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至12時46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楊瓊瓔  廖國棟  許忠信  李慶華  黃偉哲  陳明文  簡東明  蘇震清  丁守中  潘維剛  黃昭順  高志鵬  林滄敏  徐耀昌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世嘉  吳育仁  江啟臣  賴士葆  廖正井  陳淑慧  許添財  林佳龍  孔文吉  李昆澤  吳秉叡  蔡其昌  薛 凌  楊麗環  陳亭妃  鄭天財  葉宜津  林德福  劉櫂豪  邱文彥  林正二  盧秀燕  李桐豪  蔣乃辛  蘇清泉  翁重鈞  江惠貞  陳雪生  徐欣瑩  許智傑  邱志偉  林明溱  潘孟安  黃文玲  田秋堇  高金素梅 劉建國  蕭美琴  管碧玲  羅明才  姚文智  吳育昇  呂玉玲  李貴敏  張嘉郡    委員列席45人 列席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保基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 張儒臣 國際貿易局科長 李麗文 能源局組長 李君禮 國營事業委員會組長 李少儀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林錦銓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主任 張慧蘋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處長 楊碧孌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組長 馮潤蘭 法務部參事 黃東焄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自97年12月迄今禽流感防治之相關行政、實驗、試驗、檢驗等相關作為及文件調閱專案小組」調閱報告書。 決議:另定期審查。 二、審查「台灣電力公司燃煤採購及購入電力合約調閱專案小組」調閱報告書。 決議:另定期審查。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六案併案詢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暨委員陳明文、蘇震清、劉建國說明修正及增訂要旨後,委員楊瓊瓔、許忠信、李慶華、黃偉哲、陳明文、丁守中、簡東明、蘇震清、江啟臣、許添財、高志鵬、徐耀昌、盧秀燕、翁重鈞、葉宜津、黃昭順、林岱樺、劉建國及蕭美琴等19人提出詢問,均由陳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徐耀昌、潘維剛、黃昭順及張嘉郡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審查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4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六、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9人擬具「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繼續報告。 二、本院程序委員會函,檢送李憲佐先生等請願書,為檢陳「廣告行為法草案」乙份,陳請儘速完成立法並請總統公布施行,經決定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案。 三、本院程序委員會函,檢送李憲佐先生請願書,為前送之「廣告行為法草案」,懇請能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程序並請總統公布實施,經決定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案。 處理參考意見: 1.前揭二案併案處理。 2.本案經函請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復略謂:本件草案指定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統管所有廣告行為之主管機關,有悖公平交易法規範目的及目前各機關專業之分工,且諸多條文與現行法令之規定重疊;規定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行為,均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恐增加人民(企業)不必要之負擔,亦將使廣告之創意及促銷功能無法及時發揮,而有礙於商業行為之活絡及產業發展。綜上所陳,本件草案,於規範內容及體例上並不合宜,實無制定之必要。 3.將本件影印留供委員問政參考,本案擬不成為議案,並依本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通知請願人。 四、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該會102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並就該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做專案檢討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繼續宣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來函。 [image: image2.png] [image: image3.png]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目前沒有委員在場,不足法定人數,所以,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部分。 主席:現在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分組審查本會「102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秀明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各項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重點暨執行成效,深感榮幸。在 大院各位委員與社會各界的支持、及本會同仁共同努力之下,本會各項施政及業務均能順利推動,無論在完備公平交易制度、執行公平交易法規、宣揚公平交易理念以及推展國際合作交流等各項施政,績效卓著。以下謹就本會101年度截至9月底止之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以及102年度施政計畫要項暨預算配合編列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101年度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01年9月底止) 一、101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情形與成效 本會依據101年度施政方針暨 大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本著公平交易法之立法宗旨,執行各項施政工作計畫,確已發揮下列成效: (一)完備公平交易制度 為有效遏止不法聯合行為,本會參酌國際競爭法執法趨勢,於去(100)年11月修法引進寬恕政策,鼓勵事業主動提供違法聯合行為之事證,目前已查獲首宗適用寬恕政策之跨國卡特爾案件,執法成效卓著。 另為因應整體經濟局勢與環境之需求,本會持續進行修法作業,已完成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內容,於101年6月19日將「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全文併同影響評估資料報請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於101年7月31日及8月14日召開二次審查會,目前刻正審查中,待審查完畢,提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即由行政院送請 大院審議。 另為健全多層次傳銷行為之管理法制,本會積極推動多層次傳銷單獨立法工作,並完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送 大院上屆委員審查,惟未能於會期內通過。本會乃再重新檢視前開草案內容並召開部會協商會議,經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已於101年6月19日報請行政院審查。101年7月17日經行政院審查會議審查完畢,將提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即由行政院送請 大院審議。 (二)執行公平交易法規 本會對於事業違法之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均依公平交易法嚴加查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確保事業公平競爭及保障消費者利益。自81年成立以來至101年9月底,本會立案件數4萬314件(其中各類申訴申請案件3萬8,084件),已辦結案件3萬9,846件(其中各類申訴申請案件3萬7,787件),罰鍰金額總計達32億2,656萬元。本會101年截至9月底止,收辦案件1,678件,成立主動調查案件379件,其中主動調查案件已創歷年新高。近期執法重點包括: 1.密切監控各項重要民生物資供需市況: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運作,與經濟部、農委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分工合作,共同查緝人為操縱物價案件;警示相關業者,促使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並適時發布新聞資訊,提供正確資訊,降低民眾預期心理或澄清錯誤訊息。截至101年9月底為止,本會針對民生物資相關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已處分38件案件,總計裁處金額共5億5,738萬元。 2.加強不實廣告案件規範與查處:101年針對網路業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業彙整完成93年1月至101年9月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例,並於6月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行為之規範宣導說明會」,同時派員赴各地宣導本會對於網路廣告行為之規範,以增進業者自律及消費者對相關廣告之瞭解,確保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此外,針對近期油電雙漲,部分業者宣稱油耗、節能省錢之廣告有無不實等問題,本會業針對各大車廠進行通案性的調查,近期並處分10家汽車公司11種品牌車款油耗廣告不實案,共罰1,190萬元。另並就家電等商品宣稱節能省電表示疑涉不實者主動立案調查,務求確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荷包。 3.強化傳銷事業之管理: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案件,並針對「營業額異常或查無營業資料」、「處分案件追蹤」、「獎金制度特殊」、「銷售特殊商品」及「遭民眾檢舉或反映」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防患傳銷事業可能違規情形於未然,並依法查處違法事業。此外,與檢察機關建立案件合作機制,指派專人擔任聯繫窗口,並確立雙方配合提供事項。 (三)宣揚公平交易理念 公平交易法施行目的在維護市場競爭機制,非以處分為唯一手段,而是希望根植自由競爭與公平交易理念,降低事業違法情事,因此,本會一向積極推廣公平交易理念,讓社會各階層均能瞭解公平競爭的重要性,並知法守法,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近期重要工作包括: 1.辦理公平交易法宣導說明會:為適時因應環境需求,本會持續選定重要議題自行辦理或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宣導活動,近期就預售屋銷售行為、農業與競爭、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不動產廣告行為、網路廣告行為、汽車商品銷售業廣告、多層次傳銷、反托拉斯規範與企業遵法規章、聯合行為最新修訂規範解析、最新裁處罰鍰與聯合行為寬恕政策之解析等議題,邀請相關業者及產業公會參加說明會、研習會或座談會等,完整傳達各項規範說明與處理原則之規範意旨,使受規範業者均能充分瞭解並確實遵守法令。 2.受邀講授公平交易法課程:為滿足個別產業、企業及各機關團體對公平交易法認識之需要,本會受邀派員講授公平交易法,提供客製化的課程服務。如近期國內廠商涉及國際反托拉斯法訴訟案件頻傳,本會即受企業邀請講授公平交易法及本會「反托拉斯法遵法規章」之指導原則及遵法行為守則,宣導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 3.建立多元傳播宣導管道:持續編印「公平交易法暨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目錄簡介」、「公平交易委員會工作成果報告」等各式文宣資料,主動發送相關行政單位、各主要工商團體、一般企業、各大學院校、各級職業學校及消費大眾等,宣導公平交易法理念與規範,並運用各種媒體通路如平面媒體專訪、燈箱廣告,網際網路等宣導公平交易法,適時協助各界瞭解並增進民眾對公平交易法之認識,傳揚公平交易理念。 4.提供服務中心諮詢服務:為加強對民眾之諮詢服務,本會特於會本部及高雄行政院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設置服務窗口,為民眾解答公平交易法相關問題、提供宣導資料、受理申請事項及檢舉案件等服務,二服務中心平均每年提供予民眾之洽詢服務件次超過1萬件次,截至101年9月底已提供服務達28萬人次。 (四)拓展國際合作交流 為建立我國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間之相互合作關係,本會長期與各主要國家保持密切聯繫,積極交換各國及兩岸競爭政策之最新發展及執法現況之資訊,並戮力推動與加拿大、法國、紐西蘭、匈牙利等業已簽署雙邊協議國舉行首長層級會議;與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就本會參與OECD「競爭委員會」相關活動情形直接進行會談,復與新加坡、日本等舉行工作層級雙邊會議。藉由持續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發展更緊密的雙邊關係,促進雙邊及多邊競爭法領域之執法合作。 此外,本會亦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APEC)、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組織會議,並派員出席相關競爭政策國際會議、研討會或學術座談會等,持續建立各種對話管道。近期並派員赴巴西、韓國、俄羅斯、法國、新加坡等國出席相關競爭政策國際會議或研討會,掌握國際競爭法之最新專業知識,並交流我國法制與執法經驗。 本會於101年6月26日、27日在台北舉辦「2012台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以「公平交易法施行20週年之回顧與前瞻」為題,邀請14位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首長、高階官員及國際組織主席與會發表,共同研討競爭法相關議題,不僅有助國內各界瞭解當前國際間競爭法發展之趨勢及競爭政策與相關政策間之競合發展現況,在增進國際合作與國際形象上,亦有莫大的助益。 二、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本會101年度歲入法定預算數1億8,602萬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實收數6,893萬6千元(含應收數1,937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億1,944萬4千元之58%。本人補充說明,我們在10月份收進了非常多的罰鍰,所以加上10月份的部分,實收超過11億,所占累計分配數到今天為止已經超過百分之百。 (二)歲出部分:本會101年度歲出法定預算數3億5,659萬3千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支用數2億7,998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數2億9,655萬3千元之94%。 貳、102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會為公平交易法之執法機關,職責在執行公平交易法,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102年度將以「執行公平交易法規」、「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倡議自由公平競爭理念」、「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及「整合建置產業資料」等五大施政重點為核心業務,期為國內市場建構優質的競爭環境,強化產業發展活力,促進經濟的安定與繁榮。 本會依據行政院102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2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規,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積極查處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行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全力推動寬恕政策,嚴格取締聯合行為;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共同維護交易秩序。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逐年選擇特定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規整產業經營行為,建立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及宣導,促進業者守法及產業自律,營造良好傳銷環境。 三、完備市場競爭法規,整合建置產業資料 研修及協調檢討涉及市場競爭之相關法規或行政規則,建立符合國際規範及社會需求之執法標準;整合建置以公平交易法執法需求為導向之產業資料,發展完善之資料庫系統,強化案件經濟分析功能。 四、倡議自由公平競爭,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宣導與執法並重,積極辦理公平交易法各項宣導活動,傳揚公平交易理念;以績效觀點推動競爭倡議,瞭解倡議對象之認知程度,檢視倡議成效。 五、加強國際與兩岸交流互動,增進跨境執法聯繫 積極爭取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合作機會,安排雙邊會議或人員互訪,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回饋國際社會;掌握全球競爭趨勢,促成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同步對話之機制,增進國際交流合作,共同防制跨國性反競爭行為。 參、102年度歲入(出)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102年度歲入係衡酌近3年決算數及101年度執行情形預估102年度最高可收取情形估算,編列2億0,104萬6千元,較上(101)年度法定預算1億8,602萬元,增加1,502萬6千元,主要係增加罰金罰鍰收入,內容如下: (一)罰金罰鍰收入 編列2億0,086萬6千元,主要係事業機構違反公平交易法規之罰款收入。 (二)規費收入 編列18萬元,係出版品銷售收入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二、歲出部分 本會102年度歲出編列3億4,876萬5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3億5,659萬3千元,減少782萬8千元,各工作計畫預算編列如下: (一)一般行政: 編列2億9,954萬2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2億9,641萬6千元,增加312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及公健保費調整等經費。 (二)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編列736萬9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977萬8千元,減少240萬9千元,主要係減列委託研究、人力委外、宣導及培訓等經費。 (三)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編列341萬4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531萬元,減少189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資料檔案掃描及人力委外等經費。 (四)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編列278萬3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320萬6千元,減少42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電信費及書刊編印等經費。 (五)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編列1,278萬7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1,721萬元,減少442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辦公室租金及辦理國際競爭法論壇實施計畫等經費。 (六)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編列704萬9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858萬1千元,減少153萬2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區域競爭法研討會及競爭法訓練課程等經費。 (七)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編列1,280萬3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1,431萬6千元,減少151萬3千元,主要係減列電腦維護費、套裝軟體購置費及重點產業調查費用等。 (八)其他設備: 編列251萬8千元,係辦理中和檔案庫房水電表分戶計畫及汰換會議室視聽器材等經費。 (九)第一預備金:編列50萬元。 肆、結語 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在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值此國內外經濟不景氣的嚴峻挑戰,本會身為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將持續秉持「維護公平競爭,端正交易秩序」之理念,嚴謹且積極的執行公平交易法,確保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由於社會環境變化與經濟發展的結果,本會執法的業務負荷量持續加重,截至101年9月底止,收辦案件1,678件,成立主動調查案件379件,總案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37.59%。惟預算需求額度並未隨業務量之增加而比率成長,端賴全體同仁加倍努力,方能順利推動各項施政計畫。102年度歲出預算需求3億4,876萬5千元,已極為精簡,未來一年實際執行時,當依法規及業務需要,秉持「撙節原則」運用各項經費,期以最經濟之支出,發揮最大之效益。尚祈各位 委員先進繼續給予本會支持與鼓勵。 另外,承 大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議囑就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備詢,秀明奉邀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至感榮幸。秀明謹在此先向各位委員關心公平交易業務的推動,表達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本會對於事業聯合調漲、約定轉售價格及獨占事業之不當決定價格等違法行為,均本於權責積極查處,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此外,對於近年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本會為更積極有效遏止業者藉機聯合漲價等違法行為,於96年5月成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對重要民生物資價格上漲或異常波動,充分掌握市場趨勢及價格變動,主動積極介入,增加查處案件,逐案追蹤管考,適時警示業者或公會團體,發布新聞降低民眾預期物價上漲心理。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亦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運作,與相關部會共同查緝人為操縱物價案件,提升本會執法之廣度及強度。 以下謹就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之運作及執行成效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壹、本會對於物價問題之立場與公平交易法規定: 一、按物價之漲跌或波動,乃整體經濟活動之綜合表現,影響物價上漲的成因有需求面(景氣)及供給面(成本)因素,倘各項商品價格之變動,係由個別事業考量市場供需及本身行銷策略後自行決定,則屬市場機能運作之結果。物價問題需要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合作,整體物價有賴中央銀行適時調節貨幣供給,個別商品價格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責監測及調節。 二、我國係以對外貿易為主的經濟體,因此國內經濟情況亦與國際經濟高度連動,近年來因為國際經濟環境或全球氣候變遷等外生因素引發原油、穀物等大宗物資之國際價格上揚,也間接帶動國內物價上漲,此是市場調節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然而,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也不排除可能有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本會均積極介入調查,倘查獲違法事證,即予以嚴懲。另一方面,也藉由調查作為,對於意圖違法之業者產生嚇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功能。 三、本會係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專責處理事業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行為,另針對調查過程中發現之事業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本會亦均本於權責進行查處。另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市場機制之健全運作,避免受到人為因素之不當操控,以保護市場公平且自由之競爭機制為核心價值。在自由市場下,個別事業的定價必須考量市場接受度,並受到市場競爭力量的節制,恣意訂定過高價格終將為市場所淘汰,倘商品價格係由市場供需法則自然運作而決定其漲跌,則該價格之高低漲跌,尚無公平交易法介入管制之空間。換言之,市場競爭機能對於個別事業之定價行為,具有自我修正的功能,公平交易法之任務,就是透過維護競爭,讓市場的自我修正功能順利運作。個別事業價格決定或存貨水準高低,如果不涉及獨占事業之超額定價,水平競爭者間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共同決定價格或限制產出,尚非屬公平交易法規範之範疇。 四、至於「囤積」、「哄抬價格」、「操縱市場」之法律規範,則係分別規定於產業主管法規(例如: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6條規定:「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7款規定:「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或非常緊急時期之專門法規(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88年9月25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第11點第1項規定:「因本次災害而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五、另依據行政院97年5月29日第3094次院會決議通過之「穩定物價之取締囤積方案」,各相關部會及檢、警、調等相關單位除應持續本於既有之運作方式加強辦理查緝外,各產業主管機關並應依主管法規及組織權限,並參考法務部就「囤積居奇」之判斷標準所為函釋,依職權自行認定判斷調查所得資料是否確有囤積居奇情事,並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倘有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是以,有關取締囤積民生物資之權責單位,係由各產業主管機關依照主管法規及組織權限,參考法務部就「囤積居奇」之判斷標準所為函釋,本於職權自行認定。 貳、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任務及運作情形: 一、本會為更積極有效遏止業者藉民生物資價格上漲之際為聯合調漲、約定轉售價格及獨占事業之不當決定價格等違法行為,於96年5月成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主要任務如下:1.分析過濾輿情及各項檢舉情資,決定查察重點,集中調查資源;2.追蹤調查進度,對於重點監測項目決定案件調查時間表;3.整合跨處室資源,強化執法密度。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並由本會各處派員參與小組工作,該小組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運作,成立迄今業已召開79次會議,並於歷次會議中掌握重要農畜產品、民生必需品之市況變化及價格趨勢,進行監測及研析,如發現有異常漲價的情形,即主動立案調查,適時發布新聞稿,提供正確資訊,降低民眾預期心理或澄清錯誤訊息。另針對違法風險較高之產業,適時舉辦宣導會、座談會或事先發函警示業者,促使其遵法,以收預先防範違法之功效。 二、本會積極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運作,並依照該小組指示,針對各項重要民生物資市場可能涉及聯合壟斷之情事進行查察,復於歷次會議提出查處情形報告。另外「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亦配合經濟部「重要商品及原物料市況監理小組」之運作進行查處。查經濟部組織法第1條規定:「經濟部主管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又經濟部處務規程第7條第6款規定:「商業司掌理左列事項:……六、關於物資調節及物價管理事項。」故為掌握各項重要民生物資之市場狀況,經濟部設有「重要商品及原物料市況監理小組」,督導所屬各相關單位掌握市場趨勢及價格變動、協調物資供需、查處市場異常變動情形等。本會並配合檢調單位「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之運作,多次會同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共同查核民生物資業者是否涉有聯合壟斷等違法情事。針對各縣市政府或警調單位函送事業涉嫌囤積哄抬農產品、飼料或雜糧等物資案件,本會均本於職責積極主動立案或基於檢舉,調查相關業者之進貨、庫存及出貨等價量,嚴防業者以意思聯絡形成合意聯合抬高價格;另針對調查過程中所發現之事業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亦本於權責進行查處,倘無違反聯合壟斷等公平交易法情事者,即依據行政院97年5月29日第3094次院會決議通過之「穩定物價之取締囤積方案」,函送產業主管機關依主管法規及組織權限對於囤積居奇情事參辦。 三、「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除平時主動監測主要農畜產品等批發及零售價格變化,並於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民俗節慶前,針對應節農畜產品之價格予以監測,並派員赴各地傳統市場、超級市場及量販店蒐集價格資訊,並將查察結果以新聞稿對外發布。另「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關注民生物價之輿情報導,篩選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件,主動進行瞭解或調查;並透過多元化的管道(書面、電子郵件、電話、傳真)接受民眾提供有關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檢舉案件,廣泛蒐集事證。 四、為落實推動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工作,本會已設置「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小組」,並將「蔬菜及民生必需品異常漲價」列為主要風險項目,除定期開會監督風險管理項目執行成果,並定期將推動小組會議研討及決議事項向首長陳報或提業務會報報告。 參、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執行成效: 一、本會自成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迄今,針對民生物資相關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重大處分案件,總計裁處5億6,188萬元,彙整處分案例如附件。 二、「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自成立迄今均持續就重大民生物生物資市況進行瞭解、監測與研析,如物價異常波動或有違法可能性者即積極主動介入,目前已就奶粉、豬肉、雞蛋、肉雞、大蒜、花生、飼料玉米、魚飼料、糖品、油品、維他命C、清潔用品、桶裝瓦斯、瓦斯安全器材、水泥、機車、汽車、硬碟、速食麵、冰品、菸品及酒品等多項重要民生物資主動立案調查,並機動派員分赴全國各地展開調查,且每週提報本會委員會議追蹤調查進度及成果。 三、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密切關注颱風可能造成國內蔬果等農產品之影響。本會於101年8月蘇拉颱風來襲前,即召開會議針對重要農畜產品價格擬具監測計畫及品項,就颱風前後價格變動進行監測,並發布新聞資料,呼籲農產品中間商業者切勿藉機聯合哄抬價格。於7月30日至8月2日颱風期間密切注意各主要批發市場交易情形,並主動與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溪湖果菜市場、西螺果菜市場等消費地及產地市場聯繫,瞭解颱風期間蔬菜到貨量及價格情形,同時派員赴各零售市場、量販超市訪查颱風期間蔬菜及各項農畜產品價格變動情形,並注意各零售市場攤商業者是否涉有共同調整價格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形。又天秤颱風8月23日及8月27日2度來襲前後,派員實地訪查消費地之量販超市、各大傳統市場攤商自治會及相關蔬果業者,瞭解及查察蔬果價格市況,並蒐集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所提供我國主要蔬果批發市場之交易行情、產品行情等價量資訊,及臺北市市場處網站之大臺北地區公有傳統零售、超級市場零售行情資訊,且掌握全國各地拍賣市場各種蔬菜之價量趨勢與行情走勢,俾於各項天然災害發生前後,充分掌握價格資訊及防止相關業者操控價格情事。 四、本會自96年5月「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成立迄今定期辦理農曆春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日之價格市況查核計畫,除派員實地訪查北、中、南各大傳統市場、量販超市及相關業者,並就應節香菇、花生、烏魚子、干貝、糯米、開心果、瓜子、禽畜肉品、雞鴨蛋、月餅等農畜產品及民生物資價格進行監測,瞭解重大節日前價格變動情形,另亦發函予主要肉商公會、菇類花生協會、糧商公會及雜糧組織等相關公會團體及協會組織,對業者宣導注意公平交易法規定,不得有聯合調漲價格之行為,並將查察結果適時以新聞稿對外發布。 五、另本會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運作,針對輿論所關切之大宗民生物資如麵粉、沙拉油、奶粉、桶裝瓦斯、進口水果及零售通路商品價格等品項,積極調查國內相關業者是否藉由政府實施進口關稅減半措施或其他作為,從事聯合行為或其他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 (一)麵粉及沙拉油: 1.本會持續審議業者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及黃豆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案。101年8月29日本會第1086次委員會議決議,准許福懋公司等5家事業延展合船採購進口黃豆期限3年,許可期限至104年8月31日;另101年9月12日本會第1088次委員會議決議,准許僑泰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麵粉事業及13家釀造食品事業業者延展聯合採購合船裝運小麥期限3年,許可期限至104年9月30日止。 2.前揭小麥及黃豆合船進口業者,就其聯合行為之執行情形,包括每船次各進口人之登記採購量、實際採購量、採購裝船期及採購價格、裝貨船開航日期及抵達台灣港口日期,各申請人每月進口量、加工量、銷售量、庫存量等資料,須按季提供本會,以密切掌握相關市況。 3.針對麵粉及營業用沙拉油價格調整情形,本會持續派員赴上游製造商、中游盤商及下游零售商等各產銷階層實地進行訪查,密集訪查及約談近60家業者,並發函警示麵粉及植物油公會請其轉知所屬會員,不得有聯合漲價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形。 (二)奶粉: 財政部於100年11月25日及101年2月10日先後機動調降嬰幼兒奶粉、成人奶粉之關稅稅率,本會為嚴防國內奶粉業者藉機聯合不調降奶粉價格,即於100年12月主動立案調查,而財政部前揭機動降稅措施分別於101年5月24日及101年8月9日到期不再續降後,本會就奶粉業者後續調價行為亦併予調查。本會業已多次發函相關奶粉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及通知奶粉業者到會說明,全案刻正積極調查中。另針對報載資訊或民眾申訴奶粉漲價案件,本會亦立即派員進行調查,以掌握業者調價資訊之正確性及市場競爭動態,倘查獲業者涉有違法行為,即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嚴懲。 (三)進口水果:本會為嚴防相關業者藉由政府實施蘋果、奇異果及甜桃等水果進口關稅減半措施,從事聯合行為或其他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於政府宣布調降關稅後,立即於101年10月4日主動立案調查,派員實地訪查國內主要進口水果貿易商及量販超市、水果商行及零售業者,瞭解關稅減半前後相關水果價格市況及降價情形,發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資料及說明,並要求主要進口水果業者及量販超市提供相關水果進銷貨價量資料。本會亦參與101年10月26日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召開「研商機動調降進口鮮蘋果、鮮油桃及鮮奇異果等3項水果關稅利益回饋予消費者之具體方案相關事宜」會議。依本會目前調查結果,已有多家量販超市及水果販售業者調降蘋果及奇異果等進口水果零售價格。本會仍將持續監控相關業者進口水果價格市況,並有效遏止聯合行為或其他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 (四)零售通路商品價格:本會自101年4月起即持續派員前往主要零售通路,如家樂福、全聯、大潤發、松青、美廉社、統一超商、全家便利、萊爾富與來來超商的門市及傳統市場等,實地瞭解商品價格。同時通知量販、超市與超商業者說明商品或服務價格調漲理由與填報商品價格變動情形表,且派員前往零售通路門市比對價格,並到各通路公司總部進行約訪或通知到會陳述,查明調價之商品品項、價格調幅與調漲理由,以充分掌握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動情形。同時亦告知通路業者不得為聯合行為,並籲請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穩定供貨,絕不聯合哄抬價格。另本會亦與連鎖便利商店業者舉辦座談會,事先提醒業者遵法,促使其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收預先防範違法之功效。 六、另針對民眾關注之通路商品是否有不實宣稱促銷價回復原價等違法情事,本會業已就冷凍食品、米、奶粉、清潔用品、調味料、飲料等6類商品進行調查,調查對象則以通路賣場之相關DM優惠價為主要調查對象及內容。經本會調查後已對長榮家具行於DM刊載商品原價標示、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促銷廣告型錄原價標示、富邦公司及洋公司銷售Home Life掛燙機原價標示、威斯特商行店面長期宣稱結束營業等案加以處分罰鍰。另在此期間就攸關民生之節能、省油、省水等廣告,本會亦針對9家汽車公司於電視、平面媒體、車款型錄及網站之10則油耗廣告予以處分;YAHOO奇摩購物中心網站銷售新格牌電風扇宣稱通過「節能標章認證」、富邦媒體科技(股)公司網站宣稱HITACHI日本原裝滾筒式洗脫烘商品通過國家省水標章認證等案加以處分罰鍰。 七、本會亦同時辦理「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專區』受理民眾申訴或檢舉不合理漲價案件」,除立案進行調查外,並提「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會議定期追蹤相關案件辦理進度及查處情形,快速及有效回復民眾陳情及反映事項。 八、本會更配合相關部會共同查緝人為哄抬物價及囤積之查察,遏止不法行為。101年5月參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商防止非法哄抬物價、囤積」會議,於101年5月10日及6月15日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財政部關稅總局、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聯合同步查緝(查處)哄抬及囤積行動,該2次查緝計畫各機關總共動員3百餘人次。另本會亦立案調查相關業者之進貨、庫存及出貨等價量,嚴防業者以意思聯絡形成合意聯合抬高價格或囤積行為,100年截至目前為止,本會業已配合相關機關查察麵粉、沙拉油、糯米及花生等囤積民生物資案件。 肆、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未來工作重點: 一、賡續辦理民生物價之監測與查核:政府於今年4月陸續宣布調整國內油價及電價分階段調漲後,為因應連帶引起物價上漲情事,除本於權責積極查處聯合調漲價格、獨占事業之不當價格決定或約定轉售價格外,本會仍將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針對農畜產品、麵粉、沙拉油、乳製品、桶裝瓦斯、油料等各項與民眾生活相關之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監測與查核,除監測末端零售價格之外,也將持續監測玉米、小麥、黃豆等上游大宗原物料之價格變動情況,掌握價格變動趨勢及背後之原因,倘若發現有聯合行為等違法行為之跡象,即依法調查處理。 二、加強民生物資業者聯合行為案件之調查:配合新增訂公平交易法第35條之1「寬恕政策」條款及修正第41條第2項罰鍰金額上限提高,將有助於本會對於聯合行為之證據取得,有效查處聯合行為,罰鍰金額上限提高亦可增強對於意圖從事聯合行為事業之嚇阻效果。