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26.emf]身份 保障層次 軍職 人員 公教人員勞工 一般國 民 農民 第三層 個人保障 私人商業保險、個人儲蓄、家庭互助 第二層 法定 職業退休 金 軍職 人員 退撫 基金 (DB/ 年金) 公教 人員 退撫 基金 (DB/ 年金) 國 營 事 業 退 撫 制 度 政 務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DC) 私校 教職 員工 退撫 制度 (DC) (6.3 萬人) 勞工退休金 (DC) (新/561.3萬人、舊/339.1萬 人) (註) 約 聘 僱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DC) 第一層 法定 公共年金 軍人 保險 (DB) (24.6 萬人) 公教人員保險(DB) (58.4萬人) 勞工保險(DB/年金) (981.9萬人) 國民年金 (DB/年金) (380.6萬人) 老農 津貼 (67.7萬人) 農民健 康保險 (DB) (145.9萬人) 第零層 社會救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2萬人)、榮民就養給與(6.4萬人) 身份 保障層次 軍職 人員 公教人員勞工 一般國 民 農民 第三層 個人保障 私人商業保險、個人儲蓄、家庭互助 第二層 法定 職業退休 金 軍職 人員 退撫 基金 (DB/ 年金) 公教 人員 退撫 基金 (DB/ 年金) 國 營 事 業 退 撫 制 度 政 務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DC) 私校 教職 員工 退撫 制度 (DC) (6.3 萬人) 勞工退休金 (DC) (新/561.3萬人、舊/339.1萬 人) (註) 約 聘 僱 人 員 離 職 儲 金 (DC) 第一層 法定 公共年金 軍人 保險 (DB) (24.6 萬人) 公教人員保險(DB) (58.4萬人) 勞工保險(DB/年金) (981.9萬人) 國民年金 (DB/年金) (380.6萬人) 老農 津貼 (67.7萬人) 農民健 康保險 (DB) (145.9萬人) 第零層 社會救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2萬人)、榮民就養給與(6.4萬人)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持 人 尤委員美女 主持人:現在開會。 今日公聽會涉及退撫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改革,我們希望能夠了解政府單位對於這項重要的老年經濟安全及退休制度的規劃情形,行政院已組成年金制度改革專案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擔任召集人,我們很希望知道政府目前的改革方向,也很想知道銓敘部對於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及年金制度的規劃方向為何,所以今天銓敘部部長也有到場,並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人事的實際執行狀況。 本次會議進行程序為先請政府機關代表依序報告,再請學者發言並交叉討論,與會立法委員則依登記發言次序進行發言。政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立法委員發言時間一律為7分鐘,請大家嚴守發言時間限制。 首先請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代表人陳副主任委員發言。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主持人、各位委員。謹代表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針對現階段年金制度改革的規劃初步構想,提出簡單說明及報告,請各位指教。 從97年6月以來,行政院對老人經濟安全的課題就相當重視,積極要求經建會進行相關規劃;同年11月完成初步的改革規劃構想,並將版本報送行政院;98年11月為了繼續規劃相關內容,經建會成立年金制度改革規劃專案小組,自99年至101年11月13日已召開六次小組會議。基於勞保基金財務精算等報告,認為勞保基金可能提前於116年破產的消息經媒體報端披露後,引起各界關懷,因此在今天10月下旬,行政院即正式成立院層級的年金制度改革小組,以上是小組成立的背景說明。 我們的年金制度從民國39就已開辦,最早時是勞工保險及軍人保險,之後在47年開辦公務人員保險、69年開辦私校教職員保險、78年開辦農民健康保險,在此詳細列述各項保險,為的是要凸顯各項保險制度是在不同時間所規劃的,而且是以不同的身分作為保險對象,經過一甲子的時代變遷,很多制度已面臨到需要改革的迫切性,這也是目前社會各界對此問題賦予高度關心的主要原因。 在台灣進行老年經濟規劃的過程中,我們也接受了國際的想法與發展趨勢,其中主要是世界銀行在1995年前後及2005年前後,分別提出三層保障及五層保障構想,在國內保險制度的研擬過程中,均有將該精神納入。簡單而言,五層保障中的最底層是社會救助,對沒有經濟能力的對象尤其是中低收入的老人及農民,以給予救助的方式來照顧其老年生活。而第一層保障是公共年金,又稱基礎年金;第二層是職業年金,目前勞工退休金及軍公教退撫基金屬之;第三層是商業年金;再上一層,因為在東方社會中,家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安全網基礎,因此第四層是以家庭概念來照顧每一位成員的老年生活。簡單地說,目前我們遭遇的問題有三個方面:第一是保險長期低收,即收費非常低、提撥率不足,所以潛藏的負債壓力愈來愈來;第二是不同職業別之間的保障差異,引起保障較低者的援引比照,同時,對勞動力市場人才的流動,也有一些不利的影響;第三是人口結構老化非常快速,未來幾年台灣地區65歲以上人口將超過20%,將真正進入老齡化社會,所以從結構面而言,老年經濟安全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基於這三大方面的問題以及剛才報告的背景,促成目前需要進行改革的主要舖陳理由。 觀察國際經驗,各國家實施年金後,在不同時期為了因應所在時代的背景及社會發展,也會用相當長的時間來進行改革。譬如德國以17年時間,將退休年齡即請領年金的年齡,從65歲延長至67歲。我們都知道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實施社會保險的國家,他們仍需花費17年才能夠將退休年齡延後2歲;美國在1983年就延後領取年金年齡,但預計要到2027年,前後合計約40年的時間,才能將請領年齡自65歲延至67歲;至於韓國的實施時間較晚,卻仍要花費10年規劃才能將費率自3%增加至9%。由此可知,年金制度牽涉到萬家萬戶,每一個人都會年老、都與這年金制度有著切身關係,但改革基本上是採用漸進方式為之。 接著報告目前改革的幾個重點原則:第一,財務要健全,我們希望能永續發展;第二,社會公平原則,我們希望適度縮小不同職業別的保障差距;第三,世代要包容,這一代所領取的不能增加下一代的負擔或讓下一代領不到;第四,要務實穩健,也就是循序漸進地參考時勢狀況及國際經驗,進行穩健的規劃。 至於改革的重點方向:第一,所得替代率希望能儘量合理;第二,保險費率必須適度提高,以反映保險成本;第三,檢討退休年齡及給付計算基準,以調整給付條件;第四,提高基金運用效率,為了安定民心,政府也會承擔最後支付責任。 以上是規劃的重點及方向,目前成立的小組會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舉辦一系列相關座談會,產官學研及一般民間團體都將廣為邀請,以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研討;第一階段結束後,第二階段則希望在1月中提出初步規劃版本送至大院,可能於下個會期初進行審議。以上報告,敬請指正,謝謝聆聽。 主持人:請銓敘部張部長發言。 張部長哲琛:主持人、各位委員。非常高興能夠列席今日的公聽會,近來有關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財務狀況能否永續經營,均是社會的關注焦點。本部基於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主管機關立場,多年來即不斷對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進行改革,所以我們已經開始積極推動。且為落實今年年初奉考試院之決議,我們也成立文官退撫制度的改革應對小組,今天有幾位學者專家也是我們小組的成員之一,譬如施能傑教授即是。 接著報告目前軍公教退撫基金所面臨的問題。自80年起,整個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從以往的恩給制改成提撥制、共同儲金制,對於相關經費來源及軍公教人員在職時應負擔部分準備責任均有很大幫助,但經過將近20年的運作,現在面臨退休人數逐年攀升、退休年齡逐年下降以及國人生命餘年逐年增長等情況,已面臨到實際的經營困難,加上基金運作遭遇亞洲金融風暴、全球金融海嘯以及歐債危機,使得最近幾年的投資報酬率難以大幅提升。 然而,本部對於整個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改革,這幾年已有多項努力:第一,我們在100年1月1日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主要修正重點是將75制改成85制、取消55專案、嚴格限制受領月撫慰金的配偶條件、肥貓不得支領雙薪等等;第二,目前公保是一次給付,未來必須走向年金化,所以公保法的修正案經會銜行政院後,業送至立法院進行審議。公保年金化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重點,一是計算基本年金的給付率,釐定公保給付率是投保金額的0.65%,二是訂定退休年金給與上限,不能超過投保金額的80%。 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方面有以下三個具體改進原則:第一,審慎研議延後退休金支領的可能性,我們從100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雖然已將75制改為85制、將任職25年的自願退休者起支年齡由50歲延長至60歲,但考量未來人口老化趨勢,若過早退休,不但造成人力資源浪費,也會造成政府及退撫基金的財務負擔,所以退休金起支年齡有再予考慮延後的空間;第二,我們會重新再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的合理性,現在外界認為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我們會重新審慎檢討;第三,由現行的「確定給付制」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這是基於最近20年來,世界上很多先進國家以往都是實施「確定給付制」,但都造成財務困難,所以很多先進國家已經從以往的DB改成DC,這是未來非常重要的改革重點,我們會參考世界先進國家對退休年金機制的改革經驗,將目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由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以上是未來改革的三個重點。 剛才經建會陳副主委提到,21日總統邀請三個院在總統府開會,實際上,除了行政院江副院長就整個退撫制度的改革提出報告之外,有關公務人員部分是由我提出報告,當時總統聽了以後也指示,我們立刻送請行政院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邀請跨院際的協調。行政院陳院長也做了承諾,在明年1月份會把整個退休的改革初步構想向社會大眾公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指教,謝謝! 主持人: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言之前,有一個程序上的問題,就是我們在開會通知上面寫,所有與會的人尤其是政府機關,要在11月27日中午以前把這個資料送進來;我們看到,今天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財政部與教育部都是到今天早上才把資料送進來,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予以改進。 請人事行政總處顏副人事長發言。 顏副人事長秋來:主持人、各位委員。有關本次公聽會,委員會有列了4項參考題綱,本總處的意見已經印附在書面資料,敬請各位委員、學者專家與各機關代表參考。 我僅補充報告2點,第一點,有關軍公教退休制度的法制規劃,分別由各主管機關來辦理,其中公務人員的部分,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的規定,法制與執行事項都是考試院銓敘部的權責;至於教育人員及軍人係分別由教育部及國防部主管。本總處將積極配合成立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及相關主管機關,來推動辦理相關的改革措施。 第二點,今天公聽會有關各位委員、學者專家與各機關代表的意見,總處將作為後續協助各相關機關推動辦理的重要參考。謝謝!報告完畢。 主持人:請研考會戴副主任委員發言。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主持人、各位委員。感謝大院今天安排本會列席「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以下僅就本會這兩年來進行委託的相關研究及本次會議的參考題綱,對於相關的研究發現與建議摘要,向大院提出說明。 我國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扶養老人的負擔及整個家庭結構的變遷,使得老人經濟安全成為重要的社會議題。過去面臨人口老化的先進國家,原有的基礎、職業及商業年金三層保障體系,目前普遍面臨給付不足的困境。在這些國家的改革方向,我們可以發現,除了社會安全給付外,也進一步提倡個人理財儲蓄及推動職業年金制度,來保障老人收入來源,例如,世界銀行於2005年提出「二十一世紀老年所得維持計畫」,提出五層次年金設計,希望透過多元化的模式,來補充所有年長者老年經濟生活所需。 我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問題也值得關注,有鑑於此,本會於民國99、100年委託政治大學王儷玲教授及財團法人臺灣綜合研究院郝充仁教授,以委託研究方式進行「我國退休基金管理制度之研究」及「我國退休基金監管指標之研究」。上述研究成果與建議事項,我們分送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基金主管機關參考。以下就這兩個研究報告所提出來的主要研究方向,向大院報告: 壹、我國目前各退休基金制度主要研究發現 一、我國退休基金在現行制度管理下,係受到多重正式與非正式的監理。在面臨短期績效與評價檢視壓力下,偏向保守與短期投資,影響基金營運長遠績效。 二、給付制退休基金長期有財務缺口問題,例如國民年金基金收入來源不穩定,現行保費調整機制可能不足以應付潛藏負債。 三、委外投資缺乏專業人才與有效監督機制。在國內委外操作部分,面臨優秀基金經理人難尋的問題;在國外委託投資方面,各主管機關缺乏足夠資訊及有效監督。 四、國民年金給付率不及勞保年金,造成民眾透過公會參加勞保,致國民年金加保人數不足。 五、公務人員保險基金尚未訂定投資政策書與建立風險控制制度。 貳、健全退休基金之主要研究建議 一、賦予政府基金管理、監理機關組織編制彈性化,俾聘請專任管理與監理委員管理退休基金,以建立專業善良管理人責任制度。 二、提升我國退休基金投資管理效率與增訂風險管理機制,例如,放寬投資標的、強化財務數量模型分析、採取被動式管理措施。 三、放寬政府退休基金投資與操作限制,並增加公股、公有資產、海外投資、指數型資產投資比例;基金應訂立投資政策書與正確監管指標,確保長期投資的效益。 四、公法人對於提升基金行政管理績效有所幫助,可參考國外績效良好之基金管理制度,設立公法人退休基金管理單位。 參、結語 以上是本會就各相關退休基金的財務收支,確保基金長期、穩定的收益,以及足以支付退休給付之相關研究,主要發現與建議進行說明。本會將持續關注此議題的後續發展,並配合主管機關的作業適時研議辦理。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學者專家指教! 主持人: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發言。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主持人、各位委員。勞委會經管的有2個基金,一個是勞保基金,一個是勞退基金,目前這2個基金相關的制度與情況,我們都有提供很詳細的資料,請各位自行參閱。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針對剛才主持人所提示的,就目前的進度與現況,向各位做簡單的補充。 第一,最近勞委會密集地在全國每一個縣市召開座談會,邀情勞工領袖參加,希望能夠廣徵各界勞工的意見。 第二,我們也邀請很多相關的專家學者,希望他們能夠提供一些未來修正方面的參考意見。 第三,我們同仁自己也蒐集全世界各國相關的經驗,希望能夠對我們未來的修改有一些幫助。 第四、我們積極參加行政院改革小組的運作,目前我們進行的方式,未來會朝5個面向來做積極研討,包括費率、替代率、平均投保薪資、受益率、政府撥補部分等,從這5個面向研擬出最妥適、影響也最小的方案;至於進度方面,剛才經建會副主委已經報告過,即到明年年初會提出一個初步的構想,屆時我們勞委會一定全力配合,以上謹就重點報告,敬請各位指教。 主持人:今天的議題也跟軍保有關,所以,現在請國防部孫次長說明。 孫次長玦新: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國防部軍職人員退撫基金財政收支平衡規劃措施,謹作以下報告。 壹、法令依據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貳、財務現況預判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99年完成之第4次精算報告結果,退撫基金潛藏負債,軍職人員為2,692億元、公務人員8,055億元、教育人員7,238億元;精算報告建議最適提撥費率,軍職人員應提高至36.74%、公務人員40.66%、教育人員42.32%。 軍公教退撫基金潛藏負債及最適提撥費率建議表 區分 軍職人員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潛藏負債 2,692億元 8,055億元 7,238億元 最適提撥費率 36.74% 40.66% 42.32% 二、軍職人員自86年1月1日起加入退撫基金迄100年止,累計收入1,016億元、累計支出704億元,結餘312億餘元。另100年收入約92億元、支出約98億元,支出占收入比例達107%,首度發生收支逆差情形。預判迄101年底因持續執行「精粹案」人員精簡,收支不足數概介於約14至20億元間,累計節餘概為298億至292億元間。 參、現行收支狀況 一、在退撫基金收入來源方面: (一)包括政府撥繳、個人自繳費用、孳息收入、運用收益及經政府核定撥交之補助款項等。其中,政府與個人撥繳標準,分由軍、公、教部門納入主管法令訂定;本部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規定,現行共同提撥費用,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之8%至12%費率,由政府撥付65%、個人撥付35%。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歷年調整情形表 年 度 86~90 91~92 93 94 95 提撥率 8% 8.8% 9.8% 10.8% 12% (二)據基金管理會100年度決算報告顯示,基金預定收益目標為3.35%,惟加計100年度未實現損失後,損失數達284億5,056萬餘元,年收益為負5.98%;另基金運用所得未達臺灣銀行2年定存利率最低收益數,尚有45億4,779萬餘元,有待國庫依法撥補。 軍公教退撫基金100年度運用績效分析表 基金預定收益 目標數 已實現收益數 已實現收益率 加計100年度未實現損失數 年收益率 3.35% 68.7276億元 1.445% 284.5056億元 -5.98% 二、在退撫基金支出項目方面: (一)依服役條例規定,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或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給與退伍金)。另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給付現役官兵之死亡、傷殘撫卹金;惟退撫基金僅支付新制年資之退撫給與。 (二)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撥繳基金費用之規定,除本部所屬志願役人員計13萬8,000餘人外,另服務於國安局、教育部、海巡署及總統府等之軍職人員計約8,000餘人,均由各機關編列政府負擔部分預算,撥繳基金費用,並由軍人退撫基金支付退除人員給與。 肆、收支平衡規劃措施 一、檢討調整費率擴增收入來源: 本部已修正服役條例有關退撫基金之提撥費率法定上限,由現行12%調升為18%,以穩定退撫基金收支平衡;提撥費率每提高1%時,將增加基金收入約7.5億元,當提高至18%時增加約45億元,可適切紓緩基金收支逆差。 提撥費率調整後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收入增加情形表 單位:億元 提撥費率 個人部分 政府部分 合計 13% +2.6 +4.86 +7.46 14% +5.21 +9.71 +14.92 15% +7.82 +14.57 +22.39 16% +10.42 +19.43 +29.85 17% +13.02 +24.28 +37.30 18% +15.63 +29.20 +44.83 備註: 現行共同提撥費用,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之12%費率,由個人撥付35%、政府撥付65%。 二、整合軍人課稅節餘款挹注基金: 已獲行政院同意軍人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收入,除編列預算用於調增官兵志願役勤務加給外(將級未調整),節餘款將挹注軍人退撫基金。 三、修法停支雙薪節約基金支出: 針對支領退休俸軍人再任符合一定條件之財團法人或政府轉投資事業等職務者,其薪資高於委任一職等以上者,已納入服役條例修正,明定停支退休俸及優存利息相關規範,有助於節約基金支出。 四、留用高技術人力改善財務缺口: 為有效運用人力資源,已修正放寬校尉級軍官延役專長實施計畫,鼓勵具特殊技術與高專業優秀人才留營繼續服務國軍,貢獻及傳承工作經驗,並有利於改善軍人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 五、提升經營績效保障軍人權益: 為保障退伍軍人及遺族權益,本部將持續協請銓敘部督導基金管理會,履行善良管理人義務,穩健基金運用與投資,提升經營績效,同時如未達最低收益,應依法申請國庫補足差額,以落實依法行政原則。 另就國防部軍人保險財政收支平衡規劃措施作以下簡要報告: 壹、法令依據 一、軍人保險條例。 二、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貳、財務現況預判 一、本部依法為軍人保險主管機關,業務係委託由臺銀人壽保險公司(原中央信託局)負責辦理各項軍人保險收支行政事務(承保、給付)。 二、依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提供101年9月份軍人保險財務收支月報表,現有「保險責任準備」金額為269億元,「預計給付義務」金額為416億元,潛藏負債為147億元。 參、現行收支狀況 一、軍人保險法定費率為3%-8%,本部現行已採上限8%為計收費率標準。保險費係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但義務役士官、士兵之保險費則全額由政府負擔。 二、軍人保險收入來源方面,包括個人自付、政府撥繳及定存孳息收入;經統計近5年孳息收益率為1.172%。 三、另支出方面,給付項目區分死亡、殘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退伍給付等4項,其中退伍給付為主要支出,每年比例佔90%以上。 肆、財政收支平衡規劃措施 一、檢討調整費率平衡潛藏負債: (一)依本部96年完成之軍人保險財務精算與評估報告結果顯示,潛藏負債形成之主因為早期保險費率提撥即已不足,進而衍生負債缺口不易彌平。 軍人保險費率歷年調整情形表 起止年月 軍官 士官兵 將 校 尉 39.6-43.4 10% 7% 5% 無 43.5-51.2 5% 4% 3% 2% 51.3-59.2 5% 4% 3% 2.5% 59.3-67.7 6% 5% 4% 3% 67.8-迄今 8% (二)參酌96年期間公教人員保險提撥費率為7.15%、勞工保險為7.5%,故軍人保險提撥費率8%相較已高於其他社會保險,致尚未予調增;然鑑於公保預訂102年起調高提撥費率至8.25%,以平衡潛藏負債,本部已於今(101)年度辦理財務委託精算作業,俟估算最適切之提撥費率後,即啟動「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調高,以擴增收入來源,平衡潛藏負債。 二、提升經營績效保障軍人權益: 軍人保險資金目前僅以委託定存孳息操作,雖屬相對穩定,惟收益有限。為增加運用彈性,本部將參酌公保「基金專戶」運作方式,評估修法賦予多元投資管道之可行性,以拓展收入來源。 三、配合政府研議通盤檢討制度: 行政院近期針對各類社會保險財務議題,實施通盤研議規劃,後續本部將配合政策指導,協同各部會檢討軍人保險「年金化」可行措施,期與不同職域退休給付年金接軌,減緩資金提前流失及助益責任準備金累積,以有效保障國人老年經濟安全。 四、留用高技術人力改善財務缺口: 為有效運用人力資源,已修正放寬校尉級軍官延役專長實施計畫,鼓勵具特殊技術與高專業優秀人才留營繼續服務國軍,貢獻及傳承工作經驗,並有利於改善軍人保險基金之財務缺口。 主持人:現在請教育部陳次長針對教保的部分提出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專題報告的書面資料,請各位參考指教,謹在此作以下四點補充報告: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自制定以來,都適用公務人員相關的制度設計,並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優惠存款之相關措施,惟因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已經從1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八五制,至於本部所修正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草案尚在大院審議當中,因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目前仍然維持七五制。 二、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新制,自85年2月1日開始施行,新制施行前年資所需要的退撫經費,是屬於恩給制,相關費用由教育部與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在新制實施以後,學校教職員同仁所需要之退撫經費,由教職員及政府按月撥繳所建立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支付 三、各級公私立學校教職員,目前皆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公教保險,有關保險費之提撥、給付種類、給付方式及財務虧損的處理與主管機關,皆與公教人員相同。 四、教育部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保險制度的改革,應全力配合這次年金制度的改革與相關作為同步配合辦理,我們一定會盡最大的力量,請各位多予指教,讓學校教職員同仁獲得應有的安養,但也要注意社會公平與正義,以及世代的衡平,以上報告,謝謝各位。 主持人:因為目前各種退撫基金即將面臨即將破產的情況,所以,現在請財政部張次長就各基金的財務規劃提出報告。 張次長佩智:主持人、各位委員。針對公聽會的議題,我們各有執掌,並會加以管理,而基金的運用亦是由各主管機關來操作。簡言之,財政部的部分就是未來財源的籌措,目前本部以五個策略來健全財政,透過整合各項財力的資源,還有提升政府理財的效能,並改進稅制及稅政,也提升地方財政自主,以及管制公共債務的成長,使國家建設及將來的施政能有穩健的財政來支應。當然各機關在研議的過程當中,我們會隨時提供財政的狀況。 其次,至101年10月底,我們未償債務餘額是5兆5,333億,占我們前3年GNP平均數的40.42%,還在法定上限的48%之內。目前每年的財政赤字,從98年的最高峰,即占GDP的3.5%,至102年預算中已經降到1.5%。雖然政府還有負債,可是都在法定債限之內,財政結構還算穩健。假使以後的變革會涉及到費率的提升,國庫支出就會增加負擔,屆時就必須以五大策略來健全財政及穩定財源。謹簡單報告如上,謝謝。 主持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報告。 陳副主計長瑞敏:主持人、各位委員。針對今日公聽會謹說明如下: 一、各基金財務狀況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101年10月底止,基金餘額4千億餘元。依其精算報告顯示,至100年底潛藏負債約1兆9,125億元。 (二)勞工保險基金:截至101年10月底止,基金餘額5千億餘元。依其精算報告顯示,至100年底潛藏負債約6兆7,320億元。 二、政府財政狀況 (一)我國稅收占GDP比率偏低,100年僅12.8%,稅收難以大幅成長。 (二)預計102年底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2,691億元,占前3年GNP平均數37.1%,已逼近公共債務法規定上限40%。 三、結論 考量中央政府債務將達法定上限等財政困難情形,且現存社會保險及退休制度普遍存在費率偏低、所得替代率偏高等收支不對等問題,為使基金能永續經營,現行保險及退休制度有檢討及改革必要。 有關各基金之改革情形,相關的主管機關均已說明。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持人:政府機關代表均已發言完畢,現在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剛才主計總處已經報告過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保退休基金的的潛藏債務,這已經說明了國家的財政困難。目前老年經濟安全面對的就是稅收不足,加上國家的財政困難,且已達到舉債上限,因此本席希望政府部門不要再美化數據。 針對勞退新制的勞保年金,勞委會宣稱兩者加起來之後,所得替代率可以達到七成以上,所以在今天的報告中非常精準的寫為75.02%。此一所得替代率的數據是真實的數字,還是美化之後的數字呢?他的報告非常清楚,這是奠基在三個條件之上,就是勞工薪資水準每年平均成長1%以上,再來為勞退投資收益是從3%至4%來估算,而且勞工投保要連續達到35年,綜合上述三個條件,所得替代率才能達到7成。 勞委會用了上述的誤導數據,他們完全沒有看到勞保快破產,以及目前財政困難的情況,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數字。這使得他們的高層,甚至是學者專家都會認為勞保的所得替代率是足夠的,而完全看不到我們的困境。他們知道現在的薪資水準已經回到14年前,接下來還要面對國際經濟的困境,勞工薪資每年要有1%的成長,這是何其困難啊!其次,有多少勞工可以連續投保35年呢?今天在此討論此一議題,本席非常希望相關單位不要再美化數據,如果要美化數據的話,今天的公聽會及行政院的年金改革小組都不用開會了,因為這些都是虛的。 