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下午2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慶忠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1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24分 下午2時32分至下午5時57分 11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2時12分 下午2時34分至下午5時31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江啟臣  邱文彥  陳超明  徐欣瑩  紀國棟  李俊俋  黃文玲  張曉風  姚文智  張慶忠  高金素梅 陳其邁  吳育昇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葉宜津  林世嘉  劉櫂豪  楊麗環  林佳龍  蔡其昌  李昆澤  廖正井  孔文吉  林正二  陳亭妃  吳育仁  賴士葆  邱議瑩  許添財  林德福  楊瓊瓔  陳明文  吳秉叡  黃偉哲  鄭天財  盧秀燕  李桐豪  陳節如  薛 凌  廖國棟  簡東明  蔣乃辛  魏明谷  林明溱  江惠貞  陳雪生  邱志偉  蘇清泉  田秋堇  管碧玲  蕭美琴  潘維剛  羅明才  黃昭順  徐耀昌  林淑芬  呂玉玲  林滄敏  李貴敏  林鴻池  陳歐珀  呂學樟  潘孟安    委員列席49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李鴻源 民政司司長 黃麗馨 戶政司司長 謝愛齡 地政司司長 蕭輔導 總務司代理司長 陳秀足 秘書室主任 張文蘭 人事處處長 陳榮順 會計處會計長 康勝松 統計處統計長 彭賢明 資訊中心主任 沈金祥 國土測繪中心主任 劉正倫 土地重劃工程處處長 李舜民 營建署署長 葉世文 建築研究所所長 何明錦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李鴻源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董事長 薛承泰 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董事長 林芳郁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廖繼斌 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董事 陳寶慶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 陳慶利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董事長 鄭文隆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董事長 黃世孟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 黃宏順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月香 專門委員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科長 邱幼惠 主  席: 姚召集委員文智 專門委員:鄭世榮 主任秘書:李秋美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葉淑婷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國民年金監理會)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 三、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02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段宜康、江啟臣、高金素梅、黃文玲、李俊俋、陳超明、邱文彥、陳節如、黃昭順、紀國棟、簡東明、楊麗環、姚文智、葉宜津、林淑芬、林佳龍、劉櫂豪、陳其邁、李桐豪、孔文吉、田秋堇、江惠貞、邱志偉、許添財、黃偉哲等25人提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相關單位主管予以答復。另有委員潘維剛、張曉風、黃昭順、張慶忠、吳育昇、徐欣瑩、李昆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及各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結束。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請內政部及所屬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國民年金監理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2項 內政部45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5項 內政部(不含社會司)4,713萬2,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3項 內政部1,038萬5,000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5項 內政部(不含社會司)85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國民年金監理會)40億0,229萬8,000元,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肆、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3項 營建署及所屬527萬4,000元,照列。 第69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6項 營建署及所屬7,605萬8,000元,照列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2,562萬3,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4項 營建署及所屬50億3,510萬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3項 營建署及所屬原列90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6項 營建署及所屬8億6,907萬元,照列。 第72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本項通過決議1項: 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中央政府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內政部及所屬預算「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1,117萬元外,餘刪除。 提案人: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葉宜津 (本案經表決,現場(含主席)9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第8項 建築研究所原列5億0,966萬2,000元,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減列「安全防災」中「委辦費」93萬元、「派赴大陸計畫預算-大陸建材阻燃技術及耐火構造研發應用考察2B」10萬元、「都市防洪減災規畫技術考察2B」15萬元,另減列2,000萬元,共計減列2,11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8,848萬2,000元。 伍、102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審查結果: 本項通過決議1項: 內政部主管財團法人均為政府出資比例50%以上成立之公設財團法人,部分財團法人更仰賴政府補助或委辦預算營運,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公設財團法人應比照政府機關,將年度預、決算書上網公開。 提案人: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葉宜津 一、「102年度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3,838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3,838萬元,照列。 3.本期餘絀:0萬元,照列。 二、「102年度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3,166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4,598萬6,000元,照列。 3.本期餘絀:-1,432萬6,000元,照列。 三、「102年度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2,804萬7,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2,804萬7,000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四、「102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億7,566萬3,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1億7,309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稅後餘絀:256萬9,000元,照列。 五、「102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億1,285萬7,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1億1,285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稅後餘絀:0元,照列。 六、「102年度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5,696萬8,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5,512萬8,000元,照列。 3.本期餘絀:184萬元,照列。 七、「102年度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1,550萬8,000元,照列。 2.支出總額:946萬元,照列。 3.本期餘絀:604萬8,000元,照列。 陸、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柒、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國民年金監理會)、營建署及所屬主管收支歲出部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案及「102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預算書」及「102年度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審查。 捌、「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書」、「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書」、「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書」、「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2年度預算書」、「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2年度預算書」、「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2年度預算書」、「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無須黨團協商,推請姚召集委員文智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收支部分案。 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研發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會議分為上下午,排定議程分別是內政部所屬警政署等六個機關和三個基金和陸委會及兩個基金的預算,因為這些預算均已詢答完畢,所提提案也已經幕僚整理妥當,為節省審查時間,將這些機關的預算和提案一起宣讀,然後再進一步進行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就照這樣處理。 現在一併宣讀預算數及提案。 10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20,985,44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5,612,270千元 第2目 警政業務908,711千元 第3目 警政管理605,720千元 第4目 保安警察業務678,500千元 第5目 國道警察業務380,624千元 第6目 刑事警察業務803,882千元 第7目 初級警察教育1,300,941千元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647,798千元 第9目 第一預備金47,000千元 臨時提案: 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中央政府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無視大法官解釋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二、警察工作內容之核心包括治安維持、積極執法、保護人民生活安全、及保障財產。而觀諸警政署預算之編列,到處可見各類獎金編列浮濫,缺乏編列法源依據之問題更是迭有所聞,立法院預算中心亦屢次表示不合理。基此,警政署102年度所編列之獎補助預算中,其中有若干項目(羅列於下表)本為警察之法定職掌,預算編列總計高達2億1,668萬1千元,為避免獎金發放浮濫,造成公帑之浪費、人民觀感不佳,因此獎金編列名目須更為審慎妥適;再者,退萬步言,即使警政署未予以編列獎補助金,警察單位亦應盡責做好份內工作,爰提案要求予以刪除。 工作計畫名稱 獎補助金項目及金額 一般行政 推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13萬元 警政業務 強化警備應變措施及維護社會治安 辦理反恐怖行動及維護社會秩序績優獎勵金353萬9千元 社會治安維護調查工作獎勵金451萬9千元 社會治安資訊蒐集工作獎勵金144萬7千元 查獲走私及取締地下錢莊等獎勵金47萬3千元 春安工作績優獎勵金962萬元 擴大臨檢工作績優獎勵金1,552萬5千元 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 交通執法重點工作獎勵金328萬2千元 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 端正警察風紀工作績優獎勵金597萬元 特種勤務三節獎勵金90萬1千元 警察風紀探訪工作績優獎勵金76萬2千元 基層員警工作績優獎勵金5,000萬元 端正政風樹立廉潔工作獎勵金96萬2千元 捐助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照護輔助退休員警工作經費328萬1千元 加強機場商港貨櫃安全檢查 機場、商港貨櫃安檢諮詢工作獎金163萬3千元 警察業務管理 查獲重大妨害風化行為案件績優工作獎勵金91萬9千元 警務管理 獎勵及慰問 辦理鐵路治安維護業務中,針對承辦特殊案件工作績優等獎金333萬2千元 保安警察業務 獎補助費 機動警力演習績優及勤務支援等各項工作績優獎勵金275萬1千元 總計 2億1668萬1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三、102年度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於工作計畫警政業務及警務管理之「人事費-獎金」項下,編列3億0,533萬4千元之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4號解釋文、第282號及第443號解釋理由書、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規定,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暨待遇涉及人民納稅負擔,應以法律明定,始得據以編列預算公務人員之待遇。又無論在俸給法或考績法均未授權另立名目發放獎金,該獎金之法源僅有行政規則位階,與於不符,破壞整體公務員待遇體制。爰要求將該獎金預算,計3億0,533萬4千元,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四、科目名稱:2013年第15屆世界警察 消防運動會,本年度預算數:407萬1千元,建議減列407萬1千元。 增刪理由: 一、警政署編列102年出國計畫計十七項,經費558萬8千元,而其中編列出國訪問參加2013年第15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4人,80萬9千元,進修項加2013年第15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25人,326萬2千元,而消防署也編列相同項目的訪問一人15萬1千元及進修5人68萬4千元。 二、以上編列甚不合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是消防署業務,與警政署無關,且編列項目為進修更屬可笑,參加運動會為進修令人不解與進修何干。反而研習進修防杜犯罪的科技技巧提升破案績效的項目卻僅有4人四個項目,警政署編列本項計畫經費顯得不知輕重,頭重腳輕。 三、以上所列參加2013年第15屆世界警察消防運動會的訪問與進修407萬1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五、警政署102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相關預算高達543萬6千元,雖較去年度之預算減列147萬5千元(去年度預算總計691萬1千元),惟,就去年度警政署辦理遣返接押潛逃大陸地區(港、澳)刑事犯,洽請陸方協緝並接押返國刑事犯僅39人,每人平均花費將近18萬,令人對於警政署押解刑事犯之成本控制與績效深表懷疑。由此可見,此處所謂派員赴大陸以「緝捕外逃罪犯」等預算編列任務與計畫執行成果顯有明顯落差。為督促警政署認真落實計畫內容,防範相關旅費公帑過度浪費。爰提案相關預算完全凍結,俟警政署就緝捕罪犯實績提出具體報告,並取得司法法制委員會同意後,始准動支預算。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六、第7款第3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本年度預算數:155億3802萬7千元,建議刪減3億8208萬元。 增刪理由: 一、警政署102年預算編列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11億4,624萬元,依照警政署內規,每人每月一萬七千元及每月100小時的限制,支領對象限於實際執行勤務者但不限於,且值班者不得重複支領超勤加班費。 二、外勤超勤津貼制度已變成警員額外津貼,甚至內勤人員也會爭取超勤加班費,另外值班費遠不如超勤加班費,致造成部分員警實際值班卻不領值班費改以支領超勤值班費,另外也有部分人員偽造值勤表,贈程弊端叢生,如100年4月發生嘉義縣警局5個分局偵查隊,長期不領值班費卻領超勤加班費,有造假情事,99年台中市第三分局長也傳出詐領超勤加班費事件,且為了領取該超勤加班費不僅當事人要填寫加班紀錄簿,督察室、人事室、會計室等相關人員都要投入甚多行政成本核算其確實性。也有研究指出該超勤加班費與員警績效、士氣等無相關,顯示超勤加班費有必要檢討。 三、依照審計部100年審核報告指出警力不足高達4千餘人,導致現有員警工作加重,影響員警辦案績效。超勤加班費是為給予超勤員警待遇補償。但因制度先天不合理,都會區警力不足工作繁重,給予超勤加班費並不能實質解決員警工作負擔與績效,而偏遠地區工作較輕,並無工作負擔過重問題,但制度上可支領超勤加班費,反有浪費勞逸不均。 四、以上可知超勤加班費制度有缺失,常態而言應是充實警力,合理分配員警工作,與其工作績效發生關聯,而非作為其待遇補貼一部分且亦陷於員警不義,誘引造假虛報。本項預算應刪減3億8208萬元,並請警政署於103年前廢除本項規定,另訂合理規範使員警發揮績效提升工作士氣。 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七、警政署於一般行政之業務,編列辦公室清潔外包經費預算達450萬元,若以月計算,每月即有37.5萬元用於清潔維護。雖然清潔維護攸關政府門面之維持,且可為政府人員提供良好工作環境;但基於近年政府財政困難,為避免不當浪費,撙節政府開支,爰提案建議將辦公室清潔外包經費450萬之預算,予以減列三分之一。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八、行政院分別於92年10月20日第20次及93年7月29日第23次治安會議中指示外交部全力配合辦理刑事警察局駐外刑事連絡官成立,該局目前已在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日本、美國、南非、澳門等9國之駐外代表處,設置駐外刑事警察聯絡官計9人,今年度更預計派遣駐韓國警察聯絡官,成立警政署第10個駐外聯絡點。此等駐外刑事警察聯絡官相關人事等經費雖由該刑事警察局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惟迄今該局仍逕以外交部、陸委會所同意之行政函文,於上揭各國之駐外代表處設置駐外警察聯絡官,顯違反各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之規定,況且駐外人員薪資與國內員警薪資結構不同,其設置及員額未有法律規定,形成該局得以行政函文設置駐外人員之失序現象,顯有未當。為避免人事浮濫,俾利人事經費合理、合法配置,建議警政署歲出預算第一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7,424萬3千元凍結1/3,俟警政署研訂相關組織規範,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九、警政署102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2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項下編列「交通執法重點工作獎勵金」328萬2千元,員警執行取締交通違規是以改善交通安全為前提,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是其本分,設置交通執法重點工作獎勵金反而本末倒置,易使民眾誤以為執法是為充實國庫為目的,故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十、第7款第3項第2目 科目名稱:警政業務-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本年度預算數:1,176萬9千元,建議減列「獎金」328萬2千元。 增刪理由: 國內酒駕肇事的新聞時有所聞,據統計國內100年度因飲酒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達2,037件,其中2,117人死亡、858人受傷,而今年截至9月底為止就已經發生1,124件、1,158人死亡、451人受傷,顯見警政單位對於酒駕的取締與宣導仍有待加強,爰建議警政署「警政業務-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項下所編列「獎金」328萬2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陳其邁 十一、有關警政署102年度針對警政業務編列預算,其中「辦理交通執法民意調查費」預算總計20萬元。惟,交通執法之品質,本須透過警政署之努力,若僅以民意調查作為滿足自我感覺之指標,恐有本末倒置之嫌。為避免警政署編列不必要之預算,更造成警察同仁執法內容受到民調結果左右,爰提案將「辦理交通執法民意調查費」預算20萬元予以全部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十二、警政署102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3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項下編列「0111獎金」5,997萬8千元,警務人員的操守廉潔、恪守風紀為其基本要求,設置獎金獎勵清廉實為本末倒置,警務人員如因工作繁重或處於高風險,則宜設津貼補助,不應以獎金混淆名目,故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十三、中華民國10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3項第2目「警政業務」之分支計畫「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編列2億5,751萬9,000元。政府雖一再宣示整飭警察風紀之決心,惟卻屢爆發警紀醜聞,內部督導機制極待檢討,爰提案凍結本目預算5,000萬元,俟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警紀不彰,繼去年花蓮縣警局警爆官警集體貪索賄,十三名官警當庭被收押,今年春節過後高市爆發湖內、岡山員警涉嫌收賄包庇賭場重大風紀醜聞,八月再發生刑事局主秘、組長等五名高階警官帶頭涉插股包庇賭場,警紀淪喪,重創警察執法威信。 二、又從酒駕違規來看,首善之都台北市近三年半以來共一百零七名員警,被查到在執勤前或執勤時不當飲酒,平均每十一天就有一人違紀;近三年更有二十八名員警酒後開車,其中二十四人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比率高達八成六。 三、警高層雖然展現杜絕貪瀆的決心,惟卻屢爆發警紀醜聞、違紀事件,顯見現行內部督導工作機制極待檢討,爰提案凍結本目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十四、為辦理勤務督察、維護警察風紀,警政署及所屬連年編列「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101年度及102年度各編列2億6,944萬4千元及2億5,751萬9千元,惟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5年員警因重大貪瀆不法案件遭起訴者共83人,其中遭判刑者共55人、目前尚未偵結之涉案者尚有5人,顯見是項預算未能發揮作用,建議酌刪5,000萬元,另除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事項之相關費用外,其餘經費全部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五、警政署102年度警政業務,對於警察業務管理之計畫內容,其中「辦理採購案件所需法律顧問服務費」總計49萬9千元。惟,警政署內部即有法制人員之設置,同樣具有法律諮詢之功能,而今警政署卻寧願捨近求遠,向外尋求法律問題諮詢之協助,將可能引致架空法制單位功能之爭議,同時造成人民公帑之浪費。是已,特此建議將警政署102年度「辦理採購案件所需法律顧問服務費」總計49萬9千元全數予以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十六、警政署102年度於警察業務所進行之警察業務管理,其中針對「警察實用法令、法學年報印刷等費用」,編列預算總計28萬9千元。惟,我國推行電子化政府業已多年,且基於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人民對於政府政策、法規資訊之取得,皆可透過網際網路查詢。對此,警政署無視政府政策之導向,執意編列警察法令、法學年報印刷預算,將使得政府原有提倡節能減碳之美意大打折扣,更造成同有傳達政府資訊功能之紙本資源與電子資源,兩者預算之重複編列。特此,考量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及避免人民公帑之浪費,爰提案將「警察實用法令、法學年報印刷等費用」預算28萬9千元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十七、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二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6警察業務管理」編列「39.辦理維護社會治安調查工作費等601萬9千元」及「46.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經費4,000萬元」,二項預算名稱雷同,為免重複編列,故予減列6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八、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二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6警察業務管理」編列「39.辦理維護社會治安調查工作費等601萬9千元」及「46.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經費5,000萬元」,其中「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經費」100年度編列576萬元,101年度增編至5,000萬元,本(102)年度雖減為4,000萬元,但該計畫未列明預算細目,經該署說明用途包括「災害復建、處理聚眾活動、車輛油料、調閱通聯不敷數及押解人犯包機等費用」原列數不敷時支用,性質與預備金雷同,警政署業已編列第一預備金4,700萬元,不應另行創設「第三預備金」,且該筆預算歷年編列數變動幅度極大,明顯係該署概略匡列額度,未符計畫預算精神,故予減列3,000萬元。 說明: 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經費歷年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新台幣萬元 年度 102 101 100 99 98 97 96 95 94 預算 4,000 5,000 576 2,880 2,880 1,440 1,440 1,500 0 提案人: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十九、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6警察業務管理」項下分別編列「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工作費4,000萬元」、「辦理維護社會治安調查工作費601萬9千元」,兩者預算名稱雷同,且未列明預算細目,為免重複編列,建將二項合併減列「督導及維護社會治安工作費」601萬9千元。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二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下「06警察業務管理」編列「辦理提升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720萬元」,較上年度(101)預算540萬元,增加180萬元,增幅為33.33%,卻未說明理由,基於政府財政困難,為撙節支出,建依上年度原預算編列。 說明: 單位:新台幣千元 用途說明 101年 102年 增減 辦理提升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 54,00 72,00 +18,00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二十一、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2目「警政業務」分支計畫「06.警察業務管理」其中「40.辦理提升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編列720萬元,較上(101)年度編列之540萬元,增列180萬元,增幅高達三分之一。治安滿意度之提升與否,取決於警察機關對社會治安之維護實績,與調查經費是否提升無關,故予減列18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二十二、警政署102年度預算第二目「警政業務」其中「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編列了96,253,000元,主要是執行警察教育訓練等,但鑑於我國警政機關對於虐殺動物事件的處理相當消極,未有一套完整的受理系統。縱使通報後,後續的處理亦未有明確的流程,甚至出現成案率過低的情形。據農委會的資料統計,101年1月到101年9月,共有2,932件的檢舉(動物虐待殺害),其中只有425件「勸導改善」,44件進入刑法訴訟,最後定罪者不到5件,成案率僅0.015,警政機關缺乏對動保法的執法意識與基層警察教育訓練不足實屬導致此狀況的最大主因,我國警政機關應立即改進對於受理虐殺動物事件的受理與訓練方式,並予以要求具體落實動保法的立法精神。爰提案要求警政機關徹底檢討受理虐殺動物的通報系統與警方之教育訓練內容,並提出具體的改善報告,在未取得內政委員會同意前,凍結預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二十三、第7款第3項第3目 科目名稱:警政管理-治安交通宣導工作業務,本年度預算數:8,176萬3千元,建議減列「獎金」237萬3千元。 增刪理由: 國內酒駕肇事的新聞時有所聞,據統計國內100年度因飲酒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達2,037件,其中2,117人死亡、858人受傷,而今年截至9月底為止就已經發生1,124件、1,158人死亡、451人受傷,顯見警政單位對於酒駕的取締與宣導仍有待加強,爰建議警政署「警政管理—治安交通宣導工作業務」項下所編列「獎金」237萬3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陳其邁  李俊俋 二十四、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3目「警務管理」分支計畫「04.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編列「更新中央遙控警報系統中程計畫」2億7,744萬3千元,預計辦理更新中央遙控警報系統案建置系統作業,委託技術顧問機構監造、無線電機申請頻率指配與架設許可、審驗及使用作業,驗收結案及新系統設施完成驗收後舊系統設施拆除。其中委託技術顧問機構監造、無線電機申請頻率審驗等顯屬經常門之支出,卻列於資本門,與預算法規定不符,故該計畫減列十分之一,計2,774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二十五、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4.保四機動警力及訓練」編列「3.整修廳舍暨強化教育訓練計畫」3,161萬3千元,較上(101)年度1,842萬1千元,增列1,530萬8千元,大幅增加83.1%。其用途為「添購教學大樓學員寢室床架及床墊等物品經費443萬5千元、辦理教學大樓整修工程經費1,593萬4千元及高架地板、電源整流器、電腦及附屬設備等各項雜項設備1,124萬4千元。」各項經費編列簡略,未敘明擬購設備項目、數量與金額,本院難以審酌其必要性,爰予簡略1,5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二十六、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5.保五機動警力及訓練」編列「3.整修廳舍暨強化教育訓練計畫」4,285萬1千元,為102年度新增計畫,惟計畫說明付之闕如,4,285萬1千元之預算如何分配,本院無法得知,為避免虛列預算造成浪費,爰予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二十七、第7款第3項第5目 科目名稱:國道警察業務-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本年度預算數:3億3,106萬5千元,建議減列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5,111萬3千元。 增刪理由: 國內酒駕肇事的新聞時有所聞,據統計國內100年度因飲酒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達2,037件,其中2,117人死亡、858人受傷,而今年截至7月底為止就已經發生1,124件、1,158人死亡、451人受傷,顯見警政單位對於酒駕的取締與宣導仍有待加強,爰建議警政署「國道警察業務-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項下所編列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5,111萬3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二十八、警政署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2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編列「法醫室去氧核醣核酸鑑識血清及血型鑑識等相關耗材」經費3,198萬元,較101年度預算737萬4千元,未敘明理由即大幅增編2,460萬6千元,恐有預算寬列之嫌,故予凍結2,4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表 「法醫室去氧核醣核酸鑑識血清及血型鑑識等相關耗材」101年與102年預算編列情形比較表 101年度 102年度 增減 7,374 31,980 24,606 單位: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二十九、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2.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其中編列「法醫室去氧核醣核酸鑑識血清及血型鑑識等相關耗材3,198萬元」及「法定建檔案件口腔黏膜採集(FTA)卡耗材800萬元」,上(101)年度編列737萬4千元及200萬元,惟相關耗材年度所需數量相當,102年度預算擴編達101年度預算之4倍,為避免大量囤積耗材不當反致損毀浪費,上開預算各予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三十、立法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年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及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財團法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經查,警政署雖已公布相關資訊,但於托播對象只註明托播媒體種類(網路、平面、電視…),未公布明確托播媒體名稱,且101年度2月及3月未公布、7月公布之檔案毀損,未符合立法院決議要求。該署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5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說明7.所列宣導經費500萬元,爰予減列100萬元,並應於一週內補正上開資料。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三十一、102年度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647萬元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計畫」。惟台灣近年來屢屢發生判刑確定的重大要犯潛逃而未能緝捕歸案之情事如陳由豪、前廣三集團曾正仁、前立委何智輝,最新一人是今年5月前立委羅福助,嚴重重創政府威信。是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及成效殊值檢討,爰要求將本計畫預算予以凍結三分之一,計543萬,俟警政署提出檢討改進計畫,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委員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三十二、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其中編列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辦理傳輸專線費1,660萬元,較上(101)年度預算415萬元,增列1,245萬元,爰予減列1,245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三十三、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其中較上101年度新增「7.全球資訊網站更新案427萬元、9.提升員警網路犯罪追查暨IP分析系統100萬元、10.DNA採樣及建檔管理整合系統2,000萬元、11.行動通訊目標定位追蹤系統-第三代M化偵查網路系統升級1,600萬元」。上開項目為102年度新增計畫,說明簡略,爰予全數凍結,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詳細之計畫內容,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三十四、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項下編列「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晝」,此計晝為跨年度預算,3年預計總經費1億7,290萬元(101年至102年),查該計畫100年至101年預算編列為4,980萬2千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1,480萬2千元),僅佔總經費28.8%,惟卻於計畫執行最後本年度(102)續編列1億2,310萬元,佔總經費71.2%,比例甚為過高,且未列明預算細目,又加上執行性質又與「06辦理刑事偵防綜合業務備」項下編列「16.固網通訊監察系統維運、建置IP監察平台與實際位置追蹤查詢系統等維護費7,244萬4千元」業務雷同,對此難供本院預算之審酌,故予凍結二分之一,待警政署針對相關監察系統建置的用途及運作情形,提出詳細成效資料,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三十五、警政署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關於警政發展方案中「建置臺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以及「有線電視多媒體監偵系統平臺」建置前後端通訊監察設備費分別為5,520萬6千元及412萬5千元,前者於102年度完成本案後將即正式上線啟用。另警政署依據行政院核定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102年度亦編列1,660萬元之辦理傳輸專線費,惟此等針對媒體及網路監偵情蒐如有不當濫用,恐哭礙言論自由,形成白色恐怖氛圍,故予全數凍結,俟內政部警政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三十六、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分支計畫「07充實刑事警察設備」。102年度較上(101)年度新增「DNA採樣及建檔管理整合系統2,000萬元、行動通訊目標定位追蹤系統-第三代M化偵查網路系統升級費1,600萬元,共計3,600萬元。」,惟該項目未列明預算細目,難供本院預算之審酌,故予凍結二分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三十七、警政署預算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分支計畫「02基本教學訓輔工作」編列經費1億2,735萬8千元,較101年度預算7,620萬4千元,未敘明理即大幅增編5,115萬4千元,恐有預算寬列之嫌,故予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附表「基本教學訓輔工作」101年與102年預算編列情形比較表 101年度 102年度 增減 76,204 127,358 51,154 單位: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三十八、警政署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分支計畫「01營建工程」編列「建置反恐訓練中心計畫執行主體工程施作」經費1億6,500萬元,惟該計畫於日前施工時曾遭民眾反映基地外農路拓寬寬度不一,有百餘公尺灌溉水路被工程車輛毀損,基地旁水溝未先疏浚卻直接加蓋,基地外雜木橫生,部分路段未拓寬影響農民進出,甚至遭雜木阻擋視線,騎車翻車受傷等意外時傳。日前營建署通知新屋鄉公所辦理聯外道路移交會勘,卻遭新屋鄉公所拒絕立即接管,要求營建署解決線形道路安全、排水溝水路以及道路沿線綠美化問題後始肯接手。為顧及居民安全,故予凍結1/2,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三十九、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項下分支計畫「01充實警政設備」編列辦理「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該計畫為跨年度預算,4年預計總經費10.5億元(101年至104年),本年度(102)續編列2億6,700萬元,查計畫報告指出於100年底警務人員使用的M-Police行動載具共有11,020支,以全國臨檢時段大約有3,000支行動載具同步運用,僅佔全國行動載具27%,是以,若全國臨檢時段是警務人員使用行動載具最大數亦近有73%左右行動載具是閒置未運用,警政署目標仍於104年將行動載具約擴充到23,300支,對此警政署恐未審慎評估增購載具之必要性及分析員警的使用率,預算編列恐有浮編之虞,建予減列1億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四十、有關10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中「建置反恐訓練中心工程總經費」1億6,500萬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有鑑於警政署的反恐訓練中心從93年度開始編列預算至今尚未興建完成,進度緩慢,到101年度累積預算數達4億6,253萬8千元,執行率僅百分之17.69,雖然主體工程終於在今年發包準備動工,但能對我國反恐工作有多大幫助,有待商榷。 二、進言之,該中心興建之初未經詳細評估其必要性,亦未考量後續營運可能造成之龐大經費,甚至閒置成為蚊子館,對國家資源顯有浪費之虞。 三、爰有關10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中「建置反恐訓練中心工程總經費」1億6,500萬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連署人:陳超明  張慶忠 四十一、主決議: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因收賄開賭場遭檢警搜索逮捕,現又傳出在國有地上興建大型豪華農舍,有違反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之嫌,身為執法人員竟帶頭違法,令社會不恥,亦已嚴重打擊警察同仁之士氣;爰此,建請警政署配合查緝之餘,並積極對外說明,以正外界視聽。 提案人:江啟臣人 連署人:陳超明  邱文彥  張慶忠 10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主管歲出預算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385,80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56,257千元 第2目 高級警察教育538,989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89,104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459千元 臨時提案: 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中央政府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無視大法官解釋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中央警察大學「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二、立法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年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及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財團法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經查,中央警察大學未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不符合本院決議,不利國會及社會大眾之監督,爰予譴責,並應於一週內補正。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決議: 三、本次行政院組織改造,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將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一併修正送本院審議,因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將該校列為次級機關,並使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失其訂定依據,致該大學與內政部之隸屬關係、組織定位模糊,相關法制作業顯欠周延,爰建請內政部儘速檢討,妥為適法性處理。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李俊俋  邱文彥 10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606,84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488,912千元 第2目 消防救災業務832,364千元 第3目 港務消防業務283,948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620千元 臨時提案: 一、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移民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各自編列辦理「防災系統資通訊工作」、「全球資訊網站更新案」等科目,有部分業務與「辦理雲端計畫」有業務重疊之虞,亦不符合政府善用雲端科技之效能目標,為避免巧立名目浮濫重複編列,請貴部依據業務合作需要,統整預算科目,撙節開銷,在貴部提出改善計畫報告之前,爰予全數凍結,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詳細之計畫內容,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二、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中央政府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無視大法官解釋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消防署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三、消防署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部備援建置計畫,係為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備援機制,於南投縣竹山鎮該署訓練中心規劃建置中部備援中心。該計畫總經費4億5,283萬5千元,執行期間為98年度至102年度,98年度至101年度已編列3億6,153萬7千元,102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9,129萬8千元,均係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惟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規定使用年限8年,惟設備購置及升級優化先後時間差異達5、6年;鄰近車籠埔斷層200公尺內,相關建築設備對地層錯動之承載力亦尚待斟酌,故予凍結1/2,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四、消防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二目「消防救災業務」分支計畫「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0251委辦費」,該項經費101年度編列6,279萬1千元,102年度大幅增編為7,288萬2千元,增加1,009萬1千元。