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員會紀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2時44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林委員滄敏","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56分、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10時39分","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林岱樺    李慶華    陳明文    許忠信    黃偉哲    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蘇震清    楊瓊瓔    潘維剛    徐耀昌    丁守中    林滄敏    高志鵬","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歐珀    林佳龍    江啟臣    劉櫂豪    許添財    廖正井    林德福    邱文彥    賴士葆    李桐豪    吳育昇    吳秉叡    李貴敏    林正二    鄭天財    盧秀燕    薛  凌    江惠貞    李昆澤    蔡其昌    費鴻泰    蕭美琴    蘇清泉    管碧玲    姚文智    張嘉郡    呂學樟    楊麗環    黃文玲    王惠美    高金素梅  翁重鈞    羅明才    林鴻池    徐欣瑩    鄭汝芬    陳亭妃    邱志偉    孔文吉    蔣乃辛","      委員列席40人","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專門委員：黃素惠","主任秘書：鄧陽僖","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11月14日）","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主管收支部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陳明文、許忠信、黃偉哲、廖國棟、李慶華、黃昭順、簡東明、蘇震清、楊瓊瓔、劉櫂豪、許添財、江啟臣、楊麗環、潘維剛、李桐豪、蕭美琴、翁重鈞、徐耀昌及陳歐珀等20人提出質詢，均由陳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潘維剛、高志鵬、王惠美及張嘉郡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11月15日）","二、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決議：","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2億0,086萬6,000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2億1,086萬6,000元。","第3款  規費收入","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8萬元，增列第1目「規費使用收入」項下「資料使用費」3萬元，改列為21萬元。","第4款  財產收入","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無列數。","第7款  其他收入","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無列數。","二、歲出部分","第2款  行政院主管","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4,876萬5,000元，減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項下「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政策擬定及國際交流業務」19萬6,000元（含「國外旅費」10萬元、辦理獎助研究生撰寫公平交易法論文所需經費4萬6,000元及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經費5萬元）及「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9萬6,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816萬9,000元。","本項另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2項第1目「一般行政」計畫編列2億9,954萬2,000元，占總預算支出85.89%，惟查其中部分支計畫用途，例如員工上下班車票補助、員工進修學分費或雜費補助20萬9,000元、員工慶生活動等經費89萬9,000元、環境教育等活動經費20萬元、政風問卷調查費用9萬元等，在政府財政拮据下，其必要性與合理性恐有相當爭議，爰提案酌予減列2%，以適度撙節非必要支出。","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二)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237萬5,000元與「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6萬2,000元部分，應予全數刪除。","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三)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94萬8,000元，提請減列二分之一，除在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撙節公帑外，並期藉此讓首長能與百姓共體時艱。","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四)公平交易委員102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94萬8,000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務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23萬7,000元。","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本項通過決議20項：","(一)網路時來代臨，民眾慣用網路查詢資料，政府亦大力鼓吹民眾多用網路。據統計顯示，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中心自100年至101年8月底止，親自前往閱覽查詢人次合計3,815人次，平均每日不到9人；然透過網路查詢該會相關資料人次卻高達38萬4,475人次。另外，對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為處分書之內容，網站顯示所要找的頁面可能已經被移除，此或係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新規定所為之措施，但公布處分內容除能提供各界對於競爭法制之研究及進步外，並能供民眾購物判斷之用，事涉公益，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儘速會同法務部溝通協調後，其內容除涉及商業機密及個人隱私之部分應予保密之外，應將處分書內容儘速恢復於網路上公開，俾利各界查詢使用。","提案人：潘維剛","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黃昭順","(二)公平交易委員102年度預算案「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其他業務租金」746萬3,000元，而該預算係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中心租用場地提供民眾查詢資料使用，然據了解，民眾使用該場地查詢效益不彰，況且現今民眾已習慣網路查詢資料，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仍以傳統方式承租偌大空間收藏資料供閱覽並非妥適，為此，特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立即檢討場地租用之必要性，以斟酌預算開支。","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三)為因應物價上漲，紓緩民眾壓力，行政院提出包含奶粉、水果、奶油、玉米、大豆等進口貨品關稅減半措施。相關措施之施行卻未使市場零售價相應降低，部分品項零售價甚至不降反升，造成國庫損失鉅額稅收，消費者卻未蒙其利，貿易商卻能大賺稅差之不合理現象。現今我國針對前述不公平現象並無法律規制，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儘速調查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杜絕此等不公平現象。","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潘維剛","(四)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公平交易業務」項下有關查察不法「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100年度到102年度的預算配置，呈現連續3年削減情形，以102年度預算編列數與100年度法定預算加以比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3年來分別削減了45.82%、50.93%，顯見近年來政府並不重視各種產銷失衡、物價飛漲問題，對民眾痛苦亦缺乏感受，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予以檢討改善。","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五)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之主要目的及任務為有效執行公平交易法，藉以建立自由公平競爭秩序。按公平交易法之限制競爭行為態樣，包括獨占事業禁止行為、結合行為、聯合行為、約定轉售價格、妨礙公平競爭行為等，然觀諸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來之執法成效，多集中在不公平競爭及非法多層次傳銷之行為，對於聯合行為或獨占地位濫用等對社會公益影響層面深遠之案件少有處分，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對聯合行為與獨占行為之限制競爭作為之調查，以確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六)近年來國內許多民生物品紛紛漲價，聯合漲價行為引發民怨四起，但有鑑於聯合行為通常缺乏直接證據，當事人之合意查處認定不易，不肖業者甚至藉用跟隨行為名義予以卸責，公平交易法近期修正雖已針對聯合行為加重處罰，並增訂舉發及協助調查之寬恕條款，惟迄今執法效果不彰，且實務上查獲聯合行為案件存有諸多困難，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儘速針對聯合行為之舉證責任、法律效果、管制規範再予檢討修正，避免部分事業濫用其市場力量，妨礙公平競爭與消費權益。","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七)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處分案件類型集中於不公平競爭及非法多層次傳銷之行為，且主動調查案件僅占其處理案件之23.79%，顯示公平交易委員會多係被動依民眾檢舉資料辦理，然而有鑑於民生物價波動嚴重影響社會安定與經濟安全，有關聯合行為或獨占、寡占事業濫用其市場地位之限制競爭行為，對經濟秩序與社會公益往往具有更重大的影響，不應仰賴民眾檢舉以發動調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檢討主動調查該類型案件之執法績效，以落實應盡之行政責任。","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八)近來物價高漲，101年4月油電雙漲以來，4月至9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分別為1.44%、1.74%、1.77%、2.46%、3.42%及2.92%，呈現上升趨勢，7月至9月連續3個月CPI年增率超過2%。市場出現壟斷、哄抬、聯合之行為，人民痛苦指數不斷攀升。然而政府至今未提出實際解決方案，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並有維護社會大眾及消費者權益之責任。公平交易委員會101年立案調查24項民生物資，至101年8月底大部分案件為持續調查中，實際裁罰只有4件，其中屬一般民生物資只有大蒜，查察成效不彰。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就如何平穩物價、主動打擊不法、防杜不肖廠商聯合行為等，擬定因應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潘維剛","(九)隨著國內網路普及化，網際網路產業快速發展，因上網人口龐大，投放在網路上之廣告，其接觸到大眾族群廣泛，廣告效應也相對顯著。自99年度起，網路廣告不實處分案件占當年度不實廣告總處分案件比率有逐年攀升之趨勢。然公平交易委員會未能對不肖業者有效嚇阻，顯示裁處無效果，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有效機制，以阻絕不肖業者之違規動機與誘因，確保消費者權益暨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十)有鑑於近年來網路商業活動蓬勃發展，相關交易利益相當可觀，且隨著國內網路廣告市場規模快速成長，因網路廣告不實導致消費者受害事件亦層出不窮，尤其諸多食品、藥品等虛偽不實廣告屢見不鮮，儘管部分業者一再以不實廣告違規受罰，然而公平交易委員會現行裁處機制效果顯未彰顯，實務上往往無法達到遏阻功效，對國人健康、消費信心與交易安全影響甚巨，是以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儘速檢討修正現行裁處機制，整合跨部會行政調查與懲處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暨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然自101年4月1日政府宣布調漲油電價格後，引發大眾民生物資齊漲之現象，公平交易委員會雖針對相關之民生物資進行調查，但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卻依然逐月上漲，今年4月至10月之CPI指數分別為1.44%、1.74%、1.77%、2.46%、3.43%、2.96%、2.36%，其中7月至10月之CPI指數已連續4個月超過2%，1月至10月累計之CPI指數為2%，對於國內薪資水準倒退回13年前，物價卻不斷上漲之情況，民眾對於物價波動之感受與壓力將更為明顯。爰此，要求公平交委員會對於立案調查物資之選擇，應排除非一般民眾日常生活物資所需之物品，如汽車、瓦斯安全器材、水泥、菸品、荖葉、檳榔等，確實以民生物資如米、沙拉油、衛生紙、鮮乳…等物品為主要查價對象，避免查價流於形式，調查結果亦不符合民眾期待，同時亦應檢討聯合漲價之認定標準及相關法規之修訂，以確實維護民眾之權益。","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十二)有鑑於101年4月1日公告油電雙漲以來，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節節高升，已嚴重影響社會安定與弱勢生計，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雖立案調查24項民生物資相關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截至8月底實際裁罰案件僅有4件，大部分案件處理情形皆為持續調查中，且相關物價查報亦與實務情形有相當落差，恐已流於形式，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重行檢討其立案調查物資之選擇、調查期限與查價方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確實改善查察成效，落實穩定物價任務。","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十三)鑑於近年來國內網路行銷盛行，網路廣告隨著科技進步，市場不斷擴大，然因網路廣告常有因廣告不實導致消費者受騙上當之事件發生，部分業者甚至在被裁罰之後依然繼續於網路刊登不實廣告，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裁罰機制無法達到嚇阻不肖業者以不實廣告牟利之功效。爰此，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杜絕不肖業者之違規動機與誘因，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確實研究改善或加重現有之裁罰機制，以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之秩序。","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然該會部分案件受理逾8月仍未辦結（占未結案件比率約6.57%），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十五)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目前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居多，且大多案件係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惟查該會截至101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289件，其中檢舉案計281件，而屬100年底以前收辦檢舉案件，即受理後逾8個月仍尚未辦結案件仍有19件，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檢討掌握案件辦理時效，訂定各項案件追蹤查辦期限，方能有效保障消費大眾權益。","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十六)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者，得處新台幣5萬至2,500萬元以下罰鍰。惟依據民國100年統計資料，以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香港商雅虎資訊（股）台灣分公司之處分為例，被裁罰次數10次，每次被裁罰金額均為10萬元。然據推估單獨雅虎奇摩購物中心整個網站1年營業額即高達140億元。罰鍰金額與營業額極端不成比例，且各次裁罰金額均相同，有裁量怠惰之嫌。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將裁量標準及10次之裁罰要旨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潘維剛","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楊瓊瓔    黃昭順","(十七)反托拉斯法一直是我國廠商的痛，101年9月21日美國聯邦法院宣布友達公司因違反「反托拉斯法」遭罰5億元，甚至兩位高階主管遭判刑，據統計，從97年至101年台灣廠商因反托拉斯法共計被罰新台幣415.21億元，雖公平交易委員會有舉辦「反托拉斯法座談會」，但從友達公司遭罰150億元來看，座談會恐流於形式，未對我國廠商有實質協助，為此，特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反托拉斯」及「反壟斷」專案小組，並與我國廠商進行直接、全面性輔導與法律協助，藉以降低我國觸犯他國競爭法的規範。","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十八)台電公司與民營電廠業者之購電合約中，諸如購入電價等諸多不合理條款，造成民營電廠獲取暴利，而台電公司卻鉅額虧損，間接造成電價調漲之不合理狀況。針對台電公司與IPP購電合約爭議，IPP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101年10月以「急要案件」立案調查，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應儘速完成調查，倘查獲相關行政疏失及違法行為時，除就公平交易委員會權責進行裁罰外，並應依法移送監察院調查及司法單位偵辦。","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李慶華    蘇震清    潘維剛","(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支出3億4,876萬5,000元，其中人事費編列2億8,321萬9,000元，占總支出比率81.21%，且查自民國98年以來，儘管公平交易委員會總員額人數略有減少，人事費占總支出比重卻在5年內由七成逐年升至八成以上，目前總員額235人中，年齡大於40歲以上人員計162人，更已超過總員額之半數，日後人事費支出勢必隨其年資深化而增加，預算結構僵化問題恐更形嚴重，且該會業務執行與查處不法之績效向遭質疑，應及早檢討其歲出預算配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提案人：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二十)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併購的事業單位上一會計年度營收超過新台幣100億元、被併購公司營收超過10億元，及併購前任一事業體市佔率超過四分之一，或結合後任一事業體市佔率超過三分之一，均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結合之申報。有關中信集團、台塑集團、旺中集團、新加坡私募基金等事業單位或資金，合資購買台灣壹傳媒媒體事業群乙案，不僅其中台塑公司之營收明確超過公告金額，依據101年4月尼爾森媒體調查，中國時報市佔率11.3%、蘋果日報市占率29.9%、爽報市佔率5.1%，僅就此三項平面媒體結合後之市占率已達46.3%，亦遠高於三分之一。本事業結合案攸關我國媒體及通路之產業壟斷性與支配性輿論霸業形成，嚴重且深遠影響言論與媒體專業自主之市場正常發展，並必然發生限制性競爭，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掌握交易進展，蒐集產業資料，並立即召開公聽會，依法調查，於結案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陳明文","連署人：管碧玲","三、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四、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5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一、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5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段落：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本部預算部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本部預算部分。"],["主席：現在請提案人丁委員守中說明提案旨趣。","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主席今天安排審議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七條之二的修正案，本席提這個修法的最主要原因是，自從油電雙漲之後，帶動百貨齊漲，帶給人民極高的痛苦指數，也對當前的政府形成很大的壓力。公平交易委員會雖然聲稱已經監控關注及加強查緝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並於今年的4月25日發布新聞已針對奶粉、檳榔、洗髮精、蚵仔煎等24項民生物資產品立案調查，但公平會查處聯合漲價之績效實無顯著效果。究其成效不彰部分原因，或許係因公平會尚無搜索扣押之權，無法充分掌握事證以嚴懲聯合行為者。所以我們特別比照具有相關例子的國家，包括英國、德國、美國、日本等都有規定，允許主管機關或是反托拉斯的機關或是公平交易的機關，在行政處分案件有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進行搜索扣押的相關權力。","所以，我們比照各國立法的例子，希望能夠核發搜索票，實施搜索相關的權益，對於取得物證更能直接有效。當然在核發搜索票的過程裡面，我們也跟相關的單位進行過協調，法務部是認為，屬於行政的部分就直接由行政主管機關，也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直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就可以，對此本席基本上也同意。另外，有關嚴重影響交易秩序，認定必要實施的範圍，原來我們是希望基於保障相關人權，所以由公平會會商法務部來定之，但是法務部有意見，認為影響交易秩序的認定及必要實施範圍，基本上還是行政主管機關即公平會完全的職掌，所以在這部分，他們認為並沒有必要再會商法務部定之，因為這部分先行政後司法，前面這部分還是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定就可以了。所以本席等提案裡面，針對這一部分，我們本來的提案是「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疑為藏置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等資料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索；」我們可以把報請檢察官許可這部分拿掉，就是直接由公平會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讓公平會準司法機關的功能職掌更為明顯。","另外，在最後面有關會商法務部定之的這部分，經剛才我們諮詢法務部的意見，我們認為如果完全由主管機關定之也沒有問題，事實上，吳主委來看我的時候，也認為這部分由公平會單方面定就可以。本席原來提案是針對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且嚴重影響交易秩序之案件，原來我們是處罰聯合行為，但是我們比照行政院相關的提案是包括第二章所有行為規定的案件，也就是把獨占事業、濫用市場的地位、違法聯合漲價行為都包括進去。其實原來在我們的條文裡面，第十四條第一項就是違法聯合行為，當然如果能夠把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也包括進去，我覺得也很好，因為原來我們的著眼點就是打擊聯合行為，但是如果也包括獨占事業，而且這個獨占事業濫用市場的地位。總之，本席也同意包括獨占事業這部分，如此範圍更廣了，更有效更好，希望委員同仁積極的給予支持，因為全世界各國的立法先例都是有這樣相關的權力，我們也要跟國際接軌，賦予我們的公平會更強而有力的職掌和工具，有效打擊獨占和聯合的相關行為，拜託大家支持，謝謝。","主席：針對本提案，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作簡要的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代表公平會對於丁委員所提關於增訂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作簡要報告。有關委員提案緣由的部分，剛才丁委員已經做了充分的說明，基本上，就是要加強公平會查緝聯合壟斷的力道和工具，因為聯合行為都具有很高的隱匿性，尤其在電子時代，更不容易掌握書面證據，所以各國規定都有賦予類似準司法機關的搜索扣押的權力，以打擊聯合行為、維護市場競爭。","有關委員提案內容的部分，適用的範圍本來是限於聯合行為，但是委員也同意擴張到限制競爭的案件。至於對象及客體的部分，委員的提案內容包括藏置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等資料或證物之處所。","在程序方面，原來委員的提案是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委員也同意調查成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之後，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這一點其實是很重要的，基於保障人權，公平會不能夠單獨的決定就去搜索，而是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查，法院當然會針對是不是有搜索扣押的必要，這個案件是不是符合條文的要件，認為同意之後才會給公平會搜索票，公平會還必須要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當然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關搜索扣押的規定更完整，所以這邊也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另外有一個要件是嚴重影響交易秩序，對於這個部分，委員的意思是希望節制搜索扣押權的實施，不要對輕微的案件就任意去搜索。關於這個要件，原來的草案是公平會會同法務部決定，但是委員現在也同意基本上由公平會主管機關來定之。","有關本會對於委員提案的立場，事業違法行為日益大型化、科技化、隱密化，一般行政調查手段是難以即時、直接取得相關的證據，所以本會對於委員的提案是樂觀其成，而且感謝丁委員提出此一前瞻性且重要的提案。我們相信增訂搜索、扣押制度，其立法方向與國際競爭法趨勢相同，可健全本會執法的效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發揮獨立機關準司法調查之功能。","最後本人必須說明的是，其實本會目前對這個案子也有一個整體的修法草案，並且已經經過行政院政委審查通過，目前在行政院裡面決定何時排入院會，應該是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有機會排到院會討論通過，然後送到立法院。本會的草案裡面也含有關於搜索扣押的規定，而且這個規定是經過司法院、法規會等各機關跨部會一起協商過，我們今天也提供這樣的條文，作為大家討論的對象。條文文字內容為：「主管機關調查涉有違反本法第二章規定之案件，為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之必要，得對涉案事業之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為搜索。","對於第三人之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之搜索，以有相當理由可信重要證物存在時為限。","前二項情形，主管機關應向該管普通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發現可為證據之物，並得扣押。","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扣押之規定，準用之。」綜觀行政院通過的版本，有幾點跟委員所提的版本不一樣，我們的版本沒有所謂的嚴重影響交易秩序這個要件，而是直接落實在「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之必要」；另外，在第三人部分的門檻更高，以「有相當理由可信重要證物存在」作為控制，不輕易發動搜索扣押權。而有幾個部分，丁委員後來也同意調查，比如擴張為限制競爭；另外準用的規定在行政院的版本是準用整個刑事訴訟法，委員版本是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一章之規定；再者，行政院版本是沒有委員版本的第三項規定。","雖然行政院版本的進度比較落後，也許可以提供給各位，作為今天討論的對象。本人簡單作以上說明，謝謝。","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9時30分截止登記。","首先請高委員志鵬發言。","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聽主委報告，言下之意好像滿贊成丁委員守中所提的修正案，看起來一副大旱之望雲霓，似乎沒有這樣的修法，你們就像被拔掉牙齒的老虎一樣，什麼事也不能做。只是本席不解的是，如果這個對你們這麼重要，不是行政院沒有提案，就是沒有早一點來和本委員會討論這個議題，當然丁委員有很多研究，基本上我們也支持，只是你們怎麼會是被動等委員提案，然後你們才表示？如果真的覺得這些手段、工具很重要，這樣的準司法權是必要的，你們應該早就要提出或是呼籲了，怎麼會拖到現在？"],["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在報告中也有提到，其實我們公平會是在進行整部公平交易法的修法，這個修法的草案裡面的確也有搜索扣押的規定，而且這個草案也已經經過行政院政委審查通過，目前在行政院裡面……","高委員志鵬：你的意思是今天先不要過，等整部來再審？","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現在是立法的過程，丁委員有一個案子，我們尊重立法院。"],["高委員志鵬：丁委員這個案子先過有沒有問題？先過對你們整部的修訂有沒有問題？","吳主任委員秀明：都是會加入搜索和扣押，細微的要件有一些不同，但是，基本上我們還是……","高委員志鵬：通過之後，如果我們要求你去搜蔡衍明，你敢不敢去？其實丁委員也滿勇敢的，我們在這邊質詢有關壹傳媒的議題都要戴著鋼盔。主委，如果通過之後，你敢不敢去搜蔡衍明？人家質疑說他買壹傳媒到底投入多少錢，是不是有中國的資金或是有沒有用人頭，你敢不敢用這條去搜他？","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是要看符不符合、有沒有必要，還要得到法院的……","高委員志鵬：什麼叫符不符合、有沒有必要？我們就覺得你們的發言人很誇張，每個人都問他：蔡衍明買壹傳媒投資的話，這算不算違反公平交易法？他說就在報紙上看到而已。這就是一副要申報，然後你們才管的樣子，你們的態度還是這樣嗎？","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因為公平會不是金融產業的主管機關。","高委員志鵬：現在沒有跟你講金融產業啊！現在是講擁有旺中集團的蔡衍明，他的中國時報的市占率加蘋果日報的市占率，沒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內部是很積極在……","高委員志鵬：什麼叫很積極？你們一副不管的樣子，就是等送來再說！","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聯合管制，這是要申報……"],["高委員志鵬：什麼叫申報？","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符合規定，他來申報……","高委員志鵬：主委，你唸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六條條文給本席聽，好嗎？還是我唸給你聽好了。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這不是被動，不是檢舉才處理喔，你可以依職權處理。"],["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高委員志鵬：主委讓我很失望，照理說，媒體壟斷這個事情，金管會絕對不是最重要的主管機關，陳裕璋主委講那個產金分離，那根本還沒有入法，不管是產金分離還是金媒分離都還沒立法，唯一的法律是公平交易法，唯一作為主管機關的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結果你們是什麼態度？一副事不關己，報來再說，這樣對嗎？所以讓我們覺得吳主委不如陳主委！"],["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這樣。","高委員志鵬：你現在是全台灣、全中華民國唯一有法律依據可以管事的人，結果你們的態度是這樣，要申報了再說。主委，你可不可以有guts一點、可不可以挺起胸膛？我們先不說媒體壟斷、先不說蔡衍明鴨霸或是後面有沒有中國指使，光是他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這件事，你們就應該發表意見了。陳裕璋把辜仲諒找去，說什麼根據產金分離，就要求他要20%以下，他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嗎？沒有啊！他沒有法律依據就可以這樣跟他講，那為什麼你不能跳出來講，如果蔡衍明今天敢再吃壹傳媒的話，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市占率超過30%，有這樣的疑慮。你為什麼不能這樣明白表態呢？","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本人對媒體發言時就講過，任何人取得蘋果日報，只要市占率達三分之一以上就要申報。","高委員志鵬：主委，我沒有印象，不曉得在座有沒有人有印象？沒有人知道你講過這些話，那你是在講給誰聽！"],["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可以把媒體的報導……","高委員志鵬：你在講給誰聽？依你表示的方法，根本就是隨便應付一下，沒有展現出魄力！"],["吳主任委員秀明：放心啦！因為這個……","高委員志鵬：主委，這真的是一個重要的時刻，你不會像人家超級比一比那樣說吳主委不如陳主委！一樣都是主委，怎麼大小會差那麼多？","吳主任委員秀明：機關的屬性不同，這個不能這樣比。","高委員志鵬：屬性不同？現在你們有法源依據，是最能夠去把關的，結果你們軟趴趴的，那我們怎麼能夠指望公平會到時候也會認真地去審查呢？他們如果用人頭的話，你們要不要去查？我現在問你，現在蔡衍明說要出32%，說他們出了90億元，原來是辜仲諒34%、王家34%，現在他出了32%，沒有超過三分之一，他如果用沒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理由來反駁你，你的看法是怎麼樣？我們假設現在已經成案了，他說他持有32%，沒有超過三分之一，這樣到底算不算是參與結合？我現在問你的意見，你對「公平交易法」一定有研究，你就假設在已經成案的時候遇到這樣的問題，也不一定要針對這個case，如果一個案子參與的股東持有32%，到底算不算是參與結合？有沒有符合？","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結合的情況不是只有那一款規定，還有其他款的情形。","高委員志鵬：現在就是因為他們結合以後，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一。","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那就是要看他……","高委員志鵬：我們現在講的這個case，他們結合以後的市占率超過了三分之一。"],["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高委員志鵬：但是其中一個股東辯稱他只有32%，市占率沒有超過三分之一，那這樣到底算不算是參與結合，你的看法是怎麼樣？"],["吳主任委員秀明：那要看他……","高委員志鵬：主委，你就清楚地跟我講這一點就好，到底算或不算？"],["吳主任委員秀明：要看他是不是符合第六條其他款的規定。"],["高委員志鵬：第六條的什麼？","吳主任委員秀明：第六條規定是在告訴我們什麼是「結合」，達到三分之一以上只是其中的一款情形而已，還有其他款規定，有其他可能。"],["高委員志鵬：不是吧！他現在是說他沒達到三分之一。"],["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高委員志鵬：如果適用其他款規定，他還是有可能符合，那你們就會認為他是參與結合，沒錯吧？"],["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高委員志鵬：主委，最後再奉勸你一次，麻煩你真的要硬起來，全臺灣、全世界都在看，現在唯一有法源可以辦理、有法律支持的就是你們公平會了，拜託請拿出你們的guts，至少要依法行政、查個清楚，不要還是一副被動的樣子說要到最後你們才審查。根據「公平交易法」，你們本來依職權就可以調查、發表意見，你們本來就可以跟他們說不要亂搞。如果金管會的陳裕璋能做，我實在不曉得為什麼公平會的吳主委你不能！請給我們一個不一樣的公平會，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努力。","高委員志鵬：拜託你拿出膽識、拿出guts來，拜託你挺起胸膛。","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結合案跟聯合案是不一樣的，現在到底是誰來參加結合都還不清楚，昨天報紙說本來是三方，現在變成四方。","高委員志鵬：什麼叫清不清楚？辜仲諒也從來沒有公開說他要買，陳裕璋還不是把他找去！"],["吳主任委員秀明：結合的前提是要……","高委員志鵬：陳裕璋也可以說他是在媒體上看過辜仲諒的名字，也沒看過書面資料，那他為什麼可以找辜仲諒去？","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產業主管機關跟基準法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至少要清楚是誰參加結合，才能夠判斷。","高委員志鵬：主委，你現在跟我講這個，那陳裕璋到底是憑哪一條規定可以叫辜仲諒去？","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內部早就鴨子划水在做沙盤推演，很積極地進行。","高委員志鵬：依你講的那些話，我們看不出來。所以，拜託你們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不一樣的公平會？拜託你們在現在可以把關的時候不要退縮、淪陷，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一點委員放心，謝謝委員。"],["主席：請許委員忠信發言。","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你，有關壹傳媒的併購案，很顯然蔡衍明先生的旺中集團要併購32%，這個部分沒有傳出變動的消息，另外兩位則有變動。蔡衍明的旺中集團擁有中國時報還有工商時報，他併購的對象，也就是壹傳媒裡面包括蘋果日報、壹電視，也有爽報，這樣的一個結合案，牽涉到市場的集中度問題，經過結合以後他的市場力量是否過大？","所以，第一個問題就是要請問吳主委，市場如何界定？旺中集團現在擁有的是中國時報、工商時報，如果他們併購蘋果日報，這是平面媒體對平面媒體，是同一個市場，沒有問題，一旦合併以後，他們的市占率會達到46%。但是，貴委員會有委員發表意見，他說工商時報跟蘋果日報不是相同的市場。主委，您贊同這個看法嗎？"],["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界定相關市場是公平法非常基本、重要的一個議題。","許委員忠信：對，所以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要請教您這個。","吳主任委員秀明：許委員是行家，當然委員也很清楚，要界定相關市場，最核心的概念就是看產品之間有沒有高度的一個替代可能性。"],["許委員忠信：是替代性？"],["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許委員忠信：替代性最重要。"],["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許委員忠信：所以我們不能夠說工商時報跟蘋果日報的功能不同、他們是不同的市場，而是要看他們彼此之間的替代性。請問主委，如果工商時報的價格提升到1份100元，原來的讀者會不會買蘋果日報來讀它的財經版？會不會？"],["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會有一種部分的替代性。"],["許委員忠信：有嘛！","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就財經部分而言，但是我們要整體來看，因為蘋果日報是屬於綜合性的報紙。","許委員忠信：對，但是它也有財經版。"],["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許委員忠信：當工商時報價格升高的時候，讀者可能退而求其次買蘋果日報，看它的財經版，所以他們彼此間的價格互有影響，是會形成一個市場的。","我再問主委一個問題，壹傳媒裡面有一個壹電視，如果現在工商時報1份100元、蘋果日報1份60元，都很貴，那大家會不會說不看報紙，改看電視就好，會不會？","吳主任委員秀明：在替代性這個部分，恐怕漲價不會漲這麼多，通常大概是……","許委員忠信：我是假設讓情況比較離譜一點，也就是當工商時報1份漲到100元、蘋果日報1份漲到60元，那麼大家就不看報紙而去看電視的新聞。","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是這樣子，替代性的產品或服務有很多，但是在公平法上所謂劃入同一個相關市場的替代性，基本上我們是要求有相當高度的一個替代性，才能夠劃入同一個市場。","許委員忠信：這個替代性也不低，你看，他們都是大眾傳媒，尤其我們臺灣的電視新聞跟報紙的新聞內容，重疊性是很高的，既然報紙的價格漲得這麼高，大家就不會看報紙而去看電視新聞，所以替代性是很高的。","吳主任委員秀明：一般在競爭法上，平面媒體跟電子媒體是分開的。","許委員忠信：是沒有錯，所以我才請問主委，你們認為平面媒體跟電子媒體是屬於不同的市場？","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一般應該是這樣區分。"],["許委員忠信：你們在認定結合時不會把他們一起考量……"],["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他們的銷售額就不會併計。","許委員忠信：所以公平會現在的態度是以平面媒體對平面媒體的角度來考量，至於中國時報、工商日報跟蘋果日報之間的替代性，你是比較接受本人的看法，他們應該是……"],["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還要再研究一下。"],["許委員忠信：還要再研究？"],["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許委員忠信：你們的孫委員都不研究、不跟主委請教就發表意見，害我看了以後覺得很緊張。","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這個還有研究的餘地。","許委員忠信：他們應該是屬於平面媒體的同一市場，至於電視媒體則是媒體集中度的問題，我再去問NCC。謝謝。"],["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許委員。"],["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先問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依本會丁委員的提案，剛剛高委員也質詢過你，依照現行法令，其實公平會有主動調查之權，某種程度來講也應該有主動調查之責，只是現在的問題在於，你們的調查需要動用搜索扣押的強制處分權，這種情形多不多？"],["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這種情況應該是不多，需要用到的話，大部分都是比較重大的案件。"],["黃委員偉哲：通常是要扣押什麼？","吳主任委員秀明：證物，當搜索發現到證物的時候，我們可以把它留下來。","黃委員偉哲：譬如聯合行為或其他行為的證物，是不是？"],["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黃委員偉哲：那麼現在就碰到一個問題了，你們公平會本身的編制員額有多少人？"],["吳主任委員秀明：大概二百四十個人左右。","黃委員偉哲：如果要執行搜索扣押，有設置調查官的必要嗎？"],["吳主任委員秀明：調查官？","黃委員偉哲：譬如你要去搜索，通常都會配合警方，像檢察官出去都會配合警方或調查人員，是不是？你們有辦法執行像檢察官這樣的工作嗎？","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真的通過的話，我們的同仁需要一些訓練，業務單位的同仁基本上是負責搜索扣押的主體部分，會配合司法警察一起做，過去公平會的同仁並沒有經過這樣的訓練。","黃委員偉哲：對，可是國外相關的反托拉斯調查機關、組織有這樣的編制，以外國來講，事實上他們的編制員額比我們多。所以，你認為公平會將來有組織擴編的需要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不會特別為了搜索扣押權而去擴編，應該是沒有必要。"],["黃委員偉哲：應該沒有必要？"],["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黃委員偉哲：第二個問題，你們總是讓人家覺得，公平會本身有法定職掌，但是因為過去沒有充分行使，你們自己把自己的牙拔掉了，所以現在要委員們幫你裝假牙。"],["吳主任委員秀明：過去我們根本沒有這個職權。","黃委員偉哲：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本身就有主動調查權，你們有多少次是主動調查的？","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主動調查的案子有很多，但是到了現場沒有辦法進行搜索扣押。在主動調查部分，譬如我們曾請相關人士來公平會說明，或是我們到他們公司去做筆錄、請他們陳述，這些都做得很多，但是我們沒有辦法實施搜索。","黃委員偉哲：在可以執行搜索扣押的情形之下，你們真的就能夠調查出更多的問題嗎？","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有一些聯合行為，特別是聯合壟斷……","黃委員偉哲：我希望你們本身除了要有這個能力之外，也要有這個心，過去你們給大家的感覺是沒有充分行使職權。