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薛委員凌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7日函,為審計部函請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民國98至100年度)」等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邀請審計長報告審核經過,並答復委員諮詢後決定:「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98年度至100年度)」等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已結束事業收支-榮民工程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主席: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0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主管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外交部主管 外交部主管計3個機關,公開部分歲出預算數272億2千2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239億9千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49億2千7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8.10%,主要係外交部援助友邦國家雙邊合作計畫及委託辦理對外技術合作計畫、參加國際組織會議及協助辦理國際交流活動、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館舍購建案及懷遠新村職務輪調宿舍改建工程等,因期程跨年度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32億3千1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1.87%,主要係援助友邦國家雙邊合作計畫、補助辦理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等計畫,按實際支付之經費結餘,暨實際進用員額較少及結匯匯差之人事費賸餘。 二、國防部主管 國防部主管包括國防部及國防部所屬等2個機關,公開部分歲出預算數2,702億9千3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2,693億1千2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41億4千6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54%,主要係採購案合約期程跨年度、未完成驗收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9億8千餘萬元,占預算數0.36%,主要係按業務需要支付之賸餘及採購財物之結餘等。 三、僑務委員會主管 歲出預算數15億7千2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5億5千5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億6千5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0.50%,主要係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購置案等未及於年度內辦理完成,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731萬餘元,占預算數1.10%,主要係補助計畫經費賸餘。 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歲出預算數1,329億9千7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為1,323億3千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646萬餘元,占預算數(0.03%),主要係退休給付發放管理系統建置案暨相關軟硬體設備採購案,因配合組織改造期程,未能於年度內完成,依實際作業進度,相關預算辦理保留;賸餘數6億6千7百餘萬元(0.50%),主要係辦理退除役之官兵人數未如預期、實際就養榮民及進用員額較預計減少等,致相關經費之賸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 已結束事業收支-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98年11月1日完成切割營造業務民營化,未隨同移轉業務自同日起進行清理。本年度決算清理收入82億2千餘萬元,主要係營建收入及財產交易利益;清理費用84億3千5百餘萬元,主要係營建費用及什項費用;收支相抵,計發生清理損失2億1千4百餘萬元。 參、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國防部主管 1.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7億8千6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7億7千4百餘萬元,約30.24%,主要係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作業未覈實估列用料成本,致實際投入數較預算增加。 2.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審定短絀74億3千9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短絀25億1千7百餘萬元,約51.14%,主要係餘戶、店舖銷售狀況不如預期,及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支付舊有眷舍處理費用較預算增加所致。 (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1.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審定賸餘9億7千9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2億8千5百餘萬元,約41.04%,主要係依權益法認列轉投資公司之投資收益較預算增加所致。 2.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3億9千8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1億2千8百餘萬元,約24.38%,主要係依實際需求辦理研究發展及訓練相關計畫,實支數較預計增加所致。 二、資本計畫基金 國防部主管-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審定短絀21億3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42億3千餘萬元,約66.79%,主要係博愛分案受機電承商榮電公司財務問題延誤履約,連帶影響建築、空調工程施作及專業營建管理監造費用,支用較預算減少所致。 肆、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賸餘1億3百餘萬元,較預計增加賸餘9,798萬餘元,主要係委辦計畫等支出較預計減少。 伍、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一、外交部主管 (一)年度施政績效評估結果有提升,惟部分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仍未適切,有待檢討修正,以提升績效管理效果。 外交部及所屬機關依年度施政目標,本年度訂定23項衡量指標,經行政院評核為綠燈18項、黃燈5項,其中綠燈項數占總項數比率,由民國98及99年度之56.00%、65.00%,上升至78.26%,整體施政績效逐年提升,惟核仍有:1.關鍵績效指標偏重於量化之過程性投入,缺乏質化評估,未能適切衡量策略目標達成程度,又間有關鍵績效指標連續2年(民國99至100年)達成目標值,且本年度逾目標值30倍,自評為綠燈,惟經行政院評估結果,均複核為黃燈並提出應以加入相關組織為目標等著重於成果面向意見;2.部分關鍵績效指標衡量項目未涵蓋策略目標重點工作或與目標關聯性不高,難以有效評量目標達成度;3.本年度23項衡量指標均達年度目標值,惟各指標超過目標值1倍者8項,其中超過2倍者計有5項,所訂目標值挑戰性不足,允宜妥適修正,以提升績效管理效果等缺失,經函請外交部檢討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86頁) (二)賦予駐外館長完整權力之配套法令,亟待加速研訂,以利指揮事權整合,提升外交統合功效。 本部前查核外交部民國99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曾針對駐外機構指揮事權仍未能統一等情事,函請研謀建構賦予駐外館長完整人事考核、經費統籌、人力物力統合運用及業務完全督導之權力,以強化駐外機構對外一體,充分運用及整合政府駐外資源,發揮外交統合功效,據復:已配合政府組織再造進程研擬「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草案,並將賡續配合政府組織再造進程及行政院指示研訂「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及「駐外人員交流辦法」等相關配套規定,以期達到強化駐外機構效能,有效運用政府涉外資源,達成政府駐外機構統一指揮之目標。經追蹤覆核結果,「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業於民國101年2月3日公布,行政院並發布自同年9月1日施行;至「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及「駐外人員交流辦法」等配套規定,尚在研商訂定中。為期由外交部、經濟部等派駐單位之駐外人員所組成駐外機構指揮事權能儘速整合(表1),有效運用駐外資源,發揮外交統合功效,經函請外交部加速研訂相關配套規定。(詳審核報告第乙-86頁) (三)簽署外交豁免協定內涵認知不一,亟待釐清及協商強化,以保障外交人員權益。 根據西元196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編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豁免權係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民國100年11月間我國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遭美聯邦調查局以「外國勞工契約詐欺罪」逮捕,嗣我方要求美方,依據雙方於西元1980年簽署臺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釋放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惟美方認定該情事未有相關外交豁免權。查雙方對於簽署外交豁免協定內涵認知不一,影響我國駐美外交人員權益,經函請外交部儘速釐清簽署豁免協定實質權益,並妥與美方協商強化保障我國駐外人員應享有之外交權益。(詳審核報告第乙-87頁)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四)推動駐外機構實施經費統籌制度之比率未見成長,設置專業會計人員未增反減,仍待持續加強推動,以提升行政效能。 行政院於民國89年訂頒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期能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簡化作業程序,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外交部並據以修訂各機關駐外機構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要點等法令,建置駐外機構會計系統,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作業,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業會計人員等,推行10餘年來,已略具預算統籌及簡化作業效果,惟核整體推動執行情形,仍有:1.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駐外館處僅2成餘,尚無具體進展,仍維持24個館處(表2),實施比率未見成長;2.設置專業會計人員辦理會計業務之駐外館處未增反減,目前僅8個館處(表3),較民國99年度之9個館處,減少1個,占員額30人以上之18個館處,未及5成;3.本年度1至11月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支出憑證曾逾期結報者,計有55個館處(占115個總館數之47.83%),其中逾期結報6次以上者,計有17個館處(占總館數14.78%),每月均逾期結報者計有1個館處(占總館數0.87%),逾期結報之情況,相較民國99年度已略有改善(表4),惟仍有近5成之館處未依限結報等情事,經函請外交部檢討改善,以提升行政效率。(詳審核報告第乙-87頁) (五)我國商品出口貿易排名及全球市占率微幅下滑,亟待加速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改善經貿投資環境。 據財政部公布統計數據,我國西元2011年出口貿易額3,082億美元,較西元2010年2,745億美元,增加3百餘億美元(12.28%),惟據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西元2011年全球商品貿易排名資料,我國全球排名第17名,較上年度下滑1名,全球市占率1.7%,較上年度減少0.1個百分點(表5),且整體表現均不及南韓、香港和新加坡(表6)。查我國於西元2002年加入WTO,惟WTO架構下多邊貿易體系整合不易,各國紛紛重返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政府為維持我國際競爭力,亦將推動洽簽FTA列為重點施政計畫(表7)。本年度政府推動情形,雖已有所進展,如與日本簽署「投資自由化、促進及保護協議」,與新加坡展開「經濟夥伴協議」談判等,惟尚未與主要貿易國家簽訂FTA,且推動進展亦不及主要貿易競爭者-南韓及新加坡等國家,如韓國業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等簽署FTA,並已陸續生效;新加坡亦與東協、中國大陸、美國、日本等簽署FTA,我國經貿條件相對處於不利競爭情勢。復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發布西元2012年世界競爭力排名,我國總排名較去年度下滑1名,位居第7名,主要係經濟表現下降5名所致,其中尤以出口成長率由去年第4名,大幅下滑50名,落居第54名,相關警訊不容小覷,經函請外交部積極加強與經濟部等機關合作,加速與主要貿易國家協商簽署FTA,創造有利投資環境,強化經貿體系之競爭力。(詳審核報告第乙-89頁)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六)駐外基層人員房租補助費標準與駐地房租水準間有差距,允宜合理調整,提升居住品質暨維護人身及財產安全。 政府為改善駐外人員居住環境品質,訂有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以適當補助駐外人員於駐地所需房租費。本部前查核駐外單位民國98年度財務收支時,曾針對未衡酌駐地租屋現況妥適檢討調整房租補助費標準等情事,函請外交部考量駐在城市物價及房地產價格等,通盤檢討調整補助標準,據復:為合理反映基層人員房租補助費限額不足實況,曾於民國97年8月研商適時提高基層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標準,惟因考量匯率及政府財政、各駐地政經現況等主客觀因素,爰是時暫緩辦理。為符公平原則,將考量駐在城市物價等,伺機通盤檢討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標準之妥適性,以研擬妥適方案報請行政院核處。經追蹤覆核結果,該部已先就少數房租補助費嚴重不足之館處,如海地及巴布亞紐幾內亞予以研擬調整,業獲行政院核准,嗣並配合民國100年7月軍公教人員薪資待遇調整案,提送全盤調整房租補助費標準草案,惟行政院基於財政等因素考量,民國101年4月核予緩議。據該部分析,現行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標準與駐外人員駐外實際租屋支出,相對較為不足者,以二等及三等秘書最為嚴重,一等秘書次之。查補助規定各職級有其不同標準,惟現行平均補助標準職級最高者(公使級)約為最低者(主事級)2倍,提送行政院方案(草案)雖已調整,然職級最高者仍為最低者1.7倍。又原擬調整方案雖經行政院核予緩議,惟近來發生駐外人員於駐地租屋處遭劫死亡等,外界頗為關注,經再函請外交部在兼顧國家財政及維護駐外基層人員居住安全考量下,積極研訂合宜可行之房租補助費標準,並加強與相關單位協調溝通,以提升駐外基層人員居住環境品質暨維護人身及財產安全。(詳審核報告第乙-90頁) (七)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編報作業未訂定明確期程,且迄無機關主動知會相關事務辦理情形,尚待建立完善制度。 外交部為使我國援外事務邁向法制化,研擬「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民國99年5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15日公布施行,奠定我國執行長達半世紀援外工作之法源。經查法律公布施行後,已擬訂國際合作發展事務6項子法(表8),經行政院於民國100年12月12日核定,並於同年月29日發布施行,另於民國101年1月完成我國第1份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惟查相關事項執行情形,核有:1.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編報作業,未明確規範填報頻率及編報期程,復乏完善編報制度及控管機制,且迄無機關主動依「國際合作發展法」知會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情形;2.政府發展援助系統允應擴增功能,以減省人工重複處理援外統計資訊等情事,經函請外交部檢討建立完善編報制度及控管機制,加強宣導溝通,以提升編製報告效率,並強化政府發展援助系統功能,以增進系統效益。(詳審核報告第乙-90頁) [image: image7.jpg] 二、國防部主管 (一)國軍軍事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計畫等環保工作間有辦理成效不彰,亟待確實管制改善。 1.陸軍及聯勤所屬營區環境污染整治與維護作業,執行成效欠佳:國防部本年度環保業務預算編列6億9千9百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辦理武漢營區加油站土壤污染評估與改善計畫採購案,未依合約規範辦理驗收付款,肇致污染整治工作延宕;(2)聯勤第一地區支援指揮部所屬之天祥加油站油品滲漏,污染整治過程肇生二次污染,仍未完成改善;(3)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辦理后園地區廢電池棄置場土壤污染整治工作,將污染土壤移至林兜二營區另行處理,惟已延宕近4年仍未完成改善等缺失。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檢討改善。 2.國軍未積極配合地方政府辦理營區污水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之接管工程,亦未落實改善水庫上游營區排放污水污染水源之防治工作,營區污水處理成效不彰:國防部轄管國軍營區743處(不含無人陣地、空置營區或市區大樓),常駐營區人數約27萬人次,各營區駐地人數眾多,所產生之污(廢)水量龐巨,其處理成效攸關營區周邊水域水質、居民健康,且影響區域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之完整性。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國防部資源司未遵照國防部指示,督導國軍各單位落實營區污水處理,致歷經3年改善猶未具成效,營區污水已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或自設完善污水設施之比例,僅占國軍營區總數之11.6%,尚有高達84%之營區污水僅經化糞池等簡易設施處理,即直接排放至溝渠或附近水體,且部分營區污水處理設施不良、維護管理不善、放流水水質不符法令規定,間有污染附近水域或下游水庫水質;(2)憲兵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未積極處理營區污水接管,致忠貞營區及碧海營區等10個營區所在位置,業經臺北市政府公告為下水道使用地區,惟迄未依規定完成污水下水道銜接,未符環保法令要求;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未積極改善水庫上游營區生活污水污染原水水質,陸軍司令部亦未注意追蹤及督導執行水質改善作業,迄今仍未完成污水處理設施整建,嚴重影響居民與官兵飲用水水質及水庫環境生態;(3)國防部資源司職司國軍環保政策之規劃、核議,並為督導管制國軍環保設施工程之專責單位,惟對於審議核定營區污水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之工作計畫權責,卻一再推諉卸責,後經國防部軍備局協調統合,猶未遵照研商會議結論,積極負責環保設施維護工作計畫之審查,延誤後備司令部營區污水接管及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放流水改善期程,以致迭遭輿論媒體報導軍方污染河川或水庫水質,嚴重斲傷國軍形象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7月5日函請國防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100頁)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辦理優惠儲蓄存款業務,尚未完成法制化。 國軍退除役官兵近3年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其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差額均達170億元以上(表9),且補助金額有逐年成長情形。 [image: image8.jpg]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下稱「服役條例細則」)」第33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之服役年資所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及眷補代金,自願儲存時,得由政府金融機關受理優惠儲存。查「服役條例細則」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8條規定由行政院訂頒,屬法規命令,惟「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並無國軍退除役官兵得辦理優惠儲蓄存款之規定,經函請行政院督促儘速辦理相關法規之修訂,並妥為處理。(詳審核報告第乙-101頁) (三)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迄未法制化,亟待積極檢討改善,且辦理現(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內控機制未臻健全。 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民國98至100年度編列辦理現(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預算情形如表10 。民國100年1至8月軍眷享有水電優待之平均戶數分別為24萬餘戶及28萬餘戶。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尚待改進事項: [image: image9.jpg] 1.辦理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欠缺法源依據,遲未完成修法:本部前於民國92年度辦理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專案調查時,發現「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及「國防部補助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家屬用電半價實施準則」之訂定並無法源依據。經退輔會檢討將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迄民國98年4月尚未完成相關法規修正。本部復於民國98年6月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進。據復:已函請退輔會研修規定,並依行政院民國85年2月12日台85內字第04468號函釋,修法未完成前續予優待。惟迄本部民國100年11月派員抽查,又逾2年餘,仍未完成法規修訂。退輔會民國101年6月函復本部,以納入「軍人福利條例草案」辦理為宜,惟未依行政院函示辦理,且行政院民國85年2月函請退輔會修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迄今已逾15年,仍未完成法制作業,為符依法行政,已再函請行政院督促退輔會確實辦理,並管制修法時程。 2.內控機制未臻健全:現(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核有:(1)退除役軍眷之用水優待未能參照用電優待戶數之規定,限制合理優待戶數;(2)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與各自來水事業機構或電力公司提供之媒體資料缺乏關鍵勾稽代碼,且各自來水事業機構未連線,勾稽查核困難;(3)現役軍人退伍支領一次退伍金、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停發退俸及改支一次退伍金停發退俸、現(退除)役軍眷判處徒刑、離婚、亡故、遷出國外者,未予剔除仍續享水電優待等欠妥情事。經函請國防部、退輔會檢討妥處。(詳審核報告第乙-102頁) (四)國防資源釋商政策,已朝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之方向推動,惟執行成效仍待提升。 國防部依國防法第22條「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達成國防自主」之立法宗旨及行政院「擴大內需,活絡市場經濟」之政策指導,擬訂國防資源釋商政策,並規劃「加強外購工業合作」等7項重要推動措施(圖1)。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檢討軍機、軍艦及陸通用裝備核心能量品項及非核心能量得釋商品項;2.軍機、軍艦未依規劃進度辦理釋商,陸通用裝備釋商比率偏低;3.中科院執行國防科學研究計畫及承接經濟部科專計畫獲得之研發成果,相關技術移轉之授權金計價方式不一,且中科院將來轉型為行政法人,原執行國防科學研究計畫獲得之研發成果相關授權金之訂定權責及歸屬,亦待釐清等欠妥情事。經函請國防部檢討妥處。(詳審核報告第乙-103頁) [image: image10.jpg] (五)國防部辦理對美軍售採購案,核有將以前年度案款轉用,並衍生結案時程不斷延後,及所提存「合約終止責任準備金」,未要求美方依規定將其轉為購案款等情事,致購案業已執行完畢,資金仍滯存美方,經督促改善後,業經檢討辦理退匯繳庫。 國防部所屬陸、海、空軍司令部辦理軍售採購案,將以前年度案款轉用,涉有科目用途不符,及衍生結案時程不斷延後之情事,前經函請行政院主計處研酌妥為處理。據行政院主計處民國99年6月函示:軍售採購案嗣後除因應最新情勢戰備需要等特殊原因須修訂發價書外,不應再以預期購案仍有餘款等理由,逕自修訂發價書增購零附件或作其他用途,應即將該等餘款繳庫,且請國防部就有關結案時程不斷延後部分,嗣後應審慎評估各項購案期程,並於相關規定中明訂購案期程之控管機制。案經國防部復稱將督促所屬依規定辦理。另依美國「武器輸出管制法」第22條:凡參與軍售國各國所支付軍售案款中應包括「合約終止責任準備金」(Termination Liability,下稱TL),以備買方中途終止合約時,支付合約商損失之用。又依美國「安援管理手冊」所定,TL仍屬購案款之一部分,美方係於軍售案初、中期隨案收取,爾後依執行進度逐次轉成購案款。經查國防部執行中之軍售採購案中,SKA案(鳳凰專案)執行年度為民國83至95年度,惟至0909季TL金額仍高達美金3億1千7百餘萬元,核與上述規定未盡相符。經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據統計民國99及100年度辦理退匯繳庫金額計89億3千4百餘萬元。(詳審核報告第乙-104頁) (六)聯合後勤司令部辦理空軍「MJU-7A/B火焰彈」採購案,未妥慎訂定驗收及付款規範,致耗資6千餘萬元採購之彈藥無法使用,並影響戰備整備與教育訓練。 聯合後勤司令部於民國94、97年各辦理一次空軍「MJU-7A/B火焰彈」採購案,各採購3萬5,000枚,共計7萬枚火焰彈,契約總價分別為3,230萬餘元及3,080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空軍司令部相關承辦人員未能就聯合後勤司令部審查本案所提有關驗收方式所具風險妥為研謀因應,並以實測方式辦理驗收,致聯合後勤司令部於採購契約中,對於檢驗方式僅規定以目視檢查方式辦理,肇生耗費6千餘萬元採購之彈藥無法使用;2.