰去「喬」之後的共識?共識又沒被執行,那怎麼會是共識?誠如吳局長所言,如果這個共識存在而他沒去執行,那就是他怠忽職守。但是,這個共識是紙上作業,之後就沒有下文的情況下,今天衛生署依照環保署3次協調會議的內容就在衛環委員會提出向委員報告,這情何以堪呀!到目前為止,台塑本質上並沒有改變,不論是面對環境的污染或自身企業的管理,它是整個在往下沈淪,它只曉得用盡所有的方法,期待透過更多的方式來達到它想要的目的,顯然它的目的是要創造更大的利益;然而,很多事情該做它卻不做,可能導致它的利益不但無所獲,還會有更大的損失。我希望不只是雲林縣,還有彰化以及周遭居民身體的健康,真的要依靠環保署和衛生署。基本上,你們要和這個企業協調並非易事,你們在100年4月、6月及11月幾經協調之後,今天已是101年10月,已經足足過了一年半了,卻沒有半件做到!今天環評不讓它過,或條件要更加嚴苛,都是「嘟嘟好」而已!本席希望沈署長或林副署長,為了人民的健康,你們要加把勁,並多加油。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是。 劉委員建國:謝謝署長。 沈署長世宏: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歐珀代):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六輕擴廠的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節如:六輕4.6期被否決了,那…… 沈署長世宏:沒有,只是一個要求刪除結論的申覆被否決,並不是六輕的4.7期……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現在還在審查中…… 沈署長世宏:沒有了,已經確認了。 陳委員節如:他們的芳香烴一、二廠、苯乙烯一、二、三廠、合成酚廠、醋酸廠,和苯二甲酸廠主要是改變製程,送環境差異分析審查中,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那是4.6期。 陳委員節如:4.7期目前通過了,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是的。 陳委員節如:4.7期的環境差異分析雖然已經通過,但是台塑提出一個附帶結論,要再做申覆,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的。 陳委員節如:它的爭議點是,環評會要求將將燃燒塔、油漆塗佈、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等五項的VOC排放量納入計算,年排放量是1,400公噸,高達六輕年排放量4,302公噸的3成。台塑申覆要撤銷附帶決議,納入…… 沈署長世宏:那是審查結論,不是附帶決議。 陳委員節如:結果以9比6被否決掉,所以4.6期現在變成擴大的案子了。 這次的變更規模已經超過這些工廠原規模的10%以上,照理應該重新做環評,但是整個第4期第6次的變更規模和第4期相較少於10%,因此需要做環境差異分析,而不需環評。這是怎麼一回事? 沈署長世宏:環境差異分析是環評的一種,並不是不需要環評;它就是環評的一部分。 陳委員節如:可是比較不那麼嚴格啊! 沈署長世宏:一樣很嚴格。 陳委員節如:台塑用環境差異分析來做是在規避環評嘛!否則他們怎麼會把一案變成兩案呢?超過10%本來就要做環評,可是他們把它拆成兩案了啊! 沈署長世宏:雖然拆成兩案,加起來還是沒有超過10%。 陳委員節如:是嗎? 沈署長世宏:是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報告有沒有顯示這個部分? 沈署長世宏:我們都會計算的啦! 陳委員節如:台塑三、四期的改變都還沒有完成喔!他們以前允諾要改變的,結果花了小錢就不影響新的環評的提出。是不是這樣? 沈署長世宏:他們每次的環境差異分析,我們都有核對他們應該做的動作有沒有符合環評法的規定,符合的話我們才會審查,如果不符合,我們是不會審的。此外,在審查過程當中,我們還是會站在環保的角度,做應做的要求。六輕4.7期就是因為這樣,才引起他們提出申覆,要求刪除我們所做的結論。 陳委員節如:當年通過六輕第4期計畫的環評當中,是否已明確出現第6次和第7次變更的內容?如果沒有的話,當初通過4期根本就是空白授權嘛!在沒有提出明確的計畫之前,就把環境使用的權力無償撥給台塑公司,基本上是圖利廠商,並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 沈署長世宏:不是這種情況。以VOC來講,VOC就是VOC,所以我們講得很清楚,VOC能排放的就是4,302公噸,這不是空白授權,而是一個明確的數字。 陳委員節如:它已經超過4,302公噸的3成了嘛! 沈署長世宏:它就是不能超過。地方政府會做很清楚的核算,看到底有沒有超過,而且地方政府有權採取必要的動作。 陳委員節如:署長最快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修法版本,以落實環評和管理兩大政策? 沈署長世宏:我們還會向院裡報告,請院裡做一個…… 陳委員節如:6個月以內可以完成嗎? 沈署長世宏:還沒有時程。 陳委員節如:都還沒有時程? 沈署長世宏:對,因為是不是要這樣做,都還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陳委員節如:希望行政院能早日完成。 針對六輕4.7期環評申覆遭到否決一案,沈署長堅守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首長的立場,捍衛環評結論,我們要加以勉勵和肯定。 沈署長世宏:謝謝。 陳委員節如:可是本席要在本委員會公開譴責經濟部工業局罔顧行政倫理、法制權責,動輒要求譴責中央環境主管機關,預設立場,公然替特定公司護航。 沈署長世宏:我想這也不能怪他們,因為制度使然嘛! 陳委員節如:我今天有提出決議案,要譴責經濟部工業局。 針對六輕的部分,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只要一靠近那邊,就知道空氣污染的程度真的非常嚴重,所以我真的要替那邊的居民捏一把冷汗。 根據剛才你們的報告和詢答,我發現各部會之間好像很少有橫向的聯繫,都是各做各的,往往這個部會報告的和那個部會報告的不一樣,那邊報告的你們不知道,這邊報告的他們也不知道,所以署長,你將來要管的是環境資源部,希望你能夠負起責任,我覺得橫向的聯繫非常重要。 沈署長世宏:橫向聯繫是需要的,不過每個部會還是有自己的管理目的,目的不同的時候,統計的方式和項目就不一樣。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你們根本很少在做橫向聯繫,所以各部會才會只報自己的例子。霄裡溪的問題就是這樣,友達和華映排出的廢水是92%,霄裡溪的水量是20%,霄裡溪原本是飲用水體,環評要求改變排放口,桃園縣政府卻多次都不核發變更許可給華映和友達。2月17日,經濟部把霄裡溪的飲用水體取消了,桃園縣政府3月又發給華映和友達排放許可,結果所含的錳高過地面水體保護人體的健康環境基準。 沈署長世宏:錳是環境背景的,不是工廠的污染。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是環境基準…… 沈署長世宏:那是環境背景產生的,不是污染源排放出來的。 陳委員節如:霄裡溪源頭在桃園,可是它的下游是在新竹,環評要求改變的老街溪則在桃園境內,你說這樣公平嗎? 沈署長世宏:以當時的情境來評估的話,當時的專案小組也認為如果要改排的話,應該是排到老街溪,那是一個對環境衝擊最小的地方…… 陳委員節如:可是桃園縣政府說不要啊! 沈署長世宏:當時的假設是霄裡溪的水要做為自來水源,可是經濟部說不再做為自來水源之後,環境影響的差異就很大了,換句話說,就符合原來的環評結論,因此從法的角度…… 陳委員節如:其實這兩家公司的廢水多年來都排放到霄裡溪,所以自來水公司才會以臨時取水口來因應,使兩家公司繼續把廢水排放到霄裡溪,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中央說要改排老街溪,縣政府卻無動於衷,繼續按照自己的方式來執行。 沈署長世宏:到底要用鳳山溪的水還是霄裡溪的水,是水公司決定的。 陳委員節如:工廠所在地永遠不等於工廠污染的範圍,這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常識。臺灣這麼小,一條河流不可能侷限在一個縣市,所以會有甲縣許可、乙縣受害的情形發生,我覺得經濟部和環保署應該互相協調才對。那地方政府如果不願意配合的話,有什麼罰則來處理? 沈署長世宏:這是根據地方制度法或是中央代管的權力下去。 陳委員節如:可是像桃園現在這樣,你們中央一點辦法也沒有。 沈署長世宏:這3個目的要同時達成,就是保障飲水的安全、灌溉水源水質符合標準及經濟發展,就是我們大家共同追求的三贏,而目前的方式就是一個三贏的解決方式。 陳委員節如:什麼是三贏? 沈署長世宏:就是保障飲水的安全、灌溉水源水質符合標準及經濟發展,而且三贏不夠,還要桃園、新竹都贏的話,則應該還有其他的方法,但這已經不是在法律的範圍內了。 陳委員節如:怎麼處理才會三贏? 沈署長世宏:我們還要五贏。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愈說愈多,連三贏都做不到,更別提五贏了,因為連地方政府都不聽你們的。 沈署長世宏:桃園跟新竹之間還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而取得這部分的雙贏,當然是我們還要努力的地方。 陳委員節如:那你何時可以做到三贏、五贏? 沈署長世宏:後面這兩個是比較困難的,我們需要繼續再努力協商。 陳委員節如:你們根本沒有去協商,方才就提到衛生署一套,然後經濟部又一套,但你們環保署都不知道。 沈署長世宏:在宵里溪的案件當中,我們是全程進入,不但跟兩個縣政府,也跟當地的村里長協商,如果不是這樣做,就不會有現在這樣平和的狀態,當然之後還需要有更多的努力。 陳委員節如:署長馬上就要擔任環境資源部的首長,自來水公司跟水利局也都全部納到你的管轄之內。 沈署長世宏:若不叫我做,那真的是謝天謝地! 陳委員節如:意思是你不當嗎? 沈署長世宏:那是一個高難度的部會,沒有人會去爭取要當首長,所以會去爭取的人,我會給其最大的佩服。 陳委員節如:我想馬英九一定會請你做,因為你做得太好,都不聯絡!謝謝。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王委員育敏代):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油大林廠15年來出了6次工安意外,最近這次是在10月2日,這部分你的報告都還沒有列上去,然發生了這麼多次的工安意外,你是否有親自下去視察呢?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35次當中有一些我有去。 陳委員歐珀:最近是什麼時候去的? 沈署長世宏:最近沒有。 陳委員歐珀:上次是什麼時候去的? 沈署長世宏:我麥寮有去、草寮有去。 陳委員歐珀:中油還沒有去? 沈署長世宏:沒有。 陳委員歐珀:你們有沒有統計哪個廠的工安事件最多? 沈署長世宏:35件當中有17件是麥寮六輕的,中油有8件。 陳委員歐珀:中油發生那麼多件,結果你到現在都沒有去過,你當署長多久了? 沈署長世宏:4年多。 陳委員歐珀:本席要求你一個月至少去那裡坐鎮3天,去看看那裡的情況,你能不能做得到? 沈署長世宏:有困難。因為問題不是這樣去解決的。 陳委員歐珀:你都不去關心! 沈署長世宏:我們很關心,但不應是那種關心的方式。 陳委員歐珀:你去了解一下好不好?高雄有很多的宜蘭人,像陳菊市長就是宜蘭人,之前碰到的時候,她就有跟我提這個事情,就是高雄工業區的污染非常嚴重,而且這麼大的工安事件,你卻一次都沒有去過,令我非常意外,署長可否承諾最近找一個機會去中油大林廠看一下? 沈署長世宏:如果下次有工安事件,我就會到場,畢竟工安事件發生的機率根本不能說是零。 陳委員歐珀:署長不要跟王如玄、賴幸媛一樣,等到卸任之後去菜市場買菜才知道菜貴,也不要等你卸任之後才知道問題多嚴重。 沈署長世宏:做演練的時候我會到場,因為我們每年都會做演練。 陳委員歐珀:我要求你這一個月內去一次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演練的部分我就去過很多次。 陳委員歐珀:11月之前去一次好嗎?你去看一下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下次演練關於中油的部分,我就會去。 陳委員歐珀:下次什麼時候演練?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再來確認一下。我剛才有說,下次有工安的時候會去,還有下次演練的時候我也會去。 陳委員歐珀:署長這樣的態度是不行的,應該要行動管理,要去了解情況才是,如果上面的人都不主動積極去查察,底下的人怎麼動得起來呢?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啊!我們都曾經到現場去查廠,並不是每個廠我都會到場。 陳委員歐珀:署長不要只做一些小事情。 沈署長世宏:像麥寮也是很大的事情。 陳委員歐珀:署長應該管大的方向、大的事情,應是抓大放小,而不是抓小放大,連輕重緩急你都搞不清楚,這樣怎會做得好! 沈署長世宏:像中油的幾個案子被我們重罰,這也是我們主動找出來的。 陳委員歐珀:署長,你是主管全國環境業務的最高首長,環保署組織條例第三條規定,本署就主管事務,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或應執行法令而不執行者,得報請行政院停止、撤銷或處理之。但情事緊急時,本署得發布署令先行停止、撤銷或處理之。既然你對工安事件處理的態度是這樣子,那台東的美麗灣你都覺得要拆了,為何不報院去停止、撤銷或處理之呢? 沈署長世宏:首先要先釐清現在的法律狀態,所以是不是報院一事,因為是建築法…… 陳委員歐珀:法令我已經說得很清楚,就是第三條的規定,現在是你們有沒有魄力去執行。 沈署長世宏:不是有那條規定就一定立刻要用那一條,而是看看其他條文有沒有成就那條條文的條件,所以其條件是否成就是由內政部建築法主管機關及台東縣政府去判斷的。 陳委員歐珀:第三條就規定由環保署自己就可以決定了,你回去看看該條的規定,現在美麗灣放在那裡一天,就是影響環評法威信的一天,環保署是環評法的主管機關,你還說你尊重台東縣政府的處理,環保署這麼做是行政怠惰,就好像你處理工安事件是行政怠惰一樣,我想美麗灣事件已經鬧成全國版了,大家都當笑話在看,台東縣政府不能處理,環保署就應積極介入處理,相關的規定都很清楚,署長是否願意接手來辦? 沈署長世宏:不是我主管的法律,我如何接手來辦?在很多場合都是要求我們依法律授權來做事,結果現在叫我去做不是法律所授權的事情,我有這個權限嗎? 陳委員歐珀:現在第三條已規定得很清楚,監察院也糾正了。 沈署長世宏:如果是違反建築法,就由內政部去適用那一條向行政院回報。 陳委員歐珀:環評是有問題的。 沈署長世宏:現在不是環評的問題,而是建築法的建照要不要被撤銷的問題,要不要撤銷建照,是建築法主管的。 陳委員歐珀:署長,因為有關環保業務真的是太專門了,但是你當一個環保主管機關的部會首長,你應該承擔,要主動積極去瞭解,主動積極去處理,我希望下次看到版面,不是看到你在洗廁所或是撿垃圾,這些小事情一般老百姓也會做。 沈署長世宏:洗廁所是大事情,新加坡總理都說一個國家有沒有現代化,第一個就是要看它的廁所乾不乾淨。 陳委員歐珀:大事要先處理啊,這些事情你都不處理。那我請問你,你洋洋灑灑一直講說要推動低碳城市,從去年就核定好了,這幾個生活圈領先推動低碳城市,101年沒有任何的經費補助,也沒有任何動作,102年你對這些縣市有補助多少項目嗎? 沈署長世宏:今年我們撥下去一億多的錢做低碳家園的事情,不是沒有補助。 陳委員歐珀:全國嗎? 沈署長世宏:對,全國。 陳委員歐珀:全國一億多? 沈署長世宏:是。而且那是運作費,還不包括其他實質推動的錢。 陳委員歐珀:你自己講的,推動低碳家園是長期性的工作,在低碳示範城市遴選中,各縣市提出的推動經費包含地方編列預算、引進民間資金和中央補助,合計新台幣3千億。 沈署長世宏:是。 陳委員歐珀:那中央要負責3百億的經費籌措? 沈署長世宏:3千億是非常長一段時間的估計,未來要達到低碳的時候。 陳委員歐珀:對,我知道,中央是3百億嘛?如果是6個縣市的話…… 沈署長世宏:不是,當時他們是期望中央能夠有3百億來補助。 陳委員歐珀:你自己講的嘛,你自己表達會向中央爭取。 沈署長世宏:我講的是爭取。 陳委員歐珀:102年度編列多少錢?明年度編列多少錢執行這個業務? 沈署長世宏:這個數字我得請同仁來確認,我請謝處長來說明。 陳委員歐珀:各縣市現在等你的這筆錢來配合做,做哪些項目?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101年度的部分在9月份陸續核定下去以後,大概有一億多的經費,我們現在正在規劃102年的補助內容,我們初步集合署內的幾個單位,應該會有2~3億的經費,但是這2~3億的經費是除了4個縣市兩個島之外的其他縣市也會一起包括進來,這是署的經費的部分。 陳委員歐珀:你們現在規劃低碳城市,目標3千億,要爭取中央3百億,現在1年1~2億,要做60年低碳城市才有辦法完成喔? 沈署長世宏:我覺得要有個很正確的概念就是,我們現在那麼多預算在用,讓這些錢用對方法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額外的錢。我們每年上兆的預算,如果用在低碳及永續的方向,才符合這個方案最重要的精神。 陳委員歐珀:大家對於低碳示範城市計畫都期待很深,而且你們也在大力宣傳報導,這個計畫應該具體一點,短期、中期、長期目標要怎麼達成,預算要怎麼編列,這些要很具體,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是。 陳委員歐珀:我還要留點時間問經濟部次長和工業局局長。宜蘭有兩個工業區,一個是龍德工業區,設廠30幾年,污水處理廠也30幾年了,現在這幾年新設的利澤工業區又把廢水排到這邊,原本的設計就老舊了,設備也老舊,現在又增加利澤工業區,總共有三百多間廠商在排放廢水,難怪那個黑龍江有時候是白的,有時候是黑的,又有時候是彩色的,臭味、懸浮粒子太多,地方上苦不堪言,我之前也去看過,也跟你們反映,我請問你,利澤工業區的廢水處理廠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利澤工業區的服務中心和污水處理廠現在都還沒有辦理驗收啟用的工作,正在處理最後的階段。 陳委員歐珀:那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完成?能不能確定一下?拖那麼久了。 杜次長紫軍:污水處理廠的部分目前會進行興建的工作,但是服務中心的部分還沒有驗收。 陳委員歐珀:我想經濟部要負起責任來,一個廢水處理廠30幾年了還在用,新的廠設立了將近10年都還沒有弄好,這種行政效率難怪會發生很多污染和公安事件。我要再提醒經濟部杜次長,現在所有廢水都排到龍德工業區,還沒有處理好,又排進利澤工業區,我希望經濟部會後評估一下什麼時候可以把工程完成後驗收,看看能不能在103年度之內完成,按照經濟部規劃的時間也是103年度要完成,到現在都還沒有動靜,請加快腳步。謝謝。 主席(陳委員歐珀代):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排定的議題,一個是關於飲用水安全的問題,另一個是關於整個空氣污染品質的問題。首先我要針對霄裡溪的案子請教一下經濟部杜次長。霄裡溪這個案子9月19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出爐了,我不曉得次長有沒有看過這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看過了。 王委員育敏:其實監察院的報告裡面,在糾正文第10頁,其實特別針對經濟部有提出來,就是當時友達和華映來函詢問經濟部之後,你們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回覆函,直接就說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源?經濟部是自來水的主管機關,你們的依據到底是什麼?你們的評估標準是什麼?為什麼他們來了一紙公函,你們用一紙公函回去馬上就可以界定霄裡溪不再作為飲用水源? 杜次長紫軍:現在自來水公司在鳳山溪的取水口已經因為大魯閣纖維公司污染事件而上移很多年,我們經濟部當時考慮不抽取霄裡溪的水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霄裡溪的水質比較好,我們擔心水量不夠,所以請水利署去分析水量,發現水量應該夠,因此我們就決定維持現在的取水位置,不再變動,以上是我們的答覆。也就是說,我們這個答覆並沒有改變現狀的任何事情。 王委員育敏:但是今年8月初蘇拉颱風來襲,上游的部分是不是有被颱風摧毀? 杜次長紫軍:每一次重大颱風來的時候都會有一些影響,我們要儘快把它修復。 王委員育敏:這次風災你們花了多少時間去回復? 杜次長紫軍:這部分請自來水公司來說明。 主席:請自來水公司藍副總經理答復。 藍副總經理炳樟:主席、各位委員。這次蘇拉颱風造成的損壞事實上大概不到一天我們就整個修復了,因為最主要是一些樹木和雜草將取水口的位置擋住,所以我們的工作只是將那些雜物拿走之後取水口就可以繼續使用。 王委員育敏:這次風災有影響到週遭居民自來水的飲用跟取用嗎?影響的程度跟範圍如何? 藍副總經理炳樟:事實上這次是地方上以為我們要進去做什麼而發起抗爭,所以有一些影響,後來地方發覺問題不是水質的問題,而是水量的問題,因為廠裡清水池裡的水漸漸減少的時候,外面的水壓就會比較少…… 王委員育敏:所以的確也有影響到居民? 藍副總經理炳樟:部分而已,因為我們緊急從新竹和其他地方支援一些水過來,在地區的經理跟地方上協調之後,他們知道我們只是去清除雜物,就讓我們進去做了。 