舉個例子，你們去查價，姑且不說上次查的奶粉、水果，或是最近比較小的新聞，關於觀光夜市被外國人投訴有許多東西哄抬價格，這些當然都是單一個案，也應該讓地方政府走第一線，譬如讓地方政府的消保官去處理。如果傳統市集或夜市普遍有這種哄抬價格的情形，這不是聯合行為，但是對於哄抬物價這樣的一個狀況，在制度上要怎麼樣去設計，這是你們公平會現在就可以去做的，並沒有人叫你們帶隊去搜索、扣押夜市的攤商。對於現行制度上的改革，我覺得你們應該有加強去做的空間，是不是？可是也沒看到你們有什麼樣的動作。","再者，最近也常有媒體報導，引起相當多關注的問題，譬如陸客團來臺灣，由外資業者例如港資旅行社，從接團到遊覽車接駁、旅館住宿甚至到購物店消費整個做串連，然後……"],["吳主任委員秀明：一條龍。","黃委員偉哲：對，就是「一條龍」的方式，裡頭的利潤、退傭、回扣，算是有上億元好了，這個是不是有問題？讓旅客成為待宰的肥羊，甚至有購物店說不歡迎其他的散客，他們不歡迎臺灣人，就只接待陸客旅行團，為什麼？因為整個利潤結構是這個樣子。這樣的情形難道沒有問題嗎？公平會難道不應該去調查嗎？對這個情形你們就可以去調查，可是我們都沒有看到你們去做，只看到大家去找觀光局、消保官，而外國人也不知道要去找消保官。坦白講，這部分是值得你們注意的，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謝謝委員。","黃委員偉哲：希望你們有具體的動作出來，謝謝主委。"],["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主席：請徐委員耀昌發言。","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我們在一些報章雜誌或電視上大概都看到了蘋果日報、壹週刊甚至於壹傳媒的出售案，這件事情吵得沸沸揚揚，原先是辜仲諒還有王永在要買，現在冒出了一個中時集團的蔡衍明。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中國時報把蘋果日報、壹傳媒併購了以後，儼然成為全國最大的媒體企業集團，這就衍生了是否會形成壟斷而影響新聞正當性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業者本身就應該要忠實報導，但是一開始卻遮遮掩掩的，造成了壹傳媒所有記者及工作團隊的不滿，好像有被欺騙的感覺，這是不是也違反公平的機制？相對的，金管會針對這一塊也要求辜仲諒不得經營壹傳媒，我想吳主委大概也看到了。"],["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徐委員耀昌：針對公平交易部分，今天真正的主管機關是你們公平會，我不曉得主委您怎麼看？要能夠給壹傳媒的員工一個合理的交代。","吳主任委員秀明：就這個部分，公平法裡面有所謂結合管制的規定，是誰去購買，只要這個主體確定了，他們在結合之前必須先來公平會申報。如果是屬於公平會第六條的結合，而且超過第十一條門檻的規定，他們就要來公平會申報，公平會同意之後，他們才能真正地做結合。在這個過程裡面，如果他們的結合過大、會有壟斷情況的話，公平會這邊就可以依據公平法來做結合的管制。我想業者其實都很清楚，公平法的標準也都很清楚，什麼是結合？門檻有多高？最後我們判斷的標準如何？基本上過去的案例很多，標準也很清楚，我想大家就是照這個規則來走。","現在的問題是，剛剛徐委員講過本來是兩方要買，現在變成三方，前兩天的說法是可能變成四方了，現在連誰要來買都不清楚，所以也還不確定誰有申報義務。等到這些確定之後，我們會積極主動通知，不等他們來申報，我們就會主動通知可能有申報義務的人要來申報，等到他們申報之後，我們就可以進行實質的審查。","徐委員耀昌：臺灣的媒體如雨後春筍，到處都有媒體記者，立法院、行政院等很多機關部會都有媒體在，尤其NCC近幾年下來就是一直繞著旺旺、中嘉集團的問題在轉，現在又衍生了蘋果日報、壹傳媒的交易等問題。對這個部分，主管機關公平會真的也應該要更積極去瞭解，不要等到他們已經談妥或者是過程中有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發生了以後，影響到社會大眾以及他們員工的權益，所以你們主管機關真的是要加強去瞭解。剛才你講的那一套，我們認為可行，但是還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好。","徐委員耀昌：剛才我請教了守中兄，他也提到要在公平會的職掌裡面增加搜索扣押權以助於案件的查緝，他參考了世界各國類似的可行案例，我個人是持肯定的態度。但是，未來這跟檢調單位是否會有疊床架屋等問題……","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是不會有，因為我們做的是行政上的搜索，搜索之後是對他們處以罰鍰，並不是自由刑、罰金等等，我們是在行政上處以罰鍰的一種搜索，如果有犯罪行為的話，那當然就要透過檢察官那邊來做刑事的搜索。","徐委員耀昌：也要留意不要變成擾民，增加人家的困擾，必須要有很清楚的事證才能夠去做後續的動作，到時候不要造成大家的困擾，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就這點我們一定會很慎重，真正使用的時候會非常慎重。","徐委員耀昌：好，謝謝。"],["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徐委員。"],["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這個提案，基本上還是針就整個物價上漲，哄抬價格或者是不法囤積、聯合壟斷的情形來做規範，有些委員把它跟現在金融媒體合併的其他問題放在一起討論，但我覺得那個是在金管會的職掌範圍內，他們有專法在管理。另外，針就媒體部分也已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制定特別法來規範，所以我們的這個提案就不把這些問題考量進去，免得把這一個簡單的修法變得更複雜化，捲入不必要的媒體競爭問題裡面去。","我在提案中也特別提到，公交法制定的宗旨是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該法所稱的事業是以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相關機構為主，所以我們不要把它複雜化到金管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主管的業務裡頭去，因為那個都各有特別法在規範。","我在這邊倒是要請教一下，針就你們公平會說全力支持本席的提案，也能跟國際接軌，這個本席非常感謝，但是我們也看到法務部好像一直有意見。我總覺得他們一直引用刑法說這樣會影響社會、經濟秩序，但法務部的檢察官卻又沒有扮演起主動調查、搜索扣押、打擊不法囤積的角色！現在我們希望在「公平交易法」這個特別法之中，賦予公平交易事宜之主管機關，同時也是準司法機關該有的行政職權，能夠先行政、後司法，讓你們在行政執行這一塊有可以掌握的工具，但是法務部又反對。","我想請問一下主委，您對法務部意見的看法是怎麼樣？剛才副司長好像一直有意見，結果我問他，過去也沒看到法務部對這些聯合壟斷、哄抬價格的行為有主動調查的情形，而現在我們提案修法，他又好像表示有意見，難道要擺爛嗎，對不對？我想聽聽看你們的意見。"],["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跟丁委員報告，公平法的修正草案也有這一條，我們在行政院跨部會會議還有政委審查的時候，各部會大家都集聚一堂，已經過很充分的討論。公平會就這個提案的條文，對於行政搜索扣押的必要性、各國的制度、我們在業務上的必要性、聯合行為的特性等等，我們都已儘量地說明，爭取跨部會機關的同意。當然法務部有它的立場跟堅持，這一點我們也尊重，最後政委審查的結果是通過公平會的版本，而法務部仍然表示有意見，我想法務部難免有它的立場，但是至少行政院最後通過的版本是接受草案中有這樣的一個條文。","丁委員守中：可是我們看到現在有關公平交易的機關也好，或是反托拉斯的機關也好，在國外的情形，像日本、法國、德國、英國、美國都有這種相關的職掌，對不對？我們也不曉得法務部反對的理由是什麼，是不是可以請副司長上來說明一下？"],["主席：法務部是林參事說明嗎？","丁委員守中：是他們的副司長，林參事沒什麼意見。我想請問一下，對於我們所看到的這種聯合壟斷，哄抬價格、不法囤積的情形，法務部沒有做出什麼很積極甚至主動調查起訴的作為，現在已經成立了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有專法來規範，而且賦予他們準司法機關的職掌，各國也都有這樣的情形，結果你們還抱著刑法法典說要回歸違反市場秩序的那一條規定，這樣難道不是跟整個國際趨勢背道而馳嗎？你們自己本身不作為，現在又跟國際的趨勢背道而馳，我想聽聽你的意見。"],["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說明。","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針對哄抬物價的部分，我想這個報章媒體都有報導過，檢察官對這個部分也曾經跟法院請教、做搜索，這個是有積極的作為，這個部分有……","丁委員守中：有什麼具體的作為、依哪一項規定做了處分，你告訴我好嗎？","林副司長錦村：第二個部分，是因為……","丁委員守中：你們依哪一項規定做了處分，你告訴我，我們只看到現在民怨這麼深！你可以看到現在美國反托拉斯機構對於進行壟斷的相關單位，他們認為你有市場控制甚至侵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的話，在司法判定之前，國際貿易委員會就可以不准許你這個公司的產品進口美國，人家有這麼大的行政裁量權，賦予他們執行的工具與利牙。但是，你們法務部在這一方面沒有具體的起訴個案，現在已經成立專責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有專法、特別法來賦予他們職掌，要跟國際接軌，你們卻又反對，那我就搞不清楚你們到底是什麼意思？","林副司長錦村：跟委員報告，我們並不是反對，而是希望在立法上面能夠比較周延完善。","丁委員守中：你告訴我要怎麼樣比較周延？過去這麼長的時間裡都沒看到你們法務部針就打擊不法囤積、聯合壟斷有任何積極作為或採取更周延的法律行為，也沒有具體的起訴案件，曾對哪些廠家具體求刑過！","林副司長錦村：跟委員報告，如果我沒有記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應該是在民國二十年左右所制定的法律，當時立論的……"],["丁委員守中：那你們修法了嗎？你們現在有打擊什麼……","林副司長錦村：現在修了，已經送行政院審查通過，要送到立法院審議。","丁委員守中：你們不能夠以民國二十幾年制定的另外一個法來說，現在正在修法，也還沒有通過，我們針就這種行為的遏止，如果要等你們行政部門來提案、全盤地來修法，不知道要等到哪一年、哪一月！很多法案都是我們立法委員先提了之後，行政部門才跟進提案，你看「菸害防制法」，很多都是這樣的情形，對不對？我們看到的這種物價哄抬、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情況，確實有民怨存在，但是你們法務部過去以來起訴或具體求刑了幾個廠家？"],["林副司長錦村：因為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丁委員守中：你們具體求刑了幾個廠家？你告訴我！沒有，你答不出來嘛！","林副司長錦村：因為以那個要件來講的話，是比較嚴謹的要件。","丁委員守中：雖然須有嚴謹的要件，但我們現在的作法就是要與國際接軌，並賦與主管公平交易機關搜索扣押權力，不曉得法務部到底在反對什麼？","林副司長錦村：我們並不是反對，是希望在各個制度上能夠比較……","丁委員守中：民國二十幾年訂的法條，到現在你們才要提出修訂，也還沒開始修，而面對壟斷哄抬你們也不採取具體作為，不僅沒有具體求刑，也沒有處分廠商。你們只會空口說要周延，然而我們這個法律修訂案才是真的周延，使能與國際及早接軌，賦與工具牙齒來執行應有的公權力，在行政優於司法的原則下，在司法過程也能充分展現其職權。","林副司長錦村：美國、日本的立法例對這種行為是直接處以刑法的罰則，而歐盟的規定則是直接處以行政罰。","丁委員守中：雖然各國的情形不同，但我們與歐洲的法系滿接近的，是可以直接採取這個方式的，況且我們也不像美國有Judgment Law！畢竟我也是台大法學院教授！","林副司長錦村：我了解，我很敬仰委員的學識。","丁委員守中：既然行政院會政務委員審查時，大家集思廣益都主張我們的意見是正確的，我希望不要再等你們進行全盤的修法了，應該現在就賦與你們工具，將這單條條文增訂通過後，你們馬上就可以執行商品、服務的聯合壟斷、哄抬、不法囤積的搜索扣押的權力了！"],["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修法是要讓公平會擁有刀劍、擁有可以執行的法案，所以我要繼續追縱廣西南寧的案子，最近有媒體陸續披露這件事，我相信你們應該有進行調查，請教主委調查的如何？"],["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廣西南寧案我上次有向委員報告了，這案子是一種吸金組織，並沒有出售商品或服務。所以案子的後續有處分及宣導二部分，其中處分部分，因為沒有販售任何商品或服務，所以並不符合公平交易法的規定，而吸金則是銀行法的規範範圍，屬金管會職掌。至於公平會則是負責宣導的部分。"],["廖委員國棟：你們只負責宣導？","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並不屬於公平交易法的多層次傳銷，我們也到台東、花蓮，特別針對原住民進行……","廖委員國棟：宣導過程中，你們有沒有發現或由民眾主動告知更多訊息？有沒有人告訴你們更新的狀況，讓你可以掌握目前的受害人數？","吳主任委員秀明：的確有，我們也有移轉給檢調機關、金管會。","廖委員國棟：因為現在事發地點在大陸廣西南寧，今天若授予你們調查權，你們能否到當地去查？","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之前已與各部會去南寧考察，至於進行調查，因涉及兩岸司法互助，這是整個通案的問題。"],["廖委員國棟：現在大陸對這事件的立場為何？","吳主任委員秀明：大陸也不認為這是一種傳銷，他們是禁止傳銷的，所以陸方也是將本案定義為純資本運作的吸金，並依刑法處理。"],["廖委員國棟：所以陸方認為這有違法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違法的。","廖委員國棟：你們有沒有管道與陸方的公安單位接觸，並詢問目前辦案情形？我知道陸方有在辦理這個案件了。","吳主任委員秀明：據了解，陸方已在調查中，且已經逮捕了幾位……","廖委員國棟：這案子已經歷八年、九年、十年了，有無數人受害，我們之所以那麼緊張，是因為他們專挑沒有資金的原住民去玩資金的操作，這是很奇怪的事情，所以我才會一再向你們詢問、一再要你們去查知。你們雖然不能調查，但至少有很多管道可以得知這事情的後續發展。我最近聽說某市的市議員也去投資了，所以這件事情恐怕不能用智慧來評斷，人的貪婪之心實在難以防範。你們身為行政官員，有尚方寶劍，應該想盡辦法阻止這件事情，不要讓後續更多人上當受害。在你們宣導之後，某個電視台也有接著披露，可見你們的宣導是有效的，讓很多人都看到了，而且透過這些實質的案例討論，能讓更多人曉得這件事情是不正常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違法的。話說回來，若有違法，在台灣是違反了什麼法律？金融相關的法規嗎？","吳主任委員秀明：銀行法，也可能有違反刑法的詐欺規定。","廖委員國棟：今天之所以要再問你一次，是因為最近又有一個華人1基金，你有聽過嗎？","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已移送檢調處理中。這種吸金、詐欺的案件，都有點相似。","廖委員國棟：但他們現在卻還在流動，居然找到我這裡來，簡直是無孔不入，想盡各種方法去誘人，這是誘之以利、用錢玩錢、沒有產品的老鼠會，所以你們要有更多的主動權。","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與金管會及法務部充分合作，雖然不構成公平交易法違反事項，但在資訊的交換及宣導上，我們會盡量去努力！","廖委員國棟：所以今天的修法是非常重要的，讓你們手握寶劍，阻止不法行為繼續惡化台灣經濟、敗壞台灣法制。你們若有目前的了解及調查書面結果，請提供給我。","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會將目前的了解狀況，提供書面給廖委員，謝謝。"],["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不在場）簡委員不在場。","請蘇委員震清發言。","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公平交易法第一條明定的立法目的為何？"],["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蘇委員震清：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真不簡單，你有背起來了，但不是用背的就可以達到一百分，要實際去做，這才是公平會的成立目的，也才能符合立法宗旨。","現在台灣最怕的就是米果加蘋果的問題，之前我們曾作過決議，也都了解若是由這三位董事長合資購買壹傳媒，應該會達到須向公平會申報的要件吧？","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應該有，但申報主體還要再確認。"],["蘇委員震清：還是要看嘛。"],["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蘇委員震清：好，其實我們現在所怕的是什麼？是言論過於集中化的危機。如果是這樣，請問主委，你們要怎麼把關？這才是主要的課題。","吳主任委員秀明：嚴格來講，言論多元化的主管機關並不是公平會，我們是主管機經濟的壟斷，但是這兩者當然會有一些關聯。","蘇委員震清：好，沒關係。你之前有承諾過，如果審查書面資料之後，會約談相關投資者儘速召開公聽會，這是你講的，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蘇委員震清：30內天要結案。"],["吳主任委員秀明：所謂30天是法定結合管制都是30加30……","蘇委員震清：對，必要時得延長30天。"],["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在60天內。","蘇委員震清：所以案子成立之後，很快就會有答案、有成果？","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在60天之內一定會有。","蘇委員震清：主委，我請問一個很切身的問題，會不會有高層來向你施壓？"],["吳主任委員秀明：到目前為止是沒有。","蘇委員震清：目前當然不會，因為時機尚未成熟，到時候如果有高層來向你施壓呢？"],["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是獨立機構。","蘇委員震清：你能秉持公平會主委的身分，還是會因為人家給你官做，你就不得不低頭？"],["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蘇委員震清：不會嗎？你有這個風範嗎？有一天若有人爆料，萬一經過了解，說公平會主委因為有行政高層介入，而導致這個案件如何如何，那你就算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你敢不敢在這邊做個宣示與承諾：不會接受任何權勢的關說，盡好主委的責任，確保公平會的立法宗旨？"],["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理所當然。","蘇委員震清：可以嘛！萬一真的有高層向你施壓時，你要勇敢說No。"],["吳主任委員秀明：嗯……高層……","蘇委員震清：怎麼會「嗯」？有什麼好「嗯」的？支支吾吾的，還是顧左右而言他？"],["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很肯定的事。","蘇委員震清：事無不可對人言，既然要確保公平會的宗旨，那有什麼好怕的？"],["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蘇委員震清：為了顧及消費大眾的利益，有什麼不敢說的？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蘇委員震清：你知道嗎？蔡衍明先生現在真的很跋扈，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他與另外兩位股東的談話，他好像儼然以中國的代言人在講話，他說：「怎麼可能不接受關說呢？」而且他還說：「報導中國的新聞的時候，等你們遇到麻煩時你們就知道。」他的意思是，你們儘量安靜一點，再者，你們兩位大股東要考慮一下，你們在大陸還要發展，以後會遇到什麼問題還不知道，到時候不要怪我沒有提醒你們。都已經告訴你們了，你們要小心、眼睛要睜大一點，這不可怕嗎？到時候我們還能認為有什麼言論自由嗎？單單從他這一席談話內容，我們現在就是怕這種事情發生，人家可以大言不慚地在其他股東面前宣誓。主委，你聽到這一些話，是你們沒有警覺心？或是認為反正不管他，等上面的指示再說？","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不管他講什麼，公平會一定依法行政。","蘇委員震清：當然，你現在一定說不管他講什麼，但是實際上，到時候人家講什麼，我們就是照辦就對了。"],["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啦。","蘇委員震清：所以不管人家講什麼，反正講歸講、做的是另一套，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行政院對公平會一向非常尊重。","蘇委員震清：主委，你曾經說過，你們僅能針對平面媒體做審查，對不對？那你要怎麼去界定？","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在電子媒體部分，NCC也同時有審查，我們……","蘇委員震清：好，沒關係，電子媒體部分我們先不談，你說你要怎麼去界定平面媒體？你說你們的判定原則是如果有互為替代性，內容與功效可互相取代，你們就要怎麼處理？"],["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把它劃在同一個市場裡面。","蘇委員震清：例如旺中，現在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時報周刊、旺報及英文旺報等，如果再加上壹媒體，你覺得這樣會不會超過？"],["吳主任委員秀明：您是指超過門檻嗎？"],["蘇委員震清：對。平面媒體超過市占率的話。"],["吳主任委員秀明：市占率的計算是如果旺旺中時……"],["蘇委員震清：你們會不會把工商時報和雜誌一起納進去計算？"],["吳主任委員秀明：工商時報是比較經濟性的報紙。"],["蘇委員震清：它是純經濟性的嗎？都沒有社會新聞或其他新聞嗎？"],["吳主任委員秀明：它是以經濟為主。","蘇委員震清：現在是觀念的問題，你們會不會把它列入？"],["吳主任委員秀明：它的確是有部分的替代性。","蘇委員震清：對，它有部分替代性，是不是應該要全部加入計算？","吳主任委員秀明：報告委員，在公平法中替代性的基本原則是指相當高度替代性，不過這個案子我們會審慎考慮。"],["蘇委員震清：你們現在是在閃躲。","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只是把事實……","蘇委員震清：我就是要告訴你，工商時報的內容不全然是工商，也包含有時事、影劇等相關報導，對不對？所以我們覺得只要是雜誌、平面媒體都應該要合併計算，這樣才會有其基準性，如果你說要有相當替代性高度，那它隨時做置入型行銷又有什麼關係？譬如工商時報在2012年7月27日就用斗大的標題寫黃國昌帶頭訪旺中的新聞，大喇喇地刊出，這個新聞是屬於經濟性的嗎？所以我要告訴主委，不要一開始就讓人們覺得你們有預設立場，要替他們開脫一些不需要的東西。","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我只是把法律的基本原則……","蘇委員震清：我要告訴你，這才是實際的狀況，所以你們的認定標準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本席在此語重心長的告訴主委，公平會的立法宗旨第一條寫得很清楚，要顧及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如果你們有這麼多的考慮，而你們馬上就要換新人了，但是光是換湯不換藥，那也沒有甚麼意思。","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啦，因為94年曾經有一個結合案，在那個個案中我們界定是報業市場。","蘇委員震清：我們今天所怕的是言論過於集中，所怕的是未來言論成為一言堂，到時候會欲哭無淚。今天這個案子一定會到公平會手中。","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一定依法慎重……","蘇委員震清：我們希望你們秉持你們的立法宗旨，不要畏懼高層的壓力。"],["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蘇委員震清：我要在此對你重申此一觀念，到時候當高層的黑手伸進來時，你們不要閃躲到不見人影，所謂立法宗旨等等就都不存在了，那就會如同人家所云，就算給你們尚方寶劍、再給你們多大的利刃都沒有用。刀子再怎麼鋒利，如果你們不會使用，就變成只是一把麵粉做成的刀子而已，好看卻不好用，那就會辜負了人民的期待。"],["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蘇委員。"],["蘇委員震清：謝謝。"],["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一上台就伸了三個大腰，很累嗎？"],["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只是藉這個機會活動活動。","楊委員瓊瓔：你真會趁機會找時間活動。本席要請教你，目前公平會的名稱是什麼？"],["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交易委員會。"],["楊委員瓊瓔：以往的名稱是什麼？"],["吳主任委員秀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楊委員瓊瓔：2月6日是一個決定的時間點，將「行政院」三個字拿掉。"],["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楊委員瓊瓔：主要的目的是什麼？","吳主任委員秀明：主要的目地是因為公平會、NCC和中選會，在行政院組織法中是三個正式的獨立機關，既然是獨立機關，我們就把「行政院」三個字拿掉，以彰顯獨立機關的特質。","楊委員瓊瓔：中選會認定同意康世儒的選舉資格，但是最後高等法院二審定讞宣告他當選無效，並在前天交接。基本上，中選會是第一個獨立機關，第二個單位是NCC，它有那麼多的案子，而NCC的委員是由行政院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後正式就任，行使獨立職權，但是到目前為止，民眾對於NCC的爭議與疑惑非常多，它是我國第二個獨立機關。很高興有第三個獨立機關－公平會，你曾經在2月6日時表示，就你個人所為，當公平會提高為獨立機關時，牙齒就會很利，這是不是你所說過的話？"],["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在那個場合嗎？我要回去查一下。"],["楊委員瓊瓔：你自己講的話都忘記了？"],["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話我有講過。","楊委員瓊瓔：對嘛！你說如果這樣，牙齒會很利。我要請教的是，2月6日以前，甚至包括現在，到底公平會有沒有牙齒？"],["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記得好像是在修改罰鍰……","楊委員瓊瓔：有沒有牙齒？我先不問牙齒利不利，請教你們有沒有牙齒？"],["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當然是有執法工具的。","楊委員瓊瓔：有牙齒，是不是？"],["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楊委員瓊瓔：你認為目前的牙齒是不利的，是不是？","吳主任委員秀明：也不是這樣，是增加了寬恕政策、罰鍰提高，還有像今天的搜索、扣押之後，執法工具就更完整。但原來也不是沒有，只不過原來是單純的罰鍰。","楊委員瓊瓔：既然原來就有，也有牙齒，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是因為執行不力，或者是判讀聯合行為標準的能力不足？","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有些時候聯合行為的關鍵是證據，也就是蒐證的問題，我們雖然有工具可以罰他們，但是如果沒有證據，就沒有辦法。","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成立一個獨立單位，將委員由9人改為7人，賦予搜索及扣押權，你認為牙齒會很利嗎？","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增加搜索、扣押，當然會更利。","楊委員瓊瓔：「如果」二字，表示信心不足。本席剛才已經提到，要是不包括公平會，目前我國有兩個獨立機關單位，一個是中選會，一個是NCC，爭議非常多。身為公平會主委，在要改制之時，你看到前面這兩個中華民國政府的獨立機關單位，但牙齒仍舊是不利的，你的看法如何？","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制度面，我們從去年到現在，一直在做這方面的改善，包括寬恕政策、罰鍰的提高，還有今天的……","楊委員瓊瓔：你講到一個重點，因為你們目前就有扣押權、目前就有搜索權，只是跟法政單位要聯合，但本席仍舊認為主因並不在於公平會本身的搜索、扣押權，而是在於公平會的判讀問題。","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所說的判讀，是不是對法律的見解及對事實蒐集證據的認定問題？這部分我們會按照事實呈現的狀況，依照理論實務作很妥善的判斷。","楊委員瓊瓔：譬如當初討論到底要不要賦予金管會調查權的問題時，因為全世界的國家一半有賦予，一半沒有賦予，所以我們在審查金管會到底要不要授與調查權時，大家都是天人交戰。目前看到你們沒有鋒利的牙齒，我們也很憂心，所以針對你提到說你們的牙齒會很利，我覺得你很少這麼信心十足；但是聽到你剛才的一番說詞，好像又是信心不足，所以我仍舊希望政府不要疊床架屋，而應真正有效的整合能力，不管是事證或法律見解的判讀都應該要加強，這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民眾要的是這個，這也才會有感，提供給你做主要的參考方向。"],["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楊委員。","楊委員瓊瓔：因為你既然提出要很利，結果你的答案是沒有利的，我們怎麼審議？我們總是希望這個社會能穩定公平，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楊委員。"],["主席（楊委員瓊瓔代）：請林委員滄敏發言。","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的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是由丁委員所提出的。其就實整個制度面而言，我認為法律上應該沒有什麼疑慮，最主要是執行上的問題，主委覺得如何？"],["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公平會過去沒有搜索、扣押的經驗，所以未來要訓練。","林委員滄敏：其實關於搜索、扣押，這要尊重人民的權益，因為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所以必須要由法律定之。到目前來講，所有過去聯合壟斷的案件，只要有人檢舉、有事證，法務部地檢署應該都會主動去調查，對不對？林副司長，任何一項聯合壟斷案件，只要有人檢舉，公平會調查認為有事證，你們要不要去調查搜索？"],["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說明。","林副司長錦村：主席、各位委員。按照以往的案例，假設有哄抬物價、囤積的部分，來申請時，檢察官都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要件，向法院請票，法院也核准過，事實上也執行過搜索案件。","林委員滄敏：過去有很多這種聯合壟斷的案例，電視也報導過。台灣電力公司調漲電價，所有公營電廠的附屬單位為什麼都是同樣的，有的調漲3%，有的調漲12%？這12%的是不是就是聯合壟斷？"],["林副司長錦村：因為有關聯合壟斷的主管機關是由公平會做權責上的處理。","林委員滄敏：你不要踢給他們。剛才還提到一個要點，台灣有很多假投資吸金到國外的案件，本席也檢舉很多，為什麼你們都沒有處理？"],["林副司長錦村：是哪類案件？"],["林委員滄敏：假投資吸金。"],["林副司長錦村：如果是剛才廖委員質詢有關大陸南寧的案件……","林委員滄敏：南寧那個案件我本身在以前就已經提過了，現在還有比這個更嚴重、資金多了好幾千倍的案件，你們要趕快處理，等一下我會做一個決議。","再請教公平會，如果是直屬的，只要公平會查到有聯合壟斷的跡象，你是不是就能行文，直接給地檢署？","吳主任委員秀明：地檢署是負責刑事的，但是公平會……","林委員滄敏：對，有遏止的作用。像這次電價調漲的幅度才幾個百分點，但是為什麼有的民生物資、甚至與電價沒有關係的物資還是會漲價？包括奶粉等等很多商品。","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聯合行為，就只有我們，我們沒有辦法請法務部幫我們，除非有犯罪的嫌疑。","林委員滄敏：意思就是必須是嚴重影響整個交易秩序，是不是？","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是要看它是刑事的不法，還是行政的不法。如果只是單純地違反公平法，那就是我們，而法務部是負責刑事搜索、犯罪的……","林委員滄敏：請問主委，台電的聯合壟斷行為呢？","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對於聯合行為的裁處是先行政、後司法，所以第一次是行政，是我們來……"],["林委員滄敏：那你們處理了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在處理了。"],["林委員滄敏：處理多久？"],["吳主任委員秀明：上次經濟委員會都有做決議。","林委員滄敏：對呀，決議到現在，本委員會已經做成決議，為什麼你們還沒有函覆？","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照那個決議的時程在進行，那個決議要求我們在決議後3個月內調查出來。","林委員滄敏：一個案件調查了3個月，3個月就已經民不聊生了，你知道嗎？","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是很重大的案件，……"],["林委員滄敏：對呀！影響大不大？"],["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很大。"],["林委員滄敏：你們為什麼要3個月？"],["吳主任委員秀明：蒐證等等各方面都需要時間。"],["林委員滄敏：蒐什麼證？"],["吳主任委員秀明：還需要給它一個……","林委員滄敏：立法院裡面的事證已經很確鑿了，為什麼還要蒐證？你要什麼證，告訴我！本委員會調給你！"],["吳主任委員秀明：最主要是他們之間有沒有合議、有沒有協議。","林委員滄敏：什麼叫協議？就是聯合壟斷了，什麼叫做協議？同流合污了啦！主委，今天這項法案是本委員會委員提出的，只要是本委員會委員所提的法案，我們都會加以審議，並充分地討論。如果要配合警察，又要成立一個公平會專責的警察，這樣曠日廢時，本席建議請主委考慮一下，這是執行面的問題，而不是法律的問題。以上。"],["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林委員。"],["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席也是要請教旺旺米果併蘋果的事。第一個說不可以的是金管會，他們很具體地引用法條，很清楚地告訴他們不可以有這樣的作為。我要請問公平會，你們到底做了怎麼樣的決議？你們要等到這筆交易完成以後才能有所作為，是不是？"],["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不是，他們之間要先有……","葉委員宜津：因為時間很有限，我更簡單一點、直截了當地問你，這項併購案如果成了，有沒有壟斷的問題？只以平面媒體來看就好，我知道你只管平面的部分。有沒有？"],["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它加起來的市占率……","葉委員宜津：主委，你告訴我yes or no就好，我的時間很寶貴。","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問題可能沒有那麼單純，沒辦法用yes或no來回答，還是要委員會來決定。","葉委員宜津：好，我再問你，你們的標準訂好了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既定的通案標準。"],["葉委員宜津：那工商時報到底有沒有替代性？","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工商時報，過去我們曾經有案例，認為報業市場是一個市場，但是這個案子到底怎麼樣，我們會再做決定。","葉委員宜津：你們什麼時候才要做決定？人家都已經要買了，這個案子有急迫性。主委，至少你們的標準要在他們成交以前出來吧？會不會？","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同意之後，他們才能夠成交啊。"],["葉委員宜津：那你們什麼時候……","吳主任委員秀明：要先經過我們同意之後，他才能買下來。他們之前只是簽訂一個意向書，表達有這個意願，但是並沒有真正地易主。","葉委員宜津：你現在不能夠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才把標準訂下來，是不是？","吳主任委員秀明：既有的標準都已經有了，只是這個標準在個案如何適用。","葉委員宜津：對，什麼時候你們會訂下來？","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來申報之後，照法律的規定，是30加30，也就是30天再加30天的審查，在60天內我們會做出決定。","葉委員宜津：好，我就是要這個deadline。再請問主委，光是工商時報，你們都還要認真地研究它有沒有替代性，是不是？"],["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葉委員宜津：但是加上電子媒體的部分，你們就完全不管，你認為這樣的經濟壟斷不會太狹義嗎？","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說不管，而是電子媒體歸主管電子媒體的管，平面媒體歸主管平面媒體的管。","葉委員宜津：不是，他們現在已經相互為用了，很清楚嘛！電子媒體就拿著平面媒體的新聞來大作文章，我們甚至很常看到電子媒體把整個平面媒體的版面po上來啊。"],["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葉委員宜津：主委，這個部分怎麼辦？","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會相互為用，但是不是有替代性，還要再考慮一下。","葉委員宜津：好，你們可以考慮、可以研究，那什麼時候會有結果？"],["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葉委員宜津：60天以內？","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就是在申報之後的60天……","葉委員宜津：很好！我要問的又多加一樣了，希望你們考慮這個部分的時候，不是只有工商時報的問題，還有跟電子媒體相互為用的問題，你們不能推得一乾二淨，推說電子媒體不是你們管轄的，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考慮它有沒有替代性。","葉委員宜津：沒錯，這就是我要的答案。你們會考慮。到時候你們考慮的結果如何，會讓我們知道，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葉委員宜津：需要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葉委員宜津：60天還剩幾天？"],["吳主任委員秀明：它還沒有申報。"],["葉委員宜津：它還沒有申報？","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沒有，申報之後60天，現在連買方有……","葉委員宜津：本來說禮拜五要簽約，後來又停下來。","吳主任委員秀明：也沒有簽約，等他們簽約……"],["葉委員宜津：停下來是他們拿不出東西來申報的意思嗎？","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看報紙是說，現在可能有第四方要加入。","葉委員宜津：你跟我一樣，只是看報紙，是不是？好。60天。我希望你們要謹慎地作為。最後還有一點時間，我再提醒一下，其實今天早上已經有同仁提到了，就是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於為害公共利益者，你們應該可以主動地調查、查察，不要等到他們送進來。我覺得你們現在應該就要做事前的作業了，現在就可以研究了。等他們送進來才開始研究，有一點慢了，對不對？我相信你們有開始研究吧？","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處分案，處分案與申請案是不一樣的。對於處分案，我們當然主動調查，因為它已經違法了，我們會主動去查、去罰它；至於申請案，它要符合申請的標準，才有義務來申請。","葉委員宜津：我還是希望你主動一點。我的意思是，這個案子已經勢在必行、大剌剌地在「喬」了。"],["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很主動。","葉委員宜津：雖然現在這個時間他們還沒有送案子進來，但是你們可以開始先研究工商時報的部分、電子媒體的部分。"],["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都已經在做了。","葉委員宜津：好，謝謝。"],["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葉委員。"],["主席（林委員滄敏）：請劉委員櫂豪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從成立以來，公平會所破發的聯合壟斷案件一共有多少？"],["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的印象大概是一百多件。"],["許委員添財：一百多件？"],["吳主任委員秀明：一百八十幾件。","許委員添財：沒關係。在這一百八十幾件的經驗裡面，大概是怎麼樣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加以偵破？"],["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它符合聯合行為的要件。","許委員添財：當然符合啊，但是過程大概是怎麼樣？"],["吳主任委員秀明：譬如二以上的事業有達成一個對價格、數量、交易地區等等的協議……"],["許委員添財：這一百八十幾件的個案大概都發生在什麼年度？"],["吳主任委員秀明：各個年度都有。","許委員添財：各個年度都有，但是大概發生在什麼年度？是以前，還是最近？","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分布還滿平均的，就聯合行為來講。"],["許委員添財：不能含糊。去年有沒有？","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每一年都有。"],["許委員添財：每一年都有？"],["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今年也有好幾件。","許委員添財：在社會民眾的感覺或了解上，聯合壟斷相當地嚴重，以公平會所瞭解的，及已經破獲的這180幾件，跟潛藏沒有被發現的，但我們一般都懷疑有聯合壟斷情事者，相對來說，大約是幾分之幾？","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真的很難去評估，因為沒有發現的到底有多少，我們……","許委員添財：本席詢問檢察官，他說現在闖空門的小偷很多，但是真正破案的，大概不到千分之一，我想他會認同本席所說的這個數字，左右鄰居到處說，連檢察官的房子被侵入洗劫過，臺灣的小偷氾濫成災，但是真的破案的沒多少件，本席現在這樣講，他們都在笑，是認同本席的說法吧？還是說沒有發現，就假設沒有發生？所以現在如果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以後，對聯合壟斷這種案件的偵破，會不會有幫助？"],["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希望一定有一些幫助。","許委員添財：你預期這個法律的可能效果，會到什麼地步？所以值不值得立法？該不該立這個法？你認同立這個法嗎？"],["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認同。","許委員添財：好，那我請教你，關於「口紅」，現在在座有很多女士小姐，一般的口紅，一根大概賣多少錢？從最高到最低，大概多少錢？請教一下，誰能代表上來跟主委提供一下資訊？","吳主任委員秀明：好像從一千多元到三百多元都有，大約是1,500到300元。","許委員添財：出廠的成本是多少錢，你知道嗎？","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必須要了解一下。","許委員添財：不會超過4元，這是台南一家在台灣市占率很高的口紅、化妝品製造商，在跟經濟部部長座談時所提出來的，他說出廠價8元，在百貨公司的櫃檯是賣800元。從8元到800元，這中間的99%有沒有聯合壟斷行為？如果銷售者相互競爭激烈，採行公平競爭、自由競爭的話，可能會有這樣的暴利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每一個產品的狀況，真的要實際去了解。譬如說，他……","許委員添財：本席已經把這個現象告訴你們，化妝品聯合壟斷的情況最嚴重，你高我也跟著高。其實台塑汽油跟中油的情形也是一樣，如果中油不罰就要罰台塑汽油，但成本結構不一樣，怎麼可以跟著它漲，跟著它跌呢？這不是聯合壟斷嗎？其中的問題出在誰？責任出在誰？所以法律該適用在誰身上？你為什麼都不吭一聲呢？成本結構相差那麼大，因為他寡占的成本結構不一樣，所以他就應該寡占競爭，而不能變成聯合壟斷，即使寡占也要讓他競爭，這就是公平會的功能。寡占結果變成聯合壟斷，兩家寡占變成兩家聯合壟斷，一家漲，另一家就跟著他漲，利潤明顯相差那麼多，表示他成本結構相差那麼大，你怎麼能容許他呢？","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跟委員報告，就是說……","許委員添財：他訂的價格低，中油訂的價格高，所以大家去買他的，而不買中油的，然後他就可以擴張產能，中油的產能就會萎縮，這是讓台塑參加市場的目的，結果卻是讓他進來分贓這個獨佔市場，從獨佔變成寡占，這是什麼政府？這是財團化？或是官商勾結？還是制度性安排的官商勾結，這像集體貪污，最不可原諒，但最後卻集體通通都沒有貪汙？集體貪污，還要特別為這個除罪化，這是什麼政府？什麼民主法治？所以我們要求公平會要加油，公平會要重新來過。女士小姐們的口紅從8元一下子變成800元，如果變成80元，還可以接受，你看這樣一個月就可以省下多少錢？一條口紅你們大概可以用多久？你們是否都捨不得用，除非約會、看電影才用，來這邊上班就不用，是不是？要節省，因為太貴了！從公平會的小姐女士們開始做起，抓獲取暴利，聯合壟斷者，從國內幾家大盤商、百貨公司著手，他們攫取暴利的結果，使得中國的偽品、膺品在我們的夜市氾濫成災，因為正品太貴了。本席舉這個例子，是因為台灣人民真的很可憐，公平會的功能顯得太過薄弱，所以你們要加油，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許委員的期勉。","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桐豪、賴委員士葆、林委員德福、吳委員秉叡、楊委員麗環、薛委員凌、李委員昆澤、邱委員文彥、徐委員欣瑩、江委員惠貞、林委員明溱、張委員慶忠、李委員貴敏、蘇委員清泉、翁委員重鈞、管委員碧玲、王委員進士、蔡委員錦隆、黃委員文玲、蕭委員美琴、潘委員維剛、羅委員明才及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簡委員東明、徐委員耀昌、翁委員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一、公平會能不能比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4項之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讓公平交易法增訂第27條之2：直接賦予公平會「搜索權、扣押權」，這樣修法，「適用上」有沒有後遺症？到時，需不需要配合「行政院版本」，再修法一次？","二、台電公司與星能、森霸、國光及星元等民營電廠（IPP）購電費率，日前召開協處會議，但IPP業者仍以唯恐觸犯背信罪及董事會未通過等說法，拒絕接受經濟部所提協處方案。","針對台電與民間電廠購電爭議，公平會調查已列急要案件，公平會表示，調查時間要3到6個月。但是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月份已經提案通過，要在3個月內調查有結果。1個月過去了，請問公平會目前調查進度如何？"],["段落：嬰幼兒奶粉：行政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原本要漲價的「培育寶兒系列」，承諾近期內不漲價。「亞培」、「美強生」等進口奶粉商也承諾，近期內不調整售價；推出新品的「惠氏」及「雀巢公司」承諾推出促銷方案。"],["三、嬰幼兒奶粉：行政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原本要漲價的「培育寶兒系列」，承諾近期內不漲價。「亞培」、「美強生」等進口奶粉商也承諾，近期內不調整售價；推出新品的「惠氏」及「雀巢公司」承諾推出促銷方案。","這都是因為公平會消保官出動查價的成果。但是，這樣作實在是違反市場價格機制，公平會能不能堅持下去，「繼續讓民生物資不能漲」？能壓制物價多久？"],["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一、公平會新增搜索扣押權，有助案件查緝","為強化公平會執法權限，丁守中委員等人提案，公平會未來經司法檢調單位同意，核發搜索票後，即具搜索扣押權，加強公平會調查聯合行為案件的蒐證能力。對於公平會修法引進「搜索」、「扣押」等執法工具，強化執法效能，吳主委看法為何？