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2.png]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尤委員美女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4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52分;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2時29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正井  林正二  柯建銘  鄭天財  李貴敏  呂學樟  林國正  王惠美  尤美女  謝國樑  潘孟安  王廷升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林佳龍  楊麗環  邱議瑩  吳育仁  蕭美琴  江啟臣  盧嘉辰  蔡其昌  劉櫂豪  葉宜津  黃文玲  賴士葆  許添財  陳歐珀  孔文吉  吳秉叡  林世嘉  邱文彥  廖國棟  薛 凌  陳亭妃  盧秀燕  紀國棟  江惠貞  蔣乃辛  簡東明  楊瓊瓔  管碧玲  高金素梅 吳育昇  李桐豪  林明溱  邱志偉  林滄敏  王進士  蘇清泉  蔡正元  張慶忠  姚文智  呂玉玲  徐欣瑩  潘維剛  黃偉哲  徐耀昌    委員列席44人 請假委員:吳宜臻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司法院秘書長  林錦芳 副秘書長  姜仁脩 最高法院院長  楊鼎章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蔡進田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謝文定 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  呂太郎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陳宗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鄭淑貞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吳明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張瓊文 智慧財產法院院長  高秀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  洪文章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院長  鄭玉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院長  黃金石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  劉令祺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  吳昭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吳水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  吳景源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院長  張清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院長  陳晴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院長  江德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  許進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庭長  劉長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院長  邱志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院長  蘇清恭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院長  何志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院長  陳朱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院長  林勤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院長  高金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院長  莊崑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院長  裕斗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院長  張浴美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院長  劉壽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院長  蔡崇義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院長  黃麟倫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院長  蔡美美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院長  紀文勝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王光照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吳景芳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辜儀芳 主  席:廖召集委員正井 專門委員:陳清雲 主任秘書:劉彥麟 紀  錄:簡任秘書 蘇純淑    簡任編審 葉育彰    科 長 周厚增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處理司法院101年度預算凍結第1項第4目「刑事審判行政」之「業務費」項下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1,500萬元之三分之一,報告後始得動支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廖正井、柯建銘、鄭天財、林正二、李貴敏、呂學樟、林國正、王惠美、尤美女、謝國樑、陳亭妃、潘孟安、劉櫂豪提出質詢;委員吳宜臻、潘維剛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討論事項第一案)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本款通過附帶決議1項: 鑒於司法院及其所屬單位近幾年度之歲入決算遠少於歲入預算,如97年預算數為83億2,704萬元,決算數僅為74億724萬元;98年預算數為83億2,773萬元,決算數僅為66億5,558萬元;99年預算數為83億2,825萬元,決算數僅為58億349萬元;100年預算數為83億2,880萬元,決算數僅為56億6,093萬元,即短收金額和比率逐年增加,且101年預算歲入更高達90億3,997萬4千元,顯示司法院以往未能依據實際執行狀況即時檢討編列歲入預算。雖司法院於民國102年度預算案歲入已減至61億3,501萬4千元,但過去幾年歲入預算及決算落差比率平均達23.37%。爰此,建議司法院及其各所屬單位102年度應依預算數努力達成歲入預算之目標。 提案人:廖正井  鄭天財  尤美女 連署人:林國正  李貴敏  王惠美 第23項 司法院,無列數。 第24項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無列數。 第25項 司法人員研習所,無列數。 第26項 臺灣高等法院337萬元,照列。 第27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78萬元,照列。 第28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51萬元,照列。 第29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萬元,照列。 第30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萬元,照列。 第31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977萬2,000元,照列。 第32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478萬1,000元,照列。 第33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215萬元,照列。 第34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60萬6,000元,照列。 第35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250萬7,000元,照列。 第36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92萬1,000元,照列。 第37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686萬8,000元,照列。 第38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萬元,照列。 第39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611萬5,000元,照列。 第40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350萬8,000元,照列。 第41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75萬元,照列。 第42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06萬元,照列。 第43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290萬3,000元,照列。 第44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381萬元,照列。 第45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31萬元,照列。 第46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22萬元,照列。 第47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20萬1,000元,照列。 第48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3萬元,照列。 第49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5萬9,000元,照列。 第50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萬1,000元,照列。 第51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6萬1,000元,照列。 第52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25項 司法院230萬7,000元,照列。 第26項 最高法院1,525萬2,000元,照列。 第27項 最高行政法院296萬元,照列。 第28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447萬1,000元,照列。 第29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333萬5,000元,照列。 第30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532萬9,000元,照列。 第31項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萬5,000元,照列。 第32項 司法人員研習所8,000元,照列。 第33項 智慧財產法院3,812萬8,000元,照列。 第34項 臺灣高等法院3億2,092萬6,000元,照列。 第35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7,665萬1,000元,照列。 第36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4,233萬2,000元,照列。 第37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4,793萬2,000元,照列。 第38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648萬9,000元,照列。 第39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3億4,101萬1,000元,照列。 第40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4億1,870萬元,照列。 第41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5億7,602萬7,000元,照列。 第42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4億4,468萬2,000元,照列。 第43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億6,201萬1,000元,照列。 第44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7,483萬8,000元,照列。 第45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4億8,891萬4,000元,照列。 第46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6,588萬6,000元,照列。 第47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2億0,703萬8,000元,照列。 第48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713萬5,000元,照列。 第49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億1,872萬元,照列。 第50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3億3,249萬元,照列。 第51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億8,615萬8,000元,照列。 第52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億2,714萬4,000元,照列。 第53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2,808萬2,000元,照列。 第54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4,427萬2,000元,照列。 第55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7,540萬9,000元,照列。 第56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435萬5,000元,照列。 第57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853萬6,000元,照列。 第58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65萬1,000元,照列。 第59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211萬6,000元,照列。 第60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389萬5,000元,照列。 第61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23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4項 司法院8萬元,照列。 第25項 最高法院5萬3,000元,照列。 第26項 最高行政法院1萬5,000元,照列。 第27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5萬1,000元,照列。 第28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3萬5,000元,照列。 第29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5萬8,000元,照列。 第30項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000元,照列。 第31項 司法人員研習所7萬元,照列。 第32項 智慧財產法院1萬6,000元,照列。 第33項 臺灣高等法院88萬3,000元,照列。 第34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4萬7,000元,照列。 第35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5萬9,000元,照列。 第36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3萬8,000元,照列。 第37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8,000元,照列。 第38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萬5,000元,照列。 第39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58萬8,000元,照列。 第40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6萬3,000元,照列。 第41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9萬元,照列。 第42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7萬2,000元,照列。 第43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5萬1,000元,照列。 第44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0萬2,000元,照列。 第45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2萬4,000元,照列。 第46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25萬元,照列。 第47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萬7,000元,照列。 第48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3萬8,000元,照列。 第49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33萬元,照列。 第50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22萬8,000元,照列。 第51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萬元,照列。 第52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3萬元,照列。 第53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2萬元,照列。 第54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2萬元,照列。 第55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萬9,000元,照列。 第56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6萬4,000元,照列。 第57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8萬1,000元,照列。 第58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萬元,照列。 第59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3萬元,照列。 第60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3項 司法院,無列數。 第24項 最高法院,無列數。 第25項 最高行政法院,無列數。 第26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萬8,000元,照列。 第27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無列數。 第28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000元,照列。 第29項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無列數。 第30項 智慧財產法院,無列數。 第31項 臺灣高等法院3萬9,000元,照列。 第32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萬元,照列。 第33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0萬元,照列。 第34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4,251萬3,000元,照列。 第35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9萬6,000元,照列。 第36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64萬4,000元,照列。 第37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9萬5,000元,照列。 第38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26萬2,000元,照列。 第39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79萬8,000元,照列。 第40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663萬4,000元,照列。 第41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354萬7,000元,照列。 第42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491萬6,000元,照列。 第43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6萬元,照列。 第44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60萬5,000元,照列。 第45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260萬元,照列。 第46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76萬元,照列。 第47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00萬元,照列。 第48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2萬3,000元,照列。 第49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萬4,000元,照列。 第50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萬5,000元,照列。 第51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36萬7,000元,照列。 第52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2萬元,照列。 第53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38萬元,照列。 第54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無列數。 第55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4款 司法院主管 司法院主管原列219億4,719萬6,000元,減列人事費2,000萬元,改列為219億2,719萬6,000元。 本款有委員提修正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司法院主管102年度歲出預算當中,就交通及運輸設備(汰購車輛)編列總計3,962萬5,000元,故要求全數刪除第四款司法院及所屬交通設備預算3,962萬5,000元。 司法院主管102年度歲出預算當中,就交通及運輸設備(汰購車輛)編列總計3,962萬5,000元,事實上,審計部早在9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即指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事費預算編列有欠精實,至連年產生巨額賸餘」,且所屬部分機關相關計劃預算,連續數年執行率均未達90%;行政院近幾年亦均對司法院主管預算加註意見,包括司法院主管整體預算、人事費、車輛採購……,同樣問題每年不斷重複發生,顯見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故要求全數刪除第四款司法院及所屬交通設備預算3,962萬5,000元。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潘孟安  尤美女  謝國樑 (二)年終獎金屬一種恩給式之給付且帶有感謝及慰問員工當年度努力工作之意思,僅現職工作之人才有資格領取乃事所當然。惟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暨卸任正副總統可以「年終慰問金」之名義與在職人員相同領取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所憑之法源依據僅為「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的行政命令;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故退休人員在年終時領取所謂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 99年11月10日,考試院即以「不符時宜」的理由,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原第26條2項「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又大法官釋字第299號表示:「待遇或報酬,無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然司法院及其所屬各單位卻仍繼續支付及編列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且將該經費隱藏於獎金之「年終工作獎金」下。爰此,建議刪除司法院及其所屬各單位年終工作獎金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劉櫂豪 (三)退休之軍公教人員可以領「三節慰問金」亳無法源依據,僅根據行政院在民國60年6月2日行政院台人政肆字第6378號函修正之「退休人員照護事項」,其中規定「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以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如今卻制度化成為固定的金錢發放。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三節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然司法院及其所屬各單位仍繼續支付及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又司法院102年度預算案,其中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其他給與部分已編列員工因公受傷慰問金200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同仁住院慰問等經費」中之「同仁住院慰問金」乃屬重複編列。爰此,建議刪除司法院及其所屬單位預算之所有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同仁住院慰問等經費部分。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劉櫂豪 本款通過決議2項: (一)針對司法院主管之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連年執行率偏低,影響國家資源之有效配置,為加強預算之執行,避免發生進度嚴重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爰提案要求針對上開計畫100年度執行率未達50%部分,凍結司法院所屬相關機關於102年度續編經費之30%,俟司法院暨相關法院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及改進之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林國正  廖正井 (二)經查,最高法院審理之刑事上訴發回或發交更審終結案件,可歸責於法院審判法官不當比率逾18%。據司法年報之統計,最高法院刑事上訴發回更審終結案件之原因有25項,其中可歸責於法官審判時,應注意部分計有10項,尤以判決理由矛盾、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分居1,2名。 98年至100年整體刑事上訴發回更審終結案件,可歸責法官之案件及比率分別為:98 年646件(26.94%)、99年537件(23.59%),100年377件(24.21%),雖案件數量逐年下降,但在發回比率方面100年成回升且仍高於20%以上。 各審級法院對於最高法院刑事上訴發回更審終結案件,就可歸責於高院法官部分比例過高,顯係高院對於法官裁判品質之控款有所不足,建議凍結臺灣高等法院及各分院「一般行政」項下編列預算20%,直至高等法院及各分院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呂學樟 連署人:林國正  林正二 第1項 司法院原列21億1,927萬9,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司法行政業務」之「司法院與媒體有約及機關聯繫等經費」3萬2,000元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55萬9,000元、第2目「大法官議事業務」13萬7,000元、第4目「刑事審判行政」項下「業務費」之「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1,500萬元,共計減列1,572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355萬1,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為促使我國最高法院回歸法治國「終審法院」所應遵循的常軌,並具體落實憲法對人民訴訟權之保障,《法院組織法》有其急迫性。故要求司法院應於一年內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提出前應先凍結第4款第1項第7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577萬6千元之1/4。 我國最高法院長年來實際運作所存在之弊病與產生之問題,多有指摘。儘管關於最高法院「保密分案」所引發之爭議,已伴隨司法院於2012年3月14日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而暫時止息;然而,最高法院亟需改革之處,絕非僅止於保密分案。事實上,「保密分案」不過是一個「早應予以改正、卻遲未獲得糾正」之侵害人民訴訟權的舊時代產物,在整個最高法院改革工程中只佔一隅。誠如基層法官所率直指出的:「牽引所有法官靈魂的,就是最高法院」。然而,細究最高法院實際的運作,吾人卻發現: 1.就涉及人民受《憲法》「訴訟權」暨「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案件分配與改分」,我國最高法院的「不透明」與「對人民訴訟權之侵害」,遠遠甚於下級審法院。雖然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已遭廢止;但是,《法院組織法》第5條「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審判仍屬有效」規定之繼續存在,對於當事人針對不符當代法治國家要求之案件分配尋求救濟,仍形成不必要且不合理的法律障礙。 2.儘管相關的訴訟法規,要求最高法院不論是「在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參《刑訴訟法》第389條),或「原則上,即應行言詞辯論」(參《民事訴訟法第474條》);不過,我國的最高法院,卻徹底蔑視立法者的誡命,「實質上根本不行言詞辯論」,帶頭踐踏法律。 3.最高法院管轄之案件,應由最高法院五名法官共同合議裁判;然而,對於最高法院是否果真落實「合議」裁判之要求,各界長期以來均有強烈質疑。面對此等質疑,最高法院雖提出「有落實評議」的口頭保證,惟實際上卻難以令人民信服。 4.當代法治國家均賦予其「最高法院」發揮「從事法律續造」、「填充法律漏洞」功能之職責,而對於「最高法院」「最為基本」的期待,則在於能「統一法律見解」。不過,我國最高法院對於這個「最為基本的期待」,卻是透過一套「過度僵化」且「欠缺司法裁判性」的「判例」制度加以回應;相對地,在最高法院審理的個案中,卻因為「案件所受分配之『庭』的不同」,竟存在「適用不同法律見解導致勝負結果完全歧異」的射倖性風險,堪稱當代法治國家終審法院之奇觀。 綜上,為促使我國最高法院回歸法治國「終審法院」所應遵循的常軌,並具體落實憲法對人民訴訟權之保障,《法院組織法》有其急迫。故要求司法院應於一年內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提出前應先凍結第4款第1項第7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577萬6千元之1/4。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尤美女  潘孟安  謝國樑 (二)法官法除第78條尚未生效外, 其餘條文已自101年7月6日起施行,因法官法施行而調高加給(包含專業加給)之人數比率高達58.06%,但不論就上訴終結撤銷原判決案件之比率或案件發回可歸責審判法官原因之案件比率,均將近20%,顯見法官之法學與其他專業素養均有待加強,司法院就專業審判之實行猶不能符合社會需要,有加強檢討之必要;再者法官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多有延宕,至今尚有「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未完成發布程序,為警惕相關法制進行,爰酌刪減「司法業務規劃研考」776,000元。 提案人:謝國樑  李貴敏 連署人:尤美女  林國正  王惠美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依據本院100年通過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兩項決議:「政府應依公約規定,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定之。」以及「為確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落實,定期檢討其執行成效,除行政院已於西元2009年3月正式完成我國初次CEDAW公約之國家報告之外,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應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通過後,依公約規定,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聯合國或公約締約國相關專家學者審閱。政府應依審閱後之結論性意見,完成後續之追蹤實行工作。」 該施行法已於101年1月1日實施,然司法院至今尚未成立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也尚未制定該公約落實計畫及籌備國家報告之撰寫等相關業務。 為使司法院首長更加重視該公約之落實,以符合本院決議,爰此,建議凍結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之三分之一,直至司法院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監督機制並制定相關工作計畫,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謝國樑  林國正  王惠美  劉櫂豪 (二)司法院雖已研議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送入本院審議,惟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設計,社會各界仍有不同意見,本院委員亦提出不同於觀審制之國民參與審判法草案,顯見有關國民參與審判之司法訴訟制度改革仍需各界多方審議辯論,101年,司法院於未經充分溝通下,執意編列14,250千元推動觀審制,業經本委員會提案通過凍結三分之一預算案,司法院竟又於102年預算編列30,000千元推動人民觀審制度,未待國會完成法案之審議,顯係藐視國會,不顧民意之舉,考量日本推動參審制係於國會完成立法後始開始為制度之推廣,司法院應於立院通過立法後,始編列預算推動國民參與審判,爰司法院本(102)年度編列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之預算,於減列1,500萬元後,就改列為1,500萬元之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劉櫂豪 (三)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設計,社會各界仍有不同意見,本院委員亦提出數案不同於觀審制之國民參與審判法草案,顯見有關國民參與審判之司法訴訟制度改革仍需各界多方審議辯論,惟司法院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未經立法之際,101年度預算案即已編列預算辦理「人民觀審制度推動」計畫,編列預算宣導、推廣人民觀審制度,102年度竟又編列預算30,000千元「推動人民觀審制度」,實係藐視國會,漠視立法。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於通過立法前,司法院及其所屬單位實不應編列預算推動單一特定形式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如觀審制),如有意推廣國民對參與審判之認識與辯論,亦僅得編列預算向國民說明不同類型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如陪審制、參審制、裁判員制);或於全國進行實證性研究,調查國民對於各類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理解與傾向,包含國民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一般意見、期待目標、參與意願、參與形式以及案件範圍等;如需進行模擬法庭審判,應有各類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模擬,司法院不應要求其所屬機關辦理單一特定形式之國民參與審判模擬(如觀審制)。 爰刪除司法院本(102)年度編列預算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之15,000千元,並凍結剩餘預算三分之一,直至司法院推動各類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並進行相關實證研究調查,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林正二 (四)司法院101年「刑事審判行政」編列17,863千元,其中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之推動編列1500萬元,因本院委員考量觀審制與民間期待有落差,故1500萬元遭部分凍結。日前司法院、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日昨共同舉辦「審、檢、辯考察日、韓人民參與審判心得發表會」,與會學者專家司法院認為推動人民觀審制度要能成功,應先修訂刑事訴訟法,改革現行訴訟制度,而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新制,觀審員雖能看起訴書,但並不能看卷證,也無法聽到宣讀筆錄內容,因此觀審員無法了解全部案情,如何能形成心證而有效參與審判?司法院102年「刑事審判行政」編列33,060千元,其中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之推動編列更高達3000萬元。此外,觀審制有無違憲疑慮?何以司法院獨創讓人民擔任「觀察員」角色之觀審制,而不考慮人民實質參與審判權行使之陪審或參審?若欲觀審有其實效,必須有哪些具體配套措施?亦係有待深入探討之相關重要問題。爰提案就「刑事審判行政」-「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30,000 千元刪除15,000千元,及凍結剩餘預算三分之一,並向本院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正井  林國正 (五)鑒於司法院及其所屬單位目前針對出國考察計畫之審核通過理由不明,乃致出現臺灣高等法院於100年赴中國考察臺灣民事判決在大陸執行之情形成果報告顯示,當年前往之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皆無法提供任何臺灣民事判決在中國執行相關案例,有浪費人民納稅錢之虞,更無法解決多項在臺灣犯罪後,將犯罪不法所得藏匿於中國,再逃亡至中國保有、享用犯罪所得之案例。又102年司法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中,包括「大法官赴歐洲地區考察憲法訴訟、公法爭議及人權保障等相關法制計畫」,但前往國家之一為希臘,與考察憲法相關業務之目的關係不明。爰此,建議凍結希臘考察經費84萬元,直至提出派員出國審核標準並放於司法院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區,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謝國樑  劉櫂豪 (六)《法官法》所建立的個案評鑑制度,是人民制衡司法人員濫權的重要工具,然而依現行規定,有關「評鑑委員會」請求懲處依據不明確,經將近8個月之審查,至今終於產出三項決議,結果將其中兩案歸屬為內部懲處案件,一件移送監察院審查的外部案件,嚴重違反法官法原先之設計,使得實質影響人民之權益案件僅建議在司法院「內部」行政議處,記兩小過就了事,可繼續從事審判工作;傷害司法形象的案件卻要移送「外部」的監察院,命運就此脫離司法院之掌握。故要求評鑑委員會懲處依據應更為明確,司法院應於一年內提出修法,未提出前應凍結第4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有關辦理法官評鑑經費130萬5千元之1/5,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建銘 連署人:尤美女  潘孟安  謝國樑  陳亭妃 (七)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弱勢國民獲得法律助援,保障訴訟權益最主要的資源,但外界卻不易了解其運作。今年對其捐助增編了17,558千元,在未瞭解其逐年業務之成長情況下,難以判斷兩者是否符合比例。爰凍結其預算數百分之三十,俟將法扶助基金會近三所承辦之案件種類及其件數、辦案律師人數及其平均處理件數,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國樑  李貴敏 連署人:鄭天財  林國正 (八)法扶會成立的宗旨係為了協助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然該會2004年成立迄今,每年約有4成的經費花費在基金會本身的業務管理費用上,真正協助弱勢的法律扶務成本約6成,相較之下,同為國家挹注經費成立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每年平均只有1成5左右的業務和管理費用,其餘的經費悉數用於補助藝文活動上,法扶會財務的運用顯然失當。法扶會雖獲得司法院每年高額的捐助,經費年年增加,理應將經費充份用於提供弱勢族群法律相關的服務,但由前述法扶會業務預算可見,法扶會預算編列的失當,尤其人事費用編列浮濫,當中的加班費、績效獎金以及高額的祕書長薪資實有需要重新配當,方能彰顯法扶會濟弱扶貧的功能,爰提案凍結「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30%後,需就人事晉用及獎金檢討問題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正井  謝國樑 (九)為確保法律扶助之順利推展、因應部分偏遠地區之實際需求或其他特殊情形,以及辦理特殊類型案件與重大議題之個案,法律扶助基金會自2006年起設有專職律師一職。法律扶助基金會現設有專職律師共14人,分佈於全國各分會,臺北分會最多有7位,士林分會1位,板橋分會有2位,台中分會1位,台南分會有2位等,以高雄分會為例,無論在申請案件量及准予扶助案件量上皆在各分會排名前三名,然而該會卻在高高屏地區沒有專職律師駐點服務,恐將影響弱勢族群的扶助品質。再者,司法院對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機制不足,監督審議經費亦有限,該會亦未落實定期扶助律師評鑑制度(上次評鑑是2007年),以作為提升扶助律師服務品質之參考,爰此,建請將「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經費943,252千元,凍結其中百分之三十,待司法院秘書長率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相關單位,針對如何法律扶助基金會加強監督及經費審議,及專職律師駐點服務與定期扶助律師評鑑制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李貴敏 (十)鑑於近年家事法律多次修法,民眾對相關法律認識不足;且社會快速變遷,家庭模式多元化,單親、再婚重組、隔代教養及跨國婚姻等比例增加,為促使家事案件紛爭一次解決之目的及調整與修復當事人及關係人長期關係之功能得以發揮,對於家事訴訟及非訟事件之司法救濟管道,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獲得更多元之諮詢、輔導、資源整合連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故民間團體一再要求司法院規劃、整合並提供家事服務,含必要之家事服務人力(包括社工、督導等人員之培訓費、人事費、業務費等相關經費)、場所及軟硬體設備。