王委員育敏:對,本席要強調的是,其實水跟每個民眾每天的生活息息相關,每個人都有這種切身的經驗,只要停水4個鐘頭,不用一天,可能就會覺得很難受,因為所有的生活都會產生一些不便,所以針對霄裡溪這個議題,附近的居民從他們的角度去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且希望政府做得更好,其實是無可厚非的,站在政府的角度,我希望經濟部也可以有同理心去看待,水的確是居民每一天的生活必需品,經濟部應設法去協助附近居民,讓他們的供水無虞,而且是安全的,經濟部次長及水利局局長未來在這個部分還是要繼續加強,好不好? 杜次長紫軍:是。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接下來我要請教沈署長,我剛才聽到你在回答委員問題的時候提到霄裡溪的個案,你說你希望可以追求三贏,甚至是五贏。以目前這個個案,到目前為止,你覺得已經做到了幾贏?還有什麼地方還要繼續再去努力溝通和突破?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在自來水的部分,其實這是我們一開始就最重視的一塊,為了讓飲用水能夠確保安全,所以我們提供自來水,另外就是對自來水供應的品質等等,我們都去查核。第二是灌溉水,我們要確實要求它的導電度不能超過灌溉水質標準。第三就是經濟及生產的部分能夠繼續營運。後面就是桃園跟新竹之間的疙瘩如何去解開來。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縣市之間其實各自有不同的立場,之前曾有新竹代表到隔壁的會議室來開過公聽會,未來這個部分的協調跟介入是環保署主責,還是會會同經濟部一起呢? 沈署長世宏:要一起的我們會找廠方來看有沒有一些替代方案,讓雙邊都能夠接受。 王委員育敏:好,本席會希望霄裡溪的個案最後能達到三贏,甚至達到你講的未來應該追求五贏的目標,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是。 王委員育敏:另外一個今天大家很關心的議題就是石化工業的工安問題,還有它可能帶來一部分空氣污染的問題,過去臺灣的經濟發展有一部分是來自石化工業的貢獻,它也提供了就業機會,但是從早上各部會的報告可知,它的副作用不小,這10年來,工安事件衍發的空污事件就高達35件,這是環保署的統計,我覺得我們今天應該要討論的是怎麼樣在經濟跟環保當中取得一個平衡。以這次六輕的個案來講,報紙上有些評論都會說環保署變成經濟發展的絆腳石,甚至有這樣的意見在民意論壇中出現,對於這樣的說法,沈署長,做為環保署的署長,你是怎樣看待這些論點?有沒有哪些地方讓你覺得其實是不盡公允的? 沈署長世宏:我認為現在的制度容易使得開發單位認為我們是絆腳石,如果是回到先進國家那樣的制度,也就是在開發的同時考量兼顧環保、勞工或社會各種效益,用這種方式去設定整個開發方式,就不會有這個問題,而現在的制度下,開發單位不必去考慮,特別是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們不必去做太多的思考,因為有環保署在幫他們把關,因此他們一開始就沒有把三贏的設計放進去,到後面再加條件的時候,他們就會認為是絆腳石出現了,因為他們認為那些條件都是多出來的。但是事實上要維護空氣品質是本來就應該有的基本要件,以六輕來說,如果那裡原本就已經超過環境空氣品質三級區,一開始就已經不能增加污染排放,所以這一開始就是個限制條件了。 王委員育敏:我有看到你的文章,你的意思是說,你希望未來可以回歸到讓主管機關來做為負責單位,譬如說未來像這樣的開發案,就是由經濟部來做為主要的負責單位。 沈署長世宏:是。 王委員育敏:那針對這一點,我也很想聽聽經濟部次長看法。沈署長提到其他國家有這樣的做法,當然臺灣有不同的國情,而大家對於環保署寄予厚望,所以希望他做最後的公道婆,請他來仲裁,但是仲裁出來之後,可能主管機關經濟部又有不同意見跟看法,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處理?次長,你覺得呢? 杜次長紫軍:照現在的法制,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現在最後由環保署做決定,我們身為政府的部會,當然是照體制來走。至於未來是不是要如沈署長所提議的做制度調整,我們剛才已經報告過,我們希望能夠讓社會各階層進行對話,大家能夠有一個共識之後,再來做制度的調整,我們會照著大家所共同接受的新制度來進行。 王委員育敏:以這次六輕的這個開發案來講,整個過程經濟部一路都有參與嗎?你們在當中都有表達你們的意見,都有參與嗎? 杜次長紫軍:如果環保署有邀請我們出席,我們都會派員出席。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是比較被動的,對不對?環保署邀請你們才出席。 杜次長紫軍:因為照規定,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或大會必須要有環保署的邀請列席,我們才能列席。 王委員育敏:那麼如果現行法令不改的話,我想請教署長,未來類似這樣的環評審查的時候,是不是環保署都可以儘量發文要求主管機關每一次都列席?就是保持過程大家都是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不會發現結果出來之後就各說各話,還有別的部會不同意環保署的結論。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他們都會列席,但是列席的層級並不是很高,事實上高層也不可能每個案子都列席,問題在於高層在面對這個問題時,有沒有將其當成這是自己要去平衡解決的問題,而不是等別人否決之後再去設法處理。我舉一個例子,將來我們會面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健康風險評估所謂的可接受或可容忍的風險,這絕對不是一個由環評委員去否決的項目,而是開發單位考慮其他議題時要納入綜合考量的一件事情。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會建議在一些重要的開發案的時候,各部會出席的代表層級應該是越高越好,對不對?即使有些不同的看法跟意見,儘可能在那個會議的過程當中,大家就充分討論,而不是等結果出來之後才各自有各自的立場,是不是這樣? 沈署長世宏:是,在現行制度下的話。 王委員育敏:好,未來討論涉及國人的健康、環保、經濟開發的案子,特別是重大案子的時候,我希望各部會派出的代表應該是要層級高一點的長官出席會議,然後共同進行充分的意見交換跟討論。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一下經濟部杜次長,我記得前陣子好像有一份國際的報告統計,目前臺灣應該是屬於全世界投資環境算條件不錯的一個國家,是不是?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最近發表的幾個國家的評估報告裡面,我如果沒記錯,我們大概都排在第六或第七的地方。 江委員惠貞:既然全世界認為我們投資環境都不錯,是哪些部分被他們認為真的不錯?是哪些條件? 杜次長紫軍:一般他們會看包括政治的安定性、地方和中央政府的效能,以及法規的透明度等等,有不同的指標,會根據這些指標來作綜合的判斷。 江委員惠貞:但是事實上這幾年,我不管從地方或是中央的觀察,可能整個政治情勢的穩定是我們拿到最高分,尤其現在兩岸之間比較緩和的政治態勢,可能是我們拿到最高分的部分,可是相對對於法案和各個政府的效能方面,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見到比較進步的那一塊,除了總體的分數之外,可不可以告訴我細分的分數當中,在您剛才講的後兩塊,是加分還是扣分? 杜次長紫軍:細部的資料我們會後再提供給委員,一般來講國外對我們評比比較高的是包括我們的基礎建設、科技的能力以及企業的積極度,我們相對比較低的部分是在政府效能的部分。 江委員惠貞:所以我想政府效能的這一塊,其實我們從這幾年的修法當中,也看不到有什麼積極的作為或積極的法令改變,幾乎都是在沿用舊有的法令,所以這一塊要加分是不可能的。環保署環評委員會的組織規程是民國幾年通過的?有誰能告訴本席?當初之所以會有這個設計,經濟部是許可單位,不過它沒有委員在裡面,應該是希望不要球員兼裁判,當時社會的環保意識高度抬頭,大家認為環保署應該謹守「環保優先,國人健康第一」的概念,所以設計了這個組織規程,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要說中央,包括在地方,所有的開發案在100坪以上的都要做環評,100坪以下就不用做環評,所以大家都會用99坪來規避,連本席在當市長要蓋活動中心的時候也在規避,沒有辦法,因為一做環評起碼要再多兩年的時間,少了1坪不做環評,我可以告訴你,包括土地,包括經費,包括所有的一切,我居然可以解決以上所有問題,在一年內把一個活動中心蓋好,署長,我問你為什麼大家都在規避環評?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環評有規定很嚴格的環境影響調查,調查起碼要半年的時間,長的要一年,還不包括後面審查的手續。 江委員惠貞:拖半年、一年的很多,尤其越大的案子時間拖得越長,現在有很多的投資案,關於環評的部分一拖就是2、3年,最後變3、4年,本來是整軍待發,最後變鎩羽而歸,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沈署長世宏:開發案對於未來環境影響的不確定性是很高的,所以整個價值觀念是以保護環境為優先。 江委員惠貞:環評多久開一次會? 沈署長世宏:這是因案而異,能夠快的就會快,要看個案補資料補到什麼程度,有時候是因為業者自己決定提出來的時間而拖很久,他一提出之後,我們大概要兩個禮拜的前置時間來做準備,在一個禮拜之前就要通知委員。其實很多時間是花在環評委員的意見進去之後,業者要再去蒐集資料,所以我們也強調如果要快的話,業者在製作環評的半年至一年的時間裡面就要和民眾溝通,把民眾關心的部分放進來,這些事情在調查的過程中就要做,不要把自己想的做完,等到我們審查的時候開始進來很多意見,然後才再重啟調查。 江委員惠貞:事實上本席看到所有的案子,不管是中央或地方,大大小小的案子全部都卡死在環評的程序上。 沈署長世宏:對,所以我們現在很努力的宣導,希望開發單位在一開始就要面對群眾,面對相關的利益團體去溝通,而不是像以前一樣先避開,等最後我們要它面對才不得不面對。 江委員惠貞:署長一直在說環評這一塊希望未來能由經濟部主導。 沈署長世宏:對。 江委員惠貞:這個組織規程到底在民國幾年通過的? 沈署長世宏:83年環評法通過,84年就有環評委員會的組織規程。 江委員惠貞:已經幾屆了? 沈署長世宏:每兩年一屆。 江委員惠貞:這些環評委員是每一次的會議都要參加,還是要去徵詢他們有沒有空?因為他們的工作往往都不只一項。 沈署長世宏:要過半數出席。 江委員惠貞:本席很擔心這點,譬如在地方上依這個規範來做工程的時候,常常發生委員這個時候沒空,那個時候有空的情況。 沈署長世宏:對,這種狀況在過去常被人詬病。 江委員惠貞:今天是這個委員來,明天是那個委員來。 沈署長世宏:然後他出席的時候又提出很多新意見,造成後續一些問題。 江委員惠貞:現在的環評委員有沒有這樣的現象? 沈署長世宏:我們要有很多措施來避免發生這種現象。 江委員惠貞:避免發生,那現在是不是一樣有這種狀況? 沈署長世宏:我們希望在第一次的專案小組就讓該進來的意見都進來。 江委員惠貞:NCC的委員就是這樣,當他不敢面對社會的輿論,連專業的看法都不敢說的時候,他連出席都不願意。 沈署長世宏:對,在一些小案子大概都沒有問題,我們都能要求到,但是大案子有時候反對意見很多,在這方面有時候會形成刻意拖時間的狀態。 江委員惠貞:基本上我們不是要環評委員會變成一言堂,但有時候在裡面的確是。 沈署長世宏:這個現象不只台灣有,在國外十幾年一個案子的情況也會發生。 江委員惠貞:只是這種情況在台灣可能會變成常態,而不是個案。 沈署長世宏:整體來看倒不是,我們可以提供統計分析的資料給委員參考,這要看個案有沒有指標性,一旦它變成指標性,時間就會拖得比較長。 江委員惠貞:這次的六輕案也是一樣,署長一再告訴衛環委員會的委員,說你們早就通過台塑申請擴廠的案子,在通過的時候是依照它在製程中產生的氣體來做總量的約制,可是最後環保署還是在處理它非製程的這一塊,到底你們本來的標準是什麼?是過去就有這樣的要求,還是對這個案子才有這樣的要求?還有,你們核給台塑四千三百多噸的排放量,最後又要求一千四百噸,是不是?這一塊是環保署算出來的,還是雲林縣政府算出來的? 沈署長世宏:還是四千多噸,這是雲林和台塑兩邊互相查核算出來的,所謂的環境影響是指環境的水質或者是空氣品質,以VOCs來看就是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江委員惠貞:所以不管是製程或是非製程,反正統統都要算就對了? 沈署長世宏:對。 江委員惠貞:這樣的話,這個案子本來就不該通過,為什麼要讓它通過?一開始就應該把它算進去啊! 沈署長世宏:我向委員說明讓它通過的道理,雖然這個地方已經超過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但它不是不能設新工廠,讓它設的條件是新廠增加的量一定要用老廠去減量,減得比新設的還要多。 江委員惠貞:那就是要它的舊廠去關廠嘛! 沈署長世宏:不是關廠,因為早期沒有注意到舊廠這邊,它的排放量是比較多的,它還有能力去減少排放。 江委員惠貞:要不然你就簡單的講:「台塑沒有商業道德,不願意減量,不願意改善,硬是要槓上政府,是財大氣粗的大財團!」,你乾脆就這樣講,結果署長硬是要講到環評,讓環保署揹黑鍋。 沈署長世宏:這個案子台塑已經答應也確定了,沒有問題,已經通過了,環保署是針對它未來的投資要去計算總量,但是台塑的說法是既然未來對它有這樣的要求,那這個案子它就不做了。 江委員惠貞:這個部分環保署在過去就應該要求它要一體適用,本席不是說所有的投資案都一體適用,而是在審查台塑每一個申請案的時候要一體適用。 沈署長世宏:對,沒錯。 江委員惠貞:它今天又不是蓋第一個廠,大家和台塑都沒有關係…… 沈署長世宏:台塑以前還沒有在總量邊緣的時候,這些因素沒有進來倒不影響它過不過,但是現在越來越靠近這個總量,所以它後面很多的小因素都必須要考慮。 江委員惠貞:簡單來講,環保署每年在做這樣的偵測,在過程中就應該叫台塑做逐步的改善,而不是在它申請擴廠的時候再來要求,因為它的工廠一直在變舊,改善的成本會越來越高。 沈署長世宏:有關VOCs這些計算,在幾年前我們就開始和台塑討論這件事情。 江委員惠貞:所以本席建議署長就直接大膽的說:「台塑這個死沒良心的企業!」不然照你要這樣講的話,環保單位上至中央,下到地方,基本上就是不負責任,冰山一角怎麼可能是一日造成的? 沈署長世宏:對,所以不是,其實這個4,302噸的排放量我們一直盯著它不能過,在過去幾年也針對VOCs增加的5項來和台塑討論,它也提出很多改善的方法。 江委員惠貞:都沒有改善,一次擴廠就要它一步到位。 沈署長世宏:現在說的都是未來的事。 江委員惠貞:簡單講就是大財團財大氣粗,不理你環保單位,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不是,台塑認為環保署對它未來投資的要求會造成它超過總量,所以就很serious這件事,要我們刪除這個結論,讓它將來不會超過限制,問題是在這裡。 江委員惠貞:所以你要好好的譴責它。 沈署長世宏:我們話已經講得夠重了。 江委員惠貞:哪裡講得夠重?本席只聽到你一直罵工業局,一直講經濟部,一直講你們揹黑鍋,哪有在譴責台塑?我沒聽到也沒看到,在你們後來送到的幾份報告中也沒有看到。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說這本來就應該算進來,並沒有說…… 江委員惠貞:你只是不斷的告訴台塑這個數字不對,但是本席沒有看到你拿出什麼方法來。 沈署長世宏:我們也說台塑不投資或是影響投資根本就是它策略性的說法,不是實情。 江委員惠貞:不要那麼溫和,有本事就好好的講,要殺雞儆猴。 沈署長世宏:我們用很重的話是希望讓它聽懂道理,否則我把話說得越重,別人會以為又在意氣用事。 江委員惠貞:就講你這種話,對不對?你也常常在自走砲啊! 沈署長世宏:我們要把道理先講清楚,這樣大家就懂了。 江委員惠貞:你覺得這些單位不懂嗎?簡單講,現在執政單位也拿不出公告的一個強硬態度,讓台塑知道環保就是要優先,國人健康就是排第一。 沈署長世宏:這一點我們倒是非常堅定。 江委員惠貞:可是你們只有在自己的部會中摃來摃去。 沈署長世宏:沒有,我們有在報上投文章,環保署的立場都照樣寫出來,該有的環境保護要講清楚。 江委員惠貞:六輕的擴廠現在算不算過?在本席看來從頭到尾就不該過,你們在討論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它的未來了,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過是沒有問題,因為它已經承諾要總量減少。 江委員惠貞:因為它未來不能做,所以六輕的擴廠本來就不應該通過,環保署先讓它擴廠通過,然後又告訴它未來要怎麼樣。 沈署長世宏:它將來如果還是承諾總量會減少的話,那還是可以過,只是會過得更難,因為它要減少更多原來舊廠的排放。 江委員惠貞:署長這種推理本席常常聽不懂,可能我的邏輯推理能力太差了。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楊委員曜代):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現在六輕4.9、4.8期的投資案在工業局審查,4.6、4.7期的擴廠已經通過了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4.6期還沒有。 田委員秋堇:4.6期正在環評。杜次長,經濟部長去年說了重話,他說:「沒有工安就沒有石化」,但是本席看到你們提供的資料裡面還是出這麼多的狀況,有這麼多的爆炸案,包括今年1月2日塑化麥寮一廠和大發工業區潮寮國中同時爆炸;4月6日是中油公司的煉油廠;4月17日是塑化麥寮一廠;4月24日是台塑麥寮廠的四碳廠;4月30日是塑化麥寮一廠輕油廠;5月8日是中油高雄廠的五輕裂解廠;8月10日是中油的大林煉油廠;8月12號是台化麥寮廠的苯乙烯廠;9月26日是南亞海豐總廠的乙二醇廠,既然「沒有工安就沒有石化」,請問次長對這個工安狀況滿意嗎?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然不滿意,不過那是所有工安案件的總和,因為工安案件的範疇非常多,我們是把涉及到環保署的空污部分整合在一起。 田委員秋堇:譬如李長榮化工就從來沒發生過工安意外,所以工安是可以防制的。 杜次長紫軍:李長榮化工也有發生工安意外。 田委員秋堇:施顏祥去年有說李長榮化工廠沒有發生意外,被他一講就發生了。 杜次長紫軍:一個企業只要有少數人不小心的話,工安意外是很容易發生的,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持續來做。 田委員秋堇:去年在台塑發生爆炸之後,在5月的報導裡面你們提到「因為六輕廠太過龐大,經濟部雖然有成立一個『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但是這個督導計畫的稽核小組只能夠依照風險高低來決定抽查哪些園區內的廠房和設施,無法普查。」,你們還提到失火那天的公共管線的確不在抽查範圍內,如果六輕太大,經濟部推動成立的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察的小組沒有辦法普查,為什麼還一直讓它擴廠?現在工業局在審查4.8期、4.9期,接下來是什麼?還有4.10期、4.11期是不是? 杜次長紫軍:經濟部有搭配行政院去要求六輕做全面的停車檢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有邀請兩家國際專業驗證機構來做監督,目前台塑已經全部執行完畢。 田委員秋堇:請問勞檢處有沒有辦法針對六輕的管線洩漏來做檢查? 主席:請勞委會勞檢處吳處長答復。 吳處長世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要求台塑企業本身要加聘相關的檢驗人員來實施管線的檢查,勞檢處負責監督的工作。 田委員秋堇:處長,去年10月14日在台塑煉油二廠有一個叫張倍逢的員工從25公尺高的地方跳樓,他是煉油二廠的機械技術保管員,在他死亡1小時後親友陸續接獲他發送的簡訊遺書,內容是「無法達到政府、公司、工程要求,我個人對公司感到非常抱歉、我將在煉二廠HYD#3STR以死負責」,後面還寫了一句「希望公司對工安要求不能因主管權力而有所寬鬆」,他下個禮拜六就要娶老婆,結果壓力大到跳樓死諫,你們有沒有去查這件事情? 吳處長世雄:我們中區檢查所有查過。 田委員秋堇:這不是工安意外,是他自己跳下來的,所以公司沒事,他認為主管運用權力,對工安採取寬鬆標準,這件事情你們有去查嗎? 吳處長世雄:勞檢處在每一次的座談都會要求它改善,關於提升管理水準這部分,我們會針對它的制度…… 田委員秋堇:本席是說在張倍逢技術保管員跳樓之後,你們有沒有徹查六輕所有的工安?死了一個人耶!下個禮拜是他大喜之日,他放棄他的人生,放棄他心愛的人來死諫,結果他的死一點用都沒有嗎? 吳處長世雄:我們對於台塑企業的要求是最高的標準,因為它的風險太大。 田委員秋堇:什麼最高標準? 吳處長世雄:我們要求他們的主管一定要落實,在這部分也許…… 田委員秋堇:我現在問的是張倍逢先生跳樓死諫,他說台塑的工安有問題,甚至有主管運用權力介入,要求對工安採取寬鬆的標準,針對這件事情你們有沒有去徹查?還是你們根本就對六輕束手無策,這麼大的一個廠,就像次長在當工業局長的時候說的,六輕實在太龐大了! 吳處長世雄:我們對於職業安全和勞工安全的部分是不放手的,會用最高的標準去要求。 田委員秋堇:我在問什麼,你在說什麼? 吳處長世雄:關於田委員質詢的這位張技師,我們中檢所有去瞭解過,因為這是一個自殺案件,剛才田委員提到他是因為工作的壓力和主管的不當要求,這部分我們…… 田委員秋堇:在他的遺言中已經談到主管運用權力要求對工安採取寬鬆的標準。 