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下午2時31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蘇委員震清","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57分、下午2時44分至4時13分、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58分、11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0時50分","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高志鵬    許忠信    黃偉哲    徐耀昌    丁守中    簡東明    廖國棟    蘇震清    林滄敏    楊瓊瓔    潘維剛    林岱樺    李慶華    黃昭順","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葉宜津    吳秉叡    江啟臣    羅淑蕾    劉櫂豪    許添財    李桐豪    林德福    賴士葆    楊麗環    薛  凌    李昆澤    邱文彥    徐欣瑩    江惠貞    林明溱    張慶忠    李貴敏    蘇清泉    翁重鈞    管碧玲    王進士    蔡錦隆    鄭天財    黃文玲    蕭美琴    羅明才    陳亭妃    高金素梅  鄭汝芬    吳育仁    蔣乃辛    陳雪生    林佳龍    林正二    廖正井    邱議瑩    蔡其昌    王惠美    劉建國    王廷升    潘孟安    田秋堇    邱志偉    陳歐珀    陳淑慧    盧嘉辰    呂學樟    顏清標","      委員列席49人","主    席：林召集委員滄敏","專門委員：黃素惠","主任秘書：鄧陽僖","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11月19日）","壹、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5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委員丁守中說明提案要旨、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高志鵬、許忠信、黃偉哲、徐耀昌、丁守中、廖國棟、蘇震清、楊瓊瓔、林滄敏、葉宜津及許添財等11人提出詢問，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法務部檢察司林副司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詢問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所提口頭詢問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簡東明、徐耀昌、潘維剛及翁重鈞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決議：","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文字修正為：「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涉有違反本法第二章規定之案件，為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之必要，得對涉案事業之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為搜索。","對於第三人之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之搜索，以有相當理由可信重要證物存在時為限。","前二項情形，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向該管普通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發現可為證據之物，並得扣押。","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扣押之規定，準用之。」","二、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滄敏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三、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貳、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本部預算部分。","決議：","一、歲入部分","第1款  稅課收入","第2項  經濟部，無列數。","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31項  經濟部原列7,460萬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8,460萬元。","第3款  規費收入","第145項  經濟部7億1,923萬7,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41項  經濟部145億0,509萬6,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1項第3目第1節「國營事業資本收回」編列141億0,677萬2,000元，較101年度減列41億7,978萬4,000元，預算說明係為台糖公司減資繳庫數；惟查台糖公司資產利用情形仍有相當疑義，爰凍結三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糖公司就減資繳庫辦理情形、進度及台糖公司閒置資產（含土地資產）運用之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執行。","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第7項  經濟部原列69億2,062萬1,000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6億3,326萬4,000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第2目「投資收益」42億8,735萬7,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32項  經濟部3億6,687萬9,000元，照列。","二、歲出部分","第13款  經濟部主管","第1項  經濟部225億5,531萬9,000元，暫照列。","第1目  「推動商業科技發展」8億9,859萬3,000元，照列。","本目通過決議1項：","(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9,859萬3,000元，惟查其項下共計8項分支計畫，102年度與101年度相較，即有4項分支計畫名稱有所變動，顯見各該年度分支計劃規劃零散、變動頻仍，恐欠缺長期規劃而有礙於行政資源整合與執行效益，經濟部商業司行政規劃能力實應予以檢討改進，爰凍結第1目預算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就各該分支計畫年度評鑑績效指標與辦理期程合理規劃提出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黃偉哲    高志鵬","連署人：許忠信","第2目  「科技專案」185億4,150萬3,000元，照列。","本目通過決議1項：","(一)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85億4,150萬3,000元，雖較101年度略減796萬3,000元，仍較100年決算數高出7,633萬7,000元，然有鑑於近年來我國電子產業技術購買金額大幅擴增，顯示相關產業發展未能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政府連年投入鉅額經費補助法人機構進行研發，研發成果卻未符產業發展需求，審計部100年度決算審核意見亦指出科專計畫之審查管理、成果運用亟待加強，顯見經濟部應全面檢討研發資源之配置，對不具研發能力或研發成效不彰之法人研究機構或單位，應適度縮減或促其整併裁撤，爰凍結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就科技專案預算運用、效益評估、退場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三、經濟部第13款第1項第3目以下預算案，另定期繼續審查。","（11月21日）","參、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管歲入歲出部分、行政院歲入部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以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決議：","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尹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林岱樺、許忠信、李慶華、廖國棟、黃昭順、丁守中、蘇震清、楊瓊瓔、簡東明、潘維剛、許添財、林正二、鄭天財、翁重鈞、李桐豪、蕭美琴、田秋堇、徐欣瑩、黃偉哲、林滄敏、高志鵬及王廷升等22人提出質詢，均由尹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林正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二、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11月22日）","肆、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度預算凍結案等25案：","（凍結案第一案至第二十五案併案詢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許忠信、楊瓊瓔、潘維剛、簡東明、丁守中、葉宜津、黃偉哲、徐耀昌、林滄敏及許添財等10人提出質詢，均由陳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高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150萬元乙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地管理規劃相關計畫」預算凍結700萬元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預算編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凍結經費十分之一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輔導推廣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對「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及「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等國際組織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預算決議凍結二十分之一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項下「農業數位生活儀表板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已備妥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決議：准予動支。","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林務局「委辦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林業管理」項下「野生物保育」業務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林務局為收回國有被占用之林地，101年度於第4目「林業發展」工作計畫項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分支計畫，編列預算3,200萬元辦理現有占用林地調查、土地登記及鑑界測量等工作，凍結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林務局「林業發展」項下之「厚植森林資源」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林務局「林業發展」項下之「平地造林及森林園區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為簡化歲出預算科目分級，將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合併為一，該工作計畫科目下僅設單一分支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除不符「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要點」規定外，亦有逃避本院監督之嫌；凍結「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預算五分之一，待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業試驗所101年度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林業試驗所歲出預算凍結3,000萬元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畜產試驗所歲出預算凍結3,000萬元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歲出預算凍結3,000萬元」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歲出預算凍結3,000萬元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一)由於各國地理環境、氣候條件不同，病蟲害有所差異，農藥使用也不同，每年都有不少國家向台灣申請訂定農藥殘留標準。為與國際接軌，並維護國人食用蔬果之健康，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應定時主動蒐集國際上之農藥資料，以備各國申請訂定農藥殘留標準之時參考所需。","提案人：潘維剛    徐耀昌    楊瓊瓔","連署人：丁守中    簡東明    林滄敏    黃昭順","二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漁業署及所屬「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二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漁業署及所屬「漁業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及「漁業發展」項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委辦費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二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業金融局「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計畫」預算凍結2,565萬3,000元乙案，該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二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糧署及所屬「委辦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二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糧署及所屬「農糧科技研發」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二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農糧署及所屬「農糧管理」項下「花博暨會後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檢送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散會","主席：因為在場委員未達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針對壹傳媒集團經營權的交易案，對現今社會的影響非常大，所以經濟委員會特別於今天安排此議題的專案報告，今天列席官員有公平會主委、經濟部部長、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及保險局局長、法務部官員，當然我們今天也邀請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代表列席的只有處長嗎？好，先請坐。"],["林委員岱樺：（在席位上）本席有程序問題。"],["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程序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剛才主席介紹行政部門列席人士時，為什麼NCC只來了一位處長？NCC斷然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以附帶條件的方式核准旺中案的合併，現在社會必須要承受其後果，憑什麼由一位處長來列席？請主席裁示，請主委來列席。","主席：處長，今天這麼一個重要的會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委和副主委有另外重要的行程嗎？主委和副主委今天有沒有來立法院備詢？","請通傳會營管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因為我們收到的通知單是請NCC派員……"],["主席：我先問你今天主委、副主委有沒有到立法院備詢？","黃處長金益：是另有要公，但並不是……","主席：什麼要公？待會兒馬上把主委、副主委今天的行程補送上來。既然沒有到立法院備詢，為什麼不會尊重立法院各委員會的邀請，只派一個處長來是為了搪塞嗎？一個主委、一個副主委，兩個人都沒有到立法院備詢，竟然還另有要公！有什麼要緊的事情會比今天針對壹傳媒併購案的說明更重要？根本擺明的就是不重視本委員會。"],["黃處長金益：我們趕快來連繫。"],["主席：你馬上去連繫。"],["黃處長金益：好。","主席：此外，金管會兩位局長來列席，我們很歡迎，但是同樣的，請問今天金管會首長有到各委員會備詢嗎？難道我們今天討論的議題和金管會業務不相同屬嗎？還是你們認為會來這裡坐冷板凳就不來了？請問主委和副主委今天有沒有來備詢？今天財政委員會是在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兩位主委和副主委有來備詢嗎？還是沒有，你們馬上請他們來，這是最起碼的尊重。","有關壹傳媒經營權的併購案是目前臺灣社會非常重視的案子，如果連行政單位都不重視各委員會的邀請而來做說明的話，我不知道我們的行政官員心裡到底在想什麼。","現在進行報告事項二。"],["項目：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法務部相關官員，針對「壹傳媒集團經營權交易案所涉資金來源、結合獨占行為之防止、跨媒體與跨業併購之管制，資訊壟斷與獨占之防制、媒體集團規模之合理限制、言論集中化之防杜，產金分離原則之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兩公約施行法及國家人權報告之遵守，以及公平競爭、公共利益之維護等」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主席：現在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承　大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就「壹傳媒集團經營權交易案所涉及資金來源、結合獨占行為之防止、跨媒體與跨業併購之管制，資訊壟斷與獨占之防制、媒體集團規模之合理限制、言論集中化之防杜，產金分離原則之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兩公約施行法及國家人權報告之遵守，以及公平競爭、公共利益之維護等」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秀明奉邀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至感榮幸。秀明謹在此先向各位委員關心公平交易業務的推動，表達誠摯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本次會議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壹、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結合之規定","一、結合定義","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一、與他事業合併者。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二、結合申報門檻","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事業結合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1.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2.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3.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而第11條笫1項第3款所稱事業結合應向本會提出申報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標準如下：(1)參與結合之事業為非金融機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且與其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10億元者。(2)參與結合之事業為金融機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10億元者。另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控股公司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認定，應以併計其全部具控制性持股之子公司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核認本會公告之銷售金額標準。"],["項目：三、市場占有率計算方式","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計算事業之市場占有率時，應先審酌該事業及該特定市場之生產、銷售、存貨、輸入及輸出值（量）之資料。