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地　　點　紅樓3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郁方","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20分、下午1時20分至3時3分；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42分","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鎮湘    張嘉郡    陳唐山    詹凱臣    陳亭妃    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林郁方    林鴻池    馬文君","      （出席委員11人）","列席委員：陳歐珀    李貴敏    江啟臣    廖正井    林正二    陳明文    吳秉叡    黃偉哲    鄭天財    林佳龍    劉櫂豪    許添財    盧秀燕    李桐豪    邱文彥    吳育昇    薛  凌    蔡其昌    李昆澤    簡東明    江惠貞    吳育仁    管碧玲    蘇清泉    呂學樟    黃文玲    楊瓊瓔    楊麗環    高金素梅  潘維剛    徐耀昌    徐欣瑩    廖國棟    潘孟安    邱志偉    田秋堇","      （列席委員36人）","列席人員：（11月14日）","      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及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吳鈞富","      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呂元榮","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陳銘師","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副處長邱玉蟾","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專門委員徐振德","      交通部觀光局國際組副組長鄭瑛惠","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際合作處副處長郭克嚴","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代理副處長王重德","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科長廖雅詠","      （11月15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及相關人員","      國防部人次室助理次長李允堅","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處長林順裕","主    席：陳召集委員亭妃","專門委員：紀珠","主任秘書：劉錦章","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將僑務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6款第1項原通過決議58項中第(二)項決議刪除，隨後項次依序調整後，確定。","討  論  事  項","（11月14日）","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決議：","壹、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72項  外交部","第1目  賠償收入180萬3,000元，照列。","第73項  領事事務局，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85項  外交部","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1,081萬元，照列。","第86項  領事事務局原列35億8,397萬4,000元，減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證照費」項下之「護照收入」4億8,0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0,337萬4,000元。","第8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6萬9,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82項  外交部","第1目  財產孳息2,850萬元，照列。","第2目  財產售價1,704萬9,000元，照列。","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801萬9,000元，照列。","第83項  領事事務局","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第84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第7款  其他收入","第75項  外交部","第1目  雜項收入6億5,698萬3,000元，照列。","第76項  領事事務局","第1目  雜項收入399萬5,000元，照列。","第77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1目  雜項收入，無列數。","二、歲出部分","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本款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每年領取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等3大福利，每年耗費國庫逾232億元。除年終慰問金202億元外，退休的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一年領三節慰問金的金額超過15億元，而支領月退俸的軍公教人員，還可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每年約需15億元左右。相關支出至今仍「於法無據」，且不排富，於理不合，致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外交部主管及其所屬單位預算中「人事費」項下，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部分，應予全數刪除。","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本款通過決議10項：","(一)有鑑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費2億1,899萬8,000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等；另編列「其他國際交流活動」3億1,382萬2,000元，所辦業務包括與各國國會交流等。此外，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乃為現今政府之施政重點，而對於未能一次到位之協定係採取「堆積木」方式，簽署經濟合作相關議題以逐步深化往來。惟目前洽簽進程過於緩慢，相較我國貿易之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故建議外交部應積極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二)我國貿易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也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我國目前已洽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且進程相當緩慢。要求外交部應重新檢討、調整策略，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三)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為政府之施政重點，然目前我國僅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5國簽訂4個FTA，而上開國家與我國貿易值並不高。有鑑於我國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之推動進程相對緩慢，建請外交部應更積極地與經濟部共同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以拓展我國貿易。","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亭妃","(四)外交部駐外館處分散全球，平日督導困難，對駐外人員考核難於確實，以致發生館員（含館長）言行逾矩，甚至涉及違法情事。而外交部對這種個案往往無法防範於前，更未能先知快報儘速處理於後，以至於事件一再延燒。此類狀況雖屬少數個案，但斲傷我國家形象，破壞既有邦誼，莫此為甚。爰建請外交部落實人員考核機制，駐外人員回部辦事之品德、操守、工作績效表現，作為是否再度外派或職務調整之重要考量。同時應善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從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以至於其他各類教育訓練，均加強品德相關教育。","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五)外交工作成效之良窳有賴於實務工作經驗之累積，資深外交官窮其一生馳騁外交戰場，累積之經驗極為寶貴，退休後如任其投閒置散，無異於將珍寶棄置，也是對國家長期培養人才，付出成本的浪費，極為可惜。建請外交部延聘退休大使，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成立「外交智庫」，依地域予以編組，平時擬定專題，定時研討，提供外交戰略相關建議。遇有危機徵候，可以立即轉變為解除危機之「智囊團」，當可提升外交整體戰力。","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六)有鑑於長期遭社會各界譴責公務機關節慶贈送禮品之鋪張、浪費甚至遭質疑有虛擲公帑之嫌。惟三大節慶贈送禮品之傳統習俗為臺灣社會聯絡感情、聊表心意之方式，並非不合時宜，若能將節慶贈送禮品之素材以全國各縣市之地方農特產、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庇護工廠所生產之物品為優先選擇，不僅能提升臺灣各縣市及弱勢族群市場競爭力，更能有力打造臺灣品牌形象，且內政部亦於2008年通過「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足以證明政府推廣臺灣本土產品之決心。故建議外交部各單位暨全球駐外館處應儘量以臺灣本土產品為贈禮之選擇，以提升我國產品於世界之能見度，進而行銷臺灣之好。","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七)針對外館採購禮品贈與外賓，應秉持行銷臺灣產品與禮輕情意重之原則，故建議應優先採購臺灣製品。並為杜絕外館濫用公款情事再度發生，外交部應研擬相關外館採購與贈禮之相關作業，並儘速落實。","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八)外交部調查斐濟外館醜聞案，認定前駐斐濟前代表秦日新侵佔贈與當地政要之珍珠項鍊，顯見外交部各駐外館處為推動當地政務購買禮品贈與政要，並無支用上限及標準，極易發生人謀不臧之弊端，故要求外交部各駐外館處購買贈送之禮品，應訂定一定比例，優先向國內申購我國特色產品，以促進國內消費，並藉以行銷MIT優質產品；並建請外交部根據各駐在國物價水準，訂定贈與外國政要禮品之等級、金額上限之支用標準，以杜絕弊端發生。","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九)外交部每年用於外賓邀訪、人員出國訪問、訪國述職、調動川裝所購買之機票款，每年規模高達數10億元，為政府各部門「國外旅費」之最大宗。因其機票款項均由政府預算支用，故其所累積各航空公司之飛行里程，理應歸外交部所有，審計部亦曾提出相同之檢討意見。故要求外交部與各航空公司溝通，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檢討、制定相關飛行里程累積收歸政府部門統一運用之規定，以利降低機票款項預算，並使政府各部門可資遵循。","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十)針對外交部國際關懷與救助予以高度肯定。然而歲出預算帳下之「國人急難救助金」在應收款追款作業未臻嚴謹，又追償措施未具成效，導致呆帳眾多。建請外交部嚴格檢討「國人急難救助金」作業方式，建立「黑名單」等可行措施並檢討該制度，杜絕無謂浪費，或因呆帳生成而讓國庫飽受虧損。並在跨國遣送通緝犯返國所衍生之機票等費用上，因該款項為符合國人急難救助規定，外交部與警政、司法相關部會就分攤支應加以研商檢討。","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第1項  外交部（不含第9目「外交支出機密預算」）原列233億6,587萬6,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水電瓦斯費」100萬元、第2目「外交業務」333萬4,000元（含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委託舉辦民意調查」100萬元、「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100萬元、「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彙整編輯」100萬元，及「製作國情資料」項下印製「首長言論集」20萬元、「大陸地區旅費」13萬4,000元）、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館長及館員交際費、新聞文化工作費、漁業工作費、一般事務費、房屋搬遷及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庫、學者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500萬元、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600萬元（含「協助各種國際交流」項下「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人事費400萬元及「出國訪問」200萬元）、第5目「國際合作」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8目「第一預備金」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7,033萬4,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2億9,554萬2,000元。","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獎補助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364萬8,000元，有鑑於政府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人員沒有工作付出，竟有年終工作獎金，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既沒有法源依據，又不符社會觀感的行政命令，應予以全數刪除，以符合社會公義。","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本項通過決議42項：","(一)鑒於「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在解決「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來臺設立據點之法規問題上過於消極，惟102年度外交部預算編列「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2億9,125萬9,000元，建請外交部就「爭取國際非政府組織來臺設立據點實施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二)外交部102年度單位預算新增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為反應政府財政困境，應予以節約開支，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科目中「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317萬5,000元予以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三)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項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預算，計編列1,165萬3,000元。然與我有長久邦交之巴拿馬總統馬丁內利於101年10月22日會見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後，公開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張與立場，此種不友好舉措顯示外交部對釣魚台主權立場，及總統「東海和平倡議」國際文傳尚未能奏全功。建請全面檢討國際文傳策略，針對區域特性採取不同作為。","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四)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預算編列1億7,873萬8,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五)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顧問費等」，預算編列655萬5,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六)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駐外機構業務－駐外文化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預算編列127萬6,000元，其人員的進用及人事薪資標準不明確，爰予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七)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國際文宣活動及各項慶祝活動等費用經費」9,730萬5,000元，較上年度預算8,304萬元，增加1,426萬5,000元。