吳處長世雄:所以這是一個不當的制度。 田委員秋堇:你們已經非常清楚的證明勞委會對六輕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我的時間只剩下兩分多鐘,沒辦法再問下去,請你回座。 淺海養殖協會林進郎理事長,你是六輕安全監督小組的成員,六輕發生爆炸的時候你趕到門口,結果台塑不讓你進去,剛才聽了那麼多官員的說法,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林理事長答復。 林理事長進郎: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大家可能在卸責,包括當地居民一直在提的平行監測部分,還有台塑在慢性毒累積量的部分,在座各位可能都會吃到這些東西,針對雲林縣目前遇到的狀況,沒有一個機關能保證雲林縣的農林畜牧業產品是無毒的,政府到底在幹什麼? 還有,台塑是一個垂直煉油廠,但它是自行管理,國家在中科的部分還有中科管理局,結果政府讓台塑成為獨立王國能夠自行檢測,大家相信它能獨立自主嗎?政府在平行監測和累積性的慢性毒方面都不願意去做。另外,針對台塑管線的排漏,我向大家報告,它是每天24小時持續洩漏,只是漏大、漏小的差別而已,不然中區勞檢所可以去檢查看看,這是台塑內部跟我講的,謝謝。 田委員秋堇:這是我去環保署參加六輕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會的資料,苯在所有的VOCs排放中占這麼高的比例,苯是血癌,氯乙烯是肝癌,苯乙烯是淋巴癌,這麼嚴重的事情,在民國100年,白血病是雲林縣十大主要癌症死因排行榜之一,每10萬人口的死亡率有5.9%,是全國最高,這和六輕還沒有正相關嗎?局長,你在地方上看到的是什麼?環保署對這件事情能夠漠不關心嗎? 主席:請雲林縣衛生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昭軍: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身為雲林人的悲哀,當我看到白血病是十大死因第10名的時候,我也覺得非常難過。 田委員秋堇:副署長,衛生署該做什麼? 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 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有找到一些危險因子,不過它的因果關係需要長期追蹤,所以國家衛生研究院在今年5月成立了「國家環境及毒物研究中心」,這個部分被列為重點之一,我們會做長期的追蹤,找出它的因果關係。 田委員秋堇:針對六輕成立專案? 林副署長奏延:六輕也是其中一個重點。 田委員秋堇:這是環保署99年做的六輕計畫總評鑑研討會的資料,裡面對於健康風險講得很清楚,「麥寮鄉中的年輕族群男性總癌症SIR(標準發生率)在六輕營運第2~4期皆高於全部族群,而營運第4期高於第2、3期,且在95年顯著高於全台」,在沒有石化工業的五結鄉男性族群全部的癌症SIR在88年開始就顯著低於全台,89年還下降。 林副署長奏延:針對癌症的死亡率和發生率要請副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趙副局長答復。 趙副局長坤郁:主席、各位委員。疾病的發生率會比因果關係來得直接,死亡率因為還牽扯到其他醫療的部分,所以如果要看一種疾病的原因,它的發生率…… 田委員秋堇:所以國家衛生研究院要連發生率、死亡率一起研究,而且要做長期的追蹤。 趙副局長坤郁:以98年來看,雲林縣的白血病在全國25個縣市中排第14名,剛才委員拿的是死亡率的資料,如果以發生率來看,它是排第14名。 田委員秋堇:我告訴你,得癌症怕的不是死亡,怕的是在那邊拖,這會更淒慘,這是所有人都公認的事實。還有一件事,在環保署的報告第16頁,我想這需要衛生署好好的指導一下,它竟然寫「環保局的委託學術研究機構進行調查,但執行單位不依研究調查及資料取得方法各異,依發生結論相佐,調查結果無法形成公信力」,環保署的意思是經濟部工業局、台塑和雲林縣政府都委託不同機構調查,但是我要在此說明,詹長權教授是根據流行病學來研究現況已經造成的影響,台塑委託李俊璋做的是未來的健康風險評估,現在環保署要規劃國家級健康風險計畫的執行內容,本席覺得環保署和衛生署應該合作,不要到時候環保署做的和衛生署做的又不一樣,而且國家衛生研究院做的那些計畫起碼要長達10年、20年,不然因果關係是什麼都看不出來,本席也要求這次菸捐要把一部分的經費拿來做這些事情。 林副署長奏延:對,這些因果關係一定要長期的追蹤,所以我們明年開始進行的空污健康風險評估就是長期的。 田委員秋堇:副署長,針對過去環保署通過的這些六輕的健康風險評估,你們還要再做一次追蹤,看看這些風險評估的標準到底夠不夠保護當地的居民,如果以雲林縣政府委託詹長權教授所做的這份調查報告來看是不足以保障當地居民的,所以當時通過的這些健康風險評估標準現在要全部重新做檢討,甚至於要修正加嚴,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田委員秋堇代):繼續開會。請林委員滄敏質詢。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目前國家的情勢來看,大家都在拼經濟,但是署長專門在拼環評,在你的認知中,經濟和環保孰重孰輕?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環評制度原來追尋的就是雙贏。 林委員滄敏:什麼叫雙贏? 沈署長世宏:經濟不是不能發展,而是經濟要發展,但是環境的因素也要納入考量,在先進國家的設計是這樣,所以它們是讓開發單位去審查環評報告,而不是由環保署審查環評報告。 林委員滄敏:既然你對環評的定義是雙贏,請問署長,為什麼國家這幾年來的重大投資,譬如國光石光6,002億,為什麼不能做?比台灣落後的國家都可以做,對不對?還有大煉鋼廠,你也知道台灣不能做,環評送件都不能過,環保署至少要把範疇建議提出來,每一個國家都有環評,都有法律,尤其牽涉到權利和義務必須要以法律來定之,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是,向委員報告,這兩個案子是非常好的例子,並不是因為環評否決才讓它不能做,而是它有很多其他的因素。 林委員滄敏:什麼其他因素? 沈署長世宏:我不清楚。 林委員滄敏: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因素? 沈署長世宏:對,但不是環評的因素。 林委員滄敏:不是環評的因素,那是基於什麼因素? 沈署長世宏:國光石化並不是環評委員去否決的。 林委員滄敏:民主國家是制定法律的。 沈署長世宏:台塑煉鋼廠後來不提出來…… 林委員滄敏:環評委員都是環保署指派的。 沈署長世宏:也不是。 林委員滄敏:始作俑者是你們。 沈署長世宏:後來是我們選出來的沒有錯,但是我們有一個程序。 林委員滄敏:是你們選出來的,所以環保署要負責,不然環評委員是哪裡選出來的?是民選的嗎?有法律授權嗎? 沈署長世宏:有法律授權。 林委員滄敏:法律授權不是你們嗎? 沈署長世宏:法律是授權由環保署來遴選,所以我們有一個遴選委員會,由各界推薦之後,透過遴選委員會選出3個候選人,我們再做…… 林委員滄敏:你的說法前後矛盾,署長剛才說這個不是環評法的規章。 沈署長世宏:設環評委員會是環評法裡面規定的。 林委員滄敏:這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東西,竟然可以做環評的審查,事關權利和義務必須要法律定之,這裡是立法院耶! 沈署長世宏:環評法寫得很清楚,要由環保署或是地方環保局各自組成環評委員會,所以它是依法授權組成的委員會。 林委員滄敏:那你法源在哪裡? 沈署長世宏:環境影響評估法。 林委員滄敏:環境影響評估法就這麼大,還優於母法?這只是一個審查單位而已。 沈署長世宏:沒錯,當年環保署提出這個法的時候並不是這種設計,是到了立法院之後,記得當時牽涉到謝長廷委員、陳水扁委員和趙少康委員…… 林委員滄敏:你不要講過去的事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但是確實是在立法院才加入這樣的制度,授與環保署否決權,本來環保署提出的法案是沒有這個設計的。 林委員滄敏:可見得你們已經越位到母法和法律。 沈署長世宏:沒有,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讓環保署可以去否決,而且要設環評委員會,國外的法並不是這樣。 林委員滄敏:設環評委員會是要求你們好好去監督,要求過程要公開、透明,而且法律要有信賴保護原則。 沈署長世宏:如果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那個條件就要有。 林委員滄敏:法律要有一致性,依照行政程序法第六條,我想大家都很清楚,行政行為的法律位階是沒有差別待遇的,法學緒論是這麼論述,另外,關於法律信賴原則,在行政程序法第八條也明訂應對人民有所保障,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是的。 林委員滄敏:在中央標準法第十八條一直在論述每個申請都必須依據完備的程序,包括最近通過的桃園航空城也是因為環評委員,還有HSBC廠,光是這5項重大投資案就已經一兆五千多億,創造的GDP有1.85%,本席納悶的是現在好像沒有法律,全國的法律只有環保署最大,不但越位母法,還越位了憲法,事關人民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有必要說明這個法律。最近大家一直議論紛紛,說環保署對空污法有意見,本席支持署長,你就開宗明義的說出要對所有的石化業開徵空污費,尤其是對中油,沒關係,本席在經濟委員會絕對支持你,對外說明,法律定之,你敢不敢? 沈署長世宏:空氣污染防制費的徵收一定是根據法律的授權去定,如果要收一定是普遍的徵收,不會針對一個對象。 林委員滄敏:請問署長,這個涉及到權利和義務,你有沒有法律定之? 沈署長世宏:尤其是收費的部分,沒有法律就收不了。 林委員滄敏:有沒有? 沈署長世宏:有的。 林委員滄敏:有在哪裡?中央標準法? 沈署長世宏:我們可以提供您相關的法律和辦法。 林委員滄敏:你拿行政法當命令,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不是,這是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的授權,定出來的「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林委員滄敏:請問收費辦法是什麼時候明訂的? 沈署長世宏:已經很多年了,我請處長去翻出它的時間。 林委員滄敏:我們依據法律來論之,本席不容許你們這樣藐視法律,不尊重法律,而且越位了法律。 沈署長世宏:是,我想委員講的是基本原則,絕對不能那樣做。 林委員滄敏:現在台灣在國際空間有相當的隱憂,比我們更落後的國家都能設置,比我們更先進的美國在德州也可以設置,很奇怪,國家到底出現什麼危機,怎麼會被你們這些少數人操弄,假藉環保行勒索之實,而且好像沒有法律的存在?說實在的,中科四期和護水有什麼關係?你們在配合演出,扼殺地方的經濟,環保署和他們是同路人嗎? 沈署長世宏:中科四期的環評已經通過,通過之後的建設是由國科會在主政,它和用水之間的關係…… 林委員滄敏:重大投資要不要經過環評? 沈署長世宏:已經通過了。 林委員滄敏:通過也是你們通過的,為什麼環保署還有意見? 沈署長世宏:我們沒有意見。 林委員滄敏:那為什麼要對搶水有意見? 沈署長世宏:那是民眾團體對國科會提出的意見,不是環保署。 林委員滄敏:這都是假議題,署長那天上報說什麼公司事關什麼權益,既然不事關權益,為什麼你又要把這個議題顯現出來?可見得你們都在製造假議題,製造社會的混亂,製造經濟的衰退,本席不反對環保,我從以前就相當重視環保,包括對地方這些稽查所有做不好的部分,我們長期都和主席一樣在監控、反對和要求,可是你知道嗎?涉及到人民的權利和義務,你必須讓大家能好好來對待,不能冀望著假藉環保和一些業者有勾當,這樣的話,你要怎麼讓全國人民尊重環保,怎麼尊重法律?今天最重要的,本席要求國家要做一個重大政策,必須讓以後所有的環保都透明化,以示尊重法律,不是少數人說了算。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會遵守這個公開、透明化的原則。 林委員滄敏:我的建議署長認不認同? 沈署長世宏:我非常認同,要公開透明。 林委員滄敏:本來就要透明化,不是為所欲為。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也儘量朝這個方向去做。 林委員滄敏:本席希望你要尊重法律,所有環保人士要自重自清,讓社會大眾給予肯定,過去什麼蘇花高、蘇花替不能過,一死人就可以過,以全世界來講,你的法律位階在哪裡?根本是本末倒置! 沈署長世宏:蘇花替如果沒有發生車禍事件也一樣會過,我們知道那個案子非常順利。 林委員滄敏:會過,但不知道是什麼時候。 沈署長世宏:因為交通部從一開始就和反對團體有互動,如果沒有發生車禍,它一樣也會獲得很多支持。 林委員滄敏:你們至少要積極,不要消極,不能只是越位去說能不能做,你要告訴大家它要怎麼過,不是署長剛才所答復的,說這個不是我們法律的規章,不是法律規章是什麼?是你自己制定的嗎?本院同仁都相當注重環評,但是本席希望大家尊重法律,以上。 沈署長世宏:是,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監察院有一份報告提到「台塑雲林麥寮六輕廠自99年7月以來,接連發生7起重大工安事故,雲林縣政府卻於100年7月接受台塑企業10億元捐款,又該府每年收取台電及中鋼等單位數億元回饋金,疑似均未送議會審查監督,且未作為環境改善及補償受害居民之用」,監察院認為有弊端要糾正,所以就送調查局希望能調查清楚,對於這種回饋和補償,這兩筆錢請次長來解釋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雲林縣政府和台塑的協商,經濟部並沒有參與,事先也不知情,我們是在媒體報導後才知道有這件事情,這是它們雙方的協調,詳情我們並不清楚。 蘇委員清泉:最近五、六年來,雲林縣政府向台塑要了二、三十億,一大堆捐款都是台塑相關企業捐的,使用的名目都不對,而且支票的受款人改來改去,也真的沒有經過議會的監督,錢被用在廟會和綁樁腳等項目,對於這種做法,身為環保署署長,你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細節的部分我完全不清楚,不過既然是回饋金,我覺得應該要給當地特別是周遭的居民,根據他們受影響的程度給予不同的照顧,這樣會比較適合。 蘇委員清泉:剛才雲林縣環保局長有上台報告5分鐘,他提到統籌款不夠,其實地方政府有可能因為經費不足而挪用統籌款,對於這樣的情形,你們有什麼防範措施?統籌款是不是經濟部發下去的? 杜次長紫軍:那不是我們發下去的,如果經濟部過去的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有回饋的話,我們會要求地方政府提出一個使用要點,裡面要明定它使用的範圍,而且這個年度計畫必須經過經濟部同意之後才能夠執行,這個案子據我的瞭解應該是雲林縣政府和公司之間的協商,我們並不清楚,它沒有循這個制度。 蘇委員清泉:問題就出在補償金、回饋金說不清楚,台塑說要補償那些居民,雲林縣政府說這是回饋,所以它能夠挪用,雙方各說各話。 沈署長世宏:環保署在焚化爐的部分就制定每一噸垃圾都要有回饋,譬如在台北市就有一個公開的程序,而且有一個計算的公式,對於附近每個里的空氣污染擴散情形以及在道路交通各方面的影響都把它加總做出一個綜合權重,然後再去做分配,我想這樣一個分開的制度應該要建立,從環境的改善去做努力更好。 蘇委員清泉:最近高雄市政府要跟中鋼等大廠商收取環境變遷管理費,也就是財政部所說的碳稅,經濟部、環保署對地方政府收取這項費用有何看法? 沈署長世宏:有些差異的部分,因為環境變遷稅是用碳的排放來因應變遷所產生的問題的,由於這個問題是全球性問題,台灣這麼小,收取這項費用要考慮它的脆弱度,排放量高的地方,不見得脆弱度就比較高,所以要整體考量,而不是地方政府收了之後用在自己的地方,這樣不符合收錢的比例原則。 蘇委員清泉:你個人和環保署都反對?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認為要整體來做。 蘇委員清泉:應該統一事權,由中央做。 沈署長世宏:是。 蘇委員清泉:剛剛林委員滄敏提到ETC問題,今天大樹鄉有很多民眾北上抗爭國道計程收費問題,當初ETC選商時就發生弊端,甚至有好幾個交大、清大的教授被收押,我們現在擔心的是環評會讓社會觀感出槌,就是因為有些委員會無限上綱,權力太大,有既存的觀念,釜底抽薪的方法是,讓這些委員會成為單純的諮詢單位,把他們的結論當作參考,做些微的改變,最後仍然由署長負責,但是現在這些委員會開會都沒有人負責,大家各說各話,做出來的結論也未必每個人都同意,但是你們還是照這個委員會做的結論執行,出問題也沒有人負責,如果是政務官的話,應該是由你的幕僚單位、諮詢單位提出建議,然後由你做決策,有事情,你要負責,不能推卸責任,這樣才對,很多委員都有這樣的質疑,你怎麼說?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部分先進國家的環評制度確實如此,由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導、審查,所以比較接近諮詢性質,但也不全然是諮詢,是在非常嚴謹的公眾參與機制下,同時讓專家和民眾參與,然後再根據環境影響或背景的事實,提出替代方案的處理措施,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盤考量後再做決定,核准單位也要考慮各個面向,這樣權責才相副。 蘇委員清泉:你贊同我的看法? 沈署長世宏:我贊同,應該要改弦更張,我們的環評制度應該採取更進步的做法,和先進國家一致。 蘇委員清泉:這些環評委員是否具有足夠的代表性,本席一直抱持懷疑的態度,衛生署、健保局以前有很多委員會都可以做決策,但現在全部改為諮詢單位,所以這是可以改的,不是不能改的,要修法就修法,這很簡單。 我和我太太的碩、博士論文都和石化廠員工的血液濃度有關,石化廠員工血液中所含的苯確實比較高,在醫學上,這對造血系統、骨髓系統會有些許影響,今天田委員秋堇有一個提案,要求你們進行國家級的大規模調查,你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國衛院江主任秘書答復。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心的苯確實是致癌物質,進到體內可能會有一些基因的毒性,這是現在大家已經知道的,所以石化廠對「苯」這個物質的處理相當重要,從原料的改變、製程的改變到健康監測,都要審慎處理,全國性流行病學的調查,應該跨部會合作,才有辦法解決問題。 蘇委員清泉:林園、大社、頭份、台塑等都應該進行大規模調查,經費方面則要寬列,有什麼結論,應該讓經濟部、環保署、衛生署等決策單位有database,環保署錢那麼多,要支持他們,真的要做,不做不行,否則一定沒有說服力,因為這和疾病有關。最後一個問題是,如果企業真的拿出來回饋或做補償,可以移出一大部分來做這個,也可以做,署長,你同意我的看法嗎? 沈署長世宏:非常贊同。 蘇委員清泉:好,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質詢。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很關注台塑化的案子,這個案子事關台灣石化業的未來,現在經濟部表示,台塑化送審的時候並沒有將那5種非典型排放物列入審查項目,是後來才加進去的,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並不是這樣。 蔡委員錦隆:送審的時候有沒有列入? 沈署長世宏:審查的時候…… 蔡委員錦隆:審查歸審查,送審歸送審,請問送審的時候有沒有…… 沈署長世宏: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BOC這件事,一個是排放源的查核方式。當時查核BOC排放量時,沒有把委員剛才講的5種放進去查核,而是針對其他主要的…. 蔡委員錦隆:原來沒有,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查核的時候沒有。 蔡委員錦隆:後來召開審查大會以後才加進去的,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查核的對象。 蔡委員錦隆:你們現在和經濟部的立場不太一樣,你覺得哪一個對? 沈署長世宏:從環評的角度…… 蔡委員錦隆:不要從環評的角度,人民只覺得你們是一個政府,環保署和經濟部的立場不太一致,你有什麼看法? 沈署長世宏:我想這是中間的誤會。 蔡委員錦隆:沒有什麼誤會。 沈署長世宏:大家弄清楚整個環評的對象…… 蔡委員錦隆:把這5項非典型排放物納入以後,現在排放量卻超過了,你們要把它納入,我沒有意見,但是你們應該公告,使其成為全國一致遵行的規範,事情就是這麼簡單,為什麼環保署不敢做?你就公告嘛!這是國家認為應該做的,不要單獨對一家工廠。 沈署長世宏:這邊有兩個法。 蔡委員錦隆:你不要講法,署長,我沒有請你回答的時候,請你不要回答。為什麼他們送審的時候沒有這5項,後來審查的時候把它納入?開會的時候沒有提出來討論,等環評人士、台塑化列席人員出去以後,你在做結論的時候,念一下就通過了,複審、申覆的時候,沒有提程序問題出來檢討,就駁回了,署長,這是什麼原因? 沈署長世宏:關於有沒有討論方面,事實上,在召開大會之前,就開過3次會議,當時台塑對總量要怎麼算都有參與討論,這時候那5項已經在裡面了。 蔡委員錦隆:那5項沒有提出來討論。 沈署長世宏:有。 蔡委員錦隆:只把書面資料念過去,沒有提出來討論。 沈署長世宏:大會之前的2次會議他們就有參與了,而且有討論,並跟雲林釐清總量到底排放多少,當時就放進來了。