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財政、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薛委員凌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今天的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二)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主席:今天列席的官員有審計部林審計長及李副審計長、主計總處石主計長、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內政部李部長因為有其他委員會要開,審查的法案比我們這個決算案還重要,所以他今天請假,由林次長代理;政務次長簡次長另有要公,由翁主秘代理。內政部曾常務次長在嗎?代理是誰?請簽名。 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內政部不知道今天要審決算嗎? 主席:是啊!我不清楚啊! 這樣怎麼審? 曾次長由役政署林署長代理。營建署葉署長應該也不在吧!他剛剛也是說有其他會要開,那代理人是誰? 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那就不用問了啊!所有人全部都代理! 主席:對啊!我先整理一下。 還是擇期再開? 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擇期再開啦! 主席:我尊重委員。 吳委員秉叡:(在席位上)本席有會議詢問。 主席:好,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同仁。我想請教議事單位,今天審查決算是多久以前通知內政部的?是不是上禮拜五就通知的? 主席:對。 吳委員秉叡:全部都代理,而且還不只三「代」同堂耶! 主席:幾乎是五「代」同堂。 吳委員秉叡:你們內政部是怎樣?財政委員會審查決算在你們眼中根本就不重要,是不是?我覺得你們的態度真的很糟糕。主席,我建議這樣是不是就不要開了? 主席:那我們就休息,等相關人員到場再繼續開會;現在開始沒有時間性的休息。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我再介紹與會官員:營建署葉署長、警政署何副署長、中央警察大學謝校長、消防署葉署長、役政署林署長、移民署張副署長、建築研究所何所長、空中勤務總隊龔總隊長。 這就是我們今天開會的全貌。前來備詢的官員就是這種態度!我希望我下次再當主席的時候不要有這種狀況和情境。謝謝。 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0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主管(不含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行政院主管-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預算數20億7千3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20億3千4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9億3千5百餘萬元,占預算數45.14%,主要係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暨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因訂於民國101年1月14日投票,相關經費須依各項選務工作程序支用;賸餘數3,942萬餘元,占預算數1.90%,主要係選舉業務費用等之結餘。 二、內政部主管(不含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內政部主管包括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等9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546億5千8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520億7千4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28億7千8百餘萬元,占預算數5.27%,主要係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地方文化造景運動、既有市區道路景觀改善等計畫;警政署辦理員警子彈及服裝採購案、建置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基地工程;消防署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中部備援中心建置計畫;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人員服制、臨時收容所強化工程等採購案,或因合約期程跨年度、或因尚未完成驗收、或因重新修正計畫等影響,仍須保留繼續執行;賸餘數25億8千4百餘萬元,占預算數4.73%,主要係營建署、警政署及役政署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賸餘;替代役男因折減役期,致實際入營人數較預計減少之結餘;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人事費之賸餘;內政部補助嘉義市政府市政中心北棟興建計畫及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增建工程等,因重新規劃設計或變更設計,致未及發包,經費爰未撥付;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入校期程延後,相關訓練經費之賸餘等。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內政部主管 1.營建建設基金 審定短絀38億6千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5億3千2百餘萬元,主要係住宅分基金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與4千億元優惠購屋等租金、利息補貼之核定戶數較計畫戶數少,且部分縣市升格直轄市自行負擔一半勞宅貸款之利息補貼及核貸戶提前清償等所致。 2.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審定短絀83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787萬餘元,主要係臺北市中山女中南側都市更新案土地尚未出租,免徵地價稅,及實際利率較預算利率高,利息收入增加等所致。 二、特別收入基金 內政部主管 1.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審定賸餘1億3千2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1億2千2百餘萬元,主要係多項補助計畫核准補助之件數及金額,均較預計減少所致。 2.研發替代役基金 審定賸餘9,915萬餘元,較預算增加2,936萬餘元,主要係產業用人策略趨向積極,役男入營人數增加,致用人單位繳納之研究發展費收入隨增。 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審定賸餘8,437萬餘元,較預算增加866萬餘元,主要係因公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因公執行勤務傷殘人員醫療及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等計畫之安全金申請案件均較預計減少所致。 、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內政部主管 (一)各級政府已徵收取得之142萬餘平方公尺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期限屆滿,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使用。 政府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爰制定土地徵收條例並於民國89年2月2日公布施行。經統計,截至本年度止,已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期限屆滿,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使用者,中央政府計有236件,土地面積合計55萬餘平方公尺,發放土地及地上物補償費金額計20億3千餘萬元(表1);地方政府計有95件,土地面積合計87萬餘平方公尺,發放土地及地上物補償費金額計42億5千8百餘萬元(表2)。有關已徵收土地之徵收作業、使用管理及管考監督之辦理情形,經查核有:1.中央政府已徵收之土地中,有194件(面積39萬餘平方公尺)因環境影響評估未通過、建造執照無法取得、經費不足、或交通量需求評估尚欠詳實等因素,致土地暫無使用需求或中斷使用,需地機關於申請徵收前顯未妥善規劃,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及第13條之1規定,就徵收之必要性及可行性切實評估,土地徵收作業流於輕率;2.中央政府已徵收之土地中,有28件因斷層帶通過、居民抗爭、地方都市計畫變更等緣由,致須中斷使用,迄今約5至23年餘尚未積極辦理,地方政府亦有60件,於徵收土地取得後,迄今3至34年餘均未使用;該等土地(面積合共45萬餘平方公尺)閒置期間,各需地機關均未積極研謀因應方式,或依規定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亦未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任令土地閒置多年,行政作為有欠積極;3.地方政府已徵收之土地中,有15件(面積32萬餘平方公尺)未依原定興辦事業計畫用途使用;4.部分上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之規定,妥適列管需用機關已徵收土地之興辦事業計畫執行情形,致有已徵收土地間有閒置未用長達3至34年之久,或現行使用情形與原定興辦事業計畫不合等情;5.內政部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並負責核准土地徵收、撤銷徵收及廢止徵收之申請案,惟該部於核准土地徵收後,未續就各需地機關之使用情形,施予後續管考及監督;對於閒置未用土地,亦乏相關罰則或課責機制,以約束需地機關,致有土地閒置多年未用,且未積極研謀因應處理方式等缺失,經函請內政部督促檢討改善積極妥處,並就制度面之建置及執行面之管考等籌謀善策。(詳審核報告第乙-69頁) [image: image1.jpg] (二)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涉及法規繁瑣,住戶與實施者立場不同、互信不足,衍生紛爭頻仍,執行成效有待提升。 「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11月公布實施以來,政府相繼制定都市更新相關法規,積極推動各項都市更新政策,期藉以促進都市土地再利用、提升城市競爭力及健全都市結構,迄本年度止,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內政部營建署審議之都市計畫更新案件,計有183件,均尚未完成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另由民間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都市更新案件,計有976件,經核定公布實施344件,已完工者計209件(含921震災重建更新案79件)。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待檢討改善事項: 1.都市更新案件之相關輔導措施亟待積極落實,以提升執行效率:內政部營建署為推動公辦案件及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之實施,分別訂頒「都市更新案件個別輔導計畫」及「民間都市更新案聯合輔導計畫」,實施者如有執行困難,得主動申請個案輔導,由該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協助解決階段性問題及協調跨機關事項;惟「都市更新條例」自施行迄至本年度止,歷時13年餘,其由政府主辦之都市更新案件均處於整合或招商作業程序中,而由民間主辦案件,經地方政府審議通過並完工者亦僅209件(占總核定公布實施件數344件之60.76%),計畫推動進度仍屬緩慢,究其原因為都市更新過程冗長,作業複雜,爭議不斷,致使各級政府承辦人員視為畏途。為提升都市更新業務計畫執行效率,經函請內政部營建署落實上開輔導措施,並積極評估與蒐集都市更新衍生之正負面效應,分析成功案件建立示範案例,供機關、實施者及住戶參考。(詳審核報告第乙-71頁) 2.研議建立具公信力專責輔導機構,加速都更辦理時程:都市更新辦理過程涉及諸多專業法令,查美、日等先進國家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多由政府立法出資成立第三者獨立機構或專責機構負責籌辦,反觀國內都市更新業務之推動,中央僅責成內政部營建署以臨時任務編組型態專責推動,各地方政府亦多屬兼辦,且各級主管機關人力長期不足,未能及時因應環境變遷作整體性開發規劃,主動提供相關諮詢與輔導,致使都市更新格局受限、審議期程冗長,業務推動緩慢;又都市更新事涉私權整合,亟須具備各項專業人力及彈性人事,以公部門組織型態直接介入都更權利整合作業之成效有限;另更新過程之利益牽涉層面龐大,存有市場資訊不透明及權利義務關係複雜等問題,兼以缺乏相關法令授權蒐集與公布房地產交易之實際成交價格,相關資訊儼然成為業者私有財,肇致房價炒作之空間;復以龐大利益引來多方覬覦,各種負面社會事件頻傳,衍生實施者與參與者間之對立,加深都更作業困難,延宕作業時程,經函請內政部營建署督促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加速研議建立專業輔導機構,以提供住戶與實施者間協商及輔導之平臺,提升彼此互信基礎,有效縮短更新期程。(詳審核報告第乙-72頁) 3.都市更新政策方向及配套法規有待檢討,以兼顧國有財產永續經營與國土發展:民間主辦之都市更新案多為點狀零星開發,更新區域規模較小,無法對整體都市環境產生具體影響,不具前瞻性之整體都市 再生規劃;復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不須循預算程序為之,易形成私經濟行為凌駕國土規劃政策,扭曲資源有效分配,經函請內政部營建署檢討現行都市更新政策方向及研謀相關配套措施,以落實整體都市再生規劃,發揮都市更新政策,增進公共利益目標,及避免國有財產強制參與更新而損及國家權益。(詳審核報告第乙-73頁) 4.都市更新條例之執行,衍生適用上競合之處理問題,允應研謀改善措施:按「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人,未於期限內聲明異議,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後,相關權利義務即已確定,然地政事務所依土地法第55條之規定辦理公告,土地權利關係人仍可依同法第59條之規定提出異議,致生少數異議影響全體所有權人辦理產權登記,且都市更新案件因不同階段可適用不同法令,得以重複異議,影響後續都市更新程序進行;另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未能得知登記名義人死亡,其有無繼承人之情況下,同意比例之計算及相關程序通知之主體,迄無定論,亦待釐清處理,經函請內政部營建署研謀改善措施。(詳審核報告第乙-73頁) (三)補助民眾設置防水閘門(板)作業,已收降低水災傷害之效,惟相關規劃及審議作業有欠周延,補助對象及條件未臻明確,復未妥為採取因應措施,致執行成效有限。 內政部營建署為減少民眾因建築物積水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於民國98至100年度編列預算40億9千餘萬元,補助積(淹)水地區之民眾設置防水閘門(板),截至本年度止,撥付臺北市等17個地方政府之申請案件,計5萬743件,金額21億6千4百餘萬元(表3),對於部分地區因地理環境之限制,致短時間內無法改變硬體建設之現況,其於災難發生後財產損失之減少及傷害之降低,已發揮一定成效,惟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應行檢討事項: [image: image2.jpg] 1.審議及規劃作業有欠嚴謹,防災觀念亦待加強宣導:依據「積水建物補助作業要點」及「凡那比颱風受災地區補助作業規範」等規定,民眾申請設置防水閘門(板)之補助案件,係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確認符合補助對象後,造冊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彙送內政部營建署。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需求戶數未審慎評估,補助  申請核銷作業之控管亦欠嚴謹,肇致鉅額補助款滯留各地方政府;(2)各級政府未能確依災害防救法第22條之規定,加強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等作為,致民眾自保防災意識薄弱,損及民眾生命安全;(3)積(淹)水地區補(救)助資料未建檔列管,致未能供作爾後效益衡量之參據等缺失,經函請內政部營建署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74頁) 2.補助作業規範未臻明確合理,影響計畫執行成效:截至本年度止,內政部營建署已撥付補助案件5萬743件、金額21億6千4百餘萬元,已核銷2萬8,033件、金額10億5千4百餘萬元,分別占55.25%及48.73%,經查整體執行績效,核有:(1)訂定作業規範之補助對象及條件未臻明確合理,致補助對象未符「供人居住合法建物」之補助意旨;防水閘門(板)之材質未依民眾需求及實用性妥為規劃,廠商浮報情事頻傳;補助方式修正頻仍,金額一再重新核算,耗費行政人力資源;(2)營建署變更補助標準,未重新辦理需求評估及檢討預算執行量能,肇致地方政府行政作業無法負荷,補助款未能限期撥予民眾,執行效率欠佳,延宕2年餘仍無法結案;復未考量全額補助可能衍生之問題,研擬因應方案或採取較嚴謹審查監督機制等配套措施,肇致製作價格混亂及廠商浮報價格;(3)未依專案稽核報告所發現缺失,採行積極作為,妥為研謀因應措施列管追蹤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處情形;對補助成效不佳者,復未妥為督促地方政府落實督導機制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6月13日函請內政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75頁) (四)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辦理「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審查作業未臻健全,不利整體效益發揮。 內政部營建署為強化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之核心機能,於民國98至100年度補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辦理「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編列預算6億3千9百餘萬元,截至本年度止,實際執行數4億1千1百餘萬元(歷年執行情形,表4),相關補助案件之諮詢輔導程序、審查作業等,係依「99年度花蓮及臺東縣政府申請辦理『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內政部』補助作業須知」(以下簡稱補助作業須知)規定辦理,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補助作業須知所列諮詢輔導重點項目之參考標準,未將以前年度已完成相關設施使用情形等計畫實際執行成效列入,易忽略以前年度執行成效不佳之案件,影響當年度審查結果之妥適性;2.諮詢輔導重點項目之初核意見過於簡略,未審核該計畫實施地點周邊有關部會補助案件之整合性、系統性及串連性,影響計畫整體目標與效益;3.補助作業須知未明訂成立工作小組及提供初核意見,供諮詢輔導小組參考,影響審查作業之周延與合理性;4.未依「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相關規定,逐年進行滾動式檢討,並依檢討結果,督促地方政府修正強化整體計畫內容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75頁) [image: image3.jpg] (五)內政部營建署核定「運河星鑽2座聯外橋梁建設計畫」,未詳實審查地方政府應行配合事項及預期效益,復未落實後續管考作業,肇致2座新建橋梁完工後通行有所窒礙。 改制前臺南市政府為辦理「臺南運河星鑽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爰提報「運河星鑽2座聯外橋梁建設計畫」,以彌補該更新地區聯外橋梁不足,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97年度核定補助規劃設計費2千萬元,自民國98年度起分年補助工程經費3億5千餘萬元(以此款項為補助上限,改制前臺南市政府須有20%之配合款),上開2座橋梁工程採購案件,業於民國98年10月22日以2億9千2百餘萬元決標。