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22.jpg]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費委員鴻泰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及所屬。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立編譯館(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圖書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國家教育研究院)、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新生報業公司、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 主席:文化部龍部長今天有請假嗎? 張次長雲程:(在席位上)她有假單。 主席:我有准嗎?你請她立刻過來。 張次長雲程:(在席位上)好的。 主席:報告委員會,由於教育委員會同時也在審查預算,所以有些首長現在在一樓。 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0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中央研究院、新聞局(民國101年5月20日裁撤,相關業務由行政院、外交部及文化部承接)、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民國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及所屬、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中央研究院 歲出預算數125億3千5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23億4千8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24億7千餘萬元,占預算數19.71%,主要係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跨領域科技研究大樓、學人寄宿舍新建等工程計畫、合約期程跨年度,暨部分儀器設備及西文期刊等尚未交貨,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億8千7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49%,主要係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賸餘、實際進用研究人員較少及採購儀器設備結餘。 二、行政院主管-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及所屬 行政院新聞局等5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209億3千8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95億7千1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20億9千1百餘萬元,占預算數9.99%,主要係新聞局補助高畫質電視節目製作、國產電影片輔導金及輔導國產電影產業數位升級等案,合約期程跨年度;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辦理五大創意文化園區、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展示教育大樓、國立臺灣美術館現代化典藏庫、國立臺灣戲劇藝術中心等建物整修、展示、土建及景觀等工程,因合約期程跨年度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體育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因計畫修正延長辦理期程,保留相關經費,暨國家選手訓練中心整建及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等工程,合約期程跨年度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3億6千6百餘萬元,占預算數6.53%,主要係各項補助計畫經費賸餘,及受補助單位未辦理工程發包,註銷補助等。 三、教育部主管 教育部主管包括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國立教育資料館、國立編譯館(前2機關於民國100年3月30日併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圖書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前2機關於民國101年5月20日改隸為文化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等9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825億4千4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819億3千7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61億3千3百餘萬元,占預算數3.36%,主要係補助大專校院辦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購置教學研究相關圖書儀器與設備等各項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整建國民中小學校舍、游泳池及設備充實;籌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協議價購土地之取得;國家教育研究院圖書及測評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館新建工程及國立臺中圖書館遷建工程;優秀原住民青少年、運動人才及原住民族語文編輯計畫;電腦軟硬體儲存設備擴充採購及英文資訊網規劃建置案,執行期程跨年度等原因,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6億6百餘萬元,占預算數0.33%,主要係獎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結餘。 四、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包括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等4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428億5千9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425億7千9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4億8千9百餘萬元,占預算數3.48%,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辦理臺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土建工程;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辦理福衛七號衛星本體採購;及補助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廠商,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2億8千餘萬元,占預算數0.65%,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採購案標餘款及匯差繳庫;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計畫結餘。 五、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包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等4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30億7千3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30億5千3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207萬餘元,占預算數0.39%,主要係核能研究所辦理風力發電專用高功率發電機等採購案,尚未完成測試驗收作業,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2,034萬餘元,占預算數0.66%,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賸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已結束事業收支 一、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89年12月27日與30日分別讓售新聞報及新生報商標,完成民營化,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辦理清算,清算期限經報准展延至民國101年9月1日止。本年度決算清理收入1,081萬餘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清理費用2,526萬餘元,係什項費用;收支相抵,計發生清理損失1,445萬餘元。 二、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88年10月31日結束營業,自民國89年2月1日起辦理清算,清算期限經報准展延至民國101年8月24日止。本年度決算清理收入250萬餘元,係財產交易利益;清理費用64萬餘元,係什項費用;收支相抵,計獲清理利益186萬餘元。 參、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教育部主管 1.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 審定短絀49億1千4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5,646萬餘元,主要係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及受贈收入較預計增加。 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9億4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9,494萬餘元,主要係雲林及北護分院醫療收入未如預期,暨配合政府調薪3%政策及增加進用人力等人事成本費用較預計增加所致。 3.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2億2千餘萬元,較預算增加9,550萬餘元,主要係因中央健康保險局民國98年度實際核減醫療費用數額較預計減少,因而該年度未清結之「備抵醫療折讓」,轉列業務外收入金額較預算增加所致。 4.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4,760萬餘元,較預算增加1,927萬餘元,主要係積極拓展醫療業務,及加強急重症病患之醫療服務,增設一般急性病床,就醫人數增加,醫療業務實際賸餘較預算增加所致。 5.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審定短絀2億5千2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9,949萬餘元,主要係受贈收入、場地出租等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較預算增加所致。 6.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審定短絀24億1千5百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8億5千3百餘萬元,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較預算數增加所致。 (二)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4億6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1億6千2百餘萬元,主要係廠商改善排放廢(汙)水水質及提升回收使用率,整體廢水排放量減少,汙水處理收入因而減少所致。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1億9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2,601萬餘元,主要係各項藝術紀念品市場消費量未如預期,致銷貨收入較預計減少。 二、特別收入基金 (一)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審定短絀46億1千5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20億8千6百餘萬元,主要係研究計畫、學術攻頂計畫等通過審查件數未如預期所致。 (二)教育部主管-學產基金 審定短絀2億2百餘萬元,與預算賸餘相距2億4千9百餘萬元,主要係教育部藉由媒體、公文及網路資訊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並主動關懷急難弱勢家庭學生,及各縣市政府因應社會救助法修正,放寬低收入戶審核門檻,申請急難慰問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人數較預計增加,獎助教育支出計畫經費超支等所致。 (三)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審定賸餘2,282萬餘元,較預算減少40萬餘元,主要係台電公司龍門(核四)電廠尚未裝填燃料,非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之核子反應器設施,毋須繳交緊急應變整備費用,致實際徵收收入較預計減少。 (四)體育委員會主管-運動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40億8千萬餘元,較預算增加22億8千9百餘萬元,主要係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分配收入,尚包含民國99年度保證盈餘差額於民國100年間繳入計14億2千8百餘萬元,及部分計畫之申請補助案件較預計減少,致實際賸餘較預計增加。 肆、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 一、中央通訊社 本年度決算賸餘801萬餘元,較預計收支相抵平衡,增加賸餘801萬餘元,主要係人事及業務費減支。 二、中央廣播電臺 本年度決算賸餘6,297萬餘元,較預算賸餘350萬餘元,增加5,947萬餘元,主要係業務維持費減少所致。 三、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短絀3億9千1百餘萬元,較預計短絀2億6千7百餘萬元,增加短絀1億2千3百餘萬元,主要係製播客家、原住民族及台灣宏觀等電視頻道節目收入較預計減少,及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損失2億2千9百餘萬元所致。 四、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短絀1億8千3百餘萬元,較預計短絀280萬元,增加短絀1億8千餘萬元,主要係投資收益減少所致。 五、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本年度決算短絀2,036萬餘元,較預計短絀2,141萬元,減少短絀104萬餘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六、國家實驗研究院 本年度決算短絀4億3千8百餘萬元,較預算短絀4億1,847萬餘元,增加短絀2,008萬餘元,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 伍、重要審核意見 一、中央研究院 (一)中央研究院歲出預算應付保留及未結清數金額及比率為近5年度最高,亟待持續研謀改善。 中央研究院近年歲出預算執行率未臻理想,前經本部函請檢討改善後,雖已研提請執行單位提早規劃並確實執行等措施,惟歲出應付保留數由民國96至99年度之11至15億餘元不等,攀升至本年度24億7千餘萬元,占各該年度預算數之比率,由10.41%至15.40%間,上升至19.71%;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應付保留數亦由民國96至99年度之1至2億餘元不等,增加至本年度之4億5千9百餘萬元,占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之比率,亦由7.89%至17.37%間,急遽上升至本年度之32.28%,保留之金額與比率均為近5年度(民國96至100年度)最高(表1),顯示研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經函請中央研究院檢討改善。 (二)中央研究院執行之研發計畫已獲多項專利,惟專利維護評估之控管未臻完善,授權金逾期催繳作業流程管控程序亦有待加強。 中央研究院執行科技(生技)研發計畫結果,民國96至100年度計申請專利645件,獲得專利217件,授權320件,估計可收取權利金17億8千8百餘萬元(表2)。本部前曾針對該院專利維護評估程序未訂定適切之執行時點及期程、專利維護評估程序未能確實執行、未落實專利授權金催繳作業流程等情,函請注意檢討改進,據復:已由專人管制以進行評估程序,並訂定各項程序所需時程;業補行辦理相關專利維護評估程序;將依規定程序儘速辦理催繳作業等。本年度追蹤覆核結果,仍有:1.專利維護評估之控管未盡完善;2.授權金逾期催繳作業流程管控程序欠周等缺失,經函請中央研究院檢討改善。 [image: image1.jpg] 二、行政院主管-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及所屬 (一)文化建設委員會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之規劃與執行效率欠佳,計畫變更頻仍,致土地問題迄未完成整合,進度嚴重落後。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辦理擴大公共建設計畫「國家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子計畫「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由該會及所屬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劃設置一處人權、人文、歷史與生態兼具之園區,見證臺灣人權發展,保存珍貴歷史文化資產,予以活化再利用,成為我國人權發展歷程保存與研究主要機構之一,追求園區暨綠島之永續發展。計畫期程自民國95至98年度止,預計於民國97年5月20日以前完成全區開放作業。截至本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7億7千7百餘萬元,實際支用4億9千7百餘萬元,執行率63.99%。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該會及所屬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行政規劃與效率欠佳,致計畫執行迄今已近6年,仍未能達成歷史文化資產全區保存再利用與開放之目標,整體規劃調查與設計部分有諸多工作項目未積極執行、園區硬體建設工程僅侷限部分區域範圍、業務推廣計畫部分仍須加強與建立相關制度等多項軟硬體工作項目待積極研謀改進,至園區營運情形部分,遊客參訪情形亦未臻踴躍,計畫執行效能欠佳;2.該會未依計畫執行期程,積極協調相關機關辦理土地撥用事宜,臺東生活美學館接辦成效亦欠佳,致園區土地迄今仍分屬各單位管理,缺乏有效整合,不利於歷史文化資產之完整保存;3.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辦理「綠洲山莊行政大樓及戒護中心衛生科裝修工程」與「莊敬營區憲兵連官兵宿舍修復再利用工程」等建物修復工程,細部設計圖說尚未經審核完成,即辦理工程發包作業,致開工後暫停施作並2度變更設計,復因該館決策反覆未定,延誤工程進度;4.辦理綠島文化園區入口網站建置案,該會未依計畫按期推動,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又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接辦後,未能妥為督促及協助承商如期如質履約,致執行期程延宕,未能達成預期效益,且未本於維護政府權益,依據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等規定研謀妥處,逕予變更契約辦理結算;網站復未經常充實與更新,未能發揮預期效益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3月2日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二)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公館新世界觀光劇場暨景觀改造工程計畫,未落實補助計畫審核及督導,已完成設施閒置,未符原補助計畫目的效益。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活絡公館水岸的親水觀光軸帶,創造觀光藝文消費人口,將明日世界館及水源市場10樓改造成觀光劇場,於民國97年9月9日同意該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全額補助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費1億8千萬元,其中水源市場為1億4千萬元、明日世界館為4,000萬元,預計於民國98年10月完工營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採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民國98年4月1日開工,同年12月7日驗收完成。其中水源市場劇場自驗收合格迄民國100年10月底止,已逾1年10個月,尚未開場營運仍處閒置,並已支付維管費用267萬餘元,至於明日世界館劇場,迄民國100年10月15日方開場,閒置期間支付維管費用為75萬餘元,並經媒體大幅報導,斲傷政府形象。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文化建設委員會部分:(1)未落實補助計畫及經費分配之審查,致經費核定後仍須調整;(2)核定補助計畫未積極推動,瞭解後續營運管理情形及是否達到預期效益。2.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部分:(1)辦理明日世界館2樓劇場改造工作,計畫訂定草率,且於工程履約過程,未督導專案管理廠商審查統包商修漏防水之範圍,致該館屋簷拱臂及維修通道漏未整修,造成工程竣工後,須再行投入經費辦理相關修漏工程,未達統包可縮短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目標;(2)辦理水源市場大廈10樓改造為觀光劇場前置作業,怠於調查與確認該樓層是否可供劇場使用;又工程履約期間遲延辦理該樓層使用用途變更作業,因其使用執照類別與建物使用目的不合,致工程已完成驗收結算作業仍未能取得劇場營運所需執照,須另行投入經費辦理改善工程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1月12日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三、教育部主管 (一)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其財務配置及相關法制亟待妥善規劃與溝通協調,俾利計畫推動順遂,有效達成預期目標。 教育部於民國100年6月召開12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會議,決議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並陳報行政院審議,案經行政院於同年9月20日核復:原則同意;實施期程自民國100年8月至103年7月為啟動準備階段,民國103年8月起至109年7月為全面實施階段,計畫內容包含7個工作要項及11項配套措施。該計畫公布後,社會各界對其所需龐大教育經費、課程整合與連貫、師資培育、免試入學超額處理方式、特色招生審查重點、推動高中職均質化及優質化等議題,仍有諸多疑慮,亟待積極謀求有效解決對策,俾使計畫推動順遂,有效達成預期目標。 1.政府整體教育經費宜本零基預算之原則妥善規劃與配置,俾使有限教育資源發揮最大政策效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於民國100年12月修正部分條文,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3年歲入決算淨額平均值之21.5%提高至22.5%,並明訂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使用於12年國教計畫經費。惟依該部統計,民國98至10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編列占前3年歲入決算比率,自民國98年度之24.05%,逐年提高至民國100年度之24.31%,已超出法定比率22.5%;另我國近幾年來賦稅收入未能隨經濟成長而同幅增加,國民租稅負擔率,民國100年度僅12.8%;中央及地方政府債務負擔(1年以上及未滿1年債務決算數)自民國97年度之5兆3,280億餘元,增加至民國100年度之6兆7,558億餘元,約26.80%,尚持續攀升中,又民國100至104年度12年國教經費需求分別為252億餘元、288億餘元、307億餘元、339億餘元、368億餘元,金額龐鉅,在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之情形下,未來教育經費預算恐難有大幅成長空間。為確保實施12年國教計畫之財源無虞,及原有教育經費不會產生排擠效應,允宜本諸零基預算之原則,妥善規劃與配置政府整體教育資源。 2.相關行政法制尚未完備,允宜廣納各方意見,妥為分析評估,作為後續推動作業之參考:教育部推動12年國教計畫係國家重大教育革新計畫,對國家整體發展具有長期性之影響,惟未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就此項重大教育政策之影響及效益妥作可行性評估,以及對12年國教政策未有試辦,邇來迭遭各界抨責;又依教育基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該部雖已研擬實施12年國教計畫之相關法案,惟立法院尚未審議通過,致12年國教計畫尚無明確法源依據;另地方政府所需師資及學校體制等問題,暨劃分免試就學區、免試入學、明星高中招生方式及特色招生審查原則等多項措施,尚未獲致各界共識與務實之具體規劃。允宜積極與各界溝通協調,廣納各方意見,並適時研議委請專業機構妥為分析評估,以逐步消弭社會各界之疑慮。 3.推動高中職均質化及優質化方案允宜積極檢討私立高中職教學及收費問題及評核各區域就近入學、免試入學及多元入學等目標達成情形:教育部為奠定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自民國96年度開始積極推動高中職均質化及優質化方案,該方案民國100年度決算數35億餘元,依據該部輔導訪視及績效考評結果,已有效喚起公私立高中職對學校優質提升之重視,並逐步達成優質發展之目標。惟據媒體載述,部分私立高中職學校尚存有生師比、班級學生數、合格教師比、代收代辦費及超時加課等諸多不合理之問題,允宜加強監督私立高中職學校教學及收費正常化;另推動高中職優質化方案,雖設定相關目標,如:高中學校包括協助各高中優質化及特色發展等,惟各該目標之實現,僅以受補助之學校進行績效評核,難以具體完整呈現該方案整體執行成效,亦無法有效評核是否達成多元發展及區域均衡目標,允宜檢討改進。 (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尚具成效,惟在攸關國際學術競爭力之重要面向,尚須持續加強辦理。 [image: image2.jpg] 教育部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分2期推動,第1期期程自民國95至100年3月,總經費500億元,計有:國立臺灣大學等11校獲得補助(另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等7校,補助其發展個別研究中心),撥付補助數499億4千7百餘萬元,累計實現數489億6千6百餘萬元(表3),保留繼續執行數9億3千3百餘萬元,該計畫訂有5年內10個優異領域或研究中心居亞洲一流(如:ESI領域排名居亞洲前20名),10年內至少1所大學居全世界大學排名前100名之目標,及量化效益之預計目標值,以提升大學研發創新品質、強化產學合作、延攬優異教師、培育產業人才等。執行結果,除學校產學合作計畫較預計目標值減少外,其餘項目均已達到預計目標,計畫執行尚具成效。第2期計畫名稱修正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補助各大學頂尖研究中心或重點領域形式推動,促使各校先行達成頂尖研究中心之目標後,進而邁向一流大學,提升我國大學在國際學術界之影響力與能見度,期程自本年4月至105年3月,總經費500億元,計有國立臺灣大學等12校獲得補助,本年度核定補助數99億9千萬元,實現數56億7千7百餘萬元,保留待下年度繼續執行數43億1千2百餘萬元。經查該部計畫審議及管考作業、計畫學校經費執行及目標達成情形,核有:1.辦理第1期計畫總考評作業,未評定各校等第,且未詳實敘明學校計畫目標之達成程度,外界難以客觀衡量執行成效;2.計畫學校發表國際論文數量已達預計目標,惟部分ESI領域論文之相對影響力指數未達世界平均水準、教師質量有待充實、教學成效亟應加強、產學合作衍生收入未相對成長,及多元國際學生尚須積極招攬,計畫執行績效仍待提升;3.計畫執行以來有造成大學M型化趨勢,且計畫學校間有經費支用未符規定或未盡周延妥適情事;4.第2期計畫績效指標間有定義未臻明確,或缺乏目標管理功能及激勵效果,審議機制未盡嚴謹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執行及內部審核,有待檢討改進。 1.部分學校預算執行未能達成收支平衡,賸餘亦未能逐年成長及積極改善短絀: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經查本年度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支相抵後,短絀49億1千4百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5,646萬餘元,又各校以前年度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未足額編列,造成決算短絀與預算賸餘產生差距,迭經函請教育部督促檢討改善,本年度追蹤覆核結果,其折舊費用已足額編列,另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14校本年度賸餘合計2億1千8百餘萬元,其餘國立臺灣大學等39校本年度短絀合計51億3千3百餘萬元,顯未能達成上開規定所稱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另查本年度決算賸餘較民國99年度減少者計有6校,其中減少10%~30%以上者,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校;減少30%以上者,計有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等5校;民國99年度賸餘而本年度反為短絀者計有國立臺東大學等4校,另民國99年度決算短絀之校務基金,較本年度短絀增加10%~30%以上者,計有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等3校;惟增加30%以上者,計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11校(表4),經函請教育部研謀具體改善措施,並督促各校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妥為擬具開源節流措施,積極辦理。 [image: image3.jpg] 2.部分學校新生註冊率連續4年呈現下降趨勢:96至100學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國立空中大學學制特殊未予納入統計)平均新生註冊率為93.90%、94.02%、93.45%、93.56%、94.32%(表5),其中100學年度註冊率未達9成者,計有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等5校(表6)。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另查該部核定100學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招收新生人數為69,701人,較96學年度減少4,219人,且國立交通大學等11校(表7)新生註冊率連續3年較96學年度減少,顯示少子女化,致生源減少現象,已逐漸衝擊國立大學校院之經營,另教育部雖已推動總量管制及學校整併等因應措施,惟成效有限,經函請教育部督促各校檢討改善,避免招生不足而影響校務基金收入,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協調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需求之關聯性,俾利培育人才得以適才適所,暨積極檢討學校整併或退場機制。 [image: image6.jpg] 3.部分學校核銷補助或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亟待加強法令宣導及內部控制機制:該部本年度補助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基本需求、營繕工程、績效型及專案計畫補助款計570億5千9百餘萬元,另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本年度取得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經費計392億3千餘萬元。惟近年來媒體報導部分國立大學校院教授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或涉以聘任家人當助理,或涉以透過廠商開立不實發票或收據核銷補助經費;或研究助理利用校內內部程序有關採購金額未達30萬元或10萬元者,授權各系所逕行辦理等,顯見部分學校人員法治觀念及內部控制亟待加強,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及執行,仍待持續研謀改善。 1.部分學校招生情形未如預期,允宜積極研謀因應改善:該基金所屬181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本年度預計學生人數310,837人,實際學生人數為303,764人,較預計減少7,073人,約2.28%。其中實際學生人數較預計減少者計127校,占70.17%,減少達10%以上者,計有國立林口啟智等15校(表8),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招生未如預期原因,積極研謀因應改善。 [image: image7.jpg] 2.基金自籌收入未能有效提升,自籌經費能力尚待加強:依據該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該基金設置之目的,係為提升教育品質,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又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實施方案,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務基金之目的,係近年政府財政困難,各校業務推展所需經費不易獲政府挹注,設立基金鼓勵學校節流及廣籌財源,可自籌部分經費擴充整體教育資源,相對減輕政府負擔,提升教育品質,並提高學校對社會的服務功能。查該基金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民國99年度為21.84%,本年度降至20.93%(表9);平均每校每年自籌收入亦由民國99年度4,570萬餘元,降至本年度之4,353萬餘元。又自籌收入來源主要仰賴學雜費收入及政府補助計畫經費,與原規劃藉由實施該基金以促進各學校經費管理經營機制、提升其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之目的相悖,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 [image: image8.jpg] 3.部分學校固定資產折舊及遞延資產攤銷預算仍未足額編列:本年度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及遞延資產攤銷費用決算數43億7千5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加6億8千2百餘萬元,增加之學校有157所(占全部校數181所之86.74%),其中增加比率達20%者,計有國立宜蘭高中等74所學校,部分學校顯仍未依規定覈實編列預算,經函請教育部督促各校覈實編列折舊(折耗)及攤銷預算,以發揮預算管理功能。 (五)直轄市境內國立高中職改隸後業務經費移撥、人員安置及財產管理等尚無具體共識,宜積極協商溝通,妥訂完善配套措施。 依據行政院民國99年5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5次會議決議,教育部主管新4都境內之59所國立高中職,於民國101年8月改隸新4都市政府。教育部爰於民國99年8月成立工作小組,與新4都市政府協商改隸業務及經費問題。惟協商過程中新4都政府之意見,如:移撥經費應採專案全額方式補助,不納入一般性補助款之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計算;改隸後學校教職員退撫舊制年資經費及私立學校退輔基金不足數應續由中央政府支應;學校重大工程資本門經費每年應由中央政府定額補助等,因涉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等相關法規未能契合,而遲未能獲致共識。經該部再邀集新4都教育局長協商,獲致決議略以: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2年1月1日接管新北市境內各國、私立高中職校;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以下簡稱新3都)政府聯席提議,建議調整改隸時間為民國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並由該部委託新3都市政府「代管」各都境內之國、私立高中職校。因該項決議已延宕原預計改隸時程,且有關改隸後學校教職員退撫業務及經費、私立學校退輔基金不足數等經費規劃與分擔問題,仍未獲致共識。鑑於12年國教計畫實施在即,為使新4都境內高中職順利移撥改隸後之直轄市,經函請教育部就改制後業務移撥所需經費、人員安置及財產管理等相關事宜,儘速與改隸直轄市政府積極協商溝通,及早確認業務改隸移撥時程、中央與地方政府經費分擔比率,並妥訂完善配套措施,俾使校務正常運作,並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及教師權益。 (六)教育部督導各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學校辦理營養午餐業務,間有欠周情事。 各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學校辦理營養午餐計畫之經費來源,主要為學生所繳納之午餐費、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列一般性補助款及地方政府審酌實際需要,編足所需經費。本年度各地方政府執行學校營養午餐計畫之決算數計44億2千7百餘萬元;另地方政府所屬學校代收代辦營養午餐收支情形,上年度結轉餘額26億6千4百餘萬元,本年度收入136億9千5百餘萬元,支出136億1千餘萬元,截至本年底止餘額27億4千9百餘萬元。查有關各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營養午餐計畫執行暨教育部督導考核作業等,核有:1.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學校營養午餐計畫執行方面:(1)學校辦理營養午餐之採購作業、食材查驗及財務控管等未臻嚴謹,缺乏有效監督機制;(2)部分學校營養師未足額配置及營養師未實際進駐學校從事營養午餐工作,難以發揮營養師應有之功能;2.主管機關督導考核方面:(1)午餐輔導訪視工作未臻落實;(2)營養午餐食材檢測及防範食品中毒事件之機制未臻完善等缺失,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七)教育部執行「泳起來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資源配置及督導考核等方面,仍有待檢討改善。 教育部為提升學生游泳檢測合格率、補助新建及改建游泳池、提升學校游泳池比率及游泳教學人力質與量,自民國99年度開始,以4年為1期,分3期推動「泳起來專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建行動方案」,第1期經費33億8千2百餘萬元,民國99年度核定補助新(整)建游泳池79座,補助金額4億9千1百餘萬元,本年度核定補助5億6千2百餘萬元,包括補助新(整)建及冷水改溫水游泳池計35校,金額4億5千8百餘萬元(表10);核定補助救生員及各項游泳教學經費1億3百餘萬元。本年度公立中等以下有游泳池學校,其收支結果,賸餘4,507萬餘元,其中產生賸餘者計176校,尚無短絀學校,收支平衡者計164校,與民國99年度賸餘6,955萬餘元相較,雖減少2,488萬餘元,惟發生短絀之學校,已由上年度36校,減少至本年度無短絀學校;另游泳池因經費無著停用或使用情形欠佳者,已由上年度43校,減少至本年度4校,顯示經營管理情形已有改善,惟經追蹤審查及監督考核情形,仍核有:1.未覈實辦理新建游泳池補助計畫之審查作業;2.中等以下有游泳池學校之分布,仍集中於都會區,亟待積極輔導相對不足之地區,均衡城鄉游泳池資源配置;3.教學資源中心之設置間有欠積極,校外教學游泳管理規範尚待研訂;4.督導考核作業未臻確實,未確實針對經費未執行、採購缺失及進度落後等情事,及時研謀因應措施積極督導改善等缺失,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image: image23.jpg] (八)師資培育儲備教師數量高達6萬餘人,猶未能衡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教師甄選及離退教師總數妥為調控。 依教育部民國99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列載,有關「依83年師資培育法培育且核證之師資人員發證年度與在職情況分析表」,民國86至99年度取得教師證者計163,409人、取得正式教職者86,804人(53.12%)、擔任代理代課教師者15,977人(9.78%)、儲備教師60,628人(37.10%),儲備教師占各該年度核證人數之比率,除民國86、89至90年度為20%以下外;民國94年度以後均為45%以上,民國99年度則高達58.35%;另民國97至99年度畢業師資生分別為13,070人、10,402人、8,486人;民國99年度報考師資檢定者計11,030人,通過人數6,853人,未通過4,177人,通過率62.13%;民國99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教師甄選,總報考人次為125,125人次,甄選錄取總人次3,069人次,總平均錄取率為2.45%;民國99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離退教師總數計4,230人(表11),其中50至60歲以上離退教師人數3,915人(92.55%),亦即趨近於退休年齡而退離教師人數,與民國99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教師甄選錄取總人次約3,069人次相近,亦顯示每年度通過師資檢定考試者,近5成以上將淪為儲備教師,培育之師資顯未能學以致用。又依該部93至100學年度師資培育核定數量,93學年度核定培育21,805人……99學年度8,825人、100學年度8,617人,較93學年度核定總額減量6成,顯示該部前辦理「我國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及該方案後續規劃辦理原則之執行成效,已達成調降師資培育總量之目標。復查該部為積極因應人口出生率降低、少子女化效應之衝擊及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持續緊縮教師缺額情形,同時回應外界對師資供需問題之關心,雖已依民國99年8月召開「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之結論暨建議事項,規劃以近年公立學校教師甄選年度最低錄取人數適當倍率為參考基準,參酌整體教師員額之固定比例等,研擬「我國師資培育數量第二階段規劃方案」,惟儲備教師仍有60,628人,教育部未就儲備教師數量過多之實況,衡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教師甄選及離退教師總數妥為調控,改善畢業師資生通過師資檢定考試,致近5成淪為儲備教師,未能學以致用,及師資生畢業後就業困難,不易吸引優秀學生投入教職等現象,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image: image9.jpg] (九)學校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清查及輔導工作,有待落實。 依據行政院民國97年核定「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實施策略」載述,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工作,學校如能落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則可減少學生藥物濫用之機率,教育部本年度辦理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及執行春暉專案工作預算編列4,865萬元,實際執行數4,369萬餘元,先後辦理「民國100年度高中職校及國民中學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暨校園安全業務研習」、「春暉社團」研習活動、全國反毒宣講、製作各式反毒文宣品、召募春暉認輔志工、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凡經確認檢驗為陽性反應者,施以「春暉小組」輔導第一、二級預防措施,以減少學生藥物濫用之機率。惟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2歲以上未滿18歲青少年,民國98至100年度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別為843人、1,245人及1,349人,及該部民國98至100年度校安通報藥物濫用人數分別為1,308人、1,559人及1,810人(表12),學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逐年增加趨勢,經函請研議具體有效改善措施,期防止毒品戕害校園學子及嚇阻青少年毒品氾濫問題。據復:1.將強化校園內部教育宣導,增強教師對於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知能,反毒宣導對象由高中職往前落實至國中、國小階段;2.落實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適時進行尿液篩檢作業;3.加強校園外部之防制,結合警察單位執行校外巡查工作,並持續推動「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模式」;4.建置「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系統」與「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掌握個案學生流向,以利持續追蹤輔導;5.推動春暉認輔志工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業諮詢服務團,以協助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之輔導與關懷。[image: image24.jpg] (十)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所屬斗六分院,核無獨立員額編制、急診醫療能力不足、原舊有醫療房舍空置等缺失,亟待改善。 1.無獨立員額編制,多數醫師為約用或支援醫師,無法穩定提供充足之醫療服務: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成大醫院)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承接原國軍斗六醫院舊有設施,並改制為成大醫院斗六分院,惟因其組織均由成大醫院調派相關醫師、行政人力辦理,尚無獨立員額編制,截至民國100年12月底止,斗六分院聘任60位醫師(不含支援醫師33位),除由成大醫院調派醫師(占成大醫院職缺)15位外,其餘45位醫師均係以2年1聘之約用聘雇醫師為主。復統計斗六分院民國96至100年度聘任醫師離職人數分別為8人、7人、21人、10人及12人,年離職率約12%~35%,顯示斗六分院長駐之醫師不足,無法穩定提供充足之醫療服務,經函請成大醫院檢討改進。 2.急診醫療能力不足,尚難達成通過區域醫院之中期發展目標:成大醫院斗六分院中期發展目標,列有民國101年度擴展為區域醫院規模等級;民國103年通過區域教學醫院資格。依衛生署於民國100年7月18日所公告修正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規定,申請評鑑為「區域醫院」應具備「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資格。查斗六分院截至民國100年12月底止,進用有6位急診醫學專科醫師,雖可提供雲林地區民眾全天候24小時之醫療服務,惟斗六分院本年度急診轉院人數計202人,其中因無神經外科、一般外科、心臟外科等醫師值班,或無腫瘤科醫師、或高壓氧化劑、止血器具等醫療設備不足等因素,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或檢驗而轉出至其他醫院人數即達109人,占急診轉院人數之比率53.96%,顯示斗六分院仍未有足夠之專科醫師人力以建立健全之會診機制,尚難擴展至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之規模,進而達到區域醫院等級之目標,經函請成大醫院檢討改進。 3.原舊有醫療房舍空置,管理不易:成大醫院承接原國軍斗六醫院舊有設施,設置斗六分院,將4.58公頃之土地產權登記於國立成功大學,原有之房屋建築及相關設備則由斗六分院列帳管理,嗣因斗六分院新建之醫療大樓於民國97年12月底完工,各部科即陸續進駐使用,致原使用之舊有醫療房舍呈現空置狀態。復查斗六分院屬作業基金下之作業單位,獨立計算餘絀,因連年發生短絀,對於土地幅員廣大之院區,尚須支應相關管理維護費用,成功大學亦未貼補相關費用,斗六分院礙於經費不足而封閉舊有未使用之房舍,惟閒置建築多屬開放性空間,管理不易,常有不明人士逗留,成為治安死角,經函請成大醫院檢討並積極研謀改善措施。 (十一)國立空中大學承租教育部學產基金經管之「高雄國際青年會館」使用管理不善,致政府權益嚴重受損。 教育部學產基金經管之高雄國際青年會館,於民國88年9月完工,次年7月取得使用執照,為地上11層及地下3層之建築物,興建總經費計1億8千2百餘萬元,作為協助教育事業發展、教育訓練場所、教育講習、學術會議及有關教育文化活動之場所。嗣教育部於民國92年12月起,以年租金241萬元,出租該會館予國立空中大學(下稱空中大學),並簽訂「教育部經管高雄國際青年會館租賃契約書」(下稱租賃契約),租期6年(期間自民國93年1月1日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惟空中大學於民國94年間將該會館1、2樓、5至11樓及地下室3層轉租予某民營飯店經營商務旅館,並簽訂「合作共同經營管理高雄國際青年會館契約書」(下稱合作共同經營管理契約,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國99年度司執字第86257號及民國100年度執事聲字第10號民事裁定,均認為該校與某民營飯店,名為共同經營,實質為租賃關係),租期4年(期間自民國95年1月1日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然租期屆滿後,該校未依契約規定收回該會館,復未積極以行政施為及依法訴請排除占用,並須負擔租賃契約之違約責任(除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使用補償金外,尚須負擔按日依年租金241萬元之1%計收違約金)。經查該會館使用管理情形,核有:1.空中大學於承租該會館期間,未依租賃契約及其營運計畫書原定用途經營發展教育事業;於轉租時未參與共同經營管理及以該校名義對外經營,未善盡承租人之履約責任;2.空中大學承租會館前未妥為評估實際需求、營運風險及效益分析,延遲進駐該會館,虛耗租金支出;又未評估可能衍生之各項風險及依約報經教育部同意,率爾辦理轉租,致衍生租期屆滿未能將會館收回交還教育部之違約事件;3.空中大學於租期屆滿後未依約返還該會館及其財物,且逕自同意展延該民營飯店搬遷期程,復未積極採取司法及行政作為,妥為維護權益,致未能依約將該會館騰空交還教育部,須由該校負違約責任;4.教育部於租賃契約存續期間,未能審酌空中大學與該民營飯店之合作共同經營管理契約,對違反租賃契約規定部分,及時催告改善;違背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逕自同意該校變更經營標的及使用範圍,且未妥為監督該校依約經營該會館情形,確保該會館之出租權及所有權等違失情事。經依審計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於民國101年2月13日陳報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民國101年8月16日提案糾正。 四、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一)國家型科技計畫長期累積之研發能量豐沛,惟計畫規劃、協調合作及管理模式仍有待強化。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增進國家競爭優勢及因應當前國家重大社經問題之需要,依據國家跨世紀發展策略,篩選經濟、生技及民生等3類議題,陸續規劃推動電信等14項國家型科技計畫,期程自民國87至105年度止,截至本年度止,已退場者計有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1項,已轉型者計有電信國家型科技計畫等7項,尚在推動中者計有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等6項;累計編列預算數1,262億4千餘萬元,累計實現數1,162億2千餘萬元。又該會為將學術研究成果落實至產業界,自民國95年度起陸續規劃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產業化橋接計畫,執行結果,計培訓人才56,984人次、發表論文47,614篇、獲得專利5,496件、技術授權3,087件等。惟有關各計畫執行情形,核有: 1.各國家型科技計畫間研發能量尚待整合,以建置具體協調合作機制,並有效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依民國98年9月28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指導小組建議,因應智慧電子國家型科技計畫以應用領域為發展導向,規劃過程應與能源、網通、奈米及生技等國家型科技計畫協調,以釐清分工介面、成果合作互用及互動機制等,藉此協商及訂定國家型科技計畫間之合作項目與機制,期促使國家型科技計畫相輔相成,以達提升國家進步之總目標。惟目前各國家型科技計畫僅以會議方式討論可能之合作事宜,事涉相關之合作或分工機制,研發成果共享、合作研發經費分攤及分工等問題,均未有具體運作規範,為加強國家型科技計畫間研發資源之分享及配置效率,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檢討妥處。 2.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迄未完成訂定程序,暨明確釐清國家型科技計畫審查人員與計畫執行相關人員之角色重疊問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民國99年10月草擬「國家型科技計畫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草案)」,規範國家型計畫總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執行長、副執行長、分項及子項等計畫召集人、審查委員、指導小組委員、合作研發廠商負責人、關係人與機關審查業務相關人員等之利益迴避,與角色重疊等問題之迴避原則,惟迄今已逾2年,該草案仍處於研擬階段,遲未完成訂定。又部分國家型科技計畫指導小組成員聘任期內,仍擔任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補助計畫,並獲該會核定補助,未進行利益迴避,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檢討妥處。 3.網路通訊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有關建立國內完整WiMAX產業鏈,切入WiMAX局端設備市場等計畫未達預期經濟效益及目標:依網路通訊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規劃報告,計畫預期成果,包含建立國內更完整之「全球互通微波存取」(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Access,WiMAX)產業鏈,切入WiMAX局端設備市場,提升全球市場占有率與產品競爭力,經濟部並將WiMAX列為全球招商重點產業,預期WiMAX應用服務效益於民國102年促成投資(含通訊設備及服務建設)500億元、帶動WiMAX寬頻網路用戶達220萬人、WiMAX設備產值成長至1,300億元、創造國內WiMAX應用服務商機270億元、WiMAX通訊設備及服務建設市場輸出占全球市場占有率之1/6、WiMAX終端設備全球市占率達90%以上等。惟據國家通訊委員會公布之行動通信業務營運概況,國內6家WiMAX營運商,截至民國101年3月止,用戶數僅135,400人(圖1),與預計用戶220萬人,有明顯差距。復依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民國101年4月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1年度第1季臺灣WiMAX終端裝置總出貨量為105萬套,較去年同期衰退近4成,平均單價更降低約5成,因電信業者紛紛轉向「長期演進技術」(Long Term Evolution,LTE)後,致WiMAX終端設備出貨量未如預期;又民國96年以南北分區營運概念釋出之6張WiMAX營運商執照,在WiMAX市場經營不善後,各業者紛紛以企業整併方式因應,政府亦擬協助業者儘速推動LTE商業化服務,以趕上國際市場發展腳步。時值網路通訊環境變化之際,原訂計畫目標是否仍能切合國際潮流及國內市場需求,有待重新評估,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擬因應或改善措施。[image: image25.jpg] 4.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補助建置之核心儀器設備實驗室營運績效未盡理想,有待積極改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依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第1期(執行期間自民國92至97年度)及第2期(執行期間自民國98至103年度)規劃報告書,陸續於中央研究院及臺灣大學、交通大學、清華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暨南國際大學、雲林科技大學、彰化師範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東華大學等11所國立大學,設置核心儀器設備實驗室,總計畫經費10億6千4百餘萬元,以提供奈米檢測及製程服務,期能達到世界第一流之奈米科技研發。截至本年度止,合計提供收費服務人次16萬餘次,不收費服務人次4萬餘次,總服務人次21萬餘次。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核心設施申請使用以學術研究為主,提供產業界核心設施總服務人次占全部服務人次約2.48%,使用率偏低,允宜加強推廣以發揮其效用;(2)該會補助核心設施實驗室正常運作所需之人事費、耗材費及維護費等,惟中央研究院及交通大學、中山大學、中興大學、臺灣大學、東華大學、成功大學、清華大學、中正大學等8所國立大學核心設施稼動比率偏低,營運績效未臻理想;(3)中央研究院及交通大學、中山大學、中正大學、彰化師範大學、雲林科技大學、中興大學、臺灣大學、成功大學、東華大學、清華大學等10所國立大學核心設施自償收入比率偏低,運作經費尚需仰賴該會及學校之補助,營運收入與營運支出未達平衡,難以達成自給自足目標:(4)電漿輔助化學氣相沈積系統(PECVD)等核心設施,與相鄰之國家實驗研究院奈米元件實驗室(NDL)或貴重儀器中心設備資源重複投入,且部分儀器價格昂貴,維護成本較高,難以達到設施設置之功效;(5)中央研究院及交通大學、中山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等4所國立大學核心設施維護作業未能落實,致故障率偏高,影響正常開放使用;(6)成功大學未考量核心設施安裝所需之硬體設備及安全措施,致低壓化學沉積系統(LPCVD)安裝後未能正常運作;(7)未制訂核心設施退場機制及營運計畫,妥為利用已結束研究之核心設施等缺失,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檢討改善。 5.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成效仍待提升,以達成計畫經濟效益及目標:截至本年度止,尚在推動中之國家型科技計畫計有網路通訊、智慧電子、奈米、能源、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生技醫藥等6項,分由相關部會署執行。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計畫變更申請過於頻仍(表13),徒增行政負擔,計畫審議及執行之控管作業亟待強化;(2)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未配合計畫盤點或遲未繳交盤點之比率甚高,盤點成效仍待加強;(3)總體規劃報告與計畫成果效益報告之結構內容各自表述,未相互對照連結,無法研析計畫執行效益有否依總體規劃內容運作或適時提供回饋性資訊;(4)退場機制未臻完備,宜儘速修訂以增進資源投入效益等缺失,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檢討妥處。 [image: image10.jpg] (二)我國學術研發能量持續成長,惟補助研究計畫經費執行缺失頻仍,相關資源配置、成果考核、監督管理機制有待加強。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及支援學術研究,透過增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專題研究計畫之補(捐、獎)助經費,最近3個年度(民國98至100年度)平均每年度核定補助計畫件數14,437件,平均核定金額246億4千5百餘萬元(表14)。執行結果,民國99年SCI/SSCI論文發表篇數維持全球排名第16名,近10年論文篇數由民國90年11,150篇增至民國99年23,715篇,數量成長1.13倍,顯示我國學術能量持續正向成長。