本會現已發布「寬恕政策」相關配套子法,並將充分應用於打擊民生物資業者聯合行為案件之調查及證據蒐集,有效防制民生物資業者聯合行為發生之可能性。 三、持續針對民生物資業者加強宣導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本會將持續透過各種場合、各種管道向民生物資相關業者宣導公平交易法規範,加強競爭倡議工作,共同維持市場競爭機能。 伍、結語 面對國內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事,本會未來仍將本於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之職責,採取多項措施積極查處,除依職權或檢舉立案調查外,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密切關注各項重要民生物資市況積極介入,倘查獲業者涉有違法行為,定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加以嚴懲。以確收儆示效果,並宣示政府執法及穩定民生物資立場。 以上報告,謹懇請各位委員鑒察,今後尚祈時頒建言,繼續支持本會各項業務。謝謝! 主席:謝謝吳主委。 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進行上次會議議事錄之確定。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問各位,對報告事項第二案和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詢答,因為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人數不多,只有41位登記,原則上,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質詢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忠信質詢。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三個問題請教吳主委。第一個問題是有關不實廣告,政府如果有不實廣告是不可能違反公平法,像陸委會吹噓中國觀光客來台灣會帶來多少經濟利益和商機,很明顯是不實廣告,但是由於政府不是事業,所以不是主委職掌的範圍,而是本席該去管的範圍。不過,從本席在歐洲的時候就聽到中國觀光客有以下的作為:中國事業到法國開飯店、商品經銷店、旅行社和遊樂場所,中國的旅客透過中國的旅行社,到法國都不用講法文,全部講中文就可以高興的在法國觀光旅遊,法國人一毛錢也沒有賺到,所以法國人非常嘔。 而這一招現在也用在台灣,這個叫作「一條龍」,也就是中國業者到台灣開旅行社、飯店、賓館,還有商品店、服飾店,中國觀光客來台灣就到這裡消費,現在我們發現他們連刷卡都可以不必繳台灣地區的稅金。對此,行政院裡面唯一有能力替國家想出對策的就是吳主委。像這種一條龍,如果是商品就會有垂直定價的問題,請教主委,就您的專業和認識,這種服務業在聯合行為方面有沒有可能加以規範?除了不實廣告之外,有沒有可能從公平交易法來處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說的一條龍是垂直的,聯合行為是水平的,聯合行為是屬於同業之間限制競爭,就是聯合抬高價格的約定,所以聯合行為恐怕沒有辦法。垂直在整合的情況之下,如果它的規模夠的話,可能會有結合管制的問題,結合有垂直,可是我們的結合管制門檻很高,所以我估計他們大概不需要申報結合。 許委員忠信:所以用結合也沒有辦法防制這種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許委員忠信:但是我們的市場的確因為這樣而沒有競爭,我可以預估,在年底服務業開放,中國的旅行社也要過來,中國的旅行社過來,將來會在台灣地區招攬中國地區的旅遊,所以將來台灣的旅行業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我已經盡了全力去擋,但是我擋不住。我們現在已經知道他們進來以後,對我們各行各業的影響,我們只講他們來的部分好了,他們來了以後,設了這種垂直一條龍的經營方式,真的讓我們的市場沒有競爭力,整個都由他們獨占了,而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從公平法去處理這種行為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當然要看它的行為面有沒有違反公平法的地方。首先我必須說明,旅行社能夠營業,基本上必須由交通部核准,如果交通部核准之後,它進到本國,當然一切的行為都要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比如不能做不實廣告,如果做不實廣告,公平會一樣可以罰它。它的規模如果夠大,大到有上下游結合的程度,我們也可以要求它申報,實際上我已經特別請同仁注意他們是不是已經達到申報門檻,如果達到,我們會提醒他們要注意申報。 許委員忠信:所以,將來中國的旅行社、中國的飯店和中國的觀光業者,在台灣地區如果有上下游的結合行為,所謂結合行為是他們只要有業務上的聯合就好了,還是法人的組織必須要結合? 吳主任委員秀明:它必須要到達一定的控制從屬的關係。 許委員忠信:控制跟從屬的關係?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公平法都要訂定結合管制的門檻。 許委員忠信:一般在公司法的控制都是以持股來認定控制,其實國外所謂的控制關係還有用契約來控制,所以,他們如果有契約的上下游控制關係,應該也是結合行為,可以予以規範,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法的規定是只要持股到達三分之一以上…… 許委員忠信:我就是要挑戰這個持股,因為我們公司法裡面的控制關係,除了持股的控制,以及人事財務方面人員的重疊的控制關係以外,還有契約的控制關係。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只要有一個公司對另外一個公司透過持股或是契約,只要受到它的控制,甚至是共同經營或是把業務委託給它經營,公平交易法第六條都有規定結合的型態。 許委員忠信:所以,主委贊同若將來中國業者以上下的約定讓一條龍的經營型態在台灣運作,就會違反「結合」的法律規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構成「結合」後,規模還必須到達門檻! 許委員忠信:一定會有!我能保證中國業者過來一定會達到這個門檻,因為他們幾家業者就可以把台灣的市場全部吃掉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門檻滿高的,參與結合之事業的營業額要到100億,與其結合之事業的營業額至少要10億,或者市占率要達到四分之一以上! 許委員忠信:對於生產商品的公司而言,這個標準是可行的,但是對於這種提供服務的公司,應該要有另外一套比較低的標準。 吳主任委員秀明:銷售額都是可以算出來的,而且服務業的營業額不見得比製造業低! 許委員忠信:有時可能會比較困難,因為製造業可以出口,而服務業較難出口。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只要市占率到達四分之一,還是要申報! 許委員忠信:第二個問題,中油與台塑之間的聯合漲價、降價行為,貴委員會給我的報告並沒有聯合行為。請問主委有沒有女兒?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有。 許委員忠信:假設我偶爾跟在你女兒後面,你大概不會擔心,但假設我天天跟著你女兒上、下課,一放學我就跟著她到家,一出門我就跟著她到學校,不管到哪裡我每天都跟著她,請問主委會不會擔心?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會! 許委員忠信:一定會擔心的,雖然我是成大的教授,但你還是會擔心!所以台塑雖然是一個正派經營的事業,但它的油價卻天天跟著中油浮動,這當然違法!所以我們一定要找到證據來禁止這項行為,否則市場就無法有效競爭,而當初王永慶董事長承諾要讓油價下降的目標當然也沒辦法達成! 第三個問題,台電跟IPP的購電合約這麼不合理,而這9家IPP業者涉嫌聯合行為,彼此跟台電之間的電力供應價格有所合作,這案子現在查得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前不久本會進行業務報告時,許多委員都非常關心這個案子,而經濟委員會也已經做成決議,希望本會儘可能在3個月內有一個調查結果。 許委員忠信:現在查得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現在正積極調查中,都有約談這些IPP業者到本會說明,也有請它們提供許多資料,所以我們現在正在研判、正在約談當中。 許委員忠信:所以還在約談當中?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我們會積極努力儘可能在經濟委員會決議的時限內完成,我們會盡力! 許委員忠信:因為國內的電力市場中就只有這幾家業者,所以它們很容易就會構成聯合行為,一旦缺少市場的競爭機制,就是聯合行為!請主委一定要抓緊原則,幫台電撙節不應該支付的國民稅金!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判定聯合行為還是要有合意的證據,我們會努力調查! 許委員忠信:好的,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許委員,你講這麼短就結束了?我站起來只是因為腳麻掉,又沒有要你停止。今天預算審查登記發言的委員確實比較少,所以若情況允許會儘量讓發言委員多表達一些預算的意見,並深入了解公平會的業務。 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問最近社會大眾相當關注的議題-進口奶粉、進口水果!政府聲明為了減輕民眾負擔而調降這兩樣物品的關稅,結果卻大出社會大眾意料之外!也大出行政院的意料之外!有蘿蔔就有棍子,蘿蔔就是提供誘因,調降關稅希望業者把這部分回饋給消費者,結果卻發現業者並沒有這麼做,可能是不守誠信或有種種推託的理由,這時就要拿出棍子,檢視業者的做法是否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公平會說要調查,也調查很久了,有什麼調查結果可以告訴國人的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進口水果是大家近期所關心的,我們從10月4日就主動立案調查,接著幾乎每天派員到傳統市場、量販店、超市等場所,調查關稅調降的蘋果、奇異果、甜桃等等的價格情形,我們也有函請業者提供相關資料、請縣市政府提供協助、並約談業者到會說明。 黃委員偉哲:你們沒有查末端價格,只查批發市場是沒有用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包括量販店我們都有查,量販店其實也是…… 黃委員偉哲:傳統市場的末端價格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傳統市場也有去查,這些我們都有派員查價。整個調查的結果,基本上發現因為…… 黃委員偉哲:沒有聯合行為?沒有廣告不實?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稅占整個成本的比例並不是特別高,量販店因為可以直接…… 黃委員偉哲:那就是政府在騙人囉? 吳主任委員秀明:進口商進口後就直接上架開賣,所以量販店的售價比較可以反映成本,大部分的量販店也都有降價,而且降價速度會比較快。可是傳統市場則需要經過層層運銷,不僅降價的速度較慢,而且反映在終端價格的比率會更低! 黃委員偉哲:然後呢?也都沒事?因為它是合理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我們查到降價的時點都不太一樣,而且量販店也的確有降價,所以目前並沒有查到聯合行為的證據。 黃委員偉哲:沒查到聯合行為,那你們到底在查什麼?在查政府廣告不實嗎?政府說要調降關稅、嘉惠消費者,結果卻嘉惠不到消費者,嘉惠到進口業者!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這一點,在未來調降關稅時,在作法上可能要…… 黃委員偉哲:可以這樣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先跟業者…… 黃委員偉哲:譬如可讓進口商說明關稅占成本的比例數額,這是可以很清楚釐清的事情。進口商的成本結構就是進口的上岸價格與關稅價格,將每個貨櫃或每噸調降50%關稅後的減稅額,依其重量推算至每公斤的減稅額,這計算並不會增加額外的行政成本!因此,若主委動輒以層層運銷作為業者未明顯降價的理由是不正確的,坦白講這是層層剝削,不是層層運銷。而剝削的對象是誰?是剝削了消費者的權益!請主委將調查結果以書面提供給我們看看!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可以提供給黃委員。 黃委員偉哲:讓我們看看你們是多麼的無感!而進口奶粉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奶粉在更早調降關稅時…… 黃委員偉哲:調查結果也是一樣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奶粉的關稅是調降半年,也屬於短期的措施,因此業者也以短期的措施予以回應。我們發現一般的業者…… 黃委員偉哲:就是降關稅那段期間?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他們認為既然政府是暫時調降關稅,所以他們就用短期措施、用促銷的方法來因應,譬如一次買幾罐就多送一罐、或附贈一些東西來回饋…… 黃委員偉哲:那你是否會建議財政部、農委會或其他政府機關,或你是否會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降低關稅對於調降市場價格是沒有直接的效果?你會這樣建議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案子我記得在…… 黃委員偉哲:首先當然要調查這樣子有沒有違反公平法,你得到的結論是沒有!但是這樣的政策措施到底有沒有用,你要告訴我們!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在參與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時,印象中副院長也期望未來如果有類似…… 黃委員偉哲:但是這個小組後來被證明是無效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措施的時候,應該在調降當時就與業者做一些…… 黃委員偉哲:溝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溝通! 黃委員偉哲:那就是聯合行為了,你第一個要取締的就是-跟業者溝通! 吳主任委員秀明:溝通來讓他們反映,當然還是個別去反映!但是政府雖然降稅,業者在道德上也許…… 黃委員偉哲:道德上?好玄喔! 吳主任委員秀明:政府調降關稅,業者依法並沒有調降價格的義務…… 黃委員偉哲:那你何必查?既然沒有這個義務,那你何必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雖然沒有這個義務,但如果涉及聯合行為,我們還是可以開罰! 黃委員偉哲:他們不用聯合,他們根本就不理你!要降多少是業者的事,而他們卻可享受到關稅調降的利益!你會不會在穩定物價小組裡提供建議、在行政院會裡向院長建議,調降關稅以期穩定物價是天馬行空、是無感施政、是業者依法沒有義務配合的政策!你要不要這樣子建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調降關稅…… 黃委員偉哲:否則你就是聯合中央政府一起騙全國民眾!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想應該不會…… 黃委員偉哲:你們讓全國民眾有這個期待,以為奶粉關稅降了50%、進口水果的關稅也跟著調降,所以我們的物價就可以穩定下來,不僅進口奶粉的價格可以穩定,大家從此可以買到便宜、價格合理的奶粉,也可以買到價格合理的水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水果的價格,整體上…… 黃委員偉哲:但你剛剛卻講到,降低關稅後業者並沒有義務配合……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錯,但是調降關稅仍然是可以採用的手段之一,如果降的幅度夠大的話…… 黃委員偉哲:不是,這是政府一廂情願的想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處理的手法可以更細膩些,但是這仍然是處理物價的手段之一。 黃委員偉哲:這真的是一廂情願、片面圖利進口商的行為!政府調降關稅的用意,進口商根本就無感! 吳主任委員秀明:相信各部會都會檢討! 黃委員偉哲:你要怎麼向院裡報告?你們查價的結果是沒看到聯合行為,進口水果的價格只有大賣場有些許調降,而奶粉業者則以改變包裝、改變配方來閃躲規避政府降低關稅的期待。發生這些事情,為什麼政府還能繼續無感?還能自我感覺良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的確在一個市場經濟的體制之下,政府要去控制價格是不容易的。 黃委員偉哲:那麼你們就不要去調降關稅,至少政府不會損失這麼多的關稅稅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想這部分財政部未來會加以考慮。 黃委員偉哲:財政部不會知道,財政部只知道要降關稅,你們要告訴他們這措施對廠商沒有影響、沒有約束力,要告訴他們這個調查結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事後副院長召開了多次會議,我們跟財政部都有一起開會…… 黃委員偉哲:他們也知道這措施是無效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財政部也都非常清楚整個發展情況。 黃委員偉哲:好,請將查價結果的報告以及該項措施的檢討報告一併提供給我!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黃委員偉哲:你們在穩定物價小組會有一份檢討報告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一定會有檢討報告…… 黃委員偉哲:那給我一份書面的意見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穩定物價小組不一定會有檢討報告,但如果黃委員要求,我們可以整理一下。 黃委員偉哲:整理出一份書面的意見給我。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黃委員偉哲:另外關於汽車油耗的問題,你們前陣子講了一大堆,說懲罰了好幾家業者廣告不實,但要怎麼界定汽車油耗廣告不實呢?登在報紙上的廣告,其油耗沒有達到廣告宣稱的效果當然是廣告不實,但業者若提供給上門的顧客單張廣告,業務員跟著講解油耗情形,這樣不是更加嚴重嗎?因為上門的顧客是有意購買、有意參考、有意比較的,當業務員將廣告單提供給上門顧客並開始講解汽車油耗,這比登給不特定消費者看還要嚴重不是嗎?因為一般消費者看到廣告不見得會心動,但消費者一旦來到販賣展場時,表示這消費者已經透過行動來透露有意購買的意願,此時若提供不正確的資訊給他們,這樣算不算廣告不實?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在交易過程提供單張廣告,這當然是廣告! 黃委員偉哲:這樣就是廣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如果這單張的內容被認為有問題,或這單張與其他車商在平面、電子媒體被判定不實廣告的內容一樣、或同性質,你們是否也認為這單張廣告是廣告不實? 吳主任委員秀明:若有不實的情況,既然是廣告,我們就會認定是廣告不實。 黃委員偉哲:若以口頭的告知、推銷的話術,這樣算不算廣告?如果銷售員用不實的話術向上門的消費者鼓起如簧之舌,說這車子有多麼好、有多麼省油,但事實不然!他們提供片面的資訊就如同報紙上的不實廣告一樣,這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若是一對一言語上的行銷…… 黃委員偉哲:你們再研究一下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我們再研究一下! 黃委員偉哲:或者要一對多,但人數要到達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辦理說明會,基本上就沒問題了! 黃委員偉哲:好,你們總要有個紅線!請主委再提供相關的書面資料給我們,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黃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耀昌質詢。 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很多食品、藥品誇大不實的廣告屢見不鮮,並嚴重誤導消費者,除了造成精神損失外,對於身體健康影響之大,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現在法律規定的管理辦法中,對於食品、化妝品、藥品的不實標示或廣告的處罰,可能涉及到公平會、衛生署等主管機關,食品的部分當然關係到食品衛生管理法,有些藥品則是為了規避藥事法的規定,乾脆就變成健康食品,但是卻又在廣告中強調具有療效,在這種情況下,公平會主管的是公平交易方面,衛生署則主管不實的標示或者廣告的業務,但是這些管理好像一直流於形式,請問公平會對這方面到底有何有效政策?本席之所以會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昨天報紙披露了台中發生佳姿蓓麗銷售人員鼓吹消費者信貸的案件,導致一位結了婚有了小孩的少婦背負75萬的債務,不知道怎麼還。本席認為這個案子凸顯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購買的保養品不得拿出這個專櫃,有那麼神祕的保養品嗎?第二個是專櫃所有的小姐居然聯合來慫恿這個小姐去貸款,從第一次的25萬到第二次的25萬,作臉做了17次,不到幾個月的時間就說沒有了,然後要她再貸款22萬去買化妝品,前前後後弄了72萬,使得她每個月必須要花一、二萬元去還債。這個部分就凸顯了我們公平會的不作為,雖然你們說有請消基會去調查也有結果,但事實上這家公司已經發生過好幾十件這種欺騙消費者案子,其實這些不過是所有欺騙消費者案件中的一部分而已,本席認為消費者的權益真的應該受到保障,請問主委對這方面有何看法?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等等這些的廣告,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也有關於不實廣告的規定,所以依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基本法律原則,勢必先要適用特別法,不過因為這個部分涉及療效,所以衛生署的判斷會比我們更專業,而且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在執行上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都比公平會充沛,所以多年來我們在這部分跟衛生署都有一個書面的協議,什麼情況之下是衛生署來管,什麼時候是由我們處理。 