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地　　點　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滄敏","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1時51分、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16分、101年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12時31分","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廖國棟    陳明文    黃昭順    許忠信    徐耀昌    簡東明    蘇震清    林滄敏    楊瓊瓔    潘維剛    高志鵬    黃偉哲    李慶華    林岱樺    丁守中","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林佳龍    孔文吉    廖正井    李桐豪    賴士葆    薛  凌    蕭美琴    紀國棟    林明溱    江啟臣    李昆澤    鄭天財    許添財    吳秉叡    楊麗環    陳亭妃    陳歐珀    吳育仁    林世嘉    林德福    劉櫂豪    盧嘉辰    盧秀燕    林正二    李貴敏    蔣乃辛    邱文彥    張慶忠    江惠貞    吳育昇    蘇清泉    邱志偉    許智傑    黃文玲    馬文君    田秋堇    蔡錦隆    王惠美    葉宜津    王進士    呂學樟    陳超明    高金素梅  顏清標    楊  曜    呂玉玲    羅明才    魏明谷    徐欣瑩    孫大千    陳碧涵    蔡其昌    翁重鈞    林淑芬    潘孟安    陳淑慧    張曉風","      委員列席57人","主    席：林召集委員滄敏","專門委員：黃素惠","主任秘書：鄧陽僖","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10月22日）","壹、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決議：","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通過決議1項：","1.中油公司101年度長期債務編列537億元，依預算書說明「主要係用以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轉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之用」，立法院預算中心業已指出：「依該公司101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1年底之流動資產2,285.87億元，低於流動負債2,361.09億元，淨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為負75.22億元，顯示該公司之營運資金相當緊俏，允宜正視相關財務風險警訊，妥慎處理可能潛藏之流動性危機」以及「財務結構惡化，仍增鉅額轉投資並以舉債支應為主，恐增財務槓桿風險而不符穩健原則」；爰針對業務計畫－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一)101年度舉借金額原列537億元，減列70億元，改列為467億元。","二、營業收支部分：","1.營業總收入：原列9,945億2,622萬1,000元，減列「銷貨收入」4,000元（含天然氣「家庭用」1,000元、液化石油氣「家庭用」1,000元、車用汽油「不含專戶、外銷部分」1,000元及超級柴油1,000元），增列「其他營業收入」項下「政府安全儲油倉租收入」1億元，增減互抵後，計增列9,999萬6,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46億2,621萬7,000元。","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9,834億7,467萬8,000元，減列「用人費用」12億元、「水電費」1億元、「輸儲成本」項下「油氣輸儲費用」3,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研究發展費用」1億元、「員工訓練費用」1,667萬9,000元及「什項費用」818萬6,000元，共計減列14億5,486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820億1,981萬3,000元。","3.稅前純益：原列110億5,154萬3,000元，增列15億5,486萬1,000元，改列為126億0,640萬4,000元。","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四、轉投資計畫部分：原列39億9,118萬8,000元，減列1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印尼痲瘋樹種植合資計畫科目刪除，不得再行編列預算），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9,118萬8,000元。歷年轉投資國光石化科技公司之保留數154億9,548萬元，除保留50億元外，其餘104億9,548萬元，均予註銷。","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466億3,193萬元，減列「專案計畫」90億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億2,400萬元（含「交通及運輸設備」2,40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92億2,4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4億0,793萬元。","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八、通過決議24項：","1.2012年馬政府再度推動油電雙漲，引爆物價飆漲，10月5日主計處最新公布的9月份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為110.39（95年=100），較上年同月漲2.96%，1-9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漲1.96%，其中「居住類」漲1.42%，依主計處之分析：「主因燃氣價格調漲（天然瓦斯漲11.49%、桶裝瓦斯漲5.49%），加以電價自6月10日起實施第一階段合理化方案所致。」顯見台灣中油公司身為國營事業，卻未發揮穩定民生物價之責，反而帶頭漲價，讓消費者物價上揚肇致民生痛苦，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應依照2012年4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油品價格波動影響民生及產業甚鉅，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浮動油價機制，應將痛苦指數（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機制考量，以稍減百姓面對薪水不漲，卻得面對萬物齊漲的痛苦。」之決議，將痛苦指數、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亦要納入天然氣、瓦斯價格調整機制之中。","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連署人：潘孟安","2.查2012年4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業已通過「油品價格波動影響民生及產業甚鉅，爰要求經濟部針對浮動油價機制，應將痛苦指數（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機制考量，以稍減百姓面對薪水不漲，卻得面對萬物齊漲的痛苦。」惟經濟部與中油公司遲未遵照決議辦理，且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委託研究及監察院之糾正，均指出浮動油價機制有初始價格過高、油價調價指標（7D3B）與實際進口油源比例仍屬有間、按80%反應國際油價變動，國內汽柴油反應國際油價波動之比例未盡確實等情，爰此，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應於2012年11月將將痛苦指數（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質薪資等經濟指標，納入浮動油價機制之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3.中油公司銷售之家庭用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價格，民國101年10月、11月及12月不得調漲。","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連署人：簡東明    廖國棟    林滄敏    黃偉哲    李慶華","4.中油公司101年度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9,945億2,622萬1,000元，支出合計9,850億4,050萬2,000元，本期稅後純益94億8,571萬9,000元。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前段：「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惟該公司100年度迄10月底實際經營結果，虧損228.09億元，相較於年度法定預算數之稅後純益101.46億元，經營由盈轉虧。其虧損主要來自營業收入增加數不及營業成本增加數，致入不敷出，產生營業損失高達252.87億元，亟待檢討開源節流之有效對策。爰要求中油公司應徹底檢討虧損原因，並針對原因提出對策，並將研究結果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    楊瓊瓔","連署人：黃昭順","5.有鑑於中油公司辦理「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更新投資計畫」，未依規定執行現場監造工作，監造計畫所列廠驗檢查項目亦有疏失，復未落實非破壞性及破壞性測試抽檢，致廠商乘機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查處本件工程品質缺失又未切實追究施工責任，種種弊端業經監察院糾正在案，顯見中油公司辦理該項計畫有重大缺失，應儘速檢討改正並查處失職人員，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6.依據經濟部101年6月份公佈之「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初步檢討報告」，中油公司為檢討其經營績效，未來將減少支出以降低成本，預估五年目標為168億元，平均每年降低33億元，約占其各項支出1,063億元之3%，爰請該公司將其未來五年預算撙節之具體規劃與績效評估指標於兩周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後續年度預算審查。","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7.查中油公司－業務計畫－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其資金來源及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項下專案計畫－繼續計畫D9901油品行銷事業部增設加氣站投資計畫，原計畫擬增設加氣站14站，但卻有13站喊停，且「辦理本計畫停辦手續中」，顯見該公司經營規劃及執行能力出現重大問題，更是口號施政的另一展現，爰此特要求經濟部及中油公司針對增設加氣站停辦投資計畫，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8.查中油公司固定資產計畫，多有計畫屢屢修正之情，該公司之規劃及執行能力顯有重大問題，另查該公司101年度預算於業務計畫中列有3項新興計畫：「A10101四萬噸級環島成品油輪汰換計畫」、「L10101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M101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產能提升投資計畫」，此3項新興計畫之投資總額合計高達256億8,977萬9,000元，惟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新興計畫中新增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廠二期投資計畫，指出「僅有局部替代方案，與預算法規定未盡相符；尚有環評待審議等不確定因素，鑑於舉債籌資比率甚高」之情，為避免中油公司便宜行事，或因規劃不當或執行不佳，而繼續有不斷修正計畫追加預算之情事，爰要求自101年度起固定資產項下各項計畫，投資總額修正有增加預算情事者，應依法律規定辦理。","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9.中油公司101年度擬汰換5輛管理用車輛，其必要性令人質疑；又購置業務用車輛260輛，購置後業務用車輛高達3,110輛，數量甚為龐大，卻未於預算書表中明確揭露購置金額，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及監督。鑑於該公司近來營運由盈轉虧，財務狀況欠佳，應秉撙節原則辦理，並加強車輛調派管理。","提案人：林滄敏    徐耀昌    楊瓊瓔    李慶華    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10.中油公司每年度雖投入鉅額環保相關支出，卻仍屢因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處罰，甚至遭查獲具負面示範效果之行為，亟待檢討並重視國營事業之環保責任，積極落實改善。","提案人：林滄敏    徐耀昌    楊瓊瓔    李慶華    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11.「中油」為中油公司使用多年並為消費者所耳熟能詳、普遍認知之簡稱，應密切注意其他業者使用類似公司名稱之情事並妥為因應，以避免損及公司與消費者之權益。","提案人：林滄敏    黃昭順    徐耀昌    楊瓊瓔    李慶華    廖國棟    丁守中","12.