惟有關補助研究計畫預算之執行,核有: [image: image11.jpg] 1.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成果、績效評估機制有欠妥適: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補助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執行科學技術研究工作,訂有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補助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審查作業等規定,作為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及管考之依據。依補助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審查作業規定,專題研究計畫分為一般型研究計畫及任務型研究計畫,二者審查作業方式不同。經分析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民國99及100年度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情形,其中5百萬元以上一般型研究計畫補助件數及金額,皆約為任務型研究計畫之2倍(表15),並分占各該年度核定總金額20%以上,顯示一般型研究計畫不僅補助數量龐大,且高補助金額件數不亞於任務型研究計畫。惟相較於任務型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皆送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進行書面審查之考核方式,一般型研究計畫僅於申請補助時評估計畫主持人研究能力,未逐案追蹤考核執行成效,致每年度逾8成之研究計畫補助經費執行成效無從查考,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加強一般型研究計畫成果考核,以建立績效評估機制。 [image: image12.jpg] 2.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查核機制及查核缺失處置措施有待加強落實執行: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等規定,每年度接受該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總數達一百件以上之執行機構,由該會每年派員或與審計人員前往實地查核;實地查核之抽查比率,以補助經費5%為下限,對缺失較多之執行機構將加強查核及督導。如發現有虛報、浮報者,應通知申請機構為適當之處置,並由該會召集專案小組會議審議之,審議結果,如認定證據確切,得按情節輕重作成終身停權、停權數年、降低補助比率、追回補助款等方式處分,情節重大者,將移送檢調機關辦理。經統計,該會本年上半年度查核國立臺灣大學等48個受補助機構,所列共同性缺失11項,仍未檢討改善。復查該會民國98至100年度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發生虛報、浮報案件,尚有13案迄未依上開規定召集專案小組會議審議,無法發揮處分及防杜功能,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檢討改善。 3.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機構間有違反學術倫理或屢遭媒體披露經費虛報浮報情事,亟待加強管考及追繳不當支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各公私立大學、研究機構等研究計畫,自民國99年起屢遭媒體披露研究報告間有違反學術倫理,或經費支用涉有不法及舞弊等情事。其中該會民國95至97年度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私立大同大學執行「中國政經動態觀測資料庫建置及分析」等9件計畫,總核定金額8,315萬餘元,執行結果,實支數6,420萬餘元,賸餘數1,895萬餘元;因成果報告涉抄襲,違反學術倫理,該會未詳予審查,於制度面、執行面、考核面及總體面,均有重大違失,經監察院提案糾正。本部前已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民國98年度決算,將尚未繳回該會部分由實支數轉列預付費用,並函請該會依監察院糾正意旨逐項審核補助經費核銷情形。 (三)科學技術基本法修訂後相關配套措施迄未完成研訂,復未明訂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適用範疇,允宜積極落實推動。 政府為提升科學技術水準,持續經濟發展,加強生態保護,增進生活福祉,增強國家競爭力,促進人類社會之永續發展,於民國88年1月20日訂定施行「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作為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基本原則。另為提升科技研發創新、補助研究機構進行科技研究發展之政策目的,鼓勵研究機構積極作為,賦予各研究機構辦理採購彈性,歷經3次修法,明訂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本年度政府各部門推動科技活動之經費共計907億2百餘萬元,經查該會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法後相關配套辦法之訂定及教育部所屬53所國立大學校院辦理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簡稱科研採購)情形,核有:1.科學技術基本法增修條文授權訂定之相關管理辦法尚未完成,包括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必要支援、研究機關與人員間權利義務關係之釐清、研發成果之歸屬運用、科研採購之監督管理等辦法;2.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內容,僅謂公立學校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未述明科研採購之範疇或另為詳細規範,肇致各國立大學辦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教育部及經濟部等補助或委辦計畫相關採購時,無法明確區分或定義是否屬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之範疇,仍按政府採購法辦理。故雖修法鬆綁科研採購相關規範,惟仍有80%以上之國立大學校院辦理科研採購時,未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表16),原賦予科研採購彈性之精神未能彰顯等缺失,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查明或檢討改善。 [image: image13.jpg] (四)科學工業園區本年度新增廠商投資金額高達6百億餘元,惟作業基金營運情況仍入不敷出,不利整體作業基金永續經營。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並設置園區指導委員會及園區管理局,分別負責監督、指導、政策決定及執行園區管理、營運、服務工作,本年度各科學工業園區新增我國投資廠商家數較民國99年度增加17家,增幅為20.99%,另外商投資家數較民國99年度增加2家,增幅為15.38%,投資總額增加639.58億元,增幅為28.78%(表17),惟其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執行結果,仍核有: [image: image14.jpg] 1.本年度整體營運結果雖有賸餘,惟多數科學工業園區營運短絀情況,仍未見有效改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報經行政院核定設置新竹、竹南、銅鑼、龍潭、宜蘭、臺中、虎尾、后里、二林、臺南、高雄等11個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並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收取租金、管理費、公共設施建設費等收入,支應園區各項支出,本年度營運結果,收支相抵,產生賸餘4億6百餘萬元,其中僅新竹、竹南、龍潭等3個園區產生賸餘,其餘9個園區均發生短絀(表18),又短絀金額較民國99年度擴大者,計有銅鑼、宜蘭、虎尾、后里、二林、臺南、高雄等7科學工業園區及高等研究園區,顯示大部分園區本年度營運結果仍未見改善,影響作業基金永續經營能力,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督促各園區管理局確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及加強考核各園區執行成效。[image: image26.jpg] 2.已開發之園區閒置,影響國家資源有效運用:已開發之園區,截至民國100年底,尚有可供設廠及社區用地277公頃待出租、又興建之建築物(廠房)亦有63,942坪尚未出租。另有開發中園區設廠及社區用地、建築物(廠房)基地、公共設施用地計991公頃,及尚未開發面積206公頃,土地及建築物(廠房)閒置情形仍嚴重,經函請行政院賡續督促主管機關研謀善策,促進廠商投資設廠,以提升園區土地及建築物(廠房)運用效能,增加就業機會,及提升園區開發運用效能。 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債務餘額持續增加,允應審慎評核各園區營運及支付利息之能力,妥為檢討舉債額度: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為因應各基地開發建設需求,分別以借款及發行公債方式籌措資金,該局作業基金債務餘額自民國96年底之878億餘元,增加至本年底之1,293億餘元(圖2),5年內增幅達47.27%。依照行政院於民國97年核定該基金中程財務計畫及自償率計算表,作業基金之自償率為91.67%,又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民國100年1月21日函復本部對於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之債務監控情形略以:將持續掌握廠商與產業發展動態及各園區開發建設投入時程,適時修正投資規模及投資期程,透過基金管理會及基金監督管理會機制,持續監控作業基金債務狀況及財務強度,維持作業基金每年利息保障倍數超過2倍以上,以維園區營運舉債額度於合理範圍。經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本年度加計資本化利息後,賺取利息保障倍數僅為1.24倍,雖較去年0.35倍增加,惟仍有10個園區均不足2倍,甚有部分園區因營業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支出,致利息保障倍數為負值,又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用以償還流動負債比率由原來6.28%下降至4.84%,其中銅鑼等7個科學工業園區營業活動現金流入不足以支付支出,致現金流量比率為負(表19),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審慎評估各園區營運及支付利息之能力,妥為檢討舉債額度。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4.仍有未將公共設施費用如數計入租金收取,允應積極清查公共設施費用完工情形,據以納入租金計收: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各科學工業園區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各項作業服務之收支事項,並由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依據該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收取公共設施費用。復依行政院民國97年1月22日核定修正財務計畫,同意民國86至106年國庫增資178.22億元,經查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民國100年12月辦理租金收取金額評估,其中已驗收合格,未計入公共設施建設費之工程計有120億2千餘萬元,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謀改善。 五、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運轉中核電廠老舊機組件間有瑕疵問題、興建中核電廠亦有施工問題,均待督促澈底檢討改進。 [image: image27.jpg]鑑於日本311福島核災事故,造成該國人民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傷,本部前經建請原子能委員會積極蒐整分析該事故相關資訊,協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我國核電廠之安全防護及災害防救機制,據復:業已參考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經驗,積極檢討加強我國核電廠之安全防護及核災應變機制。本年度追蹤結果,有關我國核能電廠安全防護檢討改善情形,經核仍有下列應行改進情事:1.運轉中核電廠老舊機組件間有瑕疵問題:經查自民國95年迄今,運轉中之三座核電廠違規事項多達33件(表20),雖係屬四、五級之輕度違規事項,惟對安全或環境上難免造成不良影響;復查核二廠1號機於民國101年3月歲修發現反應爐基座7根螺栓斷裂,恐影響運轉安全,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針對該等核電廠機組件,積極進行徹底檢修,以提升核電廠安全防護能力。2.興建中核電廠核有施工問題:經查龍門電廠自民國88年3月動工興建迄今,歷經停工、復工、建廠初期反應爐基座偷工弊案、混凝土採購弊案傳聞及多次跳電、火燒事故、颱風或工程疏失淹水、老鼠啃咬纜線等意外事件,且鑑於台電公司無視既有法令規定及原子能委員會之要求改正及裁罰,逕自違規核准核四廠變更設計1千5百餘項,輕忽核能安全,且未依設計圖說或相關規範,監督承商敷設纜線及落實檢驗,致須耗時近年重新整線及測試,影響試運轉測試及商轉期程等,監察院於民國100年6月予以提案糾正該公司,致國內媒體輿論及環保團體對核四能否安全商轉產生更大疑慮;復查該廠自民國96年迄今違規事項累計37項,違規裁處案件計15件(罰鍰計2,220萬元),其中11件或因未依品質保證規範施工,或因違法變更設計等缺失,改善作業仍持續辦理中。綜上,顯示龍門電廠工程尚有結構性問題亟待改善,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積極研謀改進,以確保龍門電廠商轉安全無虞。3.允應妥慎因應組織再造對核能安全管制及專業支援人力之影響:查原子能委員會為我國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另該會所屬核能研究所除進行核能安全管制技術之研究外,並提供核電廠有關核設施安全管制之相關技術支援,惟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調整規劃,該會及所屬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未來將歸屬科技部,並更名為核能安全署,另核能研究所將改隸經濟與能源部,更名為能源研究所,屆時之科技部核能安全署,恐因缺乏原擁有核能專業之技術支援,影響核安管制所需之審查、檢驗、驗證及研發等作業之深度與專業能力至巨,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妥慎擘劃因應。 (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迄未選定;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址條例尚未訂頒,亟待檢討妥處。 截至民國101年3月,國內共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216,962桶及廢棄射源9,500枚(表21),另截至民國101年4月,貯存高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子燃料)15,715束(表22)。經查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情形,核有:1.核能電廠自民國67年起啟用迄今已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等,迄未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選定最終處置場址;2.高放射性廢棄物迄未擬訂類同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之法令依據,亟應督促儘速就排除區域、選址方式、回饋金總額及分配比率、使用辦法等研訂相關法令規範,以利高放射性最終處置場址選址之推動;3.核一、二廠濕式貯存空間(燃料池)將於2至3週期(每週期為18個月)貯滿,如加計(將)興建乾式貯存設施容量,亦將於民國116年起陸續貯滿(表22),亟應及早妥謀善策因應用過核子燃料貯存空間不足問題等情事,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促請經濟部及督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研謀檢討改進。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三)核能研究所承接台電公司有關核電廠或核設施技術相關之委辦案件金額龐鉅,有執行委辦計畫及技術支援監督管理上之衝突。 核能研究所於民國98至100年度承接所外委託計畫433件,金額33億2千7百餘萬元,其中屬台電公司委辦者198件,金額23億7千6百餘萬元(表23),經查執行情形,核有:原子能委員會係我國監督核能安全主管機關,核能研究所為我國唯一從事原子能及其衍生科技研發之專責機構,惟該所年年承接台電公司有關核電廠或核設施技術相關之委辦案件,且金額龐鉅,不免有執行委辦計畫及技術支援監督管理上之衝突,且外界迭有球員兼裁判、利益輸送或監督包庇之抨擊,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檢討並督促核能研究所檢討承接台電有關核電廠及核設施相關委辦案件之適正性。監察院於民國101年9月20日糾正原子能委員會及台電公司。 [image: image19.jpg] (四)核能研究所建置之放射性廢棄物電漿焚化熔融爐,雖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惟設備使用頻率不高,亦未推廣辦理相關技轉作業,成效難以彰顯。 核能研究所民國95至101年度執行「環境電漿技術之發展與應用」第1、2期計畫,總經費7億8千餘萬元,其中分項計畫之一「電漿熔融技術之發展與應用」係由已建立之2個電漿熔融爐,熔融放射性及非放射性廢棄物,除可達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目的,並可利用焚化灰渣電漿熔融產製綠色環保建材,替代同質物料以減少原物料之開採及製程使用所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等。查該所於民國86年6月間即完成1,200kW直流電漿火炬系統及先導型電漿焚化熔融爐之研製,並開始放射性廢棄物電漿焚化熔融廠之規劃設計,嗣於民國90年12月建造完成每天可進料6公噸放射性廢棄物電漿焚化熔融爐工廠(預算經費6,700萬元),民國91年1月開始運轉測試,民國96年2月間取得運轉執照,惟查民國96至100年間僅運轉92天,熔融低放射性廢棄物廢料27,512公斤(表24),使用率明顯偏低,據稱係因考量電漿熔融爐運轉耗能大、維護成本過高,爰目前改採壓縮方式進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且為節能減碳考量,已接續發展未來將取代電漿技術之電弧熔融技術,目前該電漿熔融爐僅維持例行維護運作,備供未來技術推廣時展示運轉之用等。按該電漿熔融爐建造迄今,除未達以電漿熔融方式進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減容目的外,原規劃電漿熔融焚化灰渣產製綠色環保建材部分,亦未推廣至地方政府,並技轉各地方政府或有害事業廢棄物製造業者,致是否達成原規劃都市焚化爐灰渣資源再利用之目的,不無疑義,惟該所卻以其屬實驗型先導設施,歷經冷熱試車及正式運轉,驗證該所具備電漿熔融焚化處理技術之研發能力,並就運轉期間發現待改善事項進行探討改善,已建立核心技術等為由,認定上開設施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允適性有待商榷,相關計畫執行成效亦待觀察,經函請原子能委員會督促該所檢討改善,嗣後並宜審慎評估各研究計畫,避免類此情事再次發生。 以上係就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及所屬、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報告委員會,各單位還沒有完成請假手續的人,一定要完成請假手續,如果我們不准的話,請單位首長不管有什麼事都要出席,除非是正在1樓的教育委員會進行預算審查,否則都必須得參加。同時也跟與會的各位首長及官員們說明一下,待會兒答詢的時候務必保持安靜,如果是很久沒見面的朋友要聊天的話,就到外面去聊,否則我會把你趕出去。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整截止發言登記。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文化部的代表。 主席:文化部龍部長為什麼沒有來? 張次長雲程:(在席位上)跟委員報告,龍部長遞了假單,他今天上午是在人權博物館那邊。 主席:龍部長有送假單、有准假嗎? 張次長雲程:(在席位上)有,有打電話給委員,委員未接到,所以也發了簡訊。 主席:那如果我沒有接到,我的電話號碼改了,難道這就是我的錯嗎? 張次長雲程:(在席位上)沒有,是因為今天總統也會在那邊,跟受難者家屬…… 主席:你們府會聯絡人為什麼沒有跟我們委員會報告?我們的主秘為什麼都不知道?麻煩文化部的代表來說明一下龍部長到底去幹什麼! 請文化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雲程: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龍部長今天是去參加12月10日的人權紀念日,在人權博物館跟所有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家屬那些老人家見面,總統等一下也會到場。所以在禮拜五時龍部長遞了假單,也給委員打了電話,委員那邊沒接到電話,這一點真的要請委員見諒。 主席:趕快找一下龍部長的假單。我這邊有的假單,跟各位委員報告,陳以真主委、戴遐齡主委、教育部蔣部長、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外交部、臺灣大學校長出國、中央大學、暨南大學、屏東教育大學、臺灣藝術大學、臺南藝術大學、雲林科技大學、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哪裡有你們文化部的請假單? 張次長雲程:這個我們查一下。 主席:難道我們財委會的人員在舞弊嗎?你們的請假單在哪裡? 王組長志錚:(在台下)假單送到委員辦公室。 主席:送到財委會!有沒有送到我們財委會來?你把責任推到我們的辦公室來,我們辦公室最近非常地忙,有位助理的媽媽車禍死亡了,你把這個責任推到我們的辦公室來?你們去告訴龍部長:立刻過來! 張次長雲程:在這邊真的請主席見諒一下,因為他現在是跟白色恐怖受難家屬在那邊談事情,能不能請諸位見諒,他那邊談完之後就馬上趕過來。 主席:不要用這種事情做理由,有這麼多的官員,我相信每一位都有事在身,他就算要主持那邊的會議,也不會花上一天的時間吧? 張次長雲程:沒有,大概到11點半結束。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報告委員會,由於不知道是什麼作業產生了問題,文化部龍部長沒有完成請假手續,可能是他們府會聯絡人的作業有問題。很抱歉,因為龍部長現在確實是在景美主持一個會議,11點半會到我們財委會來,是不是請各位委員容許會議繼續開始,好不好?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請教文化部的代表,如果龍部長連國會都不尊重,他心中會有人權嗎? 主席:請文化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雲程:主席、各位委員。在這個程序上我們回去會檢討。 許委員添財:馬英九先生上台以後,台灣人權迅速退步,從今年已發表的三項人權調查報告-「美國自由之家」顯示台灣人權逐漸退步,「台灣民主基金會」也顯示退步,更具權威性、長期在台灣進行人權指標調查的「中華人權協會」發表的十一項人權指標,2012年竟然有六項指標不滿意度超過滿意,有八項指標認為退步的大於進步!不滿意的是經濟人權、勞動人權、司法人權、環境人權、文化教育人權及兒童人權等六項;被認為退步的是經濟人權、勞動人權、司法人權、環境人權、文化教育人權、兒童人權、婦女人權及政治人權等八項。除了老人人權、身心障礙人權、原住民人權由於近來大家重視弱勢照顧而增加經費編列,使人權的感受不致於退步很多,所以進步的指標略大於退步,其餘統統是退步大於進步,這真是不堪卒睹!台灣的民主化歷經四百年多少先人的血汗,才能有今天這樣的起步,但竟然政黨輪替不到兩屆,人權指標就全盤盡墨,這是全民的墮落還是政府官員的惡劣?但是對台灣的前途卻是全民一同遭殃!而文化教育人權也是一樣,只要有心去做就會進步,但現在是給了錢卻還做不好!在審計長的報告書第8頁裡,原屬文建會、現為文化部所屬的綠島文化園區進度,次長自己有滿意嗎?可以向國人交代嗎?請次長報告一下進度,如果你心中並沒有這個數字,只是來應付的話,那我告訴你…… 張次長雲程:綠島文化園區至100年已有19萬4千餘人次參訪…… 許委員添財:這只要開放就會有人參觀,因為對此好奇的人實在太多了,我要問的是計畫的預算執行進度!預計從95年至98年的7億7,700萬餘元的預算,擱了六年卻只執行64%!預計四年就該完成,居然過了六年只執行64%!只須稍加辦理公家單位間的土地撥用作業即可,但是卻連這最簡單的工作都沒有完成,你說可惡不可惡?還好意思說重視人權?綠島是國民黨戒嚴38年半的代表作,充滿血淚,簡直比美國的惡魔島還惡魔島!所以可作為最好的人權教育場址,不只會令全民震撼,連全球都會震撼。全民應該記取教訓,以人權園區作為教育的場址,相信不只是觀光效益,更會帶動人心的淨化與提升,具功能性又能保障收益,你們居然還不做?請次長提供該如何趕辦進度的書面資料給我,謝謝。 請主席容我向所有在場的國立各大專院校校長或代表人詢問一個簡單問題,若認為你是人權校長,當我點到名時請回答「是」,若不敢答,請回答「沒意見」。 主席:時間暫停一下,報告委員會,備詢者不宜在席位舉手,若指名某位大學校長上台說明,他就可以回答。 許委員添財:人太多了,怕會浪費時間! 主席:沒有關係! 許委員添財:好,那就一次上來吧! 主席:若許委員要求一次上來,就請他們全部上台! 許委員添財:那就請他們全部上台。 主席:所有國立大學校長請上台。 許委員添財:這是主席的規範…… 主席:這是依你的要求! 許委員添財:好,我們就行禮如儀! 容我一一唱名,因為我時間有限,若你是人權校長,點到名時請回答「我是」就好了! 請教國立臺灣大學趙副校長。 趙副校長永茂: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政治大學吳校長。 吳校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清華大學陳校長。 陳校長力俊: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中興大學李校長。 李校長德財: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成功大學黃校長。 黃校長煌煇: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交通大學吳校長。 吳校長妍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中央大學劉副校長。 劉副校長振榮: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中山大學楊校長。 楊校長弘敦: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中正大學吳校長。 吳校長志揚:主席、各位委員。不敢說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張校長。 張校長清風: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陽明大學梁校長。 梁校長賡義: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東華大學吳校長。 吳校長茂昆: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請教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江教務長。 江教務長大樹:主席、各位委員。是。 許委員添財:國立臺北大學薛校長、國立嘉義大學邱校長、國立高雄大學黃校長、國立臺東大學劉校長、國立宜蘭大學趙校長、國立聯合大學許校長、國立臺南大學黃校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張校長、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郭校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蔡校長、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張校長、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陳校長、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楊校長、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黃副校長、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朱校長、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楊副校長校長、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蘇教務長、國立空中大學張校長、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陳校長、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姚校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侯副校長、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林校長、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陳校長、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楊校長、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周校長、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古校長、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蕭校長、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陳校長、國立體育大學高校長、國立臺灣體育學院朱校長、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黃校長、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賴校長、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李校長、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容校長、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林校長、國立金門大學李校長、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張校長、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陳校長、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姚校長,以上52所國立大專院校校長與代理人統統認為他們是人權校長,請回座。