聯合後勤司令部未於採購契約訂定妥適之預防性規範,肇致重複購入不良品之覆轍,及陷入事後追訴鉅額公帑求償無門之困境,並影響相關戰備整備與教育訓練,均核有重大違失。經依審計法第17條規定,於民國101年6月15日陳報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105頁) (七)海軍司令部及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左營、蘇澳基地電廠興建工程環境影響分析暨先期規劃案之建案執行及採購作業欠當,核有違失。 海軍為因應新一代艦陸續成軍,奉指示於左營、蘇澳基地建立戰備電廠,分別提供9萬瓩及5萬瓩之電力供給。海軍司令部為執行上述電廠興建計畫,於民國96至97年度編列預算4,700萬元,先行辦理「左營、蘇澳基地電廠興建工程先期規劃暨環境影響分析委託技術服務」案,發包金額4,633萬元。經查海軍司令部及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本案之執行情形,核有違失,經依審計法第17條規定,於民國101年1月30日陳報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105頁) (八)軍備局軍備事務資訊化投資建案、使用及管理成效欠佳,未能發揮預期效能。 軍備局規劃委託中科院籌建「軍備事務資訊化投資案」,執行期程由民國94至98年度,全案於民國98年12月20日辦理驗收完畢,支用金額為2億2千餘萬元,共計開發46項應用系統。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軍備局於需求規劃階段,未依規定撰擬資訊系統規劃報告書呈報國防部業管單位審定,亦未按全案預算規模妥為規劃資訊系統建置範疇及功能,系統需求欠缺整體分析規劃,致部分系統功能過於簡化,無法達成軍備核心業務資訊化目的,並發揮其應有之使用效能;2.又於計畫執行階段,未能確實管制進度並落實計畫內容,且納編專案小組成員異動時未辦理人員異動變更及進行任務銜接,嚴重耽延計畫目標之達成,暨驗收作業未臻確實,核有未完成工作項目,及系統開發功能與原先規劃未合,不符合使用需求等仍逕予驗收結案之情事,肇致系統功能未達成既定目標;3.系統建置完成後之成效檢討階段,未依規定實施資訊管理作業考核,以發掘問題據以改善,致無法確保資訊系統投資效益,達成支援建軍備戰之任務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3月15日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107頁) (九)國軍建置訓練模擬器(儀),已提升相關裝備之訓練成效,惟其投資建案、使用及管理情形,仍有待檢討改善。 國軍歷年來籌建之訓練模擬器(儀)計84種(陸軍32種、海軍32種、空軍11種、憲兵5種、後備4種),總投資金額達173億2千1百餘萬元(表11),且每年尚需列支上億元之維保經費。經查執行情形,核有「戰車簡易型訓練模擬器」、「雷射接戰系統」建置執行情形成效欠佳,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報告監察院: 1.「戰車簡易型訓練模擬器」無法按照原訂計畫期程完成啟用,且未能達成每年節省鉅額訓練成本之計畫效益:陸軍司令部規劃於民國92年度取得簡易型戰車駕駛、射擊、砲塔及底盤保修、通信等各類模擬器及訓練器具,共計140套,支用金額1億8千9百餘萬元,預計安裝啟用後之年訓使用時數為2,080小時,計畫效益為經由反覆從事訓練,減低裝備損耗,延長裝備壽限,可節省年度訓練成本50億6千萬元,於民國90年經陳報國防部核定「戰車簡易型訓練模擬器」(下稱簡易型模擬器)投資綱要計畫。又陸軍司令部另案辦理「戰車組合式訓練模擬器」(下稱組合式模擬器),規劃於民國91至92年度委由中科院承製組合式模擬器24套。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暨裝甲兵學校(下稱裝訓部)辦理第二模擬器訓練中心興建工程,未要求設計廠商將駕駛模擬器動感平台納入設計考量,致施工期間辦理變更設計,耽延工程執行進度,造成延宕模擬器廠商進駐安裝期程逾7個月,復因空間與樓版承載力不足,衍生變更17套簡易型駕駛模擬器之安裝地點至指參大樓,除原規劃之教室空間未達興建目的外,並增費公帑974萬餘元辦理設施改善工程之不經濟支出,未善盡設計圖說審查簽證職責;(2)陸軍司令部對於性能測試不合格之簡易型模擬器,未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亦未善盡履約管理職責,積極督促廠商改善儘速交貨,復於實施履約督導未詳實評估廠商修復重交履約能力及掌握契約進度,廠商一再展延交貨期程,仍未有效稽催履約,肇致無法按照原訂計畫期程完成啟用及達成每年節省50億6千萬元訓練成本之裝備效能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6月4日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2.「雷射接戰系統」投資建案規劃欠周,致使用成效未達預期效益:陸軍司令部規劃建置一套演訓模擬系統,創造逼真之戰場環境,俾能達到驗證部隊訓練、戰術及準則等目的,於民國92年度經陳報國防部核定「雷射接戰系統」投資綱要計畫,執行期程為民國93至94年度,計畫籌購個人偵測裝置等裝備共計2,795套,業於民國95年8月完成驗收,支用金額3億8千5百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陸軍司令部未即於民國96年度部隊訓練計畫大綱,律定模擬器訓練權責,且民國96及97年亦未依權責策頒模擬器訓練綱要計畫,俾供所屬遵循;復未有效發揮督考管制改善之責,完成雷射接戰系統訓測與整體運用規範,任令雷射接戰系統接裝後,部隊訓練使用率偏低,未能有效發揮裝備購置效益;(2)陸軍司令部辦理「雷射接戰系統」採購案,未審酌國防部以T91步槍汰換65K2步槍之政策,暨精進案實施後部隊組織及戰鬥型態轉變之現況,適時重新檢討修正採購品項及數量,肇致接裝後不符部隊實際作戰訓練需求而未達預期效益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2月2日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詳審核報告第乙-106頁) [image: image11.jpg] (十)陸軍司令部、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輕型狙擊槍及反物資狙擊槍之採購作業未臻周延完備,迄未達成提供特戰人員遂行偵搜與狙擊任務之預期效益。 陸軍司令部陳報國防部於民國96年4月17日核定「特戰裝備」投資綱要計畫,預計於民國97至98年度建案籌補14項裝備,其中,包括購置輕型狙擊槍63挺、反物資狙擊槍51挺等2項特戰裝備,預算總金額1億6千9百餘萬元,截至民國101年4月底止,已逾計畫期程2年4個月,仍未完成交貨驗收。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軍備局採購中心未有效管制輕型狙擊槍得標廠商履約進度,廠商一再延宕交貨,仍未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亦未積極督促儘速交貨;陸軍司令部未考量廠商遲未交貨,已影響部隊訓練及任務執行,仍以解約重購具有風險為由,同意賡續履約,肇致已逾計畫期程2年4個月仍無法獲得輕型狙擊槍,迄未達成特戰人員遂行偵搜與狙擊任務之預期效益;2.陸軍司令部未依國防部核定之投資綱要計畫規格,編訂輕型狙擊槍採購計畫,又未經審慎詳實評估,即擅自修正規格,且未就廠商陳情限制競爭疑義,覈實檢討妥處,造成部分歐美現役狙擊槍廠商無法參與投標,有違採購公平合理;復未依指示審慎評估特戰武器之可獲性,逕以未經戰術測評之客製化規格辦理採購,以致廠商以次級產品交貨,經性能測試驗收不合格解約重購,耽延計畫期程逾5個月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6月4日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108頁) (十一)「福西營區整建工程」執行進度延宕,督導、管制及考核成效不彰,未能達成改善官兵生活環境,增進部隊訓練成效之計畫目標。 憲兵司令部(下稱憲令部)陳報國防部於民國92年7月核定辦理福西營區整建工程(下稱本工程),執行期程自民國94至97年度,計畫經費5億5千2百餘萬元。截至民國100年10月底止,已逾原規劃期限2年10個月仍無法進駐使用,未能達成改善官兵生活環境,提升居住品質,以增進部隊訓練成效之計畫目標。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下稱工營中心)未積極督導管制,耽延計畫審查時程,復以軍備局簽核計畫未掌握時效,肇致計畫核定期程延遲逾8個月,影響後續細部設計及工程招標期程;2.工營中心未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價格資料庫或市場行情策訂詳細工作計畫,致編列工程預算偏離市場行情,經修訂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耽延發包期程3個月;軍備局採購中心未考量編列預算已趨近營建物價,任意核減建議底價,致後續招標經2次流標及廢標,經調增底價始決標,增費公帑1,930萬元,並延誤招標期程逾1個月;3.工營中心違悖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率爾同意改套用植入式基樁之支承力公式設計基樁,以縮減樁徑、降低預算,降低建築結構安全,影響進駐部隊人員安全;4.工營中心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未要求承商確依圖說規定在棄土處所堆置開挖之土石方,而堆置於基樁邊坡之後方,致衍生斷樁事宜,延宕工程進度4個月;工營中心未詳實審查承商提報之基樁補植修正計畫,亦未檢討接樁位置與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不符,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0年12月20日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109頁) (十二)國軍空置營區(地)之移管及釋出、管制及清查作業,未盡允適 民國98年3月底止,國軍空置營區原列管422處,面積659公頃(按:100年下半年,配合地籍重測、土地分割等因素,面積增加約4公頃),迄民國101年6月7日止,新增空置營區64處,面積258公頃,總計列管486處,面積921公頃,其中已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撥交其他機關或完成民地歸還等完成處理者,計有215處,面積264公頃;尚循程序辦理撥用、變更為公用、非公用財產作業等處理中或待處理者,計有271處,面積657公頃(表12)。經查空置營區(地)之管制及清查作業執行情形,核有:津沙、下津沙據點及青帆北等3處(面積3.20公頃)空置營區未納入管制,天母營區、行義路營區及五峰路營區等3處(面積0.16公頃)首長職務宿舍閒置,有待儘速擬定活化計畫,積極處理,及中坑營區(面積4.42公頃)遭民眾占耕、占用,未依規定排除等,管制及清查作業亟待持續加強。經函請國防部加速辦理空置營區之移管及釋出,並加強管制及清查作業。(詳審核報告第乙-112頁) [image: image12.jpg] (十三)國軍左營總醫院「放射腫瘤治療中心」醫療合作案,未依相關法令辦理選商作業,且未妥為審核效益評估資料,影響報酬分配比率,院方營運收益偏低。 軍醫局及國軍左營總醫院(下稱左營醫院)辦理該院「放射腫瘤治療中心」醫療合作案(下稱本合作案),於民國92年1月與廠商簽訂合作契約,合作期間計15年,由廠商投資該中心房建物及治療設備,預計投資金額計1億3千2百萬元,並依契約分配報酬,自民國95年3月起開始營運,民國95至99年度總收入1億6千8百餘萬元,醫院獲配784萬餘元,廠商獲配1億6千1百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軍醫局誤解衛生醫療設施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適用範圍,致未依促參法辦理,又左營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選商作業;2.左營醫院編製本合作案效益評估表,未盡審核分析責任,高估廠商投入成本並低估院方應負擔費用,且軍醫局未盡主管機關之責,妥為審查效益評估資料,致雙方報酬分配比率失衡,院方所獲營運收益偏低;3.左營醫院未執行合作經營契約履約督導,致廠商所交付部分設備廠牌與建議書不符、未驗證廠商提供之器材及建物之實際投資金額,以確認其投資額是否符合預估數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2月6日函請國防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110頁) 三、僑務委員會主管 (一)年度施政績效較上年度已有提升,惟部分衡量指標績效燈號較上年度退步,另衡量標準間有未臻妥適。 僑務委員會本年度依施政目標編定關鍵策略目標9項,再結合共同性目標4項,訂定24項年度衡量指標,經行政院評核為綠燈16項、黃燈7項、紅燈1項,評核結果與民國99年度相較,黃燈及紅燈比率均下降,且綠燈比率上升(圖2),惟核仍有:1.部分衡量指標績效燈號退步為紅燈,或連續兩年度均經評為黃燈(表13),施政計畫之執行尚有檢討改善空間;2.訂定之關鍵績效衡量標準間有未臻妥適,多側重過程性投入,諸如辦理活動場次、課程班次等,尚難以真實呈現施政績效,亟待檢討修正等情事,經函請僑務委員會注意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第乙-282頁)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二)宏觀電視播出效益尚乏衡量指標,又相關計畫經費執行情形間有欠當。 僑務委員會為全面強化海外文宣機制,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於民國89年成立宏觀電視(現為宏觀影音頻道),以提供海外僑胞國內新聞資訊,促進僑胞對政府施政及國內政經社會發展之瞭解及認同,並經由文宣,主動、積極、全方位參與國際事務,表達我國對國際社會之責任與權利。本年度編列相關預算1億5千9百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播出效益迄未妥訂合宜之衡量指標;2.依「僑務委員會推廣臺灣宏觀電視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案件闕如,執行成效亟待檢討;3.未不定期檢測宏觀網路電視隨選視訊節目,經實際測試間有無法正常運作情事;4.出國訪視計畫,允宜加強瞭解及訪視海外推廣情形之行程內容,俾符出國訪視目的等缺失,經函請僑務委員會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第乙-284頁) (三)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購置修繕計畫執行進度延宕,另中心之績效考評及實地查訪等相關作業亦待檢討強化。 僑務委員會為凝聚僑民向心力,擴充海外服務效能,在海外各地設置17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本年度編列相關預算2億6千9百餘萬元,經查預算執行及內部控制實施情形,核有:1.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之購置修繕計畫執行進度多有延宕,致預算須保留繼續執行(表14),影響服務效能;2.未明確規範文教中心年度績效考評作業之給分標準,又僑界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之代表性有待提升;3.間有文教中心逾5年未再辦理實地查訪作業,又查訪發現共同性缺失未通案處理,允宜強化內控機制等情事,經函請僑務委員會督促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第乙-283頁) [image: image15.jpg] (四)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執行之相關作業未臻周妥。 為培育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增進對政治、外交、戰略、文化及僑務等涉外事務之接觸與瞭解,本年度由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青年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6個機關共同主辦「100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並由僑務委員會負責計畫之執行,計編列預算2,060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培訓內容規範及補助審查未臻嚴謹;2.補助金額標準更迭不一;3.培訓地點限定美國地區;4.培訓計畫尚未建立妥適績效指標等情形,經函請僑務委員會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第乙-284頁) 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一)各安養機構服務照顧品質,較以往提升,惟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等專業人力配置,仍有未適足或失衡情事。 退輔會為辦理榮民安養及養護業務,設有14所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榮家)及4所自費安養中心,本年度編列安養養護業務預算金額12億4千2百餘萬元。截至民國100年底共收置8,448位榮民;其服務照顧榮民之品質,經該會參考內政部評鑑臺閩地區老人福利機構之方式及所聘評鑑委員,每4年辦理1次評鑑,民國100年評鑑結果,均為甲等以上,其中有5所為優等。經抽查結果,各機構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等專業人力,核有未能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11、16、24及27條規定(表15),妥為配置而呈現未能適足或失衡情形,資源未能有效運用。經函請退輔會妥為研酌處理。(詳審核報告第乙-286) [image: image16.jpg] (二)各安養機構附設保健組門診收入併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其會計事項之處理及實質審核核有疏漏。 退輔會所屬安養機構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組織規程」第2條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設有保健組。各安養機構保健組亦向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核准登記,並以診所型態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健保給付,其所獲健保給付,經行政院核准,併入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本年度門診收入共計1億5百餘萬元。經查各安養機構保健組自民國96年度起依「安養機構社會參與實施要點」開放社區門診服務,惟相關門診收支會計事務之處理,核有雲林、白河、花蓮等3所榮家及楠梓自費安養中心之保健組,為申請健保給付所開設之帳戶,因督導及審核權責不明,致形成帳外帳。按退輔會內部分工,各安養機構辦理榮民之就養安置業務,屬該會第二處之職掌;而榮民(總)醫院辦理之榮民醫療業務,則屬該會第六處之職掌。然第二處以保健組之門診收支納屬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為由,並未審核其相關門診收支等事項;至第六處則以各安養機構業務非其掌理,亦未就該等保健組之門診收支予以審核,肇致各安養機構保健組收支雖併入榮民醫院辦理,惟其相關會計事務之處理及實質審核,尚無專責部門負責,內部控制核有疏漏。經函請退輔會查明妥處。(詳審核報告第乙-289) (三)各安養機構收置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成效不彰,允宜積極檢討原因或研擬可行之替代方案。 退輔會為配合政府整體福利政策,開放榮家資源收置地方中低收入戶老人及身心障礙民眾,期能有效運用安養資源,協助解決社會問題,訂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資源共享實施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定並自民國96年度起推行。依該計畫肆、三及陸、一、(三)略以:秉持「擴大宣導、全面實施」原則,18所安養機構全面運用部分資源開辦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以擴大照顧功能。各安養機構自民國96年8月開辦日間照顧服務;同年10月開辦臨托服務。經抽查結果,核有下列尚待改進事項,經函請退輔會妥為檢討原因,並研謀可行之改善措施:(詳審核報告第乙-291) 1.日間照顧執行情形:18所安養機構原預計每年共收置239人。因收置情形未如預期,遂於民國99及本年度調降預計收置人數為145人,並以不計算收置率,及改採人日方式列報執行成效。經統計民國98至本年度之收置率分別為19.25%、23.45%、21.38%(表16),收置率仍然偏低。 2.臨托服務執行情形:18所安養機構民國96年開辦時原預計收置人數63人,民國99及本年度更調降為47人。經統計民國98至本年度之收置率分別為37.14%、42.55%、23.40%(表16)。顯示僅調降預計收置人數之當年度(民國99年度)其收置率略有提升,而本年度收置率旋即下滑,辦理成效明顯不彰。 [image: image17.jpg] (四)長期居住大陸地區及旅居海外之就養榮民相關驗證,亟待檢討及落實辦理。 退輔會為照顧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及旅居海外之退除役官兵,訂有「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及「旅居海外長期居住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要點」,據退輔會統計截至民國100年底,計有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2,345人及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89人,每年須支給之就養給付約4億2千9百餘萬元。經抽查結果,核有下列尚待改進事項,經函請退輔會妥處:(詳審核報告第乙-292) 1.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落實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之驗證作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退輔會「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13條規定,就養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發給其就養給付,俟其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始得向原安置之榮家申請恢復就養。惟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榮民指紋驗證作業要點」,僅規定赴大陸地區就養榮民須每年定期2次辦理指紋驗證作業,及配合該會年度施政計畫,針對指紋無法辨識之居住大陸地區榮民,派員赴大陸地區親訪,並未就渠等於大陸地區有無設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等進行驗證,未能確認長居大陸之就養榮民是否有須停發就養給付情形,顯未落實驗證作業。復查該會於民國92年答復「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之辦理情形」第16項,有關榮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不得領取就養給付之辦理情形時,即稱就養榮民如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即停止發給其就養給付。惟迄今9年餘,該會均未對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就養榮民,於大陸地區有無設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情形進行查驗。 2.旅居海外長期居住退除役官兵之就養驗證作為,亟待積極辦理: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退除役官兵申領就養給付須符合一定條件,且須每年辦理就養資格驗證。同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旅居海外長期居住者,經向服務照顧之榮民服務處或榮譽國民之家報備,不受在臺灣地區無戶籍或經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為遷出登記,不予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限制。鑑於渠等於臺灣地區已無戶籍或經戶政機關遷出登記,其就養資格審認及後續之驗證作為,有待探究。 (五)亡故退除役官兵遺產管理之相關督導考核機制亟待加強。 依「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退除役官兵死亡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之遺產,由退輔會所屬安養機構(榮家、自費安養中心)或服務機構(各縣市榮服處)為遺產管理人。退輔會為妥適管理退除役官兵遺產,訂有「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作業程序」,並自民國95年起針對單身榮民高額遺產(逾100萬元),其親屬關係無法釐清之個案,派員赴大陸地區訪問其繼承人,以善盡遺產管理人責任。據退輔會統計本年度有效防杜冒領案件12件、防杜冒領金額3,700萬餘元,已具成效。惟經核本年度有效防杜冒領案件,其中有2件係於榮民亡故逾10年後,始對其繼承人身分進行查證;又「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作業程序」,對繼承案件之審核,並未訂定相關督考機制,致無從確認各遺產管理人有無確依上開作業程序落實辦理。經函請退輔會查明妥處。(詳審核報告第乙-293) (六)配合政府實施「募兵制」,所擬退輔「分類分級」輔導服務照顧措施草案,宜依屆齡退除役官兵實際需求,統籌檢討現行預算資源配置。 [image: image18.jpg] 退輔會為配合「募兵制」之施行,經研擬退輔「分類分級」方案(表17),將服役4年以上未達10年之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並自民國103年度起,將辦理渠等之各項就學、就業、就醫、就養、服務照顧等各項業務之新增經費,分年度編列預算支應。經查相關財務規劃,退輔會估計民國103至106年辦理募兵制退除役官兵新增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服務照顧等各項業務經費,分占全部預估新增經費之78.42%、1.40%、0%、20.18%(表18)。顯見對「募兵制」退除役官兵之輔導服務照顧,以就學就業為主。依該會本年度決算資料分析,前述各項業務經費之比重依序分別為0.77%、13.97%、80.59%、4.67%(表18),則現行榮民之輔導服務照顧係以就養、就醫為主。退輔會財務規劃僅估列辦理募兵制退除役官兵各項 [image: image19.jpg] 輔導服務業務新增經費,宜考量隨著老邁榮民漸次凋零,就養、就醫需求逐年遞減,及未來新增之退除役官兵年齡層多屬青壯年,其退輔需求將由就養就醫轉變為就學就業面向等因素,就現行預算資源配置,妥為統籌檢討,以因應「募兵制」施行後退除役官兵實際需求,經函請退輔會研酌妥處。(詳審核報告第乙-294) (七)退輔會經管國有公用土地屢遭占用,管理成效亟待改進。 [image: image20.jpg] 依財政部訂定之「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為強化土地管理,改善占用問題,明定各機關民國98至101年每年處理目標為被占用不動產筆數或面積之10%。退輔會經管被占用國有公用土地,民國98年至本年度其處理筆數或面積,除本年度未達目標外,餘均達10%以上(表19)。主要係因本部前於民國95年抽查退輔會民國95年1至8月財務收支,發現其所屬花蓮農場經管花蓮縣吉安鄉廣榮段847地號等82筆國有公用土地遭砂石廠占用。經函請退輔會督促積極妥處。前復:該場刻正積極辦理按現狀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國產局)接管中。惟本部抽查退輔會民國99年1至8月財務收支,發現上開土地仍遭砂石廠占用。據稱該場於民國94年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請國產局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接管;惟因未能依該局要求拆除地上物或變更為礦業用地,迄無法移請接管所致。經函請退輔會督促所屬注意檢討改進,並清查有無類案。(詳審核報告第乙-297) (八)榮民(總)醫院面臨各項營運困境,亟待研謀改善。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包含臺北、臺中、高雄等3家榮民總醫院及12家榮(分)院,其營運結果,業務收入由民國91年度338億6千8百餘萬元,成長至本年度425億4千餘萬元,惟扣除醫療成本與費用後,10年來均呈現業務短絀3億5千3百餘萬元至17億3千餘萬元不等,營運成效欠佳。