中油公司101年度預計轉投資金額高達39億餘元，資金來源以舉借支應之比率高達67.5%，鑑於該公司近年來財務結構惡化，負債比率已然偏高，倘再以高財務槓桿方式增加舉債以支應轉投資，恐增加投資風險，不符穩健經營原則，亟待檢討整體轉投資規模龐鉅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提案人：林滄敏    黃昭順    丁守中    廖國棟    徐耀昌    楊瓊瓔    李慶華","13.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中油公司身負國家經濟建設與發展之重責大任，且提升自主能源比率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之一，惟中油公司執行30多年之油氣探勘，所獲卻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極低。如9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原油占當年度煉產量2.06%；9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原油占當年度煉產量2.27%。在天然氣方面，98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占當年度煉產量2.99%；99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占當年度煉產量1.98%，自有油氣比重均低。為強化能源安全，爰要求中油公司應加強探勘作業並對國際能源資源掌握，穩定能源供應，以確保能源安全。","提案人：李慶華    楊瓊瓔    徐耀昌    丁守中","連署人：林滄敏    廖國棟    黃昭順","14.中油公司為國內天然氣最大供應者，每年天然氣銷售量為174億立方公尺，其中83%供汽電共生與發電使用，多數民營電廠皆向中油公司購買天然氣發電，為了捍衛全民利益，中油公司應密切配合台電公司，以達民營電廠修訂合理售電合約目標。","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15.國光石化因政府宣示不支持其在彰化投資之立場而撤銷環評案，致中油公司轉投資設廠目的無法達成。鑑於中油公司帳上仍列有對國光石化轉投資之保留數155億餘元，係96年度至99年度間編列，自101年度起已有超過4年未動用情形，立法院雖同意保留50億元，但中油公司應就政策調整提出檢討報告。","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16.查中油公司近期被行政院環保署督察大隊查獲自98年至100間利用雨天報備方式排放廢水55次，污染後勁溪，環保署業要求高雄市政府依行政罰法追繳3年來55次油污水排出未處理之費用，及處理後產生之污泥焚化費用及灰渣清運所節省費用，據報載估計金額可能高達2,630萬元。國營事業應為民表率，率爾便宜行事，實為不該，爰要求中油公司改正。","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17.中油公司每年編列鉅額環境保護相關支出，然近年來因違反環保法規，遭開罰單之件數每年仍多達20件以上，罰鍰總金額動輒數百萬元，如98年度25件、處罰金額457萬元；99年度22件、處罰金額245萬8,000元；100年度迄8月止22件、處罰金額294萬2,000元，爰要求改善。","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18.中油公司101年度預計轉投資金額高達39億餘元，然資金來源以舉借支應之比率竟高達67.5%，自有資金僅有32.5%，鑑於該公司近年來財務結構惡化，負債比率已然偏高，倘再以高財務槓桿方式增加舉債以支應轉投資，恐增加公司投資風險，不符穩健經營原則。爰要求中油公司針對整體轉投資規模龐鉅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黃偉哲","19.中油公司101年度雖編列盈餘預算94.86億元，然鑑於其100年度實際經營已由盈轉虧高達361億元，營業收入之增加不及營業成本之增加，獲利能力衰退，且債務快速增加，利息負擔沉重，經營體質呈現弱化，相較於競爭對手台塑石化公司100年度卻可大賺225億元，中油公司之營運績效顯然亟待檢討，爰要求中油公司應積極針對各項油、氣採購之成本結構進行檢討，提出開源節流對策以謀求改善營運不佳之現況，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20.鑑於高雄市中油公司五輕工廠多年來經常發生嚴重之空污事件，嚴重影響地方民眾健康，地方民眾多次陳情要求遷移，民國79年行政院以「台七十九經27536號公文」，命令中油公司高雄煉油廠五輕廠應於民國104年遷廠完成。政府至今也多次承諾於民國104年遷廠目標未變。為避免屆臨遷廠預定時間迫近時，各工廠及工業局無所適從，並顧及社會安定及民眾健康，要求中油公司將五輕遷廠規劃進度及辦理情形提送立法院，並公告周知，以利五輕於民國104年年底前完成遷廠。","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楊瓊瓔    潘維剛","21.關於中油公司後勁宿舍勞宅處理問題，延宕至今近20年，建請中油儘速擬定相關勞宅土地處理辦法，並研議推動相關時程，並將辦法與研議結果於年底前公布，以解決中油勞宅懸宕不決之歷史共業。","提案人：黃昭順    潘維剛    楊瓊瓔","22.查嘉義博愛路之嘉義油庫搬遷後，已閒置多時，目前並無規劃利用，僅由嘉南處提供部分空間租給民營客運公司當停車場使用。該處目前地面建築物有兩棟，一棟兩層辦公室，一棟兩層倉庫，皆有建照及使用執照，其中辦公室部分已稍加整修，屬於可用狀態。油廠土地閒置，不僅影響地方繁榮，亦衝擊地方治安，為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爰要求中油公司儘速規劃利用方案，避免土地閒置。","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23.中油公司近22年來在高雄發生至少17起重大工安事故；民國98年至100年間於高雄後勁溪排放廢水至少55次污染當地環境；101年10月2日及10日在高雄又分別發生大林廠瓦斯外洩及橋頭油品供應中心漏油污染事件。觀其所編列之環境保護相關預算，以101年度為例即高達51億9,760萬4,000元。為使該預算發揮最大效益，爰要求中油公司自102年度起應訂定環保、工安之績效目標，並建立層層具體衡量指標，強化自我管理，以符國營事業應有之環保責任及示範效果、提升企業形象、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並應每3個月將環保、工安績效辦理情形，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連署人：林滄敏    黃昭順    簡東明    楊瓊瓔","24.中油公司與委內瑞拉從事國際合作探油，民國96年因委國礦區國有化政策，委內瑞拉東、西帕里亞之礦區面臨將被強制徵收問題，中油公司為此分別提起仲裁及訴訟以爭取我方最大利益。為能持續了解相關情形，爰要求中油公司除將其與委內瑞拉合作探油計畫及契約重點先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外，並且每半年應將仲裁及訴訟進行之情形，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連署人：林滄敏    黃昭順    簡東明    楊瓊瓔","九、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審查完竣。","十、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10月24日）","貳、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決議：","一、經濟作業基金","(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69億5,349萬3,000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原列63億8,406萬4,000元，減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29萬5,000元、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項下辦理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計畫200萬元，共計減列2,229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億6,176萬9,000元。","3.本期賸餘：原列5億6,942萬9,000元，增列2,229萬5,000元，改列為5億9,172萬4,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9900萬5,000元，照列。","(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096萬7,000元，照列。","(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八)通過決議13項：","1.有鑑於加工出口區為政府專設之免稅區，本應吸引廠商設廠，惟查審計部99年度查核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土地租約終止後廠房清理作業，發現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對於園區廠商積欠土地租金，經終止租約後並未清理其所購（建）廠房，以致部分園區因廠商經營不善或財務困難終止租約後，未能引進新廠商進駐營運，且目前尚有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中港、屏東及楠梓第二園區等5個園區土地，存有閒置情事，經濟部應積極檢討改善招商策略與後續輔導措施，以發揮產業聚集效應，提升廠商進駐率。","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2.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設立加工出口區部分已出售工業區土地，因廠商未建廠、歇業及停工之面積有增加趨勢，該基金亦推出各項售租優惠措施，又陸續協助地方政府報編工業區，顯無法有效解決工業用地閒置情事，為此要求各加工出口區加強解決工業用地閒置，半年內達成招商八成以上，以提升整體土地運用效能。","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3.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所設立加工出口區因近年產業結構調整，部分產業外移；又關稅稅率逐年調降，加工出口區與一般工業區之優惠差距日漸縮小，新設園區開發面積過大，造成部分園區發生閒置現象，為此要求各加工出口區加強辦理招商事宜，半年內達成招商七成以上，以提升廠商進駐率及土地利用效益。","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4.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自91年起，為去化閒置工業用土地，陸續推出各項促銷閒置工業區土地優惠方案，惟查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高達1,500餘公頃之工業區土地待售，顯然成效不彰；另審計部查核亦發現部分已出售工業區土地，因廠商未建廠、歇業及停工之面積有增加趨勢，例如99年底工業局所轄已開發完成之屏南等54處工業區，仍有1,244家廠商未建廠、歇業及停業之面積646公頃，尚較97年增加196公頃，增幅43.56%，然又陸續報編工業區，顯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不僅未能解決工業用地閒置問題，更未有效發揮推動產業發展效能，應就工業區設置方針重新評估，就整體產業升級與發展需求檢討適切輔導方案。","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5.鑑於近年來台灣傳統產業外移嚴重，且已開發之工業區尚有大量未能租售之土地，導致工業區內閒置土地增加，目前已開發卻未租售之土地面積高達1,512公頃，爰此，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宜重新評估工業區之開發，或減少開發規模，或訂定具國際競爭力，可吸引廠商設廠之有利條件，以鼓勵廠商進駐，以去化閒置之土地。","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6.為去化閒置工業用土地，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陸續推出各項促銷閒置工業區土地優惠方案，包括91年5月1日起連續推出4期「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截至100年8月底止廠商享受折免租金高達118億1,198萬6,000元，但由承租轉承購之土地面積有限;另97年10月又推出「工業區土地出售優惠方案（789方案）」、99年1月推出「工業區土地市價化優惠方案」、100年6月24日推出「工業區土地出售精進方案（767方案）」，然前揭各項促進工業區土地出售方案，因成效有限，致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高達1,500餘公頃之工業區土地待售。工業區土地利用成效不彰，閒置率過高，卻又陸續協助地方政府報編工業區，增加閒置工業區土地，更將不利整體土地運用效能，爰要求經濟部應對閒置工業區土地提出檢討改進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7.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振興經濟措施」，吸引廠商進駐工業區投資生產，產業園區開發基金自91年5月1日起連續推出4期「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截至100年8月底止廠商享受折免租金高達118億1,198萬6,000元，但由承租轉承購之土地面積有限; 另97年10月又推出「工業區土地出售優惠方案（789方案）」、99年1月推出「工業區土地市價化優惠方案」、100年6月24日推出「工業區土地出售精進方案（767方案）」，前揭各項促進工業區土地出售方案，因成效有限，致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高達1,500餘公頃之工業區土地待售。產業園區開發基金除待消化之工業區土地有1,500餘公頃外，另審計部查核亦發現部分已出售工業區土地，因廠商未建廠、歇業及停工之面積有增加趨勢，截至99年底止，工業局所轄已開發完成之屏南等54處工業區，仍有1,244家廠商未建廠、歇業及停業，面積646公頃，較97年底之450公頃，增加196公頃，增幅43.56%;若再考量加工出口區及國科會部分科學園區待出租之土地（如中科虎尾園區、南科台南園區及高雄園區），國內工業用地閒置問題已非僅工業局之單一問題，政府為去化閒置工業區土地，除積極招商外，產業園區開發基金亦推出各項售租優惠措施，卻又陸續協助地方政府報編工業區，顯無法有效解決工業用地閒置情事，更不利整體土地運用效能，應檢討改進。","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8.