計算市場占有率所需之資料，得以中央主管機關調查所得資料或其他政府機關記載資料為基準。」"],["項目：四、結合審查標準","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11條第4項申報案件所為之決定，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貳、本會對壹傳媒集團經營權讓與案暸解情形","一、目前「壹傳媒」之經營權轉讓乙事，因交易相對人間對「壹傳媒」之投資比例及投資方式尚於洽談中，目前僅上於媒體的報導。因此，本件交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結合」，及結合事業之主體、結合態樣、參與結合事業、申報義務人與所涉及之相關市場皆尚未能確定，須待進一步資料才能確定。倘「壹傳媒」及所屬事業之轉讓交易符合公平交易法所稱「結合」，個別市場占有率或銷售金額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且無第11條之1規定情事者，依法即須向本會提出申報。","如果連申報人都還未確定之前，公平會無從命任何人來公平會申報。這並不是公平會有任何怠惰或卸責，而是申報案和處分案不同。處分案已經過處分，公平會可以直接立案調查，然後主動加以處分；申報案則至少要申報人確定之後，公平會才能命其申報。","二、另本會對於事業結合申報案件將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審查與市場競爭有關之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不利益，並依本會所訂定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審理。本會巳規劃於近日內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審慎處理。至於可能涉及跨媒體併購所引發的媒體專業自主、言論集中化、媒體壟斷等部分，按本會與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事業行為的規範重點及職權範疇各有不同，各機關依其法定權責各自行使職權，本會當尊重各相關主管部會之職權分工。如果大家去看公平交易法第一條及NCC組織法第一條就可知道，公平會掌管的主要是經濟效率和消費者的利益，至於言論的多元化、文化的多元化等，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相關去管制，公平會予以尊重。但如果這些因素對經濟的集中有間接影響，公平會也可一併予以考慮。","參、結語","本會密切關注「壹傳媒」經營權讓與案後續發展，於結合事業主體確定後，適時主動通知申報義務人向本會提出申報。本會身為我國競爭法主管機關，於審查事業結合案件時，必秉持「維護公平競爭，端正交易秩序」之理念，嚴謹且積極的執行公平交易法，確保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使公平交易理念更為落實，為國內樹立更自由、更公平的市場交易秩序與競爭環境。","以上報告，謹懇請　各位委員鑒察，今後尚祈時頒建言，繼讀支持本會各項業務。謝謝！"],["主席：謝謝吳主任委員的報告。","現在先行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在開始詢答前先請問NCC主委、副主委多久時間會到？"],["黃處長金益：（在席位上）正在連繫。","主席：還在連繫？可能主委和副主委的訊號都不通，沒關係，我們可以等。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請林委員岱樺質詢。","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本席正式質詢之前要請問，什麼叫做「另有要公」？開會期間和休會期間分得很清楚，開會就是要接受民意的監督，行政部門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在開會期間要接受民意的監督，就是要來開會，怠惰不說、逃避不說，什麼叫做「另有要公」？","請教公平會吳主委，壹集團的交易明天就要簽約了，現在全台灣都關心這個媒體的發展及言論自由的問題，以及到底我們的民主能不能真的走得下去，所以公平會要依法行政。","剛才吳主委的報告也針對本案詳述了相關法令及依據，請問目前旺旺中時、台塑集團及辜仲諒等人是否有針對此交易案提出申報？"],["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要確定申報義務人才能提出申報，據媒體報導，明天才會簽約，所以明天才能確定。","林委員岱樺：大約在兩個禮拜前就有消息傳出旺旺要購買壹傳媒，請問公平會在這兩個禮拜期間做了什麼事？","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內部有積極在準備，包括蒐集資料、沙盤推演，針對各種可能情況預做準備，而且已經通知要召開公聽會。","林委員岱樺：你不認為你應該要展開調查嗎？你只是蒐集資料，為什麼金管會能，公平會不能？在14日消息傳出之後，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就在13日約談辜仲諒，基於職責，他當然不對外公布他們的談話內容，但是他有表明持股必須低於百分之二十、不能涉入經營、不能擔任買家代表簽約。本席不知道這兩個禮拜以來，公平會除了蒐集資料做研究，像學者一樣做相關的研究之外，你有依據公平法第二十六條，對於危害公共利益者之處理原則要展開調查。請問你有做嗎？有或沒有？","吳主任委員秀明：跟林委員報告，處分案和申報案是不同的，您剛才講的是處分案的情況，一個業者若已經違法了，我們當然可以直接就進行調查，但是申報案……","林委員岱樺：所以你認為金管會的行動是錯誤的？金管會約談他，然後告訴他不能做什麼事，要小心什麼事，你認為金管會這樣做是熱心過度嗎？","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因為金管會和公平會的性質不同。金管會是金融業的產業主管機關，所以它依據的……","林委員岱樺：所以你對於審查這個併購案，你認為不應該積極調查，本席要告訴你，你說公平法……","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應該積極，但是至少要等申報人確定之後我們才可以展開正式的法律行動。","林委員岱樺：申報人很清楚啊！據你了解，申報人會不出哪幾個人？你說你做過研究，大概會有哪幾個申報人？"],["吳主任委員秀明：到目前為止都是媒體的報導。"],["林委員岱樺：那你們不是也針對這些人在做調查嗎？","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要等申報人確定之後，我們就會請他來申報。","林委員岱樺：你在報告中提到，根據公平法第六條，這個案子你是否認定是結合的行為？不管你的沙盤推演如何？不管是蔡衍明+辜仲諒，還是辜仲諒+台塑，抑或是他們3個加起來，不可能是單一，否則怎麼叫做結合？不管是1+2、2+3、1+3，還是1+2+3，這幾個模式，你認不認為這是結合行為，你直接判斷，你不用告訴我一定是哪幾個，我已經告訴你幾個選項了。"],["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案子構成結合應該沒有什麼問題。","林委員岱樺：好，已經構成結合行為，你們沙盤推演的認定，我不能說哪一個，我已經告訴你有3種模式了。根據公平法第十一條，這個事業的結合已經達到申報門檻，它應該向你們申報，而且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的處理原則下，未申報而逕行結合者，公平會將依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命令其解散。明天他們就簽約了，這就是結合行為了啊！","吳主任委員秀明：不對，簽約不等於結合，股權移轉才是結合。","林委員岱樺：好，你也提到第十二條，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對整體經濟的不利益，公平會應該禁止其結合，你可不可以闡述一下，不管是1+2、2+3、1+3或是1+2+3，這樣有沒有達成競爭之不利益？"],["吳主任委員秀明：結合案一般當然多少會有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林委員岱樺：你可以再闡述一下嗎？不管哪個模式的結合會產生競爭之不利益，你做調查就要闡述清楚，為什麼這幾個模式會產生競爭之不利益？是什麼樣的競爭不利益？","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它的市占率擴大，而且市占率愈高，它的限制競爭能力就愈高。"],["林委員岱樺：你覺得它的市占率有沒有達到過半？"],["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還要了解。","林委員岱樺：還要了解？那你再告訴我，包括1+2、1+3、2+3，或是1+2+3，你覺得哪種組合是達到市占率過半的？"],["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目前不用去猜測……"],["林委員岱樺：猜測啊！"],["吳主任委員秀明：明天結果就出來了。","林委員岱樺：你們有沙盤推演，你要告訴我，這個答案很清楚，這是依法行政嘛！你只要告訴我哪種模式會達到市占率過半，以你的殺手和公平會的職掌，大可以發揮公權力啊！"],["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會認真審查。","林委員岱樺：主委，我很明確告訴你，你如果私底下是個溫文有禮的謙謙君子，並作為一個學者論述有據、評估非常周延，但當你坐上公平會主委的位置，若沒有捍衛民眾的言論自由，對多元言論自由環境的保障，包括不去捍衛新聞自主環境的時候，那就叫做懦弱。雖然各個位置不同，但表現態度的不同，得到的社會定義及人民對你的期待也都不一樣。主委，你說到現在還不能評估出來，什麼叫做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本席感到非常遺憾，剛剛聽你闡述……"],["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剛剛有說明。","林委員岱樺：我希望講得更清楚，你說還不能確定其市占率如何，但選項只有這幾項，你仍然講不出怎麼樣的組合會拿到市占率過半，未來的行政手段又是什麼？難道你不能清楚闡述，只說沙盤推演了，但你要告訴我們啊！","吳主任委員秀明：市占率的資料要等業者的資料來了之後，我們才能精確的計算。","林委員岱樺：施教授不管是對外或在報章媒體上，都已經很清楚地列出一個市占率表，本席可以提供給你，也可以請施教授清楚闡述一下。不管是怎樣的組合，請施教授針對市占率會不會過半的問題，讓公平會知道一下真相？"],["主席：請中央研究院施教授發言。","施俊吉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市占率即便不用過半，也必須進入結合的審查程序。事實上，米果加蘋果，它的市占率可能接近50%，或超過50%，但在公平法中，關於結合的准許或駁回，從來沒有那麼高的標準，所謂要超過50%才予以駁回，只說任何一個事業市占率超過25%，或者兩者結合之後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一，就已經跨過結合門檻，必須提出申報，因此，我們只要用膝蓋想就知道，蘋果加米果的市占率絕對超過這些標準，所以它應該要提出結合申報。","林委員岱樺：好，謝謝施教授。本席質詢時間已到，謝謝。","主席：我再次詢問一下，NCC主委和副主委聯絡的怎麼樣了？他們原來的行程已經排定？請問主委是參加什麼會議？"],["黃處長金益：（在席位上）原訂的工作小組會議。","主席：什麼叫做原訂的小組會議？原訂的小組會議，會比立法院邀請他來備詢更重要嗎？原訂小組會議的內容是什麼？主題是什麼？","請通傳會營管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它是一個工作小組的會議。"],["主席：工作小組的會議內容是什麼？"],["黃處長金益：我們禮拜五就已經……","主席：工作小組的會議是什麼？難道不能挪嗎？那個會議很重要，如果沒有開，遠比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會議更重要嗎？","黃處長金益：因為我們工作小組的內容可能涉及到一些案子，我在這邊不便做說明，但我們禮拜五已經報給經濟委員會……"],["主席：副主委呢？"],["黃處長金益：副主委今天開記者會說明4G的案子。"],["主席：記者會開多久？幾點開？","黃處長金益：都是既定行程，也是9點半開始。","主席：簡單講，就是主委和副主委都有非常不貼切的理由，可以避開今天經濟委員會邀請他們來備詢。","請問金管會呢？請金管會銀行局桂局長答復。","桂局長先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在電話聯繫，不過這整個案子是由銀行局負責，如果主席或委員信得過……","主席：由銀行局局長負責，你來我們很歡迎，但我們邀請金管會主委來備詢，這是一個尊重，重點是今天立法院根本沒有其他委員會邀請金管會主委及副主委列席，我真的懷疑你們一級主管都在閃避責任，對不對？有那麼重要的會議嗎？好，你先請回。","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人要程序發言？","質詢先暫停，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請問NCC有幾個副主委？"],["黃處長金益：（在席位上）只有1位。"],["林委員岱樺：有沒有主任秘書？"],["黃處長金益：（在席位上）有。","林委員岱樺：對啊！主任秘書就是幕僚長，所以主席已經講了，可以請副主委代理主持會議，也可以請主任秘書擔任會議主持人，分明是推託之詞，什麼叫休會？什麼叫開會？你們對開議期間和非開議期間都搞不清楚，這就是你們行政單位對民意機構的互動嗎？主席，我覺得這個豈能縱容！既然有主委、副主委及主任秘書，難道都不能主持會議嗎？","主席：謝謝林委員岱樺。今天的議題是關於壹傳媒併購案，這跟公平會、NCC、金管會及經濟部都有關聯，所以才特別安排今天的會議，沒想到NCC及金管會竟然那麼不重視，沒有關係，我們待會再做處理。","請許委員忠信發言。","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同仁。我們NCC是採委員制，併購案只有委員和主委才有裁決權，現在來的是傳播營管處的處長，雖然處長是很優秀的公務人員，一輩子到現在都效忠國家，我非常尊重，但這件事情處長沒有權力做決策，既然沒有權利做決策，要你到本院來，是不是NCC在藐視本委員會？這是不是一個很不智的作為？就我而言，我最為難，蘇震清是我高中同學，石世豪則是我大學同學，現在搞成和同學互槓，變成媒體焦點，我們經濟部長卻涼涼的坐在那邊，這樣不是很笨嗎？為什麼他們不來，大家可以一起把事情講清楚，所以趕快聯繫主委請他過來。謝謝。","主席：請NCC再次聯繫主委和副主委，也請金管會再次聯繫主委和副主委，沒關係，你們有權利不來，但身為立法委員的我們，基於監督原則也會提出對策，所以你們不繼續聯繫也沒關係，我們就繼續等。我不想把整個會議暫停，因為還有部長及其他主委在這邊，為了不浪費大家公務時間，現在繼續進行質詢。","請許委員忠信質詢。","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會長，從壹傳媒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從業人員向你反映的情況來看，你覺得他們內心有沒有焦慮？"],["主席：請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陳會長發言。","陳曉宜會長：主席、各位委員。這個併購案，其實所有新聞從業人員都感到非常焦慮。我對剛才公平會主委的發言感到非常失望，他說公平交易法第一條有提及消費者的利益，但主委竟然不知道，報紙或電視的消費者就是閱聽人，閱聽人的利益就是要言論多元、資訊多元、資訊充分，結果把消費者的利益看成經濟利益，這是非常狹隘的想法。再來，就是對於記者權益的部分，我們當然非常焦慮，今天臺灣全國性的報紙只有4家，包括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當有兩家要合併的時候，記者工作權的選擇就會變少，而且在蔡衍明先生領導下的中國時報，過去曾經犯下多次有關違背新聞專業、新聞倫理的事情，尤其是我們蘋果日報的同仁會更加擔心。","許委員忠信：好，謝謝陳會長。另外，我剛才有聽到吳主委提及明天會簽約，假設明天的結果，是中國時報及工商時報要併購蘋果日報和爽報，這4個報紙結合起來市占率超過46%，以吳主委的專業及對公平會業務的了解，包括剛才聽到陳會長的報告之後，你會不會覺得這個併購案的整體利益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所以不會允許？"],["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中國時報是購買蘋果日報的申報人，假設這個前提成立，很顯然中國時報和蘋果日報結合是競爭者之間的結合，也就是公平法上所稱水平的結合，通常水平結合對市場競爭影響的疑慮最大，因為他可能會減少競爭者。如果這兩個業者的市占率，我剛才提到這部分的市占率，需要得到內部精確的資料才能計算出來，所以目前雖然有人說46%、甚至有人說已經過半，也許這些言論有所依據，但我們會更專業的去評估，假設真的是46%，前4大業者中有兩家結合之後，會變成第一大，競爭數目也會減少，從公平交易法的基本立場來看，這種結合對市場競爭的疑慮自然相當大。當然，結合管制是要評估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和整體經濟的利益。"],["許委員忠信：主委會允許他嗎？你認為總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嗎？","吳主任委員秀明：請委員包容一下，因為我們公平會是獨立機關，也是委員會制，現在整個案子還沒有申報，所以對於個案的結果，我沒有辦法在這裡做回應。","許委員忠信：我沒有請你就個案回應，而是請你就剛才的假設來回應，假設這4報結合，你會不會給我一個假設的答案？","吳主任委員秀明：許委員，假設性的問題，我不太適合在這裡回答，因為這樣我可能對委員會有一點不尊重，而且這個回答必須有一些精確的資料。","許委員忠信：剛剛陳會長發表的意見，你是否會在委員會中加以考量？"],["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許委員忠信：也就是這些媒體從業人員的焦慮，是不是你總體經濟利益的考量之一？","吳主任委員秀明：剛才陳會長說明時，我非常用心傾聽，也覺得這個案子的確引起社會非常大的疑慮，由於我剛剛報告的時間有限，可否容我做比較充分的說明？","許委員忠信：你的時間有限，我的時間更有限。","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就用一句話，言論多元化在公平法過去的案例及規定中，都沒有辦法拿來作為主要考慮的原因，但正如剛剛陳會長講的，如果它會影響消費者的利益、選擇及競爭，我們當然會一併納入考慮。","許委員忠信：謝謝主委。雖然蘋果加米果有十大問，我現在只拿一個問施部長就好了。首先，請問台塑在中國有多少投資？"],["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答復。","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除了寧波之外，他還另外做了很多PVC廠，據我了解，就是有很多加工廠，但不像寧波那麼大的基地，大概有數十個。"],["許委員忠信：所以台塑企業在中國的規模比臺灣大？","施部長顏祥：不會，因為臺灣六輕的規模是最大的，所以雖然台塑有很多PVC加工廠，但那個廠的投資額不是很大。"],["許委員忠信：第二、蔡衍明旺中集團在中國的投資有多大？","施部長顏祥：他的旺旺米果事業在大陸很成功，應該有相當大的規模。","許委員忠信：第三、中國金融市場對中信金而言，是不是具有很大誘因？","施部長顏祥：大陸的人口多，目前GDP也在成長中，所以對任何境外機構來說，都是一個很大的市場。","許委員忠信：雖然這3個都不是媒體事業，但很碰巧都在中國市場有非常龐大的事業，對中國的投資期望也非常高，結果他們3個一起要來買壹傳媒。"],["施部長顏祥：我記得中信金在大陸投資的規模還算很小。"],["許委員忠信：但他現在一直希望過去。"],["施部長顏祥：那是以後。","許委員忠信：我沒有被你抓到語病，我知道你時常會抓我語病。"],["施部長顏祥：沒有。","許委員忠信：所以我現在都很小心。這3家都是重視中國市場的企業，而不是媒體。請問部長，臺灣媒體是利潤很好的事業嗎？","施部長顏祥：抱歉，我真的不知道。","許委員忠信：你當部長，怎麼會不知道我們事業經營媒體……"],["施部長顏祥：媒體是一個有專業在……","許委員忠信：是一個很重要的產業，你也是要照顧啊！","施部長顏祥：但是媒體有NCC、文化部在處理，雖然我常常看報紙，但媒體是不是獲利很好，坦白講，我不清楚。","許委員忠信：雖然臺灣的媒體競爭激烈，但並沒有多少利潤，何況中國有那麼大的市場，為什麼這3家事業會反過來要這個媒體市場？","施部長顏祥：臺灣媒體競爭激烈，這個感覺我是有的。","許委員忠信：資金來源是否有中資？這3家事業有沒有可能直接、間接或間間接，受到中國資助來取得我們媒體的控制權？","施部長顏祥：以我直覺的反映，這3個想投資的企業主都是資金雄厚，應該不需要動到任何其他資金來源。","許委員忠信：這3家公司在中國投資那麼大，假設蘋果日報和壹傳媒（壹電視）被併購之後，如果我到壹電視去批評中國，中國會不會透過這個管道要求，以後不要叫許忠信委員上他們電視？中國會不會透過這家公司要求新聞部經理，叫許忠信下來，不要講了？","施部長顏祥：我沒辦法做這個判斷，不過一般來講，像這種很專業的東西，假設經營得好，投資和經營是可以切開的。","許委員忠信：我一定當場被趕下來，只要批評中國就會被趕下台，這樣以後每個立法委員都不敢批評中國，只要批評中國就上不了蘋果日報、上不了中時、上不了壹電視，這對臺灣政治的影響非常嚴重，所以請部長替我們在這裡多把關。請部長休息，本席想請教NCC黃處長幾個問題。處長，你當公務人員很辛苦，因為要替長官擋子彈，如果我是你的主委，我不會叫你來擋子彈，子彈我自己來擋，我不會叫我的部屬來擋子彈，有功勞絕對是我的部屬得，這才是主管，不是嗎？"],["主席：請通傳會營管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許委員忠信：你今天敢來擋子彈，我佩服你。關於中嘉的併購案，NCC是以附停止條件的方式來處理，現在旺中集團提起行政訴訟，請問高等行政法院有權力去撤銷這個附條件的行政處分嗎？","黃處長金益：這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如果是訴訟案，訴訟裁判的司法單位當然有這樣的權限，但從整體來看，它有很多是條件負擔和處分之間的關係。","許委員忠信：如果這個處分沒有違法，行政法院是不能予以撤銷的，附條件的行政處分是主管機關基於職掌、經過委員會決定的，高等法院是沒有權力去撤銷這個行政處分的，除非行政處分有違法、瑕疵，它才可以撤銷，不是嗎？","黃處長金益：對於整個案子，我們推估我們贏的機會非常高，我只能這麼講，至於司法的裁判，我們予以尊重。","許委員忠信：只有違法、不適當的處分，法院才能介入，既然這個附條件的處分沒有瑕疵，那應該是要維持的。"],["黃處長金益：謝謝委員。","許委員忠信：因為我同學當主委當沒多久，很多事情都聽你的，關於壹傳媒的併購案，你會不會建議他也要附條件來允許它？","黃處長金益：壹傳媒和旺中有不一樣的地方，旺中是平台加上平面的新聞紙的部分，再加上頻道，所以它的廣度與重度以及它的整個交易額都遠遠高於壹傳媒。至於壹傳媒，在衛廣這邊只有3個頻道，如果說影響意見市場，應該是在平面的報紙這一塊，這一塊是歸屬NCC的職權，這3個廣電頻道目前總體上架率還不到10%，相對的，它的市場影響性並不是那麼大，所以這整個交易主要還是在報紙的部分，如果它的相關案子進來，會用什麼方式？