鑑於退輔會所屬醫院除負有照顧榮民、榮眷之政策任務,並須投入較多資源於從事醫學研究工作,提升醫療水準、辦理醫療訓練工作,培養醫事人才、支援基層醫療服務,平衡地區醫療資源、執行社會福利政策,照顧低收入患者及弱勢團體就醫權利、收治法定傳染病病患,推動政府重大醫療政策等多項公共衛生任務,所扮演之角色與功能尚非可由私立醫院所取代,惟近年來更因面臨全民健保醫療給付核減數額居高不下,該基金醫療費用每年遭核減之比率均逾20%,需由醫院自行吸收;配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正發布,規定健保床設置調整至75%,將大幅減少醫院醫療收入;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新修正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須補足正職人員預算員額空缺率達5%以內,與調升多類醫事人員比例,增加醫院人事成本;由公務預算負擔之舊制退撫經費,尚因補助預算未足額編列,仍需由所屬醫院自行負擔等經營環境影響,致其營運愈顯艱難。經函請退輔會就上開健保核減制度及提高醫事人力、健保床比率等規定造成之經營困境,督促所屬醫院妥善因應,並研謀改善經營管理效能、提高公務預算補助經費等對策,期能在兼顧執行政策任務下,維持所屬醫院之永續經營。(詳審核報告第乙-299頁) (九)各榮民(總)醫院辦理中期照護服務模式計畫之成效欠佳。 退輔會配合衛生署「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於所屬醫院推動中期照護服務試辦計畫,以服務急性疾病出院後的病患,針對有潛能回復的個案提供充分的治療,以利其回復獨立生活的健康狀況,其目標是希望藉由中期照護的服務,減少病患後續失能而入住機構或是短期內再度入住醫院的機會,並建立榮民總醫院與榮民醫院之間病患的轉介機制,協助榮民醫院建立跨領域專業照護團隊,延續老人持續性醫療照護。經查退輔會自民國98至100年度分別以公務預算1,183萬餘元、1,183萬餘元及1,171萬餘元補助所屬醫院辦理「中期照護服務模式計畫」,其中北部區域部分,係由臺北榮民總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及桃園榮民醫院辦理;中部區域部分,係由臺中榮民總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及埔里榮民醫院辦理;南部區域部分,係由高雄榮民總醫院及其屏東分院辦理,各分(榮)院分別設置30張中期照護床位收治中期照護個案。其執行結果,臺北榮民總醫院及臺中榮民總醫院民國98至100年度評估合適轉介至分(榮)院中期照護床位之個案數中,實際轉介至分(榮)院之比率僅30.36%至49.31%,致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桃園榮民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及埔里榮民醫院民國98至100年度之占床率僅分別為35.8%至66.9%;高雄榮民總醫院之轉介率雖自民國98年度之36.16%,升為本年度之97.40%,惟該院所評估之個案數,自民國98年度之860人,大幅降低至本年度為129人,致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民國98至100年度之占床率僅分別為44.1%至65.0%,3家榮民總醫院評估及轉介中期照護個案之成效有待提升。再者,各分(榮)院民國98至100年度所收住之中期照護個案,頗多於入住期間因病情惡化再被轉介回急性病床,其中埔里榮民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及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本年度轉介回急性病床之比率已分別達28.42%、32.41%及32.47%,各分(榮)院尚未能達成該計畫係避免病患短期內再度入住醫院之目標,經函請退輔會督促各醫院針對癥結原因檢討改進。(詳閱審核報告第乙-300頁) 五、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經本部審核結果,核有:(一)資產投資年度決算收益率由民國98年度之4.82%持續下滑至本年度之1.09%,又民國101年度編列赤字預算,預計年度收支短絀1億8千餘萬元,允宜依資金收益報酬,量入為出,妥適配置及運用資金,以確保組織穩健發展;(二)終止參與歐銀部分投資計畫後,對仍負保證責任案件,未要求歐銀依契約定期提交報告,致重要資訊闕如;(三)撥付美洲開發銀行多邊投資基金1,500萬美元,實際參與投資計畫金額占撥付資金未及5成,影響協助我國中南美洲友邦經濟發展效益;(四)與私募股權基金合作投資計畫存有高度風險性,且參與度及國家能見度相形不高,亟待加強投資計畫風險管控,研擬適切合作計畫執行模式等缺失,經函請外交部督促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第丁-112頁) 以上係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外交部、國防部(含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林審計長。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總處有沒有針對未來5年台灣GDP的成長率進行中期的預測?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未來5年的預測。 許委員添財:世界上看不到一個國家本年度的GDP下修10次,對未來5年內的GDP沒有預測,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這樣,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政府是一個怎麼樣的政府。 董次長,RCEP協定將於明年1月要展開談判,外交部有沒有在準備?可能在未來3年完成,頂多5年就會全部完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包括東協10國、中國、日本、韓國、紐西蘭、澳大利亞、印度,一共16國,它的人口會高達30億人,GDP預測會達到16兆美元,由於這個RCEP協定,會讓東南亞國家的GDP預測在2017年之前都高達4%以上,中國8%,印度7%,東協平均是5.8%,新加坡會高達3.8%,這樣在經濟上對台灣會產生威脅,所以外交部不能置身事外。因為目前WTO失能、經濟的聯合國沒有功能,跟預期可以發揮的功能相差太遠,所以大家就退而求其次,進行雙邊或區域的貿易談判以及相關的經濟整合。在這方面目前全世界FTA的協定已經高達多少個?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簽署的FTA非常多。 許委員添財:有多少?本席問你多少個,你不直接回答有幾個,只是回答非常多,這是在浪費全國人民的時間,這又是一例。 董次長國猷:據我了解是五百多個。 許委員添財:應該是三百多個。台灣和我們的邦交國簽了幾個? 董次長國猷:在23個邦交國裡面,我們簽了4個。 許委員添財:連和自己的邦交國都只簽了4個FTA,那沒有邦交的國家呢? 董次長國猷:我們正在和新加坡、紐西蘭進行談判。 許委員添財:還在談判中嗎? 董次長國猷:正在進行談判。我們跟印度、印尼也在進行可行性研究。 許委員添財:我們來看一下我們主要的貿易競爭國南韓,他們已經完成了幾個FTA? 董次長國猷:南韓最重要的是跟美國、歐盟…… 許委員添財:南韓跟美國、歐盟都完成簽署了,美國和歐盟加起來的GDP在世界上多少? 董次長國猷:美國和歐盟的GDP很高,詳細的數字我不是很清楚。 許委員添財:外交部不拚經濟,而我們在聯合國又沒有席次,那外交部到底有何用呢? 董次長國猷:外交部一直配合經濟部來拚經濟。 許委員添財:我們看看韓國,東協完成了,也和歐盟、美國簽了FTA。明年就要展開中日韓三國之間的FTA談判,我們卻連觀察員都當不成。 董次長國猷:中國大陸和日本、韓國的FTA明年要開始正式啟動,這是沒有錯的。 許委員添財:馬英九先生不是說在簽了ECFA之後,FTA就可以突破瓶頸嗎? 董次長國猷:我想委員比我還清楚,任何一個FTA的簽署都需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許委員添財:請外交部坦白的向國人講一句真話,ECFA和FTA有沒有關係?台灣和中國所簽的ECFA是台灣和世界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敲門磚還是絆腳石?你們要說清楚啊!如果是敲門磚,那後續的FTA沒有成果,你們通通要負起歷史的責任。如果真的是敲門磚,我們要求你們有計畫的向國人交代FTA的進展是如何。 董次長國猷:我們外交部非常清楚全球FTA洽簽的緊迫性,事實上,大家都很清楚,我們主要的貿易夥伴,第一大貿易夥伴是中國大陸,第二大貿易夥伴是日本,第三大貿易夥伴是美國,第四大貿易夥伴是歐盟,第五大貿易夥伴是東協。ECFA是我們跟第一大貿易夥伴所簽的一個準FTA…… 許委員添財:不要再鬧笑話了。 董次長國猷:請委員讓我說完。 許委員添財:等你說完,本席就沒有時間了,我要向國人說清楚台灣為什麼會變成中國的第一大貿易夥伴,這是因為台商到中國大陸去投資,不是中國的內需市場對台灣的進口需求,而是在中國的台商對台灣進口機械、原料和半製成品的需求,這跟中國與台灣的貿易、跟中國與世界其他國家或台灣與世界其他國家的一般貿易是完全不同的情況,小三沒有正室的權利,不要把小三當成是正室。 董次長國猷:我想委員不能把中華民國的地位比喻成小三,這是對全國人民的不尊重,中華民國並不是處於小三的情況。 許委員添財:台灣跟中國的貿易關係,本席把它當成小三,不是對台灣有什麼不尊重,而是對台灣貿易經濟前途有極大的憂心,因為ECFA使得台灣處處都要仰息中國,要看中國的眼色,中國對台灣採取封鎖、排擠的作法,台灣在世界的貿易版圖上被邊緣化、被從屬化,所以台灣要跟美國談判,要看中國的眼色,中國叫美商回去跟美國政府說不可以,像美國這種民主國家被在中國的美商一包圍的話就完了。關於這些事情,你們不要再欺騙國人了,本席問官員,卻只會說謊話來欺騙國人,對真正應該做的工作不積極,和韓國比起來差那麼多。 董次長國猷:委員對於經濟的了解比我還要透澈,事實上,關於FTA的簽署,不光只是有沒有意願要簽,我們有意願跟所有主要的貿易夥伴簽…… 許委員添財:當然有意願,大家都有意願,因為大家都不想當小三,大家都希望展開正式的關係。 董次長國猷:重要的是我們國內貿易的經濟結構要澈底鬆綁,這方面我們國內要共同努力。 許委員添財:問題是你們光是用想的卻沒有去做,做的時候不夠積極,沒有拚命去做。 董次長國猷:我們不但是在想,而且也在繼續努力。 許委員添財:請你回座。 董次長國猷:謝謝。 許委員添財:今年以來台灣的GDP和貿易成長在亞洲的排名都是最後一名,本席是想利用這個機會讓國人了解,我們台灣現在的處境是自作孽不可活。曾主委,你們一年的優惠存款是補助多少?國軍退除役官兵優惠存款和存款利息差額的補助一年是多少?這是你們業務最重要的數字,你都不知道,金額高達195億,竟然沒有法源,因為你們是用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去對退伍軍人核發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眷補代金來進行利息的優惠補貼,但是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沒有規定法源,母法都沒有法源了,施行細則可以自己填上去嗎?這比小三的心態還嚴重,長期都是這樣的和稀泥,對於一個必須守法、軍令如山的軍人而言,這樣做是不是有虧軍人基本應有的心態? 主席: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金陵:主席、各位委員。有關18%的所有政策,在行政院這邊都有一個明確的規範,至於我們國軍…… 許委員添財:都已經法制化了。 曾主任委員金陵:都法制化了。 許委員添財:那這邊為什麼沒有呢? 曾主任委員金陵:國軍這一塊也是在法制化以後才定到國軍相關的法令規定裡面。 許委員添財:可是母法裡面沒有,施行細則怎麼會有呢?如果法制化,為什麼母法不法制化呢?這樣不是矛盾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都有按照規定。 許委員添財:就是沒有,怎麼會都有呢? 曾主任委員金陵:如果不按照規定的話,立法院審查預算的時候是不會通過的。 許委員添財:好,本席就不為難你了。現在退除役軍官士兵有多少人長居中國? 曾主任委員金陵:就養榮民有2,000人左右。 許委員添財:這2,000人裡面有幾位在中國設籍或領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 曾主任委員金陵:如果要查出確實的人數,真的是很難…… 許委員添財:連一位都沒有查出來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根據我們現在的資料…… 許委員添財:查到了幾位?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們知道的有2位。 許委員添財:對2,000人查了9年才只查到2位。 曾主任委員金陵:這是非常難查的事情。 許委員添財:如果發獎金要他們自動來報到,應該也都有超過2人。 曾主任委員金陵:這2位都是在民國八十幾年就已經在中國大陸申請了護照,也就是在我們有相關法令規定之前就申請了。 許委員添財:10年前有2位,10年後還是2位,你們到底在幹什麼? 曾主任委員金陵:這真的很難查。 許委員添財:怎麼會很難查呢? 曾主任委員金陵:真的很難查。 許委員添財:只是查他們有沒有中國的護照,怎麼會很難查呢? 曾主任委員金陵:真的很難查,我們現在也只能透過…… 許委員添財:如果交給我們台灣的民間徵信業者去查,很快就可以查出來了,這是最基本的資料。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們也都有去問,他們也只能用問的,沒有辦法去那邊的公家部門去查。 許委員添財:你們只要編列一筆預算,請民間的徵信業者去查看看好不好? 曾主任委員金陵:這要去研究一下。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還要研究?這樣可以證明民間的徵信業者都比你們一個部會的功能還大。 曾主任委員金陵:他們是專注於那一件事情,而我們要做那麼多事情,雖然我們也有派人去查,可是我們沒有那麼多的預算,我們一年只有編200萬左右的預算。 許委員添財:可是10年的時間才查出2個而已。 曾主任委員金陵:因為都問不出結果來。 許委員添財:既然你們有名單,就應該要想辦法去查,不是只有問一問而已。現在台灣整個政府零零落落、亂七八糟,本席就是找機會提出很多問題來向國人證明政府真的是爛到這種地步,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董次長,今天媒體揭露你們外館所使用的油料費都浮編,你們說連續兩年都誤寫,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正在進一步了解編列的情形到底是如何,也已經請外館做進一步的了解。 吳委員秉叡:所以連續兩年都寫錯不是你們外交部的講法嗎? 董次長國猷:我今天看到的是我們發言人的說法。 吳委員秉叡:你們發言人不是代表外交部嗎? 董次長國猷:我剛剛所講的是我們發言人的說法。 吳委員秉叡:那報紙上報導連續兩年寫錯,這又是誰講的? 董次長國猷:對不起,我要問一下部裡面的同仁。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你們的同仁不必做幕僚作業呢?或是外交部就是這樣一問三不知?本席看到你剛才回答許委員的態度,本席覺得你非常的傲慢,你來到立法院,就應該要尊重立法委員。現在請你回答,為什麼會這樣弄錯?預算是經過主計總處提到行政院,然後再送到本院來的,可以連續兩年都寫錯,到底是怎麼樣?報紙報導連續兩年寫錯,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董次長國猷:我請丁副會計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會計處丁副會計長說明。 丁副會計長再興:主席、各位委員。預算絕對是不會錯的,因為預算是按照車子的耐用年限所編的,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是不會有錯的。 吳委員秉叡:所以不會有錯嗎?事實上,你們編列外館汽油經費的價格是科威特當地價格的10倍,不會有錯,事實上就是10倍的價格,所以你要如何解釋?外交部駐科威特的汽車所使用的是超高級汽油,比科威特所有的汽油都還要高級,是精煉好多倍的汽油,是這樣嗎? 丁副會計長再興:我們國內在編列駐外館的經費時,關於油料的部分,在國內就是照統一的標準,也就是車子的耐用年限…… 吳委員秉叡:也就是說,你們外館編的油料價格是依台灣的汽油價格來編列,而不是依當地汽油價格編列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丁副會計長再興:因為各國的情形很難去掌控,所以我們是統一根據一個標準來編列。 吳委員秉叡:你們就不要再護短了,每一個國家的汽油價格不同,而舉世皆知產油國的汽油價格有特別的優惠。請問你們這樣要怎麼去執行?如果是以台灣汽油的價格來定,台灣的汽油又不是全世界最貴,萬一駐在國的汽油比台灣的汽油貴很多,你們要如何來核銷經費? 董次長國猷:我們外交部已經請相關的駐外館處去確實了解實際的情況,如果真的有錯誤,我們一定會改正。 吳委員秉叡:主計長,你也聽到剛剛外交部的回答,他們外館編列的油料費用不是照駐在國當地的價格,你們主計總處都放任這樣的預算編列方式嗎?科威特汽油的價格舉世皆知,因為它是產油國,所以價格非常便宜。今天媒體踢爆,他們所編列經費的價格是當地價格的10倍,還解釋說是因為小數點點錯了,現在他們回答說不是這樣,他們的編列都是照規定編列,是這樣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應該要依規定的標準來編列,關於報紙的報導,我們現在也在了解中。 吳委員秉叡:審計長,他們過去的審核是怎麼過的?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預算是由行政院來訂定編列標準,不過實際執行如果沒有這麼高的話,就要照實際購買的價格來結報。 吳委員秉叡:你們兩個之中一定有一個失職!如果原來編的預算是浮編,照你所講的實際執行後結算,十倍價差應該會讓預算剩餘很多,對於油料經費的剩餘比例這麼高,你們審計部怎麼不會有意見? 林審計長慶隆:若實際購買價格較便宜,經費就要有一些剩餘。 吳委員秉叡:每年編的油料費只有使用十分之一、百分之十幾,但審計部卻每年都沒有意見?每年都照這樣通過? 林審計長慶隆:這部分我們會來……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們的檢討報告寫了一大本,到底是怎麼樣?都在做官樣文章是不是?所以這件事情並不是只跟外交部有關,這跟你們兩位都脫不了關係,外交部不常來財政委員會,但你們兩位經常在這個地方出現,應該將這個問題查清楚! 另外,我一直向石主計長要的報表,上個禮拜終於傳到我的辦公室,就是有關五都升格後的人事、員額及經費問題,從98年至102年,以新北市人事費為例,光102年度就比97年度整整增加138.59億,一個直轄市政府一年的人事經費比起五年前增加138.59億,這數據都是依照你提供的報表。而員額從98年至102年總共增加6,539名,當然中間有很多的細節,畢竟你給的報表沒有那麼詳細,所以並不容易了解。請問審計長,新北市現在的審計單位是「處」嗎?這些資料你知道嗎? 林審計長慶隆:新北市審計處! 吳委員秉叡:相較五年前,員額竟增加了六千多人,審計部有意見嗎? 林審計長慶隆:本部是監督預算執行,而員額則要依照其法定員額及預算員額,並完成預算程序,我們會加以監督…… 吳委員秉叡:針對預算增加138億,你們了解的狀況到底為何?可不可以再詳細了解?我要從這點提醒,五都加上桃園未來的升格配套若不處理好,將會成為中華民國的大災難。一個準直轄市變成直轄市,五年增加六千多個員額,人事經費增加138.59億,這只是其中的一都,當然它是比較特殊,但若將六都加總起來,這就是我們要去思考的宏觀問題,五都及將來的第六都升格後,公教人事到底要膨脹幾萬人?每年的經費要增加幾百億?這真的很可怕,經年累月下來,台灣的財政、台灣的國家體系不會被拖垮嗎?但現在還是沒有解決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債法等等一些配套法令大家都還不滿意,今天先讓它的level變大,然而可以變大卻不能縮小,接著大家再來搶錢,我們國家若沒有一個整體的上位思考,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樣要怎麼解決?我要拜託審計長,請審計部進行了解,若有真正很好的理由,無論是什麼結果,寫個報告給我們參考,讓我們了解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五年間員額增加六千多人、人事經費增加一百三十幾億,好不好?至於主計總處,你們的職責並不只是一天到晚計算數字而已,你們用統計的方式進行作業,這部分很專業,我們沒有辦法去質疑,但是你們可以從當中看出端倪,你們應該要做成建議提供給行政院、提供給國家!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那個表格很複雜,下方有附註說明每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對於五都的升格,院裡面也是有逐年增加的…… 吳委員秉叡:這表格也是你提供給我的,我也是依據這表格的數字進行討論,我只是語重心長的講,我並沒有對誰有特別意見,基本上地方都希望升格以得到更多資源來照顧民眾,但是在大家都這樣競爭下,對於沒有升格的縣市並不公平,而升格的縣市也沒有比較好,因為都被公務員職等升等、員額膨脹吃掉那麼多的人事預算,新北市的地方都在講:「新北市升格,我們市民也沒有比較好,只有好到公務員,職等變高、人變多!」土地沒有增加一吋,市民雖然每年比例有增加,但人數並沒有那麼多,結果工作有多做嗎?有做到比以前好的不得了,讓大家眼睛一亮說這樣的升格真是了不得嗎?事實是升格之後,市民反而覺得為什麼他們一點感受都沒有?所以這是我們國家的大問題,下次我還會再繼續請教,若你有比較詳細的資料或進一步的說明,再請你提供,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南市前天發生十幾歲男童的割喉命案,年紀二十九歲的兇嫌已經一年多沒有工作,行兇動機只是負債加上缺錢花用,就想一輩子吃牢飯,他並沒有精神疾病,卻在光怪陸離的網路世界受到病態的誘導,加上失業因素的催化,而因此殺人。請教石主計長,這是不是因為失業而產生的社會問題?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失業問題政府都很重視,相關主管機關也不斷在檢討,同時也有辦理各項博覽會,希望增加就業機會。 林委員德福:即便這是冰山一角的個案,但現在無業的人愈來愈多,未來這種脫序的行為是不是會變本加厲? 石主計長素梅:各部門一定會重視這個問題,當然失業對於家庭、社會是很痛苦的事,然而在政府的努力之下,事實上就業人數也是有增加的,畢竟找不到工作真的很痛苦,所以經濟部工業局才會辦理博覽會,希望各縣市失業的情況都能夠改善。 林委員德福:這個人的情況,第一,沒有前科;第二,沒有精神的毛病,卻已有一年多失業沒有工作。像這種現象,從主計總處的統計結果,30年來20歲至29歲年輕人的失業情形,目前仍是持續成長的,中央研究院更提出台灣經濟已經面臨整個結構性的困境,若沒有辦法及時解決,台灣未來可能步上希臘化、西班牙化。請問在面臨結構性困境的當下,政府到底有沒有能力解決這項問題? 石主計長素梅:院裡非常重視,且由專案小組進行檢討…… 林委員德福:不是重視而已,要真能提出解決辦法,現在20歲至29歲的年輕人失業率有多高? 石主計長素梅:15歲至24歲的失業率比較高,有13.57%。 林委員德福:當然,因為15歲有的還在讀書,但是畢業後就會面臨失業的問題。為什麼現在很多學生不想畢業?主要的原因就是要規避失業,因為畢業即失業、就會找不到工作,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石主計長素梅:委員關心的事情,相關部會如經建會、青輔會等等,大家都很重視,會時時不斷地檢討改善。 林委員德福:不能只是重視問題,要拿出實質的解決辦法。 石主計長素梅:有,我剛剛報告的有關博覽會等等,就是希望能媒合就業,因為有些企業找不到員工、有些人則找不到工作,所以這媒合是很重要的事情。 林委員德福:主計總處上個禮拜公布最新的人力運用調查統計,在全國1,083萬4,000餘名就業人口中,想另謀出路的員工只有68萬1,000人,比例為6.29%,是十年來最低的水準,請問這項比例是不是反映出人求事或事求人都面臨鈍化,以你的專業看法,短期內會不會繼續惡化? 石主計長素梅:這些統計資料分析都提供決策參考,相關部會都了解這個狀況,會加以檢討改善的。 林委員德福:依您的看法,短期內會不會繼續惡化?還是會好轉? 石主計長素梅:失業率我們是不做預測的,我們都是據實發布之前的狀況,一經發布後,相關部會就會參閱我們統計分析的資料,再個別依照需要檢討改善的部分加以處理。 林委員德福:現在有很多年輕人認為畢業就看不到未來,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使他們不敢結婚、結婚後也不敢生小孩,變成很大的社會問題。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結果,在46萬6,000餘名失業者中,曾有工作機會者占48.36%,但最後仍沒有就業的主因為待遇太低。請問這到底是因為政府沒有辦法改善消費環境惡化所致?還是這些人多半是眼高手低? 石主計長素梅:這原因有很多,各種情況都可能有,統計的結果雖然是如此,但是因為每個人的認知、期待都不一樣,有工作的人希望能找到更好的,而沒有工作的人當然也希望找到適合、自己喜愛的工作,所以造成有些廠商招人困難、有些人則是找不到工作,所以就要加強媒合,而政府也不斷地辦理相關的博覽會,就是希望能提供更好的媒合機會。 林委員德福:若失業人口增多,社會問題就會增多,這是一定不變的道理,我認為站在政府的立場,對於輔導失業者就業,應該要有積極的作為。 石主計長素梅:失業的情況當然要不斷檢討改進,而就業部分,10月的就業增加1萬9,000人,若與去年同月相較,事實上是增加了13萬2,000人,所以政府相關部門是持續在改進之中。 林委員德福:求職者為了生活抱著「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來找工作,而業界則是想辦法應聘對公司具有向心力的員工,但是現在卻連就業機會都減少,國內薪資成長又很有限,為了企業財務獲利考量,相信很多企業界是遇缺不補的,所以薪資沒有辦法成長,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甚至所謂的遇缺不補就是一個人當兩個人用,很多企業現在都是這個樣子,這樣一來怎麼會有更多的工作機會釋放出來呢? 石主計長素梅:這問題當然要不斷加以改善,但是我剛剛也有報告,今年10月的就業人數與去年10月比較,事實上增加了13萬2,000人,失業的情況當然要持續改善,但就業的狀況事實上也是有增加的,其中政府僱用人數增加,而私人僱用也增加滿多的,當然企業界的僱用人數有增有減,但是我們很期望都能夠正面發展。 林委員德福: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提醒,國際整個情勢依舊是嚴峻的,若台灣內需市場熱不起來,明年1月的製造業恐怕會再掀起一波無薪假,甚至是裁員潮,請問這個說法是不是危言聳聽?還是將來一定會面臨到的問題?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各界的提醒我們相關部會都要密切注意,希望能夠不斷地改善。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現在整個社會所面臨到的問題,站在政府的角度,應該將這個問題提出來,探討該如何解決,而且要讓大家有感,並不是只有美化數字或從事政策性的工作,要能夠真的達到實質上的效果,這才有用,若沒有達到實質上的效益,怎麼會有用呢!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據實反映,不會美化數字,院裡真的很重視,除了各部會都在努力以外,副院長也都有主持專案小組在檢討改善。 林委員德福:主計總處發布預測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微幅上修1.13%,要是沒有重大意外,應可保一。請問這個保一的貧血式成長,在實質上是否抵銷不了物價上漲?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預測今年成長1.13%,而物價部分,我們之前發布平均大概是1.93%。 林委員德福:經濟成長有沒有被物價上漲抵銷掉?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景氣能逐步好轉,物價也都能夠持續控制。 林委員德福:明年整個台灣的經濟成長率是不是一定會反轉向上?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參考國內外的相關資料綜整分析後,預測明年經濟成長3.15%。 林委員德福:會不會再像今年一樣九次下修? 石主計長素梅:那是因為受到國際影響,因為我們是出口導向的國家,所以假設沒有特別負面的問題出現,我們的預測是3.15%。 林委員德福:好,希望明年能夠如此,謝謝。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計長,現在經濟最壞的情況是不是已經過去了?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上次才發布經濟成長的預測是1.13%,我們預測明年是3.15%,所以…… 賴委員士葆:所以最壞的情況已經過去了,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相關的…… 賴委員士葆:財政部張部長說最壞的已經過去了,因為歐債最壞也是這個狀況,美國的財政懸崖也有解了,而中國大陸明年GDP成長7.5%也應該沒有問題,所以最壞的情況應該就過去了,你同意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們的預測是景氣回穩了,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慢慢在回穩,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是。 賴委員士葆:有很多政論性節目的名嘴對石主計長打槍說,你是美化數字之類,用這個機會,本席讓你做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是據實反映,不是美化數字。 賴委員士葆:沒有造假,是真實反映,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我們也考量環球透視對全球經濟走向…… 賴委員士葆:本席讓你來回應,你要向全國各界講,大家相信主計總處的數字都是千真萬確,很準!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是的。除了國際的看法之外,國內近期出口跟投資回溫,企業獲利的情況也有改善,第三季上市、上櫃公司的營業利益年增率從前兩季-40.4%及-18%轉為+36.6%,現在政府還有加速台商回台投資以及各項經濟動能推升方案。 賴委員士葆:所以,請國人相信你們的數字,相信政府的作為,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是的。謝謝賴委員的指教。 