經查,此項誤差乃因「辦理液化石油氣新出鋼瓶及一般爆竹煙火登錄、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及合格標識申請核發等經費」於101年預算編列為5,826萬元(收支並列),而至102年大幅增編為6,835萬1千元(收支並列),卻未於預算書列明預算細目或敘明理由,恐有預算寬列之嫌,故予酌刪1,009萬1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五、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分支計畫下「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4.委辦費7,288萬2千」,經查該項預算委辦單位,所執行業務及內部相關人事,似有違利益迴避原則,建予凍結二分一,待該署進行原則檢討及研議,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六、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分支計畫下「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項下編列「辦理防救災資訊系統計畫設備、web網站更新及電腦、印表機等設施維護、視訊系統服務及系統測試經費2,055萬5千元」,查該項目執行內容,有部分業務與「辦理防災雲端計畫經費1億元」有重疊之虞,為避免重複編列,故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七、消防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分支計畫「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編列「9.辦理防救災雲端計畫」預算1億元,其中辦理防救災雲端計畫監督審驗及專案管理所需一般事務費(經常門)高達1,000萬元,監督審驗及專案管理佔年度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實屬偏高,爰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八、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分支下「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一般事務費1,669萬7千元」,較上年度(101)預算1,578萬2千元,增加91萬5千元,為符緊縮及節能原則,故予減列100萬元。 說明: 近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用途說明 100年 101年 102年 101年至102年增減 「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項下之一般事務費 14,258 15,782 16,697 +9,15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九、第7款第5項第2目 科目名稱:消防救災業務-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本年度預算數:2億6,639萬2千元,建議凍結7,469萬2千元。 增刪理由: 消防署102年「消防救災業務-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項下編列辦理「防救災專用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指揮平台車維護」等一般事務費7,469萬2千元,有鑑於日前檢調查出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案」,設備根本不堪用疑造成八八風災南部各區通訊訊號不良,爰建議「防救災專用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指揮平台車維護」等一般事務費7,469萬2千元全數凍結,俟消防署就「防救災專用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指揮平台車維護」採購機制與維護績效進行檢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十、消防署102年度「消防救災業務-加強防災資通訊工作」項下編列辦理「防救災專用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指揮平台車邊維護」等一般事務費7,469萬2千元,有鑑於日前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遭到檢調查出該「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案」涉嫌圖利特定廠商。而內政部長李鴻源更於立法院查詢時表示該項目僅是「買貴」,顯示出消防署的採購並未有一套完整的機制與審查過程,導致前消防署長得巧立名目自肥,等於變相加給。爰請消防署重新研議與檢討該採購機制,並給予具體改善報告,在未經過內政委員會同意前,予以凍結預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十一、消防署102年度編列消防救災業務費用8億3,236萬4千元,於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一般事務費(4)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指揮平台車維護、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室影音及電視牆維護、租(借)用國防部、警政署、衛生局、網管中心及中華電信機關(購)共53處站台等維運相關事務經費74,692千元。然經媒體披露其購置防救災設備存有未能發揮功能及無專業人員養護等情事,消防署應總體檢其防救災設備,及評估設備因應不同災難場合之功能發揮程度與研謀因應對策,及就總體檢評估結果對外公開提出具體說明,以適切回應媒體輿情等疑慮,並於其網站闢專區揭露相關資訊,俾國人瞭解政府防救災能力。爰提請凍結該預算百分之三十,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李俊俋  張曉風 十二、消防署102年度編列消防救災業務費用8億3,236萬4千元,於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一般事務費(5)辦理防救災專用微波通訊系統維運經費3億6,343千元。然經媒體披露其購置防救災設備存有未能發揮功能及無專業人員養護等情事,消防署應總體檢其防救災設備,及評估設備因應不同災難場合之功能發揮程度與研謀因應對策,及就總體檢評估結果對外公開提出具體說明,以適切回應媒體輿情等疑慮,並於其網站闢專區揭露相關資訊,俾國人瞭解政府防救災能力。爰提請凍結該預算百分之三十,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李俊俋  張曉風 十三、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分支計畫下「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災害防救模擬兵棋推演系統480萬元」,該項預算為新增項目,卻未詳列預算明細,難供本院預算之審酌,故予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十四、主決議: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涉嫌貪污遭檢調收押偵查,連帶讓外界質疑其在任期間所作所為是否存有不法情事,爰建請消防署於配合檢調偵查之餘,應積極向外界說明、澄清,以提振全國消防同仁士氣。 提案人:江啟臣 連署人:陳超明  邱文彥  張慶忠 十五、為解決消防人力不足問題,內政部於94年研訂「地方消防人力補充5年中程計畫」,並經行政院95年2月10日核定,自5年內補實所屬消防機關編制(或擴編)員額。截至100年12月底計畫期程屆滿後,地方消防人員(未列計行政人力)1萬1,988名,較計畫實施前(95年底8,965名)增加3,032名,成長33.7%。惟據內政部消防署95年至100年統計,我國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出勤從原先69萬2,690次數提升到100萬3,974次數,約增加44.9%,而救護急救人數從原先53萬7,707人次提升到81萬8,825次數,約增加52.2%。相較而言,政府5年所補充的地方消防人力,恐無法負荷處理現行或未來大幅增加的出勤次數及急救人數,恐使消防人員因勤務量提高,造成身心健康出現問題,屆時嚴重威脅消防人員在執行救護或急救任務的表現。又查目前我國消防人力配置比例(實際員額比)為1:1822,台北市1:1644、高雄市為1:1854、新北市1:1922、台中市1:2383、台南市1:2008,是遠低於歐美各國或先進國家,如洛杉磯1:1055、倫敦1:1107、紐約市1:519、東京1:731、新加坡1:925。故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消防人員災害防救或消防勤務之效能,特提案要求政府應儘速研議「地方消防人力補充計畫」,並由中央補助,以解決地方消防人力長期不足之問題。 近5年全國消防機關人力補充人數、緊急救護出勤次數、救護急救人數之統計 說明 95年 100年 95年至102年增減 增減比列 地方消防人力補充5年中程計畫 8千965百人 1萬1988千人 +3023千人 +33.7% 緊急救護出勤次數 69萬2690千次 100萬3974千次 +31萬1284千次 +44.9% 救護急救人數 53萬7707千人 81萬8825千人 +28萬1118千人 +52.2%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102年度役政署主管歲出預算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6項 役政署5,378,322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95,487千元 第2目 役政業務5,180,835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000千元 臨時提案: 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中央政府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無視大法官解釋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二、役政署第2目「役政業務」,102年編列51億8,083萬5千元,比101年預算40億3,103萬3千元,增列11億4,980萬2千元,預算大幅增加。經查此增列費用,主要配合102年國防部施行募兵制後,因應替代役男訓練人數從原本101年1萬7,550人暴增為3萬人的訓練、撥借營舍整修、租賃電腦、獎補助費、設備及投資(如訓練用飲水機、大型排風扇、冰箱、除濕機、電熱器等)等管理相關費用,且上述所增設之硬體設施僅為短期所需,長期使用效益偏低,恐有浪擲國家資源之虞。又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役政署此項業務,執行率僅87%。,未執行預算經費高達約5億多元,預算編列恐超出執行能力,故予減列5,0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三、役政署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經費51億8,083萬5千元,較101年度預算40億3,103萬3千元,大幅增編11億4,980萬2千元,增幅高達28.52%,不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所獲102年度之基本運作需求(扣除人事費)、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額度,檢討調減至少10%舊有經費,用以安排總統政見等新興施政所需」之要求,建議予以酌刪7億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四、役政署102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針對「有關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兵役相關規定宣導訪問」,擬派員3人,五天共計花費23萬3千元。惟,政府政策之宣傳,可透過網際網路公布相關消息,特地前往大陸進行宣導訪問,僅收事倍功半之效。基此,爰提案將「有關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兵役相關規定宣導訪問」之預算23萬3千元全數予以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五、役政署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經費51億8,083萬5千元,較101年度預算40億3,103萬3千元,大幅增編11億4,980萬2千元,增幅高達28.52%。惟根據100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役政署預算剩餘數高達5億,未執行率佔12.74%,審計部分析原因乃係替代役男因折減役期,導致實際入營人數減少。另依據主計處的數據,今(101)年上半年的未執行率亦高達10.83%。亦即,役政署對於役男人數的評估並不確實,其預算之編列基礎即有誤差可能,故予凍結1/2,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六、役政署102年度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分支計畫「06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46億3,538萬元,作為配合募兵制實施,過渡期間大批改服替代役之超額常備役役男之安置、預算、管理等問題之用,役政署此預算大幅增加,但增設之硬體設施僅為短期所需,效益偏低,有浪擲國家資源之虞,為避免管理弊端或資源浪費情事,故予以全數凍結,待該署提出檢討報告計畫後始予以解凍。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七、役政署預算「役政業務」項下「06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03設備費」中所編列「房屋修繕費用」3千萬元,係役政署就5棟房舍為耐震補強之經費。惟查,該5棟房舍乃役政署向成功嶺所借用,為釐清權責歸屬,故予凍結二分之一,俟會同國防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八、主決議:鑑於募兵制在民國103年將上路,因應徵兵制到募兵制轉型過渡期,自明年起替代役將大幅增加,根據內政部役政署預估,目前每年約有2萬多名替代役,每名替代役男服役1年約須耗費17萬元,明年起8年內替代役將大幅增加,至少46萬多人要服替代役,而人數將在103、104年達到高峰,各有8萬多人服替代役,總經費需增加約新台幣260億元;惟此增加之經費龐大,內政部應如何籌措以避免排擠其他單位之預算,容有審慎考量之必要,爰建請內政部役政署應及早規劃檢討,並於三個月內送規劃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江啟臣 連署人:陳超明  邱文彥  張慶忠 九、主決議:據役政署統計101年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月平均在役人數約1萬8,004人,相當於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算員額13萬3,609人之13.48%,係執行行政性輔助性職務,如協助收發文、公文傳遞、檔案及文書處理、執勤等工作,然替代役役男於服役完成後將投入社會職場之中,若其服役期間僅為從事行政類的輔助工作,對役男本身及社會人力需求並無太大助益,徒然浪費人力,例如可將法律系畢業之役男分派至立法院服務,或將技術學院畢業具專長之役男提供產業界申請,非僅限於科技研發或簡單行政文書工作,爰建請內政部役政署應檢討替代役男人力需用與分配之問題,以役男所學與專長,全面提供產業界或其他公立機關申請派用。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江啟臣  李俊俋 102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主管歲出預算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7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4,095,42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125,887千元 第2目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965,440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100千元 第1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2,100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00千元 臨時提案: 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中央政府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無視大法官解釋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二、入出國及移民署102年度預算案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以及國外旅費共計編列1,460萬元,已超過101年度預算之九成即1,268萬1千元,與「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要求,「以不超過101年度預算數之九成為原則」之精神相悖,故予統刪50%。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三、移民署102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人員維持費」編列30億9,466萬2千元,較101年度預算增加1億8,305萬1千元,增幅為6.29%,不符「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實際需要合理配置人力」之預算編列原則。又入出國及移民署已陸續推動線上申辦案件、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及簡化入出國登記表,查驗時間縮短,當可節省相當人力,為期避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並審酌移民署自述之資訊系統及流程簡化之績效,故予凍結2億元,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四、第7款第7項第2目 科目名稱:入出國移民管理業務-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本年度預算數:1億9,649萬5千元,建議減列「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9,649萬5千元。 增刪理由: 內政部移民署102年度「人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編列「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1億9,645萬5千元,用以辦理入出國及移民行政業務督導執行。經查,截至今年七月底為止,國內逃逸外勞人數為3萬7,469人,比100年12月底增加了3,739人,而逾期且行方不明的中國觀光客為250人,比100年12月底增加了25人,其中尚未尋獲有53人(詳如附表),顯見內政部移民署在調查外國人士和中國觀光客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令工作不力,有關入出國及移民行政業務的督導形同虛應故事,爰建議「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1億9,645萬5千元減列9,649萬5千元。 100年12月底 101年7月底 增減 逃逸外勞人數 33,730 37,469 增加3,739 中國觀光客 逾期且行方不明 225 250 增加25 尚未尋獲 53 53 0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五、入出國及移民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數據網路通信費用2,472萬元」,超過上(101)年度編列800萬元之3倍,其合理性有待審酌,故予減列1,672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六、第7款第7項第2目科目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本年度預算數:2億5,192萬1千元,建議減列「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4,000萬元。 增刪理由: 內政部移民署102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下編列「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晝」4,000萬元,用以達到提升新住民資訊近用能力等目標。經查,「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主要係執行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與配合兩岸包機直航及擴大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計畫之資訊軟硬體建置、維護與研發事項,則所謂「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與此宗旨不合。另外,截至今年七月底台灣境內外籍配偶人數達46萬7,303人,而「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3年預計編列2億4,000萬元,預期受訓人數合計為12萬人,僅占總體新住民人數的5.67%, 因此是項計畫執行之後是否能夠達到新住民資訊近用能力令人質疑,並不符成本效益,內政部移民署應重新檢討是項計畫,爰建議「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4,00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七、移民署為配合愛台12建設,奉行政院核定研擬「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總經費2億4千萬元,計畫期程自102年起至104年,分3年辦理,102年度編列4千萬元,惟移民署未具體評估新住民資訊設備數量情形,導致計畫長期效益及利用度堪慮,且與現行「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網」以及「新移民的娘家粉絲團」等資訊及溝通管道措施重疊,為避免疊床架屋及資源浪費,並審酌「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之長期經濟效益及利用度堪慮,且來自東南亞及大陸地區配偶之新住民家庭多數屬經濟弱勢族群,應持續積極檢討現行輔導措施及經費運用實益,以協助其提升經濟能力,故予全數凍結,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八、入出國及移民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11.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愛台12建設項目)」,所需總經費2億4,000萬元,分3年辦理,102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000萬元,包含製作光碟、數位課程翻譯、學員教材、講師及通譯費用1,988萬元;購置網站伺服器、資料庫主機、製作數位關懷錦囊、數位學習課程、建置新住民綜合網站及取得軟體授權等2,012萬元。上開計畫為新增計畫,跨年度所需總經費高達2億4,000萬元,該計畫書未與預算書一併送本院審議,本院無從得知計畫預算分配是否合理,爰予全數凍結,俟該署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九、移民署102年度預算案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9億6,544萬元,惟對於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從事專業活動,移民署除未積極查緝、亦未通令主管機關實地了解,導致此等中國人士屢屢籍機違法招商等諸多違法情形;此外,針對明確違法或經確實檢舉之案件,移民署亦未要求主管機關逕予裁罰,移民署顯有失職及督導不周之責,故予凍結1/3,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移民署102年度預算案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項下「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編列8,507萬7千元,以供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及服務站共計50處之辦公室租金費用,為促進國有地有效利用並節撙開支,故予刪減2,000萬,並凍結1/2,俟入出國及移民署會同國有財產局或地方政府,評估租有國有地為辦公空間之可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一、移民署102年度預算案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項下「02執行移出輔導及國際事務工作」編列4,199萬元,較101年度預算2,025萬2千元,未敘明理由即大幅增編2,173萬8千元,恐有預算寬列之嫌,故予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二、入出國及移民署與警政單位共同擔負查緝逃逸外勞工作,查每年查緝責任額,移民署與警政單位概為3:7,然移民署建置之「外國人居留管理系統」卻加設使用權限,不允許警政單位查詢照片影像檔案,增加警政單位查緝核對之困難。鑒此,提案凍結移民署第2目第3節「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預算2/3,俟移民署開放完整查詢功能予警政單位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三、入出國及移民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分支計畫「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10.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所需總經費1億8,542萬2千元,分4年辦理,102年度編列4,382萬元,其中專案管理規劃監造、生物特徵採集引導人力及文宣推廣費1,080萬元(經常門)、生物特徵後端設備及指紋蒐集比對系統等3,302萬元(資本門)。其中經常門預算估列數偏高,爰予減列500萬元;又為避免個人生物特徵遭濫用,資本門預算全數凍結,俟該署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十四、移民署研擬「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建置計畫」,總經費1億8,542萬2千元,計畫期程自100年起至103年,分4年辦理,102年度編列4,382萬元,為此項預算編列欠缺明細,不利預算執行控管及本院審議;並與「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自動通關查驗系統)之適用對象以及辦理項目似有重疊,鑒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故予凍結1/2,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五、第7款第7項第2目 科目名稱: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本年度預算數:3億8,495萬1千元,建議凍結補助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2億7千萬元。 增刪理由: 一、外籍配照顧輔導基金屬於內政部主管成立的非營業基金,其目的在協助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照顧與輔導,以促其早日融入台灣社會,該基金成立於94年,預定基金額度30億元,102年預計僅有8億9,900萬元。 二、該基金組織架構,係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內政部部長兼任召集人、各部會代表32人為委員全為兼任,專職人力有聘僱人員6人,每年預算平均約3億元,預算內容大都編列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有關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照顧與輔導之工作經費。 三、綜上該基金內容與說明可知,該基金既無足夠專業人力,該基金工作僅辦理委員會召開與各縣市政府補助經費審核與撥村,並非實際執行單位,對於各項工作推動毫無執行力,且也無任何工作績效評估,有無浪費經費或效益不彰情事皆無法了解。 四、另外,入出國及移民署並非該基金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亦未實際執行該項業務,編列本項預算毫無意義,在未明其具體成效與執行力之前,建議凍結補助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2億7千萬元,俟內政部就如何進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主管單位、執行單位以及經費編列等業務調整向內政委員會報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十六、移民署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執行計畫-南部收容所及被害人庇護安置處所興建工程修正計畫」,計畫總金額2億3,739萬7千元,截至101年度已編列1,138萬1千元,102年度編列6千萬元,惟移民署原計畫未審慎評估致延宕計畫期程,南部收容所遭民眾反對而變更地點後,修正計畫亦無敘明相關替代方案,與預算法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之要求不符,故予全數凍結,俟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相關替代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七、移民署102年度預算案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0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處理」經費1,388萬8千元,為近年外勞及大陸觀光客行蹤不明人數居高不下並持續增加,迄101年8月底更較以往年度為高,高達3萬7千餘人,對社會治安形成潛在威脅,故予凍結2/3,俟入出國及移民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近年度外勞及大陸觀光客行蹤不明及查獲犯罪情形 單位:人 年度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外勞逃逸行方不明 25,851 28,570 27,534 33,730 37,578 大陸觀光客逾期且行方不明尚未尋獲 18 29 44 53 54 合計 25,869 28,599 27,578 33,783 37,632 查獲外勞人數 2,926 2,770 3,240 3,308 3,027 ※註:1.資料來源,移民署網頁;101年為截至8月底資料。 2.外勞逃逸行方不明及大陸觀光客逾期且行方不明尚未尋獲為截至該期間底之數據;查獲外勞人數為該期間查獲之數據。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十八、主決議:查據統計,部分外勞及大陸觀光客來台灣的目的不是單純的工作或觀光,而是想留在台灣工作生活,工作。這些人的數量是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以逃逸行蹤不明的外勞為例,到今年8月已經有37,578人,可是被找到的人數卻相當少,由於這些人口黑數如果沒有被尋獲,將成為社會治安之隱憂;爰此,建請移民署積極查緝行蹤不明的逃逸外勞,訂定績效標準,按期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江啟臣   連署人:陳超明  邱文彥  張慶忠 10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主管歲出預算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1,310,66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97,146千元 第2目 空中勤務業務585,018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27,500千元 第1節 營建工程300,000千元 第2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27,500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千元 臨時提案: 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中央政府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無視大法官解釋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警政署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應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二、空勤總隊102年度於「一般行政」計畫項下之人事費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6,893萬2千元,惟查,空勤總隊約聘僱人員100年度期初及期末約聘僱人員均為60人,約聘僱人員待遇其餘數高達983萬3千元,賸餘比率為14.46%,鑒於空勤總隊約聘僱人員預算員額已自100年度起降至60人,且根據該總隊最近一次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聘用人員每人最高月薪82,001元核計,則預估每年聘用人員支領酬金5,904萬1千元之經費即已足矣,故酌減989萬1千元。 附表:近年度約聘僱人員待遇預決算情形 單位:千元;% 年 度 97 98 99 100 101 102 員額 預算 70 69 66 60 60 60 實際 67 61 60 60 - - 金額 預算數 68,000 68,000 68,000 68,000 69,628 68,392 決算數 64,408 62,173 67,615 58,167 - - 賸餘數 3,592 5,827 385 9,833 - - 賸餘比率 5.28% 8.57% 0.57% 14.46% - - 資料來源:空勤總隊各年度預決算書。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三、空中勤務總隊102年度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赴大陸考察公務航空器空中救災(難)任務經費87萬3千元」。中國公務航空器空中救災(難)任務之執行並非世界頂尖,赴中國考察必要性有待審酌,且擬派人數高達10人,恐影響該總隊勤務調動,爰予全數減列。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四、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102年度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億6,462萬元,係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任務,添購各項應勤裝備,持續辦理飛行及修護訓練,測定飛行安全及地面安全預防計畫中之直升機暨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修費,但上開項目簡略,未說明包含夜間搜救設備,恐影響搜救成效與安全性,爰予全數凍結,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詳細之計畫內容,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五、空勤總隊102年度預算案於「空中勤務業務一勤務指揮工作」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1,212萬9千元,較上(101)年度增加340萬2千元,增幅高達38.98%,惟查,此等資訊設備應屬主計總處規範之設備及投資分類下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且據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之機械及設備分類明細表,此等項目均屬耐用年限兩年以上之設備,允應列為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並歸類為資本門,以資管控。惟空勤總隊將前開經費列為資訊服務費並歸類於經常門,除於法未符,且亦添其流用彈性,故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六、內政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101年2月16日函送內政部及所屬組織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內政部組織法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請本院審議。依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5條條文,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與運輸任務之執行及支援屬內政部掌理事項,非屬所屬機關辦理事項,且空勤總隊亦非修正草案明文列舉設置之次級機關,其業務性質既非屬該修正草案所定所屬機關辦理之業務,亦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定義之「機關」或「機構」未符。綜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修正草案欠缺設置依據,爰建請內政部儘速修正送本院審議。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李俊俋  邱文彥 七、立法院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自101年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及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財團法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經查,空中勤務總隊未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不符合本院決議,不利國會及社會大眾之監督,爰予譴責,並應於一週內補正。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研發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335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項至第3項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335頁至第336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一)基金來源:12億0,274萬4,000元。 (二)基金用途:10億7,747萬4,000元。 (三)本期賸餘:1億2,526萬8,000元。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339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3項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339頁至第340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一)基金來源:1億0,393萬3,000元。 (二)基金用途:2,120萬8,000元。 (三)本期賸餘:8,272萬5,000元。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331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4頁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332頁及B第4頁。) (一)基金來源:2億7,570萬元。 (二)基金用途:4億0,767萬5,000元。 (三)本期短絀:1億3,197萬5,000元。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臨時提案: 一、建議「新住民火炬計畫」1.5億全數減列。 增刪理由: 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屬於內政部主管成立的非營業基金,其目的在協助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照顧輔導,以促其早日融入台灣社會,該基金成立於94年,預定基金額度30億元,102年預計數僅有8.99億元。 二、該基金組織架構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內政部部長兼任召集人,各部會代表32人為委員全為兼任,專職人員僅有聘僱人員6人,各項經費都是補助給各縣市政府相關工作經費。 三、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102年度編列「新住民火炬計畫」1.5億。經查,是項計畫是補助全國重點中小學共340所,辦理「幸福火炬行動關懷列車—多元文化幸福生活講座」等10項業務,均為宣導與教育項目,於新住民並無實益,且主要是透過學校執行,在教師工作壓力甚大下又增加此項工作,各級學校是否有能力做好,都值懷疑。 四、綜上,本項計畫既欠缺執行能力,計畫內容華而不實,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在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局,並不是移民署甚或內政部所可直接指揮或監督,顯示本項預算編列與執行都不切實際,徒然浪費政府資源,爰建議「新住民火炬計畫」1.5億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段宜康  姚文智  陳其邁 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102年度「基金用途-辦理外籍配偶學習課程、宣導、鼓勵並提供其子女托育及多元文化推廣計畫」其中編列「補捐助外籍配偶相關宣導計畫」經費1,800萬元,該計畫101年度編列2,000萬元、100年度編列3,100萬元。立法院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曾通過決議:「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於預算質執時有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政策宣導」之「廣告」者,應由各該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按月將預算動支情形(含廣告之主要內容、刊登或播出時間、次數及其金額、托播對象等)予以彙整,透過網站網路予以公開,並函送立法院相關委員會。」經查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歷年均編列高額宣導計畫,卻未依本院決議公開預算動支情形,逃避大眾及國會之監督。故102年度編列之1,80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針對第一案「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部分,黃文玲委員等五位建議1.5億全數減列。 黃委員文玲:有關外配基金「新住民火炬計畫」,本席知道部長很認真的在推動,但是該基金在組織架構上,專職人員只有6人,而新住民火炬計畫事實上都是丟給學校,學校裡面可能只有一位老師在處理,像彰化縣教育處就只有一個人負責處理一百多所學校;這個經費是如何花用的,其實有很大的問題。他們現在為了執行這個計畫,把國中、小學的部分丟給教育處,他們來做相關的宣導業務,但本席認為這些中小學的新住民學生,他們最需要的是課輔,能夠實質幫助到他們的部分,而不是辦個關懷活動,把錢花掉就可以,這樣就沒有意義。在地方上,有很多人向本席反應這件事情。 李部長鴻源:「新住民火炬計畫」輔導全國303個學校,像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的經驗,都是非常成功的。彰化縣是全國執行最糟糕的一個縣,我知道那是彰化縣的問題,不是這個計畫的問題。事實上,我們有一個非常完整的教育訓練計畫,我們非常樂意協助彰化縣。這並不是拿錢去辦活動,而是如何讓小朋友的功課趕快趕上來,如何做家庭訪視,如何讓媽媽趕快融進來,它有一個非常完整的訓練計畫及教材編列。對於彰化縣,我們非常樂意協助彰化縣政府做起來。 黃委員文玲:部長這是…… 李部長鴻源:這是全國性的,大部分的縣市都做得非常好。 黃委員文玲:我們也沒看到你們怎麼做。 李部長鴻源:我們會帶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到目前正在執行的學校去看,讓大家了解我們做了什麼。其實要讓全國一千九百多所學校都上路的話,需要十幾億,我們拿1.5億,其實是不夠的,而且這個問題是非常急迫的,我們非常樂意和彰化縣政府坐下來談,非常樂意和所有的縣市坐下來談。這是一個非常完整的計畫,也有非常成功的案例。我們會辦一個活動讓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去了解。 黃委員文玲:本席建議用凍結案的方式處理,等他們提出報告後,再解凍。 李部長鴻源:這個東西非常急迫,你們把彰化刪掉,我沒意見。 黃委員文玲:什麼叫作把彰化刪掉?你們是怎樣? 李部長鴻源:你們拿彰化當作整個事情的…… 黃委員文玲:我的意思是你們要做事情…… 李部長鴻源:做事情,我們有一定的邏輯,其實我非常了解彰化是因為其承辦人有問題。 黃委員文玲:承辦人有問題,你們就要去處理。 李部長鴻源:我沒有辦法處理彰化縣工作人員的問題。 黃委員文玲:彰化地區有一百多所學校…… 李部長鴻源:這是一個非常嚴肅、非常重要的政策。 黃委員文玲:既是全國性的計畫,彰化縣有問題,你們就要去處理。 李部長鴻源:我們真的已經去過很多次。 陳委員超明:我跟各位報告,暑假的時候,我就辦過這樣的活動,我把校長及承辦人員都找過來,整個再訓練一次…… 段委員宜康:可以用附帶決議的處理方式。 謝局長立功:其實我們都用夥伴關係的概念去跟他們溝通。委員的資訊可能比較單一,如果是一個好的政策,推動下去,難免會有一些縣市執行會有落差,我們也都會一直溝通。 李部長鴻源:問題是我無法處理彰化縣政府的人事,我們打過3次電話給縣長,我們還是會非常努力的處理。 陳委員超明:如果彰化縣不執行,我們把它拿起來辦,因為我辦過,所以我曉得。可以把學校的校長找來…… 主席:彰化縣有二十幾個學校,內政部有補助960萬,執行時要將督導彰化縣政府的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本案就照這樣子。 進行第二案。 段委員宜康:這個基金推廣計畫的宣導計畫其實這兩年都有編,編到明年應該是第3年,但是從來沒有照立法院的決議將廣告的主要內容刊登、播出時間等資料上網公告,我們的要求是要上網公告,但是從來沒有做,你們有沒有做廣告? 在場人員:我們是由地方…… 謝署長立功:其實委員想看的那種廣告……主要我們是一些廣播、電視、刊物,像今年金鐘獎內容……,最佳男主角還有……,所以其實我們是用活潑、多元的方式……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都有公告,好,這個案子撤回。 (繼續開會) 主席:謝謝,我們先把這個案子處理,第二案撤案。 報告委員會,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有關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決議如下:黃委員文玲等5人所提,102年度新住民火炬計畫1.5億全數減列案改為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為: 內政部移民署應督導彰化縣政府確實做好新住民火炬計畫,並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 第二案,段委員宜康等4人提案撤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3個基金都審查完畢,我們就送財政委員會。 接下來繼續協商警察大學的預算,請基金的列席人員離席。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第一案就是退休年終慰問金全數刪除,我們上次有個通案,建築研究所的是不是送院會協商?將來作成結論,看怎麼樣…… 在場人員:還沒有決定。 在場人員:還在委員會討論。 主席:還在委員會討論。我們就通案處理。第二案就是總預算決議…… 陳委員其邁:主席,年終慰問金那個等委員會的都處理完以後再回來,好不好?部長也贊成。 主席:假如內政委員會再通案的話,會變成第三案就沒有結論了。 李委員俊俋:沒有關係,一起作結論就好,每個單位都一樣,而且上次部長也說過,他們也算過。我們就這樣處理就好。 主席:不是,警察大學…… 李部長鴻源:通案處理。 主席:通案處理。 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們的意思是,現在內政部有很多單位,有關年終慰問金部分我們留待委員會討論要送出去之前再回頭講這一條,不一定要今天…… 主席:但是今天警察大學的預算就沒有辦法作結論了。 陳委員其邁:就只有這個部分而已。最後再請部長…… 主席:我請李主任秘書說明一下。 李主任秘書秋美:向各位委員報告,我記得那天我們審查建研所時,部長那天有作報告,就這筆預算作通案處理,是保留1,117萬元,其他的都刪除掉,我們那天建研所已經有作決議。 在場人員:……包含這邊。 李主任秘書秋美:對,所屬的全部包含了。 陳委員其邁:那可以。 主席:這案子就照部本部當時的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二案的部分,因為已經公告了,所以就撤案。 關於第三案,請陳委員超明說明一下。 陳委員超明:請問這個單位現在是黑單位嗎? 謝校長秀能:這個案子我們內政部有報到行政院,後來行政院就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認為我們必須等到將來跟國防軍事院校還有法務部矯正學校一起檢討,因為中央警察大學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裡面,並不是規範的對象之一,所以當時行政院有一個決議,就是中央警察大學非屬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範對象,所以將來組織的設計…… 陳委員超明:教育部的國立大學歸到哪裏管?而且不一定行政院說的就對啊!現在台灣大學、成功大學、政治大學、交通大學、清華大學是誰管的? 謝校長秀能:那是教育部的所屬大學。 陳委員超明:你是校長,怎麼沒有積極去爭取要跟國防部的在一起? 謝校長秀能:因為教育部所屬大學的組織是用規程來設計,我們中央警察大學原來的教育條例有規定,這是用法律定之的,換言之,一個是用法律定之,一個是用規程定之,兩者是不一樣的,所以當時行政院在檢討這部分時,內政部也有報到行政院去,而行政院認為這個部分將來要回到教育條例來,教育條例第二條有明確規定,就是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將來組織是另以法律定之,而不是像教育部所屬大學是以規程定之,所以我們將來就是要回到警察教育條例來。 主席:那這個撤掉,就是如校長說的,警察大學組織條例應該要檢討,做適法性處理。 陳委員其邁:要求他們一年內完成,不要再拖了。 謝校長秀能:這部分我們一年內把它完成。 主席:所以建請內政部一年內儘速檢討。 報告委員會,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中央警察大學歲出預算決議:第一案撤案;第二案撤案;第三案除倒數第2行建請內政部一年內儘速檢討,妥為適法性處理修正如報告事項外,其餘照案通過。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方才第一案不應該是撤案,而是照通案處理。 主席:所以第一案改為通案處理。 邱委員文彥:(在席位上)第三案「一年內」的文字應該放在後面,而不是前面,就是「建請內政部儘速檢討,一年內妥為適法性處理」。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建請」應改為「應」。 主席:用「建請」就好了。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人家部長都答應了。 主席:因為法制化的進度……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不會啦!