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慶忠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黨法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政黨法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在程序上先將這4個案子併審,請問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這個法案那麼重要,部長怎麼沒有來?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程序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提程序問題,內政部組織法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本會聯席會已審過這個一次,按照慣例,立法院過去不管對任何法案,進行提案說明時部長必須親自到場,今天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政黨法,部長當然一定要到,對不對?找簡次長列席是不是可以代表整個行政院的立場?我認為這個法案必須由部長親自說明,更何況部長在行政院院會裏的提案說明中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所以今天當然部長一定要到。我很不解,為什麼我們今天排這個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衝突?兩個都排同一天,這麼重要的法案應該要等到部長來再繼續審議才能週延,否則我們沒有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協調好,部長又沒有辦法親自來說明,我覺得對這個法案的審議恐怕沒有辦法完整跟週延。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程序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黨法今天能在內政委員會排上審查是相當不簡單的,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臨時會時有朝野協商,在眾所矚目、千呼萬喚之下,始能夠在立法院審查這政黨法。回顧歷史,大家都很清楚,在整個政權移轉以前,國民黨絕對不提政黨法,民進黨在野時一直提政黨法及不當黨產條例,造成朝野協商杯葛情形,直到2000年快要總統選舉前才排上去,但出了委員會就沒有結論;再過來第4屆時雖然有排,但卻不協商;第5屆時就根本不排;第7屆變成在程序委員會沒有過。我們好不容易在這個臨時會時提案將政黨法列入,所以今天是歷史的一刻,我們要看部長對於政黨法的邏輯如何,因為行政院版本出來以後,大家有很多疑慮,甚至讓國民黨不當黨產就地合法。 在審查本法案的重要時刻,部長卻跑到樓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的組織法列席,這組織法已經審過了,只是有些新增條文,部長不應該逃避到樓上,照這樣看來,他是要閃過這場審查,樓上的會議包括陸委會的,所以整個power會集中在王郁琦身上。他藉故到樓上好像很有正當性,但樓下這場是他業管最重要的,今天卻要簡次長來,這其實是很嚴重的逃避心態。假如今天部長不能來作提案說明及備詢,我建議今天政黨法停開,擇期再審。大家要好好共同面對,既然從30年前的黨外時期大家就在講不當黨產還財於民,對這樣一個歷史的大議題,在討論、詢答時部長不來,這不僅是藐視立法院,而且忽略了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很重要的關鍵時刻,所以我們不能讓部長逃避。如果部長今天不能來此好好回答,一條、一條好好審查的話,我認為簡次長不應該來代表,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事情,所以今天停開沒有關係,下個禮拜再排,這樣好嗎? 主席:請吳委員育昇程序發言。 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我們不應該講內政部李部長逃避。我現在問一個問題,我想柯總召很了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運作,就是政府組織法在審查時,各部會首長是不是一定都要到場?如果答案是「是」的話,那麼內政部李部長就不可以不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況且今天是兩個委員會同時聯席審查。在我的認知當中,簡次長太郎對這個部分的認知甚至不亞於李部長鴻源,而且行政院的提案內政部自己整個認知是一致的,同時,今天我們不會處理,只是完成大體詢答。我認為大家不要講李部長是在逃避,因為這不是逃避,作為部會,組織法的審查是最優先的,而且如果我沒有認知錯誤的話,從來所有部會首長有關組織法的部分全部都要親自列席,如果今天我們硬把李部長鴻源找下來,反而上面會鬧翻天,如果上面的民進黨委員說組織法他都不重視,為什麼要讓內政部的組織法通過?這樣也沒有道理啊,所以我覺得這形成兩難。 我也不是完全反對民進黨的意見,當然部長能到是最好,因此我提出折衷建議,我們今天的詢答還是繼續,然後我們下次可以再繼續詢答,再次請李部長鴻源來也可以。我認為應用這樣的方式,既然程序已經排了,都已經聯席了,而且委員也簽到了,今天不能因為幾位委員的意見就說不開,我覺得這樣我們是不負責任的。既然今天本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超過20位以上的委員都聯席,委員也簽到了,我認為應該按照程序繼續進行,而且媒體都在這個地方,我們應讓社會有知的權利。謝謝。 主席:李部長今天向我請假,我特別跟他講,因為本案有院版的,所以希望他能夠出席,後來他特別提出來,他是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還是在立法院裏面,並沒有離開立法院,在這種情況之下,我才同意他今天用請假的方式。 請李委員俊俋程序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政黨法這麼重要的法案,行政院一直以來都杯葛政黨法,這次好不容易願意審了,結果部長卻沒有來,部長沒有來,叫我們審什麼?如果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審查組織法,部長在樓上,可以等部長忙完以後再下來,他下來以後我們再開,這並沒有影響到今天的程序,為什麼一定要堅持在這個地方、這個時間,部長不在還硬要處理政黨法?這到底是什麼原因?請主席裁示。謝謝。 主席:我剛剛有報告過,部長是在本院,因為對這個大家有意見,我們就休息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這次內政委員會審查政黨法,李部長向本席請假時,我認為政黨法很重要,應該親自出席,但今天他衝期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剛好也排內政部組織法的審查,當時本席認為他既然在本院,隨時可以找到他,所以讓他就便請假,不過各位委員認為政黨法很重要,希望他親自作說明及備詢,經過協商,決定在下下個禮拜本席擔任召委時繼續來審查政黨法,請問在座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那麼下下個禮拜本席擔任召委時再將政黨法排入審查。 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9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