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截至100年8月底止所轄之污水處理廠共有41座，其中自行操作營運之污水處理廠有32座，長期以來均未達損益兩平，另觀音等9座污水處理廠係以公辦民營方式委外辦理。自辦污水處理廠因多數長期處於虧損狀態，請經濟部工業局儘速查察，是否有人謀不臧之情事。","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9.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近年來部分放流水因不符合規範標準，被環保機關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取締告發件數及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為預防土壤及地下水因遭受工業排放具有污染性毒物或重金屬之廢（污）水污染，致危害民眾生命安全，為此要求各污水處理廠加強稽查工廠排放廢（污）水作業，應按法律規定之標準排放。","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10.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歷年來投入輔導中小企業之創業、產業群聚整合、人才培訓、e化或網路行銷、輔導成效廣宣及資料庫建置等經費甚多，相對亦累積相當多之經驗，101年度亦編列「深耕中小企業數位關懷計畫」經費6,000萬元，為避免政府資源重複投入，形成浪費現象，爰要求經濟部應整合現有相關計畫，並善加利用該處累積輔導經驗及資料庫之資料，以避免預算資源浪費。","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11.為因應國際能源價格不斷飆漲及極端氣候發生頻率增加，並持續落實我國推動節能省碳以及綠能產業之政策目標，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進行委託調查研究，應著重於綠能建材、節能減碳、減災，提升建築結構之建材安全方面，以整體提高產業園區綠能運用，節能減碳及建築安全建材之產業效益。","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潘維剛    簡東明    徐耀昌","12.有鑑於高雄軟體科學園區招商率偏低，經濟部應積極協助吸引廠商進駐，並促進南部大專院校與北部數位內容業者進行產學合作，以創造南部地區投資誘因吸引北部業者投資，並增加在地就業機會，建請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針對高雄軟體科學園區積極研擬相關招商措施並辦理南部數位內容競賽等活動，擴大學生專題製作發表機會及與產業界人才媒合機會，以帶動南部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潘維剛    簡東明    徐耀昌","13.加工出口區為政府專設之免稅區，本應吸引廠商設廠，惟部分新開發之加工出口園區尚有閒置現象，如高雄軟體園區待出租比率為27.29%；高雄園區待出租比率2.50%；楠梓第二園區待出租比率為21.46%，為因應目前產業結構之轉型，及配合自由貿易港區及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設置，建請經濟部應鼓勵園區廠商引進上、中、下游關聯產業，發揮產業聚集效應，以提升廠商進駐率。","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潘維剛    簡東明    徐耀昌","二、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143億9,217萬3,000元，照列。","2.基金用途：原列139億1,381萬2,000元，減列推廣貿易基金20萬元（含「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10萬元及「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7)委託辦理第二階段APEC數位機會中心（ADOC2.0）經費10萬元）、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9億1,161萬2,000元。","3.本期賸餘：原列4億7,836萬1,000元，增列220萬元，改列為4億8,056萬1,000元。","(三)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四)通過決議19項：","1.推廣貿易基金101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計編列4,208萬9,000元，較100年度預算數增加2.59%，亦較99年度決算數增加9.56%，共計編列32名聘用人員及17名約僱人員；惟查該基金業務用途逾98%為委辦費用及捐助費用，自辦業務比率偏低，且基金收支及保管運用辦法並未有配置專職聘僱人員之規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依據立法院審查100年度預算案決議，務實檢討該基金配置49名聘僱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並提高業務自辦比率。","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2.為分散出口市場過度集中風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近年積極拓展新興國家市場，編列相關輔導計畫經費，協助廠商進入新興市場，塑造台灣品牌形象。惟推廣貿易基金於101年度預算案所列示之績效指標目標值僅較上年度微幅增加0.5%，且低於100年上半年已達成率，績效目標值訂定偏低，未能充分反映政府拓展新興市場及分散風險之積極性。爰要求主管機關研商對策，提高效率。","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3.我國業於98年7月15日正式成為WTO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GPA）第41個締約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提升我國廠商參與外國政府採購標案競標能力，自98年度起推動「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GPA專案）計畫」並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相關經費。惟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供98年度至100年截至8月底止之國內產業承攬其他GPA締約會員國政府採購案件情形，99年度承攬金額為4億4,019萬美元，其中直接承攬金額僅212萬美元（約0.48%），間接承攬金額4億3,807萬美元（約99.52%）；100年截至8月底止承攬金額為2億6,815萬美元，無直接承攬案件，全數均為間接承攬案件，足見國內產業承攬GPA案件仍以分包方式為主，直接承攬國際採購標案之能力顯然有待加強。爰要求主管機關應加強輔導國內廠商，協助加強其競爭力。","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4.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為因應ECFA後續之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2項協議之協商需要，與ECFA簽署生效後之雙方協議執行及檢討之業務溝通需求，及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建立兩岸經貿官員定期溝通機制需求，定期輪流舉行例會與預備會議，為出席該等會議及相關業務溝通事宜，101年度增列赴大陸、港澳地區協商及調查經貿活動旅費500萬元。惟查ECFA官方網頁說明，ECFA中明訂經合會之功能包括：完成為落實ECFA目標所必須之磋商、監督並評估ECFA之執行、解釋ECFA之規定、通報重要經貿資訊、在爭端解決協議未生效前，根據ECFA第10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ECFA之解釋、實施和適用之爭端…等。其成員由雙方依據協商或合作之功能性需求，各自指定政府相關機關之官員組成，受行政體系規範，並依法接受立法部門監督；且已於100年1月6日由兩岸雙方各自指定代表組成，我方代表計13名，除首席代表梁國新（經濟部次長）外，其他成員包括經濟部、陸委會、金管會、經建會、財政部及海基會等單位指定代表組成，涵蓋ECFA相關領域，未來可視議題需要各自調整或增補代表名單。鑑於ECFA後續相關協商與經合會例行運作之性質，應屬公務行政領域，非特種基金之特定用途範疇。爰要求102年度起，有關經合會活動事宜，均應編列於公務預算，以正視聽。","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5.有鑑於推廣貿易基金於101年預計編列11億1,325萬7,000元辦理捐助、補助與獎助，然由於推廣貿易基金所捐、補助之團體長年不變，亦未考量該捐助團體是否仍有能力辦理推廣貿易之作業，儼然成為政府編列預算維持捐助團體運作，明顯造成預算浪費，為此，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重新分配捐、補助團體並將捐補助對象公布周知，且應將捐、補助團體對提升推廣貿易之成效作成評量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審查，以杜絕預算浪費。","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6.有鑑於推廣貿易基金從96年度至100年6月底止，推廣貿易服務費積欠金額逐年攀升，尤其98年度及99年度之積欠金額迅速暴增，且呆帳發生比率連年增加，截至100年6月底止已增為10.38%；另累積積欠推廣貿易服務費總額亦由96年度之1,429萬元，增至100年6月底止之6,156萬9,000元，增加3.31倍，顯示進出口廠商積欠推廣貿易服務費情形漸為惡化，為此，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應於1個月內提出明確催收作業流程並進行有效催收，以降低積欠之服務費。","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7.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年年均辦理相關能源效率提升、節能技術服務、節能業務與節能教育宣導等計畫，近年來我國能源密集度指標雖呈現進步，惟相較於主要國家，如：德國、日本、新加坡及南韓等國，平均每人用電度數偏高且成長較快，為強化國人節能意識，爰要求經濟部應針對人民與產業界提出有關能源有效利用與節能技術發展進行相關宣導與技術開發，俾達我國永續能源政策目標。","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8.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1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18億4,337萬2,000元，辦理有關能源研究發展業務，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18億3,980萬元，為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最主要之用途別支出，數額龐鉅，惟依以往委辦情況，有關業務主要係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工研院）辦理，常引發外界助養財團法人之疑慮，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加強設置對此相關業務之衡量績效指標，以作為考核之依據，以利能源永續發展目標之達成，並避免產生政府經費挹注特定財團法人之疑慮。","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9.有鑑於中油公司報告資料指出，現有我國天然氣儲槽容量僅為18.3日，而印尼及馬來西亞在船運3日至5日範圍，且可向日本及韓國等國家友誼公司調換貨，尚可滿足國內需求，惟當國際能源出現重大短缺事件時，鄰國公司恐自顧不暇，欲仰賴國外支援根本就是不可能任務，為此，要求中油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提高國內天然氣儲存量之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藉以確保我國天然氣之穩定供應與安全。","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10.有鑑於台灣北部與中南部之大眾運輸系統普及性具相當程度之差異，在北部地區之公車運輸網與捷運系統之建置較早且路線較為普及，民眾通常得以大眾運輸系統代步，反觀中南部地區，因大眾運輸系統建置較晚且相關路網未能完備，使民眾必須仰賴汽機車代步作為基本運輸工具。是以現行石油基金徵收之從量辦理原則，並未考量南北城鄉差距，致使大眾運輸系統發展較晚與路網未完備之中南部地區民眾負擔相對較高，負擔較高之相關徵收數額，顯未符公平性，應檢討改善石油基金徵收之從量辦理原則或研議公平負擔之配套措施。","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11.現行台灣北部與中南部之大眾運輸系統普及性具相當程度之差異，在北部地區之公車運輸網與捷運系統之建置較早且路線較為普及，故民眾常以大眾運輸系統代步；反觀中南部地區，因大眾運輸系統之建置較晚且相關路網未能完備，使民眾常需以汽機車代步，復在從量徵收原則下，將負擔較高之相關徵收數額，顯未符公平性。綜上，現行石油基金之徵收為從量辦理，並未考量城鄉差距，使大眾運輸系統發展較晚與路網未完備之中南部地區民眾負擔較高，顯未符公平性，應檢討改善。","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12.鑑於現行台灣北部與中南部之大眾運輸系統普及性具相當程度之差異，在北部地區之公車運輸網與捷運系統之建置較早且路線較為普及，故民眾常以大眾運輸系統代步；反觀中南部地區，因大眾運輸系統之建置較晚且相關路網未能完備，使民眾常需以汽機車代步，在現行石油基金之徵收為從量辦理，並未考量城鄉差距情況下，使大眾運輸系統發展較晚與路網未完備之中南部地區民眾負擔較高之徵收數額，顯未符公平性，爰要求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13. 