主席放心啦! 主席:一年內若無法三讀通過,則這個責任大家是無法承擔的。換言之,「應」就會變成是法律案,以後就沒有辦法編預算了。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主席,你唸準一點,不然紀錄也不知道要記錄什麼。 主席:「爰建請內政部儘速檢討,一年內妥為適法之處理」,所以我們就照這樣的協商結論通過。 請警察大學相關人員退席。 接下來進行空勤總隊部分。 (進行協商) 主席:第一案是通案,我們就通案辦理;第二案,是陳其邁委員要說明,還是行政機關要說明呢? 陳委員其邁:請他們說明。 龔總隊長昶仁:目前我們約聘僱人員大概60人,當初是空中消防隊成立的時候所聘用的,目前就是用這筆費用來支付薪給,每年約編列6,800萬,99年使用了6,765萬,所以賸餘率是0.57%,所以這筆是必要的預算。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總人數有多少? 龔總隊長昶仁:181人。 李委員俊俋:所以三分之一以上是約聘的? 龔總隊長昶仁:我們編制人員是265人。 李委員俊俋:所以三分之一以上是約聘僱,這在結構上不太合理。 龔總隊長昶仁:這些人已經逐年在減少,就是遇缺不補。 李委員俊俋:其對象主要是誰? 龔總隊長昶仁:飛行員等專業人員。 李部長鴻源:空勤總隊比較特殊,因為飛行人員、機工長是要從軍方過來,所以跟我們的公務人員體系兩個不太能match,總之,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單位,而且現在要求這些飛行員去考文官事實上是不合理的。 陳委員其邁:可是100年剩下的預算也有百分之十幾,其原因為何? 龔總隊長昶仁:這包括飛行鐘點費,若災害多的話當然飛行鐘點費就比較多,這是屬於實支的部分。 主席:這是救災的,我們就讓其通過。 關於第三案,請提案委員說明一下。 段委員宜康:你們去訪問中國大陸考察公務航空器空中救災救難的任務,這筆預算編了第幾年? 龔總隊長昶仁:第二次編。 段委員宜康:去年去哪裡? 龔總隊長昶仁:去年沒有編。 段委員宜康:什麼時候編? 龔總隊長昶仁:99年,兩年一次。 段委員宜康:兩年編一次,每次去一個地方? 龔總隊長昶仁:大概是二到三個地方。 段委員宜康:去年去哪裡? 龔總隊長昶仁:去年是到廈門及上海。 段委員宜康:那明年要去哪裡? 龔總隊長昶仁:明年也是去廈門及上海。 段委員宜康:除了中國大陸,你們還有去哪些地方考察? 龔總隊長昶仁:沒有。 段委員宜康:所以全世界那麼多國家,你們只去中國考察?我先表達我的看法,你再說明。部長,我覺得各機關其實非常流行或一窩蜂地到大陸考察,因為溝通方便,我都了解。但是全世界有那麼多國家,各有所長,現在所有的項目統統是跑去中國考察。我不是對到中國考察有意見,而是認為太過度集中了,你們太方便了。你們挑了最方便的地方去。如果它擁有全世界頂尖的技術,我沒有話講,我相信它有很多技術都在起步中,所以你們是挑了一個最方便的做關係。你們去年去了,明年還去,而且還去同樣的兩個城市,你們是去考察他們有什麼進步嗎?你說明一下。 龔總隊長昶仁:報告委員,委員剛才提到我們空勤總隊沒有編預算到其他地方考察,只到大陸考察,其實我們是基於救災的實際需要。目前兩岸小三通非常頻繁,每年大概有200萬人次,隨時可能發生海難及空難,基於人道救援的考慮,我們必須與對岸建立救災的聯繫管道。舉例來說,99年11月15日萬里有一艘載有8人的漁船在馬祖西北西方發生海難,當時對岸雖然表示他們已經完成救援,但是因為訊息不通,沒有做進一步的確認,以致造成救援的延宕。所以與對方建立通聯管道,以方便人道救援的聯繫,我認為是必要的,也是基於救援的考量。 段委員宜康:你要建立聯繫的管道,我完全沒有意見。我認為你們應該多多溝通、往來,我都沒有意見,但是你們每兩年一次編列出國考察的預算,卻只有去這兩個城市,這是我的質疑。如果你們常常用email往來、聯絡或開會,我沒有意見。你告訴我,你們是去考察他們空中救難的任務,也就是要跟他們學習或觀摩值得我們參考的地方,這跟你剛才口頭說明的目的是不一樣的。當然,我知道你們去當地考察,比較能夠與他們建立關係,但實際上我認為雙方的關係已經夠密切了,所以你們應該分散去考察、學習的對象。你不要只點頭,要說明一下。 龔總隊長昶仁:兩岸交流是基於人道救援的考量。當然,委員建議我們去其他國家考察,我們明年會再改進。 段委員宜康:你不了解我意思。去考察是要去學習,但是你們的目的是聯繫,對不對?我不反對你們聯繫,也不反對你們考察,但是你不要告訴我,你們就只去這個地方考察,去年及明年都是去上海及廈門,難道全世界沒有其他地方讓你們去考察嗎?日本也很近,韓國也很近,新加坡也可以。其實有很多對象值得你們試著去看看人家的技術,所以我才說你們挑了一個最方便的。你們說是去考察,實際上是去交誼、聯絡,跟他們建立進一步的關係。我不反對你們跟他們建立進一步的關係,但是唯一的考察對象只有這兩個城市,我就有意見了。 邱委員文彥:我也支持段委員所講的觀念,也許這個計畫讓人感覺是名實不符,也就是你們想做的事情與title不一樣。據我了解,海巡有兩岸的救難演練,你們現在有演練嗎?有。也許你們先去做一些聯繫,下次可以編一些演練的經費,我覺得這個更實際,因為金廈海域、台灣海峽附近的船難的確非常多,非常需要救難。這筆預算的名目是去考察,但是「考察」是非常模糊的字眼,段委員的意思是這樣。 張委員曉風:我想請問一下,這筆預算編列了多少人次要去考察? 龔總隊長昶仁:10個人。 張委員曉風:至少有一部分的人不一定要去中國大陸。雖然你們的業務大部分可能跟中國大陸有關係,救援的工作可能需要密切的聯繫,可是也不妨看看其他的地方,例如香港也算是值得考察的地方;韓國人做事很打拚,所以也可能有學習的地方。這10個人都要去中國大陸嗎?還是還有別的考量?這10個人可以分散去考察。 陳委員其邁:我請教一下,海鷗是你們空勤總隊管的嗎?不是嘛。到外海救援有用到你們空勤總隊嗎? 李部長鴻源:有。是國家特搜中心在指派,派到海鷗就是國軍,派到空勤就是我們。 陳委員其邁:派到外海有用你們的直昇機嗎? 李部長鴻源:有。 陳委員其邁:不是都用海鷗嗎? 李部長鴻源:不一定。 龔總隊長昶仁:我們在金門、澎湖、馬祖、蘭嶼、綠島都有跑。 陳委員其邁:所以海鷗現在是你們在調度? 李部長鴻源:那是國搜中心在調度。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像那種海上救難,都是派海鷗去,不是派直昇機飛到…… 李部長鴻源:夜航的時候是海鷗,日間是由我們的空勤總隊出航。 陳委員其邁:第二,你們在99年有去考察,能不能給我看一下考察報告?我們先看一下報告。現在有沒有報告?拿來給我們看一下。 邱委員文彥:我建議先凍結,把那個報告送請委員會給我們看以後再解凍,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看過你們的報告,我們才知道你們是不是像段宜康委員說的那樣,還是真的去那裡與對方聯繫,如果是與對方聯繫就可以。其實也不是你們去聯繫,應該是援救中心或其他單位去做聯繫,因為你們是執行業務的單位。 李委員俊俋:主席,其實這筆預算不是空勤總隊才有編,調查起來,內政部幾個單位都有編,都是到大陸考察,到底考察什麼?像上個禮拜審查法務部的預算時,我們發現法務部還到大陸去考察矯正機關,大陸根本就不是法治國家,我們還去考察他們的矯正機關。不能因為兩岸關係密切就拚命到對岸考察,不是這樣,預算編了,拿去玩樂,也不對。應該是找你們業務最需要的,現在空勤總隊最需要的是什麼?最需要去哪裡看、觀摩、學習?編這種預算,我們都贊成。不然等一下比對一下,我有調查過,光是內政部,幾乎每一個單位都是到大陸考察,這樣不太對。 邱委員文彥:我建議這筆預算先凍結,俟向本委員會提送報告以後再動支。其邁兄,可以嗎?我們先凍結,等它提送報告給本委員會以後才可以動支,好不好? 主席:那就全數凍結,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四案是空勤業務、航務、機械、飛安,這是保養費,要全數凍結,這樣好嗎? 姚委員文智:請他們向本委員會報告一下,剛才陳其邁委員也提到外海、高山的業務,當然隊長也向我說明了一下,但我覺得這些預算很龐大,救難的安全我們也很關心,我們也想知道到底要怎麼樣做,搞不好我覺得這些預算還不夠。 邱委員文彥:我建議先凍結二分之一,因為維護費平常還是要有。 主席:先凍結二分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吳委員育昇:我表達一下意見。請問總隊長,現在先凍結二分之一對實際業務會不會造成困難?如果沒有困難我們就同意凍結,如果有困難要老實說,因為這和黨派意見無關,純粹就事論事,而且新年度的夏天馬上就要到了,所以你要想清楚、說清楚。 龔總隊長旭仁:凍結二分之一對空勤總隊的運作確實是非常困難,因為這些都是維修的費用,航材都是由國際間購買進來的,一開標之後,有些航材可能要3到6個月,甚至更久才會運到,所以我們的作業都要提早進行,凍結二分之一對未來空勤總隊的救災會產生一些問題。 主席:是不是少凍結一點? 陳委員超明:總隊長這樣講話會讓人產生模稜兩可的感覺,一架飛機或機械設備購進之後一定會長期的保養,這些是機械和設備養護費用,難道這樣子就完全不能動嗎?如果把一架飛機當作一部機械,沒有人會這樣編列預算的,哪有這樣說的?如果合理的話就要講。我一直強調一個觀點,把飛機當作一部機械,舊飛機維修費用是長期的,就如一台機器的長期維修。 龔總隊長旭仁:這些是商維的費用,商維是在年初就…… 陳委員超明:所謂商維就是請別人來幫你們維修,是每年固定的維修費用,你們外包給哪家公司? 龔總隊長旭仁:是,有部分是外包的,外包給亞航公司。 姚委員文智:我們並沒有刪減預算,所以應該沒有問題,只是因為年初要提早採購,所以要先確定預算。 主席:是不是少凍結一點?是不是先凍結三分之一? 李部長鴻源:還是請各位委員先讓預算通過,不要凍結,我們會儘快向委員會報告。 陳委員超明:商維要3億,難道說外包給亞洲航空維修的費用不能殺價?不能講價嗎? 李部長鴻源:能維修直昇機的廠商本來就不多。 陳委員超明:維修公司不是只有一家,我問你,華航的飛機給誰維修?長榮的飛機給誰維修?如果全部都給一家維修,不就是獨家生意? 李部長鴻源:不是獨家生意,只是讓我們好做事,我們儘快來報告。 姚委員文智:那就先凍結三分之一。 主席:先凍結三分之一。 進行第五案。資通服務費全數減列,飛機沒有資訊系統等於飛機沒有眼睛。 陳委員其邁:購買東西應該列在資本門,不是列在經常門,以前都是列在資本門,這次的預算為什麼列在經常門?請你們解釋一下。 龔總隊長旭仁:這些都是已購買的、建置完成的,現在編列的是保固維護費。 陳委員超明:政府機關如果是一家公司,整個公司會被你們搞倒。你們一個機器,比如一部電腦,每年固定編列1,000多萬、2,000多萬的維修費用,哪有這樣的?如果是企業哪有這樣做法?一年一定要固定編列多少維修費用?我不是說一定要刪減你們的預算,而是認為不管是那個機關都應該自行訓練人才,你們也有電腦方面的人才,哪需要那麼多維修費用?難道電腦零件那麼容易損壞?民間企業要購買一台機器是怎麼向廠商訂購的?他們是先要求廠商提供機器試用,試用可以了再逐年付款,但你們不是這樣,你們是購買一台機器後每年固定維修,也就是每年請廠商來收錢。我說要刪減你們的預算,你們又不要,說這樣是不給你們面子,說起來實在是,既然這樣不要刪減好了。說實在的,這真的是千篇一律,老是發生這樣的事。我看刪除尾數212萬元好了,這真的應該改進,應該通盤檢討,所有的政府機關購買機器都有維修費用,編列10年的維修費用,那些機器難道每年都會故障?很多是可以節省的。 陳委員其邁:全數刪除好了。 陳委員超明:不要全數刪除,刪減212萬元是合理的,維修方面我們都會查得很清楚,要節省一點。 陳委員其邁:空勤總隊的維護費用、保固費用高達1,212萬元,這是不可能的,一定有購買東西,哪有一個單位的維修保固費用需要1,212萬元?你們一定有購買東西,立法院預算中心問過你們這方面的明細,你們把個人電腦、伺服器、網路、資安硬體都列在這裡。我認為你們要編列這些不是不行,但要分開,必須分開編列而不能編列在這裡,如果是兩年以上的器材就不應該編列在這裡。 龔總隊長旭仁:這些都是維護保固費用,沒有購買東西。 陳委員其邁:哪有維護保固需要1,000多萬?要嚇死人,你們都沒有購買東西嗎?設備資本投資都沒有嗎?你們為什麼答覆預算中心說這裡面包含了我剛才說的項目? 龔總隊長旭仁:這些都是資通訊費用。 陳委員其邁:設備歸設備,保固歸保固,兩者要分開,你要說明清楚,光是維修不可能高達1,000多萬。以前你們不是編列在這裡而是編列在另一個科目。 龔總隊長旭仁:以前就編在這個科目。 陳委員其邁:去年編了多少? 龔總隊長旭仁:去年編列860萬元 陳委員其邁:什麼時候建置完成的? 龔總隊長旭仁:有些是之前就建置完成的,有些是前年建置完成,去年保固一年,明年要開始編列維護費用。 李委員俊俋:一年1,000多萬的保固費用,嚇死人,第二年還比第一年貴,怎麼會這樣?你們要買就買,但要編列清楚,要講清楚。 陳委員其邁:我們的意思是,你們要編列預算我們沒有意見,但你們要講清楚,預算中心詢問過你們,你們說包括資安硬體、個人電腦、伺服器、網路系統,你們要增購設備,我們不是不支持,但你們要講清楚,不然單是保固費用一年就1,000多萬,內政部和其他單位都沒有編列這麼高的預算,你們要說明清楚。 主席:這是誰執行的?請他們報告一下。 陳委員超明:你們是交給亞航維護還是交給一般電腦公司維護?你們是使用一般電腦還是特殊的電腦? 龔總隊長旭仁:飛機出航之後如何掌控其行蹤和安全?有時任務轉換要臨時通知,有時因天氣變壞,原來的場站不能降落,必須換場站降落,這些問題都需要監控,要用資通訊處理,所以這些都是救災上面必須要的資通訊設備。 陳委員超明:如果我是這間公司的老闆,我會請國防部來支援、修理。 主席:不要刪除。 陳委員其邁:主席要講清楚怎麼處理。 主席:請主辦人員說明一下。 陳委員其邁:我再重複一次,立法院預算中心問過你們,你們跟預算中心說要買什麼、買什麼。 主席:這裡面有沒有包括採購案? 在場人員:全部都是維護案,因為有很多軟體的建置開發已經完成了,所以這裡面軟體維護的部分就占了四分之三強,其他的只是一些硬體的維護。 陳委員其邁:你們購買的那些設備呢?那些是多少錢? 在場人員:那些設備都已經買好了,都已經完成採購。 陳委員其邁:預算中心問你們的時候你們怎麼說包括採購? 在場人員:可能是我們和預算中心溝通上的誤解,因為實際上這些東西都已經購買好了。 陳委員其邁:維護費用為什麼高達1,000多萬?太嚇人了。 在場人員:因為有很多軟體,如通訊就有13個高山站。 陳委員其邁:通訊維護費用沒有人超過百分之一的,你們卻編了1,000多萬。 在場人員:我們有13個高山站台的通訊維護,此外還有6個駐地,所以電腦每年一定都要維護,因為現在我們所有的系統都靠內部傳輸,這套軟體對我們非常重要,所以通訊資訊軟體的維護就占了四分之三強,其他的只是硬體的年度維護而已,而且那些都是廠商配合我們的需要開發的軟體,比如空勤資料庫,所有的飛機從一開車、起飛就會在系統上出現,至於通訊,飛機一開車就會透過無線電和飛機陸空通訊,我們都是自己開發的。 邱委員文彥:透過什麼方式通訊?透過微波還是雷達? 在場人員:我們向中華電信租用線路。 邱委員文彥:你們有很多高山站台,怎麼聯繫? 在場人員:也都是透過中華電信的線路、透過資訊傳輸,都是租用的,可能向中華電信或國軍…… 邱委員文彥:都是網路租用? 在場人員:對,其通訊全部透過網路連結,所以這套系統都是廠商配合我們的需要開發的。 邱委員文彥:這樣要1,000多萬? 在場人員:我們有好幾個系統,有內部資訊網通訊系統和空勤資料庫,裡面有很多軟體,而且其使用率很高,不僅是飛機起飛,有時候飛機還沒起飛還在地面試車,在所有的系統中都可以看出。 邱委員文彥:看不懂他們的系統為什麼那麼貴?請他們再說明一下。 陳委員超明:可能你們的軟體沒有那麼貴,但維護費用很高,我們要瞭解這些問題,所以希望你們能報告你們購買某套軟體系統多少錢,每年花在維護系統的錢有多少?這些都要讓我們瞭解一下。 在場人員:我再補充報告一下。有些系統是從93年我們成立以來就一直在建立的,以高山系統來說,目前已經有13個高山站台,在運用指揮系統方面有一個空勤資料庫的系統,我們本身還有6個駐地,全部都在用…… 陳委員超明:這已經好幾年了,你們還這樣每年一直編列維護系統,如果是企業化的經營,沒有人會這樣做,起碼你們要讓內部的人都懂,像現在這樣十幾年來都不懂,導致每年都要編列維護費。 主席:請李部長再說明一下。 李部長鴻源:資訊對飛行非常重要,而且和一般的資訊不太一樣。第一、我會請他們提出報告。第二、我會親自督導。第三、在空勤方面,明年以後我有一個更完整的想法,我再來向各位請教。其實飛航是非常專業的,不是我們想像的樣子,未來黑鷹進來之後整套系統會更複雜,遠比各位想像的更為複雜,我們有在思考將來怎麼樣讓它run得更順利。改天我天再和各位委員作交流,但資通訊確實非常重要,還是請大家盡力給我們協助。 陳委員其邁:把你們要購買的東西寫一張清單給我,最主要是預算中心說你們要增購設備,但你們所說的卻和預算中心說的不一樣。如果你們要購買設備可以編列在別的項目,不要編列在這裡,我的意思是這樣,所以你們把細項給我。 主席:請你們把細項送給陳其邁委員。 第五案撤案,預算全數照列、不予刪減。 第六案是建議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七案。你們的資訊有沒有公開?如果沒有,你們要怎麼做?為什麼沒有公開? 段委員宜康:你們有一筆宣導規劃費三十幾萬元,不管有沒有這筆經費,你那個部分都要設置專區,以後要在網站上設置專區。 主席:按月有沒有問題?可以遵照辦理嗎?那就不要譴責吧! 吳委員育昇:不要譴責啦,按照你們的要求做,可以吧?如果可以做到,那我們就同意把那個譴責的字眼拿掉。 段委員宜康:今年底以前。 主席:就把「爰予譴責」劃掉,加上「應於101年年底前補正」。 邱委員文彥:第四案,這個維護的部分,我們現在是凍結三分之一,真的就不能超過嗎?還是說…… 龔總隊長昶仁:我們當然希望不要凍結,因為我們的維護保養費用是年度開始之前就要開始做招標動作,不管是商維、自維、購買航材或是商維的議價,都是在年度之前就要做了。 段委員宜康:正因為會對你們有壓力,所以才要凍結,如果對你們沒有壓力的話,我們何必凍結。 吳委員育昇:段委員,本席提一個折衷的意見,可以凍結,但是把後面「經同意之後」這些字刪掉好不好?就是請他們做完整的計畫說明,因為我們這個會期有太多法案和總預算議題要處理,根本不可能有空再排一個專案報告。 段委員宜康:他這個不可能現在送進來,一定是明年才會送進來,和這個會期沒有關係。 吳委員育昇:那總隊長你必須做一個判斷,如果凍結三分之一沒有影響的話,就遵照這個方式。 段委員宜康:一定會有影響,沒有影響就不用做這個決議啦!如果沒有影響,凍結做什麼? 吳委員育昇:這樣變成下個會期就要來報告了。 段委員宜康:就要趕快送進來,這樣才會有壓力。 吳委員育昇:主席,這樣本席尊重委員的意見。 陳委員其邁:趕快送進來就對了。 吳委員育昇:送進來之後,還要經過內政委員會同意喔! 段委員宜康:是,當然。 龔總隊長昶仁:所以是不是可以照案通過? 陳委員其邁:主席,這個案子剛剛不是已經討論結束了嗎?怎麼又再回頭討論呢? 陳委員超明:本席說真的啦,其實凍結也是為了逼你們去和維修公司談判,但是最後不一定會過,本席現在發覺這裡面有很多矛盾,你要去和他們談判價格,但是他們知道你們有多少預算,所以就不會降價了,如果凍結預算的話,他們就會怕這筆預算沒了,這樣就有可能降價。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有關102年度空中勤務總隊的歲出預算決議如下: 第一案,段宜康委員等四人提案,併通案處理。 第二案,陳委員其邁等三人提案,有關於人事費約聘僱人員部分撤案。 第三案,空中勤務分支計畫,航務、機務及飛安,大陸地區旅費,編列赴大陸考察公務,航空器、空中救災任務經費87萬3千元全數凍結,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四案,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64,627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詳細內容,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五案,陳委員其邁等人提案,撤案。 第六案,照案通過。 第七案,最後倒數第三行修正為「不利國會及社會大眾之監督,應於101年年底前補正」。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審查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 接下來進行役政署的部分。 陳委員超明:(在席位上)主席,剛剛警察大學的部分呢? 主席:陳委員,警察大學的部分,剛才已經請他們退席了,如果再討論的話,程序不太符合,而且人員已經離開了。 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校長還在啊,找他進來。 主席:陳委員,不是這樣的,因為程序上這部分已經讀完了,而且在整個法制化上面,如果要求他們應於一年內做到的話,我們立法機關也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最主要的原因是,你現在如果又要改的話…… 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警察大學是屬於哪一個單位? 主席:我們要法制化,就是要求他們在一年內法制化。 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如果是建請的話,他們也可以慢慢拖,可能拖個5年或10年,他們的定位有問題。 主席:現在繼續協商。空勤總隊列席的官員可以先離席,我們今天會議就開到12時。 (進行協商) 主席:役政署第一案就照內政部的通案處理。第二案,段宜康委員提的役政業務,102年減列5,000萬元,段委員,可以不要減嗎?是不是說明一下? 段委員宜康:他這是為了配合替代役役男增加,但是他做這個投資實際上就是短期計畫,因為在募兵制實施之後,這個就沒有效益了,募兵逐年增加之後,替代役就會慢慢逐年減少,這個就沒有效益了,所以你現在去做這個投資,幾年之後就用不到,那你要怎麼處理?這個部分要說明清楚,你這是為了應付眼前的問題嘛,但是我們可以預見這個設備以後會用不到,最快兩、三年之後就用不到了,你現在為了應付眼前的問題去投資,兩、三年後怎麼辦? 林署長國演:向段委員及各位委員報告,102年度增加的經費裡面,就是大家都很質疑的資產設備部分,我們有統計過,設備費的部分總共是三千七百多萬元,這是資產的部分,這裡面的3,000萬元是用在增加避震係數,是為了增加地震的防震能力,所以事實上買設備的部分只有七百多萬元。我們有一個統計表,這部分總數是三千七百多萬元,占今年度46億元預算的0.81%,可能這個詳細的內容還要再向段委員報告,我們投資在這個資產設備裡面的經費真的很少,才七百七十幾萬元而已。 主席:第二案撤案,不予刪減。 林署長國演:謝謝委員。 主席:進行第三案,就是減列7億元,一樣的嗎?所以是併案處理? 陳委員其邁:請教一下,你們今年的獎補助費是7億元,對不對?內容是什麼?補助這部分本席看得懂,但是獎勵的部分是指什麼? 林署長國演:向陳委員報告,其實都是補助,就是軍人公墓,還有宜蘭的…… 陳委員其邁:獎勵的部分是指什麼? 林署長國演:這只是他們用詞的問題,我問過了,這是補助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獎勵的部分?全部都是補助,對不對? 林署長國演:沒有獎勵的部分,這只是科目名稱。 主席:所以第二案、第三案併在一起,不予刪減,照列,這兩案撤案。第四案、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一起討論。 李委員俊俋:第四案是這樣的,本席剛才就說過了,所有內政部的單位都在編列赴對岸考察的預算,這部分是不是說明一下? 林署長國演:我們到大陸去,主要是去台商學校向台商子弟說明,因為83年次以後改成募兵制,關於替代役怎麼進行、募兵制怎麼進行,我們要去向他們說明,他們了解之後就會回來國內服替代役,也會增進對相關兵役制度的了解。我們去的都是有台商學校的地方,像江蘇、上海還有東莞,都是學校,我們不是去考察他們相關的兵役制度,是去向台商子弟說明我們的兵役制度,同樣的,我們也會派人到加拿大、美國、日本、澳洲,這些地方都去過了,是這樣的機制,向委員特別報告一下。 李委員俊俋:雖然你們這個金額都不高,但是本席會擔心,反正現在兩岸交流,所以你們就一直往大陸跑。這個部分本席要提一個附帶決議,包括內政部所有的案子都是一樣,本席要提一個附帶決議,等一下會提出來,這個案子本席沒有意見。 主席:所以第四案、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都撤案,現在是不是進行第八案主決議? 姚委員文智:因為這部分役政署有來向本席報告,本來我們覺得奇怪,為什麼會逐年增加那麼多錢,幾乎已經變相成為政府新增的人事支出,因為他們分擔中央和地方政府很多工作,坦白說,我們在計算國家所有人事費的時候,這一筆也應該要算進去。 本席大概了解現在的問題所在,但是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刪什麼預算,有虧立委的職守,所以我們刪個比例,好不好?就是整個役政署的預算。 陳委員其邁:第五案主要是因為你們的預算執行率本來就不高,100年的未執行率就有10%左右,你們說是因為實際入營人數和原來的估算有差別,是因為役期折減的關係。所以本席才要問你們,你們現在編列這樣的預算,今年上半年也有10%左右的預算還沒有執行,針對這部分,你們這次的估算到底怎麼樣?是保守估算還是寬列? 另外你剛才說的防震部分,國防部的宿舍那麼多,你們怎麼都租這麼糟的房子?你們是房客,要租房子也要租好一點的,如果本席是國防部,一定都把最糟的租給你們,你應該挑比較好的建物來租吧!不然還要負責維護、防震,這樣國防部如果有快倒的房子,全部租給你們就好了。 林署長國演:向陳委員報告,關於修繕的部分,其實國防部不是都把不好的建物給我們使用,我們向他們要了25棟營舍,經評估結果,要做避震工程的有5棟,所以我們編列3,000萬元是要處理這5棟。各位如果到成功嶺去看就知道,很多營舍已經打入當兵器設備的倉庫,事實上它的設備本來就不是那麼好,但是我們要使用,之後役男休息、睡覺都在那個地方,我們也怕發生事情,所以請人專案評估,這25棟裡面只有5棟要做這個處理,所以我們編了3,000萬元。向別人租房子,如果不修理的話也不行,因為裡面亂七八糟,我們也會擔心役男的安全問題,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才編列3,000萬元,今年已經先修繕了一千多萬元,明年這3,000萬元再處理之後,大概就結束了,我們是要了25棟。 至於估算的部分,我報告一下,為什麼我們的執行率會到九成,是因為我們部長也有交代,我們的兵源數量會倒退,人數應該會變少,所以我們今年度就修改體位區分標準,又修改提前退役辦法,還修改一些家庭因素可以提前退伍的相關辦法、停役的辦法,所以役男人數比原來預期的還少,有的早退、有些是少進來,是因為這樣我們才未到達預定的執行人數,最後沒有執行的部分就繳庫。 我們今年編列的也很保險,今年也一樣,部長有指示,我們還是會降低兵源數量,讓他能提前早退,就是不需要當兵的,就少進來當替代役,今年也是依照這個政策方向在走。所以今年執行的結果,剛剛陳委員指教的沒錯,也有可能會這樣,但是我們希望人事費的部分不要動,因為人事費的部分如果沒有用完,到時候我們還是會繳庫。坦白向委員報告,人事費的部分我們會精簡,而且到最後也是繳庫,不會流入其他的業務項目,請委員支持。 陳委員超明:請教你,現在部長說要早入、早出,現在有很多人希望能早入,然後可以早出,這樣可以嗎? 林署長國演:如果可以的話,我們都會盡量去徵集。 陳委員超明:現在真的都這樣做嗎?以前都要排隊,這樣表示現在當兵是當假的就是了。 主席:替代役本來就不是當兵了。 陳委員其邁:好啦,那刪5%就好,本來要刪10%,現在刪5%就好了。 陳委員超明:不要啦,這筆預算就給他們,反正早入可以早出。 主席:本席認為到最後也是繳公庫。 陳委員其邁:本席沒有為難他們,這是他們做得到的。 段委員宜康:本席是善意的建議,坦白說,如果你們本來就有這個規劃,本來就編多了,那就讓我們刪掉,不要影響到你們其他的預算,部長,本席這麼說,你應該聽得懂吧? 林署長國演:就5%,都是人事費喔,因為其他部分我們沒有多少經費,那我們現在就精簡,好不好?2億元可以嗎? 主席:這是第五案的部分。第六案、第七案就併在一起,撤案。接下來進行第八案。 邱委員文彥:第八案,江啟臣委員是比較擔心預算排擠的問題,所以他特別請求內政部要審慎規劃。 主席:這只是建議案,所以第八案就照案通過。進行第九案。 這一案也是建議案,建請內政部役政署應檢討替代役男人力需用以及分配之問題,以役男所學專長分配,例如法律系等等,要照專長分配。 李部長鴻源:有啦,事實上我們有一個很完整的規劃。 陳委員超明:有改進啦!平常到行政機關去看,他們只負責送公文,問他們覺得如何,他們也很高興能在那邊工作,因為工作輕鬆,又有薪水可以領。 但是本席一直強調一點,在你進來這一年的期間,政府應該要好好磨練他們,因為這正是他們準備要出社會的時候,但是現在看起來,他們在那邊幾乎都在打混,現在幾乎都是這樣的現象,只是送個公文而已,早上有看到人,下午就看不到了。 這段時間政府有義務要訓練他們,當兵本來就是要磨練,像我們以前就被磨得很愉快,所以我們都很常回憶那段時光,但是現在都改變了。所以本席希望能夠真的把那些學生分配到可以學習到東西的單位,像法律系的就來我們這邊,為什麼一定要去公家機關?地政系也可以來我們這邊,因為這邊也有很多服務案件,好不好? (繼續開會) 主席:通過、通過。有關役政署的部分,請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有關役政署102年度歲出預算,決議如下: 第一案,段委員宜康等人提案,人事費併通案處理。 第二案、第三案、第四案,撤案。 第五案,刪減人事費用2億元。 第六案、第七案,撤案。 第八案,主決議通過。 第九案,主決議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役政署部分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審查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役政署出席人員可以先行離席。 接下來處理消防署的部分,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第一案是通案,提議全數凍結,請提案人姚文智委員說明一下好了。 姚委員文智:這個部分警政署、消防署也有,就是資通訊的問題,現在大家都在談雲端,結果我們在預算裡面一下子看到防災系統資通訊、資訊網站更新,或是要設雲端等等,本席看到警政署也要做其他的部分,上次也和邱委員討論到這些計畫。 本席提這個案子的目的,是認為像這樣的資源建置,到底是要多頭馬車?還是其實是可以整合的?未來不管是防止犯罪或是防災,整合起來之後,能夠更有效率、更精簡地達到我們的目的,所以這不是只有消防署,其他的單位也可能涉及。 主席:我們是不是把它列入部本部的部分?因為部本部還沒有處理,就把它列入部本部的部分,好不好?就用通案的方式處理。 姚委員文智:看大家的意見怎麼樣。不曉得李部長在這部分有沒有做整合?還是整個行政院有做整合? 李部長鴻源:內政部有個整合,在內政部的部分,其實消防署自己有個系統,那是防災用的,但是我們資訊中心有把他們的系統和其他系統整合在一起,所以它有不同的層次,這個說的是消防署的部分,警政也有警政自己的系統,但是我們資訊中心是把所有系統都整合在一起,所以它是不同的層次,假如委員有興趣,我們可以做一個很完整的報告。 主席:那我們就在部本部通案處理。 李部長鴻源:但是消防署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先讓他們通過?因為這個東西牽涉到整個防災,有他們的NCDR,事實上我們都有整合在一起,但是執行的部分是由每一個單位自己去執行,最後是有整合在一起。 主席:就在處理部本部的時候通案檢討。 李部長鴻源:我們是真的有在做統合,還請張善政政委幫我們統合,現在有一個內政部的整體雲端,他們是裡面的一層。 主席:第七案段宜康委員也有提到這部分,所以第一案我們就不處理,撤案,到第七案以及處理部本部的時候再討論,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做個附帶決議,請內政部找個時間說明一下,好不好?好啦,那就撤案。 主席:第二案也是通案檢討,併入內政部的部分處理。第三案,第2目消防署訓練中心規劃建置中部備援中心,這個部分要凍結102年二分之一的預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葉署長吉堂:謝謝召委,也謝謝在座的委員,我簡單說明一下,首先有關委員提到的,我們鄰近車籠埔這部分,其實我們有五個比較重要的措施,第一個,我們已經把整個車籠埔斷層套疊在我們的圖裡面,而且第二個,我們有做地層的鑽探,並沒有發現地層碎裂的情形。第三個,我們把整個建築的安全係數I值提高1.5倍,整個建築也退縮,本來營建署是規定15米,我們的距離是200米,最後我們退縮到600米,而且整個結構都經過臺灣大學的外審通過,所以安全是沒有問題的。 其次,有關設備的部分,如果經過我們這次優化,可以再使用個5到8年,具有一定的效益,基本上我們這是一個完整的採購案,是在100年5月23日決標,已經付了二期款項,這是最後一期的款項,有關委員所關心的事情,我們都已經考量到了,所以拜託委員是不是能夠准予我們支用,以上報告。 邱委員文彥:本席想要請教你,當然本席知道救災應變中心非常重要,但是這幾位委員都有提到,你們這個地方其實鄰近車籠埔斷層,車籠埔斷層會不會再錯動?我們不知道,但是以前大家都參加過九二一震災的救災,印象應該還很深刻,其實本席不太了解為什麼選址要選在這個地方,這是本席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就是選址選在這個地方,萬一這裡又發生災變,我們假設最壞的狀況,如果又發生災變的話,結果路斷了、橋也斷了,而你的救災中心在裡面,你要怎麼去救災? 葉署長吉堂:那是備援中心。 邱委員文彥:就算是備援中心也是一樣,所以這個備援中心完全是用空降的嗎?本席不太清楚為什麼會選這個地點。 葉署長吉堂:謝謝邱委員的關心,當初對全省所有可以做為訓練中心的用地,我們都有做過評估,是由專家團來評估,當時大概有十個地方,評估的結果,就是選擇現在這個訓練中心的位置,第一個,它的面積夠大,有109公頃,是所有我們選過的位置裡面最大的,第二個,他的位置適中,不管從臺灣哪一個地方來,都是非常適中的位置,至於剛剛說的有關斷層的問題,我們也有做特別的考量,以上大概是這三點。 主席:這個建置計畫是連續性的,總經費是四億五千多萬元,已經執行到最後,102年是最後一年嗎?所以這最後一年的預算,我們就不要凍結啦。 陳委員其邁:那邊有車籠埔斷層,如果有地震,你們就先倒了,這樣要怎麼備援?即便位置適中,但是地點剛好在斷層的200公尺以內,這樣怎麼辦? 葉署長吉堂:報告委員,當初我們就有考慮到這一點,所以我們整個結構都有強化,就是把安全係數提高到1.5倍,而且整個結構都有經過…… 主席:規定是不能建在車籠埔斷層200公尺內,你們現在已經不在200公尺內。 葉署長吉堂:我們退縮到600公尺以外。 主席:你們已經是在600公尺以外,是不是把說明資料送給陳其邁委員?還要送給內政委員會。 葉署長吉堂:可以。 陳委員其邁:署長,本席不知道你們那一棟會不會倒,你說可以耐7級地震,如果是7級以上,你們不就倒了?第二,就算你們沒倒,旁邊的也都倒了,你們要怎麼出去? 葉署長吉堂:報告委員,因為7級是目前氣象局訂的最高震度,基本上我們那邊,剛剛有向邱委員報告過,我們還有直昇機的停機坪。 陳委員其邁:那你們不就只剩直昇機可以用而已,其他的都不能出去了? 李部長鴻源:備援中心的概念,就是萬一臺北這個中心出了問題,我們就用那個地方來指揮,但是不可能臺北出問題,臺中也出問題,運氣沒那麼壞,基本上不是這樣的概念,平常如果是那邊地震,當然指揮是在臺北進行,如果臺北出事,才會由那邊指揮。 陳委員其邁:你們應該選一個像蓮花座的地方,一做下去就不會倒,不然一地震…… 李部長鴻源:我是覺得很難選啦,因為其實臺灣的腳底下都是斷層,你說要找到真的沒有斷層的地方,真的很困難,而且又是這麼完整的一塊地,其實他就是個備援中心,我們希望他永遠用不到。 陳委員其邁:之所以會完整,就是因為沒人敢去,現在是墓仔埔你們也敢去,就是這樣。 李部長鴻源:真的是沒辦法啦。 李委員俊俋:你們的備援中心準備多少人? 葉署長吉堂:我們目前整個備援中心有駐一個分隊,裡面大概是20人左右。 李部長鴻源:如果地震,指揮中心會是在臺北,不會在那裡,只是臺北萬一有怎麼樣,才會跑去那裡,那邊有儀器、有整套的設備,高雄也有一個,我們現在有三個備援中心。 黃委員文玲:後續的部分到底要做什麼處理? 主席:就是把還沒有做完的事情…… 黃委員文玲:本席知道沒有做完,但是還有哪些沒有做完?不是都蓋好了嗎? 葉署長吉堂:我簡單說明一下,就是有關微波和衛星設備,還有監造費,這是第三期的尾款,以上報告。 主席:這樣大家都聽清楚了吧?第三案就撤案。第四案減列1,009萬1千元,陳其邁委員在提案裡頭特別提到,未以預算書列明預算細目或敘明理由,有沒有寬列的嫌疑,是不是請署長說明一下? 葉署長吉堂:其實關於我們那個委辦費的部分,101年和102年會有這種差異,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最近實施一個措施,這是應立法院的要求,對於容器的年限和汰換做一個要求,所以量就有增加。它的差異部分,形式認可部分就增加了7件,個別認可增加1,200件,個別認可補證式樣有100件,合格標示有40萬張。爆竹煙火的部分,形式認可增加了18件,個別認可增加12件,合格標示則是一樣。 就是因為有這種量的增加,所以我們才會增加一千多萬元,另外再附帶向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業務本身是一個委辦案,也就是對國庫來說,這是會增加收益的,而且又可以確保我們整個液化石油氣、消防設備以及這種爆竹煙火的安全,例如99年,我們大概增加國庫三千多萬元的收入,100年增加五千多萬元,今年到九月份已經增加了接近3,000萬元的收入。這也符合小而能政府的要求,就是民間能夠做的就由民間來做,最後公權力的決定權還是留在我們政府單位,以上報告。 主席:本案我們就…… 陳委員超明:本席支持段委員的意見,因為本席覺得加強防火預防這部分,雖然你現在有三千多萬元的收入,但是專賣液化瓦斯的店真的哀聲載道,認為你們都在刁難他們,因為他們要拿資料給本席,但是還沒拿來,所以本席覺得這個部分應該先凍結二分之一,本席要先把事情查清楚。表面上看起來,政府增加了三千多萬元的收入,但是鋼瓶廠可能賺了幾十億元也說不定,你們用這種形式壓迫民間要全部換新的,可是有的根本就沒壞。 針對這個委辦事項,我們已經接到很多陳情案,一直在找要由哪一個單位負責,而且根據我們得到的消息,消防單位非常挑剔,給他任何建議都不聽,都聽鋼瓶廠的話。所以這部分本席覺得一定要凍結,等我們了解整個事情之後才能動支。 段委員宜康:第四案和本席提的第五案其實是同一個議案。 主席:我們就併案處理,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其實是這樣的,消防署的這項委辦工作,本席上次也和署長請教過,這部分包括剛才陳委員說的瓦斯鋼瓶,也包括防焰建材以及其他的消防設備,例如滅火器等等,這些通通都包含在內,委辦就是委託別的單位去做檢驗,你們說公權力在後面還會再查,就是抽驗,對不對?但是你們不會全部都檢查嘛! 你們這個委託的對象是經過公開招標的程序,由他們來投標,得標之後,你們還會要求他們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格,對不對?但是實際上的問題是,長期都是這幾個基金會在做,關於這幾個基金會,本席上次質詢完之後,部長也說要檢討,但我們並沒有看到檢討後的整個說明。你們有給本席一份資料,例如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的部分,上次本席質詢完之後,很不幸的,這個董事長就過世了。在你們給本席的這份資料中,有一份個別認可不合格案件清冊,這個清冊是指消防安全基金會他們認為不合格的,還是你們抽查後不合格的? 葉署長吉堂:應該是基金會處理案件不合格部分的清冊。 段委員宜康:所以從民國93年到民國101年,總共有35件不合格,坦白說,這個比例是不高的,因為民國93年到101年,這有9年的期間,只有35件不合格。這35件裡面有34件是在民國97年以前的。所以,從民國97年5月1日之後,坦白講,就是政黨輪替之後,只有一件。我不曉得這跟政黨輪替有沒有關係。並不是我故意把政黨扯進來,這個很有趣,從93年到97年總共有34件,最後1件是97年的5月1日。從97年5月1日之後,到今年,只有1件。到今天為止,四年半來這個基金會的檢查只有1件不合格。這一件是什麼東西我不知道,它送來檢查的是兩個。其他之前不合格的有3萬個、5萬個、2萬個,有些件數都很大;當然,也有個位數的。但是,四年多以來這個基金會檢查不合格的只有一件,而這一件又只有兩個。要不要說明一下?是因為這四年多來廠商對消防器材的自我要求都很高,送來檢查的不合格件數就突然變得沒有了嗎? 葉署長吉堂:基本上,我們的收費是依規費法的規定。 段委員宜康:署長,你不要再跟我強調說,這個國庫有收入。我知道國庫有收入,但我要知道今天我們委託它代檢,如果它放水的話,我們要付出的代價是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我現在請教你,為什麼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這四年多來只檢出一件不合格。在這四年多以前,為什麼不合格件數多達34件?其實34件講起來也不多,但是四年多裡只有一件不合格,你們看到資料不覺得奇怪嗎? 葉署長吉堂:謝謝委員的指教。 陳委員超明:你剛剛講「液化石油氣鋼瓶新出廠認可收入」2,335萬元,請問,一個鋼瓶你們的認可收入是多少? 在場人員:17,400元。 陳委員超明:一個鋼瓶的認可收入怎麼可能是17,400元?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個別認可是一批計算,一批有300支鋼瓶。我們抽完以後,如果…… 陳委員超明:你們給基金會檢查的收入,一個是多少? 在場人員:應該是這樣講,規費他是幫我們代收17,400元。我們是跟他們簽合約…… 陳委員超明:你是300個鋼瓶收了17,400元,還是1個鋼瓶收17, 400元?要講清楚! 在場人員:300個,一批。 陳委員超明:每一個多少錢?40元? 在場人員:對。 陳委員超明:你算算看,2,335萬元除以40元,一共有多少個鋼瓶?等於一年全國要採購多少個新的鋼瓶?很多人都在抱怨這個。 在場人員:去年大概五十幾萬個。 陳委員超明:難怪大家都跟我抱怨,原來費用是從這裡增加的。全都要換,人家說不要換,你們也要人家換。五十多萬個耶!算一算成本!所以,我支持,要先把整個事情釐清。找小型的瓦斯店來問一下,你們知不知道市面上一個鋼瓶賣多少錢? 在場人員:20公斤鋼瓶大概一個1,200元至1,600元之間,要看它鋼價的幅度。 陳委員超明:有那麼便宜嗎? 在場人員:有。最貴大概到1,600元,最近鋼價下跌…… 陳委員超明:50萬元除以1,600元,是多少?一個鋼瓶的重量是多少? 在場人員:最常用的就是20公斤的。 陳委員超明:它本身的重量是多少? 在場人員:一般來講,20公斤裝的,鋼瓶的重量就差不多是20公斤。 陳委員超明:一個賣多少,我回去查一下。所以,我主張凍二分之一。不是刪除這個「規費收入」,而是先讓我們把事情瞭解清楚。因為我聽說在台灣換瓦斯鋼瓶一年大概要花到十幾億元,每家瓦斯店都任由人家買幾隻鋼瓶,反正他也不管那麼多。用戶們已陳情好幾次,顯然,這個汰換有許多問題產生。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其實後面的那一段沒有人看到。所以,我主張凍結二分之一再來談。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去年的時候,消保會跟有些立法委員發生市面上瓶齡超過30年以上的瓦斯桶大概還有300萬支,所以,要求我們內政部針對這件事作檢討。基本上,我們做了兩件事情,第一、我們要在四年內逐年汰換30年以上的鋼瓶。第二、我們有顧慮到這個容器的汰換需要,所以,決定在105年以後不再用30年以上的鋼瓶。最主要是這一個區塊。 陳委員超明:很多人跟我說,瓦斯店幫他們檢查過瓦斯鋼瓶,明明好好的,你們為什麼還要強逼他們汰換?一年五、六十萬個鋼瓶汰換,這裡面蘊涵什麼用意?用戶們說沒有管道可反映這樣的事情,我要他們到消防署去反映。他們告訴我:「消防署很難談,那些官根本沒把我們放在眼裡。」其實這裡面有許多問題,所以我主張這部分預算暫時凍結。讓我們先把這個事情釐清,因為我已經接到許多民眾針對這件事的陳情。 吳委員育昇:我表達一下不同意見。對30年以上老舊鋼瓶的汰換,是我質詢的主題。我為此提過案,署長應該知道。我在此地與陳超明委員溝通一下觀念,舊鋼瓶不但有30年、40年的,甚至還有50年的,所以,我叫它「無敵鐵金鋼」,這個東西若不汰舊,對台灣民眾的生命安全威脅太大了,夜市裡有一些小吃攤就是使用這種老舊鋼瓶裝的瓦斯燒菜。要求30年以上鋼瓶汰換,我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因為這本來就是保護消費者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中國大陸早已規定20年以上的瓦斯鋼瓶必須汰換,我們台灣卻才開始說到105年要完全汰換30年以上的舊鋼瓶,老實說,我相當不滿意消防署的速度。針對這部分請署長說明一下。 葉署長吉堂:基本上,媒體對30年以上的鋼瓶不做汰換,將會影響到民眾使用的安全。 陳委員超明:我不會無緣無故地提出問題。來我這邊陳情的民眾都說他們的瓦斯鋼瓶其實很好使用,而且他們自己檢驗的結果也都很好,你們卻幾乎用強迫的方式要他們汰換。因為這樣,瓦斯行的瓦斯價格才會往上提升。民眾一再反映,他們的瓦斯鋼瓶使用起來非常好,為什麼一直要求他們汰換?他們還說,從很早以前做的鋼瓶到現在都只有放瓦斯,而且,他們是好幾種鋼瓶在輪流使用,所以他們認為根本沒有嚴重到那樣的程度。他們一再反映這樣的事情,據我所知,他們也找台中的一位立委陳情這個案件。現在整個瓦斯公會都聯合起來了。我個人覺得,三千多萬元並不是很多錢,先凍結二分之一,等我們把這事整個釐清以後,自然會將它解凍。我真的要去瞭解清楚。我接到消息說瓦斯漲價就是因為鋼瓶這部分賺大錢,我跟大家很清楚地講出來。名義很正當,但是下面的人卻苦兮兮。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一下。基本上,鋼瓶在搬運的過程中會碰撞,所以,鋼瓶每超過5年就要定期檢驗一次。20年以上者,目前2年要檢驗一次。進驗瓶場檢驗就是依國家標準進行一定的流程,看它的洞有多少、耐壓性如何,如果耐壓性不夠,我們才會把它汰換。 姚委員文智:因為你們有分50年、40年和30年,我認為,你們其實應該有一個跟檢驗搭配的汰換計畫。有嗎? 在場人員:有。 姚委員文智:是每年50萬桶嗎?不是吧?還是說這幾年是這樣,到哪一年會變成要減少?這應該讓大家知道。我們也贊成50年的應該要汰換。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一下。我手邊沒有詳細的數據,但我記得去年開始是提升到每年汰換大概將近60萬支,前年的時候,也就是吳委員提出時,事實上,每年只有汰換40萬支。那時候因為老舊鋼瓶有問題,我們落實檢查,然後,也跟業者協調作汰換;所以,從今年起提升。到104年大家都提升完以後,未來的鋼瓶汰換其實就會變得很少了,有些定期檢驗場的檢驗數量也會跟著降低很多,因為用戶幾乎都是用新的鋼瓶了。 吳委員育昇:拜託陳委員和各位委員支持,因為這個東西真的是保護消費者。 段委員宜康:這個東西應該是這樣。它有兩個部分:一個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到了,不管你的鋼瓶到底堪用不堪用,都必須要汰換。這部分其實大家都沒有意見。陳委員可能對這個部分比較有意見,因為他覺得東西還好好的,為什麼要逼人家汰換。這個使用年限,其實如果在合理的狀況之下,大家應該都沒有意見。第二個是說,即便你還沒有到使用年限,但鋼瓶強度不符合CAS的要求,就是不合格。所以,是兩個部分,一個是使用年限,一個是強度的問題。這兩個部分都必須要兼顧,才有辦法維護安全。我的問題跟陳委員不太一樣,我是懷疑你們的檢驗機構有沒有放水。所以,我要問的不是鋼瓶,而是消防器材。 高委員金素梅:我的意見跟段委員一樣。他不僅是放水,而且他有一些是綁住了自己的商機,已經有人投訴到我辦公室來了。署長,我上次已跟你講過,憑什麼合不合格,是由這個基金會去認可呢?這裡面有沒有商機呢?誰在審核呢?既然審核者是政府單位,為什麼最後的蓋章是到基金會去蓋呢?所以,我的意見跟段委員一樣…… 另外,據我瞭解,這個基金會裡面的人全都是有利益關係的人,怎麼能讓這些有利益關係的人參與審核呢?這樣怎麼會有公信力? 在場人員:基本上,因為那是檢驗消防設備,我們訂有檢驗的基準以及測試項目、測試標準。其實他是由技術人員去作檢驗的,檢驗出來的報告,如果符合標準,就是符合規定。 剛才段委員提到有35件不合格,我們是從92或93年開始推這個制度,剛開始廠商對這個基準比較不熟悉,所以,不合格的案件比較多。後來,因為這個基準是一樣的,一直重複,漸漸地,檢驗時的不合格率就降低。講起來,廠商的品質是有提升的。 段委員宜康:96年之後就突然大家都提來了。 在場人員:例如灑水頭。它一批是2萬顆,如果這一批沒過,就沒有辦法賣。當然,廠商的壓力很大。所以,慢慢地他的品質就會提升。 李委員俊俋:主席,它到底有哪些項目是委外的、委託了哪些單位,我們都不是很清楚,因為我們都是自己去蒐集資料。所以,這個部分能不能就先擱置?要嘛,就我們今天先不要作決定;要嘛,就先讓我們凍結。另外,要請內政部督導消防署把所有的相關資料都提供給我們。我們還要看過去你們到底有哪些項目委外?委外的金額是多少?受託的單位有哪些?受託單位查驗的績效如何?可能也要檢討一次,看到底有沒有問題。後來消防署有跟我說明,包括這些基金會的董監事,他們自己的公司也有檢驗不通過的。我疑惑的是,他既然是受政府委託做檢驗的業者,為什麼又是基金會的董監事?也就是說,基金會的董監事為什麼一定要找業者?這是起碼的利益迴避嘛!我並不是說,這樣子他就一定有問題,但是,你們連起碼的迴避都做不到,顯然,是你們消防署有問題。貴署在委外的資格上就應該要作限制,雖然他看起來是非營利的法人,但他受委託的項目是有利益的,是牽涉到業者的利益的,這你們就必須要謹慎。所以,我的具體建議是,我們還是要凍結。請你們儘速把相關的檢討送過來,我們趕快審查,趕快作決定,這筆預算就可以動支了。 主席:大家已討論過了。是不是凍結少一點? 段委員宜康:凍結2/5。 陳委員超明:你們檢驗的鋼瓶場,我只要到瓦斯行去,每個人都跟我抱怨。有哪幾家瓦斯鋼瓶場是經過你們檢驗的,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我。 主席:請消防署趕快提供資料給委員。它是兩個部分,一個是耐用年限超過30年。另一個是它如何檢驗。本席提出第三個,假如一隻20公斤的鋼瓶是1,600元,除下來,每公斤等於是80元,太貴了!你們應該要求業者把價格降低,目前鋼的原料價格一公斤才15元左右而已,瓦斯鋼瓶的價格卻高達一公斤80元,真是太貴了! 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凍結少一點,好不好?凍結1/4可以嗎? 段委員宜康:不行。 葉署長吉堂:報告委員。因為這與百姓的生命財產有關,委辦案是否可以凍結少一點? 高委員金素梅:就是因為跟百姓的生命財產有關…… 段委員宜康:現在是11月,到明年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你趕快去把它整理一下,我們的要求其實也不多。你把資料整理好,作過檢討之後,就自己先把資料看過一次,覺得沒有問題了,再把明年招標的資格明訂清楚。就是說,基金會一樣可以改組,如果基金會的檢驗者是專業人士的話,就不要找業者當董事長或董事。你們找一些學者專家擔任董事長或董事,不行嗎? 高委員金素梅:對啊!這是最起碼的利益迴避。 段委員宜康:我覺得這其實並不困難。 陳委員超明:署長,委辦費爭執這麼久,我就一直在想,你們的委辦費很照顧這個基金會。我們只是凍結部分,又不是把它全數刪除。我們是要瞭解整個實情,再把它開放出來。如果你們真的要堅持,我就要主張增加,因為我覺得你的談話很有問題。你們為什麼如此照顧基金會?因為你剛才說30年、40年的舊瓶要汰換,我想回去再整個瞭解清楚,看看瓦斯行怎麼講。一年汰換60萬支至80萬支,你們大家用頭腦想一想,為什麼那麼照顧基金會?讓我們先瞭解一下。這裡面包括你們的工程檢驗,其實我們民意代表大概也都瞭解一二,我們不想很深入去瞭解,免得讓人有所誤會。你們搞這個基金會,把業者都照顧得很周到,百姓卻是苦哈哈。我們並不是刪除這筆預算,只是暫時凍結,等你們提出檢討報告再解凍不就好了。你們卻還爭執這麼久。這讓我覺得很怪! 主席:凍結40%。 第四案、第五案相同,凍結40%。 現在第四案撤案,我們就把第四案併入第五案。 高委員金素梅:基金會什麼時候開會? 葉署長吉堂:1個月內。 高委員金素梅:1個月內提出你們的檢討方案。 主席:第六案、第七案併案討論。 請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這兩個項下的工作項目都非常明確,並沒有重複編列的情形。也就是說,我們都是按照防救災的時序。我簡單把它們之間的差異說明一下。我們平常在做的有關資訊系統計畫設備之提升和web網站更新,共有6項,第一個就是資安的監控、個資的委外服務、全球資訊網路之維運、消防暨防救災系統應用作業之維護、119辦案系統之維護、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本署個人電腦、印表機之維護以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本署辦公室軟體作業系統之後續授權。至於1億元的部分,包括專案管理700萬元,教育訓練、系統營運及LBS簡訊廣播通訊費300萬元,雲端機房之租賃3,000萬元,大坪林機房之改善300萬,地理資訊系統之軟體1,200萬元,共通資訊平台及資訊庫平台之建置約2,000萬元,應用系統之開發,包括應用服務平台、資訊服務平台、訊息服務平台及單一簽入等約2,500萬元;總共1億元。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工作性質。所以,懇請委員讓我們動支,且不減列。 段委員宜康:第六、第七案,第2目第4項「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減列1,000萬元。 在場人員:剛剛段委員所指示的「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就是我們目前應變中心運作的相關資訊系統以及我們幫全國各縣市開發的119系統之維運,都屬於這個區塊。因為這部分涉及到現在的運作、使用,是不是能夠不要刪減?雲端是5年計畫,是未來要建置的,明年進入第二年,這是未來的建置。 李部長鴻源:這是協助縣市政府增強他們的119系統維運。 主席:等一下,還有一個主決議,是針對項目14的。段委員,我們稍後再討論這一段,好不好? 第六、七案,不予減列。 段委員宜康:不行。 高委員金素梅:中央統籌分配款是否包含這部分? 在場人員:沒有。這個等於是我們幫各縣市做的「指派系統」,他們是用我們開發的系統,後續他們必須要維運,編列的三百多萬元就是用在這個地方。我們整個系統有資安,裡面就有一百多萬元的資安經費。至於本署網站的維運費,編列了60萬元。另外,我們現在的EMIS,全國中央到縣市鄉鎮市所用災害應變系統之維運,這部分編列了六百多萬元。這裡面的錢基本上都是目前應變中心的資訊系統、網站以及119指派系統的維運,總共二千多萬元。 吳委員育昇:我建議:如果是涉及到協助地方政府的預算,我們就儘量不要刪。如果純粹是消防署本身可以精簡的預算,我們就事論事來討論。如果這筆錢真的是用在地方政府的,我建議我們大家不要刪。因為現在地方政府的財源本來就少,他們難得有中央政府這種專款專用的經費,就讓它去提供協助。好不好? 主席:第六、第七案,不刪。 段委員宜康:主席,你怎麼可以不問我們一下,就逕自作主決定不刪?我建議刪500萬元。 主席:119的預算不要刪。 高委員金素梅:這是專款專用,如果是專款專用…… 在場人員:他影響到整個地方政府,你把他砍了…… 段委員宜康:補助地方119是多少錢? 在場人員:委員,這邊有325萬。 段委員宜康:325萬我們沒有去刪啊。 在場人員:是119,但整個…… 段委員宜康:補助地方政府是多少錢? 在場人員:這邊沒有補助,這邊是中央在執行,也就是我們中央…… 段委員宜康:你們替他們執行是多少錢? 在場人員:執行,一個是325萬,那是119部分,而EMIS是650萬。這整個系統要有資安,所以資安會有一百七十幾萬,應變中心本身的電腦也要維運,那個是345萬。 主席:我們早上是不是把消防署的審完? 段委員宜康: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這個是多少錢? 在場人員:兩千多萬。一億那個是防救災雲端,那是5年計畫裏面的第2期案子,那兩個是不一樣的案子。 段委員宜康: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裏面的第9是不是辦理救災雲端計畫?那多少錢?你為什麼跟我講兩千多萬?你是在講什麼? 在場人員:委員,我們是說這兩千多萬跟那個一億的是不一樣的。 段委員宜康:我問你,你都不懂,「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多少錢嘛?我問你,04這個是多少錢嘛? 在場人員:那個兩億六。 段委員宜康:我問你兩億六刪1,000萬可不可以?你跟我扯補助地方政府幹嘛!莫名其妙!幹嘛搞這種!刪這個預算變成不支持地方政府!你們補助地方政府多少錢?一千多萬嗎?有刪到那個錢嗎?你們自己去調整。 吳委員育昇:段委員講的有道理,段委員,如果你同意的話,我建議第七案那個就刪500萬,然後第六案那個就不要刪了,因為那2,055的確是地方政府用的,就按照你原始提案,署長,你可不可以接受?你就講個道理嘛。第六案的就不要刪,照列,第七案就按照段委員的意見刪500萬,你們從項目裏面去挪刪,這樣有沒有問題? 