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1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 地  點 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亭妃 主席:出席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23分、下午2時1分至6時47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林郁方  蔡煌瑯  陳鎮湘  馬文君  陳唐山  詹凱臣  林鴻池  張嘉郡    (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林佳龍  楊麗環  吳育仁  廖正井  段宜康  江啟臣  林正二  鄭天財  葉宜津  黃文玲  蔡其昌  劉櫂豪  盧嘉辰  陳歐珀  孔文吉  吳秉叡  賴士葆  林世嘉  許添財  廖國棟  薛 凌  邱文彥  盧秀燕  李貴敏  呂學樟  紀國棟  江惠貞  蔣乃辛  楊瓊瓔  簡東明  林國正  王惠美  高金素梅 管碧玲  吳育昇  林明溱  李桐豪  邱志偉  林滄敏  王進士  蘇清泉  蔡正元  張慶忠  姚文智  呂玉玲  徐欣瑩  潘維剛  黃偉哲    (列席委員48人) 列席人員: 國防部部長 高華柱及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吳鈞富 主  席:林召集委員郁方 專門委員:紀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主管公開部分) (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委員邱議瑩、陳亭妃、蕭美琴、林郁方、蔡煌瑯、陳鎮湘、詹凱臣、陳唐山、馬文君、段宜康、江啟臣、林佳龍等12人提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議: 壹、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不含國安局主管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4項 國防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萬元,照列。 第75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2,400萬元,照列。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2,933萬元,照列。 第3目 賠償收入原列3億4,964萬8,000元,減列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項下「不適服現役」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2,964萬8,000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8項 國防部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57萬7,000元,照列。 第89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77萬1,000元,照列。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4,897萬9,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5項 國防部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0元,照列。 第86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財產孳息2億1,408萬4,000元,照列。 本目通過決議1項: (一)針對102年度國防部預算歲入部分第4款第86項第1目第2節「租金收入」編列7,290萬4,000元,係單位首長、員工借用機關職務宿舍自其薪津扣回繳庫數。經查:國防部機關宿舍,一坪實際僅收120元左右,然其宿舍使用費之收取標準每月為400元至800元,相較國立大學學生宿舍租金每月5,000元至1萬2,000元,根本是「黃金屋價,垃圾租金」,幾乎等同免費提供住屋。建議行政院提高租金的使用標準,國防部必須依據行政院的新規定比照辦理。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陳唐山 第2目 投資收回5億元,減列第1節「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回」2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5,000萬元。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1億8,687萬9,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4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6億4,819萬2,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8項 國防部 第1目 雜項收入3萬元,照列。 第79項 國防部所屬 第1目 學雜費收入6,547萬3,000元,照列。 第2目 雜項收入16億98萬4,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不含國安局主管部分) 第9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本款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每年領取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等3大福利,每年耗費國庫逾232億元。除年終慰問金202億元外,退休的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一年領三節慰問金的金額超過15億元,而支領月退俸的軍公教人員,還可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年約需15億元左右。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且不排富,於理不合,致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國防部本部及其所屬單位預算中「人事費」項下,有關「月退休金支領人員年終慰問金」、「月退休金支領人員三節慰問金(文職)」、「月退休金支領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部分,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本款通過決議19項: (一)為落實「潛艦國造」、擴大國內造船能量並促進國內經濟發展,行政院應再度啟動「潛艦國造跨部會推動小組」,行政院和經濟部應輔導臺船公司和「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提升國內潛艦「研發構形設計」、「合約管理」和「合約審查」的能量,相關經費由行政院開發基金或經濟部相關預算支應。 提案人: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國防部於102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中指出,將以國防武力嚇阻外來威脅為我國國家安全鐵三角之一,後續將向外採購無法自製的防衛性武器。以「創新、不對稱」思維,建立量少但質精的堅強國防武力,戮力推動建軍備戰,期能發揮「以小博大」的效果。但於102年度的國防預算編列中,軍事投資為815億元,僅占102年度預算3,145億元的26%。而科學研究預算更減至不到30億元,顯見馬政府完全不重視自主國防科技研發,卻又高談發展不對稱戰力之闊論。爰建請國防部應立即對於102年度之施政目標及計畫予以調整,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之。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三)針對102年度國防部於「五年兵力整建計畫」中宣示,未來國軍武器採購將轉變為「國內自製為主、國外軍購為輔」。但於102年度國防預算中卻顯示,未來5至10年,國軍將至少再花費5,000億元臺幣對美軍購;反觀國造武器預算卻僅編列800億元。爰建請國防部應立即針對未來軍購政策予以調整,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四)面對近來我鄰近國家對我東、南沙海域不斷挑釁,國防部雖已將東、南沙等另納編「衛疆作戰計畫」,惟國內社會對於此計畫卻毫無所感,反而對由中國協助防衛我國疆土有其錯誤印象,爰請國防部應對於我國主權所及之東、南沙群島之護衛有其積極之作為,以彰顯我國國土防衛之決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五)近來國防部遭中國駭客以國防部轉發教育部的函文,要求各部會將南沙太平島軍用機場正名改稱「簡易跑道」,以免引發周邊國家過度反應。國防部事後雖已澄清從未去函教育部要求學校配合更名,惟國防部之反應時間實過緩慢,自事件發生後至著手處理,已過一個月。顯見國防部對於網路駭客之突襲因應不及,爰請國防部應加強訓練各單位對於中國網軍突襲之警覺性,以維我國國家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六)針對國防部近年來演習不斷出錯、脫靶及軍紀不佳事件,如美製麻雀飛彈失靈墜海、檞樹飛彈轉彎險炸民宅、國軍喝花酒、酒駕、自殺…等等負面消息,國防部總以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為藉口,重重拿起、輕輕放下,並未塑造國防部獎懲分明之形象,爰請國防部將專案小組之調查結果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參酌之。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七)國防部為維護政策制度,監督貫徹命令,嚴肅軍隊紀律,樹立廉能風尚,保障官兵合法權益,使軍隊團結進步,策頒「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但觀諸國防部自民國97年至100年間,違法案件中以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罪之案件數逐年升高,如97年案件數116件、98年案件數128件、99年案件數164件、100年案件數188件等大幅攀升。故建請國防部應落實軍紀維護、研謀改善措施、要求各駕訓中心強化人員訓練,以減少官兵行車肇禍,並提出相關改善計畫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八)國防部102年度於「環保業務」業務計畫之「環境保護設施維護」科目編列預算9億4,334萬2,000元,較上年度之9億1,382萬6,000元增加2,951萬6,000元(增幅3.23%)。惟100年度國防部資源司、憲兵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屢遭審計部指出,未遵照國防部指示,督導國軍各單位落實營區污水處理,致歷經3年改善猶未具成效,顯未落實執行「綱要計畫」所訂事項,故建議國防部應加強督導,責成專責單位監控執行進度。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九)國防部依國防法第22條「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達成國防自主」之立法宗旨及行政院「擴大內需,活絡市場經濟」之政策指導,擬訂國防資源釋商政策,並規劃「加強外購工業合作」等7項重要推動措施。但經查1.未檢討軍機、軍艦及陸通用裝備核心能量品項及非核心能量得釋商品項,僅由各軍考量委商預算申編額度,維修人力及民間修護能量等,自行檢討釋商品項,未能落實全面將非核心能量維修工作釋放民間;2.軍機、軍艦未依規劃進度辦理釋商,陸通用裝備釋商比率偏低;3.中科院執行國防科學研究計畫及承接經濟部科專計畫獲得之研發成果,相關技術移轉之授權金計價方式不一,且中科院將來轉型為行政法人,原執行國防科學研究計畫獲得之研發成果相關授權金之訂定權責及歸屬,亦待釐清。故建請國防部應積極與經濟部工業局協調,落實國防工業合作,以達國防自主並以國防協助國人經濟自主之最終目的。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十)102年度國防預算在人員維持費占達半數情況下,其餘作業維持費及軍事投資全然無成長空間,排擠效應至為明顯。101年度國防部在預計募兵人數尚僅14萬6,000人情況下,因軍公教人員調薪及取消軍人免稅配合調整待遇等因素,已使人員維持費預算需求達1,555億元,較100年度激增155億元(增幅11.07%);102年度募兵人數將更增1萬5,000人,為此國防部預估人員維持費需再增加20億元而達1,575億元,人員維持費占國防預算比率因此升達50.08%,較98年度之40.02%上升逾10個百分點,並為近年來新高。故建請國防部應立即對於後續國防經費之財力配置為妥善之規劃,以利未來運作。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十一)國防部實施之「募兵制」計畫自100年度起,已進入第3階段之「執行驗證」期,目前正陸續依其分年目標招募所需兵源,預計於103年底達成。然現今國防部採「先緩後增」之方式,將多數需募人數集中於後兩年(102-103年需募得3萬人),但據近兩年度招募結果而觀,獲得率僅有64.6%及50.31%。此外,亦有逾五成在營志願士兵不願意留營,導致募兵制之兵源補充更加雪上加霜,故建請國防部儘速提出方案及因應對策,以利募兵制之繼續執行。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十二)國防部執行「募兵制」政策所需鉅額人員維持費,顯已對其他軍事預算需求產生排擠效應,導致作業維持費不足,軍事投資經費減少,引發外界國軍戰力停滯不前之批評。面對未來數年恐只增不減之人員維持費,為避免該排擠效應對各項基本及必要性防衛武器裝備之正常維護與汰購產生不良影響,國防部應儘早與行政院協調綢繆所需經費,並就「後續募兵計畫之財力配置規劃方案」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三)有鑑於國防支出預算占歲出總額的比例逐年降低,已呈現連續5年的負成長。然募兵進入高峰期,致人員維持費占國防預算比率逾半,並為近年新高。鉅額之人員維持費已對其他軍事預算需求產生排擠效應。面對未來數年恐只增不減之人員維持費,為避免該排擠效應對各項基本及必要性防衛武器裝備之正常維護與汰購產生不良影響,建議國防部應就後續國防經費之財力配置妥善規劃,儘早與行政院協調綢繆所需經費,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十四)鑑於我國兵役制度已進入「募兵制」之轉型期,預計於民國103年底達成全志願役常備部隊之計畫目標。此過渡期間為維持服兵役公平性,將導致替代役役男人數激增,為求募兵制推動順利,國防部應針對增加之替代役男及未能改服替代役之超額常備役男所需之預算編列、訓練安置及管理等問題予以檢討規劃,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五)針對國防部募兵制計畫,99年度及100年度招募結果各僅及目標數約五、六成,對照以往招募情形明顯不佳,國防部應確實檢討募兵制之時程與作業進度,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十六)針對國防部近年志願士兵未達志願役期即退離之情況趨於惡化,役期期滿續服比率亦偏低,印證募兵誘因不足,國防部應針對此二現象及提高青年參與募兵制誘因予以檢討,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七)鑑於國內經濟景氣之波動起伏影響各行業工作機會增減及待遇高低,間接影響青年參與志願役士兵之招募狀況。為求順利推動募兵制,國防部應將我國經濟發展與就業狀況等因素納入志願役士兵之招募規劃,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十八)依據國防部所提供之數據顯示,全軍志願役現員數13萬2,266人,女性現員數為1萬5,222員,女性現員占志願役現員比例為11.51%,針對目前國防部各軍種女性官兵,未及普遍所肯認之三分之一比例。建請應積極落實性別主流之計畫,以符合國際潮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九)有鑑於中央部會機關皆已加入臺灣高鐵公司企業會員,凡申辦機關對象所屬同仁因公出差,搭乘高鐵購票,即享有半年內累積旅費達新臺幣30萬元或60萬元以上者,可獲得3~5%免費乘車優惠回饋,對於中央各部會有效節省公帑,作法立意完善。經查國防部僅止於福利事業管理處於民國100年9月與臺灣高鐵簽署成為企業會員,律定半年內累積旅費達新臺幣30萬元以上,可獲得5%免費乘車優惠回饋,但鼓勵對象僅提供持有「福利證」之會員,故101年截至6月底累計147萬875元,顯然宣導不夠,成效不彰。國防部現役軍士官兵員額達29萬人,因公搭乘高鐵次數頻繁,理應可累積鉅額高鐵公務旅費,是以建請國防部應積極主動與臺灣高鐵簽訂企業會員,並轉知所屬單位軍士官兵配合累積旅費,回饋作為公務或公益之用,俾利資源整合運用節省公帑。 提案人:馬文君 連署人:詹凱臣  陳亭妃 第1項 國防部原列8億2,688萬4,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委辦費」辦理「日俄諾門罕戰役之研究」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2,648萬4,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有鑑於行政院97年度起鼓勵各中央部會機關妥善利用公務出國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所提供之飛航哩程積點,作為兌換航空公司座艙升等,以有效撙節開支節約公帑,可謂立意甚佳。惟國防部迄今僅止於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戰規司戰研處、參謀本部情次室單獨與中華航空公司簽署累積哩程兌換艙等升等作業,然國防部軍法司、參謀本部(後次室、通次室)、軍備局、主計局、軍醫局、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聯勤司令部、憲兵司令部、飛指部、國防大學等單位皆有編列國外旅費,作為出國考察、訪問、開會、進修、研究、實習搭乘航空交通費之用,卻無納入飛航哩程積點辦理範圍,顯然國防部缺乏整合所屬單位機制,容易滋生舞弊,虛擲公帑可觀,殊為可惜。查國防預算係由國防部人力司、資源司業務主管聯參權責,爰此針對102年國防部本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分支計畫「國防資源管理」9,538萬6,000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積極作為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連署人:陳亭妃  蔡煌瑯 (二)鑑於國防部新建大樓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且與機電工程承包商榮電公司對簿公堂,甚至造成榮電公司倒閉影響相關員工權益,爰針對國防部本部單位預算「其他設備」項下「博愛分案」9,6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三)國防部本部與所屬之委託研究案應嚴格限制,需與「當前國防施政」或「國軍軍史」密切相關,不得浮濫。並均不得假其他名義動支預算(含管制預算)變相恢復原列辦理「日俄諾門罕戰役之研究」委辦費。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四)針對國防部101年度人維費,法定預算支用現況,預判將有鉅額結餘,且將無法轉用或辦理保留,造成國防資源嚴重浪費!由於缺乏召、留實質誘因、工作權保障未定、福利照顧等措施亦缺缺!宜針對招募、留營、退撫等人事政策、法令與退輔等相關作法,研提具體精進辦法改善窘況,並精實估算102年度「預算員額」。就現行政策、法令、作法,持續全面檢討與精進,確實且精實地規劃未來推展「募兵制」整體發展方向與目標,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五)國防部本部102年度單位預算「國防部本部公務車輛明細表」中,列有中央各部會首長座車、中央各部會副首長座車、轎車、旅行車、客貨車、廂型車、15人座廂型車、21座交通車、小貨車、大貨車及大客車等各型車輛共158輛,並統計使用該等車輛102年度共需油料費834萬1,000元、養護費728萬元及其他(保險費)20萬5,400元。惟表內所列158輛車之財產帳籍均歸屬勤務部隊指揮部,並非國防部本部財產,故建請國防部應儘速就其實際財產歸屬依相關規定改正。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六)針對國軍傷亡案件中有關官兵自我傷害部分,其直接涉及國軍人身安全、部隊安全,向為社會關注焦點。國防部於民國97年1月2日令頒「國軍官兵自我傷害防治實施規定」,明定防範自我傷害作業事項,以高風險群人員危險發掘掌握、心理健康宣導暨自傷防治教育及落實輔導管制作為等3項工作重點。但依國防部民國98至100年度於官兵自傷防治工作執行情形暨策進作法中,雖有分析其發生成因,並未針對自傷人員為後續之輔導作為。另依據國防部提供民國98至100年度自傷成因統計中,其中與軍隊紀律有關之項目計有適應不良、工作壓力、管教因素、逃避處分等,其合計人數占各年度全部自傷人數之比率分別為22.5%、35.85%、34.29%,顯示軍中幹部之管教領導及生活管理仍有相當改善空間。故建請應積極改善、重視官兵個人權益,落實調適教育,以降低自傷案件,並提出相關改善計畫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七)有鑑於現行國防部組織法於民國89年修正第15條第2項規定:「本法修正公布後三年,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但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國防部本部法定編制員額612人,依法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204人。然國防部對於文職人員之任用,長年以來均未達法定最低標準,且至101年度至7月底止,國防部文職人員僅為155人,距法定員額不足高達49人,故建議國防部應依法辦理文職人員之任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煌瑯  陳亭妃 第2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2目「情報行政」、第10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第12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2,949億3,505萬6,000元,除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7億9,705萬7,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軍事行政」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1,200萬元(含「水電供應」1,000萬元,餘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一般裝備」1億8,928萬元(含「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經費」項下「陸軍司令部國軍基本體能簡易電子鑑測儀器」8,928萬元及「一般通電裝備經費」項下「空軍司令部GE-592雷達性能精進案」5,000萬元,餘科目自行調整)、第13目「環保業務」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之「通訊費」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2,12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47億1,377萬6,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102年度於「軍事行政」工作計畫之「其他作業」分支計畫,同去年度續編列「獎補助費」3,431萬元,依預算書說明欄所述,係為「辦理除役將官慰問所需獎勵及慰問」。該項費用於99年度(含)以前,尚僅編列772萬元,自100年度以後迄今,均以3,431萬元編列,暴增逾3倍。惟行政院每年均依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軍職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此再另行發放春節慰問金,實有欠當,爰建議全數刪減之。 提案人:蕭美琴 提案人:邱議瑩  陳亭妃  陳唐山  蔡煌瑯 (二)針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於行政院每年均已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軍職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外,並另訂標準對除役將官另行發放春節慰問金一事。鑑於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本無法源依據,總政治作戰局另訂標準對除役將官另行發放春節慰問金更是侵害公共利益之資源分配,爰針對國防部所屬總政治作戰局「軍事行政」項下「其他作業」經費中之「獎補助費」3,431萬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亭妃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三)有鑑於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對除役將官於行政院每年已發給年終慰問金之外,又另訂標準對其再行發放春節慰問金,已涉重複,且發放春節慰問金涉及人民負擔之納稅,應要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目前政府財政窘困,社會各界對於軍公教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正值檢討廢除之際,若於法無據卻仍執意發放春節慰問金,恐造成民眾負面觀感,損及國軍形象。故建議將「辦理除役將官春節慰問所需獎勵及慰問」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102年度「軍事行政」工作計畫中「其他作業」分支計畫「獎補助費」3,431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提案人: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四)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編列之除役將官春節慰問金於法無據,復與行政院每年發給軍職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性質相同,顯係重複發給,爰刪除「軍事行政」工作計畫「其他作業」之「獎補助費」3,431萬元,俾符法制。 提案人:陳唐山 提案人: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  邱議瑩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102年度於「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編列3億7,409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3億3,400萬元增列4,009萬9,000元,惟於總政治作戰局中之政戰綜合業務之計畫並無增加,仍維持99項。國防部執行為「募兵制」政策所需鉅額人員維持費,顯已對其他軍事預算需求產生排擠效應。面對未來數年恐只增不減之人員維持費,國防部應就後續國防經費之財力配置妥善規劃。爰凍結1,50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本案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國防部參謀本部102年度於「軍事行政」工作計畫之「情報及測量作業」科目,編列業務費2,158萬4,000元。惟參謀本部之情報及測量業務之業務內容並未符合國內遭遇天災時之即時空照任務,無法立即令外界得知災區之受難狀況,未符社會之期待,故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三)鑑於近年來國軍因違紀受行政處分(如記過、申誡、關禁閉等)人數正以明顯趨勢向上攀升,對於目前軍法司執行法治業務成效不彰之現狀,特針對國防部直屬院檢監單位「軍事行政」項下「軍法及法制作業」之「辦理軍法教育、軍法檢察及各類法規研修整理及法制宣導作業、會議及講習等所需物品」與「辦理軍法巡迴教育、法制作業及人員受訓所需國內旅費」2項預算,合計凍結300萬元,俟國防部軍法司提出改善計畫及具體期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四)有鑑於102年度海軍委託中科院執行維護、委製案共計38案、空軍31案、陸軍11案,扣除飛彈、魚雷,聲納、電戰、保密器及雷達等設備,海軍尚有教練儀館維護、手工具維修校驗7案交由中科院執行裝備維護或通資系統移裝,陸軍亦有2案,空軍亦有3案相似類案,各單位年度均編列採購人員訓練經費(010105科目,陸、海、空軍都編列100萬元左右,國防部及其他單位也有編列),考量國防經費拮据,各軍種委中科院研製與維護裝備,尚需支付將近50%餘的管共費,等於僱用1個中科院人員做事要花費1.5個人的薪水,中科院對各單位維護案均採用單一報價,軍備局亦協助中科院律定管共費比例。