惟目前政府舉債數額已達臨界點，中央各部會實應撙節預算支出，爰予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蕭美琴    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八)鑑於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預算項下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編列一般事務費，對於國際文宣活動未見顯著提升臺灣國際地位，再者，國際組織加入亦成效未彰，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之「一般事務費」編列9億2,356萬3,000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九)外交部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業者赴邦交國投資，補助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考察，於「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經貿交流活動」經費2億1,899萬8,000元中，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1,750萬元，然97年至100年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18人，最高50人，甚至97年至99年首次申請補助家數掛零，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復以，此業務與經濟部外貿協會嚴重重疊，且補助機票讓業者前往考察後，投資意願並無法達到實效。爰請外交部就該筆預算之編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陳亭妃    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十)外交部長期鉅額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世盟是以反共起家的團體，竟在近年來大走親中路線，其在推展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效極其有限，每年僅只舉辦年度「自由日慶祝大會」，其理事長卻每月領取部長級待遇18萬元高薪，還配有座車和司機，其近幾年的運作經費，全部來自政府捐贈，並無其他收入，其功能完全與臺灣民主基金會重疊，嚴重扭曲國家資源分配，實違背政府補助NGO經費之政策原意及目的。爰就102年度外交部補助世盟年度經費3,364萬1,000元中統刪人事費400萬元，並要求該會顧問以上之人事費應調降三成以上，以節省公帑。","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十一)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業務費」編列3億4,726萬9,000元，惟歐洲司辦理我國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進行科技合作學術研討會，而未選擇其他歐洲主要科技大國進行科技合作，以提升我國科技層次。復以，北美司為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助民間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經費編列9,719萬6,000元，惟F-16A/B戰機升級案有所延宕及F-16C/D戰機採購遲未有進度，顯見我駐美代表處並未積極遊說及辦理，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業務費」予以凍結2,000萬元，並要求外交部未來辦理學術交流活動應保持言行中立，俟外交部針對上述業務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    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十二)鑑於外交部「國際合作」預算項下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編列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業務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之青年國際志工及與青年壯遊、及國際教育交流項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內容性質完全相同，由於計畫性質不明，且該計畫民國100年與101年迄今之預算執行率均低於70%，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科目中「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經費1億0,069萬4,000元予以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蕭美琴    陳亭妃    林郁方","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鎮湘    詹凱臣","(十三)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亞西及非洲地區5個技術團、2個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預算編列2億5,327萬8,000元，有鑑於現今我國援外計畫之農業技術團與醫療團逐漸縮編，轉型為專案合作。但以成效來看，農技團與醫療團由於可以深入援助國民間，較能獲得援助國人民與政府支持，為讓經費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外交部檢討專案合作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十四)102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3個技術團、2個服務團及專案計畫等」，預算編列4億9,388萬2,000元，有鑑於現今我國援外計畫之農業技術團與醫療團逐漸縮編，轉型為專案合作（如宏都拉斯、瓜地馬拉OTOP計畫）。但以成效來看，農技團與醫療團由於可以深入援助國民間，較能獲得援助國人民與政府支持，為讓經費有效運用，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外交部檢討專案合作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十五)外交部102年度預算「營建工程」科目下編列「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共需總經費5億1,360萬5,000元，執行期間為101年至103年，101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102年度編列2億5,077萬1,000元，103年度經費需求2億5,283萬4,000元。惟102年度將不同駐地之館舍購置案合併為1筆經費，有欠妥適，讓監督單位無法掌握各館舍購置總需求及分年編列情形，及不利預算執行控管。復以該筆經費若為購置「僑教中心」之費用，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爰針對「營建工程」科目編列2億6,812萬1,000元予以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    馬文君    陳鎮湘    詹凱臣","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十六)馬政府上台至今已邁入第5年，然而推動參與聯合國和世衛預算經費卻是逐年減少。UN加WHO總經費，從民進黨執政時期的97年度2億5,000萬元，到102年度相關經費只剩9,740萬元。馬執政至今4年半，加入聯合國跟WHO經費不增反減，總共大砍1億5,000萬元，外交部應針對我國加入聯合國及WHO之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十七)有鑑於馬政府上任以來，極力推行「外交休兵」之政策，在102年度之外交部預算編列中，外交部全然未編列任何與興建邦交國有關之預算，僅僅維持23個邦交國之數目，並不積極與國際接軌。故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極力要求外交部應增列「興建邦交國」之預算項目，以破除我目前外交政策故步自封之局面。","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十八)我國駐外館處之數目，民國98年馬政府上台即關閉6個，至102年度預算書顯示僅有119個單位，與民國97年國民黨執政時124個外館相較減少5個駐外館處，外交部應針對駐外館處之營運、設置與未來運作規劃予以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十九)外交部預算規模逐年降低，自民國98年度編列313億至民國102年度已降至255億元，創民國88年凍省（中央政府預算規模擴增）14年以來的新低記錄，顯見政府對整體外交政策之落實不夠積極，外交部應針對預算編列及外交業務推動之具體成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二十)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目，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文化交流活動及其他推展文化外交活動之預算編列為801萬2,000元，較上（101）年度預算減列318萬8,000元。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二十一)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目，經貿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及亞西及非洲司所提出之計畫內容，並無上（101）年度原亞太司計畫內容：舉辦雙邊經貿諮詢會議及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預算編列。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二十二)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中「駐外技術服務」項目，102年度所提出之計畫內容，並無上（101）年度「非洲地區3個技術團、3個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相關預算之編列，令外界質疑我國際合作將全面停擺。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預算之減列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二十三)我國援外預算急速萎縮，預算規模從民國98年度的172億元，逐年萎縮至民國102年度的105億元，差距已達67億元。援外預算急速萎縮，邦交維繫恐雪上加霜，外交部應針對民國102年度援外預算之編列及相關政策推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二十四)有鑑於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為求改變兩岸過去之緊繃關係，選擇「兩岸關係優於臺灣國際外交拓展」之主張。雖然如此，我國NGO組織於國際會議之場合，仍舊持續遭受中國政府封殺與打壓。如2008年3月，臺灣婦女團體以INGO身分受阻於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的會議之外；2008年4月，臺東原住民姐妹參加聯合國原住民論壇會議，主辦單位拒絕發給通行證。2008年9月，民間組織至法國巴黎參加NGO DPI之年會，因所持為臺灣護照，依然難以進入。我國許多NGO組織原以臺灣（Taiwan）之名參與國際性組織或聯盟，近年來卻遭要求改名為Chinese Taipei或Taiwan, China，顯見外交休兵政策之失敗，故建請外交部應為我國NGO組織參與國際會議之權利與名稱積極爭取正名，以維我國國家主權之尊嚴與完整。","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二十五)有鑑於政府開發援助（ODA）為世界各國外交中重要的政策性工具，主要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維繫邦交及拓展關係，並善盡國際責任。我國近10年從事援外（ODA）預算規模約為140-170億元，占國民總所得毛額（GNI）之比例約為0.09%至0.13%，遠低於OECD「發展援助委員會」（DAC）會員國家的平均標準0.28%，更與聯合國要求0.7%的高標，相去甚遠。故建請外交部應善盡國際責任、加強拓展非邦交國之關係，藉以提升我國ODA之比例，以符合OECD之標準。","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二十六)有鑑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科目下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750萬元。於執行層面上，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有失該補助之本意；97年至100年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18人，最高50人，但各年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故建議外交部應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必要性，並研擬有效措施。","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二十七)有鑑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業務推動方式之一，所需資金當以自有基金辦理，卻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明定由外交部負擔，故目前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信用保證資金乃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失。且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95年度起即無新增保證案件，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該業務繼續推動必要性有待檢討及商榷，故建議外交部應將專案捐助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信用保證資金餘額收回繳庫，以符公允。","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二十八)有鑑於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3條，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之業務推動方式之一，所需資金當以其自有基金辦理。然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卻明定將所需資金報請外交部，由外交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故目前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信用保證資金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失，有欠妥適。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95年度起即無新增保證案件，且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此業務實無繼續推動之必要性，故建請外交部將捐助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信用保證之資金餘額收回繳庫。","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蕭美琴    陳亭妃","(二十九)有鑑於我國政府自1959年時派遣農技團赴越南協助發展農業，揭開對外援助之序幕。數十年來，已有難以計數之海外工作服務團成員，願意遠赴偏遠國家，協助當地人民發展農業、醫療…等技術，並有相當顯著之成績，深獲當地政府與人民之信賴。此眾多援外人員於海外貢獻自身心力數十年後，返回臺灣時皆多已屆晚年，而我國政府卻未對其提供應有之關懷及撫卹照顧，對將其一生皆奉獻於受援助國家之人員極其不公，且馬政府上任以來，向以「人權立國、照顧弱勢」著稱，卻對為國奉獻一生之海外工作服務團成員年老生活毫不聞問，實有違其基本精神。故建請外交部應積極協助提供精神、生活、病痛及喪葬，聊表慰問，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之基本原則。","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三十)有鑑於日前巴拿馬總統馬丁內利訪日期間，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之立場，顯見我與邦交國巴拿馬之關係已有惡化之事實，故建議外交部應積極與巴國進行交涉，並將交涉過程與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三十一)目前我邦交國僅23個，因此邦交國為我重要資產，也是延伸國力，爭取我國家利益的重要支撐，應予以高度重視。而與我有長久邦交之巴拿馬，繼今（101）年年初數度延宕新任大使呈遞國書，總統馬丁內利更於101年10月22日會見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後，公開表達支持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張與立場，此種不友好舉措絕非偶然，顯然呈現雙方邦誼正潛藏嚴重危機。