賴委員士葆:國安局是掌握情報的,最近據說北韓要試射火箭,可是外界擔心他們是要試射飛彈,請問國安局掌握到的情資,到底他們是試射火箭還是飛彈,還是兩個都有? 主席:請國安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光遠:主席、各位委員。試射火箭跟試射飛彈,在技術領域來講是一樣的,目前我們還在搜集情報中,還沒有確切的。 賴委員士葆:這是機密,還是你沒有辦法判讀是火箭還是飛彈? 張副局長光遠:這個情報,我們只能根據目前的衛照和一些情報來看他們在這方面的準備,相關到底是飛彈還是火箭…… 賴委員士葆:還沒確定,這麼難,火箭跟飛彈相差這麼多嗎? 張副局長光遠:基本上,技術上是可以轉用。 賴委員士葆:那個東西相差很多,不是嗎?我們是外行,是火箭很大,還是飛彈也很大?北韓這次試射有通知日本等鄰國火箭飛行的路線,請問,他們有沒有通知我國? 張副局長光遠:沒有通知我們。 賴委員士葆:你知道這個路線會經過我國的東境,接近菲律賓,是不是? 張副局長光遠:這對台灣的領空沒有安全的威脅。 賴委員士葆:可是要經過菲律賓,菲律賓在我們的南邊,是不是? 張副局長光遠:這個路線是往這個方向,可是距離台灣本島還是相當遠。 賴委員士葆:我們的相關單位有沒有跟北韓抗議?日本有抗議說,經過他們的領空就要打下來,我們要不要講一些話?你沒有辦法講這些話,是不是? 張副局長光遠:這個我們會去衡量一下。 賴委員士葆:方才國安局副局長好像不太敢講話,對北韓要試射火箭或飛彈,請問國防部有什麼因應?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種演習,我們跟國安單位有密切協調,這不是第一次,我記得他們在4月有發射過一次,是失敗了,根據上一次各國的研判,他們可能是發射衛星,因為發射衛星跟發射飛彈的角度不同,如果是發射衛星就是垂直起降,然後到外太空,如果是飛彈,它的角度是不一樣的,根據上一次宣布也是在菲律賓的這個位置,所以,這一次應該是根據上一次發射的再做一遍,這個部分相關資料,我們可以引用上一次各項數據繼續掌握。 賴委員士葆:所以,發射衛星就比較不緊張,是不是? 高部長華柱:也不是,這代表對他們的技術層面,我們應該要持續掌握。 賴委員士葆:那我們軍方有做什麼因應? 高部長華柱:跟上一次一樣,軍方對各方面情資的搜證或跟其他單位的各項聯絡,我們會跟上一次一樣緊密地掌握住。 賴委員士葆:看起來,你們掌握的比國安局還多,是不是? 高部長華柱:也不會,我們兩個單位是共同合作。 賴委員士葆:我看,部長講的比國安局副局長要多。 日本準備好愛國三型飛彈,我們也有愛國三型飛彈,我們有沒有stand by? 高部長華柱:我們的各項準備,我在這邊不必講得很清楚,各單位應該準備的工作,相關單位都會按規定來執行。 賴委員士葆:日前有立委提出,紀德艦在明年要赴美國夏威夷美軍靶區試射標準二型防空飛彈,請問這是不是確定? 高部長華柱:這是媒體的臆測,對這部分,我們在97年曾提出一個計畫希望能夠達成,但是,目前進行得並不很順利。 賴委員士葆:所以,還沒有搞定,是不是? 高部長華柱:這是媒體自己的一個揣測;我想,各項武器都應該試射,這項飛彈,我們列入自己試射的項目之一。 賴委員士葆:我們是希望成行,對不對? 高部長華柱:這有它的難度,當然任何一項工作都希望達到雙方到相關地區做演訓的計畫。 賴委員士葆:所以,這個計畫可能沒有了? 高部長華柱:目前沒有。 賴委員士葆:明年不會有這個東西,是不是? 高部長華柱:不會。 賴委員士葆:我們會爭取兩年一度2014年美國環太平洋聯合軍演,有這個機會嗎? 高部長華柱:這是美國國防部潘尼達部長到大陸訪問時,邀請大陸的部隊參加環太平洋的演訓,這事造成我們這方面的警覺,這部分環太平洋的演習,如果我們沒有相關管道來瞭解,我想,這是我們的責任,應該要求相關的層次,我們應該瞭解他的演訓狀況。謝謝賴委員的指教。 賴委員士葆:最近希拉蕊正式公開說,美日安保條約要把釣魚台納進來,就這樣的說法,雖然他是強調行政管轄權,可是這樣的做法,某種程度對我們來講其實是有傷的,請問外交部董次長如何回應這樣的事情?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美日安保條約涵蓋的範圍,這是美方跟日本之間的條約,美方當然可以做這樣的說明,但是,美方也一再對外強調,對於釣魚台的問題,他們沒有任何立場,也只是把行政權交給日本,換句話說,對於主權的部分,美國沒有採取任何立場,但我們當然希望美國在處理釣魚台這個問題的時候,甚至在對外說明的時候,能夠用更衡平的方式來做表述。 賴委員士葆:他們對日本有交代,好歹也對我們交代一下,外交部也要叫一叫說,這是我們的領土,他們這樣搞,就像讓旁邊的人來管我們家,這是侵門踏戶,當然要叫一叫,可是你們都「惦惦的」,你們要公開講一下,是不是? 董次長國猷:我們有跟他們提過……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講,美國處理日本,照顧日本,也要照顧台灣,處理台灣這一邊,我們要叫一叫,這是我們的領土,讓他這樣去弄,我們最少要表示抗議、遺憾或是不滿,是不是? 董次長國猷:我們有向美方一再表達我們的立場,而且告訴他們要用衡平方式處理,每次提到釣魚台時要用Senkaku(尖閣群島)和釣魚台群島列嶼…… 賴委員士葆:好歹你們要表示不滿他們的做法,或者最少要表示遺憾之意。可以嗎? 董次長國猷:我們會考慮委員的說法。 賴委員士葆:什麼說法? 董次長國猷:表示遺憾。 賴委員士葆:表示遺憾兼不滿。 董次長國猷:我們一再敦促美方…… 賴委員士葆:一再傷害老百姓是不行的,外交部要大聲一點。 董次長國猷:好的,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12月3日,中共已經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要擁有南海主權,只要進入南海的所有船隻,他們都要登船檢查。因為菲律賓進入南海的船隻非常多,還包括我國、越南及其他國家等等,所以菲律賓已經正式提出抗議。本席想了解外交部及國防部對於中共片面宣布要登船檢查所有進入南海船隻,否則要予以驅逐或扣留一事,是否提出嚴正抗議?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認為由陸委會主導、處理,因為這是中國大陸船隻進入我們領域範圍的問題。 盧委員秀燕:但我們沒有看到陸委會有任何聲明與抗議。請問國防部的立場又如何?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就國安工作的業務劃分,是由陸委會統一對外說明。 盧委員秀燕:所以,到現在為止,行政院或任何一個部會並沒有對此事表示抗議。因為這是中共非常片面且強勢的作為,如果所有進入船隻,他們都要登船檢查,否則就要扣留或驅逐,勢必可能引起南海衝突,甚至會擦槍走火。請教國安局對這方面有無任何研判?你們認為南海製造衝突、南海開戰,或者引起擦槍走火的可能性有多少? 主席:請國安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光遠:主席、各位委員。中共提出這樣的說法是一種宣示性,這表示他們對南海主權的宣示,以我們目前觀測南海情勢,我們認為這還是宣示性的程度比較高。至於實際上的衝突,由於現在各國都強調經濟發展及區域穩定,所以,我們認為中共是在對領土的宣示。 盧委員秀燕:對於副局長認為中共只是宣示性,不會有實際作為的看法,本席和你不一樣,本席覺得中共一旦這樣宣布,就一定會找一個小國家或弱勢國家登船。你今天在立法院表示他們只是宣示性作為,不會有實質作為,如果最後結果有出入,國安局的情報掌握及對於周邊所有國家安全情勢掌握會不會有所出入? 張副局長光遠:剛才的意見代表我個人的意思,因為個人在督導情報領域在於科技蒐情,關於中共宣示南海主權的後續發展,我們會持續對所有進入該地區的船隻進行蒐情與監控,然後會隨時向相關單位反映。 盧委員秀燕:我也是念國家安全的,現在習近平剛上台,權力還沒完全穩固,我覺得他一定會藉著一些作為鞏固領導中心,建立領導威信,所以,我相信他這樣的宣布,一定會有所作為,到時候如果我的判斷比你正確的話,國安局長換我來當,我覺得你們太輕忽此事。 今天是12月3日,中共宣布1月1日開始要這麼做,目前護漁、謢船的主要責任在海巡署,可是一旦進入雙方衝突或戰爭狀況,國防部可能就難以置身事外,不曉得國防部在這方面有沒有什麼準備?對於護漁、謢船有什麼樣的因應作為? 高部長華柱:現在是委員的假設性問題,針對這部分,國安層次會有分析。就情報分析來講有兩個可能,首先,登船是對外國漁船,對台灣是不是會有兩種方式、不同標準,結果也不一樣,這部分需要綜合研判及觀察。其次,至於是不是就要產生準戰爭的狀態,我們還是持比較樂觀的看法,還是有待觀察。 盧委員秀燕:部長的判斷是他們可能找其他國家開刀,對台灣可能不至於。但我擔心的是,如果南海有事,周邊沒有一個國家能夠置身事外,例如,背後的美國可能也會介入,但我們和美國的關係,因為金溥聰才剛上任,到時我們是要和中共聯合,還是要向美國靠攏、支持美國或日本等其他周邊國家的做法?其實,這最重要的是主權的象徵,所以,我覺得政府各單位不但要對這個議題表示關心、表示抗議,而且還要有相當準備。 繼續要請教石主計長,馬總統競選連任時曾經宣布,在他第二任任期開始一年內要公布國人幸福指數,他給主計總處非常寬鬆的時間,2013年1月1日馬上就要到了,本席在年中也曾針對這個議題就教主計長,請問主計處對我們國家自己訂的幸福指數準備好了嗎?什麼時候要公布?幸福指數包含哪些標準?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預計明年8月公布。 盧委員秀燕:總統說一年。 石主計長素梅:對。 盧委員秀燕:他說新閣上任一年內,今年2月1日上任,新內閣一年內訂出國民幸福指數。新內閣是2月1日上任,最多到明年2月1日就是一年,怎麼會是明年8月?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相關統計資料必須有「年」的資料,有些資料要到明年8月才會出來,還要與國際接軌。 盧委員秀燕:這樣不就讓總統跳票了嗎?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因為是一年,我們必須有一年的資料。 盧委員秀燕:總統是說一年內。所以是部會首長率先不尊重總統所開的支票?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發布這方面相關數字要與國際接軌。 盧委員秀燕:如果可以有這樣的理由,總統又何必開出支票?我再重複一次,馬總統宣布,新內閣將在一年內(新內閣於2月1日上任)訂出國民幸福指數具體辦法,往後每年提出幸福指數報告,而不是兩年或一年半提出一次。換句話說,你現在要告訴本席及國人,明年2月1日或1月1日提不出來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因為這與OECD發布也是同樣時間點,這樣才能與國際比較。 盧委員秀燕:所以,以後內閣要為總統所講的話充分準備資料,不要害總統跳票,這樣不是很尷尬嗎?總統是說一年內。 接下來我請教退輔會主委。主委,快過年了,有關退休金是不是該加發年終慰問金,其迫切性及受到國人關切的比率越來越高了。就我了解,退伍軍人是非常有組織的團體,全國各地有很多退伍軍人組織,目前這個問題是行政院自己片面在作主張,但立法院有不同的版本,社會上亦吵吵嚷嚷,因為這事關整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及當初政府誠信、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也關係到國家整體發展。就退休金加發年終慰問金及改革的事情,請問你認為政府應不應該讓退休軍人團體比照勞工等跟政府來對話、表示其意見?就是對於他們的意見,政府不見得要全部接收,但至少應該比照勞工團體跟他們對話,請問你贊成嗎? 主席(吳委員秉叡代):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金陵:主席、各位委員。贊成。 盧委員秀燕:到目前為止,你有沒有接見過任何退伍軍人團體,就這個議題進行討論? 曾主任委員金陵:不只,我不接見,是我自己去。 盧委員秀燕:見到哪些團體?怎麼談?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跟他們講,目前政府這邊院裏還沒有作最後決定,在決定之前,大家若有意見,都可以來說,我們會蒐集他們的意見,也會跟院裏作一些建議。 盧委員秀燕:如果說你贊成退伍軍人比照勞工團體跟政府對話,當然軍公教及各團體都應該…… 曾主任委員金陵:都一起。 盧委員秀燕:你贊成召開國是會議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這不是我能作答的問題。 盧委員秀燕:我是說個別的部分,你贊成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個人意見在這裏原則上不要表達比較好。 盧委員秀燕:因為你覺得應該擴大對話的機制,但是要不要召開,你不敢講?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不好講,這不是我本份該講的事。 盧委員秀燕:但是我們都了解你的意思了,你贊成應該召開國是會議是不是?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沒這樣講。 盧委員秀燕: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董次長,我想請教你,你對台灣人民有沒有非常尊重?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我對台灣人民當然非常尊重,我自己就是台灣人民之一。 薛委員凌:有尊重,非常尊重是不是? 董次長國猷:當然是,我想每個人都會如此。 薛委員凌:我請教你,你們外交部有沒有印2013年的記事年曆? 董次長國猷:有。 薛委員凌:為什麼漏掉釣魚台、太平島?你們說這個記事簿是軟性的,問題是中國大陸的護照中有日月潭、台灣地區及南海爭議地區的圖片,你們對外宣稱,因為那是大陸人民的護照,沒有關係,為什麼差異這麼大?你可以說明一下嗎?外交部處理的態度是這樣子嗎? 董次長國猷:我跟委員說明,第一,有關記事本的問題,這是軟性的,只是給我們的友人作為明年記事之用,裏頭雖然沒有提到太平島、釣魚台,但我們是用個「等」字,「等」也者,就是不全部列舉,如果要列舉,恐怕就要列舉很多了,所以我們用「等」字來表示,至於中國大陸的新版護照將若干…… 薛委員凌:你剛剛講非常尊重台灣人民,又說這個是軟性的,用「等」字等等,為什麼就記事年曆的問題,你們會發新聞稿,對於中國護照用了台灣的圖片你都沒有問題?還是說你因為這個迴避一個事實,不需要…… 董次長國猷:我們沒有說迴避這個問題…… 薛委員凌:兩件事情,一個有發新聞稿,另一個沒有發新聞稿,這樣外交部對得起台灣人民嗎? 董次長國猷:我想不是這個說法的,因為對於…… 薛委員凌:你的態度就是這樣,你說你要尊重台灣人民,但你尊重在哪裏?主權要顧,外交部幹嘛?就是維護嘛,外交部這樣作為是不對的。 董次長國猷:對於這個部分,我們認為兩岸關係是由陸委會來處理的,所以陸委會在當天立刻提出來。 薛委員凌:因為這是外交部印的年曆,所以我向你討教,而不向陸委會討教,你們外交部的作為不對。 董次長國猷:年曆的部分我們對外說了,我們…… 薛委員凌:你要不要跟台灣人民道歉,還是你認為不必要?就是很不屑,外交部的行事風格就是這樣? 董次長國猷:委員,不是這個意思,我們不是不屑,而是這並不是代表…… 薛委員凌:你需不需要道歉?既然你們對於年曆的事情有發新聞稿,而我們台灣的圖片真的被大陸用了,對於日月潭、台灣、南海爭議地區,你都無所謂,態度要表明嘛。 董次長國猷:我們的態度,在新聞稿…… 薛委員凌:你剛剛講你尊重台灣人民,那麼你需不需要道歉?就這樣子而已,非常簡單。 董次長國猷:外交部在印製這個上頭是有疏忽,如果…… 薛委員凌:那就是道歉,可不可以? 董次長國猷:如果委員認為可以用「道歉」兩個字來說明,我願意在這裏向大家道歉,我們下一次一定改進。 薛委員凌:接著請教你,達賴喇嘛說要到台灣來,請問外交部的態度、立場如何? 董次長國猷:有關外交部的立場,我們說得很清楚,我們歡迎達賴喇嘛在適當的時機來從事宗教方面的活動,這次國際職業婦女協會邀請他來,我們覺得這個在時間上可能並不是合適的,因為…… 薛委員凌:我再請教你,中國歌曲排行榜要到我們小巨蛋來,你知道嗎? 董次長國猷:有從報紙上看到。 薛委員凌:你同意他來嗎? 董次長國猷:這不是外交部負責的事情。 薛委員凌:依你外交部的立場,你同意他來嗎? 董次長國猷:外交部不做這個事情、採取任何立場。 薛委員凌:你的意思是不同意就是了? 董次長國猷:不是,外交部不是有任何立場來處理…… 薛委員凌:你說很同意達賴喇嘛就宗教問題來台灣,對於中國歌曲排行榜你就是不同意,是不是這樣?還是你同意? 董次長國猷:我沒有同意說是中歌榜的人要來。 薛委員凌:這有個立場嘛,外交部有個立場嘛。 董次長國猷:外交部的立場是這樣子,對於任何一個重要事情的決策都要考慮到人、地、時、事、物,我們綜合人、地、時、事、物都能符合國家利益,我們就…… 薛委員凌:你講清楚同意或不同意,就這麼簡單。 董次長國猷:外交部在很多事情上都不是能夠那麼簡單來答復的。 薛委員凌:你的立場是不表態,你歡迎達賴喇嘛來台灣談宗教的問題,就這樣,是不是? 董次長國猷:在適當的時機。 薛委員凌:謝謝你。 董次長國猷:謝謝。 薛委員凌:接著我想請教審計長、退輔會主委、國防部高部長。先請教退輔會主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有規定,對於榮民回大陸取得身分,剛剛你答復委員只有兩位,對不對? 主席: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金陵: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資料上就是兩位在80年左右申請中國大陸相關的身分證。 薛委員凌:是吧!你剛剛答復是兩位,對不對? 曾主任委員金陵:對。 薛委員凌:退輔會曾主委,你的講話、說詞有沒有說謊? 曾主任委員金陵:沒有。 薛委員凌:在這個國會殿堂上,你剛剛有沒有說謊話?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沒有。 薛委員凌:你沒有說謊話? 曾主任委員金陵:沒有。 薛委員凌:你保證?既然你沒有說謊,我就請教你,這個是審計部的一個作為,從民國92年迄今已經9年了,這些回大陸的榮民的查察人數是由審計部提供的,本席辦公室向退輔會要不到這些資料。我要請教退輔會主委,你剛剛講非常地難查,但是審計部的報告裡面指出,你們退輔會有派人前往訪視,怎麼會說難查? 曾主任委員金陵:有,有去訪視。 薛委員凌:那你訪視的結果是如何?是2位?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們是口頭詢問,然後寫切結書。 薛委員凌:既然退輔會有派人進行訪視,怎麼會說很難查!依照審計部的報告,你們的答復也是只有2位,主委,你知道這有欠妥當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們每年去的時候,都會訪視這些榮民,而且也會問他有沒有…… 薛委員凌:那我請教你,迄今退輔會每年支付四億多,這是台灣人民納稅的公帑啊!你不會心痛嗎?既然他具有雙重國籍,拿了中國大陸的國籍,我們還要支付他的生活費!需要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他們當初為我們台灣這塊土地貢獻了非常多的力量,甚至於把他的青春都貢獻給台灣這塊土地,他現在已經是八、九十歲的人了…… 薛委員凌:如果他以前貢獻台灣,我們都尊重,但是他心裡有異心呀! 曾主任委員金陵:不是異心,他都已經是八、九十歲的人了,他沒辦法有異心呀! 薛委員凌:他拿大陸的護照,已經入中國國籍!我們還要再支付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報告委員,他不會有異心,他是八、九十歲的人,他是想要落葉歸根呀! 薛委員凌:審計長,剛剛主委說是因為他功在台灣,我請教你,依據審計法應該要如何處理?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政府對退、除役人員,在政策上給他一些…… 薛委員凌:不是啦!他既然這樣子,你身為審計長,以你的作為要怎麼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這是政府的政策,而且有編列預算,那麼應該給的也要給,但是在相關的規定裡面有提及,如果他在大陸有設籍的話,那就不能夠領取,那麼在這部分的檢核上,我們覺得有待加強。 薛委員凌:那你認為要不要移送?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希望退輔會在這部分能再努力一下。 薛委員凌:有待努力!哪個時候可以提出數據來? 林審計長慶隆:那有待他們來做。 薛委員凌:他們說有去訪視,但事隔9年,也查了9年了,卻還在訪視中!這代表他的作為是怠惰嘛!是不是?身為審計長,你要怎麼做? 林審計長慶隆:我想這一塊剛剛主委講了,這牽涉到大陸一些官方的文書。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協調,並予以落實。 薛委員凌:好。接下來,本席請教國防部高部長,現在全國對於年終慰問金的氛圍,連我們民進黨都支持陳的行政院版喔!請問部長,對這個春節慰問金的作法支持嗎?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春節慰問金的部分…… 薛委員凌:你支持行政院版嗎?還是你有你的看法? 高部長華柱:我想退伍軍人的各項褔利應該要合理化,如果沒有一個好的考慮的話,對我們將來的募兵制也會產生影響。 薛委員凌:部長,你是支持行政院版,還是你們有自己的看法? 高部長華柱:我想,我們尊重立法院朝野協商最後的結果。 薛委員凌:喔!你是尊重行政院版,以符合人民的看法,是不是?那將領的春節慰問金呢? 高部長華柱:將領的春節慰問金是考慮到跟其他部會一樣,當初國防部提出來,是比照其他部會,年齡超過55歲…… 薛委員凌:你也是支持行政院版? 高部長華柱:不是。 薛委員凌:還是將領慰問金歸將領慰問金,你特立獨行,要發放? 高部長華柱:沒有,這些問題應該是各部會對退休人員的各項褔利要有一致性,國防部是希望一致性。 薛委員凌:國防部希望怎樣? 高部長華柱:國防部希望一致性,其他部會有的國防部也應該有,當初我們提出來的是全面性的。 薛委員凌:那你是尊重行政院版囉? 高部長華柱:不是。 薛委員凌:不是,還是你獨特,你國防部要另立? 高部長華柱:春節慰問金是另外的問題。 薛委員凌:因為時間有限,謝謝。 高部長華柱: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部針對國防部一些閒置或空置的眷改用地或者是營區空間的清查、釋出,指出目前落實的狀況不是很理想,有待改善。我要特別請問部長,因為軍方長期以來,包括我們現在研議要實行募兵制,整個軍事改革的方向就是小而精,但是長期所使用的土地卻可以說是台灣最大的地主之一,現在既然有一些是閒置,而且已經移出變成不需要再使用的空間,尤其是在一些都會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土地有更適宜的使用方式,包括可能具有文化性的、有歷史性的這些地方,你們現在是不是能夠提出一個辦法儘快釋出,在跟地方上文化工作者或地方縣市政府的合作上,能有一個比較更明確、積極的方向。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在做了,在一些都會區的部分,其實有關文化的部分,我們有一些眷改的營地已經跟地方縣市政府在合作。最重要的是,委員剛才也特別提到,我們小營區歸併至大營區,尤其是在都會區,我們處理這些土地原來有2個最重要的目的,一個是老舊眷村的改建,一個是老舊營區的改建,現在有一部分是在精華區,相關重要都會區的土地受到行政院目前政策的指導,現在暫緩處理,所以會影響到我們原來的各項…… 蕭委員美琴:這個是眷村改建的部分,我現在問的是一些閒置而且沒有新型眷村的需求,而且它具有地方文化保存的用意,我可以舉一個例子,像花蓮的將軍府,長期以來,它就是一個文化的資產,而且其中有一部分是由過去的文建會所補助,對地方的文化產業、觀光產業而言,它都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高部長華柱:對,這我們沒有反對。 蕭委員美琴:它的對面還有誠正營區內的戰俘營、松園別館等等,都是在地非常重要的地方,但是你們現在卻提出要以有償的方式撥用!部長,就長期的一個文化空間,如果要地方政府以有償方式取得,那麼就要好幾億的經費,不是一個地方政府有辦法負擔的。其實,這只是從一個政府機關轉移到另一個政府機關,國防部不應該變成一個搶錢的單位,不是這個樣子嘛!地方政府是為了要保存長期的文化資產,而且國防部也沒有辦法、沒有能力去維修,這些預算你們沒有編列,沒有這樣的項目,對不對?對文化資產的維修和保護,一定是要交給地方政府啊!可是你們卻提出一個前提條件,要嘛就是要有償的撥用,一下子就要好幾億的經費,地方政府怎麼可能負擔得起呢? 高部長華柱:處理國有財產的制度本來就是以代拆代建、先建後遷為原則,我想國防部也是行政部門之一,至於這些地方是因為有些營區我們還要使用,剛才委員特別提到關於戰俘營的部分,此一帶狀文化的開放,我們國防部是支持的,不過有些地方我們還要使用,所以必須考慮到爾後的運用。 蕭委員美琴:國防部有需求且還在使用中的部分,本席對此沒有意見,現在針對數十年以來,你們長期閒置的部分,而且地方亦有文化保存上的需求,可是你們在此方面的移撥或轉移是卻非常的緩慢,同時你們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地方政府難於負荷的。事實上,這對國防部亦會造成負擔,本席說的不止是營區內還在使用的戰俘營,還有營區外部的將軍府等舊的建築,這些還需要別的部會用他們的預算去做重整或保護。 高部長華柱:目前我們就是這樣的作法。 蕭委員美琴:可是你們的進度很慢,一直卡在地方,地方也無法去做保存的工作,然而產權卻都在你們的手上。 高部長華柱:地方有很多老舊眷村,我們與地方政府的文化機構有非常多的合作,甚至有些地方,我們是編列預算將其修好。 蕭委員美琴:本席是針對審計部所提,即還有改善空間的部分,希望你們能有一辦法來積極處理很重要的文化保存工作。 高部長華柱:日治時所留下來的老舊北投醫院,我們花了3,000萬才整修好。 蕭委員美琴:如果國防部有專業及預算來做文化保存工作,本席對此也沒有意見。如果你們沒有預算、專業及意願去整修的話,你們就應該將這些日治建築交給地方政府去做。 高部長華柱:有,像成功大學留下來的日治房子,我們就交給台南市政府,而且在很多地方也都有進展了。 蕭委員美琴:包括花蓮的將軍府這一帶,我希望你們也能用更積極的態度去做,且能移撥給地方的文化單位。謝謝。 高部長華柱:我們會向委員說明。謝謝。 蕭委員美琴:我們長期都在關心退輔會所主管的醫療院所,審計部在報告中也有提到,即你們主管的醫療院所都有經費短缺的狀況。這些醫院扮演很特殊的角色,包括照顧偏鄉地區或中低收入戶,本席認為不能完全從自負盈虧的營運角度來看待這些醫院。如果是針對中低收入戶的安養需求,退輔會有提出資源共享計畫,就是與地方社會局的醫療資源共享,不過這些救助型的作為,我認為很難用自負盈虧的角度來處理。本席想知道你們是否有積極作為來彌補這方面預算的短缺呢?審計部在報告中也有提出應該積極改進之處。 主席(薛委員凌):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金陵: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所講的,一點都沒有錯。現在不止是退輔會的所有榮院,包括所有公立醫院都面臨這樣的問題。既然要他們做服務工作,然後又要他們自負盈虧,公務預算也僅在研究發展項上有做部分補助,其他部分則全都不補助,這對公立醫院是不公平的。我們除了要求這些醫院要開源節流之外,目前也在做整合性的工作,即如何讓總院的資源下放到下面的榮院去…… 蕭委員美琴:總院還虧得更多! 曾主任委員金陵:沒有錯,但它畢竟是在都會區裡,而鄉村的醫師及資源卻非常之少。其次,我們與民間或國軍醫院也有做聯盟來相互支援。 蕭委員美琴:除了這些醫院之外,你們也應該針對安養及長照的機構去做處理。審計部在報告中有提到,你們對設施的改善工作也做得不夠。由於這部分需要龐大的經費,加上目前國家的資源比較少,因此你們要以更為活化的角度來思考如何改善這些設施,同時也要能與民間安養機構進行合作,以使相互間的資源可以共享,這包括土地、空間及床位等,當然也希望能夠帶入民間的資金。 其次,針對這部分所需要的法規,退輔會應該做更為活化及彈性的思考。由於國家的資源不足,現在更應該與民間去共享資源,或是讓民間可以投入更多的資源。如此不僅僅是讓退役軍人的安養可以獲得照顧,民眾亦能共享此方面的資源,這對軍民關係及歷史上長期所留下來的對立問題,本席相信將可以獲得改善。 曾主任委員金陵:對,這是應該的。 蕭委員美琴:謝謝。 曾主任委員金陵: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募兵制的問題,部長是樂觀的,即能完成使命;或是很悲觀的,就是你現在正在想辦法呢?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在原本客觀條件不改變之下,我們執行此項任務應該會比較順利。然而現在整體客觀環境不斷在改變…… 費委員鴻泰:怎樣的環境在改變中呢? 高部長華柱:募兵制希望達到薪資的最基本需求,還有未來的福利等,在原來的情況之下,即退休之後的福利如水電可以減免、年終慰問金等。目前在推動當中,也面對了國家預算吃緊的問題,如果各項福利都守不住的話,我想這會影響到募兵制的推動。 費委員鴻泰:部長將該講的話都講了。目前客觀的條件在改變,你是擔心,還是繼續保持樂觀呢? 高部長華柱:現在已經在執行當中,我認為短時間內不會有很大的改變。 費委員鴻泰:募兵可分為兩種,可能是五年或十年的;或者是職業軍人,這兩種是不太一樣的。舉例而言,讀官校或專科學校者,當少校占不了中校缺時,他們幾歲要退伍呢? 高部長華柱:大概20年之後,約為40歲…… 費委員鴻泰:40歲到42歲。 高部長華柱:對。 費委員鴻泰:如果中校占不了上校缺時,他們幾歲要退伍呢? 高部長華柱:大概24年之後,約為46歲上下。 費委員鴻泰:如果上校占不了將軍缺,幾歲要退伍? 高部長華柱:畢業28年。 費委員鴻泰:也就是48歲、50歲的時候,社會大眾知道他們的狀況嗎?不知道!憑良心講,國防部和退輔會都沒有進行這方面的說明,我在這裡,包括在院裡很多的質詢,都不斷的說明,但知道的還是不多,軍人中的少校、中校、上校,在42歲到50歲之間,就被迫要退伍,如果今天大環境要改變,你們可不可以辦到讓這些人沒有年齡限制,統統65歲退休?有沒有辦法? 高部長華柱:這是任何一個國家、政府都做不到的事,因為要保持精壯的軍人素質。 費委員鴻泰:世界各國中,本席相對對美國、日本比較熟悉,人家也是這樣做的,你們要大聲的把這樣的狀況說出來,告訴審計部,告訴主計總處,免得他們把你們亂寫一通!憑良心講,對於募兵制,本席非常悲觀,因為你們提供的薪餉並沒有吸引力。請問,一個戰鬥部隊,在營執勤5天,晚上可以回家嗎? 高部長華柱:不可以。 費委員鴻泰:有沒有加班費? 高部長華柱:沒有。 費委員鴻泰:以陸軍為例,今年在台北,明年要調到屏東,可以說不去嗎? 高部長華柱:不可以。 費委員鴻泰:如果已經結婚,你們有沒有提供營舍,讓他的家人、小孩可以一塊搬過去?有沒有? 高部長華柱:數量不夠。 費委員鴻泰:所以,你要把這種聲音大聲的告訴社會大眾,不要把軍公教擺在同一個天平上衡量,軍人跟公、教就是不一樣!你要吸引年輕人從軍,保護國家,捍衛國家,你就要抬頭挺胸大聲的講啊!除了要爭取預算外,本席認為他們的福利絕對要比公教來得好,否則根本招不到人。看起來是滿悲觀的,所以,很多軍方人士都認為,國軍搞募兵制,根本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一定會痛苦得要死! 