查改制前臺南市政府提報本案補助計畫,均未敘明基地範圍內金城國中及新南國小等2座學校之預計遷移用地,尚有攤商違法占用等用地取得問題,而內政部營建署亦未依行為時「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民國95年1月24日)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詳為審查該府應行配合辦理事項及預期效益,即於民國97年5月26日通過核定補助經費,致2座新闢橋梁工程於民國101年5月17日完工後,因橋梁端點之國中、小尚未遷建,僅能以新設引道等方式連接既有道路,造成通行窒礙,短期內難以達成計畫原預期效益,該署顯未善盡計畫審查責任;又該署於民國96年3月19日即得知本案基地範圍內有國中、小遷建及其遷移用地取得問題,迄至民國100年1月21日始通知臺南市政府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提出解決方案,雖經臺南市政府於民國101年2月16日表示將採新設引道及修坡等方式銜接既有道路,並辦理變更設計,議價結果另需增加支出約300萬元,該署督考作為顯未落實。本部業將營建署督考不周之缺失,連同改制前臺南市政府未及時排除2座學校遷校用地遭攤商違法占用、未完整規劃橋梁與既有道路之銜接前即辦理工程發包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5月23日函請內政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詳審核報告第乙-83頁) 以上係就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等主管決算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林審計長。 接下來請中選會劉副主任委員報告。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查中央政府總決算有關本會及所屬部分,首先對各位委員經常對本會各項業務之支持與指教,表示萬分感謝。現在謹就本會及所屬100年度施政績效與決算情形提出報告: 壹、100年度施政績效: (一)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是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首次合併選舉,可說是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重大里程碑,也受到社會各界及國際間的高度重視。本會於100年間積極規劃與推動選舉相關事宜,該次選舉已於101年1月14日合併舉行投票完成,全國共設1萬4,806個投票所,動員19萬8,136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當晚9時54分完成開票統計工作。投票結果為馬英九先生、吳敦義先生當選第13任總統、副總統,同時選出第8屆立法委員包括區域立委73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委各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34人等共113人。 (二)為辦理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修正下列相關選舉法規: 1.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明定候選人犯賄選等罪或因當選無效確定者,應繳回競選費用補貼。 2.修正「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明定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投開票所監察員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之推薦方式辦理。 3.修正「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增列部分圈印加蓋於候選人欄格線上為有效,及圈選於相鄰候選人欄格共用空間為無效之例示規定。 4.修正「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修正因犯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事法律,及攜帶手機和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之程序處理規定。 (三)第7屆立法委員臺南市第4選舉區及高雄市笫4選舉區選出之立法委員賴清德、陳啟昱,於99年12月25日辭去立法委員職務,本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100年3月5日辦理補選,補選結果分別由許添財、林岱樺當選。 (四)為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100年度選務工作人員講習班共辦理6期,每期3天,已於100年8月26日全數辦理完竣,計結訓295人。 (五)為確實掌握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資產增減異動狀況及有效運用現有各項資產,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 會均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於每月及每季定期填報機關財產增減異動表單並函報國有財產局備查。另為強化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出納、國有財產及物品管理機制,本會事務檢核小組100年業至所屬4個選舉委員會完成實地檢核及訪查作業,相關檢核結果及缺失並已函請各該選舉委員會修正,且將作為本會未來年度實地檢核之重點項目。 貳、本會及所屬100年度決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0年度歲入預算數44萬9千元,決算審定數2,292萬7千元,超收2,247萬8千元,主要係違反選罷法之罰款收入與沒收笫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候選人未達門檻保證金,及第7屆立法委員補選候選人未達門檻保證金。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0年度歲出預算數20億904萬元,暨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補選及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不敷數共6,468萬9千元,合計20億7,372萬9千元,決算審定數20億3,430萬7千元,包括實現數10億9,832萬5千,應付數1億7,694萬7千元,保留數7億5,903萬6千元,其中應付保留數占預算數45.14%,主要係因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訂於101年1月14日舉行,100年度相關預算保留至101年度繼續執行。 、結語: 本會及所屬向來均秉持撙節原則,配合施政所需,妥善安排與支用各項經費,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劉副主委。   接下來請內政部林次長報告。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之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今天謹就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有關內政部主管(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單位決算(不含社會福利)部分: 一、歲入部分: 100年度歲入預算53億2,468萬4,000元(含追加預算10億6,774萬7,000元),決算數68億6,579萬6,200元,超收15億4,111萬2,200元,主要係營建署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各縣市政府營建建設經費賸餘款與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證等規費收入增加所致。 二、歲出部分: 100年度歲出預算546億5,899萬5,000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4,995萬7,000元),決算數520億1,438萬2,607元,占預算數95.27%,茲按機關別摘要報告如下: (一)內政部(不含社會福利):100年度歲出預算47億5,647萬2,000元,決算數44億8,044萬2,070元,占預算數94.20%。 (二)營建署及所屬:100年度歲出預算163億1,739萬元,決算數153億1,652萬3,329元,占預算數93.87%。 (三)警政署及所屬:100年度歲出預算204億995萬9,000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4,995萬7,000元),決算數199億1,162萬7,866元,占預算數97.56%。 (四)中央警察大學:100年度歲出預算11億59萬5,000元,決算數10億6,174萬9,342元,占預算數96.47%。 (五)消防署及所屬:100年度歲出預算21億7,177萬6,000元,決算數20億3,241萬972元,占預算數93.58%。 (六)役政署:100年度歲出預算42億5,179萬8,000元,決算數37億3,180萬9,895元,占預算數87.77%。 (七)入出國及移民署:100年度歲出預算41億9,921萬3,000元,決算數41億5,915萬1,151元,占預算數99.05%。 (八)建築研究所:100年度歲出預算4億4,285萬8,000元,決算數4億2,155萬5,214元,占預算數95.19%。 (九)空中勤務總隊:100年度歲出預算10億893萬4,000元,決算數9億5,911萬2,768元,占預算數95.06%。 三、以前年度轉入數部分: (一)歲入轉入數11億2,496萬8,672元,執行結果,實現數2億9,252萬5,230元,減免(註銷)數591萬6,610元,轉入101年度繼續執行計8億2,652萬6,832元。 (二)歲出轉入數57億290萬3,077元,執行結果,實現數50億6,028萬8,084元,減免(註銷)數2億1,791萬9,708元,轉入101年度繼續執行者計4億2,469萬5,285元。 貳、附屬單位決算部分: 一、營建建設基金: (一)基金收入:100年度預算數95億1,724萬6,000元,決算數74億3,266萬3,528元,占預算數78.10%。 (二)基金支出:100年度預算數139億1,050萬5,000元,決算數112億9,332萬1,054元,占預算數81.19%。 (三)本期餘絀:100年度預算數短絀43億9,325萬9,000元,決算數短絀38億6,065萬7,526元,占預算數87.88%。 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一)基金收入:100年度預算數71萬8,000元,決算數245萬2,921元,占預算數341.63%。 (二)基金支出:100年度預算數942萬3,000元,決算數328萬4,150元,占預算數34.85%。 (三)本期餘絀:100年度預算數短絀870萬5,000元,決算數短絀83萬1,229元,占預算數9.55%。 三、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一)基金來源:100年度預算數3億625萬元,決算數3億1,128萬6,955元,占預算數101.64%。 (二)基金用途:100年度預算數2億9,664萬2,000元,決算數1億7,870萬1,502元,占預算數60.24%。 (三)本期餘絀:100年度預算數縢餘960萬8,000元,決算數賸餘1億3,258萬5,453元,占預算數1,379.95%。 四、研發替代役基金: (一)基金來源:100年度預算數8億8,130萬1,000元,決算數9億1,349萬3,743元,占預算數103.65%。 (二)基金用途:100年度預算數8億1,150萬7,000元,決算數8億1,433萬9,586元,占預算數100.35%。 (三)本期賸餘:100年度預算數勝餘6,979萬4,000元,決算數賸餘9,915萬4,157元,占預算數142.07%。 五、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基金來源:100年度預算數1億398萬6,000元,決算數1億279萬8,730元,占預算數98.86%。 (二)基金用途:100年度預算數2,828萬4,000元,決算數1,842萬7,198元,占預算數65.15%。 (三)本期餘絀:100年度預算數賸餘7,570萬2,000元,決算數賸餘8,437萬1,532元,占預算數111.45%。 參、結語 以上是100年度內政部及附屬單位決算的相關說明。另外,針對剛剛審計部對內政部100年度決算相關問題的指正,我要向各位委員做個簡要的報告。有關尚未使用之已徵收土地的部分,因為這主要是需用機關必須更進一步負起相關責任,所以我們已經請相關機關積極檢討,看是不是要修改他們的都市計畫,或者儘快寬籌預算來執行。我們內政部也會把需地機關的執行狀況列入以後年度申請徵收案件的參考。 至於都市更新的問題,我們已經針對相關的法令疑義和實務問題完成修法程序,並報到行政院;行政院已經開過6次審查會議,並在上星期的院會審查通過,即將送到大院審查。相關的法令爭議在修正草案中都有解決方法,包括避免公有土地以小吃大,所有權人死亡之後、繼承名義或同意的計算方式,草案中都有充分的說明。 另外,防水閘門的計畫已經執行完了,目前僅雲林縣有部分餘款還沒有核銷,其他已全部核銷完成。我們會把相關的實施推動經驗當做以後的參考。 有關花蓮和臺東的「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審計部給我們指正之後,我們已經修改了相關的補助審查規定,以後都會按照審計部的指正進行相關的審查。 最後,「運河星鑽2座聯外橋樑建設計畫」的部分,我們已經督同臺南市政府在積極處理當中。 以上係針對剛剛審計部給我們的指正做一些補充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謝謝。 主席:謝謝林次長。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葉署長,從一開始到目前為止,臺灣用於下水道興建工程的經費是多少?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上任是在97年8月,98年開始執行時,每年大約是120億,這兩年預算比較困難,譬如明年編了112億,去年還是維持120億,…… 許委員添財:已經執行的總共多少?給我一個數字就好。到目前為止,整個臺灣島的下水道工程花了多少錢? 葉署長世文:大概2,000億。 許委員添財:這2,000億造成的廢水、污水回收處理占廢水、污水總量的百分比為何? 葉署長世文:現在有兩個數字,第一是普及率,11月底普及率已經達到32.3%左右;如果以處理率來看,全臺灣是64%。 許委員添財:什麼是處理率? 葉署長世文:這包括一些大型工業區,他們有自己專門的廢水處理,還有大型社區,他們也有…… 許委員添財:全臺灣島每天的廢水排放總量當中,經過下水道系統,到污水處理廠處理過的百分比是多少?應該有這個數字吧! 葉署長世文:現在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下水道的部分在營建署是哪個單位負責的? 葉署長世文:下水道工程處。 許委員添財:下水道工程處處長的背後或者辦公室有沒有這個圖表? 葉署長世文:有。 許委員添財:那就告訴我們一下啊! 葉署長世文:下水道有一個專用…… 許委員添財:我的時間非常有限,現在已經用了3.5分鐘了。 葉署長世文:專用下水道是百分之…… 許委員添財:這樣我是要怎麼問?你應該對答如流才對啊! 葉署長世文:兩個數字嘛!一個32,一個64,一個是普及率,一個是處理率,所以不太一樣。 許委員添財:和職掌有關的數字,你在備詢時都應該對答如流才對。我當市長的時候,議員都不讓我答詢,因為我都對答如流,讓他們沒辦法問下去。 葉署長世文:普及率和處理率不一樣,普及率是指專用下水道。 許委員添財:你去過巴黎的下水道博物館嗎? 葉署長世文:對不起,我沒有去過。 許委員添財:他們的網站你搜尋、點閱過嗎?也沒有? 葉署長世文:對,我沒有。 許委員添財:手機隨便一點都有。 葉署長世文:我等一下會搜尋一下。 許委員添財:他們把長達150年歷史的下水道開闢成博物館,從1867年世界博覽會開始開放,現在每年大概有10萬觀光人次。巴黎的下水道系統位於地下50米,有2萬6,000個下水道蓋,其中1萬8,000個是可以讓人進入維修的,也就是人孔。在這個下水道系統裡面有六千多個地下蓄水池,每天有一千三百多個員工在維護。整個系統由兩個電腦控制的加壓提升廠來保持污水的流速,每秒0.3米,有11個漲水站跟安全閥用來控制下水道系統跟塞納河中間的水位、水量關係,保持讓乾淨的水可以進入塞納河,而塞納河的水不會進入下水道系統。之後到了1999年的時候,整個巴黎100%的雨水跟污水都已經過處理,至今我所參觀過的阿姆斯特丹、美國的矽谷及聖荷西也是將雨水跟污水100%統統加以處理。臺灣的雨水連一點點都沒有處理,對不對? 葉署長世文:臺灣有某一些地區的雨水也有處理,像臺北市、高雄市是用截流的方式。 許委員添財:不是,雨水的處理是指下雨的時候,雨水並沒有直接排到自然河道,還是一樣繼續排入污水處理廠,那這樣才叫做處理。你剛才說我們花了2,000億元,所有下水道系統的最大直徑是多少? 葉署長世文:幹管是吧? 許委員添財:對,最大的直徑,就是…… 葉署長世文:三米六。 許委員添財:滿大的,臺南市最大的都是一米五,那個工程是我監督的,我下去看過,那個直徑只有1.5米,一樣都是你們設計的,怎麼那麼小? 葉署長世文:從水資源處理中心出來的那個大的幹管直徑是三米六,一米五是幹管之後接到支管的部分。 許委員添財:那也沒有三米六!巴黎的下水道裡面除了天然氣管、電纜管,在2004年以前,他們還有一個真空式的郵政速遞管,可以把郵票投進去,在下水道裡面能夠看到上面的街道號碼,所以如果民眾的鑰匙圈、手鐲掉下去,他們保證可以幫他找回來。這樣的城市才叫做偉大的城市,對不對? 葉署長世文:對。 許委員添財:當初臺北在做捷運時,你們為什麼不同時把下水道系統做好?所以天天都還在挖道路,你有沒有看到巴黎在挖道路?臺灣沒有一個現代化、合格的城市,你們花了五千億元以上做這個捷運系統,在當時就應該同時做下水道系統,省錢又有效,一勞永逸。臺灣沒有遠見,沒有真正的政治家、工程師,你看八田與一所蓋的烏山頭水庫,直到現在都還是世界上讓大家豎起大拇指的工程,因為大家都不敢相信他做到了,他不用鋼筋水泥,用泥土就做了水壩。今天臺灣是不是還有機會重新來?如果不重新來過,就會老是在那邊循環。光是一個路平專案,你們今年編了多少預算給全國各縣市?臺北市已經把錢浪費掉了,現在你們又編給全國用,今年編了多少? 葉署長世文:路平方案的預算都是地方政府自己編列的,中央沒有補助。 許委員添財:中央沒有補助?你亂講! 葉署長世文:路平方案沒有。 許委員添財:路平專案怎麼會沒有補助?城市風貌的部分呢? 葉署長世文:沒有,那個是廊道…… 許委員添財:路平專案沒有補助? 葉署長世文:你現在是指馬路嘛? 許委員添財:對,路平專案。 葉署長世文:那個不是,路平方案我們沒有補助。 許委員添財:那個就是修路緣、安全島,沒有嗎? 葉署長世文:不是,那個是騎樓整平。 許委員添財:騎樓整平?人行道不是包括在內嗎? 葉署長世文:對,路平專案我們沒有補助。 許委員添財:我們不浪費時間了。巴黎每年從下水道回收1.5萬立方米的垃圾,他們有4座污水處理廠,剛才也提到有兩座電腦加壓廠。他們每天處理的污水高達三百多萬立方米,把乾淨的水排入塞納河,再從塞納河每天取用40萬立方米做為非飲用水,包括澆花、澆草、清洗街道,人家的街道是用清洗的,就像我們家裡的客廳一樣,所以每年才能夠帶來六千萬的觀光人口。光是一個下水道,大家認為髒到不敢去碰的地方,竟然每天有十萬以上的觀光客,世界重要國家的領袖只要能夠到巴黎,都會去參觀他們的下水道。但是你連下水道博物館都沒有去過,我相信馬總統沒有去過,陳水扁總統大概也沒有去過,李登輝總統也沒有去過。因為大家都沒有想到,在現今的世界裡,國跟國之間的競賽已經落伍了,現在是城市跟城市間的競賽。 是不是還有時間讓我問一下審計長?我簡單問一下,數字的表達單位都是用三位數,像是千、百萬、十億,對不對?為什麼你們的決算書是用萬做單位?我們是用千做單位,你們怎麼會用萬做單位?你們有什麼目的或是特別的功能?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要讓看的人、唸的人覺得比較明確,所以我們就用這樣的方式表達,例如二十億三千四百多萬元,是為了要讓大家比較方便。 許委員添財:以前看百萬、十億的寫法看習慣了,你們現在把數字的單位從千改成萬,我們還要去換算,原來的百萬就變成了什麼?變成千萬!這是世界標準的用法,你們為什麼要這樣改? 林審計長慶隆:最主要是我們的整個報告是用概數來表達。 許委員添財:你們故意跟國際脫軌。 林審計長慶隆:不會,最主要就是表達出一個概數。 許委員添財:你們的預算書也沒有用萬做單位,為什麼你們的決算書要用萬做單位?我請教主計長。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在審定表會有詳細數字,目前在報告的部分是用一種概數來表達,比較方便瞭解一個大概的狀況,我們在總決算審核報告裡面有完整的數字。 許委員添財:請主計長一起答復,你們的預算書是用千做單位,但是決算報告是用萬做單位,你們兩個單位這樣整立法委員到底有什麼目的?我跟你講,我們還要換算,而且這個做法跟國際脫軌,你說一下,審計部這樣搞對嗎?我不客氣地用這個字,沒有人這樣子搞的!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預算是用千元做單位,依剛剛審計長的說法,他們可能是為了想讓大家更方便讀。 許委員添財:更方便?請各位委員來表決一下看看是不是會覺得更方便?用千做單位我們看習慣了,千、百萬、十億、兆,很清楚啊!現在你們兩位在這邊,我思考的是你們的預算編製一定要法制化,不然大家想怎麼編就怎麼編,將預算書拿到這邊來,我們也來不及做細目審查,就這樣唬弄過去了,最後到了決算的時候,也不曉得執行得好不好,或是當時所給的預算對不對、會不會太多,他們就隨便寫幾張紙。而且,我們的監察院長又是總統派任的,把立法權、民意機關的權益拿到那邊去派給他,讓他們哥倆好,形成監察院長在歌頌總統的情況,臺灣執行五權憲法的結果讓孫中山地下蒙羞,破壞民主機制。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媒體報導企業界平均年終獎金大概都只有1.1個月,對此你的感想是什麼?