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8分、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30分、12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15分、下午2時32分至5時23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李慶華  許忠信  廖國棟  高志鵬  黃偉哲  黃昭順  徐耀昌  丁守中  簡東明  蘇震清  林滄敏  潘維剛  楊瓊瓔  陳明文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許添財  李貴敏  陳淑慧  鄭天財  林正二  廖正井  邱文彥  李桐豪  江惠貞  林德福  盧秀燕  陳歐珀  薛 凌  林世嘉  孔文吉  蘇清泉  陳超明  吳育仁  蕭美琴  王惠美  葉宜津  邱志偉  蔡其昌  蔣乃辛  黃文玲  翁重鈞  呂學樟  田秋堇  李昆澤  羅明才  張嘉郡  陳亭妃  楊麗環  羅淑蕾  劉櫂豪  江啟臣  林佳龍  王進士  紀國棟  盧嘉辰  林明溱  姚文智  徐欣瑩  高金素梅 段宜康  蔡錦隆  吳育昇  鄭汝芬  陳其邁    委員列席50人 列席人員: 經濟部部長 施顏祥 政務次長 梁國新 常務次長 杜紫軍 能源局副局長 王運銘暨相關人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漢申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周文玲 專門委員 陳勁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文德暨相關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製造業競爭處科長 孫雅娟     法律事務處視察 任漢瑛 法務部參事 林秀蓮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 趙興華 高速公路局副總工程司 賴松康 主  席:林召集委員滄敏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針對接受經濟部「科專計畫」補(捐)助之財團法人業務成果及財務規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施部長報告後,委員林岱樺、李慶華、許忠信、廖國棟、高志鵬、黃偉哲、蘇震清、徐耀昌、丁守中、黃昭順、簡東明、潘維剛、李貴敏、楊瓊瓔、陳超明、蘇清泉、許添財、陳歐珀、李桐豪及林滄敏等20人提出質詢,均由施部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潘維剛、翁重鈞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討 論 事 項 (12月5、6日) 壹、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決議: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32項 工業局173萬4,000元,照列。 第13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25萬8,000元,照列。 第13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87萬8,000元,照列。 第135項 智慧財產局184萬4,000元,照列。 第136項 水利署及所屬8,295萬元,照列。 第137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000元,照列。 第13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111萬8,000元,照列。 第13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0萬4,000元,照列。 第140項 能源局36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46項 工業局200萬9,000元,照列。 第147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34萬6,000元,照列。 第14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億8,345萬元9,000元,照列。 第149項 智慧財產局36億3,880萬7,000元,照列。 第150項 水利署及所屬1,821萬元,照列。 第151項 中小企業處7萬9,000元,照列。 第152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11萬6,000元,照列。 第153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00萬8,000元,照列。 第154項 能源局926萬5,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42項 工業局788萬4,000元,照列。 第14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億2,190萬4,000元,照列。 第14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13萬6,000元,照列。 第145項 智慧財產局4萬元,照列。 第146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7,542萬9,000元,增列2,506萬元,改列為1億0,048萬9,000元。 第147項 中小企業處179萬7,000元,照列。 第14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萬6,000元,照列。 第14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24萬元,照列。 第150項 能源局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33項 工業局原列1億9,006萬8,000元,增列1,008萬5,000元,改列為2億0,015萬3,000元。 第134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億0,407萬8,000元,照列。 第135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萬7,000元,照列。 第136項 智慧財產局4萬元,照列。 第137項 水利署及所屬7,401萬,照列。 第138項 中小企業處394萬3,000元,照列。 第139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6,000元,照列。 第140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1萬4,000元,照列。 第141項 能源局31萬9,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225億5,531萬9,000元,除第1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1,672萬1,000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第6目「一般行政」3,000萬元、第7目「國營事業管理」70萬元、第13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促進投資」5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57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5億1,961萬9,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經濟成長率已經9度下修,下修至1.05%,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惟針對此情況,馬英九總統卻僅表示「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顯見政府拚經濟缺乏能力,陷民眾於痛苦之中,卻毫無解決之道,經濟官員難辭其咎。爰提案針對經濟部-部、次長之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以為薄懲。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經濟部「一般行政」-部、次長「特別費」157萬2,000元,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157萬2,000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39萬3,000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許忠信 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1項經濟部「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5.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經濟部「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針就兩岸投資嚴重失衡,去年1年台商赴大陸投資就達128億美元,而過去3年大陸來台投資僅3億美元,大量台商赴大陸在當地投資置產、在地消費、創造就業,創造大陸經濟榮景。相對的台灣雖有對外國人、僑外來台投資訂有投資1,500萬元,創造5個就業機會,連續滿3年;或購買台灣公債3,000萬元滿3年,即給予在台居留之投資移民規定。標準及投資額雖較其他國家訂的低,但僑外來台投資近年仍大幅衰退,鑑於2012年胡潤財富報告,中國大陸私有制及市場經濟擴大以來,大陸億萬富豪迅速成長,人數已達6萬3,500人,為分散私有財產風險,大陸富豪更傾向海外投資置產,大陸富豪置產移民首選是加拿大及美國。而台灣的多元開放民主,同屬華人社會亦是大陸富豪分散資產與移民的熱門地點。為平衡兩岸極不平等的投資,振興台灣經濟與創造就業,特要求經濟部迅速與內政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協商,比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外國人可申請投資移民之規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已授權內政部可以從經濟面考量,專案許可大陸人民在台灣長期居留的規定,訂出大陸人民來台投資移民之辦法,建議其條件應規定為大陸人民來台投資金額為2億台幣以上,創造10個就業機會滿3年;或投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基於特定目的,所規劃的投資方案,投資額在5億台幣以上,即可享有台灣長期居留之許可。 提案人:丁守中 連署人:林滄敏  廖國棟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1.鑑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馬英九政府完全不關心,總統卻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相對地對於勞工基本工資僅相當於一顆茶葉蛋之調整,陳? 內閣卻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經濟部預算第1項第6目「一般行政-人事費-獎金」所編列部長、次長之年終獎金全數凍結,應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內、外經濟情勢及因應對策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2.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8目「投資審議」編列1,02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列203萬3,000元,增加24.86%,惟查經濟部對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審議能力堪慮,復反對制定專法規範中資來台投資,顯自失審議機關之責,爰凍結第1項第8目「投資審議」200萬元,俟經濟部就中資來台投資資金最終來源之查核與審議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3.查經濟部轄下預算有關經濟部第13款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102年度編列3億6,281萬3,000元,惟查102年度推動商業現代化項下8個分支計畫(01推動大型物流中心設置計畫、02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03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04推動商業設計暨廣告服務業發展計畫、05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06貿商e化服務流程再造及整合計畫、07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及08開辦企業e化技術服務計畫等),卻仍編列高達94%的委辦費,預算配置顯有過度委外之情,爰凍結第1項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連署人:張曉風 4.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1項第11目「貿易調查業務」編列1,004萬8,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238萬5,000元,惟查本項計畫主要辦理進口救濟與不公平貿易調查、建構貿易救濟安全網等業務,而有鑑於我國現階段積極從事各項貿易協議談判,勢必造成傳統中小產業、弱勢農業衝擊,應預先詳備產業分析與調查研究,方能提出適切的產業救濟因應配套準備,然本計畫預算卻相對減列,恐有未當,爰請經濟部加強其預算配置、具體計畫及成果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5.為配合國科會提報行政院核定之「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書」,經濟部於99年度開始以「配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推動計畫」科目編列預算,除99年度至101年度合計已編列6億5,587萬8,000元外,102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1億0,050萬元,惟查該項計畫因環評問題,變更興建地址,導致工程期程2度延宕2年之久,致使帶動區域發展效果大打折扣,是以,為儘早發揮重大投資建設研發群聚效果,爰請經濟部加強其興建計畫進度管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6.有鑑於2012年10月31日行政院公布「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指出該方案辦理期程將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2個月,該方案推動相關經費可能係由101至103年度各機關預算調整支應;惟查經濟部102年度預算案原已訂有6126012420「促進投資」歲出計畫,為避免預算重複編列耗費公帑,或因不當排擠經濟部及所屬單位原列預算計畫用途,影響各項業務之執行績效,經濟部應針對「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具體計畫內容、相關預算明細、經費來源、效益評估指標等資料,於2周內將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7.為強化我國產業核心能量,經濟部長期以來以建構完善基礎建設及永續經營環境,促使民間投資加碼,推動全球招商,提供全方位投資服務吸引僑外商來台投資,鼓勵台商回台創造投資新動能,並促進目前在台陸商擴大投資為施政目標。然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顯示,自2008年馬政府上任以來,僑外資的實際投資金額為66億3,500萬美元,至2011年已下降到36億3,917萬3,000美元,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反之,台商對外直接投資金額,除2009年金融海嘯期間呈現下跌,幾乎每年皆以超過100億美元的規模向外流出,顯見我國投資環境不僅未能吸引外資來台,連本國資金也不斷向外流出,造成我國產業不振、經濟成長率下跌與失業率高漲之情況,亦凸顯經濟部歷年來招商績效之不力。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檢討國內投資環境之劣勢,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之道,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8.我國資訊通信產業因未能掌握核心技術,已深陷國際專利訴訟之風暴多次,且每年支付國際大廠權利金呈大幅增加趨勢。原因來自於我國專利商品化成果有限,致產業仍需支付大額技術權利金給國際大廠,嚴重影響產業競爭力,為此要求經濟部技術處加強專利商品化,其成長幅度需高於99年度的30%,以維護我國產業發展競爭力。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9.科技專案計畫為強化我國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之連結,建立各產業領域研究及服務,故每年經濟部技術處於科技專案中臚列上百項之產業技術研發領域,每年均編列上百億元之經費用於補助各界從事技術研發,5年技術購買金額成長167%,在目前財政入不敷出的情況下要求經濟部檢討資源配置問題。除要求經濟部技術處加強檢討資源配置,對於不具研發能力或成效不彰之機構進行整併或裁撤,並於半年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0.科技專案計畫為強化我國產業發展與科技研發之連結,建立各產業領域研究及服務,然我國於5年間取得專利數成長率與花費金額不成正比,更大幅落後鄰近國家,為此要求經濟部技術處加強專利件數,其成長幅度需與每年經費成長幅度成正比,以維護我國產業發展競爭力。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1.經濟部102年度歲出計畫-推動商業科技發展-共計編列8億9,859萬3,000元,然檢視該計畫發現,該計畫項下委辦費合計編列3億3,090萬元,佔該計畫36.82%、獎補助費合計編列5億6,377萬8,000元,佔該計畫62.74%,顯見經濟部除無能力推動該計畫,並將原公權力應自行辦理事項擴大委辦恐非合理,為此要求經濟部嚴格加強委辦計畫之管理,強化計畫執行效能,以期達成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成效。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12.鑑於政府資源有限,過去雖投入諸多資源協助產業發展,然卻無法獲致有效成果,加以國內正面臨產業轉型,經濟部雖提出相關之扶助辦法,卻未能拋棄一昧追求產值大小之思考面向,發展高附加價值與自有品牌之產業,造成政府擬協助發展之產業眾多,毫無重點扶助對象,亦凸顯經濟部未審慎評估篩選國內具可發展潛力之前瞻性產業,造成資源投入效果不彰。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具備未來發展潛力之產業審慎評估,再輔以扶植政策及資源投入,以達政府協助產業轉型與扶助之效。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13.我國高科技產業之發展,因未能掌握核心技術,加上為追求製程須不斷擴大投資規模,但在面對外國具備研發能力且已進行上、中、下游整合之國際大廠,經常因國外競爭對手掌握國際價格主導權,致使國內廠商處於極為弱勢之競爭處境,在生產技術、規模、競爭力與全球市占率均無法與國際大廠競爭之下,國內廠商不僅虧損累累,甚至面臨倒閉、關廠、下市之危機。然國內科技大廠,因資本支出龐大,均向國內金融行庫舉借貸款,截至101年度6月底為止,國內面板、DRAM、太陽光電產業向金融行庫舉借之長、短期借款金額已高達6,355億元,造成國內金融行庫授信風險大增,若政府一再協助廠商向金融行庫進行債務協商,恐將產業營運風險轉由金融行庫承擔,將影響國內金融行庫在國際上之金融債信評等。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提出辦法,積極鼓勵督促國內相關產業進行整併,並發展、轉型高附加價值產品,達至最適經濟規模,以提升產品之競爭力,並調整國內產業發展結構。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14.我國貿易條件持續惡化,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經濟成長率預測更是九度下修,顯見我國經濟環境之惡劣。行政院雖於100年度推出「促投資」、「助產業」、「旺消費」、「拼出口」等提振景氣措施,又於101年提出「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然相關業務涉及經濟部掌管部分,並未提出具體實施方案或預估未來之執行效益,為使國內經濟永續發展,爰要求經濟部及所屬應加強執行力外,更應提出短、中、長期具體因應措施及預估成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15.政府為配合國內產業發展現況,以適時因應產業發展,年年編列上百億鉅額預算補助法人機構進行研發,惟近年來我國電子產業所支付之技術購買金額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見我國電子產業所掌握之核心關鍵技術或製程遠落後其他國際廠商,亦凸顯政府每年投入之補助金額未能達成預期效益。爰此,為避免政府資源錯置,並切實符合廠商之所需,要求經濟部應全面檢討研發資源配置問題,對於不具研發能力或研發成效不彰之法人機構、學界及業界等經費配置,應予縮減補助金額或促其整併或裁撤,而非以人人有獎之方式雨露均霑,以有效達到政府扶助產業之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16.經濟部102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45項第2目第3節「服務費」編列2,444萬6,000元,與101年度預算編列數同,預算說明為辦理各類專業人員之培訓與國際經濟貿易人才之儲備等訓練收入;惟查100年度本項決算數僅為1,917萬9,000元,與99年度預算數相較仍短差526萬7,000元,顯見本項服務費收入恐不如預期,卻僵化編列相同預算數,實應全面檢討相關培訓計畫是否與實務需求脫節,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00年度培訓計畫檢討報告及102年度各項培訓計畫細目,以落實檢討培訓國際經貿人才相關計畫成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17.花蓮地形陡峻,河川經常沖刷砂石至河道造成淤積,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河川需要經常疏濬,也因而產生量多且品質甚佳之砂石,在東砂北運政策之下,造就了當地發展砂石產業及相關就業機會;但近來因開放陸砂來台,造成東砂北運政策受到不利影響,東砂產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之生計維持亦受到衝擊,尤其東砂北運營運不佳,已影響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辦理疏濬工程標售土石進度,更顯見東砂北運政策應予以維持之必要性。有鑑於經濟部礦務局目前採「進口為主,國內為輔」的砂石政策,已嚴重衝擊東砂北運政策;而經濟部礦務局是總量管制每年862萬噸陸砂,僅以「整年」作為管制,而非「分月」予以管制,東砂必須在接近年末時,才能視陸砂當年度總量情形來決定銷售機會,此舉無疑在促東砂北運政策快速瓦解;又因未有完善的檢驗陸砂機制,恐使國內充斥劣質海砂建築物或設施,造成嚴重公共安全隱憂。爰要求經濟部礦務局之砂石政策,一、以「國內為主,進口為輔」為原則,制定「合理進口數量」機制。二、應針對進口陸砂總量管制之外,並應在總量管制之內,同時實施「分月」管制。三、應建立管理淡化海砂檢驗機制。四、協調相關機關就建築工程砂石材料來源標示「河砂」或「淡化海砂」,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 提案人:簡東明  黃偉哲  許忠信 連署人:鄭天財 18.經濟部102年度預算「財產收入-投資回收」編列141億0,677萬2,000元,較101年度預算182億8,655萬6,000元減少41億7,978萬4,000元,據預算書說明係為台灣糖業公司辦理減資繳庫數,然為何辦理減資繳庫卻未於預算書說明。爰此,要求經濟部及台灣糖業公司應就減資繳庫辦理情行、進度及台糖土地資產活化情形提出說明,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19.101年度經濟部及所屬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招標方案,屢屢出現有特定單一廠商承接相關政策宣導等標案,顯非合理。爰要求經濟部針對101年整體政策宣導行銷案計畫擴充、101年整體政策宣導行銷案、100年整體政策宣導行銷案計畫擴充、辦理經貿自由化宣導活動以強化對大眾之溝通案及101年度「國內能源相關輿情分析及因應策略」委辦計畫等5件限制性招標案件,導致單一廠商得標部分進行調查,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20.有鑑於核四工程未能採統包方式辦理,亦未能有效整合複雜之施工界面,導致工期延宕、預算追加、鉅額損失及品質安全疑慮等問題,未來核四安全運轉疑慮更是備受各界批評質疑,並經監察院糾正在案,況且目前業已逾核四計畫一號機展延後之預訂商轉日期,惟尚未見修訂計畫期程,令核四工程淪為重大錢坑計畫且欠缺實質建設投資效益,經濟部既為核四計畫執行督導機關,且計畫改組為「經濟及能源部」,實應積極檢討我國能源發展策略,審慎評估能源配置措施,於2個月內針對核四工程檢討修正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21.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委員會及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等2單位,年度預算係編列於經濟部單位預算內,此2單位並不具備事業特性,年度經費由公務預算編列支應,係屬行政機關之性質,但其員工之年度休假卻比照所屬事業機構準用勞動基準法,考量國營事業委員會及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不具事業特性,並無勞動基準法所謂「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服務機關遇有緊急事故」而需銷假上班情事,為避免國營事業委員會與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人員有優於其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甚至可請領更多不休假獎金之情事發生,爰建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與專業人員研究中心所屬員工之強制休假天數,應依請假規定辦理,以符法制。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22.嘉義縣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內規劃美工變電所用地,約0.83公頃,經濟部應積極督促台電公司儘速辦理價購,並興建變電所,以提供未來嘉義縣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一期、二期,及台3線沿線觀光工廠用電需求,避免供電量不足影響未來園區開發及廠商進駐意願。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23.經濟部技術處每年編列上百億元「科技專案推動計畫」預算,作為政策推動與協助產業研發之主要推手,然其中多為補助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經查除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外,其餘專利產出之能力卻極為有限,甚至平均值呈現衰退現象。建議經濟部技術處除適度建立管考機制,讓專利產出績效有待加強之財團法人,降低專案補助經費,達績效標準者或超過高標者,逐年提升專案補助經費。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24.經濟部102年度科專計畫共編列185億餘元,經查100年度該計畫績效目標為10.5%,實際績效為11.81%;101年1至6月之績效為4.10%,相關績效之計算公式為:研發成果收入除以科專計畫經費乘100,該公式僅以金錢作為指標,未能展現科專預算之使用是否與達成厚植我國產業研發能力及創造創新能力之目的相符,亦使立法院預算審查不易;過低之績效目標亦招致政府施政成效不彰、浪費公帑之批評,爰要求經濟部應檢討現今科專績效指標訂定公式,引進除金錢收益外之包含產業研發及創新能力等其他具體指標,同時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科專預算之獎補助對象及績效。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25.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主管之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其102年度預算僅於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編列2,078萬6,000元,內容多為日常辦公所需。經查102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之新竹、台中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共編列預算約50、53及51億餘元,差距超過200倍。高雄軟體科技園區為南部新興發展的重要指標性園區,也是南台灣唯一由經濟部管轄之純研發設計園區,各界期許該園區能成為帶領高雄地區從傳統重工業轉型為研發設計產業基地,然由102年預算編列卻未感政府之重視,爰要求經濟部就如何於高雄軟體科技園區持續引進知識密集產業、加強招商績效及挹注研發法人能量等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26.有鑑於高雄軟體科學園區招商率仍需加強,經濟部應積極協助吸引廠商進駐,並促進南部大專院校與北部數位內容業者進行產學合作,以創造南部地區投資誘因吸引北部業者投資,並增加在地就業機會,建請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針對高雄軟體科技園區積極研擬相關招商措施,並辦理南部數位內容競賽等活動,擴大學生專題製作發表機會及與產業界人才媒合機會,以帶動南部數位內容產業發展。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27.鑑於台灣至少有10項以上IT產品位居全球第一,並於企業努力耕耘下,逐步於全球品牌競爭中嶄露頭角,但近日陸續傳出我國品牌產品於進口美國時,由於相關專利侵權官司而遭拒絕入境。為避免相關專利侵權事件擴大,使陰影籠罩台灣IT產業,影響台灣產業及品牌競爭力,特要求經濟部應結合產、官、學界法律資源,建立資訊交流平台與管道,協助國內廠商了解國際專利法之內涵與影響,以利台灣高科技產業全球布局、國際化經營發展。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28.