我們的會議資料列入計算的時候,這5項就在裡面,而且查核方式也講得很清楚,舉行大會的時候,因為大家都沒有異議,我們就沒有討論,如果有異議,我們就會討論。 蔡委員錦隆:召開大會的時候沒有討論? 沈署長世宏:沒有異議嘛!但是我們有宣讀案子的內容,當時的內容就是這樣,但沒有人針對這個議題提出任何質疑,也沒有人說不該作為結論,所以結論就通過了,事實上,我們確實有討論,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以前送審時沒有這5項。 蔡委員錦隆:你剛才講過了,是沒有異議,不是有討論,你有念過……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開會情形是,當我們果針對討論案內容徵詢大家的意見時,如果大家對這個案子沒有異議就通過,有異議就提出來討論。 蔡委員錦隆:如果有,他們為什麼沒有提出來?為什麼他們會提出復議?是漏掉還是疏忽? 沈署長世宏:台塑對沒有提出異議有他們的理由。 蔡委員錦隆:當初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的時候,就產生重大的爭議,你們跟經濟部的立場也不太一樣,事關國家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如果為國家的環境影響著想要把這5項納入考量,你們就應該公告出來,全國一致遵行,如果這樣,我們都沒有意見,從頭到尾我都秉持這樣的看法,但是你們沒有經過討論就把它納入,最後做結論、沒有人了的時候,才把它納入,他們才會來申覆,申覆沒有通過,造成爭議,導致高質化投資案連帶受阻,在此情況之下,不但未來的廠會產生問題,連以現有設備生產都有問題,為釐清這個爭議,可否請你把當時在7月25日、9月27日環評大會審查會議的錄影帶、錄音帶提供給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參考,讓我們實際了解一下當天開會的時候是否有念過、討論或實質審查過,或者如台塑所講的,只有在結論的時候念過去而已,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好,大院照程序要求我們提供,我們就提供。 蔡委員錦隆:一個禮拜內提供。你要對環境負責,我們沒有意見,因為你是站在環保署的立場,但是法令要有一致性,如果你們要把這5項納入,應該公告,全國一體適用,請問何時可以公告? 沈署長世宏:在這次他們申覆的…… 蔡委員錦隆:署長,我沒有時間了,我只要知道你們何時會公告把那5項納入,而且全國一體適用。 沈署長世宏:目前時間表還沒有訂出來,我們會再跟經濟部協商。 蔡委員錦隆:那你是針對台塑化一家了? 沈署長世宏:這是兩件事情。 蔡委員錦隆:什麼兩件事?我告訴你,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全球38個國家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結果台灣排名35名,台北在565個城市中位居551名,敬陪末座,顯示我國的空氣污染十分嚴重,你們質疑他們的取樣標準有問題、檢測方法不對,難道WHO故意要陷害我們?那表示我們的環境很差,既然如此,為何把那5項納入規範會沒有時間表? 沈署長世宏:不是,是我們的環保團體弄錯資料,別人沒有把我們排…… 蔡委員錦隆:然後又不公告實施。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自己排進去的。 蔡委員錦隆:是人家故意害你嗎? 沈署長世宏:國外沒有把我們排進去,他們只針對部分國外城市進行調查,是我們自己跑進去說我們的排名在哪裡,然後用不正確的數據。基本上,我們還是在後面。 蔡委員錦隆:今年8月21日到9月中旬,總共44天,台灣生態協會在我住的地方—台中市西屯區監測空污資料,發現高達32天處於不合格的狀態,依WHO標準,日均濃度為25立方ug,但是9月18日曾飆高到63,9月19日更上升到82,高達7成的天數不合格,濃度平均值超過標準值的2倍,署長,這也是台灣生態協會陷害我們嗎? 沈署長世宏:國內確實有很多地方會超過PM2.5,其實國外也有很多地方超標。 蔡委員錦隆:你要限制,我沒有意見。 沈署長世宏:這是我們下一階段很重要的努力目標。 蔡委員錦隆:今天問題的癥結在於程序不對,是不合法的,你應該給他們一個公道。既然生態環境問題這麼嚴重,我同意統統把它納入,但要公告,全國一體適用,請問什麼時候可以公告?問題這麼嚴重,你還有話講,這不對啊!什麼都是你講的,衛生署長可以這樣說嗎?世界衛生組織害我們,台灣的也會害我們?是否表示只有你對,其他人都不對? 沈署長世宏:我沒有說世界衛生組織害我們。 蔡委員錦隆:什麼時候公告讓全國一致? 沈署長世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方面,我們會公告,然後全國一致處理。 蔡委員錦隆:署長,你告訴我什麼時候才要公告? 沈署長世宏:環評本身是針對個案要求的,因為各地的環境不同。 蔡委員錦隆:那你是針對台塑化嘛! 沈署長世宏:以環評來說…… 蔡委員錦隆:程序不公正嘛! 沈署長世宏:環評就是針對個案審查的,因為環評法就是對個案審查。 蔡委員錦隆:我看你也回答不出來,署長這種回答法,國內大概沒有人會接受。國際誣賴我們,難道國內也誣賴自己?環境這麼好,應該不用公告嘛!我問你什麼時候公告,你都講不出來,如何維護台灣的環境?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本委員會的鄭委員汝芬強烈要求等她質詢完畢才能休息,所以等鄭委員汝芬質詢完畢再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我看台灣的空氣品質應該不錯,署長,你知不知道環保署有一個空氣品質監測網的網站?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有。 楊委員曜:這是做給一般民眾看的? 沈署長世宏:量測我們的空氣品質讓大家知道。 楊委員曜:其實,除了環保團體以外,應該很少人知道這個網站。 沈署長世宏:其實,我們報導空氣品質狀況已有很長一段時間,PSI值或預報,都根據這些網站的資料報導,即使他們不知道這個網站,但是都在運用這些資料,並透過氣象報告揭露,過去都有讓大家知道。 楊委員曜:我的意思是,既然你們做了,就要做一下宣傳。 沈署長世宏:都有在應用。 楊委員曜:要做一下宣傳,當空氣污染指標過大的時候,它就會發出警語,你知道嗎?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有通報、發警報等緊急應變機制。 楊委員曜:目的是提醒民眾注意防範,當你們發出空氣中臭氧濃度偏高的警語時,民眾應該如何防範?具體的作法是什麼?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臭氧對呼吸道、黏膜系統比較不好,有這些問題的人應該儘量避免待在室外,減少室外的運動,特別是學生、老弱婦孺或敏感的族群,儘量以戶內活動為主。 楊委員曜:臭氧濃度偏高時要減少戶外活動,如果懸浮微粒偏高呢?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呼籲有呼吸性疾病的人要特別注意。 楊委員曜:好,署長,那我簡單問你,你能不能跟林園和麥寮的鄉親說,當你們對空氣品質發出警語的時候,他們具體的作法是什麼?停止一切戶外行動嗎? 沈署長世宏:對。當然,我們比較關注的是那種像學校或照顧老弱的團體。 楊委員曜:可以叫他們逃啊! 沈署長世宏:不是逃,就是關閉門窗、留在戶內或用自己的空調設備等等。 楊委員曜:就是這樣而已,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對,我們也會做一些污染源方面的工作,所以要看它的程度,現在達到很嚴重程度的機會非常少。 楊委員曜:對,你剛才答復蔡錦隆委員質詢時,我很認真在聽。臺灣的環境算是讓你們保護得非常好。不過,你們在網站中發出警語,事實上,都只在做表面功夫,因為具體的作法,署長也不知道。 沈署長世宏:不是,您可能講到另外一件事了,就是屬於公安意外之後的應變。 楊委員曜:不是,我是說你們在空氣品質監測網中發出警語,並要求民眾防範,但剛才署長的答復,除了告訴我們趕快逃回家或到緊急避難所之外,沒有任何具體的東西可以告訴民眾。還有,監測網是比較後端的問題,因為整個空氣品質變差,所以現在才需要有監測網。其實,臺灣在1975年就已經有空污法,1999年又增訂總量管制。請問署長,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公告這個區域為空污總量管制區?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空氣超過環境品質標準3級區以上時,就適合去做這件事情。 楊委員曜:目前臺灣高屏地區的重工業比較多,他們算是嗎? 沈署長世宏:若要優先做總量管制,應該是在高屏地區,所以我們做了多年的規劃,看看如何去做? 楊委員曜:公告不出來? 沈署長世宏:公告不出來。 楊委員曜:為什麼? 沈署長世宏:因為它在法上寫死了,所以會同工業主管機關去發布管制。 楊委員曜:是工業主管機關不答應? 沈署長世宏:對,他們一直沒有同意做這件事,我們就推不出去。 楊委員曜:是這樣子嗎? 沈署長世宏:是。 楊委員曜:行政有它的全體性和一體性,行政部門在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之間,一直無法取得一個平衡點,而且你站在環保署的立場,也沒有堅持環境基本法中環境保護優先的原則,所以才會公告不出來。 沈署長世宏:目前我們在制度上已經這樣做了,像高屏地區這幾年的空氣品質己大幅改善。 楊委員曜:假如你認為它是適合公告的,但這幾年卻不公告,這就是很典型的行政怠惰。 沈署長世宏:那就要去找誰不讓他公告的。 楊委員曜:公告的環保機關是環保署啊! 沈署長世宏:是「會同」,所以兩個人都有責任。 楊委員曜:雖然是「會同」,但是你要公告啊! 沈署長世宏:所謂「會同」是兩個人一起公告,而不是我公告而已;如果是「會商」,就是我了解他的意思之後,我決定就公告了。 楊委員曜:這是環境保護的領域,若要究責一定是環保署。 沈署長世宏:如果大院把它拿掉,我最贊成。 楊委員曜:把什麼拿掉? 沈署長世宏:不要「會同」,只要「會商」我就好了。 楊委員曜:署長,其實環保署的責任就是堅守環境保護的立場,應該公告就要公告。我也知道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確實有一定的衝突,可是如何在衝突中找到平衡點,善盡環境保護的責任,這就是執政團隊的功力了。我另外再問一個問題,請問水質監測是誰的責任? 沈署長世宏:如果是河川水質,基本上環保署會督導地方政府做一些水質監測點。 楊委員曜:海水呢? 沈署長世宏:海水環保署也會取樣。 楊委員曜:水質監測也是環保署負責? 沈署長世宏:地方也有取樣點,然後看河川是誰管的,還有排放源,廢水…… 楊委員曜:水質監測及水資源保護影響層面非常大,因為從河川就會入海,像目前雲林、彰化一帶,海水酸化的情況非常嚴重,我很怕從雲林、彰化污染到澎湖海域去,所以請楊代表針對你們觀察及研究的部分說明一下。 主席:請彰化醫界聯盟楊代表說明。 楊代表澤民:主席、各位委員。上次在環評會議的時候,雲林地區的麥寮鄉民幾乎流著眼淚說,不敢將當地的污染讓大家知道,因為怕那邊的農產品會受到影響,我想等下鄭汝芬委員,也是要充分保護彰化沿海地區的居民,因為六輕地區排放的污染,不只雲林縣受到影響,彰化也同樣受到影響,尤其是鄭汝芬委員服務的溪湖等地區,但我們一直在談雲林縣的健康檢查或海域的部分。我先講一下六輕排放的污染,因為長期以來,六輕麥寮的汽電共生和他公共廠脫硫及一般洗水冷卻部分,一天光是脫硫設備就排放十八多萬噸,這是他報告的數字;一些冷卻部分也有超過一百多萬噸水的排放。他在2002年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時曾經承諾:一、脫硫設備的廢水應經過處理,並達到無毒又符合流放標準或再以冷卻水排放到海洋。但今天我們看到脫硫、事前處理及把酸鹼值調到合宜,不影響海岸生態的情況,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我們希望不只要注意排放PH值,也要注意裡面排放的重金屬、直接海排或影響鄰近地區等部分。根據上次的公安調查報告顯示,事實上,這些魚類、貝類、砷及銅,幾乎達到可以讓白老鼠致死的劑量,如果白老鼠吃了銅的量就死了,我想人類也會深受影響。在美國1年有400萬的嬰孩,其中10%是在胚胎的時候受到影響,所以嬰兒生下來汞含量已經超過標準。我不知道臺灣在沒有控制海排的情況下,重金屬到底會影響多少沿海地區的嬰孩,包括以後的智力及未來神經的發展,所以請衛生署一定要好好監測沿海或淡水魚類的汞污染量,因為這在中部地區跟任何發電廠的排放都很有關係,而且脫硫的廢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海排,更會影響到待會鄭委員關心的二林沿海地區的溼地,其實不只我們彰化人在吃,全臺灣人都在吃這裡沿海的魚貝類,如果我們沒有健康,沒有可以永續生存的環境,這是非常嚴重的。謝謝。 楊委員曜:其實環保署在把關上並沒有很嚴格,大家都知道工業發展及經濟發展都很重要,可是經濟部每年花那麼多研究費用,卻無法在源頭上減少污染,接著環保署又放任在後,難怪台灣的環境會那麼差!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蔡召委所談的問題,針對公告的5個項目,現在又不敢向企業公告,蔡召委他們生態協會針對環境所做出來的評估,這與我們彰化也是息息相關的,我們該如何去解決這樣的問題呢?署長在媒體上有說WHO是如何採樣,而我們並沒有排進去,所以應該沒有我們的事情,可是你卻自己跳進去,這樣如何能讓環境及企業都好呢?每個人都希望企業及環境都要好,政府該如何照顧到人民的這一區塊呢?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不管是PM2.5或是臭氧,其特性就是延伸性,就是由其它污染物排到大氣層再形成這兩種污染物,因此源頭管制很重要,當然這就要看誰是主要的排放源,並從主要排放源去開始要求。 鄭委員汝芬:主要排放源是從哪邊來的? 沈署長世宏:很清楚嘛!台中火力電廠或六輕都是很主要的排放源,因為排放量都非常大。 鄭委員汝芬:彰化縣的監測站是不是要多設幾個? 沈署長世宏:目前我們的監測站在全世界是密度最高的,已經足夠反映影響為何,但最主要還是要靠我們的擴散模式,就是根據已有的站及擴散模式來比對,並去瞭解更細的分佈。 鄭委員汝芬:擴散模式是風吹嗎? 沈署長世宏:每小時的風向、風速都要納進去計算。 鄭委員汝芬:你說我們的監測站非常密集,至於得出的數據是監測來的,還是怎麼得出的? 沈署長世宏:模式計算的排放量與監測站做比對及校正,因此監測站有相當的目的是在做校正,而讓我們曉得更細的分佈。由於監測站的成本很高,所以不能在每個地方都設監測站。假使是在某處設站,一定是該處的濃度最高,從此站知道影響為何之後,其他地方就能比較放心,因此設站有一定的理論。 鄭委員汝芬:剛才你說監測站很密集,現在又說成本很高,怎麼會這樣答復問題呢? 沈署長世宏:76個站在全世界上可說是單位面積上最多的站,但是也不能每個村都去設一個站。 鄭委員汝芬:76個站中,彰化有幾個站? 沈署長世宏:我請監資處朱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監資處朱處長答復。 朱處長雨其:主席、各位委員。彰化境內有3個站,六輕最近的是靠二林地區那邊有一個固定的站。另外,在大城地區,我們都有移動式的監測車,不定期進行巡迴監測。 鄭委員汝芬:署長要注意環保此一區塊,本席非常肯定環保團體,當開發單位送件之後,由於本席曾參加過相關的會議,因此非常清楚問題是出在哪裡,比如今天環評委員提出對於開發單位的質疑,之後開發單位會準備相關資料來因應;然而下一批環評委員又提出另外的質疑,接著開發單位又必須去處理這些問題,而且是不同於上一次的問題,這會造成開發上的一些問題。因此本席希望企業及環境一定要共存,而目前企業方面也非常重視此一區塊,因此我認為也應該給企業一個機會。當然我們也肯定署長對於整體環境的照顧,至於兩者該如何共存共榮,本席希望能夠去尋找出一個有共同點及共識的模式,如此才能使台灣的未來有真正的希望。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會朝此方面來努力。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開發單位…… 鄭委員汝芬:今天勞委會主委表示,開放外勞就好像是潘朵拉的盒子,盒子裡面不曉得是裝魔鬼或希望?對此我們應該要進行討論及去面對,看是要給魔鬼,還是要給希望。 沈署長世宏:是的,經由討論及參與,讓關心開發地方的民眾更早進入開發的調查流程,這會減少後面會耽誤的時間,特別像過去的國光…… 鄭委員汝芬:署長不要再講國光的事情。 請教次長,精密機械算不算科技產業? 主席:請經濟部杜次長答復。 杜次長紫軍:主席、各位委員。精密機械是非常重要的產業,也列入我們的重要產業之一。 鄭委員汝芬:高科技產業的附加價值比較高,還是精密機械產業的呢? 杜次長紫軍:精密機械所帶動的周遭產業及就業是比較高的,也會比過去我們提到的半導體產業高。 鄭委員汝芬:精密機械產業的附加價值比較高,比如1美元可以帶動1.4美元的相關產業,包括傳統產業及製造業的部分。其次,如果企業的獲利是1分的話,人民及政府的獲利就是9分,您肯定上述的數字嗎? 杜次長紫軍:雖然我不知道詳細的數字,可是這種觀念是對的,因為精密機械產業會帶動上游的原料供應;另外,在有好的機器設備之後,也會帶動下游或後續的生產力。 鄭委員汝芬:目前我們的外銷可說是一片慘狀,只剩下工具機是在逆勢成長,次長對此也非常清楚。今年8個月以來,工具機的產值為28億7,083萬美元,年增率為9.3%,次長應該知道此一數字。 杜次長紫軍:我瞭解它的重要性。 鄭委員汝芬:我們工具機的品質與日本相比,可說是非常接近,而我們的技術也非常好;相對而言,我們的成本比日本低二至三成,而且精密度也比大陸高,所以很多國家非常喜歡我們的產品。目前很多新興國家需要這樣的產品,需求非常之高,本席希望次長針對精密機械產業的部分,能夠讓他們持續穩定發展。 杜次長紫軍:今年我們開始在推動智慧自動化產業,也就是希望帶動台灣第2次的自動化革命,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精密製造的部分,包括智慧機器人及工具機正是我們的重點,所以,我們一定會協助他們,提供好的環境給他們。 鄭委員汝芬:我不知道次長要怎麼協助他們? 杜次長紫軍:目前中部的工具機發展方面,委員可能會關心或者他們常提到的是,他們要投資卻找不到用地。 鄭委員汝芬:對。 杜次長紫軍:現在我們和國科會科學園區正在討論,會把更高比率的土地釋出給精密機械業者,同時,彰化縣政府也承諾要繼續開闢二林精密機械園區。所以,這兩個部分,我們都在進行中。 鄭委員汝芬:次長,他們要的真的不多,因為這部分要蓋廠房所需的資金也不高,不像電子業,電子業每年投資在研發部分的經費要兩、三百億,就像台積電,投資了兩、三百億,我們沒看到什麼,附加價值也沒能顯現出來,所以,精密機械的工具機部分,你只要幫他們找到用地,予其好的環境,就像上銀企業上市股價從40元漲到400塊錢,這個就是一個非常大的附加價值數據。方才本席也提過,你給企業一分,它獲利一分,相對地,政府、民眾可以獲利到九分,對於這樣的概念,希望經濟部在這方面多研究琢磨一下。 杜次長紫軍:是。 鄭委員汝芬:謝謝次長。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12時42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陳委員節如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由行政院環保署編印,在今年1月出版的中部和雲嘉南空品區污染減量推動計畫,受託單位是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第5頁的附42有一個,六輕各濃度區間設備元件數量與排放量的差異分析表,在這一個差異分析表有提到每年排放量的噸數,三期環評總計是3,299噸,四期環評驟降為859噸,本席要請教署長,從3,299噸變為859噸,是不是設備大幅改善的結果?還是有其他原因,請你說明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可能是各期的增量吧!是增加量,所以總量要把兩個加起來,依據我的看法,可能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不是,對於那些設備元件的排放量估計、推估,為什麼三期環評的時候,推估出來的排放量是3,299噸,四期環評卻驟降為859噸?四期和三期中間有什麼重大的改善嗎?在設備或是他的管理技術、效力等等,有重大的改善嗎?還是你有做其他的手腳? 沈署長世宏:您的意思是三期到四期減少了很多量,這是什麼原因,為什麼會減少? 許委員添財:對,為什麼會減少? 沈署長世宏:照我的看法,可能三期的量是那些廠的排放總量,四期則是新增廠的排放總量,所以應該是把三期、四期都加在一起,才是它全部的總量。 許委員添財:不是,四期環評的係數已經用幾年了? 沈署長世宏:我請空保處謝處長說明。 許委員添財:你們四期環評已經幾年了?六輕的四期環評係數已經用8年了,對不對?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對,從92年到現在。 許委員添財:四期環評你們採用的標準是什麼? 謝處長燕儒:那是由環評委員會授權他們建立的自廠係數…… 許委員添財:那個自廠係數是用什麼為標準?根據什麼算出來的? 謝處長燕儒:他們會擬定一個自廠係數的建置計畫,根據這個計畫去監測他的排放情形。 許委員添財:簡單的說,他是採用美國南加州SCC污染源分類碼,對不對? 謝處長燕儒:不是的,是他們自己建置的。 許委員添財:你應該要告訴本席、告訴國會,這個係數是他們自己建置的,那他們是怎麼建置的?