101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再生能源發展收入」編列8億2,422萬3,000元，預算案僅簡略說明：「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向台電公司、民營電廠及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對其非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總發電量收取之基金。」等，並未提供合理之詳細費率與分燃料別發電量資料合理說明，為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1個月內提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入之詳細費率與分燃料別發電量資料，以利基金審查透明化。","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14.鑑於台灣能源99%皆為外國進口，在未來能源開採可能枯竭之際，將可預見世界各主要能源生產國可能保留對外出口之能源，造成需自外輸入大量能源國家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進行採購，且為避免目前主要使用之石化能源枯竭，各國也開始進行有關再生能源之研究與提倡，甚至將其視為未來之能源使用趨勢。然我國政府在推廣再生能源之辦理，不僅未見積極，即便提出政策目標，也較先進國家更為寬鬆，完全不思未來可能發生之能源枯竭情況，將可能影響國家整體之生存與發展，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規劃更為積極之再生能源發展與應用策略，除可藉推廣再生能源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幫助經濟成長，亦可符合未來國家生存發展之戰略。","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15.經濟部能源局為配合行政院97年1月提出之5年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推動相關加氣站設置補助業務，於97年4月及10月修訂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加氣站設置作業要點，加強對加氣站之建置作業予以補助，前揭補助主要係對設置加氣站者，依儲槽容量大小及地上或地下式等區分給予不同補助款，於97年10月17日至101年12月31日完成加氣站建置並開業者，依原補助額度增加40%等。惟前揭計畫以往執行成效欠佳，101年度預計成效又再下降，宜請經濟部能源局儘速檢討改善，俾增效益。依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資料，截至100年8月底止，全國已開業之加氣站僅共52座，其中新北市14座、台北市8座、高雄市7座、台中市及桃園市各6座、台南市4座、彰化縣及屏東縣各2座，基隆市、嘉義縣及宜蘭縣各1座，即加氣站之設置在主要城市以外，似有難以推展之情況，致無法有效鼓勵油氣雙燃料車之普及化。依該局說明資料，99年底以前共推動44座加氣站完工並加入營運，100年度預計將補助13座加氣站，101年度僅預計有7座加氣站可望完工並營運，故在總量亟待提升之際，辦理成效有逐年下降之趨勢。據該局說明，係因相關業務不易拓展，致有延緩設置與完工之情形，復加以油氣雙燃料車普及性欠佳之現況等，顯示行政院推動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整體業務辦理成效欠佳，宜檢討改善。綜上，經濟部能源局為配合行政院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所推動之加氣站設置補助業務辦理成效欠佳，難以支持及鼓勵油氣雙燃料車之發展，爰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檢討改善，俾達政策目標。","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16.經濟部能源局為配合行政院97年1月提出之5年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推動相關加氣站設置補助業務，於97年4月及10月修訂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加氣站設置作業要點，加強對加氣站之建置作業予以補助，截至99年底以前，共推動44座加氣站完工並加入營運，100年度預計補助13座加氣站，101年度僅預計有7座加氣站可望完工並營運，在總量亟待提升之際，辦理成效似有逐年下降之趨勢。據能源局說明，係因相關業務不易拓展，致有延緩設置與完工之情形，復加以油氣雙燃料車普及性欠佳之現況等，顯示行政院推動油氣雙燃料車推廣計畫整體業務辦理成效欠佳。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除應積極檢討改善外，並建議提出更加優惠之獎勵輔導措施，以落實政策目標。","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17.為分散出口市場過度集中風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近年積極拓展新興國家市場，編列相關輔導計畫經費，協助廠商進入新興市場，塑造台灣品牌形象。惟推廣貿易基金於101年度預算案所列示之績效指標目標值僅較100年度微幅增加0.5%，且低於100年上半年已達成率，建請經濟部就該預算績效目標值訂定偏低，未能充分反映政府拓展新興市場及分散風險之積極性之問題進行檢討。","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楊瓊瓔    潘維剛    簡東明    徐耀昌","18.查石油基金有超支情形，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供石油基金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黃偉哲","19.非營業特種基金對於經常門預算因實際情事發生需要，需增加預算者，請各該單位提送立法院審核後執行。","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徐耀昌    潘維剛    簡東明    林滄敏","三、水資源作業基金","(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原列61億5,512萬9,000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土石銷貨收入」5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億5,512萬9,000元。。","2.業務總支出：原列68億3,051萬1,000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3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億8,051萬1,000元。","3.本期短絀：原列6億7,538萬2,000元，減列8億5,000萬元，改列為賸餘1億7,461萬8,000元。","(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四)轉投資計畫部分：原列6億3,000萬元，減列5億元，改列為1億3,000萬元。","(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67億1,821萬9,000元，減列吉洋人工湖一期工程預算46億元，改列為21億1,821萬9,000元。","(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八)通過決議11項：","1.根據100年度決算報告結果，水資源作業基金運用於「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的預算執行情形，進度多有落後，報告指出係因工程的基本設計與審查作業期程較長、編列休耕補償費用未執行、用地問題與環差報告審查等因素影響所致，使之預算執行率偏低。爰要求經濟部對水資源作業基金101年度「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之預算編列的具體評估內容以及如何改善之情況，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    楊瓊瓔","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林滄敏","2.水資源作業基金101年度編列權利金收入預算2,000萬元，惟97年度至99年度決算書顯示，決算數均為零，未能順利計收相關權利金收入，亟待積極妥處，究其原因，乃為名間電廠履約爭議之故。爰要求主管機關應加速處理本案，避免該款項持續列入呆帳。","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3.水資源作業基金101年度編列業務收入61億0,121萬6,000元，業務成本與費用61億8,065萬5,000元，本期短絀7,943萬9,000元，為近5年度首度出現業務成本與費用超過業務收入，出現營業短絀現象，未能落實財務管理；另該基金囿於名間電廠BOT案之特許廠商履約爭議多次協調未果，未能順利計收該等權利金，已損及政府權益，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解決相關履約爭議，並確實檢討基金運作效益，覈實編列相關預算，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4.水資源作業基金101年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61億8,065萬5,000元，占業務收入101.30%，為近5年來首度出現短絀情形，惟查，97年度之業務成本與費用占業務收入比率為75.03%、98年度為98.86%、99年度為94.28%、100年度為90.56%，業務收入均超過業務成本與費用，101年度為近5年度首度出現業務成本與費用超過業務收入，出現營業短絀現象，爰要求基金應本撙節原則，加強成本控管，並強化開源節流措施，確實落實財務管理，俾提升資源運用之效益並充裕國庫收入。","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5.水資源作業基金101年度服務收入3,213萬2,000元，服務成本8,087萬7,000元，虧損4,874萬5,000元。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係為辦理所屬水庫之經營、管理、保育及有效循環運用其收益而設置。基金之來源包括水庫營運收入與水庫設施使用費收入等，其中包含車輛門票、觀光門票、遊艇管理費等服務收入。惟近年來服務成本逐年增加，造成毛損亦隨之逐年擴大。爰此，要求主管單位應提出有效之開源節流檢討方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6.有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主要轄管水庫、堰、壩之淤積情形，其中，淤積率較高者計有石門水庫、曾文水庫、石岡壩與集集攔河堰等，其中，石門水庫與曾文水庫淤積率分別為31.05%及33.84%，嚴重侵蝕水庫蓄水容量，對水庫壽命具不利影響，為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清淤工程之規劃執行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水庫壽命繼續延長。","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7. 101年度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資金轉投資台灣自來水公司6億3,000萬元，經查該投資係用於高雄地區增設地下水及伏流水工程2億7,000萬元、東港溪原水處理工程2億元及里港水井復建工程1億6,000萬元，該計畫與大高屏地區民眾用水穩定及防洪避災息息相關，然經查101年該預算預估全年執行率不到25%，執行效率嚴重偏低。近年政府財政拮据，預算編列應發揮國家財政最大效益，且相關預算執行成效與高屏地區民眾權益與生命安全息息相關，要求經濟部就上開三項計畫預算執行嚴重偏低情形擬定檢討報告，立即提出改善方案。","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徐耀昌    潘維剛    簡東明    楊瓊瓔","8.我國於進行中央管河川疏浚清淤、排水系統改善等水利工程計畫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經常就相關計畫用地之都市、非都市區域計畫變更，取得用地等問題，長期事權責任不明乃至於相互指責，造成工程延宕，最終受害者卻仍為一般民眾，影響民生甚鉅。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就如何針對和地方政府或有重疊、爭議之事權整合進行協商，建立準則性之處理原則及相關特殊案例之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各水利計畫順利推行。","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徐耀昌    潘維剛    簡東明    楊瓊瓔","9.環境荷爾蒙及持久性污染物在國內河川流布廣泛，國內30條主要河川幾乎都可見可氯丹、毒殺氛、鄰苯二甲酸酯、多溴二苯醚等毒性有害物質，其中壬基酚、雙酚A污染最嚴重，建請水資源作業基金應配合主管機關儘速完成相關調查，並提供相關管制策略，加強水質自主檢測及庫區巡查，以提升國人用水安全。","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蘇震清","連署人：林淑芬","10.曾文水庫清淤計畫已持續多年，唯週邊之嘉義縣大埔鄉內，遲遲未有清淤專用道路，致大型清淤車輛皆使用台三線進出。由於台三線道路狹窄，清淤車輛頻繁出入，不免造成交通與安全顧慮，爰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及相關單位規劃清淤專用道路，以紓解民怨。","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11.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預算執行效率偏低，應予檢討，且日後相關預算執行應考量高雄地區需水量實際需求，並落實與地方溝通工作。","提案人：黃昭順","連署人：簡東明    徐耀昌    楊瓊瓔","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1億6,549萬5,000元，照列。","2.基金用途：原列6億3,834萬3,000元，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3,534萬3,000元。","3.本期短絀：原列4億7,284萬8,000元，減列300萬元，改列為4億6,984萬8,000元。","(三)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四)通過決議6項：","1.