然司法院預算書中,「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下經費,並無說明是否提供對家事案件當事人相關服務內容。爰此,建議凍結「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經費之百分之三十,直至提出家事服務之相關規劃內容,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謝國樑  林國正  王惠美  劉櫂豪 (十一)提高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有賴於裁判品質之維持以及對不適任法官之汰換,然法官評鑑運作迄今,被賦予高度期待的法官評鑑委員會僅完成三件審議,且其所建議之懲處內容更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遭推翻,以致法官評鑑受人質疑只是紙老虎。 鑒於法官法立法後,人民依舊對司法有高度不信任感,且現行錄音辦法係修訂於《法官法》尚未立法之時,該辦法並未考量人民依法請求法官評鑑之權利,司法院實應積極使人民了解法官評鑑制度,並制定更友善於人民之評鑑程序,現行法官評鑑之落實有待加強,爰此,建議凍結「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經費之百分之三十,直至司法院就法官評鑑之推動情形,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謝國樑  林國正  劉櫂豪 (十二)司法院100年「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編列14,826千元,但決算數僅11,857千元,101年「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編列16,311千元,但截至六月底僅執行1,618千元,執行率僅10%,102年「司法業務規劃研考」13,518 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8,704千元、按日案件計資酬金另編列1,862千元,明顯浮編預算,爰提案凍結30%,俟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尤美女  廖正井  林國正 (十三)針對102年度司法院主管編列之預算,歲出預算第4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司法行政業務」編列1億4千6百71萬9千元,其中各項行政業務所需研習、訓練業務檢討及座談編列2佰23萬8千及各項行政業務督導編列1佰82萬元,皆未有具體成效及辦理情況概要說明,顯有浮濫編列之虞,加上法官評鑑實施迄今僅成立三案,而懲處皆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嫌,和民眾及社會期待有高度落差,為撙節政府財政支出,建議凍結15%,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學樟 連署人:王惠美  廖正井 (十四)司法院102年歲出預算「其他設備」編列11,835千元,其中新增辦公桌OA隔板、電動訂書機及司法人員安全設備購置與維護計畫等設備購置費編列8963千元。該採購計畫未詳細說明採購品項及數量,且101年度原編列15,347千元,但截至六月底止,僅動支2,841千元,執行率僅19%,顯有虛列預算之嫌,故提案102年「其他設備」凍結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尤美女  廖正井 (十五)截至101年9月底止,各級法院優遇之法官(含大法官、庭長及委員)計有38人,並均支領職務加給。優遇法官停止辦案,卻支領職務加給,有違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條規定,其與現職法官之待遇並無差別,顯失公平原則。另依法官法的規定,除了身體衰弱無法勝任職務者外,停止辦案之優遇法官乃應從事工作,司法院並已配合訂定發布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優遇法官研究工作實施要點作為依循。而根據該要點可知,研究項目並非漫無範圍,研究題綱或個案資料應由司法院或主辦機關(各級(審)法院及公懲會)擬訂後交付,顯見所研究者當與司法制度有關。然司法院所提供之優遇法官研究成果中,有與司法主題、業務不相干者,甚有未提研究成果報告者。停止辦案及未依要點規定提供研究成果報告之優遇法官,卻能與工作負擔沈重之現職法官,比照領取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並享有其他如官職宿舍、辦公處所等福利待遇,顯失公平。爰此,建請司法院應立即檢討優遇法官之待遇項目,包括刪除職務加給等,使其與現職法官有差別之待遇,並嚴訂其研究成果報告之審核標準,促其依研究工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考核其研究工作之績效。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廖正井  尤美女 (十六)「人民觀審制度」之推動,係期望透過人民因全程參與司法審理過程,增加對法院裁判公正性之感受,以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瞭解與信賴,因此,司法院應儘可能擴大可試行之法院,以收立法之效益,其中並建請將基隆地方法院、花蓮地方法院列為試行法院考量。 提案人:謝國樑  李貴敏 連署人:鄭天財  林國正 (十七)有鑑於專業審判可降低錯誤裁判之機率,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更實質保障人民的權益,司法專業分工已為時勢所趨。而由於社經的成熟發展,商業金融規模的極速成長,因金融活動所產生之爭議與犯罪不僅日益增加,其態樣亦愈為複雜,相對其專業性要求也更高。而司法院僅於台北地方法院設有金融法庭,要已無法滿足金融案件專業審判之需求,司法院應儘速進行設置金融法庭之研究規劃。 提案人:謝國樑  李貴敏  林國正 連署人:尤美女  鄭天財  王惠美 (十八)根據司法院統計,截至101年9月止,各高等、地方法院逾3年以上未結民、刑案件,高等法院暨分院3年以上未結案件合計128件,各地方法院3年以上未結案件合計825件,顯見案件延宕問題嚴重,司法院宜謀求妥速終結案件,避免影響爭訟民眾權益。 機關別 民事 刑事 高院暨分院合計 80 48 台灣高等法院 52 37 台中高分院 9 6 台南高分院 6 4 高雄高分院 13 1 地院合計 425 400 台北地方法院 189 88 台中地方法院 22 25 台南地方法院 12 23 新竹地方法院 21 8 嘉義地方法院 8 2 高雄地方法院 43 69 屏東地方法院 4 18 臺東地方法院 1 澎湖地方法院 1 花蓮地方法院 1 38 宜蘭地方法院 3 4 基隆地方法院 5 6 雲林地方法院 1 彰化地方法院 9 10 桃園地方法院 31 40 板橋地方法院 12 27 士林地方法院 60 36 南投地方法院 1 3 苗栗地方法院 1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2 金門地方法院 1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謝國樑  廖正井 (十九)台灣的法扶會目前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在於經費之不足,每年5億元新台幣的經費,相較於歐美國家與日本動輒相當於數十億、百億新台幣的經費,已顯短蹙;以鄰近的香港為例,2004年法律援助署1年扶助經費達7億8千萬港幣,折合台幣約30億元,以香港當時的684萬人口約為台灣的4分之1,經費卻達5至6倍。問題主因就出在民間募款能力有待加強。依據法律扶助法第8條第2項規定:「基金會其他經費來源如下:一、……。二、全國性及之捐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4條規定:「本會經費來源如下:一、……。四、全國性及地區性律師公會之捐贈。……。七、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然以100年度預算編列為例,100年「政府捐款收入」科目計編列7億0,699萬9千元,分別為司法院捐助7億0,639萬9千元、國防部50萬元、台北市政府10萬元。惟政府捐款收入之比率高達99.88%(政府捐款收入占捐贈補助收入7億0,783萬9千元),而98至100年度編列民間捐贈收入均為0元,故法律扶助基金會應加強本身之募款能力。雖然法扶是以助人為主,募款並非主體,可是如果像紅十字會其公益品牌的形象已經深植民心,多多少少都會有人捐款,但為何法扶都沒人捐款?是律師界很冷漠?還是法扶基金會的品牌根本沒有深植民心?爰提案建請法扶基金會檢討,如何強化公益形象,讓民眾相信法扶是可以幫助民眾的,讓民眾相信是法扶可以保護弱勢者的訴訟權益的基金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謝國樑  廖正井 (二十)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其核心價值乃為反映社會通念,透過司法民主化之過程,使判決不致背離國民之法律感情,並使國民意識進入司法。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運作,是我國司法改革重要工程,絕不可貿然草率、專斷封閉,需要完整的配套制度。但迄今為止,完全不見司法院進行必要配套的規劃與準備。故主張應將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動提升至國家級之重大施政大針,推動時必須穩健紮實,不應敷衍或躁進,應儘速著手:1、擴大民間參與,就國民參與司法權行使方式(參審/陪審、審判庭組成形式),進行根本性之改革對話,以落實司法民主化理念;2、訂定配套措施及相關司法制度改革時程及進度,避免敷衍;3、逐年編列適當預算進行對話、教育及模擬新制;4、進行刑事司法制度之法治教育。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連署人:尤美女  謝國樑 (二十一)目前各機關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以50%為原則,上限不得超過75%,但司法官甲等人數比例上限為90%。首先,排除司法人員是用考績考列甲等比例上限,有失公允,以近3年司法人員考績為例,考列甲等之比例大多接近90%,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99年度考列甲等者甚達100%,相較其他中央機關之接近75%或低於75%之比率顯高出甚多,其公平性可議,且若各機關均以業務性質特殊為由,相繼爭取不受75%之限制,則此共識恐無法落實。再者,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加給給與辦法已考量業務特殊性而核給法官、檢察官較高之專業加給,再要求較高比例之考列甲等人數,正當性不足。爰建議司法院就司法人員之考績甲等比例應比照五院其他機關辦理。 提案人:尤美女  潘孟安 連署人:柯建銘  林正二 (二十二)司法院自民國八十八年已經規劃在臺南地方法院舊址設置司法博物館,然至今已經十一年了但舊台南地方法院仍處於荒廢狀態,司法院竟以設置少年家事法庭需求為由來拖延,而台南市政府也表達願意提供土地場所協助設置少年家事法庭。為了早日催生臺南地方法院舊址設置司法博物館,建請司法院考量地方需求,將臺南地方法院舊址推動規劃成為司法博物館。 提案人:潘孟安  陳亭妃 連署人:尤美女  林正二 (二十三)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理司法行政業務」之「聘用工讀生協助辦理司法業務經費」修正為:「聘用工讀生協助辦理司法行政業務經費」。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李貴敏  王惠美 本項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鑒於一般民事判決中涉及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等敏感資訊之判決書於對外公開時,竟未依法隱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包括未成年子女)之身份資訊,造成當事人心理上二度傷害及遭受親友議論的生活困擾,嚴重侵犯憲法對人民隱私權之保障,亦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以及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之原則,導致司法實務缺乏性別敏感度,侵犯人民之隱私權。爰要求司法院規劃、提出各類案件判決書敏感資訊之隱私保護措施,通函予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並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相關執行報告。 提案人:尤美女  鄭天財  林正二 連署人:廖正井  王惠美  林國正 (二)鑒於司法院及其所屬單位目前針對出國考察計畫之審核通過理由不明,乃致出現臺灣高等法院於100年赴中國考察臺灣民事判決在大陸執行之情形成果報告顯示,當年前往之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其成果報告皆載明無法提供任何臺灣民事判決在中國執行相關案例,不符原考察目的,即多項案例,在臺灣犯罪後,將犯罪不法所得藏匿於中國,再逃亡至中國享用犯罪所得。爰此,建議司法院提出派員至中國考察之審核標準及通過理由,上傳於司法院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區。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林國正  鄭天財  林正二  王惠美 第2項 最高法院5億6,818萬4,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經查,最高法院審理之刑事上訴發回或發交更審終結案件,可歸責於法院審判法官不當比率逾18%。據司法年報之統計,最高法院刑事上訴發回更審終結案件之原因有25項,其中可歸責於法官審判時,應注意部分計有10項,尤以判決理由矛盾、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分居1、2名。 98年至100年整體刑事上訴發回更審終結案件,可歸責法官之案件及比率分別為:98 年646件(26.94%)、99年537件(23.59%)、100年377件(24.21%),雖案件數量逐年下降,但在比率方面100年呈回升且仍高於20%以上。 各審級法院對於最高法院刑事上訴發回更審終結案件,就可歸責於法官部分比例過高,顯示最高法院辦理法官之進修培訓及考核不彰,建議「一般行政」項下編列5億5仟5佰40萬2仟元凍結2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學樟 連署人:王惠美  廖正井 (二)立法院於2003年修正民事訴訟法,將該法第474條第1項修正為「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再此限。」以保障當事人在公開法庭言詞辯論之權利,並發揮法律審之功能,以提升人民對裁判之信賴,另刑事訴訟法亦規範法院於認為有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然,最高法院鮮少召開言詞辯論,亦未陳述不行言詞辯論之理由,已屬徹底蔑視立法權,於法治國之中,竟有掌握司法權之法院如此漠視法令,實屬罕見,且應立即檢討。且死刑宣告是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極刑,終審法院更應舉行言詞辯論,以示慎重,並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現行最高法院怠為言詞辯論實已違反公開審判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為使最高法院首長更加重視本院立法規範之落實,積極改造最高法院怠於言詞辯論、漠視立法之陋習,爰此,建議凍結最高法院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之30%,共計548萬元,直至最高法院就言詞辯論落實情況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呂學樟 連署人:林國正  林正二 (三)有鑑於最高法院對刑事案件上訴發回或發交更審比例,相較由過去約4成左右的比例,下降至目前約1成左右的比例,換言之,約有9成的上訴都被駁回,其間比例的差距甚大,因此,對於目前偏低的發回比例似又「矯枉過正」,是否造成人民司法權益的損害,建請最高法院應積極回應對外提供相關說明。 提案人:謝國樑 連署人:李貴敏  林國正  王惠美  鄭天財 第3項 最高行政法院1億8,039萬4,000元,照列。 第4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6億4,989萬3,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司法院主管102年度預算案加註意見包括「102年度編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司法人員研習所遷建辦公廳室及各地方法院興建辦公廳舍等計畫經費22億5,756萬3,000元,較101年度預算15億8,911萬1,000元,增加6億6,845萬2,000元。(略)爰建請司法院兼顧中央政府財政情況,妥為安排各項工程施工期程,相關工程經費仍請參照行政院頒『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一般房屋建築費之規定編列。」,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興建辦公廳舍計劃總金額金額竟高達15億1259萬6千元,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為50.47%,決算保留數為2億3280萬元,又於101年度編列預算446,064千元,並於102年度預算案編列328,688千元,爰此,建請凍結此項預算之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潘孟安 連署人:柯建銘  劉櫂豪 第5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億2,604萬3,000元,照列。 第6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億6,075萬3,000元,照列。 第7項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9,922萬6,000元,照列。 第8項 司法人員研習所5億5,280萬9,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司法院主管102年度預算案加註意見包括「102年度編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司法人員研習所遷建辦公廳室及各地方法院興建辦公廳舍等計畫經費22億5,756萬3,000元,較101年度預算15億8,911萬1,000元,增加6億6,845萬2,000元。上開各項計畫未來年度尚待編列數為83億9,755萬2,000元,如連同智慧財產法院與新北少家法院土地購置款5億3,600萬元及臺灣高等法院新建檔卷大樓暨法官職務宿舍4億3,444萬元,以後年度尚待編列之預算合共93億6,799萬2,000元,所需經費相當龐大,又依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司法院主管重大計畫執行率常年偏低,100年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籌建鳳山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6項執行率均低於30%;且部分款項已保留多年,亟待檢討積極辦理,爰建請司法院兼顧中央政府財政情況,妥為安排各項工程施工期程,相關工程經費仍請參照行政院頒『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一般房屋建築費之規定編列。」,然司法人員研習所之擴遷建計畫預算竟高達18億6301萬1千元,其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為50.10%,決算保留數為286,469千元,又於101年度編列預算545,188千元,並於102年度預算案編列432,099千元,爰此,建請凍結此項預算之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潘孟安 連署人:柯建銘  劉櫂豪 (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於101年1月1日實施,行政院並於101年6月21日核定頒布「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計畫內容提及--「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應將CEDAW納入訓練課程」以及「101年10月至102年6月,各級政府機關應進行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略)其他四院(略)請自行追蹤管考不符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另製作清冊函送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考」。 然司法人員研習所預算書中,「研習業務」下之各項教育訓練,並無說明是否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課程內容,以利司法人員檢視不符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 爰此,建議凍結司法人員研習所「研習業務」經費之五分之一,直至提出各項訓練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課程之規劃內容,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謝國樑  劉櫂豪 第9項 智慧財產法院2億0,105萬3,000元,照列。 第10項 臺灣高等法院16億0,625萬2,000元,照列。 第11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6億4,414萬8,000元,照列。 第12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4億1,239萬元,照列。 第13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4億9,082萬6,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近來發生頗為爭議案件,有民眾王銘麟於2005年騎車在高雄市被違規左轉的自小客車撞上,四肢癱瘓,官司纏訟7年多,高雄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陸續判定小客車上的兩個人都不是肇事駕駛,兩人無罪定讞。民眾譏為「幽靈駕駛」的荒謬判決,致使民眾不斷質疑地方法院及高分院法官裁判品質,嚴重影響民眾對法官裁判公平的可信度,爰此建請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判業務」經費18,409千元,凍結30%,待司法院秘書長率相關單位,就「如何提升民、刑事法官審判品質,強化民眾對司法審判正義信心」,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李貴敏  王惠美 (二)經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承審陽明海運公司葉姓、陳姓兩名幹部駕車肇事,將人撞成殘廢案件,因二審對於誰開車見解不同,除刑事部分兩人先後被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原判家屬獲賠上千萬元,到了二審逆轉,認為開車肇事的是陳男,不是他的上司葉男,改判葉和公司都不用賠,而陳男被求償部分,先前因地院判家屬敗訴並放棄上訴而確定,造成本案不僅無人負起刑責,連民事也可能求償無門。 該案判決造成一場車禍只有傷者,沒有肇事者之幽靈駕駛案,撞傷人之民事、刑事都無責任,該判決離譜,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顯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辦理「審判業務」成效不彰,建議「審判業務」項下編列1仟8佰40萬9仟元凍結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學樟 連署人:王惠美  廖正井 第14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億5,889萬6,000元,照列。 第15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5億8,119萬1,000元,照列。 第16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7億2,681萬5,000元,照列。 第17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2億0,423萬3,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針對102年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主管編列之預算,歲出預算第4款第17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10億8仟3佰95萬5仟元。經查,法官遇到複雜大案即申請轉調,明顯不顧當事人權益,新北地方法院(原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會議竟不顧司法院之反對,同意案件未審結之法官內部轉調,明顯失當;從事司法改革慢如牛步,然辦理更名新北地方法院卻急如星火,明顯不符民眾對於司法改革之期待,建議歲出預算第4款第17項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30%,凍結部分待司法院秘書長率新北地方法院院長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事改革策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學樟 連署人:王惠美  廖正井 第18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億2,729萬3,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司法院主管102年度預算案加註意見包括「依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司法院主管重大計畫執行率常年偏低,100年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籌建鳳山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6項執行率均低於30%;且部分款項已保留多年,亟待檢討積極辦理,爰建請司法院兼顧中央政府財政情況,妥為安排各項工程施工期程,相關工程經費仍請參照行政院頒『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一般房屋建築費之規定編列。」,然桃園地方法院之擴遷建計畫竟高達34億1673萬1千元,100年度桃園地方法院之擴建辦公廳舍及檔証大樓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為2.38%,決算保留數為3,905千元,又於101年度編列預算15,324千元,其半前度結算之執行率為0%,並於102年度預算案編列6,743千元,爰此,建請凍結此項預算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謝國樑  劉櫂豪 第19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億8,826萬4,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之綠色採購方案自92年起實施以來,截至100年底尚有7家地方法院未達綠色採購成效預期目標,宜積極改善之,為促使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高綠色採購比率,爰就其本年度續編遷建計畫經費凍結30%,以為警惕,俾使該院能積極達到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目標,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國樑 連署人:林國正  李貴敏  王惠美 (二)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司法院主管102年度預算案加註意見包括「依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司法院主管重大計畫執行率常年偏低,100年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籌建鳳山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6項執行率均低於30%;且部分款項已保留多年,亟待檢討積極辦理,爰建請司法院兼顧中央政府財政情況,妥為安排各項工程施工期程,相關工程經費仍請參照行政院頒『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一般房屋建築費之規定編列。」,然新竹地方法院之擴遷建計畫總金額竟高達18億2814萬9,000元,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為12.27%,決算保留數為49,605千元,又於101年度編列預算82,214千元,並於102年度預算案編列433,090千元,爰此,建請凍結此項預算之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柯建銘  潘孟安  劉櫂豪 (三)經查,新竹地方法院承審前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涉嫌收賄貪瀆案件,詹昭書被控在新竹地檢署任內,涉嫌為溫泉業者、汙泥廠護航索賄,買車、家具都由業者埋單,業者錄影後向廉政署檢舉,係廉政署查辦司法官首例,亦是社會關注案件,在持有光碟罪證確鑿之情況下,詹昭書甚至向社會致歉,一審卻遭新竹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詹昭書自恃檢察官身分,長期「強借」被害人重型機車及廂型車不還,甚至假借「入厝」及需汽車代步,向業者強索家具,並要求贊助購車,行為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令譽,但卻僅認為詹種種行為只是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判決詹無罪,被告甚至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想申請復職,如此離譜判決,嚴重背離社會期待。顯示新竹地方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成效不彰,建議「審判業務」項下編列3仟5佰58萬6仟元凍結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學樟 連署人:王惠美  廖正井 第20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3億1,175萬4,000元,照列。 第21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2億9,405萬4,000元,照列。 第22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3億0,179萬7,000元,照列。 第23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億9,182萬2,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司法院主管102年度預算案加註意見包括「依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司法院主管重大計畫執行率常年偏低,100年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籌建鳳山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6項執行率均低於30%;且部分款項已保留多年,亟待檢討積極辦理,爰建請司法院兼顧中央政府財政情況,妥為安排各項工程施工期程,相關工程經費仍請參照行政院頒『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一般房屋建築費之規定編列。」,然彰化地方法院之擴遷建計畫總金額竟高達22億91萬1,000元,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為26.98%,決算保留數為19,266千元,又於101年度編列預算121,654千元,並於102年度預算案編列531,872千元,爰此,建請凍結此項預算之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潘孟安 連署人:柯建銘  劉櫂豪 (二)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之綠色採購方案自92年起實施以來,截至100年底尚有7家地方法院未達綠色採購成效預期目標,宜積極改善之,為促使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高綠色採購比率,爰就其本年度續編遷建計畫經費凍結30%以為警惕,俾使該院能積極達到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目標,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國樑 連署人:尤美女  李貴敏  林國正  王惠美 第24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3億8,769萬6,000元,照列。 第25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4億4,859萬2,000元,照列。 第26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億9,438萬7,000元,照列。 第27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8億1,625萬6,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鑒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司法院主管102年度預算案加註意見包括「依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司法院主管重大計畫執行率常年偏低,100年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籌建鳳山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6項執行率均低於30%;且部分款項已保留多年,亟待檢討積極辦理,爰建請司法院兼顧中央政府財政情況,妥為安排各項工程施工期程,相關工程經費仍請參照行政院頒『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一般房屋建築費之規定編列。」,然高雄地方法院之擴遷建計畫總金額竟高達23億3,271萬8,000元,100年度執行率僅為29.35%,決算保留數為33,617千元,又於101年度編列預算324,405千元,並於102年度預算案編列497,441千元,爰此,建請凍結此項預算之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潘孟安 連署人:柯建銘  劉櫂豪 (二)近來發生頗為爭議案件,有民眾王銘麟於2005年騎車在高雄市被違規左轉的自小客車撞上,四肢癱瘓,官司纏訟7年多,高雄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陸續判定小客車上的兩個人都不是肇事駕駛,兩人無罪定讞。民眾譏為「幽靈駕駛」的荒謬判決,致使民眾不斷質疑地方法院及高分院法官裁判品質,嚴重影響民眾對法官裁判公平的可信度,爰此建請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判業務」經費139,370千元,凍結30%,待司法院秘書長率相關單位,就「如何提升民、刑事法官審判品質,強化民眾對司法審判正義信心」,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李貴敏  王惠美 (三)經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承審陽明海運公司葉姓、陳姓兩名幹部駕車肇事,將人撞成殘廢案件,因法院對於誰開車見解不同,除刑事部分兩人先後被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原判家屬獲賠上千萬元,到了二審卻逆轉,認為開車肇事的是陳男,不是他的上司葉男,改判葉和公司都不用賠,而陳男被求償部分,先前因地院判家屬敗訴並放棄上訴而確定,造成本案不僅無人負起刑責,連民事也可能求償無門。 該案判決造成一場車禍只有傷者,沒有肇事者之幽靈駕駛案,撞傷人之民事、刑事都無責任,該判決離譜,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顯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成效不彰,建議「審判業務」項下編列1億3仟9佰37萬元凍結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學樟 連署人:王惠美  廖正井 第28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5億0,836萬9,000元,照列。 第29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2億1,981萬4,000元,照列。 第30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2億7,997萬4,000元,照列。 第31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2億7,223萬8,000元,照列。 第32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3億1,780萬元,照列。 第33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億1,342萬元,照列。 第34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億5,701萬8,000元,照列。 第35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2,716萬3,000元,照列。 第36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8,447萬3,000元,照列。 第37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2,262萬7,000元,照列。 (三)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 三、(討論事項第二案)司法院101年度預算凍結,報告後始得動支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並請司法院就有關人民參與審判之基本理念,一併說明。 四、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報告。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進添甫自外交部卸任奉派至總統府服務,初來乍到,如有未盡周全之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在此表達萬分謝意。今天貴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本府102年度預算,承蒙各位委員的邀請列席報告,本人深感榮幸。以下謹就本府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2年度預算工作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 壹、前言: 總統府為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之幕僚機關,承命辦理總統行使職權有關事項。總統於101年就職演說及國慶講話中提及,今年101年是關鍵的一年,我們得在國際經濟情勢嚴峻考驗下,持續推動對人民有利的政策,目標是建設和平、公義與幸福的國家,以「強化經濟成長動能」、「創造就業與落實社會公義」、「打造低碳綠能環境」、「厚植文化國力」、以及「積極培育延攬人才」作為國家發展的五大支柱,全面提升臺灣的全球競爭力。儘管目前國內外環境艱險,總統進一步提出四大方向「改造產業結構,提高薪資水準」、「排除投資障礙,擴大就業機會」、「捍衛主權漁權,推動區域和平」及「深化民主法治,促進兩岸發展」,不畏艱難,與民攜手向前,突破困境,一起為重現臺灣的榮耀,共同努力。 本府秉承貫徹總統治國理念,提供國政規劃諮詢與決策建議,並承命協調五院,增進朝野互信,希冀凝聚共識,以有效推動政務。 貳、101年度已過期間(自101年1月至101年9月共9個月)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 預算分配累計數73萬9,000元,實收累計數109萬4,398元,占預算分配累計數148.09%,已依規定繳交國庫。 二、歲出: 預算分配累計數為8億4,965萬4,000元,支出累計數7億3,305萬8,318元,占預算分配累計數86.28%,各項工作計畫依照進度辦理。 參、102 年度預算工作計畫重點: 一、本府承命協調處理國家政務及一般經常性之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重點為維護國家元首、副元首之警衛安全;國家重要慶典、節日、會議之場地佈置及外賓、貴賓之接待;研擬國家大政方針,加強國政規劃諮詢,促進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新聞發布與聯繫、人民陳情案件處理;卸任總統及副總統禮遇;政府法律、命令之公布與發布,重要文武官員任免,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等。 二、依總統府組織法規定,本府設3局3室3處1會,法定編制員額職員401人至469人。101年度職員及聘僱人員預算員額經貴院審議通過為419人,另加計技工、駕駛及工友員額153人,合共572人。 102 年度預算員額572 人,與101 年度相同。 肆、102 年度主管及單位預算編列情形: 一、102年度主管預算計編列歲入1億6,470萬7千元,歲出152億4,612萬元。有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等機關之單位預算內容,由各機關首長分別報告。中央研究院因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當由該院另案向其報告。 二、總統府102 年度單位預算歲入、歲出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編列115萬2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04萬元,增列11萬2千元。編列內容如下: 1、資料使用費:係公報發行收入,編列18 萬7 千元。 2、場地設施使用費: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編列7萬7千元。 3、租金收入:係員工消費合作社等場地租金收入,編列56萬8千元。 4、廢舊物資售價:係出售報廢辦公設備等收入,編列6萬元。 5、其他雜項收入:係醫務所收取藥品費用收入,編列26萬元。 (二)歲出部分:102年度歲出預算數編列9億8,125萬4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0億5,403萬3千元,減少7,277萬9千元(-6.90%),主要係減列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經費,以及第8任卸任副總統禮遇期屆滿卸任禮遇業務費等。茲將各項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係一般經常性行政管理工作、警衛安全、資訊行政、辦公事務設備採購等,計編列8億6,069萬5千元,包括:人事費6億7,211萬3千元,業務費1億5,138萬3千元,設備及投資3,386萬9千元,獎補助費333萬元。較101年度預算數8億8,689萬7千元,減少2,620萬2千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經費。 2、國務機要:係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計編列4,000萬元,與101年度預算數相同。 3、國家慶典:係國家重要慶典、節日、會議之場地佈置及接待經費,計編列1,534萬3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5,932萬4千元,減少4,398萬1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經費。 4、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係為擘劃國家大政方針,促進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暨因應國際政經情勢變動,適時針對重大政策議題辦理諮詢會議及專題研究,以廣徵建言,匯集民意、凝聚共識,提供政策參考;另有效運用民間人力資源,積極處理民眾陳情業務。所需經費計編列935萬5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000萬元,減少64萬5千元,主要係減列委託專案研究、辦理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專案等經費127萬4千元,以及增列辦理民眾陳情業務等經費62萬9千元。 5、新聞發布:為處理總統、副總統暨本府新聞聯繫協調發布事宜所需經費,計編列1,429萬2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527萬9千元,減少98萬70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記者會及充實全球資訊網內容等經費。 6、卸任禮遇:係禮遇卸任總統及副總統所需經費,依99年9月1日公布修正後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編列2,068萬3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2,292萬7千元,減少224萬4千元,主要係第8任卸任副總統屆滿禮遇期,該禮遇經費不再編列。 7、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係發行總統府公報,鑄發各機關印信及製作勳章、敬老狀等費用,計編列1,724萬3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740萬7千元,減少16萬4千元,主要係減列公報印刷及勳章製作等經費。 8、交通及運輸設備:係預計汰換公務用小型客貨車及特種勤務車各1輛,主要乃因該車齡均超過14年,車齡老舊故障頻繁,無法再行改善,為提高機動效率並維護安全,編列經費計157萬元。 9、第一預備金:編列207萬3千元,與101年度預算數相同。 伍、結論: 本府深切體認102年度中央政府財政亟為艱難,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經審慎評估各項計畫,依施政優先順序,本撙節精實原則編列,並調整既有預算容納新增業務,所列預算數實為維持施政之基本需求。 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報告。