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滄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7分至下午2時1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丁守中  黃偉哲  李慶華  林岱樺  楊瓊瓔  簡東明  蘇震清  潘維剛  徐耀昌  黃昭順  廖國棟  高志鵬  陳明文  許忠信  林滄敏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陳歐珀  吳秉叡  管碧玲  林佳龍  邱議瑩  李桐豪  賴士葆  林德福  許添財  薛 凌  盧秀燕  江惠貞  林世嘉  黃文玲  李貴敏  廖正井  葉宜津  林正二  鄭天財  高金素梅 蔡其昌  姚文智  吳育昇  邱文彥  邱志偉  趙天麟  蔡錦隆  馬文君  張慶忠  呂學樟  田秋堇  徐欣瑩  李昆澤  紀國棟  翁重鈞  吳育仁  蘇清泉  顏清標    委員列席39人 列席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秀明暨相關人員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丁守中、黃偉哲、李慶華、林岱樺、徐耀昌、廖國棟、高志鵬、黃昭順、蘇震清、楊瓊瓔、潘維剛、邱志偉、許添財、林佳龍、江啟臣、李桐豪及翁重鈞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吳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臨時提案 一、對於物價的查處,目前有公平交易委員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及「穩定物價小組」,然皆非屬常設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職司公平交易法,強調市場自由競爭,並非物價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若增設常設性的物價查處專責單位,將現行業務及物價相關事項統籌規劃則收綜效可期。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不增加員額及預算的前提下,儘速研議於其下設置常設性物價查處專責單位之可行性(包括相關法規之修正),並將研議結果於即日起2個月內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黃昭順  簡東明  廖國棟  徐耀昌  蘇震清  楊瓊瓔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保護個人資料,我國已於99年5月26日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對照於現行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新版的個資法更符合歐盟與APEC揭示的8大原則,使我國的個人資料保護機制與國際接軌。惟查詢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發現其「本會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表」頁末備註欄表示:「上開個人資料檔案,當事人如需查閱其個人資料,請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提出申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身為政府部門,與國際間交流更屬常事,但網站卻未與時俱進,仍沿用舊法,誠屬重大缺失;復以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職掌內容觀之,勢必掌握鉅量之當事人資料。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正視個資法相關問題,儘速更正網站錯誤部分,並深入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以保障目前被公平交易委員會持有個資之當事人及未來之不特定多數人之個資安全。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黃昭順  簡東明  廖國棟  徐耀昌  蘇震清  楊瓊瓔 決議:照案通過。 三、針對民營電廠(IPP)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所定聯合行為,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連署人: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時保留。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現在進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16-47頁) 二、營業收支及生產成本 1.營業總收入:9,945億2,622萬1,000元 2.營業總支出:9,834億7,467萬8,000元 3.稅前純益:110億5,154萬3,000元 三、轉投資計畫部分: 39億9,118萬8,000元 四、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 466億3,193萬元 五、資金運用部分 (參閱第71-73頁) 六、補辦預算部分: 無 主席:針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委員提案。 一、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長期債務編列537億元,依預算書說明「主要係用以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轉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之用」,立法院預算中心業已指出:「依該公司101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1年底之流動資產2,285.87億元,低於流動負債2,361.09億元,淨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為負75.22億元,顯示該公司之營運資金相當緊俏,允宜正視相關財務風險警訊,妥慎處理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以及「財務結構惡化,仍增鉅額轉投資並以舉債支應為主,恐增財務槓桿風險而不符穩健原則」;爰針對業務計畫—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一)101年度舉借金額537億元,提請刪減137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二、2012年馬政府再度推動油電雙漲,引爆物價飆漲,10月5日主計處最新公布的9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為110.39(95年=100),較上年同月漲2.96%,1-9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漲1.96%,其中「居住類」漲1.42%,依主計處之分析:「主因燃氣價格調漲(天然瓦斯漲11.49%、桶裝瓦斯漲5.49%),加以電價自6月10日起實施第一階段合理化方案所致。」,顯見台灣中油公司身為國營事業,卻未發揮穩定民生物價之責,反而帶頭漲價,讓消費者物價上揚肇致民生痛苦,爰針對台灣中油公司—銷貨收入項下內銷部分: (1)天然氣(家庭用)283億5,501萬元、液化石油氣(家庭用)177億7,908萬元,各酌予減列20%(且決算數亦不得超過刪減後金額),以稍解緩民生痛苦; (2)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應比照2012年4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油品價格波動影響民生及產業甚鉅,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浮動油價機制,應將痛苦指數(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機制考量,以稍減百姓面對薪水不漲,卻得面對萬物齊漲的痛苦。」之決議,將痛苦指數、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亦要納入天然氣、瓦斯價格調整機制之中。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三、查2012年4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業已通過「油品價格波動影響民生及產業甚鉅,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浮動油價機制,應將痛苦指數(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機制考量,以稍減百姓面對薪水不漲,卻得面對萬物齊漲的痛苦。」,惟經濟部與台灣中油公司遲未遵照決議辦理,且公平會之委託研究及監察院之糾正,均指出浮動油價機制有初始價格過高、油價調價指標(7D3B)與實際進口油源比例仍屬有間、按80%反應國際油價變動,國內汽柴油反應國際油價波動之比例未盡確實等情,爰此: 1.針對銷貨收入—內銷部分:車用汽油(不含專戶、外銷部分)2,071億9,328萬、超級柴油948億8,530萬7千元,各酌予減列1/10(且決算數亦不得超過刪減後金額),以稍解緩民生痛苦; 2.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應於2012年11月將將痛苦指數(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浮動油價機制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四、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其他營業收入之「政府安全儲油倉租收入」編列10億8,437萬7千元,為台灣中油公司利用自有油槽,代政府儲油所預估之租金收入。然該項收入近年度金額分別為:98年度決算數11億4,382萬4千元,99年度決算數11億5,414萬4千元,100年度預算數11億6,000萬元,101年度編列數僅10億餘元,相對偏低。