考量國家財政拮据,節省公共資源,爰凍結軍備局「教育訓練業務費」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中科院管共費律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亭妃  蔡煌瑯 (五)有鑑於空軍司令部102年「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編列「寰網系統」作業維持費共計7,264萬4,000元,因該系統業已於今(101)年完成裝備安裝測試驗收作業,102年應仍處保固階段,卻違規編列預算購置設備,爰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本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亭妃  蔡煌瑯 (六)海軍司令部102年度委託軍備局中科院執行「觀通系統中程雷達系統四、五級維修」2案分別編列,中程雷達8,520萬元;遠程雷達3,480萬元,二案共計1億2,000萬元,較上一年度倍增。因維護項目相同,且無新增建案前提之下,站台及裝備數量相同,維護費用需加倍增長,有失允當,爰凍結該兩項計畫案預算1,00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本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亭妃 (七)有鑑於空軍司令部102年度,偵蒐雷達計畫將於102年建置完成,但空軍卻於專案尚未完成時,於102年度第4目「後勤及通資」中,編列「偵蒐雷達計畫後續維持案」7億1,269萬4,000元,購置新裝備。本案係屬建案階段,尚未執行完畢,亦未測試驗收,卻已開始編列後裝備購置預算,有違常理。爰凍結該項預算2億元,俟國防部與美方談判降價獲致結果,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鎮湘  詹凱臣  陳亭妃 (八)國防部軍醫局102年度「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編列6,146萬8,000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263萬3,000元及「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240萬7,000元,以上各項預算應依據「公立醫療事業單位自負盈虧」之政策精神,由國軍醫院等相關單位以「醫療作業基金」負擔各項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及水電供應之費用。故本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國防部就房屋修繕問題與地方溝通完成,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九)國防部參謀本部通訊及資訊次長室因「迅安專案」督導不週,專案管理有失允當,致使目前該系統僅能發揮戰機、艦艇數據通信的效益,與原來聯合作戰指管的目標相距甚遠。致國家花費鉅資所建立之「自動化指揮與管制能力」裝備形同虛設,為撙節政府開支並督促國防部發揮專案管理效能,爰針對國防部所屬資電指揮部「後勤及通資業務」所列「迅安專案」經費5億4,573萬2,000元、陸軍司令部5億9,171萬5,000元、空軍司令部2億2,548萬5,000元及海軍司令部7億0,961萬元,共計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迅安專案管理概況」專題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亭妃 (十)102年度國防部所屬預算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第4目「後勤通資業務」項下,聯勤司令部「一般彈藥購置與維護」,辦理廢彈處理中心委託民間經營案及委商處理,共計編列1億元,經查國軍廢彈、廢品處理作業流程均有規定,然馬祖地支部,廢彈、廢品分撿程序草率,廢彈熔煉溫度、燃燒程序敷衍,以致廢彈在未處置、或處置不完全情形下,就以廢品、爐渣名義,流入民間廢品回收廠商,聯勤司令部督導不周,恐造成公安事故,故凍結1,500萬元,俟聯勤司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國軍廢彈處理作業程序之檢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十一)102年國防部第9款2項4目「後勤與通資業務」項下說明第2.(1)(10)等項,由於後勤組織更迭變革頻仍,肇生人才資訊檔案等流失之負面影響。彈藥採購政策、戰備彈管理儲存與廢彈處理問題及委外政策之研擬試辦,整體推動規劃等,宜再就政策與決策機制作為與責任歸屬及執行現況問題窒礙等,進行全面檢討策進。爰予凍結1,500萬元,俟國防部針對成本效益風險、技術移轉籌建、消失性商源問題解決、戰備存量儲管與妥善補保維持、實質技術能量提升與戰備妥善效益等,規劃未來整備方向目標,提出具體可行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十二)102年國防部第9款2項5目「一般裝備」項下說明第2.(4)(5)(26)(41)等多項裝備,籌建時執行問題甚多,實質效益與成本風險,亟待再檢討評估,由於金額龐大且專案管理不善;宜再行檢視政策、決策與現今執行問題窒礙。爰予凍結1,000萬元,請國防部針對外購(軍售、商購)決策機制是否合宜?採辦作業與法律諮商等編組與人才培育儲備狀況,提出深入檢討與澈底反省,規劃未來整備發展方向目標,並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十三)針對102年國防部第9款2項5目「一般裝備」項下說明第2.(2)(28)戰甲砲車延壽案、經國號戰機性能提升兩案,凍結500萬元,國防部宜就政策與決策機制作為與全案成本效益等,進行全面檢討策進。另應針對消失性商源問題解決與實質技術性能提升效益等,提出具體可行方案,規劃未來政策與決策方向目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十四)為解決清泉崗經國號戰機零附件消失性商源問題、避免構改線閒置導致經費增加並提升空軍遠距制壓和防空制壓作戰能力,「清泉崗經國號性能提升計畫」與「萬劍武器系統量產」應依原規劃於民國103年開始執行,必要時應循「戰備急需」模式處理;第5目「一般裝備」預算636億3,122萬4,000元,除空軍司令部189億8,056萬6,000元外,其餘單位合計凍結2億元,俟國防部就「清泉崗經國號性能提升計畫」與「萬劍武器系統量產」建案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十五)102年國防部第9款2項5目「一般裝備」項下說明第2.(10)項,由於陸軍工兵屬災害應援部隊,平日應從事戰備訓練與裝備保養,災害發生時,聽令待命赴災區馳援。目前防救災法令政策已明確規劃,國防部宜再就救災政策指導、決策機制程序與作為,以及裝備使用與人員經費分攤等,跨部會進行全面檢討、研討策進,提出共同具體之標準作業程序,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連署人:馬文君 (十六)102年度國防部所屬預算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第15目「軍眷維持」,編列「軍眷水電補助經費」8億5,500萬元。經查本項福利僅軍方特有,公教人員亦無此水電優待,且該預算連年膨脹,由全體國人長期不合理負擔軍眷優惠用電用水費用,在油電雙漲後,更遭國人強烈批評,造成社會不公現象,故國防部應自102年1月1日開始,將現役軍人用電優待度數由340度調降為300度,並請國防部持續檢討現役軍人及備役軍人之家庭用電、用水優待補助是否再有下修之可能性。 提案人:陳唐山  蔡煌瑯  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十七)為強化主權宣示,喚起國人對太平島的關注,建請國防部於「聯平操演」實施時,考慮安排國內外媒體前往太平島採訪。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十八)海軍司令部標準二型防空飛彈數目迄今仍未達標準,民國102年卻因預算配賦不足未能增購,且該型飛彈民國104年之售價將因產量未達經濟批量而劇增,建請國防部應設法於民國104年前將不足數量全部補足,以早日符合戰備需求並節省公帑。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十九)海軍標準二型防空飛彈和防空飛彈指揮部愛國者三型飛彈勢將成為我國防空飛彈之主力,為澈底掌握武器系統性能,國防部應積極規劃於國內外合適場地,進行前述2種武器系統的實彈射擊。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二十)聯勤司令部「辦理國軍民用型車輛籌補計畫」編列5,493萬元,國防部應優先採購(含租用)國產車型。 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二十一)軍醫局及國軍花蓮總醫院預計擴充使用於花蓮市中心之軍備局所屬土地。據查,此擴充使用土地之經營目標為醫學美容科別、健康檢測、精神治療之所用。惟國家所屬之醫院實不應以營利為目的,且應配合地方發展與地方政府互惠互利,建造適宜提升地方水準、健全產業發展之場所。故建請國防部應積極審慎評估土地利用之合宜性、妥善性及居民之期待性,以落實國防部愛民護民之基本原則。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二)國防部憲兵指揮部202特種車輛連軍犬組所飼養之24頭軍犬(除役計有6頭),其主要任務為偵測爆裂物、維護國家元首及行政單位主官之安全,其生活及工作壓力極大。再者,因目前現役軍犬飼養及維護皆由國安局特種勤務預算予以支應,除役軍犬之傷病或診療費用皆無預算可支應。故建議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應針對軍犬提升整體醫療資源與照顧人力;在除役軍犬上,則應仿照國內海關除役犬之方式開放認養並成立軍犬養老金(美國於2000年已通過法律,除役犬可開放認養,並有軍犬養老金),以妥善照顧為維護國家安全奉獻一生、勞苦功高之軍犬。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三)有鑑於馬英九總統曾多次對外宣示,欲對美採購F-16C/D戰機之意志,以充實我F-16A/B性能升級時之空防戰力。惟於本(101)年度美臺國防工業會時,美方表示馬英九總統自101年元月連任後便未再提F-16C/D戰機採購案,以致美方對我採購F-16C/D之決心有所疑慮。且於國防部102年度單位預算案空軍司令部「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項下「平衡戰力過渡機種」中僅編列200萬元,故建請國防部應積極對於我國爭取F-16C/D戰機於預算上強烈表態,以利我國防戰力之提升與延續。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四)有鑑於海軍編列委中科院執行C3I大成系統四、五級維護案5,800餘萬元執行,亦編列7億餘元執行迅安系統維護案,大成系統維護案雖較100年減少預算額度,兩系統維護所需預算已近8億餘元,然相關系統壽期均為15年,且海軍又於102年起有規劃執行大成系統更新,考量國防預算緊迫,建請海軍司令部應儘速與中科院、美國研析整合大成系統與迅安系統,以逐步減少指管系統後續維護預算需求,並降低指管架構複雜度。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亭妃 (二十五)有鑑於國防部中科院法人化在即,建請國防部後續各單位原委中科院委製、委護案,建議區分2階段作業,第1階段由中科院與國內廠商依採購法競標,若國內無合格廠商執行則進入第2階段由與中科院議價(委製、委護)方式執行,以培植國內產業納入國防工業體系並增進中科院作業效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亭妃 (二十六)有鑑於近年國軍重大意外事件不斷,然該等意外事件卻均無對外公開、透明地交代軍方調查結果及說明事發原因,故要求國防部應於國防重大意外事故發生後半年內,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調查報告,並將調查報告結果公開於官方網站上。 提案人:陳亭妃  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七)針對國防部主計局發行之「主計月刊」所刊登「國軍志願士兵留營意願與工作滿意度之研究-以聯勤司令部為例」研究報告結論指出,逾六成志願士兵認為招募宣導事項與入營現況不符,且有志願士兵逾五成不願意留營,國防部應針對志願役士兵之招募宣導與服役之環境與生活照顧等面向予以檢討,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八)查現行「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26條」與「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對軍人子女就學之優待方式已有相關法源依據與作法,然而國防部卻逕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編列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費預算,明顯於法不符,國防部應檢討改進,並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國防部部長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時一併提出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二十九)針對國防部所屬「原日軍步兵第二聯隊官舍群」古蹟及「原臺南陸軍偕行社」與「永康飛燕新村原通訊所」等兩處歷史建築因沒有經費維修而遭荒置一案,國防部應研擬具體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完成古蹟及歷史建築維護工程,以利民間資源活化利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三十)鑑於軍職退休人員以及其親屬,享有用電半價之優惠,係依國防部所訂頒之「國防部補助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家屬用電半價實施準則」辦理,並無法源依據且造成嚴重社會不公,建請國防部檢討廢止該準則,並取消軍職退休人員以及其親屬用電半價之優惠。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三十一)有鑑於海軍主要武器裝備除飛彈等特殊裝備需由美方執行外,其餘系統裝備、艦艇維修多由海軍造船廠自行或委託中科院維護,委商維護比例偏低;空軍則已逐漸採用國有民營及策略性商維方式維修,是以海軍約聘僱人員比例與需求較高,環顧亞洲各國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多已將軍事裝備委託民間維護,以增進作業效益並培植民間工業維護能力。爰建請海軍與軍備局應參考空軍及亞洲各國做法,除特殊飛彈武器外,其餘系統裝備、艦艇維修逐漸委託國內廠商維護,以培植國內造船與系統維護能力,厚植國力。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亭妃 本項有委員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102年度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預算歲出部分「軍事行政-獎勵及慰問-總統致送大陸來臺軍官春節慰問金等所需獎勵及慰問」編列127萬5,000元。經查此一款項發放對象、人數、金額不明,且該性質實屬年終慰問金,恐造成民眾負面觀感,增加國庫負擔,但又考量到是否其中是否有弱勢民眾,故建議應予以凍結,詳查各項條件後,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陳唐山 (二)針對現行透過「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軍職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本無法源依據,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更另訂標準對除役將官另行發放春節慰問金,已然對一般民眾造成嚴重之相對剝奪感,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國防部應針對軍職退休人員慰問金之發放予以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蔡煌瑯  陳唐山 貳、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參、委員張嘉郡、林鴻池、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主管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是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程序安排如下:先請外交部林部長報告,報告完畢以後開始詢答,詢答結束之後休息。因為今天要處理的提案非常多,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27案,外交部非常英明,可能都沒有事先溝通,才會有127案,所以詢答結束之後我們稍作休息,讓幕僚人員整理提案,等他們整理完畢之後,我們再繼續開會,處理預算。如果委員有提案,請於詢答結束之前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現在請外交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永樂今天能夠有機會前來向各位委員報告102年度本部主管預算案,至感榮幸,也要利用這個機會再次拜託各位委員大力支持。本部主管預算包括公開及機密兩部分,機密預算另作報告,謹就本部主管預算公開部分,依施政重點、歲入及歲出預算案編列情形及歲出預算案綜合說明等三方面報告如下。 壹、102年度本部施政重點 本部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賡續推動活路外交政策,全力捍衛中華民國主權,以專業、透明原則推動與友邦合作,鞏固我與邦交國關係,以務實、靈活原則,提升與無邦交國家關係,參與對我國整體發展及人民利益攸關之功能性及專業性國際組織,爭取國際輿論支持,結合民間豐沛實力,擴大國際人道救援,以軟性國力提升我國際形象。本部依據行政院102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釐訂102年度施政重點如下: 一、鞏固與邦交國關係 持續透過政府重要官員出國訪問,洽邀友邦朝野政要來訪,以增進與友邦相互瞭解與友誼,厚植友我力量。與友邦洽簽各項雙邊協定、備忘錄等,發展互利互惠關係,並結合我科技、經貿、醫療及農業等優勢,落實執行與友邦合作計畫,嘉惠友邦人民,進而擴大我國際參與,強化我正面之援外形象。 二、強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積極與無邦交國家洽簽各項協定或備忘錄及舉行雙邊會議,並推動與美、日及歐盟等重要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提升雙方在經貿、科技、航空等相關領域之實質關係。 三、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 推動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與機制,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續鞏固「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地位,並將「WHA模式」擴大適用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各項機制、會議、活動以及其他聯合國專門機構與機制,以尋求我國有意義、有尊嚴的參與。另透過「亞太經濟合作」(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已參與之漁業組織、多邊開發銀行及防制洗錢組織等架構,加強與各會員之雙邊交流合作關係,以維護我在已參加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會籍、地位與權益,並深化參與,作出貢獻。 四、協助我NGO參與國際活動,擴大國際人道援助 持續推動國內NGO與國際NGO合作、交流,建立夥伴關係,爭取在臺舉辦國際會議或活動,強化我NGO在國際場域影響力,以拓展我在國際社會的活動空間,並宣揚我國民眾一向秉持愛無國界之信念,發揮人溺己溺精神,積極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工作,提升我國國際聲望。 五、善用軟實力、加強國際傳播,提升國家形象 推動公眾外交,辦理國際青年臺灣研習營及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發展國人多元國際服務及學習機會,強化國際參與知能,擴展國際視野。加強國際媒體聯繫,闡明政府施政理念,善用我在文化創意、人道關懷、慈善、藝術等各領域豐沛軟實力,透過傳統與新興媒體通路,向國際社會積極推薦具臺灣特色之中華文化,型塑我國優質形象,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六、有效運用外交資源,提升外交施政效率及品質 提升護照安全品質及防偽設計,研商簡化外人來臺簽證措施,積極爭取國人免(落地)簽證待遇,推動文件證明業務電腦化,精進保僑、護僑及急難救助措施,以維護國人旅外安全。 貳、102度本部主管歲入及歲出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本部主管歲入預算共編列43億1,120萬2千元,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180萬3千元、規費收入35億9,485萬3千元、財產收入5,356萬8千元及其他收入6億6,097萬8千元。 二、本部主管歲出預算共編列255億8,806萬3千元,包括本部242億7,395萬1千元(含機密預算9億807萬5千元)、領事事務局12億2,130萬7千元、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9,280萬5千元。茲就本部、領事事務局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分別報告如下: (一)本部公開歲出預算共編列233億6,587萬6千元,較101年度254億9,497萬6千元1減列21億2,910萬元。以下謹按業務計畫,逐項扼要提出說明: 1.一般行政:編列77億930萬1千元,支應本部及駐外各館處(含經濟部、教育部、觀光局、僑委會、國科會、文化部、衛生署、原能會、金管會等駐外單位)人事經費、國內一般行政所需基本工作維持經費、本部及駐外各館處資訊系統設備與網路通訊經費等,較101年度減列5億4,110萬4千元,主要係配合組織改造員額調整及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減列人事費暨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將駐外移民單位人事費移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列。 2.外交業務:編列2億5,619萬7千元,支應本部外交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製作國情資料等經費,較101年度減列3,673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已辦理完竣之援外成果宣介等經費。 3.駐外機構業務:編列34億5,973萬2千元,支應本部及經濟部、教育部、觀光局、僑委會、國科會、文化部、衛生署、原能會、金管會等駐外單位所需業務經費,較101年度減列1億3,090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駐胡志明辦事處館舍修建計畫經費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駐外移民單位基本行工作維持費,移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編列等經費。 4.國際會議及交流:編列17億5,831萬6千元,支應爭取加入或參加國際組織活動,推動或協助民間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結合全民力量進行學術、文化、經貿、民主人權及國會外交等各項交流活動所需經費,較101年度減列1億2,416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補助民間團體等經費。 5.國際合作:編列94億6,659萬9千元,支應與友邦各項合作及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駐外技術團隊等經費,較101年度減列11億4,885萬7千元,主要係依據與友邦合作計畫內容及執行進度估計所需經費。 6.國際關懷與救助:編列2億1,087萬6千元,支應於國際間發生重大災變及旅外國人急難時,基於關懷及人道立場予以適當協助,暨參與國際人道救助與服務工作所需經費,較101年度減列9,296萬8千元,主要係參酌近年執行情形估計所需經費。 7.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3億2,485萬5千元,包括以下4項: (1)臺灣民主基金會房舍整建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1,735萬元。 (2)駐芝加哥辦事處及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2億5,077萬1千元。 (3)汰換駐外單位館長座車與公務車45輛及公務機車1輛所需經費5,373萬8千元。 (4)汰換安全保密通訊設備所需經費299萬6千元。 8.第一預備金:1億8千萬元,較101年度減列50萬4千元。 (二)領事事務局歲出預算共編列12億2,130萬7千元,較101年度增列2億8,220萬元,各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2億6,805萬8千元,支應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較101年度增列6,645萬5千元,主要配合組織改造員額調整暨增列雲嘉南辦事處人事費。 2.領事事務管理:9億4,944萬9千元,支應領務行政、領務資訊及各分支機構業務所需經費,較101年度增列2億1,562萬8千元,主要係因應晶片護照核發量增加,增列護照印製費及雲嘉南辦事處等經費。 3.一般建築及設備:230萬元,包括以下2項: (1)汰換首長座車及公務車各1輛所需經費129萬元。 (2)汰換駐外機構領務系統硬體設備等經費101萬元。 4.第一預備金:150萬元,與101年度相同。 (三)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歲出預算共編列9,280萬5千元,較101年度增列3,580萬7千元,各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7,672萬1千元,支應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較101年度增列4,120萬9千元,主要係要配合組織改造員額調整增列人事費。 2.外交領事人員講習:1,595萬9千元,支應培訓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及提升在職人員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等所需經費,較101年度減列540萬2千元,主要係整合各類語文訓練課程,減列辦班經費。 3.第一預備金:12萬5千元,與101年度相同。 參、102年度本部主管歲出預算案綜合說明 一、本部主管歲出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之比率為1.32%,低於101年度的1.43%。 二、102年度本部「國際合作」、「國際事務活動」、「國際關懷與救助」三科目編列之援外預算,較101年度減少19.94億元,主要係依據與友邦各項合作計畫內容及受援國執行能力編列,將資源作更有效益之配置。換言之,在有限的外交經費前提下,與邦交國家雙邊關係益形鞏固,與美國、日本、歐盟等主要國家實質關係更加密切,並成為美國第37個免簽證待遇國,使我獲免(落)簽國家與地區達129個2,係外交工作回歸正常化及專業化,讓資源做更合理正當有效運用之成效,未來仍將兼顧政府財政與外交需求,持續推動援外工作,以回饋國際社會,善盡國際義務,並使國人受益,擴大臺灣的國際空間。 肆、結語 由於政府財政困難,本人及本部全體同仁將共同努力以積極態度運用有限的資源,把握機會、克服挑戰,建構外交新思維,實質參與國際社會,持續推動「活路外交」政策、秉持「永續發展」理念,積極鞏固及拓展對外關係,引導國家與世界同步發展,追求國家永續繁榮。 以上說明如有不夠清楚或需要再補充部分,歡迎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多多指導,永樂要再一次懇請各位委員全力支持外交部各項施政及預算。謝謝! 主席:謝謝林部長的報告。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預算審查的慣例,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蕭委員美琴暫代主席位。 主席(蕭委員美琴代):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擔任召委,現在每個人都問我駐美代表是誰,我不知道怎麼回答。部長,我們現在的駐美代表是誰?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國駐美代表還沒有完成正式任命,現在是由張大同副代表來代理。 陳委員亭妃:所以現在是副代表代理? 林部長永樂:對。 陳委員亭妃:所以現在沒有駐美代表? 林部長永樂:有副代表代理負責。 陳委員亭妃:是代理,沒有正式的駐美代表? 林部長永樂:是。 陳委員亭妃:可是我記得宣布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的日期是9月19日,袁健生從美國返回臺灣是在10月5日,離現在有多久了?已經快一個月了。怎麼會有這麼大的烏龍呢?依照外交慣例,我國任命駐美代表都會先徵詢美國的意見,會向美國提出要求,請求美國的同意,美國同意之後,我國才會對外宣布,可是這次我國反其道而行,完全不照過去的慣例,先宣布駐美代表是誰,可是到現在到底變成什麼狀態都還是未知數,現在所有臺灣人民很想問:臺灣和美國的關係重不重要? 林部長永樂:當然很重要。我在這裡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對美方的徵詢原來就已經做了,美方也同意我們可以先對外宣布,現在書面的程序還需要一點時間來完成。 陳委員亭妃:書面程序要多久時間?現在金溥聰還沒有接受任命,連第一關都還沒有通過,更不用說宣誓就職或赴美就任,可是金溥聰先生卻已經對外宣揚他未來對美外交的方向及目標,這是很奇怪的一個做法,馬英九在2008年曾經宣示,駐外代表應該由專業的外交官來出任,可是金溥聰就已經讓馬英九政見跳票,然後金溥聰又破壞外交慣例,你說美國同意了,沒有問題,現在是在做程序上的處理,那我問你:這個程序要處理多久? 