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總計1億6,549萬5,000元，主要收入來源為國庫撥款及其孳息，地方特色產品館營運回饋金140萬元，僅占其總收入比率為0.85%，比率甚微，致其收支預算編列與運作與一般公務預算無異，與預算法之特別收入基金規定性質未盡相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顯未能落實該基金補助回饋機制，亦未能符合特別收入基金應有之專款專用屬性，應儘速檢討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2.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雖歸屬為特別收入基金，惟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無規範特定收入來源，主要仰賴國庫撥補，與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規定性質未盡相符，建請經濟部應儘速規劃並落實特定收入來源，俾符合特別收入基金應有之專款專用屬性。","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3.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案之內容，基金用途主要係補助及輔導地方產業發展之用，所提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活絡地方經濟發展，訂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則分別為提升地方就業與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惟查該基金之年度用途預算案數6億3,834萬3,000元，與年度關鍵績效目標預計創造產值3億3,000萬元，投入資源遠大於產出效益，顯然未符成本效益，更不符特種基金應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之基金設置目的，應重新檢討該基金年度績效指標，避免政府資源遭不當運用。","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4.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1年度預算案之基金用途計編列6億3,834萬3,000元，為補助、輔導地方產業發展及基金行政管理業務所需經費，較100年度預算數9億1,529萬1,000元，減少2億7,694萬8,000元（減幅約30.26%），主要係補助地方產業發展經費減少等所致。根據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資料顯示，98年度預算數9億6,735萬3,000元，決算數為3,871萬6,000元，執行率僅4.0%；99年度預算數9億7,000萬元，決算數為1億6,803萬5,000元，執行率17.32%；100年度預算數9億1,459萬8,000元，截至8月底止之實支數為1億1,949萬4,000元，執行率為13.07%。顯見各年度之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執行有待積極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預算之業務需求經費進行檢討，並覈實編列，以避免過度匡列計畫預算，致預算執行績效不彰之現象。","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5.為形成中小企業的產業聚落，中小企業處將運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配合「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微型園區作業要點」，協助地方政府解決中小企業小規模用地需求，在各地輔導建置微型園區，並補助微型園區的規劃費、開發工程費或營運管理費，以利園區早日推動。為使能對該計畫有更詳細之了解，爰要求經濟部將目前已開始規劃之微型園區數目、預期之經濟效益以及短、中、長期之具體辦法，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    楊瓊瓔","連署人：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林滄敏","6.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所設立之地方產業服務團係為協助地方產業發展之特色所設立，但據了解現行北中南東之服務團隊所得標之團體因不當外力介入導致需轉、分包業務於其他人，造成接受輔導單位無法獲得最佳團隊輔導，輔導成效大為降低，為此要求地方產業發產基金之得標地方產業服務團隊不得轉、分包任何業務予其他團體，以維持輔導之品質。","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五、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部分審查完竣。","六、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10月25日）","參、審查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經濟部施部長報告後，委員許忠信、陳明文、黃偉哲、李慶華、楊瓊瓔、丁守中、徐耀昌、簡東明、林岱樺、高志鵬、林佳龍、林滄敏、許添財、邱志偉、李桐豪、林淑芬、田秋堇、孔文吉、張曉風及廖國棟等20人提出質詢，均由施部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決議：","一、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潘維剛、徐耀昌及蘇震清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二、另定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繼續審查行政院函送行政院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主席：請宣讀預算數委員提案。","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1～6頁","基金來源　107億0,365萬元","基金用途　15億2,474萬6,000元","本期賸餘　91億7,890萬4,000元","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段落：核後端基金101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內旅費403萬元及國外旅費92萬元。核後端基金98年度至100年度國內旅費平均數為361萬7千元，101年度編列403萬元，核已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除旅運費92萬元。"],["一、核後端基金101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內旅費403萬元及國外旅費92萬元。核後端基金98年度至100年度國內旅費平均數為361萬7千元，101年度編列403萬元，核已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除旅運費92萬元。"],["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連署人：林佳龍　　黃偉哲"],["段落：依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非營業基金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規定：「旅運費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其中，國內旅費以不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為原則。經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預算案編列國內旅費403萬元，核已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196萬7千元，與前揭編列標準未符，爰本於樽節支出原則，提案減列國內旅費250萬元。"],["二、依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非營業基金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規定：「旅運費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其中，國內旅費以不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為原則。經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預算案編列國內旅費403萬元，核已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196萬7千元，與前揭編列標準未符，爰本於樽節支出原則，提案減列國內旅費250萬元。"],["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陳明文"],["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段落：核後端基金101年度編列國內旅費403萬元及國外旅費92萬元，然98年度至100年度，核後端基金國內旅費平均數為361萬7千元，101年度之預算已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另若以個別計畫來看，除「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外，其他計畫101年度編列國內旅費數亦均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例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101年度國內旅費編列210萬7千元，高於最近3年之平均數196萬7千元。台電公司經營虧損之際，預算編列應避免浮濫，爰此，提案減列核後端基金101年度國內旅費50萬元。"],["三、核後端基金101年度編列國內旅費403萬元及國外旅費92萬元，然98年度至100年度，核後端基金國內旅費平均數為361萬7千元，101年度之預算已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另若以個別計畫來看，除「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外，其他計畫101年度編列國內旅費數亦均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例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101年度國內旅費編列210萬7千元，高於最近3年之平均數196萬7千元。台電公司經營虧損之際，預算編列應避免浮濫，爰此，提案減列核後端基金101年度國內旅費5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連署人：陳歐珀　　許忠信　　林佳龍","　四、核後端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計1億0,477萬4千元係包含印刷及裝訂費165萬8千元、公告費14萬元及業務宣導費1億0,297萬6千元。然其中有關業務宣導費中，竟編列參訪國內外核能電廠、核廢棄物減容中心、核廢棄物貯存與處置設施活動之預算數達400萬元（含8梯次之國內參訪活動，每梯次預算數為25萬元，及2梯次之國外參訪活動，每梯次預算數為100萬元），顯然違反預算法第97條規定：「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且在台電公司經營大幅虧損之際，業務宣導費之編列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爰此，提案刪減101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連署人：陳歐珀　　許忠信　　林佳龍","　五、核後端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計1億0,477萬4千元係包含印刷及裝訂費165萬8千元、公告費14萬元及業務宣導費1億0,297萬6千元。按核後端基金之業務宣導費99年度決算數為2,663萬2千元，100年度法定預算數為1億6,000萬元，101年度持續編列高額預算，顯有未當，爰提案刪除1/2，以撙節政府支出。"],["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連署人：林佳龍　　黃偉哲","六、核後端基金本（101）年度「公共關係費」科目編列18萬5千元，依預算案之說明係為低放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用過核子燃料貯存、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等業務社會溝通與回饋需要而編列。","查該基金99年度公共關係費之決算數為9萬9千元，100年度法定預算數為23萬5千元，故按前揭共同性規範，101年度之預算數，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9萬9千元為原則，惟該基金在未敘明具體理由下，101年度編列18萬5千元，核與前揭規定未符。爰提案刪除1/2，以杜絕浪費。"],["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連署人：林佳龍　　黃偉哲","七、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之廣告業務宣導費共計436萬4千元，惟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之業務內容主要為「蘭嶼貯存場營運及廢棄物桶檢整重裝」，與「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處理」，顯無廣告宣導之必要，爰本於撙節原則，提案全數減列436萬4千元。"],["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陳明文"],["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八、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預算案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7,950萬3千元，較上年度決算增加7,309萬9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7,093萬5千元，顯非合理，預算編列恐有過度浮濫之虞。