今天我們之所以會在這裡討論,正是因為非常多的保險要破產了。我們要建立合理的退休制度,銓敘部卻一直說,我們必須面對公教人員退休年齡一直在提早,從民國85年開始,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從65歲,一直到去年變成55歲,使得月退金額造成我們財政上非常大的負擔。我們該如何鼓勵他們不要提早退休呢?除了減額之外,即每年減額4%,在工作激勵及升遷制度上也要加強,比如政府如何讓50歲或60歲的優秀公務人員願意留下來貢獻所長,這才是重點。 至於公務人員的真正問題,就在於這些人願不願意回到以前的專業事務官,以發揮他們的專業能力。因此你們不要一味以數據及減額的比例,去告訴公務人員如果要離開就會這樣做,當然就無法領到那麼多錢了。事實上,公務人員延緩退休年齡,這應與勞保部分相符合。之前,勞保就一直要求必須到60歲以上才能請領老年給付,上週通過的是要到65歲,它也有減額的計算方法,所以我們今天討論退休制度與老年經濟安全的議題,不是在製造勞保及軍公教人員的對立,也不是在製造世代的對立,我們其實是要面對這樣的問題,就是如何讓它能夠一致,因為它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我們的標準也要一致,所以,軍公教延緩退休年齡是正確的方向,但是,同時的問題是,我們上面領導的長官,要如何重用基層公務員,鼓勵他們繼續工作,以彌補勞動力不足的問題。 最後,本席還是要提醒,我們看到年金改革小組一直在談所謂的世代包容,但要面對真相,不是這4個抽象的字可以解決的。在世代包容裡,我們要面對的是,到底哪一個世代可能要多繳?哪一個世代所得替代率要重新調整?相關計算公式不能再有虛假,到底是以實際的本俸?還是實際支領的全部所得?這些都必須誠實面對。所以,我們講所謂的「世代包容」,不是以美化的數據,也不是以虛假的部分,來告訴我們的下一個世代要面對問題、要繳比較多的保費。本席認為,今天我們討論這個問題,就應該直接面對這樣的問題。 本席以日本最近的改革為例,日本國家公務員法剛剛修正通過,削減退休補貼15%,你們知道日本對於地方公務員退休削減補貼部分,做了什麼樣的努力嗎?他是透過不斷和各基層公務員的對話、討論,和說明政府財政狀況,才達到彼此共識,也才通過削減退休補貼15%的修正案。但是,今天我們在討論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和老年經濟安全問題,卻只在本委員會有一個比較正式公開的會議,我們看不到政府部門有由下而上的和基層軍公教人員對話,去了解各層級、各基層公務員對於我們現在這樣的方向是不是同意?對這樣的困境是不是有同感?還有所有參加勞保的國人,他們對於我們假設的這幾個數據,實際上有沒有?贊不贊成?這些我們都無從得知,所以,本席還是要呼籲,應該召開國是會議,因為從日本的經驗可以得知,我們不能再由上而下地只拋出一些方向和數據,這樣永遠只會製造對立,製造誤解。本席認為召開國是會議的目的,是要蒐集各個基層的聲音,包括各階層軍公教人員及勞動階層人員的聲音,把所有國人的聲音由下往上蒐集,而不是任由我們這些高官從上面就拍板定案,然後告訴老百姓要繳多少錢,又只能領多少錢。本席希望今天會議的結論,能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而不是美化數據。謝謝大家。 主持人:請林濁水顧問發言。 林濁水顧問:主持人、各位委員。我不是社會學專業,也不是福利政策專家,但是過去多年來在立法院,大家討論到退休制度,尤其是公務員退休制度時,我有非常深切的感慨。剛才看到施能傑教授的PowerPoint提到退休制度不合理的現狀,其實這些現狀很多學者都講過,但是很奇怪,一講到制度不合理需要調整時,就會遇到一個標準答復-不能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問題是,信賴保護有這麼偉大嗎?我不是專業,但我還是去了解,一了解才知道不得了。通常所謂的不合理,可能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出於善意,但是卻發生錯誤;另外一個是談不上善不善意,就是算錯了,也就是無心之過產生的不合理。坦白講,我研究92年通過的這一套制度,發現既非善意的過失,也非非故意的過失,根本就是基於惡意的詐欺!我這個話講的很重,但是確實是如此。 首先我們來看這套制度原始的立法精神。剛才幾位行政官員提到,因為少子化、老年化社會,以前可能10個人養1個老人,現在7個人養1個老人,將來甚至還可能變成1個人養1個或1.5個老人,那麼要將這個適用多子社會的退休制度,硬套在少子化社會上,那是一定會出問題。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出現,也不是今天才被大家提起來討論,在6、70年代,西方各國就已經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來了,這點,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政府官員都知道,我們的政府官員沒有顢頇到連這點都不知道,所以他們說要改革。1979年時,當時的退休制度已經存在,但由於大家喜歡一次退,領月退的好像只占18%左右,這樣不得了,大家都一次退,會把國庫搞垮,怎麼辦?為了要處理這個老年化社會的問題,第一個目標,就是要強化公務員能夠久任,這是第一個立法目標。第二個目標,就是要讓國庫財政負擔不要太重,減少財政負擔。結果我們看實施後得到的效果都是相反的,目標訂的是這樣,手段出來後,結果卻和原先設定的目標背道而馳,不但國家財政更加困難,本來要鼓勵公務員久任的,結果平均退休年齡從61歲變成五十幾歲,可見它真正的目的,就是要早退;真正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國庫支出,表面上向社會的承諾是一回事,真正的手段做出來,卻和原來的目的相反,那這個手段是怎麼來的呢?我有一份簡單的書面報告,因為發言時間有限,可能無法完整報告,但是我還是簡單介紹一下。為什麼我說這個是詐欺?而在這個詐欺行為中,誰得到最多利益?有兩種人得到最多利益,就是92年要開始退休的立法委員。當初社會不能接受萬年國會,要求這些資深立法委員退休,然後給他們18%優惠存款利率,一個人至少可以存400萬,一年起碼有6、70萬利息,怎麼可以這樣呢?社會已經不承認這個立法委員的正當性,次年2月就要下台,卻在該年12月通過法律,這樣的法律有沒有正當性?被民意推翻的這群老立委,趁著還沒有下台之前,趕快訂一個違背、傷害國家的法律,這樣的法律是沒有正當性的,而一個沒有正當性的法律,憑什麼講信賴保護?這是第一種得利的人。第二種得利的人,是95年前後升到考試院、行政院高官的高級文官,他們得利最多,得利最多的理由是,除了18%外,大家還會發現問題不只在此,利率18%當然很嚴重,簡單計算,一個薦9功7的公務員,如果有35年年資,那這個18%領起來是不得了,一個月大概有二萬多元,像連戰就領22萬,連戰的18%優存原來可以領到22萬!這已經是很嚴重的問題。除了這一點很嚴重之外,最近大家經常提到的就是新舊制年資交疊。何謂新舊制年資交疊?按照舊制來計算退休金,前15年是每年算5個基數,計算基準為本俸加實務代金,所以會比本俸多一點點,但因為實務代金很微薄,暫時先把它剔除。本俸乘以5倍,再乘以1%,等於5%,前15年的基數累積下來就是75%。後15年,每一年以1%計算,加總起來是90%。顯見這個制度是前面肥、後面瘦。至於新的制度,為了鼓勵久任,因此雖然是新制,但前面的基數等於舊制的2個基數,也就是把本俸乘以2,再乘以1%,這樣算起來,前面是2%,後面也是2%,肥瘦是一樣的。 現在問題來了。舊制前面很肥,我很羨慕;新制後面也不錯,我也很羨慕。但因為舊制後面只有1%,不夠看;新制前面只有2%,也太不夠看了!所以我就把前面15年的5%切割下來,加上新制後面的2%,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來的。雖然大家說合理的替代率是70%,但如果全部用新制,就會超過70%。這部分等一下如果有時間再講。現在姑且用本俸乘以2來算,最高可以領到70%。但如果前、後期加起來,要乘以7.75%左右,那就會超過70%了。 我簡單算了一下,以薦九功七的公務員為例,他的本俸約為4萬5,000元,加給約2萬5,000元,合計7萬元。如果本俸乘以2,就會變成9萬元,多出2萬元。換句話說,這裡是第二次作弊,因為公務員的本俸和加給是不一樣的,這兩者構成了基本的薪資收入,十二職等以下者,本俸遠高於加給,高到什麼程度?就是4萬5,000元比2萬5,000元。很糟糕的事情是,最底層的公務員正巧相反,他們的本俸比加給少,以委一為例,本俸是一萬四千多元,加給是一萬七千多元。照道理講,任何人要算替代率,本俸和加給都應該一起算。結果不然,因為我的本俸比加給好,那加給就不要了,這是圖利自己,傷害他的部屬,非常糟糕!欺負他的部下!這應該嗎?這是不是詐欺?這樣的詐欺規定,我大概還可以講出10項,但礙於時間關係,事後我會再把簡單的試算清單補交給委員會。以薦九功七的公務員為例,如果把他每個月的本俸、加給、年終、慰問金等等加總起來,減掉稅金,在加薪3%以前,他的實質收入約為7萬4,000元、7萬5,000元左右。但如果用這種取巧的方式來算,舊制15年加上新制25年,他就可以領取100%以上了,真是沒良心!你跟我們說替代率是70%,結果這樣一算就100%了!不僅如此,再把18%加進去,就高於140%了!18%的部分有二萬多元,加總起來就高於140%了!天地良心啊!這是一連串的詐欺。 我覺得很抱歉,因為我曾任立法委員,本來應該要嚴格監督,但本席被這一套詐欺術搞得糊里糊塗,等到本席弄清楚的時候,我已經辭職了,我沒有盡到責任,在此向國民道歉。我很佩服現在的立法委員,你們要繼續追究到底。但要怎麼追究?坦白講,當時起草的立委都去世了,他們退休時已經八十幾歲,如果活到現在也一百多歲了,這種人應該很少,大概沒有了,這是沒辦法的事。當時行政院、考試院起草這個法案的高官,用了這麼多詐術來欺騙我們,該不該追究?把名字點出來!當時的考試院長是孔德成,他是孔子的後代。考試院很偉大,結果孔子的子孫主掌偉大的考試院之後,搞出這個紕漏,但他也過世了,沒有辦法。當時的文官圖利自己,欺負他的部屬、他的後代,對於行使這項詐欺法案的那些高層文官,本席建議委員會追究他們責任,請他們來解釋,這10條子題這麼不合理,你們是怎麼訂出來的?如果能請他們來逐條解釋,本席相信現任公務員都是有良心的,聽了之後,他就不會再提信賴保護原則了。他會瞭解原來這一套是某位公務員起草的詐欺法案,我承受這個利益會不好意思,之後就不敢再講信賴保護原則了。在此之前我已經先辭職了,這是我未盡的責任,麻煩你們繼續追究,謝謝。 主持人: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呂委員學樟: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首先,對於召委特地召開「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本席要予以肯定,其實這意義非常重大。不是因為外界吵得沸沸揚揚,我們才召開公聽會,而是因為這是具有歷史性的重大任務,所以才要透過公聽會的方式,聽取大家寶貴的意見,作為將來立法院審查相關法案時的參考,本席覺得這場公聽會非常有意義。 本席要藉此機會提出三層年金改革的概念。依據OECD國家的觀念,老年退休生活保障分為兩層,第一層是政府負擔給付義務,全部由確定給付制設計的基礎年金;第二層為雇主與員工共同負擔提撥義務的企業年金。我國屬於企業年金的退休基金,除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與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採確定給付制度設計以外,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和私立學校退休儲蓄基金,皆採確定提撥制的設計。 世界銀行在1994年的研究報告中,提出三層式的年金制度即第一層保障的強制性社會安全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或社會津貼等方式辦理;第二層保障的任意性員工退休金制度,以及第三層保障的自願性商業保險儲蓄制度等三大支柱來解決老年人的經濟風險,用以保障老年經濟安全。本席剛才提出這三層保障,但其實現在面臨問題、迫切需要改革的,都集中在第一層及第二層的保障。當然,若朝著所謂的三層年金,甚至是多層年金的概念改革,自然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本席再講一次,如果是朝著所謂的三層年金,甚至是多層年金的概念改革,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畢竟第一層強制性的基礎年金制度,以及第二層職業年金制度的改革,是建立第三層年金制度的基礎工程。 此外,退休制度的改革必須要充分溝通,做好妥善的規劃。最近從年金、慰問金、各項基礎年金一直到基金破產,一連串的問題都牽動著退休制度的改革。尤其在大環境不景氣、人口結構逐漸高齡化、金融海嘯、歐債危機等影響之下,世界各國政府都面臨財政不堪負荷的現象。近年來,各國都有針對退休制度進行相關的檢討和改革,如美、英、法、日、德等國,都曾推動公務員退休制度改革;尤其是面臨破產的希臘,更被IMF國際貨幣基金要求在2014裁減2.2萬名公務人員。雖然臺灣還沒有到裁減公務員的地步,但以目前的狀況看來,退休制度的改革是勢在必行。然而,如果片面改革,勢必會面臨龐大的反對壓力,更有違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如何做好制度配套、與相關人員充分溝通之後再做改革,這一點相當重要,就是要溝通、再溝通。過去這幾年,臺灣因為歐債及美日等國的國債問題,已經開始正視國債問題,也設計了國債鐘。前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也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做了相當程度的改革,把75制改為85制。去年才剛實施,至目前為止還不滿2年的時間,馬上又要變革為90制或95制,這當然會引起公教人員相當大的反彈。相信這些公教人員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如果沒有周延的規劃,一天到晚改變,將使民眾無所適從,造成人心浮動,也會影響到民心士氣。所以這次在研擬退休制度的改革時,必須是全面性的,不管是軍公教、勞工、農民,甚至是國民年金,都必須通盤檢討,合理調整現行各社會保險的費率,健全保險財務的體質,朝三層年金制度的方向邁進;而非有針對性,只改革特定對象,這樣會引起階級對立和鬥爭。當然,也不要挖東牆、補西牆,這樣才能健全政府的財政。 最後,本席有兩件事情要提醒。日前總統邀集了行政、立法、考試三院院長商討各項年金改革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改革無非是降低替代率、提高提撥率和延後退休等方法,但是這些方案可以被大眾所接受嗎?以過去立法院審查各項年金制度的經驗來看,難度相當高,各方為了利益角力不斷,才會導致今天這樣的局面。現在我們必須要正視問題,如何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和壓力相當重要,不然再好的改革措施,仍然會遭遇到強大的反彈而導致失敗。 另外,退休年齡的延後應該不能一體適用,要依各項工作性質訂定退休年齡。以國中小教師為例,如果改為90制,25年年資者,必須要滿65歲;30年年資者,必須滿60歲,才能領取全額的月退休金。試想,國中、國小的小朋友活蹦亂跳的,如果老師60歲以上才可以退休,會有隔代教養的問題,就像奶奶帶孫子,這會產生很大的問題。我們在改革的過程中,必須針對各項工作特性進行調整,像教育人員就有類似的情況,要讓國中小的老師,尤其是國小老師,到60歲、65歲才退休嗎?能否提早一點?這可以再思考。若有隔代教養的問題,不但老師本身教不動,家長也會反彈,這部分一定要特別注意。所以本席建議,在研議退休年齡、延緩各項退休基金破產危機的同時,應該將各項性質特殊的工作切割,一定要切割,這不是為了圖利某些特定團體,而是考量工作上的實際需求。 以上幾點提供給相關機關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我們立法委員也會站在立法的高度上,馭衡方向,並參考本席剛才所講的內容進行審查,謝謝。 主持人: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公聽會安排了這個主題,讓大家可以集思廣益,剛才我們聽到行政院副主任委員談了一些原則,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行政院非常負責,1月中旬就要把草案提送至立法院,對於這種效率,我們當然非常、非常敬佩。可是因為這個議案非常、非常複雜,牽涉層面之廣,可說和全國家庭、全國人民都有關係,行政院在這麼短的時間裡面,訂出這樣的方案,本席就覺得非常、非常地憂心,光是剛才你談到的「世代包容」四個字,本席就認為應該修正。用「世代包容」好像是說我這一代的人都可以多領一點錢,請你們下一代包容一下、不要抱怨吧!應該說我們要避免「世代剝奪」,不是「世代包容」,如果用「包容」,感覺就像是拜託對方不要多講話,對不對?應該說避免「世代剝奪」。 我們先從整個複雜性來看,現在光是行政院一個單位要處理牽涉這麼複雜的事務,涉及這麼多階層,包含軍人、教員、公務人員、農民等這麼多人,每一種制度都不太一樣,要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提出解決方案,本席真的佩服,但是坦白說,本席一方面佩服,一方面也憂心行政院再把責任踢到立法院來。本席常常在講,我們這一代,當公務員當了這麼久,加入國民黨也參加50年了,本席的心情沒有像現在這麼鬱悶過,到哪裡都被罵,你知道嗎?你們不知道我們的痛苦。因此,本席還是要鄭重呼籲,行政院不要這麼自私,國民黨也不要這麼自私,我們接受大家的意見,包括國是會議也好、特種委員會也好,大家一起來討論、大家一起分擔責任嘛!剛才呂委員學樟講的也沒有錯啊!例如費率,現在一定要提高費率嘛!要怎麼提高?像你剛才講的,可以把基礎年金提高到三成四、五成四。坦白說,今天政府財政已經要破產了,光看行政院的版本,潛藏債務就已經二十一兆多,按照民國102債務還本2,900億的進程,本席試算一下,要75年才還得完喔!請問,你們能把基礎年金擴大嗎?一定要把政府的負擔比例降下來嘛!不可能65%比35%,一定要改為50%比50%。 第二個階段就是雇主的職業年金,現在經濟情況那麼不好,就像我們形容的,台灣也得了「日本病」-景氣平底鍋,股市寧靜海,景氣不可能好轉,要雇主多去負擔一點,也不太可能,最後怎麼辦?就是商業年金制度,由個人自己負擔,可是要求個人負擔多一點,民眾就來革命了,畢竟薪資所得都下降了、水準倒退14年,你還想提高民眾的負擔,有可能嗎?所以本席不知道,這麼複雜的事情,為什麼行政院要自己攬下來,馬英九總統要攬下來?最後送到立法院,大家都罵立法委員,最後罷免總統不成,改為罷免立法委員,倒楣的是立法委員。你知道嗎? 愈了解財政狀況,本席真的很擔心,從好的方面想,危機就是轉機,這次也許能夠把所有年金問題挖出來,大家集思廣益,提出可行方案;本席也要呼籲所有政治人物,政治不能凌駕專業,我們要聽精算師的,勞工保險條例就是活生生的教訓,本來精算過後,得出1.3%的所得替代率,硬要加到1.55%,不到3年就面臨破產危機。不管是費率要提高也好、所得替代率要調降也好、退休年齡延後也好,都是會得罪人的事,但是要不要做?一定要做啊!不做怎麼辦?就會變成本席剛才講的「世代剝奪」,遺害我們的子孫。 本席曾經特別請教法界人士,是不是一定要為了憲政問題才能召開國是會議?憲法第幾條這樣規定?他們回答,沒有這樣規定。債務問題是國家會破產的問題,年金也是一樣,會讓小孩背負上一代的債務,這麼嚴重的事情,本席還是呼籲,無論是馬總統也好、行政院也好,不要步入復徵證所稅的後塵,復徵證所稅很明顯地,就是行政院照著自己的想法去做,最後卻是得不償失,證券交易稅收下降,證所稅又像沒有牙齒的老虎,課不到稅,最後股票市場表現不好,全部歸罪於復徵證所稅。這是一個很慘痛的教訓,就是自己關起門來,強制通過,才演變成現在這樣。所以本席不希望未來年金問題也落得這個地步,自己關起門來討論,表面上辦了公聽會,可是邀請對象也是行政院自己邀請的,講的話想聽,就邀請他來,不想聽的,就不請他來,這樣能夠訂出方案嗎?總統府趙資政守博就投書自由時報,他也希望召開國是會議啊! 本席一再強調,希望無論是銓敘部張部長也好,第一點很明確,基礎年金絕對要縮小,所得替代率一定要下降,費率一定要提升,才能夠解決年金問題。其次,你說要把各種職業、階層的退休所得拉近,這怎麼可能呢?當初所得就有差距了,是不是?本席認為,老師或是公務人員真的很可憐,本席當年畢業之後當老師,薪水700元,七○年代當時,私人公司員工的待遇比我們好了好幾倍,我們也沒講話,還是奉公守法,當我們的公務人員啊!那時候有誰憐憫我們?沒有。現在依法提撥月退休金,就被罵得要死,又要把優惠存款利率從18%調降。坦白說,當初只有少數人領,民國84年以前,甚至60年以前退休的人,他們回存的金額只有一點點,該怎麼辦?對於這個部分,希望在場人士,不論是政治人物或行政院,都要有開闊的心胸,聽聽廣大的聲音。 你們說1月中旬要拿出方案,這就像證所稅一樣,為了趕時間,送到立法院,強迫我們國民黨團,威脅用黨紀來處分我們,要我們強行通過,最後害我們被罵,也失掉民心。在這種情形下,我是用另外一個角度,未來在討論年金制度時,本席再逐個討論你們的公式,今天沒有太多時間討論公式問題,但是站在財政觀點,本席非常憂心,希望行政院官員回去之後可以轉達,本席反對「世代包容」的說法,「世代包容」就是希望下一代不要說上一代多領他們的錢。明明是「世代剝奪」,怎麼會是「世代包容」?應該是避免「世代剝奪」。謝謝。 主持人:請政大公共行政學系施教授能傑發言。 施教授能傑:主持人、各位委員。我這裡有一些簡單的投影片給大家看,我很快地向委員會報告我的想法。我比較嫺熟的是公教部分,所以我談的只限縮在這部分。剛才談到的,我都滿贊成的,只是針對一些東西,我再做比較細膩的補充。 現行制度面臨三個主要問題,第一個就是基金本身面臨財務破產的壓力,第二就是退休者的退休所得相當優厚,第三個議題就是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高,不過這一點我要稍微補充一下,我認為我們要打的問題是退休所得替代率,因為不同退休所得替代率本來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同樣退休所得替代率,如果薪資不同,退休所得本來就會不一樣,所以這是另外一個議題。我們如果要比較勞工不同行業別的退休制度,那麼討論主體應該是所得替代率,因為同一種所得替代率之下,薪資水準不一樣,所得水準自然會不一樣。第二個問題要討論的話,涉及到政府部門要不要付那麼高的退休所得,因為政府部門付的錢,有很大一部分是納稅人的錢,所以這是社會資源運用的問題,所以我認為兩者是不同的議題,我大概先跟大家做這個簡單報告。 現在退撫基金財務面臨破產壓力,我就不再說明,只用簡單的數字來看,從2002年到2011年,基金收入成長0.52倍,但是支出增加4.2倍,這個趨勢一定會繼續下去的,所以我們有破產壓力。主要問題在於,退撫基金為什麼產生這個狀況,我歸納出五個主要原因,第一個原因剛剛也大概提到了,和月退休金計算所得公式有關,這個公式真的非常不合理,主因是公式中「(本俸x2)」,其中的本俸是採用最後在職月本俸,「x2」則是高於本俸加專業加給總額的17%,保費也是用這個基礎計算,領月退時也是用這個基礎,本席的意思是,這個數值並不等於實際上所謂的薪資,這樣計算出來的結果,月退休金當然就會高。 第二個議題是月撥繳費率不足,主要的原因,官方歷年來的精算都已經證明了,如果真的要補足,在其他條件都不變之下,撥繳費率真的要增加數倍。第三個原因當然和可支領月退休金的最低年齡過低有關,簡單來講,在75制下,大概工作25年可以領30年,這是用平均餘命回推。以現行的85制來講,工作28年大概可以領26年,如果是90制,相當於60歲才會退休,那可支領年金就會下降,所以可以用這些簡單的數字去回推。 第四,我們的財務壓力來源,根據退休法規,我們還有遺族撫慰金制度,我認為這個制度真的不應該,這個制度的意思就是一旦退休者亡故,遺族還可以減半支領,直到遺族亡故。這種制度比較適合基礎年金,也就是以工作為基礎的職業年金,所以真的有討論空間。第五個原因是基金經營平均收益低,這不是我的專業,不過依照我自己的看法,所有退撫基金的健全都不應該過度建立在基金的投資效益報酬率上,應該保守一點,主要還是應該回到前面的議題,我個人認為,未來不應該以此為主軸,當然好好經營還是肯定的。 第二個問題是各類退休者退休所得相當優厚,這一點我是用一些精算數字去推估。我大概向大家報告一些事實,1995年有了新、舊制以後,我們試算的5、7、9、12等退休者,月退休所得至少都超過4萬元,也就是從1995年開始退休者,月退休所得最低的就是4萬元,之後逐年上調。即使是1995年以後領取一次退休金者,雖然一般認為,一次領退休金比較差,其實不必然,因為還有一些18%優惠存款利率的情況,所以換算起來,至少也都超過4萬元,與領月退休金者沒有太大差別。在1991年到1994年退休,也就是純粹適用舊制、領取一次退休金者,也沒有差到哪裡去,為什麼?因為台灣的主要薪資結構在1989年到1995年之間,經常每年調整10%,這也是部長的德政,這一點就帶動月退金往上跑,所以即使是領取一次退休金者,月退休所得至少也有3萬元。回過頭來,領取一次退休金者,月退休所得真正低於2萬元的,大概是1988年以前、以5職等退休的人員。我只是要提醒大家,以平均餘命來講,這樣的人比例應該很少了,不要忘了,這些都是在1985年以前才會有的數字,所以我們現在看問題,必須了解這個事實。 1995年以後新進人員,未來退休之後大概會拿多少?這涉及到未來有多少次調薪,假設每6年調一次,每一次調3%,根據我們估算的結果,1995年新進的人員,預計2031年退休時,大概至少可以領到3.5萬以上的月退休金。簡單總結一下,並不是所有純適用舊制退休者、也就是早期退休者,月退休所得都很低,也不是所有領取一次退休者,月退休所得都很低,這一點讓我們在討論時,其實會有一些事實上的差距。 所得替代率超高這一點,大家都提過,簡單來說,如果如同剛才林濁水顧問的說法,把分母改為「本俸x1.7」計算,就會比較接近實際上的本俸加專業加給。現在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真的至少都有80%、90%以上,甚至在這一段時間內,有人超過100%,當然,如果分母用「本俸x2」,所得替代率自然就會降下來,但是我認為應該用「本俸x1.7」計算。未來退休者如果用這個基數,也就是用「本俸x1.7」去計算,年資35年以上者,其實所得替代率還是滿高的。所得替代率高的原因之一在於法訂月退休金的替代率,加上18%優惠利息的替代率逐年下降,總所得替代率會從早期的30幾個百分點逐漸下降。 請容許我做個結論,我認為問題真正的癥結在於超高的月退休所得替代率,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以我們要解決的是這個問題。如果現行制度不變,2025年起的未來退休者,月退休所得替代率只是從「超高」變成「高」。問題是我們要怎麼改革?我認為問題真正的對象是現在已經退休的人,以及新舊制將退休者,這才是真正造成財務基金狀況的原因。未來要退休,還沒開始領月退休金的人,影響大概不是那麼大。我認為,在談改革時,不應該只談建立新制,因為新制不能解決我談的第1個問題,也就是財務基金健全問題,影響不大;如果只談新制,還可能導致不是問題製造者,卻要負擔全部的責任,這會讓公務人員之間產生代間正義的問題。 具體而言,在這個基礎下,純粹就退休法方面,我認為有幾個改革重點,第一點當然就是重定退休法第32條所得比率上限,我認為應該下降,最好下降到60%左右。一旦修法通過,適用對象包括具新舊制年資的所有退休者,不限於支領月退休金者,一定要包括領取一次退休金者,我前面已經提出事實資料,這是我的主要主張。我的第二個主張是,退休法第9條的基數內容真的應該從「本俸x2」改為「本俸加專業加給」,這樣就好了,這裡換算之後,保費自然也就應該據此投保,這樣才會平衡,這時可能會涉及重新精算費率。另外,我也建議刪除遺族退休金。 18%的優惠利率存款到底要不要單獨改革?依我的看法,這是政治上的選擇,如果所得替代率下降很多,其實這一點就幾乎不太可能適用,因為替代率剛好可以超過這部分。當然,我也同意費率應該連動調整,可是這個部分就涉及到我們到底想要拿多少,自然就應該想到我們要付多少,這是必然的。自負比例應不應該提高?這是第二層,我們在討論的是第二層的工作職業年齡,我認為應該提高,如果是第一層,那就屬於另一個設計方式,以上是退休法部分。至於政府整體負擔很大,就涉及其他福利性支出的改革,對於這部分,我認為,只要不是法定的福利性給付都應該取消,至於後來要怎麼處理,還是應以法源做為基礎來討論較佳。 關於連動會涉及公保法的改革,因為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會涉及公保法,這一點我的看法與很多人不一樣,本人建議暫時不要推動,其理由在於,因為公保法的適用對象太複雜了,很難在一個法律中,含括不同的年金替代率,其實一部法律搞成這樣,是一件很糟糕的事。 剛才聽到行政院的方向是朝向大整合,如果真的是走大整合的方向,就不應該是公務人員的部分先走年金化,而應努力朝向所有制度的大整合。銓部提到要不要再加一個商業年金的新制,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但我認為那是個人理財的部分,改革仍應放在第一層及第二層,第三層如果純粹屬於商業年金,應由個人自己理財較宜,不見得非要國家來強制做,當然那是個人的選項,是提供誘因的機制。以上個人意見,供委員會參考,謝謝。 主持人: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持人:現在繼續開會。請公平稅改聯盟王榮璋召集人發言。 王榮璋召集人:主持人、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委員會的邀請,讓本人有機會來與大家分享與討論。今天我們討論的重點在軍保、公保及勞保,但農保及國保也一樣關係到老年的經濟安全,及不同職業別的退休制度,所以應一併納入進行相關的討論,特別在財務及國家支出部分也有相關性。因此,如果我們要徹底檢討,想要畢其功於一役,就應該包含這兩個部分。 在台灣是一種職業就有一種制度,然後就有一種法規,自然在不同的職業別就會有不同的規定,也造成不公平的現象。目前台灣有5種制度,是不是最多?不是。有一個國家有21種職業別的年金制度,是哪一個國家?就是已經破產的希臘。有21種的會破產,那麼5種的會不會?我們可以再看看。 不同年金制度的規定,包括每月投保金額的計算標準,公保部分是以本俸乘以2、勞保是18,780至43,900,這其中的邏輯到底是什麼?原因何在?其實是不知道。那是因為各自立法、實施的時間不同,而保險的費率是否經過精算?在經過這段時間的討論,我們也知道答案:不是。另外,保險費分擔比例是否合理?在政府方面,即便是擔負雇主的責任,保費分擔不論是勞工自付,雇主或政府擔負責任,其邏輯為何?其實在不同保險之間的比較,我們也看不出來,以過去立法的經驗,我們看到的其實也是喊價妥協協商的結果。 在主要風險給付方面,這些保險的給付項目包括死亡、失能、生育、老年等,也有所不同。何以致此?是因為職業別的特殊性,還是如剛才林委員講的詐欺?我們看不出給付項目的不同,有何邏輯性。 在相同的給付項目中,各保險的給付條件又不相同。以老年給付為例,請領資格條件、每年給付率、基數內涵皆有不同,以最受詬病的基數內涵而言,勞工是最高60個月的平均,軍保公保是最後一個月,為什麼?因為參加軍保公保的職業穩定,最後一個月通常是其職業生涯中最高的時候,參加勞保者就不一定,可能在中高齡時反而有可能所得下降,這其中到底是最高的一個月合理,還是應平均才合理?這也看不到邏輯。 在給付金額方面,不僅是在同一項目中給付金額多寡的問題,還有給付項目及給付條件也存在差異。過去老師們教導我們職業不分貴賤,但從社會保險來看,職業確有貴賤之差別。更重要的是,我們的退休、社會保險等都出了問題,今天我們不是要清算鬥爭哪個職業或行業,而是總體來講,所有的保險基金制度都不足以維持。即便是政府已說要對勞保負最終支付責任,在我們看來其實是空話一句,是無法承受之重,以立法院預算中心「我國退休金財務狀況」的分析內容來看,退休基金的財務缺口總計十四兆九千多億元,單單這個部分的潛藏債務是十四兆九千多億元,而目前中央加地方每年稅收總額是一兆七千億元左右,因此改革是有必要的。 如何改革呢?就是「共」體時艱,其中最重要的是「共」,無論是軍、公、教、勞、農、國保的被保險人,大家應約定一起來體認此一問題及困難,而不是區分職業別。我知道有部分團體希望個別考量,進行個別比較,但在台灣,我們的職業不是世襲的,在同一家族中可能都有軍、公、教、勞、農的家人,我們的親友鄰居中也都有這些人,因此,大家是可以體諒的。如果各位最近有看讀者投書,在同一家庭中,弟弟對於哥哥嫂嫂從事公職教職,退休後所過的生活,與自己身為勞工做比較,其差異度之大,連兄弟間都無法忍受,這樣的問題及差異是誰造成的?如何終結這個問題,考驗著在座所有人,也考驗著全國人民的智慧。謝謝。 主持人: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李允傑教授發言。 李允傑教授:主持人、各位委員。