我只能說我們一定會依現有的法規來做處理，也會參酌、援引過去的案例，過去如有相關、同樣類型案子的處理方式，理論上，基於行政的一致性，我們會參酌來做處理。"],["許委員忠信：所以有可能也會附條件來允許它？","黃處長金益：我們是尊重委員會議的決定，若總體來分析，總體是不排除的。","許委員忠信：很多委員都沒有你專業，其實你在背後也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我在這裡跟處長報告，請處長對這件事一定要嚴格把關，因為當初給壹電視許可執照並沒有中國時報經營的影響，現在已經有中時的經營者進來壹傳媒、壹電視，你們當時允許的條件已經不一樣了，我個人認為應該要撤銷原來的允許，重新再加以准駁，在重新准駁時必須考量媒體集中度，也就是說，壹電視的經營者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經營者的色彩時，此時不應該再度允許，等於是撤銷允許，這是我個人的看法。","黃處長金益：關於旺中案和壹媒體的交易案，基本上，看起來是……","許委員忠信：當初的特許是沒有蔡衍明的，現在多了蔡衍明進去之後，這個特許應該要撤銷！","黃處長金益：沒錯，假設有蔡衍明，原來的旺中案有一個它的負擔，即3年內不能再持有新聞頻道，這部分有這樣的牽連關係，但是原來的旺中案，我們已經審畢，所以那部分應該不會予以撤銷，若以剛才委員的說法，的確是有一些牽連性。"],["許委員忠信：謝謝處長。"],["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既然公平會被列為今天的首席，本席就先請教公平會吳主委。主委職司如何創造一個公平的經營環境，今天壹傳媒這件事已經陷入一個不公平的環境才邀請你來做報告嗎？"],["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結合的話，平面媒體市場之集中度有可能會提高。","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同意我們應該要防範未然？你的工作之一就是要防範未然，讓消費者的權利得以被維護。","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完全同意。","廖委員國棟：對於金管會今天所提出的產金分離，你也認為這是一個防範未然其中一個工具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個人對產金分離原則粗略的了解，它當然也有這樣的功能。"],["廖委員國棟：是有它的功能？","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如果它過度介入產業就會危及未來的金融安定，在此情形下，它也是防範未然。","廖委員國棟：NCC對於這麼重要的議題，居然只派一位處長列席備詢，本席深深不以為然，甚至應該予以譴責，我不知道主席最後會做什麼樣的決定，今天NCC是哪位處長列席備詢？","處長，剛才聽了你為你的主委、副主委現在所進行的一些重要工作提出簡單的辯護，但我還是無法接受，這麼重要的議題與你們的職權有關，你們居然迴避、不敢面對，難怪現在外界都說政府施政對外的說服力太差、太弱了，你們不敢面對嘛！雖然你是主管這個業務的處長，但是這個議題與政策、職權有關，你的主委、副主委都沒有來，本委員會絕對不能接受這種情形，希望你能夠清楚的把委員會的意見傳達給主委，我不用你來回答，我想你沒有辦法回答我的問題。"],["主席：請通傳會營管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我能否補充說明一下？NCC非常尊重立法院監督的職權，關於這個案子，星期五我們已經行文給經濟委員會了，現在我們聯繫的結果是待會我們副主委開完記者會馬上就會趕過來。"],["廖委員國棟：大概多久會來？","黃處長金益：他現在還在記者會，記者會一結束他就會趕過來。","廖委員國棟：處長請回座，因為你無法回答我的問題。接下來本席要再請教吳主委，今天你是主要面對這個議題的部會，本席要提出一些看法，今天3個買家都各有所圖。"],["吳主任委員秀明：現在聽說有4個。","廖委員國棟：第4個先不談。我們現在已經看到3個買家各有所圖，關於蔡家，我們最怕的就是將來新聞壟斷會不會變成一言堂？這是大家非常擔心的部分，但是他也有那個企圖心，而王家現在最大的思維，我不知道我這樣說對不對，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因為最近我們的環保政策經過媒體的影響之後，有些政策是轉彎的，尤其是最近六輕的投資案被否決，雖然經濟部說還有機會，但是我看到的是已經被否決，是否王家也希望能夠透過媒體的影響力來影響整個政府的決策？這是我個人的看法。辜家就更不用講了，他還有刑事的問題，所以他們是各有所圖，政府的施政是否會被媒體牽著鼻子走？會不會有這種現象？本席非常擔心這一點。","此外，最近經濟學人用「bumbler」來形容我們總統時，媒體各有解釋，在這裡面隱含一件事，即我們的施政作為、政府的施政經常被媒體左右，你有沒有這種感覺？身為公平會主委，你在看壹電視這件事的時候有沒有這種感覺？","吳主任委員秀明：政府機關的任何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輿情，這是一定的，其實各個機關、各個政府、各個單位還是應該要依照它的相關主管法規、組織權限去充分發揮它的職能，不應該完全被媒體所左右。","廖委員國棟：我希望這段話能夠讓整個政府都聽到，你們要強而有力的為自己辯護、為自己的施政作說明，你們就是做得不夠，就變成會被媒體左右。","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經濟部長，部長，今天其實沒你的事，我不知道委員會為什麼要邀請你來參與，不過，因為與投資有關，所以就有你的事。本席要請教你幾個問題，就是我剛才問的問題，你會不會覺得政府的政策經常被媒體左右？部長，每天起床後、上班前你都做哪些事？請說出重要的3件事。"],["主席：請經濟部施部長答復。","施部長顏祥：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會看報紙；第二，在上班前，我會把新聞局的簡訊整個看過一次，8點到辦公室之後，大概會花10至15分鐘跟所有同仁、主管坐下來稍微看一下當天媒體報導的重要事情。"],["廖委員國棟：所以你非常重視輿論？"],["施部長顏祥：這必須要重視。"],["廖委員國棟：你當經濟部長5年了？"],["施部長顏祥：3年3個月左右。","廖委員國棟：在這3年裡面，經濟部的政策受到媒體影響而轉彎的比例有多高？","施部長顏祥：基本上，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廖委員國棟：我的問題是比例有多高。","施部長顏祥：媒體有不同的意見，但媒體的意見不會100%都是某個方向，我們會虛心的看媒體的意見。"],["廖委員國棟：有哪個案子因為媒體的影響而做政策的改變？"],["施部長顏祥：應該不多。"],["廖委員國棟：請舉例。","施部長顏祥：最明顯、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是電價，其他大概不多。","廖委員國棟：今天壹傳媒這個議題邀請你列席備詢，你認為跟經濟部主要相關的有哪些？","施部長顏祥：因為壹傳媒是一個僑外投資案，僑外投資案一定要經過投審會的同意，將來如果移轉給僑外或移轉給國內，根據規定都要經過投審會的審議，投審會會去問相關主管機關的意見，投審會是合議制，然後再做個決定。","廖委員國棟：如果台灣的產業政策可以受到媒體的影響，倘若今天你是一個財團、集團，你會不會去買媒體？現在你跳脫經濟部長的角色，假設你今天是一個財團的負責人，如果媒體可以影響政府的政策，你會不會去買媒體？這是一個正確的投資？","施部長顏祥：剛才有講過，台灣的媒體經營得很辛苦，競爭很激烈，像cable就有上百台，競爭很激烈，競爭這麼激烈的行業，是否會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思考？我覺得有討論的空間。","廖委員國棟：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們在商言商，如果今天你跳脫部長的職務……"],["施部長顏祥：我很難在他們的角度去想這個問題。"],["廖委員國棟：為什麼？"],["施部長顏祥：因為我不在他們的角度上。","廖委員國棟：這是假設，如果你今天是董事長，你要發展你的事業……","施部長顏祥：假設我是董事長，我不會這麼做。"],["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可以道德勸說？"],["施部長顏祥：因為行業有行業的專業。","廖委員國棟：你能否道德勸說辜家、蔡家、王家不要去買媒體，買了也沒有用？","施部長顏祥：目前案子還沒進來，從媒體訊息的披露，我們知道的很有限，也還沒有到那個地步。","廖委員國棟：你不要迴避嘛！你就道德勸說即可，依照你剛才的邏輯……","施部長顏祥：我們看了許多企業的發展，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專業化是讓企業能夠在全球立於不敗之地最重要的競爭關鍵，所以我們覺得重視本業應該是所有企業經營成功很重要的關鍵。","廖委員國棟：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已經到了，我就不再說了，今天壹傳媒這個案子可說是企業對媒體的爭奪戰，因為它可以影響政策，我們幾乎可以下這樣的定論，否則台塑、中信、富邦為什麼要爭得頭破血流，一定要得到壹傳媒？就是有它的實際利益、目的，你身為經濟部長，主掌整個經濟發展的方向，所以我才會跟你說，你應該去道德勸說這3家，不要再去搞壹傳媒了，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還有很多發展的空間可以利用，可不可以？","施部長顏祥：經濟部不太方便針對某個特別行業去找某個企業家說，這個行業能做、不能做，在傳統上，我們這麼做的確也不是很恰當。","廖委員國棟：我要說的是，我們要勇於面對這個狀況，明明知道它會讓台灣的產業、媒體、消費者陷入一團混亂的情境，做為政府主管官屬之一，你們要有勇氣把自己的想法講出來，不要再迴避了。"],["施部長顏祥：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吳主委和施前主委，施教授曾當過公平會的委員，後來也曾擔任金管會主委，施教授這段時間在媒體上關心這個議題，我們覺得今天應該請他來當專家人士，有些問題我想同時請教兩位，第一，公平會在現階段到底可不可以主動發起調查？吳主委上禮拜回答說簽約還不能算，要等股權移轉才可以，我不懂為什麼簽約還不算結合，要等股權移轉才算結合？"],["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結合是建立控制與從屬關係，而股權移轉……","高委員志鵬：所以你們現在什麼事都不用做、簽約也不用管，要等股權移轉才算？","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這樣，我們內部當然可以積極準備，但至少要等申報人確定之後，我們才能請他們來申報。","高委員志鵬：準備終究是內部的工作，我是指現在可不可以發動調查。我的問題是公平會現在可以做什麼，不用等到併購簽約或當事人提出結合申報。"],["吳主任委員秀明：正式的程序是必須等他們……","高委員志鵬：反正你的意思就是都不用做，你的答案我知道了。","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過兩天就要召開公聽會，開會通知已發出去，我們都已經在進行了。","高委員志鵬：公聽會也是你們內部的作業，我先請教施教授好了。"],["主席：請中央研究院施教授發言。","施俊吉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這條文稱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主動調查權。這案件除了牽涉結合之外，還牽涉到結合當事人可能有以威脅、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迫使他事業參與結合，即有違同法第十九條第五款之可能並危及公共利益，我主張公平會現在就應該主動發起調查，謝謝。","高委員志鵬：對吧，不管有沒有人檢舉，根據這個條文若有違反公共利益之情事，公平會本來就可以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不需要有人檢舉，依職權就可以調查了。報紙每天都有這麼多新聞，結果你們卻說不用調查、什麼事都不用做，開個公聽會就好，這都只是內部的工作！","其次，到時若真的結合或在結合之前，公平會有沒有可能依據公平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有可能。"],["高委員志鵬：關係人是誰？蔡紹中、辜濂松、王瑞華要不要通知？","吳主任委員秀明：個案中只要有了解的必要，我們都不排除約談任何人。","高委員志鵬：桂局長，你們當初約談辜仲諒是以什麼身分？"],["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桂局長答復。"],["桂局長先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初是先邀請辜濂松先生來。"],["高委員志鵬：後來不是有請辜仲諒來嗎？","桂局長先農：因為他不方便，所以請他的重要關係人來，他同時也是……","高委員志鵬：所以辜仲諒只是關係人，辜仲諒本人在中信金有掛任何職務嗎？"],["桂局長先農：他在中信金並沒有任何職務。","高委員志鵬：對，所以是關係人。"],["桂局長先農：是。","高委員志鵬：施教授，你覺得依照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七條通知這些人時，應該要對他們講什麼？","施俊吉教授：我今天準備了一份書面資料，其中第2頁就有這些說明，我簡單的唸一下：「公平會應該約談三位當事人與四位當事人共七人，第一，告知根據公平交易法第六條這個案子是結合；第二，根據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這事情已經達到結合門檻要申報，且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域外結合案件的處理原則，即便當事人將公司設在火星跑去月球簽約，仍然要向公平會提出申請，無可迴避。」若未申報而進行結合，公平會將依同法第十三條命令其解散，且根據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對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者，公平會會禁止其結合。同時我也主張公平會於黎智英到場陳述意見時，應詢問以下問題「壹電視沒有辦法上架，是不是壹傳媒集團被迫出售的原因？」，若是，公平會就應該調查蔡衍明、辜仲諒與王文淵是否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參與結合。此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五款規定，故該案件不只是申報案，而是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且因為有脅迫參與結合的可能性，公平會依其職責應即主動調查。從報紙上我們都可以了解，我們也都知道壹電視上不了架使整個媒體集團被迫出售，這也是被迫遭人結合的原因，謝謝。","高委員志鵬：吳主委，我們現在講的是這一段，是有沒有用脅迫的行為讓他不能上架，所以才導致今天這個交易案，這部分本來就應該介入調查，不能等股權移轉或簽約之後再來行動。針對這部分，你還是沒有任何動作，是不是？你現在要說這些都不關你的事嗎？","吳主任委員秀明：若真有此情形，我們當然會去了解。","高委員志鵬：我們講的這段脅迫部分，是否構成不正競爭行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藉由讓他不能上架，逼得他只好棄守台灣、只好賣掉？這難道不是你們公平會的職掌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施教授也是我的前輩，我非常感謝施教授提醒這一點，雖然目前僅只於猜測，但是不無可能。這部分的確是處分案的部分，我們可以主動去了解。"],["高委員志鵬：你說可以怎麼樣？我沒聽到。主動調查？到底有沒有要調查？"],["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可以主動調查。"],["高委員志鵬：你說「可以主動調查」是指「可以但還沒有調查」？你就是什麼都還沒有做嘛！","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過去報紙報導重點在於言論集中，這部分我們比較不了解……","高委員志鵬：你現在是看報紙在當主委？報紙有寫你才調查，報紙沒寫你就不調查？是不是這個意思？","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不是，我們各個相關的問題點都會……"],["高委員志鵬：你這部分還沒有調查過嘛。","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的確我們目前不是……"],["高委員志鵬：那今天算不算檢舉？"],["吳主任委員秀明：重點是結合！","高委員志鵬：根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若有人檢舉你們還是要調查，你既然不主動調查，我現在檢舉可不可以？我可不可以在這裡檢舉？"],["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可以。","高委員志鵬：那我現在正式檢舉，你要不要調查？"],["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會調……","高委員志鵬：有沒有脅迫的情形？是不是因為脅迫讓他們沒辦法上架，所以沒辦法經營才退出台灣？這要不要調查？你說要調查的。"],["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可以進行調查。"],["高委員志鵬：你確定可以進行調查！"],["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高委員志鵬：調查多久？"],["吳主任委員秀明：調查總是需要一段時間。"],["高委員志鵬：會不會等他買完了、等他當上老闆才調查完？","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兩個案子不一樣，不影響結合案……","高委員志鵬：若結果屬實就代表你們疏於調查，國家公權力沒有伸張才讓他沒辦法上架所以才賣掉，你們還打算拖多久？"],["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結合案本身……","高委員志鵬：主委，我們上禮拜就講過了，我們真的覺得你這吳主委不如陳主委。請教局長，你們到底依據哪一條規定要產金分離？產金分離有沒有法源？根據哪一條法律？"],["桂局長先農：我們在金控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條、第十六條……","高委員志鵬：這是適格性而已，裡面有沒有提到「產金分離」這幾個字？有沒有任何跟它有關係的？你們沒有法律還不是照幹！我其實是在稱讚你們。但吳主委呢？有法律卻擺在一邊！","就剛才施教授所講的，米果加蘋果絕對是結合行為，你覺得呢？請回答是或不是。若今天是米果加蘋果，是不是結合行為？不要像你所說「如果中時要買壹傳媒才算」。我剛剛有注意聽你講，你剛剛講說「如果中時要買壹傳媒那可能是」這什麼意思？難道中國時報會去買嗎？還是蔡衍明找個人頭去買也算？","吳主任委員秀明：不管誰去買，這案子是結合應該沒有問題。","高委員志鵬：第一次聽到你講比較有guts的話，不像之前畏畏縮縮的。既然你說這是結合行為，但剛才你為什麼要迴避，說你們是委員制不能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委，並不是假設性的問題就要迴避，這麼事關重大的案子，你怎麼會走在後面一點事情都沒有？今天在場的幾個部會，其實最有武器、最有法源依據的是你們，但是來到這邊卻裝死，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推說委員制不方便發表談話，就是你這種態度，所以蔡衍明才可以這麼囂張，接受專訪還大喇喇地講：「為什麼要買，因為我不是這樣的人，我的形象是被蘋果日報搞壞的，我要買的原因就是要讓蘋果的人認識我，慢慢把我的真正形象導正過來。」居然有這麼囂張的人，因為把我寫得不好，所以我花錢把它買下來。這還不夠明顯嗎？這還不叫結合行為嗎？你們還要走在後面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會很積極去處理。","高委員志鵬：美國近代史上最常討論的就是軍事產經綜合體，因為這些軍火販子與政客結合，宣揚愛國主義，搞得世界各地遍地烽火，接著再輸出軍火，他們就是最大的利益團體。而現在台灣也差不多了，無能的政府、無能的馬英九，加上你們這些官員的縱容，讓財團去買了這些媒體，也結合成一個利益團體，慢慢侵蝕整個國家的利益，慢慢讓民主倒退，這就是你們這些人的無能所造成的，至少是你們的放任，才可以肆無忌憚囂張成這樣子。最有法源基礎的公平會若像你這樣束手無策、兩手一攤的話，難怪他們會這麼囂張！","吳主任委員秀明：並沒有束手無策、也並沒有兩手一攤，我們是積極在準備。","高委員志鵬：金管會根本沒有任何法源基礎，至少還可以把辜仲諒叫來，還可以規定他要怎麼樣，但你到現在為止卻都還在內部階段，連要不要主動調查都不知道，拜託吳主委要硬起來。"],["吳主任委員秀明：機關屬性不太一樣。","高委員志鵬：拜託你有點公平會主委的風範，你們現在是在寫歷史，你們的作為會影響台灣的未來，未來歷史會記上這一段。","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這禮拜馬上要開公聽會了，都已經在進行了。","高委員志鵬：不要讓我們覺得吳主委為什麼這麼不如陳主委？為什麼陳主委能，吳主委不能？謝謝。"],["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主席：陳委員明文要求程序發言，請陳委員明文發言。","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專案報告的主題是「落落長」：「壹傳媒集團經營權交易案所涉資金來源、結合獨占行為之防止，跨媒體與跨業併購之管制，資訊壟斷與獨占之防制，媒體集團規模之合理限制，言論集中化之防杜，產金分離原則之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兩公約施行法及國家人權報告之遵守，以及公平競爭、公共利益之維護等。」但是報告內容只有短短的兩、三篇，為什麼？請主席解釋一下。今天主題應該很清楚，所涉及的單位也有很多，譬如「資金來源」應該是經濟部，但經濟部好像沒有書面報告，只有公平會對「結合獨占行為之防止」有書面報告，而且很遺憾NCC主委、副主委都不來、都不甩你，但事實上今天談的內容與NCC有很直接的關係，包括「資訊壟斷與獨占之防制」都是NCC的職權，而金管會也有相關的「產金分離原則之落實」，為什麼都沒有報告？主席要先告訴我，我們今天開會的主要目的是什麼？今天的主題這麼清楚，為什麼只有公平會有書面專案報告？","主席：今天的議題對我們台灣社會的影響非常大，所以今天才會邀請這麼多部會前來備詢，但很遺憾有很多部會根本不把經濟委員會今日議程當作一回事，所以在這裡要向陳明文委員回答，這並不是對我個人的不尊重，而是對我們經濟委員會、對立法院的不尊重，我們一定會對各相關單位提出不負責任的譴責！","陳委員明文：我要特別指出，對於專案報告的書面，各單位還是要補上。","主席：好，沒問題，各單位一定要補書面報告。","陳委員明文：對於「資金來源」，經濟部還是要補上，對於「資訊壟斷與獨占之防制」，NCC還是要補上，這樣我們才可以了解你們針對「米果吃掉蘋果」案子的態度，好不好？好不好？","主席：沒問題，謝謝。"],["陳委員明文：沒問題是什麼時候可以交到委員手中？","主席：明天書面報告交到本委員會的手上，然後到各委員的手上。