與前幾年度相較之下,顯有短估至少1億元,爰要求台灣中油公司應酌予增列其他營業收入之「政府安全儲油倉租收入」1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五、台灣中油公司營業外收入編列35億9,270萬1千元,其中投資收益編列26億2,089萬4千元;查100年度該公司之投資收益之自編決算數已達44億1,682萬8千元(決算數比預算數增加136.20%),爰針對101年度台灣中油公司—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提請增列至50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六、查台灣中油公司用人費用呈現連續3年度增加情事,由99年度決算227億7,809萬7千元,100年度預算245億1,401萬7千元,101年度預算更增加至262億0,872萬3千元(含獎金55億6,151萬8千元),短短3年暴增34億3,062萬6千元,爰針對101年度用人費用提請刪減40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七、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編列環境保護相關支出51億9,760萬4千元,然近年該公司來屢屢違反環保法規,遭開罰單件數每年多達20件以上,罰鍰總金額動輒數百萬元,如98年度25件、處罰金額457萬元,99年度22件、處罰金額245萬8千元,100年度(迄8月)22件、處罰金額294萬2千元,顯未善盡企業環保責任及國營事業示範效果之社會責任,應即檢討相關疏失,爰提案凍結其環保相關支出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八、台灣中油公司從事煉油、輕油裂解等工作場所為法所明定危險性工作場所,101年度編列工業安全相關支出共21億4,479萬4千元,惟查該公司近年來工安指標呈惡化警訊,且勞動檢查之缺失率甚高,如99年該公司各單位接受勞動檢查之查核次數共122次,其中缺失次數118次,缺失率高達97%,顯示該公司於提升職場安全、降低職災發生、強化工安督導等方面仍有極大改進空間,爰提案凍結其工業安全相關支出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九、台灣中油公司近年來水電費金額龐大,不僅逐年增加且屢超預算支出,98年度決算42億5,670萬1千元,較預算超額支出10億8,210萬元,增幅34.09%,高於當年度營業收入決算之增幅2.32%;99年度決算46億9,153萬9千元,較預算超額支出6億6,632萬元,增幅16.55%,高於當年度營業收入決算之增幅4.95%。100年度預算數續增為50億0,366萬6千元,101年度預計增至55億6,807萬3千元,增幅11.3%,高於營業收入之增幅8.26%,核與上述「營業成本與費用增加幅度,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之規定不符。爰提案刪除15%,以杜絕浪費,落實節能精神。 台灣中油公司近年來水電費預、決算數比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98 99 100 101 預算數(A) 3,174,601 4,025,219 5,003,666 5,568,073 決算數(B) 4,256,701 4,691,539 - - 差異(B-A) 1,082,100 666,320 - - 差異(%)[(B-A)/A] 34.09% 16.55% - - 營業收入決算數相對於預算數之增幅% 2.32% 4.95% - - *註:1.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歷年度預、決算書。 2.營業收入決算數相對於預算數之增幅=(營業收入決算數—營業收入預算數)/營業收入預算數*100%。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十、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編列水電費55億6,807萬3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數50億0,366萬6千元,增加5億6,440萬7千元(增幅11.3%)。經查台灣中油公司近年來水電費金額龐大,不僅逐年增加且屢超預算支出,98年度決算42億5,670萬1千元,較預算超額支出10億8,210萬元,增幅34.09%,高於當年度營業收入決算之增幅2.32%;99年度決算46億9,153萬9千元,較預算超額支出6億6,632萬元,增幅16.55%,高於當年度營業收入決算之增幅4.95%。100年度預算數續增為50億0,366萬6千元,101年度預計增至55億6,807萬3千元,增幅11.3%,高於營業收入之增幅8.26%,以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甲、三點:「支出:各事業之成本與費用應依照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及本作業規範編列,…;營業成本與費用增加幅度,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之規定不符。鑑於台灣中油公司營運虧損嚴重,加以政府正力推節能減碳政策,台灣中油之水電費卻屢屢超支,亟待改善檢討,爰提案刪減101年度水電費10%,以符政府省水、省電、省錢、節能之原則。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黃偉哲 十一、中油公司101年「水電費」預計編列55億6,807萬3千元,較100年度增幅11.3%(100年度編列50億0,366萬6千元,增加5億6,440萬7千元),有違政府節能減炭之政策,爰提案刪減預算5億6,440萬7千元)。P23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十二、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編列水電費55億6,807萬3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數增加5億6,440萬7千元(增幅11.3%)。惟其近年來水電費金額龐大且屢超預算支出,101年度增幅甚且高於營業收入之增幅,不符「營業成本與費用增加幅度,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之規定,更未能確實配合政府節水省電政策,亟待加強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水電費3億元,以落實節能減碳撙節原則。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十三、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油氣輸儲費用合計編列126億8,159萬8千元,其中用人費用編列31億2,415萬5千元,較100年度自編決算數28億2,999萬9千元,增加2億9,415萬6千元,服務費用編列37億0,403萬6千元,與100年度預算相比較,水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均有增加情事,且服務費用較100年度自編決算30億4,587萬元,增加6億5,816萬6千元,爰針對油氣輸儲費用提請統刪10億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十四、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油氣輸儲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8,11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3億8,343萬9千元減少231萬9千元。 經查該科目主要支用於法律事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保全費用等,近幾年預算編列數與實際決算數差異甚大,如98年度預算數6億9,289萬6千元,實際決算數為2億5,536萬1千元,較預算數減少4億3,753萬5千元,減幅高達63.15%;99年度預算數5億0,387萬8千元,實際決算數為2億9,903萬元,較預算數減少2億0,484萬8千元,減幅達40.65%。 近幾年公司面臨鉅額虧損,相關之專業服務費之預決算差距甚大,宜應減少,確實杜絕浪費,杜眾悠悠之口,爰提案刪除30%。 近幾年油氣輸儲費用─專業服務費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增減數(B-A) 增減[(B-A)/A] 96 387,125 216,050 -171,075 -44.19% 97 316,142 194,465 -121,677 -38.49% 98 692,896 255,361 -437,535 -63.15% 99 503,878 299,030 -204,848 -40.65% 100 383,439 - - - 101 381,120 - - - ※註:1.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各年度預、決算書。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十五、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油氣輸儲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8,11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3億8,343萬9千元減少231萬9千元。經查該科目主要支用於法律事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保全費用等,然近幾年預算編列數與實際決算數差異甚大,如98年度預算數6億9,289萬6千元,實際決算數為2億5,536萬1千元,較預算數減少4億3,753萬5千元,減幅高達63.15%;99年度預算數5億0,387萬8千元,實際決算數為2億9,903萬元,較預算數減少2億0,484萬8千元,減幅達40.65%;100年度編列3億8,112萬元,自編決算數為2億8,962萬6千元,較預算數減少9,149萬4千元,減幅達24%。鑒於近幾年油氣輸儲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數均有寬列,實際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甚大,且近年來決算數未曾超過3億元,爰提案刪減101年度油氣輸儲費用之「專業服務費」7,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十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油氣輸儲費用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3億8,112萬元,主要支用於法律事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委託檢驗試驗費、保全費用等,惟查近幾年該科目預算編列數與實際決算數差異甚大,減幅約達四成以上,顯見該項專業服務費預算數均有寬列,爰提案減列該項「專業服務費」6,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十七、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編列營業資產出租費用6億5,206萬9千元,雖較100年度預算數稍減,惟查100年度自編決算數僅為5億7,737萬7千元,預算容有再行節約空間,爰提請營業資產出租費用酌予減列7,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十八、查台灣中油公司執行30多年之油氣探勘,所獲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極低,迄9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294百萬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14,850百萬立方公尺之1.98%,顯見投入探勘之鉅額預算,顯無具體效益。