林部長永樂:關於程序的處理,我們國內的部分處理起來當然比較容易,在美方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獲得書面的認證。 陳委員亭妃:過去都是先處理這個程序之後才向外宣布,這次我國是反過來,先宣布之後再處理程序,所以我質疑此舉會不會造成美國的不滿。因為金溥聰的角色是地下總統,所以美國不可能反對他擔任駐美代表,可是他們可能非常不爽。 林部長永樂:跟委員報告,這次我們有事先徵詢美方意見,美方事先都同意過。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你們對外宣布之後才要做整個程序?是不是有這樣的因素?否則為什麼會那麼久?如果這一個月副代表就可以代表他處理一切事務的話,那為何要讓金溥聰當駐美代表? 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個暫時性的安排,我們希望任命程序能夠趕快完成。 陳委員亭妃:在整個過程當中,所有人都在問。好,我現在問外交部長:這個程序要進行到多久?什麼時候程序才能完成? 林部長永樂:我們當然希望越快完成越好。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越快」?你要去瞭解啊! 林部長永樂:我們有去瞭解。 陳委員亭妃:臺美關係這麼重要,如果副代表就可以處理的話,那根本也就不用金溥聰了嘛! 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個暫時性的安排。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可以用同理來作解釋呢?你說越快越好,是誰在催促這件事情?是外交部嗎? 林部長永樂:我們外交部和駐美代表處。 陳委員亭妃:總是要給我一個時間點嘛!大約什麼時候?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 林部長永樂:據我們瞭解,美方原來都已經原則上同意了,就是書面上的程序要完成,現在牽涉到美國的選舉…… 陳委員亭妃:多久?你不要再用官僚的方式回答。 林部長永樂:其實沒有,因為現在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時間點。 陳委員亭妃:就是時間點的問題,所以再拖下去就乾脆也不用再就任了,也不用再任命了,因為副代表就可以代理一切事務了。既然副代表就可以代理,那何必要用金溥聰呢? 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個暫時性的安排。 陳委員亭妃:不是暫時性的。 林部長永樂:駐美代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 陳委員亭妃:3個月可以說是暫時嗎?這就不是暫時性。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再來催辦。 陳委員亭妃:這表示對於駐美代表就任的時程表,我方完全沒有辦法掌控。不但沒有辦法掌控,我方又自行對外宣布,造成了僵局。這是一個國際的笑話!我方宣布金溥聰要去擔任駐美代表,然後又沒有任命,又沒有宣誓,又沒有時間表。我不知道我們的外交部門現在搞什麼。 林部長永樂:我們事先已經獲得美國的同意。 陳委員亭妃:我再請教另外一個問題,巴拿馬總統馬丁. 內利公開表示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部長,關於釣魚台的事情,我們一開始就被中國吃盡豆腐,你們懦弱無能,沒有對外宣示主權,現在連我們的友邦巴拿馬也可以吃我們的豆腐。 林部長永樂:委員,這部分有一點錯誤,外交部已經提出很明確的澄清,而且事實上巴拿馬政府也向我們提出實際的澄清。 陳委員亭妃:部長,你們是事後澄清,在第一時間你們只是表示遺憾,如果你們掌控全貌,能夠掌握整個情況,就不會在第一時間只是表示遺憾,你們一定會說:「沒有,是斷章取義。」這表示你們根本沒有掌握全貌。 還有,今天巴拿馬總統馬丁. 內利做出這樣的事情,我們不會感到意外,因為在過去半年內他四度拒接我們遞送給巴拿馬的國書。 林部長永樂:我知道,那部分事實上已經圓滿解決了。 陳委員亭妃:過去已經發生過這樣的狀況,外交部更應該好好修補這部分,我們一再提醒你們要注意,四度拒接國書不是小事,可是你們卻是以很小的動作來應對,這是大事,不是小事。 林部長永樂:這是大事情,我們非常謹慎,今年巴拿馬總統曾經在聯合國發言支持我們…… 陳委員亭妃:如果你們謹慎,就不會讓巴拿馬總統在10月份對釣魚台事件發出這樣的言論。 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是媒體的誤導。 陳委員亭妃:部長,在釣魚台事件的處理上,你們真的是不及格的。從一開始中國吃盡我們的豆腐,到現在釣魚台事件已經接近尾聲,大家開始談漁權的問題,突然之間又冒出這樣的事情,這件事對我國傷害很大,而且巴拿馬是我們的友邦,這表示你們沒有去溝通。 林部長永樂:巴拿馬總統已經對我們做了明確的說明。這件事是出於媒體的誤導,是報導上的錯誤。 陳委員亭妃:部長,如果真的是誤導,你們不會在第一時間只表示遺憾。 林部長永樂:我們在第一時間在巴拿馬那邊已經跟代理的外長掌握實際狀況。 陳委員亭妃:如果是誤導,如果你們已經掌握全貌,你們絕對不會只是表示遺憾。是因為事後沒有辦法,必須要補救,所以你們私底下再要求巴拿馬的外交部發一封信函或新聞稿來澄清。 林部長永樂:巴拿馬總統曾經向我們明確表達…… 陳委員亭妃:這已經於事無補了,我們在國際外交上已經受傷害了。 林部長永樂: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陳委員亭妃):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剛剛召委的問題,我們的駐美代表到底什麼時候要上任?你們心中有沒有腹案或大約的時程?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分為兩個部分,一個就是美國的書面作業,原來我們已經徵詢美國而且已經獲得美國高層口頭上的同意,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對外宣布,我們宣布之後當然希望可以完成文字作業。 邱委員議瑩:是不是因為美國自己正忙著大選,所以所有paper work全部先暫停? 林部長永樂:可能有一點點。可是我們需要更進一步的瞭解,事實上我們一直在催促美國完成這件事情。 邱委員議瑩:你認為美國大選有沒有可能變天?有沒有可能政黨輪替?現在的高層給你們承諾,假如變天,一切可能改變,到時候會不會駐美代表還沒有上任就必須重新派一個新的駐美代表? 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我也沒有辦法對美國大選的結果…… 邱委員議瑩:雖然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但是這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外交部也必須想想,如果發生這樣的結果,你們外交該如何因應。 林部長永樂:其實美國對中華民國的政策是一個兩黨共同同意的政策,我認為基本上不會有任何改變,我們還是會跟美國作進一步的溝通,希望文書作業能夠儘快完成。如果有任何訊息,我們也願意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議瑩:其實我們也很關心美國總統大選,對於臺灣的選舉,美國也很關心,美國最近在選舉的時候,BillO wens因為把背後的國旗搞錯而被競爭對手諷刺,我們在意的是:為什麼他背後放的是五星旗?我想要更清楚地瞭解一件事,我們得到一些消息,Bill Owens先生先前來臺灣,是接受馬政府所聘用的遊說公司招待才來的,有沒有這回事? 林部長永樂:根據我的瞭解,他到臺灣來訪問,整個美國國會都知道這是一個公開的訪問。 邱委員議瑩:他是不是接受我們政府所聘用的遊說公司的邀請而來臺灣?他來臺灣訪問的時候做了些什麼事?講了些什麼話? 林部長永樂:邀請美國參眾議員來臺灣,是我們一直在進行的工作,主要是加強我們跟美國之間的合作和友誼。 邱委員議瑩:他來臺灣的時候,臺灣正好在舉行總統大選,是很敏感的時期。根據我們的瞭解,他來臺灣的時候,談的都是免簽計畫及我國要向美國購買F-16C/D型戰機採購案。 林部長永樂:是。 邱委員議瑩:外交部當時是不是都有掌握相關訊息?就我看來,他在選舉的敏感時期接受馬政府聘用的遊說公司的招待來談免簽計畫,其實根本是假外交真助選。部長,你的看法如何? 林部長永樂:委員的說法和事實不太相符。 邱委員議瑩:為什麼不太相符?是他沒有來談免簽計畫,還是他沒有來真助選? 林部長永樂:不是,美國參眾議員到臺灣來訪問,是多年來我們一直在推動的計畫,很多邀訪也是配合他們的時間。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外交部有很多遊說公司,每年要安排很多美國國會議員來參訪,你們如果安排這麼多國會議員來參訪,為什麼只有他被競爭對手質疑他接受不當招待後做出違反美國國會規定的事情?是不是你們外交部處理不當? 林部長永樂:沒有任何不適當的招待,他這次的訪問國會完全瞭解,也獲得國會同意。 邱委員議瑩:部長,其實我還想跟您提到一件事,過去在民進黨執政時代,外交部針對友邦國家國會議員來臺訪問,都會安排他們跟執政黨或在野黨的國會議員見面,根據我的瞭解,這四、五年來,國民黨執政之後,外交部幾乎很少安排他們跟在野黨的國會議員交流。部長,我希望你上任之後能夠把這個惡習改掉,其他國家的國會議員來臺,不能只跟國民黨國會議員見面,他們也應該瞭解在野黨的生態。 林部長永樂:我完全同意,應該跟朝野各方面都有接觸和溝通,我在歐盟的時候,很多歐洲議員也都來,我會請求他們跟各方面人士都見面,但有時候由於時間的關係或是訪團或委員很忙而無法見面。 邱委員議瑩:部長,據我瞭解,因為過去外交部拒絕安排他們跟在野黨見面,所以安倍晉三來臺時民進黨必須解決他的交通問題,以致發生外交上的大窘境,我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林部長永樂:這部分我們可以來加強。 邱委員議瑩:上個禮拜週刊報導了巴拿馬使館揮霍密帳的問題,這件事情其實已經發生大約兩、三年了,外交部一直說在調查當中,現在調查的結果如何? 林部長永樂:這件事情確實發生在3年前,本部國合會已經做了很多瞭解和調查,我們也覺得…… 邱委員議瑩:有沒有人受到懲處?到底是不是真有其事?是不是真的有揮霍這些密帳、挪用公款的情事發生? 林部長永樂:那是技術團的部分,因為他們要對巴拿馬方面負責,有些帳戶不是很清楚,如果你有時間,我可以請國合會秘書長跟你直接溝通。我們開過人評會,會有一些處分,可是我們需要一些資訊,而現在有很多技術團的人已經離職或退休,所以有些帳戶沒有辦法釐清,我們需要一點點時間,這個部分我們會來推動。 邱委員議瑩:部長,這些人不是離職或退休,反而都是高升,包括以前技術團的團長黎燮培先生,現在是法務處的處長,前巴拿馬大使柯森耀現在是外交部次長,這些人沒有離職,都還在外交系統裡,難怪你們調查3年調查不出一個所以然。 林部長永樂:不過已經有一些具體的進展。 邱委員議瑩:有沒有人受到懲處?是不是真有其事?這些密帳帳務不清的情況有沒有改善?有沒有後續的動作?能不能請外交部給我們一份完整的調查報告? 林部長永樂:可以,改善的部分事實上已經做了。這個配合款巴拿馬的部分已經從99年就開始停掉了,我們在做進一步的瞭解。配合款的運用主要是技術團和巴拿馬政府之間的關係,大使館並沒有處理配合款的運用。 邱委員議瑩:部長,我還是希望能夠得到一份比較完整的調查報告。 林部長永樂:沒問題。我們來配合,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在外交委員會這麼多年,自己也經常在跑國外各種國際會議,我們一向認為外交工作對於臺灣的生存發展非常重要,原則上也都希望外交能夠做得更好,所以我們也都予以支持,看到預算有減少,也相當不捨,知道你們會很辛苦,但是,對於外交部裡面一部分預算使用成效不彰,甚至問題很多,我們認為需要檢討,我們為民喉舌,為人民把關,這是我們的責任,對於一部分成效不彰、有問題的地方,我們主張刪減預算。有些事情我們認為做得還不夠,譬如說,我一直很認同我們在國外派駐的一些技術團、醫療團、農技團的成就,也認為這部分跟國際間對臺灣的看法有關,包括OECD國家提供ODA,都證明國際社會已將臺灣視為已開發國家,也符合他們對我們的期待。但是很奇怪的,我們竟然和國際的趨勢和期待背道而馳,要抽腿不做,要將這些技術團收起來,讓我很納悶,反而是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做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比如說,當正式邦交陷入困境的時候,我認為應該增加NGO相關預算,以增加全民參與國際事務的能量,所以當初我們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成立了NGO事務委員會,在全世界中這是非常奇特的現象,也是因為臺灣孤立而奇特的國際處境才會有這樣的做法。但是你們在辦全民外交的講習時,不是在訓練攻防口才,討論國際的政策議題,而是在訓練品酒和外交禮儀,我覺得這樣是不應該的。我們原則上也支持邦交國的青年到臺灣來留學,我們甚至希望全世界要學習語言的人都到臺灣來,這對臺灣是好的。可是你們居然編列了預算,讓講法文的友邦國民來臺灣參加法文研習班,講西班牙文的友邦國民來臺灣參加西班牙文研習班,奇怪了,他們在他們國家就已經會講了,還來臺灣學習這個做什麼?實在非常莫名其妙。該做的不做,一些我們原則認同的預算,你們卻把錢拿去做一些奇奇怪怪的事,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還有,我們跟國外很多智庫和學者合作,這也是我們外交上非常需要的,而最近我國駐美代表從缺,所以你們派以前的駐美代表陳錫藩到華府去做政治鬥爭,去罵民進黨,他花的錢是你們外交部出的嗎?他以外交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有一位在華府的資深記者傅建中報導一則新聞標題是「陳錫藩怒斥彭光理」,陳錫藩拿外交部的錢到國外去做政治鬥爭,在國外公開場合罵民進黨華府聯絡人,而且傅建中還評論說我們政府花大錢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刊登廣告,竟然沒有效果,馬英九心有不甘,只好再派陳錫藩去那邊加強宣傳。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會繼續推動國際文宣的工作,因為…… 蕭委員美琴:那你們用外交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我現在擔心的是金小刀厲害之處也是政治鬥爭,我們幾個都被他的小刀劃過,傷痕累累,在臺灣殺得不夠,還殺到華府去。用國家的資源在國外做政治鬥爭,你們在大選的時候是不是也用外交部的錢請包道格到臺灣來幫馬英九助選?現在看到我們在國際宣傳上的弱勢,就叫陳錫藩到華府去罵民進黨,然後你們的發言人在臺灣罵民進黨,到國外去運作邦交國的總理到聯合國發言,表示支持中國統一,這成何體統?我們國家的錢是這樣花的嗎?我們都希望外交能超越黨派,我們國家外交的利益是一致的,可是,你們錢是這樣在花的嗎? 林部長永樂: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整體對外工作其實真的沒有在分朝野,我們也希望對外工作能夠做的更好,但是…… 蕭委員美琴:陳錫藩是不是用外交部的錢到華府去罵民進黨? 林部長永樂:他是去參加一個研討會,當然也許在言詞之中有一些辯論,基本上,他是為了捍衛我們的主權與民權。 蕭委員美琴:捍衛我們的主權就是去那裡罵民進黨嗎?本席告訴你,在台灣人我們有很多的觀念是一樣的,就是要守護台灣的主權獨立,陳錫藩在那邊罵,是不是意在台灣獨立,難道我們主張台灣獨立值得陳錫藩在華府罵我們嗎? 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個研討會的情況…… 蕭委員美琴:他是不是拿政府的錢?今天如果他拿國民黨的錢是國民黨智庫的代表,他用國民黨的錢去,本席沒有意見,甚至他到民主基金會政黨外交的錢去華府講那些話,那是他的政黨或是自己個人的看法,本席問你,今天他是不是拿外交部的錢去的?CSIS這一場研討會是不是外交部補助的錢? 林部長永樂:這個部分,跟委員明白講,我們是委託他以專家的名義去參加這個研討會…… 蕭委員美琴:你們委託他用專家的名義,結果他去那裡並不是做專家的言論,而是在那裡做政治鬥爭,在那裡罵民進黨,專家去那裡要好好論述,好好守護我們的主權,並非到那裡去怒斥主張要守護台灣主權獨立的人! 林部長永樂:研討會的議題其實是以釣魚台為主。 蕭委員美琴:有關章計平的事情,怎麼會我們一個邦交國的總理到聯合國大會演講說我們兩岸都樂見希望想要統一中國,你們到底有沒有去調查這是什麼意思? 林部長永樂:我們有去瞭解,章計平大使有回報今年聖路西亞的國慶酒會,安東尼總理跟另外7個內閣部長都有來參加這個酒會,他還發表20分鐘的演講,同時也問到相關的事情,他主要強調的是…… 蕭委員美琴:他來參加酒會是不是也說樂見我們都主張要統一中國? 林部長永樂:沒有。他是支持我們跟聖路西亞進一步加強合作關係,主要是雙方的邦交是非常鞏固,針對那個部分,基本上他是從一個文化的角度來看,我們的瞭解是這樣,事實上,章計平大使有去瞭解,對這部分,我們可以提供一些資訊再給委員做參考。 蕭委員美琴:好,你提出他是文化的論述來,可是,依照本席來看,他的發言內容不是這樣,難道是本席的英文有問題嗎? 林部長永樂:主要有提到文化的部分,也許有些用字沒有那麼精準,我們…… 蕭委員美琴:他說,兩岸都樂見統一中國,顯然我們邦交國的總理對兩岸的情勢有非常錯誤的認知,尤其是對台灣的民意有非常錯誤的認知。 林部長永樂:對這一部分,我們會繼續溝通,這已經跟章大使講過了。 蕭委員美琴:他有這個錯誤的認知,要就是外交部提供錯誤的資訊,不然就是你們失職,沒有把正確的資訊告訴他們,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加強溝通,我們也希望,聖路西亞跟我們的邦交能夠繼續加強。 蕭委員美琴:部長,本席還是要求,外交工作很重要,我們支持符合國家利益的外交工作跟預算,但是,你們如果把外交經費拿來做政治鬥爭,我們反對到底。 林部長永樂:這個,我完全同意,我們會繼續往這個方向努力。謝謝蕭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有同仁提到,美國有一位眾議員候選人被競選對手刊登電視廣告抨擊說,接受遊說團體招待訪問台灣,本席不曉得這是不是違反眾議院的內規不得接受說客安排到國外做正式訪問,如果是這樣,這是公關公司的錯誤還是我們駐華府人員安排的錯誤,還是來訪的眾議員自己的錯誤,外交部有沒有去瞭解?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去瞭解,根據我們獲得的資訊,這位Bill Owens眾議員來訪,美國國會是完全瞭解,他到這裡所參與的也都是公開性的活動,我們也覺得,他到台灣來訪問,對我們跟美國國會的關係應該還是有幫助。 林委員郁方:當然任何一位美國國會議員來訪問,我們都非常歡迎;那他有被美國眾議院處分或處罰嗎? 林部長永樂:沒有,完全沒有,事實上,眾議院也瞭解…… 林委員郁方:競選對手用電視廣告修理他,這是競選的手段,是不是?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應該是,因為這個照片也是合成的。 林委員郁方:對本席競選過很多次的人來講,不用到美國看,台灣就有很多,每次選舉,我們都被抹黑的一塌糊塗,如果美國眾議院本身沒有處理就表示他沒有犯錯,我們就沒什麼好緊張的,可是如果是公關公司處置不當,那我們就要把這個公關公司換掉,是不是? 林部長永樂:是。 林委員郁方:本席聽說部長也在檢討公關公司是否處理得當,本席認為你們這樣做是對的,如果美國眾議院本身沒有對這位眾議員採取任何懲罰的話,那麼他來台灣這件事情就沒有什麼錯,他來台灣停留期間的活動也沒有什麼錯誤,如果有錯的話,你們有去瞭解究竟錯在哪裡嗎? 林部長永樂:個人覺得沒有什麼錯,就像方才跟委員報告的,他來台灣訪問,美國眾議院也都瞭解,他在台灣的活動都是公開的活動,他回去之後,我們也覺得整個訪問還是相當順利。 林委員郁方:針對委員們的建議,你們要很嚴肅地去考慮、研究,美國對本席來講並不陌生,本席的感覺是,如果他們本身相關的委員會沒有做出懲罰,就表示他的行為沒有什麼錯誤,我們就不要自亂陣腳了。 我們的遊說要聘請公關公司是無法避免的,以前做的最好的是我們,所以,China lobby這個字就是從我們開始的,幸好我們國會的lobby做的不錯,否則卡特跟我們斷交時,怎麼可能會有台灣關係法,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是。 林委員郁方:本席發現這個預算減少滿多,98年有8,000萬,99年是6,300萬,100年是五千八百多萬,101年是六千兩百多萬還算多,102年降到5,400萬,這跟政府財政整體狀況是有關係,可是,本席覺得對美國的遊說工作不能停頓,如果有缺點就要改進,但是不能停頓,老實說,本席帶團到華府訪問時,美國有一位很高層官員把本席拉到一邊告訴本席,中國大陸對美國國會的遊說工作強化非常多,他非常好意的告訴我們,我們要小心,所以,這個預算是不是減的太厲害了? 林部長永樂:台美關係其實非常重要,這是我們最重要的一個外交據點,尤其美國是兩黨連帶的關係,我們過去相關的工作,無論是對民主黨或是共和黨都是同步加強合作跟友誼,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當然會繼續來參考,我們有做一些金額方面的微調,主要是根據華府跟北美司所做的精算,我們覺得,這個經費還是可以沿用。 林委員郁方:這個遊說有些是reward 我們的朋友,尤其有很多以前是國會議員,我認為這都是應該的,可是有些是以前並沒有幫我們很多忙,我們在他身上砸了很多錢卻沒有績效的話,該斷的就要斷,本席不願意替國家得罪人家,否則現在就可以講出他的名字,而且他家裡也曾經對台灣不是很友善,本席不管這個帳要算在國民黨頭上還是民進黨的頭上,因為這已經是好一陣子的事情,本席也知道你們沒有再聘他了,本席認為,這個事情要很動態、仔細地檢視,若變成我們自己駐美代表個人酬傭的手段或工具就不好,因為這些錢很寶貴,外交部每次聘請這些人要過濾他們除了幫我們的忙以外,他們是不是有實力,是不是有業績,如果沒有,過一陣子當然就要停掉,是不是這樣? 林部長永樂:這個我完全同意,事實上我們定時都會做一些檢討。 林委員郁方:另外,我看你們在102年度編了駐利比亞代表處業務費用,預算為766萬3,000元,是101年度92萬4,000元的8.29倍,這是不是代表我們有信心打算恢復駐利比亞代表處的館務運作?有沒有信心? 林部長永樂:有信心,這是我們的目標,目前已經在做一些初步聯繫。 林委員郁方:有沒有進展? 林部長永樂:有一些進展。我們在中東部分,事實上跟利比亞方面已經建立一些聯繫,我想這是我們未來要推動的,主要是內部情勢還不是很穩定。 林委員郁方:要努力,因為這是我們在北非唯一的據點,不要讓這個據點都沒有發揮,北非就等於停頓了,這是地球很大的一塊版圖。 林部長永樂:是的,這是一個重要的工作目標。 林委員郁方:另外,我上次也講過,現在巴西的首都雖然不在里約熱內盧,但是里約熱內盧卻是巴西最大的城市,也是國際最矚目的城市。以前我跟楊部長講過一次,現在我再講一次,就是當我去那裡的時候,有一位僑胞用家鄉話跟我講了一句話,他說:你知道嗎?我快累死了。你們的代表處在聖保羅,每次國內有人來,就叫我去幫忙接機,有時連我的孩子也要幫忙接、公司的職員也要幫忙接,我沒有領政府一毛錢,我很疲憊。他用客家話跟我講了一句:「我會做死。」意思是他會完蛋。那裡在2014年要舉辦世界杯足球賽,2016年要舉辦夏季奧運,我們為什麼不恢復呢? 林部長永樂:這個我們再做進一步的審議,因為我們在巴西已經有兩個單位,在首都巴西里亞有代表處,在聖保羅也有辦事處。 林委員郁方:巴西這麼大的地方,多恢復一個也不為過。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評估。 林委員郁方:像我們的訪問團到了聖保羅,接著要到里約去,聖保羅的處長還要陪我們到里約去,光是來回機票也不少錢吧!所以如果在那裡設一個代表處,那怕只放兩個人,我覺得意義都很非凡。我們在全世界有很多代表處,有的根本沒有發揮很大功效,而巴西是個不斷增長的國家,我覺得我們應該在那裡恢復。 林部長永樂:謝謝,我們審慎來研議。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補助中美洲2.4億美金的中美洲基金馬雅論壇,對「世界末日」預言之謎的結論出來之後,世界末日會影響到臺灣嗎?這個結論會不會影響到臺灣?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這是一個文化交流的項目。 蔡委員煌瑯:中美洲基金的成立,有使用的宗旨與目的。馬雅論壇會不會影響到臺灣末日? 林部長永樂:我想不會,我們主要是利用孳息來運作。 蔡委員煌瑯:這個錢花得亂七八糟。「世界末日」馬雅論壇,跟臺灣與中美洲的經貿有什麼關係?不要亂花錢。 林部長永樂:對中美洲而言,馬雅文化是他們傳統的一部分,我們是希望能加強雙方面的瞭解。 蔡委員煌瑯:他們可以用任何方式去談「世界末日」馬雅論壇,這跟我們沒有關係,但是只要用到我們的中美洲基金,就應該用在經濟、人道協助等可以幫助中美洲國家的方面,或是用在協助國內廠商到中美洲投資,讓他們熟悉環境、政府協助等方面,結果你們亂七八糟的亂花錢。 林部長永樂:那些都是我們重點的工作。 蔡委員煌瑯:重點工作今年補助的是馬雅論壇「世界末日」? 林部長永樂:這是個文化交流的項目,我們原來也表示支持。 蔡委員煌瑯:我告訴你,臺灣都要末日了,你把那些錢拿回來補助臺灣很多需要補助的人,這樣還更好。 林部長永樂:那個錢還在,基本上,我們只是利用一小部分的孳息,基金繼續存在。 蔡委員煌瑯:連孳息都不行,我們希望將錢都用在刀口上。 林部長永樂:這個我完全同意,我們會做研議。 蔡委員煌瑯:現在亂七八糟的亂花錢,連「世界末日」馬雅論壇都用中美洲基金,可見我們使用納稅人的錢實在非常不嚴謹,希望未來的中美洲基金應該是協助中美洲國家發展經濟、改善中美洲跟臺灣的經貿關係,或是幫助國內廠商到那裡去投資,瞭解中美洲的環境,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可以,這一點沒問題。 蔡委員煌瑯:不要再有什麼「世界末日」馬雅論壇,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的指教。 蔡委員煌瑯:現在請你看這個圖,這個共和黨的廣告是美國的內政嗎?把我們的總統放在五星旗的前面,這是內政嗎? 林部長永樂:這裡面是很明顯的錯誤,這是一個合成的。 蔡委員煌瑯:錯誤?我們不抗議嗎?我們不能表達立場嗎?懦弱、無能,實在是令人氣結、令人失望。外交部的說法是「外交部基於無法干涉或介入他國的事務」,這是美國的內政嗎?這已經嚴重的矮化了我們的主權,消滅了我們的國格。自我棄守,任人矮化到這種地步。 林部長永樂:這個訊息也有讓對方瞭解,對方也瞭解這事實上是一個錯誤。 蔡委員煌瑯:你要正式的抗議呀!用一個公文、一通電話,或是寫給媒體、寫信給候選人,甚至要他公開道歉,這是宣傳中華民國主權天大的良機,你知不知道?外交部怎麼就這樣無知!無感!後來就無能!我們可以「英英美代子」嗎?我們可以悶不吭聲嗎?這要花錢抗議嗎?只要一個公文,在美國媒體造勢,只要我們矯正視聽,我們會贏得美國人的尊敬,結果外交部發言人居然說不能干涉他國內政,這是他國內政嗎? 林部長永樂:相關的訊息,我們事實上都有傳達給對方。 蔡委員煌瑯:你們都是領納稅人的錢耶!你代表2,300萬同胞去一個抗議函、去一個更正函,這要花很多錢嗎?是會死嗎?恐共到這個地步!丟人啦! 林部長永樂:我想跟恐共沒有關連。 蔡委員煌瑯:那你們為什麼不抗議呢?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都有把訊息提供給對方,對方也瞭解。 蔡委員煌瑯:哪裡?外交部正式發新聞稿說不宜介入他國事務,無法可以干涉。 林部長永樂:另外一個部分,當然主要是選舉。 蔡委員煌瑯:這個選舉已經影響到我們臺灣中華民國的主權,你就任由人家踐踏我們的主權,你自我棄守,無感、無知到這個樣子。多少中華民國的同胞們期待外交部正式抗議,在美國可以掀起一股中華民國主權的討論,這是天賜良機。歐比爾到台灣來,已經變成醜聞,醜聞之後,我們還在自我矮化主權,這樣懦弱無能的外交部,讓我們氣結,你知不知道!讓臺灣人失望。你一個正式的公文、正式的抗議函,要花很多錢嗎? 林部長永樂:我想,相關訊息我們都有讓人瞭解,對方也知道他犯了一個錯誤,因為特別是在選舉的敏感時間,我們也不希望會影響到任何選舉的情形。我想,基本上會有一些考慮在。 蔡委員煌瑯:外交部不用抗議嗎?你就任由人家踐踏我們的主權? 林部長永樂:沒有,我們把相關資訊都有讓對方知道。 蔡委員煌瑯:他們更正了嗎? 林部長永樂:他們有提出來。 蔡委員煌瑯:哪裡有?你拿出來。外交部的正式新聞稿,就是說我們無權介入他國事務。我們無權嗎?我們的國家被矮化、我們的國旗被拿掉,我們沒有權利嗎?請各位評評理,請中華民國的國民都來評評理,寫一封抗議書,到美國開記者會,向候選人表達我們的立場,或者要求他們道歉,外交部有做任何一件事情嗎?你們是懦弱、無能、無知、讓國人失望的外交部。 林部長永樂:這樣的說法稍微過了一點,事實上,現在是滿敏感的時刻。 蔡委員煌瑯:你們做了什麼事,請你回答我。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有讓對方知道,對方也已經知道這個事實,也有做了一些說明,從外界的報導就可以看到。 蔡委員煌瑯:這是狡辯之詞,無言以對就狡辯,什麼叫對方已經知道了?有更正嗎?有向我們道歉嗎?有澄清嗎?外交部有發正式公函跟他們抗議,並要求澄清、道歉或說明嗎?有給臺灣一個公道嗎?沒有嘛!我們可以這樣自我棄守嗎?我們甚至可以趁著總統大選凸顯中華民國的主權,這是宣揚臺灣主權絕佳的良機,不料外交部竟然就放這樣的機會!可惜啊!可惜啊! 林部長永樂:捍衛主權當然是我們非常重要的工作。 蔡委員煌瑯:你做了嗎?你們都領中華民國納稅人的錢,竟然做這種讓人失望的事,難道不是恐共症嗎? 林部長永樂:我想恐共是沒有的。 蔡委員煌瑯:既然沒有,為什麼不抗議? 林部長永樂:就像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事實上,是有一些時機上的考慮,另外,我們也有讓對方了解相關的訊息,他們也知道那個照片是合成的,它是一個錯誤,那是很明顯的事實。 蔡委員煌瑯:不用道歉嗎?不用澄清嗎?你們不要求澄清嗎?不要求道歉嗎?不要求更正嗎? 林部長永樂: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了解。 蔡委員煌瑯:我現在就要求你們立即要求共和黨澄清,立即要求候選人道歉,然後請駐美代表處正式在美國召開記者會,不要讓人真的以為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我們的總統就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旗幟前面,這傳達出去的訊息是什麼?我們默認嗎?不可以這樣。 林部長永樂:這個照片是合成的,我們也不可能接受這樣的情況。 蔡委員煌瑯:我下個會期不要在外交委員會,沒有用啦!國防完蛋,外交也完蛋了,還在這裡開什麼會?你們自己去開就好。連最起碼的抗議都不願意做,這個國家無能、無知、懦弱到這個樣子,你以為中華民國的人民都沒有眼睛看你們在做什麼事嗎?部長,我們本來對你有很高的期待。 林部長永樂:我們儘量來做。 主席:部長,馬英九總統主掌外交,他能接受嗎? 林部長永樂:當然不能接受。 主席:積極而為的態度,是我們要看到的,只有跟他們說明、告知的動作是不夠的,雖然這是他們的選舉事務,但我們還是要表達我們的立場,而且要強硬表達我們的立場,因為這樣一張合成照片已經對我國造成傷害了。 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外交戰場瞬息萬變,部長責任重大,這兩天媒體報導美日兩國取消在琉球附近的奪島演習,本席一再強調,釣魚台周邊水域現在是一個火藥庫,不管是中共、日本或周邊的越南、菲律賓等國家,對釣魚台周邊海底蘊藏的豐富資源感興趣以外,中共、美國也注意到這個地區的戰略價值了,所以才會形成中共想突破第一島鏈、美國想重返亞洲這兩大強權的對峙,造成這個地方極度的不安,但是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已獲得迴響,不知道美國、日本聯合的奪島演習和我們有沒有關係?