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這不是我們調查的。 吳委員秉叡:當然不是,我剛剛就跟你講了這是媒體的報導。你的感想是什麼?你的感想就只是說「這不是我們調查的」? 石主計長素梅:不是,我要說明,那個數字不是我們調查的,我有看到報紙,當然我們很希望…… 吳委員秉叡:你應該感到很驚訝,因為你們不是負責調查國民幸福指數嗎?以我看來,今年過年到現在大家都很不幸福,大家都很痛苦。 石主計長素梅:幸福指數的調查是到明年8月才公布。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你在這邊都講過了,我的記憶力沒有那麼差,禮拜一你才剛講過。我是說就這一點來看的話收入就會減少了,台大法律系的畢業生找工作時,薪水居然只有22K,還被電視名嘴嗆聲說給他們19K都還太多,真的很悲哀。我兒子現在正在唸大二,我很擔心兩年以後是不是變成我要養他。所以說這就是你的感想,你說:「這不是我們調查的」,至於你們負責調查的幸福指數要到8月才會公布,是不是這樣子? 石主計長素梅:對於整體薪資,我想相關的部門都在努力中,希望能夠加以提升,謝謝。 吳委員秉叡:內政部次長跟營建署署長,看誰可以回答我,今年我曾經在報章雜誌上看到一則新聞,讓我很訝異,報導說你們在容積移轉部分要設上限、對它蓋個屋頂,打算明年要實施,是不是?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地方政府有各式各樣獎勵容積的做法,因為社會各界,尤其是監察院對於容積獎勵、移轉過於浮濫都有批評、糾正,所以他們希望我們規範一個上限。我們確實也曾召集地方政府針對這一點開過幾次會,大家有一些初步的共識,但是那個上限要設為多少,還沒有做最後決定。 吳委員秉叡:署長,我要提醒你一件事情,我覺得政府很多的行為都相互掣肘,一方面要打房,一方面又增加大家的購屋成本。現在很多人要買土地,他們是根據可以做多少容積移轉來計算成本,倒過來推算以後才去買土地的。如果你們將容積移轉設了上限,假設限制得過低,等於是變相提高每坪土地的持有成本,你同意我這樣的講法嗎? 葉署長世文:委員的這種講法,某一部分我同意。請允許我再說明一下,有關規範上限這個部分,由於容積除了法定容積以外,還有所謂的增額容積,而我們是針對增額容積這一部分做上限。在一般地區,如果它原來就設有上限,比如20%,再加上增額容積,但是我們對一般地區的法定容積都沒有設上限,所以現在所說的上限是指增加的這一部分。 吳委員秉叡:我再問你一個問題,你們現在對於都更都有容積獎勵,是吧? 葉署長世文:對。 吳委員秉叡:現在大家本來就可以辦理容積移轉,又可以得到綠建築等其他很多的獎勵,都是為了要達到政治性的目標。結果你們現在弄了一個容積移轉上限的屋頂,對於現在已經進行到一半,本來預期可以拿到容積獎勵的人,如果你們明年給他14%,總成本是不變的,但是他所能夠蓋的容積就變少了,這樣是不是會變成每一坪土地所涵蓋的成本是增加的?我現在是在告訴你政府很多行為都是互相牴觸的,一方面想要降房價,另方面又去墊高房子的成本,這樣的話教大家怎麼去降低房價? 葉署長世文:是這樣子,對於正在申請的部分,我們會有一個日出條款,到底這個上限ceiling會訂在哪個範圍內,目前還沒有做最後決定,當然在某一部分可能會增加他們的成本,但我們還是強調只針對獎勵容積這一部分來做,其他部分也沒有設上限。 吳委員秉叡:不是,我現在是跟你講這個觀念,我一直在講的是你們現在沒有在同一個平面上。我舉一個例子,某A去買一塊土地,打算要興建為住宅,他會把用任何方法所能夠取得的容積及獎勵都算進成本裡面,也一定希望能夠極大化,這是一般業者的觀念。假設他今年取得了土地,也打算跟附近的舊住宅一起做都市更新,他預期到綠建築、容積移轉及都更可以得到多少獎勵,但是假設你們明年設了上限,突然規定容積移轉的上限高度只能到多少,那麼這個市場就會變得更具有不確定。 葉署長世文:這個我說明一下,對於增額容積這一部分,地方政府是可以自己訂定的,所以很多地方政府訂出來的增額容積的獎勵額度都不太一樣,譬如臺北市對於「臺北好好看」政策以及當初在辦理花博的時候,他們也訂了一些規定。就是因為這樣,讓大家覺得容積的獎勵無限制地增加,所以我們只是針對這部分把它合理化,並不是要增加建商的成本,沒有這個意思。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不是在替誰講話,我現在是說假設政府希望房價穩定、不要那麼高,當你們的政策是背道而馳的時候,那麼這個目的是達不到的。 葉署長世文:對於委員的提醒,我們會注意。 吳委員秉叡:我再請教你現在一大堆人關心的都更問題,你從97年接任署長,到現在也四年多了吧? 葉署長世文:對。 吳委員秉叡:在你手上完成的大型都更案件有幾件? 葉署長世文:當然所謂的「大型」就很難界定了,我們每一年大概核准二十五件左右。 吳委員秉叡:有一個問題我覺得應該要提醒你,很多人跟我反映你們都更的速度太慢,速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它會引發很多的變數。我現在舉例,假設一個都更的案子,所有的地主都同意要都更,沒有一個人像文林苑的居民那樣子反對,100%的地主都同意,以目前都更的整個時程來看,從申請到完成需要多久? 葉署長世文:假設是地主全部都同意的情況,應該是在一年以內。 吳委員秉叡:你這樣講就很離譜了,為什麼呢?因為我向地方政府問過,每一件案子都超過兩年。 葉署長世文:我是說地主全部同意的話。 吳委員秉叡:對,全部同意!每一件案子的申請都超過兩年,光是一開始要去劃定權利,再來要審議,審議之後還要做權利變換,弄到核准所需的時間要到兩年半以上!所以對你說的一年以內我很訝異,因為在我的認知裡面,這是不可能的。 葉署長世文:我所謂的一年以內是說,當他們協調好、送件到政府裡面來,我是指…… 吳委員秉叡:問題是你們要審查很久,就以實施者的角度來說,從他送件開始到政府核准他們做都更、可以開始申請執照,現在地方政府動不動就要花兩年半以上的時間審查,而不是你所講的一年以內。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讓大家有很大的一個擔憂,時間其實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葉署長世文:是。 吳委員秉叡:這一部分你們有沒有辦法加強幫忙?有爭議的部分當然就讓它繼續下去,我並不是說有爭議的部分你們就不要處理,而是針對完全沒有爭議的部分,你們處理的速度可不可以加快? 葉署長世文:我們正在修正的都更條例中,地方政府可以委外加速審查,因為現在地方政府手裡累積的案件,尤其臺北市和新北市的案件其實案件是相當多的,他們可以委外進行審理。 吳委員秉叡:如果以我的觀念來看,因為我以前也是縣政府機要秘書出身的,我認為案件受理之後應該可以分流處理,有爭議的案件走有爭議的這條路,沒有爭議的案件就讓它走直通路線。就像高速公路一樣,我們現在設五楊高架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有人途中不需要經過那麼多的交流道,他們一上高速公路就可以直接下來。全部的地主100%都同意、沒有爭議的案件,申請者的目的就是想要直達,對於有爭議的案件,你們再讓它走平面道路,一個接一個地去過交流道。如果能夠這樣分流處理的話,至少沒有爭議的那一部分速度就會加快。 葉署長世文:是,我們會來提醒地方政府。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們有幾個好的都更成果呈現出來,大家看到的時候才會對這個制度有信心,現在因為在處理上慢下去了,都沒有看到成果,所以大家都沒信心。現在不是只有實施者沒有信心,連那一些本來就該進行都更的老舊房屋的地主也沒信心,因為處理的時間太久,只要有爭議就擱下來,結果到底怎麼樣也不知道,這個不確定性是你們推動都更的最大困擾所在。 葉署長世文:我想文林苑的事件也有影響,剛才林次長也報告過,有關我們的都更條例,行政院都已經審查過送立法院了,在這部分我們會儘快處理,如果整個情況確定下來,我相信對處理的速度是有幫助的。 吳委員秉叡:本席再提醒兩位,某個程度來講,不動產業其實是產業的龍頭,對非常多產業造成影響,我們固然不希望它飆漲,但是讓它可以合理的進行卻也是國家經濟所需,不過在政策實施前應該先經審慎評估,因為政策一旦實施,就會造成非常巨大的影響,必須考慮前前後後所有的情況及日出等問題,希望大家能想盡辦法做出幾個好的都更案,讓國人知道都更是好的,不要讓大家對都更存有錯誤觀念,不清楚何謂都更。 葉署長世文:謝謝委員的提醒。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同吳委員的看法,我們身為民意代表,常常接獲民眾陳情,因為原本的法令限制到了中途就改變了,可是一個都更案常常要經歷好幾年的時間,進行到一半才更改法令的話,請問之前已經進行的要怎麼辦?之後的部分恐怕也做不下去,變得左右為難!這是目前政府最大的問題,所以本席對吳委員的說法非常贊同,要說這是屋頂設限理論、增加的容積,本席都可以接受,問題是人家已經將其納進去進行一半了,這該怎麼辦?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那是日出條款,如果是已經進行的案子,應該是不受影響。 林委員德福:可是程序要進行到一個程度才能送件,而且送件前需先簽訂合約,如果已經簽約卻還未送件就實施日出條款的話那怎麼辦?因此本席認為應將期限拉長,否則會衍生許多後遺症。 葉署長世文:這部分可以再討論。 林委員德福: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如能將實施日出條款的期限拉長,大家就可以有心理準備,預先做好安排,千萬不要貿然實施,否則會衍生出很多糾紛。請問署長是否認同本席的看法? 葉署長世文:我認同,也謝謝委員的提醒。 林委員德福:接下來請教主計長,主計處時常發布統計數據,尤其是失業率,剛才吳委員也提到,照104人力銀行的估計,今年的年終獎金大約只有1.11個月,而且就業市場急速冷凍的情況是這三年半來最慘的,再加上實價登錄、內需停滯等因素,仲介業、建設公司業務量急遽下滑,連派遣工也要裁員,所以現在的景氣是三年半來最冷的一年,創下需求人力最低的紀錄,只有26,000多人,連續14個月下滑,與去年同期相較,下修46%,對於這麼嚴重的情況,請問主計處有何看法?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說的是104人力銀行的調查結果,政府相關部門其實都很重視這個問題。 林委員德福:既然重視就要拿出辦法啊! 石主計長素梅:其實不論是降低失業率或提升薪資所得等各方面,各部會都在努力。 林委員德福:本席每次提到這個問題,你都無法提出一個具體解決模式供各政府單位參考,而政府到目前為止也都無法提出一套有效的解決措施,房仲業實在撐不下去,現在已經開始裁員了,連派遣公司也在裁員,失業情況愈來愈嚴重,勢必導致社會問題嚴重,比如前幾天發生的幼童慘遭殺害案件,兇手就是因為長期失業為吃牢飯而犯案,可見情況的嚴重性,你們必須正視此一問題。請問主計長對此有何看法? 石主計長素梅:委員說得很對,失業的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我剛才已經報告過,不論是經建會、勞委會或青輔會,相關的權責機關都在加強媒合,希望能降低失業率並改善薪資所得。 林委員德福:迄今為止,失業率一直往上飆,降不下來,很多南部的公司在年後不但要裁員,甚至無法繼續營運,失業率愈來愈高社會問題就會愈來愈嚴重,這是很現實的問題,主計處不要只會公布數據,那是沒有用的,應該要拿出具體可行的解決辦法讓各單位執行。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公布數據為的就是讓相關機關作決策時參考,我們當然希望失業率能下降,比如10月分的失業率就是4.33%,與前一月相較,就業人數增加了1.9萬,較去年同月增加13.2萬,當然這部份還需繼續努力,希望能增加更多就業人口,降低失業率,這是各部會共同努力的目標。 林委員德福:本席希望能在短期內看到成果。 接下來請教內政部和警政署,大家都知道K他命入侵校園的情況嚴重,學生吸食K他命等毒品後會造成很多後遺症和社會問題,馬總統終於講話,要求法務部立即加強查緝,可是校園毒品案件依舊成長卻是事實,請問現在的查緝成效到底好不好?由於K他命被列為三級毒品,所以吸食者認為不會產生嚴重問題,導致現在吸食者愈來愈多、問題愈來愈嚴重,其實這是會引發很多後遺症的。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何副署長說明。 何副署長海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查緝的三級毒品總重量較去年增加了472.8公斤,件數、人數都比去年為多。 林委員德福:校園查緝的部分呢? 何副署長海民:依據資料,校園查緝到的案件數較去年也稍有增多。 林委員德福:現在毒品已經成為黑幫要脅青少年的工具,使得青少年無法無憂無慮的在校園接受教育,本席在10月分已針對查緝毒品提出臨時提案,法務部卻只給本席一個官樣的答復,根本一點用都沒有!其實我相信,你們警政系統,包括內政部應該知道整個校園毒品氾濫程度的嚴重性,因為K他命吸食以後,有的腦筋會空空的,所以有時候開車撞到人自己也不知道,迷迷糊糊的,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到現在為止你們也提不出什麼具體解決辦法。法務部也不把它往上提升變成二級毒品,因為三級毒品是沒有什麼嚴重性,二級毒品就是有刑事的問題。次長,你認為要怎麼解決?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6月份我們警政署這邊都有專案開始加強查緝,我們會持續而且繼續努力,能夠讓校園是一個清淨的空間。 林委員德福:你們有沒有要求校園,尤其是小朋友檢驗尿液,檢驗尿液其實可以用各種身體檢查,檢查出來以後確實一些有問題的,可能他在吸食的時候家長都不知道,家長不知道,今天只要學校多用一點心,跟衛生局或衛生署來要求,查出來以後怎麼去杜絕、防範?把源頭斷掉,這才是根本解決方式,今天要是沒有把這些問題解決的話,我認為這個社會的問題會愈來愈多。而且法務部有一種鴕鳥心態,他們認為如果要提升到二級毒品,很多人有吸食K他命,監獄可能關不下,監獄關不下要想辦法啊!我們一些廢棄的營區怎麼利用去做勒戒、規範與斷掉。 林次長慈玲:委員關心的是在校園部分,我們警政單位一定會跟學校密切合作,因為在校園裡面有些事情還是需要學校能夠跟我們互相來配合;有關加強查緝的部分我們絕對會努力。 林委員德福:不管警政署、內政部在這方面要多用一點心,青少年是我們的下一代,尤其現在少子化,很多家長真的是不知道,他的小朋友已經很氾濫、嚴重了,到最後出了事情,家長才恍然大悟。我希望警政署或內政部在這方面真的要多用一點功夫,好不好?謝謝! 林次長慈玲:謝謝!我們會努力。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主計長,最近你們正在進行一個什麼普查?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幾個普查都做過了。 賴委員士葆:外界現在很關心,特別是年終到了,昨天我看到報導,廠商發的年終獎金平均大概1個月,年輕人的失業率大概是一般人的2.5倍,這些數字看起來滿可怕的。主計長有沒有一個數字,關於外面的傳言,我們的平均薪資4成不到3萬、1成不到2萬,派遣工也在減少,這些講法到底是不是屬實?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每年的5月會做人力運用調查,定期公布,整個受僱就業者每個月主要工作經常性收入,不包括非經常性的加班費、年終獎金這些,這個部分我們每年的5月都會調查,最近公布的是101年5月,3萬元以下的有352.8萬人,比100年5月調查的減少2.3萬人,占整個就業人數百分比到41.7%,四成,不過比100年5月所調查的42.9%降低1.2%。也就是說,確實還是有四成多,不過比率有下降,3萬元以上的比率有相對提升。怎麼樣提升薪資的水準?相關的部會都要共同努力。 賴委員士葆:你是主計長,你一天到晚在看數字,雖然5月才公布一次,可是每個月看這些經濟成長率、出口數字、消費數字,你應該有一點感覺,明年這個數字會再往下降,還是往上升? 石主計長素梅:這要明年調查才曉得。 賴委員士葆:真的聽社會各界講,看起來是會往上升,到明年5月份這個數字會往上升,大家滿緊張的,這個事情會不會發生?你不知道? 石主計長素梅:這是調查的結果,我們每年都會做調查,然後公布。 賴委員士葆:第二個要請你確認一下,是不是我們的薪資水準倒退?是不是倒退到十幾年前的薪資水準? 石主計長素梅:平均薪資或經常性薪資倒不是,像平均薪資累計1到9月工業及服務業受雇員工的平均薪資有四萬六千多元,這個部分是歷年來次高;經常性薪資37,334元,這是歷年同期最高水準。但是物價考慮進去之後的實質平均薪資及實質經常性薪資,確實是到之前88年的水準。 賴委員士葆:過去幾年我們的薪資有沒有達到每年成長1%的?每年成長1%的薪資有沒有?我之所以問你這個,因為勞委會提供的數據,薪資每年成長1%,勞工的所得替代率加起來,包括勞保及勞退可以到七成、七成五,事實上,連這一點的假設條件都有問題,如果按照你這個數字來講,等於薪資水準倒退到十幾年前,沒有每年成長1%的薪資。 石主計長素梅:剛才講退到十幾年前的水準是考慮物價因素。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當然考慮物價,去年薪資沒有調,前年有嗎?工商界的薪資有調一點,這個數字你們有沒有?去年平均調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如果用年來看,98年金融海嘯大概是最低點,98年的時候實質平均薪資、實質經常性薪資都到最低點,一個四萬多元,一個三萬多元,但是99、100年是上來的。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上來1%?你看一下。 石主計長素梅:有,實質平均薪資98年最低點,成長4.34%;100年成長1.29%。如果用實質經常性薪資看,99年增加0.85%;100年增加0.04%。這是這2年的數字。 賴委員士葆:所以成長1%要很拚。好,主計長請回座。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賴委員士葆:接著本席要請教內政部林次長,林次長是很認真,今天我是希望簡次長列席,因為每一次我來質詢你好像在找你麻煩一樣,其實沒有找你麻煩,我多問你,對你的行情有提升。李部長今天沒有來,你知不知道李部長的電子信箱管理系統居然要20萬元,你用過你的電子信箱吧!你用yahoo、G mail還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我是用內政部的電子信箱。 賴委員士葆:要花錢嗎? 林次長慈玲:不會,那是我們內部的資訊系統。 賴委員士葆:部長搞個20萬,不可思議!對我們一般老百姓而言,使用信箱不是不用花錢嗎?Gmail、Yahoo都不用錢,只要付網路費就好了啊!怎麼會要錢?還要20萬?當然,是要用到伺服器,但也不需要20萬啊! 林次長慈玲:報告委員,那個部分應該是各部會都有的首長電子信箱,提供民眾對內政業務…… 賴委員士葆:沒有那麼貴的啦!以前蘇貞昌當院長時,他用67萬,被我轟得一塌糊塗,你們建置這個,應該要看有沒有人關切這件事,本席就很注意這個事。首長,特別是內政部,搞個信箱要20萬!以前蘇貞昌要67萬,不知道現在陳院長花多少錢? 林次長慈玲:報告委員,那是針對接收民意的首長信箱維護及新增功能費用。 賴委員士葆:也不必到20萬吧!笑死人了!我知道,次長你很認真,以下質詢也請你認真聽,特別是有關資訊部門的預算,是很有問題的。你們的公益網路建置一個網路平台,花了1,500萬,還弄了個但願人「常」久,千里共嬋「捐」活動,也就是讓公益團體透過你們這個網路平台,進行公益勸募。這個平台立意良好,但是總共花了1,500萬,從民國100年6月30日,也就是一年半前開始到現在,公益團體透過這個平台總共募到新台幣46萬元!各位看倌不知道是怎樣的看法,但是我給各位一個比較的數據,Yahoo公益頻道,民國98年1月上線,到現在為止,將近四年時間,總共累計4億元募款,平均一天20萬,一年7,000多萬。人家一年就7,000多萬,按照你們上線時間一年半,乘以1.5,應該是1億多元,但你們只有46萬!差人家實在太多了! 其實各部門都一樣,我最近參加朝野協商,每次預算進行協商,我就覺得執政黨立委也不需要那麼護著你們的預算,因為預算編列的有夠浮濫!真的!而且做的事情,毫無效率可言!你們雖是好意,但也要掂掂自己的斤兩,做出來的平台就是不好用啊!人家Yahoo一年募到7,000多萬,你們呢?你們宣傳的很好聽,什麼民國100年輔導幾家機構,滿意度又是如何好,結果呢?只募到46萬元!這代表一年只募到30萬元,這個平台幾乎是可以廢掉了!1,500萬放水流!如果是交給民間做,可能三分之一價格都不必,對不對?或者最少一半的錢,700萬、800萬絕對可以建置這樣的平台。就算姑且不談價格問題,但你們做出來的效果那麼差,實在是個笑話!次長,要不要考慮關掉? 林次長慈玲:我們會虛心檢討,有關這個系統的功能確實是有需要再檢討。 賴委員士葆:你們的資訊部門要加油啦!好不好? 因為時間有限,最後一個問題請營建署葉署長聽聽就好。實價登錄實施後,老百姓對這方面需求很高,對於房價的平穩也有很大幫助,這是好的政策,請內政部好好加油。 林次長慈玲: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主計長,每個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在離開行政院之前,主計總處都會做嚴格把關,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有會同相關機關審查。 孫委員大千:據我的了解,各機關為了爭取下一年度預算,為了讓他們急需推動的工作可以進行,都會盡全力和主計總處溝通、爭取,希望能在總預算這塊大餅上,分到比較大的比率,以完成各部會的工作,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都會盡力啦! 孫委員大千:在我們編訂明年102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主計總處有沒有覺得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這筆錢不應該編列? 石主計長素梅:沒有。 孫委員大千:當時在進行總預算最後審核時,行政院上上下下有沒有人認為這筆錢不應該編進去? 石主計長素梅:沒有特別為這個事情討論。 孫委員大千:所以,這其實是一件很弔詭的事,這也是為什麼我今天要跟主計長一起來還原當時的整個過程。主計長,之所以主計總處不覺得這筆錢有太大問題,是因為這筆錢已經編了40年,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對!持續多年都有編列。 孫委員大千:過去這40年來幾乎都是如此,我相信審計部在事後審計的過程中,也不覺得這筆錢有太大問題,因為這筆錢編了40年,發了40年,也審計了40年。為什麼本席要提這個事情?本席以為,不管是媒體,或是政治人物,在討論問題時,不能不分是非,不分青紅皂白,完全沒有理性,好像任何一件事情只要掛上「改革」兩個字,就不需要去深究其背後的真正原因。