徐委員耀昌:公平會的處理態度、方式是違反了公平交易法了不起就是罰錢了事,在刑事上你們根本就沒有權力去建議,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的,我們是與衛生署密切合作,也會收到很多這類的檢舉,我們會去判斷這個案子是不是屬於藥品方面,如果是食品藥品的就移送給衛生署,衛生署會再判斷是不是涉及療效,如果認為這不涉及療效就移送回來,我們就會辦理,但是因為我們兩個機關各自掌管的法規中都有不實廣告的規定,所以必須要依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規定來訂定職權。 徐委員耀昌:所以本席今天才以這個例子給主委做個參考,希望你明白這個事情是不可為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剛徐委員有垂詢到不當的騷擾式促銷,公平法第二十四條針對煩擾式的推銷已有規定,如果證據確鑿,我們是可以介入的,但有些時候是當事人之間因為不滿而有所爭議,因此不見得能夠證明。 徐委員耀昌:針對報紙披露的這個案件你會怎麼處理?有沒有一個更好的處理方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以去了解,請當事人來說明。 徐委員耀昌:既然媒體已經披露了,公平會就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快去調查問題出在哪裡,像這種專櫃小姐聯合起來軟硬兼施要求這位小姐貸款及這些產品不能帶出去等,是不是違反消基會的保護法等等,你們應該劍及履及馬上做、馬上行動,讓社會有感。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每天都有非常注意媒體的報導。 徐委員耀昌:你注意媒體媒體卻不注意你,哪怕你做很多的事,但不透過媒體,那還是白搭。像這種有新聞價值的事情你馬上去處理,擴大報導,然後讓社會感覺到你們公平會在做事情,這才會讓社會有感。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會加強宣導,謝謝徐委員的指教。 徐委員耀昌:第二個要請教的是網路的廣告,2007年的網路交易營業額大概還不到50億,到了2011年已經成長到102億以上,相對的網路廣告也快速的成比例成長,其中也有很多不實的廣告,本席上次質詢時就曾經提出這個問題,請問你們對這些不實廣告有沒有經常性的注意及裁處機制?不要讓社會覺得你們對這些好像沒有什麼有效率的規範,如果你們有去裁處、好好檢討怎麼做的話,不但可以讓這些網路廣告遵守遊戲規則,同時也能針對不肖業者違規的動機或誘因給予處罰,這樣就能相對地確保消費者權益,讓社會有公平的機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這幾年也非常重視網路廣告,因為網路廣告已經逐漸成為廣告很重要的場域,因此在制度面我們訂定了一個網路廣告的處理原則,這是一個通案性的規定;至於個案面,從97年1月1日到今年的9月30日,我們針對網路廣告的處分案件總共有268件、327家業者,罰鍰高達6,344萬元,我們是真的很重視這部分。 徐委員耀昌:第三個問題是自從今年4月公告油電雙漲以後,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已經連續兩個月(7月至9月)超過2%了,這很明顯反映出因為油價調漲導致物價也小漲,在物價連續上漲的情況下,薪水不但不漲甚至反跌,致使民眾苦不堪言,針對近來媒體一直在披露的關於大眾物資的部分,包括奶粉的連漲及民營電廠不合理的購電合約等,身為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的成員之一的公平會,應該要給社會一個明確的交代,不要讓大家認為你公平會流於形式,這會讓社會對你們有所誤導,你們要好好加油,讓大家一起動起來,不要在有關單位拚經濟時候卻認為這事不關己,我們真的要聯合起來,為經濟的成長貢獻自己的努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積極處理,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李委員慶華質詢。 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吳主委說明一下,我看你們今年歲入之罰鍰及賠償收入項下編列了2億86萬6,000元?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102年度的。 李委員慶華:你在口頭報告中,101年9月底為止,對於民生物質相關事業違反公交法規定事項,已處分38件,總計裁處金額5億5,738萬元。你們編列歲入是不是列得太保守了?現在我看公平會相當積極地查案子,也主動出擊,歲入是不是列得太保守?主委是不是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謝謝李委員的指教!我們的歲入預算訂定都會參考過去幾年實際歲入情況,然後如果整個趨勢是有上漲的,我們的歲入就會增加,像明年歲入預算部分就增加了,101年是1億8,000萬元,102年我們調超過2億元,等於多了2,000萬的罰鍰收入。我們會參考過去幾年的,不能只用一年做標準,大概訂定的方法是這樣子。 李委員慶華:關於奶粉聯合漲價的事情,目前調查的進度到底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奶粉的情況根據我們瞭解,當時政府調降關稅,行政院這邊給業者明確的訊息,希望他們能夠配合降價。我個人都有參與穩定物價小組的工作會議,因為關稅只降半年,業者認為這是政府暫時性的措施,所以業者也用短期性措施來回應,這個短期性措施是價格沒有降,但是用促銷的方法,譬如,你買幾罐我就送你一罐,一些贈品或點數等等。我們也有強力介入調查,也有一些業者本來說要漲的,後來公平會介入調查之後,業者又說不漲了。 李委員慶華:到底現在是不是還有聯合漲價或聯合不降價的情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目前蒐證的情況,整體看起來並沒有聯合,因為政府watch得非常closely,坦白講業者也不敢,這一次政府全面的力量很嚴峻,所以證據看起來並沒有聯合行為的情形。 李委員慶華:沒有聯合行動?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我們會繼續監控。 李委員慶華:報導出來,全球4大光碟機的業者,完全私下圍標,影響臺灣國內光碟機市場的供給需求,也違反了聯合行為的規定,處罰5,400萬元。外面的報導也認為,這一次公平會表現得很漂亮,有窩裡反的情況,公平會能成功開了第一槍,值得肯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李委員慶華:請問這4家廠商的罰鍰都繳了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中有一家是窩裡反來投案的,那一家當然不用講,另外3家都繳了。 李委員慶華:一共才5,400萬元,對於這幾家大廠的遏阻作用會不會太小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個案子發生的時候,是在舊法時期,在我們去年年底修法提高罰鍰之前發生的,依照法律規定,它必須適用舊法,這個案子已經罰到整個法定罰鍰的最上限,等於罰到最重的。 李委員慶華:沒有更嚴重的方式來加以遏阻?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公平法內最重一家最多第一次就是罰2,500萬元。 李委員慶華:他們有提起訴願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訴願的情況還沒有收到,我們瞭解還沒有收到這個通知,不過,照規定30日內他們都可以提起,期限還沒有過。 李委員慶華:最後請教,關於網路廣告不實的事情,網路廣告不實的案件是不是有大量增加? 吳主任委員秀明:網路廣告的部分,我們這幾年都非常注意,因為網路現在愈來愈普及,的確跟過去幾年來比較有增加的趨勢。 李委員慶華:100年網路廣告不實的處分案件有74件,中間很多單位是被重複處分,有的累計已經10次,有的5次、有的4次不等,是不是處罰太輕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他有重複被處罰的情況,在罰鍰的時候我們都會斟酌加重,如果他已經是累犯了,我們都會加重。當然,罰鍰的課處要綜合各種情況,譬如,他犯法後,我們調查的時候他配不配合;整個廣告期間的長短;廣告商品銷售金額的多寡;他的惡性、客觀造成的損害及犯後配合的態度等等,我們是綜合來看,但是如果有再犯,就這一點我們會加重。 李委員慶華:以累犯的情況這麼多、這麼嚴重,是不是我們的處罰整體可以再重一點?變成累犯就是他不在乎這個處分。而我們的規定,累犯可以連續處罰臺幣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然後可以一直持續到他更正為止,是不是能夠處罰得更嚴重、管理得更嚴厲?讓我們一般民眾少一點上當受騙的機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未來我們在處分的時候,這一點我們會考慮,再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李委員慶華:主要是因為網路不實廣告愈來愈多,請主委注意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李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要請教主委,看到公平會的歲入,一則以喜,一則以憂,100年大約1.6億元左右,今年101年到現在為止有五億多元,到底是你們查察有力,還是宣導不力?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就我的印象,歲入沒有五億多元。 楊委員瓊瓔:處罰的部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處罰是累計,從96年8月穩定物價小組……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是在增加? 吳主任委員秀明:處罰是有增加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到底是你們查察有力,還是宣導不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因素當然有很多,因為現在聯合行為的部分,上一個月光是一個案子就被我們罰5,400萬元。包括奶粉、豬肉、雞蛋、肉雞、大蒜、花生、飼料、玉米、魚飼料、糖品、油品、維他命C、清潔用品、桶裝瓦斯、瓦斯安全器材、水泥、機車、汽車、硬碟、速食麵、冰品、菸品、酒品等。 楊委員瓊瓔:裁罰的有幾項?今年度實際裁罰的有幾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些是目前正在調查中的。 楊委員瓊瓔:今年度實際裁罰的有幾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99年1月至今,兩年多來大概有22件,總共的罰鍰金額是3億3,603萬元。如果我們把觀察時間拉更長一些…… 楊委員瓊瓔:就這24項之中,你們持續在查,光是一個奶粉就查了很久、很久。還好,剛才主委講一句話,本席非常認同,你說你們watch very close。這一句講得「尚讚」,因為實際上有嚴格監控,還是在自由市場內,最能讓消費者安心。一個民主國家內,民生是非常重要的。在您所立案調查的24案中,民生裁罰有幾項?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些是我們正在調查中的,目前也沒有辦法馬上告訴委員…… 楊委員瓊瓔:到目前為止,你們民生裁罰有4件,包括桶裝瓦斯、大蒜、荖葉、檳榔。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我們過去也罰過水泥、油品、桶裝瓦斯等。 楊委員瓊瓔:另外,臺灣蒜頭最好,夠辣、夠味,又能夠殺菌,吃下去之後,身體健康,但進口的蒜沒味道,這些都要監控好,因為公平會的角色、地位是非常的重要,如何讓消費者安心是非常重要的。回歸到剛才的議題,在你們立案調查的24項,大概都持續在調查中。但本席一再覺得質疑的是,行政院有設一個物價穩定小組,目前它監控的是17項,為什麼會跟你們有這種交錯的概念?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有接受民眾檢舉…… 楊委員瓊瓔:有人檢舉、媒體報導,你們才會動,還是看到社會常態就會主動出擊?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兩個都是我們立案的管道,所以,透過檢舉、主動立案調查,我們認為有可能違反公平法嫌疑的項目,加起來大概就有二十幾項。 楊委員瓊瓔:好。其次,既然你們說你們會主動出擊,農委會農糧署公布第三季的市售包裝米檢驗結果,253件之中,有44件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率達17%,換言之,無論是標示不明或裡面摻雜碎米等,6包之中,就有1包是不合格的。你有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有注意到。 楊委員瓊瓔:6包米之中就有1包不合格,你認為這個嚴不嚴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當然是滿嚴重的。 楊委員瓊瓔:你們要怎麼處置?現在是第四季,農委會已經正式在媒體上公布的第三季抽驗結果,今天你說你們會主動出擊,但是,6包米中就有1包不合格,公平會有什麼動作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農產品標示不實係屬農委會的業務。另外,根據商品標示法規定,如果是標示部分的問題,也不歸公平會管,這些都是有特別的主管機關…… 楊委員瓊瓔:所以,就是由農委會自行去處理,你們不管這回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機關之間必須要尊重。 楊委員瓊瓔:包裝米內有沒有摻雜碎米、標示是否明白,當然有其主管單位,但是,消費者買到的物品與自己要的不相符合,這難道跟你們沒有關係嗎?誠如剛才有人提到有一位小姐買了七十幾萬的化妝品,導致她生不如死,這則報導佔了半版的新聞版面,公平會怎麼處理?有動作嗎?剛才,徐委員耀昌也提到這件事,到現在為止,對於這樣媒體披露的事件,公平會有採取實際動作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要去瞭解,它是消費爭議還是…… 楊委員瓊瓔:主委,本席跟你討論的也就是概念原則,因為你們立案調查的共有24項,持續在調查;而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監控的只有17項,對此,本席覺得很矛盾。一個執行者和一個監控者,差距竟然這麼大?原因為何?請你們用書面答復本席。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楊委員瓊瓔:其次,你剛才說你們雙管齊下,一方面接受民眾檢舉,一方面主動出擊,像這樣媒體已經披露了半版,你們都還沒有動!那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下,你們才會動?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有請同仁去瞭解。 楊委員瓊瓔:何時? 吳主任委員秀明:媒體剛披露時,我有請同仁去瞭解。 楊委員瓊瓔:剛剛?媒體都已經打三天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幾天。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要討論的是這個概念問題,因為大家很辛苦,但是在非常時期,本席具體建議,像你們出國,以去年跟今年的預算而言,你們實在有夠笨,我不知道你們是要到外星球還是如何,我們都不知道怎麼看你們的預算?你的出國人次是減少了46人次,但是,你的預算竟然是一樣的。為什麼一年的出國人次減少了46人次,結果,你們編的預算又是一樣的,去的地方不一樣嗎?如果是五大洲,大致上應該都一樣吧,除非你是到另一個外星球,為什麼會如此?你知道這回事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請負責編列出國預算的同仁…… 楊委員瓊瓔:我們今天是要審預算,你連數字都這樣大喇喇地提出來,為什麼會如此?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每年出國的項目與參加的會議…… 楊委員瓊瓔:本席都是支持你們要出國考察,而且要實際考察以增加見聞、多元發展,這是本席的堅持。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但是,我們要看緊選民的荷包。你們下年度出國人次減少46人次,然後你的預算編列與去年又是一樣的,難道你們去的地方不一樣嗎?五大洲大致上應該都一樣吧!除非你們是去外星球。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是不是請負責編列預算的同仁…… 楊委員瓊瓔:為什麼你們會提出這樣的數字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每年出國的項目…… 楊委員瓊瓔:本席支持出國考察,藉此以增加見聞及能多元發展,可是我們也必須看緊選民的荷包,現在你們的人次少了46次,可是預算卻與前年度是一樣的?你們對此要說明清楚,我們一起來努力,當然必須要主動出擊,而你剛才提到的裁罰部分,也應該要大肆宣導,以讓大家能夠安心。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楊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站在這裡,其實心情滿沈重的,因為目前整個經濟狀況非常不理想,我們連1%的成長率都快保不住了,主委應該有看到新聞吧?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有。 黃委員昭順:現在連1%的經濟成長率都快保不住了,針對物價指數上漲的部分,主委認為合理嗎?因為8月份又漲了3.43%。 吳主任委員秀明:整體是百分之二點多,並沒有超過3%。 黃委員昭順:你必須知道是百分之二點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9月較上年同期漲1.96%。 黃委員昭順:今年的9月是漲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計處的資料是1月至9月較去年同期漲1.96%,而9月是漲2.96%。 黃委員昭順:你預估10月會漲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主計處的專業,我不太能夠預估。 黃委員昭順:物價只要有不合理的漲價,公平會都必須去處理,如果8月漲了3.42%,9月漲了2.96%,可是我們的基本薪資都沒漲,經濟成長率幾乎也只能保1%,你是不是應該將尚方寶劍拔出來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是執行公平法…… 黃委員昭順:這兩天本席看到AIT的官員,甚至是他們的商務部次長,為了美簽而來到台灣,甚至是走到夜市及任何地方去做宣傳,本席希望主委應該也要拿出類似這樣的有感行動,就是你每天都要出去走走。 上次是針對大賣場,這次在你去過傳統市場之後,有關蘋果、甜桃及奇異果等的漲幅為何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整體來講…… 黃委員昭順:現在不談整體,而是要談傳統市場。 吳主任委員秀明:整體來講都有下降。 黃委員昭順:上次蘋果是漲16%,傳統市場是漲多少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單獨項目我請處長來說明。 黃委員昭順:包括蘋果、甜桃、奇異果、蔥及麵包的漲幅分別為多少呢?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辛處長答復。 辛處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10月31日的調查,蘋果的批發價格較上月同期已經下跌了16.44%。 黃委員昭順:與原來的價格一樣嘛!在關稅沒有減半之前,就漲了16%,現在關稅減半之後,下跌了16.44%,可見整個價格與原來的是一樣的,所以不能說價格已經回穩了。包括蘋果、甜桃、奇異果、蔥及奶粉等,在關稅減半之後,其實價格都還沒有回穩,本席建議你們應該學習美國AIT的官員,到處都去走走,這種作法才會讓人民有感。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儘量做宣導。 黃委員昭順:不是儘量,本席要求你要這樣去做,因為關稅減半之後,都是進了廠商的口袋,國家的財政也少了很多收入,結果價格卻沒有回穩,頂多是回到原來的水平而已,這樣是不對的。剛才主委說你要主動出擊,你應該學學美國AIT的官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每天都有派員出去調查。 黃委員昭順:應該是你自己出去,甚至可以與施副主委同行,到處去走走,這會讓所有商家有感,自然人民也會有所感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的職掌是調查違法,包括有沒有聯合…… 黃委員昭順:你也可以去做宣傳工作,包括政策的宣導,不能從看媒體來說你要怎麼做嘛!其次,上次你們表示在3個月內要完成調查民營電廠。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盡力,當時是說3到6個月,經濟委員會是希望我們3個月,我也答應說…… 黃委員昭順:都是說3個月,目前有進度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的動作是有發函,約談他們到會說明。 黃委員昭順:說明的結果為何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說明的具體內容屬於調查部分,我們不方面透露,因為調查聯合行為不能打草驚蛇,不過我們都有約談他們到會來說明。 黃委員昭順:4家都到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昭順:本席希望你要使出一些手段,讓他們在與台電談的時候會有壓力,這就是政府使出的手段。 吳主任委員秀明:政府調查動作的本身,就會對業者造成一定的壓力。 黃委員昭順:你應該給予更重的手段及壓力,上次你就罰了味全、光泉及統一等高達3,000萬,這筆錢收到了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有先繳,但也有提起訴願。 黃委員昭順:針對這幾家民營電廠,你應該採取比較嚴厲的手段,以使他們知道政府對於向民營電廠購電的不合理經費,希望他們必須還給人民一個公道。由於政府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既然4家都談過了,你就必須給他們一定程度的壓力,如果壓力夠大,比如罰他們3億的話,他們大概就會知道該往哪個方向去走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大家都很關心物價的問題,針對不正常的變動,我們都會介入處理,不過處理與處分是不一樣的。 