本席原則上是支持透過修法讓公平會擁有搜索扣押權，但須注意的是，修法完成後，公平會與法務部之間對「扣押權」的界定為何？是否會出現一個案子有二個單位進行重複搜索的情形？另外，公平會擁有搜索及扣押權之後也應有所節制，對於一般案件應避免出現濫權使用的情況，徒增民眾困擾。","二、壹傳媒交易案，公平會是否有做好把關動作","壹傳媒出售案，金管會強力介入要求辜仲諒不得經營壹傳媒，反觀身為競爭主管機關的公平會，目前的進度還停留在持續監控的階段。針對外界批評，吳主委有何回應？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若符合門檻，結合前需先向公平會申報。符合結合門檻條件有二，其一是參與結合的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營收超過新台幣一百億元，而與其結合的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營收超過十億元；其二為結合前任一事業市占率超過四分之一，結合後任一事業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一，依法就必須要申報。壹傳媒案的審查關鍵在於市場如何認定，公平會傾向報紙歸報紙、雜誌歸雜誌或電視歸電視的方向去查，但若以平面媒體市場來看，壹傳媒旗下報紙加上中時集團，就可能衍生市占率過高、甚至有壟斷的疑慮，公平會身為競爭主管機關，是否應做好把關的動作？","三、網購糾紛逐年增加，公平會應加重罰則遏止","隨著線上購物交易環境日益熱絡，網路廣告不實案件與日俱增。根據公平會統計，97年起至今年9月累計處分案件達268起，其中97年25件、98年39件、99年44件、100年78件，今年1到9月就累計82件，其中更有多家業者是累犯。然而雖然處分案件增加，業者為違法情節付出代價並不高，依公平會公平交易法規定，網購廣告不實頂多罰款5-10萬元，對於大型網路購物業者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公平會法規裁罰金額是否過輕？請問主委，是否有檢討的空間？公平會是否應重新檢討現行裁處機制，以有效阻絕不肖業者之違規動機與誘因，進而確保消費者權益暨市場公平交易秩序。"],["翁委員重鈞書面意見：","1.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9)日初審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公平會可以聲請搜索與扣押；增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違反聯合行為並對市場造成嚴重影響業者，得敘明理由，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搜索業者藏置帳簿、文件與資料場所。主委，你的看法？是否要賦予相關權力，你們才辦的下去！","2.物價飛漲，人民痛苦，雖然公平會聲稱持續監控物價並查核壟斷、哄抬物價與不法囤積，但查處聯合漲價沒有顯著效果。事實上，公平會近五年來處分三十六件聯合行為違法案件，裁罰金額達五億餘元，近一年來更努力抓聯合行為，從荖葉、荖花、蒜頭到鮮乳、咖啡，甚至地區瓦斯行也不放過，但對中油、台塑如此明顯的聯合行為、且事關更多民眾權益，就是辦不下去。","3.從裁罰金額來看，公平會於如今（101）年二月針對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處理業者的聯合行為，重罰一．四億元。去（100）年10月及11月重罰國內三大乳品業者、四大超商涉及乳品、現煮咖啡的聯合漲價行為，裁罰上千萬元。","4.從過去公平會打擊聯合行為案件來看，可說蒼蠅也打、壁虎也打，但碰上中油及台塑兩隻壟斷國內油品市場的老虎，似乎打不下去。","5.本席認為，公平會必須要有打擊聯合哄抬不良廠商的決心。一方面可對廠商達殺雞儆猴的效果，維持物價穩定；另一方面要能消除國人通膨的預期心理，減輕民眾生活負擔。","6.再者，油電價格合理化之後，政府也應加強政策溝通，並善用政策以幫助產業經營轉型，推廣節能減碳，更重要的是設法提升國人所得，增加就業率，或對收入偏低的人民給予補貼，減少國人的感受落差。","主席：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部門於一週內提供書面送相關委員並知會本委員會。","現在先處理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丁委員守中等提案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涉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且嚴重影響交易秩序之案件，得敘明事由，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疑為藏置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等資料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索；搜索時非依法執行公務者不得參與。經搜索獲得有關資料或證物，統由參加搜索人員，會同攜回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前項搜索及扣押程序，在必要實施範圍內，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一章之規定。","前二項之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案件認定與必要實施範圍內，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定之。","主席：針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現有一修正動議。","針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擬具修正動議。","說明：","一、針對新增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擬具修正動議，增列第四項，賦予公平會行使職權時依法舉行聽證之權責。","二、例如，針對公平法所規範結合行為，涉及競爭秩序及社會公益之維護，公平會職權之行使，更應透過嚴謹的聽證程序進行。","三、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併購的事業單位上一會計年度營收超過新台幣100億元、被併購公司營收超過10億元，及併購前任一事業體市佔率超過四分之一，或結合後任一事業體市佔率超過三分之一，均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結合之申報。有關中信集團、台塑集團、旺中集團、新加坡私募基金等事業單位或資金，合資購買台灣壹傳媒媒體事業群乙案，不僅其中台塑公司之營收明確超過公告金額，依據今年四月尼爾森媒體調查，中國時報市占率11.3%、蘋果日報市占率29.9%、爽報市占率5.1%，僅就此三項平面媒體結合後之市占率已達46.3%，亦遠高於三分之一。本項進行中的事業結合案，攸關我國媒體及通路之產業壟斷性與支配性輿論霸業形成，嚴重且深遠影響言論與媒體專業自主之市場正常發展，並必然發生限制性競爭，爰增列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本法行使職權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節聽證程序規定舉行聽證之規定。"],["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丁委員守中：獨占部分也包括在範圍之內；至於由檢察官向法院要求搜索票部分，現在就用不著，直接由公平會向該管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就可以了；換言之，不需要再經由檢察官，讓你們真正扮演準司法機關的職責。有關於「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案件認定與必要實施範圍內」由中央主管定之的部分，就不需要會商法務部，你們自己本身就可以定之是不是？","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在這方面不需要跟法務部會商。準用通常就是指沒有規定時就可以準用，至於「必要實施範圍」，我們不太了解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準用？"],["丁委員守中：準用刑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一章之規定……","梁法官哲瑋：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已經知道那個範圍已經擴張到第二章。現在的問題是，在範圍之外，哪種要件及情況是可以真正去申請搜索的？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乾脆把情況及要件都訂明，而且針對違法的人進行搜索與針對一個第三人去搜索，在刑事訴訟法上本來就有區別，也有一定的寬嚴程度，因為這涉及人民的隱私跟財產，是不是還是可以……","丁委員守中：一般來講，搜索、扣押是individual對individual，而這裡所指的是對於聯合行為，也是對於整體社會的部分，所以我們有必要賦予行政機關更大的權力。在這方面，我覺得你們也要有所堅持，不能完全是一對一的單向權益保險，否則又會縛手縛腳。","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有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時，我們才要去control，不會濫行搜索。當然刑事訴訟法是區別得更精緻一點，也許針對「嚴重影響交易秩序」的部分，交由我們來訂定，我們可以在那邊做區隔。","主席：麻煩民進黨派一位委員列席。如果各位要表示意見請用麥克風，錄音存證。","梁法官哲瑋：有關「必要時」的部分，其實也是授予他們權限，但是我們規定「必要時」。這是很簡單的幾個字，本來他們在執法上也會遵循這個要件，只是我們把它更明確化，因為這涉及人民權益的侵犯，如果不明確的話恐怕會有違憲之虞。","丁委員守中：我們在這方面訂得很明確，即「在必要實施範圍內，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一章之規定」，基本上，對於人權要process law已經顧及了。請問你講的是哪一條？","梁法官哲瑋：委員剛剛提到「準用」，可能在準用的程序及技術細節上可以準用刑事訴訟法，但我們的疑慮是到底什麼情況可以去搜索？關於第一項的部分，除了案件範圍我們把它特定在嚴重影響交易秩序之案件，這個只是界定它的範圍，但是什麼情況才可以去搜索？所以可能要加上「針對違法事業是必要時」等文字，對於第三人是有相當的理由可信……","丁委員守中：在提案條文第三項已經清楚提到「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案件認定與必要實施範圍內，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我們本來是建議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商法務部定之，因為可以在這個地方定之，所以不必在這個條文裡面寫……","梁法官哲瑋：這樣只是界定案件的適用範圍，但是在這些案件的適用範圍上，這些案件什麼時候才能真正去請票，這會涉及到法院在哪個時機點上可以真正的核票。","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就把「未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之必要」加到「得敘明事由」之前，就樣問題就解決了。後面的部分還是可以刪掉，因為後面的「必要實施」只是針對準用部分。","丁委員守中：OK，可以，沒有問題。事實上，「敘明事由」所講的重點就是這個東西，所以沒有問題。","梁法官哲瑋：另外再向委員報告，有關「該管法院」的部分，我們可不可以訂得更明確？因為怕會有管轄的爭議。如果這樣訂定，到底是指行政法院還是普通法院，這在法院之間可能會有爭議。我們參考外國立法例都是指普通法院，因為普通法院平常就有在核發刑事搜索票，經驗比較豐富，德國也是由普通法院來負責核票，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加上「該管普通法院」，即加上「普通」兩個字，避免以後法院間互踢皮球的現象。我覺得把它訂明清楚，對於司法機關立場來講會更明確、更好，也就是給他們一個答案，不要以後……","丁委員守中：該管法院所指的應該就是普通法院，還有什麼嗎？","梁法官哲瑋：在解釋上，普通法院會希望解釋成行政法院，因為他們認為這是行政調查階段，可是其實這跟外國立法例……"],["丁委員守中：我們也是希望由普通法院來處理。"],["梁法官哲瑋：是不是可以把它訂明？","丁委員守中：那就改為「該管普通法院」，這沒有問題。"],["梁法官哲瑋：謝謝。"],["主席：法院也有普通法院……"],["丁委員守中：還有行政法院。"],["主席：是沒有錯啊！可是你們這個……","丁委員守中：如果是在行政法院的話，就變成訴願再訴願的過程了。","主席：如果是刑事訴訟，才是行政法院……","丁委員守中：照理來講，應該不會有這種錯誤的認知。"],["主席：沒有啦！哪有這樣的！","丁委員守中：沒關係。因為該管行政法院通常都是訴願再訴願的過程，那才會到行政法院去，剛才梁法官表示要敘明該管普通法院，既然他們希望明確，我們就明確訂定，這沒有關係。","林副司長錦村：請問主席，法務部代表可不可以表示意見？"],["主席：可以啊！","林副司長錦村：我們希望發言內容能夠列入紀錄。有關提案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二第二項，其實是用刑事訟訴的手段來達到行政調查的目的，這樣會混淆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的界線，讓人家覺得會有不當使用行政權，侵害人民權益之虞，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針對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案件，是不是有必要直接改為刑事處罰？其實刑事處罰在外國立法例上是有的，美國和日本對於這種壟斷與獨占的行為是直接處以刑事處罰。如果直接處以刑事處罰時，完全透過現在訴訟法的機制，經過檢察官的許可跟法院申請搜索票，這部分就沒有問題，大概在國外其他國家也有以刑事處罰做為手段。第三點，在目前臺灣的法律體系裡面，並沒有用刑事搜索的手段來達到行政調查目的的先例。","丁委員守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是依特別法、公平交易法的規定，授權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準司法機關。因為在過去的刑法裡面，法務部檢查單位針就哄抬物價、囤積、聯合壟斷等等情況都查察無力，所以我們才要成立專責機關，在國際間來講，德國確實也有專責機關。我們現在是先行政後司法，這也是公平交易委員會設立的宗旨和目的。如果現在你們一下子就要推翻掉，直接進入司法階段，這樣等於是把公平交易委員會設立的宗旨、法制都推翻了。茲事體大，這根本可以說是引證舉例都有點不倫不類的，基本上我們還是支持先行政後司法，比照跟各國一樣。在這個部分法務部也不要吃味了，既然你們在這方面沒有善盡職責，現在成立了專責機構，而專責機構又是準司法機關，就應該賦予準司法機關調查、查扣或扣押搜索的權力，而且這個權力也不是濫用的，必須在徵得法院的同意之下才能夠執行相關的搜索。","林副司長錦村：我再補充說明，假設有嚴重影響交易秩序的情況，它侵害的法律應該是比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還要嚴重，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是刑責規定，而這部分是直接處以行政罰，就法律的權衡而言，是不是有再商榷的餘地？","吳主任委員秀明：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修訂現在還在未定之天，到底會不會通過？到底適不適合？其實我私下已經聽到有很多人對於修正案的內容都不以為然，所以到底情況如何？第一是還不清楚；第二是它縱使通過了，其實跟公平法上所管制的一些競爭及構成要件都不太一樣。公平法是先行政後司法，那邊是針對囤積等其他要件作規範。我們尊重法務部的意見，其實這些意見我們在行政院內部都已經討論過了，我們在那個場合也都已經盡力的說明。","丁委員守中：在這方面法務部引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剛才主委也說得很清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修訂還在未定之天，而且大家還有爭議。事實上，成立獨立超然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依照公平交易法來加強對於反托拉斯及聯合行動、聯合壟斷的查核，這些宗旨都很明確、清楚。在過去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尚未修正之前，法務部在這部分都沒有著力太深。現在既然已經成立專責機構，賦予它必要的手段，法務部就不要把這個權力再拿回去，因為你們在這個部分並沒有做事，人家要成立專責機構來做事，就應該比照國際作法來成立。基本上，我們尊重政務委員審查會報已經作成的決定，既然是政務委員審查會報已經作成的決定，通常行政院會是不會有什麼意見的。我們身為立法者，你們則是依法行政，我們立法者的決定是應該比照先進國家，與國際接軌，賦予準司法機關公平會更大的搜索調查權力，而且其中還有人權相關的問題，這方面我們也考量得很清楚，要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一章相關之規定，對於人權的相關保障都已具備，而且在影響交易秩序的認定由主管機關定之的部分，我相信法學教授都很清楚公平交易要與國際接軌，所以我們現在就按照這樣來通過好了。"],["林副司長錦村：是不是讓我們表達一下意見？","丁委員守中：你們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會報上都已經表達過了，而且人家並不接受你們的意見。過去你們怠忽職守，沒有在這方面有具體的起訴行為，現在我們賦予專責機構相關權力，先行政後司法，這也是我們在法制上的例子，你們現在直接叫他們不要先行政，而要先司法，等於推翻了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的宗旨，這是在亂啊！","林副司長錦村：我們希望能夠表達意見，當然我們尊重……","丁委員守中：你們已經表達過意見了，剛才主委也提到，你們在政務委員會報上都已經提出意見，而且你們的意見已經被推翻了。我們今天也是依法行政，你們就要依我們立的法，公平交易委員會設立的宗旨就是先行政後司法，可是在先行政這一塊，我們要賦予他們更多的牙齒和工具。","主席：我都會尊重，今天審議這項條例，為什麼要求法務部、司法院都要與會？相信各位都很清楚，依據公平交易法成立的公平會是專責機構，而且是準司法機關，可是各位都可以看到，從公平會成立到現在，這幾年來，你們的案件成效如何？如今影響交易秩序的案件，包括囤積等等的問題都還存在。大家都要權力，可是都不盡義務和責任，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過去我曾聽到立法院不尊重某個單位就通過所有法案的傳言，但你們行政部門自身都無法協調。本席認為應該是先行政後司法，大家要釐清權責，本來就是如此。第二項規定「在必要實施範圍內，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一章之規定。」，這都是由管轄法院來充分授權，我們希望這項法律通過以後，在執行上就是要完全獨立，希望大家把權責一併釐清，好不好？林副司長可以表示意見，而且會列入紀錄。","林副司長錦村：我希望發言都可以列入紀錄，至少法務部基於法律諮詢的……","主席：你的意見會列入紀錄，刊登在公報上。","丁委員守中：我們在這邊也要質疑，在過去發生這麼多的囤積、漲價、聯合壟斷等等行為時，法務部檢查單位做了哪些事情？現在我們成立專責機構賦予相關職權，結果你們現在又想要把它歸入法務體系，直接訴諸於司法。本來就應該要先行政後司法才能夠採取速效，因為有時候司法程序很慢。現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都已經可以直接裁定很多事情，就是為了要採取速效；換言之，在國際商務貿易競爭上，尤其是保障社會秩序和反壟斷時都要採取速效。公平會要堅持一下，我們會支持你們。","主席：我們也尊重法務部，你可以發言留下紀錄。","林副司長錦村：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修正草案經過行政院通過，也送到大院來審議。關於吳主委所擔心的立法時效問題，如果大院認為有必要的話，其實這部分可以及早加以審議。關於丁委員所說檢察機關有沒有盡到職責的問題，其實在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當中，也有針對哄抬物價的案件發動許多次搜索。就立法體例來講，像畜牧法第三十八條就有行政法和刑法規定同時並存的情形。我們建議在第二十八條加上「涉及犯罪嫌疑」這幾個字，這樣就沒有問題了。我還是要再次強調，用刑事搜索扣押的手段來達到行政調查的目的，這部分可能必須詳細審酌在立法體例上是否合宜。","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法務部林副司長將他們的立場充分表達，關於這方面所涉及到的問題，其實我們在行政院討論時都已經談過了，像剛剛所提先行政後司法或是直接由司法處理的問題，其實我們發現現在整個世界的法制是分成不同的兩個陣營，像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就是直接課以刑法，但是歐盟當中的二十幾個國家卻是進行行政處罰，到底哪一個好？哪一個不好？我們也不能說歐盟的法制比美國不好，因為這些國家的市場競爭機制維持得也不錯。","另外還有一點，那就是從去年以來的修法，譬如提高罰鍰到上個年度銷售金額的10%，其實這部分是在行政不法的架構下所進行的。基本上，這條路已經一步一步走過來，如果現在再回過頭去的話，那就是一個非常大的政策決定。雖然美國是用司法的手段沒錯，但是美國法務部當中有一個特別的反托拉斯署，請問我們的法務部現在可以成立反托拉斯署嗎？它有anti-trust division嗎？其實各國的制度都有些不同……","主席：這方面涉及到權利義務事項須以法律定之的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在立法意旨當中充分授權。今天審議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公平會能夠真正維護公平交易的穩定性，我想所有委員應該都會一致支持該修正的地方就要修正。丁委員的意見就是這個樣子，現在我們還想聽聽大家的意見，今天為什麼會邀請司法院和法務部的代表列席，主要就是要聽聽你們的意見，大家只要去看公報內容就可以瞭解立法精神。","現在請內政部警政署林科長發言。","林科長培仁：本人在此提供一些概念上的意見，請主席和委員參考。剛剛提到這個搜索是行政搜索，也就是先行政後司法，法條當中規定取得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一定場所進行一定目的之搜索，我們認為既然已經界定在行政程序的部分，是不是應該避免用司法警察的概念來介入？也就是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職務協助變成「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這樣就可以把司法警察……"],["主席：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和請求其他機關協助還不是一樣？"],["林科長培仁：因為司法警察只限於一定的……"],["丁委員守中：不找警察要找誰？","林科長培仁：當然警察機關是行政機關，基於協助的立場一定會加以協助。如果用司法警察的概念，就會變成是檢察官和司法警察之間在……","丁委員守中：法院已經核發搜索票，當然就是司法警察啊！","林科長培仁：在行政的執行程序當中，是不是就把司法警察的概念引入，因為司法警察機關也是一個行政機關，除了警政署、調查局和……","主席：這就是行政司法警察，你可以去看你們的組織法……","林科長培仁：這樣的修法會把範圍更擴大，在公平會執行時也會更加靈活，而且不會把……","主席：這樣應該沒有問題才對，對你們也沒有影響是嗎？","林科長培仁：我們是沒有問題，基於協助的立場，我們一定會去執行。","主席：你們本來就不能有問題啊！雖然你們是行政機關，但也是準用司法警察機關啊！","梁法官哲瑋：第一項後段規定「經搜索獲得有關資料或證物，統由參加搜索人員，會同攜回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對此我們沒有意見，只是既然提到「獲得」，就表示是在搜索完之後，已經把東西拿到實力支配之下，但前提要件是為什麼公平會可以在搜索之後把東西拿到他們那邊去？這已經涉及到人民財產權的限制，所以我們建議在前面加上「經搜索發現可為證據或得沒入之物，得扣押之。」等文字，也就是要先有扣押的權限以後才會獲得，因為獲得的狀態是先經過扣押，如果沒有授予扣押權限的話，就不會獲得。就司法審查而言，如果沒有扣押權就不能獲得，所以我們建議第一項後段「經搜索獲得」的前面先加上「經搜索發現可為證據或得沒入之物，得扣押之。」，然後再接上「扣押所得有關資料或證物，統由參加搜索人員，會同攜回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這樣對於人權的保障才會比較完整，所以我們建議加上這段文字。"],["丁委員守中：沒有問題。"],["主席：文字是「經搜索發現可為……","梁法官哲瑋：我們建議的文字是「經搜索發現可為證據或得沒入之物，得扣押之」。","丁委員守中：老實講，這些都是贅言，因為條文當中已經規定「經搜索獲得有關資料或證物，統由參加搜索人員，會同攜回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林副司長錦村：本人必須在此特別強調因為這是用刑事偵查手段達到行政調查的目的，所以在立法文字上可能要審慎嚴謹一點，以免造成人權的侵害。","梁法官哲瑋：報告委員，如果考量到文字重覆的問題，我們建議在「得扣押之。」之後的文字就不要再寫了，因為扣押之後如何帶回處理，本來就是扣押之後行政機關所擁有的權限，所以後面那一段可以……"],["丁委員守中：我們只要賦予它搜索扣押的權力就行了。"],["潘委員維剛：像金管會的金檢局……"],["黃委員偉哲：我們剛才所問的是有沒有這方面的人力？","林副司長錦村：刑事偵查和行政調查的分際如果混淆的話，恐怕會讓民眾感覺到不是那麼妥適。"],["潘委員維剛：金檢局……"],["丁委員守中：基本上那是由檢察官進駐的。","主席：對啊！那是由檢察官直接進駐，由司法機關的檢察官指揮偵辦沒有話講啊！"],["潘委員維剛：這樣骨架都有問題啦！","丁委員守中：搜索扣押之後把資料和證據拿回去，公平會的委員就會加以認定了，現在的問題就是找不到證據可以讓他們認定啊！","林副司長錦村：跟委員報告，金管會那部分是派駐，而不是直接進駐，這兩個用詞還是不太一樣。也就是說，如果金管會查到有涉及犯罪的案件時，也是要到地檢署來申請，經過檢察官許可才可以執行搜索，這樣的程序……","黃委員偉哲：也就是他們只是派駐，所以檢察官還是由地檢署來節制就對了。"],["主席：扣押之後的文字是不是就不要再接著寫了？","梁法官哲瑋：報告委員，關於搜索的課題，現在的條文規定只有寫到「藏置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等資料或證物之處所」，但如果要真正解釋起來，「處所」只是一個不動產的空間，我們擔心進去搜索之後，相關人員一看到有人進來搜索，就把東西直接藏到身體上，或是搬到車上，抑或是藏在抽屜這些動產裡面，如此一來，根本就搜不下去了，對執法機關來講，這樣會不會變成立法意旨落空？所以只寫上「處所」是不足的，我們建議可能要包括身體、物件等等都要記載上去，也就是文字上要變成「會同司法機關，對於違法事業或有相當理由可信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器存在於第三人時」，這樣才可以對違法事業和第三人的身體、物件和電磁紀錄器進行搜索。","林副司長錦村：跟委員報告，行政院版本還沒有完成，目前還沒有經過院會通過的文字。如果司法院對文字上有那麼多意見，而行政院的院版又還沒有完成，是不是能夠等到行政院的版本提出來之後……","丁委員守中：我們就是看到公平會沒有牙齒、沒有相關的工具，而世界各國在這方面都有他們的工具，現在他們根本不作為……","林副司長錦村：如果政委已經審查通過的話，院會討論時應該會比較……","丁委員守中：本席提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授權給他們，結果你們什麼都反對！這個案子都已經經過協調，而我們也接受法官的意見和各界的意見，針對文字加以修正了，那還要怎樣呢？而且你們的意見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會報時也被否決掉了，而你們還在這邊一直堅決……"],["主席：這個案子已經提多久……","丁委員守中：我們是針對社會的現象，要授權讓他們有工具啊！剛剛本席已經講過了，相關的條文修正已經接受司法院和公平會的意見，而且法務部的意見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會報時已經被否決掉了。如今你們一直想要在立法院翻案，而且是想把公平會成立的宗旨，包括「先行政後司法」的部分都要翻掉，直接就要訴諸於司法，這樣等於是體制都錯亂了。剛剛吳主委也曾講過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例子，如果說要回歸到英美體系的方式，但我們明明就是不同的體系，所以就應該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本席已經在提案中舉例包括德國、歐洲國家都是這樣的情形，即使美國是直接訴諸於司法，可是現在也已經授權IFC在行政方面能夠有更大的裁量，他們都認為要基於速效的原則來進行改變，在這種情況下，你們還講什麼呢？","林副司長錦村：我剛剛提到一個重點，那就是用刑事搜索的手段來達到行政調查的目的，可能在立法文字上要多謹慎一點。","丁委員守中：我們可以看到，現在已經很謹慎了，難道這樣還不夠謹慎嗎？我們在條文當中已經規定要敘明理由，而且還必須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所以法官就會判定究竟是不是嚴重影響交易秩序的案件。關於敘明理由、取得證據的部分，我們也已經接受司法院代表所提出來的意見，雖然本席認為這是贅詞，可是這樣可能會更完整，所以這樣規定也好，這方面我們都接受了啊！難道經過法官判定還會有問題嗎？我也知道檢察官體系和法官體系一直在互相爭來爭去，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現在條文的第一項已經規定要由法官核發搜索票，原本第二項的規定是「在必要實施範圍內，得準用刑事訴訟法……」，但我們接受他們的意見將其改為「準用刑事訴訟法……」，等於在這方面又多一層的保障。另外，針對「嚴重影響交易秩序之案件」的認定，原本我們是要求由主管機關和公平交易委員會一起來做，既然你們自己不願意參加，那就只好由他們專責來……","主席：本席認為丁委員守中提案的立意良好，既然行政院版本初審已經通過了，我們也建議如果可行的話……","丁委員守中：我沒有意見，只要……","主席：既然行政院的版本都已經拿出來了，你們就不要再有意見了。","丁委員守中：就程序而言，這方面他們已經同意了，那麼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就可以，反正本席要求的就是賦予他們搜索扣押的權力，這樣才能夠打擊囤積……","主席：但是賦予他們權力之後，也必須要求他們負起責任，務必要儘速……"],["吳主任委員秀明：那麼公平交易委員會……","丁委員守中：就直接改成「公平交易委員會」，不要再加上「主管機關」了，因為我們的主管機關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這樣法務部應該沒有意見吧？其實法務部的意見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會報時已經被否決掉了，今天你們就不要再……","黃委員偉哲：等一下，本席想再加上一些文字，那就是高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當中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本法行使職權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節聽證程序規定舉行聽證。」","丁委員守中：他們認為那是多餘的，這樣反而會打草驚蛇。"],["黃委員偉哲：按照本來的規定就可以了？","丁委員守中：按照本來的規定就可以。如果搜索之前還要舉行聽證，這樣反而會打草驚蛇。","黃委員偉哲：等到搜索完了之後，可以再舉辦聽證。"],["丁委員守中：原本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已經有了。"],["吳主任委員秀明：依照刑事訴訟法本來就是得……","主席：既然大家已經有共識，那麼就按照行政院版本來說明一下。主管機關要改成公平交易委員會，另外第三項也要改成「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向該管普通法院聲請」，這部分也要修正一下。"],["林副司長錦村：現在行政院版本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來。"],["主席：但是你們初審已經通過了啊！"],["丁委員守中：政務委員已經協商過了。","主席：請問各位，對於按照行政院版本加以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繼續開會）","主席：經協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內容如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涉有違反本法第二章規定之案件，為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之必要，得對涉案事業之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為搜索。","對於第三人之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之搜索，以有相當理由可信重要證物存在時為限。","前二項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向該管普通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發現可為證據之物，並得扣押。","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扣押之規定，準用之。」","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這個版本算是丁守中版本嗎？","主席：這是協商結論，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是本席提案以後，才急急如律令……"],["主席：按照丁委員守中所提修正版本通過好不好？"],["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OK。"],["主席：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潘委員維剛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答復。"],["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2010年8月，友達三位高階主管被美國司法部限制出境，理由是操縱面板價格，聯合壟斷面板產業。2010年12月15日歐盟執委會對我國與韓國六家面板廠處以鉅額罰鍰，理由是涉案廠商間有固定價格、決定底價，或交換機密資訊等典型卡特爾協議。2011年8月份，友達、奇美電、華映與瀚宇彩晶，近日都公告接獲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的審查報告，指稱這些廠商違反當地競爭法規定，同年12月友達已接獲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總額284.4億韓元罰款通知書。","近年來歐盟重罰卡特爾的案例，橫跨各產業的全球知名國際企業，例如○八年對日、歐汽車玻璃製造商的卡特爾處以創紀錄十三億歐元天價罰鍰，○七年對歐洲昇降梯製造商課以九億九千萬歐元罰鍰，加上醫藥、鋼鐵等產業的聯合行為，因卡特爾受罰的歐盟案例比比皆是。","公平會自第一任主委以來，即積極接軌國際，加入全球競爭法執行機關之組織，2003年起即為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2002年即已加入由美國發起之國際競爭網絡（ICN）組公平會織成為正式會員國，並與紐、澳、法、加拿大、蒙古等國均已簽署競爭法合作協定。相信臺灣廠商在面對跨國反托拉斯訴訟案件時，公平會應可運用其所熟悉之法規，及其對國際競爭法趨勢之掌握，適時對涉案廠商提供必要資訊以協助本國廠商。","台灣廠商於國際上連續遭到競爭法規裁罰下，經濟部固然是責無旁貸，但公平會才是國際競爭法專家，若無法協力合作，經濟部除了幫忙請歐美律師外，恐怕很難使力。反觀公平會的年度與中長期計畫書，每年都花費重金請各國競爭主管機關來台開會交流，公平會委員中也有多位留學歐美的博士，更是我國少數擁有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身分的機關，掌握歐美及國際競爭政策方向不僅非難事，更是重要之事。公平會應自我定位為國家競爭政策的幕僚，促成國家競爭政策的形成，更重要的作法，應是透過推動結構改革、對社會大眾與各級政府機關的競爭倡議，宣導說明競爭機制的價值、意義與國際間趨勢分析等軟性手段，以落實競爭政策。","台灣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經濟產業市場競爭態勢，比工業經濟更複雜千百倍，尤其知識經濟產業的邊際成本與價格可以存在極大差距。公平會應該投入更多資源，規劃公平競爭策略，讓台灣面對全球競爭時代，能架構良好的產業環境，提昇產業競爭力，因此國際競爭政策的思維與掌握，應納入政府國際經貿政策的一環。爰要求公平會對於其在臺灣的國際經貿政策當中所扮演之角色為何、如何與相關機關（例如經濟部）進行意見溝通、交換及合作事項，於三個月內書面報告本委員會。","主席：本案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召集委員林滄敏補充說明。","關於公平會的部分已經審議完畢，請公平會代表離席。","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經濟部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宣讀完畢之後休息，下午2時30分再繼續進行實質審查。"],["102年度經濟部部本部歲入部分：","第1款　稅課收入無列數","第2款　罰款賠償收入7,460萬元","第3款　規費收入7億1,923萬7,000元","第4款　財產收入145億0,509萬6,000元","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69億2,062萬1,000元","第7款　其他收入3億6,687萬9,000元"],["102年度經濟部部本部歲出部分：","第13款　經濟部主管","第1項　經濟部225億5,531萬9,000元","第1目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8億9,859萬3,000元","第2目　科技專案185億4,150萬3,000元","第3目　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004萬7,000元","第4目　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315萬5,000元","第5目　礦務行政與管理4,888萬3,000元","第6目　一般行政17億5,562萬1,000元","第7目　國營事業管理813萬4,000元","第8目　投資審議1,021萬元","第9目　推動商業現代化3億6,281萬3,000元","第10目　經濟行政與管理8,030萬元","第11目　貿易調查業務1,004萬8,000元","第12目　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推動計畫1億0,050萬元","第13目　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2億2,609萬6,000元","第14目　營業基金5,193萬8,000元","第15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1,672萬1,000元","第16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億4,010萬2,000元","第17目　第一預備金7,792萬7,000元","第18目　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591萬3,000元","第19目　退休撫卹給付681萬5,000元"],["委員提案部分：","一、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2款第131項「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7,460萬元，較上（101）年度預算增加1,069萬4千元；惟查前（100）年度本項決算數達9,518萬6千元，已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128萬元，本項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編列恐有低估，不利積極查處違法作為，爰提案增列本項歲入預算2,000萬元，惕勵經濟部強化管理作為。"],["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二、經濟部預算歲入部份，「罰金及罰鍰」預算，係針對違反公司法、礦業法、礦產安全法、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處罰，惟一預算書說明，針對僅為裁罰6件違反礦場安全、4件違反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顯未能強化對礦產安全、事業愈爆炸物管理之查察，且查100年決算遠較102年預算多出逾兩千萬元，爰請增列2,000萬元。"],["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三、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罰金罰鍰」編列6,859萬元，較101年度預算數5,788萬增加1,071萬元，增幅18.50%，然100年度之決算數為8,894萬元，顯見應有增列空間。爰此，提案建請增列經濟部102年度「罰金罰鍰」預算10%。"],["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45項第2目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20萬6千元，較上(101)年度預算略增5千元；惟查前(100)年度本項決算數為22萬4千元，尚較本年度預算數高出1萬8千元，實應檢討該場地設施使用是否低估，減損資產使用價值，爰提案增列本項歲入預算3萬元。"],["四、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45項第2目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20萬6千元，較上（101）年度預算略增5千元；惟查前（100）年度本項決算數為22萬4千元，尚較本年度預算數高出1萬8千元，實應檢討該場地設施使用是否低估，減損資產使用價值，爰提案增列本項歲入預算3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1項第3目第1節「國營事業資本收回」編列141億677萬2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41億7,978萬4千元，預算說明係為台糖公司減資繳庫數；惟查台糖資產利用情形仍有相當疑義，爰提案酌予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糖公司就減資繳庫辦理情形、進度及台糖閒置資產(含土地資產)運用之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執行。"],["五、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1項第3目第1節「國營事業資本收回」編列141億677萬2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41億7,978萬4千元，預算說明係為台糖公司減資繳庫數；惟查台糖資產利用情形仍有相當疑義，爰提案酌予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糖公司就減資繳庫辦理情形、進度及台糖閒置資產（含土地資產）運用之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執行。"],["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共計14億3,563萬9千元，惟查經濟部及所屬去(101)年度數項如「101年整體政策宣導行銷案計畫擴充」、「辦理經貿自由化宣導活動以強化對大眾之溝通案」、「101年度國內能源相關輿情分析及因應策略」委辦計畫等標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且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結果皆由特定單一廠商承接相關政策宣導案，顯非合理，且相關標案決標金額高達1,510萬元，宣導政策支出恐過度浮濫，爰提案凍結其委辦費十分之一，俟經濟部落實檢討相關政策宣導計劃實施必要性及合法性，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共計14億3,563萬9千元，惟查經濟部及所屬去（101）年度數項如「101年整體政策宣導行銷案計畫擴充」、「辦理經貿自由化宣導活動以強化對大眾之溝通案」、「101年度國內能源相關輿情分析及因應策略」委辦計畫等標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且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結果皆由特定單一廠商承接相關政策宣導案，顯非合理，且相關標案決標金額高達1,510萬元，宣導政策支出恐過度浮濫，爰提案凍結其委辦費十分之一，俟經濟部落實檢討相關政策宣導計劃實施必要性及合法性，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段落：經濟部商業司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千元，項下委辦費計編列3億3,090萬元，佔預算額度36.82%，獎補助費合計編列5億6,377萬8千元，占預算額度62.74%，整體計畫中，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竟高達8億9,467萬8千元，占預算99.56%。亦即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執行，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如此消化預算方顯有不當。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商業司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1億元。"],["七、經濟部商業司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千元，項下委辦費計編列3億3,090萬元，佔預算額度36.82%，獎補助費合計編列5億6,377萬8千元，占預算額度62.74%，整體計畫中，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竟高達8億9,467萬8千元，占預算99.56%。亦即商業司僅是將預算委辦出去執行，並透過獎補助方式消化預算，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如此消化預算方顯有不當。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商業司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1億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千元，惟查其項下共計編列委辦費3億3,090萬元、獎補助費5億6,377萬8千元，合計高達8億9,467萬8千元，已占總經費99.56%，且其中計有4項分支計畫之預算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亦即高達一半的分支計畫全然委外，架空主管機關實際執行公權力之機能，殊應審慎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8,000萬元。"],["八、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千元，惟查其項下共計編列委辦費3億3,090萬元、獎補助費5億6,377萬8千元，合計高達8億9,467萬8千元，已占總經費99.56%，且其中計有4項分支計畫之預算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亦即高達一半的分支計畫全然委外，架空主管機關實際執行公權力之機能，殊應審慎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8,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預算項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98,593千元，項下分支計畫共計8項，但比較102年度與101年度分支計畫名稱，就有4項計畫名稱有所變動，即有1/2的計畫名稱不一樣，顯見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行政規畫能力恐有問題，原提案凍結1/4，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九、經濟部預算項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98,593千元，項下分支計畫共計8項，但比較102年度與101年度分支計畫名稱，就有4項計畫名稱有所變動，即有1/2的計畫名稱不一樣，顯見經濟部商業司相關行政規畫能力恐有問題，原提案凍結1/4，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898,593千元經費，在組織改造後商業司將分別併入不同單位，本項預算將如何執行？