經濟部相關預算編列著重於短期之因應作為,對於我國推展經貿自由化之整體規劃及策略應用,未見長遠之產業升級與轉型之策略性配套規劃,同時忽略區域之均衡發展,恐無法改善敏感性產業之弱勢及南北發展差異持續擴大,值周邊國家積極推動經貿自由化及洽簽雙邊、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之際,台灣整體發展遭受重大威脅,建請經濟部於編列、執行預算除應核實支出,撙節使用外,應就我國與主要國家洽簽FTA之產業影響、我國產業及區域均衡發展持續進行評估,做為未來與他國協商及國內輔導措施之參考。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29.為避免水庫淤積過度,海砂污染,經濟部應以採售分離之政策,加強國內河川疏濬,並逐年遞減10%砂石進口。 提案人:林滄敏  徐耀昌  黃昭順 第2項 工業局原列59億0,933萬8,000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億9,933萬8,000元。 第1目 工業技術升級輔導54億6,048萬4,000元,照列。 第2目 一般行政原列3億6,589萬7,000元,減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5,589萬7,000元。 第3目 工業管理7,995萬7,000元,照列。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工業局「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工業局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工業局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21萬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5萬3,000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許忠信 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2項工業局「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1.經濟部工業局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01「發展新興與重點產業」編列24億5,165萬5,000元,102年度新增「全球產業合作推動及商務科技化示範應用計畫」2億2,324萬3,000元,但預算書中未見相關效益分析與替代方案,並未說明計畫實質內容、預算配置情形,不利預算審議與預算管控,爰凍結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01「發展新興與重點產業」預算1億元,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計畫細目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經濟部工業局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54億6,048萬4,000元,項下分支計畫02「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編列24億4,265萬3,000元,惟查監察院業糾正指出政府產業政策有所偏頗,以發展高科技及大型產業為施政主軸,過於偏重產值,對就業問題未予應有之重視,致使經濟成長的果實未能由全民所共享,使國內薪資水準與經濟成長落差甚大,顯見工業局對於「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此一核心任務,未能發揮行政效能,爰針對第2項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分支計畫02「協助產業升級與轉型」凍結2億元,俟經濟部就我國產業當前面臨問題及推動產業升級轉型預算之運用績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廖國棟  黃昭順  簡東明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經濟部工業局102年度預算案第13款第2項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7,995萬7,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減列8,948萬6,000元,減幅高達52.81%,而其項下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899萬元,皆為委辦費用,惟該計劃連年執行欠佳,如98年度及100年度預算保留比率各為84.1%及55.4%,顯見其預算執行成效不彰,又該計畫5年度編列之預算總額計5億6,060萬6,000元,僅占預計總經費16億2,445萬元之比率34.5%,顯示整體計畫執行狀況與規劃內容有極大落差,經濟部工業局預算編制與執行力恐有重大缺失,爰凍結第2項第3目「工業管理」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工業局通盤檢討其相關政策規劃與執行績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4.經濟部工業局管轄全國61處工業區,惟查目前部分老舊工業區已有污染超標情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調查發現有中壢工業區及頭份工業區2處列為紅燈列管,區內存在污染且已擴散至區外,另有29處為橘燈列管、30處為黃燈列管,顯示工業局所轄工業區普遍存在地下水或土壤污染問題,應儘速通盤檢討各工業區之污染防治措施,並應積極落實多項老舊工業區之更新計畫,改善老舊工業區之污水處理設施,並訂定年度考評指標列管追蹤,俾發揮污染防治機能,避免該等廠區內外之環境污染持續惡化。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5.據了解,現工業局轄管工業區共有61處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為有污染情況,甚至有2處已是有污染擴散的情況,然檢視工業局預算發現,該局102年度預算雖有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工業區更新示範計畫」5,000萬元,然據了解,上述預算多數用於改建工業區意象牌樓或更新相對不急迫的項目,對於真正改善防治工業區污染問題之老舊污水處理設施其更新完成率明顯偏低,為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於1個月內提出工業區污水設施更新及相關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6.經濟部工業局所管轄全國61處工業區,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調查發現,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定紅、橘、黃、綠四種污染管制燈號中,有2處列紅燈、29處列橘燈及30處列黃燈,顯示各工業區普遍存有環境污染或未符規定之情事。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通盤檢討各工業區之污染防治措施並利用相關工業區更新計畫,改善老舊工業區污水處理設施,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7.有鑑於經濟部工業局掌理全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應適時配合產業發展需求策訂產業政策及措施,以協助我國產業強化競爭優勢,且在經濟部100年4月訂定之「產業發展綱領」原則下,政策推動應著重產業附加價值提升,俾符合產業優質化策略。惟經濟部工業局100年度至102年度產業發展績效指標,均以推動重點產業總產值成長為目標,顯未契合國家之產業高質化發展政策,應儘速檢討建立以質代替量之績效衡量指標,俾有效推動產業往高附加價值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陳明文 8.經濟部工業局掌理全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配合產業發展需求,策訂產業政策及措施,以協助我國產業強化競爭優勢。在產業發展綱領之原則下,政策推動應著重產業附加價值提升,俾符合產業優化策略。惟經濟部工業局100年度至102年度產業發展績效指標,均以推動重點產業總產值成長為目標,如102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為重點產業產值5兆9,586億元、重點服務業產值1兆1,500億元,顯未契合國家之產業高質化發展政策,且忽略產業附加價值之創造。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檢討建立以質代替量之績效衡量指標,以改進我國產業重產值卻低價值之發展困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9.經濟部推動兩岸產業合作時,應積極借助ECFA之力協助民間企業開拓大陸市場,使我們的生技產品能有優於其他國家進入大陸市場的優惠。但從現有的成果來檢視,我們的生技業者需要政府大力協助在藥品查驗登記,及開展大陸醫保市場,這是經濟部工業局推動「生技產業輔導與推廣」計畫時未來應力求突破之處,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工作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黃昭順  簡東明 10.有鑑於電子競技現在正在全球快速發展,世界各地區域性聯盟紛紛成立,而我國電競團體也於世界電子競技賽場屢獲佳績,以韓國為例,光是結合電子競技及線上遊戲軟體其所衍生創造之產業價值預估超過百億新台幣,顯見電子競技產業儼然成為創新產業的亮點之一,然檢視經濟部工業局各項預算,並未將電子競技產業軟體列為輔導發展重點產業,為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針對我國電子競技軟體產業提出協助發展及輔導計畫,藉以創造我國另外一項優秀產業。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1.經濟部工業局「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係行政院93年核定辦理,90至101年度已編列2億5,008萬元,於北、中、南完成設置並營運「水美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彰濱廠」、「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102年度續編600萬元,主要辦理內容係用於「地方建設獎勵金及興建回饋設施補助金」「南區(台南市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及「南區處理中心大發廠廢棄物保證金」等用途。然「南區(台南市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自推動以來,地方民意反彈甚大,行政院100年5月5日第3245次院長提示,在未與地方民意取得共識前,暫緩推動。龍崎區公所於101年5至8月間招開數場里民大會,提案表決結果均反對設置該處理中心。台南市政府101年8月16日向工業局嚴正表達反對該案設置之立場(府環處字第101068272號函),並於101年9月請工業局勿需再編列此項補助金予台南市政府。爰此,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於3個月內檢討「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推動計畫,並研提處理方案陳報行政院。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高志鵬 連署人:陳歐珀  許添財  陳唐山  陳亭妃  葉宜津  田秋堇  邱議瑩 12.經濟部工業局為提高開發中工業區之土地及廠房使用效益,自99年度起陸續執行多項優惠租售方案,包括:(一)台日產業創新園區(TJ Park)、(二)促進投資創造就業-工業區土地市價優化方案、(三)開發中工業區土地出售精進方案(767方案)及(四)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006688措施)第4期,各項方案以優惠售價或租金吸引廠商進駐工業區投資生產,以期有效活化工業區土地利用,惟成效不佳。爰此,要求工業局應加強辦理工業區土地利用計畫,以避免土地之閒置。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1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瑞芳工業區位處新北市瑞芳區,附近交通便利、四通八達,除了有連結中山高速公路、萬瑞快速道路的「大華交流道」外,近期連接瑞芳四腳亭、萬瑞快速道路及基隆東岸碼頭的「東岸快速聯外道路新建工程」亦即將通車,便利的交通路網對於促進地方發展及減輕瑞芳工業區廠商的運輸成本有極大幫助,亦使得瑞芳工業區極具競爭力。瑞芳工業區土地目前已完全開發且廠區土地已完全飽和,舊廠商無法擴廠,新廠商亦無法進駐,阻礙瑞芳之整體發展,甚為可惜。為解決廠商新建廠辦土地不足問題,新北市政府日前已完成「瑞芳第二工業區規劃評估案」,新址緊連瑞芳工業區北側及東南側,並建議經濟部`工業局以擴建原工業區形式辦理,並輔以設置污水處理廠解決原瑞芳工業區之污水問題。為增加瑞芳地區就業機會,提升瑞芳整體發展,建議經濟部工業局偕同新北市政府規劃推動擴大工業區之範圍,以方便舊廠商擴廠、新廠商進駐,並帶動地方就業、加速繁榮地方。 提案人:李慶華 連署人:林滄敏  潘維剛  廖國棟 14.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工業嚴重污染影響居民健康,經濟部工業局曾承諾協助居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為貫徹政策請經濟部工業局於102年3月底前,在林園進行健康風險分析調查,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廖國棟  黃昭順 15.有關006688方案所衍生之爭議,請經濟部秉持信賴保護原則,妥處相關廠商由租轉購,並於1周內完成辦理,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廖國棟  林滄敏  黃偉哲  黃昭順 16.高雄市仁武、大社工業區,長期以來受石化工業嚴重污染,造成當地環境及居民健康受嚴重危害,要求經濟部工業局針對當地居民協調相關單位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對當地環境受污染情況進行檢測,並對結果擬定處理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昭順  潘維剛  林岱樺  廖國棟  徐耀昌  黃偉哲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6億9,071萬7,000元,照列。 第1目 一般行政5億6,605萬,照列。 第2目 國際貿易21億2,158萬7,000元,照列。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萬,照列。 第4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31萬2,000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25%。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許忠信 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3項國際貿易局及所屬「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1.有鑑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持續推動新鄭和計畫,於101年上半年執行「搶單續航計畫」,並接續於5月起推動「101出口龍騰計畫」至101年底,惟查非但未能有效改善國內出口惡化之情形,依據我國101年1月至9月出口貿易統計,以美元計價之出口總額仍較去年同期減少3.9%,10大出口貨品中有8項較100年同期為負成長,顯示我國出口疲弱現象日益嚴重,顯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陸續推動之拓銷措施皆未見成效,爰此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請應儘速就相關計畫執行效益低落問題進行通盤檢討修正,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持續耗擲預算,確實提振我國出口動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2.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並設TPP專案小組專責辦理,惟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度預算案並未編列相關經費,反而在特別經濟收入基金內之推廣貿易基金編列,利用所管轄推廣貿易基金之便,將部分公務預算移編至推廣貿易基金項下,違反預算編列規範,且多項相關經費皆為辦理政策說帖、宣傳及出國遊說等工作,竟未針對加入太平洋夥伴協定(TPP)進行可行性研究,既無法全面性評估可能對我國經濟產生之影響及效益,尤其是國內農業、服務業、勞動市場可能之衝擊,亦未能讓相關機關提前研擬因應調整及配套措施,相關推動工作顯然本末倒置,顯見其政策推動欠缺整體性規劃與具體措施,流於政策宣傳口號,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儘速檢討辦理加入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可行性評估,並就相關政策推動計畫內容、預算配置與實際期程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3.有ECFA簽訂後,我國對中國出口量節節敗退,而探究其原因得知,係由於兩岸疑簽訂不平等條款所造成,以LED為例,中國產製之LED進口我國僅課徵3%關稅,而我國出口LED至中國卻遭課徵10%關稅,因關稅的差異使得我國LED產品遲遲無法順利銷售於中國,進而造成我國出口衰退,為此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全面檢視ECFA開放項目是否造成我國產業不對等競爭情事產生並立即透過ECFA小組協商,以保護我國相關產業發展。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4.有鑑於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進度,已嚴重落後日韓等鄰近競爭國家,然迄今經濟部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並未如韓國政府一樣,具體擬定我國FTA策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且長期以來分由經濟部之任務編組「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分工談判,結果在各該單位欠缺協調整合能力下,疊床架屋、事權分散,反而明顯抵銷我國對外經貿談判戰鬥力,實應重新檢討確立專責貿易談判單位,並輔以民間研究機構及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儘速擬定我國具體可行之產業及經貿調整策略、研議相關法規鬆綁方案,以營造有利於推動區域經濟整合之談判環境,提升我國對外經貿談判能力,爰要求經濟部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儘速檢討整合現有談判資源,確立專責貿易談判單位,並擬定具體之FTA策略藍圖、計畫及期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5.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計畫」,自97年度至101年度分4年辦理,總經費63億6,700萬元,委託台灣電力公司營建處代辦,然因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造成工程延至104年11月底方能完工,且建設總經費亦增至72億6,640萬元,為確保本計畫如期完成,請經濟部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督促台電公司加強計畫期程及預算管控,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6.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台電公司營建處自97年度起代辦「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因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等問題致2度修正計畫,並使工程期程再延長35個月,且經費暴增8.994億元,顯見計畫規劃與執行均有未當,爰此,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確實執行相關經費及工程執行進度之控管機制,以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7.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持續推動執行與歐、美、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以加強雙邊關係及拓展市場」,具體工作包含: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經濟部為推動加入TPP,成立TPP專案小組,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各業務組派員組成。然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成立專案小組辦理加入TPP計畫,卻將相關經費編列於推廣貿易基金項下,未符預算規範;且未經完備前期之可行性與效益影響研究評估,即逕自編列相關之出國遊說、政策說帖、宣傳等經費,似有本末倒置之嫌。爰此,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針對加入TPP協定做相關之可行性研究,並對其可能造成我國農業、服務業、勞動市場等可能造成之衝擊與影響進行全面性評估,並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8.近日日本大選,有關是否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簡稱TPP)引起重大爭論,甚至有TPP亡國論說。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持續推動執行與歐、美、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以加強雙邊關係及拓展市場」,具體工作包含:加入TPP,並也已積極成立專案小組,依據國貿局說明,TPP係一高品質、高標準之區域貿易協定,未來協定中大多數產品關稅將降為零,且所有貨品項目均須納入談判,比許多傳統FTA對自由化要求程度更高,對我國經濟之影響層面將更為廣泛,衝擊亦將更為驚人。然而馬政府在宣示推動加入TPP後,迄未針對加入該協定,做相關可行性研究,亦無全面性評估其可能對我國經濟產生之影響及效益,尤其是對國內農業、服務業、勞動市場…等可能造成之衝擊,致使民眾與廠商無法充分了解我國加入TPP之必要性與附帶衝擊,亦未能讓相關機關提前研擬因應調整及配套措施,導致政策推動欠缺整體性規劃,且對照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度TPP相關經費,多為政策說帖、宣傳及出國遊說等經費,似有「先射箭、再畫靶」,結論已定之嫌。綜上,推動我國加入TPP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重要施政目標,並設TPP專案小組專責辦理,卻將相關經費編列於推廣貿易基金項下,未符預算規範;且未經完備前期之可行性與效益影響研究評估,逕自辦理遊說及宣導,政策推動允再妥適調整。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妥善評估TPP及其衝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9.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提振我國出口動能,除持續推動新鄭和計畫,於101年上半年執行「搶單續航計畫」,並接續於101年5月起推動「101出口龍騰計畫」至101年底,惟仍無法有效改善國內出口惡化之情形,依據財政部最新公布我國101年1月至9月出口貿易統計,以美元計價之出口總額較100年同期減少3.9%,10大出口貨品中有8項較100年同期為負成長。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積極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10.為促進原住民精品之推廣發展,國貿局於推動台灣精品邁向國際市場時,應將台灣原住民精品,列為專項協助,以利開拓國際市場。特別是藉由外貿協會或其他相關團體舉辦的各項國際及兩岸的台灣精品展,給予最積極的支持及協助。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於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工藝精品扶植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林岱樺  林滄敏  黃昭順  楊瓊瓔 11.政府宣示推動加入TPP,做為未來10年重要政策,惟有關TPP之現況及對我國之影響,至今未對國人詳細說明,為產業因應加入TPP調整及政策規劃,請經濟部及國際貿易局於2013年6月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TPP戰略狀況及我國加入TPP應調整項目。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廖國棟  黃昭順 12.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度預算案歲入預算第4款第143項第1目第2節「權利金」編列9億5,000萬元,較100年度增加1,200萬元,其中包括世貿中心展覽大樓及國際會議中心之營運收入,除收取定額權利金外,另依其年度營運收入按比例收取經營權利金。惟查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世貿中心南港展覽館加入委託營運後,雙方迄未依協議書規定,完成重新協商權利金計算方式,且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未依委託營運之契約規範,將各項收入列入會計財報,似企圖規避應繳之權利金義務,顯見雙方對於經營權利金之核算存有極大歧異,且遲遲無法取得共識,嚴重影響政府收取權利金之權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於1個月內儘速解決相關爭議,並調整權利金歲入預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5億3,200萬,照列。 第1目 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3億8,130萬4,000元,照列。 第2目 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1億9,645萬2,000元,照列。 第3目 一般行政14億0,280萬6,000元,照列。 第4目 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5億4,843萬8,000元,照列。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00萬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標準檢驗局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特別費-共計編列64萬2,000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16萬1,000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4項標準檢驗局及所屬「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2年度預算案計有預算員額1,174人及外包人力56人,惟整體業務委外辦理比率為74.0%,本局委辦比率更高達80.5%,且部分委辦業務屬例行性業務,其人員運用與配置容有檢討空間,爰此,為提高行政效率及撙節支出,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檢討人力配置之合理性,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2年度預算案編列25億3,200萬元,與100年度相較增加8.29%,其中之人事費計編列11億9,938萬8,000元,預算員額計1,174人,另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業務承攬」支出,包括「一般行政」計畫預計41人1,407萬8,000元、「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計畫預計15人509萬3,000元,總計外包人力56人,惟查其整體業務委外辦理比率為74%,本局委辦比率更高達80.5%,且部分委辦業務屬例行性業務,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其人員運用與配置容有檢討空間,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檢討其人力配置必要性,以撙節支出並提高行政效率。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3.經濟部為辦理認證業務,原於86年6月間設置「中華民國認證委員會」之官方認證機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2年度前亦在預算中編列該會預算。嗣86年11月26日公布施行標準法修正案。爰此,經濟部整合中華民國認證委員會與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hinese 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CNLA)業務,將原係標準檢驗局推動有關實驗室與管理系統等認證工作獨立出來,由92年9月17日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接手辦理。經查:(一)按標準法第14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標準化認證機構辦理認證業務。」規費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一)審查、審定、…、認證、…。」暨民法第541條第1項:「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各項認證業務係政府之委託事項,該等認證收入應屬國庫收入。(二)目前該會承辦包括實驗室認證、檢驗機構認證、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人員驗證機構認證…等業務,收取之認證收入甚為可觀,自98年度起均逾億元。惟該等收入卻逕為該會之私有,未曾歸繳國庫,有違前揭規定。綜上,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之認證業務係法律授權委託,惟其業務收入未依法歸繳國庫,逕為該會私有,與法未合。爰要求改進。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7億7,333萬元,照列。 第1目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1億9,274萬7,000元,照列。 第2目 一般行政12億1,315萬2,000元,照列。 