以上紀錄列為國會紀錄,我不評論,以後有人會研究考核。 最後,本席想請教原能會,其實這個議題在台灣已普遍被認為很嚴肅、緊張的討論內容,今天自由時報A6版報導:前副總統呂秀蓮認為選址不當、弊案叢叢、核四續建會亡台;由於時間關係,請你以書面針對呂前副總統的論調一一答復。根據今天審計部幫你們做的考核報告,核四原定2000年完工,但現在已經2012年了,預算從原本的1,697億追加到2,737億,也還沒完工,此外,變更設計項目超過1,500項,不但沒有按照美國設計的原圖一一執行,還不斷分包、轉包,堪為金氏紀錄。安全嗎?呂前副總統從環境、地理提出四點論調,指出核四附近有火山、斷層,堪稱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只要運轉必亡台。有關這個題目所涉及的內容,請以書面答復本席。 主席:請原能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慶東:主席、各位委員。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原能會以書面答復許委員。 許委員添財:今天是國際人權日,請全民重視人權,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據媒體報導,審計部認為超支併決預算是立法院的責任,國營事業明知虧損不敢編列績效獎金,後經行政院特別核准,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處理,審計部一向都只寫報告,沒有什麼意見,到底誰應該負責?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制度本身使然。 吳委員秉叡:制度本身使然?審計部是不是主管機關?如果你們認為法律有問題,難道不能提案送到立法院審查嗎? 林審計長慶隆:今年9月28日監察院已經針對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提出糾正。 吳委員秉叡:要點是行政命令,你說要法制化、法律化,我非常支持,審計部是主管機關,如果你們認為法律要怎麼修正,才可以把這個制度的漏洞補起來,也有提案權,提案送到本院審查,你同不同意? 林審計長慶隆:提案權屬於行政權,監察院對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提出糾正以後,經濟部應該本於責任…… 吳委員秉叡:此言差矣,為什麼司法院對其主管的法律有提案權,可以提案送請本院審查?五院應該都有提案權,怎麼會沒有提案權? 林審計長慶隆:本部可以針對審計法令提案,但是績效獎金牽涉預算、決算。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問的是超支併決算,績效獎金只是其中一個例子,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超支併決算這種違反法令的狀況,你剛剛表示制度上有漏洞,既然制度上有漏洞,請問你要如何督促相關機關把漏洞補起來?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根據監察院的糾正案盯經濟部,希望……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認為你們沒有提案權,也可以提供意見給我,由本席提案。 林審計長慶隆:監察院糾正以後,經濟部應該本於職責儘速進行相關檢討。 吳委員秉叡:監察院的糾正都只針對機關,沒有針對人,不痛不癢的,大家都不怕你們,根本沒有多大效果,監察院重新開張以後,糾正過多少機關,產生多少效果?坦白講,很難看。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教育部陳次長,直轄市升格以後,你們把國立高中職劃歸給直轄市政府管理,但有些地方政府不願接,因為你們只給地方政府人事經費及部分維持經費,但退休人員的退撫經費卻算不清楚,這個部分要請審計部幫你們算清楚嗎?你們撥給地方政府一個學校,只給人事費與維持費,但後面的退撫經費是一個大洞,所以各直轄市政府怕得要死。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現行的退撫法制,在哪裡退休,退撫就由那裡負責。 吳委員秉叡:所以那些全部由中央政府負責?學校劃歸給直轄市政府之後,仍然由中央政府出錢? 陳次長益興:在國立學校退休,就由中央政府負責,如果改隸之後才退休,則由直轄市政府負責。 吳委員秉叡:是這樣嗎? 陳次長益興:是。 吳委員秉叡:審計長,是這樣嗎?他講的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部分我手上沒有資料。 吳委員秉叡:主計長,次長講的對不對?為什麼地方政府給我的答案不是這樣?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次長講得沒有錯,他們會商過。 吳委員秉叡:會商的結論事實上是最近才改的。 石主計長素梅:會商過的結論就是這樣。 吳委員秉叡:這樣直轄市政府才比較有可能接嘛!以前直轄市政府不願意接,原因就在於此。請問已經在校任職期間的年資,將來是撥給地方政府,也就是說將來退撫由地方政府負擔嗎? 石主計長素梅:細節部分請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現行退撫制度還沒有改。 吳委員秉叡:你答非所問。 陳次長益興:以一個在國立學校服務20年但是還沒有退休的人為例,現在地方政府當然希望他能直接移撥到直轄市政府,按照服務的年資比例來負擔退撫經費。 吳委員秉叡:那部分你們不同意就對了? 陳次長益興:現行退撫制度沒有這樣的規定。 吳委員秉叡:這樣算起來財政的差距有多少? 陳次長益興:相當龐大,實際的數字不在手邊。 吳委員秉叡:那你確定民國104年地方政府全部都會接嗎? 陳次長益興:新北市政府按照現行的制度,明年就接了。還有一個就是財產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每個政府的財政狀況不一樣,五都之中你只舉新北市為例。 陳次長益興:我們是依法行政,作適法的協調溝通,以誠意、以現行制度一分不少、一毛不少的…… 吳委員秉叡:你這樣哪叫做誠意?制度不改才造成地方政府龐大的財政負擔,用這樣的角度要地方依法執行,這樣叫做很有誠意? 接下來我要請問清華大學的陳校長,你知不知道你現在站的地方叫什麼? 主席:請國立清華大學陳校長說明。 陳校長力俊:主席、各位委員。叫做備詢臺。 吳委員秉叡:那我站的地方呢? 陳校長力俊:叫做質詢臺。 吳委員秉叡:那你知道那天你們的陳同學是站在哪個位置嗎? 陳校長力俊:我想他是在這裡備詢。 吳委員秉叡:媒體把它扭曲為質詢,說他質詢不當、不應該質詢,你們學校急急忙忙趕快道歉,我本身也是學運出身,我不知道你在道歉什麼? 陳校長力俊:那個部分我們沒有意見,我們有意見的部分是對人的基本尊重。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還在作之君、作之師,以威權式的家戶長心態在做教育囉?我那天在場,我跟你肯定這位陳同學,有為有守、不卑不亢,講得非常好,他陳述意見,就如同現在你在備詢臺上陳述意見一樣,無論你的陳述如何不合我意,但是那畢竟是你的陳述,人人都應該尊重。貴校過去曾經發生重大的、社會矚目的危害治安案件,研究生用王水溶屍,都未見貴校道歉,結果貴校學生在外參與學生運動,衝撞這個霸權、無理的體制,值得尊敬,你卻急急忙忙發表道歉聲明,今天是國際人權日啊! 陳校長力俊:我想跟委員說明,學生的偏差行為……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叫做偏差行為?請你先定義! 陳校長力俊:不是,我是說您剛才提到清華大學有些同學的偏差行為,為什麼學校沒有道歉?因為不會有人誤會學校認同他的行為。 吳委員秉叡:那為什麼有人會認同陳同學的是代表清大的行為呢?我問你,清大碩士班的學生在學校自瀆,學校不用道歉嗎?結果你沒有道歉,你卻為了一個非常有理想、防止台灣媒體壟斷、維護台灣民主自由的學生在立法院合法備詢道歉,學校道什麼歉? 陳校長力俊:我們對他的訴求完全沒有意見,我們有意見的是他對人的尊重。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他對人很尊重啊!我覺得你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你才不尊重我。所以尊不尊重是相對的感覺,不是你絕對的認定,你可以認定我不尊重你嗎?我覺得我很尊重你啊!所以什麼叫做尊重?請給我們一個定義。作為一個國立大學的校長,我那天跟部長講,我第一件事就是翻那37個學校,我很害怕沒有國立政治大學,因為我從那邊畢業,在這個維護台灣民主政治、言論自由的關頭,萬一沒有本校的學弟發言,我才會覺得羞愧,非常高興裡面有國立政治大學。學校應以這件事情作為借鏡,學校應該教學生明辨是非,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人格,這才是大學存在的目的,大學校長不是在學生對既有威權體制有意見時,馬上低頭道歉。 陳校長力俊:剛才委員講的這些理念,清華大學都認同,清華大學教育的理念是希望在理性的基礎上作理性的溝通,而不是用不理性的方式,我想這樣的溝通是達不到目的的。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身為一位國會議員,我認為今天應該作一個示範、典範,並不是上質詢臺對用設定框架、目標的方式凌辱官員,我認為身為國會議員要作表率,要針對問題、探討問題、解決問題,不是讓學生上臺用幾近凌辱的方式質問教育部長,我想那是社會大多數的人所不能接受的。學校站在教育的立場,適度的加以制止,我認為是應該的,我們不應該扭曲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把學生這種行為描述得好像公平正義的化身,這誰都不能接受,以我這個世代的看法,我是不能接受這樣的行為。 接下來請教林審計長,白冰冰2010年製作華視的「天天哈哈笑」,上禮拜媒體報導老藝人指控白冰冰假補助顧自已,請問審計部對於此事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本部對於各機關財政收支是用事後審計的方式來審核,這個案子在12月6日經媒體報導出來,相關資料我們還在彙整中。 林委員德福:審計長,要是這些補助有異常現象,站在審計部的立場,你們是不是應該去追究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以文化部來講,對於補助款訂有補助款核定要點和監督辦法,所以第一應針對計畫進行審核,然後在報銷時,文化部內部審核人員要針對報銷經費是否和原補助計畫相符,作負責任的審核,最後才能進入報銷手續。審計部對於這個案子會注意後續發展情況,蒐集資料以後看文化部有沒有按照規定處理。 林委員德福:藝人白冰冰說當初是以天天哈哈笑的名義申請補助,補助款為900萬,之後的經費都是他去找贊助或自掏腰包而來的,賠了將近1,500萬,他也將所有的資料都交給新聞局。若是如此,那麼新聞局是不是應該對整個經費的撥補與預算執行狀況都很清楚才是?而審計部在審核決算時,是否有掌握到這方面的資料? 林審計長慶隆:對於各機關的補助經費我們都有在注意,除了各主管機關有定辦法外,行政院主計總處也有訂定基本規範,讓各機關來執行,所以這案子我們會繼續收集資料,審核其報銷情況。 林委員德福:現在是2012年,這個案子在2010年申請補助,相關程序應該已經完成且核銷了,如此,審計部還沒能掌握到相關資料嗎? 林審計長慶隆:各機關有相當多這種補助民間團體的案子,而我們也有定訂抽查規範,不過對於該案,我們確實沒能蒐集到,所以事後我們會……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審計部能確實瞭解,並給社會一個交代。從資深藝人的爆料來看,新聞局補助了兩千多萬,只不過是補助給寶島大歌廳這節目,而非華視的天天哈哈笑,這到底是新聞局的錯,還是真被中飽私囊? 林審計長慶隆:我現在手上沒有具體資料,但是文化部或前新聞局的計畫負責單位,或其會計內部審核應該會比我們清楚。 林委員德福:像這種已經經過決算的補助案爆發新聞事端,審計長一看到就應該交代下去,派員實地進行瞭解,把相關資料通通調出來,以瞭解其內容究竟為何,同時要讓社會大眾明白真相。雖然這案子發生在2010年,也做過決算,但像檢察官,一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有案子發生馬上就交辦下去,也會馬上進行偵察瞭解…… 林審計長慶隆:已經在瞭解中。 林委員德福:我覺得這些是審計部應該做的。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有在進行,將來如發現相關計畫與預算不符,我們會做財務責任的核定。 林委員德福: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而審計長卻一問三不知,這樣是不行的!審計長,這方面你應該要加強。 今年5月,發生了教授詐領國科會研究補助費事件,也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國科會補助新規定是不是已經通過了? 林審計長慶隆:除了行政院所訂定的補助款辦法外,國科會也有訂定相關規定。在詐騙案發生後,國科會也進行檢討,同時強化內部宣導,好讓支領委託補助案的教授知悉相關的補助辦法及報銷規定,並提醒各部會各機關的會計人員加強審核。另外,國科會也鬆綁規定,如放寬細目中留用的彈性,要求各校主持人負責認定報銷過程是否符合原訂計畫。簡言之,就是多管齊下,除鬆綁、加強宣導外,也強化接受補助人員的概念。 林委員德福:對於開放2%研究費彈性運用,但每個計畫以2萬5,000元為上限,凡跟研究有關,憑單據即可核銷,這會不會造成審計部在查核時的困擾? 林審計長慶隆:對於共同性的支用標準,行政院有統一規定,但如此一來,造成這些接受委託的教授支用執行上的困擾,故給予一個額度,在此額度內,不受行政院通用規範限制。不過支用人本人必須秉持誠信原則,如有疑義,則由計畫負責人做進一步的認定,並由會計人員做內部審核。我們會注意支用彈性放寬後,是否衍生出新的問題。 林委員德福:對於違反補助用途使用的補助款,依照規定,必須依情節輕重降低相關補助比例,但這點卻未落實執行,如此,豈非代表國科會原就清楚補助款的相關陋習,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未開罰過?在放寬規定後,就能完全解決原有的陋習嗎? 林審計長慶隆:如果教授本身故意違反報銷規定,涉及詐欺,那麼檢調單位會進行調查,目前也有很多案子在進行中。至於學校,其內部各方面的審核未依照規定辦理,國科會亦訂定了懲罰條款。其實這種情形以往曾發生過,如單據或給學校的管理費違反規定,那麼我們就會督促國科會必須依照規定處理,包括減少學校的管理費在內。 林委員德福:文化部預定舉辦兩岸前瞻論壇,但預算書上相關的目標內容及辦理方式均不清楚,遭致本院委員質疑過程神秘,並凍結部分預算。對這筆預算,龍部長說50%的球操縱在他人手上,在沒有把握,尚未進行真誠對話前,無法講太多,以免失去談判優勢。請問決算審查時,可以據此為理由嗎? 林審計長慶隆:預算必須由大院審查,這是法定程序,如果大院決定了決議事項,就必須據為辦理,完成後續程序,才能夠…… 林委員德福:像這種模稜兩可的說法,還戴上神秘的帽子,請問決算時可以這樣嗎? 林審計長慶隆:在立法院備詢必須據實回答,關於此案,在審定決算時,我們會做進一步瞭解。 林委員德福:未來兩岸的互動會越來越密切,而政府預算補助中與兩岸議題有關的,在決算審核上,到底是應該放寬審核標準抑或嚴謹督促?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監督預算的執行,所以必須看預算內涵及大院的審議意見,及其報銷是否依照法令規定辦理。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問題需要再檢討。謝謝審計長。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用了很大的力來振興台灣經濟,而總統這兩天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一個概念,那就是政府應該合法圖利廠商。現在有很多外資與台商想回台灣,所以政府必須從相關流程,如土地的取得上,想辦法幫忙解決,我認為這代表政府的決心與用意。像環評,可能從過去的環評決定開發計畫,改為環評參考,甚至不排除未來把環評工作交給相關事業主管機關去做。之所以講這些只是想強調一點,其實政府從總統開始,大家都在想辦法振興經濟、恢復經濟。所以我想請教你有關明年度GDP的問題,現在看起來外資似乎比臺灣自己更有信心,外資預估明年GDP的成長率可以達到3.9%,甚至更高,可是臺灣的相關單位卻認為明年會低於3%,能不能請主計長依你的專業、高度、職掌告訴全國老百姓,明年GDP最樂觀的預估會是多少?最悲觀又是多少?你有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11月23日才剛公布最新的預估,我們預測明年是成長3.15%。 賴委員士葆:3.15%? 石主計長素梅:是。 賴委員士葆:但外資認為會達到3.9%。 石主計長素梅:是。 賴委員士葆:最近股市也振興起來了,各方面的表現也不錯,你要不要更有信心一點?你看起來好像不太有信心。 石主計長素梅:委員講的當然沒有錯,我們最近也陸陸續續發布一些資料,包括出口、訂單等等,而且誠如委員所說的,股市最近無論是量或價都是比較好的,這些當然都有利於經濟成長。 賴委員士葆:這些在GDP的成長中也算是很重要的指標,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股市一旦上來,對於消費當然是有幫助的,對於整個GDP也會有正面的影響。 賴委員士葆:過去你發布的預測是根據那些數字,但隨著這一陣子的發展,加上政府過去有不少政策無法推動,現在已經轉為可以強力推動了,在這種情況下,你是不是願意更樂觀一點點,雖然數字是這樣講,但你願意預估會比3.15%更高一點,你有沒有這樣主觀的認定? 石主計長素梅:影響GDP的因素很多,包括國內外的經濟情勢等等,所以我們還是要去綜合研判,因為我剛才也講過,像股市這一塊當然是正面的…… 賴委員士葆:你願不願意預估的更樂觀一點?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希望能夠朝樂觀、正面的來發展。 賴委員士葆:我現在是做球給你,結果你都不敢接,你應該稍微吹噓一下嘛!能不能更有信心一點? 石主計長素梅:我剛才講的沒有錯,現在在股市方面,量、價都是比較好的,這些都是正面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比3.15%更樂觀是應該的? 石主計長素梅:應該這樣講,剛才講的正面因素會影響經濟成長也是朝正面去發展。 賴委員士葆:好,請主計長回座。 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中央研究院翁院長幾個問題。翁院長,方才主計長在回答本席的質詢時,很多話都不太敢講,但大家都知道翁院長比較敢講話,最近有一個熱門的題目,施振榮董事長表示他後悔以前提出科技島的說法,導致臺灣後來每個人都講科技島,其實臺灣最需要發展的應該是人文科技島,對於施董事長的講法,大家只記得「後悔科技島」這幾個字,好像臺灣不應該變成科技島,但是對於他後面提到的「人文科技島」似乎很少人去引述,對於施董事長的說法,你願不願意做個評論? 主席:請中央研究院翁院長說明。 翁院長啟惠: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他講話的內容,但是以我對他的瞭解,他是非常重視科技的,科技對臺灣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缺乏資源,靠的都是人才與科技。不過科技的發展到最後還是要回到以人為本的基礎,也就是要去增進人類的福祉,以及關心地球的永續發展,我想他可能是感觸到科技發展與人文沒有連結,造成一些比較負面的影響,例如:對環境、生態方面的破壞,或是對人類理想的追求有一些影響,以我的看法,他大概是在強調科技與人文之間的平衡啦!不過科技對於臺灣的重要性,我想施董事長一直是很重視的。 賴委員士葆:我想未來還是需要去繼續發展科技,只是說不定要加一點人文,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例,過去10年已經投入將近100億了,可是臺灣在這方面的表現卻很差,沒有什麼進展,甚至搞到金馬獎快要關掉了,對不對?反觀韓國,隨便來一位大叔,跳個騎馬舞,就可以讓「江南style」紅到不得了,韓劇也是大家搶著看,因為大家都很愛看。在創意方面,臺灣應該算是全世界華人當中的頂尖、佼佼者,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呢?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另外,臺灣的智財權、專利布局是很差的,我提供一個數字給各位參考,臺灣的專利能量幾乎是世界第一,專利總量在全世界是排名第四或第五,每年都不一樣,但專利數不是第四就是第五。去年我們付給其他國家的專利費用高達1,740億台幣,可是我們每一年的科技預算只有1,000億,政府自己投入1,000億,付給人家的專利費卻是1,740億,這句話說起來是讓人覺得很丟臉的,因為我們的能量這麼強,專利數這麼強,可是我們投入1,000億,付給人家的專利費卻是1,740億,這是有問題的啊!我認為施董事長的談話除了我們剛才討論的人文關懷外,有一部分也在強調這個東西,就是科技島發展下來,怎麼會是這個樣子呢?數字會說話,每一年付給人家1,740億的專利費是個事實,政府每一年也投入1,000億的預算,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翁院長啟惠:科技發展的產業模式可能必須強化一些關鍵技術的養成,其實權利金的部分,我想應該不止1,740億。 賴委員士葆:這是我們付給人家的金額。 翁院長啟惠:根據我的瞭解,應該超出這個數字,委員的數據應該是官方的統計數據。 賴委員士葆:你看到的數字是多少? 翁院長啟惠:我聽說大概有兩、三千億。 賴委員士葆:所以付出的數字是更多的,但投入1,000億是確定的。 翁院長啟惠:所以必須去加強比較基礎、比較關鍵的技術生根,這樣才有辦法去突破。 賴委員士葆:我覺得臺灣在專利商品化這部分的工作做得很差,相信中研院應該也很清楚。 翁院長啟惠:對。 賴委員士葆:所以這部分還是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翁院長啟惠:對。 賴委員士葆:我們再看臺灣的產業發展,原來的20年是靠紡織業,再過來20年是靠電子業,現在呢?沒有行業可以靠,於是大家就想到生技,生技應該算是翁院長的專業,大家對你的期待也很高,可是生技發展到現在,每一家公司都是小小的,國科會朱敬一主委甚至表示生技業的市場風險太大,打中的機率不高,他這句話說了以後,還有人敢投資生技嗎?本席許多企業界的朋友都表示投資生技業是沒用的,因為大家都看的很短,可是生技業的投資期卻是很長的,錢必須燒很多,所以大家都等到final stage才去投入,前期根本沒有人要投入,請問院長如何看這件事情?中研院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搞生技,你如何突破這一點?因為連國科會的主委都說市場風險太大,打中的機率不高,當然他後來又提倡要建立一個早期技術育苗補助計畫,不過我覺得這部分都太遠了,你如何回應這樣的講法?你可不可以對國內的企業界、企業主喊話一下,告訴大家生技業的未來是什麼樣子。 翁院長啟惠:我想生技在臺灣是有希望的,現在也一直在往前走,市場的產值也一直在增加,所以我是非常樂觀的,尤其學術界在這方面的研究,能量也滿大的,所以誠如委員所提,如何將好的智慧財產產業化,這可能是我們必須加強的地方。 賴委員士葆:最後,這一次諾貝爾醫學獎是頒給兩位專家,一個是英國人,另一個是日本人,他們研究的領域都跟院長一樣,外界都期待院長能夠得到下一次的諾貝爾獎,你覺得有沒有機會?你自己有沒有這樣的期許? 翁院長啟惠:我的領域是化學。 賴委員士葆:可是這兩個人研究的東西跟你差不多啊!都屬於分子生物的領域。 翁院長啟惠:對,分子生物。 賴委員士葆:好,謝謝。 翁院長啟惠: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總統最近指出的方向就是我們要拚經濟,這段時間,不只是總統,行政院也在拚經濟,包括今天下午也邀請很多的財經首長進院裡面開會。但本席希望政府不要只是談空中樓閣,進度也很重要!陳院長自己是財經首長出身,所以這段期間,不斷從行政院、金管會喊話出來,說要開放股市的現股當沖,已經喊了兩個星期,還有融資互抵等各種辦法。本席想要了解的是,不斷的開會,不斷的喊話,請問進度是什麼時候?行政院發言人可否告訴我們,有關振興股市的方案,這個星期能否端得出來?端出來的會是什麼東西? 主席:請行政院鄭發言人說明。 鄭發言人麗文:主席、各位委員。當初院長在政務會談中,特別指示管中閔政務委員負責召開振興股市方案相關的研討與會議,院長很明確的指示要在年底之前,主要是為了配合全球整個大環境,尤其是美國的財政懸崖也會在年底提出確定方案,因應這樣的時機,所以院長很明確的說,要在年底也就是這個月底之前。 盧委員秀燕:能不能更精確一點,因為今天是12月10日。其實我們的股市不好,已經有半年了,今年的證交稅少了500億,本席想知道是這個禮拜,還是下個禮拜、下下下個禮拜? 鄭發言人麗文:就是在月底之前,所以現在正緊鑼密鼓的展開中。今天的會議也是這個過程當中一個重要的會議。我剛和管政委的辦公室連繫,希望他們在會議之後,能夠正式對外發布新聞稿,但是今天的會議並不是做最後結論的會議。 盧委員秀燕:所以今天還不會有結果?包括現股當沖等等都還不會有結果? 鄭發言人麗文:這可能要等到會議之後,才能夠知道。 盧委員秀燕:政府的效率要加強,因為股市是有立即性的,你們每耽擱一天,就少了15億,這半年就讓政府少了500億的稅收。股市已經壞了半年,現在才說年底要端出方案,所以政府的效率還需要加強! 第二、總統今天在受訪時,有一個重要的指出,他說未來要合法圖利人民,只要對人民、對廠商有利,都應該要做。請問行政院要如何執行?因為刑法裡面有一個公務人員圖利罪,這個圖利罪非常嚴厲,即使你沒有受賄,也是圖利。假設有台商回來,公務人員只是依他的行政裁量,覺得應該幫助他回來,就撥了一塊地給他用,公務員並沒有受賄,可是法官可能認為撥這塊地給台商,可能會讓他賺錢,有圖利他人之嫌,就會被起訴。 翁院長,你們有一位同仁因為技轉,法官認為技轉的程度太高,有圖利之嫌,於是就將他起訴,這個案子弄得很大。所以你們最近也對技轉做了比例的限定,對不對?你們有受害經驗,對不對? 主席:請中央研究院翁院長說明。 翁院長啟惠:主席、各位委員。對。 盧委員秀燕:陳次長,桃園縣教育局局長最近也被起訴,因為台北一所有名的小學要到桃園發展,桃園縣政府認為該小學若到桃園發展,對桃園的教育會有幫助,局長並未受賄,但是因為他撥了一塊地給該小學,檢察官認為他圖利該小學,於是將他起訴。 另外,賦稅署許署長也沒有受賄,卻因為一個人民陳情的稅務案件,法律沒有規定,他覺得應該向人民傾斜,於是做出對人民有利的裁決,結果許署長就被起訴,雖然最後是無罪定案,但是纏訟三、五年之久,讓他的頭髮全都白了。 本席要請教各位首長,如果公務人員在沒有受賄的情況下圖利,而人人有罪的話,那麼總統的那一席話,豈不空話一場,誰敢對人民、廠商、企業做有利的事情?所以本席要請教行政院發言人,今天我們在談公務人員圖利罪,只要沒有受賄,公務員應依行政裁量權做對企業、對人民、對國家有利的事情,行政院為什麼到現在都不修這個法?現在立法院唯一的版本是呂委員學樟提出來的,請問行政院的版本何時可以提出來?如果行政院在這方面,不能有效的處理法律,在場各位,不論你是在教育界或國科會,誰敢圖利?圖利了,馬上起訴,馬上有罪!請問行政院,要如何貫徹總統的這番談話和政策? 鄭發言人麗文:我們回去之後,會立即轉達院內的長官,同時請法務部就相關的修法與改革來積極研議。 盧委員秀燕:管法務的是哪一位政務委員? 鄭發言人麗文:是羅政委。 盧委員秀燕:是不是都在睡覺?為什麼這麼久都沒有提出來?你們多久之內可以提出來? 鄭發言人麗文:這個恐怕不是我的職權可以決定的。 盧委員秀燕:我們要求你轉達,年底之前提出來。 鄭發言人麗文:是。 盧委員秀燕:不然總統講的話是空話一場,就是在騙老百姓。要貫徹總統的談話。 鄭發言人麗文:謝謝委員。 盧委員秀燕:同時也要請教陳次長和翁院長對此事的看法,有關圖利罪的部分,如果公務人員沒有受賄,而圖利人民,你們認不認為這個部分的法律應不應該修掉?如果他受賄、圖利,當然要吃官司,可是如果不是呢?你們的看法呢?你們會不會有這方面的壓力?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我基本的立場是「苟有利於國家社會,死生以之。」但是不能圖利自己。 盧委員秀燕:當然不能圖利自己,可是這幾個起訴的案子都不是圖利自己。 陳次長益興:所以在法制面應該有明確的規範。 盧委員秀燕:在現行的法律之下,你們公務員有這樣的壓力嗎? 陳次長益興:法制如果沒有明確的規範,事實上,要做這件事情,心裡的掙扎也是滿大的。 盧委員秀燕:翁院長的看法呢? 翁院長啟惠:我贊成盧委員所說的,可能要修法,對圖利的意涵要有比較明確的定義,因為現在大家對這個字眼不太清楚。我想圖利他人是我們人生的目標,很多都是誤解造成,或是做法不明確,而發生冤枉。 盧委員秀燕:因為現行刑法規定,你沒有受賄、不圖利自己,只要圖利別人,還是有罪。 翁院長啟惠:所以我很贊成委員的說法,可能需要大院從修法的角度來看此事。 盧委員秀燕:接下來要請教主計長,上會期因為電價上漲,本席很擔心各國立大學因為學校的經費捉襟見肘,長期以來政府撥補不足;本席時任財委會主席,曾提案如因油電價格上漲,導致各公立學校大、中、小學電費增加的話,負責財源調撥的主計總處應會同教育部在一個月內,研擬如何籌措財源,協助各學校來處理電費漲價的額外支出。該提案也在財委會通過。時隔半年,教育部和主計總處開會了嗎?你們財源調度了嗎?有給本席答復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記得這個案子有到委員那邊做報告整個檢討結果,因為籌編預算有相當大的困難,對於學校電費的補助,我們援例…… 盧委員秀燕:你們沒有跟我報告,後來是不了了之。 石主計長素梅:事後有。 盧委員秀燕:難道我是老人痴呆症,我忘記了?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不會。委員很忙,有很多事情…… 盧委員秀燕:我現在要特別再講一次,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提案,不同黨派的委員都簽署了,包括費鴻泰委員、許委員添財都有簽署。今天我們要求學生要有學生的樣子,官員要有官員的樣子,請假要得到主席的同意,出席要按照出席;對於立法院的決議,官員也要確實遵守。審計長,主計長不僅沒有確實遵守財委會的決議,沒有籌措財源,也沒有來報告、做處理。總統說明年起要發布幸福調查指數,她也說做不到,要八月才能發布。主計總處沒有依法行事,沒有依規定行事,你要不要糾舉她?本席只是要凸顯這個問題! 石主計長素梅:跟委員報告,我的同仁告訴我,電費部分,教育部有開會協商過,真的也是跟委員做了報告,希望委員諒解政府的財政真的非常困難。 盧委員秀燕:我再次強調,政府財政為何困難,因為證所稅政策錯誤,使得證交稅半年少了500億,如果不少這500億的話,哪個學校的電費不能夠處理?本席只是要提醒主計總處,財政部長的責任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要開源節流。我們現在不但丟了稅收,也無法節省支出,這部分真的要好好檢討。 石主計長素梅:開源節流的部分會繼續努力。 盧委員秀燕:另外,林義守先生說明天決定要不要買興農牛,萬一林先生沒辦法買,國內各企業亦無法接興農牛的話,請問曾副主委,體委會會接手嗎? 主席:請體委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主席、各位委員。體委會對於中華職棒最近的發展,隨時都在密切注意,像戴主委也都陪同去…… 盧委員秀燕:我了解,我的意思是,萬一林先生明天決定不買,而中華職棒與興農牛簽約售出的時間是今天到期,如果企業界都不願意接手的話,體委會的態度是什麼?要買下來嗎?請你針對問題來答復。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基本上,這個部分不宜由政府部門來做。 盧委員秀燕:所以不會?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不宜。 盧委員秀燕:本席想請你們思考的是,政府說銀行、保險不能倒,最近政府接手國華人壽,賠了七、八百億,然後再將它售出;過去很多的銀行,也都是政府接手,因為銀行不能倒,為什麼獨獨對棒球就不接手?這樣會讓人覺得,政府對財團傾斜。財團經營不好,保險經營不好,銀行經營不好,都沒有關係,政府會接手,所以他們沒責沒任!可是如果國球倒了,職棒倒了,政府的態度是即使企業不買,政府也不會接手,就讓興農牛解散,是這樣的意思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我想行政部門會儘量協助民間來完成這樣的銜接。 盧委員秀燕:如果不行呢?你們的腹案是什麼?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基本上,目前是樂觀的,對於由民間持續運作,應該是…… 盧委員秀燕:如果不行的話,你跟主委要下台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體委會當然會持續給予關心,而且要強力協助。 盧委員秀燕:最後一個問題,每年國慶我們都會甄選青年志工,本席兩年前就說了,我們是以貌取人。