如果這筆錢是應該被改革的項目,是改革的議題,那麼坦白講,執政黨從當時編製這筆預算,到最後預算推到行政院,我們從來沒有覺得它應該要被改革,甚至在過去這40年執政的每一個執政黨,也都沒有人認為這筆錢是應該被改革的,但忽然之間,一個立法院的國會助理,把這筆預算拿出來質疑,然後排山倒海的壓力湧來,這就等於改革了!這完全是一場荒謬的鬧劇!錢可不可以刪?當然可以,可是不是這種刪法,不是這種白蓮教民粹式的刪法;以前在台灣喊「愛台灣」,就是最重要的圖騰,什麼都要愛台灣,所以,我們選總統時,連12項建設都要掛上「愛台12項建設」,為什麼?因為過去民進黨執政了8年,愛台灣就是通行證,就是通關密語,凡事一定要掛上愛台灣,才能通關;國民黨執政,「公平正義」和「改革」變成通關密語,所有政策一定要掛上改革,掛上公平正義,不管這個政策的品質是好是壞,對國家有益無益,反正只要掛上改革,掛上公平正義,就可以通行無阻,這才是讓我最擔心的問題。 其實,審預算沒什麼了不起,國家如果覺得這筆錢現在國家負擔不起,和大家溝通,表示國家財政真的很不好,明年財政赤字可能打不平,因為我們的稅收可能會減少,所以必須撙節支出,希望大家共體時艱,這樣都說的過去;可是如果這筆錢,主計總處編了40年,審計部審了40年,都沒有說過一句必須改革的話,忽然之間,它變成是改革的議題,也難怪軍公教退休人員,或是現在還在崗位的軍公教人員,會覺得情何以堪! 在此,我要拜託主計長,其實我在黨團會議上也提過,我們要砍這筆預算,刪這筆預算,應該要合邏輯,必須要有一套道理去說服別人,如果這套道理連我們自己都知道是謊言、是荒謬、是講不通的,那麼我們又如何去說服別人?今天謝謝主計長,至少我們把真相還原清楚,我們執政黨在今年編製預算時,沒有認為這筆錢應該刪,而過去這40年來,主計總處和審計部也沒有人認為這筆錢應該被改革,那這筆錢究竟為什麼應該要刪?我們應該想個好的理由去說服大家,但是絕對不是用「改革」這兩個字,因為改革這兩個字用得太廉價了,現在只要用了「改革」就可以不用分是非、講道理,沒有邏輯,只要改革就好了,只要公平正義就夠了。哪怕政策再粗糙,掛上「公平正義」這四個字,就沒有人敢挑戰。我真的很擔心,我們已經過了一個白蓮教的世代,不要再來第二個白蓮教的世代,只是通關密語不一樣而已,這會讓我非常地憂心。 其次,本席曾一再反映,主計總處其實是政府的耳目,對於人民所關心的事項,對於社會大眾重視的議題,主計總處應該儘快用手上的工具和數據來作明確的了解,因為數據才是科學的、精準的。但是前提是你們必須知道問題的癥結點在哪裡,而且必須很精準地解讀相關的數據。最近這段期間,很多媒體和雜誌都在報導職場新鮮人的薪資過低,低到讓很多職場新鮮人出走。他們不得已必須到中國大陸工作或是到其他國家打工,離鄉背井,放棄自己的祖國和家園,離開台灣,這並不是他們願意做的事情。本席想請教主計長,主計總處在面對這個議題時,有沒有進一步去了解,到底現在台灣職場新鮮人的薪資水準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每個月都有發布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薪資的調查結果,由於受到97年下半年金融海嘯的衝擊,經常性薪資呈現比較大幅度的負成長,最嚴重的時候是在98年。但是…… 孫委員大千:主計長手上的數據是針對所有的職場工作者的薪資,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 孫委員大千:主計總處有沒有針對新鮮人進入職場的第一份工作的薪資水準作過統計?如果主計總處沒有作這個統計的話,我拜託你們要針對這個問題作進一步的了解。本席為什麼要提出這個問題?因為現在台灣陷入另一個薪資的論戰,那就是22K存在的價值究竟是什麼?有一部分人認為22K應該要存在,因為可以協助新鮮人在離開學校之後儘快找到工作。另外一派人則認為,22k不可以存在,因為會讓所有的新鮮人在進入職場時,薪資水平被拉低。所以我希望主計總處針對職場新鮮人的薪資作一次精準的調查,提供的數據應該要有解讀的價值。因為這反映了幾個相關的問題,如何提升職場新鮮人的薪資水準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工作,但是必須要有策略。政府不能只是呼籲業者要給職場新鮮人更好的待遇,在政策的操作上會不會又發生左手打右手的情況? 石主計長素梅:勞委會一年會作一次詳細的調查。 孫委員大千:我真的認為,主計總處的數據是政府施政的重要方針,如果勞委會有作調查,那就請勞委會把資料轉給主計總處。主計總處作出相關的數據分析之後,才能讓政府決策者訂出明確的策略。這一點,我拜託主計長。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孫委員大千:接下來的時間,本席要特別向主席報告。我覺得還好我們在財政委員會,還好這些年來財政委員會的召集委員都有一定的法律素養以及了解。日前在其他委員會發生了一些事情,坦白說,我看到相關報導之後,很慶幸自己不在那個委員會。今天我們之所以能站在這個質詢台上質詢,而官員所以要站在官員台上備詢,是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力。這個權力來自於哪裡?是來自於人民。所以我們要參選,在參選的過程得到了民眾的肯定和支持,當選後就擁有這個權力。站在這裡是一件很神聖的事,每位立法委員站在這裡,肩負的是國家和人民賦予他的責任。所以立委不可以丟自己的臉,我們的責任和權力不是三、兩下就可以讓給別人,讓他們站在這裡來行使。 我個人認為,官員之所以要接受我們的質詢,回答我們的問題,那是憲法賦予他們的責任,他們必須面對這個責任。這並不代表立法委員可以隨便找一個人站在這裡,而官員就要承受侮辱和批評。不管是哪一個政黨執政,不管是哪一個政黨做召委,這都不重要,立法委員要有自己應有的堅持。我們當時之所以訂定社會人士可以列席備詢的原因,是因為有些問題是官員不能回答的,社會人士列席或許可以協助我們去解決一些問題。但是我相信明智的召委很清楚,這絕對不代表可以讓社會人士站在這裡,恣意地發表心中的感覺,毫無限制地批評,甚至謾罵。 我覺得立法委員才是造成這種亂象的最大元凶,去怪學生或是去怪任何一個人都不公平,因為他們並沒有被告知當他們站在這裡時,應該說什麼、不可以說什麼,把他們邀請到立法院的人應該要講清楚。假如真的可以這樣做的話,報告召委,那我下個禮拜就請券商從業人員來罵財政部長,因為財政部長的證所稅害很多券商從業人員都失業。我可以找幾百個人來這裡哭,每個人都哭給財政部長看。接著我還可以找金控業者來罵金管會主委,反正金管會的很多措施都讓金控業者不滿意,我是不是也可以叫一些人來罵?今天內政部代表在這裡,那我應該帶一些都更的抗議民眾,頭綁白布條來罵營建署署長和內政部部長。立法院的殿堂不能變成一個作秀的場所,不能變成立委作秀的地方。不管是誰當立法委員,不管是哪個政黨當召委,不管是哪個政黨作執政黨,哪怕是國民黨當在野黨的時候,我們也從來沒有這樣做過。不是我們不想這樣做,而是當你做了這件事之後,立法院的尊嚴就蕩然無存了。今天我們站在立法院這個台上,本來應該有很莊嚴的責任,結果統統都蕩然無存了。本席在此只是抒發個人的一點感想,我很感謝召委,我很慶幸財政委員會的召委都是明智的,我也很慶幸我是在財政委員會。 主席:感謝孫委員大千剛才的一番話,但是像今天早上我們邀請一些官員到本委員會備詢,這是他們必須盡的義務,可是卻有些人沒有來。本席沒有用譴責的方式,也沒有用謾罵的方式,只是很客氣地宣布休息。對孫委員的一番話,本席也有同理心,但是我希望在座的官員要尊重立法院。本席身為召委,對立委的行事風格表示尊重,謝謝。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立法院好幾個委員會都有請內政部的官員報告備詢或是審查法案,本席要問的問題不知是不是林次長主管的業務,不過審計部決算提到,到民國100年為止,全國警察機關現職人數,請問林次長對此是否了解?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我有看到資料,警政署也有會同考選部擬訂以受訓及考試來增加警察人數。 江委員啟臣:警察是歸內政部主管,請問目前的警察缺額到底有多少?應該要補足的警察人數是多少?到底要補到多少人,我們的治安和警察的負擔才能達到合理的狀況? 林次長慈玲:報告委員,我們目前的缺額是5,562人。 江委員啟臣:5,562人? 林次長慈玲:是。 江委員啟臣:我這邊算起來是四千八百多人,但是我再跟你提供另外一個計算方法,請問縣市合併之後變成五都,現在馬上又要變成六都,你不同的直轄市標準是什麼?直轄市升格以後你們警員人數是不是要增加? 林次長慈玲:是。但是因為直轄市改制,有關員額的晉用也是逐年增加。 江委員啟臣:我不管是不是逐年,但是你整個額度是不是會因為直轄市升格關係要增加?是不是? 林次長慈玲:因為桃園縣本來就已經是準直轄市,所以準直轄市有些員額計算跟直轄市是相同的。 江委員啟臣:你剛剛講缺額五千多人,但是如果依照地方警察機關員額配置基準,以這些改制為直轄市之後來重新計算,缺額是一萬多人,而不是四千多人。 林次長慈玲:因為這部分有所謂的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我們目前來看…… 江委員啟臣:我問的是編制員額的部分。編制員額的部分照理講你是不是起碼缺14,000人吧?如果照升格以後的員額基準去計算。 林次長慈玲:我們目前的策略是先補足預算員額,預算員額補足以後我們才能夠在下一步提高到…… 江委員啟臣:我要問的是到底你們的標準在哪裡?因為這部分不是你喊幾個就幾個,到底你們現在要用的標準是預算員額就夠了呢?還是要編制員額才真的能夠消減警力的負擔,達到我們治安的要求?這是你們要去評估的,不要一下子說我缺4,000人或5,000人,一下子又說我缺一萬多人,到底標準在哪裡?不然我們怎麼去審查這個預算或決算?到時治安出狀況,是不是又怪罪於警力不足?搞不好警力已經足了,是因為執行狀況不佳,還是因為其他方面須要配合,法律面、法制面等等。所以我剛剛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到底現在缺多少警察員額,我們的治安狀況可以改善,我們警力的負擔可以達到合理化的狀態? 林次長慈玲:我們警察員額的配置會按照轄區人口面積,包括犯罪等等相關的因素去計算。 江委員啟臣:我回到剛剛你答的,是不是缺五千多人?這五千多人補足了以後,我們的警力應該就是OK的,只要我們中華民國人口沒有再增加,或者維持大約2,300萬人,我們的五都也沒有變化,是不是我們員額就是這樣? 林次長慈玲:因為整個社會的狀況隨時在變動,有時可能因為經濟各種因素影響到治安狀況,所以我們隨時在檢討有關警察的配置…… 江委員啟臣:如果照這樣講,我們國防的狀況也每年都在變化,我們經濟狀況每年都在變化,是不是各部會員額每年都是浮動的?都有很大的差額,每年都要做改變?不可能嘛!你總是有個平均的需求數目,你去考量治安的需求,到底需要多少人力來搭配。除非有特殊的狀況,因為增加什麼大規模任務的需求,所以你需要搭配增加警力,否則照理講你們應該很清楚需要多少警力,現在需要補多少警力。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就是接下來我要問警察過勞死的問題,我們之前在內政委員會也通過決議,希望你們訂出標準。解決這個問題除了補足人力之外,很重要的是怎麼樣的情況下,警察他的工作負擔可以平均,而不是有些地方真的操到「沒日沒夜」,有些地方涼涼沒事情。我要問的是這個,所以我才問你到底警察人力的需求是多少?是不是補足這些員額以後,這個狀況就可以改善?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過勞的問題,你們現在處理的狀況如何? 林次長慈玲:我們目前跟考選部的規劃是在104年先補足預算員額,至於委員關心的有關警察勤務調整的問題…… 江委員啟臣:有沒有人可以回答?如果沒有的話,我沒有時間,你給我書面的回答。但是我希望內政部能夠很明確的告訴大家,你們缺多少警察員額,不要變來變去。如果依照審計部的決算,你們是缺4,800人左右,但是你剛剛跟我說五千多人,這個數字一直變來變去。這是第一個關於警察的問題。 林次長慈玲:是,我們會提供委員書面報告。 江委員啟臣:第二個我再請教次長,關於也是審計部報告裡面,花了很大篇幅在檢討各級政府已經徵收取得142萬餘平方公尺的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期限屆滿,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使用。這是非常大的問題,有些給人家拖三十幾年,花了錢徵收之後三十幾年都沒有做任何使用,這已經明顯浪費公帑。還有,這還未包括那些劃定作為公共設施,然後不徵收的,劃定後經過20年沒有任何動靜。10月30日內政委員會審預算時也通過一個主決議,要求內政部三個月內查清全國受都市計畫限制的土地數量,並研議處理的措施,來督促各地方政府對久未受利用的土地給予解編。次長這你同意嗎? 林次長慈玲:同意。 江委員啟臣:這是已通過的決議,三個月的期限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我不知道你們未來要怎麼處理? 林次長慈玲:我們從90年開始就有訂定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沒有徵收的,我們的方案中有幾個方法,一個是地方政府要確實檢討,如果是不需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就要修改都市計畫,變更它 的使用編定……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都沒有做? 林次長慈玲:有,我們逐年有請他們報成果,目前地方政府都在檢討當中…… 江委員啟臣:你要強硬一點,你應該要有一些懲罰的措施出來,否則人民的財產被強制徵收了,結果卻沒有真正使用。第二個,不只不徵收,把土地劃定下來,說這塊地我要做公共用地使用,然後地主也不能買賣,政府也不做使用,就任由土地在那邊荒廢,這種案例有好多;另外一邊又說要活化國有土地,這個是自打嘴巴。 林次長慈玲:我們有幾個方法,第一個部分我們也修改了相關的規定,讓土地可以被暫時的使用,地主可以做使用。第二個,我們有幾個方式,一個是檢討都市計畫,也許我們希望有公私有土地的交換,或者是容積移轉……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內政委員會已經通過決議,從那時候算起三個月內你們必須把全國所有這種狀況的資料清查出來,而且要要求中央或地方政府去處理,就像你剛剛講的那些措施,因為雖然你有規定,可是這些機關不執行。還有針對審計部所提出這142萬平方公尺的土地,我覺得應該優先活化吧? 林次長慈玲:是,因為這個…… 江委員啟臣:政府一直在講要活化國有土地,這個都是你花錢去徵收民間的土地,結果不做使用,浪費公帑。難道是要炒地皮嗎?先在二十年前、十年前跟人家買下來,現在再來出售嗎?不對吧,政府不應該做這種事情吧? 林次長慈玲:如果超過使用年限、計畫年限,民眾是可以買回,以當時的價格買回…… 江委員啟臣:問題它使用的價值,當初可能本來可以做其他目的使用的,因為你政府徵收給人家佔用而不用,這個政府要不要受罰? 林次長慈玲:我們也督促地方政府,對這些土地的需用機關要確實檢討,如果不需要就變更都市計畫,把徵收撤銷或廢止。 江委員啟臣:你剛剛講變更都市計畫或撤銷等等,曠日費時,搞一個都市計畫搞好幾年,你也知道嘛,次長。這部分中央能不能有個規範,要求地方怎麼做?現在是個全球化的時代,有效率的時代。我們的活化到後來可能都變可能是恐龍了吧?變化石了,不要講活化,幾十年都沒有變,這些徵收的土地就放在那邊養蚊子?是不是優先考慮這些先做活化?第二個,這些土地的適用能不能請內政部訂出一個有效率的規範,要求各中央跟地方機關,針對已經徵收,或者已經劃定應該徵收而沒有徵收的土地,到一定年限沒有用,就應該歸還或是解編,甚至你當初既然決定要給人家劃設,也徵收了,沒有使用這部分要檢討,這個一定要檢討,否則等於拿人民的錢,隨便去買民眾的土地。民眾無論是被強制徵收,或者與機關達成協議,那對土地的使用來講,對人民財產的保障來講,都是一種傷害。 林次長慈玲:是,我們會加強辦理。 主席(許委員添財代):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消防署署長,我們都知道最近有些媒體有報導,說你們署裡面有個成員是小三,你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從媒體上報導才曉得這件事情。 薛委員凌:你身為一個署長,你認為他的作為你有沒有管理的職責? 葉署長吉堂:那個事情是發生在前任,我們目前…… 薛委員凌:我們都知道前任署長上樑不正,但是我清楚署長你不會。我請問你,你現在擔任署長,這個小三你們要如何處理? 葉署長吉堂:我們本身有督察室,如果發現的話我們會按照規定來處理,並且跟他作輔導…… 薛委員凌:他在今年9月5日已經被地方法院判刑,在10月31日你們又同意他復職上班,這件事情監察院一個監委已經在調查了。但是你們只記他一次過,又讓他復職。你們的作為是如何? 葉署長吉堂:因為他目前在主計處,我們署裡面並沒有這方面的…… 薛委員凌:是主計長的主任秘書還是什麼職務我不清楚,這是報紙說的,我不知道。但是你們要如何處理? 葉署長吉堂:如果是台中市,因為地方的人事是由縣市政府來管理,他們會按照縣市政府的相關規定來做處理。 薛委員凌:你是用這個態度來做處理?中央是中央,地方是地方,但是你是署長,你應該有這個職權,應該了解社會觀感的問題。你要如何處理? 葉署長吉堂:這方面我們會請督察室積極的跟台中市…… 薛委員凌:我時間有限,我希望署長你對這個人事問題的處理方式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葉署長吉堂:可以。 薛委員凌:謝謝署長。 葉署長吉堂:謝謝委員。 薛委員凌:請教營建署副署長,剛剛署長有講過,都更的案子一年可以完成,你給個承諾好不好?你在這個議事殿堂上給個承諾。署長現在不在,因為他說不管各縣市,都更就是一年可以完成,這是他剛剛講的,你給個承諾好不好?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童副署長說明。 童副署長健飛: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今天手邊沒有資料…… 薛委員凌:我們都知道都更必須經過好幾個階段,包括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更等等,剛剛署長講說一年可以完成。我真的很納悶,既然是這樣,副署長你就給個承諾好不好?說一年可以完成,免得擾民。 童副署長健飛:剛剛我沒有聽到署長的發言內容,但是我在想署長應該是指若一些前提的配套措施都沒有問題的話,在程序上才有可能會完成。如果說因為…… 薛委員凌:這邊有錄音、錄影,大家都非常清楚,你的署長剛剛講說都更一年可以完成,我希望你給個承諾,署長講一年可以完成,請你給個承諾好不好? 童副署長健飛:這個部分我不能代他做承諾,因為我剛剛沒有聽到…… 薛委員凌:組長在後面,組長有聽到。陳組長你有聽到,給個承諾好不好? 童副署長健飛:請陳組長來給個承諾。 薛委員凌:剛剛署長講說都更一年可以完成,那就給個承諾,剛剛吳委員講的就是時間的問題,給個承諾好不好? 童副署長健飛:跟委員報告,其實…… 薛委員凌:你不要浪費我時間,不然我的發言時間要暫停喔。 童副署長健飛:其實還是需要有些外部因素的配套。 薛委員凌:你認為你的署長說得不對,你推翻他的講法,那請你說明。 童副署長健飛:我沒有說他說的不對…… 薛委員凌:你剛剛說你沒有聽到,我也同意,但你身為副署長,請問你認為都更一年內可以完成嗎?請問你的看法為何? 童副署長健飛:我剛剛只是補充說明,如果各種外在干擾因素…… 薛委員凌:所以各部會的主管首長不能在這邊信口開河,他剛剛講一年,我都聽到了,我覺得很奇怪。不要浪費時間了,請問你的說法?如果署長這樣講是對的,請教我們都更的執行率是多少?根據你們的報告,都更執行率才34.85%,他竟然講說一年可以完成,真是莫名奇妙!所以我請你們給個承諾,今天你們的書面報告中指出都更完成的執行率才34.85%,剛剛署長還講說一年可以完成,我不清楚。若你不給承諾,請你說明。 童副署長健飛:剛剛他說的應該有一些背景因素…… 薛委員凌:所以你的署長說的不對? 童副署長健飛:我跟委員補充報告…… 薛委員凌:既然署長說的不對,你要不要道歉? 童副署長健飛:我並沒有說…… 薛委員凌:還是署長說的對?如果署長說的對,你就給個承諾,就這樣。 童副署長健飛:我沒有說他說的不對,我是說他的說法應該是還有一些前提,剛剛可能因為時間問題,所以署長沒有說清楚。 薛委員凌:我現在給你時間,請你說出來。 童副署長健飛:如果所有參與都更的人都同意,時程上是有這個可能的。 薛委員凌:你這樣的回答跟沒答一樣。 童副署長健飛:我們辦理經過是這樣,因為…… 薛委員凌:你既然跟你署長意見有相左,那你就…… 童副署長健飛:我沒有…… 薛委員凌:我要你給承諾你都不敢給,代表你的署長講的話就是錯誤的。 童副署長健飛:我並沒有說他講的話是錯誤。 薛委員凌:他對的話就是給個承諾,一年沒問題吧? 童副署長健飛:在所有前提…… 薛委員凌:如果你說署長的話是對的,代表一年可以,沒問題,那就給個承諾。 童副署長健飛:前提是參與的人都同意的話,在程序上…… 薛委員凌:所以你也承諾一年完成沒問題。謝謝你。請教役政署署長,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你們有在做兩階段的軍事訓練是不是?請問效果好不好? 主席:請內政部役政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國演:主席、各位委員。那是國防部主辦,我們負責徵集。 薛委員凌:效果好不好? 林署長國演:今年有統計資料出來,四千多個役男來…… 薛委員凌:本來預計多少? 林署長國演:不是我們預估,國防部預估是2萬。 薛委員凌:你們呢?你們沒有預估,只是配合作業? 林署長國演:是我們徵集。今年徵集的數字已出來,是四千多。 薛委員凌:好。我請教你,有民眾跟我陳情,替代役有兩種,一個叫做研究發展役,一個叫做產業技術役,有兩種對不對?研究發展役代表他有專業,就是比較高學歷的碩博士之類的,就是這一塊,對不對? 林署長國演:是。 薛委員凌:還有產業技術役這一塊,就是大學以下的,對不對? 林署長國演:報告委員,我們現在的役別只有研究發展役,產業技術役是我們現在準備研究、規劃的方向,我們現在正在研究,還沒有定案,目前有關…… 薛委員凌:不對喔!你這樣說是錯誤的,據說竟然有產業發展役役男被派到大賣場,我們不清楚要到大賣場去發展什麼?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林署長國演:向委員報告,我們確實只有研究發展役,沒有產業技術役,現行的法令是這樣,但我們有在規劃研究。您剛剛指教的,可能是上次輿論報導替代役男去超商服役,那是一個誤解,因為那是研發替代役,他是由全家便利商店進用,被派到各地的營運點了解狀況,然後回到總公司做研發的工作,他並不是在那邊服役。 薛委員凌:請教署長,研究發展役一個月可以領多少薪水? 林署長國演:第一年碩士20,000元、博士25,000元,役期是三年,第二年開始就是按照市場的薪水水準,大概是40,000元、50,000元。 薛委員凌:請教你,產業技術役是給多少? 