之前我們有沒有強烈表達我們對東海和平的意見,以及我們對周邊水域的態度?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事實上,就是一個和平的倡議,馬總統再三表示我們的訴求是和平,在目前非常緊張的情況下,美國、日本、歐盟都相當了解我們的訴求,我們最希望的是,各方採取克制的作為,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處理相關的問題,進而促進整個區域的和平與穩定,東海和平倡議就是希望建立一個對話、協商的機制,慢慢處理相關事情。 陳委員鎮湘:前不久,巴拿馬總統到日本訪問時也凸顯了這件事情,對此,外交部也做了一些表態,這件事情還會不會繼續延燒?外交部表達「遺憾」的態度夠不夠?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不只表達遺憾,事情發生後,因為我們要完全了解相關的發展,所以駐巴拿馬的周麟大使已在第一時間和對方的代理外交部長直接溝通,希望他們了解實情,對方也給我們一個承諾,現在巴拿馬政府已經有明確的訊息給我們,他們的總統也明確表示媒體所做的相關報導並不正確,巴拿馬政府希望各方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處理相關的議題,也就是說,巴拿馬政府已經給我們一個非常明確,而且非常正面的回應。 陳委員鎮湘:對巴拿馬大使館事後的處理,本席是認同的,但是本席期盼外交部對所有邦交國、有派駐代表的國家,凡是這段時間跟日本有關係的,都要注意到這件事情,否則,他們的表態會影響到我們的不安,也會對我們國家的政策造成影響,希望外交部能持續掌握。 林部長永樂:我們一定會持續推動,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事實上,我們現在所做的,也是往這個方向走,所有資訊都有給相關的外館,不只邦交國,還包括非邦交國,我們都希望更明確表達東海和平倡議的相關內容。 陳委員鎮湘:外交部國際事務學院訓練內容為何,是不是該包含的都包含了? 林部長永樂:國際事務學院的前身就是外講所,是外交人員養成訓練最重要的一個機構,我們希望進一步擴大原來的事務,不只外交部的新進同仁,事實上,還有相關部會的新進同仁,另外,我們也希望把外交學院的職能擴大,跟國外相關的外交研習機構建立連繫的關係,並包含國內各方面的專題研究-包括東海和平倡議、FTA等相關議題,以培養更多政府中間人才,這是我們一個重點工作。 陳委員鎮湘:外交部對外負責總其成,令人遺憾的是,我沒有看到有關軍事方面的簡單介紹,軍售是對美最重要的項目,而且都是以億計算的,對法國,軍售是重要的,對新加坡,軍事合作是重要的,但是這麼重要的東西,國際事務學院竟然一堂課都沒有排,實在令人遺憾,我認為這件事情應該立即加以修正,這是第一個。第二,所有外館有關軍事的武官成員,他們都是很努力在付出的,可是退休後沒有人找他們把駐在國的經驗做傳承。我想,這也是很遺憾的。尤其今天中華民國的處境很為難,難得有這麼多優秀的駐外人員,他們在國外歷練這麼多豐富的閱歷,退休後我們卻沒有一個組織將他們整合,而且有計畫的交換意見,將他們的心得提供給現在的人員做參考和傳承。這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鼓勵。請教部長,對所有退休的駐外人員這部分,不知道部裡有沒有做這樣的考量? 林部長永樂:就我瞭解,我們已經跟國防部在做進一步的協商。將來我們外交學院的相關研習課程,也希望能夠藉助國防部在這方面的經驗,所以會有一些新的計畫在推動。 陳委員鎮湘:本席認為,這老早就應該做了。 林部長永樂:是。 陳委員鎮湘:國家整個預算中,國防軍售的支出是最大宗。本席今天提出這個問題,是期盼將來軍售不是國防部的軍售,而是中華民國的軍售案,也就是說,舉國力來支持這個案,使所有採購的東西既符合國家安全需要,又能夠物美價廉,而不是讓別人予取予求。這一點是本席今天特別在這裡建議部長參考的。 林部長永樂:是,這部分我完全同意。我們也願意來做一些配合。當然我們也需要和國防部來做進一步的協商,看怎麼樣一起來推動相關的工作。 陳委員鎮湘:其他的問題,本席就等到召開秘密會議的時候再向部長請教。謝謝。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其實上次本席也詢問過紐約辦事處聯工小組的事宜,請問目前這個小組成員大約有多少人?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聯工小組本身大概8到9人,不到10個人,主要由一位副處長負責整個聯工方面的業務。 馬委員文君:之前聽部長說,目前在加入其他國際組織或與國際交流等事宜,他們都有在運作。不過就本席得到的訊息是,他們目前還是有點閒置的狀況。是不是他們的作為不夠積極?如果人員過於閒置,是不是有辦法在預算上做一些處理,讓預算可以支應到其他方面?因為現在外交預算也有很多部分是比較拮据的。 林部長永樂:報告委員,其實整個聯工小組的預算這幾年減少了很多。最主要是,我們把原來的推動聯合國案做了一些方向上調整,現在是以專業性、功能性的聯合國專門機構為主。 聯工小組也是我們駐紐約辦事處的一部分,人力本身其實有做一些調配和調整。 馬委員文君:辦事處的人力…… 林部長永樂:聯工小組事實上就是我們駐紐約辦事處的一部分。我們有2位副處長,1位負責聯工小組。 馬委員文君:不是預算的多寡,而是在這個工作上他可以發揮多少效益,有多少成就,才是我們比較重視的。如果做得好,多一點預算都沒有問題。所以就這部分,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在工作上繼續加強。 林部長永樂:最近一些工作重點是,包括很多友邦元首或總理在總辯論的時候替我們發言。另外,我們最近也會安排一個友邦在聯合國常態的代表團到台灣來訪問。我想,工作上我們還是持續在推動。 馬委員文君:另外,我們有一些NGO和公共外交的部分、國際會議和交流,這些和其他部會是不是有重複編列預算的嫌疑?因為像一些國際研習營,其實青輔會、僑委會都有編列相關的預算,所以要怎麼去區分?其實如果相關資源可以整合,然後辦理更有效、更大型的活動會議,會不會讓我們預算支出發揮更大的加乘效果? 林部長永樂:報告委員,外交部和其他部會事實上都有一些區隔,預算本身不會重複編製。例如像APEC,部裡有一些經費在做,經濟部也有,我們也支援其他的部會。另外像國際青年的部分,外交部做的是以友邦中生代政要為主。還有,在國際青年大使計畫裡,我們是以爭取友邦國家對我們的協助為主。所以事實上工作本身有分割,我們可以提供更明確的訊息給委員做參考。 馬委員文君:好。我們還是要強調,希望預算是可以花在刀口上。 林部長永樂:是。 馬委員文君:剛剛也有同仁提到有些基金的運用,我們希望促進跟友邦或其他國際間的交流,不過它發生的效益和舉辦會議的內容,我想有些可能要更審慎一點。因為我們討論的內容是不是和這些目的相關,本席覺得有必要再檢討。 再者,有關國際關懷和救助,我們編列了二億多,主要是支應國際間的重大災變,還有像國人在國外旅遊發生急難情況的一些救援工作。可是我們還是常常接到一些申訴,表示國人在國外旅遊,其實有時候得不到資源的協助。請問有沒有這樣的情形?譬如說錢都被偷光了,護照也丟了,沒有錢可以回來或是生病的時候。 林部長永樂:這部分我們都會提供及時的支援。這是我們駐外單位重要的工作之一。其實我們現在有提供24小時的電話,所有駐外單位都有一個24小時聯絡的電話。也就是說,在獲得通知之後…… 馬委員文君:我們有接到一些反映,包括像發生一些急難事件的時候,外交部沒有錢可以支應。所以這部分是經費編列得不足,還是運用上怎麼樣?我們希望,當國人在其他國家發生困難的時候,可以得到外交部充分的協助。國人發生困難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全力協助。 林部長永樂:這我們會全力來辦理。 馬委員文君:希望這樣的現象不要再發生。 另外,請問領務局在台灣總共有多少辦事處? 林部長永樂:現在機場也有領務局的辦事處,主要是提供簽證的服務,另外就是中、南、東部。 馬委員文君:中部在哪裡? 林部長永樂:中部在台中;現在雲、嘉、南是新設立的。 馬委員文君:南投是包涵在台中嗎? 林部長永樂:應該是在台中,駐台中的領務局。以前是高雄和花蓮,雲、嘉、南地區我們現在已經有籌備處,開始在運作,將來也會發揮領務的功能。 馬委員文君:現在有很多事情和領務局業務息息相關,我們希望外交部提供給國人更多的便利。因為像外籍配偶在台灣還是發生很多問題,尤其在面試的時候。我們希望這部分可以繼續加強改善。 林部長永樂:好的。 馬委員文君:謝謝。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報告委員會,稍後詹委員發言完畢,就是本委員會委員發言完畢後,我們先休息5分鐘。因為今天提案非常、非常多,到目前為止一共有140案,需要處理很久,所以休息後委員發言時間改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不好意思。我們擔心提案太多處理不完,所以先跟委員會報告。 現在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在免簽之後,在我們還沒有大動作之前,AIT的人就已經到夜市、車站做了很多廣告。你看這是多好的經銷方式!他們對免簽證這件事做了許多廣告,外交部你們做了什麼?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外交部在過去這一個月其實做了非常多的事,譬如在北、中、南、東舉辦了8次的說明會,還特別請AIT派員參加,在這些地方舉辦說明會的同時,也與當地的廣播電台及當地的媒體見面,所以我們的宣導工作並不是只有在台北,其他地方也已經進行了很多。另外,我們也與AIT互相配合,希望能將整體的效益讓國人了解,最重要的是希望國人都能獲得最正確的資訊,將來在赴美的過程中能享受到便利。之後還會有一系列的活動會繼續進行,譬如11月1日首航時,我們與AIT在機場就有一場共同舉辦的活動。 詹委員凱臣:這樣的做法很好。另外,AIT在台北的劍潭及淡水捷運站都舉辦了一些廣告促銷的活動,外交部有參加嗎? 林部長永樂:有。 詹委員凱臣:這件事你也可以提出來說明,怎麼沒有說呢?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也有參加,可能是因為外國人看起來比較明顯,大家會比較注意到他們。 詹委員凱臣:對。 林部長永樂:我們希望大家能了解相關的資訊,這點對於我們的國人很重要。 詹委員凱臣: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免簽證計畫,對於我們的國人同胞非常有益。第二點,在我們臺灣提供的獎學金當中,其中有一項是針對其他國家政要的子女來臺讀書所提供的獎學金,這種預算、這種方法是否適當?是否具有良好的效果? 林部長永樂:關於我們推動台灣獎學金的部分,主要是配合外館的需求。當相關外館在做推薦的時候,他們會找到適當的人,如果他們認為哪一位學生、哪一位同學對他們未來的工作會有幫助,或者對於加強我們與這個國家的關係有幫助,基本上我們都站在支持的立場,不過我們外交部本身並不會介入決定適當的人選,而是接受相關外館的推薦。 詹委員凱臣:如果能夠妥善加以利用的話,這項計畫是相當的不錯,可以讓這些人對台灣更加了解,將來他們一旦執政或身居要職,對臺灣而言都相當的有幫助,只是在做法上不要讓人家誤以為我們是在干涉他們的內政。 林部長永樂:我完全同意。 詹委員凱臣:關於巴拿馬那件事情,外交部還是要非常的小心。 林部長永樂:是。 詹委員凱臣:目前在我們所有的邦交關係當中,與巴拿馬之間的邦交關係看起來是比較危險,包括大使的事情以及他們現任總統支持日本對於釣魚台的立場,這些對於我們而言都是警訊,雖然那是他們總統個人的因素,但是我們過去都是與他們的副總統比較友好,總之大家都很清楚其中的原因,所以外交部對於我們與巴拿馬之間的外交關係還是要非常的小心。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非常的注意這件事,不過,也要特別向委員報告,其實在今年聯合國總辯論時巴拿馬總統曾經發言支持我們。至於他支持日本對釣魚台立場的這件事,因為當時他正在訪問日本,後來巴拿馬總統也給予我們很明確的訊息,他表示那是媒體在報導上的錯誤,並不是他發言的本意。對於委員的指教我們完全接受,我們也會對這件事持續的進行追蹤。 詹委員凱臣:外國總統對釣魚台的立場不清楚,也都還算是情有可原,但是在台灣自己國內竟然有非常高階層的人表示釣魚台是屬於日本,甚至是我們的前總統都如此表示的話,這才真是一個大問題,只是很少有人針對這個問題提出批評。如果是外國人說了這樣的話,我們還可以原諒,但是本國人自己認為釣魚台屬於日本,實在是一件很可笑的事。 關於將馬總統背後的國旗誤植為五星旗的事,外交部還是應該要提出抗議。 林部長永樂:是,我們會做進一步的了解與處理。 詹委員凱臣:外交部應該要表明我們嚴正的立場,雖然那只是他們競選的廣告,而我們也不願意影響到他們的選情,假設我們對共和黨的這則廣告提出抗議,很可能會被認為是在支持民主黨,所以外交部的立場應該是很困難,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還是要小心,但是我們還是要向對方表明,並不是要介入他們的選舉,只是他們將國旗弄錯了,本席認為應該是可以做這樣的說明。 林部長永樂:是。 詹委員凱臣:吳執行長,之前你們有一位代表告訴本席,NGO主要的業務是輔導國內的NGO參加國際NGO的活動。如果一個在國內有社團法人身分的海外社團,但是在海外的子公司像DVA一樣,它想要參與NGO活動的話,你們是否有辦法給予幫助? 主席:請外交部NGO事務會吳執行長說明。 吳執行長榮泉: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如果是臺灣人到國外去成立的NGO,我們都會協助他們進行一些國際的參與。譬如紐約的幫幫忙基金會與好心人基金會,它們都是透過外交部的資源增加國際的參與。 詹委員凱臣:但是它在國內有母公司? 吳執行長榮泉:只要在國內向內政部登記立案者,都可以向本部申請國際參與的補助。 詹委員凱臣:協助與補助都可以嗎? 吳執行長榮泉:是。 詹委員凱臣:部長,關於是否要有職業外交官這個問題,我們非常受大家尊敬的外委會大老陳唐山先生,他是不是職業外交官? 林部長永樂:他不是職業外交官,但是他擔任過我們的部長,而我們也都對他很尊敬。 詹委員凱臣:請問之前的部長黃志芳先生是不是職業外交官? 林部長永樂:他原本是職業外交官,在部裡面工作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也曾經在駐美代表處工作過。 詹委員凱臣:2000年之前都是嗎? 林部長永樂:對,他原本是我們部裡面的同事。 詹委員凱臣:前駐美代表吳釗燮是不是職業外交官? 林部長永樂:他不是職業外交官,可是他原本在政府機構擔任過很多重要的工作。 詹委員凱臣:本席現在講的是職業外交官,一開始就在外交部任職者,所以他應該不是吧? 林部長永樂:沒有。 詹委員凱臣:你們很早之前有一位駐巴西的代表,他是不是職業外交官? 林部長永樂:委員所講的是周代表,他不是職業外交官。 詹委員凱臣:你們派駐歐盟的一位代表,他是不是職業外交官? 林部長永樂:委員所講的是高代表,他原本是我們部裡的政務次長。 詹委員凱臣:之前他曾經擔任過其他政黨的立法委員,後來才被派駐到歐盟擔任代表。本席所要表達的是我們要適才適用,這是最主要的一點,謝謝。 主席:謝謝詹委員的發言,現在輪到廖正井委員發言,在廖委員發言結束之後,我們就休息。 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上次本席在此質詢過史亞平次長,她回去之後是否有向你報告?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她有向我轉述一般的情況,並沒有特別的針對某個部分提出報告。 廖委員正井:就是關於WTO代表賴幸媛女士的事情? 林部長永樂:針對WTO的事情,這段時間我們有交換意見。 廖委員正井:今天本席已經正式在司法委員會提案,也獲得司法委員會其他委員的連署,關於她在10月14將陳總統主持國安會議的機密內容洩漏出來一事,已經違反了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也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還違反了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也就是洩密罪,所以我們要求國安會將這個案子送到檢察機關以及監察院,在調查尚未水落石出之前,不准她去履新。本席之所以會做這項提議,因為這件事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得完,而且剛才本席提到她所違反的那些規定都是我們法界人士提出來的,還是相當高層的人士,他們認為關乎國家安全的事情怎麼可以在10月14日那天講得如此的清楚,部長,92年7月21日那時你是擔任歐洲司長或者已經離開那個職位?92年7月21日召開臺歐盟諮商會議時,你是當時的歐洲司長嗎? 林部長永樂:那時候我應該還在部裡面。 廖委員正井:那時你還在部裡擔任歐洲司長? 林部長永樂:對。 廖委員正井:當時李大維還帶著臺歐盟協會的人回來開會? 林部長永樂:是。 廖委員正井:外交人員所有的活動是否都應該要經過外交部的安排? 林部長永樂:相關的活動。 廖委員正井:當時她只是國安會的諮詢委員,怎麼可以跳脫外交部直接這樣做,像這種人適合嗎?關於本席上次質詢關於阿富汗的事情,你可能不太知道,但是外交部應該很清楚,陳前總統基於人道關懷,請華航送米到阿富汗去,結果阿富汗總統與其他部會首長共12人沒有護照,所以美國人希望我們載送他們過境台灣到日本,像這樣機密的事情,賴幸媛怎麼可以洩漏出去?這不只是公文保護30年的問題,而是應該永久保密,因為擔心基地組織的恐怖分子報復,沒有一個國家願意載送,臺灣是因為受到美國國務卿包威爾的要求才予以配合,她竟然將這件事情洩漏出去!本席對於她這樣的行為有親身體會,本席在台北銀行擔任董事長時曾去羅德島拜訪,AIT的主席白樂崎也親自到那邊接待本席,還拿賴幸媛的名片給本席,可是身為陸委會主委的賴幸媛竟然公開說謊,表示她沒見過這個人,如果不是本席看到白樂崎拿著她的名片,本席怎麼會說這些話?她竟然公開在立法院說謊,表示自己沒有見過這個人?從那個時候開始,本席就認為這個人不適合,我們外交部有許多人員都比她優秀,從其中選派任何一個人到WTO擔任代表都比她勝任。今天本席之所以告訴部長這件事,就是提醒你要特別小心,雖然人事命令已經發布,但是過去也有發布後沒有履新的例子。 林部長永樂:我不太清楚,但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廖委員正井:過去也有發布後無法去履新的例子,所以今天下午我們一定會通過這項提案,因為我們司法委員全部都已經簽字了,本席要求國安會一定要移送檢調單位與檢察機關進行偵辦、一定要移送監察院進行調查,更何況她自己也願意移送到監察院進行調查,因此就等到調查結果水落石出之後再去履新,這是本席最低的要求。部長,本席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基於對國家的愛護,對於賴幸媛這個人沒有任何的恩怨,但是我們在就職宣誓時都表示要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她竟然可以這樣將國家機密洩漏出去,就在幾天前的10月14日如此公開的批露陳前總統在主持國安會時提的幾個原則,這樣的人如何能夠擔任代表,只怕將來臺灣會被她出賣,所以本席要拜託主席將WTO代表部分的預算予以凍結,直到總統發布新的人選、外交部發布新的人選,才可以動支這筆預算。今天本席一定會在司法委員會做成這樣的決議,而且下午一定會通過,在此預先告知部長。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1月6日美國大選的結果即將出爐,部長,你本身如何看待這場大選?有沒有任何的預期?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當然還是持續在觀察美國大選實際的狀況,最近這一段時間大家對於3次的總統候選人辯論以及1次的副總統候選人辯論也都很注意,以我們目前的觀察而言,他們雙方的選情還是相當的接近。 江委員啟臣:就是因為雙方的選戰陷於膠著,所以本席才會想請教部長如何判斷這個情況,有可能一個不小心就會翻盤,共和黨也有可能是下一屆的執政黨,對於這樣膠著的狀況,我們勢必要有一些因應的策略,萬一歐巴馬沒有連任,臺美之間的關係會不會受到影響?美中臺三邊的關係又會怎麼樣移動?原先我們與美國許多正在洽談的計畫,甚至是我們所關心的TIFA復談等等,部長你們是如何評估?如果是歐巴馬繼續連任,情況會是怎麼樣?如果是羅姆尼當選的話,情況又會是怎麼樣? 林部長永樂:基本上,我們的駐美代表處與我們部裡都會做一些研析。 江委員啟臣:你是否能說明你們研析的結果? 林部長永樂:對於選舉的部分,我們不適合做進一步的評論。 江委員啟臣:我們並沒有要預測哪一位會當選。 林部長永樂:我要強調的是臺美關係長久以來是有一個非常堅實的基礎,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在過去這幾年來,甚至是30年來,美國的對臺政策基本上是有它的延續性,而且有它的一致性,所以我們認為台美關係基本上不會受到影響,而且是繼續往前邁進。 江委員啟臣:無論是共和黨或民主黨獲勝,我們都不會受到影響? 林部長永樂:基本上的方向應該是如此,台美關係應該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江委員啟臣:美中臺三邊的關係呢?你如何看待歐巴馬與羅姆尼對中國的態度? 林部長永樂:中國大陸即將在11月6日召開18大,接下來也會有陸續的相關更動,所以我們會持續的進行觀察。事實上,我們在美駐已經設立了一個小組,在部裡的北美司也同樣設立了一個小組,對於相關的因應已經在進行規劃了。 江委員啟臣:誠如你剛才所言,這兩大國正好都面臨領導人的交班、交接或是轉移,對於它可能牽動的一些政治上的變化,我們當然希望外交部可以有所掌握,因為這不光只是美國與臺灣的問題,還牽涉到中國大陸與美國的問題,甚至是美中臺三邊的關係也包括在其中,因此我們並不希望等到這場選舉結果萬一翻盤時才開始緊張,甚至不知道該如何因應。我們也知道外交部一定會進行研商,只是我們要再度確認外交部是真的有在做這些事情。 林部長永樂:我們有設立小組在進一步研析相關的一些法則。 江委員啟臣:根據報載,我們將於11月展開台日的漁權談判,你可以証實這件事嗎? 林部長永樂:目前台日之間最要緊的當然是展開漁業方面的會談,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漁業會談能有一些比較具體的成果,如此才能保障我們漁民的權益,這是一項重要的目標,事實上我們也已經開始進行一些諮商的工作。 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們應該是下個月會開始談嗎? 林部長永樂:我們必須視協商的進展而定。 江委員啟臣:你們目前在協商方面是否有受到日本的刁難? 林部長永樂:現在就是大家對雙方面的意見要做一些對照、對比。 江委員啟臣:你們有沒有初步的共識? 林部長永樂:目前還沒有。 江委員啟臣:還沒有任何的共識? 林部長永樂:我們有我們的方案,對方也有對方的一些概念,所以第一步可能會先朝預備會議的方式進行,我們希望在正式開始談判時已經有一些原則性的協議。 江委員啟臣:預備會議要由誰參加? 林部長永樂:主要是外交部、漁業署等相關的官員參加。 江委員啟臣:對方也是由官方參加嗎? 林部長永樂:對方大概主要是外務省以及水產廳,我認為還是從專業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江委員啟臣:會議的地點是在台灣嗎? 林部長永樂:目前初步的規劃,預備會議的地點應該是在日本。 江委員啟臣:你們有沒有想過到釣魚台去談? 林部長永樂:沒有,目前要看協商的情況,再來做進一步的安排。 江委員啟臣:我們當然很關心這件事,因為它涉及到實質權益的問題,因此許多漁民也都很關心進展的狀況。 部長,過去你擔任過駐歐盟的大使,目前我們在臺歐經濟合作協定方面的推動狀況如何?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臺歐盟的經濟合作是非常的密切,去年臺歐盟之間的貿易就超過了560億元。 江委員啟臣:本席知道去年有2次跨部會的會議,今年或許還有持續的推動,只是外界對這件事都看不到、也聽不到相關的訊息,究竟這件事情還有在推動嗎? 林部長永樂:還在繼續推動,我們稱它為ECA。 江委員啟臣:我們與歐盟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還在繼續推動嗎? 林部長永樂:是。 江委員啟臣:我們聽說歐盟那邊,尤其是業界,他們也相當的樂見其成,為什麼這中間卻是困難重重的樣子? 林部長永樂:最主要是大家還在討論,目前是以堆積木的方式為主。 江委員啟臣:你才剛上任,是否想過在你任內大力推動此事,畢竟你也才剛從歐盟回來?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已經在推動了,而且也有一些進展。 江委員啟臣:由你來擔任外交部長,應該更適合推動我們與歐盟之間的協定。 林部長永樂:這是我們希望做的事,11月份馬上就要舉行臺歐盟的諮商,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工作項目。 江委員啟臣:會有成果吧? 林部長永樂:應該會有一些進展。 江委員啟臣:謝謝部長。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外交部的業務方面,目前新聞局有些部分已經併入外交部,在我們的國際組織、國際宣傳方面都已經做過一些報告,但是有些過去比較涉及兩岸關係的新聞局業務,現在似乎也納入外交部進行推動,有這樣的項目嗎?在預算反映上是否應該予以刪除?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的應該是光華雜誌的部分。 林委員佳龍:對。 林部長永樂:因為它已經有一個既定的規劃,將會到大陸進行一些採訪的工作,這是過去工作的一個延伸,我們在下一個年度編制預算時會針對這個部分進行調整,我們希望委員會或院裡面這次能夠做一個比較放寬的處理,讓光華雜誌已經既定的計畫能夠再做最後一次的推動。 林委員佳龍:請你們下次在預算裡面能夠予以反映。 林部長永樂:一定。 林委員佳龍:在業務性質上確實是有一些差別。 林部長永樂:是。 林委員佳龍:本席比較關心的是整個預算結構,我們發覺機密預算減少了,可能是因為有些被公開,不過從整個報告看來,對於維護邦交的整體預算投入幾乎是遞減,當然我們也了解馬總統現在要推動的是活絡外交,但是在我們這些邦交國裡面還是有相當的競爭與對抗的關係,在對方投入增加而我們的預算卻減少的情形之下,你如何確保我們與這些邦交國的關係不會受到影響? 林部長永樂:我很簡單的向委員做一個說明,我們對102年所編列的國際合作與國際機密預算,也就是援外的部分,一共是105.9億元,與上一個年度相比是減少了將近20億元。事實上,我們相關的地域司與會計處都做過很仔細的精算,過去這幾年有些錢並沒有使用而予以保留,我們認為被保留的金額與被刪減的金額是差不多的,所以下一年度的預算執行方面,一些核心的工作、一些重要的工作都會繼續推動,經費的部分應該是可以支應得過來。雖然預算數看起來是減少,但是實際的工作並沒有打折扣,至於保留的金額我們希望能做有效的運用,基本上,這是我們自己內部的調整,只是在預算上也許看得不是很清楚,這是要特別向委員提出的說明。 林委員佳龍:其實中共對我們那些邦交國的預算投入是相當的大,尤其是對於爭取我國僑民的這一塊也是做得非常積極,甚至有很多僑民在透過他們的辦事處參加很多活動之外,也尋求他們對於許多海外問題的解決,所以我們與許多國家雖然還有邦交之名,可是在彼此的關係上也起了很大的變化。中共在中南美洲設立的辦事處所服務的範圍及業務不斷的擴張,已經壓縮到我們的空間,外交部在這方面是否有什麼樣的評估及因應?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也一直持續在觀察一些相關的進展,目前我們與中美洲的邦交國以及南美洲的巴拉圭與多明尼加彼此之間的邦交還是非常的鞏固,我知道大家都非常關心究竟有沒有中國的因素在裡面,至少目前的評估看起來確實是有中國的因素,不過並不是那麼的大,我們當然還是會繼續的密切注意觀察。至於我們與邦交國之間的合作計畫,還是會持續的推動,對於這個部分我們也會非常的注意。 林委員佳龍:最後一點時間,本席想了解關於外交學院,也就是過去的外講所,人事一直的增加,預算也不斷的膨脹,事實上,我們如果去過外交學院就知道那個空間在會議使用的頻率方面並不是很高,有許多都是免費租用,甚至還有政黨在那裡舉辦活動,現在你們又進一步要為副院長編列特別費,但是它並沒有直接的法源,部長,請你說明一下。 林部長永樂:外交學院的前身就是外講所,我們現在是希望將外交學院的功能擴大,主要也是希望建立外交學院與一些相關國家的外交學院類似的訓練研究機構彼此之間的連結關係。在國內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培養廣義的駐外人員,同時也能在專業科目上給予進一步的加強。至於副院長的部分,主要是因為我們現在的院長是兼任的,副院長才是實際在負責外交學院整體運作的人,我們認為有一點特別費…… 林委員佳龍:可是三級機關去編列副院長的特別費並不符合規定,如果可以這樣做的話,我們所有的政府三級機關都會比照辦理,本席認為,無論是預算中心或是審計單位也都會提出不妥的意見,所以你們是不是針對這個部分……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留意,而且會進一步和大家溝通。 林委員佳龍:因為你們的職員增加20人,人事費用增加2倍以上,各種開銷都增加,但是事實上整個績效都還沒有反映出來。 林部長永樂:我們會來加強這部分。 林委員佳龍:好,謝謝。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替人民跟你們算一筆帳。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行政規費的收取方式是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譬如人事、事務費用之後再來訂定。所以對於國家來講,規費法就是收取規費的基礎,而規費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不能大賺人民的錢,對此,部長是否同意?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同意。 管委員碧玲:晶片護照到底增加多少成本? 林部長永樂:容我請陳局長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晶片護照增加了400元。 管委員碧玲:是不是一個晶片增加400元? 陳局長經銓:不光是晶片。 管委員碧玲:所以今年你們送進來的歲入預算是晶片護照的預算,對不對? 陳局長經銓:對。 管委員碧玲:你知道你們賺了人民多少錢嗎?以今年你們送進來的年度預算來看,整個領事事務局所有的人事、業務費等等的費用是12億2,130萬元,算是個小局,但是你們光護照收入就達24億9,040萬元,暫且不談你們其他的簽證業務部分是賺外國人的錢比較多或者是賺國人要送外國的資料的錢是三十五億八千多萬元,光護照的收入就賺了領事事務局全年預算的兩倍;換言之,1年的護照收入可以養領事事務局兩年。我們來看,它的成本很貴嗎?你們編列今年的晶片護照成本是7億8,463萬元,規費收入是二十四億九千萬元;換言之,你們的護照成本是三成,而護照利潤是七成,請問部長,這種情況是否符合規費法的規定?利潤七成,成本只有三成,本席計算給你看。 林部長永樂:我們在領事事務局辦理護照的部分,其實不是在談利潤,事實上,我們主要是提供適當的服務,也反映了實際規費的行政成本。 管委員碧玲:我現在作一個算法,如果整個領事事務局12億元的預算當作是全部的人都只在做護照業務,所以除了護照的成本以外,再加上你們其他的費用,整個領事事務局就是護照的成本再加上其他的衍生費用,你們就只做一件事情-護照,以這樣來算,一本護照的成本也是699元;換言之,依規費法你們只有兩種錢可以收,一是護照的物質成本,一是它衍生的行政和人事成本,而這兩種錢加起來,你們1年是收12億2,130萬元;換言之,整個領事事務局做這件事情是收12億2,130萬元,你們卻編列護照預算24億元,等於你們加倍了,部長,照護部分預算應該減半? 