這些引導華僑、外賓入場、維持秩序、端茶水,包括幫總統遞茶水,害總統被罵的國慶青年志工,為什麼男生的身高要180公分以上、體重75公斤以下,女生要165公分以上,體重52公斤以下,男生要臉型端正,女生要面貌姣好?如果這樣的話,納豆就不能擔任青年志工,是不是?青輔會和體委會為什麼要以貌取人? 主席:這個問題牽涉到國家機密,請他們回去好好討論之後,再來向委員報告。 盧委員秀燕:這個問題本席已經問了兩年,每年都跟我說要改善。我們又不是北韓,北韓在世足有一個朝鮮正妹加油團,她們身高要165公分以上,臉上不能有痣或胎記,皮膚要光滑,如果是鄉下出身的話,還得接受至少半年的保養課程。我們是北韓嗎?我們對青年志工的挑選,為什麼要以貌取人?非常的荒唐!希望明年能夠確實改進。謝謝。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副主委上台的同時,我直接就在這裡問一個問題,請主計長和審計長在台下做個表示就可以。據本席了解,政府公務預算的分配與執行應該要透過政府官員包含公務員,才能夠做分配與執行的動作,一般的民間人士應該無權去分配或執行政府預算,對不對?審計長、主計長,我想我的理解應該沒有錯。 接下來,要請教體委會副主委。最近體委會鼓勵各縣市成立體育會,各鄉鎮市也可以成立體育會,體委會立意良善,原本是要藉著體育會來推動全民的運動風氣,於是就編了一筆預算,直接撥給各縣市的體育會來執行,可是各縣市的體育會又把這筆錢交給了各鄉鎮市的體育會來執行,民間社團跑去跟鄉鎮市體育會申請經費,鄉鎮市體育會就把這個預算案送到縣體育會來申請,再由縣體育會把這筆錢撥下來。坦白說,這個程序是有問題的。如果照本席剛才詢問審計長和主計長,我們的預算執行與審核過程,鄉鎮市甚至是縣的體育會都無權決定要補助給哪些社團,補助多少,怎麼分這筆錢。體委會等於把一筆錢丟出去之後,就不管了。以桃園縣的三百萬為例,到了年底就看分給哪些社團、辦了哪些活動。明明是體委會的職權,怎麼可以委託給民間單位,連縣政府下面所成立的體育會都是民間人士,他不具備公務員資格,也不需要受到政府相關法規的限制,而這些人又把錢撥到鄉鎮市體育會。本席認為,這筆預算在執行及規劃上,恐怕會有問題,請體委會重新思考一下。這些錢是國家的預算,全是民脂民膏,就算你要推動全民運動,你用這種方法來撒錢,恐怕最後在審計過程中,都會受到質疑。本席不了解,鄉鎮市體育會這些民間人士怎麼去決定這些預算要分配給哪個社團,即使報到縣體育會,縣體育會的主事者也不是公務員,憑什麼替體委會、替國家來決定這個預算要如何分配。體委會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制度要如何調整? 主席:請體委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的可能是我們最近在推動執行「打造運動島」有關的業務,過去除了行政部門,包括透過縣市政府的教育局、處之外,我們現在還透過民間的縣市體育會或是鄉鎮市體育會,來推展全民運動,希望所有的民眾都能觸及到。在推展過程中,我們也都有訂定相關的規定,不論是鄉鎮市體育會或單項委員會,如要申請經費,都得提出計畫,經過我們審核之後,才會撥錢下去。委員剛剛提到鄉鎮市體育會要透過縣市體育會的部分,我們要再檢討一下。 孫委員大千:副主委知道嗎?現在會發生預算的執行與分配被壟斷的問題。今天如果我成立一個體育會,變成我代表這個鄉鎮市,順我者生,只要是支持我的,這個案子在我的體育會就能送上去,不支持我的,我可以決定不要給他錢,所以現在它變成獨占事業了!你們憑什麼相信這些人會公正、公允的來處理、分配預算。鼓勵全民運動,幫台灣打造體育島,都是很好的概念,但如果一定要用這種辦法撒錢,台灣才會變成體育島的話,這筆錢的使用,可能有待商榷。本席強烈要求體委會重新考量,也拜託審計長和主計長恐怕要介入這筆預算的執行與分配,因為最後還是會面臨審核的問題。 你們想想看,地方上這些人並非政府官員,他們不可能會公平的來面對所有的社團,總會有比較喜歡誰,誰跟我在地方上是同一派的,誰跟我不是同一派的,最後變成大家來搶體育會這個位置,可能鬧雙胞,可能互相搶正統,誰搶到了,一年就有幾十萬在手上,他就用這些錢去分給下面的樁腳、社團。 坦白說,當初你們在制定這個政策的時候,我就覺得有問題,如果我想做這件事情,我也可以在我的選區成立一大堆體育會,完全壟斷這筆預算;可是我覺得這樣做會有問題。所以本席要拜託主計長和審計長要求體委會對這個案子重新審查,請問主計長,錢可以這樣子花嗎?如果真要這麼做,也可以把錢撥到縣政府,讓大家去向縣政府申請,還比較公平;如果讓民間人士來主導、分配,到時候要如何通過審計部的審核程序?本席高度存疑。這些錢不是縣政府分的,那麼縣政府體育處為何要負責?也不是體委會去分配的,你們到時候要如何扛這個責任?會不會在地方上引發各種糾紛、利益問題?這些恐怕都是體委會當初在制定這個政策時未考慮到的問題。 這個政策立意良善,它的大方向,本席也能支持,可是在執行上,體委會可能要再和主計、審計單位重新考慮法律的適當性,這個計畫不但會引發地方上更多的紛爭,恐怕將來還會有法律和行政責任的問題。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謝謝委員的指教,委員提到這樣的狀況,確實是值得注意,我們會帶回去就相關規定做檢討。基本上我們對運用公務經費所做的事情,都有一個審查與核銷的機制,不過委員剛剛提的部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孫委員大千:你們不需要過度授權,你們只需要告訴大家,要辦活動就到縣政府體育處來申請,體委會會給予協助,這樣就夠了!有必要如此大費周章的讓鄉、鎮、市、縣都成立體育會,讓體育會的系統成為另外一個像農會、水利會樁腳的前哨站嗎?因為他們有錢,而且是中央政府撥下來的錢。體委會可能不了解地方的生態,這個東西如果再這樣執行下去,以後體育會會變成兵家必爭之地,以桃園縣為例,每一年可能就有300萬是中央撥下來的錢,他愛怎麼分就怎麼分,要怎麼批就怎麼批,本席覺得執行上真的有問題。如果真的讓體育會變成另外一個水利會、農會,變成選舉的前哨站,變成樁腳必爭之地,就和你們當初的規劃完全背道而馳。與其大費周章的成立這種組織,不如就告訴大家有一個管道,要社團直接把案子寄到縣政府體育處,縣府體育處會酌情補助,鼓勵大家,甚至可以利用區公所、鄉鎮市公所,他們畢竟是政府的公務體系,在預算執行上,不會有太大的爭議。拜託副主委注意這一點,也拜託主計長和審計長能夠了解一下這筆預算的執行、審核是否能符合相關的程序。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謝謝。 主席(盧委員秀燕代):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從上一屆到這一屆,在幾次的總質詢中,一直希望從103年開始,行政院的三級機關包括各大學的年度決算中要同時提出內控聲明書,已獲得行政院的同意。請問主計長,目前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正朝此方向在努力。 費委員鴻泰:有沒有碰到什麼樣的困難或阻礙? 石主計長素梅:目前是還好,因為我們也在訂定相關的規範。 費委員鴻泰:本席聽說文建會反對,有沒有這回事?一般上市、上櫃公司,在公開說明書裡面都有類似的內控聲明書,也就是你的主管要對所花的預算很清楚,有沒有達成績效要很清楚,有沒有弄出蚊子館都要很清楚。聽說大部分的部會都支持,只有文建會-即將要升格的文化部反對,他們說這個內控好像秘密監察一樣,我們要控制他。說出這樣的話,本席不知道他們的學問高到哪裡!次長知道這回事嗎? 主席:請文化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雲程:主席、各位委員。內控小組是我在負責,目前正一步步在推動,按照規定,一年內可以將內控辦法訂定出來。 費委員鴻泰:換言之,你們並沒有反對,是不是這樣? 張次長雲程:沒有,都照行政院的規定在做。 費委員鴻泰:在你們的內部會議裡面說文建會反對用內控聲明書這幾個文字…… 張次長雲程:沒有,沒有。 費委員鴻泰:你們真的沒有什麼文化,對管理也搞不清楚,所以有人說你們日後可能會搞出一些蚊子館。院長都答應了,總統的政見也是朝此方向在做,請你們不要反對,文化部沒有那麼了不起,文化部也不是說你們部長學問很大,或是怎麼樣,今天請部長來備詢,假單也不請!雖有可能是你們連絡人連絡上的疏忽,但是本席要求的內控聲明書,你們居然抗拒,為了讓預算使用能夠非常有效率,大家都支持,只有你們反對! 國家的每一分錢都得之不易,而且今天有很多大學校長都在這裡,各校都嗷嗷待哺,請主計長將目前進行的狀況如何,做成書面資料給本席,如有任何部會反對此事,也請敘明反對理由是什麼。 石主計長素梅:是。 費委員鴻泰:接下來要請教教育部,目前各大學校務基金的狀況好不好?校務基金是否充沛?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各大學為了更優質精進的校務推動,基金充沛與否…… 費委員鴻泰:請你講實話,沒有關係,這個跟你無關。 陳次長益興:我…… 費委員鴻泰:我也認識幾位校長,好像沒有一位校長覺得夠用。像台大的李校長,我問他5年500億的錢還要不要去執行?他說要! 陳次長益興:還是不盡滿意…… 費委員鴻泰:憑良心說,很多學校沒有拿到5年500億的預算,很多學校則是把教學卓越的經費亂花,例如校長或教務長等有主導權的人,拿教學卓越的錢來做個人關係。我聽說台大的校務基金不足,台北市政府把衛生下水道的管線拉到台大校門口,所以台大必須將校園裡面的衛生下水道管線與台北市政府做的連接起來,台大因為校務基金不足,希望透過政府的補助讓他們可以拿來做建設。大學的校務基金真的不夠用,在少子化問題愈來愈嚴重的情況下,要如何讓這些學校校長可以有足夠的預算去建設他們的學校? 陳次長益興:首先在制度面,部裡面對於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希望朝設立宗旨的確定、公務預算和自籌預算權責的釐清,績效、責任、內控機制等各方面來做努力,讓學校的校務基金可以做合適、妥適的運用。 費委員鴻泰:談到教育部給大學的預算,剛才盧委員也提到,光是要你們去補助學校的電費,都答應我們了,也不給。你們說沒錢,可是學校也沒錢!有些學校管理良善,倒也還好,有的學校裡人數很少,每一棟樓都開著,電費水費的壓力實在很大。所以本席要在此具體建議,教育部要給大學足夠的預算,同時要注意各大學有沒有濫用這些經費。像你們給了教學卓越的經費之後,如何去考查他們的效益?本席曾要求教育部將一個調查結果給我,去年就在問,到現在都沒有給我。 陳次長益興:是5年500億的執行…… 費委員鴻泰:5年500億及教學卓越的預算,你們給了錢之後,他們達成的效益是什麼,請你們一個月內補送這份資料。 陳次長益興:是。 費委員鴻泰:已經執行那麼久了,應該有考核資料,如果沒有,就表示這筆預算根本不該給。如果是很認真地精進,力求提升學校排名,讓學生人數增加,讓老師的教學環境變好,這些學校就應該多給,否則一毛錢都不該給。 陳次長益興:是,我們在績效責任及控管機制部分,一方面尊重學校,另一方面也要讓經費發揮最大的效果。 費委員鴻泰:國立大學真的出了問題,有很多原因,學校太多、招生不足、學雜費又固定在那裡,如果我們不去面對,大學馬上就會出問題。 陳次長益興:學費調整機制就是這樣的意思。 費委員鴻泰:另外,審計部書面報告第29頁中提到國科會WiMAX的執行效益遠遠落後,請問這是國科會的業務嗎? 主席:請國科會牟副主任委員說明。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主席、各位委員。國科會負責的是網路通訊國家型計畫的研發、研究,產業方面並非國科會的…… 費委員鴻泰:審計長,產業部分應該在經濟部吧!你們為什麼會把它寫成跟國科會有關呢?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裡面有一些上游的工作,我們覺得在整個計畫的推動上…… 費委員鴻泰:我跟兩位說,這個計畫根本不該推動,我向總統報告過兩次,全世界還在推動WiMAX的國家就剩下台灣,日本還有一點點,這是美國Intel搞出來的東西,拿到台灣來推銷,台灣把它當成寶來推動,沒想到Intel不玩了,我們自己卻拚命在玩。如果要知道這方面的效益,審計部應該去看經濟部相關的資料,這邊寫的很偉大,它的輸出占世界六分之一,可是後面又寫著原來目標在台灣要有220萬個用戶,現在只有13萬個用戶,績效為什麼如此?因為世界各國已經沒有人在採用這套系統,這套系統根本就應該要停,可是還有幾個商人拚命希望中華電信來買,我跟中華電信說,如果要買的話,就是在圖利他人,這就是所謂的圖利問題!可是你們卻把它寫在由國科會負責,審計部顯然不夠用功,這部分跟他們沒有太多的關係,審計部了解嗎?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我們在經濟部那邊也會一起督促。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上次會議中曾提到有關山地鄉農路的問題,現在行政院和原民會都沒有經費做農路。相信主計長知道,最近臺灣發生一件重大車禍,昨天新北市泰山國小畢業校友前往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途中,遊覽車因會車倒退突然間熄火而翻落100公尺深谷,造成13死10傷的重大意外。這是那條道路最嚴重的車禍意外事故,死傷慘重。請問主計長有何感想?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當然是非常難過。 孔委員文吉:那條路是尖石鄉後山往司馬庫斯的產業道路,也是本席在此一直請行政院一定要重視山地鄉的產業道路和農路,但很可惜,上次我在這裡質詢原民會時,因為原民會1年預算只有5億元,這5億元是用於全國山地鄉的農路和產業道路,這些經費完全不夠。所以我在此要拜託主計長,是不是可以跟行政院反映?我在質詢行政院長陳時建議提供一筆預算給原住民地區做交通基礎建設之用,因為原民會5億元的經費要照顧55個山地鄉修建農路和產業道路,而昨天發生意外的地點,就是在尖石鄉司馬庫斯的產業道路上,這裡的道路彎彎曲曲,路況很不好,而且這幾天又在下雨,所以地上非常濕滑,一旦會車,可能輪胎就會打滑,所以這輛車子就墜落山谷造成這麼多人命的傷亡,我們非常遺憾也非常沈重,在山地鄉竟然發生這麼大的意外,我想他們的家屬也一定非常的悲痛。這個問題的癥結在哪裡呢?就是因為山地鄉的道路品質本來就很差,行政院根本就不重視原住民地區的農路和產業道路。司馬庫斯的村民都非常團結,當地有民宿,希望能吸引觀光客,但是道路工程狀況很不好,而且視線又不清楚。針對山地鄉的農路方面,主計長可不可以幫點忙? 石主計長素梅:有關農路的部分,事實上,原民會和農委會都有在檢討,我們會依照院裡面最後核定的案子儘量協助與支持。 孔委員文吉:原民會的經費本來就不夠,所以我希望原民會能夠專簽,因為5億元的經費絕對不夠支應散佈於本島及外島總共55個山地鄉的產業道路所需。本席一直提到希望中央要有固定經費用於原住民的農路及產業道路,聽說現在農委會提報的農水路重建計畫區中程計畫還沒有核定。 石主計長素梅:農委會已提報院裡面,現正在檢討之中。 孔委員文吉:經費40億元,還沒有通過。本來要從那筆經費來運作,可是光是做平地就不夠了,何況還要做山地部分。所以我拜託主計長針對農路方面,能給原住民地區和鄉鎮多一點支持。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盡力。 孔委員文吉:請教次長,最近媒體報導台東縣延平鄉桃源村布農族村落的蔡文豪村長,希望延平鄉每個村都能蓋一座游泳池,所以向村民集資買威力彩,後來兩次都「槓龜」。一次集資四萬多元,這次威力彩集資了九萬多元,村民集資50元或100元去買威力彩,但是全部都「槓龜」,原本他們的目的是希望能在部落興建游泳池。你對於這項新聞有何看法?我是不鼓勵這樣做,因為中威力彩的機率是難上加難。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理解村長用這種方式來鼓勵健康運動的用心,不過他們可以向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孔委員文吉:可以向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陳次長益興:教育部的「泳起來專案」是鼓勵競爭型的計畫,他們可以提出這樣的計畫。 孔委員文吉:我看到這項新聞也是很難過,第一,我不希望村長找村民集資,我看到有些村民拿硬幣5元、10元、50元或100元,他們2次分別花掉四萬多元和九萬多元都「槓龜」沒有中獎,但是有人買了200元就中獎了,所以這個機率是很難講的。 陳次長益興:我們祝福他。 孔委員文吉:村長有這樣的用心,我們是肯定的,他想幫村民做一點事情,但是村長沒有什麼錢。所以我希望這件事能有制度化的處理,就像…… 陳次長益興:現在已經建立制度化的申請。 孔委員文吉:幫村民或學校蓋游泳池應該是政府的事情和責任,現在臺北市國小學生都要學會游泳,但是深山地區的部落就不一定有游泳池。台東縣是窮苦的縣鎮,特別是位於花蓮縣和臺東縣交界處的延平鄉、海端鄉和卓溪鄉等3個山地鄉的財政狀況真的都很差。我曾多次向原民會爭取經費要修農路和棒球場,上次體委會有幫助紅葉少棒的發源地延平鄉紅葉村蓋棒球場,也是爭取了兩、3年才有的。村民希望興建一座棒球場來鼓勵小朋友打棒球,發揮以前紅葉少棒的精神,我覺得精神很可佩。過去這3年來,我曾帶體委會兩度前往會勘,最後還是把棒球場做好了。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針對延平鄉、海端鄉和花蓮的卓溪鄉等3個山地鄉,做一點事情,幫他們解決體育設備和運動設施等問題。 陳次長益興:我們可以做一個專案來了解。 孔委員文吉:針對桃源村部分,希望次長和體委會副主委能夠多幫一點忙。其次,最近各族群都比較喜歡運動,我們有全國的布農族、排灣族運動會,前幾天我到南投仁愛鄉參加第一屆全國泰雅族運動會,這些運動會每次都會找立委來幫忙,因為鄉公所經費有限,縣政府的經費也不足。他們號召全國各地包括南投、高雄、臺東及花蓮的排灣族、布農族或泰雅族所舉辦的運動會,每次都是找立委來幫忙,我們就召開協調會跟各部會申請一點經費,是不是體委會也能贊助經費?我知道體委會有贊助4年一次的全國原住民運動會,但是現在布農族、排灣族和泰雅族都分別有舉辦全國性的運動會,而且泰雅族是第一屆舉辦,請問曾副主委,是不是將來體委會能夠專案專款來鼓勵與補助全國各族群舉辦傳統的競技運動會? 主席:請體委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示的方向應該是很理想,我們樂見各族群能夠就族群舉辦活動,一方面可以連繫全國族人,另一方面,藉由運動會,大家可以在身心健康…… 孔委員文吉:體委會來編預算好不好?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我們現有一些經費,但是像委員剛才提到的專案部分,我們再來研究一下。 孔委員文吉:希望教育部幫忙興建游泳池,體委會幫忙全國各族群的運動會。每次為了舉辦運動會我都會幫他們召開協調會,向中油公司或臺電公司分別募款5萬元或10萬元,我們是這樣申請來的。但是如果你們能將原住民各族群的全國運動會納入體委會專款補助,這樣可以幫我們省不少事情,不要讓立法委員像乞丐一樣向各部會申請經費,中油之所以補助5萬元是因為那裡有加油站,臺電之所以補助10萬元是因為那邊有水庫,要有水庫才補助,我認為不能這樣,我希望將來體委會能專款來編列預算補助各族群舉辦全國性的運動會。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我們來研究一下。 孔委員文吉:不要研究了,這本來就是你們的事情。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事實上現在我們對於原住民的活動也有提供相關的經費,重點是如何做更有效的運用。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謝謝。 主席(費委員鴻泰):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中午會議延長至議程處理完畢。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我們上次考察之後,很感謝次長促成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大理高中以及臺中高農的整併案。針對十二年國教,我們除了希望教育部把國立高中職交給地方政府去承接業務以外,也希望促成有些頂尖大學或地區性的大學,發揮母雞帶小雞的功能,現在進度如何?因為這具有相當大的指標作用,一次將大學、高中和高職做合併是前所未有的,因為今天有很多大學校長在場,我們期待能夠帶動拉高整個高中職的素質和均優質化,尤其是在十二年國教實施之後,能夠形成真正的就近入學,甚至有一些高中職在選課時,事實上有些高三生很有條件去選大學的課,如果以後他們直接申請進入這所大學,也就銜接了,如果可以承認學分的話,對於很早就知道自己的志業的人就可以儘早做規劃。然後大家很關心在合併之後,我們還是希望教育部能夠向行政部門爭取更多的預算。說實在的,對於教育部來講是促進學術資源的整合;對於直轄市來講,也等於是省掉一個負擔;對於高中職來講,好處是可以維持國立不會被降級,對此,請次長簡要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中興大學、大理高中和臺中高農的校務會議都通過這項整合發展案件。剛才林委員指教的第二個問題,就如現在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中一樣,它的預算將來也是由中央來負擔。 林委員佳龍:你們有沒有積極促成中央大學和中壢高中或其他南部的學校整併?這種模式是不是應該擴大推廣?至少也要鼓勵吧! 陳次長益興:我們樂見其成。 林委員佳龍:但是程序還是由下而上。 陳次長益興:是的,至少學校要有這樣的意願。 林委員佳龍:請你去了解一下,在座有這麼多的大學校長,說不定有很多學校有意願,如果能夠媒合、促成的話也算是好事一件。 陳次長益興:我們知道有若干的案例都在發展中。 林委員佳龍:我希望預算能夠到位,在整併過程的行政程序能夠再加速,希望能夠在明年度儘快落實整併案。 陳次長益興:我們會積極促成這一件好事。 林委員佳龍:好的。謝謝。接著請教故宮博物院馮院長,我們在教育委員會審查預算時已經凍結了大故宮1億元的預算,但是我們也從你在對外的答復得知,你們竟已對外招標大故宮計畫案,而且是由臺灣世曦公司承接這個案子。我想要了解,因為這整個過程充滿了爭議,這是不是在偷跑?因為我們已經將預算凍結,而你們竟還能對外招標。這是10年的計畫,去年編列了3,500萬元,未來10年是7億9,600萬元,而世曦得標金額是6億3,945萬元,這個案子為什麼違反立法院的決定?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雖然名稱是大故宮計畫工程委託總顧問技術服務標案,但是這個招標案是針對101年我們編列的3,500萬元,分階段執行;換言之,目前我們這個標案只是侷限於3,500萬元要做環境影響評估與綜合規劃,至於委員會已經凍結的預算並沒有在這個標案裡面。我們在8月21日已經更正整個總顧問標為分階段執行,這次標案是針對分階段執行中的101年3,500萬元在做事。 林委員佳龍:因為你們給他們發包的是六億多元的工程顧問費用,我之所以特別指出這個問題,是因為你們已經花了1,500萬元做可行性評估,但是現在計畫變更也還沒有經過行政院完成核定,而且這是立法院已經通過決議要求要改正的,為什麼你們非得做大故宮不可,而且還偷跑?這不僅涉及預算還涉及人事。我舉一個很具體的例子,你們讓臺灣世曦獲得總顧問技術服務標是由趙修美科長承辦的,而且他跟著副院長周筑昆從工程會到故宮博物院,同時負責這項業務,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當然他上面還有真正負責的秘書室主任,他只是一名科長而已。 林委員佳龍:這裡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我要特別指出來,這位趙修美科長負責相關業務,她的碩士論文指導老師之一就是得標的臺灣世曦董事長李建中。其中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臺灣世曦公司的總工程師、執行長正是周功鑫前院長的弟弟,從這整個關係來看,這很清楚的,這是設計好的大故宮,然後在人事上也很清楚,你能夠回答這之間的關係嗎?我質疑的是,趙科長在周筑昆副院長的指導之下,你們設計將這項標案給世曦公司,而世曦公司的董事長就是她的指導老師之一,而世曦公司的執行長、總工程師正是大故宮案的發動者前故宮院長周功鑫的弟弟,你怎麼說明這樣的利益衝突? 馮院長明珠:我先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大故宮總顧問技術服務標是公開上網徵詢的,當時最後是由一個委員會評選出來的,…… 林委員佳龍:我不用你來跟我講,所有行政程序我比你還了解。 馮院長明珠:我不知道趙科長和董事長李建中先生的關係。 林委員佳龍:你不知道? 馮院長明珠:你今天說了我才知道。 林委員佳龍:你上網去查查中央大學,他曾經擔任過科系院所教授,現在是榮譽教授,然後她本人也承認也感謝他的指導。結果今天周副院長去找過去的部屬,從工程會搬到故宮博物院,然後設計了這個標再發包,得標者就是她的指導老師之一,而下面負責的執行長、總工程師就是周功鑫前院長的弟弟。 馮院長明珠:委員所說的,我們其實…… 林委員佳龍:這個關係我都有查過了,你怎麼回答? 馮院長明珠:我認為利益迴避有一定的法律規範,因為你今天說趙科長的身分我才知道,那我們究竟有沒有…… 林委員佳龍:我告訴你,趙科長跟周副院長非常熟,我再跟你講一點,他竟然能夠在進入故宮博物院服務之後馬上就住進故宮宿舍,相較於故宮的同仁排10年也排不到,這不是特權是什麼?這個完全是量身訂作想偷天換日設計好的,所以大故宮標案從整個設計標、發包到評審的選定都是同一組人,而且我在質詢陳院長時,包括法務部曾勇夫部長也承認,目前工程會和廉政署對於這部分的所有資金的往來、信用合作社等等都一併調查中。故宮是國家文化精神的代表,怎麼會變成一大堆狗皮倒灶,讓人非常惋惜的事情?你回去後要調查清楚,請問多久以後可以給我相關的回答? 馮院長明珠:我回去後先弄清楚整個招標案有沒有利益迴避的必要及趙科長和世曦公司的關係…… 林委員佳龍:她和世曦公司的董事長、總工程師,以及跟故宮副院長和前院長,甚至跟你的關係。我都是有憑有據的,並不是信口開河。謝謝。 主席:麻煩院長以書面回復。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先請教清華大學校長關於稅的問題,之前在財政委員會上提到清華大學粗估今年地價稅要繳172萬元,房屋稅61萬元,營業稅加50%的罰鍰190萬元,總計要繳423萬元,除此之外,有很多學校包括交大、雲科大都有稅的問題。請問校長,這件事情還困擾你們嗎?財政部和教育部是否有協調解決各國立大學相關補稅的問題? 主席:請國立清華大學陳校長說明。 陳校長力俊:主席、各位委員。據我所知,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我們的總務長曾經表示,教育部有承諾要幫忙解決。 李委員應元:次長知道有關國立大學相關追稅的問題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正與財政部協調中。 李委員應元:多久可以處理完畢?這麼簡單的問題不要花太多時間。 陳次長益興:應該在1個月以內。 李委員應元:希望在1個月以內可以給國立大學明確的政策方向,也給本會一個回復,好不好? 陳次長益興:好的。 李委員應元:這個問題我已經質詢過財政部長。 另外,請教陳校長,上次清大和很多學校的學生們到行政院陳情,我曾在某個夜晚到場關心,當天夜晚一直下雨,天氣很冷,當院裡面的警察執行公務,向學生們舉起「行為違法、集會違法」告示牌時,這些學生也舉起「行為違憲」的告示牌,意指陳院長的行為違憲。坦白說,我是震撼的,在迎接黑名單的人士回來時,我曾經在機場被相關的警察朋友舉牌12次,但是對的事情就是要做,我覺得這些學生比我還要進步,雖然在態度上有些不妥,但是他們最後還是有向你們道歉,所以這個問題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雙方的對話,彼此在社會有一個更高階的理解或是取得相關行為的規範,我認為這是有益的,相信就大原則方面你也是肯定他們的,是不是? 陳校長力俊:事實上,剛才你講的部分,我們是不太了解,我跟學生對…… 李委員應元:如果你不太了解,我希望你能夠去了解他們的主張,如果你以校長之尊提出道歉,我也認為你所說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道理的,雖然大方向不一定是對的,因為對錯之間,有時候是程度的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Sandel)所開設的課程從15人、1萬人到全世界,甚至美國的公共電視這麼瘋狂在思辨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對於國立大學校長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是社會的行為指標,所以我認為你剛剛提到,他們指出陳院長行為違憲,這是值得去探討的,為什麼他們會講出這麼重的話?因為時間有限。我尊重校長,我希望你回去後能夠就這個部分再了解一下。 陳校長力俊:我跟學生對話時,事實上,我有告訴他們「你們在外面抗爭時有什麼委屈,可以跟學校講,學校也可以幫忙」。 李委員應元:好,謝謝。學生有時候是走在我們的前面,不同的領域,術業有專攻,雖然不一定都是對的,但是大方向就是社會還是有一定的規範,我覺得你有必要去了解他們為什麼要做這些抗爭。謝謝陳校長。 陳校長力俊:謝謝委員。 李委員應元:繼續請教中科管理局楊局長,有關中科開發案,今年10月12日蘋果日報刊載陸詩薇發表的一篇文章,文章提到中科四期自始就欠規畫,而且中科四期的政策環評應該在3年前,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就要完成,請問現在完成了嗎? 主席:請中科管理局楊局長說明。 楊局長文科: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正在做。 李委員應元:所以這個上位的計畫都沒有做,實在值得我們檢討,這是第一點。其次,針對廢水排放的問題,雖然用水量減少,廢水排放量減少,但廢水排放量的減少,對於濁水溪沖刷出來的大平原,臺灣的穀倉和每個人的飲食有關,蔬菜的安全也很重要,我一直主張這是很嚴肅的問題。因為這些廢水排放的地方不是長江也不是黃河或大海,是直接滲透在沙地上,有時候地面乾掉被風吹起來,這些夾帶著重金屬的沙被吹到蔬菜上又被人民吃下肚,這個問題就更嚴重。當時多花10億元的經費,吳敦義前院長表示讓廢水排放到大海。我希望你們再嚴肅檢討這個問題,謝謝。 楊局長文科:是,謝謝。 李委員應元:請教臺大醫院陳院長,臺大醫院是重要的教學中心醫院,可以說醫護人員都在忙著救人,但是它的能量部分,尤其像急診室部分,我這裡有份資料顯示,100年度臺大、成大、北榮、中興和高醫等大型醫院,在急診室等待住院超過24小時合計約有5萬8,000人,其中臺大醫院最為嚴重,在經費上面,是否可以協助臺大醫院?或是其他醫院?我現在以臺大作為代表。 主席:請臺大醫院陳院長說明。 陳院長明豐: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大概不是經費就可以解決的,因為醫院的病床和醫院的運作,急診處的病人為什麼會這麼多?轉診系統有沒有做好?或者別的醫院承接能力如何?這些大概是問題的重點,所以這不是經費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李委員應元:不是單一的。現在臺大醫院護士缺乏的問題解決了沒有? 陳院長明豐:臺大醫院總院護理師的問題,大概上已經沒有什麼問題,特別是委員關注的雲林分院的問題,現在已經改善很多了。 李委員應元:現在改善多少? 陳院長明豐:大致上,病床的部分有相當的人力在進行,所以雲林分院的狀況事實上,現在的情形…… 李委員應元:我當然是關心臺大雲林分院,但是我不會只關心這個地方。過去1年以來,我們一直關心護理人員過勞導致高度離職率的問題,有幾家教學中心有做處理,但是還有很多醫院沒有像你們這幾家大型醫院這麼幸運,應該讓其他的分院都享有一樣程度的聲望,讓病人願意分擔到各個醫院去,我認為這是根本的問題。因為時間有限,改天有機會再請教院長。基本上,只要朝這個方向去解決,我們就很高興了。謝謝院長。 陳院長明豐:有,我們有在做。謝謝。 李委員應元:請問主席,龍部長來了嗎? 主席:來了,但是剛剛我准假讓他離開了。因為他現在要宴請一位哈佛大學的教授。 李委員應元:請問主席,龍部長下午會不會回來委員會? 主席:我現在已經准假了。因為他早上沒有完成請假程序,現在才完成請假程序。 李委員應元:好,謝謝主席。請教馮院長,本來這個問題要請教龍部長,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你也負責重要的相關文化政策,像羅浮宮和美國的Smithsonian都是很大型的博物館。龍部長於12月1日在香港演講時拿出一張相片,就是現在我手上的這張相片,院長看得清楚嗎?他在演講開始時,提到屏東有位媽媽騎摩托車前後各載一名小孩,我們常常可以在鄉下看到這種景象,他是從這張照片引申出做為一位部長經常和主管們討論的是,文化部就是資源的再分配者,就這一點,可惜今天我沒有辦法了解龍部長的想法,我希望文化部與會同仁,基於這樣的理念,就整個文化部資源的分散,對於南部或各地方縣市的資源各增加多少比率,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我們希望能列入會議紀錄,並送給本席參考。所以就這個部分,龍部長認為南部很多類似鄉下地方的資源應該得到合理的分配,部長同意這樣的概念嗎? 主席: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 李委員應元:謝謝。其次,法國的羅浮宮過去曾經有擴建計畫,但是最近在法國北部沒落的煤礦城市朗斯設立了分院。雖然這裡的人口並不太多,而且是沒落的工業城,可見他們也是希望透過這樣的計畫來處理這個問題。至於大故宮的計畫,包括漢寶德先生等這麼多人都持懷疑和擔心的眼光,有關這部分的問題,你是否願意重新思考?尤其是南部分院的問題,這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馮院長明珠:南分院在嘉義縣馬上就會興建,這個案子已經推了11年,應該很快會有很好的結果。 李委員應元:什麼時候開始動工?