爰提案減列10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科目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7,000萬元。"],["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陳明文"],["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九、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之廣告業務宣導費共計872萬6千元；惟該科目業務內容為「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及相關附屬設施之製造、組裝、檢驗試驗與試運轉」等工作，實無廣告宣導之必要，爰本於撙節原則，提案全數減列872萬6千元。"],["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陳明文"],["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十、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廣告業務宣導費共計872萬7千元，惟該科目之業務內容為「針對我國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及「建立初步功能」等，並無廣告宣導之必要，爰本於撙節原則，提案全數減列872萬7千元。"],["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陳明文"],["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十一、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預算案「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之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1億5,019萬7千元，惟鑒於台電已於今年四月間終止花蓮縣地質鑽探作業；核能後端營運處副處長李清山亦曾在今年九月二十八日【高放射性廢料核去核從公聽會】上表示，台電不再進行地質鑽探，改從既有學術地質調查蒐集地質資料，顯見該科目之委託研究調查費將大幅縮減，另查100年度之專業服務費執行率僅59.58%，爰提案減列101年專業服務費預算50%。"],["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陳明文"],["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十二、主決議：查台電公司預估101年度償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208億元、新增舉借數230.1億元，預計101年底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金額餘額為1,998.26億元，占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餘額比率為89.23%，已超逾80%。為避免核一、核二與核三廠未來除役後，基金缺口無法補足，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即徹查核後端基金實際數字，分年編列預算返還。"],["提案人：林滄敏　　黃偉哲　　林岱樺","十三、主決議：核後端基金設置之目的，乃為確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順利進行，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逐年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費用，作為核後端基金之來源。該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應謹遵特定收入來源供特殊用途之原則。核後端基金長期借款予台電，造成台電公司表面上提列核後端工作費用，實際上挪用於其他用途，致原意盡失。復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有關基金用途規定，並無將基金融資予政府機關之許可。綜上，為正官箴，建請以經濟委員會名義將全案函送監察院調查。"],["提案人：林滄敏　　黃偉哲　　林岱樺","十四、為顧及風險與財務獨立性之考量，立法院於審查核後端基金97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委員會動用基金餘額貸予台電公司應逐年降低，以不超過80%為原則。」之決議，惟依該基金101年度預計平衡表「長期應收款項、貸墊款及準備金－長期貸款」科目金額為1,802億7,500萬元，較100年度預算數增加34億5,900萬元，增幅約1.96%，更較99年度決算數1,752億3,600萬元，增加50億3,900萬元（約2.88%），顯示該基金貸予台電公司之長期貸款，不僅未有稍減，且仍持續累增中，不僅未有減少，反而更形增加，已違反本院決議，更不符預算法第52條規定意旨。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　　許忠信","十五、主決議：依核後端基金101年度現金流量預計表顯示，該基金101年度其他活動之現金流量預計淨流出81億4,000萬元，其中主要係增加長期貸款予台電公司。","為顧及風險與財務獨立性之考量，本院於審查核後端基金97年度預算案時，曾作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委員會動用基金餘額貸予台電公司應逐年降低，以不超過80%為原則。」之決議，惟該基金101年度預算案編列貸予台電公司之長期貸款，不僅未有減少，反而更形增加，已違反本院決議。爰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予檢討，不應再隨一己喜好選擇性遵守立院決議。"],["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連署人：林佳龍　　黃偉哲","十六、核能後端營運基金至101年7月底止累計淨值2,209.04億元，卻貸予台電公司2,030.71億元，比例高達92%，風險過於集中，不符97年4月3日立法院決議不超過80%之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必須立即依監察院糾正文改正，降低借貸比例至80%以下，遵守立院決議。"],["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陳明文"],["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十七、據台電公司101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中「長期債務舉借明細表」顯示，該公司預計於101年度向核能發電廠後端營運基金舉借230.10億元。然台電向核後端基金舉借長期借款之利率為1.88%，明顯高於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利率1.47%，顯示台電公司向核後端基金舉借長期借款之利率必須付出較高之利息成本。在台電公司經營大幅虧損之際，相關經費之舉借更應注意成本負擔，避免浪費。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向核後端基金借款需支付較高利息乙事進行檢討，並研擬向較低利率之金融機構借款，以避免經營成本之擴大。"],["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　　許忠信"],["連署人：陳歐珀　　林佳龍","十八、決議：為順利推動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各項工作，促進與地方之和諧，回饋金幾乎已成為核後端基金不可或缺之必要支出。然現有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項目繁多，包括「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要點」、「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場址調查評估獎勵要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蘭嶼貯存場睦鄰工作要點」、「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新建工程回饋金」、「蘭嶼貯存場睦鄰款」等。","依核後端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計4億2,208萬2千元，占年度支出之27.68%。復依據台電公司委託辦理於93年9月完成之「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總結報告估計，自民國93年至140年，總計約需228億餘元，金額相當龐大，且基於其他種種因素，所估計金額可能尚有低估。","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另依大法官釋字第443號理由書，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之行政給付，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核後端基金回饋金，所涉金額龐大，且其給付不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包括給付對象之地方政府與民眾，以及電費轉嫁消費者等權益），且給付對象針對與核能發電之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有關者（嫌惡設施），性質已非單純受益之行政給付，按舉輕足以明重，更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基於回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估計金額甚為龐大，應以法律定之。惟現行多項公益支出，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爰要求主管機關應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之法律基礎，以符依法行政，並將研議結果於半年內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　　丁守中"],["連署人：簡東明　　黃昭順　　林滄敏","十九、核後端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計4億2,208萬2千元，占年度支出之27.68%。觀其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之目的，主要係為順利推動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各項工作，促進與地方之和諧，故回饋金幾乎已成為核後端基金不可或缺之必要支出，鑒於回饋金已成核後端基金經常性支出項目，實宜於制度上，統籌建立回饋機制之法律基礎，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將各種回饋、獎勵予以法制化規範，以利遵循，俾保障民眾權益與減少社會紛爭。"],["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連署人：陳歐珀　　許忠信　　林佳龍","二十、主決議：核後端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計4億2,208萬2千元，占年度支出之27.68%。唯核後端基金之回饋項目，經常於執行業務遭遇困難時，再就特定項目編列回饋預算、或分別訂定個別回饋要點，或個案簽報核定辦理。不僅依據來源各異，且執行上恐易生紛擾。爰提案要求核後端之預算捐、獎補助辦法應統一檢討，訂定確立法源。"],["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連署人：林佳龍　　黃偉哲","二十一、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案由：核能後端營運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共計1億477萬4千元，經查其業務宣導費除用於製作宣導品、紀念品、刊登廣告及辦理與鄰近鄉鎮公所、意見領袖溝通宣導活動外，尚編列有參訪國內、外核能電廠之活動經費，此與主計處之定義及一般所認知之業務宣導費用途甚有差異。對於主要之預算內容及預期效益應於預算書中適度揭露，尤以對國內外核能電廠之參訪活動未於預算案中列明，其計畫內容、參加人員及預期綜效更付之闕如，顯有規避本院預算審查之虞，應予檢討改進。"],["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陳明文　　陳歐珀"],["連署人：林佳龍","二十二、主決議：鑑於311地震海嘯災害對於日本核電廠所造成輻射外洩之疑慮，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途上應為適度調整：基金除用於蘭嶼核廢料儲存場營運、桶檢裝重整以外，應該就蘭嶼核廢料儲存場之抗震、抗海嘯能力，提高安全防護標準。","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於半年內，就提高蘭嶼核廢料儲存場安全防護標準部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提案人：簡東明　　徐耀昌　　丁守中　　林滄敏","二十三、台電於蘭嶼貯存核廢料已達三十年，期間屢傳輻射引起之人體、生物病變與環境污染之虞，原能會及政府相關單位卻從未徹底全面進行全島居民全身健康檢查及蘭嶼全島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經濟部96年6月核定公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計畫，原訂於100年底前選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至今懸而未決，台電蘭嶼貯存場土地租約已於100年12月底到期，新立或續租契約未成立，已明顯違法違約，經濟部應儘速選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並應規劃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賠償蘭嶼國民健康損失及進行環境復育，並協助其文化重建及民族振興等，以符公平正義。