林署長國演:向委員報告,現在沒有產業技術役,我們在研究而已,目前…… 薛委員凌:但是你有訂定產業技術役,不是嗎? 林署長國演:沒有,這是研究的方向,因為上次在這邊備詢的時候,有委員提出現在役男這麼多,不要浪費人力,可以讓他們到產業去幫忙,所以我們正在規劃,現在還在研究階段,目前法律上沒有產業技術役。 薛委員凌:本席聽說你們讓役男到大賣場工作,就是所謂的產業技術役,不清楚在…… 林署長國演:我在這裡負責任的向委員報告,確實沒有這個役別,法令裡面沒有。 薛委員凌:有所謂理想薪資、夢幻薪資的封號,大家都在猜,到底理想薪資是多少?夢幻薪資是多少?大家都在猜是不是有40,000元,剛剛你說的那個…… 林署長國演:40,000元就是研發替代役第二年開始的薪資,從第二年開始,就有40,000元到50,000元的薪資標準。 薛委員凌:是這樣子喔? 林署長國演:是這樣的。 薛委員凌:你們當初預設的名額是一萬人,後來只有四千八百多位報名,為什麼落差超過一半?你有沒有探究過是什麼原因? 林署長國演:四千八百多人是軍事訓練,那個沒有薪資。 薛委員凌:人數還不到當時預計的一半。 林署長國演:不是,軍事訓練四千八百多人,那是在軍事訓練的第一、二階段,剛剛委員指教的是83年次以後的役男,這和研發替代役以及研究中的產業技術役是兩回事。我在這裡向委員報告,目前確實沒有產業技術役,這點我可以負責任的向委員報告。 薛委員凌:謝謝你。請教警政署何副署長,現在有一些學校的學生牽涉黑幫進入校園的問題,是吧?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何副署長說明。 何副署長海民: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正在了解。 薛委員凌:有沒有? 何副署長海民:應該是有一些跡象。 薛委員凌:有一些,對不對?你們這邊有沒有統計數據?有多少學生加入黑幫? 何副署長海民:這個數據我們有,但是不是容我們事後再提供給委員? 薛委員凌:這個數據是秘密嗎? 何副署長海民:因為我現在沒有把這個數據帶在身上。 薛委員凌:你們署長不來,由副署長代替備詢,用這樣的方式搪塞本席,這樣可以嗎?你沒有數據,那本席向你報告,因為本席有數據,由本席來向你報告,可不可以?今天你們相關的人員來備詢,竟然什麼數據都沒帶,關於警政的部分,這些問題都很重要,對不對? 請教你,從100年到101年,在這一年當中,兒少犯罪率增長18.5%,增加了2,145位,100年的時候是11,697人,101年到現在是13,842人,這段時間增加了這麼多人,你們沒有危機意識嗎?對於黑幫進入校園的問題,你們都沒有感覺嗎? 何副署長海民:我們有了解到這個狀況,所以對於有關的婦幼隊、刑警隊、少年隊等相關單位,我們都在加強。 薛委員凌:還有一件事情,你們有去查毒品進入校園的問題,那第三級的毒品多不多? 何副署長海民:我們那個查處,尤其是…… 薛委員凌:這一年內有沒有增加很多?還是暴增?成長的比率如何? 何副署長海民:以今年度來說,K他命的部分是有增加。 薛委員凌:增加多少?你不清楚嗎? 何副署長海民:增加了472公斤,這是K他命的部分。 薛委員凌:副署長,本席告訴你,毒品進入校園,第三級毒品暴增三倍,這是很驚人的事,因為這會危害我們國家的棟梁,吸毒學生數從231位暴增到一千八百多位,這是很恐怖的,你們對這個數據應該要非常警惕。從97年到101年,例如K他命、搖頭丸這些刑責比較輕的第三級毒品,反而比較氾濫,這些東西也會危害青少年的健康,你們有沒有去治理、管理? 何副署長海民:關於學校毒品的部分,當然我們警察機關非常努力去查緝,但是…… 薛委員凌:本席這個數據是警政署網站上公布的資料,本席是用這些數據來和你討論問題,但你還是不清楚。還有一件事情,就是教育部的部分,這也是教育部網站上的資料,整整成長了三倍,難道警政署沒有危機意識嗎?這些都是你們網站上的資料,但其實還有黑數,我們不清楚事實上到底有多少件。 何副署長,本席要再提一點,昨天的新聞報導,竟然有國中生綁架、勒索,一個15歲的少年綁架14歲的少年,這件事情你應該知道吧? 何副署長海民:是。 薛委員凌:這樣治安是不是亮紅燈?只是一個學生、一個小孩子而已,15歲的竟然去綁架14歲的,你們不應該警惕嗎?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K藥的問題暴增,你們不用警惕嗎?副署長,你給個交代、說明好不好? 何副署長海民:是,以這個部分來說的話,小孩子綁架的部分屬於個案,關於校園安全的部分,其實我們一直在加強,之後也會繼續加強。至於K他命的部分,我們已經有這個危機意識,所以今年下半年K他命的部分是我們加強查緝的重點。 薛委員凌:我們都知道,從馬政府開始執政之後,犯罪率、吸毒率都暴增一倍多以上,甚至有超過二倍的,警政署應該要警惕,好不好? 何副署長海民: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石主計長,前幾年政府推出一個青年就業方案叫22K,就是起薪22,000元,當時有人認為因為這22K的方案,導致我國青年就業的起薪衰退,大家全部倒退到22K。可是今年開始有很多選民向我們反映,現在不只22K,甚至向下沈淪到20K,只有20,000元,只比最低薪資高一點點,甚至有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就業,起薪是19,000元,和最低工資差不多。所以現在不只是22K,甚至變成20K,青年就業起薪是20K,甚至還有19K的。從你們的統計數字就可以發現,不只是失業率,現在我們青年的起薪是不是有比22K更低的現象出現?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勞委會每年會調查公布,我們每個月做的是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每個月都有公布。當然大家很關心薪資的問題,如果考慮物價因素之後,像實質平均薪資、實質經常性薪資確實都不是很好,都有回到十幾年前的情況,所以…… 盧委員秀燕:所以還有更加惡化及嚴重的情形。 石主計長素梅:向委員報告,其實最嚴重的是98年,那時候受到金融海嘯衝擊,最低點出現在那個時期,這兩年,就是99年、100年有上來一點,但是還沒有恢復到以前的水準,這是考慮物價因素的結果。 盧委員秀燕:不過你承認這兩年青年起薪越來越低的狀況,有更惡化、更嚴重的情形? 石主計長素梅:不好意思,因為這個部分是勞委會調查的,所以相關數據我要查證一下,這一塊是勞委會的業務。 盧委員秀燕:本席要拜託你,勞委會做這些調查的目的是因為他們要制訂勞工政策,可是主計單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你們要做國家的各項指數,不然的話,不需要成立主計處,你們要去調查這些數據,提供給各部會參考,提供給行政院及總統參考。 另外,今天公布了CPI,就是我們的物價指數,現在是低薪資,可是物價指數高漲,和去年同月份、同期相比,一個高了1.59%,一個高了1.96%,將近2%。在這種情況下,馬上就要過年了,再過一個多月就要過年,過年是中國人最重要的一個節日,要年終大結算,不只是軍公教警為他們的退休金有沒有年終慰問金忐忑不安,一般的勞工也是一樣。 前兩天有一些就業網站公布,今年各行各業的年終獎金,不止軍公教警擔心沒有,各行各業今年的年終獎金,平均可能只剩1.1個月而已,過去平均都有2、3個月,現在平均可能只有1個月左右。所以根據你們的數字顯示,因為下個月要過年了,物價可能又會更加高漲,物價高、年終低,大家怎麼過年啊! 石主計長素梅:向委員報告,我們11月的CPI比去年11月增加1.59%,不過這個增幅已經持續三個月下降,現在颱風季也過了,所以情況有比較好一點。當然委員關心過年快到了,大家很希望物價可以持續穩定,讓大家的日子比較好過。 盧委員秀燕:物價不只是穩定,而且是要低,年終也要高。 石主計長素梅:是。 盧委員秀燕:結果現在物價高,沒有降到去年同期以下,只是飆漲的速度稍微減緩而已,但是年終獎金卻還要降低,這樣大家就很難過年了。本席前兩天問過你,今天本席還要再追,最近馬總統在他的電視政見發表會上宣布,要以一年的時間準備,從103年起,就是下個月要公布國民幸福指數,可是你前兩天答復委員,因為你們還在蒐集一些資料,還在做一些數據,所以要到8月份才公布。本席懷疑是因為國人太不幸福了,現在低薪資、高物價,同時失業率高,讓國人很不幸福,所以你寧願讓總統跳票,不在明年1月份公布國民幸福指數,要拖到8月份以後。 請問主計長,你現在在蒐集的國民幸福指數到底有哪些指標?為什麼要蒐集那麼久?總統明明說一年準備,你卻要1年8個月,為什麼? 石主計長素梅:向委員報告,因為我們這是要和國際接軌,是根據OECD的項目,他們有11個領域,24項指標,他都有…… 盧委員秀燕:你快速唸過好不好?不過沒關係,這些項目已經都出來了,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項目都有。 盧委員秀燕:項目都有?沒有新的指數? 石主計長素梅:11個領域,有24項指標。 盧委員秀燕:這24項指標是你們自己訂的,還是參考什麼來訂? 石主計長素梅:沒有,這完全是OECD的研究方法,各國都是用同樣的指標。 盧委員秀燕:既然OECD有研究方法,這些數字應該都是現成的,為什麼你要到明年8月才能公布呢?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每個指標都有不同的來源,我們要去調查出來。 盧委員秀燕:這些指標不是每年都有做嗎? 石主計長素梅:所以要每年去調查資料。 盧委員秀燕:總統說101年1月1日起的指標要納入,一直做到年底,現在12月,這樣明年1月就可以公布,為什麼要到8月?本席還是不懂。 石主計長素梅:像今年的資料,我舉個例子,OECD居住條件類的指標,裡面就有平均每人房間數,還有基本衛生設備…… 盧委員秀燕:過去臺灣沒有做這方面的統計嗎?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有一些指標,像所得與財富類裡面的每人金融性財富…… 盧委員秀燕:對不起,你剛才說的例如居住條件類這些部分,國內是否本來每年都有做這些調查?這24個指標,有國內過去沒有採用過的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剛才舉例的部分是要從家庭收支調查得到,關於家庭收支調查,我們是在每年的8月公布。 盧委員秀燕:那你去年8月公布的數據,也可以拿來參考,馬總統不是已經執政5年了嗎?馬總統不是才執政1年,你懂本席的意思嗎?換句話說,總統是在去年11月的政見發表會公布,從去年11月總統發表這個政見後,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年多,為什麼總統說要做的幸福指數還做不出來? 石主計長素梅:這個…… 盧委員秀燕:所以本席嚴重懷疑,外界也抱持同樣的懷疑,是因為我們低薪資、物價高、失業率高,國人非常不幸福,我們要過一個不快樂的年,所以總統本來說要從明年1月起公布國民幸福指數,但是政府現在卻不敢公布,寧願跳票,是這樣的情形嗎? 石主計長素梅:不是的,因為從總統說了之後,我們就在準備這個工作,明年8月…… 盧委員秀燕:如果總統是說從明年1月起,這樣總統有沒有跳票? 石主計長素梅:沒有跳票啊!他是說以1年的時間準備,我們必須把剛剛報告的…… 盧委員秀燕:總統沒有說要花1年6個月準備啊! 石主計長素梅:對,是用1年的時間準備,但是…… 盧委員秀燕:1年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石主計長素梅:向委員報告…… 盧委員秀燕:總統是說從新閣上任,請問陳什麼時候上任?新閣上任1年內是指什麼時候? 石主計長素梅:總統宣示從明年開始要每年公布國民幸福指數。 盧委員秀燕:總統說的從明年開始,是指從幾月開始? 石主計長素梅:總統的宣示文字是這樣的,從明年開始要每年公布國民幸福指數,他是說…… 盧委員秀燕:明年開始是指從明年8月開始嗎? 石主計長素梅:他說用1年的時間準備,因為這個是要做國際比較…… 盧委員秀燕:本席待會會提案,因為我們希望總統信守承諾,1年有12個月,總統說從明年起,就我們的認知,從明年起就是從明年1月起,而不是從8月開始,要不然你明年12月公布也可以。 石主計長素梅:向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指標很多,有的資料可以比較早產生,有的就比較慢,例如家庭收支調查是明年8月才會出來。 盧委員秀燕:本席已經連續兩次在財委會問這個題目,本席認為我們現在做還來得及,因為我們不希望總統跳票,我們希望維持總統的誠信,同時不要讓外界產生我們在逃避公布幸福指數的疑慮,因為現在大家很不幸福、很不快樂,本席花這麼長的時間討論這個問題,就是希望能夠凸顯總統信用的重要性。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內政部林次長,石主計長,待會11個領域、24項指標的資料請你提供給本席。林次長,內政部是國內的首席部會,是負責國家主權非常重要的部會,對不對? 主席(薛委員凌):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領土方面。 盧委員秀燕:就是領土、主權、人民、選舉,對不對?這個問題本席禮拜一也在這邊問過,中共宣布從明年1月1日開始,凡是進入南海領域的船隻,他都要登船檢查,在南海附近的國家,包括菲律賓、越南都已經提出抗議,因為他們認為那是他們的領土,代表他們的主權,請問內政部為什麼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提出抗議? 林次長慈玲:報告委員,因為南海的U型線裡面是我們固有的領土,內政部一向都是做這樣的宣示,這些資料內政部網站上都有。但是如果是對外的話,事實上並不是由內政部來做直接的處理,對外的話,如果對大陸的話是陸委會,如果是對其他國家,則是外交部的業務,這是我們相關部會的分工。 盧委員秀燕:開什麼玩笑?我們國家的主權怎麼會是由陸委會負責?難道我們國家打交道的範圍和世界各國的主權關係,只侷限在陸委會和中共之間,只有這兩國的問題嗎?當然不是啊!所以你今天是在這裡承認,內政部的主權、管轄的領土都只有部分範圍,我們國家的領土管轄分成兩個部會,你管一部分,涉及到另外一部分時,是由陸委會管的,怎麼會是這樣呢? 林次長慈玲:報告委員,我是說我們的領土、我們的傳統U型線,針對南海的部分,我們已經有公告了,所以確定這是我們的領土範圍,這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對外的交涉過程,以我們內部分工來說,對外的交涉是由外交部和陸委會來處理,我們的固有疆域、傳統領域…… 盧委員秀燕:請問你,如果有人跑到我們的領海之內,例如日本船隻跑進來,是由你表示抗議還是由外交部或陸委會表示抗議? 林次長慈玲:如果是有關海岸巡弋的部分,會由海巡署處理。 盧委員秀燕:難道內政部上面還有太上部會嗎?陸委會是你們內政部的太上部會嗎?陸委會應該做陸委會的事情,因為我們和中共之間,在主權或領土各方面有爭議,所以需要有個部會去處理,但是整個國家的主權當然是由內政部負責,你們怎麼可以自我退縮、矮化到這種程度,連抗議都不發表呢?怎麼可以這樣子呢?這不是太離譜了嗎?這不用你回答,因為本席的質詢時間有限。 本席透過兩次質詢,質詢了內政部部長、國防部部長,也質詢了外交部次長,在這三個單位之間,你剛才推給外交部,禮拜一外交部說這是陸委會的事情,現在內政部說這是外交部的事,我們國家的主權、領土,沒有一個部會肯負責、管理,結果變成由陸委會處理,請各位注意,是大陸事務委員會,不是中華民國對各國的事務委員會,陸委會變成所有部會的太上部會,負責我們國家的領土、主權,怎麼會是這樣子呢? 難怪馬政府會被批評,我們的主權、領土倒退,本席是執政黨委員,也覺得這樣太離譜了,我們起碼要有形式上的宣示、抗議,今天一位內政部次長在這邊備詢,前兩天外交部次長、國防部部長也在這個地方備詢,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對我們南海的主權被侵犯發表抗議聲明,連發表抗議聲明都不敢,太離譜了。 主席:請紀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紀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李委員發言結束後休息10分鐘。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因為本席剛剛從總預算朝野協商的會議趕過來,等一下還要趕回去。先請教石主計長,今天也有委員質詢1月到11月CPI上漲1.96%的問題,本席關心的是最低所得的20%,根據你們的統計,這部分是上漲2.13%,中間的60%也上漲2%,像這樣子的物價上漲特性,很顯然的,對於低收入的人影響是比較大的,政府有什麼政策可以處理這樣的事情?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是這樣子,所以事實上院裡面對於改善所得差距分配這部分,都有專案小組在做檢討,包括已經實施的社會救助法修正案等等,也是希望能夠對弱勢的人增加照顧,拉低這個…… 李委員桐豪:社會救助法可以涵蓋20%以下的這些人嗎?還是它涵蓋的範圍和我們現在統計的這個數字中間還有差距,這中間有多大的差距?這一群人是不是沒有被照顧到? 石主計長素梅:社會救助法是在100年7月1日實施,那時候就大幅增加法定照顧的人數,從27.3萬人增加到86萬人。 李委員桐豪:對,但是就整個人口結構來看,可以涵蓋到這20%的人嗎?因為根據你們的統計,20%總共是四百多萬人,對不對?在這四百多萬人中,現在能夠救助的大概只有一百萬人左右,中間還有兩、三百萬人沒有被涵蓋。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各部會還是要努力。 李委員桐豪:所以我們籲請主計總處和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包括內政部等等,關於現在的所得分配問題,這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不能因為我們的社會還有其他問題,就把這個基本的問題忽視掉,所以我們還是要請主計總處在這方面努力,既然做了這個統計,你們就應該告知政府相關的決策單位,對於中低收入這群人,在這種經濟條件之下,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配套處理方式,好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好,謝謝。 李委員桐豪:請主計長留步,也請審計長上台備詢。林審計長,本席看你們的審計決算報告書裡面,和內政部有關的,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徵收土地的問題,中央政府已經徵收土地,但是還沒有核准興辦事業使用,在這樣的狀況下,徵收了55萬餘平方公尺土地,花了20億3千餘萬元。地方政府徵收土地,但是也沒有使用,這部分就高達87萬5千餘平方公尺,徵收的費用是42億5千8百餘萬元。 這些合起來,很可觀的是什麼呢?中央政府徵收的土地有236件,其中194件沒有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沒有辦法取得建照,或是因為經費不足、交通量需求尚欠詳實,導致土地暫無使用需求或是中斷使用。另外在中央政府已徵收土地中,有28件因斷層帶通過、居民抗爭、地方都市計畫變更等等原因中斷使用,迄今約5到23年尚未積極辦理。地方政府有60件在取得土地以後,3到34年都沒有使用,面積高達45萬餘平方公尺。中央總共花了62億8928萬元徵收土地,結果竟然沒有辦法使用,土地荒廢、閒置,審計部對這方面有沒有做出任何積極的糾正措施?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表示各徵收機關事先擬定這些計畫的時候,他們沒有很周到的考慮到相關因素,所以把錢支付給老百姓以後,這些土地就被閒置,使用效能嚴重不彰。對於這個部分,第一個,因為主管機關徵收土地都要透過內政部核准,我們已經請內政部就全案做有效的督促。 李委員桐豪:請內政部督促,是不是? 林審計長慶隆:是。 李委員桐豪:本席要請主計長說明一下,因為主計長負責擔任審核國家預算的角色,當你看到審計部這樣的規範、結論、報告,主計總處做了什麼樣的因應措施? 石主計長素梅:審計部所提的意見,我們都很重視,如果涉及相關機關該改進的事項,我們都會遵行,請機關檢討、改進。關於內政部這一塊,他們也有一些因應的做法。 李委員桐豪:你們滿意現在監督的方式嗎?因為預算的編列是由你們負責,現在已經看到有這麼大的缺失。 石主計長素梅:對,我們很重視,所以都會參考審計部所提的意見,還有立法院委員所提的意見,在籌編預算的時候,這些都是重要的參考資料。關於審計部的意見,我們都會轉知各機關,一定要去做檢討、改善。 李委員桐豪:其中有土地3到34年閒置未用,請問主計總處有什麼看法? 石主計長素梅:事實上我們在籌編預算的時候,也是請各機關注意,錢一定要用在刀口上。據了解,事實上這一項內政部已經函請各需地機關逐案查明。 李委員桐豪:請教內政部林次長,關於這些土地的使用、徵收,顯然整個過程是非常不嚴謹的,耗費國家的財政資源,你們內政部到底做了什麼樣的改正措施?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經過我們清查之後,這些徵收而沒有完全使用的土地,絕大部分都是在民國77年的時候發生的,因為那時候政府的財政狀況還好,所以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公共設施,因為我們的公共設施嚴重不足,所以當時編列預算補助各需地機關徵收相關公共設施用地。這裡頭有很大的比例是交通和學校的教育用地,徵收了以後,可能因為都市計畫或是後續的經費編列有變化,或是剛剛審計部提到的,因為現在對於建設要求的要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都是比較嚴格的,所以還是必須進行一定的程序。 我們內政部也接受審計部的指正,因為這個部分是各需地機關要儘量去解決的,所以我們也會同需地機關,希望透過幾個途徑解決,第一個,如果他確實檢討後,有些已經徵收的土地是不需要再用的,因為時空背景改變,我們希望他能夠變更都市計畫,撤銷徵收或是廢止徵收,把土地還給民眾,如果還是需要的話,就一定要儘快編列預算確實使用。 李委員桐豪:對於這些已經徵收但沒有使用的,可不可以詳列表冊送財政委員會? 林次長慈玲:是,可以,我們會同相關機關整理再送給委員。 李委員桐豪:現在如果要退回的話,有沒有任何困難? 林次長慈玲:因為現在產權已經屬於各需地機關,有的是中央政府,有的是地方政府,還是必須由需地機關自己檢討,這些地是否確實必須使用,如果要使用,就要限定期間趕快使用。 李委員桐豪:有沒有一個標準?像我們剛才看到,其中有34年都沒有使用的。 林次長慈玲:通常我們在審查徵收案件的時候,都會要求他們一定要附上事業計畫書,這個事業計畫書就會說明計畫的年限,有的計畫比較簡單,計畫時間可能是2年、3年,有的是5年、10年,我們會針對個案來看他的徵收計畫年限,看他們有沒有超出年限。 李委員桐豪:可不可以請審計長再補充一下,我們需不需要修法來處理這一類的事情?例如在決算法裡面有一些保留的預算,就是類似這個概念,有沒有可能透過修法來處理這件事情?