第3目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3億6,522萬3,000元,照列。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20萬元8,000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智慧財產局「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智慧財產局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智慧財產局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21萬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5萬3,000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5項智慧財產局「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2度預算案總歲出17億7,330萬元,較101年度增加16.38%,其中編列「專利行政及審查」經費2億1,442萬6,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數增加5,367萬7,000元,增幅更高達33.39%,惟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99年起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迄今,累積待辦專利案件仍呈現逐年增加,清理積案成效有待加強,且部分重要發展產業之發明專利審查時間仍然冗長,不利產業競爭力發展,亟待檢討改善,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減少積案,有關成效方案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2.我國專利待審案件已累積甚鉅,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刻正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惟積案件數迄未見消減,且部分重要發展產業之發明專利審查時間仍然冗長,不利產業競爭力發展,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處理積案進度專案報告,以利產業競爭力發展。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3.自95年起截至100年度止,我國專利待審案件累積甚鉅,累積專利待辦案件計18萬1,818件(較100年度增加3.10%),又以發明之新申請為最大宗,待辦案件計16萬0,318件(較100年度增加4.31%),雖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刻正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累積待辦專利案件迄未見減少跡象,且部分重要發展產業之發明專利審查時間仍然冗長,不利產業競爭力發展,爰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加速清理專利待審案件,以強化我國產業專利技術布局。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4.隨著國際間產業競爭型態漸朝向專利權訴訟策略,我國廠商頻傳涉入跨國專利訴訟爭議中。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1年度編印之美國專利訴訟教戰手冊分析,統計2002年至2010年美國法院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公告之訴狀計136件(爭議專利數計557項),其中我國顯示面板廠商涉案數達110件(比率高達81%),嚴重影響我國光電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亦彰顯出我國廠商在商業經營與相關法律議題上存有專業知識不足問題。而專利之策略布局及訴訟運用已成為各國企業維持優勢競爭工具之一,囿於國內產業經營以中小企業為主,可投入資源較為有限,爰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儘速建置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及提供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爭議處理之諮詢支援,以協助國內廠商能夠有效因應,並強化國內產業在國際市場之智慧財產權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5.有鑑於國際間產業競爭型態漸朝向專利權訴訟策略,我國廠商頻傳涉入跨國專利訴訟爭議中,據統計,2002年至2010年美國法院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公告之訴狀計136件,其中我國顯示面板廠商涉案數達110件(比率高達81%),嚴重影響我國光電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亦彰顯出我國廠商在商業經營與相關法律議題上存有專業知識不足問題,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儘速建置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及智慧財產權策略支援,藉以強化國內產業在國際市場之智慧財產權競爭力。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許忠信 6.有鑑於跨國專利訴訟近已成為各國廠商重要競爭策略,而隨著專利之策略布局及訴訟運用成為各國企業維持優勢競爭工具之一,我國廠商頻傳涉入跨國專利訴訟爭議中,嚴重影響我國光電產業之國際競爭力,亦彰顯出我國廠商在商業經營與相關法律議題上存有專業知識不足問題,是以為協助國內廠商有效因應此競爭趨勢,強化國內產業在國際市場之智慧財產權競爭力,建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儘速建置專利趨勢分析及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爭議處理之支援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98年度試行「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提供專利申請人具彈性之加速審查服務,提高專利審查效率,迄今3年多來頗見成效,而有鑑於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扶植綠色能源產業,國際間許多國家為鼓勵國內綠能技術發展而提供優惠專利審查機制,以加速綠能技術商品化,是以建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應積極檢討研議,參照國外加速審查綠色專利技術申請案機制,研議將其納為AEP適用範圍之可行性,規劃對策略性產業之優惠專利審查措施,俾利我國綠能產業發展政策能與專利技術布局有效連結,協助國內綠能產業儘早布局專利技術。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8.政府行政應有統一整合之運作,避免多頭馬車浪費資源也降低成效,經濟部作為主管智慧財產權之主責單位,應主動積極整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對我國智慧財產權之維護採取完整政策規劃,避免多頭馬車各行其是,請經濟部及智慧財產局針對產學、產業專利之維護及國際布局,提出完整政策規劃專案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廖國棟  丁守中  楊瓊瓔  林滄敏  黃昭順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170億8,697萬5,000元,減列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項下「水資源企劃及保育」250萬2,000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暫照列,暫改列為170億8,447萬3,000元。 第1目 水資源科技發展2億1,095萬3,000元,照列。 第2目 一般行政19億8,533萬5,000元,照列。 第3目 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原列148億8,375萬2,000元,減列250萬2,000元,其餘均暫照列,暫改列為148億8,125萬元。 註:本次會議委員提案第303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第4目 第一預備金693萬元5,000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水利署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水利署及所屬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水利署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特別費-共計編列21萬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務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5萬3,000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6項水利署及所屬「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1.經濟部水利署102年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之預算目的,乃為辦理氣候變遷對於水環境衝擊、水旱災減災、預警科技之用,但鑑於近年來台灣天然災害不斷,且日趨嚴重,可見本計畫成效不彰,爰要求凍結第6項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蘇震清  潘維剛  黃昭順  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陳明文 2.經濟部水利署102年預算案第13款第6項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編列34億8,428萬1,000元,較上年度增列35.12%,項下「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2期)編列3億5,000萬元,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及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惟查水利署近十年來花費近39億元辦理自來水供水改善工程,然而目前全台尚有數十萬戶無自來水可用,其計畫實施顯有相當缺失,爰凍結第6項第3目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就「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檢討改善因應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3.經濟部水利署為加強對地下水之保育,提出「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並編列預算辦理改善自來水管網工程、補助地下水工程與規劃、水井管理及環境監測等事項,然該計畫所定之地層下陷防治之量化目標寬鬆,無法有效遏止雲彰地區逐年地層下陷速率。爰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除應持續進行相關防治工作外,對於雲彰地區地層持續下陷區域,更應提出積極之量化目標,加以審慎規範,以舒緩該地區地層下陷之速率與面積。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4.地下水超抽為地層下陷之主因,故對於水井之密度與數量,政府應予以有效之控制,方能有效防止地下水超抽。鑑於我國違法水井比率偏高,為掌握各縣市水井之調查情形,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與各縣市政府合力進行水井全面調查並處理龐大之違法水井,以達成地下水資源合理運用,避免加劇地下水環境負面影響。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5.嘉義縣布袋新塭滯洪池分為南北兩池,滯洪池雖已興建完成,惟相關單位僅就南池施作景觀道路綠美化工程,北池迄今未辦理,建請相關主管機關補助嘉義縣政府1,333萬元施作北池綠美化工程。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6.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全台地層持續下陷面積逐漸減少,尤其彰化及雲林地區改善情形良好,如96年度持續下陷面積合計為777.1平方公里,迄100年度減少至449平方公里。以99年度與100年度地層下陷面積相比較,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面積從267.1平方公里增加至397.6平方公里,且該地區最大下陷速率從99年度「土庫」之6.4(公分/年),增加至100年度「虎尾」之6.8(公分/年),顯示雲林地區地層下陷問題反較99年度嚴重。按「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之量化目標,雖已提出「掌握地層下陷情勢:(1)至民國103年止,實施地區內地層最大平均下陷速率控制在8公分/年以內。(2)實施地區持續下陷面積小於500平方公里。」等內容,惟前開目標仍過於寬鬆,依目前雲林地區地層下陷情況,雖已符合前開目標,但若未予積極改善,日後恐危及高鐵之行車安全,如自由時報101年9月7日報載:「…若地層下陷持續惡化,高鐵10年內變慢鐵…」。綜上,為防止地下水超量抽用,舒緩地層下陷,水利署除應持續進行相關防治工作外,對於雲林地區地層持續下陷面積及速率不減反增之現象,應提出更積極之量化目標,並審慎規範,以防止未來危及高鐵之行車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7.水利署101年度由公共工程委員會控管之1億元以上重大工程計畫共計14項,惟部分計畫如「地下水保育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及「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截至101年度8月底止實際工程進度較預期進度分別落後2.81%及1.93%,且多數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前述工程落後原因,包括:廠商未依進度辦理請款作業、撥付執行單位之暫付款,已辦理完成部分但尚未結報或轉正、土地徵收制度變革,徵收價格改以市價評估計算,致原預定上半年徵收之用地徵收案件,恐需至年底方能完成及承包工程廠商工作量大,進度趕辦不及預期。由於上開進度落後原因多係事先得以規劃或掌握並加以防範者,以此為進度落後原由,顯示該署相關規劃作業未臻妥善。綜上,14項計畫進度顯已落後甚多,尚有大筆預算待執行,102年度復編列近百億元之鉅額預算,究竟有無確實考量實際執行能力,不無疑問,爰要求改進,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8.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機關主辦之各式工程,於預算年度將屆時,發生多起因預算執行控管不當,致年度結餘經費不足,從而未能依合約給付承包廠商工程款項之情事,造成承包廠商資金周轉甚至營運產生困難,除有損承包廠商權益,亦有對工程品質及完工時程產生影響之隱憂,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是項情事加強控管,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丁守中  簡東明  楊瓊瓔 9.鑑於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耗費鉅額經費,而台灣目前的深層海水模廠均位於台東,且分屬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政府本屬一體,深層海水之佈管費用高達數億元,而經濟部主導之管線,一直未能有效達到正常取水狀態,致該工程須多耗費1年時間改善,反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管線已順利取水,為避免政府資源浪費,及同類型資源共享,建請經濟部應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深層海水管線建立互援管路,以利台東深層海水園區的設置,避免資源閒置。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林岱樺  林滄敏  黃偉哲  徐耀昌 10.鑑於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偏低,雖然有簡易自來水的供水方式以替代不足,但水利署並未深入調查原住民實際需求,為積極並有效改善原住民地區的用水困境,經濟部應立即協同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及縣市政府,調查原住民地區自來水的供給情況,並積極主動協助改善其用水難處,以利原住民地區的自來水普及率能趕上全國平均數。 提案人:廖國棟  林岱樺  黃偉哲  林滄敏  簡東明  黃昭順 11.經濟部興建高屏大湖影響當地毛豆農民生計甚巨,為保障我國毛豆產業發展及農民生活,建請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秉持以下原則:1.提供農民新耕地完整區塊2.保障受雇者權益3.農民過往整地資材因遷移損失應予補助4.因遷移產生之產銷問題(如農地離工廠太遠),應協助解決,建請經濟部秉持以上原則辦理,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廖國棟  黃昭順  黃偉哲  潘維剛 第7項 中小企業處原列51億7,784萬3,000元,減列「委辦費」800萬元、「獎補助費」5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1億6,484萬3,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中小企業處「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中小企業處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中小企業處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21萬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5萬3,000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7項中小企業處「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6項: 1.有鑑於職司輔導我國眾多中小企業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已連續4年度呈現削減,以102年度與98年度相較,預算配置已實際減少31億2,635萬3,000元,減幅高達37.6%,其中「一般行政」、「第一預備金」分別增加16.13%、393.03%,但「中小企業科技應用」、「中小企業發展」卻是分別減列17.60%、37.23%,明顯看出政府連年降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重要業務預算,行政院與經濟部刻正推動之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其中所謂「助成長」之政策目標恐成空話,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針對其預算連年削減原因、預算執行情形與預算配置之合理性檢討等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高志鵬 2.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2年度「中小企業發展-活絡地方經濟動能」計畫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1億3,995萬元,係為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近3年合計補助已高達8億9,545萬元,惟查地方產業發展基金98年度至100年度基金用途執行率卻分別僅為4.0%、17.25%及40.14%,無法發揮其應有之功效,造成資源之閒置浪費,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基於主管機關,確實督導控管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計畫執行進度,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各項中小企業輔導及升級工作,應加強對東部地區中小企業社團的協助及合作,大部份的東部地區企業屬於小型自營業者,在目前景氣不明的情形下,中小企業處應積極協助輔導的族群,特別是在融資服務的申請及輔導作業給予必要的協助使其企業的經營能更有存活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黃昭順  簡東明 4.鑑於政府長久以來對於我國中小企業之協助主要在資金融通。透過銀行體系提供各種低利貸款,並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然從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歷年來貸款執行率偏低之情況觀之,顯示政府提供融通資金再多,仍無法解決中小企業資金不足之難處。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重行檢討現行政策及協助措施之妥適性,以利中小企業之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5.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扶植地方產業,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0年度法定預算為6億元、101年度法定預算數為1億5,550萬元、102年度預算案則再度編列1億3,995萬元,近3年合計補助達8億9,545萬元。惟98年至100年度基金用途執行率分別為4.0%、17.25%、40.14%,執行率顯有偏低。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本主管機關之責任,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並加以督導,以避免政府補助執行率不佳,造成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6.針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新世代科技升級轉型計畫,請經濟部應加強對中、南部及東部中小企業廠商進行宣導與輔導,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運用雲端部分,以協助中、南部及東部中小企業之升級及轉型。 提案人:林岱樺  廖國棟  黃昭順  黃偉哲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億2,267萬元4,000元,照列。 第1目 一般行政3億5,610萬7,000元,照列。 第2目 加工出口區業務6,646萬7,000元,照列。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49萬8,000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25%。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8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2項: 1.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2年度「加工出口區管理-補助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駐區員警經費」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700萬元,係補助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保二總隊駐區員警經費。然根據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預算內容所載,102年度雇用保全警衛費用119人之預算為4,897萬2,000元,駐區員警112人之費用則高達2億2,924萬元(包含補助之5,700萬元),一個保二總隊之保警費用相當於4到5名保全人員費用。爰此,為節省國庫支出,建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研擬逐年調降保二總隊擔任駐衛警工作,改由雇用保全警衛,以促進就業,並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2.鑑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台中軟體園區之設置與鄰近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相互競爭,無法發揮產業聚集及磁吸效應,加以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連年虧損,為避免政府招商作業及規劃成效不如預期,致使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財務狀況更加惡化,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審慎規劃,重行研提台中軟體園區之設置方向與相關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原列5億8,150萬3,000元,減列第1目「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下「02重要活動斷層構造特性調查研究-委辦費」50萬元、「05天然氣水合物資源潛能調查-委辦費」75萬元,共計減列1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8,025萬3,000元。 第1目 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原列2億4,902萬8,000元,減列1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4,777萬8,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1,576萬4,000元,照列。 第3目 地質調查研究2億1,516萬1,000元,照列。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5萬元,照列。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0萬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中央地質調查所「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2.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中央地質調查所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3.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之「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13款第9項中央地質調查所「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3項: 1.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2年預算案歲出5億8150萬3,000元,較101年度預算大幅增加27.58%,惟查立法院審查該所99年度預算案時,已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加強自身調查研究之專業,逐年減少委辦業務,然該所多項計畫仍以委外研究調查為主,如102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3億9,220萬2,000元,委辦費為1億4,148萬2,000元,比重達36.07%,爰請積極檢討改善,以落實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設置目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故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而設置,其組織定位應係從事調查研究事項。然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2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3億9,220萬2,000元,委辦費為1億4,148萬2,000元,比重達36.07%,其委託辦理斷層活動性之地球化學觀測與研究、委託辦理震測、地熱及地球化學調查研究、高解析聲納調查、熱力學及動力學研究等。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逐年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合其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102年度「地質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之「台灣北部火山活動觀測研究」編列預算3,108萬6,000元,主要辦理火山地下地質調查、火山地區氣體溫泉定期採樣分析及地溫監測等事宜。鑑於台灣北部地區幅員遼闊,人口稠密,若有地層擾動或地溫增高之情事,易引起民眾之擔憂,而中央地質調查所作為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權責機關,亦有義務將調查監測結果隨時通報地方政府,強化政府面對相關情況之因應。爰此,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隨時將監測之火山與地層擾動及地溫增高之相關資訊通報給地方政府相關單位,以作為地方政府因應相關事件之參考依據,發揮預警功能。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第10項 能源局1億9,339萬5,000元,照列。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9,314萬5,000元,照列。 第2目 第一預備金25萬元,照列。