這樣比較具體,否則問了老半天都沒有用。 馮院長明珠:最近已經有人來投標了,設計標已經完成,現在是營造標,營造標第3次重新招標之後,最近已經有人投標,如果一切和價格標都符合的話,簽約以後,大概在12月底至明年1月就會動工,這是第一點。第二,大故宮案之所以要興建,其實是因為現在故宮本身的參觀人潮預估今年將超過400萬以上人次,所以為了解決擁擠的問題,即便是巴黎羅浮宮的本館也都有在擴建。 李委員應元:我都了解。好的政策理念也需要透過預算的分配去做處理,這是一個觀念的分享。第二,大故宮附近的山坡地的保育問題以及它的風險和對大景觀的破壞,我希望你身為很重要的文化相關的主管能夠嚴肅看待這個問題,好不好?謝謝。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陳次長,我們知道你們有頂尖大學計畫,是不是?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是,已經有兩期了。 薛委員凌:這部分編列多少預算? 陳次長益興:5年500億元。 薛委員凌:你們對於頂尖大學的看法如何?已經有幾所學校落實了? 陳次長益興:現在有十來個學校已經在這方面開花結果,有很長足的進展。 薛委員凌:我們知道全國有163所大專院校,你們挑中補助的學校有18所,對不對? 陳次長益興:七成以上的高等教育經費還是用在一般大學,這種競爭型的大概有一成多…… 薛委員凌:你們的5年500億元計畫重點補助在哪幾所學校? 陳次長益興:獲選為頂大的學校。 薛委員凌:請具體說出是哪所學校? 陳次長益興:臺灣大學。 薛委員凌:臺大接受的補助有多少? 陳次長益興:第二期大概是31億元。 薛委員凌:5年下來,臺灣大學總共獲得多少補助? 陳次長益興:二百多億元。 薛委員凌:總額度是多少? 陳次長益興:如果以兩期來計算,應該是1,000億。 薛委員凌:在這1,000億中台大就分配到212億,只因為它入選為頂尖大學,至於其他162所學校有的根本沒有任何補助,對不對? 陳次長益興:因為這是屬於競爭型的計畫…… 薛委員凌:我們都知道,目前整個台灣社會已呈畸形發展趨勢,請問次長,每所國立大學每一位學生分配到多少資源?又,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所分配到的資源差距為何? 陳次長益興:很抱歉,因為我主管的業務是中小學的部分,所以,薛委員的問題可否容我請高教司的司長來作一回答? 薛委員凌:你不清楚這部分,請問你的幕僚是否清楚?今天你既然代表教育部列席本會備詢,就應該對我們要討論的議題做好準備,你怎麼敢講這種話? 陳次長益興:請原諒我,因為我對高教的部分並不是很熟悉。 薛委員凌:但你剛才在說明中提出的數據都非常準確,不是嗎? 陳次長益興:因為委員方才所提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計畫,在部務會議中我們對這項計畫都有所了解。 薛委員凌:身為全國教育行政高階主管,對台灣目前教育發展的趨勢應該有清楚的了解,有很多社會現象的改變不都是要從教育著手?特別是教育資源的分配更應該公平客觀,以作為社會的表率,結果你們對國立大學與公私立大專院校補助經費的分配,居然有不同層次甚至有階級的分別,請問次長,這又作何解釋? 陳次長益興:剛才司長告訴我,教育部對公立大專院校的補助是18萬,私立學校則給予10萬補助。 薛委員凌:你們對國立大學補助多少? 陳次長益興:國立大學也是屬於公立大專院校的一環。 薛委員凌:但教育部對大學院校的補助卻區分為3個不同等級。 陳次長益興:目前雖然有市立大學,但也僅限於若干縣市而已,大部分公立大專院校都是以國立為主要…… 薛委員凌:這個問題,以後有時間再向次長請教,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次長有關就學貸款的問題,不知道次長有何看法? 陳次長益興:為讓青年人能圓夢,以政府的力量來給予協助,我們認為這是應該的。 薛委員凌:請問次長,就學貸款辦理的方式是否公平? 陳次長益興:我們都是根據孩子的情況做制度性的規定,並依據制度運作。 薛委員凌:以100年度為例,當年度申貸的人數有多少? 陳次長益興:就我所了解,一學年大概可以申貸四十來萬。 薛委員凌:就我手邊拿到的資料顯示,100年度申貸的人數總共70萬。 陳次長益興:誠如委員所說,100年度申請就學貸款的學生應該有70萬人次 薛委員凌:請問次長,私立學校申請就學貸款的大概有多少人次? 陳次長益興:黃司長告訴我,私立學校申貸的學生大概是占70萬人次的三分之二。 薛委員凌:也就是說,在整個年度申貸的70萬人次中有將近80%(大約58萬人次)是私立學校的學生,比例是如此之高啊! 陳次長益興:誠如委員所說,在申請就學貸款上私立學校的學生確實比較多。 薛委員凌:由於你們對私立學校補助的不公平,相對使得學生背負貸款的額度也非常沉重。 陳次長益興:這主要是因為制度面的設計所使然,本來對人才的培育不應該有公私立之分,不過,學校在法令制度上的確有公私立之別。 薛委員凌:陳次長的答復,本席不見得滿意,剛才本席提到政府對教育的補助應該秉持公平的原則,目前有很多學生是來自於經濟弱勢家庭,根據憲法,他們與一般學生一樣享有就學權與受教權的保障,在此前提下,政府對他們採取各項補助措施,即家庭收入在30萬以下者,政府每年可以補助35,000元,請問次長,是否如此? 陳次長益興:這是屬於學前的部分,事實上,不論學前或高等教育,政府對於中低收入戶都有特別的教育補助。 薛委員凌:你們除在學前的部分對中低收入戶給予35,000元教育補助之外,請問次長,對學生父母在就業上還有無其他補助? 陳次長益興:我們都是以經濟面作為是否補助的衡量。 薛委員凌:次長的說明顯然是答非所問。 陳次長益興:身心障礙學生的父母如果也是身心障礙人士,我們也會給予補助。 薛委員凌:請問次長,你們對軍公教子女每年補助多少? 陳次長益興:針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我們是依照不同的學校別給予學費的補助。 薛委員凌:本席現在是談私立大專院校的部分,請問次長,你們可以補助多少? 陳次長益興:根據會計處的資料,政府對軍公教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的補助是三萬多。 薛委員凌:據本席所了解,政府對軍公教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一年補助71,600元,次長知道嗎? 陳次長益興:我剛才說補助三萬多,乃是針對一學期的補助費,如果一年上、下兩學期合起來當然是七萬多。 薛委員凌:我們都知道,一些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生,他們就學與受教完全得靠貸款,因此,畢業後就要背負沉重的學貸,請問次長,你們對這些來自經濟弱勢家庭學生的受教權有沒有一個更好的處理方式? 陳次長益興:針對學貸的部分,我們已經協調財金部門降低利率,至於如何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生,將來我們會在獎補助方面再多做努力。 薛委員凌:難道就這樣而已? 陳次長益興:另外,我們也會根據學生家庭不同的經濟狀況,在學雜費上給予減免。 薛委員凌:因為這些學生的原生家庭在經濟上就是弱勢,對他們就學的負擔,次長可否以同理心相待? 陳次長益興:我自己也是貧窮家庭出來的,所以,對於來自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生,我也感同身受。 薛委員凌:次長不要只感同身受而已,既然孩子們都享有公平的受教權,政府就不能對原生父母是軍公教人員者就給予七萬多的補助,至於父母收入在30萬元以下者則僅給予三萬五的補助,這種不公平的補助方式,請問次長,你們是不是該好好考量與檢討? 陳次長益興:謝謝委員的指教。 薛委員凌:接下來本席請教文化部張次長幾個問題,據今日報載謂:台灣沒有人才,在舉辦威尼斯雙年展的活動中竟然用了兩位外籍藝術家代表,請問次長,此是否屬實? 主席:請文化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雲程: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台北市政府北美館所辦的活動。 薛委員凌:這一點我當然知道,問題是文化部對北美館都有經費補助,不是嗎?你不要踢皮球,事實是很清楚的,甚至對兩位外籍藝術家代表,你們還補助250萬,難道我們台灣真的沒有藝術家嗎?還是台灣完全沒有這方面的人才? 張次長雲程:有關藝術家代表的甄選辦法都是由北美館負責訂定。 薛委員凌:你要把這件事踢給台北市政府嗎?我們都知道,文化部對台北市政府北美館有經費補助,對不對? 張次長雲程:我們只是提供場地…… 薛委員凌:難道提供北美館場地不需要錢嗎? 主席:這部分應該是屬於台北市政府的預算,因為薛委員發言的時間已到,所以,請張次長以書面答復薛委員。 接下來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提一個會議詢問,就是有關今天教育部列席本會的是否只有陳益興常務次長一位而已? 主席:教育部蔣部長現正在一樓會議室列席教育委員會的預算審查會議。 李委員桐豪:請問高教司與技職司的司長有沒有列席今天的會議? 主席:他們兩位都有來。 李委員桐豪:因為我們從出列席官員名單上看不到兩位司長的名字。 主席:列席名單上並沒有寫得很詳細,但高教司與技職司兩位司長的確有到會。 李委員桐豪:現在就請陳次長與兩位司長上台備詢。首先要請教陳次長有關公費留考的政策,目前這項政策是否要做一改變?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現在已對這項政策做了決定。 李委員桐豪:你們對這項決定預計要花多少錢?也就是你們每一年補助多少學生,又,對每一位學生補助多少時間? 陳次長益興:這項業務都是由文教處負責辦理,我對這方面的業務比較少接觸,所以不太熟悉。 李委員桐豪:教育部連次長都要做這樣的分工,也未免太細了,將來一定會衍生出一些問題。 陳次長益興:教育部有3位次長,分別督導不同的司處。 李委員桐豪:如果你們每年補助公費留學生200名,以每位學生補助2年來計算,再加上其他生活補助,如果每名學生補助10萬美金,那麼,你們每年對200名留學生就要補助2,000萬美金,折合台幣6億元,值此國家財政艱困之際,這項政策有無改弦更張的必要,我們當然要審慎思考;因為當初制定公費留考政策的主要目的,乃是為國家培養人才,這些公費留學生出去之後若想從事他們喜歡做的事情,可以另覓其他管道,如果他們的成績與表現確實非常優異,本席以為何止百大,就是哈佛、耶魯或史丹佛大學也都會提供獎學金,除非他們真的想從事公職,把公費留考的意義整個改變,本席期期以為不可,若預算是在此前提下編列的,本席一定會刪掉。 陳次長益興: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回部裡討論。 李委員桐豪:根據審計部的報告,現有53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費用中有29所是低於20%,請問次長,此是否為事實? 陳次長益興:誠如委員所說,這是事實。 李委員桐豪:另外,審計部的報告還提到,這53所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決算短絀的成長率竟然超過三成以上,請問高教司與技職司,你們如何面對這個問題?又,你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雯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大學院校校務基金決算短絀的問題,主要是因為折舊的關係,大學院校在經費使用上如有成效不彰的情形,我們都有定期檢討。 李委員桐豪:可否請司長針對大學院校校務基金資產負債的情況作一說明? 黃司長雯玲:…… 李委員桐豪:難道你對這方面完全不知情?因為本席最近看到耶魯大學一篇訊息,即有關該校負責管理校務基金投資長的訊息,在1985年該校的校務基金低於10億美金,但到2008年金融海嘯發生前,他們的校務基金竟然已經成長到226億8,000萬美金,雖然因為後來發生金融海嘯而受創,但到2010年該校的校務基金仍然擁有165億美金,從不到10億美金變成165億美金,而且,每一年校務基金還可以捐給學校大量的錢作為經營之用,也就是說,扣掉這麼多捐助與必要之費用後,它仍能擁有這麼好的績效,實令人感到佩服。反觀國內各大學院校校務基金的財務狀況,請問高教司,你們對各校校務基金營運的績效有沒有做過統計與分析? 黃司長雯玲:我們現在有針對這個區塊會同各校訂定一些相關規範,並請政大做了一項研究,未來對各校校務基金的使用…… 李委員桐豪:請問司長,你是否知道各校的校務基金究竟是如何使用?如果校務基金有任何餘額,請問司長,你是否了解他們是如何進行投資的? 黃司長雯玲:各大學對校務基金都有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所以,各校會根據他們自己…… 李委員桐豪:請問司長,各校校務基金的投資報酬率大概是多少?你們既是主管單位,對這方面有沒有給予關注與了解,還有,你們對各校校務基金所做的投資有沒有做過統計與分析? 黃司長雯玲:對這部分,我們會再做了解。 李委員桐豪:國外對校務基金的投資與管理,可以說是一個很專門的學問,在美國整個機構投資人中校務基金(endowment fund)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耶魯模式或者稱之為David Swensen模式被整個華爾街充分討論,因為它的績效太好了,根據統計,該校校務基金的績效已經超過一般大學平均8%的兩倍,高達16%,再看國內,我們現在是把各校的校務基金當作一個池塘來看,錢進錢出,從來沒有想要把它擴大,即使有心擴大也因為制度而擴大不起來,到今天各校成立了這麼多校務基金,結果每一個校務基金的財務狀況都是鴉鴉烏,至少就我看到的比例都很嚴重。 我們設算全國大專院校包括技專院校在內的招生率,低於五成以下者,大專院校有5家,技專院校有11家,招生率在五成至六成者,技專院校有4家,招生率六成成至七成者,大專院校有3家,技專院校有12家,面對這樣的招生情況,請問教育部,大專院校與技專院校的退場機制何時才會真正落實? 再就各校應招收學生總缺額的部分來看,大學院校4家總缺額為21,506名學生,技專院校11家總缺額為54,997名學生。我們根據經建會所做的人口成長推估,至2022年之後全國大專院校的招生率將從89.2%降至72.2%,缺額將增加到42萬2,000名,到2032年招生率再降至54.5%,就是剛才談到五成以下的部分,到2032年反而會變成常態了,學生缺額增加為68萬9,000名,這樣的數字讓我不敢再往下推估,到時候缺額的數字簡直讓人不忍卒睹!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講了這麼久,從本席擔任第5屆立委開始,教育部就已經知道全國大專院校與技職體系供過於求,我們還要求你們提出專案報告,如今已經過了10年,請問教育部做了哪些事情? 黃司長雯玲:根據各大學的註冊率,我們已反映在其招生人數的核定,以及對私立學校的獎補助上。 李委員桐豪:這不是你們核定學校招生人數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是教育部在政策上對整個大專院校、技專院校的合併或是退場問題有沒有提出一個時間表,因為我們已經浪費了10年的時間,所以,現在時間已經不在我們這一邊,10年前你們就已經知道問題對所在,也看到問題,但經過這10年來你們到底做了哪些事情? 黃司長雯玲:針對國立大學的部分…… 李委員桐豪:你需要不需要我把這些學校的名字一一唸出來?就像本席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一樣,要不要把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在國會殿堂上公布出來,好讓它發生擠兌?本席當然不願意這樣做,同樣的,當大專院校出現供過於求問題的時候,那些底部的學校你們就必須開始處理,譬如輔導學校如何經營下去,老師要做怎樣的安排等等,不是嗎? 黃司長雯玲:在私立學校法中對這方面已經有相關法源的規範,可能這個法所做的規範還是不夠,所以,我們現在正著手研訂一個暫行條例,以加速退場的進行,目前部裡已組成專案小組負責處理這件事情。 李委員桐豪:對技職的部分,你們有沒有處理的辦法? 主席:請教育部技職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彥儀: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招生率比較低的技專院校,比如連續3年沒有招到七成的學校,我們對其招生名額就會做一些扣減,另外也有成立一些專案小組…… 李委員桐豪:你們對這些學校的招生名額做一些扣減,反而會讓這些學校生存上更為困難,現在的問題是你們如何安置與安排這些學校未來的出路? 陳次長益興:大部分都是在中南部的學校,我們有組成輔導的小組,有的學校是稍有起色。 李委員桐豪:不可能的,數字在這個地方,人口在減少,20年以後,整個招生員額只變成54.5%,30年以後只剩下51.5%,這邊一半的學生都招不到,減學校就是要讓這些學校退場,本席現在問次長退場的安排是如何去做,包括這些老師、設備,你們都不給具體答案嘛!今天次長是不是只負責中小學? 陳次長益興:委員的提示很正確,教育部在因應人口變遷,以及國際的大環境,與高教的發展,整併、轉型跟退場是必然要做的,而且要非常有節奏的去做。 李委員桐豪:老師是人心惶惶,你們要如何安排他們有好的去路?今天軍公教中,我們很擔心軍人退伍的去路,一樣的道理,尤其是這些退場的老師要怎麼辦? 陳次長益興:我們在這方面會立刻進行有效的措施。 李委員桐豪:時間不站在我們這邊,本席希望政府動起來,好不好? 陳次長益興:我們要積極的面對。 李委員桐豪:謝謝。 陳次長益興: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中央研究院陳副院長,你們一年的歲出預算125億,是相當大的金額,本席認為花了那麼多錢,應該多少要做點事。 主席:請中央研究院陳副院長說明。 陳副院長建仁:主席、各位委員。有,確實有。 羅委員明才:不但要做事,而且要帶領整個國家未來的發展,5年、10年要走向什麼方向,本席看到有那麼多的宿舍,或儀器等預算的推動,相對看到臺灣競爭力的衰退,有時候覺得很痛心,例如去年(100年)花了一百多億,你給自己怎麼樣的期許,臺灣應該要怎麼樣走下去? 陳副院長建仁:中央研究院主要是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我們大部分的工作都是要進行尖端科技的研究,如果以亞洲地區的研究單位來看,我們每一個研究員發表的論文,以及這個論文被引用的狀況,在亞洲地區都是屬一屬二的研究機構,所以就國際學術地位的提升,中央研究院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就如同各國立大學一樣。 此外,中央研究院目前在推動南港生技園區,希望除了方便產業跟半導體產業以外,能夠帶動全國生醫製藥的產業,有一個新興的產業,讓臺灣有個經濟發展的未來,這方面還需要有經濟部、衛生署、國科會、中央研究院以及各大學一起來努力。 羅委員明才:其實最重要的,就是腦袋裡的東西。 陳副院長建仁:沒有錯。 羅委員明才:什麼智慧怎麼樣研究再去找到適合臺灣未來的方向,這是很重要的,目前大概整個氛圍感覺都是充滿了政治的算計,都是為了要一時性的選舉,中央研究院起碼是個比較尊重的單位,有時候應該要給執政當局下一點建議,給他們一些看法,而且現在環境是與時俱進的在變,我們過去常說兩兆雙星,現在兩兆是逃得沒地方避了,當初很多人說一定要成為科技島,有時候環境變化,再多的計畫趕不上環境的變化,國際局勢也不斷的變化,因為整個大陸經濟體快速的上升,我們以前想的重電子、輕傳產,或是現在說的生技,究竟臺灣未來5年、10年有沒有好的方向,你們有什麼看法? 陳副院長建仁:中央研究院對於國家的重要政策,在最近5、6年來都有作政策建議書,例如新興傳染病、人口問題、國土規劃等都有相關的建議書給總統府,然後交給各部會參考。 在研究創新的部分,我們一直覺得臺灣未來最重要的在經濟上能夠有突破,就是要有研發、創新,如果我們沒有好的研發、創新,不從產品的研發、設計,以及未來的市場行銷,還有文化創意產業來努力的話,我們單單靠二兆雙星是還不夠的。 羅委員明才:我們現在看到很多好的人才,是國家未來的保障,現在在中研院中全部的同仁中,被大陸與新加坡等國挖角出去的情況多不多? 陳副院長建仁:目前中央研究院一共有七千八百多位員工,研究員有900位,博士後大概有1,000位,博士生大概有1,000位左右,目前我們的博士後、博士生大概4位才有1位可進中央研究院,以致於我們的研究員,有很好的表現。 羅委員明才:本席聽過,挖角很嚴重。 陳副院長建仁:這種情況是有,實際上占我們的比率是不到2%左右。 羅委員明才:大概也好幾百位了? 陳副院長建仁:沒有,因為我們900位研究員乘上2%,大概18位。 羅委員明才:是少部分? 陳副院長建仁:是。 羅委員明才:冬天到了,你們年終大概是幾個月? 陳副院長建仁:因為中央研究院是屬於政府機構,所以我們是按照政府年終獎金的頒發辦法來進行。 羅委員明才:辦法是幾個月? 陳副院長建仁:我印象中沒錯的話,是本俸的1.5個月。 羅委員明才:才1.5個月? 陳副院長建仁:對,中央研究院是公立機構。 羅委員明才:但這樣是很矛盾,為人才感到憂心忡忡。 陳副院長建仁:沒有錯。 羅委員明才:因為有一些銀行業今年可以領10個月的年終獎金,現在變成大家在心態上認為從事那麼高的研究,奉獻那麼多的智慧,每天都很努力,事實上,這是很重要的,卻領1.5個月,倒不如去銀行工作,銀行有時候是4個月,今年有10個月,賺得也多。 陳副院長建仁: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員除了關心自己的薪俸以外,更重要的是,更關心他在國際上的學術地位,也就是說他們以在國際上能夠獲得肯定,然後能夠得到學術的大獎,以及能夠對全人類有所貢獻上,作為他最高的目標,所以薪水固然重要,但是理想還有追求真理的理念。 羅委員明才:本席認為還是要思考一下,人才的留任,不能光是愛國情操。 陳副院長建仁:當然。 羅委員明才:或理想的堅持,還要顧到肚子,而且一般都有家庭,其實本席很重視這個,本席花很多時間在這個地方,其實臺灣的未來,都必須在這方面加強。 陳副院長建仁:沒有錯。 羅委員明才:沒有人才的話,那有未來? 陳副院長建仁:對。 羅委員明才:但是我們未來10年、20年要怎麼辦?所以我們在這方面除了多多研究,也希望給政府高層多一點的建言,讓我們有好的方向走下去,要不然,臺灣未來是很辛苦的。 陳副院長建仁:好!我們會努力來做。 羅委員明才:謝謝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接下來請教青輔會,每一次想到臺灣年輕人大學畢業的22K,本席的心裡感到很沉痛,一個是憤怒,身為青輔會的副主任委員能不能幫這些年輕人多做一點事?本席認為已經有結構性的問題了,韓國大學畢業出來是6萬元,臺灣是22K,在這樣的環境下,努力沒有前途,打拚沒有未來,整個都亂掉了要怎麼辦? 主席:請青輔會林副主任委員說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主席、各位委員。整個結構性的部分,應該還是要跨部會來共同努力,青輔會要負責的部分,我們希望在學校能夠讓同學們做好就業的準備,所以我們在整個生涯的輔導部分,我們做比較多的著力。 羅委員明才:青輔會是很重要的單位,不是給他們幾口飯吃與幾條魚,而是要教他們釣魚,好不好?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是。 羅委員明才:本席建議要思考我們在大陸有一些利基,大陸的市場那麼大,怎麼樣培養這些人,並讓他們可以走出去,本席看到你們有一些貸款給年輕人是嗎?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青春貸款。 羅委員明才:一個人多少錢?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現在貸出的十幾個案,最低平均大概差不多八、九十萬左右,現在每個人可以到100萬。 羅委員明才:去年一整年有幾個案件,有多少人?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去年有2,661。 羅委員明才:本席希望多多幫助年輕人,能夠真正的輔導他們上去,100萬也做不了什麼事情,與其拿去放煙火,倒不如拿這些錢來幫助年輕人,我們每次討論到處亂放煙火,放得讓人心裡在滴血,這樣大家一起放是短暫性的,跨年應該要集中,台北市或高雄市集中一個地方,讓經濟效益出現,由於時間關係,請補充資料給本席。 林副主任委員辰璋: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同仁。主席,本席先提一個程序問題,教育部部長今天有沒有請假? 主席(羅委員明才代):教育部部長有請假。 邱委員志偉:請假的事由是什麼?今天所有國立大學的校長都來了,今天上午的會議是審查原能會的預算,下午是審查教育部的預算,所以部長完全沒有在第一會議室,他如果沒有在第一會議室,沒有議程,他就應該來這邊備詢才對呀!上面明白的寫上午會議是審查原能會預算,今天還在審查原能會的預算,下午才是排定教育部預算的審查,部長不能夠規避國會的監督,如果部長沒有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應該來財政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聯席會。 主席:因為上午召委已經同意了。 邱委員志偉:他的理由是說因為審查教育部的預算,他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事實上,教育部的預算是下午才審查,上午他應該有時間來備詢,他不能夠以這個理由請假。 主席:你說這件事是不無道理,但是我們現在這個…… 邱委員志偉:本席瞭解,我是提出程序問題,本席是說部長應該正視國會的監督與質詢,如果部長是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的預算,本席可以同意,但是事實上卻是沒有,部長整個上午都沒有出現在立法院,早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是審查原能會的預算。 主席:現在已經開始質詢了。 邱委員志偉:沒關係,因為下午可能審查教育部的預算,部長必須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但是本席認為類似的事情不能夠再發生。 主席:對。 邱委員志偉:如果有兩個委員會同時排定,部長如果沒有在那邊,他就應該在這邊。 主席:現在不能夠提出程序問題,因為已經開始質詢了。 邱委員志偉:好。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一一唱名請教臺灣大學趙副校長、政治大學吳校長、清華大學陳校長、成功大學黃校長、中山大學楊校長、中正大學吳校長、臺灣師範大學張校長、高雄師範大學蔡校長、虎尾科技大學林校長、臺灣海洋大學張校長、高雄大學黃校長、東華大學吳校長。 主席(費委員鴻泰):好,我們請這幾位校長上台說明。 邱委員志偉: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只能夠按照區域的平衡向幾位大學校長提出質詢,本席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列席的官員提出質詢,被質詢人不應該拒絕任何的答復。 主席:如果牽涉到國防及外交,由主席來裁示,沒有牽涉到國防及外交就答復,本席也幫你描述把法律說得更清楚一點,現在開始詢答。 邱委員志偉:國立大學校長都是學術界的菁英,也是知識份子的代表,可以說是國家社會的良心,國家社會良心對公共議題,對國家未來的政策,對國家的未來,以及國家目前所遭受的問題,就應該有立場與想法,不能夠迴避對公共議題參與跟表示意見,不能在象牙塔中去作學術研究,應該走出象牙塔,針對公共事務與國家的問題,提出各大學的看法。 所以本席會一一請教現在在台上的幾位校長,你們對特定事件的看法,對於學生發起反媒體壟斷的訴求,本席很明確的請教台上各位校長,你是否支持、贊成與同意?你可以回答同意或不同意,你可以回答贊成或不贊成,你也可以回答支持或不支持。 主席:請國立臺灣大學趙副校長說明。 趙副校長永茂:主席、各位委員。我贊同,因為基本上我們也…… 邱委員志偉:好,政治大學吳校長呢? 主席:請國立政治大學吳校長說明。 吳校長思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贊成。 邱委員志偉:好,這些都列入會議紀錄,清華大學陳校長呢? 主席:請國立清華大學陳校長說明。 陳校長力俊: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我們知道的是很片面…… 邱委員志偉:本席是說贊成不贊成嘛! 陳校長力俊:我們不是那麼瞭解,所以沒有辦法……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你不能瞭解你們的學生來立法院備詢來參與學生運動,你對整個過程不瞭解? 陳校長力俊:這是很複雜的問題啦! 邱委員志偉:你贊成不贊成學生的訴求? 陳校長力俊:對。 邱委員志偉:你贊成不贊成、同意不同意、支持不支持? 陳校長力俊:學生對公共議題關心是我們認為…… 邱委員志偉:校長你請回,本席請教成大黃校長。 主席:請國立成功大學大學黃校長說明。 黃校長煌煇:主席、各位委員。我尊重學生的選擇。 邱委員志偉:贊成不贊成? 黃校長煌煇:贊成。 邱委員志偉:中山大學楊校長呢? 主席:請國立中山大學楊校長說明。 楊校長弘敦:主席、各位委員。贊成。 邱委員志偉:中正大學吳校長呢?時間幫我扣除一下,本席的時間很寶貴。 主席:請國立中正大學吳校長說明。 吳校長志揚:主席、各位委員。凡是反對壟斷的,我們都贊成。 邱委員志偉:好,臺灣師範大學張校長呢? 主席: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張校長說明。 張校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的產業都不能夠壟斷,所以我贊成。 邱委員志偉:好,高雄師範大學蔡校長呢? 主席: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蔡校長說明。 蔡校長培村:主席、各位委員。學生理性的訴求,我支持。 邱委員志偉:好,大家都知道我的問題,學生反媒體壟斷的訴求,不是學生運動喔!是反媒體壟斷,這是特定的議題,虎尾科技大學林校長呢? 主席:請虎尾科技大學林校長說明。 林校長振德:主席、各位委員。我支持學生關心公共議題。 邱委員志偉:海洋大學校長呢? 主席: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張校長說明。 張校長清風:主席、各位委員。贊成。 邱委員志偉:高雄大學校長呢? 主席:請國立高雄大學黃校長說明。 黃校長肇瑞:主席、各位委員。贊成。 邱委員志偉:東華大學校長呢? 主席:請國立東華大學吳校長說明。 吳校長茂昆: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完全贊成。 邱委員志偉:謝謝各位校長。來自於全國北中南東,是社會良心,是國家良知,是知識份子菁英代表的所有國立大學校長,全部支持反媒體壟斷學生的具體訴求。我很欽佩所有今天上台回答本席問題的校長,但因為時間關係,我無法請各位校長上台好好說明。不過有一件事是很明確的,那就是知識份子不能迴避對國家議題的關心!如果迴避對國家議題的關心,那就是學術墮落!你們既然是國家社會良知的代表,就應該提出先知看法,同時對學生訴求表達關心、支持與贊成。也因此,我個人對清大陳校長的說法,以及清大對整件事的處理方式不以為然。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國研院陳院長。高雄市是海洋首都,所以國科會把很多海洋研究都放在高雄或本席的選區茄定。因為海洋中心的設立,對高雄這個海洋首都的資源、人力乃至於人才培育都有很大幫助,但最近聽說你們想把該研究中心遷移到基隆,是這樣嗎? 主席:請國家實驗研究院陳院長說明。 陳院長基良:主席、各位委員。國研院對於在高雄建置海洋中心總部的規劃一直未曾改變。 邱委員志偉:未來會不會改變? 陳院長基良:就我所知,不會。 邱委員志偉:未來也不會改變? 陳院長基良:不會。 邱委員志偉:高雄是海洋首都,有豐富的海洋資源,也有很多研究人才,既然都在高雄這麼久了,也累積一定的基礎,為什麼會有人建議移到基隆去?海大校長,這是你的想法嗎? 張校長清風:從8月1日上任以來,我一直以海洋發展為海洋大學及臺灣的重要目標。 邱委員志偉:我同意貴校要發展,但不能因此影響高雄成為海洋首都啊? 張校長清風:我沒說不設在高雄。 邱委員志偉:但你既然要爭取設立海洋中心,那勢必得遷移到基隆。我尊重貴校發展海洋中心的規劃,但你應該要另外找資源,而非想方設法,把海洋中心遷到基隆海洋大學去!這樣是不可以的!至於國研院,應該依照地方的需求與發展來考量國家的資源配置,而長期以來,國家資源的配置就是重北輕南! 陳院長基良:我們一直與高雄市及港務中心聯繫,這是這一、兩個禮拜的事,我們並未改變原計畫。於公於私,我們認為海洋中心的建置對高雄的發展非常重要。 邱委員志偉:我希望海洋中心仍要設置在高雄,畢竟已經在高雄累積一定基礎了。 其實教育資源的分配也重北輕南。在高雄市的國立大學中,中山大學楊校長辦學卓越,高雄大學黃校長雖剛到任,卻也滿腹雄心。尤其中山大學在南高雄,高雄大學在北高雄,一南一北相互呼應,其科系與發展也可以互補。我認為高雄大學是未來發展的重點大學,因此,希望教育部能多支援高雄大學,可以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吳副總統也再三提及,希望教育部能關心高雄地區的大學。 邱委員志偉:但是現在高雄大學連個體育館都沒有!高雄大學學生那麼多,卻連個體育館都沒有!我認為教育部應好好協助高雄市重點大學的發展,尤其是經費上,無論如何都要全力幫忙。 陳次長益興:我們會積極處理。 邱委員志偉:最後,本席在上禮拜針對公立醫療院所四大體系獎勵金制度之可行性進行探討,目前公立醫療院所的主治醫師及院長、副院長之俸給結構,也就是薪資結構分成兩區塊:其一,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支給條例領取本俸;其二,依照行政院所頒佈的獎勵金發放要點支領。