林部長永樂:規費的收入是國庫的收入,不是領事事務局的收入。 管委員碧玲:我知道,但因為政務官都不減薪,去年還加薪3%,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們跟人民收的規費就應該重新檢討,你應該知道什麼東西可以向人民減收,你們要加薪,人民也要減負擔。我計算出來,平均一本護照成本是699元,這還包括你們整個領事事務局全年所有的人事與行政費用,就是699元。所以本席希望你們的護照費用減少一半,也就是一本護照800元,一本護照成本僅699元,結果你們卻收1,600元,你們的作法並不符合也違反了規費法,請問部長,要不要調降費用?你們要承擔一下,我們所有證照的規費都沒有收得這麼貴。 林部長永樂:如果委員准許,我希望請領務局來作說明。我們不是在做營利事業,事實上,所有的規費部分都有其適當的安排。 管委員碧玲:你們不肯減半,如果價格減半,你們一本護照是800元減699元等於還賺101元。如果你們不肯減半,晶片護照就不准加價,價格就恢復到1,200元?你們肯不肯?晶片護照是否不要加價? 陳局長經銓:有一個觀念是這樣子,我們國人…… 管委員碧玲:你告訴我,你肯不肯?因為今天的發言時間只有6分鐘,你要報告等回去以後再去報告,我在這裡就是要得到結果。如果你們不肯減半,就回歸成本,你們是否願意晶片護照不加價,回復到1,200元的價格? 陳局長經銓:目前我們是從機器可判讀的一般護照到晶片護照所反映出來的成本。 管委員碧玲:錯了!因為你們的成本是7億元,我不管什麼成本,你們預算書…… 陳局長經銓:這個7億元只是硬體部分。 管委員碧玲:整個領事事務局所有的花費才12億元,我已經把整個領事事務局所有的花費全部當作護照應該吸收的錢了,你們還賺一倍。 陳局長經銓:這裡面還有一項重要的觀念,在海外有將近40萬本護照,我們不可能拿納稅人的錢來補貼他們。 管委員碧玲:可是那個也是在領事事務局所有的經費裡面。 陳局長經銓:因為護照不是所有的人必須要持有的。 管委員碧玲:不會補貼,對折以後不會補貼,還會多出所有成本的101元,部長,剛剛局長的意思是,國內和國外要差別費率。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可以把整個的規劃情形向委員作詳細的分析,讓委員了解為什麼我們會訂這樣的價格。 管委員碧玲:這是很簡單的數學。 林部長永樂:基本上,外交部不是在營利,我覺得這樣的概念並不完全符合事實。 管委員碧玲:本席手上有一份圖表,你們的價格在全世界來講…… 林部長永樂:這不是一個價格也不是一項產品,在概念上是有點不太一樣的。 管委員碧玲:對,所以不能用它來賺錢,但你們已經把它當作賺錢的工具。 林部長永樂:我們並不是拿它來賺錢,事實上,我們是提供國人最好的服務,這裡面有相關的因素…… 管委員碧玲:你們替國庫賺錢。你們提供最好的服務就要包括很便宜、合理的服務。 林部長永樂:我們願意跟委員作分析,把相關的整個考量……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不願意檢討? 林部長永樂:我們願意檢討,也可以提供相關訊息給委員參考。 管委員碧玲:往符合規費法的方向去檢討。整個領事事務局1年只有12億元的經費,你們的簽證和護照分別替國庫賺了33億元及24億元,如果整個領事事務局1年只有12億元的經費,全部都由護照來分擔的話,收1年等於可以吃兩年,所以護照費用打對折是對的,還可以替國庫賺錢,不要這樣海撈人民的錢,從你們的預算書看來,你們收取護照的錢等於是在海撈人民的錢。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這樣的觀念並不能反映事實。 管委員碧玲:這是黑心規費。 林部長永樂:國庫的錢是大家的錢。 管委員碧玲:對,可是是人民的錢。 林部長永樂:可是,護照的部分我們要經過詳細的精算,我想外交部有特別的理由。 管委員碧玲:你們不能海撈人民的錢去做外交部的成績。 林部長永樂:我想事實並不是這樣。 管委員碧玲:你們違反規費法。 林部長永樂:我們願意跟委員作進一步的分析與說明。 管委員碧玲:你們要朝向規費法的方向去檢討。主席,我提出最後一個問題,這真的要替人民爭取。如果我在換晶片護照之前,護照有10年期效,可是第2年就換晶片護照了,請問局長,在換晶片護照之前的9年,你們是否要加給人家?當初還沒有晶片護照時,我是支付10年的規費,現在我要去美國,你們要我重新換一本晶片護照,像這種情形,放棄原本還有的9年期效,這是不合理、不公平、不正義的,應該將這9年外加在新辦的護照裡,這點最微小的要求,至少你們做得到吧? 陳局長經銓:護照的效期一次都是10年效期。 管委員碧玲:但是你們在制度改變之際卻讓人民損失那麼多錢,民眾才使用1年,你們就叫民眾要換晶片,本來還有9年的期效,但你們讓民眾損失了,你們太顢頇了! 陳局長經銓: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管碧玲委員,待會在審查晶片護照部分預算時,我們會做要求、凍結及刪減等等的處理。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很勇於任事。會計處長和人事處長都是女性主管。去年發生僑委會駐外人員歐美珍遇害不幸事件,我是首先提出來的,當時我有發布新聞稿。因為我自己是資深的委員,有很多參訪、考察外館的經驗,駐外人員共同的反映就是房補費的問題。因為這一、二十年全球房地產都大漲,其實連很落後國家的房地產都是調漲,而且有增無減,可是這麼多年來我們的房補費卻都沒有調整,以致於很多的外交人員都向我反映,在幾十年前,他們的房補費大概都可以支應在市區的租金,不但距離外館很近,還可以24小時配合外館運作。後來因為房補費愈來愈少之後,他們只好租到二級區域,暫且不談通車時間很長的問題,後來這幾年就更差了,甚至要住到三級區域,不只是通車時間很長,無法有效配合外館24小時的運作外,有時候還居住在很危險的區域,所以當歐美珍遇害事件發生之後,我就率先提出來,也造成國內議題的探討。 因為外交僑務人員房補費至少連續7年都沒有調整,有很多駐外人員都住在危險、距離外館又遠又浪費上下班時間的地方,所以你們應該檢討,這個案子當時也獲得重視。我很認真在追你們的資料,你們到底檢討了沒?你們說你們檢討了,也送了一份增調整的情形給我,但是我看了以後,覺得很不明白,像我們提到那些中南美洲危險的國家,你們是因為當時新聞事件的發生,才調高房補費。譬如駐多明尼加外館的房補費增加7.6%、駐薩爾瓦多增加26.3%、瓜地馬拉增加1%、宏都拉斯增加6.8%、宏都拉斯的某些地方還增加12.1%,可是你們竟然刪減某些駐外的房補費,我們都知道這些地方的房地產怎麼可能降低,這幾年來日本的房價不斷飛漲,甚至國內很多藝人還到日本投資房地產,可是你們卻刪了整個駐日本外館房補費的3.5%。 還有在英國部分,也是當初有人向我反映的國家之一。多年前我去外館考察,他們提到原來可以住在市中心區,後來住到二級,現在已經住到三級區了,光通車每天就要兩個小時,來回就4個小時,結果你們刪減駐英國房補助費3.8%,所以我不理解,你們是否為了應付立法院,覺得有些地方要調高,你們就「抓長補短」、「割人的肉來補人的嘴」,這邊的同仁嗷嗷待哺,你們覺得不合理,就割別人的肉來餵養他們,這樣合理嗎?所以我不太了解,你們增加的部分我可以理解,的確這麼多年沒有調整了,這些地方似乎有其不合理處,可是有很多駐外館的房補費卻都被你們刪減了。舉例來說,包括日本、波蘭、帛琉、拉脫維亞、聖文森等等都被你們刪減,我不太懂,你們刪減的理由為何?大家都知道這幾年日本和英國的房地產高漲,你們刪減的理由為何? 主席: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盧委員對於外交部房租補助費一直以來都很關心,有關房租補助費調整部分,事實上,我們在去年配合公務人員待遇調整也做了調整案並呈報到行政院,因為行政院考慮到國家財政的問題,後來有經過幾次的協調,最後希望我們可以在不增加整個經費的狀況下去做調整,所以後來外交部才針對房補費差距比較大的,還有治安狀況比較不好的優先調整。 盧委員秀燕:原來理由是這樣! 郭處長素卿:至於調降的部分,原則上我們也都是減在簡任級的部分,也就是他們的房租補助費可能有些沒有派人或有些房租補助費沒有不足的情形,原則上是挑這些館處去做調整,以上報告。 盧委員秀燕:部長和司長都坐在這裡,我之所以不請外交部的人員答復,是因為所有國家的預算,人事應該如何任用?如何給予待遇?這是人事和主計的權責,如果你們不點頭,他們也沒有辦法,受苦、受難的還是他們,原來你們調整的概念是在一樣的會計預算之下,然後就抓東補西,就如同我剛才所講的一句話:「你們挖人的肉去塞在別人嘴裡」,等於去餵養另外一群人,這樣做怎麼對呢?因為你們讓各外館之間大家互砍,產生埋怨,我們這邊的房地產也是漲價呀!尤其我剛才特別舉例的部分,因為又有一個國家是你們沒有感受到的,像日本和英國都是我們conversance的,你們怎麼會去刪減這兩個駐外人員的房租補助費呢?原來你們會計人員的心態是,反正就是同筆預算,顯然你們只會做表面功夫,並沒有整體檢討。 我特別強調,我當初在提出這個問題時,全球的房地產都大漲,即使落後國家也不例外,可是你們卻這樣在處理事情,第一,造成部分被減的駐外國家史館同仁都非常委屈,如果我覺得外交預算不足就刪減主計人員的預算來補貼外交部,這樣可以嗎?外交部最近加班費不夠支應,10月份就用完了,我可否將主計單位人員的加班費刪掉,然後來補外交部人員的加班費,這樣可以嗎? 因為馬上就要討論你們歲出的問題,所以我希望主計單位和人事單位趕快來彌補這個問題,不然我不會從外交部去刪預算,我會從主計單位去刪預算,你們自己的預算是不是也能補貼國家最近財政的不足呢?這是很不合理的事情,這是第一點。 其次,請教人事處長,如果公務人員直系親屬過世,是否有喪葬補助費? 郭處長素卿:是。 盧委員秀燕:為什麼外交駐外人員沒有喪葬補助?他不是公務人員嗎? 郭處長素卿:因為駐外人員領的待遇項目與國內是不一樣的,所以這部分…… 盧委員秀燕:因為他們領的薪水比較高,所以他們不應該領喪葬補助費,這麼說來,他們也不應該請加班費呀!照你的邏輯,他們也不應該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因為他們的待遇比較高。像軍人有外島加給或危險加給,待遇是比較高,為什麼軍人就可以領喪葬補助費? 郭處長素卿:公保部分的相關補助費是都有的。 盧委員秀燕:我知道公保的補助大家都有,我現在問的是喪葬補助費,所以外交駐外人員沒有喪葬補助費? 郭處長素卿:婚喪和生育是…… 盧委員秀燕:即使是外交部也是一部兩制,如果他被派駐在國內,他的父母直系親屬過世,有喪葬補助,對不對? 郭處長素卿:對。 盧委員秀燕:如果被派駐國外,就沒有喪葬補助費? 郭處長素卿:對。 盧委員秀燕:第一,這項費用不是大家想要的,因為有誰希望自己家裡發生事情,可是這是一個公平的問題,錢是微乎其微,可是國家的邏輯很奇怪,我們從這邊就可以看得出來,這兩個預算是很小的事情,你們在總額之內,割這邊的肉去塞那邊的嘴。第二、你們是一部兩制、一國兩制,一樣都是家裡有直系親屬過世,但是就因為你是外交人員,你有加給,所以這部分就不給你,那是什麼邏輯啊!我希望這部分你們可以趕快的來檢討,好不好? 郭處長素卿:是。 盧委員秀燕:如果你們不能趕快的檢討,那這部分我就要反應在你們的預算上。 郭處長素卿:我們會持續的來跟相關的主管機關協商。 盧委員秀燕:這不是報復,這表示你們身為公務人員卻沒有澈底的把國家的制度法制化,你們對於本身的業務不夠盡心,謝謝。 郭處長素卿: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嘉辰及楊委員麗環皆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部長,從貴部在民國102年的預算中就可以看得出來,其實外交部是很體恤我們現在經濟衰萎、國難當頭、國家困難的,所以你們在國際外交等等這部分刪了多少錢?就是國際合作、國際事務活動、國際關懷跟救助這部分。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援外的預算我們是刪減了19.9億元。 許委員添財:你們刪減了19.94億元。 林部長永樂:對。 許委員添財:那你認為刪減這19.94億元對我們的國際外交關係都不會有影響嗎?你認為會不會?你評估後認為會不會? 林部長永樂:我在這邊要跟委員報告,我覺得不會有影響。 許委員添財:不會有影響? 林部長永樂:我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事實上我們原有就有一些保留款,我們的保留款大概超過這個金額。也就是說,將來我們在年度裡面實際所使用的數額是會超過所訂的這個預算額。 許委員添財:那就是你們以前的執行效率不彰囉? 林部長永樂:不是我們的執行效率不彰,因為這要相對國家來講,我們有這麼多的邦交國,我們也希望對方都能夠確實的去執行。預算要執行不是只有我們這方面,事實上還有對方國家這個相關的因素存在。 許委員添財:那你們保留的是原來的計畫、還是原來的計畫你們都沒有做?然後你們進一步的還要有一些計畫嘛! 林部長永樂:有些計畫確實有延後的情況。 許委員添財:鎖國!你們現在以經費困難為由,已經開始、很明確的在鎖國了,這就是鎖國。你說有一些計畫以前沒有實施,所以現在還有一些保留款可以用,但是你連國際會議交流的錢都給它省了。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國際會議交流那部分所節省的錢是非常少的、刪減的幅度不大。 許委員添財:怎麼會很少呢?這部分你們刪減了1億2,416萬元,一億多元怎麼會算少呢?有關補助社團出國這部分你們也都減少了。 林部長永樂:這部分是因為考慮到國內的財政。 許委員添財:對啊!這又回剛才講的那句話了。 林部長永樂:這個是有一部分、一點點。 許委員添財:這個不應該,其它的你可以省,但是在我們現在還沒有正常的外交情勢之下,我們更要借重國民的外交,不管是城市外交或是其它等等的,這時候我們更要借用民間的力量,結果現在你連這部分的預算也省了、減了。以前有跟你們拿補助的,現在都拿不到了,所以他的活動規模、層級、跟強度也都被省掉了,這是不可以的。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的指教,這部分我們確實有一點點的刪減。 許委員添財:你們這樣根本是不把外交當外交,開玩笑,你們不要以為立法院把預算刪得越多、減得越多,他們就越高興?你們要把人民的納稅錢花在刀口上,該用的就要用,你們這樣很明顯是在鎖國,要把臺灣鎖起來,這太離譜了。就連國際會議交流這部分你們也刪了一億兩千四百多萬元,這一億兩千四百多萬元可以補助幾百個活動單位你知道嗎?這太離譜了。你們該省的不省,現在各單位都不再買車,一則是因為現在財政困難、二則是因為現在的車子在這一波之後,車型或者是車子的功能可能都會有很大的變動,但是你們卻急著要買要幹什麼?你們一下子就要花五千多萬元,請你公開的宣布把這一項拿掉,這項連財政部跟主計總處都拿掉了,他們不好意思拿這一項的錢。車子再多用一年有什麼關係,你為什麼要現在換呢?而且是要花五千五百多萬元。 林部長永樂:現在我們外館所使用的車輛,都是要……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講的這些,我們外交委員會的同仁也都會聽到,光是這項你們就要花五千五百多萬元,你們很阿沙力,慢一年再來換新車有什麼關係? 林部長永樂:對,我們會儘量,但是以我們外交部現在的標準…… 許委員添財:你們該省的不省,不該省的卻拚命的省,國際會議交流的經費一下子就刪了一億兩千多萬元,車子的經費卻一下子就增加了五千多萬元,這太離譜了。 再來,10月1日美國AIT在我們桃園國際機場舉辦免簽的首航,你們做了什麼配合? 林部長永樂:我們的配合就是我們也會應邀去參加。 許委員添財:應邀啊! 林部長永樂:對。 許委員添財:你沒有跟他們討論內容,看要怎麼樣來把它做好等等嗎? 林部長永樂:有,事實上,我們不管是在機場…… 許委員添財:你是去當貴賓嗎?你們外交部應該要參與才對。 林部長永樂:不,我們有實質的參與。 許委員添財:你們實質的參與是什麼?請把計畫給我。開玩笑,這是歷史上的大事。 林部長永樂:相關的計畫我們一定會提供給你參考。 許委員添財:美國基於安全考量,他們的做法就是這個樣子,他們對於世界各國、對於其它37個國家統統都是一樣,大家都是同等的待遇,美國並沒有矮化臺灣,是我們自己不作為。 林部長永樂:我們已經有做過幾十項的活動了。 許委員添財:相對的,臺北AIT為了改成電子簽證、為了改成事前的電子簽證,所以裁員了多少?AIT在這個部門裁員多少?他們裁了幾十位。我要請教你,美國給我們免簽,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相對的給他們免簽?還是我們早就給他們免簽了? 林部長永樂:我們早就給他們免簽了。 許委員添財:好,我們早就給他們免簽了。 林部長永樂:而且我們現在也把免簽的時間從30天延長到90天,採取一個對等的待遇。 許委員添財:所以我們的人員都不必變動? 林部長永樂:對。 許委員添財:但是他們的人員有變動。 林部長永樂:對。 許委員添財:10月1日美國AIT要在我們桃園國際機場做首航,我期待、本席期待外交部要趕快檢討,要去做必要的配合。 林部長永樂:不是,我們已經有配合了。 許委員添財:他們四處的去宣傳,結果卻被當成詐騙集團,這都是因為外交部沒有從旁協助,所以才會讓AIT的人員自己跑到我們的夜市裡去宣傳他們美國的免簽。結果他們被當成詐騙集團,人家不理他,你們這個外交部配合的太差了吧! 林部長永樂:不是,我們有幾十項的活動,其實AIT也有配合我們很多,我們已經在北中南舉辦過9場的相關活動、說明會,也有透過當地的媒體,我們有太多這方面的活動。 許委員添財:好。最後,有關國際交流跟會議的經費,請比照過去的水準,你可以用保留款來支應,請不要讓國人對我們國家外交的努力被你所限制、打折。 林部長永樂:會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許委員添財:這太離譜了! 林部長永樂:這部分我們會盡量的來配合,謝謝。 主席:部長,AIT到夜市去宣傳免簽,這個新聞做的這麼大,那請問你們做了什麼宣傳?我記得我們外交委員會有做過決議,我們要求你們要去宣傳,要讓我們臺灣的人民知道他們的權益在哪裡?但是這次我們都沒有看到你們有在宣傳,反而是看到AIT在宣傳,我們的宣傳似乎真的要再加強。 林部長永樂:我們真的、大概已經做過幾十項的活動了,我可以提供這些資訊給委員參考。 主席:對,我剛才就是聽到你說「你們做了幾十項的活動」,但是人家只做一項,AIT只做了去夜市宣傳這一項,新聞媒體就報得那麼大,而我們做了幾十項,卻沒有看到任何的宣傳。請你自己去比較一下,謝謝部長。 請吳委員育仁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國人在哪些狀況之下護照會被註銷?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不是很確定,我是不是可以請領務局的局長來說明? 邱委員志偉:局長移動的時間請幫我扣掉。國人在哪些狀況下護照會被註銷?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並不會主動的來做這件事情,而是在國內的管制機關通知我們之後。 邱委員志偉:是什麼管制機關? 陳局長經銓:包括法務部、法院跟財政部。 邱委員志偉:如果有人棄保逃亡、或者是有重大的犯罪人潛逃到國外,那他的護照會經過什麼樣的程序來註銷? 陳局長經銓:我們在接到國內主管機關通知之後,我們就會通知外館。 邱委員志偉:那他的護照在國外還是有效的嗎? 陳局長經銓:理論上,外國政府並不曉得這件事情。 邱委員志偉:對,我們只是對我們的外館宣告說,這個人的護照已經被註銷了,但是外國的政府、海關都還是不知道,所以他還是可以拿著中華民國的護照暢行無阻。 陳局長經銓:假設主管機關有通知我們。 邱委員志偉:我的問題是,比方說,如果法院或者是境管單位通知你們要註銷這個護照,而這個護照被註銷之後,我們只有通知外館,而其它的外國政府都不知道嗎? 陳局長經銓:如果主管機關有通知我們這個人外逃到什麼地方,那我們的駐外館處也會通知當地的政府。 邱委員志偉:但是我們通常不會知道他是外逃到什麼地方,他的護照被註銷之後,你們有沒有任何的積極防制作為?因為他還是可以拿著這本被註銷的護照暢行無阻,實際上的狀況是這樣子嘛! 陳局長經銓:目前護照被註銷之後,我們就會通知11個國家。 邱委員志偉:11個國家?世界上有那麼多的國家,他不見得只去這11個國家。現在國內有那麼多的罪犯、那麼多的重大罪犯逃到國外去,按照你的說法,現在他們的中華民國護照還是有效的,還是可以通行無阻的? 陳局長經銓:是,因為這中間還牽涉到兩國之間有沒有簽署這個…… 邱委員志偉:那國外在實務上是怎麼做的?如果是日本,如果日本有重大的罪犯逃到國外去,那日本政府會怎麼處理? 陳局長經銓:他們會透過當地的駐外…… 邱委員志偉:現在我們國內的重大犯罪人逃到國外去,他還是可以拿著中華民國的護照到處趴趴走,這沒有錯吧! 陳局長經銓:目前我們是沒有這個法源的依據。 邱委員志偉:沒有法源的依據,你就要想辦法啊!或者是透過什麼樣的國際合作去通知國外的政府這個人的護照已經被註銷了。你現在只通知外館,這並沒有任何實質上的用處,因為他要去哪個國家並不需要得到我們外館的同意,他只需要當地國政府同意就好。這就是為什麼從過去到現在,我們有那麼多的犯罪人都可以成功的逃到國外去,要嘛不是因為他有國外的護照;要嘛就是因為你們這個中華民國的護照還是可以讓他暢行無阻,所以他才可以在國外安居樂業,但是你們對此卻沒有任何的防制作為,這個你們要再去思考。 陳局長經銓:在他的護照效期要截止之前,他要到駐外館處來換發的時候,我們就會沒收他的護照。 邱委員志偉:你們的護照效期是10年,在這10年中他可以做多少的事情,搞不好在這10年,他就可以取得逃亡國的國籍也說不一定。所以基本上,你們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防制作為。 另外請教部長,我看到傅建中有針對「東海和平倡議」寫了一篇文章,他說這是紙上談兵,國際社會根本沒有人重視。因為沒有人重視,所以你們只有在華郵、紐時去刊登這個廣告,這個廣告花了多少錢? 林部長永樂:這個廣告大概花了四十二萬多美金。 邱委員志偉:四十二萬多美金?就是一千多萬元。你用一千多萬元去談一個紙上談兵?這根本沒有任何的國際效果。 林部長永樂:不,事實上有相當大的效果。當然,傅建中先生那邊我們也會繼續的跟他溝通。 邱委員志偉:不,我覺得他講的是事實。 林部長永樂:他現在已經退休了,所以我想他有很多的資訊都還不夠完整。 邱委員志偉:因為他說「還有很濃重的馬英九個人色彩」,因為馬英九的博士論文就是寫釣魚臺,所以他對釣魚臺特別有感覺。你們不去活絡其它的外交政策,不去紐時刊登其它的外交政策,卻反而針對這個特定的「東海和平倡議」,這個在國際社會上是沒有任何市場的,國際社會也沒有把你當作是一個player。 林部長永樂:不是,其實真的有很多,我想從日本玄葉外相所發布的聲明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包括美國方面也是。 邱委員志偉:他也有提到「東海和平倡議」嗎? 林部長永樂:有,他有提到。還包括歐盟方面,事實上在Catherine Ashton所發布的聲明裡面也特別的提到,希望在這個區域裡面…… 邱委員志偉:那美國呢?我們花了一千多萬元去刊登這個全幅的廣告,那美國的輿論界或者是政界有沒有對「東海和平倡議」有相關的討論呢?好像沒有嘛!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在華府、在紐約都有得到一些迴響。 邱委員志偉:這一千多萬元可以做多少的事情啊? 林部長永樂:不,我可以跟委員報告,其實不論是日本還是中國大陸,我想他們在這個議題上所花的錢應該比我們還要多。根據我們的訊息,日本準備要花6億日元來做這個相關的國際文宣工作,我們有這方面的資訊。 邱委員志偉:第一、因為他們是player,但是我們不是player。 林部長永樂:可是我們在目前這個情況下,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把我們這個「東海和平倡議」,把我們這樣一個和平、理性的訴求讓國際社會來做個了解。 邱委員志偉:你這是講給國內聽的。 林部長永樂:沒有,這是我們一系列活動中的一部分。 邱委員志偉:因為他是研究這方面的專家,所以他只是講給國內聽,他在國際市場上並沒有任何的影響力,也沒有任何的市場。 林部長永樂:不是,其實還蠻多的。 邱委員志偉:也沒有人會重視你這個「東海和平倡議」。 林部長永樂:我們可以請國傳司把這部分相關的國際文宣資訊提供給你參考。 邱委員志偉:如果你們有相關的討論,希望你們可以整理一份給我。 林部長永樂:可以,沒問題。 邱委員志偉:我要看到底有多少的國際媒體有在討論這個「東海和平倡議」。 林部長永樂:可以,沒問題。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又辦了一個CSIS的智庫研討會,你找了容安瀾還有薛瑞福,我覺得這些人都不錯,但是我們還有一個朋友,就是Michael Fonte,這個人你應該也知道,你覺得他提出的這觀點怎麼樣? 林部長永樂:因為我沒有參加這個研討會,我只有看到這個報導,因為這個研討會基本上就是與釣魚臺列嶼相關的議題有關。 邱委員志偉:他提出來的這個看法我非常的同意,就是「臺灣地位未定論」,但是為什麼有很多人,包括前陳錫藩大使還是對彭光理、Michael Fonte的這個意見不以為然,還大聲的斥責他。我覺得這代表說,臺灣有很多人的想法應該跟Michael Fonte是差不多的。 林部長永樂:這是研討會裡面的一個辯論。 邱委員志偉:但是這個研討會也是外交部出錢辦的。 林部長永樂:不,我們的主題是針對「東海和平倡議」還有釣魚臺列嶼相關的議題。 邱委員志偉:這個CSIS的研討會花了多少錢? 林部長永樂:這個實際的金額我這裡沒有,這是在我們的年度計畫裡面,我們北美司的同事也在場,要不要請他上來說明? 邱委員志偉:好。就是因為「東海和平倡議」在國際上沒有什麼效果,所以你們只好靠CSIS舉辦這個研討會來說明一下什麼叫做「東海和平倡議」。 林部長永樂:這個研討會我們還會繼續的舉辦,因為我們還有很多一系列的活動要進行。 邱委員志偉:容安瀾跟薛瑞福都是我們長期以來的好朋友。主席,請再給我20秒。請問CSIS這個研討會邀請了多少位的學者? 主席:請外交部北美司陳副司長說明。 陳副司長立國:主席、各位委員。學者這部分剛剛委員已經提到了,就只有這麼多位,然後國內只有陳錫藩大使參加,這是在年度計畫裡面實施的。 邱委員志偉:總共只有4位。 陳副司長立國:就是那幾位。 邱委員志偉:就只有3位,就是容安瀾、薛瑞福、還有陳錫藩,這花了多少錢? 陳副司長立國:這是在年度計畫裡頭。 邱委員志偉:多少錢嘛? 陳副司長立國:就是從他們原本跟我們配合的年度合作計畫裡面去執行的。 邱委員志偉:金額是多少? 陳副司長立國:如果他是從國內去的話,我們當然就會給他差旅費跟機票。 邱委員志偉:不是,這些都是老朋友了,所以根本沒有必要在CSIS再辦一個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研討會。你應該要邀請國外的學者,比方說日本、美國、或者是歐盟一些重量級的學者來舉辦一個國際型的大型研討會。 陳副司長立國:這個我們正在規劃,我們也會來籌辦。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在規劃是嗎? 陳副司長立國:是,我們有在規劃。 邱委員志偉:謝謝部長。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秉叡、鄭委員天財、劉委員櫂豪、林委員正二、李委員貴敏、林委員德福、葉委員宜津、黃委員偉哲、賴委員士葆、黃委員昭順、江委員惠貞、薛委員凌皆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現在的心情跟我以前當立委時的心情是很不一樣的。我以前當立委的時候,只要看到預算就想要刪,但是現在可能是因為年紀大了、還是怎麼樣了。其實我們現在的中央政府官員都蠻辛苦的,所以我現在看到預算也都不想刪了。當然,政府還是要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為什麼那個預算不能刪。但是就我今天的觀察,我看到你們今年的預算跟去年相比大幅的減少了,是不是?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是的,跟去年相比,差不多減少了9%。 李委員桐豪:對,這個比率非常的高。但是另外一方面,這些預算夠不夠讓你來執行你們要推動的這些重點業務呢? 林部長永樂:我們也經過仔細的規劃跟精算,就執行業務本身來講,我想最主要的就是地域司、還有我們所負責的國際組織業務。預算會減少最主要是因為,過去這幾年來,事實上我們還有一些保留款,而這些保留款主要是因為,當年我們在執行時,對方政府或者是對方國家沒有辦法完全的來配合,所以有一些延緩的情形。延緩的部分大概超過20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這個也加進來的話,明年度我們在執行援外這部分實際上應該是夠用的。 李委員桐豪:好,我就舉個例子,明年我們有沒有要新增代表處? 林部長永樂:我們目前沒有這個規劃,原則上我們希望利比亞代表處能夠恢復。 李委員桐豪:那如果有要新增的話,你的預算夠不夠使用呢?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 李委員桐豪:第二、上個會期我們就非常的擔心我們的外館、我們的駐外人員的生活補助,特別是住宅津貼、住屋津貼這部分的補助。如果現在你連這些駐外機構的經費都要減少的話,那我們這些駐外人員的房屋津貼這部分要怎麼辦?這部分有沒有增加? 林部長永樂:基本上,房租補助費的部分我們絕大部分都保留了,當然,我們也做了一點調整,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主計處能夠給我們…… 李委員桐豪:請你說明清楚,什麼叫做「保留」? 林部長永樂:就是我們並沒有做任何的刪減。 李委員桐豪:那有沒有增加? 林部長永樂:也沒有增加,因為這個必須要獲得主計總處的協助。 李委員桐豪:可是立法院已經強烈的表達意見了,我們不能為增加預算之權利,但是我們也表達了我們對於駐外人員生活安全上的顧慮。如果你不增加這部分的預算,那他們將來是不是也一樣要面對這樣子的風險呢? 林部長永樂:我們對於某些我們認為在安全方面有顧慮的國家,我們有做了一些調整。 李委員桐豪:在座的諸位外交部官員有沒有曾經駐外過的? 林部長永樂:大部分都有駐外過。 李委員桐豪:那你們認為現在這些駐外官員的房屋津貼夠不夠?認為夠的人請舉手。沒有人舉手。 林部長永樂:我要跟委員報告,對於一些在安全上有顧慮的地方,我們有增加他的房租津貼,但是我們也做了一些調整。 李委員桐豪:我真的非常的關切這個議題,第一、你要先讓駐外人員的人身安全,這樣他才能夠去保護我們的僑民、我們中華民國的居民。 林部長永樂:這個我完全了解,事實上,現在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報到院裡面去了,所以我們會按照院裡面給我們的標準來做一些調整。事實上,有安全顧慮的地方我們都有調升,但是有些地方我們也稍微的做了一些微調,這主要還是希望能夠配合院裡面的要求。我們也有考慮到同仁的安全,其實這是一個蠻困難的安排,詳細的資訊我也可以提供給委員做參考。 李委員桐豪:好,謝謝,因為我真的是很擔心。 林部長永樂:這個我完全了解。 李委員桐豪:我過去就知道我們的駐外館員生活的很辛苦,而且我們立法院也表態了,結果駐外機構這部分的預算你還給我刪,我覺得我們的心態並不是說預算一定要刪減。 林部長永樂:房租補助這部分的預算我們並沒有刪。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但是我們是要求要增加,要增加安全,對不對?我期待這整個金額是增加的。 另外還有一問題,你的國際業務費用不管是在合作、人道關懷、或者是會議交流等等也都是在刪,對不對?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參加國際組織的企圖心夠不夠?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是夠的,依照我自己過去的經驗,我們現在也都有在做,NGO是一個重點。 李委員桐豪:從我們參加NGO、參加國際組織的質與量這2項來看,你在國際活動這部分的預算也在刪。 林部長永樂:不,因為我們在參與國際組織這部分的方向上有一點調整,我們現在有參加55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這些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現在在聯合國這部分,我們做了一些調整,我們現在希望能夠以比較功能性、專業性的國際組織為主,所以那個部分的經費是有一點調整。 