另查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100年度預算編列52億8,947萬3千元,但自編決算數僅36億1,528萬3千元,預算未執行率高達31.65%,且99年度之決算數亦僅為34億6,527萬1千元;反觀101年度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之編列,居然較100年度再行增加,101年度續編列56億8,918萬8千元,較100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0億7,390萬5千元,爰此: (1)針對101年度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提請減列21億元,以杜浮編預算、執行不力之弊。 (2)要求台灣中油公司針對陸上探勘、海域探勘、國外探勘,每季均應向立法院提出各該探勘計畫之執行進度、預算運用情形、具體成效或收益之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十九、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探勘費用預算編列56億8,918萬8千元(包括陸上探勘11億0,273萬1千元,海域探勘12億0,862萬2千元及國外探勘33億7,783萬5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數52億8,947萬3千元,增加3億9,971萬5千元,增幅7.56%。 查該公司每年耗費鉅額探勘費用,惟成效有限,尤其陸上探勘部分,易於發現之油氣構造大多已被發現,繼續花費鉅資探勘之效益亟待檢討;海域探勘部分,南日島盆地聯合研究協議區仍在研議草約中,尚未簽訂進一步具體合作協議,鑽鑿探勘井之可能性有待質疑;且該公司歷年之預算執行比率大多約在7成左右,未曾超過9成,探勘費用顯有寬列,爰提案減列30%。 台灣中油公司歷年探勘費用預決算數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比率% 95 3,226,850 2,280,437 70.67% 96 2,416,254 2,137,771 88.47% 97 3,416,254 2,557,275 74.86% 98 4,637,511 2,411,914 52.01% 99 4,537,511 3,465,271 76.37%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二十、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探勘費用預算編列56億8,918萬8千元(包括陸上探勘11億0,273萬1千元,海域探勘12億0,862萬2千元及國外探勘33億7,783萬5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數52億8,947萬3千元,增加3億9,971萬5千元,增幅7.56%。然台灣中油公司98年度的探勘費用之預算編列46億3,751萬1千元,實際執行數為24億1,191萬4千元,執行率僅52.01%;99年度預算編列45億3,751萬1千元,實際執行數為34億6,527萬1千元,執行率76.37%,顯示其執行能量有限。鑑於台灣中油公司歷年來探勘費用之執行率僅有七成左右,101年度之探勘費用顯有寬列,原提案刪減101年度探勘費用20%。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二十一、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探勘費用預算編列56億8,918萬8千元(包括陸上探勘11億0,273萬1千元,海域探勘12億0,862萬2千元及國外探勘33億7,783萬5千元),較上(100)年度預算數52億8,947萬3千元,增加3億9,971萬5千元,增幅7.56%;惟查該公司每年耗費鉅額探勘費用之實際成效有限,且歷年之預算執行比率大多約七成左右,探勘費用顯有過度寬列且效益偏低之虞,相關探勘計畫實應審慎檢討,爰提案減列探勘費用6億8,918萬8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二十二、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編列其他營業成本72億7,542萬5千元,較100年度33億1,640萬1千元,增加39億5,902萬4千元,其中水電費、郵電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專業服務費等之編列,均有較100年度預算增加之情;另依預算書說明指主要係因厄瓜多礦區自101年度起油生產分擘合約改為服務合約,改列入本科目所致,惟查101年度厄瓜多礦區服務成本編列37億8,606萬2千元,扣除本項改列部分,以同基礎比較,其他營業成本仍較100年度預算增加1億7,296萬2千元,在國營事業應先從內部改革,撙節成本,爰針對其他營業成本提請減列2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二十三、查101年度台灣中油公司製造費用共計編列660億9,680萬1千元,其中服務費用項下之水電費編列46億0,413萬2千元,居然較100年度預算增加5億2,371萬3千元,更較99年度決算增加7億7,512萬4千元,政府倡導節能減碳,顯為空話,另外本科目項下公共關係費亦較100年度增加10%,更非合宜,爰提請針對製造費用統刪6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二十四、查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行銷費用編列181億9,319萬4千元,較100年度預算166億2,738萬4千元,增加15億6,581萬元,增幅高達9.4%,其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億3,542萬1千元(含業務宣導費1億4,753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幅高達10.5%,旅運費更由100年度的5億1,977萬7千元增加到101年度編列6億4,665萬7千元(增幅高達24%);另依該公司100年度自編決算-行銷費用僅160億7,218萬3千元,顯見101年度行銷費用高達181億9,319萬4千元之編列,未見撙節,顯非合宜,爰針對101年度行銷費用酌予減列25億9,319萬4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二十五、查台灣中油公司100年度管理費用之自編決算得較預算減少支出1.5億餘元、減少9.26%,而國營事業應行內部大幅改革、撙節支出,以免因管理之無效率進而轉嫁消費者負擔,另查101年度管理費用項下之水電費、旅運費等均有較100年度預算增加之情事;爰針對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管理費用編列13億8,932萬7千元,提請酌予減列10%。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二十六、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編列研究發展費用16億8,878萬5千元,較100年度自編決算11億6,304萬4千元,大幅增加5億2,574萬元,且100年度自編決算與預算相比較,有26.47%預算未能執行,預算明顯浮編,爰針對101年度研究發展費用提請減列6億8,878萬5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二十七、台灣中油公司員工訓練費用,依100年度該公司自編決算與預算比較,決算數得較預算數減少5.15%;另查101年度員工訓練費用編列2億7,798萬5千元,與100年度預算相比較增幅達2%,且查該科目項下101年度水電費、公共關係費均有較100年度預算增加之情,爰針對101年度員工訓練費用酌予減列6%,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二十八、查台灣中油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99年度決算數為18億966萬元、100年度預算編列33億9,607萬7千元,惟依該公司自編決算實際支出僅26億2,052萬4千元,但101年度卻續編列利息費用32億9,617萬6千元,爰提請減列利息費用7億9,617萬6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二十九、查台灣中油公司-什項費用之執行,依該公司100年度自編決算,100年度實際執行數較預算數超支9.15%,顯見該公司罔顧預算制度且有管理失能之情,爰針對101年度什項費用23億9,818萬6千元提請酌予減列10%。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三十、查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資金轉投資」項下本年度增加投資計有5項計畫,惟其中3項轉投資(轉投資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輕裂五碳烴合資生產計畫、印尼痲瘋樹種合資計畫)於100年度均有未執行申請保留預算情事,顯見該公司對於轉投資之評估未盡詳實,爰提請針對101年度資金轉投資─本年度增加投資部分,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三十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預計增加轉投資39億9,118萬8千元,其中預定以舉借方式支應26億9,436萬9千元,資金來源舉借支應之比率高達67.5%,然而有鑒於該公司近年來財務結構惡化,負債比率偏高,增加舉借以支應轉投資,恐增加投資風險,實應檢討其轉投資規模之合理性與必要性,爰提案凍結其101年度轉投資預算三分之二,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各轉投資計畫效益分析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預計增加轉投資39億9,118萬8千元,增加之轉投資包括: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億5,040萬元、印尼痲瘋樹種植合資計畫5億6,640萬元、輕裂五碳烴合資生產計畫10億5,784萬5千元、異壬醇(INA)合資生產計畫12億0,176萬1千元、越南潤滑油摻配廠暨倉儲接收站計畫2億1,478萬2千元,惟經濟部業已表示將減少痲瘋樹與環能海運等2項轉投資計畫,爰提案減列其轉投資預算15億1,68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三、台灣中油公司為能穩定取得生質燃料之料源,原定與印尼INDUK KUD共同合作,投入當地10萬公頃痲瘋樹之種植,惟因雙方合作事宜未能達成共識,原簽MOU已屆失效,台灣中油公司刻另覓投資夥伴中,尚未有具體結果,鑒於100年度所編4.44億元,迄100年10月底止並未實際投入,爰101年度續編轉投資預算高達5.66億元,欠缺必要性,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編列轉投資印尼痲瘋樹種植合資計畫5億6,640萬元(1,953萬1千美元),100年度已編列4億4,413萬6千元(1,383萬6千美元)。 