姚委員文智:照理說,第七案預算是兩億囉?提案七這個數字是錯的,是不是? 在場人員:不是,1億是沒錯。 在場人員:沒有,這裏面兩億六是包含微波衛星的維運,這裏面資訊、雲端是1億,另外,屬於應變中心跟縣市119這個兩千多萬是屬於資訊的部分,而兩億六是包含微波衛星所有的維運。 段委員宜康:第七案刪500萬,不要再講了。 吳委員育昇:你們自己從項目裏面去調整,刪500萬,第六案就支持地方政府,這樣就好了。主席,建議這樣。 主席:好,第六案就撤案,第七案減列500萬。 處理第八案。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要增加? 主席:請說明為什麼要增加。 葉署長吉堂:有關第八案,其實我們整體的費用是有減的,最主要是保全每個月的薪水從本來的2萬8,934元增加到3萬5,234元,由於保全薪水增加,所以造成這筆預算多九十一萬多。以上報告。 主席:第八案撤案。 處理第九、十、十一案。 黃委員文玲:這個防救災專用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指揮平台車維護部分編列了七千多萬元,但這部分日前報導有載明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就這部分的採購有很多弊端,而且設備有部分也不堪使用,造成八八風災時對外通訊不良,就這部分我們希望你們要查出來並跟委員會報告之後才可以全數動用,就是先凍結。 李部長鴻源:這個完整的報告事實上幾個月前就做出來了,我們隨時可以跟委員會作報告,今天下午就可以把整個檢查的資料送給委員,還是請委員讓我們維持這經費,這是我親自督導的,我們有個非常完整的報告。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包括你們以前買的機器、設備,經我統計大概買了13億,你們寫最終要13億,但保固期限是8年,如果照你們的施政報告,我記得是93年買到96年,97年編列預算,你們講的維運、維修費用,一年編約1億2,000萬,8年乘下來,將近10億,買了14億,維護費用花了將近10億,世界哪有這樣做生意的?難怪政府會倒。我不是要談這個,買了不去修也不行,但是為什麼維修費用那麼高?新車來沒有保固嗎?我一直強調一句話,一般民間現在怎麼買機器的?你機器來給我用,我們來分擔,我一年給你多少,不用分擔那麼大,你們用8年花14億,8年的維修費用將近10億,所以我提案出來。你們機器還沒有用,而且這種車子一年如果不幸的話,也許超過10次,如果幸運的話,大概一次、兩次,這個差別太大了。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謝謝在座委員讓我有說明的機會。基本上,我們這是個委外的服務案,並不是很單純的維修案,整個涵蓋的範圍是全國而且是全系統,其項目大概可以分成四大類,第一,在大坪林那邊有設個網管中心,必須派人24小時值班,有故障時在6至24小時內要將整個系統維修好;第二,要定期做維護、保養,而維護、保養包括全國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70個站臺,國際海事行動衛星電話有492部,救災指揮那邊有12部,攜帶式衛星及機動衛星通訊系統有5部,衛星行動電話傳輸影像1部,有關維護的部分大概是這樣;其次,還要辦理人員的訓練,定期針對整個系統要做抽測,以維持整個功能的完整。以上報告。拜託委員能高抬貴手。 陳委員超明:署長,我一定要跟你講清楚,對於你們的維修,我只問一個「萬一」,萬一發生風災或其他災變時維修沒有成功,你們有沒有條款因應? 葉署長吉堂:若有小故障,我們在4小時之內一定要完成,不然就予以處罰好像是百分之多少或千分之多少。 陳委員超明:花了那麼多經費,才處罰百分之多少,你們實在…… 葉署長吉堂:那是總經費的處罰,總經費的比率…… 陳委員超明:防災時你們是怎麼樣一套維修?你們都替他講,我不知道你們這套8年內沒有訓練人,我一直點你們一個問題,8年的維修費用都可以再買一套了,人家做生意是將這套機器善盡使用,將折舊的除掉了以後,這個機器能使用,這才叫「行」,你們要知道,沒有人這樣維修的,如果這樣,大家都會倒。 在場人員:這1億2,000萬裏面有將近兩千萬是跟中華電信買衛星頻寬,裏面有一部分是教育訓練,再來我們的站臺不是在消防署,等於…… 陳委員超明:給國際標準公司的話,你們一年維修多少?我覺得這家公司吃定消防署,我替你們出一口氣。去年度你們給國際標準公司多少維修費?你們機器跟他買,維修費那麼高,我替你們做生意,一年給國際標準公司多少維修費用? 葉署長吉堂:整個維修是從保固兩年之後,97年開始,97年是7,900萬,99年是一億一千多萬。 陳委員超明:一億一千多萬!你們機器跟國際標準公司買的,對不對?我教你一招,100年你們的預算數跟決標數怎麼那麼接近?預算是1億4,300萬,決標也1億4,300萬,我教你們做生意,這個地方凍結90%,逼台灣國際標準公司來談。你們仔細看這個預算,我不想點你們點得太明,預算數多少?決標數多少?那麼貴,你們跟他買機器,所有經過台灣國際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預算,我告訴你們,我10%給你們,凍結90%,沒有公司像這款公司吃台灣吃得這麼惡行惡狀的,你仔細看! 姚委員文智:刪除20%。 陳委員超明:不刪除,一定要訓練,不是二十幾個,如果以這樣標,預算數是7,690萬,決標是7,660萬,所以凍結90%,叫台灣國際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乖乖來談。沒有人這樣花錢的!我是執政黨的,為什麼我會提出這個?我看到這樣的公司實在覺得他很過份,吃定你們消防署,沒有這樣標案的!這個標案很清楚嘛,你們編預算讓他們賺錢的,你們為什麼不跟他們談條件? 姚委員文智:沒有那麼少,你們這樣做生意不會賺錢。20%。 陳委員超明:20%我覺得不夠,如果是我做生意,我跟你講,我「刣」90%下來。 姚委員文智:「刣」90%,好。 陳委員超明:但他們會營運,我們現在要講一個實際的做法,要讓他來談,才能將維修費用降下來。你們編預算給他,他照這個來標的,你們被他拎著脖子走,我們買東西還要被人家欺負,這怎麼可以! 在場人員:這樣放水啦。 陳委員超明:不是我放水。 姚委員文智:你說這樣就「刣」90%了,全「刣」。 葉署長吉堂:不是全「刣」,我要凍結90%,他也不能招標,台灣國際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定會找消防署來談,我一看就看出來了,生意人猜都猜得出來,怎麼會這樣剛巧! 姚委員文智:我說一下。我支持你「刣」90%,14案也有這樣的主決議,今天我們在審消防署的預算,大家回想一下,過去幾年也有可能有像陳超明這樣的委員,就是大家談了很多,立法委員都很認真,今天在場的很多消防署同仁也都參與幾年的預算審議,但其實就是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覺得今年大家在審這個預算都有責任,也有責任讓社會了解,在每一個環節我們都要付出一些反省跟代價,所以如果今天消防署的預算這樣過去,只把一些責任丟給前署長或怎麼樣,我覺得都不對,而且我記得部長在回答這些質疑時,你說東西堪用,只是買貴了,但貴多少呢?我不認為這樣的預算提出來,未來不會發生剛剛那種預算數與決標數相差無幾的狀況,這中間到底怎麼樣,坦白講,那麼多的細節我們沒有辦法一一去查,但就這幾個案,內政委員會應該有所表示,我覺得應該刪20%。 吳委員育昇:我們幾位的提案,從文智兄的提案到超明兄的提案,我們都希望用凍結的概念,所以我贊成以經過深思熟慮的凍結案跟大家來討論,我們就不用刪,好不好?他的主張也是凍結,我是贊成的,而且署裏面也必須回應。基本上,我們不要逾越原來提案的範疇,因為大家的共識都在這個地方,所以我認為不要用刪除的概念,而且提案就是用凍結的概念,我只是基於好意,建議大家從凍結的概念來討論,好不好?這樣比較理性,好不好? 陳委員超明:署長,凍結不會讓你們難做事情,我跟你講,凍結90%,國際標準公司標案出不去,他會比你更緊張,他會一直降價格,我跟你說,這招你絕對要用。 主席:現在已經12時18分,我們是不是擇期再審?大家沒有共識。 陳委員超明:這樣啦,凍結90%,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刪20%。 陳委員超明:我跟你說,刪會漏氣,這樣消防署省不下來,我是在替消防署出這口氣,我們凍結90%,他一定會跟消防署來談。 主席:沒有結論沒有關係,擇期再審。 陳委員其邁:……黃季敏已經離開了,假如我們內政委員會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態度…… (繼續開會) 主席:對,我們已經處理到第九案,第九案以後的我們擇期再審。 報告委員會,我們先宣讀消防署部分第一案至第八案的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有關消防署102年度歲出預算第一案姚委員文智等3人提案,撤案。第二案段委員宜康等4人提案,併通案討論。第三案陳委員其邁等3人提案,撤案。第四案陳委員其邁等3人提案,撤案。第五案段委員宜康等4人提案,凍結五分之二。第六案段委員宜康等人提案,撤案。第七案,有關於「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部分刪減500萬。第八案段委員宜康等人提案,撤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一至第八案就照協商結論通過,第九案以後的案子擇期再審。 李委員俊俋等5人提出一主決議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內容。 李委員俊俋等5人所提主決議: 主決議: 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包括警政、空勤、移民、役政、建築研究所……等,近年有一窩蜂編列「大陸地區旅費」之情形,且部分項目赴中國考察「學習提昇技術」明顯不合理,內政部應通盤檢討各項考察計畫,是否合理,各機關應將赴中國考察之報告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利國會監督,避免旅費遭濫用,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黃文玲  段宜康  陳其邁 主席:請問各位,對李委員俊俋等5人所提主決議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我們就把它列入紀錄。 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政府歷年推動之住宅政策多以因應當時現況問題擬訂對策、或俟問題出現後為舒緩民怨之短暫救急措施,如98年因應金融風暴造成房地產市場量能萎縮,為振興景氣,促進房地產業發展而核定「健全房地產市場新方案」;99年因房地產價格飆漲而又提出「健全房屋市場方案」;近年因應都會區房價過高之民怨,推出機場捷運A7站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等興建計畫案,復為辦理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而規劃興建國民住宅。 就我國整體家戶數及住宅存量比較,歷年住宅供給均呈剩餘。我國人口成長已趨緩,未來總人口成長由正轉負將不可避免,中推計人口至西元2024年達最高峰2,365萬6千人後開始減少,亦即住宅需求量將減少。然近10年來,住宅增加率未見明顯減緩,且持續高於人口增加率。再者,98年第1季全國住宅781萬2,362戶之平均屋齡為23.22年,超逾25年以上房屋計342萬3,494戶,占總量之43.82%;101年第2季全國住宅806萬0,135戶之平均屋齡為26.09年,超逾25年以上房屋計400萬0,941戶,占總量之49.64%;比較屋齡25年以上、30年以上、40年以上及50年以上住宅比重均未見降低,住宅老舊比重仍持續增加。 本席認為我國人口成長趨緩,整體住宅供給增加率未見明顯減緩,老舊住宅比重卻持續增加,未來恐將面臨住宅品質低落及安全問題,且有過度耗費有限土地資源之虞,而整體住宅供給雖呈過剩,然存有住宅分配嚴重不均及空閒住宅率偏高之問題。住宅供需失衡及房價上漲等問題尚非短期形成而致完全無法預為妥謀對策,然政府長期未就人口結構及住宅供需尚未具遠瞻性之整體規劃,難以有效解決人民居住問題,以近年已推出或尚在規劃階段之合宜住宅、社會住宅、青年住宅及國民住宅等為例,仍屬中央、地方各自規劃各類住宅方案,並未針對住宅供需先予進行整體規劃及考量。因此,政府之住宅政策應具整體規劃,允應衡酌未來人口結構及住宅供需趨勢,以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益為優先考量,擘劃具遠瞻性之整體住宅政策,除確保住宅供需之均衡,並應注重提升住宅品質,積極推動老舊住宅之整建、重建及維護,建構高品質之永續居住環境,以及避免過度耗費土地資源。 主席: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部分另擇期再進行審查。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22分) 繼續開會(14時3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 三、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收支部分案。 四、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中華發展基金」案。 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2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書案。 六、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案。 七、蒙藏委員會函送102年度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書案。 主席:我們採取上午的處理模式,現在請宣讀預算及提案。 102年度大陸委員會、蒙藏委員會主管歲入預算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8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161項 蒙藏委員會20千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20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78千元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78千元 第157項 蒙藏委員會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609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59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質售價1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1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千元 第148項 蒙藏委員會無列數 102年度大陸委員會主管歲出預算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4項 大陸委員會1,131,798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86,340千元 第2目 企劃業務55,496千元 第3目 經濟業務54,749千元 第4目 法政業務245,926千元 第5目 港澳業務245,339千元 第6目 聯絡業務63,421千元 第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8目 第一預備金1,800千元 第9目 經濟發展政策研究10,936千元 第10目 文教業務67,791千元 主席:針對大陸委員會部分,現有委員提案,其內容如下: 一、據陸委會資料顯示,陸委會102年度編列宣導費用合計5,951萬元(含企劃業務36萬6千元、文教業務313萬元、經濟業務865萬9千元、法政業務1,016萬元、港澳業務69萬5千元、聯絡業務3,650萬元)。另查,審計部於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部分中央部會仍有置入性行銷的問題。其中,置入性行銷最嚴重的部會前五名分別為新聞局、農糧署、客委會、大陸委員會、漁業署。其中,陸委會違規置入性行銷者共計351則、合計3362萬元,占當年度陸委會宣導費用9,729萬之34.55%,爰建議會102年度宣導費用5,951萬元全數刪除。 表:中央政府置入性行銷最嚴重部會前五名(按則數分,單位:則,萬) 部會 則數 金額 新聞局 2,223 1,501 農糧署 698 424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358 5,447 大陸委員會 351 3,362 漁業署 274 3,708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102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各項政策宣導活動、文宣、廣告等經費,計5,951萬元。惟查歷年度該計畫辦理之活動效益不彰,如鄉鎮巡迴座談會,屢屢傳出台下冷清,找人簽名湊數、表演者充當觀眾之情事,政策宣導淪為形式,純為消耗預算,又陸委會屢次未能具體提供較詳細之活動辦理情形,如辦理時間、受託單位、協辦單位,明顯規避審查,導致成效難以監督,且嚴重藐視國會之監督權,爰要求將該筆經費計5,951萬元全數刪除。 說明: 一、陸委會編列大筆預算辦理各項政策宣導活動,惟成效不彰,例如今年九月高雄鳳山仙公廟舉辦「廟口宣講」,因到場民眾寥寥可數,場面非常冷清;受邀上台表演的社區阿公阿嬤,表演完還被請下台當觀眾湊人數。但陸委會當天會後新聞稿竟稱,現場約有一百三十人參加,「受到地方鄉親熱烈歡迎」’顯與事實不符。 二、又如逢選舉期間,該宣導活動又與特定政黨結合選舉造勢,屢以地方黨部、候選人服務處協辦之名,行輔選之實,違反行政中立。 三、陸委會屢次未能具體提供較詳細之活動辦理情形,如辦理時間、受託單位、協辦單位,明顯規避審查,導致成效難以監督,嚴重藐視國會之監督權,為免經費虛擲,爰要求將該筆計畫經費計5,951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三、陸委會宣傳經費自99年起逐年攀升,102年度宣導經費1.27億,雖較101年度1.58億略減,仍佔陸委會全年度預算之11%。又,國民黨之平均宣導費高達1.25億,較民進黨執政時期陸委會平均宣導費3,500萬高出3.57倍,且製作之文宣多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第二項「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及笫九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動用行政資源編制、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之規定,有違反行政中立之虞;另,陸委會於第八次江陳會簽署兩岸投保協議後,不顧政府財政拮据斥資1,400萬集中播送宣傳投保協議之「攀岩」短片,有違撙節之原則,故要求陸委會刪除宣導費用80%。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有關「大陸地區旅費」之預算,編列於各科目經費(列於下表),總計1千272萬2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1,225萬9千元增加16萬3千元,並較100年度決算973萬5千元,大幅增加298萬7千元,成長率30.1%,顯未落實公帑之節流,有違撙節之原則。同時,有關赴大陸之行程之規劃,未能細分開會、考察、訪問、談判,且以100年度預算與決算內容,審酌赴大陸相關地區之規劃人數與實際前往之人數有明顯落差,預算難稱竅實編列,核非妥適。綜上,基於政府消費支出宜於謹慎核實,避免造成公帑濫用與浪費,特此建議將102年度有關編列於各科目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共1千272萬2千元予以減列322萬2千元。 附表1:該會99至100年度及102年度「大陸地區旅費」彙計表 100年度預算 100年度決算 101年度預算 102年度預算 第二目 企劃業務 1,990 1,767 1,990 2,590 笫十目 文教業務 1,200 392 1,210 1,210 第三目 經濟業務 3,300 2,177 3,300 3,140 第四目 法政業務 1,800 1,220 1,800 1,500 第五目 港澳業務 2,971 3,763 2,964 2,987 第六目 聯絡業務 1,295 416 1,295 1,295 總計 12,556 9,735 12,559 12,722 人次 規劃 實際260人 規劃 規劃193人 ※註:1.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提供。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五、陸委會102年度分別於「企劃業務」、「文教業務」、「經濟業務」、「法政業務」、「港澳業務」、「聯絡業務」等工作計畫之業務費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共12,722千元,較上(101)年度預算12,559千元增加163萬。依據10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2項第8點「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2年度國外旅費如屬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者,得依實際需要核實編列,其餘均以不超過101年度預算數之九成為原則」。經查,102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已超過101年度之90%,爰提案將此筆經費12,722千元刪除一半。 說明: 陸委會98年度至102年度各工作計畫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之明細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 企劃業務 文教業務 經濟業務 法政業務 港澳業務 聯絡業務 合計 98年度 910 600 1,095 800 1,611 1,200 6,216 99年度 2,390 600 2,965 1,500 2,936 1,295 11,686 100年度 900 1,200 3,300 1,800 2,971 1,295 11,466 101年度 1,990 1,210 3,300 1,800 2,964 1,295 12,559 102年度 2,590 1,210 3,140 1,500 2,987 1,295 12,722 資料來源:陸委會歷年預算書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李俊俋 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所編列於各科目經費(列於下表)之委辦費,總計7,285萬5千元。就陸委會委辦計畫之內容觀之,主要進行大陸基礎資料蒐集、情勢研究、相關民意調查、人員研習訓練、規劃兩岸經貿策略、法政機制研究檢討,及其他兩岸文教交流業務等業務事項。惟,前揭委辦事項內容與其他相關之國策智庫研究或計畫項目過度相近,恐有業務重複性而造成預算浮編之問題。為優化政府預算配置,避免機關業務疊床架屋,造成資源以及人民公帑之浪費, 特此建議將各科目「委辦費」 之預算予以減列三分之一。 附表1:陸委會102年度各科目「委辦費」明細表 第二目 第三目 第四目 第五目 第六目 第九目 第十目 企劃業務 經濟業務 法政業務 港澳業務 聯絡業務 經濟發展政策研究 文教業務 合計 102年 14,591 30,291 11,065 3,991 0 10,102 2,815 72,855 ※註:1.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提供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編列「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科目經費23萬8千元,主要細分用於「文教業務-兩岸文教議題之協商與策略規劃及研議」計畫預算1萬8千元、及「經濟業務-協助經貿團體辦理兩岸經貿交流相關事務」計畫預算22萬元,補助推動兩岸文教活動、及辦理兩岸經濟交流事務之其他中央機關經費需求。惟,各中央機關所需費用均已編列於各中央機關之年度預算內,實不須陸委會另編列經費補助支應,且此預算總計數額亦僅有23萬8千元,非屬重要補助事項,將有預算浮編之嫌疑。特此,建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編列「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科目經費23萬8千元予以全數刪除,以避免人民公帑之浪費。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八、陸委會「經濟業務-補助費」以及「文教業務-兵棋推演獎補助費」分別編列22萬與1.8萬元,補助中央其他機關辦理兩岸經濟交流經濟事務。惟該項預算未明受補助機關為何者,為何需要補助本項預算,且同屬中央機關,各有其預算及其職掌,政府機關之間應是依照其職掌編製預算,兩岸經濟交流各機關都有應辦事務,所需費用也應由該機關支應,而非政府機關之間相互補助,爰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九、102年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首長特別費173萬4千元。有鑒於陸委會主委王郁琪自上任以來,跳過互惠性待遇問題,宣示優先推動中生納保,在國內有近14萬8,000多人被鎖卡時,大慷人民之慨,讓沒繳稅的中生分享國內資源,獨厚中生。時值國內經濟不振,已連續亮出10個「藍燈」,15至24歲年齡者失業率高達13.57%,人民水深火熱,陸委會卻犧牲國人,討好中國,開門不顧家,未提出任何人讓人民有感、有效的政策方針,爰將此筆首長特別費173萬4千元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遲未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且兩岸協議屢次迴避本院審議,片面由行政院核定自動生效,藐視憲法賦予本院之條約審議與國家重要事項議決權。為督促大陸委員會遵守本院朝野黨團2008.10.13協商決定,102年度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特別費預算63萬6千元全數凍結,俟行政院將相關法案函請本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兩岸協議之簽署既屬條約、亦為國家重大事項,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之權,應強化國會與公民之監督機制,不能由行政院片面核定即自動生效,國會亦不應草率逕付二讀,甚至透過主席優勢、國會多數,強行暴力通過。 二、立法院曾於2008.10.13朝野協商決定:「有關『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請行政院儘速加以研議。」 三、為督促大陸委員會依據本院前開決定辦理,102年度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特別費預算63萬6千元全數凍結,俟行政院提案函請本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97年10月13日下午4時 地  點:群賢樓502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本院成立「議事轉播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4人、民進黨黨團2人、無黨團結聯盟黨團1人推派代表參加組成,成員名單請各黨團於10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本會工作人員,由本院公報處、資訊處及法制局派員兼任之。 二、為因應兩岸事務,必要時由院長邀請陸委會主任委員及海基會董事長赴本院黨團協商會議專案說明:在野黨團認為有必要前往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時,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應加以配合,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請行政院儘速加以研議。 主持人:王金平 曾永權 協商代表:柯建銘  林益世  賴清德  張花冠  張碩文  林炳坤(代)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第97卷第53期院會紀錄第42頁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段宜康  姚文智 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聘用人員之員額為18名,惟其第一目一般行政下之「人事費」,其中「約聘僱人員待遇」科目卻比照101年度編列32名聘用人員所需費用共計2,831萬1千元,而未相對核減預算,顯示有關人事經費未按預算員額核實編列,非核妥適。同時,以「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經費總數觀之,更較101年度同科目預算數2,392萬2千元,大幅增列18%,實有違撙節原則,爰予減列692萬2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十二、第2款第14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人員維持,本年度預算數:3億3,234萬2千元,建議減列438萬9千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項下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員額27人(含聘用人員18人、約僱人員9人)、待遇2,831萬1千元,經查,陸委會101年度約聘僱人員預算員額同樣27人(含聘用人員18人、約僱人員9人),但僅編列待遇2,392萬2千元,102年度同樣人數卻多編列438萬9千元,實屬不當,爰建議「約聘僱人員待遇」2,831萬1千元減列438萬9千元。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三、102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室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等經費2,137萬9千元、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之設備費469萬5千元。」共2,911萬3千元。政府組織改造後蒙藏委員會將併入大陸委員會,該兩會於100年、101年度連續2年共計編列相關費用高達4,394萬元,加計102年度陸委會編列之預算,三年來共編列高達7,305萬3千元預算因應機關整併之整修、採購費用,明顯偏高。基於政府財政困難,為避免不當浪費,102年度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上開預算合計2,911萬3千元,全數減列。 說明: 陸委會及蒙藏委員會因應組織改造相關費用編列情形 機關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合計 陸委會 1.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空間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等經費858萬4千元; 2.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之設備費206萬9千元; 3.公文檔案管理系統及網站之整併經費259萬元。 1.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室空間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等經費2,337萬9千元; 2.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之設備費496萬6千元; 3.公文檔案管理系統後續整併及版本更新經費60萬元。 1.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空間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等經費2,137萬9千元; 2.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之設備費496萬5千元; 3.公文檔案管理系統後續整併及版本更新經費303萬9千元。 7,130萬1千元 小計 1,324萬3千元 2,894萬5千元 2,911萬3千元 蒙藏會 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辦公室搬遷、維護及房屋建築修繕費88萬1千元。 因應辦公室空間調整、裝潢,後續規劃搬遷、維護及房屋建築修繕費87萬1千元。 無 175萬2千元 合計 1,412萬4千元 2,981萬6千元 2,911萬3千元 7,305萬3千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段宜康 十四、第2款第14項第1目 科目名稱: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本年度預算數:4,509萬8千元,建議減列2,058萬8千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室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2,137萬9千元。經查,陸委會為因應組織改造需要自100年度起開始編列是項經費,若以99年度為基準,則陸委會為了組識改造所進行的辦公室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100、101年度業已編列了3,035萬1千元,而102年度再度編列是項經費達2,139萬4千元實屬不當。爰建議按99年度標準「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室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減列2,058萬8千元且不得流用其他經費辦理。 單位:萬元 年度 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室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 金額 增減 99 80.6 - 100 858.4 777.8 101 2,337.9 2,257.3 小計 3,196.3 3,035.1 102 2,139.4 2,058.8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五、陸委會於102年度預算因應機關整併已連續三年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用」超過5,300萬,並另編列「經常性辦公設備費」1,171萬及「資訊應用及資安防護軟硬體設備費」2,527萬,超過9,000萬。另,陸委會於2011年將「房屋建築養護費用」預算提高至859萬,然全年度僅辦理了2次相關招標,預算金額分別是90萬和350萬,在審計部決算報告中,陸委會當年度「房屋建築養護費用」的決算數僅為396萬元,未執行率達54.9%,今陸委會將「房屋建築養護費用」預算增至2,339萬經費,至今卻尚未公告任何相關標案,半年結算執行率為0%。鑑於陸委會組織法草案尚未通過三讀,尚未確認陸委會及蒙藏委員會是否合併辦公,故予刪除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費、提升資訊應用及資安防護費共3,264萬8千元。 2,911.3於陸委會組織法尚未通過三讀前,不得繼續編列。 機關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合計 大陸委員會 1.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空間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等經費858萬4千元; 1.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室空間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等經費2,337萬9千元; 1.維護辦公環境及因應組織改造機關整併需要部分辦公室空間調整及貴賓室、會議室整修等經費2,137萬9千元; 5,334.2萬 2.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之設備費206萬9千元; 2.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之設備費496萬6千元; 2.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之設備費469萬5千元; 1,176萬 3.因應機關整併提升資訊應用及資安防護692萬元 3.因應機關整併提升資訊應用及資安防護1,177萬7千元 3.因應機關整併提升資訊應用及資安防護657萬元; 2,526.7萬 合計 1,757.3 4,012.2 3,264.8 9,034.3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六、第2款第1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企畫業務-兩岸協商規劃與情勢模擬,本年度預算數:1,102萬1千元,建議減列203萬7千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企畫業務-兩岸協商規劃」項下編列「委辦費」403萬7千元,比例高達36.63%,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兩岸協商規劃與情勢模擬」的業務近四成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企畫業務—兩岸協商規劃」項下編列「委辦費」403萬7千元減列203萬7千元且不得流用其他經費辦理。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七、第2款第1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企畫業務-兩岸協商規劃與情勢模擬,本年度預算數:1,102萬1千元,建議減列200萬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企畫業務-兩岸協商規劃」項下編列「研究建置常態性觀察機制與風險監測指標」200萬元,卻未說明機制與指標內容為何、如何建置、如何運用以及後續如何維持,爰建議「研究建置常態性觀察機制與風險監測指標」200萬元全數減列且不得流用其他經費辦理。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八、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分支計畫「01兩岸協商規劃與情勢模擬」項下,依據黃金十年願景,針對兩岸交流可能產生衝擊,編列「研究建制常態性觀察機制與風險監測指標」經費2,000千元。然黃金十年願景著重加遠兩岸交流勝過風險衝擊,且馬英九上任後,政府各項中國政策均採開放甚至不設防態度,陸委會近年來亦未曾警示兩岸交流之負面衝擊與影響。故為避免陸委會建置之風險機制與指標流於敷衍應付,甚至淪為政府宣傳工具,爰提案要求此項經費2,000千元全數凍結,俟陸委會就「兩岸交流之影響與衝擊」提出整體評估報告,並就「如何建置兩岸交流風險機制與指標」提出具體計畫,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九、第2款第1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企畫業務-大陸情勢研判,本年度預算數:869萬,建議減列50萬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企畫業務-大陸情勢研判」項下編列「委辦費」100萬元,比例高達11.50%,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大陸情勢研判」的業務超過一成以上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企畫業務-大陸情勢研判項下編列「委辦費」100萬元減列50萬元且不得流用其他經費辦理。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十、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分支計畫「02大陸情勢研判」項下,為推動黃金十年願景,深化兩岸民主、人權……等,編列相關交流、研討經費2,500千元。然馬政府上台後,對於中國人權打壓問題噤聲不予評論,陸委會一度停止公布中國打壓人權事件,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無法納入台商人身保障條款,國人於中國遭遇司法不公及人權迫害事件時,政府亦難以提供有效協助。顯見民主與人權議題從來不是兩岸交流的重點,且在馬政府無法對中國民主與人權打壓問題表明立場,提出批判與要求前,相關交流研討徒浪費公帑,無實質意義,爰提案將此筆經費2,5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第二目企劃業務,「大陸情勢研判」所規劃之業務內容,其中為推動「黃金十年」願景,深化兩岸民主、人權相關領域之研討、交流,因而新增預算編列250萬元,用於規劃與國內外學術團體辦理國際研討會之海外與會人士機票、生活費及場地使用費、議事等。惟,有關「黃金十年」願景之業務內容過於空泛,不見此項計畫推動及規劃之實質政策目標、內容與預期具體成效,實有預算浮編之爭議,爰此,特建議將「黃金十年」願景之推動經費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二十二、第2款第1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企畫業務-政策規劃,本年度預算數:838萬6千元,建議減列93萬3千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企畫業務-政策規劃」項下編列「委辦費」188萬6千元,比例高達22.48%,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政策規劃」的業務超過二成以上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企畫業務-政策規劃」項下編列「委辦費」186萬6千元減列93萬3千元且不得流用其他經費辦理。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第二目企劃業務,「政策規劃」所規劃之業務內容,其中為辦理兩岸和平願景相關議題研究及政策溝通等預算經費,總計250萬元。惟,陸委會針對此議題所進行之研究或政策宣傳,於其他業務早已有相關預算之編列,過度將預算集中至政策研究與宣傳上,而未能專注於陸委會原有之本職,勢必造成機關預算功能失調之問題;且此業務之實質內容過於空洞,未能提出推動兩岸和平之推動方向,實有預算浮編之爭議。爰此,特建議將第二目企劃業務之「政策規劃-辦理兩岸和平願景相關議題研究及政策溝通等經費」之推動經費予以全數刪除題,以避免預算之重疊浪費。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二十四、為呼應馬英九總統於「黃金十年」政綱提出「和平兩岸」願景及10年內與中國洽簽兩岸和平協議之總統戰略目標,大陸委員會預算於2012年增列辦理兩岸和平願景相關議題研究及政策溝通經費250萬元,然而在中共從未對台放棄武力、堅持雙方於「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為對話框架之情況下,我方一廂情願就兩岸和平政策展開研究或政策溝通恐不切實際,爰將凍結陸委會「企劃業務」項下「03政策規劃」之辦理兩岸和平願景相關議題研究及政策溝通等經費2,500千元,俟向立法院說明相關議題並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十五、第2款第1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企畫業務-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本年度預算數:978萬7千元,建議刪減數:978萬7千元全數減列。 增刪理由: 陸委會「企畫業務-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將所有經費分配在調查研究,而忽視人才培訓,實與原分支計畫目標相悖,顯見陸委會資源分配嚴重錯誤,爰建議「企畫業務-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訓」978萬7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十六、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分支計畫「04調查研究級人才培訓」項下,為加強中央與地方大陸事務聯繫,編列與各級政府交流相關經費3,740千元。查101年度該項預算僅編列1,290千元,且內容並無「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大陸參訪、考察、交流活動」等經費,102年度預算明顯浮編。且各地方政府預算中已編列大陸地區旅遊經費,陸委會無須再行招待旅遊。鑒此,提案要求此筆經費刪除2,50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十七、大陸委員會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分支計畫「04調查研究與人才培訓」其中「為強化中央與地方大陸事務聯繫,推動政府大陸政策及增進對大陸現況之瞭解,與各級地方政府合辦大陸事務研習會、擴大辦理相關活動,並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大陸參訪、考察、交流活動等經費」較上(101)年度預算增加「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大陸參訪、考察、交流活動。」上(101)年度編列129萬元,102年度編列374萬元,大幅增編245萬元,近上年度預算之三倍,中央政府大幅增編辦理地方政府人員赴中國參訪之經費,其必要性有待審酌,爰予減列3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二十八、陸委會102年度預算書第2目「企業業務」項下「推動資訊及研究中心業務」編列914.6萬經費,較上年度增編「大陸事務專屬網站」改版與升級等經費100萬元。鑒於預算書未詳細定義「大陸事務專屬網站」,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頁已於2009年11月19日改版,當時亦無編列經費,爰將凍結陸委會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項下「推動資訊及研究中心業務」之9146千元經費,俟向立法院送交「大陸事務專屬網站」名單及最新改版日期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十九、第2款第1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企畫業務-兩岸議題國內外智庫間合作,本年度預算數:658萬2千元,建議「委辦費」345萬6千元全數刪減。 增刪理由: 陸委會「企畫業務—兩岸議題國內外智庫間合作計劃」項下編列「委辦費」345萬6千元,比例高達52.58%,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兩岸議題國內外智庫間合作」的業務超過五成以上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企畫業務-兩岸議題國內外智庫間合作」項下編列「委辦費」345萬6千元全數刪減。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第2款第14項第2目 科目名稱:企畫業務-強化兩岸政策溝通機制及加強大陸政策前瞻規劃研究,本年度預算數:188萬4千元,建議「委辦費」64萬2千元全數刪減。 增刪理由: 陸委會「企畫業務-強化兩岸政策溝通機制及加強大陸政策前瞻規劃研究」項下編列「委辦費」64萬2千元,比例高達34.07%,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強化兩岸政策溝通機制及加強大陸政策前瞻規劃研究」的業務超過三成以上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企畫業務-強化兩岸政策溝通機制及加強大陸政策前瞻規劃研究」項下編列「委辦費」64萬2千元全數刪減。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一、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分支計畫「07強化兩岸政策溝通機制及加強大陸政策前瞻規劃研究」188萬4千元,用途為建構多元化溝通管道及活動、辦理政策溝通座談會、研討會等,與該會第5目預算「聯絡業務」業務完全重複,且陸委會歷來宣導費用使用不當,屢次發生行政不中立、座談會人數灌水等情形,鑑於當前政府財政困難,且宣導經費並非必要,爰予全數減列。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三十二、大陸委員會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其中新增如下附表所列為因應「黃金十年」之新增預算,金額共700萬元。惟,黃金十年其中「推動兩岸商簽和平協議」係以「九二共識、一中原則」為前提,民調顯示高達六成三民眾不接受以「一個中國」為前提簽訂「和平協議」。當前國人對「和平協議」疑慮尚深,實不宜增列相關預算,故予全數減列。 分支計畫 說明 金額 01兩岸協商規劃與情勢模擬 12.依據『黃金十年』願景,針對兩岸交流可能產生的衝擊,研究建置常態性觀察機制與風險監測指標等經費。 200萬元 02大陸情勢研判 8.為推動『黃金十年』願景,深化兩岸民主、人權相關領域之研討、交流,規劃與國內外學術研究團體辦理國際研討會之海外與會人士機票、生活費及場地使用費、議事等經費。 250萬元 03政策規劃 8.辦理兩岸和平願景相關議題研究及政策溝通等經費 25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三十三、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2目「企劃業務」分支計畫「04調查研究級人才培訓」、「07強化兩岸政策溝通機制及加強大陸政策前瞻規劃研究」項下,分別編列「說明政府大陸政策立場,舉辦工作研習會」經費1,320千元、「加強對國內外各界說明政府大陸政策理念與內涵」經費366千元、「辦理國際或國內政策溝通座談會、研討會」經費793千元。查陸委會第2目「企劃業務」之計畫內容為「大陸政策研究及綜合規劃、兩岸協商策略規劃及安排、大陸情勢之研判及綜合規劃兩岸資源利用、開發」,其中並無政策說明、溝通業務,且查說明、溝通業務已於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鑒此,為避免踰越計畫內容,重複編列預算,提案要求上開經費共計2,479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四、陸委會「企劃業務-獎補助費」該項預算共有三筆係補助特種基金辦理大專院校辦理兩岸協商、情勢研判及政策分析補助費計94萬2千元。經查,該項補助對象是中華發展基金,另該會文教業務計畫已編列補助該基金會2,308萬5千元,故同屬陸委會單位,卻因不同業務而需要對同一單位補助並無意義。也容易讓該基金會推動業務時有不同主管要求。為使陸委會慎密編列預算,而應統一由單一單位編列推動業務所需預算,以統一事權有效監督,以免多頭馬車。爰建議「企劃業務-獎補助費」該項預算三筆係補助特種基金辦理大專院校辦理兩岸協商、情勢研判及政策分析補助費計94萬2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五、陸委會102年度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兩岸經貿議題之協商規劃及推動與後續執行」預算16,305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用竟編列13,280千元,占計畫經費82.5%。查101年度該分支計畫所編列委辦費用已達74.8%(101年度該項計畫經費17,550千元,委辦費13,280千元),已違簡約編列原則。102年度委辦費用比例更提高至八成,可見陸委會未因政府財政困難而撙節開支,並將更多經常性研究委外辦理。鑒此,提案要求陸委會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兩岸經貿議題之協商規劃及推動與後續執行」所編列委辦費13,280千元,刪除1/3,計4,427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六、第2款第14項第3目 科目名稱:經濟業務-兩岸經貿議題之協商規劃及推動與後續執行,本年度預算數:1,630萬5千元,建議減列664萬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經濟業務-兩岸經貿議題之協商規劃及推動與後續執行」項下編列「委辦費」1,328萬元,比例高達81.44%,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兩岸經貿議題之協商規劃及推動與後續執行」的業務竟超過八成以上都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經濟業務-兩岸經貿議題之協商規劃及推動與後續執行」項下編列「委辦費」1,328萬元減列664萬元且不得流用其他經費辦理。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七、第2款第14項第3目 科目名稱:經濟業務-兩岸經貿策略研究評估及政策規劃推動,本年度預算數:661萬5千元,建議「委辦費」330萬元全數刪減。 增刪理由 陸委會「經濟業務-兩岸經貿策略研究評估及政策規劃推動」項下編列「委辦費」330萬元,比例達49.88%,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兩岸經貿策略研究評估及政策規劃推動」的業務將近五成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經濟業務-兩岸經貿策略研究評估及政策規劃推動」項下編列「委辦費」330萬元全數刪減。