換言之,獎勵金發放要點是依據行政院的行政命令所制訂,所領的費用平均是有法源依據本俸的三倍左右。如果所領的是公務人員任用支給條例規定的,大概只有十至十五萬;但如果依照行政命令所制訂的獎勵金發放要點來領的話,可以高達三十至四十萬,實在有點奇怪!現在國家預算,特別是立法院預算,以行政命令所請領的模糊地帶與預算已經刪除了,所以本席所領的一分一毫都有法律依據。我不是反對醫護人員領獎勵金,而是希望獎勵金的領取能法制化,讓法制化作為領取獎勵金的基礎。這個問題存在已久,我希望三位大學附屬醫院院長能與衛生署配合,研議出好的解決方案,同時於最快時間將獎勵金法制化。 主席:請台大醫院陳院長說明。 陳院長明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們會注意這件事。 邱委員志偉:謝謝。 陳院長明豐:謝謝委員。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審計長幾個和在座部會不相關,但與審計部職權相關的問題。 報載國營事業濫發績效獎金,而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是審計部未把關,請問審計長吞得下這個罪名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是整個制度面的問題,因為必須在年度結束後,再依照相關部會,如經濟部的績效獎金辦法估算。 管委員碧玲:但在送出預算時就已送出預算數。 林審計長慶隆:在送預算的原則是沒有盈餘就沒有績效獎金,所以在編列預算時,如果是虧損的話,那麼績效獎金就是零;但決算時,如果符合辦法…… 管委員碧玲:如果預算所編列的績效獎金為一個月,但決算時卻給兩個月,這符合預算法的規定嗎? 林審計長慶隆:預算法第八十七條對國營事業有併決算規定,因此在實務上,預算為零,或為一個月,但經主管機關核定,其績效獎金超過預算…… 管委員碧玲:這叫併決算? 林審計長慶隆:是。 管委員碧玲:但事實上其績效落後,成長也是負的,而其最後的決算卻超過預算數,這個你們難道也不管嗎? 林審計長慶隆:國營事業除必須依照企業經營法則外,本身也肩負政策任務。 管委員碧玲:我在媒體上已經聽過審計長這套說法了。 林審計長慶隆:監察院已於今年8月針對經濟部純粹用盈餘作為績效獎金發放之依據提出糾正,認為不合理,並督促他們檢討改進。 管委員碧玲:達到盈餘目標就可以發放獎金,確實不合理!審計長,你會配合監察院的結論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督促經濟部在制度面上做改進與導正。 管委員碧玲:立法院預算中心與審計部對打,而我們當然站在預算中心立場,畢竟他們是立法委員的幕僚機構。預算中心認為審計部應該把關卻未把關,而審計長則是以最寬鬆的標準來看待這件事,也就是止於法律明文規定,不追究預算法基本精神。審計長也說過,就基本精神來說,如果只是達到預算目標,就採併決算辦理,讓決算數比預算數增加是不合理的,不是嗎?可是過去審計部卻放縱決算的審核!審計長,請把預算中心的建議吞下去,帶回去檢討,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督促檢討。 管委員碧玲:其實今年審計長就面臨了這種情形。有一個國營事業從92年到102年,減去101年及102年不算,這八年之間,有五年的決算數都超過預算數。92年的預算預定只給1.13個月,決算卻給2.6個月;93年預算給1.87個月,決算還是給了2.6個月;94年預算給2.24個月,決算仍舊給2.6個月;99年預算只編列1.7個月,決算給2.6個月;100年預算編列1.81個月,決算還是2.6個月。101年馬上要發了,101年預算只編列1.72個月。審計長,你今天要不要對這個國營事業喊一下話?告訴他們101年績效獎金該怎麼發? 林審計長慶隆:這確實突顯出績效獎金發放的不合理之處。 管委員碧玲:審計長要不要喊一下話?101年績效獎金還沒發,你要不要呼籲一下這個國營事業只給1.72個月獎金? 林審計長慶隆:最終還是得經主管機關核定。 管委員碧玲:但審計部要決算…… 林審計長慶隆:如果核定後認為不合理…… 管委員碧玲:你要用新的精神還是舊的縱容? 林審計長慶隆:其實也有事後追繳的例子,如果主管機關核定與其辦法不符,我們還是會追繳。 管委員碧玲:我認為101年最好尊重監察院指示辦理,否則就要追繳。 林審計長慶隆:但是辦法本身也必須檢討。 管委員碧玲:你還是推給辦法!所以你不敢!審計長請回。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 管委員碧玲:剛才有許多校長都支持學生抗議媒體壟斷,而任何型式的壟斷你們都支持學生抗議。今天在座有55所國立大學校長,請問這55所學校校長,你們學校校規有要求學生不得參加示威遊行,否則予以記過或懲處的請舉手?我有今天在場的校長名單,我事後會查,請各位誠實為上策。我再說一次,你們學校校規有禁止學生或反對學生、阻卻學生參加示威遊行的請舉手?沒有!很清楚知道校規裡沒有任何阻擋的請舉手?這是怎麼回事?難道要我一個個叫上台嗎?台大校長、中興大學校長及成大校長呢?有沒有? 主席:請國立臺灣大學趙副校長說明。 趙副校長永茂: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管委員碧玲:中興大學呢? 主席:請國立中興大學李校長說明。 李校長德財: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管委員碧玲:成大呢? 主席:請國立成功大學黃校長說明。 黃校長煌煇: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有,但我已經交代要提出來檢討了。 管委員碧玲:所以成大有。也因此,我不相信其他52所學校沒有!如果有的,回去請檢討。此外,我希望教育部一定要儘速解決這件事。三位校長代表在座所有國立大學校長上台,在此,本席要提供一個觀念給你們參考。 從歷史角度來看,你們將面臨頻率越來越多也越來越高的學生參與社會運動事件。從歷史進程來看,台灣目前處在政治制度民主化,但尚未到達民主鞏固時代。民主鞏固必須是民主政治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落實在生活的每一個空間,而且當權力存在於任何一個空間時,都會平等與自我約束。如媒體商品化後,當資本主義面對媒體時,對於權力的運用,只是以金錢作為一種侵略手段,而沒有自我節制時,臺灣就尚未達到民主鞏固時代!台灣要達到民主鞏固時代,一定會有許許多多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產生,此時學生的參與是必然的。 社會運動的本質是什麼?社會運動是帶動社會進步的人。人類所有的歷史告訴我們,人類的進步是少數人推動的;而當這些少數人以群眾運動姿態出現時,都會被當代建構成社會敵人。所以你們的學生在參與社會運動時,媒體也好,政治部門也罷,乃至學校的老師長官,經常把他們建構為社會安定的敵人,這點請你們注意。這是歷史,這歷史在臺灣不會例外! 當台灣發展的進程還需要社會運動去落實民主鞏固,以落實臺灣的社會改造,而你們的學生去參與社會運動,很自然被建構成社會的敵人時,我希望在座的各位校長能知道大學的目的。 大學是社會的良知,其成立在政府之前;大學之道,在明明德。 大學之道是什麼?是培養知識份子站在知識巨人肩上,走入社會大眾心裡。所以,你們可以有冷冰冰的頭腦,但要有熱烘烘的心,要善加保護你們的學生。學生遇到困難,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保護他。這種保護不是建立在家父長的心態,而是把學生當作獨立個體,有獨立判斷的能力。容或他所參加的活動在當代是少數價值,是違反社會主流,你們仍然要相信,他們正在體現他們人生的實驗。而他們的實驗,將是他們踏入社會時的人格與人生非常重要的價值基礎。在此過程中,他們的師長,用何種方式陪伴他們,將決定他們對這個社會是充滿樂觀與熱愛,還是對社會失望而憤世嫉俗?我不是要你們當家父長,而是要你們瞭解他們、欣賞他們、發現他們、陪伴他們!我之所以請三位校長代表,是想對所有國立大學校長分享以上的想法。 要知道,整個歷史的進程,臺灣的社會菁英從何而來?從大學的生活經驗中培養而來。放眼當今政壇或學術界的領導菁英,有多少人人不輕狂枉少年?有多少人年少輕狂時熱血沸騰、發出正義之聲,凜然於國家發展的道路之上,堂堂正正?而當他們出了社會後,成了各界的領導菁英。 我希望在座各位校長能用這樣的眼光來看待你們即將面對的、不斷出現的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的事實,好不好?大家都是好朋友,我們來分享這樣的經驗。希望你們帶回去。 最後,所有阻卻學生參與示威遊行的規定,必須在一個禮拜內改掉。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林委員滄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請問今天國科會主委有向你請假嗎? 主席:他有請假。 林委員滄敏:早上和下午都有請假嗎? 主席:對,像教育部長也有請假。 林委員滄敏:他是請什麼假?是為了什麼原因而請假? 主席:林委員,他們有提出請假單,本席也衡酌了他們請假的理由,本席認為這些理由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本席就准假了。 林委員滄敏:因為今天是審查決算…… 主席:林委員,這是主席的權責。 林委員滄敏:本席知道,但是本席要對主席提出建議。 主席:麻煩林委員不要對我個人提出任何的挑戰,好不好? 林委員滄敏:本席只是提出建議,因為事關國家的重大問題。石主計長,今天我們審查決算,決算就是看整個國家預算的執行,本席要請問你,對於整個國家的重大政策,如果要編列預算,就必須要有法源,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當各項預算計畫送到立法院審議通過,那就照法定預算來執行。 林委員滄敏:按照法定預算來講,要有法源才有預算,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立法院審議通過了,就是法定預算,就照法定預算來執行。 林委員滄敏:你們在91年奉行政院成立中科第四期,經建會通過了,預算也通過了,而且經內政部准許,中科四期在排沙段731筆的土地就要花費111億的預算,在所有預算裡面,就有74.32%是用來徵收土地。而且這塊土地過去是有發現到很大的問題,就是一種故意造成的政治事件,後來那時候兼任行政院長的副總統特別去做溝通,獲得地方的支持,也已經通過了。本席想請問,依照中央標準法規和行政程序法,在新的法規還沒有公布施行之前,如果舊有法規是對全體人民有利,還是要按照舊有法規去執行,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關於實際的執行是不是可以請國科會來說明? 主席:請國科會牟副主任委員說明。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主席、各位委員。中科二林的規劃長達15年的時間,在這個過程裡面…… 林委員滄敏:不要講那麼多,簡單說明就好了。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產業發生變化…… 林委員滄敏:你不要講到其他的部分,本席都還沒有問你,你為什麼要說那麼多?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我們的排水工程…… 林委員滄敏:這跟排水有什麼關係?中華民國是一個有法令的國家,所以任何公務人員都必須要依法行政,對不對?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要依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林委員滄敏:經立法院通過並公布施行的法律,中科四期在91年經內政部核准,而且依中央標準法第十八條,在新的法規還沒有公布施行之前,就是適用舊有的法規,對不對?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是。 林委員滄敏:你到底有沒有讀過法規?問你們法規你都不知道!你了解預算法的規定嗎?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了解。 林委員滄敏:依預算法規定,各機關有法定預算、繼續預算和規劃預算,所以預算法第四十六條,在整個會計年度之執行率必須按照決算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就是施政計畫包括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完成或未完成的程度,你了解嗎?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了解。 林委員滄敏:審計法第六十七條也是一樣,施政計畫、事業計畫、營業計畫就按照已完成或未完成的程度來做審計,對不對?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對。 林委員滄敏:審計法第七十七條所規定對整個機關的繳還或是賠償全部或一部,這要不要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施政計畫得經行政院核准予以更改,這是經過行政院核准以後我們更改…… 林委員滄敏:本席是要問你,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在所有的執行政策裡面,只要有賠償的情形,要不要送立法院?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我對審計法不熟,這可能要由相關單位來說明。 林委員滄敏:好,本席要請審計單位加註清楚,關於損害賠償的責任、予以糾正之處置,本席希望審計部要了解,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恐怖。中科四期編了489億,已經執行了111億,這都是民脂民膏,卻喊停就停,造成了地方預算的浪費,政策反覆,而且拿了不實的國中地理,牟副主委,你了解彰化的生態嗎?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不是很了解。 林委員滄敏:難怪會這樣,就是外行人搞內行事,所以政策才會如此反覆,你知道水頭和水尾嗎?水尾不缺水,怎麼水頭會缺水呢?而且輪灌只不過是把不要的水留住而已,竟然你們串通了,整個假環保真勒索,而且到處欺騙,拿不實的資料登載在公文書裡面,而且這涉及偽造文書,本席請審計部把這個移送監察院,此外,本席也提案要求情治單位監督機關假環保真勒索,而且有不當的陰謀要圖利某些人。今天是審查決算,我們也要求審計部務必要依據決算法、審計法把變更的計畫預算送達立法院來審議,我們也會善盡監督的責任,我們不容許整個政府的預算、民脂民膏這樣被任意浪費,就好像沒有政府、無法無天,所以引發地方的民怨,大家對政府的公信力失去信心。 本席希望副主委回去之後告訴主委,不要因為新主委上任就推翻了舊主委的決定,或許舊的主委是彰化人,他因地制宜,這種情懷在行政部門裡面是不容許存在的。本席對整個決算非常有意見,所有在這裡的行政官員,我們同樣是在為整個國家和社會做事,每一項的預算都得來不易,國家財政日益惡化、債台高築,這整個投資相當具有未來性,不容許一個國光石化被如此污名化,而且現在又來一個中科四期,又來一個台西的大煉鋼廠,像最近六輕的案子還有桃園的航空城剛好通過,這些都是被環保的訴求所影響的國家重大政策。光是這幾項,就影響了國家經濟的GDP1.85%,台灣不能做的,其他比我們落後的國家還可以做,台灣不能做的,比我們先進的美國在德州也可以做,所以這就表示我們的政策是錯誤的,本席希望以後針對這些部分必須要好好的嚴謹把關,以上建議,謝謝。 牟副主任委員中原:國科會歡迎監督調查,謝謝。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次長,本席看了決算,也參考了教育的相關報導,大概發現了幾個問題,本席要利用今天這個機會來請教你們。第一,空中大學向學產中心所租青年會館的事情到底是怎麼樣?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益興: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已經強制執行,已經收回來了。 翁委員重鈞:當時要租給民營的旅館有沒有經過教育部的核准? 陳次長益興:有,93年間有核准。 翁委員重鈞:是誰核准的? 陳次長益興:教育部負責的業務單位是社教司。 翁委員重鈞:是誰簽准的? 陳次長益興:像這種很大的案子,通常都要經過部、次長。 翁委員重鈞:本席問的是由誰簽准這個案子? 陳次長益興:那時候的部長。 翁委員重鈞:那時候的部長是杜前部長嗎? 陳次長益興:是的。 翁委員重鈞:在杜前部長核准了以後,我們出租一年的租金是241萬,我們租給這家民營的旅館是多少錢? 陳次長益興:是二百多萬。 翁委員重鈞:也是二百多萬嗎? 陳次長益興:是。 翁委員重鈞:有租得比較便宜嗎?這個民營的旅館是哪一家? 陳次長益興:是一位施先生租的。 翁委員重鈞:他租了之後做什麼用途? 陳次長益興:就是提供住宿,中間有幾層是讓空中大學來進行面授。 翁委員重鈞:本席知道,只有租一、二樓和五樓到十一樓。 陳次長益興:那是作為旅館之用。 翁委員重鈞:這有符合當時教育部審核的規定嗎? 陳次長益興:我看過租約,就是有兩重用途,有3層樓是由空中大學使用,其他就是作為旅館經營之用,契約上面有這樣寫。 翁委員重鈞:契約上面這樣寫,教育部可以同意嗎?這是要負責任的,教育部為什麼會同意?當時興建這個高雄國際青年會館的建築物最主要的目的是什麼?即使是出租也不能違背當初興建的目的。次長,像這種案子,有時候我們都很尊重學校,因為我們認為學校很乾淨、很清高,而且可以作為大家的表率。但是像這種租賃契約,本席認為實在是太離譜了,這明明就是在圖利這些承租的人,如果沒有得到什麼好處,為什麼要冒著這種風險去租給人家作為旅館?而且吃到了甜頭,即使租約到期了,要收回來也收不回來。表面上是說合作經營,其實擺明了就是租賃關係,在高雄那樣的地段,租了這麼多層樓,一年的租金才二百多萬,誰會相信這裡面沒有問題?次長,當時的校長是誰?他現在在做什麼? 陳次長益興:我想不起來那時候的校長是誰,不過我要修正一下我剛才所說的,這個契約是在92年12月就簽訂了,而杜前部長是在93年5月才就任。 翁委員重鈞:所以那時候到底是誰簽的?你連這個都不敢講。 陳次長益興:我要查證之後才敢在國會講話。 翁委員重鈞:可是你剛才都沒有查證就隨便回答本席。 主席:翁委員的發言時間暫停,你們去查清楚。 陳次長益興:對不起,根據我的記憶,租期是從93年到98年12月,所以我以為是93年,我在此致歉。 翁委員重鈞:當時的部長是誰?校長又是誰?他們現在是在做什麼? 陳次長益興:那時候的空大校長是黃深勳先生。 翁委員重鈞:他現在在做什麼? 陳次長益興:我不知道。 翁委員重鈞:他退休了嗎? 陳次長益興:可能還在教書。 翁委員重鈞:他應該要來教教我們這些立法委員要怎麼樣才能簽這樣的租賃契約,將來如果要委外經營,我們才知道要怎麼樣才做得好,請他來跟我們立法委員上個課,以後如果是像高雄國際青年會館這麼好的場所,租金這麼低,租期到了還可以拖延,我們才會知道要怎麼介紹人去租。 陳次長益興:98年12月租期將屆的時候,我們就覺得應該要收回來,不應該再繼續租下去。 翁委員重鈞:本席也知道要收回來,可是都已經被人家賺了四、五年,現在都已經民國101年了,你們是多久才收回來? 陳次長益興:我們有進行訴訟,那是在黃榮村前部長任內所簽的約。 翁委員重鈞:是他批准的嗎? 陳次長益興:我真的要查一下,看是次長代行還是部長簽的。 翁委員重鈞:林審計長,你們對這件案子怎麼處理?要由什麼人負責任?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本部在審計的時候發現了這個案子,第一個,空中大學的校舍是在台北,可是在各地區都有一些授課的地方,這是跟學產基金租的,我們覺得,當初在評估的時候,用多少面積就租多少面積,租了以後才以合作的名義轉租出去,變成二房東。我們覺得這不符當初租屋時的使用計畫,契約也訂得不清楚,到期之後又收不回來。我們將此案報到監察院,經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已經強制執行。 翁委員重鈞:糾正誰? 林審計長慶隆:包括教育部及空中大學。 翁委員重鈞:有糾正什麼人嗎?我不是問糾正什麼單位。 林審計長慶隆:是針對事情做得不對提出糾正,糾正後,教育部已經檢討。 翁委員重鈞:人的問題最嚴重,怎麼只糾正單位、機關?這是辦真的還是假的?到現在為止,我看到許多弊端發生,審計單位好像都沒盡力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本案尚未結案,監察院在8月才剛提出糾正,我們會看後續結果,該追究的責任,我們會追究。 翁委員重鈞:我不是要你們糾正機關,這是人的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人是有違失,當時簽約的人都有違失,我們還在繼續追究。 翁委員重鈞:居然找一個民營旅館做為會館,還是這樣的租金?都有公開嗎?為什麼要找這家民營業者?這是人的問題。雖然我沒當過公務人員,但我看到這種狀況也覺得很奇怪,承辦人怎麼會沒簽意見?我實在不相信,承辦人沒簽意見,主管要怎麼批示?這絕對有問題,怎麼可能沒有問題?所以,這是人的問題,糾正機關要做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當初我們認為此案有重大違失,所以才報到監察院,監察院目前是糾正,但後續責任還在繼續追蹤。 翁委員重鈞:我覺得你們都沒有盡到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有,就是因為此案有重大違失,所以我們報到監察院。 翁委員重鈞:我剛才看了一下你們提出的審計報告,就是我經常講的,用人頭冒領人事費用、拿假發票報銷,要不就是買一些不該買的東西,甚至私人需要的東西以計畫經費公款購買,然後拿來核銷。這種事,我看的實在有夠多,結果你們到底辦了什麼? 林審計長慶隆:在審計方面,如果我們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涉及刑事的部分,都會依照規定移送法辦,如果責任重大,我們會專案報到監察院,或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翁委員重鈞:你說有移送,我怎麼覺得你們都沒做事。 林審計長慶隆:到去年為止,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的糾正案有40%是審計部移送,彈劾案也有超過15%是審計部移送的。 翁委員重鈞:我在很多場合都說,我們和審計長是穿同一條褲子、坐同一艘船。 林審計長慶隆:對,我們都負責監督的工作。 翁委員重鈞:對於政府編列預算及百姓所繳的血汗錢,我們和你一樣站在監督立場,不要讓相關單位隨便花,看緊人民的荷包就是我們的責任。 林審計長慶隆:是。 翁委員重鈞:你說預算重要,但我認為預算還沒有決算重要,主要因為我們從決算中才真正看出到底預算執行有沒有照規定?有沒有浪費?有沒有隨便開支?這些都是在決算裡才看得出來,但過去我已對你說過很多次,我們發現很多問題都出在決算及執行。很多工程都是從設計發包就開始綁,標到設計的公司,將來就變成行政首長的白手套,所有要做工程的人都必須看這家設計公司的臉色,包括設計了特殊材料,甚至將來想要變更設計都必須經過設計公司的同意,還有監工、監造及驗收,也全部掌握在設計公司手上,如果沒有和行政首長有相當交情,是不會讓這家設計公司得標的。所以,異質性及勞務採購得標率都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實際上也沒在看設計費用,看的是後面那些,因為任何工程都要經過設計公司,而設計公司是在為行政首長把關、當行政首長的白手套,這是我們最擔心的狀況。 在立法院,我倒認為公務人員的福利及勞工的福利都不重要,「某死啊,嘸通看彼呷屎桶」,不要總是看一些小事,要看大地方。我剛才和幾位主計單位的人在聊,有些教授為了十幾萬計畫經費核銷出狀況,我都替他們覺得可憐。像此次嘉義的環保採購弊案,一個人讀到博士學位,因為三、五萬被騙,有時想想都替他們感到不捨。這些人都是國家菁英份子,審計長要從制度上著手,要怎麼樣不讓他們誤蹈法網。我們要看大問題,金額大的不要浪費了,至於小細節,我覺得都是可以通融的。以上是我對審計長的建議,也是我長期以來和審計長探討相關問題時提醒你的。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委員,委員講的非常正確。 翁委員重鈞:審計和決算最重要的就是要看那些東西。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一直朝這個方向努力,謝謝委員指教。 翁委員重鈞:好,大家一起努力。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淑芬、盧委員嘉辰、楊委員麗環、蔣委員乃辛、羅委員淑蕾、江委員啟臣、劉委員櫂豪、鄭委員天財、林委員正二、黃委員偉哲、邱委員文彥、江委員惠貞、黃委員昭順、王委員惠美、蘇委員清泉、吳委員育仁、陳委員歐珀、簡委員東明、李委員昆澤、王委員進士、潘委員維剛、徐委員欣瑩、楊委員瓊瓔、呂委員學樟、黃委員文玲、田委員秋堇、許委員智傑、廖委員國棟、廖委員正井、高委員金素梅及鄭委員麗君均不在場。報告及詢答完畢。 林委員淑芬、潘委員維剛及鄭委員麗君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 審查「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及所屬。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部分。 1.根據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有關教育部總決算,其中高等教育經費為教育預算中所佔比例最高,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第一期期程於年結束,但根據審計部100年總決算審核報告,該報告指出「教育部辦理第1期計畫總考評作業,未評定各校等第,且未詳實敘明學校計畫目標之達成程度,外界難以客觀衡量執行成效」,且經教育部第1期計畫總考評報告內容指出,其中: (1)民國95至98年度考評時均評定各校等第,惟總考評作業改以考評委員會共同性建議及各校個別性總考評意見函送學校改進,不再評定等第,外界難以客觀衡量各校第1期計畫執行總成效,績效評估機制有待檢討(2)總考評報告有關計畫執行成果數據,未與行政院核定第1期計畫書之量化效益預計目標值相連結,難以評核計畫目標達成情形(3)未敘明各校計畫執行前後之進步幅度及預期目標達成程度,即於總考評報告陳述各校執行結果達成所訂績效目標,報告內容尚欠客觀具體,不利外界瞭解個別學校計畫執行成果及是否達成預期目標(4)考評委員對於各校計畫執行之共同性改進建議,包括:強化人文社會領域之發展、自國外延攬大師級之教研人員長期留任、著重人才培育、提升研究品質、強化跨校研究中心合作與資源整合、爭取優秀國外學生等,有待督促學校積極辦理;(5)計畫執行以來遭遇問題及外界質疑,如:學校重理工輕人文、重研究輕教學、重排名忽略人才培育等,有待積極依所擬因應對策,落實辦理等缺失。 2.且頂尖大學計畫五年五百億自推動95年以來,已造成國內大學資源M型化趨勢,且計畫學校間有經費支用未符規定或未盡周延妥適情事。根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 (1)計畫經費以區塊補助(Block Funding)方式,雖賦予學校經費執行彈性,惟外界偶有質疑部分學校對於校內資源分配未盡公平合理之評議,有待督促學校確實建立妥適之經費分配及績效考核機制,並落實督導考核,避免學校內部資源分配不公(2)執行第2期計畫之11所國立大學每生分攤經費,自93學年度之29萬餘元,增加至98學年度之37萬餘元,較其他公立學校同學年度之18萬餘元、19萬餘元及私立學校之13萬餘元、14萬餘元差距擴大,計畫學校獲得教育資源較其他學校為多,有大學M型化趨勢,亟待注意教育資源之妥善配置;(3)該部第1期計畫總考評報告指出,學校間有興建建築工程未具體敘明與計畫之相關性,或未進行整體規劃及配套措施,或工程進度落後情事,有待督促學校以第2期計畫經費支應相關建築工程,應審慎注意與計畫之關聯性,並落實審查作業,以符計畫用途(4)該部第1期計畫總考評報告指出,部分學校未依規定建立或落實執行公用物品管控及管理制度,或經費支用未符規定等缺失。 3.且根據行政院核定頂尖大學計畫之第2期計畫,該計畫績效指標過於籠統,定義未臻明確或缺乏目標管理功能及激勵效果,審議機制未盡嚴謹。舉例而言:(1)教育部所訂「至少10個研究中心或領域成為世界一流」之目標,雖定義「世界一流」指在該領域權威期刊或國際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數為世界前10名,或是由學校自訂而由審議委員會核可之指標,惟該部對於權威期刊種類及國際研討會之性質,未有明確定義及範圍界定,尚難作為衡量各校執行準據(2)以補助研究中心方式推動第2期計畫,惟未責成各校於計畫書釐訂研究中心之量化績效指標,尚欠衡量依據;(3)計畫雖強調提升教學成效,深化學生社會人文素養,及畢業生對學校之貢獻,惟多數學校計畫書尚乏相關量化績效指標,衡量面向有欠具體、寬廣(4)部分學校自訂之計畫績效指標未訂定分年目標值,該部仍予審議通過,學校欠缺執行評量依據,不利後續考評作業之進行(5)該部未確實審查學校訂定目標之合理性,致部分學校所訂績效指標之民國99年度實際值,已優於第2期計畫期程第1年(民國100年度)之預計目標值,或部分績效指標本年度實際值,已達到計畫書所列計畫期程一半(3年)甚至計畫期程結束時(5年)之目標,計畫審議未臻嚴謹等缺失。 4.過去清大彭明輝教授一直大力倡議要求政府應立即檢討五年五百億之實施成效,其可能造成本土學術的空洞化與學術自由的淪喪,並指出「台灣社會的問題與產業結構、經濟發展需求皆與美國大異其趣,而SCI與SSCI的所有指標反應的卻都是美國為主的歐美觀點,根本不關心台灣所面臨的社會問題、技術與產業發展瓶頸,以及經濟發展的議題。因此,真正切中台灣社會所需要的研究注定在SCI與SSCI的所有指標中屈居末流,甚至無法入列。因此,當全台灣所有學者競逐於SCI與SSCI指標時,等於是傾盡全國精銳在尾隨歐美之後研究歐美所關心的問題,卻置攸關台灣社會發展的議題於無人問津之地。」並提出五年五百億將造成「學術買辦與學術殖民的興起」,指出「台灣學術界現行的各種獎勵制度有一個極大的盲點:只論業績,不論手段,因而無形中鼓舞「為達業績,不擇手段」的作為,而在無形中間接貶抑堅守學術倫理與學術良知的優秀學者。」、「在這些工業化大量生產的學術生產線上,許多勝出的學者根本不願意瞭解台灣社會,更遑論去瞭解台灣社會的需要與危機。他們從進了幼稚園之後就不曾離開過學校,回國後的研究是博士論文的延伸,對話的對象是太平洋彼岸的學者,思考的是太平洋彼岸的議題,對台灣社會幾乎一無所知,但卻往往位居台灣學術行政的要津。」在在指出五年五百億不只是計畫目標籠統,對於台灣整體發展,以及社會問題、產業結構、經濟發展助益不大,甚至間接造成對他國制度、學術進行研究,卻忽略台灣可憑藉學術研究進行問題討論、提出改善之策略。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為因應臺灣各大專校院優秀教學、研究及管理人才外流之問題,教育部與國科會自99年8月1日起共同推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藉由大專校院薪資差別化制度,以提高我國大專校院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之薪資給予條件。但是目前實施方式以不牽動現行月支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等基本薪資結構改變之原則下,另發給非法定加給之給與,達成實質薪資彈性化之目標,其中包含國內新聘及現職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含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教師)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目前實施情形有教育部及國科會合共匡列近24億元經費(未含各校務基金自行於五項自籌收入提撥部分)辦理獎勵大專校院優秀人才之彈薪方案,已撥付金額約12億元,通過獎勵之人數為7,435人,包含教職人員7,249人、非屬教職之優秀研究人員或經營管理專才186人。實際情形卻是以推動實施之首學年度核發獎勵,因各校未確切依擇優獎勵原則辦理,主管部會又未確切落實督導,部分學校顯已淪為齊頭式加薪,政策訂定目的並未有效執行。 本席要求教育部針對對於非教職之研究或經管人員獎勵比率甚低,應該要檢討有關本方案希冀納入研究及管理專才以提高各大專校院治學績效之功能,如何改善強化已確實達到留住人才的本意,教育部理應要求各學校積極執行達到目標。而針對相關預算用於延攬國際人才之比率過低,教育部亦應要求各學校應該要提出具體方案,就如何加強我國與國際間教育學術交流提出具體方案及措施。而部分學校將經費變相淪為教授全面性加薪之用,教育部更應嚴格考核檢討,如何對於大專校院特殊優秀教研人才擇優獎勵,打破現行齊頭式平等,真正達到留住及延攬優秀專才於大專校院之目的,讓經費達到真正效益,教育部應該要有檢討及審核機制。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一、教育部題組: (一)為因應臺灣各大專校院優秀教學、研究及管理人才外流之問題,教育部與國科會自99年8月1日起共同推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以下簡稱彈薪方案),藉由大專校院薪資差別化制度,以提高我國大專校院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之薪資給予條件。