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作如下報告: 壹、前言 國家安全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在各位委員的支持與指導下,本(101)年度各項工作均能如期如質完成,並已按組織法所定職掌,擬訂明(102)年度預算需求。謹就本會議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2年度預算編列概況及工作重點報告如次: 貳、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 截至9月底止,實際收入3萬7千元,均已繳庫。 二、歲出: 年度預算計2億613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1億6,261萬6千元,累計支出1億4,721萬8千元,執行率90.53%,各項工作均符合計畫進度及施政目標。 參、102年度單位預算編列概況 一、歲入:編列廢舊車輛出售收入等3萬3千元。 二、歲出:編列2億959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45萬7千元。各項計畫經費編列概況如下: (一)一般行政:包括人事費及基本行政維持費二項,其中人事費1億5,577萬1千元(佔年度預算74.3%),行政維持費3,062萬2千元,合計1億8,639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1億8,824萬5千元,減少185萬2千元,係減列人員薪資及消耗品購置費等。 (二)諮詢研究業務:主要是執行國防、外交、兩岸及國家重大變故等相關議題研究與諮詢經費,計編列2,270萬2千元,較上年度1,765萬9千元,增加504萬3千元,係增列諮詢研討及國外訪問旅費等。 (三)第一預備金:編列5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23萬4千元,增加26萬6千元,係考量預算支用及業務彈性所列。 肆、102年度工作重點 本會議為總統決定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等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為有效達成任務,本會議明年度預算除一般行政外,將置重點於下列工作: 一、提升研究成效、強化決策品質 近年來,國家安全的威脅和挑戰,常隨著國內、外政經情勢或環境、氣候等改變而快速變化。政府必須因應變化,及時制訂前瞻、宏觀、周延且務實、可行的決策。 本會議為增進決策諮詢功能,將以現有政策研究能量為基礎,擴大運用國家安全社群網絡,廣納產、官、學界及社會資源,鼓勵多元、創新意見,擴大諮詢研究範圍,並強化政府機關的橫向連繫,在國安決策與執行過程中,充分溝通與協調,以一致行動發揮統合力量,爭取國家整體利益。 二、拓展國際合作,加速經濟整合 明年我國在經濟發展與國際關係方面,將力求有重大的突破。除了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兩岸ECFA進階協議等的談判外,還有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等重大議題。 由於美國現階段採取「重返亞洲」策略,雖可提供我更多戰略契機,但其與中國大陸的競合,也將使情勢更加複雜多變。因此,我國必須審慎拓展多層次、多面向的對話機制,期能平衡經貿發展,並藉擴大國際合作,增加對國際社會的貢獻。 三、提昇對話層次,營造雙贏策略 隨著亞太戰略形勢的變遷,我國將繼續爭取提升與地區內國家的交流對話層次,從以往事務性議題,提升到區域安全合作與經濟合作等高層次議題。 在東、南海等重大問題上,除堅持主權絕不退讓原則外,將以「東海和平倡議」模式,積極促成雙邊及多邊對話,降低緊張、維持和平與穩定,以利共同合作開發經濟,創造相關國家的最大利益。 四、落實兩岸交流,維護國家安全 自馬總統執政以來,兩岸關係快速良性發展,帶動經貿及人民間的熱絡互動。但隨交流益趨密切,部分問題(如投資環境、權益保障等)漸次浮現,有待繼續協商處理;國防安全的威脅亦不曾稍緩,甚至在保防工作上正面對更為嚴峻的挑戰。 本會議將協調與兩岸事務及國防、保防安全有關的各主管機關,制定因應策略和計畫,在擴大兩岸經貿交流的同時,兼顧民眾權益與國家安全。 五、建構數位防護,維護資通安全 明年度將賡續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持續強化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並置重點於公務機關及重大民生設施的資通設備防護及健檢能力,以維護數位疆土安全。 伍、結語 國家安全是生存、發展的基本保障,深受全民關注與重視。本會議深體責任重大,將在大院監督與支持下,與各機關密切協調、通力合作,充分達成102年度預算所定各項目標,發揮業務最大的功能。報告完畢,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國史館呂館長報告。 呂館長芳上: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作如下報告: 壹、前 言 國史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法掌理中華民國史與臺灣史的修史工作,並典藏、管理國家重要史料、圖書文獻和總統副總統文物。在修纂方面,有國家重要史籍、人物傳記、國史重要主題資料庫、史學研究叢刊及總統副總統史籍編撰等五個計畫;在行政方面,辦理國家重要史料、總統副總統文物與圖書文獻的采集整理、典藏、展覽、開放應用與數位化,及一般事務等工作。本館根據既定的職掌,配合工作計畫,依據奉准的額度,覈實編列預算。茲將本館101年度截至8月底止的預算執行情形及102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編列重點,分別擇要報告如後: 貳、101年度已過期間(自101年1月至8月)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預算分配累計數為205萬9千元,累計實收數計有265萬8千元,佔預算分配累計數129.10%,已如期如數繳交國庫。其中包括賠償收入8千元,使用規費收入198萬6千元,財產孳息收入62萬7千元及廢舊物資售價3萬7千元等。 二、歲出部分: 101年度法定預算數為2億2,601萬4千元,截至101年8月底止,累計分配數為1億6,087萬2千元,累計執行數為1億4,461萬2千元,佔累計分配數的89.89%。本館101年度已過期間的各項計畫,大致均能按照預定進度切實執行。 參、本(102)年度工作計畫重點 一、修纂與刊印史書: 本計畫包括國史重要主題資料庫之建置管理及推廣應用。總統副總統史料、各類史料叢書、人物傳記及史學研究叢刊之編撰刊印。本館出版各式史籍,藉由史事史實之出版研究,回顧過去,展望未來,作為國家社會發展之參考。 二、採集、管理、展示總統副總統文物及國家重要史料: 本計畫包括蒐徵總統副總統文物及國史重要史料,所有文物史料採集到館後,經制度化、系統化之整編、典藏,並逐步進行數位化,以保存國家重要文化資產。另辦理各項展覽、文創加值及教育推廣等活動,開放各界參觀、閱覽及應用。 肆、102年度單位預算歲入、歲出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館102年度歲入預算計編列328萬5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24萬元,增加4萬5千元。主要項目包括: (一)資料使用費:史籍書刊販售及影印等收入,編列255萬元。 (二)權利金:出版史籍之版稅收入,編列2萬元。 (三)租金收入:郵局場地等之租金收入,編列65萬5千元。 (四)廢舊物資售價:出售廢舊冷氣機、電梯、鐵櫃桌椅及事務機器等收入,編列6萬元。 二、歲出部分: 本館102年度歲出單位預算,計編列2億1,158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億2,601萬4千元,減少1,443萬4千元。茲將各項計畫經費編列概況,簡要報告如後: (一)總統文物與珍貴史料數位化:上年度辦理總統文物與珍貴史料數位化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321萬元如數減列。 (二)一般行政:本計畫係經常性行政工作以及共同性經費,計編列1億8,187萬2千元,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核實減列人事費及辦公用品等經費209萬1千元。 (三)史料採集與典藏:本計畫包括辦理總統副總統文物展覽、推廣教育工作,及總統副總統文物、國家重要史料暨圖書文獻之採集、整編與典藏等所需費用,共計編列1,968萬元,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主要增列辦理文物特展及購置庫房典藏櫃架等經費114萬6千元。 (四)國史編纂:本計畫係從事國史相關史料專題、人物傳記、總統副總統史料之編撰出版及國史重要主題資料庫建置等工作,計編列968萬8千元,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主要減少辦理國際學術討論會等所需經費27萬9千元。 (五)第一預備金:本項目經費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計編列34萬元。 伍、結 語 本館深切體認102年度中央政府財政艱難,為共同增進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經審慎評估各項計畫,依施政優先順序,本著節約精實原則編列,一切以講求實效、杜絕浪費為本,務期在有限之預算上發揮業務最大之功能。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張館長報告。 張館長鴻銘:主席、各位委員。本館依法掌理臺灣文獻史料的採集、整理、典藏、研究、展示、臺灣史事研究、志書修纂、定期性刊物編印及行政業務之策劃與執行。在採集方面,辦理文獻史料蒐集、口述歷史採訪、臺灣早期古文書整理研究出版、碑碣拓本摹製、縣市地名調查及臺灣民俗文物整理、典藏與展示等工作。在整理方面,辦理臺灣總督府檔案之管理、翻譯、研究、主題選編、出版;其他日據時期及光復後省級機關學校檔案之管理、修護;及檔案數位化與開放應用等工作。在編輯方面,辦理志書及各族群史修纂,臺灣文獻的推廣,包括臺灣文獻季刊編輯出版、臺灣文獻書刊獎勵、研習活動、常態展及特展等工作。本館根據既定的職掌,配合工作計畫,所需預算,悉本節約原則,依據奉准的額度,衡酌必要的條件,覈實編列。茲將101年度截至9月底止的預算執行情形,及本館102年度工作計畫重點與預算編列情形,擇要報告如後: 壹、101年度已過期間(自101年1月至101年9月)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 預算分配累計數為137萬9千元,累計實收數計有146萬元,佔預算分配累計數105.86%,已如期如數繳交國庫。其中包括賠償收入1萬4千元,使用規費收入125萬8千元,財產收入18萬3千元,雜項收入5千元。 二、歲出: 101年度法定預算數為1億1,788萬4千元,截至101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為8,992萬6千元,累計實付數為7,964萬3千元,佔預算累計分配數88.56%。本館101年度已過期間的各項計畫,大致均能按照預定進度確實執行。 貳、102年度工作計畫重點 一、一般行政計畫: 本計畫包括本館文書檔案之處理及資訊化、財產物品之保管出納、財產公務之購置配備與維護、館舍之維護與安全管理。人事管理及有關政風事項。預算籌編執行、記錄各類帳簿、加強內部審核。推行行政管理及辦公室自動化等業務。 二、文獻業務: 本計畫包括「臺灣全志」、「臺灣原住民史」、「臺灣客家族群史」、「地名辭書」等史志的修纂;臺灣文獻與臺灣總督府檔案之編輯出版。每年以調查、訪談等方式,採集文獻史料及與臺灣歷史相關之中日文圖書等。此外加強珍貴文獻史料管理、修護,積極開放便捷各界應用;辦理志書研習班或專題講座,並透過展覽與出版,推廣臺灣歷史及本土文化教育,促進社會大眾對臺灣歷史與文化之瞭解與重視。 、102年度單位預算歲入、歲出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館102年度歲入預算計編列242萬6千元,包括: (一)資料使用費:史籍書刊販售、影印及翻拍等收入,編列208萬7千元。 (二)場地設施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紀念品販賣部場地租金等收入,編列10萬4千元。 (三)服務費:辦理臺灣史研習營等報名費收入,編列19萬元。 (四)利息收入:廠商積欠書款分期還款之利息收入,編列2千元。 (五)廢舊物資售價:出售廢舊財產及物品等收入,編列4萬元。 (六)其他雜項收入:公文廢紙銷毀回收、郵資機酬金收入,編列3千元。 二、歲出部分: 本館102年度歲出單位預算,依據核定額度編列1億1,072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1,788萬4千元,減少716萬4千元。茲將本館各項計畫經費編列概況,簡要報告如後: (一)拓展數位化計畫:本計畫上年度辦理「臺灣省級機關檔案數位化」、「臺灣鹽業檔案數位化」及「典藏專賣局局報數位化」三項子計畫預算業已編竣,所列713萬元如數減列。 (二)一般行政:本計畫係經常性行政工作以及共同性經費,計編列8,825萬8千元,佔歲出總額79.71%,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減列人事費、水電費及一般事務等經費,增列文物大樓空調設備汰換計畫等經費,計減列127萬8千元。 (三)文獻業務:本計畫包括臺灣文獻採集、整理、編輯及文物大樓、文獻大樓、史蹟大樓營運,計編列2,246萬2千元,佔歲出總額20.29%,與上年度法定預算數相較,減列聘請專家學者辦理相關事項經費、保險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委託辦理學術研究、出版品印刷等經費;增列臺灣文獻季刊審查、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及展示所需之民俗文物、展示室設備更新汰換等經費,計增列124萬4千元。 肆、結語 上列各項係本館102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編製情形的簡要報告,所需經費都是本著節約精實的原則編列。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我建議比照內政委員會,本委員的委員發言時間是8分鐘加2分鐘,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就8分鐘。 主席:各位委員的看法呢?我們還是維持好了,都一樣是8分鐘加2分鐘。 請謝委員國樑發言。 謝委員國樑:主席、各位同仁。我覺得這是個滿嚴肅的議題,因為這是代表如果以後都這樣做的話,大概所有司法委員會的議程都要這麼做,所以我特別向主席爭取1分鐘來講。我在第6屆來的時候,國防委員會的委員每位發言都會有10分鐘,非國防委員會的委員就只有5分鐘;到了第7屆以後,因為委員少了很多,所以就比較沒有這樣子的一個變化。如果主席問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如果我到其他7個委員會去發言的時候,而我們委員會跟其他委員會發言的時間就會有落差的話,平心而論,就我個人而言心裡有會一點不舒服。我覺得這完全要看主席及其他委員的看法,如果要求做這樣子的事情,以後就是通案來做,也不能因為今天總統府的預算或是法務部的預算或是監察院的預算而這樣做,其他的又回歸到平常的一個情形,所以我才會認為一定要把這個議題向大家說明一下。 主席:每一位立法委員的職權,不論他到哪一個委員會都應該是一樣的權利;所以我想每一位委員都一樣,就還是維持8分鐘加2分鐘的時間。 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總統這一次所做的人事調整,我最滿意的就是楊進添秘書長及袁健生秘書長。因為我這一次到美國,發現我們加入VWP或是ICAO或是TIFA,兩位秘書長和總統都做了非常大的貢獻,這個部分應該是深慶得人,有兩位秘書長襄助總統,不論是在外交、國防及兩岸關係應該都會邁前一步。第一個從預算裡面看,最近吵的很兇的就是一切要依法,如果未依法者,就要被刪除,今天總統也講話了。所以首先就是有關人事費用,按照你們這本預算書的第49頁,職員的編制是395人,實際進用的人到100年的時候,只剩下348人,非職員的部分是177人。換言之,每二人之中就會有一位是非正式職員,就是駕駛、技工及工友,這是值得檢討的部分,因此本席今天提議人事費用刪減10%。其次,如果仍然講法源的話,總統府有醫療小組,然後聘用醫師及法律諮詢,還有員工的文康活動及捐助給公務人員協會等等,這些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請你們提供這些資料,我們下午審查預算的時候要看一看,好不好?既然大家都在講要依照法源,就請你們提供法源的基礎給我們,這是我第一個提出來的問題。 第二個,兩位秘書長,我們公務員宣誓就任的時候,宣誓條例中有規定:「要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請教秘書長,有沒有這句話?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宣誓的內容確實是有要恪遵憲法,盡忠職守來執行公務。 廖委員正井:這裡面所有的公務人員,愈高職位愈應該效忠國家之外,另按照公務員服務法還要嚴守國家機密,是不是? 楊秘書長進添:是。 廖委員正井:所以今天我會提議,我們現在要派出去在WTO的代表賴幸媛女士,他在國安會當諮詢委員的時候,當時我在台北銀行當董事長爭取彩券的發行,到羅德島去G-Tech,美國駐台的白樂琦大使就告訴我,他在總統府中見過賴幸媛,賴幸媛告訴他彩券的發行權已經決定要給誰了,這部分我就不管了。 最重要的是,臺灣在2002年的時候,曾經幫美國去接阿富汗總統及一些部會首長等這些被罷黜的人,先繞道臺灣再繞到日本,這是國家非常機密的事情,賴幸媛居然提供給媒體記者,我相信這是永久不能解密的消息,他居然還洩漏給他人。當初是陳水扁總統為了發揮人道的精神,以專機送米到阿富汗,當然要事先和美國打招呼,美國就表示,既然專機去阿富汗就順便把人載出來,當時國安會也是很緊張,這個燙手山竽不接又不行,美國國務卿包威爾親自打電話給AIT的人,要他們全力協助此事。像這麼機密的事情,居然可以洩漏給媒體記者,我相信這樣的機密一定是永久保存的,這是第一件事。第二件事,10月14號賴幸媛發表一份聲明,兩位秘書長看過了嗎?他竟然把我們加入WTO有關陳水扁總統主持會議所有詳細的內容,統統公布出來,這已經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洩漏國家機密的規定;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的洩密罪的規定;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所以法界人士說:他自己已經代替檢察官將起訴他的起訴書都寫好了。兩位秘書長,怎麼辦? 本席今天會正式提案,正式要求國安會移送檢察官去調查有沒有違反剛才我所講的: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刑法的規定。我們要求國安會正式把他移送檢察單位,他自己要求移送到監察院,我們也要求一併移送到監察院,在檢察機關和監察院沒有查出來,他是無罪或是沒有涉及這些罪罰的話才去履新,可以嗎?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剛剛所提到的這些問題,我們會一方面進一步了解以外,我相信賴代表在這一次任命發表之後,他所接受到各界的指教也相當多,我認為他會就這個部分更加謹慎、更加嚴謹。 廖委員正井:我覺得這個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我和賴幸媛沒有個人任何恩怨的情形,只是純粹站在國家利益的立場,像過去有不良紀錄這樣的人,沒有辦法恪遵憲法,效忠國家,而洩漏國家機密的人,還能夠派出去做為國家代表嗎?所以我正式要求拜託國安會袁秘書長,今天的質詢,等一下我會提出書面出來,正式移送檢調單位,調查有沒有我剛剛講到的這些罪責?因為我已經請教過法律界的人士,剛剛宣讀所觸犯刑責的部分,就是由法界人士提供給我的,而且還告訴我:「他已經把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都寫好了。」換言之,就像林益世一樣,錄音帶一放出來,就證據確鑿了。他已經都寫的很清楚,陳水扁總統在主持會議的詳細內容都洩漏出來了,像這樣的人怎麼可以派出去呢?所以希望你們兩位回去之後,一定要向總統報告,這樣的人不適合。我剛剛講過,派你們兩位當秘書長,我們雙手贊成,因為你們非常優秀,為國家做了這麼多的事情,而且也非常有分寸,該講還是不該講的部分,你們都很清楚,但對於賴幸媛,我覺得他已經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已經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刑法,三個法律都已經觸犯了,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情,這樣的人怎麼可以派出去?還讓他獨當一面的在WTO當代表呢?這還得了!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你剛剛所提的這些重要保密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的來了解之外,也會更加嚴謹的告訴賴代表,將來在執行職務的時候要特別注意。 廖委員正井:我剛剛已經要求他不能去了,而不是將來在那邊…… 楊秘書長進添:他過去的表現確實有一些值得我們肯定的地方。 廖委員正井:你們兩位秘書長在外交界都有很長的時間,絕對有更多的人才比賴幸媛代表還優秀,你要推舉好的人才給總統。 楊秘書長進添:賴主委在過去的一段時間,替我們國家及對外關係,尤其是經貿組織倡議的部分,確實著力很深,在兩岸關係推展方面也貢獻不少。 廖委員正井:秘書長,你這樣講不是剛好抖出丁守中委員講的那一句話嗎?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 廖委員正井:別人做的事情,他一個人攬下來,結果他自己反對到底的事情卻不講出來,你講的剛好是跟他的表現完全相反。 楊秘書長進添:你的指教,我們…… 廖委員正井:本來那個事情我不去碰的,我只針對他洩漏國家機密的部分來探討而已,好不好? 楊秘書長進添:好,我們會進一步的來了解,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是平地原住民,我們的選區是全臺灣,常常有人說我們的選區和總統的選區是一樣的。但我常跟他們說,我們原住民的選舉有兩個不如總統選舉的地方,第一個就是,如果秘書長從總統府走路走到信義路最後一段,即使你走一天,可能也看不到一位原住民。但是如果總統走的話,只要20歲以上的選民都是他的選民;我們就不見得看得到選民,因為我們的選民散居在所有的都會區。以新北市來講,一共29個區只有24,000個選民,當然我們的選區是全臺灣。為什麼要講這個呢?第二個不如的地方,就是總統選舉比較優勢的地方,不管是哪一個黨派的總統候選人,他只要一出門,媒體就會跟著他;他只要一講話,媒體就會報導。我們出去是不會有人跟的,這就是兩種不同的狀況。所以我們在整個行程的安排上,就以我自己當過事務官來講,例如我當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常務副主委,在我當副主委的時候有配車;你也有配車,對不對?你有特別費;當初我也有特別費,然後你有官舍,比如出差到了臺南,住臺南當地旅館的住宿費可以申報,這些都編列在你們的預算書中,立法委員可是沒有喔!所以我們有時候很冤枉,一竿子就被稱為9A立委,是很冤枉的。星期六,我在花蓮跑了3個行程之後,再坐火車到宜蘭,參加宜蘭阿美族的豐年祭,然後再坐首都客運到台北市,再坐車到新莊參加豐年祭,晚上再到桃園大園參加婚禮,第二場還在基隆,當然還有很多活動,本席分身乏術,需要請很多的助理,你們有特別費,我們沒有;總統府有很多國務機要費,但立法委員沒有,尤其我們的選區是全台灣的。所以你要跟總統報告,要看看事實的狀況。台北市的委員沒問題,大安區等等都這麼小,我們是全台灣在跑! 另外,國史館的法定職掌是纂修國史、台灣史及重要史料之審訂、彙編,國史館的經費中,這幾年有沒有投入原住民族的歷史編纂? 主席:請國史館呂館長說明。 呂館長芳上: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說明一下我們台灣文獻館… 鄭委員天財:本席現在提的是國史館,文獻館我很清楚。 呂館長芳上:文獻館是我們的附屬單位。 鄭委員天財:我知道,我現在問的是國史館,台灣史是你的法定職掌。 呂館長芳上:一方面是台灣文獻館分擔了台灣史的工作,另一方面,我們編過原住民的史料彙編,這是對我們台灣少數民族… 鄭委員天財:什麼時候編的?即使是台灣文獻館,所謂的原住民部落歷史或相關的族群史,也都沒有拿出自己的經費,都是拿原民會的經費,這幾年主要的經費還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經費。做為國史館館長,你的法定職掌還包括台灣史,而原住民族的歷史在台灣這塊島嶼上,你認為是什麼樣的角色? 呂館長芳上:我想我們會繼續努力。 鄭委員天財:本席要問你的是台灣史就原住民族來講,占什麼樣的地位? 呂館長芳上:它應該是國史很重要的一部分。 鄭委員天財:我們講台灣史就好,不用講到國史。 呂館長芳上:因為台灣史也是國史的一部分。 鄭委員天財:不要再說這些文字遊戲!本席現在是問原住民族的歷史在台灣史裡面,應該占什麼樣的地位? 呂館長芳上:我想應該是很重要的。 鄭委員天財:張館長過去也在國史館,我們也曾經合作過有關台灣光復節的重要活動,當初你也很清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竟然不願意接台灣光復歷史呈現的展覽,呂館長那時候還沒到任。臺灣文獻館這幾年來,本席站在原住民族的立場及過去在原民會服務的立場,還是要謝謝臺灣文獻館,因為你們比較專業,但本席希望文獻館不要只是拿原民會的經費,原民會的經費非常少;部落歷史、台灣原住民族,每個去做調查,做完之後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台灣原住民歷史,館長你認為呢? 主席: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張館長說明。 張館長鴻銘: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93年到97年為止,我們有定期跟原民會合作。 鄭委員天財:我們談未來,未來打算怎麼做? 張館長鴻銘:未來的部分,我們從98年到103年,已經有幾個計劃在推動。 鄭委員天財:你們自己的經費今年度能投入多少?二千二百多萬的業務費,你能投入多少? 張館長鴻銘:我們跟原民會會各出一部分,不是完全只有原民會出。 鄭委員天財:本席過去在台灣省政府服務很多年,文獻館也常去,原住民的相關展覽還是太少。 張館長鴻銘:這部分我們會再加強,費用的部分我們會再討論。 鄭委員天財:呂館長身為國史館館長,要指揮文獻館,並且協調文化部,文化部有很多館,重重複複,就是少了原住民的,在新公園這邊有台灣博物館,加上台南的台灣歷史博物館,台東還有史前博物館,如果你上網看會發現,大部分都不是它主管的業務,原住民的部分更是微乎其微。做為一個國史館的館長,這些相關的博物館要如何去統合才是重點。本席念了老半天,沒有一個台灣原住民族博物館,你不覺得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沒有台灣原住民族博物館!做為國史館館長,你的職掌還包括台灣史,不是只有一個小範圍,你應該從台灣整體立場來看這件事。 呂館長芳上: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鄭委員天財:也請文獻館注意,原住民的歷史是佔非常重要的部分,可是做的非常少,請繼續努力。 主席(呂委員學樟代):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楊秘書長就任已經多久了?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正好滿1個月又2天。 尤委員美女:你準備好了嗎? 楊秘書長進添:我盡全力,因為這工作對我來說是新的挑戰,也請委員多指教。 尤委員美女:你知道馬總統在2009年的時候,在總統府和台灣透明組織舉辦的座談會中,做了一個承諾,要把國務機要費透明化,而且每週要上網公佈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明細。 楊秘書長進添:這部分我不是很了解,不過我認為國務機要費是總統執行職務所需要的經費。 尤委員美女:所以應該要透明化對嗎?因為我們陳總統就是因為國務機要費一事入監,所以馬總統在2009年時,跟台灣透明組織座談會時承諾要將國務機要費透明化,而且要每週上網公佈使用明細,但從2009年到今天2012年,我們都沒有看到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上網公告的資料,這部分你的看法? 楊秘書長進添:就我的了解,有關年度預算的執行,涉及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其詳細資料並沒有予以…… 尤委員美女:沒有,我說的是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明細。 楊秘書長進添:對,並沒有予以公布的規定,目前…… 尤委員美女:我現在說的是總統自己對台灣透明組織的承諾,他身為總統,他的許諾就是要一言九鼎,對不對?如果做不到,你說這是行政機關,這法無依據,所以沒有辦法做到,那我沒有話講,但是總統自己的許諾,總統應該一言九鼎,他跟台灣透明許諾每週將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明細上網公布,但到今天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有公布在上面,對於這種跳票的情況,你的看法如何? 楊秘書長進添:我認為總統的談話跟有關的規定也要相當一致,目前既然我們查到…… 尤委員美女:有法律規定不能上網公告嗎?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 楊秘書長進添:並沒有必須予以公布的規定,同時我們這裏也有個說明,就是行政院編列的機要費跟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的特別費也沒有對外公布使用明細的前例。 尤委員美女: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不需要把這些公開?國費機要費、整個國家預算是不是人民的血汗錢?如果是的話,國務機要費裏面規定其使用範圍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跟贈禮,所以這些使用明細是不是應該要公告?你剛剛接任秘書長,我想這個職責不在你,但你身為秘書長,當然是總統的幕僚,應該給他建言,所以你是不是可以答應,今天回去之後跟總統報告,請他實踐他在2009年跟台灣透明組織所下的承諾,將整個國務機要費透明化,同時每週上網公告使用明細?你是不是可以做到這點?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我可以反映你的意見,但我必須說明,有關國務機要費的支用,是國家元首根據憲法的規定行使職權所需要的。 尤委員美女:我只要你回去跟總統報告,至於總統要不要做,要不要讓他的諾言跳票,那是另外一個問題。其次,我要請教的是,馬總統有所謂的治國週記,他從2009年開始一直到2012年的2月18日一共出版138集的治國週記,但現在停了,在預算書中有關治國週記的導演、拍攝經費是207萬8,350元,平均一集的製作費是1萬5,000,請問治國週記不是馬總統寫在臉書上的嗎?治國週記不是總統自己跟人民談話的內容嗎?為什麼每一集要花1萬5,000元作為治國週記的導演、製作費用?用人民的血汗錢去編治國週記,每一集花1萬5,000元,一共花了207萬8,350元,這是不是置入性行銷?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他的施政理念及對國家所發生事情的看法、政策方向有必要用各種方式讓老百姓知道、讓國人了解,而治國週記的拍攝確實是涉及專業的人力,所以必須要有專業人員來幫忙他。 尤委員美女:每一集花1萬5,000元,請問看的人數有多少? 楊秘書長進添:看的人數有27萬17人次,一共播出138集,從98年7月18日到今年的2月18日。 尤委員美女:你能否將觀看人次跟點閱率的資料提供給我們? 楊秘書長進添:是。 尤委員美女:我們有兩千多萬人,27萬人看我不知道是多還是不多,是不是符合成本效益,如果是符合成本效益的,為什麼馬總統的滿意度會這麼低?馬總統現在的不滿意度高達67%,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應該好好檢討?治國週記雖然已經停了,可是曾經花的這些錢是不是值得?再請教秘書長,你知道總統一年的健康檢查費是多少嗎? 楊秘書長進添:他是仿傚卸任總統、副總統有關健康的費用而編列的,一年是50萬台幣。 尤委員美女:請問秘書長,你一年的健康檢查費國家編給你多少? 楊秘書長進添:我不很清楚,因為…… 尤委員美女:你知道行政院長、部長級一年的健康檢查費是多少錢嗎? 楊秘書長進添:我也不很清楚。 尤委員美女:他們是1萬4,000元。 楊秘書長進添:我跟委員稍作補充說明,因為總統保健費是除了健檢、保健以外,還有疾病治療等醫療費用,所以一年編列50萬台幣。 尤委員美女:是包括治療的費用? 楊秘書長進添:是。 尤委員美女:是實報實銷還是怎麼樣? 楊秘書長進添:實報實銷。 尤委員美女:一個國家元首、副元首的身體健康是不是我們的公共利益?應該是吧,所以治療費用在國家財政困難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撙節支出?我在此提出一點建議。 楊秘書長進添:謝謝。我補充一下,事實上他支用的只有2萬7,510元。 尤委員美女:不需要那麼多,需要編列這麼多嗎? 楊秘書長進添:預防性的編列。 尤委員美女:我不曉得這部分會不會衝擊到其他預算。 楊秘書長進添:如果沒有用的話,會繳回國庫。 尤委員美女:但是整個國家預算的大餅是不是會被衝擊到?接著請教袁秘書長,你知道在國安會裏面有諮詢委員這個職位吧?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是。 尤委員美女:諮詢委員的薪級是比照誰的職等? 袁秘書長健生:部長級。 尤委員美女:請問有沒有法源根據? 袁秘書長健生:這是因為立法院的政務三法還沒有過,行政院…… 尤委員美女:所以目前沒有法源嗎? 袁秘書長健生:不是,行政院有行文請我們制定諮詢委員依部長級的待遇。 尤委員美女:他們是依照國安會議諮詢委員聘用作業要點來的,所以它是行政規則對不對? 袁秘書長健生:是。 尤委員美女:依照行政規則核定他們是有給職而且比照部長級的,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法規命令的內容應該列明法律授權,請問有沒有法律的授權? 袁秘書長健生:所以我們在等立法院最後的三法。 尤委員美女:所以到目前為止它是沒有法源根據的?請問總統府的國策顧問、資政及行政院陸委會的諮詢委員是有給職還是無給職? 袁秘書長健生:基本上是無給職。 尤委員美女:他們都是無給職,總統府的國策顧問、資政是不是總統聘任的? 袁秘書長健生:是。 尤委員美女:國安會的諮詢委員是不是總統聘任的? 袁秘書長健生:是。 尤委員美女:為什麼那些是無給職,而諮詢委員卻是有給職,而且薪資比照部長?這樣合理嗎? 袁秘書長健生:我上任20天…… 尤委員美女:我知道,你剛剛上任,所以不曉得。 袁秘書長健生:除了禮拜六、禮拜天之外,幾乎每一天早上我們所有的諮詢委員不是9點鐘上班,而是六、七點鐘就上班,而且每一天早上都有召開會議提供總統資訊、參考,所以他們是全天候工作,並不是像無給職的可能連辦公室都沒有,他們每天必須上班,而且每天要提供很多資料給總統作參考。 尤委員美女:所以他們是有需要的,就整個國家安全會議而言有這樣的需要? 袁秘書長健生:是。 尤委員美女:那麼是不是應該法制化? 袁秘書長健生:我剛剛已經講了,等立法院通過三法之後,立法院怎麼決定,我們就遵照決定做。 尤委員美女:在沒有通過之前,那仍然是黑機關,並沒有法源依據。 袁秘書長健生:這是根據行政院公函制定他們的待遇。 尤委員美女:你們國安會是不是有所謂的約聘行政助理? 袁秘書長健生:有。 尤委員美女:但是你們又有正式的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 袁秘書長健生:是。 尤委員美女:這些人研究還不夠,還必須要每一個諮詢委員帶著約聘行政助理嗎?這樣是不是疊床架屋,而且還把正式編制的人員晾在一邊? 袁秘書長健生:這幾位諮詢委員有很清楚的分工,不管是研究助理或副研究助理,都提供很多資訊給他們作參考。 尤委員美女:在目前進行政府組織再造,我們一再要求行政院要精簡的同時,如果國安會還設置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這麼多的職位,還要讓諮詢委員各自帶著自己的研究助理進來,然後用約聘的方式,而且薪資還那麼高,每年都要編列356萬5,000元來聘這六位研究助理的話,我想這是不太合理的,所以這方面你們是不是也應該要回去好好檢討? 袁秘書長健生:根據我的暸解,每個諮詢委員的辦公室都沒有超過三個人,也就是說,在五個諮詢委員的辦公室中,沒有一位是超過三個同事在為他服務的,但是他們所要做的工作卻遠超過目前的人力所能負荷的。 尤委員美女:針對這部分,希望你們回去之後能夠加以檢討。 袁秘書長健生:是的。 尤委員美女:最後本席想請教呂館長,國史館是我國的史政機關,它主要的功能就是編纂國家歷史、進行史料整理及史料文物採集。根據本席的暸解,你們現在所有的文物採集都偏重在民國史的史料蒐集及相關人物傳記的編纂,我們知道,民國史大部分都是在大陸的時候,對於來到台灣之後,包括戰前日治時期的台灣史料’及戰後台灣民主發展相關的歷史史料蒐集及口述歷史的訪談,卻是非常的少。本席認為,我們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國史館這個史政機關負責編纂國家歷史,對於戰前日治時期的台灣史料蒐集,以及戰後台灣民主發展相關的歷史,應該要予以重視才對。現在即將是民國102年,我們退居台灣已有六十幾年的時間,事實上,有一些人已經逐漸在凋零’所以這方面的史料是不是應該要儘快蒐集?請問呂館長是不是可以答應回去之後能夠加強戰前及戰後台灣史料的蒐集、編纂和典藏? 主席:請國史館呂館長說明。 呂館長芳上: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沒有問題,事實上,我們也正在進行關於六○年代的…… 尤委員美女:請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編纂戰前及戰後台灣史料的短、中、長程研究計畫,請問可以嗎? 呂館長芳上:可以。 尤委員美女:謝謝。 主席(尤委員美女):請林委員正二發言。 林委員正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楊秘書長和袁秘書長都是學外交的是嗎?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們都是職業外交官出身。 林委員正二:進到總統府有什麼感覺?有感嗎? 楊秘書長進添:報告委員,對我來講這是一個完全嶄新的領域,所以誠惶誠恐,請委員多多指教。林委員正二:請問袁秘書長呢?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已經報告過,我上任只有20天,我以前曾在總統府服務過,所以我個人倒不是感到那麼新奇,因為我1972年的時候曾在總統府服務過兩年。 林委員正二:2008年馬英九總統競選總統時,曾經聽說有原住民族的十二項主張,其中第一項就是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的可行性,現在馬總統已經是連任第二年了,但我還看不到原住民族自治區試辦的可行性出現在台灣原住民族的身上。關於總統在五年以前所講的這些話,請問你們在五年後的今天有什麼看法? 楊秘書長進添:這個部分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相信行政部門一定會就這部分作一些研究及思考。 林委員正二: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要用積極的腳步去進行,因為這是原住民族的夢想,希望能夠在馬英九總統任內兌現,這是我們極為盼望的。  總統府設置了人權諮詢委員會,請問你知道這個委員會嗎? 楊秘書長進添:是的,我瞭解。 林委員正二:這個委員會的確做了一些事情,譬如提出有史以來第一個有關兩大公約執行情形的報告,這當然是好的開始,除了兩大公約執行情形的報告之外,我要請教秘書長,有關人權保障的下一個公眾項目你們有沒有訂出來?針對人權保障的部分,請問你們下一個目標要做什麼?人權基本法你們要不要加以研擬或制定?國家人權的組織要不要設置? 楊秘書長進添:關於委員剛剛所提的這些部分,我回去之後會交給我們的同仁進行研究,同時也會向諮詢委員會作一些反映。 林委員正二 :謝謝,希望你們能夠加油。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兩位秘書長,以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來看,我們發覺國安會、國安局及台灣文獻館、國史館都不是總統府組織法所規範的法定組織,是這樣? 楊秘書長進添:關於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我並不是很清楚實際上所規範的情形,但是就總統府預算編列的情形來說,這些單位的預算都編列在總統府的預算裡面,包括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國安會都是如此。 林委員正二:是不是可以請袁秘書長來說說看,包括國安會、國安局都不是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所規範的法定組織是嗎? 袁秘書長健生:我不清楚,我回去暸解。 林委員正二:國安會、國安局、國史館和台灣文獻館都不是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所規範的法定組織,所以本席認為這方面應該提出修正才對。 包括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都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請問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在哪裡?它是掌管北京那邊的相關事務嗎? 楊秘書長進添:這是歷史上成立的一個機構,但是從民國38年政府播遷來台以後,這個組織的實際運作和預算編列都已經停止,但是在目前的情形之下,這個組織條例還是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林委員正二:問題是有沒有辦法執行呢? 楊秘書長進添:事實上是停止運作的情形,但是它的存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所以還不能完全廢除。 林委員正二:有這樣的考量? 楊秘書長進添:因為孫中山先生是中華民國肇建的前輩,所以我們尊稱孫中山先生為國父。 林委員正二:但是國父的陵寢在大陸? 楊秘書長進添:對,在實際上沒有辦法運作的情況之下,我們暫時將其擱置,但並不是將它廢除。 林委員正二:也就是它的員額和經費都是沒有的,是不是? 楊秘書長進添:是的。 林委員正二:本席再請教袁秘書長,請問國安會議和國安局有什麼關係? 袁秘書長健生:國安會議主要是總統的諮詢單位。國安會議的秘書長、副秘書長、諮詢委員和各部會,包含國安局在內都經常有互動,提供完整、精準的資訊給總統。 林委員正二:那國安局呢? 袁秘書長健生:國安局也是這樣。國安局隨時…… 林委員正二:國安局是隸屬在國安會議底下嗎? 袁秘書長健生:國安局並不隸屬國安會議。我剛剛講過,國安會議是幕僚單位,做的是整合、溝通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把我們蒐集的各部會有關國防、外交、安全等資訊提供給總統做參考。 林委員正二:所以國安局和國安會議應該有密切的關係,但是我覺得很奇怪,就是國安局的預算編列在國防部,而不在總統府。 袁秘書長健生:國防部的預算也是由國防部編列,但是我們經常跟國防部有諮詢,外交部的預算由外交部編列,我們也跟他們經常有諮詢。 林委員正二:國安會議有直接指揮國安局嗎? 袁秘書長健生:我剛剛已經講了,國安會不指揮人家,只是協調、溝通。 林委員正二:好,謝謝。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國史館和臺灣文獻館的館長。國史館和臺灣文獻館的工作內容幾乎一樣,性質那麼接近,為什麼要分開,一個叫做國史館,一個叫做臺灣文獻館?先請國史館呂館長說明。 主席:請國史館呂館長說明。 呂館長芳上:主席、各位委員。國史館是整個國家的史政機構,文獻館原來是臺灣省政府的機構,精省以後省文獻館就隸屬國史館。 林委員正二:你們的性質真的很接近。從預算來看,你們兩個單位的人事費都逐年遞增,而且占整體預算的比例很高,國史館將近75%,臺灣文獻館是59.19%,將近60%,但是業務費方面,國史館為4,000萬元,只占19.36%,不到20%,文獻館也只有30.68%。就業務推動而言,剛剛鄭天財委員講得很清楚,臺灣文獻館要推動和原住民有關的業務,這樣的經費夠不夠?何況還有需要典藏的東西。我覺得你們的業務經費太少,人事費用的比例則太高。 呂館長芳上:國史館的人事費用的確占了75%,因為國史館本身的業務性質是對內進行研究和編纂,所以人事費用的比例可能比較高,而且我們和外面的接觸沒有這麼熱絡,不過我想這部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再擴展一點。 主席: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張館長說明。 張館長鴻銘:主席、各位委員。臺灣文獻館是民國91年從臺灣省文獻會改隸國史館,我們除了先前典藏的一些總督府的檔案以外,還有三棟大樓在負責臺灣歷史文物的展示。我們的法定員額其實只有40位,另外還有一些技工、工友和進行總督府檔案相關研究的研究員,把他們也加進來的話,現在總共是62位,人事費占百分之五十九點多,一般業務費是百分之三十幾,我們會看看能不能把業務費做個增加。 林委員正二:兩位館長,不管是從經費規模或屬性定位,乃至於我們常常強調的組織精簡的需要來看,我都覺得國史館和臺灣文獻館有整併或精簡的必要,這點請你們研究看看,因為人事費用實在占太多了,國史館高達70%,文獻館也將近60%,反倒是業務費用有偏低之嫌,這樣要怎麼推動你們的業務?而且因為人事費的比例太高,可能會有一些怠慢。所以本席建議你們朝整併或精簡的方向來努力。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總統是國家的元首,他是全國公務人員的表率,所以總統府的預算當然也會是所有行政機關的典範。但是當本席看到這樣的預算編列的時候,實在有一點點擔心。 立法院原則上不能幫行政機關,包括總統府增加預算,但是到本席已經是第五個立法委員問到國史館的部分了。10月1日個資法正式上路,請問呂館長,國史館有沒有針對這件事做一些因應措施?因為我看到你們對電腦及相關資料的維護只編列100多萬,這樣足夠嗎? 主席:請國史館呂館長說明。 呂館長芳上:主席、各位委員。個資法公布之前,我們已經對史料和個資之間的關係進行過討論,公布之後我們也有和貴院幾位委員提過,個資法與人民知的權利,以及學術界對於史料運用互相衝突和矛盾的地方要如何解決,所以我們針對我們典藏的歷史資料庫以及已經出版的東西進行檢視,朝同時符合個資法和學術研究需要的方向來努力。 李委員貴敏:我想特別提醒一下館長,個資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所以如果你只跟本院幾位委員就將來資料如何使用進行溝通的話,風險其實滿大的。現在企業界都為個資法的施行而感到頭痛,因為他們光是準備工作,所付出之outside control的費用都是幾百萬起跳。也就是說,個人資料的處理並不只是如何編排和檢視,以便其可以做為學術研究的資料而已。 國史館有沒有法務室或法規會的人在場?是不是可以請他們幫忙一下? 呂館長芳上:我們沒有這個編制。 李委員貴敏:這樣我就更擔心了。因為按照個資法第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個人資料行使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而我們常常看到在野黨的委員提出有關白色恐怖等資料,指責國史館為何對外洩漏,對不對?館長知道這件事情吧?媒體有報導。 呂館長芳上:那是個資法公布以前,我們擔心這樣的事情。 李委員貴敏:沒關係,館長,本席再告訴你,個資法10月1日上路之後,同樣的問題會再繼續發酵。最讓人頭痛的是,第三條第五項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你刪除資料,那你要怎麼辦呢?國史資料,包括公正性、完整性和正確性要如何維護?國史館有無做過這方面的研究? 呂館長芳上:過去的史料檔案若涉及個人資訊,我們會儘量配合個資法的要求,若符合原來個資法的規範…… 李委員貴敏:館長,由於時間限制,本席要很明確地告訴你,按照個資法第三條之規定,他可以要求、請求你刪除資料,這樣你要如何維護國史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你在今天之前有沒有研究過這個問題?你只要回答本席這個問題就好,你有沒有研究過? 呂館長芳上:我們有研究過,我們有成立一個小組來推動研究。 李委員貴敏:好,研究的結果為何?如果當事人要求你刪除資料,你要不要刪除? 呂館長芳上:至目前為止,因為就現有的材料…… 李委員貴敏:館長,這與「至目前為止」無關,因為個資法不是只有目前實施,往後也會繼續實施、有效。你們有沒有討論過,萬一有人要求刪除資料,國史館要如何因應?有還是沒有? 呂館長芳上:我們不會刪除,但是會隱藏…… 李委員貴敏:這樣聽起來,國史館對這部分並沒有研究,為什麼?因為你的做法不能和個資法的規定相違背,這是不可以的。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如果當事人請求刪除,你就必須要刪除,不能因為你不想刪除,就把資料隱藏起來。由於法務部是個資法的主管機關,擁有對法條的解釋權,有關第三條前幾項(包括查詢、請求閱覽、給複製本等),在個資法第十條有規定,若妨害國家重大利益則不在此限;可是請求刪除的部分,第十條並沒有規定。