已有資訊系統如何分流進入多個不同單位？"],["十、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898,593千元經費，在組織改造後商業司將分別併入不同單位，本項預算將如何執行？已有資訊系統如何分流進入多個不同單位？","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在102年組織改造後將有重大變動，因此過往多項科技發展工作是否已有妥善規劃，如何做到無終縫接軌服務？對於102年編列預算又是如何分拆不同單位執行，亦未能有完善說明。","爰此，提案凍結經濟部商業司之「推動商業科技發」業務經費20%金額179,718千元，俟商業司提出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千元，惟查其項下共計8項分支計畫，本(102)年度與去(101)年度相較，即有四項分支計畫名稱有所變動，顯見各該年度分支計劃規劃零散、變動頻仍，恐欠缺長期規劃而有礙於行政資源整合與執行效益，經濟部商業司行政規畫能力實應予以檢討改進，爰提案凍結本目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各該分支計畫年度評鑑績效指標與辦理期程合理規劃提出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十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千元，惟查其項下共計8項分支計畫，本（102）年度與去（101）年度相較，即有四項分支計畫名稱有所變動，顯見各該年度分支計劃規劃零散、變動頻仍，恐欠缺長期規劃而有礙於行政資源整合與執行效益，經濟部商業司行政規畫能力實應予以檢討改進，爰提案凍結本目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各該分支計畫年度評鑑績效指標與辦理期程合理規劃提出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千元，其項下分之計畫共8項，但比較101年度與102年度之分之計畫名稱，發現有4項計畫名稱有所變動，顯見業務計畫之推動執行有政策不連貫之情形發生，除政策規劃無法達到連續性之效果，亦恐有經費投入卻無效益產生之結果，凸顯商業司行政規劃能力不佳，爰此，擬提案凍結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1億元，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十二、經濟部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千元，其項下分之計畫共8項，但比較101年度與102年度之分之計畫名稱，發現有4項計畫名稱有所變動，顯見業務計畫之推動執行有政策不連貫之情形發生，除政策規劃無法達到連續性之效果，亦恐有經費投入卻無效益產生之結果，凸顯商業司行政規劃能力不佳，爰此，擬提案凍結102年度「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1億元，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轄下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98,593千元，項下委辦費合計編列330,900千元(36.82%)、獎補助費合計編列563,778千元(62.74%)。委辦費、獎補助費合計高達894,678千元，占總經費99.56%，亦即主政的經濟部商業司幾乎已成「委辦司」。爰提案刪除費用1/4，並要求商業司改善委辦情況。"],["十三、經濟部轄下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98,593千元，項下委辦費合計編列330,900千元（36.82%）、獎補助費合計編列563,778千元（62.74%）。委辦費、獎補助費合計高達894,678千元，占總經費99.56%，亦即主政的經濟部商業司幾乎已成「委辦司」。爰提案刪除費用1/4，並要求商業司改善委辦情況。"],["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編列1億1,130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5,503萬4千元，獎補助費編列5,483萬8千元，兩者預算金額合計占分支預算98.72%，為避免政府預算之運用，發生偏袒特定財團法人、團體或對象等情事，爰提案減列「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2,000萬元。"],["十四、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編列1億1,130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5,503萬4千元，獎補助費編列5,483萬8千元，兩者預算金額合計占分支預算98.72%，為避免政府預算之運用，發生偏袒特定財團法人、團體或對象等情事，爰提案減列「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2,0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查「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列有8分支計畫，其中計有4項分支計畫，其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亦即高達一半的分支計畫，商業司此等將公權力行使事項全然委外之情，顯非合理。"],["十五、查「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列有8分支計畫，其中計有4項分支計畫，其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亦即高達一半的分支計畫，商業司此等將公權力行使事項全然委外之情，顯非合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1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111,301千元，項下委辦費高達49.45%、獎補助費高達49.27%，為避免政府預算之運用，發生偏袒特定財團法人、團體或特定對象等不當情事，爰提請減列1/4。"],["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共計編列1億1,130萬1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委辦費占該計畫49.45%、獎補助費合占該計畫49.27%，為期該預算能妥善運用與執行，且防止政府機關獎補助獨厚特定團體，爰提案刪減預算3,000萬。P40"],["十六、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科技化計畫－共計編列1億1,130萬1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委辦費占該計畫49.45%、獎補助費合占該計畫49.27%，為期該預算能妥善運用與執行，且防止政府機關獎補助獨厚特定團體，爰提案刪減預算3,000萬。P40"],["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共計編列1億7,883萬2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竟全數委辦及辦理獎補助，根本無法達成計畫之成效，且該計畫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恐有獨厚特定團體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P41"],["十七、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共計編列1億7,883萬2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竟全數委辦及辦理獎補助，根本無法達成計畫之成效，且該計畫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恐有獨厚特定團體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P41"],["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許忠信　　林岱樺"],["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178,832千元，查本分支計畫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請減1/3。"],["十八、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178,832千元，查本分支計畫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請減1/3。"],["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178,832千元，查本分支計畫項下委辦計畫及獎補助費，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辦理兩岸物流產業合作交流活動、捐助財團法人打迭兩岸低溫品市場之優質產業鏈)，顯有獨厚特定團體，且不利分散市場，爰提請減列1/4。"],["十九、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178,832千元，查本分支計畫項下委辦計畫及獎補助費，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辦理兩岸物流產業合作交流活動、捐助財團法人打迭兩岸低溫品市場之優質產業鏈），顯有獨厚特定團體，且不利分散市場，爰提請減列1/4。"],["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編列1億7,883萬2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預算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配置顯非合理，又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如辦理兩岸物流產業合作交流活動、捐助財團法人打造兩岸低溫品市場之優質產業鏈等)，顯有獨厚特定團體之虞，且不利分散市場，應予審慎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4,000萬元。"],["二十、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2「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編列1億7,883萬2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預算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配置顯非合理，又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如辦理兩岸物流產業合作交流活動、捐助財團法人打造兩岸低溫品市場之優質產業鏈等），顯有獨厚特定團體之虞，且不利分散市場，應予審慎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4,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供應鍊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編列1億7,883萬2千元，然其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高達1億7,866萬2千元，占分支預算比例99.90%，且經費運用多集中於兩岸交流等活動事務，恐有獨厚特定團體，亦不利於市場分散與風險分攤。爰此，提案減列「供應鍊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1,500萬元。"],["二十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供應鍊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編列1億7,883萬2千元，然其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合計高達1億7,866萬2千元，占分支預算比例99.90%，且經費運用多集中於兩岸交流等活動事務，恐有獨厚特定團體，亦不利於市場分散與風險分攤。爰此，提案減列「供應鍊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1,5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共計編列8,621萬4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委辦項目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橋接兩岸電子商務平台合作、舉辦兩岸產業研討會)，除有委辦內容空泛外，計畫內容所達成目的明顯不同，爰提案刪減預算4,000萬元。P42"],["二十二、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共計編列8,621萬4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委辦項目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橋接兩岸電子商務平台合作、舉辦兩岸產業研討會），除有委辦內容空泛外，計畫內容所達成目的明顯不同，爰提案刪減預算4,000萬元。P42"],["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許忠信　　林岱樺"],["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86,214千元，查本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73,530千元，占比高達85.29%、獎補助費12,284千元，占比14.25千元，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請減列1/4。"],["二十三、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86,214千元，查本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73,530千元，占比高達85.29%、獎補助費12,284千元，占比14.25千元，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請減列1/4。"],["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86,214千元，惟查委辦計畫中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橋接兩岸電子商務平台合作、舉辦兩岸產業研討會)，除有委辦內容空泛顯與計畫無關外，更顯有獨厚特定團體，且不利分散市場，爰提請減列1/4。"],["二十四、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86,214千元，惟查委辦計畫中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橋接兩岸電子商務平台合作、舉辦兩岸產業研討會），除有委辦內容空泛顯與計畫無關外，更顯有獨厚特定團體，且不利分散市場，爰提請減列1/4。"],["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8,621萬4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與獎補助費佔預算比重高達99.54%，委辦計畫又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如橋接兩岸電子商務平台合作、舉辦兩岸產業研討會)，除有委辦內容空泛、顯與計畫無關，更有獨厚特定團體且不利分散市場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2,000萬元。"],["二十五、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3「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8,621萬4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與獎補助費佔預算比重高達99.54%，委辦計畫又過於偏重兩岸合作交流等活動（如橋接兩岸電子商務平台合作、舉辦兩岸產業研討會），除有委辦內容空泛、顯與計畫無關，更有獨厚特定團體且不利分散市場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2,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8,621萬4千元，然其委辦費高達7,353萬元，占分支預算金額比例高達85.29%，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此，提案減列「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1,000萬元。"],["二十六、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編列8,621萬4千元，然其委辦費高達7,353萬元，占分支預算金額比例高達85.29%，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此，提案減列「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1,0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流行時尚產業科技應用與高值化輔導推動計畫－共計編列1,033萬1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竟全數委外辦理，恐無法達成計畫之成效，爰提案刪減預算400萬元。P43"],["二十七、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流行時尚產業科技應用與高值化輔導推動計畫－共計編列1,033萬1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竟全數委外辦理，恐無法達成計畫之成效，爰提案刪減預算400萬元。P43"],["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許忠信　　林岱樺"],["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4流行時尚產業科技應用與高值化輔導推動計畫10,331千元，惟查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按日案件計資，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二十八、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4流行時尚產業科技應用與高值化輔導推動計畫10,331千元，惟查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按日案件計資，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4「流行時尚產業科技應用與高值化輔導推動計畫」編列1,033萬1千元，全數編列為委辦費，惟查本分支計畫內容空洞，復欠缺推動產業發展效能與執行績效評估機制，恐有耗擲公帑之虞，實應予以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300萬元。"],["二十九、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4「流行時尚產業科技應用與高值化輔導推動計畫」編列1,033萬1千元，全數編列為委辦費，惟查本分支計畫內容空洞，復欠缺推動產業發展效能與執行績效評估機制，恐有耗擲公帑之虞，實應予以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3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5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47,982千元，惟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三十、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5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47,982千元，惟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共計編列4,798萬2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竟全數委外且辦理獎補助，恐無法達成計畫之成效，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P43"],["三十一、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共計編列4,798萬2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竟全數委外且辦理獎補助，恐無法達成計畫之成效，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P43"],["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許忠信　　林岱樺"],["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5「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編列4,798萬2千元，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惟查本分支計畫內容主要為辦理美食推廣活動，欠缺推動產業升級效能與執行績效評估機制，恐有耗擲公帑之虞，實應予以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萬元。"],["三十二、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5「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編列4,798萬2千元，全數為委辦費、獎補助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惟查本分支計畫內容主要為辦理美食推廣活動，欠缺推動產業升級效能與執行績效評估機制，恐有耗擲公帑之虞，實應予以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47,982千元。"],["三十三、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47,982千元。","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對於何謂為台灣美食定義不清，導致85度C蛋糕店也能申請相關補助經費。85度C是上市公司，其所掌握之資金與資源相對豐富，而台灣美食是指在來灣生產的食品都稱之為台灣美食？或者有特定性？如果法式糕點都能算是台灣美食進而推廣之，是否也能推廣必勝客與達美樂披薩？","爰此，提案全數凍結經濟部商業司之「台灣美食國際化及科技化計畫」編列之預算，俟商業司提出改善計畫與相關補助明細，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計畫46,366千元，惟查項下預算全數為委辦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委辦費編列高達46,286千元，占比99.83%，另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三十四、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計畫46,366千元，惟查項下預算全數為委辦費、按日案件計資酬金，委辦費編列高達46,286千元，占比99.83%，另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計畫－共計編列4,636萬6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竟全數委外辦理，恐無法達成計畫之成效，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P43"],["三十五、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計畫－共計編列4,636萬6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竟全數委外辦理，恐無法達成計畫之成效，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P43"],["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許忠信　　林岱樺"],["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計畫」編列4,636萬6千元，有鑑於經濟部商業司因公司變更登記設計、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規範與查核作為等缺失，業經司法院提案糾正，顯應優先檢討改正其行政疏失並確實行使公權力，然本分支計畫委辦費編列高達4,628萬6千元，占預算比重高達99.83%，核有不當，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萬元。"],["三十六、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6「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計畫」編列4,636萬6千元，有鑑於經濟部商業司因公司變更登記設計、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規範與查核作為等缺失，業經司法院提案糾正，顯應優先檢討改正其行政疏失並確實行使公權力，然本分支計畫委辦費編列高達4,628萬6千元，占預算比重高達99.83%，核有不當，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科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共計編列3億30萬3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除委辦費及獎補助費用過高外，竟編列出席與美食相關會議之旅費，與計畫執行目的明顯不合，顯見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P44"],["三十七、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商業科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共計編列3億30萬3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除委辦費及獎補助費用過高外，竟編列出席與美食相關會議之旅費，與計畫執行目的明顯不合，顯見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P44"],["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7商業科技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300,303千元，惟查項下獎補助費編列266,599千元(占比88.78%)、委辦費編列33,099千元(占比11.02%)，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三十八、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7商業科技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300,303千元，惟查項下獎補助費編列266,599千元（占比88.78%）、委辦費編列33,099千元（占比11.02%），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3億30萬3千元，項下編列獎補助費與委辦費占預算比重高達99.8%，惟查其委辦與獎補助計畫內容空洞、欠缺效益評估指標，且其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1萬3千元，預算說明為出席展示科技及美食相關會議，恐有便宜使用之嫌，應予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6,000萬元。"],["三十九、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7「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3億30萬3千元，項下編列獎補助費與委辦費占預算比重高達99.8%，惟查其委辦與獎補助計畫內容空洞、欠缺效益評估指標，且其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1萬3千元，預算說明為出席展示科技及美食相關會議，恐有便宜使用之嫌，應予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6,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3億30萬3千元，其中有國外旅費11萬3千元(1人次5天)，依預算書說明為出席展示科技與美食相關會議，實有便宜使用之嫌。爰此，提案刪除國外旅費11萬3千元。"],["四十、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項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編列3億30萬3千元，其中有國外旅費11萬3千元（1人次5天），依預算書說明為出席展示科技與美食相關會議，實有便宜使用之嫌。爰此，提案刪除國外旅費11萬3千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7商業科技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300,303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有國外旅費113千元(1人次5天)，依預算書說明為出席展示科技及美食相關會議，恐有便宜使用之嫌。爰提案刪除1/4，以撙節支出。"],["四十一、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7商業科技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300,303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有國外旅費113千元（1人次5天），依預算書說明為出席展示科技及美食相關會議，恐有便宜使用之嫌。爰提案刪除1/4，以撙節支出。"],["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列1億1,726萬4千元，項下編列獎補助費與委辦費占預算比重高達99%，惟查其計畫內容紛雜且效益不明，顯有過度空泛而有便宜運用空間，應予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3,000萬元。"],["四十二、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編列1億1,726萬4千元，項下編列獎補助費與委辦費占預算比重高達99%，惟查其計畫內容紛雜且效益不明，顯有過度空泛而有便宜運用空間，應予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3,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117,264千元，惟查項下獎補助費占總經費74.87%、委辦費占總經費24.16%，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以撙節支出。"],["四十三、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117,264千元，惟查項下獎補助費占總經費74.87%、委辦費占總經費24.16%，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刪除1/4，以撙節支出。"],["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117,264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25千元(擬派3人7天次)、編列國外旅費150千元，但前述2項旅費之配置比例顯非合理，且僅以參加相關會議或活動為預算之編列說明，更顯有過度空泛且有便宜運用空間，爰提案刪除1/6，以撙節支出。"],["四十四、查經濟部轄下「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分支計畫08推動優質智慧商業計畫117,264千元，惟查本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25千元（擬派3人7天次）、編列國外旅費150千元，但前述2項旅費之配置比例顯非合理，且僅以參加相關會議或活動為預算之編列說明，更顯有過度空泛且有便宜運用空間，爰提案刪除1/6，以撙節支出。"],["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85億4,150萬3千元，雖較上年度略減796萬3千元，仍較100年決算數高出7,633萬7千元，然有鑑於近年來我國電子產業技術購買金額大幅擴增，顯示相關產業發展未能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政府連年投入鉅額經費補助法人機構進行研發，研發成果卻未符產業發展需求，審計部100年度決算審核意見亦指出科專計畫之審查管理、成果運用亟待加強，顯見經濟部應全面檢討研發資源之配置，對不具研發能力或研發成效不彰之法人研究機構或單位，應適度縮減或促其整併裁撤，爰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預算五分之一，其餘數凍結1億元，俟經濟部就科技專案預算運用、效益評估、退場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十五、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85億4,150萬3千元，雖較上年度略減796萬3千元，仍較100年決算數高出7,633萬7千元，然有鑑於近年來我國電子產業技術購買金額大幅擴增，顯示相關產業發展未能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政府連年投入鉅額經費補助法人機構進行研發，研發成果卻未符產業發展需求，審計部100年度決算審核意見亦指出科專計畫之審查管理、成果運用亟待加強，顯見經濟部應全面檢討研發資源之配置，對不具研發能力或研發成效不彰之法人研究機構或單位，應適度縮減或促其整併裁撤，爰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預算五分之一，其餘數凍結1億元，俟經濟部就科技專案預算運用、效益評估、退場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編列高達185億4,150萬3千元，但推動協助產業研發成效不彰，且技術處所屬財團法人預算過多，甚至爆發補助巨額活動經費與該財團法人不相關之協會，事後亦無結案報告，技術處未做好預算監督之責，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計畫」20億元。"],["四十六、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編列高達185億4,150萬3千元，但推動協助產業研發成效不彰，且技術處所屬財團法人預算過多，甚至爆發補助巨額活動經費與該財團法人不相關之協會，事後亦無結案報告，技術處未做好預算監督之責，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計畫」20億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查經濟部預算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102年上半年度未執行率3.75%，且科技專案項下單單「行政管理計畫」就編列9,169萬8千元、「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在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應再行撙節；另查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11億2,241萬9千元，全數為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分別編列5億0,395萬6千元、6億1,846萬3千元)，此等將屬於行政權核心事項之政策研究與推動，全然交由外部辦理，顯非正當，爰提請減列10%，以撙節政府支出。"],["四十七、查經濟部預算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102年上半年度未執行率3.75%，且科技專案項下單單「行政管理計畫」就編列9,169萬8千元、「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在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應再行撙節；另查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11億2,241萬9千元，全數為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分別編列5億0,395萬6千元、6億1,846萬3千元），此等將屬於行政權核心事項之政策研究與推動，全然交由外部辦理，顯非正當，爰提請減列10%，以撙節政府支出。"],["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科技行政管理－共計編列9,169萬8千元，因該預算較101年度預算增加125萬7千元，而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p：乙－240)：「相關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妥適」，且該項預算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該計畫執行內容無關，顯見該項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P47"],["四十八、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科技行政管理－共計編列9,169萬8千元，因該預算較101年度預算增加125萬7千元，而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p：乙－240）：「相關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妥適」，且該項預算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該計畫執行內容無關，顯見該項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000萬元。P47"],["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查經濟部轄下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1「科技行政管理」編列9,169萬8千元，未能撙節，不減反增，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反增加1,257千元，惟審計部100年度總決算之重要審核意見列有：「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情形亟待加強。」、99年度之重要審議意見亦列有「惟相關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妥適」，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實有待加強，爰提請針對「科技行政管理」編列9,169萬8千元，刪除1/6。"],["四十九、查經濟部轄下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1「科技行政管理」編列9,169萬8千元，未能撙節，不減反增，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反增加1,257千元，惟審計部100年度總決算之重要審核意見列有：「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情形亟待加強。」、99年度之重要審議意見亦列有「惟相關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妥適」，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實有待加強，爰提請針對「科技行政管理」編列9,169萬8千元，刪除1/6。"],["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1「行政管理計畫」編列9,169萬8千元，其預算用途除人事費用外，多係會議雜支、旅費支出、獎補助費等，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應適度撙節，惟查該102年度預算仍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25萬7千元，且有鑑於審計部99年度、100年度連續兩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皆指出，科專計畫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有所缺失，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有待加強，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萬元，以檢討強化其行政管理效能。"],["五十、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1「行政管理計畫」編列9,169萬8千元，其預算用途除人事費用外，多係會議雜支、旅費支出、獎補助費等，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應適度撙節，惟查該102年度預算仍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25萬7千元，且有鑑於審計部99年度、100年度連續兩年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皆指出，科專計畫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有所缺失，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有待加強，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萬元，以檢討強化其行政管理效能。"],["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科技行政管理－共計編列9,169萬8千元，因該預算較101年度預算增加125萬7千元，而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p：乙－240)：「相關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妥適」，且該項預算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該計畫執行內容無關，顯見該項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4,000萬元。P47"],["五十一、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科技行政管理－共計編列9,169萬8千元，因該預算較101年度預算增加125萬7千元，而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p：乙－240）：「相關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妥適」，且該項預算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該計畫執行內容無關，顯見該項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4,000萬元。P47"],["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編列9,169萬8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25萬7千元，然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列有：「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情形急待加強。」顯見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有待加強，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500萬元。"],["五十二、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編列9,169萬8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25萬7千元，然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重要審核意見列有：「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情形急待加強。」