方才已有多位先進提到有關公保、公退及勞退的問題,但在討論的過程中,有很多觀念並未完全釐清。記得15、20年前有個順口溜「東北有三寶:人參、貂皮、烏拉草。台灣有三寶:健保、勞保、199吃到飽」這其中隱含的是台灣的健保、勞保是吃到飽,國民只要繳一點錢,就可以吃到飽。方才也有人提到三層年金的概念,其實還有第零層,最下面一層的社會救助,它是針對弱勢族群,無法自力更生的一群,屬於社會福利制度。第一層是公共年金,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如公保勞保,第二層是職業性退休金,最上面的一層是商業保險或年金,今天我們所討論的爭議之所在是第一層及第二層。 關於公退及勞退應如何改革,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問題,哈佛大學桑德爾教授在論正義中提到,每個社會對於正義的看法會因時因地而異,今天我們在台灣討論這個問題時,所謂的公平正義為何?我認為應該針對全民所面對的財政危機,過去屬於社會保險性質,應由雇主及勞工、公務人員負的責任,但卻期望政府投入太多的資源,所以今天我們面臨公退勞退的破產危機。在釐清此一觀念之後,我覺得政府未來的方向基本是正確的,即從確定給付制走向確定提撥制,不論是公保、勞保、公退或勞退,確立三原則:多繳一點、領少一點及晚一點領。 至於所得替代率是否均一化,本人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公務人員的雇主是政府,勞工的雇主是民間企業的不同企業主,若要求公退及勞退的所得替代率均一化,將會天下大亂、製造階級對立。現在的問題應是思考如何讓所得替代率合理化,方才已有多位先進提出方法,包括銓部也已考慮將退撫金的提撥率從12%提高到15%,未來可能到18%,提撥率的提高是必然的方向,同樣地,勞保也應朝此方向思考,因為勞保有兩個缺口,它某種程度是準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的性質,其死亡給付及喪葬給付兩部分未付保費,這是一個缺口。如今政府財政困難,我們不能期待所有事情都由政府填補缺口。 關於延後退休的問題,我認為會有後遺症,不論是85制或90制,其一是妨礙人員的新陳代謝,將使得失業率雪上加霜,其二是個人的職涯規劃喪失彈性。因此,本人建議可採取彈性退休的精神。目前公退修正案第三條有彈性退休條款,但前提是政府單位的組織縮編才有,我認為彈性退休的精神可以推廣到公保及勞退,即在任職滿20年後可以選擇退休,但越早退休,所得替代率就遞減,也許是五成或四成五;越晚退休,年資滿35年,所得替代率就到達最高,也許是八成或七成五。如此一方面可以兼顧人員的新陳代謝,一方面也讓個人的職涯規劃較有彈性。但都必須透過精算,才能讓政府的財政不致破產。 最後,還有一個觀念必須釐清,由於我國採強制保險,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是將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勞工是勞退加上勞保,所以在計算時,不能在公務員部分是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而在勞工部分只算勞退,這是無法解決問題的,更重要的一點,公務員的單一雇主是政府,政府係依法行政,所以什麼給付都給,而勞工的雇主有些是以多報少,還有一些是沒有各方面的福利,因此今天在討論時,切勿將政府扮演公務員雇主的角色,搬過來要求扮演勞工雇主的角色,如果混淆了,則政府的財政支出將沒完沒了。最後,本人希望全民共同面對此一財政危機,而不要製造階級對立。謝謝! 主持人:請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發言。 孫友聯秘書長:主持人、各位委員。今天公聽會的題目是「我國退休制度與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說實在我也很想退休,但退休與老年給付是兩回事,我是勞保身分,未來必須等到65歲才能領老年給付。我認為在討論問題時,應先釐清核心問題何在,每次談到改革,總是說勞工在進行階級鬥爭及見不得別人好,我要說我們沒有能力進行階級鬥爭,如果有能力的話,也不會每天忙著在街頭抗議。在社會制度改革的公平性方面,馬總統做出三個核心問題的診斷,我個人是同意的,第一是財源不足,這在所有的制度都會碰到,應該由制度中所有的利害關係人來共同討論,這是大家可以去面對的。第二是行業的不平,第三是世代的不均。在場如有較年輕的公務員,你們應該造反,否則將來你們世代不均的問題會更加嚴重。小心!有一代的人會花光你的錢及國家的錢,這絕非我們所希望看到的台灣未來發展。 在三個核心問題之下,本人反對又以各自為政的方式,行政院、考試院各做各的,送到立法院後又是另外一套,二代健保已是莫名其妙的結果,既違法又違憲。未來若是如此重要的年金改革仍是以這種方式進行,將會重蹈二代健保的覆轍,最後會改得更加不均、不平、不合理。其次,方才王理事長提到的邏輯一致性,一個國家的制度,應該具備邏輯的一致性。林委員提到詐欺的說法,在2004年選舉總統時,連先生提出勞工也有18%,我相信很多勞工都叫好,但那絕對是荒謬,而且是國家的危機,如果當時所有人都有18%,我相信現在所有人都不必坐在此,就等著面對國家財政何時完全破產。邏輯的一致性在於,如果一個國家設定老年經濟安全的標準,我們就應努力將所有制度形成一致。昨天也有立法委員談到年終慰問金的爭議,主張台灣的貧窮線應比照歐盟,以三萬元為準,根據主計處的資料,我們月所得在3萬元以下的人,大概有359萬人,請問邏輯的一致性在哪裡?就算是訂在2萬元,也有邏輯一致性的問題,應該是回歸到所有制度的設定。假設我們今天看到的是老年經濟安全,其邏輯何在?它的額數、所得替代率等又如何? 其他部分,包括勞保的所得替代率或勞工整體的所得替代率也好,本人要再次聲明,如果有人再虛假地說,勞工的所得替代率可以達到70%,則我們會去向他要錢,請他說明這所得替代率70%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勞委會應該修改你們網頁上的參數,否則不只誤導國家元首,也會誤導社會大眾,以為可以不必修改制度了。 另外,最重要的是,行業不平比所有的問題更加嚴重,如果今天所有的制度存在著不平,則社會將繼續處在撕裂的狀態中,包括我們在討論時,或許有人會說勞工對公務員有仇恨,其實不是,而是在設定制度時,請不要忘了國家資源的分配。在討論公共年金時,我非常反對一種說法:因為軍公教的雇主是政府,而勞工的雇主是其他人。因為如果牽涉到公共年金的給付及國家資源的分配,公平性是首要考量,譬如18%及其他項目所得替代率的設定,如果牽涉到國家資源的分配,則所有的社會保險及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都應該一致,並不牽扯到雇主是誰的問題。 最後,雖然其他人已經提到,但我必須再重複強調的是,所謂世代不均的問題是存在於所有制度中,在場有很多長官及部會首長,只要你們回去與部屬談一談,可能就會知道為什麼制度要改,因為所有問題的核心,馬總統的診斷是正確的,應該朝向這三方向去改革,切勿各自為政,本人強烈建議,若不是召開國是會議,就請總統親自主持這個重大的改革,否則最後將會改得更加不均、不平。個人提出以上建議,謝謝。 主持人:請全國教師公會總聯合會吳忠泰副理事長發言。 吳忠泰副理事長:主持人、各位委員。非常榮幸能在此報告關於教師團體對於年金改革的基本想法。首先,非常簡單的事,改革應該是進行式,不應該是未來式。我們在過去這幾年中,提出了勞保撥補,先後曾委請洪秀柱委員、邱志偉委員及黃昭順委員等提案撥補勞保,在提案說明中明示,希望能以對待公保的態度來對待勞保,很可惜立法院不願排上審查,我們主張退撫機構應該也是被改革的機構之一,但是政府的組織再造中,從未將之納入,同時在99年一讀付委,今年3月又再度一讀付委,迄今為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從不曾理會。所以,請問各位,為何改革不是現在式,一定是未來式?一定要等到總統召集三院,一定要國是會議才能進行?我們不懂。 教師團體基於參與退撫基金與公保監理分別有十三年及三年,我們覺得身為一個知識分子,不可能不提出改革,除非我們不願意面對下一代,不願意在學校很勇敢地面對家長,請記住,我們的家長中有70%是加入勞保,所以,怎會說在一個公教家庭中有兄弟是勞工,深怕他來指責,所以才趕快促進改革?不是這樣的,難道你們不是同根生嗎?一定是族群共好、世代共好,過去的制度的設計者,產生了某些扭曲及偏差,本來就越早矯治越好,否則我們為何是台灣生命共同體?本人認為此事會造成形似族群間的鬥爭,完全是誤解也不應該。本會所提出的各種改革法案,委託立法委員提案,從來就早於此波討論之前,我們在6月開會到9月22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之間,曾有二次研討會及二次小組會議,所做的準備充足,這些改革建議,不是委請委員提案提出,就是已做成會員大會決議。 若如吳宜臻委員所言,還要再做更多的基層溝通,當我們在溝通的場合,會發現知識分子是可以理解的,為何不是完整、全面的改革?也不知總統會拒絕召開國是會議。我們也要提醒在野黨,包括親民黨、民進黨及台聯黨,都應記住,不能因為馬總統不願意召開國是會議,大家就袖手旁觀。因為,如果改革不成功,則下次的世代衝突及族群衝突勢必會真正上演,而且會更加劇烈,也會更難解決。誠然,馬總統第一時間的處理讓我們失望,但仍希望最後的結果是成功的。所以,我們提出了一個改革節奏及議程設計,必須採取如竹子般互生及對生同時進行的時間前進,以五天的議程先產生工作小組的決議,這些決議是為了使相同的參數及變因,一起被攤出來考驗,勞保與退撫是難兄難弟,因為上次的18%改革有問題,而國民年金、勞保年金則是在加速催生的過程中,經過民粹、民意機構加碼的結果。因此,必須濃縮議程,先產生出方案及面向,然後進行廣泛的諮詢,所以,我希望馬總統不要為兩個月的時間所限,如果兩個月能提出方案,也太英明了吧!總統顯然沒有這麼英明,因此,不要為兩個月的時間所限,也希望在野黨能公正認真地提出方案,不論方案多分歧,都不失為負責任的政黨。 再者,在勞退勞保兩件事情上,相加是過去十年來兩大政黨引以為傲的政績,現在並不是勞委會粉飾太平,提出看起來很高的所得替代率,而是這不分藍綠執政時都在勞委會的網站上正式留下的文字,同一媒體在民國94年以4%的投報率來宣傳及說明,為何現在可以用1%的投報率來宣傳呢?這是惡意的。例如,一個大學畢業的中小學教師如果薪水到頂,則最後幾年都是到頂,你以最後五年平均或最後一個月來計算都一樣,但是,他所要繳交的錢是5,133元,而一個同樣7萬元月薪的白領勞工,他繳交的錢是702元,有必要將這二者放在同一個天秤上比較嗎?所以,未來要如何改革,在書面中皆已呈現,我們希望台灣的每個受僱者都能得到適足的養老,而且這個養老制度是可延續的。 最後有兩點報告,私校教職員及部分公營事業員工始終是被冷落的,因此,關於公保法,我們建議的處理方式是,適合給予年金者先給,其他包括現在領有月退休金的公教人員繼續維持領一次給付,他們不應再有月退休金,除非上面的一層再作修正。我們在9月22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第一、應研議補繳或扣減制度,但是二選一,我們的選擇的是補繳制度,包括對於84年以來所不足提撥的部分,雇主省下錢、受僱者也因此少繳的這個部分要做處理;第二、在105年後作一切割,之後所產生的新年資,從中費率變成高費率,而給付從高給付變成低給付,如此,就不會在提高費率之後,被懷疑是要給即將退休或已退休者領取,這樣才會增加社會安全的互信互賴。因此,我們認為改革不應片斷,尤其是目前即將端上檯面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如果真的是在兩個月後就要端出新的大改革,這個時候再來審查,其實是治絲益棼,所以,我們懇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各委員會,在未來的方案中,希望各黨都能參與,也給予所有的相關當事人及團體發聲與參與的機會。謝謝。 主持人: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科技經濟組黃國鐘顧問發言。 黃國鐘顧問:主持人、各位委員。非常敬佩尤召集委員關心這個跨部會的重要問題,民主政治以「多數及少數」的二分法來處理問題,但不一定能解決問題,諾貝爾獎經濟學者也討論過喜歡蘋果及喜歡櫻桃的A+C會聯合起來欺負喜歡香蕉的一般國民的問題。各國年金制度最重要的問題是在於無法避開給付不能的困境,即使是老牌的普魯士帝國,俾斯麥首相創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德國,也是收支不能平衡,1996年聯邦政府補助812億馬克,佔中央政府經費的17.82%,美國到2020年也會陷入給付不能的困境。所以我列了一系列的問答題,其實是是非題,來反省及檢討哪些是我們年金制度的基本問題,哪些是附帶的問題,能夠釐清這些原則或附帶的問題時,也許對於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向有所助益。 我要問,如果一個家庭有5萬元,第一個1萬元要做什麼?是吃飯。如果公司只有500萬元,第一個100百萬元要做什麼?買原料。那麼國家政府如果只有5億元,第一個1億元要做什麼?我個人覺得是要收稅。所以,第一個問題是,今天財政部說這些不足金額就是抵支的部分,這是不是稅捐?日本將於12月16日進行改選,自民黨、民主黨全部贊成加稅;美國的社會安全稅、歐巴馬的健保稅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第二個問題是,年金制度是不是強迫儲蓄?如果是強迫儲蓄,那為什麼到老的時候領不回來?領不足額?其實表面上看起來是個人的強迫儲蓄,事實上是一種隨收隨付,即現在的納稅者給現在的獲益者的隨收隨付的隔代支付制度。所以,有些學者主張變一個魔術,就是員工自己出錢的部分變成強迫儲蓄,而雇主及政府出錢的部分變成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原本應該收支相抵,但實際上做不到,因此,各國為何要提高費率、減少給付?答案非常明顯,就是理論與現實有很大的差距,既然錢不夠,國家的稅金如何予以補貼?最重要的是,應先補貼不足最低生活標準的人,日本憲法的第二十五條明定應先受到社會救助的就是那些收入不足最低限度,要有尊嚴生活的人先受到補助,這裡還包括婚姻和家庭的因素。美國的社會安全制度在2025年要改成67歲退休才能領,它有一個很奇怪的條款,規定以前和他結婚滿10年的配偶也可以領,所以當他67歲退休的時候,第一任到第四任的妻子每個人都能得到四分之一的配偶補貼,書上評論說幸好美國的婚姻長度只有7年,都未滿10年,為社會安全基金省下非常多錢。 再來,我建議所得替代率的計算要以歷年的6萬元、8萬元、10萬元這種薪資來算,不要以最後的六個月、一年來算,因為它在最後的三、五年或是一、兩年就會升到那種自己沒辦法勝任的位置,然後領比較多的錢,這是管理學上很簡單的彼得原理。那到底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要付這筆帳?還好地方政府沒有印鈔票的權利,地方政府寧願去放煙火,也不願意看日出,它對於公務員和教師的退休推三阻四,因為地方政府本身的財源很困難。 最後我要具體建議,把公保、勞保、農保、漁保和教保合併,把它的金額和人數合併起來做加權計算,這就是羅爾斯正義論所說的「不知的面紗」,他不知道自己生下來是村婦村夫、凡夫俗子,還是公侯將相、才子佳人,這樣來做公共政策決定的時候,會有一個比較合理和公平的基礎,所以我建議把公保、勞保和農保像健保一樣合併起來,這當然會有校閱的效果、資產替代的效果或是儲蓄的效果,這些都是總體經濟學互代的問題,但是從社會正義的眼光來看,我建議把這幾個年金保險合併,謝謝。 主持人:謝謝黃國鐘顧問,下一位請政大法學院郭明政院長發言。 郭明政院長:主持人、各位委員。大家好,也不太好,因為大家都憂心忡忡,我看到全台灣都如喪考妣,所以我必須重出江湖,寫一篇文章告訴各位不要緊張,台灣的勞保是全世界最好的,我們不但沒有為自己按一個讚,竟然還說它不好,我沒有看到勞委會或是政府官員站出來,包括通過這個法律的立法院,立法院應該站出來說:「我通過的法律是最好的。」,為什麼?因為它如果不好,那就要負起責任,勞委會的官員就去跳101大樓好了,包括立法委員也一樣,要為曾經通過不好的法律負起責任,那就辭職回家,新委員會說那不是他的責任,至少舊委員要這樣做。 首先我必須補充剛才黃顧問所提的意見,德國的年金制度實施123年,沒有發生過財政危機,這點大家可以去查,它到現在絕對是收支平衡,而且政府法定要補貼20%,這是發生在1889年的時候,因為俾斯麥不願意年金制度的實施造成國家圖利。在德國有五大保險,國家只補貼一個保險,對其他四大保險則是一毛不拔,這個歷史傳統一直到現在,德國要補貼20%,因為它認為很多老人的貧窮就是國家的責任,做為一個帝國,它有義務照顧所有的人,實施了社會保險,帝國還是要支付20%,我希望我們的國家也有這樣的胸襟。 再來,離婚的部分叫做Credit Splitting,我替法務部做過研究報告,尤其女人在家裡的工作就和男人在外,這是多數,男人在家工作和男人在外面工作的價值完全一樣,這就是民法裡面剩餘財產的問題,所以不管是男人或是女人,他在工作期間所得到的年金期待利益是兩個人均分的,在德國和瑞士已經是自始均分。剛才有談到終身薪資的問題,這是很多人擔心的部分,終身薪資是相對的概念,譬如你在40年前領到1萬元,當時的平均薪資是1萬元,但現在的投保薪資是2萬7,000元,就以2萬7,000元來算,瞭解嗎?這個是各國的年金制度,尤其是德國的計算公式,用這種相對薪資來計算最公平,絕對不會讓勞工吃虧,而且大家也會據實投保,我建議可以開一個總統年金委員會,這並不是國是會議的問題,在很多國家都有,這是一個大問題,而且是跨部會的問題。 我剛才有聽到一位李教授的意見,其實我可以不要發言,反正他講的內容只要180度轉過來就是我的發言,我們兩個都講中國話,但是他除了講中國話這點是對的以外,其他沒有一句是對的,今天台灣年金的問題根源在哪裡?在我所任教的學術界,因為學術界沒有能力為這個國家這個社會提供正確的思考,我寫了很多書,寫過很多文章,我應該是一個國際的學者,我的文章有美國的高中生在看,有美國的大學生在看,但台灣人不會看,在台灣我一本書都賣不出去,台灣人不讀書就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我要求台灣學者,尤其是主張個人帳戶的人,我在報紙上也寫了,Stiglitz認為所有個人帳戶在理論和實務上都無法得到支撐,我請國內的學者好好去批判Stiglitz,請所有支持個人帳戶的人去批判他的看法是錯的。Modigliani也是諾貝爾獎得主,他已經不幸去世,他說個人帳戶唯一的好處就是圖利這些資產管理人,在中華民國包括了官員和政治人物,現在引爆的事情不只是盈正案,不只那一兩個人,在中華民國不知道有多少官員,我猜想每天至少有2萬人以上知道內線消息,這2萬人每天少說有3億、5億的肥水,如果爆出來的話,中華民國的監獄應該不夠關,所以名嘴說我們國家會亡,在這方面會不得了,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讓政府秘密操盤,資訊不公開,只有少數人知道。 今天我沒有時間發牢騷,我應該是這方面的參與者,包括內政部、經建會、勞委會、銓敘部和監察院我都參與,監察院有一個「我國社會福利總體檢報告」,很重要,內容有幾百頁,我會也沒有人看,我應該是裡面列名第一的顧問,但是報告沒有人看,我們過去所做的事情,我必須說個人帳戶是完全錯誤的,只要講Modigliani那句話就夠了,喜歡主張個人帳戶的人因為可以撈到油水,所以他們當然很喜歡,包括學者專家,他們可以去當很多投信的顧問,可以知道很多內線消息,請你們不要來對付我,你們要去對付Modigliani,對付Stiglitz。 我今天不多講,只談兩點,首先是勞保,請記得勞保是全世界的模範生,美國花了30年才能把退休年齡延長2年,台灣只花18年的時間就能延長5年,從60歲延長到65歲,再加上可以induce他延後到70歲退休,有哪個國家可以做到這點?只有台灣,你當然可以說台灣不是國家,我們用13年的時間把保費提升一倍,把本來的2,000億變成4,000億,各位手上沒有寫名字的就是我提供的資料,如果大家能據實投保就可以再增加30%,可以從4,000億變成5,200億,如果把勞退基金的6%再拿過來,馬上可以收到8,000億,誰說勞保會倒?整個假設都是建立在那份精算報告是對的,但精算報告說30%、40%,開玩笑!天底下有30%、40%的社會保險嗎?如果搞了,到一百多年也不過19.5%而已,我敢保證,寫那份精算報告的人沒有讀過任何一本社會保險的書,我是世界百科全書的term,Social Insurance的作者,請他去反駁我寫的那句話,社會保險是「pay as you go」的。最後,我要回頭來講,請告訴你們自己,要相信立法院所做的勞工保險是全世界最好的勞工保險,今天勞委會沒有能力出來辯護那是對的政策,如果沒有能力辯護,如果你認為錯誤,那就請你辭職回家。 接下來要談軍公教,我從頭到尾,不管是在經建會也好,在監察院也好,我們有開過會,我們認為軍公教已經破產,這個國家已經沒有希望,而不是將會破產,南部的學生沒有好的課桌椅,大學的年輕教授,從哈佛、耶魯回來只能領六萬多,為什麼?因為軍公教50歲就能退休,平均可以領2,000萬到3,000萬,這個國家有多少2,000萬到3,000萬?李念祖第一次聽到我這樣講之後,他立即打電話給考試院說:「國家危急,立即滅亡,該怎麼辦?」,他叫考試院快點找我,現在6個月過去了,我沒有接過他們一通電話,他們認為國家很安全,其實已經是破產,任何縣長都只是破產管理人。我最後必須講一個答案,我有書面,要立即把軍公教的退休年齡比照勞保拉到60歲,你可以給他3年的過渡期,要退休的人在3年內全部跑光光沒關係,國家就認賠殺出,編3兆做為國難基金,但是3年後就要拉到60歲,之後就和勞保一樣,在15年後全部改成65歲,這是救命的第一招。第二招,只要有在外面兼職的,不論公民營都要停職,不過我的書面也講到可以鼓勵,讓他兼一點,因為我們鼓勵老人工作,我想這個部分不是沒有藥救。 剛才我講的,在私立學校的部分要立即拿出來,立法院可以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完全比照勞保,我應該是勞保的總工程師,其實這裡面都是我的意見,今天要批評我也滿難過的,但是勞委會在開香檳慶祝勞保的時候,我是不被邀請的,因為他們認為我沒有價值,所以我當然必須提出來,勞保是沒有問題,我那時候就想台灣的勞保過了,安了,但軍公教的問題是政治問題,最後可能是革命的問題,可能是游擊隊處理的問題,我不希望出現這個問題,所以我提出軍公教65歲才開始領,我覺得政府還滿乖的,當它聽到有智慧的人說的話,多少也接受了,所以大家要一起努力讓政府講的話,雖然它是隨便說說,但是我們一定要讓它實現,公務人員只要65歲退休,現在的50歲到65歲差15年,軍公教的支付馬上減少三分之一,這個國家會有救。 如果我們相信知識,而不是隨便去講那些話,說什麼個人帳戶,說什麼投保進入股市才能救年金,最後我的結論,很簡單的一句話,全世界所走的路要好好研究,德國、美國和日本的年金沒有一個是破產的,每個財務都正常,每個國家的人民都受到保障,天塌下來有高的人會頂,今天唯一的問題就是台灣人只用名嘴的方式,只用潛意識的方式來討論問題,德國人的退撫是45年75%;美國人把公務人員全部拿到OSDI;日本是在厚生年金之外,弄了一個公務人員共濟組合,全部都是平等對待。全體的國民要平等對待,在大法官會議第四百八十五號就提到要注意每個特定族群和其他國民的平均對待,剛才有人說不可能平均對待,那就請他去批判大法官會議第四百八十五號是錯的。我最後還是要求,不要再講個人帳戶,那只會讓少數人撈盡油水,不然就請主張個人帳戶的人去寫文章說Stiglitz和Modigliani講錯了,如果能夠證實是錯的,那他一定會得諾貝爾獎,謝謝各位。 主持人:謝謝郭明政院長,下一位是本席發言,請潘委員孟安暫代主持人位。 主持人(潘委員孟安代):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很高興有這麼多專家學者以及民間團體的代表就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和年金改革來表達意見,有很多專家學者認為公保、農保、勞保和軍保都各自有不同的族群、不同的制度和不同的給付,所以計算方式真的非常複雜,在現今這個時刻,當各種退撫基金即將面臨破產,當大家對於世代的不公平呼聲甚高的時候,其實這是一個改革的契機,剛好這一兩年沒有選舉,等到2014年開始選舉之後,我想這些全部都免談,所以此時此刻真的是好好檢討退撫制度的時機。 我們舉辦這個公聽會的目的,最主要是希望瞭解政府在這一次改革的幅度有多少,是不是真的能夠全面改革而且是完整的改革,要一次到位,否則的話,如果又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先就某一部分來改革,我相信這種世代的不公平會造成社會更加嚴重的對立,在一個對立的社會之下,即使這些軍公教人員領有政府高額給付的退休金,相信他們也不會過得很舒服,大家只有在一個有分配正義的社會裡面才能共存共榮,剛才王榮璋理事長也提到共體時艱的重點是在「共」字,要看大家願不願意放下,對於所有的問題爭點好好去解決。 剛才有人提到昨天的報紙,馬總統在接見美國勞資關係委員的時候說台灣勞工勞保年金再加上勞退基金的所得替代率已經有7成,換句話說,他的意思是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是7成多,頂多到8成,勞工的所得替代率也是7成,兩者相差不多,有什麼好吵的?但是我們來看看,勞工的所得替代率7成,大家都知道勞工的薪資所得是以多報少,因為勞保有規定投保薪資的上限是四萬多,而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是用退休那個時刻的本俸乘以2來計算,在兩者的計算基礎完全不同的情況下,你說兩個替代率都已經到達7成或是7成以上到8成,這是在立足點上一個不公平的算法。我們必須看所得替代率是建構在什麼樣的情況,這點非常重要,軍公教是用本俸乘以2來計算,剛才有委員和學者提到,當本俸乘以2的時候,高階的本俸是大於他的專業加給,低階的本俸是低於他的專業加給,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同樣是公務員,還是有肥高官、瘦小吏的情形。所以,你會看到不只是不同族群、不同職業別之間的不公平,即使在相同的職業裡面,其實也有不公平的情形。另外,因為公教人員部分是用本俸乘以二,再算出其所得替代率,加上如果他是在新舊制銜接時的公務員,再加上18%、三節慰問金、年終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費,總總加起來,所得替代率可能超過100%,如果一個退休的人,其所得替代率超過100%,對於一個每天必須努力工作的公務員而言,情何以堪?所以,這裡其實也發生在同種職別中的人之間的不公平。當你工作沒有誘因、而退休後有很高誘因時,你如何要求人家不要退休、請他繼續工作?如果只是在形式上說把七五制變成八五制,再變成九0制,而你所謂的誘因沒有提出來,該改革的不改革,若是如此,就會變成這些人認為自己就勉強留下來,然後,就像剛才有人所說的,是不是會造成新陳代謝不流通?也有人提到,對於這些不同的職別,例如在軍中,你要60歲的人上場打仗、在軍中要跑步,然後,一位30、40歲的年輕人說為何軍人要提早退休等等,因此,在此是不是也需要針對不同職業別最精華、最適當的年齡去做不同的規劃,然後,讓這些退休者所領的錢又不會高於現職的人?這幾方面都需要去做非常細膩、精密、多元的設計。因此,本席在此要再次呼籲,這一次所有的改革,最重要的是我們要廣納意見,如何讓底層、各種不同職別、各種基層的聲音被聽見,故我們召開國是會議是有其必要性。但這個國是會議除了廣納意見之外,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議題,所以,如何透過各黨派及民間團體去推出他們所敬重的專家學者共同來組成這樣的國是會議,好好地精算、規劃出一個符合世代公平、世代正義、且為大家所接受、全面、完整性、一次到位的改革,乃是全民殷切之期盼,也是整個退撫制度、退休金制度改革的契機,如果我們這個時刻不做就會錯過了。因此,本席再次呼籲,國是會議務必能召開,大家才能聽到各種不同的聲音,這也是我們今天召開公聽會的目的,讓各種不同的聲音能夠進來,其實我們這樣的公聽會,因受限於時間,邀請的專家學者很有限,因此,我們希望能夠更擴大,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與。謝謝。 主持人(尤委員美女):登記發言者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開始進行第二輪發言,先請政府官員做回應。 首先請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代表人陳副主任委員發言。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主持人、各位委員。今天上午聆聽各界的發言,站在行政院專案小組的立場,在此表達非常高的敬意與謝意,謝謝尤委員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舉辦公聽會,提供非常寶貴的建言,事實上規劃小組也有同樣的設計,也就是從本周或是最慢下周開始也會廣納各界的建言,而且也是跨越黨派、各種不同的職級,甚至不會只限制在台北地區,會到全省各地舉辦類似今天這種蒐集意見性質的會議,主要的目的也是希望從下到上、從上到下共同來把握這個難得的契機,就如同主席剛才所提,改革講了很多年,卻很少有這樣的時間能讓各界、各個不同職別的保險都來關心同樣的問題,而且對於問題的核心有非常高度的共識,大家都提到費率、所得替代率一定要調整,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要如何調整,剛才有委員與學者專家提到,對於行政院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承諾在一月中旬提出初步的規劃、構想,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其實我們也是誠惶誠恐,因為各主責單位改革的擬議不會是從過去兩個月才開始,據我所知,無論是銓敘部、勞委會或國防部,對於所負責保險業別的改革構想,一直持續在進行,剛才我的初步報告也有提到,從民國九十七年開始,經建會就已著手彙整各單位所提出的改革芻議,這樣的改革規劃不是一蹴可幾,涉及的面很廣,就像剛才主席所指導的,我們必須非常細膩、全面且周詳地進一步規劃,希望我們提出的初步構想不是補釘式的方法,也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希望在剛才所提的幾大原則底下,能夠真正充分把握這樣的契機,這次提出來的雖然不能一次解決所有問題,但是我們希望把所有大家有共識的問題,都能夠在非常專業且富有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下充分把握,也希望學者專家們持續在過程中給予指導、希望民間團體和關心這個議題的委員能夠時時鞭策,大家共同把事情做好,所以我們對剛才委員、專家、學者初步提出來的意見都深表敬意,而且深有同感,並在同樣軌道上持續努力,謝謝。 主持人:妳們這次的改革是全面性的,包括軍、公、教、農?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對 主持人:農保與國民年金有放進來嗎?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有。 主持人:全部都有放進來?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對,全部都有放進來。 主持人:所以是全面的改革?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對,是全面的改革,但因勞保問題牽涉980萬勞工,公保問題牽涉65萬軍公教人員,所以我們會先針對這兩部分做比較多的著墨,至於其他保險方面,以私校為例,現在已產生在勞保之間互相轉換的現象,此外也有農保跨到勞保部分的問題,由於各個制度之間具有綿密關係,絕對不可能只改一個制度,一定會同時提出各個共同介面來檢討、改進。 主持人:希望這次是全面的改革,尤其是界面之間的銜接。 陳副主任委員小紅:是。 主持人:好,謝謝。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這次討論有關年金的問題,就像剛才主席提到的,一定要全面性且徹底地提出討論,我們現在非常擔心的是,有關單位號稱要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到最後會草草了事,我想最基本的態度是,如果這些是未來要做的,為什麼連一個國是會議都不肯開,而要閉門取暖?我們擔心的是勞保、公保、軍人的退撫問題,這些都不是調整費率、延後退休年限與調整所得替代率這三件事就可以完全解決。現在勞工六十歲可以退休,但是平均退休年齡是六十一歲,軍人是四十歲就可以退休,平均退休年齡是四十三歲,公務人員是六十五歲可以退休,平均退休年齡是五十五歲,教師是六十五歲可以退休,但平均退休年齡是五十三歲,未來四大年金的改革方向,若只從延後退休的角度來思考,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軍人四十歲就可以退休,要配合甚麼樣的東西,才可以處理這樣的問題?