經濟部並應立即運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邀集由民間輻射專家、國際研究團隊及台灣電力公司會同蘭嶼部落族人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全島核輻射污染檢測調查、進行全島居民全身健康檢查及全島環境監測與流行病學研究，以澄清相關虞慮，並立即研擬、預備相關輻射外洩除污清理計劃，消弭核安恐懼。"],["提案人：林佳龍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新增提案四～一：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度預算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預算1億477萬4千元，其中業務宣導費係支應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場址公投、用過核子燃料乾貯及最終處置計畫之公眾溝通等工作，但低放選址之場址公投因場址所在地方政府尚未同意接受委辦公投，無法如期於本年度辦理，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因地方抗爭而中址地質鑽探調查，配合之公眾溝通工作量亦應相對減少。爰此，提案刪減「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科目預算7千萬元。"],["提案人：黃昭順　　潘維剛　　徐耀昌"],["連署人：林滄敏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新增提案十一～一：鑑於台電公司原於花蓮縣秀林鄉辦理之母岩地質調查工作暫告一段落，相關費用應相對撙節支出。爰提案原編列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億5,019萬7千元減列4,000萬元。"],["提案人：黃昭順　　徐耀昌　　潘維剛　　林滄敏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二十四、台電公司預估101年度償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208億元、新增舉借數203.1億元，預計101年度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款餘額為1,998.26億元，占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餘額比率為89.23%，已超逾80%。為顧及風險與財務獨立性之考量，爰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應於102年底前降低貸款予台電公司之比例至80%以下。"],["提案人：黃昭順　　潘維剛　　徐耀昌　　林滄敏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二十五、蘭嶼地區經原能會長期於當地進行環境監測，及於本（101）年9月中旬進行平行監測活動，邀集相關單位、環保人士及地方人士進行蘭嶼地區的環境樣品取樣及輻射偵測。雖然原能會宣稱偵測結果正常，但是近期媒體大幅報導國內及日本環保人士於蘭嶼當地進行環境偵測時，測到人工放射性核種，引發當地民眾對蘭嶼貯存場營運之安全疑慮。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邀請輻射專家，會同蘭嶼地方民眾代表，共同進行蘭嶼地區輻射偵測調查；另，邀請蘭嶼鄉民進行全身計測及補助地方政府進行蘭嶼鄉民健康檢查，並要求經濟部協調衛生署辦理蘭嶼地區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以紓解蘭嶼當地民眾之疑慮。"],["提案人：黃昭順　　潘維剛　　徐耀昌　　林滄敏　　簡東明　　丁守中　　楊瓊瓔","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有一新增臨時提案，請宣讀。","臨時提案：目前省道、縣道、鄉道路燈電費、維修費都由鄉鎮市公所負擔，造成地方財務吃緊。台電公司又將於102年6月起調漲路燈電價，為避免造成地方鄉鎮公所財政負擔，建請台電公司暫緩取消路燈電價優惠。"],["提案人：徐耀昌　　林滄敏　　簡東明　　楊瓊瓔","主席：現在進行協商，委員提案若有爭議則保留，如無爭議則通過，希望各單位要跟委員溝通。提案委員不在場者，暫不處理，俟委員到場再處理；提案委員在場者先處理。","（進行協商）"],["黃委員昭順：你不是要請他們來嗎？民進黨黨團有做聯繫嗎？"],["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協商。","剛才唸的第一案、第二案、第三案針對服務費用--旅運費，這三案分別要減列92萬元、250萬元以及50萬元，請問提案委員有什麼意見？","蘇委員震清：請總經理說明一下，你們為什麼需要這麼多錢？","李總經理漢申：這是因為我們還在繼續做乾式儲存跟潛在母岩的研究，這個研究案還在進行中，當初研究母岩是在秀林鄉的案子，這部分的經費已經花了，必須要結案，對本項有刪減92萬元、50萬元以及250萬元的提案，我想，建議委員刪減100萬元，好不好？因為有一些經費我們已經支用了。"],["蘇委員震清：刪減100萬元嗎？"],["李總經理漢申：是。","蘇委員震清：我們這算是幫你們背書，你們錢都花了，否則要怎麼辦？"],["李總經理漢申：謝謝委員。","主席：第一案、第二案、第三案照蘇委員的建議通過，刪減100萬元。","第四案、第四－一案、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及第十案是針對同一科目，請總經理說明一下。","李總經理漢申：這個案子是要支應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還有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公投以及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跟最終處置計畫溝通工作所需的費用，這部分目前已經在進行中，雖然實際列帳的數字較低，但是這個工作還是持續在進行，如果照委員的意見減列二分之一就不夠支應，像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及第十案要全數刪除，我們就無法推動這個工作，所以，我們希望跟第4案併案處理。"],["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什麼意見？","蘇委員震清：總經理，這裡面，你們的廣告費以及宣導經費載明參訪國內外核能電廠，國內的核能電廠是你們自己的，你們怎麼要去參訪國內外核能電廠？本席認為，就算你們去參考國外的核能電廠，也不會有助於國人對核能問題的了解，這些其實都是浪費，你們的包裝都是不實的，是不是？","李總經理漢申：有關除役的工作，台灣還沒有進行，有些鄉民並不了解除役的狀況是什麼樣子，所以，我們必須帶鄉民去，這不是台電的員工，而是帶鄉民像地方的意見領袖、里長以及附近居民去參訪，所以，必須有國外旅費的花費。"],["蘇委員震清：這就是給你們去做公關嗎？","李總經理漢申：不是去做公關，而是讓他們瞭解核能的除役是怎麼進行。","蘇委員震清：陳委員的提案是減列一半，總經費是一億兩百多萬元，這樣，刪減5,000萬元好了。"],["主席：好啦！尊重你。本科目到第11案都是。","蘇委員震清：1億297萬元，該省的要省，本席建議本案刪減5,000萬元。","李總經理漢申：刪減5,000萬元，我們可以接受。謝謝。","主席：第四案、第四－一案、第五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第十一案，包括第十一－一案，照委員的意見統刪5,000萬元。","第6案是刪減公共關係費18萬5,000元，請問各位，是否要刪減？","李總經理漢申：不要刪減，因為現在已經花掉15萬元。"],["蘇委員震清：好啦！不要刪減。","主席：不過，你們公關做的不好，公關費應該不要留給他們。","總經理，這樣好不好？預算就刪這樣，有沒有客氣？"],["李總經理漢申：謝謝。","主席：針對第十一案及第十一之一案，你們說明一下。","李總經理漢申：這主要是調查潛在母岩特性，還有地質試驗坑的工作，這是在秀林鄉的工作。雖然工作已經停掉，但合約仍在繼續進行，然後要結束。大概到年底還要再花九千萬，但一至九月執行數字只有六百多萬，我們同意刪減一點預算，但請不要刪到剩一半，希望少刪一點。"],["蘇委員震清：這個服務費用是用在規劃？","李總經理漢申：委託研究和探勘，就是在秀林鄉發生的事件。已經做了，而且做到一半，但我們也要結束了。"],["蘇委員震清：是延續性的計畫嗎？","李總經理漢申：對，原來是延續性的計畫。"],["蘇委員震清：去年編列多少？"],["李總經理漢申：去年花7,500萬。","蘇委員震清：今年編一億五千多萬，多了一倍，這是隨便編、隨便花就對了？","李總經理漢申：不是這樣說，因為是持續進行，而且實際鑽探……","蘇委員震清：既是持續進行，為什麼今年經費編列得比去年多一倍？"],["李總經理漢申：和工程進行有關。"],["蘇委員震清：前年有沒有？還是就從去（100）年開始？","李總經理漢申：不是，已經很久了。","蘇委員震清：今（101）年編列一億五千多萬，去（100）年編七千多萬，99年編多少？你查一下。我看你們是不是採累進方式？預算都亂編、亂花。"],["在場人員：每年的工作項目都不一樣。","蘇委員震清：我知道，但為什麼一個延續性計畫會一下子差這麼多？100年編列七千多萬，101年就變成一億五千多萬，多出一倍，所以我要看一下99年編多少錢？現在你們認為這部分可以刪多少錢？因為這是計畫。","簡委員東明：這不是計畫，已經結束，要終止了。"],["李總經理漢申：終止沒有錯。"],["簡委員東明：已經終止了？"],["李總經理漢申：對。但是已經花掉的錢還沒有結。"],["主席：召委覺得要刪多少？"],["簡委員東明：花了這麼多。","蘇委員震清：他們去年編七千多萬，今年為什麼會變成一億五千多萬？"],["簡委員東明：白白浪費那麼多錢。"],["李總經理漢申：99年是七千四百多萬。"],["蘇委員震清：100年也是七千多萬。","在場人員：因為99年、100年還沒開始鑽探，當初編列預算是預定今年會鑽探，所以編得比較多。"],["蘇委員震清：你不是說停止了嗎？"],["簡委員東明：現在工程不能繼續了。","李總經理漢申：因為已經鑽探了，所以花費比較多，但是有尾款要結掉。","蘇委員震清：這筆錢一定要花，因為已經請人做了？"],["李總經理漢申：對。"],["蘇委員震清：所以是趕鴨子上架就對了？","李總經理漢申：也不是這樣說，但已經做下去，結束時也是要付款給人家。"],["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是先斬後奏？","李總經理漢申：不是啦，本來……"],["蘇委員震清：刪5,000萬。","主席：好，刪5,000萬。","蘇委員震清：我們好像在為你們背書，實在覺得很不值。"],["李總經理漢申：謝謝委員。","主席：好，就刪5,000萬。","對第十二案沒意見吧？"],["李總經理漢申：我們希望102年就可以達到……","蘇委員震清：對不起，我插個嘴。你們說已經鑽探了，但相關地點、計畫總經費、每年支出等等，都已經結束，簡單說，這個計畫今年就結束，沒有了，對不對？"],["在場人員：只是那個地方結束掉。","蘇委員震清：將你們探勘的幾個點，從99年、100年到101年所有經費支出相關報告給本委員會好不好？包括哪幾個點還要繼續，以及已經結束的部分。","主席：主決議部分，第十二案沒有問題，第十三案沒有問題，第十四案沒有問題，第十五案也沒有問題？"],["李總經理漢申：第十五案併第十二案。","主席：第十六案沒有問題，第十七案沒有問題？"],["李總經理漢申：第十七案我們遵照辦理。"],["主席：第十八案、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及第二十二案都沒有問題？","李總經理漢申：報告召委，第十六案、第十五案、第十四案、第十三案併第十二案辦理，這是我們的建議，也有對案。","黃委員偉哲：在主席找資料時，我先問總經理一個問題，台電被監察院糾正向中國大陸購煤預算較高，單位熱值比澳洲煤低，單位購煤成本比澳洲貴，總經理，你們有針對這部分回應監察院嗎？","李總經理漢申：因為我沒看到詳細數字，只是看到新聞報導，但購煤還要考慮運費。"],["黃委員偉哲：所以你的意思是澳洲比較遠？","李總經理漢申：對，澳洲比較遠。","黃委員偉哲：煤價比較低，熱值比較高，運費比較貴，加總起來……","李總經理漢申：加總之後就相當接近，市場價格不會有太大差別，我們主要是考慮到運費。同熱值的煤，中國大陸的價格的確比較高一點。","黃委員偉哲：將評估的書面資料送給我們，好不好？"],["李總經理漢申：是。"],["黃委員偉哲：因為中午也要調閱這部分資料。","主席：其實這個都一樣，不必這麼麻煩，也不用併案，通過就對了。只有第十三案要修改，不能以經濟委員會名義，應該是建請立法院。","對第二十三案有沒有什麼意見？"],["李總經理漢申：併第二十三之一案。","主席：現在是問你們對委員提案有什麼意見，有意見、要修正就對委員說明，提案是委員的權益，為什麼一定都要併案？你們要尊重委員的權益，針對內容有意見就向委員說明，至於是否併案，不是你們可以處理的。","李總經理漢申：第二十三案包括一些賠償及全身檢查的部分，因為全身檢查是台電沒有辦法進行的，但我們可以檢測身體是否含有輻射劑量；至於健康檢查的部分，我們希望由鄉公所及衛生署辦理，但費用由我們補助。","蘇委員震清：提案的高委員是要你們儘速選定最終處理場，然後妥善規劃賠償蘭嶼國民健康損失及進行環境教育，但也是要請你們先了解居民的健康狀況如何，並不是叫你們現在馬上就要怎麼做，所以我想尊重一下我們提案委員的意見，應該沒有什麼好修正的，對不對？他並沒有幫你們訂一個時間點，不過我們站在整體的立場，也真的是希望台電要儘速去選定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廠。我知道這個本來就有很大的困難，所以為什麼我們一直逼你們要趕快去做，最終處理廠選定的事真的不好處理，這我們都瞭解，但畢竟還是要做，對不對？所以你們要儘速做。另外你們還要去研議規劃，看看未來蘭嶼居民的健康到底會是怎麼樣的一個情況，如果他們的身體健康狀況確實真的是受到了核廢料的影響，難道我們國家不用負起責任嗎？所以我們是希望你們真的要去澈底瞭解，不能夠船過水無痕，不能去避開這個責任。"],["李總經理漢申：對。","蘇委員震清：所以我是覺得這個提案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好不好？"],["梁次長國新：是。","主席：好了，這個案子的內容其實都是有需要的，因為跟核廢料都有關係，對不對？這個沒有什麼多大的爭議，通過了，好不好？","李總經理漢申：不是，主要的問題是工作的部分我們絕對會來做，但是有些東西所做的範圍，沒有辦法像委員剛才所講的有那麼大的範圍，包括你說的一些要做損害賠償、環境復育的工作。就這些部分的工作來講，我們沒有辦法全部涵括在裡面，包括健康檢查……","蘇委員震清：不是，你們先去規劃瞭解，我講過了國家不能夠沒有責任！