顯見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有待加強，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5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1「行政管理計畫」編列9,169萬8千元，其中尚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8萬2千元，惟科技專案行政管理須編列赴中國之旅費未具合理說明，顯與本分支計畫實施欠缺合理關聯，爰提案全數刪除是項大陸地區旅費，以杜預算浮濫編列。"],["五十三、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1「行政管理計畫」編列9,169萬8千元，其中尚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8萬2千元，惟科技專案行政管理須編列赴中國之旅費未具合理說明，顯與本分支計畫實施欠缺合理關聯，爰提案全數刪除是項大陸地區旅費，以杜預算浮濫編列。"],["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查經濟部預算轄下，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1「科技行政管理」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82千元，惟我國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為何須編列赴中國之旅費，此等旅費編列顯與本計畫無干，爰提請全數刪除。"],["五十四、查經濟部預算轄下，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1「科技行政管理」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82千元，惟我國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為何須編列赴中國之旅費，此等旅費編列顯與本計畫無干，爰提請全數刪除。"],["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8萬2千元，然我國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何以需編列赴中國考察之旅費，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大陸地區旅費28萬2千元。"],["五十五、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8萬2千元，然我國科技專案之行政管理，何以需編列赴中國考察之旅費，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科技行政管理」大陸地區旅費28萬2千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9,436萬8千元，惟查全數為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分別編列5億395萬6千元、6億1,846萬3千元)，形同將屬於行政權核心事項之政策研究與推動，全然交由外部辦理，顯非妥適正當，更有礙國家長期產經政策之形成與考核，經濟部儘速檢討修正，爰提案減列本分支計畫3億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其委外辦理之必要性及相關政策形成檢討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五十六、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9,436萬8千元，惟查全數為委辦費及獎補助費（分別編列5億395萬6千元、6億1,846萬3千元），形同將屬於行政權核心事項之政策研究與推動，全然交由外部辦理，顯非妥適正當，更有礙國家長期產經政策之形成與考核，經濟部儘速檢討修正，爰提案減列本分支計畫3億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其委外辦理之必要性及相關政策形成檢討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查經濟部預算轄下，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未能撙節，不減反增，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反增加9,436萬8千元(增加9.18%)，另查本分支計畫「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11億2,241萬9千元，預算之編列居然全數為委辦費(5億0,395萬6千元)與獎補助費(6億1,846萬3千元)，為杜絕經濟部技術處將政策相關事務委外辦理之亂象，爰提請針對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刪除1/5。"],["五十七、查經濟部預算轄下，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未能撙節，不減反增，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反增加9,436萬8千元（增加9.18%），另查本分支計畫「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11億2,241萬9千元，預算之編列居然全數為委辦費（5億0,395萬6千元）與獎補助費（6億1,846萬3千元），為杜絕經濟部技術處將政策相關事務委外辦理之亂象，爰提請針對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刪除1/5。"],["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共計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該計畫較101年度預算增加9,436萬8千元，且該計畫竟全數編列委辦費及獎補助費，顯見經濟部並無實質能力辦理該預算，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P48"],["五十八、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共計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該計畫較101年度預算增加9,436萬8千元，且該計畫竟全數編列委辦費及獎補助費，顯見經濟部並無實質能力辦理該預算，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P48"],["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122,419千元經費，其中在協助國內生技醫療產業開發大陸市場工作尚需努力尋求突破。"],["五十九、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122,419千元經費，其中在協助國內生技醫療產業開發大陸市場工作尚需努力尋求突破。","經查，經濟部技術處為協助國內生技醫療產業進軍大陸市場結合國內專業團體及機構進行兩岸產業搭橋合作計畫，然而ECFA簽約至今對生技醫療產業在開拓大陸市場仍面臨巨大阻礙而未能見到有利發展的機會。惟這些產業搭橋合作計畫對生技醫療產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在本項計畫中未能明顯呈現預期成果，令人憂心。","爰此，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122,419千元經費中的10%金額112,241千元，俟提出詳細妥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5億0,395萬6千元，依預算書之說明，係進行產業技術發展政策及策略之研究與規劃、科專績效考評、成果推廣與管理作業等，然有關委辦事項金額、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或委託辦理事項、委託對象及相關經費細目如人事、業務、材料、設備等等均付之闕如，除無法具體呈現預算用途與預期成果外，亦有規避立法院審議之嫌。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委辦費1億元。"],["六十、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11億2,241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高達5億0,395萬6千元，依預算書之說明，係進行產業技術發展政策及策略之研究與規劃、科專績效考評、成果推廣與管理作業等，然有關委辦事項金額、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或委託辦理事項、委託對象及相關經費細目如人事、業務、材料、設備等等均付之闕如，除無法具體呈現預算用途與預期成果外，亦有規避立法院審議之嫌。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委辦費1億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獎補助費高達6億1,846萬3千元，做為國內團體之補助費用，然國家政策與計畫推動應屬行政權辦理事項，用於補助國內團體協助辦理政策研究，顯有不當，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更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獎補助費1.5億元。"],["六十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編列獎補助費高達6億1,846萬3千元，做為國內團體之補助費用，然國家政策與計畫推動應屬行政權辦理事項，用於補助國內團體協助辦理政策研究，顯有不當，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更應撙節支出。爰此，提案刪除「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獎補助費1.5億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依據審計部資料，自民國90年度起陸續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等8個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民國90至100年度止補助金額高達218億8千1百餘萬元，其中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金額達193億2千3百餘萬元，占88.31%90至100年度止獲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金額達193億2千3百餘萬元，占88.31%，但連續2年度，審計部所提總決算之重要審核意見均指出："],["六十二、依據審計部資料，自民國90年度起陸續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等8個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民國90至100年度止補助金額高達218億8千1百餘萬元，其中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金額達193億2千3百餘萬元，占88.31%90至100年度止獲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金額達193億2千3百餘萬元，占88.31%，但連續2年度，審計部所提總決算之重要審核意見均指出：","「（99年度）法人科技專案研發成果豐碩，惟相關績效目標之訂定、考核及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妥適」、「（100年度）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雖已獲致研發成果，惟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情形亟待加強。核有：1.部分創新前瞻之工作項目未演進至後續計畫繼續執行或未移轉廠商之比率偏高，亟待加強計畫之審查及落實計畫退場機制；2.創新前瞻計畫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及取得專利運用比率偏低；3.部分創新前瞻計畫工作項目因人力因素而無法繼續延續執行，亟待加強組織及人員管理；4.自我評估報告內容涵括組織氛圍，並以科技專案計畫經費委外辦理，亟待檢討其必要性等情事」。","爰針對經濟部科技專案－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102年度編列高達80億8,199萬2千元，提請刪除1/4，以資警告並要求立即提出改善計畫。"],["（單位：千元、%）"],["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0億8,199萬2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78億8,901萬8千元增加1億9,297萬4千元。根據審計部資料，政府自90年度起陸續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等8個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至100年度為止，共補助218億8千1百餘萬元，其中補助工研院之金額更高達193億2千3百餘萬元，佔88.31%。但審計部之審核意見均指出：「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雖已獲致研發成果，惟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亟待加強」、「部分創新前瞻之工作項目未演進至後續計畫繼續執行或未移轉廠商比率偏高，亟待加強價化之審查及落實計畫退場機制」等，爰此，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5億元。"],["六十三、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0億8,199萬2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78億8,901萬8千元增加1億9,297萬4千元。根據審計部資料，政府自90年度起陸續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等8個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至100年度為止，共補助218億8千1百餘萬元，其中補助工研院之金額更高達193億2千3百餘萬元，佔88.31%。但審計部之審核意見均指出：「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雖已獲致研發成果，惟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亟待加強」、「部分創新前瞻之工作項目未演進至後續計畫繼續執行或未移轉廠商比率偏高，亟待加強價化之審查及落實計畫退場機制」等，爰此，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項下「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5億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80億8,199萬2千元，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雖已獲致研發成果，惟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情形亟待加強。…核有：1.部分創新前瞻之工作項目未演進至後續計畫繼續執行或未移轉廠商之比率偏高，亟待加強計畫之審查及落實計畫退場機制；2.創新前瞻計畫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及取得專利運用比率偏低；3.部分創新前瞻計畫工作項目因人力因素而無法繼續延續執行，亟待加強組織及人員管理；4.自我評估報告內容涵括組織氛圍，並以科技專案計畫經費委外辦理，亟待檢討其必要性等情事」，顯見經濟部需依審計部報告積極改善相關缺失，為此，爰提案凍結預算50%，待經濟部提出專案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P52"],["六十四、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80億8,199萬2千元，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雖已獲致研發成果，惟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間有未臻周延，或研發成果運用情形亟待加強。…核有：1.部分創新前瞻之工作項目未演進至後續計畫繼續執行或未移轉廠商之比率偏高，亟待加強計畫之審查及落實計畫退場機制；2.創新前瞻計畫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及取得專利運用比率偏低；3.部分創新前瞻計畫工作項目因人力因素而無法繼續延續執行，亟待加強組織及人員管理；4.自我評估報告內容涵括組織氛圍，並以科技專案計畫經費委外辦理，亟待檢討其必要性等情事」，顯見經濟部需依審計部報告積極改善相關缺失，為此，爰提案凍結預算50%，待經濟部提出專案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P52"],["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高志鵬"],["段落：查經濟部轄下預算科技專案計畫－分支計畫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80億8,199萬2千元，102年度於研發服務計畫下新增「智財布局及戰略分析」、「科技美學設計加值」、「系統服務技術與事業轉型等計畫」等計畫(預算書頁56)，為強化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爰提請針對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凍結1／3，並要求經濟部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後，經同意始得動支。"],["六十五、查經濟部轄下預算科技專案計畫－分支計畫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80億8,199萬2千元，102年度於研發服務計畫下新增「智財布局及戰略分析」、「科技美學設計加值」、「系統服務技術與事業轉型等計畫」等計畫（預算書頁56），為強化計畫之審查等管理作業，爰提請針對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凍結1／3，並要求經濟部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工研院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8,081,992千元經費，其中多項計畫似有計畫內容重疊及過往已有其他部會已執行類似計畫之疑。"],["六十六、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工研院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8,081,992千元經費，其中多項計畫似有計畫內容重疊及過往已有其他部會已執行類似計畫之疑。","經查，工研院在執行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的多個計畫，許多計畫為國內產業帶來技術提升及引領產業創新之功。然而102年多項執行計畫中看到有部份計畫似有計畫內容重疊及過往已有其他部會已執行類似計畫之疑，因而期待工研院能檢討102年計畫內容，消除可能的疑慮。","爰此，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工研院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8,081,992千元經費中的20%金額1,616,398千元，俟提出詳細妥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0億8,199萬2千元，惟查我國自民國90年度起陸續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等8個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自民國90至100年度止補助金額高達218億8千1百餘萬元，其中88.31%係為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然其研發成果收入占科專經費比重持續偏低或呈現逐年下降、專利成果不佳，亟待加強計畫之審查及落實計畫退場機制，是以為確實加強檢討研發成果運用效益，避免重蹈計畫審查管理缺失，以切合我國產業實務需求，爰提案酌予凍結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5億元，俟經濟部及工研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就102年度新增計畫具體內容與產業聯結效益評估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六十七、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0億8,199萬2千元，惟查我國自民國90年度起陸續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等8個財團法人辦理「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自民國90至100年度止補助金額高達218億8千1百餘萬元，其中88.31%係為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然其研發成果收入占科專經費比重持續偏低或呈現逐年下降、專利成果不佳，亟待加強計畫之審查及落實計畫退場機制，是以為確實加強檢討研發成果運用效益，避免重蹈計畫審查管理缺失，以切合我國產業實務需求，爰提案酌予凍結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5億元，俟經濟部及工研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就102年度新增計畫具體內容與產業聯結效益評估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段落：查經濟部轄下預算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4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02年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未見撙節，反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億1,479萬9千元，增幅高達10.85%，爰針對04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02年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爰提案刪除5,000萬，擬請主管單位撙節支出。"],["六十八、查經濟部轄下預算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4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02年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未見撙節，反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億1,479萬9千元，增幅高達10.85%，爰針對04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02年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爰提案刪除5,000萬，擬請主管單位撙節支出。"],["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4「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惟有鑑於前行政院林秘書長涉貪案遭調查期間，資策會亦遭明確指控其委辦費有不當委外辦理情事，顯見該會預算運用有虛報不實、不當挪用等弊端，且未能確實檢討改正相關缺失，是以為避免國家預算遭不當使用，爰提案減列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預算三分之一，以維預算法制。"],["六十九、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4「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惟有鑑於前行政院林秘書長涉貪案遭調查期間，資策會亦遭明確指控其委辦費有不當委外辦理情事，顯見該會預算運用有虛報不實、不當挪用等弊端，且未能確實檢討改正相關缺失，是以為避免國家預算遭不當使用，爰提案減列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預算三分之一，以維預算法制。"],["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4「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億1,479萬9千元，增幅10.85%；惟查我國資通訊應用近年來呈現落後國際之趨勢，相關計劃執行效益顯有不彰，為落實預算執行效能並適度撙節公帑，爰提案減列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億7,274萬2千元，餘數並酌予凍結3億元，俟經濟部與資策會就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近五年之預算運用及效益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十、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4「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1億1,479萬9千元，增幅10.85%；惟查我國資通訊應用近年來呈現落後國際之趨勢，相關計劃執行效益顯有不彰，為落實預算執行效能並適度撙節公帑，爰提案減列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億7,274萬2千元，餘數並酌予凍結3億元，俟經濟部與資策會就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近五年之預算運用及效益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10億5,794萬3千元增加1億1,479萬9千元，增幅達10.85%，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未見撙節。爰此，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項下「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億5,000萬元。"],["七十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10億5,794萬3千元增加1億1,479萬9千元，增幅達10.85%，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未見撙節。爰此，提案減列「科技專案」項下「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億5,0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因該預算較101年度預增加1億1,479萬9千元，增幅高達10.85%，且日前政府高層傳出涉貪弊案時，就曾傳出該計畫委辦費遭違法濫用，顯見該計畫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2千萬元。P56"],["七十二、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11億7,274萬2千元，因該預算較101年度預增加1億1,479萬9千元，增幅高達10.85%，且日前政府高層傳出涉貪弊案時，就曾傳出該計畫委辦費遭違法濫用，顯見該計畫預算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2千萬元。P56"],["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段落：前行政院林益世秘書長涉貪案遭調查期間，即被爆出其親戚有接受來自資策會之委辦。查102年經濟部科技專案中續編列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1億7,274萬2千元，顯見資策會之預算與稽核，略顯草率，意有圖利特定人士情事。爰提案凍結1/3，待資策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委辦費流向進行調查與說明後，經同意始得動支。"],["七十三、前行政院林益世秘書長涉貪案遭調查期間，即被爆出其親戚有接受來自資策會之委辦。查102年經濟部科技專案中續編列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11億7,274萬2千元，顯見資策會之預算與稽核，略顯草率，意有圖利特定人士情事。爰提案凍結1/3，待資策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委辦費流向進行調查與說明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資策會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172,742千元經費，其中在協助國內資訊服務業者開拓國際市場工作尚需努力尋求突破。"],["七十四、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資策會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172,742千元經費，其中在協助國內資訊服務業者開拓國際市場工作尚需努力尋求突破。","經查，資策會過往被國內資訊服務業者批評屢屢參與政府大型資訊服務委外專案計畫與民爭利，現今資策會不再參與國內政府資訊服務委外專案，但也未見資策會將過往經驗豐富的專案技術人員服務能量用於開拓國際市場，進而引領國內相關業者進軍國際市場開拓新商機。資訊會擁有眾多人才，也對國內資訊科技產業具有使命感，本辦公室深深期許資策會能將國內資訊服務產業帶領到國際市場，提高我國資訊服務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佔有率。","爰此特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資策會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172,742千元經費中的20%金額234,548千元，俟提出詳細妥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8億7,945萬4千元，因中科院所研發之項目並無法有效移轉給民間使用，多數計畫淪為軍用研發使用，恐與民生經濟發展無關，爰提案刪減預算4億3千萬元。P58"],["七十五、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共計編列8億7,945萬4千元，因中科院所研發之項目並無法有效移轉給民間使用，多數計畫淪為軍用研發使用，恐與民生經濟發展無關，爰提案刪減預算4億3千萬元。P58"],["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段落：查經濟部轄下預算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5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102年編列8億7,945萬4千元，惟中科院顯無法有效協助產業……爰提請針對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提請減列1/2。"],["七十六、查經濟部轄下預算科技專案－分支計畫05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102年編列8億7,945萬4千元，惟中科院顯無法有效協助產業……爰提請針對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提請減列1/2。"],["提案人： 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5「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億7,945萬4千元，惟查中科院之角色定位仍多所爭議，且歷年來其執行計畫於成果運用、推動國內產業發展或升級之成效相當有限，經濟部技術處未能確實檢討預算運用之實際效益，反而經年編列對該特種基金之補助，實應予以檢討修正，爰提案減列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二分之一。"],["七十七、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5「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億7,945萬4千元，惟查中科院之角色定位仍多所爭議，且歷年來其執行計畫於成果運用、推動國內產業發展或升級之成效相當有限，經濟部技術處未能確實檢討預算運用之實際效益，反而經年編列對該特種基金之補助，實應予以檢討修正，爰提案減列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二分之一。"],["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七十七之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編列8億7,945萬4千元，全數為獎補助費，然中科院歷來之研發成果，顯然無法成功協助產業發展，達到以國防科技為基礎轉化為民間產業，突破產業窘境與彌補工業技術缺口之目標，爰此，提案刪減「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1億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其他法人科專－共計編列30億991萬3千元，因該項計畫年年編列高額預算卻無法對產業結構調整發揮實質作用，且該項預算淪為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維持人事費之不合理現象，爰提案刪減預算15億4千萬元。P62"],["七十八、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科技專案－其他法人科專－共計編列30億991萬3千元，因該項計畫年年編列高額預算卻無法對產業結構調整發揮實質作用，且該項預算淪為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維持人事費之不合理現象，爰提案刪減預算15億4千萬元。P62"],["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6「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0億991萬3千元，惟查經濟部編列捐助款多有淪為支應財團法人人事經費之現象，且經濟部成立多個財團法人，經年來編列高額預算補助，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卻未有實質助益，爰提案酌予減列「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預算3億元，並凍結其餘數7億元，俟經濟部率相關財團法人公股代表，就各該財團法人近年來執行科技專案計畫與我國產業關聯性及實際效益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七十九、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6「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0億991萬3千元，惟查經濟部編列捐助款多有淪為支應財團法人人事經費之現象，且經濟部成立多個財團法人，經年來編列高額預算補助，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卻未有實質助益，爰提案酌予減列「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預算3億元，並凍結其餘數7億元，俟經濟部率相關財團法人公股代表，就各該財團法人近年來執行科技專案計畫與我國產業關聯性及實際效益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七十九之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科技專案」項下「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0億991萬3千元，其中有29億8,367萬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惟查經濟部之捐助款多淪為補助之財團法人之人事經費，加以諸多財團法人功能績效不彰，接受政府捐助卻未對產業結構調整發揮功能，甚至已淪為退休人員二度就業之場所，爰此，提案刪減「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3億元。"],["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6「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0億991萬3千元，惟查其項下尚編列核能研究所科技專案計畫2,624萬3千元，然該所係原子能管制機關下研究機關，由經濟部編列對「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顯非合宜，爰提案全數刪除該項補助2,624萬3千元，避免產生政府機關管制秩序混亂。"],["八十、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6「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編列30億991萬3千元，惟查其項下尚編列核能研究所科技專案計畫2,624萬3千元，然該所係原子能管制機關下研究機關，由經濟部編列對「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顯非合宜，爰提案全數刪除該項補助2,624萬3千元，避免產生政府機關管制秩序混亂。"],["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查經濟部科技專案編列有核能研究所科技專案推動計畫26,243千元，由於非核家園已成趨勢，政府亦已宣示跟進，爰提請全數刪除。"],["八十一、查經濟部科技專案編列有核能研究所科技專案推動計畫26,243千元，由於非核家園已成趨勢，政府亦已宣示跟進，爰提請全數刪除。"],["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其他法人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3,009,913千元經費，其中由生技中心辦理的科專計畫519,937千元多項生技研發計畫，對生技產業發展有重要意義，但多年推動相關工作成果對民間生技產業受益不明確。"],["八十二、經濟部技術處辦理「科技專案」業務中「其他法人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3,009,913千元經費，其中由生技中心辦理的科專計畫519,937千元多項生技研發計畫，對生技產業發展有重要意義，但多年推動相關工作成果對民間生技產業受益不明確。","經查，經濟部技術處為協助生技產業各項研發工作能積極而投入資源發展，然而其各項生技產品進軍國際市場並無重大成就，使得多年政府對生技產業的投資並未見合理回報。生技中心應對此一情形提出明確說明，是否技術開發與市場需求有背離現象而使技術開發成益未能明顯呈現。","爰此，提案凍結經濟部技術處辦理「其他法人科技專案」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3,009,913千元經費中由生技中心辦理的科專計畫519,937千元經費中的20%金額103,987千元，俟提出詳細妥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7「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41億8,328萬5千元，惟查科技專案項下原係分列「學界科技專案」、「業界科技專案」兩項計畫，102年度預算案將二分支計畫整併，然相關預算說明籠統、欠缺具體計畫目標，恐有透過預算科目變更以迴避監督之嫌，爰提案就「業學界科技專案」(不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部分)預算，酌予刪減8,328萬5千元，並凍結其餘數5億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學界科技專案之具體規劃、預算運用情形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八十三、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項下07「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41億8,328萬5千元，惟查科技專案項下原係分列「學界科技專案」、「業界科技專案」兩項計畫，102年度預算案將二分支計畫整併，然相關預算說明籠統、欠缺具體計畫目標，恐有透過預算科目變更以迴避監督之嫌，爰提案就「業學界科技專案」（不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部分）預算，酌予刪減8,328萬5千元，並凍結其餘數5億元，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學界科技專案之具體規劃、預算運用情形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3目「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編列1,004萬7千元，預期成果為延攬海外人才250人，其計畫說明係辦理「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協助國內產、研、學、政各界延攬所需之科技人才，92.84%皆為委辦費，惟查本項分支計畫預算前兩年度未執行率為5～7%，且國內科技人才流失、斷層問題愈趨嚴重，其計畫執行效益實應予檢討評估，爰提案酌予刪減200萬元。"],["八十四、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3目「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編列1,004萬7千元，預期成果為延攬海外人才250人，其計畫說明係辦理「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協助國內產、研、學、政各界延攬所需之科技人才，92.84%皆為委辦費，惟查本項分支計畫預算前兩年度未執行率為5～7%，且國內科技人才流失、斷層問題愈趨嚴重，其計畫執行效益實應予檢討評估，爰提案酌予刪減2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延攬海外科技人才－共計編列1,004萬7千元，因該項計畫101年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高達8.39%，顯見經濟部並無法如期執行如此多之預算額度，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4千元。P91"],["八十五、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延攬海外科技人才－共計編列1,004萬7千元，因該項計畫101年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高達8.39%，顯見經濟部並無法如期執行如此多之預算額度，爰提案刪減預算100萬4千元。P91"],["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02年度編列10,047千元，較101年度預算增加1.77%，惟本科目101年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高達8.39%，較100年度上半年度未執行率5.5%，更高出2.89%，顯見其預算執行大有問題。爰提案要求刪除10%，以撙節公帑。"],["八十六、經濟部－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02年度編列10,047千元，較101年度預算增加1.77%，惟本科目101年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高達8.39%，較100年度上半年度未執行率5.5%，更高出2.89%，顯見其預算執行大有問題。爰提案要求刪除10%，以撙節公帑。"],["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八十六之一、經濟部102年度「延攬海外科技人才」編列預算1,004萬7千元，較101年度微幅增加17萬5千元，增幅1.77%，但101年度上半年預算未執行率達8.39%，更較100年度未執行率5.5%為高，且該計畫多以委辦方式執行，顯見效果不彰，亦未能達到政府招攬海外科技人才，提昇國內產業競爭力之目標。爰此，提案刪減「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1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4目「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編列315萬5千元，雖全數為業務費，其項下僅一項自101年度方新增之分支計畫「礦產應用開發」，主要係編列「委辦費」297萬9千元(占比重94%)，本預算科目恐僅係為委辦計畫而持續保留，惟查礦物局另於第5目「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有委辦費，在國家財政拮据下，應善加檢討預算科目之合理性並善用該部人力資源，爰提案全數刪除礦物及土石永續發展315萬5千元，避免不當委辦情事。"],["八十七、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4目「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編列315萬5千元，雖全數為業務費，其項下僅一項自101年度方新增之分支計畫「礦產應用開發」，主要係編列「委辦費」297萬9千元（占比重94%），本預算科目恐僅係為委辦計畫而持續保留，惟查礦物局另於第5目「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有委辦費，在國家財政拮据下，應善加檢討預算科目之合理性並善用該部人力資源，爰提案全數刪除礦物及土石永續發展315萬5千元，避免不當委辦情事。"],["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段落：查經濟部－礦物及土石永續發展，102年度編列315萬5千元，雖全數為業務費，惟查315萬5千元預算，其中「委辦費」2,979千元(占比94%)，顯非合理，爰提案要求凍結1/3，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八十八、查經濟部－礦物及土石永續發展，102年度編列315萬5千元，雖全數為業務費，惟查315萬5千元預算，其中「委辦費」2,979千元（占比94%），顯非合理，爰提案要求凍結1/3，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八十八之一、經濟部102年度「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編列預算315萬5千元，雖全數為業務費，但其中委辦費卻達297萬9千元，占所有預算94%，顯非合理。