首先先到我們委員會來。","陳委員明文：主任秘書，你要列入紀錄，我們主題這麼清楚，所涉及的相關部會應該要對我們委員會負責，我想……","主席：陳委員既然提出這問題，是不是今天先暫停你的質詢，我們先把臨時提案先處理好不好？","陳委員明文：我先講我今天的質詢，然後以後你再給我一次機會好不好？","主席：不是，我是說先處理今天的臨時提案，好不好？","陳委員明文：不要緊，我先講完再來處理。"],["主席：你若是講20分鐘怎麼辦？"],["陳委員明文：不會啦……","主席：好，繼續進行。","請陳委員明文質詢。","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蘋果日報工會蔡理事長，過去你來到立法院應該都是坐在記者席，但今天是以專家身分出席「米果吃掉蘋果」的案子。我們作為新聞的閱聽者，在看報紙時會認為這件事情是我們被耍了。一開始是練台生要買壹電視，後來是辜仲諒要買壹傳媒，接著又冒出王文淵，最後攤開竟是蔡衍明！請教蔡理事長，這樣會不會對記者工作本身造成衝擊？"],["主席：請蘋果日報工會蔡理事長發言。","蔡日雲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給蘋果日報工會這個機會至經濟委員會進行相關說明。蘋果日報工會成立到現在短短兩個月，從同事工作權的維護，隨著交易股東逐漸明朗化，進而將層級提昇為守護編輯台自主、維護新聞自由。到現在我們懷疑三個新股東包括王文淵、蔡衍明、辜仲諒先生，其個人或相關企業在中國已經有投資或未來在中國會有相關投資，不僅有資金疑慮，且看到蔡衍明先生經營中時旺中集團這四年來對新聞自主可能有一些操控作法，甚至這些未來新股東可能也會有一些媚中行為，且將來假定是米果吃掉了蘋果，市占率將超過一半，言論自由多元化可能因此被限縮，這都是我們蘋果日報工會所憂心的。","陳委員明文：理事長已經講出今天開會的主題了，事實上大財團出資購買媒體，大家都很清楚其背後所隱含的目的，就是要向中國表態。經濟部施部長也講得很清楚，若是他的話，他不可能去投資媒體的，況且辜仲諒、王文淵、蔡衍明過去也沒有經營媒體，今天為什麼要投資媒體，其中的原因大家都非常清楚，這部分我們今天暫且先不談。","至於黎智英，我認為他真的沒辦法對蘋果日報工會交代，港劇中大哥帶著小弟去談判，再不濟也要顧及道義，小弟若受了傷大哥至少也要表示關心，但黎智英不是這樣子，他帶著小弟去談判打架，最後卻將小弟全數賣給對方，世間看不到像黎智英這樣不仁道的人，不知道蘋果日報工會有什麼看法？那天我還看到黎智英要離開的時候，你們蘋果日報很多人還搶著跟他照相，到底那是什麼感覺，你可以說給我們聽一下嗎？","蔡日雲理事長：我先撇開蘋果日報工會理事長的身份，就一個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立場來談這件事。我想所有在場的媒體同業、新聞記者協會應該都同意，今天我們做新聞工作這一行，不是效忠任何一位老闆，也不是要效忠任何一個財團，我們所效忠、信奉的是新聞自主、新聞自由、新聞事實，今天不論老闆是誰，比如過去的黎智英，就你所形容的那樣一個狀況，或是未來的蔡衍明、辜仲諒、王文淵，我們效忠的都是報導新聞事實，而不是效忠這些老闆。至於之前您提到的……","陳委員明文：不過我想蘋果日報很清楚他的基本態度是反共，黎智英把反共也當成是一個生意的籌碼，因為他反對旺中案，所以使讀者支持蘋果日報，最後他把支持蘋果的輿論轉嫁變成生意籌碼，就這樣提高價錢賣出去，這實在有欠厚道。我覺得這對於蘋果日報也好，或是對社會大眾也好，實在都沒有辦法交代，謝謝理事長。","最後我想在這裡請教施教授，施教授是前任金管會主委，剛剛有一些發言非常中肯，我們也非常地欽佩。你剛剛把公平法第二十一條點出來，應該也讓吳主委很清楚，不一定要等到簽約以後才能有所行動，事實上公平會都可以對他們做調查。不過，在這裡我要請問施教授，金管會在旺中併購案還沒有發生之前就引用法條，指出辜仲諒因為投資保險公司，所以不宜購買媒體，沒有錯吧？這樣的一個處理態度，是不是等於提前公告請辜仲諒不要介入購買媒體，不要讓人家這樣子白忙一場？我想金管會的這個態度應該是合理的。我請教你，蔡衍明的旺旺友聯是不是也是保險公司，所以他算不算也是一個保險的投資者？你是不是能夠以過去在金管會的專業經歷，簡單的跟我說明一下？"],["主席：請中央研究院施教授發言。","施俊吉教授：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於金管會在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為了整個金融安定起見所採取的一些非常必要的措施，約談了辜仲諒，我個人對這個行為是非常地讚許，也認為這是一個積極行政、事前警告的作為，我們應該予以肯定。第二，所謂的金融機構有許多種，銀行是一種，保險是一種，證券也是一種，金控的話當然又更不一樣了，金控是他們的控股公司。所以所謂的金融機構、產金分離，所指的「金」可能不包含所有的金融機構，它可能包含銀行、金控，但是可能就不包含證券，而它要適用在保險的話就可能另有疑慮。這個是我要請委員瞭解的，產金分離的這個「金」字，它是有適用對象的。"],["陳委員明文：我現在問的是旺旺友聯的部分。"],["施俊吉教授：當然旺旺友聯是產物保險公司。"],["陳委員明文：蔡衍明是不是也不應該經營媒體？","施俊吉教授：我當金管會主委的時候還沒有修正「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所以要是只根據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話，並沒有保險事業不能投資、不得參與經營這樣的字眼，至於事後如何修法以及做如何的解釋，因為我已經離開金管會，所以我並不是很瞭解，這是金管會要加以說明的。","陳委員明文：副主委，我想簡單地請問你，你們在旺中的購併案還沒有發生之前就引用法條，指出辜仲諒是因為投資保險公司，所以不宜購買媒體，沒有錯吧？是不是這樣子？"],["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答復。","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從金控銀行的角度，我們認為要產金分離。","陳委員明文：今天我問你，旺旺友聯也是保險公司，那麼蔡衍明到底可不可以經營媒體？","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感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我在這邊特別就法規的差異性跟各位報告一下。以銀行跟金控兩者來看，比如說銀行持股5%以上是要經過核准的，在我們母法授權的股權管理辦法裡面，對於大股東的資格審查，包括他的財務狀況跟業務也必須審查。也就是說，我們「銀行法」的股權管理，必須注意到大股東他自己所經營的事業是不是會影響到銀行的經營，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保險法」授權股權管理的規定只注意到大股東的整個適格性，並不需要審查大股東所營業務。在這個部分，兩個法規有明確的不同，這跟國際上的規定也完全一樣。"],["陳委員明文：你簡單的講好不好？","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所以，金控需要產金分離的規定跟「保險法」不需要產金分離的規定是不同的。","陳委員明文：今天的專案報告，金管會對於產金分離的這個部分沒有提出書面報告，所以我們也看不到你們對於委員會所提出「米果加蘋果」這個案例的態度是怎麼樣。但是，我們從報紙上看到的是你們事前有警告辜仲諒不得經營媒體，而今天……","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不是不得經營，只能做財務性的投資，不是說不能去……","陳委員明文：今天我們看到蔡衍明這個人已經浮上檯面了，他要去購買壹傳媒，蔡衍明的旺旺友聯也是一個保險類的公司，那麼接下來你們有沒有用類似對辜仲諒那樣的態度來積極告訴他們不得直接經營媒體，有沒有？","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我剛剛解釋了，「保險法」、「銀行法」兩個規定是不同的，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我們不需要審查大股東所營事業，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完全是依照現有的規定。另外一點，保險業跟銀行業的管理，兩者的性質是不相同的，保險業的部分，依規定不需要審查大股東所經營的業務，這個是符合現行規定的，跟「銀行法」的規定是不同的。","陳委員明文：因為時間上的關係，我們沒有辦法就這部分一直跟你爭論下去，不過我們還是認為如此。","在吳主委的報告裡面也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壹傳媒的併購案很清楚地就是一個結合行為，我想你們也講得非常的清楚。為什麼我們在這裡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我們的主張、看法？因為臺灣是一個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民主最可貴的一個核心價值就是有言論自由，如果今天被壟斷的話，未來對臺灣的民主發展一定會有影響。我們也希望今天公平會的態度要很清楚，不要等到簽約以後你們才行動、才能夠從股權的移轉瞭解到它的市占率有多大。現在我們是從新聞、意向書得知消息，事實上公平會從各方面都可以去掌握相關作業的情況。金管會都可以事先警告了，為什麼公平會不行？今天在這裡，你是不是可以再簡單地告訴我們一下，好不好？"],["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的關心，這主要是因為機關屬性不同。金管會是金融業的產業主管機關，而公平會並不是任何產業的主管機關，公平會是市場競爭的維護機關。而且案件屬性不同，結合是申報案並不是處分案，所以至少要等到申報人明確化之後，我們才能……","陳委員明文：主委，其實你都很清楚，我們從各方面的資訊都可以去掌握了解……"],["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我們內部都已經在……","陳委員明文：全台灣四大平面媒體若結合，未來就是兩家，難道這不是結合壟斷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很積極在進行了。","陳委員明文：我們今天反對的並不是蔡衍明，與他根本就無冤無仇，我們是反對壟斷言論，這是一個非常清楚的態度。蔡衍明將中國時報買下來大家已覺得很驚訝了，想不到今天連蘋果都可以買下來，若經濟學人雜誌改天又把馬英九寫得再難聽一些，他可能整間都買下來。這是一步一步來的，中國的手已經伸進台灣將媒體全買下來，針對這些發展，難道公平會失去應有的態度了嗎？"],["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案子我們會非常積極去……","陳委員明文：難道今天立法院都不能發聲嗎？難道我們真的都沒有積極的作法嗎？只能被動等到正式簽約、股權移轉的事實發生後，你才要開始積極辦理嗎？這樣對嗎？","吳主任委員秀明：能夠做的，其實我們都有積極進行。","陳委員明文：我今天要清楚地告訴吳主委，希望你們要有積極的態度。","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謝謝委員。"],["主席：請丁委員守中質詢。","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個案，要交由你們完全依法決定，希望能體現社會各方面的聲音，但大家確實都很關心媒體壟斷及言論集中現象，我們發現媒體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進，我們也聽到一些委員提到金融機構或大型製造業參與媒體的問題，但現在一定要抓到問題的重點，並不是能不能夠參與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在媒體的企業經營存續、媒體客觀報導的公正性、經營團隊的專業適格性等方面投注更多心力。","從網站可看到CBS或New York Times主要的shareholders是哪些，像Vanguard、BlackRock、Goldman Sachs、Deutsche Bank，很多都是金融機構、大型製造業，以CBS為例占了84%、83%，但他們有限制持股比例，大概都在10%以下，對於健全整個媒體市場而言，我們應該要加以學習。畢竟像剛才施部長所講的，現在媒體競爭非常非常激烈，媒體為了存活，在目前為數眾多且極為競爭的情況下，確實需要社會資金。但國外媒體的資金來源是機構、法人基金或共同基金（Mutual Fund）的方式來參與，我們是不是要學國外的例子？請金管會副主委表達看法。"],["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答復。","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站在金管會立場，達到財務結構健全並促進金融穩定是金融監理最重要的核心，對於本案我們所關心的，是依照我們的法律與法規從銀行業的角度來看，要注意到大股東所經營事業是否會影響銀行的健全經營，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特別注意銀行、金控轉投資的其他產業，包括媒體，這部分是我們要審查的。","丁委員守中：我們真正關注的重點，以美國New York Times、CBS、ABC、CNN而言，他們的shareholders都相當普遍，也看到百分之八十幾都是製造業或金融業所投資，並以Mutual Fund或Institutional即機構法人的方式來擁有，重點在於持股比例的限制，都沒有看到超過10%的，最大的是百分之九點幾，也有德意志銀行、德國銀行等等，這才是我們應該關注的重點，而不是製造業或金融業能不能買媒體。我們要關注的重點是，因為他的存活性，競爭這麼激烈就得取得資金來源，問題是經營團隊的專業適格性及媒體客觀報導的公正性，這才是大家應該關注的重點。今天談到言論集中的現象，現在很多媒體本身就像政黨的宣傳機器，言論全部集中在反政府，這我們要不要去管？這也是我們關注的問題。所以我們要學西方國家，在此請教施教授，這部分是不是要一起來管一管？真的抓到問題的重點是經營團隊的專業適格性、媒體客觀報導的公正性以及equal access，甚至國內有很多媒體unnamed quoted不具名引述、罵人，這在國外是嚴格禁止的，這點是否也是檢視媒體時應該注意的事情？"],["主席：請中央研究院施教授發言。","施俊吉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媒體的自律應該重於他律。任何民主國家若對媒體進行其他管制，很容易被指為干涉新聞自由，所以如何讓NCC在管制與促進媒體自律之間劃一條非常清晰的界線，這是一門很大的藝術，這也是NCC應該要努力的部分。","我認為公民力量是能夠制衡且維持媒體內容健康非常大的因素……","丁委員守中：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台灣媒體顯然存在很多問題，我們國際新聞之貧乏，對國際事務之不了解，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我們的新聞台充斥著社會新聞，個案、奇怪特例整天不斷重播，浪費大家的時間、占據新聞頻道，卻沒有提供大家足夠知的權利。國外新聞台有分國內新聞、國際新聞、政治新聞、國際經貿、運動、娛樂、科技、健康、環境、生活等各方面都有普遍報導，但我們就只是將社會新聞一再重播，而我們的戲劇台也是將廉價的韓劇、大陸劇連續地重播、重播、再重播，甚至我們花錢收看有線電視，節目看到一半卻被廣告蓋台，這些事情是不是也要加以關注？更重要的，現在許多媒體本身就像政黨宣傳機器一樣，因為政黨立場太過清楚，所以缺乏客觀公正的報導，也會出現言論集中的現象，這是另一種言論集中，是另一種媒體壟斷、意見壟斷。我覺得如果我們真的要改革媒體，這些面向都要去看，而不是只限制金融業或製造業去支持媒體，因為媒體競爭本身就需要資金，問題是我們在這些資金的取得方面有沒有上限的限制？對於專業經營人團隊有沒有適格性的要求？這一點很重要，如此媒體才不會偏頗，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媒體有很多這種偏頗的情形。","施俊吉教授：委員對於媒體的觀察及對於媒體的感觸我深表認同，因為我也是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的合聘教授，所以我對於媒體有一定認識，我認為臺灣有線電視整個品質問題就是因為系統臺賺太多錢，而不把他們的頻道授權費提高，所以造成品質低落。施部長剛才有提到，目前臺灣有一百多臺有線電視，競爭非常激烈，我則說是顯然不夠激烈，因為美國的有線電視已經到達一千多臺，他們已經數位化了，那個才是所謂真正的多元化，而我國在這方面的多元化則是完全不夠的。目前新聞臺雖然有七臺，然而這七臺中的藍綠色彩偏頗的情形過度嚴重，這是您的意見，所以我認為整個媒體不能再被獨占壟斷。","丁委員守中：在這種情形下就會出現言論集中，集中反政府、言論集中批判，所以我們會覺得總是在看政論節目，連新聞報導也變成為政論節目，有很明顯的立場。所以我覺得今天在討論整個問題時，重點不在於製造業或金融機構能不能持股或買媒體，例如紐約時報、ABC、CBS，它的機構法人、金融機構的比例占百分之八十幾，問題是它的股權是分散的，這部分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再做。"],["施俊吉教授：是。","丁委員守中：其次，有關經營團隊專業適格之經營性，請NCC在這方面要加強。"],["主席：請通傳會營管處黃處長答復。","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於委員的卓見，NCC表示非常尊重。目前對整個跨媒體部分的概念，NCC正在研析跨媒體的專法。依據憲法的第六一三號解釋，清楚說明無論立法或行政都有義務促使多元意見可以在通訊傳播平臺上露出；第六八九號解釋也說得很清楚，新聞自由是維繫民主憲政體制一個重要的基礎，如果衍生來看，現在的跨媒體……","丁委員守中：處長，至少現在你可以看到有很多媒體也出現言論集中的現象，有新聞變成政論化的情形，很明白的有反政府或支持政府的言論集中情形，而變成為政黨的宣傳機器。在這方面，你們可不可以規定他們在新聞節目中必須要國內、國際、政治、國際經濟、運動、娛樂、科技、健康、環境等，這些普遍都要占有百分比，這樣一來，一方面可以讓訊息更為周延傳達，媒體市場才不會被單一言論市場壟斷，而且提供的訊息也會更多，這些方面你要不要規範一下？","黃處長金益：這些要透過修法。在修法之前，事實上，本會在上個月通過一個相關頻道必須提高國際新聞比例的要求，目前在未修之前，我們是透過……","丁委員守中：現在連中國留學都在恥笑臺灣的節目太缺乏國際性，真的，我們都看不到這類新聞，我們必須要訂有線臺或衛星臺才可以看到相關的節目。"],["黃處長金益：了解。","丁委員守中：所以在此我認為真正的重點不在於金融機構或製造業能不能買媒體，重點是它的持股比例是不是要予以限制？我們拿國外的例子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其次，它在報導時能否客觀公正、經營者本身的適格性及專業要求方面，另外一點，你們對於相關媒體新聞露出的比例是不是要有百分比的限制？如此才能平均，不致變成每天都是社會新聞、都是韓劇、都是大陸劇或都是政論批判的節目，這部分是你們要去關注的。","黃處長金益：基本上，NCC對於新聞報導的內容是高度尊重，有關於希望可以讓更多元的意見露出部分，我們可以透過目前跨媒體專法研究時將其納入相關的規範中。","丁委員守中：像這種不具名的引述，例如：據熟悉選情的人士指出、黨政專業人士或黨政高層指出，用這種方式去罵人，像這種情形你們也要去管一管吧？很多國外媒體對於不具名的引述根本都是予以禁止的，請你們要去管一管。"],["黃處長金益：謝謝委員。"],["主席：謝謝丁守中委員。","現在暫停質詢，進行提案處理，共十一案。","臨時提案","一、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人，因壹傳媒交易所引起之言論多元化與跨媒體壟斷問題，為確保前述問題不致於發生，並使相關討論有客觀標準可供遵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會同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傳播學理、國際經驗及台灣媒體產業發展特性等，針對媒體集中化制訂出定性與定量指標，並說明什麼樣的媒體？若出現哪些集中化樣態？可能會產生那些作用？其後續處理的方式又為何？以確保台灣媒體產業及其交易秩序朝向良善、均衡發展。"],["提案人：廖國棟"],["連署人：簡東明　　蘇震清　　徐耀昌　　管碧玲","二、查監察院糾正文明揭：「……『壹傳媒』集團經營權交易案，均涉及大型金融特許事業或跨媒體集團挾其龐大財力進行媒體併購，進一步擴大其在傳媒市場的支配力量，造成台灣傳媒市場更形集中化之問題，不言可喻」、「合理限制媒體集團規模以避免言論集中，係民主先進國家之共識與作為。」","公平交易法之結合規範，目的在防止事業透過結合攫取市場力，進而破壞公平競爭，媒體事業之結合亦受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之規範。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執法上，除應恪守公平交易法第一條所定「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立法宗旨外，同法第十二條所定「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的防止，更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可推卸之責。","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壹傳媒經營權交易案所為之結合行為勢必導致媒體產業產生水平壟斷與上、下游間垂直壟斷之「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應依法嚴審，並就本交易所為結合將造成言論集中、公共利益之危害與降低媒體產業與內容的多元性等須列入為對「競爭」之「不利益」，以維護言論自由之憲法保障。"],["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管碧玲","三、公平會應確實履行公平交易法第1條所揭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並應參考英國2003年通訊傳播法案（communications Act 2003，關於「報業合併」（newspaper mergers）之公共利益判準為：1.新聞報導正確性、2.觀點自由表達、3.充分多元觀點呈現等三項需求，將中時併吞蘋果對言論多元化的侵害視為「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26條主動啟動調查壹傳媒被併購案，以維護扞衛國人之公共利益。"],["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管碧玲","四、公平會應比照金管會約談辜仲諒先生，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併購壹傳媒集團案就下述之理由即刻約談蔡衍明先生提出警告，並根據公平法第26條「對於危害公共利益者之處理原則」展開調查。","1.根據公平法第十一條，旺旺中時集團參與併購壹傳媒集團，已達事業結合之申報門檻，應先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如果未申報而逕行結合，則公平會將根據同法第十三條，命令其解散。","2.蔡衍明先生所擁有的中視，中天新聞台、中天綜合台、中天娛樂台與壹電視處於水平競爭之地位，其結合必然會產生「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其先前所併購的中嘉集團（共計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事實上與壹電視處於上下游之垂直關係，此一關係將助長公平法第十九條所禁止的「市場封鎖」與「差別待遇」等行為，故其結合將產生「限制競爭之不利益」。","3.蔡衍明先生所擁有的中國時報，事實上與蘋果日報處於水平競爭之地位，兩者結合後，其「全國性日報」的市占率超過50%，將產生嚴重的「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根據公平法第十二條，如果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公平會將禁止其結合。"],["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管碧玲"],["項目：五、蔡衍明先生涉有「以脅迫、利誘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壹傳媒參與結合」之嫌，其關鍵就在併購中嘉並阻撓壹電視上架問題。