根據本席得到的訊息,他們所謂的自廠係數是根據美國SCC碼做的,現在本席要請教你,用SCC碼和用原來三期環評所根據的方式,為什麼會差那麼多? 謝處長燕儒:是,向委員報告,三期用的是原來美國AP-42的係數。 許委員添財:這和SCC有什麼不同? 謝處長燕儒:也是不一樣。 許委員添財:當然不一樣,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數字差那麼多,一看就知道,當然是不一樣。 謝處長燕儒:就是採用的係數不同。 許委員添財:所以環保團體才會說你們放水、圖利,本席把環保團體的意見說給你聽,美國SCC碼適用的是天然氣,但是六輕用的燃料是石油膠、煤、重油,所以他的污染係數要怎麼算比較合理?應該是比照我們空污費所採用的,以石油煉製業的元件排放係數來算比較合理,所以同一個表,中興顧問公司並沒有幫你們作假,是你們採用的時候自己蒙蔽自己。 你看,用空污費的係數標準來算的話,一年的排放量就從859噸跳升為2,937噸,你現在對國民怎麼交代?你們容許他們的自廠係數採用SCC,這本來是適用於天然氣的排污估測,這樣才比較合理,但是你們現在卻捨棄空污費的排污標準不用,讓他們的自廠係數採用SCC的方式,可是事實上他並不是使用天然氣,他是使用石油膠、煤和重油,這是重污染,所以你們是明顯放水,環保署覺得環保團體很奇怪,為什麼老是向你們抗議、抗爭,認為你們放水,源由就在這裡,不是嗎?這是你們的報告,是你們委託別人做出來的研究報告。 謝處長燕儒:是,這是我們委託的。 許委員添財:這樣合理嗎?已經使用8年了,難怪雲嘉南地區空污那麼嚴重。 謝處長燕儒:委員能不能容許我說明一下? 許委員添財:請說。 謝處長燕儒:以這個案子來說,這個計畫是空保處委託的沒錯,因為我們空保處在執行VOCs查核的時候,事實上不管是我們的公告係數或是公設場所要申請自廠係數,都有一定的程序,這在空污法裡面有規範。但是六輕這個案子是很早期以前通過的,之前環評委員會就授權賦予他們一個公告的係數,但是…… 許委員添財:你這個說法沒辦法解答本席剛才提出來的疑慮,三期環評的時候為什麼會高達3,299噸?四期環評的時候為什麼驟降為859噸?是你們容許他們建置所謂的自廠係數,所以他們就用SCC的標準,簡單的說,是你們環保署縱容他們,造成削足適履,環保署削自己的腳來試穿他們提供給你們的小鞋子,標準變低了。 謝處長燕儒:沒有這回事。 許委員添財:怎麼會沒有這回事?數字差這麼多,你怎麼解釋? 謝處長燕儒:所以我現在要解釋,就是當時…… 許委員添財:事實只有一個,到底他造成的空氣污染嚴重到什麼程度,你們應該要去實測,如果只是光用推估的話,結果並不一定準確,例如他的自廠係數和你們空污費的係數一比較差那麼多。實際的狀況呢?請你告訴本席,哪一種推估比較符合實際的污染情形?是每年859噸還是2,937噸?哪一種和空氣污染的實際狀況比較吻合? 謝處長燕儒:所以這部分我們後來有再去查核,100年有詳細再算過,100年就是由我們和環保局及學者專家,把不同種類的VOCs計算方法詳列出來以後,環保局再去核算,所以在100年時核算出來的數字是有三千七百多噸。 許委員添財:這是實測嗎? 謝處長燕儒:是。 許委員添財:就是實際去測量,對不對? 謝處長燕儒:是。 許委員添財:環保團體提出來的,就是以空污係數認定之排放量最接近實測值,這是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教授提出來的看法。所以我們討論的這個案子,以空污係數認定之排放量最接近實測值,只要你把你們的實測值拿出來,然後把陳椒華教授所根據的實測值拿出來,兩者比較一下,就能告訴本席實測值是多少了。 謝處長燕儒:我們100年底…… 許委員添財:已經8年了,你們應該有每一年的實測值。為什麼今天臺灣的石化業會變成全民反對,就是因為你們環保署長期讓人民不信任,人民之所以會不信任,是因為環保團體、學者專家把你們的問題和癥結都舉出來了,但是你們卻沒辦法說服人民,你們沒有辦法向人民交代,所以讓台灣的經濟前途就這樣報銷了,所有有污染嫌疑的事業,人民都不相信政府的保證,因為這樣,臺灣才會走不下去。 環保和經濟本來就是要考慮到成本的問題,我們現在的國民所得到什麼地步?為了我們國家的發展,應該要制訂哪一個環保的標準?這些都是全民要有共識的,背後要以科學為依據,所以如果你們的要求高,就要告訴大家這樣成本會比較高,而廠商是否承擔得起這樣的成本,這是經濟治理必須依據的基礎,要透明、客觀、科學的處理。 沈署長世宏:向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做法就是像你說的一樣,所以將來不會有您擔心的問題出現,我們就是要求透明,科學就是科學,由大家各自推出專家,一起來確認答案,現在的做法就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但是只拿這三個數字出來一比,你就答不出個所以然了。 沈署長世宏:沒問題,我們就請大家來確認,看哪一個是對的,不是由我來說答案,因為我說的大家不信,所以請大家一起來確認,請你推出專家,請開發案的案主推出專家,也請地方政府一起推薦專家,由專家們一起去弄清楚。 許委員添財:主席,這個問題要回到主席這邊,請主席裁示,陳椒華教授質疑的和環保署認定的,這中間相差了2,077噸/年,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數字?問題到底在哪裡?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問題在哪裡?後續要去追究出來。 沈署長世宏:是。 許委員添財:這種科學都是有方法…… 沈署長世宏:因為上次同樣有委員在追這個數字,他說是九千多噸,還不只這個數字。 許委員添財:就是這個表,根據你們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所做的研究,中間差了二千多噸。 沈署長世宏:我知道,到底是九千多噸還是四千多噸,或是您現在說的兩千多噸,我們就是要開放透明,讓大家參與。 許委員添財:關於這個問題,保留著後續處理,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署長,你是說這件事情要讓大家來對質嗎?這後續要有個紀錄。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本席先問一句題外話,這是我們新聞界的需求,和今天的主題無關。對於是否減薪,剛剛青輔會陳以真主委表示她遵照立法院的決議及行政院的決定,但是年終獎金的部分,她可以捐出來。對於減薪和年終獎金,請問你,為了回應社會的觀感,你願不願意捐出年終將金?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不會。 林委員淑芬:好,你真的是很有勇氣。如果連續兩個月,整個景氣沒有回升,GDP沒有成長到3%,失業率沒有下降到4%以下,政務官要減薪一半,請問你,這些事情如果沒有辦法做到,你願不願意減薪? 沈署長世宏:如果是強制規定,那我們就配合,如果沒有的話,不會。 林委員淑芬:這樣本席知道了。接下來我們還是要回歸今天的重點,你今天回答其他委員的內容,本席相當不能接受,第一個,你說要共創三方面的三贏,做為一個環保署署長,你說要創造三贏,這讓本席聽不下去,環保署的位置在哪裡?你絕對不是行政院院長,你想要創造資方、業者、發展、環境、人民之間的三贏,哪來的三贏?你們從頭到尾沒有做到三贏。 沈署長世宏:創造永續發展就是三贏。 林委員淑芬:從來沒有做到三贏。 沈署長世宏:接近社會環保的三贏,就是永續發展。 林委員淑芬:現在整個發展就是把污染的成本外部化,針對今天的主題,就是你們在發展的過程,把污染的內部成本外部化,人民永遠是輸家,沒有三贏。 沈署長世宏:三贏的條件就是要內部化。 林委員淑芬:不要再騙了,你剛剛回應許添財委員說要找專家來,今天請你正式的回答本席,你的專家有沒有清清楚楚、乾乾淨淨,絕對不拿環保署的補助? 沈署長世宏:專家不是指我的專家,所謂的專家是由各方推薦的專家,不是我自己找專家。 林委員淑芬:本席問你,你現在所諮詢的,不管是水污染、空氣、環評,這些專家學者有沒有疑慮?本席要請教你,你在諮詢的時候是否挑絕不拿環保署補助案或委託案的人,有沒有挑過? 沈署長世宏:碰到了案子,該利益迴避就有利益迴避的規定。 林委員淑芬:利益迴避的範疇太寬鬆了,此時此刻臺灣最需要的就是利益迴避,本席今天所說的利益迴避,已經不是直接去接什麼商業行為的利益迴避,或是從事特殊行業時的利益迴避,今天最應該要做到的利益迴避,就是沒有拿政府的委託、拿政府的研究經費,然後看著政府的臉色來…… 沈署長世宏:拿政府的錢就是做公義的事,拿政府的錢有什麼不對? 林委員淑芬:不要把政府等同於公義,你這樣未免太厚顏了。 沈署長世宏:政府就是做公義,立法院也是做公義。 林委員淑芬:光是今天這三個案子,就知道政府是多麼的不公不義。 沈署長世宏:政府就是要做公義的事情。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要打口水戰。 沈署長世宏:是。 林委員淑芬:政府等於公義,這是你沈世宏自己說的。 沈署長世宏:政府是要做公義,做為人民的公僕也是一樣。 林委員淑芬:難怪有人說你今天還有官可當,是因為你的確很會拗,但是今天會拗,不代表正義和真理就站在你那邊。 沈署長世宏:不是,我們有做到。 林委員淑芬:本席要問你,健康風險要和什麼管制動作連結在一起? 沈署長世宏:和污染源的管制要結合起來。 林委員淑芬:如果沒有配套的管制和限制,這個健康風險有做就像沒做一樣。所以我們要問,以林園石化工業區為例,工業局今年1月19日就做了一個林園石化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這個報告你有沒有看過? 沈署長世宏:我沒有看細節,但是我知道大致的結果。 林委員淑芬:結果是什麼? 沈署長世宏:他們有一些風險評估顯示,在致癌機率的部分,出現十的負六次方或負四次方、負三次方等等的數字。 林委員淑芬:那你連結的管制動作是什麼? 沈署長世宏:當然環評是工業主管單位要去要求的事情,要根據評估的結果採取對策。 林委員淑芬:你認為你們採取對策了嗎? 沈署長世宏:還沒有,因為結果還沒有做一個公開的討論和互動,因為這個任務是…… 林委員淑芬:如果他還不對外公開,主委,你可不可以把你手上的資料提供給衛環委員會所有委員以及本席?至少讓我們知道他們這個已經做好的報告內容是什麼,可以嗎? 沈署長世宏:那個現在主政的是工業主管單位,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請您直接去向他們索取。 林委員淑芬:你這是自廢武功。 沈署長世宏:倒不是,我也是說的很清楚…… 林委員淑芬:你們說這歷經三次環評大會決議,如果風險調查超過專業認定可接受的情形,你們就會採取對策,而這個調查報告已經完成半年多,在總量管制的限制下,中油必須進行降載、減產及其他改善方法,以符合標準。今天你說你看過了,然後這份報告就擱置在那裡,沒有進行任何管制,這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官。 第二個,石化工業揮發性空氣污染物暴露的監測和管制狀況,對於污染的監測,你們報告裡面的字眼是什麼,這部分我們待會再說。anyway,因為環保署說要執行一個國家級的健康風險工作執行計畫,所以我們要請教你,如果這個風險評估的執行時程,就在你們計畫的執行期間,因為到現在paper都還沒出來,那麼對於新設案擴建的石化工廠及火力發電廠的機組,你是否贊成應該要暫停審查? 沈署長世宏: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弄清楚風險這個事實,第二個階段是針對這樣的風險,我們到底要減到多少之後,才是一個可接受的風險,或者是否為可忍受的風險。 林委員淑芬:對,但對人民來說,有關於風險的問題,你們已經說了那麼久,但還是只圍繞在這上頭,我們要等待到何時?所以在不知道有多嚴重的狀況下,對於新設、新增加的,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暫停審議? 沈署長世宏:沒有這樣的強制機制,所以…… 林委員淑芬:好,沒有關係,因為本席認為你回答不出來。本席再問一下高雄人在乎的問題,因為我們的石化產業高度集中在雲林和高雄,在林園、大社、大發有這麼多的石化工業,而且不斷在擴廠,本席剛剛說的就是這樣,高雄地方政府要求環保署儘速公告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請問你到目前為止有何作為?你不用評估高雄地區現在的總排放量,但是你總可以從面積、人口密度來估計。 沈署長世宏:其實我們高雄地區的總量是下降的,空氣品質一直變好,我們從各個項目都可以看到。 林委員淑芬:你應該要公告總量管制的標準是多少吧? 沈署長世宏:從多少年前6%不符合標準,現在降到百分之一點幾。 林委員淑芬:本席現在不是問你有沒有下降,本席是問你…… 沈署長世宏:下降就是成績阿! 林委員淑芬:你應該告訴我們,高屏空污的總量管制標準要怎麼訂,是否可以訂出來? 沈署長世宏:我們已經在訂這個標準,就是不要增加,現在第一階段就是不增加。 林委員淑芬:本席知道,但是已經這麼久了,還是沒有結果,沒有公布總量標準。 沈署長世宏:我們的辦法都有定出來,現在是因為法律的規範,我們要會同工業局來公告這個總量管制。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是經濟部工業局的環保科嗎? 沈署長世宏:不是,但是立法院通過的法令已經做了限制,沒有他們點頭,我們是沒辦法公告的,要兩個單位一起公告,這就是現實。 林委員淑芬:如果你有心想做的話,你可以提出修法,但是本席認為你們大概沒辦法對抗這些負責發展經濟的強勢單位。本席再請教你,你們現在公布了一個有關PM2.5的管制規定,可是我們知道只有管制PM2.5還是不足的,大家要了解,莊秉潔老師有一篇文章指出石化地區的懸浮微粒毒性比火力發電廠的還要高,你有看過嗎? 沈署長世宏:這篇沒有看過。 林委員淑芬:好,他說根據他做出來的檢測數據,這兩者相差近30倍,石化地區的懸浮微粒比火力發電廠的懸浮微粒毒性高,一樣是懸浮微粒,但這只是指懸浮微粒的濃度而已,這個載體裡面的毒性物質才是關鍵,這裡面…… 沈署長世宏:他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林委員淑芬:他是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不能用科學霸權的自我本位來看待。 沈署長世宏:他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們是不是應該回歸主題,今天如果是詹長權教授說的話,那我相信。 林委員淑芬:今天這種事情不是你說了算。 沈署長世宏:當然不是我說了算,我只是認為他說了超過自己專業領域的話。 林委員淑芬:本席今天要說的是,除了懸浮微粒濃度之外的毒物,你要不要管制?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毒物管制法,我們會依據這個做管制。 林委員淑芬:本席說的是懸浮微粒裡面的特性管制,你願不願意管制? 沈署長世宏:我們針對各國…… 林委員淑芬:本席再說清楚一點,對於PM2.5之外的致癌物質,你願不願意管制?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在進行管制,所以…… 林委員淑芬:哪裡有管制?你願意公布你的HAP管制清單嗎?你如果說世界各國……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一些HAP的項目在管制。 林委員淑芬:你管制了幾項? 沈署長世宏:請我們空保處來說明一下。 林委員淑芬:不用了,本席現在可以告訴你,因為本席不知道你在這裡說的是實話還是謊話,根據本席和助理的研究,韓國管制了35種,11種無機物、24種有機物,美國訂有187種,日本管制了234種,德國146種,韓國35種,但是在我們所查的資料中,臺灣並沒有清單和標準,本席今天…… 沈署長世宏:我們是有標準的,我們有實測標準可以做標準。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在這裡公開說謊。 沈署長世宏:任何檢驗出來的數據就是標準,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還不止你說的那些項目。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公開說謊。 沈署長世宏:這件事情我沒有說謊。 林委員淑芬:本席今天最後再問你關於霄裡溪的問題,你的結語是「本署善盡協調監督之責,積極妥處本案」,本席從這裡又看到你真的是極度厚顏。這個是監察院的糾正文,他們對你的糾正非常嚴重,你們今天說這個永久取水口已經換了,所以它不再是一個水源取水的地方。請教經濟部工業局沈局長,你們說已經有新設一個永久取水口在鳳山溪,是嗎?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沈局長答復。 沈局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對,它是這樣子的…… 林委員淑芬:請你發誓這是永久取水口,而且還要請你發誓原有的取水口已經沒有使用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你會死。監察院已經說了,你們永久取水口的說法是假的,你們這個說法是為了幫友達、華映這些財團解套,結果卻犧牲我們,請你發誓原有的取水口已經封井,而且絕對沒有取水,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你會死,請你發誓。 沈局長榮津:現在是這樣,我向委員報告一下…… 林委員淑芬:你不怕百姓死,但今天卻自己怕死不敢發誓,如果你認為問心無愧,而且絕對沒有做出任何傷害百姓、人民的事情,現在就請你發誓原有的取水口絕對沒有再使用。 沈局長榮津:現在是這樣子,取水口是在事業的放流口上游,是這樣的。 林委員淑芬:請你先回答本席,請你發誓舊有的取水口,也就是霄裡溪、鳳山溪匯流處下游的原有取水口已經永久不再使用,請你發誓,有沒有再使用? 沈局長榮津:現在應該是在上游。 林委員淑芬:本席問你舊的是不是真的沒有使用了,如果有使用,就是在喝華映和友達的廢水,本席只是要你發誓,你絕對沒有讓人民飲用華映和友達的廢水,你現在敢不敢發誓? 沈局長榮津:向委員報告,現在的取水口是在事業放流口的上游。 林委員淑芬:本席當然知道你現在的臨時取水口是在兩溪匯流處的上游,但本席問你的是原來舊的、下游的取水口,你們是否絕對不再取水,請你發誓。 沈局長榮津:這個可能要再問我們的自來水公司。 林委員淑芬:你連發誓都不敢,今天要怎麼來報告霄裡溪這件關於友達和華映排放水的事情?你除了不敢發誓,今天還在這裡說你們有經過多麼完整的法律程序,這都是騙人的。今天對大家比較不好意思,時間拖了這麼久,但本席還是要說,你連發誓都不敢,政府做事就是這樣,政府等於不公不義,不是公義。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沈署長,現在儼然正如業界所說的,我們的經濟和環保是一邊一國,上個禮拜,本席在經濟委員會曾經和施部長討論到,現在我們一直說經濟沒有感、完全停滯,為什麼會停滯呢?因為經濟部長被兩隻手綁著,一邊是勞委會,一邊是環保署,這樣的說法你覺得公平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不贊同。 廖委員國棟:就你的立場來說,看到我們整個經濟發展停滯不前,你們做為一個環評單位或者是環保單位…… 沈署長世宏:我想不能把經濟停滯歸咎於環保。 廖委員國棟:但是我們不能避免,它就是其中一個因素,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好比說Kraton投資案,事實上我們已經通過了,但是他們卻說不要投資了,不能因為這樣就怪我們,我們已經通過環評了。 廖委員國棟:通過了什麼? 沈署長世宏:Kraton的投資案已經通過了。 廖委員國棟:你說Kraton的投資案已經通過了嗎? 沈署長世宏:對。 廖委員國棟:但是報載你們根本就沒有通過,讓他們放棄了投資。 沈署長世宏:不對,事實上就是通過了,他們為什麼說沒有通過? 廖委員國棟:是報載有誤嗎? 沈署長世宏:有誤,這件事情被說得像是沒有通過。 廖委員國棟:但是本席早上再次質詢施部長的時候,他說他們現在要進行申訴,所以確定結果就是駁回。 沈署長世宏:不是,已經通過,他也答應所有通過的條件,只是有一點,那一點不是Kraton的投資問題,而是關係到他們未來的投資,未來的投資和現在Kraton的投資是兩件事情,他把兩件事情放在一起談,說如果在未來的投資部分,還要和我算總量的話,我現在就不投資了,所以不是我們沒有通過,而是他們不投資了。 廖委員國棟:對阿,你們加個但書,他們就…… 沈署長世宏:不是,那個但書和Kraton完全沒有關係。 廖委員國棟:完全沒有關係? 沈署長世宏:完全沒有關係。 廖委員國棟:但是他有…… 沈署長世宏:包括未來的投資,我們是說他們未來的投資要怎麼去算污染總量,我們只是說這件事情,但是他們說:既然要和我這樣算,那我現在的投資就不要做了。這叫我們沒有通過他們的投資案嗎? 廖委員國棟:現在業界對於你們要把VOC全部納入所謂的總量管制,都在大聲抨擊你們。 沈署長世宏:向您報告,我們不是現在才說要總量管制,是一開始在環評通過的時候,就已經是這樣的要求了。 廖委員國棟:一開始他們就知道了嗎? 沈署長世宏:知道,VOC就是VOC,他們的VOC不能超過4,302公噸。VOC當然有很多排放源,只要不是移動的,其實都是VOC的排放源,他們說主要排放源只有這八個,那我們也相信只有八個,可是現在算起來,卻發現VOC排放源不只這八個,還有其他的排放源,以前那部分如果是占少量,就算忽略也沒有關係,但是現在這個量如果不少的話,能不算嗎?本來就是要算的,能不算嗎? 廖委員國棟:但是現在業界都認為如果VOC要全部納入總量管制的話,他們都不能承受。 沈署長世宏:那不是現在納入,是本來就涵蓋在裡面的。 廖委員國棟:這是你們新的規定。 