爰此，提案減列「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項下委辦費15%。"],["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5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4888萬3千元，惟查本科目項下102年度新增「礦產管理業務與知識應用整合推廣」計畫(四年期計畫，總經費1,310萬元)，102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70萬元，惟查其中編列高達200萬元之委辦費，且本科目項下5項分支計畫中即有4項編列有委辦費，高達3成5的預算採行委辦，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針對礦務行政與管理酌予減列30%，以惕勵加強預算管控。"],["八十九、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5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4888萬3千元，惟查本科目項下102年度新增「礦產管理業務與知識應用整合推廣」計畫（四年期計畫，總經費1,310萬元），102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70萬元，惟查其中編列高達200萬元之委辦費，且本科目項下5項分支計畫中即有4項編列有委辦費，高達3成5的預算採行委辦，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案針對礦務行政與管理酌予減列30%，以惕勵加強預算管控。"],["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查經濟部－礦務行政與管理102年度編列48,883千元，其中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263千元、國外旅費555千元，另查「礦產管理業務與知識應用整合推廣」2,700千元，其中編列高達2,000千元之委辦費，預算配置顯有不當，爰提案要求刪除1/4，以撙節公帑。"],["九十、查經濟部－礦務行政與管理102年度編列48,883千元，其中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263千元、國外旅費555千元，另查「礦產管理業務與知識應用整合推廣」2,700千元，其中編列高達2,000千元之委辦費，預算配置顯有不當，爰提案要求刪除1/4，以撙節公帑。"],["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5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48,88萬3千元，惟查其項下分支計畫01「礦業行政及輔導」包括委託辦理研究台灣礦產資源政策前瞻研究200萬元、委託辦理大學生暑期研習72萬元、出席大陸國際礦業會議旅費26萬3千元等支出，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其必要性與合理性容有爭議，且分支計畫03「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執行績效屢遭質疑，實應檢討相關預算配置與執行效益，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以撙節公帑。"],["九十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5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48,88萬3千元，惟查其項下分支計畫01「礦業行政及輔導」包括委託辦理研究台灣礦產資源政策前瞻研究200萬元、委託辦理大學生暑期研習72萬元、出席大陸國際礦業會議旅費26萬3千元等支出，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其必要性與合理性容有爭議，且分支計畫03「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執行績效屢遭質疑，實應檢討相關預算配置與執行效益，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以撙節公帑。"],["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九十一之一、經濟部102年度「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4,888萬3千元，其項下五項分支計畫中，就有四項分支計畫，包括「礦務行政及輔導」、「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礦業及土石資源資料庫系統」、「礦產管理業務與知識應用整合推廣」等均編列委辦費，金額達1,738萬1千元，占整體預算比例35.56%，業務委辦方式比例過高，顯有不當，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應謹守撙節計畫，避免過度浪費，爰此，提案刪減「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各分支計畫委辦費20%。"],["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主決議：「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01礦業行政及輔導」，本年度預算數22,319千元，凍結預算數7,440千元，現行礦業法第47條使礦業權優先於一切其他土地權利，有違國土永續利用與平等原則，多年來亦引發許多土地所有人、關係人與礦業權者的紛爭，俟經濟部全面檢討礦業法並提出礦業法第47條修法草案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九十二、主決議：「礦務行政與管理」項下「01礦業行政及輔導」，本年度預算數22,319千元，凍結預算數7,440千元，現行礦業法第47條使礦業權優先於一切其他土地權利，有違國土永續利用與平等原則，多年來亦引發許多土地所有人、關係人與礦業權者的紛爭，俟經濟部全面檢討礦業法並提出礦業法第47條修法草案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1.礦業法第47條：「I.土地之使用經核定後，礦業權者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應與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協議；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均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II.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不接受前項調處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2.本法第47條第2項前段規定，雖賦予土地所有人及關係人不接受調處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之機制，但現行訴訟制度若以主管機關為被告，屬行政訴訟而非民事訴訟；若僅針對礦業權者之土地使用權提起民事訴訟，又無法針對礦權核定之行政處分爭訟，無法真正解決土地所有人、關係人與礦業權者的紛爭。","3.又，礦業法第47條第2項允許礦業權人於提存備查後先行使用土地之規定，使礦業權優先於一切其他土地權利，顯有違平等原則。礦業權人先行使用土地後，縱然其後經法院判決，土地亦難恢復原有之使用，對於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權利造成不可回復之嚴重侵害，應予檢討。"],["提案人：許忠信　　張曉風"],["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3,309萬8千元，惟仍較100年度決算增加4,427萬1千元，增幅2.59%，另查一般行政101年上半年度未執行率6.09%亦較100年上半年度分配預算未執行率5.5%為高，顯見經濟部行政效能有所不彰，且國內經濟仍呈現低迷情事，爰提案酌予刪減一般行政2億元，以撙節公帑並惕勵經濟部提升行政效能。"],["九十三、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3,309萬8千元，惟仍較100年度決算增加4,427萬1千元，增幅2.59%，另查一般行政101年上半年度未執行率6.09%亦較100年上半年度分配預算未執行率5.5%為高，顯見經濟部行政效能有所不彰，且國內經濟仍呈現低迷情事，爰提案酌予刪減一般行政2億元，以撙節公帑並惕勵經濟部提升行政效能。"],["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查經濟部－一般行政102年度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100年度決算增加4,427萬1千元，增幅2.59%，另查一般行政101年上半年度未執行率6.09%，亦較100年上半年度分配預算未執行率5.5%為高，顯見其預算配置大有問題。爰提案要求刪除10%，以撙節公帑。"],["九十四、查經濟部－一般行政102年度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100年度決算增加4,427萬1千元，增幅2.59%，另查一般行政101年上半年度未執行率6.09%，亦較100年上半年度分配預算未執行率5.5%為高，顯見其預算配置大有問題。爰提案要求刪除10%，以撙節公帑。"],["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九十四之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100年度決算增加4,427萬1千元，增幅2.59%，惟查101年度上半年預算未執行率6.09%，亦較100年度上半年分配預算未執行率5.5%為高，且經濟部主管國家經濟發展事項，卻因執意調漲油電價格之錯誤政策，造成國內產業成本大增，民眾緊縮消費，經濟成長更是亞洲最差，顯見經濟部施政效果不彰，亦無法確實體察民眾與產業之感受。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10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10%。"],["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3,309萬8千元，然有鑑於國內面臨產業極需轉型發展之際，經濟部預算規劃配置紊亂而無施政重點，未能審慎評估篩選國內未來具發展潛力之前瞻性新興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及四大智慧型產業政策發展未見聚焦，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進度又遠遠落後其他國家，致使我國貿易條件逐年惡化且出口衰退，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又流於著重宣傳形式，呈現嚴重失能失序亂象，經濟部行政業務顯有缺失，爰提案酌予減列5,000萬元。"],["九十五、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3,309萬8千元，然有鑑於國內面臨產業極需轉型發展之際，經濟部預算規劃配置紊亂而無施政重點，未能審慎評估篩選國內未來具發展潛力之前瞻性新興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及四大智慧型產業政策發展未見聚焦，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進度又遠遠落後其他國家，致使我國貿易條件逐年惡化且出口衰退，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又流於著重宣傳形式，呈現嚴重失能失序亂象，經濟部行政業務顯有缺失，爰提案酌予減列5,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鑒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馬英九政府卻完全不關心，總統卻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相對地對於勞工基本工資僅相當於一顆茶葉蛋之調整，陳內閣卻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經濟部預算所編列部、次長之年終獎金，提請刪除1/2，其餘1/2予以凍結，應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內、外經濟情勢及因應對策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九十六、鑒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馬英九政府卻完全不關心，總統卻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相對地對於勞工基本工資僅相當於一顆茶葉蛋之調整，陳內閣卻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經濟部預算所編列部、次長之年終獎金，提請刪除1/2，其餘1/2予以凍結，應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內、外經濟情勢及因應對策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主計總處針對今年度經濟成長率已經9度下修，下修至1.05%，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上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今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九十七、主計總處針對今年度經濟成長率已經9度下修，下修至1.05%，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上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今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惟針對此情況，馬英九總統卻僅表示「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顯見政府拚經濟缺乏能力，陷民眾於痛苦之中，卻毫無解決之道，經濟官員難辭其咎。爰提案針對經濟部－部、次長之年終獎金，提請刪除1/2，其餘1/2予以凍結，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內外經濟情勢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3,309萬8千元，惟查其項下自行編列「其他業務獎金」58萬8千元，顯違法制，爰提案全數刪除。"],["九十八、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3,309萬8千元，惟查其項下自行編列「其他業務獎金」58萬8千元，顯違法制，爰提案全數刪除。"],["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3,309萬8千元，惟查其項下編列員工上下班車票補助費編列高達1,383萬元，並無合理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刪除。"],["九十九、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較上（101）年度減列3,309萬8千元，惟查其項下編列員工上下班車票補助費編列高達1,383萬元，並無合理法源依據，爰提案全數刪除。"],["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有關經濟部編列員工上下班車票補助費，高達1,383萬元，因無法源，提案全數刪除。"],["一○○、有關經濟部編列員工上下班車票補助費，高達1,383萬元，因無法源，提案全數刪除。"],["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主計總處針對今年度經濟成長率已經9度下修，下修至1.05%，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上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今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一○一、主計總處針對今年度經濟成長率已經9度下修，下修至1.05%，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上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今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惟針對此情況，馬英九總統卻僅表示「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顯見政府拚經濟缺乏能力，陷民眾於痛苦之中，卻毫無解決之道，經濟官員難辭其咎。爰提案針對經濟部－一般行政項下部、次長特別費，提請刪除1/2，以為薄懲。"],["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主計總處針對今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上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今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經濟部－一般行政－部、次長特別費1,572千元，提請全數刪除。"],["一○二、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主計總處針對今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上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今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經濟部－一般行政－部、次長特別費1,572千元，提請全數刪除。"],["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1,572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務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393千元。P.99"],["一○三、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1,572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務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393千元。P.99"],["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許忠信"],["段落：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編列「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1項經濟部「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一○四、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編列「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1項經濟部「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經濟部「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一○五、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經濟部「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段落：經濟部辦理「一般行政」業務中之「資訊管理」，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64,191千元經費，本年度因應組改工作將許多附屬機構的資訊中心整併，然而資訊中心多為約聘人員，能否在組改後的組織架構中將資訊管理工作落實，是一大疑慮。"],["一○六、經濟部辦理「一般行政」業務中之「資訊管理」，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64,191千元經費，本年度因應組改工作將許多附屬機構的資訊中心整併，然而資訊中心多為約聘人員，能否在組改後的組織架構中將資訊管理工作落實，是一大疑慮。","經查，經濟部資訊中心過往只有主任為正職人員其餘皆為約聘人員，人員平均年齡老化，在因應組織改造而將許多附屬機構的資訊中心人員整併，同時也將設備及管理業務整合於資訊中心。如何使本次組改後藉由先進管理技術達成資訊管理成本降低而效能提升，應由業務主管提出明確工作計畫來改善目前績效不佳情形。","爰此，提案凍結經濟部「一般行政」業務中之「資訊管理」業務經費50%金額82,095千元，俟資訊中心提出詳細說明，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畫「03資訊管理」於101年度新增「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招商及投資服務入口網」，102年度繼續編列3,173萬1千元，惟政府雖高喊招商及促進投資，又不斷新增計畫，然依經濟部投審會統計資料，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近十年來，在2007年達到153.6億美元的高峰之後，就一路下滑至2010年為38.12億美元，去年仍不及2007年的三分之一，僑外來台投資減少似成難以挽回的趨勢。爰此提案酌予刪減資訊管理計畫(1億6,419萬1千元)十分之一，其餘凍結3,000萬元，俟經濟部針對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如何改善資金外流趨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七、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畫「03資訊管理」於101年度新增「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招商及投資服務入口網」，102年度繼續編列3,173萬1千元，惟政府雖高喊招商及促進投資，又不斷新增計畫，然依經濟部投審會統計資料，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近十年來，在2007年達到153.6億美元的高峰之後，就一路下滑至2010年為38.12億美元，去年仍不及2007年的三分之一，僑外來台投資減少似成難以挽回的趨勢。爰此提案酌予刪減資訊管理計畫（1億6,419萬1千元）十分之一，其餘凍結3,000萬元，俟經濟部針對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如何改善資金外流趨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一○七之一、經濟部102年度「一般行政」分支計畫項下「資訊管理」編列「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3,173萬1千元，然聯合國貿易和發展委員會（UNCTAD）今（101）年7月發佈之《2012世界投資報告》，2011年台灣吸引外資來台直接投資的淨流入金額為負19.62億美金，同期間，台商對外直接投資淨流出金額卻高達127億6,600萬美金，顯見招商計畫成果不佳，無法吸引資金來台投資。爰此，提案刪減「一般行政」分支計畫項下「資訊管理－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1,5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然分支計畫「05研究發展規劃管理」編列2,638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高達2,250萬元(含國內外及中國大陸經濟研究及策略規劃1,650萬元、產業發展諮詢研究計畫560萬元、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售演習40萬元)，預算配置鮮有過度委外之情，且在經濟部預算員額高達1,177人，年需經費高達12億9,226萬2千元，卻同時以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勞務承攬另編列高額的委辦經費顯不合理，爰提案就「05研究發展規劃管理」預算酌予減列五分之ㄧ。"],["一○八、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然分支計畫「05研究發展規劃管理」編列2,638萬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高達2,250萬元（含國內外及中國大陸經濟研究及策略規劃1,650萬元、產業發展諮詢研究計畫560萬元、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售演習40萬元），預算配置鮮有過度委外之情，且在經濟部預算員額高達1,177人，年需經費高達12億9,226萬2千元，卻同時以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勞務承攬另編列高額的委辦經費顯不合理，爰提案就「05研究發展規劃管理」預算酌予減列五分之ㄧ。"],["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研究發展規劃管理－共計編列2,638萬2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高達2,250萬，顯見經濟部除無法有效自行辦理預算外且明顯過度依賴委外辦理事項，爰提案刪減預算400萬。P102"],["一○九、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研究發展規劃管理－共計編列2,638萬2千元，因該項計畫委辦費高達2,250萬，顯見經濟部除無法有效自行辦理預算外且明顯過度依賴委外辦理事項，爰提案刪減預算400萬。P102"],["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段落：查經濟部－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5研究發展規劃管理」102年度編列26,38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高達22,500千元，預算配置顯有過度委外情事，爰提案要求凍結1/4，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一一○、查經濟部－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5研究發展規劃管理」102年度編列26,382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高達22,500千元，預算配置顯有過度委外情事，爰提案要求凍結1/4，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一一○之一、經濟部102年度「一般行政」分支計畫項下「研究發展規劃管理」編列2,638萬2千元，主要辦理國內外及中國大陸經濟研究與策略規劃等相關業務。但其中卻編列委辦費2,250萬，若以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之組織執掌來看，其第三科與第四科分別掌管國內經濟、大陸與國際經濟情勢與政策之研析、規劃與分析，顯見已有相關人才進行相關業務，卻又編列高額委辦費，有行政怠惰之嫌。爰此，提案刪減「一般行政－研究發展規劃管理」委辦費2,25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經貿談判－共計編列3,311萬6千元，因近年來政府機關相關之經貿談判皆未與國會溝通就逕行與他國簽訂，而其簽訂內容往往皆不符合國人需求，爰提案凍結預算50%，且經濟部於動支預算前，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P102"],["一一一、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經貿談判－共計編列3,311萬6千元，因近年來政府機關相關之經貿談判皆未與國會溝通就逕行與他國簽訂，而其簽訂內容往往皆不符合國人需求，爰提案凍結預算50%，且經濟部於動支預算前，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P102"],["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畫「07經貿談判」編列3,311萬6千元，惟查政府自99年起持續縮編經貿談判相關經費，然相關經貿談判卻未能尊重民意與國會，尤其與中國之經貿談判，皆未事先與國會諮商、取得國會授權，與中國的ECFA談判，更備遭質疑玩弄兩面手法，顯違民主法制，爰提案全數凍結「參加兩岸事務相關會議」所需旅費50萬元，俟經濟部於動支預算前，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一二、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5,562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畫「07經貿談判」編列3,311萬6千元，惟查政府自99年起持續縮編經貿談判相關經費，然相關經貿談判卻未能尊重民意與國會，尤其與中國之經貿談判，皆未事先與國會諮商、取得國會授權，與中國的ECFA談判，更備遭質疑玩弄兩面手法，顯違民主法制，爰提案全數凍結「參加兩岸事務相關會議」所需旅費50萬元，俟經濟部於動支預算前，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查馬政府自99年起持續縮編經貿談判相關經費，且相關經貿談判都未能尊重民意、尊重國會，尤以與中國之經貿談判，都是未先行與國會諮商、取得國會授權，顯違民主法制，另外以與中國的ECFA談判，在簽署協定後，經建會主委表示：「中國說有讓利，但我們感覺是沒有，如果有讓利，就不會談得那麼辛苦，包括石化原物料、工具機、汽車整車及LCD面板，是我們想要的，可是對方總推說可否等到談貨品貿易協定再來談。」顯見政府根本在玩弄兩面手法。"],["一一三、查馬政府自99年起持續縮編經貿談判相關經費，且相關經貿談判都未能尊重民意、尊重國會，尤以與中國之經貿談判，都是未先行與國會諮商、取得國會授權，顯違民主法制，另外以與中國的ECFA談判，在簽署協定後，經建會主委表示：「中國說有讓利，但我們感覺是沒有，如果有讓利，就不會談得那麼辛苦，包括石化原物料、工具機、汽車整車及LCD面板，是我們想要的，可是對方總推說可否等到談貨品貿易協定再來談。」顯見政府根本在玩弄兩面手法。","另查102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07經貿談判」編列33,116千元，其中「參加兩岸事務相關會議」所需旅費500千元，提請全數凍結，請經濟部於動支預算前，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國營事業管理－共計編列813萬4千元，依主計總處公布的101年上半年度結算資料顯示，該項預算未執行率高達12.43%，顯見該計畫無需如此高額預算，爰提案刪減預算120萬。P105"],["一一四、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國營事業管理－共計編列813萬4千元，依主計總處公布的101年上半年度結算資料顯示，該項預算未執行率高達12.43%，顯見該計畫無需如此高額預算，爰提案刪減預算120萬。P105"],["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第1項第7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813萬4千元，惟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弊端連連，遭監察院糾正、檢調及廉政署調查案件多起，且101年上半年分配預算未執行率高達12.43%，100年度未執行率亦達5.28%，顯見經濟部對於國營事業管理除監督不力外，更有預算浮編、執行不力之情事；另查經濟部國營會人員之休假，有優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情，更非合理，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營事業管理預算10%，其餘數凍結30%，俟經濟部就強化國營事業管理與國營事業改革具體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一五、經濟部102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第1項第7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813萬4千元，惟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弊端連連，遭監察院糾正、檢調及廉政署調查案件多起，且101年上半年分配預算未執行率高達12.43%，100年度未執行率亦達5.28%，顯見經濟部對於國營事業管理除監督不力外，更有預算浮編、執行不力之情事；另查經濟部國營會人員之休假，有優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情，更非合理，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營事業管理預算10%，其餘數凍結30%，俟經濟部就強化國營事業管理與國營事業改革具體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主決議：「國營事業管理」項下「0251委辦費」，本年度預算數700千元全數減列，俟經濟部與國營會督導台電公司等辦理重大投資計畫應核實依相關法令辦理「成本效益分析」，並俟相關之電力開發政策環評完成後，始得編列預算。"],["一一六、主決議：「國營事業管理」項下「0251委辦費」，本年度預算數700千元全數減列，俟經濟部與國營會督導台電公司等辦理重大投資計畫應核實依相關法令辦理「成本效益分析」，並俟相關之電力開發政策環評完成後，始得編列預算。","說明：","1.台電自93年送經濟部核轉環保署審查彰濱火力發電廠環評後，環保署96年因其對環境品質影響甚鉅，環評建議不宜開發；台電竟又於97年重送環評審查，迄今仍因疑義待釐清，未通過環評。已致耗費96億餘元購置土地並閒置逾10年；又據電開字第10105004341號函載述略以：「預估至114年中部供電能力皆高於用電需求，供電無虞。」暨經濟部101年6月29日發布之新聞稿載述：「在不影響供電穩定安全前提下，審慎檢討目前規劃與行中……計畫，暫緩彰工火力……工程計畫。」然102年度預算又編列包括本案之「台電公司重大投資計畫可行性評估」委辦費700千元，顯有不當。","2.按經濟部99年2月22日函轉經建會審議台電公司提報之「第七輸變電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及99-100年度執行計畫」結論：「為避免發生土地購置後閒置之情形，請台電公司宜先確認輸變電工程確可推動後，再購置所需土地……等適當之配套，並將現存閒置土地專案列管，定期檢討。」據監察院糾正經濟部與台電公司之調查報告，截至100年9月止，台電購置1年以上輸變電設施用地迄未使用者，計279筆（土地面積計36.04公頃，購價61.2億元），但台電同期間陳報經濟部列管之閒置輸變電設施用地僅165筆（土地面積約4.65公頃，購價4.4億元），相差甚遠，經濟部竟未正視其嚴重性。且台電區域負載預測失準，相關變電所暨線路工程管理不當，亦有變電所或線路完成後閒置，或利用率偏低等情形，嚴重影響設施成效之發揮及資源之有效配置，核有欠當。"],["提案人：許忠信　　張曉風"],["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主決議：「國營事業管理」項下「0200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1,002千元凍結預算數500千元，俟經濟部三個月內訂定大社石化工業區和中油五輕如期於民國104年年底前一併遷廠之計畫，並於地方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一一七、主決議：「國營事業管理」項下「0200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1,002千元凍結預算數500千元，俟經濟部三個月內訂定大社石化工業區和中油五輕如期於民國104年年底前一併遷廠之計畫，並於地方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說明：","對大社石化工業區長期違法排放廢氣並存有各式老舊危險設備，嚴重影響周遭居民之健康及安全。對此，經濟部曾於民國82年函請大社工業區內各廠應配合中油高雄煉油廠五輕遷廠計畫，於民國104年，一併遷移。今遷廠年限將屆，有關大社石化工業區遷廠期程，經濟部工業局卻未制訂遷廠期程並公告周知，為避免屆臨遷廠預定時間迫近時，各工廠及工業局無所適從，並顧及社會安定及民眾健康，建請經濟部儘速訂定遷廠期程以利大社石化工業區於民國104年年底前完成遷廠。"],["提案人：許忠信　　張曉風"],["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第1項第7目「國營事業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3化工事業管理」編列100萬2千元，督導辦理台糖等事業資產管理與活化利用，有鑑於部分台糖公司經管土地使用分區從「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改劃為「特定專用區」後，造成農地非農用方便之門，嚴重影響國內農糧產業與周邊特定農業區環境品質，實應儘速檢討爰提案凍結該分支計畫預算二分之一，俟經濟部國營會督導台糖公司經管之特定專用區(仍供農業使用)土地，嚴格管制與農業生產性質不相容之設施使用，並檢討變更為「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以落實農地農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一八、經濟部102年度歲出預算第13款第1項第7目「國營事業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3化工事業管理」編列100萬2千元，督導辦理台糖等事業資產管理與活化利用，有鑑於部分台糖公司經管土地使用分區從「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改劃為「特定專用區」後，造成農地非農用方便之門，嚴重影響國內農糧產業與周邊特定農業區環境品質，實應儘速檢討爰提案凍結該分支計畫預算二分之一，俟經濟部國營會督導台糖公司經管之特定專用區（仍供農業使用）土地，嚴格管制與農業生產性質不相容之設施使用，並檢討變更為「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以落實農地農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投資審議102年度編列1,021萬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4.86%，惟經濟部對於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審議能力堪慮，且對於制定專法規範中資來台投資，經濟部卻持反對態度，顯自失審議機關之責。"],["一一九、經濟部－投資審議102年度編列1,021萬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4.86%，惟經濟部對於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審議能力堪慮，且對於制定專法規範中資來台投資，經濟部卻持反對態度，顯自失審議機關之責。","爰提請針對經濟部－－投資審議，酌予刪減100萬元，其餘並凍結200萬元，俟經濟部就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查核、審議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8目「投資審議」編列1,02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03萬3千元，惟查行政院於99年7月1日特別成立「全球招商專案小組」迄今，由經建會負責投資政策及計畫擬定、投資招商之廣宣及推廣，由經濟部提供投資者服務及促進投資機會，然僑外資實際投資我國之金額及家數仍逐年遞減，台商對外直接投資遠高於外國人來台直接投資，顯見國內投資環境不僅無法吸引外商來台投資，更未能留住本國企業，相關計畫與服務恐規劃不當或執行不力，爰提案酌予減列200萬元。"],["一二○、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8目「投資審議」編列1,02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03萬3千元，惟查行政院於99年7月1日特別成立「全球招商專案小組」迄今，由經建會負責投資政策及計畫擬定、投資招商之廣宣及推廣，由經濟部提供投資者服務及促進投資機會，然僑外資實際投資我國之金額及家數仍逐年遞減，台商對外直接投資遠高於外國人來台直接投資，顯見國內投資環境不僅無法吸引外商來台投資，更未能留住本國企業，相關計畫與服務恐規劃不當或執行不力，爰提案酌予減列2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8目「投資審議」編列1,02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03萬3千元，增加24.86%，惟查經濟部對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審議能力堪慮，復反對制定專法規範中資來台投資，顯自失審議機關之責，爰提案凍結200萬元，俟經濟部就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查核與審議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二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8目「投資審議」編列1,02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03萬3千元，增加24.86%，惟查經濟部對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審議能力堪慮，復反對制定專法規範中資來台投資，顯自失審議機關之責，爰提案凍結200萬元，俟經濟部就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查核與審議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投資審議－共計編列1,021萬，然據了解，經濟部對中國資金來台投資審議並無法確切掌握，且經濟部對於如何審議中國資金投資也一直未提出明確說明，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並凍結400萬元，俟經濟部就中國資金來台投資最終來源之查核、審議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P109"],["一二二、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投資審議－共計編列1,021萬，然據了解，經濟部對中國資金來台投資審議並無法確切掌握，且經濟部對於如何審議中國資金投資也一直未提出明確說明，爰提案刪減預算200萬元並凍結400萬元，俟經濟部就中國資金來台投資最終來源之查核、審議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P109"],["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高志鵬","一二二之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投資審議」編列1,021萬元，叫101年度法定預算817萬7千元增加203萬3千元，增幅24.86%。然經濟部對於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審議能力堪慮，對於立法院要求制訂專法規範中資來台投資，以避免中資侵害我國產業，甚至危及國安之要求卻持反對態度，已失審議機關之責。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投資審議」1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共計編列3億6,281萬3千，然據了解共計執行8項子計畫，其中「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並無法實際輔導商圈再造且與該計畫執行內容往往與商圈實際需求相悖，又「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計畫」其工商憑證使用率過低且無法有效提升，恐有浪費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P114"],["一二三、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現代化－共計編列3億6,281萬3千，然據了解共計執行8項子計畫，其中「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並無法實際輔導商圈再造且與該計畫執行內容往往與商圈實際需求相悖，又「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計畫」其工商憑證使用率過低且無法有效提升，恐有浪費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元。P114"],["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惟查其中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本科目無直接相關，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請酌予刪減6,281萬3千元(含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一二四、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惟查其中編列大陸地區旅費，與本科目無直接相關，預算配置顯非合理，爰提請酌予刪減6,281萬3千元（含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刪除），以撙節公帑。"],["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查經濟部轄下預算有關經濟部－推動商業現代化102年度編列362,813千元，惟查102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8個分支計畫，卻仍編列高達94%的委辦費，預算配置顯有過度委外之情，爰提案凍結1/4，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一二五、查經濟部轄下預算有關經濟部－推動商業現代化102年度編列362,813千元，惟查102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8個分支計畫，卻仍編列高達94%的委辦費，預算配置顯有過度委外之情，爰提案凍結1/4，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294萬元，惟查本目「推動商業現代化」101年度新增5項新增計畫，立法院審議時即曾質疑委辦費及獎補助費編列過高，然102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8個分支計畫，卻仍編列高達94%的委辦費，預算配置顯過度委外辦理，爰提案酌予減列「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委辦費30%。"],["一二六、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294萬元，惟查本目「推動商業現代化」101年度新增5項新增計畫，立法院審議時即曾質疑委辦費及獎補助費編列過高，然102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8個分支計畫，卻仍編列高達94%的委辦費，預算配置顯過度委外辦理，爰提案酌予減列「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委辦費30%。"],["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一二六之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294萬元，增幅6.75%。惟查，其下8項分支計畫中，委辦費竟高達3億3,957萬9千元，佔整體預算比例高達93.60%，預算配置顯然過度委外，亦造成人民對政府施政不力與只領薪水不做事，業務只會委外辦理之不良印象。爰此，提案刪減「推動商業現代化」各分支計畫項下之委辦費共1億元。"],["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294萬元，惟查本目「推動商業現代化」101年度新增5項新增計畫，立法院審議時即曾質疑委辦費及獎補助費編列過高，然102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8個分支計畫，卻仍編列高達94%的委辦費，預算配置顯過度委外辦理，爰提案凍結「推動商業現代化」獎補助費30%，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獎補助明細及效益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免產生只補助特定對象之弊。"],["一二七、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294萬元，惟查本目「推動商業現代化」101年度新增5項新增計畫，立法院審議時即曾質疑委辦費及獎補助費編列過高，然102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8個分支計畫，卻仍編列高達94%的委辦費，預算配置顯過度委外辦理，爰提案凍結「推動商業現代化」獎補助費30%，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獎補助明細及效益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免產生只補助特定對象之弊。"],["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294萬元，其中分支計畫「01推動大型物流中心設置計畫」預算編列717萬元，全數為委辦、捐助、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惟查商業司為發展國內供應鏈與物流等管理發展計畫，每年均編列上億元經費用於委辦及補助鄉湍計畫，102年度13款第1項第1目業已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預算編列1億7,883萬2千元，用於補助辦理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產業運籌服務化推動計畫及低溫物流國際化發展推動計畫，導致資源重複投入，減損預算執行效益，爰提案全數減列「推動大型物流中心設置計畫」預算717萬元。"],["一二八、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3億6,281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294萬元，其中分支計畫「01推動大型物流中心設置計畫」預算編列717萬元，全數為委辦、捐助、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惟查商業司為發展國內供應鏈與物流等管理發展計畫，每年均編列上億元經費用於委辦及補助鄉湍計畫，102年度13款第1項第1目業已編列「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預算編列1億7,883萬2千元，用於補助辦理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產業運籌服務化推動計畫及低溫物流國際化發展推動計畫，導致資源重複投入，減損預算執行效益，爰提案全數減列「推動大型物流中心設置計畫」預算717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主決議："],["一二九、主決議：","「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07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0251委辦費」，本年度預算數152,896千元，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待經濟部提出《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強制要求含有PVC成分的商品標示「PVC」，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理由：","1.