現在並不是國史館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而且本席聽起來,至目前為止,你們並未做這方面的研究,因此本席建議你和法務部聯繫,說明國史館肩負了非常重大的任務,必須維護史料的正確性及完整性,既然現行個資法的條文中,對於請求刪除的部分未明文規定,法務部能否透過解釋的方法予以通融,讓你依照你所講的方式去做?詢問他們可不可以這樣做,總之,國史館不能自行決定要怎麼做,這一點請館長特別注意。 第二點,剛才本席聽到你答應召委要做一些計畫,也聽到你說會提出報告,本席想請教你,國史館既要因應個資法的實施,又要符合召委的要求,這區區一百多萬元的經費夠嗎?是否應有辦理的優先順序?如果經費足夠,個資的配套措施和召委的要求,當然都應該要做。可是如果經費只足夠完成一部分,那麼國史館的優先順序究竟為何?是你可以不管個資法的規定,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再面臨刑責呢?還是怎麼樣?這一點,也請館長在報告事項中一併列出。 另外,關於預算的部分,我們有看到99年、100年、101年和102年的加班費,也有看到決算的數字。礙於時間關係,本席先口頭說明,請總統府會計長於會後以書面回復即可。99年、100年、101年,約聘人員逐漸下降,從158人一直降到130人,這表示總統府有努力在精簡人力。當然,有些人會質疑,為什麼加班費會增加?本席也看到有人提出報告,認為加班費不當增加。不過本席經過計算,把加班費加上員額,其實整體費用是下降的,原來有九千八百多萬元,102年則下降至九千多萬元,從績效上來看是好的。雖然表面上,加班費看似增加;但實際上,整體經費是下降的,這是值得肯定的事。不過本席要麻煩你於會後回復本席一件事,100年的員額為130人,101年和102年也是130人,以往每次決算都會略略超出預算,本席有點擔心,在員額沒有變動、預算編列又減少的情況下,能夠達成的機率有多高?這一點,要請會計長會後以書面說明。 另外,有關日本禮賓的業務,本席知道預算書在9月之前就已經完成了,而釣魚台事件則是在9月份發生的。雖然這項業務的數額很小,只有48萬元,可是釣魚台事件是肇因於日本這麼強勢,才會引發兩國之間的緊張和衝突,在這樣的情況下,102年還需要編列這項預算到日本考察嗎?本席認為這個時間點和國內的氛圍可能都不太恰當,這部分也請會計長呈報並予以考量。 第三,有關員工上、下班的車票補助,這部分也麻煩會計長在會後說明,讓本席了解,為什麼目前還有編列這項補助之必要性?社會上有很多人對我們執政黨的作為並不是很瞭解,本席覺得我們有必要把這些誤會釐清,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秘書長,目前總統府有幾位副秘書長?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有2位副秘書長。 林委員國正:這2位如何分工?今天列席的是熊副秘書長,他負責什麼業務? 楊秘書長剛到任1個月,剛才尤召委問你的事情,你可能還不清楚,因為你才剛上任1個月。而熊副秘書長5月20日就上任了,他對這些事情會比較熟悉。請問熊副秘書長,你到任多久了?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五個多月。 林委員國正:你負責什麼工作?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負責三局的業務,還有人事、會計、公共事務…… 林委員國正:蒐集國內地方民意、安排總統下鄉是否由你負責?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目前是我在負責。 林委員國正:你在此職務之前,擔任什麼角色?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曾經擔任高雄市黨部主委。 林委員國正:本席從報紙得悉,今年總統及立委選舉結束之後,你就提出辭呈,辭去高雄市黨部主委一職,有沒有這回事? 熊副秘書長光華:有。 林委員國正:你是因為什麼原因提出辭呈? 熊副秘書長光華:由於整體輔選績效不夠,所以我有向當時的黨主席…… 林委員國正:黨主席是誰?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馬英九先生。 林委員國正:你向馬英九主席提出辭呈,是因為輔選績效不佳,本席比較訝異的是,馬英九因輔選績效不佳,批准你辭職下台之後,卻讓你榮升總統府副秘書長。不瞞你講,很多院轄市的國民黨部主委憤恨不平,在六都裡面(包含五都及準直轄市桃園),輔選績效最不好的是高雄,結果你榮升,臺中的杜建德卻下台,很多人真的不知道總統用人的哲學和邏輯是什麼。其實本席也不知道,因為從當選至今,本席也沒有機會和總統一對一詢問這件事情,但確實有很多縣市的黨工告訴本席他們的心聲。 此外,從你5月15日就任至今,總統的民調沒有高過20%;從9月26日到10月23日,滿意度都是13%,不滿意度則高達69%、67%。本席很難過!馬英九總統是本席心目中最戮力從公的人,他做到流汗,在基層卻被人家嫌到流涎。既然副秘書長負責輿情反應,那本席要請教你,假設你碰到基層的認知與總統的想法相左時,你敢不敢挺身站出來和他頂嘴?敢不敢? 熊副秘書長光華:適當地反應國內民眾的陳情…… 林委員國正:你有沒有反應過?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都會適時地向總統報告。 林委員國正:他聽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這一點,基於我們擔任部屬的角色…… 林委員國正:本席拜託你一件事情……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都會適時地向總統反應。 林委員國正:你以前是臺北市馬英九市長的消防局長,本席從高雄出身,我看你跟在他身邊,永遠是個庸才,不敢頂他一句話。本席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是,之前你、本席和總統在小港社教館討論某位立委候選人的民調時,當時我們在基層都知道選情很危急,結果卻從你的嘴巴說出:「贏1%」,當時本席心都涼了!你沒有和當時的馬英九主席講實話。現在你負責的是輿情、民情反應,你就任至今,這13%代表什麼?可能你有講,但總統聽不進去;也可能是你沒有講,總統也不知道。因此本席要問下一個問題,這一個多月以來,媒體的民調滿意度是13%,幾乎是有史以來民調最低的總統,但他是本席心目中最努力的總統。過去總統吃魚翅、鮑魚,他每天吃便當…… 熊副秘書長光華:這一點,我同意。 林委員國正:別人很早就下班,和門生、故舊在一起;他每天都忙到很晚,清晨五點多就在工作。過去伍秘書長曾告訴本席,他早上五點四十幾分接到總統的電話,總統為了批公文,就打電話問他說準備好了沒?他是這麼認真的總統!為什麼民調卻這麼低?本席想問你,到底是總統本身的決策有問題,還是幕僚有問題,抑或是全國人民(包括本席)錯怪了總統?你認為呢? 熊副秘書長光華:首先,剛才委員提到當時民調落差1%,那不是我們高雄市黨部做的,而是黨中央做的。 針對所有民調的數字,在會後…… 林委員國正:請你回答本席的問題。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都會積極地…… 林委員國正:副秘書長,你很久沒有到立法院來備詢了,請你針對本席的問題回答。有3個選項,你認為目前總統的滿意度13%,到底是總統本身的決策有問題,還是總統的幕僚有問題,抑或是人民錯怪了他?你認為呢? 熊副秘書長光華:本府會透過很多不同的管道來蒐集民調數字、民眾的心聲,每個月我們公共事務室收到民眾的陳情…… 林委員國正:收到以後呢?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都會適時地回應,也會責成其他行政主管…… 林委員國正:憑你這種官式的答案,馬英九的民調在短期之內不可能拉上來。連回答這種問題,你都要看幕僚寫給你的答案。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的紙條上沒有這個答案。 林委員國正:請你很明確地告訴本席,以你個人的認知,到底是總統本身的決策有問題,還是幕僚的問題,抑或是人民的問題? 熊副秘書長光華:也許我們幕僚在作業上未來還有改善的空間。 林委員國正:同意,本席就等你這一句話。總統集黨政軍於一身,其政治資源無人可比,有人敢對他講真話嗎?就本席看來,過去的伍秘書長就敢講真話,我們也期待楊秘書長和袁秘書長敢講真話,這些人的年紀都已達屆退之齡,約70歲左右,無所求。楊秘書長和袁秘書長,希望你們用有限的餘年,幫國家、社會做一點事情。 熊副秘書長,你還有大好的政治前途,等著馬總統提拔你……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已經可以退休了。 林委員國正:但本席也希望你做你應該做的事情。 熊副秘書長光華:一定會。 林委員國正:總統需要什麼?他需要敢講真話的人!本席聽總統身邊的核心人士說過,講真話,總統不會記恨的。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同意。 林委員國正:但本席以前看到的是什麼?太多跟過他的人都唯唯諾諾,深怕他生氣,這會造成什麼現象?現在大家都認為總統身邊就是那幾個固定的人,如果這些有權有勢、能接近總統的核心人士都不敢講出真話,不敢安排他下鄉看看真實的人事物,他能聽到臺灣人民的聲音嗎?這禮拜天,本席拜訪了很多工會,昨天勞工走上凱道丟雞蛋,為什麼總統這一、二個禮拜不去看看?未來勞保年金、勞退年金可能會破產,這些勞工急著去領,甚至從月領退休金改為一次領取,總統要去聽聽他們的心聲。油電雙漲以後,很多人沒辦法過日子,總統有沒有去聽聽他們的聲音?你安排的是什麼?黨代表大會。當然,黨代表是代表多數黨員的聲音,但你不是安排和黨代表見面,就是和中央委員聚會,本席認為那的確迫切,然而更迫切的是什麼?是讓那些社會的邊緣人、因油電雙漲而過不下去的人發聲。 前幾天,本席參加台船的福利委員會,幾千人(包括眷屬)對本席說:「委員,你要為大家爭取,大家很擔心,本來勞保是以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作為計算基準,之後要改為逐月計算,所得替代率會因此降低,你們這些立法委員要幫我們講話。」這與信賴保護原則有關。早上本席和幾位委員也談到,現在我們到眷村都被罵慘了!罵慘了!提不出政策,等到刪了90%以後,才說要維護軍公教人員的尊嚴,那刪除之前,總統做了什麼?你們這些大官又做了什麼? 本席被停權,是因為本席不支持美牛,罰款本席自己承擔,自作自受,本席無怨無悔;但本席要讓總統知道,社會上不是只有單一的聲音。你以前擔任消防局長,在基層的歷練只有高雄市黨部主委,我們對你有非常高度的期待,你每個月都可以看到幾十份民調,現在負責安排總統的下鄉行程,希望你可以根據這些民調,瞭解人民不滿的聲音為何,請總統往那些不滿聲音的地方走,可以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謝謝委員的指教。 林委員國正:或許很難聽,總統到現場也會很難看,但人民要看到那種畫面才會有感,被人家罵又怎麼樣?我們這些立委每天被罵,最近出去都被罵!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會再努力。 林委員國正:熊副秘書長,好不好?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會再努力。 林委員國正:這是本席對你最大的期許,他是一個那麼認真的人,那麼戮力從公、清廉至此的人!本席告訴你,8年前本席參選議員時,他曾幫我輔選,其實本席不認識他,他從小港機場一般的入出境大門走出來後,對本席講的第一句話是:「學弟,我幫你的忙,我只要求你,不該拿的,一分錢都不能拿。」即使過了8年,本席對這句話仍然印象深刻,馬英九就是這樣的人。然而這樣的人,民調竟然只有13%,最該砍的是你們這些總統府幕僚的錢! 主席:請謝委員國樑發言。 謝委員國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林國正委員的質詢是愛之深、責之切,因為我們在地方上的民調非常低迷,一個又一個的議題,不曉得是時局不對,還是做法有些爭議,民眾的反應並不正面。你們來巡察時,大家會對你們客氣三分,而我們第一線面對的是很多很激烈的問題,確實碰到很多困境。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這一點,我們會再努力。 謝委員國樑:希望你能向總統反應,本席知道你工作非常認真,所以要特別對你說聲加油! 國安會袁秘書長,你過去在駐美期間,對美方非常瞭解,駐美工作做得非常深入,在你回來以後,駐美工作要如何延續也是一個國安議題,所以本席想聽你先說明一下,你認為你回來以後,要如何讓駐美工作做到無縫接軌?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擔任駐美代表4年又1個月,其實駐美代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成為政府、總統與海外、華盛頓之間的橋梁。基本上,國家大政和對美關係的核心是在臺北,所以我們就是執行臺北所給的各種任務。此次個人奉調國安會秘書長一職,主要就是提供總統有關國防、外交、兩岸等資訊。我們把資訊送交給總統之後,假如總統在對美關係上有任何新的指示,我的工作就是與外交部、駐美代表處進行協調、整合,而駐美代表處的基本任務就是忠實地執行政府的政策。 謝委員國樑:美國下禮拜二就要選舉了,就你所聽到的訊息,你認為目前選情如何? 袁秘書長健生:各位在報紙上可以看到,美國和我們的選舉不太一樣,我們是完全直接選舉,由2,300萬人選出下一任總統;美國並非完全直接選舉,而是以選舉人票為準,必須達到270個選舉人票才能獲勝。而這中間有個落差,也許總票數贏了,但選舉人票輸了,那你還是輸了。每個州的贏家就全拿,假使在加州只贏一票,也能獲得所有票數,這是否完全公平,見仁見智,無論是美國政府、民間或智庫,每天都在研究未來是否有調整之必要。 謝委員國樑:你剛才沒有回答,你認為選情如何? 這樣好了,不要單純講選情,這不是本席真正想問的問題。一般而言,大家還是認為歐巴馬可能會微幅領先,但就像你講的,最後幾個意向搖擺的州很可能會影響選情。本席想瞭解的是,就國安單位的角度來看,美牛、美豬、TIFA等這些互相串連的議題,是否會因為美國政黨可能輪替而起變化?假設歐巴馬繼續連任,這些對美議題會有什麼變化?假如共和黨當選,這些議題有沒有可能產生什麼變化?你是專業,請你說明你的看法。 袁秘書長健生:我想向委員報告的是,基本上,美國這個國家的任何政策都是有持續性的,尤其是外交政策,所以歐巴馬政府對大陸及臺灣方面的外交政策,是延續原來George W. Bushi的政策。以我個人的認知,兩位候選人都認為對大陸及臺灣的政策方向是正確的,因此11月6日大選結束之後,無論是共和黨的羅姆尼或民主黨的歐巴馬當選,我認為對臺政策都不會有改變。 謝委員國樑:之前我們這麼支持他們,他們需要的農業政策,臺灣都通過了,那我們與美國的經貿談判何時會展開?免簽確實不錯,免簽對國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好消息,至於和美國的貿易談判,什麼時候可以展開? 袁秘書長健生:我個人認為,回歸雙邊貿易談判是正常的,因為國與國之間,經貿一定是最重要的議題。剛才委員提到希望美牛解決之後,能夠儘快恢復TIFA談判,最近美方一連串的行動,都讓我們感受到他們的誠意;而我們的誠意,美方也感受到了,因為在國內的政治氛圍之下,美牛變成一個很嚴重的議題,承蒙各位立法委員及民眾的支持,讓美牛一事獲得解決,我相信未來有很多、很多對我們有利的經貿議題,可以藉由TIFA重啟談判來解決。 謝委員國樑:是,謝謝袁秘書長。 從外交部長調任總統府秘書長,等於是從外交工作轉到全面性的國家政務,工作轉換之後,秘書長還適應嗎?你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我早先曾提到,這對我而言是個全新的挑戰,我是以誠惶誠恐的心情接受這個新的任務,我一定會秉持過去做事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總統幕僚長的工作,扮演好協調、溝通的角色。 謝委員國樑:剛才有很多委員希望,總統旁邊的人要給總統更好、更直接的建議,要敢講真話,這部分,你有沒有困難?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困難。事實上,總統對於國內民意、輿情反映,無論是透過訪視、輿論報導、人民陳情等各種方式所表達的意見,他都非常注意,所以總統對於民意的瞭解程度,絕對是非常充分的。身為他的幕僚長,我會和總統府的同事一樣,盡到應盡的責任。 謝委員國樑:等一下在做預算說明的時候,希望你能夠說明得清楚一點,因為目前景氣不佳、民眾碰到很多困難,大家對於預算會檢討得更務實、更嚴苛,包括我們立法院的預算也都正在檢討。本席算是幫你做個暖身,因為剛才本席看到很多提案,也有加入連署,你們等一下在處理這些預算提案時,請務必把總統府預算的必要性說明得更詳實,這將有助於預算的通過。 楊秘書長進添:是,我一定盡全力說明,必要時,也請委員讓我可以請教府內其他同仁,因為我到總統府服務只有1個月,不一定完全瞭解,請委員體諒。若有必要,請允許他們來幫我說明,謝謝。 謝委員國樑:好,沒問題,謝謝。 楊秘書長進添:謝謝委員。 主席:請呂委員學樟發言。呂委員發言完畢,我們休息5分鐘。 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國和日本因為釣魚台事件鬧得不可開交,中國派軍艦前往巡航示威,日本也派出自衛隊嚴陣以待,請問臺灣在兩強之間,要如何堅守我們的主權並維護國家安全?身為總統府的幕僚單位,這應該是你們最切身的問題,因為釣魚台事件讓中國大陸的軍艦有藉口可以正大光明地通過臺灣海域,對我國主權海域造成很大的威脅。日本想拉攏我們對付中國,中國也想拉攏臺灣來共同保護釣魚台,此時我們的處境到底是左右逢源,還是非常地尷尬?如果中國大陸三不五時派軍艦到釣魚台附近示威,遭受恐嚇的肯定不是日本,而是臺灣,對不對?會不會有這樣的現象?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無論是先前在外交部,或是目前在總統府這個崗位上,我和政府的立場都是一致的,釣魚台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是臺灣的屬島,我們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的立場是不會改變的,從來都沒有改變過,以後也不會改變。 第二,在傳統上,那裡是我們漁民的作業漁區,因此除了捍衛領土和主權的完整之外,我們更要捍衛漁民在那邊作業的權利。即因如此,總統才在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因為他預見今年稍早以來,東海緊張的情勢持續升高,所以他先行提出東海和平倡議…… 呂委員學樟:我們很肯定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這個因應方案,但如果中國艦隊出入臺灣海域像進自家廚房一樣,臺灣的國安和國防是否會岌岌可危?楊秘書長之前在外交部服務,對外交工作應該瞭如指掌,面對臺灣這麼困難的外交和國安困境,總統府和國安會要如何因應? 依照國安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第二項規定,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目前我們碰到的不僅是外交問題,也牽涉到國家安全的問題,請教國安會袁秘書長,你們既然是國家安全的諮詢機關,最近有沒有召開國家安全會議?你到任之後,有沒有開過國家安全會議?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這次釣魚台事件,以諮詢來…… 呂委員學樟:有沒有針對這件事情,召開由總統主持的國家安全會議?有沒有召開過? 袁秘書長健生:每天我們內部都會針對這件事情做研究。 呂委員學樟:做研究?換句話說,你們沒有召開國家安全會議。那有沒有召開國安高層會議? 袁秘書長健生:我們每天都在開會,我把結果向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每天都在開會,開什麼會…… 呂委員學樟:袁秘書長,你可能不太瞭解,本席是問你有沒有召開正式的國家安全會議? 袁秘書長健生:我完全瞭解委員的問題。 呂委員學樟:召開國家安全會議要找哪些人與會是很清楚的,這在組織法中都有明訂。 袁秘書長健生:我們國安會內部幾乎每天都在開會,但我沒有辦法向委員報告,我哪一天開會。我現在答復委員的問題,第一,我認為…… 呂委員學樟:本席先問你,由總統主持的國家安全會議沒有召開,對不對? 袁秘書長健生:我沒有辦法答復委員這個問題,我只能答復…… 呂委員學樟:你只要說有沒有開就好,我沒有問你什麼時候開的。你就任以後,有沒有開過國家安全會議? 袁秘書長健生:我沒有辦法答復委員,我只能向委員報告…… 呂委員學樟:有沒有開過國安高層會議? 袁秘書長健生:我也沒辦法答復,我只能向委員報告,我每天都在開會,每天都有很重要的會議,但是我沒有辦法向委員報告我開什麼會。 呂委員學樟:那開會的結論為何?總統府和國安會要如何因應?你要說明一下啊! 袁秘書長健生:我們認為釣魚台事件是個挑戰,但也是中華民國一個最好的機會,我們的聲音要在國際間被聽到,因為釣魚台離我們這麼近,也關係到我們漁民的未來和生計,這是我們和日本互動、談判的最佳機會。雖然最近日本有釋出善意,願意和我們重啟漁業談判,但我們會非常謹慎地在「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原則之下,爭取我們最大的利益。以上是我們給總統的建議。 呂委員學樟:好,接著本席再請教楊秘書長。根據勳章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日前媒體報導,陳前總統被判褫奪公權,總統府原欲追回采玉大勳章;但據了解,總統府去函詢問法務部職位勳章及勳勞勳章是否一體適用的法律見解時,法務部認為采玉大勳章是因總統職位而獲得,它屬於一個榮典,不算是功績,所以建議總統府不要追回。現在總統府打算怎麼做?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講的不錯,勳章條例第十五條確實有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但勳章條例第一條也規定,中華民國人民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得授予勳章。第二項規定,為敦睦邦交,得授予勳章於外國人。 呂委員學樟:我不要你再唸了,我的意思是說總統府打算怎麼做? 楊秘書長進添:因為這是相關的,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總統配戴采玉勳章,就是因為這些規定,在解釋上有廣義與狹義的解釋,所以總統府特別就這一部分請教法務部,法務部認為采玉勳章是因為…… 呂委員學樟:法務部回答你了,那總統府打算怎麼做?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府尊重法務部的意見。 呂委員學樟:你的意思是說總統府尊重法務部的意見,不再追回采玉大勳章? 楊秘書長進添:是。 呂委員學樟:其實我認為總統府這樣的做法是對的,為什麼呢?雖然陳前總統涉犯貪瀆罪,嚴重損害國家形象,更褻瀆了國家的名器,但是既然法務部的專業意見認為公務員從事職務上的行為,即使之後遭判褫奪公權,也不會使任職期間的職務行為失其效力,對不對? 楊秘書長進添:是。 呂委員學樟:所以因為職位而獲得的勳章,不建議追回,本席也認為應該要尊重專業意見,最近社會的對立和階級鬥爭的事件太多了,我們不要因為這件事情再徒增社會的對立,我認為在法理上既然它是職務上的功勳,所以我們認為總統府就到此為止,不要再追回,好不好? 楊秘書長進添:是,了解。 呂委員學樟:請教會計長,總統府的預算中,原來有針對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明定,尤其在說明欄的部分,以往總統府在編列預算,我審了十幾年的總統府預算,但是我發覺你們預算書的說明欄,在國務機要費的部分,在這一次有所調整,調整什麼呢?因為大家都很清楚國務機要費,第一,不管金額多少,以往陳水扁總統、李登輝總統時代都是5,000萬元,從以前一直到現在,我們不但沒有增加,我們還減少了,對不對?第二,他的說明說這次全數是業務費用,擺明了就是業務費用,使用者是國家的元首,換句話說,就是只有總統可以使用,使用的科目中,以往有編列軍事訪視、政經訪視、犒賞等等,但是我看到今年說明欄,為什麼把軍事訪視或政經訪視都拿掉了?為什麼簡化?這不是你調整的嗎?還是抄以前的? 主席:請總統府會計處陳會計長說明。 陳會計長雪懷:主席、各位委員。我從97年到府,都是這種寫法。 呂委員學樟:所以97年以前不是這樣寫的?是你改的嗎? 陳會計長雪懷:97年還是。 呂委員學樟:97年就寫這樣子? 陳會計長雪懷:是。 呂委員學樟:97年以前呢?它的內容絕對不是這樣寫的,對不對?為什麼要改?以前的會計人員為什麼要改成這個樣子,你知道嗎? 陳會計長雪懷:因為以前國務機要費有特別費的性質,它有機密費和特別費,特別費裡面有副總統用的地方。 呂委員學樟:會計長不能這樣講,怎麼會有特別費的問題呢?第一條寫得很清楚,它是業務費用,使用者是誰寫得很清楚,使用的科目清清楚楚,這全部是公務費用,這怎麼會是特別費呢?你不要誤導全國民眾。 陳會計長雪懷:報告委員,我的意思是說84年以後國務機要費改為業務費。 呂委員學樟:本來就是業務費。 陳會計長雪懷:從84年以後應該都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的費用。 呂委員學樟:為什麼你們沒有把它調回來?就是因為阿扁總統時為了迴避、模糊化,總統府的會計人員、會計長,是當時的會計長,我不是講你,認為這不是業務費用,所以將它簡化,其實當時都有明定,使用的科目裡面有政經訪視、軍事訪視、犒賞等等,連科目都寫得很清楚,就是因為當時要迴避調查,所以在說明欄裡面,把很多重要的文字予以刪除,所以你們就依循前例,以前怎麼寫,現在就怎麼寫,一字不漏。我建議將來這要做一個好好的檢討,讓它明確化,因為本來就不是特支費,他本來就是業務費用,從84年以後到現在都是業務費用,為什麼人家為了要脫罪、為了讓它模糊化,所以改了,你們也跟著改了,我認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清廉政府,我們應該要讓它明確化,它本來就是業務費用、公務費用,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好好去做,至於預算的部分,以往都是編列5,000萬元,你們為什麼一定要編3,000萬、4,000萬呢?因為總統如果出去慰問的時候,遇到風災、水災就可以使用,到部隊訪視的時候,也可以給個加菜金,不要像以前阿扁到部隊訪視的時候,給人家一個紅包只是一個紅包袋,裡面的錢要單位自行勻支,那不是笑話嗎?我想馬總統應該不會做到這樣,該給人家的就給人家,該給人家加菜金就給人家加菜金,不會連那個錢都要污,對不對?既然他不會污這個錢,我們就讓它明確化、很清楚的,我們就做這種事情,好不好? 陳會計長雪懷:我們現在在預算書第31頁裡面,我們國務機要費確實就是業務費。 呂委員學樟:對啊,它本來就是業務費,我建議你再讓它明確化,不要像以前為了逃避而模糊化,讓說明欄有所調整,你現在應該調回來。好不好? 陳會計長雪懷:是。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潘委員孟安發言。 潘委員孟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才執政黨委員的發言,我認為有點混淆視聽,國務機要費原本過去在民進黨執政或更早期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每一年都是編列5,000萬元,對不對?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從民國71年開始,都超過5,000萬元,有超過6,000萬的情形。 潘委員孟安:好,那為什麼會變成3,000萬? 楊秘書長進添:這是在幾年以前,大概四、五年前,95年減到3,500萬元,但事實上這個費用是不夠的,所以之後在民國100年度編為4,000萬元,去年也編為4,000萬元。 潘委員孟安:好,那為什麼之前秘書長講5,000萬元不夠、6,000萬元不夠,你剛才講95年降為3,000萬元,對不對?就是國民黨一手主導,國民黨用國會多數在這裡把原來5,000萬元砍為3,000萬元,現在政黨輪替了,又恢復為4,000萬元,還是不夠,你還要再加,對不對?但是能這樣搞嗎?這就是兩套標準,要砍別人的時候就是這樣,自己上臺以後,不夠還要增加,然後還要頤指氣使,我認為這是顛倒是非。 楊秘書長進添:報告委員,我稍微一點補充,95年是3,500萬元,到了97年是3,000萬元,98年也是3,000萬元,98年政黨已經輪替了。 潘委員孟安:2008年政黨,隔一年你們就加了,對不對?為什麼政黨輪替前,你們要砍人家,現在都說不足,現在蛇吞象,而且還做什麼訪視?馬英九還自己講,他連白冰冰演唱會的票都是用國務機要費,他還訪視什麼?所以我認為應該一致性的制度,我們不是說要去砍這個部分,或對這部分有意見,但是不能混淆視聽,對不對?秘書長剛到總統府沒多久,總統府有沒有開冷氣?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府大部分的地方並沒有開冷氣。 潘委員孟安:大部分的地方沒有開冷氣? 楊秘書長進添:事實上,就我的了解,我去開會的地方會開冷氣,就是開會人多的地方,如果是少數人的地方,尤其是我到總統辦公室,他真的是不開冷氣。 潘委員孟安:秘書長,你不要再幫總統擦脂抹粉。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我是據實向委員報告。 潘委員孟安: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們的水電費,我就全砍,為什麼你們今年單單是水電費就編了1,895萬元?不開冷氣、不開水電,大家都隨手關燈,編這麼多錢幹什麼?你今年又編了明年,光是空調系統的更新費用就高達300萬元,你是根據什麼?總統都不吹冷氣了,你們還吹冷氣啊?我認為不用這樣沽名釣譽。 楊秘書長進添:我了解你的意思,但是我必須跟委員報告,所編列的有關機器的換新或汰舊,事實上那些都是十幾年前的、七、八年前的,是耗費能源的。 潘委員孟安:我不管幾年啦,總統都不吹冷氣了,你還更新什麼?為什麼還要更新?要這麼多水電費幹什麼? 楊秘書長進添:因為總統府的建築比較老舊,而且挑高很高,它造成能源上面的…… 潘委員孟安:挑高很高,那更不用冷氣了。 楊秘書長進添:就是因為這樣,所以能源的需求就比較高一點,但是我們已經儘量…… 潘委員孟安:既然比較高,那你們就不要沽名釣譽說不開冷氣,還被抓包了,這是人格分裂,這是兩套標準。 楊秘書長進添:事實上,在節能減碳方面都有很多的成績。 潘委員孟安:你們接待外賓不開冷氣嗎?話嘛! 楊秘書長進添:那種情形有開冷氣。 潘委員孟安:這樣沽名釣譽。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 潘委員孟安:既然這樣的話,你今天編列更新設備做什麼?編300萬元的冷氣空調設備更新,你的水電費還編了1,800萬。 楊秘書長進添:主要是提升能源使用的效率。 潘委員孟安:既然你們不用,那我們就刪除。 楊秘書長進添:主要是用來提高它的效率,因為這些老舊的機器效率不好,反而是浪費能源。 潘委員孟安:要提高效率?就是這樣的總統、這樣的決策,如果再全部更新,效率會更高? 楊秘書長進添:因為總統府除了總統辦公室以外,還有其他的地方,不是只有總統一個人在那邊,所以很多地方,包括外賓前來的地方,包括大型會議的地方、典禮的地方。 潘委員孟安:我們不會苛責連接待外賓都不開冷氣,這個是在笑話,不用這樣沽名釣譽。請問秘書長,在機器設備費用中又編列一筆1,543萬元,這是幹什麼的?裡面包括攝影、電腦、剪輯、周邊材料等等,這是幹什麼的? 楊秘書長進添:事實上,總統、副總統在各種活動、出訪、到地方乃至於接受各種訪問,確實有需要做一些攝影的工作,留存一些國家元首活動的紀錄。 潘委員孟安:這些我們都不反對,請秘書長簡單告訴我,不要佔用我的時間,這個用途就只有一項攝影而已嗎?還是馬英九總統自己講的,樂於被稱為臉書總統,是這樣的管理費用嗎? 楊秘書長進添:跟委員報告,總統的臉書在去年1月開始使用以後,到去年7月2日被提名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他就把臉書的工作移交給民間的團體來管理,之後就從沒有使用總統府的任何經費,而且他的臉書是以馬英九總統去登記的,不是用中華民國總統府或中華民國總統,委員可能會問為什麼不用馬英九?事實上用馬英九這三個字也試過了,因為有其他人已經登記了,所以才會用馬英九總統。 潘委員孟安:這就對了,這就是我要請教秘書長的重點,總統府、總統是國家的公器,你用中華民國,我也可以去登記一個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這樣可以嗎?這是侵犯他的職權,在臉書上用中華民國總統這樣的帳號可以嗎? 楊秘書長進添:他用的是馬英九總統。 潘委員孟安:用的是馬英九總統?好,問題來了,國民黨文傳會說這個費用是國民黨處理、國民黨在維修,你是總統,你國民黨文傳會要處理的是中國國民黨的主席馬英九,不是總統馬英九,總統馬英九是國家的公器,難道總統府攝影機的費用是要補給中國國民黨嗎?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馬英九先生的職務是國家的總統,這個是改變不了的,所以才使用馬英九總統。 潘委員孟安:你這是廢話,我現在不是跟你講這個,你現在用總統馬英九,這是國家給他的,對不對?為什麼是國民黨在維護?你可以用中央去維護,你這個錢可以去維護啊?你公開講就好了啊。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你知道你提這個問題的時候,就已經自己解答了這個問題,他就是要避免因為使用了臉書,使用了總統府的資源,尤其在去年7月2日…… 潘委員孟安:秘書長,你剛剛回答我的問題,你是講攝影、剪接,你沒有講臉書,我還在問你是不是臉書。 楊秘書長進添:你剛剛也提到臉書。 潘委員孟安:秘書長,如果是這樣的態度,我認為不大好,固然你過去貴為外交部部長,我們常在這邊論戰,但是你現在貴為總統府秘書長,不應該用這樣輕佻的態度。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我很認真。 潘委員孟安:你如果對立法院審查預算是這樣答復的態度,大家走著瞧,我請教你這個設備費用1千多萬元要幹什麼,你就顧左右而言他,是這樣的態度的話,我跟你講,大家走著瞧。我問你臉書,固然我們維持用總統,你用國家公帑,我們都不反對,因為是國家給他的,是總統馬英九,不是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我們要求你這個分際要處理清楚。 楊秘書長進添:如果委員是這個意思的話,我們回去會檢討。 潘委員孟安:你當然要檢討。這個分際都搞不清楚,國民黨文傳會要維護的是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這我們不反對,那是他們的家務事,但是你用總統馬英九,那是國家的公器,完全不一樣,不能黨政不分,我們要求的是這一部分。 楊秘書長進添:是,對於委員的意見,我們回去會思考、檢討。 潘委員孟安:請教袁秘書長,我知道你剛接任不久,不過國安的問題非常嚴重,也非常重要,今天媒體披露我們海軍應該被列為最保密的主管、最高層級的張祉鑫處長,現在都變成共諜案的主謀了,怎麼辦?目前你們國安會所了解的狀況為何?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國防部已經有一個正式的回應。 潘委員孟安:怎麼回應? 袁秘書長健生:就是由於本案尚處於初始的階段即遭到檢舉調查,海軍內部已經採取保密監管的措施,因此,張員任職的海軍大氣海洋局期間,並沒有機密資料外洩的情事,也沒有現役的軍職人員涉案,報導的內容與事實不符。 潘委員孟安:好,與事實不符!我很遺憾聽到這樣的回答,請問秘書長,從事國防事務、業務現職或離職的軍人要到中國有一個作業要點,對不對? 袁秘書長健生:是。 潘委員孟安:以處長本身位居最高保密的處長,他的職級應該是絕對機密的,是不是?你們有分絕對機密要3年,極機密2年,一般機密1年,他為何今年5月退伍,8就可以進中國?難道這沒有審查的漏洞嗎? 袁秘書長健生:所以國防部現在要審慎地處理這個事情。 潘委員孟安:要審慎地處理?審慎的處理,國安就這樣?提供的情資裡面,連我們所有水文資料、潮汐,他都很清楚,這怎麼辦? 袁秘書長健生:這都是報上登的,與事實有落差。 潘委員孟安:與事實有落差,為什麼把他抓起來?為什麼抓他? 袁秘書長健生:因為牽涉到國防部的安全,也指國安的安全,所以國防部要慎重的處理。 潘委員孟安:那就國防部不對,既然他沒有洩密,也沒有犯罪,為什麼把他抓起來呢?那不是神經有問題嗎?還是我們是極權國家?沒有法治啊?所以我認為秘書長不能避重就輕,國安的問題就是要上行下效,中油的問題也一樣,現在不要講水文,連中油發包的公共工程水文探測、油文探測,就是臺南盆地那個,臺灣的中油都可以委託讓中國的公司來承包,這還不嚴重嗎?然後我們的陸海空三軍,被吸收的被吸收,退役將領去的退役將領去,這樣的情況,我認為非常嚴重,國安是不分黨派的,國安是不分顏色的,國安是不分你我的,我們認為確保臺灣的國家安全、確保臺灣的主權是必要的,但是這樣的問題層出不窮,站在國安單位的立場,將來國安會怎麼去監督國防部或相關的人員?你怎麼處理? 袁秘書長健生:所以我們責任非常非常重大,也就是我為什麼戰戰兢兢,雖然我上任只有20天,每天都是從早到晚在處理重要的事情。 潘委員孟安:你每天都在處理,那我就講一個例子,今天這件事情只是冰山一角,我們希望他是個案,不要成為通案,中國的艦隊在東海,臺灣怎麼因應?東海的問題緊張和南海的問題緊張,你們有沒有開過國安會議? 袁秘書長健生:我剛才已經報告過了。 潘委員孟安:你報告過,我不知道,我現在就問你這個。 袁秘書長健生:我現在再講一遍。 潘委員孟安:現在是我質詢你的時間,我怎麼知道你怎麼報告。 袁秘書長健生:我再跟委員報告,我們認為這次東海釣魚臺事件對中華民國來說是一個挑戰,但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我們希望這次在國際社會裡面我們能有所動作,這就是我們有東海和平倡議,這是唯一提出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爭議的國家。 潘委員孟安:這種自我安慰的方式,我認為和平也是一個方向,但是不能自我慰藉,因為時間關係,我們請主席將來針對張祉鑫這件事排一個國安的專題,我認為這個一定要說清楚。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受總統指派代表總統府來這裡報告預算,來跟人民要錢,跟人民要錢要知道人民的心聲,人民現在也告訴政府說,我們也需要錢,因為薪水待遇已經回到14年前,這個聲音你聽到了吧?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總統以及整個政府行政團隊對於老百姓的心聲,透過各種管道加以了解。 管委員碧玲:了解以後做過什麼事? 楊秘書長進添:我相信委員也知道,總統和行政院陳院長也密切地舉行各種協商。 管委員碧玲:他的633跳票要捐薪,他沒有捐嘛。還要想很久?還沒有協商出要做什麼? 楊秘書長進添:他已經提出一些經濟動能提升方案,根據這個方案…… 管委員碧玲:不對吧,本席需要知道的是花人民的錢做那個連你們都不知道的經濟動能推升方案之外,有關於總統自己說的他要捐薪的事情,以及人民最近有許許多多的民怨都顯示在政府如何撙節開銷,如何減少我們公職人員的薪資,這部分總統有沒有和你們談過有什麼想法?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跟陳院長及整個政府行政團隊對於剛剛委員所提的這些問題,都經常地密切協商。 管委員碧玲:然後呢?有什麼答案嗎?有什麼方向嗎?我們馬上要刪預算了,方向出來了沒有?有在討論是不是?例如有在討論要不要減薪、國務機要費要不要刪,你今天來好像也沒有說要刪,有沒有方向? 楊秘書長進添:事實上,這部分行政院已經做了一些決定。 管委員碧玲:你認為國務機要費要不要刪? 楊秘書長進添:國務機要費? 管委員碧玲:對。 楊秘書長進添:國務機要費從71年開始…… 管委員碧玲:好了,不要講了,所以要回復到71年的5,000萬元最好,沒有的話,4,000萬不能刪?要不要刪?可不可刪? 楊秘書長進添:事實上我認為已經非常節省了。 管委員碧玲:已經節省了,所以可不可以刪? 楊秘書長進添:我想能夠不刪是最理想。 管委員碧玲:好,國務機要費不刪,今天媒體有披露,本席主張政務人員和立法委員減薪10%,你同不同意?你是不是政務人員? 楊秘書長進添:政務人員包括我在內,都是國家公務體系的一部分。 管委員碧玲:你願不願意? 楊秘書長進添:行政體系作的決定,也就是我們這些人員的共識,我們會尊重行政院整個體系做的決定。 管委員碧玲:所以推給別人?誰應該決定?總統能不能決定?行政院還是總統? 楊秘書長進添:行政體系。 管委員碧玲:行政體系包括總統,對不對?你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耶!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我不敢,我們只是總統的幕僚。 管委員碧玲:你兩人之下,你是總統、副總統兩人之下。 楊秘書長進添:我們是總統、副總統的幕僚而已。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不敢表態?你會不會向總統就這個部分做建議?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對於整個問題的了解非常清楚。 管委員碧玲:好,那減10%的部分,就你個人而言,你願不願意? 楊秘書長進添:這個部分應該是屬於行政部門的職權,以及考試院銓敘部的職權。 管委員碧玲:你不表態嗎?本席先告訴你歷史,然後再問你一次,我們回顧起來知道軍公教人員的待遇在早期相當的低,但是最早期的時候,政府剛剛來臺的時候,雖然很低,但是那是臺灣社會普遍貧窮的時代,所以軍公教的待遇相對來講還算穩定,真正軍公教待遇低於民間是什麼時候開始? 楊秘書長進添:臺灣經濟發展起起伏伏,這段期間確實國家財政遭遇到一些困難,包括很多國家都受到世界上經濟不景氣的影響。 管委員碧玲:你看一下歷史,軍公教待遇低於民間,你急於辯護講到這種地步,打斷我的發言,所以一毛都不能刪? 楊秘書長進添:我不是說一毛不能刪,我是說作為行政體系的一部分,我們會遵照最後行政部門所作的決定。 管委員碧玲:看一下歷史,你要當總統的幕僚,就要把民意帶回去給總統,幫他做決定,連你都沒有決定,這個國家還有什麼前途?連你都不敢表態,這個國家還有什麼前途?你今天來到這裡,你要帶著民意回去告訴總統。 楊秘書長進添:是,我會讓總統了解。 管委員碧玲:本席讓你看歷史,60年代在民國54年開始的4年經濟計畫推動之後,到了6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在那個時候,我們公務人員的薪資是低於民間的水平,但是,人民有沒有回饋我們?其實我也是,今天所有的立法委員都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整個薪資體系的歷史是這樣,當人民賺錢,公務人員薪資水平低於民間的時候,國家是以不斷調升,而且是以大幅度調升的方式立刻補足,例如民國63年、64年連續兩年調20%,65年沒有調整,66年調11.2%,67年調14.7%,68年又調20%,69年再調13.8%,70年又是調20.9%,71年11%,在民國60年代到70年代的時候,是以這樣非常陡峭的直線上升,到80年代的時候,整個80年代也是在3%到10%之間長期調整,甚至是年年調薪,持續到90年代的時候才稍緩,可是90年代的稍緩,我們還是調了3次,每一次調3%,公務人員的調薪是在他每一年晉級調薪之後,外加的調薪,對不對?如果你不是領年功俸,公務員每年會晉級有調一份,在晉級調升之外,再調升這些外加的部分,秘書長,本席在這裡要告訴你,我們要回饋歷史的動線,歷史的動線就是當經濟發展的時候,我們的國家照顧我們,照顧我們讓我們隨著經濟發展的曲線調升我們的薪水,可是現在是經濟衰退的時候了,歷史應該是什麼?公務人員的薪資曲線應該是隨著歷史跟社會經濟的脈動起伏,我們一定要跟著起伏才符合公平正義,對不對?如果我們在社會經濟衰退的時候不願意下修,我們認為軍公教的薪水只能一路攀升,那是違背歷史的公平正義的,本席讓你看,國家沒有虧待我們,所以現在人民的薪資水平是後退到了14年前,14年前就是以民國87年來算的時候,民國87年到現在,如果我們要回歸到民國87年的14年前,民國87年之後總共又調升了12%,所以如果我們回歸到14年前,我們應該要減薪12%,你覺得這是不是一種公平正義的觀點?因為我們要反映歷史,所以當本席只限縮在政務人員和立法委員的時候,你都不願意表態。 楊秘書長進添:我沒有不表態。 管委員碧玲:本席沒有針對所有的軍公教人員,人民大有立場去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的調薪回應歷史的曲線,是本席如何的保守,只限縮在政務人員和立法委員身上的時候,你都不願意表態。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我讓你知道,我們都是公務體系的一部分,當政府就這個問題作出全盤考量性的考慮…… 管委員碧玲:你願不願意當你的薪水從歷史的觀點調降10%的時候,你是否樂於接受? 楊秘書長進添:請委員讓我說明一下。 管委員碧玲:你願不願意樂於接受? 楊秘書長進添:我不能夠用願意、不願意兩個字來簡化我的答復,沒有那麼簡單。 管委員碧玲:很簡單,願不願意就是一個很簡單的答案,這個問題不簡單就對了?調降薪水的問題不簡單?你願不願意?我只問你個人而已。 楊秘書長進添:我們都是整個公務體系的一部分。 管委員碧玲:因為你是兩人之下,你是總統府的秘書長,你是國家兩人之下,萬人之上的總統幕僚長。 楊秘書長進添:我們認為行政體系會全盤考量各種因素之後作出決定,我們會照這個決定來遵行。 管委員碧玲:你是總統的幕僚長,你都不願意表態? 楊秘書長進添:我們會遵照整個行政體系作出的決定來執行。 管委員碧玲:請總統做這個決定,本席寫了一封信要給總統,這裡面就有這個表,可能銓敘部或人事總處沒有把這個表給總統看,就是這個表,還有其他的資料和信函,帶回去給總統,總統如果不表態,這個溝通的程序將非常的辛苦。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對於整個情勢都非常了解。 管委員碧玲:如果總統當初633捐錢的事情做了,其實那就是歷史的契機,讓所有人都會起而效尤去檢討所有不合理的經費,也不會到現在這時候,才由我們慢慢的提出來,可是633要捐薪的事情,總統跳票了,他不願意面對,大家就看著總統,你自己的承諾633跳票要捐薪,對著全民的承諾,總統都可以跳票了,我們何必檢討?這就是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啊,他當了什麼草上之風?總統這股風就是什麼?就是要調薪、要捐錢太辛苦了,忍一忍就過了,633跳票要捐薪,總統可以耍賴的時候,誰會去檢討這一切的事項,導致民怨這麼重,當我們昨天看到勞工朋友的遊行是六步一跪的時候,你不辛酸嗎?我們很冷漠地看著這種歷史的場景嗎?所以本席提出這個表是提供一個歷史的觀點,這個歷史的觀點告訴我們現在已經是歷史的時刻,忍到今天的時候,當人民普遍的薪資水平已經回到14年前的時候,當經濟衰退到來的時候,當國家的經濟被政府搞到這麼差的時候,這已經是歷史的時候,我們要來想要不要創造這個制度,這個制度就是讓我們公務人員的薪水,讓國家花人民的公帑,讓我們自己的薪水隨著歷史的動線起伏變成曲線,如果這次我們下修,將是創造歷史,因為它將會是歷史上第一次下修,這個第一次下修可以創造的歷史價值是很正面的,那個正面是什麼?是說我們政府的待遇會隨著社會的脈動苦民所苦,我們將創造這個制度、這個價值,就是說我們的待遇是曲線,不是只有向上攀升的直線,所以這是一個歷史的時刻。本席在這裡拋出這個問題,我受到的包圍和責難也是很大的,但是當我們用歷史的觀點來看的時候,本席希望大家都平常心,那個平常心就是我們放眼來看,過去社會這樣回饋我們,我們受到社會的照顧,我們有這麼多的尊嚴,我們形成了一種身分,這一種身分其實連帶的也是責任和道義,當我們形成了一個特殊的身分的時候,我們就有這個身分應該要承擔的責任和道義,那就是回歸歷史,本席的要求非常謙卑,回歸歷史的動線,我們的待遇、我們的薪水必須是一個曲線,而不是一個只有向上攀升的直線,這是歷史上第一次下修的話,我們就創造了這個制度和價值,也創造了這種道德面。今天在這裡政務人員居多,你們是國家最高的政府機關,政務人員居多,本席也就限縮在政務人員,已經非常的謙卑,本席兼顧到制度向前走的時候需要穩定調適和平衡,所以這封信我希望請主席由議事人員轉交給我們的總統,這件事情總統才是做決定的關鍵,如果他不開口,如果他不說,本席相信從現在一直到12月底,要推動這件事情是非常困難的,今天把這個訊息帶回去好不好? 楊秘書長進添:跟委員報告,總統對於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情形及民意都非常了解,他也經常和行政部門、行政院的陳院長等官員密切地協商。 管委員碧玲:那就帶頭修正這個歷史曲線。 楊秘書長進添:行政院會整體考量國家景氣發展的情形,就這個問題做一個全盤性的考量。 管委員碧玲:你給我外交辭令沒有用,我們看行動、看結果,今天你不是外交部長,你在這裡用你的外交辭令。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我誠心誠意回答委員的問題,我也靜聽了你的陳述,謝謝你的指教。 主席:我們將這個內容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且轉給總統。 管委員碧玲書面補充資料 繼成功推動刪減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受訪指出,基於平等觀,有關立委的津貼問題,未來應朝向名實相副、實報實銷、制定上限的方向檢討。同時,她將推動立委與政務官率先減薪,整體減薪十%以上都不為過。 改革救國 退休公務員也支持 問: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從妳提出質詢,到行政院決定大幅減發,只有短短一週時間,是一次相當有效果的問政,最大感受是什麼? 管碧玲:我首先要對受到衝擊的四十四萬五千多名領月退俸退休軍公教朋友致意。請大家原諒我,但請支持我。長期以來,我總希望台灣能建立一個永續的社會安全體系,實現公平正義,讓所有人更平等地享受幸福的生活。如果我們有好的健保體系、長照制度和居住政策,那麼退休後的老人,無論過去從事什麼行業,都不必採用很高的所得替代率,就能平等地獲得良善的退休照顧。因此,宏觀地調整社會安全制度,讓國民能相對地趨於「平等的退休、幸福的晚年」是我的願景。因此這次預算審查,我才拋出最不合理的二○二億月退人員的年終慰問金這個議題。 我先在九月二十四日、十月四日逐漸加溫,直到十月十五日質詢行政院長陳,第二天自由時報以頭版登出,才引起社會重視。這麼短的時間會成功,也是因為勞保將倒、所有保險都要倒的議題浮現,讓超過六十%的人們深深感覺到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這種感覺讓很多退休公務員也支持這項改革。如果其他保險都倒,就是政府倒,軍公教保險也會倒,覆巢之下無完卵,輿論迅速當作國家危機來討論,這不是鬥爭,而是看到國家未來的危機。 我也認為,民進黨雖然是少數黨,但是深入議題,慎選時機,產生較大的社會共鳴,是可以得到結果的,不會是無能為力。尤其在媒體時代,一個採訪通知出去,就有機會面對全民,我們幾乎隨時都在舞台上,因此責任非常重大。