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01年度的經濟成長率之預測業經9度下修至1.05%,更面對「保1」的挑戰,整體經濟表現遠不如於亞鄰國家,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景氣連續10藍燈,財政部最新公布的10月出口265.3億美元,較上月減2.4%,較100年同月亦減1.9%;累計1至10月出口2,501.3億美元,較100年同期減3.7%;1至10月,出口就有8個月是負成長,財政部已指出101年出口確定負成長,且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全年出口將衰退2.5%,將為史上第4低,在亞洲主要國家中表現最差,在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對於台灣勞工低成本世界第一,勞工日子難過,卻完全不關心,連勞工基本工資相當於一顆茶葉蛋調整,馬政府卻還強加條件,要求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或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方能實施,為苦民所苦,爰針對能源局項下「首長特別費」,提請刪除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2.經濟部能源局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21萬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5萬3,000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許忠信 本項通過決議7項: 1.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六大新興產業推動方案及四大智慧型產業方案相關計畫,部分計畫與績效卻重複認列,如其辦理「六大新興產業方案」重點方案之一的「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項下,計有「電動車輛產業-電動車示範運行」最近3年經費共編列15億3,752萬9,000元,卻與「四大智慧型方案」之「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補助示範運行計畫」同期間亦編列相同經費,且所填報前揭2項目之具體成效相同,顯示其計畫及績效重複認列,顯有缺失,爰要求經濟部針對電動車計畫科目重複認列,及執行成效不佳問題,進行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高志鵬  陳明文 2.有鑑於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投資之天然氣公司長期壟斷我國天然氣銷售市場且獲利驚人(平均獲利率10%),但依據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持之依據,天然氣銷售價格係由經濟部能源局所訂立,故無法要求轉投資公司調降天然氣售價,進而引發民怨,為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市售天然氣售價是否合理,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且立即檢視現有天然氣公司是否存有暴利問題。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3.有鑑於國內使用家用天然氣戶數逐年成長,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已達309萬戶,天然氣已是許多家庭天天必用的能源之一,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尤其天然氣管線深入到家戶之中,故管線之安全格外重要。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13條第1項前段規定:「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其材質、檢測、裝置及其他安全事項,應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定。」,惟經濟部能源局迄今仍未將天然氣管線之材質及施工規範訂定標準,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產生公共危險,爰要求經濟部應儘速訂定天然氣管線之表內管、表外管、本支管及其他輸儲設備之材質標準及施工規範。 提案人:李慶華 連署人:林滄敏  潘維剛  廖國棟 4.鑑於我國綠能產業因國內市場有限,大部分之產品以出口為主,但近年來受到全球太陽能產能過剩及歐美等國景氣不佳之衝擊,以及未能建立國際品牌及輸出技術、行銷能力不足等因素,致我國綠能產業發展停滯不前。據經濟部能源局指出我國太陽光電產業受到100年產品價格快速下跌之影響,預期101年及102年太陽光電產業產值約為1,750億元,衰退嚴重;至於LED照明光電部分,101年度因歐美景氣不佳,全球LED照明光電成長率下滑23%,我國產量雖會放大,但產值成長有限,約計為2,700億元。顯示我國太陽光電產業及LED照明光電產業已遇到發展瓶頸,亟待突破。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全面檢討我國綠色產業政策之未來發展方向,以利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增加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5.鑑於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已較其他先進國家落後,經濟部能源局雖已擬訂再生能源推廣之方向及目標,卻未能就相關資金來源提出配套措施,造成民間設置意願不易提升,日後恐不易達成目標。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就再生能源推廣政策與相關配套因應措施提出書面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再生能源之推廣。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6.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經濟部能源局為主責單位,負責提升我國綠能產業。除此之外,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亦已將綠能產業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惟多年以來,台灣綠能產業之產值與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比率遲遲無法提升,嚴重影響政府信用,對我國綠能發展亦投入變數。爰要求主責單位應全力協助相關產業發展,落實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精神及政府所揭櫫之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蘇震清 7.台灣地處環太平洋海域,且在歐亞版塊與菲律賓海版塊之間,不僅地震多,颱風也多。監察院審計部審核通知所示,曾經針對台電公司所設置之風力發電機斷裂原因進行調查,主因是因颱風來襲、海風鹽害等因素導致斷裂。政府目前正在推動千架海陸風機計畫,陸地上之風機之維護較之海上風機簡易,路上之風速也較之海上緩和,路上風機當年之設計也曾於實驗室經歷強烈颱風級的風洞測試,實際到了應用時,卻被輕度颱風給吹斷。海上風機若斷裂,除了維護難度增高外,更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航道堵塞,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在進行海陸風機政策時,應將實際應用情況納入考量。 提案人:廖國棟  林岱樺  黃偉哲  徐耀昌  林滄敏 (12月6日) 貳、審查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貳案至第伍案併案詢答。經濟部杜常務次長說明後,委員楊瓊瓔、丁守中、簡東明、黃偉哲、李貴敏、吳育昇、陳其邁、林滄敏及黃昭順等9人提出詢問,均由經濟部杜常務次長、台灣電力公司李總經理、交通部公路總局趙副局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高志鵬、蘇震清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詢答結束,全案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二、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滄敏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參、審查本院委員林滄敏等51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肆、審查本院委員吳育昇等30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參案及第肆案詢答結束,併案審查。 二、第五十九條條文第4項句中「不得高於」等文字修正為:「應低於」、第五項句中「經濟環境情勢」等文字修正為:「情事」、第6項句首增列「前項情形」4字並刪除「終止合約或」等5字,其餘均照委員林滄敏等提案通過。 三、第六十條條文照委員林滄敏等提案通過。 四、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五、第六十六條條文第2項末句修正為:「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其餘均照委員林滄敏等提案通過。 六、第七十七條條文句中「,致侵害」等文字修正為:「或侵害」、「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立法院過半數提案要求,監察院提案彈劾,或據地方主管機關呈請,依職權令更換其負責人」等文字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立法院決議或據地方主管機關函請,令更換其負責人」,其餘均照委員林滄敏等提案通過。 七、第七十九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 八、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滄敏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伍、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 一、詢答結束,全案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二、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滄敏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  會對「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及「國  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等國際組織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  分之一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 決議:繼續凍結「亞蔬-世界蔬菜中心」預算1,414萬6,000元,其餘均准予動支。 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  會水土保持局為簡化歲出預算科目分級,將業務計畫與工作計  畫合併為一,該工作計畫科目下僅設單一分支計畫「整體性治  山防災」,除不符「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要點」規定外,亦有逃避本院監督之嫌;凍結「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預算五分之一,待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乙案,該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 決議:准予動支。 臨 時 提 案 一、鑑於政府設置財團法人之目的,在於透過其較為彈性之組織運作,進行各種技術研發,藉以帶動我國產業之升級。然經濟部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資金來自政府,卻未能發揮政府捐(補)助所欲達成之研發升級與技術轉移目標,造成績效不彰之社會印象;加以許多財團法人之首長,常淪為多數政府高官退休轉任之場域,亦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此,要求經濟部應針對所屬之財團法人建立績效評估標準與考核辦法,定期考核其執行成效,以作為未來經費分配之依據。。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簡東明  廖國棟 決議:照案通過。 二、依民法第65條:「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有鑑於接受經濟部「科專計畫」補助或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優異者寥寥可數,爰要求經濟部對於任務已達成或已無存在實益之相關財團法人,應建立退場機制,對於業務性質或功能相近者,亦應重新評估並予以整併,並於3個月內將評估結果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簡東明  徐耀昌  林滄敏  楊瓊瓔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鼓勵民間從事先進產業技術研究發展,政府出資設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並給予資源補助,使其能投入風險性之創新研究,若能將資訊公開,使社會公眾得以檢視其計畫書、財務報表、捐款流向、政府部門人員兼、轉任情形、甚或薪資福利之制度標準予以公開,並能由行政院設立單一公開資訊平台或由主管機關網站公布,除可利於民眾查詢,並可利於全民監督。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將前揭資訊公開之架構事宜,以書面報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簡東明  徐耀昌  林滄敏  楊瓊瓔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 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同仁。本席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關經濟部能源局的部分,本席等提出復議案,上個禮拜四我們修正電業法的時候,各位都很清楚,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中,尤其是台電,經濟部放任台電任意虧損的政策錯誤,高價買進、低價賣出,不當獲利,而且整個相當曖昧無法解決,同時提出許多次檢討報告,他們都無法針對事情來做處理,我們提出電業法修正案之後,他們竟然藐視國會用書面說明,對本院委員所提的案子,並非只有本席,對此有8個版本,可是他們沒有認同一個,而且用文字對本院委員的一個羞辱,目前國營事業要借支績效獎金跟考核獎金,他們說不知道,是看報紙的報導,表示他們是違反會計法跟審計法,所以,本席提案要求針對經濟部能源局預算全數凍結,俟電業法修正解決他們跟民營電廠的紛爭就是發國難財之後,我們才准予他們動支預算。請主席針對以上做一處理。 林委員滄敏等所提復議案: 針就審查「電業法」修正條文時,因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報告,對於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長期獨占,並取得超額利潤之爭議,態度曖昧,無力解決。同時,經濟部對於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績效之監督與管理,對於「借支績效獎金」問題,始終不得其解。當日審查電業法,本委員會有委員發言,針對上週審查經濟部能源局102年度預算部分,為配合電業法修正案審查,完成三讀程序,爰提案要求將經濟部能源局部分預算,全數凍結,保留委員會協商,俟電業法相關條文修正三讀,解決民營電廠大發國難財爭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滄敏  楊瓊瓔  潘維剛  蘇震清  簡東明  黃昭順 主席:針對上週審查預算,現有林滄敏委員針對議事錄提出異議。報告委員會,上個禮拜我們對經濟部能源局相關的經費已經審查完畢,今天林滄敏委員提出復議案,根據相關規定在院會提出復議案必須有20位委員連署,委員會是五分之一連署,所以,復議案必須有5人以上的連署,現在本案連署人數已達法定人數,包括林委員滄敏、楊委員瓊瓔、蘇委員震清、潘委員維剛及簡委員東明。本復議案成立。 本席建議復議案修正為:「針就審查「電業法」修正條文時,因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報告,對於解決官股民營電廠合約,長期獨佔,並取得超額利潤之爭議,態度曖昧,無力解決。同時,經濟部對於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績效之監督與管理,對於「借支績效獎金」問題,始終不得其解。當日審查電業法時,本委員會有委員發言,針對上周審查經濟部能源局102年度預算部分,為配合電業法修正案審查,完成三讀程序,爰提案要求將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部分預算,全數凍結,俟電業法相關條文修正三讀,解決民營電廠大發國難財爭議後,始得動支。」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潘委員維剛:(在席位上)把「大發國難財」5字刪除。 主席:請問提案人林滄敏委員,把「大發國難財」5字刪除,即「解決民營電廠爭議後,始得動支。」可以嗎? 林委員滄敏:(在席位上)好。 主席:復議案修正通過,經濟部能源局歲出預算全數凍結。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還有無其他修正或增刪意見?(無)無其他修正或增刪意見,議事錄修正後確定。 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進行詢答) 二、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先進行第一案。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謹以投影片方式,針對農委會主管10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基金)部分提出報告如下: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主席(林委員滄敏代):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李委員慶華發言。 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主委有很多改革措施,包括活化休耕地在內,在社會上和農民之間得到很大迴響與肯定,大家都認為主委是有guts、有膽識的主委,針對這一點,本席在此對主委要表示肯定之意。 今天有些問題要請教主委,年關不遠了,蔬菜價格大幅上漲,不僅是油菜、茼蒿、大蒜、空心菜都飆漲數倍,高麗菜的價格最離譜,從一顆10元漲到45元。當初10元高麗菜,本席也買了不少,現在已經漲到45元,家庭主婦說才下一點小雨,菜價就漲到那麼貴,到底是哪裡出問題?也有民眾說,蔬菜價錢那麼高,簡直是用搶的。對此,主委能否回應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青菜價錢漲那麼多?又要如何因應?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蔬菜價格的波動,這是農產品價格波動的無奈,從11月到12月初連續下了20天的雨,再加上溫度的變化,對於葉菜類,就是剛才講的茼蒿、小白菜等受到非常大的傷害,而且此次雨勢在蔬菜產區造成的傷害非常大。不過,下雨反而造成水庫集水區進帳,原來北部地區已經宣布要減供農業用水,後來因為下了20天的雨,石門水庫已經到達245公尺以上的警戒水位,也開始調節性洩洪。由此可見,整個農業生產受到天候影響非常大。 至於高麗菜的部分,前一陣子,非常謝謝委員大量購買10元一顆的高麗菜,舒緩農民損失。今天媒體所報導的一顆高麗菜45元,指的是高山高麗菜,因為高山高麗菜品質較佳,現在也慢慢進入尾聲,價格就稍高。整體來講,昨天開市的台北果菜市場,高麗菜平均價格是8元,過去一個禮拜1公斤平均批發價是7.9元。所以,事實上,價格還沒有大幅改變。委員也要知道,高麗菜在下雨後就爆掉了,一爆掉就沒有辦法賣。只要不再持續下雨,那麼,季節性的茼蒿及小白菜這些葉菜類在10天到2個禮拜之內就會恢復平穩。我想,高麗菜的供應會持續穩定價格。冬天氣溫一降低,火鍋的食用對於葉菜類的消費就會大量增加,所以,在供給減少、品質稍差的情況下,品質好的蔬菜價格自然就高漲。對此,我們也要呼籲消費者能夠了解。 李委員慶華:所以,真正是缺貨的問題,而沒有刻意哄抬價錢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我們可以在這段時間內看到葉菜類到貨量急劇減少,由此可證明受損程度非常大。 李委員慶華:有關H5N2禽流感疫情,上星期五防檢局鑑定為是高病原禽流感,到現在為止,對此次疫情的了解,情況嚴不嚴重?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例,通常3個鹼基變異都是屬於低病原性,此次在澎湖發現的疫情,雖然檢驗結果是3個鹼基變異,不過在腦及心臟的病毒訊號卻非常強烈,因此,我們就進一步做IVPI(靜脈內接種致病性指數),結果高達1.89,所以,我們在禮拜五就宣告為高病原性。事實上,這是世界上非常少見的H5亞型在3個鹼基變異情況下變成高病原的案例。但這在監控上給我們非常好的警訊,在低病原轉變為高病原的過程中,特別在好發季節,必須非常非常仔細。疫情發生之後,我們對於周邊監控都按照高規格處理,這是今年發生禽流感非常重要的發現。 李委員慶華:基因的變化或重組,是否導致大家擔心的人類身上也會發生疫情?甚至將來會不會再進一步發展為人傳人的可怕事情? 陳主任委員保基:到目前為止,台灣並無這樣的案例。4個鹼基是低病原變成高病原,但3個鹼基從低病原轉換成高病原證明禽流感的病毒在家禽裡變化速度可能會加快。禽流感就像一般人的感冒,每年會因為季節不同而有不同亞型變化,這個現象給我們的警訊是,在家禽的流行性感冒方面也開始有非常快速的變化,所以我們呼籲所有的禽農一定要注意防疫及消毒的工作。 李委員慶華:依照你的意思是,現在沒有發生人傳人的機會。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現在沒有。 李委員慶華:雖然你們在澎湖加強檢疫,但是,實際上它的來源是嘉義的集貨場,你們有沒有掌握整個流向、有沒有控制住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報告委員,自從9月份開始,農委會要求防檢局及各地防疫機構針對土雞的集貨場加強消毒。事實上,每週三為全國消毒日,對於所有的家禽場、畜牧場、屠宰場及集貨場,我們都會加強消毒。在這段期間之中,我們將提高監控的密度及頻度,希望能在第一時間發現禽流感的改變,以提高防疫的強度。 李委員慶華:監察院針對老農津貼的請領資格太寬,對行政院、內政部及農委會提出糾正,你對於此事有何看法?現在老農津貼的請領人數已經達到70萬人,這些人數有沒有太高?農委會對於這樣的問題要如何處理、防範及改革? 陳主任委員保基:報告委員,有關老農津貼領取依據的是農保,根據加入農保的條件,凡加入農保6個月之後就可以請領老農津貼,我們對此必須加強審查請領者實際從農的情況,老農津貼屬於社會福利的制度,未來在請領的時間上必須要調整,否則,只要擁有農地、加入農保半年以上者就可以請領老農津貼,所以我們要從源頭來做調整,同時,對於現在已經領取老農津貼的部分…… 李委員慶華:請陳主委說明,你們預計要做怎麼樣的調整? 陳主任委員保基:未來我們希望把加入農保的時間延長,原本我們送請大院審議的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規定必須加入農保5年以上者才可以領取老農津貼,後來大院在進行審查時改為6個月,大幅度地降低農民加入農保的門檻。也就是說,原來這些農民並不是以務農為主要的工作,但是,他只要加入農保6個月之後,自然具有請領老農年金的…… 李委員慶華:請你具體的說明,你認為應該要投保多長的時間才可以領取老農津貼?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認為務農者應該在65歲以前加保、加入農保6年以上,而且要真正從事農務者,這是最基本的條件。如果我們保住這一點,未來老農津貼就會比較能真正的支持老農。 李委員慶華:最後,我要提醒主委的是,目前請領老農津貼的人數從31萬人增至70萬人,金額從142億元增至五百多億。也就是說,有很多的假農民加入農保,將國家的農業預算都吃掉了,而真正窮困的老農每個月領取7,000元又很難讓他維持有尊嚴的生活。本席希望主委能夠儘快針對此事進行改革。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委員。 李委員慶華:謝謝。 主席(蘇委員震清):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應該知道,本席長期推動偏鄉正義。有一些長期從事農業的農民在64歲時,因為經濟環境的改變而賣掉農地,但是隔年他滿65歲時本來可以請領老農年金,結果卻一毛錢都領不到。本席一直向主委反映這個問題,直到現在,農委會也無法解決此一問題。 其次,今天我們看到有假農民的議題,根據報載有68%為假農民,我不清楚實際的情況是如何。請問主委,根據你們的調查結果,是不是約有高達70%都是假農民?你只要告訴我相關的據數即可。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使用「假農民」三個字有點陳述過分。因為依照現行法令的操作,他們是具有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 廖委員國棟:OK。如同你剛剛向李委員所做的說明,如果我在64歲購買0.1公頃的土地,並加入農保,隔年滿65歲時,我即可領取老農年金。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現行法令的規定,我們應該要修改。 廖委員國棟:正因如此,監察院才會對農委會提出糾正。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廖委員國棟:難道你們都沒有設法提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方案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我們建請修正內政部所主管的農保條例,如果明年農業部成立之後,農保業務將回歸到農業部,屆時我們一定會就委員所指教的問題,針對一些在64歲以前長期務農的農民,但是他後來賣掉農地,他要如何享有以前務農所應該給予之老農年金的補助,對此我們要仔細地思考來推動。 廖委員國棟:主委剛剛也提及到,你認為農民要務農6年才能領取老農年金是合理的,不要設定為半年。對於這些務農已經超過6年的農民而言,就因為他們在64歲賣掉農地而無法領取老農年金,對這些農民而言真是情何以堪!方才主委的意思是,你們已經找出解決的方案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正在研究要如何來勾稽。事實上,有關老農年金的部分,利用農保或農會為條件,在整體制度的操作上必須做澈底檢討…… 廖委員國棟:依照你們的規劃,這需要多久的時間?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絕對會保護這些一生都實際從農的老年農民,但是,對於只加入農保半年的農民,或者是加入農保僅半年就喪失農民資格者,我們必須謀求解決之道。同時,我們提出這類的法案之後,往往在大院的審查過程中非常容易有改變,這些改變就會造成我們後續無法處理之重。 廖委員國棟:主委,因為現在大家都在談論所謂的年終慰問金、退休金等等,所以此時正是提出改革與發出正義之聲的時機。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廖委員國棟:如果你們在此之際提出改革,可以贏得社會大眾的稱讚,甚至是支持,也就沒有委員敢攖其鋒。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的,謝謝。 廖委員國棟:依照你原本的規劃,什麼時候會成就此事?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監察院約詢之後,便在內部提出來做討論,事實上,我們在年底建請內政部修改法令,這是初步的構想,不過,如果我們要將現行納保規定由6個月改成6年以上,就必須要修改母法,也就是要請大院修法,所以我們希望在下個會期能夠提出完整的法案。 廖委員國棟: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走入坊間,當然,在上週我看到主委為了要推廣休耕土地活化再生而下鄉,也召開記者會。在鄉間有很多的廣告宣傳著:凡購買0.1公頃土地者即可加入農保。當然,或許這些廣告合法,但是,在道德上……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合理。 廖委員國棟:對,所以你們有沒有什麼機制,去勸導他們不要再登這種廣告?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是一種民間行為,我們沒有法令依據可以禁止,但是我們要呼籲社會大眾,並請媒體對這一點加以報導,讓這種現象減少。 廖委員國棟:你要向社會正式宣示,你們會嚴正查緝這種行為,甚至會查緝農民身分,並告訴大家,你們馬上就要改正,請大家不要為了個人私利做這樣的事。當然,按照現行法令,這也許符合規定,但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事情不要去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新購買農地加入農保這一塊,我們覺得不合理,但是有些繼承農地或是家族贈與的部分,我們應做另外一套的詮釋,最主要的是對於擁有農地加入農保的條件,必須跟社會大眾、跟農會、跟所有農民做比較適切的討論,然後跟大院報告。 廖委員國棟:談到這裡,這件事已經引起共憤,我看了你們的預算,你們幾乎成為社會福利部,因為70%的預算都是補助農民。這本來是好事,但是因為假農民事件的發生,讓大家的印象非常惡劣,你應該想辦法扭正,讓真正從事農業的農民得到應該得到的社會照顧、國家照顧。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會照這個方向去努力。 廖委員國棟:另外,你最近為了活化休耕地的問題舉辦了一個記者會,很多人給你掌聲,但我個人有些不以為然。你這次特別請了一位叫做陳瀅淨的「農青美眉」當作model,告訴大家現在休耕土地的活化再生是一個機會,鼓勵大家從事農業。這本來是好事,但是這裡提到她總共管理15公頃土地,她父親每個月給她3萬元月薪,有時候還會買包包犒賞她,而果園每年的收入有30萬元,所以她的年薪是66萬。但是有多少人有條件可以做到這樣?你把她當作model一樣的在記者會講,很多人看了都搖頭。你當時的原意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一個成功的例子,我們希望年輕人不要怕回到農村、回到自己家鄉去做農業會沒有足夠收入。為什麼她會回去呢?因為她認為她爸爸從事農業要請人,為何不乾脆請她?而她父親計算的結果,請女兒回來對整個家庭都有好處。她很誠實的把她的收入公告出來,這15公頃土地也是租來的地,所以這個例子都是一些事實的陳述。她是比較特殊,加入父親整個「小地主、大佃農」的計畫,也駕著耕耘機,這一點希望委員能夠諒解,不要從有多少人可以做到的這個角度來看。關於務農的第二代回鄉這部分,我們可以看到很多例子,可說是不勝枚舉。對於休耕地將來出租,鼓勵年輕人在這樣的條件下…… 廖委員國棟:我們覺得這是一個特例,你拿特例當model,跟很多年輕人說:只要敢去做,就有這麼好的收入。但是有嗎?沒有呀! 陳主任委員保基:未來在對於年輕人的輔導方面,我們每年會選出100位,在我們的規劃及改良場的輔導下,輔導他兩年,讓他的收入穩定,兩年以後他就會留下來,繼續為農業打拚。 廖委員國棟:希望真的看到這樣的成果。其次,關於「林務、林政一元化」,我知道你們做得非常「澈底」,澈底到引起民怨。民國98年我在總質詢時,跟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討論,對於正在申請原住民保留地的林班地,不要動不動就進行訴訟;當時院長也說好,所有訴訟暫停。但是我昨天回鄉,聽到林務局成功工作站所轄服務地區有人告訴我,現在成功工作站在壓迫他們趕快離開已經種植農作物的農地,那是已經申請做為原住民保留地的土地,但是你們工作站裡的人員不知道前面的政策,拚命壓迫農民,希望你去徹查。 另外,關於農村再生,我注意到你們的立意良好,但你們的核心到底是什麼?