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八、第2款第14項第3目 科目名稱:經濟業務-加強兩岸經貿政策說明及溝通,本年度預算數:865萬9千元,建議「委辦費」588萬1千元全數減列。 增刪理由 陸委會「經濟業務-加強兩岸經貿政策說明及溝通」項下編列「委辦費」588萬1千元,比例達67.91%,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兩岸經貿策略研究評估及政策規劃推動」的業務將近七成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經濟業務-加強兩岸經貿政策說明及溝通」項下編列「委辦費」588萬1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十九、大陸委員會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分支計畫「03加強兩岸經貿政策說明及溝通」865萬9千元,用途為「因應兩岸經貿協商及政策鬆綁,為擴大凝聚社會共識,強化向國內工商界等各界及海外各界人士說明及溝通兩岸經貿協商及執行之成果,辦理兩岸經貿相關政策說明及宣導活動」。該項用途與陸委會第5目預算「聯絡業務」業務完全重複,且陸委會歷來宣導費用使用不當,屢次發生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第二項「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及第九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動用行政資源編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規定,介入政黨政爭與選舉,爰予全數減列。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四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第三目經濟業務,其中有關「加強兩岸經貿政策說明及溝通」之預算編列總計865萬9,000元,經濟業務將近16%之預算係用於辦理兩岸經貿相關政策說明及宣導活動。惟,陸委會之機關功能,在於強化大陸政策之決策功能與工作推動之效率,而非政策之宣導活動。為避免政府機關不務本業,且有淪為為執政者政策背書之嫌,故建議將「加強兩岸經貿政策說明及溝通」預算減列三分之二。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四十一、第2款14項3目 科目名稱:經濟業務-加強對台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本年度預算數:1,762萬,建議減列270萬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經濟業務-加強對台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項下編列「委辦費」540萬,比例達30.64%,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加強對台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的業務三成以上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經濟業務-加強對台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項下編列「委辦費」540萬減列270萬元且不得流用其他經費辦理。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四十二、第2款14項3目 科目名稱:經濟業務-掌握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資訊,本年度預算數:349萬,建議刪減數:「委辦費」250萬全數減列。 增刪理由: 陸委會「經濟業務-掌握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資訊」項下編列「委辦費」250萬,比例達71.63%,換句話說陸委會有關「掌握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資訊」的業務七成以上是委外辦理,且又沒有公布相關成效或成果實屬不當,爰建議「經濟業務-掌握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資訊」項下編列「委辦費」250萬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四十三、「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即ECFA)」簽署至今已2年4個月,然凡關稅減免規模、台灣對中國出口額、台灣產品中國市占率、就業機會等種種正面效益皆未顯現,此與ECFA簽署前,馬英九總統宣稱數據或政府各部門提供之說帖落差甚鉅,顯見陸委會在兩岸簽署ECFA協議的效益評估上判斷錯誤,台灣經濟未蒙其利反受其害。鑒此,提案要求陸委會102年度第3目「經濟業務」預算54,749千元刪減1/5,計10,950千元,其餘43,799千元凍結2/3,俟陸委會就「ECFA對台灣經濟影響評估與ECFA後續談判規劃」提出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四十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編列兩岸交流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之預算841萬元,其中修訂或編印相關法規彙編、政策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刊物等之稿費、編輯、校對、審查、翻譯、印刷、資料蒐集及其他等相關經費90萬元,以助各界對相關兩岸政策及法規之瞭解,並落實相關修法內容之執行。惟,此處所編列之「刊物印刷」費用,顯然與我國為落實節能減碳所大力推展的「無紙化作業」相違;且基於人民「知的權利」所建立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政府資訊可透過高度普及的網路主動公開之。故,為更符合綠色環保的國家政策走向,「刊物印刷」費用應予減列三分之二。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四十五、陸委會102年度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3督導及協調中介團體」預算4,050千元,然其中委辦費竟編列3,900千元,占計畫經費96.3%,此項計畫幾已全數外包。然兩岸法政相關團體之督導及協調工作如非具公權力之官方親自執行,否則難達成效。故提案要求陸委會第3目「法政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3督導及協調中介團體」所編列委辦費3,900千元,刪除1/2,計1,95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四十六、第2款第14項第4目 科目名稱:法政業務-督導及協調中介團體,本年度預算數:405萬元,建議補助法政類學術團體捐助費390萬全數刪除。 增刪理由: 陸委會「法政業務-督導及協調中介團體」項下編列390萬補助法政類學術團體捐助費,此項業務與中華發展基金會業務辦理大陸學者來台學術交流非常類似,顯有重疊,爰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四十七、陸委會於「法政業務」分支計畫下編列1,456萬元支應海基會辦理包括關懷台商子女學習教育及台商子女夏令營之相關服務,經查該筆經費與「文教計晝」(第2款第14項第10目「03大陸台籍子女教育之輔導」獎補助費相互重疊,為避免重複編列預算,故提案刪除法政業務項下1,456萬包含辦理台商子女學習教育及台商子女夏令營之費用。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四十八、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其中「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編列2億0,793萬6千元,占陸委會年度預算比重高達18.37%,但陸委會卻未能善盡監督職責,放任海基會修正「組織章程」自肥,將董事長由「無給職」改為「得支薪」;又海基會101年度自行增置2名「參事」職缺,違反捐助暨組織章程規定,不當擴增員額。綜上,陸委會對於海基會濫用預算監督不周,故102年度「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2億0,793萬6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四十九、102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單位預算「法政業務」項下編列2億793萬6千元,用以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受託辦理與中國交流事務,並從事雙邊經貿談判,折衝各項關稅互惠方案,惟據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顯示,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自民國97年任職開始,所持有價證券由908萬,至100年暴增為1,711萬,其中含5筆中國基金,其配偶羅惠珠並與前董事長江丙坤之配偶陳美惠分別投資昱辰光電、昱成光能等事業。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之4第3款,受託法人或團體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於受託處理事務時,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利益迴避義務,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皆視為利益衝突。海基會既受託代表我國與中國進行雙邊貿易談判磋商,相關談判人員較一般民眾能優先掌握各項投資協議、關稅減免項目及政策資訊,自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副董事長高孔廉身兼我國首席談判代表,值此與中國持續折衝各項關稅互惠方案之際,卻投資中國及ECFA概念產業,顯有違法之虞。為避免瓜田李下,並增加人民對政府信任感,爰要求陸委會應會同法務部調查自馬政府上任以來海基會談判人員及其關係人之事業投資狀況、有無違反利益迴避之情事,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調查報告,提出前該2億793萬6千元之捐助預算應予全數凍結。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五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第四目法政業務,其中有關「兩岸法政協商議題與相關政策調整之研析、歸劃及溝通」編列預算總計1,666萬元,主要用於兩岸政策與協商議題之準備、協議執行成效及相關政策之推動及宣傳。惟,陸委會所編列執行之內容,多以政策宣傳為目的,未免有為執政者所作決策進行背書之疑慮;此外,陸委會之其他業務亦有宣傳預算之編列,重複編列高比例的宣傳費用,則有公帑浪費之嫌。故建議將「兩岸法政協商議題與相關政策調整之研析、規劃及溝通」之預算1,666萬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五十一、大陸委員會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分支計畫「06兩岸法政協商議題與相關政策調整之研析、規劃及溝通」102年度編列1,666萬元,用途為「配合兩岸交流之進展,調整相關兩岸法政協商議題之準備、協議執行成效及相關政策之推動及宣導,推大溝通及蒐集各界意見,爭取民意支持與瞭解」。該項用途與陸委會第5目預算「聯絡業務」業務完全重複,鑑於陸委會不應以宣導為主要功能,該會宣導費編列比例過高,且經費使用不當,故予全數減列。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五十二、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分支計畫「04大陸事務其他法政事項」、「06兩岸法政協商議題與相關政策調整之研析、規畫及溝通」項下,分別編列「因應相關法規修正……進行相關宣導輔導作業計畫」經費2,030千元、「為使各界了解兩岸最新交流情勢……辦理各項座談、研習及宣導活動並設宣導短片……」經費4,900千元、「推動兩岸協議及相關政策之執行及宣導……」經費4,060千元。查陸委會第4目「法政業務」之計畫內容為「辦理兩岸法制、內政、位生及勞工等法政事務交流政策規劃及大陸事務法規、協議相關法制之研擬、規劃、審議、研究等事項」,其中並無政策說明、溝通業務,且說明、溝通業務已於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鑒此,為避免踰越計畫內容,重複編列預算,提案要求上開經費共計10,992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五十三、陸委會於102年度預算書「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為「港澳業務」編列預算2,540千元,以支應陸委會派員執行「查核港澳機構內部控制」及「推動台港、台澳交流及協商」之任務。鑑於陸委會為「辦理有關港澳政策之研究規劃,事務處理以及港澳居民之聯繫與服務事項」已分別成立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並雇用辦事人員30人,為避免業務重疊,故予刪除102年度預算第5目「港澳業務」分支計畫「01港澳政策之研究及規會」、「04強化台港、台澳協商溝通機制」下之大陸地區旅費共2,54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五十四、大陸委員會預算第5目「港澳業務」分支計畫「02港澳交流事務之協調及執行」102年度編列1,635萬7千元,較上(101)年度預算1,573萬4千元,增列62萬3千元。此項計畫用途以邀請接待港澳各界人士來臺交流參訪為主,102年度另增加為「加強推動赴港澳辦理有關臺灣經貿及文化之相關展覽及表演活動」,與過去年度以「分享台灣民主經驗」作為交流主軸不同,預算分配實有不當,基於政府財政困難,補助展覽及表演活動宜採緊縮原則,爰予減列三分之一。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五十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5目「港澳業務」項下「02港澳交流事務之協調及執行」,編列「02港澳人士參加國慶活動」335萬2千元,雖較101年度編列623萬3千元較少,然而其減少之因係刪除與港澳界人士分享台灣民主經驗、邀請港澳政黨、學界、傳媒來台觀選等業務。爰此,如只為國慶業務,為撙節開支,避免與僑委會業務重疊,刪減預算15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五十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5目「港澳業務」項下「02港澳交流事務之協調及執行」,新增業務「03促進港澳與台灣經濟發展及文化交流及合作」450萬元,其項下編列推動赴港澳辦理台灣文化之相關展覽及表演活動。然而,在文化部預算中已有鉅額編列兩岸文化交流業務,推動展演、研討、論壇、主題活動等,共計1億3,555萬3千元整,且亦設有香港光華文化中心。爰此,為避免業務重疊,刪減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五十七、陸委會於102年度編列2.45億以因應「港澳業務」,其中「03台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工作」之預算為209,300千元,較去年增加8,027千元。依據陸委會102年度預算書所列100年度港澳業務績效評估結果顯示,100年度雙方官方往來情況較98、99年度減少,被動協助台港澳交流人數亦逐年下降,顯示該計畫無助促進台港澳交流業務,故予刪除陸委會預算書「港澳業務」項下「03台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工作」預算二分之一,共104,650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五十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5目「港澳業務」項下「03臺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工作」編列人事費獎金661萬3千元,較101年編列獎金多出255萬4千。據陸委會口頭回覆為因100年度獎金決算已超支,且員額增加。然而,陸委會駐港澳地區兩局處,係為推動與港澳官方及民間交流,唯100年官方交流人數卻較98、99年度減少,下降112人次,達34%,顯見其作為駐外單位,在官方交流之成效不彰,卻仍寬列獎金,且未提出合理說明即增列10名駐外僱員(註1),故刪減增列之獎金255萬4千元。 說明: 陸委會港澳處「臺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工作」人事費獎金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人事費獎金 (單位:千元) 4,396 4,449 4,346 4,069 6,613 當年度官方交流人數 (我國、他方)註2 311人次 (198,113) 333人次 (191,142) 221人次 (143,78) - - 註1、2: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評估中心 註3:98-101年為法定預算,102年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五十九、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5目「港澳業務」分支計畫「03臺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工作」編列2億0,930萬元,較上(101)年度2億0,127萬3千元,增列802萬7千元。該計畫為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經常預算,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未列明細目資料,不利本院預算審議,且較上年度預算增加,爰建議本項減列800萬元,並凍結二分之一,俟大陸委員會向本會報告該計畫預算細目,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項預算用途為香港事務局、澳門事務處之 1.「人事費7,336萬元」 2.「港澳辦公處所租金、經常性費用、房屋養護費;辦理各項文教、慶典及競賽活動經費;溝通說明我方相關政策並強化服務功能;委託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辦理專題研究、民意調查;辦理急難救助及公益活動;辦理臺灣與港澳人士之交流訪問;因應臺灣與港澳協商新機制啟動,協助推動及辦理聯繫港澳政府相關窗口機構等行政業務,合計共編列經費1億3,594萬元。」 二、上開各項支出未明列各項計畫及編列金額,不利本院預算之審查。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為支應「港澳業務-台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計畫編列2.09億,其中以香港、澳門辦公空間、首長宿舍及停車位之租金占最高額度,共編列7,655萬元。其中,102年度香港辦公室之年租金為高達6,509萬,較100年之4,722萬增加37.8%,惟查香港投資推廣署及統計處調查顯示,有大約四成受訪駐港公司認為,寫字樓及住宅租金高昂,造成沉重負擔,爰要求本預算2.09億凍結二分之一,俟陸委會設法合併辦公空間,並向本院提出港澳辦公房舍租金之相關檢討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香港辦公室 坪數 年租金 月租金 每坪月租金 102年預算案 679.68 65,090 5,424.17 7.98 101年決算 679.68 56,590 4,715.00 6.94 100年決算 679.68 47,228 3,935.67 5.79 香港首長宿舍 坪數 年租金 月租金 每坪月租金 102年預算案 83.33 4,200 350.00 4.20 101年決算 61.91 4,200 350.00 5.65 100年決算 61.91 4,436 369.67 5.97 95年決算 61.91 3,424 285.00 4.6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六十一、馬政府於99年4月成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以下簡稱策進會)」作為政府與香港進行協商與合作之互動平台。經查該會網站「成立緣起」指出策進會係「由政府所積極主導籌設之法人組織」陸委會卻於策進會設立時使政府捐助比低於50%(政府捐助22.22%、民間捐助77.78%),不受預算法等相關法律較高密度之規範,認定其為民間捐助成立,藉以逃避國會監督。但,陸委會於100年至102年分別編列1,600萬、1,500萬、1,200萬元高額捐助,策進會運作實際上全賴政府捐助,且受託行使公權力卻不受國會監督,嚴重違反憲政制衡原理。大陸委員會應即督促該會修正捐助暨組織章程,並向法院變更財產總額登記,將歷年政府捐助該會經費列為設立基金以提高政府捐助比例,俾使該會變更為公設財團法人接受國會監督。大陸委員會102年度第5目「港澳業務」編列「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200萬元預算全數凍結,俟該會變更為公設財團法人,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策進會設立基金捐助情形: 設立基金總額新臺幣1,800萬元 政府捐助比例:22.22% 民間捐助比例:77.78% 大陸委員會400萬元 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貿協、電電工會、彭蔭剛、李棟樑各捐贈200萬元,共計1,400萬元。 二、大陸委員會歷年捐助策進會預算編列情形 年度 102 101 100 預算金額 1,200萬元 1,500萬元 1,6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二、大陸委員會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工作重點為舉辦各項座談會、研習會、宣講會、編印文宣、製播廣告等。經查大陸委員會公布之101年度宣導廣告彙整表,上半年僅於1月1日至5日,亦即2012年大選投票日一週前密集播出電視廣告「三年來,台灣不一樣了-舞出堅持篇」共904檔(有線808檔、無線數位96檔),2月至6月間全無電視廣告,明顯係為總統及立委大選大打廣告,自甘淪為特定政黨宣傳機器,嚴重濫用公帑;又該會100年度辦理「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鄉鎮巡迴座談會」80場次,舉辦地點為高雄市、屏東縣、臺南市、宜蘭縣及雲嘉地區,座談會竟直接於國民黨地方黨部、民眾服務社、甚至立委林益世服務處辦理,座談會只邀請國民黨籍民意代表或未具公職身分之國民黨籍立委候選人參與,黨國不分,濫用預算;再者,大陸委員會「100年度下半年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宣導電視媒體通路採購案」,採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評選委員之一居然是文化大學教授也是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莊伯仲,令人懷疑此通路採購是為馬吳選戰需要量身訂作!該會宣導預算使用浮濫,除花費高達600萬元架設官方臉書,每年更印製十餘萬份文宣褶頁、製作文件夾、鑰匙圈、環保袋、名片盒、紅包袋、春聯等紀念品大量發送。綜上,大陸委員會已失去研議主導與統籌協調政府兩岸政策功能,淪為特定政黨宣傳機器,102年度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原列6,342萬1千元,減列6,0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編列6,342萬1千元整,業務內容在以多元方式如廣告、廣播、平面電子媒體、座談會、說明會等促進各界對政府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之瞭解,並爭取認同。然而,歷年預算卻大幅增加,為97年的4.18倍;其佔總預算之比例,亦由97年的2%上升至6%。此外,今年度陸委會製播之「兩岸投保協議-攀岩篇」以鋪天蓋地方式宣傳,不但未考量政府財政拮据,更未能清楚傳達我國之大陸政策,實為浪費公帑。且其運用網路等新興媒體,如設立官方臉書「門打開.阮顧厝」粉絲團等,亦成效不彰,雖粉絲數量多,但實際瀏覽貼文按讚人數不到50人,不及1%,顯見民眾對於內容不感與趣,對於宣傳政府重要大陸政策成效有限。爰此,陸委會作為我國大陸政策之主導及統籌協調兩岸政策之單位,不應持續擴增此項宣傳費用,故本項聯絡業務預算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陸委會聯絡費用歷年預算 年度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聯絡業務費用 27,281 21,238 19,663 15,188 31,462 76,854 80,000 77,408 63,421 總預算 657,393 684,226 753,428 747,887 954,227 1,097,075 1,189,442 1,234,908 1,131,798 聯絡業務費用佔總預算(%) 4% 3% 3% 2% 3% 7% 7% 6% 6% (二)陸委會及其所屬設置粉絲頁面如下: (瀏覽日期2012/10/22) 粉絲頁 按讚人數 最新一篇貼文按讚數 比率 門打開.阮顧厝 127,509 45 0.0353% ECFA-前進世界市場 4,945 13 0.2629% 兩岸交流防護罩 8,202 10 0.1219% 臺灣輕旅行-驕傲好所在 14,321 15 0.1047% 走台步 1,206 20 1.6584% 海基會 4,976 41 0.8240%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六十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第六目聯絡業務預算,總計編列6,342萬1,000元,包括大陸政策之教育宣導經費3,061萬9,000元、新聞發布與聯繫經費672萬9,000元、國際聯繫與海外宣導經費1,128萬7,000元、提供諮詢服務經費859萬4,000元、以及兩岸協商互動之溝通與宣導經費619萬2,000元。陸委會大量運用公帑經費從事宣導活動,不但淪為政治宣傳之工具,且有違政府預算撙節原則,已迭受輿論大眾之批判,甚至有「公帑洗腦」之譏尤其當前政府財政困難,經濟景氣不佳,國家預算應更謹慎考核運用,廣告宣傳相關費用應予嚴格控管,爰予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五、102年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聯絡業務」項下,「大陸政策之教育及宣導」,編列1,121萬9千元,委託辦理各類媒體宣導廣告之設計費、製作費、時段費及刊載費等相關費用。惟查陸委會於本年度辦理「兩岸投保協議—攀岩篇」之廣告內容粗糙,口號空洞,對民眾瞭解投保協議簽署毫無助益,又爆發疑似抄襲「新光證券廣告」之爭議。又該宣傳片高達2,531個檔次,廣播也有3,503檔次,播放時間多集中在第八次江陳會期間,在各界對於投保協議之效果尚存歧見時就展開宣傳,形容棄守立場,一廂情願討好中國,將公帑全用在拍馬屁上,故為免持續浪費預算,爰要求102年該筆計畫預算,計1,121萬千元,予以全數刪除。 說明: 一、陸委會本年度辦理「兩岸投保協議—攀岩篇」之廣告內容粗糙,口號空洞,且刻意在第八次江陳會期間託播,從8月6日到9月6日,電視台檔次高達2,531,廣播也有3,503檔次。惟兩岸投保協議,對台商連人身安全都無法納入主文,也沒有國際仲裁機制,哪有「安全索」?廣告內容顯與事實不符。 二、由馬政府在尚未正式簽約就開始展開宣傳的動作看來,政府形同棄守立場,一廂情願討好中國,將公帑全用在拍馬屁上,是故大陸政策之教育及宣導,僅是為中國政策在宣導,而非有系統性、計畫性的為我方立場做政策說明,故為免持續浪費預算,爰要求102年該筆計畫預算,計1,121萬9千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六十六、大陸委員會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大陸政策之教育及宣導」為規劃民間團體或學術機構「辦理邀請海外大陸學人來台參觀及觀選活動」編列337.8萬之捐助經費,經查台灣2013年並未有重大選舉,而下次大型選舉為「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亦稱七合一選舉),並定於2014年年底舉行,為避免浮濫編列預算,故予刪除。 聯絡業務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合計 捐助經費 — — 5,047 5,000 — 3,878 3,378 17,303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六十七、大陸委員會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分支計畫「01大陸政策之教育及宣導」其中「7.規劃透過學術機關或團體辦理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基層巡迴座談會或專題演講等活動,編列主持、出席、場地、場佈、資料印製、雜支等相關經費」102年度編列350萬元,較上(101)年度預算196萬元,增列154萬元,增幅達78.57%。又101年度是項預算列為「委辦費」,102年度改列為「一般事務費」,意圖迴避委辦採購需公告招標決標等規範,故35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六十八、第2款第14項第6目 科目名稱:聯絡業務-提供諮詢及服務,本年度預算數:859萬4千元:建議刪減260萬元。 增刪理由: 陸委會「聯絡業務-提供諮詢及服務」項下編列260萬元,以使民意代表了解兩岸發展政策與議題,提供各項服務參訪等活動經費。查本項預算並無實益,陸委會是制定與規劃、推動兩岸政策與交流主管機關,所推動的各項政策執行結果係需要對全國人民宣導與溝通,並非針對某特定對象,即使民意代表由人民選出,該等代表看法也非一定民意,因此針對特定對象之工作經費基於撙節支出原則,以及第二項已編列對民意代表關切議題的工作經費500萬元,爰建議本項經費260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六十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10目「文教業務」項下「04兩岸資訊交流及文教業務其他事項」編列「結合海外民間力量、傳播民主價值、台灣民主經驗,並促進中國大陸民主人權發展」,編列捐助經費180萬元。然而,在預算說明中,並未針對此項有具體之績效目標可供考核,亦未有任何說明。況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多次與中國官方代表會面,皆未公開且具體針對中國之民主及人權發展表達我立場,有負馬英九總統多次提出「人權為民主人權決定兩岸交往深度」之政策方向,更有失我國作為民主國家之表率。爰此,全數經費180萬元予以凍結,待陸委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七十、102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項下編列2,308萬5千元,用以補助中華發展基金辦理與中國交流活動,惟查該基金補助對象與計畫內容多與陸委會「文教業務」、及「聯絡業務」業務雷同,多在促進與中國雙邊學者、學生、專業人士等交流,而其推動與中國雙邊藝文交流活動,亦與文化部業務執掌重疊。復依據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原則第3點規範:「非營業特種基金須依法律或配合施政需要,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並應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始得設置。」,中華發展基金歷年皆無特定收入來源,且欠缺設置法源,故不應再以國庫撥補,爰要求該筆計畫預算2,308萬5千元予以全數減列,中華發展基金應於102年起予以裁撤。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七十一、2008年馬英九總統承諾(如附圖)「政府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媒體,徹底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立法院審議101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要求「自101年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及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財團法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布,並由各該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院。」檢視大陸委員會101年度上半年廣告播出情形,該會於總統大選前1月1日至5日播送904檔含有政治目的之政令宣導,違背馬總統承諾,應予嚴厲譴責。又大陸委員會公布之資料中,托播對象只註明托播媒體種類為網路、平面或電視,未公布個別受托媒體名稱及受托金額,外界難以檢視該會廣告預算是否符合馬總統承諾,公平合理分配不偏好特定媒體。是以,大陸委員會應於一週內將2008年起該會廣告之托播日期、廣告內容、廣告規格(篇幅或秒數)、媒體名稱、金額等詳細資料補行公告上網,以利大眾及國會之監督。 說明: 一、附圖:2008年馬英九、蕭萬長簽署承諾書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等關心媒體環境的朋友: 對於各位積極推「反政治性置入性行銷」理念,我們各表認同。馬英九、蕭萬長亦曾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在「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中提出理念一致的主張。 在該人權宣言具體主張的第一項中,我們即承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政府廣告預算應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不得偏好具有特定政治立場媒體,徹底落實黨政退出媒體。」 馬英九、蕭萬長於就總統、副總統後,將責成行政院落實該項政見,也歡迎媒體朋友與社會各界一起監督政府,為改善媒體環境一起努力。 附函檢附<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尚祈指正。 順頌 時棋 馬英九 蕭萬長 97.4.16.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決議: 七十二、陸委會職司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主管機關。然而該條例為概括性訂定兩岸人民相關往來事務,條例內規定之事宜,僅為原則性之規範。然而近年來兩岸關係密切,許多涉及雙邊法律之事務,尤其是公部門赴陸申辦對岸相關規定或法律認證,其中易涉及國家定位與尊嚴問題,卻無法明定相關規範,建議陸委會應本於大陸事務主管機關之權責,要求各公部門赴大陸申辦相關認證或申請案等事宜,均應事先向陸委會報備;並清查近三年內公部門直接、間接向中國大陸申辦案件,於兩週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姚文智  張曉風 102年度蒙藏委員會主管歲出預算部分: 第15款 蒙藏委員會主管133,230千元 第1項 蒙藏委員會133,230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95,009千元 第2目 蒙事業務22,683千元 第3目 藏事業務14,956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582千元 主席:針對蒙藏委員會部分,有委員提案,其內容如下: 一、蒙藏委員會102年度編列預算高達1億3,323萬元,然而自2009年至今累計已有57名西藏人以自焚表達爭取自由之訴求,蒙藏委員會作為主管西藏事務之政府機關,在國際社會皆發表聲明或重要談話之時,包括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助國務卿、澳洲政府、歐洲議會等皆有表達立場,然而我國政府特設此一蒙藏委員會,卻未有任何公開的聲明。蒙藏委員會自2009年至今發佈39篇新聞稿,卻未對西藏此等重要情勢表達立場,與國際同聲,僅有一次在立法院要求下發表聲明,顯有重大失職。爰此,將蒙藏委員會102年預算全數凍結,待蒙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西藏人權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二、第1目「一般政務支出」原列133,230千元,建議除一般行政獎補助費270千元、蒙事業務獎補助費5,795千元、輔導聯繫蒙胞與培育蒙族聚居地區青年6,798千元、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8,238千元、蒙事業務獎補助費2,390千元與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及西藏事務人才之培育3,460千元保留,其餘刪除106,279千元。 提案人:林佳龍  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三、第1目「一般政務支出」原列133,230千元,建議除13款教育科學文化支出21,604千元保留,其餘刪除111,626千元。 說明: 81年修憲說明,中華民國的治權僅止於台、澎、金、馬,行政院組織改造蒙藏委員會亦隨即併入大陸委員會,蒙藏事務應以兩岸關係條例處理,爰提案刪除蒙藏一般政務支出。 提案人:林佳龍  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四、蒙藏委員會將與大陸委員會進行組織合併,然而總預算仍居高不下,達1億3,323萬元,僅刪減4%,顯有浪費公帑。另據蒙藏委員會來函表示有關蒙古國及西藏流亡組織業務移撥一事,未來組織整併後其相關交流業務將由外交部及其他機關漸次接辦,然而第2目蒙事業務及第3目藏事業務卻僅減列11.47%、11.44%。爰此,為求達到組織合併精簡人力及業務之目標,並考量整併至陸委會後,蒙事處及藏事處並無存在之必要,故其蒙事業務預算2,268萬3千元及藏事業務預算1,495萬6千元減列二分之一。 說明: 蒙藏委員會總預算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一般行政 蒙事業務 藏事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計 102度預算數 95009 22683 14956 582 133230 101度預算數 96455 25623 16888 582 139548 102與101年度比較(%) -1446 (-1.5%) -2940 (-11.47%) -1932 (-11.44%) 0 (0%) -6318 (-4%)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五、有鑑於蒙藏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案「一般行政」預算金額為9千500萬9千元,該目項下「人事費」預算編列高達8千475萬4千元,佔該項預算金額的8成9,亦佔蒙藏委員會預算總金額達6成以上,其人事費比重明顯偏高。為達預算合理配置,政府支出能有效利用,蒙藏委員會應針對該會主要業務,即「蒙事業務」與「蒙事業務」,佔該會總預算比例做通盤檢討並研訂規範,俟後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六、科目名稱:0200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36,313千元,減列數3631千元。 說明: 一、依據蒙藏委員會101年10月4日業務報告,可發現所陳內容如:「辦理中國大陸藏區民委來臺交流活動,與原住民及原住民人士交流」、「邀請中國大陸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人士來臺,參訪原住民地區及座談」、「辦理2012年中國大陸少數民族系列電影展」、「邀請中國大陸少數民族藝術表演團體來台巡迴演出」……等多項業務實與該會職掌無關,已逾越蒙藏事務,顯有不當之處。 二、另考量該會即將併入大陸委員會,其業務必有調整,要求102年度業務費36,313千元,應刪減10%,刪減金額為3,631千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姚文智  段宜康 七、科目名稱: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0100人事費,0102政務人員待遇,本年度預算數:2,286千元,減列數2,286千元。 說明: 一、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之,而政務人員待遇已於行政院預算中編列,理應由行政院支付,此處再編列政務人員待遇,已明顯重覆編列。 二、蒙藏委員會即將併入大陸委員會,將不再設委員長一職,故無須編列此政務人員待遇。 三、基於上述理由,蒙藏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2,286千元應全數刪減。 提案人:高金素梅 姚文智  段宜康 八、有鑑於退休人員已按月領取退休金外,仍比照在職公務人員領取年終慰問金,然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蒙藏委員會於102年度單位預算案「一般行政-人事費」項下「獎金」部分編列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顯有未當。為求合乎社會公義,促使退休制度合理化,爰此要求蒙藏委員會於102年度單位預算案刪減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九、科目名稱: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49臨時人員酬金,本年度預算數:500千元,減列數500千元。 說明: 蒙藏委員會併入大陸委員會在即,且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已較101年度減列631萬8千元,相關業務經費業已減縮,卻仍維持100年決算的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力預算(詳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第8頁),顯有不當,要求此處所編列臨時人員酬金500千元,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高金素梅 姚文智  段宜康 十、科目名稱: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9特別費,本年度預算數:636千元,減列數 636千元。 說明: 一、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之,而政務人員之待遇及特別費,行政院預算均已編列(詳參行政院102年度預算書第99頁),蒙藏委員會所列特別費已明顯重覆編列。 二、蒙藏委員會即將併入大陸委員會,未來已無委員長一職,於此再編列此委員長特別費顯有不當。 三、基於上述理由,要求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特別費636千元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高金素梅 姚文智  段宜康 十一、有鑑於蒙藏委員會羅委員長瑩雪擔任委員長一職期間,藐視藏人人權議題,除對藏人自焚事件僅表達「遺憾」兩字外,亦無以行動參與聲援圖博抗暴遊行,並且屢次於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達對西藏情勢的不了解,在在顯示羅委員長對藏人議題漠不關心,茲請刪減蒙藏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編列「特別費」預算金額63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二、蒙藏委員會辦理蒙藏文化中心業務,於102年度單位預算案「蒙事業務-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計畫編列532萬2千元,以支應該中心之「業務費」及「設備及投資」。惟依照該中心98年度至100年營業日平均參觀人次顯示(如附表),該中心業務辦理成效不彰,有鑑於該會即將與大陸委員會整併,未來該中心的目標定位及辦理業務也會有所調整,爰此建請蒙藏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案「蒙事業務-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計畫項下「業務費」預算金額刪減1/3。 說明: 98-100年度蒙藏文化中心營業日平均參觀人次   單位:人 項目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營業日平均參觀人次 30.35 34.21 23.15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三、科目名稱:蒙事業務04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0249臨時人員酬金,本年度預算數:250千元,減列數250千元。 說明: 蒙藏委員會併入大陸委員會在即,且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已較101年度減列631萬8千元,相關業務經費業已減縮,卻仍維持100年決算的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力預算(詳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第8頁),顯有不當,要求此處所編列臨時人員酬金250千元,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高金素梅 姚文智  段宜康 十四、蒙藏委員會於102年度單位預算「蒙事業務」工作計畫下之「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291萬6千元,辦理蒙藏文化中心因應典藏功能所需之室內裝修等經費80萬元及購買蒙藏文物、典藏、事務設備等經費211萬6千元。蒙藏委員會爰自99年度起該會即編列蒙藏文化中心整修工程相關預算,準此,本整修計畫核屬預算法第5條所定繼續經費,惟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案並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就全部計畫內容及經費編列執行情形為完整說明。 又,該會未依照立法院100年度對該會所作之審查決議:「……非屬立即性結構安全之補強工程,有關充實展場設施等裝修費用之必要性允應審酌,宜配合101年行政院組織改造與大陸委員會整併定案後,就該文化中心未來之定位及營運方式為全面性之規劃評估後再配合辦理,……」辦理,顯有失當,故102年度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蒙事業務」工作計畫下之「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共291萬6千元應全數減列。 說明: 蒙藏文化中心整修工程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 決算 經費用途說明 99 2,592 2,557 1.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69萬7千元。 2.使用執照變更服務95萬元 3.精緻博物館規劃暨委外經營可行性評估91萬元。 100 22,980 18,843 1.結構補強設計、監造、工程及消防、無障礙設施、裝修之設計、工程等經費1,790萬2千元。 2.電梯改善及充實展場設施等經費507萬8千元 101 3,293 - 1.因應典藏功能之室內裝修等預算138萬元。 2.購買蒙藏文物、典藏等設備預算191萬3千元。 102 2,916 - 1.因應典藏功能之室內裝修等預算80萬元。 2.購買蒙藏文物、典藏等設備預算211萬6千元。 ※註:1.資料來源,蒙藏委員會99年度及100年度預決算、101年度法定預算及102年度預算案,及蒙藏委員會提供資料。 2.99年度決算金額含實現數71萬8千元及未屆履約期限辦理保留數183萬9千元。 3.100年度決算金額含保留數1,867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五、蒙藏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派員出國訪問計晝」2項,預算金額42萬8千元。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2點第1項及第3點規定審酌該會102年度出國計畫,查其計畫擬列跨前往國家橫跨美洲、歐洲與亞洲等全球數洲,欠缺合理性,且近(100)年度派員出國訪問計畫預算未依法定預算數實現,該會顯未切實評估業務所需,詳實檢討編列,故依政府機關緊縮及節能原則,爰予全數減列。 說明: 100年度派員出國計盡預算及執行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法定預算 實際執行 計畫名稱 地點 金額 計畫名稱 地點 金額 1.推動與蒙族地區之交流 蒙古、俄羅斯、美國、日本 498 1.赴蒙古頒發2011年第1期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及參加第五期職訓結訓典禮 蒙古 130 2.100年臺蒙法學研討座談會 外蒙古 957 2.加強聯繫海外藏族團體 美國、加拿大、歐洲、印度、尼泊爾 206 - - - 註:1.資料來源,蒙藏委員會100年度法定預算案,及蒙藏委員會提供資料 蒙藏委員會102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內容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地點 天數 人數 金額 1.西藏政策研究與情勢研判 北美、歐洲、亞太地區 10 2 167 2.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族聚居地區交流 蒙古、俄羅斯聯邦 10 2 261 ※註:1.資料來源,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案。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六、科目名稱:大陸地區旅費,本年度預算數:140.7萬元,建議刪減數:140.7萬元全數刪減。 增刪理由: 蒙藏委員會102年度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40.7萬元,分別而在「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推動與大陸地區及全球蒙藏聚居地區交流」等工作計畫中,但其工作內容只有考察、參訪,並未說明具體的內容以及可得之效益,且蒙藏委員會102年度擬至中國合計195人天,亦即平均每人出國達16.25天,較100年度實際每人赴大陸平均天數10.07天,大幅成長61%,顯有偏高,爰建議「大陸地區旅費」140.7萬元全數刪減。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七、蒙藏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4項,預算金額140萬7千元。經查該會每年派員赴中國地區計晝均以蒙藏族地區之學術文化交流及蒐集蒙藏現況研究等活動為主,102年度計畫並未見有較往年不同之具體計畫內容,也非參與國際性組織會議,且其預算配置未按照「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2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緊縮原則減列。鑑上,該會編列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金額欠缺擴增之必要及迫切性,爰予減列蒙藏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案「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金額1/2。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十八、科目名稱: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預算,本年度預算數:1407千元,減列數703千元 。 說明: 一、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第10-11頁),蒙藏委員會100年預算預計派赴大陸地區12人、93人天、經費75萬7千元,平均每人赴大陸天數達7.75天;但100年實際派赴大陸地區14人、141人天、經費73萬7千元,平均每人赴大陸天數達10.07天,均超出原定預算,實有不當,應予檢討。 