沈署長世宏:VOC就是VOC,無所謂新舊,好比說苯就是苯,他們排放了苯就是苯,不管是從這個地方排或是從那個地方排,它就是苯,我們剛才是說苯的排放量不能超過多少,而不是什麼白馬非馬、黑馬非馬的問題,難道我們要說那時候只看到你的白馬,沒看到你的黑馬,所以黑馬就不是馬?話不能這樣說,我們說的是馬的數量不能超過多少。 廖委員國棟:平心而論,我們經濟委員會認為這個投資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投資案,所以當報載說他們的環評被否決的時候,造成一片譁然。 沈署長世宏:是通過,不是否決。 廖委員國棟:現在這件事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差距? 沈署長世宏:否決的是什麼?我向您報告,我們附的結論是提醒他們以後要算總量的時候,這些都要算在裡面,但他們認為不要附在裡面,要我們刪掉這個結論,後來否決的是這個部分。他們希望我們不要附這個結論,但我們的意思是這個結論是要提醒他們,這和他們現在的案子並沒有關係,但他們認為不行,一定要刪掉。我們否決的是這個部分,不是否決這個開發案。 廖委員國棟:他們是過了一關,你們又給他們一道門嘛! 沈署長世宏:那是未來的門,不是Kraton這個投資案,這已經通過了。 廖委員國棟:你和經濟部長的認知為什麼差那麼多?他也說被否決,現在又準備…… 沈署長世宏:是有個部分被否決,但不是他們的投資案被否決,他們希望刪掉那個結論,但我們不同意刪除而已。 廖委員國棟:署長,經濟部長是馬英九的愛將,環保署長也是馬英九的愛將,你們不能事前就這麼重要的投資案先做溝通嗎? 沈署長世宏: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廖委員國棟:他很清楚嗎?他早上在質詢台上是這樣回答本席的。 沈署長世宏:他很清楚。 廖委員國棟:本席認為你們需要溝通,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謝謝。 廖委員國棟:其實本席今天要問的並不是這個,只是早上剛好又談到。上個禮拜本席就問過4.7期這件投資案,今天再問一次,部長很清楚的告訴本席,案子被否決了,所以本席才來問你,希望能證實這件事情。你既然說已經通過,那本席就回去告訴他這件案子已經通過,是另外一個關卡還需要過關。 本席今天來這裡,主要是想和署長討論美麗灣環評的過程,本席看了昨天還是前天在原民台的報導,台東的黃縣長在議會裡面非常清楚的回應,他說這個絕對不是違建,所以他也絕對不會拆,現在中央和地方好像各持己見,報紙上寫李鴻源部長也認為這是實質違建,不曉得環保署的態度如何? 沈署長世宏:因為這是屬於建築法的一些細節,但我不是建築法的主管機關,不過昨天縣長告訴我,那塊地在75年的時候就編定為都市計畫區裡面的遊憩區建地。 廖委員國棟:對。 沈署長世宏:它已經是建地,所以…… 廖委員國棟:但是我們後來…… 沈署長世宏:因為他們有第一張執照和第二張執照,第一張執照是實質違法,這一點沒錯,因為他們分割土地來進行環評,但是他們的第二張執照已經完成環評,只是後來被撤銷審查結論,所以當時有一段時間,他們是持有合法發給的第二張建照,其實過程是這樣。至於後面要怎麼處理,就要根據這些情況去判斷,我想最重要還是要由縣政府處理,因為縣政府是建管主管機關,中央也是主管機關,他們要去把這個程序完備,我覺得這個最重要。 廖委員國棟:你提到程序,本席今天就是要和你談程序,本席記得在二年多以前,我們一樣是在衛環委員會,當時就提醒過你這件事情,因為這不單是實質違建,而且還有縣府全面護航,這個事情用膝蓋想,或是小學生一看也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你做為一個全國的環保單位主管,我們當時也是這樣對話,你也認為他在環評的過程中可能有違法之虞,但是我們為什麼不能在第一時間處理呢?要讓他拖延到現在。 沈署長世宏:到現在為止他不是違法,而是他在依法執行的過程裡面有審查的瑕疵,所以被法院判決撤銷執照。 廖委員國棟:有瑕疵就可以撤銷?一定是有違法的地方才會撤銷嘛! 沈署長世宏:現在的結論就是照我們規定的辦法去做,他有三點理由,第一個是他認為迴避的部分沒有做到,就是審查委員的迴避沒有做到,第二個理由就是他對於生態調查部分做得不完整。 廖委員國棟:這些理由應該都不足以撤銷他們的環評執照。 沈署長世宏:事實上就是用這樣的理由撤銷的。 廖委員國棟:如果只是這樣就撤銷,你覺得公平嗎? 沈署長世宏:我無法置喙,因為這是法院的判決,法院判了就必須照辦。 廖委員國棟:本席現在要說的是,我們很早就知道這件事情了,但是我們沒有防患於未然,眼睜睜看著這件事情延宕到現在。 沈署長世宏:這不是他們能夠防範的,因為他們要依法行使職權,唯有經由法院才能解決這件事情,因為在國外也是,環評法…… 廖委員國棟:對,法院現在也解決了,就是判他們敗訴。 沈署長世宏:對,所以他們就必須停工,然後再去補正程序。 廖委員國棟:如果他們補正程序,有可能會過關嗎? 沈署長世宏:當然有可能,也可能不過關,這兩點就是要由環評委員在程序上或是數額上的正確了解下,最後才能做這個決定。 廖委員國棟:如果是這樣的話,將來誰會相信行政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對的? 沈署長世宏:事實上法院判決已經在履行了,法院要他們停下來,因為環評結論撤銷就是要停工,要重新把結論做出來,這是法院的要求。 廖委員國棟:就本席看起來,基本上環保署和內政部的觀點是不一樣的,對不對?現在李鴻源部長是說實質的…… 沈署長世宏:我們不需要一樣,因為這是他主管的法規,所以就由他判定,照他的方式去做,就建築法規而言,這就是他們主管的,他們要怎麼做,我們就要遵照他們的判例去做。 廖委員國棟:對啊!內政部從建築法規來說,已經判定業者是實質違建了。 沈署長世宏:是,所以後面該怎麼處理,是在他們主管的領域去做。 廖委員國棟:本席覺得署長要非常清楚的說明,他們就是幾近於違法,不管他們是違反環評法或是建築法規,總而言之就是違法,如果你不說清楚的話,別人會以為…… 沈署長世宏:這不是我能說清楚的,因為我們不是建築法的主管機關,不能要我說清楚這件事情。 廖委員國棟:就環保的角度及環評的相關法規來說…… 沈署長世宏:環評的部分在法院的判決裡面已經說的很清楚,就是撤銷審查結論,要他們重做環評,重新進行環評審查程序,這是非常清楚的。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就是同意嘛!不是說最高法院的…… 沈署長世宏:因為我們要依法行事,對不對?所以一定要接受主管機關的判定,然後再回到環評法去執行,這是環評法的部分,行政機關只能依法去做這個事情。 廖委員國棟:但是報載說環保署署長個人支持拆除。 沈署長世宏:對,這是個人支持,我們說對一個…… 廖委員國棟:就法來說呢? 沈署長世宏:就法來說,當然就要尊重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所做的判定。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個人認為應該要拆除,就是你同意這個判決,對不對? 沈署長世宏:我們是贊成如果一個人忽視環評,違法去做這件事情,我們當然希望他得到最嚴重的處罰。 廖委員國棟:署長,本席當然知道你不是本案的共犯結構之一,這是根據你在報紙上回應的內容來看,但是本席要特別再次提醒,這個件事情已經拖了好幾年,不是今天發生的,從開始的6公頃,卻切割為實際開發不足1公頃,那個時候就已經違法,這點可以看得很清楚。 沈署長世宏:這裡面有很多見仁見智的問題,其實在法院也是上訴、駁回的來回好幾次,所以我們認為這個事情不是這麼單純,不是只從一個角度去看就能得到答案。 廖委員國棟:所以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答案? 沈署長世宏:已經有答案了,就是撤銷環評結論。現在外面比較有爭議的是要不要拆除現在已經蓋在那邊的建築,現在爭議的是這件事情。 廖委員國棟:既然已經判定它的環評是違法嘛,所以應該拆除啊。 沈署長世宏:這沒有直接的連結關係,所以不是我們想像的這邊就要拆除,不是那麼單純的,所以我說必須尊重建築主管機關,由他們做一個…… 廖委員國棟:我覺得署長善辯耶! 沈署長世宏:不是,不是,真的是這樣,事實上…… 廖委員國棟:很會辯的辯啦,不是變來變去的變啦。 我們需要出於良心…… 沈署長世宏:是,沒錯。 廖委員國棟:來處理環保的事情,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好,謝謝。 主席(劉委員建國):請呂委員玉玲質詢。(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佳龍質詢。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昨天跟台灣生態學會在臺中辦了一場關於環境的研討會,這也是為了紀念環保先驅鍾丁茂教授,因為他死於肺腺癌。在會議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訴求,就是要推動空氣品質動態的及時播報資訊,我今天也有正式提案。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單單以今年政府公告的所謂PM2.5的標準值來講,生態學會在今年8月到9月間的44天期間,發動志工進行能見度的監測,就發現有32天是不及格的,所占比率是73%。事實上有一些很嚴重的狀況不是在上班的尖峰時間,反而是在入夜以後濃度很明顯增加,這當然跟污染源是大型工業區有關。所以我要請問署長,對於建立空氣品質動態資訊的揭露跟媒體的播報,就像氣象局播報天氣的時候也播報這一項,你贊不贊成?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過去就在推這個事情。 林委員佳龍:那為什麼沒有過呢?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在做。 林委員佳龍:沒有,我說氣象台咧?包括跑馬燈啊,而且現在電視那麼發達 沈署長世宏:現在我們…… 林委員佳龍:那會影響多大…… 沈署長世宏:我們PSI每天都有報出來嘛,以前有段時間我記得電視台也有報,至於現在播報的情形,我是不是請謝處長來說明?還是請監測處來說明好了。 林委員佳龍:是不是請他說明不要緊,但是請先回答我這是不是你可以積極來推動、協調,包括衛生署、NCC?讓這些資訊揭露為什麼很重要?因為我們可以在那個時候不要出去,因為馬總統說不運動是因為懶嘛,萬一你三更半夜跑去運動,剛好毒素最強啊!這部分是不要簡要回答一下? 沈署長世宏:是。 主席:請環保署空保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燕儒: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PSI的部分,我們在本署的網頁上都有及時的…… 林委員佳龍:網頁上? 謝處長燕儒:對,本署的網頁上。 林委員佳龍:我是要求媒體啊。 謝處長燕儒:對。其次,在比較特殊的天氣形態上,我們就會發布新聞跟媒體,這部分是有的。 林委員佳龍:協調媒體來播放,事實上我當過新聞局長所以知道,這有涉及到公共安全或國民健康的事情,是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的。我們待會會通過決議,給你們更大的支持,但是環保署要知道這個東西每一天都在影響這麼多人。 沈署長世宏:其實我們這些資料,如果媒體願意報的時候都有,我們的逐實的資料也有。 林委員佳龍:我是要建立機制,你們做為主政的單位,要積極來推動,去協調包括NCC等單位,有沒有問題?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繼續推動。以前有報,為什麼後來都沒有了?我請監測處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監測及資訊處詹專門委員答復。 詹專門委員志銘: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有一個環保團體已經有行文給NCC,要求去協調電視、媒體來報告。 林委員佳龍:我知道啊,我們發動去協調播報,但是我要問環保署存在是幹什麼?你們要把這個當做是你們的業務,要能夠資訊揭露、要能夠做為考核你們同仁的相關標準嘛!國民的健康這麼重要…… 沈署長世宏:我知道現在氣象主播都會播我們的PSI值,我們每天都會讓氣象主播知道這些東西,如果沒有播報,我們現在去確認為什麼他們沒有報出來。 林委員佳龍:好,你就把它當做環保署的事來推動嘛。 沈署長世宏:對,事實上我們是…… 林委員佳龍:當人們看到有播報的時候,就會感謝環保署。 沈署長世宏:我們通常不報現場,而是做預報,預報明天、後天的東西,我們都在做嘛。 林委員佳龍:預報之外,已經發生…… 沈署長世宏:當日有報啊!已經發生的很重要,對不對? 林委員佳龍:對。 沈署長世宏:其實我們最早建立的是對已經發生的提出通報。 林委員佳龍:沒有啦,你…… 沈署長世宏:您提到的情形,我們會去清查他們播報的頻率等事項,然後您…… 林委員佳龍:來改善、來加強、來落實,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好的。 林委員佳龍:另外,我看今天的報告裡面,除了PM2.5之外,所謂HAP就是有害空氣物質,請問我們現在臺灣有沒有訂相關的空氣品質標準? 沈署長世宏:有的,HAP是用週界標準來管的。 林委員佳龍:你們有訂定品質標準喔? 沈署長世宏:我們現在是只要勞工安全衛生方面有污染物的時候,就可以有週界標準,勞工安全衛生裡面的…… 林委員佳龍:我指的是air-pollutant的部分,就是所謂的有害空氣物質。 沈署長世宏:你說的air-pollutant是HAP─空氣污染物嘛,對不對? 林委員佳龍:對。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2大類的污染物,1個是傳統的污染物,例如藥劑污染物等等,這個有6、7類。 林委員佳龍:我問你…… 沈署長世宏:有害的有很多。 林委員佳龍:有害的很多? 沈署長世宏:對。 林委員佳龍:你知不知道韓國訂了幾樣? 沈署長世宏:剛才林委員有念過這些東西,我沒有去記這些數字。 林委員佳龍:韓國列了35樣清單,我們1樣都沒有! 沈署長世宏:是。其實我們…… 林委員佳龍:看看我們的HAP是什麼?為什麼跟人家不一樣?請回答一下! 謝處長燕儒:報告委員,我們在HAP部分,有排放標準跟週界標準,我們的標準裡面有訂HAP的種類,這是放在附表裡面,在附表最後面有1個以勞工作業環境標準1/50為標準的規定,裡面的項目和數量非常多,不是沒有。 林委員佳龍:請你把它拿給我,因為我的判斷、我去查過,你們並沒有正式公告HAP的清單跟標準─正式公告! 謝處長燕儒:有,有。它就是勞工作業環境裡面的管制標準項目的1/50,這個我們會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佳龍:好,請你提供。我之所以會問PM2.5跟HAP,是因為現在健保費不夠嘛,我是不是可以請衛生署研究「根據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跟社會成本計算結果來徵收一定規模以上空氣污染物排放(即PM2.5和HAP)費用,以作為健保之歲入」?可不可以?有沒有這個…… 沈署長世宏:因為他徵收的目的是為了健保,我們這邊就不予置評。 林委員佳龍:好,那這些東西你們可不可以委託研究? 沈署長世宏:我們對污染物收空污費的目的、污染源管制的目的是為了…… 林委員佳龍:你要知道空氣污染最後使得一些人得了肺癌,生命縮短了。 沈署長世宏:是。 林委員佳龍:這個就是我們的醫療跟社會成本嘛。 沈署長世宏:它有一定的關係啦。 林委員佳龍:環境污染造成人的壽命減少,必須接受醫療診治,這是相關的,它怎麼用是一回事,不過本席要求你們現在要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就是針對污染所導致的公共衛生及健康方面的傷害。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跟國家衛生研究院做某種程度的合作,進行這方面的研究,國衛院下面現在也成立了這樣一個…… 林委員佳龍:好。我再請教署長,根據先前六輕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審查會裡面的決議,要求工業局每半年要報告六輕的監督成果,但工業局好像都沒有執行,請問環保署有沒有要求工業局要執行?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沈局長答復。 沈局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有定期把環境監測…… 林委員佳龍:每半年報告六輕監督成果,有沒有? 沈局長榮津:有,那個環境監測部分,我們每季都會報給環保署。 林委員佳龍:有確實落實嗎? 沈局長榮津:我們都有報過去。 林委員佳龍:請把這個資料提供1份給我。 沈局長榮津: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佳龍:因為我有看到2年前的台塑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但是沒有看到最近的資料。其中關於重金屬的污染,比如說銅、砷這些,根據詹長權教授的研究,很明顯地是跟六輕比較有關。我看2年前的資料,比如說銅是3.46單位,砷是2.04單位,這個大概是白老鼠的致死劑量。而我家也住在六輕附近,我的故鄉在麥寮,我的很多親友─很多堂兄弟姊妹,我確實是在他們三、四十歲時就參加了他們的告別式! 請問署長,關於貝類的這些檢查,有進行嗎?像文蛤這些相關的貝類,最新的調查資料可不可以給我?可不可以像這個2年前的資料一樣公告?目前最新的資料是2年前的。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把這個資料提供給您。 林委員佳龍:我最後再提1個問題。我上次看到你們的業務報告中,有提到要把高高屏列為空污總量管制的優先推動地區,你們說要「會同」經濟部,也「會同」得非常久,請問署長你贊不贊成本席修法? 沈署長世宏:贊成。 林委員佳龍:把「會同」刪掉! 沈署長世宏:贊成。 林委員佳龍:贊成?也就是未來只要環保署認定後就可以執行。本席已經正式提案,也得到跨黨派立委的支持。不要再用這個來敷衍,因為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總量管制的實施必須會同經濟部分級分區實施,這導致永遠無法實施。所以本席認為斧底抽薪就是把「會同」這個石頭搬走,直接就做總量管制,不管是高高屏、中部一直到雲林六輕附近都可以實施,所以署長會積極來支持這樣的修法? 沈署長世宏:是。 林委員佳龍:好,謝謝。 沈署長世宏: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質詢。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我在這裡,很誠懇地拜託署長去幫我們瞭解在南投縣要設置醫療廢棄物處理廠的問題,請問署長有沒有去進行瞭解?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廢管處同仁來幫忙說明。 蔡委員煌瑯:我家門前不要毒啦!我們南投縣現在在發展觀光休閒產業,我們希望有更多的觀光客到南投來旅遊,而觀光業是個無煙囪工業,我們非常希望觀光產業能帶來南投縣民眾生活的改善,也能夠提高南投縣的就業率,但是我們不歡迎醫療廢棄物處理廠設在我們的市區。我上個禮拜很誠懇地拜託署長,請你解救我們-你要介入啦!這個甲級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居然交給縣市政府,而且不用作環評,這還得了啊!甲級的呢!請你答復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劉技正答復。 劉技正瑞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事實上南投醫療廢棄物處理廠是在環評範疇界定、認定標準修改之前,就已經得到設置許可,那時候是不需要作環境影響評估的。 蔡委員煌瑯:這個就是他們利用法律的空檔,在法律修改之前的1個禮拜通過這個案子,對不對?這個很明顯地是「做手」嘛!這很明顯嘛,它故意避開這個環評。 請看本席的圖表,前面這個是現在設在草屯市區的廢棄物處理廠,各位可以看到,它旁邊大概有6間學校以上,國小、國中、高商都有,而且它距離附近九萬多個民眾所居住的地方,都在直徑2公里之內;這裡不是工業區,那個只是工業地而已,醫療廢棄物處理廠設在那邊,會嚴重影響到當地的生活品質啦!所以這個環保署跟衛生署不能夠沒有意見啦!你不能放任不肖的商人賺這種沒有道德、沒有良心的錢!而且在距離不到2、3公里的地方,在南投市的工業區裡,就有1家醫療廢棄物處理廠,為什麼在那麼密集的地方,要設立2家醫療廢棄物處理廠呢?另外那一家因為是設在工業區裡面,我們倒是認為還可以體諒;問題是這一家是設在民眾住得非常密集的住宅區裡面,旁邊還有幾十公頃的「肉田」,這些「肉田」都在生產,都是特定農業區裡面很好的農地。所以我請署長你要介入、幫幫我們地方,不容許這個醫療廢棄物處理廠正式運作。現在除了使用執照它還沒有拿到之外,它的興建許可都已經獲准了,請問署長我們有什麼辦法? 沈署長世宏:這個部分目前職權是在縣政府,它有許可的權限,如果它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去做,除非有違法的情形,基本上…… 蔡委員煌瑯:環保署可以這樣嗎?可以「櫻櫻美代子」嗎?都沒有你們的事情?可以這樣嗎?這會影響到整個草屯鎮民眾的性命、身家與財產,甚至會影響到好幾代人!署長你要拿出良心來幫忙我們啦! 沈署長世宏:委員擔心會有影響的部分,就是必須做到我們要求、管制的排放標準之上。 蔡委員煌瑯:它採取的是高溫、高壓的滅菌方式,它未來高溫、高壓所產生的蒸氣會飛上天空去,它的排水會排到水溝裡面去。