是把社區的巷道改善、周邊環境改善列為優先?還是要把原來農村的特色營造出來?到底哪個優先?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村再生這個案子,執行到今年是第二年,我2月就任後,就要求水保局,農村再生一定要跟農村產業結合,沒有產業的農村再生,只是一個公共設施的改善,沒有辦法把年輕人吸引回鄉。 廖委員國棟:你回去後要請水保的相關同仁檢討,有一個農村再生計畫已經進階到培根結束,實質要開始建設的階段,但是對於他所提的計畫,公所都不知道,當地有一個觀光局的東管處也不知道,完全是自己提計畫到水保分局,分局往上報到水保局,再往上報由農委會核定,很多都跟鄉公所的原訂計畫重疊,最後不知道是誰要做。我認為你們的任何計畫都應該跟地方政府銜接,甚至大家分工,而不是搶著由誰先做,就是誰的功勞。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我們會注意。 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原來是學界的菁英,過去也在農委會有過一級主管的歷練,現在出任農委會主委已經有一段時間,我們希望你拿出具體改革的措施。如果將農委會預算的整個經費做一個比率分配來看,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用在天然災害農林漁牧損失的補償方面,每年大概有60多億。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過去幾年的天然災害救助,平均大概是30億左右。 丁委員守中:可是從民國89年到100年,我們看到天然災害農林漁牧的損失是732億。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損失,不是救助。 丁委員守中:救助差不多是一半,大概三十多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丁委員守中:三十多億。我們又看到另外一項,就是現在各項年金到2027年左右就要破產,所以大家都在檢討有關年金的問題,結果發現中央政府的人事費所占比例非常高,幾乎沒有錢進行各項建設。可是我們也同時發現農委會預算的部分,有關老農津貼的發放,去年是496億,占農委會歲出預算的71%,也就是說,農委會大部分的預算都用在老農津貼……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有其他的法定預算。 丁委員守中:對啊!占了71%。如果我們再細看,農委會的預算裡面每年有20萬公頃的稻田休耕補助款,亦即每公頃每一期補助4萬5,000元,所以一期作的話,就補貼4萬5,000元、兩期作的話就補貼9萬元。像這樣,農委會每年平均也要付出差不多一百多億…… 陳主任委員保基:113億。 丁委員守中:做為休耕補貼?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有轉作。 丁委員守中:休耕補貼加上老農年金,幾乎占了農委會預算的86%,若是再把剛才提到的30億農損放進去,就占了將近90%,亦即農委會的預算裡面有90%用在休耕補貼以及老農年金。據此本席想請問,還有什麼錢可以用來發展農業以及興利?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已經道出我們的無奈…… 丁委員守中: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今天中華民國台灣整個經濟停滯無法發展,各方面的錢都用在人事費、老農年金、休耕補貼等不事生產上面,這就是我們農業嚴重的問題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所以我們現在先從活化連續休耕地開始做起,我們期望在相同的經費之下能夠有生產力和就業機會。在這段時間裡面,我們走訪很多基層的農會和農民,他們對這點都表示相當支持。 丁委員守中:我們期待主委改革,就是因為我們看到國家的農業預算裡面,86%都是用在退休的人事費、老農年金、休耕補助以及農損的部分。我想農損的款項,至少對人家有急難救助的效果,我們就不把它算進去…… 陳主任委員保基:讓他復耕…… 丁委員守中:我們光是看到休耕補貼和老農年金,就占了農委會86%的預算,這就說明了我們農業發展的瓶頸以及問題所在。所以今天我們一項一項來檢討,這項問題必須要澈底面對,否則的話,86%的預算都用在老農年金和休耕補貼,都是不事生產的部分,這樣我們的農業如何能夠發展?事實上,現在休耕的農田裡面,有58%領取休耕補貼的人並非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沒有農保…… 丁委員守中:沒有農保就不是農民啊!像這種情形,政府就要去檢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長久以來的農業政策…… 丁委員守中:主委提到的這16萬農民當中,大概有5萬公頃連續兩期休耕,3.2萬公頃是連續5年10期不耕種,這些人坐領休耕補貼,把農民勤於開墾的性格完全破壞了,在這裡面前10名都是擁有土地5公頃以上的農田大戶,前3名休耕的大地主更是分別擁有29公頃、22公頃和9公頃的土地,第1名這位每年可以領取261萬的休耕補貼,連續5年就可以領取1,300萬。對於這種情形,農委會應不應該檢討?58%領取農業休耕補助者根本不具有農民資格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長久以來我們對於農業的政策是把人、地和產業都分開管,人就是福利…… 丁委員守中:我現在只想了解你要如何解決這類問題?因為有86%的農業預算用在老農年金和休耕補助之上,這些都是不事生產的,在此情形下,我們的農業如何能夠發展?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福利如果…… 丁委員守中:有關休耕補貼這方面,你要怎麼改?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開始,我們推動連續休耕地活化5萬公頃,要讓它生產,一有生產,我們的農業就會有產值跟工作機會出來。 丁委員守中:而且也減少了休耕補貼?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是換過來,用休耕補貼來鼓勵農民生產。用這種方式,將來我們整個糧食自給率都會提高,所以其實…… 丁委員守中:我們希望你拿出澈底的決心。 另外,我們也看到監察院對農委會提出糾正,因為老農年金的請領條件,出現了取得農保資格過低、請領資格過於寬鬆、投保年限過短等等缺失,現在包括軍公教等各項年金,都是延退支領、替代率要降低、保費率要提高,而原來老農年金就是一個暫行條例,它什麼時候可以跟國民年金接軌?它跟國民年金比較起來的話,領取國民年金的這些人相對沒有土地,老農還有土地,他的條件應該是比領取國民年金的人更好一點……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有關這個問題的澈底解決,需要時間。我個人也鼓勵現在年輕的農民將來就不用吃農保,因為他將來就變成一個類似勞保的職業別…… 丁委員守中:你什麼時候會提出相關作法?光是老農年金,因為請領條件過於寬鬆,導致假農民一大堆,甚至投保只要半年就可以,結果很多人都來請領,以致這筆費用每年就占了農委會全部預算的71%,也就是有496億花在老農年金上,可是很多根本是假農民啊!對此你們有沒有澈底檢討?監察院都已經對你們提出糾正了,你們應該要拿出辦法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有…… 丁委員守中:有沒有一個時間表?要如何根本解決老農年金暫行條例……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修法的部分,我們在下個會期一定會把修正案提到大院…… 丁委員守中:方向上如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方向是將農保的門檻以及領取老農年金的門檻提高,以一次保護到真正務農的人。這種半年…… 丁委員守中:門檻要提高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要提高,至少必須具有6年以上農保的資歷,才可以來領取老農年金,這是我們原來的規劃;不過,我也要向委員說明,未來老農年金,若有新的農民進來,我們是希望能夠補貼他的勞保經費,俾讓這些實際務農的農民,未來所得到勞保的照顧比老農年金還好。 丁委員守中:剛才我們提到為什麼要休耕,絕大部分的原因就在於缺水。而農損和水也有關係,所以你們真的要有效去推動給水的相關農業科技……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丁委員守中:例如大型的溫室養殖,可以結合台灣太陽能的優勢和資訊系統的優勢,不管採滴灌、肥料灌溉也好,或是恆溫、恆控、恆濕的控制也好,不但可以幫助農民減少農損、增加農產,而且能夠帶動農業、工業等產業。希望主委在這方面提出具體目標。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主委,有關石斑魚,我們台灣的市場,是否有過度集中在中國大陸的現象?以目前的產銷國和通路來看,中國大陸的集中度有百分之幾?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在外銷市場上,集中度算是很高,幾乎是我們外銷的單一市場。 黃委員偉哲:99%以上? 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概70%以上。 黃委員偉哲:70%也好,90%也罷,反正就是高度集中。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高度集中,我們要改善。 黃委員偉哲:對於台灣石斑魚市場來講,由於中國自己本身也有養石斑魚,他們跟台灣是屬於競爭的關係,還是因為我們在技術上領先而有一些區隔的關係?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們是有區隔的關係。從地理條件、環境來講,台灣一年四季養石斑魚都沒有問題,冬季也可以技術很快處理。在大陸,他們為了要越冬,石斑魚一定要在寒季來臨之前全部撈上岸,有很強的限制性。 在我們南部地區,只要做適當處理,我們可以越冬,不像大陸所有的農業生產都有這樣的限制性。 黃委員偉哲:如果在石斑魚的戰爭上,主委作為一個主帥來講,你已經資訊落伍了。上個月的消息,不是這個月,上個月有消息指出,中國大陸花了20億人民幣來克服這個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沒有開始。 黃委員偉哲:溫室……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沒有開始。 黃委員偉哲:對,還沒有開始,你現在市場還沒有分散,開始的話還得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我們將來…… 黃委員偉哲:石斑魚的大產區在屏東,是召委的故鄉。 陳主任委員保基:也是我的故鄉。 黃委員偉哲:是呀,你們一個在行政部門,一個在立法部門,你們不急,急死我們這種台南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沒有不急。我們會把市場分散掉,而且我們有各種不同的方案,特別是我們的食品安全…… 黃委員偉哲:還有價格一直滑落,現在只有當初的7成。 陳主任委員保基:到目前為止大概還是高於我們的成本價。 黃委員偉哲:那當然了,成本價有什麼好講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比去年、前年差很多。我們的生產和分散市場銷售要做長期的規劃。所有的外銷都必須要有規劃。 黃委員偉哲:總統也好,院長也好,當初要簽ECFA的時候一直在promote,說石斑魚列入早收清單,銷往大陸沒有稅,價格可以翻多少、收益翻多少,農民笑呵呵。笑不久了,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可以啦,因為我們…… 黃委員偉哲:本來是大笑,現在變微笑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台灣的農產品有他的特色……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也期待……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日本農產品有他的特色是一樣的。 黃委員偉哲:我的意思是說,技術上我們還領先多久?不管養殖、藥檢、肉質或是什麼部分,你能夠持續保持這個領先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應該可以呀,台灣的技術不斷在改進,而且對於收穫之後的處理、貯存,以及用履歷-可追溯系統和安全。大陸要做到這一點是非常難的,因為他們整個環境…… 黃委員偉哲:但是可以局部的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改善硬體的效果絕對慢於軟體的建構。我們的技術-軟體的建構一直在進步。對於這一點,我想我們有信心,也謝謝委員的提醒。 黃委員偉哲:我們也希望能有信心。 第二個問題,講完漁業現在本席要講林業。我們看到阿里山小火車一會兒是林務局經營,民進黨執政時期就委外,後來委外出了一大堆「包」,現在林務局又拿回來經營。 當初林務局在經營的時候,以96年度來講,支出有2億3,500萬元,收入是6,500萬,虧損1億7,000萬元。每年這樣虧損,已經虧損滿多了,所以才會想要委外。現在林務局把業務拿回來卻交給台鐵,自己不處理,是吧?根據台鐵估計,每年營運需要5億元,其中人事費2.19億、營運費用2.79億。人家把你們當肥羊痛宰,林務局這麼不爭氣,自己沒有辦法好好把阿里山森林鐵路弄好,要交給一年虧損100億的台鐵?他正好把人員灌到這邊來! 每年營運費用需要5億,收入6,000萬,你真是請鬼拿藥單!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行政院決定的,明年5月1日這部分要交給鐵路局。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抗拒啊!交給鐵路局,好,請問誰買單?你們買單。這還不包括沿線的水土保持。你們還要幫他們弄水土保持,交給他們營運,帳單開出來5億,你要買單,結果營運收入只有6,000萬!人家說「天下第一憨,種甘蔗給會社磅」,你是天下第二憨,做森林小火車給台鐵營運,真是的! 當然,說台鐵比較專業我們同意,但專業來講,應該是cost down啊!怎麼會變成大幅虧損,虧損反而擴大?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相對於交通部,農委會真的是弱勢部會,人家對你予取予求。這是不對的。我覺得這部分,主委再思考一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按照經建會審查後的建議是,3年後由台鐵完全接管,自負盈虧。 黃委員偉哲:對啦,所以農委會要幫他們虧3年。為什麼不說是台鐵來我們這邊見習?你摸著良心說,按照原先的虧損是1年約1億7,000萬,3年虧5億1,000萬,現在變成1年要虧4億5,000萬,3年要虧13億5,000萬。你算盤怎麼打都划不來啊! 如果農委會有什麼難言之隱,你要告訴我們,經濟委員會替你們撐腰,不能打輸交通委員會。我覺得這部分於公於私,因為左手是政府的錢,右手也是政府的錢,你不能左手寫詩、右手寫散文,左手虧1億、右手虧3億也不行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來詳細評估。 黃委員偉哲:請主委思考一下。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早。本席看了農委會的預算後覺得,就整個預算上的分配來看,你們真正可以發揮的地方其實不多。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7%。 黃委員昭順:7%你可以做什麼,請告訴我。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都在發福利金。 黃委員昭順:那叫救濟院或叫什麼單位來發就好了,何必要農委會來做呢?7%的預算,你真正可以執行的、發揮的功能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希望用這有限的資源,將我們農業現代化和年輕化。 黃委員昭順:而且不僅於如此,我發覺整個預算裡面,漁業的預算很少。請教主委,漁業預算占農委會整體預算有多少?用在漁業上的預算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整體的? 黃委員昭順:對,整體的預算比率。我認為,農委會是非常重要的單位,包括主委最近提出很多計畫,說了很多,但農民有點不接受,例如二次休耕改成一次休耕。你那些問題解決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大部分…… 黃委員昭順:一次休耕和二次休耕,1年大概差了多少預算? 陳主任委員保基:預算沒有差。 黃委員昭順:沒有差?一樣的預算?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希望一樣的錢,但是他可以有一期的生產。我們從這一點來跟農民…… 黃委員昭順:那其他的錢,你拿到哪裡去?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呀,我們還是給他9萬塊。但他來生產一期,是我們鼓勵生產的進口替代。用這種方式讓我們土地的活力可以展現出來。 黃委員昭順:那你沒有花的錢拿到哪裡去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都花了。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會都花掉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我們還是給他9萬。 黃委員昭順:你還是給他9萬,然後叫他不要休耕?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黃委員昭順:如果他還是要休耕,你還是給他9萬元?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啊!如果他一期…… 黃委員昭順:我不太懂你們的數學算法,我也滿笨的,所以搞不清楚你們的算法。現在休一期,農委會給他9萬,休二期,也給他9萬,是這樣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休二期,不會給9萬,而是休一期,做一期,就給9萬元。 黃委員昭順:那如果二期都要休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二期都要休,就是一期4萬5,另外一期他的土地租出去,我們有個緩衝期,一個緩衝期是2萬元,大概有2年的緩衝期。 黃委員昭順:主委,在你們整個休耕的過程中,到底活化了多少土地?其實上次我質詢時就已經跟主委講過一次了,像我們南部地區,即使他不休耕,也不表示他的土地是適合做為農地,這部分你大概發現有多少土地是可以轉換到其他用途上的?據本席所知,台南有很多土地是租給光電工廠,就是製造LED節能減碳的科技產業,這部分他們租出去的收益,其實是遠比你們一年給他的9萬元要高出很多,而且又能在南部地區製造一些能源,你有清算過這部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問題不在於我們是否讓他休耕與否,這個部分是在農地的使用規範…… 黃委員昭順:這個部分其實是要和能源局結合,因為所有預算都這樣花用,也不是辦法,你們現在只剩下7%的預算是可以真正使用在業務上,那這個工作就很涼啊!誰都可以來做啊!對不對?7%的預算可以做多少工作,大家都知道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但是還是很忙啊! 黃委員昭順:那是窮忙!根本沒有用啊!你必須真的有效率的做一些東西出來啊!本席知道你是從學界過來,也非常用心,但是我們要看到成績,這是第一點。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對! 黃委員昭順:另外,在漁業部分,本席是覺得你們的預算偏低,因為你們並沒有把漁業當作是我們很重要的產業,尤其是我們的遠洋漁業,可以說是全世界排名在前面的,結果在整個作業上,我看不出你們對他們有什麼樣的協助與幫忙,本席百思不解,也不知道主委有沒有去看過對岸的情形,對岸在整個遠洋漁業上擬訂了一個10年政策,你看過他們這份政策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還沒有看。 黃委員昭順:你要去看!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黃委員昭順:你們漁業署有人看過嗎?有人看過,但是沒有跟主委報告,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我自己來看。 黃委員昭順:那來不及了,不能我說了,你才要看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黃委員昭順:他們在整個遠洋漁業上花了很多精神,準備10年要追過我們台灣,其實這塊是我們產業裡非常重要的部分,即使颱風來也沒有關係,因為他們都是在外地作業,以目前這幾年經濟不景氣來看,其實表現最好的就是遠洋漁業。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我了解。 黃委員昭順:你今天回去就看,看完了,下次我再請教你,然後請你告訴我明年預算準備要如何調整,以保住我們的位置,甚至更往前進。這是第二點。 第三個問題,最近你們開始和日本談判有關釣魚台漁權問題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一次工作會議。 黃委員昭順:是你們內部的工作會議?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工作小組,和日本談。 黃委員昭順:只談一次?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黃委員昭順:結果是什麼?預備會議談的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談的也是漁場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談完的結果你滿意嗎?還是你覺得我們還有再努力的空間?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還是一定再努力,所有的談判,都必須要不斷的努力,達到最大的效益。 黃委員昭順:主委,其實這件事已經是迫在眉睫,我們千萬不要「贏贏賭,博到輸」,如果「贏贏賭,博到輸」,那就非常可惜。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 黃委員昭順:因為美國參議院在11月底12月初時,經過他們參議院確認,釣魚台是納入美日安保條約,有這個變數之後,你們在漁權的談判上,有什麼因應措施?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日本的談判,長久以來,對於…… 黃委員昭順:我們與日本的談判過去曾經有過16次,但是最近也有3年多沒有談過,這次好不容易…… 陳主任委員保基:但還是有工作小組。 黃委員昭順:只有工作小組,但並沒有談……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正式的會議。 黃委員昭順:你們這次還是僅限於工作小組嗎?還是這次可以很快速達到工作會議? 陳主任委員保基:日本也要求我們要開啟台日漁業談判,當然,釣魚台是一個主題,另外,漁業合作也是一個主題,包括…… 黃委員昭順:漁業談判你們準備什麼時候要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還由外交部和日本洽談中,這是整體台日談判問題。 黃委員昭順:主委,這是很重要的部分,尤其是釣魚台附近海域漁場,日本其實很少到這邊捕魚,現在他們就是找人麻煩嘛,加上美國又成為他們的靠山,那麼我們永遠也使不上力,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一定會盡力。 黃委員昭順:尤其現在美國參議院做了這樣的確認,我們也沒有看到你們有任何的表示,也沒有看到我們國家對這件事的態度,統統都沒有,本席認為如果是這樣,那麼未來我們在漁權的談判上,就會面臨更大的困境。 陳主任委員保基:漁業權在談判過程中,我們是一定要確保主權。 黃委員昭順:本席發言時間到了,也不想耽誤大家太多時間,但是請主委在這個部分,尤其是明年的預算,如果你還是跟我們講只有7%可以真正運用在業務工作上,而且你還是很忙碌,那麼大家也不會同情你。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黃委員昭順:本席希望你們在整個預算上可以展現這個決心,至於遠洋漁業部分,希望主委可以再加強。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 主席(楊委員瓊瓔代):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黃委員提到我們有很多政策都是「贏贏賭,博到輸」,「贏贏賭,博到輸」是什麼意思,主委知道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本來可以贏的,玩到最後卻被人家胡牌了! 蘇委員震清:如果是自己賭到「相公」呢?會不會自己賭到「相公」?如果原本穩贏,結果被胡了,那是很衰的,但若是賭到「相公」,那還好一點!這句話的意思是,有很多事情,我們本來應該可以贏,但是為什麼後面反而追不上人家?剛才黃委員提到石斑魚問題,其實不是我們不著急,而是台南選出的立委在本席之前提出來,這是本席今天本來就要就教主委的主題。主委剛才講到石斑魚,表示我們還可以笑,其實是笑不出來了,不要再騙人了。你現在怎麼笑?你笑給我看!以前是燦爛的笑,慢慢變成微笑,微笑後變成苦笑,然後就是笑不出來!現在我們的石斑魚產業還可以微笑嗎?還是可以開懷大笑? 陳主任委員保基:今年的產量是有增加…… 蘇委員震清:不要把產量增加當成是主要的藉口!主委,你剛才說了一句話,我實在很不能接受,你說「現在的售價還高於成本」,本席要跟你探討一個觀念問題,漁民已經很辛苦了,但是主委還認為有夠成本就很不錯了,這樣對嗎?如果連成本都不夠,那不是「不做不失,越做越失」!高於成本只是一個基本,為什麼我們不能高於成本的2、3倍,有比較好的利潤呢?怎麼有這樣的觀念,每次總是說「高於成本」,這其實只是最低的要求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跟委員報告…… 蘇委員震清:主委,你有沒有去聽聽屏東縣養殖石斑漁民的心聲?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我們開始在做凍存處理,還有行銷的處理。 蘇委員震清:凍存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嗎?你說到行銷,不說不生氣,說了更讓人氣憤,這次石斑魚滯銷問題,你們的行銷有什麼效果?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過年時,會有2萬個…… 蘇委員震清:這來得及嗎?過年是舊曆過年?還是新曆年? 陳主任委員保基:就是用冷凍、急速冷凍及履歷這一塊…… 蘇委員震清:剛才黃委員才在笑,你剛才說天氣寒冷的問題,沒有錯,冬天大陸氣候寒冷,所以他們急著要出清漁貨,問題是我們這邊有技術可以處理,這應該都有配套措施啊!人家急著出貨,一下子就把我們打死了,其實這都控制在盤商手上,他們已經有貨源了,當然就拿翹,要不然我們可以怎麼做?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創造我們的利基,我們現在不靠沿海,不靠活魚,而是靠速凍的漁貨…… 蘇委員震清:主委,不要空談理想!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這部分我們真的有在做。 蘇委員震清:你們真的有在做,但為何漁民都感受不到?這是養殖漁業啦!本席到枋寮、林邊、佳冬,10個漁民10個喊慘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錯,我到那邊去,他們也說價格今年往下跌,所以我想我們一起來想辦法。 蘇委員震清:你們要提出具體辦法,就像剛才說的,我們的技術比人家好,問題環節出在哪裡?就是不要「贏贏賭,博到輸」,就是在於政府的效率與態度,對不對?包含整個行銷管道,就差在政府的行銷態度,還有,不要被盤商壟斷,這都是問題所在,所以,政府的積極作為,才能免於「贏贏賭,博到輸」!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委員報告,所有的產業,政府一定會加以協助,但是也不能什麼事都說是政府賭輸的…… 蘇委員震清:主委不必解釋到那邊去啊!本席是好意提醒你這個問題,就像你剛才講的,現在產量是有過剩問題,加上大陸方面的漁貨也剛好傾銷出來,所以本席才要呼應方才黃委員說的不要「贏贏賭,博到輸」,因為我們有很好的技術,有很好的產量及生產履歷,這些都是我們的優勢,如果政府可以再從旁加以協助,就可以避免「贏贏賭,博到輸」啊!這才是本席的意思啊!百姓會養殖,但不一定會行銷,而這部分就是政府該做的事啊!現在你反而解釋不要全部都推給政府,那麼我們要政府幹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但是政府講的,漁民、農民也要聽啊! 蘇委員震清:漁民難道沒有聽嗎?好啦!主委,大家總是好意,希望你能多聽取人民的心聲。 另外,剛才你和委員對話時提到,有關土地休耕活化政策,你們請了一個「美眉」來宣導,你說她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是不是3萬元?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你覺得這是一個好的廣告嗎?你覺得她在記者會這樣說是好的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是在講事實。 蘇委員震清:事實?她是一個案例?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蘇委員震清:主委,這種作法根本就是錯誤的。請問你,她的土地是誰承租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她的成本都扣除了啊! 蘇委員震清:土地是誰承租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她的父親。 蘇委員震清:好,請問有多少人的父親可以承租15甲以上的土地? 陳主任委員保基:她的父親承租約200甲土地。 蘇委員震清:對!請問可以找出幾個父親可以承租200甲土地的?有多少年輕人的父親可以承租200甲土地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租200甲土地,並不是很大的…… 蘇委員震清:你講什麼瘋話!你知道200甲有多大嗎?「死鳥飛不過去,死魚游不過去」耶!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不是租好玩的,而是租來生產的…… 蘇委員震清:對啊!所以我才問你,有多少人有能力承租200甲的土地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有生產,有規模,就有報酬去承租土地啊! 蘇委員震清:你不了解剛才廖委員國棟提到這個問題的語意,廖委員的意思是,只有這麼一個成功的案例,不代表整體的情形,當然,成功的案例我們可以拿出來講,但畢竟那是少數,我們要做的,是如何讓廣大的年輕人真的可以回鄉耕作,並且有錢可以賺,這才是最重要的觀念!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當然。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的重點是,她的父親有能力承租200甲的土地,但是我父親連10甲都租不起!這才是問題所在!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是我們一直以來對農業不同的看法,我們的農業一定要往新的方向思考…… 蘇委員震清:政府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不會!我不是出一張嘴而已…… 蘇委員震清:我就住在鄉下,周遭親朋好友有很多是務農的,他們經常問我的一句話就是,「委員,請問要如何租地?你租給我們看啊!」除了台糖的土地不談外,請問主委,你們在屏東有多少個成功案例? 陳主任委員保基:屏東目前要處理的連續休耕地大概有1,400甲左右…… 蘇委員震清:1,400甲的土地不多嗎?如果一個人要承租200甲土地,這些土地可以連在一塊嗎?又1,400甲土地,如果每人租200甲,也只有7個人可以承租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7個人承租又不是只有自己做,他也必須僱人啊! 蘇委員震清:好啦!請問你,屏東1,400甲土地,目前成功的案例有多少個?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耕種毛豆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毛豆大部分都是承租台糖的土地,剩下的土地都只有十幾、二十甲左右。你每次都只會舉毛豆的例子,難道沒有別的項目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啊!休耕地很多,像現在鳳梨也開始在耕種了。 蘇委員震清:主委,本席是好意啦!