公平會應該主動調查蔡衍明先生是否曾「以損害特定事業（壹電視）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國內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對該特定事業（壹電視）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此一「杯葛行為」顯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款之禁制規定，公平會必須嚴格論處，以彰法紀。"],["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管碧玲"],["項目：六、公平會應不待對壹傳媒被併購案簽約，即刻啟動調查。就「壹電視無法上架，是不是壹傳媒集團被迫出售的原因？」請黎智英先生到場陳述意見，並調查蔡衍明先生早先併購中嘉案並阻壹電視上架，是否即為違反公平法第19條第5款之規定「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參與結合之行為。」。此項行為，妨害公平競爭至極，公平會必須依法論處。黎智英先生則可按照公平法第5章之規定，請求權益保護。"],["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項目：七、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4第34號一般性意見之第十九條：保持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條款；其中第40項載明：「由於現代大眾傳播媒體的發展，所以需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有人控制這種工具，干涉每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國家不得對媒體形成控制壟斷，並應促成媒體的多元化。因此締約國應根據公約採取適當行動，防止媒體被過度掌控或集中在私人控制的媒體集團手上，這會損害來源和意見的多樣化」；我國業於民國九十八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三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見解。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載明各級政府應行使其職權，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聯繫辦理，以落實兩公約規定之人權保障。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壹傳媒購併案，顯已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4號一般性意見之第十九條：保持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條款中第四十項關於媒體壟斷防礙言論自由部分，爰要求公平會、金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投審會、法務部等必須嚴格把關，以杜媒體超級壟斷怪獸嚴重損害言論自由。"],["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連署人：柯建銘　　管碧玲"],["項目：八、有關壹集團擬將在台灣所經營之營業轉讓予國內以中信集團為主之相關人員案，由於本案目前尚未完成簽約手續，惟按媒體報導，前述中信集團為主之買家，包括台塑及中時相關企業，其中中時集團已是現有國內橫跨電子及平面媒體之大型集團，造成是否有媒體壟斷的疑慮，未來本案如將進行，應消除國人相關疑慮，要求行政機關應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態度，以嚴謹態度進行審查，務必能有符合社會各界之期待。由於本案涉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相關規定，經濟部相關機關應本於權責辦理；同時為防止大陸地區人民透過間接管道來台介入媒體，經濟部應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審查。"],["提案人：楊瓊瓔　　潘維剛　　徐耀昌"],["項目：九、針對壹傳媒併購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金融監督職權，該會基於金融機構業務性質之需要，已提出金控銀行產金分離之原則，並對外充分說明上開監理原則，為維護金融秩序及穩定，爰要求金管會仍應堅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尚不宜受其他因素影響。"],["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潘維剛　　簡東明　　徐耀昌"],["連署人：吳育昇"],["項目：十、第二會期第13次交通委員會通過決議：「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在本院本屆第三會期前提出反跨媒體壟斷法並通過交通委員會決議，在反跨媒體壟斷法尚未三讀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得通過壹傳媒併購案」，以及「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主動約談旺旺中時集團主席蔡衍明先生，對其併購壹傳媒集團適法性提出警告」二案，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秉持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審查壹傳媒併購案。","說明：","一、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規定，獨立機關係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對尚未決議個案，應本於上揭獨立職權，依法審理。"],["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楊瓊瓔　　潘維剛　　徐耀昌"],["連署人：吳育昇"],["項目：十一、對於壹傳媒併購案，公平交易委員會應","1.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會及經濟部投會辦理跨部會因應小組成立事宜，以確保我國新聞自由。","2.針對壹傳媒併購案平面媒體市占率之調查，應將屬性劃分清楚、分別計算，避免有數據不精確，提高分母為此併購案解套之疑慮；並就其調查方法、計算公式等相關作業情形，研擬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交通委員會。","3.主動約談旺旺中時集團主席蔡衍明先生，提出其併購壹傳媒集團適法性之警告；並督促旺旺中時集團依法提出申報。"],["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林岱樺　　徐耀昌","新增提案"],["項目：十二、金管會應以無歧視原則，比照約談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先生，立即約見旺旺友聯產險副董事長蔡紹中先生，就其以旺旺友聯持股超過65%之大股東身分參與併購壹傳媒集團，已違反保險業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應對蔡紹中先生參與併購壹傳媒集團之投資比例限制提出要求，採取與中信金同一標準。","根據金控法定義保險業亦為金融機構。保險法第146之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7條、銀行法第74條均為產金分離條款，均規定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或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且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等。","金管會以所謂銀行業與保險業特性不同，故對中信辜家之銀行大股東須嚴格規範產金分離，對保險業則自始以來即無規範產金分離云云；然保險業與金控之產金分離法條均相同，何以主管機關之對待卻不同？顯然金管會以自由心證行使行政擴權，搞雙重標準。","金管會在壹傳媒被併購案中淪為為旺旺中時集團圍事之角色，嚴重影響主管機關公平性，削弱主管機關威信，更應予以譴責。"],["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管碧玲","主席：另第一案修正提案要旨：「……爰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會同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酌國際經驗及台灣媒體產業發展特性等，針對跨媒體所有權管制訂出相關規範，並說明什麼樣的媒體？若出現哪些集中化的樣態？可能產生哪些作用？其後續處理方式又為何？以確保台灣媒體產業及其交易秩序朝向良善、均衡發展。」","今天的提案一共有12案，這12個提案的內容不外乎都是對行政部門的期待，並希望能對壹傳媒的併購案嚴加審查或是深入瞭解，甚至要他們提出說明。現在請問各位，對以上提案有無異議？"],["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有意見。"],["主席：是針對哪一案？"],["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一案一案來。","主席：好，我們現在就逐案處理。","第一案因為已經修正過了，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無異議？"],["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有意見。"],["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立法院在審案子，希望媒體自律，但是我們的提案把人家的名字寫在上面，這有很大的針對性，我覺得這樣的提案不好，所以我反對這個提案。"],["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同仁。我覺得政治不宜過度介入人家專業的審查，各機關現在都針就這件事在他們所授權的職權範圍內進行專業審查，但我們的第四案、第五案都指名道姓，有指控的味道，太有針對性，我覺得不宜。像這樣把蔡衍明先生的名字直接點出來，說是涉有脅迫利誘的情形，把人家當作嫌疑犯一樣的，我覺得我們不宜這樣介入，應該要求行政部門建立規範，嚴格審查，是針對所有個案，而不是把人家點名道姓的稱呼，這樣不宜。"],["主席：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同仁。我覺得不用假道德，這個案子基本上有誰會參與，清清楚楚，難道我們要任由把整個重心放在中國的商業利益的這樣一個財團，來挾持我們的行政單位、通過媒體的控制嗎？這不需要假道德，今天我們民主自由的言論及多元化的言論自主就快喪失了，在我們辛辛苦苦民主化的過程中，我們認為我們的民主還在進行式當中，但馬上就要毀於一旦，我們卻還要昧著良心、閉著眼睛，假道德的說不是他們要來併購，難道是我林岱樺要併購嗎？難道是民進黨團要併購嗎？這是睜言說瞎話，所以當然要指名道姓，怎麼可以任由以他的經濟利益來挾持我們台灣的民主呢？","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在高委員發言後，這個案子留到後面再討論，我們先針對其他案子進行處理。","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國民黨黨團的黨鞭又來押陣，不曉得是不是真的關心這個議題？還是只因為這是民進黨團的提案？我們更不想講是不是為了某個財團護航？剛才講的第四案其實並沒有提到名字，至於第五案如果說是指名道姓，難道以前經濟委員會就有這個規則，在所做的提案內不能指名道姓嗎？我們剛才也看到蔡衍明接受採訪，內容一副他未來要怎麼經營蘋果、怎麼經營壹週刊的宣示，這已經夠清楚了吧！其實我剛才最後一句沒有講的是，如果這些官員還是這樣放任，是不是應驗了王文淵講的那句話？就是：「買了壹傳媒，中國應該會很高興吧！」他們在做讓中國高興的事，這些官員是不是也在做讓中國高興的事？各位執政黨的同仁是不是也在做讓中國高興的事？如果你們真的覺得指名道姓不可以，那我也可以提出修正案，我們是不是可以改為「擁有中嘉集團的蔡衍明是否涉有……之嫌，關鍵在於併購中嘉並阻撓壹電視上架的問題」，最後是「建請公平會必須嚴格論處，以彰法紀。」不知道這樣的調整是否可以符合國民黨委員的顧慮。","主席：本案先保留，好嗎？"],["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第四案、第五案、第六案都保留。","主席：第四案已經通過了，其實這也沒有什麼，請各位仔細看看內容，大家應該都可以敞開心胸，針對提案內容來討論。第五案保留，把其他沒有爭議的案子先處理，好不好？","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主席，我要發言。","主席：沒關係，等一下讓你們發言，第五案先保留，把沒有意見的先處理。","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有意見。","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有異議）怎麼都有意見？","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當然有意見，我們要講話，你都不讓我們講。","主席：我哪有不讓你們講？我是說先處理沒有意見的，有意見的就保留，請不要誤會，好嗎？我不是不讓大家講話，而是先保留。","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有意見。","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無異議？（有異議）","請問各位，對第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十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有無異議？（有異議）","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有無異議？（有異議）","現在一案一案討論，讓各位充分表達、慢慢說明。現在開始登記發言，讓大家講到歡喜。"],["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現在是登記發言嗎？","主席：因為大家對臨時提案有意見，所以照順序登記發言。否則大家舉手發言的話，你們又說我偏袒一邊。","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現在處理臨時提案，我們還有第七案、第八案……","主席：大家有意見，要發言，剛才說我不讓你們講話，現在就給你們每人10分鐘來發言。"],["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現在到底還有幾案？"],["主席：還有六、七個案子。現在從第五案開始。"],["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從第四案開始。","主席：第四案已經通過了。現在從第五案開始，每人發言10分鐘，請潘委員維剛發言。","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主席，這樣不對，臨時提案怎麼一個人發言10分鐘。","主席：剛才有委員說我不讓你們講，好像我很武斷。"],["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你生氣了！","主席：我當然生氣，我從頭到尾並沒有不讓委員發言，現在就讓你們發言個夠，一個人10分鐘。請潘委員維剛發言。","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經濟委員會提出這樣的議題，但既然是臨時提案，就應該針對整體性，如果是針對個案做這樣的批鬥，甚至把名字放在裡面，我認為由我們自己來做可能並不適宜。","剛才丁委員是說第四案、第五案和第六案，可是主席沒有聽清楚。我覺得這還是要尊重大家的意見，而不是要講幾分鐘的問題，何況現在詢答也才進行到第六位，很多同仁都還沒有發言。原先我們都是要等到大家發言完畢，再來處理臨時提案，雖然主席的權宜之計是現在大家都在，所以要先處理，但是這個處理我們也希望能尊重大家的意見，如果有意見，應該要做充分的討論。","我覺得主席也不必動氣，好像非過不可。一般如果有意見，也是要進行協商，所以我不知道主席氣從何來。是因為柯總召從頭到尾壓陣，有勢必要過的壓力嗎？我不清楚。總之，這表示大家都很關心這個議題，但是關心是一回事，尊重每位委員的意見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針對有意見的部分，我建議主席尊重大家的發言，做審慎的處理。","主席：謝謝潘委員。既然潘委員講了，我就先說明一下。第一，我不是動氣，我只是講話大聲而已。其次，第四案指名「蔡衍明先生所擁有的中視、中天新聞台、中天綜合台……」，難道中視、中天新聞台、中天綜合台不是蔡衍明所擁有的嗎？第三，提案還寫到「蔡衍明先生所擁有的中國時報」，這難道不是真的嗎？既然他已經公開表示自己要買什麼、買什麼，這也沒有什麼關係。","我當主席的，我客觀，我只是要講，像第四案所提的名字的內容，這有牽扯到人身攻擊或什麼嗎？對不對？","各位委員，我們都是希望臺灣更好，不希望言論被壟斷，這才是我們最主要的目標。","我們大家都心平氣和地來講，我覺得，如果可以用文字修正的方式，就用文字修正。所以現在大家是不是先坐下來協商？還是要繼續發言？我尊重大家的意見。"],["吳委員育昇：（在席位上）我表達一下意見。","主席：好，來者是客。請吳委員育昇發言。","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同仁。剛剛高志鵬委員點到我的名字，其實這件事情是這樣，因為上禮拜交通委員會開會，柯總召也是全程盯場，所以就有人跟我講：你們國民黨也應該尊重一下，因為朝野黨團都重視這個課題。可是今天我不是來盯場，而是為了要衡平地提案，所以我拜託黃昭順委員、丁守中委員和潘維剛委員今天一大早就開始提案，因此國民黨的立場是，基本上我們希望衡平來思考這個問題。第二，國民黨黨團的立場是希望讓公平會、金管會和NCC本於真實、本於權責，嚴加審查，而且對事不對人。所以剛剛丁守中委員和黃昭順委員表達的是，民進黨委員的提案，對不起，容我這樣解讀，就是太強調對人來談事，而且還沒有認定就把人家醜化或批判，我覺得就政黨政治來講，政治上可以理解，但是在法律審查當中，我們認為不宜，因為經濟委員會是從法律觀點出發。","我再重申一遍，我代表國民黨黨團有一個基本立場，我們是和柯總召的民進黨黨團做一個適當的衡平，希望也把我們的觀點提出來，因此我們有幾個提案。針對這幾個提案，我基於職責必須到現場來，而不是像高志鵬委員說的來盯場。盯什麼？無場可盯。我們經濟委員會的委員自主性非常之高。","再者，我建議我們對事少談人，談到人的前提是因為事情，因此在對事少談人或對事不對人的前提之下，我建議主席，稍後這幾個提案是不是能請主管機關表達一下意見？譬如：金管會有沒有權責、可不可以約談旺旺蔡衍明？金管會吳副主委在現場，我們就請他本於權責加以說明，這樣可以提供朝野委員比較公平的思考，否則大家若有誤判，也總是不好。所以我建議主席，看看可不可以讓主管單位，譬如公平會或金管會說明自己的觀點、提供一點意見？我覺得這樣大家會更加理性。謝謝。"],["主席：謝謝吳委員。","現在休息，進行協商，看看是不是能在文字修正的方面找出共同的觀點來做提案處理。","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想，每位委員的出發點都是為了我們的國家和社會好。現在既然大家對我們的提案有不同見解，經過協商還是無法達成共識，為了議程繼續進行，我們就針對……","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主席，這樣子好不好？我唸一下修正文字，大家看看通不通，不通也沒關係。"],["主席：好。","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我們建議修正為：「公平會應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六條所定『公共利益』之規定，立即主動約談壹傳媒經營權交易案之相關人是否涉有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這樣可以吧？既沒有針對個人，也沒有提到名字，而且也於法有據了。這樣可不可以？"],["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依什麼法去約談啦！公平會不能約談啦！"],["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就是第二十六條啊！就這麼清楚啊！"],["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那和約談不一樣啊！","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就是壹傳媒交易案的相關經營人員，這樣很清楚啊！也沒有針對人。你們說不能針對人，這樣沒有針對人啊！","主席：陳明文委員的修正意見是「公平會應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六條所定『公共利益』之規定，立即主動約談壹傳媒經營權交易案之相關人……」，因為交易一定要有人嘛！只是約談這個交易案的相關人「是否涉有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這也是我們希望能夠查清楚的。我想這樣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嘛！"],["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反對啦！"],["主席：這樣還是反對啊？","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這是沒有理性的反對了啦！這樣修正既沒有針對人，又有法的依據，這樣你還反對！","主席：委員，你聽我說，如果你們連這樣都反對，那不是和你們通過的後面幾個提案互相矛盾嗎？"],["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對啊！","主席：沒關係，這是大家的權益。","第四案就照修正的文字內容來進行表決。可以嗎？"],["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可以。","主席：既然你們不同意，我們只好這樣做，包含其他反對意見來做表決。","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修正文字。","公平會應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六條所定「公共利益」規定，立即主動約談壹傳媒經營權交易案之相關人士是否涉有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很好啊！"],["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反對。"],["主席：這些都是大家的權益。","現在針對第四案進行表決。","贊成第四案照修正文字通過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贊成者2人，反對者多數，本案不通過。","現在針對第五案進行表決，贊成第五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贊成者2人，反對者多數，本案不通過。","現在針對第六案進行表決，贊成第六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贊成者2人，反對者多數，本案不通過。","現在針對第七案進行表決，贊成第七案者，請舉手。","（進行表決）","主席：贊成者2人，反對者多數，本案不通過。","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這還是要再談一下，因為贊成有理、反對無理啊！