爰建請外交部儘速研聘熟稔該地區事務之外交耆老，成立因應「智囊團」，研擬各種可能發生狀況之因應作為，部內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適時給予外館訓令，遂行狀況處置，防止狀況進一步惡化。","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三十二)鑑於近年來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未符市場租金現況，且差距漸趨嚴重，已有愈住愈小，愈住愈遠，愈住愈住不起有保全區域之趨勢，宜合理調整。外交部雖已就少數房租補助費嚴重不足地區，如海地及巴布亞紐幾內亞之館處，報院核定調整。惟近年來仍發生駐外人員於駐地租屋處遭劫死亡等情事，爰建請外交部除賡續檢討調整房租補助費外，各館處應建立相關安全SOP，並與當地警政治安機關密切聯繫，強化安全維護。","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三十三)有鑑於行政院於民國89年時即已訂頒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期能藉此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簡化作業程序、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外交部亦據以修訂各機關駐外機構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等法令，建置駐外機構會計系統，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作業，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業會計人員。但推行十餘年來，確有落實經費統籌收付作業機制的館處，115個中僅有24個，僅占總館數比例20.87%；在駐外機構設置專業會計人員辦理會計業務之人員，目前僅有8個館處；且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憑證逾限結報之館處比例仍達五成。故建請外交部加強輔導推動，以提升駐外館處行政效能。","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三十四)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中「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目，於102年度之計畫中並無「協助團體辦理與參加臺日及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各項學術活動」之內容。而國家之政策不應隨著政府自身之好惡，恣意增減。故建請外交部針對本計畫之取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三十五)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編列「邀訪國際新聞人士」3,521萬3,000元，建請為強化主權宣示，外交部應會同國防部於「聯平操演」實施時，安排國外媒體前往太平島採訪。","提案人：林郁方","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三十六)第5目「國際合作」編列94億6,659萬9,000元，建請為嘉惠國內廠商，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時，凡涉及商品採購者（如採購資通訊設備等）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委由國內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提案人：林郁方    陳鎮湘    詹凱臣","(三十七)針對外交部中美洲經貿辦事處辦理「2012末日來臨馬雅論壇為你解開預言之謎」論壇招致社會質疑一事，外交部應針對該單位活動推動效益，以及拓展與穩固我中美洲外交關係予以檢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三十八)有鑑於運用外交部資金運作的中美洲經貿辦事處，目的是促進中美洲友邦與臺灣雙邊經貿發展，該辦事處卻辦理「2012末日來臨馬雅論壇為你解開預言之謎」論壇，為符合基金成立之立意，建請未來經費使用應符合該基金旨意。","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三十九)有鑑於美國大選中，有參選人誤植我國旗幟一事，為維護我國主權獨立，外交部應立即採取相關途徑澄清，並表示抗議，以正視聽。","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四十)外交部102年度「駐外機構業務」科目下編列513輛駐外車輛之油料、維護費等相關經費共318萬0,842美元，按預算匯率換算為新臺幣為9,542萬5,000元。然駐外車輛並未依行政院之規定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逐輛註明車號，且未說明未達年限即予汰換之原因。鑑於駐外車輛為數龐大，且該等車輛之汰換條件有別於國內車輛，故建請外交部應將駐外車輛依規定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列示，汰換車輛也應列明原因，以利本院審議。","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四十一)有鑑於外交部決算顯示，97至100年度「國際合作」科目有24.24%至36.03%於預算編列年度即產生保留，且累計賸餘或減免、註銷金額占預算數均高達10%以上。建請外交部於編列相關預算時，應視執行量能審慎規劃，並研議採分年方式編列。","提案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    蔡煌瑯","(四十二)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中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辦理設立「臺灣獎學金」、「外交部華語文獎學金」及「臺灣獎助金」經費3億9,312萬6,000元。經查99年度該項預算已增加1億元；100年度再增加5,084萬元；101年度總預算總數更達到4億0,084萬元。觀諸教育部102年度亦編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臺灣獎學金」、「華語文獎學金」、「外國學生獎學金」2億5,840萬元，政府連年編列龐大預算補助國外學生來臺進修，然其計畫效益不明，故建議外交部應儘速檢討此相關計畫之效益，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第2項  領事事務局12億2,130萬7,000元，照列。","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針對102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獎補助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15萬元，有鑑政府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人員沒有工作付出，竟有年終工作獎金，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既沒有法源依據，又不符社會觀感的行政命令，應予以全數刪除以符合社會公義。","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本項通過決議4項：","(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提升護照安全與品質」列入102年度施政目標之一，設定關鍵績效指標：「降低172萬2,000本之晶片護照瑕疵量占總發照量之比率為0.8%。」然近年來我國護照已置入智慧晶片，為滿足與其他國家協商免簽證之條件，在免簽證國家之數量漸增，晶片護照之需求量隨之增加情況下，爰建請外交部應賡續提升護照安全與品質，降低瑕疵量比率及護照成本，以讓國人有感。","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詹凱臣","(二)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2年度「領事事務管理」科目編列派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所需經費共30萬8,000元，係擬赴印尼、瑞士、澳洲參加APEC等3項會議所需經費，惟「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中，所需之交通費、國外旅費、生活費並不同，以生活費為例，印尼雅加達生活費之日支數額為197美元、澳洲墨爾本為200美元、瑞士日內瓦為245美元，故不宜合併表達；再者，出國天數應視地區遠近、會議期間而異，竟全部一律以8天編列，顯不合規定。此外，對於99年度至101年度，派員出國參加會議之預算編製方式皆與102年度相同，除前往之國家（地區）不同外，參加之會議皆相似，99年度、100年度出席國際會議預算數各30萬1,000元、30萬5,000元，執行結果僅出席APEC，故99年度、100年度決算數各11萬3,000元、12萬8,000元，執行率各37.54%、41.97%；是以，連續2年未執行之出國計畫仍於本年度續編相關預算，顯有未合。故建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積極予以檢討，謀求改善。","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三)鑒於我國人赴美簽證將於101年11月1日起獲得免簽入境，臺灣獲得美國免簽證待遇的全面改善，意味著國家地位的全面提升，也正是臺灣人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對照香港亦多方爭取美國免簽，迄今仍被拒於門外，臺灣的獲得是值得慶幸珍惜。美國在臺協會（AIT）已在其官網、Facebook上明列相關規定細節，並走入民間向各界加強宣導說明。請外交部比照辦理，研議推廣國人全面更換或申請晶片護照。","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林郁方","(四)針對美國政府自101年11月1日起給予國人美國免簽證，但國人可申請免簽證的前提為一定有使用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晶片護照，但是臺灣在民國97年12月29日起才發行晶片護照，因此導致部分民眾持有舊型護照如要辦理免美簽，必須放棄原來尚有效期之舊護照，而必須再花費1,600元辦理晶片護照，民眾權益顯然受影響。為保障民眾權益，建請外交部應放寬規定，讓民眾之舊護照如還留有有效期限，而申辦新型晶片護照者，則新護照的有效期應再加上舊護照的有效期。","提案人：陳亭妃    蔡煌瑯    蕭美琴","連署人：管碧玲","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原列9,280萬5,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副院長特別費」16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64萬3,000元。","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一般行政－獎補助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編列8萬1,000元，有鑑政府財政困難，且退休公務人員沒有工作付出，竟有年終工作獎金，令人難以接受。因此既沒有法源依據，又不符社會觀感的行政命令，應予以全數刪除以符合社會公義。","提案人：蔡煌瑯","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陳亭妃","本項通過決議2項：","(一)鑑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2年度一般行政費用較101年度增加1倍以上，為反應政府財政困境並節約開支，爰針對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中「房屋建築養護費」凍結200萬元，請外交部針對「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大樓鋼架銹蝕之責任問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邱議瑩    蕭美琴    蔡煌瑯","(二)針對102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3項第2目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中「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項下，編列240萬元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惟此研習營全程屬對不特定多數人招生且不收費之性質，其課程內容並未對於第一線外交人員所需面對之困境給予民眾課程上之教導，故建議外交部應針對課程內容予以調整，並具體評估學習效益，以增進我國民眾對於外交之認識。","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邱議瑩    蔡煌瑯    陳亭妃","貳、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所屬主管收支公開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11月15日）","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金陵報告。委員陳亭妃、林郁方、蔡煌瑯、陳鎮湘、蕭美琴、詹凱臣、廖正井、江啟臣、陳唐山、許添財、邱志偉、薛凌、廖國棟、黃偉哲、陳歐珀、馬文君等16人質詢，均由退輔會主委曾金陵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決議：","一、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報告及詢答結束，另擇期於本(11)月29日繼續審查。","二、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退輔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林鴻池、邱議瑩、張嘉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本日議程是審查院會交付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二案。","本日議程之程序是先請國防部針對二案一起報告，報告結束後進行大體討論及詢答，最後再進入逐條審查。","本日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因另有要公，來函請假，由副部長楊念祖代理。本席已經准許高部長的請假了。","現在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修正要旨。","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有機會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也藉此機會對委員們長期關懷國防事務，及近期對本部推動「募兵制」之關心與指導，表達感佩之意。","按「募兵制」推動期程與依法公告之役男轉換實施軍事訓練年次及時間，本部將於102年起實施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因應兵役制度轉型及役男履行兵役義務需要，使其修習之軍訓課程合理折減，並明定其身分屬性、遵守軍中法令，本部已完成「兵役法」再檢討；同時為擴大志願役人力來源，及明定83年次以後不適服志願士兵，辦理離退人員之兵役義務，亦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完備募兵制相關配套，落實依法行政。","基上述，本次2項法案修正有其急迫性，完成修正後，將可符合兵役制度轉型需要，敬請　大院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支持。接續由本部人力司司長王天德先生，就上述2項法案修正草案內容，向各位委員作具體的報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各位！","主席：因為今天要修正的條文沒有很複雜，但是審查這些條文可能也需要花很長的時間，所以請司長的報告簡短為要。","請國防部資源司兼人力司王司長說明修正要旨。","王司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本次「兵役法」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2項法案修正之目的及要點，分別報告如下："],["壹、「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部分：","為明確規定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之現役役期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間上限，及為避免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身分混淆，衍生相關法律及權利義務之適用疑慮，爰針對實務需要，擬具本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鑑於役男接受四個月以內軍事訓練後，即納為後備軍人管理，其訓練成效深切影響動員戰力儲備及國土防衛效能，故學生在校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之時數，須以戰時能縮短動員戰力組訓時間為主要考量，以符合未來作戰任務需要。為確保軍事訓練成效，使現役一年役期與四個月以內軍事訓練之折減時數符合相對之比例，明確規定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之現役役期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分別不得逾三十日及十五日。（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二、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仍屬人民依憲法第二十條應履行之兵役義務，與現行常備兵現役之服役性質並無不同，為落實軍事訓練效果，及使相關軍紀法令有效執行，是類「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之身分自應界定為現役軍人。