真的找不到幾個人可以承租200甲土地的。這個成功的案例剛好她的父親有這樣的能力,但絕大多數的年輕人是沒有這樣的父親。再者,人家僱用他也不一定有這麼好的報酬,本席強調的是實際面的問題啦! 另外,有關農村再生問題,農委會102年的歲入是編列95億元,預算支出是70億元,主要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建設,一個是人力培育,其中有一個是購置固定資產,預算29億元,請問主委,這是要購置什麼樣的固定資產?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工程。 蘇委員震清:既然是工程,為什麼叫做固定資產? 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科目名稱,是建築設備。 蘇委員震清:建築設備叫做固定資產?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建築設備都包括在內。 蘇委員震清:那捐助團體32億元的部分呢?是任何社區都可以跟你們申請的補助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蘇委員震清:在此,本席要和主委探討一個觀念問題,請問,農村再生是由下而上?還是由上而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兩個都有。 蘇委員震清:為什麼兩個都有?是不是因為由下而上找不出時機,所以你們現在就多一個由上而下?如果由下而上是好的,是可行的,就不需要再一個由上而下,對不對?所以,你們不要再「騙鬼袂吃水」,當初農村再生本來就有這個問題,如果這麼好推動,為什麼原本的規劃是由下往上,由地方基層社區往上呈報,一關一關來,結果你們現在又多出一個草案,打算由上往下來進行。如果當初你們肯聽我們的意見,認為農村再生真的有問題,農村再生值得再檢討,今天就不會再多出一個由上往下的作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有在檢討。 蘇委員震清:對啊!所以我說不要再騙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我們沒有用騙的,我們很誠實。 蘇委員震清:那農村再生的成效很好嗎?如果成效很好,還需要一個由上而下的方式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委員報告,我就任後,就認為這部分一定要跟產業結合,我們要去協助…… 蘇委員震清:我的發言時間到了,在此,我要再次強調,為什麼我每次談到農業問題,就會在這邊大小聲,原因就在於我們真的看不到農村實質的改善,或許有改善,但真的是很少部分,所以,農村再生真的有修正的必要。原本的規劃是由下而上,往上呈報,你們現在又再弄出一個草案,是要由上而下,這就代表出了問題,對不對?這就像我剛才說的,農村需要的是實際面的改善,包含漁業、農業都一樣,希望政府不要只打高空,要澈底去了解問題。同時,我也希望建立一個觀念,就是大家不要認為務農只要有一口飯吃就好,只要收入高於成本就好,這是不對的,難道務農者就不能有錢一點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當然可以。 蘇委員震清:所以,這就是政府的態度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每次討論這個問題,就好像農漁民已經虧了很慘啊! 蘇委員震清:主委,我只是希望很多問題,你們能多多加油!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委員。 主席(蘇委員震清):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看你是越來越年輕了,是不是因為你做的很有活力?還是頭髮有「seto」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都有啦! 楊委員瓊瓔:我讚許你有活力!終於,天氣冷下來了,因為海流的關係,我們的漁民也開始可以捕抓黑金-烏魚。前幾天我聽到我們那邊一位船長提起海上捕魚事,我真的眼淚差點掉下來。我問那位船長,你的船在海上船身都已經入水一半,怎麼不逃命?他說不能逃,要顧著那個黑金。我說,命都快沒了,還只顧黑金。他說,這漁貨價值好幾百萬,死命也要把它拖回港去。還好我們的海巡署救援很快,我真的很感謝,所以,我要特別請漁業署多多關注漁民在海上的安全問題,一定要加強,而且要立即行動,這樣才能救到漁民的生命。這個船長真的很天真,他說死命也要把漁貨拖回港。我問他到底是拖人還是拖魚,他說人和魚都要拖回來。這就跟主委一樣,有活力,也有「seto」頭髮!由這樣的事件,本席可以了解海上事件是隨時都可能發生,希望漁業署一定要和海巡署密切配合,立即行動,加強海上漁民的保護作業。 其次,我們經常談到「農民」,但一直稱呼「農民」似乎也沒什麼意思,所以主委發明了一個名詞,叫做「農業從業人員」,這是你發明的吧!還是有人跟你建議? 陳主任委員保基:也不是發明啦!我是認為所有的行業都叫從業人員…… 楊委員瓊瓔:這6個字是你想出來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一直認為要這樣做。 楊委員瓊瓔:本席很贊成,因為單單稱呼「農民」,已經是不符現況,現在農村都已經活化,有精緻農業,也有休閒農業,連米都可以成為送人的禮品,所以,稱呼「農業從業人員」是比較合乎實際需求。問題是,你要怎麼推動把名稱從「農民」改為「農業從業人員」?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剛才也報告過,長久以來,我們對農業的看法就是人歸人,地歸地,產業歸產業,一有價值的產業,農委會都不要,就給衛生署、工業局、工廠,弄到最後,農業就只剩下最慘的一塊,也就是蘇召委一直在講的產銷失衡問題,所有高附加價值的這一塊,都不在我們整個農業價值鏈裡,我現在就是想把這一整套的農業價值鏈建構起來,就像剛才委員提到的休閒農業,現在花東的花海,可以到有100萬人次的遊客,每個人不要多,一個人消費5,000元,就有50億價值! 楊委員瓊瓔:對!就像我們台中新社,現在正在花展,實在有夠漂亮……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一樣的道理啊! 楊委員瓊瓔:我們還結盟中部地區,包括南投、彰化,以台中為主,整個人山人海。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種苗場花了很大精神,幾乎整年都在做這個事情。 楊委員瓊瓔:本席在山下隨機詢問等紅綠燈遊客的意見,地方政府真的很努力,已經有很大的改變,所以,這已經蔚為風潮,如何把農業價值提高,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從名稱開始改起,以後就大力宣傳,不只是「農民」,不只是只有耕種而已,而是「農業從業人員」。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委員報告,你那個彰化有個例子,就是大村葡萄…… 楊委員瓊瓔:我是台中啦!你不要亂配!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是說中部地區啦! 楊委員瓊瓔:這就先不談,本席的意思是,在名稱上,未來有關農民的稱呼,為表示尊重,可以改為「農業從業人員」。主委,你再唸一次。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業從業人員。 楊委員瓊瓔:你要講好聽一點,人家才會記得啊!你的聲調要有抑揚頓挫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講的不會像委員講的那麼好聽…… 楊委員瓊瓔:你再說一次。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業從業人員。 楊委員瓊瓔:你的聲調都是平的,要有高低音啊!現在大家開心,都在笑,本席的目的就是要大家記住,本席讚許你把「農民」的稱呼改為「農業從業人員」,因為整個農業的質也要提升。 第三點,元月份要上路的「作一休一」政策,其實大家還很擔心,因為他們擔心雜糧的補貼,會不會真如農委會所說的,收入只增不減?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只增不減。 楊委員瓊瓔:怎麼個當然法?舉例。 陳主任委員保基:以玉米為例,我們是定9元的收購契約,而很多地區每公頃的農地玉米已經可以有7到8噸的收成…… 楊委員瓊瓔:也就是我們有一貫的管道、契作的保證,不管是玉米、大豆、甘蔗、毛豆、牧草、洛神花等雜糧,都能累計增加,也就能讓地盡其利。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楊委員瓊瓔:再談到實際面問題,就是只增不減,這是農委會的確保。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就是要如何讓人民安心?針對我們推動的所謂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本席提出一個法案,得到六十多位委員的連署,也希望能得到主委的支持。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增列第四款規定,這點非常重要,因為農民把土地租出去以後,自己變成沒有農地,那麼他的配偶就不能再納入農保,所以,很多人還是不願意把土地租出去,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我們會修正農保條例,然後送給內政部。我們的原則就和委員提到的一樣,就是農民把土地租出去,他們還是享有農保…… 楊委員瓊瓔:也就是我們要增列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符合前項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配偶及同戶的直系親屬,於本條例97年11月7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前,以前項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參加本保險及年資達15年以上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換句話說,參加農保15年以上者,因為土地承租出去,其配偶和同戶直系親屬,仍舊保有農保條件,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 楊委員瓊瓔:這個條文我們已經送進來了,你們的版本也要趕快送進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送內政部,這是內政部主管的法律。 楊委員瓊瓔:這裡是立法院,你說話要跟本席對上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喔!好,我請內政部趕快送到貴院。 楊委員瓊瓔:本席的版本已經送進來了,我們是站在同一線上,真正為照顧農民努力,今天第一個重點,就是你要正名,把「農民」改為「農業從業人員」,說這個詞時你要有高低聲調,甚至可以編成一首歌,每天朗朗上口就會記住,這是最佳效果,由主委你來主唱,本席為你伴舞都沒關係。 陳主任委員保基:召委唱歌唱的比較好。 楊委員瓊瓔:召委跳舞比較好看啦!這樣的表達方式,一定會讓我們的農民很快樂,而且是有尊嚴的,我們要達到那個目的嘛! 第二,就是實質面問題,也就是「作一休一」絕對秉持只增不減原則。 第三,我們讓農民農保的身分安全,也就是即使土地租出去,包括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仍舊保有農保身分,這樣人家才會安心的把土地租出去。這個配套措施一定要做好,主委,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楊委員瓊瓔:這樣才會越來越年輕,越來越快樂,這樣農民也才會很開心。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岱樺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我們非常關心,因為整個是101年到110年的10年計畫,是不是?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 簡委員東明:10年期間要完成4,200個農村社區再生,經費也不少,我看農委會的報告中提到,這部分是分期進行,101年到104年是第1期,目前的進度算是滿快的,整個計畫過程中,一定要有培根計畫,就是培訓相關人力,目前農委會培訓的社區已經達到2,033個社區,接近整個10年計畫的一半,培訓人員達到9萬多人。問題是以你們這樣的報告說明,應該是滿順利的,但為什麼你們的執行率近兩年卻不到40%? 陳主任委員保基:參加培根計畫之後,還要進到實際的行程計畫,也就是還要有另外一個層級的訓練,培根只是一個最基本的訓練。另外,對於農村再生是不是只保持在改善社區部分,我們還要再檢討,主要是希望能變成產業的連結,特別是在原鄉部分,我們希望產業可以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建立起產業結構。 簡委員東明:本席認為農村再生計畫對於整個農村的活化,真的有非常重要的改善,但我們也很擔心,因為過去省政府時代,也辦過一個「農漁村更新計畫」,這和你們的農村再生計畫有一點類似,但不完全相同,因為農漁村更新計畫還有土地重劃問題,農村再生計畫則沒有土地方面的問題,所以,嚴格來講,農村再生計畫應該比農漁村更新計畫還要好執行,因為涉及土地重劃就問題重重,但是我們發現實施一個農村的再生,要經過4個階段的訓練課程,這就比省政府時代的更新計畫嚴格許多。請問主委,這4個階段的培根計畫有沒有必要再檢討? 陳主任委員保基:之所以會跟原來省府的計畫不一樣,就是希望這個計畫將來不只是基礎建設而已,因為如果只是基礎建設,那就不必放在農委會裡,我們是希望把產業連結一起放進來,所以需要有4個階段的培訓。至於這4個階段我們在執行一段時間後,會提出來檢討。 簡委員東明:本席希望不要因為這4個階段的培訓,而影響整個計畫的進度。現在原住民地區就發生狀況了,根本招不到學員來受訓,因為年輕一輩的都在都市工作啊!當然,農村再生計畫按照主委目前的構想是非常好,鼓勵年輕人回鄉從事農業,尤其是鼓勵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生可以返鄉從事農業,但是……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有一點成效,譬如台東。 簡委員東明:我們是有看到一點點成效,但是我們也擔心課程的訓練,會影響到整個計畫的進行。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點我們會密切檢討。 簡委員東明:所以本席提出這樣的建議,因為過去省政府時代的農漁村更新計畫,是成立一個部落、村莊推動委員會,配合政府來執行,大概的情形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委員的提醒。 簡委員東明:另外,有關造林問題,本席認為平地造林應該要減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平地造林已經暫停。 簡委員東明:我是非常贊成這樣的作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要造經濟林,不能再像過去20年前的作法。 簡委員東明:主委說是暫停,但是102年度還有編列預算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還做經濟林。 簡委員東明:什麼叫做「經濟林」? 陳主任委員保基:經濟林是6年樹木就可以長成。 簡委員東明:種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保基:種在平地上休耕的農地。 簡委員東明:那還不是等於平地造林?明年度平地造林還是編列11億多元。 陳主任委員保基:既有的造林,還是要給他錢啊!但新增的已經沒有了。 簡委員東明:山坡地及山地的造林才是重點,現在盜伐案件這麼多,林務局現有人力也沒辦法維護,昨天新聞還報導林務局招考巡山員,本席看到有六十幾歲的人還背著重物參加測驗,心裡實在很難過。本席知道你們巡山員考試除了體能測試外,還有筆試,很多女性、碩士都來參加甄試,由此就可以證明有很多人喜歡參與這個工作,來保護我們廣大的山林,當然一方面也是為了生活,但是我看他們都不是原住民,都是平地人啊!當然,維護森林的工作不應該分原住民或平地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原住民有保障錄取12人。 簡委員東明:錄取多少人本席都無所謂,本席的意思是平地造林的預算應該要減少,把經費拿來用在這個地方,如此,不但可以提供就業,也可以加強我們廣大造林地的維護。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平地造林減少4億多元,希望這筆錢將來可以有規劃的用在山坡地林業的維護。 簡委員東明:不要將來啦!現在就應該要開始實施。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請林務局規劃。 簡委員東明:要不然百年神木、千年神木總被盜伐,這是過去沒有的現象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我們現在抓得多,抓得緊。 簡委員東明:另外,有關造林費用問題,很多委員都覺得很奇怪,平地造林和原住民造林為什麼不一樣?平地造林是240萬20年,原住民在山地造林是20年60萬元,相差4倍,當然這是因為土地價值和休耕……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這是規劃邏輯的不同。 簡委員東明:憑良心講,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平地造林只能維護景觀、節能減碳、調整空氣品質;原住民在山坡地造林才能做到國土維護和生態保育。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平地造林也遇到一個困難,樹木長好以後,鳥類等很多動物會藏身在其中,並且跑出來吃旁邊的農作物。 簡委員東明:本席有很多建議,可惜時間有限。主委,本席知道你對原住民地區各方面都非常熟悉,不單只是農業和造林,希望你能夠深入、澈底地研究到底該怎麼做,不要老是應付、應付。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不會。 簡委員東明:我們對政府真的一點信心都沒有,從過去到現在,好像都只是嘴巴講講,講完以後還是看不到結果,希望你們能好好重視這一點。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呼應簡委員的意見,有關山林保育,其實在山裡面種植很辛苦,不過會得到更大的效果。現在林務局的巡山員為什麼會比較多呢?是因為我們抓得比較緊,不容許這些山老鼠存在。最近有一起案例,原本以為是登山跌落而死亡,之後才發現這2個人是山老鼠,現場還留有遭鋸斷的樹木,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加強,請主委多支持,增加巡山員的人數,因為女性比較有正義感,如果夠健壯,也可以聘用她們。我們絕對不容許有勾結等情事,一定要發揮巡山員的功能和機制,這一點,希望主委能夠做到。 此外,主委對平地造林做了全面性的調整,本席非常贊成、支持,也予以肯定,這是好事情,如果我們不肯定你,你們怎麼繼續執行呢?我們對主委的寄望都很高,如果我們不支持你,後續的執行將會非常困難。 今年12月5日監察院提出糾正,認為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對於老農津貼的請領資格過於寬鬆,發放浮濫,而且也無法防杜假農民。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是在84年通過,85年開始發放,原來每人為3,000元,逐漸增加至4,000元、5,000元,目前達到7,000元,17年來已經發放5,000億元,都可以蓋一條高速公路了。而且我們也可以看到,84年通過,85年第一次發放的人數是36萬人;現在已經變成68萬人,之前還曾經高達71萬人。老農人數真的有這麼多嗎?其次,當時我們立法院通過的是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暫行條例就是指暫時實施,為了因應加入國際組織、WTO等造成的衝擊,我們才會通過老農津貼暫行條例。 本席覺得監察院提出來的問題都非常具體,例如農保資格門檻過低,只要擁有0.1公頃,亦即300坪左右的土地,就符合請領資格,所以很多人會切割農地,不利於將來推動大面積耕作,對不對?這個門檻太低了!除了請領資格很寬鬆之外,投保的年資限制也很低,只要滿6個月以上,繳納保費468元,我們就給予老農津貼,也不清查這些人是否都符合條件。當初請領時,所有人都要寫切結書,但只要一旦被認定就永遠發放,永遠發放!之後不繳保費也沒關係,我們都不審查其身分存續與否,還是繼續發放,定位不清。監察院一方面糾正農委會,一方面糾正內政部。對此,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要澈底清查老農,不曉得主委有何作為?是農委會要發放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一樣,我們會按照農保條例來執行,農保資格是老農津貼的請領標準,所以監察院才會談農保資格太過寬鬆的問題。據我們統計,目前領取老農津貼的人數約為64.5萬人,明年1月開始會排富,走入社會保險的概念。這64萬5,000人中…… 潘委員維剛:去年是68萬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未滿6年的有十四萬三千多人。年資滿15年以上,包含可領勞保年金給付者,其實才占30%。換言之,目前領老農津貼的這64萬5,000人,年資達15年以上的老農…… 潘委員維剛:只有30%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參加農保超過15年,真正一生務農的人只有30%。 潘委員維剛:你預計何時可以清查出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都清查出來了。 潘委員維剛:已經清查出來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清查出來了。 潘委員維剛:何時要照清查結果核發? 陳主任委員保基:按照現行規範,他加入農保6個月,自然就可以領老農津貼,這6個月就造成了許多…… 潘委員維剛:所以你要修正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修正了。剛才我在回答委員時,就有提到我們會和農會等相關單位討論如何修法,並於明年第一個會期送至大院審議,我也一再說明…… 潘委員維剛:你們何時會把修正版本送來?這只是辦法,又不是法律,你自己決定就好了。多久可以訂出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暫行條例還是要送大院審議。 潘委員維剛:6個月的限制也在暫行條例的規範中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由法律來規範。 潘委員維剛:下個會期之前可以送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 潘委員維剛:希望今天大家能在委員會做個決定,要求法案於下個會期之前送至本院。因為目前單單老農津貼,一年就發放了527.9億元,占農委會歲出預算的7.1成,你們要改為農業福利委員會,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福利農業。 潘委員維剛:福利農業委員會? 陳主任委員保基:福利比較大。 潘委員維剛:這樣不行!這會出現排擠效應,將來農業發展會沒有經費可用,我們看到今年3月份,行政院曾把農業發展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放寬,這一定是你們要求的,原因就是你們的預算不夠了,業務才會轉由基金支應,無論是農業研究實驗技術改進計畫、貸款差額補貼、輔導菸農轉型計畫等,全部都列為基金執行項目;反正原本應由公務預算來執行的計畫,你們都改由基金來支應。這是因為你們的預算有限、經費不足,還是為了便宜行事,拒絕被我們監督?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基金之間本來就會有互相先借支的情況。至於公務預算挪到基金來發放,這在2005年、2006年就已經確認了,沒有辦法改。 潘委員維剛:本席認為基金的運用範圍不能不斷放寬,原來設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因應我們加入國際組織所造成的衝擊,但後來都變成以福利為主,真正的工作重點並沒有做到!重點工作你到底做了多少,請你提交報告給我們,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 潘委員維剛:我們真正關心的是,基金要永續發展,並以降低加入國際組織之衝擊作為工作重點。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潘委員維剛:今天主席另外安排審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基本上,我們都沒有意見,只有第三十五條有提到「牙保」這個詞,這不是指牙齒保險,而是古時候的用語,有媒介、仲介之意,雖然刑法贓物罪有這樣的規定,但還是請主席和農委會考慮修改用詞,讓大家看得懂。這是古時候的名詞,建議予以修正,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明年度要啟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計畫,活化連續休耕的土地,使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擴大經濟規模。預計於1月1日開始實施,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 高委員志鵬:大概會有多少地主受到影響? 陳主任委員保基:約16萬名。 高委員志鵬:有16萬人,12月才要開始在全國召開136場宣導會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高委員志鵬:這樣夠不夠?來得及嗎?16萬人除以136場,每一場都保證要有1,000人來聽。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未修正的情況下,這16萬人每年都要向鄉鎮公所報告要休耕或復耕。 高委員志鵬:本席的意思是,你辦一百多場,每一場不都要有一千多人以上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這16萬人每年都要向地方政府登記、申報。 高委員志鵬:這攸關他的權利變更,你在宣導時應該也是對他說,權利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希望大家支持,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高委員志鵬:但這總是會影響到他的權益,宣導的目的就是要讓他知道詳細情形。明年1月1日即將上路,12月才要辦一百多場宣導會,你要保證每場都會有1,000人以上,這16萬人才會知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一百多場是集中在幾個規模非常大的縣市。 高委員志鵬:換句話說,規模小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規模小的部分,我們就一步一步來推動。 高委員志鵬:1月1日就要上路了,怎麼能一步一步推動?先做了再說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不是。我們是連續二期休耕補助一期,所以在執行面上,是有第一期和第二期的分別,他們每年都要申報…… 高委員志鵬:坦白說,主委,做這件事情真的惹人怨,所以本席很佩服你,休耕補助已經執行了28年,這當然有它的歷史因素,當初是因為美國禁止臺灣補貼稻米出口才會造成這個情況,這有其歷史因素。一共補貼了28年,這表示之前(含民進黨執政時期)農委會都想不出什麼好辦法。拖了28年之後,你敢做這樣的計畫,我們很敬佩。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的支持。 高委員志鵬:但是為什麼1月1日要上路,現在才宣導?大家當然會緊張。暫且不提你失言的那句話,講到這件事情,你可能會很懊惱,不過大家聽了總是會緊張,如果你不及早宣導,怎麼能夠確定他們會知道呢?既然你說這項計畫能使勞動結構年輕化,你要如何讓我們相信這些年輕農民、生力軍會勇於加入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年輕農民輔導方面,我們有一個示範性的計畫,目前各地的農民學院已經培養了將近4,000名年輕農民。 高委員志鵬:4,000人不夠。你說會有16萬人,16萬人和4,000人相差很多。 陳主任委員保基:之後耕作的規模會擴大,這16萬人中,有些地主只有0.3公頃或0.5公頃的土地,我們希望年輕農民進入之後,能有一定的基礎規模…… 高委員志鵬:政府不要做一些狗屁倒灶、請鬼拿藥單的事。前陣子,有一群農民要來抗議,因為之前有一個形象廣告(可能是農委會拍的),內容是10年前有一群農民在農委會的輔導下,投資幾千萬元在荒廢的台糖土地上開闢毛豆專區,透過有機堆肥、翻土深耕,經過五、六年的培育改良以後,變成綠金產業的示範園區。這個形象廣告是為了宣傳政績,結果廣告拍完之後,卻說要把那個專區剷平,興建人工湖,這樣大家怎麼會放心?原本拍這個形象廣告的訴求是,引進新的技術、觀念,廢土也能夠變綠金,讓農產品外銷日本,創造20億元的產值。廣告拍完了,現在卻要把它剷掉。 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還在討論中,我們和台糖公司的協議是,他一定要找到相同面積的土地,給這些…… 高委員志鵬:你和施顏祥部長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高委員志鵬:你和他討論一下,這兩個單位都是他管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很好。 高委員志鵬:水利署是他管的,台糖也是他管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他有答應…… 高委員志鵬:結果他在背後捅你一刀。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沒有。 高委員志鵬:剷平良田不是捅你一刀嗎?你的形象廣告不是破功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還沒有開始。一期、二期…… 高委員志鵬:你撐得住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絕對會有一個相同面積的替代方案。 高委員志鵬:主委,你想想看,如果真的開挖,除了形象廣告破功之外,還會讓人家覺得,你們提出來的中程計畫,包含鼓勵農民改作、鼓勵年輕人加入等,都不可信。農民投資了幾千萬元,現在卻要剷平改為人工湖,人家會覺得被你拐了。如果真的照原來計畫,把它挖掉改為人工湖,你認不認為這是一大諷刺?如果真的這樣做,對你這個計畫是否會有影響?只要回答會或不會就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他有一個替代方案…… 高委員志鵬:那就表示說你也覺得不應該。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要經過詳細的規劃,其實人工湖已經討論十幾年了…… 高委員志鵬:怎麼剛好挑在那個地方?旁邊都沒有土地了嗎?它的供水量也才10萬噸而已。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記得目前還在進行環評,應該不會…… 高委員志鵬:你說不會,那我們就等著看。 另外,澎湖某個養雞場養了831隻雞,上個月超過四分之一死亡,農委會證實是今年來第7起高病原禽流感,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是一個很特殊的案例。 高委員志鵬:對,第一次出現3個鹼性氨基酸。 陳主任委員保基:3個鹼性氨基酸變異,原來是4個鹼性氨基酸…… 高委員志鵬:這毒性比較強嗎?3個鹼性氨基酸的毒性比較強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比較弱,原本都是低病原判定…… 高委員志鵬:比較弱?但這表示病毒已經發生變異了,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剛才說明過,禽流感其實是家禽之間的流行性感冒,和人類的流行性感冒一樣,病毒都一直在變。 高委員志鵬:臺大獸醫學院賴秀穗教授表示應進行核酸序列比對,不排除將來會使人類受到感染。 陳主任委員保基:至目前為止尚無證據。 高委員志鵬:他說人類發病是遲早的事情,他講得非常嚴重,他說在人類上發病是遲早的事情。病毒會一直變異,你們確定人類不會感染? 陳主任委員保基:至目前為止,沒有這樣的證據。而且理論上…… 高委員志鵬:沒有證據並不表示不會發生,你們能保證禽流感絕對不會在人類身上發病嗎?你敢不敢保證?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演變的過程中…… 高委員志鵬:你可以說你會嚴格監視,進行比對,但你現在敢向本席保證絕對不會發生嗎?