現在公務人員是六十五歲可以退休,從原來的八五制改為九○或是九○制改到九五制,就可以真正解決問題嗎?這只是延後破產年限而已,所以不要以為延後退休年限就可以解決,甚至因為延後退休年限所造成的退休潮,有沒有辦法充分因應,這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這也不是從調整費率就可以解決,現在勞保的費率是8.5%,預計要調到13%,但是真的調整費率就可以解決問題嗎?精算之後,勞保費率要到28%,真的敢調整到28%嗎?我看也未必。軍人、公教的部分,要從12%調整到15%,費率調整後真的所有問題都能解決嗎? 第三,有關所得替代率方面,現在勞委會號稱可以達到50%甚至70%,其實我們都非常清楚勞工的所得替代率絕對沒有70%,也不是調整所得替代率就可以解決,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高達95%,未來如果降到80%,仍然是世界最高的,所以我們要提出的問題就是,大家不要輕鬆地認為只要把退休年限延後、費率提高、所得替代率降低就解決問題了,真的不是這麼簡單的。 勞保部分,我們還需要擔負甚麼問題?我們還要考慮以低報高、以高報低的問題,這些統統都存在,還有一堆根本不是勞工卻掛在工會理的勞保問題,這些要怎麼解決?軍人的部分,也不是只有延後退休年限就可以處理,在軍公教更嚴重啊!我不知道現在考試院是不是有這個計畫,以後只要把退休年限延後就好了,其實這是絕對無法解決問題的,當初從七五制改為八五制,我還在銓敘部服務,推得很辛苦!但是這樣就解決問題了嗎?未必然。軍公教的問題裡面,有沒有私校教師的問題,有沒有從國立學校退休跑到私立學校當門神的問題?這個都應該一併考慮。 我今天特別提出來,就是要告訴所有行政單位,如果現在是經建會、江宜樺副院長負責,這些面向全部都要考慮,不是延後退休年齡、提高費率、降低所得替代率就可以解決,絕對不要這樣便宜行事。根本問題是台灣沒有基礎年金,基礎年金沒有建立,這些距離永遠不可能拉近,現在在這裡盧來盧去,到時候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這次是最好的時機,全國人民都希望大家冷靜下來重新思考四大年金、農保及國民年金的問題,一定要通盤考量,絕對不是經建會就可以負責,也絕對不是一個考試院就能負責,這個問題一定要坐下來認真思考,因為牽涉層面太廣了,如果行政院、經建會表示他們只要討論勞保問題,在一月交差,問題就解決了,這種鴕鳥做法絕對無法達到目的。 今天非常感謝召委提供這個平台,邀請很多學者專家提供很多寶貴意見,但是從這麼多意見中我們聽到一個事實-這件事情不是這麼容易解決的,所以我們要再度監督行政院,如果行政院還是採取閉門取暖、以拖待變的態度,一定會遭到很大反彈,現在全國人民都在看,執政黨到底要拿出什麼誠意來解決這個問題,召開四大首長記者會真的就能解決這樣的問題嗎?其實坐在那裡的四大首長全都是被改革的對象,只由你們幾個定方向,大家就可以接受嗎?我在此提醒負責的經建會、考試院要特別注意這些問題,真的不像你們想像的那麼容易,請你們重新思考,廣納各界意見,召開國是會議,認真面對這個問題,如果連讓立法院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都不肯的話,我不知道執政黨到底有多大誠意來解決這個問題,真的面對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現在是最好的時機,沒有比這個更好的時機了,應該重新思考。謝謝。 主持人:請政治大學商學院王副院長發言。 王副院長儷玲:主持人、各位委員。其實我今天有課,但為了來參加公聽會,特別提早下課過來,因為現在是一個很重要的改革契機,我們希望能凝聚更多正面的力量,這一個月以來,各界有非常多的意見,有關退休金方面,台灣現在比較重要的當然就是勞保和退撫部分的改革,現在我們面臨很大的挑戰,其實沒有辦法用短期的方式來解決,所以我們需要先把方向定出來,這大概需要10年到15年左右的時間,我研究退休金制度改革的時間非常久,我們看到很多實施社會保險、確定給付制退休制度的國家曾經面臨很大的財務危機,但10年之後他們的財務就有很大的提升,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到底做對了沒有?所以我們應該把這個方向找到,提出10年、15年的長程計畫,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台灣現在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人口結構及金融市場的挑戰,台灣過去的高福利、低保費造成很多潛藏負債,基本上,這個缺口需要花10到15年時間才有辦法真正步入正軌,所以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台灣現在最大的挑戰,我的投影片裡面有一個圖,但現在還沒有找到,我可以幫忙找嗎? 主持人:利用這個時間,我們休息30分鐘用餐,等一下再請王副院長繼續發言。 休息 繼續開會 主持人:現在繼續開會。請政治大學商學院王儷玲副院長發言。 王儷玲副院長:主持人、各位委員。我其實是很不好意思耽誤大家吃飯時間及closing的時間,不過,我還是很珍惜能夠有機會對於台灣退休制度與老年經濟安全表達自己的看法,今天我的報告就簡單以PowerPoint呈現。剛剛提到在退撫制度和勞保的整個方向上,由於潛藏負債太大,牽涉的人又太多,所以,其他國家都是採漸進式改革,平均而言,花上的時間大概至少是10到15年。以加拿大來講,他們以前社會保險退休基金的資產負債比曾經低於10%,而我們現在勞保是只有6%,他們花了10年時間,透過比較多的制度改革和調整保費,加上整個投資報酬率的增加,他們花了10年時間,就讓資產負債比回到30%,所以,我對我們現在針對這個制度提出改革是很具信心。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如何把比較高給付的福利部分,對於不同的人,亦即不同年齡層、不同所得及不同群體的人,給予不同程度的下降。以OECD國家社會保險對照我們的勞保制度,其實他們的平均退休年齡也都是65歲以上,大概都是適用終身或是最佳35年的給付水準,而其所得替代率,大概也都是低於40%。觀諸目前我國的制度,勞保退休年齡是60歲,然後是以最佳5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所得替代率是46%到62%。事實上,我要提出的概念是,如果以退休年齡延長來講,未來勞工的年資在退休時,是不能用30年計,而應該要用35年計,所以,對於快退休的人,和比較年輕世代的人,我們在做制度改革時,要去衡量對他們退休所得的影響,如果未來制度改革方向,是將退休年齡往後延,那我們的年資就會延長,因此,年金給付率1.5%如果太高的話,可以下降到1.3%或1.17%,因為加上年資35年,大概所得替代率就會超過40%,這樣還是可以維持一個比較好的基本保障水準。 下一頁這張圖是整個政府在進行退休金制度改革時最重要的一個地方,紅色這條線代表的是台灣,我們的扶老比如果以10年一切割來看,很多國家的情況是比我們還嚴重,而這些國家其實也都還有社會保險制度,也就是確定給付的退休金制度,就像我們的退撫基金。這邊要特別提到一個觀念,就是人口結構的改變和經濟成長率其實對退休金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看紅色這條線,如果以10年為單位追蹤,就會發現2010年正是台灣最下面的點,但到2050年我們就會和日本一樣,所以,我們上去的幅度是非常高的,我們的扶老比從2010年的15%增加到2050年的73%。下一頁可以看到的是,我們現在大概是6.7個年輕人扶養一個老人,可是我們在2050年時,就會變成是1.4個年輕人扶養一個老人,這中間的階段,就會面臨現金流量,就是繳保費或是繳交提撥率的人急速下降,如果我們的薪資成長、經濟成長和投資報酬率沒有辦法達到一定水準,那麼相關財務狀況會更為惡化。所以,我們在考量任何制度改革時,透過現金流量及財務上的分析,其實是可以讓我們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比較好的世代平衡。我認為這點很重要,如果台灣要維持能夠照顧大家老年的生活,我們的人口政策、經濟成長及投資報酬率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接下來的改革原則,請看下一頁。在改革原則部分,比較重要的是,過去台灣的社會保險,包括國民年金、公保、勞保這些社會保險制度,其實都是比較齊一性的,我們強調世代財富重分配,就是年輕人和即將退休的人,甚至是已經退休的人,但是對於有錢者和沒有錢者的制度設計卻沒有,其他國家在這部分其實是有很多很好的所得重分配模型,對於比較不需要照顧的有錢人,我們可以給他比較少的所得替代率,但對於比較貧窮,或是所得比較低的人,我們應該要維持,甚至要高過1.3%,也就是說,如果現在勞保制度一定要往下降的話,應該分不同所得族群去調整,也就是強化同一世代間,有錢者和比較沒有錢者的所得重分配。有關如何維持世代公平正義部分,就是年輕人和老年人之間的世代公平正義,個人認為一定要先計算出每一個人花一塊錢繳保費,退休後可以領多少錢,這樣的金錢價值概念要先計算出來,然後分階段改革,也就是剩下10年就要退休的人,儘可能不要影響到他們,如果真要有影響的話,可能在10到15年之內要有短、中、長期計畫,對於不同世代的人,分不同階段來做。還有就是我們應該要尋找新的財源,像中國的社保基金其實不是本身繳交保費的基金,而是另外儲備的基金,台灣現在不管是勞保或是退撫,其實都已經沒有辦法以自己的基金自足,未來可能都需要由政府撥補,但政府撥補的部分,絕對沒有辦法從當年的稅收來。以瑞典為例,他們的作法是成立一個儲備基金,而中國社保基金的作法,是從國家每個國營企業的稅收中提撥一部分到基金來,再進行投資,投資報酬率大概也有8.6%左右。由此,我們應該考慮是否也需要這樣一個財源做為儲備基金。 下一頁,勞保未來的改革,其實簡單的講,就是第一層的社會保險,大概是40%的所得替代率,現在的勞退是帳戶型,我們希望第二層大概可以提供額外的30%所得替代率,加起來是70%,如果自己再作一些理財的話,就會有10%到20%的所得替代率,加總起來,整體退休金可以維持到80%的所得替代率。未來退撫制度,也希望以這樣的方式維持,也就是說,真正拿到的保證性替代率大概是40%,帳戶型再提供30%,大概就是這樣一個概念。 下一頁,以勞保來講,現在的年金給付率是1.55%,這是一定要往下調的,但就平均而言,大家又希望可以達到40%的所得替代率,因此現在的考量是調到1.3%,如果財務更為惡化,可能還需要再調整,不過,我也大概算過,維持在1.3%,再加上多元配套措施,其實也應該可以達到這個目標,可是必須要去強化高所得的人和低所得的人領不一樣退休金的概念,就像剛才提到的,超過43,900元的人,其實年金給付率只要1%或1.1%就可以,所以這個重分配可以讓我們不要給付這麼多錢,然後給付水準也需要往下調整。再來,保費調整的機制應該是逐年調,這樣對雇主的影響不會太大,然後就是想辦法讓投資報酬率可以再提升一點點,在風險控管底下如果可以做到6%,即若每一年增加2%報酬率,破產時間則會往後延長三到五年。 退撫的部分則是分成兩個階段,在初步的階段,因為現在公保只有提供20%的所得替代率,所以應先從雙層制來做,就是確定給付制的部分加起來還是有40,像美國的聯邦儲蓄制也是如此,帳戶型提供像勞退這樣的30%,加起來對等的結構就是跟勞工差不多,這樣也會減少族群之間覺得有不太公平的感覺。 第二個階段則是針對新進人員的部分,我們希望未來台灣的基礎年金,基本上國保、勞保、公保都能夠有1.3這樣的齊一性,第二層的部分大概都是用帳戶型來做,這樣的架構就所得替代率來說,可以減少族群之間有不平等的地方。 方才我有提到每一個人繳進來的錢和最後拿回多少錢這樣的金錢價值比,我們可以從不同的世代來看,首先,勞工在退休福利相對來說好像比較少,公務人員好像比較多,可是從很多國外文獻來看,其實這是在計算所謂的金錢價值,就是自己繳一塊錢或是提撥一塊錢,最後拿多少錢回來,其實勞保在這個部分,其金錢價值比是很高的,如果只算勞工出的錢的話,則大概是出一塊錢,拿回來23塊錢,可是公務人員的部分則是出一塊錢拿回來6塊,這是把公保和退撫加起來看的結果,整個的成本就是如此,如果把雇主跟政府的錢通通納進來,其實在公務人員的部分,政府是擔任雇主的角色,所以65%是雇主,也就是政府出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兩者沒有太大的不一致。 而65%跟70%之間是不是能夠更齊一一點,讓族群之間不要有太大的對立?老實說,我很難過看到最近很多相關的報導,就是對公務人員有很多不太公平的批評,對此,我是希望這個改革可以用正面的力量來做,所以在很多考量的呈現上,政府是雇主這個角色,然後其成本的支出,並沒有太大的不同,所以如果全部都算進來,則每個人在制度當中所繳的錢,大概都是拿出一塊錢、拿回兩塊半,所以未來每個年齡層都可以算得出來是這樣的金錢價值,然後再來看我們要在那裡做平衡。 方才提到第二層是帳戶型,所以回到勞退的部分,現在勞退如果雇主提撥6%,未來可以拿回多少所得替代率,其實最近也有很多的爭議,包括可否讓勞工有70%的所得替代率,我這裡有試算一下,若只靠雇主的6%,則報酬率一定要6%以上,才能再拿到勞退部分的30%,其實這樣的比例太高了,所以員工自己一定還要再多提撥,基本上,投資報酬率若用3%來計算,大概只能提供到20%的所得替代率。 如果第一層的勞保加上第二層的勞退要70%的話,其實勞保、勞退這邊,應該也需要有多元的投資管道,讓大家可以提升報酬率,所以政府一定要撥補專業人力給勞動基金及退撫基金,不管未來是否要改成行政法人制,換言之,這個專業及人力才有可能提升投資報酬率,基本上,就是要鼓勵多提撥,然後要有比較好的機制來進行投資。 最後,要強調世代公平性只有兩件事情,第一件就是讓人口結構不要惡化得這麼快,第二件是讓我們的投資可以有更好的報酬率,最好是想辦法做到6%,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其他國家的退休基金都把其中很多的錢拿來做公共基礎建設或是將其導入好的、優質產業的培養,甚至拿來活絡金融市場,我們現在還沒有把這個橋梁蓋起來,如果政府基金能夠更有效運用,透過委外或是專業來提升之後,去做更多元的佈局或是導入公共基礎建設,去找好的企業、要重點培養的企業或是有企業責任的企業,對他們做長期投資,相信對台灣的經濟成長會很有幫助。 接下來就是金融市場報酬率的成長,這才能真正讓我們拿到6%的報酬率,然這是一個長期要做的工程,總之,如果這些前提都可以做到,然後用長期計畫來做的話,其實社會保險或是確定給付制都能夠維持35年不破產,就是工作期間內財務穩定性一直往前走的話,我相信這會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再來就是我們需要有好的人力以及提升相關的績效,能夠把錢有效的運用在好的產業,讓台灣的經濟能夠成長,同時金融市場也可以有比較好的報酬率,這樣大家的制度改革就不一定要從繳很多錢或是下降福利給付來著手,畢竟這樣做對大家來說是很痛苦的。謝謝。 主持人:請銓敘部吳次長發言。 吳次長聰成:主持人、各位委員。第一,非常感謝尤召委召開今天的公聽會,第二,對於學者專家及相關政府機關所提的寶貴意見,首先,關於公保及退撫基金,詳細的資料我們都在進行蒐集,而寶貴的意見我們也都有記錄下來,基本上,我們一定會逐項加以研討,可以參採的會儘量參採,第三,對於行政院專案小組及相關部會,未來我們在參與時會予以充分的配合。 主持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顏副人事長發言。 顏副人事長秋來:主持人、各位委員。今天有此難得的機會,可以聆聽專家、各機關代表及各位委員的高見,所有的意見我們都予以記錄,將來參與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以及配合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推動相關的改革時,我們一定會盡最大的力量來配合推動。謝謝。 主持人:請研考會戴副主任委員發言。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主持人、各位委員。很榮幸可以聆聽各位寶貴的意見,對於各位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所提出的意見,我們會適時進行後續的追蹤及處理,也會配合相關主管機關作業時的研議辦理,再次謝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謝謝。 主持人:請國防部孫次長發言。 孫次長玦新:主持人、各位委員。非常感謝主席辦了這場公聽會,讓我們獲益很多。基本上,我們會遵照行政院的指示,在年底之前舉辦3場大型公聽會,今天所有委員及專家的指導凡與國防部有關的,我們都會納入參考。謝謝。 主持人:請財政部張次長發言。 張次長佩智:主持人、各位委員。特別謝謝主席和委員會,讓我們有機會可以聆聽立法委員及學者專家的意見,基本上,財政部會竭盡所能的開源節流,希望能夠有穩定的財政收入,以因應將來國家施政的需要,這是我們往後更需要努力的地方。謝謝。 主持人: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發言。 郭副主任委員芳煜:主持人、各位委員。很感謝所有發言的專家學者所提供的意見,對我們未來有關勞保條例、勞保基金等制度的建立有很大的幫助,但是方才有幾位委員所發表的意見當中,有一些跟事實不太符合的地方,也藉用這個機會在此跟大家做個說明。首先,吳宜臻委員提到勞保的替代率勞委會定在7.02%,讓現在很多的勞工都誤以為好像現在就可以領到這麼多,所以認為這是一個美化的數據、是一個誤導的說法,特別要說明的是,我們所設定的一些參數、數據,其實都是有一個可以成就的前提,包括年資35年、平均薪資3萬、薪資成長率是1%、報酬率是3%、平均餘命是20年,這些都是可以成就的前提,但是有一點必須特別說明,因為這是一個才剛開始實施的制度,像勞退是94年、98年做過兩波的改革,所以這是一個新舊制度交替的過渡時期,如果從頭開始就是適用新制,當然會有這樣的替代率出來,如果不是的話,就會有一些問題存在。總之,這是可以成就的,但這是一個進行式,而不是一個完成式,換言之,並不是已經完成了所有的人在新制度成立之後,每個人都有75%的替代率。 再來,吳委員提到最近勞保條例修改後,六十五歲強制納保的規定會讓現在請領年金的年齡會一下子往後延了5年,變成了65歲,這是有誤解的,因為目前改成65歲是強制納保,而不是領取年金給付的年齡,根據修定的勞保條例,必須在98年通過以後的第十年才開始每兩年加一歲,一直加到65歲,即到民國115年請領年金的年齡才會從60歲到65歲,所以他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了。 再來,李允傑教授提到喪葬跟死亡的給付沒有付保費,這部分也是誤會,勞保基本上是綜合性的保險,任何一項給付都會納入我們精算的範圍,所以無論是喪葬給付或是死亡給付,都是在保費的負擔之內;孫友聯秘書長提到我們網站中試算的參數,希望我們能夠去檢討,方才我去了解一下,原來我們是有一個參考值在裡面,包括6%的受益率還有薪資成長率3%,但是我們在今年6月份已經修改拿掉了,變成表格是空白的,即讓大家直接填進數字之後,就可以試算出來了,所以這部分已經改正過來了;郭明政教授提到他沒有被我們邀請去開香檳,方才我本來想跟他當面說明一下,但他已經走了,事實上,那天通過的時候,我們並沒有高興很久,因為我們覺得任重道遠,所以那天並沒有開香檳,如果有開香檳,然後有請任何一位教授來的話,一定不會忘記郭老師,因為他真的幫忙我們很多。 最後,主席方才提到勞保所得替代率用詞有點不太妥當一事,因為他有一個天花板的設計中43,900並不是所得,請各位特別注意我們今天的書面資料,其實我們有兩個名詞,一個是所得替代率,那是整體呈現時才會用所得替代率,但是在很多地方使用的名詞是用年資給付率,就是考慮到43,900基本上不等於他的所得,所以這樣就會比較清楚一點了。謝謝。 主持人:請教育部陳次長發言。 陳次長益興:主持人、各位委員。今天代表教育部在此聆聽此一重要制度改革等各方面的重要建言,不管是學界、大院以及相關單位的意見,我們都受益良多,教育其實是社會公平正義力量的重要基礎,所以有關學校教職員的退休保險制度,一定會充分發揮這樣的精神,同時就整個國家制度的改革,做好全力的配合,其中我們也會對公校老師退休之後轉到私校的部分,做一個合理的配套思維以及積極性的措施。謝謝。 主持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發言。 陳副主計長瑞敏:主持人、各位委員。年金問題是相當的錯綜複雜,所以各位委員及學者專家都有很好的看法及意見,讓我們學習很多,對於年金問題,行政院有一個年金改革小組,方才經建會陳副主委已經綜合說明過了,所以我們主計總處也會配合來辦理。謝謝。 主持人:請台灣石油工會王傑鳳理事發言。 王傑鳳理事:主持人、各位委員。謝謝主席給我們機會。我們代表石油工會。工會裡面有將近2,800位員工屬於公保,公保裡面有一些年金給付率對我們有不公平的地方。我們想來瞭解,同時在聽完大家的意見之後,希望大家可以做一個討論。謝謝。 主持人:請台灣鐵路工會代表發言。(不在場)不在場。代表離開了。 繼續請台北自來水工會唐秀珠秘書長發言。 唐秀珠秘書長:主持人、各位委員。大家好,我是代表自來水工會的唐秀珠秘書長。由於時間只有3分鐘,我儘量把自己瞭解的一些事情跟各位報告。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是台北市政府的局處,我們都是經過高、普考試分發進來的。目前一共有640位職員,強制參加公保,但是我們的退休金制度卻是比照經濟部按勞動基準法舊制支領一次退休金。所以到目前為止,包括私校6萬3千人,還有經濟部所屬的1萬9千人、北水640位職員及二千多名駐衛警,一共將近8萬4千人,是全國還沒有年金化的勞動者。 我想就幾個早上聽到的,和學者專家沒有看到的面向,在國會殿堂跟大家做個報告。首先,公保的結構是以本俸1倍來投保,公務人員的第2層退休金是本俸乘以2。就學術資料來看,公保的本俸是用4到6成薪去投保。一般公務人員的本俸占在職薪水的6成。我們台水的薪水看起來還不錯,比一般行政單位來得高,但是我們的退休金就因為沒有幫我們送銓敘,包括經濟部所屬的油、電、糖、水,這1萬9千人是通過國家考試分發進來,卻強制參加公保,而且用在職薪水的4成薪投保。各位,用4成薪投保,所以連我們副處長12萬的薪資也只能用4萬7千元左右投保。我們90%都沒有辦法到達4萬3,900元,也就是說,我們每個月薪資6、7萬元只能投保公保的三萬多元。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結構性問題。國家在一個社會保險裡面是高薪低保的,是很扭曲的。 大家都知道年金制是以保俸額乘以年資、乘以年金給付率。現在送到大院的公保法修正草案,看起來兩院對於我們這8萬4千人不錯,包括私校在內,把年金給付率訂為一般公務人員的2倍,但是所給的1.3年金給付率中,卻設計了一個全中華民國沒有的制度。什麼樣的制度?他說,在我們退休的時候還要再追補35%過去這些年資沒有繳的保費,所以我們真正能夠領到的年金給付率名存實亡。給我們1.3的年金給付率,最後我們只能領到1.0725的年金給付率而已。 我們的保俸額只有2、3萬,雖然我們的薪水有將近6、7萬。大家看得到的勞保天花板是4萬3,900元,是實薪對應級距去投保,可是公保卻嚴重失衡,5、6萬元的薪資卻只能投保2、3萬。如果按照學者專家所說的,再把我們終生保俸額攤平下來看,恐怕我們這八萬多人最後的投保俸額只能達到二萬多元。二萬多元再去乘以年金給付率1.0725,各位就可以想像,依現在兩院送到大院來的公保法修正案,我們真的只能拿到1.0725的給付率,而且保俸額平均不到三萬多元。 簡單來說,我們的訴求是,希望大院在審查公保法修正案時,考量到80%公務人員過高的同時,也能夠參考我們這不到1%勞動人口的意見,如果不追繳過去的保費,跟勞保、公務人員一樣,用1.3的給付率,其實我們也可以共體時艱。 另外,在公保裡面我們已經是不同的族群,也就是說,我們不可以將本質不相同的族群放在同一個社會保險裡面,難有同舟共濟的連帶責任。公保給我們的年金給付率只有19%,再加上我們是領一次退休金,最多第2層只能拿到22%,所以目前平均只有19%。80歲以前我們只有41%所得替代率;80歲以後,把我們的一次退休金攤平後,我們只能夠領到19%。我想請大院一併考量我們還沒有領年金的這全國8萬4千人。謝謝。 主持人:下一位請行政倫理教育基金會籌備處代表發言。(不在場)不在場。他已經離開了。 請電信退休同人協進會王清聞理事發言,時間3分鐘,請把握。 王清聞理事:主持人、各位委員。感謝大院委員會讓我們中華電信退休同人協進會有機會來表達立場。我代表中華電信退休協會員工,來這裡陳述我們的立場。 中華電信員工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是取得考試院銓敘部任用資格,也具有勞工身分。在這種雙向制度下,建立了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在交通部國營事業裡面只有郵局和以前的電信局適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這個條例對我們很不公平,以今天我們討論的所得替代率來說,我們平均所得替代率幾乎都在43%到50%。為什麼我會提到這一點?因為依照這個退休條例,我們的退休金是將本俸乘以75%,如果我們的年資超過35年這個上限的話,要再乘以78%。第一次乘以78%,第二次再乘以70%,也就是我們的薪資幾乎打了2次折扣,所以我們目前所領取的月退俸,所得替代率大概是43%到51%。 今天我是代表我們退休協會來講這個話,也包括郵局,因為郵局也一樣適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我們希望這次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夠將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一起併入考慮。我們認為,依目前這些公務體制來講,我們退休制度的所得替代率是非常、非常的不公平。我們經過考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但沒有享受18%優惠存款利率,這一點我希望大家都能夠認知,同時我們又具有勞工身分,也就是有雙重身分,在國營體制來講,我們是比較特殊的單位。今天在這裡做陳述是希望讓大眾、社會、輿論界跟媒體都能夠瞭解,中華民國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非常的不公平。我們等於打了2次折。 我希望貴院能夠考慮到,如果按照我們的本俸來除以1次,不管是78折、75折或是現在草案訂的6折、65折,我們都願意接受。我要再次表明,我們不像一般公務人員,他們是薪資本俸乘以2倍,然後再加上職務加給,這些我們都沒有。我們希望,貴院在審查退休制度的相關法案時,能夠把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一起併入討論。謝謝。 主持人:下一位請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柯逸民研究員發言。 柯逸民研究員:主持人、各位委員。很難得有一個社運團體、工運團體可以有機會在國會殿堂發言,就以前陣子1028和1125丟蛋抗議遊行活動,我覺得那都是為了反映民間的聲音,包括今天在這個會場我的觀察,整個公聽會進行到現在,所有發言的人,具有勞保身分的,可能不會超過3位。整個會議從早上9點開到現在下午1點多,發言者中可能只有2位是具勞保身分或以勞保身分退休的,整個國會殿堂充斥的聲音,大部分還是軍公教人員,所以,我們的專家學者,針對國家未來提出的方針政策,其實恐怕也不會真正接觸到民眾的聲音。就像在場的發言者,因為只有2、3位是具勞保身分,所以整個改革策略,真的是沒有辦法接觸到投保勞保者,或是基層勞工的心聲。 針對民間太多太多的聲音,在此我也不必多提,我只講兩個觀點,第一,我認為整個勞工制度推估的模型,可能需要修正,因為不管是勞保或勞基法退休金的計算,亦即所謂投保薪金乘以年資乘以所得替代率,大家似乎都著重在所得替代率,而勞委會推估的模型是以35年就業平均年資來看這個所得替代率,也就是說,勞委會提出的是穩定就業,而且是不定期契約終身僱用的案例,所以才會有一定薪資水平,又可以就業35年,這部分在軍公教也大都是如此,也就是有保障就業,而且薪水會逐年增加,可是真實的民間部門勞動市場,這個35年穩定就業及逐年成長的薪資,事實上是不可能發生的,現在的一些勞工問題,譬如部分工時制、失業問題、派遣問題等等,都讓大部分勞工不可能以這樣的發展模式來計算所得替代率,所以我要提醒勞委會,包括專家學者,以後在討論勞工退休制度時,請用真實台灣勞工狀況來談勞工退休制度,不要用理想中的數據,那種不定期契約、終身僱用、40年穩定就業的模式來推估勞工退休制度,如果你們可以以真實的勞動市場面貌推估勞工退休制度,並提報給馬英九總統看,那麼馬英九總統就不會丟那麼大的臉!這是很悲哀的,勞工發動兩場丟蛋遊行,最後的結果,竟然是我們的馬英九總統可以對外賓講這種話!我覺得這不是政府官員要負責的問題,而是勞工、工運的力量不夠,而且,我也很期待勞工的腦袋能夠改變。在此,我只有最後一個呼籲,我不談政治氣氛語言,我只希望各位以後在推估勞工退休制度時,請不要用一個理論上、假想上的全民勞工就業狀況為基礎,如果你們可以真正以市場規模來計算勞工退休制度,那麼就可以看出公務員和勞工相差有多少。謝謝。 主持人:謝謝。請問在座各位,還有沒有要補充發言的?如果沒有,今天所有發言到此結束,所有發言和書面都會列入紀錄,刊登在立法院公報。 針對今日會議,本席做以下幾點結論:一、總統應該儘速召開國是會議,廣納民意,由下而上蒐集各界意見。從今天的會議,我們可以看到旁聽的單位很多,也可以看出其實還有很多聲音沒有被聽到,因此,建議總統應儘速召開國是會議。二、政府應該以各種職業別、世代間的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基本退休需求、維持財務之永續性等議題,作為核心問題,全面完整、一次到位的檢討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的改革。本次改革不能只以勞工保險為主,將軍公教退撫制度定位為配合檢討,斷送改革契機。三、軍公教所領到的全部退休給付額,其所得替代率應該下修至全體國民均能接受的合理替代率。四、現行軍公教人員以退休當月的本俸作為軍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基礎,應該要確實檢討,並且建構以本俸加上專業加給及終身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基礎作為研議方向。五、現行軍公教退休制度問題,絕對不只是調整費率、延後退休年齡及所得替代率的問題,其他例如請領的年齡、退休後再就業,兼領退休金及薪資問題等等,也應納入考量。另外,其他保險,如農保、漁保等等,也都應該一併納入檢討、考量,不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六、主管機關和年金改革小組應該立即誠實面對,改善勞工保險和退休金制度中雇主在投保薪資長期以多報少的現象,以保障勞工晚年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 王委員惠美、陳委員歐珀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另外,台北自來水工會秘書長提出之書面意見,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王委員惠美書面意見: 一、根據財政部的資料,我國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從97年5月20日新政府上任時的3兆6,644億元,大幅上升到2011年的4兆9,213億元,短短3年半之間增加1兆2,569億元,占前3年GNP平均數比率已達37.05%。已經逼近法定債限40%。國家財政日益艱難,除非削減其他政務支出,否則未來政府財務將更難以支應人口高齡化所帶來的社會需求。 二、台灣的退休年金制度出現財務危機,成為全民關注焦點。馬總統及行政院長表示,政府已組成年金改革小組,將在三個月內改革勞保制度,同時也將一併檢討具有年金給付性質的相關制度。年金制度是一顆定時炸彈,政府今年的潛藏債務高達新台幣14億元,因此政府除了改革勞保制度,也應一併檢討軍公教年金問題,否則台灣將步上希臘的後塵,連軍公教的薪水都將無法支付。 三、事實上行政院經建會早在2008年6月就已經進行年金制度的檢討,而過去的「年金制度改革規劃小組」截至2009年11月為止,也已經開過6次會議,今年因為10月9日勞保年金對外公布後,造成社會不安氣氛,行政院陳才在立院承諾3個月內提出方案,也會針對其他年金改革工作提升到院級,原本的規劃小組則變成工作小組,由江宜樺擔任召集人。未來年金四大改革原則就是「財務健全、社會安全,世代包容,務實穩健」。惟日前馬英九總統宣布推動年金改革,67.6%民眾對改革沒信心,僅18.2%相信馬英九明年會有具體成果。雖然馬英九已公開表示不打算召開國是會議,但高達70.7%民眾認為召開國是會議是必要,僅12.1%認為沒必要。 