二、查該投資計畫預定自2011年起分5年於印尼進行痲瘋樹之種植,第1~5年分別種植5千公頃、1萬公頃、2.5萬公頃、3萬公頃及3萬公頃,資金亦分5年投入,預估總投資金額為2億5,053萬美元,合資夥伴原預定為台灣中油公司45%,INDUK KUD45%,台肥公司10%,故本案台灣中油公司預定總投資金額為美金1億1,274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6.18億元(匯率以32.1元計算),第1年(100年度)編列新台幣4億4,413萬6千元(1,383.6萬美元)、第2年編列新台幣5億6,640萬元(1,953.1萬美元)。惟因與原訂投資夥半印尼INDUK KUD未能就合作與承諾事項達成共識,原簽MOU屆滿失效,故尚待另覓適當之投資夥伴中,爰第一年轉投資預算迄100年10月底尚未實際投入。 三、該合資計畫台灣中油公司預定股權為45%,邀集已民營化之台肥公司投資股權10%,似有迴避國營事業之定義,規避本院監督之嫌。該計畫合資公司現值報酬率預估為12.30%,而10萬公頃痲瘋樹之種植,預估每年可吸收200萬公噸二氧化碳,有助於提昇公司形象,惟回收年限長達19.97年(含5年之種植計畫及全產所需時間3年),未來痲瘋樹油價格及痲瘋樹油每公頃產油量是否穩定或如預期,均為風險因子,影響投資成敗,台灣中油公司預定總投資金額龐鉅,宜審慎為之。 提案人:林滄敏  黃昭順  丁守中  廖國棟  徐耀昌  李慶華 三十四、中油公司101年「轉投資」-「印尼痲瘋樹種植合資計畫」預計編列5億6,640萬元,然因印尼原合作機關因合作與承諾事項未達成共識,導致該項投資於100年次所欲投入之資金並未實際投入,再者由於回收年限長達19.97年疑有投資風險過高之嫌,爰提案凍結預算5億6,640萬元,待中油公司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三十五、查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帳列有轉投資事業「國光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已投資金額157億3,082萬6千元,101年度無增(減)投資金額,年終預計持有股數15億7,308萬2,579股,持股比率43%;惟原定國光石化於彰化設廠之投資計畫暨已終止,台灣中油公司帳上所列對國光石化轉投資之保留數155億餘元,應依預算法第67條規定、決算法第7條規定悉數停止保留。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三十六、查台灣中油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除相關計畫屢見修正投資總額情事外,立法院預算中心更指出:「固定資產擴充規模龐大,101年度計畫未來共需舉借逾千億元,遑論以後新增計畫」;顯見該公司對於固定資產相關計畫之規劃及執行能力均有不佳,爰針對101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66億3,193萬元,提請酌予減列30%。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三十七、查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台灣中油公司「其煉製結構不佳……無法有效利用上游蒸餾工廠之設備產能,本年度產能利用率僅為58.76%;復以該公司重油脫硫能力僅為18.75%亦較台塑石化公司33.70%為低,致需進口高價低硫原油以為因應,經設算本年度因購置高價低硫原油計增45億餘元之購油成本等情」,顯見台灣中油公司雖歷年均編列高額經費投入固定資產,但卻未能妥為利用設備致徒增成本支出,再以高油價轉嫁全民,且各項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屢見修正計畫及其總金額之情事,另外經濟部亦要求台灣中油公司五年須減少或緩辦投資達628億元;爰針對台灣中油公司-業務計畫-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一)101年度預算總額-1.專案計畫411億1,718萬5千元,提請統刪211億1,718萬5千元,以要求台灣中油公司應先改進其經營之不效率。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三十八、101年度監察院針對台灣中油公司所提糾正案中多起涉有偷工減料、涉嫌圍標、圖利廠商等情;查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業務計畫中,單單專案計畫之外借資金高達281億2,960萬3千元;另查主計處公布之101年度上半年結算,台灣中油公司負債已高達5,933億餘元,其中長期負債達2,379億餘元;爰針對台灣中油公司—業務計畫—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二)資金來源-1.專案計畫-(2)外借資金281億2,960萬3千元,提請統刪外借資金181億2,960萬3千元,以避免該公司高額舉借債務投入效益顯有疑義專案計畫及高額之利息負擔,進而導致成本上漲進而轉嫁全民。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三十九、查主計處公布之101年度上半年結算,台灣中油公司負債已高達5,933億餘元;另查台灣中油公司-業務計畫-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M10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蒸餾暨相關工廠更新投資計畫、M10002煉製事業部桃園廠沙崙NO.1海底及陸上原油管線汰舊更新投資計畫、M99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第十硫磺工場投資計畫、M97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烷化工廠投資計畫、M95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廠投資計畫、M9504煉製事業部桃園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工場更新投資計畫,此7項投資計畫之「投資總額」合計高達1,619億9,918萬9千元,其中採用「外借資金」比例合計高達1,138億8,867萬2千元,爰提請刪減101年度業務計畫中各該計畫項下外借資金1/3(8,667,388千元),並請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就計畫推動、資金調度及運用情形,與外借資金之必要性及效益分析,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單位:千元、%) 計畫名稱 投資總額 資金來源-外借資金 金額 占比 M10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蒸餾暨相關工廠更新投資計畫 20,502,108 16,401,686 80.00% M10002煉製事業部桃園廠沙崙NO.1海底及陸上原油管線汰舊更新投資計畫 1,415,000 1,132,000 80.00% M99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第十硫磺工場投資計畫 6,662,829 5,145,363 77.22% M97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烷化工廠投資計畫 9,209,313 6,967,634 75.66% M95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廠投資計畫 38,861,939 24,106,110 62.03% M9504煉製事業部桃園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 38,462,015 30,641,694 79.67% 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工場更新投資計畫 46,885,985 29,494,185 62.91% 小計 161,999,189 113,888,672 70.30%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四十、主計處所公布之101年度上半年結算,台灣中油公司負債已高達5,933億餘元,占資產的72.36%,負債比已顯過高;然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預算「業務計畫」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項下:M10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蒸餾暨相關工廠更新投資計畫、M10002煉製事業部桃園廠沙崙NO.1海底及陸上原油管線汰舊更新投資計畫、M99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第十硫磺工場投資計畫、M97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烷化工廠投資計畫、M95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重油轉化工廠投資計畫、M9504煉製事業部桃園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工場更新投資計畫,此8項投資計畫之「投資總額」合計高達1,619億9,918萬9千元,其中採用「外借資金」比例合計高達1,138億8,867萬2千元,占總投入金額70.30%,在台灣中油公司負債比過高情況之下,實不宜採取舉債方式進行投資,爰此,擬提案刪減101年度業務計畫中各該計畫項下之外借資金20%。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黃偉哲 四十一、查台灣中油公司-業務計畫-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B9501探採事業部高雄外海F構造油氣田開發投資計畫之投資總額由128億980萬元,修正增加為182億1,093萬4千元,投資總額暴增42%,且該計畫業經2次緩辦,足見規劃有所不當,且該資金來源中高達145億2,384萬7千元須採外借資金,且占計畫總金額80%(其中101年度外界資金17億4,908萬8千元),顯然將對今年度預估虧損之台灣中油公司將造成承重之資金壓力,且經濟部對此計畫亦提出要緩辦,爰針對業務計畫項下B9501探採事業部高雄外海F構造油氣田開發投資計畫之投資總額,提請刪除160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四十二、查台灣中油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B9501探採事業部高雄外海F構造油氣田開發投資計畫之投資總額由128億980萬元,修正增加為182億1,093萬4千元,投資總額暴增42%,且該計畫業經2次緩辦,足見規劃有所不當,爰針對B9501探採事業部高雄外海F構造油氣田開發投資計畫101年度21億8,636萬,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四十三、「D9901油品行銷事業部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因遭遇抗爭無法解決,且油氣雙燃料車成長未如預期,經重新評估投資效益為無法回收,案經該公司董事會決議停辦,並函報經濟部國營會轉陳經濟部核定,101年度所編預算數3,100萬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編列有「D9901油品行101銷事業部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3,100萬元。 