聚氯乙烯塑膠（簡稱PVC）被國際環保組織稱為毒塑膠，本身非常堅硬，在太陽和高溫下會裂解，因此必須添加大量塑化劑與安定劑，才能做成各種形狀的塑膠用品。","2.塑化劑以DEHP用量最大，會影響生殖能力，誘發肝腎癌症，特別威脅嬰幼兒。在流體或遇高溫、油脂時，可輕易從PVC中流出來，進入人體。安定劑則是用來防止PVC產品在光熱之下劣化，多為鉛、鎘、鋅、鋇、錫等重金屬，其中鉛會使小孩神經失調、降低智能，鎘會傷腎、造成軟骨症。","3.《商品標示法》雖要求商品標示成分，卻未規範標示材質，因此多數塑膠品僅標示「塑膠」，只有部分商品會主動標示「PVC」或「PVDC」，導致大眾無法辨識文具、玩具等日常生活用品的危險性。"],["提案人：張曉風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0目「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8,03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162萬4千元，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工商企業輔導與管理2,830萬、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5,200萬元，惟查前項計畫預算說明主要係辦理各項研討、講習、宣導活動、員工進修等相關雜支經費，後者計畫欠缺具體實施內容與績效評估指標，恐不利預算考核而有不當使用之餘，且衡諸政府財政拮据，爰提案酌予減列2,000萬元。"],["一三○、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0目「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8,03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162萬4千元，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工商企業輔導與管理2,830萬、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5,200萬元，惟查前項計畫預算說明主要係辦理各項研討、講習、宣導活動、員工進修等相關雜支經費，後者計畫欠缺具體實施內容與績效評估指標，恐不利預算考核而有不當使用之餘，且衡諸政府財政拮据，爰提案酌予減列2,000萬元。"],["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一三○之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8,030萬元，較101年度法定預算5,868萬6千元增加2,161萬4千元，增幅達36.83%，亦較100年度決算增加28.81%。而整體預算中，有關辦理研討會、講習會及宣導之相關經費就有1,591萬元，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實應例行撙節，避免過度以講習與宣導之名，行政府廣告之實。爰此，提案刪減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經濟行政與管理」1,000萬元。"],["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0目「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8,03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162萬4千元，增幅高達36.83%，然本科目項下分支計畫02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此種全數委外情事，凸顯經濟部自失經濟行政與管理之權能，實非合理預算配置，爰提案酌予減列「經濟行政與管理」－分支計畫1,000萬元，以撙節公帑。"],["一三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0目「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8,03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162萬4千元，增幅高達36.83%，然本科目項下分支計畫02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預算之編列全數為委辦費，此種全數委外情事，凸顯經濟部自失經濟行政與管理之權能，實非合理預算配置，爰提案酌予減列「經濟行政與管理」－分支計畫1,000萬元，以撙節公帑。"],["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1目「貿易調查業務」編列1,004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238萬5千元，惟查本項計畫主要辦理進口救濟與不公平貿易調查、建構貿易救濟安全網等業務，而有鑑於我國現階段積極從事各項貿易協議談判，勢必造成傳統中小產業、弱勢農業衝擊，應預先詳備產業分析與調查研究，方能提出適切的產業救濟因應配套準備，然本計畫預算卻相對減列，恐有未當，爰提案酌予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其預算配置及具體計畫內容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三二、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1目「貿易調查業務」編列1,004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238萬5千元，惟查本項計畫主要辦理進口救濟與不公平貿易調查、建構貿易救濟安全網等業務，而有鑑於我國現階段積極從事各項貿易協議談判，勢必造成傳統中小產業、弱勢農業衝擊，應預先詳備產業分析與調查研究，方能提出適切的產業救濟因應配套準備，然本計畫預算卻相對減列，恐有未當，爰提案酌予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其預算配置及具體計畫內容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為配合國科會提報行政院核定之「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書」，經濟部於99年度開始以「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推動計畫」科目編列預算，除99年度至101年度合計已編列6億5,587萬8千元外，102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1億50萬元，惟查該項計畫因環評問題，變更興建地址，導致工程期程2度延宕2年之久，致使帶動區域發展效果大打折扣，是以為加強工程進度管控，儘早發揮重大投資建設研發群聚效果，爰提案酌予凍結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其興建計畫進度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三三、為配合國科會提報行政院核定之「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書」，經濟部於99年度開始以「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推動計畫」科目編列預算，除99年度至101年度合計已編列6億5,587萬8千元外，102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1億50萬元，惟查該項計畫因環評問題，變更興建地址，導致工程期程2度延宕2年之久，致使帶動區域發展效果大打折扣，是以為加強工程進度管控，儘早發揮重大投資建設研發群聚效果，爰提案酌予凍結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其興建計畫進度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2節「促進投資」編列2億478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975萬7千元，惟查吸引投資需搭配整體經濟條件與服務環境，而近年來僑外資實際投資我國之金額及家數已逐年遞減，然本計畫項下無論係僑外商來台投資、促進台商回台投資、促進陸商來台投資皆是委辦業務，且相關計畫實施多採招商說明會形式，恐僅流於形式而不具實質效益，預算配置恐有不當，爰提案酌予減列978萬2千元，其餘數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其具體計畫內容與執行成效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三四、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3目第2節「促進投資」編列2億478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975萬7千元，惟查吸引投資需搭配整體經濟條件與服務環境，而近年來僑外資實際投資我國之金額及家數已逐年遞減，然本計畫項下無論係僑外商來台投資、促進台商回台投資、促進陸商來台投資皆是委辦業務，且相關計畫實施多採招商說明會形式，恐僅流於形式而不具實質效益，預算配置恐有不當，爰提案酌予減列978萬2千元，其餘數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其具體計畫內容與執行成效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段落：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3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編列2億2,609萬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641萬4千元，惟查在近三年總預算案歲出規模都有所成長情況下，經濟部「國際經濟合作及促進投資」以及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發展」兩項攸關我國世界布局及吸引外資來台投資的預算數，卻遭馬政府持續削減編列，有鑑於預算配置係為政府施政之落實，為免政府口號施政造成預算不當挪用、惡化預算執行效能，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科目項下委辦費4,000萬元，並凍結餘數1/5，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運用細目及執行檢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三五、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3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編列2億2,609萬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641萬4千元，惟查在近三年總預算案歲出規模都有所成長情況下，經濟部「國際經濟合作及促進投資」以及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發展」兩項攸關我國世界布局及吸引外資來台投資的預算數，卻遭馬政府持續削減編列，有鑑於預算配置係為政府施政之落實，為免政府口號施政造成預算不當挪用、惡化預算執行效能，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科目項下委辦費4,000萬元，並凍結餘數1/5，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運用細目及執行檢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服務－共計編列2,735萬7千元，其中編列獎補助費524萬3千元，而該預算使用內容竟用為捐助地方工商團體或是產業工會辦理相關業務，根本無法落實台商回台投資之服務，恐淪為變相補助團體人事費用，且有關補助海基會處裡急難救助乙事，應為其他行政機關之業務項目與經濟部無關，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P126"],["一三六、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促進投資－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服務－共計編列2,735萬7千元，其中編列獎補助費524萬3千元，而該預算使用內容竟用為捐助地方工商團體或是產業工會辦理相關業務，根本無法落實台商回台投資之服務，恐淪為變相補助團體人事費用，且有關補助海基會處裡急難救助乙事，應為其他行政機關之業務項目與經濟部無關，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P126"],["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高志鵬","一三六之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促進投資－05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編列3,864萬5千元，主要係協助廠商赴新興國家投資佈局及執行「台商產業輔導及對外投資服務計畫」，但其中委辦費卻高達2,834萬元，且未見相關執行績效。爰此，提案刪減「促進投資－對赴外投資台商之服務」1,000萬元，餘凍結，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績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一三六之二、經濟部102年度預算「促進投資—05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服務」分支計畫中有關籌組行政院海外科技人才攬才團，編列1人次9天共7萬3千元預算。然吸引台商回台投資與對外招攬人才豈能以1人之力進行，顯見本預算之編列不確實。爰此，提案刪除「促進投資—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服務」分支計畫中有關籌組行政院海外科技人才攬才團預算7萬3千元，並要求經濟部對籌組行政院海外科技人才攬才團乙項業務提出說明，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段落：主決議：針就兩岸投資嚴重失衡，去年一年台商赴大陸投資就達128億美元，而過去三年大陸來台投資僅三億美元，大量台商赴大陸在當地投資置產、在地消費、創造就業，創造大陸經濟榮景。相對的台灣雖有對外國人、僑外來台投資訂有投資1,500萬元，創造五個就業機會，連續滿三年；或購買台灣公債三千萬元滿三年，即給予在台居留之投資移民規定。標準及投資額雖較其他國家訂的低，但僑外來台投資近年仍大幅衰退，鑑於2012年胡潤財富報告，中國大陸私有制及市場經濟擴大以來，大陸億萬富豪迅速成長，億萬富豪人數已達63,500人，為分散私有財產風險，大陸富豪更傾向海外投資置產，大陸富豪置產移民首選是加拿大及美國。而台灣的多元開放民主，同屬華人社會亦是大陸富豪分散資產與移民的熱門地點。為平衡兩岸極不平等的投資，振興台灣經濟與創造就業，特要求經濟部迅速與內政部及大陸事務委員會協商，比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外國人可申請投資移民之規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已授權內政部可以從經濟面考量，專案許可大陸人民在台灣長期居留的規定，訂出大陸人民來台投資移民之辦法，建議其條件應規定為大陸人民來台投資金額為二億台幣以上，創造十個就業機會滿三年；或投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特定目的，所規劃的投資方案，投資額在五億台幣以上，即可享有台灣長期居留之許可。"],["一三七、主決議：針就兩岸投資嚴重失衡，去年一年台商赴大陸投資就達128億美元，而過去三年大陸來台投資僅三億美元，大量台商赴大陸在當地投資置產、在地消費、創造就業，創造大陸經濟榮景。相對的台灣雖有對外國人、僑外來台投資訂有投資1,500萬元，創造五個就業機會，連續滿三年；或購買台灣公債三千萬元滿三年，即給予在台居留之投資移民規定。標準及投資額雖較其他國家訂的低，但僑外來台投資近年仍大幅衰退，鑑於2012年胡潤財富報告，中國大陸私有制及市場經濟擴大以來，大陸億萬富豪迅速成長，億萬富豪人數已達63,500人，為分散私有財產風險，大陸富豪更傾向海外投資置產，大陸富豪置產移民首選是加拿大及美國。而台灣的多元開放民主，同屬華人社會亦是大陸富豪分散資產與移民的熱門地點。為平衡兩岸極不平等的投資，振興台灣經濟與創造就業，特要求經濟部迅速與內政部及大陸事務委員會協商，比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外國人可申請投資移民之規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已授權內政部可以從經濟面考量，專案許可大陸人民在台灣長期居留的規定，訂出大陸人民來台投資移民之辦法，建議其條件應規定為大陸人民來台投資金額為二億台幣以上，創造十個就業機會滿三年；或投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特定目的，所規劃的投資方案，投資額在五億台幣以上，即可享有台灣長期居留之許可。"],["提案人：丁守中"],["連署人：廖國棟　　林滄敏"],["段落：有鑑於2012年10月31日行政院公布「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指出該方案期辦理程將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2個月，該方案推動相關經費可能係由101至103年度各機關預算調整支應；惟查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原已訂有6126012420「促進投資」歲出計畫，為避免預算重複編列耗費公帑，或因不當排擠經濟部及所屬單位原列預算計畫用途，影響各項業務之執行績效，經濟部應針對「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具體計畫內容、相關預算明細、經費來源、效益評估指標等資料，於兩週內將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一三八、有鑑於2012年10月31日行政院公布「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指出該方案期辦理程將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2個月，該方案推動相關經費可能係由101至103年度各機關預算調整支應；惟查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原已訂有6126012420「促進投資」歲出計畫，為避免預算重複編列耗費公帑，或因不當排擠經濟部及所屬單位原列預算計畫用途，影響各項業務之執行績效，經濟部應針對「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具體計畫內容、相關預算明細、經費來源、效益評估指標等資料，於兩週內將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段落：為強化我國產業核心能量，經濟部長期以來以建構完善基礎建設及永續經營環境，促使民間投資加碼，推動全球招商，提供全方位投資服務吸引僑外商來台投資，鼓勵台商回台創造投資新動能，並促進目前在台陸商擴大投資為施政目標。然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自2008年馬政府上任以來，僑外資的實際投資金額為66億3,500萬美元，至2011年已下降到36億3,917萬3千美元，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反之，台商對外直接投資金額，除2009年金融海嘯期間呈現下跌，幾乎每年皆以超過100億美元的規模向外流出，顯見我國投資環境不僅未能吸引外資來台，連本國資金也不斷向外流出，造成我國產業不振、經濟成長率下跌與失業率高漲之情況，亦凸顯經濟部歷年來招商績效之不力。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檢討國內投資環境之劣勢，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之道，以書面送交經濟委員會。"],["一三九、為強化我國產業核心能量，經濟部長期以來以建構完善基礎建設及永續經營環境，促使民間投資加碼，推動全球招商，提供全方位投資服務吸引僑外商來台投資，鼓勵台商回台創造投資新動能，並促進目前在台陸商擴大投資為施政目標。然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自2008年馬政府上任以來，僑外資的實際投資金額為66億3,500萬美元，至2011年已下降到36億3,917萬3千美元，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反之，台商對外直接投資金額，除2009年金融海嘯期間呈現下跌，幾乎每年皆以超過100億美元的規模向外流出，顯見我國投資環境不僅未能吸引外資來台，連本國資金也不斷向外流出，造成我國產業不振、經濟成長率下跌與失業率高漲之情況，亦凸顯經濟部歷年來招商績效之不力。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檢討國內投資環境之劣勢，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之道，以書面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主決議：我國資訊通信產業因未能掌握核心技術，已深陷國際專利訴訟之風暴多次，且每年支付國際大廠權利金呈大幅增加趨勢。原因來自於我國專利商品化成果有限，致產業仍需支付大額技術權利金給國際大廠，嚴重影響產業競爭力，為此要求技術處加強專利商品化，其成長幅度需高於前年度的100%，以維護我國產業發展競爭力。"],["一四○、主決議：我國資訊通信產業因未能掌握核心技術，已深陷國際專利訴訟之風暴多次，且每年支付國際大廠權利金呈大幅增加趨勢。原因來自於我國專利商品化成果有限，致產業仍需支付大額技術權利金給國際大廠，嚴重影響產業競爭力，為此要求技術處加強專利商品化，其成長幅度需高於前年度的100%，以維護我國產業發展競爭力。"],["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主決議：科技專案計畫為強化我國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之連結，建立各產業領域研究及服務，故每年經濟部技術處於科技專案中臚列上百項之產業技術研發領域，每年均編列上百億元之經費用於補助各界從事技術研發，5年技術購買金額成長167%，在目前財政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要求經濟部檢討資源配問題。除為此要求技術處加強檢討資源配置，對於不具研發能力或成效不彰之機構進行整併或裁撤，並於半年內提出專案報告。"],["一四一、主決議：科技專案計畫為強化我國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之連結，建立各產業領域研究及服務，故每年經濟部技術處於科技專案中臚列上百項之產業技術研發領域，每年均編列上百億元之經費用於補助各界從事技術研發，5年技術購買金額成長167%，在目前財政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要求經濟部檢討資源配問題。除為此要求技術處加強檢討資源配置，對於不具研發能力或成效不彰之機構進行整併或裁撤，並於半年內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主決議：科技專案計畫為強化我國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之連結，建立各產業領域研究及服務，然我國於5年間取得專利數成長率與花費金額不成正比，更大幅落後鄰近國家，為此要求技術處加強專利件數，其成長幅度需與每年經費成長幅度成正比，以維護我國產業發展競爭力。"],["一四二、主決議：科技專案計畫為強化我國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之連結，建立各產業領域研究及服務，然我國於5年間取得專利數成長率與花費金額不成正比，更大幅落後鄰近國家，為此要求技術處加強專利件數，其成長幅度需與每年經費成長幅度成正比，以維護我國產業發展競爭力。"],["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共計編列8億9,859萬3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項下委辦費合計編列3億3,090萬元，佔該計畫36.82%、獎補助費合計編列5億6,377萬8千元，佔該計畫62.74%，顯見經濟部除無能力推動該計畫，並將原公權力應自行辦理事項擴大委辦恐非合理，為此要求經濟部提高該計畫自辦率至50%以上，以期達成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成效。P40"],["一四三、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共計編列8億9,859萬3千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項下委辦費合計編列3億3,090萬元，佔該計畫36.82%、獎補助費合計編列5億6,377萬8千元，佔該計畫62.74%，顯見經濟部除無能力推動該計畫，並將原公權力應自行辦理事項擴大委辦恐非合理，為此要求經濟部提高該計畫自辦率至50%以上，以期達成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成效。P40"],["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高志鵬"],["段落：鑑於政府資源有限，過去雖投入諸多資源協助產業發展，然卻無法獲致有效成果，加以國內正面臨產業轉型，經濟部雖提出相關之扶助辦法，卻未能拋棄一昧追求產值大小之思考面向，發展高附加價值與自有品牌之產業，造成政府擬協助發展之產業眾多，毫無重點扶助對象，亦凸顯經濟部未審慎評估篩選國內具可發展潛力之前瞻性產業，造成資源投入效果不彰。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具備未來發展潛力之產業審慎評估，再輔以扶植政策及資源投入，以達政府協助產業轉型與扶助之效。"],["一四四、鑑於政府資源有限，過去雖投入諸多資源協助產業發展，然卻無法獲致有效成果，加以國內正面臨產業轉型，經濟部雖提出相關之扶助辦法，卻未能拋棄一昧追求產值大小之思考面向，發展高附加價值與自有品牌之產業，造成政府擬協助發展之產業眾多，毫無重點扶助對象，亦凸顯經濟部未審慎評估篩選國內具可發展潛力之前瞻性產業，造成資源投入效果不彰。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具備未來發展潛力之產業審慎評估，再輔以扶植政策及資源投入，以達政府協助產業轉型與扶助之效。"],["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我國高科技產業之發展，因未能掌握核心技術，加上為追求製程需不斷擴大投資規模，但在面對外國具備研發能力且已進行上、中、下游整合之國際大廠，經常因國外競爭對手掌握國際價格主導權，致使國內廠商處於極為弱勢之競爭處境，在生產技術、規模、競爭力與全球市佔率均無法與國際大廠競爭之下，國內廠商不僅虧損累累，甚至面臨倒閉、關廠、下市之危機。然國內科技大廠，因資本資出龐大，均向國內金融行庫舉借貸款，截至101年度6月底為止，國內面板、DRAM、太陽光電產業向金融行庫舉借之長、短期借款金額已高達6,355億元，造成國內金融行庫授信風險大增，若政府一再協助廠商向金融行庫進行債務協商，恐將產業營運風險轉由金融行庫承擔，將影響國內金融行庫在國際上之金融債信評等。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提出辦法，積極鼓勵督促國內相關產業進行整併，並發展、轉型高附加價值產品，達至最適經濟規模，以提昇產品之競爭力並調整國內產業發展結構。"],["一四五、我國高科技產業之發展，因未能掌握核心技術，加上為追求製程需不斷擴大投資規模，但在面對外國具備研發能力且已進行上、中、下游整合之國際大廠，經常因國外競爭對手掌握國際價格主導權，致使國內廠商處於極為弱勢之競爭處境，在生產技術、規模、競爭力與全球市佔率均無法與國際大廠競爭之下，國內廠商不僅虧損累累，甚至面臨倒閉、關廠、下市之危機。然國內科技大廠，因資本資出龐大，均向國內金融行庫舉借貸款，截至101年度6月底為止，國內面板、DRAM、太陽光電產業向金融行庫舉借之長、短期借款金額已高達6,355億元，造成國內金融行庫授信風險大增，若政府一再協助廠商向金融行庫進行債務協商，恐將產業營運風險轉由金融行庫承擔，將影響國內金融行庫在國際上之金融債信評等。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提出辦法，積極鼓勵督促國內相關產業進行整併，並發展、轉型高附加價值產品，達至最適經濟規模，以提昇產品之競爭力並調整國內產業發展結構。"],["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我國貿易條件持續惡化，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經濟成長率預測更是九度下修，顯見我國經濟環境之惡劣。行政院雖於100年度推出「促投資」、「助產業」、「旺消費」、「拼出口」等提振景氣措施，又於今(101)年提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然相關業務涉及經濟部掌管部分，並未提出具體實施方案或預估未來之執行效益，為使國內經濟永續發展，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及所屬應加強執行力外，更應提出短、中、長期具體因應措施及預估成效，並送交經濟委員會。"],["一四六、我國貿易條件持續惡化，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經濟成長率預測更是九度下修，顯見我國經濟環境之惡劣。行政院雖於100年度推出「促投資」、「助產業」、「旺消費」、「拼出口」等提振景氣措施，又於今（101）年提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然相關業務涉及經濟部掌管部分，並未提出具體實施方案或預估未來之執行效益，為使國內經濟永續發展，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及所屬應加強執行力外，更應提出短、中、長期具體因應措施及預估成效，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政府為配合國內產業發展現況，以適時因應產業發展，年年編列上百億鉅額預算補助法人機構進行研發，惟近年來我國電子產業所支付之技術購買金額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見我國電子產業所掌握之核心關鍵技術或製程遠落後其他國際廠商。亦凸顯政府每年投入之補助金額未能達成預期效益。爰此，為避免政府資源錯置，並切實符合廠商之所需，擬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全面檢討研發資源配置問題，對於不具研發能力或研發成效不彰之法人機構、學界及業界等經費配置，應予縮減補助金額或促其整併或裁撤，而非以人人有獎之方式雨露均沾，以有效達到政府扶助產業之目的。"],["一四七、政府為配合國內產業發展現況，以適時因應產業發展，年年編列上百億鉅額預算補助法人機構進行研發，惟近年來我國電子產業所支付之技術購買金額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見我國電子產業所掌握之核心關鍵技術或製程遠落後其他國際廠商。亦凸顯政府每年投入之補助金額未能達成預期效益。爰此，為避免政府資源錯置，並切實符合廠商之所需，擬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全面檢討研發資源配置問題，對於不具研發能力或研發成效不彰之法人機構、學界及業界等經費配置，應予縮減補助金額或促其整併或裁撤，而非以人人有獎之方式雨露均沾，以有效達到政府扶助產業之目的。"],["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段落：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45項第2目第3節「服務費」編列2,444萬6千元，與上(101)年度預算編列數同，預算說明為辦理各類專業人員之培訓與國際經濟貿易人才之儲備等訓練收入；惟查前(100)年度本項決算數僅為1,917萬9千元，與前年度預算數相較仍短差526萬7千元，顯見本項服務費收入恐不如預期，卻僵化編列相同預算數，實應全面檢討相關培訓計畫是否與實務需求脫節，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00年度培訓計畫檢討報告及102年度各項培訓計畫細目，以落實檢討培訓國際經貿人才相關計畫成效。"],["一四八、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45項第2目第3節「服務費」編列2,444萬6千元，與上（101）年度預算編列數同，預算說明為辦理各類專業人員之培訓與國際經濟貿易人才之儲備等訓練收入；惟查前（100）年度本項決算數僅為1,917萬9千元，與前年度預算數相較仍短差526萬7千元，顯見本項服務費收入恐不如預期，卻僵化編列相同預算數，實應全面檢討相關培訓計畫是否與實務需求脫節，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00年度培訓計畫檢討報告及102年度各項培訓計畫細目，以落實檢討培訓國際經貿人才相關計畫成效。"],["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段落：花蓮地形陡峻，河川經常沖刷砂石至河道造成淤積，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河川需要經常疏濬，也因而產生量多且品質甚佳之砂石，在東砂北運政策之下，造就了當地發展砂石產業及相關就業機會；但近來因開放陸砂來台，造成東砂北運政策受到不利影響，東砂產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之生計維持亦受到衝擊，尤其東砂北運營運不佳，已影響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辦理疏濬工程標售土石進度，更顯見東砂北運政策應予以維持之必要性。"],["一四九、花蓮地形陡峻，河川經常沖刷砂石至河道造成淤積，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河川需要經常疏濬，也因而產生量多且品質甚佳之砂石，在東砂北運政策之下，造就了當地發展砂石產業及相關就業機會；但近來因開放陸砂來台，造成東砂北運政策受到不利影響，東砂產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之生計維持亦受到衝擊，尤其東砂北運營運不佳，已影響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辦理疏濬工程標售土石進度，更顯見東砂北運政策應予以維持之必要性。","有鑒於經濟部（礦務局）目前採「進口為主，國內為輔」的砂石政策，已嚴重衝擊東砂北運政策；而經濟部（礦務局）是總量管制每年862萬噸陸砂，僅以「整年」作為管制，而非「分月」予以管制，東砂必須在接近年末時，才能視陸砂當年度總量情形來決定銷售機會，此舉無疑在促東砂北運政策快速瓦解；又因未有完善的檢驗陸砂機制，恐使國內充斥劣質海砂建築物或設施，造成嚴重公共安全隱憂。爰要求經濟部（礦務局）之砂石政策，一、應改以「國內為主，進口為輔」為原則，制定「合理數量，逐年減少」目標。二、應針對進口陸砂總量管制之外，並應在總量管制之內，同時實施分月管制。三、應建立管理淡化海砂及檢疫機制。四、協調相關機關就建築工程砂石材料來源標示「河砂」或「淡化海砂」，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提案人：鄭天財　　黃偉哲　　許忠信　　簡東明","一五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財產收入－投資回收」編列141億0,677萬2千元，較101年度預算182億8,655萬6千元減少41億7,978萬4千元，據預算書說明係為台灣糖業公司辦理減資繳庫數，然為何辦理減資繳庫卻未於預算書說明。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糖業公司應就減資繳庫辦理情形、進度及台糖土地資產活化情形提出說明，並送交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一五二、主決議","101年度經濟部及所屬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招標方案，屢屢出現有特定單一廠商承接相關政策宣導等標案，顯非合理。爰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下列限制性招標導致單一廠商得標部分進行調查，並向立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一五三、有鑑於核四工程未能採統包方式辦理，亦未能有效整合複雜之施工界面，導致工期延宕、預算追加、鉅額損失及品質安全疑慮等問題，未來核四安全運轉疑慮更是備受各界批評質疑，並經監察院糾正在案，況且目前業已逾核四計畫－號機展延後之預訂商轉日期，惟尚未見修訂計畫期程，令核四工程淪為重大錢坑計畫且欠缺實質建設投資效益，經濟部既為核四計畫執行督導機關，且計畫改組為「經濟及能源部」，實應積極檢討我國能源發展策略，審慎評估能源配置措施，於二個月內針對核四工程檢討修正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一五四、經濟部所屬國營會及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等二單位，年度預算係編列於經濟部單位預算內，此二單位並不具備事業特性，年度經費由公務預算編列支應，係屬行政機關之性質，但其員工之年度休假卻比照所屬事業機構準用勞動基準法，考量國營會及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不具事業特性，並無勞基法所謂「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服務機關遇有緊急事故」而需銷假上班情事，為避免國營會與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人員有優於其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甚至可請領更多不休假獎金之情事發生，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國營會與專業人員研究中心所屬員工之強制休假天數，應回歸公務人員請假規定辦理，以符法制。"],["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休息（11時57分）","繼續開會（14時44分）","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協商時，沒有意見的人聲音請小一點。如果委員有意見，政府部門的代表可以個別去向委員說明。上禮拜本席已經要求各委員把提案送來。我看提案一共有一百多案，對你們實在是滿客氣的。本席希望大家儘速審查，提升效率。","現在開始進行協商。","歲入部分，第一案到第三案是針對罰金罰鍰及怠金的部分。請行政部門先說明。","杜次長紫軍：一到三案的罰金及怠金這部分，包括礦業司和投審會。這部分通常是廠商如果有違法或遲延利息時才會增加，比較不確定。委員要求我們增列，我們會儘量配合，但是增列2千萬太高，大概做不到。"],["蘇委員震清：怎麼會做不到？你們100年度的決算數都已經達到九千五百多萬。"],["杜次長紫軍：因為今年違法的情況比較多……"],["蘇委員震清：明年違法的就會比較少嗎？"],["杜次長紫軍：這比較難控制。","蘇委員震清：就是啊，所以我們要求按照比例增列。我們希望給予違法者懲罰，給他們一個警惕。","杜次長紫軍：委員，我們建議增加，但是否可以不要增加那麼多？2千萬大概有困難。","蘇委員震清：我們不是一定要求非要罰款不可。你們去年就增加了三千一百多萬，現在要求增列2千萬也不過分。這不困難啦。","杜次長紫軍：像很多交警，因為預算增加，他就拚命去抓，所以我們建議增列一半，好不好？","蘇委員震清：去年度你們裁罰6件違反礦場安全事件，違法事業用爆炸物一共有10件。","杜次長紫軍：不只這個，這裡面還包括投審會，違反公司法或相關規定的部分。它是整個經濟部，不是只有礦物的部分。我們建議委員增列1千萬，好不好？增列一半。"],["主席：增加10%也不過六百多萬。"],["潘委員維剛：10%才六百多萬。","主席：好，增加1千萬。","第一、二、三案，增列1千萬，通過。","處理第四案。","杜次長紫軍：第四案是宿舍出租，現在中辦主管住宿舍的人已經停止借用了。雖然錢很少，但是因為已經停止借用了，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再加。那是舊宿舍出借所收取的使用費。","潘委員維剛：只有2、3萬元，不要啦。"],["杜次長紫軍：現在已經不借了。"],["蘇委員震清：你說了算。","主席：好，第四案不通過，預算照列。","處理第五案。本案是有關財產收入部分。","杜次長紫軍：委員建議預算凍結三分之一。這是台糖公司釋股部分，我們就尊重委員會的決議。"],["蘇委員震清：台糖公司有沒有人列席？次長不要台糖公司說明嗎？要凍結三分之一？","在場人員：台糖公司報告，本案是有關102年度我們再度編列的減資預算。目前台糖公司資本額還有783億，今年101年有一個減資案，102年因為現金餘額還算寬裕，也沒有重大投資，所以102年度又編列30%左右的減資。"],["蘇委員震清：為什麼你們要減資？"],["潘委員維剛：國庫空虛啦。","蘇委員震清：如果國庫空虛，那其他的都要撙節開支。","次長也在場，我先請教，關於台糖公司的民股到現在還懸而未決，台糖公司沒有辦法提出具體的方案，經濟部也一直耗著，相對的，民股投資人叫苦連天，因為賺也賺不了什麼錢。他們要求全面做財產清查、鑑價，重新再辦理所謂的資產認定。次長，有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民股怎麼處理？你們都沒有具體方案。台糖公司回答一下。","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有關民股的事情，其實長官和台糖公司非常重視，每次……","蘇委員震清：每次講，每次都說重視，結果到現在拖了好幾十年了。","在場人員：這個議題滿複雜的，因為裡面還涉及到一些在大陸的金圓券以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就目前來講，民股他們有一些要求。他們要求回收的價格非常高，如果像委員剛才建議的，資產要重估的話，我們有請鑑價公司初步評估過，台糖公司重新鑑價一次要好幾億才能鑑價完，因為筆數非常多。如果一家公司鑑價不做數，好幾家一鑑價，花費可能要好幾億以上。這可能不是一個很好的模式。","當然這次減資，我們就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按資本額、面額的方式把現金還給股東。這也是一種把多餘的資金還給股東的另外一種方式和選擇。","蘇委員震清：你們把現金還給股東，民股占的百分比很少，對他們來講等於是損失。民股股東最主要的利之所在，他們投資台糖公司就是想要賺錢。現在台糖公司讓人家看到的不是現金部分，是土地，對不對？所以他們希望台糖公司可以重新對土地鑑價，瞭解台糖公司實際的資產，才能換算變成他們投資的股權。這樣計算對他們才有利。","現在你們採減資的方式，還現金給股東，對民股來講分到的根本沒多少，還是你們占大部分，變成民間投資者損失很嚴重啊！所以本席還是要求台糖公司，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做資產的重新鑑價。因為說難聽一點，你們賣的時候可以用市價賣出，而且到底現在台糖公司擁有多少資產，我們也很希望知道。","杜次長紫軍：委員，這部分，因為最近會計準則有所修正，我請會計長就專業部分向委員做一報告。","張會計長信一：報告委員，金管會規定現在要採國際會計準則。之後即使有鑑價，鑑價的錢是帳務在處理，並沒有辦法拿來分配給股東。","蘇委員震清：我知道，你在帳目儲存，但把整個台糖公司資產鑑價出來後才會有一個標準，讓民股有一個最起碼的估價賣回給你們。要不然你們就一口「死豬價」，而且價格偏低，也難怪民股不肯賣，拖了幾十年，你們又一直抓著資產，沒有這個道理啊！我們一直要求經濟部把民股收回來，但是經濟部又不要。","杜次長紫軍：蘇委員，您的提案是希望凍結三分之一預算，然後就這部分來委員會做專案報告。我們是不是把您提的問題在專案報告裡面……"],["主席：那你們就提一個專案報告。","蘇委員震清：好，你們提出專案報告，但我希望要有一個具體說明，因為這牽涉很廣。我們也希望政府不要用鴕鳥心態，如果可以的話，本席具體建議經濟部編列預算，把民股買回來。這樣台糖公司就變成完全的國營事業，不必再夾有少數民股。這是很痛苦的事情。","主席：好，那就可以了。（第五案）照提案通過。","接下來是歲出部分。現在處理第六案有關委辦費部分。","杜次長紫軍：第六案的委辦費是整個經濟部的委辦費，包括商業司、技術處和秘書室。商業司和技術處的委辦費，後面議題都已經包括在內了，所以我們建議這個案子是不是先不要處理……","主席：第六案暫不處理，我們往後繼續處理下去。","第七案到第十二案，一共6案是針對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說明一下。","李副司長鎂：委員認為這部分委辦費比例偏高，其實在商業司推動商業服務業方面，我們希望服務業業者能夠趕快提升競爭力，所以這些委辦內容有其必要性。我們建議維持原來的議案。","蘇委員震清：在第六項委辦費部分，明顯出現很多屬於限制性招標的方式。為什麼要那麼多的限制性招標？","杜次長紫軍：這邊所謂的限制性招標是公開評選。根據政府採購法，如果屬於異質勞務的話，就不是看價。雖然它名為限制性招標，但事實上是依據政府採購法成立評選委員會做公開評選。","蘇委員震清：這樣會不會落人口實，變成有幫助特定廠商的問題？","杜次長紫軍：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和公開招標的制度，其實是一樣的。差別只在於，限制性招標評出來之後還要議價，如果是公開招標就不議價，直接決標。","蘇委員震清：通過後，要議價也是隨你們講的啊。","杜次長紫軍：沒有，他前面還是要先經過評選委員會評選。有優先對象才會議價，其實跟公開招標是一樣的意思。"],["蘇委員震清：好。","主席：第七案到第十二案，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就不要刪，用凍結的方式。"],["丁委員守中：不要刪。","蘇委員震清：不要刪也要講一個理由，丁委員，你不要刪也要叫商業司講個理由。","潘委員維剛：對於這部分，在整個總預算裡面，現在經濟部的預算比去年還少，經建會也比較少。經濟部做這麼多事情，錢怎麼愈來愈少，反而是國科會錢愈來愈多。經濟部預算也不過五百多億，國科會現在已經有四百多億了，馬上變成科技部。可是他很多計畫都是委辦，全部都是委辦，然後全部是研究報告，到底跟我們經濟發展有沒有做直接的結合？本席不解，怎麼他的錢愈來愈多，經濟部的錢反而愈來愈少。他說，因為經濟部的預算都被我們經濟委員會刪掉了，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都不刪國科會預算，所以他錢就愈來愈多，而經濟部錢就愈來愈少。","今天我們做一個效益性思考的話，剛才丁委員也提到，在拼經濟的時候，我們認為這些費用應該要求的還是要要求，像剛才說要瞭解這個招標有沒有符合需要，還有效益上能不能達成預期的目標，本席覺得我們要關心，也希望他們清楚的說明。但是對於預算部分，我希望能夠給予支持。","林委員岱樺：你們用限制性招標之後，有沒有再辦計畫擴充的情況？","杜次長紫軍：報告委員，我們在做招標的時候，能不能擴充，在一開始公告的時候就會寫清楚，這個計畫可不可以擴充，如果可以是擴充幾年，總經費是多少。在招標一開始的時候就公告，而不是決定後再來決定擴充。這是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林委員岱樺：所以沒有那種過了，限制性招標完了後，在議價當中可能再增加、擴充計畫？","杜次長紫軍：擴充一定要先公告，在一開始招標就要公告。","林委員岱樺：委辦費和獎補助費占總經費幾乎100%，委辦占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的總經費36%多，獎補助也占了62%多，加起來都99.56%了。委辦費和獎補助費占商業推動科技發展這麼高的比率，這是標準的頭腦外包、規劃外包，公務人員只做預算分配的事情而已啊！","杜次長紫軍：我們商業司一共有10個科，業務從公司登記到商業科技發展。負責商業科技發展的業務只有7、8、9三個科，不到10個人員。其實要負責全國的商業發展，這樣的人力屬於偏低，所以很多我們都委託專業機構來幫忙處理。","蘇委員震清：次長講到重點了。