四、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日前提出,以國民年金為基礎,逐步整合其他退休保險,建立「三層年金制度」。她說,「三層年金制度」,第一層主要由國家負責,以國民金年為基底,提供保障人民的最基本照顧;第二層,年金多樣性;第三層則是導入商業機制。 五、國家責任體系是由國家稅收支應的老年經濟安全方案,包括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生活福利津貼、國民年金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榮民就養給與等。此一體系最受詬病的問題,就是違反公平性。不同的老年國民依其身分之不同,能獲得之給付有明顯的差異。同時,近年來受政治因素影響,各項給付水準之調整不同調,更深化其間之不公平。尤其是老年農民生活津貼,給付水準從最早之每月3,000元調高為7,000元,政府支出大幅提高。在集體責任體系方面,目前之方案有公教人員保險、公教人員退休金、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此一體系的問題,除了前述各方案的財務隱憂外,亦存在著階層化的問題。 六、勞委會分析,勞工保險基金將在民國120年破產,引起勞工恐慌。而根據今年「退撫基金第4次精算報告書」,軍職人員的退撫基金將在107年破產、教育人員的部份是在116年破產、公務人員則是在118年破產;至於政務人員退撫基金的部份,則早在民國99年已宣告破產。根據精算報告,軍公教的退撫基金若未能即時進行改革,在政府財政赤字、無力貼補的情況下,未來17年內,軍公教等三種退撫基金,將陸續破產,而首當其衝的就是軍職人員,軍保6年後宣告破產。 七、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其年資為可攜式,可於不同事業單位間累積,降低勞退舊制勞工領不到退休金之風險。勞退新制退休基金係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統籌管理及運用,並提供兩年定期的保障收益。企業退休金部分則因現行法令規定過於嚴格且門檻偏高,故少有企業實施此一制度。勞工自行自願提撥退休基金部分,雖有租稅優惠為誘因,但自願提撥的人數並不高。從以下表格可看出,新制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之人數呈現逐年成長之趨勢。但個人提繳之部分,自民國94年後呈現明顯的下降;雖近兩年有所回升,但仍未能回到先前的水準。另一方面,從平均提繳工資來看,可發現勞工自提退休金者所得較高,可見這是中高所得勞工較常運用的老年準備方式。 年(年底) 雇主提繳 個人提繳 94 3,897,829 360,592 95 42,65,023 305,567 96 4,480,007 282,114 97 4,546,343 272,354 98 4,709,595 271,801 99 5,166,086 318,684 100 5,449,754 342,363 八、國民年金方面,雖短期財務尚稱穩健,但繳費率問題一直欠缺有效對策。近幾年來各年齡被保險人準時繳交保險費的比率都低於50%。顯示國民年金遲繳保費或不繳保費的問題嚴重。事實上,鄰近的日本與韓國等實施國民年金的國家,自制度實施以來,未就業者的低繳費率問題一直就是主管機關頭痛的難題。若國民年金要永續經營,如何提高被保險人的繳費率,當是現階段國民年金最大的課題。 九、發現國人有接近半數除了參加政府的年金方案外並沒有做老年經濟準備的比率較高,沒有準備的原因主要是沒有錢,其次是年紀尚未到老,故未思考老年經濟問題。另依據日前台灣智庫調查,退休後每月退休金應多少才足夠?白領階級對退休金的平均期望為28,957元、藍領為26,894元,軍公教人員平均希望退休金額則超過43,000元,是各類別最高,顯然軍公教人員的期待相當突出。 十、希臘自從爆發債信危機以來,已經造成該國甚至整個歐元區的動盪不安。究其危機之導因,主要是其公債餘額竟高達該國GDP的113%,而年度財政赤字是GDP的12.7%,居歐洲之冠。而造成公債與財政赤字主要原因之一在於該國沈重的退休年金支出,故目前所提出的解決對策除提高稅收外,在縮減支出部分也強調必須對於現有的年金制度進行改革。 十一、目前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出現的問題 1.國民年金保險繳費率低於50%,未繳費的民眾未來將面臨給付不足的問題。 2.勞工退休金制度雖鼓勵勞工自提,但自提人數偏低。 3.現行制度下,勞工保險的給付條件優於國民年金,造成許多應加保國民年金之民眾巧立名目加入職業工會以取得勞工保險資格,規避參加國民年金。 4.職業分立造成不公現象,我國現行年金制度依不同職業各自建立不同制度,造成不同民眾在保費負擔與保障水準上之重大差異,形成一個明顯的階層化體系。 5.老農津貼成為選舉加碼的工具,從91年的3000元調高為目前的7000元。 6.鼓勵私人退休準備之誘因不足。 發言重點: 一、台灣指標民調11月27日公布民調,有關退休年金的改革問題,74.9%民眾認為這是國家重大危機,其中以年紀越輕、教育程度越高者比率偏高,尤其20到39歲民眾超過八成五有這種看法。 二、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是當前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尤其西方高所得國家,社會安全體系已成為老人主要的保障來源。人口持續老化,提早退休日益普遍、結構性失業問題惡化、全球化經貿競爭加劇、加上年金制度的成熟,各項年金制度難以維持長期的財務平衡。因此歐美許多國家試圖調整既有的年金制度,例如將年金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以確保財務的持續性及適當的老年經濟安全。其次因應未來平均餘命的延長速度將遠超過退休年齡的延長,因此各國皆認為退休年齡延長是維持財務永續性的方案之一。 三、根據經建會的推估,我國未來人口成長經持續趨緩並轉為負成長。10年後(2022年)就會出現人口零成長,之後轉為負成長。造成未來人口負成長的主因,是生育率的下降。生育率的下降,導致兒童人口數的下降,並將迅速造成青壯就業人口的下降。這些人口趨勢,意味著未來繳稅、繳社會保險費的人減少,而領年金的人大幅增加,且領取的年數更長。未來年輕世代須為養老而負擔的負荷,恐是我們目前難以想像。尤其台灣人口老化速度較歐美各國快速,對於社會經濟的衝擊也較嚴重。經建會及各界都強調,年金制度改革有其急迫性,因為在20年內,老年人口會雙倍成長,2025年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20%,因此必須在年金破產前進行改革。民國82年經建會完成「國民年金保險整合規劃報告」,開始與內政部、勞委會等相關部會推動我國年金制度的改革,至今轉眼已過十八個年頭。然而,高齡化社會步步進逼、勞動市場與金融市場變動加遽、國家財政與債務負擔日重,各項內外在壓力仍推逼著年金體系必須持續改革以為因應。我們的年金體系應如何持續變革以因應未來20年的社會需求?這是我們必須開始思考的議題。 四、依101年9月底統計數據,國民年金給付人數為1,236,664人、勞保投保人數為9,877,890人,農保投保1,457,596人(會員747,963、非會員709,633),而公保100年12月底止為593,949人。 五、要縮短退休前後的生活差距,不能只靠年金,還要靠平時儲蓄。但許多勞工面臨困境,在職時薪資太低,根本沒辦法存錢養老。政府應想辦法拉高勞工薪資水準,讓勞工有餘力儲蓄。否則以目前的退休制度,要支撐勞工維持與退休前相近的生活,非常困難。要準備多少錢,退休才安全?台灣智庫前幾天公布民調顯示,有66%民眾擔心退休生活,平均希望在58.5歲時退休,認為退休後每月拿2.8萬元就以足夠生活其中。各職業類別中,軍公教人員對退休金額要求最高,希望未來月退平均金額超過4.3萬元。該數據顯示,台灣人對退休金期望太低,卻可觀察出不同職業類別的差距。相較之下;軍公教則待遇過佳,顯示退休制度確實面臨財務不足、行業不平、世代不均等問題。惟各制度之改革涉及層面甚廣,需就財務面、政策面及被保險人權益保障等,進一步審慎評估,包括維持各制度世代間財務合理分攤責任、確保安全現金流量、拉近各職業別間老年保障差距、建立各保險制度間年資銜接機制等。 六、我國各項繳費式老年給付都面臨長期財務隱憂。政府應對此及早規劃,並積極公開地與社會對話,擬具長期的調整策略。其次,現行一般民眾、勞工與公教人員的退休保障存在明顯的階層化現象,未來應逐步縮減彼此的差距。公教人員保險老年給付若要改採年金給付,則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的給付應進一步削減。根據主計處資料,今年中央政府退休撫卹給付將達1,384.63億元,占中央政府總支出的7.1%。在國家財政日益困窘的趨勢下,此一支出規模應再適度縮減;適度調降公教人員退休金也才符合社會公平。 七、當前我們要做的是改革,不是革命,大家都知道退休制度很複雜,改革的時候很難一刀切,必須做好長期的規劃,打破現行依不同就業身分而建立的分歧年金制度,讓不同身分者能享有同樣的基礎保障。同時並兼顧經濟效益、社會公平、權利義務對等及世代平衡的原則下,採漸進方式進行改革,以建構財務穩健、永續經營的年金制度。 陳委員歐珀書面意見: ■根據立院預算中心的意見,各類基金潛藏債務將近15兆,中央政府11兆、地方負債3兆多,就行政院的態度,應該都是由政府來負最終責任,也就是說現在軍、公、教、勞全體國民都是在同一條船上,如果針對單一的退休基金來討論、來改革,就是一種見樹不見林的改革方式。 ■每個人都會老、在場每個人都領得到退休金,退休制度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有能力的人多付一點、少領一點幫忙比較沒能力的人,大家老了之後都能在社會中找到生存、生活的空間。 ■退休制度牽涉的層面太廣,光今天出席公聽會的部會就跨越行政、考試兩院的九個部會,凸顯出現行制度九頭馬車,各行其政,很難整合出什麼具體的共識。 ■退休問題與每位國民息息相關,各個世代都有立場、與面臨改革的衝擊,建請總統召開國是會議,以總統高度召集朝野政黨共同面對處理,讓退休制度改革一次到位,避免社會因此發生糾紛,甚至引發族群衝突或世代衝突。 台北自來水工會唐秀珠秘書長書面意見: 經濟部所屬及北水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對公保年金修法之建議 一、就政策面:私校教職員(約63,000人)、經濟部所屬「含北水」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約19,000人,下稱是類人員)及駐衛警察(約2,000人)(合計約84,000人)。兩院公保年金修正草案,是類人員得領上限年金給付率1.3%,惟,尚需於退休時追補35%自繳保費,對是類人員形同保額扣了2次,且無論是過去年資或未來年資其年金給付率皆僅為1.0725%,「追繳過去年資保費」在過去公教退撫基金從恩給制到儲金制與勞保實施年金時都前所未有這種做法,年金給付率低於1.3%無法達到照顧退休年金所得未適足之是類人員,不符政院所稱「較基本年金率加一倍之合理給付上限標準」;所訂上限年金率1.3%淪於「有名無實」低於國民年金之標準,顯違平等原則。政府施行社會保險應承擔照顧所有勞動者做「資源合理分配」的老年安養政策,「追補過去年資自繳保費」的政策,嚴重損及是類人員權益。 二、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嚴重不足:以工作35年為例,是類人員第1層公保年金加上第2層職業退休金(按餘命攤提)加總所得替代率僅為19%~43%,與國際勞動公約131號所訂退休所得替代率應達55%以上相違,亦比各國退休後所得替代率60%~80%還低,更低於國內2大勞動體系:公務人員的81%~100%及勞工的44%~67%。究其因公保係以薪資4成薪投保,投保了35年,90%的公保被保險人皆未達勞保的43,900元,年金給付率訂為1.3%比勞保年金給付率1.55%還低,遑論與公務人員月退休俸以本俸*2的年金給付率2%相較。是類人員在公保高薪低保的制度結構下,做為僅有的年金保障,退休所得替代率低,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嚴重嚴重不足,平均每人每月僅有13,889元,甚或低於國內每月最低生活標準18,780元,形成社會安全網的破洞,未來易生社會問題。 三、就財務面:是類人員在第2層退休金屬勞基法舊制,考量活太久、投資損失與通膨等風險,第1層社會保險應以國家訂定最低勞動條件的勞保年金給付標準補足。因前述公保年金雖名義上為與國民年金相同1.3%,但超過0.65%的財務負擔係由服務機關額外負擔補償。修法前上限年金由最後服務機關負擔補償本屬相當,但修法後被保險人若仍續留公保形同拑制權益,況且社會保險承保機關應負擔的成本,由機關永續超額負擔,違反社會保險應由大多數全體國民共同分擔風險原則,不符公平原則。公保施行年金化最關鍵的核心問題,是將本質不相同的族群強放在同一社會保險,難有同舟共濟互助的連帶責任。因此,修法後是類人員社會保險舊年資在公保處理,新年資起應讓其回歸勞保。 四、就公保法制面:行政機關違反勞基法84條立法目的在前(立法目的為維持公務員體系完整,卻未給予是類人員公務人員月退休金保障),立法院、行政院(經濟部、臺北市政府)後又無力依釋憲270號解釋訂定優於勞工的退休金制度在後。長期以來,造成是類人員退休金集2大勞動體系之劣勢,可領現有的職業退休金加未來的公保年金合計所得替代率仍過低,低於同一職場的勞工,不符體系正義。行政部門為節省國家財政負擔,宣稱所追求「公益」的目的,就國家資源分配上,施行的手段與目的,顯不符比例原則,即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此差別待遇無論從其立法目的、或其本質,皆未臻公平合理,與國際勞動人權公約背道而馳,亦違反兩大人權公約。國家對人民負有生存照顧之義務並應以維護人性尊嚴為最高職志,對是類人員而言,2院公保年金草案版本,已嚴重違背平等原則應保障所有國人基本財產年金期待權的普世價值,將難以通過憲法平等原則高密度審查。 五、就納稅義務人面:經濟部所屬及北水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在職所繳的所得稅最多,而國家對其老年養老源資卻分配最少,無法使其與國人等同尊嚴平等的養老,違反平等原則。 解決之道: 『資源合理分配,尊嚴平等養老』 最佳方案:比照私校,將過去公保年資帶著備準金轉回勞保(若採此方案即無第2階段處理模式)。 次佳方案:2層年金加總所得替代率未達55%(樓底板條款),公保年金施行前的舊年資所得替代率為1.55%,財務負擔差額由最後服務單位支應。修法後,比照聘用人員排除適用,現職是類人員新年資得選擇改參加勞保。 附錄: 臺灣各階層退休所得替代率比較表 臺灣各階層及年金給付率 所得替代率 國民年金 (1.3%) 勞工 (1.55%) 經濟部所屬及北水 (1.0725%) 公教人員 (0.65%) 第1層基礎年金 (社會保險制度) 45.50% (1.3%*35) 54.25% (1.55%*35= 54.25) 19% (1.0725%*35/2) 11.375% (0.65*35/2) 第2層職業年金 (月退休金制度) 無 約22% 最多22% (一次退休金依平均餘命攤提) 最多70% (實際為84%) 1+2層所得替代率 基本工資的 45.5% 約為投保薪資的 77% 最多單一薪給的 19%~41% 最多為本俸2倍 的81.375% (實際約為100%) 主席:本次公聽會報告,會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今天出列席的所有人員參考。 本次公聽會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37分) 附件:(列席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書面意見) 銓敘部書面意見: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 一、我國退休制度之公務人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及改革。 (一)我國退休制度下公務人員及勞工之相關給付: 我國公務人員及勞工的退休給付,都是由「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及「職業年金」2個部分構成。社會保險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時可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一次性養老給付(目前尚無年金給付),勞工退休時則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至於職業年金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時可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勞工退休時也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二)我國退休制度下公務人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之檢討及改革: 1.有關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9條規定,退撫新制實施後第1年至第35年的任職年資,每年給與本俸2倍的2%,自第36年起,每年增給1%,最高40年給與75%;至於勞工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領取的退休金,經連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供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試算表」試算結果,在投資報酬率及個人薪資成長率各為6%及3%的假設條件下,所得替代率約為最後3年平均薪資的66%(如果投資報酬率更高,將獲得更高的所得替代率)。 2.由於公務人員及勞工領取退休給付所適用的法規、給付機制及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等都不盡相同,所以兩者之間實在難以互相援引比較;但針對近來社會各界對於「各類不同職業人員的退休給與應力求公平一致」的意見,本部都會納為將來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制的參考,以期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更加公平合理。 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財務危機下,如何兼顧費率及行業間之公平性。 (一)為了因應退撫基金支出日益增加的情勢,本部主政的公務人員退休法已在100年1月1日完成修法,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法定提撥率上限提升至15%;至於軍、教人員的退撫法令分別由國防部及教育部主政,其相關修正草案也已經分別將法定提撥率上限提升至18%及15%,並由行政院分別於101年7月26日及同年3月27日函送大院審查,可惜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為期整體軍、公、教人員權益衡平及退撫基金的財務安全,本部已經在101年2月4日正式函請國防部及教育部積極推動軍、教退撫改革法令的立法程序;未來俟軍、教人員退撫法令完成立法程序,本部將在取得相關主管機關的共識後,提出軍、公、教人員的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同步調整的建議方案,以儘早挹注退撫基金,彌補不足額提撥造成的財務缺口。 (二)由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所計給的月退休金」是屬於職業年金的性質,「勞保基金所計給的老年年金」是屬於社會保險年金的性質,兩者的建制目的、適用對象、法源依據及給付條件等都不相同,所以要在兩者之間求得衡平一致,確實有其困難度。 (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係屬公務人員職業年金的準備金,與勞保基金係社會保險準備金,確分屬不同屬性的提存準備制,呼籲外界不宜混淆,甚至彼此比較。 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之操作收益及監理制度之改革。 (一)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自84年成立運用以來,歷經亞洲金融風暴、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及歐債危機等重大金融事件的衝擊,在投資運用上遭遇了極大的考驗,自84年至101年10月底止,退撫基金累計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損益後收益數為831億1千萬元,平均年收益率1.978%;101年度截至10月底止,退撫基金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損益後收益數為173億5千萬元,期間收益率3.603%,年化收益率4.323%。為了提升基金績效,退撫基金目前除了更審慎地評估各項投資標的之報酬與風險外,也隨時配合國際經濟情勢,機動調整投資組合,以分散風險並追求長期穩健的投資績效。 (二)至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監督及管理模式,目前是在考試院下設立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本部下設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二會各司其職執行迄今,並無窒礙之處。另環諸目前世界先進國家退休基金的監督與管理模式,大都是採監、理分立的外部控管方式,但也有少數國家是採取監、理合一的內部控管方式運作。所以退撫基金的監督與管理應採分立或合一方式辦理,主要應以能否為退撫基金開創更多收益為優先考量,如兩會合一能夠創造基金更多收益,本部亦樂觀其成;反之,如果維持現狀以兩會分立的方式運行,在現行實務運作上也沒有窒礙難行之處。 四、少子女化、高齡化趨勢下,我國退休制度如何達成世代正義。 (一)為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的發展趨勢,本部在吸取各主要國家所採取的退休改革經驗並積極研議後,除前述提高退撫基金法定提撥率上限外,另亦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所存在部分不合時宜的機制,推行各項合理調整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的政策措施,並已納入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中-如「合理調整退休給付方式」、「延後自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俗稱「75制」改為「85制」)」、「刪除55歲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等規定;以上改革措施對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確實具有一定的成效。此外,本部也積極推動公保年金化方案,並已於101年11月13日由考試院將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藉由公保年金化方案的推動實施,不但可以加速優惠存款制度的落日,也可使公保準備金一次支出及政府財務負擔壓力大幅減緩。 (二)為了建構更為合理健全並符合世代正義的退休制度,本部仍持續就修法後退休制度尚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檢討。在今年初依考試院決議,已成立「文官退撫制度及基金研究對策小組」,審慎研議合理可行的對策方案,預訂在101年12月底前陳報考試院審議,以確立文官退撫制度未來的興革方向。謹就本部目前研議改革的初步對策,簡要說明如下: 1.審慎研議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的可行性:考量未來人口結構老化趨勢,若公務人員過早退休,不但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也將造成政府及退撫基金財務的負擔加重,因此退休金起支年齡有再予延後的空間。 2.重新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的合理性:針對外界質疑新、舊制交替的過渡期間,少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偏高的問題,本部將會重新檢討,以合理調整公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 3.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參酌當前世界先進國家公部門退休年金的改革經驗,多朝確定提撥制方向改革,所以本部未來將積極研議將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由現行「確定給付制」逐步改採「確定提撥制」的可行性,使部分退休金準備責任分散於個人,以節省政府財政支出。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書面意見: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書面意見 有關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本會謹就我國制度概況、問題檢視及整體改革規劃構想等,依序說明如次: 一、我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概況 (一)制度現況 我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體系,包括第零層之社會救助制度(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第一層法定之社會保險制度(公共年金)、第二層法定之職業退休金制度,及第三層屬個人意願之私人商業保險、儲蓄、家庭互助等保障,已建構多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各制度之適用對象、涵蓋人數及制度類型詳如圖1所示。 註:含公民營事業勞工、職業工會勞工、政府機關:司機、工友、技工、臨時人員。(各制度人數為101年8月數據) 圖1 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及適用對象示意圖 (二)制度特點 我國自民國39年以來逐步開辦各項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並隨時視實際需要,調整或增進各項制度保障內涵及範圍,以提供民眾適足且完整之老年經濟保障。近年重要進展包括94年實施「勞工退休金新制」、97年開辦「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及98年開辦「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年金給付等。我國老年經濟保障制度之特點說明如次: 1.已建構多層次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1。 1 世界銀行1994年提出避免老化危機之「三層式老年經濟保障架構」建議,包括第一層的強制性社會安全制度、第二層強制性員工退休金制度及第三層自願性儲蓄。惟此架構建議歷經10餘年,漸無法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及經濟結構變遷等因素,所造成老年貧窮問題,世界銀行於2005年提出新的「多層式老年經濟保障架構」,於原三層架構再加上第零層非繳費式社會救助,及第四層倫理性的家庭互助。 2.依職業別、身分別分立;各制度給付資格條件、計算標準不一,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財務各自獨立。 3.自97年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後,全民均可享有社會保險保障。 4.多數國民享有年金保障,包括軍公教人員、勞工、農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以下簡稱老農津貼)、國保被保險人等。 5.我國逐步邁入老化社會,在健全各項社會保險或退休金制度同時,也必須注意人口老化對各項制度之財務衝擊。 二、現行制度問題檢視 (一)人口老化及長期費率提撥不足,衝擊基金之安全準備 我國各社會保險及軍公教退撫制度採「確定給付制」,其中勞保及軍公教退撫制度因長期費率低收,加上近年人口老化趨勢,導致基金給付年數已不足20年;另農保因制度性因素,開辦即發生虧損,每年不足數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 由下表各項制度基金發生虧損年度顯示,我國年金制度改革關鍵期為未來10至15年間,須進行制度檢討與推動制度調整與改革,以使其能因應未來老化社會所需。 表1 我國年金制度財務概況 制度 現行費率/法定費率(%) 平衡費率(%) 基金餘額 (億元) 基金發生 虧損年度 潛藏債務 (衡量日) 勞保 現行:7.5 法定6.5-12 27.84 5,469 (101/9) 116年 7.3兆 (100年底) 軍公教退撫制度 現行:12 法定:12-15 公:40.7 教:42.3 軍:36.7 平均:40 5,015 (101/9) 公:118年 教:116年 軍:107年 舊制:6.05兆 (未來30年) 新制:1.91兆 (100年底) 農保 現行:2.55 法定:3-8 4.51 -1,357 (101/8) 開辦即虧損 1,499億元 (99年底)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1年9月)、農保健康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100年12月)、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第4次精算報告(99年3月)、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總說明。 (二)不同職業別間保障差異大 各項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發展以來,仍有不足或保障差距過大之情形,說明如次: 1.農民、國保被保險人、非由軍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立法委員等,無第二層退休制度保障。 2.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中,私校教職員與公營事業職員等,因不適用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保障較低,故提出轉投勞保訴求(目前銓敘部已針對是類人員研議提高其公保年金給付率至1.3%)。 3.公、私部門間退休所得差距過大,引發爭議。 4.各制度銜接尚存在缺口,年資無法併計,另軍公教退撫制度不具可攜性,均不利於人才流動。 (三)人口老化加速,未來世代負擔沈重 1.領受年金之人數逐年增加 依本會「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報告指出,我國預計於107年及114年分別邁入「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亦即老年人口比率分別達到14%及20%。目前我國65歲以上人口約260萬人,預估至149年老年人口將為目前之3倍,達到746萬人,老年人口快速成長將大幅增加年金給付支出,形成年金財務之龐大壓力。 2.領受年金期間逐年拉長 隨著國人平均餘命逐年延長,領受年金之期間亦逐年拉長,加重年金財務負擔。依本會人口推計結果,101年男女兩性預期壽命分別為76.7歲及82.8歲,至149年將延長至82歲及88歲。 3.