不要為反對而反對、不要無理性的來反對，這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們只是希望公平會、金管會、NCC、投審會、法務部必須要嚴格把關，只是這麼清楚而已，有什麼好反對的？","高委員志鵬：（在席位上）就是「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的部分，將「顯已」改為「是否」，然後要求嚴格把關，這樣可以嗎？","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過去在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現在我們只是希望嚴格把關一下，因為現在財團都已經進來壟斷言論了，結果我們還不自覺，況我們只是希望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也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嚴格把關，結果這樣也反對！真的莫名奇妙到極點！也不要不理性到這樣的程度啊！現在財團都毫不避諱、毫不掩飾的進來壟斷了！","高委員志鵬：（在席位上）倒數第2行修正為「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壹傳媒併購案『是否』違反聯合國……『建請』公平會……嚴格把關」，這樣可以嗎？就是將「顯已」改為「是否」，「要求」改為「建請」。","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高委員，如果是「建請」，那就不要提了，所以當然是「要求」啊！即要求他們嚴格把關有什麼問題呢？"],["高委員志鵬：（在席位上）就試試看啊！"],["丁委員守中：（在席位上）你們政黨提案已經把獨立機關完全推翻了。","主席：高委員建議改成「建請」，看看其他委員是否真的是為反對而反對。","高委員志鵬：（在席位上）現在是在討論第七案，我們就一切都照國民黨黨團的意思來修改，看看他們是否還是反對到底。"],["主席：「要求」改為「建請」嗎？","高委員志鵬：（在席位上）就是將「顯已違反」改為「是否違反」，「要求」改為「建請」，這樣可以嗎？","主席：第七案委員建議修正為「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參與壹傳媒併購案『是否』違反聯合國……『建請』……」，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對此提案進行說明，就是希望各位委員不要情緒化，不要為反對而反對，既然方才已經表決過，則第七案就不存在……"],["陳委員明文：（在席位上）第七案怎麼樣？不存在嗎？","主席：不是不存在，而是他們反對。","再來，第八案撤案；第九案通過；第十案通過。","高委員志鵬：（在席位上）第九案還沒有通過，其中「尚不宜受其他因素影響」指的是什麼？"],["柯委員建銘：（在席位上）休息協商。","主席：他們都反對，而你說要協商！","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柯總召，姿勢好一點啊！不要來這裡鬧事！"],["主席：休息。","休息（11時46分）","繼續開會（14時31分）"],["主席：繼續開會。今天早上的提案第九案、第十案保留；第十一案撤案；第十二案保留。","為節省時間，現在繼續詢答。"],["潘委員維剛：繼續詢答？提案不處理完嗎？"],["主席：怎麼處理完？先予保留。"],["潘委員維剛：不處理了？","主席：先保留，不處理。今天我真的不會處理，你們不必擔心，我不會偷跑，我沒有那麼卑鄙，我很公正的！"],["潘委員維剛：我們要聲援一下主席。","主席：謝謝，我說到做到，不要質疑我的人格！","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徐委員耀昌、黃委員昭順皆不在場。請黃委員偉哲質詢。","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公平會做為一個獨立機關，但在預算和許多業務上還是受立法院的監督。請問吳主委，你們對於媒體是否有結合行為的審查及審理時，會受到立法院決議的影響嗎？"],["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在行政和立法的分際上，公平會是屬於行政機關的一環，當然應該接受立法院的監督，包括預算、政策等各方面；但公平會也是一個獨立機關，所以在個案的處理上，行政院和其他政府部門宜尊重公平會，公平會組織法也有規定公平會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機關之指揮、監督。","黃委員偉哲：金管會原先也是獨立機關，NCC也是獨立機關。","吳主任委員秀明：是，但金管會現在已經不再是獨立機關了，所有獨立機關的組織法中都會有這樣的一條規定：「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機關的指揮、監督。」。","黃委員偉哲：不受任何機關的指揮是正確的，但還是要受監督，不受監督的話不就如脫韁野馬嗎？","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的意思是指個案。","黃委員偉哲：所謂監督是在看你們在審理的整個過程中是否有依法執行職務。監察院對法院的法官是否依法審判、檢調機關是否依法執法都有權力加以監督，怎麼說你們不受任何機關監督？這種話聽起來怪怪的。"],["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要依法處理。","黃委員偉哲：吳主委是學者，其實這種問題只要講清楚就好。行政院長要求你怎麼處理，要求你准予通過或不准通過，你可以不聽從；同樣的，如果立法院要求你某某案件不能准予通過，如果通過就會有事，這也是不對的。但是，你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如逾越公平、客觀及透明的程序，那麼你們本身就有錯。應該是這樣的。","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個案執法的過程也要合法、適當。","黃委員偉哲：對，之前還說要給予你們強制搜索扣押權，如果你們本身無法客觀、中立的依法執法，如何對得起人民的託付呢？你們對於這個特定的個案也好，或者是對於其他案子，有結合的情形，一般的標準作業程序為何？"],["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的作業程序基本上分為三個階段：第一、要符合結合的定義；第二、結合的規模要超過我們的門檻……","黃委員偉哲：魔鬼就藏在細節裡，比如在是否符合結合定義的方面，結合的門檻在於其市占率與其他營業額，但市占率的分母怎麼訂定？是採單一業別還是指所有的業別？以一個媒體為例，可以將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都加進來，再如一個全國性的報紙，可以將所有的報章雜誌，甚至校刊都加進來，可不可以這樣？我覺得在某種程度上你們要有很清楚的界定，而且是可以讓人心服口服的定義，這樣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的確是關鍵。","黃委員偉哲：如果是要占三分之一，以紙媒、平面媒體而言，請問你如何定義全國性的報紙？","吳主任委員秀明：所謂的全國性的報紙，基本上是在全國都有銷售，不像有些地方報，只有在地方上銷售，其讀者群……","黃委員偉哲：這很難定義，一個社區報當然是明定以社區居民為主要訂戶，但即便所謂的地方報，在台北可能也有辦事處，也有訂戶，比如花蓮、台南或高雄的報紙，一般而言會比較偏重地方，以地方為主，但在其他縣市也可能有記者、訂戶和辦事處，只是其發行量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八十以上絕大多數集中在某個地方。請問這算是全國性媒體還是地方性媒體？如果有人和你爭論這個部分，你們本身要有明確的界定。任何法律制定之時，最前面的第一條、第二條或第三條就會把該定義的定義清楚。以報紙為例，全國性的報紙可能有好幾百種，甚至有好幾千種，有些報紙可能總社設在台北，但在其他縣市還有營業處或分社，這樣怎麼定義？你要怎麼辦？","吳主任委員秀明：94年有個案例，我們當時是以報業做為一個市場。","黃委員偉哲：以報業做一個市場，然後要怎麼樣定義？是以所有的報業做為一個市場？"],["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黃委員偉哲：你剛才不是說全國報和地方報不一樣？","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因為黃委員問我全國性的報紙如何定義，所以我向黃委員解釋。這個案子我們會再考慮一下，關鍵在於其有沒有替代性、替代性的高低如何。","黃委員偉哲：定義要明確，有些專業的刊物，如經濟學人全世界都有發行。","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舉個例子向黃委員報告。一般來講，雜誌和報紙是無法替代的，因為報紙是每天要看的，但壹週刊可能一週出一本，通常我們不會把雜誌和報紙劃在同一個市場，電子媒體和平面媒體通常也不會劃在同一個市場。"],["黃委員偉哲：所以你是把每日出刊的日報報業當做一個市場？","吳主任委員秀明：可能也包括晚報，過去曾經有案例是這樣的。","黃委員偉哲：我不涉及個案，因為這樣下去會透露出你們的心證。我建議你這個標的要非常明確，要判定到底有沒有超過三分之一、有沒有達到一定的比例，必須把原先的分母界定清楚，同時，營業額要達到多少也要很清楚的界定。有人提到網購，但有些網購的商品或網購的公司在實體通路上也有，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公平會不要陷入或讓人覺得公平會陷入，不然會讓人認為公平會替財團或特定的人護航。"],["主席：請楊委員瓊瓔質詢。","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我們在討論，2月6日拿掉「行政院」的頭銜之後，公平會可以成為政府行政部門中第三個中立、獨立的機關單位。當時吳主委說希望有搜索權和扣押權，請問法務部代表的立場是贊成或反對？"],["主席：請法務部黃參事答復。"],["黃參事東焄：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楊委員瓊瓔：你贊成或反對？","黃參事東焄：不是我個人，是法務部的立場……","楊委員瓊瓔：當然，你是代表法務部，所以我特別說了，我不稱呼你的職稱，我是說「法務部代表」。"],["黃參事東焄：法務部本身是反對的。","楊委員瓊瓔：吳主委希望有搜索權和扣押權，但法務部目前是反對的，吳主委預計接下來要怎麼做？你們要繼續力爭還是放棄？"],["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在行政院內部已經政委審查通過，也就是公平會本身提出了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其間有一條搜索扣押的條文，比較有爭議的也是這一條，政委審查的過程中，法務部從頭到尾都有參與。","楊委員瓊瓔：有人質疑這樣會不會導致執行職權的擴張，會不會如此？"],["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不會。"],["楊委員瓊瓔：會不會有侵害人民權益之虞？"],["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也不會。","楊委員瓊瓔：你認為不會，但法務部的代表說站在法務部的立場認為不可行，所以現在是政府機關在打政府機關。接下來你們兩個部會要怎麼做？","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在政委這邊協調，而這個協調已經完成了，最後政委已經裁定……"],["楊委員瓊瓔：政委協調時法務部沒有派代表嗎？"],["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有。"],["楊委員瓊瓔：為什麼法務部代表說法務部的立場是反對的？你們的協調到底是有成還是無成？","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因為在經濟委員會丁委員所提的法案，法務部……","楊委員瓊瓔：本席覺得很奇怪，一個政府協調有成的結果應該是一致的，不管你們之前怎麼做，法務部的代表在現場透過麥克風和紀錄說法務部是反對的，但吳主委現在告訴本席的卻是政委的協調是OK的。","吳主任委員秀明：協調過程中法務部表達反對的立場，但最後行政院通過的是公平會的版本。"],["楊委員瓊瓔：所以行政院是支持公平會的？"],["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楊委員瓊瓔：但到目前為止，法務部的立場還是反對，接下來你預計要怎麼做？","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想法務部是希望留下紀錄，我們也尊重法務部。","楊委員瓊瓔：吳主委說這句話是很嚴重的事，所謂的「要留下紀錄」豈不是表示這是假的？","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是說法務部當時……","楊委員瓊瓔：你替法務部做這個註解是很大的行政矛盾和衝突，法務部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法務部的立場是反對的，你竟然替法務部註解說是法務部希望留下紀錄，這事情很嚴重。"],["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他們還是持反對的見解和立場。","楊委員瓊瓔：本席對吳主委這句話感到非常訝異，怎麼可能一個行政機關替另一個行政機關註解說是為了留下紀錄？這太恐怖了。","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樣的話，我收回這句話，我尊重法務部的立場。"],["楊委員瓊瓔：你尊重法務部的立場？"],["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楊委員瓊瓔：法務部的立場是反對的，既然你尊重法務部，請問你怎麼去執行？","吳主任委員秀明：各機關有各機關的立場，我們當然還是堅持我們的立場。","楊委員瓊瓔：本席點出這個議題是因為一個政府的各個單位應該互補、互相協助、團結一起，不是自己捅自己，否則教民眾情何以堪？就像早上我們一再在討論的提案，本席所堅持的就是希望政府機構有政府機構的立場並依法行政，我們英明的召集人因此而不做處理。本席希望吳主委能有擔當，在修法未完成之前，你們無法執行時，就要慎重的告訴委員會，因為你們和金管會是不一樣的。金管會銀行局桂局長也在場，金管會是因為有投資額不得超過20%，且在母法中訂定之的規定，所以金管會可以邀請他們來，告訴他們投資額不能超過20%，因為坊間有謠傳他們的投資額是36%，已經超過了20%的限額，這是違法的，所以金管會當然有義務和責任要努力的來監管。這方面金管會就做對了，但是如果在未交易前就要公平會去約談，可以嗎？","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是不妥的，也沒有法律依據。","楊委員瓊瓔：基本上不妥也沒有法律依據，那麼你能做什麼？","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以做內部的研究，召開公聽會，瞭解一般的意見。"],["楊委員瓊瓔：對市場的機制呢？"],["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市場進行瞭解。","楊委員瓊瓔：嚴加管控、嚴加督看，你能夠做的就是如此？"],["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楊委員瓊瓔：大家都愛台灣，都愛這塊土地，但本席更期盼的是行政權有行政權的效能，而不是模糊不清，這是令我們最難過的事情，所以本席希望你要有擔當。基本上，現在搜索權、扣押權是最大的爭議點，到底能不能賦予公平會這樣的權力還要經立法通過，跟當時的金管會一樣，要不要有獨立的調查權一樣的型態。本席希望個別機關在各自的立場上要怎麼樣互相協商共識，都能夠以民眾最高權益為最重要的基礎點，這才是機關單位協商共識的意涵。吳主委贊不贊成本席所說的？"],["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完全贊成。","楊委員瓊瓔：你完全贊成，所以你收回剛才那句話，但法務部的立場還是反對，因此不只是立法之後，在執行的過程中，我們更要努力的去監看到底成效如何？我們會持續的追蹤，目的是希望你們是一個有牙齒的公平會，而不是到坊間一問，沒有人知道什麼叫公平會。","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另一個問題。台灣的帝寶和大億兩家汽車LED燈廠商現在在美國認罪協商，我們也看到對於反托拉斯案件，美國竟然可以這樣判定，讓台灣的廠商受損那麼多，幾乎是上億元的賠償，卻讓第三家韓國的廠商全身而退。主委，像這樣的情況，在台灣有其他國家的廠商被我們這樣判嗎？","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在寬恕政策之後，通過的第一件國際卡特爾案，我們今年剛剛有處分，包括韓國、日本……","楊委員瓊瓔：本席希望你們務必要密切地追蹤，因為有我們台灣公司的主管到美國去，居然被監禁了好幾年，真是可憐！現在已經布局到全世界，所以，你的角色非常重要。像新北市的工業宅，目前營建署正在修法，打算把它的總面積限縮到只能占10%。在社會的公平正義方面，這也是歸你管的事務，這件事到底應該要怎麼辦？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議題，就是要提醒公平會好好加油。因為有很多的公平正義是在你的阻擋之下實現，是非常重要的。本席有一個書面質詢，就是針對近年來工業宅建築因廣告不實遭罰，以至於點出這個「火」的問題之後，營建署要修法，將它的面積縮到總面積的10%。這會不會嚴重影響到居住正義？我提出這個議題，希望主委關心。也請你主持公道。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我一向很注意工業住宅的廣告問題。"],["楊委員瓊瓔：你有沒有看到它的面積將要調降為總面積的10%？","吳主任委員秀明：剩10%不是我們的事，但是……","楊委員瓊瓔：怎麼不是你們的事？這個問題的產生，導致營建署開始有修法把面積限縮為總面積10%的聲音出來，你們應該要主張它公不公平，不能各自做各自的。"],["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注意不實廣告。"],["主席（黃委員偉哲代）：請潘委員維剛質詢。","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請教吳主委之前，我要先肯定我們的召委蘇委員，我覺得召委後來做這樣的裁示非常適切，因為我們希望本委員會是一個很重要的委員會，任何一位委員來到本委員會，我們都很歡迎，但應該要尊重本委員會，即便是黨鞭，也必須要尊重我們大家。我覺得今天我們的召委處理得當，我們不希望看到有任何人想以個人的力量霸凌我們的主席或本委員會。","首先，請教吳主委，公平會到底是競爭政策的主管機關，還是商業警察？"],["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應該是競爭法的執行機關，當然，同時也是擬定競爭政策的主管機關。我們是交易競爭秩序的一個守護者。","潘委員維剛：我們非常希望你能達到這個大家所期待的理想目標。所以，你們絕對不只是商業警察而已，你們真正要做到的是競爭政策的主管機關。感覺上，你現在似乎沒把競爭的業務列為首要，而且，也比較少看到國家競爭政策。剛才楊委員也說，現在我們很多在國際上的廠商，例如友達公司，2010年8月有3位高階主管被困在美國很長的時間，我們都不知道事情如此嚴重，表示你們並沒有讓大家真的體悟到這樣的觀念。另外，2010年12月15日歐盟的執委會對我國4家面板業者和韓國6家面板業者處以巨額罰款，光我國這四家面板的罰金就高達259億元。韓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提出來，而且，他們也收到總額高達284.4億韓圜的罰款通知。我覺得，公平會的首要功能應該是政策的擬定，除了競爭力政策的擬定之外，是不是也應該把實際上的一些相關規定讓我們的廠商一起來關注？你剛剛提到，我國最近也處罰了國外的廠商，請問是哪幾家？處罰多少錢？","吳主任委員秀明：最近有一個關於硬碟的案子，我們處罰了日本和韓國的廠商。"],["潘委員維剛：多少錢？"],["吳主任委員秀明：總共是5,400萬台幣。","潘委員維剛：我不是用數字來衡量你的績效，因為我們要保護自己的廠商。但你們是公平交易委員會，是競爭政策的主管機關，而我們講求的是公平競爭，所以，對於國外廠商到我們這邊來，要以一樣的標準要求他們。你們要善盡職責，來確保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所以，我們希望未來在你的施政上讓我們可以看到更多的政策目標與方向。好不好？"],["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潘委員的指教。","潘委員維剛：我們對於這個部分非常關心，尤其，現在我國已正式加入國際性的組織，我知道貴會人才濟濟，有很多博士人才，你本身也是博士。問題是你能把貴會的功能、機制發揮多少？我個人認為，我們將來的知識經濟產業比起一般工業的產業，會有更大的差距性，在這些部分，我們一定要及時注意。","另外，我曾經說過，這個組織必須要有存在的價值，所以，我們在這個部分對你有更大的期許，希望你未來能更加努力。"],["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潘委員。"],["潘委員維剛：謝謝。"],["主席：請蘇委員震清質詢。","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卓次長，蔡衍明先生、辜仲諒先生、王文淵先生要聯手併購壹傳媒集團，事實上，他們都已經表態了。這3位重量級人士要併購壹傳媒，站在經濟部的立場，你認為他們併購壹傳媒有什麼樣的利益？"],["主席：請經濟部卓次長答復。","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坦白講，這個部分如果在商言商的話，當事人自己最清楚到底有什麼利益。","蘇委員震清：我當然知道他們自己最清楚。事實上，你們也不敢替他們回答。但是，從壹傳媒的利潤報告看來，拿這麼大的金額去投注在壹傳媒上面，以在商言商的立場來講，根本就划不來。在商界有很多的併購案，也有很多可以賺錢的生意。早上部長從在商言商的觀點明確表示，如果是他，絕對不會買壹傳媒。這表示他很聰明。站在生意人的立場，他們沒理由買這個不會賺錢的媒體集團。不過，部長又說：「他們財力雄厚。」有委員問他說：「他們的資金從哪裡來？」部長只回答說，他們的財力雄厚，但不敢說他們的錢從何而來。我要說的是，難道他們的動機真的只是單純為了商業利益嗎？以你經濟部的角度來看，他們真的是純粹為了商業利益嗎？","卓次長士昭：從經濟部的角度來看，凡是能夠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的，我們當然是……","蘇委員震清：但是，有很多生意可以賺錢啊！而且，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傳媒沒那麼好經營。對他們來講，不論是辜仲諒或王文淵都沒有必要去淌這趟渾水。