另為避免接受軍事訓練人員於休假期間，產生在營與否適用現役軍人相關法令之疑義，故將「在營」期間文字修正為「訓練」期間，並定明是類人員之管理、福利、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及相關權利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貳、「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為因應依法完成之役男轉換實施軍事訓練年次及時間公告，自102年起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將轉換實施常備兵役軍事訓練，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者將改服替代役。然現行志願士兵經評審不適服且未服滿志願士兵最少年限者，其應履行兵役義務之規定，無法適用於應徵集服替代役與應徵集接受軍事訓練之役男，故相關配套事項須於本條例加以明確律定，俾利依法行政及啟動授權法規修正。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依「兵役法」第16條規定，常備兵役區分現役、軍事訓練及後備役，現役及軍事訓練係以徵集服之，後備役以召集服之，爰將在營常備兵明定為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並為使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服勤替代役者，可參加志願士兵甄選，同時新增替代役人員為甄選對象；另由於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來臺居民設籍年限，已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明定，本條例已無規定之必要，爰刪除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三條）","二、為使常備兵後備役人員甄選志願士兵，核定起役後之等級認定於法有據，爰參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56條第3項規定，明定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自起役之日起，按原等級計任本級時間，俾合理接續任職等級，確保應有權益。（修正條文第四條）"],["段落：現行志願士兵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役，其未服滿志願士兵最少年限且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人員之規定，於停止徵集常備兵現役後，無法適用於應徵集服替代役與應徵集接受軍事訓練之役男，爰明定停止徵集常備兵現役後，經評審不適服現役且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人員處理方式及役期折抵事宜，以維兵役公平。"],["三、現行志願士兵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役，其未服滿志願士兵最少年限且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人員之規定，於停止徵集常備兵現役後，無法適用於應徵集服替代役與應徵集接受軍事訓練之役男，爰明定停止徵集常備兵現役後，經評審不適服現役且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人員處理方式及役期折抵事宜，以維兵役公平。（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段落：現役志願士兵因病、傷等事由不適服現役或不堪服役，均依兵役法第20條第1項辦理因病停役，為避免渠等依「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重新判定為非屬常備役體位人員，無法回復志願士兵現役，故明定志願士兵因病、傷、體質衰弱、殘廢之檢定標準及辦理規定準用軍官、士官之規定，並明定志願士兵非屬因病、傷停役之處理規定，使單位執行相關事項於法有據。"],["四、現役志願士兵因病、傷等事由不適服現役或不堪服役，均依兵役法第20條第1項辦理因病停役，為避免渠等依「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重新判定為非屬常備役體位人員，無法回復志願士兵現役，故明定志願士兵因病、傷、體質衰弱、殘廢之檢定標準及辦理規定準用軍官、士官之規定，並明定志願士兵非屬因病、傷停役之處理規定，使單位執行相關事項於法有據。（新增條文第5條之2）"],["參、結語：","上述2項法案修正，並不影響其他法律之執行，亦不會新增經費支出；惟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將自102年起開始實施，為確保軍事訓練及招募成效，同時兼顧役男權利義務，法案修正有其急迫性，完成修正後，將可符合轉型募兵制配套需要，敬請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支持並不吝指教，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本次會議散會前提出，逾期不予處理。","首先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楊副部長，募兵制會不會跳票？"],["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募兵制不會跳票，這是行政院的基本政策。","陳委員亭妃：不會跳票？所以確定在103年底會全面推動全募兵制，即使到時候募不到兵也一樣堅持，即使有空窗期也一樣，是嗎？你們現在募兵制的期程就已經delay了，並不如預期！","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每一年都有預期目標與執行目標，去年已經達成目標，今年預估也可以達成目標。"],["陳委員亭妃：預估可以達成目標？"],["楊副部長念祖：是。","陳委員亭妃：但還是有距離嘛，對不對？","楊副部長念祖：我們隨時在檢討，而且是……","陳委員亭妃：隨時檢討？現在還剩下幾個月？現在已經11月中旬，只剩下1個半月……"],["楊副部長念祖：我們都有掌握狀況。"],["陳委員亭妃：現在還有多少目標還沒有達成？","楊副部長念祖：到10月初，我們已經達到13萬8,004人，目前在訓的人數有5,300多人。","陳委員亭妃：今年的目標是要募多少人？你不要提出整體數字，整體數字看起來好像很漂亮，副部長，今年你們預定要募多少位志願役？"],["楊副部長念祖：今年要募1萬5,000多個兵。"],["陳委員亭妃：現在募得多少人？"],["楊副部長念祖：到10月底止是8,600多人。","陳委員亭妃：那還有6,000多位，到10月底你們才募得8,600多人，到12月底要達到1萬5,000人的目標，你們有辦法在短短1個半月就募得6,000人嗎？"],["楊副部長念祖：向委員報告……"],["陳委員亭妃：你是要用數字來美化還是用其他什麼樣的技術來填空呢？","楊副部長念祖：我們還有很多作為，有關這些作為，我請人力司王司長向您說明。","陳委員亭妃：不用，我的發言時間有限，我只是要確定103年要全面推動募兵制，但如果到時候整個募兵的員額有問題，那要怎麼辦？"],["楊副部長念祖：我們隨時滾動檢討。","陳委員亭妃：隨時滾動檢討？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到達目標，你們隨時可以降低標準就對了。","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滾動檢討，這個案子……","陳委員亭妃：滾動檢討就是這樣啊，即使目標設定在這裡，到時候如果沒有辦法達到，還可以降低目標，請問……"],["楊副部長念祖：我們不是降低目標……","陳委員亭妃：空窗期要怎麼辦？副部長，空窗期要怎麼辦？"],["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是在……","陳委員亭妃：副部長，你應該有看到最近的新聞，中國把模擬戰場設定在臺灣的軍機場，F-16群是他們炸毀的目標物，你應該知道吧？"],["楊副部長念祖：這是珠海航空展裡廠商提供的模擬影片。","陳委員亭妃：你認為那是廠商模擬的影片，所以沒有那麼重要，也沒有那麼嚴重，是嗎？","楊副部長念祖：我沒有說不嚴重，我們會嚴密注意。","陳委員亭妃：對啊，那你怎麼會說那是廠商……"],["楊副部長念祖：我是說場景是那樣的。","陳委員亭妃：場景是那樣子，所以你認為不用去瞭解嗎？","楊副部長念祖：我們已經特別注意，當然我們也注意到他們為什麼用那個場景……","陳委員亭妃：所以不論是廠商也好、中國也好，這證明了他們對於以武力恫嚇臺灣這件事並沒有放棄……"],["楊副部長念祖：沒有錯。","陳委員亭妃：在這樣的前提下，103年恐怕是我們的空窗期，在徵兵與募兵的交接過程中，這個時間點可能是我們兵力最弱的時候，你們在這個時間點要怎麼辦？你們有沒有做好萬全的準備？","楊副部長念祖：我們除了在募兵方面要加強達成目標之外，我們在戰、演、訓、戰備力量也是隨時在檢討，隨時在精進，這是……","陳委員亭妃：副部長，請針對我的問題！這些募兵制人員進入國防部後，不可能那麼快就可以馬上上手嘛，如果我們的員額沒有辦法達成預期目標，就會如我方才所強調的，103年可能就是我們武力最弱的時候，我們怎麼去做好防備的計畫？","楊副部長念祖：這是整個系統，因為募兵後要訓、用，我們都有在做……"],["陳委員亭妃：防備計畫有沒有做才是重點！","楊副部長念祖：有，我們可以找機會向您報告。","陳委員亭妃：今天的重點不是你告訴我你們會去訓練，這個我知道，募兵進來後當然要訓練啊，怎麼可能不去訓練，但是我現在說的是從徵兵到募兵一定有個空窗期，這個空窗期你們要怎麼填補？不要因為這個空窗期而讓中國有理由、有藉口，甚至有突擊的點，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楊副部長念祖：保衛國家的安全是我們神聖的職責。","陳委員亭妃：另外，本席要請教副部長，對於國軍的性騷擾案，現在你們是怎麼管控的？","楊副部長念祖：首先，我們對於這些問題的發生感到非常遺憾，我們一直在做防治性騷擾方面的加強措施，我們在很多宣教方面也加強觀念……","陳委員亭妃：副部長，我的發言時間沒有那麼多，沒辦法讓你在這裡做這些宣教動作，你不用對我做宣教，重點是你們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有關國防部的性騷擾案，因為國防部是個很封閉的單位，在這個封閉的單位裡，女兵在這樣的環境下，所擁有的管道在哪裡？","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有性別平等委員會，我們有這方面的作為……"],["陳委員亭妃：當他們提出申訴的時候……"],["楊副部長念祖：申訴管道非常暢通。"],["陳委員亭妃：他們可以得到萬全的照顧嗎？可以嗎？","楊副部長念祖：是有的，我們有很多的管道可以讓他們申訴，我們還有性別平等委員會去做特別的處理。","陳委員亭妃：副部長，女兵有沒有被平等對待，這是我們所質疑的，我舉個例子，但我要先說明，我認為例子中主角的作為是錯誤的。有一位女兵酒後情緒失控，用手猛敲牆壁，遭當日值星官查獲後就被記大過，這位女兵的所作所為當然是錯誤的行為，這絕對要處分，但是用記大過來處分是否合適？因為另外一位楊姓主官對屬下騷擾，結果也只是記大過處分，這讓我不知道你們的處分標準在哪裡？這位女兵因為被上司打壓，心中覺得不愉快，就去喝酒，這是錯誤的行為，我要再次強調這是錯誤的行為，他因為喝醉酒、情緒失控而猛敲牆壁，遭值星官查獲後被記大過，但是另一位主官騷擾自己的屬下，也是記大過，我不知道你們的處分的標準在哪裡！","楊副部長念祖：有關此案的處理，國防部已經派權保會去瞭解了，在處分方面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我們會再做審慎的評估。","陳委員亭妃：何謂審慎評估？以我剛剛提出來的例子來說，如果媒體沒有披露，是不是這些女兵就要被這樣的打壓……","楊副部長念祖：不會，我們有權利保障委員會……","陳委員亭妃：女兵被騷擾了，但主官只是被記大過調職……","楊副部長念祖：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陳委員亭妃：另一位女兵酒醉後情緒失控而猛敲牆壁，也被記大過，為什麼對於女兵的處理是這樣子？所以我跟你講，副部長……","楊副部長念祖：跟你報告，這個女兵已經由權保會在處理，至於楊姓主官，我們有送軍法……","陳委員亭妃：女兵權益的保障是不是等同男性軍官，這是我們擔憂的，在這麼封閉的職場當中，最近這幾個案子讓我們……"],["楊副部長念祖：我們的處理都有公平的方式。","陳委員亭妃：我們擔憂女性軍官、女性朋友在國防部服務時，基本上是得不到同等的尊重！","楊副部長念祖：不會，我們是非常公平的對待他們。"],["主席：謝謝陳召委。","副部長，因為你們二位剛剛的詢答方式，本席聽不清楚你們做了什麼處置，我給你1分鐘說明一下。","楊副部長念祖：向委員報告，有關海軍陸戰隊的問題，我們已經請權保會去瞭解，在過程上做了審慎處理。另外，陸軍後備司令部楊姓主官除了記過之外，還送軍法偵辦，看看還有沒有其他司法上的問題。","主席：副部長，在你們宣布處罰以前，那個過程就要很審慎，等到你們處罰完畢之後，再想要有所調整，就會傷了你們自己的軍威，也傷了你們自己的信用，這樣不好。","楊副部長念祖：是，我們會針對這個事件再做一些檢討。"],["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部長，今年募兵還不到6成，以你們的目標1萬5,000人來說，你們募到8,000多人，達成率還不到6成，也就是說，我們的募兵制確實遇到困難，明年募兵的目標也是1萬5,000人，對不對？這難度是非常高，為什麼募兵制的目標不易達成，原因是什麼？"],["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當初募兵制的設計，有很多方面都與現行制度做了配套措施，在整個推動過程中……"],["蔡委員煌瑯：沒有成功的原因是什麼？今年沒有達到預期目標的原因是什麼？","楊副部長念祖：有關今年預期的目標，以前半部來講，我們獲得……","蔡委員煌瑯：這不會成功的嘛！只剩下1個半月要募得6,000多人，這不可能的嘛！"],["楊副部長念祖：我們在後面還有一些積極的作為。","蔡委員煌瑯：沒有成功的原因是什麼？就是誘因不夠嘛！你們的誘因不夠，才造成年輕人不願意當兵，你說臺灣人沒有勇敢的阿兵哥嗎？有啊，有人跑到法國去當傭兵，如果你的誘因足夠的話，我相信募兵是會成功的，我現在請問副部長一個具體問題，明年募兵制的二兵起薪是多少？"],["楊副部長念祖：我們預估的是……","蔡委員煌瑯：預估？明年就要開始募兵，現在都已經11月了，還不知道……"],["楊副部長念祖：明年二兵的薪水是2萬9,265元。","蔡委員煌瑯：那誰要當兵？起薪只有2萬9,265元，誰要去當兵？沒有足夠的誘因嘛！"],["楊副部長念祖：我們在其他福利方面會有……","蔡委員煌瑯：如果出去做工，一天要賺1,000元也是有的，而且還滿自由的，而當兵畢竟不是一般的工作，當兵是全天候的工作……","楊副部長念祖：2萬9,265元是純拿的待遇，另外還包括福利、服裝、保險等其他部分還沒有算入。","蔡委員煌瑯：沒有錯，但是即使加了以後頂多也只有三萬出頭。","楊副部長念祖：會更多，差不多三萬四左右。","蔡委員煌瑯：當初有規劃定為基本工資的兩倍，為什麼沒有成功呢？是因為行政院不同意嗎？","楊副部長念祖：我們當然是有積極的爭取，這也是為了募兵而必須要達成的目標……","蔡委員煌瑯：我們要維持最基本、最起碼的戰力，如果募兵制不能成功的話，對台灣整體國防安全的傷害太大。","楊副部長念祖：我們負責推動募兵制，當然就有責任完成這個任務。","蔡委員煌瑯：如果募兵制不提高待遇來增加誘因，對他們未來的人生規劃、退撫制度沒有很完善的話，當然就沒有人願意來當兵。"],["楊副部長念祖：這方面我們都有一些配套措施的規劃。","蔡委員煌瑯：另外，現在國防部在規劃所謂戰鬥部隊的津貼，未來對於全天候的戰鬥部隊也要發加班費，這是真的嗎？","楊副部長念祖：這方面我們都在評估規劃當中，當然要讓不同單位、負責不同任務的的官兵受到公平的待遇。"],["蔡委員煌瑯：未來可能要對這些全天候執勤的戰鬥部隊發加班費是不是？"],["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有做這方面的評估。"],["蔡委員煌瑯：本席認為這可以考慮。"],["楊副部長念祖：我們都有評估。","蔡委員煌瑯：像公務人員加班就有加班費，未來這些全天候的戰鬥部隊上班24小時或是超過應該工作的時數，就要發給他們加班費。","楊副部長念祖：我們特別注意對於在第一線艱苦地區官兵的照顧和福利，這方面我們做了很多事情。","蔡委員煌瑯：現在大家都在質疑人事費已經大於國防經費50%以上，未來人事費會不會排擠到其他的軍事投資或軍事作業費用？大家都很擔心，雖然擔心，但是募兵制務必要成功，絕對不能失敗。","楊副部長念祖：是，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來推動。","蔡委員煌瑯：高部長在立法院答詢的時候曾經一度對募兵制產生質疑，他說未來是否還是回復徵兵制……","楊副部長念祖：部長的回答並不是質疑，部長是說我們的規劃需要在GDP3%的國防經費上面去挹注，換句話說，我們希望在推動的過程裡面，行政院能夠給我們充足的經費。","蔡委員煌瑯：GDP3%是政府執政的選擇，如果要讓募兵制成功的話，務必要把經費編足。","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會編足，也有極力的爭取。"],["蔡委員煌瑯：外界懷疑我們的募兵制是不是要打退堂鼓。","楊副部長念祖：不會，國防部會負這個責任。","蔡委員煌瑯：部長的一席話讓期待募兵制的這些民眾產生恐慌，所以本席希望你能夠在此明確的表示，募兵制絕對不會跳票，明年1月1日一定會實施。","楊副部長念祖：非常明確，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完成我們的任務目標。"],["蔡委員煌瑯：而且一定要讓募兵制成功。"],["楊副部長念祖：是。","蔡委員煌瑯：受訓4個月的常備兵役未來的待遇是不是跟現在一樣？按照兵役法的規定，二兵和軍人的待遇是一樣的。"],["楊副部長念祖：二兵在受訓期間是領6,070元。","蔡委員煌瑯：在第十六條之一把「津貼由國防部擬定」這個部分拿掉，這是不是表示6,070元的薪資也一併拿掉？","楊副部長念祖：還是維持一樣，並沒有改變。"],["蔡委員煌瑯：大專院校的役男在寒暑假受訓的這兩個月也有薪資嗎？","楊副部長念祖：有，就是6,070元。","蔡委員煌瑯：雖然還在就讀大學，但是接受常備兵役的訓練，所以還是有薪水拿嗎？"],["楊副部長念祖：就是領6,070元的薪水。"],["蔡委員煌瑯：謝謝。"],["楊副部長念祖：謝謝。","主席：接下來輪到本席發言，請陳委員唐山暫代主席。"],["主席（陳委員唐山代）：請林委員郁方發言。","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蔡煌瑯委員提到募兵制的事，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本席也講過很多次，本席以前都一直很反對募兵制，當年所有各黨的候選人都支持募兵制，在民主國家這就是一個政治的承諾，大概沒有人敢後退，所以不管是哪個黨的候選人在5年前當選總統，大概都會採募兵制。本席認為，募兵制很難回頭，哪個黨敢回頭，哪個黨大概就會很慘，哪個候選人敢支持，哪個候選人就一定會落選。關於募兵制具體的數字，101年男性的目標數是14,512人，女性是799人，所以101年志願士兵的目標數是15,311人，到目前為止，男性的志願士兵才召了7,793人，女性891人，加起來是8,684人，所以整體的達成率就是56.7%，如果單以男性來看就是53.7%，女性的達成率還有111.5%。本席贊成多募女性士兵，因為她們比較聽話、比較細心、比較有耐心，整體來看比較守規矩，所以本席一直都很支持你們要多提拔女性的士官兵。可是話又講回來，剛剛蔡煌瑯委員說要增加誘因，本席也很贊成，當兵當然要有足夠的誘因，愛國心是不容懷疑的，但是也要有誘因。