再講到職業軍人的升遷,外面有人傳言,陸軍將軍要升遷,要經過高部長這一關,因為部長是陸軍出身;海軍將軍要升遷,要經過林鎮夷參謀總長,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高部長華柱:沒有。 費委員鴻泰:真的?假的? 高部長華柱:當然是真的。 費委員鴻泰:那外界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傳聞?你回去問問陸軍的人,問問海軍的人,他們就會給你答案。因為你們現在部長、參謀總長沒有空軍出身的,所以空軍的人事還比較順暢,陸軍跟海軍就出了問題,用人不是唯才,他喜歡的或是跟過他的,就可以用!國防部主計長辦公室有這麼一位秘書,原來是府會聯絡人,調差到另一個單位,卻休假休了2個月,你有沒有聽過這件事? 高部長華柱:有聽說過,他是因為生病,我們也有糾正這件事。 費委員鴻泰:他說是爸爸生病,不是他生病,我們這種年紀,爸爸媽媽生病的人很多,生病當然需要去照顧,但是一照顧需要2個月嗎?這我就不知道啦!請問,國軍請假可以一次請2個月嗎?可不可以?如果你告訴我可以,那我就告訴全中華民國的軍人,可以請假2個月,因為國防部主計處長的幕僚就是這樣子幹的!可以還是不可以? 高部長華柱:這違反正常請假程序。 費委員鴻泰:該處理啦!部長!不該護短就不要護!對不對?這是有問題的,而且,他明顯是恃寵而驕,今年記功嘉獎超過40點,他還有戰功喔!這就是你們的用人!難怪外面這麼傳,陸軍要升官,要問高部長,海軍要升官,要問林鎮夷,怎麼會搞出這樣的聲音來呢?對此,部長你們真的要認真去檢討了。 高部長華柱:絕對沒有這種事。 費委員鴻泰:部長,我不願意講得太細,留一些尊嚴給國軍。 另外,本席要請教退輔會,現在退輔會有很多位子,譬如榮電,本席認為榮電會垮!請問榮電董事長這一任、上一任、上上任,是由誰派任的?是退輔會派的?還是國防部派的?退輔會的事業單位,在馬總統上任後的這5年,他自己派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兩位在派,退輔會的那些位子,就看你們兩位喜歡誰就派誰,不喜歡誰,能力再強也不能派,只要你們兩位高興就好!榮電怎麼會出問題呢?退輔會真的要負責!榮電的董事長是你們派的,不是中華電信派的,他經營不善不是今天才這樣,上上任的董事長就開始有問題了,什麼問題你們心裡都很明白,我們也都很清楚,所以才會搞出員工上街頭抗議事件。 對於退輔會的事業單位,本席當教授時就曾經去看了3個月,每家都曾經去看過,總結就是獨占的,一定賺錢;寡占的,還可以算是賺錢;如果是完全競爭的,那就一定虧損,道理就是在此。瓦斯公司一定賺錢,真的就是兩位喜歡誰就派誰。部長!主委!本席認為這部分應該有所調整,剛才我講的這些事,真的很嚴肅,也牽涉到高部長,不要讓軍人有這樣的感覺。我認為高部長治軍嚴格,但是,不要只聽幾個人的小話,聽幾個人的小話,一定會出問題。 再請教退輔會曾主委,你們宜蘭的醫院營產要如何處理? 主席: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金陵:主席、各位委員。宜蘭那塊9公頃的地,目前還沒有撥。 費委員鴻泰:你們是直接撥?還是以價購賣給他們? 曾主任委員金陵:是以都市變更以後所漲的…… 費委員鴻泰:我覺得你們是在圖利陽明大學!就算你退休了,只要我還當立法委員,如果你圖利陽明大學,我告訴你,我一定會要求監察委員彈劾你。不要圖利他們,當然,我知道你有壓力,但是該挺就要挺得住!好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是的。 費委員鴻泰:那是你退輔會的財產,不要去圖利別人。我也知道是誰給你壓力,但是你去告訴你的長官,立法院已經在盯這個案子,好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是的。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瞭解,國防部與內政部一起發布體位區分標準,但為了推動募兵制,國防部有意放寬體位區分標準,有這回事嗎?主要方向為何?募兵是件大事,不僅關乎國防部與內政部,也關乎國會。所以,國會理當全力協助把募兵工作做好,而部長如果有任何關於募兵制的詳細資訊,都應該完整、迅速地告知社會大眾,這畢竟會影響到年輕人參與募兵的意願與程度。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林委員。目前的兵源以義務役為主,因此都是以義務役的標準進入軍中。經過這些年的考量我們發現,由於單位少,加上精粹案、精實案的執行,致使員額比以往40萬需求還少很多。再者,替代役的體位或其他體位門檻也比較高,但如果施行募兵制,那麼門檻勢必得放寬。我在成功嶺服務時就發現,大專生到成功嶺的標準異於一般徵兵的體位標準,這是由於安全標準之故,其門檻比較高。至於最近的案例是,有位弟兄想當兵,偏偏身高差了一、兩公分。我們發現後,便拿世界各國的情況作分析。我們現在身高規定在158公分以上者可以當兵,但在美國,152公分以上就可以當兵,所以這是一個全面性的改變。目前我們在體位上做了兩種區分,義務役及將來的軍事訓練是一個標準,而募兵的標準則放得比較寬,也就是要求健康,並放寬限制身高。 林委員郁方:那麼BMI值,也就是身體質量指數是否納入考慮?雖然可以放寬身高與體重限制,但我認為身體質量指數仍舊必須納入考慮。 高部長華柱:功能性與健康程度未放寬。 林委員郁方:根據報導,身高最高限制也打算放寬到200公分嗎? 高部長華柱:原本為196公分,現在放寬到200公分。 林委員郁方:扁平足呢?這個也要放寬嗎? 高部長華柱:扁平足仍舊在限制內。 林委員郁方:現在戰爭型態已經改變,也就是以往那種長期、日夜不停的行軍作戰已經改變很多。據我所知,一些扁平足的人打起球來一點問題都沒有,而隨著戰爭型態的改變,我認為扁平足的限制應該有所調整。 高部長華柱:我們在標準上做了點修正,不過仍可以參考委員意見,但像特戰、特勤,則可能需要另外的標準。 林委員郁方:有一年我到美國,看了當地報紙才知道一件事。美國海軍參謀長要求海軍做一項調查,因為太胖的人無法在艦艇上行動迅速,所以體重超過一定標準的全部被fire掉,請他們離營、退休。沒想到幾個月後,他們發現有的艦艇無法運作,因為缺人缺得太厲害。也因此,這位海軍參謀長向當初因為太胖而被fire掉的每一個人都寫一封信正式道歉,並歡迎他們重回海軍。由此可知,在走向募兵制之後,很多的心態都必須隨同改變,很多標準也必須隨之放寬。謹在此與部長交換意見,謝謝部長。 高部長華柱:謝謝委員。 林委員郁方:因為國安局長出國開會,今天由副局長代表出席。其實我要問的這問題上次也在委員會提過,在此我要重提一次。現在中共滲透情形非常嚴重,以致我們必須加強保密防諜工作,那麼對於到大陸的人員管制,是不是也應該有比較嚴格的標準?像軍情局局長,必須管制10年,也就是退休10年後才能前往大陸;副局長、執行長、一級主管為8年;副主管管制6年。那麼請問國安局局長退休後必須管制多久? 主席:請國安局張副局長說明。 張副局長光遠:主席、各位委員。5年。 林委員郁方:副局長呢? 張副局長光遠:4年。 林委員郁方:國安局局長及副局長對於國家機密的瞭解,會比軍情局這些主管、副主管們來得少嗎? 張副局長光遠:不會。 林委員郁方:依照相關規定,國安局負責情報機關統合、協調,所以國安局必須以身作則。如果軍情局局長退休後到大陸的管制年限為10年,國安局局長又如何能維持5年?而在本席不斷提出質詢後,國安局為何仍舊毫無回應?你們不是該以身作則嗎?其實就某種觀點來說,這樣做是在保護你們,畢竟中共對間諜罪的追溯是沒有年限的,甚至可以追溯到100年!副局長可否在此代表局長答應檢討這件事?如果軍情局局長的管制年限為10年,那麼國安局長的管制年限也應該為10年!如果軍情局副局長的管制年限為8年,副局長,你又如何能只管制4年?如果國安局的管制比軍情局更鬆,那就代表國安局局長、副局長對情報機密的瞭解等級比軍情局來得低,所接觸的資料比軍情局來得少!我想你們大概不敢承認吧?畢竟你們得負責所有情報機構的統合與協調,你們理當是高人一等的!既是如此,為何到大陸的管制年限卻會低人一半?請告訴我為什麼!為了國家安全,請問你願不願意在此代表國安局局長答應,回去就此事進行檢討,且務必有結果,可以嗎? 張副局長光遠:是,謝謝委員意見。其實上次委員質詢過後,本局也立即採取作為,那就是對於已經退休的人員,在今年過年發了不宜前往通知書。換言之,即使管制期滿,因為工作任務關係,國安局仍可以發出不宜前往通知書。至於管制時間延長一事,因為我們目前是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訂定的規定,按照一個比例去增加,不過委員的意見非常好,我們會…… 林委員郁方:你們不能只有檢討別人,卻沒有檢討自己,你們必須帶頭去做這件事。 張副局長光遠:是的。 林委員郁方:我覺得雙方的情報戰,或是對於對方情報的截取,不會因為兩岸關係的改善而停止!大陸對我們的作為只會越來越嚴密,廣度、深度都會加強。 張副局長光遠:是的。 林委員郁方:所以你們在要求下屬時不能只是寫封信提醒他們如何如何,你們要自己帶頭去做,先做個榜樣,局長應該比照軍情局局長管制10年,副局長管制8年,當你們帶頭做了以後,底下的人才會服氣嘛!要不然你們現在檢討別人,要求人家不能去,然後你們自己的管制年限卻不從嚴處理,我認為這樣做不好啦! 張副局長光遠:是的,謝謝委員,您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認真參考。 林委員郁方:必須檢討,而且一定要有結果,好嗎? 張副局長光遠:我們現在有些退休人員雖然已經超過5年,但這些退休的局長、副局長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前往大陸。 林委員郁方:既然實際上是從嚴處理國安局人員赴大陸地區的管制年限,何不正式將相關規定重新修訂一遍,這樣才能夠名實相符嘛!這樣不是更好嗎?我也知道國安局曾經當過局長、副局長的人,即使管制年限過了,依然沒有去嘛! 張副局長光遠:是的。 林委員郁方:既然沒有去,為什麼不名實相符,將相關規定做個修正呢? 張副局長光遠:是的,謝謝委員。 林委員郁方:謝謝。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總處是政府一個重要的統計單位,它也接收到許多相關的數據及訊息,請問主計長,主計總處是如何看臺灣明年的景氣狀況?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11月23日才剛發布最新數據,我們預測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是1.13%,明年是3.15%。 孫委員大千:明年是3.15%? 石主計長素梅:是。 孫委員大千:相信主計長也瞭解,今年的情況並不是很好,因此照數據的計算,明年相較於今年,數字上當然會好看許多,因為今年的情況太糟了,而明年是跟今年做比較。不過數字上是一回事,實質上是什麼呢?主計總處有沒有預估一下臺灣明年實質上的景氣是不是真的能夠讓民眾感覺到有復甦的狀況? 石主計長素梅:相信委員應該很清楚,我國的經濟是高度依賴出口,受國際經濟不確定因素影響很深,根據環球透視在11月所做的最新預測報告,它也強調,在沒有重大負面的前提之下,明年全球的經濟成長將會逐漸增強,它預測今年第四季是成長2.3%,明年各季則是2.3%、2.5%、2.6%、2.9%,也就是說,呈現逐季擴張的態勢。我們是綜合考量環球透視對全球經濟走向的看法,還有國內近期在出口、投資方面的回溫,以及企業獲利的改善,因為第三季上市櫃公司的營業利益年增率,從前兩季的負40.4%、負18%,轉為成長33.6%,加上政府最近正在加速台商回台投資、各項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的措施,相關部會都在努力中。 孫委員大千:所以主計總處是很樂觀的?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們認為景氣是會回穩的。 孫委員大千:當然主計總處的數據預測是一個預估值,而且過去這些預估值也不是沒有下修的時候,可是在下修時如果都要怪政府,其實有時候也是不盡然的,因為有太多的變數是臨時突然發生的。主計長剛才特別提到,我國對於出口的依賴很重,其中美國又是一個很重要的市場,請問主計長認為美國能否度過這一次的財政懸崖? 石主計長素梅:關於這個部分,環球透視在做預測時,也有提出一些假設,它是在假設財政懸崖不會發生的情況下做出一些假設,歐巴馬也希望白宮和國會能夠在耶誕節前達成財政協議,所以目前是希望朝這個方向去發展。 孫委員大千:所以政府到目前為止,針對財政懸崖是不是會發生,或是美國能不能順利克服,是抱持著樂觀的態度,對不對?其實本席要問的是政府的看法,並不是國際雜誌的預估,因為國際雜誌有其預測能力和背景,但是政府本身也應該要具備同樣的能力,政府對於財政懸崖是不是抱持著樂觀的態度,認為美國可以安然度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在預測國際方面全球景氣的狀況時,當然也會去參考國際預測機構的數據,例如我剛才報告的環球透視,它的預測是這個樣子,所以這一塊我們是參考環球透視對於全球景氣的預測,包括美國財政懸崖的問題,認為它應該是可以解決的。 孫委員大千:本席也要拜託一下主計長,除了環球透視以外,其實應該還有其他機構、相關文件,甚至國內也有其他經濟研究單位,當然主計總處自己也要培養一定的能力,不能夠只看環球透視,否則環球透視說一就是一,說二就是二,也不盡然如此啦!因為環球透視即使預測錯誤也就算了,頂多丟臉而已,可是中華民國政府如果預測錯誤,就會牽涉到所有的財政佈局,以及政府未來要推出的政策,它的影響是很大的,所以這一點要拜託主計長,希望將來主計總處在做相關預估時能夠增加資訊的來源,好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是。 孫委員大千:謝謝主計長,請回座。 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國防部高部長幾個問題。在最近這段期間,我們從媒體的報導上看到政府推動募兵制似乎並不是很順利,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談一下募兵制是不是仍然會如期推動與實施?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募兵制的各項工作都已經準備好了,各項推動也按照預定的計畫在進行,沒有問題。 孫委員大千:完全沒有問題? 高部長華柱:沒有問題。 孫委員大千:會不會有兵源不足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看到國防部希望徵到的額度似乎無法很順利的達成。 高部長華柱:是,根據目前的整體狀況,在今年招募的程序、過程中並不是很理想,但是我們有去檢討其原因,發現問題是出在現在是採每季招募一次的方式,很多願意從軍的年輕朋友覺得等待的時間太長,所以我們現在決定改變策略,改為天天都可以報名,而且每個月都可以入伍,這樣就可以縮短等待的時間,達到我們預期的效果,當然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們原來推動募兵制的基本理想,其實是希望整體國防預算達到某一個批量,這樣的話才不會排擠到其他預算,例如後勤補保的預算或武器採購的預算;但也由此可以看到我們為了滿足募兵,可能在人事預算上會比較膨脹。而且除了這些基本占GDP的數量外,原來我們還有個理想,就是如果募兵的基本薪資可以超過基本工資的兩倍會比較好;但軍警相比,為什麼差額比較多,這些都是我們預先沒有辦法確實掌握的。 另外一個氛圍是方才費委員提到的問題,我也特別做過說明,就是原來我們推動募兵制是在目前福利狀況不改的情況下;可是現在整個氛圍認為退休軍公教其實就是現役軍人退伍以後的未來,但若考慮他們以後的福利而降太低就會產生不公平的情況,甚至產生對立,那樣絕對會影響我們募兵的整體進度。 孫委員大千:我完全同意部長說的,所以最近這段期間我非常肯定部長跟退輔會曾主委在立法院備詢時,針對軍人應該有的權益與榮譽所做的辯護與捍衛。我覺得要推動募兵制,其實我們是希望好的人才到軍中,而不是那些找不到工作的社會邊緣人或流落街頭的這些人跑來當兵。從徵兵制轉成募兵制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克服軍隊素質的問題,因為徵兵的素質是一定的,只要是到了服役年限就得來當兵,不管好的、不好的,統統要到部隊來,所以在素質上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可是若全面走向募兵,就會擔心能不能找到好的人才。好的人才為什麼要來當兵?為什麼他要花這麼多的時間?在軍中是沒有加班費的,被派到金門、馬祖,也不可能五點鐘以後軍隊再給你駐外加給跟加班費。所以基本待遇已經比民間低很多了,如果連現有的待遇都沒有辦法保全或做適度的調升,我真的很擔心募兵制根本募不到好人才。這些人現在是當兵,未來要當官,一步一步成為軍中的幹部與領導;所以募兵制如果第一步沒有走對,接下來就很困難了。 因此我要拜託部長,最近這段期間有些氛圍和批評對軍人是很不公平的;容許我講得比較直接一點,我們給軍人很好的待遇就是拿錢來買他一條命,因為要是未來打仗了,一般老百姓不用上前線去送死,可是這些軍人要毫不猶豫、毫不遲疑地站在前線保衛這個國家,你不能夠因為他沒有被打死,或者因為現在沒有戰爭,就突然覺得現在花這個錢不值得。這個概念一定要講清楚,「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國防預算包含募兵、包含軍人應該有的待遇,我們當然應該堅持捍衛下去,如果這點不堅持,我真的很擔心。 過去大家對當兵就已經有很多不同的想法和保留。現在很多優秀的將領之所以會在軍中,大部分都是父親傳給子女的概念,父親是職業軍人,所以一家從父親到子女一路都在軍中發展;可是如果今天沒有過去這種責任,榮譽和國家的概念又逐漸淡化了,而你還沒辦法保全他應該有的尊嚴和福利的話,我真的很擔心募兵制最後就算募得到足夠的人,恐怕也不是我們希望有的素質。 高部長華柱:非常感謝委員對我們將來的募兵制提出的這些期許,事實上我們也是如此期許;但現在很多福利都在調整,例如軍人原來是免稅的,現在軍教免稅已經取消了,就跟一般公民一樣,這時候若原來的配套完全不考慮的話,一定會受到影響。然而軍人的工作性質跟一般人不同,也跟其他公教人員不一樣,所以,這部分我們有待努力爭取更多的福利。 孫委員大千:因此我要拜託部長,雖然外界會有一些壓力,但是國防部、退輔會在行政院內的相關討論一定要有所堅持;而且你們這個堅持並不孤單,因為在國會裡還有其他的力量認同你們的堅持。我覺得這一定要堅持下去,因為對國家來講,這是長遠的發展,絕對不能夠因為一時的輿論或外界氛圍就把整個國家長遠的建軍計畫打亂,這個後遺症太大了。現在批評軍人待遇好的人,過三、五年又開始批評軍人素質差了;反正好人永遠是他們在做,但批評也是他們在批評,好像永遠都是他們對。所以與其現在被這些似是而非的批評打亂步伐,不如在這時候澈底捍衛和堅持應該有的原則。 高部長華柱:是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想請教審計長,在你的這份報告中,我很欣賞其中的第二點,就是「賦予駐外館長完整權力之配套法令,亟待加速研訂,以利指揮事權整合,提升外交統合功效」,對此本席非常認同。但我不知道你這裡所講有關人事考核、經費統籌,人力、物力統合的運用以及業務完全的督導,有沒有跟行政院相關部會做協調?他們在執行上有沒有困難?為什麼這件事情我們到99年才開始做統合的要求?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賦予駐外館長統一的事權是外交部的既定方向,可是在相關法令的制定上,有些子法還沒有確定,所以我們提出這樣的意見是請外交部加快相關法令規章與一些配套的訂定,早日達成既定方向。 陳委員鎮湘:我想請問外交部,方才審計部的要求,你們是否能做到?有沒有困難?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駐外統一指揮的辦法要分兩部分來看,第一是我們有一個駐外組織通則,這個組織通則已經在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了;另外一個是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以及駐外機構交流辦法,這部分還在做進一步研議,我們希望所有駐外機構的派駐人員都能大家一條心,共同為中華民國的外交打拚。當然不可否認現在的駐外館處,中央總共有17個部會在不同地方派駐了人員,每個部會也都有他們特定希望達成的目標,但我們仍希望各部會的派駐人員能夠跟駐外館長充分配合。 在過去其他單位派駐於外館的主管人員,他們的考績、考核是由駐外館長做初評後送回原派機關做最後決定。新的駐外組織通則修訂之後已經於今年9月1日實施,這部分是針對不適任和不服從館長指導的人員,館長可以請原派機關考量做職務調整。至於是否能讓外交部主導做整個調派與考核,則還需與相關部會,包括人事總處做進一步協調。我們希望整個國家的駐外單位是一個整體單位,彼此能充分合作。 陳委員鎮湘:本席非常認同外交部次長所講,但是一定要做得到;我想這不是只憑文字計畫就能做到的,因為我們還有很多實質上的問題要配合、要具體付諸教育規劃、人才培育以及相關法令的配套,如果這些沒有做到,那麼都是空談。例如軍售占了我們國家預算相當大的額度,而軍售的來源國主要是美國,其次是法國;不管軍售、商售都牽涉到龐大的利益,這些問題如果能發揮統合的力量,我想這才是我們所期望的。但是如果你僅支持形式上的統一,實質上卻由相關部會自行運作,尤其在法律方面或者採購方面,這些方面的專長需要越老練越好、越有經驗越好,一般軍售人員都幹了十幾、二十年,但軍方由於階級的限制,他們往往時間很短暫就要離開,因此經驗沒有辦法累積,這樣我們要怎麼跟人家談判?請問高部長同意本席的看法嗎?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提出的建議,將來我們會考慮根據他的專長、專業來判斷任期是不是可以延長,所以我在精粹案以及國防部組織法之後,下一個階段不是只有軍售,在軍法、軍醫、主計以及相關情報專長等等,應該一併考慮人才的長留久用。 陳委員鎮湘:本席想再請問高部長第二個問題,方才大家也都對年終慰問金等有所質疑,我想這件事對我們現役軍人乃至於備役的軍公教已經產生嚴重的打擊。這對我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本席有很多部屬反映了很多問題,我當然要替他們講話。我想我們所有備役的高階人員,他們的發言不是只代表他個人而已,而是代表廣大的相關戰友,結果變成好像是退將如何如何,我想這是別有用心。國軍是一個整體,將、校、尉、士、兵是一個整體,凡是切割來指責的,本席認為都是有心人士,這是不可以的。部長你認同嗎? 高部長華柱:我認同,任何一個國家對各種階級都是不一樣的,所謂崇功報勳,比如在五指山都是對國家有貢獻者,哪怕你是低階,一樣得以進入另一種尊崇的安置,這是完全不同的比例。方才委員也特別提到不能造成這樣的矛盾。 陳委員鎮湘:我認同部長的說法,我也要在此特別呼籲,不要認為兩岸和平就沒有戰事,就不需要軍隊,這是錯的。今天我們看一看中共的作為,他是不斷地在突破,四艘航母龍骨的安放,代表他們要出第一島鏈來突破,代表他們在軍事方面隨著政治、經濟不斷地成長,對我們形成的威脅只有增加沒有減少。所以我想任何一個有作為的國家,對於軍人的重視跟應有的尊重是對的;如果鄙視或醜化軍人,是非常危險的。不知道部長認同嗎? 高部長華柱:我非常認同委員強調的問題,中共這些武力的發展,尤其是潛艦與艦載機的試飛等等,我想委員都非常了解。他們能突破第一島鏈以後,就造成戰略性的顛倒正面,因為我們一直以為東部是安全的,但將來他們的航母戰鬥群成立之後,突出第一島鏈將會為台灣原來認為是安全的正面造成威脅。因此我們對軍人以及各項工作人員的士氣、福利與尊嚴都必須維持。 陳委員鎮湘:我同意部長的說法。 另外本席想請問僑委會,本席非常關心泰北問題,因為泰北這一批人,當年是大陸播遷到台灣時,主力到台灣,然後有一部分到海南島、一部分到泰北;今天他們的處境,是我們中華民國政府對不起他們。這件事的相關部會包括國防部及退輔會,是不是應該做個專案,給他們一些彌補,還他們一個公道?請問委員長同意嗎?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泰北地方很多國軍官兵還沒回來的事,我準備明年2、3月到泰北訪問,屆時希望委員也能跟我一起去實地了解一下該怎麼解決,請委員多多幫忙。 陳委員鎮湘:我非常欣賞委員長提出的建議,我希望到時候相關部會包括國防部、退輔會以及內政部或外交部等能派代表,一起來解決這個歷史所造成的困擾。謝謝。 吳委員長英毅: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問國防部高部長,我們都很關心雷達維修,因為這個維修費被社會批評為「凱子」,是否能請你說明?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任何一項雷達購置都有保固期,保固期以後便進入維修階段。但今天報紙刊登的跟事實有些誤差,不論是高山站台還是一般性雷達,其壽命的延長都必須靠平時的維修。這是一個軍售案所採購的裝備,這部分在洽商過程一定要站在節約人民納稅錢的立場,不可浮濫編列。 李委員桐豪:當初長程預警雷達怎麼會增加這麼多預算? 高部長華柱:長程預警雷達考慮到第一是工期的延展,因為它設置的地點非常險峻,當初工期延後再碰到一些天災,因此增加施工困難而延長了施工時間;第二是有關機密條款的協商,為了讓這些雷達中機密的部分有機密條款,所以需要再增加預算。這部分我們都要求通資次長室以及空軍要核實再據理向賣方提出降價。 李委員桐豪:長期預警雷達系統其實親民黨很早期就質疑了,當初顧崇廉將軍就放了很大的問號在裡面,因為真正在交戰時,我們不知道它能保持多久的戰力?在我們看來這像是受制於美國的要求所做的,並沒有這麼單純。 我想請問另一個問題,主要是有關退除役官兵福利的法制化問題,我們看到審計部特別對優惠存款業務及所謂的水電優惠業務提出意見,這些都沒有法制化。請問國防部在這方面要做什麼樣的努力? 高部長華柱:有關現役軍人的水電優惠,這兩年在大院的委員會有提出一些改進措施,但最重要的是我們還是要把法源問題澄清。當然在不同的時空下,對於被照顧的人群都需要合理化,例如我們這一次在預算編列時,在水電費部分就做了局部刪減,就是希望不要造成浪費。 李委員桐豪:不是刪減的問題,是法制化的問題;國防部做了什麼樣的努力讓它法制化? 高部長華柱:這個條例我們希望把它法制化,在相關的法令上…… 李委員桐豪:有沒有做一些努力?我們親民黨團已經就所有的軍公教人員,不管是現職還是退休的,都做了一些提案。 高部長華柱:國防部對現役軍人的部分也沒有問題。 李委員桐豪:退役的呢? 高部長華柱:退役的是由輔導會負責。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們就不管了? 高部長華柱:不是不管,我們支持這個案子。 李委員桐豪:最後一點,也是方才有立委質詢的,就是有關紀德艦試射飛彈的問題,請問我們的紀德艦真如媒體所述,只有試射了一艘? 高部長華柱:這是錯誤的。 李委員桐豪:好,謝謝。 另外,本席想請教外交部次長,我們接受民眾陳情指出,釣魚台短文比賽大專組第一名是抄襲的,你有沒有聽過這件事?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抄襲? 李委員桐豪:他是抄外交部網站的貼文以及維基的貼文,並做大量的複製,只有在文末說「馬總統於今年9月7日率領國安高層前往彭佳嶼巡視附近海域領空,不僅宣示保衛釣魚台主權的決心……此一行動值得喝采」。這是大專組第一名。其他內容包含所謂地質學結構或歷史背景,都是外交部網站的貼文。 董次長國猷:我跟委員報告,根據我的了解,關於這個短文競賽,基本上每個撰寫者都要對他所寫的作品做負責的表述。在寫短文時當然會參考許多資料,這些資料中可能會用到維基的資料,但我們也知道維基百科並非代表絕對的正確。 李委員桐豪:我念一段給你聽,他寫「……為一貫穿第三紀岩層噴出的火山島,是台灣北部大屯山、觀音山脈延伸入海底的凸突出部分……」,而你們自己的網站是寫「……為一貫穿第三紀岩層噴出的火山島,是台灣北部大屯山、觀音山脈延伸海底的凸出部分。」 董次長國猷:他如果是拿外交部網站上的資料,這也是官方可用資料,正如同我們寫論文…… 李委員桐豪:可是今天如果你要寫學術性文章,一定要註明引述來自何方。 董次長國猷:當然,沒錯。 李委員桐豪:他有註嗎? 董次長國猷:這個我不清楚。相關問題可能要問專門負責的同仁。 李委員桐豪:你們光以釣魚台來做短文比賽就已經是很荒謬的事情;本席就曾批評過,要舉行釣魚台作文比賽,還不如到釣魚台舉行釣魚比賽來得有意義。 主席:請外交部研設會黃主任說明。 黃主任再求: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註釋的部分,這些作品有些有註明,有些沒有。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沒有收到檢舉? 黃主任再求:目前是沒有,不過,我們整個都有搜尋過,有關歷史的敘述部分,因為參賽者引用報章或網站的資料…… 李委員桐豪:你們自己有沒有看過評審到底是哪些人? 黃主任再求:我們請了部外3位教授,以及3位部內資深同仁擔任這次評審的工作。 李委員桐豪:如果參賽者所寫的文章沒有什麼新意,只是在剪貼別人的資料,要是在大學教授為學生打學習成績時一定會把他當掉,你們竟然評這名參賽者第一名。 黃主任再求:這次短文比賽是經過我們非常嚴格的審查,審查委員都是…… 李委員桐豪:這還能稱得上是經過嚴格審查?你可不可以寫一份報告書,不要用剪貼的方式,再跟你們自己的網站相互對照一下? 黃主任再求:我們在網站有搜尋過,同時,委員也開過多次評審委員會議。 李委員桐豪:你不是要跟我辯論,而是請你們寫一份報告給本席,說明你們檢查的結果,可不可以? 黃主任再求:可以。 李委員桐豪:你們可以跟自己的網站相互對照一下,我當然不希望這是一個事實。 最後,本席要提的是,一直以來我都非常關心外館人員的居住條件,請問你們在這方面做了哪些改善? 董次長國猷:謝謝委員對駐外人員居住條件的關心,事實上,這幾年來因為國家財政比較短缺,駐外人員在居住條件上所能調整的也比較有限;但今年我們特別針對22個館處或因為駐外人員房租補助比較低,或因為他們住所的附近治安欠佳,在資源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我們對同仁的房租補助上做了最大可能的調整。 李委員桐豪:這項調整的依據,我們希望有比較客觀的標準,包括是否居住在旅遊警示區內等等。另外,駐外人員有無參加任何額外的保險? 董次長國猷:當然有參加額外的保險,譬如醫療保險就是明顯的例子,每位館員在其住處都會參加不同的醫療保險。 李委員桐豪:除了醫療保險之外,駐外人員有沒有投保生命險或財產險? 董次長國猷:這部分的保險駐外人員應該沒有投保。 李委員桐豪:次長可否於明年度的預算中替駐外館員增加與生命財產有關的必要保險? 董次長國猷:因為明年度的預算已經編列完成,所以,即使我們想做這方面的考量,也要等到下下個年度才能提出來。 李委員桐豪:希望你們儘可能編列這方面的經費,甚至可以考慮動用第二預備金,因為最近幾年駐外館員在海外頻頻出現一些狀況,讓他們經年累月生活在非常危險的環境裡面,如果只靠傳統的政府補貼,顯然是不夠的,所以,建議你們考慮為他們加保有關生命與財產等必要保險。 董次長國猷:非常感謝委員對駐外館員的關心。 主席:現在時間已是中午12點過3分,我們繼繼開會;接下來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李桐豪委員也請教部長有關長程雷達的問題,請問長程雷達已經開始使用了嗎?還是你們一面建置,一面開始使用?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長程雷達的部分,目前還在測試中。 李委員應元:未來長程雷達若建置完成,對類似這次北韓飛彈試射能否追蹤到其導彈的路徑? 