這應該是有史以來最大的單筆預算刪減,反對黨是少數,但人民的力量卻是多數,我們有責任把人民的聲音轉化成政策。 展現平等 推動立委帶頭減薪 問:年終慰問金是台灣退休制度中的一個矛盾點,懷抱理想的人不會以此為滿足,整個體制問題重重,妳下一步準備再推動什麼? 管:年終慰問金如果要照顧退休軍公教的弱勢,必須法制化,我已經有版本了。我原本的看法與行政院不同,只留因公成殘的部分,那是政府的道義,在年節時的慰問。現在我們可以納入行政院照顧弱勢的版本,協商後入法。 這個會期,我還希望勞保條例與勞退條例能夠完成修法,使身心障礙者的退休年齡提前,以符合他們的平均餘命較一般人短的事實。另外,為使勞保不會倒,也要修法要求逐年撥補,並使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這部分立法院已有八個版本在討論。 另外,我認為社會應該相互體諒,最近媒體在討論立委的津貼問題,從社會學的角度看,我們刪除了二百億預算,衝擊了四十幾萬個家庭,可能有一、二百萬人,此時需要展現平等觀,所以這個部分我會支持,未來應朝向名實相副、實報實銷、制定上限的方向檢討。另外,我也主張立委率先減薪。 除此之外的改革,這會期已經來不及推動。現在,民進黨已經成立小組,要全面檢討社會安全的永續,國家的治理需要宏觀與魄力,我們的保險制度是以戰後嬰兒潮的背景為假設,以龐大的生產人力來設算保險制度,沒算到少子化與平均餘命延壽化的改變,因此確實需要全面檢討,這是一個大工程。 這幾年我的經驗,在做政策變革時,一方面往前衝,一方面要注意平衡。因為新的東西,社會需要調適,這需要時間,還需要哲學與社會學的基礎,最後再審視軍公教這個體系在社會定位上要維持菁英與大眾的落差,還是要縮短落差?台灣過去是兩個世界,台灣不是福利國,但軍公教制度是福利國,其餘的都是資本主義的野戰叢林,必須奮力求生。我認為這情況將來一定會打破,剩下的是要拉到全部平等一體化,或是維持怎樣的合理差距?這需要社會過程,也需要共識。 所以我很高興民進黨要成立小組來研究,也希望國民黨超越黨派,把這個當作國家發展重大議題,一定要與反對黨溝通,一定要與人民溝通。 民脂民膏 政務官應有難同當 問:妳提到立委減薪的推動,具體構想內涵是什麼? 管:這部分可以透過預算刪減來處理,立法委員也是國家的公職,應該共同負責,我認為至少去年加薪的三%要凍結,這是最起碼的,整體減薪十%以上都不為過。 問:不少軍公教反映,政務官負責政策成敗,他們又該負什麼責? 管:我認為上一波的加薪是沒道理的。從歷史上來看,公務人員的待遇是隨著時代與時俱進的,大家都說早期公務員待遇不好,最底層的確實是這樣,他們很早就用一次退,或者在薪水很低的時代就退休了,退休時待遇很低,所以現在變成退休族群中的弱勢族群。但是當時也是全民比較貧窮的時代,相對於民間,軍公教早期還是相對比較安定的。 民國六七十年台灣經濟開始起飛,情況翻轉,人民賺錢,軍公教待遇水平比較低,但是有沒有與時俱進?有的。政府在連續幾年以絕大的幅度調整軍公教薪水,例如民國六十三年調整二十%,六十四年再調整二十%,六十六年調整十一.二%,六十七年十四.七%,六十八年再調整二十%,六十九年十三.八%,七十年二十.九%,到七十一年還調整十一%,然後休息三年,之後年年都再有調整,都是三到十%之間,民國九十年代才趨緩。換句話說,我們的時代有錢了,我們就回饋,讓軍公教沒有掉落到比民間更低的生活水平,因此當台灣的薪資水平已經倒退到十四年前的此刻,我認為政務官與立委一起減薪是符合歷史公道與公平正義的。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我們本來就受到人民非常好的照顧與尊重,我們享有相當高的尊嚴,假如已經形成了這種身分,那麼連帶這個身分的道義與責任,我們就必須承擔。當人民這麼苦的時候,薪資應該回歸到歷史的動線下修,讓它是一條曲線,我們不能只想要向上攀升的直線。 執政迷航 經濟發展毫無戰略 問:所以回到核心本質,今天最大的問題是出在經濟搞不好,主政者施政無力,才導致這個結果,妳的看法是? 管:在金融危機、歐債效應下,台灣的經濟體質相對沒有比別人差,可是我們的表現確實比別人不好,連我們在四小龍表現都是最差的。政府團隊在領導上的責任是莫大的。 民進黨執政的時代,我們琅琅上口知道國家建設方向是什麼,可是現在的政府已經是第二任了,一般正常的執政是在第一任的末期,執政的成績就會開花結果,政績應該像雨後春筍一直冒出來,但是這個政府卻在連任之後還看不到方向,我們也看不到有宏觀、有魄力的部會首長來告訴我們:他們正在做什麼?拿出來的東西,自己也搞不清楚,還用廣告來證明「看不懂」,不知道怎麼定義。我覺得已經到了人民信心崩潰、信任崩解的地步。造成這個結果,人民沒有道理要無條件的接受,這是現在的執政團隊必須體認到:為什麼這一波民意的燃燒會這麼炙熱強烈的癥結所在。 事實也確實是,一個勞委會主委下台前夕了,陳還在問領基本工資的人數有多少。然後在混亂之中,勞委會主委就下台了。這個團隊,展現的是無能和混亂。經濟發展沒有戰略,政府沒有讓大家看到,台灣在國際經濟變局當中究竟該如何布局?如何往前走?我們看到的是,讓勞力密集的產業回流,似乎是其唯一的政策。於是要犧牲台灣一些社會結構的風險,例如外勞的薪資與本勞脫鉤,開放更多的外勞。我在韓國就看到首爾火車站外勞的抗爭,我認為這不是未來經濟,這是倒退經濟。 台灣的經濟其實仍是充滿生機的,我認為政府沒有掌握,沒有給民間機會。尤其在民生產業的製造業體系,非常需要產業創新與加值。現在上中下游的產業鏈已經斷裂,職業教育也可說是崩潰了,這些都是非常急迫要去解決的大問題,但是政府沒有對策。其實要做,政府是有錢的,這一次我們調控二百億,還有其他諸如二百億蓋運動中心、一百二十億蓋游泳池等,諸多以百億計的經費,都可以配合產業政策,去做財政治理上的宏觀調控。但是在預算上,完全看不到政府有什麼調整,所以我是很憂心的。這次的民意會這麼反彈,部分也顯露出人民要求政府必須負責的民怨很深。 歷年來待遇調整表 會計年度 調整幅度% 63 20;10 64 20 65 未調整 66 11.2 67 14.7 68 20 69 13.8 70 20;9 71 11 72 未調整 73 未調整 74 8 75 8 76 未調整 77 10 78 8 79 12 80 13 81 6 82 6 83 8 84 3 85 5 86 3 87 3 88 3 88下半年及89年度 未調整 90年度 3 91年度 未調整 92年度 未調整 93年度 未調整 94年度 3 95年度 未調整 96年度 未調整 97年度 未調整 98年度 未調整 99年度 未調整 100年度(7月1日起) 3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這陣子組織改造進行得如火如荼,行政院進行了很多組織的合併,雖然總統府不屬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但是就建立一個小而美的政府的目標,應該是一樣的吧?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惠美:總統府應該是總統的幕僚機構,請教秘書長,你們有相關的自治條例或組織業務,需要用到很常用的相關法規,要用到法規會來解釋嗎?有沒有?還是因為國務機要費的問題?當時為了機要費的問題而設立了這個機構,你認為就總統府,就法令的部分有必要去設立一個法規會嗎? 楊秘書長進添:事實上,在組織改造的過程中,設立一個法規會確實有其需要,以總統府來說…… 王委員惠美:那組織改造完之後,法規會是不是要廢掉?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事實上總統府的法規會,在人事方面的主任委員是由參事兼任,只設了一個科,一個科長和兩個同事。 王委員惠美:請教主委,我們是不是要依法行政? 主席:請總統府法規委員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芬芬: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惠美:在總統府組織法裡面,我並沒有看到發言人,你們發言人到底放在哪裡?為什麼會變成我們總統府的發言人被批評為黑官? 張主任委員芬芬:我們現在總統府的組織法裡面有三局、三室、三處與法規會,這是建制上的單位,其實在各個行政部門裡面,依照政務人員的需要,其實可以做一些內部事務的調整,但是這些所謂的發言人室,通常不是組織法內的建制單位。 王委員惠美:為什麼不是? 張主任委員芬芬:因為在我們的組織法沒有規定。 王委員惠美:因為公務人員沒有辦法很精準的把總統的意見表達出來嗎?是這樣嗎?所以你要用一個特任官來處理? 張主任委員芬芬:不是,我只能跟委員這樣報告,其實我們的組織條例,甚至各個政府機關的組織法規,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立法院通過才能施行,經過這麼幾十年來,其實各…… 王委員惠美:發言人並沒有在組織法裡面明定,因為從2008年到現在,連續3個發言人,一般外界都認為你們是黑官,因為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例如美國有新聞秘書來處理,法國就是秘書長或外交顧問正式的編制來處理,而臺灣並不是,你們法規會有沒有針對這部分去做相關的研議或建議? 張主任委員芬芬:我們現在是這樣,因為剛剛委員已經提到了,現在政府組織的改造只限於行政院的相關所屬單位。 王委員惠美:所以總統府並不需要組織改造? 張主任委員芬芬:我沒有這樣講,但是到目前為止,因為行政院從整個研議到真正施行跟實際運作…… 王委員惠美:你們說要依法,但確實我們的發言人在法令上並沒有一個相關的名稱給他。 張主任委員芬芬:目前不是我們的建制單位。 王委員惠美:那你們有沒有什麼建議?否則你們設法規會的功能到底在哪裡? 張主任委員芬芬:我剛剛已經講了,整個行政、相關政府機關的組織改造,目前只在行政部門裡面。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們也不用自己擬定自治條例,說有沒有相關業務,又沒感覺到你們有什麼業務,有需要設置這個單位嗎? 張主任委員芬芬:有,我們有業務,其實關於組織改造的事情,要不要新設或刪減,這些需要有司的決定的。 王委員惠美:好,讓你們去做一個思考,有關於發言人也是要讓它合法化,好不好? 秘書長應該是領部長的薪水吧?我們國安會有一位秘書長、三位副秘書長、六位諮詢委員,訊息有沒有錯誤?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秘書長、三位副秘書長,現在是五位諮詢委員。 王委員惠美:秘書長是領部長的薪水,副秘書長是領次長的薪水,諮詢委員是領部長的薪水,對不對? 袁秘書長健生:是。 王委員惠美:過去是院長退任之後當資政,部長退任之後當國策顧問,請教秘書長,資政、國策顧問和諮詢委員哪一個等級比較高? 袁秘書長健生:請委員再講一次。 王委員惠美:資政、國策顧問和你的諮詢委員,到底誰的等級比較高?也比較有功能性?你剛才講的大概大家很清楚。 袁秘書長健生:我想資政的等級是很高的。 王委員惠美:資政的等級很高? 袁秘書長健生:是。 王委員惠美:無給職?國策顧問等級高不高? 袁秘書長健生:國策顧問等級也非常高,也是無給職。 王委員惠美:也很高,也是無給職,那諮詢委員憑什麼領部長的薪資? 袁秘書長健生:因為諮詢委員…… 王委員惠美:每天要上班? 袁秘書長健生:不但每天要上班,幾乎是24小時待命。 王委員惠美:我們也就事論事,也是要合法化,沒有合法化的話,就是黑官,不然就是在未合法化之前,你就先上車後補票,對不對?你們現在修政務人員的俸給條例,9月28日送到立法院,對不對?為什麼你們不修你們的組織法,明定你們的諮詢委員?因為我看你們的組織法裡面有明定我們的諮詢委員是五到七人,你為什麼不把他的薪俸規定在這裡呢?而要用政務人員的俸給條例來做修正呢? 袁秘書長健生:就是等大院的政務三法決定之後,你們希望怎麼做,我們就遵照大院的指示。 王委員惠美:所以我們砍掉,讓它無給職也沒有關係? 袁秘書長健生:大院決定。 王委員惠美:我要跟秘書長建議,像這種東西如果你們在組織法裡面明定的話,大家都沒有異議。其次,我剛剛和你探討的資政、國策顧問和諮詢委員到底誰重,包括你們國安會議裡面,諮詢委員也沒有列席參加,對不對?既然他都不是在部會首長,也不用列席參加,何德何能來領所謂部長級的薪資?而且還配車,還有所謂的諮詢助理,這合理嗎? 袁秘書長健生:我們現在做的是依照行政院給我們的函,目前其實是按照行政院…… 王委員惠美:所以現在是行政院的問題,不是你們的問題? 袁秘書長健生:我剛剛講了,只要大院決定了以後,我們應該遵照大院的決定來做。 王委員惠美:總統之前講過少子化是我們的國安問題,請教秘書長,你們研究了國安問題,怎麼解決? 袁秘書長健生:這是一個大問題,不是今天就可以向委員說明得很清楚。 王委員惠美:總統講了這麼久,你們諮詢委員要做研究,研究到現在到底有沒有什麼結果出來? 袁秘書長健生:一有結果馬上向你報告,我還沒看到,因為我才來20天。 王委員惠美:你們諮詢委員都在做些啥事啊? 袁秘書長健生:我回去就了解。 王委員惠美:他們有要寫報告的義務,對不對?如果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可不可以拿兩本讓我們參考一下,看看諮詢委員每個月領部長的薪資,到底做些什麼事情。勞保基金的問題到底列為國安了沒? 袁秘書長健生:勞保基金怎麼樣? 王委員惠美:快倒了,你們到底列為國安層次了沒? 袁秘書長健生:我一再講,所謂的國安層次、國安會的任務是給我們總統做諮詢,所以勞保如果勞委會有任何的研議、任何的報告,我們來協調之後,送給總統做參考。 王委員惠美:秘書長你們知道嗎?這段期間總統的民調這麼低,民間的風評這麼差,為什麼?因為你們並沒有確實把民間的意見、聲音反映上來。你們並沒有那種政治敏感度,你們沒有辦法掌握民瘼,將少子化提升為國安問題是總統自己說的,到現在怎麼解決?沒有。再來,勞保基金的問題,八、九百萬的勞工問題,勞工昨天已經開始在遊行了,後續會不會蘊釀成工潮?你們應該提早防範、主動關心,而不是放任事情發生之後無可挽救才來做,我們給你們那麼多,就這幾個人一年給兩、三千萬,你們在研究什麼? 袁秘書長健生:今天我聽到委員講之後,我認為這就是很好的機會,讓我帶回去。 王委員惠美:你們的訊息都太封閉了,你們是最能夠親近總統的人,連你們都沒有辦法將民間的聲音反映上來,總統怎麼會知道民間到底慘到什麼程度了?怪不得總統的民調滿意度只剩下百分之十幾,再繼續下去,我可以跟你們保證絕對會更差,你不要以為我在危言聳聽,你們一而再,再而三,自己行政團隊沒有控管好,沒有確實將基層聲音反映給總統,現在是工潮,再來農潮,一樣一樣來,我跟你講,國家真的岌岌可危,國安的部分應該將看得到的問題報請總統提早預防,而不是好像天塌下來跟你們沒有關係一樣。國安除了國防、外交,還包括兩岸及民間問題,如果你們不讓總統確實掌握住這些問題,那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國安會有什麼功能。 袁秘書長健生: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現在已經12點了,我們繼續開會到整個議案處理完畢。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不管哪個黨執政,總統都要有好的國安幕僚。對於國安會的預算編列我有幾個意見,第一,以前邱義仁擔任國安會秘書長時,國民黨聯手將國安會秘書長原來院長級的薪水降到部長級,現在你們國安會又主張再調回院長級的薪水,這樣前後不一致,因黨適事、因人適事,換個黨執政,薪水就要調整,這是什麼道理?你認同這樣的做法嗎?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要我回答嗎? 蕭委員美琴:對啊,對於你的薪水要調到邱義仁當時的兩倍,你自己有什麼看法?在全國勞工薪水都在減少、勞保退休金不保時,你薪水卻要增加為以前邱秘書長任內的兩倍。你知道他現在在做什麼嗎?他現在在種田、種菜,一年的平均收入可能不到基本工資的一萬八。你的看法是什麼?你要領院長級的薪水、你要加兩倍的薪水。 袁秘書長健生:我個人的看法是尊重大院,立法院的決定我們都尊重。 蕭委員美琴:這樣前後不一致,因人適事,哪一個黨大、哪一個黨執政,怎麼做都沒關係,你認同這樣的做法是不是? 袁秘書長健生:我想是銓敘部在做這件事情的,我來以後,國安會並沒有在這上面著墨很多。 蕭委員美琴:我再請問你們國安會編的預算,下個年度你們在諮詢研究業務費裏面增加五百多萬,這是很高的比率,幾乎是原來的三分之一,你們增加這麼多預算,其實國安會一直是幕僚單位,不是業務的執行單位,我看你們很多業務跟外交部、陸委會是重疊的,例如你們要派很多人到美國、歐洲、亞洲各國做各種訊息的蒐集、開會,去交換意見,譬如你們有個台美外交專案,要去跟國務院智庫互動、訪美國的智庫等,但這外交部也在做。如果你們是一個制度化的國安幕僚單位,我不反對國安幕僚也去做這個工作,但你們幾乎是藐視國會,就你們的預算書,有問前三年有沒有赴同一個機構拜會,你們都說沒有,過去這三年都沒有跟國務院、華府的智庫互動,過去這三年都沒有跟安全的決策機構互動,過去這三年都沒有跟日本的國會議員互動,你們這預算書是拿來騙立法院的嗎?還是他講的是事實?過去三年國安會都沒有跟美國國務院互動嗎?你在華府這段期間,國安會有沒有跟美國國務院互動你應該很清楚,有沒有? 袁秘書長健生:要我答嗎? 蕭委員美琴:我在這裏質詢,當然是要請你回答。有沒有? 袁秘書長健生:應該是有吧。 蕭委員美琴:既然應該是有,為什麼你們說沒有?你們藐視國會,拿這種預算書出來騙人,虛編、浮報,既然是騙人的預算書,我們就砍掉好啦,那你們自己編的,完全不負責任,過去這三年全部都沒有,宣稱沒有!然後你們還要增加五百多萬,比過去增加三分之一的預算,我雖然不是本委員會的,沒有權力刪減,但我還是希望本委員會的委員應該注意這個問題。另外,你們也編了兩岸關係區域發展經費,其中內容包括委辦學者專家、民間研究機構去研究,這項陸委會不是也有編嗎?我還是要再講,民進黨有可能會回來執政,我希望我們有個健全、完整的國安幕僚單位,我不反對做這些事情,可是如果你們預算編列浮濫,甚至前後不一,以前民進黨要做就說不行,現在你們卻這樣編,這樣成何體統?這業務你們跟陸委會怎麼區隔?陸委會在做,國安會也在做,那不是浪費嗎?多此一舉嗎?如果國家財政富裕,錢多到不行,每個人都去拜訪美國的智庫,我不反對,可是,現在在國家財政困難的情形下,顯然你們是有浮編的問題。 袁秘書長健生:當年邱秘書長長做得非常好。 蕭委員美琴:我也認同他做得很好,也謝謝你這句話還他一個公道。 袁秘書長健生:他常常到美國。 蕭委員美琴:是要還人家一個公道,但是我希望國家安全工作不分黨派,要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當初國民黨用政治手段對付民進黨的國安會,我希望我們還是有一套健全的機制。 接著請教總統府的楊秘書長。以剛剛一樣的原則跟邏輯,總統府、國安會都是國家對外非常重要的機關,可是當初是怎麼在對付民進黨執政期的總統府跟國安會的?你們要有公道、合理的預算編列方式。馬英九的國務機要費逐年增加,你今天一直說以前民族進步黨執政時編了5,000萬,可是阿扁從2006年以來是3,500萬到3,000萬,現在馬英九是逐年增加,而且他真的很天才,收入居然比薪水還要高,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外面兼什麼工作,因為他財富增加得比薪水還要快。他的薪水有沒有繳稅?以他現在的薪水,照一般人所繳的稅率,應該要繳百分之四十,可是以他財產申報的收入來看,他收入的增加居然是比他沒有繳稅的薪水還要高。馬英九的食、衣、住、行全部都在國務機要費裏面,他吃的、用的,連娛樂、去聽演唱會也花人民的錢,當然不夠用啊,食、衣、住、行都用人民的錢,花別人的錢很慷慨,花人民的納稅錢很慷慨,花自己的錢很小氣,他顯然就是這樣,當初633的承諾也跳票,有這麼多民怨不是沒有理由的。我剛剛坐在那裏聽前面發言的國民黨立委說馬英九的聲望低、風評差,這是國民黨的立委在反應的,馬英九喜歡圍著他團團轉、跟他講好話的人。在這樣的民間聲音、國家財政這麼困難的時候,你們提出這樣的預算,馬英九的食、衣、住、行、娛樂要再增加三分之一,從3,000萬要增加到4,000萬,如何跟人民交代?我們做立法委員,要為人民看荷包,如果還讓他這樣增加預算,我們會對不起不人民。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讓我簡要回答你剛剛提的問題。 蕭委員美琴:好。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這次申報財產是連同總統夫人的部分一起申報的。 蕭委員美琴:第一夫人不是都在當志工嗎?他有薪水嗎? 楊秘書長進添:他原來在工作的時候,他卸職以後…… 蕭委員美琴:馬英九到處在捐款做慈善是花哪裏的錢? 楊秘書長進添:他確實也在做捐款的工作。 蕭委員美琴:他們夫妻兩個的財產只進不出。 楊秘書長進添:你知道總統個人的生活非常簡樸,要求非常嚴格,對自己的清廉…… 蕭委員美琴:有啊,他說他不開冷氣,可是你們水電費編了一千八百多萬,我問你,這一千八百多萬有包括他官邸的水電費嗎? 楊秘書長進添:都包括在裏面,總統府…… 蕭委員美琴:有包括官邸的水電費嗎? 楊秘書長進添:但是不包括中央研究院、國史館,還有台灣…… 蕭委員美琴:總統宣稱他不開冷氣,沽名釣譽說他很節省,就像你剛剛正要開始講的,他有多節省,游泳褲破了去補,鞋子破了也補,我們看到你們的廣告做很多了,很多民眾要組團到總統府參觀,看一條游泳褲穿30年到底是怎麼補的,人民要學習他簡樸的精神,看他的鞋子、西裝到底是怎麼補的,你們卻不拿來讓人民參觀一下,不是之前有很多人組旅行團要專程到台北去看嗎?你們要不要拿出來展示總統到底有多簡樸?聽演唱會花人民的錢,出去做功德、拜訪慈善團體也都花人民的錢,要花錢的時候都花人民的,花自己錢的時候很簡樸、小氣,要幫連戰辦生日party也是花人民的錢,請立委吃飯、做政治工作都花人民的錢。 楊秘書長進添:這些作為事實上也不是始自馬總統,有關邀請立委餐敘…… 蕭委員美琴:他不是說比人家還簡樸嗎? 楊秘書長進添:他確實是很簡樸。 蕭委員美琴:他不是指控他的前任是貪腐的嗎?但若他什麼都要比照前任,他要怎麼去指控人家?人家現在關到精神病房啦。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他真的是非常簡樸,自律也非常嚴格。 蕭委員美琴:既然要這麼簡樸,那我們就成全他的簡樸,水電費一千多萬就刪一半好了,既然這麼簡樸,要省電,做人民的表率,官邸以後都不要開冷氣,我們就成全馬英九簡樸之心,水電費我看都不用了,他自己出,人民的水電費是要從人民自己的口袋裏面拿出來繳的,他要這麼簡樸,水電要漲價,就讓他來體恤人民的辛苦,以後馬英九官邸的水電費從他自己的薪資裏面出,不用再編預算了,不要再用人民的錢,我們就成全他好不好?他既然有簡樸之心,我們來成全他好不好?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總統官邸的工作人員,除了總統、第一夫人以外,還有警衛、侍衛人員。 蕭委員美琴:警衛那些我不講,總統住的那棟房子的水電費以後請他自己出,好不好?你身為總統最主要的幕僚長,回去跟總統建議,我們成全他簡樸的用心,都不要開冷氣,水電費請他自己出,跟所有台灣的士農工商一樣,我們每個人的水電費都是自己在出的,請總統跟大家一樣,苦民所苦,好不好? 楊秘書長進添:委員,這個事還是要回歸制度。 蕭委員美琴:既然他指控他的前任是貪腐,就請他不要再比照他的前任,我們成全他,你身為總統的幕僚長,請你回去跟他建議,這是人民的心聲。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府的預算確實比去年減少了很多,還不到…… 蕭委員美琴:既然他不開冷氣,我們就成全他,水電費請他自己出。 楊秘書長進添:這個應該要回歸制度。謝謝。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秘書長,你當過外交部部長,外交部每年安排晉見總統的外賓應該有相當的數量吧?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是。 段委員宜康:你能否告訴我,每次在總統府晉見外賓,總統跟外賓談話之後是不是都會將談話紀錄發函給相關單位? 楊秘書長進添:外交部安排外賓晉見時會有陪同人員,也會有紀錄,紀錄準備好了以後,我們會呈到總統府。 段委員宜康:會不會發給相關單位?譬如講話有提到經濟部或交通部、農委會等相關機關的業務時,你們會不會把這個紀錄發出去? 楊秘書長進添:紀錄本身不會發出去,但會將重要的及與其他部會相關的談話要點以不同方式傳達給相關部會,但是會透過行政程序……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不會將談話紀錄…… 楊秘書長進添:紀錄不會。 段委員宜康:上個禮拜採購的普悠瑪號原型車到台灣,後來鬧了個笑話,你知道嗎?這個第二代傾斜式列車…… 楊秘書長進添:我從媒體了解一點。 段委員宜康:這個案子跟外交部、總統府有沒有相關? 楊秘書長進添:就我了解,沒有相關。 段委員宜康:我手上有一份外交部民國99年8月23日以部長楊進添名義發出的函,內容寫:檢陳日本住友商事株式會社會長岡素之乙行4人於本年7月12日晉見總統談話紀錄,敬請鑒核轉陳。正本給總統府秘書長,副本給駐日代表、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小組。若如你一開始所說的,會議紀錄大概會轉呈給總統府,但也同時給交通部鐵路管理局、經濟部工業局副本,副本當然包括會議紀錄。你知道這個內容嗎? 楊秘書長進添:我那時並不很清楚,我相信這個公文並不是我…… 段委員宜康:聽我講完。當然基於分層負責,可能不是由你決行的,但這上面蓋的章是楊進添,是用你的名義發出去的,時間是99年7月12日;地點是總統府會客室;賓客有岡素之(日本住友商事株式會社會長)以及其他住友的幹部;陪見人有外交部沈常務次長斯淳、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組長、秘書等等。這個重點是什麼?重點在於住友商事當時要到台灣來投標我們的第二代電聯車,所以它和日本車輛組成一個團隊,準備要來投標。到了這裡之後,他們先跟總統見面,總統向住友商事的會長說:「台鐵已經進口貴國傾斜式電聯車行駛於東部幹線。」並且給予稱讚。所謂已經採購的部分是我們第一代的太魯閣號,這是日本住友商事和日本車輛這個團隊的對手,也就是丸紅和日立所承造的。也就是說,我們的總統當著日本賓客的面去稱讚現在用的電聯車很好,結果這個電聯車是對方的對手做的。我們不知道是總統搞不清楚狀況?還是要做一個橋段,去稱讚太魯閣號很好,所以我們要跟日本購買,希望日方來投資?如果是前者,那就很失禮;如果是後者,恐怕是故意移花接木。為什麼呢?因為這兩個競爭團隊,其中一個來見了總統,總統在最後告訴大家說:「我跟相關機關會全力支持。」這裡面讓人感到奇怪的是,日本的住友商事並非已經得標,而是尚未得標,他們前來是為了參與投標。結果總統跟大家講說他和相關單位都會全力支持。秘書長,後來住友商事得標了嗎? 楊秘書長進添:我真的不清楚。 段委員宜康:後來住友商事得標了。他們跟總統見過面之後,台鐵就去修改規格了,所以他們在那一年就得標了,承造的就是現在進來台灣鬧出大笑話的普悠瑪號。 這位日本住友商事的會長跟總統說明他未來要在台灣的投資,他說:「本會社亦有在台組裝生產傾斜式電聯車的計畫,請總統閣下鼎力支持。」而現在這個普悠瑪號是在日本生產的原型車。秘書長是否知道日本住友商事在台灣投資了什麼廠來組裝這個電聯車?這個廠在哪裡? 楊秘書長進添:以總統的高度,他對於國家有關工業發展引進新的科技…… 段委員宜康:對不起,秘書長不能這樣回答我。因為這是外交部長楊進添把打算來台參與投標公共工程的日本廠商和總統之間的對話逐字稿發給相關單位。對方告訴總統說:「我現在要來投資。」結果這個投資連影子都沒有看到;總統也說:「我會全力配合。」結果我們相關單位接到外交單位這個談話紀錄的逐字稿,就把它發給業主,也就是我們的鐵路局、交通部以及經濟部。這不是很方便嗎?在這個逐字稿上,總統最後說:「謝謝岡會長好意,並祝福貴會在台事業鴻展,同時預祝草野董事長順利接任台灣日本人會會長,本人與相關機關樂意全力支持。」總統說配合,大家就配合,然後住友商事就得標了,難道這沒有瓜田李下之嫌嗎?總統高度本來應該很高,結果趴到地上去了,竟然去幫日本廠商來台灣得標,而且修改規格啊!總統去稱讚說太魯閣號很好…… 楊秘書長進添:總統絕不會有這種意思,任何這一方面的解讀都是錯誤的! 段委員宜康:結果修改規格之後,這個標準和太魯閣號就不一樣了。本來台鐵訂定的規格和太魯閣號一樣,對於加速度的要求是要小於0.3公里每秒平方,結果為了配合總統的要求,因為住友商事做不出這個規格,於是從0.3放寬到0.8,等於是兩倍多的橫向加速度。秘書長知道何謂橫向加速度?就是在車子轉彎時,力量往外移,人的身體跟著往外移的意思。原本是要求0.3,這個係數很低,現在放寬到0.8,也就是說,如果要和現在的太魯閣號同樣速度轉彎的話,那麼這個橫向加速度是人體可以忍受的極限啊!總統的一句話,你們外交部就去發了這個談話紀錄。這不是你們發的嗎? 楊秘書長進添:這也許是…… 段委員宜康:請告訴我,這是不是你們發的? 楊秘書長進添:是我的名字在上面,但不是我判發的。 段委員宜康:那是誰?是不是外交部?你一開始告訴我,外交部不會把會議紀錄發給相關單位。不是嗎? 楊秘書長進添:這種作法絕對不是外交部一般的作法。 段委員宜康:所以不是常態? 楊秘書長進添:不是常態,外交部不會把…… 段委員宜康:那是特例?外交部為什麼會有這樣一個特例,配合日本的財團,把他們去跟總統見面的會議紀錄發給招標單位?總統跟投標廠商見面,你們卻把這個會議紀錄發給招標單位,說:「你們要配合。」結果真的配合了啊! 楊秘書長進添:以總統的高度,他純粹是著眼於台灣工業發展技術的提升…… 段委員宜康:如果不是常態的話,總統府可不可以針對這件事情發函特偵組,要求偵辦外交部為什麼會做出如此逾越常軌的事情?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問題。我想這部分可以檢討。 段委員宜康:為了你楊部長和總統的清譽…… 楊秘書長進添:可以。 段委員宜康:你答應我了嗎?總統府發函給特偵組要求立即偵辦…… 楊秘書長進添:我們可以來檢討。 段委員宜康:不是。你剛才跟我說「可以」是什麼?是可以發函嗎? 楊秘書長進添:我會請外交部就這部分嚴加檢討。 段委員宜康:可以發函給特偵組要求偵辦嗎?可不可以? 楊秘書長進添:外交部絕對沒有任何偏袒的…… 段委員宜康:外交部方面寫的是你的名字啊! 楊秘書長進添:沒問題啦…… 段委員宜康:所以為了自清,你應該這樣做啊! 楊秘書長進添:沒問題,我們會嚴加檢討。 段委員宜康:我再問你一次,可不可以要求檢調偵辦? 楊秘書長進添:必要的話,我們不排除各種可能的調查。 段委員宜康:你覺得沒有必要嗎? 楊秘書長進添:我們會加以檢討。 段委員宜康:你覺得有沒有必要? 楊秘書長進添:檢討之後…… 段委員宜康:楊進添的名字寫在上面啊!有沒有必要? 楊秘書長進添:我不是推卸責任,但是委員可以看出…… 段委員宜康:你就是推卸責任!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我絕對不會推卸責任!如果是我要負的責任…… 段委員宜康:如果檢調查過之後,還給你們清白,當然,對你來說,這是最好的狀況;但是如果沒有經過司法檢調單位查證,那麼你每次來這裡,我就會把這張公文拿出來問你。 楊秘書長進添:我可以請外交部就這件事嚴加檢討,如果有問題,我們不排除…… 段委員宜康:什麼叫嚴加檢討? 楊秘書長進添:嚴加檢討這種作法有沒有…… 段委員宜康:嚴加檢討下次不會再做了嗎?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 楊秘書長進添:如果有任何弊端…… 段委員宜康:這個事情就是總統府去幫助廠商得標,透過你們外交部的協助…… 楊秘書長進添:No,如果有任何弊端,我們絕對不迴避,也不袒護、不包庇! 段委員宜康:主席,是否請委員會稍後作一決議,要求總統府把本案全案送交特偵組或是哪個單位去查,以還給總統府一個清白,同時也還給過去的外交部長,現在的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先生一個清白?是不是應該要這樣?如果秘書長不肯或不敢這樣做的話,就讓我們委員會做成決議來要求你。 楊秘書長進添:這部分我們是坦蕩蕩,首先我認為應該讓外交部有一個說明的機會。 段委員宜康:那是你們去查嗎?如果送給檢調去查,他們就會查清楚啊! 楊秘書長進添:我們會加以檢討。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袁秘書長由外交工作過來主導整個國安團隊,擔任國安會秘書長一職。本席也曾經在國安會任職過,其實隨著總統直選,總統相關幕僚的機制應該要強化,所以國安會就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也因此這個法制化就特別重要。過去在李前總統執政時,設立國安會諮詢委員是採用一個要點的方式;而對於現在的諮詢助理等等,也就是在研究員、副研究員以及助理研究員之下所設立的這些人員,其實外界都會相當注意,包括我們立法院,幾乎每次審查預算時都會提出來。據此本席要請教秘書長,有沒有考慮針對國安會組織法作一修正,來反映目前整個憲政體制的變遷?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才上任20天,就覺得既然有政務三法送來大院,那麼大院做了決定之後,我們就遵照辦理。因為基本上,還是要立法院同意…… 林委員佳龍:不是,我是說國安會組織法。 袁秘書長健生:我今天在報告時,就把看到的情形告訴大家,我很遺憾的是,一個諮詢委員的房間裡面,只有2個、最多3個助理在協助他做很多的研究工作。以我在外交部的服務經驗來說,我覺得人數不夠;但以諮詢委員本身的學識修養來說,他們確實花了很多時間在做這些諮詢報告…… 林委員佳龍:我了解。其實美國總統也一樣,他的職權也是變遷的,就反映在他的人事和預算等各方面。所以我剛才問的問題,你看到了,那麼國安會是否應該研擬並且透過政府部門向立法院提出一個國安會組織法修正案,以通盤來做檢討?其實這個制度實施,最關鍵的時候也是近十幾年來的變遷。由於這是秘書長可以負責的,所以我才會請教你。 袁秘書長健生:我來了以後,他們跟我報告,國安會的人事費、行政費及諮詢費等等,一共才3億台幣。我不知道3億台幣能夠做到什麼樣的程度,但是我認為它是偏低的。 林委員佳龍:秘書長,你要有權、有錢、有人,就要相對的法制化,因為在民主制度裡面,這是很自然的,甚至身為秘書長,你應該要主動一點。否則的話,就像我們今年看到預算中心的報告,其中國安會所提出的5個項目,有4個項目都在講人事的問題。現在我請教你的問題,你只要說「Yes」or「No」就好,我不需要你幫我分析國安會的背景,因為我太了解了。 袁秘書長健生:我去了解一下組織法是由我們來處理,還是由銓敘部來處理,之後再向委員回報。 林委員佳龍:秘書長不需要去了解,我告訴你,其實在2003年,我從國安會調到行政院工作時,有關國安會組織法草案已經研擬得差不多了,所有今天遇到的問題,當時也有國民黨籍的立委向民進黨政府提出質詢,包括蔡正元委員也針對諮詢委員提出一個修法的案子。也許秘書長的幕僚沒有告訴你國安會的歷史,我覺得這也不需要回去研究,因為現實裡你馬上就遇到問題了,像今年審查預算時,你們就有可能被砍掉很多。當然,我不可能要求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我只是認為身為秘書長,你應該做這種政策性的決定,去修改組織法來反映憲政民主的變遷。你是否可以在此作一正面的表達? 袁秘書長健生:委員比我有經驗,因為你在國安會服務過,所以請你給我一個指導,聽了之後,我回去馬上研究。 林委員佳龍:我很樂意提供意見,也請國安會秘書處把以前的研議結果,儘快呈給秘書長,俾利你在這個基礎上,做一些修改及調整。同時國安會要儘快透過行政院或其他政府部門向立法院提出來,不然的話,今年的預算恐怕會被砍一大堆,3億已經不多,再砍下去就更少了。 事實上,國安會用了很多國安局的錢,當然科目不一樣,我也不能講這個「用」字。我們知道,國安會是一個幕僚機構,不是一個情報機構,也不是一個行政機構,所以它必然要跟總統直接領導的外交、國防、兩岸之外的國安局業務有所相關。秘書長是否了解國安會在業務執行上,和國安局預算有關的部分,額度大概是多少? 袁秘書長健生:我想委員比我清楚,是否請委員告訴我一下,讓我回去好好的參考? 林委員佳龍:李前總統那個時候,因為很多地方還沒有法制化,包括奉天、當陽專案等,所以很多經費都繳庫。我的意思是,單單國安局的業務,因為基於總統的指示,在執行的相關情報或研究上,就需要相當大的一筆經費,所以國安團隊應該整體納入思考,不是單方面的說國安會這3億要增加多少,我想如何善用以及協調運用經費,也關乎國安會的成敗。 袁秘書長健生:非常謝謝委員指教。 林委員佳龍: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楊秘書長,現在整個台灣的經濟環境不佳,就業情況也不好,所以大家要共體時艱,尤其身為一個領導者,必須從自己做起。請問總統府這次送出的預算,有沒有因為這樣的考量而刪減部分項目?數字是多大?是否跟我們分享一下,俾讓國人了解馬總統能夠「苦民所苦」?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這個預算在編列時就已經考量到國家財政狀況…… 林委員佳龍:總預算是增加?還是減少? 楊秘書長進添:減少。 林委員佳龍:比較大的項目刪減有哪些? 楊秘書長進添:例如國務機要費,原本要回復原先的5,000萬…… 林委員佳龍:本來要回復而沒有回復的部分,不能視為刪減啊! 楊秘書長進添:不是,因為過去使用的情形,確實是已經感覺到業務愈來愈多,也就是總統要處理的國家事務愈來愈多…… 林委員佳龍:過去在民進黨執政時,那樣刪減其實涉及政治上太過黨派取向的考量。對此說法你是否同意? 楊秘書長進添:我先回應一下委員所提的歲出部分。這部分現在編列九億八千多萬,較今年度的十億五千多萬,減少了6.9%…… 林委員佳龍:我是請教你重要的項目,稍後我會提出幾個項目也是可以刪減的。我想在整個總預算快要編不出來的情形下,總統府是否有誠意,可以從預算的刪減中看出來。你不用告訴我詳細數字,我先舉個例子。我在總統府擔任過副秘書長,所以我很清楚,像你們有車輛58輛,駕駛44人,等於是一個人駕駛一點多輛車子,當然不是說他同時可以這樣做,但這很明顯不合理;當然,你們的工友也很多,因為各方面推薦,經年累月之後,歷經十幾任秘書長,留下來一大堆人。結果你們今年又繼續編列2輛車輛的預算,一個是54萬,一個是103萬,總計是157萬,這基本上也不是汰換,有些甚至是新增,但是編列的項目就是汰換,包括特種勤務車一輛等等。其實總統府的車子真的很多,保養也不錯,不然這麼多的工友和駕駛要做什麼?你們把這個部分拿出來,我們立法院,包括本席就會主張刪掉一些新編的車輛預算…… 楊秘書長進添:剛才委員提的那個項目,事實上,這兩輛車當中,一輛已經使用了17年,另一輛使用了14年…… 林委員佳龍:對啦!但你不能一個蘿蔔一個坑,你那個的觀念就是歸零啊!對於很多車輛,你不能從表面上去看它是什麼車。其實我都看過這些數字,表面上來講,一輛是85年的,一輛是88年的,分別是公務轎車和旅行車等等。我認為這些東西報廢之後根本就可以不再汰換了嘛! 楊秘書長進添:不過確實有需要,至於委員所提到的小型客貨車,是用來接送總統出訪時所需要的…… 林委員佳龍:但已經用十幾年,也不適合再用這輛車了。其實不算部會首長用車,其他的公務車、旅行車、小型客貨車等也非常多,但不是車子多就好,有車子就需要有人開,有人管,所以我們已經提案建議刪除。身為總統府秘書長,就要從自己開始改革起,因此,不能再沿襲舊觀念,我認為應該整理一下,可以歸零的就要歸零。 楊秘書長進添:詳細情形我再找時間向委員說明,其實整體預算編列已經朝縮減方向進行,我們也真的減列了,幾乎每個項目都減少。詳細情形,我以書面向委員說明。 林委員佳龍:好,謝謝秘書長。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傅建中先生寫了一篇文章,說CSIS前幾天召開研討會,請到容安瀾、薛瑞福、以及我的好朋友Michael Fonte一起討論一些問題,當中包括東海和平倡議。我認為舉行研討會有其必要性,只是規模可以再擴大。依照傅建中先生的說法,東海和平倡議是academic exercise,沒有任何實質上效果,而且這種說法好像我們在東海危機裡不是player。可見馬總統的東海和平倡議並未在國際社會上得到太多重視、迴響與討論。雖然國際社會不是那麼重視,但台灣依然身處東海危機內,特別是釣魚台主權爭議,尤其最近兩個禮拜,美日中三國態勢劍拔弩張,不論是北海艦隊從與那國島通過,或日美原本打算進行,後來取消的奪島演習均可看出一二。請問國安會是否針對東海危機釣魚台主權爭議開過會?總統是否曾對此召開過國安會議或高層會議?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回來二十天,每天都開不同的會…… 邱委員志偉:總統是否曾親自召開會議? 袁秘書長健生:如果委員想瞭解我們的內部會議情況,我私下找機會向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總統是否曾正式邀集相關國安主管或國防部…… 袁秘書長健生:我們每天都在開會,如果委員認為有必要瞭解,我會私下向委員說明。 邱委員志偉:任何的scenario都做過分析? 袁秘書長健生:我私下再向委員報告。對於傅建中先生提到東海和平倡議一事,他已經退休了,我和他非常熟,是多年朋友。他現在不上班了…… 邱委員志偉:他是自由作家。 袁秘書長健生:他在家裡,他夫人身體似乎不很好,我們與他的互動雖然多,不過因為他已經完全退休了,所以他對外面的事物不是on daily basis,而他會寫這篇文章,代表東海和平倡議已經達到效果了。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這是他個人的觀察,但如果國際社會會討論的話,那我們又何必花一千多萬台幣在紐時、華郵刊登大幅廣告呢?如果效果真的那麼好,我們就不需要刊登廣告了。 秘書長,對中華民國主權或對台灣安全最有威脅的,是哪個國家? 袁秘書長健生:當然是對岸。 邱委員志偉: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不對? 袁秘書長健生:當然。 邱委員志偉: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敵是友?或非敵非友?抑或是亦敵亦友?因為他們對台灣的主權與安全具有絕對性的威脅,所以定位應該很清楚。唯有定位清楚後,才能有相對應的國防與外交政策,不知秘書長以為如何? 袁秘書長健生:這60年來,兩岸是完全敵對的,所以有金門砲戰,所以想奪取台灣;現在這4年,馬總統秉持不統不獨不武,讓台灣海峽不再像每天要打仗似的! 邱委員志偉:這就是interim agreement? 袁秘書長健生:其次,在馬總統主導下,兩岸兩會有了互動,也開會8次會議…… 邱委員志偉:但這些還是不能去除他們對中華民國主權與安全有威脅的事實!這些還是無法改變。 袁秘書長健生:所以國家安全會議必須每天都很注意發展,以給總統最好的…… 邱委員志偉:我曾經在國防委員會質詢高部長,問他對中國高層將領,包括七大軍區司令員在內的最起碼認識與瞭解!倘若連人名都不知道,更何況他們的立場與背景?甚至對總政、總參、後總、總裝這四部的主要負責人,也都要有一定的認知與瞭解,可是高部長的答復讓我覺得失望,因為他似乎不很清楚。我曾問過陸委會王主委,對他對中華民國主權最有威脅的,是哪一個國家?他也不敢正面回答。因此,我很謝謝秘書長,也很欽佩秘書長能清楚回答對中華民國主權與安全最具有威脅的國家,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這個事實不會因為兩岸交流深化而有所改變!所以,必須有敵我意識。今天媒體大幅報導一則高階軍官變成共諜的新聞,也就是大氣海洋局政戰處前處長,在退伍三個月後就到中國大陸去了,還把相關機密提供給他們,造成台灣潛艦的安全疑慮,甚至成為作戰方面的威脅!不論是高階國軍將領到對岸去,或是之前那位退休軍校校長所說的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一類的話,已經呈現出一個問題-敵我意識不明!我們要很清楚敵人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來自中國大陸,而現在已經發生這麼多案子,都清楚證明了敵我意識不明,甚至連高階將領都會混淆,還變成共諜!我認為這不是個案,而且逐漸從個案蔓延成通案了!正因如此,這些人退休後就到對岸去保家衛國了,讓人搞不清楚到底是保哪個家哪個國!有些退休將領在台灣領終身俸,卻到中國養老,實在荒謬!對於國軍的紀律問題,以及敵我意識問題,國安會有何具體作為,以強化國軍保衛中華民國,保衛台灣的意志與決心? 袁秘書長健生:我認為我們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是無法挑戰的,所以兩岸只要在和平氣氛下互動,我們影響對岸遠比他們影響我們多、而且大。從國外來看,從與美方的互動來看,我們開放觀光後,他們到台灣觀訪,對我們的民主價值嚮往得不得了,對我們的民主選舉也嚮往得不得了,而我們的talk show節目更是每天必看,這對大陸就是一個最好的示範! 邱委員志偉:問題是他們的執政者,他們的執政高層沒有這種思維,有的是一般老百姓!而執政高層的思維與一般老百姓是不同的,他們處心積慮想做的,就是把中華民國主權消滅,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國作家袁紅冰寫了一些論述,有些內容尚待查證,不過他提到,台灣的危機已經迫在眉睫!因為中國從經貿、外交、國防逐漸把台灣吸入東方的巴士底監獄。這就是共產黨的企圖心,這種企圖心也反應在作為上,不知秘書長以為如何? 袁秘書長健生:我同意委員的講法,所以國安層次才需要步步為營。對於他們心底在想什麼,我們必須非常審慎,況且現在對岸還有一千多枚飛彈對著台灣,這就不是善意舉動!還在國際間打壓我們,這也不是善意舉動!以國安層次而言,必須非常非常審慎。 邱委員志偉:一定要知道敵人的動態與想法,也因此我比較擔心國防部與陸委會,因為他們的思維似乎是以合作取代對抗,我認為很危險!我們一廂情願用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而他們卻處心積慮想消滅台灣主權!我希望國安會能發揮統合功能,強化相關國安部門的敵我意識。否則看到高階軍官叛逃的新聞,再聽到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言論,真的會讓人心裡淌血!更會覺得心寒!這些高階將領領台灣的薪水,卻跑到中國大陸養老!請國安會務必發揮採煞車的功能,讓馬總統更清楚瞭解螺絲該拴緊了。國安團隊應該以保衛台灣主權,強化台灣主權為首要之務! 袁秘書長健生:今天在蘋果日報報導出來後,我們第一時間即要求國防部務必瞭解真相,澄清事實,現在國防部已經發佈新聞稿:由於本案尚處於初始階段即遭檢舉調查,海軍內部已經採取保密監管措施。因此,張員任職海軍大氣海洋局期間,並無機密資料外洩之情事,亦無現役軍職人員涉案,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這是剛才國防部所發佈的調查新聞稿。 邱委員志偉:聽起來好像沒什麼事。 袁秘書長健生:我希望這件事能再深入調查,務必做到毋枉毋縱,並清楚瞭解事實真相。 邱委員志偉:國家委以秘書長如此重責大任,目的就是希望秘書長能強化國安體系功能,以台灣主權為念,以台灣人民的安全為念。謝謝秘書長。 袁秘書長健生: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亭妃、盧委員嘉辰、楊委員麗環、劉委員櫂豪、吳委員育仁、黃委員偉哲、許委員添財、吳委員秉叡、陳委員歐珀、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邱委員議瑩、葉委員宜津、黃委員昭順、賴委員士葆、江委員惠貞、薛委員凌、李委員桐豪、蔣委員乃辛、陳委員鎮湘、邱委員文彥、陳委員雪生、張委員慶忠、柯委員建銘、徐委員耀昌、黃委員文玲、李委員俊俋、林委員明溱、蔡委員其昌、蘇委員清泉、孔委員文吉、王委員進士、林委員滄敏、高委員金素梅、徐委員欣瑩、陳委員其邁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恭喜秘書長!能當國安會秘書長是很大的殊榮,所以本席要在此表達祝賀之意。 這幾天記者一直問我會不會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而且點名會不會質詢袁秘書長。實在很奇怪,為什麼要我來質詢呢?原來他們要我來問一、兩個問題。我原本是不想來的,因為我們兩人均為政治敏感度很高的人,如果把「度」拿掉,就是政治敏感很高的人。我來質詢,我擔心你會想,為什麼不放老朋友一馬呢?但一來是記者要求,二來我所參加的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在隔壁,過其門而不入,不來say hello,實在不好意思。 剛才在野黨委員提到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是否應修改,以因應時代變遷;又聽到袁老大哥說國安會人很少,每位諮詢委員只有兩、三個助理,一年預算也只有三億。其實我們知道國安局預算是on available的,所以事實上可用的部分並沒那麼少。但秘書長似乎不反對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做適度修改,是不是? 主席:請國安會袁秘書長說明。 袁秘書長健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不是那麼瞭解,或許是還沒好好研讀組織法,回去後我會好好研讀,如果需要改,我們會研議後再送行政院及大院審議。 林委員郁方:秘書長回答得非常diplomatic。我認為如果要修改,那麼相對於所擁有的權力與預算,秘書長與國會的互動關係也要隨同調整。所謂的調整,也就是如果組織法修改後,給了國家安全會議,或是給秘書長更多權限,以及更多的預算與人員,那麼你願不願意常到立法院來出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現在秘書長一年才來一次,和立法院間似乎是牛郎與織女,一年只見袁秘書長尊顏一次。如果給秘書長更多權力與資源,秘書長是不是願意常常來? 袁秘書長健生:我在國外時間比較久,尤其是美國。基本上,行政部門與國會部門的互動就是communicate,如果行政部門有很多機會與立法部門進行communication,這會是一種正面發展。 林委員郁方:你很瞭解美國,其實我們的國家安全會議是仿照美國的NSC來設立,包括美國或是我們,一開始就是將它定位為幕僚機構,只不過我們用了一個不一樣的名詞叫作諮詢機構,這個「諮詢」兩個字用得很高明,但是也變得有點ambiguous,坦白講,它就是幕僚機構。組織法裡面講得很簡單:國家安全會議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指揮、監督所屬職員。這個「會務」當然有點模糊,而且「職員」2字也有點怪,不過,嚴格講起來,職員是否包括諮詢委員呢?你的感覺包不包括? 袁秘書長健生:我的感覺應該是as a whole,整個國家安全會議。 林委員郁方:是啊!所以,我覺得這裡用「職員」,這一行整個用字其實是非常不高明的,職員應該就是助理、秘書,沒有包括諮詢委員,所以我要幫你釐清,我不想因為文字誤導你,讓你自我限縮權力,其實你可以指揮諮詢委員,不是只有職員,可是這裡的文字就用「職員」,這是有意削減秘書長的職權,「職員」2字是非常不稱職的用字啦! 不過,不管怎麼樣,你如果真的希望修改這個組織法,你要有心理準備,你要經常來到這個非常熱鬧、流彈四射的立法院,你的感覺如何?願不願意?用這樣來交換組織法的修改,讓國家安全會議擁有更多的資源、更多的職權,你願不願意? 袁秘書長健生:我剛才已經講了,既然選擇在政府單位做事,既然我們走向完全的民主,行政和立法應該要有更多的互動才對。 林委員郁方:對,所以你其實是支持的,是吧? 袁秘書長健生:我個人是覺得應該要多溝通。 林委員郁方:秘書長,你當外交官當久了,你從剛才說到現在其實都在打太極拳,我是問你支持還是不支持,就是說這是在交換嘛! 袁秘書長健生:有,我剛才講了,我個人…… 林委員郁方:所以,你是支持,對不對? 