剛才蔡委員提到要定為基本工資的兩倍，這是當初你們自己答應的，這樣算下來大概是37,560元，你覺得國防部有沒有能力付這些錢？"],["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按照這樣的規劃，預算要多增加50億，這是很重的負擔。","林委員郁方：本席為什麼反對募兵制？本席以前有提出一大堆數字給劉兆玄前院長看，本席也曾經在台北賓館向馬總統報告我並不支持，因為本席預見到預算會大量增加，而且募兵的標準要一直往下降才能夠募到兵，因為像這種情形，如果不降低標準，怎麼會募得到兵？102年預計志願士兵的招募數就要突破2萬人，有進有出，但是要募2萬人，你們想一下，募14,512人就募得這麼辛苦，要募2萬人會不會更辛苦？"],["楊副部長念祖：會碰到更辛苦的挑戰。","林委員郁方：本席在這邊講這些話，其實並不是要吐國防部的槽或吐任何人的槽，本席只是呈現一個事實。本席認為，一個政府至少要做到跟民眾分享正確的資訊，並和社會進行對話，我們現在比較大的問題就在這裡，沒有說出事實，也沒有進行對話，尤其是沒有進行對話，對話就是要讓社會大眾了解，募兵制是大家都想要的，可是有很多的困難，你們一定要支持國防部，否則我們走不下去。高部長上次講的那件事，就是可能要考慮有一天或許要恢復徵兵制，本席認為這是一個警訊，至少是讓社會知道國防部目前遭受非常大的困難，雖然本席認為沒有人敢走回頭路，想做但是不敢做，不過本席認為應該要讓社會了解，要公布這樣的數字，讓社會知道就是有這麼大的困難，大家要做一個選擇，腓特烈大帝說戰略就是做選擇，如果我們要增加誘因，大家就要多付錢，大家就要多納稅，這種對話的過程是不可免的。"],["楊副部長念祖：非常同意。","林委員郁方：另外，關於中共的遠程多管火箭，我們現在看到發生在中東的事情，從福建平潭到台灣新竹的直線距離大概是七十多海里，約140公里，它如果把WS2遠程多管火箭部署在福建沿海，新竹以北每個地方都涵蓋在內了，本席認為國防部要把別的戰爭當做一個重要的學習戰場。","楊副部長念祖：沒錯，關於加薩走廊，我們每天都密注他們的發展，整個戰事的態樣也都有做評估。","林委員郁方：我想以色列用Iron Dome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省錢，一枚是9萬美元，甚至可能更少，如果你用愛國者飛彈去攔截它，不管攔截效率如何，你就要多花很多錢了。"],["楊副部長念祖：是的。","林委員郁方：像這樣的武器，我們是否應該請中科院去開發？如果到時候中共要攻擊我們，一定也會像哈瑪斯一樣，動用大量便宜的火箭來攔截我們，若我們用昂貴的愛國者飛彈去攔截，那我們就慘了，他們用便宜的武器來打我們，我們也要用便宜的、有效的武器去攔截它。","楊副部長念祖：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都有注意到這件事，像最近這種衝突、以色列的反應、哈瑪斯的攻擊方式等，這對我們來說是很大的啟示。"],["林委員郁方：所以要努力去做。"],["楊副部長念祖：是的。","林委員郁方：另外，關於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是10年，本席認為應該降到8年，如果是當8年、9年、10年的上等兵，當了那麼久都無法升，一定有很重大的原因，可能是部隊長官欺負部下，或是這個屬下實在太差了。如果真的那麼差，就找個理由讓他離開，否則在軍中總是個負擔，如果是長官打壓，那實在很不應該，所以本席認為應該從10年降至8年。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是10年，一個人當上等兵當了10年，你認為他的心情會如何？你叫他當3、4年可能都受不了，若一個人當了8、9年都還升不上去，你認為這個人對軍隊是一個資產還是一個負債？軍隊應該好好去評估，本席認為這個年限應該要往下降。","楊副部長念祖：第一，目前服役10年才能取得榮民的資格；第二，10年是一個上限，也就是說，他不一定要到10年，這只是個上限。","林委員郁方：我當然知道這是個上限，但是你一味把這個上限留在那裡，就有人可能要當到10年，只為了要拿到那張榮民證，是不是？"],["楊副部長念祖：是的。"],["林委員郁方：我覺得這兩件事應該切開來看。"],["楊副部長念祖：是的。","林委員郁方：如果他那麼糟糕，這麼久都升不上去，還是在當上等兵，本席認為這個人對軍隊反而是一個負債。","楊副部長念祖：對，是投資的浪費。","林委員郁方：所以我有提一個案，大家再來討論、研究，謝謝。","楊副部長念祖：在人事經管上我們會處理，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林委員郁方）：請邱委員議瑩發言。","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陳委員亭妃一直到現在，在座每位委員都非常關心募兵制能否實行、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方才林召委也特別提及，他是反對募兵，他覺得你們根本做不到。上次我也曾針對這個問題質詢過部長，你們把軍校生的入學數字、招生數字拿來跟募兵算在一起，為了達到你們所謂的預期目標就把這兩個都算在一起，這已經很離譜了。副部長，現在政府的預算很顯然是不足的，而你剛才曾提及如果真的實施全募兵，大概需要50億的經費。"],["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要增加50億。"],["邱委員議瑩：到現在為止增加多少？","楊副部長念祖：若二等兵的薪資是2倍的基本工資，預估會增加這個數字。","邱委員議瑩：在你們現在的規劃當中，預算到底達到多少、增加多少？"],["楊副部長念祖：明年是1,575億。","邱委員議瑩：我是說單單募兵的錢，這部分有增加嗎？"],["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所有的人維費都是包括在募兵制裡面。","邱委員議瑩：很顯然，我覺得你們根本搞不太清楚。"],["楊副部長念祖：增加20億左右。","邱委員議瑩：才增加20億？但你們預計要增50億才夠用，很顯然你們也不預期能夠達到這個目標，對不對？","楊副部長念祖：我們規劃的2倍基本工資是50億，但明年需要的是20億。","邱委員議瑩：照理說，你們要實施募兵制一定需要很多宣傳，除了誘因、薪資要夠高以外，其實宣傳是很重要的一環，到底國防部做了哪些宣傳？你覺得這些宣傳有沒有效？這兩天我在網路上發現一支很好玩的片子，是空軍的宣傳廣告，我來放給你看。","（播放影片）","邱委員議瑩：看到這裡，你知道它要表達什麼嗎？"],["楊副部長念祖：的確看不出來它的訊息。","邱委員議瑩：空軍跟街頭魔術師有什麼關係？請你仔細再看下去，讓我們繼續看下去。","（播放影片）"],["邱委員議瑩：要不要再看一次？"],["楊副部長念祖：不用了。","邱委員議瑩：再看一次好了，很多委員大概也看不太懂，我看國防部自己看了都想笑，再看一次好了，這次我就不暫停，讓它完整播完。","（播放影片）","邱委員議瑩：副部長，你覺得這支廣告代表的是什麼意思？抽一張牌起來，怎麼會這樣？"],["楊副部長念祖：也許是年輕人這種比較新潮的另類思考吧！"],["邱委員議瑩：你有沒有看過這個廣告？這個廣告播出之前你有沒有看過？"],["楊副部長念祖：沒有。"],["邱委員議瑩：今天空軍有人列席嗎？"],["楊副部長念祖：請空軍司令部來跟委員解釋一下。","邱委員議瑩：參謀長，你有沒有看過這個廣告？"],["主席：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陳參謀長說明。","陳參謀長添勝：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事後知道，我才看過的。","邱委員議瑩：在廣告播出之前，你們都不需要先審核？都不需要先看過？"],["陳參謀長添勝：這是透過招募中心來編成這個廣告。"],["邱委員議瑩：你知道這個廣告花了多少錢嗎？"],["陳參謀長添勝：九萬多。","邱委員議瑩：招募軍人這麼神聖的事，你花了九萬多去拍一個這樣不知所云的廣告，怎麼會這樣？","陳參謀長添勝：如果大家認為這個吸引力不好，我們可以檢討。","邱委員議瑩：你知道這個廣告有多少人看過嗎？這個廣告去年9月就上了YouTube，到現在只有300人看過，再加上今天現場一、兩百人，到現在差不多有500人看過。","陳參謀長添勝：我們有透過痞子英雄這個電影拍這個廣告，在環球影城裡面，也希望能夠吸引多一點年輕人投入空軍，而這個魔術師的表演是因為當時比較風潮，所以我們就運用這種想法，如果它營造的吸引力不夠，我們會檢討這個方向。","邱委員議瑩：參謀長，這叫做硬拗，什麼叫做社會風潮？連你們自己看了都覺得很想笑的廣告，你覺得年輕人會因為看了你們這個廣告來加入空軍嗎？抽一張牌可以變空軍？那抽一張牌也可以變馬英九，你們跟馬英九一樣愚蠢嘛！","楊副部長念祖：委員，這方面我們可以全盤檢討。"],["邱委員議瑩：國防部怎麼會去拍這種廣告？然後你告訴我這是要來招募軍人。","楊副部長念祖：這方面我們會全盤再檢討一下，謝謝委員提供資料給我們，我們會做個檢討。","邱委員議瑩：副部長，不要說委員提供你們才去檢討，難怪你們招不到軍、招不到兵，我覺得真的是太可笑的事！"],["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有另外一些招募的廣告。","邱委員議瑩：副部長，剛才大家一直在講基本工資，你說明年大概只增加20億的預算，而你們預計要增加50億才夠用。"],["楊副部長念祖：若是基本工資的2倍才是預估50億。"],["邱委員議瑩：所以現在你預計從29,625要調到37,560？"],["楊副部長念祖：那是我們的遠程目標。","邱委員議瑩：基本工資的2倍是37,560，所以你要調高到37,560才能達到你的預期目標，對不對？"],["楊副部長念祖：那是我們當初在募兵時的預期目標。","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算過，起薪從2萬9,625元調到3萬7,560元，這個調薪幅度大概是27%。"],["楊副部長念祖：當然也不是一步到位。這個還是要送行政院。","邱委員議瑩：在國防部整體規劃裡面，我們現在講的只是一般士兵的薪資調整，請問將官呢？士官、軍官薪資的級距是不是也比照這個等距去做調整？","楊副部長念祖：不會的。我們所謂的薪資調整是和行政院同步的。這是在募兵的部分，我們這樣的規劃是在士兵方面。","邱委員議瑩：你們確定不會做這樣的調整嗎？我算過，一些中階的軍官，如果加上這些加給，大概1個月是5到7萬元。而士兵將來1個月就領到三萬七千多元，再加上你說的還有一些加給、褔利，可能還會超過這個數字，那這些校級的中階軍官，1個月領5萬元到7萬元左右，而一個兵1個月領了將近4萬元，難道你們不需要按照這個級距去做調整嗎？這個的薪資制度不會很奇怪嗎？","楊副部長念祖：報告委員，薪資結構是有一定運行的制度，而且根據任務的不同，加給也不同，我相信這方面他們都有做一個仔細的規劃。","邱委員議瑩：我知道任務不同，加給會不同嘛！所以這個加給是你們去調整的，如果募兵是比照這樣的方式去調整，將來你的將級、官級一定也依照這個等距去調整！","楊副部長念祖：報告委員，他的官等、級別都是有一定的規定。"],["邱委員議瑩：這些錢要從哪裡來？我覺得國防部要好好認真地去思考。"],["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會在這方面去做檢討。","邱委員議瑩：如果募兵制真的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話，你們應該想想後續該做怎麼樣的善後處理，而不是一味地在ㄍ一ㄥ在這裡，然後跟大家說你們可以招得到兵。","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沒有ㄍ一ㄥ，我們隨時在滾動修正。","邱委員議瑩：如果你持續播放像這樣子的廣告，我可以保證，你們一個兵都招不到，而且還會貽笑國際。"],["楊副部長念祖：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陳委員鎮湘發言。","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媒體報導珠海航空武器展，這給了我們很多的啟示，我不知道國防部看了這些圖片以後，你們認為有哪些部門應該要檢討加強？"],["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們的戰規司對未來中共軍力的發展，在因應方案上要做一個全盤戰略的檢討。其次，在情蒐部門聯二部分，對於這樣的發展對我們威脅的評估要有一些進一步的分析。另外，在我們的科研單位，作技室對於這樣一個裝備的發展，給他們增加多少戰力、對我們威脅有多大、我們應該有的一些應處作為，我想這方面，聯參部門會有一些分析。","陳委員鎮湘：副部長，這件事情是非常嚴肅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楊副部長念祖：是。","陳委員鎮湘：本席在此也曾質詢過，部隊不外乎就是戰力的保存和戰力的發揮。這件事情凸顯了我們戰力保存的重要！"],["楊副部長念祖：是的。","陳委員鎮湘：這可以看得出來，我們所有的重要武器和裝備，很多都是曝露在外。"],["楊副部長念祖：對。","陳委員鎮湘：要承受第一擊是有困難的。所以，在這方面，我特別期盼國防部跟相關的單位，一定要很有深度地、很具體地去找答案，以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一味地在看到問題之後，只是在這裡提出書面的檢討而已，那將來是非常危險的事，對不對？","楊副部長念祖：是，謝謝委員指教。","陳委員鎮湘：最近，我們可以看到，因為中共的崛起，中共與美國的關係，使我們在軍售上也產生很多的困難，甚至有一些武器，雖然我們不斷地提出來，卻獲得不到。我們有沒有重新思考，在沒有獲得這些武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麼樣去強化國防武力？","楊副部長念祖：報告委員，首先在軍售政策方面，我們是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不能發展才對外採購或更新。","陳委員鎮湘：本席提出一個建議，打、裝、編、訓是我們用兵的思維理則，打什麼的仗需要什麼裝備，我們應該要整體思維。當所需裝備不能獲得時，我們有什麼替代案？本席曾經在此地建議過，譬如說，憲兵不光是警衛，憲兵不光是緝私，憲兵不光是在春安演習的時候發揮功能，憲兵應該特戰化。"],["楊副部長念祖：是。","陳委員鎮湘：今天全世界都在強化特戰部隊的運用，為什麼我們的憲兵不能夠特戰化？"],["楊副部長念祖：這方面我們已經在加強了。","陳委員鎮湘：訓練一個特戰部隊所需的花費並不多，也都是輕裝備，但是它的功能很大。我想，希望這一點在本席與國防部的合作之下，能夠在短期之內予以轉型成功。"],["楊副部長念祖：是。","陳委員鎮湘：我們不要為了某一軍種的特性，我們就不改變，那是不對的！我想這個軍種保留，它的任務可以彈性、可以強化。"],["楊副部長念祖：我們確實要去檢討。","陳委員鎮湘：這一點我特別在此強調，希望國防部能夠儘快地付諸行動。可不可以？","楊副部長念祖：報告委員，我們會去跟您再做密切的討論。","陳委員鎮湘：再者，有關募兵制的問題，大家都很關心，本席認為第一個是預算的問題。第二個是組織結構的問題，但很遺憾的，我們組織結構才剛剛調整完成，變動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我剛才講了，如何在組織內做調整，這是我們可以做的。第三個就是未來的出路，我曾經在此質詢過退輔會，也質詢過高部長。請問副部長，國防部和退輔會的合作平台有沒有建立，有沒有發揮功能？","楊副部長念祖：報告委員，有關推動募兵制，國防部與退輔會的合作平台現在正積極地在辦理當中，昨天我也代表國防部到退輔會參加會議，有分類、分級，還有其他方面的設計，都有在做。","陳委員鎮湘：囿於時間的關係，我在這裡提醒國防部，戰鬥官科的士官兵唯一的希望是，他們期望未來在服完募兵制役期退休之後，以其專長能另有棲身之所，為社會所用，這是促成他的家長同意他當兵的誘因，否則的話，國防部會招募不到士兵。","楊副部長念祖：我們在這方面進行專業訓練之後，將來要能為社會所運用，這方面我們會特別注意。","陳委員鎮湘：我希望能夠具體化，我也曾講過，退輔會是為一代老兵而設的，而二代老兵在哪裡？就是募兵制的兵。"],["楊副部長念祖：就是退伍軍人。"],["陳委員鎮湘：怎麼樣讓二代老兵在部隊安心的服役？就要讓退輔會二次轉型。"],["楊副部長念祖：是的。","陳委員鎮湘：如果不能二次轉型，我可以斷言行不通。"],["楊副部長念祖：國防部和退輔會在這方面會密切積極合作。","陳委員鎮湘：我想不僅僅是和退輔會，其他有關任官方面，也要和考試院協調，我曾經質詢考試院銓敘部部長，我們官校畢業的學生為何不能經過考試取得文官資格？台灣大學畢業當了20年的兵，他卻一樣不能經過考試取得文官資格！我們現在官校的學生都具備有大學的程度，讓他取得文官資格之後，在退休時再經過轉業的訓練，他當然就可以合格嘛！也不會42歲退伍後就賦閒在家，事實上，沒有人願意閒居在家的，對不對？","楊副部長念祖：是。謝謝委員指教，這方面我們也和考試院在討論當中。","陳委員鎮湘：這一點一定要予以具體化。否則的話，我想社會上對我們軍人的批判是不公平的。"],["楊副部長念祖：是。","陳委員鎮湘：我們強調的不是齊頭平等，應該是立足點的平等。"],["楊副部長念祖：是。這是軍人存在的價值。","陳委員鎮湘：任務不一樣，不能完全都要求一樣的東西！如果這樣子的話，是非常不對的！尤其這段期間，看到所謂退休人員慰問金等等議題，公教人員並不是在乎這個錢，我們只是替我們的官兵、袍澤在講話。我曾經公開講過：不合法的錢就拿掉，但應該給軍人們希望，停止羞辱或形象上的破壞，不然誰要來當兵？將軍都不能當了，何況當兵！所以，必要的時候國防部部長跟退輔會主委，應該站出來替軍人講話，這一點特別重要。","最後一點是關於救災問題，我提過很多次，今天我要告訴內政部役政署，救災是內政部的專責，重大災害國軍投入全世界皆然，但國軍的官兵是以作戰為主體，不應動不動就預置軍力，應該先由內政部的兵力來預置，保警部隊、消防隊、替代役也都是兵力，這一點特別提醒，請你們回去轉達，將來我質詢內政部時還會再問。"],["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防部提出因應募兵制的兵役法配套修正，爭議不大，我們沒有什麼意見，但爭議的重點在於整個募兵制度以及國家財政，考量未來十年、二十年國家財政可能發生的狀況、危機及募兵制人事費用的提升，會不會排擠到軍備預算及軍事採購，這個才是問題的重點。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也是朝野各黨需要去面對的。剛才林郁方召委提到：總統選舉的時候，大家為了選票，把這個拿出來當政見，當初其實這個並不是我們陣營的政見，但坦白講我們也不敢反對，因為沒有人要當壞人。但我覺得這個問題如果沒有朝野共識或深入的討論，就會一直拖下去，無法解決。我們應該要很嚴肅地檢討。剛才副部長說要將起薪加到37,000元，薪水的提升是不是有利於解決現在募不到兵的困境？如果可以預期國家未來的財政能夠負擔整個募兵制度的推行，而且有這個需求，我們可以共同來檢視、處理；但如果不是只有薪水的問題，還有其他例如：整個社會對國軍敬重的程度和人民從軍十年退役後在職場上的競爭力，這十年是浪費、還是能學到一技之長？其他國家募兵並不是用這種奇奇怪怪、魔術師型的廣告，這種廣告根本是貶低從軍的價值、把從軍當作玩笑在看。我不覺得這種廣告所吸引到的是真正對從軍有嚴肅commitment的年輕人，我們需要去改變整個軍隊的形象，以及軍人這個職務在國家所代表的意義。","數十年來，我小時候也是，都是叫成績最差的人去唸軍校，長期以來造成社會的偏見，好像會唸書的人就不該去從軍一樣。就像體育活動，我們看到林書豪是哈佛高材生，卻去從事體育運動，大家才覺得體育不是看成績。成績好的人為什麼不能從軍呢？像美國，把軍人在社會上受敬重程度及社會形象提升，自然會有人認同，成績最好的人也會有意願去從軍。