二、蒙藏委員會併入大陸委員會在即,且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已較101年度減列631萬8千元,相關業務經費業已減縮,但102年赴大陸地區旅費卻是100年度(決算數為737千元)的二倍,顯不合理,要求102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1407千元,應刪減50%,刪減金額為703千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姚文智  段宜康 十九、有鑑於蒙藏委員會專責處理藏族業務,惟中國與西藏間的衝突日益頻繁,藏人以自焚表達對中國政府的不滿,國際社會對西藏情勢均表達嚴正關切,於此同時,該會竟對此事毫無作為,僅以一篇於2012年5月8日發表之新聞稿,發表對衝突事件感到「遺憾」、「理解與同情藏人爭取自由與人權的訴求」,故為表達政府對藏族民族之重視,以及對於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的維繫,爰此要求蒙藏委員會102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藏事業務」預算金額1,495萬6千元凍結1/2,俟蒙藏委員會於該會網站上成立「藏族衝突事件專區」,每日更新中國與西藏間衝突等相關訊息,並就中國與西藏間違反人權案例及蒙藏委員會因應態度與援助作為提出檢討報告,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十、102年蒙藏委員會單位預算「藏事業務」項下「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編列355萬1千元,主要辦理廣泛蒐集西藏情勢及現況資訊,惟自2008年圖博發生大規模抗議行動以來,人權問題日益惡化,中國官方不斷提升統治強度,採取更高壓的政治控制,將軍警進駐寺院,逼迫僧尼將佛像改置中共領導人肖像,甚至連活佛轉世也規定需經官方審批,種種侵犯基本人權之暴行,使圖博人反抗越趨激烈,迄今已有高達60位藏族以自焚方式來抗議中國政府,惟蒙藏委員會迄今卻未曾對中國正式表達強烈、嚴正之聲明,顯示其對中國的討好,資訊蒐集與情勢研究徒具形式,公帑虛擲,爰要求該筆預算,計355萬1千元,全數減列。 說明: 一、藏人自焚抗爭震撼了世界,世界各國都嚴正譴責中國。我國更不應只為兩岸經貿交流利益,忽略中國民主人權議題,一味討好中國。政府應本基本良知,發出起碼的嚴正聲明,共同呼籲對岸停止武裝鎮壓圖博人,以表達對自焚藏人的哀悼及我國對於維護圖博人權的關懷與決心。 二《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我國基於人權立國,強調人權、平等、博愛等觀念,及恪遵「世界人權宣言」之精神,有責任與世界各人權組織齊心協力在圖博人民水深火熱之際,伸出援手給予聲援。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二十一、科目名稱:藏事業務,01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0200業務費,0249臨時人員酬金本年度預算數:250千元,減列數【250千元 】。 說明: 蒙藏委員會併入大陸委員會在即,且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已較101年度減列631萬8千元,相關業務經費業已減縮,卻仍維持100年決算的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力預算(詳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第8頁),顯有不當,要求此處所編列臨時人員酬金250千元,應全數刪除。 提案人:高金素梅 姚文智  段宜康 二十二、行政院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3目「派員出國計畫」考察業務「01西藏政策研究與情勢研判」項目,編列預算總計16萬7千元,以作為研究規劃西藏相關政策,派員赴國外地區考察、蒐集各國對西藏議題政策看法或參加相關研討會、蒐集資訊。惟,有關各國對西藏議題政策之看法,皆可透過網際網路取得,或經由駐外單位協助研究資料之取得,非實地出國考察而不可得;再者,西藏議題涉及之層面相當廣泛,此計畫卻未針對其業務內容進行具體說明,恐有預算浮編之嫌疑。爰此,建議將行政院蒙藏委員會102年度預算第3目「派員出國計畫」考察業務「01西藏政策研究與情勢研判」項目,編列預算總計16萬7千元予以全數刪除,以節省國家預算不必要支出,落實預算之撙節。 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二十三、主決議:蒙藏委員會於組織改造併入大陸委員會之前,提供對藏民的人權與人道關懷,應與勞委會協調每年進用1,000名藏人外勞員額,除解決國內勞力問題外,以具體行動協助國際難民。 提案人:林佳龍  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二十四、近年來藏人自焚事件頻傳,越來越多藏人以自焚表達對中國鎮壓的不滿,然2012年10月19日中國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發表對達賴集團的鬥爭屬於關鍵期,顯示中國仍不放棄打壓西藏獨立運動,爰此蒙藏委員會本於職權應對中國表達強烈譴責,並主動邀請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來台,以建立與藏人族群良好溝通管道且表達我國政府對人權議題的重視。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中華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397頁主要業務計畫;B第2頁至第3頁業務計畫)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預算書A397頁至398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一)基金來源:2,421萬9,000元。 (二)基金用途:5,431萬8,000元。 (三)本期短絀:3,009萬9,000元。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主席:針對中華發展基金,有委員提案,其內容如下: 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屬「中華發展基金會」102年度所編列之預算,總計5,437萬8千元。就該基金會設置目的可知,其業務內容包含推動兩岸交流及獎助民間團體參與兩岸各領域之交流活動,並且促進兩岸資訊流通,此與陸委會本身之業務職掌有所重疊。再者,立法院審查95年度、96年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中華發展基金會時,均做成檢討中華發展基金會存在之必要性,要求中華發展基金併入公務預算之決議,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仍持續編列預算,顯有未確實檢討中華發展基金繼續存在之妥適性,更有藐視立法院決議之嫌疑。爰此,為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中華發展基金會設置重新檢討,避免各機關任務疊床架屋,以適化政府資源分配,故建議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屬「中華發展基金會」102年度所編列之預算5,431萬8千元予以全數刪除,以避免預算編列重疊、重複,造成人民公帑之浪費,提升政府預算編列之合適性。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二、鑒於監察院曾於92年7月間曾針對中華發展基金收入幾乎由國庫撥補一事提出糾正,且立法院已多次決議將「中華發展基金」併入陸委會公務預算,然102年度陸委會仍續編2,309萬元補助「中華發展基金」,且佔該年預算數之95.3%,明顯違反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之規定,故予全數減列,並自103年度應併入大陸委員會之公務預算。 年度 兼任人員數 基金來源 國庫撥款收入 利息收入 雜項收入 國庫撥款收入占比 除國庫及利息外之基金來源占比 97決算 21 37,566 31,116 4,829 1,621 82.83% 4.32% 98決算 21 41,908 40,000 1,576 332 95.45% 0.79% 99決算 21 31,523 30,000 1,183 340 95.17% 1.08% 100決算 21 28,300 27,000 1,141 159 95.41% 0.56% 101預算 21 44,190 42,650 1,208 332 96.52% 0.75% 102預算案 21 24,219 23,085 974 160 95.32% 0.01% ※資料來源:陸委會102年度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由陸委會補助2,308萬5千元,其原設置於民國83年,未有法源,且設置目的係「推動大陸政策及兩岸交流」等,迄今已近二十年。然而,兩岸因政治情勢改變,其設置之時空背景皆已不同。查該基金連年短絀,102年度預計基金來源2,421萬9千元,基金用途5,431萬8千元,本期短絀亦達新高,為3,009萬9千元。爰此,該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支出業務與陸委會類同,續存辦理反降低行政效率,應裁撤此基金。 說明: 中華發展基金近三年收入及支出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0 101 102 基金收入 28910 44190 24219 基金支出 50968(決算) 56640 53964 賸餘 -22058 -12822 -30099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四、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國庫撥款收入僅2,308萬5千元,較上年度4,265萬元,減少1,956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5,431萬8千元,僅較上年度小幅減少269萬4千元,導致本期短絀高達3,009萬9千元。經查,該基金僅以國庫撥入為主要財源,連年短絀導致年年動本,基金餘額由97年底2億1,482萬8千元截至102年底資產預計降為9,381萬5千元。綜上,中華發展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且委辦及獎助兩岸民間交流經費與公務預算多所重複,卻濫用基金彈性,淪為首長私相授受之小金庫,績效功能不彰,多所爭議。過去本院多次決議將中華發展基金納入陸委會公務預算,用途中委辦及獎補助經費,應回歸陸委會預算編列。故102年度中華發展基金「基金用途」應予全數減列,「基金餘額」全數繳庫。 說明: 一、中華發展基金近5年短絀情形     單位:新臺幣新 千元 年度 102 101 100 99 98 短絀數 30,099 12,822 24,324 23,730 30,039 註:102、101年度為預算數,101年度以前為決算數。 二、本院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 陸委會分組決議事項(一):「鑒於「中華發展基金」之業務內容與陸委會公務預算支出內容完全重疊,包括補助團體及個人辦理交流活動、召開座談會、發行刊物等,實無必要再由國庫撥款挹注,故95年度陸委會「非營業特種基金-中華發展基金」預算3,610萬2,000元,應予全數刪除,同時檢討「中華發展基金」存在之必要性。」 決議事項(四):「行政院陸委會所屬「中華發展基金」……經費以國庫撥補為大宗,無特定收入來源,經費用途亦為經常性業務支出,且與陸委會本身業務重疊,實不該以特別收入基金形式編列,亦不該歸類於「資本支出」,違反預算法第4條及第10條。爰此,提案要求「中華發展基金」自96年度起併入陸委會相關工作計畫,列為公務預算。」 中華發展基金分組決議(四)1.中華發展基金……運作雖由陸委會人員兼任及設備支應,惟須另設一套財務管理制度運作,徒耗人力、物力,允宜配合政府再造,應重行檢討基金存續之必要性。 三、本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 中華發展基金分組決議(四)「1.……中華發展基金雖歸類為特別收入基金,但資金來源卻無獨力及穩定之財源,幾乎全賴政府捐助,故應確實檢討中華發展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委員分提出書面報告;2.中華發展基金……未依立法院決議將中華發展基金併入大陸委員會之公務預算,嚴重藐視國會,應向立法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提出改善甚面報告;5.中華發展基金對國庫仰賴逐年加重,有失特別收入基金之法定意義,建請該基金自97年度起必須併入大陸委員會之公務預算。 提案人:葉宜津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黃文玲  陳其邁 五、中華發展基金為因應兩岸交流計畫編列955千元編列文宣品,與陸委會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項下「01大陸政策之教育及宣導」配合大陸政策重要措施及兩岸關係發展製作或編印各類文宣品編列180萬元重疊編列,故予將中華發展基金「兩岸交流計畫」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90萬元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六、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編列3,660萬預算支應兩岸交流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其中1,100萬元用以補助兩岸學者從事學術交流、補助學生從事兩岸學術交流預計100人。經查,2011年度中華發展基金共核准補助我國學者赴大陸地區研究共31件,金額共179萬2千737元,補助中國專業人士來台講學及研究共47人,金額共542萬7千387元,兩岸學者每人平均補助差距達一倍,使外界對補助兩岸學者從事學術交流之預算多寡孳生疑慮,爰提案刪除該筆經費二分之一,並要求中華發展基金補助中國學者之件數及經費均不得超過本國學者,以實現公平公正之原則。 2011年 補助學者赴大陸地區 補助大學/研究機構接待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講學及研究 件數 31 47 金額 1,792,737 5,427,387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七、中華發展基金會於101年度為補助兩岸學者從事學術交流、補助學生從事兩岸學術交流編列1,100萬元,共核定補助為122案,完成僅37案,執行率明顯偏低,故提案要求刪除該筆預算。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八、中華發展基金為推動大陸政策及兩岸交流,於102年度加強辦理促進兩岸學者與學生交流、加強兩岸公民社會發展交流及增進兩岸大傳媒體交流三大項目,並於該基金「兩岸交流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36,600千元支應。經查,中華發展基金於2010年至2011年共捐助1,046萬費用支應兩岸新聞人員觀摩媒體運作及交流業務,鑑於中國政府對於台灣媒體進行嚴加管控,仍採取封鎖台灣新聞網站及設置禁止採訪區等嚴重侵犯採訪自由之措施,爰此提案將刪除中華發展基金會針對中國媒體人員來台觀摩媒體運作之所有相關補助。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九、中華發展基金於2008年起連續5年於「兩岸交流計畫」下分別編列49萬、48萬、45萬、38萬、38萬之旅運費,然以實際結果觀察,該筆經費未執行率偏高,2008年至2011年未執行分別達71.3%、80.8%、24%及98.95%,又該筆經費與陸委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重疊,且中華發展基金僅以「派員赴大陸考察兩岸文教交流活動之大陸地區旅費共300千元」作為旅運費之說明,爰提案要求凍結中華發展基金「兩岸交流計畫」之旅運費共314千元,俟陸委會針對旅運費提出相關說明及預期達成之效果,送交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部分: 一、工作計畫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5頁至第8頁工作計畫。)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8頁至第9頁。) (一)收入總額:2億8,633萬6,000元。 (二)支出總額:3億2,979萬8,000元。 (三)本期餘絀:-4,346萬2,000元。 主席:針對海峽交流基金會部分,現有委員提案,其內容如下: 一、科目名稱:用人費用,本年度預算數:1億4,781萬8千元,建議減列2,884萬9千元。 增刪理由: 海基會102年度員工人數116人、編列用人費用1億5,760萬9千元,與101年度117人、用人費用1億5,698萬元相比,人數減少一人,用人費用卻增加62萬9千元,且海基會用人費用從100年度平均每人每年約111萬元,增加到102年度平均每人每年約135萬元,顯見海基會用人費用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卻無合理的理由。爰建議按100年度平均每人每年111萬元為標準計算,減列用人費用2,884萬9千元。 表:海基會人員維持費用 年度 員工人數 人員維持費用 平均 100 111 1億2,417萬7千元(決算) 約111萬 101 117 1億5,698萬0千元(預算) 約134萬 102 116 1億5,760萬9千元(預算) 約135萬 提案人:黃文玲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二、海基會102年度預算書預計該年短絀將自101年度之3,364萬8千元增為4,346萬2千元,主要係因政府捐助數額逐年減少、一般行政項下之人事費支出總額大幅增加所致,經查海基會編制員額自100年102人增至102年116人,成長13.7%,平均每人用人費用為135.8萬,較100年每人增加15萬,鑑於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歲出須以負成長編列,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經常收支平衡,故刪除海基會人員維持費20%。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支出方面僅列出人事費、行政業務、文教業務、經貿業務、法律業務、綜合業務、協商及交流業務、設備費、預備金等業務科目名稱及其金額,對於各科目項下分支計畫之分配數付之闕如,本院難以審酌其預算分配是否合理。海基會為政府捐助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且政府年年編列超過2億元之捐助經費,本應受到國會較高密度之監督。是以,該會102年度支出3億2,979萬8千元,凍結五分之四,俟該會補送詳細之預算分配明細資料,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四、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而治,互不隸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任董事長林中森,於本年10月17日赴中國參訪時,面對中國國家政協主席賈慶林,竟以「向主席報告」如此「恭敬謙卑」態度面對中國高官;賈慶林亦順勢要求台灣方面應「奉行」更加積極的大陸政策。海基會身為我國政府唯一授權與中國談判之機構,董事長竟以如此卑微之態度面對中國高官,貶低我國國格,嚴重傷害我國國家尊嚴,違背兩岸談判之對等原則,林董事長明顯不適任,應予嚴厲譴責,並應公開向國人道歉。 提案人:陳其邁  林佳龍  李俊俋  葉宜津  姚文智  段宜康  五、主決議:鑑於海基會花費七億餘元興建自有辦公大樓,並於102年度海基會預算書「固定資產投資明細表」說明全案總經費預計需7.3億元,為減輕國庫負擔,全數經由海基會自行籌措,爰要求海基會於一周內提供海基會大樓捐款明細(包含姓名、日期、金額)及工程進度情形予內政委員會參考,日後並按月公布新進度。 提案人: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六、102年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法律業務」編列1,922萬9,000元,用以辦理司法及行政公務協助業務。有鑒於海基會前董事長江丙坤動用公款進行私人訴訟,並在本院院區大量散發不利本院委員之文件,形成「私人涉訟,全民買單」,為避免政府預算遭挪用為私人訴訟與宣傳工具,爰要求該筆預算,計1,922萬9,000元,予以全數凍結,俟海基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法律業務預算之使用情形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按行政程序法第二條:「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海基會每年接受政府數億元之捐助,受託辦理政府與中國之雙邊交流事務,江丙坤身為海基會董事長,其言行與品德自應受到國會監督與檢驗。惟立法院安排海基會業務報告,江丙坤未曾出席進行業務說明,今年8月28日針對本院委員之質疑,竟以捍衛海基會名義云云,對本院委員提告,並在國會院區大量散發民事起訴狀,此挪用國家經費,進行私人訴訟與宣傳,實不足採,更破壞國家體制。 二、又江丙坤雖擔任海基會董事長,外界質疑其收賄,並不代表海基會全體收賄,今海基會卻挪用預算支應董事長之私人之律師費、訴訟費用,體制錯亂,公私不分,用人民納稅錢打擊國會監督力量;未來本院委員對政府首長私人品德提出質疑,公部門是否都可以用政府預算提告?為避免「私人涉訟,全民買單」,公私不分,爰要求該筆預算,計1,922萬9,000元,予以全數凍結,俟海基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法律業務預算之使用情形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文玲  李俊俋  段宜康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部分: 一、工業計畫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2頁至第6頁業務計畫。)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預算書A第6至8頁。) (一)收入總額:640萬元。 (二)支出總額:603萬5,000元。 (三)本期餘絀:36萬5,000元。 主席:針對蒙藏基金會,現有委員提案,其內容如下: 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載至100年底為止,該基金會之基金餘額為4,830萬元,其中政府捐助4,300萬元,占基金總額89.03%,然該基金會業務性質單純,若主要以政府經費辦理,其設置之必要性有待商榷,為求預算配置合理化,以達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擬請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就積極開拓民間財源事項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 主席:歲入部分無提案,均照列。 歲出部分就先處理蒙藏基金會及蒙藏委員會預算及提案部分。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就從比較少的先來談,就先進行蒙藏基金會,這部分有一個提案。 廖董事長運源:謝謝委員對我們的指教及支持,這裡提到我們業務性質單純,並要求我們要開拓民間財源,對此,其實去年、今年有很多的朋友,尤其是台商會長都說要支持,像山東有一位劉姓會長,在大陸就贊助了一百多位貧困學生,我也列出了十三、十四位單親、父親去世或是家庭較為貧困的,打算請他們來。另外,因為明年就要合併了,所以他們就想說等到比較確定一點,就可以來進行。不過,學童還有比較困難的部分我們就可以先來進行。 主席:提案的陳委員來了嗎? 黃委員文玲:他等一下就到了,這一案可否先保留? 主席:那就請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的書面報告。所以本案通過。 102年度蒙藏委員會的提案,第一案通案,全數凍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西藏人權提出專案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羅委員長瑩雪:我知道各位委員對西藏人權非常關心,事實上我們也很關心,但很抱歉的一點就是過去我們並沒有很詳細說明我們到底做了什麼,今天則是陳委員提出要求,所以我們提供了蒙藏季刊,其實我們每一期都有做三至四篇的專題分析報告,甚至去年及今年我們共寫了34篇輿情分析,其中20篇是關於藏區,所以我們對藏人的關心不但是付諸行動,而且也將分析研究的結論拿來實際運用。 也就是說,我們會在學術研究或是民族政策分析研習會等場合當中,把這些蒐集、分析的心得,提出來希望對方能夠接受,這些部分過去可能沒有向委員做清楚的報告,所以引起一些誤會,在此向委員致歉,但是這些事情我們真的確實有做,方才也請同仁發了一些關於我們輿情分析的題目名稱等資料給委員,包括藏人自焚抗議事件、成都漢藏學生暴力衝突事件等的分析,像這些我知道委員都很關心,所以可否容我們以書面報告為之,這樣一來內容會比較深入一些,因為有這麼多的資料,可能會占委員會太多的時間,所以可否容我們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段宜康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段委員宜康:主委,其實對於這幾年在西藏發生的人權事件,包括藏人處境之困難,北京政府用大量的移民及壓制他們的宗教活動,甚至派他們的幹部到廟宇去控制、鎮壓。基本上,即便西藏人民對蒙藏委員會有相當大的意見,但是站在同胞的立場上,你們的業務不是為了要控制蒙藏,雖然你們現在也無法控制蒙藏,而且若你們的存在是有價值的話,更是應該要全力支援、聲援,對於西藏這幾年發生的慘絕人寰的事情,其實蒙藏委員會是應該要頓足捶胸,是應該要表現出來的,而不是在那裡做研究,這部分由學術單位來做就好了,如果蒙藏委員會所蒐集的資料、輿情,只是做一個蒐集、彙整而已,但是在政治上沒有任何的作為、聲音,那就不需要成為一個政府機關或是不需要有這個單位了,雖然這個單位之後就要裁撤了,所以我的堅持是請蒙藏委員會能夠在立法院做一次專案報告,明確、清楚的表達你們的立場及態度,而不只是用書面呈現而已。 換言之,我希望看到委員長對於這些在西藏發生的事件,能夠有一個清楚的說明及表達,讓大家看到你們是真正為圖博地區的人民發出聲音,我這個要求並不過份吧!如果連來內政委員會做專案報告都不敢,而改提書面報告,則我認為蒙藏委員會在最後這個階段,連表現一點價值的勇氣都沒有,這真的讓人太失望了,而我是不可能接受的。 羅委員長瑩雪:其實我們並不是不敢做報告,而是相關資料有很多,而且誠如委員所說,光是做研究、蒐集資料是沒有用的,其實我們是有拿來做運用的,就是像這些研究報告指出,為何達賴喇嘛跟大陸一直很難達成和解,其原因何在?雙方歧見何在?如何才能夠消除歧見?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要幫忙達成和解就是了?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可以私下跟大陸……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是幫他們分析? 羅委員長瑩雪:不是,我們是提出建議。 段委員宜康:你愈講我愈生氣,方才你舉例表示為何中國政府無法跟達賴喇嘛達成和解,所以你們去進行研究並做相關的運用,請問你們要運用什麼?是拉攏達賴喇嘛來牽制中國,這好像也是一種方式啊!可是看起來並不如此。 羅委員長瑩雪:本人認為,大陸不了解宗教對藏人的重要性,而且共產主義……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幫他們了解、幫他們去跟中國政府說明? 羅委員長瑩雪:不是,是希望中國…… 段委員宜康:我就順著你的邏輯講,你們覺得中國不了解宗教對藏人的影響,所以你們幫西藏人民就這一點向中國做了什麼呢?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建議他們有各式各樣的宗教存在。 段委員宜康:跟誰建議? 羅委員長瑩雪:大陸的官方人士。 段委員宜康:誰? 羅委員長瑩雪:像這次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就有大陸學者來台,因為有很多人來,我現在記不得那麼多名字,不過像中央民族大學的副校長就有來台。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幫他們做政策研究,即你們就是做為他們的智囊及幕僚? 羅委員長瑩雪:不是,我是給他們建議,表示藏人……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對於圖博地區所發生的鎮壓事件,你們沒有發出公開的抗議,反而幫助中國官方去做研究,然後做政策建議?就是教他們怎麼樣去對待圖博地區的人民、怎麼樣用懷柔的方式去統治這塊地區,是這樣子嗎? 羅委員長瑩雪:不是,我是希望他們能夠尊重…… 段委員宜康:是這樣子的嗎?基本上,你做這樣的事情我們並不反對,但前提是你對在那裡發生的事件,必須勇敢的發出聲音以及公開表示意見,而不是偷偷的跟他們講,不應該這麼做,藏人不能這樣對付,愈用這種方式來對付,藏人反抗愈激烈,所以你們教他們如何對付藏人,是不是? 羅委員長瑩雪:不是「對付」,而是如何善待他們。 段委員宜康:怎麼不是呢? 羅委員長瑩雪:上次姚委員要我公開譴責,我也公開譴責了。 陳委員其邁:你什麼時候用「譴責」兩字?你是說「遺憾」,而且叫你改,你都還沒有改,所以請不要說謊。 主席:這個案子是否就併在主決議裡面,然後要求他們該怎麼做? 段委員宜康:就凍結預算,等他們提出報告再說,主席,我們這個會期也不是沒有時間,如果他們準備好了,就請召委安排時間請他們來報告,所以這個會期就可以處理掉了。 陳委員超明:專案報告有沒有什麼困難呢? 段委員宜康:沒有困難啦! 羅委員長瑩雪:我是怕會耽誤時間。 段委員宜康:不會啦! 陳委員超明:我想不會啦!他要你們專案報告,你就說你們會表達最深切的關切,希望大陸政權能夠關心蒙藏同胞,這樣他們就會接受了。 段委員宜康:叫陳超明委員當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好了。 陳委員超明:如果沒有什麼困難就這樣辦,不然可能就要逐一表決了,因為就我看起來好像每個案子都要刪減。 紀委員國棟:在各位的感覺,可能蒙藏委員會表現得不及格,但是他們畢竟還是有在做事,唯一沒做的是我本來希望委員長到西藏去看看,給他們聲援一下。我們這麼小的一個國家,有的時候人微言輕,要講多有分量的話也很難,就像釣魚台事件一樣,小馬哥頂多也是講我們希望和平,要說得太硬也很困難。現在如果把這些錢全都凍結,他們就做不出什麼事情,但不做事反而是對蒙藏有傷害的。我是平心而論,絕對沒有護航的意思,我的看法是如果覺得蒙藏做得不夠,也要給他們一部分,讓他們這段時間能稍微運作,如果全部凍結,他們就什麼都不能做。 陳委員其邁:總共1億3,000萬元,人事費用就占8,500萬元,照顧蒙胞藏胞的實際金額不到100萬。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要刪的更多。 紀委員國棟:我的意思是不要全部都凍結,因為我們本來是想保障蒙胞藏胞的權益,結果反而可能讓他們受傷害。如果一凍結就不知道會凍多久,我們至少要讓他們有一點活水可以運作。 段委員宜康:本席建議主席將第一案放到最後一案來討論,將刪除後剩下來的統統凍結,再請他們來報告。因為現在如果全部凍結,下面的就不知道要如何處理了。 主席:第一案如果將預算凍結,後面的案子就無法處理了。所以第一案先放在旁邊,現在討論第二案、第三案及第四案。 姚委員文智:其實我們還是有留下一些事情給他們做,就是我所提的這幾項,所以減列1億600萬元,其他的保留,有獎助補助、輔導蒙胞及蒙藏文化的部分,應該有達到紀委員所說的意思。 陳委員超明:姚委員很奸詐,他把人事費全部刪掉,沒有人事要怎麼做? 姚委員文智:以後陸委會那麼大,這些都可以做。 陳委員超明:你等於將人事費全部刪除,只剩下業務費;只留一個帽子,沒有頭,要怎麼戴? 姚委員文智:問一下委員長,看這樣能不能做? 羅委員長瑩雪:不能,因為公務員的權益是有保障的,我們同仁不可能繼續工作卻不領薪水,也不吃飯。這裡面還包括行政費用、水電費等,如果統統刪掉,變成什麼都沒有了。 姚委員文智:不會啦!都去幫馬英九拚經濟呀!或是到外交部去幫忙跟蒙古的經濟往來。 羅委員長瑩雪:那也要領薪水呀! 姚委員文智:你說的那些都無法說服人。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現在真的做很多事。 陳委員其邁:蒙藏委員會的業務說是要照顧蒙胞,但101年到10月為止,按照委員長自己的施政報告,在你們1億3,000萬的預算中,照顧蒙胞的部分,春節慰問金各3,000元,總共21萬元;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救助18萬元;台籍蒙藏籍學生40萬元。你告訴我,你還花了哪些錢?在1億3,000萬元中,你們花了多少錢在照顧這些蒙藏同胞? 羅委員長瑩雪:剛才委員說的那些是直接將錢發給他們的,但實際上我們還幫他們辦了很多活動,譬如…… 陳委員其邁:你們那些錦上添花的活動就不要講,照顧蒙胞的活動花了多少錢? 羅委員長瑩雪:蒙胞部分大概200萬元。 陳委員其邁:蒙藏同胞的獎學金、生活照顧、急難救助,這些錢都算在裡面,總共花了多少錢? 羅委員長瑩雪:99年到101年9月,在台藏胞的費用是…… 陳委員其邁:我是問你今年的預算總共花了多少錢? 羅委員長瑩雪:接近200萬。 陳委員其邁:180萬啦!在1億3,000萬裡面,照顧蒙胞藏胞只花了100多萬元。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的業務費總共才3,000多萬,人事費跟行政費就占9,000多萬,我們到9月底就花了400多萬在照顧蒙胞與藏胞。 陳委員其邁:你們把所有項目都列出來,這張是你們給我的101年的資料,這怎麼跟社會交代得過去?人事費用就8千多萬。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上次彙整時,在台蒙藏胞的部分就是400多萬元。 陳委員其邁:我也同意要照顧這些蒙胞藏胞,他們是弱勢族群,結果人家來找你們幫助,你們卻叫他們去找社會局,說他們跟一般國民一樣。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是在社會局補助不足後,再來補助,因為我們的錢真的很少。 陳委員其邁:這怎麼跟社會交代? 羅委員長瑩雪:因為我們的錢很少,所以先協助他們去那裡申請,如果申請不到…… 陳委員其邁:怎麼會錢很少?你們編了1億多,花在人事費用就是8,500萬。如果這些人都去兼辦其他業務,你們花1億來照顧蒙胞藏胞,我們都會贊成。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是因為業務費一直被刪減下來。 陳委員其邁:你們光是一次去中國考察,所花的費用就比照顧蒙胞藏胞要多。 羅委員長瑩雪:報告委員,真的沒有。 陳委員其邁:你們所有的單據都拿來給我看,就只有180萬,後來又補了一張200多萬的。 羅委員長瑩雪:總共是400多萬。我們還辦了…… 吳委員育昇:如果要用陳委員的標準,蒙藏委員會這個組織當然要廢掉。但蒙藏委員會的意義不是這樣,他第一個是代表憲法的代表性,第二個是代表政府的意義,第三個是直接間接的都算。民進黨執政8年,我也在內政委員會,我也質詢過民進黨籍的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他也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的,他當時還回答說:委員,我們不是直接去幫助蒙胞或藏胞,而是處理蒙藏相關事宜,文化的、觀光的、人道的、來台的國際相關事務。本來就是這樣,如果要用陳委員的標準,僑委會也要關門,因為那天審查僑委會的預算,我們直接問他幫助了多少僑胞,由於他並沒有幫助多少僑胞,所以僑委會預算是不是要全刪?我覺得大家都要理性,到今天為止,我們坐在這裡審查預算,都是很理性的在審查,但是今天如果用這個標準來對付蒙藏委員會,我認為這不好。因為這個組織已經即將併入陸委會,在他最後的階段中,這只是一個最後的過渡,如果都用陳委員的標準,就代表過去民進黨執政8年的時候也不對。但我覺得不要這樣想,因為他是憲法賦予的傳統八部二會之一,其組織又到了最後階段的調整,在這種情況下,要是像剛才姚委員講的,以公務員法規來講,你是在欺負公務員。他們依法行政、依法上班,你說叫他們去幫馬英九總統就好了,不用領薪水,只要做事;這都是氣話,我們可以理解這是政治解讀,不是我們審查預算應該有的角度。所以究竟要刪、要保留、要凍結,我們都找三個標準來看問題,不要用這種層次的角度來全部否定,這樣對羅委員長也太為難了。 李委員俊俋:如果依照最客觀、最合理的作法,就是做多少事我們就給多少預算。今年算出來的是補助蒙胞180萬、補助藏胞208萬,合計是388萬,至於其他蒙藏文化的推動,我們就算800萬好了,加起來也才1,000萬而已,總共1億多的預算,你們用在蒙胞、藏胞的部分只有388萬,實在太說不過去。你們對於西藏的人權也不敢講話。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還做很多事,包括幫蒙古訓練司法官、檢察官、警察、高階警察,這都是跟蒙古人民共和國、國際有關的改進,此外,我們還支援很多人道援助,例如藏區的醫療衛生服務、教學服務及大陸西藏自治區、蒙古自治區的醫療衛生改善,這些都是蒙藏同胞,不光是在臺灣的蒙藏同胞,在臺蒙藏同胞是我們業務的一小部分,我們的蒙藏季刊可以反映出我們做的事情真的很多面。 陳委員超明:剛剛看了一下,我覺得陳委員其邁提的很有道理,一般行政編列九千五百多萬,其中人事費編了八千多萬,剩下的業務費用只有三千多萬,人事費用的比例太高了,不過這可能是歷史承襲下來的因素。蒙藏委員會的預算以前一直被宰,宰到這樣,蒙藏委員所做的事情大概比較欠缺,我同意紀委員所說的,請委員長加強一下,表達臺灣-中華民國的立場,因為蒙藏還算我們的領土之一。其實他們做得很仔細,本席請委員長帶過來的這本資料非常值得看,本來陸委會去找我的時候,我還問蒙藏委員會到底做了什麼,應該刪掉,但是看完這些資料以後,我覺得他們蒐集的資料可能是所有部會裡面最好的,建議大家看一下,他們把內蒙、外蒙寫得非常清楚,看完資料我才轉而支持他們,所以我建議他們今天一定要把這個資料帶來說服委員,這裡面的資料確實非常可貴,比外交、經濟部寫的還好,但是人事費用那麼高,業務費那麼少,難怪民進黨委員會質疑,不過這確實是歷史因素造成的,反正已經是最後一次了,看了這本資料以後,我肯定他們。 委員長,今天原住民委員指責你攻擊他們,我說不會,因為你人很好,講話很有條理,談到原住民,他們還說你如果不懂,就不要勉強接受那個職位。我剛剛還特別拜託高委員金素梅,因為我說過會保護你們的預算,但是你們的人事費用確實有偏差,如果講到業務費用,請大家好好看這本資料,內政部有關於警察的資料,都沒有這一本好,由此可見,他們確實下了很多功夫,我不會隨便講,真的看過才敢跟你們推薦,如果你們覺得他們寫得不好,可以來跟我講。 人事費方面,這次你們為什麼沒有把年終慰問金列出來?如果後面有列出來,就通案處理。今年是最後一次,業務費用只編三千多萬,請你們表達強硬的立場,說你們以後會多照顧藏胞,面對中共,也會適當發聲,否則問題沒有辦法解決。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做很多事,雖然沒有錢可用,但是我們用心去做,例如藏胞要回印度辦簽證,我們就幫他們跟交通部爭取優惠的票價,他們回印度辦事情的時候如果遇到困難,我們也會跟外交部協商可否減少具備的文件,我們用很多心力做事,因為我們錢太少了。為什麼我們的人事費看起來比業務費多,因為業務費一直被砍,砍到現在,我們只能用人的力氣去做事。報告委員,司法官、檢察官部分我們用掉一百多萬,但我們自己只出七萬多,就把司法官訓練辦起來,因為錢生不出來,我們就用人去拚命,因為沒有錢,所以我們到處請別的單位幫忙,我們真的很努力。 段委員宜康:陳委員超明搓圓仔湯的功力真的很厲害,開頭罵一罵,罵到最後就說不要砍預算。其實我也了解蒙藏委員會是一個歷史產物,這是我們共同要面對的,和你們在臺灣的服務對象相比,這個組織真的不符比例,因為你們要服務的對象真的很少,這個單位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意義,民進黨執政的時候,蒙藏委員會是存在的,但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想盡辦法跟西藏地區的民主運動搭橋、聯繫、發聲,所以我們成立了一個台藏基金會,但後來你們根本不參加了,所以這個基金會就沒有了,我覺得這是態度問題,坦白講,我對蒙藏委員會沒有太高的期待,我也不期待你們那麼偉大,你們有你們的困難,我完全了解,可是你們把自己矮化成研究單位,只能拿出蒙藏季刊,其實很多蒙藏季刊我都看過,至少也到你們的網站看過,對你們研究的文章,我不評論好不好,如果這是政策研究,反映在政策上是什麼?其實你們的研究對政策並沒有任何作用,不管品質好不好,其實只是學術文章而已,我們不需要一個政府單位去做學術研究,如果你們把自己矮化成學術研究單位,就把蒙藏委員會最重要的價值放掉了,圖博地區所發生的人權事件,是近年來整個中國統治地區最嚴重的,但是你們沒有積極的作為,坦白講,我的提案很客氣,只要求把蒙事處、藏事處的預算刪掉一半,並沒有動你們的人事費,因為我知道你的為難。對在臺蒙藏同胞的照顧,即使放到陸委會我也不贊成,因為那是內政部應該做的事情,方才主委說你們替蒙古人民共和國訓練司法官,為什麼是蒙藏委員會,如果蒙古人民共和國知道蒙藏委員會的意涵是把他們當作領土的一部分,他們絕對跟你翻臉,我應該寫一封信去告訴蒙古人民共和國你們在搞什麼鬼,告訴他們:你們把檢察官、警察派到臺灣由蒙藏委員會幫忙訓練,係因蒙藏委員會把你們當作領土的一部分,我們不承認你是獨立的。這樣好嗎?不像話吧!你們把幫蒙藏訓練檢察官、警察列為每一年最重要的工作,這代表什麼?為什麼由蒙藏委員會辦理?其實我們的心態並沒有調整。大家的話講得差不多了,現在就看怎麼處理,主席,這幾個提案一起處理好了。 主席:對,一起處理,因為接下來的提案也都差不多,講的都是這些。 段委員宜康:高委員金素梅的提案是全刪。 高委員金素梅:我的提案是第六案,蒙藏委員會為什麼邀請中國大陸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人士來呢?好像跨你的業務了,這應該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業務吧!邀請中國大陸少數民族藝術表演團體來台巡迴演出,是以政府的身分邀請,還是以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的身分邀請的? 羅委員長瑩雪:那是蒙族跟藏族地區的歌舞表演,是蒙藏文化當中少數民族的表演,所以跟原民會不同,但我們是可以交流的。 高委員金素梅:那是大陸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不是就國家民委嗎? 羅委員長瑩雪:是啊! 高委員金素梅:國家民委的對口單位應該是原民會,怎麼會是蒙藏委員會呢? 羅委員長瑩雪:都有包括。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你是用委員長還是行政院政務委員的身份在做這些事?本席認為,這些經費通通刪掉。 羅委員長瑩雪:可是這些活動我們已經辦了很多年,也從來沒有…… 高委員金素梅:你上次有邀請過國家民委嗎? 羅委員長瑩雪:有啊!過去就有啊!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時候? 羅委員長瑩雪:每一年都有。 高委員金素梅:這有重複編列之嫌,原民會也在做這樣的事情,你們也在做這樣的事情,可不可以分開來呢? 吳委員育昇:你們跟原民會有沒有策略上分工,比方說你們比較偏蒙藏…… 羅委員長瑩雪:有的,非常清楚,事實上,我們很希望跟原民會合作,而他們也很樂意跟我們合作,雙方都很樂見其成的。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原住民不想跟你們來做原住民事務。 羅委員長瑩雪:所以才要合作。 陳委員其邁:委員長,101年蒙胞、藏胞大概有380萬,這部分我還從寬認定喔!結果邀請中國少數民族來台交流的部分你就花了3,631萬,請問中間的邏輯到底是什麼? 羅委員長瑩雪:那是所有項目的業務費,如蒙古法官訓練班等。 高委員金素梅:不是應該拿這些經費真正去照顧所有在台灣的蒙胞和藏胞嗎? 羅委員長瑩雪:所有的業務費才三千多萬,裡面還包括文化的宣揚、來台文藝交流表演活動、學術座談會等,我們有很多這樣的活動,這是蒙藏的部分,有時甚至還有新疆或是其他少數民族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你花了這麼多錢在這裡,結果我們自己的蒙藏同胞卻沒有照顧到。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會寄票請他們來欣賞,畢竟這也是他們生活、傳統文化的一部分。 陳委員其邁:可是社會救助的部分,你們卻要他們去找桃園縣政府,就是回歸社會救助體系就好。 羅委員長瑩雪:社會福利不夠的部分,我們再去補充,這樣可以增加我們協助他們得到…… 陳委員其邁:今年就380萬而已啊!怎麼補充呢? 羅委員長瑩雪:預算少的話,我們就是用這樣的方式…… 陳委員其邁:你捫心自問,編這種預算可以看嗎? 高委員金素梅:就是凍結,請他們來專案報告,大家不要浪費時間了,要不然就都刪除。 陳委員其邁:這對社會怎麼交代得過去! 羅委員長瑩雪:這三千多萬都是一般行政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在內。 高委員金素梅:就按段委員的建議好了。 主席:委員還有什麼意見嗎? 高委員金素梅:就全部刪掉。各位委員,這個預算我們原住民立委看了非常不爽,原民會的預算當中真正做為原住民14個少數民族文化的預算只有兩千多萬,結果蒙藏委員會就編了三千多萬,這叫我們原住民立委如何心服口服? 吳委員育昇:這是兩個不衝突的概念。 高委員金素梅:台灣的主人都不要好好照顧了,這個政府實在是…… 吳委員育昇:不是這麼說,那是不是華僑就不要照顧,僑委會的預算就可以刪掉了?所以這是不同的邏輯跟不同的概念。 主席:這一部分先停下來。 陳委員超明:我呼籲暫時擱置。而且9,000多萬中,人事費用就占了8,000多萬,剩下的錢有多少?他們說請蒙藏來表演的部分就花了3,000多萬…… 羅委員長瑩雪:3,000多萬是所有的工作加起來。 陳委員超明:我的意思是說,光是請他們來表演的部分到底需要多少?你們編列了多少? 羅委員長瑩雪:不到500萬。 陳委員超明:可是你們這樣寫會讓人家以為要花3,000多萬。 羅委員長瑩雪:3,000多萬是全部的業務費。 陳委員超明:有時還是要有交流,生活的享受比什麼都還重要。 主席:通案第一案至第六案我們就先擱置;關於第七案,委員是建議人事費用全數刪除。 高委員金素梅:我來解釋一下好不好? 羅委員長瑩雪:這部分就是委員長的薪水。 高委員金素梅:要不然我們就是刪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預算,因為行政院也有編列,要不然就是刪這裡,因為兩邊有重複編列。 羅委員長瑩雪:向委員報告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我知道你只有領一份,我沒有說你領兩份。 羅委員長瑩雪:我不是要講這件事情,我要說的是這個兼任其實是一個偶然,不是必然,因為行政院那邊有一個政務委員的職位,就是要有一份薪水,現在則是兩個位子一個人來做,所以我就領一邊的薪水,但並不表示以後都是如此,像很多委員建議我不要兼任,所以若我不兼任之後,派了另外一人來擔任,這時總不能不給人家薪水啊! 高委員金素梅:現在是空的啊! 羅委員長瑩雪:那是行政院那邊,並不是這邊。 高委員金素梅:要不就刪那邊,要不就刪這邊。 陳委員其邁:高金委員就是要刪你的薪水。 在場人員:合併後呢? 羅委員長瑩雪:合併後就沒有了。 吳委員育昇:他沒有領兩份薪水。 高委員金素梅:我知道,所以我才說要不就刪行政院那邊的預算,要不就刪這邊的預算。 吳委員育昇:這是要保持一個制度的彈性,未來不是這個人就一定在這個位置上。 在場人員:刪剩下1元。 吳委員育昇:這都不理性啦!我們就事論事,而他只有領一份薪水。 高委員金素梅:我當然知道他領一份薪水,但長期來看,這樣是不對等的,行政院那邊有編預算,而這邊也編預算,那不就重複編了嗎? 羅委員長瑩雪:有一個很可能的狀況,就是明年1月或之後就會合併了,合併之後委員長就不見了,但是行政院還是需要那位政務委員,所以行政院那位政務委員的薪水…… 高委員金素梅:既然合併後沒有委員長了,那為何這裡還要再編列呢? 羅委員長瑩雪:因為現在還不確定,而且現在是依沒有合併的狀況去編列預算,因為我們不知立法院何時會通過相關的案子。 高委員金素梅:我有看了行政院的預算,裡面有政務委員的薪水,將來蒙藏委員會要併到陸委會去,雖然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所以你領行政院政務委員的薪水就好了,明年就沒有委員長了,不是嗎? 羅委員長瑩雪:因為我已經簽了只領委員長的薪水,不領政務委員的薪水,所以…… 高委員金素梅:那辛苦你了,那就請你告訴院長你不要做政務委員,請不要再去審原民會和客委會的東西好不好? 羅委員長瑩雪:院長如果這麼決定,我一定欣然接受。 高委員金素梅:委員長不知道嗎?所有的原住民委員及客家委員都不要你再用行政院政務委員身份了,但是院長很不好意思把你fire掉,因為他的職責是如此,所以鄭天財委員才會說,你如果識大體的話,就自己向院長請辭,院長會批准的。請其他原住民、國民黨籍的立法委員對你曉以大義,否則對於行政院的預算,我們也會做一些杯葛,好不好?羅委員長,你最好自己主動請辭。 主席:這是一個人做兩個人的工作,卻選擇領其中一份的薪水。他現在是領委員長的薪水,卻還要做政務委員的工作。我們是不是做一個附帶決議,就是將來蒙藏委員會併入陸委會以後,這個經費就是要…… 姚委員文智:其實這個不用決議。 主席:他一個人擔負兩個人的工作。 姚委員文智:主席,我講一下。剛剛吳育昇委員提到人事費。組織的整併本來就有一個目標,是為了讓組織更有效率、簡化,並淘汰冗員,所以人事應該越來越簡化,結果我們並沒有看到。整個組織在名義上是簡化了,但是行政院也增加了一百六十幾個人,蒙藏委員會大概1個人都沒減。國家總體的預算有1兆2千億元用於人事支出,你們現在告訴我,這個預算不能動、那個預算不能動。其實是可以動的,怎麼會不能動?今天我們在討論預算政治的時候,預算就反映了施政的目標,也檢驗了執行預算的成果。 今天大家對委員長不滿意,雖然知道蒙藏委員會的存在有歷史的因素,但是在碰到西藏人權的問題、台灣藏胞照顧的問題,委員長的表現都讓人匪夷所思,看不出來嘛!所以我同意剛才高金委員的看法,委員長既然領有政務委員的薪水,你就去領那個薪水。內政委員會應該透過委員長薪水一事,表達對你擔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處理各種問題時的荒腔走板、無作為,其實我相信你率領的下屬之中應該也有好的公務員,看到藏族自焚的時候,他們也很想表達意見,但是作為委員長,你卻不率先表達。已經幾個月了,我看你就是這個樣子啊!除了上次我逼你講了一下以外。 今天大家在討論人事的問題,重點在於人事要精簡。今天是在講委員長的職位問題,是在講你的工作不符合大家的期待,所以我建議你的薪水1個月只編1元,做6個月就編6元,做8個月就編8元,這就是反映了我們從預算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吳委員育昇:不要羞辱一個政務官到這樣啦。 姚委員文智:我們不是羞辱,這不是羞辱,你也不用這樣子講。 吳委員育昇:你也當過局長,1個月的薪水只有1元,我認為這是羞辱。 姚委員文智:保留這個科目啊。 吳委員育昇:我認為這是羞辱。 姚委員文智:坦白講,零基預算,連這個也不要保留!這不是羞辱! 吳委員育昇:我們討論預算,好不好?我們回到早上…… 紀委員國棟:不要意氣用事啦。 吳委員育昇:不要這樣啦。 羅委員長瑩雪:也請委員尊重我…… 姚委員文智:你在講什麼層次?我告訴你,這都是在討論,什麼層次? 紀委員國棟:心平氣和啦。 高委員金素梅:羅政務委員,你以後在開行政院院會的時候,也不要羞辱原住民。 紀委員國棟:應該是不會啦。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見是,第一,行政機關的人事費用,尤其是行政院,人事是越簡人越多,今天假如我們連蒙藏委員會的人事費用連碰都沒有碰,那其他部會就不用講了。你看它的業務費花在照顧蒙藏同胞的經費只有380萬元,對不對? 主席:應該是這樣子…… 陳委員其邁:主席,請你尊重我,讓我講完。 主席:好,請你講完。 陳委員其邁:連蒙藏委員會都沒有辦法處理,還談什麼改革?國民黨還談什麼改革?行政院還談什麼改革?對不對?連蒙藏委員會都沒有辦法處理,對不對?蒙藏委員會有1億3千萬元的預算,照顧蒙藏同胞只編了380萬元。委員長,抱歉,這不是針對你個人,但是坦白講,我覺得你是不適任的,所以你的薪水要全刪,而不是留1元。這沒有羞辱的問題,我認為你真的不適任。 主席:行政院的預算是我們在審的,蒙藏委員會的預算也是我們在審的。現在既然行政院也有編政務委員薪水的預算,就請羅委員長去領政務委員的薪水,這裡就不要列,是不是這個意思? 高委員金素梅:這是重複編列。 紀委員國棟:這是制度問題,又不是志工,對不對?他肯定只能領一份薪水,那是百分之百的。今天身為蒙藏委員會的委員長,又不是志工,當然一定要編薪水。就算政務委員有編薪水,也是體制上的問題。有那個缺,就要編那個預算,如果沒有領,就繳庫而已,沒有這個問題嘛。坦白講,我想大家都是意氣之爭,說穿了,就是對蒙藏委員會的整體績效不爽,也不純然是針對委員長一個人,所以我想所有的同仁恐怕都要檢討,不要說委員長被罵…… 其實我也不太喜歡講話,因為你們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我在講話的時候,高金委員的眼睛睜得那麼大,我也快要講不下去了,但是該講的還是要講。我的意思是,其實就算刪掉委員長的薪水,對他的權利還是無損的,只是制度上不是這樣走的,大家罵也罵了。我有個建議,下一次再碰到類似蒙藏同胞所發生的問題,我們建議蒙藏委員會的態度應該更強一點,我們當他的靠山,也許這個會期表現得並不盡如人意,但也並非一無是處。剛剛超明兄也講得那麼坦白,不然他也是大砲型的立法委員,講到現在,李俊俋委員也不好意思刪了。 李委員俊俋:我沒講! 紀委員國棟:沒講就表示……我跟你開個玩笑而已。 李委員俊俋:以前減薪都減過了,對不對?院長級的薪水也被減成部長級的,為什麼不能減薪呢?當然都可以啊!沒有道理嘛!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有3位委員的缺被管控,不是人事都沒有…… 陳委員超明:講實在話,他是蒙藏委員會的委員長,如果領這裡的薪水,他就不會去領政務委員的薪水。我一直想不通,你們以前幹過立法委員的都不夠努力,當初蒙藏委員會的預算編列了九千多萬元,人事費就占了八千多萬元,你們都沒有發現。其實只有這個問題,他們的業務費照這樣的比例看來,並不是差別很大。 姚委員文智:不要羞辱議事的前輩。 陳委員超明:不是這樣子,都有,是歷史的因素。我是講歷史的因素。 主席:我們先把這個案子放著、先擱置。 繼續處理第八案,這是通案,我們就保留送院會協商。 陳委員其邁:不行! 李委員俊俋:不行!內政委員會要有態度啦! 主席:這又不是內政部的預算。 陳委員其邁:我們今天早上就處理了。 主席:不是,這又不是內政部裡面那個一千多萬元的…… 黃委員文玲:對,就是一樣,通案啊! 李委員俊俋:它是內政委員會監督的所屬單位…… 主席:它不是內政部所屬單位啦。 李委員俊俋:比照嘛,把人事費用算出來,看有多少慰問金,就刪除嘛。內政部都可以這樣處理,蒙藏委員會為什麼不能這樣處理? 主席:內政部的部分是因為部長答應這樣處理。 李委員俊俋:你去問他要不要答應。 陳委員超明:年終慰問金…… 黃委員文玲:他們已經刪掉了,保留那個…… 吳委員育昇:部長答應的是2萬元以下的,跟那個獎金是不一樣的。你問一下委員長,如果按照這個方式…… 李委員俊俋:問委員長的態度。 主席:不是,假如委員長同意通案處理,就照通案處理。 李委員俊俋:比照內政部嘛,看委員長能不能同意。 羅委員長瑩雪:內政部是所有的都刪,還是2萬元以下的不刪? 