當然它有允諾會做好相關的水污染處理,問題是我們不放心啊,因為醫療廢棄物有很多都是帶有菌株的,如果它在運送的過程當中偷偷洩露出來,或是處理的時候隨著排水、廢氣出來,就像SARS的時候一樣,光是空氣就可以感染、就可以死那麼多人,而且這個還是在住宅密集區,這個環保署應該要有意見啊!環保署就是在顧環保的,你們不能任由地方政府這樣亂搞啊!地方政府說好就好、你們都沒意見? 沈署長世宏:基本上它在設置的時候有一定的要求,就是在防止委員所擔心的事情發生的相關要求與規定;至於要如何嚴格執行,確保它做到,而不是只有書面作業,我想確實…… 蔡委員煌瑯:甲級的醫療廢棄物處理,一定要環保署來管才可以啦!這麼高標準的廢棄物處理,地方政府做不來啦,尤其是我們南投縣政府環保局,才幾個工作同仁,以後他們有能力控管嗎?這不能稍稍有一點閃失,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耶!不怕一千萬,只怕一千萬分之一耶!對不對? 所以我們希望環保署一定要介入,環保署一定要把南投縣政府環保局找來,一定要嚴格監督這個廠,甚至應該吊銷它的申請許可執照。 沈署長世宏:我想這裡面也牽涉到很多屬於專業部分的認定,就是它的一些措施不足以讓大家放心,所以我覺得即使環保署下去處理,也是需要藉助專業,一起來認定這件事情。 蔡委員煌瑯:那你就組一個專業小組嘛,我現在就要求你嘛。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讓地方、讓民眾的參與、讓他們信任的專家能夠一起參與他們整個審查的作業,這點我們倒是可以來幫忙。 蔡委員煌瑯:我上次告訴你地方政府比較容易被地方勢力影響,專業程度上或許沒有那麼專業,你看這個處理廠設置的地點,當地的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高達3,764人,而且旁邊就有一個休閒景點—「寶島時代村」,出入人潮非常多。我們正在全力推展觀光,現在正在草屯九九峰推動生態步道,我們努力行銷,希望帶動更多旅客來南投遊玩,希望能賺觀光財,讓當地人比較好謀生,結果卻在當地弄一個醫療廢棄物處理廠。甚至更可怕的是,業者還在處理廠後面申請設置一個土石堆置掩埋場,這個非常可疑,除廢棄物處理廠之外,業者又申請一座土石堆置場到底要做什麼?是否要把廢棄物處理廠處理的殘渣掩埋在當地?若真是如此,是否可能會有處理不完全的病毒菌株外洩而影響當地的生態跟水資源?對此,環保署都沒有意見?環保署都不必管?處理廠設在這裡,處理廠後面又做一個土石掩埋處理場,此案讓當地的民眾擔心到吃不下睡不著,非常惶恐不安。擔憂處理廠設置之後,當地的農作物會不會受到影響?當地生產的農作物不知道賣不賣得出去?當地的房地產及農地的價格都隨之跌價,什麼人願意搬來跟醫療廢棄物處理廠當鄰居?因為這個處理廠並未經過環評,所以本席很誠懇地要求署長,請你針對這個處理廠組一個專案小組,請縣政府配合來處理此案。雖然此案的權責機關是縣政府,可是環保問題就是環保署的業務,所以環保署也要負起責任。 沈署長世宏:有關專案小組之組成,我們會建議南投縣政府朝這方面去做,因為基本原則就是公開參與,而不是…… 蔡委員煌瑯:應該由署裡來主導才對,你建議南投縣政府去組專案小組……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一定的作業程序,像以前幾個案子的處理,都是讓地方…… 蔡委員煌瑯:縣政府就會告訴你,民國99年要核准此案前已經組成小組評估過,結論就是核准其設置。此案未經過環評,而且准許設置的時間點剛好避過新法令,3月5日新法令開始實施,此案給予設置許可的時間點剛好在二月二十幾號,而且從申請到核准設置許可只有一個禮拜的時間;換言之,業者明知此案即將適用新法令,所以趕快提出申請,然後縣政府也趕快配合給予設置許可,此案核准設置的過程實在非常詭異。我希望環保署擔起責任,由環保署主導組一個專案小組,請縣政府配合,邀請學者專家、地方公所及社區民眾一起參與討論,看看當地是否適合設置醫療廢棄物處理廠。我的要求這麼卑微,難道署長做不到嗎? 沈署長世宏:我們有一定的運作體制,我們會督導縣政府來做好這件事。 蔡委員煌瑯:你看你又要把責任推給縣政府,由你來主導組一個專案小組,針對設置醫療廢棄物處理廠一案,請縣政府及當地鄉鎮公所一起來體檢一番,看看到底是否適合設置,可不可以?如果這樣還不願意幫忙,這算哪門子政府? 沈署長世宏:是,剛才已經答應你,我們會督導縣政府組成專案小組。 蔡委員煌瑯:不是啦!由環保署來主導啦,好否?請主席替我作主,否則我不下台。 沈署長世宏:現階段我們不適合直接介入他們的行政程序。 蔡委員煌瑯:主席替我作主一下,由環保署組一個專案小組進行體檢,這有什麼困難嗎?請你替我們當地的民眾想一想。 主席:好,我替你作主。署長,當然你要依照機制,但蔡委員已經這樣拜託你了,你是不是能特別來處理這件事?當然你有一定的程序、一定的機制,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誠如蔡委員所言,環保署是不是應該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來討論此事? 蔡委員煌瑯:署長,事情很嚴重耶,當地民眾已經開始計畫租遊覽車到環保署抗議了耶! 沈署長世宏:我想目前不太適合這樣做,我們會協調他們處理,因為在合法的運作程序上,我們逕自介入並不適合。 蔡委員煌瑯:不是,依照現行法令必須做環評,此案就在新法實施前一個禮拜核准而避過環評程序,專就這一點,環保署就可以組一個專案小組去調查它,好不好?否則以後發生問題,還是要環保署處理善後。要不然,我們當地的民眾準備包遊覽車來署裡抗議,我為避免發生這種情形,請署長主持公道。請主席主持公道。 沈署長世宏:我只能側面找人協助瞭解,因為他們有他們合法的行政程序,如果有任何專業上的不足之處…… 主席:署長能否交代一個人特別去瞭解此案,並將進度回報蔡委員?這樣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好。 蔡委員煌瑯:要組一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才對啦。主席英明。 主席:署長能否交代副署長看看怎麼處理此事……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讓地方組一個小組,因為現在組成小組的方式都是各方推薦,讓它有獨立運作的空間。 蔡委員煌瑯:此案已經引發民怨,民怨沖天,如果環保署不重視此案,我就每個禮拜來質詢,你如果再不做,我下禮拜還會再來,只要你來我就來。拜託,好不好?我是在拜託你。 主席:請署長重視此事,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我現在不能答應,這種作法我必須先跟縣政府溝通。 主席:蔡委員能夠接受那就OK。 蔡委員煌瑯:這有什麼困難嗎?環保署組一個小組去體檢此案申請的過程跟許可的合法性,然後要找當地政府及居民,包括鎮公所及社區民眾都該找來問一問,這樣弄下去害人家整片土地都遭殃,整個社區、草屯鎮的將來都化為烏有,以後清運醫療廢棄物的車輛就在整個街道來來往往,影響居民這麼大,當地幾萬居民預計在10月13日到環保署抗議,我先跟你講,你就答應我組一個小組去體檢、調查此案,好否? 主席:成立一個督導小組,絕對沒問題啦!好不好,署長?就這樣嘛,OK啦? 蔡委員煌瑯:好,你至少成立一個督導小組,把這個案子列管一下,可不可以? 主席:可以啦! 沈署長世宏:我們列管他的一些進度,可以啦。 蔡委員煌瑯:環保署也要有一個專責的人跟我對口,好不好? 沈署長世宏:可以。 蔡委員煌瑯: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正二、盧委員秀燕、廖委員正井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新竹縣霄裡溪、鳳山溪交會口一向是縣府公告的「新埔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環保署在今年5月才完成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政策環評」,也再次確認新埔水源水質保護區公告至今仍有效,但是業者仍不同意此一審查結論,此案情形究竟如何,能否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世宏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管制非常嚴格,所以…… 黃委員偉哲:說白一點,這個地區原本地方政府就已劃設為水源水質保護區,環保署今年5月也再次確認,可是環保署確認之後,地方業者或者基於開發的商業利益或其他的考量,還是不同意此一審查結論。請問這部分經過剛才您所講的嚴謹的審查程序通過之後,有可能再做任何變更嗎?還是不會變更了? 沈署長世宏:經過這次環評之後,我們也列出一些有待檢討的事項,所以後面就會根據這些做一通盤檢討。 黃委員偉哲:我們希望這部分不要因為廠商的商業利益而任意變更,這是第一點。第二,環保署上個月退回六輕的擴廠申覆案,這個決定我們可以理解,可是環保署發布的新聞稿卻很奇怪,你們建議經濟部自己做環評,這是氣話還是什麼? 沈署長世宏:不是氣話。 黃委員偉哲:環評的權責在環保署,你們怎麼建議經濟部自己做環評? 沈署長世宏:因為在先進國家都不是這樣,像美國、日本、德國等創始國都是,事實上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黃委員偉哲:所以你放棄了環評的把關責任還是怎麼樣? 沈署長世宏:不是放棄,本來就是在核准開發時必須把環評因素納入考量,這是原本環評的最初精神所在,只是我們照國外的立法例將法案提送立法院審查時,立法院加入了兩條,規定環保署必須把關。其實,原始的觀念不是由環保單位把關,而是整合的決策思考,所以,變成環保署有一個否決權,這是立法院加入的第一件事。第二件事…… 黃委員偉哲:過去就是如此,並非因為此案才如此。 沈署長世宏:對,我講的是立法當時增加了一個否決權,第二則是設計了一個環評委員會,這兩件事在當時的草案中並沒有,而是立法院加入的,以致於偏離了國外原始的環評精神所在。 黃委員偉哲:你講這樣的話,乾脆你去做經濟部長或許比較適合。 沈署長世宏:所以前政務委員葉俊榮教授做了一個研究報告,就建議回歸正辦,那個才是正辦。 黃委員偉哲:所以你認為的「正辦」,就是以後由經濟部來整合環評,環保署只是參與其中提供意見? 沈署長世宏:也不是。 黃委員偉哲:還是怎麼做? 沈署長世宏:例如交通部的開發案就是由交通部審查環評,在決定要不要做某一條馬路時就納入環評考量。 黃委員偉哲:所以某種程度等於環資部將否決權放棄掉? 沈署長世宏:也沒有放棄,比如環保署在決定是否蓋焚化爐時,就要自己審查環評;將來水利單位納入環資部,環資部就要審查水利單位的開發案。 黃委員偉哲:因此各部會各自負責? 沈署長世宏:對,各部會各自負責,各部會在決定是否進行一個開發案時,就必須把環境因素納入考量。 黃委員偉哲:到底這個新的制度好或是不好,屆時我們再好好思考一番。另外,今年5月時環保署將PM2.5的懸浮微粒納入空氣品質的監測,是吧? 沈署長世宏:監測很早以前就開始在做,我們…… 黃委員偉哲:那PM2.5呢? 沈署長世宏:我們這次是公布了空氣環境品質標準。 黃委員偉哲:過去PSI的時候是PM10,現在是PM2.5? 沈署長世宏:現在等於是兩者並列,有PM10,也有PM2.5的。 黃委員偉哲:對於民眾日常生活的空氣品質指數,請問為何不採用AQI呢?你還講是最先進的,這樣有跟外國接軌嗎? 沈署長世宏:沒錯,我是說我們把所有的對策一起拿出來公布。 黃委員偉哲:所以將來也不排除要採用? 沈署長世宏:對,我們不要先嚇民眾,民眾說你又沒有對策。 黃委員偉哲:你的意思是若立即公布採用AQI標準,一年之內空氣品質指數不良的天數會大幅增加,所以會嚇到民眾?為什麼會嚇到民眾呢?不懂。 沈署長世宏:會增加很多,對。所以這時我們一定要同時推出對策,讓民眾知道我們會用什麼方式去改善空氣品質不良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我建議環保署與其考慮是否會嚇到民眾,不如思考現行作法可能會讓民眾不知不覺,以為空氣品質很好,但事實上空氣中漂浮許多細的懸浮微粒,對民眾健康的危害可能更嚴重,所以這部分署長可能還要三思。 沈署長世宏:沒有問題。 黃委員偉哲:謝謝。 沈署長世宏: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昆澤、楊委員瓊瓔及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欣瑩質詢。 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應該知道我要問您什麼?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 徐委員欣瑩:首先本席要感謝劉建國召委今天排定此一新竹縣「霄裡溪污染與防治調查報告」議程,今天環保署的業務報告洋洋灑灑寫了8頁,共寫了七大點,裡面提到最接近的時間點是在今年7月31日,7月底距今已兩個多月,請問這兩個多月有沒有什麼進展? 沈署長世宏:委員問的是改排的事情嗎? 徐委員欣瑩:請問這份報告何時定稿? 沈署長世宏:上禮拜。 徐委員欣瑩:報告中提到的時間點7月31日,到今天已是10月8日,這中間沒有任何進展嗎?署長對霄裡溪這個案件似乎不太關心,包括中間監察院提出的糾正案,你不知道嗎? 沈署長世宏:是,我知道。 徐委員欣瑩:您看過這個糾正案案文嗎? 沈署長世宏:有看過。 徐委員欣瑩:看過糾正案以後,請問署長有關霄裡溪一案,您打算怎麼做?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針對監察院的糾正案案文做一些清楚的回應。 徐委員欣瑩:您知道監察院的糾正案裡面講什麼嗎?您知道重點嗎? 沈署長世宏:就是要協調這兩縣妥善處理這件事。 徐委員欣瑩:好。那您有做嗎?現在進度如何? 沈署長世宏:因為此案的關鍵還是在兩個污染源能採取什麼樣的措施,所以中間我們也做了一些其他可能替代方案的模擬並跟他們去溝通。 徐委員欣瑩:好。這份糾正案是因為今年4月,本席與新竹縣縣長及新竹縣各級民意代表,還有一些鄉親,到監察院提出陳情,監察院也在9月18日提出糾正案文,結果環保署在今天的報告中完全不提。可不可以請署長唸一下糾正案文的第9頁第三點? 沈署長世宏:由上除可見經濟部及環保署就飲用水源之規劃及認定權責迄未確實釐清,肇生飲用水源管理之介面出現疏漏之虞外,亦證環保署俟公共給水單位依水利法、自來水法規劃選定飲用水水源、取得水權、完成淨水工程施作並完成設置取水等設施後,始擬定公告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並被動進行相關管制作為,顯有忝於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三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及該署辦事細則第八條分別授予該署指定「飲用水」及「飲用水源」、全國性「飲用水管理政策」之策劃、訂定、督導執行事項及「飲用水管理措施」之研訂、指導、監督、執行事項等法定職權,並無視飲用水源涵蓋「地面水體」、「地下水體」及「該署指定水體」等事實,該署顯難辭行事消極被動之疏失。 徐委員欣瑩:您認同嗎? 沈署長世宏:不認同。 徐委員欣瑩:監察院認為環保署就是消極被動。 沈署長世宏:我不認同。 徐委員欣瑩:馬政府一再被民眾批評「無感」,那這件事你要怎麼做,好讓民眾有感? 沈署長世宏:報告委員,這件事我們會向監察院說明,飲用水及水源水質保護區的劃定是縣政府的職責,所以如果要劃定保護區,縣政府就有主動權,而且相關條例規定得很清楚,是由縣政府先去做。 徐委員欣瑩:署長不必講,所有人,包括調查的監察院、地方民眾及許多專家學者,這麼巧,大家的意見就是跟環保署這麼不一致…… 沈署長世宏:因為我們是主管機關,我們很清楚法條的內容。 徐委員欣瑩:請問署長,經濟部的職權有包含全部飲用水源的規劃與認定嗎?有沒有? 沈署長世宏:沒有。 徐委員欣瑩:請問署長,環保署是不是依法被授與指定「飲用水」、「飲用水源」以及全國性「飲用水管理政策」的策劃、訂定、督導? 沈署長世宏:我向委員報告這個程序,飲用水水源的指定跟劃定為保護區,是由縣政府開始去做的,比如他來劃定水質保護區…… 徐委員欣瑩:好啦,這跟縣政府沒有關係,縣政府絕對不會贊成的。 沈署長世宏:有關係啊,對啊,所以問題就在這裡,你又不劃定保護區,讓我如何去保護? 徐委員欣瑩:請問署長,環保署認定的飲用水水源包含哪些?不會只有自來水吧!你問經濟部做什麼? 沈署長世宏:一個是依照自來水法所劃設的自來水水源取得處,這部分是由經濟部去認定;第二是公共社區專門取水的地方;第三個是…… 徐委員欣瑩:換言之,不是只有自來水。經濟部一個函,你就給它認定「非飲用水水源」,飲用水水源包含地面水體、地下水體,還有該署指定水體,是不是? 沈署長世宏:這不是一個處分,這是一個說明而已,說明可以用這些做水源,其性質並非處分,所以你將其解釋為處分並非正確的解讀。 徐委員欣瑩:好,那你要考量啊!首先,你因為經濟部的函就認定霄裡溪不是飲用水水源,這就是一個錯誤。在糾正文中也有講到,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有辦法再讓你唸。所以這一點就是你們的第一個疏失。第二,霄裡溪橫貫整個新埔鎮,新埔鎮下游無論是灌溉或飲用水都取自霄裡溪,受影響的民眾那麼多,尤其新埔鎮自來水的普及率只有五成,有很多民眾飲用地下水,這些因素你有考量進去嗎?然後繼續讓光電廠的廢水排入霄裡溪。此事民眾已經抗爭了多久?環保署完全漠視不管。 沈署長世宏:不是這樣,所以剛才您講到地下水的時候…… 徐委員欣瑩:馬總統說一個月內讓民眾有感,就這件事你如何一個月讓我們民眾有感? 沈署長世宏:這沒有辦法。報告委員,如果您把井水看成飲用水源時,那全國所有河川沒有一條可以排放任何的污水。 徐委員欣瑩:我沒有說井水。 沈署長世宏:所以這部分還要回頭去瞭解我們的飲用水是怎麼管理的?雖然井水可以作為飲用水,但是飲用水保護區之劃定才是關鍵。 徐委員欣瑩:所以現在政府的施政就是政府想一套、漠視民生的安全,也不管民眾的反應…… 沈署長世宏:沒有,這點你很清楚,霄裡溪我們那麼重視,讓他去接自來水等等,我們非常認真去處理。 徐委員欣瑩:包括縣長、立委、各級民意代表都多次反應,環保署不管就是不管。 沈署長世宏:有,我們非常認真介入,而且讓他供應自來水。 徐委員欣瑩:好。現在霄裡溪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沈署長世宏:在法律限制範圍內,我能做的事情就是去積極協調,讓工廠不能做一些該有的動作而願意做…… 徐委員欣瑩:如果說就法律範圍內,不用你來當署長,我來當也一樣啊!法律誰看不懂?有念點書的人都懂。你只會做法律範圍內的事,那從過去十幾年以來,很多人因為飲用水而生重病、往生,你繼續漠視嘛! 沈署長世宏:我們協助供應自來水等等,就是在法律範圍外的事情,我們現在來協助,看看還有什麼可以改進或者更好的處理方式? 徐委員欣瑩:你知不知道現在民眾希望的方向是怎麼樣? 沈署長世宏:我們也知道他們的期望,我們也會來努力。 徐委員欣瑩:包含我們的縣長、議長、所有民意代表及所有的鄉親期望的方向是什麼,您知道吧? 沈署長世宏:我們清楚。 徐委員欣瑩:那你現在一個月內能夠有什麼作為? 沈署長世宏:這個一個月內大概做不出來。 徐委員欣瑩:那要多久?多久可以做到?請說。 沈署長世宏:我實在沒辦法給你答案。 徐委員欣瑩:那這個位子您要坐多久?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隨時走路。 徐委員欣瑩:隨時走路不是掛在嘴上,重點也不在走路,今天你在這個位子,你就要負起責任啊!不是讓你來,然後讓你走,重點是要解決問題。現在桃園及新竹兩縣的協調工作,你有沒有在做?環保署應該可以做協調工作,你總可以召開會議吧? 沈署長世宏:因為沒有答案之前,協調是協調不出結果的。 徐委員欣瑩:到現在10年了,你還是沒有辦法給我們新竹縣鄉親一個答案。 沈署長世宏:我們曾經多大的努力,我們連他們撤證…… 徐委員欣瑩:對,我知道,我也跟你公開、私下多次商談,我也多次為霄裡溪案來衛環委員會。 沈署長世宏:桃園縣政府發證不當,我們連撤證都準備好了,如果條件成熟,我們命令改排,我們照樣可以做得出來。 徐委員欣瑩:署長你真的要拿出魄力,能否儘快朝兩縣協調方式去努力,這你總可以答應吧?沒辦法? 沈署長世宏:這要他們兩邊有意願坐下來,只有單方有意願也做不到。所以,我們還是要先就一些我們認為兩邊可以接受的方案進行私下協調,等到兩邊都願意坐下來時才有辦法。 徐委員欣瑩:現在兩邊可以接受的方案已經在談了,不是嗎?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有在努力。 徐委員欣瑩:那你到底還要多久時間? 沈署長世宏:這部分需要時間。 徐委員欣瑩:本席希望兩個月內能夠談出一個有共識的解決方案,我們朝那個方向來做? 沈署長世宏:我們再看看。 徐委員欣瑩:好,一起看看,就是這樣,兩個月內要有作為。 沈署長世宏:我們會在兩個月內努力希望能有一個階段性的資料,但是我不能保證。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岱樺、楊委員麗環、林委員明溱、孔委員文吉、許委員忠信、蕭委員美琴、蔣委員乃辛、薛委員凌、邱委員文彥、高委員志鵬、蔡委員其昌、陳委員明文、陳委員淑慧、吳委員育昇、賴委員士葆、徐委員耀昌、簡委員東明、林委員德福、王委員惠美、邱委員志偉、高委員金素梅、吳委員秉叡、潘委員維剛及徐委員少萍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做以下決定:一、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委員徐少萍、林淑芬、李昆澤、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 一、健康危害調查公信力的問題 由於台塑公司為製造污染源的一方,即使由其出資進行健檢,甚至付費建立第三者參與計畫監督和執行,恐怕仍無法增進地方的信任感(假使監督的第三者每年都是靠台塑交給雲林縣政府發包的錢來進行監督,假使在過程中出現狀況,他們能完全不受影響地指出問題嗎?),因此本席想請教署長的是,這個負責監督的公正第三者該如何組成,是否有醫療或環保人士參與? 