二、該計畫係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推動「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增設加氣站14站,以提高車用液化石油氣市占率,預定執行期間自99年7月至101年12月止,投資總額為5億0,375萬元,至100年度已編列475萬9千元,101年度預算案續編3,100萬元。 三、該計畫執行至100年10月止,擬增設14站加氣站中,有13站遭鄰近居民強烈抗議反對,經多次溝通、召開說明會仍無法獲得民眾支持,並經函請相關政府機關協助處理亦無法有效解決;復因油氣(LPG)雙燃料車成長未如預期,原依101年油氣雙燃料車可達15萬輛之基礎估計投資效益,惟迄100年7月全台油氣雙燃料車僅2萬2,920輛;預估101年度平均每站服務車輛數為367輛,遠低於經營加氣站損益平衡點600輛/站之水準;經該公司以目前及未來油氣雙燃料車總數約維持2萬2千輛,重新評估14站投資效益,回收年限為20年以上(無法回收),故擬停辦該投資計畫。案經提報該公司100年10月14日第605次董事會通過,業於100年11月2日函報經濟部國營會轉陳經濟部核定中。 提案人:林滄敏  徐耀昌  李慶華  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四十四、查台灣中油公司-業務計畫-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D9801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增設加氣站計畫,本計畫除加油站新建6站及改建1站外,另有加油站增設加氣站4站,惟查該公司行銷油品事業部於另一計畫-辦理D9901油品行銷事業部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係為「辦理本計畫停辦手續中」,顯見該公司之計畫規劃不當、預算編列草率,為避免預算資源虛耗,爰針對D9801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增設加氣站計畫投資總額526,966千元提請酌予刪減26,966千元,並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就D9901油品行銷事業部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之規劃及停辦緣由,與D9801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建、改建及增設加氣站計畫之計畫內容及具體效益分析、推動及預算運用情形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四十五、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M10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蒸餾暨相關工場更新投資計畫」,工程進度顯已較預計落後,101年度原編列8億5,000萬元。建議刪減7億5,400萬元,是否有當?提請 公決。 說明: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M10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蒸餾暨相關工場更新投資計畫」因本計畫環評尚未核准通過,工程進度顯已較預計落後,大部分預算不會在101年度支付。 二、建議101年度預算刪減7億5,400萬元。 提案人:徐耀昌  黃昭順  李慶華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簡東明  廖國棟  林滄敏 四十六、查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業務計畫中列有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金額高達55億1,474萬5千元(含分年性項目13億4,207萬元、一次性項目41億7,267萬5千元);然而台灣中油公司弊案不斷,除前董事長遭檢舉涉入弊案外,甚有總公司因弊案遭搜索之情事,顯見該公司之經營管理出現重大問題,爰針對台灣中油公司-業務計畫-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一)101年度預算總額-2.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5億1,474萬5千元,提請統刪15億1,474萬5千元,以避免相關預算資源遭不當利用、不法圖利特定對象。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四十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3億5,585萬6千元,「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及附註顯示,101年度預計汰換管理用公務車輛5輛、合計金額1,264萬元;並增購及汰換業務用公務車輛包括客貨車33輛、其他公務用車227輛,合計業務用車輛260輛,預算約需2億7,782萬元。惟查其購置管理用車輛5輛主要為交通車,而其增加購置業務用車輛260輛後,業務用車輛高達3,110輛,數量甚為龐大,在該公司財務狀況欠佳之下,實應秉撙節原則,優先加強其車輛調派管理,而非擴增非必要支出,爰提案減列該公司「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三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附帶決議 四十八、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9,945億2,622萬1千元,支出合計9,850億4,050萬2千元,本期稅後純益94億8,571萬9千元。營運事業管理法第4條前段:「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惟該公司100年度迄10月底實際經營結果,虧損228.09億元,相較於年度法定預算數之稅後純益101.46億元,經營由盈轉虧。其虧損主要來自營業收入增加數不及營業成本增加數,致入不敷出,產生營業損失高達252.87億元,亟待檢討開源節流之有效對策。爰要求中油公司應徹底檢討虧損原因,並針對原因提出對策,並將研究結果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楊瓊瓔 連署人:黃昭順 四十九、有鑒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更新投資計畫」,未依規定執行現場監造工作,監造計畫所列廠驗檢查項目亦有疏失,復未落實非破壞性及破壞性測試抽檢,致廠商乘機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查處本件工程品質缺失又未切實追究施工責任,種種弊端業經監察院糾正在案,顯見中油公司辦理該項計畫有重大缺失,應儘速檢討改正並查處失職人員,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五十、依據經濟部101年六月份公佈之「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初步檢討報告」,中油公司為檢討其經營績效,未來將減少支出以降低成本,預估五年目標為168億元,平均每年降低33億元,約占其各項支出1,063億元之3%,爰請該公司將其未來五年預算撙節之具體規劃與績效評估指標於兩周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後續年度預算審查。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五十一、查台灣中油公司-業務計畫-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D9901油品行銷事業部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原計畫擬增設加氣站14站,但卻有13站喊停,且「辦理本計畫停辦手續中」,顯見該公司經營規劃及執行能力出現重大問題,更是口號施政的另一展現,爰此特提案譴責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並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針對增設加氣站停辦投資計畫,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五十二、查台灣中油公司固定資產計畫,多有計畫屢屢修正之情,該公司之規劃及執行能力顯有重大問題,另查該公司101年度預算於業務計畫中列有3項新興計畫:「A10101四萬噸級環島成品油輪汰換計畫」、「L10101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M101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產能提升投資計畫」,此三項新興計畫之投資總額合計高達256億8,977萬9千元,惟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新興計畫中新增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指出「僅有局部替代方案,與預算法規定未盡相符;尚有環評待審議等不確定因素,鑒於舉債籌資比率甚高」之情,為避免台灣中油公司便宜行事,或因規畫不當或執行不佳,而繼續有不斷修正計畫追加預算之情事,爰要求自101年度起固定資產項下各項計畫,投資總額修正有增加預算情事者,須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修正。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五十三、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擬汰換5輛管理用車輛,其必要性令人質疑;又購置業務用車輛260輛,購置後業務用車輛高達3,110輛,數量甚為龐大,卻未於預算書表中明確揭露購置金額,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鑒於該公司近來營運由盈轉虧,財務狀況欠佳,應秉撙節原則辦理,並加強車輛調派管理。 說明: 一、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及附註顯示,101年度預計汰換管理用公務車輛5輛、合計金額1,264萬元;並增購及汰換業務用公務車輛包括客貨車33輛、其他公務用車227輛,合計業務用車輛260輛。 二、中油公司101年度「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之附註說明,101年度業務用公務車輛增購及汰舊換新計有客貨車33輛、其他公務用車227輛,合計260輛;業務用公務車輛經增購及汰舊換新後,共有旅行車6輛、客貨車232輛、其他公務用車2,872輛,合計3,110輛,數量甚為龐大,應加強調派管理;並鑒於該公司近來營運由盈轉虧,財務狀況欠佳,允應秉撙節原則辦理。 三、中油公司擬購置業務用車輛合計260輛,惟未揭露預算金額,詢據該公司表示為2億7,782萬元。