高部長華柱:對北韓試射飛彈的掌握,我們不能單純仰賴長程雷達,何況,我們長程雷達所對準的位置與角度,都不一定是針對北韓試射飛彈的方向。 李委員應元:在與相關友邦的合作計畫中可否完全掌握到北韓試射飛彈的路徑? 高部長華柱:應該可以。 李委員應元:包括衛星在內等多方面的掌握,你們應該很有把握做到吧? 高部長華柱:是的。 李委員應元:對這次北韓試射飛彈,雖然其導彈的路徑並沒有經過日本的本島,只是經過離本島很遠的小島,但日本政府的態度還是很強硬,就目前國防部掌握到其導彈的路徑圖來看,與台灣的安危有無任何關係? 高部長華柱:這次北韓試射飛彈,與今年4月份的飛彈試射是一樣的狀況,日本政府在其他地方布署了愛國者3型飛彈,就我們專業的眼光來看,愛國者3型是打不到北韓的飛彈。 李委員應元:最近以色列公開擊落飛彈的相關武器,效果的確不錯,請問我們有沒有類似武器的配置? 高部長華柱:他們反火箭的射程既沒有那麼高,也沒有那麼遠,他們的鐵球乃是根據不同武器所做的設計,在今年4月份北韓也做了同樣的發射,結果發射失敗,當時總統正好在非洲訪問,我們都掌握到相關訊息,並在第一時間向國安會反映,對這部分,目前國防部與國安會已經成立相關單位,從本月10日至22日,我們會有專責單位負責監控,如有任何訊息…… 李委員應元:對手國一旦發射飛彈,我方會有多久的預警時間? 高部長華柱:以今年4月北韓試射飛彈為例,我們幾乎可以同步獲得相關訊息。 李委員應元:你們應該要讓國人了解,一旦有鄰近國家發射飛彈,你們可以完全掌握狀況。不過,以安邦計畫所編列的400億預算,不可謂不龐大,除在相關工程進度上稍有延宕之外,我覺得你們還要讓國人了解的是:花了這麼一大筆預算所建置的雷達或精準度如巡弋飛彈的飛彈,不僅平時可以發揮嚇阻的作用,將來與對手國一旦發生戰爭時,是否也能產生防禦的效果? 高部長華柱:既然花這麼多的錢,當然平時與戰時都要發揮它的效益,尤其是戰時雷達周邊需要的防護,我們在平時就要建置起來,目前我們針對這部分正在努力當中。 李委員應元:這部分將來建置起來一定不是只供我們使用,我們與相關國家之間應該都有共同使用的合作計畫,對不對? 高部長華柱:我們有些資料可以跟其他國家分享。 李委員應元:謝謝高部長的說明。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外交部董次長幾個問題,繼美牛問題解決之後,你們積極致力於台美TIFA的簽訂,請問這方面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前一陣子美方都忙著總統大選的工作,所以,到10月份美方才派貿易代表處的副助理代表來台先進行會前諮商,目前我們繼續跟他們進行磋商,希望TIFA的會談能儘早召開。 李委員應元:早在丁懋時代表駐美期間,台美之間有關TIFA的會談,在雙橡園就已經獲得階段性的成果,對不對? 董次長國猷:是的。 李委員應元:就目前整個情勢看來,顯然我們比較急著簽訂TIFA,請問次長,現階段我們希望儘快取得哪方面的利益? 董次長國猷:我們希望建構的TIFA,乃是雙方能藉由這個平台針對彼此共同關切的經貿所有議題進行討論與諮商,當然如何增進台灣與美國之間的經貿關係,以及TPP…… 李委員應元:這些都是屬於比較原則性的部分,有沒有其他比較具體的部分?在進度上外交部有沒有確實掌握? 董次長國猷:有關具體進度的掌握,應該是由經濟部負責,至於我們跟經濟部共同推動的部分,則是讓TIFA相關會議早日召開,詳細的議程也是經濟部在做處理。 李委員應元:細項的部分,應該是由經濟部處理,但嚴格講起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屬於政治外交的動作,所以,外交部不能置外於經濟部,或是把很多事都推到經濟部身上。 董次長國猷:我們當然會共同設定將來會談的議題。 李委員應元:好的。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次長的是,經過釣魚台事件的風風雨雨之後,台日之間漁業的談判有無任何進展? 董次長國猷:有關台日漁業的談判,上個月的月底在東京舉行第一次預備會議,雙方經過非常坦誠的溝通,對本身的立場也做了詳細的陳述,未來雙方還會就預備會議中彼此意見有差距的部分尋求更多的共識。 李委員應元:之前台日漁業談判的相關會議不是已召開過16次嗎? 董次長國猷:那些都已成過去。 李委員應元:現在既然是面對新的情勢,雙方在談判上也要有新的進展,請問次長,目前是否有任何比以前更好、更具體的進展? 董次長國猷:在談判過程中如有獲得任何具體的結果,我想都不適合在此做公開說明。我們只能向委員報告的是,雙方在第一次預備會議中都非常坦誠地交換意見,並尋求彼此共同的利益。 李委員應元:面對新的情勢,難道都沒有帶來任何改變?還是到現在你們都在陳述過去的立場?當然不可能,對不對? 董次長國猷:一如委員所說,我們當然不會這樣做,一定有一些新的要求提出來。 李委員應元:你們提出新的要求有沒有獲得一點點正面的發展? 董次長國猷:雙方在會議中所獲得任何具體結論,在雙方沒有共同對外說明之前,我不宜在此做公開說明。 李委員應元:雙方下次談判是在什麼時間? 董次長國猷:因為11月30日雙方才剛剛結束第一次預備性會議,所以,下次會議何時召開,目前我們還在繼續磋商中。 李委員應元:請問雙方何時召開正式的會議?經過這麼多風風雨雨之後,難道日方仍然沒有更大的誠意或是更多的積極性? 董次長國猷:就預備會議中雙方所展現的態度與立場來看,彼此都非常認真與坦誠…… 李委員應元:未來有沒有朝召開正式會議的正面發展?下次是否仍回到預備會議,還是等而下之的預備會議的預備會議?須知,漁業乃是攸關民生的重大問題,漁民權益的保障也非常重要,所以,你們在立場上能否再強硬一點? 董次長國猷:我們一定會為漁民爭取最大的權益。 李委員應元:外交部對這部分應該更積極一點。 董次長國猷:我們當然是非常積極。 李委員應元:另外,有關我們跟其他國家簽訂FTA的部分,請問次長,目前有無任何新的發展? 董次長國猷:我們現在跟新加坡、紐西蘭等國家正進行談判中。 李委員應元:目前對這些國家FTA相關的談判好像都沒有什麼進展,對不對? 董次長國猷:當然有進展,只是還未到結束的階段。 李委員應元:對一般國家FTA的相關談判,這兩年來有無新的進展?當初你們不是說在簽完ECFA之後,跟其他國簽訂FTA就會有一些正面的影響,難道到現在為止都沒有產生任何正面的影響?問題究竟是在我方還是在對方? 董次長國猷:在簽完ECFA之後,對我們跟其他國家經貿的談判當然有正面的影響,在此之前,不論新加坡或紐西蘭,根本沒有要跟我們談的意思;但在ECFA簽訂之後,新加坡與紐西蘭就跟我們進行實質上的談判,同樣的,我們對印尼、印度及菲律賓也都做了可行性的研究,這都是為將來進行FTA談判的必要過程,所以,從整個外交與對外經貿的氛圍來看,的確是比ECFA簽訂之前還要好。 李委員應元:我們希望能見到實質的效果,希望你們在回答委員質詢時不要像過去都只是做原則性的敘述而已,難道你們推動各項施政都沒有任何實質的進展? 董次長國猷:無論在台新或台紐的談判上,我們都有實質的進展。 李委員應元:只要和過去有差別就是有進展,謝謝次長的說明。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本席曾一再強調,審計工作跟我們立法院預算的審查,就好像兩個人同穿一條褲子,也是同在一條船上,所謂同舟共濟,只為替人民看緊荷包,現在本席提出幾個問題請教審計長: 最近國內有兩位縣長發生弊案,更早之前也有一些縣市政府的公務人員發生弊案,當檢調在偵辦或起訴的過程中,我們並未發現這些弊案的被揭發是因為審計部發揮審核查弊的功能所致,請問審計長,你們在決算的審計上究竟發揮了什麼樣的功能?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中央政府設有各部會,每個部會都有其職責,以偵查不法來說,除了調查局之外,法務部也設立廉政署,所以,查弊應該是他們主要的功能。 翁委員重鈞:但對政府各部會執行預算有無不忠或不法,從決算的審核應該是最直接的方式。 林審計長慶隆:本部最重要的職掌就是監督預算的執行及審定決算,當然,在整個審計過程我們必須提高警覺,如發現其中有任何不法之情事,根據審計法的規定,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將其移送法辦。 翁委員重鈞:不論調查局、廉政署及檢察署,對預算的執行及對決算的審核,我相信絕對沒有你們內行,所以,要真正做到摘奸發伏、審核政府機關有沒有亂花預算,審計部還是扮演最關鍵性的角色,所以,對政府預算的把關最後仍有賴於你們要不要做好審計的工作,這次兩位縣長都是因為限制性招標而涉案,過去嘉義縣水利工程弊案也是肇因於此,特別是勞務採購、評審委員的部分,極容易讓有心人士得手,譬如評審委員大部分都是大學教授或是學有專長的博士,縣市首長只要花個3萬、5萬就可以把他們給打發掉,這些預算運用與挪用的情形,唯有審計部能夠從中查明,所以,能否興利除弊,端看你們願不願意這樣做了!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對審計機關職責的重視,在委員提到的採購弊案中,審計機關的確可以發揮稽查的功能,但對主辦機關有無收受紅包的情事,乃是屬於偵查權的部分,應由司法檢調單位負責偵辦。 翁委員重鈞:我現在不是談有沒有收紅包的事情,而是主辦單位根據政府採購法在辦理限制招標的過程中,他們可以從設計階段就開始綁規格,勞務採購也都是從設計開始,從開始設計就綁了,所有要做工程的人,不好好配合,或是不照規定做,都是那時候就處理好了,以後要驗收、監造如果不按照規定做,光是買東西或驗收就會被刁難到做不下去了,所以我常在說,你們要多發揮一點功能。像我們那裡到現在還在爭辯,說什麼政治貪污?說什麼與貞操在做比較?我以前說過,有些發票,連日期和金額都會偷改。我們在海口辦活動,竟有海產去阿里山買的情況,那怎麼買?那張發票一定是假的嘛!我相信那其中有百分之五十的發票內容都是假的。民雄在舉辦鵝肉節,結果鵝肉沒有在民雄買,跑去小吃部買鵝肉,民雄又不是沒有鵝肉,那些發票都是假的。今天若有資格說貞操,相信大家都了解。 本席認為,審計部應該發揮功能,對這些問題,我已經講過好多遍,你們卻不認真去辦,所以每次發生的問題都一再重複。審計長,我覺得評審委員不能完全由一個人做主張,例如縣市政府可以占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建議權,對於地方的審計室,應該是要5個人的話,他們3個,你們2個;或是要9個人時,他們5個,你們4個,審計部裡面應該有電腦從評審名單中抽選,我覺得應該是要做多重的關卡,這樣將來才不會產生弊端,審計長的看法如何?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有政府採購法,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評審的機制有設計出很嚴密的規定,也就是說,各機關要找評審委員,內聘是多少,外聘是多少,他們有一定的比例。 翁委員重鈞:那都是一個人在決定的。 林審計長慶隆:外聘是由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電腦網站裡面去產生一定的百分比,再由機關首長來指定,其標準一定要符合工程會評審資料庫裡的相關條件。 翁委員重鈞:我想你們也應該有感覺,那就是有辦法作弊的,如果都無法作弊,今天怎麼會發生這種問題?我相信之後還會發生這種事,這代表人家已經知道要怎麼做了,你們要再想一套防止的辦法。有些教授,已經是博士了,還為了3、5萬元被抓去關,我實在覺得他們很可憐,也覺得很不捨。你們應該有一個機制來做這件事,相信能做得更好,這是我的建議。 林審計長慶隆:事實上,我們每年都會針對採購法的各個執行細節,以及我們發現的一些較異常的現象,或是有舞弊的情形,我們會請工程會再做一些強化。 翁委員重鈞:好好發揮你們的功能。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 翁委員重鈞:接著請教國防部高部長,請問募兵制的時程會不會改變?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不會改變。 翁委員重鈞:還是會按照既定時程。但是,我們看到今年預定募兵的人員是一萬五千多人,是嗎? 高部長華柱:是。 翁委員重鈞:你們有辦法達成目標嗎? 高部長華柱:剛才也有委員問到這個問題,我們還要檢討一下,因為原來的募兵以為是每年分幾個季來募兵,他就是等待的時間太長,我們現在把報名的時間縮短,天天都可以報名,讓入伍的時間加速。現在從10月份開始調整以後,速度方面有在增加。 翁委員重鈞:有沒有辦法達成目標?如果無法達成目標,國防部要如何因應?國軍的戰力不可能因為募兵制發生問題而受到影響。 高部長華柱:對。 翁委員重鈞:就像剛才將軍委員所講的,不要以為兩岸和平就沒事,我們還是要有隨時應戰的準備。 高部長華柱:對,現在後備的制度還是存在,所以我們不能完全靠募兵,依據憲法規定,18歲以上的男子還是有受4個月軍事訓練的基本條件。 翁委員重鈞:所以兵員不夠時就用那些人去填補? 高部長華柱:將來動員召集時還是會用到這部分。 翁委員重鈞:我覺得你應該要有一個更完整、更嚴謹的募兵制度,募兵人數當然會愈來愈多,總不能因為募兵員額不夠,進而對戰力產生影響,你們還是要有一套機制。 高部長華柱:是。 翁委員重鈞:其次,有關眷村改建,行政院當年核定融資額度不能超過547億,現在有沒有辦法做到? 高部長華柱:現在產生一個矛盾,就是原來要靠土地標售,但是現在精華區的土地又禁止標售,就會有融資提高的情形,這部分,我們會跟行政院再作協調。 翁委員重鈞:98年,行政院核定的是不得超過547億的融資額度,我看你們今年度的預算,長期舉債的金額大概是697億,是不是? 高部長華柱:747億。 翁委員重鈞:那已經超過700億了,跟當初核定的金額差距多達200億,誠如你剛才所說的,可能是因為土地政策的關係,無法達到行政院融資額度的要求,但是要怎麼做? 高部長華柱:現在有一部分是實施都市更新的土地活化,跟地方政府合作做相關的開發,這部分,行政院及地方政府都在提出一些具體的辦法。 翁委員重鈞:何時能達成行政院核定的目標? 高部長華柱:預定在108年以前完成。 翁委員重鈞:等於我們這一屆卸任之後,你們都還無法完成。我們這屆立委的任期只到104年,而你們要到108年才能夠達成行政院核定的額度,我覺得你們要加把勁。 高部長華柱:是。我們會努力。 翁委員重鈞:要好好努力,好好加油。我看你們房屋出售的預定目標和實際執行的目標都有很大的差距,這樣會造成你們財務調度上的失控。 高部長華柱:對,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也有一些其他的辦法來解決,上個會期已經通過了。 翁委員重鈞:好,這方面請多用點心,絕對不能影響國庫的調度,或是國家財政的收支。 高部長華柱:是,我們會努力。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部長,南韓離總統大選還有二十幾天,這段期間,據說北韓蠢蠢欲動,他們現在要試射的是什麼飛彈?這樣的舉措會不會影響到南韓大統領選舉的結果,會不會牽動東北亞,包括我們在內的國際關係?之前釣魚台事件也曾造成整個區域的不穩定,所以外交和國防都有相關,針對這個問題,可否請國防部部長和外交部次長回答?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最近這些年來朝鮮半島一直都不是很穩定,尤其2年前的延坪島事件發生之後,南北韓的關係一直都很緊張,再加上北韓領導人的更替、南韓總統的選舉,所以北韓這次提出要試射。就我們所掌握到的情資,與其自行對外公布的,以及今年4月份他宣稱要發射衛星,這應該是相去不遠。但是北韓任何一項高科技的試射都是有軍事發展的潛力,造成周邊地區,包括日本、南韓及西太平洋國家造成威脅,所以西太平洋附近的民主國家對於這部分都有高度的警覺,剛才有委員問到我們,不論是國安局或國防部,我們都有成立專案小組觀察北韓從12日到22日的發射狀況,我們會很快的向國人作一說明。 羅委員明才:本席不瞭解他們為什麼會選在這個敏感時刻對外宣布,甚至真的要試射飛彈。此外,北韓到底有沒有能力試射其發展的核武,還是只說說而已? 高部長華柱:他之所以對日本產生威脅是因為他以往試射的飛彈都是經過日本的領空,這次他對外公布的資料,飛彈墜落的區域可能是在菲律賓附近,所以嚴格地講,這次可能跟上次一樣,他的發射可能以發射衛星為主,並不是試射飛彈,所以他對地區所造成的實質威脅應該不像發射飛彈那麼嚴重。 羅委員明才:此時試射的時機是否適當? 高部長華柱:對我們來講,沒有什麼適當不適當,對南韓而言,在他們要舉行大選時採取這樣的行動是會對他們造成一些威脅。 羅委員明才:北韓現在有沒有發展到可以試射核彈的能力? 高部長華柱:任何長程的飛彈要不要裝核子武器是在彈頭上的問題,也就是他要不要裝的問題,但是他們有沒有能力製造核子彈頭,這個問題,相關國家及相關單位都很注視他們未來的發展。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明確的資料或明確的答案?會不會危及我們周遭的安全。 高部長華柱:它的射距是夠,要看對哪些國家,如果是對台灣的話,威脅比較小,可能會引起周邊的問題,但是核子武器直接用在台灣的企圖及目的應該並不那麼強烈。 羅委員明才:假設經過台海海峽的上空,我們有沒有什麼攔截的能力? 高部長華柱:我們現在預判他發射的是衛星,不是發射飛彈。 羅委員明才:北韓為什麼在這個敏感時機要做這樣的動作? 高部長華柱:他可能針對南韓的選舉,要顯示其軍事武力。 羅委員明才:這件事我們還是持續在注意中嗎? 高部長華柱:我剛才已經報告過了,我們都已經成立專案小組,而且有跟相關的周邊國家保持聯繫。 羅委員明才:我們跟北韓有沒有直接的熱線管道? 高部長華柱:就國防部方面是沒有。 羅委員明才:謝謝。接著請教董次長,目前南韓大選正如火如荼地展開,就你研判,哪一位當選會對我們兩邊未來的發展較為有利?現在的選情是怎樣分析?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目前情況看來,距南韓總統大選還有整整兩個禮拜的時間,這兩個候選人,不管是朴謹惠或文在寅,跟我們都有良好關係,對於選舉結果我們會密切注意,同時跟這兩位候選人維持好的互動,以強化中華民國與南韓的關係。至於哪一位候選人有更大的勝算,依照南韓本身的民調,目前選情還是相當接近,好像朴謹惠議員有一些領先。 羅委員明才:在座的林德福委員是立法院台韓國會議員聯誼會的會長,他很關心這件事,我們覺得南韓跟台灣這邊的關係應該加強聯繫及互動,畢竟金浦機場通航以後,就是一日生活圈了。 請教次長,目前我國僑胞居住在南韓的人數多不多?我看中小企業的發展,自從三星或其他電子公司崛起之後,表面上跟台灣的競爭非常激烈,在這種情形之下,有沒有辦法突破,使得我國與南韓之間的關係可以是又競爭,又加強雙邊合作,有沒有這個可能?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情況如何? 董次長國猷:韓國與我國的關係一直都很密切,但是就我瞭解,南韓的僑胞是傳統的僑胞比較多。 羅委員明才:老僑有多少? 董次長國猷:有好幾萬人,甚至十幾萬人都有,還有我們的僑校,所以長期以來,我們跟韓國僑界的關係滿密切的。 羅委員明才:我覺得這樣滿可惜的,台灣如果要發展下一步,應該有一個運籌中心,或是亞太金融中心,應該多多鼓勵這些僑胞可以「鮭魚返鄉」。 接著請教僑委會吳委員長,僑胞在海外的經濟實力都很強,可是他們回台的意願好像滿薄弱的,因為他們如果回來台灣,其海外所得要納入最低稅賦課稅,所以本來很多華僑想要葉落歸根,他們覺得回來中華民國是有希望、有前途,所以想要回來,可是回來要被課稅,使得他們裹足不前。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把這個限制解除掉,張開雙臂來歡迎他們,以前他們在台灣居住一天有戶籍就要被課稅,變成變相的處罰,現在財政部說要31天,扣掉四大節日、選舉日,根本也是於事無補,可不可以提高到90天,讓他們可以經常回來消費、投資,建設台灣?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得很明白,如果回來30天就要課稅,只要回來一次,尤其是10月10日國慶日回來,大概30天很快就過了,這在時間上實在略為短促。以前有一個問題,留學生到當兵年齡時,一下飛機就要去當兵,現在改為1年在台灣住滿183天才要去當兵,所以我們覺得如果要鼓勵台商回來投資,就不要有1天或是30天的嚴格限制,至少要90天以上,甚至我認為一個國家不要有兩種制度,當兵就可以183天,為什麼回來投資時,住1天就要課稅?對此,大院審查法案時就可以翻案,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巧的方法。 羅委員明才:我們一起努力,鼓勵資金回台投資。 吳委員長英毅:好。 羅委員明才:可否請外交部協助一下?要有僑居證才不會有漏洞,海外僑胞只要有僑居證,回來投資就不要受31天的限制,提高到90天,就可以鼓勵他們回來投資。 董次長國猷:我們會和僑委會、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協調處理。 羅委員明才:技術上沒有問題吧? 董次長國猷:我不敢講,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內政部移民署。 羅委員明才:請你們多溝通、積極協調,這樣才有辦法把台灣變成亞太金融中心,甚至全世界的運籌中心,我們一起把台灣打造成整個亞太地區的金融中心,就像瑞士之於歐洲,這樣我們就有特色存在,否則,被新加坡、香港夾殺後,我們根本沒有去路,彭總裁說,兩艘航空母艦經過,在其中的小船會激起波波漣漪,在此關鍵時刻,我們要思考看我們的出路究竟在哪裡,請外交部、僑委會加以協助,謝謝。 董次長國猷: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長,審計部進行審計作業時,如果有需要改善的部分,會告知該部會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會依照審計法的規定將審計結果發給各機關。 黃委員偉哲:之前審計部在100年決算審核報告提到退輔會的土地被占用,但我們請教曾主委時,曾主委說沒有,當我們詢問101年度被占用的土地有沒有增加時,曾主委也表示沒有,到底是審計部的審核報告做假,還是你們根本沒有告知相關單位? 林審計長慶隆:依照審計法第二十三條,我們會發審核通知給各機關,告知審核結果,各機關如果覺得執行上有困難,或有新的數據,可以跟審計機關提出申覆,我們會列入審核報告的,基本上都是他們已經初步承諾要處理的案子。 黃委員偉哲:曾主委,之前我在國防委員會請問你榮民有沒有取得中國身分證時,你告訴我們沒有,我們相信你,不料後來被其他委員踢爆。 主席: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金陵:主席、各位委員。那是他們在八○年代法律沒有規定之前申請的,而且是我們自己寫出來的。 黃委員偉哲:對,但他們還持續擁有。 曾主任委員金陵:在法律規定之前申請的都可以。 黃委員偉哲:你們還是繼續發放。 曾主任委員金陵:那是八○年代的事情。 黃委員偉哲:什麼時候規定殺人罪要處死刑?在此規定之前,以前的殺人罪難道都沒事?過去他們擁有中國大陸的身分證,我們的法律並沒有訂定處分原則,所以讓他們繼續領,現在已規定擁有外國(包括中國大陸)身分證、取得外國國籍(包括中國大陸國籍)者,不能再繼續發放,為何你們還繼續讓他們領取? 曾主任委員金陵:法律規定不溯及既往。 黃委員偉哲:這樣對全體納稅人公平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委員,我們不要為了少數人爭論,事實上,他們年輕的時候在台灣這塊土地上貢獻非常多的心力。 黃委員偉哲:當初是反共抗俄。 曾主任委員金陵:現在他們到那邊居住,也只是想落葉歸根,這些人畢竟是少數。 黃委員偉哲:這是是非問題,如果這樣,當初為何要反共抗俄、殺朱拔毛?當初你們認為這個政策是正確的,後來自己政策轉彎了,台灣人民都跟著你們的政策走,你們說要打共匪就打共匪,現在說他們晚景堪憐,要去那邊住,但他們已取得中國大陸的國籍,台灣人民還傻傻地納稅讓你們發錢給他們,這樣也不公平。你剛剛講的是情,我們講的是理和法。另外,有關土地的問題,你們到底有沒有掌握狀況,還是審計部都沒有告訴你們? 曾主任委員金陵:審計部有告訴我們,那27公頃位在花蓮木瓜溪,當初縣政府實施東沙西運政策時,那塊地是合乎規定的,可是後來政策轉彎了,所以目前我們還在進行法律訴訟。 黃委員偉哲:推動東沙西運政策時,業者使用那塊土地合於規定,其實當初你們應該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業者可以使用到什麼時候,如果政策改變或到一定時間,就要立即檢討。但讓業者使用後,他們就反客為主。 曾主任委員金陵:現在已在法院進行訴訟。 黃委員偉哲:如果當初和他們簽切結書,今天就不用跟他們訴訟,直接移送法院解決就好了。你們的做法徒增訟累,何況訴訟過程曠日廢時,訴訟期間他們還可以持續占用。 曾主任委員金陵:這是政策上的改變。 黃委員偉哲:當初政府提出這個政策時,沒有定期限與條件,導致國家利益受損,希望審計部、退輔會審慎思考解決之道,過去是合法的,因為政策轉彎而變成非法,你們還要花錢請律師打官司,但是他們還是繼續占用土地,如果這樣變成常態、理所當然的話,我們這個國家還有是非嗎?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們還會追究5年的不當得利。 黃委員偉哲:如果官司拖10年,前5年就不用追究? 曾主任委員金陵:我們會按照法律處理。 黃委員偉哲:你們只追究5年不當得利,如果官司拖10年、8年,最多也只能追訴5年,退輔會不要存有國家的利益、人民的錢都不是我的錢,怎麼處理都不關我的事,這種消極、圖利的心態。 部長,請問軍中飲酒、酒醉的風氣是越來越嚴重,還是越來越少?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應該是越來越少。 黃委員偉哲:請給我們具體的數字。 高部長華柱:是。 黃委員偉哲:過去軍中曾發生上校級旅長因酒醉而和民眾起衝突的案例,不管有沒有違法,軍中飲酒、酒醉、酒駕肇事或酒醉肇事的情形和一般社會比較,比率如何?是高還是低? 高部長華柱:低得多。 黃委員偉哲:如果這樣,我們應該給予肯定,中高階軍官發生這種事情,給民眾的觀感一定很差,你覺得呢? 高部長華柱:發生類似情形,我們一定嚴懲不貸。 黃委員偉哲:嚴懲不貸? 高部長華柱:對,只要發生問題,我們就會進行行政處分、調整職務。 黃委員偉哲:這個部分不會因為藍綠而有別吧? 高部長華柱:不會。 黃委員偉哲:不會因階級懸殊而有別吧? 高部長華柱:不會。 黃委員偉哲:士官兵、軍官、男生或女生發生這種情形的處置有何不同,請給我們書面報告。 高部長華柱:是。 黃委員偉哲:之前部長表示推動募兵制有點困難,原本預估到103年要達到17萬6,000人的目標,102年達到16萬1,000人,執行進度如何? 高部長華柱:任何計畫在主客觀環境不變的情況下推動,比較能達到目標。 黃委員偉哲:這不是在實驗室做實驗,在實驗室進行科學實驗時,溫度、光度及其他所有條件都要控制得很嚴謹。 高部長華柱:當初通過募兵制時,並沒有碰到年終慰問金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你把這個問題扯到年終慰問金上? 高部長華柱:當然是,我要維護現役軍人的尊嚴,今天的現役軍人,是明天的退伍軍人,他們的福利是整包的,以前現役軍人不用繳稅,現在要繳稅了,客觀環境的改變會影響一個制度的推動。 黃委員偉哲:以前即使是免稅、即使有年終慰問金,軍校招生情況也沒有現在好。 高部長華柱:以前大家對這種福利可以忍受,為什麼公教人員的外島加給比現役軍人高?為什麼現役軍人沒有加班費? 黃委員偉哲:你的意思是,中國大陸的軍人也要加班費才能打仗?美國的軍人也要加班費才能打仗? 高部長華柱:這是公平問題。 黃委員偉哲:他們都有加班費?你為什麼不跟其他國家比? 高部長華柱:美國的軍人只要到戰場就可以免稅,我們上次修法的時候都沒有把這個加進去。 黃委員偉哲:好啊,真的作戰的時候,可以加進去,但是台灣的軍人已經50年沒有打仗了。 高部長華柱:沒有打仗的時候,也要考慮打仗的時候要怎麼解決啊! 黃委員偉哲:你們過去沒有繳的稅金要不要繳?你用這種方式,只會挑起情緒。 高部長華柱:問題是推動一個重大政策時,要考慮主客觀環境有沒有改變?我在國防部一天就要表達這樣的聲音。 黃委員偉哲:你覺得這樣,我們也尊重,過去確實有不合理之處,有些軍人為國家做了很多犧牲,但有些並非如此,外國的軍公教人員有本人過世眷屬還可以領半俸的情形嗎? 高部長華柱:美國退伍軍人的教育補助費還可以供給妻子就讀大學。 黃委員偉哲:現在退輔會也給軍人的太太就讀大學。 高部長華柱:沒有。 黃委員偉哲:有啦!4,000元啦! 高部長華柱:沒有讀大學的。 黃委員偉哲:是太太沒有讀大學,還是沒有供她讀大學? 高部長華柱:有輔導就業,沒有補助讀書。 黃委員偉哲:我拿退輔會的資料給你看,退伍軍人的退撫條例沒有及於眷屬,但是實際作業辦法有及於眷屬,你可以請他們回去查一查。 高部長華柱: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子女包含在內,但是不包含眷屬。美國退伍軍人事務部今年的預算更大幅增加99.5%。 黃委員偉哲:美國是多大的國家,人家的經濟如何,我們能跟他們比嗎? 高部長華柱:委員說要找一個國家,我就找給你聽! 黃委員偉哲:你怎麼不講退撫金有半薪的,哪個國家有,請你找出來給我看。有嗎? 高部長華柱:當然有。 黃委員偉哲:哪一個國家? 高部長華柱:我找出來以後再跟你報告。 黃委員偉哲: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煌瑯、邱委員文彥、鄭委員天財、林委員正二、黃委員昭順、林委員世嘉、徐委員耀昌、簡委員東明、吳委員育仁、蘇委員清泉、林委員滄敏、邱委員志偉、蔡委員其昌、王委員惠美、黃委員文玲、呂委員學樟、田委員秋堇、廖委員正井、曾委員巨威及張委員嘉郡皆不在場。 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前二天外交部駐外秘書在海外發生車禍,外交部怎麼處理? 主席:請外交部董次長說明。 董次長國猷: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的是南非車禍事件? 詹委員凱臣:對,你們如何處理? 董次長國猷:事實上,是一位黑人司機駕車,剛好碰到另外一部聯結車,兩車90度相撞,導致我駐史瓦濟蘭的一等秘書許作明夫婦當場身亡,二位雙胞胎女兒受傷,現在送到醫院救護中,情況還算穩定,事發之後,南非大使館立刻派資深館員及警政秘書配合南非代表處的館員予以協助,並通知許秘書在台灣的小孩趕過去料理後事,我們對這件事情非常傷痛。 詹委員凱臣:為了駐外館處的安全,你們應該通知所有外館小心防範。 董次長國猷:是的。 詹委員凱臣:這不是單一事件,以前僑委會派駐在洛杉磯及多明尼加的外館也曾發生意外,相關的撫卹、慰問,外交部應該好好處理。 董次長國猷:我們會給予最優裕的撫卹。 詹委員凱臣:最近外交部在免簽方面表現良好,我們是美國給予免簽待遇唯一的非邦交國,非常不容易,次長曾擔任駐美副代表,很多事情做得不錯,現在有131個國家給我們免簽,非常不容易。過去一年約有三十幾萬國人到美國,免簽之後,希望能成長到40萬人,這是政府、外交部的期待,這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案子,本席在此對外交部表示嘉許。 部長,要刪軍公教人員預算時,我從一開始就反對,政府遷台六十多年了,當初軍公教人員的薪水非常微薄,本來就屬於弱勢的,所以五、六十年前甚至三、四十年前,很少人要擔任軍公教人員,多年來,他們對國家有很多貢獻,如今卻要把他們的年終慰問金砍掉了,先污名化,再砍掉預算,對軍公教人員非常不尊重,也非常不公平,從契約的角度來看,政府鼓勵所有人進入軍公教體系時,已經講好了,我們的契約就是你來了之後有什麼待遇,包括退伍或退休之後會給你什麼樣的待遇,以上都是整個契約的一部分。這些人因為有這些誘因,在他們成為軍公教人員之後,如果現在整個福利都沒有了,這是政府違約,也就是政府對軍公教的承諾沒有達到啊!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說明。 