因為人力不足所以一直採委託的方式，但是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的總預算有八億九千多萬，就像林委員所說的，委辦費就占了33%，其他的獎補助占56%多，合起來有99%多，幾乎是100%。就像潘委員所說的，我們希望的是委辦下去能夠看到成效，而不是變成你們拿去當濫好人。","再說，在第九案裡面，你們分支計畫的名稱變來變去，好像和現在淪為口號的情形一樣，一下子是這個計畫，改天又是那個計畫，到底計畫的成效是怎麼樣的呢？我們的意思是，希望委辦的經費能夠確實善用、好好利用來達成預定的目標和效益。可是101年度和102年度的經費和計畫都變來變去，如果是同樣的計畫名稱，計畫內容到底一不一樣？你們自己看看提案說明！怎麼這麼奇怪，連這種小名稱也要變來變去？","李副司長鎂：報告委員，這個分支計畫是因為中鋼的部分到101年就結束了。102年是新年度，所以中鋼計畫變動了，分支計畫就要跟著變動。","蘇委員震清：102年就是4年到期了，所以所有的計畫名稱都變了？"],["李副司長鎂：另外一個新的計畫出來……"],["蘇委員震清：所以101年的全部結束了？","李副司長鎂：就是分支計畫要跟著新計畫改變名稱，但這個業務其實是延續性的，是過去的……","蘇委員震清：比如說在第二項裡面，101年度的計畫名稱是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發展計畫，102年度變成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兩者有什麼不一樣？","李副司長鎂：一個是計畫結束，另一個是新的計畫。","蘇委員震清：我知道。這個重點在於供應鏈，101年度的名稱是物流與供應鏈管理發展計畫，102年度變成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我要講的是，這是不是換湯不換藥？","李副司長鎂：要推動的方向還是會有一些調整，隨著現在物流產業發展還是會有調整。","蘇委員震清：所以讓我們感覺上好像是為了計畫而編，為了計畫而計畫。","丁委員守中：本席覺得，經濟部商業司在這些相關的委辦計畫方面，應該加強管理、考核，不是委辦出去就出去了，然後每年換不同的名稱。","不管經濟部喊三業四化這些，我們也瞭解到台灣當前的經濟困境。我們看到韓國在支持重點計畫時都寬列經費，用大筆的經費去支持。可是我們的預算都是百分之零點幾的增長，然後每年計畫都跟去年一樣。這一點，剛才蘇委員也提出來了。你們應該要有重點，然後大力支持，而不是每年這種換湯不換藥，今年用這個名稱，明年換個名稱又來。即使研究發展的這些結果、計畫，也不能夠普遍性的應用在整體產業，所以我覺得商業司在這部分確實要加強。","今天我們要拚經濟，結果你們拚經濟的經費也沒有特別寬列或重點的支持。每年委辦的這些經費裡面，我們也看到確實只換名稱，然後一再延續，得到這方面的補助。這樣就失去了效果。委辦一直都是他們在委辦，委辦總要有一個結果，然後怎麼樣能夠讓產業能夠受惠，能夠發展成產業的經營模式去運用。這部分你們應該列人管考吧？我認為經濟部確實在這部分應該要加強。","主席：委員所提都是有數據的，提案內容敘述得很明白，而且預算中心報告也有提到。我想提個建議，經濟部，尤其商業司，所有部門針對這些政策擬定必須要去追蹤、考核。考核的成效在哪裡，你才能夠考慮到政策到底需不需要有延續性。不要說過去的政策，這個年度又換湯不換藥，重新另起新名稱的計畫，沒有一個績效的指標性。我認為這樣不宜，應該是把商業的本質－國際化，要重點式的推動發展，不要只是補助，又補助在哪裡？也不是你有多少人力的問題，因為你有好的計畫，好的know how，就能夠提升多少商業性質，更提升優質化。","我建議，這部分預算就用蘇委員震清等所提的第十一案來處理。這最理性，比較有科技化的智慧，我支持蘇委員。","如果大家沒有意見就照第十一案的提議通過，好不好？","蘇委員震清：和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有關的提案，是從第七案到第四十四案。主席，我們不要那麼急著處理，一案一案來。","主席：我看你這個案子跟廖委員國棟等的提案一樣，所以採取你們兩個人的提案意見。","蘇委員震清：如果現在就照這樣通過的話，後面的提案就都不必再問了。","主席：差不多啦，商業司也不過這樣而已啊。我們的意思是希望他們要做好。","蘇委員震清：對，我們都希望他們做好。","部長已經來了，怎麼都不說話呢？我等部長很久了，先問部長一句題外話。我們先暫停一下審預算，今天報紙大幅報導核四防火門怎麼驗……"],["主席：等4點之後……","廖委員國棟：現在是討論推動商業科技發展，怎麼是核四？","蘇委員震清：部長難得來了，我先問一下今天的重點。預算部分，我們都希望他們努力做。"],["廖委員國棟：你自己私下問部長就好了。今天有那麼多人……","蘇委員震清：部長，之前台電公司傳出「智能不足」，現在變成「連公文都看不懂」，怎麼辦？請部長簡單回答一下，這個防火門是怎麼回事。台電公司和原能會槓起來了，你們怎麼辦？","施部長顏祥：我先跟蘇委員報告，「智能不足」這個事情是怎麼來的。","蘇委員震清：到現在你們都還沒有跟委員會講清楚。叫你們寫報告來，也都還沒有送來。","施部長顏祥：我藉這個機會報告一下。那是有一次監察院在詢答的時候，問為什麼你們有很多事情都不懂、不懂？他們回答說：「我們知識不夠。」，大概是這樣來的。話一再傳出去，就從知識不夠變成智能不足。","蘇委員震清：從知識不夠變成智能不足，實在差太多了。","施部長顏祥：我知道。話就是這樣傳出去了。這是台電公司給我們的答覆。我現在只講台電公司給我們的答覆，細節部分我沒有辦法去求證。這是第一點。","第二，今天報紙登的防火門問題，看起來是規格上再重新補強的施工技術問題。是有一個規格在那裡，大家也希望防火門的效用必須很夠，現在原能會認為不夠，是不是需要拆掉重新做，或是在拆掉的過程中會不會引起一些形狀的變異，中間有討論的空間，所以目前原能會還在和台電公司討論中。大概的情況是這樣子。","蘇委員震清：現在簡單講，原能會說台電公司擅自變更設計還不認錯，真的會被他們氣死。如果真的是擅自變更設計，怎麼辦？這是拿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開玩笑，還是原能會在恐嚇？","施部長顏祥：假設台電公司有任何擅自變更設計的地方，原能會就必須要依法處置。依法要這麼做，因為原能會是主管機關，他有權力這麼做。台電公司必須要接受。","蘇委員震清：原能會說台電公司不拆，他要幫忙找人來拆。我們支持原能會去拆。","施部長顏祥：我想，這有點氣話。"],["蘇委員震清：怎麼會是氣話！開玩笑……","施部長顏祥：台電公司不可能不接受，原能會也不可能要幫台電公司拆。台電公司到最後一定還是要依照原能會的規定來辦理。這是一定要這麼做的。","蘇委員震清：今天我們審查預算。這個題外話是說台電公司真的樓子愈捅愈多，我們真的希望不要拿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開玩笑。","丁守中有話要補充，他講下去可能要半個小時。","丁委員守中：你講很長，我不會講那麼長。","我們立法院已經成立跨黨派的特種委員會。這一點就是我們要嚴加監督的問題。我們也希望部長能夠全力支持。我們可以看到原能會和台電公司之間的矛盾。原能會都已經下最後通碟了，台電公司在很多地方還不願意做一些改變。","已經下了要停止他的執照、停止他發電這樣的通碟，顯然經濟部應該要給台電公司更多的要求。台電公司應該要符合原能會的規定，畢竟原能會是我們核安最高的監督主管機關。你們要完全配合，不是台電公司不配合，然後原能會再來拆門，如果門變形了還要原能會負責，哪有這回事啊！","廖委員國棟：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的預算編列有將近9億，我不曉得這是在推動什麼？"],["主席：推原住民的啦。","杜次長紫軍：這一共有8項，就是後面有01、02、03一直到08。"],["廖委員國棟：在哪個後面？"],["杜次長紫軍：提案後面。"],["主席：第七案到第四十四案都是。","廖委員國棟：所謂的商業科技，過去有什麼實際的績效？","主席：對，對原住民有什麼獎績效？","廖委員國棟：不一定是原住民，我沒有講原住民。"],["主席：你不是在講原住民？","廖委員國棟：不是，今天不是講原住民。我覺得主席不公平。我的提案和蘇委員震清一樣，你只提蘇委員震清的案子，沒有提我的。","主席：這不是歧視。我為什麼要選擇這個案子？因為我剛才有補充，這個案子是因為蘇委員震清……","廖委員國棟：那是開玩笑的啦。我現在要問，到底商業科技是推什麼的？","李副司長鎂：我們在電子商務、物流、美食的推展都有，每一個行業都有需要科技提升的部分，所以它是應用在很多重點服務業裡面推。"],["廖委員國棟：9億是很大的數目。","丁委員守中：你們做出來的這些model有沒有廣泛普及到其他同業去供應大家？還是說，只是給某一家業者或協會就把錢拿走了？"],["李副司長鎂：這在各個產業裡面都……","丁委員守中：你們要去檢討，過去做了哪些……","廖委員國棟：對，做出了什麼沒有。","丁委員守中：這些研究計畫、推動計畫到底推動了沒有？到底有沒有在業界推這些model，有沒有在業界運用？","杜次長紫軍：我簡單說明一下。商業科技裡面，比如說現在的物流，過去一輛車可能做恆溫、另一輛車做冷凍，現在是一輛車裡面有不同的溫度，可能有負20度、負5度、10度、20度等等。在一輛車裡面有不同的溫層，這就是科技應用在物流上的一個發展。這個技術開發出來後，就會移轉給廠商使用。物流業者可以來做技轉。","丁委員守中：你給我們一份報告，看你們輔導的這些計畫，拿了錢以後，這些計畫、發現和應用模式，有沒有運用到整個產業面。","杜次長紫軍：有。剛剛召委建議按照廖委員國棟和蘇委員震清的意見，就是凍結20%預算，然後我們會針對這部分來提專案報告。","主席：好，那我們就尊重……","林委員岱樺：主席，不好意思，我不瞭解台灣美食國際化和科技化計畫到底在做什麼，可以說明一下嗎？","主席：好，請說明。","李副司長鎂：國際化是我們希望業者能提升技術，另外到國外去展店，能夠把我們的美食推出去。在推出去的過程，一些資、通訊的運用，譬如說點餐系統等就是科技化的部分。","林委員岱樺：所以這跟「想到台灣就想到什麼美食」是兩件事情。你這個台灣美食國際化是對連鎖店，聽起來是連鎖店要出去，know how的部分你要幫忙他們去國外，比如說香雞排，就可能是香雞排怎麼連鎖展店的方式，這樣的推銷出去。可是我看到計畫的名稱後，腦子的圖像是如同想到韓國美食，就想到泡菜、日本就想到壽司，那台灣美食是什麼？"],["李副司長鎂：我們台灣美食……","林委員岱樺：所以說你們是不是在推這個東西，我不曉得，聽起來好像不是。你這不能說是台灣美食，而是在產業鏈當中連鎖產業的know how拓展而已，像麥當勞那樣子啊！","丁委員守中：我想請教一下，你們說台灣美食到國際去展店，每年編列多少經費？"],["杜次長紫軍：4,700萬。","丁委員守中：4,700萬，你們在補助人家具體展店嗎？像泰國政府宣導泰國菜，鼓勵全世界成立泰國餐廳，只要成立泰國餐廳就補助、獎勵、受訓、學習……","林委員岱樺：應該不是丁委員守中想的，你們想的和我們兩個講的不一樣。","丁委員守中：對呀，那你們到底在做什麼？","李副司長鎂：第一個是國際化，一個是國外展店，可能輔導他到國外展店，克服一些……"],["林委員岱樺：你這個計畫多少年了？","李副司長鎂：有到國外展店的前例，譬如說鬍鬚張、COCO。","廖委員國棟：你這樣的「台灣美食」，定義不清。85度C是上市公司也被補助，這合理嗎？不合理啦！","李副司長鎂：報告委員，85度C我們沒有補助。"],["廖委員國棟：沒有嗎？","李副司長鎂：沒有。這個美食指的是所有吃的東西，經過我們的廚藝把它發揚光大。","主席：你就把哪幾家的成功案例提出來嘛。人家的話你還聽不懂，快點……"],["廖委員國棟：達美樂、必勝客也補助……"],["李副司長鎂：像台南周氏蝦卷。","主席：你們推廣我們的焢肉飯、肉圓也比這個還強，連一點知識領域都沒有。","林委員岱樺：主席，我覺得這很嚴重，你們在亂花錢！你這個台灣美食國際化……","李副司長鎂：不只單一產業，我們會……","廖委員國棟：要有標準啦，什麼我們要補助……","主席：昨天推展那個肉圓，創下金氏紀錄，也不用花什麼錢啊！","丁委員守中：經濟部剛才講的什麼周氏蝦卷，這些東西我們都沒有什麼聽到過，而且為什麼你們要特定一家？像泰國宣揚他們的泰國菜，到全世界去宣導，成立泰國餐廳，政府都幫助訓練、訂立規則等。像這些東西你們應該訂出來，人家已經有成功的例子了，結果你們舉一、兩家說有補助，那為什麼補助這兩家？這兩家有什麼特權關係？你們應該建立一個制度，整體去輔導產業，建立他的標準美食規格、食品安全衛生的講習，或是廚師的培訓，讓他們可以在海外取得證照。人家泰國是這樣做的，但是你們做的，我們就聽不出來到底做了什麼。","杜次長紫軍：因為泰國菜比較單一，台灣美食多元化，所以我們是從制度，就是委員剛才講的制度、管理系統上來做輔導。因為到底哪一種食物可以單一代表台灣美食，在認定上比較困難，所以我們是比較多元化，是從制度上來輔導。"],["潘委員維剛：多元就變成都沒有東西啦。","丁委員守中：對，人家泰國才是真正建立……"],["主席：要有它的特色。"],["杜次長紫軍：因為泰國菜比較單純。"],["主席：怎麼單純？","丁委員守中：也不會單純，人家建立規範，人家有的，你們就跟著學習，結果你們這樣子……","李副司長鎂：報告委員，台灣美食我們其實討論過，它到底是八大菜系的江浙菜，或是湖南菜等等。最後大家討論的結果就是，台灣的特色太多了，其他各國的菜色經過台灣重新整理，做出來就是那麼好吃，很難去定義美食是什麼，所以融入在地……","丁委員守中：其實到現在為止，我覺得商業司根本沒有抓到問題的重點。今天我們不是講你要去輔導哪一家出去，或是台灣這八大菜系裡面，哪一家菜系怎麼樣、特色怎麼樣，而是台灣一些知名的餐飲店，到海外拓展店面的時候，政府有一套怎麼樣的總體輔導機制，而且是適用所有的菜系。","只要是台灣知名的店家到海外拓展店面，你們就有一套機制，不管是貸款也好，培訓廚師也好，幫助取得相關證照也好等等各方面，才是真正在輔導。否則今天拿了錢給一、兩家業者，像做蝦卷的，做一些研究，完了後明年又換一個名稱再來申請，那就毫無意義。再說，這些研究的結果，或是你們委辦的結果，也不能讓整個產業界共享，這是我們今天所關心的問題。","潘委員維剛：我想，這個部分的經費實在也不多，但是你們要提出好的計畫。我們不是不給錢，但好的計畫很重要。","像秘魯這一個國家就有5千家中國餐廳，因為中國人很早就移民到這個國家，所以幾乎每一條巷子都有一家中國餐廳。像我們的王品、瓦城，都已經是上市、櫃公司，我覺得怎麼樣讓業者像他們，怎麼樣讓業者能夠規格化，才會有機會。因為現在服務業要科技化、國際化，我們怎麼讓業者去做這件事？如果整個經濟部、整個商業司只是讓業者轉型，例如周氏蝦卷，讓他賣一點周邊商品。這不但距離國際化、科技化是很遙遠的，而且瑣碎的把我們的錢分散掉，最後的效果又不是很彰顯。","大家都很重視這部分，但是你閃的結果就是目標不一致，只能是大原則，而不是細節的去處理，如此一樣成效很難做出來。所以我們希望，商業司將來在格局、方向上應該要大一點。","丁委員守中：像國際的……做展覽……輔導他們參加……商業司要多用一點腦筋，而不是把錢發給這些店家，店家把錢消耗掉，再另起一個名目來申請計畫。給了錢就表示我們做事……","主席：經濟部要好好去督導商業司。我最近看到有幾種效應，第一個，各位可以看到泰國的泰式按摩，這跟商業都有關係。他都是直接來台灣授權、訓練，而且要收加盟金。用你的矛打你的盾，賺你的錢，他什麼都不用，只收權利金。商業司都不會好好善用，台灣的按摩是全世界有名的，這不是開玩笑。你看連韓國、日本、泰國都一直入侵，各位，連鎖店有多少？","第二，當然有商業行為的，我們就要想怎麼把形象品牌推出去。我不是說那些違法的。像台灣的焢肉飯好不好？台灣的肉圓好不好？我們要怎麼行銷？要讓我們的品牌能夠行銷全球，不是用分散的方式，現在你的作法看不出什麼成效。","第七案到第十二案，我們就凍結四分之一預算……","蘇委員震清：主席，我先講一下。","部長，我語重心長，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一共有8個分支計畫。委員提案從第七案一直到第四十四案，都是針對這8個計畫……","主席：對，到第四十四案，一起處理。","蘇委員震清：其中從第4到第6個計畫全都是委辦，而且是按日計件計酬。是不是？","李副司長鎂：按日計件計酬是說，有一些案子我們需要專家來審查，是給審查委員的出席費。","蘇委員震清：委辦費以後，又加獎補助費，再加上按日按件計酬。"],["李副司長鎂：按日按件計酬是指聘請專家的……","蘇委員震清：所以，除了委辦費以外，還可以拿獎補助費。","李副司長鎂：不是，那是不同的標的。","蘇委員震清：其實，各位有這麼多意見，如果我們凍結筆預算，憑良心講，若他們寫了報告來，大家還是讓他通過，因此本席建議不要凍結而是實質刪預算。我們是語重心長，希望你們做事，如果不讓你們做，你們又會說是在發展經濟，講得好聽，結果要你們拿出實際成效，你們又拿不出來，現在連成長率保1都做不到了，部長，你又要煩惱了吧！所以，請主席徵求委員的同意，與其凍結，其實他們還是照做，也沒有意義，本席建議實質刪預算。刪三千萬元，讓他們好好地做，我們再看未來的成效如何，以做為日後大家相罵的本錢。","廖委員國棟：這樣刪沒有作用，對他們來說沒有什麼警覺。"],["蘇委員震清：刪3億？你們的意思是要全部凍結？","丁委員守中：本席認為我們是要監督他們把制度做好，而不是砍他的預算，預算砍完後，省了一點錢，他們就不能把事做好。","蘇委員震清：好，沒關係，那我們就凍結一半？","丁委員守中：我是認為，既然要做台灣美食國際化，我們經常看到很多國家的駐台單位舉辦各種展覽，如匈牙利展等，推銷本國的美酒及美食。我國駐外經貿人員也應定期舉辦台灣商品展，結合當地的廠商做代理，才能將台灣的產品推廣出去，現在如果砍他的預算，老實講經濟就更差了，更沒錢做事。","蘇委員震清：丁委員講的有道理，我們就用凍結，不砍預算了。凍結多少？一半？","主席：凍結四分之一，好不好？","廖委員國棟：本席還有補充意見，部長，不要精神不濟，你們在各使館或代表處都有派駐人員，有那些成效？你們派駐了那麼多人，到底做了哪些國際化的事？這個大項目是國際化，你們到底推動得如何？例如在新加坡，我們與新加坡國際貿易的成就是什麼？寫個報告來。"],["蘇委員震清：現在到底凍結多少？","主席：尊重各位，按照第九案，凍結四分之一。我們要求商業司應積極提出商業推廣績效計畫，我們專門為你們排一個專案報告。第七案到……","林委員岱樺：本席希望專案報告有點意義，能拉高到國家推展觀光的層次。飲食是每個國家或民族的文化的一環，如果大家認同這一點，那麼一定是有很多好吃的東西及變化，問題是必須先挑出來，什麼才是台灣意象？只要想到台灣，就會想到這個美食，這樣在推動觀光時才有意義。我不相信韓國只有一個精神而已，去到那邊還是有很多好吃的東西，但怎麼想就只有一個而已。在劉憶如擔任經建會主委時，陳飛龍就曾一直批評我們的美食產業沒有國際化。所以本席希望專案報告的層次，是以推動台灣觀光的角度，朝台灣美食文化的意象是什麼去Study。","主席：我知道，就是用台灣商業行為與美食，觀光產業結合，例如常聽說日月潭茶葉蛋賣得那麼好，還有大腸包小腸，但我們都不會去推廣。各位不要小看這些東西，這是商業司應積極輔導的事，提出能代表台灣的形象品牌，我們到時候會排一個專案報告。"],["蘇委員震清：凍結多少？","主席：凍結四分之一，到第四十四案。","蘇委員震清：好。本席有一提議，因為稍後在四點多有一個中油台電的報告案，部長也要出席，所以本席建議，先將商業司的部分處理完就休息，好不好？","主席：沒關係，還有時間，處理多少算多少。現在到四十四案，按照第九案的提議凍結。","接著處理科技專案計畫部分，從第四十五案到第八十三案。"],["蘇委員震清：你知道科專計畫多少錢？"],["主席：一百八十多億元。","蘇委員震清：一百八十多億元！要那麼快嗎？又沒有看到效果，只看到錢隨便花。"],["主席：你要刪多少？"],["蘇委員震清：你說呢？每件都刪。"],["主席：你要刪多少？","蘇委員震清：一百八十多億元又沒有看到效果！各位委員，這部分有一百八十多億元，我們應該慢慢審查。","主席：要刪就一次刪痛他，不要一樣樣慢慢來。","林委員岱樺：資策會是法人，還是政府投資的？"],["在場人員：是財團法人。","林委員岱樺：我對資策會非常有意見，請說明一下。你們有百分之七十的經費來自政府輔助，可是你們做了什麼？我非常有意見！","在場人員：資策會的主要工作有幾項，包括技術研發、產業推動、應用推廣及人才培育等，還有……","林委員岱樺：全部都是博士，在做研究而已，哪有什麼產出？只有束諸高閣。他們是幕僚單位而已，可以改為智庫，為何用法人的形式，用了國家那麼大的資源？","在場人員：不是只有paper work，我們還有很多技術成果，這些技術成果都落實到產業界了。","林委員岱樺：產業界？現在產業連保1都保不住了，表示你沒有功能啦！部長，執行長是誰派的？","杜次長紫軍：資策會新任董事會今年改選後，重新遴選執行長，目前已選出由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擔任，但因為還未正式上任，現在是由柯代執行長代理。"],["蘇委員震清：會不會又是高層指示？","杜次長紫軍：沒有沒有，他是教授。"],["蘇委員震清：是「會叫的獸」。"],["丁委員守中：不能侮辱教授。"],["杜次長紫軍：他是專業教授。"],["蘇委員震清：副執行長的表現好不好？"],["杜次長紫軍：柯代執行長之前擔任過執行長。","蘇委員震清：由副執行長升執行長，有問題嗎？","杜次長紫軍：他以前擔任過執行長，現在是顧問。","蘇委員震清：由他來擔任執行長也可以，為什麼你們沒有考慮？"],["杜次長紫軍：這是由董事會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的。","蘇委員震清：當初的執行長出了很大的紕漏，對不對？","杜次長紫軍：是因為這一任換新的董事會，所以重新遴選。","蘇委員震清：也不敢保證不再出紕漏就對了，所以林委員剛才說得有道理。","林委員岱樺：我為什麼有意見，本席先向部長作一說明，等一下再將資料拿給你。歐巴馬有一個政策是關於新興產業的kickstarter，就是群眾募資法。其實台灣的文創業者都有在做，但他們害怕。這是透過網站運作，如果有好的方案可以放上去，也可以出錢，產品賣得好，業者的回饋是視談好的條件而定，也就是網站上可以合法募資。你可能馬上會想這是不是老鼠會？我們也怕變成老鼠會。所以，在美國，這個群眾募資法做了層層規劃。"],["施部長顏祥：英文是什麼？","林委員岱樺：我把資料給部長看一下。本席很感謝經濟部，我請你們研究，歐巴馬簽署這個法案完全是以增加就業為考量，只要能夠增加就業機會而且是文創產業就可以去做。經濟部同仁說請資策會研究，研究到最後，現在請部長看我給你的報告，就是資策會商業分析的法務部門說：「對不起，我們法律專業不足，不足以支持這樣子的產業趨勢研究。」。","本席還行文給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在11月12日回函內容是，為建請參考美國之群眾募資法，研擬國內相關立法，宜請先會商經濟部意見後，才知復本院。本席之前曾請他來辦公室，不知道是哪個所長或副所長，他是法律博士，竟說自己的專業不足，而副執行長的回答是，只要行政院說該誰管，他才管。天哪！這是什麼政府單位？你們領了百分之七十政府的錢，叫你做一個專案，本席是很低調的人，也怕這在國外行得通，在國內可能行不通，而國內業者也在做了，他們希望合法經營，怎麼你的商業趨勢研究中心說可以，結果法律部門說不行，說是金管會的業務，真會踢呀！你們應該說好，這個我們來研究，找金管會私下了解看看才對呀！","他還跟我說要請示行政院，一件這麼小的事還要本席請示行政院院長辦公室，這不是笑死人嗎？你說這個產業會興嗎？真是太離譜了！預算應該刪掉啦！我個人是非常重視，我也是父母栽培，也很感恩，在我人生過程中有多少老師、教授給我指導，可是只要進到政府部門，看到的是什麼？你們只想領錢而已嘛！哪有說請你做事時，你們的商業情資部說可以，要請你們立法時，馬上就回絕，說院長決定就好！","杜次長紫軍：請林委員息怒，我向你報告。","主席：請林委員不要動怒，會影響妳的青春。消氣、消氣。","杜次長紫軍：這個案子我大概知道，這裡面的技術不是問題，問題是在於公開募資的程序，依照目前金管會的規定是不可以的，不可以跟股東以外的人公開募資，所以……","林委員岱樺：這不涉及錢，杜次長，我清楚。如果募資涉及錢的話是金管會主管，但如果剛開始的募資不是錢的話，純粹是商品，只要以商品回饋，是不需要金管會管的。","杜次長紫軍：那是資策會同仁的表達不適當，他們的專業是在科技法律；在金融法律方面，他們是陌生的。如果由他們來做可能會有錯誤或誤導，所以他們認為由金融研究的法務部門來做較為適當。對於表達的不適當，我們表示歉意，但確實是因為這是屬於金融主管業務。"],["林委員岱樺：好。那怎麼辦？院長說請經濟部做。","杜次長紫軍：他交代我們去會商，公文正本是給金管會，請金管會會商經濟部，所以我們會與金管會會商，因為其中牽涉到公開募資的問題。","主席：好啦，以後這種小問題，妳講我就幫妳。","林委員岱樺：沒有，我覺得這實在是離譜到極點。連這種小事，為什麼一定要到審預算時才講出來？你們難道沒有其他的方法？你們應該表示要與金管會討論才是。光是這件事，本席幕僚都開了四次會以上，我也親自跟你們講了。","杜次長紫軍：林委員，你以後給我們行政部門，因為他們法人……","林委員岱樺：我是找行政部門，結果行政部門找他來，行政部門說聽他們的。他們就說不，副執行長說行政院同意他就辦，然後一個小所長、大博士看著副執行長說：「對不起，我不會做，也不做。」。","丁委員守中：林委員不要生氣，公文內容是林岱樺委員辦公室建請參考美國之群眾募資法，研擬國內相關立法一案，要資策會幫忙研究。這是我國體制上的問題，在美國國會有國會研究局，立法院有法制局，當然我們的規模沒有美國大。他們的國會研究局、國會圖書館下面有科技評估室有多少專家，可以研究相關立法。現在如果叫經濟部下面的法人機構去研究立法，確實較為困難，可能要請研考會或經建會等單位做。在立法院作成決議要求他研究相關立法，他們的人力、資源及服從性可能較高些。法人機構有本身的業務進度及科技任務，專業在資訊科技方面。這也突顯出立法院的不足，院址原是初中教室，我們的國會研究局、國會預算局根本不能與國外相比。照道理講，如果要求相關的立法研究，應該是我們的法制局來做研究。","林委員岱樺：法制局不會做這種事，本席已問過了。還有杜次長，您說是金管會，我這案子如果給金管會，他又再推了。","杜次長紫軍：林委員，行政院的公文是給金管會，請金管會會商經濟部意見。剛才部長交代我們主動與金管會會商。"],["林委員岱樺：為什麼一定要我到行政院院長辦公室呢？","杜次長紫軍：其實如果我知道這件事，我也會先請教金管會，因為重點是在公開募資的部分。"],["林委員岱樺：政府橫向的協調有這麼差嗎？","主席：他們是尊重妳，所以才提升到行政院。","林委員岱樺：所以，如果是給經濟部或金管會做，也是委外辦理，錢又是他們在賺嘛！他們養一些博士，不做事又沒有擔當的博士，你們都是接政府部門案子的人，和官員的互動怎麼可能會差呢？怎麼可能啊？我罵你們是錯的，其實應該罵你們那個大博士小副所長！他只要一句NO，我拜託他們來的那位經濟部公務人員，嘴巴就閉上了。","在場人員：當初我們那個同仁的意思是，他們對金融這一塊不熟悉，所以，他需要一點時間，不是馬上在一兩個月內就可以……","林委員岱樺：你們告訴我的是「不」，我有要求你們在一、兩個月內嗎？請你回想一下當天我們對話的內容。"],["在場人員：他們回去之後還是有繼續在做這方面的研究。","主席：好啦，消消氣。"],["林委員岱樺：這個國家真的當機了。","廖委員國棟：我支持科技專案，我意見不多，但是，我不知道資策會、工研院、中科院到底做了什麼，這樣子要我如何支持這個預算，沒有報告，也沒有來說明，又沒有送資料來。","主席：好，看你要怎麼處理，我們聽你的意見。"],["廖委員國棟：本席有提凍結案。","主席：我知道，那你希望用哪一個案？","廖委員國棟：第五十九案。政策研究推動計畫，我看兩岸……","主席：凍結十分之一而已，就照這個凍結案，好不好？","蘇委員震清：主席，無論是林岱樺委員還是廖國棟委員，大家對這個科專計畫好像都不知道其所以然，這個經費到底是都花到哪裡去了？這一百八十幾億的預算，美其名都是計畫案，不然就是補助，都是說要推展經濟、發展科技等等，但成效何在？難怪廖國棟委員說他也不知道他們做了什麼。因此，我具體建議，大家不用太急，應該慎重處理這些預算。","主席：我會尊重各位，本席建議，從第四十五案到第八十三案，科專計畫各細項，等他們安排報告之後，凍結四分之一，好不好？每一項資料，你們都可以看到，要快很快、要慢很慢。"],["廖委員國棟：我沒有意見。","林委員岱樺：主席，我同意你的說法，但是，資策會的部分，我不同意凍結四分之一，照陳明文委員建議的凍結三分之一。資策會的部分凍結三分之一。","主席：好，尊重你，資策會凍結三分之一，其餘部分凍結四分之一。"],["林委員岱樺：都是養一些博士……","潘委員維剛：主席，這樣不好，如果是凍結四分之一，就應該統統凍結四分之一。"],["林委員岱樺：那就統統三分之一！連廖國棟委員都不知道他們到底做了什麼！","潘委員維剛：本席建議，凍結十分之一。"],["林委員岱樺：本席要求凍結三分之一。","蘇委員震清：科技專案真的很重要，但是，我們大家都看不出這些錢是花在哪裡、具體成效又在哪裡，所以，具體而言，我們凍結預算、要求你們來報告，也只是要督促你們而已。主席，預算不刪也不行，本席建議，除了凍結以外，還是要刪一些經費，讓他們警惕到這些錢不能亂花。所以，本席具體建議，一定要刪一些預算，並且凍結預算。","丁委員守中：剛才有委員對科專好像都全盤否定，這樣也不對，台灣今天的產業還有一些競爭力，很多就是靠科專委託民間這些財團法人兢兢業業在做這些研究，才有這些具體成果。我們也可以安排大家去工研院看看最新的情形，不能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好像都沒有成果，這樣講並不公平。今天大家口口聲聲說要加強科研，尤其要取得關鍵技術，今天台灣很多產業都是缺乏關鍵技術，所以，我們才要加強研究，但是，如果我們在此又要砍他們的經費，這樣就沒有道理。因此，針對這方面，部長也應該強勢地站出來支持你們的相關經費，你們有做了哪些事情，應該要講給委員們聽，為你的政策辯護，否則，我們一方面要跟韓國競爭，韓國政府是大筆經費支持重點產業去海外開疆拓土，推展科研、掌握關鍵技術，我們在這方面如果不去據理力爭，而因為單一個案就否定全盤，我認為這樣子也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蘇委員震清：我贊成丁委員的說法，但是，我覺得有點奇怪，部長，你剛才說，我們不能全然怪罪產業結構未能調整，這句話是你說的吧？對於經濟動能不足，我們都是怪罪於產業結構未能調整，這是你剛才說的。本席要說的是，既然產業結構都出問題了，我們的科專也研究那麼久了，難道都不能把產業結構的問題處理好嗎？錢到底都花到哪裡去了？我們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們也沒有全盤否定啊！"],["施部長顏祥：我讓技術處處長很快地把科專的重要成果向各位委員扼要報告。","林處長全能：各位委員，就成果部分，我們大概是多元化的成果，首先，我們先報告專利申請部分，其實是有結構性的轉變，過去都是以國內為主，這四年來則是以國外為主，從96年開始，申請的國外專利是410件，但是，成長到100年時是989件，國外的專利是優質的專利，我們也更能掌握到關鍵技術。第二，我們申請到專利之後，也很努力地去推廣產業化，即大家很關心的商業化、產業化，從專利移轉的數字來看，96年只有671件，到了100年，則已經成長到1,177件。另外，在促成投資部分，統計96年移轉出去的專利促成投資，1塊錢的專利移轉大概只能促成1.9塊錢的投資，但是，到100年的時候，1塊錢變成可以促成3.05塊錢的投資。從這幾個面向來看，就代表我們除了優質專利的掌握之外，我們也努力將其促成商品化，這些都是我們這幾年的努力。事實上，在產業研究方向，大概有五大技術發展方向，第一，我們針對工業基礎技術，過去幾年這部分比較沒有精益求精，但從去年開始，我們強調工業基礎技術的強化。另外，這幾年在高質化的金屬部分，過去我們有金屬材料，但是，我們現在串連到下游的系統與模組，這是我們在製造經濟的部分。另外，我們很關心的工具機控制器部分，事實上，我們對控制器部分已經促成線切割器的控制器百分百由國內自己生產，現在也已經成為線切割器的前三大。現在正在攻高階的工具機，這部分如果這幾年可以成功的話就會有所突破。以上是我們努力的幾個面向。另外，在智慧科技部分，以最近很夯的AMOLED為例，現在走的是Flex AMOLED，我們掌握了將近三百件的專利，現在跟國內的系統廠整合起來之後，以後會成為一個相當重要、具有競爭力的Flex AMOLED結合智慧型手持裝置的拓展。以上謹做總結、簡單的報告。","杜次長紫軍：所有科專的成果報告，依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要求，每年的11月底我們會送一份完整的報告給委員，而這份報告，上週我已經在部裡判發，預計本週就會把報告送到委員辦公室，我們會送每一年的統計分析報告，包括專利部分、技轉部分、創造就業、創造投資部分，在該報告中都會有。所以，關於這個案子，因為委員也比較少機會接觸到，我建議，除了凍結一部分，讓我們來做專案報告以外，對於幾個委員比較關心的點，包括工研院、資策會、中科院，希望委員會有機會安排，我們可以請委員實地去瞭解。看到實際上的東西是比較容易瞭解，光是看書面，不是很容易瞭解。","蘇委員震清：你們102年度是編一百八十幾億，請教次長，101年度是編多少？"],["杜次長紫軍：差一點點的樣子。","蘇委員震清：本席具體建議凍結一部分，同時也要刪掉一些預算，因為確實有些浮濫。","施部長顏祥：各位委員都很忙，可能沒有看到一份資料，也就是各個計畫的成果以及今年和明年要做些什麼的報告，請各位看一下。","蘇委員震清：這個我知道，但是審計單位對你們提出很多糾正。","施部長顏祥：這是多元化的東西，不容易用一兩句話說明，這幾年大環境不好，不過大家做科技專案都很認真，這份資料在各位的辦公室應該都有，我們已經送過去了。"],["蘇委員震清：本席具體建議刪減5%至10%。","潘委員維剛：關於科專計畫，經濟部已提出具體的成果，如果大家有興趣應該去看一下報告，加以了解。科專是經濟部很重要的部分，而且有具體的成果，但是我們也要求不能流於形式。不論科專是給中研院、工研院或是資策會，這些單位一定要在經濟部的政策方向上從事委辦的工作，不能認為反正有這些錢就做了，萬一做出來的成果和未來的政策方向不一致，我想大家都不樂見。","剛才丁委員提到，韓國對於醫美一個案子就投入150億，當時台灣也以5億元成立一個辦公室，最後卻無疾而終，所以我覺得我們在大的政策方向上真的要在經濟上給予支持。本席贊同廖委員國棟的意見，凍結十分之一，預算不要刪減。如果預算凍結後，他們來報告，而我們認為內容不妥，還是可以再刪減預算。當然我們在支持經濟的同時，也要負責任地了解他們的作為和施政方向，在預算上，尤其是專業部分，我們應該給予支持。因為他們沒有增加嘛！我覺得應該要增加才對。","蘇委員震清：科專計畫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裡面的業務費，包含委辦費、獎補助費共十一億多，本席認為不是都不能刪的，也有胡亂花錢的，180億耶！難道錢真的都花在刀口上？成果真的都很好？我們都希望台灣的經濟好，那你們就把成績拿出來讓大家看，攤在陽光下，讓台灣人民去檢視。本席語重心長，希望你們真的要做好。大家都知道，現在台灣的經濟不好，難道一毛錢都不能刪嗎？這代表什麼？代表你們的執行效率很好？我們希望每個計畫都對台灣有幫助，那經費我們可以不介意，可是誰敢跳出來拍胸脯，不然部長你跳出來講，你們百分之百做到好，否則就走人，要有這種氣魄嘛！180幾億耶，其中還包含委辦費和獎補助費！我們只是希望大家撙節開支，如果真的認真在做，一塊錢可以當兩塊錢來用。相反地，一塊錢剩下一角錢，甚至還落入口袋裡，對不對？所以本席請主席裁示，我的建議並不過分，我提議刪減5%至10%，不然刪5億多就好了。180幾億刪5億，讓你們自行調整，這對你們並沒有影響，只是希望你們能了解這筆錢真的要好好利用。主席，我講的有沒有道理？請主席裁示。","施部長顏祥：各位委員的督促，我們都了解，也知道大家是求好心切，希望科技機構能做出實質的成績出來，對台灣的經濟能有所貢獻，這個看法是一致的。但是坦白說，研發是需要時間的，這個階段不投入的話，以後的風險會相對拉高。至於該做什麼事、該如何做，中間有很多討論的空間，不過目前台灣對研發的投入相較於韓國是嚴重落後，不要說民間企業落後，政府部門也落後。現在我們研發經費占GDP的比例約2.8%左右，韓國已經達到3.5%，相差很大。我們一直希望靠創新來帶動經濟的發展，很多人也不明白法人機構為什麼不能在短時間內做出亮麗的成績，甚至超越全球，把台灣的經濟往上帶動？我們跟大家一樣，都有這樣的期待和要求，我在內部也常要求要做出突破性的成績。在這裡跟各位委員報告，全球最重要的一個指標叫做R＆D100，這是美國所舉辦的全球最佳科技項目的選拔。這幾年我們的表現不錯，今年就有6項入選。這部分要落實就需要更多經費的投入，一旦有好成果，業者就會跟進，政府假如無法往前帶動，大家要做也做不好。我們知道蘇委員和林委員對我們這些機構是愛之深責之切，我們的心境跟各位一樣，但希望各位委員能給他們一些空間和支持，讓他們把研發的成績做出來，也讓台灣的生技轉型更有機會。","蘇委員震清：好，部長保證就好。不過我們希望對委辦費用能有一個查核小組，好好地落實。"],["施部長顏祥：可以。","丁委員守中：我們今天一直強調要掌握關鍵技術，也聽到業界很多人講，政府光是喊口號，沒有具體政策和具體工具來支援業界，這講的就是經費方面。今年預算180億比去年的研發經費少了800億，我在質詢時提到，每次我們都是百分之零點零幾的刪減，根本無法拿工具來體現政策和口號。我們常說要幫助產業掌握關鍵技術，那就要支持研發，老實說，台灣的實力不是在政府而是在民間。當世界經濟論壇或是洛桑管理學院評估台灣時，我們在研發的領域還是排在前面，所以我們要給他們更多的資源。身為民意代表，我認為並不是砍多少錢、統刪多少錢才是認真監督，我們應該更精緻地監督，要視政策及工具能不能體現政府當前的政策目標，這才是監督，而不是砍了多少錢才叫監督。","在此，我要高度肯定這些研發人員，政府也應該要提供更多經費，若其中有不效率的部分，經濟部門應該要加以檢討，對於不效率部分就要減少經費，對於有效率的部分，或是能夠結合民間產業、市場商品化的部分就應該積極大力支持，尤其是關鍵技術的取得，更應該大力支持，如此才是重點輔導，若只是齊頭式的砍預算就失去意義了。所以監督要更加精緻，並不是齊頭砍百分之幾就是監督！","林委員岱樺：首先，我很肯定剛才處長講的，你們所做的大部分都在南部，也確實從法人深化了產業鏈的連結，你講的那四項我全部都認同，因為我有實質看到，也有實質接觸到。第二，我也認同丁委員講的，大家都應該大力支持研發經費，但問題是法人的心態！代理執行長也有來，知道這對話內容嗎？一個大博士、一個小副所長居然說：「對不起，我們本基金會、本法人自負盈虧！」接著我問所謂自負盈虧有多少比例是來自政府標案？居然高達70%！所以工作人員的心態是什麼？就是只向政府收錢，收完錢能養活這群人就夠了！而且我剛剛提的案子在國內並沒有，也不是國外就特別好，我只不過請你們要好好研析。而且我要肯定經濟部，經濟部主動去找他們，反而是這個法人怠惰，光是經濟部的聯絡人就可以把我搞定，所以經濟部真的是很認真在做，但法人應該要積極協商，而不是明白地說：「對不起，我們真的做不到。」一個大博士、一個小副所長居然這樣跟他們副執行長講，然後副執行長說：「好，那行政院的院長來跟我指示。」接著經濟部聯絡人的話就卡住了，一個法人居然可以牽制經濟部產業研發的動能，這真的太不合理了。"],["施部長顏祥：讓我講一下好不好？","林委員岱樺：請問部長，這些法人有無不適任的檢討機制？經濟部努力往前衝，但有些人卻只想領錢、只想溫飽就好、只要每個月有十幾萬可以領就好了，自負盈虧又有年終獎金可以領！","施部長顏祥：我剛剛花了一點時間看了Kickstarter的program，我對此已有基本的了解，也對此非常支持，這能讓更多的創意計畫得到更多支援。雖然創意的範圍很廣，但是社會資源也很廣泛，所以多元化的資源投入應該是一個可以大力推動的方向，無論是資金、商品，或是與未來趨勢有關的投入，我覺得這些基本概念都非常好，這也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大力推動的Start-Up Taiwan（創業台灣）以及Angel Taiwan（天使台灣）想法是一致的，但這Kickstarter是採用較為創新的想法，國外已有平台，而國內平台才剛要起步，這個平台若能成功，我個人願意找一位真正的專家來研析，讓國內創意計畫多一個募資管道，讓多一點的成功案子能夠出現，讓我來處理一下，謝謝。","主席：各位委員都很支持經濟，剛剛科技處說明後，我們都很認同他們的確有在做事，但其中有些法人補助及委辦費的確太過浮濫，造成心態可議。希望各委員將有問題的財團法人及委辦費提出來，讓我們以專案加以處理，另外建議第四十五案至第八十三案凍結十分之一，接著希望科技處及經濟部協助安排考察，尤其是針對有問題的法人。希望林岱樺委員能提供有問題的法人及委辦費資料，讓我們專程去考察，看看他們到底在做什麼，看看他們能為台灣經濟貢獻什麼。","潘委員維剛：我並沒有意見，我也很支持對於有意見的或特別好的機構都應該去看一下，讓我們能更加了解。我要特別指出，因為技術處說明得很具體，所以我覺得這方面至少是有成果的，不像現在有很多單位沒有什麼具體成果，或只是虛晃一招空包彈罷了。","現在大家都說要致力發展於雲端科技，記得經濟部也提出未來的雲端發展是要讓所有的7-11、全家等便利超商，不是指大賣場，還沒那麼快，是指小型超商全部都有二維條碼，這點應該要先做到，因為這是一個大家都看得見的櫥窗、指標，而不像有時做了很多但大家卻看不見。然而這計畫還有很多部分需要整合，希望部長能支持技術處，讓大家都能看見這個計畫的成果，透過二維條碼實現雲端科技。","主席：部長，委員所建議的……","施部長顏祥：我簡單回應兩點，第一，若各位委員願意撥時間至這些法人機構視察督導，我們一定樂意安排，這是好事。第二，二維條碼要大力推，我們會努力克服瓶頸，謝謝。","主席：這個月月底去考察。因為還有其他會議，現在先進行協商結論的宣讀。"],["蘇委員震清：凍結十分之一嗎？壞人都我在當。"],["主席：宣讀協商結論。","在場人員：協商結論內容如下：第一案、第二案、第三案增列1,000萬元；第四案照原列數通過；第五案照案通過；第六案保留；第七案至第四十四案，照第九案通過；第四十五案至第八十三案凍結十分之一。","主席：經濟部102年度預算第十三款第一項第一目、第二目均已審查完竣，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原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未審竣部分另擇期再審，審查會通過部分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進行文字修正。","今日會議進行至此，現在休息。","休息（16時13分）"]],"block_lines":[1,8,8,11,120,120,121,122,122,123,141,145,152,155,158,160,164,166,174,176,178,179,181,182,184,186,190,197,200,201,204,205,206,207,209,210,213,223,224,226,227,228,232,233,235,237,240,242,244,249,250,252,259,263,264,266,267,272,278,279,284,287,289,297,300,310,311,313,315,321,323,324,335,338,343,344,348,349,350,352,356,358,360,362,364,366,368,370,374,376,380,382,383,384,385,386,387,388,390,393,402,404,405,406,408,411,412,413,415,416,419,420,421,423,425,427,439,442,444,447,450,452,453,454,464,465,466,467,472,473,474,475,476,477,479,481,482,485,488,492,493,497,504,508,512,513,516,518,519,520,521,522,523,527,532,534,536,537,540,541,542,543,545,547,548,549,552,554,555,559,561,571,573,577,577,579,586,595,605,606,610,625,626,628,629,630,631,635,638,644,659,660,661,671,672,677,678,679,681,682,684,688,694,703,707,710,711,713,714,715,723,726,727,728,730,739,746,768,770,771,774,776,777,777,778,779,780,780,781,782,783,783,784,785,786,786,787,788,788,789,790,791,791,792,793,793,796,797,797,798,799,800,800,801,802,802,804,805,805,806,807,807,809,810,810,811,812,813,813,814,815,816,816,817,818,818,819,820,820,821,822,823,823,824,825,825,826,827,828,828,829,830,830,831,832,832,833,834,835,835,836,837,837,838,839,840,840,841,842,842,843,844,845,845,846,847,847,848,849,850,850,851,852,853,853,856,857,857,858,859,859,860,861,862,862,863,864,865,865,866,867,868,868,869,870,870,871,872,873,873,874,875,875,876,877,877,878,879,880,880,881,882,882,883,884,884,885,886,887,887,888,889,889,891,892,892,893,894,895,895,896,897,897,898,899,900,900,901,902,903,903,904,905,905,906,907,908,908,909,910,910,911,912,912,913,914,915,915,916,917,917,918,919,920,920,923,924,924,925,926,926,927,928,928,932,933,934,934,935,936,936,937,938,939,939,940,941,941,944,945,945,946,947,948,948,949,950,950,951,952,953,953,954,955,956,956,957,958,958,959,960,961,961,962,963,963,966,967,967,968,969,970,970,972,973,973,974,975,977,978,978,979,980,981,981,982,983,985,986,986,987,988,989,989,990,991,991,994,995,995,996,997,998,998,999,1000,1001,1001,1002,1003,1004,1004,1005,1007,1008,1008,1009,1010,1011,1011,1012,1014,1015,1015,1016,1017,1018,1018,1019,1020,1020,1021,1022,1024,1025,1025,1030,1031,1032,1032,1033,1034,1035,1035,1036,1038,1039,1039,1040,1041,1042,1042,1043,1044,1044,1046,1047,1047,1048,1049,1050,1050,1051,1052,1053,1053,1054,1055,1055,1057,1058,1058,1059,1060,1060,1061,1062,1063,1063,1064,1065,1066,1066,1067,1068,1068,1071,1072,1072,1073,1074,1076,1077,1077,1078,1079,1080,1080,1081,1082,1083,1083,1084,1086,1087,1087,1088,1089,1090,1090,1091,1092,1093,1093,1095,1096,1096,1097,1098,1099,1099,1100,1101,1102,1102,1106,1107,1108,1108,1111,1112,1113,1113,1114,1115,1116,1116,1118,1119,1119,1120,1121,1122,1122,1123,1124,1125,1125,1126,1127,1129,1130,1130,1131,1132,1133,1133,1134,1135,1136,1136,1138,1139,1139,1140,1141,1143,1144,1144,1145,1146,1147,1147,1148,1149,1150,1150,1152,1156,1157,1158,1158,1159,1160,1162,1163,1163,1164,1165,1166,1166,1167,1168,1169,1169,1170,1171,1172,1172,1173,1174,1175,1175,1176,1177,1178,1178,1179,1180,1182,1184,1185,1185,1186,1187,1188,1188,1189,1190,1191,1191,1192,1193,1193,1194,1195,1196,1196,1197,1198,1199,1199,1200,1201,1202,1202,1203,1204,1205,1205,1206,1207,1207,1208,1209,1209,1210,1211,1211,1212,1213,1213,1214,1215,1216,1216,1218,1220,1224,1226,1227,1229,1238,1239,1240,1241,1248,1249,1255,1256,1260,1262,1263,1276,1290,1292,1306,1307,1326,1329,1341,1349,1351,1352,1353,1357,1362,1364,1376,1379,1384,1388,1391,1392,1400,1402,1403,1404,1422,1427,1434,1438,1443,1444,1446,1447,1448,1452,1459,1461,1462,1463,1464,1465,1469,1474,1483,1492,1494,1499,1501,1504,1510,1513,1515,1517,1521,1525,1530,1536,1540,1549,1550],"person_count":{"主席":47,"高委員志鵬":4,"吳主任委員秀明":94,"許委員忠信":5,"黃委員偉哲":4,"丁委員守中":14,"林副司長錦村":6,"廖委員國棟":10,"蘇委員震清":25,"楊委員瓊瓔":3,"主席（楊委員瓊瓔代）":1,"林委員滄敏":6,"葉委員宜津":7,"主席（林委員滄敏）":1,"許委員添財":4,"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1,"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1,"翁委員重鈞書面意見":1,"丁委員守中等提案條文":1,"提案人":167,"梁法官哲瑋":2,"林科長培仁":1,"潘委員維剛":6,"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1,"102年度經濟部部本部歲入部分":1,"102年度經濟部部本部歲出部分":1,"委員提案部分":1,"連署人":84,"（單位":1,"理由":1,"杜次長紫軍":10,"李副司長鎂":5,"林委員岱樺":8,"在場人員":2,"施部長顏祥":4},"persons":["主席","高委員志鵬","吳主任委員秀明","許委員忠信","黃委員偉哲","丁委員守中","林副司長錦村","廖委員國棟","蘇委員震清","楊委員瓊瓔","主席（楊委員瓊瓔代）","林委員滄敏","葉委員宜津","主席（林委員滄敏）","許委員添財","簡委員東明書面意見","徐委員耀昌書面意見","翁委員重鈞書面意見","丁委員守中等提案條文","提案人","梁法官哲瑋","林科長培仁","潘委員維剛","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102年度經濟部部本部歲入部分","102年度經濟部部本部歲出部分","委員提案部分","連署人","（單位","理由","杜次長紫軍","李副司長鎂","林委員岱樺","在場人員","施部長顏祥"],"type":"委員會紀錄","title":"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2時44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date":"2012-11-19","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