另參該公司10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投資明細雖列有「交通及運輸設備」3億5,585萬6千元,惟因其中尚包含廣播設備、電信設備、監視系統等項,且其中部分項目或僅表達「交通及運輸設備」,無法釐清其確實項目內容、或未表達擬購置之車輛數量,致難以勾稽釐清其購置業務用車輛之具體內容,不利本院預算審議與監督,亟待檢討改進。 提案人:林滄敏  楊瓊瓔  李慶華  徐耀昌  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五十四、台灣中油公司每年度雖投入鉅額環保相關支出,卻仍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甚至遭查獲具負面示範效果之行為,亟待檢討並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積極落實改善。 說明: 一、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編列環境保護相關支出共51億9,760萬4千元。經查台灣中油公司每年編列鉅額環境保護相關支出,然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遭開罰單之件數每年仍多達20件以上,罰鍰總金額動輒數百萬元,如98年度25件、處罰金額457萬元;99年度22件、處罰金額245萬8千元;100年度迄8月止22件、處罰金額294萬2千元。 二、中油公司近期被行政院環保署督察大隊查獲3年來(98年-100年)利用雨天報備方式排放廢水55次,汙染後勁溪,環保署業要求高雄市政府依行政罰法追繳3年來55次油污水排出未處理之費用,及處理後產生之污泥焚化費用及灰渣清運所節省費用,據報載估計金額可能高達2,630萬元。 三、回顧中油公司歷年來曾發生多起環保糾紛或受罰案件,如77年間林園廠燃料油外洩污染林園大排水溝及汕尾漁港、84年間輸油管破裂污染後龍溪附近農田與近岸海域、85年間大林廠外海輸油管破裂、93年間沙崙外海輸油管滲漏、95年8月間桃園煉油廠污油排入南崁溪等等,以及多年來高雄煉油廠之空氣污染、排放廢水等不符標準而屢受處罰、後勁地區居民抗爭反五輕等情事。 四、鑒於環保處罰之意涵,除係針對企業生產活動之污染行為所作處罰外,尚隱含後續可能衍生之鉅額污染整治費用,以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等等,其社會成本恐遠非罰鍰金額本身所足以代表。該公司允應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落實改善以減少違規案件之發生及不利於國營事業之負面形象。 提案人:林滄敏  楊瓊瓔  李慶華  徐耀昌  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五十五、「中油」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多年並為消費者所耳熟能詳、普遍認知之簡稱,應密切注意其他業者使用類似公司名稱之情事並妥為因應,以避免損及公司與消費者之權益。 說明: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早於民國49年間即經核准設立,原名稱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96年間更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簡稱「中油」與英文簡稱CPC,以延續該公司原名稱及累積多年之商譽,實為該公司重要無形資產。 二、依公司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二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然實務上如消費者未詳加辨識,錯將馮京當馬涼之可能性極高,鑒於「中油」為國人耳熟能詳之國營事業簡稱,而現行有其他公司將「中油」字樣用於其名稱者,包括有生物科技、油品、瓦斯、瓦斯設備等業者(詳附表1),台灣中油公司允應注意類似名稱使用情形,避免混淆而損及公司及消費者權益之情事。 三、中油公司於91年間成立「生物科技事業中心」,研發範圍包括綠色生技產品、保養品及保健產品等商品。未料有業者使用中油生物科技、真愛中油生物科技等名稱,經台灣中油公司於100年3月10日發布聲明稿略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得知,市面上一民間企業以「中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真愛中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登記完成。前述兩家公司與本公司完全無涉,為避免造成消費者混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特此聲明。」 提案人:林滄敏  楊瓊瓔  李慶華  徐耀昌  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五十六、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預計轉投資金額高達39億餘元,資金來源以舉借支應之比率高達67.5%,鑒於該公司近年來財務結構惡化,負債比率已然偏高,倘再以高財務槓桿方式增加舉債以支應轉投資,恐增加投資風險,不符穩健經營原則,亟待檢討整體轉投資規模龐鉅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說明: 一、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預計增加之轉投資包括: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億5,040萬元、印尼痲瘋樹種植合資計畫5億6,640萬元、輕裂五碳烴合資生產計畫10億5,784萬5千元、異壬醇(INA)合資生產計畫12億0,176萬1千元、越南潤滑油摻配廠暨倉儲接收站計畫2億1,478萬2千元,合計39億9,118萬8千元;其中預定以舉借方式支應26億9,436萬9千元(占67.5%),預定以自有資金支應12億9,681萬9千元(占32.5%)。 二、負債(占資產)比率由96年度之43.78%,逐年攀升至101年度之64.05%,財務結構呈惡化趨勢。 三、公司財務結構已不若金融風暴前,近來又由盈轉虧,100年迄10月實際虧損228億餘元,實際負債比率已達67.16%,已高於100年度、101年度預計負債比率。101年度仍擬增加轉投資高達39億餘元,且資金來源之6成餘係以舉債支應,自有資金僅約3成餘,鑒於轉投資以高財務槓桿方式操作,其投資風險亦恐伴隨增加,不符穩健經營原則。 提案人:林滄敏  楊瓊瓔  李慶華  徐耀昌  黃昭順  丁守中  廖國棟 五十七、主決議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中油公司身負國家經濟建設與發展之重責大任,且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之一,惟中油公司執行30多年之油氣探勘,所獲卻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極低。如9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原油占當年度煉產量2.06%;9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原油5占當年度煉產量2.27%。在天然氣方面,9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占當年度煉產量2.99%;9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占當年度煉產量1.98%,自有油氣比重均低。為強化能源安全,爰提案要求中油公司應加強探勘作業並對國際能源資源掌握,穩定能源供應,以確保能源安全。 提案人:李慶華  楊瓊瓔  徐耀昌  丁守中 連署人:林滄敏  廖國棟  黃昭順 五十八、主決議 中油公司為國內天然氣最大供應者,每年天然氣銷售量為174億立方公尺,其中83%供氣電共生與發電使用,多數民營電廠皆為向中油公司購買天然氣發電,為了捍衛全民利益,中油公司應暫停供應天然氣給民營電廠,以待民營電廠修訂合理售電合約後,方得以繼續供應。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五十九、主決議 國光石化因政府宣示不支持其在彰化投資之立場而撤銷環評案,致台灣中油轉投資設廠目的無法達成。鑒於台灣中油公司帳上仍列有對國光石化轉投資之保留數155億餘元,係96年度至99年度間編列,自101年度起已有超過4年未動用情形,且原定國光石化於彰化設廠之投資計畫既已終止,允應依規定停止保留;日後若另覓廠址並有明確投資計畫,應再循預算程序重行編列轉投資預算送本院審議。就政策調整部分,亦應對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各年度轉投資國光石化金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迄99年度實際投入 100年度仍保留數 迄100年9月底 累計實際投入 94 226,316 226,316 0 226,316 95 0 — — — 96 3,209,842 430 3,209,412 9,030 97 0 — — — 98 3,775,268 0 3,775,268 — 99 8,519,400 0 8,519,400 — 100 0 — — — 合計 15,730,826 226,746 15,504,080 235,346 ※註:1.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提供。 2.100年1至9月動支數8,600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六十、主決議 查台灣中油公司近期被行政院環保署督察大隊查獲3年來(98年-100年)利用雨天報備方式排放廢水55次,汙染後勁溪,環保署業要求高雄市政府依行政罰法追繳3年來55次油污水排出未處理之費用,及處理後產生之污泥焚化費用及灰渣清運所節省費用,據報載估計金額可能高達2,630萬元。國營事業應為民表率,率爾便宜行事,實為不該,爰提案要求台灣中油公司改正。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六十一、主決議 台灣中油公司每年編列鉅額環境保護相關支出,然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遭開罰單之件數每年仍多達20件以上,罰鍰總金額動輒數百萬元,如98年度25件、處罰金額457萬元;99年度22件、處罰金額245萬8千元;100年度迄8月止22件、處罰金額294萬2千元,爰提案要求改善。 台灣中油公司近年度遭環保單位開罰統計  單位:件數;新台幣千元 年度 遭開環保罰單件數 處罰金額 已繳金額 違規項目分類統計 98 25 4,570.0 4,570.0 空氣污染12張;揮發性有機碳氫化合物5張;廢水4張;土水污染2張;環境影響評估1張;操作許可1張。 99 22 2,458.0 2,458.0 空氣污染6張;揮發性有機碳氫化合物4張;廢水3張;廢棄物3張;土水污染3張;環境影響評估1張;操作許可2張。 100(迄8月) 22 2,942.2 2,436.2 空氣污染14張;廢水1張;廢棄物5張;毒化物1張;環境影響評估1張。