我要用報告的口吻跟你說，他們真的不是只有所謂的商業利益，他們沒那麼笨！背後隱藏的，絕對是政治的動機！早上許忠信委員也明確地說了，如果不聽他的，以後大家就走著瞧！甚至於他們買了壹傳媒以後，就會直接跟大陸那邊說：「你看，我幫你把它買來了，以後有什麼事，你只要吩咐就好，我們一定照辦。」這就是現在我們所怕的。所以次長，我們要求你務必要仔細審查他們的資金來源。"],["卓次長士昭：是。","蘇委員震清：人家說他們財力雄厚，我說錢不是不能用，只是沒人那麼笨，在他們表面的動機後面隱藏的實際目的才是最重要的。所以，關於他們的資金來源，本席在此地特別要求經濟部務必要澈底瞭解清楚。","卓次長士昭：是，我們會瞭解。"],["蘇委員震清：謝謝。","接著請教吳主委，早上到現在所有的委員都希望公平會握有武器、握有利器，能真正替台灣社會和消費大眾做出最有利的事，所以，大家都給你鼓勵，並對你有所期許。剛才我問次長的這些話，其實也是問給你聽的，相信你也聽得懂。世間沒有人那麼笨，沒有人會笨到跟錢過不去的，所以，他們除了表面上的商業動機以外，背後隱藏的真正目的是什麼？現在我們所有民意代表站在這邊所憂心的又是什麼？就是未來言論的壟斷。我覺得你好像只從經濟的角度去考量消費者的權益，我們今天邀請與會的社會人士有說：「消費者的權益不是只有經濟的衡量，還有許多知的權益、言論的權益。」你剛才說，他們登記了以後，你們才能進行調查。對不對？"],["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說申報以後。","蘇委員震清：如果今天不是蔡衍明，而是蔡紹中，你會把蔡紹中與蔡衍明切割嗎？"],["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問題之後我們還要再研究。","蘇委員震清：難道你們都沒做功課嗎？為什麼從早上到現在，你不是說「我們還要再瞭解」，就是說「再做審慎評估」？事實上，蔡衍明和蔡紹中兩人也曾在同一個場合上公開表示要購買壹傳媒。如果今天蔡紹中用他的名義去申報的話，你們這邊要把他跟他父親切割嗎？他一個年輕人有這麼雄厚的實力能擁有這麼龐大的財產嗎？當然，爸爸是爸爸，兒子是兒子，但你們對於這整個的連貫性以及到底是不是背後有人操控，要去做實際瞭解。如果他們用另外一個人頭去申報的話，你們就可以切割，那我們不是完蛋了嗎？"],["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也瞭解。","蘇委員震清：每次講，你們都說瞭解。","所以，明天申報就知道答案了。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蘇委員震清：我在這邊應該可以說是善意的提醒，這個本來就是你們應該要做的嘛！"],["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蘇委員震清：你們有辦法對付他們，難道他們就不會想辦法回應你們嗎？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還以為他們笨笨的，只要你們拿制式化的規範給他們看就可以了？人家如果已有準備，早就規劃好如何閃避法條的規定以及你們所有的法案。怎麼樣閃避你們的規定，他們早有一套說詞，你們也只是硬梆梆，甚至配合他們起舞，他們說了就算。我們現在怕的就是這樣。"],["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這個我們一定會注意的。"],["蘇委員震清：什麼叫全國性的日報？"],["吳主任委員秀明：市場界定的部分的確是個案非常……","蘇委員震清：人家明天就要申報了，你們現在還在說你們會好好地仔細研究、考慮，不就表示你們根本都沒做功課？這是一個重要的計算基礎耶！從傳聞年代電視台老闆練台生要併購壹電視開始，到現在多久了？你們心中起碼應該有一把尺，明確知道到底要如何計算這個基準。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可以把這個計算的標準、基準以及過去的案例都跟委員報告，可是……","蘇委員震清：如果現在以全國性的日報為基準，做為計算分母的話，壹傳媒跟所謂的旺報加在一起，他們所擁有的是否已超過50%了？如果以全國性的日報做為分母基準的話，是不是已經結合超過50%了？","吳主任委員秀明：首先，這個是不是用全國性日報做為市場，還是可以用更大的報業市場……","蘇委員震清：我們現在就是怕你們公平會一直為他們解釋，一直把這個餅做大嘛！我們今天怕的就是這一點。當然，如果真是生意上的結合，你們只純粹就商業上的利益考量，我們還沒話講，我們現在怕的是言論被壟斷，若真如此，那台灣的未來在哪裡？言論自由在哪裡？主委，這才是我們現在真正關切的。這就是為什麼我說你們早就應該要有所準備以，同時也是為什麼今天要排這個議程，請你們來此報告和備詢的原因。結果你們來到這裡，都無法正面做回應。","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關於這個個案決定，還是要由委員會來做決定。","蘇委員震清：所以我之前就問過你，如果黨政高層的黑手介入，你的肩膀承受得了嗎？"],["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應該可以。","蘇委員震清：主委，誠如剛才有位委員說的，要更有魄力！這個併購案，不是開玩笑的併購案。"],["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完全瞭解。","蘇委員震清：絕對不是只單純為了經濟利益的併購案，它背後隱藏的動機牽扯到我們台灣的未來、我們的社會、甚至我們的言論自由。說得更現實一點，它也會影響到我們子孫的未來。主委，你要更有膽識！"],["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瞭解。","蘇委員震清：我給你肯定，也希望你真的要加油！謝謝！"],["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蘇委員。"],["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各位官員，你們太軟弱！什麼叫做黨鞭霸凌？這種提案也不能過！要求你們嚴格把關，也不能過！要求對壹傳媒的審查要嚴格把關都不能過！來！吳主委，可不可以過？「要求你們嚴格把關」，要改為「建請嚴格把關」，真是開玩笑！現在行政院的門口，就有幾百個學生為了壹傳媒的事情在那邊淋雨抗議。你認為，「要求要嚴格把關」可不可以過？"],["主席（蘇委員震清）：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嚴格把關。"],["管委員碧玲：這個案可以過嗎？","吳主任委員秀明：不過，剛剛這個決議是兩黨協商的結果。","管委員碧玲：所以你不反對，對不對？","請問虞副主委，你認為，「要求要嚴格把關」可不可以過？"],["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絕對會嚴格把關。","管委員碧玲：所以你認為，「要求嚴格把關」這個案子會不會過？"],["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這是委員的職權。","管委員碧玲：以你們來講，如果本案過的話，執行有沒有困難？"],["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絕對會嚴格把關。"],["管委員碧玲：所以沒有困難。對不對？"],["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一定會嚴格把關。","管委員碧玲：這種話你也要閃避？如果通過這個決議，執行有沒有困難？","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不論有沒有這個法案，我們都會嚴格把關。","管委員碧玲：不要這麼孬，好不好？你就是不願意正面回答，左躲右閃，到現在還要這樣？到底這種案能不能過？以你們來講，執行有沒有困難？","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這個案子過或不過，是立法委員的職權。我們一定會……"],["管委員碧玲：你們執行沒有困難。是不是？"],["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絕對會依法嚴格把關。"],["管委員碧玲：所以執行沒有困難。對不對？","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即使沒有立法院的這個決議，我們也會依法嚴格把關。"],["管委員碧玲：好啦！這就是你的品格。","請問吳副主委，這個案可不可以過？"],["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答復。","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金管會的立場，就是一定依照金融監理的相關規定……"],["管委員碧玲：這一定會嚴格把關嘛！"],["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我們依金融監理的相關規定做應該做的事情。","管委員碧玲：你們國民黨在這裡護航成這個樣子！3個機關都說他們會嚴格把關，但是「要求嚴格把關」這種案子卻不能過！現在已經很清楚了，雙重標準不斷地顯現。產金分離的部分，就辜仲諒到底是否實質認定為整個家族中的一環，因此受銀行法拘束的這個部分，你們金管會採實質認定。這個部分與蔡紹中是否做為蔡衍明的一環、是否等同於蔡衍明做實質認定的部分相較，從今天兩個機關在這裡的答復看來，顯然有雙重標準。","其次，什麼時候開始約談？辜仲諒要買壹傳媒這件事，於銀行法產金分離的部分，你們的界定不需要等到股權轉移，所以，你們就已經約談並且裁處。NCC堅持一定要到股權轉移才開始，公平會則說要等到申報之後才開始。可是金管會卻在意向表達的時候，就開始約談並裁處。這是第二個雙重標準。","第三個雙重標準，這個計算基準到底要從嚴，還是從寬？金管會對於辜家，標準從嚴；對於旺旺友聯是否應該啟動保險法機制，予以同等對待，標準從寬。","三大雙重標準，很顯然地，整個執政團隊名為獨立機關，實質偏袒，昭然若揭，全部都不敢在事情還可以轉寰的時候，揭櫫政府的立場，揭櫫政府反對媒體壟斷、反對媒體霸權的立場，予以喊話。你們真的不如蔣經國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蔣經國或李登輝對於產業秩序，還可以透過協調，讓他們不要溢出常規之外。現在的政府，對外言詞閃爍，啟動雙重標準，予以縱容，讓產業形成怪獸。將來這個集團擁有跟旺中集團所聯結的南部第四台，南部第四台有60%左右掌握在旺中集團，環保新聞免報了、反中新聞免報了、財團負面新聞免報了，全都不用報導了。他們同時擁有時報週刊和壹週刊，在社會以及國家議題設定領域的期刊，他們擁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影響力了。然而，到現在你們的標準還不一致。","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委員，容我就金管會的部分簡單報告一下。金管會對於銀行保險絕對沒有兩套標準……","管委員碧玲：你不啟動，就是兩套標準！","我再請教公平會吳主委。你到現在還在這裡說：「到底工商時報算不算，還沒有定論。」對不對？是要以整體報業，還是要以全國性報紙，你都不敢有定論。你不是說要從嚴把關嗎？從嚴把關就是標準從嚴啊！標準從嚴應該怎麼樣？媒體的限制競爭，是限制什麼競爭？媒體的限制競爭是怎麼來的？要限制哪一部分？","吳主任委員秀明：譬如說，媒體與媒體之間的競爭……"],["管委員碧玲：媒體與媒體的競爭是什麼？"],["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有廣告的競爭、讀者的競爭……","管委員碧玲：廣告的競爭和讀者的競爭，背後是什麼競爭？"],["吳主任委員秀明：在公平會所……"],["管委員碧玲：是言論市場的競爭！"],["吳主任委員秀明：經濟上的一個……","管委員碧玲：明明媒體的競爭就是言論市場的競爭，表面的經濟競爭最後都化約報份的競爭也好……","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個有密切的關聯。","管委員碧玲：對。其實它就是背後的本質。不是關聯，是本質。"],["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也瞭解。"],["管委員碧玲：你們也瞭解嘛！"],["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我們會一併考慮。","管委員碧玲：所以在言論市場有影響力，尤其是言論市場區隔上的影響力，你現在就是這樣喔！如果工商時報要算進去，那遠見雜誌、商業週刊要不要跟壹週刊與時報週刊算在一起？這是一個問題喔。時報週刊與壹週刊是屬於同一類型的雜誌，它們與遠見、商業週刊是否屬於同一類型的雜誌？","吳主任委員秀明：它們一定有部分的替代性，現在就看替代性的標準要訂在多高？","管委員碧玲：你在制定這個標準的時候，就是兩個選擇。一個是從嚴，一個是從寬。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管委員碧玲：你們會從嚴，還是會從寬？","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我們會再研究。然後，由委員會來決定。","管委員碧玲：你剛剛說從嚴把關。請問，你指標的制定是從嚴，還是從寬？你會不會嚴格把關？"],["吳主任委員秀明：會。","管委員碧玲：你的標準要從嚴，還是從寬？"],["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用最適當的標準。","管委員碧玲：你們口號上說會從嚴把關，技術上，你的指標卻要讓它脫身。你就不敢講這個指標要從嚴……"],["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不能夠偏袒任何一方。","管委員碧玲：那個叫偏袒？顯然，你們根本不敢從嚴。今天就是因為你們的軟弱、閃爍，整個台灣社會已經看到結論了。那就是會過關！你們就是護航，台灣即將形成媒體壟斷的一個令人傷痛的結果。","吳主任委員秀明：請拭目以待，我們一定會好好地處理。"],["管委員碧玲：你們真的非常對不起那些現在正在行政院門口淋雨、受凍的學生們！","主席：接下來，輪由李委員貴敏質詢，俟李委員質詢完畢，我們進行協商。","請李委員貴敏質詢。","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今天大家急著朝野協商，所以我儘量縮短我的質詢。我要用「憑據專業、依法速審」做為今天質詢的主軸。我想，壹傳媒所涉問題的複雜度是非常、非常高的，它牽涉到媒體的產業，也牽涉到公平法上的規定，更牽涉到金融企業。所以，跟公平會、NCC乃至金管會的業務都有所牽涉。可是，NCC、公平會和金管會畢竟都是獨立的機構，我們期許這幾個機構務必要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行使職權。在這個案子裡面，法律若有應該遵循的規定，我們期待這3個機構都能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我們看過去的旺中案，它其實已受到監察院的糾正。為什麼呢？旺中案耗時一年八個月，導致全球都看到台灣的行政效率其實非常差。","首先，請教NCC虞副主委。針對壹傳媒這個案子，我們如何避免發生類似旺中案這樣耗時一年八個月的情形？根據行政執行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對於一個案件的處理程序，如果有訂定處理期間，就按照它的處理期間；如果沒有訂定處理期間，最長的期間只可以兩個月加兩個月，也就是說，四個月之內一定要解決。壹傳媒這個案子，因為已有之前旺中案的經驗，應該不會再有類似旺中案的情形發生，你們應該會在法定的最長四個月內解決。是不是？"],["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相信我們可以達到這個目標。","李委員貴敏：你不是「相信」，你是「必須」。因為我們剛剛才提到，你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去辦理，不能跳脫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違法。副主委，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你會遵循法律的規定，最長在四個月內完成？"],["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一定遵照法律的規定辦理。","李委員貴敏：行政執行法裡面有規定一個處理期間，但是，你的處理期間，要嘛就在前面訂定，不能到後面經過四個月了，才說：「我來訂定一個處理期間。」這樣不是依法行政。","另外，我要請教公平會吳主委。我們知道，你們在公交法上其實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這方面也對台灣有很大的助長。不過，對於公平會的部分，雖然還沒發生問題，但我要先提醒主委，根據公平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你們也有處理期間。對不對？"],["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對。","李委員貴敏：從申請之後起算30天，只能延展一次30天，簡單來講，公平會應該最長在兩個月內把這個問題解決。因為你們只有兩個月的期間，其實時間的壓力滿大的。你剛才說從申請之後開始計算……"],["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從申報並補件完成之後。","李委員貴敏：但是，我要提醒你，不要老是透過補件的方式延長期間，因為這是全國都矚目的議題，希望主管機關對於這個議題能夠有擔當。其實法律怎麼規定，你們就應該要怎麼樣去做。根據公平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如果你們沒有在這個期限內決定，它事實上就可以達成逕自結合的情形。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我們在這期間內沒有決定，它就可以直接去結合。"],["李委員貴敏：它的結合就是合法、有效的。對不對？"],["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李委員貴敏：所以本席才說時間非常、非常重要，主委千萬要在法定時間內做成決定。","第二個關於公平會的問題。剛才我聽到很多委員提到，這個有政治因素、有陸資等等。請問根據公平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如果整體的競爭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時，公平會可以否決嗎？"],["吳主任委員秀明：不行。","李委員貴敏：剛才有些委員所提政治因素的部分，可不可以做為貴會否決的依據？"],["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准否的依據就是公平法第十二條。"],["李委員貴敏：第十二條的標準也就是整體的競爭利益大於它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嘛！"],["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李委員貴敏：可是第十二條也給了主委一個授權。這個授權上面是講，當主委對於競爭的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有疑慮時，你可以有附加條件和負擔。"],["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李委員貴敏：我們理解有很多包括它的股權結構等等factor還不清楚，但我們要求各個獨立機構在審查案件時，第一、要迅速，不要拖；第二、務必要依照法律相關的規定辦理，不能跳脫法律，否則我們台灣就不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最後，我要請教金管會吳副主委。剛才我們談到三大機構，已經解決了兩個，剩下的就是金管會。基本上，金管會有一個產金分離的政策，其實本席對於產金分離這個政策是認同的。不過，有關這個產金分離的落實與策略，請副主委在會後提供相關的資料給我。其次，我要麻煩副主委縮短產金未分離的檢討時間，因為我們看到許多報導質疑你們為什麼用不同的標準？對於壹傳媒，你們用一個標準，對於其他企業又是用不同的標準。會後，也請副主委提供一份產金未分離的檢討報告給本席。","最後，有一點本席非常困惑。本席知道銀行法當中對於產金分離規定得非常清楚，它裡面講到銀行不可以參與相關事業的經營。但本席比較不瞭解的一點是，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相關條文是排除剛才所講的這個規定。為什麼針對這個案件，主委會在第一時間跳出來用產金分離政策來說明？因為時間的關係，也請副主委在會後跟本席說明。好不好？"],["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答復。","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李委員桐豪、羅委員淑蕾、許委員添財、盧委員嘉辰、邱委員文彥、李委員昆澤、林委員佳龍、林委員正二、紀委員國棟、江委員惠貞、張委員慶忠、林委員明溱、蘇委員清泉、吳委員秉叡、魏委員明谷、李委員俊俋、林委員德福、葉委員宜津、陳委員亭妃、蔡委員其昌、王委員惠美、王委員進士、呂委員學樟、蕭委員美琴、徐委員欣瑩、黃委員文玲、邱委員志偉皆不在場。","請賴委員士葆質詢。（不質詢）賴委員不質詢。","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姚委員文智、陳委員其邁、簡委員東明皆不在場。","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柯委員建銘：我來起個頭，早上……"],["賴委員士葆：四、五、六、七、十二……"],["柯委員建銘：……"],["潘委員孟安：……"],["柯委員建銘：……"],["主席：……"],["柯委員建銘：……"],["潘委員孟安：……","黃委員昭順：執行長，我覺得用這個時間來插花是不妥的，因為召委剛才已經宣布今天這個臨時提案就不處理了。其實今天早上原本大家都還講得好好的，可是民進黨每次都用一些言語來扣帽子抹黑別人或是造謠生事。尤其今天早上更是大陣仗的找人進來錄影，然後又找金管會前主委來下指導棋，我覺得這樣做很不好，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這和整個新聞自由必須分離，可是國內有幾個媒體還不是一樣合在一起？結果你們事情都不處理，今天還寫出這樣的文字，我當然不能接受啊！而且動不動就說我們在為財團護航或是為什麼人護航，其實本席連蔡衍明長成什麼樣子都不知道，也沒有和他說過話，可是這些文字對人家真的滿侮辱的，我們為什麼要接受？更何況還找人來這裡錄影！如果今天早上沒有人錄影，我黃昭順……"],["林委員鴻池：什麼錄影……","黃委員昭順：不是，他們自己在這裡錄影。"],["潘委員孟安：MOD是可以公開搜尋的。","黃委員昭順：我不知道委員會這樣開，是什麼意思？完全……"],["柯委員建銘：……我堅決反對……","黃委員昭順：你承認了吧！整個會場裡面，有這麼多外面的人來……"],["柯委員建銘：每一台都在錄影……","黃委員昭順：我們立法院或是媒體錄影，我覺得都OK，可是今天早上不是這樣啊！"],["主席：……"],["賴委員士葆：……"],["林委員鴻池：……","黃委員昭順：執行長，我反對，因為中午一開會時，我就在樓上等，結果我的質詢順序被主席唸過去，我也認了，當我走下來時已經超過時間，所以就沒有辦法質詢，而且主席也宣布今天不處理臨時提案。我希望執行長不要來這裡破壞規則。","林委員鴻池：原則上，現在不是在處理提案，只是剛才柯總召也特別提到，朝野很多事情還要協商，包括國營事業預算以及總預算等等，希望大家在一個比較好的氣氛之下，彼此相互信任。柯總召也表示今天經濟委員會這幾個提案，其實屬建議性質，所以他希望大家彼此相互尊重，不要把他們的提案否決掉。剛才黃委員也提到，當時的氣氛，可能會覺得這樣是「侮辱我」，所以他們……","黃委員昭順：包括潘維剛委員和丁守中委員，我們怎麼聽得下去？","林委員鴻池：所以現在也不是要翻案，還是照這樣子啦！