袁秘書長健生:您剛才說,我一年只有一次機會來,其實這麼小的地方,大家應該多一點互動,這樣不是更好嗎? 林委員郁方:有時候要見你也不是那麼容易,當然要看看,在華府見你不容易,來這裡就不知道啦! 再請教另外一個問題,這是記者要我請教你們的。金溥聰先生這個事怎麼在美方作業很久?當然你會舉你的例子說,你以前也等了好幾個月或是5個月什麼的,當然你也可能講說因為美國現在正在選舉,大家都忙著選舉,如果是後者,我認為That's an excuse,美國這麼大的帝國,它治理這個帝國有一套很嚴謹的規矩,不會因為政黨在舉行總統大選,他們就把代表外國大使的那個公文丟在一旁不批,讓他們沒有辦法及時來,我是不相信的啦!或者說Kurt M. Campbell馬上就要走了,Hillary選完也馬上就要走,我認為That's an excuse,你認為怎麼樣?有沒有什麼原因?我並沒有往很負面的地方去想,我問是什麼原因,還是美國做事就是這樣子,是這樣子嗎?因為你已經一再說過,美方同意這個任命,以你做人的踏實,你一定跟美方高層有談過,既然都同意了,為什麼不趕快把公文批一下,讓我們急於赴任、急於一展長才的金代表,到現在還賦閒在台灣,你有沒有透過你的關係再提要求? 袁秘書長健生: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bureaucracy,美國是更大的bureaucracy,我跟委員報告,駐美的大使或者我們叫駐美代表,在美國有一百九十幾位,這些是美國最重視的各國代表人物,所以不是國務院決定就行了,是inter-agency全部的程序走完以後,要送到白宮,絕對要送到白宮去。所以我剛才給委員的答案是,基本上,美國有案例在大家有默契之下可以先行宣布,但是這個procedure一定要走完,而顯然這要白宮背書之後才會回到我們這裡。 林委員郁方:所以,你有沒有什麼預期?要過農曆年? 袁秘書長健生:No!我預期很快就要來了。 林委員郁方:這個快有多快?你預測一下,讓我們大家看看你的功力。 袁秘書長健生:記者希望是什麼時候? 林委員郁方:他們當然是The sooner, the better.你覺得有沒有可能在兩、三個禮拜之內就完成呢? 袁秘書長健生:美國現在在大選。 林委員郁方:所以,就是我說的That's an excuse,對不對? 袁秘書長健生:其他的人都不在白宮,今天是10月29日,離11月6日沒幾天了。 林委員郁方:這就變成我剛才一開始講的,其實這不是一個很好的理由,沒有理由因為總統大選而耽誤,你也一再講,目前是台美關係這麼多年來最好的時刻,而讓我們的代表在那邊空缺,你回來了,然後該去的還沒有去,這個動用一下你的關係,應該很快就可以批准吧? 袁秘書長健生:向林委員報告,前任外交部長坐在這裡,美國派馬啟思到中華民國來,你問他耽誤多少時間? 林委員郁方:你知道我也是研究美國的,那是因為需要國會高度的同意,雖然他不是正式所謂的大使,不需要經過confirmation那個東西,可是還是要經過國會同意。我認為最會拖事情的應該是國會吧? 袁秘書長健生:委員,我不是說美國方面,我是說中華民國方面,中華民國方面不是外交部長就可以決定的,這個是大家要承認、瞭解。 林委員郁方:所以你說我們這邊其實也是非常官僚,拖了很長的時間,是不是這個意思?那是外交部的責任?還是總統的責任? 袁秘書長健生:因為我們對美國派來的代表非常非常重視。 林委員郁方:我知道。 袁秘書長健生:同時美國對中華民國台灣派去的代表也非常非常重視。 林委員郁方:那我們把AIT新的director拖這麼久,是外交部還是總統要負責任? 袁秘書長健生:他們不覺得我們拖很久,他們覺得我們滿快的。 林委員郁方:我們究竟整整花了多少時間? 袁秘書長健生:我們外交部長可以馬上答復。 林委員郁方:我不想問他,因為他當外交部長當得非常辛苦,我是非常尊敬他。 袁秘書長健生:我向您報告,起碼好幾個月。 林委員郁方:真的?所以你覺得我們至少要等到總統大選完就是了? 袁秘書長健生:下個禮拜就是總統大選了。 林委員郁方:大選完就馬上可以了?我們等等看,也希望如此。不管怎麼樣,歡迎你回來擔任秘書長。 袁秘書長健生:謝謝。 林委員郁方:也希望你常常到立法院來。謝謝。 袁秘書長健生:謝謝。也請委員不要忘記,我們隨時打電話,隨時賜電話。 林委員郁方:我還在等你電話等到現在!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玉玲、吳委員育昇、王委員廷升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 許委員添財正在來會場的路上,我們等他一下。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不問業務方面的事情,我問一個簡單的事情。昨天晚上我搭乘高鐵時,有一位女士跟我陳情,他說馬總統欠他一筆錢,他今天要去按鈴申告,楊秘書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主席:請總統府楊秘書長說明。 楊秘書長進添: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很清楚,請委員指教。 許委員添財:在白冰冰為馬總統舉辦的一場義賣會裡面,這位女士買了馬總統身上一條黃色領帶,他出價25萬元,隔天基金會就向他要了這筆錢,但是到今天為止,那一條領帶都還沒有交給他。 楊秘書長進添:我回去瞭解,應該是有誤會的地方。 許委員添財:沒有拿到領帶,怎麼會有誤會呢? 楊秘書長進添:所以我回去瞭解。 許委員添財:當場他要跟馬總統要那個領帶,他們說不行,因為還要跑場的關係,明天以後就會有人把領帶送給他,結果那個明天就等到今天了。這位女士說不可以言而無信,作為總統更要守信,我想馬總統留著那一條領帶應該也沒有什麼作用吧?會放在國史館嗎?呂館長有收到這條黃色領帶嗎? 呂館長芳上:(在席位上)到目前為止是沒有。 許委員添財:應該是要把這條領帶交給這位女士才對。我對他說,我今天會向楊秘書長反映,趕快把領帶交給他,可是他說不要了,他要拿回錢,他說這麼久了都沒有拿到領帶,他想要回這個錢。請問秘書長,這怎麼辦呢? 楊秘書長進添:我想這中間可能發生誤會了,總統致送禮物的處理的方式,一般政風處會先登記,然後…… 許委員添財:是總統大選的期間,所以是在當總統之前發生的事情。義賣應該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是交了,結果錢怎麼沒有拿到? 楊秘書長進添:這中間可能在行政處理方面發生一點誤會。 許委員添財:是一條黃色領帶。 楊秘書長進添:我回去馬上瞭解,馬上處理,謝謝委員提醒。 許委員添財:要趕快處理。 楊秘書長進添:是。 許委員添財:那位女士是有名的藝人,叫郭美珠。 楊秘書長進添:是非常令人敬佩的一位資深藝人。 許委員添財:繼續請教秘書長,大家都知道現在財政困難,這一次總統府的預算為因應財政困難、經濟困境,請問秘書長做了哪些預算上的處置?本席給你機會告訴國人,請你籠統的講一下。 楊秘書長進添:我們瞭解到國家財政困難,在編列今年預算時就想辦法在可以減列的部分加以刪減。 許委員添財:總統府主管的部分一共減列多少? 楊秘書長進添:總共的預算是九億多,減列7,277萬,將近占8%。 許委員添財:結構上呢?哪一類的減列?哪一類的增列?其實都有,本席是給你機會做概括的報告,針對這次編預算的準則來做報告。 楊秘書長進添:一般行政減列了2,620萬,國家慶典減列了4,398萬,卸任元首、副元首項目減列了224萬,這是減列的主要大項目。 許委員添財:增加的部分呢? 楊秘書長進添:增加的部分很少,資訊行政相關維護費和購置設備費增加427萬,汰換小型客貨車和特種勤務車各一輛,增列157萬,這兩項是增加的。 許委員添財:只增加這兩項,其他沒有增加嗎? 楊秘書長進添:沒有。 許委員添財:好,謝謝。 楊秘書長進添: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發言完畢,詢完結束。委員發言時要求提供相關資訊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謝委員國樑、林委員正二、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謝委員國樑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謝委員國樑,為國史館有關總統副總統之維持費自設展後,每年編列費用約為5-600萬元,但觀展人數卻逐年下滑,尤其今(101)年1-8月合計1萬2,171人次,尚較去年同期,減幅達18.9%。故建請國史館研議改善之道,爰提出質詢。 說明: 一、「總統副總統文物館」係常設展場,目前有14間展覽室,展場面積達2千餘平方公尺。而每年維持運作所需經費分別為:99年度決算數568萬6千元;100年度決算數535萬8千元;101年度法定預算數477萬5千元,截至8月底之實際執行數為269萬7千元;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數為628萬2千元。 二、惟查入館參觀人數不多,策展績效有待提升,以1年11個月展覽期間計之,則月平均數1,887人次,日平均數63人次,堪稱冷清;尤其今(101)年1-8月合計1萬2,171人次,尚較去年同期(100年1-8月)之1萬5,007人次減少2,836人次,減幅18.9%。顯見,總統副總統文物之策展成績並不理想。 三、故建請國史館相關單位,應就展覽主題、展品內容及行銷傳等相關問題探究,並謀改善之道,以提升策展之績效。 林委員正二書面意見: 總統府預算書面質詢 一、人權相關問題: 自從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成立後,的確做了一些事情,譬如提出了有史以來第一個有關2大公約執行情形報告,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但是,除了2大公約的施行報告之外。 請問: 1.人權保障的下一個工作項目是什麼? 2.「人權基本法」要不要研擬、制定? 3.「國家人權組織」要不要設置? 二、總統府組織改造及國史館預算問題 1.國家安全局的隸屬及預算歸屬問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另外,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國家安全局組織另以法律定之。因此,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分別在第一條及第二條第一項也明文規定:國家安全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等等工作。 既然,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國家安全會組織法(國安會)都明定國家安全局(國安局)是國安會的所屬機關。 請問: (1)為何國安局都未為列為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的法定組織? (2)特別是國安局的預算編列及審查,為何預算沒有編列在總統府項下?為何不是在總統府一併審查?而是併在國防部一起審查,並且歸由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審查,本司法法制委員會無法參與審查?建議是不是應該至少聯席審查才對,否則如何可以全面性地了解總統府所掌管的預算經費? 【附件-相關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第四項: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八條: 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國家安全局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 第二條第一項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 2.國史館與所屬台灣文獻館整併及其預算編列問題: (1)國史館與所屬台灣文獻館組織精簡及整併問題: 參照102年國史館及台灣文獻館的人事編制及預算規模來看(如附表): 請教: 不論就預算經費規模,或者是屬性定位,還是組織精簡的需要,國史館與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應否有必要審慎討論並研擬整併的問題? ※102年度國史館及台灣文獻館預算編制表 預算 員額 國史館 2億1千萬元 149人 台灣文獻館 1億1千萬元 62人 (2)國史館與所屬台灣文獻館預算編列問題: 其次,從102年國史館及台灣文獻館的預算編列情形來看(如附表): 請教: 為何業務費編列的如此少? 而言業務費的預算更是逐年遞減,遞減幅度都超過20%以上? 國史館及台灣文獻館的預算幾乎全被人事費用所佔用了,約占總經費的70%?人事經費卻是逐年增加,至少3%以上? ※102年國史館及台灣文獻館的預算編列表 人事費(比率) 業務費(比率) 國史館 1億5千8百萬元 (74.79%) 4千萬元 (19.36%) 台灣文獻館 6千5百萬元 (59.19%) 3千3百萬元 (30.68%) 3.總統府組織法修正問題: 依據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由第十七條條文文字,可以清楚看出:除了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外,國安會、國安局以及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都不是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的法定組織,建議應該提出修正。 另外,按照現在中華民國的治權所及,在台灣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到底有無執行的可能?這樣無法執行的法律到底有無存在的必要?需不需要進行檢討? 【附件-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十七條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該館每年新增之出版品達數十種之多,以最近5年為例,96年至100年間分別有33種、69種、46種、50種及60種,至101年截至8月止計20種;印製發行數量方面,大部分每種約500-600冊,少部分每種1,000冊,光碟部分則每種2,000冊。而所印製發行之出版品,除現行每種之永久保存控存量3冊以及依圖書館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等規定應辦理之寄(送)存外,主要出路為銷售及贈送。惟上述96年至101年8月止,總計各種出版品之印製發行量達17萬8,215冊,同期間之銷售數量則僅合計6萬3,124冊,銷售金額1,533萬元。故國史館出版品之銷售情形,相對於所發行印製數量而言,似非理想。 國史館為建立其出版品管理制度,及促進出版品普及流通,爰依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13條訂立「國史館出版品管理要點」。其中,該要點第15點規定:「為降低庫存成本,各種出版品以保管5年為原則,逾期出版品經管理單位評估其參考價值、市場需求性與書況簽核後,辦理低價拍賣、轉贈或報廢等結清數量。」惟其出版品在每年大量贈送情形下,截至目前(101年8月底)總庫存數仍高達8萬7,570冊,凸顯其印製與銷售未能妥適配合,管理成效有待改進。 本席認為國史館每年印製發行數以萬冊之出版品,惟幾近半數以「贈送」方式去化,實際銷售數量反較偏低,且截至目前(101年8月),出版品總庫存數有8萬7,570冊,恐衍生不經濟支出。故為免徒耗費印製成本,及增加庫存管理成本,印製發行與銷售間應妥適配合;此外,並應研訂有效行銷策略,以提升銷售績效,增裕國庫收入。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審查預算。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現在進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之處理,各機關預算一併宣讀、分開處理,先處理歲入部分,再處理歲出部分。 現在宣讀歲入部分的預算。 102年度總統府歲入來源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項 總統府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項 總統府26萬4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項 總統府62萬8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26萬元 102年度國家安全會議歲入來源別預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1萬8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1萬5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無列數 102年度國史館歲入來源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項 國史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3項 國史館255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3項 國史館73萬5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3項 國史館無列數 102年度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歲入來源別預算: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3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38萬1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4萬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3千元 主席: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租金收入的部分是怎麼算的?員工消費合作社是用多少坪?房屋租金是怎麼算?美髮部、洗衣部有多少坪?民眾參觀照相部這個部分又是怎麼算?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我請同仁提供。 廖委員正井:第二,場地設施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繳的部分,你們是怎麼算,法源的根據是什麼? 主席:廖委員指的是第幾頁? 廖委員正井:在預算書的第17頁裡面有場地設施使用費,本年度預算數是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第二個部分就是第23頁員工消費合作社的租金收入,請你們說明清楚。 熊副秘書長光華:在預算書第22頁場地設施使用費一共是8個人次,每個月是800元,所以每個月總計是6,400元,12個月就是7萬7,000元。 廖委員正井:這800元的標準是怎麼定出來的?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按照財政部所定的標準,我們有住宿津貼補助,我們要把這個住宿津貼補助扣回。 廖委員正井:這是單身的還是有眷屬的? 熊副秘書長光華:基本上,眷舍的部分應該是有眷的,因為在住進公家機關的宿舍之後,必須將房屋津貼的部分扣回,就是政府原先要發的房屋津貼,現在不能發給,這個部分要扣回去,特任、特派人員是800元,簡任14職等到簡任8職等是700元,簡任職等以下到4職等是600元,目前我們總計有8個人,每個人平均估算起來是800元。 廖委員正井:我們立法院預算中心檢討的結果是認為這個單價太便宜了,每坪只有20元左右,和一般的行情差太多了。 熊副秘書長光華:這跟坪數的大小沒有直接關係,因為這是按照全國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應該發給公務人員的房屋津貼就不發給了,這個錢予以收回。 廖委員正井:現在立法院預算中心就是要求你們檢討,因為這和市面上一般的租金行情差太多了。 熊副秘書長光華:如果行政院有全國性統一…… 廖委員正井:我們這邊也可以在歲入預算增加,歲入預算本來就可以增加,因為經檢討發現宿舍扣的錢太少了,和市面上差太多了。 熊副秘書長光華:這是整個全國軍公教的支給,如果我們這邊多收的話,在法源上面可能會有困擾,因為這是我們應該發給公務人員的房屋津貼,現在不發了而收回的部分。 廖委員正井:那租金的收入呢?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是按照面積的比率來收取租金,包括我們的員工消費合作社、美髮部、理髮部等。 廖委員正井:像以前在算郵局、臺灣銀行的租金時都是用政府機關的標準,現在已經民營化了,所以租金就不是按照公務機關的標準來收,你知道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同仁在編列這個部分是有依據一個標準,我們再去確認一下。 廖委員正井:在臺灣銀行沒有公開發行股票以前,還可以認為它是行政機關,郵局也是一樣。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是按照行政院所頒發的關於場地出租的…… 廖委員正井:像我們立法院裡面的臺灣銀行也已經改了,所以請你們檢討好不好? 熊副秘書長光華:好,謝謝。 主席:歲入部分均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進行歲出部分。 102年度總統府歲出機關別預算: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總統府 第1目 一般行政8億6,069萬5千元 第2目 國務機要4,000萬元 第3目 國家慶典1,534萬3千元 第4目 研究發展935萬5千元 第5目 新聞發布1,429萬2千元 第6目 卸任禮遇2,068萬3千元 第7目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1,724萬3千元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57萬元 第9目 第一預備金207萬3千元 102年度國家安全會議歲出機關別預算: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8,639萬3千元 第2目 諮詢研究業務2,270萬2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50萬元 102年度國史館歲出機關別預算: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3項 國史館 第1目 總統文物與珍貴史料數位化無列數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8,187萬2千元 第3目 史料採集與典藏1,968萬元 第4目 國史編纂968萬8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4萬元 102年度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歲出機關別預算: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第1目 拓展數位化計畫無列數 第2目 一般行政8,825萬8千元 第3目 文獻業務2,246萬2千元 主席:現在宣讀提案。 總統府歲出部分: 1-1-1、第1款第1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事費,本年度預算數:672,113千元,減列數63,979千元。 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4條規定,公共事務室第1科掌理關於新聞稿之撰擬及發布事項;第2科掌理關於國內外輿情蒐集、分析及彙報事項;第3科掌理關於民眾(書面、電話、到府、透過網際網路)建議、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準此,人民陳情、輿情蒐集、活動攝影、影帶剪輯等,既係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第1科、第2科及第3科之常態性職掌業務,應由法定編制人員承擔之常態性業務,若改派外包之勞務承攬人員負責,恐未妥當。總統府本年度以公共事務室原編制人力窘迫為由,以業務費編列人民陳情、輿情蒐集、活動攝影、影帶剪輯等勞務承攬費用,惟該等業務係其常態性之法定編制人員職掌業務,以外包承攬人力替代允有未妥。總統府宜循預算員額補實之正途,否則應匡減其本年度之預算員額,以符實際,爰此,建請人事費減列63,979千元。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呂學樟  王廷升 1-1-2、第1款第1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本年度預算數:672,113千元,減列數67,211千元。 說明: 依預算書第26頁說明,人員維持費用係按法定預算員額上限572人編列,查實際用人自96年起逐年減少,100年實際用人數為521人,除職員348人外,均為駕駛、技工、工友及約聘雇人員。職員與非職員比例偏高,宜一併檢討降低。考量行政資訊化,工作簡化及人事精簡乃部會回溯之趨勢,建議減列10%,6,721萬元。 提案人:廖正井 連署人:鄭天財  尤美女 1-1-3、第1款第1項第2目 科目名稱:國務機要,本年度預算數:40,000千元,減列數10,000千元,凍結數30,000千元。 說明: 自馬英九總統就任後,總統府「國務機要」費逐年增加,97年及98年度編列3,000萬元,99年度增列為3,800萬元,100年及101年度又再度增加編列為4,000萬元。惟目前政府負債龐大,財政日益困難,應撙節支出,以作為政府各機關之表率。 「國務機要」使用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等相關經費,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在總統府與台灣透明組織舉行座談時承諾,將把總統國務機要費透明化,並每週上網公布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明細。惟至今馬總統未兌現其於2009年之承諾,國務機要費經費尚未透明化,也不曾每週上網公布明細。 爰此,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及兌現馬總統之承諾,以及秉持撙節支出原則,建議總統府102年度「國務機要」費,應予減列10,000千元,並凍結剩餘經費30,000千元,待總統府於其網站公布支出明細,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4、第1款第1項第4目第1節 科目名稱: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國政規劃與諮詢、國政建言、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本年度預算數:9,355千元,減列數1,360千元。 說明: 總統府102年度「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工作計畫預算數為935萬5千元,包括「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136萬元。其中,「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主要係以委託專家學者、研究機構、智庫或團體辦理研究、諮詢之委辦方式,以及召開專案議題研討會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演講及審譯稿等之方式辦理。查自馬總統上任後,總統府迄今共計辦理8項委託研究案,惟近兩年(100年及101年)卻未有相關委託研究案,再者這些研究報告,除部分刊載於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或函送相關機關、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參考外,均以「存參」結案。且總統府轄下之國家安全會議亦有編列諮詢研究業務費用,與此計畫項目有業務重疊之虞。爰此,為避免疊床架屋,資源浪費,且此時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建請本年度「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工作計畫預算數935萬5千元中,應刪除「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136萬元,以免虛擲浪費。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5、第1款第1項第4目第1節 科目名稱: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國政規劃與諮詢,本年度預算數:6,205千元,凍結數3,103千元。 說明: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99年12月10日正式成立運作,至今已舉行九次以上的委員會議,歷次會議內容主要與兩公約及國家人權報告有關,卻從未討論如何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如何籌備該公約之國家報告。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於101年1月1日實施,但目前五院之各級政府單位有關此聯合國婦女人權公約之研習規模及法規、措施之檢視修正進度,顯然不如過去兩公約之推動程度。甚至連「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101年所舉行的三次會議,也從未討論到此公約施行法上路後之落實計畫。 依據本院100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兩項相關決議:「政府應依公約規定,成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定之。」以及「為確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落實,定期檢討其執行成效,除行政院已於西元2009年3月正式完成我國初次CEDAW公約之國家報告之外,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應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通過後,依公約規定,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聯合國或公約締約國相關專家學者審閱。政府應依審閱後之結論性意見,完成後續之追蹤實行工作。」 然,除行政院外,其他四院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監督機制,至今仍尚未成立或運作,也未制定該公約之落實計畫及籌備國家報告之撰寫等相關業務。而「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官方委員,即包括監察院、司法院之副院長。 為使總統府及五院各級政府單位更加重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落實,以符合本院決議,爰此,建議凍結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項下「國政規劃與諮詢」經費之二分之一,共計3,103千元,直至總統府提出五院之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計畫,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6、第1款第1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151,383千元,減列數6,752千元。 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4條規定,公共事務室第1科掌理關於新聞稿之撰擬及發布事項;第2科掌理關於國內外輿情蒐集、分析及彙報事項;第3科掌理關於民眾(書面、電話、到府、透過網際網路)建議、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準此,人民陳情、輿情蒐集、活動攝影、影帶剪輯等,既係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第1科、第2科及第3科之常態性職掌業務,應由法定編制人員承擔之常態性業務,若改派外包之勞務承攬人員負責,恐未妥當,爰此,建請以業務費支付勞務外包之「勞務承攬」經費6,752千元,全數刪減。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王廷升 1-1-7、總統府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之「獎金」科目項下編列之「支領月退休(職)人員年終慰問金」支出經費,為非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惟為考量對弱勢者生活之人道照顧,爰要求除得保留「1、平均每月所領退休俸加計各項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數未逾新台幣2萬元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眷。2、因作戰、演訓致死亡、重傷或殘廢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屬」部分之經費外,經計算扣除前述保留部分外之數額,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8、總統府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其他給與」科目項下編列包括員工上下班車票費補助、休假補助等經費高達1,943萬3,000元,內容均為非屬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係自肥條款,以總統府102年度法定預算員額572人計算,平均每人每年非法自肥A了全民3萬3,974元(是現行勞工每月基本工資1萬8,780元的1.8倍),馬英九連一顆茶葉蛋都不願意給勞工,卻放任自己的總統府每年非法A納稅人的血汗錢近2千萬元(若以一顆茶葉蛋7元計,馬英九帶頭非法A了全民278萬顆茶葉蛋),故102年度本科目項下之「其他給與-包括:員工上下班車票費補助、休假補助等」支出1,943萬3,000元,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9、第1款第1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獎金-支領月退休(職)金人員年終慰問金,本年度預算數:121,877千元,減列數8,500千元。 理由: 年終獎金屬一種恩給式之給付且帶有感謝及慰問員工當年度努力工作之意思,僅現職工作之人才有資格領取乃事所當然。惟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暨卸任正副總統可以「年終慰問金」之名義與在職人員相同領取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所憑之法源依據僅為「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的行政命令;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故退休人員在年終時領取所謂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 99年11月10日,考試院即以「不符時宜」的理由,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原第26條第2項「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又大法官釋字第299號表示:「待遇或報酬,無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然總統府卻仍繼續支付及編列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且將該經費隱藏於「獎金」項下。爰此,建議刪除獎金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共計8,50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10、第1款第1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總統及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本年度預算數:850千元,減列數280千元。 說明: 「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總統府及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85萬元,其中總統保健醫療費用占50萬元,副總統則占35萬元。有關首長人員健康檢查補助一節,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29日局給字第10000635251號函奉行政院核定辦理101年度行政院暨各部、會、行、處、局、署、院正副首長及司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全身健康檢查規定,上述人員未滿40歲者,每二年檢查一次,至檢查經費在各機關(構)年度相關經費項下勻支,並以不超過新台幣1萬4,000元為限;且參考目前國內各大醫院及健康管理中心之精密性健康檢查費用金額,最高階之精密性健檢費用約14萬元。顯見,總統及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編列預算過高。鑒於目前國際經濟大環境不佳,國家財政困難,及國家負債節節高升,政府與全民應共體時艱,撙節支出,爰建議刪減本項經費之三分之一,共計刪減28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11、總統府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科目中編列「總統府開放參觀與志工經費及辦理音樂會」預算868萬2千元,惟辦理音樂會與總統職權之行使無關,值此政府債務激增、財政日益窘迫的狀況下,允宜撙節支出,爰要求總統府應帶頭響應馬英九總統力行撙節之呼籲,不得以「一般事務費」辦理音樂會,故本項目應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12、總統府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國外旅費」48萬元,係派員5人赴日本考察該國之禮賓業務、制度及開放參觀等事項(總統府預算書第48頁),其必要性非常可議,尤其以目前網際網路之發達與便利,有關前述日本國之禮賓等相關事項,都可以透過網路查詢輕易取得,馬英九主政下的總統府居然還要派5個人去考察5天,根本是變相旅遊、浪費公帑,故該筆「國外旅費」48萬元,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13、總統府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獎補助費」科目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經費329萬元,係非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惟為考量對弱勢者生活之人道照顧,爰要求總統府除得保留「1.平均每月所領退休俸加計各項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數未逾新台幣2萬元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眷。2.因作戰、演訓致死亡、重傷或殘廢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屬」部分之經費外,經計算扣除前述保留部分外之數額,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14、總統府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設備及投資」1,418萬1千元,均係資訊設備硬體、軟體及系統開發等支出經費,惟日前爆出總統府為馬英九個人作秀宣傳之臉書運作經費之爭議,為徹底了解總統府資訊相關支出之合理性與必要性,爰要求總統府「一般行政」項下編列之「設備及投資」1,418萬1千元,應予凍結三分之二,俟總統府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相關支出之計畫內容、經費細目、採購程序、合理性及必要性等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15、總統府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特別費」400萬8,000元,查馬英九領導之政府要求勞工基本月薪之調漲應俟連續兩季GDP成長超過3%或是連續兩個月失業率低於4%始得施行,故為落實體現馬英九總統多次宣示苦民所苦之決心,爰決議:總統府「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特別費」400萬8,000元,應予全數凍結,俟102年度連續兩季我國GDP成長超過3%且連續兩個月失業率低於4%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16、第1款第1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本年度預算數:3,290千元,減列數3,290千元。 理由: 退休之軍公教人員可以領「三節慰問金」毫無法源依據,僅根據行政院在民國60年6月2日行政院台人政肆字第6378號函修正之「退休人員照護事項」,其中規定「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以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如今卻制度化成為固定的金錢發放。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三節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然總統府仍繼續支付及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爰此,建議刪除此項預算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經費,共計3,29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17、總統府102年度「國務機要」項下編列預算4,000萬元,查「國務機要」經費於97和98年度均係編列3,000萬元,惟馬英九上台後日益提高數額,增加到目前4,000萬元,值此政府債務激增、財政日益困難狀況下,允宜撙節支出,且適逢經濟不景氣,人民大眾薪水不增反減,國人平均月薪倒退到13年前之水準,貧富差距擴大,故為落實體現馬英九總統多次宣示苦民所苦之決心,爰決議:總統府102年度「國務機要」預算應維持97及98年度編列之額度,予以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18、總統府102年度「研究發展」之「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科目項下編列「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136萬元,惟查總統府所屬國家安全會議之102年度預算於其「諮詢研究業務」科目項下已編列「進行兩岸相關議題之探討研究經費339萬2千元」以「供總統決策之參考」(國安會102年度預算書第17、18頁),故前開「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136萬元,實屬重覆編列;另查該「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業務係由總統府第一局辦理,經查依總統府組織法之規定,兩岸相關業務非屬該府第一局之職掌範圍,若按馬英九總統自諛依法行政之原則,前開預算更屬非法編列。綜上,再考量政府債務激增、財政日益困難狀況下,允宜撙節支出,總統府102年度「研究發展」之「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科目項下編列「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136萬元,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19、總統府102年度「新聞發布」預算數為1,429萬2,000元,其中該科目項下編列之「全球資訊網內容及辦理網站宣導活動等相關費用」竟高達225萬元,占整目預算數高達16%,而其工作內容主要在幫馬英九個人作形象包裝,對國家、人民沒有任何助益,且近日更爆出總統府為馬英九個人作秀宣傳之臉書運作經費之爭議,更凸顯該筆預算之正當性、合理性及必要性都令人高度質疑,尤其馬政府上台以來債台高築、財政日益窘迫,更允宜撙節支出。爰決議:總統府102年度「新聞發布」科目項下編列之「全球資訊網內容及辦理網站宣導活動等相關費用」225萬元,應予減列二分之一,即減列112萬5,000元;另經減列後之預算應予全數凍結,俟總統府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相關支出之計畫內容、經費細目、採購程序、合理性及必要性等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20、第1款第1項第1目 科目名稱:卸任禮遇—第九任卸任總統禮遇、第十一任卸任副總統禮遇、第十二任卸任副總統禮遇—人事費—獎金—年終慰問金,本年度預算數:943千元,減列數943千元。 理由: 年終獎金屬一種恩給式之給付且帶有感謝及慰問員工當年度努力工作之意思,僅現職工作之人才有資格領取乃事所當然。惟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暨卸任正副總統可以「年終慰問金」之名義與在職人員相同領取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所憑之法源依據僅為「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的行政命令;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故退休人員在年終時領取所謂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 99年11月10日,考試院即以「不符時宜」的理由,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原第26條第2項「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又大法官釋字第299號表示:「待遇或報酬,無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然總統府卻仍繼續於卸任禮遇預算中編列年終慰問金。爰此,建議刪除卸任總統、副總統卸任禮遇中之年終慰問金,共計943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21、第1款第1項第1目 科目名稱:卸任禮遇-第九任卸任總統禮遇、第十一任卸任副總統禮遇、第十二任卸任副總統禮遇-業務費-保健醫療費用,本年度預算數:1,200千元,減列數400千元。 說明: 「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編列「總統府及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85萬元,其中總統保健醫療費用占50萬元,副總統則占35萬元。有關首長人員健康檢查補助一節,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2月29日局給字第10000635251號函奉行政院核定辦理101年度行政院暨各部、會、行、處、局、署、院正副首長及司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全身健康檢查規定,上述人員未滿40歲者,每二年檢查一次,至檢查經費在各機關(構)年度相關經費項下勻支,並以不超過新台幣1萬4,000元為限;且參考目前國內各大醫院及健康管理中心之精密性健康檢查費用金額,最高階之精密性健檢費用約14萬元。顯見,卸任總統及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編列預算過高。鑒於目前國際經濟大環境不佳,國家財政困難,及國家負債節節高升,政府與全民應共體時艱,撙節支出,爰建議刪減本項經費之三分之一,共計刪減40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22、科目名稱: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項下勳章鑄造及敬老事宜-敬老事宜,本年度預算數:691萬7千元,減列數391萬7千元 說明: 依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規定,敬老事宜並非總統府業務,亦非關總統之職權,然總統府卻編列預算,並以總統名義致贈百歲人瑞敬老狀與禮品(券),實已混淆總統與各機關間之權責。