長期累積的這些偏見，需要去調整、改變，對於過去的這些偏見，我看不到國軍有做任何提升形象的努力，再推出類似這種廣告，其實是在貶低軍人的身價，是背道而馳的做法。"],["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教的非常正確，這方面我們感同身受，也有做很多這方面的指導。"],["蕭委員美琴：你說感同身受還會推出剛才邱委員找到的這種廣告？"],["楊副部長念祖：我們也有一些其他的募兵廣告、文宣做得不錯。","蕭委員美琴：你如果覺得做得不錯，可以拿出來讓大家來檢視。","楊副部長念祖：是，就像剛才召委說要和社會對話。","蕭委員美琴：一方面要跟社會對話，讓我們有客觀的角度；同時一方面超越總統選舉的政治利益來看待國家安全的需求。看需要多少軍力、資源、人事經費，才能夠支撐國家安全的需求，而不是因為募不到兵才來調整需求，不是這樣啊！你應該要先提出需求，我們來共同面對處理。","楊副部長念祖：是的，這個價值觀很重要，委員指教的非常正確。","蕭委員美琴：可能林召委沒有要選總統，我也沒有要選總統，我們幾個沒有要選總統的人一起來面對這個問題。","楊副部長念祖：謝謝委員的關心跟指教，我覺得這些方向都很有價值，是我們應該要努力的目標，這方面我們真的要做檢討。","蕭委員美琴：我們現在三軍統帥是總統，可是如果他因為有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考量，不願去承擔這個責任，認真地檢視這個問題，我強烈建議國防部要有自己的立場跟主張，而且你們要有很客觀的數據。","楊副部長念祖：憲法所賦予我們的任務就是保衛國家安全，不分……","蕭委員美琴：但保衛國家安全不應該是競選的政見。國家安全的需求是什麼，你們要很客觀地提出來，可以做為公共政策的辯論，超越黨派地檢視這個問題。","楊副部長念祖：另外補充一下，我們三軍官校招考報名的人素質都非常高，他們在考大學或在申請時，都是好的大學……","蕭委員美琴：我很樂見這樣的狀況，樂見社會各階層的優秀人士願意來報考，但依照現在提出來的數據顯然還有很嚴重的落差。"],["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有很多努力的空間。","蕭委員美琴：像美國華府，很多人去慢跑會穿著marine的T－shirt，very proud、pride and honor，甚至小孩子說：My dad is a marine；也有父母親說：我的兒子是軍人！整個社會的氛圍……"],["楊副部長念祖：他們會把國旗掛出來說：我兒子在伊拉克或阿富汗服務。","蕭委員美琴：對！我覺得這個氛圍是社會對軍人在國家安全上扮演角色的重視，我們台灣完全沒有這種氛圍。"],["楊副部長念祖：這方面我們要努力。","蕭委員美琴：軍人本身也要有所作為，因為這並不是自然形成的。"],["楊副部長念祖：是的。","蕭委員美琴：針對徵募兵制，雖然不一定要改，但也許需要做調整，也許需要考慮徵募兵制並行，就算是不需要，我想也應該把這些人力需求等數據拿出來，還有多少的薪水、福利才是合理的、才是有誘因的，這些同時也要有很多的配套，所以我認為這是需要辦公聽會的，甚至要好好拋開選票的考量，而來看國家安全真正實質的需求是什麼。"],["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會在這些方面多努力。","蕭委員美琴：不能因為馬英九的一項選舉政見，其他的措施就是來配合它，所以我才說請你們拋開這些政治、選舉的考量，慎重的來面對這個問題。","楊副部長念祖：這是已經決定的重大政策，我們就是全力以赴去做，但是在這過程當中要如何配套……","蕭委員美琴：但顯然就已經碰到問題了，既然如此，就要來檢討啊！","楊副部長念祖：我們還是要負起責任解決問題，所以要跟大家多溝通、多檢討。","蕭委員美琴：所謂的解決問題不是後續為了要迎合這個政策，然後一直在調整自己，照理說我們應該是以國家需求為優先，不是為了一個政見來做為優先考量。","楊副部長念祖：這是一個政策，而我們是一個執行單位，同時也會跟其他部會、上級機關等做積極的討論及研究。","蕭委員美琴：尤其還要考量到未來退輔會的預算可否編得出來，這都是要跨部會來做的。"],["楊副部長念祖：我們跨部會協調工作做得非常密集。","主席：蕭委員，如果你要選總統，我就陪你選副總統。"],["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你們在這裡私相授受喔！"],["主席：請陳委員唐山發言。","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對募兵制問題談了很多，現在我們來談一些比較輕鬆一點的問題，最近美國歐巴馬總統到中國大陸周邊的泰國、柬埔寨、緬甸等國訪問，而加薩走廊最近也有一些事情發生，中間死傷了很多人，因此，對於歐巴馬這次的訪問，國防部有何看法呢？"],["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就是展現美國重返亞洲的決心，還有就是關切區域各國對美國在此扮演角色的態度，第二就是參加東協的高峰會議，還有就是首次到緬甸訪問，也推展了美國在這方面的民主價值，我想這是美國在這個區域裡面，展現了美國參與決心的一個重要指標。","陳委員唐山：媒體報導了很多，即這是美國現任總統第一次訪問緬甸、第一次訪問柬埔寨，其代表的意義是什麼？","楊副部長念祖：外界有不同的解讀，不過這有一個很重要的訊息，就是以前美國元首都沒有造訪過這兩個國家，所以這是第一次造訪，代表美國有了一些積極的作為，尤其是在中國周邊展現了這樣的魄力及行動，當然會對中國產生警惕。","陳委員唐山：所以類似的訪問，對我們在整個國家安全的考量上，是否有新的思維或是information產生？","楊副部長念祖：這個思維、information是有的，因為美國總統以這樣的高度來做非常有意義且前所未見的企圖及訪問，表示第一，美國對亞太地區戰略利益非常重視，第二，美國對亞洲潛在的憂慮也有一個化解的作用，第三，美國也在積極尋找一些新的友誼或是朋友，以規劃美國在這方面的戰略企圖，所以我們要把握住這個機會多跟美國或是其他國家進行對話。"],["陳委員唐山：美國最近跟我們附近哪些國家有合作進行軍事演習？","楊副部長念祖：最近比較頻繁的就是日本、韓國、菲律賓，再來就是中南半島上的泰國。"],["陳委員唐山：印度有沒有？","楊副部長念祖：有參加一些聯合演習，但單獨的並沒有。","陳委員唐山：以這些動作來看，美國要重返亞洲的說法正在慢慢的落實。","楊副部長念祖：的確，自從潘尼塔在香格里拉會議中表示美國有一些重返亞洲的具體作為之後，則我們可以說他們在政策上已經慢慢在落實了。"],["陳委員唐山：美國這樣的動作是不是……"],["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會密切注意。","陳委員唐山：我們國內要整頓自己是一回事，但對於周邊的發展是否對我們有利還是不利，仍是要加以注意。"],["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會密切注意並研究其反應。","陳委員唐山：另外，今天審查的服役條例裡面有提到大陸地區人民跟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在台灣地區應設籍滿20年，始得參加自願士兵的甄選，但是這次就將其刪除了，請問何時就有這個條文的？"],["楊副部長念祖：本人請人力司王司長代為說明。"],["主席：請國防部資源司兼人力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把這兩個條文拿掉就是因為我們現在就是依據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人民關係條例，其分別規定了大陸地區人民是20年、港澳地區人民是10年，所以未來相關的服役條例就按照這些規定來遵行，在這裡就不再重複贅述了。","陳委員唐山：一個國家的安全當中，忠誠度是一個重點，何時開始國防部就開放可以讓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地區的人民可以來當兵？是何時有這樣一個條文開始施行呢？開放他們來當兵，是否會產生國家安全的問題呢？","王司長天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是從86年開始施行的，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則是從81年開始施行的，我們完全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做，因為我們也不能跟它之間有落差，所以我們這次不再重新敘述，就按照它的規定來做。"],["楊副部長念祖：我們再請陸委會向委員把這方面說明清楚。","陳委員唐山：好，請簡單說明一下，因為這是攸關整個國家系統忠誠度、安全上的問題。"],["主席：請陸委會法政處蔡副處長說明。","蔡副處長志儒：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民國81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的時候，其中第二十一條就已經規定大陸人士必須在台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軍公教人員，後來修正為必須設籍滿20年才能擔任軍事的職務。另外，在港澳條例的部分，86年制定的時候其實也有相應的規範，變成兵役法等於是重複規範，未來兵役法刪除這些規定，其實就是回歸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港澳條例既有的規定。","陳委員唐山：我非常關心這個議題，因為這涉及忠誠度、安全的問題。國防部的新聞稿指出，你們發包17億9,660萬元的案子用限制性招標……"],["楊副部長念祖：這是軍備局做的。","陳委員唐山：這個案子採用限制性招標，而且涉及這麼大的金額，對於這家公司，你們能夠百分之百地信任嗎？"],["楊副部長念祖：請軍備局跟委員說明。"],["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金局長說明。","金局長壽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昨天下午已經決標了，這家公司應該是沒有問題了，後面沒有陸資的因素。","陳委員唐山：應該沒有問題，你們那麼相信？"],["金局長壽豐：沒有問題。","陳委員唐山：好，我們以後有時間再談。"],["楊副部長念祖：謝謝委員。"],["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副部長，實行募兵制之後，將來有沒有教育召集？"],["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實行募兵制之後，就沒有教育召集這個名稱了。"],["詹委員凱臣：動員的話？"],["楊副部長念祖：動員有。","詹委員凱臣：那動員的時候，那些原來徵兵、募兵的人員或服志願役的人要不要來參加、接受動員？"],["楊副部長念祖：應該要來參加、接受動員。我們請後備司說明一下。"],["主席：請國防部後備司閻司長說明。","閻司長仁義：主席、各位委員。只要完成軍事訓練之後，就轉列由後備編管，然後依兩年一訓的方式編管8年，也就是兩年一訓、每次5到7天來實施教育召集訓練。"],["詹委員凱臣：包括替代役的嗎？","閻司長仁義：不包括替代役，替代役由內政部來編管。","詹委員凱臣：但是他也是替代役，為什麼有不同的……","閻司長仁義：替代役目前是由內政部編管，不是我們後備司來編管。","詹委員凱臣：所以你們將來有動員的話，就不包括替代役？"],["閻司長仁義：不包括替代役。","詹委員凱臣：好，謝謝。另外，再請教副部長，將來的軍事訓練不是4個月就好了嗎？"],["楊副部長念祖：是的。","詹委員凱臣：他還可以分前後兩期，比方在暑假接受兩個月的訓練，在寒假再接受兩個月的訓練。請問，中間這段時間他有沒有軍人的身分？"],["楊副部長念祖：中間沒有軍人的身分。"],["詹委員凱臣：但是他已經開始了軍事的受訓。"],["楊副部長念祖：他是就這4個月來定義。","詹委員凱臣：對，但是中間4個月如果有穿插呢？因為他只在暑假受訓兩個月、寒假受訓兩個月，中間也許有半年沒有在受訓，但是他已經開始受訓了，這樣他算不算有軍人身分？"],["主席：請國防部資源司兼人力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都是安排大一的暑假及大二的暑假來實施兩階段的軍事訓練。","詹委員凱臣：好，那中間有差1年，到底在這段期間之內他算不算軍人？"],["王司長天德：中間不算。"],["詹委員凱臣：中間都不算？","王司長天德：從他入營接受軍事訓練開始，才算是軍人。"],["詹委員凱臣：所以你們事實上是以課程為主。"],["王司長天德：對。"],["詹委員凱臣：這兩個月有課程、有領薪？","王司長天德：沒有，我們有正式做徵集來實施軍事訓練，從入營報到日開始，是現役軍人的身分。","詹委員凱臣：這兩個月結束之後，就不是軍人，那他的身分是什麼？在第二批的兩個月還沒有受訓之前，他的身分是什麼？","王司長天德：我們就恢復他學生的身分，這叫做停止訓練。以前是視同現役軍人，這次修法是修正為在營接受訓練期間為現役軍人。"],["詹委員凱臣：那中間這段時間就不算？"],["王司長天德：不是現役軍人。","詹委員凱臣：謝謝。再請教副部長，事實上，我與大家一樣都非常擔心募兵的問題，因為又要你們好好地募兵，又要有誘因，但是社會很多期待又把你們的誘因砍掉很多，所以你們也很困難，對不對？因為很多誘因都被砍掉了。","楊副部長念祖：是，所以我們要向大眾說清楚，要有這些因素的存在，我們才能夠執行或推動募兵制，並且達到這個目標，所以我們的確要建立與社會大眾廣泛的對話機制，讓大家都能夠了解這方面的重要性。","詹委員凱臣：對，你們也很辛苦。將來募兵之後，如果一個人去接受體檢，結果是不合格的，要改列替代役，但是到時候已經沒有替代役了，那怎麼辦？","楊副部長念祖：關於這個問題，請人力司跟您說明一下。","王司長天德：跟委員報告，有關於替代役如何運用的問題，是由內政部規劃，因為他們已經有規畫了，就是未來4個月的役期如果是替代役體格的話，要如何規劃，是不是請內政部跟您報告？"],["詹委員凱臣：麻煩內政部報告一下。"],["主席：請內政部役政署吳副署長說明。","吳副署長學燕：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如果是替代役體位，83年次之後的役男就變成補充兵了，沒有替代役的名詞了。"],["詹委員凱臣：就沒有替代役了？"],["吳副署長學燕：是。","詹委員凱臣：但是補充兵有沒有辦法拿到退伍令？如果想出國、留學、做很多事情，是完全一樣的嗎？","王司長天德：補充兵做完訓練，拿到結訓證書之後，就視同退伍，所以不影響他的出國或其他就業的需求。"],["詹委員凱臣：所以這個不是只有內政部的問題。"],["王司長天德：是的。"],["詹委員凱臣：兩個部還是要協調。"],["王司長天德：是。","詹委員凱臣：有時候你們一直把問題歸為內政部，事實上也不是這樣子。"],["楊副部長念祖：其實這兩個部要協調。","詹委員凱臣：因為他主要是要拿到退休令，雖然他的體格不合格。","接下來我想請教軍備局有關中山科學研究院的問題，因為原能會與日本的學者對於蘭嶼測驗的輻射結果不一樣，報紙報導有請中山科學研究院的人員拿著新的機器去檢驗。"],["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金局長說明。","金局長壽豐：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沒有這回事，是中央研究院，不是中科院。","詹委員凱臣：再請教副部長，募兵之後，男女都收，很多女性的優秀人才也會進入軍方，所以以後也會衍生一些問題。"],["楊副部長念祖：是的。","詹委員凱臣：請教總政戰局王代局長，我對於政戰有很高的期待，我希望很多事情能夠預防重於懲處，因為預防比較重要，尤其軍中的事情，諸如酒駕、性騷擾等等，上次我問過酒駕的問題，代局長有軍中的一套方法，鑑於將來有更多的女性服役，你們對於性騷擾的部分做了怎麼樣的預防措施？"],["主席：請國防部總政戰局王代局長說明。","王代局長明我：主席、各位委員。為了順應越來越多女性官士兵加入軍中的情況，目前總政戰局除了在宣教上加強之外，也與人事次長室在相關的配套、法制及管理面都要全方位地進行。誠如委員剛剛說的，防範重於後面的……","詹委員凱臣：對呀，懲處是很容易的，但是防範比較……","王代局長明我：這是很重要的觀點。同時，為了順應目前在性別平權上的磨合狀態，我們設置了一個專線，對於性騷擾有任何投訴或反映，都可以撥打0800-885113的專線。我們也在軍中普遍、廣泛地做宣教，希望透過各級幹部在教育面，在內部管理面都能養成軍中性別平權、尊重兩性分際的要求。"],["詹委員凱臣：我希望以後儘量減少這些事情的發生。"],["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兵役法的修正，其中軍訓課程得減抵15天或30天役期等等問題都只是枝節，大家最應重視的是全募兵制的推動。就我的認知，國防法裡規定的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國防部應該已經如火如荼的在制訂了吧？"],["主席：請國防部楊副部長說明。"],["楊副部長念祖：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積極在作為了。"],["馬委員文君：四年期國防總檢討是依照總統任期制訂的。","楊副部長念祖：對，是立法院通過的決議案。","馬委員文君：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已入國防法，在第一次出版的國防總檢討裡提到兵役的轉型等等，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募兵制，之前部長的答詢可能引起不少人的誤解，所以今天國防部應該重申募兵制的政策有沒有可能轉彎？","楊副部長念祖：上次答詢後，本部做了一個更詳盡的背景說明，說明那是在假設的情況下。","馬委員文君：即使是假設也會造成民眾的恐慌，很多學校，甚至有老師、教官都直接對學生說，你們還是要當兵，甚至要當兩年的兵。"],["楊副部長念祖：這是很大的誤解。","馬委員文君：今天國防部應該藉這個機會重申，因為目前總統的民調只剩十幾趴，政府的威信不容再有這樣的誤解。","楊副部長念祖：募兵制是本部送請行政院通過，是既定的政策，而且本部已經推行一年了，我們會按照期程繼續推動下去。","馬委員文君：我們希望在QDR中可以更明確的表達這點，讓募兵制能夠規劃得更好、更完整。"],["楊副部長念祖：這方面我們會明確的表達出來。","馬委員文君：我相信國防部應該可以做得到。不過，我們可能還要考量幾點，就今天審查的草案來看，調升安家費以增加募兵制的誘因這點，我們可能要深刻的思考這個條件是否可以真正的達到吸引服役的目的？現階段還有很多狀況，就人口結構來說，台灣的出生率一直在降低，此外，對於國軍戰力的傳承也太過樂觀，其他還有部隊文化的調整、人力的配置等等問題，這幾個因素都必須再慎重的考量。"],["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會做整體的考量。","馬委員文君：對於高達五成以上的志願役不願意繼續留營的原因，你們應該實際的去詢問他們，做一個審慎的調查，這是很必要的，我想錢可能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不過，和美國相比較，我們的一等兵、二等兵和三等兵待遇都比美國低，所以要調整到多高也是需要思考的。最近新聞也一直在報導，公務人員考試可以說是擠破頭，很多人都想考公務人員，其實公務人員委任級或一般的薪資都沒有志願役好，為什麼還是吸引不了人？這在在都是我們要檢討的。我們是否應該從這幾個面向再加以考量？"],["楊副部長念祖：這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馬委員文君：至於國家財政的節流方面可能要從很多部分去考量。我們看這幾年的預算，101年的人事維持費是49%，105年會上升到55%，這相對的會影響到我們的作業維持費和軍事投資。