當然，未來很多事情還需要朝野協商……","黃委員昭順：他們在兩點鐘召開記者會，已經把我們罵完了！執行長，你沒有被罵到，我們都被罵到了！"],["柯委員建銘：……"],["黃委員昭順：我們都被你們罵完了！","林委員鴻池：誠如方才黃委員所言，這幾個案子裡面有些文字可能會讓人覺得硬一點，如果是建請案，在文字上是否請金管會看一下？","賴委員士葆：我看這樣，經濟委員會已經做了決議，對此我們要尊重，不可能去翻案，而且也沒有說黨鞭來翻案這回事，我們絕對尊重經濟委員會所做的決定。現在的問題是，民進黨可能在明天或禮拜五的院會提出臨時提案，那麼就用這幾個案子的內容去提提看，只要公平會可以接受，我想黨團也沒有理由不接受啦！所以就看公平會覺得文字上要怎麼改，你們可以接受……","黃委員昭順：執行長，本席還是堅決認為所有媒體都要公平、公正、公開，不能說有的媒體和金融業者掛勾，否則本席當然反對。我是認為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我們本來就應該要公平啊！大家不能說一套、做一套，然後在那邊政黨鬥爭。相信執行長很清楚，現在媒體都是一面倒，我們被「打」得半死！"],["柯委員建銘：媒體怎麼會一面倒？","主席：主委，請你看看文字要怎麼改。黃委員，我們今天絕對不做處理，只是看他們要如何協商內容而已啦！妳放心，我們今天不作處理。","黃委員昭順：像你把我的質詢順序唸過去，我也認了！","主席：我知道，所以今天絕對不會處理。","黃委員昭順：我從樓上走下來就來不及質詢了，對不對？","主席：文字內容要怎麼改，大家協商好，我們後面再作處理。"],["賴委員士葆：……","林委員鴻池：所以現在變成委員個人或者政黨可以提臨時提案，等於是另外一件事情啦！","賴委員士葆：現在是因為公平會主委和相關官員都在這裡，所以大家剛好可以做個討論罷了！跟經濟委員會沒有關係啦！","黃委員昭順：如果跟經濟委員會無關，我希望整個案子必須讓全國媒體一體適用，所以執行長就必須要提出來，否則的話，就換我們這些委員來向你「翻」了！"],["林委員鴻池：經濟委員會……","主席：對啦！我今天就不處理這個案子，現在就由兩黨協商好，看到時候要另外用什麼方式再去做處理嘛！黃委員都已經講那麼多次了。","黃委員昭順：我是很好商量的，但是不要踩我的腳！"],["主席：我知道妳很好商量。"],["黃委員昭順：你不用在這裡稱讚我！","主席：我在外面也是很稱讚妳，我說妳最有膽識，連我們提出有關油電雙漲的案子，妳都連署！"],["賴委員士葆：四、五、七……","潘委員孟安：金管會的部分，你們自己去財政委員會提嘛！","賴委員士葆：金管會的部分，我在財政委員會已經提案了，也已經處理了。我們在半年內提出來……","黃委員昭順：之前的金管會主委來這裡下指導棋……這樣對嗎？分明是說一套做一套，掛羊頭賣狗肉啊！"],["柯委員建銘：……"],["吳副主任委員當傑：……","黃委員昭順：執行長，我還是要再講一件事，早上在這裡反對的委員，現在都不在這裡……"],["柯委員建銘：……"],["黃委員昭順：你們現在在這裡……","主席：我已經說了，今天不會處理……"],["黃委員昭順：還是要照會他們啦！"],["潘委員孟安：……"],["主席：……"],["賴委員士葆：好啦！散會啦！"],["潘委員孟安：提案就好了嘛！"],["主席：我把它處理完畢就好了。","黃委員昭順：對啦！今天就處理今天的事情，你們去外面……"],["主席：……"],["黃委員昭順：可以啊！但是你要在其他的地方講啊！"],["主席：……","黃委員昭順：你在拍什麼桌子？現在經濟委員會在開會，本來就是這樣啊！","主席：我已經告訴妳了，我今天都不會處理嘛！","黃委員昭順：本來就是這樣啊！拍什麼桌子？……在大街上罵人，然後在小巷子跟人家道歉。搞什麼鬼？"],["主席：我來做個處理。","（繼續開會）"],["主席：接下來請柯委員建銘質詢。（不在場）柯委員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質詢完畢，委員簡東明、潘維剛、翁重鈞、李昆澤、徐耀昌、蘇震清、楊瓊瓔、陳亭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相關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一、由於公平交易法對於不實標示或廣告規定之罰則：「5萬元~2,500萬元罰鍰」，對於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則「按次連續處新臺幣10萬元~5,000萬元以下罰鍰」。","但相較於「食品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對於不實標示或廣告相關罰責相對較輕，目前「食品」若涉及醫療最高處100萬元罰鍰，「化妝品」最高僅處以10萬元罰鍰，「公平交易法」罰鍰竟輕微許多，因此「偽藥、偽化妝品氾濫問題」無法收到遏止之效。","「食品、藥品等虛偽不實廣告」，目前係由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法令查處，責任輕重失衡問題，公平會未來如何與衛生署協調解決？","二、公平會102年度預算案編列人事費2億8,321萬9千元，竟然占總支出之81.21%。因此，規劃運用施政計畫預算額度還不到20%，隨著公平會人員「年資逐年資深化」，歲出結構僵化將更形嚴重，公平會未來如何改善「人事支出過重、業務支出過少」之問題？"],["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此次壹傳媒要出售的標的包括平面媒體及衛星廣播電視。平面媒體部分，並不受NCC廣電三法的管制及限制。","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通傳會之存在目的為：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復依通傳會組織法規定，通傳會所掌理之事項中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之訂定、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其他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通傳會從今（2012）年10月初傳出壹傳媒裁員消息及其後之出售消息，至今將近二個月的時間內，未聞通傳會有對於壹傳媒交易案中突顯出之相關法規不足部分著手進行研議（例如對於水平、垂直或跨媒體所有權併購議題設立言論集中標準。爰要求通傳會應儘速研議就平面媒體之言論集中標準於半年內設立相關規範以資將來相類案件時得予適用。"],["翁委員重鈞書面質詢：","1.未來新資金進駐壹傳媒後，旺旺中時集團主席蔡衍明將擁有5家報紙、2家周刊及3個電視台。據資料顯示，蘋果日報市占率29.9%，爽報約5.1%，中國時報約11.3%，蔡衍明單是掌握這3家報紙，市占率就高達46.3%。","2.外界認為，此次經濟委員會邀請的單位，公平會、經濟部、NCC、金管會、法務部等等，針對敏感的媒體併購案是否會造成壟斷？這些參與的單位能夠解釋嗎？能夠判斷嗎？適法性？又，立法院對於NCC、公平會等獨立機關不具有強制性效力，這是行政權及立法權的分際問題。","3.就算壹傳媒轉手後，「壹電視」得到台灣有線電視系統商的「許可」，在有線電視頻道上架，但若沒有機上盒提供的數位訊號服務，「壹電視」也只是成為一百多個有線電視頻道中，幾個普通的類比頻道而已。換句話說，NCC發給有線電視頻道業者的許可證，其效力似乎不比系統商提供頻道上架服務來的有用。","4.簡單來說，若以未來的電視產業都將走向數位化的目標來看，台灣的電視內容產業經營者必須正視此項警訊，當前的製播環境可能並非長久生存之計，除了收視品質將影響收視戶的選擇之外，亦可能對新聞工作者產生「轉換跑道」的磁吸效應。","5.本席認為，台灣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已經許久沒有新血加入，壹電視新聞台申請獲准一事，對媒體產業來說確實是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而NCC多次嚴格檢視的原因也是基於此。","6.期待新頻道是否能帶給電視產業足以改變的力量，也要看消費者的接受程度和市場反應，並消除主管機關的疑慮，或許能間接反應出有線電視產業若遲遲無法數位化，整體產業將逐漸走進僵化困境的事實。"],["李委員昆澤書面質詢：","■「爽報」跟「工商時報」是不是同一市場，公平會應該在業者簽約前「明確」認定","根據公平交易法第六條規定：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就是本法所稱「結合」行為。以及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如果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公平會應禁止其結合。","本席上周四在交通委員會針對壹傳媒併購案質詢，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回覆表示，「爽報」跟「工商時報」是不是同一個市場，還有待認定。如果是同一個市場的影響和不同市場是不一樣的。請問吳主委，「爽報」跟「工商時報」是不是同一市場？","據報載公平會訂29日才會將針對媒體併購、市場占有率等舉辦通案性的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但是壹傳媒出售案已預計11月27日簽署買賣協議，公平會對於這樣大的買賣案，至今仍是被動等待，以拖待變，沒有發揮主管機關應有的擔當與責任。","「爽報」跟「工商時報」是不是同一市場，公平會應該在業者簽約前很清楚的表達，這是不是同一市場，讓交易者很清楚的知道，而不是交易者簽約後，公平會被迫『打鴨子上架』的認定不屬同一市場、沒有結合行為！","本席再次重申，不要把分母無限的擴大，所有的社會大眾和媒體都知道台灣就是四大報，這四大報就是最重要的分母，公平會不要無限上綱的擴大。現在這個案的結合，就是限制競爭的不利益，要求公平會應該站在消費者、媒體自主與新聞自由的角度把關。","■消極的公平會、令人遺憾","壹傳媒交易案一波三折，從10月15日辜仲諒先生、王文淵先生宣布開價175億元，並訂11月17日與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簽約。戲劇性的在簽約前3天，11月14日證實辜仲諒團隊有蔡衍明資金在內。","從事發迄今已約1個半月的時間，只有金管會針對辜仲諒先生持股不得超過20%，予以限制，其餘完全看不到公平會、NCC的態度與作為。看今天公平會送到立法院的報告指出，交易者對壹傳媒的投資比例及投資方式還在洽談，因此這項交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中指稱的「結合」，及結合事業的主體、態樣、參與結合的事業、申報義務人與涉及的相關市場，都還沒能確定。","公平會消極、被動的作為，實在令人遺憾。本席要求，公平會應立即介入調查此宗交易案，警示引發重大爭議的買主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並應主動調查及阻止違法併購，而非被動等待，任由交易案簽約完成。","請公平會本諸公平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以及第十二條之規定，否准此項結合案。絕對不可以重蹈「凱擘案」與「旺中案」之覆轍，繼續編造一些無關緊要、不痛不癢的條件，縱容目無法紀、壟斷市場的結合案過關。"],["徐委員耀昌書面質詢：","一、政府應明確建立規範，限制媒體不當併購","近年來台灣媒體併購案規模大、參與者又都是財團，讓市場恐慌媒體壟斷集中。但從併購案的過程來看，官方只能在形式上管束，對於金脈和人脈其實也無法管理。例如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凱擘，由蔡明忠兄弟成立大富媒體買下凱擘，表面上符合了金控不得買媒體的規定，但買完後的金流來源和實質管理權，經濟部與金管會查不了、管不了。蔡明忠仍是富邦金控董事長，他對凱擘經營上的影響力也絕對無人否認。人脈管不了，金脈也弄不清。在旺中案當中，外界關心的中資問題，只要透過海外私募基金進來，經濟部投審會也查不出股東結構。此次「新加坡基金」參與併購台灣壹傳媒，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已承認出資，但台灣各機關部門還是只敢對已承認的出資者追問資金來源，對外來資金卻一無所知，金管會宣稱的「產金分離」也只能是檯面上的官方說法罷了。最重要的是，不論是經濟部、金管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人頭問題永遠難以克服。社會團體、專家學者擔心的，不是明的中資或紅頂商人，更擔心的是這些人和資金悄悄進入台灣媒體而當局者不自知，或明知卻無法管理，金管會、公平會及NCC應嚴加把關，明確建立規範，只要政府有心維護台灣媒體環境健全，絕對可以限制媒體不當併購。","二、金管會產金分離原則是否應溯及既往","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宣布要購買壹傳媒，銀行局日前即約談辜仲諒，嚴格要求落實產金分離政策，定出不得控制、經營、主導媒體的原則。依金管會這項「產金分離」、「產保不必分離」的監理政策，多數已加入金控子公司的大型壽險業，如國泰人壽、富邦人壽等，因屬金控旗下子公司，仍須受限金管會對金控、銀行要求須產金分離的政策規範。請問金管會，產金分離原則為何只適用銀行和金控，保險業卻不適用？此外，其他大集團例如聯邦集團也投資有自由時報及聯邦銀行，有些金控大股東也是投資有電信業，金管會此次只針對中信辜家的作法，是否顯得薄此厚彼，過去已存在的相關產金相互投資案，金管會是否要溯及既往來進行一一清查？金管會落實產金分離政策，本是立意良善，但現在發生的事要管，過去及未來要發生的事也必須通盤考慮，方能符合全民的期待。","三、壹傳媒併購案，公平會如何把關","交通委員會上星期就壹傳媒併購案進行過專案報告，主題為「防止媒體壟斷及言論集中現象」，今天經濟委員會再度進行專案報告，本席在此要請教NCC對於所謂的媒體言論集中定義為何？是否有較為客觀的評量方式？此外，外界質疑旺中集團加上壹傳媒後的平面媒體市佔率高達四成六，是否已達到媒體壟斷的標準？台塑、旺中及中信辜家併購壹傳媒相關交易預定明(27)日簽約，屆時面臨的第一關就是公平會的審查，請問吳主委，公平會是否能站在民眾與媒體自主的角度，提出壹傳媒併購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壹傳媒併購後，未來同時掌握《壹週刊》與《時報周刊》的旺中集團，有沒有壟斷與限制競爭的問題？公平會應站在監督的立場來嚴格進行審查，避免一家獨大的情況發生。"],["蘇委員震清書面質詢：","一、公平會應公布旺中集團各媒體事業的市佔率評估","公平會是否介入壹傳媒併購案的審查，最主要關鍵就在於其事業市佔率。根據公平法規定，在事業結合前，若其中一家報業市占率達四分之一，或兩報結合後市占率達三分之一就要申報；或從結合事業的營業額判定，超過100億元也要申報結合。因此，有鑑於壹傳媒併購案，並非單純的競爭事業結合，而是涉及金融、產業、新聞言論自由等多面向層面，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因此公平會在正式審查前，應該先公布目前所取得的市佔率統計資訊，讓國人確實了解公平會對於市場規模的認定標準，以及該結合案對媒體環境的影響。","二、旺中與蘋果日報結合後市佔率逼近50%，應禁止結合","目前台灣雖然有一些地方型報紙與晚報，但是這次所併購的蘋果日報是最知名的全國性日報，旺中本身也多是經營全國性日報，公平會的計算分母也應該以全國性日報計算才公平，而不是將所有不同影響力的平面媒體都納入同一市場模型。因此，根據國內學者統計，平面報業之計算，如以「全國性日報」為分母，則旺中與蘋果日報結合後，市佔率將逼近50%，將產生嚴重的「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應本於職責審慎把關，禁止不當結合行為。","再者，蔡衍明與蔡紹中不能分割為兩個不同經營者計算。儘管蔡衍明可能係令其子蔡紹中經營蘋果日報，然而公平會不可據此認定蔡紹中與旺中無關，而同意其併購。畢竟蔡衍明與蔡紹中兩人曾經共同出席蘋果的高層主管會議，如11/20—起現身與中信金辜仲諒，台塑集團王文淵等談定股票比重，顯見蔡衍明與蔡紹中不能分割，其同一經營者之認定並非無據。","三、壹傳媒併購案對整體經濟、社會公益皆有重大不利益","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反過來說，若「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公平會就必須禁止其結合，更遑論對整體經濟可能造成不利益者。","鑒於旺中與壹傳媒合併之不利益，不僅是限制競爭，更嚴重影響言論及媒體專業自主的市場正常發展，勢必將使得台灣言論市場逐漸趨於集中化，對於「整體經濟」和「社會公益」都會產生重大的不利益。尤其蔡衍明所屬的旺中集團，透過其上、中、下游的媒體資源產生的綜合乘數效果驚人，在尚未取得中嘉有線系統控制權之前，就已讓有線電視新聞網出現嚴重的「聯合沉默」，不僅阻礙同業（如壹電視）上架、妨礙同業公平競爭，甚至還濫用媒體力量、公器私用，打擊特定政治對象或反對學者（如抹黑立委葉宜津及其家屬、學者黃國昌遭旺中集團污衊走路工事件等），未來的寒蟬效應，必將更為可怕！","誠如11/14號蔡衍明與其他兩位買家會見壹傳媒編輯台高層時，毫不諱言提出：「怎麼可能不接受關說」、「報導中國新聞等你們遇到麻煩就知道」、「你們二位大股東要考慮一下，因為你們在大陸還要發展，以後會遇到什麼事還不知道，到時不要怪我沒有提醒你們。」等等言論，顯見其經營媒體業之主要目的就是在於把持台灣輿論。","四、持股比例是否影響事業結合之認定標準？","根據目前消息，壹傳媒出售案預計11月27日簽約，台塑王家將購買34%股權、旺旺蔡家將持股32%、辜仲諒持股20%，剩下14%將洽單一第四方股東出售。因此，若壹傳媒併購案旺中集團蔡衍明並非最大股東，是否會影響公平會對其事業結合之認定？請公平會應明確說明其認定標準，不得恣意認定，違反整體經濟與公益要求。"],["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一、壹傳媒出售案，金管會強力介入要求辜仲諒不得經營壹傳媒，反觀身為競爭主管機關的公平會，目前的進度還停留在「持續監控」。公平會表示，一旦交易案正式簽約拍板，就會請相關當事人到會說明。註1","1.主委，貴會面對該案是否過於消極？是否有更積極作為？仿效金管會喊話？亦或有其他做法？平面媒體市占率如何界定？註2，如何阻擋媒體巨獸的產生？貴會兵棋推演可能方向？是否主動籌組跨部會小組因應？依貴會「高度關切」目前其籌買進度為何？","二、日前台灣帝寶和大億兩家汽車燈具製造廠，在美國訴訟中的「反托拉斯法」進行認罪協商，將以大筆賠償的金額結案。而日前我國的面板廠商被美國司法部裁定違反同樣的反托拉斯法，也就是聯合操縱價格，被判決罰款上百億元新臺幣，某些主管還必須在美國監禁數年；告密的韓國三星卻以「窩裡反條款」全身而退。","1.主委，你認為台灣市場聯合操縱價格情形是否嚴重？自評貴會裁罰績效？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有無任何一件類似的案件在台灣被起訴、判刑？為何美國司法部可對台廠商有如此重懲舉止？搭配司法權？倘修正案通過你要如何運用？","2.法務部，貴部反對公平會擁有扣押等權力理由？將導致行政權擴張？侵害人民權利之虞？部會間如何協商共識？","三、近來不少工業宅建案因廣告不實遭罰，為遏止工業宅歪風，營建署已著手修法，將增加工業區開發住宅的難處，預計月中實施；而工業宅最多的新北市，不只縮小工業區中商業設施開發面積，更限制商業使用總面積需在單一建築基地總面積10%內，大大減少工業宅的增加。註3","1.主委，貴會目前對「工業宅」裁處情形？僅能處罰廣告不實？無其他方法可抑止此項歪風？貴會有無更積極作為？註4","註1：公平會表示，該會天天都來關心壹傳媒案的查案進度，但問題是現在連交易方式及股權占比都還不確定，整個交易案也還在談，「人家還在談生意，應讓人家去談」，等到交易案拍板，若符合結合定義及結合申報門檻，在事業結合前需事先申報，公平會再審查。","註2：公平法規定，事業結合若符合門檻，結合前需先向公平會申報。平面媒體市場如何界定，公平會將再開公聽會廣徵外界意見，不過有關平面媒體市占率的計算，這部分還要看各報之間是否存在互為替代性，例如讀者是否有其他平面媒體、報紙媒體可以選擇，另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的門檻難易度，也會列入考量範圍內。","註3：市場上有不少工業宅建案，看起來和一般房屋沒兩樣，但因價格便宜，吸引不少民眾購買，但其實這類住宅往往游走法律邊緣，依照規定，工業區內不得設置住宅，不過因為住宅認定困難，不少建商以商辦名義取得建照，規劃成一般住宅賣給民眾。","註4：目前尚未有工業宅因違法遭裁罰，僅有公平會以廣告不實名義裁罰建案，公平會表示，工業宅不合法，但該會也只能就建案廣告未註明為工業區，以廣告不實來裁罰。"],["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案由：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中信集團辜仲諒、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及新加坡私募資金，共同出資一七五億元，將購買壹傳媒，外界質疑此併購案失格且違法，媒體集中度過高，主管機關應該積極防堵，要求請公平會、金管會、NCC，經濟部、法務部都有明確責任，應進行調查。","說明：","一、壹傳媒交易案一旦成真，不但涉及媒體壟斷，背後更有中國藉媒體掌控台灣輿論進行洗腦的疑慮，不但將衝擊台灣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也將造成台灣民主的浩劫。","二、壹傳媒最終若交由這三方持有，恐造成媒體產業壟斷，嚴重侵害自由競爭市場的原則，壹傳媒出售案已經符合公平交易法的申報門檻，公平會應嚴格審查，避免媒體過度集中化。","三、蔡衍明所擁有的旺中集團在併購中嘉之後，無線電視、衛星頻道與新聞頻道的市佔率都約二十%，有線電視市場近三十%、報紙與新聞網站達十二%，是當前台灣最大的跨媒體集團，若入主壹傳媒，擁有讀者市佔率達三分之一的蘋果日報與中國時報結合，市佔率將近五成，壹週刊和時報周刊結合，亦將明顯違反公平法反壟斷、媒體公平競爭等原則。","四、壹傳媒交易案，法有明文，相關主事機關包括公平會、金管會、NCC，甚至經濟部、法務部都有明確責任，不容主事者推諉卸責。","主席：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5時44分）"]],"block_lines":[1,6,6,9,134,135,139,140,143,144,145,149,150,158,160,169,172,178,189,190,193,197,200,201,203,204,205,207,209,213,217,220,221,222,225,226,227,235,236,237,238,246,249,251,256,262,264,266,271,272,273,275,279,289,290,296,299,305,306,308,314,318,320,323,329,331,332,333,334,337,339,340,341,348,349,350,353,354,362,363,365,370,374,378,379,382,383,384,387,389,396,397,398,402,404,405,407,409,411,412,413,414,415,416,419,421,426,430,434,442,449,450,454,461,463,464,465,468,472,480,483,485,487,492,495,498,504,506,511,515,516,520,521,525,527,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9,550,551,555,557,561,564,565,566,573,574,576,578,583,588,593,600,604,605,606,610,619,624,630,632,633,634,637,638,641,644,648,649,650,669,670,673,676,680,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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