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張委員慶忠","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黨法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黨法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案。"],["二、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政黨法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政黨法草案」案。"],["段落：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案。"],["四、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案。","主席：報告委員會，在程序上先將這4個案子併審，請問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這個法案那麼重要，部長怎麼沒有來？"],["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程序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提程序問題，內政部組織法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本會聯席會已審過這個一次，按照慣例，立法院過去不管對任何法案，進行提案說明時部長必須親自到場，今天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政黨法，部長當然一定要到，對不對？找簡次長列席是不是可以代表整個行政院的立場？我認為這個法案必須由部長親自說明，更何況部長在行政院院會裏的提案說明中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所以今天當然部長一定要到。我很不解，為什麼我們今天排這個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衝突？兩個都排同一天，這麼重要的法案應該要等到部長來再繼續審議才能週延，否則我們沒有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協調好，部長又沒有辦法親自來說明，我覺得對這個法案的審議恐怕沒有辦法完整跟週延。"],["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程序發言。","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黨法今天能在內政委員會排上審查是相當不簡單的，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臨時會時有朝野協商，在眾所矚目、千呼萬喚之下，始能夠在立法院審查這政黨法。回顧歷史，大家都很清楚，在整個政權移轉以前，國民黨絕對不提政黨法，民進黨在野時一直提政黨法及不當黨產條例，造成朝野協商杯葛情形，直到2000年快要總統選舉前才排上去，但出了委員會就沒有結論；再過來第4屆時雖然有排，但卻不協商；第5屆時就根本不排；第7屆變成在程序委員會沒有過。我們好不容易在這個臨時會時提案將政黨法列入，所以今天是歷史的一刻，我們要看部長對於政黨法的邏輯如何，因為行政院版本出來以後，大家有很多疑慮，甚至讓國民黨不當黨產就地合法。","在審查本法案的重要時刻，部長卻跑到樓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的組織法列席，這組織法已經審過了，只是有些新增條文，部長不應該逃避到樓上，照這樣看來，他是要閃過這場審查，樓上的會議包括陸委會的，所以整個power會集中在王郁琦身上。他藉故到樓上好像很有正當性，但樓下這場是他業管最重要的，今天卻要簡次長來，這其實是很嚴重的逃避心態。假如今天部長不能來作提案說明及備詢，我建議今天政黨法停開，擇期再審。大家要好好共同面對，既然從30年前的黨外時期大家就在講不當黨產還財於民，對這樣一個歷史的大議題，在討論、詢答時部長不來，這不僅是藐視立法院，而且忽略了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很重要的關鍵時刻，所以我們不能讓部長逃避。如果部長今天不能來此好好回答，一條、一條好好審查的話，我認為簡次長不應該來代表，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所以今天停開沒有關係，下個禮拜再排，這樣好嗎？"],["主席：請吳委員育昇程序發言。","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我們不應該講內政部李部長逃避。我現在問一個問題，我想柯總召很了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運作，就是政府組織法在審查時，各部會首長是不是一定都要到場？如果答案是「是」的話，那麼內政部李部長就不可以不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況且今天是兩個委員會同時聯席審查。在我的認知當中，簡次長太郎對這個部分的認知甚至不亞於李部長鴻源，而且行政院的提案內政部自己整個認知是一致的，同時，今天我們不會處理，只是完成大體詢答。我認為大家不要講李部長是在逃避，因為這不是逃避，作為部會，組織法的審查是最優先的，而且如果我沒有認知錯誤的話，從來所有部會首長有關組織法的部分全部都要親自列席，如果今天我們硬把李部長鴻源找下來，反而上面會鬧翻天，如果上面的民進黨委員說組織法他都不重視，為什麼要讓內政部的組織法通過？這樣也沒有道理啊，所以我覺得這形成兩難。","我也不是完全反對民進黨的意見，當然部長能到是最好，因此我提出折衷建議，我們今天的詢答還是繼續，然後我們下次可以再繼續詢答，再次請李部長鴻源來也可以。我認為應用這樣的方式，既然程序已經排了，都已經聯席了，而且委員也簽到了，今天不能因為幾位委員的意見就說不開，我覺得這樣我們是不負責任的。既然今天本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超過20位以上的委員都聯席，委員也簽到了，我認為應該按照程序繼續進行，而且媒體都在這個地方，我們應讓社會有知的權利。謝謝。","主席：李部長今天向我請假，我特別跟他講，因為本案有院版的，所以希望他能夠出席，後來他特別提出來，他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還是在立法院裏面，並沒有離開立法院，在這種情況之下，我才同意他今天用請假的方式。","請李委員俊俋程序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政黨法這麼重要的法案，行政院一直以來都杯葛政黨法，這次好不容易願意審了，結果部長卻沒有來，部長沒有來，叫我們審什麼？如果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審查組織法，部長在樓上，可以等部長忙完以後再下來，他下來以後我們再開，這並沒有影響到今天的程序，為什麼一定要堅持在這個地方、這個時間，部長不在還硬要處理政黨法？這到底是什麼原因？請主席裁示。謝謝。","主席：我剛剛有報告過，部長是在本院，因為對這個大家有意見，我們就休息協商一下。","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這次內政委員會審查政黨法，李部長向本席請假時，我認為政黨法很重要，應該親自出席，但今天他衝期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剛好也排內政部組織法的審查，當時本席認為他既然在本院，隨時可以找到他，所以讓他就便請假，不過各位委員認為政黨法很重要，希望他親自作說明及備詢，經過協商，決定在下下個禮拜本席擔任召委時繼續來審查政黨法，請問在座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那麼下下個禮拜本席擔任召委時再將政黨法排入審查。","現在散會。謝謝各位。","散會（9時21分）"]],"block_lines":[1,7,7,8,9,9,10,10,11,11,14,16,19],"person_count":{"主席":3},"persons":["主席"],"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