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部分要由內政部來做全盤的處理。 李委員桐豪:是內政部嗎? 林審計長慶隆:是內政部。 李委員桐豪:如果牽涉到決算的話,就變成審計部了。主計總處這邊有沒有想法? 石主計長素梅:林次長也說明了,內政部會去審慎檢討、因應。 李委員桐豪:內政部是當事機關之一,他們自己做不好,你們又交給他們做,這叫做球員兼裁判。 石主計長素梅:對,我們也請他們檢討、改進。 李委員桐豪:我們找審計部、主計總處來,就是希望你們能站在客觀的立場,站在一個督導者的立場,你們應該想辦法協助,不能動不動就交給球員,要他自己當裁判。 石主計長素梅:主管機關一定要先去檢討,審計部提的意見,我們當然很重視,所以我們就是…… 李委員桐豪:除了土地本身的檢討,整個機制、過程也必須嚴謹,所以本席責成審計部和主計總處對這件事情提出檢討報告,可不可以把你們的想法,包括修法的作為、整個未來的審核機制,做一個詳實的研究,交給我們財委會,可不可以? 石主計長素梅:好。 李委員桐豪:我們真的不要再浪費,因為現在國家財政困難,你們不能再這樣浪費了,好不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的會就開到會議結束。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請教審計部林審計長,今天主要是關於100年度的決算,但是我們看了好幾次的決算報告以後,本席有個共同的感受,即基本上審計部是很盡責在做事後的審計工作,也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了一些應該有的後續處理或處分,但是我們每次看到審計報告時,總是覺得行政單位還有很多的缺失,其實是沒有做到盡如人意,我們希望透過審計部監督的力量,能夠發揮最大改善的功效,本席看到了這一次的審計報告,其實有一大部分留下來的一些積弊,都發生在特種基金,以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我們今天審議的部分,雖然沒有包括全部,但是審計部每一次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會不會覺得這個部分整體的檢討,會遠比個案的處分或處理來得更重要?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我們審計工作同仁辛苦跟成果的肯定,事實上,在整個總決算審核報告,除了我們對各個機關所提的問題以外,整體的部分,我們也跟行政院或主管部會來提出檢討意見,以基金來說,例如長年來特種基金的量太多,或是有一些基金,我們認為它可以整併,因為跟公務的部分有一點重疊。 曾委員巨威:我們上一次整體檢討的特種基金,跟財團法人的部分,是什麼時候? 林審計長慶隆:財團法人的部分都有在做檢討。 曾委員巨威:什麼時候進行過整體大規模的檢討? 林審計長慶隆:每年針對整體性跟個別性都有做一些相關意見的處理。 曾委員巨威:我們在民國87年修正「預算法」的時候,主計處曾經做過比較整體的檢討,我們上一次檢討以後,也做了基金整併的動作,以及裁減的檢討,請教教石主計長,您認為有沒有必要重新再做一次比較整體專業的檢討跟考量?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立法院在審查我們的組織法時,也有作決議要我們再檢討看看基金有沒有辦法就每個主管機關不要那麼多,能夠朝每個主管機關一個基金等的方向去做。 曾委員巨威:但是實際上沒有太大的變化,不是嗎? 石主計長素梅:就是2月審查組織法時通過的,因為現在在進行組改,很多機關在做一些整併,我們原來的想法是配合組改,會做比較大的檢討。 曾委員巨威:組改在整併的過程中,我們都沒有作出任何的決議,對哪些特種基金要趁組改的機會將其裁撤或整併?都沒有嘛! 石主計長素梅:目前我們是配合組改,在立法院通過後,相關的基金會再做一次全面的檢討。 曾委員巨威:如果是配合組改,本席希望未來能夠有一個另外的處理方式,是不是在組改以後,我們重新把這個問題放到台面上來好好的檢討,好不好?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本席希望在這個部分,我們從國家資源使用效能的角度,來做一個更根本的調整,我們不要每一次都針對個別的案子有一些個別的檢討跟個別的處分以後,而對已經爛掉的大架構,我們卻沒有做根本的調整,實際上我們並沒辦法達到國家資源整體效率提升的效果,所以我們是不是在組改以後麻煩兩位在這個部分提出更進一步的檢討報告? 石主計長素梅:好。 曾委員巨威:謝謝,最近年終慰問金的問題,引起很大的爭議與討論,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告一段落,主計總處是「預算法」的主要負責機關,本席看到報載陳院長說這一次年終慰問金,當他做了關懷忠良與照顧弱勢的基本原則決定以後,很多相關的立法委員,包括本席在總質詢時也要求行政單位既然有了政策決定,就應該做預算案的修正,提到立法院來,陳院長也在公開場合說不能夠輕易送出預算的修正案,因為不符法律,而且要重新審查預算,茲事體大,又特別提到行政院過去曾經有兩度提出預算的修正案,都有特殊的背景,陳院長這樣的說法,是不是你給他專業的建議?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過去的兩次,指的是什麼? 石主計長素梅:是94跟100年,當時立法院審議通過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及社會救助法的修正案,為立即發放相關的津貼,所以我們是依附帶決議以及朝野黨團協商的結論,提出95及101年度總預算案的修正案,就是這兩個。 曾委員巨威:這兩次是增加經費,還是減少經費? 石主計長素梅:是增加。 曾委員巨威:所以這兩次增加經費的意見,跟這一次一樣嗎? 石主計長素梅:都不一樣。 曾委員巨威:所以如果行政院主動改變政策要刪減,是不是我們所碰到的歷史第一次? 石主計長素梅:對,就說因為憲法…… 曾委員巨威:你前面說兩次有特殊的背景,而特殊的背景其實都是增加預算,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對。 曾委員巨威:碰到自己主動要減少預算的是不是只有這一次? 石主計長素梅:沒有刪減的案例。 曾委員巨威:我們現在是碰到第一次? 石主計長素梅:對。 曾委員巨威:既然是這樣,我們可以用上面的那兩次經驗,然後說這一次的狀況是不適合送出修正案? 石主計長素梅:對,主要是「憲法」跟「預算法」本來就沒有提修正案的規定。 曾委員巨威:沒有提,不代表不能做,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法上沒有提修正案的規定。 曾委員巨威:法上沒有提,一個是可以不做,另外一個是表示也可以做,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憲法」是明定的,行政院是有預算的提案權。 曾委員巨威:因為你專業的意見,對行政院院長做決定時,有很重要的影響,今天造成這個結果,本席不從政治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從專業的角度,要怎麼樣去看待這件事演變到今天這個結果,今天如果持續這樣,預算書的送審,是不是代表行政院的政策立場?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今天送到立法院來,立法院按照憲法的規定,我們只能夠刪減,不能夠增加預算的支出,現在明明送來的是200億,但是又跟本席說你們希望能夠刪掉一百八十幾億,如果立法委員作了不一樣的決議,你是不是逼立法委員在實質上是增加預算的?因為你形式上跟本席說只希望編列20億就好了,由於政策已經改變了,本席現在看到的是200億,如果審查的結果刪掉了100億,剩下100億,就實質的角度來看,跟政策所送出來的預算書,最後的結果,你是讓立法委員作了實質的預算增加。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送預算案到立法院以後,立法院依法審議預算,我們尊重立法院審議的結果。 曾委員巨威:本席是說在實質的狀況下,行政院明明只要20億,但是立法院可能作出200億或150億的決定,因為你送出的預算書是200億,本席看到的數字是200億,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如果你還是維持這種情況下,按照現在的應注意事項,不但是中央政府編列,其實地方政府也按照這個編列,地方編列的錢,是怎麼樣來的,是不是地方政府自己負擔? 石主計長素梅:在人事經費上,對於地方的部分,我們會算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有差短的就有補助。 曾委員巨威:所以有可能地方自己負擔,也可能中央政府有一些補助? 石主計長素梅:對。 曾委員巨威:如果按照預算的相關規定,地方議會可不可能在這樣情勢混亂下,按照行政院的政策,即使是立法院通過了中央政府的部分,如果地方有一些縣市議會不通過,要怎麼辦?如果地方政府有一些通過,有一些不通過,有一些刪減的情況不一樣,行政院主計總處可以有什麼樣的作為?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這個主政機關是人事總處,到時候行政院核定該規定以後…… 曾委員巨威:地方政府要遵行是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 曾委員巨威:如果地方議會不通過呢?地方的預算,如果作出不一樣的決定,要怎麼辦呢? 石主計長素梅:可能要加強溝通與協調。 曾委員巨威:只能加強溝通與協調嗎? 石主計長素梅:對,報載各縣市會依照全國統一的規定來做。 曾委員巨威:本席看過你們的注意事項,是說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果整個情勢已經變成這樣子了,以前不會發生的事情,現在都有可能會發生,在這種狀況下,如果你從預算專業的角度給院長的建議,一路走下來,導致今天這樣的結果,本席在此要特別的提醒你,未來如果有可能再發生這種狀況的話,你要事先想好在專業上我們有什麼樣的法律基礎,我們在制度上有什麼樣的設計,能夠讓這個問題澈底的解決,不要再造成進一步的紛擾,好不好?這個部分真的是很重要,因為這個問題對執政黨來說,已經造成很大的傷害。 本席請教內政部林次長,是否知道工作所得補貼方案?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工作所得補貼方案已經實施完了。 曾委員巨威:在97年、98年的時候,對不對? 林次長慈玲:對。 曾委員巨威:因為本席很關心這個問題,本席也曾經在總質詢時請教過院長,並收到內政部給本席的一份公文,特別作了一些說明,但是本席要特別請林次長幫忙的是這個工作補貼方案雖然結束了,內政部的回答也把它看成是個短期的措施,事實上,當時會作這樣的方案,基本上,是在EITC的觀念下所作的臨時性辦法,對不對?本席要請求內政部的是,不要只是工作補貼方案做完,看成是臨時措施以後就停止了,因為我們未來最主要是建構更合理更完整的EITC政策,這是馬總統競選的政見,如果按照目前本席所看到內政部公文的回文,似乎是認為已經告一段落了,至於EITC是財政部的事情,由財政部來研議,本席也認同大部分的工作可能在財政部,但是內政部不要因為這樣就完全推卸責任,如果未來EITC還沒有建制前,其實內政部可以針對現在社會福利的相關措施,能夠先鋪陳一些未來讓EITC可以建制更好的基礎,舉例來說,我們今天之所以推EITC,主要原因是我們看到了很多在給社會福利的時候,當你符合了條件之下就可以拿社會福利,但是條件超越以後就馬上沒有社會福利的任何補助,因此其中的差異,就課稅的角度來看,這是百分之百的稅率,因為如果符合了中低收入戶就可以拿1萬元,但是超過標準以後,隔天就沒有1萬元了,只是多增加1元因此而不符合標準,所以這個稅率是很高的,這是EITC之所以要成立的最重要原因。 本席知道內政部社會司也設法針對這個問題做了一些處理,但是本席認為那不夠,因為你們現在的做法是如果今天經由輔導而就業,對3年的所得,不計入中低收入戶總所得的計算,希望把時間拉長,避免影響他的工作誘因,但是這樣的做法,在3年以後還是要面對,當他面對的時候,還是截然大的差異,本來是可以拿,後來變成不能拿,對他來說是無限大的課稅概念。 所以本席今天在此特別提到的是內政部不要完全不作為,是不是可以再慎重的考慮?未來在提供社會福利時,除了3年的概念以外,能夠把它轉化成按照所得的高低,用平緩的方式,遞減式的減少補助,好不好? 因為如果你能夠這樣做,就等於是幫未來整體的EITC,先在現行的社會福利中,建構一個不會過度傷害工作誘因的機制,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雖然本席知道你們現在已經做了時間上的調整,但是這樣還不夠,本席希望鼓勵內政部社會司在這個部分能夠再進一步有所作為與修正,好不好? 林次長慈玲:好,我們會繼續研究,謝謝。 主席:請姚委員文智發言。(不在場)姚委員不在場。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在總決算的部分,中央選舉委員會是辦理第13屆總統選舉,然後還有一些保留,這當然沒有很重要,本席想請教副主任委員一些實務上的問題,第一,是候選人在選舉,不是候選人可以不可以募款? 主席: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不可以。 翁委員重鈞:第二,如果有人幫候選人募款,而他具有行政首長的職權,然後他用行政首長職權來募款的話,有時候的不樂之捐,你認為可以嗎?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要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翁委員重鈞:本席知道啦!我問的意思又不是這樣,本席怎麼會不知道政治獻金法有規範,我的意思是說,他又不是候選人,但他是有權的行政首長,假借候選人的名義募款,有時候是不樂之捐,捐款人屈服於他的職權之下,沒辦法,這要怎麼辦?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政治獻金法不是我們中選會主管的。 翁委員重鈞:中選會要多了解一些,不然你們辦業務會沒有效果。接下來我再問你第三個問題,行政首長利用職權替候選人募款以後,假使沒有把捐款交給候選人,該怎麼辦?表面上是替候選人募款,實際上卻把募得的款項放入自己的口袋裡,也沒告訴候選人;或是募得3億元,只拿1億元給候選人,自己賺2億元,這樣該怎麼辦?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這真的跟我們中選會主管的法律…… 翁委員重鈞:你都覺得跟你們沒關係,我知道……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這不是我們主管的。 翁委員重鈞:你們在辦選舉業務,我只是要告訴你們,有人用選舉在賺錢。接下來我再請教你一個問題,募得的款項交給候選人以後,如果候選人沒有把這些捐款存入政治獻金專戶,該怎麼辦?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現在其實是無法可管。 翁委員重鈞:很多人都利用別人選舉在賺錢,譬如行政首長。最好康的是總統選舉,趁著選情如火如荼,有人會假借要募款給同黨的總統候選人,我發現實際上並不是如此,都是從中揩油,利用職權向人收錢以後只上繳一部分,其餘都留在自己手上,這就是實務,而不是理論。 我簡單舉一個例子給你聽。負責地方工程的包商被行政首長要求捐80萬元的政治獻金給選舉候選人,如果他拒絕,下次工程請款的時候,其他包商都請得到錢,只有他領不到錢,害他週轉不靈。這筆80萬元還是得要交給人家。起訴文提到,這筆80萬元是政治獻金。它確實是政治獻金沒有錯,但是我不知道捐款人是不是心甘情願,也不知道是不是只有那筆政治獻金。有沒有可能發生這種事?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去了解。 翁委員重鈞:百分之百有可能!我叫你出100萬元,你不出,那就不要想領錢。有人蓋房子花了三千多萬元,只因為拒絕捐款100萬元而被拆房子,那間三千多萬元的房子就沒了。又比方要領執照、建照,別人都領到了,只剩下一個建商還沒領,明天行政首長如果請他來吃早餐,這個建商一定會說:我要出多少,你就直說,沒關係。這樣知道嗎?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了解。 翁委員重鈞:別人在選舉,行政首長卻在賺錢。你不要看不起工商策進會,工商策進會就是總管工商界的廠商。廠商到行政首長的公館吃飯,都需要安排,而且來吃飯的人要出多少都要講明,你知道嗎?工商策進會的好處就在這裡。他們不是只招商而已,有的還兼募款。募得的款項流到哪裡去,我不知道,捐款人是不是自願的,我也不知道。我說的你有沒有聽過?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有聽過,但是這不是我們的主管業務。 翁委員重鈞:你只懂得理論而已,讓我告訴你一些官場現形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業務的時候,應該與相關的單位好好地研討,到底要如何防制類似的問題?行政首長一定會說自己絕對沒有向包商收錢、錢絕對沒有流入個人的戶頭,甚至發誓自己絕對沒有吃錢,你知道嗎?因為錢怎麼能吃?錢是不能吃的,這就是行政首長厲害的地方,他們自有吃錢的辦法及講話的藝術。「我絕對沒有吃錢」、「我可以對天發誓」,我翁重鈞也可以為他們沒有吃錢而背書,因為錢是不能吃的,知不知道?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了解。 翁委員重鈞:他們說:「我絕對沒有向包商收錢」、「錢沒有流入我的戶頭」。犯了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要被判刑的,他們怎麼可能把錢存入自己的戶頭?可以存在親戚、朋友的戶頭裡面,絕不會存在自己的戶頭裡面,這就是政治。所以中央選舉委員會除了辦選務、學理論之外,實務面的事情也要多聽一些,才能知道如何做這些工作。很多人都是利用選舉在賺錢。我看副主委好像都不會回答,請你們回去好好想一想我講的話。總統選舉的時候,這就是官場的現形記。 接下來我想請教內政部林次長,現在推動的休耕田活化及小地主大佃農是政府很重要的政策,對鄉下的農民來講,也是很惶恐、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這項政策有幾個關鍵:第一,大家都怕被「三七五」,老一輩的人把田租給佃農耕種,最後自己的田地被人「三七五」、沒有了,大家都擔心土地租給別人以後,反而會失去土地,這是第一個恐慌。第二,土地租給大佃農以後,自己反而沒有土地,失去農保的資格。第三,這些人年滿65歲以後,只能看著別人都在領每月7,000元的老農津貼,自己卻因為失去農保的資格而不能領,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現在我們要推動休耕田活化及小地主大佃農,必然會面對以上三大問題,所有的問題都要靠修正農保條例做處理。請教次長,面對這個情形,站在主管官署的立場,你們要怎麼做?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向翁委員報告,農發條例其實已經做了規定,農發條例制定以後,這些土地租賃已經沒有三七五減租的適用…… 翁委員重鈞:我都知道啦!但是農民會怕啊! 林次長慈玲:我們與農委會會加強宣導,因為法律已經明定了。其次,關於農保的問題,65歲以上農民的農地出租,依現在的規定,他還是可以擁有農保的資格,按照農委會相關的說明,7,000元的老農津貼也不會受到影響。 翁委員重鈞:要不要修法?這個問題要不要修法? 林次長慈玲:目前應該不需要修法,因為我們與農委會已經都協調好了。 翁委員重鈞:都協調好了? 林次長慈玲:是。 翁委員重鈞:你們的法規公布了沒有? 林次長慈玲:農發條例是早就已經公布施行的法律了,法律條文寫得非常清楚,可能我們的宣導讓農民知道得不夠清楚,我們會加強宣導。 翁委員重鈞:明年元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休耕田活化的政策了。我和農委會主委談過幾次,基本上要在基層推動休耕田活化與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最大的障礙就是這幾個問題,而且這幾個問題並不像你所說的,不用修改什麼就可以解決了,還是需要在法令上做一些修正;再來,就是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如果我們在這兩方面做不好,一定會影響政府推動休耕田活化及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所以希望內政部趕快跟農委會好好研究、磋商,看看該怎麼進行宣導及修改法令的工作,希望不要對臺灣農民產生任何影響。 林次長慈玲: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應元、楊委員麗環、林委員佳龍、陳委員亭妃、李委員昆澤、王委員進士、廖委員正井、邱委員文彥、林委員正二、江委員惠貞、盧委員嘉辰、吳委員育仁、蔡委員其昌、蘇委員清泉、林委員明溱、孔委員文吉、林委員滄敏、簡委員東明、蕭委員美琴均不在場。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正在審查內政部100年決算及102年預算,請問這兩年分別編列多少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主管102年度預算是編列3億多。 費委員鴻泰:如果按照陳院長的建議,只針對發2萬元以下及有功人員,例如警察或消防人員之遺眷,請問這部分要發多少錢? 石主計長素梅:符合這兩項資格的是1,103萬。 費委員鴻泰:請問林次長,如果有一位內政部同仁,他的月退休金在21,000元,但現在超過2萬塊就不發,你覺得這樣對領21,000元的人是否公平?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慈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由院裡做統一的政策。 費委員鴻泰:我是請問你的看法?領兩萬塊的發;領21,000元的不發,這對領21,000元月退俸的人是否公平? 林次長慈玲:同仁心裡難免會覺得不是那麼…… 費委員鴻泰:講實話嘛! 林次長慈玲:但我們還是必須以整個大的政策來做,不然…… 費委員鴻泰:這個話就不需要畫蛇添足了,因為你講的話對拿21,000元的人來說,他會覺得很噁心。我想問石主計長同樣的問題,如果內政部對拿21,000月退俸的人不發慰問金,相對於兩萬塊的可以發,你覺得這樣對他們公平、不公平? 石主計長素梅:領21,000元的人不能領慰問金,當然會難過。 費委員鴻泰:這是實話,所以在場所有官員還是要講良心話。