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六十二、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預計轉投資金額高達39億餘元,然資金來源以舉借支應之比率竟高達67.5%,自有資金僅有32.5%,鑒於該公司近年來財務結構惡化,負債比率已然偏高,倘再以高財務槓桿方式增加舉債以支應轉投資,恐增加公司投資風險,不符穩健經營原則。爰提案要求台灣中油公司針對整體轉投資規模龐鉅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黃偉哲 六十三、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雖編列盈餘預算94.86億元,然鑒於其100年度實際經營已由盈轉虧高達361億元,營業收入之增加不及營業成本之增加,獲利能力衰退,且債務快速增加,利息負擔沉重,經營體質呈現弱化,相較於競爭對手台塑石化公司100年度卻可大賺225億元,台灣中油公司之營運績效顯然亟待檢討,爰要求台灣中油公司應積極針對各項油、氣採購之成本結構進行檢討,提出開源節流對策以謀求改善營運不佳之現況,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主席:現在處理新增提案。 二十一之一、中油公司101年「探勘費用」預計編列56億8,918萬8千元,然因陸上之探勘經長年投資經費欲發現大油氣田之機會恐不高,且未來陸上新油氣蘊藏之發現,必須花費更高昂之費用方有使用效益,對中油公司收益貢獻不高,顯見無須再度投入大量經費探勘,爰提案刪除該費用預算10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五之一、中油公司轉投資國光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光石科公司)96~99年所保留之轉投資預算新台幣154億9,548萬元,宜請同意繼續保留。 說明: 一、中油公司轉投資國光石科公司保留預算分別為96年新台幣32億81萬2,000元、98年新台幣37億7,526萬8,000元及99年新台幣85億1,940萬元,合計保留預算為新台幣154億9,548萬元。 二、國光石科公司雖於100年5月4日因政策而撤回環評案,但股東為根留台灣,提升臺灣經濟競爭力,配合政府「質的提升在臺灣、量的擴充在海外」之石化政策,刻正進行國內外投資替代方案之各項評估工作,預計未來一年內完成評估工作。 三、若經評估具投資效益後,國光石科公司未來將配合建廠時程辦理現金增資,主要用於建廠用地租賃、製程技術授權金、開辦費用、工程設計、設備採購及安裝等建廠相關作業,中油公司須依股權比例(43%)投入股款。 四、因中油公司必須依預算相關規定,辦理原「雲林石化科技園區合資生產計畫」之計畫變更事宜並於其轉投資分年預算報奉政府核定後,才能配合進行後續國光石科公司增資事宜,在此之前有關中油公司針對國光石科投資計畫於96~99年度保留預算新台幣154億9,548萬元,宜請同意繼續保留,俾利中油公司於計畫變更報奉政府核定後,配合國光石科公司現金增資投入股款。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林滄敏  潘維剛  廖國棟  簡東明  李慶華 四十三之一、中油公司101年「油品行銷事業部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預計編列3億1,000萬元,因國內油氣雙燃料車成長未如預期,增設加氣站徒增加計畫支出,援提案全數刪除「油品行銷事業部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3億1,0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四十四之一、中油公司101年「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改建及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預計編列2億8,564萬元,因國內油氣雙燃料車成長未如預期,增設加氣站徒增加計畫支出,爰提案全數刪除「油品行銷事業部加油站新、改建及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2億8,564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四十四之二、台灣中油公司101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L10101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投資金額8,890萬8千元,然因尚有環評待審議、LNG船進港規定待主管機關同意放寬等諸多不確定因素,此計畫施行之可能性過低,爰提案刪除該費用預算8,890萬8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主決議 六十四、鑒於高雄市中油五輕工廠多年來經常發生嚴重之空污事件,嚴重影響地方民眾健康,地方民眾多次陳情要求遷移,民國79年行政院以「台七十九經27536號公文」,命令中油高雄煉油廠五輕廠應於民國104年遷廠完成。政府至今也多次承諾於民國104年遷廠目標未變。為避免屆臨遷廠預定時間迫近時,各工廠及工業局無所適從,並顧及社會安定及民眾健康,提案要求中油公司將五輕遷廠規劃進度及辦理情形提送本院,並公告周知,以利五輕於民國104年年底前完成遷廠。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楊瓊瓔  潘維剛 六十五、主決議 關於台灣中油後勁宿舍勞宅處理問題,延宕至今近20年,本席建請中油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並研議推動相關時程,並將辦法與研議結果於年底前公布,以解決中油勞宅懸宕不決之歷史共業。 提案人:黃昭順  潘維剛  楊瓊瓔 六十六、主決議 查嘉義博愛路之嘉義油庫搬遷後,已閒置多時,目前並無規劃利用,僅由嘉南處提供部分空間租給民營客運公司當停車場使用。該處目前地面建築物有兩棟,一棟兩層辦公室,一棟兩層倉庫,皆有建照及使用執照,其中辦公室部分已稍加整修,屬於可用狀態。油廠土地閒置,不僅影響地方繁榮,亦衝擊地方治安,為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爰提案要求中油公司儘速規劃利用方案,避免土地閒置。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六十七、中油公司近22年來在高雄發生至少17起重大工安事故;民國98年至100年間於高雄後勁溪排放廢水至少55次污染當地環境;今年10月2日及10日在高雄又分別發生大林廠瓦斯外洩及橋頭油品供應中心漏油污染事件。觀其所編列之環境保護相關預算,以101年度為例即高達51億9,760萬4千元。為使該預算發揮最大效益,爰要求中油公司自102年度起應訂定環保、工安之績效目標,並建立層層具體衡量指標,強化自我管理,以符國營事業應有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提升企業形象、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並應於每三個月將環保、工安績效辦理情形,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林滄敏  黃昭順  簡東明  楊瓊瓔 六十八、台灣中油公司與委內瑞拉從事國際合作探油,民國96年因委國礦區國有化政策,委內瑞拉東、西帕里亞之礦區面臨將被強制徵收問題,中油為此分別提起仲裁及訴訟以爭取我方最大利益。為能持續了解相關情形,爰要求中油公司將其與委內瑞拉合作探油計畫及契約重點先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外,並且每半年應將仲裁及訴訟進行之情形,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林滄敏  黃昭順  簡東明  楊瓊瓔 六十九、中油公司銷售之家庭用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價格,於民國101年10月11月及12月不得調漲。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連署人:簡東明  廖國棟  林滄敏  黃偉哲  李慶華 主席: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所有的預算及委員提案都已經宣讀完畢,等一下就一一來做協商。在協商之前,有委員要求程序發言,第一位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同仁。請教林董事長,你從次長去接任中油的董事長多久了? 主席:請台灣中油公司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三個多月。 蘇委員震清:就是不到四個月。台灣每年年底都在關注年終獎金的問題,現在社會輿論針對日前台電年終的問題,吵得沸沸揚揚,再加上年終是考核獎金加上績效獎金,使得社會觀感很不好。董事長,你認為中油的年終要怎麼打?有沒有腹案? 林董事長聖忠:考核績效是政府行之多年的一項制度,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夠…… 蘇委員震清:對啊,須符合條件!你認為中油要怎麼打?你說說看中油是不是有符合發年終的條件,現在人民對台電跟中油的觀感很不好,你去中油擔任董事長三個多月以來,有進行改革嗎?你認為表現的績效好嗎? 林董事長聖忠:按照績效考核評估出來的結果,中油都是超前執行! 蘇委員震清:如此說來,你認為中油領的年終會比台電還多? 林董事長聖忠:不是,績效評估報告是另外的,但是正規的營運績效還是要符合政府的規定。 蘇委員震清:除了要符合政府規定,你們有沒有辦法符合社會的觀感跟期待?這是最重要的! 林董事長聖忠:我們會儘量努力,因為社會的期待很高…… 蘇委員震清:你要詳細具體的說明,不要只回答儘量做。你們的績效是研考會負責考評的嗎? 林董事長聖忠:對,部分是行政院核定,部分是研考會。 蘇委員震清:如果存在官官相護的情形怎麼辦?現在人民對台電、中油觀感真的很不好,你接任中油董事長不到四個月,你真的全然瞭解了嗎? 林董事長聖忠:我瞭解中油裡面的問題。 蘇委員震清:這就是我要講的重點,今年的年終獎金,你們還是要照政府考核的結果來發放嗎?如果官官相護怎麼辦?難道人民納稅的錢就可以亂花? 林董事長聖忠:不會,應該會由部跟研考會…… 蘇委員震清:你認為是不是和台電比照辦理? 林董事長聖忠:研考會跟部裡有一套嚴謹的審查標準…… 蘇委員震清:真的會嚴謹嗎?若嚴謹審查,社會上怎麼還有這麼多的疑問?人民看待中油與台電的年終,都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你們可以領這麼多而人民甚至連紅包都沒有? 林董事長聖忠:這有一個固定數額,就是2.6個月、2個月…… 蘇委員震清:簡單來說,你們還是不在意人民的看法與觀感,政府發放年終,你們仍會領取嘛! 林董事長聖忠:我們將績效呈現給人民,讓人民評估。 蘇委員震清:怎麼會有人民評估呢?人民現在對中油、台電是怨聲載道,都「詘呷牽絲」了! 林董事長聖忠:這是因為油價調整的後遺症。 蘇委員震清:是嘛,所以你們要怎麼符合人民期待?沒有辦法嘛! 林董事長聖忠:要解決這個後遺症,我們會盡力改善、提升績效。 蘇委員震清:發放時間已經快到了,中油是二個半月?還是三個半月?你們要怎麼做?有沒有腹案? 林董事長聖忠:這是由部裡、院裡,並不是由中油…… 蘇委員震清:你總是顧左右而言他,不敢正面回應。我再問你,你接任不到四個月,你個人有要領取考核及績效獎金嗎? 林董事長聖忠:績效獎金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我是指你個人,你快簡單回答,主席現在都站起來了! 林董事長聖忠:我正要回答我個人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你接任還不到四個月,你怎麼有績效可以領? 