吳委員育昇:就是陳院長的那兩個標準。 主席:就是行政院的標準是怎麼樣就…… 陳委員超明:這個同意就過關了,其他後面他們就會過了。 羅委員長瑩雪:就比照內政部…… 主席:我們不是比照,就是按照行政院最後的定案是如何,我們就怎樣去做。 陳委員其邁:我來解釋一下,因為內政部人數比較多,所以大致抓了一下,就是差不多十分之一,因此,他們主動刪了十分之九,留下十分之一,所以蒙藏委員會就是按照內政部的標準去處理,然後預算要結束前把結算金額送來委員會,我們大概就知道可以刪多少。 主席:應該照行政院通案處理,不是照內政部通案處理,因為蒙藏委員會跟內政部是兩個部會,所以就是行政院確定是怎麼樣,就怎麼樣去處理。 羅委員長瑩雪:這樣對我們同仁比較好交代,如果萬一有不同標準的話…… 段委員宜康:一定會用同樣的標準,請你放心,所以主席不需要一直在這裡攪和,到最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怎麼可能有這麼多部會的行政院,到最後有一、兩個部會跟人家不一樣,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就是跟內政部一樣,就是通案處理。 主席:就通案處理。 陳委員其邁:主席,你到底裁示什麼?你就把內政部那個決議改成蒙藏委員會再唸一次好了。 主席:102年度蒙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人事費用之獎金,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除了依照行政院的通案保留以外,其餘刪除。 關於第十案,特別費的部分就通案好了。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什麼通案? 請教委員長,你的特別費有多少? 高委員金素梅:我的第九案還沒有處理。 主席:關於第九案,就是「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編列50萬,全數刪除。 高委員金素梅:這很不合理,方才大家都知道絕大多數的費用都是人事費,除此之外,居然還有聘請臨時人員的費用,我覺得這真的非常的可議! 羅委員長瑩雪:這是兩位工讀生的薪水,不過這是因為我們有員額管控、不補實,所以才用臨時人員。我們之所以工作人員需求這麼多,是因為要帶隊,不管是接待大陸來的人或是台灣赴大陸交流訪問,每一團我們都要派一位團長或是工作人員,至少都要兩個人,所以我們常常同時……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就是同一個問題,就是你們把絕大部分的預算都用在人的部分,然後真正要去照顧同胞的部分,你們只編了300多萬。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用很多方式去做。 高委員金素梅:我真的不懂,你們的人員比管14個族群、54萬原住民的原民會人員還多,此外,還有臨時人員的費用,真的是服了你們。 羅委員長瑩雪:這是兩位工讀生。 高委員金素梅:很抱歉,並不是只有兩名工讀生,後面我還有幾個案子都是關於臨時人員的,就是第十三案的臨時人員酬金,所以臨時人員部分編在好幾個項目中。 羅委員長瑩雪:總共4位工讀生位在不同的部門。 高委員金素梅:此外,你們打字工作也需要臨時人員嗎? 羅委員長瑩雪:因為我們工作人員不夠用,常常要帶隊,所以…… 高委員金素梅:請各位委員看一看,他連打字也需要僱用臨時人員,請問蒙藏委員會有多少人? 羅委員長瑩雪:65位。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照顧多少位在台灣的蒙藏同胞?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不只是照顧在台灣的蒙藏同胞。 高委員金素梅:這部分到底有多少人? 羅委員長瑩雪:有1,000多人,但光是…… 高委員金素梅:各位聽一聽,你們這樣要如何跟台灣的主人、原住民委員交代,我們要負責的是54萬個原住民、擁有的是占全台46%的土地,然後我們的預算跟你們相較,發現連自己的主人都不好好照顧了,然後你們又要花那麼多的預算。 主席:如果再照這樣的情況審查下去,則今天的預算恐怕就無法審了。 高委員金素梅:講不過去啦!六十幾位公務人員,只照顧一千多位在台灣的蒙胞、藏胞,然後打字工作還要聘用臨時人員,還有,第十三案的「發揮蒙藏文化社教功能-臨時人員酬金」這部分也有編列,大家聽聽看,這樣實在太不合理了。 羅委員長瑩雪:這裡的工讀生是幫忙整理那些蒙藏文物,因為我們收藏了很多文物,就是這次在結構整理時,也需要重新造冊、修補等,而且光是書的部分就有1萬8,000多冊,總之,包括文物在內,很多東西都要再去編排、整理。 主席:第二十一案是否也一樣是工讀生? 羅委員長瑩雪:對。總共有4位工讀生,而且他們也只能做到大學畢業為止,所以在大學畢業之後,他們就不會再繼續工讀了。 陳委員其邁:那4位工讀生是什麼籍的?是藏籍還是蒙籍? 羅委員長瑩雪:都是漢族、台灣本籍的。 陳委員其邁:不然你們也聘請一些蒙族或是藏族的人來當工讀生啊!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的關懷小組有僱請藏族的人員,不過這也要僱請得到才行。 陳委員其邁:人事方面花這種錢,讓人看了是…… 羅委員長瑩雪:他們也只能做到大學畢業為止。 陳委員其邁:不然你們也聘請一些蒙族或是藏族的人來當工讀生啊!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儘量啦! 高委員金素梅:有人事費用了,結果還要聘請臨時人員。 陳委員超明:你就答應下來,因為照理是應該要僱請藏族或是蒙族,所以4名工讀生當中就請一名藏族、一名蒙族好了。 羅委員長瑩雪:這些都是遇缺不補,因為他們也只能做到大學畢業,其實他們工讀的時間都很短,畢業後就離開,基本上,我們就予以管控,以後不會補了,就像前面3位委員一樣。 陳委員超明:現在不是補不補的問題,人家談的是既然是蒙藏委員會,則起碼也要僱請蒙藏的同胞來讓人家安心,畢竟這是包含政治技術在裡面的,所以4名工讀生當中就請一名藏族、一名蒙族好了,幹嘛一直跟他爭呢? 羅委員長瑩雪:其實很多地方我們都是蒙藏優先,像關懷小組等,但有時請不到也沒有辦法。 陳委員超明:人那麼少啊?有多少人? 羅委員長瑩雪:是啊!台灣蒙藏同胞老老少少加起來才一千多人,所以要請到是大學生而且又是待在北部的工讀生不是很容易,因為多數蒙藏學生是去就讀亞洲大學,並不常待在台北。 高委員金素梅:不能這樣子亂搞啦!真的是莫名奇妙。 主席:這4名臨時人員的案子就先擱置,之後再做處理,否則這部分花費太多時間了。 第十案的部分就通案辦理。 陳委員其邁:主席,「擱置」是什麼意思? 主席:就是等一下再來討論。 段委員宜康:就是run過一遍,回頭再來處理。 主席:回頭再來處理。 段委員宜康:反正蒙藏委員會最後再來處理。 主席:對。 第十案、第十一案是關於特別費的部分,所以兩案併在一起討論,這部分我們就是通案處理,保留到最後行政院的通案…… 陳委員其邁:沒有! 主席:不然要怎樣? 羅委員長瑩雪:報告委員,我這個特別費的用途看得出我們業務費的困難,因為我拿其中很多去補充,比方說我們同仁到大陸去沒有旅費,必須自己掏腰包,所以只好拿特別費去補,還有去慰問蒙藏胞的部分,也是用特別費支應,所以我的特別費很少用於紅白帖,大部分都是業務上來幫忙。 在場人員:拿去捐款? 羅委員長瑩雪:不是,我們很少捐款,大部分都是照顧蒙藏胞或是業務費、差旅費欠缺不足的時候用這個去幫忙,所以我們真的很需要這個費用。 陳委員超明:我本來是要刪的,但看他說得好像很可憐,所以真的要給這部分通過,人事費8,000多萬的部分就做成主決議,因為除了8,000多萬外,業務費只有3,000多萬,換算下來人太多、效率太低了,但因為有歷史的因素,而且以前都沒有解決,才會造成這麼困難的問題,其實蒙藏委員會業務費只有3,000多萬,不像大的部會,一花就是幾千萬,不過,他是真的有做事情,只是個性比較硬,嘴巴比較不軟,其實那個季刊好好讀,會有意想不到的成果,我是講真的。 主席:第十案、第十一案我們就通案到行政院…… 陳委員其邁:沒有! 主席:如果這樣的話,那就擱置下來好了。 陳委員其邁:特別費有多少?是5萬3,000元沒有錯吧!高金委員,他為何領這邊的薪水,是因為這邊有5萬3,000元的特別費,不像政務委員的特別費是2萬6,000元。 高委員金素梅:這樣子啊!照你方才說的,這樣太辛苦了,那你領這邊的就好,政務委員的部分就不要去做了,好不好?我對你比較好,你來領這邊的就好。 陳委員其邁:你講這樣我反對,那他還不是一樣領這邊的薪水? 主席:第十案、第十一案就先…… 陳委員超明:沒有關係,那邊就留個位子給人家,這部分方才就已經說了。 主席:關於第十二案…… 陳委員其邁:第十案、第十一案的結論是什麼? 主席:就是先擱置。 接下來是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六案、第十七案及第十八案,我們就併案討論。 第十二案是業務費532萬2,000元刪減三分之一。 羅委員長瑩雪:這是文化中心的巡展。 高委員金素梅:他們花了532萬那麼多的錢,而且從第十三案可以看到,他們又編了臨時人員酬金。 主席:這部分方才有提到了,是關於工讀生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98年平均每天參觀蒙藏文化中心的人數是30人、99年34人、100年23人,所以一天只有二十幾人來看,卻編了800多萬。 羅委員長瑩雪:因為從5月開始閉館,要整修內部結構…… 陳委員其邁:那99年的部分呢?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做的事情不光是展覽,還有很多是外展,據統計有十幾萬人參觀,像今年到現在就有12萬人來參觀。 陳委員其邁:一天才30人來看,結果編的預算近千萬。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主要的工作是在外展,現在在兒童育樂中心是從年頭展覽到年尾,此外,我們還到偏鄉去巡展,包括很多偏遠地區的學校、文化中心,還有蒙藏語文班、收藏品的維護、整理等,都是從這一項來支出的,而這部分主要是做文化宣揚的工作,希望可以促進多元文化的發展,而這部分的工讀生就是負責大量文物資料的整理,這也是為了改善結構工程之下,能夠維護…… 陳委員其邁:我看了預算書,發現你們在其他各地的巡展,並不是花這個項目的錢。 羅委員長瑩雪:是啊!是在台灣各地的巡展。 陳委員其邁:國內嗎?不是世界各地喔! 羅委員長瑩雪:國內各地的巡展是花這個項目的錢。 陳委員其邁:那這部分你們花兩百萬而已,其他都不是啊! 羅委員長瑩雪:還有典藏文物、志工訓練等,像文物的部分要想要齊備一點,但缺一、兩項的時候就會去補齊,事實上也是買得很少,此外,語文班也是在文化中心這邊…… 紀委員國棟:買文物不貴? 羅委員長瑩雪:不貴!不貴!因為這是民俗物品,比方說犛牛帳蓬、蒙古包等都有其各自的特色,而且因為蒙有了,所以藏的部分我們今年打算予以補上,此外,之前我們已經收藏了很多他們的服飾、文物,這些東西就是由文化中心負責典藏,而我們現在的一些設備費,就是包括恆溫、除溼等設備,可以讓這些文物不會壞掉,所以工讀生有部分是在做這些事情,比方說把東西整理出來、要照相、要列冊等。 主席: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是照列……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 主席:不然就又是擱置了。 陳委員其邁:委員有提案,主席就應該處理提案,照列是你的案子,而你的案子是修正案。 段委員宜康:有提案就處理看看,若真的沒有辦法處理的話就予以擱置,不然的話每個案子都擱置,到時從頭來一次,又繼續卡在那裡,然後再來第三輪,所以總是要試試看,比方說將臨時人員的酬金全數刪除或是保留一位的酬金,你總是要試著協調看看;業務費刪減三分之一若不能接受,那可以試試刪減四分之一,你總要試試看啊!都不去試然後都予以擱置,下一輪還是照樣擱置啊! 紀委員國棟:主席就是很難決定啊! 主席:對啊! 段委員宜康:主席捨不得刪減,所以就說不出口。 陳委員超明:就給它刪下去好了。532萬2,000元就減掉2萬2,000元,剩下530萬好了。 在場人員:剩下2萬2,000元? 主席:不是,他是說532萬就減掉2萬2,000元,剩下530萬。 紀委員國棟:刪了之後可能就沒有辦法做事。 主席:第十三案是工讀生的費用。 陳委員超明:有幾個臨時工讀生? 主席:就是一個,然後全部有4個。 在場人員:加起來就兩百多萬,比當正職…… 主席:一個月才差不多兩萬元,還沒有到22K,委員長這是人事費用嗎? 羅委員長瑩雪:最多兩萬,有時可能還不到。 陳委員超明:各位,裡面有台灣人,這不能刪啊! 羅委員長瑩雪:每個人都是用基本工資編列預算的,就是一萬八千多,沒有到兩萬。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蒙藏委員會人員已經那麼多了,你們到底在做什麼呢?連打字你們都要請臨時人員。 陳委員其邁:人事費用8,000多萬不刪,現在卻在計較兩個工讀生的事!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真的做很多事。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你們全部的工作都給工讀生做嗎? 羅委員長瑩雪:不是,我們的工作有帶隊、隨團、安排活動、規劃事情等。 陳委員超明:8,000多萬是法定編制的。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編這些季刊也是需要很多人。 高委員金素梅:預算裡面還有公務人員的加班費,然後看起來好像工讀生做的事情比較多,那些工讀生真是可憐。 羅委員長瑩雪:我們的同仁幾乎都沒有領加班費,常常沒有加班費可以領。 陳委員超明:工讀生的部分不要刪,因為只有20K而已。 羅委員長瑩雪:不到20K,只有基本工資的1萬8,000多而已。 高委員金素梅:他們的人員這麼多,結果還要請臨時人員,不可以啦! 陳委員超明:好,那我們就討論人事費,如果是法定編制,則我們怎麼刪? 在場人員:照刪。 陳委員超明:沒有這樣的啦!就刪兩萬多就好了,不然投資設備刪50萬,就241萬,要快就是這樣。 主席:第十四案大家有什麼看法? 陳委員超明:就250萬,即減掉了41萬6,000元,否則討論那麼久了,也一直沒有討論出結果。 主席:要不要就蒙藏委員會就統刪一定的數目,讓他們自行調整? 陳委員超明:也可以,統刪個3%、5%。 邱委員文彥:人事的部分其實是有法定的編制,然後明年這部分就結束了,所以是不是業務費的部分酌減,大家考慮一下? 主席:就業務費用統刪一些,看看大家覺得應該是多少。 段委員宜康:業務費用除了政策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之外,其餘通通刪掉。 陳委員超明:段委員,不是這樣就可以了,還有其他部分要研究,比方說交流、照顧蒙藏同胞等,可是刪掉後他們就什麼都不能做了,業務費用中人事費用有多少…… 主席:63萬9,000元,業務費用是3,763萬9,000元。 段委員宜康:刪一半啦! 陳委員超明:不要刪一半啦!就保留3,600萬,然後刪掉100多萬,如果這邊刪多一點,那邊又刪,到時他們只會剩下骨頭了。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這麼多提案要來刪他們的人事費,表示大家都有很多意見,那現在如果暫擱置那麼多案,然後現在要用一個包裹來處理,則包裹太小包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相信主席也知道,而陳超明委員說的數字也是交代不過去的。 陳委員超明:包子當中,小包的湯包比大包還貴。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的具體建議是,業務費刪掉一半,另外一半凍結,等到他們來報告後再來動支,如果覺得不好,也請不要用刪尾數的方式來跟我們談,那是說不過去的,其實認真看他們做的業務,坦白說,很多業務是可有可無,沒有那些業務,對台灣也沒有什麼影響,那是因為有這些人的關係,現在你們不讓我們刪人事費,那就不要浪費經費去辦那些業務,真的不要再浪費經費了,畢竟大家都知道這個單位是怎麼一回事,委員長,不好意思,我講得比較不客氣,這個單位就是歷史留下來的包袱,我們不必為了處理這個歷史留下來的包袱去花那麼多錢,陳超明委員方才提到了湯包,但它不是湯包。如果覺得業務費刪一半太多的話,不然就提個案子看看要刪多少。 紀委員國棟:這間店已經運作這麼久了,反正功過交給歷史,在其走入歷史之際,至少也讓其帶點尊嚴離開,最後一年刪那點尾數一點意義都沒有,應該要讓他們做一個美麗的ending,責成他們最後一年好好表現。 黃委員文玲:不可能。 紀委員國棟:怎麼不可能!他們可能會發憤圖強,老實說,這真的沒有多少錢,我是可以體會大家的心情,但這樣去刪也不能達到我們的目的,最重要的是,這個單位已經要走入歷史了。 主席:通案就1億3,323萬,就看要統刪多少。 段委員宜康:保留1億。 黃委員文玲:對啦!保留1億。 主席:統刪啦!象徵性的…… 紀委員國棟:象徵性的他們一定不同意,不然2%、3%看他們同不同意,如果可以的話,就比照上次內政部5%…… 段委員宜康:擱置到最後再來處理。 主席:那兩個主決議也就一起暫不處理。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協商,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主決議修正如下:倒數第2行「……財源事項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蒙藏委員會的部分就先暫時擱置。 接下來處理海基會和中華發展基金預算及提案部分。 段委員宜康:不是陸委會嗎? 主席:海基會先。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段委員宜康:應該要陸委會先。 黃委員文玲:對啊!因為要陸委會的錢撥過去海基會才行啊!2億沒有過去給人家,則這樣的討論是沒有意義的。 李委員俊俋:主席,如果我們把陸委會的錢都砍了,他們的預算也過不了。 主席:這個稍後再調整。 段委員宜康:不要啦!方才休息的時候我就跟你報告過了,所以陸委會的部分先進行。 主席:海基會先啦! 李委員俊俋:陸委會沒有確定,又怎麼確定海基會的呢? 主席:沒有關係,有增減再調整就好了。 段委員宜康:什麼調整?都審了大半天了,最後才來調整? 在場人員:現在困難是什麼? 主席:就只是少的先審啊! 黃委員文玲:海基會的預算是源自於陸委會,若陸委會沒有確定,海基會的怎麼審呢? 段委員宜康:這在道理上講不通的。 主席:不會啦!若陸委會有刪減,海基會再隨案調整,我希望單純的先審,不然會弄不完的。 段委員宜康:你這樣弄會愈複雜喔! 主席:不會啦! 黃委員文玲:海基會的預算來自陸委會,當然是陸委會要先審。 吳委員育昇:召委,如果委員真的想要先審陸委會,那也沒有關係,反正兩者最後都是要審查的。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 段委員宜康:現在已經快5點了,反正今天也沒有辦法審完。 主席:不是完不完的問題,而是陸委會有七十幾案,而海基會只有幾個案子而已。 吳委員育昇:主席是好意啦!所以大家就先大體討論好了。 邱委員文彥:今天要審到幾點? 主席:開會時間是到5點半,有必要再酌予延長,所以海基會的部分先審。 段委員宜康:陸委會的七十幾個案子中有沒有補助這兩個基金的案子? 主席:會務人員說有。 段委員宜康:那個部分要先處理,主席知道我的意思嗎? 主席:我懂。 段委員宜康:那大家就互讓一步,先把跟中華開發基金及海基會有關的案子抽出來先審。 主席:海基會總共有3個案,兩個主決議,這要怎麼抽出來?那是哪幾個案呢? 段委員宜康:第四十八案、第四十九案、第七十案。 在場人員:請議事人員再看一下。 主席:所以有關係的是第四十八案、第四十九案、第七十案。 段委員宜康:還有第四十七案。 主席:第四十七案是關於台商的部分。各位同仁,我們就把陸委會提案中的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第四十九案及第七十案跟海基會的提案一起審查。 先從財團法人海基會的提案先開始,關於第一案,黃文玲委員等4人提議要減列102年度的用人費…… 段委員宜康:應該從陸委會提案第四十七案開始處理,如果補助通過了,海基會才有辦法審。 主席:關於第四十七案,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1,456萬,現在要刪除1,456萬。 陳委員超明:陸委會捐助海基會是編在法政業務下,總共有2億793萬。 主席:那從第四十八案開始先談嗎? 陳委員超明:第四十七案是他們對裡面給台商的一千四百多萬有意見,第四十八案是對裡面掛了兩個參事缺有意見,第四十九案是副董事長股票的問題,所以補助的前面兩個案先討論,投資的另外再談,因為這跟補助是沒有關係的。 主席:那就先從第四十七案開始討論。 段委員宜康:法政業務中有這筆1,456萬補助海基會辦理包括關懷台商子女學習教育及台商子女夏令營之相關服務,但是陸委會在文教計畫裡面,另外又編列了大陸台子女教育之輔導獎補助費的補助,其實兩者是有重疊的,一方面自己編了預算要獎補助,另一方面又去支應海基會辦理的服務,老實說,這其實是不需要的。 主席:請王主委說明一下。 王主任委員郁琦:為了協助大陸台商子女對台灣有更多的了解及有更多學習教育的機會,我們的確跟海基會是有一些合作,基本上,海基會的經費是運用在辦理大陸台商子女返台參加活動的部分,我們陸委會文教處編列的經費則是用在協助台商學校辦理返台接受補充教育還有在大陸地區辦理認識台灣的營隊,以及推動台灣文化教育中心等工作,事實上我們跟海基會的活動是有區隔的,所以並沒有重複編列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這邊是編了1,456萬,那陸委會那邊則是編了多少? 王主任委員郁琦:我們補助台商的部分約有1,000萬左右,補助海基會的部分是1,456萬,可是這兩部分的活動是沒有重疊的。 吳委員育昇:這個講法很合理,而且我們一直在講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不管是飄洋過海到大陸或是其孩子要來參加相關的夏令營,我們都是希望他們不要忘記台灣,不管是用什麼角度來做,所以這等於是海基會協助陸委會來做這一塊,陸委會也不能以此為藉口說不做了,所以就資源使用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尚稱合理,大家就是理性探討。 主席:那就請大家支持。 段委員宜康:方才吳委員說的我是聽得懂,就是陸委會雖委託海基會做了活動,但自己也不能不做,但我還是覺得有點怪怪的,因為要就自己做,為何要委託別人呢?雖然兩者做的事情是不一樣的,但是我是希望可以做到一致性以及完善的規劃,所以如果明年是這樣編列,則以後也都是這樣在編列嗎?或者這是行之有年的活動?這筆預算可不可以刪呢? 林董事長中森:台商離鄉背井,他們在那裡的子女有的有台商子女學校可以就讀,有的連這個機會都沒有,這次我跟他們有很多的互動及關懷,大家都希望我們娘家多關心他們,讓台商子女在教育方面能夠得到國內的關懷,以往都有辦過這個活動,他們在感受上是很直接的,而他們也是很感念的政府所給予的關懷,所以還是請委員給予支持。 段委員宜康:海基會是辦大陸台商子女回台參加夏令營,陸委會辦的是我們到大陸台商學校去辦宣導,類似的活動只有上述這兩項嗎?有沒有其他的活動跟這個是接近的? 王主任委員郁琦:陸委會本身的業務除了辦理在大陸地區台商學校辦認識台灣營隊、推動台灣文化之外,其實我們還有協助台商學校辦理返台接受補充教育,因為有一些可能會受到當地限制的緣故,這時若能協助他們回來,對於台灣的子弟能夠更加認識、了解台灣,其實是有幫助的。 段委員宜康:這跟海基會辦理返台接受補充教育及夏令營有什麼差別? 王主任委員郁琦:補助海基會部分就是單純讓台商子女返台的夏令營,就是以這個為主,我們陸委會的部分,一個就是讓他們回來接受補充教育,另一個是辦理在大陸當地認識台灣文化的活動,這些還是有區別的。 段委員宜康:請教海基會,方才陸委會說他們有兩筆項目,一筆是去那裡辦,另一筆是讓他們回來接受補充教育,而海基會呢?除了接受陸委會的補助辦理夏令營之外,你們有沒有其他的活動? 林董事長中森:海基會不是決策單位,我們都是接受陸委會的委託去辦理服務、關懷、交流或是協商等事項,也就是在陸委會的委託之下,我們來推動相關的工作,現在他們回到國內我們給他們關懷,讓這些離鄉背井的人能夠得到國內的關心,事實上台商子女能夠接受國內的關心也是台商一再爭取、期盼辦理的,目前這部分我們是一年辦4個梯次,每次都是爆滿的,換句話說,這筆經費是非常緊迫的。總之,活動都是到國內來辦的。 段委員宜康:除此之外,你們沒有辦其他的活動? 林董事長中森:當然辦的活動很多,而台商子女教育的部分就是夏令營及一年4梯次返國辦的活動。 李委員俊俋:海基會現在辦理的是大陸台商子女返台夏令營,加強對台灣主體性之認識;陸委會辦理的是加強台商子女對台灣精神及鄉土之認識,運用大陸台商子女資源認識台灣研習活動。請問這兩者有什麼不一樣? 王主任委員郁琦:我再跟委員說明一下,補助海基會的部分主要是辦理台商子女返台的夏令營活動,而陸委會的部分原則上是在大陸地區辦理,這方面是認識台灣的營隊和推動台灣文化的教育中心,因為有一些教育內容在大陸不方便進行,所以會請他們回來參加補充教育。也就是說,海基會是單純舉辦夏令營而已,所以兩者之間還是有差別,基本上並沒有重疊之處。 陳委員其邁:法政業務預算有一千多萬,文教計畫預算也有九百多萬,就本席印象所及,之前獎補助的部分也對台商學校補助很多。為什麼同樣的計畫,有些你們用法政業務的科目,有些用文教計畫的科目,有些又用獎補助的方式?為什麼這要分成三部分?這方面應該合併成一筆,這樣我們才能清楚瞭解這方面的預算大概花了多少錢?該支持的預算我們也會支持,本席認為沒有必要編列不同的科目,這樣大家沒有辦法看得清楚。 王主任委員郁琦:補助海基會的部分,我們是列在法政業務經費之下,這就是現在大家正在審查的這二億多預算。因為補助海基會辦理台商子女返台夏令營是一項特定的活動,這就類似委託海基會來辦理這項活動,這和陸委會整體補助海基會二億多的預算是不一樣的,就陸委會內部的分工而言,的確是由兩個不同的處所承辦的業務。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現在列出三筆,一筆是法政業務預算,一筆是文教計畫預算,請問獎補助的部分有沒有重疊之處?本席並不是說這筆錢不應該給,而是這方面的相關預算應該要列在同一個科目裡面才對。 王副處長學奮:預算並沒有重疊的地方,有關台商子女返台夏令營的活動,其實在政府輪替之前也是這樣在辦理。這項活動辦理到現在,其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讓在大陸的台商子女不論是否就讀台商子弟學校,我們都希望他們…… 主席:獎補助的部分呢? 王副處長學奮:陸委會補助給海基會的錢是一整筆的,那一整筆就是剛剛講的…… 陳委員其邁:上次本席質詢時就曾詢問過,我印象中有補助東莞台商一千多萬。 王副處長學奮:那是文教處所執行的業務。剛剛主委已經向各位委員報告過,我們所執行的項目和海基會所執行的項目是不一樣的,我們補助台商子弟學校的經費,也就是輔導台商子女教育方面所編列的金額,最近幾年差不多都是在一千萬上下。至於我們補助海基會的部分,其實二億多的經費包含範圍很廣,如果是跟我們有關的部分,文教處就會負責業務方面的督導。 林董事長中森: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今年陸委會給海基會的錢就是2億0,793萬,這2億0,793萬就包括剛才所說的1,456萬舉辦夏令營的經費,也就是說,舉辦夏令營的1,456萬就涵括在2億0,793萬的額度裡面,而不是把2億0,793萬再加上1,456萬。 王主任委員郁琦:再跟委員補充說明一下,現在的分工制度就是陸委會有一部分業務委託海基會幫我們辦理,從民國93年開始就是這個樣子,並不是最近才有這樣的制度。 邱委員文彥:所以一個是列在文教業務項下,另外一個列在法政業務項下,兩邊所從事的業務內容是不一樣的。剛剛陳委員的問題是這些預算有沒有重複編列,而事實上是沒有的。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部分的預算就照列…… 陳委員其邁:這部分為什麼要分成三個科目來編列?本席的意思是說這都屬於文教業務,應該一併編列在一個科目裡面不是比較清楚嗎?為什麼要分成三個科目來編列?這樣我們還得看三個科目的資料。 劉副主任委員德勳:跟陳委員報告,如果是一貫性的計畫一直延續下來,就是在法政科目之下一次統編的補助。至於委員剛才所提有時看到台商協會會提出申請,那是臨時舉辦某些活動,希望陸委會能夠對該項活動予以支持。因為兩者之間的屬性不同,所以我們在編列的科目上當然就不太一樣。因為台商協會所舉辦的活動並不是年年都辦,也就是說,它並不是年度性的,所以我們在預算的編列上沒有辦法全部放在一起,所這部分只能列為補助款的申請案件。 主席:針對第四十七案,因為預算並沒有重複編列的情形,所以第四十七案撤案好嗎?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每次都要撤案? 主席:因為他們已經解釋清楚了,這部分的預算照列不予刪減。 陳委員其邁:針對東莞台商子弟學校,陸委會在2009年補助四百多萬,中華發展基金也補助了5,000萬;2010年陸委會補助四百多萬,中華發展基金則是補助8,000萬;2011年陸委會補助730萬,中華發展基金補助30萬,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年度預算差距這麼大? 王副處長學奮:我不是很清楚委員的問題是什麼? 陳委員其邁:請問中華發展基金是持續性的補助嗎? 主席:請問陳委員的數據是從哪裡來的? 陳委員其邁:這是預算中心的資料,而那天本席向陸委會要獎補助的名單時,陸委會也有提供資料,這是我累計計算的結果。我的意思是說就性質來講,如果…… 王副處長學奮:就中華發展基金在補助台商子弟學校而言,其實他們並不是針對台商子女的教育進行補助,也就是說,這些錢並不是用在台商子女的身上。在他們舉辦交流活動的時候,如果活動性質符合基金所要求的規範,那麼他們就會以兩岸交流的型式呈現,然後向基金申請補助。 林董事長中森:剛才我已經說明過,針對第四十七案和第四十八案與海基會有關的部分,陸委會今年補助海基會的總額就是2億0,793萬,如果和去年相較的話,已經少掉3,500萬,所以今年海基會的運作會特別困難,但是我們會設法克服與撙節。基本上,第四十七案所提到的經費是包含在第四十八案當中,第四十八案所提到的2億0,793萬就已經包含第四十七案所說的1,456萬,這方面並沒有重複之處。 主席:針對第四十七案,這部分的預算就照列。 現在處理第四十八案。 段委員宜康:如果今年特別辛苦的話,是不是就不要領薪水了? 林董事長中森:關於薪水的部分,完全按照國家的規定來做,國家規定該怎樣就怎樣,我完全尊重國家的規定。在此要特別提到有關參事的部分,那是我們減列了兩個處長的職位,然後才列上這兩個參贊性的職位,我們並不是額外增加員額。 主席:就是職稱改變就對了。 林董事長中森:是因為整併了兩個處長的職位,然後才產生這兩個參贊性的職位。因為文教處和旅遊處合併,所以整併之後必須要有參贊性的職位,不然的話,將來如果要進行任何調整的話,就會變成沒有參贊性的職位可以作處理。在我還沒有到任之前,他們就已經進行業務整併,這方面並不是增加員額,而是就原本的員額…… 李委員俊俋:是兩個處長變成一個嗎? 林董事長中森:處長減少了兩個,但是改為參事的職位。 邱委員文彥:林董事長的意思是刪掉兩個處長,把兩個處長的職位改為參事。 林董事長中森:是一個處長和一個主任,也就是將兩位主管的職位改為參事,變成參贊性的職位,這樣以後才有辦法作適度的調節。 李委員俊俋:是不是兩個處長改成一個處長,然後再增列兩個參事的職位?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我們是減少一個主任和一個處長的職位,然後再改成參事的職位。 陳委員其邁:請問主席,第四十七案已經處理了對不對?我是不是可以請陸委會找一個人來向本席說明?因為我發現教育部也有編列這方面的相關經費,所以該項計畫在海基會、陸委會和教育部都有編列預算。現在大家都很關心台商子女的狀況,所以我們想要瞭解一下這方面的情形。請問陸委會是不是能夠將各部會相關預算加以整合,然後再向本席或本委員會提出說明?到底各單位所編列的預算是多少,我們總要知道一下啊! 主席:請陸委會提供書面資料給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 李委員俊俋:請問2億0,793萬包括林董事長的薪水在內嗎? 林董事長中森:總共補助的經費就是2億0,793萬,這部分比去年少3,500萬,至於我…… 陳委員超明:如果扣掉陸委會所補助的經費兩億多的話,請問海基會所有的……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總共的預算是三億兩千多萬。 李委員俊俋:請問你們的章程呈報了沒有?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已經報了,已經送到法院去了,只是還沒有核發回來。這方面由陸委會核備,因為上次在委員會當中並沒有作成否決的決議,所以我們尊重內政委員會的決議。我們會呈報給陸委會,然後由陸委會核備。 李委員俊俋:章程還沒有核定,要怎麼編列預算? 林董事長中森:現在我的薪水要怎麼處理我也不知道,針對這部分,必須等到法院完成法定程序之後才能有所決定,反正就是完全按照國家的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目前章程還沒有核發回來,必須等到法院同意之後,我們才能呈報給陸委會,我現在並沒有領薪水,必須等到章程通過了以後,我才能按照規定呈報給陸委會,而章程現在還在法院處理當中,目前還沒有核發回來。 主席:這樣大家應該都瞭解了,針對第四十七案和第四十八案,預算就照列…… 李委員俊俋:現在還在討論當中,哪裡是照列?陸委會的補助款總共是2億0,793萬6,000元,這還不包括林董事長的薪水在內,究竟2億0,793萬6,000元的補助額度合不合理,這方面還有討論的空間,為什麼這沒有討論的空間? 主席:如果和去年相較的話,這部分已經減少了3,500萬。 針對第四十八案,預算不予減列…… 段委員宜康:還沒有,我有問題想請教林董事長,關於海基會董事長編不編列薪水的問題,其實我沒有什麼意見,只要你們的董事會通過就好了。因為海基會大部分的經費都是由陸委會所補助,也就是說,你們大部分的經費都來自陸委會,我們知道,過去歷任董事長當中,其實有很多並沒有其他收入或兼職,而過去的董事長都沒有支領薪水,或許有些人有其他收入也不一定。請問林董事長現在辦理退休了沒有?如果已經辦理退休的話,其實你已經領有月退俸,如果你支領海基會董事長薪水的話,那麼月退俸那邊就不能領。其實你有另外一個選擇,那就是領月退俸,而不要支領海基會董事長的薪水,請問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林董事長中森:我當然知道。 主席:現在協商暫停。 報告委員會,我們將海基會和中華發展基金的預算審查到此…… 段委員宜康:審查到此是什麼意思? 主席:就是把這部分審完。 段委員宜康:審完可能要到晚上八點,時間一定會比較晚,不可能那麼快。 主席:我們先把海基會和中華發展基金的預算審完,所以會議時間予以延長。 段委員宜康:董事長,我建議你明白宣示,當時你在委員會也說不領沒關係。 林董事長中森:我完全尊重國家規定。 段委員宜康:對於海基會董事長一職編列薪水,我其實沒有太多意見,坦白講,這個工作很辛苦,但你自己也說政府補助減少了,所以經費困窘。對海基會而言,這一筆是過去沒有的支出,而這筆支出對海基會不算很大,但是有相當的象徵性意義,所以,我們很希望看到新任海基會董事長可以表現誠意。預算是編列了,也通過了,但你不要領,因為你另外還有退休金可以領。我當然沒有強制你的意思,只是一個建議。 林董事長中森:我完全尊重國家的規定,國家規定怎麼做,我就怎麼做。 段委員宜康:我這麼有誠意,你的回答就沒有誠意了,我也沒要求你在這裡回答,但你可以告訴我:你的建議很有道理,我回去思考看看。這樣說不是很漂亮嗎?但你卻說國家規定,我覺得這就是官樣文章了,我這麼有誠意、這麼客氣給你建議,你卻這樣回應我,讓我聽起來滿難過的。因為我是站在正義建議,如果你說預算雖然有編列,但你不領,這樣對你、對政府、對海基會都很漂亮,其實,你可以回去思考看看,但不要直接回答我,其實國家沒有什麼規定。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列席人員先行離席。 段委員,這個問題我們私下再談,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國家沒有什麼規定。 主席:今天是審查預算。 段委員宜康:董事長的回答影響我們對預算的態度,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主席:從江丙坤之前的歷任董事長都不用到內政委員會列席預算審查,或者備詢,現在這是一個新的做法,也能更落實立法院及內政委員會就近監督兩岸之間相關事務,所以,不見得不好。至於將來薪水去處,就是個人的看法,對於將來如何處理薪水問題,是否待會後再請林董事長向段委員報告? 段委員宜康:不用了,我就是具體建議第四十八案減列360萬元。每個月30萬,1年就是360萬元。 主席:但不一定是減到那個項目。 陳委員超明:他接任董事長也是為了照顧台商,還有和中國大陸之間的關係,幾十萬有什麼好計較?讓人家願意打拚,也可以越做越好。官員出去也要有個樣子,萬一以後你們執政,我們也會挺你們讓你們有個樣子,大家就將心比心。 主席:比去年少3,500萬元。 陳委員超明:就讓林董事長好好發揮、表現,如果表現不好,明年再修理他就好了。 陳委員其邁:預算也不是江董事長編的,而是之前就已經編列,所以和江董事長無關。 李委員俊俋:和王主委也無關。 陳委員其邁:我們的立場是,原來的董事長就不支薪,這是後來才改變的狀態,按照規定,也要專業網羅困難,陸委會還要再開會審查。雖然林董事長也是高雄鄉親,但並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就我看來,也不致網羅困難,所以,也不符合薪水比部長高。如果董事長能夠自己表態當然最好,不要說我們同鄉還這樣,不要一上任就要加薪水,如果今年做得很好,明年就可以編,但一下就改變慣例,我覺得實在不太好。 紀委員國棟:說實在的,林董事長擔任公職這麼久,基本上他是一個通才,除了他的態度及身段調整受到大家小小質疑之外,其他方面,你能找出缺點嗎?相信是非常困難的。講到錢就不大方了,他也不是為了錢才來做事,但就是因為操守太好,如果沒有這些錢實在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雖然要他當義工也可以,但我覺得實在不妥,他又沒有其他收入。 黃委員文玲:很多人都想做。 紀委員國棟:我知道有很多人想做,但要看有沒有那個能耐,重點是他才到任就職幾天,總是讓他做做看,做的不好,下會期要刪還比較有道理,現在根本還沒做就下馬威先刪,要說兩岸關係會做得好,我真的很懷疑。還沒做事就先被砍,內部都不支持了,大陸會覺得我們內部已經殺到見血了,要怎麼做事?我們又沒有要加餐飯,當然立法院是不可能增加預算。我們發發牢騷,表示一下立場當然可以,但不管刪幾百萬,都表示對他的薪水不滿,我覺得這不是泱泱大院的態度,就像我們經常說的一句話「不大方」,他如果不是很需要就直接說不領好了,敢領這個錢做這個工作,我覺得他是拿得問心無愧。我們不要討論這個問題,就討論有哪些業務不當。 段委員宜康:我實在不願意討論個人,過去我擔任立委時,林董事長是內政部次長,我們相處得很好,我對你也很佩服。但我要把話講清楚,一開始我就說,我不反對海基會董事長編列薪水,但要合理,海基會董事長所有差旅費都由海基會支付,董事長所有與公務有關的支出都由海基會負擔。如果我們找來一位企業界大老擔任這個職務,而且他還將原先工作辭掉,如同剛才陳其邁委員所說的這個角色無可替代,所以要編列一筆預算給他,或者支領較高的薪水,我都覺得合理。但林董事長過去的經歷與這個業務並不相干,海基會遇到主委都稱長官,經費也都由陸委會補助,所以,剛才陳其邁委員建議薪水不要比部長高不是沒有道理,這是可以討論的。剛才紀委員提到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的話,其實不用說得那麼悲情,這就是他的收入,何況董事長本來不是沒有收入,因為他退休,就有月退俸,當然月退俸是沒有領。海基會董事長編了這麼高的薪水,所有費用又由陸委會補助費用支應,這樣合理嗎?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 主席:我們另案討論。 段委員宜康:第四十八案先擱置。 主席:就先擱置,若有意見,等一下再表決。 現在討論第四十九案。 段委員宜康:是要討論,還是要表決? 主席:這樣講到明天也講不完。 段委員宜康:我也沒有聽到別人有對案。 張委員曉風:本席剛才聽到段委員的意思也只是請董事長回去考慮一下,現在就不必他立刻說明,就讓他考慮一下,本席認為做事的人就應該有薪水,有的人不要薪水或是他要捐出來樂捐,他要做什麼是他的自由,但是在政策上應該要訂定出薪水的制度,如果有點強迫或半強迫的叫別人不要拿錢,這個都有點奇怪,我們立法委員最近被自己自宮,本席覺得很不舒服,特別是研究費被刪掉,立法委員不要研究不是很奇怪嗎?本席從教授的職位下來,認為最重要的是要有研究費,但是本席不知道為什麼要把研究費刪掉;誤餐費刪掉,本席認為還可以,因為自己本來就要吃午餐的,所以刪掉誤餐費是沒關係,但是刪掉研究費是很奇怪的刪法,立法委員應該要買點書作一點研究,董事長是否需要錢,本席認為是需要的,可能我們不應該說他有置裝費,有沒有坐飛機的錢、有沒有住宿的錢之外,其實一個人還是需要金錢的,本席認為大家都知道這個道理,本席希望將來不要變成一個慣例,也許好像是尊敬,但是其實這個職位是沒錢的,沒錢的話,他會到別處去弄一些錢來,也頗有可疑,我們正正當當給他錢,也要求他正正當當執行其業務,這是我們立法委員的責任,是我們可做的職責範圍而已,至於他要不要樂捐是他的事情,謝謝。 主席:第四十八案是全數減列,我們不予減列,預算是不是照列? 黃委員文玲:我們剛才說擱置。 吳委員育昇:擱置,待會表決。 主席:就擱置放在旁邊。 陳委員其邁:大家討論時要有不錯的氣氛,但是不小心就說出了要表決,是不是要以表決來處理? 主席:因為已經說太久了。 陳委員其邁:因為這個爭議很大。 段委員宜康:本席方才的說法,是不是就不要超過部長的薪水? 吳委員育昇:我們立法委員無權決定海基會董事長薪水應該多少錢,我們只有監督陸委會,但是他們已經報陸委會備查,現在已經送法院認證了,所以我們現在要求人家…… 段委員宜康:本席具體的提議就是減列360萬。 吳委員育昇:本席不贊成,就表決了。 陳委員其邁: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本來就在行政命令有清楚的規定,是不能夠超過部長的薪水,超過部長的薪水,他的條件必須是羅織困難,或是有特殊專長者,對不對?馬總統自己說的,不是我說的。 吳委員育昇:本席認為他的位子超越部長。 陳委員其邁:法律規定是這樣啦! 吳委員育昇:沒有,哪一個法律? 陳委員其邁:政府捐助之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這是行政院公布的,可以去找找看,有不能夠超過部長薪水的規定,超過要怎麼樣處理,對不對?所以現在這個部分,林董事長真的沒有支薪,林董事長有收入來源,不是沒有收入來源,他領月退加18%,本席是不好意思問林董事長的薪水多少?但是一定有接近20萬元,他的退休金就差不多20萬元了,一個月領這麼多。 紀委員國棟:如果就層級來講,憑良心說是應該比照院長級,因為過去你們在執政時,張俊雄當過行政院長。 陳委員其邁:他沒有領薪水。 紀委員國棟:本席知道,重要的是位階,江丙坤也當過副院長,你說不能夠超過部長的薪水,坦白說,位子低於部長,好像是比較說不通。 段委員宜康:不是,本席很單純的,因為他都說長官。 陳委員超明:大家合理來算,他們的預算是3億2千萬,陸委會捐給他2億,剛好占了68%,如果他的薪水是30萬,乘以68%,剛好20萬,跟其他別的單位30萬是差不多,就不要計較,這樣你聽得懂嗎?其實做官也很痛苦,今年陸委會編列3億2千萬,陸委會補助海基會2億,剛好占了68%,30萬乘以68%,大概20萬,跟部長級差不多,其他單位10%,加起來是剛剛好,這樣是很通的。 主席:一方是要全刪,另一方是要照列,第四十八案現在就不再討論了,因為一直討論下去都沒有結果,就先放在旁邊。 現在先討論第四十九案。 陳委員其邁:現在是協商,大家可以表達意見嘛!對不對? 主席:時間太久了,且說的都是重複。 陳委員其邁:你把蒙藏委員會趕回去了,我們現在是在協商,不是在發言,所以你要讓大家表達意見嘛!林董事長也不是鐵板一塊就不要呀!你有沒有聽他的意見呢?我們也尊重林董事長。 主席: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第四十九案。 陳委員其邁:第四十八案還沒有講完,現在在協商,你要處理的話,從前面的蒙藏委員會開始處理,我們現在是協商的過程,你怎麼叫蒙藏委員會回去呢?現在蒙藏委員會的業務待會要討論,本席還要問呀! 主席:是不是繼續協商第四十九案,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黃委員文玲:本席認為提這個案子,最重要是因為陸委會把法政業務編列2億0,793萬捐助給海基會,但是海基會負責的部分,包括跟中國的交流與雙邊談判部分,本席不是針對個人,但是本席認為要通案來考量,就是我們黨團也很巧合的發現副董事長高孔廉先生在97年到100年中間至少持有5支中國基金的部分,依照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如果這個談判人員或受委託人員在處理事務的話,事實上,跟公務員一樣是有利益迴避的義務,也就是這個部分,我們希望陸委會應該要會同法務部儘速就馬政府上任以來,海基會談判人員及相關關係人在談判的過程中,他們事業投資的部分,有無違反利益迴避的情況,向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之後,這筆預算才可以動用,也就是先凍結,等到他們向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之後,這筆預算才可以動用。 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是通案,也就是我們希望跟中國事務相關的所有談判人員,或跟這些業務有接觸的人員,自身應該要先做利益迴避,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沒什麼爭議,是不是同意? 主席: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說明。 王主任委員郁琦:這個案子之前在內政委員會也曾提案過。 黃委員文玲:我們要凍結這部分的預算,如果你們不提出報告的話,我們就是凍結啊! 王主任委員郁琦:應該還是要讓海基會能夠運作,因為現在兩岸關係發展非常重要,照理說,應該是一碼歸一碼才對。 黃委員文玲:你們把報告送出來就可以解凍了啊! 王主任委員郁琦:針對這部分,其實上次在內政委員會大家已經有一些基本的看法了。 黃委員文玲:上次歸上次,現在我們也可以就預算的部分提出我們的意見,難道他們都不需要利益迴避嗎?是這樣子的嗎? 王主任委員郁琦:我們當然會要求相關人員要做到利益迴避。 主席:黃委員文玲等提案要求在其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前,2億793萬6,000元之捐助預算全部凍結。 林董事長中森:如果這筆預算凍結的話,海基會就要關門了,因為我們就沒有辦法運作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高副董的部分,這裡有一份資料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今天高副董到總統府去開會。根據這份資料顯示,他原本的有價證券908萬變成現在一千七百多萬的原因,乃是因為當初爆發金融海嘯的時候,基金和股市非常低迷,他並沒有增加持有的數量,而是因為股市恢復之後,基金就水漲船高,這是因為市值變化的關係。 李委員俊俋:這和個案無關,涉及兩岸事務談判的人,本來就應該要利益迴避,只要把這件事情交代清楚,那麼我們就可以解凍,問題就是這麼簡單,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其實相關數字我們都有,這部分也不光是高孔廉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所有涉及兩岸事務談判的人,都應該把這件事情交代清楚,讓陸委會來報告一下,如果我們認為合理,那麼就可以解凍,問題就是這麼簡單。這是在幫你們做避嫌的工作,為什麼你們連這個都不敢? 陳委員超明:請問中國基金是台灣的中國基金嗎? 吳委員育昇:這是買台灣的股票…… 陳委員超明:其實大家都會去投資,當我們看到中國基金都會誤以為是中國大陸的基金,其實它是台灣的中國基金,我們要先釐清這一點。現在問出來就是台灣的中國基金,其次…… 吳委員育昇:它也不是台灣的中國基金,其實他所買的股票也都是台灣的股票,並沒有中國基金這四個字。 陳委員超明:說到投資,我有投資,你們也有投資,請問投資昱辰光電和昱成光能有錯嗎? 黃委員文玲:如果他知道要開放光電產業的話,是不是就應該要利益迴避? 陳委員超明:沒有那麼大的問題啦!光電現在都已經非常淒慘了,如果是這樣說的話,那麼生意都沒辦法做了…… 黃委員文玲:談判人員還可以做生意啊! 陳委員超明:我說的是去投資,而不是去做生意,誰規定公務人員不能投資的?而且他所投資的並不是大陸的光電相關企業,我們應該把理念釐清才對。大家不要再爭吵了,彼此瞭解就好了。 陳委員其邁:董事長剛剛提到金融風暴的問題,這方面我聽不太懂,是不是可以請你再說明一下? 林董事長中森:現在是以市值來講,原本的股票市值是908萬,如今因為景氣恢復,所以他之前買的基金價值也跟著漲到一千多萬,因為以前指數很低,而現在指數變高…… 陳委員其邁:請問這是誰告訴你的? 林董事長中森:是高副董,他是在指數4,591點的時候買的,如今指數已經漲到7,072點,所以股票的價值自然就變高了。 陳委員其邁:是高副董事長對你講的是嗎? 林董事長中森:我有請教他,資料也在這裡。 陳委員其邁:你知道這些財產申報都是用每張10元去計算的嗎? 林董事長中森:現在財產申報都要用申報日當天的市值去計算,而不是以每張10元去計算。我每年也都有進行財產申報,那都要以申報日當天的市值計算。 陳委員超明:其實投資光電產業都是慘賠。 陳委員其邁:等一下我再拿財產申報書給你們看,這部分回頭再討論好嗎?如果是用10元來計算的話,那麼這個案子就讓它通過;如果是用市值來計算的話,那麼本席就沒話講,我們等一下拿財產申報書來看好了。 主席:黃委員文玲等人提案要求全數凍結,請問在座委員有沒有意見? 邱委員文彥:有意見。 主席:另外,關於他們的財產申報究竟是如何申報,有沒有違反財產申報法的規定,這部分我們另案處理。 目前黃委員文玲等人提案要求全數凍結,另外有一部分委員主張預算照列,因為尚有爭議,所以我們先予以擱置,等一下再進行表決。 現在處理第七十案,請黃委員文玲發言。 黃委員文玲:第七十案也是本席的提案,主要是因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項下編列2,308萬5,000元,用以補助中華發展基金辦理與中國交流活動,而該基金補助對象與計畫內容與陸委會「文教業務」及「聯絡業務」雷同,多在促進與中國雙邊交流。中華發展基金歷年來都是由陸委會加以補助,並沒有特定法源,所以國庫不應該再繼續編列該筆預算。基於上述理由,這筆預算應該要全數刪除,而且中華發展基金在102年之後就應該要予以裁撤。 王主任委員郁琦:中華發展基金是民國82年行政院根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所設立的,它的分類是屬於特別收入基金。因為中華發展基金具有民間的性質,所以跟陸委會在業務上有互補的作用,因為有一些不方便用陸委會名義進行的交流,其實用中華發展基金的名義來進行會比較順利。事實上,長年以來針對中華發展基金的定位問題,各界都有很多討論,包括行政院和立法院在審查預算時也都會探討這個問題,但最後大家都還是同意中華發展基金的存在還是有其價值,謝謝。 黃委員文玲:但我們從預算書裡面可以看到,它所補助的對象都是學者、學生、專業人士,這和陸委會的業務項目其實都非常雷同。 主席:黃委員文玲等人提案要求該筆預算2,308萬5,000元全數刪除,且中華發展基金於102年起予以裁撤,請問在座委員有沒有不同的看法? 陳委員其邁:上回本席曾針對補助辦法的申請標準提出質詢,主委不是說要檢討嗎?請問現在檢討得怎麼樣?是不是有些應該要迴避的。 王主任委員郁琦:針對上次委員所質詢的部分,未來我們進行獎補助的時候,都會納入考慮。 陳委員其邁:但你們總是要有一個標準啊!針對不當補助的部分,到底要怎麼防弊呢? 王主任委員郁琦:那是個案,我們所有的審查其實都有一定的標準。 陳委員其邁:總是要有標準啊! 王副處長學奮:關於中華發展基金的補助案,我們有一個審查的標準,而且我們也有訂定相關辦法,這些資訊都公布在網路上。 王主任委員郁琦:委員所提醒的,我們都會列入考慮。 陳委員其邁:上次本席曾提到一些弊端,例如委員的親戚所成立的協會,乾脆我就直接講林益世委員好了,雖然我不想講他的名字,他的舅舅或他們家有的沒的人,動不動就向陸委會或中華發展基金申請補助。 王副處長學奮:中華發展基金是公開接受申請補助的,因此只要是合法設立的民間團體都可以申請,我們沒有追究…… 陳委員其邁:當然要追究,怎麼可以不追究呢?有些就是立委所成立的協會。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要是看活動本身與兩岸交流有無關係。 陳委員其邁:不能這樣,我認為你們要訂出標準與迴避條件,這樣才有道理。 王主任委員郁琦:標準已經存在,至於個案審查方面,上次委員所提醒的問題,我們會注意。 陳委員其邁:注意什麼? 王主任委員郁琦:也就是會納入考慮,當然,每個個案都不一樣,但如果活動確實與兩岸交流有關,也確實有舉辦這活動,那就沒有問題了。 陳委員其邁:我上次已經說過一個很離譜的例子,明明就是個郊遊烤肉活動,只是名字有關,結果你們也補助!這個我都不大想講了!還有,像乳房醫學會辦兩岸城市交流,你們也補助?這些我都講過很多次了。 王主任委員郁琦:但如果活動本身確實與兩岸交流有關…… 陳委員其邁:也就是說誰都可以辦?請問乳房醫學會與城市交流有什麼關係? 王副處長學奮:網路上的資訊是錯誤的,我們已經回復為正確名稱。 陳委員其邁:這明明就是你們給的資料,還說是錯誤的? 王副處長學奮:那是我們放在網路上的資料,在繕打時出現錯誤。 陳委員其邁: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沒有乳房醫學會嗎? 王副處長學奮:有,有這個學會。 陳委員其邁:那你們到底補助了什麼? 王副處長學奮:與兩岸乳癌防治有關的學術論壇。 吳委員育昇:這是行政機關提供給委員的資料,不能用一句錯了帶過,因為這樣正當性就不見了,難怪陳委員要質疑了!既然談到乳癌,一定與兩岸乳癌醫療交流相關,這就具有正當性。不過我認為你們要理直氣和,怎麼可以用一句資料錯就帶過?難不成你們把委員當呆子嗎?給錯的資料,人家就根據你們錯的資料來發問,然後你們再講自己的資料是正確的嗎?這是不對的!你們提供給陳委員的資料到底哪裡錯了?請問兩岸醫療乳癌補助活動辦理,到底哪裡錯了?不管是林益世的親戚或陳委員的親戚,或我的親戚,只要申請者合乎標準,就該就事論事,就活動辦活動,給他們交流的正當性,這才是看問題的角度!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委員所提到的問題,最近我有進行瞭解,現在我們審查案子都很嚴格,且必須經過三道程序。第一,文教處同仁在接獲申請後,先清查該項申請是否曾向教育部、文化部或其他相關部會提出過,如果有,那麼中華發展基金就會去除該項申請。第二,由副主委主持內部審查,此時必須審查其正當性與活動的性質,之後才會考慮要不要給補助,這樣已經剔除很多了。第三,由中華發展基金的外審委員再審查一次,這就是三道程序。從以前到現在,該基金會在兩岸民間交流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但我們願意承諾,未來會更嚴格審查。在此特別拜託各位委員,我們會更嚴格審查,謝謝。 段委員宜康:這幾年該基金一直處於收支短絀的狀態,支出超過收入很多,雖然我可以理解主委、副主委的意思,而且主委一開始也提到有一些活動陸委會不方便直接補助,所以透過基金來補助。因此,我認為除了審核嚴謹這點外,另一個重點是根據何種策略來補助活動?現在錢不夠了,可見你們並沒有把錢用在刀口上。所以,標準不在於活動是否真在做交流,而是我們所要鼓勵的是何種交流?我認為這才是重點,主委應該跟我們說明的也是這個。何況現在民間交流非常頻繁,所以你到底希望做什麼樣的交流?項目與重點是什麼?策略又是什麼?為什麼需要花錢補助活動?主委,你應該這樣跟我們說明。 王主任委員郁琦:段委員指教得很有道理。中華發展基金在民間交流部分有幾項重點工作,一是民間的新聞從業人員交流,一是法律系學生的交流,另一項是公民團體的交流以及青年交流,所以該基金與文教處的工作已經做了某種程度的分工,沒有重疊的問題。 段委員宜康:所謂的公民團體指的是什麼? 王主任委員郁琦:我們補助一些公民團體與台灣的公民團體交流。 王副處長學奮:所謂的公民團體,如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一類的。 王主任委員郁琦:兩岸交流活動上,我們看情況補助民間交流。至於剛才段委員問重點放在哪些地方?中華發展基金確實有幾項重點工作,但也不是除了重點工作以外,其他的交流活動都不補助。 段委員宜康:問題是,你們現在錢已經花過頭了!如果錢很多,又不會短收,要多補助,我並不會有太多意見。可是你們每一年錢都不夠用,代表你們補助過頭了,所以我才會問你們,除了重點以外,其餘的補助是根據何種標準?是有求必應,還是透過委員申請?坦白講,我知道有些補助是透過委員要來的,不過我不知道是不是透過林益世。對此,陸委會如果無法把關,現在又無法澄清,那何不乾脆公布呢?你們的補助細目有公布嗎? 