我知道你們一定要服從長官的命令,因為陳院長在體制上是你們的院長,但你們不好意思講,我幫你們講,發給兩萬塊、不發給21,000塊的人,當然不公平。憑良心講,我覺得行政院做這樣的決議非常草率,隨隨便便就講了。石主計長從台北市政府到現在,當了那麼多年主計長,我覺得預算沒有這樣隨便編的,在審查預算的過程中,也不可以隨便做這樣的宣示,講直接一點,我對陳院長這樣的言論和看法,又不發一個函向立法院解釋,我想大聲地告訴他,這樣非常不恰當,你就說我告訴他的。請問今年內政部所屬編了多少預算? 林次長慈玲:預算是1,692億。 費委員鴻泰:100年的決算呢? 林次長慈玲:不好意思,我查一下。 費委員鴻泰:時間暫停一下,這樣不用功不行。 林次長慈玲:100年的部分有歲出和歲入,歲出部分的預算是546億5,899萬。 費委員鴻泰:100年的決算是五百多億,102年的預算編了多少? 林次長慈玲:1,696億。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會差那麼多呢? 林次長慈玲:內政部的整體預算有含社福部分,但今天報告的是不含社會福利,所以剛剛的說明是含社會福利。 費委員鴻泰:今年內政部總共編了1,600多億,我想刪減10%,這樣你們辦得到嗎? 林次長慈玲:應該會有困難。 費委員鴻泰:有什麼樣的困難? 林次長慈玲:因為我們有很大比例,尤其社福部分是法定支出。 費委員鴻泰:你舉例什麼叫法定支出? 林次長慈玲:例如低收入健保費的補助、老人基本年金等等,都是法定支出。 費委員鴻泰:如果刪減10%,你認為辦不到? 林次長慈玲:是。 費委員鴻泰:如果刪減20%呢? 林次長慈玲:當然更不可能。 費委員鴻泰:如果有人告訴社會大眾說,每個部會統統刪減20%,你覺得這個話是對、還是錯?辦得到、還是辦不到? 林次長慈玲:應該會造成相當大的問題,可能沒有辦法。 費委員鴻泰:石主計長,我請教一下,所有的預算編列都要經過你們,如果今年我要刪減內政部20%的預算,你覺得可不可以辦得到呢? 石主計長素梅:應該很難。 費委員鴻泰:很難,換言之,就是還有可能喔! 石主計長素梅:除非法規要修改,很多都是依法…… 費委員鴻泰:在法規不動的狀況之下,可不可能刪減內政部20%的預算呢? 石主計長素梅:應該不可能。 費委員鴻泰:不要講「應該」可能或不可能。 石主計長素梅:不可能。 費委員鴻泰:如果有人說每個部會都要刪減20%,這個人是腦袋壞掉,還是只是在說政治語言呢?你是政務官,是不是可以講一講呢? 石主計長素梅:不清楚他講的動機是…… 費委員鴻泰:那個人就叫蔡英文,蔡英文說每個部會的預算可以砍20%都沒有問題。這個人當過行政院的副院長,他應該很清楚預算的編列,為什麼還要講這樣的話呢?還有你們都沒有回應啊!如果主計處都沒有回應,這就代表他講的是有可能的。 請教審計長,內政部在100年度的決算及預算執行率是多少呢?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內政部整個預算是1,285億,在追加預算之後是一千三百三十幾億,決算審定執行數是95.19%。 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砍5%就沒有問題嗎? 林審計長慶隆:其中有牽涉到保留…… 費委員鴻泰:從決算來看預算的話,如果是砍20%的預算,你看有沒有這種可能呢?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國內的歲出預算,包括法定給與及固定支出都占了很大的百分比,因此除了資本門…… 費委員鴻泰:我不想讓你們再當壞人,我在此大聲呼籲,希望蔡英文女士能聽到,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20%的預算該怎麼刪?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潘委員維剛、鄭委員天財、高委員金素梅、徐委員耀昌、徐委員欣瑩、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 今天的報告及詢答已經完畢。 李委員應元、李委員俊俋、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李委員應元書面意見: 一、案由: 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內政部役政署為配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政策及經濟部「中堅企業躍升計畫」,內政部目前研擬規劃擴大研發替代役為「研發及技術替代役」及增加役男供給面,役男由碩士學歷放寬至學士,藉以鼓勵新申請單位及原用人單位增加進用理、工、醫、農、文、法、商等各領域將符合用人單位需求專長之役男,提供企業界或公部門運用。本席等認為,除以上規劃中之方案外,鑑於我國醫療護理人力短缺問題相當嚴重,且每年大專院校以上護理科系男性畢業生,僅有不到1/60人力服醫療替代役,大部分因服役期間中斷貢獻護理專長,可謂學校教育資源以及醫療人力資源雙重浪費。本席已經提出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修正草案,增列護理類別替代役,內政部役政署應積極研擬規劃擴大辦理。最後,我國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人數逐年增長,截至101年8月底止達256萬餘人,占總人口數約11.02%。而社會役101年至8月占14.71%,僅較98年度之11.52%小幅增加。內政部役政署應儘速依本院決議,增加社會役類別員額配置,強化老年照護相關社會服務工作。 二、案由: 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內政部役政署為配合募兵制實施,過渡期間大批改服替代役之超額常備役役男之安置、預算、管理等問題,役政署雖已與國防部陸續研商方案,並放寬服役條件以減少役男人數,惟相對多數體格正常、無特殊影響服役因素之役男而言,所能舒緩減少之人數比率恐屬有限,本席等認為,內政部役政署應與國防部積極協調,並預擬更具體有效之人力管理監督辦法及短期設備租(借)等權益措施,俾避免管理弊端或資源浪費情事。 說明: 一、合募兵制實施,替代役人數將短期性遽增:國防部規劃自97年起至103年底止,分3階段進行「募兵制」計畫,期推動兵役制度由原「募徵併行制」朝「募兵制」轉型,並自1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募兵制」。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則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服為期1年之替代役,替代役成為兵役制度轉型過程中,維持兵役公平性之階段性過渡措施。替代役員額於該過渡期間勢將為之暴增,國防部「預判自本(101)年起,超額役男將逐年增加,至103年達到高峰」,預估103年與104年超額替代役役男人數,將分別為6萬2千餘人及6萬餘人,合計高達12萬2千餘人(註)1。且據役政署表示,104年度替代役訓練人數達最高峰,其後將逐年遞減,惟仍高於行政院每年核定人數,迄108年度始下降至少於1萬人,因82年次役男得申請緩徵至33歲,故最後徵集替代役為115年,服役結束之年度為116年。 二、內政部役政業務面臨嚴苛考驗:針對前項所述超額義務役役男之安置消化問題,內政部前於101年3月22日答復本院委員質詢時,提出「擴充需用機關替代役員額、擴大補充兵適用範圍」、「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註2)、「放寬家庭因素服役條件」及「鬆綁兵役法規」等4項措施因應,期能降低未來大量替代役湧入之壓力。然而面對該等短期內倍增、數以萬計之超額役男,該等措施所能舒緩之人數比率恐屬有限,未來預算激增及大量超額替代役男之安置問題,均將使內政部役政業務面臨嚴苛考驗(註3)。 三、預算增加及人員安置問題,應儘速研謀因應:據役政署表示,配合募兵制實施,替代役徵集人數預估102年度增加為3萬人,較101年度之1萬7,550人增加1萬2,450人,該署102年度預算案,就辦理替代役工作之相關人事費、訓練、撥借營舍整修、租賃電腦等業務費、設備及投資(如訓練用飲水機、大型排風扇、冰箱、除濕機、電熱器等)、獎補助費等經費較101年度增加11億7,093萬7千元(33.80%),預算大幅增加,且增設之硬體設施僅為短期所需,偏低之使用效益,恐有浪擲國家資源之虞。另目前替代役役別尚無新增,惟亦無新增不同之需用機關,超額之替代役男訓練及員額分配等安置,暨需用機關是否有人力浪費及役男管理等問題,役政署應積極協同國防部綢繆因應。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第25題。 註2國防部已於101年7月5日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體位區分標準」,並於101年7月7日生效。該標準共計193項,本次修正達174項,大幅放寬身高、體重、視力、心律不整、遺傳性貧血、扁平足等多項服替代役或免役標準。標準放寬後,預計每年將增加約6千人由替代役改為免當兵,3至5千人由常備役改服替代役。 註3同註2。 李委員俊俋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李俊俋委員,針對本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就審計部部分作出如下決議:「要求審計部自96年度起應按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自編具成冊送請立法院審議,以維決算法制之正常外,並在審計機關網路公開,以充分揭露政府各單位預算實際運用情形及審計部之審核績效。」,然審計部迄今未遵照本院上開決議辦理改正,特向監察院審計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院依決算法第27條規定擁有決算審議權,審計部卻逐年簡化、省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內容,並自91年度起將原係按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自編具成冊送請本院審議之審核報告,除機密部分外,全部簡併彙編成1冊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書,以及改按主管機關別編報,明顯違反決算法及審計法相關規定外,更造成往年諸多重要查核事項及審定表皆已付闕如,不利立法院審議。 二、根據本院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就審計部部分作出決議,要求審計部自96年度起除應按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自編具成冊送請立法院審議,然審計部迄今未遵照本院上開決議辦理改正。 三、為強化本院對於政府預算之監督,審計部應切實遵守決算法與審計法相關規定,遵照本院決議辦理,以維決算體制。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行政院所督導之物價督導會報針對查緝業者聯合壟斷行為是為了為能夠遏阻囤積民生物資或哄抬物價等情事,仍應督導相關部會落實物價因應對策,並配合油電價格調整契機,提供企業必要之協助,鼓勵廠商進行節能製程與設備之汰換及產業結構之轉型。依據目前油電漲價之規定經濟部宣布回歸浮動機制調整各類油品價格,電價亦於民國101年6月10日調整。相關數據都顯示油電漲價後對民眾感受最直接的物價變動較全部商品價格平均變動高。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影響公共利益或社會大眾矚目案件,均主動依職權立案調查,截至民國100年底,累計主動調查結案率達96%,各類處分案件罰鍰金額總計29億6千2百餘萬元,但是鑑於油電價格調整,因物價上漲預期心理,對物價之蠢動不無推波助瀾,通膨隱憂浮現,亟待針對巿場有否囤積、炒作、聯合訂價等行為,督促有關機關加強查緝,並輔以適當罰則,以維持物價穩定。 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該要針對此次油電價格調整,積極檢討目前之能源政策,降低我國對進口能源之依賴,及改善能源使用效率,同時配合此次油電價格調整契機,提供企業必要之協助,鼓勵廠商進行節能製程與設備之汰換及產業結構之轉型,以降低油電價格變動對總體經濟之影響,行政院應該要確實督促相關部會發揮功能負起責任,針對外界的批評及民間的感受進行檢討,並積極尋求對老百姓有感的對策。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為推動選務革新,中選會研議將目前鋁合金及PP塑膠板材質的投票匭改為紙製投票箱,日前公布廠商規劃設計3種款式,並初步規劃紙票箱成本要壓在一個100元左右,並以一次使用為原則。 1.主委,改採紙製投票箱的用意為何?是否比現行投票匭更合宜?如何兼顧投票匭隱私與安全?如遭外力破壞如何保護選票安全性?其改採用經費?註1,是否重長計議? 二、前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十一月十三日被判當選無效定讞,日前與縣府指派的代理鎮長范陽添進行交接。康世儒表示,他被「殺掉」還找不到兇手,將再度行文內政部,確認參與補選的資格。兩人三度交接,創下地方自治的紀錄。 1.主委,如果康前鎮長再行參選,貴會態度為何?是否支持其再度參選的資格正當性?支持或反對?理由為何?如何貫徹過去貴會立場?如何避免外界司法權霸凌行政權質疑?貴會與內政部何時聲請釋憲?是否緩不濟急?註2,如何在釋憲前確認其參選資格?貴會因應方案? 註1:以全國1萬4千多個投開票所估算,舉辦七合一選舉時每個投開票所需5個投票匭,用紙製投票箱的經費約700多萬元,但朝野立委質疑「紙箱有選票保存的安全顧慮」,表達不支持立場。 註2: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為保障人民參政權,98年內政部曾對「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作出解釋,是指可「連續兩次」參加同一職務選舉,並非指「連續兩屆」;法院的判決與內政部的見解不同,內政部將依照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七條規定提出釋憲,再徵詢相關法治單位意見。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審查項目、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 「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1)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單位決算部分: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內政部(不含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署 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 空中勤務總隊 (2)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主要以參加公投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表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提案,並無經常性業務事項,亦無每月召開會議之必要性;依99年度至101年度8月底為止,各年度召開公投審議委員會議情形觀之,每年度開會次數並未逾3次(詳附表1)。本席等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主要工作為參加公投審議委員會議,以審議、表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提案,並無經常性業務事項,每年度會議次數並不多,有關現行委員兼職費發給方式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則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未符其業務實況,並造成未召開會議之月份,委員兼職費之經費尚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中選會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一、(三)點有關支給方式之規定,以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之計發標準,方屬適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附表1:近年度公投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情形 年度 99 100 101(迄8月底) 召開會議情形 1.1月7日 第12次委員會 2.6月3日 第13次委員會 3.8月11日 第14次委員會 1.1月5日 第15次委員會 2.12月27日 第16次委員會 1.7月9日 第17次委員會 2.8月14日 主任委員互選會議 ※註:1資料來源,中選會提供及行政院網站/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公投審議委員會依公民投票法規定第34條規定應設置於行政院,母法規定甚明,該法施行細則卻恣意增訂委任規定並交由中選會辦理,顯已牴觸母法,當屬無效。且公投審議委員會之預算編列於中選會單位預算內,並由中選會職員辦理幕僚作業,依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9條:「本會決議事項,以行政院名義行之。」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4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是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係設於主管機關行政院之內,而負有特定之職掌。……準此,設於行政院內之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對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成立與否具有實質決定權限,對外則以行政院名義作成行政處分,……。」惟中選會之定位為「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卻又兼辦非其職權、「設於主管機關行政院之內」之公投審議委員會幕僚業務,恐有混淆獨立機關定位角色之虞。本席等認為,中選會應將業務交回行政院職掌,並由其編列預算方稱妥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三、決議:有鑑於政府為積極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或留台工作、放寬國際專業人士入出我國之限制,並加強營造對外國人士之友善環境等,政府推動「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台方案」,首要具體措施即為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就業PASS」及「永久居留卡(梅花卡)」三卡,簡化現行外國人來台申辦工作許可、簽證及居留等各項行政作業,俾以提供外籍優秀人才來台簽證及通關之便利及禮遇。惟外籍優秀人才三卡發行數極為少數,以就業pass卡而言,101年8月底勞委會外國人專業人士有效聘僱許可為27,475人,持有就業pass卡人數240人,申請比率僅0.87%,實屬偏低;高級人才及投資移民梅花卡、學術及商務人士旅行卡發行數更為零星,僅有個位數,發行數仍有待推廣,對經濟性移民應加強關注,建請內政部協調個別單位涉及的部分作跨部會協商並提出改進計畫。 說明: 附表1:外籍優秀人才三卡發行情形 種類\年度 96 97 98 99 100 101 高級人才及投資移民梅花卡 - - 1 6 9 11 學術及商務人士旅行卡 - - 1 - 4 3 就業pass卡 - - - 17 78 240 ※註:1.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101年度為截至8月底資料。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吳秉叡 四、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內政部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涉及法規繁瑣,住戶與實施者立場不同、互信不足,衍生紛爭頻仍,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四項缺失:1.都市更新案件之相關輔導措施亟待積極落實,以提升執行效率執行成效有待提升。2.研議建立具公信力專責輔導機構,加速都更辦理時程。3.都市更新政策方向及配套法規有待檢討,以兼顧國有財產永續經營與國土發展。4.都市更新條例之執行,衍生適用上競合之處理問題,允應研謀改善措施。政府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改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11月公布實施以來,政府相繼制定都市更新相關法規,積極推動各項都市更新政策,迄本年度止,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內政部營建署審議之都市計畫更新案件,計有183件,均尚未完成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另由民間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都市更新案件,計有976件,經核定公布實施344件,已完工者計209件(含921震災重建更新案79件)。 二、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待檢討改善事項:1.都市更新案件之相關輔導措施亟待積極落實,以提升執行效率:2.研議建立具公信力專責輔導機構,加速都更辦理時程。3.都市更新政策方向及配套法規有待檢討,以兼顧國有財產永續經營與國土發展。4.