現在地方上很多役男從6月等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服役，他們一直在等役期都等不到，相傳是因為軍方沒有錢。這許多傳聞會使得人心惶惶，因此國防部對此有必要做深入、完整的檢討。今天我只是初步的提出這幾個面向和因素，請國防部再作深刻的考量，思考如何可以更吸引人，國防部可以詢問不繼續留營者，他們應該有很深刻的體會。","接下來我要提到以色列鐵穹短程飛彈防禦系統，我們有沒有派駐人員在以色列？"],["楊副部長念祖：我們有相關的人和代表處在那裡服務。","馬委員文君：中華民國駐以色列代表是張良任，他們駐在危險地區，希望國防部能給予關心。"],["楊副部長念祖：我們在第一時間已經表達我們的關心。","馬委員文君：以色列之於阿拉伯國家就如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情況一樣，今天以色列可以發展出這麼好的軍事防備，我們和以色列的關係其實比以色列和中國的關係好，所以在軍購方面，他們有很符合我們需求者，可以考慮從他們那邊獲得。","楊副部長念祖：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注意這方面的事情。","馬委員文君：另外我要提出一點，這原本是保防安全處應該提出的。我們的手機是不是不可以帶到營區？"],["楊副部長念祖：是。","馬委員文君：現在有行車紀錄器，如果要進入營區，怎麼處理？要拆掉嗎？"],["楊副部長念祖：這點請後次室黃次長說明。"],["主席：請國防部後次室黃次長說明。","黃次長曙光：主席、各位委員。行車紀錄器我們不是普遍的裝設，而是各單位根據其需要由各單位組裝。"],["馬委員文君：外來的車輛呢？","黃次長曙光：外來的車輛在門口由衛哨檢查，有裝設者要請其拿下來。","馬委員文君：三菱汽車最近推出outlander休旅款和一款五門小型車，內裝的安全規格全部建立在後照鏡上，所以它的基本配備是不可拆卸或者很難拆卸的，而行車紀錄器在未來可能不僅是三菱，而是所有車種的基本配備。現在科技發展迅速，軍方的保安、保防怎麼因應？這點很重要。過去你們可以要求人家不要帶手機以免被拍照，也因此有廠商專門生產適合在台灣和新加坡使用的手機，但未來的汽車就不一樣了，營區開放民間參觀的時候，你們完全無法因應，軍方的一切可能都會被照得乾乾淨淨。這是未來即將發生的情況，我在此先提出來請軍方預為因應。","黃次長曙光：謝謝委員的提醒，對這方面我們會加強注意。","馬委員文君：請你們趕快審慎的考量募兵制，因為未來要推出QDR，我希望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黃次長曙光：我們會納入參考意見。"],["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正井、李委員貴敏、林委員佳龍、鄭委員天財、吳委員秉叡、林委員正二、許委員添財、薛委員凌、李委員桐豪、邱委員文彥、吳委員育仁、楊委員瓊瓔、簡委員東明、蔡委員其昌、王委員惠美、江委員惠貞、劉委員建國、潘委員孟安、蘇委員清泉、徐委員欣瑩、費委員鴻泰、邱委員志偉、陳委員歐珀、林委員滄敏、呂委員學樟及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本日詢答到此結束，現在休息15分鐘，休息完畢繼續開會審查法案，今天的會議直到法案審查完畢才散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進行兵役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進行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一、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期滿退伍。","二、軍事訓練：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接受四個月以內軍事訓練，期滿結訓。","三、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前項第一款所定役期，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常備兵役之軍事訓練期間，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之。","前二項得折減之現役役期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分別不得逾三十日及十五日；前項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與前二項課程之實施、管理、作業、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內政部定之。","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前項人員之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殮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與其他權利及應履行之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規定辦理。"],["主席：請國防部資源司兼人力司王司長說明「喪葬」與「殮葬」有什麼不同？為什麼要把「喪葬」改為「殮葬」？以前不是一直都使用「喪葬」？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王司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撫卹條例，喪葬與殮葬有不同的定義，所以我們在這裡做一個區隔。"],["主席：告訴我們哪裡不同。","王司長天德：殮葬補助是就「葬」的部分給予補助，喪葬補助是給眷屬……","主席：沒有關係，你們一定有你們的原因，我只是要考你們的中文程度如何。"],["王司長天德：謝謝主席。","主席：我覺得把「在營期間」改為「訓練期間」是不錯的，至於把「喪葬」改為「殮葬」，有時候大家都想當紹興師爺，極盡刀筆之功夫，想要玩一下，表示自己很有學問。","請問各位，對第十六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進行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第三條。","第　三　條　　因國防軍事需要，下列人員得依其志願參加甄選，接受基礎訓練期滿合格，服志願士兵：","一、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二、常備兵後備役。","三、其他適齡之國民。","志願士兵之甄選，應考量軍事所需專長；其甄選條件、程序及入營程序，訓練、考核及退訓，繼續留營服役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主席：針對本條，現有修正動議一案。","修正動議","本院委員林郁方等4人，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條，提出修正動議如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委員：林郁方"],["連署委員：陳鎮湘　　詹凱臣　　馬文君"],["主席：請國防部資源司兼人力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我就修正動議第三條條文作補充說明。這條的重點是在「下列人員得依其志願參加甄選」，因為甄選的程序含括的期程有一段時間，從招募、報名、體測、考試、錄取到報到，時間可能橫跨一個月，甚至一個半月，我們的對象是指在整個甄選全程中身分都沒有變者才列在這裡面。至於補充兵，因為其真正服役的身分可能只維持兩個星期就變了，可能在甄選階段，還沒有完成整個作業，他們的身分就變了，變成一般國民，所以我們沒有把補充兵列在這裡面。其次，我們沒有特別把常備役體位列在這裡面，因為國防部也就這點在檢討，同時也和國外做一比較，志願役士兵體位的標準不見得要與常備役體位的標準一致。以身高來講，常備役的體位標準大概是從158公分到196公分，在這個標準內才可以服常備兵役，將來我們可能針對志願役士兵，將身高標準從158公分下修，只要可以滿足軍事裝備操作需要，能夠達到戰力水準的話都可以納為志願役士兵。所以我們建議不要把常備役體位納入這裡面，對於服替代役但可能不具常備役體位者，我們仍然希望招募他們服志願士兵。基於以上的思考，我們建議維持我們原來的版本作為修法的內容。"],["主席：這個修正版本是國防部擬訂的？有沒有給其他相關部會看過？"],["王司長天德：有討論過。"],["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台灣地區應設籍滿20年始得參加志願士兵的甄選，這是現行條文的規定，國防部現在打算把這個規定刪除，回歸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港澳關係條例。有關大陸地區的部分，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也是設籍滿20年，所以爭議不大，回歸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比較沒有爭議，但港澳關係條例目前的規定是設籍滿10年，請問，現在是依那個標準執行？或者是從來沒有人申請過？"],["主席：請國防部資源司兼人力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招募的條件就是依照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陳委員亭妃：所以是20年嘛？對不對？"],["王司長天德：對。"],["陳委員亭妃：所以這個就有問題啦。","王司長天德：對，正因為知道有問題，所以我們就回歸到……","陳委員亭妃：不是啊，這個會有問題啊，現在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條文將20年的規定拿掉，回歸到港澳條例的10年耶。"],["王司長天德：是。","陳委員亭妃：這當中要去檢討耶！你看吧，你們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王司長天德：不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這裡面訂的統統都是20年，因為陸委會主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者港澳關係條例已有所改變，我們的招募條件都訂定在招生簡章中，其中有些符合前述兩項法律的規定，可是志願役士兵的招募條件並未修改，還是維持20年，所以我們必須把這部分拿掉，回歸到……","陳委員亭妃：這項規定拿掉後等於回歸港澳條例所規定的10年，對不對？"],["王司長天德：對。","陳委員亭妃：所以這有爭議啊，我現在講有爭議就是為什麼從20年降到10年？現在大陸跟香港其實是互通的，如果大陸人民用港澳的身分過來，是不是10年就可以參與志願士兵的徵選？"],["王司長天德：是否可請主管機關陸委會說明條文內容？","陳委員亭妃：不是，這不關他們的事啊！"],["王司長天德：因為他們主管的法律裡面已經有規定。","陳委員亭妃：那是一回事，我問的是，現行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中規定港澳地區居民必須設籍滿20年才能參加志願士兵的徵選，但是你們現在又要把這個規定拿掉，那就勢必要回歸到港澳條例的規定嘛！我對這個有意見。現行條例一旦修正，港澳地區民眾參加志願士兵徵選只需設籍滿10年，如此是否會讓國家安全產生更多危機？大陸地區這部分，無論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是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同樣都是必須設籍滿20年，這部分爭議不大；可是港澳地區這部分就有爭議，原本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是20年，回歸到港澳條例的規定就變成10年，這是有差別的啊！","主席：陳召委，我建議讓陸委會解釋後，我們再做決定，好不好？","請陸委會法政處蔡副處長說明。","蔡副處長志儒：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從立法的沿革來看，港澳條例其實在民國86年就已經制定，規範的期限是10年，涵蓋的對象包括軍官、士官及士兵，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在92年增訂這部分，很可能因為當初並未就相關法規互相勾稽，所以訂定設籍須滿20年的規定。此規定導致一個不衡平的現象就是，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規範對象僅限於士兵，可是若港澳居民要擔任軍官、士官，還是回歸港澳條例設籍滿10年的規定，所以軍、士官與士兵兩者之間就產生不衡平的現象。","陳委員亭妃：那就同步修正嘛！所以我為什麼說此事跟陸委會沒有什麼相關，當然你是就法令加以解釋，港澳條例的主管機關也是陸委會，但是本席質疑的是，今天把這個規定拿掉，就勢必要回歸到港澳條例的規定，我剛才詢問司長，就士兵的部分，如果現行條例的規定不刪除，還是必須按照這個20年的規定去執行，對不對？我剛才詢問現在到底以哪一個為標準，司長已經告訴我20年了。","主席：請問司長，你是用招生簡章做限制，是吧？","王司長天德：因為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在這方面並未特別規範，只有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有規定大陸及港澳地區居民必須設籍滿20年才能參加徵選，可是陸委會主管的兩岸關係條例及港澳條例在這部分已有所區分，大陸地區仍維持20年，港澳地區民眾只要設籍滿10年就可以當軍公教人員，我們不能違反這個母法，所以我們才提案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相關規定刪除，按照陸委會的相關法令來做。"],["陳委員亭妃：這會有問題。","王司長天德：因為現在軍官、士官招生時是按照陸委會的規定，已把港澳地區居民在台灣居住年限降為10年，志願士兵部分，因為現行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規定20年，所以我們才要……","陳委員亭妃：是啊，我現在就是問你這部分，所以本法若不修正，你的招生簡章仍要維持20年，對不對？是不是？"],["王司長天德：是。","陳委員亭妃：對啊。我們即將改為募兵制，士兵跟軍官、士官那部分不一樣，募兵制實施後，將會全面、大範圍的募集士兵。現在大陸跟港澳其實是一線之隔，他們可以隨時變換身分，如果大陸人士變換身分，以港澳居民的身分來台設籍滿10年就可以參加志願士兵招募了。這部分畢竟屬於法律位階，我認為若把這部分刪除是有問題的，我認為這部分必須從長計議，絕對不能今天說改就改，我覺得這是責任問題。","王司長天德：我把整個條文再唸一遍，港澳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陳委員亭妃：你不必唸條文給我聽，我手上有條文。","王司長天德：這一條的最後一句話規定「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所以，法律上已經規定設有戶籍滿10年可以擔任軍職，如果港澳地區民眾到台灣居住滿10年以上，我們不讓他……","陳委員亭妃：制訂港澳條例時，我們尚未全面實施募兵制，兩者的時代背景是不一樣的喔，港澳條例制訂當時我們並未決定全面實施募兵制，所以我強調這部分不能今天喊拿掉就拿掉，我們必須從長計議。我沒有堅持一定不行或者一定可以，但是我覺得這是有爭議的，召委，我認為這是有爭議的。","主席：我瞭解，謝謝陳召委。","請詹委員凱臣發言。","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司長，現在的法條是規定滿20年以上就可以當士官兵，是不是這樣？"],["主席：請國防部資源司兼人力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只有志願役士兵。","詹委員凱臣：只有志願役士兵。請問陸委會的條款是什麼？是10年就可以擔任，包括軍官在內的軍職人員？是不是這樣？"],["主席：請陸委會法政處蔡副處長說明。"],["蔡副處長志儒：主席、各位委員。港澳部分是如此。"],["詹委員凱臣：那為什麼把大陸跟港澳分開呢？"],["蔡副處長志儒：當初就是兩部法律……"],["詹委員凱臣：其實本來也應該包括在一起？","蔡副處長志儒：不是，因為港澳條例當初有其特殊的考量。","詹委員凱臣：請問國防部，你們把20年改為10年的考量是什麼？只是為了符合陸委會的母法嗎？","王司長天德：我們把這部分拿掉的意思就是，我們不在本法中做特別的明定，按照陸委會相關的法條來執行，因為港澳條例中已經規定這些條件的國民可以擔任軍職。","詹委員凱臣：它的條款是86年就已經制訂了，但是到目前為止，國防部還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在做啊。","主席：凱臣，我插個嘴。說實話，如果我們修正的結果可以增加很多兵源，修正有意義，我認為其實修正的結果，港澳、甚至包括大陸地區的居民，在台灣居住滿10年之後願意來當兵的人數，不能說沒有，但是對兵源的增長，我認為不會有很大的影響。"],["詹委員凱臣：很少啦。","主席：我剛才也跟副部長研究過，我的建議就是維持現行條文，還是維持20年，好不好？"],["詹委員凱臣：維持現行條文跟陸委會主管的法律會不會產生衝突？還是沒關係？","主席：我想這沒有關係，因為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由國防部主管，還是以國防部為主，你們招生簡章就根據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為20年，好不好？這種事情沒有一定的對或錯，雖然我也覺得讓港澳地區的居民可以提早來我們這邊當兵，也可以加強他們對中華民國的向心力跟愛國心，可是這種事情並不一定。現在兩岸的關係特殊，然後港澳跟大陸的關係也很特殊，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個人考慮到，這對兵源的大幅增長是有限的，不太可能會造成大幅增長。如果通過修正條文，可以讓你們一年多募一、兩千人，甚至不要講一、兩千人，就說五、六百人好了，我們可能就會重新考慮通過你們的修正條文，我覺得目前這種狀況下就維持原案，等過一陣子之後再回來檢討，好不好？基本上其他的條文，大家都沒有大問題，這個條文就保留，還是維持原來的現行條文。當然陸委會可能會有一些意見，但是我想國防有比較特殊的考量，我們就讓這兩部法律看起來有一點矛盾並行，我們這個世界不是常常都存在這些矛盾嗎，沒關係啦。"],["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請問陸委會港澳條例10年的規定有沒有「以上」兩個字？"],["蔡副處長志儒：規定是「滿十年」。","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所以法條上並未規定20年不行，也沒有說20年、13年或15年不行，對不對？","主席：10年可以，當然20年更可以。","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對啊，所以並無違法的問題。","主席：沒關係，這部分就維持現行條文。","對於本席等所提修正動議，除對第一款有意見以外，對第二款「依前款服常備兵、補充兵之後備役或服替代役期滿退役」有沒有意見？","王司長天德：就是我剛剛說明的，因為補充兵實際上在軍中大概只有12天……","主席：我瞭解，你就是希望維持行政院提案條文，是不是這樣？"],["王司長天德：是。","主席：好吧。