你認為你們能做到哪個程度，如果說未來查到蘭嶼居民的身體狀況還有整個環境所受到的影響，確實是因為我們將核廢料存放的位置設在那邊的話，難道我們不用盡到責任嗎，對不對？我們是說至少你們要盡到最起碼的職業道德的責任、先去瞭解規劃！好不好？"],["李總經理漢申：這樣子好不好……","主席：好啦！原則上是這樣子，你們能做的就去做，因為你們有核後端基金，這個講起來就是你們的責任。你們能做就做，如果不能做的東西，當然也是要建議由相關部會研辦，比如說環保的部分，當然又會委託給一些單位來做；在健康的部分，應該建請衛生署研議要怎麼樣跟當地的醫院做結合，這是一個配套處理，不必太在意形式，好不好？"],["李總經理漢申：這樣子啦！那個跟……","主席：這個是不是包括全島？其實全島應該也沒有多少人，全島有多少人？做健康檢查要看人，你要把錢給他們當然是可以，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如果你要求他們去健康檢查，他們不一定會去參加，你知道嗎？你知道要原住民領錢的話是可以，你問簡東明委員看看，要他去做健康檢查，他不一定要去，對不對？你給米酒喝他一定去。","黃委員偉哲：如果真的要做健康檢查還是要覈實，現在……","主席：免費，對！經測量有可能受到影響或身上有輻射的人當然要去檢查，沒有輻射的話你要怎麼去檢查？好不好？各位，第二十三案委員有修正，第七行修正為「經濟部應規劃檢討儘速遴選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理廠，並應規劃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賠償蘭嶼國民健康損失及進行環境復育」，照這樣子修正通過了，好不好？尊重各位，第二十三案修正通過。","接下來進行第二十四案，黃昭順委員呢？黃昭順委員不在。對第二十五案有沒有意見？請說明一下。"],["在場人員：新增的第二十五案。","主席：對新增第二十五案有沒有意見？意思一樣，沒有意見就通過了。再來第二十六案補宣讀一下。"],["丁委員守中：我說明一下。","主席：不是，先宣讀一下你再說明，好不好？"],["二十六案主決議：","鑑於核四施工過程爭議不斷，潛藏嚴重核安危機，福島核災後，各方對核電安全疑慮更深，取法美國三哩島事件後將俄亥俄州莫斯科市的Zimmer未完成核電廠改裝成火力發電廠及密西根州米德蘭市米德蘭未完工之核電廠改裝成汽電共生廠之經驗，特要求經濟部應全面規劃將核四廠改裝成天然氣發電廠。"],["提案人：丁守中　　黃偉哲　　潘維剛　　蘇震清　　簡東明　　林滄敏　　黃昭順　　楊瓊瓔","丁委員守中：我在這邊說明一下，我們臺灣有一位郭國榮先生，他是美國電力公司的主任工程師，他參加了上一次今週刊的這個論壇，本席也有參加。他說明自己親身參與的經驗，在1979年美國三哩島核災事件發生以後，Zimmer核電廠已經完工達95%，就差沒有放燃料棒而已，那個時候因為大家對於核電有疑慮，所以他們增加投資了10億美金把它改裝成燃煤發電廠，由於它的其他相關設施都沒有受到污染，所以只是把發電的機組做一些調整而已。另外，在美國密西根州的米德蘭市有一個核電廠完工達85%，也是一樣還沒有放燃料棒，基於大家對於核電的疑慮，在那個時候增加投資了5億美元把它改成氣電共生的發電廠，它也是103萬千瓦的發電廠，之前提的Zimmer核電廠是130萬千瓦的發電廠，而我們的核四廠是270萬千瓦。","事實上以他們過去的這些經驗來看，而且郭國榮先生目前是美國電力公司的台籍工程師，他就說了對於我們核四廠在建廠過程中歷經停工、零組件過期沒有保固，加上沒有系統整合商、施工的過程中又有這麼多問題的情況，萬一放了燃料棒下去以後，就是一個Point Of No Return的情況，已經沒有辦法再回頭。如果發生核污染的話整個廠就都污染了，而且萬一發生核能危機的話，臺北市、新北市民根本沒有逃脫的一個機會。所以為了對臺灣的千秋萬世負責，何況現在核四廠一直追加預算，還要再追加五百多億元預算，也都是一個無底洞，看不到到底在未來什麼時候才能夠有具體成效。所以我們認為要化解核安的危機，應該比照國外已經有的經驗，因為核四廠還沒有放燃料棒，我們把它轉變成是燃燒天然氣的火力發電廠，這應該是可行的。"],["主席：這個意見也希望你們可以去考慮。"],["李總經理漢申：是。"],["丁委員守中：部長也承諾了。","李總經理漢申：不是，我想我們可以去考慮，可以去做規劃及一些評估，因為……","丁委員守中：我們不是叫你全面規劃，改裝成火力發電廠嗎？","李總經理漢申：是，我的意思是說，如果現在直接就要做全面規劃，可能還是要考慮到很多的因素。","丁委員守中：不是，今天你們台電不管面臨什麼事情，就是這樣子有惰性、不願意改變！"],["李總經理漢申：不！我們是……","丁委員守中：今天為了大家的安全，對不對？核四廠施工過程中有這麼多的疑慮、爭議，零組件保固期過了、沒有系統整合商，有這麼多的問題，你們在施工過程中也一再地被罰款，對不對？對於這種情形，我覺得為了大家的安全著想，何況已經投資下去的資源就不要浪費，那就應該朝這一方面來規劃。","李總經理漢申：是，我們會同意規劃和評估，因為……","丁委員守中：那就全面規劃就好了，就這樣子！","梁次長國新：看委員原來的提案是怎麼樣，也就是可以保留這三個字來規劃本案的可行性，好不好？就是把你們拿掉的這三個字再擺回去，這樣……","丁委員守中：可行性的話，國外都已經有具體的例子了，你去把人家的這個……","李總經理漢申：不是，我們的環境還是不太一樣的。"],["丁委員守中：那裡不一樣？","李總經理漢申：因為我們現在天然氣完全是進口，用天然氣的話還應該要有一個接收站，還有一個是到底能用……","丁委員守中：你蓋接收站，在核四廠的外面蓋一個港，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現在蘇澳港那個天然氣接收港，蓋了之後根本也是閒置在那個地方，你接管線就行了。","李總經理漢申：不，蓋這個港的話還是要有一些條件，就是天然的……","丁委員守中：你不能再蓋港，現在蘇澳港是閒置在那邊的，你只要蓋管線就行了。","李總經理漢申：不是，天然氣的輸進、輸出上還有很多條件，因為它是特殊船。","丁委員守中：以你核四廠現在要投資幾百億元，有五百多億元的追加預算，距離可以運轉也遙遙無期，各項系統都還在驗證，而且還有這麼大的核安危機的情況來說，這些天然氣的投資都是值得的。"],["李總經理漢申：所以我們同意這個……","丁委員守中：你可以看到國外人家也是這樣子，這邊有具體的例子，對不對？","李總經理漢申：我們同意研究可行性，我們也可以找他來談談。"],["丁委員守中：你去看看Zimmer、Midland發電廠改裝的這個過程。","梁次長國新：委員的關切我們完全都瞭解，我們來評估跟規劃這個可行性好不好？我們去瞭解他們的狀況。","丁委員守中：全面規劃一樣也是一種規劃，哪有說……"],["李總經理漢申：稍微給我們一個彈性。"],["梁次長國新：看這個方向來決定。","主席：好了，其實這個是立意良好的，為什麼不好？對你們也是有幫助，可以解決困難。"],["李總經理漢申：我們的意思……","丁委員守中：可以解決大家的核安危機，也不會投資下去又浪費，人家是給你們很好的具體建議。相同的，你看人家已經有兩個電廠在那個地方，而且他們這個地點也夠大，發電基地也沒被污然，他只要把那個機組做一些調整就行了。"],["梁次長國新：我們的意思是這裡面還是要檢討一下它這個……"],["丁委員守中：我們叫你們全面規劃有什麼不可以？"],["梁次長國新：你說規劃的意思就是必須要編列預算開始執行。","丁委員守中：核四現在也編列預算，一直在測試驗證。我跟你講，我參加天母鄰舍節的時候就碰到一個外籍的工程師，他曉得我是legislator之後就跟我講\"Dr. Ting, You got to watch out your Fourth Nuclear Power Plant\"，他說你要注意你們的核四廠，那是一個錢坑。現在大家都不敢讓它運轉，只是拚命地驗證再驗證，這邊驗證完了以後還要再做其他配套的驗證，它就是一個錢坑。你要面對這個事實。","梁次長國新：我們瞭解，我們來……","主席：好了，你們就去規劃，那這樣子二十六案就通過。"],["梁次長國新：我們是希望還是加個……"],["主席：修正通過。"],["梁次長國新：加個「可行性」。"],["丁委員守中：你們就是去規劃嘛！就算你們規劃……"],["梁次長國新：現在國內的狀況跟美國還是有相當的差異。","李總經理漢申：對，我們認為說可行性……","丁委員守中：台電永遠就是昧於時勢潮流、民意，永遠落後，就是這樣子，要你做規劃有什麼不可以呢？"],["梁次長國新：還是要評估。","丁委員守中：現在人家都有具體的例子了，還在這邊爭這件事，在可行性上是可以的。","李總經理漢申：我們的意思是還是要做可行性評估，不做可行性評估的話不可能……"],["丁委員守中：規劃就是規劃。","李總經理漢申：規劃的話就變成好像是一定要做，因為就這個能做跟不能做……","丁委員守中：核四現在一定要廢廠，在這樣的民意氣氛及施工情形下，如果將燃料棒放進去的話，就是災難的開始。以你們台電現在這樣「智能不足」的施工，你們自己都這樣講了，這當中被監督、檢查出的這麼多施工錯誤問題，也被罰款，如果你將燃料棒放進去的話，就是災難的開始。","主席：好，由此也顯見我們以後就是要逐漸地非核，而且上禮拜我們在審議的時候，你們也看到核一廠的情況真的是矛盾，有人為疏忽，我現在要跟你追究責任。","李總經理漢申：我想還是要求一下，我們同意規劃，但是還是要有一個可行性的評估。","丁委員守中：我跟你講，等你們一去規劃可行性，把文字一修正以後，這個提案就變得軟趴趴的，根本沒有拘束力，就是空的了，就是這樣子。","李總經理漢申：否則的話，沒有可行性評估直接就這樣去做，這好像就變成是一定要執行，這還是有一點不同。","丁委員守中：沒有，我剛剛不是跟你講了，後來我們把那個刪掉加上規劃，不然這樣子軟趴趴的……","主席：好了，就這樣子啦！","丁委員守中：在規劃過程中你也可以發現到可行性是有還是沒有，國外具體的例子都已經有了，有一個核電廠完工了95%，另一個完工了85%，在三浬島事件以後，因為還沒放燃料棒也沒有受到污染，所以他們就把它加以改裝，其他的發電相關設備像配電、供電什麼的都可以用，只是換了發電機組而已。","李總經理漢申：我想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但是這個東西還是要有一個可不可行的……","丁委員守中：那你就去規劃嘛！叫你全面去規劃，在規劃的過程中你就可以發現有可行性還是沒有可行性。","李總經理漢申：OK，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那我們可以來……","梁次長國新：委員的意思是說，所謂的規劃程序包含做可行性研究。"],["丁委員守中：可是你們也要去想一想核四廠將來的可行性如何。"],["李總經理漢申：是。","丁委員守中：以目前這種情形來講的話，反正遲早是一定要廢廠的，因為核安的危機太大了，在你們的施工過程中，零件組已經過了保固期，而且又是自行摸索、設計，也沒有系統整合商，這誰都知道。","主席：好了，就這樣子了，修正通過，就按照你的意思。","（繼續開會）","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宣讀協商結論：","第一、二、三案減列100萬元；第四案、第四之一案、第五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共7案，減列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六案按照原列數通過；第十一案、第十一之一案減列5,000萬元。","主決議部分，第十二案通過；第十三案最後一行「建請以經濟委員會名義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修正為「建請以立法院名義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六案、第十七案、第十八案、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第二十二案全數照案通過；第二十三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六行「經濟部應儘速選定……」修正為「經濟部應儘速規劃檢討選定……」；第二十四案倒數第二行「爰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修正為「爰建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第二十五案通過；第二十六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二行「全面評估將核四廠改裝成天然氣發電廠之可行性研究與規劃。」修正為「全面規劃將核四廠改裝成天然氣發電廠。」","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照案通過。","委員提案部分經協商通過，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案通過。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1年預算審查完竣，審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及綜計表部分，分配經濟委員會部分審查完竣，本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林委員滄敏補充說明，請問在場委員有無意見？（無）無意見，通過。臨時提案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程處理完畢，中午召開調閱委員會，請各位委員儘量出席。現在散會。","散會（10時7分）"]],"block_lines":[1,6,6,9,259,260,260,262,270,270,271,272,273,273,274,275,276,276,277,278,280,281,283,284,287,288,290,291,293,294,296,297,299,300,302,303,305,307,309,310,313,314,316,317,319,320,325,326,328,329,331,332,335,336,339,341,342,344,345,347,349,351,355,358,359,362,366,367,369,373,376,379,385,388,391,393,395,396,400,401,404,407,408,409,410,411,413,414,415,417,418,421,422,424,426,429,432,434,437,439,440,444,449,450,453,457,459,463,465,470,472,474,476,479,480,481,486,493,500,503,506,507,509,511,512,513,517,518,519,520,521,524,527,541,542],"person_count":{"主席":10,"提案人":29,"連署人":21,"黃委員昭順":1,"蘇委員震清":12,"李總經理漢申":24,"在場人員":3,"簡委員東明":4,"黃委員偉哲":2,"梁次長國新":8,"丁委員守中":8,"二十六案主決議":1},"persons":["主席","提案人","連署人","黃委員昭順","蘇委員震清","李總經理漢申","在場人員","簡委員東明","黃委員偉哲","梁次長國新","丁委員守中","二十六案主決議"],"title":"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地點":"紅樓101會議室","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