李委員桐豪:我還是希望這部分的預算能夠增加,你的企圖心應該要更強。你有沒有企圖要加入世界銀行?因為我們在ADB已經有角色了,你有沒有辦法透過我們在ADB的角色去發展我們跟世界銀行的關係?我們在東南亞的中央銀行裡面也有協會的角色,你有沒有辦法從那邊再繼續的去做突破?就是金融這方面,對不對?就是金融管理。 林部長永樂:金融是一個重點,事實上,我們現在跟EBRD以及中美洲的開發銀行都有關連。 李委員桐豪:對,所以你在這方面的角色、在一些我們既有的空間裡面,你可不可以再突破一點?這樣你就成功了。 林部長永樂:我們希望能夠再往前進,事實上,我們跟EBRD的合作現在已經加強很多了。 李委員桐豪:像世界銀行援助落後國家發展這部分,我們就可以強化,因為它不是UN的。 林部長永樂:世界銀行也是屬於聯合國專門機構裡面的一部分。 李委員桐豪:但是它裡面還是有普通的公司。 林部長永樂:它的職能不太一樣,但是還是會有一些彈性,我們也願意來做加強。 李委員桐豪:我們還是希望你在這方面能夠有企圖心,因為我覺得你現在的企圖心還是不太夠。 林部長永樂: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蔣委員乃辛、邱委員文彥、張委員慶忠、徐委員耀昌、陳委員歐珀、黃委員文玲、王委員惠美、林委員明溱、孔委員文吉、蔡委員其昌、蘇委員清泉、王委員進士、林委員滄敏、高委員金素梅、徐委員欣瑩、呂委員學樟、陳委員其邁、呂委員玉玲、陳委員唐山、吳委員育昇及楊委員瓊瓔皆不在場。 陳委員唐山是我們外交委員會的委員,他正往委員會這邊走來,我們尊重我們本會的委員一下,請大家稍等一下。 我先報告一下,我們今天的提案非常多,總共有144案,因為剛剛又加了3案,所以待會我們處理提案的時候,我們就先把提案全部都先唸過一次之後,再來做處理提案的動作。就是把提案全部都先宣讀完畢之後,再來做處理提案的動作。 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好,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早上有事情出去了,所以現在才進來,現在時間只剩下5分鐘。聽說今天的提案蠻多的。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對,有144案。 陳委員唐山:提案多大概是因為問題比較多。 林部長永樂:我們還是希望委員可以多給我們支持,因為外交部的預算其實已經非常低了。 陳委員唐山:請教一下,我大概的翻了一下你們的預算書,有關你們編列要淘汰超過年限的公務車的這部分預算,這個問題剛才也有人跟我提到,有關這個問題是不是有哪位可以稍微的來說明一下? 林部長永樂:我們請秘書處李處長來說明,其實這個問題這幾年來我們一直都有在檢討,我們現在的公務車年限大概都在8年,而且使用的里數也大概都在10萬公里以上,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儘量的來汰換。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明年編列要汰換駐外公務車的這八千多萬元的預算,我在這邊要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1、2年來,外交部已經是非常嚴謹的在實行汰換駐外公務車的這個規定,從民國99年12月21日外交部修訂駐外公務車的管理辦法之後,我們從民國100年1月1日開始,我們就依照行政院所核定的新的管理辦法。其實我們對於汰換外館公務車是非常嚴格的,我這邊有一個數據要跟委員報告,在委員擔任部長的任內,外交部就曾經就駐外公務車的這個議題到外委會來專案報告過2次,對於外館公務車的一些缺失、里程數偏低的這個部分,我們確實都有檢討改進,就以審計部的決算報告來看,他們也認為外交部在駐外公務車這部分確實有檢討改進。至於為什麼我們要在民國102年度編列八千多萬元來汰換駐外公務車?這主要是因為,我們外館現在總共有497輛的公務車,我們明年只編列要汰換46輛,當然,這其中有一部是機車、摩托車。如果依照這個平均的去算,我們大概平均11年才換一部公務車。我這邊有一個比較詳細的資料,在民國99年以前,我們外館的館長公務車是4年汰換一次、公務車是5年汰換一次,但是我們從民國99年底開始,改為車齡要在8年以上、或者是里程數是在10萬公里以上的車輛才可以汰換。而且我們明年、民國102年要汰換的公務車,每一部不僅都已經滿8年了,而且每一部的里程數都已經是在10萬公里以上了,這個部分我們這邊有準備比較充份的資料。 陳委員唐山:OK!因為等會應該會有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提出質疑,這個問題就等待會提案的時候,我們再來詳細的講一下,好嗎? 部長,請教一下,特別是在日本,我們就以日本來講,因為現在他們發薪都是使用美元,1美元兌1日幣曾經有一段時間是11元兌一百多元,但是現在1美元兌1日幣差不多只剩下76元。 林部長永樂:是,差不多是77元,還不到80元。 陳委員唐山:等於以前領的薪水到現在少了一半,像這種有沒有調整的空間?要不然他們的薪水好像被減了一半似的。 林部長永樂:這個我了解,這個我請會計處來說明一下,如果主席同意的話。 陳委員唐山:我們在歐洲的人員大概也有這個問題。 主席: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主席、各位委員。依照規定調整待遇必須要先報行政院核定,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再跟相關的主管機關協調,如果財政狀況許可的話,我們會儘量的協助同仁來做這個調整。 陳委員唐山:因為我們的薪水原本就是設定使用美元,但是美元會起起落落的,有時候漲、有時候跌,所以這就跟我們現在這個18%所引起的這些問題一樣,因為在以前18%並不算多,但是現在18%可能就很多了,所以這個應該要是浮動的,就算是我們駐歐洲的人員的薪水也是一樣,這個美金都應該要是浮動的設計。 林部長永樂:歐洲也是同樣的情況。 陳委員唐山:都有這樣子的問題? 林部長永樂:我們現在的辦公費都是使用當地幣,像日幣或是歐元。同樣的,以前我駐外的時候,我的薪資也都是美元,然後大家再自己的來做一些調整。 陳委員唐山:是啊!所以這真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林部長永樂:日本的部分我們有注意到,日本的部分我們會再跟院裡面來做一個反應。 陳委員唐山:好,OK!這個問題就等到提案的時候,我們再來談,謝謝。 林部長永樂:謝謝。 主席:現在詢答已經全部結束,提案也已經截止收件,因為處理提案需要比較長的時候,所以我們休息到1點30分開始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 繼續開會(13時49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處理歲入預算部分,我們逐目念。 102年度外交主管預算(公開部分)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2項 外交部180萬3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180萬3千元 第73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5項 外交部1,081萬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1,081萬元 第86項 領事事務局35億8,397萬4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35億8,392萬6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4萬8千元 第8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6萬9千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6萬9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2項 外交部5,356萬8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2,850萬元 第2目 財產售價1,704萬9千元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801萬9千元 第83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4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無列數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5項 外交部6億5,698萬3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6億5,698萬3千元 第76項 領事事務局399萬5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399萬5千元 第7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無列數 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 主席:關於歲入部分,有委員提案2案。 一、102年度歲入預算第3款第86項第1目第1節「證照費」原列35億8,392萬6,000元,其中證照收入為24億9,000餘萬元,建議刪除6億2,260萬元整。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二、根據領事事務局102年的護照收入編有24億9,040萬元,印製費用為7億8,463萬5,000元,故每本護照的材料成本為504元。若加上其他的人事成本(依比例扣除掉領事事務局其他簽證與國內外各項文件證明驗證的人事管銷成本),約3億0,343萬5,000元。由此算之,一本護照的材料費與人事管銷相關費用的成本為699元,而目前的護照申辦費用收費1,600元,是成本的2.3倍,也就是說政府的純益達130%,實在是不成比例的驚人。根據規費法第10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行政規費: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之。」以及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三、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由此可知,政府護照規費的收費達原成本的1.3倍,明顯過高。因此要求外交部等主管機關基於反應成本與公共利益理由,護照規費應調降一半,由現今的1,600元,下調至800元,因此建議領事事務局的護照收入應減列一半,刪減12億4,52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蕭美琴  蔡煌瑯 連署人:管碧玲 主席:針對歲入第3款規費收入35億9,485萬3千元的部分,有2個提案,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同仁。我現在建議刪除6億2,260萬元,我的理由是,護照收入部分有24億元,所以我針對這24億元來刪減,不是針對35億元,為什麼要刪除24億元?原來的護照規費是1,200元,因為改成晶片護照規費變成1,600元,按照這樣的幅度,我認為原來的1,200元成本太高,本來的成本大概5、600元就可以。現在有晶片護照,規費調成1,600元也太高,就我個人的計算,我同意你們的晶片護照規費是1,200元,以1,200元做基礎,從24億9千萬元扣下來,減少25%,也就是從1,600減1,200,是減少25%,所以24億9千萬元的25%就是六億二千多萬元。謝謝! 主席:第二個案子同樣的,但是計算標準不同,民進黨的計算標準是依照所有人事費與基本開支部分,按照成本大概是699元,我們認為規費應該下調至800元,所以我們建議刪減12億4,520萬元。今天不論刪減6億2,260萬元,還是12億4,520萬元,基本上,不分朝野立委都認為,你們的晶片護照規費太貴了。 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經片護照的成本,我先報告一個前提,護照跟一般民眾所持的健保卡或身分證不一樣,並不是每一位民眾都必須持有的一項文件,也就是說,只有出國的民眾才需要申請護照。根據我們所做的統計,目前將近1,100萬本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裡,國內民眾持有的護照占46%,也就是,每100位國內民眾裡有46位民眾是持有護照的;另外,還有將近40萬本護照是在海外發行的。一般的普通護照,在民國97年12月29日轉換為晶片護照的過程中,護照成本的調整,事實上,我們並沒有馬上反應出來,一直延到民國99年3月1日才調為1,600元,中間等於是一個宣導期。如果我們不調整護照製造成本,而由所有納稅人的錢來補貼特定的護照申請人申請所繳的規費,並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這是一個前提的說明。 另外,在晶片護照成本上,可以分成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方面,主要因為晶片護照不同於以往機器可判讀的,包括護照的封底裡面要植有晶片,同時,護照封面與封底材質厚度也都不一樣,加上各種防偽的安全設計與防偽膠膜成本增加;在間接成本方面,當然包括從第一關民眾申請受理到內部安全審查、製作程序過程,以及護照製作的機器,是一次性的投資進去,必須分年平均攤提。同時,這些護照製作的機器,也要維持維修的費用等等,這些成本加起來,事實上,我們在97年底發行晶片護照的時候,那時候就已經算過,必須要比原來機器可判讀的護照增加400元成本,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我們在99年3月1日定1,600元的道理。報告完畢。 主席:局長,你的意思是不能減就對了?現在朝野立委都提案了,有可能讓你不刪減嗎?沒有討論的空間嗎?如果這樣子,根本不用審議了。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同仁。本席今天之所以做這個質詢,也連署了提案,感謝陳委員亭妃、蔡委員煌瑯與蕭委員美琴等3位委員的協助。本席請陳局長正直地對話,不要拐彎抹角,第一個,絕對不要去講成本,因為整個領事事務局年度總預算就是包含所有的成本,當一切成本包含在內的時候,一年你們只需要十二億多元,可是光護照收入就二十四億多元,所以千萬不要再談護照成本有多貴,要增加多少錢做晶片、要護貝多少錢?完全沒有意義,因為這一切成本都包含在內,包含你們局的人事費、交通費、年終獎金等全部都在裡面,就是十二億多元,護照的成本才七億多元,這是一個很明確的數字,你再怎麼講成本,都包含在七億多元裡。七億多元不夠還有外加,加再多都包含在十億多元裡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不要再去談為了成本不能調降的問題。第二個,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澈底地打從心裡去依法行政,因為規費法講得很清楚,規費法是法律層級,它規定,規費的收取就是製作成本與間接成本。全部製作成本與間接成本加起來,你們整年最多不會超過12億元,而光護照的收入就24億元,所以本席提案刪減一半。刪減一半你們一本還會賺101元,其實,你們的人事成本不應該由護照這件事情吸收,簽證也應該吸收,護照只占全部的一部分而已。當你去計算真實成本,一本就是699元,刪減一半是800元,所以刪減一半變成801元是本席的提案,本席希望,貴委員能夠真正本於規費的精神。新加坡一本才700元,新加坡的國民年均所得是我們的倍數。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新加坡的護照一本是1,900元。 管委員碧玲:新加坡的護照一本雖然是1,900元,但是除以他們的年均所得,拉平跟臺灣的年均所得與護照相比較,新加坡相當於我們的700元。這個部分我等一下會補充一個表,這個表我全部都算出來了,你們不是最貴的,最貴的有二千多元,臺灣是在中標。 陳局長經銓:最貴的有澳洲6,900…… 管委員碧玲:不要,那個都要除以年均所得,等一下我會補送年均所得的表給大家參考,我也算出來了。 主席:局長,到底要不要檢討? 陳局長經銓:基本上,對於護照的規費要如何調整,我並沒有定見,我們這裡也提供一份整個護照成本的分析。另外,還有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就是我們護照規費的收取是根據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這個收費標準是經過核算之後報給財政部同意的,所以不是單獨領務局這邊同意可以減少就可以完成的。 主席:管委員,我是建議一下,因為這是關於歲入,很難得朝野立委都認為這有檢討的空間,這個部分檢討看怎麼去處理調降,調降到什麼程度才是合理的,我們下一次再來處理,11月15號以前還有一個時間可以安排。 管委員碧玲:我是想建議,我這裡有算,各國除以年平均所得的收費,譬如,瑞士一本4,400元,可是除以它的國民所得是八萬三千多美元,相當於同樣基礎,只有1,386元,所以臺灣比德國、瑞士、新加坡貴,確實比美國便宜一點點,差不多跟美國一樣,比英國便宜,我們是中標,不是低標,你們沒有很黑心,普通黑心而已。這個案能不能當作未審竣部分?剛剛主席說還要再安排一次會,未審竣部分下一次會議還要再補審,所以今天委員就留一些未審竣部分,下一次再審議。 主席:謝謝管委員。我先做一下建議,這是關於歲入部分,歲入部分未完竣你也沒有辦法審查歲出,歲出部分有很多提案,待會兒請議事人員全部念過一次,歲入與歲出一併在下一次再安排一次會議來處理。安排下一次會議已經2個禮拜了,請外交部與領務局趕快去看,這整個標準、公平上到底要怎麼處理?在規費合理的部分怎麼來降價格?還有2個禮拜你們可以去做研究,我做這樣子的處理。 請議事人員宣讀歲出部分。 二、歲出部分: 第8款 外交部主管 第1項 外交部233億6,587萬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77億0,930萬1千元。 第2目 外交業務2億5,619萬7千元。 第3目 駐外機構業務34億5,973萬2千元。 第4目 國際會議及交流17億5,831萬6千元。 第5目 國際合作94億6,659萬9千元。 第6目 國際關懷與救助2億1,087萬6千元。 第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億2,485萬5千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1億8,000萬元。 第2項 領事事務局12億2,130萬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6,805萬8千元。 第2目 領事事務管理9億4,944萬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30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50萬元。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9,280萬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7,672萬1千元。 第2目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1,595萬9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2萬5千元。 主席:繼續宣讀委員提案部分。 三、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每年領取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等三大福利,每年耗費國庫逾232億元。除年終慰問金202億元外,退休的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一年領三節慰問金的金額超過15億元,而支領月退俸的軍公教人員,還可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年約需15億元左右。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且不排富,於理不合,致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及其所屬單位預算中「人事費」項下,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部分,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四a、有鑑於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費2億1,899萬8,000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之交流或研討、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等;另編列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3億1,382萬2,000元,所辦業務包括與各國國會交流等。此外,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乃為現今政府之施政重點,而對於未能一次到位之協定係採取「堆積木」方式,簽署經濟合作相關議題以逐步深化往來。惟目前洽簽進程過於緩慢,相較我國貿易之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故建議外交部應積極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四b、我國貿易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也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我國目前已洽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且進程相當緩慢。要求外交部應重新檢討、調整策略,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四c、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為政府之施政重點,然目前我國僅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5國簽訂4個FTA,而上開國家與我國貿易值並不高。有鑑於我國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之推動進程相對緩慢,建請外交部應更積極地與經濟部共同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亭妃 五、外交部駐外館處分散全球,平日督導困難,對駐外人員考核難於確實,以致發生館員(含館長)言行逾矩,甚至涉及違法情事。而外交部對這種個案往往無法防範於前,更未能先知快報儘速處理於後,以至於事件一再延燒。此類狀況雖屬少數個案,但斲傷我國家形象,破壞既有邦誼,莫此為甚。爰建請外交部落實人員考核機制,駐外人員回部辦事之品德、操守、工作績效表現,做為是否再度外派或職務調整之重要考量。同時應善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從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以至於其他各類教育訓練,均加強品德相關教育。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六、外交工作成效之良窳有賴於實務工作經驗之累積,資深外交官窮其一生馳騁外交戰場,累積之經驗極為寶貴,退休後如任其投閒置散,無異於將珍寶棄置,也是對國家長期培養人才,付出成本的浪費,極為可惜。建請外交部延聘退休大使,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成立「外交智庫」,依地域予以編組,平時擬定專題,定時研討,提供外交戰略相關建議。遇有危機徵候,可以立即轉變為解除危機之「智囊團」,當可提升外交整體戰力。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七a、有鑑於長期遭社會各界譴責公務機關節慶贈送禮品之鋪張、浪費甚至遭質疑有虛擲公帑之嫌。惟三大節慶贈送禮品之傳統習俗為臺灣社會聯絡感情、聊表心意之方式,並非不合時宜,若能將節慶贈送禮品之素材以全國各縣市之地方農特產、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庇護工廠所生產之物品為優先選擇,不僅能提升臺灣各縣市及弱勢族群市場競爭力,更能有力打造臺灣品牌形象,且內政部亦於2008年通過「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足以證明政府推廣臺灣本土產品之決心。故建議外交部各單位暨全球駐外館處應儘量以臺灣本土產品為贈禮之選擇,以提升我國產品於世界之能見度,進而行銷臺灣之好。 提案人:蕭美琴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七b、針對外館採購禮品贈與外賓,應秉持行銷臺灣產品與禮輕情意重之原則,故建議應優先採購臺灣製品。並為杜絕外館濫用公款情事再度發生,外交部應研擬相關外館採購與贈禮之相關作業,並儘速落實。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七c、外交部調查斐濟外館醜聞案,認定前駐斐濟前代表秦日新侵佔贈與當地政要之珍珠項鍊,顯見外交部各駐外館處為推動當地政務購買禮品贈與政要,並無支用上限及標準,極易發生人謀不臧之弊端,故要求外交部各駐外館處購買贈送之禮品,應訂定一定比例,優先向國內申購我國特色產品,以促進國內消費,並藉以行銷MIT優質產品;並建請外交部根據各駐在國物價水準,訂定贈與外國政要禮品之等級、金額上限之支用標準,以杜絕弊端發生。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八、外交部每年用於外賓邀訪、人員出國訪問、訪國述職、調動川裝所購買之機票款,每年規模高達數10億元,為政府各部門「國外旅費」之最大宗。因其機票款項均由政府預算支用,故其所累積各航空公司之飛行里程,理應歸外交部所有,審計部亦曾提出相同之檢討意見。故要求外交部與各航空公司溝通,並與主計總處統一檢討、制定相關飛行里程累積收歸政府部門統一運用之規定,以利降低機票款項預算,並使政府各部門可資遵循。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九、針對外交部國際關懷與救助予以高度肯定。然而歲出預算帳下之「國人急難救助金」在應收款追款作業未臻嚴謹,又追償措施未具成效,導致呆帳眾多。建請外交部嚴格檢討「國人急難救助金」作業方式,建立『黑名單』等可行措施並檢討該制度,杜絕無謂浪費,或因呆帳生成而讓國庫飽受虧損。並在跨國遣送通緝犯返國所衍生之機票等費用上,因該款項為符合國人急難救助規定,外交部與警政、司法相關部會就分攤支應加以研商檢討。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十、針對102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中,「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2億9,125萬9,000元,建請作決議如下:鑒於「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在解決「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來台設立據點之法規問題上過於消極,102年「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預算應凍結3,000萬元,俟外交部就「爭取國際非政府組織來台設立據點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十一、外交部102年度預算書之「公務車輛明細表」中,國內車輛部分有10輛公務轎車已逾15年,卻仍編列牌照稅、燃料費及保險費等共25萬元。依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列,逾15年之公務車輛不得編列油料費,並應辦理報廢。故外交部國內逾齡車輛之相關費用25萬元應全數刪除,並儘速辦理報廢。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亭妃 十二、有鑑於目前外交政策係為「外交休兵」,四年餘美國從未公開發言批評,有別於之前的「烽火外交」,顯示馬總統「外交政策」極為成功。而外交部「加入聯合國」之工作已非外交部重要政策,是以目前設置在紐約「聯合國工作小組」有其檢討之必要性。另,駐外各館處(含經濟部、教育部、觀光局、僑委會、國科會、文化部、衛生署、原能會、金管會等駐外人員)是否與各單位的駐外人員行政支出似有重複編列之虞,為撙節政府公共資源支出,維持政府財政紀律,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所列77億930萬1,000元,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駐外管處機構檢討報告後,並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鎮湘  詹凱臣 十三、鑑於外交部102年度單位預算中,人員待遇、獎金及其他給與等經費共較上一年度減列5億6,909萬元,然而保險費卻增列2,831萬元,顯有不合理之處,爰針對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經費減列「保險費」1,0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十四、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水電瓦斯費」1,373萬4,000元。惟依目前外交部職務宿舍之使用費收費標準為每月400元至800元不等,相較於國立大學學生宿舍每月租金6,000元至1萬2,000元之標準,實有未適。且水電瓦斯費用皆由公務預算支出,等同於「公務員享受、全民買單」,有違使用者付費之基本原則,爰將「水電瓦斯費」1,373萬4,000元,減列800萬元,以符公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十五、外交部國內車輛車齡逾15年共計10輛,應予以報廢,爰針對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中「保險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予以減列25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十六、2011年11月間我國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遭美聯邦調查局以「外國勞工契約詐欺罪」逮捕,我方要求美方依據1980年簽署臺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釋放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惟美方認定該情事未有外交豁免權適用。