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若沒有，就維持吧。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照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二項維持現行條文不予刪除。","進行第三條之一。","第三條之一　　前條第一項各款人員服志願士兵，自國防部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役。","前項志願士兵服役之核定權責，國防部得委任各司令部或委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家安全局辦理；受委託機關於核定時，應副知國防部及所屬司令部。","主席：除非法律上有規定，否則頓號跟「及」字的效果是一樣的，「及」就是英文的「and」，所以修正條文跟現行條文根本沒有分別。","王司長天德：（在席位上）「及」是兩個單位都要同時做，若是頓號只要一個單位。","主席：哪有這回事？這是違反我們國文的規則。你以為我們國文都不太好？我們是故意客氣耶，有那麼差嗎？不要開玩笑，好不好？我就要殺殺你們的銳氣，本條維持現行條文，修正條文改得沒有道理。現在我們教孩子們寫作文，「柿子、蘋果……」，最後一個都是「and」，就是「及什麼」，你這樣會影響到我們的國文程度耶。","第三條之一行政院提案條文不通過，維持現行條文。","進行第四條。"],["第　四　條　　志願士兵等級及任本級最少時間如下："],["一、二等兵：六個月。"],["二、一等兵：一年。","三、上等兵。","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自起役之日起，按原等級計任本級時間。","上等兵服現役最大年限十年，自晉級之日起算。","志願士兵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前二項任本級之最少時間及上等兵服現役之最大年限。","志願士兵之俸級及其俸點，依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附表志願役現役軍人俸表之規定辦理；晉任士官換敘俸級對照表如附表。","主席：針對本條，現有修正動議一案。","修正動議","本院委員林郁方等4人，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四條，提出修正動議如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林郁方　　"],["連署人：陳鎮湘　　詹凱臣　　馬文君","主席：有關10年與8年這部分我們剛剛已交換過意見，好像我們比較有道理。你要把一個人留到10年那麼久嗎？他表現不好，就讓他走路了。","請國防部資源司兼人力司王司長說明。","王司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一直以來我們都以10年作為上等兵服役最大年限，剛剛質詢時，副部長也針對這方面做過說明，如果把最大服役年限修正為8年，對我們目前國防的需要或是其他的影響並不是那麼迫切，所以我們建議是否讓我們回去做深入研究之後，後續再向委員會報告，然後再思考未來是否要調整服役的年限。","主席：我不要你們這樣拖拖拉拉，你講要維持10年我可以支持你，但我只是要告訴你，一個人一路幹了10年上等兵，你認為這個人可留不可留？我就是問你，他是liability還是asset？一個人如果一直幹，幹了7年還是上等兵，幹了8年還是上等兵，你還一直留他，留他到10年，讓他湊滿10年服役年限。一直都是上等兵，表示他表現很差，這個人繼續留在軍中，我認為對軍中不是資產而是負債，我個人認為真的是這樣。如果你要讓他幹這麼久，至少要讓他升一級，也不要讓他繼續幹上等兵啊，對不對？我的感覺真的是這樣。你們應該做個選擇，而不是說我現在因為要改為募兵制，我能夠留你多久盡量留你，你怎麼幹我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就把你拖滿10年，你拿到你的榮民證，我也可以多一個員額，我覺得這樣真的不太好。你們讓一個人幹上等兵，一路幹滿10年，對他未必是懲罰，對整體軍隊可是很大的懲罰耶！你有沒有這種感覺？","王司長天德：謝謝主席的指導，我們後續會針對這方面深入研究。","主席：這是給你們做一個選擇，也給這位志願役的上等兵一個警惕，就是你不要以為我會讓你打混到10年，讓你拿到榮民證離開，你要沒有幹好，我8年就叫你走路，你懂我的意思嗎？我是讓你們多了一個alternative，我讓你們多一個option，你知道嗎？如果現在不檢討，以後還要再回來重新修，滿麻煩的，我覺得either 10年或8年，我們今天就做一個決定，我認為這樣比較好。","請陳委員亭妃發言。","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比較支持林召委的說法，如果他真的沒有能力而且沒有機會往上升，其實你就應該讓他自己選擇，人生有多少個10年？所以本席支持召委所提的修正動議，上等兵最大服役年限應該縮短為8年。"],["主席：請陳委員鎮湘發言。","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是認同10年的，對於部隊來講，它的戰力能夠維續，但是你必須要考慮到下一步，這些10年的上等兵退役之後呢？尤其是戰鬥官科的成員，他們的專長民間社會不需要，如果退輔會不能夠接納這些人員，讓他繼續服務20年以上的話，任何一個家長不會讓他的孩子去當戰鬥官科的兵，這一點我也特別強調，否則我們的募兵制一定有問題。","主席：陳委員，我請教一下，因為你帶過兵，我們只是當過預官而已。一個人10年都是上等兵，究竟是什麼情況？","陳委員鎮湘：在部隊不會發生這種現象，他隨便辦一個什麼樣的訓練班就可以升下士，我們升士官的管道很多。","主席：既然如此，陳委員你應該支持我跟陳亭妃委員所主張的8年，就是逼軍隊做一個選擇，軍隊不應該打壓士兵，讓人家8年還是幹個上等兵，如果他的表現差到連當一個士官都沒辦法的話，你就讓他走路啊！對不對？","陳委員鎮湘：不，是這樣子的，我的意思是要讓戰鬥官科的士兵將來能夠在退輔會任職接續其公務員的資格，讓他能夠養家活口，他的家長會送他去，在部隊服務10年，在退輔會又幹10年，他就有終身俸，有終身俸的話，家長就會送他去，否則家長不會送他去，就這麼簡單。","主席：陳委員，我的意思是說一個人做上兵10年實在是很大的懲罰，如果軍隊長官認為他有必要繼續留在營裡，至少應該讓人家當士官嘛！上兵當10年！我跟你講，有人當立委當10年都覺得很辛苦耶，你不覺得嗎？我是認為應該讓他升遷。","陳委員鎮湘：基本上，今天弟兄們的素質，上等兵不可能待那麼久，不要講8年，我認為6年都有問題，不可能的，但是問題就是有沒有那麼多的士官職缺讓他往上升？"],["主席：有沒有？"],["在場人員：（在席位上）沒有。","主席：那這就是你們的問題，你們沒有足夠的士官職缺，要讓一個人幹個10年的上兵，我覺得很恐怖耶。","王司長天德：跟主席報告，我剛才表示我們回去後一定會深入研究，為什麼這樣講？國軍有很多不同的部隊，它的工作性質跟訓練的標準需求可能有一些差異，我講我自己的例子，我以前在一個部隊裡面，以往一個中士大概5、6年就會升上士，可是我那時在一個特殊的部隊中，有一個士官幹了13年還是中士，結果面臨要退伍。你說這個中士是不是真的很差到某種程度？不是，是因為上面的職缺受限，他也沒有辦法升遷，但是他的工作態度跟技術還是維持在一定的標準，他可能不會比其他人更積極……","主席：司長，他好歹也幹到中士，我們現在講的這個兵是要幹10年的上兵耶！如果這樣，那至少凸顯一個問題，就是你們的制度要好好去做調整。如果有人知道要幹上兵10年，他絕對不願意參加志願士兵的招募來當兵，透過募兵制進來可能上兵就要幹10年，我覺得這是很糟糕的誘因耶，你們在做反宣傳耶。","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羅參謀長說明。","羅參謀長際琴：主席、各位委員。我自己在部隊擔任主官相當長的時間，對於募兵的志願役同仁，我都很鼓勵他們，希望他們每一個人都能晉升，我也很鼓勵義務役官兵轉志願役。但是有些人的個性就是這樣，他寧可當兵，因為責任太重，他不願意擔責任，所以他不要升士官，有這樣的同仁。這些人做事的精神、態度跟能力也都還好，他勝任現有職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就是不願意擔負幹部的責任。","主席：薪水差很多耶，他也不願意？"],["羅參謀長際琴：他也不願意。"],["主席：有這樣的人？","羅參謀長際琴：是。這是我在部隊裡面看到阿兵哥，親自詢問得知的狀況。"],["主席：好吧。希望你以後不會被人家K。"],["羅參謀長際琴：是。","主席：請問那是否維持現行條文，連修正條文都不碰，是這個意思嗎？","王司長天德：報告委員，我們希望修正動議有關上等兵服役年限仍維持10年。"],["主席：你的意思是照行政院的版本嗎？","王司長天德：第四項那部分我們同意修正，我們原先的提案是「不計入前二項」，我們贊成修正為「不計入第一項、第三項」。"],["主席：好。然後呢？","王司長天德：其他有關10年那部分，我們建議保留原來行政院的版本。","主席：陳亭妃召委，剛才參謀長講有人就是不願意負責，寧願維持原來的職務幹到退伍都可以，我看也給他們一些空間。反正參謀長講的對不對，媒體披露之後，他搞不好會接到很多抗議電話。我真的覺得滿奇怪，一個人如果做得好，就要讓他步步高升，如果他真的做不好，我覺得他對軍隊其實是個負擔，我還是資產跟負債的觀點，但你們要這樣，我們就這樣吧，陳委員，好不好？好。","進行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一　　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或於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月期滿後，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者，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於三個月內，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一)應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役齡男子，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役期，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期滿退伍。","(二)停止徵集常備兵現役後，屬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年次前之役齡男子，應廢止原核定起役之處分，依兵役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改徵集服替代役，期滿退役。","(三)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年次後之役齡男子，應予退伍。","二、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已完成兵役義務或無兵役義務者，解除召集或退伍。","三、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解除召集或退伍。","前項不適服志願士兵人員，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其賠償範圍、數額、程序、分期賠償、免予賠償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曾受志願士兵基礎訓練期間，得折算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應服役期。","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五條之二。","第五條之二　　志願士兵現役期間，因病、傷、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應予退伍；因病、傷、殘廢經檢定不堪服役者，應予除役。","前項檢定，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之規定。","志願士兵現役期間，有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者，應予停役。","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得按其情節及軍事需要予以回役或免予回役。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者，應予退伍。","主席：本條是新增條文。請問各位，對第五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所有法案均已審查完畢，現作如下決議：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案均經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林委員郁方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另有委員潘維剛、張嘉郡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本日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定期限從其所定。"],["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依據國防部計畫，募兵制度將於104年正式實施，並且明年開始就已經準備實施相關役期折抵軍訓課程，但是日前卻傳出預算不足導致兵源無法依據國防部規劃部署，因此必須回歸徵兵制，並且還建議回復到兩年期徵兵制，引起社會各界譁然，這對於國家軍事政策的穩定性具有相當傷害，國防部應該要謹慎檢討。","目前世界各國政府的財政在全球經濟情況不理想下，紛紛受到極大的影響而必須要採取撙節措施，避免國家財政面臨危機。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因此所受之影響更大，因此我國也逐漸採取財政保守的作法，因此國家整體預算逐年下降。然而外交為內政的延長，並且國防為外交的後盾，所以國家要在國際間屹立不搖，就必須有堅強的國防實力才能實現。","本席認為時值募兵制實施之際，各項軍人待遇都備受各界矚目，也為募兵制成功與否的關鍵，然而部分人士在批評募兵制即將發生問題之餘，又經常性的批評國軍待遇的問題，變成所謂的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現象，如此才會造成今日募兵制搖搖欲墜的主因。另外國防部與退輔會也必須要儘速進行跨部會的整合，早日將完整的募兵制責任、義務與福利與退役後輔導等相關議題向外界說明，使得募兵制能夠早日定型，避免外界一再質疑募兵制的效果，進而造成軍隊信心的動搖，產生國家安全漏洞，也期盼全體國人一同支持國家安全，讓募兵制順利實施，使得莘莘學子能夠規劃更美好的前程。"],["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兵役法於100年、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於98年修正頻繁，國防部主管法制規劃顯有疏失。","為實施募兵制，國防部分別於98年修正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100年底修正通過兵役法，相關條文未能於前次修法過程為縝密考量，及至擴大募兵實施在即才提出修法版本，會否影響實施時程，拖延募兵績效？","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修正，刪除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參加志願士兵甄選設籍限制，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港澳關係條例規範，惟三部法律間本有規範落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須設籍滿二十年、港澳關係條例規定須設籍滿十年方得擔任軍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於92年修法時，第三條條文修法理由：「參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六條，對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須設籍滿一定期間，始可擔任軍職之規定；並考量志願士兵服役期間，所擔負任務與一般義務役常備兵不同，爰於修正條文增訂第三項，從嚴規定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來臺役男，參加志願士兵之甄選，應在臺設籍滿二十年。」","請問國防部，92年修法理由認為須從嚴規定，如今朝放寬方向調整，其間差異因素為何？修法提案未就修法理由做詳盡說明，太過草率輕忽。","主席：今日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各位。散會。","散會（11時44分）"]],"block_lines":[1,6,6,9,264,264,265,266,266,267,279,283,287,287,288,288,289,294,298,299,303,304,307,308,309,311,312,315,319,321,323,327,331,336,339,344,345,346,357,360,365,367,369,372,374,376,378,388,391,392,393,394,403,407,408,410,413,416,417,418,420,422,425,427,431,434,435,439,440,441,446,448,449,450,453,455,457,463,466,467,471,472,473,474,475,477,480,481,482,489,492,494,495,496,498,500,507,508,512,513,515,518,520,522,528,530,532,534,542,543,544,546,550,552,555,558,560,561,573,575,577,579,581,589,591,592,594,600,602,606,607,609,611,612,616,618,621,623,624,627,629,630,632,634,635,637,638,640,645,647,649,650,651,653,654,656,657,659,660,661,665,666,672,673,675,676,679,680,681,682,684,687,690,692,696,697,699,700,701,706,710,712,714,717,719,723,725,726,728,733,734,738,740,751,753,756,770,771,772,774,775,776,778,779,780,781,782,785,78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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