二、污染範圍與健檢實施範圍不成比例的問題 依照雲林縣政府在2009年委託台大醫學院詹長權教授進行之流行病學的調查,發現在六輕附近十公里內的麥寮、台西、東勢、四湖和崙背五個鄉,空氣中均含有高濃度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且各種癌症的發生率最高增加了八成;但台塑公司卻僅以麥寮和台西兩鄉作為健康檢查的實施範圍,因此本席想請教署長的是,除了台西鄉和麥寮鄉外,台塑是否應該為東勢、崙背和四湖鄉,負起同樣的責任? 三、台塑六輕的工程安全與地方公共安全的問題 台塑六輕廠在2010年7月的20天內,發生兩起重大工安事件:像7月25日的煉二廠因重油外漏而引發大火,就造成了相當的農漁業損失。依照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的莊秉潔教授在大火後的模擬測試,發現火災造成之空氣污染已經遠達苗栗和南投,石化業造成的PM2.5之影響範圍遠及150公里,而像環評委員林進郎先生更在大火後直言,停工還不夠,而罰款對台塑也根本不痛不癢,因此本席想請教署長的是,未來對台塑六輕或其他石化類高污染工業,該如何地監督其工程安全,若不幸發生事故影響地方之公共安全,又該如何要求廠方為受害民眾負起完全之責任? 四、台塑六輕工程意外與地方應變機制的問題 除了在2010年上半發生3起工安意外,六輕廠在1年內就發生7次火災,像7月25日的煉二廠因重油外漏而引發大火,在出動30餘輛消防車灌救後,還要經過一個多小時才控制住火勢。因此本席想請教署長的是,未來如果台塑六輕或其他石化類高污染工業發生類似工安意外,中央政府的相關單位,或是地方政府是否該擬定一個應變的計畫機制,並進行相關的演練,準備和宣導,以期快速保護那些身受污染危害的附近民眾? 五、台塑公司與相關單位在意外後的調查說明問題 在2010年發生重油大火後,台塑六輕管理處副總經理黃耀南竟表示"大火沒有毒"、"只會產生二氧化碳",而當時就被台大的詹長權教授更指出環保署未使用懸浮微粒的採樣器進行採樣,且在調查事件尚未明朗前就宣稱"六輕大火所產生的廢氣無毒",以整個政府的公信力,貿然替一個僅為撙節開支而頻生意外的私營企業背書。由於這類問題在未來仍有可能發生,因此本席想請教署長的是,這類因重大工程安全造成的人為意外甚至災難,應以哪些人員/何種方式來進行具有公信力的調查和說明?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一、石化工業區工安意外之狀況和環境污染管制與對鄰近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影響 國內石化工業區附件居民長期以來並未針對鄰近居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除非在環評結論中有所要求,但即便如此,以林園石化工業區為例,雖然「林園石化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已於今年1月19日執行完畢卻仍未公佈,請問工業局,這些報告何時才能公佈,還沒做健康風險評估的什麼時候才要開始做? (依據第173次環評大會決議,若健康風險調查超過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高雄縣環保局應據健康風險評估調查訂定林園工業區空污總量管制限制,中油也須配合進行降載、減產或以其他改善方法以符合標準。) 二、石化工業揮發性空氣污染物暴露之監測與管制狀況及其對國民健康危害防治措施對策 過去環保署有關汙染的監測,僅只是作為廠方補償地方居民的依據,並未有效結合衛生署在醫療健檢的結果,提高石化工廠的污染管控標準,而這次環保署在國民健康危害防治措施對策裡總算有提到了相關辦法,請環保署具體說明這項國家級健康風險工作執行時程,在研究還沒有做出來之前,相關的配套措施是什麼?總不能讓石化工業區的居民在這段期間繼續曝露在這麼高的健康風險之下吧。同時,在這些評估報告發佈之前,請工業局停止同意新設及擴建石化工廠及火力發電廠機組,至少不能再讓汙染的情形再度惡化下去。 另一方面,也請環保署回應高雄人民的需求,在高雄地區就有林園石化工業區、大社工業區、大發工業區這麼多的石化工廠,有些在未來還會持續地擴廠,而高雄府會也已發文要求環保署,儘速公告實施高屏空污減(總)量管制,請問環保署到目前為止有何作為? 目前對於懸浮微粒對於人體健康的影響,在目前已經確定有顯著的危害,但我們的環保署對於懸浮微粒的研究,不管是PM10或是PM2.5還是不足。懸浮微粒在不同地方會因為其排放源的不同,毒性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大家都了解到石化工業區附近的懸浮微粒還比火大發電廠的高(莊秉潔老師有一篇還未發佈的研究指出,兩者相差近30倍),在此要求環保署,對於懸浮微粒的監測,除了濃度,未來應將特性研究納入其中。 在管制PM2.5外,也更重視其致癌物質(Hazardous Air Pollutant)(HAP)。在23頁,韓國其目前管理了35種HAP。11種無機物(Inorganics)24種有機物(Organics)清單如下: Be, CdAs, HCNHg, PbNi, Cr(+6) Asbestos Chlorides Fluorides PCBs, PAHs, Dioxins, 1,3-butadiene, Chloroform, Vinyl chloride, Propylene oxide, Ethylene oxide, Dichloromethane, 1,2-dichloroethane, Benzene, Ethylbenzene, Styrene, Trichloroethylene, Tetrachloroethylene, Formaldehyde, Acetaldehyde, Aniline, Carbon tetra chloride, Dimethylsulfide, benzidine, Phenols, Acrylonitrile, Hydrazine 目前這35種HAP,台灣皆未定訂空氣品質標準。美國訂有187種。日本234種、德國146種、韓國35種。請問環保署,何時會公告台灣之有害空氣物質(HAP)之清單及標準? 三、霄裡溪污染與防治調查報告 1.水污染防治不易 未來因應氣候變遷,水資源將會是非常珍貴的資產。依據臺灣省「水區、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公告說明表可知,霄裡溪匯入鳳山溪段被歸類為甲類水體,而國內河川的污染防治成效由「91年至100年河川各類水體四項水質全達成率」來看,甲類水體河川的水質改善在過去十年也很難突破一半,因此像霄裡溪已經常年被用來作為飲用水及灌溉用水水的水源,其水資源保護應更加強保護,而非任意隨意淮許工廠排入廢水。 [image: image19.emf] 2.毒物管制不足 雖然友達及華映已進行放流水導電度總量削減計畫,執行廢水的減排,並設置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監測水質變化,可是從一另方面來看,兩工廠放流水的排放量最高可佔霄裡溪總流量的45%,也就是說兩工廠放流水最低只被稀釋一倍,請問環保署兩工廠的放流水標準為何?霄裡溪一年中有多少日的水質是超過灌溉用水水質標準750μs/cm? 同時,我們國家目前對於毒物的管制極為鬆散,即使環保署今年在「放流水標準」增加了三種重金屬及30種有機化合物的總量管制,但如PFOS(全氟辛烷磺酸)、PFOA(全氟辛酸)等致癌物質都還排除在外,更忽略生物緩毒性及環境賀爾蒙在生物體內累積的影響。而工業局也才在研擬「科學園區及光電業放流水標準之氨氮及生物急毒性管制方式」,在放流水管制不足的情況下,不應該將廢水排入甲類水體的霄裡溪。 3.水源認定不明 雖然經濟部已函示霄裡溪與鳳山溪匯流處將設置永久取水口,也就是未來排放廢水的位置將不再是取水口上游,如下圖, [image: image20.jpg] 但依監察院今年9月的糾正文來看,該取水口目前仍非屬「永久取水口」,且自來水公司亦在之前多次函復,霄裡溪已規劃為飲用水源,請問環保署為什麼這麼急著做片面解讀,將臨時取水口視為永久取水口,讓這兩家工廠得以延夠排放水許可年限? 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 一、2008年5月以來我國石化工業區工安意外之狀況(含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災害等級及求償內容、處理過程及賠償結果等)與環境污染管制及對鄰近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影響 二、石化工業揮發性空氣污染物暴露之監測與管制狀況及其對國民健康危害防治措施對策 三、霄裡溪污染與防治調查報告 污染病痛高雄自擔,發展成果中央獨享 內政部統計發現,高雄市民平均壽命是五都最低,51歲的高雄大寮區潮寮里前里長吳致慧表示,他出生就住在潮寮,潮寮緊鄰大發工業區,長期為污染所苦,空氣品質又差,近年來不少居民5、60歲就死於癌症。高雄人平均壽命比台北人差一大截,顯現出高雄人歹命! 高雄市的空氣品質在全省5都中敬陪末座 高雄市二氧化碳排放量高達22.3公噸,約是我國人均排放量12.1公噸的2倍,是全球人均排放量4.3公噸的5倍外影響空氣品質更嚴重的主要污染物為臭氧(O3)及懸浮微粒(PM10),其中臭氧又包含VOC(揮發性有機物及氮氧化物)。全國石化業有60%設在高雄市,讓高雄的空氣品質長期處於不佳的狀態下。 高雄空氣品質長期不佳 環保團體自2012年1月起啟動為期100日的高雄空氣品質監測環保團體在這100天內,每天記錄環保署的空氣監測值連續觀察一百日高雄竟然只有二十三日之空氣品質為良好,遠遜於北部的五十三日以及中部的三十九日(雲嘉南為二十三日良好),高雄地區空氣品質相較雲嘉南地區、中部地區及北部地區是品質最差的地區,這樣的空氣品質已嚴重危害居民健康。環保署應該針對高雄地區空氣品質的問題,提出具體有效的方案,不要讓高雄地區的居民健康受到影響。 高雄市因為重工業聚集,長期有環境汙染問題,加上空氣品質差,近年來也有不少居民死於癌症。石化工業區,因為製造污染,導致附近居民之生活環境衛生安全受到嚴重的影響石化工業區內,因石化工業排放有毒物質,造成空氣污染影響附近居民的環境衛生安全與身體健康造成附近居民發生氣喘、咳嗽等呼吸道相關疾病,罹癌比例超高,居民苦不堪言。 例如,民國97年國喬石化廠GP-13號井地下水苯污染超標1026倍,GP-15號井超標56倍,石化工業區周界3公里內去年8月由高雄市政府所設立之紅外線光波空污監測儀,所測得知空氣污染,其二甲基甲醯胺在觀測期間有11.8%超標,這都是造成附近居民發生氣喘、咳嗽等呼吸道相關疾病,以及罹癌的主要因素。 政府應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及流行病學調查 針對大高雄石化工業區附近居民的健康受到嚴重影響,政府應儘快撥款,針對附近之居民,進行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與流行病學調查進行專案研究,並且研擬相關的補償措施,以保障當地居民之身體健康。 高雄長期發展石化工業等高污染產業,造就了台灣許多產業的發展,但是高雄民眾卻要獨自承擔高污染的後果,政府應該拿出具體措施,針對高雄民眾因為污染所造成的健康提出解決方案,不能夠大家享受成果,但是我們高雄鄉親卻要自己來承擔病痛,難道高雄人活該歹命嗎?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本院鄭汝芬委員針對「一、2008年5月以來我國石化工業區工安意外之狀況(含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災害等級及求償內容、處理過程及賠償結果等)和環境污染管制與對鄰近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影響;二、石化工業揮發性空氣污染物暴露之監測與管制狀況及其對國民健康危害防治措施對策;三、霄裡溪污染與防治調查報告」專案報告,特提出質詢。 說明: 1.杜次長,請問高科技產業就只有電子產業嗎?精密機械不算是高科技嗎?對於經濟發展來說,最重要的是產業要有高附價值,是不是? 2.杜次長,你知道目前外銷一片衰退,但只有國內工具機出口逆勢成長,前8個月出口合計共28億7,063萬美元,年增率9.3%,次長,你知道嗎? 3.杜次長,我們工具機的價格穩定,而台灣的品質跟日本差不多,但價格低二到三成,但我們的精密度比大陸的好很多,而且現在全世界的新興國家都在發展工業,都需要精密機械,所以精密機械產業未來會穩定發展,是不是? 4.杜次長,跟電子業來比較,電子業是高資本密集產業,但電子業本身會雇用的人數相對不多;但精密機械產業就不是這個樣子,蓋廠房資金不高,但本身要雇用的人,以及產業的附加價值就相對比較高,看國內業者上銀就可以知道,股價從幾年前每股40元,上漲到現在400多元,所以大力發產精密機械產業,對於就業幫助很大,對不對? 5.杜次長,像電子業是高資本密集產業,以台積電1年研發預算高達兩、三百億元,政府丟幾億元進去看不出什麼效果,但臺灣的精密機械目前還是中小企業,政府幫他們找資金,幫他們找好園區,就能提升他們的競爭力,而且經濟部有個M-Team計劃,要把中部打造成工具機的產業聚落,是不是? 6.杜次長,這次中科二林園區轉型為精密機械園區,更能帶動在地就業,因為像我們彰化本身就有二林高工及北斗家商等高職,將來就可以跟園區內的廠商進行產學合作,讓青年學子在家鄉就能學以致用,找的到工作,是不是?等園區成立後,經濟部跟教育部要如何輔導產學合作? [image: image21.jpg]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一案。 一、雲林縣政府委託台灣大學教授進行「石化工業區對於周邊空氣汙染與居民健康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石化工業區周邊10公里範圍內之空氣品質下降,其中包括傳統空氣汙染物及致癌性空氣汙染物(VOCs、重金屬及多環芳香烴),且此範圍內居住滿5年的居民,其肺、肝、腎功能及血液、心血管系統都有受到影響。據查,衛生署、國健局、勞委會及環保署等單位刻正規劃國家級健康風險評估計畫之執行內容,因事涉廣大民眾健康及福祉,爰提案上開單位應將計畫結果提交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蘇清泉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衛生署國健局趙副局長說明。 趙副局長坤郁: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做一點小修正,國民健康局當然是衛生署的一份子,所以建議「國健局」三個字刪除,只要保留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及國衛院就會涵括在內。 主席:本案就照趙副局長的建議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日前環保署駁回台塑「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7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申覆案造成社會重大爭議,且影響甚鉅,為有效釐清此爭議,建請環保署於三日內提供民國101年7月25日與民國101年9月27日環評大會審查會議之錄影檔與錄音檔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蔡錦隆  蘇清泉 連署人:楊玉欣  江惠貞  鄭汝芬  吳育仁  王育敏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案。 三、經濟部長去年宣示沒有工安就沒有石化,但一年來石化業重大工安事件不斷,凸顯政府監督能量不足,根據詹長權教授研究指出,住在六輕10公里內至少滿5年的居民尿液中石化工業指標金屬及1-OHP濃度增加之現象,肺、肝與腎功能以及血液與心血管系統都有受到影響。根據六輕十年總體檢報告指出,六輕營運之後雲林縣癌症發生率有逐年上升趨勢。雲林縣政府、六輕委託之環評委員李俊璋研究團隊報告也指出,六輕全廠VOCs排放量,已達環境影響評估許可量。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兼顧,六輕相關擴廠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經濟部針對六輕4.8、4.9等後續擴廠規劃,應以污染總量不增加,健康風險不增加的基本原則進行審查。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案。 四、根據今(101)年1月3日經濟部發布「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之執行成果,經濟部於99年11月推動上開計畫至100年12月止,共完成16場次聯合稽查,且發現大型石化廠許多共通性問題,如公司高層未真正重視,各項制度、規章等落實度不足;巡檢、維修人力過於精簡及依賴儀器;改善工期過長,採購以成本為導向等等。然而,此督導結果甫出爐,今年又陸續發生10起石化工安事件,足見該計畫未能有效督導石化業,提升工安意識並減少工安事件,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具體訂定改善目標,提出達成目標之期程,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經濟部工業局沈局長說明。 沈局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部分,我們是提供一個平台讓中央跟地方一起努力,我們認為這部分滿重要,所以原本計畫期程是兩年,我們希望再續辦。至於訂定改善目標這一點可能會有困難,我們就續辦,中央跟地方再繼續一起努力。 蔡委員錦隆:(在席位上)那等於沒有目標啦! 沈局長榮津:我們現在最擔心的是害怕被盯,然後就說不能再發生工安事件,這樣就麻煩了。 主席:不是這樣吧,提案的意思不是這樣。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經濟部今年自己公布從99年11月到去年12月底針對大型石化廠所進行的安全管理督導計畫的執行成果,經濟部發現許多問題,包括公司高層未真正重視,各項制度、規章落實不足;巡檢、維修人力過於精簡;改善工期過長,採購不是以品質而是以成本為導向等等,但是同樣的問題今年又發生了。本會此一提案,其實也是方便你們去要求石化工廠。你們要提出一個具體的改善目標及達成目標的期程,這是最基本的要求,難道要放任你們傻傻的花錢,做到最後到底成果如何也不清楚嗎? 蔡委員錦隆:(在席位上)改善目標是授權你們自己訂定的。通過你們就要做了。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 五、根據專家學者研究,空氣污染狀況越嚴重,越容易增加心肺疾病、肺腺癌發生率及總死亡率,建請環保署、衛生署、NCC等相關部門建立考量包括PM2.5(細懸浮微粒)之「媒體播報空氣品質動態」資訊系統,即類似美國AQI(Air Quality Index),讓民眾避免在空污狀況嚴重時,減少戶外活動,維繫健康。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林佳龍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 六、鑒於近年來已有部分研究指出大型石化工廠排放之汙染物質對周邊居民健康有負面影響,且曾因石化工廠工安意外造成大量汙染物外洩、擴散,擴大影響程度與範圍,形成跨行政區域之汙染物流布。未來恐隨著各石化工廠設備老化,難以擔保不再發生相類事件,危害人民健康安全。基於保護人民之意旨,公部門應建立完善之緊急救護體系,及居民之健康狀態資料庫,並執行長期流行病學研究以澈底釐清汙染物質之影響程度以研擬預防及治療對策,然而考量地方政府一則以資源不足,二則以難以跨區整合,且大型石化工廠之設置乃國家政策,爰提案要求: (一)經濟部與環保署於半年內建置國內大型石化工廠環境背景監測資料庫、工安事件發生時之環境監測作業流程,及明訂事件發生時之蒐證方法。 (二)衛生署及其所屬機關(包括國健局、國衛院等)應於一年內,就(1)建立全國規模之健康狀態資料庫、(2)對國內各大型石化工廠周邊居民進行長時間之流行病學研究。為目的提出計畫,以研擬預防及治療對策。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七案。 七、鑒於監察院於今(101)年9月18日對行政院、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糾正案,指出「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環保署才是主管機關,經濟部無權認定霄裡溪是否為飲用水」,故經濟部不能認定霄裡溪不再為飲用水,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依法撤銷先前之公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徐欣瑩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局長不必緊張,提那個案只是讓你們多聯合稽查幾次,這樣效果會更好,如此而已。 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各位。散會。 散會(16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