黃委員昭順:處理與處分當然是一樣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處理的手段有很多,但是處分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要件,政府不能違法濫權,隨便去罰民眾,一定要符合…… 黃委員昭順:如果主委這樣說,那四家電廠就都不會和我們談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就是盡力去查…… 黃委員昭順:不是盡力去查,而是一定查到,而且一定要用手段,讓他們有壓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法律的界線我們一定要遵守。 黃委員昭順:你不用在這裡跟我講法律,我也很清楚法律,你要用公平會的尚方寶劍去努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用盡一切手段,這個我們會…… 黃委員昭順:我們對你有信心,但這三個月內我會一直追這件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也是列為…… 黃委員昭順:上次大家都要求要在三個月內,你不要又給我拉到六個月,六個月之後就到了明年,人民的痛苦指數就會繼續往上走,現在電價暫時凍漲,但是這部分如果沒有合理解決的話,電價即可能被拿出來討論,主委站在這麼重要的位置,請你學學美國AIT的官員,有很多東西只要你將你的武士刀拿出來耍弄一下就會有效果了,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盡力。 黃委員昭順:好,謝謝,主委加油。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代):請蘇委員震清質詢。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你們如何認定不實廣告?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不實廣告有很多法律要件,首先它必須要是一個廣告…… 蘇委員震清:像剛才楊瓊瓔委員所講的:臺灣的蒜頭辣又有味,外國蒜頭不辣又無味,臺灣的蒜頭吃了之後會砰砰,這樣的廣告算不算是不實廣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蘇委員震清:很難界定,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你們的廣告專業人才認定廣告有沒有不實,除了你所說的要有法律的要件以外,會不會涉入主觀意識去作判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對判斷的標準盡量客觀化。 蘇委員震清:你們會儘量客觀化,好,在你們開出罰單之後,十之八九會提起訴願,請問訴願成功的機率有多少?占幾趴? 吳主任委員秀明:從創會迄今,訴願委員會的維持率大概是95%。 蘇委員震清:所以只有5%的訴願案會成功。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從創會至今…… 蘇委員震清:你認為這一把關公大刀開砸下去沒有委屈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他覺得委屈,就可以提出訴願。 蘇委員震清:我剛才就是問你訴願的成功率有多少,你說只有5%,所以是少得可憐!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二十年下來的數據,但是行政法院會比較高,大概將近有16%。 蘇委員震清:我們當然希望你們對不實的廣告開罰,因為不能欺騙消費者,但是如果業者真的有委屈,以你說二十年來的成功率只有5%,那真的是不大,所以我直覺認為,其中牽涉個人主觀意識是滿大的。 講到廣告,請問主委幾歲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52歲。 蘇委員震清:你有52歲?為什麼看起來像38歲?有一個廣告大家都很清楚,就是:「沒內才卻嫌傢俬歹,男人要能說到做到,40歲的男人不要只剩一張嘴!」你認為這個廣告有沒有不實?它在影射什麼?這是鳥頭牌愛福好的廣告,大家都朗朗上口,40歲的男人如果聽到這個廣告,每個人的臉色都「青損損」,男人說得到、做不到。你覺得這個廣告實不實在?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它的表達…… 蘇委員震清:廣告說得很清楚了啊,要讓男人說得到做得到,這影射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首先,這是藥品的廣告,是歸衛生署主管。 蘇委員震清:我為什麼要講這些?你說這要問衛生署,所以廣告有很多模糊空間,你們的專業人士真的夠嗎?如果這個廣告實在,那們我要建議你,你要買這一帖藥給我們的行政團隊和馬英九總統吃,因為總統所開的支票沒有一項實現,像633政策等,每一項都跳票,這就是說得到做不到嘛!所以這一味藥要請總統吃一吃,如果他吃了有效,就代表他的廣告是實在的;如果吃了無效還繼續這樣騙,你們就要對這個廣告開罰了。你贊不贊成我的說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 蘇委員震清:我為什麼會質詢這個廣告的問題?剛才有很多委員都講,網路廣告也很多,例如:東森得意購、森森等電視購物臺的廣告目錄,厚厚一大本,不知道大家是否曾經主動看過?我閒暇時會拿起來翻閱一下,有時會看到廣告所賣的東西括號說明為食品,可是你知道廣告內容寫什麼嗎?「『乎你勇』膠囊,一顆可以讓你『凍』30天,讓你身體『勇健健』、一晚四、五遍!」主委,這算不算是不實廣告?你們有去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些也都是食品跟藥品…… 蘇委員震清:你知道聽了以後會有多大的震撼嗎?「身體『勇健健』、一晚四、五遍」耶,這個……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的確是很吸引人,但是…… 蘇委員震清:對啊!尤其是年過四十的男人,聽了之後都搖頭,都會想要買來吃吃看,這就是它存在問題的嚴重性。對不對?它還宣稱吃一顆藥效可以『凍』30天。但是,就如你們所說,如果涉及療效就要移給衛生署,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蘇委員震清:但是它又說明是食品。 吳主任委員秀明:食品也有食品衛生管理法…… 蘇委員震清:可是它宣稱是食品,又是暗示性的。所以我說要查的廣告非常非常的多,如果又加上你們的主觀意識,剛才黃委員也說,你們這一把尚方寶劍或是關公的大刀,包含民生消費物品,我們真的希望你們積極、確實去做,但是也不要冤枉人家。前兩天我和一些鄉親們聊天,他們說非常氣公平交易委員會,我們問他們是為了什麼,請他們說說看,他們說幾年前砂石價格非常好,很多人都惜售不賣,你們去查之後就開罰,其中有一個廠商真的非常剛好,他在每年過年和中秋休息,不曾改變過,當時剛好工廠的「石虎」壞了,他要將原本20噸的「石虎」換成50噸,比較大、功能比較強,能將砂石輾碎,他真的是正要汰換機器。當時公交會去查的時候說得很好聽,告訴他這算是有理由,請他說清楚,同時也照這樣做成紀錄,結果寄來的通知卻不是這樣,對他開罰150萬元。當天他還好意請調查人員吃便當,心想自己真的是正要汰換「石虎」,調查人員也聽了他說明的意見,結果卻是一視同仁,全部的砂石業者都被罰,有的罰300萬元、有的罰500萬元,最少的也罰150萬元。直到現在,只要講到公平會,他都還在罵,說他真的很衰,明明真的是在汰換「石虎」,也提供憑證給你們,你們的承辦人當場也表示他確實有理由、沒問題,結果寄來的通知卻不一樣,也被罰了150萬元。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有沒有提出訴願? 蘇委員震清:有,但是沒有用!這就是我要凸顯的問題。當然,我一直強調,希望你們真的能做到實事求是,但是如果將主觀意識參雜其中、如果是為了業績而查,那要怎麼辦?主委,因為其中涉及你們的行政權力,我們希望對聯合壟斷的行為一定要查緝,但是當人家真有委屈,在告訴你們的時候你們也要聽看看。就如你方才所說,20年來訴願成功率僅5%,當然,在行政程序上你可以叫他們提起訴願,對不對?所以我要說的是,當你們有這一把關刀,你們要怎麼去使用?剛才跟你講到廣告的問題,也有委員講到你們預算的問題。主委,貴會歲入的「罰鍰」部分,102年度編列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200,860千元。 蘇委員震清:貴會100年度的決算是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200,610千元。 蘇委員震清:認真算起來,剛好增加25萬元。你們是照本宣科在做,還是你們不敢大膽地去做?101年度你們編的預算是一億八千多萬元,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186,000千元。 蘇委員震清:我們期待你們真的有所作為,當然,你們要有實際的收入。但是,我看你們歲入「罰金」的部分,好像只是要做給人家看的,如何取得平衡點?所以,你們不敢用心編列多一點錢,是不是怕編列較多錢的話,會造成誤解,讓人家以為你們為了要達到預算,收入一定要那麼多。比如說:你們針對某個項目編列5億元預算,然後,為了達成預算目標,就任意對民眾開罰單。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 蘇委員震清:但你們也不必那麼離譜,參考決算編列就好了。對不對?所以,你們的預算編列真的那麼有心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就是平均過去幾年的。 蘇委員震清:主委,真的要有所作為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罰金」的收入不是我們能夠掌控的。有時候會有大案子進來,上個月我們就收入54,000千元。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們希望的是,你們真的有好好執行。我講這些話的用意,不是一定要你們多編,而是希望你們務必要切實查察。但是,在行政權的主觀意識之下,你怎麼拿捏?也不能不聽人家解釋,若是那樣,就變成「官」字兩個「口」,隨便人家怎麼說了。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主委,你的任期快到了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到明年1月31日。 蘇委員震清:依你個人的表現,你覺得自己會不會留任?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我不方便說。 蘇委員震清:有沒有規劃名單?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行政院長的職權。 蘇委員震清:如果你有幸連任,執行你自己編列的預算當然沒問題,但若是新的主委就任,對你編列的預算有問題時,怎麼辦?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我們預算的編列一定要考慮本會過去的施政各方面。 蘇委員震清:老實說,你們的預算真是少得可憐!你剛才說的是整個框列的部分,所以,你們的預算其實是有減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業務費的部分有減少。 蘇委員震清:公平會你們可以做行政裁罰,權力很大,希望你們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查案要查得有效果。剛才你回答黃委員時說,進口水果在降了一半關稅以後,希望能讓消費者得利。事實上,根本沒這回事。這個政策的決定是那麼的草率,不但沒讓消費者得利,反而讓外界實質上感受到圖利進口商。這是政府應該做的嗎?加上你剛才講的,如果政府的廣告不實,你們對它沒有行政裁罰的能力。等於是武功蓋世,卻施展不開,而且還畏首畏尾。難怪有人要懷疑公平會存在的意義。它有存在的意義,但是,實質的意義更重要。主委,我在這邊語重心長地希望你們做一些真的能讓人民感受到貴會確實為大家把關的行為,不是只在這裡說說罷了。 但是,你們的業務費真的很少,人家說沒有錢要如何執行業務?我不是替你們講話,要你們增加預算,事實上,也不是預算少就不能做事情。希望你們能讓大家感受到你們真的在做事。今天沒有什麼人質詢你,不知道你心裡的感受如何?或許你覺得高興,因為委員不重視,所以你很輕鬆。但如果想遠一點,就會覺得為什麼無法做到讓委員看到你的施政成果,並且贊賞你,說你做得真好?你們真的要好好加油!有很多地方你們確實可以做,調查事情不要總是一拖就幾個月。主委,我們真的是語重心長,希望你好好努力。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蘇委員。 主席(蘇委員震清):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現在我們國家的財政困難,撙節開支應該是行政院一貫的原則,本席看了貴會的預算書,覺得有些地方值得討論。貴會每年租用北平東路30號的「華商商務大樓」,面積383坪,租金高達735萬元。當然,貴會為了節省經費,相關預算只編列712萬元。而這383坪當中,真正給貴會職員使用的空間只有20坪,而貴會職員只有5人。其他的空間都劃為會議室和資料室。還有,一年開一次研討會。根據貴會提供的資料,平均每天到競爭中心閱覽者不到9人。請問主委,你覺得這樣的用錢方式符合效益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正如林委員剛才所言,本會同仁真正上班的地方不大。因為公平會是一個很專業的機關,它蒐集各國競爭法相關的資料、辦理學術活動,然後…… 林委員岱樺:一年一次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只一年一次,我們辦的活動很多。大型研討會是一年至少辦一次,其他各種活動辦理很多。 林委員岱樺:你剛才提到,會蒐集相關資料。可是,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透過網路查競爭中心資料者,一年有38萬人,但是到現場查閱資料者,每天不到9人。顯然,查詢貴會資料是以電子化比較符合效率,也可以節省國家公帑。再者,為了貴會競爭中心的存庫以及一年一次比較大型的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就租用如此大的場地。貴會今年的租金編列712萬,如果把這個租金節省下來,多辦幾場研討會也都還很划算。這筆預算你個人覺得怎麼樣?是不是應該要怎麼調整?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當然希望使競爭中心的功能更加發揮。 林委員岱樺:要怎麼發揮?你們可以儲存資料、多開會議,就這兩項而已。問題是,你的數據已經告訴你,必須要做政策調整。你懂我的意思嗎?你不要不會使用你的政策工具。既然你的數據已經告訴你,查詢資料網路的效率較高;至於開會地點,難道沒有其他的廳舍可以互相支援嗎?一定要每年花七百多萬元租用5人實際只使用20坪辦公的這麼一大塊場地嗎?請你們檢討一下,好不好?你認不認為應該檢討?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會檢討。 林委員岱樺:請在兩週內提出檢討報告。是不是要刪?或者,要怎麼樣?請你主動提,你們檢討的結果,認為應該要動百分之幾,或者,主張在明年編列預算在三、四月間送行政院之前先主動刪除這部分。你們自己撙節開支,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會提檢討報告。 林委員岱樺:雖然今天來質詢的委員不多,但是,會來到這邊都是對你非常期待,也對你目前沒有站在民眾的立場去強勢主導遏阻相關壟斷和物價上漲的措施,感到一些失望。針對現在物價異常波動或有違法可能性者,你們積極、主動地收錄包括奶粉、豬肉、雞蛋、肉類等多項民生物資。請問,調查結果如何?有沒有查到什麼非法行為?這在你的報告書中完全沒顯示。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因為目前還在調查。過去已經有成果的,我可以跟委員報告。99年1月到現在,兩年多來總共處分22件,罰鍰金額是336,000,000元。如果是從96年8月開始算,總共處罰38件,罰鍰金額約五億六千萬元。 林委員岱樺:我延續你的數據。你說還要查,上次你來備詢時,我就提過,你們查起碼要兩、三個月,等你們查出來物價已經不知道漲到什麼程度,圖利的人也早已中飽私囊了,民眾永遠都是受害者。所以,你們不要當紙老虎,永遠只會查,又沒有績效。主委,聽清楚!時間就是績效。 你剛才說今年調查了22項,我就調出今年1至9月漲幅較大的民生物品,根據主計總處的資料,與去年同期相比,蔥漲了87%、蕃茄漲了81%、高麗菜漲了68%、白帶魚漲了14%、天然瓦斯漲了13%、雞蛋漲了11%,本席挑出來的這6項,漲幅都超過10%。蔥和蕃茄這兩樣的漲幅竟都超過80%!公平會有沒有去瞭解它們漲價的原因是什麼?這部分為什麼沒有列在貴會的報告內?你們是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耶!你們到底有沒有針對民生物資作市況調查?要有一份說明啊!你的這份報告中,就只查了沙拉油、麵粉和奶粉等幾項。而主計總處所提供的資料當中,光是漲幅超過10%的就有六項,我剛才已經說過。幾乎每天都用得到的蔥和蕃茄,漲幅超過80%,高麗菜的漲幅也高達68%,雞蛋漲11%、瓦斯漲13%。你認為這些民生物資漲價的原因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每項產品價格的波動,我們都要一樣一樣仔細地去瞭解。 林委員岱樺:等你們查出來,民眾早已飽受漲價之苦了。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這個名稱多麼震撼人心啊!但是,實際上根本毫無成效。本席在此要求,公平會要將「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針對重大民生物資市況調查成果,詳細表列給本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參考。尤其,必須註明時間點、受調查單位及調查結果。同時,也公布在貴會網站上。你做不做得到?你還要想想看啊?剛才我講的都是今年1至9月的資料,已經是「馬後炮」了耶!我都覺得很對不起民眾了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以把調查的情況…… 林委員岱樺:到今年9月已經漲價超過80%的東西,你都沒辦法掌握,民眾就只能苦哀哀地接受這樣的漲價。貴會的「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沒功能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還是要瞭解裡面…… 林委員岱樺:這個小組成立5年來,有關違反公平交易重大處分案件,辦了46件,平均一年9件。這效率也太低了吧?剛才本席講過,1月至9月就有許多物項的漲幅很大。尤其,讓我覺得匪夷所思的是,公平會這46項所謂的重大處分案件當中,竟然包括罰鍰5萬元者。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時候要看個案。 林委員岱樺:你們已經績效不佳,又一定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有罰5千萬的啊! 林委員岱樺:但罰鍰5萬元的案件你們也納入。請問,所謂「重大處分案件」的標準在哪裡?5年多來,「重大處分案件」總共辦了46件,平均一年辦9件。所以,本席在此具體要求,「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針對重大民生物資市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成果詳細表列,送給本委員會委員,而且,要註明時間、受調查單位及調查結果。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針對如何強化貴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的功能,寫一份說明,一併送來本委員會。今年1至9月民生物資上漲10%以上的就有6項,這些是每天都要用的耶! 吳主任委員秀明:針對這部分我們會作一份報告。 林委員岱樺:稍後,請主席裁示一下。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長期以來我們對於公平會的主要業務都很關切,你們一再強調公平會的業務是在維持市場交易的公平競爭,但事實上,在1月至9月之間,油電雙漲以後,民眾對於整個物價是否有人為操縱,甚感懷疑。你今天針對貴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所作專案檢討報告的內容,就如同剛才林委員特別在此地跟你提的,並沒有什麼具體的實效,但你們還是堅持認為自己是在維持市場交易的公平競爭。而我們則是認為,公平會應該實質介入,並維持市場交易的公平。政府不應該把責任都推卸給市場,我想,這才是重點。今天我們對公平會,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不是公平競爭委員會。我一向認為,在整個市場裡,交易的公平性才是我們應該要堅持的。你認為呢?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公平會的立法目的在第一條即已規定,但是,在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同時,它也可以幫助物價的穩定,兩者其實是並行不悖的。 陳委員明文:不,從你今天早上的答詢和過去貴會長期以來的做法看來,你們對於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事實上,做得比較少。剛才黃偉哲委員也特別問到,政府為了抑制物價,把關稅調降,所以,奶粉、水果都進來了。為什麼業者的這些東西不跟著降價?當時你回答說,業者在道德上沒有必要降價?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是說,道德上有需要降價,但是,法律上沒有這個義務。 陳委員明文:法律上沒有這個義務?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道德上應該要降價。 陳委員明文:所謂法律上沒有這個義務,是說沒有法源、沒有法則,還是你們不積極去作為?我實在不瞭解。請你就這一點說明一下。是沒有法則嗎?若真如此,我們又要修法了。是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我的瞭解是,並沒有一個法律規定政府降稅業者就必須要降價,的確沒有這樣的規定。 陳委員明文:這不是我們今天要講的邏輯。我們認為,現在的物價已經有人為操作的跡象,今天政府就是為了要抑制物價,所以,才調降關稅,讓漲價的奶粉、水果進來,這些貨品進來後,仍然無法降價的話,你們難道沒有任何辦法嗎?公平會不能有任何積極的做法嗎?如果有必要,我們也可以提出修法或立法啊!我想,這才是真正防制人為操縱物價的根本做法。我不瞭解你剛才答詢時的說法到底是對還是錯,不過,我認為,你這樣等於是沒有積極的作為。不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政府要影響物價的作為的管道很多,像剛剛所說降稅的情況,我們也可以透過事前的溝通、行政的指導,或者是施以一定的壓力,促使業者來配合。實際上,也有一些業者有配合。 陳委員明文:我們最近都在談「有感」,事實上,行政院各部會也推出很多政策,民眾大概都無感。其實民眾會有感的大概都是民生議題,相信你也很清楚。9月份的CPI年增率你知道是多少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剛剛講的2.96%。 陳委員明文:對,2.96%。