雙方對於簽署外交豁免協定內涵認知不一,影響我國駐美外交人員權益,損及國家利益,外交部有嚴重疏失。爰要求刪除外交部「一般行政」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部、次長「特別費」預算157萬2,000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十七、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獎補助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364萬8,000元,有鑑於政府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人員沒有工作付出,竟有年終工作獎金,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既沒有法源依據,又不符社會觀感的行政命令,應予以全數刪除,以符合社會公義。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十八a、102年度外交部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預算編列751萬6,000元。經查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每年使用次數不多,為減輕國庫負擔,故建議刪減經費30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十八b、外交部本部102年度單位預算第8款第1項「一般行政」費用中,編列「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費」之水電、租金、保險、物品購置、雜誌、盆景、清潔及維護費等費用新臺幣751萬6,000元。在當今國庫拮据,社會普遍撙節前提下,編列高額基本維持費以養空屋,易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之虞,建請外交部應共體時艱,儘速就其實際使用次數、狀況、與桃園機場公司就租金調降等加以研議。爰建議上述金額凍結三分之一。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十九、外交部派遣技術團前往邦交國協助發展農業技術,頗獲好評,豈料,相關人員卻全為體制外的派遣勞工,國家重要外交計畫,外交部卻以草率態度面對相關人員權益,實匪夷所思;爰要求凍結外交部「一般行政」計畫項下「人員維持」「獎金」預算1億元,待就相關權益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外交部102年度單位預算新增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為反應政府財政困境,應予以節約開支,爰針對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科目中「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317萬5,000元予以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二十一、102年外交部預算歲出部分「外交業務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編列1,570萬元,經查發放對象、人數、金額不明,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此種不明支出行為,恐造成民眾負面觀感,增加國庫負擔,故建議應予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二十二a、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外交文宣業務」編列1,165萬3,000元。惟於今(101)年10月初時,外交部於美國四大報刊登「東海和平倡議」之大版面廣告,花費金額達千萬臺幣之多,顯見上年度國際文宣費用賸餘數甚多。此外,近年來我國友邦不增、聯合國會議亦完全不提案、也未新增FTA及關閉駐外館處,且外交部所舉辦之徵文比賽之預算亦從此項科目預算支出,為撙節政府開支,爰予刪減1,000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二b、針對外交部102年度單位預算案第8款1項2目「外交業務」項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預算,計編列1,165萬3,000元。然與我有長久邦交之巴拿馬總統馬丁內利於101年10月22日會見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後,公開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張與立場,此種不友好舉措顯示外交部對釣魚台主權立場,及總統「東海和平倡議」國際文傳尚未能奏全功。建請全面檢討國際文傳策略,針對區域特性採取不同作為。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 二十三、102年度外交部預算歲出「外交業務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彙整編輯等費用」102年度編列1,988萬9,000元。經查現今外文期刊,除現有平面發行之外,亦有電子版之發售,價格亦相對便宜,為撙節國家經費,故應予以刪除500萬元,並建議外交部應重新審視預算,調整訂購計畫。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二十四a、針對102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2目「外交業務」,「製作國情資料」分支計畫編列8,932萬5,000元,建請作決議如下:(1)為縮減經常性支出,「首長言論集」出版預算應全數刪除;(2)外交部不宜編列赴大陸地區預算,光華雜誌「派員赴大陸或港澳地區經費」應改向陸委會、海基會或中華發展基金申請,原編預算13萬4,000元應全數刪除;(3)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就「如何在國際間強化宣傳我國對南海和釣魚臺主權主張」,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二十四b、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製作國情資料」項下,編列238萬2,000元印製「中華民國一瞥」小冊、「文化臺灣」系列小冊及「首長言論集」等出版品。而其中「首長言論集」之編纂實有令國人產生行政單位對於首長有阿諛、奉承之嫌,觀諸現今世界各國,鮮有政府為部會首長編纂言論集之舉,爰予以刪減150萬元,以符社會之公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四c、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13萬4,000元,乃係派員赴大陸或港澳拜會臺資企業或臺商社會、採訪兩岸三地各項交流往來相關議題所需。此係新聞局裁撤後,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移由外交部辦理之採訪經費。惟依目前中央部會之分工,外交部辦理之外交及涉外業務,並未包括大陸地區,編列此項預算數未符正當性,爰予以全數刪減之。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四d、鑑於外交部辦理外交及涉外業務並未包括大陸地區,爰針對第1項第2目「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科目中「大陸地區旅費」13萬4,000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二十四e、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外交管理業務-製作國情資料-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13萬4,000元,有鑑中央部會之分工,外交部辦理之外交及涉外業務,並未包含大陸地區,大陸地區業務一向由陸委會統籌辦理,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二十四f、外交部102年度「外交業務管理」科目下編列赴中國大陸地區旅費13萬4,000元,係派員赴中國大陸或港澳拜會臺資企業或臺商社團等,採訪兩岸三地各項交流往來相關議題所需。依目前中央部會之分工,外交部辦理之外交及涉外業務,並未包括中國大陸地區,且採訪不必然非赴中國大陸不可。故前開赴中國大陸地區之預算13萬4,000元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陳亭妃 二十四g、針對外交部102年度歲出預算第8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第5分支計畫編列(1)大陸地區旅費新臺幣13萬4,000元及(2)派員出國採訪僑民動態及當地政府對台灣之觀想旅費新臺幣14萬8,000元,建請決議如下:(1) 按中央部會分工,外交部辦理涉外業務,並未包括大陸地區,該項採訪計畫預算與陸委會業務有明顯重疊之虞。(2)派員出國採訪僑情與當地政府對臺灣及台僑移民之想法與看法,目前已有中央通訊社、僑委會隸下之華僑通訊社、宏觀電視派駐員實行此項業務。爰此,上述2項預算共計新臺幣28萬2,000元應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二十五、102年度外交部預算歲出部分「外交業務管理-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聘用編輯、攝影、美編、推廣、讀者服務人員共8人」預算編列650萬元,經核算後,平均1人1年薪資可達81萬2,500元,每人每月薪資高達6萬7,000元,此有浮濫發放之慮,故建議應先刪除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預算應予以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二十六、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外交業務管理-國情照片及紀錄影片之製作與推廣-為配合政府專案需要,攝製專輯短片及重要國情資料影片,供國際文宣運用」,預算編列1,498萬2,000元,經核算後,平均一人一年薪資可達88萬1,294元,每人每月薪資高達7萬3,000元,此有浮濫發放之慮,故建議應先刪除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預算應予以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二十七、針對北韓官員入境我國,外交部作業系統未盡通報義務,明顯輕忽國家安全任務,對國際情勢毫無敏感度,爰要求凍結「外交業務管理」計畫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預算5,000萬元,待檢討通報程序及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八、據澳洲駐台北辦事處資料,該處核發臺灣青年打工度假簽證張數,從2006年2,312張暴增至2011年1萬3,000張;申請前往打工度假之各國青年人數,以臺灣居冠。惟查,外交部針對國人出國打工度假之風險缺乏說明警醒,發生交通、勞資等相關糾紛,各駐外單位又未積極提供協助。爰要求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預算刪減3,0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九a、駐外機構人員調派頻繁,依據行政院頒定之「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駐外人員及配偶、未工作子女於調派過程所需機票費、交通費、裝費、體檢費、機場服務費、簽證費及搬遷費,另依職級決定搭乘頭等艙或商務艙,發給票價六成至八成之雜費,皆由國庫支出;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要求外交部積極檢討相關費用支給之合理性,爰刪除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6,0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九b、駐外機構人員調派頻繁,依據行政院頒定之「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駐外人員及配偶、未工作子女於調派過程所需機票費、交通費、裝費、體檢費、機場服務費、簽證費及搬遷費,另依職級決定搭乘頭等艙或商務艙,發給票價六成至八成之雜費,皆由國庫支出;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要求外交部積極檢討相關費用支給之合理性,爰刪除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1,5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九c、駐外機構人員調派頻繁,依據行政院頒定之「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駐外人員及配偶、未工作子女於調派過程所需機票費、交通費、裝費、體檢費、機場服務費、簽證費及搬遷費,另依職級決定搭乘頭等艙或商務艙,發給票價六成至八成之雜費,皆由國庫支出;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要求外交部積極檢討相關費用支給之合理性,爰刪除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駐外文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25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九d、駐外機構人員調派頻繁,依據行政院頒定之「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駐外人員及配偶、未工作子女於調派過程所需機票費、交通費、裝費、體檢費、機場服務費、簽證費及搬遷費,另依職級決定搭乘頭等艙或商務艙,發給票價六成至八成之雜費,皆由國庫支出;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要求外交部積極檢討相關費用支給之合理性,爰刪除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4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九e、駐外機構人員調派頻繁,依據行政院頒定之「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駐外人員及配偶、未工作子女於調派過程所需機票費、交通費、裝費、體檢費、機場服務費、簽證費及搬遷費,另依職級決定搭乘頭等艙或商務艙,發給票價六成至八成之雜費,皆由國庫支出;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要求外交部積極檢討相關費用支給之合理性,爰刪除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3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九f、駐外機構人員調派頻繁,依據行政院頒定之「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駐外人員及配偶、未工作子女於調派過程所需機票費、交通費、裝費、體檢費、機場服務費、簽證費及搬遷費,另依職級決定搭乘頭等艙或商務艙,發給票價六成至八成之雜費,皆由國庫支出;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要求外交部積極檢討相關費用支給之合理性,爰刪除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4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二十九g、駐外機構人員調派頻繁,依據行政院頒定之「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駐外人員及配偶、未工作子女於調派過程所需機票費、交通費、裝費、體檢費、機場服務費、簽證費及搬遷費,另依職級決定搭乘頭等艙或商務艙,發給票價六成至八成之雜費,皆由國庫支出;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要求外交部積極檢討相關費用支給之合理性,爰刪除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1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陳亭妃  詹凱臣 三十a、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預算編列1億7,873萬8,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故建議應先刪除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預算應予以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三十b、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顧問費等」,預算編列655萬5,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故建議應先刪除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預算應予以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三十c、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文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預算編列127萬6,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故建議應先刪除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預算應予以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三十一a、102年度外交部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館長及館員交際費、新聞文化工作費、漁業工作費、一般事務費、房屋搬遷及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庫、學者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預算編列8億2,625萬8,000元,其中新聞文化工作費與國際新聞傳播業務疑有重疊,為撙節支出,故建議應先刪除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預算應予以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三十一b、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館長及館員交際費、新聞文化工作費、漁業工作費、一般事務費、房屋搬遷及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庫、學者等活動經費8億2,625萬8,000元,較上年度預算7億8,138萬元,增加4,487萬8,000元。惟劉姍姍、田臺清虐傭及秦日新不實核銷外交業務管理費事件頻傳,有損我外交人員之官箴與國家形象,且目前政府舉債數額已屆1兆5,000億元,中央各部會實應撙節預算支出,故爰予以刪減駐美代表處館長及館員交際費2億4,487萬8,000元,以降低政府財政赤字。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三十二a、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國際文宣活動及各項慶祝活動等費用經費9,730萬5,000元,較上年度預算8,304萬元,增加1,426萬5,000元。惟目前政府舉債數額已達臨界點,中央各部會實應撙節預算支出,爰予以刪減1,462萬5,000元,以降低政府財政赤字。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三十二b、鑑於外交部「外交業務管理」預算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與國慶彩牌架設等費用,由於今年日本國會議員祝賀團未出席參加國慶酒會之重要場合,對於我國與日本重要政商關係之維繫產生訊息落差,足見辦理出席國慶酒會之確認工作未臻周延,爰針對第1項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預算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70萬元,予以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未來之籌備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三十三、針對102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編列駐利比亞代表處公務轎車油料費和維護費9萬元。經查,我國駐利比亞代表處所屬2部公務轎車,早在去年動亂中不知去向,外交部在今年也已完成除帳,本筆預算之編列明顯違反法規,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三十四、102年度外交部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物品、辦理全球出口拓銷計畫、推展經貿工作、館員交際費及蒐集商情等」預算編列2,785萬2,000元,經查與世貿推廣業務多所重疊,故建議應先刪除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預算應予以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三十五、102年度外交部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物品、訪問僑社(團)聯繫費、贊助僑社各項活動及館員交際費等」預算編列624萬2,000元,經查現今僑社活動補助有非臺灣國民可享受補助,損害我國僑民權利。故建議刪除200萬元。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三十六、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辦理我與國際原子能科學發展相關業務、資料蒐集、辦公室作業等經費預算為27萬元,較上年度預算9萬5,000元,增加17萬5,000元。但其業務項目及內容並無新增,爰予以刪減17萬5,000元,以維公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三十七、鑑於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預算項下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編列一般事務費,對於國際文宣活動未見顯著提升臺灣國際地位,再者,國際組織加入亦成效未彰,爰針對第1項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之「一般事務費」編列9億2,356萬3,000元,凍結9,730萬5,000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三十八、外交部102年度「駐外機構業務」科目下,編列汰換駐外機構館長座車及公務車45輛及1輛機車所需經費為新臺幣5,373萬8,000元整。惟預算書「公務車輛明細表」內,並未依行政院規定於上述明細表中逐輛駐明車號,且未敘明汰換之因。 然查駐外公務車輛使用,除館長座車因職務所需,可供館長平日除公務時間使用外,其餘公務車輛必須停放於駐館停車處,且鑰匙必在使用後交予負責總務同仁集中保管,不得以其他理由移作他用。且駐外單位訪視駐地路途較國內里程數長數倍之多,若依行政院「駐外機構公務車輛換購及管理要點」第4點檢視,則上開所列車輛使用年限雖屆8年,行駛里程數卻未超過10萬公里便欲汰換,實有浪費公帑之議。 爰此,針對上述金額建議凍結三分之一,俟外交部改善上列缺失及落實公務車管理條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三十九、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活動交流」項下,編列推動辦理國內學者前往海外知名大學或智庫進行「駐點」研究,協助民間團體、國內外智庫、大學院校等舉辦國際學術會議或活動1,100萬元,與教育部編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業務內容明顯重複編列,且年年補助學者「駐點」研究,其研究主題、選取標準、效益評估均不明,爰予以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四十、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推動亞太地區文化交流活動經費1,796萬元,與文化部編列3億8,882萬8,000元「國際文化交流推展--協調各部會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之辦理、參與駐外館處相關海外臺灣藝文活動」,預算性質完全重疊,亦非外交部業務執掌,明顯重複編列,爰予以刪減1,0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四十一a、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活動交流」項下,國際傳播司為推介臺灣美食文化,協助國內優質藝文團體赴海外巡演;推展海外文化交流活動編列1,156萬6,000元。惟臺灣美食之推廣已於僑務委員會預算中編列1,019萬3,000元,預算重複編列之情況嚴重,為撙節公帑,爰予以刪減800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四十一b、外交部102年度歲出預算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編列新臺幣1,156萬6,000元,為該部國際傳播司『推介台灣美食文化,協助國內優質藝文團體赴海外巡演;推展海外文化交流活動』等經費之用。然國內文化推廣策畫,主管單位應為文化部,台灣美食推廣自有僑委會延派國內知名廚師每年固定前往海外僑界巡迴講習,上述預算編列明顯與其他部會預算重疊,且成效不彰,爰擬提案將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四十三a、外交部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補助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考察,然97年至100年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18人,最高50人,甚至97年至99年首次申請補助家數掛零,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爰針對「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經貿交流活動」經費2億1,899萬8,000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四十三b、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獎補助費-經貿交流活動-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編列1,750萬元,有鑑業務推動情形顯示,國內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考察意願不高,故建議應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四十三c、外交部102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750萬元。然依本項業務之推動情形顯示,各年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國內業者對於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續予考察補助效果有限,實無必要,相關之補助經費1,750萬元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 四十三d、外交部102年度預算,「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款』所需經費新臺幣1,750萬元,然此業務與經濟部外貿協會嚴重重疊,且補助機票款讓業者前往考察後,投資意願並無達到實效,爰此,擬凍結此項全數預算,俟外交部與經濟部外貿協會釐清分野及補助成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 四十四、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出國訪問」項下,編列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友好關係,由正、副元首、特使、五院院長、部次長及政府重要官員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等。惟此出國訪問之預算,涉及各部會相關業務時皆已有編列,不應在此重複編列,爰予以減列2,000萬元,以維持元首外交之正當預算需求。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四十五、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訪賓接待」項下,102年度預算編列3億8,959萬元,預計接待外賓1,957人次;較去年度預算編列3億7,132萬6,000元,接待外賓1,906人次。