你要做這樣的保證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這個部分,整個…… 高委員志鵬:主委,你要對本席提出這種保證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演變的過程中,誰都無法保證。 高委員志鵬:對,所以你們只要說你們會嚴格監視,進行比對就好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會,我們當然會做。 高委員志鵬:澎湖這起案例最後是怎麼處理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已經撲殺並進行監控了。 高委員志鵬:撲殺以後怎麼辦?有沒有焚燒?還是採其他方式?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我們有在澎湖消毒掩埋。 高委員志鵬:確定有消毒掩埋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有消毒掩埋。 高委員志鵬:會污染地下水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因為病毒只能在活體…… 高委員志鵬:為何不是採取焚燒?是因為澎湖沒有焚化爐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沒有那麼大的焚化爐。 高委員志鵬:也不可能運來臺灣? 陳主任委員保基:開玩笑,怎麼可以運來! 高委員志鵬:你們確定掩埋沒有問題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沒問題。 高委員志鵬:確定沒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問題。 高委員志鵬:不會造成污染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病毒一定要在活的載體上才會傳播,一旦載體死亡,它大概就沒辦法生存了。 高委員志鵬:你有沒有鋪設防水層?如果水滲下去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有一個標準流程。 高委員志鵬:你們都有照做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謝謝委員關心。 高委員志鵬: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要肯定農委會的作為,政府用相關預算來推廣農業政策,所以農民和農會都需要農委會。本席經常和農委會、農會系統及專業農民進行探討,思考怎麼樣讓從事農業的人員有一個出路,這是最重要的。我們應該提出積極的做法,而不只是消極行事。目前農委會有幾項做法,本席要予以肯定;需要加強的部分,也應該提出來討論。 第一點,農業政策不等於補貼。有關老農津貼,你們應該要進行調查並逐年說明,目前在執行上有很多差異性,有些人其實不應該領老農津貼,這對農業沒有幫助,甚至會讓農業受害,主委應該聽得懂本席的意思。大家都很清楚,老農津貼加上休耕補助,就足以支應民眾向銀行貸款購買土地的利息,你相不相信?你有算過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 林委員滄敏:有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委員非常瞭解。 林委員滄敏:對於這一點,我們應該要好好改正,不要補助非農業工作者。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林委員滄敏:第二點,關於農發基金,大家都很清楚,先進國家(包括美國、歐洲)都有專業人員輔導農業從業人員採用企業化的經營方式,這樣不僅對經濟有所助益,也能提升整體農業品質和國際競爭力。因此,如果土地利用的方式具有專業性、特殊性和宏觀性,你必須用專案加以輔導,主委,你會接受本席這個建議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這也是我們的方向。若具備專業、產值高、有前瞻性等,我們會予以輔導。 林委員滄敏:這不是社會福利,不能持續不變,像亞蔬每年都領取補助,這樣是不對的。政府輔導時,要訂出輔導期和預期成果,在幾年之內要提升農業效益,和國際競爭。我們要從土地、基金、政策、原物料等各方面著手,有些東西必須從國外進口,包括生產器具和特殊種苗,甚至有種科技化的產品,既不是農藥,也不是肥料-當然這是秘密,不能講,主委應該知道。對於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產業,你們要提供專案輔導,訂出期程,1年、2年、3年各要有多少成效。就像以前政府在進行投資一樣,一定要看到成效,第1年計畫的成效有多少,政府補助多少;第2年的成效倍增多少,政府就加倍補助多少。主委,你瞭解本席的意思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瞭解,我非常欽佩委員這項具有前瞻性的論述。其實臺灣的農業技術非常先進,但必須要經過整合和包裝,轉化為加值型的產業。除了農作物之外,將來農業技術和它所培育出來的附加產品,都可以成為農業相關產值。 林委員滄敏:主委應該知道,每個國家主要的行銷產品,幾乎都和該區域的農業脫不了關係,因為它可以自產、進行研發,並做最好的推廣。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林委員滄敏:前幾天加拿大的國會議員來訪,本席送他「茶米」,有茶又有米,他覺得這個產品不錯,願意和我們結合,這就是產品精緻化的成果。除了農產品之外,我們還要提升層次,讓它成為國家無形的資產。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主委提出了休耕補助政策,本席支持。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 林委員滄敏:本席支持廢止休耕,但不能一次到位,要循序漸進。以前是補助二期,共9萬元;之後如果他配合政府政策,和農會、產銷班結合,必須要耕作…… 陳主任委員保基:耕作一期,也是補助9萬元。 林委員滄敏:先耕作一期。你預計何時要實施耕作二期?這要先提出計畫。 其次,依照農委會的政策,這些休耕的土地要種植玉米、大豆、高粱、蕃薯等。 陳主任委員保基:種植進口替代作物。 林委員滄敏:第一,如果有一天,世界發生糧荒,這些產品可以成為替代糧食。第二,這些作物可以變成飼料,具有調節性,產銷不會失衡。這部分也能減少每年緊急損害救助的金額,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能提高我們的糧食自給率。 林委員滄敏:第三,如果不行,你還可以和經濟結合,發展生質能,這也是政策之一。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林委員滄敏:能源基金每年編列了那麼多經費,還是無法達到效果,發展生質能對我們的環保和農業都有幫助,所以本席才會提出建議。 此外,最近我們都看到了高麗菜的問題。第一點,本席建議,以後全國的高麗菜和農藥必須要進行統計,總量管制,並且把產銷制度調整好。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只要一通電話,農民就可以向農會、農委會回報他種了多少高麗菜。只要控制得宜,產銷就不會發生問題。 第二點,請問我們高麗菜的品質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好。 林委員滄敏:既然非常好,為什麼本席都沒有看到臺灣的高麗菜製品?韓國生產的泡菜幾乎已經成為他們的菁華,他們把泡菜行銷到國際上,據調查,每年產值達四百多億元,數字非常驚人!我們不要做泡菜,但要利用高麗菜製造出臺灣特有的口感,你接受本席的建議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其實這次美濃農會就加工了1,600噸的高麗菜,讓產品得以去化…… 林委員滄敏:主委,本席希望能夠多元化發展。農委會要下鄉宣導,讓民眾知道高麗菜如何運用、如何培植,讓他知道要怎麼做高麗菜製品,形塑出國家品牌,你有聽懂本席的建議嗎?會接受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主委有沒有去看花海?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有,我有參加開幕。 江委員啟臣:開幕有去,之後有沒有再去? 陳主任委員保基:之後沒有。 江委員啟臣:連續下了3個禮拜的雨,天公不作美也沒辦法。雖然這禮拜天氣會開始好轉,但活動卻已經接近尾聲,即將於下禮拜結束,現在可以算是最後一週了,請問活動能否延長?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我們要和3個縣市…… 江委員啟臣:有沒有在考慮?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和主辦縣市進一步討論。 江委員啟臣:目前有沒有結論?活動馬上就要結束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如果要延長的話,很多花可能要再重新布置。 江委員啟臣:可是地方政府要求延長,你們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評估看看。 江委員啟臣:只剩下幾天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活動延長,卻又再下雨怎麼辦? 江委員啟臣:不會,這禮拜天氣會好轉。你們可以去拜拜,希望天氣會好一點。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們來研究一下。 江委員啟臣:不然有點可惜。政府花了那麼多資源,但很多民眾因為下雨的緣故,都還沒有去觀賞,這樣結束掉,本席覺得有點可惜。既然已經投入資源了,與其按期結束,倒不如給一點彈性,延長活動時間,讓更多人可以觀賞到這些美麗、漂亮的花。況且今年的花開得比較慢。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因為天氣的關係。 江委員啟臣:上禮拜本席去看的時候,有些花尚未完全綻放,所以本席覺得你們可以再考慮一下。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做評估,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江委員啟臣:好,謝謝。 另外,剛才我們有提到法令制度。本席知道主委上台之後,就說很多東西要修改、修訂或重新思考,的確,很多農業的法令規定已經有點不合時宜了。本席舉幾個最近我們碰到的案例,最近天氣異常,雨量很多,主委應該知道蔬菜浸水,落果也非常嚴重,你去看過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有去看蔬菜的情況,落果的部分還沒有。 江委員啟臣:本席看過兩、三次,上星期六又去看了一次。情況比之前更嚴重,先前是柑橘、茂谷落果,現在連葡萄都裂果了。這當然會涉及到天然災害補助的問題,政府的美意是要補助農民因天災而引起的損失,但在補助的過程中,卻往往產生很多爭議。所以本席想請教主委,對於天然災害補助的問題,我們有要重新檢討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江委員啟臣:現行標準不是不好,而是真的有一些爭議。有關損失達20%、30%的認定,就是一大爭議。此外,有些人照顧得很好,落果不多,所以不能申請補助,這是不是變相的懲罰?當然,這是自然因素所引起的,不論你用什麼方式補助,都會產生這類問題……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天然災害補助,在7月時,我就請2位技監、參事成立一個小組,在汛期時進行視察,並提出相關報告,我們會做澈底的檢討。如同委員方才所言,農作物的損失認定真的非常複雜,以椪柑落果為例,假設該果園已經收成一半,剩下不到一半,卻發生落果,是要算在樹上的20%,還是全部的20%?如果是算全部的20%,就無法達到補助標準。這部分,我們會再和地方進一步討論。 江委員啟臣:對第一線鑑定的同仁而言,這往往會造成非常大的困擾。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錯。 江委員啟臣:規定是20%,那19%怎麼辦?如果他問你,20%是怎麼鑑定出來的,你又該怎麼回答?這部分,你們真的要思考一下,雖然本席沒有更好的建議,但本席知道這確實是一個問題。如果不能解決,你們的美意真的會變成他們的爭議。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沒錯。 江委員啟臣:地方上經常發生這種事情。譬如我和隔壁的農園都發生農損,種的是一樣的作物,他有補助,我卻沒有補助,難道雨只下在他那邊,不下在我這邊嗎?我可能受損15%,沒有獲得補償;他卻因為剛好受損20%而獲得補償,地方上經常因為這樣子而產生很多不愉快。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天然災害補助對農民的直接補助非常有限,最重要的是他要能迅速復耕。 江委員啟臣:我們當然都知道補助有限,爭議點往往都在於公平性,要讓大家感受到政府的美意。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進一步研議。 江委員啟臣:請農委會儘快……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也在推保險。 江委員啟臣:無論如何,要讓大家感受到農委會的美意和心意。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我們已經有修正草案了。 江委員啟臣:草案擬好了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在討論,尚未定案。 江委員啟臣:擬好之後,請提供一份給本席參考,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江委員啟臣:另外一點也是有關法規的問題。前陣子臺中查獲大陸香港走私的黑心農藥2.5噸,非法走私的農藥不只會影響農作物,還會影響到國人的健康,茲事體大。所以本席想請教主委,目前農藥管理法中,對於走私黑心農藥的懲罰是多重? 陳主任委員保基:走私的部分…… 江委員啟臣:其實非常低,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很低。 陳主任委員保基:6個月以上5年以下。 江委員啟臣:很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 江委員啟臣:這是暴利事業,所以很多人會鋌而走險。雖然去年是查獲25公噸,今年至目前為止是5.3公噸,但有時候一年會查獲幾百公噸。為什麼這些人敢冒險?這些農藥走私進來,噴灑之後,對國人的危害非常大。 陳主任委員保基:進口農藥有很多不同的樣態。大家都知道,目前農藥的原料幾乎都在中國大陸生產,提供給全世界使用,對於合法與非法農藥的管制,我們有很細的規範,走私到臺灣的農藥有可能已經做了第一次加工,不是原料。 江委員啟臣:我們有沒有在查?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江委員啟臣:我們是用什麼方式在查?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已經在行政院成立一個查緝非法農藥的專案。 江委員啟臣:有這樣的專案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 江委員啟臣:何時開始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從1月1日開始,由內政部、財政部、法務部、海岸巡防署及農委會…… 江委員啟臣:成效如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加強。明年1月1日開始,農委會會召集…… 江委員啟臣:其實成效不怎麼樣,我們一年使用的農藥是四萬多公噸,根據業者給我們的統計數字,有20%到35%都是黑心農業。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的法規也要修訂。 江委員啟臣:對!所以本席要問你,如果走私被抓到,你們是否贊同提高刑度?這屬於農藥管理法的範圍,你們要不要修法?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才修過1次,未來我們會再仔細檢討。 江委員啟臣:這會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健康。這不是產品本身有何問題,而是大家不曉得會吃到什麼農藥。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從兩方面來闡釋這樣的現象,其實有些農藥我們有在用,但它以另外一種樣態進來就會變成偽藥或違禁藥…… 江委員啟臣:最起碼要經過你們的檢驗,你們准許,他才可以販賣。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錯,就是要有這樣的處理…… 江委員啟臣:否則我們就不需要檢核和許可制度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某些原料藥,臺灣也有進口和使用。 江委員啟臣:這不只會危害到人民健康,還會涉及漏稅的問題,只要是走私都是犯罪行為,不需要討論農藥本身是否和真品一樣,只要討論這個行為就好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瞭解。 江委員啟臣: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這還沒有牽涉到走私物是否為偽藥或劣藥,如果真的是偽劣的農藥,危害更大。所以對於這個部分,農委會要硬起來,好好處理,這涉及到千萬人、百萬人的生命安全,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主委的認知裡面,目前世界上有哪一個先進國家會對青年進行農業輔導?他可能不是出身農家,也不是農業科系的畢業生,但是他有興趣從事農業工作,目前哪一個國家的農業就業輔導機制做得最好?你對此又有何感想?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世界各國對於青年從事農業,幾乎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輔導措施。日本、德國和荷蘭都有類似的輔導措施,包括技術訓練、實際投入經營的資金貸款等。至於美國的大農制度,在地方,各州有各州的輔導方式;在中央,聯邦政府有聯邦政府的輔導措施,美國提出農業法案之後,所有Land-Grant University授田大學全部都要依照農業法案來設定人才培育及輔導計畫。全世界都有類似的制度。 許委員添財:那臺灣呢?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臺灣要開始…… 許委員添財:現在才要開始? 陳主任委員保基:以前有農民學院。 許委員添財:以前農民學院的成果如何?培育出多少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四千多人。 許委員添財:四千多人。目前仍在農業領域發展的有幾個人? 陳主任委員保基:12月4日我才在農業試驗所把以前受訓過的學生找回來進行座談,我們發現他們實際進入農業領域之後,都有非常好的成果。 許委員添財:目前大專院校的農業科系一年有多少畢業生? 陳主任委員保基:據我瞭解,幾個國立大學的農業相關科系…… 許委員添財:你連人力資源都沒有掌握。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我要算一下。 許委員添財:目前大學畢業生的失業問題很嚴重,臺灣的失業人口中…… 陳主任委員保基:年輕人的失業率最高。 許委員添財:10個人裡面,就有3.87個大專院校畢業生失業。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比率比較高。 許委員添財:當年度大學畢業生的失業率都超過16%。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如果再加上延畢的,比率更高。 許委員添財:如果加上延畢的學生,那高得不得了!關於臺灣的經濟,本席不客氣地講,經濟部長和經濟專家真的都搞不清楚重點,唯有重新振興內需,才能提振外銷。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非常同意委員的意見。 許委員添財:現在都在拚命提振外銷,但其實這部分已經枯竭,失去國際競爭力了。我們鼓勵外銷的結果,就是讓臺商到落後國家去投資,在臺灣接單,外國生產。若要振興內需,農業部門必須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農業能夠振興起來,就能創造就業、動員資源、進口替代、提高所得。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很重要。 許委員添財:這確實很重要。以前是農業培養工業,連人力資源也是從農業部門轉移到工業部門。現在人力資源哪有從農業部門轉移到工業部門?現在農業人口統統都是「日本製」的,大多是從日據時代務農至今的老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62歲以上。 許委員添財:對,都是日據時代務農至今的農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有一套輔導新農民進來務農的制度。 許委員添財:農業對振興內需負有很重大的責任,但政府都沒有給你這方面的指示。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我自己在…… 許委員添財:從來沒有看到政府宣示農業占GDP的比率要提高多少,幾乎不敢去碰、不敢去想,因為從來沒有這個概念。 陳主任委員保基:連續休耕地活化就符合這個概念,讓沒有生產力的土地復耕,在某種形式上就會開始提高生產力。 許委員添財:當然,振興農業無法完全振興臺灣的經濟;但如果臺灣的經濟振興方案中缺少農業這一塊,將事倍功半。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完全同意。 許委員添財:光是平抑物價就做不完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內需市場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 許委員添財:本席曾經到日本參觀他們如何輔導青年務農,他們在溫室裡面以無土培養的方式栽種蕃茄,你知道他做到什麼地步嗎?你有參觀過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是不是指太陽光式的植物工廠?這我有參觀過。密閉式的,我也有參觀過。 許委員添財:他做到什麼地步?只要你結婚、沒有工作,就可以來登記,按照教戰手冊一步步執行。簽字之後,他叫你上課,你就上課;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他保證在某個時間點之後會有收入。在此之前,貸款、廠房等,都由輔導小組幫你做好,他們有一整套的措施,從土地、廠房、生產技術、種子、營運資金、市場銷售到金融財務的輔導,都有一整套規劃,新人只要來登記就可以當農夫,當農夫就會有收入。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也是這樣做。 許委員添財:因為它是溫室、無土培養,所以可以做到零風險,你絕對不會賠錢。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也是這樣做的。 許委員添財:在臺灣,農民被你帶去種田之後,有可能爬不起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不會。不過目前我們都是在土地上耕作,不像日本,因為日本是把土地租給…… 許委員添財:根據本席所講的這個例子,這個青年不需要高智能也能當農夫。如果他的智能很高,他可能會有創新……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行、不行。 許委員添財:可能會更厲害。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的農業從業人員都很有智能,不能這樣講。 許委員添財:本席不是說他們沒有智能,而是說日本的輔導措施已經達到幾乎不用什麼智能就可以做得很好了,他們的輔導措施非常友善。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也是這樣子,只是我們不會宣傳,我們的做法和剛才委員所講的一樣,真的! 許委員添財:你這樣講,明天就沒工作了。如果做得很好卻不宣傳,豈不是故意讓馬英九的民調低迷嗎?你慘了!你慘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不是。 許委員添財:沒做就沒做,還在吹牛!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我們有做。 許委員添財:本席是用農民的口氣和你對話,你真的很會吹牛,你知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我不會吹牛。 許委員添財:猴子爬到旗竿尾-沒步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我們還有很多辦法。 許委員添財:有的話,怎麼不講出來? 陳主任委員保基:委員剛才說的,我們都在做了。 許委員添財: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業務範圍和項目都是老思維、老樣子,沒有創新。現在臺灣需要的是什麼?目前的情勢為何?你要有創新的想法。現在年輕人的失業問題嚴重,拈花惹草是生活的享受,既可以賺錢,又可以保障生活。政府要保障從事農業工作者有所得,保障他可以開私人轎車,保障他週休二日,保障他可以生孩子。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不能保障他週休二日,農業沒有週休二日的。 許委員添財:人家從事溫室栽培就可以保障週休二日。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對。 許委員添財:還說你有去參觀。不只是週休二日,人家在下午5點都可以準時下班。本席有看到,我有去參觀過。 陳主任委員保基:向委員報告,臺灣也有…… 許委員添財:本席不是要誇讚人家進步到這種程度,只是他們真的對使用者很友善,友善到零風險,友善到使用者可以獲得百分之百的自由。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許委員添財:不管他多懶惰都會成功。 最後,本席講一個故事給你聽。有個孩子很懶惰,懶惰到拿餅乾給他,他也不吃。他母親出門前,在他的胸前掛了一串餅乾,她回到家時,孩子還是餓死了,因為他吃完第一塊餅乾之後,不願意移動其他的餅乾。謝謝。 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 主席:今天會議延長,中午不休息,直到會議結束。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佳龍、賴委員士葆、林委員德福、吳委員秉叡、李委員昆澤、孔委員文吉、楊委員麗環、盧委員秀燕、盧委員嘉辰、羅委員淑蕾、劉委員櫂豪、陳委員歐珀、邱委員文彥、林委員明溱、魏委員明谷、蘇委員清泉、江委員惠貞、吳委員育仁、薛委員凌、管委員碧玲、李委員桐豪、葉委員宜津、蔡委員其昌、王委員進士、邱委員志偉、呂委員學樟、羅委員明才、徐委員欣瑩、黃委員文玲、田委員秋堇、翁委員重鈞及高委員金素梅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陳委員明文雖然沒有登記,但是他是本委員會的委員,我們還是讓他發言。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陳主委,上個會期我有提出雲嘉農業特區的特別條例,經建會和農委會對我這個案好像不是很支持,我記得上一次會議時經建會黃副主委有來,他也向我承諾會去規劃適合雲嘉農業發展的方案。這一件事情你知不知道?這一件事情已經經過半年多,規畫方案也出來了,但是好像沒有執行的方案。也就是說,今年的預算裡面似乎都沒有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方案,不知道你對於這個方案的規畫內容瞭不瞭解,經建會有沒有知會你,在這一次的預算裡面你們如何去推動這個方案?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切的雲嘉農業特區,我們在今年的8月13日已經跟雲嘉兩縣的農業首長研商,這個方案現在在立法院。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有這個方案,這個預算的規模有沒有在今年的預算編列裡面,還是只有這個方案而已?我所知道的,經建會與農委會對這一方面聯繫上好像不夠。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不夠,因為我們的預算……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問你,你都還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因為這個在經建會要另外匡一個方案的預算,不在我們原來的預算裡面。 陳委員明文:經建會規劃的雲嘉地區方案,沒有匡列預算,也沒有執行的計畫,現在又忽然間推出雲彰黃金廊道,排除嘉義。在上一次的會議裡面,我們提議雲彰農業黃金廊道應該讓嘉義納入。我再請問你,我也不瞭解為什麼當時在規劃雲彰黃金廊道的時候,你站在農委會主委的立場上,應該就整體農業的區域發展概念,譬如,我提出雲嘉農業特區也是基於雲嘉整體農業發展的概念,不是自己站在嘉義縣的立場,來建議成立嘉義縣農業發展特別條例,因為雲嘉是臺灣西部的農業重鎮,應該同時發展。既然你們有規劃農業的區域發展,為什麼獨排嘉義? 陳主任委員保基:雲彰黃金廊道我們規劃只有1萬公頃左右,我們希望有2個目的,一個目的是,在主要蔬菜產區裡試著去用新的農業方式,來減少用水,提高水的效率,並不是嘉義就不能做,嘉義也可以做。現在目前全國農業專區裡面,雲嘉地區占了六分之一,1萬8,000公頃有三千多公頃的專區,這個專區的意思是高於雲彰黃金廊道的輔導強度。彰化、南投與臺南也是農業大產區…… 陳委員明文:我打斷你的話,你為了讓雲彰兩個地區減水,你們有提出所謂高額的休耕補助,有沒有這件事?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啊! 陳委員明文:怎麼沒有?你們提出高額特別休耕補助,就是減少水稻生產的誘因,在雲林縣積極推動,為什麼嘉義沒有?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這樣子的企畫,只有契作獎勵。 陳委員明文:雲彰、雲嘉如果同一個區域,只有雲林有,嘉義沒有,我就覺得很奇怪。雲彰黃金廊道到底你們是站在地層下陷的問題上,還是就農業發展的角度上來推動黃金廊道?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試驗區裡面,事實上是我們主要的蔬菜產區,從溪湖到二崙這一塊都是,這是第一個最主要的目標,希望把我們整個農業的生產做一個改變。第二個,剛好那一塊地方是高鐵地層下陷最嚴重的地方,我們不是講高鐵的地層下陷跟農業有關,但是我們儘量從減少農業用水方面去做努力,看能不能有效果,用這樣的方式。 陳委員明文:現在嘉義已經正式納入,立法院也已經正式決議了,你如何去推動?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在計畫檢討的時候,看在幾個適合的地區把它納進相同的,所有只有一萬多公頃的黃金廊道,高鐵兩邊1.5公里,嘉義、臺南高鐵兩邊的作物區很多都是甘蔗與造林。 陳委員明文:我們要顧及整體區域的農業發展,你一定要把嘉義納入,立法院已經搭一個樓梯讓你下來,所以嘉義一定要納入。你現在有沒有正式向行政院提出嘉雲彰的整個黃金廊道規畫?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沒有提到行政院的層級,我們還在規劃。高鐵兩邊1.5公里在嘉義和臺南沿線,許添財委員也說,臺南的高鐵兩邊很多都是甘蔗。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嘉義已經正式納入這個計畫,農委會現在已經開始在研究,你的政策已經提出行政院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 陳委員明文:最後我想利用一分鐘的時間,養豬農最近一直在跟我反映,有關口蹄疫疫苗到底要不要補助?這件事情我們在立法院已經提出好幾次,立法院也做成決議了,就是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未制定監督及執行配套方案前,不應取消口蹄疫疫苗補助,以協助養豬戶共度難關。這是立法院10月17日經濟委員會所通過的決議,你現在又正式發公文給養豬協會,告訴他們,你們還是要用獎勵的方式而不用補助的方式,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陳主任委員保基:在宜蘭上個月發生一件口蹄疫,他的補助全部都領好了,包括配送費什麼都領完了,發生口蹄疫,在他的冰箱裡面居然發現1年前的疫苗。所以我們希望反過來講,從他實際打疫苗以後,我們再來獎勵他,這個獎勵的目的是達到防疫的體系。 陳委員明文:這是你的行政問題,我是非常同意,就如何落實防疫疫苗,讓養豬戶及時施打疫苗,這個要落實,你們一定要強力去監督。