雖然比上個月略低一點,但比去年同月還是漲了2.96%,顯然,我們的CPI還是偏高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物價上漲,除了公平會以外,難道沒有什麼具體辦法能夠抑制物價上漲嗎?真的完全沒辦法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物價的問題必須要跨部會解決。 陳委員明文:但你們的跨真的很離譜!上次報紙報導,公平會與農委會聯合跨部會去查菜價,結果竟然查錯了。後來還登報向業者道歉。問題到底出在哪裡?貴會還說:「這不是我們的問題,是農委會的問題。」到底是誰的問題?到底是農委會查錯,還是公平會查錯?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一件個案的調查與訊息的發布,都是農委會。 陳委員明文:農委會連菜價都會查錯?這實在是很離譜!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想,他應該是無心的、不慎的。 陳委員明文:這件事的權責到底是在公平會,還是農委會?照預算書看來,事實上,農委會並沒有針對罰金、罰鍰部分編列歲入預算。也就是說,農委會沒有所謂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的罰金、罰鍰。反倒是你們公平會才有,貴會預算書中就有「辦理商業及農林漁牧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行為,如有罔顧法規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由此可見,這是你們的問題。所以,我要講的是,你們連菜價都查得不對,怎能讓人民對你們有信心? 剛才主席一再講為什麼今天出席的人數那麼少,會場如此冷清?最主要是因為公平會真的功能不彰。如果是這樣,我們真的要好好審查這次的預算。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委員看一下相關資料,其實我們今年的績效可以說表現得特別好。 陳委員明文:你是自我感覺良好,還是特別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都有具體的數據。 陳委員明文:剛才林岱樺委員提到的公平會競爭中心,我在10時10分曾派人去看,同仁告訴我,該中心不但電燈尚未打開,而且,空無一人。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不會吧,同仁都正在上班。 陳委員明文:難道是因為我去,你們才叫同仁疏散?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是借書區才沒有亮燈,辦公室應該是亮的。 陳委員明文:你們辦公室有人,但是我們進去的時候,燈還關著。你知道你們一個月要花多少錢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租金一年七百多萬元。 陳委員明文:根據本院預算中心的資料,一天到競爭中心閱覽的人不超過5人。所以,我認為這個租金太貴。如果你們說要在那裡辦研討會,其實可以開研討會的場所很多,你們可以用租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未來我們希望…… 陳委員明文:我要強調的是,基本上,這個競爭中心的功能不彰,是沒有辦法發揮的。這也是本院預算中心特別提出來的一些意見,當然,我並不是只看書面資料,還特別到現場去瞭解,看到確實沒人。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為了省電而沒開借書區的燈。 陳委員明文:我們剛才去的時間點是今天早上10時15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張照片是會議室吧? 陳委員明文:這是會議室,沒有錯。 吳主任委員秀明:會議室沒有開會,才會關燈。 陳委員明文:我拿出來給你看,是要讓你看到這是剛剛才照的相片,上面有顯示時間10時15分。剛剛我們要去的時候,可能有人員疏散,所以,空無一人。我特別提出來,讓你瞭解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陳委員明文:現在整個物價一直飛漲,昨天我去吃牛肉麵,過去一碗150元就很貴了,現在多少錢一碗,你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很多不同的價位。 陳委員明文:那家店就在立法院附近,現在一碗180元。排骨飯或雞腿飯,以前一碗70元,現在一碗80元。全都漲價了!跟你講這些,你沒感覺;但是,民眾已開始有感覺了。我只是要告訴你,現在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物品都在飆漲。每天所買的東西,不論是吃的或用的,價錢都在漲。我們認為,這個「漲」跟物價指數是不成正比的。我們一直希望公平會能夠發揮一定的功能,可是,你們卻一再強調貴會只是在維持市場競爭的公平性,這是我無法苟同的。所以,我還是要在這裡再次強調,希望主委能夠為政府、為民眾多做一點事情,不要讓太多人對公平會失望。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陳委員的指教。 陳委員明文:剛剛林岱樺委員與我提到的競爭中心功能不彰一事,稍後,我們會正式提案,乾脆就把它的預算刪除。因為有很多部會的圖書館都在他們本身的部會裡面,是不是還需要再租用一個三、四百坪的「蚊子館」?我特別在這裡跟主席提出來。我想,我們不要只是講講,必要的時候,主席,或者下午我們組一個小組到現場去瞭解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來講,我們如果移回來,辦公的地方空間是不夠的。但是,未來華山特區這個辦公室蓋好之後,我們希望把競爭中心遷回來。我們是有這個計畫。 陳委員明文:我應該這麼說,你們這個中心對內的部分只有20坪,事實上,你們可以另外覓地租用。其他的部分只是對外,平常都沒有人進去,就是浪費。我特別把它提出來跟你講,圖書館、書報中心都是浪費。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辦了很多訓練營,國外的…… 陳委員明文:其實會議室你們也可以去租別人的場地,如果要開研討會,隨時都可以去租借場地,不必花那麼多錢租一個三、四百坪的場地養蚊子。事實上,現在景氣相當差,政府的錢應該要儘量撙節使用。 吳主任委員秀明: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在兩週內提出檢討報告。謝謝。 主席:陳委員,剛才你說要刪除公平會競爭中心預算,我們實質審查時再作處理。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李委員桐豪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不管是當官或當民意代表,公職人員都應該站在人民的立場,去體驗人民真實的生活。公平會成立到現在,它的職責非常重要。尤其,在油漲、電漲,萬物皆漲,基本工資卻應漲而未漲的這個年代,一般受薪階級的生活壓力都非常大。現在月薪2萬元以下的勞動階級占1成,月薪3萬元以下者占42%,大學畢業月薪3萬元以下者占62%,這樣的薪資結構,面對萬物皆漲的這個物價海嘯,大家的生活壓力都非常大。根據公平會相關的統計資料,貴會成立以來所收辦的案件,幾乎都是以檢舉案件占絕對多數。是不是?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李委員說的沒有錯。 李委員昆澤:從98年起,依收辦案件之類別統計來看,檢舉案件幾乎占新收案件的9成以上。這顯示公平會好像都是靠民眾檢舉在辦案似的,根本就很少主動、積極地走入民間、走入市場去查察。依我看,簡直就是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等著民眾去檢舉,這樣怎麼有可能瞭解民情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並不是這樣。 李委員昆澤:但是實際的數字就是這樣顯示的。我們看到今年油、電雙漲,民怨也跟著高漲。今年8月底公平會新收的案件即高達1,517件,這與去年全年所收的件數差不多,其中民眾檢舉的案件高達1,395件,已經比去年全的1,361件還要多。從民眾檢舉件數這麼多看來,民眾好像是公平會委員似的,積極瞭解物價的波動情況,然後,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已經變成消極地查處。請問主委,你們到底有沒有積極查處涉及違法的這些狀況?今年貴會主動查獲與懲處的案件有多少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才李委員舉的數字當中漏了一個數字未說,那就是今年1至9月底間我們主動調查的案件,總共379件。這個數字是公平會創會以來最高的。 李委員昆澤:對啦!就是因為社會、媒體對你們嚴加督促,你剛才說共幾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379件。是今年1至9月底之間的總數。 李委員昆澤:1至8月民眾檢舉的案件就高達1,395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所以,整個加起來,我們辦理的案件高達兩千多件。 李委員昆澤:你們是否還有將近1/5尚未結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當年的結案率也很高,應該有8成以上。 李委員昆澤:結案率有8成,就表示有2成未結案嘛!我現在問的是這2成未結案的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是說,我們會繼續調查,不過,有些比較重大的案件,我們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 李委員昆澤:主委,公平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到底做了什麼,請你向社會大眾簡單說明一下。我們物價專案小組是監測重要物資價格的變動與走勢以及監督各類民生物資案件的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李委員昆澤:請問,今年貴會查獲與懲罰的件數有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基本上的功能與任務,第一、掌握整個價格的狀況…… 李委員昆澤:有掌握嗎?掌握到萬物皆漲嗎?這種掌握沒有問題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去查。 李委員昆澤:然後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公平會並沒有辦法去控制價格,但是,我們可以…… 李委員昆澤:你有沒有感受到民間百姓對物價上漲的不滿和聲音?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這是整體政府的責任。 李委員昆澤:對,這是政府整體的責任。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會盡我們的所能…… 李委員昆澤:現在的問題是,公平會所面對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業者漲價的伎倆公平會到底知不知道?我看,現在有許多不肖業者不但用盡各種手段行漲價之實,還規避主管機關之查察。他們規避漲價之名的方式主要有3種:第一、就是價格不漲,數量變少。第二、是換新包裝,然後漲價。第三、是促銷縮水,物價上漲。請問,價格不漲,數量變少,算不算漲價?在市面上,價格不漲,數量變少的狀況非常嚴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實質上,這應該是一種漲價。 李委員昆澤:以衛生紙為例,今年9月中旬消基會到超商、賣場、便利商店買衛生紙抽查,買了15件樣品,其中8件都有實際張數少於標示張數的情形。還有一件,甚至是張數不符合國家標準。根據我們國家標準(CNS)之規定,連續抽取式衛生紙每包張數的差距以少於3.5為限。平板衛生紙張數,每包的許可差以2.5%之內為限。請問主委,如果連續抽取式衛生紙,每包張數的差距都正好少於3.5,平板衛生紙張數每包的許可差也恰巧在2.5%之內,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可能性?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問題在見報當時我們就有特別注意了。如果它是在衛生紙上標示…… 李委員昆澤:你們怎麼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它是在衛生紙上標示,譬如…… 李委員昆澤:如果他們把連續抽取式衛生紙每包張數的差距都控制在少於3.3,而國家標準是不得少於3.5。這樣的話,就合法,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李委員昆澤:平板衛生紙每包張數的許可差按規定是少於2.5%,廠商就控制在少於2.3%。這樣就合法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如果它是標示不實…… 李委員昆澤:他們就是價格不漲,但數量減少。公平會也拿他們沒辦法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它標示不明的部分,是屬於商品標示法,經濟部已經關注這個案子標示不實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公平會沒辦法處理這個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看它有沒有另外作廣告。如果它另外有作廣告…… 李委員昆澤:它的標示就等於是廣告。我認為,標示就等於是廣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錯。這部分是商品標示法在管的,是屬於經濟部商品標示法在管。 李委員昆澤:這也是貴會無法結案的案件之一嘍。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會移給經濟部。 李委員昆澤:也就是說,價格不漲,數量變少,你們沒辦法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這是兩個問題。 李委員昆澤:這對消費者來講,應該是很大的衝擊吧! 第二種,是「換新包裝,然後漲價。」就是同樣的東西,業者把它用新的包裝變成新產品。也就是以變更容量的方式製造差異性,去悄悄提升它的單價。例如,一匙靈亮彩洗衣粉,它原本是兩公斤包裝售價139元;到了9月,2公斤包裝變成1.9公斤包裝,售價則改為165元。等於容量變小,價格變高。同樣的東西,但是換新的包裝,就說這是新產品。這個公平會能處理嗎? 第三種、也是消費者常常為之氣結的,就是促銷縮水,物價上漲。業者以促銷取消、折扣減少、回復原價的名義,讓物價直接三級跳。這個公平會能處理嗎?例如,舒潔衛生紙,就曾經被點名。今年6、7月,它一串的價格從149元提高到219元,漲幅高達46%。廠商辯稱這是促銷活動取消。另外,像亞培孕婦維他命,每瓶售價從680元調漲為800元,漲幅高達18%。詢問他們漲價的原因,他們說是促銷期結束。公平會對他們都沒辦法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有去瞭解。 李委員昆澤:你們瞭解的結果是怎樣?你們的懲處是怎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宣稱回復原價,我們就要調查他是不是真的有賣過所謂的原價。如果沒賣過,我們就會處分。 李委員昆澤:主委,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主張,第一、公平會要主動、積極地走入市場、走入賣場切實地查價。不要9成以上都靠民眾檢舉,然後,有2成一直無法結案。這種狀況對消費者的信心、對公平會的信心傷害非常大。第二、對於「價格不漲,數量減少」、「換新裝,變漲價」、「促銷縮水,物價上漲」這些業者用以規避物價上漲的查緝伎倆,公平會必須用具體而積極的查緝行動,向社會大眾公布查緝的案件及懲罰狀況。這是公平會的基本責任,務必要做到。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李委員的指教。 主席:接下來林委員德福與李委員貴敏對調質詢順序,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想著重在物價的部分就教於主委。在我們討論之前,我想先請主委確認一件事。大家都知道我們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其實cover兩個重點,一個是antitrust的部分,另一個是不公平競爭的部分。相信主委也理解,國內物價指數的上揚已造成許多民怨,也因為是物價指數的關係,讓大家覺得荷包縮水了。這樣的觀念主委贊同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物價確實是呈上漲的趨勢,沒有錯。 李委員貴敏:請問主委,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是設在公平會之下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自己有一個專案小組,行政院有個穩定物價小組。 李委員貴敏:那是副院長主導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跨部會的。 李委員貴敏:以穩定物價的角度而言,公平會應該責無旁貸對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是以執行公平法的方式,參與穩定物價的工作,公平會本身並沒有任何辦法規定或指出我們是物價的主管機關。 李委員貴敏:本席是指物價會引起民怨,因此,穩定物價對國內而言是一項重要的任務,公平會下面設立的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我是予以肯定的,但是我認為可以做的工作還可以很多,不要只限於現在的事項。今天公平會能成立這個小組,我們知道聯合行為是公平會職掌的範圍,物價操縱很大的一部分是屬於聯合行為,我並不是指全部。就這點而言,公平會應該是責無旁貸,對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究竟有多大的比例是聯合行為必須經過調查。 李委員貴敏:這就是本席要請教你的,若主委現在沒有任何數據,會後以書面回覆也可以。我要提醒主委,穩定物價對國內非常重要,尤其是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我希望公平會不要只是做片面的終端價格管控,我肯定你們的作為,但是我要建議主委,一旦提到操縱價格,公平會的小組成員至少應該知道什麼是物價。對於是否有操縱物價,除了看終端消費者的價格外,也要看中盤、大盤和產地的價格,要綜觀這些不同的價格,便能知道業者是否有操縱價格,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李委員貴敏:本席建議除了終端價格之外,是不是專案小組也能回歸到出產地和大盤的價格,了解到底問題出在哪?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我們已經有在做了。 李委員貴敏:既然有在做,我們在討論這些價格時,不應只有看颱風前後,當然天災時發生的可能性最高,如果平時這機制便存在的話,就可以當成平時判斷的基準,若有發生事情便可以第一個判斷,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李委員貴敏:在這種情形下,除了公平會小組的成員知道以外,是否可以讓一般的民眾知道?要談到操縱之前,必須先知道價格,一定事先調查過價格,不然你也不會知道他有沒有操縱價格。既然公平會做過調查知道了價格,有沒有可能讓這個價格公布在網路上,讓老百姓第一時間知道今日他要買的油品價格落在那個區間是合理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這部分,我們部會之間有分工,公平會是做個案調查,我們有建立產業資料庫,但是比較全面的價格主要是由主計處和消保處提供。 李委員貴敏:他們沒有做單項。 吳主任委員秀明:單項要看是什麼產品,農產品農委會都有做,經濟部…… 李委員貴敏:主委,他們沒有做。今天本席會提這問題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做。我的建議是,若各部會有的資料應該要提供,我們派遣的人力做完調查之後,卻只有主管機關知道,這樣對老百姓的幫助不大。 香港和韓國都有類似的作法,他們不只提供大數據,比如說今天油價和玉米多少錢,還會提供各家的價格,所以假設老百姓今天要買奶粉,上網查詢就知道一般奶粉的均價是多少錢,如此一來,他去購買的時候就知道這家廠商有沒有坑他或是否廠商有主動提升價格,再剝削老百姓。有沒有操縱價格的前提是要知道價格,你若不知道價格就沒有辦法判斷有沒有操縱價格。此外,操縱價格的前提是有聯合的行為,現在民怨這麼深,截至目前為止,公平會認定有操縱價格的聯合行為有多少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向委員報告,過去我們處分的案件,從99年1月到現在,民生物資的聯合行為違反公平法規定的共有22件,處罰金額達3億3,600萬元。 李委員貴敏:這是總額嗎?個案裡面處罰最高的是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個案裡面處罰最高的超過上億元的也有。 李委員貴敏:個案裡面處罰超過上億元的資料,麻煩主委會後送給本席。此外,我們知道聯合行為是有刑責的,依照第四十一條規定,有行政罰和刑罰。第十四條規定,刑罰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從以前到現在為止,我們送了多少觸犯刑責的案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刑責部分,公平法第35條規定,採取先行政後司法,因此,第一次的違法是行政責任,只有我們命令他…… 李委員貴敏:主委的意思是,到目前為止,只要行政罰處罰之後,所有人依照行政規定都改正了,所以都沒有任何一件刑事案件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有移送過。 李委員貴敏:移送過的有多少件?成案的有多少件?判刑的有多少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19條的部分,有一件判刑的。 李委員貴敏:自公平法實施到現在,只有一件判刑的案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第二次判刑。 李委員貴敏:本席不介意主委會後提供資料,不一定要現場提供,但我需要數據…… 吳主任委員秀明:確實數量是不多,自從我們罰了之後,大部分業者都停止了,我們也會做後續的…… 李委員貴敏:行政罰裡面處最高的是依照銷售金額的10%,對不對?依據公平會實際處理的案例裡,是否有因為廠商操縱物價,按照公平法的規定,你罰他銷售額10%罰金的案子。有還是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個規定是去年年底才立法通過的。 李委員貴敏:所以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任何一個案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李委員貴敏:本席會鼓勵主委是不是該有,現在的民怨實在是太深了,大部分操縱物價的廠商,調高了售價,待你罰了他行政罰幾萬元之後,再故態復施。