世代財務分攤責任失衡 我國面臨人口老化及少子化雙重趨勢影響,未來工作人口及老年人口之消長趨勢呈現逆轉,由本會人口推計報告指出,老年人口比率將由目前11%逐年增加,至149年達到39%;工作人口比率則由目前74%,至149年消減為51%。此人口發展趨勢將衝擊採「確定給付」、「隨收隨付」機制之年金制度,主要為保費收入減少,給付支出卻大幅增加,不利於財務之永續運作。 三、年金制度改革規劃整體構想 我國老年經濟保障制度發展迄今,已逐步建構涵蓋全民且多層次之保障架構,惟面對人口快速老化及勞動型態轉變等趨勢,我國年金制度現行面臨包括財務不足、行業不平及世代不均等問題,年金制度仍必須持續進行改革與調整,以確保國人老人經濟獲得適足保障,並整合發展一個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且可永續經營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 (一)改革願景 掌握公平正義及永續經營原則,發展我國完整老年經濟保障制度。 (二)改革原則 1.財務健全 確保各制度安全現金流量,維持財務衡平、永續經營。 2.社會公平 適度縮小不同職業別間保障差距,使權利義務能夠對等。 3.世代包容 不同世代負擔合理化,促進世代包容與衡平。 4.務實穩健 訂定合理時程,循序漸進,避免影響社會安定。 (三)整體改革規劃構想 1.第一層各社會保險維持「確定給付制」,並採年金給付,以逐步進行制度銜接整合;第二層退休金制度朝向「確定提撥制」(個人帳戶制)改革,以健全財務,並利不同部門間人才之流動。 2.各社會保險係採風險分擔及世代互助精神,其基金財務不須完全提存準備,但因應未來人口快速老化,仍應進行制度調整,以適度平衡基金財務收支,確保一定期間之安全現金流量,並維持世代間財務合理分攤責任。 3.適度拉近各職業別間老年經濟保障差距,以符社會公平。 四、結語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發展迄今,已成為社會安全之重要基石,在社會或經濟動盪時,確能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水準與經濟安全。惟現行面對人口加速老化、少子女化及景氣變動等因素,年金制度有其改革之必要性與迫切性。政府將秉持全面、務實、漸進及透明原則,審慎研議並逐步推動改革,同時廣納各界意見,務使各項制度更臻健全、完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意見: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討論題綱 一、我國退休制度之公務人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及改革: (一)我國退休制度下公務人員退休及保險之相關給付: 為健全公務人員退撫法制,落實國家建構社會安全網絡,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自84年7月1日起,將原全由政府負擔退休給付之「恩給制」,改為由政府及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之「共同儲金制」,即為由退撫基金支付公務人員退休給與之退撫新制,以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1倍為基數內涵計算退休金。又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務人員依法退休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並依其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1.2個月,最高以36個月為限。另為順應世界先進國家社會保險年金化之改革趨勢,並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年金已分別於97年10月1日及98年1月1日相繼施行,並期確保公保被保險人老年經濟生活保障,銓敘部業研擬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並於101年11月13日由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函送立法院,本總處將配合銓敘部積極推動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化之修法工作。 (二)我國退休制度下公務人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之檢討及改革: 我國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因公務人員同時兼具新、舊制年資者,係分別按新制與舊制之標準計算退休金,致新、舊制交替之過渡期間,少部分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相較於其現職待遇,有偏高現象,爰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規範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並在月退休金不變動之前提下,調整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未來將再持續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期使退休人員退休所得更趨合理化,本總處亦將積極配合銓敘部辦理。 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財務危險下,如何兼顧費率及行業間之公平性、基金之操作收益及監理制度之改革、我國退休制度如何達成世代正義: 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係按公務人員本俸加1倍之12%提撥費率計算,每月應繳退撫基金費用總額中,政府撥繳65%,個人自繳35%,仍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精算結果之最適提撥率相差甚多,造成基金財務負擔。又為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之社會發展及世界退休制度改革潮流趨勢,政府吸取各主要國家採行之退休改革經驗並衡酌我國政經及社會之情勢轉變,於99年8月4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法,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採行多項改革措施後,對於減緩政府及退撫基金財務負擔,已具一定成效。為使各種年金制度得以永續發展,行政院並於101年11月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將在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以及務實穩健之4大原則下,朝合理調整所得替代率、適度提高保險費率反映保險成本、檢討退休年齡和給付計算基準、提高基金收益和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等5大面向進行年金改革,期望達到兼顧退休人員基本權益保障、退撫基金永續經營及減緩政府財務負擔之多重目標。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書面意見: 我國已快速邁入高齡化社會,家庭結構變遷導致子女供養老人比例下降,扶養老人的負擔愈形沉重,老人經濟安全成為重要社會議題。提早面臨人口老化的先進國家,原有基礎、職業及商業年金三層保障體系,以保障老年所得制度普遍面臨給付不足之困境。因此該等國家改革方向,除社會安全給付外,更進一步以提倡個人理財儲蓄及推動職業年金制度等方式,保障老人收入來源。如世界銀行於2005年提出「廿一世紀老年所得維持計畫」(Old-Age Income Support in the 21st Century)研究報告,重新修訂保障層次建構模式,藉由擴及五層次年金設計,以多元化模式補充所有年長者的老年經濟生活所需。 我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情形以及各社會保險與退休金體制等現存問題,相較之下亦值得探討。有鑑於此,本會分別於99、100年委託政治大學王儷玲教授及財團法人臺灣綜合研究院郝充仁教授以委託研究方式進行「我國退休基金管理制度之研究」及「我國退休基金監管指標之研究」。上述研究成果與建議事項,固為研究團隊意見,本會亦分別送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基金主管機關參考。 感謝 大院今天安排本會列席「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以下謹就本會近年相關研究與本次會議參考提綱相關之研究發現與建議摘要,向 大院提出說明。 壹、我國各退休基金運作制度主要研究發現 一、我國退休基金在現行制度管理下,係受到多重正式與非正式的監理。在面臨短期績效與評價檢視壓力下,偏向保守與短期投資,影響基金營運長遠績效。 二、確定給付制退休基金長期有財務缺口問題,例如國民年金基金收入來源不穩定,現行保費調整機制可能不足以應負潛藏負債;勞保與退撫基金現行保費與提撥率調整機制亦不足;勞退舊制存有請領人數過多及雇主提撥率偏低之問題。 三、委外投資缺乏專業人才與有效監督機制。在國內委外操作部分,面臨優秀基金經理人難尋之問題;在國外委外投資方面,各主管機關缺乏足夠資訊及有效監督。 四、國民年金給付基礎與給付率不及勞保年金,造成民眾透過公會參加勞保,致國民年金加保人數不足。 五、公務人員保險基金仍未頒訂投資政策書與建立風險控制系統,恐造成資產配置欠缺彈性及支出不足等隱憂;另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亦有偏低問題。 貳、健全退休基金之主要研究建議 一、賦予政府基金管理、監理機關組織編制彈性化,俾聘請專任管理與監理委員管理退休基金,以建立專業善良管理人責任制度,降低代理問題。 二、提升我國退休基金投資管理效率與增訂風險管理機制,包括放寬投資標的、建立風險預算機制、進行負債導向投資策略、強化財務數量模型之分析運用、明訂長期投資與風險管理策略、採取被動式管理策略、專注資產配置及擇時操作。 三、放寬政府退休基金投資與操作限制,並增加公股、公有資產、海外投資、指數型資產與另類投資比例,重視核心與衛星資產配置佈局。各基金應頒訂投資政策書,建立正確監管指標,並重視投資長期績效。 四、公法人對於提升基金行政管理績效有所幫助,爰可參考國外績效良好之基金管理案例,設立公法人型態的退休基金管理單位。 參、結語 以上係就健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收支,確保基金長期、穩定的獲利,能夠支應退休給付需求等相關研究主要發現及建議進行說明。本會將持續關注本議題發展,並配合主管機關作業適時研議辦理。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國防部書面意見: 一、「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國防部軍職人員退撫基金財政收支平衡規劃措施報告 壹、法令依據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貳、財務現況預判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99年完成之第4次精算報告結果,退撫基金潛藏負債,軍職人員為2,692億元、公務人員8,055億元、教育人員7,238億元;精算報告建議最適提撥費率,軍職人員應提高至36.74%、公務人員40.66%、教育人員42.32%。 軍公教退撫基金潛藏負債及最適提撥費率建議表 區分 軍職人員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潛藏負債 2,692億元 8,055億元 7,238億元 最適提撥費率 36.74% 40.66% 42.32% 二、軍職人員自86年1月1日起加入退撫基金迄100年止,累計收入1,016億元、累計支出704億元,結餘312億餘元。另100年收入約92億元、支出約98億元,支出占收入比例達107%,首度發生收支逆差情形。預判迄101年底因持續執行「精粹案」人員精簡,收支不足數概介於約14至20億元間,累計節餘概為298億至292億元間。 參、現行收支狀況 一、在退撫基金收入來源方面: (一)包括政府撥繳、個人自繳費用、孳息收入、運用收益及經政府核定撥交之補助款項等。其中,政府與個人撥繳標準,分由軍、公、教部門納入主管法令訂定;本部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規定,現行共同提撥費用,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之8%至12%費率,由政府撥付65%、個人撥付35%。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歷年調整情形表 年度 86~90 91~92 93 94 95 提撥率 8% 8.8% 9.8% 10.8% 12% (二)據基金管理會100年度決算報告顯示,基金預定收益目標為3.35%,惟加計100年度未實現損失後,損失數達284億5,056萬餘元,年收益為負5.98%;另基金運用所得未達臺灣銀行2年定存利率最低收益數,尚有45億4,779萬餘元,有待國庫依法撥補。 軍公教退撫基金100年度運用績效分析表 基金預定 收益目標數 已實現 收益數 已實現 收益率 加計100年度 未實現損失數 年收 益率 3.35% 68.7276億元 1.445% 284.5056億元 -5.98% 二、在退撫基金支出項目方面: (一)依服役條例規定,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或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給與退伍金)。另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給付現役官兵之死亡、傷殘撫卹金;惟退撫基金僅支付新制年資之退撫給與。 (二)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撥繳基金費用之規定,除本部所屬志願役人員計13萬8,000餘人外,另服務於國安局、教育部、海巡署及總統府等之軍職人員計約8,000餘人,均由各機關編列政府負擔部分預算,撥繳基金費用,並由軍人退撫基金支付退除人員給與。 肆、收支平衡規劃措施 一、檢討調整費率擴增收入來源: 本部已修正服役條例有關退撫基金之提撥費率法定上限,由現行12%調升為18%,以穩定退撫基金收支平衡;提撥費率每提高1%時,將增加基金收入約7.5億元,當提高至18%時增加約45億元,可適切紓緩基金收支逆差。 提撥費率調整後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收入增加情形表 單位:億元 提撥費率 個人部分 政府部分 合計 13% +2.6 +4.86 +7.46 14% +5.21 +9.71 +14.92 15% +7.82 +14.57 +22.39 16% +10.42 +19.43 +29.85 17% +13.02 +24.28 +37.30 18% +15.63 +29.20 +44.83 備註: 現行共同提撥費用,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之12%費率,由個人撥付35%、政府撥付65%。 二、整合軍人課稅節餘款挹注基金: 已獲行政院同意軍人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收入,除編列預算用於調增官兵志願役勤務加給外(將級未調整),節餘款將挹注軍人退撫基金。 三、修法停支雙薪節約基金支出: 針對支領退休俸軍人再任符合一定條件之財團法人或政府轉投資事業等職務者,其薪資高於委任一職等以上者,已納入服役條例修正,明定停支退休俸及優存利息相關規範,有助於節約基金支出。 四、留用高技術人力改善財務缺口: 為有效運用人力資源,已修正放寬校尉級軍官延役專長實施計畫,鼓勵具特殊技術與高專業優秀人才留營繼續服務國軍,貢獻及傳承工作經驗,並有利於改善軍人退撫基金之財務缺口。 五、提升經營績效保障軍人權益: 為保障退伍軍人及遺族權益,本部將持續協請銓敘部督導基金管理會,履行善良管理人義務,穩健基金運用與投資,提升經營績效,同時如未達最低收益,應依法申請國庫補足差額,以落實依法行政原則。 二、「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國防部軍人保險財政收支平衡規劃措施報告 壹、法令依據 一、軍人保險條例。 二、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貳、財務現況預判 一、本部依法為軍人保險主管機關,業務係委託由臺銀人壽保險公司(原中央信託局)負責辦理各項軍人保險收支行政事務(承保、給付)。 二、依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提供101年9月份軍人保險財務收支月報表,現有「保險責任準備」金額為269億元,「預計給付義務」金額為416億元,潛藏負債為147億元。 參、現行收支狀況 一、軍人保險法定費率為3%-8%,本部現行已採上限8%為計收費率標準。保險費係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但義務役士官、士兵之保險費則全額由政府負擔。 二、軍人保險收入來源方面,包括個人自付、政府撥繳及定存孳息收入;經統計近5年孳息收益率為1.172%。 三、另支出方面,給付項目區分死亡、殘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退伍給付等4項,其中退伍給付為主要支出,每年比例佔90%以上。 肆、財政收支平衡規劃措施 一、檢討調整費率平衡潛藏負債: (一)依本部96年完成之軍人保險財務精算與評估報告結果顯示,潛藏負債形成之主因為早期保險費率提撥即已不足,進而衍生負債缺口不易彌平。 軍人保險費率歷年調整情形表 起止年月 軍官 士官兵 將 校 尉 39.6-43.4 10% 7% 5% 無 43.5-51.2 5% 4% 3% 2% 51.3-59.2 5% 4% 3% 2.5% 59.3-67.7 6% 5% 4% 3% 67.8-迄今 8% (二)參酌96年期間公教人員保險提撥費率為7.15%、勞工保險為7.5%,故軍人保險提撥費率8%相較已高於其他社會保險,致尚未予調增;然鑑於公保預訂102年起調高提撥費率至8.25%,以平衡潛藏負債,本部已於今(101)年度辦理財務委託精算作業,俟估算最適之提撥費率後,即啟動「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調高,以擴增收入來源,平衡潛藏負債。 二、提升經營績效保障軍人權益: 軍人保險資金目前僅以委託定存孳息操作,雖屬相對穩定,惟收益有限。為增加運用彈性,本部將參酌公保「基金專戶」運作方式,評估修法賦予多元投資管道之可行性,以拓展收入來源。 三、配合政府研議通盤檢討制度: 行政院近期針對各類社會保險財務議題,實施通盤研議規劃,後續本部將配合政策指導,協同各部會檢討軍人保險「年金化」可行措施,期與不同職域退休給付年金接軌,減緩資金提前流失及助益責任準備金累積,以有效保障國人老年經濟安全。 四、留用高技術人力改善財務缺口: 為有效運用人力資源,已修正放寬校尉級軍官延役專長實施計畫,鼓勵具特殊技術與高專業優秀人才留營繼續服務國軍,貢獻及傳承工作經驗,並有利於改善軍人保險基金之財務缺口。 財政部書面意見: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 一、前言 面對老年人口比率快速增加,工作人口相對減少,以及國人預期壽命持續增加,領受年金之人數及期間,有逐年增加與拉長趨勢,大幅增加年金支出,加以各社會保險保險費率,均有提撥不足現象,致使年金制度面臨嚴峻的財務壓力,為因應人口老化社會所需老年經濟保障需求,以及兼顧政府整體施政之均衡性,現行年金制度確有進行檢討之必要。 二、中央政府財政概況說明 (一)近年財政收支情形 我國自70年代後期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及重大交通建設致支出膨脹,赤字持續擴增,於81年達到高峰,經採諸多財政改革措施,中央政府總預算於87年度恢復賸餘。惟89年承接臺灣省政府債務,90年代起復因金融業營業稅稅率調降、兩稅合一等減稅效應陸續顯現致稅課收入下降,加計籌措921災後重建、擴大內需預算及興辦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津貼等計畫,收支差短持續擴大。嗣值國際經濟景氣持續穩定復甦,且實施防堵捐地避稅機制及推動最低稅負制,稅課收入大幅超收,另非公用國有土地標脫率較高致財產收入增加,中央政府總預算自95年度起連續3年收支賸餘。 97年下半年起面臨金融海嘯及莫拉克災後重建,復有H1N1新流感疫情等衝擊,98年度稅收大幅減收,經採取財政擴張措施,100年度復因景氣復甦,財政赤字大幅縮減;惟101年度面臨歐債危機,並為納編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預算延續性計畫,與政府應負擔勞健保等社福經費,歲出因而大幅增加,102年度總預算之安排,在財源籌措極為困難之情形下,仍勉力支援政府施政,歲入、歲出均呈小幅度成長,盡力謀求經濟發展與財政穩健之平衡。有關81至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歲入歲出及餘絀情形參見下圖。 [image: image1.png] (二)中央政府財政結構 觀諸我國財政概況,近年來政府歲入增加趨緩,歲出需求殷切,舉債上限將屆,致整體財政漸趨困窘。然而歷年來中央政府經常收支均有賸餘,總預算赤字係用於資本門支出,多為支應建設之需,此乃因公共建設經費龐大,其建設長期效益擴及後代,爰財源籌措理應長程規劃,俾符合代際均衡負擔原則,且舉債建設亦同時增加政府資產,是以整體財政實應併同考量政府之資產與負債。 又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赤字占GDP比率,從98年度金融海嘯之高峰3.5%,逐年下降至99年度之3.0%、100年度之1.9%、101年度之1.6%,及102年度預估之1.5%,已連續4年持續下降;年度債務淨增加數亦從99年度之高峰4, 112億元,降至101年度之2,845億元,及102年度之2,159億元,顯示政府在推動各項施政的同時,致力兼顧經濟發展及財政穩健之努力。 另依IMF統計,預估2012(民國101)年歐盟大部分會員國財政赤字占GDP均超過3%,尤以面臨債務危機之葡萄牙、愛爾蘭、西班牙、希臘及義大利等國,其政府債務占GDP比率均超過60%以上;至美國及日本兩工業大國,其2012年政府債務餘額預估分別為16兆7,773億美元及1,122兆6,344億日元,占GDP比率分別為107.2%及236.6%。而我國截至本(101)年10月底止,各級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5,333億元,占前3年名目國民生產毛額比率為40.42%(如下圖),符合法定債限。 主要國家各級政府債務占GDP比率  單位:% 國家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法國 68.2 79.2 82.3 86.0 90.0 德國 66.9 74.7 82.4 80.6 83.0 希臘 112.6 129.0 144.6 165.4 170.7 愛爾蘭 44.5 64.9 92.2 106.5 117.7 義大利 105.7 116.0 118.6 120.1 126.3 日本 191.8 210.2 215.3 229.6 236.6 葡萄牙 71.6 83.1 93.3 107.8 119.1 西班牙 40.2 53.9 61.3 69.1 90.7 英國 52.2 68.0 75.0 81.8 88.7 美國 76.1 89.7 98.6 102.9 107.2 資料來源: IMF, 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 October 2012. [image: image2.png] 三、財政健全規劃方向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民眾對政府的期待,政府職能逐漸擴增,必須肩負反景氣循環的角色,財政也從以往強調年度預算平衡而轉變為功能財政,期以財政收入與支出之運作,促進整體經濟之發展;故「財政政策」不僅具實現國家施政理念之功能,亦為政府因應景氣與調節經濟之重要工具。爰政府財政應儘可能尋求景氣循環內賸餘及差短兩平,以追求長期間財政之健全。 鑑於我國歷年來財政赤字主要來自資本門,舉債多為支應建設所需,爰健全財政根本之道仍在開源節流,經濟才能永續,未來本部將持續透過整合各項財力資源、提升政府理財效能、改進稅制稅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管制公共債務成長等五大策略,使國家建設及相關政策有穩健之財源支應,從而達成經濟永續發展之目標。 四、結語 現存各類社會保險及退休制度普遍存在費率偏低、基金投資報酬率待提升、所得替代率偏高及平均餘命提高,導致收入不足支應未來各項給付,形成政府潛藏負債,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顯示,各類社會保險及退休制度各級政府預估潛藏負債,截至101年7月底止達14.9兆餘元,其中中央政府應負擔部分約為11.58兆餘元,業已影響政府財政之穩健,爰該等社會保險及退休制度確有檢討改革與調整之必要。 教育部書面意見: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本人代表教育部應邀列席大院本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就與教育部有關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謹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說明如下: 壹、我國退休制度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及改革 一、我國退休制度下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勞工之相關給付 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勞工之退休給付,係由「職業年金」及「社會保險之老年給付」構成。職業年金部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給與於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施行後,係採確定給付制;勞工退休給與於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後,採確定提撥制。社會保險部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時請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目前為一次性給付),勞工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一次性給付或年金給付)。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給付 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給付分為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二部分。有關退休金部分,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並辦理退休者,得擇領一次退休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 有關公保養老給付部分,其給付方式及主管機關(銓敘部)皆與公務人員相同,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依法退休者給予一次性養老給付。至公立學校教職員所具85年2月1日前舊制年資之一次退休金及一次性養老給付,依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得辦理優惠存款。 (二)勞工退休給付 現行勞工退休給付分為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二部分。有關退休金部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年滿60歲辦理退休時,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至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有關勞保老年給付部分,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於年滿60歲,保險年資滿15年者,得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勞保老年一次金給付。 二、我國退休制度下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之檢討及改革 自85年2月1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新制施行後,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月退休金不得高於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之70%;現行公保養老給付係屬一次性給與,另據考試院101年11月1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一次性養老給付改為年金性質,並限制其每月養老年金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最後在職投保薪額2倍之11.375%。 自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後,勞工月退休金係依在職時,雇主及勞工提撥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之多寡,依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並定期發給,無所得替代率適用。至勞保老年給付部分,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保險年資每滿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並無所得替代率上限規定。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自33年6月22日制定以來,除適用對象外,其餘有關退休條件、退休金核算方式及種類等,一向參酌公務人員相關制度設計,並配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後辦理。為期衡平,對於軍公教退休制度宜作通盤考量,並建議軍公教人員相關退休制度應同步改革實施。 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財務危機下,如何兼顧費率及行業間之公平性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新制自85年2月1日施行後,退休經費係由教職員與政府按月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支付,該基金(包括軍、公、教人員)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隸屬銓敘部)負責。