高部長華柱: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是,也特別說明如下,因為我個人在退輔會工作過,退輔會就是要照顧退伍軍人的福利,當初國軍在招募時,就要將退輔會的各項福利及照顧都包括在內,所以這是一個整體的契約行為,也是一個保險制度及福利的行為。包括軍公教,尤其是職業軍人,他們可說是無辜的,當然更不能摧殘他們的尊嚴。至於有沒有法源,這是政府的事情。 詹委員凱臣:不要在汙名化之後,又砍掉相關的福利,現在我們的黨團,大家也許會提出很多提案,本席希望這件事情能有轉圜的空間,而行政院及立法院可能也要做一些調整。 目前事情還在發展中,不過本席從一開始就堅決反對,雖然目前的大環境是這樣的,但應該還他們一個公道及公平正義。現在不能在他們完成契約的前半段之後,我們就不要後半段的契約了,這樣做是不公平的。 高部長華柱:不是只有年終慰問金的問題,其他福利如果也逐次這樣的話,這多多少少會影響到未來要招募的志願役軍士官。 詹委員凱臣:因為誘因沒有了。 高部長華柱:是,謝謝委員。 詹委員凱臣:退輔會的工作就是所謂的「售後服務」,雖然這樣講比較不敬,但就是售後服務嘛!他們已經完成任務,也就是東西賣給他們了,等到他們退休後,我們應該將售後服務做好。當然售後服務也要看情況,很多委員也有提到,比如他們已經拿到中國國籍,而我們這邊還一直寄錢給他們,上次談到此一問題時,本席也認為這樣是很不好的。雖然人數很少,你們也很不容易去查證,因為退輔會不是公安單位,可是你們還是一定要去做查訪及查證的工作。 主席: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金陵:主席、各位委員。是,另外,我們也準備透過兩岸關係的方式,以正式公文書向對岸查證,看大陸地區能不能夠配合一下。我們只能希望,他們願不願意配合又是另外一回事。 詹委員凱臣:你們應該多多照顧榮民,誠如本席剛才所講的,這也是契約的一部分,因此政府應該講信用及有義氣,不能做到一半就砍掉,所以本席很肯定退輔會的工作。 曾主任委員金陵:謝謝委員。 詹委員凱臣:吳委員長辛苦了,這一年以來,本席多次到海外,每次都看到委員長,從去年的巴黎到現在的澳洲雪梨、雅加達及泰國等。委員長的工作是在海外,而不是在國內,因為你是僑務委員會的委員長,海外有很多活動都希望您能夠去。委員長在這4年來所做的點點滴滴,本席認為您實在非常辛苦,因為我在海外已經有三十幾年了。 主席: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詹委員凱臣:剛才羅委員明才提到海外所得,有一點他沒有點到,就是僑民的海外所得,財政部已經改為31天了,因為原本是入境台灣一天就要繳稅。然而有改等於沒改,因為健保法規定,只要在台灣有一天的健保就要繳稅,所以給他們90天、180天也沒有什麼意義嘛!很多人在台灣繳稅,這是因為他們有戶籍,然後又參加健保,結果在台灣有一天的健保,海外所得就必須要繳稅。本席認為健保及海外所得應該不能掛勾,而且必須要分開,之後再來說是30天或90天,如此才能比較有意義。 吳委員長英毅:很多台商在海外賺很多錢,現以新加坡為例,假使他們的老百姓不是在政府管轄之處賺到錢,依法這部分是不用繳稅的。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最近因為稅收的關係,一些國家也一直在追海外或境外所得的稅。如果在這方面可以放寬一點,這會讓台商比較有意願回來投資,同時也可能讓政府收到更多的稅,當然亦可使僑胞獲得比較好的對待。 詹委員凱臣:我們為僑胞返台投資一起來努力! 吳委員長英毅:好,謝謝。 詹委員凱臣:謝謝。 主席:今天的報告及詢答已經完畢。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現在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審查項目及委員提案。 「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1)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單位決算部分: 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國防部 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部分: 已結束事業收支-榮民工程公司 (3)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作業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4)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委員提案: 一、本院李委員應元等4人,針對外交部「國際合作」科目近年預算執行情形觀之,約2.4成至3.6成於預算編列當年度即予保留(詳附表1),且累計賸餘或減免、註銷金額占預算數高達10%以上。經查,截至100年底止,97年度至100年度各年「國際合作」科目累計賸餘(或減免、註銷數)12億餘元至21億餘元不等,為數龐大,占預算比重最低為97年度之10.84%,最高為98年度之16.7%(詳附表2),本席等認為,外交部應加強預算規劃,針對近年度執行能量,研議採分年方式編列,以免編列年度即產生鉅額保留,較為妥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附表1:國際合作科目決算保留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別 決算保留數(含以前年度) 「國際合作」科目年度預算期末保留數 總數(A) 國際合作(B) 比重(B/A) 法定預算數 (C) 保留數(D) 比重(D/C) 97 4,714,097 4,481,709 95.07 11,146,695 4,016,112 36.03 98 5,854,137 5,459,631 93.26 13,075,007 4,032,303 30.84 99 6,032,017 5,814,680 96.40 12,549,322 3,041,771 24.24 100 5,543,200 5,466,580 98.62 11,898,468 2,925,474 24.59 ※註1.資料來源為外交部各年度預算及決算書。 附表2:各年度「國際合作」科目預算數截至100年底累計賸餘或減免註銷詳情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別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預算數(A) 11,146,695 13,075,007 12,549,322 11,898,468 累計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B) 1,208,608 2,183,397 1,652,811 1,615,316 比重(C=B/A) 10.84 16.70 13.17 13.58 ※註1.資料來源為外交部各年度預算及決算書。 2.累計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係各年度預算至100年底之累計數。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現(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民國98至100年度分別編列8億6千2百餘萬元、15億6千6百餘萬元及14億8千餘萬元(表1)。民國100年1至8月軍眷享有水電優待之平均戶數分別為24萬餘戶及28萬餘戶。經查,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欠缺法源依據,有違公平原則,已不合時宜。且辦理現(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內控機制未臻健全,有違撙節原則,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儘速檢討廢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審計部前於民國92年度辦理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專案調查時,發現「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及「國防部補助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家屬用電半價實施準則」之訂定並無法源依據。迄民國98年4月尚未完成相關法規修正。審計部復於民國98年6月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進。惟迄民國100年11月,又逾2年餘,仍未完成法規修訂。惟據退輔會民國101年6月函復審計部,以納入「軍人福利條例草案」辦理為宜,顯未依行政院函示辦理,且行政院民國85年2月函請退輔會修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迄今已逾15年。 二、現(退除)役軍人眷屬水電優待,核有:(1)退除役軍眷之用水優待未能參照用電優待戶數之規定,限制合理優待戶數;(2)國防部及後備司令部未曾辦理現(退除)役軍眷水電優待付費之內部審核與督導工作;(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與各自來水事業機構或電力公司提供之媒體資料缺乏關鍵勾稽代碼,且各自來水事業機構未連線,勾稽查核困難;(4)軍眷水電優待戶營業情形之查驗機制未臻完善;(5)現役軍人退伍支領一次退伍金、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停發退俸及改支一次退伍金停發退俸、現(退除)役軍眷判處徒刑、離婚、亡故、遷出國外者,未予剔除仍續享水電優待等欠妥情事。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表1 民國98至100年度現(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優待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類 年度 用電優待 用水優待 合計 國防部 退輔會 小計 國防部 退輔會 小計 98 - 551,190 551,190 172,000 138,842 310,842 862,032 99 630,000 569,932 1,199,932 220,000 146,916 366,916 1,566,848 100 620,000 547,853 1,167,853 170,000 142,936 312,936 1,480,789 註:1.民國98年度用電優待原由臺灣電力公司吸收,自民國99年起改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 2.資料來源:整理自國防部及退輔會民國98至100年度預算書表。 三、本院賴委員士葆等人,針對都會區大學校地不足,學生宿舍明顯供不應求,學生已面臨多時的苦無宿舍之苦,被迫必須於校外以高價租房,導致學生在住宿費用及安全問題不斷增加。反觀許多都會區內有多國有地閒置,如台北市文山區就有六所大學,學生數遠高於宿舍供給數,但卻有許多軍用土地或營區閒置或利用度低,顯為浪費。有鑒於此,為解決學生住宿問題求助無門之窘境,並兼顧活化國有土地與設施之使用效益,爰提案建請國防部於三個月內研議將都會區國有閒置未利用之公用土地、營區、設施等釋出予當地大學做為學生宿舍使用之相關辦法,以解決當前學生宿舍供不應求及安全管理之急迫性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薛 凌  羅明才 四、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國防部業務委託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銀人壽)辦理軍人保險業務,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缺失:1.國防部未足額編列軍人保險之法定給與預算,以遞延下年度支付方式辦理,肇致各年度決算含有以前年度未支付而遞延至當年度之支付數,影響決算金額之適正性。2.軍人保險作業未依給付義務提存保險責任準備,資金欠缺運用規劃,報酬率偏低、業務收入未採權責基礎,且迄未依軍人保險條例及立法院決議設置基金,國防部應積極檢討改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國防部以民國95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委託精算死亡、殘廢、退伍等保險給付之應計給付現值約563億元,扣除截至民國100年底止已提存保險責任準備288億元,尚有275億元未提存保險責任準備。目前軍保資金280餘億元係由臺銀人壽統籌運用,僅以定存方式管理,經統計其近5年平均實際收益率(定存收益率)為1.172%。另統計臺銀人壽平均資金運用收益率3.206%、國內類似性質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基金(新、舊制)之實際收益率則分別為退撫基金1.69%、勞保基金1.854%、勞退基金(舊制)3.252%、勞退基金(新制)1.872%(表1),顯示軍人保險實際收益率遠低於臺銀人壽及國內三大基金年平均收益率;且國防部遲未依軍人保險條例及立法院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所提決議,完成基金之設置。 表1 三大基金、臺銀人壽及軍人保險(作業)五年平均收益率 單位:% 年度 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 勞工保險基金 勞工 退休基金 (舊制) 勞工 退休基金 (新制) 臺銀人壽 軍人保險 (作業) 新臺幣定存 實際 收益率 新臺幣定存 實際 收益率 實際 收益率 實際 收益率 實際 收益率 實際 收益率 簡單平均 1.306 1.690 1.514 1.854 3.252 1.872 3.206 1.172 95 - - - - 5.08 1.62 - - 96 2.03 5.78 2.20 5.617 5.04 0.42 4.84 1.956 97 2.29 -16.53 2.50 -2.464 -9.37 -6.06 1.49 2.358 98 0.68 18.21 1.23 1.625 13.40 11.84 3.43 0.488 99 0.65 3.96 0.66 3.048 2.11 1.54 3.08 0.479 100 0.88 -2.97 0.98 1.445 - - 3.19 0.580 註:1.臺銀人壽、軍人保險(作業)實際收益率整理自臺銀人壽提供之資料。 2.勞退基金之舊、新制實際收益率整理自本部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3.退撫基金、勞保基金整理自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勞保局網站政府公開資訊之決算書。 提案人:許添財  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五、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國軍財務(物)管理事項繁雜,國防部為妥為規範各項行政作業程序,訂有各種財務(物)管理作業內規,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研製軍品之決策過程風險管控欠周延;2.國防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兼職規範未盡周妥;3.後備部隊辦理教育召集膳食勤務作業未盡確實;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作業未設置營運績效欠佳單位之退場機制;5.非公務搭乘行政專機之計費方式未盡合宜;6.規格鑑測中心執行兵器試驗,未依權責區分責任歸屬;7.三軍總醫院聘任醫師類別與國防部訂頒規定不合;8.福利及文教作業催收款未律訂催收程序;9.借住國軍宿舍收繳之保證金未依規定存入國庫帳戶;10.中山科學研究院差旅費及人事費等人工成本歸戶作業未盡覈實等欠妥情事。本席等認為,國防部除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儘速檢討改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六、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陸軍司令部鑑於特戰部隊狙擊槍均以通用步槍替代,其精度差、穩定性不足,且殺傷力小,遂陳報國防部於民國96年4月17日核定「特戰裝備」投資綱要計畫,預計於民國97至98年度建案籌補14項裝備,其中,包括購置輕型狙擊槍63挺、反物資狙擊槍51挺等2項特戰裝備,預算總金額1億6千9百餘萬元,截至民國101年4月底止,已逾計畫期程2年4個月,仍未完成交貨驗收。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軍備局採購中心未有效管制輕型狙擊槍得標廠商履約進度,廠商一再延宕交貨,仍未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亦未積極督促儘速交貨;陸軍司令部未考量廠商遲未交貨,已影響部隊訓練及任務執行,仍以解約重購具有風險為由,同意賡續履約,肇致已逾計畫期程2年4個月仍無法獲得輕型狙擊槍,迄未達成特戰人員遂行偵搜與狙擊任務之預期效益;2.陸軍司令部未依國防部核定之投資綱要計畫規格,編訂輕型狙擊槍採購計畫,又未經審慎詳實評估,即擅自修正規格,且未就廠商陳情限制競爭疑義,覈實檢討妥處,造成部分歐美現役狙擊槍廠商無法參與投標,有違採購公平合理;復未依指示審慎評估特戰武器之可獲性,逕以未經戰術測評之客製化規格辦理採購,以致廠商以次級產品交貨,經性能測試驗收不合格解約重購,耽延計畫期程逾5個月;3.軍備局採購中心未詳實評估反物資狙擊槍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亦未要求計畫申購單位執行履約督導,復未有效管制廠商申請以穿甲白磷鋼心彈取代次音速子彈交貨修約作業,致耽延計畫執行期程7個月;陸軍司令部未考量廠商遲未交貨,已影響部隊訓練及任務執行,仍以解約重購風險,同意賡續履約,肇致已逾計畫期程2年4個月仍無法獲得反物資狙擊槍,嚴重影響特戰部隊之戰備需求、作戰效能與訓練任務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國防部應積極檢討改善,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七、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海軍為因應新一代艦陸續成軍,奉指示於左營、蘇澳基地建立戰備電廠,分別提供9萬瓩及5萬瓩之電力供給。海軍司令部為執行上述電廠興建計畫,於民國96至97年度編列預算4,700萬元,先行辦理「左營、蘇澳基地電廠興建工程先期規劃暨環境影響分析委託技術服務」案,發包金額4,633萬元。經查海軍司令部及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本案之執行情形,核有違失,經依審計法第17條規定,於民國101年1月30日陳報監察院。案經監察院調查竣事,於民國101年4月23日檢附調查意見:1.海軍並無自建電廠以節省電費之任何利基,更遑論亦無電廠營運之專業人力及經驗,且經濟部早已公告各有關年度並無缺電之虞,國防部卻仍編列4,700萬元預算辦理本案之委商評估工作,其作戰需求文件之規劃依據及整建目標,核欠允當,應予檢討改進;2.海軍辦理本案預算制定之訪商參考資料皆已散失,無從稽考,且承辦人竟未具採購人員之專業訓練,卻承辦此鉅額採購案件,又軍備局採購中心亦未善盡審核海軍所提本案固定價格金額合理性之責,皆有疏失;3.軍備局採購中心於辦理本案評選與議價作業時,對廠商報價之合理性前後審定標準與結果不一,核欠允當;又海軍於履約期間並未依約覈實查驗廠商之工作人數及時數,致未能確認廠商是否依其投標估價表所列人日執行技術服務工作,亦有未洽。本席等認為,國防部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李應元 八、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聯合後勤司令部於民國94、97年各辦理一次空軍「MJU-7A/B火焰彈」採購案,各採購3萬5,000枚,共計7萬枚火焰彈,契約總價分別為3,230萬餘元及3,080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空軍司令部相關承辦人員未能就聯合後勤司令部審查本案所提有關驗收方式所具風險妥為研謀因應,並以實測方式辦理驗收,致聯合後勤司令部於採購契約中,對於檢驗方式僅規定以目視檢查方式辦理,肇生耗費6千餘萬元採購之彈藥無法使用;2.聯合後勤司令部未於採購契約訂定妥適之預防性規範,肇致重複購入不良品之覆轍,及陷入事後追訴鉅額公帑求償無門之困境,並影響相關戰備整備與教育訓練,均核有重大違失。經依審計法第17條規定,於民國101年6月15日陳報監察院在案。本席等認為,國防部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添財  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九、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僑務委員會設置17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100年度編列相關預算2億6千9百餘萬元,經查預算執行及內部控制實施情形,核有:(1)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之購置修繕計畫執行進度多有延宕,致預算須保留繼續執行(表1),影響服務效能;(2)未明確規範文教中心年度績效考評作業之給分標準,又僑界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之代表性有待提升;(3)間有文教中心逾5年未再辦理實地查訪作業,又查訪發現共同性缺失未通案處理,宜強化內控機制等情事,僑委會應針對前述缺失積極檢討改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表1 民國96至100年度華僑文教中心購置修繕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 案  名 預計辦 理期程 年度 預算金額 以前年度 轉入數 截至當年度止 實現數 賸餘 (減免) 數 應付保留數 金額 % 紐約文教中心購建案 96年度 96 14,666 - 11,832 28 2,805 19.13 97 - 2,805 1,455 992 357 12.74 98 - 357 219 26 111 31.20 99 - 111 109 2 - - 金山文教中心裝修工程 98年度 98 328 - - - 328 100.00 99 - 328 280 - 47 14.52 100 - 47 47 - - - 芝加哥文教中心購建案 99~100年度 99 13,671 - 53 1,301 12,316 90.09 100 2,963 12,316 9,891 435 4,952 32.41 洛杉磯華埠圖書閱覽室裝修工程 99年度 99 57 - - - 57 100.00 100 - 57 53 3 - - 金山灣文教中心購置案 100~101年度 100 13,604 - 49 - 13,554 99.63 資料來源:整理自僑務委員會歷年預、決算書資料。 十、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退輔會為配合政府整體福利政策,開放榮家資源收置地方中低收入戶老人及身心障礙民眾,期能有效運用安養資源,協助解決社會問題,訂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資源共享實施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定並自民國96年度起推行。依該計畫肆、三及陸、一、(三)略以:秉持「擴大宣導、全面實施」原則,18所安養機構全面運用部分資源開辦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以擴大照顧功能。各安養機構自民國96年8月開辦日間照顧服務;同年10月開辦臨托服務。經抽查結果,核有下列尚待改進事項:1.日間照顧執行收置率偏低。2.臨托服務辦理成效明顯不彰。經審計部民國99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指出各安養機構收置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成效不彰1項,經追蹤查核結果,100年度仍有相同缺失待繼續改善,退輔會依法追究相關行政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8所安養機構原預計每年共收置239人。因收置情形未如預期,遂於民國99及100年度調降預計收置人數為145人,並以不計算收置率,及改採人日方式列報執行成效。經統計民國98至100年度之收置率分別為19.25%、23.45%、21.38%(表7),收置率仍然偏低。 二、18所安養機構民國96年度開辦時原預計收置人數63人,民國97年度調增為73人,復因收置情形未如預期,民國98年度調降預計收置人數為70人,民國99及100年度更調降為47人。經統計民國98至100年度之收置率分別為37.14%、42.55%、23.40%。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表1 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執行情形一覽表 民國98至100年度 年度 區分 98 99 100 預計 人數 實際 人數 收置率% (註) 預計 人數 實際 人數 收置率% (註) 預計 人數 實際 人數 收置率% (註) 日間照顧 239 46 19.25 145 34 23.45 145 31 21.38 臨托服務 70 26 37.14 47 20 42.55 47 11 23.40 註:1.收置率係本部依其預計及實際收置人數計算。 2.資料來源:整理自退輔會提供資料。 十一、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包含臺北、臺中、高雄等3家榮民總醫院及12家榮(分)院,其營運結果,業務收入由民國91年度338億6千8百餘萬元,成長至本年度425億4千餘萬元,惟扣除醫療成本與費用後,10年來均呈現業務短絀3億5千3百餘萬元至17億3千餘萬元不等(表1),營運成效欠佳,亟待積極改善辦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表1 民國91至100年度3家榮民總醫院及12家榮(分)院營運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科  目 臺北榮總 臺中榮總 高雄榮總 12家榮(分)院 合  計 91 業務收入 139.41 69.31 54.49 75.46 338.68 業務成本與費用 143.63 70.58 56.08 72.39 342.69 業務賸餘(短絀-) -4.21 -1.27 -1.58 3.06 -4.00 92 業務收入 136.93 68.32 54.49 80.34 340.08 業務成本與費用 140.31 69.67 56.44 77.18 343.62 業務賸餘(短絀-) -3.38 -1.34 -1.95 3.15 -3.53 93 業務收入 145.44 69.86 55.12 82.40 352.84 業務成本與費用 148.79 70.88 58.44 79.48 357.61 業務賸餘(短絀-) -3.35 -1.01 -3.32 2.92 -4.77 94 業務收入 141.84 68.88 54.58 81.47 346.79 業務成本與費用 153.39 70.54 58.15 82.01 364.09 業務賸餘(短絀-) -11.54 -1.65 -3.56 -0.53 -17.30 95 業務收入 148.52 71.10 56.63 80.67 356.94 業務成本與費用 157.34 74.66 58.20 81.47 371.68 業務賸餘(短絀-) -8.82 -3.55 -1.57 -0.79 -14.74 96 業務收入 153.03 72.32 58.98 82.64 366.98 業務成本與費用 158.65 76.44 62.35 83.34 380.80 業務賸餘(短絀-) -5.62 -4.12 -3.36 -0.70 -13.81 97 業務收入 163.90 76.66 62.24 83.14 385.95 業務成本與費用 166.51 79.97 65.19 84.09 395.78 業務賸餘(短絀-) -2.61 -3.31 -2.95 -0.95 -9.83 98 業務收入 170.15 81.09 64.34 84.87 400.46 業務成本與費用 176.36 84.56 67.37 85.80 414.10 業務賸餘(短絀-) -6.20 -3.46 -3.03 -0.93 -13.64 99 業務收入 169.65 89.58 65.68 85.74 410.66 業務成本與費用 177.34 93.17 68.17 86.31 425.00 業務賸餘(短絀-) -7.68 -3.59 -2.48 -0.57 -14.33 100 業務收入 173.89 96.30 67.88 87.32 425.40 業務成本與費用 182.55 97.28 71.43 87.76 439.03 業務賸餘(短絀-) -8.66 -0.98 -3.54 -0.43 -13.62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十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國合會係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而設,為政府100%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截至100年底該基金餘額為124億6,883萬8千元,包括外交部90年12月31日專案捐助該會辦理民間業者赴友邦國家投資授信保證業務2億5,007萬6千元在內。經查,國合會設置條例第13條明定保證為該基金會業務推動方式之一,所需資金當以自有基金辦理,卻於其自訂之信保辦法中明定由外交部負擔,以致95年產生對三勝製帽十足保證損失1億5,266萬6千元,截至101年7月底止,國合會追償本案僅獲償189萬7千元,尚不敷其法律費用277萬元。