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經正式決議,農委會還是要以補助的方式而不應以獎勵的方式,所以你就要遵照辦理啊!今天我們為了在立法院通過這個決議,我們也費盡口舌,既然已經通過了,你們在行政上又要推翻,沒有道理啊!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我們沒有推翻。 陳委員明文:這個我很清楚告訴你,這個獎勵就是獎勵,補助就是補助。今天為了防範口蹄疫,我真的沒有話講,一定要去落實施打疫苗,怎麼去落實是你們的問題,這是你們在監督上,行政單位要好好去推動、落實,既然我們已經決議了,你就不能……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照那個決議是說,我們要提出配套措施以後才可以。 陳委員明文:主席,這個事情你要做一個處理,也是你擔任主席的時候所做成的決議。但是今天我們看到農委會發的公文,等於沒有把經濟委員會放在眼裡,你做你們的,我們說我們的,現在是在做什麼?這樣叫做監督、建議,做成這個決議我們也是費盡口舌。我相信這個公文絕對是分層負責,沒有到你這邊,不然你做主委的人不會這樣藐視經濟委員會,是不是?還是你要承擔這個責任?到底是誰做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農委會發出一個公文我當然要承擔。 陳委員明文:你事前知不知道這件事情?如果你明明知道這件事情,你還同意,今天你還站在經濟委員會這裡發言嗎? 主席:陳委員的發言時間到,待會兒我們會做處理。 陳委員明文:你當作立法院的決議是真的還是假的,還是當作廢紙?你不可以這樣子,既然我們決議這樣講,你們的公文還發出去,荒謬、沒有道理嘛!莫名其妙。你們的處長有沒有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你還違背經濟委員會的決議,發出這個公文?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已經提出配套了。 陳委員明文:你們什麼時候提出配套?政府現在不願意用補助的方式,一定要用所謂獎勵的方式……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是我們的政策。 主席:陳委員的時間到了,我們待會兒處理。主委,等一下審查預算的時候再跟陳委員好好說清楚。 陳委員明文:主席,這個你要處理一下。 主席:等一下處理。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潘委員維剛、林委員岱樺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農委會以書面答復。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修法乃為遏止動物用偽、禁藥品之製造、販賣及使用,避免該等非法動物用藥品流入市面,造成社會及經濟危害,並為拓展動物用藥品外銷市場,促進動物用藥品產業發展,行政院所提修法重點為:增訂製造專供輸出之動物藥品之審查基準及程序得予簡化,且不得於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延長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限及逾期之處理方式;另基於維護動物、人體健康或其他重大原因,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重新評估,限制已核准登記之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方式、範圍、為維護動物健康及公共衛生,增訂使用不實資料或證明文件,申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許可證展延或變更登記者,應不予核准、已核准者撤銷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及二年內不得重行申請之限制、為避免經廢止或撤銷許可證之動物用藥品繼續販賣使用,危害人體及動物健康,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回收或銷毀該動物用藥品、為使查緝動物用偽藥、禁藥或劣藥案件順利推動,以期遏止不法藥品來源,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販賣業者、獸醫診療機構、禽畜與水產養殖業者及飼料製造業者或其他使用動物用藥品者提供不法藥品來源資料之義務、為避免動物用偽、禁藥品流入市面,造成社會及經濟危害,將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禁藥之處罰刑度統一,以達嚇阻之效,並增訂致人於死、重傷及過失犯之處罰、提高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偽藥或禁藥之刑度,並增訂致人於死、重傷及未遂犯之處罰、考量動物用劣藥相關違法行為可責性較為輕微,為避免處罰過於嚴苛,調降罰鍰額度俾符處罰比例原則、提高禽畜與水產養殖業者及飼料製造業者違法使用來歷不明、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製造、輸入之動物用製劑或人用藥品之罰責,並得公告其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 本席認為本次的修法對整體國內動物藥品的管理前進一大步的修法,也是必要加強管理的修法,尤其如何防範藥品遭不當流用致影響動物或人體健康,都有更明確的規範,藉由修法明確規範得以避免造成對社會及經濟之危害並影響畜牧產業之發展,所以本席認為具有急迫性及需要性,希望審查會盡速通過,並儘速完成三讀,以拓展動物用藥品外銷市場,促進動物用藥品產業發展。 二、種苗基金主要業務係配合政府政策需要,籌供農民所需之優良雜糧、綠肥、蔬果、花卉等種子、種苗及推展試驗改良作業。顯示種苗基金設置目的係為配合政府政策需要,籌供農民所需之種子苗,惟種苗基金近年來主要營運項目高估,業務收入預算數遠高於決算數,且業務收入編列數呈逐年下滑趨勢,相關推動功能似逐漸萎縮,種苗改良場應加強研發與推廣,台灣農業種苗過去發展農業成功的基石都依靠種苗改良場卓越的貢獻,所以如何再振農業奇蹟,種苗改良場研發與推廣績效需要再加強努力。 另按農委會提供資料顯示,導致畜禽非常死亡原因包括:氣候異常冷熱交替仔豬罹患呼吸道疾病頻度提高致影響育成率、牛隻採放牧管理因天候異常致仔牛死亡、羊隻判定呈現類鼻疽陽性反應因防疫需要予以撲殺等所致。非常死亡畜禽中之羊隻於95年9月首度被證實感染類鼻疽症病例發生,並有蔓延趨勢,致97年度至99年度該分基金之山羊因類鼻疽疫情導致死亡之數量117頭及損失金額達150萬餘元,本席認為針對此一原因畜產基金近年來所努力使得畜禽非常死亡損失金額因羊隻類鼻疽疫情防疫措施得宜逐年減少,未來為避免往後再出現類似類鼻疽等惡性動物傳染病疫情擴散事件,畜產基金應加強與其他農政機關共同監控動物惡性傳染病等防疫措施,以求澈底控制疫情。 林委員岱樺書面意見: 過去我國為因應WTO規範,以及農村人口逐漸老去,推行休耕補助政策,以致我國農村糧食生產量日漸下降,目前糧食自給率僅33.49%,在亞洲各國都算偏低,隨著國際油價居高不下,美國又大幅提昇玉米酒精、生質柴油的使用量,台灣不論是進口糧食或飼料,價格都可能高到愈來愈難以負擔,農委會推動離農津貼和小地主大佃農是好事,但如何整合國內原本支離破碎的小農地成為適合機械化耕作的大規模耕地? 農委會稻田多元化利用,推動農民減少稻米耕作,改契作飼料玉米、小麥、牧草等,是否考量過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問題?確實農民種植稻米所能獲得的收益有限,但目前台灣很多農民種植有機、優質的稻米,也逐步提升稻米銷售價格,如果考慮到一旦糧食進口不足,國人沒有足夠糧食可吃可能造成的社會問題,維持主食的耕作,是農委會的重要責任,農委會有適當的措施? 農委會所選擇鼓勵農民轉作的農產品,因為考量對於進口的替代性,很多並非原本台灣農民所擅長耕作,台灣氣候也不見得適當,例如鼓勵農民改種小麥,但農民缺乏種植及收割小麥的機械化器具,如果為改種小麥而購買新的農耕機具,農民也沒有錢,農委會有何輔導措施?另外,台灣氣候不見得適合這些作物生長,在引進初期,農民勢必要面對比較高的損失,以及農民觀念的轉變,農委會如何確保農民收入,維持農村生活? 國內農村生產目前還是以小面積種植為主,農民平均每月收入可能僅有一萬多,難以負擔生活所需,以致很少年輕人願意投入農業,近年有機農業受到國人重視,很多小農開始改變使用農藥的習慣,開始進行有機耕作,這對國人健康是好事,但申請一個有機認證就好幾萬元,這些小農根本負擔不起,這對國內推展有機農業是個阻礙,請問主委,農委會是否可以推動國家級的有機認證,而且費用是農民負擔的起? 我國每年飼料玉米進口量約400~500萬噸,國產飼料玉米自給率僅0.5%,美國已將大量飼料玉米用做製造生質柴油,未來進口玉米價格將更高漲,即使政府每公頃補助農民4.5萬元,以台灣有限的耕地以及大多是小面積耕作,仍不足以補足進口需求,而且養牛產生的大量甲皖,所產生的溫室效應,對地球造成的暖化是二氧化碳的25倍,農委會作為國內糧食生產的主責單位,過去都專注在提升糧食生產量、改善農民收益,未來也應該作為糧食消費觀念推廣者,和衛生署一同合作,教育國人選擇適當的食物,產銷一起合作,改變國人飲食習慣,也可讓產銷搭配起來,農民的收入就有一定的保障。 主席: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農委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相關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針對陳委員明文剛才所提的,我們也決議在案。主委,行事不要有兩套作法,像上一次我們要推翻什麼案子,說專區地方政府不要補助,你還在大小聲說,之前做的決議為什麼還翻案?一樣的道理,主委待會兒好好的做說明。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我們先把條文唸一次。 第十二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應將其成分、性能、製法之要旨、分析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標籤、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證書費、檢驗費,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檢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程序、許可證之變更、展延、補發、換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作為核發及展延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基準;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專供輸出之動物藥品之審查基準及程序得予簡化,且不得於國內販賣或移作他用。 新藥核准檢驗登記前,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其藥品之特性自行、委由或經其認可之機關(構)進行安全及效能試驗,費用由檢驗登記申請人負擔;其試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之三  (刪除) 第十四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製造或輸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但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五年;屆期未辦理展延者或不准展延者,原許可證失效,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註銷,並刊登政府公報。 在前項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基於維護動物、人體健康或其他重大原因,中央主管機關得重新評估該動物用藥品,並限制其使用方法、範圍;必要時,得廢止前項許可證。 第十四條之一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使用不實資料或證明文件,申請動物用藥品之檢驗登記、許可證展延或變更登記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已核准者,應予撤銷該動物用藥品許可證。 前項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其重行申請,應自不予核准或撤銷該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日起二年內,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之二  依本法規定廢止或撤銷許可證之動物用藥品,有影響動物或人體健康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限期回收或銷毀該動物用藥品。 第二十六條  主管機關對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販賣業者、獸醫診療機構或其他使用動物用藥品者,得派員進入其場所,並得以原價抽取樣品,檢查其品質。 主管機關得派員赴禽畜與水產養殖場及飼料製造廠,稽查其有關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情形,並得作生體抽樣檢查。 前二項所定抽取樣品、稽查及抽樣檢查,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販賣業者、獸醫診療機構、禽畜與水產養殖業者及飼料製造業者或其他使用動物用藥品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經主管機關檢查、檢驗後,發現使用不符合本法規定動物用藥品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提供來源之相關資料,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販賣業者、獸醫診療機構、禽畜與水產養殖業者及飼料製造業者或其他使用動物用藥品者不得規避、拒絕、妨礙或提供不實資料。 第三十三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十五條  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十六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二項規定外,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依第三條之一第四項所為規定。 二、違反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擅自變更原登記事項。 五、違反依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標準中有關廠房、作業場所、檢驗場所、儲存場所之建築、環境、設備、設施、措施或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規定。 六、違反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擅自委託其他製造業者製造或接受委託製造動物用藥品。 七、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聘請獸醫師或藥劑師。 八、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或違反依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許可證之變更申請、懸掛處所、推銷員服務證或識別證之製發、配帶出示、停業、復業或歇業之申報、藥品管理技術人員之資格、訓練、營業場所之環境、設備、藥品之儲存、運送、操作或登錄、告知義務、不良反應案例通報或販售資料提供之規定。 九、違反第十四條之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或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十、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樣品、贈品之標示、簿冊之設置、記錄或保存之規定。 十一、違反依第三十二條所定準則中有關藥品之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注意事項、使用者資格、簿冊之設置、記錄或保存之規定。 十二、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或第三十二條之三規定。 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違反第三條之一第四項所為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於一年內再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二項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前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公布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規避、拒絕、妨礙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動物用藥品之來源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三條  依本法查獲之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其供製造、加工之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其偽藥、禁藥並予銷毀之。 依本法查獲之動物用劣藥,未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期限改製或退貨者,得沒入銷毀之。 主席:主委,剛才陳委員所講的,我已提供資料給你,請你務必要去說明,因為我們有作成決議,在星期四進行預算實質審查時,也請你一併說明相關配套辦法是什麼。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逐條來討論,「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二條增加了這些字,各位有什麼意見?第十二條最後你們劃起來的文字「委由或經……」是不是要顛倒過來,應該是「或委由經其認可之機關」,對不對?對於文字你們沒有意見,是「委由或經其認可之機關」沒有錯喔!針對第十二條,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黃委員昭順:沒有意見。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有關第四項,「製造專供輸出之動物藥品」,這裡漏列一個「用」字,我們整部法規都是「動物用藥品」,所以這裡顯然是一個疏漏。 主席:好,加一個「用」字,正確文字應該是「動物用藥品」,其他委員有沒有特別意見,沒有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十二條之三刪除,委員沒有特別意見就刪除。 針對第十四條,請提案單位作說明。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藥品許可之後還要定期展延,就是許可證還要再審查過,然後再展延讓它持續有效。現在的情形是核可以後,第一次是4年,之後每2年做一次檢視,希望在時間上可以再調整,不管是什麼情形,以後每5年做一次展延的審核。 主席:就是原本每2年展延一次,現在改為每5年展延一次,是不是? 在場人員:對。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 黃委員昭順:是以5年為限嗎? 主席:不得超過5年。 在場人員:每5年…… 主席:每次不得超過5年。各位委員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針對第十四條之一,現在準備修正為「自許可證之日起二年內不予受理」,但是丁守中委員曾經建議是5年,為什麼要2年?請有關單位說明。 在場人員:我們參照農藥管理法及藥事法的相關規定,目前也都是規定2年。 主席:就是撤銷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日起二年內不予受理,就是這二年內不得再營業的意思。二年以後才可以再申請。我想規定二年是比照藥事法的規定,這還合理,本條照案通過。 針對第十四條之二,委員沒有特別意見,本條照案通過。 針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最後的文字是「……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但是第四項的最後卻為「不得規避、拒絕、妨礙……」,文字排序顛倒,是不是要修改為一致?如果要求一致性,到底是要跟前面的文字一樣,或是要跟後面的文字一樣?請提案單位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前面的。 主席:好,也就是說,第四項最後文字修正為「……動物用藥品者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也就是將「妨礙」和「拒絕」對調,這只是關係到排序而已,各位委員應該沒什麼意見。第二十六條照修正文字通過。 第三十三條有牽扯到刑責的問題,請提案單位說明。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第三十三條是只針對已明令公告禁止的禁藥,在這裡規定其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為不管是禁藥或偽藥,其犯罪行為是同樣的情形,原來偽藥罰得比較輕,現在則把偽藥和禁藥部分都提升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第一部分。 另外,參照藥事法的部分,因為違法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禁藥,因而致人於死或受重傷者,也分別明定相關的刑度。 此外,在過失犯的部分也明定一個刑度。 主席:第三十三條增加偽藥的處罰,以及刑責方面的規定,我個人表示贊成,不管是偽藥或禁藥,因其犯行而致人於死或導致重傷者,都應該接受法律制裁,這是參酌藥事法的規定,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三十三條照案通過。 第三十五條,潘委員維剛有說到牙保的部分,牙保是以前時代的用語,現今如果不說,我們也不知道,所以建議將「牙保」改為「居間」,是「仲介」或「居間」,請相關單位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牙保」的部分,因為刑法的用字也沒有修,所以建議維持這樣的文字。 主席:刑法也有關於「牙保」的規定? 在場人員:對,這是大家慣用的。 主席:只是對於「牙保」有不懂的,還要另外解釋而已。因為刑法對於「牙保」也有規定,既然刑法沒有修改,所以這裡維持「牙保」等字,不予修改。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就照案通過。 第三十六條,也是有「牙保」的規定,照案通過。但是第三十六條本來的規定是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現在擬修改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還有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的部分,這個差距很大,請提案單位作一說明。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這也是參照藥事法的規定,就比例原則來說,農藥管理法也是這樣,就是兩個相關藥品的管理都是這樣規定。 主席:這也是比例原則,假如動物用藥品若觸犯販賣或處理偽藥、劣藥部分處二十五萬元到一百二十五萬元罰鍰,而對於人的處理才罰多少錢?所以我覺得不合理,這部分確實要降低一點。 黃委員昭順:藥事法的規定好像是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是處六萬以上六十萬以下。 主席:本來動物用劣藥的違法行為是處五十萬到二百五十萬,這樣高的罰款會造成取締人員不敢認定,因為罰款太多,對他們會有綁手綁腳的情形,而且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黃委員昭順:我覺得應該參照藥事法的規定,罰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這裡為什麼要處六萬以上六十萬以下? 主席:如果改三十萬可以嗎?他們可能是參考原本的五十萬到二百五十萬……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怕一下降太多了。 黃委員昭順:我覺得不是一下降太多,這是比例原則。 主席:黃委員講得也有道理,這部分是否可以比照藥事法的規定,修正為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 黃委員昭順:後面這段呢? 在場人員:藥事法的規定是三萬到十五萬,一樣是5倍。 黃委員昭順:對啊!應該是跟藥事法的規定一樣才對。 主席:好,委員的意見也是有所依循,請問提案單位有沒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 主席:好,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後段修正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二項後段修正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各位委員沒有意見,就照以上修正文字通過。 針對第四十條,本席先說明一下,在最後一項「規避、拒絕、妨礙」這部分的順序要修改為跟第二十六條一樣。除此之外,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黃委員昭順:哪一項? 主席:就是最後一項,只是把規避、拒絕、妨礙的順序修正為跟第二十六條一樣,把「拒絕」和「妨礙」對調,只是做排列的處理,並沒有做文字修正。 好,除此之外,第一款到第十二款…… 黃委員昭順:等一下,這裡規定一千萬元是怎麼回事? 主席:請提案單位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這也是參酌藥事法的規定,也有請法務部看過。 在場人員:因為第四項規定,有「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它是涉及刑責,「致危害」就是已經危害到人體健康,而不是危險犯而已,所以處罰的金額會比較高。 黃委員昭順:我想了解藥事法在罰款的部分怎麼規定?我覺得動物用藥和人體用藥應該是一致的,不會有兩套標準。 在場人員:藥事法的規定也是一千萬。 黃委員昭順:是二百五十萬元到一千萬元嗎? 主席:請查清楚。 在場人員: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黃委員昭順:沒有二百五十萬元以上嘛!主席,包括前面的部分,請他們比照藥事法…… 在場人員:可是藥事法的部分還沒有發生「致危害」的程度。 主席:我覺得藥事法只是做參考,不一定每個規定都要根據它,當然為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它已經危害人體健康,這是未來提供給檢察官、法官參考,或是供行政罰部分的參考。這裡是訂定一個標準,其實它有沒有上限跟下限的問題,我們只是訂出來,其他的就由法官來做一個審理的標準而已。所以我認為,已經到了「危害」的程度,提高到二百五十萬元也無所謂,最起碼有嚇阻作用,而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則是參考藥事法的規定。 在場人員:致人於死、致重傷的刑責比較重,有期徒刑的刑責比較重,我們這裡是比較輕。 黃委員昭順:致人於死和危害健康不太一樣耶! 在場人員:這裡有一個「致重傷」。 黃委員昭順:主席,對這部分我沒有特別意見,但是我覺得在處罰方面應該有一定的比例原則,如果沒有一定的比例原則,什麼事都靠法官,告訴你,現在的法官是so so,聽聽就好,光就死刑這件事不處理,我就覺得聽聽就好。 主席:你的意思是要修改二百五十萬元這部分? 黃委員昭順:對。 主席:好,也可以啦!其實沒有下限的話也是靠法官的自由心證,只是參酌藥事法的規定,由法官自行認定,這二百五十萬元的下限把它刪掉也無所謂。 好,這部分修正為「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提案單位有沒有意見?沒有就修正通過。 其次,針對「違反前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公布該業者……」,我認為這個「得」應改為「應」,因為都已經負這麼重的刑責,怎麼會用「得」字,要用「應」才對。 黃委員昭順:對,要用「應」。 主席:有刑責的,本來就應該主動公布,所以應該改為「應」字。提案單位有沒有意見? 在場人員:違反的部分,如果不是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一般的違反,有時候藥品是核准使用,但是…… 主席:「違反前三項規定」耶! 在場人員:例如第三十二條之三,它不是指使用違禁藥,還包括一般其他的藥…… 主席:我想改為「應」比較有強制性,我們考量的是他已經觸犯這麼重大的刑責,難道不是「應」,只是用「得」嗎? 在場人員:主席,這個部分因為是行政罰,行政罰只要符合處罰的構成要件,原則上是應該用「應」,一般所有的法制設計上都是用「應」,我們這裡雖然規定「得」,可是在解釋上也會變成「應」,為了明確起見,我建議改成「應」。 主席:我建議改成「應」,應該也不需要特別去保護…… 在場人員:要不然就不能寫「前三項規定」,你要把它分開。 主席:對。 在場人員:前三項規定都已經納進來了,你現在…… 主席:好,我們就把「得」修正為「應」,做一個所謂的強制規範。 第四十條照以上的修正通過。 第四十三條,照案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第四項之「製造專供輸出之動物藥品」修正為:「製造專供輸出之動物用藥品」,修正通過。 第十二條之三,照案通過。 第十四條,照案通過。 第十四條之一,照案通過。 第十四條之二,照案通過。 第二十六條,最後一項,倒數第二行之「不得規避、拒絕、妨礙或提供不實資料。」修正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修正通過。 第三十三條,照案通過。 第三十五條,照案通過。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中之「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二項中之「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修正通過。 第四十條,最後倒數第三項中之「得併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最後倒數第二項中之「違反前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公布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修正為:「違反前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布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最後一項中之「規避、拒絕、妨礙或不願提供不符合……」修正為:「規避、妨礙、拒絕或不願提供不符合……」,修正通過。 第四十三條,照案通過。 主席:謝謝議事人員。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業經審查完畢,提報院會討論,討論時,由蘇召集委員震清作補充說明。本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不需交付黨團協商。 本日議程審查完竣,在結束之前,本席再次提醒主委,針對陳明文委員所提,希望在本週四審查農委會預算時,你們務必要跟他進行溝通說明,也請你們一併提出所謂的口蹄疫疫苗補助方案之說明,於週四的會議中一併討論,也要將配套措施報告送交本委員會。今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2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