這造成全民的損傷實在是太大了,尤其在今天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基本薪資並沒有調漲,物價指數又上揚,實際上對老百姓的負荷相當的重。這部分有沒有可能?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他的行為發生在新法時期,我們就有可能。但這規定才剛通過…… 李委員貴敏:本席建議主委勇於任事。剛聽到其他委員在質詢時,也希望公平會能以積極主動的方式,而不是只有被動的方式。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蔡委員煌瑯質詢。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台灣天然氣不降價本席感到非常憤怒,我們查過天然氣公司的經營,幾乎是聯合壟斷,每一區又只有一家天然氣公司,他們在價格上是聯合壟斷。很多人說中油的成本是固定的,所以,價格相同自無可厚非,問題在於他們有收每月的基本費是60元,全台灣的民眾一年光基本費就得支付20億元,而基本費又是如何訂定的?他們說能源會有給他們計價和基本費的收費規則,他們就依照收費規則收費。另外,在帳單上又有逾期違約金和滯納費,如果用戶超過1至14天繳納,就要罰4%;超過15天以上,就要罰8%。他們不是公法人,只是一般的瓦斯公司,怎麼可以罰民眾滯納金呢?我認為這種行為非常惡劣,而且他們每年的盈餘平均都在10%以上,這樣的天然氣公司,難道公平交易委員會不能處理一下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天然氣和瓦斯這類的價格依法是由政府同意的,他們定價的機制是有法源依據的,這部分公平會無法…… 蔡委員煌瑯:本席再向主委說明,那是惡法,怎麼可以訂一個基本費,然後在收費規則的第六、第七和第八條,有寫計價的收費準則,這個收費準則,我們有試算過,利潤大概是5%,現在所有的天然氣公司的利潤大概在12%到15%,有些甚至達到23%,除了每家獨占經營、聯合壟斷之外,還是一本萬利的生意。這些收費包括瓦斯公司人員到用戶的家抄表和收費,印一些廣告文宣告訴用戶使用瓦斯的安全性,以上這些錢都不在他們的經營成本裡面,全部都由民眾埋單!請教主委,這部分合理嗎?請你調查一下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可能由經濟部…… 蔡委員煌瑯: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是要保障這些售價要合理和公平,本席現在指正他們的帳單有很多規則都是違反法律,你不能因為一個辦法或行政命令就讓他們亂收費,這樣是政府帶頭在包庇和袒護這些業者賺黑心錢。這部分請公平委員會調查一下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瓦斯這部分,我們有立案,會一併去了解。 蔡委員煌瑯:本席今天講的是天然氣。本席知道瓦斯過去曾被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鍰好幾千萬,聯合壟斷就是要罰錢,他們聯合壟斷市場價格,將老百姓當提款機,當然就要罰錢。我今天談的是天然氣的部分,裡面有很多收費不合理,而且有違法之虞。因此,請公平會調查基本費的部分,他們有從量費和基本費兩種收費,基本費部分有嚴重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請主委回去立刻調查。 其次,本席現在手上拿的是茶葉,我來自南投的故鄉,茶葉是我們主要高經濟收入的農作物。公平交易委員會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產品的標章、製造和年限都必須標示得很清楚,但現在看到很多罐裝茶葉都是魚目混珠,不管是從越南或中國進口,在當地進口便宜的茶葉,再混合台灣茶葉之後,就標榜高山茶或是高山烏龍茶。我們認為,茶葉畢竟是台灣農村較有競爭力的產業,台灣的茶葉不怕競爭,要保護好我們的農民,只要標示清楚產地是百分之百台灣製造,我曾經看過一個報導,茶葉只要百分之一是台灣茶,其他百分之九十九是別國的茶葉,便可以標示為台灣茶。請教主委,可以這樣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向委員報告,針對茶葉標示的部分有特別的規定。據我們了解,經濟部和農委會曾協調過,茶葉標示的部分是歸農委會處理,因為有特殊的規定。 蔡委員煌瑯:食品衛生管理法也規定要有產地標示,農委會現在也鼓勵生產履歷,我們希望公平交易委員會出面要求所有的產品應該標示清楚,尤其是茶葉。若是中國茶葉,產地就要清楚標示100%中國茶葉;若是越南茶葉,進口台灣也沒關係,因為我們有加入WTO,歡迎各國農產品來競爭,我們沒在怕的。只要他們標示清楚,不要魚目混珠台灣茶葉,便可保護我們台灣農業,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才向委員報告過,因為有特別的規定,公平分工…… 蔡委員煌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也有規定,你們要依法行政。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規定。 蔡委員煌瑯:哪有特別法?你們是公平交易委員會,自然要按照公平交易法處理。本席手上拿的茶葉,完全沒有標示其產地,現在有很多便宜的外國進口茶,和台灣茶葉混和後,再標示它是台灣高山茶或台灣茶,這是在傷害我們的產業,公平會要保護我們的產業,你們就依法要求他們清楚標示,他們的茶葉進口到台灣沒關係,我們不怕競爭,我們的產品優於他們,消費者自然會買我們的產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仍要尊重經濟部農委會的職掌,這部分明確規定在他們的法規裡。 蔡委員煌瑯:你認為只有百分之一合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不合理。 蔡委員煌瑯:只有百分之一是台灣茶,百分之九十九是進口茶,這樣就可以標示為台灣茶,這完全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精神,也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的精神。本席現在要求公平會要處理,要求這些標章要標示清楚,不能傷害台灣自己的農業產業,可不可以?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已經向委員報告過,由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關係,我們機關之間也有正式的書面合作。 蔡委員煌瑯:書面合作可否會後讓本席看看?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會後提供給委員。 蔡委員煌瑯:針對不合理的部分,我們就要修改,公平會也要表示意見,如果是農委會規定可以,農委會乾脆就關掉算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應該也是有在處理。 蔡委員煌瑯: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九十九就可以寫台灣的產品,這樣像話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會後我們會把分工的狀況…… 蔡委員煌瑯:這樣太亂來了!會嚴重傷害到我們自己的產業,公平會應該把這不合理的現象跟農委會和經濟部協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和他們協議。 蔡委員煌瑯:你剛提到和他們有協商的書面資料,本席要看是誰做的決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協調結論。 蔡委員煌瑯:本席要看是誰做的結論。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兩個機關一起做的結論。 蔡委員煌瑯:這是天龍國做的決定,怎麼可以這樣?會後請把資料補給本席,我要去導正,現在進口和走私的農產品越來越多,而且海巡署看到農產品都不想抓,因為現在兩岸關係搞成這樣,你儂我儂的,海關的界線都模糊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協調結論主要還是依據法律。 蔡委員煌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都規定這麼清楚了,你怎麼不依照公平交易法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兩個法都有規定,這表示互有重疊,若是重疊,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蔡委員煌瑯:不然你把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拿掉好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在其他的地方還是有用途的。 蔡委員煌瑯:本席希望主委能導正,如果你要幫助我們的產業,你也有責任去導正他們,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反應給農委會,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剛蔡委員提的天然氣的基本費,我們上次好像有取消了,但不知道是什麼因素,這次我們再次提出,屆時再請蔡委員連署。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亭妃、孫委員大千、陳委員歐珀、許委員添財、林委員佳龍、簡委員東明、廖委員正井、邱委員志偉、林委員世嘉、盧委員秀燕、邱委員文彥、蘇委員清泉、葉委員宜津、吳委員育仁、蔡委員錦隆、管委員碧玲、劉委員建國、田委員秋堇、呂委員學樟、高委員金素梅、蕭委員美琴、林委員正二、陳委員雪生、江委員惠貞皆不在場。 請潘委員維剛質詢。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公平會現在對於網路廣告的處理,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理想?現在基本的數字又是如何?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近幾年網路廣告的數字確實有增加,我們也很重視這區塊,特別在制度面訂定網路廣告處理原則,這是通案面的原則訂定,個案面從97年1月1日到今年9月底,處分網路廣告總共268件,罰鍰金額達到6,344萬元,這是目前的情況。 潘委員維剛:時間是97年到101年?主委一次報告97年到101年共5年,到底去年有多少?現在網路無國界,由於受到網路影響的案件,等我們看到時,都已經嚴重到不行了,比如說騙財或騙色等等,問題很嚴重,以前我們可能沒思考過,如同主委所說,今天我們做了思考也訂定一個辦法,我們想知道成效到底怎麼樣?我們也知道,連假貨都可以繼續販賣,對於網路廣告不實的部分,都是屬於公平會的責任範圍,請問主委,你們在這方面到底開了幾張罰單?你剛剛講5年是267件,表示1年只有50件,主委覺得可能只有50件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去年是47件。 潘委員維剛:你看!還不到50件,才47件,金額呢?罰了多少?50件都不到,難道沒有人檢舉嗎?還是你們應該主動去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有許多網路廣告是食品、藥物,這部分我們如果接到檢舉,都會移給衛生署。 潘委員維剛:所以就不算?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就由衛生署主管,因為網路只是廣告的場所,可能各個機關主管的部分都有。 潘委員維剛:只要是不實,不就是你們的職責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這樣。 潘委員維剛:那是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等等,都有不實廣告的相關規定,法律和法律之間產生競合,在這種情形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必須由特別法的機關來適用,因為他們的舉證、判斷都比較專業,譬如藥品有沒有療效,他們比公平會專業,所以比較適合交給他們來辦。 潘委員維剛:主委,我覺得這樣會讓大家不知道政府是怎麼處理事情的,你們至少應該列個檔,明列所有案件的處理方式,譬如交給衛生署或衛生局,處理情形是如何,你們要列管啊!結論要掌握在手裡啊!不能說屬於食品,就交給衛生署,然後就沒你的事了,一年才47件!問題是民眾認為廣告不實,就是你們的責任啊!要不然我們成立公平交易委員會幹嘛!廢掉算了!就回到各個單位自己處理好了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整個廣告的處理,當然不只47件,這是指網路部分。 潘委員維剛:問題是網路就只有47件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有處分的,我們真正調查的件數當然不只這個數目。 潘委員維剛:處分的只有47件,那金額呢?你剛剛說起來好像5年金額很大,但就去年一年,你看才多少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我們同仁正在計算。 潘委員維剛:本席以為這個部分不能等閒視之,因為網路已經成為民眾生活的重要一環,你想一個孩子一天有多少時間在網路上,所以我覺得這部分非常重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很重視。 潘委員維剛:金額多少你還沒有告訴我們。其次,現在我們對於民生物資價格的查察,狀況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立案的有二十幾項,過去調查處分、罰鍰的件數,如果從99年1月到現在來看,民生物資違反公平法的有22件,處罰金額高達三億三千六百多萬,如果把觀察的時間拉長,從96年8月到現在5年期間,大概是38、39件,總共裁處金額是5億6,000萬左右。 潘委員維剛:主席,你聽到了吧!主委為什麼每個數據都要講5年,就是因為一年的績效太差、太少,不能拿出來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之前也有講一個2年的,2年總共三億多元,有22件。 潘委員維剛:難道要我們一年一年問嗎?主委一談就是5年、3年、2年,為什麼要這樣講?是不是表示去年沒有什麼績效?還有,你們現在查物價方面,到底有多少人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是一個有3個業務單位的處,這個處大概接近30人。 潘委員維剛:都是查物價的嗎?本席問的是實際去查物價的人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我是指所有的業務。 潘委員維剛:查物價有多少人?有幾個品項是你們要去查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像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有立案的部分就是二十幾項。 潘委員維剛:所以你們現在真正在查的人很少嘛!對不對?一個處有30人,真正查的有幾個人?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要看涉及的是哪個科,而一個科大概就是4、5人,目前政府的編制就是如此,同仁也只能夠在這個人力範圍內盡力去查。 潘委員維剛:本席發現你們並不是全部東西都查,有些也不歸你們查,但是你們被分配要查的物品,像冰品、維他命C、汽車、硬碟、水泥、醃品、蚵仔煎、檳榔、荖葉等等,你覺得這些東西有這麼重要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些是民眾檢舉的。民眾有檢舉,我們就要查,不能說不重要的,就要民眾不能檢舉。 潘委員維剛:你們現在並不是全查,只有我剛才唸的那些部分是歸你們查,問題是你們為何只查這些東西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方面是依民眾檢舉,一方面我們會看媒體反映、重視的項目。 潘委員維剛:你們應該要全面監控,一個處也有30個人,人也不少,應該要全面進行了解,對不對?還有,你們部分辦公室的租用,是不是有達到經濟效益,這點,也請主委審慎評估。 另外,10月19日有提到一些工業區,譬如彰化工業區,也有類似情形,這部分你們有沒有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處分很多案件。 潘委員維剛:這是剛發生的案件,你把處理的相關資料送一份給本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潘委員維剛:還有,剛才我問你的數字到底是多少?47件,多少金額? 吳主任委員秀明:罰鍰1,009萬元。 潘委員維剛:網路部分一定要加強查察,本席知道主委人很好,但既然是一個新成立的組織,就應該發揮應有的機制、功能,希望主委能夠再多用點心,把社會對於公平交易的期待,落實在你們的工作上。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廖委員國棟、吳委員秉叡、楊委員麗環、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因為現場還有兩位認真的委員,我們就給他們質詢機會。每位委員質詢6分鐘。 首先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物價調查,行政院設有穩定物價小組,公平會有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兩者權責如何區分?我們看政府有關查察物價的發言,一下是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一下又是公平會主委,到底有沒有上下從屬指揮關係?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穩定物價小組是跨部會組織,由副院長主持,公平會是成員之一,基本上我們肩負的責任就是以執行公平交易法的角度去達成穩定物價的目的。 高委員志鵬:超出公平交易法以上就不歸你們管,而由穩定物價小組管,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穩定小組會看其他部會執行情況…… 高委員志鵬:譬如之前調查進口牛奶關稅部分,你們這兩個小組是由誰去查察?是合作查察?還是你們去查,他來指揮?還是他們另有派人去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稅降稅部分,是由財政部負責,降稅之後,價格的發展…… 高委員志鵬:就是關稅降了後,他們沒有降價,甚至還變相漲價的問題,你們不是有立案去查嗎?這有立案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 高委員志鵬:那到底是你們去查?還是另有別人去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是大家合作,我們是查有沒有聯合壟斷行為,至於價格的詳細情況,財政部、消保處和主計處,都可以幫忙查察。 高委員志鵬:不是全部都落在你們身上就是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這要跨部會合作比較有效。 高委員志鵬:9月份整個CPI物價指數年增率竄高到2.96%,引發學者擔心全年度沒辦法保2,怎麼馬政府一會兒是保一總隊,一會兒又是保二總隊,副院長說主計處會嚴密監控,年底前只要沒有天災或異常因素,全年度物價指數可以保2,請問主委,你有信心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當然希望漲價不要太高…… 高委員志鵬:我看你笑了一下,這個笑聲代表什麼意思?這個笑聲讓我們覺得有點奇怪!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的意思是,價位本身的高低,公平會無法控制,這也不是我們的職權。我們當然希望價格穩定,如果有人為聯合哄抬情形發生,我們當然會處理。 高委員志鵬:副院長指的天災和異常因素是什麼?天災不歸你們管,那異常因素歸不歸你們管?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就要看所謂的異常因素是指什麼,國際上、國內都有可能。 高委員志鵬:那你有沒有信心?我看你講的好像不太有信心的樣子!當然,這跟你比較沒有關心,跟施顏祥部長比較有關係。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如果不保2,他就要下台,拿烏紗帽來換,所以,你們要認真查。主委和施部長交情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很熟啊! 高委員志鵬:很熟是很熟,交情好不好?會不會交情不好,故意不查,然後不保2,他就下台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不會!該我們管,一定會管。 高委員志鵬:他現在應該也會跟你示好才是,他有沒有私下拜託你用力去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啦! 高委員志鵬:今天議程還包括102年度公平會施政計畫及預算審查,有些問題本席要請教主委。公平會下設了三個中心,有公平會服務中心、南區服務中心及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一個設在濟南路,一個設在北平東路,為什麼不能設在一起? 吳主任委員秀明:濟南路是我們的服務台,服務中心。 高委員志鵬:102年度的預算書裡,有關綜合計畫及宣導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租金,全部是746萬元,北區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辦公室就712萬元,占了九成多,請問這個中心到底在幹什麼?為什麼花那麼多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我們就是提供國內一個蒐集競爭法上的資料,及錄音、錄影等等的研究環境…… 高委員志鵬:有多少人用?配置多少人? 吳主任委員秀明:同仁目前是一個科,大概5、6個人。 高委員志鵬:有多少人去查資料? 吳主任委員秀明:查閱資料部分,有些是透過網路,大概有好幾百萬人…… 高委員志鵬:好幾百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上我們設計的一個資料庫查資料,這部分有幾百萬人…… 高委員志鵬:把這些資料放在雲端,租金不就省下來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現場還有辦很多活動,這是沒有辦法用網路來做的。 高委員志鵬: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提到,100年度競爭中心有二千二百多人查詢,平均一天是8個人;審計部決算報告提到的人數更少,一年閱覽人數七百多人,平均一天只有3個人,但是一年光是租金就要七百多萬,這會不會變成蚊子館?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我們會在兩個禮拜內提出檢討報告。 