隨著百歲人瑞之人數屢創新高(依據內政部101年10月20日公布全國百歲人瑞共計1,876人),經費逐年暴增數倍,且實際金額連年較預算超支,故在資源有限情況下,為免資源重覆支出(內政部及地方政府針對人瑞皆有編列經費購置金鎖片、禮金及相關禮品),建議總統府參酌日本首相之作法,授予一份證明以資慶祝,爰提案刪減391萬7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林國正  謝國樑 1-1-23、第1款第1項第7目 科目名稱: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勳章製作及敬老事宜-慶賀百歲以上人瑞相關經費,本年度預算數:8,641千元,減列數6,917千元。 說明: 一、總統府102年度「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工作計畫項下之「勳章製作及敬老事宜」用途科目預算編列慶賀百歲以上人瑞相關經費6,917千元。總統府自1999年開始起奉示辦理致贈百歲人瑞敬老狀專案(簡稱人瑞敬老專案),凡屆滿百歲以上之人瑞即可每年受到慶賀,贈禮包括金箔敬老狀乙紙及紀念品乙分。該專案迄今已經第14年,且經費逐年遞增。 二、老人福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這些機關每年皆會定期於重陽節舉辦敬老表揚活動,並致贈禮金與禮品等賀禮。且對於百歲以上之人瑞,內政部與地方政府首長及官員也會親訪祝賀,內政部每年亦對全國人瑞贈送每人3台錢之純金鎖片。由此可見,總統府之敬老專案顯與內政部與地方政府之重陽敬老活動,多所重疊。考量國家資源有限,當前財政困難,且為避免混淆權責及造成資源重複支出,建議刪除此項經費,共計6,917千元,回歸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等主政機關辦理。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24、歲出第1款第1項第1目 總統府「一般行政」 總統府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科目編列「勞務承攬」預算675萬2萬1千元,其中有關總統府「資訊維護」、「輿情搜集分析」及「人民陳情」業務將進用外包臨時人力負責辦理(總統府預算書第49頁),惟總統府係具高度國家安全敏感之單位,前項三項業務或有國安顧慮,或有公權力行使之牽涉,不該由不具公務員或軍職身分之外包人力辦理,且總統府102年度編制內正式員額數高達572人,人力極為充足,應由編制內正式人員辦理前開業務始為允當。爰決議,總統府辦理「資訊維護」、「輿情搜集分析」及「人民陳情」業務,自即日起應由編制內具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辦理,不得委由外包人力辦理,其102年度原列相關預算數應依原該三類擬進用人數計算後,如數減列。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25 歲出第1款第1項第4目總統府「研究發展」 總統府102年度「研究發展」之「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科目項下編列「委辦費」150萬元,其中委託辦理「財經相關議題委託研究」及「兩岸相關議題委託研究」共計75萬元,經查總統府所屬國家安全會議之102年度預算已於其「諮詢研究業務」科目項下編列「進行財經相關議題之探討研究經費226萬2千元」及「進行兩岸相關議題之探討研究經費339萬2千元」以「供總統決策之參考」(國安會102年度預算書第17、18頁),故前開總統府所列之委託辦理「財經相關議題委託研究」及「兩岸相關議題委託研究」共計75萬元,實屬重複編列,值此政府債務激增、財政日益困難狀況下,允宜撙節支出,故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1-26主決議 按102年國史館及台灣文獻館的人事編制及預算規模分別為2.1億元、149人及1.1億元、62人,另由預算編列情形,人事費用約占總經費的70%,且逐年增加至少3%以上,惟業務費的預算僅占約22%,更是逐年遞減,減幅超過20%以上;不論就預算經費規模、預算編列、或是屬性定位、還是組織精簡的需要,總統府應對國史館與國史館台灣文獻館評估研擬組織精簡及整併方案。 提案人:林正二 連署人:林國正  廖正井  李貴敏 1-1-27、有關總統府預算案之附帶決議:鑒於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及落實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之承諾,請總統府在一個月內於總統府網站公布近四年國務機要費支出明細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人,鑒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宗旨在於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制度。且第五條規定「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第六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在總統府與台灣透明組織舉行座談時承諾,將把總統國務機要費透明化,並每週上網公布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明細。國務機要費從2009年3千萬元調高至2012年4千萬元,預算費用逐年增加,且執行率皆高達99%,惟該費用至今不僅尚未透明化及每週上網公布,馬總統至今未兌現其於2009年之承諾。爰請總統府在一個月內於總統府網站公布近四年國務機要費支出明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28、有關總統府預算案之附帶決議: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約)之人權保障,建請總統府於102年度國政規劃與諮詢項下擴大辦理人權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人,鑒於總統府辦理「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總統府科技論壇」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等各項任務編組幕僚工作,所需經費均係由「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項下分支計畫「國政規劃與諮詢」支應,102年度「國政規劃與諮詢」預算編列數為620萬5千元。其中,有關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目前之定位僅為政府的人權諮詢機構,功能係檢討政府機關執行業務的人權狀況,並促進台灣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及每年發表「國家人權報告」,且該項計畫經費僅辦理人權諮詢委員會會議。我國已批准及通過兩公約及其施行法、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為能具體落實兩公約及CEDAW公約,爰此,建請總統府102年度預算之國政規劃與諮詢項下擴大辦理有關此三項聯合國公約之人權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1-29、 附帶決議 鑑於日本政府執意將屬於我國固有疆土之釣魚台收歸國有,顯見其無視於兩國之間應有的尊重與禮節;惟總統府於102年度編列「日本政府禮賓業務、制度及開放參觀等作業考察」預算,計畫派員至日本進行禮賓業務之考察、視察及訪問,顯有損我國主權之尊嚴,建請總統府應另擇出國考察地點,以維護我國主權尊嚴。 提案人:李貴敏   連署人:林國正  鄭天財 1-1-30、針對外交部於民國99年8月23日以違反一般常態慣例方式,將馬總統99年7月12日接見住友商事株式會社社長岡素枝等人之談話紀錄,以公函形式轉發台灣鐵路管理局、經濟部工業局等部門要求提供協助,俟往後住友商社亦順利得標台鐵局二代傾斜式列車乙事,過程呈現諸多不合情理之疑點,爰此,特提案要求總統府將全案主動移送檢調進行偵辦,以釐清內情,並正視聽。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1、國家安全會議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之「其他給與」科目項下編列「員工上下班車票費」158萬4千元及「休假及旅遊補助」214萬6千元,該兩筆支出均為非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屬自肥條款,故國安會102年度編列之「員工上下班車票費」158萬4千元及「休假及旅遊補助」214萬6千元,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2-2、國家安全會議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之「獎金」科目項下編列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支出經費,為非屬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惟為考量對弱勢者生活之人道照顧,爰要求除得保留「1、平均每月所領退休俸加計各項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數未逾新台幣2萬元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眷。2、因作戰、演訓致死亡、重傷或殘廢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屬」部分之經費外,經計算扣除前述保留部分外之數額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2-3、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事費-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本年度預算數:356萬5千元,減列數356萬5千元 說明: 國家安全會議102 年度於一般行政-人事費-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經費預算356 萬5千元,為聘用6人行政助理之薪資。經查,國安會聘用行政助理僅係依其自訂之內規「國家安全會議聘用諮詢助理人員補充規定」,但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11 條、第12條已明白規範國家安全會議得聘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等人員各5-7人,卻無任何一項條文規定國家安全會議可聘請「行政助理」。亦無任何法律授權的內規作為諮詢助理聘用之依據,顯然有違組織法規定,且連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大法官之公費助理,均係以法律規定,既然國安會所聘用6人之行政助理於法無據,爰提案刪除「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約聘僱人員待遇」356萬5千元,並自102年度起不得為諮詢委員聘用助理人員。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林國正  謝國樑 1-2-4、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獎金-年終工作獎金,本年度預算數:20,317千元,減列數1,383,961元 理由: 年終獎金屬一種恩給式之給付且帶有感謝及慰問員工當年度努力工作之意思,僅現職工作之人才有資格領取乃事所當然。惟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暨卸任正副總統可以「年終慰問金」之名義與在職人員相同領取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所憑之法源依據僅為「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的行政命令;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故退休人員在年終時領取所謂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 99年11月10日,考試院即以「不符時宜」的理由,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原第26條第2項「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又大法官釋字第299號表示:「待遇或報酬,無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然國家安全會議卻仍繼續支付及編列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且將該經費隱藏於獎金之「年終工作獎金」下。爰此,建議刪除年終工作獎金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共計1,383,961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5、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人事費,本年度預算數:23,167千元,減列數3,565千元。 說明: 國安會本年度於人事費項下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356萬5千元(不含獎金等其他項目),係依自訂之「國家安全會議聘用諮詢助理人員補充規定」規定,聘用6位諮詢助理(預算書之名稱為「行政助理」)所編列之薪資預算。惟查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僅明文規定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之聘用,並未有諮詢助理,該會自訂補充要點聘用諮詢助理,與國安會組織法規定相違。爰此,建請將「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數3,565千元全數凍結,待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率相關單位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呂學樟  王廷升 1-2-5-1、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約聘僱人員待遇-聘用行政助理,本年度預算數:3,565千元,減列數3,565千元。 說明: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12條業針對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業於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明定得聘用之對象,人數亦有明確規範,故國安會之聘用人員自應依其組織法辦理聘用。惟國家安全會議本(102)年預算中仍循往年模式,於人事費項下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356萬5千元,聘用6位行政助理。此行政助理係諮詢助理,乃依「國家安全會議聘用諮詢助理人員補充規定」第1點「為聘用諮詢助理,以協助諮詢委員從事諮詢研究工作,特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並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等規定,訂定本補充規定」之內規辦理。但前述組織法中並諮詢助理或行政助理之相關編制,亦無訂定補充要點之法律授權,顯已違反其組織法,更無據以前開聘用條例、施行細則、注意事項或補充規定等方式聘用其他名目之人員。故建請刪除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事費」之「約聘僱人員待遇」356萬5千元,並自102年度起不得再為諮詢委員聘用助理人員。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5-2、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政務人員待遇,本年度預算數:22,000千元,建議:減列數15,430千元。 說明: 一、國家安全會議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中有關「政務人員待遇」編列22,000千元。此項預算人事經費包含秘書長、3位副秘書長及6位諮詢委員之待遇。惟根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九條,僅規定國家安全會議置諮詢委員五人至七人,由總統特聘之,並未明文規定諮詢委員一職係有給職或無給職。國安會逕以「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聘用作業要點」的內規方式,核定諮詢委員為有給職,且薪酬比照部長級之月俸、公費合計數額支給。此舉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缺乏法律之授權。且諮詢委員之待遇位階未於其組織法中明訂,卻另以內規方式訂之,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關於國家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不得以命令定之」的規定。 二、另鑒於總統府國策顧問、資政以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皆以明定為無給職,為避免該職位淪為政治酬庸及符合法制,國安會諮詢委員應改為無給職,以杜爭議,故建請刪除6位諮詢委員待遇經費15,430千元,並自102年度起改為無給職。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6、國家安全會議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項下「資訊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支付「勞務承攬人力」支出84萬元(國安會預算書第14頁),係擬進用外包人力1人負責辦理國安會之資訊設備維護業務,惟國安會係具高度國家安全敏感之單位,該項業務由外包人力負責恐危及國家安全,不該由不具公務員或軍職身分之外包人力辦理。爰決議,國安會辦理「資訊維護」業務,自即日起應由編制內具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辦理,不得委由外包人力辦理,其102年度原列相關預算數84萬元,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2-6-1、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本年度預算數:4,350千元,減列數850千元。 說明: 國家安全會議於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4,350千元,主要用於辦公室及政府首長、單身宿舍之水電費。惟查國安會過去編列該項預算:99年度編列3,678千元,100年度編列3,494千元,101年度編列3,494千元,顯較往年增列85萬餘元。另根據國安會提供101年度正副首長、單身宿舍水電費(截至10月底)已支出將近15萬元,且首長宿舍之水電費占已支出費用八成以上,所費不貲,實有違馬英九總統提倡「節能減碳」之精神。且此時又國家負債日增及財政困難之際,實應撙節支出,避免資源浪費,爰建議刪除此項預算85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7、國家安全會議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一般事務費」科目項下編列「正副首長、一級主管人員與40歲以上公務員(2年1次)健康檢查及退休(職)人員紀念品等」支出經費31萬元(國安會預算書第15頁),係非法律所定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屬自肥條款。另查總統府所屬之其他單位包括府本部、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均未編列類似支出,故前開國安會高層自肥的健檢預算31萬元,應全數減列。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2-8、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23,167千元,凍結數495千元 說明: 電子化及網路化政府推動至今已逾10年,各機關均已設置專屬網站,縱是號稱諸多機密之國家安全局亦已配合設立網站,唯獨國家安全會議以「其為總統有關國家安全議題之諮詢機關,並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方面之業務」為由,迄未建置其網站。既國家安全會議僅為總統之諮詢機關,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之業務,卻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國會與國內外新聞媒體聯繫等業務費」495千元,建請全數凍結,待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率相關單位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王廷升 1-2-9、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23,167千元,凍結數150千元 說明: 電子化及網路化政府推動至今已逾10年,各機關均已設置專屬網站,縱是號稱諸多機密之國家安全局亦已配合設立網站,唯獨國家安全會議以「其為總統有關國家安全議題之諮詢機關,並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方面之業務」為由,迄未建置其網站。既國家安全會議僅為總統之諮詢機關,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之業務,卻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政風法令、廉政宣導教育活動經費等業務費」150千元,建請全數凍結,待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率相關單位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王廷升 1-2-9-1、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本年度預算數:1,461千元,減列數500千元 說明: 國家安全會議102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雜項設備費」編列1,461千元,較101年度編列經費778千元,大幅增加683千元。本年該項預算中,汰換職員椅、碎紙機、飲水機及冰箱等辦公室設備編列1,191千元,惟這些設備皆於前三年皆有編列預算購買,101年編列478千元汰換碎紙機、飲水機、職員椅及咖啡機等;100年度編列412千元汰換辦公桌椅、冰箱及飲水機等辦公設備;99年度編列441千元汰換傳真機、碎紙機、除濕機及行動電話等設備。由此可見,過去皆有編列預算購置所需之辦公設備,實無需增加大幅購置經費,且考量政府舉債激增,財政日益困難的狀況下,宜撙節支出避免浪費,爰建議「雜項設備費」中有關汰換辦公室設備經費應予減列50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10、國家安全會議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獎補助」科目項下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支出經費36萬元(國安會預算書第16頁),係非屬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惟為考量對弱勢者生活之人道照顧,爰要求除得保留「1、平均每月所領退休俸加計各項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數未逾新台幣2萬元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眷。2、因作戰、演訓致死亡、重傷或殘廢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屬」部分之經費外,經計算扣除前述保留部分外之其餘數額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2-11、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退休退職人員60人三節慰問金,本年度預算數:360千元,減列數360千元。 理由: 退休之軍公教人員可以領「三節慰問金」亳無法源依據,僅根據行政院在民國60年6月2日行政院台人政肆字第6378號函修正之「退休人員照護事項」,其中規定「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以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如今卻制度化成為固定的金錢發放。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三節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然國家安全會議仍繼續支付及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爰此,建議刪除此項預算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經費,共計36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11-1、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資訊服務費,本年度預算數:3,493千元,凍結數700千元。 說明: 鑒於電子化政府潮流趨勢,「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推動至今已逾十年,各級機關均已設置專屬網站,以求更即時有效服務人民,並適當公開政府資訊。惟國家安全會議一直以來以「其為總統有關國家安全議題之諮詢機關,並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方面之業務」為由,迄今未建置官方網站。國安會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應將預算書、及決算書、由政府編列預算所完成之研究報告等在網上公布,供全民查閱」僅將其預、決算書公開於總統府網站,但因搜尋路徑不清楚,不易搜尋,不利民眾查詢而形同未公開。且其僅公布預、決算書,未盡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故國安會應盡速建置專屬官方網站,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宗旨,爰建請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五分之一預算,共計700千元,待國安會建置官方網站後,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11-2、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諮詢研究業務-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22,702千元,凍結數11,351千元。 說明: 鑒於外界民眾不易了解國家安全會議相關資訊,且該會迄今未建置專屬網站,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且國安會過去以來皆以「其為總統有關國家安全議題之諮詢機關,並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之業務」為由,迴避建置網站及適當公開資訊之義務。國家安全會議102年度預算有關「諮詢研究業務」經費係由「策進國際安全合作研究業務」科移入外,另增列國防、外交、兩岸與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等相關議題之研究經費與國外旅費,共計編列22,702千元。雖然國防、外交、兩岸與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等相關議題,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等敏感機密資料不宜公開,惟其他涉及國安層次之社會議題如少子化、環境安全、氣候變遷、能源危機、糧食危機等,應屬公眾關切之國家發展威脅及危機應變相關議題,宜適當公開研究成果或相關國際趨勢。爰此,建請凍結102年度「諮詢研究業務」二分之一經費,共計11,351千元,待國安會建置網站後公布或公布於總統府網站後,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2-12、科目名稱:諮詢研究業務(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本年度預算數:22,702千元,凍結數5,654千元。 說明: 今年二月初總統主動釋出針對進口美國瘦肉精牛肉將有新做法,相關部會研議政策過程中,經媒體大肆炒作,致使外界普遍認定,瘦肉精美牛開放進口勢在必行,隨後民意沸騰,亦引起關注食品安全的團體,及國內養豬業者的強烈反彈。總統隨後幾度緊急召開國家安全會議,討論進口美牛議題,相關幕僚不但無法輔佐會議進行產生一致共識,也無法準確提供國內外情勢以資判斷應對策略,更誤判國際組織可能對萊克多巴胺的決議,而於立法院急推美牛相關法案,致生不必要之事端。爰此,建請將「諮詢研究業務」項下預算數22,702千元,凍結其中「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費用5,654千元,待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率相關單位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呂學樟  王廷升 1-2-13、第1款第2項第2目 科目名稱:諮詢研究業務(外交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本年度預算數:22,702千元,凍結數9,132千元。 說明: 今年二月初總統主動釋出針對進口美國瘦肉精牛肉將有新做法,相關部會研議政策過程中,經媒體大肆炒作,致使外界普遍認定,瘦肉精美牛開放進口勢在必行,隨後民意沸騰,亦引起關注食品安全的團體,及國內養豬業者的強烈反彈。總統隨後幾度緊急召開國家安全會議,討論進口美牛議題,相關幕僚不但無法輔佐會議進行產生一致共識,也無法準確提供國內外情勢以資判斷應對策略,更誤判國際組織可能對萊克多巴胺的決議,而於立法院急推美牛相關法案,致生不必要之事端。爰此,建請將「諮詢研究業務」項下預算數22,702千元,凍結其中「外交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費用9,132千元,待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率相關單位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呂學樟  王廷升 1-2-14、 科目名稱:諮詢研究業務(財經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本年度預算數:22,702千元,凍結數2,262千元。 說明: 政府在今年農曆年後,即拋出油電雙漲的議題,四月先大幅調漲油價之後,接著又在六月開始分三階段調漲電價,油電雙漲的預期心理,使民生物價悄悄全面上揚,再加上後續的課徵證所稅等議題,在政府強硬推動一連串相關財經政策之下,不僅推升物價,造成民間消費停滯,更侵蝕國內GDP(國內生產毛額)及經濟成長率的表現,市場急凍直逼金融海嘯時期,民眾痛苦指數不斷攀升。國家安全會議身為總統的決策諮詢機構,卻未能核實評估在短時間推動一連串衝擊民間市場信心之財經政策,將可能造成之後續嚴重影響,而適時緩阻政策密集推動的決策。爰此,建請將「諮詢研究業務」項下預算數22,702千元,凍結其中「財經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費用2,262千元,待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率相關單位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呂學樟  王廷升 1-2-15、決議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9條規定設置諮詢委員5人至7人,但究係有給職或無給職,法律並無明文。然該會卻另訂「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聘用作業要點」,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支給。然而國安會組織法中除定有諮詢委員之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之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並未明文,此種涉及官制官規事項未以法律定之,有悖中央法規標準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規定。另參照司法院釋字第282號解釋理由書意見,諮詢委員之待遇既未依法明定,國安會即不宜編列其薪酬預算並支付之。爰此,要求國安會於三個月內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並送本院審議,以落實依法行政,並確保諮詢委員之待遇位階、性質、職務,以及規範渠等之權益。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王廷升 1-2-16、決議 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6條之規定,國安會秘書長為機關首長,位階為部長級;另依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5條及第27條的規定,秘書長視需要得召開諮詢委員會議,可見諮詢委員為秘書長之僚屬,應無疑義。惟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聘用作業要點訂定諮詢委員之薪酬參照部長級支領,形成下屬之諮詢委員與秘書長同為部長級等級,而依照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七條之規定,副秘書長職務卻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低於非依法聘任之諮詢委員,不啻混淆正常官制官規體制,亦有悖行政倫常。爰此,要求國安會於三個月內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並送本院審議,修正相關不合理之官制官規體制,以符社會期待,並杜爭議。 提案人:林國正 連署人:鄭天財  謝國樑  王廷升 1-2-17、針對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二○○一年代表我方在WTO入會談判時,將入會檔案報告中,對具我國主權意涵的名稱、官銜全數刪除,或矮化為其他非正式的官方名稱,造就我國在WTO地位紛爭的開端,並在2012年10月14日公開書面聲明,將當時攸關國家重大經貿安全及談判作業公開洩漏,明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1項洩漏國家機密規定、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規定。 為此國安會應將賴幸媛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在未釐清相關責任事實前,建議賴幸媛不應就任我駐世界貿易組織(WTO)代表。 提案人:廖正井 連署人:林國正  林正二  李貴敏  尤美女  鄭天財 1-2-18、主決議: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惟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會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實欠缺法律依據,且除於其組織法第9條規定有諮詢委員之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之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並未明文規定,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提案人:林佳龍  尤美女 連署人:林國正  林正二 國史館歲入部分: 1、科目名稱:財產收入,本年度預算數:735千元,增列數500千元。 說明: 100年度國史館財產收入原編列之預算數為439千元,然決算數字為1,328千元;另101年度預算數725千元,然截至101年度7月止實收數已達660千元,顯然國史館有低估歲入之嫌,爰提案增加財產收入50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林國正  呂學樟  謝國樑 國史館歲出部分: 1-3-1、科目名稱:第1款第3項第4目國史編纂,本年度預算數9,688千元,減列數1%。 說明: 依國史館出版品管理要點,各種出版品以保管5年為原則,逾期則辦理低價拍賣、轉贈或報廢,以結清數量。經查以國史館前5年以出版及去化情形來看,共發行258種出版品,印製數量合計167,975冊,但銷售冊數僅54,097冊,即令加上贈送的78,618冊,剩餘數仍達35,260冊,比例高達將近45%,行銷績效不彰,供需失調。既浪費公帑,也不符合環保概念。爰酌減本目預算數1%,以切實況。 提案人:謝國樑 連署人:鄭天財  廖正井  李貴敏 1-3-2、科目名稱:第1款第3項第3目第1節國史編纂,本年度預算數:10,779千元,凍結數10%。 說明: 本項預算內編列有總統副總統文物館之維持費,今年約4,500千元,但本館之每日平均參館人數僅63人,尤其今年1-8月入館人次,較去年同期更衰退約19%,顯然本館之策劃推廣無法吸引民眾,經管績效不良,有待加強。爰凍結預算數百分之十,俟其擬具更新策展及傳銷方案,送本委員會備查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國樑 連署人:鄭天財 廖正井 呂學樟 李貴敏 1-3-2-1、第1款第3項第3目 科目名稱:國史館-史料採集與典藏,本年度預算數:19,680千元,凍結數3,936千元。 說明: 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為台灣最重要的歷史,於臺灣文獻應具相當重要之歷史地位,但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始終缺乏原住民族部落歷史文獻,要求國史館102年度預算應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出原住民族部落歷史編纂中程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林正二 尤美女 1-3-3、國史館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之「獎金」科目項下編列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支出經費,為非屬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惟為考量對弱勢者生活之人道照顧,爰要求除得保留「1、平均每月所領退休俸加計各項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數未逾新台幣2萬元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眷。2、因作戰、演訓致死亡、重傷或殘廢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屬」部分之經費外,經計算扣除前述保留部分外之數額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3-4、國史館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之「其他給與」科目項下編列「休假旅遊及車票費等補助」442萬5千元,該筆支出為非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屬自肥條款,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3-5、第1款第3項第2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獎金-年終慰問金,本年度預算數:25,639千元,減列數2,408,798元。 理由: 年終獎金屬一種恩給式之給付且帶有感謝及慰問員工當年度努力工作之意思,僅現職工作之人才有資格領取乃事所當然。惟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暨卸任正副總統可以「年終慰問金」之名義與在職人員相同領取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所憑之法源依據僅為「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的行政命令;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故退休人員在年終時領取所謂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 99年11月10日,考試院即以「不符時宜」的理由,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原第26條2項「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又大法官釋字第299號表示:「待遇或報酬,無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然國史館卻仍繼續支付及編列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且將該經費隱藏於「獎金」項下。爰此,建議刪除年終工作獎金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共計2,408,798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3-6、國史館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獎補助」科目項下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支出經費28萬8千元,係非屬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惟為考量對弱勢者生活之人道照顧,爰要求除得保留「1.平均每月所領退休俸加計各項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數未逾新台幣2萬元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眷。2.因作戰、演訓致死亡、重傷或殘廢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屬」部分之經費外,經計算扣除前述保留部分外之數額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3-7、第1款第3項第2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本年度預算數:288千元,減列數288千元。 理由: 退休之軍公教人員可以領「三節慰問金」毫無法源依據,僅根據行政院在民國60年6月2日行政院台人政肆字第6378號函修正之「退休人員照護事項」,其中規定「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以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如今卻制度化成為固定的金錢發放。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三節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然國史館仍繼續支付及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爰此,建議刪除此項預算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經費,共計288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3-8、第1款第3項第4目 科目名稱:國史編纂,本年度預算數:9,688千元,凍結數4,800千元。 說明: 國史館係我國之史政機關,其功能主要以修纂國家歷史、史料整理、史料文物採集,以及行憲以來歷任已卸職之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為主要任務。惟鑑於國史館過去之史料研究多集中於民國史之史料收集或相關人物傳記之彙編,對於戰前日治時之期台灣史料以及戰後台灣民主發展相關歷史之史料蒐集及口述訪談著墨甚少,尤其忽略民間人士(含受難者及其家屬)推動民主發展之口述珍貴史料,其亟需採集研究之時間緊迫性。台灣民主發展已被國際公認為亞洲各國觀察研究的重要議題之一,為善盡國史館之史政機關之功能,全面進行戰前與戰後台灣民主史料之蒐集、典藏及彙編,建請凍結「國史編纂」經費之二分之一,共計4,800千元,待國史館提出自102至104年之對於戰前與戰後台灣民主史料蒐集、典藏及彙編之未來三年計畫,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3-9、主決議 國史館依法掌理中華民國史與臺灣史的修纂和研究、重要歷史檔案、文獻及圖書的蒐藏和應用,並自93年1月起,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為總統副總統文物的主管機關,負責行憲以來歷任總統副總統任職期間所有文物的徵集、典藏、維護、管理、研究和陳列展覽。該館應極具教育推廣之意義。然截至101年8月底止,參觀人數僅4萬3,400人次,月平均數1,887人次,日平均數63人次,堪稱冷清;尤其今(101)年1-8月合計1萬2,171人次,尚較去年同期(100年1-8月)之1萬5,007人次減少2,836人次,減幅18.9%。顯見策展成績並不理想,不僅無法穩定提升觀展人次,甚至呈現衰退狀況。爰提案建請國史館應就展覽主題、展品內容及傳銷不足……等等提出檢討並謀改善之道,以提升策展之績效。 提案人:王惠美  呂學樟  李貴敏 連署人:林國正  謝國樑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歲出部分: 1-4-A1-1、第1款第4項第3目 科目名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獻業務,本年度預算數:22,462千元,凍結數4,492千元 說明: 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為台灣最重要的歷史,於臺灣文獻應具相當重要之歷史地位,但臺灣文獻館始終缺乏原住民族部落歷史文獻,要求該館102年度預算應凍結五分之一,待該館提出原住民族部落歷史編纂中程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林正二  尤美女 1-4-1、台灣文獻館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之「其他給與」科目項下編列「休假補助及上下班交通費」102萬6千元,該筆支出為非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屬自肥條款,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4-2、台灣文獻館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之「獎金」科目項下編列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支出經費,為非屬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惟為考量對弱勢者生活之人道照顧,爰要求除得保留「1、平均每月所領退休俸加計各項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數未逾新台幣2萬元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眷。