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現行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為本俸加1倍之12%,行政院於101年3月27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業已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將提撥率提高至15%。 參、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及勞退基金之操作收益及監理制度之改革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軍公教退撫基金之監督、審議、考核、收支、管理及運用等事項,係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隸屬考試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隸屬銓敘部)」負責。 肆、少子女化、高齡化趨勢下,我國退休制度如何達成世代正義 考量退撫基金面臨基金準備金未足額提撥、高齡化社會日益顯著、教職員平均退休年齡下降,導致教職員人力產生經驗斷層及人力資源浪費等問題,本部參酌100年1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研擬「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符合「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自願退休人員,得支領月退休金(即所謂75制)年齡,修正為向後逐年遞延至60歲;或年資30年以上者,起支年齡降為55歲(即所謂85制),又為利整體人力資源運用,增列展期及減額等彈性支領月退休金之規定。 另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將法定提撥費率上限調整至15%,但實際提撥率仍應視財務精算及政府財政狀況,配合公務人員作適當之處理。 以上報告,敬祈 各位委員不吝給予指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書面意見: 壹、我國退休制度下勞工之相關給付 按世界銀行定義之五層式退休金制度結構,第零層為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制度、第一層為公共年金(社會保險)制度、第二層為職域年金(雇主責任)制度、第三層為商業保險個人年金、第四層為家庭撫養照顧功能。以我國勞工退休制度而言,其中第一層為勞工保險制度,第二層為勞工退休金制度包括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勞退舊制)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其老年給付(退休金)及所得替代率說明如下: 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一)一次給付: 被保險人投保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可請領最高45個月至50個月的一次給付。 (二)年金給付: 自98年1月1日起開辦勞保年金制度,老年給付增加按月發給之年金給付,其請領條件及給付標準如下: ●請領要件 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60歲者(自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 ●給付標準:依下列兩種方式擇優發給: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展延年金與減額年金 1.展延年金:被保險人符合老年年金請領資格者,每延後1年請領,依原計算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2.減額年金: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惟尚未符合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條件者,得提前請領老年年金,每提前1年,依原計算金額減給4%,以提前5年請領為限。 前開老年年金給付,以勞工60歲退休,參加勞保年資35年為例,其退休時所得替代率為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54.25%(年資35年*年資給付率1.55%)。 二、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退休金 (一)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勞退舊制) 民國73年施行之勞動基準法即已建立勞工退休金制度,當時立法背景係為鼓勵勞工敬業安位,減少流動率並保障勞工退休生活而定。由於勞退舊制採確定給付制,依法勞工原必須符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之條件(98年4月22日修正公布新增一項「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10年且年滿60歲者」亦得自請退休),雇主始有給付退休金之義務。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 我國企業規模以中小企業為主,企業平均經營期間不長,且勞工流動率高,不易成就法定退休條件。本會多年致力於推行退休金改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採行確定提撥制,勞工領取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採計不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如有受僱工作獲致工資之事實,雇主均需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於其個人帳戶,對於所有勞工,均可以在年資累計機制下,確實領到退休金。國家並提供保證收益之保障,以確保勞工老年所得經濟安全。 以勞工工作年資35年,薪資3萬元,薪資成長率1%,投資報酬率3%,假設勞工60歲退休、平均餘命20年為例,新制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約20.77%。 三、綜上,依世界銀行定義之五層式退休金制度結構,如以工作年資35年之勞工為例,我國勞工退休制度第一層勞工保險老年年金及第二層勞工退休金合計替代率為75.02%。 貳、勞保基金財務問題之因應 一、財務現況與101年精算摘要 (一)勞保年金制度於98年1月1日實施,年資給付率定為1.55%,費率採自動調整機制,於年金實施後19年內將費率由6.5%逐步微調至上限12%(均不含就保費率1%)。因保險費率逐年微調,且年金制度有遞延給付效果,98年起保險收支已呈現順差,基金結餘由97年底2千億元成長至101年10月底的5,182億元,目前財務流量正常。 (二)但長期而言,財務負擔仍屬沈重,依勞保局101年精算報告指出,勞保如採完全提存準備之平衡費率為27.84%,另預估民國107年將首次出現當期保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各項給付,且之後保費收入與各項給付支出缺口逐年擴大,於民國116年起基金結餘將不足以支應當年給付支出。 二、勞保財務問題說明 (一)勞保費率長期低收,本即存在鉅額潛藏債務 勞保開辦已逾60年,過去為照顧勞工並減輕企業負擔,費率長期採低收政策,惟隨著勞保被保險人邁入成熟期,復以各項給付條件及給付標準放寬,本應配合調升費率因應,然因基金累存尚足支應給付,調升保費建議始終難被接受,致勞保年金制度開辦前,勞保費率長期以法定下限5.5%計收(不含就保費率1%),保費計收不足,潛藏負債乃日益龐大。 (二)年資給付率與勞保費率二者之間失衡 勞保年金立法過程中,為提供勞工更好的生活保障,各界極力爭取提高年資給付率,惟給付水準提高,勢須相對提高保險費率因應。然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所定費率調整機制至上限12%,相較年資給付率1.55%,精算平衡費率須達27.84%,給付與費率間已顯失衡。 (三)高齡化、少子女化問題,衝擊社會保險世代分攤能力 世代互助、風險分攤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精神,惟隨著時空背景的改變,台灣面臨人口高齡化與少女子化,如果未來繳費者越少、領年金者越多,就會減弱社會保險世代互助的能力,倘制度面未因應調整,保險財務將失衡。 三、因應勞保財務問題之研議情形 (一)勞工保險係國家社會安全制度之重要基石,為勞工朋友退休生活保障,行政院已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因應解決方案,並於修法建構健全之勞保制度時,將政府撥補及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一定會健全保險財務,讓制度長遠經營下去。 (二)本會刻正積極研議中,將兼顧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和務實穩健等原則,採多管齊下,尋求可行的因應對策。另經參考國外年金制度經驗及國內社會保險制度,朝檢討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平均月投保薪資、基金投資績效及政府挹注資源等進行,具體內涵待財務影響評估後,正式提出。 四、國內外年金制度說明 (一)所得替代率部分,據2009年OECD國家統計資料顯示,公共老年年金之平均所得替代率為42.1%,年化年資給付率為1.05%,其中超過半數所得替代率介於20%至50%,如法國、德國、日本等;另鄰近國家如日本2003年4月以前年資之年資給付率為0.7125%,2003年4月以後降至0.5481%;又國內國保年金年資給付率1.3%、公保擬議為0.65%。 (二)保險費率部分,2009年OECD國家公共老年年金之年化年資給付率平均為1.05%,相對其保險費率平均為19.6%,其中超過半數費率介於15%至25%,如法國、德國、希臘、日本、瑞典等。 (三)平均月投保薪資部分,OECD國家多採全部加保年資平均計算月投保薪資,如瑞士、德國、日本、韓國等。另外,美國係採全部工作期間之最佳35年之投保薪資為計算標準,法國為最佳25年,西班牙採最後25年為計算標準。 參、勞保基金、勞退基金之操作收益及監理機制之改革 一、勞退及勞保基金股票投資及委外代操之績效 (一)資產配置 勞工退休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辦理投資運用,均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使各項投資及運作均有標準作業程序依循,並研議短中長期投資策略,建置資產配置模擬系統,每年衡酌國內外經濟狀況,考量基金收支、預期現金流量及各運用項目之實際執行狀況,評估市場風險忍受度,辦理年度資產配置。 為分散風險及增加收益,勞工退休基金及勞保基金將風險性及專業性較高之標的委託專業機構投資管理。其中,勞保基金自90年起、舊制基金自91年起、新制基金則自96年底起辦理委託經營。截至101年10月底,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及勞保基金之資產配置於國內委外比例別約為24%、19%,總委託金額3,210億餘元,計委託12家投信業者代操,另勞保基金配置於國內委外比例別約為8.04%,委託金額440億餘元,計委託7家投信業者代操。 (二)基金操作績效 舊制及新制基金分別自76年及94年成立,迄至今年10月底止,新制基金規模為8,591億元、舊制基金規模為5,766億元,合計1兆4,357億元。勞保基金自84年醫療給付業務移至健保局後,勞保財務結構改變,基金在現金給付穩定及投資運用更加靈活下,基金規模由84年的1,089億元,成長至101年10月的5,346 億元,基金規模成長4,257億元。期間歷經多次市場劇烈波動,在穩健審慎操作原則下,勞退基金累計投資收益迄至101年10月底,舊制基金收益數為1,880億元,新制收益數388億元。勞保基金投資運用累計收益數為2,268億元。 今年以來截至10月底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收益數為406.85億元及217億餘元,收益率分別為3%及4.35%。以長期觀之,勞工退休基金自97年起展開多元運用,4年多來(97年~101年10月)經彌平金融風暴虧損及100年股災受創後,新、舊制基金淨獲利達656億元,收益率為1.25%。勞保基金自84年投資運用以來累計收益數為2,268億元,規模成長一半來自運用收益。84年迄今平均收益率4.04%,優於台銀2年期定存平均利率2.90%,且優於勞保基金精算資產報酬率3%。未來仍將持續關注市場情勢,適時調整投資策略,致力增進基金長期穩健收益。 (三)委託經營之管理與監督 ●勞保基金 為確保受託機構遵守相關法令及契約之規定,勞保局訂定「勞工保險局經管基金國內投資委託經營業務查核實施計畫」,按日、月、季、年進行書面查核,並每年一次進行實地查核,參與查核人員除完成書面查核報告陳核外,另就查核結果各類風險控管有待加強部分函知受託機構限期改善,如有待進一步查核事項,將函知金管會,並後續追蹤檢討,遇特殊情況則採專案查核以防止違約之情事發生。 而為有效防制利益衝突與內線交易情事,實地至受託機構查看公司是否訂有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及投資作業標準書等防火牆制度,投資經理人及代理人是否與共同基金人員區隔;並查核受託機構是否設獨立之稽核單位,針對「防止委任人間利益衝突之作業」及「同一投資經理人所為相反買賣」進行查核,是否將查核項目、查核結果及改善情形陳報投信投顧公會,以落實內部控管制度。 ●勞退基金 1.相關規範: 勞工退休基金委外投資契約訂有受託機構及其業務相關人員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利益迴避及保密義務,其違反相關義務者,受託機構應負連帶之損害賠償責任;並訂有違反相關法令遭主管機關警告或處罰等事由,監理會可提前終止契約。此外,為汰弱懲劣,監理會自99年1月起,針對績效不佳遭監理會提前收回之投信業者,限制不得參與下一次委託經營之招標,以期受託機構確實深入檢討改善。 2.內部控管機制 為建立完整的內控機制,監理會設有投資管理、風險控管及稽核部門,分別辦理日常投資業務、交易監測及實地稽核作業,並建置電腦資訊系統協助日常監控。 其中,投資部門掌握委外個股買賣情形、淨值變化、投資操作策略與改善對策等投資運用情形。風險控管部門依各投資標的業務性質訂定風險控管週期及控管重點。稽核部門則於年度開始前擬定稽核計畫,經提報監理委員會議審議後實施。每年對受託機構辦理定期實地查核,如遇有突發、重大、異常或特殊狀況時,則辦理專案稽核。稽核計畫依受託機構四大投資流程(分析、決定、執行與檢討)、五大風險(法規遵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作業風險)等面向進行查核。 3.嚴密稽核機制 監理會每年均依實地查核之結果,建置以風險為導向之查核作業,俾作為差異化之分級管理依據,調整各代操業者之查核內容及頻率。為防範其道德風險,針對虧損較大、同一投信不同經理人有無同日反向交易或異常交易均列為重點查核項目。 另近年來並與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建立監理資訊之分享機制,由監理會彙整年度實地查核缺失,供金管會參考,遇涉疑似違反證券法規案件,則移請金管會查證。此外,每年並彙整年度實地查核缺失態樣,提供投信參考,俾其自我檢視。 二、基金監理制度強化措施: (一)金管會業與政府基金於101.11.2召開「研議加強投信業者辦理政府基金委外代操案件相關事宜會議」,並達成以下共識: 1. 持續加強國內投信全委帳戶查核機制。 2. 研議異常交易之適當監理資訊分享平台。 3. 持續督促業者強化內控機制及法規遵循。 4.持續研商健全政府基金委外管理機制與資訊揭露方式等。 5.督促投信投顧公會強化同一投信不同帳戶之反向交易管理制度。 (二)未來除配合落實上開共識外,將持續強化以下內控措施: 1.加強對受託業者之查核,對於異常交易個案(虧損較大、流動性疑慮)將強化監控。 2.加強政府基金常態性的溝通平台,強化資訊及意見的交流。 3.適時檢討契約規範及風險控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4.對於新、舊制基金分別持有之個股總量達該個股近60日均量3倍以上時,本會將針對持有該股部位較高之帳戶通知提醒注意。 5.函請公會及受託投信強化投信及經理人自律規範,並列入年度稽核重點。 三、結語 勞工退休基金及勞保基金除依法接受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監督,並力行內部自行查核,建立完善之監督查核機制,藉由制度化之控管機制運作,以達防微杜漸之功效。 面對未來市場不確定性,勞退監理會及勞保局仍將持續嚴密監控委外受託機構,同時強化相關內部控管機制,並衡酌全球金融市場變動,審慎運用勞工退休基金及勞保基金,以維護勞工權益。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面意見: 有關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本總處說明如下: 一、各基金財務狀況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自84年7月實施之新制,截至101年10月底止,基金餘額4千億餘元。依其精算報告顯示,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最適提撥率為40.66%、42.32%及36.74%,與現行費率12%相距甚遠(法定費率上限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分別為15%、12%及12%),至100年底潛藏負債約1兆9,125億元。 (二)勞工保險基金:截至101年10月底止,基金餘額5千億餘元。依其精算報告顯示,最適費率為27.84%,目前費率僅7.5%(扣除就保1%),即使調高至法定上限12%(扣除就保1%),仍低於最適費率,至100年底潛藏負債約6兆7,320億元。 (三)勞工退休基金:截至101年10月底止,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及新制基金餘額分別為5千億餘元及9千億餘元,其中勞退新制係採確定提撥制,無潛藏負債。 二、政府財政狀況 (一)我國稅收占GDP比率偏低,100年僅12.8%,稅收難以大幅成長,又政府前因連續遭逢美國次級房貸、全球金融海嘯衝擊,以及莫拉克風災等重大事件,須提出各項特別預算以為因應,致歲入歲出差短與債務未償餘額擴增。 (二)預計102年底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2,691億元,占前3年GNP平均數37.1%,已逼近公共債務法規定上限40%。 三、現行退休及保險制度有檢討必要 (一)考量中央政府債務將達法定上限等財政困難情形,且現存社會保險及退休制度普遍存在費率偏低、所得替代率偏高等收支不對等問題,為使基金能永續經營,現行保險及退休制度有檢討必要。 (二)行政院 陳院長已於101年10月18日指示勞委會及經建會從保險費率、給付條件、替代率、基金運用效率及政府責任等5個層面,積極研擬可行的因應對策,並請政務委員督導,務求在兼顧「經濟效率」、「社會公平」、「權利義務對等」及「世代平衡」的原則下,提出勞保解決方案,另請經建會同步檢討各項退休制度,期使年金制度之財務更穩健,以確保廣大勞工與全體民眾老年經濟安全的權益。 四、各基金之操作收益及監理制度之改革 (一)各基金之實際操作,係由各基金及主管機關,依據相關法律、管理辦法或金融主管機關所定之投資規定,審慎規劃投資政策、投資組合及標的。 (二)為確保政府基金之運作,行政院業成立「提升政府基金運作效能推動小組」,其目的在於提升基金運作效能,以追求長期投資績效為目標,並在兼顧基金收益性下,將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考量。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討論題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意見101.11.28 一、我國退休制度之公務人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及改革: (一)我國退休制度下公務人員退休及保險之相關給付: 為健全公務人員退撫法制,落實國家建構社會安全網絡,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自84年7月1日起,將原全由政府負擔退休給付之「恩給制」,改為由政府及公務人員共同提撥費用之「共同儲金制」,即為由退撫基金支付公務人員退休給與之退撫新制,以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1倍為基數內涵計算退休金。又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務人員依法退休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並依其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1.2個月,最高以36個月為限。另為順應世界先進國家社會保險年金化之改革趨勢,並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年金已分別於97年10月1日及98年1月1日相繼施行,並期確保公保被保險人老年經濟生活保障,銓敘部業研擬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並於101年11月13日由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函送立法院,本總處將配合銓敘部積極推動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化之修法工作。 (二)我國退休制度下公務人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之檢討及改革: 我國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因公務人員同時兼具新、舊制年資者,係分別按新制與舊制之標準計算退休金,致新、舊制交替之過渡期間,少部分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相較於其現職待遇,有偏高現象,爰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規範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並在月退休金不變動之前提下,調整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未來將再持續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期使退休人員退休所得更趨合理化,本總處亦將積極配合銓敘部辦理。 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財務危險下,如何兼顧費率及行業間之公平性、基金之操作收益及監理制度之改革、我國退休制度如何達成世代正義: 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係按公務人員本俸加1倍之12%提撥費率計算,每月應繳退撫基金費用總額中,政府撥繳65%,個人自繳35%,仍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精算結果之最適提撥率相差甚多,造成基金財務負擔。又為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之社會發展及世界退休制度改革潮流趨勢,政府吸取各主要國家採行之退休改革經驗並衡酌我國政經及社會之情勢轉變,於99年8月4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法,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採行多項改革措施後,對於減緩政府及退撫基金財務負擔,已具一定成效。為使各種年金制度得以永續發展,行政院並於101年11月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將在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以及務實穩健之4大原則下,朝合理調整所得替代率、適度提高保險費率反映保險成本、檢討退休年齡和給付計算基準、提高基金收益和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等5大面向進行年金改革,期望達到兼顧退休人員基本權益保障、退撫基金永續經營及減緩政府財務負擔之多重目標。 呂委員學樟書面意見: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 一、三層年金改革的概念 1.依據OECD國家觀念,老年退休生活保障分為兩層,第一層為政府負擔給付義務,全部由確定給付制設計的基礎年金,第二層為雇主與員工共同負擔提撥義務的企業年金。我國屬於企業年金的退休基金,除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與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採確定給付制設計外,勞工退休基金新制與私立學校退休儲蓄基金皆採確定提撥制設計。 2.而世界銀行在1994年的研究報告,更提出所謂三層式的年金制度,第一層保障的強制性社會安全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或社會津貼等方式辦理;第二層保障的任意性員工退休金制度,以及第三層保障的自願性商業保險儲蓄制度等三大支柱來解決老年人的經濟風險,用以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3.而我們今天所面臨的問題及迫切需要改革,其實都集中在第一層及的二層的保障方面,當然改革若朝著所謂三層年金甚至多層年金的概念,自然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但是畢竟第一層強制性的基礎年金制度及的二層的職業年金制度之改革,是建立三層年金制度的基礎工程。 二、退休制度的改革必須充分溝通妥善規劃 1.最近,從年終慰問金一直到各項基金破產,一連串問題都牽動著退休制度的改革,尤其面對大環境的景氣不佳,加上人口結構逐漸高齡化與金融海嘯、歐債危機的影響下,世界各國政府都面臨財政不堪負荷的現象。 2.針對退休制度,各國近年來都進行相關的檢討與改革,美、英、法、日、德等國,也都曾推動公務員退休制度改革,尤其面臨破產的希臘,更被IMF國貨幣基金要求在2014年要裁減2.2萬的公務人員,台灣雖沒有到裁減公務員的地步,但是退休制度的改革,以目前狀況看來是勢在必行,但是如果片面的改革,也勢必面臨龐大的反對壓力,更有違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如何做好制度配套及和相關人員充分溝通,再來改革是相當重要的。 3.台灣過去幾年,因歐債及美、日等國的國債務問題,已經正視國債的問題,也設計了國債鐘,前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也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做了相關的當程度的改革,從75制改85制,而且從去年才實施,實施迄不滿兩年,現在馬上就又要變革為90甚至95制,當然會引起公教人員相當大的反彈,相信這些公教人員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如果沒有周延規劃,一天到晚在改,將使民眾無所適從,甚至造成人心浮動,更影響民心及士氣。 4.所以,這次在研擬退休制度的改革,必須是全面性的,不管是軍公教,或是勞工、農民,甚至是國民年金,都必須一起通盤的檢討,合理調整現行各社會保險的費率、健全保險財務體質,朝三層年金制方向邁進,而非有針對性,只改革特定對象,甚至因此引起階級對立與鬥爭,當然也不要挖東牆補西牆,如此才有可能健全政府財政。 三、退休年齡應依工作性質切割 1.日前,總統邀集了行政、立法、考試三院院長商討各項年金改革的問題,但是大家都知道,改革無非是降低替代率,提高提撥率,跟延後退休等方法,但是這些方案可以被大眾所接受嗎?以過去立法院審查各項年金制度的經驗來看,這難度相當的高,各方利益角力不斷,才導致今天的局面,然而現在必須要正視問題,如何協調各方面的利益與壓力相當重要,不然再好的改革措施,仍有可能遭遇強大的反彈而導致失敗。 2.另外,退休年齡的延後,應該不能一體適用,要依各項工作的性質來訂定退休年齡,例如國中小教師,如果改為90制,二十五年年資者必須滿六十五歲、三十年年資者必須滿六十歲,才能領全額月退休金,試想國中小教師每天要面對活蹦亂跳的學生,如果要60歲以上才可以退休,將會造成隔代降養的問題,不但老師本身教不動,家長也會反彈,所以本席建議在研議退休年齡,延緩各項退休基金破產危機的同時,應該將各項性質特殊的工作切割,這不是為了某些特定團體,而是考量工作的實際需求。 林濁水顧問書面意見: 邪惡立法下的中華民國 公務員退休制度 早期文官的確可憐。但這不包括1979年後退休的。1979年前公務員月退休金太微薄,8成的人都寧願拿一次退,不領月退,所以給18%。但1979年後月退所得替代率已經提高到65%以上了,領月退的就直線上升了。而1995年後當公務員的依1991年修的法,基本上比月退還更好。早期退的公務員拿的18%少得可憐,人也八老九老,已超過國民平均享壽,人數不多了。以1979年為界,當時退休的,最年輕也至少80多歲,大抵已是90多歲。因此18%每年利息700多億分配到他們的總額實在是非常小的數目,絕大部分只是讓1995年後退休的富官更富。 考試院說最新修正版國庫年共省34億。大官瘦了很多,但還很肥,部長減11,726但18%仍月領3萬多,替代率69.9%,仍是世界冠軍。而小官90%也一樣世界冠軍。從2006年扁減18%優存,關中去年再「瘦大官」,現在再瘦,三連瘦都還是世界冠軍,可見1992年通過1996年實施的退休法肥成什麼樣子。2010年新措施關中說是「瘦大官」,其實大小官退休所得替代高一概95%,說不上瘦誰肥誰,到了2010年再改,採替代率大官低於小官,而不是一率95%,算大有進步。 但和各國比仍屬最高的替代率。 1995年實施的退休法及其配套的18%,堪稱是一個政府高官配合即將下台的國會,在失去民意監督之下,違背接受人民信賴委託承諾的集荒唐之大成的「邪惡立法」。這也是後來得到好處的官員所謂政府必須要信守信賴保護的制度。 關中說,六、七十年代公務員很窮苦,18%是專門為彌補他們設計的,他們拿幾十萬退休,縱使有18%,但一個月不到一萬元。這是事實。考試院說1995年後才當公務員的領不到18%,所得替代率並不太離譜,這也是事實。但為什麼早期退休的公務員是那麼可憐,未來退休領得也還可以,偏偏這十幾年來退休的公務員,退休金領到超過現職?關中說這是因為制度使然,基於信賴保護的理由,非給他們不可。是這樣嗎?我們且先看個魔術數字: 一位任職35年十職等公務員,在1994年退休,月退休金拿到6成5左右,和各國比較,很過得去,如果1995年任職,2030年退休,可以領到替代率約9成比舊制巨幅升高,和各國比偏高,也是冠軍; 但是同樣年資、職等,如2025年退休,替代率就魔術般地最高上升到140%的甜蜜數字。 這怎麼來的?是依照1992年12月立法院修的新退休法來的。1992年12月又是什麼神奇的歲月?這個月台灣舉辦立委全面改選。因此我們知道,這是馬上就要結束任期的萬年國會送給公務員的超級大禮。然而這大禮只給從1995年以前就開始當公務員而在1995年後才退休的。 那麼為什麼以前退休的人沒有,以後進來的人也沒有。理由太簡單了。這制度正是年資橫跨1995年之前和1995年之後的人所訂的!因此好處他們獨享,早來晚來的都沒份!92年通過的既不是關中說的可以照顧到可憐的上一代,反而只照顧到修法時當權的一代,而把重負丟給下一代,專門猛吃下一代,不怕下一代破產,是不敬上代不愛後代的邪惡立法。 