兩相比較後,預計僅增加接待訪賓51人次,而預算編列儼然增加1,826萬4,000元,此外,經查:98年度邀訪外賓人數1,909人,99年度邀訪外賓1,801人,預算編列數相同(均為3億3,132萬1,000元),100年度邀訪外賓2,003人,預算數為3億7,279萬6,000元。故以100年度為基準點,102年度預算數之編列過於浮濫,不符成本效益及國家利益,爰予以刪減3,000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四十六、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世盟是以反共起家的團體,竟在近年來大走親中路線,其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效極其有限,每年僅只舉辦年度「自由日慶祝大會」,其理事長卻每月領取部長級待遇18萬元高薪,還配有座車和司機,其近幾年的運作經費,全部來自政府捐贈,並無其他收入,其功能完全與臺灣民主基金會重疊,嚴重扭曲國家資源分配,實違背政府補助NGO經費之政策原意及目的。故建議相關補助經費3,364萬1,000元,應予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四十七、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然其秘書長前國代劉介宙先生,已高齡84歲,月薪亦等同部長級待遇高達18萬元,該組織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效極其有限,亞盟實已淪為少數人士養老、家庭旅遊花費之黑機關。顯見此一補助預算背後問題重重,外交部對給予該組織之鉅額補助經費的成效監督機制卻形同虛設,故建議相關補助經費553萬3,000元,應予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四十八、有鑑於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業務,NGO與「公共外交」部分,與國科會、青輔會等各部會間似有重複編列,業務執行績效不彰之虞,爰提案凍結「國際會議及交流」所列17億5,831萬6,000元,五分之一,俟其檢討調整之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鎮湘  詹凱臣 四十九、鑑於外交部「國際會議及交流」預算項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對於我國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進行科技合作學術研討會,而未選擇其他歐洲主要科技大國進行科技合作,以提升我國科技層次,爰針對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交流」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業務費」編列3億4,726萬9,000元,凍結2,444萬4,000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五十、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北美司為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民間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編列9,719萬6,000元。惟因F-16A/B戰機升級案有所延宕及F-16C/D戰機採購遲未有進度,顯見我駐美代表處並未積極遊說及辦理,爰予以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五十一a、102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5目「國際合作」,編列94億6,659萬9,000元,鑒於本目97年至100年均出現高額的預算保留數,分別占當年法定預算數的39.42%、30.98%、29.53%和34.27%;且101年上半年「已分配卻未執行」的比例亦高達29.73%,102年預算能否於年度既定期程內妥善執行令人質疑。為避免外交部急於消化預算而忽略品質,102年「國際合作」預算應減列4億元。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五十一b、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科目編列94億6,659萬9,000元,係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計畫,促進與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社會關係所需經費,主要為對外之捐助款。據近年度外交部決算顯示,「國際合作」科目於預算編列年度即產生鉅額保留數,嗣後執行,或因友邦未提出相對援助計畫、或因計畫不執行、或因經費賸餘等因素,致產生鉅額之結餘及減免、註銷數,爰予以刪減5億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五十一c、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編列12億2,868萬6,000元,有鑑外交部決算顯示,「國際合作」科目已連續多年產生鉅額保留數,故建議應先統刪除百分之五。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五十一d、鑑於民國102年度外交部「國際合作」預算僅編列94.66億元,較民國98年馬政府上台後之預算130.75億元相差36.09億元,且「國際合作」預算自民國98年起即逐年遞減,顯見外交部對推動「國際合作」業務之消極,爰針對民國102年度「國際合作」預算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外交部針對民國102年度預算如何落實「國際合作」業務之推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五十一e、有鑑於外交部「國際合作」所列94億6,659萬9,000元,業務項目推動說明尚欠明確,計畫執行效益欠佳,效益不彰,爰提案凍結該科目六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援外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鎮湘  詹凱臣 五十二a、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中「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編列1億0,069萬4,000元。惟根據外交部所提供之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顯示,外交部辦理非洲地區,如: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阿爾及利亞……等國家學生來參與法語研習營,此些國家之母語本為法語,亦又讓其來臺參加法語研習營;而甘比亞、史瓦濟蘭、南非……等等國家亦為英語系國家,而又讓其來參加英語研習營,顯見外交部之國際青年交流預算浮濫補助,效益完全不明,爰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五十二b、鑑於外交部「國際合作」預算項下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編列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業務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之青年國際志工及與青年壯遊、及國際教育交流項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內容性質完全相同,由於計畫性質不明,爰針對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科目中「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經費1億0,069萬4,000元予以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五十二c、針對102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5目「國際合作」,編列「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1億0,069萬4,000元,鑒於該計畫民國100年與101年迄今之預算執行率均低於70%,應減列1,500萬元。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五十三、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中「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編列友邦人員來臺參加教育訓練預算編列為7,747萬1,000元,較去年度預算編列5,960萬2,000元,增列1,786萬9,000元。惟此計畫內容並未增加卻僅徒增預算數,恐未盡合宜。爰予以減列1,600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五十四、外交部援外預算2009年~2012年度規模分別為,133億元、128億元、122億元及109億元,其中,外交部提供的「臺灣獎學金」逐年增加,從2004年的5,000萬元,增加到2010年的3億5,000萬元,暴增7倍,但預算執行能力明顯落後預算增加比例,2006年以後每年皆未能完成執行,2007年度執行率84%、2010年度執行率僅85%,為免預算浮編;爰要求外交部「國際合作計畫」「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獎補助費」預算項下有關臺灣獎學金設立預算刪減1億元,改列為2億9,312萬6,000元。 提案人:張嘉郡  陳亭妃  詹凱臣 五十五、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亞西及非洲地區5個技術團、2個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預算編列2億5,327萬8,000元,有鑑於現今我國援外計畫之農業技術團與醫療團逐漸縮編,轉型為專案合作。但以成效來看,農技團與醫療團由於可以深入援助國民間,較能獲得援助國人民與政府支持,為讓經費有效運用,故建議凍結該預算二分之一,檢討專案合作成效,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五十六、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3個技術團、2個服務團及專案計畫等」,預算編列4億9,388萬2,000元,有鑑於現今我國援外計畫之農業技術團與醫療團逐漸縮編,轉型為專案合作(如:宏都拉斯、瓜地馬拉OTOP計畫)。但以成效來看,農技團與醫療團由於可以深入援助國民間,較能獲得援助國人民與政府支持,為讓經費有效運用,故建議凍結該預算二分之一,俟檢討專案合作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五十七a、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合作-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經費」,預算編列1,500萬元,有鑑該專案經專家學者評估後並不看好,故建議該項預算應全數凍結,再行評估,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煌瑯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五十七b、針對102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5目「國際合作」,編列「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經費」1,500萬元,經查本計畫迄今仍未獲行政院核定,應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在本計畫獲行政院核定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五十八a、鑑於民國102年度外交部「國際關懷與救助」預算僅編列2.1億元,較民國98年馬政府上台後之預算3.04億元相差0.94億元,顯見外交部對推動「國際關懷與救助」業務之消極,爰針對民國102年度「國際關懷與救助」預算予以凍結二分之一,俟外交部針對民國102年度預算如何落實「國際關懷與救助」業務之推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五十八b、有鑑於外交部「國際關懷與救助」編列2億1,087萬6,000元,係為支應國際間重大災變及旅外國人急難時,基於關懷及人道立場予以適當協助。國人在旅外時,發生急難時外館也無經費予以協助。顯示該項預算編列顯有不足,爰提案凍結該目預算六分之一,俟其檢討改善並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鎮湘  詹凱臣 五十九a、外交部102年度預算「營建工程」科目下編列「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共需總經費5億1,360萬5,000元,執行期間為101年至103年,上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102年度編列2億5,077萬1,000元,103年度經費需求2億5,283萬4,000元。惟102年度將不同駐地之館舍購置案合併為1筆經費,有欠妥適,讓監督單位無法掌握各館舍購置總需求及分年編列情形,及不利預算執行控管。爰針對「營建工程」科目編列2億6,812萬1,000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五十九b、有鑑於外交部所列「一般建築及設備」3億2,485萬5,000元,計畫中駐芝加哥及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編列2億4,077萬1,000元,係為購置「僑教中心」之費用,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爰提案凍結其「營建工程」所編列預算2億元,俟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陳鎮湘  詹凱臣 六十a、針對102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8目「第一預備金」編列1億8,000萬元,雖較去年度預算數1億8,054萬4,000元,減列500萬4,000元。但卻較98年度第一預備金3,152萬7,000元,大幅增列達1億5,000萬元,因第一預備金並不受科目流用限制,執行彈性過大,有隱匿預算或預算編列不實之嫌,實不應大幅增列,且臺幣升值,匯兌損失減少,政府已舉債過高,為撙節公帑支出,爰予以刪減1億元。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六十b、針對102年度歲出第8款第1項「外交部本部預算」,第8目「第一預備金」編列1億8,000萬元。經查,本目預算民國99年、民國100年和民國101年上半年均未動支,為免虛增歲出,本目預算應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 六十一、馬政府上台至今已邁入第五年,然而推動參與聯合國和世衛預算經費卻是逐年減少。UN加WHO總經費,從民進黨執政時期的97年度2.5億元,到102年度相關經費只剩9,740萬元。馬執政至今4年半,加入聯合國跟WHO經費不增反減,總共大砍1億5,000萬元,外交部應針對我國加入聯合國及WHO之規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六十二、有鑑於馬政府上任以來,極力推行「外交休兵」之政策,在102年度之外交部預算編列中,外交部全然未編列任何與興建邦交國有關之預算,僅僅維持23個邦交國之數目,並不積極與國際接軌。故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極力要求外交部應增列「興建邦交國」之預算項目,以破除我目前外交政策故步自封之局面。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六十三、我國駐外館處之數目,民國98年馬政府上台即關閉6個,至102年度預算書顯示僅有119個單位,與民國97年國民黨執政時124個外館相較減少5個駐外館處,外交部應針對駐外館處之營運、設置與未來運作規劃予以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六十四、外交部預算規模逐年降低,自民國98年度編列313億至民國102年度已降至255億元,創民國88年凍省(中央政府預算規模擴增)14年以來的新低記錄,顯見政府對整體外交政策之落實不夠積極,外交部應針對預算編列及外交業務推動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六十五、針對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目,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文化交流活動及推展文化外交活動之預算編列為801萬2,000元,較去年度預算減列318萬8,000元。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之。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六十六、針對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目,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及亞西及非洲司所提出之計畫內容,並無去年度原亞太司計畫內容:舉辦雙邊經貿諮詢會議及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預算編列。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之。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六十七、針對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5目「國際合作」中「駐外技術服務」項目,102年度所提出之計畫內容,並無去年度「非洲地區3個技術團、3個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相關預算之編列,令外界質疑我國際合作將全面停擺。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之。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六十八、我國援外預算急速萎縮,預算規模從民國98年度的172億元,逐年萎縮至民國102年度的105億元,差距已達67億元。援外預算急速萎縮,邦交維繫恐雪上加霜,外交部應針對民國102年度援外預算之編列及相關政策推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 六十九、撤案。 七十、有鑑於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為求改變兩岸過去之緊繃關係,選擇「兩岸關係優於臺灣國際外交拓展」之主張。雖然如此,我國NGO組織於國際會議之場合,仍舊持續遭受中國政府封殺與打壓。如:2008年3月,臺灣婦女團體以INGO身分受阻於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的會議之外;2008年4月,臺東原住民姐妹參加聯合國原住民論壇會議,主辦單位拒絕發給通行證。2008年9月,民間組織至法國巴黎參加NGO DPI之年會,因所持為臺灣護照,依然難以進入。我國許多NGO組織原以臺灣(Taiwan)之名參與國際性組織或聯盟,近年來卻遭要求改名為Chinese Taipei或Taiwan, China,顯見外交休兵政策之失敗,故建請外交部應為我國NGO組織參與國際會議之權利與名稱積極爭取正名,以維我國國家主權之尊嚴與完整。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七十一、有鑑於政府開發援助(ODA)為世界各國外交中重要的政策性工具,主要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維繫邦交及拓展關係,並善盡國際責任。我國近10年從事援外(ODA)預算規模約為140-170億元,佔國民總所得毛額(GNI)之比例約為0.09%至0.13%,遠低於OECD「發展援助委員會」(DAC)會員國家的平均標準0.28%,更與聯合國要求0.7%的高標,相去甚遠。故建請外交部應善盡國際責任、加強拓展非邦交國之關係,藉以提升我國ODA之比例,以符合OECD之標準。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七十二、有鑑於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部分第8款第1項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750萬元。於執行層面上,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有失該補助之本意;97年至100年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18人,最高50人,但各年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故建議外交部應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必要性,並研擬有效措施。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七十三a、有鑑於國合會設置條例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業務推動方式之一,所需資金當以自有基金辦理,卻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明定由外交部負擔,故目前國合會信用保證資金乃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失。且國合會自95年度起即無新增保證案件,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該業務繼續推動必要性有待檢討及商榷,故建議外交部應將專案捐助國合會辦理信用保證資金餘額收回繳庫,以符公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七十三b、有鑑於國合會設置條例第13條,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之業務推動方式之一,所需資金當以其自有基金辦理。然國合會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卻明定將所需資金報請外交部,由外交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故目前國合會信用保證資金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失,有欠妥適。而國合會自95年度起即無新增保證案件,且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此業務實無繼續推動之必要性,故建請外交部將捐助國合會辦理信用保證之資金餘額收回繳庫。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亭妃 七十四、有鑑於我國政府自1959年時派遣農技團赴越南協助發展農業,揭開對外援助之序幕。數10年來,已有難以計數之海外工作服務團成員,願意遠赴偏遠國家,協助當地人民發展農業、醫療…等技術,並有相當顯著之成績,深獲當地政府與人民之信賴。此眾多援外人員於海外貢獻自身心力數十年後,返回臺灣時皆多已屆晚年,而我國政府卻未對其提供應有之關懷及撫卹之照顧,對將其一生皆奉獻於受援助國家之人員極其不公,且馬政府上任以來,向以「人權立國、照顧弱勢」著稱,卻對為國奉獻一生之海外工作服務團成員年老生活毫不聞問,實有違其基本精神。故建請外交部應積極協助提供精神、生活、病痛及喪葬,聊表慰問,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之基本原則。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七十五、有鑑於日前巴拿馬總統馬丁內利訪日期間,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之立場,顯見我與邦交國巴拿馬之關係已有惡化之事實,故建議外交部應積極與巴國進行交涉,並將交涉過程與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之。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就先宣讀到75案,其他還有31案尚未宣讀,下次會議一開始,我們先把這31案宣讀完畢,然後再來處理歲入、歲出預算。同時,委員會不再接受新的提案。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外交部主管收支部分,委員提案宣讀到75案,餘31案下次一併宣讀。 委員林鴻池、潘維剛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外交部於二星期內答復。 林委員鴻池書面意見: 一、外交部的預算,最近幾年呈現逐漸縮編的情況,從98年的313.53億元,到99年的307.3億元,100年的294.6億元,今年則降至277.41億元,明年外交部更只編列255.8億元,這是從民國88年以來的最新紀錄。 外界將外交經費縮編的狀況,解讀為我國外交呈現休兵的狀態,並認為總統所提倡的活路外交,並不能僅有增加免簽證的國家數目,最重要的是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否則將會失去國際的舞台,甚至會被邊緣化,而攸關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費用「國際會議及交流」,相較101年減列了1億2千多萬。 請問部長,減列「國際會議及交流」費用,其原因為何?經費減少後,如何擴大參與國際組織或活動機會? 在一般建築及設備部份,外交部編列了3億2千多萬元的經費,主要是做外交房屋增設以及相關軟硬體設備更新。其中汰換駐外單位館長座車與公務車45輛,以及公務機車1輛,總共需要5,373萬8千元。 請問部長,近日我國各單位如須汰換公務車,至少使用年限都要求要10年以上,請問外單位館長座車與公務車目前年限是多少?先前有立委質疑,駐外單位使用的設備不是國貨,反而是韓貨,針對此狀況,目前以及日後的設備採購是否能以國貨為優先選擇? 現今,我國財政困難,各部會刪減預算固然是可以幫助國家財政紓解壓力。但是,如因經費縮編後,造成影響國家利益或民生福祉,這樣的省錢措施就是錯誤的決策,對於經費的編列,希望外交部能更加謹慎小心來研議。 其次,針對使用經費部分,請外交部針對可繼續使用之資源,如汽車、房舍等,能考量國家經濟景氣狀況不佳,而斟酌沿用。在新購買部份,能先以國產品為優先考量,藉由採購來刺激景氣,提振我國經濟狀況。 二、日本媒體報導台日漁業會談將在11月登場,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黃明朗表示,11月的台日漁業會談,與過去16次最大不同,是提高到國安層級,由國安會定調,再由外交部、漁業署等單位研擬對策,秉持「不自我限縮」的原則,與日本交涉。 請問部長,此次談判的漁權問題,如果台日從雙方海岸線各劃出200浬,所構成的專屬經濟海域(EEZ)會出現重疊情況,面對此問題,外交部的談判策略為何?會不會犧牲我國漁民權利?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目前與我國簽訂投資促進合作協定或備忘錄或意願書(以下簡稱投資促進合作協定)、投資保障(證)協定之國家(地區)者分別有31個、19個,惟在FTA方面,僅於2003年~2008年間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5國簽訂4個FTA。上開國家(地區)100年與我國之貿易總額共7億7,671萬6千美元,占我國全年貿易總額比重為0.13%,可知已簽FTA之國家與我國貿易值不高;另我國與北美及歐洲地區之國家簽署者為投資促進之備忘錄、或意願書為主,尚無後續進展。 外交部102年度「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費2億1,899萬8千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之交流或研討、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等;另編列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3億1,382萬2千元,所辦業務包括與各國國會交流等,期盼該筆預算能夠妥善運用,對於FTA能夠有新的進展。 本席認為我國已洽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目前所採取之堆積木方式進程相對緩慢;相較我國貿易之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在洽簽FTA上,除了經貿專業之議題外,該部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我國既已開放美牛進口,宜速促成重啟TIFA;另在洽簽FTA上,已簽署FTA未及於主要國家,目前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之部分,或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投資促進,對提昇我國之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故外交部允宜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 主席:今日議程未處理完部分,另定期處理。現在散會。 散會(15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