林董事長聖忠:如果達不到績效,我們主持人是不拿績效獎金的。 蘇委員震清:我是針對你個人來講,接任還不到四個月,你是否可以宣誓要對中油進行改革,並且不領取考核與績效獎金?有這個氣魄嗎? 林董事長聖忠:這部分要按照政府的規定。 蘇委員震清:我是針對你個人,你卻不敢回應,你難道沒有這魄力嗎?我覺得你不是喜歡錢的人啊! 林董事長聖忠:我的確不是,但如果達不到績效,我當然不能領取績效獎金,這點是確定的。 蘇委員震清:問題是你接任還不到四個月,你竟然好意思領取績效獎金?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改革、還說要符合人民期待?董事長,若是這樣我覺得你把錢看太重了…… 林董事長聖忠:不能這樣子講。 蘇委員震清:光說要改革,但連這問題都不敢回應。 林董事長聖忠:本來這個績效獎金…… 蘇委員震清:好,你先去休息,叫你回答你又不敢回答! 再請教部長,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的廣告被大家罵得很厲害,大家都「看嘸」,真的是很爛的一個廣告。你也明確的講,不好的廣告就要撤掉。行政院發言人要求所屬官員利用臉書進行宣傳,部長會指示所屬單位也用臉書宣傳嗎?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有一個經濟部長臉書專頁,是從今年2月份開始的。 蘇委員震清:針對行政院發言人要求所屬官員用臉書進行宣傳一事,你覺得好嗎? 施部長顏祥:經濟部有一個經濟部長臉書,我覺得這個就夠了。 蘇委員震清:所以不需要像行政院發言人所說的?我也贊成你的看法,若每個人都忙著用臉書宣傳,豈不是都不用辦公了!若只會包裝、不實際去努力,這不是人民的福氣!對不對? 施部長顏祥:認真做最重要。 蘇委員震清:是啊,所以行政院發言人好像「頭殼破破」,應該做的不去做,專門在想些有的沒有的,認真做就對了啦!落實、澈底去做就對了!謝謝。 施部長顏祥:認真做!認真做! 主席:接著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部長,現在要審查中油的預算…… 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說明。 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早。101年的。 陳委員明文:中油的董事長已經換成林董事長了,他是從經濟部處長轉任的,沒錯吧? 施部長顏祥:是的。 陳委員明文:聽說上一任的董事長也是屆齡才退休,沒錯吧? 施部長顏祥:是的。 陳委員明文:聽說總經理已經屆齡了還要再延退,是不是有這一回事? 施部長顏祥:總經理目前是延1年,好像到今年的11月下旬。 陳委員明文:聽說還要再延?有沒有這個打算? 施部長顏祥:董事長有向我提過,他準備另外找人選了。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延到今年的11月…… 施部長顏祥:因為行政院已經核定過,延1年到11月底。 陳委員明文:延到今年的11月底就要退了? 施部長顏祥:沒錯。 陳委員明文:有沒有找到人? 施部長顏祥:因為總經理是由董事長提名的,是不是請董事長報告? 陳委員明文:好,請教董事長,總經理何時要退休? 主席:請台灣中油公司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聖忠:主席、各位委員。他到11月23日。 陳委員明文:剩1個月而已,會再繼續任用他嗎? 林董事長聖忠:因為已經延了1年,過去院裡的政策通常不會一直延下去。 陳委員明文:找到人了沒有? 林董事長聖忠:目前有一些人選在評估中。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不會再繼續延了? 林董事長聖忠:目前的決定大概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今天審查中油的預算,總經理大概是最後一次列席了? 林董事長聖忠:如果這樣,他應該是…… 陳委員明文:時間到,就要下台了。 林董事長聖忠:對。 陳委員明文:請教部長,過去的董事長或現在的總經理、或現在台糖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台電總經理,好像都是屆齡還沒有辦法順利退休,都一直被延退,原因何在? 施部長顏祥:主要有二個原因,第一,找的人選不一定恰當、上不來。 陳委員明文:這就是你的責任!你身為部長,要找董事長或總經理,事實上你應該也很清楚,但是他們的時間到了,屆齡就要退休,竟然找不到人選來接替…… 施部長顏祥:人選是有…… 陳委員明文:等到時間到了又急就章,找不到人又把責任推下去,最後就用延退的方式來解決。 施部長顏祥:就是因為很…… 陳委員明文:這個方式好嗎?這個方式好嗎? 施部長顏祥: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陳委員明文:部長,這代表你們國營事業的人才有斷層! 施部長顏祥:這點我同意。 陳委員明文:坦白講,你今天找不到董事長或總經理,尤其是台電與中油的董事長,都是因為一時找不到好的人選,竟然還找到經濟部處長! 施部長顏祥:我基本上同意委員的看法,就是因為有斷層…… 陳委員明文:現在連台糖的董事長也找不到人,一延再延…… 施部長顏祥:因為有斷層,所以找人會很慎重,所以有時候會稍微延宕一下。 陳委員明文:不是,這是你的責任,這三間這麼重要的國營事業負責人,董事長跟總經理的人選都沒有提早布局,為什麼屆齡了又要人家延退? 施部長顏祥:我們都有提早在討論這個議題…… 陳委員明文:我們覺得非常遺憾!尤其事關台電與中油進行改革的最關鍵時刻。你想想,中油董事長也才接任三個多月,如同剛剛蘇委員質詢的,你有沒有看到中油的改革績效?有沒有看到業務績效?你沒有!但你今天也不敢承諾若今年12月底之前沒看到績效就不領績效獎金!我要提醒部長,你的董事長、總經理布局,實在是非常不負責任,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用延退的方式來處理?這對台灣人民非常不負責任,我要在這裡表示譴責! 施部長顏祥:我們會找到最好的人選,這是我們該做的工作。 陳委員明文:我也要讓你了解,身為部長,對人事的布局應該要提早進行,到現在我問你,你才說總經理可能不會再延退,但我們聽說,當你一直找不到合適的人選時,還是會繼續讓他延退,果若如此,我們認為這已經不是總經理個人的問題,而是牽涉到你對整體國營事業人事布局的問題。 施部長顏祥:我了解,陳委員的意見我也同意,這的確是整個制度的問題,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經過在場委員協商,獲致以下結論: 1.第一案減列70億元。 2.第二案減列1,000元,並將後段:「且結算數不得超過刪減後金額」等文字刪除。 3.第三案減列1,000元,並將後段:「且結算數不得超過刪減後金額」等文字刪除;通過第六十九案主決議,以及第二案主決議中「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應比照」改為「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應依照」等文字後通過。 4.第四案通過。 5.第五案照原列數通過。 6.第六案減列12億元。 7.第七案、第八案均照原列數通過。 8.第九案至第十二案等4案共減列1億元。 9.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及第十六案等4案共減列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10.第十七案照原列數通過。 11.第十八案、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第二十一之一案等5案均照原列數通過。 12.第二十二案照原列數通過。 13.第二十三案及第二十四案併第六案辦理。 14.第二十五案照原列數通過。 15.第二十六案減列1億元。 16.第二十七案通過。 17.第二十八案照原列數通過。 18.第二十九案減列818萬6,000元。 19.第三十案、第三十一案、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三案及第三十四案等5案共減列1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將「印尼痲瘋樹種植合資計畫」科目刪除。 20.第三十五案及第三十五之一等2案保留50億元,其餘全數註銷。 21.第三十六案、第三十七案、第三十八案、第三十九案、第四十案、第四十一案、第四十二案、第四十三案、第四十三之一案、第四十四案、第四十四之一案、第四十四之二案、第四十五案等13案共減列9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22.第四十六案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減列2億元。 23.第四十七案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減列2,400萬元。 24.第四十八案、第四十九案、第五十案等3案通過。 25.第五十一案除將「特提案譴責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等文字修正為:「特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之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26.第五十二案除將末句:「須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修正。」修正為:「應依法律規定辦理。」等字樣之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27.第五十三案、第五十四案、第五十五案、第五十六案及第五十七案等5案通過。 28.第五十八案除將倒數第三行:「中油公司應暫停供應天然氣給民營電廠,以待民營電廠修訂合理售電合約……」修正為:「中油公司應密切配合台電公司,以達民營電廠修訂合理售電合約目標……」等字樣之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29.第五十九案除將倒數第四行:「且原定國光石化於彰化設廠之投資計畫既已終止,允應依規定停止保留,日後若另覓廠址並有明確投資計畫,應再循預算程序重行編列轉投資預算送本院審議。」等文字修正為:「僅同意保留50億元。」等字樣之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30.第六十案、第六十一案、第六十二案及第六十三案、第六十四案、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第六十七案、第六十八案及第六十九案等10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101年中油公司預算照以上協商結論通過,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原列預算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1年經濟部中油公司預算審議完竣,審查會通過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本日議程到此全部處理完畢。` 在10月24日(週三)我們將審議基金及特別基金預算部分,委員同仁針對這些預算所提出的預算刪減提案,希望部長與相關單位儘早與提案委員溝通,不然,你們就要提出對案,否則,以今天的效率來看,本席認為,實有損我們經濟委員會原來該有的效率。 今天的會議到此告一段落,現在休息,請各位用餐。 休息(11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