二次戰後,西方各國既有共產主義競爭壓力,福利政策不得不提高,剛好,全球經濟強勁復甦,各國在財政富裕條件下紛紛進入「退休金的黃金時期」。但這時台灣尚在起飛前期。年金制度本於1980年代之前修正公共之重點皆放在提高保障水準,與擴大適用對象。當時我國由於政府財政困難,官員待遇低,月俸和退休俸非常微薄,因此一次退領的也少,但8成多寧願領一次退。為解決這問題,政府雙管齊下,一是給一次退的予18%優存利率以保障生活;二是修改退休 法,1979年修法通過,月退的所得替代率已達6成5以上。 但1980年代左右時各國卻又因為:一、1970年代遭遇兩次石油危機,景氣受挫,財政出現困難。二、各國實施人口政策,戰後、邁入高齡化社會後,全體國民平均壽命開始急速的往後延長,老年人口數急遽的增加,生育率也在不斷地下降少子化現象嚴重。因此改革老年年金制度開始縮減給付。 到了1990年代加大改革幅度,採取延後退休年齡、降低給付水準以及提高保險費率等措施。在1980年代,台灣雖經濟高速成長,財政充裕,進入人口成長減緩和老化的時間也比西方和日本晚得多。但人口變化的趨勢不但已經很明顯,而且預估其速度將遠比西方各國和日本還快,必須預為稠繆。因此經10多年規劃,在1994,台灣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的前夕,1992年底立法院通過修法。 各國到達老齡社會(65歲人口佔7%)到達7%的年代時間表 日1970 德1932 瑞典1890 美1942 加1950 台 修法前兩大宗旨依序為: 一、解決退休金鉅額的財政負擔。 二、因應人口老化,鼓勵公務員久任。 這和上世紀八、九○年代,各國退休制度的改革目標是一樣的。 為達到這樣的目的,各國採取的,大抵是: 1.降低退休金薪資所得替代率。如日本41%調降到34%,德國49%~40%,法國65%~51%。 2.拉開高階和低階文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 高階替代率低,低階替代率高。0ECD國家公共年金替代率薪資低階的平均72,5%;中階56,9%;高階便只剩47,6%。(只有財政破產的希臘各階一樣高,但雖高於0ECD各國但也只有84%遠比我國低。) 3.採取延退制度,把領取全額退休金的年齡後延。一般延到65歲甚至67歲。 各國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一覽表 4.減退制度,若提早退休,退休金減額。 而我國則另有一和各國不同的第五項目標,即: 5.讓公務員退休從習於領一次退轉變到領月退俸。 我國經長期規劃之後,通過的新法產生的結果,非常詭異的是上述五項子目標除第5項,公務員習於一次退改領月退極為成功,此外,其餘4項全部和各國規劃的背道而馳。結果修法後反造成國家財政更大的負擔,所以如此這完全是當時行政、考試高官結合國會,假借改善國庫之名進行掏空國庫以自肥之實所致。但當時自肥的策略洋洋灑灑,有: 一、既然修法第一個目的是減輕財政負擔。從所得替代率著手便是首要之務。根據1979舊制,前15年每年5個基數,此後每年1個基數,最多領15年,最高可累計到90個基數,於是舊制「名目替代率」是9成。大抵有月薪的65%以上。新制最高可領35年年資,每年2個基數,共70基數,把名目替代率從9成降到7成,降了2成。但其實不然,實質替代率反而大幅躍升。由於公務員月俸內容有本俸和其他如實物代金、專業加給等內容。所以計算退休金時不能單算本俸,要把加給算進去。舊制本俸加上實物代金,新制扣掉代金,但以本俸加倍作為替代,這貌似公平其實不然,因為代金金額很小不到千元,而本俸則從委到簡任有14,660~51,480之多!比代會多了幾十倍!經這樣的偷天換日後實質替代率大幅躍升了5成以上!不只這樣如簡14本俸51,480大於專業加給39,440三成之多。這當然也大幅拉升了替代率。 新制則每一年都一樣是2個基數,但因計算基礎是本俸加倍,而舊制才本俸加上微小的代金因此新制這2個基數等於舊制4個基數,再加上新制年資比舊制可再增5年,最高算35年年資,這樣一來,新制名目上領70基數,實質上等於舊制140基數,增加幅度達55.6%之多!月退俸拉升到100%替代率,大幅領先一般國家的60~70%,大幅增加國庫的支出,和修法宗旨完全背道而馳。 二、任何制度都講究衡平,按理前面領多,後面就要領少,肥瘦相搭配成套,可得衡平,相反亦同。新舊兩套退休者可選擇有利的適用,但新就新、舊就舊,必須只能選一套全套適用。但1992年的修法變成如果年資跨越1995年的,可以把兩制肥的部分全挑走,瘦的全拋棄,前面年資可依舊制領有利的前半套每年算5個基數比新的多一個,15年累計多15基數,後面年資可依新制領有利的後半套每年4個基數比舊的大4倍,若達20年年資,累計多25基數,兩者相加達155基數。這一來有15年舊年資、20年新年資的基數便是: (15×5)+(20×4)=155 比純舊制90多出7成多,比已近替代率100%的純新制的140也多出1成多! 如以扣掉所得稅的實質所得來算,替代率便超過了100%,這完全等於領雙份的月退俸了!例如以薦任九等功七為例: 本俸45,665+職務加給25,010+年終獎金月均8,834-所得稅約10,000≒淨得約70,000;其月退俸為70,780,已超過100%的替代率。 三、18%優存利率本來專給一次退的人,按理79制後領月退就不該再有優存利率,現在有了更有利的92新法,自然更不該有,但現在卻可以把養老給付拿來優存,若加養老給付1,643,940的18%=24,659,再加上年終慰問金5,425(這些都等於免稅),月退俸竟達100,864,替代率達144%之多!在兼有舊制最有利部份加上新制最有利部份再加本來專給一次退的人的18%優惠利率的三重結構下,以日本中階薪資替代率50.3%來算根本成了領三份月退俸! 四、為了延長退休年齡,把計算月退年資拉長,把後面的年資加大,這算合理也是92新制中唯一合理之處。這的確能鼓勵久任。但這項規定的效果卻被另一項規定完全抵銷:在1995年以前的年資未滿15年或20年的,若在1995年後退休,便增加給予退休金基數。這項優渥加給不只增加國庫支出,延退的效果就完全被破壞。這很離譜,和各國提前退要減少給付完全相反。從上面規定看來,統治菁英1992年通過修法,挖國庫以自肥的手段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了。於是公務員紛在了50~55歲就退休,會員退休金的時間比工作時間長,到2006年統計到65歲才退休的公務員才11.3%,教員更只有5.36%!12年間公務員退休年齡平均降了5歲多。 五、不只如此,國家制度制定權既掌握在他們手中,於是還出現了和各國高階替代率低於低階的方向逆反的內容。公務員月薪主要分本俸和專業加給。兩者本來接近,後來,本俸調得遠比專業加給快。而養老給付又跟著本俸走。到後來文官加給高低階相差一倍多,而本俸和養老給付都相差將近4倍。例如委1,本俸14,660,低於專業加給17,190,但簡14本俸51,480大於專業加給39,440三成之多依照這種倍數計算的月退俸和18%利息變天差地遠,大大地「肥高官」。到了政務官、院長、正副總統自然更不得了。最後竟然出現了低階公務員18%只有月領幾千元,簡任高官將近3萬,而連戰更高達22萬的荒唐現象。 六、各國計算退休金的基礎是最後2或3年平均薪資,92新法則以最後一月薪資做基礎,「出發點」之優沃舉世罕見,且滋生和種弊端。扁政府時代流行集體在退休前一兩個由上級安排他「升官」就是這樣來的。 在這六大怪制綜合之下,台灣公務員退休呈現六大舉世所無怪象: 一、在世界各國紛紛將退休年齡後延時,我國反而在1995新法實施後,退休年齡愈降愈低,和修法原訴求宗旨相反。和財政破產的希臘一樣,成為全球公務員退休年齡最年輕的,平均50出頭,比正常國家足足少了約10歲。兩國公務員也和一樣遇到要下調退休俸則公務員集體上街頭。 二、高官特別肥。 三、所得替代率第一高全超過100%。 四、愈修國庫支出愈大。修法原訴求宗旨相反。 五、不論延退早退通通有獎,兩頭給錢國庫蠟燭兩頭燒。 六、早年退休的所得仍然菲薄,1995年才進來的待遇肥大,年資跨95年的不只特別肥還領3份月退俸! 三階段完全不公平。這些怪象只要有任何一項存在都大損國庫都不得公平正義,但難以想像92年修的法竟集所有怪象之大成,有如天方夜譚! 陳水扁在調整18%時被批評是肥大官瘦小吏,有許多例子的確符合,但其根基是92年新法高官實在太肥了,以致陳水扁怎樣減都仍然很肥的緣故,例如他把連戰的18%利息從20多萬減到3萬多,減幅實在夠大了,但比起小公務員,他仍然是肥得不可思議。由於上層菁英集團力量實在太大,陳水扁2005年的18%調整,仍然操控在文官菁英手中,例如為了保護高官,在計算替代率時,把和專業加給約略等額的高官主管加給也算進去,以粉飾替代率太高的事實,俾使替代率不致高過95%,然後18%優存額被降低的額度可以小於低階官員。加上藍軍的全力抵制,陳水扁的調整只落得肥大官瘦小吏之名。到了關中當考試院長大修退休法,規定高官所得替代率計算標準,雖進一步瘦高官,卻不得不讓18%又復活相當一部分作為平衡,結果同樣贏來社會一片罵聲,2011年又再度修改,仍難讓社會滿意。 事實上,無論陳水扁或關中,都已替國庫省下鉅額支出,尤其是後者的85制取代75制修正了92修法如延退,提前退都加碼獎勵的矛盾,貢獻很大,但所謂合理規範主要適用在95年才當公務員的一代,而年資跨1995年一代領三份月退的基本架構仍無氣魄改變。結果該一代台灣公務員所得替代率仍然高居世界冠軍,甚至是一些先進國家的雙倍,國庫當然還是負擔沈重。2006年民進黨的版本,到民國137年可以省下3700多億元,關中版再省約1000億元,數字不可說小,但兩者相加才只是國庫要花6兆發18%利息的零頭而已! 另外,由於92修法領雙重行退等等結果,2010年身兼基金主任委員的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至民國120年,可能出現破產重大危機,現在經三次調整,危機仍然沒解除! 由此可見當時統治菁英自肥真是到了膽大妄為喪盡天良的程度了。 制度修訂過程中,行政部門不可能沒請大量的會計師、精算師計算,結果法案規定仍然如此,我們實在應該追究,當時膽大為的銓敘部官員,還有當時的財政部長(蕭萬長)如何放行過關,立法院應該進行調查,監察院沒有理由不進行彈劾並移送法辦。 最後,這制度至少該這樣調最後,這制度至少該這樣調: 1.早期一次退的,收入太微薄,18%固然應該繼續領。近年來一次退的替代率也只是80%多,不領又很麻煩,可以領但要規定替代率上限。 2.拿月退的,18%全部取消。 3.依上述條件領的應以高階65%到低階80%的替代率做上限。這樣的所得替代率,和世界各國比都已經不遜色了。 黃國鐘顧問書面意見: 「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問答 參考題綱 一、我國退休制度之公務人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及改革。 (一)我國退休制度下公務人員及勞工之相關給付。 (二)我國退休制度下公務人員及勞工間所得替代率差距之檢討及改革。 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財務危機下,如何兼顧費率及行業間之公平性。 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之操作收益及監理制度之改革。 四、少子女化、高齡化趨勢下,我國退休制度如何達成世代正義。 民主政治用「多數與少數」的二分法(Dichotomy),「處理」問題(不一定「解決」問題)(公共選擇Public Choice ABC:Apple→Banana→Cherry) 《預算法》第43條:「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前項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用之。」(ABCDE)家庭第1萬元(食),第2萬元(住),第3萬元(衣行);公司第1百萬元(原料),第2個百萬(銷售),第3百萬(薪資);政府第1億元(財政),第2億元(國防),第3億元(??) (是(否 1.公保費、勞保費是否為「稅捐」? (是(否 2.公保費、勞保費是否為「強迫儲蓄」? (是(否 3.公保費、勞保費是否為「社會保險」? (是(否 4.公保費、勞保費是否為「社會救助」? (是(否5.就「個體」而言,「月退(合計價值)或一次領取」可否超過「儲蓄額」? (是(否6.就「整體」而言,「月退(合計價值)或一次領取」可否超過「儲蓄額」? (是(否7.就「群體」而言,「月退(合計價值)或一次領取」可否超過「儲蓄額」? (是(否 8.年資未滿,可否取回「儲蓄」? (是(否 9.死亡後,配偶可否續領? (是(否 10.要保人可否選擇ABC計劃? (是(否11.是否購買「指數基金」(或其所代表之公司)? (是(否12.是否以「投保歷年薪資」(而非最後三五年)為準? (是(否13.政府是否應保障國民「最低限度有尊嚴之生活」? (A(B 14.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 (是(否 15.是否區分「基礎年金」及「附加年金」? (是(否16.「國民年金」公保、勞保、農保、漁保、教保,是否合併? (是(否17.「國民年金」公保、勞保、農保、漁保、教保,可否轉換? 預算的編列有兩個面向:「機關別」(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等等)及「政事別」(政權行使、公共建設、社會福利……等等)。 國家資源(預算)分配給「A計劃」與「B計劃」的邊際產值(Marginal Productivity),及分配給「C孤兒」與「D寡婦」的邊際效用(滿足)(Marginal Utility)兩兩相等,也就是在「邊際產值及邊際效用遞減」的情形下,花在「經濟建設」或「社會福利」各個項目,最後1萬元的產值及效用相等時,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總值最大。如此可以解決兒少、婦女、殘障、老人各花費多少預算的問題。即使在經濟衰退的情況下,各國社會福利的支出大幅攀昇,上開(最後一萬元)「邊際價值相等」的理論,仍然可以處理「資源分配富貴人家?還是窮苦人家?」之問題。 總預算是「國家哲學」的問題。國家的職能(日文「役割」),依照自由主義的哲學,就是抵禦外侮、維持社會秩序及保障國民最低限度有尊嚴的生活,《日本國憲法》還明文寫在第25條。 所以政府(國家)的責任,不是拯救失去《國際經濟學》「比較競爭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的DRAM「產業」,不是救助「實價登錄後泡沫幻滅」的仲介「產業」,這種補貼都相當愚蠢,而且救到風光一時、不可一世的大富豪、大股東。國家的責任是拯救從DRAM業及仲介業「失業的人」;每位「失業的人」(國民)都能夠享有「最低限度有尊嚴的生活」,就能夠再找到工作、找到生活,找到明天;也正因為從DRAM業及仲介業退出的企業家,「生活還有最低保障」,就能夠發揮創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整合利用人力及物力資源,到別的產業尋找新的天地。 哲學大師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從兩個層面檢視「社會正義」:不知的面紗(veil of ignorance),不知自己生在貴族世家、尋常百姓家或丐幫;其次是每一個公共政策的推行,不可以使最低階層的國民「九儒十丐」,淪於更不利的相對或絕對地位。如此可以檢視各種退休制度、保險制度、補給政策、休耕政策……等等,是不是合乎「社會正義」的要求。 我們立法院的職能,就是制定法律和分配預算。王就是「主權者的命令」(法律)、金就是「國家資源的分配」(預算)、平就是說:法律和預算都要合乎「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的要求。 「社會福利」還有「使用者」的面向,預算改發《食物券》、《租屋券》、《教育券》及《交通券》,廠商巴結逢迎的對象,變成「消費者」(學生及其家長、通勤族),而非教育部或交通部「政府官員」。反正已經有此預算,變更為基本食衣住行的「有價證券」(wertpapier),政府不會再多花(發)8百億(3600元×2400萬人)的《消費券》。 民主政治用過半數的多數決,解決選擇「A→草莓,B→香蕉,C→櫻桃」的問題,時常「多數剝削少數」,A+B>C,參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Buchanan的說法:喜歡蘋果的13國民與喜歡香蕉B的1/3國民聯合,欺負喜歡櫻桃C的1/3國民;「資本主義」也時常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都不合乎「社會正義」的要求。羅斯還有「最小最大限度」(minmax)的理論,在此無法詳述。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支持歐巴馬的健保制度,「健保費」係「健保稅」,聯邦可以立法「強制保險」。羅慕尼也在麻薩諸塞州推行「全州健保」,我國「獨買」(Monopsony)的健保結構,仍有檢討的餘地。我國健保制度倣傚日本,結果日本和我國成為「吃藥最多的社會」。德國的「疾病基金」、加拿大的「總額支出」、新加坡的「儲蓄帳戶」,都有重大的參考價值。 國家之職責:抵禦外侮、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最低限度有尊嚴之生活,《孟子.梁惠王》也說:「養生送死無憾,王道之始也。」《德國基本法》第1條明定國家機關要保障「人性尊嚴」,《日本國憲法》第25條明文規定要「保障人民最低限度有尊嚴之生活」。國家施政要追隨「哲學思想」的指引,參考「經濟分析」,才不會在茫茫大海中迷失方向!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書面意見: 我們對退休制度變革的主張 基本價值 我們長期以來主張並致力於均富 反對選擇性抹黑和鬥爭 1.對勞保財務撥補,教師組織行動最早且持續 全國教師會自99年1月起即委請立委提案,要求修正勞保條例,最早主張希望用對待公保的態度來對待勞保:將97年7月17日以前的勞保負債,比照民國88年5月底以前的公保債務處理模式,均由國庫撥補,至今年四月,前後已三次委請立委提案。我們進一步支持明訂:未來30年,每年對勞保之撥補金額,不應低於中央政府預算的一定百分比。 2.勞保年金和勞退新制已經大幅提高勞工養老保障 勞委會數次以新聞稿公告(最近一次在100.01.14):在薪資成長率1%、投資報酬率4%之假設下,普通勞工勞退(光算雇主提6%)加勞保35年年資,將來的給付將達81.65%,即使中高薪勞工也達60%以上,這不就是過去十年兩大黨大力宣揚的大政績嗎?為何一定要炒作成勞工朋友退休很慘?把勞動條件惡化和養老保障不足混為一談,是無能政黨及無良媒體的作為!台灣智庫日前調查國人的退休月所得期望值是28,000元,很困難達到嗎?現在勞動政策要強化的,其實是「改善受雇者的勞動報酬」,以及「勞動形式非典化的嚴格規範」。 3.我們痛恨部份媒體用片面資訊欺騙國人 例如:公保費率早已拉到正常費率11年了,且不可能高薪低保,而同一時間(民國90年代)勞保費率仍偏低;公保個人分攤比率高於勞保15%;軍公教退撫個人不像勞退新制中個人可以選擇不自提,例如同一媒體94年可以將勞退投報率用4%宣傳,現在卻講成1%,以壓低其退休金計算和比較;中高階勞工因保額不能超過43,900元,媒體不願提到反而另有理財空間,卻攻擊白領勞工替代率被灌水;勞退新制不自提而省下的錢也可以理財,媒體也絕對不去提。而每次標題聳動的週刊都會搭配某些投信投顧的理財商品介紹。自由民主社會應該偏執到如此嗎? 4.私校教職員養老保障最不足應被解決 同被稱為教師,教育的私部門受雇者在過去十年改革中,未被賦予年金請領的權利,連生育給付都全台獨無。我們嚴正要求:公保法應在最快時間內完成審查並三讀。 兩點立場: 1.我們主張政黨合作,為後代做整體改革: 包括完整改革及全面改革。三個月內,各政黨都必需提出涵蓋國保、公保、農保、軍保、勞保、退撫的全面改革方案。改革面必須透視所有參數(給付率、費率、分攤比率、投報率、給付率……)。我們堅定認為:真正的改革的動力來自世代共好,不來自族群比較。 2.我們認為不但要改革,而且要改得正確: 光公保優存改革,過去七年都可以改成「肥大官、瘦小吏」或「大官小減、小官大減」,改革要公正非常重要。為了避免未來一修再修,引發人民的不確定感,甚至引發更多世代剝奪,我們建議各種保險、退撫要改,準備期可以不被兩個月所限,但方案要完整且一次到位,不能給中青代無止境的恐慌惶惑。尤其是正在執政和準備執政的人,要把養老制度講清楚,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 四項訴求 1.政府也是被改革者,必須同步進行退撫、保險等各種儲金機構的組織再造及績效提昇。(三年來本會已兩度委請立委提出退撫二法修法,已一讀付委,請支持) 2.公教退撫和勞保為了儲金能永續提供確定給付,應研議補繳制度或扣減制度(以上可二擇一),使基金領受者和繳費人都可以感受到跨代互助。而非先領先贏(本會101.09.22代表大會已決議) 3.未來改革新制不應再產生新負債,在D年之後的各種保險設計都要同步克制,互相照會衡平。費率調高,給付重訂,財務和之前基金切割,確保基金平衡(本會101.09.22代表大會決議) 4.目前要進行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完全照抄公務人員退休法的改法,未能注意中小學教師女性近七成,初任年齡又較公務人員或大學教授平均早五年以上,政府將為八五制支付更多,且校園新陳代謝將在少子化後再受重大衝擊,達到師培斷流的地步,應由此波大改革重新處理。 5.公校教職員及公務人員退休轉任私校專職者,應停發其月退休金,這一波改革中應同步處理。(本會已委請立委提案,請支持)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郭明政院長書面意見: 立法院「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 郭明政 1.公務人員和勞工的老年安全差異,主要在於: -公務人員有退撫、公保以及18%優惠存款的多重保障,但勞工僅有勞保並附加勞退的保障。 -公務人員有退撫、公保及優惠存款的多重保障,舉世獨有。在德國,在過去的美國、日本,公務人員的保障端賴退撫制度。退撫制度等於勞工的年金保險,甚且具有年金保險與勞工附加年金的雙重功能。直到今日,德國的公教人員僅有退撫一種保障。在美國的公務員已納入勞工的OASDI年金保險,再如同勞工得有附加年金。在日本,則比照勞工的厚生年金,另行成立公務人員的特別年金保險,公務人員共濟組合。台灣的政府一再將退撫稱為社會保險之上的附加年金,完全錯誤。考之實際,退撫制度,歷史遠早於公保,重要性大於公保,自是形同德國的退撫以及美日改制前的退撫。既有如此等同社會年金之退撫,甚且是社保年金加上附加年金之退撫,何以再有公保?公保完全是沒有必要的多餘制度。18%利息的優惠存款更是沒有必要的過度保障。公教人員過度保障的問題,由此開始。公務人員1995年以後退休給付由本俸最高90%改為本俸二倍最高70%,提升超過50%。過度保障的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反而更行嚴重。如今,30年資,極可能有高達近乎100%所得替代率之老年給付(退撫加上優惠存款),今後18%的優惠存款雖然逐年遞減,但新制退撫將使負擔逐年遞增。拖垮國家財政的問題,越加嚴重。此等問題,在本人所參與監察院社會福利總體檢,已有至為詳細的分析與討論。 -勞工的勞保請領年金的一般退休年齡現已是60歲,15年後將是65歲。但公務人員,縱然改制,但仍可於55歲開始請領,教師的制度未改,仍可於50歲起領。 -公務人員的退撫係以最後職位之薪資為計算基準,即100%之最後薪水。但勞工則以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為基準。因投保薪資每只有60%的實際薪資,因此每一年資的實質所得替代率約僅有1%,而非法律所規定的1.55%。亦即,30年約僅有30%o由於最高60個月的平均薪資很可能比最後或最高薪資為低,因此30年年資的所得替代率每低於30%。加上勞退新制個人帳戶之退休金,約15%,則二者合計約45%。按以目前平均薪資4萬為基礎,以目前薪資零上漲率,加上約2%的保證收益,30年後累計約118萬,每月可領取約5800元。(以上數據依勞委會試算表算出)如果30年後,出現貨幣貶值,甚且通貨膨脹,可能不是15%,而是5%,甚至1%或不到。兩者相加,將不到45%。 -勞工勞年給付有年資保留的期待保障,但退撫制度限現職退休,而未有年資保留至60歲或65歲使行請領的制度。 2.所謂年金財務危機,係指年金基金準備金不足以致無支付能力的問題。但社會保險為公共年金之一種,不論理論或實務上概採行隨收隨付之財務制度,因此未有充分準備金之必要,至多只需部分出納準備。以德國為例,只要一個月的支付額。所謂準備金的收法,純粹是將公共的社會保險與私人保險混唯一談所產生公私不分的嚴重問題。我是牛津大學出版社所出版的現代世界百科全書SocialInsuranc條目的作者。我特別指出,社會保險的財務為隨付,有別於私人保險的基金制度。就此,復請參見Stiglitz的Rethinking Pension Reform以及Hemming的Should Public Pension Be Funded?此次年金風暴,起因於勞委會的勞保精算報告。所謂勞保破產的論述,係以此份報告為真而發出哀鳴。然而,事實上,這是一份極可能具有嚴重錯誤的報告,一份將勞保誤為私人保險的報告。該精算師顯然非以社會保險的角度處理此一委託案,也應未引述社會保險的文獻與計算方式。該精算師,也應未對本人、Stiglitz以及Modigliani之論述予以有效推翻。精算師是否具有充足的社會保險訓練與知識,令人可疑。如果未有,勞委會何以委託,因此應調查其是否浪費公帑圖利特定廠商之責任。此一問題,暴露出台灣,尤其政府嚴重的低落的知識水平。 3.勞保的保費將以13年時間由6.5%提升至13%。保費收入將由原來的2000億,提升至4000億。如果能據實投保,則可能再加30%,因此將超過5000億。如果能將勞退的6%改為勞保保費,勞退改為從志願的制度,則可以再加上約2000億,總數將達7000億。此外,延後到70歲始行退休的優惠措施若能奏效,則財務的壓力,可以再減輕。若能實施部分退休制度,也可以減輕財務壓力。因此,所謂勞保破產之說,言之過早,甚至無稽。經由既有改革,當人民當已認知:延退以及提升保費乃必要的手段。今後,再提升1或2歲退休年齡,甚且提升2%或3%的保費,也非不可能。2008勞保年金的改革,乃是全世界年金改革的模範生。我們不但不知慶幸,還如喪考妣,無法理解。勞保年金必將是今後年金改革的火車頭, 包括私校年金的改革以及軍公教年金的改革。 4.相對於此,公教人員的退撫、公保及優惠存款,則已造成政府瀕臨「破產」的問題o如今,已有縣市政府的人事預算占總預算的70%或更高。所以如此,過高的退休負擔乃是問題根源,這已造成縣市政府幾近破產的問題。小學沒有完整課桌椅的問題,主要原因在此。各縣市爭相要求放寬公債上限的原因也在此。在中央,大學新聘教師(35歲,縱使身出國際知名學府),薪水極可能低於一位50歲退休國中小教師。所以如此,亦起因於此不當的公教老年支出。台汽因退休金而破產,台鐵的命運也相近。接著,就是地方政府,接著就是中央政府。台灣已走在晚清的最後一里路。 5.不同行業的過度保障Uebersicherung與不足保障Untersicherung,在工業國家,也曾是熱門話題。德國在1992年的年金改革,特別顧及不同職業別的平等對待。因此,公務人員45年資所得替代率不得超75%之規定。在美國,則將公務人員納入OASDI與勞工平等對待。在台灣,大法官485號要求不同行業間應有平等對待之要求。 6.社會保險未有基金,因此沒有投資的問題,也少有監管的問題。台灣的退撫、勞保、勞退基金,係秘密投資的基金。此等基金,不只有投資的風險,還有管理的風險,尤其管理者非法內線交易的問題。如此龐大基金的管理非人類能力所能解決。國人每有以個人帳戶替代社會保險或公教退撫(在德國等國家,也是如同社會保險未有基金之制度)之主張,其主要以世銀的年金改革建議書為訴求。殊不知,世銀的建議,並未能經得起學術與實務之檢驗。針對該建議,尤其第二層的個人帳戶,Stigliz即曾批判並謂:個人帳戶的主張不論在理論或實務都無法獲得支持。Modigliani也批評:第二層的個人帳戶基金,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對退休者而言,無法提供充足保障;唯有的好處就是可以圖利基金管理人。他的證詞,適用於所有的基金,包括勞保基金。在台灣基金管理人,不只是委外的投信,還包括政府的官員以及政治人物,甚至參與其間的所謂專家學者。由此可見,2005年所實施的個人帳戶制,絕對是嚴重的錯誤。如今,銓敘部復有委託所謂專家學者進行研究,以便將退撫制改為個人帳戶之規劃。未知該等規劃,是否曾論及Stiglitz及Modigliani等對個人帳戶之批評,並有效推翻該等批評。如果沒有,此等研究計畫絕對未能通過檢驗。同樣的,銓敘部的規劃,也無法成立。令人憂慮的是,銓敘部的委託案,一樣有浪費公帑的嚴重疑慮,也應是應予追究責任的不當或不法行為。 7.基於「所有生活資源,包括所有老年人的生活資源,必定來自當其社會生產」的麥肯羅定律,任何基金、儲蓄、甚至有價證券、不動產的累積,都無法改變下一代的負擔。基金,不只是國家的負債,也是下一代的負債。解決此一問題的不二法門,乃是增加當期的社會生產。因此,延退、部分退休,乃成最為重要的對策。 8.最基本的改革措施: 1.軍公教人員請領年金的年齡比照勞工先提升至60歲,15年後延至65歲。但同時採行年資保留的期待保障制度,而可以在未滿60或65之前離職。 2.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職,不論公民營,只要超過一定數額(諸如基本工資)即應扣減退休給付,但也未必全數停止退休給付。諸如每收入1000元,扣除700或500的退休給付。但兩者合計,原則上不應超過原薪資所得。所以如此,乃是為了鼓勵退休者,縱使年逾65歲,仍繼續工作。 3.軍公教人員的多重保障應整合。如果比照德國,只要退撫一種即可,但45年年資的退休所得應以75%為上限。此外,亦可考慮依仿日本制訂公務人員的年金法,其內容比照勞保條例。 4.私立學校教職員是及少數未有年金而受歧視的邊緣團體。為此,可再回復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其內容比照勞保。 5.勞工保險應改採終生保費為計算基礎,但此終生保費應是相對的概念,而應換算為現值。在30年前,如果平均投保薪資是12000,且某甲的投保薪資是18000,則換算為現值應為27000的1.5倍,亦即應為40500. 6.勞退新制百害而無一利,因此應將6%的提撥改為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對勞保的財務將有莫大助益。 7.千萬不能對個人帳戶存有幻想。對個人帳戶的偏好者,勿必回答Schmaehl, Barr, Stiglitz, Modilianni的質疑,並為文反駁。或有人以新加坡的CPF為例,鼓吹個人帳戶。他們是否知道,新加坡人每月繳交約三分之一薪資所得,但退休時帳戶餘額竟平均不到2萬美金。以下是史氏和莫氏的批判: Stiglitz所批判如下: Unfortunately, as often happens, the suggestions have come to be viewed narrowly-focusing on asecond pillar limited to a private,nonredistributive, defined contribution approach.Most of the arguments in favor of this particular reform are based on a set of myths that are often not sustained in either theory or practice. Modigliani的批判如下: In many cases, the reforms that emphasize three-pillars systems(with a funded, mandatory DC relying on individual accounts as a second pillaranchor)will lead to an enormous wastes of resources and run the risk of leaving individuals with poor balances in their DC accounts while enriching assets managers. 經由莫氏的證詞,我們可以得知,何以有眾多個人帳戶的偏好者,因為他們可以藉以致富,何樂不為。他們完全不在意,他們的財富竟是建立在民窮(帳戶資金不足)財盡(資源浪費)的基礎之上。主張個人帳戶者,務必為文批判史氏、莫氏,並證實他們的主張完全錯誤,否則不應再散佈不當言論。由此,亦可證實,台灣知識水平的嚴重問題,包括學界的嚴重錯誤。年金風暴,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學界的無知。,當然也來自國人,尤其政治人物,對現代福利國家的漠視。這是邁向現代福利國家所應付出的代價,但也寄望由此獲得應有的社會學習。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