高委員志鵬:本席是建議儘量電子化,不要占掉太多的水電費及人力配置等等,這部分,請你們回去研究一下,不要變成蚊子館。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高委員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有一個穩定物價小組,公平會有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這個小組運作到現在,我剛剛看你們的報告,好像是有積極查察,但是都沒有結果,也沒有處分,也就是說,有在做,但是沒有成果。針對麵粉、沙拉油、奶粉、進口水果等等,都說有違反相關公平交易法規,要予以懲處,請問結果如何?有沒有懲處?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有。剛剛也有跟幾位委員報告過,如果從99年1月起算到現在兩年多,在民生物資部分,懲處案件22件,罰鍰3億3,600萬,這是兩年多來的成果。 陳委員歐珀:針對奶粉部分,你們罰了幾次? 吳主任委員秀明:奶粉部分,根據我們最近調查結果,目前沒有發現他們有聯合行為。 陳委員歐珀:為了因應少子化,政府主動降低奶粉關稅,造成稅收損失,你知道從去年到現在,我們的關稅降了幾個百分比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像是降了10%。 陳委員歐珀:是50%。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是20%降到10%,所以是降了50%。 陳委員歐珀:你知道關稅損失多少錢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稅總體損失,這部分可能還要查一下。 陳委員歐珀:我告訴你,是一億三千多萬。你知道在我們調降關稅期間,奶粉業者聯合漲價,漲幅多少嗎?從去年開始調降關稅到現在,你知道他們上漲多少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不同業者通路不同,在降稅的那段時期,有些業者沒有漲價,有些是採用促銷方式回應政府的政策,現在政府把稅調回來後,有些就把促銷方案取消…… 陳委員歐珀:進口奶粉廠商應該配合政府美意,回饋消費者。結果我們關稅一直降,奶粉價格卻一直漲,甚至有大型奶粉廠商,譬如輝瑞併購惠氏,雀巢又併購輝瑞,這個情形你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知道。 陳委員歐珀:這不但造成年輕父母養兒育女成本增加,甚至是把人當成商品,造成這些廠商的勞工權益受損,雖然這是題外話,但是本席還是要提醒你,去年到現在,嬰幼兒奶粉漲了9.66%,調製奶粉零售價漲了6.59%,這是多麼不公平的交易!而且,現在大廠在進行合併,將來聯合壟斷的情形會越來越嚴重,主委,你們有沒有去查這樣的情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都有非常仔細的監控,如果合併的話,公平法是有結合管制的規定,如果符合規定,就必須申報,到時候就看他們有沒有到達申報門檻。至於個別的漲價,如果沒有聯合行為的話,可能就是業者的營業自由,但是如果有同時、同幅的漲價,而且業者之間有協議的話,就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但是要有事證、證據。 陳委員歐珀:你們要去查,不要查了都沒有結果,事實已經擺在眼前了。為了降低關稅,國庫損失了一億三千多萬元,現在奶粉照樣漲,而且五花八門的物價都在漲,隨便編個變裝、改換包裝或是因為更換調配料等等理由就可以漲價,你們也相信!我覺得這個很離譜耶! 請問主委,促銷奶粉違反了衛生署餵食母奶的政策,你知道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知道有這個母奶的政策。 陳委員歐珀:你為什麼不直接要求他們降價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公平會沒有這樣的權責。 陳委員歐珀:主委,你要去查一下,聯合壟斷是一個事實,因為大廠在合併,將來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謂聯合壟斷是指譬如他們有坐下來,談好哪一天開始一起漲價。 陳委員歐珀:輝瑞、惠氏及雀巢是最大的3家進口商,他們已經合併了,將來他們就是最大的進口奶粉廠商,這個問題已經嚴重到把人也當成商品在使用。所以今天我要求主委針對他們漲價的百分比是否合理、政府降的關稅如何彌補、有沒有實質上反映給消費者等等問題進行調查,並做成報告,也請你們針對奶粉的部分,把處理的過程提供一份詳細的資料給我,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只許州官放火,不許人民點燈,是自古以來人民最無奈、也是最痛恨的一件事情。有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原來民生必需品的內賊就在政府裡面!因為內賊有高官保護,所以永遠不可能曝光。請教主委,天然氣、瓦斯是不是民生必需品?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它是公用事業民生必需品。 許委員添財:身為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的成員之一,你知道台灣的天然氣、家用瓦斯的價格訂定過程是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我的了解,天然氣及瓦斯有一個訂價的機制。 許委員添財:你了解那個機制是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有一個委員會,然後…… 許委員添財:你真正了解,還是想像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看過這樣的資料。 許委員添財:你不是很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詳細的情況,我沒有辦法完全很仔細地描述,但是我知道它有特別的…… 許委員添財:好,讓本席跟你報告好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敢,請指教。 許委員添財:中油公司對天然氣的售價會擬訂一個公式,報請經濟部核定,經濟部會在能源局的主持之下邀集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官員等等進行審議,這就是公式。這個公式的應用授權中油公司,經濟部就不去監督了,只要它的售價每個月的漲幅不超過3%、每3個月(1季)的漲幅不超過6%,就不用再報經濟部。1個月3%的漲幅,如果真的猛漲的話,12個月的漲幅就高達36%,要是以複利計算,情況就更嚴重了,所以誰監督啊?經濟部授權給中油自行訂價,沒有人監督。其次,中油公司供應天然氣給各地方的瓦斯公司以後,是由各地方政府的建設局、產業局等等接受備查,議會也不懂得如何監督,它並沒有真正經過審查,只是備查,所以官商勾結或官員怠惰,就造成消費者被長期剝削。 至於剝削的情形,我簡單再跟你報告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敢。 許委員添財:100年度中油公司一直號稱是虧本供氣,但還是比99年度平均漲了6.5%,表示各天然氣公司的成本、原料的部分要漲6.5%,但是100年度各天然氣公司的平均獲利率超過10%,有些高達23%,其中將近一半以上、也就是9家的天然氣公司,是由退輔會派駐總經理或董事長等代表,其他大部分也都是股東,所以不管是桶裝瓦斯或管輸的天然氣都一直漲價,沒有人監督。立法院失能,對不起人民!地方政府盲目,不懂得這套黑箱作業的方式。而政府官員則是長期包庇,可能是因為行政院院長、經濟部部長等等行政首長換得太快,所以人民很可憐、很苦。 相對來看,法國總統上台以後,你知道新任的法國總統是誰嗎?你有注意這個消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名字我有點忘掉了。 許委員添財:他是什麼黨的?法國在今年5月改選,由社會黨組成新政府,新任總理Jean-Marc Ayrault宣布,以後法國的天然氣價格漲幅不能超過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漲幅。如果以這個標準來講,台灣每一年天然氣的漲幅不能超過2%。這是法國政府改革經濟、照顧人民的魄力,他們做得到!天然氣是獨占價格,要想辦法降低成本。現在我們天然氣的成本結構,事先不審查,售價的訂定又盲目授權,難怪人民遭殃啊!天然氣一漲,百物齊漲,後面再追,根本是追假的,麵包工會就這樣講啊!喜餅工會、麵包工會表示,政府去查他們的價,為什麼不去查麵粉的價呢?麵粉、沙拉油、瓦斯統統漲,卻要他們不能漲,你應該幫他們計算合理的漲幅是多少,並公開只要誰超過這個漲幅就查誰。沒有這個機能啊!物價專案小組也是應付,也是混!鬼混的混!大家都在混,官員都在混!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在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許委員添財:因為它的方法不夠專業,無法使用,不夠務實,沒有效能。大家忙得團團轉,忙著應付記者會。市場防漲、防制人為操縱物價的基礎應該是對漲價及物價變動的監控。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的重點是人為操縱。 許委員添財:但是物價變動的監控沒有設置既有的網絡及機制,所以行政院在睡覺嘛!行政院院長在睡覺嘛!行政院副院長在混嘛!因為他是負責物價的人。我說清楚了。台灣不是沒有救,該換的人換掉!該幹掉的人幹掉!當然不是用槍斃的,把他拉下來、罷免。人民覺醒的時候就有救了,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許委員。 主席:委員詢答完畢。登記質詢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詢答完畢。丁委員守中、簡委員東明、潘委員維剛、翁委員重鈞及高委員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相關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丁委員守中書面質詢: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Google為全球使用率最高的搜尋引擎,卻利用其網路搜尋的優勢地位,刻意降低競爭者的搜尋排名,將使用者導引到自家的產品與網路服務,阻礙市場自由競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已針就Google違反反托拉斯法之行為進行調查;歐盟反托拉斯委員會,也已於今年三月對Google提出反托拉斯控訴。Google為我國使用率最高的搜尋引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實有必要針就Google是否有違法情事進行調查。為維護我國自由競爭環境,本席特要求公平會應於一個月內徹查相關情形,並建立內部相關機制,即當歐美針對跨國企業展開反拖拉斯法調查時,公平會亦應主動評估是否進行調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Google為全球使用率最高的搜尋引擎,全球市佔率約90%,卻利用其搜尋龍頭地位,操控網路搜尋結果,將使用者導引到自家的產品與網路服務,損害同業的競爭機會。 二、根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已進行調查Google是否利用關鍵字搜尋,「獨厚」自家產品及網路服務,並預定在今年底前決定是否對Google提出違反反托拉斯法之告訴。而歐盟反托拉斯委員會,經兩年徹查Google市場壟斷之行為,已於今年三月對Google提出反托拉斯控訴。 三、為維護我國自由競爭環境,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主動調查Google有無違法行為,並建立內部相關機關,即當歐美針對跨國企業展開反拖拉斯法調查時,公平會亦應主動評估是否進行調查而非被動地等待檢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 議程: 一、審查李憲佐先生之人民請願案等2案。 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該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做專案檢討報告,並備質詢。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部分。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公平會近期對於「樺富建設、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銷售「環遊郡」建案廣告,宣稱:「首場競標會共有38標件案」、「688萬元買別墅」,但是開標當天,樺富公司卻故意臨時撤標16標件案」。因此,公平會罰樺富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 另外,東騏公司銷售大陽明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故意刊載起居室、休息室使用,並標以臥房、客廳、廚房、衛浴圖示,公平會則處以新台幣250萬元罰鍰。 本席認為:建商、不動產公司以不實廣告、不實宣傳炒作哄抬價格亂況已經多年,公平會不應僅以開罰幾件個案為滿足,公平會未來應定期、定案件量針對此亂象監督。 請問:公平會目前是否有此計畫? 二、公平會若能修正公平交易法,引進「搜索」、「扣押」等執法權,強化公平會執法效能,將對蒐證上,相當有利。公平會只要拿到法院的一個搜索票,可於業者完全不知道公平會在調查的情況,聯合司法單位,進行搜索,可以有效提高『聯合行為』部分『破獲率』。」 請問:目前公平會修法進度如何?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油電雙漲帶動物價上漲,在馬總統宣布電價分階段調整之後,民生物資的漲勢都是政府施政廣為批評的重點,雖然行政院特別要求主管部門持續密切注意相關物資的市場行情,若發現有異常情勢,就要適時、及早採取有力的穩定措施,以全力穩定物價。但是由於油、電價格雙漲,引發各項民生物資價格在預期心理作用下異常波動,並導致社會上普遍的民怨。事實上,當初如果政府主管部會事先妥善規劃取消油、電凍漲的執行步驟,避免引發預期心理,以今年以來經濟景氣低迷不振的情勢,根本就不會出現物價上漲的問題。在各項攸關民眾生活的食品、服務價格,出現一起上揚的情形下,為了減少民怨,政府部門出面宣示穩定物價的態度,固然有其必要,但在具體作法上,卻務須謹守角色分際,因為我們是一個實施市場經濟的民主國家。在此一基本原則下,政府面對物價的波動,能夠採取的因應措施,首先應是由增加供給著手,包括機動降低關稅鼓勵自國外進口,也可以透過市場調查,提供給消費者充分資訊,抑制不合理上漲。至於涉及廠商的非法行為,應該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拿出積極行動,將物價非法哄抬部分加以抑制,自然會有真正穩定物價的效果。然而,此次物價事件中,卻因為公平會前身為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在舊有思維之下,公平會的職掌立即變成諸多立法委員質詢的焦點,不分藍綠均認為公平會應當發揮機關設立之目的,對各種物價的波動進行調查與管制,以遏止物價進一步的上漲。公平法實施已逾20年,但一般大眾對公平會所負之執掌,顯然仍存有極大誤解。 本席認為公平會在決定事業調價行為是否違法時,需要經由繁複的資料蒐集、計算、處理,並有明確結論後,才能將涉及違法之事業加以處罰。經由此繁複的處理過程,不免曠時費日,經常很難獲得及時之效果,也因此引起廠商聯合漲價之可趁之機,而看在一般民眾心理,則對物價的飛漲,政府毫無作為的主觀印象產生極大的民怨,公平會依法行政,但是生活困苦的民眾可是一刻都等不得,如何在物價控制達到效果,又能夠兼顧市場機制,希望公平會拿出辦法,以更積極主動的態度及公權力執行的效果來遏止物價的漲幅,有時候宣示性的作為,對廠商、對一般民眾,都會有心理層面的警惕作用,法律會是做後一個階段的手段,如果仍然墨守成規的死抱法律,而漠視已經漲價的物資,一般民眾對政府的無感施政及怨懟,恐怕就是這樣引起的,執政者應該要更貼近民心,這樣的執政才會是有感的。 翁委員重鈞書面質詢: ★查察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有待改進: 1.雖然企業基於經營成本、生產規畫、行銷策略及市場供需等因素,可自由調整價格,惟如涉及聯合壟斷或哄抬價格,政府本應依法調查取締。但是,政府成立一個穩定物價小組,感覺都是出來喊喊口號,作作秀,實不符民眾的期待。 穩定物價小組組成至今已召開無數次會議了,請問到底有何作為?弄幾個抗漲專區? 2.請問主委,針對各大專院校周邊的商城,是否有積極查價?成效如何?本席從PTT及臉書發現,很多學生反映,包含台大附近,以及本席嘉義縣稻江學院附近,全台大學周邊的商店,除了像麥當勞,肯德基之具有公告價格的連鎖速食店外,幾乎所有餐廳與飲料業者皆很有默契的齊漲五至十元。以過去便當平均一個70元的情況下,物價等同於上漲了6.6%,足足是政府最新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3.42%的近兩倍。而納悶的是,最近已無颱風等因素影響,顯然此種聯合漲價的行為,想必是店家想趁機哄抬物價。本席建議,針對這些吸血店家的聯合漲價行為,公平會身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一,應該主動出擊深入調查,以遏止搶錢歪風、平息民怨,學生開銷變少了,家長經濟就有感了。 3.另外,以外國為例,日、韓處理哄抬物價問題,訂頒有「國民生活安定緊急措施法」「物價安定法」等經濟管制專法,嚇阻違法漲價歪風請問公平會,目前國內有沒有類似的法律?如果沒有是否可以積極研議?本席建議公平會儘速制定安定物價之經濟管制專法,否則,物價高漲永遠是社會大眾揮之不去的夢魘。可以讓人民有感。 ★查察「房價」應是公平會的事: 1.請問主委,聯合哄抬房價,算不算聯合行為? 2.以外國例子為例,租屋市場發達的英國,其國會也要求主計部門檢討將房價納入消費者物價採計的可行性,所以我國的穩定物價小組,也該管管房價了! ★公平會102年度歲出-人事部分費用甚高,應提早因應: 1.公平會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支出為3億4,876萬5千元,其中人事經費編列2億8,321萬9千元,占總支出81.21%。 2.由此可知,102年度公平會可運用的預算扣除人事費用不到20%,請問主委,就算本席不刪除貴會預算,請樣的預算如何施政? 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 防治人為操作物價專案小組與穩定物價小組職權劃分不清 ◆公平會之下設有「防治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該小組之宗旨主要為查緝人為操縱物價案件,並與相關部會共同合作查緝,同時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運作,但,兩者間的合作與業務運作卻劃分不清。 1.關於物價的調查,行政院下設有「穩定物價小組」、公平會則設有「防治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以之前調查進口奶粉關稅為例,行政院與公平會兩個小組是否有共同合作查察相關物價波動情形?是由哪個單位主導調查?目前調查情況為何?對於物價稽查情況,兩個單位會不會有職權劃分不清的問題?在景氣不佳,人民生活痛苦的時期,民眾對於物價的波動都非常敏感,所以對於政府查察物價問題,也都非常關心。但是,我們看到有關政府對於查察物價的發言,一下是由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發言,一下子又是公平會出來發言,請問,物價問題,到底誰說了算? 2.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目前是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的召集人,先前9月份因為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96%,引發學者擔心全年度「保2」的物價警戒線失守,江宜樺對此曾發言表示,主計處正嚴密監控,年底前只要沒有天災或異常因素,全年度的物價指數仍然可以「保2」。請問主委,行政院副院長這麼說,公平會是否會有壓力?萬一你們無法達到副院長宣示的全年度保2的目標,會不會擔心被懲處?面對市面上的廠商用各種理由或方法,例如價格不變,容量縮小,或是以配方改變調整價格,甚至是所謂的促銷價時期結束恢復原價的說法,公平會有什麼作法來因應?會處罰廠商嗎? 競爭中心門可羅雀,猶如蚊子館 ◆公平會102年度預算案「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租金」746萬3千元。按預算書說明上開「其他業務租金」包括: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租金27萬5千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競爭中心)辦公室租金712萬3千元。 1.公平會之下設有了三個中心,分別為公平會服務中心、南區服務中心、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其中北部設有兩個點,分別位於濟南路上與北平東路上,南區則設於高雄。請問主委,這三個中心設置的目的為何?涵蓋業務為那些?運作概況如何? 2.在102年度預算書中,「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的計畫之下有編列了「其他業務租金」,金額為746萬3千元,其中光北區辦公室的「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簡稱競爭中心)租金就高達712萬3千元,占整筆預算近9成比例。請問主委,競爭中心主要的業務為何?目前辦公室的運用率高不高? 3.根據公平會預算書所寫,競爭中心主要是作為綜合規劃處辦公、國際會議、研討會、專題演講及宣導之用,另外還有APEC資料庫及圖書館,並開放各界人士使用。請問主委,競爭中心配置了多少人力?裡面有圖書館,請問每年有多少人到圖書館查閱資料?圖書資料的利用率如何?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出的評估報告指出,競爭中心在100年度只有2,253人前往查詢資料,平均一天是8.5人,甚至在審計部10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決算報告中也提到競爭中心一年閱覽人數七百多人,平均一天約3個人使用,顯然使用效果不彰,競爭中心有沒有研擬提高使用率的辦法?不然支付了高額租金,配置了人力,耗費了水電,卻沒人使用,門可羅雀,豈不是變相浪費預算的蚊子館? 4.另外,在我們也看到公平會的預算中,編列了 670萬5千元的休假補助與員工上下班車票補助費。請問主委,編列休假補助費是什麼意思?不休假獎金大家還可以理解,休假還領補助是什麼意思?另外,公平會位於濟南路的聯合辦公大樓,辦公室的地點是交通非常方便的地方,周遭有公車也有捷運,為什麼特別編列上下班車票補助? 主席:本次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