都市更新條例之執行,衍生適用上競合之處理問題,允應研謀改善措施。政府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改進。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五、決議 鑑於國際恐怖活動頻傳,國內治安機關反恐設備及訓練基地缺乏,內政部警政署爰提出建置反恐訓練中心計畫,經行政院93年3月17日核定,總經費5億5,000萬元。經查,歷年執行情形欠佳,另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部分數據填載欠當,恐有虛增執行率之嫌,該計畫自93年度起編列預算,依該署提供之資料,歷年預算執行情形欠佳(詳附表1),又因重新修正計畫,遲至100年12月22日始取得主體建築工程建造執照,隨著工程與計畫一再延宕,嚴重影響國家安全與反恐訓練的進行,建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並限期完成建置反恐訓練中心計畫。 說明: [image: image4.png] 提案人:許添財  薛 凌  吳秉叡 六、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96至99年底,全國警察機關之預算缺額約3至5千餘人(各為5,227人、3,541人、4,198人、3,470人),該署為補足警力缺額,雖陸續辦理「警消機關缺額快速補足計畫」、「警力快速增補計畫」、「警政署民國96年度擴充警力預算員額2,000人招訓計畫」、「民國100至104年警察用人計畫」等進用警力計畫,惟截至本年度止,全國警察機關警察現職人數為6萬4,477人,仍較預算員額之6萬9,283人,短缺4,806人,顯示警力進用計畫均未有效補足警力缺額;兼以原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升格或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其依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主要係以人口、面積、車輛數及犯罪率核算員額)計算之缺額更達1萬4,376人,全國警力不足問題亟待正視,惟內政部警政署在警力不足之情況下,其警力配置亦顯有不均,加重部分地方基層員警之工作負荷,以5個直轄市為例,其轄區人口數占全國人口近6成(59.78%),全般刑案發生數(65.57%)及因公死傷員警人數(62.03%)占全國之比率均超逾6成(表15),惟5個直轄市警察人數為3萬1,030人,僅占全國警察人數之48.13%,其警察人員負擔之勤務量與警力配置顯不相當,本席等認為,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警力之配置情形,並有效改善基層員警缺額不足之情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表15  五個直轄市與全國全般刑案犯罪率比較統計表 類別 5個直轄市(a) 全國(b) 百分比(%) (a)/(b) 警察現職人數 31,030 64,477 48.13 轄區人口數 13,883,243 23,224,912 59.78 全般刑案發生數 227,982 347,674 65.57 因公死傷之警察人數 433 698 62.03 警民比例(註1) 447 426(註3) 犯罪率(註2) 1,642.14 1,499.01 註:1.係指每位警察服務民眾人數。 2.係指每十萬人口全般刑案發生數。 3.全國警民比例係參照先進國家警察工作定位以從事「治安」與「交通」工作之警察人員,排除部分專業警察人員計算。 4.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警政署提供資料。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七、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我國緊急救護次數自民國91年度之48萬3,407次,快速攀升至本年度之100萬3,974次,顯示民眾對消防資源之需求日益增加,惟查我國消防人力配置比例(即每位消防人員需負責民眾數)以實際員額計為1:1,754,整體而言,較先進國家(如日本為1:829)偏低甚多,經查各地方政府消防人力進用及配置情形,截至民國100年8月底止,各地方消防人力之編制員額為1萬6,799人、預算員額為1萬3,360人、實際進用員額為1萬2,365人,實際進用員額與應設置員額相較,不足數達1萬1,033人,比率高達47.15%,且各地方政府消防人力均低於應設置員額,致地方政府之實際消防人力與設置基準差距甚大,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地方政府解決消防人力不足問題,逐步建置合理之地方消防人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八、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內政部役政署為配合募兵制實施,過渡期間大批改服替代役之超額常備役役男之安置、預算、管理等問題,役政署雖已與國防部陸續研商方案,並放寬服役條件以減少役男人數,惟相對多數體格正常、無特殊影響服役因素之役男而言,所能舒緩減少之人數比率恐屬有限,本席等認為,役政署應與國防部積極協調,並預擬更具體有效之人力管理監督辦法及短期設備租(借)等權益措施,俾避免管理弊端或資源浪費情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募兵制實施,替代役人數將短期性遽增:國防部規劃自97年起至103年底止,分3階段進行「募兵制」計畫,期推動兵役制度由原「募徵併行制」朝「募兵制」轉型,並自1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募兵制」。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則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服為期1年之替代役,替代役成為兵役制度轉型過程中,維持兵役公平性之階段性過渡措施。替代役員額於該過渡期間勢將為之暴增,國防部「預判自本(101)年起,超額役男將逐年增加,至103年達到高峰」,預估103年與104年超額替代役役男人數,將分別為6萬2千餘人及6萬餘人,合計高達12萬2千餘人(註1)。且據役政署表示,104年度替代役訓練人數達最高峰,其後將逐年遞減,惟仍高於行政院每年核定人數,迄108年度始下降至少於1萬人,因82年次役男得申請緩徵至33歲,故最後徵集替代役為115年,服役結束之年度為116年。 二、內政部役政業務面臨嚴苛考驗:針對前項所述超額義務役役男之安置消化問題,內政部前於101年3月22日答復本院委員質詢時,提出「擴充需用機關替代役員額、擴大補充兵適用範圍」、「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註2)、「放寬家庭因素服役條件」及「鬆綁兵役法規」等4項措施因應,期能降低未來大量替代役湧入之壓力。然而面對該等短期內倍增、數以萬計之超額役男,該等措施所能舒緩之人數比率恐屬有限,未來預算激增及大量超額替代役男之安置問題,均將使內政部役政業務面臨嚴苛考驗(註3)。 三、預算增加及人員安置問題,應儘速研謀因應:據役政署表示,配合募兵制實施,替代役徵集人數預估102年度增加為3萬人,較101年度之1萬7,550人增加1萬2,450人,該署102年度預算案,就辦理替代役工作之相關人事費、訓練、撥借營舍整修、租賃電腦等業務費、設備及投資(如訓練用飲水機、大型排風扇、冰箱、除濕機、電熱器等)、獎補助費等經費較101年度增加11億7,093萬7千元(33.80%),預算大幅增加,且增設之硬體設施僅為短期所需,偏低之使用效益,恐有浪擲國家資源之虞。另目前替代役役別尚無新增,惟亦無新增不同之需用機關,超額之替代役男訓練及員額分配等安置,暨需用機關是否有人力浪費及役男管理等問題,役政署應積極協同國防部綢繆因應。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第25題。 註2:國防部已於101年7月5日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體位區分標準」,並於101年7月7日生效。該標準共計193項,本次修正達174項,大幅放寬身高、體重、視力、心律不整、遺傳性貧血、扁平足等多項服替代役或免役標準。標準放寬後,預計每年將增加約6千人由替代役改為免當兵,3至5千人由常備役改服替代役。 註3:同註2。 九、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鑒於我國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人數逐年增長,截至101年8月底止達256萬餘人,占總人口數約11.02%。經查,本院審議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對內政部主管之決議:「為因應人口老化之需求,替代役役男之配置允宜研議適度增加社會服務役類之員額,以符合老年化社會需求,強化社會服務工作。」由近年替代役之類別(計15類)及人數觀之(詳附表1),各類替代役僅撥交警察役1類之人數即達2成,其餘8成則分配於另14類役別中,可知替代役男以撥交警察役之比重最大。而社會役101年至8月占14.71%,僅較98年度之11.52%小幅增加。本席等認為,為因應人口老化之需求,內政部役政署應依本院決議,增加社會役類別員額配置,強化老年照護相關社會服務工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薛 凌  吳秉叡   許添財 附表1:役政署近年一般替代役役男撥交情形表 單位:人;% 役別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至8月) 撥交人數 比率 撥交人數 比率 撥交人數 比率 撥交人數 比率 警察役 6,445 30.66% 4,147 22.84% 3,743 20.67% 1,458 18.43% 消防役 1,532 7.29% 1,357 7.47% 1,260 6.96% 516 6.52% 社會役 2,421 11.52% 2,609 14.37% 2,627 14.51% 1,164 14.71% 環保役 1,167 5.55% 1,058 5.83% 984 5.44% 452 5.71% 醫療役 461 2.19% 427 2.35% 400 2.21% 111 1.40% 教育服務役 3,165 15.05% 3,039 16.74% 3,070 16.96% 1,539 19.45% 文化服務役 607 2.89% 387 2.13% 485 2.68% 277 3.50% 司法行政役 1,584 7.53% 1,359 7.48% 1,397 7.72% 612 7.74% 外交役 138 0.66% 143 0.79% 163 0.90% 0 0% 體育役 201 0.96% 232 1.28% 189 1.04% 0 0% 經濟安全役 79 0.38% 95 0.52% 129 0.71% 92 1.16% 土地測量役 98 0.47% 110 0.61% 113 0.62% 52 0.66% 觀光服務役 372 1.77% 385 2.12% 348 1.92% 145 1.83% 公共行政役 2,745 13.06% 2,598 14.31% 2,953 16.31% 1,380 17.44% 農業服務役 8 0.04% 211 1.16% 243 1.34% 113 1.43% 合計 21,023 100.00% 18,157 100.00% 18,104 100.00% 7,911 100.00% ※註:1.資料來源,役政署。 十、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內政部移民署編列調查處理經費,且自100年度起增列業務獎金,惟外勞及大陸觀光客行蹤不明人數居高不下並持續增加,101年8月底更高達3萬7千餘人(詳附表1),對社會治安形成潛在威脅,應持續檢討改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附表1:近年度外勞及大陸觀光客行蹤不明及查獲犯罪情形 單位:人 年度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外勞逃逸行方不明 25,851 28,570 27,534 33,730 37,578 大陸觀光客逾期且行方不明尚未尋獲 18 29 44 53 54 合計 25,869 28,599 27,578 33,783 37,632 查獲外勞人數 2,926 2,770 3,240 3,308 3,027 ※註:1.資料來源,移民署網頁;101年為截至8月底資料。    2.外勞逃逸行方不明及大陸觀光客逾期且行方不明尚未尋獲為截至該期間底之數據;查獲外勞人數為該期間查獲之數據。 臨時提案: 一、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馬英九總統於今年2月6號新舊內閣交接時承諾,新內閣必須於一年內公布「國民幸福指數」。故要求主計總處於102年2月6號前公布「國民幸福指數」,實現馬英九總統之承諾。 提案人:盧秀燕  薛 凌  翁重鈞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開始進行協商,處理第一案。 (進行協商) 主席:請中選會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有關兼職委員的兼職費,我們有向人事行政總處詢問過,他們表示兼職委員有一個統一的制度,而我們就依照此統一制度去做。在委員中,特別是主任委員,如果與公投有關的案子,他也必須要處理,因此很難按照開會次數來處理,不過我們可以跟著統一制度去走。 費委員鴻泰:因為他們對公投審議會不爽,所以第一案及第二案都是一樣的。目前一個月是領多少兼職費呢?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一般委員是4,000,召集人是8,000。 費委員鴻泰:在決算中作決定,換句話說就是在對預算作決定,因此你們要表達意見嘛!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關於這部分的預算,今天早上在內政委員會的預算審查已經刪…… 費委員鴻泰:原來是每個月,現在改成每次開會就要……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這與人事行政總處所定的制度要完全一致,並與那個標準一樣。 許委員添財:按月發不可以,要按次發才可以。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按月是人事行政總處給我們的意見。 主席:一個年度有12個月,你們是發12個月,可是99年才開了3次會,100年才開2次,101年到現在也不過開2次,這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到底要開幾次與實際上有多少案件是有關的,這部分我們沒有辦法預測,如果一個月開3次,他們領的錢也完全是一樣的。 許委員添財:這不合理,如果是屬於兼職,就是一般觀念上的part time,比如每天要上班,只不過不是上滿8個小時。這是在開會,開會可以領車馬費等,這樣才合理,不能所領的兼職費是按月計算的。 主席:第一案是不是通過呢? 費委員鴻泰:本席是給你們機會要你們講嘛!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按月支是人事行政總處給我們的意見。 許委員添財:你們選擇按月,而按月當然是有規定的,即有其內容及標準,比如在學校兼幾堂課就屬於兼職,以及是按月或按堂數支給,這都是有規定的。 現在是因為你們的開會次數與一般所瞭解的情況有太大的落差,因此大家才會認為不合理及不公平,比如一個月的開會時間總共還不到8個鐘頭。其實,這些委員也不會看這些的,你們不要討好他們,否則拿這個錢是會被別人批評的。 費委員鴻泰:以後你們列席本委員會,請找一家專業的人來。副主委,本席在幫你們的忙,你都還搞不清楚嗎?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謝謝。 費委員鴻泰:此一決議通過之後,將會改變你們日後的預算。本席建議,在倒數第三行之「應依依」多誤植一「依」,並改為「研議」。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今天在內政委員會已經刪成1,000元了,因此可以改為研議。 許委員添財:改為「應研議」。 費委員鴻泰:「應」有強制性,所以不要「應」。由於作這種決議,就是對預算的審查,憑良心講,我們委員會不要作這麼強烈的決議。 主席:是否改為「應研議」?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可以,內政委員會已經刪成1,000元,就是要朝此方向去走。 主席:這裡是財委會。 費委員鴻泰:「應依」改為「研議」。 主席:早上他們的這一部分預算已經被刪了,所以他們沒有差別啦!是否改為「應研議」? 費委員鴻泰:本席建議將「應依」兩字改為「研議」。 主席:第一案照費委員鴻泰所提修正意見通過。 處理第二案,請中選會說明。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由於立法院已經作過這樣的決議,因此我們也向行政院要求過,即將這些業務委辦,並由中選會來處理,因此有法律依據可以請中選會將預算編在我們這邊。現在我們已經將這個方向提出來,至少我們認為此一方向是可以做的。 主席:總而言之就是組織法,你又說不出來。你說組織法,大家就聽懂了,還要這麼含蓄? 費委員鴻泰:可以還是不可以?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主席:你是讀法的人,還這樣賣關子? 進行第三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案。 林次長慈玲:第四案部分,我們的修正草案已經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即將送到立法院來,所以,第四案的部分,我們可以接受。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 林次長慈玲:第五案也可以,但是,本案倒數第二行的「並限期」建議改為「並依契約」。 主席:本案除將倒數第二行的「並限期」修正為「並依契約」,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六案。 林次長慈玲:關於第六案,本案倒數第二行的「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警力之配置情形」後之文字,我們建議修正為「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各機關警力,並有效改善基層員警……」,其餘文字不變。因為那個「配置」是地方警政首長的權限,不是內政部警政署可以完全處理的。 主席:本案照次長建議的文字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七案。 林次長慈玲:可以接受。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八案。 林次長慈玲:第八案也可以。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九案。 林次長慈玲:第九案也可以。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案。 林次長慈玲:第十案也可以。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跟各位報告,總統在1月6日宣示的是自明年開始每年公布國民幸福指數,用一年的時間準備;2月6日談的是要求新內閣必須於一年內提出具體方案,所以,並不是一年內公布…… 費委員鴻泰:請教主計長,你們的幸福指數公式提出來了嗎? 石主計長素梅:這個是有24個指標。 費委員鴻泰:有沒有提出來? 石主計長素梅:還沒有。這個要到明年8月才能公布。 費委員鴻泰:本席質詢過好幾次,要求你們要提供最後決定的指標給本席看,說實話,用OECD的模式來做這個幸福指數根本沒有什麼意義,你們要先把公式提出來,才能去蒐集資料,因此,你們認為這個提案要求的,你們能辦得到嗎? 石主計長素梅:辦不到。 主席:本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撤案。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提案第一案,倒數第四行最後二字起「中選會應依依」修正為:「中選會研議依」,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第二案,照案通過。 第三案,照案通過。 第四案,照案通過。 第五案,本案除將倒數第二行的「並限期」修正為「並依契約」,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六案,倒數第二行的「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警力之配置情形」後之文字修正為:「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各機關警力,並有效改善基層員警缺額不足之情事」,其餘部分照原提案通過。 第七案至第十案,均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一案,撤案。 有關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各單位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一案,撤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作如下決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主管(不含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兒童局)(均含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審查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3時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