王主任委員郁琦:剛才張副主任委員已經說明過,每一個來向中華發展基金申請補助的案件,都經過三道程序,因為內部的審查是由張副主委擔任主席。 段委員宜康:有多少比例是拿來作公關? 王主任委員郁琦:我們均依照審查標準審查,而且第三關是外審委員審查的。 李委員俊俋:段委員講得很有道理。中華發展基金與陸委會原本就是不同性質,必須達到不同目的,這樣才有分開的必要性,但從你們的預算書實在看不出這點。中華發展基金預算書第10頁與陸委會寫得幾乎一模一樣,而且不管怎麼補助都寫一樣,結果你們說中華發展基金功能不同,任務不同!其實我們剛才已經提過,有很多社團透過中華發展基金取得補助,所以我們才會想知道補助原則到底為何?補助標準又是什麼?否則怎能讓你們動用這些款項呢? 黃委員文玲:中華發展基金裡正職人員有多少?兼職人員又是哪些人?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中華發展基金人員均由文教處同仁兼任。 黃委員文玲:既然都是同一批人,為什麼要另外成立基金呢?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陸委會具有官方身分,無法直接介入兩岸交流事項,而且在大陸方面,只要是接受陸委會補助的團體,就會受到不同的待遇。其實從民國81年、82年到現在都是這樣做!我到陸委會以後,曾經查過這點,我發現幾乎都是這樣做的。 誠如段委員所說,交流確實有重點,我在審查時也注意到學術與學生的交流。例如政大、台大學生到廣西等偏遠地區當義工,這一些我們幫忙他們,這些其實已經有很多社團,我自己看到了,他們很肯定有這樣兩岸交流的補助機構去做這種交流補助,其實中華發展基金補助得很少,大概都5到10萬之間而已,我們不是全額補助,也無法全額補助。 其次,每次審查的時候,我們內部審查,光是我自己主持的審查,40個案子,我們審查了2個小時,我每個案子一定要弄得清清楚楚,所以在這裡跟黃委員及段委員報告一下,以後我們會更嚴格審查,謝謝。 陳委員超明:副主委,我再教你一招,現在民眾去向國有財產局買土地,他們都會問:你是不是立法委員的親戚,有沒有立法委員關說?你就把這張紙附在裡面,叫他們蓋章就好了嘛!現在大家說那麼多,只要我們不要去做就好。我那天看到向國有財產局買土地怎麼買,他們會問:你有沒有立法委員來關說,你跟立法委員有沒有親戚關係,還是立法委員自己要買的?一定要呈上這張紙,國有財產局才要賣給你。這樣我們這些人豈不都是賊?我們不要被認為我們是賊,那種不好的現象你們真的要改,不然把這張保證書附在裡面,大家都沒話講,你去國有財產局查一下,包括把我們當作賊,跟立法委員有關係的,他們都不同意。 陳委員其邁:主持人,我請教一下,我上次在質詢時舉了一些例子,其實還有很多,代表這幾年不管是中華發展基金的補助或是陸委會所做的獎助,是有一些需要檢討的,預算也有一些刪減的空間,不能說我們的意見是哪裡有問題。我上次舉了很多例子,現在再隨便舉個例子,陸委會補助的「台灣先進傳播通訊科技管理協會」,在2009年、2010年辦理政策傳播倫理研討會,這都是你們提供給我的資料,這都跟兩岸政策無關,怎麼連這個也在補助? 另外,像新北市的「十分鐵道老街觀光發展協會」辦理天燈計畫,你們也補助6萬,這跟兩岸有什麼關係?我實在不太懂。然後參加亞太影展,這個也有補助。 我再舉一例,「2010年職業國標舞世界大賽亞洲巡迴賽台北站」的比賽,這個跟兩岸政策有什麼關係,我也搞不太懂,是中國那邊要來的人都給與補助嗎? 主席:請簡要說明一下。 王副處長學奮:我們補助的都是我們自己的民間團體。 陳委員其邁:但是你們補助這些跟兩岸政策有什麼關係,像「國際標準舞世界大賽亞洲巡迴賽」也有補助。這不是有點浮濫嗎? 王副處長學奮:我們補助的這些活動,基本上,我們在審查的過程中認為它是有益於兩岸文教的交流,因為文教交流所涵蓋的範圍比較廣,雖然我們主要是針對…… 陳委員其邁:副處長,我現在問你的都是具體的個案,你告訴我,為什麼國標舞亞太巡迴賽,你們要給與補助? 王副處長學奮:我們當初的評估意見是指出,該會舉辦國際性的國標舞大賽,邀請世界各國知名選手及評審前來台北與賽,大陸地區有20位選手來台參賽,考量本活動有助於展現我國際能見度,且對兩岸國際標準舞的運動專業之發展及良性互動有幫助,所以提供一些補助。 陳委員其邁:這麼說,豈不是全世界都要補助。 主席:你們補助多少錢? 王副處長學奮:5萬元。 陳委員其邁:這真的是太浮濫了,就如段宜康委員所說的,我們又不是很有錢,補助中國,其他的就不補助,為什麼特別補助這個,不補助那個,這跟兩岸交流無關的事,亞太影展的補助…… 主席:這次有特別為大陸派…… 陳委員其邁:還有野鳥協會、亞洲賞鳥博覽會,補助10萬。 邱委員文彥:這是補助那個籌辦會議,但是有二十幾個大陸人來參加這個會議,這個費用不是補助大陸人的旅費等等,而是補助籌辦會議的單位。 陳委員其邁:還有賽德克族文史傳承協會,霧社80週年紀念活動,也補助10萬。霧社事件又跟兩岸交流有關,怎麼這樣包山包海?從乳房醫學會、國標舞到亞太影展,現在又包括霧社事件,包山包海,每樣都要補助,我覺得這部分的預算應該可以刪。 王副處長學奮:我們補助的要點主要規定是補助一定要有兩岸人員往來的交流活動,我們補助的對象是我們自己的團體,並不是把錢放在大陸人的身上。 徐委員欣瑩:請問補助金額的上限及下限是多少? 王副處長學奮:其實補助金額一般來講大概都在5萬到10萬之間。 徐委員欣瑩:每個申請團體? 王副處長學奮:對,大致上來講是這樣。 徐委員欣瑩:最多到10萬。 王副處長學奮:不止,但是一般來講是5萬到10萬。 徐委員欣瑩:好。 陳委員其邁:另外我建議,中油睦鄰基金都有列出哪一位委員在關心什麼案,這個金額那麼大,到處在拜託,我也不知道他拜託誰,這個是不是可以比照中油睦鄰基金公布哪個案、哪個協會,連什麼婆媳關係、愛心媽媽等,每年都10萬,然後掛一個宣揚什麼的,我覺得這部分要考慮公布。連唱歌仔戲的「明華園」也要補助40萬,每樣都要補助。 主席:這部分到中華發展基金再刪,不要在這邊刪。 陳委員其邁:假如不刪的話就做個附帶決議,要求公布。 主席:這個是要刪,但是在「中華發展基金」部分刪,不要在這部分刪,因為這個是補助款。 段委員宜康:我要請問一下,這邊是陸委會對於基金的補助,如果我們覺得基金的運用過於浮濫,這個補助就要刪,這樣才對。怎麼連肚皮舞都有補助? 主委,我坦白講,假設有10塊錢,7塊錢用在重點,3塊錢應付其他的人,這我聽得懂,但是你現在有10塊錢,卻花了20塊,而且這20塊,我們看起來大部分都不是你講的重點。所以你補助這個基金,重點是用來做關係的,我看起來大概是這樣。本席再請一下,現在短絀的部分怎麼辦? 主席:剛才陳其邁委員有特別提一個附帶決議,各位委員的看法如何?就是要公布爭取費用的人有沒有立法委員。 邱委員文彥:看他們有沒有意見,要不然就酌減費用,兩個選一個。 黃委員文玲:酌減一半。 陳委員超明:「酌減」就是稍微減一點。 主席:那這樣是不是在處理中華發展基金的時候用附帶決議,因為…… 李委員俊俋:作附帶決議,但是這個案子還是要處理。 主席:對啊!但是中華發展基金有3個案子和這裡的案子完全相同。 段委員宜康:本席再請教主委一個問題,你們不足的部分,補助過頭的部分怎麼辦?錢從哪裡來? 王主任委員郁琦:目前是用基金的本金。 段委員宜康:你們是在吃老本。 王主任委員郁琦:已經有幾年是這樣的狀況。 段委員宜康:其實我知道要把你們的補助全部刪掉是不可能,你也不肯,但不論是刪多少,除了要公布有沒有跟本院委員相關之外,也應該要求陸委會不可以再超支了。 主席:是不是用酌刪多少錢? 李委員俊俋:你們陸委會的補助經費是2,000多萬,花出去的是5,000多萬…… 段委員宜康:100年基金收入是2,891萬,決算支出是5,968萬;101年基金收入是4,419萬,支出是5,664萬,明年編的基金收入是2,421萬9,000元,而支出是編列5,400萬左右,你開始就打算大花,你們才編列2,400多萬,就要花5,000多萬,你現在是打算把本金花掉,然後基金就收掉,是不是這樣? 王主任委員郁琦:這是長期的問題,當初在成立…… 段委員宜康:不是長期的問題,這其實是你們支出的問題,我們剛才舉的這些例子,你們是沒辦法回答的,你們很難回答,你告訴我這個必要性嘛! 主席:現在是要酌刪,或是作附帶決議? 黃委員文玲:刪二分之一,我本來是要全刪,現在只刪二分之一。 段委員宜康:應該是這樣,這邊刪補助,這邊補助多少,到了基金那邊的支出不能比補助多,不能再蝕本了。現在愈差愈多,今年支出是收入的兩倍。 王主任委員郁琦:因為政府財政困難的關係,今年補助才會編這麼少,那就酌減一點好了。 段委員宜康:收入減一些啦!但是基金那邊不可以超出這個收入,你們不能超支,這個太離譜了。 王主任委員郁琦:每一年都是支出大於收入。 段委員宜康:那不行嘛! 王主任委員郁琦:可是真的沒辦法,它其實活動有很多…… 段委員宜康:你現在愈花愈多,你就要節制。 王主任委員郁琦:對啦!所以支出的部分就考慮一下。 主席:那就酌減308萬或208萬,抑或是108萬? 黃委員文玲:要一半啦! 李委員俊俋:刪一半啦!等一下中華發展基金那部分再規定支出不能多於收入。 段委員宜康:剛才主席已經講了,我們就准列2,000萬,這樣合理吧?但是基金那邊的支出不可以大於2,000萬。這樣也是酌減,這很合理啊! 主席:現在大家在質疑的是這5,000多萬經費的使用跟兩岸交流有沒有什麼關係? 王主任委員郁琦:剛才張副主委已經說明過了,所有的補助一定符合補助的標準。 段委員宜康:對不起,我們剛才講的那幾項,其實你也沒辦法回答。我問過的,你們策略的重點是什麼,你要跟我說明嘛!剛才我們幾位所提出的問題,你們沒有辦法說明。在我看來,其實這個策略的重點是在公關,是在應付各界的需索,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要花那麼多。 坦白講,我們的提議並不是不講理。主席,我們也很講道理,我們沒有要刪很多,2,300多萬,我們刪300萬就好,留2,000萬,就是把尾數減列,但是基金那邊的支出就不能超過2,000萬,這很合理啊! 李委員俊俋:對,合理啦! 陳委員其邁:可以啦!沒有錢就少花一點。 王主任委員郁琦:它活動很多,而且大部分受益的全部是台灣的民間團體,他們在做兩岸交流,有很多,有時候他們錢不夠會來跟我們要,所以支出的部分,沒辦法說不能比收入多,這個…… 主席:第七十案,減列308萬5,000元,留2,000萬,至於支出的部分要減多少,等到中華發展基金時再來討論。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委員,2,308萬的尾數把它減列掉,但是如果限制支出不能超過2,000萬,那就沒辦法運作了。 李委員俊俋:那就全刪。 段委員宜康:基金那邊其實其他收入很少,所以我說要量入為出,我們要的很簡單,沒有錢就不要多花嘛!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這個你放心,絕對不會。 段委員宜康:怎麼不會,你們花5,000多萬就已經超過太多了,怎麼不會?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不會,如果支出不能超過2,000萬的話,他們一下子沒辦法運作。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沒辦法運作?少補助啊!你們不做其他事情,就是補助民間團體。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尾數可以減列,但是你說支出不能超過2,000萬,那麼這個基金就會沒辦法運作。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沒辦法運作?你只是擺不平而已啊!所謂的擺不平就是各方需索太多嘛!今天政府做了補助,這個基金也掌握在政府手裡,你為了應付各方需索,把母金拿出來用,我不管它用了幾年,但是這樣不合理,你過去把大家胃口養大了,愈養愈大,100年、101年、102年,情況愈來愈嚴重。 王副處長學奮:跟委員報告,其實基金的活動中,光是我們主動規劃委辦的活動就差不多要1,900萬左右,這是委辦的部分,補助的部分,就是剛才委員提到的,就是一般國內民間團體的補助款,也差不多是這個數字。 段委員宜康:那你們的補助另外去想辦法,不要用到母金。 主席:去年支出多少? 王副處長學奮:去年支出5,200萬。 陳委員其邁:主席,今年短絀3,000萬,就是我們補助他,他又去補助別人,去年才一千二百多萬,前年二千四百多萬,99年是二千三百多萬,所以今年是短絀金額最高的一年,既然政府財政有困難,就不要花那麼多錢,至少也要比照101年,差一千多萬,大家還比較好講。 段委員宜康:就作成決議:中華發展基金爾後不得動支母金。有辦法去募款那是你家的事。 陳委員其邁:本金一直都在花了。 段委員宜康:政府要怎麼補助,我不管,就是不要動母金。 陳委員其邁:假設你們去募款…… 陳委員超明:支出不得超過4千萬。 李委員俊俋:不是這樣喊價。 陳委員其邁:你們可以去募款,你剛才也說這是特種基金,但自己沒有來源,全部都靠政府補助,有辦法你們就去募款1千萬,這樣我們就同意。 王主任委員郁琦:現在不能募。 陳委員其邁:特種基金的來源,你們要自己想辦法。 王主任委員郁琦:現在兩岸交流非常蓬勃,很多民間團體都需要我們協助,大陸方面投注很多資源,我們有話語權的問題,還是希望能夠透過官方協助台灣民間團體進行兩岸交流,而不要被他們拉過去。 陳委員其邁:海基會去年募多少?不是7億嗎?那就撥3千萬給基金好了。 王副處長學奮:去年本金有1億3千萬。 姚委員文智:本金剩多少? 陳委員其邁:再下去就剩9千萬而已。 段委員宜康:再3年就沒有了。 姚委員文智:我都可以同意300萬也不要刪,但多花的就很奇怪,要不然就多編一點,去年就編四千多萬。 王主任委員郁琦:財政的問題。 邱委員文彥:是不是規定動支部分不超過本金多少? 陳委員其邁:總是有個數字。 主席:就提個數字。 陳委員其邁:99年是一千多萬,對不對?101年短絀一千二百八十幾萬,那就比照這個,要多花也沒關係,你們自己募款。反正海基會錢那麼多,就撥一點給中華發展基金。 主席:到基金本身,不能超過多少。 陳委員其邁:你們募了7億還蓋大樓,而且都是向台商募款,大家罵得要死。 邱委員文彥:補助2千萬,不可以超過本金。 陳委員其邁:1,500萬好不好? 主席:那就2,000萬加1,500萬,總共3,500萬。 陳委員其邁:本來是3千萬,現在是3,500萬。 主席:你們要有說服力,現在5千萬是用在哪裡? 陳委員其邁:陸委會還有私房錢,海基會也有錢,不要騙了。 王主任委員郁琦:支出的部分給我們4千萬,我們本來就已經砍過了,現在又再砍一次,同仁真的很難做事。 主席:主委說4千萬。 李委員俊俋:還沒有包括公布立委名單。 主席:那就4千萬。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名單? 王主任委員郁琦:中華發展基金的程序剛才張副主委已經講了,其實都是書面審,總共有幾道程序。 李委員俊俋:就跟中油一樣,公布名單就好了。 主席:補助單位的名單可不可以給委員會委員?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立委…… 主席:既然有上網公告,就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 李委員俊俋:補助單位,還有是哪個立委關說? 邱委員文彥:公布單位可以。 李委員俊俋:就像中油敦親睦鄰基金一樣,全部公布。 主席:申請單位。 黃委員文玲:申請單位剛才已經念給你們聽了,就不要超過。全刪就好了。 主席:公告申請單位。 有的單位是要求推薦,有時也與我們無關。 吳委員育昇:我贊成,就是透明化。 主席:就公布,並作成附帶決議。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如果公布就不要刪。 黃委員文玲:當然要啊。 主席:就是4千萬。 吳委員育昇:一切歸零,重來,表決。我們都讓步了。 主席:照列,總共4千萬。 陳委員其邁:支出的部分。 主席:支出4千萬。 陳委員其邁:本來是5千萬。 主席:附帶決議就是有人推薦的話,我們就公布。 陳委員其邁:剛剛講好了就是4千萬。 吳委員育昇:支出4千萬,黃委員說要全刪。 姚委員文智:下年度不可以超過本金。 陳委員其邁:下年度再來。 黃委員文玲:就是2千萬,只刪三百多萬而已。 主席:總共4千萬,控制出口就好。 陳委員其邁:收入部分只要陸委會再補助,或海基會再捐助多一點,你們的問題就解決了。所以,4千萬好了。至於收入要怎麼來,那是你們自己的事。 姚委員文智:要作成決議,大家都是講道理的,今年預算已經編列,民進黨也退了一步,但是未來如果要多花錢,就要多一點補助。這個預算數是你們編列的,但是你不能每年…… 吳委員育昇:一年一年來啦! 姚委員文智:就作個決議,明年不要再這樣,今年就是一年一年來了。 陳委員其邁:姚委員講的也有一點道理,就是明年編預算的時候,如果支出要那麼多,那麼政府就多編一點,在收入的部分多編一點,陸委會就補助多一點。 主席:就是要注意收支平衡,不要動到基金的本金。 陳委員超明:讓明年度的內政委員會去決定,這樣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2007年交給馬政府2億多,現在剩下9,000萬,這樣不合理嘛! 主席:明年是明年的預算,現在就是總共4,000萬,不要浪費太多時間。 姚委員文智:要作附帶決議。 主席:剛才說過了,要作附帶決議,就是公布推薦的民意代表名單。 陳委員其邁:附帶決議沒關係,那還好啦! 黃委員文玲:作附帶決議而已啊!那有什麼關係。 主席:接下來是海基會的部分。 黃委員文玲:現在是怎樣處理,要先講一下。 主席:就是總共控制在4,000萬元,支出不能超過4,000萬元。 陳委員其邁:編列多少? 主席:編列2,308萬元。 黃委員文玲:剛才講的是2,000萬元。 李委員俊俋:編2,000萬,支出不能超過4,000萬,還要公布名單。 陳委員超明:最後的結論是支出不能超過4,000萬,要公布名單,這樣而已。 吳委員育昇:我覺得就表決好了。 主席:我們繼續往下討論,假如有意見…… 姚委員文智:主席…… 主席:再這樣下去會浪費時間。 姚委員文智:我們有意見就是浪費時間,這是什麼意思?主席,你不能這樣。 主席:不是啦!你已經講很久了。 姚委員文智:哪有講很久,你就做這樣的宣示嘛!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不然這個基金一直這樣的規格,以後怎麼辦? 主席:對啊! 姚委員文智:而且不能這樣無限制的運用,而且不經過立法院審查。 主席:姚文智委員表示附帶決議必須要求下次(103年度)支出不能再動用到基金的本金。 姚委員文智:不是,是支出不能超過收入。 主席:好,支出不能超過收入,這沒有影響啊! 吳委員育昇:我不贊成。 陳委員其邁:這個是附帶決議,不是主決議。其次,陸委會本來就有獎助費的編列,你們就把錢撥到中華發展基金,再由他去補助,一樣的道理嘛!這沒有差啦! 主席:現在委員有不同意見,大家不要再堅持了,否則就只有用表決的方式了。 吳委員育昇:剛才說支出不能超過4,000萬元,再加上刪減300多萬,還要公布名單,這樣可以了。 主席:對啦!接下來處理海基會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還有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那是什麼? 主席: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那等到最後再處理。 黃委員文玲:召委,第四十九案他們已經跟我們達成協議,他們說要先來報告…… 主席:第四十八案、第四十九案的2億多照列。 黃委員文玲:沒有啦!第四十九案等他們來報告之後搞不好就撤了,先不要處理啦! 主席:那就寫一個書面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照列,第四十九案…… 黃委員文玲:第四十九案等下次再處理啦! 吳委員育昇:今天要處理啦!大家都花時間了。 主席: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案都照列。 陳委員其邁:保留啦!怎麼照列? 主席:還是要保留,等一下再表決? 黃委員文玲: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海基會將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每位委員,其他照列。 李委員俊俋: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怎麼會照列? 主席: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如果不照列的話就等一下再處理。 現在處理第一案。減列用人費用2,884萬9,000元。 林董事長中森:我說明一下,它費用會增加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101年度勞健保費用調整,所以勞健保費用不增加不行,而102年勞保費率也是調整了0.5%,二代健保又實施補充保費制度,所以勞健保費用增加,經伸算的結果就是要那個費用,我們並沒有增加用人,也沒有增加待遇,只是因為勞健保的負擔增加。 黃委員文玲:勞健保的費用應該不可能每人每年都增加十幾萬。 林董事長中森:有啦!因為比率都增加了,例如100年勞保費率再調增0.5%,這部分請陳主任來說明。 陳主任耀煌:跟委員報告,勞健保費率的調整,雇主(海基會)要負擔70%,所以費用要跟著調整,102年度和101年度人事費比較起來是增加62.9萬。 主席:這筆經費是因應勞健保的制度,這筆錢不得不花,所以這部分照列。 黃委員文玲:等一下,他要說明這個經費是怎麼增加的?100年度到現在增加30幾萬,你說勞健保有可能增加20幾萬嗎? 林董事長中森:因為每個人一年晉一階…… 黃委員文玲:但是晉一階為什麼會跳那麼多? 陳主任耀煌:由於健保費率級距比較高,因為投保薪資額比較高;勞保的話,最多是4萬3,900元,所以這部分比較少一點,每個人的薪資不一樣,投保的薪資額也不一樣,所以會增加。 黃委員文玲:100年一個人平均是111萬,而102年增加了20幾萬,為什麼? 陳主任耀煌:這個用平均的方式比較不可能,因為每一個人…… 陳委員其邁:健保的部分增加多少錢?你算給我看。 陳主任耀煌:細的部分,我這邊沒有數字。 陳委員其邁:對啊!那為什麼增加呢?我搞不太懂。 陳主任耀煌:我們是整個年度,用102年度跟101年度比較…… 陳委員其邁:你剛才說勞保的費率增加? 陳主任耀煌:對,勞保的費率有增加。 陳委員其邁:健保是怎麼增加? 陳主任耀煌:我們是估計健保明年如果增加的話…… 陳委員其邁:你們是根據什麼來估計,要算給我看啊! 陳主任耀煌:我們是根據健保局…… 陳委員其邁:補充保費嗎? 陳主任耀煌:是。 陳委員其邁:補充保費跟你們有什麼關係? 陳主任耀煌:有關係啊! 陳委員其邁:是根據哪一條?是薪資或是…… 陳主任耀煌:是薪資、加班費,還有年終工作獎金等。 陳委員其邁:年終工作獎金是領獎金的人報啊! 陳主任耀煌:對,但是所得…… 陳委員其邁:你們只是代收而已,跟你們無關啊! 陳主任耀煌:我是說雇主負擔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雇主要負擔哪裡,你要告訴我啊! 陳主任耀煌:健保費的部分,雇主要負擔百分之七十。 陳委員其邁:那2%都是領獎金的人付,跟你有什麼關係? 陳主任耀煌:是沒有錯,但是薪資、待遇方面,例如考績晉級,薪資就會調整,而投保薪資額就會跟著做調整。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們這個預估的數字是因為每個人都晉級,每個人都提高薪資…… 林董事長中森:他們的年資累積一年就會晉級,晉級的話,健保費就要多繳一些,政府的負擔是70%,所以就必須多出經費,而今年的人事費比去年的人事費增加62.9萬。 陳委員其邁:獎金有算薪資嗎? 林董事長中森:獎金照他的底薪算,底薪如果調高,按照底薪發1個半月獎金,這個試算過…… 陳委員其邁: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算的,如果說是獎金部分,要付補充保費的是領獎金的人,不是政府啊! 林董事長中森:這和補充保費沒有關係。 陳委員其邁:他說的啊! 林董事長中森:和補充保費沒有關係,但是他的薪水晉一級,政府該負擔的健保費也會跟著水漲船高,這樣算起來,今年的人事費會比去年的人事費增加62.9萬。 主席:這個人事費比去年增加62.9萬,年資等應該都在掌握中,而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和這個無關。 第一案和第二案是一樣的。 林董事長中森:也是有關人事費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還沒解釋清楚啦! 黃委員文玲:你講健保費怎麼算啊!健保費一個人增加幾%也只不過多少錢,怎麼會增加230幾萬? 主席:沒有230幾萬啦!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啦!今年和去年的人事費相較是增加62.9萬。 黃委員文玲:他講的意思就是…… 林董事長中森:沒有啦!怎麼可能增加2,000多萬。 主席:減列2,000多萬,不是增加2,000多萬。 陳委員其邁:勞保為什麼增加,是哪裡增加? 陳主任耀煌:如果說晉升的…… 陳委員其邁:你們都超過4萬元,平均有7萬元。 陳主任耀煌:有3萬多的。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有3萬多的,但是你們的薪水平均是7萬,所以這跟你們沒有關係。 林董事長中森:有一些新進人員,這個費用不可能移用到別的地方,人事費就是人事費,健保費就是健保費。 陳委員其邁:我不是說會不會移用的問題,我是說你們解釋的理由都不通嘛! 林董事長中森:那是伸算的結果。 陳委員其邁:那沒有關係,勞保保費的最上限就是4萬,但是平均都領到7萬,所以你要算一個數字出來,看健保、勞保怎麼算,這樣我就可以接受,我現在問你用人費用為什麼增加,你卻在那裡解釋半天。 陳主任耀煌:跟委員報告,二代健保這部分,在健保條例裡面有規定,前年薪資總額扣除前年投保薪資,超過的部分,雇主要負擔2%。 陳委員其邁:你們的用人費實在很高,一般人如果是15萬以下,對你們來講是沒有差,因為15萬以下是有多少報多少,你們是超過15萬就把它cut掉,所以現在海基會編列的錢就是在補助這部分,薪資有差額的是上面的高官,不是下面的人。這是其一,而你剛才說的獎金部分,其實獎金跟這個一點關係都沒有,獎金是領獎金的人付補充保費。至於勞保,那也無關,勞保的投保上限是4萬多,你們平均是7萬,我想不通為什麼你們的人事費用增加那麼多?是什麼原因你要講,你講這兩個理由都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員額沒有增加,還減少了一名員額,所以我們用人沒有膨脹,還精簡了一人,但是它伸算的結果,總負擔就是要增加62.9萬,這部分完全是照薪資等級計算,不可能額外再給他錢,也不可能移用,就是照我們的薪資結構去伸算,伸算起來就是這個數字,我們也不可能流用到他處,薪資就是薪資。這部分拜託委員支持一下,薪水的部分,不給人家也不行。健保、勞保沒有繳也不行。我們照伸算結果就是這樣,員額也已經精簡一人了。 主席:所以相差的不是2,884萬,是差62.9萬,這部分就照列。 現在處理第二案。第二案和第一案是一樣的事情。 林董事長中森:第二案提議要將海基會的人員維持費刪減20%,但是目前海基會的業務在成長中,因為兩岸制度化協商,簽了18項協議以後,再加上兩岸交流愈來愈密切,現在每年去大陸的有700萬人,所以整個業務量不斷在成長,不管是服務也好、交流也好、協商的落實執行也好,業務量都一直在成長,如果將人員維持費刪減20%,事實上,我們已經很撙節開支了,人員的維持是必須的,拜託委員支持。 主席:這部分就照列。 現在處理第三案。 林董事長中森:第三案是提議凍結五分之四,這樣一來就動彈不得了,所以拜託委員……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只講結論,你要看我們的理由,我要明細表你們才拿一頁給我。 林董事長中森:這部分,我們編列的細目編到什麼程度,主計總處有個規定,財團法人預算編列的注意事項,其規定的科目就是這樣,而我們預算編列也是完全按照主計總處所規定要送立法院的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辦理。這個當然也提到我們的董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再報主管機關核定以後才送過來的,未來所有的支用…… 陳委員其邁:董事長,你不要看稿子念,你聽我說,我對你們的人事費用都沒有意見,只是你們送給我們的報告有18頁,而今年做的只有1頁,什麼法律旅行業務…… 林董事長中森:前面的說明寫得很詳細。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你看第18頁就知道,你前面說的就是這一頁,什麼旅行業務,到底是去哪裡旅行? 林董事長中森:第18頁是支出的項目,但是它的執行細項在前面。 陳委員其邁:你告訴我第幾頁。 林董事長中森:我跟你講在前面,這個執行的狀況寫在前面,關於業務成長跟處理情形的說明,我跟你講是在第幾頁,你看前面這個。 陳委員其邁:好啦!拿來給我看,我是說過去辦的,我不是要問你…… 林董事長中森:對,我就是說過去辦的,從第10頁的成果概述開始看我們所做的工作和細目,如果再往前看,第10頁前面寫的成果包括協商經合會、兩岸交流,接著是服務兩岸民眾和團體,再接下去…… 陳委員其邁:董事長,我說一下話…… 林董事長中森:在更前面一點的地方,你看……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 林董事長中森:那裡有更細的部分,我跟你講在第5頁,工作計畫跟每一個經費需求的明細,是屬於比較細項的部分,我們除了列表以外,另外也有文字說明,而不只是又列了一張表,但是以後這個計畫的執行都要報陸委會核定。 陳委員其邁:不是,董事長,我剛才講的第18頁,譬如說你們的文教業務是兩千多萬元,對不對?兩千兩百多萬元,假如按照你們在第6頁的寫法,寫說文教業務是做些什麼跟什麼的,但是這一些項目,應該用細項來編列預算的部分你們都沒有寫出來,對不對?就這樣隨便寫一寫,你應該要詳細地針對文教業務裡面的哪一個業務要花多少錢,跟我們立法院報告,這樣我才知道你們預算執行的狀況是怎麼樣。你不能只是編列文教業務預算兩千多萬元,用途是要做什麼寫了一堆,但是在每一個執行計畫的細項裡面都沒有寫出金額,那麼你寫這個預期效益有什麼用?我沒有辦法去評估這個預算的執行狀況。 林董事長中森:這是按照主計總處給的規範,我們財團法人編列預算的規範就是這樣子,業務項目是有詳細的說明,我們將來…… 陳委員其邁:沒詳細說明,你們所寫的都沒有金額!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執行業務時都要報陸委會核定。 陳委員其邁:不是,你不要這麼說,你這麼說的話,我還要去向陸委會討資料,還不是一樣!無論你做什麼計畫,都一定知道其中哪個部分要花多少錢。 陳主任耀煌:報告委員,抱歉,剛剛董事長有報告,我們這個預算書也是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一些規範來編製,委員所質詢的有關每一個細項的部分,沒有錯,目前的書面資料是沒有,是一個…… 陳委員其邁:都沒有? 陳主任耀煌:對,但是就我們比較細的一些相關計畫,每一個計畫都會報陸委會核定,核定以後我們再來執行,我們現在這個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規範來做的。 陳委員其邁:主計總處並沒有說你們不能提供這些資料,這個我都已經講好幾年了,對不對?你相關業務支出的計畫跟金額都要寫出來,這樣我們才能夠看到你這個計畫到底是…… 吳委員育昇:他只是按照行政院的規範,但是基本上以兩岸事務來講,這個也很重要,因為海基會的業務影響到對大陸的事務,所以某種程度上我也贊成陳其邁委員的意見,請海基會林董事長做個決定,你可不可以列得比原來的更細,將這個資料送給我們內政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做參考?儘管有一個財團法人預算編列事項可以讓你簡化作業,但是兩岸事務其實是很重要的,動見觀瞻,影響深遠,所以是不是請董事長能夠做個決定? 林董事長中森:是,假使說大家認為有這個必要,看我們內部所編的是細到什麼程度,我們願意把既有的細部資料送過來供大家參考。 陳委員其邁:計畫的項目,執行的預算…… 主席:編號第三案的部分我們就照列,至於要補送詳細預算…… 陳委員其邁:計畫跟預算,他們有很多計畫,比如法律業務、旅行業務有哪些計畫及預算金額。 主席:好,就不凍結了是嗎? 陳委員其邁:101年部分,是不是也提供給我們參考?讓我看看你們都在做些什麼。 主席:有關這個主決議,林董事長提到的面對中國國家政協主席賈慶林的…… 黃委員文玲:主席,我們今天還有一個案子沒處理,第五案…… 在場人員:這算第六。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講剛才那個江董事長訴訟的問題,當然他認為是妨礙名譽,不僅是江董事長,連我們海基會…… 黃委員文玲:林董事長等一下,我先講,對於這個案子,事實上當時我們曾向海基會詢問,究竟江董事長是不是以他個人的身份進行訴訟,並且散發與本院委員有關、內容不當的文宣以及訴訟的起訴書等等,這都是非常不對的。就這個部分,當時我們問你們海基會總共編了多少預算在執行,你們也不講,所以我們只好把你們所有的法律業務所編列的部分全部都凍結。我要告訴你,況且這個部分的內容其實也是可受公評的,江董事長應該出來說明,而不是這樣使用海基會的法律預算,這是他個人的事情。我想不應該是這個樣子,所以對於這點我們是很堅持的。 林董事長中森:我先跟你報告一下,這個案子在律師費花了12萬元、裁判費2萬3,800元,總共是十五萬多元。由於是因公涉訟,他基於海基會董事長這個職務…… 黃委員文玲:就他的職務來說本來就有必要說明,而且他的職務本來就是要受公評的。今天我們立法委員在委員會裡對他提出一些質疑的部分,他不說明,反而來告我們這些委員,這樣是不對的,而且還不當散播訴訟的起訴書。 林董事長中森:他有說明,結果他還是繼續受委屈,他當然會到司法機關去要求還他一個清白。 黃委員文玲:那個錢也不是你們要付的,他要告是他個人的事,應該用個人…… 林董事長中森:這是因公涉訟。 黃委員文玲:什麼叫因公涉訟,這是個人名譽的問題,他認為名譽受損要求賠償,那是要賠償給你們海基會嗎?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他是因公涉訟,因為這個職務才被…… 黃委員文玲:你用公家的預算去提告,這個是不對的! 吳委員育昇:黃委員刪這個項目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困擾,我知道你的意思…… 黃委員文玲:最主要是因為他們一直不講! 吳委員育昇:那你們當時就應該要講。 林董事長中森:因為我現在才到任服務,我把這個資料給委員,他在律師費就花了12萬元、裁判費2萬3,800元,總共是十五萬多元。 黃委員文玲: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那個部分的預算要怎麼…… 李委員俊俋:那個部分是因公涉訟,是不是?但是江董事長現在也不在海基會任職了,所以那個費用他要自己出,公開道歉,這個就…… 吳委員育昇:不是,這個沒有公開道歉的問題,黃委員剛剛提到把那十幾萬元凍結,董事長同不同意? 黃委員文玲:刪除!那個部分刪15萬元啦!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預算是出自於我們秘書處的議事跟專業服務費…… 吳委員育昇:委員沒聽到,海基會的同仁再講一下。 在場人員:這個是由本會自籌款支應的,不是法律服務處的經費。 吳委員育昇:黃委員,他剛剛解釋了,那十幾萬元是從他們的自籌款支應的,如果你再刪他們的法律業務預算或者把它凍結掉,就會影響到他們業務的執行。沒關係,講通了就好了。 林董事長中森:我跟你講,這部分大概有兩…… 黃委員文玲:而且他們不能控告他……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他是告民事,沒有告刑事,你聽我說明一下,有一部分是江董去訴訟的,有一部分是海基會去訴訟的。 陳委員其邁:海基會嗎? 林董事長中森:對,海基會有提出民事訴訟。 陳委員其邁:海基會是由誰提出的? 林董事長中森:由江董代表提出訴訟。他沒有提出刑事訴訟,只有提出民事訴訟而已。告民事是讓是非曲直有一個公斷啦! 陳委員其邁:現在海基會的代表人是你,你還要提出告訴嗎? 林董事長中森:不是我要提告啦……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你就是海基會的代表人嘛! 林董事長中森:他已經在進行了。 陳委員其邁:你提出民事訴訟,他一定會賠償,賠償之後的錢是誰的? 吳委員育昇:我們先不要理這部分,我們回到黃委員的主張,他說要刪掉那十幾萬啦!你們自己做個決定。因為他…… 黃委員文玲:不可能啦…… 吳委員育昇:主席,你就裁示表決好了。 主席:現在要刪除這兩百多萬,在座委員有沒有意見?不同意嘛!既有意見,我們就進行表決。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我還沒有問完…… 林董事長中森:不要用政府款項…… 主席:現在我們就進行表決。 陳委員其邁:等一下,我還沒有說完,現在不是正在協商嗎? 黃委員文玲:這是委員的民意,怎麼可以這樣呢?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我說一個道理,因為提告民事,如果民事訴訟是江丙坤董事長贏,這些錢就應該歸海基會,對不對?如果這些錢歸江丙坤董事長,那麼政府出錢、告贏之後這些錢卻歸江丙坤董事長,這樣有道理嗎? 主席:這部分就作成附帶決議,如果民事訴訟勝訴,這些錢就要捐贈給海基會。 陳委員其邁:你說告贏就給海基會,既然…… 林董事長中森:他已經說過,告贏的這些錢他不會拿,他要捐做公益。 主席:不是啦!就捐給海基會。 陳委員其邁:這些錢也不是他的,為什麼由他捐做公益?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再跟他協調。 主席:你們與他協調,將錢就捐給海基會。 黃委員文玲:不是這樣子的,他告了兩項,你們可以把訴訟文字拿出來看嘛! 主席:我們是內政委員會在審查預算…… 黃委員文玲: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下次…… 主席:我跟你說,他不是我們委員會的委員。個人造業個人擔,我們擔不起那麼多啦! 黃委員文玲:怎麼用公家的錢去弄這個部分…… 主席:如果有獲得賠償的話,他們會協調江董事長把錢捐贈給海基會。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這是原則問題,國會議員原本就有言論免責權,對不對? 吳委員育昇:他不是在問政,是在《新新聞》。 陳委員其邁:他其實都有講啦!我覺得這要採取開放的解釋。 黃委員文玲:你們都沒有辦法保護委員的話…… 陳委員其邁:現在董事長已經換人了,除非林董事長要告林世嘉委員,不然你身為海基會代表,你本來就可以撤告,對不對?剩下的問題很簡單,就只有江丙坤跟林世嘉的問題嘛! 黃委員文玲:他們兩個人的問題,就讓他們兩個人去處理。 陳委員其邁:那個就讓法院去裁決嘛!假如是江丙坤的錢,他要怎麼用,那是他家的事啊!但是,政府不應該出這筆訴訟費用嘛! 林董事長中森:如果他是因公涉訟,假使法院還他清白,要給他該有的賠償,我們就協調他將錢捐給海基會。 陳委員其邁:什麼把錢捐給海基會?那個錢變成江丙坤可以自由處分的錢,對不對?既然所得受益的人是江丙坤,那就不是海基會,怎麼會由海基會幫他出錢? 黃委員文玲:你們告訴我,你們起訴林世嘉花了多少錢?你們求償多少?你要告訴我們嘛! 主席:我們再來討論主決議,還有第四案。 黃委員文玲:主席,我抗議喔!這件事情關係到所有委員。董事長講什麼,你就講什麼,如果這樣子的話,我就把你們所有做得不好的事情統統公布! 陳委員其邁:先凍結啦! 主席:直接凍結1,922萬元行不通啦!如果有勝訴所得就歸海基會。 黃委員文玲:我不同意啦!我要求現在表決!我贊成要表決,而且委員都要表態! 主席:好,那就表決,我們提出來進行表決。等一下一起來表決。 黃委員文玲:所有的委員看誰反對…… 主席:這案我們就表決。 進行第四案。 吳委員育昇:第四案請林董事長說明,因為他要譴責你,所以你要說明一下。 林董事長中森:向委員報告,這是到大陸參訪,上次我在這裡備詢已經報告過了,我們的團體在現場的感受都是不亢不卑,事實上,我們提出來的意見也都得到人家友善的回應,也對我們相當的尊重。假使大家認為我們還有再改進的空間,我在上次已經報告過了,我願意做為下次檢討改進的參考。 陳委員其邁:在你去之前真的有「向主席報告」嗎? 林董事長中森:在一般情況下,就算我們碰到老百姓,也會說:「我向你報告一下」,實際上我只是說明一下,我沒有說「報告主席」!沒有這種事情,只是隨口說:「向你報告一下」…… 陳委員其邁:你不可以向他報告…… 林董事長中森:這部分還有改善的空間。這是口頭禪…… 陳委員其邁:做外交的人怎麼可以有這種口頭禪? 林董事長中森:我知道,未來我會再做改正,這還有改善的空間。 陳委員其邁:你去那邊,如果口頭禪是叫人家爸爸…… 林董事長中森:哪會有這種事? 陳委員其邁:你不可以有這種口頭禪啦!人家來台灣叫我們的總統為「你」,你去那邊也應該要用「你」來稱呼。 林董事長中森:我知道啦!我未來會改進啦!不僅如此,我還調閱錄影帶,看看我的表情或口氣是不是需要再好一點。 陳委員其邁:你不是對人家說:「向主席報告」? 林董事長中森:這有改正的空間。 李委員俊俋:董事長,你的身分改變了,你的口頭禪也要跟著調整。 林董事長中森:我理解。謝謝! 李委員俊俋:不是這樣啦,你說「向主席報告」,這點根本沒有辦法接受。 林董事長中森:感謝委員的指教。 陳委員其邁:你不是代表個人,而是代表政府、代表臺灣人民去那邊,你說「向主席報告」,這真的很漏氣! 林董事長中森:感謝委員們的指教,應該改進的,我會改進。謝謝。 陳委員其邁:不可以這樣啦!不然你也要表示一下。 吳委員育昇:放他一馬,他的態度很坦誠。 李委員俊俋:他的態度很坦誠,我們也接受。但是,他要向內政委員會表達一下嘛! 主席:表示一下,表示自己的表達方式要特別的注意。 林董事長中森:謝謝提醒。 陳委員其邁:這種場合是代表國家,對不對? 林董事長中森:謝謝你的提醒,應該改進的我會改進。謝謝。 陳委員其邁:你也覺得這樣不好就對了?下次你不要又說「向主席報告」了!不要見到人都說要報告。 林董事長中森:感謝委員的指教,我以後一定會注意改進。謝謝。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們譴責一下沒有關係。 主席:林董事長表示,剛剛陳其邁委員有建議,在身分改變的時候要特別注意。 吳委員育昇:不要譴責…… 陳委員其邁:他是代表國家去的,要對等。 主席:表達方式包括語氣、口頭禪,都要特別的注意,這樣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還是要譴責。 主席:不要譴責啦! 陳委員其邁:後面那一句不要,但是還是要譴責,好不好? 林董事長中森:我感謝你的指教,未來我會不斷改進。謝謝。 陳委員其邁:你不可以說要不斷改進,以後就不可以這樣子了,你還說自己要不斷改進。 林董事長中森:絕對不會的。 主席:會澈底改進。 紀委員國棟:說兩句「報告」就要被譴責,如果再多說個兩句,豈不是會被抓起來打?改進就好了,以後不要再犯了。這麼小的事情就要譴責嗎? 主席:這不需要作成決議,只需要請林董事長當場表示一下,好不好? 林董事長中森:我說過,我一定會檢討改進。謝謝。 陳委員其邁:檢討改進些什麼,你要說明清楚。 林董事長中森:大家認為我發言不妥,也給我很多的指教,我會檢討改進。 陳委員其邁:其實我在意的是,你為什麼說「向主席報告」?就這句話而已。 林董事長中森:就現場的臨場感而言,我覺得自己是不亢不卑,並沒有感覺這個有不妥,但是,你現在告訴我這個有改進的空間,我願意檢討改進。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說你認為…… 林董事長中森:我會檢討改進。 陳委員超明:你做召委,我也是說:「向召委報告」,有的時候就是這樣,我跟你說,這只要下次改進就好。 陳委員其邁:召委本來就比較大,「歹勢」,所以你跟我報告,我接受。但是你去跟賈慶林說「向主席報告」,這麼做怎麼行?我是針對這一句。 林董事長中森:那是向他說明的意思啦!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說明」和「報告」差那麼多! 林董事長中森:你給我指教,我已經瞭解了,我們會檢討改進。 黃委員文玲:下次再犯就下台啦! 陳委員超明:好了啦!好了啦!改進了啦! 主席:接下來是第五案主決議提案。海基會花費7億餘元興建自有辦公大樓,經費全係自籌,提案要求海基會在一週內提供捐款明細。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10月23日已經發文給內政委員會了。 主席:既然已經做了,就撤案。 陳委員其邁:等一下,你們還有在收,不是嗎?捐款期限是什麼時候? 林董事長中森:目前為止的明細已經送到貴委員會,如果還有資料,我們願意再把後續的動態資料送過來。 陳委員其邁:那就針對這個部分做成決議。 吳委員育昇:主席,我建議這樣。既然他們10月23日已經送了,爾後如果有其他動態增加,再繼續補送。 段委員宜康:委員會沒有收到喔! 陳委員其邁:我們沒有收到,只有段宜康有。 吳委員育昇:既然段宜康證實有,就以…… 陳委員其邁:沒有啦! 段委員宜康:我以為大家都有,怎麼只有我有? 陳委員其邁:我建議應該有徵信的功能。所以董事長,還是要照時間啦!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是101年10月23日以海廉秘字第1010062110號函報陸委會提供內政委員會參考;公文在這裡。 陳委員其邁:董事長,就按照時間,每3個月上網公布一次啦! 林董事長中森:我們不上網公布,可是我們會提供。只要有動態,我們就提供。 陳委員其邁:每3個月,按照時間排列。 林董事長中森:好啦!只要有動態,我們就提供。 主席:這樣好了喔! 接下來是中華發展基金的部分。剛剛我們在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和七十案的部分都已經處理過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中華發展基金「基金來源」減列308萬5,000元,「基金用途」改列為4,000萬,並公布委員名單。 這樣就可以宣讀了。 不要表決啦!那樣會浪費很多時間。 吳委員育昇:我們不是要表決,是要尊重他。 主席:我知道,我是想請他撤案。 吳委員育昇:他就不要啊! 黃委員文玲:不是啦!這個案子你要怎麼處理啊! 主席:就是表決啊! 李委員俊俋:主席,等一下,中華發展基金還沒有處理完啊! 黃委員文玲:就三十五案而已,不用表決。 李委員俊俋:中華發展基金還沒有處理完啊! 主席:有啦!剛剛我們在談的時候…… 李委員俊俋:中華發展基金不只這個案子啊!總共有九個案子耶! 吳委員育昇:數據已經出來了,就是你剛剛…… 李委員俊俋:沒有啦!沒有啦!沒有這種事的啦!中華發展基金也是要一個案子、一個案子討論啊!沒有這種事的啦!第一案我可以撤沒關係,其他的還是要討論啊!一個、一個來!中華發展基金不能這樣處理啊! 段委員宜康:中華發展基金剛才是在陸委會的補助部分處理,但是委員對細目有意見,你還是要處理啊! 李委員俊俋:還是要逐案處理啊! 段委員宜康:還是要處理一遍啊!我的第三案可以撤案,但是你要經過大家同意。 李委員俊俋:我第一案也可以撤案啊!但還是要一案、一案處理啦! 陳委員其邁:主席,我有會議詢問,請問現在要怎麼處理? 主席,你上台做什麼?你下來和大家討論一下嘛! 主席:中華發展基金第一案撤案;第二案撤案;第三案撤案;第四案是有關收入2,308萬5,000元的部分,這部分剛剛也討論過了…… 李委員俊俋:主席啊!一個、一個來,好不好?不要這樣子啦! 黃委員文玲:不要這樣啦! 陳委員超明:已經可以總結了,何必這樣拖!你說減列到2,000萬,這就是總結了嘛! 李委員俊俋:還有其他的啊! 陳委員超明:其他還有什麼? 黃委員文玲:細項啦!兩岸交流沒有細項。 陳委員超明:細項給他們啦! 主席,趕快唸一唸。 吳委員育昇:唸過了。 主席:第一、二、三、四案撤案。 第五案是180萬重疊編列的問題。他們支出的部分我們都有限制…… 陳委員超明:自行調整啦! 吳委員育昇:已經刪308萬5,000元了。 主席:那是收入的部分。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不只、不只。 王主任委員郁琦:我說明一下好了。這個部分是要印中華發展基金的年報,也就是專門用在中華發展基金;此外,中華發展基金有一個日知錄,就是所謂的記事案曆,等於是一個年曆的東西。因為這筆印刷費都是用在中華發展基金相關的印刷品上,所以請讓我們自己勻,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外面是寫陸委會還是中華發展基金? 王主任委員郁琦:中華發展基金。 陳委員其邁:送一份給我看看,好不好? 王主任委員郁琦:沒問題,會後就送給委員。 主席:那第六案呢? 王主任委員郁琦:關於第六案,假如是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核定的補助率是47%,如果是我們臺灣自己的專家赴大陸講學,核定補助率大概是71%,可見事實上我們對臺灣的學者補助比較多,因為臺灣學者申請數比較少,停留時間也比較短,所以雖然預算數相對低一點,但是就核定的補助而言,已經是從優補助了。 陳委員其邁:時間的問題呢? 王主任委員郁琦:臺灣學者去的時間比較短一點,大概都是2週到1個月,對岸學者過來的時間會比較長一點。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大陸學者來臺的時間長一點? 王主任委員郁琦:這是他們提出申請的時間,我講的是平均數,這是我們看到的數字。 李委員俊俋:是包括學者和學生的部分嗎? 王主任委員郁琦:是學者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沒有學生的部分? 王主任委員郁琦:學生的部分是下一個。 李委員俊俋:不是,在第六案「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1,100萬是用於補助兩岸學者從事學術交流、補助學生從事兩岸學術交流。 王副處長學奮:補助兩岸學者的部分其實是700萬,補助臺灣學生到大陸去的部分是400萬。 李委員俊俋:400萬全部是補助我們自己的學生去的? 王副處長學奮:完全是補助自己的學生。 李委員俊俋:審查的標準是什麼? 王副處長學奮:就是要學生把研究計畫和研究內容透過學校來向我們申請,而不是由個人申請,我們會把他們申請的資料、材料外送給外面的學者專家來評。 主席:第七案說明完了,那我們現在來討論第八案。 陳委員其邁:其實我只是要求公平,補助去的和補助來的要對等。你剛才在解釋的時候是說,大陸的學者來臺灣的時間比較長,在件數方面,應該是我們比較少,他們比較多,假如經費應該是對半切,總額有多少,就該有一半是用在補助他們來研究臺灣的。 王副處長學奮:主要是因為臺灣去大陸講學的學者真的比較少,把錢給他們,他們也用不完。 陳委員其邁:你們就不要編那麼多,你們每次都編太多了。 王主任委員郁琦:這部分請讓我們來勻支,兩岸交流其實是好事,我們對於臺灣的學者和臺灣的學生都已經從優補助了。 李委員俊俋:比例大概是多少?是他們七,我們三? 王副處長學奮:我們補助大陸人士來臺,從83年起到目前為止,實際來臺的有553人;我們補助臺灣學者到大陸去的,從85年開始,到現在已經有272人。 李委員俊俋:好,我沒意見。 主席:處理第八案。 王主任委員郁琦:針對中國大陸那邊封鎖新聞的問題,我們一直都有提出呼籲,劉副主委每次開記者會的時候都會提到相關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希望有更多大陸媒體能夠到臺灣來體驗新聞自由,所以我們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只是說,在方法上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讓更多大陸媒體能夠到臺灣來體驗我們這種自由的環境。 李委員俊俋:你們有沒有評估過成效到底怎麼樣? 王副處長學奮:我們每次辦完活動都會評估。 吳委員育昇:把今年評估的結果送給所有委員。 王副處長學奮:好。 主席:處理第九案。 王主任委員郁琦:跟中華發展基金有關的旅運費當然是編在中華發展基金,其實這部分已經剩非常少,所以請大家讓我們勻支一下。 陳委員其邁:主委,我請教一下,關於第八案,大陸媒體來臺參觀新聞自由,你們如何處理?這是一個標案嗎?還是有其他方式? 王副處長學奮:這不是標案,我們有一個作業要點,公布在網上,國內媒體有興趣就可以來申請。 陳委員其邁:是國內媒體邀請大陸人來臺參觀,你們就給補助? 王副處長學奮:是。 陳委員其邁:不是大陸人來臺參訪,政府就給予補助? 王副處長學奮:沒有,不是。 其實大陸人來臺參訪,我們所安排的媒體包括主流和非主流,主流媒體就是中時、聯合等,非主流的媒體就是一些公民新聞團體。 陳委員其邁:什麼叫做主流媒體是中時、聯合?你在說什麼?那自由時報叫什麼? 王主任委員郁琦:修正一下,就是參觀的媒體包括…… 陳委員其邁:那有沒有參觀過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 王主任委員郁琦:有苦勞網、公視、新頭殼。其實也很算平衡。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參觀過自由時報?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有,也有參觀過自由時報。 陳委員其邁:讓我們看一下,好不好?剛才說我們的主流媒體就是中時和聯合,你們也差不多一點! 王主任委員郁琦:不需要分主流、非主流。 李委員俊俋:所以大陸的媒體要過來,也是由臺灣的媒體去申請,你的意思是這樣? 王副處長學奮:對,是我們這邊的媒體來申請的。 李委員俊俋:那如果這邊的媒體沒有申請,就沒有了? 王副處長學奮:就沒有。 李委員俊俋:是不是這樣? 王副處長學奮:對。 陳委員其邁:新新聞是主流還是非主流? 主席:第九案。 王主任委員郁琦:剛才說過,旅運費已經非常少,而且限於中華發展基金的業務。 陳委員其邁:主委,第八案所提到的補助今年執行狀況詳細資料…… 王主任委員郁琦:好,我們會後會送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102年度大陸委員會預算部分:委員提案第四十七案、第四十八案保留,待表決;第四十九案,黃委員文玲等4人提案倒數第2行「提出該2億0,793萬6,000元之捐助預算應予全數凍結」等文字刪除;第七十案文字為「要求該筆計畫預算2,308萬5,000元,中華基金應於102年度刪減308萬5,000元,餘照列」。 財團法人海基會部分:委員提案第一案不通過;第二案不通過;第三案不通過;作成附帶決議,內容如下:「該會102年度支出3億2,979萬8,000元,請該會補送詳細之預算分配明細表,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黃委員文玲提案待表決;第四案是主決議,不通過;第五案是主決議,修正為「鑑於海基會花費7億元興建自有辦公大樓,並於102年度海基會預算書固定資產投資明細表說明全案總經費預計7.3億元,為減輕國庫負擔,全數逕由海基會自行籌措,爰要求海基會於一個月內提供海基會大樓捐款明細,包含姓名、日期、金額及工程進度情形,予內政委員會參考,日後有動態,則繼續每三個月公布新進度,並提供內政委員會委員參考」。 中華發展基金部分:「基金來源」2,421萬9,000元,減列308萬5,000元;「基金用途」4,000萬元;「本期短絀」隨同基金來源與基金用途調整。 中華發展基金委員提案部分: 第一案、第二案、第三案、第四案、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均不通過;有關中華發展基金部分,應將推薦團體之委員名單提供本委員會。 現在處理待表決之委員提案。 先處理陸委會部分之相關提案第四十七案。 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12人,已足法定表決人數。 吳委員育昇:第四十七案已經通過了。 主席:既然第四十七案已經通過,我們現在處理第四十八案。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陳委員其邁等所提提案將102年預算全數減列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陳委員其邁等所提提案將102年預算全數減列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第四十九案不表決,請相關機關提供書面資料。 現在處理海基會部分委員提案,這部分有3案,黃委員文玲針對102年海基會「法律業務」編列1,922萬9,000元,建議全數予以凍結,俟海基會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法律業務」預算之使用情形並獲得同意以後始得支用。 現在針對黃委員文玲等所提提案進行表決。贊成黃委員文玲等所提提案將102年海基會「法律業務」預算全數凍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黃委員文玲等所提提案將102年海基會「法律業務」預算全數凍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報告委員會,蒙藏基金預算審查完畢,交付財政委員會。 財團法人海基會預算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張委員慶忠補充說明。 中華發展基金預算審查完畢,函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陸委會及蒙藏委員會之預算未審查部分擇期再審。 現在休息,謝謝大家。 休息(19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