2、因作戰、演訓致死亡、重傷或殘廢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屬」部分之經費外,經計算扣除前述保留部分外之數額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4-3、第1款第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獎金—考績、年終工作獎金,本年度預算數:10,292千元,減列數1,257千元。 理由: 年終獎金屬一種恩給式之給付且帶有感謝及慰問員工當年度努力工作之意思,僅現職工作之人才有資格領取乃事所當然。惟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暨卸任正副總統可以「年終慰問金」之名義與在職人員相同領取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所憑之法源依據僅為「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的行政命令;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故退休人員在年終時領取所謂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 99年11月10日,考試院即以「不符時宜」的理由,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原第26條2項「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又大法官釋字第299號表示:「待遇或報酬,無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卻仍繼續支付及編列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且將該經費隱藏於獎金之「考績、年終工作獎金」下。爰此,建議刪除年終工作獎金之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共計125萬7,000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4-4、第1款第4項第2目 科目名稱:房屋建築養護費, 本年度預算數:1,600千元,減列數200千元。 說明: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於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1,600千元。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在101年度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1,425千元,惟截至本年10月,目前已執行內容文物大樓維修194,633元、文獻大樓維修262,911元、史蹟大樓維修94,600元、園區及其他155,449元,以及首長宿舍維修109,467元,共計817,060元,執行率僅57%。鑒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對此經費執行效率不佳,執行率偏低,又於102年度編列較101年度高,為撙節財政支出,避免不必要之浪費,建議刪減此項預算20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4-5、台灣文獻館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獎補助」科目項下編列「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支出經費18萬元,係非屬法律所許之非法支出,於法無據,惟為考量對弱勢者生活之人道照顧,爰要求除得保留「1、平均每月所領退休俸加計各項優惠存款利息所得合計數未逾新台幣2萬元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眷。2、因作戰、演訓致死亡、重傷或殘廢之退休(職)軍公教人員或其遺屬」部分之經費外,經計算扣除前述保留部分外之數額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尤美女 1-4-6、第1款第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本年度預算數:180千元,減列數180千元。 理由: 退休之軍公教人員可以領「三節慰問金」亳無法源依據,僅根據行政院在民國60年6月2日行政院台人政肆字第6378號函修正之「退休人員照護事項」,其中規定「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以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如今卻制度化成為固定的金錢發放。又大法官解釋第443號表示:「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取「三節慰問金」,不僅不合理,更不合法,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仍繼續支付及編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爰此,建議刪除此項預算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經費,共計18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1-4-7、科目名稱:編輯文獻暨史蹟大樓營運-獎補助費,本年度預算數:237千元,減列數120千元。 說明: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該項獎補助費自91年度起實施以來,已共核發887萬2千元。其中,發給各級地方政府及所屬部分為564萬元,占總比率達63.57%;惟關於各地方政府及所屬受獎勵部分,按「各地方政府及所屬」實係各地方政府之文化(獻)單位,獎勵要項本即其掌理之業務,且獎勵地方政府恐有排擠民間獎勵之疑慮。綜上,臺灣文獻館以行政規則發布其獎勵金之實施要點,未符依法行政原則;再且,將地方政府文化單位從事本職之業務列入獎勵要項,亦非妥宜,爰提案刪減120千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林國正  呂學樟  李貴敏  謝國樑 1-4-8、附帶決議: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編輯文獻暨史蹟大樓營運項下對各級地方政府及所屬給予之獎勵金,自下年度起,不得超過年度獎勵金總額之30%,以避免因對地方政府本職所掌業務的過度獎勵,嚴重排擠專業學研究機構與個人獎勵,進而鼓勵民間專業力量的投入。 提案人:謝國樑 連署人:鄭天財  廖正井  李貴敏 1-4-9、主決議 科目名稱: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本年度預算數:104千元。 說明: 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點:「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管理費之標準,由各機關學校參酌宿舍面積、使用設備、地區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自行訂定之。」臺灣文獻館除館長宿舍外,其他4名職工之借用職務宿舍,與相關規定未合。是以,臺灣文獻館之職工借用職務宿舍,亦未訂定宿舍管理費標準等情形,亟待檢討改進,俾符規定。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呂學樟  謝國樑  林國正  李貴敏 新增提案: 1-1-9-1、第1款第2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本年度預算數:18,958千元,減列數3,800千元。 說明: 總統府於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18,958千元,主要用於辦公室及政府首長、單身宿舍之水電費。有鑑於101年度總統府預算編列18,958千元,惟實際使用情形,總統府及其轄下機關超支5,402萬元,超支比率達17%,且總統府本部水電費連續4年超支,實有違馬英九總統提倡「節能減碳」之精神,顯示,「節能減碳」之提倡僅為「口號治國」。另,此時又國家負債日增及財政困難之際,實應撙節支出,避免資源浪費,爰建議刪除此項水電費五分之一,刪除預算3,80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主席:現在先做補充報告,吳委員宜臻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吳委員宜臻書面意見: .總統府編列之「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預算應重新檢討 總統府歷年來均編列「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相關預算,委由機關或學者研究人權、財經、科技與兩岸議題,其研究結果或將其內容刊載於該府全球資訊網,或函送相關機關、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參考。然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即可依業務需要委託研究計劃,以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 再者,總統府已設國家安全會議,辦理有關國家安全之諮詢研究工作,其會議決議,做為總統決策之參考。此外,總統府亦可遴聘資政、國策顧問,以為總統針對國家大計之諮詢對象。顯見,總統府編列「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相關預算,似有重複編列且其必要性亦應重新檢討。 主席:剛才王委員惠美有針對國史館歲入部分提案,請問王委員要不要說明一下?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先根據過去的決算,看看他們有什麼話講? 主席:請國史館呂館長說明。 呂館長芳上: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國史館102年度歲入減列的原因,是因為100年歲入增加了,其來源是電子書授權和廢棄物的費用,但是101年9月起,我們樓下的禮品屋不再續租,沒有租金的收入,所以102年歲入減列50萬元。 主席:是這樣嗎?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我們不堅持。 主席:好,那提案就撤回?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依照原來的數目編列。 主席:好,原來的歲入就照列。 現在處理歲出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比照之前的決議,也就是有關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和三節獎金的提案都保留一起處理?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公務車輛的部分呢? 主席:這次沒有人提案。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那就補提一下,統統送去協商。 主席:就是總統府的車輛太多了,總共58輛。 另外徵求大家的同意,……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第30案潘孟安委員的名字不是他自己簽的。 主席:那就去補一下簽名。 另外是有關員工上下班車票費和休假及旅遊補助的部分有提議要刪除的,這要不要也統籌處理?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統籌。 主席:好,也一併保留。 現在進行1-1的第1案(1-1-1)。本案重點是應該用常態性的人力,而不用外包人力;這和1-1的第6案林委員國正所提總統府常態性業務改為外包之勞務承攬,要刪675萬2,000元;以及1-1第24案對總統府「一般行政」應該要用正常人力,卻都用外包人力,所以要把外包人力的675萬元刪掉;還有柯委員建銘所提的1-2第6案,也是有關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勞務承攬人力」之外包人力,要把預算84萬元刪掉。以上各案都是對於應該以常態性人力支出的部分卻以外包人力方式處理,要把相關預算刪除,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我們先聽聽他們怎麼講。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首先針對本府人事費編列狀況再簡要說明一下。其實102年度的人事費支出我們已經在編列的時候做了適當的調整,比今年減少769萬元,這是第一點說明。 第二,有關委員關心的勞務委託,為了配合國史館的典藏和一些活動的需求,本府有些工作項目需要一些專業攝影和剪輯人力,可是沒有辦法在政府的正式公務人員考試類別裡面找到合適的人。過去我們有委外,也就是由外面專業的剪輯公司來幫我們做,那時每個小時的費用大概要1,350元,整年下來,每個月大概要15萬到18萬左右;我們改以勞務委託方式聘僱專業人士的話,每個月大概支付給每個人5萬元左右,這樣基本上可以節省委外的經費。 尤其今天林國正委員特別強調我們要傾聽民意,我們現在所接獲的民眾陳情,包括電話、書信、網路,97年是75,635件,98年就暴增到118,344件,99年又增加到1,301,280件,因為它本身沒有特殊的所謂專業需求,但是相關的工作量非常重,而且有時候要蒐集相關的媒體新聞,幾乎是24小時全天候作業,為了分攤我們正式編制同仁的負擔,所以當時我們也緊急以勞務委託的方式來處理。 另外一個建請委員特別考慮的是,明年二代健保實施之後,政府提撥的費用還會增加,但是我們編列預算的時候並沒有把應該增加的大約307萬元放進預算類別裡面,所以事實上過去雖然列有結餘,但是如果按照委員的提議刪除的話,有可能造成明年現職人員的薪水發不出來。 至於委員建議我們檢討正式編制和勞務委託有沒有共通性的部分,這點我們可以做適度的檢討。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熊副秘,總統府102年度的編制員額是多少人?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編制員額分兩部分,一個是軍職的部分,一個是文職的部分。文職的部分是三百…… 人事處提供一下資料。 林委員國正:三九幾啦!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395是吧? 林委員國正:395嘛!我們都背得比你們熟。 到上個月為止,你們實際決算進用的文職人員有多少?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不起,我請人事處…… 林委員國正:我連續問你兩個問題,你都不知道。按照你對問題的瞭解度,今天七十幾個案子處理下來大概都半夜了。 多少人? 我告訴你,三百五十幾人啦! 熊副秘書長光華:351人。 林委員國正:差了多少人? 熊副秘書長光華:44位。 林委員國正:所以本院有一些不分黨派的委員說刪掉你們十分之一合情合理,因為你們文職人員的預算員額是395人,還有44個人沒有用。所以立法院預算中心才會說你們匡列的這部分預算應該減少,才符合常態。 熊副秘書長光華:委員可否容我補充說明? 林委員國正:你講。 熊副秘書長光華:這44位裡面軍文職一共有39位,聘僱有4人,現在軍職部分占10位,那是按照軍事人員的進用來遞補的。文職的29位裡面,現在仍在遴補中的有5位、簽辦的有1位、商調的還有3位。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要那麼多人?聽你這樣講我更要刪你,因為你說正在遴補中的有5位,也就是還有5位要進來。 熊副秘書長光華:沒有,這5位是含在那44位裡面。 林委員國正:這是差額嘛!就是未來要進來的人嘛!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是、是。 林委員國正:所以你又多5個正式常態編制的…… 熊副秘書長光華:那個要減列,要從44個減列5個才對啦! 林委員國正:什麼叫做減列5個? 熊副秘書長光華:就是這個預算差額…… 林委員國正:差多少人? 熊副秘書長光華:44位。 林委員國正:那不是還有5位要進來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對、對,正在遴用。 林委員國正:他們要進來嘛!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對、對。 林委員國正:所以你又多補了5個新人,正在遴用當中嘛!所以你現在多聘的那17個人扣掉10個去做清潔以外,其他7個根本不用了嘛! 熊副秘書長光華:那是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的。 林委員國正:我知道嘛!為什麼你們要用這個東西?大家會質疑你不去用正式的官職考試進來的,都去用那種不具有公務人員資格的人嘛! 熊副秘書長光華:這可能要和勞務委託做一個…… 林委員國正:我認為你不應該這樣做嘛!你可以用常態的,以文職人員去聘用嘛!所以立法院預算中心才會表示,常態性法定職掌業務不宜外包承攬,必要時應就預算員額補實,否則應匡減其差額。這是很專業的報告。你們99年的決算實際員額350人,100年是348人,101年大概是三百五十出頭,現在說正在遴補5位當中,所以實際進用員額越來越多,怎麼還要去委外呢? 熊副秘書長光華:委外的事實是之前發生的,我們現在也持續在進用。委員剛才指正…… 林委員國正:那你扣掉那4個人啊!44個人扣掉4個,也還差不多40個啊!40個占你三百…… 熊副秘書長光華:44個裡面要扣掉10個軍職的。 林委員國正:那就大約30個,不砍10%、砍8%!這樣合理吧!40扣掉10之後剩下30,30大概占7.5%。 主席,本席修正為砍7.5%,這是根據熊副秘的計算而來的。 主席:那是1-1的第…… 林委員國正:1-1的第1案。 熊副秘,合理吧?你說44個,扣掉5個還有大約40個,再扣掉10個軍職人員,30個就是實際進用員額和預算員額的差額嘛! 熊副秘書長光華:編制員額和預算員額的差額?對。 林委員國正:我看你好像聽不懂的樣子耶! 熊副秘書長光華:您的指示我知道。 林委員國正:人事處處長是誰?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李處長。 林委員國正:處長要幫他講啊!他聽不懂啦! 主席:請總統府人事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民實: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我們現在的員額,委員剛才指的是我們正在進用的常任文官,至於勞務採購的部分,…… 林委員國正:那是另外一回事,待會還有一個六百多萬的提案,剛剛主席有提到。現在講的是你們的人事費用,我們要刪你十分之一。剛剛熊副秘有講,因為有5個正在遴用,有10個是軍職,所以你們的預算編制員額和實際進用員額到年底以後,扣掉軍職10人和正在遴用的5人,差額大概是30人,而你們的預算編制員額是400人,這樣比例就可以算出來了嘛! 李處長民實:我們現在之所以會有缺額還沒有補,有幾個主要原因,第一,有一些員額是要保留在那邊,給長官隨時要做任務編組時的人力補充…… 林委員國正:處長,你講這個話我聽不懂。從陳水扁時代到現在都一模一樣,並沒有比較特殊。立法院預算中心給我們的資料裡面是從96年開始,都一樣。 李處長民實:那就是說,譬如像…… 林委員國正:馬政府和扁政府時代控管的員額都差不多,但是預算編制員額和實際進用員額都有10%之差嘛!你懂我的意思嗎?那不是理由啦! 我們委員審查預算比你們看得還清楚,你們連立法院預算中心做什麼解釋都不去看! 李處長民實:我做一個簡單的說明,譬如在陳前總統時代,就運用這些保留的彈性員額,做了人權委員會的籌備…… 林委員國正:他人在監獄裡面,你不要講這種話!我問你,機要人員這幾年有改變嗎? 李處長民實:沒有。 林委員國正:現在機要人員多少人? 李處長民實:18位。 林委員國正:扁政府時代多少人? 李處長民實:也是18位。 林委員國正:對嘛!所以不要把所有的責任往陳水扁身上推。他錯了,貪污就貪污,但是沒有的事情就不要講,好像他用人特別多,我們用人就特別少。你約聘僱現在多少人? 李處長民實:24位。 林委員國正:扁政府時代多少人? 李處長民實:30位。 林委員國正:差6個人,有很多嗎?你們的機要人員跟人家是一模一樣多耶! 李處長民實:機要人員是算在常任文官的編制裡面,所以沒有特別…… 林委員國正:對嘛!一樣多嘛! 你們有比較少嗎?你們約聘僱少了6個,但是委外承攬的費用增加了啊! 李處長民實:委外承攬的費用不在人事費裡面。 林委員國正:當然嘛!同樣是錢,只是科目不一樣嘛!一個是約聘僱的費用,一個是委外承攬的費用,但實際加起來都是政府的錢嘛!你把委外承攬和24個約聘僱的錢加起來,去跟陳水扁時代的30個約聘僱相比,開銷的錢不是差不多嗎?哪有比較高明? 李處長民實:跟委員報告一下,用勞務承攬最主要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們有些業務的量變動非常大,…… 林委員國正:我不希望因為這個案子影響到其他提案的討論,如果繼續這樣談,一個鐘頭都談不完。 主席,我建議這個案子先擱置,待會如果有比較多時間,…… 主席:廖委員的提案跟這個類似…… 林委員國正:他們講不清楚嘛! 主席:我們可以自己決定。 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處長剛才坦誠地說是要保留給首長運用,對不對? 主席:請總統府人事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民實:主席、各位委員。保留給首長,或者是因應府裡面有一些新增單位、任務編組的需要,像我們法規會成立的時候,總員額並沒有增加,就是在那些彈性的員額裡面勻支。 廖委員正井:如果這種情形發生在地方政府,我相信中央一定會予以糾正。第一要糾正的是:你員額這麼多,故意不用,再以臨時人員的名義去用一些自己想用的人;然後是便宜行事,讓首長安排一些人情世故。所以總統府最不該做這種小動作。換成是地方政府,絕對會被中央政府糾正。堂堂一個總統府,竟然去做這種小動作,我覺得非常不好。你們既然有編制員額,就把編制員額聘足,不要去走後門嘛!編制員額這麼多,你們為什麼不用,要去用臨時人員?就是為了給首長便宜行事,處理一些人情世故嘛!實在非常、非常不應該。現在很多通過高普考的人找不到職位,還有很多人在等分發,結果總統府把編制員額放在那裡,然後去用自己人!這是我第一個要糾正你的。 第二,你剛才講到任務編組,我們以前擔任行政首長的時候,天天被罵動不動就任務編組,領取出席費和車馬費,是不是?這就是不尊重民意機關,才會弄一些任務編組。所以你剛才講的又犯了很大的錯誤。你知道嗎? 剛才林國正委員說我們要做表率。馬總統一天到晚在講改革、改革、改革,我們聽得都煩了,這些為什麼不改呢?他有權改總統府的部分,為什麼不改?自己嘴巴講得很清楚,每次上電視都講改革,結果今天我們看到的是這樣!所以我建議人事費還是砍10%。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副秘書長有提到人民陳情案的問題,現在是不是增加了?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王委員惠美:增加之後都是誰在處理?你剛剛好像說是給約聘僱人員處理。 熊副秘書長光華:沒有,現在是公共事務室負責,有一些處理是我們約聘…… 王委員惠美:對啊!你剛剛說業務沈重、人手不夠,所以要用外來的約聘僱人員;外包還得了啊! 熊副秘書長光華:沒有,現在主要是約聘僱的。勞務委託的部分我們已經做了調整,所以勞務承攬現在是…… 王委員惠美:這樣很奇怪,只要你有報出缺的考試,約聘僱就可以自行遴用了,哪裡需要用到這些?很奇怪耶!你們。 熊副秘書長光華:比較具有專業性的我們才用勞務委託。 王委員惠美:找誰?找1111還是104?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現在有3位攝影和影帶剪接的。 王委員惠美:為什麼不直接委外?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過去委外的…… 王委員惠美:一個案件直接標出去,需要很多經費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就是因為過去委外費用較高,…… 王委員惠美:現在有公開招標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應該是。 王委員惠美:是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那是過去的。也就是說,97年以前是委外的,97年以後才改為勞務的、專業的…… 王委員惠美:專業請人家進來?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對、對,有3位。 王委員惠美:評估看看啦!「一般行政」部分如果我的資料來源沒有錯的話,是砍10%的費用啦!不知道你們總統府有沒有自己先刪除一部分? 熊副秘書長光華:有,我們今年已經減了600多萬。 主席:第1案和第2案是不是就刪人事費的10%?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先保留啦! 主席:就直接刪了嘛!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先保留,待會再一起處理。 主席:那就先暫保留。 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耶!主席。副秘書長走下答詢台之後,並沒有要求任何一位立法委員幫他們保留,而是我們立法院的委員在幫他保留。這樣熊副秘來立法院幹什麼! 熊副秘書長光華:(在台下)對不起,因為我第一次審預算。 林委員國正:這樣很奇怪耶! 熊副秘書長光華:(在台下)建請各位委員給予保留。 林委員國正:奇怪耶!怎麼是我們的委員在台下幫他保留。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想我們就直接刪10%,因為這部分不管國民黨或民進黨都一樣嘛!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剛才林委員已經講過待會要和其他項目一起談了嘛!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保留啦!待會再回頭處理啦! 主席:好,那第1案和第2案都先暫保留。 第6案(1-1-6)也是同樣的問題,是要刪業務費,就是把所有敏感性,包括人民陳情、輿情蒐集、資訊維護都委由外包人力;我想這牽涉到敏感事務和公權力行使,不宜由外包人力負責,所以第6案和第24案都要求把所謂的業務費675萬刪掉,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第幾案?第幾頁? 主席:1-1的第6案,就是和剛剛同樣的勞務外包的部分,還有1-1的第24案,也同樣是勞務外包的,只是一個是林國正委員提案,一個是柯建銘委員提案。 林委員國正:(在席位上)一個是業務費,一個是人事費耶! 主席:人事費是1-1-1和1-1-2。 林委員國正:(在席位上)現在談的是業務費的部分? 主席:對。因為剛剛人事費的部分被你們說要暫保留嘛!現在是1-1-6和1-1-24,兩個都是業務費,都和外包人力有關,請問這部分是不是就刪除?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等一下,他們都還沒說明。 林委員國正:(在席位上)總統府難道都不說明嗎?奇怪耶!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怎麼會一直急著刪他們預算,剛才林委員才講一個是人事費,一個是業務費。 主席:但是內容是一樣的。 好,請林委員國正發言。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委員。熊副秘,你要聽清楚,這裡有兩個案子,一個是人事費-剛剛的10%,是6,000多萬,一個是業務費17個人的600多萬,現在主席都說要刪了,你還坐在那邊等著被刪!你們都不會要求主動說明嗎?今天審總統府的預算好奇怪耶!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這點我向委員道歉,…… 林委員國正:很奇怪耶!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剛才沒有留意那個程序。 針對剛才主席提到的,有關第24案業務費的部分,我們的人力需求隨著國內政治情勢的改變,清晨4點…… 林委員國正:你不要唸那個東西啦!剛剛我們問你,你說攝影什麼的要專業,那接電話處理人民陳情需要什麼專業?有不可替代性嗎?所以這些案子是不是先行保留? 總統府各局處首長,主席在主持會議,副秘書長在答詢,如果委員有意見,請你們趕快到台下跟提案委員解釋嘛!你們坐在那邊幹什麼呢?難道就讓預算被刪嗎?如果這樣,我們就刪你的預算喔!因為你今天帶來的團隊是這個樣子!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一定會全力向各位委員說明。 林委員國正:照本宣科,連預算都不看,來這邊答詢都不知道,所有的人都坐在那邊,都沒有積極去跟委員解釋,70幾個案子要審到什麼時候! 主席: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建議還是像上禮拜那樣,大家沒有意見、達成共識的先過,有意見的部分等一下休息協商,這樣速度會比較快。再者,是不是一案一案來,不要這樣跳著進行,…… 主席:沒有啦!這是因為你們剛剛講的內容是完全一樣的東西,我才併案處理。我剛剛一直在講,議事人員要把同樣的案子放在一起,可是他們沒有處理,所以我只好把它挑出來。 廖委員正井:我還是建議一案一案來,萬一有重複的地方,你只要說剛才已經處理過了,這樣就好了。不然大家要一直翻找,這樣不好。拜託主席,OK的就先過,有問題的等一下再休息協商,這樣速度可以快一點。 主席:好,現在就回到1-1的第三案(1-1-3)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本案希望刪1,000萬,凍結3,000萬;第17案也是國務機要費,…… 我先徵求各位同仁的意見,是不是相同性質的提案一起討論,還是要一案一案進行?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是第幾案和第幾案? 主席:第3案、第17案和第27案。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這樣不好找。 主席:所以我說議事人員……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我覺得還是按照廖召委的意見,一案一案進行,遇到後面有相同的地方,再說前面已經討論過了。 主席:可是同一個案子還要分3次處理嗎?這3個案子都和國務機要費有關,內容是一樣的,只是不同委員提案。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這樣太亂了。 主席:既然大家還是要一案一案處理,那我們就回到1-1的第3案。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抱歉,我早上在其他委員會審查預算。 針對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我有點意見要請教熊副秘。我從5月22日開始跟總統府詢問有關國務機要費的事情,總共發了5次文。根據馬總統2009年5月22日的承諾,國務機要費要透明化,並考慮每週上網公布使用明細。你們花那麼多錢做了總統的臉書和總統府的網站維護,可是國務機要費不是要透明化嗎?不是要每週上網公布使用明細嗎?為什麼國會審查預算要求看總統府決算中的國務機要費明細,卻都看不到?那要怎麼審查預算? 國務機要費的執行率高達99.97%,可是逐項檢視馬總統的「六三三」、「愛台12項建設」和「黃金十年」,執行率都不到1成,ECFA的關稅效益只有2%,吸引民間投資本來說是1兆2,現在剩下1,000億,如果按照這種政策執行率,國務機要費應該刪掉十分之九,剩下十分之一啦! 你們為什麼不提供明細啊!這是藐視國會。這樣要怎麼審國務機要費預算?明細都不知道啊!吃飯、請客到底請了誰?怎麼花?有沒有拿去買狗飼料?為什麼這幾個月馬總統的存款增加388萬,國務機要費卻花得一毛都不剩?執行率差別好大啊! 副秘書長,國務機要費的明細呢?審查預算時都沒有,就只有一張紙!一張紙、4,000萬。什麼都沒有!細項都沒有,就一張紙、4,000萬! 剛剛林國正委員指教的都還是小事情,只有幾百萬而已;國務機要費4,000萬怎麼花的啊?這樣我們要怎麼審查?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國務機要費是國家元首依據憲法及法令規定執行職權所必需的費用,楊秘書長早上答詢時也特別說明,各種相關經費支用都符合行政機關的給與標準,…… 陳委員其邁:你沒有讓我看,我怎麼知道?你要審查預算,要跟國會要錢,……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配合審計機關的查核,…… 陳委員其邁:那你幹嘛來這邊審查預算! 立法院審查決算時,你們的東西都看不到。國會審預算不是給你們一張空白支票耶!你們要把決算送來給我們看啊!你們有經過決算嗎?我們現在只是要一個明細,你剛剛還講那麼多,用人費用什麼的,解釋那麼多!我現在就問你,你隨便告訴我你們國務機要費怎麼花嘛!哪一筆嘛!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要內容包括總統相關行程、獎助、餽贈、犒賞…… 陳委員其邁:我沒看到內容啊!你把內容給我看,比例多少啊!總是有個比例吧!請客、吃飯占多少比例?犒賞占多少比例?有沒有幫誰買狗飼料,或者在家用餐、買內褲?我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亂花!誰來說明一下?都不知道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相關憑證都有報審計部……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講那些廢話啦!到底怎麼花,你現在都沒有資料嘛!這樣要怎麼審查預算? 林國正委員,這樣預算要怎麼審?林國正,什麼細項都沒有,怎麼審? 林委員國正:(在席位上)繼續審。 陳委員其邁:你看,連國民黨的委員都看不下去!對不對?你總要有個說明嘛!連說明都說不出來!連準備都沒準備! 熊副秘書長光華:簡單向各位委員報告,100年度的部分總共的執行率是99.7%,其中訪視費大概是380萬、犒賞部分是658萬、獎助費大概是1,400萬、慰問費是192萬、接待費是20萬、餽贈部分是1,200萬,賸餘數是1萬。 陳委員其邁:1萬啊!4,000萬花到剩下1萬? 熊副秘書長光華:利用這個機會向各位委員報告,李前總統任內的執行率基本上都是百分之百。 陳委員其邁:我沒有問你李前總統,我現在問的是馬總統。 熊副秘書長光華:陳前總統的部分也是百分之…… 陳委員其邁:副秘書長,你不用解釋。阿扁和李登輝早就下台了,所以我問的是馬總統。請客、吃飯花了多少? 熊副秘書長光華:基本上並沒有特別異常的現象。 陳委員其邁:你們今年編了4,000萬耶!明細都看不到。 我跟你講,扁總統的時候,國務機要費的資料還提供給國會,你至少簡單的這種分類都要有,可是你們的態度實在很傲慢。為了行使國會預算審查權,我發了5次文,你們還給我隨便貼了一張預算的編列數,詳細的細目全部都沒有給我,到底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不是要透明嗎?不是要上網公告嗎?副秘書長,不是要上網公告嗎?這並不是國會要求的,而是你們自己講的啊!要不要上網?所有的明細要不要上網? 熊副秘書長光華:基本上國務機要費的執行性質因為有部分涉及機密及敏感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哪有涉及機密?你剛剛說請客、吃飯、宴客、獎金,這哪有涉及什麼機密? 熊副秘書長光華:那是大的項目。 陳委員其邁:你把零八年到現在的資料全部給我看,可以嗎? 副秘書長,我跟你講,我雖然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可是衝著這一筆,我下會期就要參加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告訴你,你今天假如沒有給我零八年到現在的所有明細,我就賴在這裡不走!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你不能這樣,這樣是乞丐趕廟公耶! 我們繼續審啦!哪有這樣子的! 陳委員其邁:副秘書長,提供資料! 主席:副秘書長,是不是可以把2008年到現在的…… 熊副秘書長光華:現在沒有明細,只有大類。 陳委員其邁:你怎麼會沒有明細呢?其實大類也沒有啊! 熊副秘書長光華:所有相關…… 陳委員其邁:你說有大類,那就把零八年到現在所有的大類都拿過來!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那我也要要求把2000年到2008年的資料都拿出來。 陳委員其邁:尊重我的時間,你等一下可以上來要求;現在尊重我的時間。 副秘書長,有沒有困難? 副秘書長,你在嗎?有沒有困難?零八年到現在,有沒有困難?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手上只有大類。 陳委員其邁:那就先把大類給我,然後再補明細。零八年到現在。 熊副秘書長光華:因為明細涉及機密的部分,沒有獲得授權,我沒有辦法提供。 陳委員其邁:哪有涉及機密?你上面都有條列嘛!哪幾項、哪幾項,國務機要費嘛! 熊副秘書長光華:那只是項目而已。 陳委員其邁:那你把比例拿給我,看金額多少。零八年到現在!國民黨的委員說要2000年到現在,我都歡迎。 你給我啊!不然我就賴在這裡。 熊副秘書長光華:明細部分我沒辦法提供。 陳委員其邁:不是明細啦!你到底聽不聽得懂? 林國正,你看你們這個副秘書長啦! 林委員國正:(在席位上)你不是在向我質詢耶!你應該問副秘書長啦! 陳委員其邁:人家講都沒有在聽。項目的比例和金額先給我。 不要在那邊翻嘛!零八年到現在嘛!我這樣不過分吧!我沒有跟你要細目耶!只看項目分類,請客吃飯有多少、犒賞多少、獎助多少、慰問多少,如果連這個都拿不出來,你怎麼要預算?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休息一下啦!主席。 陳委員其邁:主席處理一下啦! 主席:副秘書長,你剛剛是不是唸了訪視多少錢、犒賞多少錢、獎助多少錢?你就把剛剛所唸的那份資料提供給陳委員。 陳委員其邁:這些竟然還是副秘書長口中的機密!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我建議休息一下,趁休息的時候,正好可以請議事人員把剛才要併案處理的案子併在一起,然後總統府的人員也可以把腦子清醒一下,這樣待會就可以回答。好不好? 主席:好,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請議事人員…… 陳委員其邁:但是資料要提供給我喔!請主席裁示一下。 主席:請副秘書長把剛剛你們唸的那些資料提供給陳其邁委員和本會所有委員。另外,行政官員需要跟委員溝通的,趕快利用這10分鐘去溝通。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大家回座。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他資料還沒有給我喔! 主席:我們等一下會裁示。 剛剛國務機要費的明細一直都沒有拿出來,所以是不是請總統府在3天內把2008年到現在的國務機要費的明細送到本會來? 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辦法提供明細。 主席:那你可以提供什麼? 熊副秘書長光華:因為國務機要費本身的使用就有機要的、秘密的性質,所以基本上我們沒辦法提供。 主席:我們馬總統在2009年答應臺灣透明組織,說他會透明化,而且會公告上網。既然是可以公告上網的東西,怎麼會不能提供呢?所以我們還是裁示……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機密部分就註明「機密」嘛!其他明細還是可以提供啊!請客、吃飯不會是機密啊!對不對? 主席:機密的東西你不一定要提供,其他不是機密的都可以提供啊!所以請你在一個禮拜內提供好了。 熊副秘書長光華:請容許我回去再…… 主席:那你就在一個禮拜內,把2008年到現在2012年所有國務機要費的明細提供到本會來。 陳委員其邁:非機密的部分啦!可不可以?這樣不過份嘛!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為什麼跟剛剛講的不一樣?剛剛說2000年的資料也要提供。 主席:2000年國務機要費的資料在特偵組,起訴書裡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你們要的所有證據和明細都有。 陳委員其邁:主席啊!沒問題、沒問題,尊重國民黨委員的提議,2000年到現在,一個禮拜,所有的明細,非機密的部分全部都提供到立法院來。 熊副秘書長光華:現在我們手上沒有2000年的資料。 陳委員其邁:那你去跟國民黨的委員講啊!我要的是零八年以後的。 熊副秘書長光華:所有憑證都在審計單位。 陳委員其邁:沒有人要你的憑證啦!只是要所有的細項而已嘛!這不是憑證嘛! 主席:請總統府會計處陳會計長說明。 陳會計長雪懷: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陳前總統的部分,資料都在法院,我們手上都沒有。 陳委員其邁:所以是零八年,我講的沒有錯。 主席:所以2008年之前的在法院嘛!要就去向法院調好了。 陳委員其邁:對、對、對,透明化、公開化。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2008年之前的也要向法院調。 主席:我沒有要向法院調,要的委員自己去向法院調。 陳委員其邁:主席,裁示了啦!尊重主席啦! 主席:請把2008年到現在,國務機要費的明細提供到本會,…… 熊副秘書長光華:明細沒有辦法。 陳委員其邁:非機密的部分。 主席:如果裡面有機密的,你就寫「機密」。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沒辦法提供明細,這點希望主席再……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你根據哪一條可以不提供明細? 主席:你回去跟馬總統報告。馬總統在2009年答應臺灣透明組織,說他可以提供國務機要費的所有明細,不僅可以上網公告,而且是每週公告,可是他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任何一項做到。所以這個部分請你們帶回去,一個禮拜內給我們答復。 繼續處理預算相關提案。因為時間的關係,今天如果要整個處理完,可能需要挑燈夜戰,所以我們現在的處理方式可能就是,有意見的提案就保留送政黨協商,……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有關國務機要費部分,我們可以請教一下嗎? 主席:不要再處理這一塊了吧?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人家要發言,為什麼不讓人家發言?你們民進黨籍的就可以發言,國民黨籍的就不能發言嗎? 主席:好,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秘書長,我請教你一下,剛剛陳其邁委員說馬總統有正式宣告要公開上網,有沒有?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我本人目前沒有得知這樣的訊息。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那時他還沒來啦!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我是今年5月20日才就任的。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可是馬總統已經當總統了啦! 廖委員正井:好,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如果馬英九總統有談到要上網公告的話,憑良心講,他這樣有一點違法。為什麼?就像今天早上我說賴幸媛應該移送檢調單位一樣,如果我今天請阿富汗總統吃飯,難道也要公告上網嗎?就像我當年擔任臺北銀行董事長時,跑去外蒙古接洽事情,這可以公開嗎?不能嘛!所以我也希望我們立法委員自己有所提議的時候,不要自己打自己,不然到時候會很難看。也就是說,可以提供和不能提供的東西應該很清楚,我在臺北市政府的時候,有很多預算審查的經驗,我很清楚,相信陳其邁委員和各位也都很清楚。如果是合法的,一定在一般經費裡面負擔,為什麼要列入國務機要費裡面?就像我以前在臺北市政府,也陪陳總統去吃過很多飯,那些是不能講出來的,你知道嗎?這都不能講。就像以前一位教育部長說過:我今天請人家吃飯,人家願意來是給我很大的面子,我還要把名單給你們看嗎?這是不可以的,你知道嗎? 所以這件事我要講得很坦白,適可而止就好。有關國務機要費的問題,我剛剛問過馬總統有沒有講過這句話,如果有講的話,他真的是失言。你知道嗎?因為有些事情可以講出來,有些事情是不能講出來的,不能講就是不能講,打死都不能講,因為這是關係到國家機密的事情。所以副秘書長,你都沒有講清楚。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非常同意委員的意見。 廖委員正井:你都沒有講清楚嘛!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 廖委員正井:所以我認為,既然列入國務機要費,就有其必要的因素,不然第一局、第二局的費用都可以去開支啊!為什麼列到那裡?就是不能講嘛!如果講出來、列出來的話,就像你剛剛說的,牽涉到機密的部分不能提供給我們,也不能列明細表,那我們還看它幹嘛?只是毫無意義的資料,沒有用嘛!所以我想跟各位委員拜託一下,我們要看就看有意義的,沒有意義的看它幹嘛!是不是?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對啊!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謝謝委員。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依法辦理嘛!法律規定可以揭露才能揭露。 主席: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因為國務機要費所涉及的並非全部都是所謂的機要或機密,所以我們還是請他們在一個禮拜內把2008年到現在的國務機要費的明細提供出來。 好,現在回到1-1的第3案,就是把國務機要費減列1,000萬,凍結3,000萬,凍結部分待總統府於其網站公布支出明細之後才予解凍。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保留協商啦! 主席:好,這一案保留協商。 等一下,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我有跟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大致談過,今天只是第一次審查,總共有七十幾個案子,各黨都有;雖然現在國民黨下令不可以跨黨連署。案子這麼多,而現在已經差不多四點鐘了,我建議所有案子全部保留,送朝野協商。 林委員國正:(在席位上)好啦! 主席:裡面有一些可能只是建議案。 柯委員建銘:全部送,沒有關係。 主席:大家的意見呢?全部送?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沒意見。 柯委員建銘:主席裁示啊! 主席:好,那提案部分就全部保留,送朝野協商。 針對總統府歲出部分,現在有一個新收的關於車輛的提案。 尤委員美女等提案: 第1款第1項第8目第1節 科目名稱:交通及運輸設備,本年度預算數:1,570千元,減列數1,570千元。 說明: 總統府102年度編列於「交通及運輸設備」工作計畫下,預計汰換2部車輛,一為小型客貨車一輛,另一為特種勤務車,惟總統府購於85年之公務車輛及購於88年之旅行車各1輛,預計於102年7月汰換,顯見預計汰換之車輛與原車種不同、功能也不同,已形同新購。另本年度汰換之兩部車輛,主要用途為配合總統、副總統訪視公務行程,相關隨行人員或貨物使用。經查現有的公務車輛已足夠各項任務調派使用,並無換新車之必要。爰此,建議刪除全數該項費用1,570千元。 提案人:尤美女  柯建銘  潘孟安 連署人:林國正  王惠美 主席:今天所有的提案全部送院會協商。 林委員正二:(在席位上)有沒有包括剛剛講的一個禮拜之內把國務機要費的明細送來? 主席:沒有、沒有,那是另外裁示的,而且那只是提供資料而已,和預算沒有關係。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全送啦! 廖委員正井:(在席位上)全部送啦! 林委員正二:(在席位上)全部送朝野協商啦! 主席:那是主席裁示,沒有提案。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去協商啦! 李委員貴敏:(在席位上)全送啦! 主席:那只是針對提案來送。 柯委員建銘:(在台下)沒有關係啦! 主席:那就包括國務機要費提出的部分全部送院會協商;其餘各項沒有委員提案的部分均照列。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6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