故目前國合會信用保證資金由外交部捐助,資金不足時即由外交部編列預算支應,導致由國庫承擔保證損失,有欠妥適;再者,國合會自95年度起即無新增保證案件,且目前相關保證案件皆已結清,該業務繼續推動必要性有待檢討;因此,外交部專案捐助國合會辦理信用保證資金餘額,宜收回繳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處理第一案。 李委員應元:相對而言,第一案比較單純,應確實去檢討改進。 主席:第一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案。 李委員應元:請國防部官員說明。 主席:請國防部人力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天德:本案提到我們的水電優待,在內控機制上未臻健全。事實上,我們有完整的機制,台電公司及水公司都有一個流程機制,每個月的10日會將優惠戶名單送至國防部,而我們的後備司令部會做一整體的稽核,可見我們的機制在程序上已經做得很完整了。針對委員的建議,我們後續會再加強努力。我建議將倒數第三行的國防部及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儘速檢討廢除」改為「應儘速檢討改善」。 費委員鴻泰:今天多位委員針對我們即將全面採取募兵制均有發言,為了鼓勵及吸引人民做一些犧牲來加入軍隊,本席認為這樣的福利真的不應該廢除。我同意司長所言的檢討改進,如果是要廢除,我就反對。 李委員應元:募兵制如何在本俸上去改善及加強,這才是正辦,不過這會涉及到國家的預算。目前各行各業的薪資,尤其是大學生的部分,都比軍公教倒退非常多年。水電同樣是優待,為什麼一邊是24萬戶,而另一邊是28萬戶呢?由於差到4萬戶,我們才會要求你們在內控方面要做改善。 曾主任委員金陵:因為水的問題,不像電那麼普遍,很多地方可能是使用地下水或泉水,而沒有用到自來水,所以水的用戶及電的用戶會有落差。 主席:因此數據上才會有差距。 曾主任委員金陵:對,用水的人比較少。 高部長華柱:另外一方面,就是水或電的部分,他們用過頭了,而超過標準就沒有優惠了。 李委員應元:本席相當敬重部長,您也出面講話了,如果只有幾戶我還可以理解,而官兵也不是全都住在山上,因此你們在內控上要做改善。至於,有關部隊福利要與募兵制結合,這要從國家的整體來考量此一議題,所以請部長必須督導一下。 費委員鴻泰:由於該案有些文字也不見得很恰當,本席建議撤案! 李委員應元:建請檢討改善嗎? 費委員鴻泰:倒數第三行「內控機制未臻健全」,事實上也未必是這樣,剛才兩位首長表示,有的是沒有自來水。如果是「檢討改善」,這就表示他們的內控有問題,所以我建議本案撤案! 李委員應元:不過審計部相當用心地查出問題在於內控。 費委員鴻泰:如果審計部這樣寫的話,那就是你們的問題了。 林審計長慶隆:提案第二點提到勾稽工作沒有做到百分之百,這部分需要強化。 李委員應元:任何一個機關的內控都需要繼續加強,所以這其實不具特別惡意,即使是王永慶的公司也是每天在檢討內控,而審計部能負起責任,這點是應該要鼓勵的。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修正為「內控機制是否健全」?否則現在這樣寫,就代表他們是不健全的,至於後面的「有違撙節原則」幾個字刪除,希望國防部應檢討改進。這樣可以嗎? 李委員應元:即使是美國國防部,因為經費太大,也都有未能有效率運用的地方,因此,要求相關部會改善行政效率,撙節支出,這本就是立法院、審計部應該盡到的責任,沒有什麼侮辱之意。況且,這是四萬戶,不是兩、三千戶。如果費委員要修正,我尊重;不過我想了解這四萬戶的情況,因此,請把相關名單送給本席,讓本席瞭解其分布狀況及地區。如果是在山上,那我可以理解,也確實需要改善,畢竟自來水普及率才95%,還有5%沒有自來水,經濟委員會也要求行政單位處理這問題,因此請國防部將四萬戶的誤差說明一下,並將報告送過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三案。 李委員應元:第三案是建請案,我想應該沒問題。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國防部軍備局金局長說明。 金局長壽豐:依照法定程序,土地釋出後是由國有財產局管理,至於活化與執行面,則由相關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協商,決定怎麼做。因此,我們建議最後三行修正為「建請國防部儘速依法定程序協助解決」。 詹委員凱臣:這還不是建請? 金局長壽豐:就是修正為建請國防部儘速依法定程序協助解決。因為國防部無法直接訂定條例圖利民間特定團體…… 詹委員凱臣:其實就是把三個月時間拿掉就好了。 金局長壽豐:最後三行刪除,修正為建請國防部儘速依法定程序協助解決。 費委員鴻泰:其實建請案就是讓你們表達意見,所以只要把「於三個月內」幾個字拿掉就好了,其餘文字保留。 主席:第三案刪除「於三個月內」,餘均照案通過。 處理第四案。 李委員應元:可否請國防部相關單位說明一下? 主席:請國防部人力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天德:首先,過去兩年在支付軍人保險預算上確有遞延現象,但這肇因於前兩年健保費持續調漲,以致國軍支付保險費的預算額度不足,故用遞延付款方式解決。其次,我們曾與行政院研究成立軍人保險基金,但行政院認為基金精算報告未出來前,暫不宜處理基金問題。有關基金成立問題,我們會依照行政院的指導與時程,從規劃上著手研擬。 主席:本案只是希望你們積極檢討改善,國防部有無異議? 李委員應元:我認為可以檢討改善,對部隊都是好的,對軍人福利也是好的,所以你們應該積極同意,同時謝謝立法院能做此建議,積極辦理,這樣才是對的。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五案。 費委員鴻泰:本案提到要追究責任,但一提到追究責任,似乎顯得你們罪大惡極,所以你們要講清楚。 主席:請國防部主計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松培:第五案所提到的10個案子,分別由不同單位負責,在審計部提出意見後,我們分別就制度設計與規範部分強化;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周延者,也加以規範。至於涉及財務面問題,業已報請追繳並做出懲處。這個案子我們已經做完了,能否懇請委員撤案?謝謝! 李委員應元:如果已經懲處,或許是懲戒、是告知,或許是記過,針對不同案子有不同的處置。既然都處置了,那就代表確實有缺失,而審計部也一定是經過嚴謹的會計審查,不會無的放矢。就立法院立場而言,該改善的就要改善,而這些項目或大或小,不一定都那麼嚴重,但也不一定都那麼小,或許後面還有更嚴重的。如果已經追究責任,請將相關名單送給本委員會委員參考,讓我們知道懲處情形、人員名單,以及這些人員負何種責任以致需要被懲處? 主席:本案所列10案的相關懲處名冊送交本委員會。 李委員應元:相關人員已經追究責任後,名單送本委員會,並請國防部檢討改進。 主席:請國防部將本案所列10案的相關懲處名冊送交本委員會。 費委員鴻泰:打個岔,今天在質詢高部長時,提到主計局有位人員可以請兩個月假,請主計局就此給我一份書面報告,也請局長不要護短。 主席:處理第六案。 羅參謀長際琴:有關陸軍狙擊槍時程延宕問題,以下分三點報告。第一,辦況方面,目前輕型狙擊槍已於今年8月獲得,業通過驗收,正辦理結案;重型狙擊槍也在上禮拜獲得,預定下禮拜開始實施驗收,月中可以驗收完畢,月底前可以撥發;第二,狙擊戰力是我們最典型的不對稱戰力,故這是我們非常重視的一項裝備,不過美國因反恐之故,對這種裝備審核非常嚴謹,所以在申請同意書上花了相當多時間,加上我們自己的進口證明有半年時限,如果時限過了,就必須重新申請,來來回回花了相當多的時間。至於修改規格這點,因為M82A1型的槍已經停產,美軍也不使用,所以承辦人以為寫比較好的規格會有利,在不明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自行修改。在審核時,我們已經做了相關懲處,並向審計部澄清說明,而審計部也能認同。這案子我們會積極檢討改善,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幾個字建議刪除。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當兵時,雖然我只是一個小小少尉,但到現在,我對國防部的事仍有一定的關心與尊重。這個案子延宕了兩年四個月,請問立法院審查時是否同意或不同意案子展延?無論如何,在辦理過程中確實出現了缺失。原本要採購的物品停止生產,代表對商情掌握不足,這就是一個缺失。至於採購新的,從好的角度來說,性能可能比較好;從壞的角度說,這是不是綁規格標?也就是故意要讓這個廠商得標,當然會說新的比較好,致使其他廠商無法參與,無法投標。但事實上,卻是以次級品來替代,從而問題叢生。就好的方面來看,規格比較好;但嚴格來說,不讓其他廠商參與,只有某家廠商才能生產某種規格的物品,如果我是檢察官,我會這樣看問題;但我是立法委員,所以我的責任就是挑剔貨品,不斷追究問題,不斷追根究底,兩者都為國家做事。謝謝參謀長剛才的詳細說明,我希望你們能將詳細報告及懲處報告送給本委員會。有懲處,代表你們有檢討,而懲處後,也請你們繼續檢討改善。防弊是永遠不足的,何況國防部的事務這麼多? 羅參謀長際琴:是。 主席:請國防部針對提案中所列第一至第三點業已懲處的名單送交本委員會。 處理第七案。請海軍司令部許參謀長說明。 許參謀長培山:針對海軍於左營、蘇澳興建電廠一事,當初是因為海軍有新進兵力到這兩個主要基地,為怕電力中斷,供應不及,從而影響到裝備造成損害,乃至戰備任務的執行,所以規劃興建電廠。誠然,我們在興建電廠的作業上考量不週,因經濟部曾公告後續電力供應沒問題,所以,我們在興建電廠上可能沒考量到整體經濟及國家電力需求,仍做了先期評估規劃,並編列四千多萬預算。後經審計部發覺該案未經周延考量,於是送監察院;監察院也針對此事要求檢附相關說明資料,我們亦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監察院。在11月,監察院函覆同意我們的申訴說明,也瞭解當初的考量與著眼點,而在作業上,並無違法也無嚴重疏失,但確實有欠缺考量之處。爰此,我們做了相關的檢討,並上國軍網站公告,將這件事當作案例來宣導。故建議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修正為「檢討改進,引為案例,加強宣教,避免類案再生」。謝謝。 李委員應元:剛才參謀長說監察院調查後,已瞭解海軍此一狀況,那麼審計部對此事的瞭解呢? 主席:請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該案我們依法報監察院,最後由監察院結案。若監察院已結案,我們就不再處理。 李委員應元:如此,我可以接受參謀長的說明。 主席:第七案倒數第二行修正為「國防部應檢討改進,並引為案例,加強宣教,避免類案再生」,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八案。請國防部後次室黃次長說明。 黃次長曙光:有關空軍購買火焰彈採購案,該案業已移送監察院調查,而之前我們也向審計部、監察院報告,釐清採購程序及驗收程序,並無違反採購法之規定。審計部建議我們設立預防性條款,採取階段性付款,避免目視檢查,未進行實際測試。所以我們建立分段式條款,以為防範措施。針對該案,我們業已懲處五人,實施申誡,於101年6月1日陳報監察院在案。我們會將相關懲處情形送給委員參考,其餘配合監察院報告辦理。 李委員應元:國人當然支持國防預算,所以一發生飛彈脫靶,不免讓人覺得漏氣,如果事情一再發生,那麼人民的痛苦就不亞於部隊了,因為大家會覺得連尊嚴都受到影響了!這種動輒六、七千萬的採購居然未進行實測,光目視就可以驗收,我認為是很大的缺失,所以必須在此為社會大眾表達這種沈重的心情。既然次長已經說明過,那麼這個案子就這樣處理吧!另外,可否請國防部將相關規範與修正後的契約提供給本席參考?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另請國防部將修正後的契約送交本委員會。 處理第九案。請僑委會吳委員長說明。 吳委員長英毅:委員認為僑委會應針對華僑文教中心之缺失積極檢討改善,這點我們可以接受。不過有幾點意見必須在此向委員說明。第一,文教中心的購置其實是雞與蛋的問題,也就是我們必須先有預算,有預算後才能購置地點,之後取得美國政府同意。但美國各地方政府必須先舉行公聽會,以致事情被延遲,所以這是雞與蛋的問題,這是沒有辦法的,也請各位委員原諒。另外,金山文教中心與芝加哥文教中心可以在今年底以前完結。第二,文教中心在上半年與下半年都會進行考核,其中提到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的代表性有待提升,這問題我們會好好解決。 李委員應元:其實我們要求算很輕微的,只是希望你們檢討改善,之前對國防部我們用詞重多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十案。請退輔會曾主任委員說明。 曾主任委員金陵: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倒數第一行最後「退輔會依法追究相關行政責任」等字刪除,因為臨托與日照是我們安養任務之外去配合政府所做的資源運用,所以這不是我們的行政責任,當然我們也希望來的人越多越好,但是很多榮家的位置並不是在市區,沒有那麼多人被送進來,而我們又不能到外面去招攬,這是實際上的困擾,所以我們建議把那幾個字刪除。 李委員應元:整個社會老化的程度越來越嚴重,現在很多小學因為學生不足而空出的教室,教育部都在研議要提供給內政部作為日托的相關場所,何況是照顧榮民所空出來的資源,本席認為這部分也不應該浪費,本席同意不要依法追究責任,但是應該與相關社政單位加強聯繫,提高老人安養的照顧效率與責任,好不好?這樣的文字應該可以吧! 費委員鴻泰: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退輔會是照顧退役的士官兵,並不是社會機構,所以我覺得退輔會不應該繼續擴大來做這件事情,等到老兵自然凋零之後,這部分的業務就應該收起來,我覺得退輔會不應該做這些事情,如果退輔會的安養中心或集合住處要變成一般的安養中心,就要符合衛生等相關法令,這要花很多錢去搞的,我也曾有過這樣的想法,在我的選區大我,我們就想這樣做,國防部想這樣做,退輔會也想這樣做,但是後來我想通了,那個房舍在興建時就不符合醫療處所的安全消防法規,這是第一點。第二個重點是退輔會不該做這樣的事情,這應該是由各地方政府的社會局去做,而不是由退輔會、國防部來做這個事情。 李委員應元:我敬佩費委員的想法,但是我剛剛也說過,教育部要把空出來的教室提供給內政部使用,這是一個開始,目的是希望國家的資源不要浪費,而內政部營建署就該去做好相關法規的要求。對於這個部分,退輔會當然是要照顧退休的榮民弟兄,但退輔會是國家的一部分,現在整個社會面臨到國家的新狀態,如果我們任由這樣的空間閒置,甚至毀壞,應該也不是正確的方式,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有個制度,例如提報行政院請退輔會把空出來的設備空間讓老化的社會來運用,提報行政院、經建會去進行跨部會協調,由內政部與退輔會一起來研議,我瞭解退輔會服務的對象是退伍軍人,但是這是國家資源,應該由這二個部會去處理,這個提案的文字可以再稍微修正一下。 高部長華柱:各位委員,我來說明一下。以現在退輔會與國防部之間的合作來說,就動員的部分,安養單位在作戰時就變成是我們另外的備用醫療醫院及疏散場所,這就是為什麼其佔床率不到百分之百的原因,因為我們必須要預留空間,這有實際的案例,在SARS期間,桃園醫院、榮民醫院的人就疏散到這裡,這是以備不時之需的,另外,八八水災的時候,很多榮民之家也收容了很多災民,榮家就變成了災防的運用,就是利用這個動員的機制。方才曾主委也說過,在行有餘力的時候,周邊附近當然可以將其運用為臨托場所,但如果硬要勉強來做,那就誠如費委員所說,應該把這個區域交給社會福利單位,由社會司去經營,然後再委託輔導會來管理,馬蘭榮家與馬蘭榮院就有這樣的案例,我覺得還是橋歸橋、路歸路的分清楚比較好。 李委員應元:謝謝部長,有關部長的說明,其中有一部分我並不認同,對於要保留一定的床位,也就是佔床率不要達到百分之百,其實醫院也是這樣的,佔床率不到百分之百是有很多的因素,部長提到安養機構這部分的原因與動員作戰有關,但本席要說的是,這些安養機構的佔床率的確很低,收置率大約都只有19%、20%及21%,扣除部長所需要的那部分後還是會空出很多,就這部分的資源,本席提出修正的意見,請退輔會曾主委研究看看,就是把最後的文字改為退輔會應報請行政院協調社政單位充分利用多餘照顧空間,以協助益加嚴重的老人照顧問題,這樣沒有什麼問題吧? 主席:這樣可以吧? 費委員鴻泰:你們這個提案是根據監察院的查核報告嗎?審計長,是不是這樣?如果審計部的查核報告是這樣寫的話,我覺得你們真的不及格…… 林審計長慶隆:追究行政責任這不是我們寫的。 費委員鴻泰:你們怎麼會讓退輔會去做長照或臨托等相關事務呢?憑良心說,他們沒有能力去做日間照顧,這是其他部會或其他地方政府該做的事情,你們怎麼會要求退輔會去做呢?國防部是要打仗的,退輔會則是要照顧退休官兵或以備戰時的不時之需,如果審計部的閒置房舍有退休人員跑去打球、搬弄是非,我要求你們那邊也去照顧老人可以嗎? 林審計長慶隆:報告委員…… 費委員鴻泰:審計部如果那麼沒有程度的話,我要好好的來監督你們!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案子是退輔會自己報行政院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資源共享實施計畫,從96年度開始實施,他們自己有訂定出目標,這個目標一直有在修正,98年預計要收239人,現在已經降到145人,但實際上的利用率還是很低,所以我們請他們依照原計畫去予以強化,至於追究責任不是我們寫的。 費委員鴻泰:在我選區的大我有四個山莊,房子逐漸空了,空完之後政府就能統一來處理,附近有很多不是軍人的人希望能搬進去,裡面的人是反對的,因為那不是遊民安置所,如果要變成社福單位,就必須符合社福單位的消防相關法規,審計部怎麼能要求人家幹這種事呢? 李委員應元:我來說明一下。費委員的意見我瞭解,我剛才也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正,部長剛才也提到過類似的例子,希望橋歸橋、路歸路,但我的想法是,現在很多學校的學生只剩下三分之一,如果把這些學校合併,就會空出一所完整的學校可以做為其他用途,例如可以改為藝術專門培養學校,本席認為這個意思是一樣的,相關的營舍,例如土城那裡原本是砲兵相關單位,一旦沒有需要就能空出來發展工業,這些都是國家的資源,所以費委員的意見我能理解,但審計部是就國家的立場提出審核報告,是針對退輔會沒有達到安養計畫的目標而提出報告的,這個提案後段「追究相關行政責任」是我加上去的,但既然我已經瞭解了實際狀況,所以我提出修正的意見,而曾主委也覺得可以接受,畢竟這是很合理的,大家一起為國家社會做事,軍愛民民愛軍本來就是一起的,房舍空在那裡也是空著,當然我們還要注意到榮民的感受以及相關醫療、消防等法規,費委員所講的我都瞭解,我也贊成,所以才會提出修正意見,由內政部與退輔會去研商看看要怎麼處理,這已經是充分授權了,費委員是否能夠支持?你的意見都已經表達了嘛! 費委員鴻泰:我還是要再次重申退輔會不該做這個事情,真的,就像國防部該做國防部的事情、審計部該做審計部的事情、外交部該做外交部的事情,如果要整合處理就交給行政院,由行政院統一來規劃,退輔會真的不該做這個事情,如果退輔會真的要做這個事情,我就要求衛生署去查你們有沒有符合相關法規,我是講真的,如果不符合相關法規就去幹這個事情,誰做決定我就處罰誰,因為安全很重要,如果沒有事情當然就沒問題,但萬一發生事情,家屬提出告訴後由誰來賠?你不要強迫人家來做這種事嘛! 李委員應元:我沒有強迫,我相信曾主委也不是沒有兩把刷子的人,能夠幹到主委,像高部長之前也幹過主委…… 費委員鴻泰:就算他有兩把刷子,他不會幹一輩子啊!以後換了其他人來做要怎麼辦呢? 李委員應元:請主席裁示好了!我已經修正為請他們報請行政院去協調二個部會,就這個資源妥善運用去進行研議,以符合國家社會逐漸老化的社會問題。 林委員德福:我想這個問題再爭執下去還是沒有結論,我認為退輔會應該知道整個方向要如何調整,就請你們去把它搞定,不該接的工作不要接,就讓地方政府去做就好了。 主席:請主委說明一下。 曾主任委員金陵:為了這個問題各位委員在這裡爭執,我必須最後說一句話,我的看法是我們就報院來終止所謂的臨托與日照任務,因為臨托與日照並不是我的本務,那是與周邊老百姓有關的,我們本務的安養、養護工作我們會去做,在資深退伍軍人的人數銳減的情況下,我們已經裁撤了二個榮家,我們把這個資源讓給地方政府或有心要做的人來做,我們不能再做這個事情了,所以有關日照與臨托的部分,我建議要取消,不然幾十個人真的很難看,那不是我們本務要做的工作。 費委員鴻泰:我認為每個部會都要各司其職,如果有閒置房舍繳回國產局就好了,由行政院統一來規劃,之後再交由地方政府來做這個業務,這才是正辦,他們根本沒有這個專業,卻叫他們去做這個事情,房舍老舊也不符合消防或衛生的相關法規,我覺得讓他們去做這個事情是不對的,講得再難聽一點,當時是誰做的決策,我認為是有問題的! 李委員應元:國家是一體的,資源的有效利用也是應該要做的事情,我從頭到尾沒有要求退輔會要做一般社政工作,而是要求退輔會協調內政部,所以曾主委馬上退卻到這個程度,我是滿失望的! 曾主任委員金陵:不是退卻,日照與臨托…… 李委員應元:那你就把要停止這個業務的案子報行政院,畢竟行政機關要廢止行政命令有其一定程序。 另外,就整個百分之百收容率的空間、人力及物力,結果只收容五分之一的人,這是怎麼講也是交代不過去的,所以相關閒置空間要怎麼樣撥出來再利用,請你們整理後報上來,好不好?這樣可以吧? 主席:大家同意嗎?好,就照李委員的修正意見。 費委員鴻泰:意思就依照這個意思,他講這樣是可以的,基本上,要把閒置資產交給行政院去充分檢討與利用,我同意,但是退輔會不應該做這個業務,我再次重申,應該要各司其職,好不好? 林委員德福:這個應該是要由地方去做的。 主席:好,那第十案沒有問題吧?就這樣通過了。 費委員鴻泰:沒有,要看怎麼修改? 主席:主委,你們覺得要怎麼修正? 林委員德福:你們就報行政院嘛,原本你們做的業務就由行政院統籌,看看是不是要交給地方政府去做。 主席:同意吧?好。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李委員自己提出修正案。 主席:請你們研究一下修正文字。第十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十一案。這也是退輔會的案子,請退輔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國傳: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我稍微說明一下,原則上我們同意這個提案,但希望文字能做一點修正,在本提案倒數第二行「營運成效欠佳」等字是不是可以刪除,後面修正為「亟待積極改善營運成效」,這樣可不可以?我要為榮總說幾句話,因為榮總有照顧榮民的責任與任務,但榮總並沒有附設的大學或醫學院的支持,所以人事成本的負擔會比較重,本業是會有一些虧損,但整體來說還是有盈餘的,所以我們希望「營運成效欠佳」等字刪除,後面修正為「亟待積極改善營運成效」,請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本來就是虧錢啊! 劉副主任委員國傳:本業虧錢,但是加上業外還是有盈餘的。 主席:所以營運成效欠佳本來就是事實啊! 劉副主任委員國傳:像我們有一些…… 李委員應元:例如拿了很多藥的事情,天天都來拿藥…… 劉副主任委員國傳:這是對榮民的照顧。 李委員應元:要照顧沒有人會反對,但是類似重複拿藥這種事情應該要改善,這在媒體上報導了很多,所以我們要求經營成效要有所改善,台塑能經營得這麼好是因為他們每天都針對各部門不斷進行檢討,我們都怕檢討,但是檢討是個正面價值,檢討不是什麼不得了錯誤的事情,誰不會犯錯?營運應該繼續加強! 劉副主任委員國傳:好,營運繼續加強可以,營運欠佳改為營運繼續加強,謝謝委員。 主席:其實我們都知道醫院…… 李委員應元:包括慢性病用藥被浪費到極點,你們要特別針對那個部分去調查瞭解。 劉副主任委員國傳:是,我們會做。 主席:李委員,要把「營運成效欠佳」修正為「營運加強」嗎? 費委員鴻泰:加強營運啦! 林委員德福:營運有待加強。 李委員應元:營運有待加強。 劉副主任委員國傳:營運成效有待加強。 費委員鴻泰:最後二行修正為「營運成效有待加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就好了! 主席:好,第十一案就這樣通過。 現在處理第十二案,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十案。 李委員應元:我提出修正文字,倒數第二行修正為「100年度仍有相同缺失待繼續改善,退輔會應就該項業務是否繼續承辦,報請行政院重新核可…… 費委員鴻泰:重新檢討! 李委員應元:下屬叫長官檢討?只需要向長官力爭這不是自己的業務就…… 主席:李委員,請你再說一遍。 李委員應元:本席建議文字修正為「退輔會應就該項業務是否繼續承辦,報請行政院核可」,下屬長官力爭這不屬你們的業務,叫長官檢討。 費委員鴻泰:本席要再次提醒退輔會,儘管你們有多項業務需要改善,但是不是你們的業務也要誠實告知,據本席所知,這項業務是蘇貞昌擔任院長時交辦的,根本就是不對的。憑良心說,軍隊是用來打仗的,成本很高,如果隨時濫用軍隊的成本一來不專業,再者也不是正確的作法,就比如要外交部去做別的部會的事就是不對的,否則我們就不用成立專責部會了。 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各司其職,不是你們部會的業務就不要去辦。 李委員應元:我相信大家都瞭解費委員的意見,各部會各有所司,這當然沒有問題,打仗時候的受傷官兵要在這裡受到專業的診治那是另一回事,不過這些老榮民都已經是八、九十歲高齡者,如能和一般社會的老人家融為一體其實未嘗不好,長期和社會一般人生活在一起,久了之後能融入社會,其實這是一個值得努力的方向,但是剛才曾主委說過了,本席也同意了,就是由退輔會報請行政院重新審議該項措施是否適當,這樣已經很好了,就不用再爭執,浪費大家的時間。至於其他部分,請退輔會單獨送給本席即可。 主席:那就這樣修正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提案第一案照案通過;第二案案由倒數第二行「內控機制」之後文字修正為「內控機制是否健全,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進」,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三案倒數第三行「於三個月內」幾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四案照案通過;第五案倒數第二行「國防部除應依法」之後文字修正為「國防部除應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名冊送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外,並儘速檢討改進」;第六案倒數第二行「國防部應積極檢討改善」以下文字修正為「國防部應積極檢討改善,並將懲處之名單送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七案倒數第二行「國防部應依法追究」以下文字修正為「國防部應檢討改進並引為案例,加強宣教,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八案最後一行「國防部應依法追究」以後文字修正為「國防部應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名冊及修正後契約送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九案照案通過;第十案案由倒數第二行「經追蹤查核結果」以後文字修正為「經追蹤查核結果,100年度仍有相同缺失,繼續改善,退輔會應就該項業務是否繼續承辦,報請行政院核可」,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十一案倒數第二行「營運成效」以後文字修正為「營運成效有待加強」,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十二案照案通過。 有關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各單位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四項均照案通過。本案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改開秘密會議,審查本案有關外交部、國防部主管機密部分,除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外交部、國防部、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必要列席官員外,其餘列席人員請退席。 現在休息5分鐘,請工作人員清場。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主任秘書報告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相關單位必要列席官員、本院工作人員名冊及人數。 李主任秘書水足:報告聯席會,出席秘密會議人員計有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等12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石素梅等4人、外交部政務次長董國猷等17人、國防部部長高華柱等19人、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張光遠等4人、財政委員會主任秘書李水足等10人、公報處速記員劉玉琤1人,共計67人。 主席:現在審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外交部及國防部主管機密部分單位預算。 (以下密,略) 主席: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機密本)單位決算關於外交部、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主管機密部分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四項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機密部分已審查完竣,現在改開公開會議。 本案已審查完竣,做如下決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外交部主管、國防部主管(含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及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部分)審查完畢。 本次會議所列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4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