本方案100年(99學年度)已花費12.15億,以推動實施之首學年度核發獎勵情形觀之,因各校未確切依擇優獎勵原則辦理,主管部會又未確切落實督導,部分學校顯已淪為齊頭式加薪,政策訂定目的並未有效執行。產生的狀況如下: (1)對於非教職之研究或經管人員獎勵比率甚微,僅2.50%。(請參表二) (2)用於延攬國際人才之比率過低,新聘國際人士25位,僅佔總人數的0.34%(請參表三) (3)用於新聘人才者有限,國內外新聘64人,僅佔總人數的0.86%(請參表三) (4)部分學校顯淪為教授全面性加薪之用。 審計部對教育部如此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有何看法?教育部有什麼改善措施,以及具體目標? 表一、經費來源:99學年度延攬及留住大專院校優秀人才之彈薪方案經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億元) 經費來源 預算金額 已執行金額 1.教育部 16.00 4.54 (1)頂尖大學計畫 10.00 3.50 (2)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5.00 0.90 (3)未獲前二項經費補助學校,教育部以公務預算補助者 1.00 0.14 2.國科會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7.88 7.61 總計 23.88 12.15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國科會提供 表二、99學年度大專校院獲得彈薪方案獎勵人才職級彙整表 (單位:人數) 項目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教職人員合計 非屬教職之人員 總計 人數 3,907 2,060 1,282 7,249 186 7,435 比率 52.55% 27.71% 17.24% 97.50% 2.50% 100% 表三、99學年度大專校院獲得彈薪方案獎勵人才性質比較表 (單位:人數) 項目 國際 國內 合計 占總人數比率 新聘 25 39 64 0.86% 佔總人數比率 0.34% 0.52% 0.86% 留任 61 7,310 7,371 99.14% 總數 86 7,349 7,435 100% 佔總人數比率 1.16% 98.84% 100%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文建會: 前文建會辦理「建國百年」慶祝活動之諸多缺失,審計部於決算審核報告略有觸及(報告丁40-41),但卻未有具體處理方式,僅要求「檢討改進」,完全未考慮當中恐有違法情勢,且建國百年為一次性事件,也根本無從於下次改進。審計部不但應將相關情事移送監察院與檢調,本席並要求國慶晚會相關決算不予通過。 原文建會近年來出國計畫異動頻繁,審計部本應加強查核當中有無違法或不當情勢,總決算審核報告卻未特別表列,請審計部說明原文建會2011年度出國計畫預算多少?決算多少?變更次數多少?去中港澳預算多少?決算多少?變更次數多少?執行情形為何? 此外,原文建會及所屬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中,報告建議採納比例極高,除特定單位(衛武營)外幾乎全獲採納。但該會出國報告建議往往內容空泛,高採納比例並非出國考察成果豐碩,而係相關考核流於形式。審計部應就前文建會與文化部及所屬之出國預算嚴加審核。 表1.近年文建會出國計畫(預算中心) 2008 2009 2010 2011 決算數 984萬9千元 851萬9千元 1090萬9千元 984萬5千元 變更次數 21 29 19 34 表2.文建會2011年度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頁11): 出國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建議項數 已執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118 103 0 15 三、國科會: 國家科學委員會管理之科學園區作業基金營運情況仍入不敷出,長期以債養債,且由其他單位開發之工業區亦有大量閒置土地。國家科學委員會卻於2011年12月8日發放「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之徵收補償,補償金的預算是多少?決算是多少?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面積高達258.97公頃,可租售土地僅16公頃,佔總面積之6.21%(國科會稱未來「園區事業專用區」可達64.26公頃,佔園區面積之24.8%,但亦承認「現階段」僅16公頃可供進駐),範圍內大多為文化地景,產業內容卻不明確。就國科會於選舉前草率徵地,浪費公帑之行為,請審計部移送監察院調查相關決策過程。 1.科學園區可租售比例 園區 土地可租售比例(%) 高等研究園區 6.21 新竹生醫園區 53.96 銅鑼園區 28.71 宜蘭園區(城南) 49.30 二林園區 55.39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2-2)557 四、故宮: 中央政府各機關就宿舍經管成效不佳,審計部經年指謫卻沒有什麼改善。行政院所屬中央政府各機關中,菁華區宿舍閒置與低度利用的情形以故宮為最,低度利用比率達該院經管宿舍戶數之98.33%,審計部對此有沒有什麼具體改善建議? 而且所謂「低度利用」,所指為逾使用年限或容積率未達法定容積率50%,但是故宮宿舍違建率幾達百分之百,且多有擴建佔用國有地的情形。就故宮經管宿舍所涉問題,特別就管理不當以致國有地收入減少所生損失,審計部將如何處理?是否送監察院? 1.故宮宿舍使用情形: 類別 閒置戶數 低度利用戶數 總戶數 首長宿舍 0 1 3 職務宿舍 0 28 28 眷屬宿舍 0 30 30 2.中央機關宿舍經管情形(總決算審核報告乙-30) 機關名稱 經管戶數 閒置戶數 低度利用戶數 閒置與低度利用比率 總數合計 40341 922 14639 38.57 省諮議會 74 0 73 98.65 故宮 60 0 59 98.33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項目,並請一併宣讀委員提案,亦同時進行協商。 「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1)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單位決算部分: 中央研究院 新聞局 國立故宮博物院 文化建設委員會及附屬 青年輔導委員會及附屬 體育委員會及附屬 教育部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國立編譯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圖書館 國立教育資料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國立國父紀念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 (2)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部分: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新生報業公司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3)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作業基金: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1.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2.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3.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4.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5.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6.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7.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8.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9.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10.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11.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12.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1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14.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15.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16.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17.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18.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19.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20.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21.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2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2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2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25.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26.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27.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28.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29.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30.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31.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32.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3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5.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6.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7.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8.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39.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0.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1.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2.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44.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45.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46.國立臺灣體育學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47.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48.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49.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 50.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51.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52.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53.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4)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 委員提案: 一、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中央研究院歲出預算應付保留及未結清數金額及比率為近5年度最高,中研院對於預算執行應儘速持續研謀改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中央研究院近年歲出預算執行率未臻理想,歲出應付保留數由民國96至99年度之11至15億餘元不等,攀升至本年度24億7千餘萬元,占各該年度預算數之比率,由10.41%至15.40%間,上升至19.71%;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應付保留數亦由民國96至99年度之1至2億餘元不等,增加至本年度之4億5千9百餘萬元,占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之比率,亦由7.89%至17.37%間,急遽上升至本年度之32.28%,保留之金額與比率均為近5年度(民國96至100年度)最高(表1),顯示研提改善措施成效有限。 表1 中央研究院民國96至100年度歲出預算應付保留數簡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 年度 當年度 以前年度 預算數 實現數 應付保留數 轉入數 應付保留數 金額  金額  96 1,007,540 822,514 155,186 15.40 178,924 14,112 7.89 97 1,024,181 871,363 135,811 13.26 169,298 25,818 15.25 98 1,061,538 882,921 114,838 10.82 161,630 28,068 17.37 99 1,185,553 943,784 123,398 10.41 142,907 19,110 13.37 100 1,253,595 987,829 247,065 19.71 142,508 45,994 32.28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文建會辦理建國一百年民間提案活動亟待檢討改進:文建會民國99至100年辦理「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民間提案活動」,核定補助236案,補助金額5億3千6百餘萬元。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未依規定訂定衍生收入之處理方式,致受補助團體辦理計畫衍生之相關門票或創意商品收入等,有待查明應收繳庫金額或未收回繳庫之依據;未依規定詳實審核補助計畫結案情形,結案程序未盡周延;部分受補助單位辦理相關補助計畫之採購,涉有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補助比率超過規定標準,且實際辦理場次低於預計量,未依約調減補助經費;核銷非執行期間之憑證,與規定未合;臺灣民間宗教慶典、祈福活動申請人自籌款未達規定比率,且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評核補助成果等情事,政府主管機關應檢討改進相關補助作業或合約規範,及加強內部控制與內部審核機制,研訂評量指標,並確實委託專業單位執行,以避免類此情況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羅明才 三、本院李委員應元等4人,針對文建會籌辦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採購程序未臻嚴謹,影響政府節約形象,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明涉有行政違失,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法追究懲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文建會依據「『中華民國 精彩一百』-行政院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計畫」辦理國慶晚會音樂劇相關事宜,於民國99年12月與表演工作坊簽訂創意設計規劃案,及民國100年5至9月辦理製作管理及演出執行統籌等採購,計13件標案,決標金額合計2億2千9百餘萬元(詳表1)。 二、經查其辦理情形,核有:國慶晚會創意設計案招標過程,涉有先行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製作管理及演出執行統籌案招標作業,資格訂定及合併招標之規劃評估欠周,有違採購公平之原則;辦理巨額採購案件,未考量案件特性擇定相關指標詳實提報,並以量化方式輔助說明;對於演出地點選擇、演出成本效益及替代方案未進行評估分析,亦未審酌國內現有展演設施等級及室內展演設施與戶外演出成本之差異,逕行決定改於臺中舉辦,致演出經費由原預估於國家戲劇院演出之3,500萬元擴增至2億2千9百餘萬元,且耗費1億餘元鉅資租賃之演出設備僅使用2場次,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其中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明涉有行政違失,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法追究懲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表1文建會辦理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相關採購標案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標案名稱 預算金額 決標金額 承攬廠商 合     計 253,470 229,893 精彩一百生日派對-創意設計規劃案 39,500 39,000 表演工作坊 製作管理及演出執行統籌採購案 63,207 60,799 台灣技術劇場協會 舞台機械及自動控制系統規劃製作及執行服務採購案 60,000 56,345 羲騏有限公司 音響系統租賃及執行服務案 10,100 6,480 穩立舞台音響燈光工程有限公司 電力系統租賃及執行案 9,704 8,408 鴻州企業有限公司 燈光設備租賃及結構架設施作執行案 12,000 8,980 鼎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訊及監視系統設備租賃暨執行服務案 5,750 4,250 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佈景製作及執行服務採購案 17,510 15,308 景翔舞台設計有限公司 交通維持計畫專業委託服務採購案 885 817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道具製作及執行委託服務採購案 4,003 3,820 曲線空間藝術有限公司 投影及字幕設備租賃暨執行案 19,951 16,000 宏悅視聽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服裝製作規劃及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7,000 6,035 鈞茂工業有限公司 特效規畫執行案 3,859 3,650 宏益舞台特效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整理自政府電子採購網。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四、決議 行政院於91年度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期程為91年度至96年度(第1階段)。97年度至102年度賡續推動第2階段計畫,並列入「愛臺12建設」及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一;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第2期計畫,至101年度累計預算數為56億9,934萬4千元,截至101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45億9,729萬2千元,是項計畫自91年度推動迄今已達10年,挹注大量政府資源辦理。廣告業雖居次產業營業額最高,尚難謂為代表性產業,另近來幾部知名影視作品亦僅屬個案,非屬特色產業,顯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雖已推動多年,且挹注龐鉅政府資源,卻未能發展具有特色、代表性之次產業,反觀鄰近國家如日本的動漫產業已成為特色、韓國成功將戲劇、音樂、電影、遊戲……等流行產業,打造「韓流」為國家品牌行銷全世界,中國亦因廣大資源並積極推動而成效卓著,值得我國借鏡。綜上,各國文化創意產業成功帶動經濟發展,有目共睹,反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10年,挹注龐鉅資源卻未見特色產業,建請新成立之文化部能結合外交、觀光、經濟等跨部會資源建立「文創產業資源整合平台」,將台灣在地文創特色行銷全球。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羅明才 五、決議 文化部(前身文建會)自91年度起至96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藉以充實地方文化設施,並增加地方文化據點與旅遊資源,自91年度起推動地方文化館計畫,迄今已逾10年,第2期計畫自97年度至101年度累計預算數為16億3,611萬2元,主要辦理內容為:充實館舍之軟硬體設施、重大災害專案協助、年度訪視、經營管理人才培育、研究出版、行銷推廣及活化館舍……等。惟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補助地方文化館計畫,其中鹽田生態文化館村計畫全數仰賴該會補助,未追蹤考核計畫執行情形,即同意結案,造成11項工作僅完成5項,完成設施長期閒置且荒廢破損,未符補助計畫目標。」建請文化部對於各項地方文化館補助案,加強建立監督控管與退場機制。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六、決議 教育部100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35項、465萬9千元,決算增為45項、684萬8千元,其中僅5項依原計畫執行,7項未執行,新增17項,另變更出國計畫天數、人數或國家與地區16項,合計變更計畫40項(占114.29%),比率極高,致與原計畫內容及目的不一致,而影響預期成效。且因變更及新增出國計畫甚多,致決算數超出預算數218萬9千元(46.98%),涉有預算編列不實之處,教育部應向立法院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派員出國計畫檢討報告。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薛 凌 七、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教育部執行「泳起來專案」計畫,核有部分學校未依「補助國民中小學興建教學游泳池及經營管理實施要點」規定,檢附詳實完整之補助計畫書等資料,地方政府仍初審通過,該部複核時亦未要求補件,仍續辦複審及委託評選作業,並核定補助,經審計部函請檢討在案。惟本年度補助臺東縣大武國小、花蓮縣新城國小及玉里國小、桃園縣楊梅國中等校新建游泳池,未依規定檢送詳實完整之補助計畫書,仍予核定補助;又民國97至100年度核定補助45校游泳池新建及冷水改溫水計畫,其中7校嗣後又以學校尚無興建共識;及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招標作業等原因提出撤銷核定補助經費,補助計畫審查作業顯未盡周延,教育部應儘速將各項計畫列入評分標準並加強管考作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八、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教育部執行「泳起來專案」計畫,中等以下有游泳池學校之分布,仍集中於都會區(表1)。本席等認為,該部補助計畫亟待積極輔導相對不足之地區,均衡城鄉游泳池資源配置,以兼顧使用效能與平衡城鄉差距,提供學生更多學習游泳之機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表1 中等以下學校游泳池分布統計表 縣市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小計 % 合計 127 86 158 371 100.00 臺北市 53 35 31 119 32.08 新北市 10 6 19 35 9.43 臺南市 8 9 17 34 9.16 高雄市 9 6 12 27 7.28 臺中市 5 3 11 19 5.12 花蓮縣 8 6 5 19 5.12 桃園縣 6 2 10 18 4.85 屏東縣 3 4 11 18 4.85 基隆市 7 1 3 11 2.96 彰化縣 3 2 5 10 2.70 嘉義縣 4 2 3 9 2.43 嘉義市 1 1 7 9 2.43 臺東縣 3 - 4 7 1.89 南投縣 2 2 2 6 1.62 雲林縣 - 2 4 6 1.62 新竹市 1 - 5 6 1.62 苗栗縣 2 1 2 5 1.35 金門縣 1 2 2 5 1.35 宜蘭縣 1 - 3 4 1.08 新竹縣 - 2 1 3 0.81 澎湖縣 - - 1 1 0.27 連江縣 - - - - -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九、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教育部暨其所屬機關學校100年度辦理採購案件計18,157件,金額275億1千1百餘萬元,其中工程類110億3千6百餘萬元、財物類89億3百餘萬元、勞務類75億7千1百餘萬元。經查其辦理採購及履約管理情形,核有:1.本年度在建工程累計實際進度較預定進度落後20%以上者34件,主要係承商人力或專業技術不足,或辦理變更設計所致;2.因廠商財務問題及未能履約,致造成工程解約者8件;3.因民眾陳情及廠商問題,致造成停工者29件;4.民國96至100年度辦理資料庫、電子期刊等採購案件計1,731件,金額17億4千2百餘萬元,標的分類登載為勞務類,不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規定;5.對於相同(近)之資料庫、電子期刊採購案,不同機關學校或公開招標、或逕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方式不一等缺失,教育部應儘速檢討改善,並追究經辦人員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十、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開發科學工業園區未審慎考量在地住民之意見,辨識個別性重大風險,加以分析控管,以降低風險,並妥適評估影響程度,適時研採因應措施,避免投資浪費。以宜蘭及二林園區為例,核有:1.宜蘭及二林園區基地選址之規劃,允宜周延考量基地屬性及住民意見,避免招致住民反對或民眾抗爭而放棄開發或重新變更基地範圍,徒耗公帑,無法達成預期經濟效益;2.科學工業園區籌設計畫之擬定,允宜參照「公共建設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針對園區土地,評估各項經濟及非經濟成本可能造成影響,據以分析計畫經濟效益;3.允宜針對二林園區轉型改變衍生之風險加以辨識分析控管,審慎評估影響程度,適時研採因應措施,以降低風險,避免投資浪費等缺失。且於二林園區今年遭高等行政法院以.1.鄰近中科四期的彰濱工業區有1246公頃閒置土地,超過中科四期所需,政府無須舉債開發。2.中科四期預定地是優良農田,又是地層下陷區,按《區域計畫法》不應開發。3.中科四期長期水源是烏溪大度攔河堰,尚未完成環評審查,水源不確定,廠商進駐會出問題。4.政府預定斥資520億元開發中科四期,現若撤銷,約損失29億,損失有限。5.有4家廠商獲准進駐中科四期,但目前僅1家設廠,撤銷開發損失有限,等理由撤銷開發許可。法院更認為,原開發許可處分造成國土利用及國家資源之嚴重浪費、惡化我國之糧食安全與永續發展、違反法治原則及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因缺乏長期水源而減損其使用效益等重大公益損害,所以撤銷違法之原處分,非但未與公益相違背,更係為保全重大公益。本席等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應儘速檢討,廢止違法之二林園區之開發計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十一、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民國98至100年度污水處理營運量較預計處理量,分別減少3,624、1,564、3,191萬餘立方公尺(表1),及自民國98年至100年度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總收入27億7百餘萬元,不敷支應營運成本40億6千6百餘萬元,發生短絀13億5千9百餘萬元(表2)。經查科學工業園區水污染防治、維護污水下水道系統正常運作及收取相關污水處理費用之執行情形,核有:1.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所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營運連年發生短絀,無法自給自足;2.針對環保署新訂放流水標準,宜妥為適時檢討相關收費,以符實需;3.部分園區尚未就其納管廠商排放有害物質超出容許值部分,研擬具體處置措施,以促使納管廠商改善其放流水排放標準,降低污水處理廠之處理成本;4.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未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污水處理費用;5.允宜審慎評估氫氧化四甲基銨所引發之影響,檢討納入收費管制項目,並對已建立管制之園區廠商異常排放有毒物質超標情況,加強輔導廠商進行回收利用;6.未落實基地開發環評決議事項,並督促廠商遵循相關環保法令,以避免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等缺失,經函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檢討改善。本席等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進所屬各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執行缺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表1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營運量情形       單位:萬立方公尺 年度 營運量 預計量 差額 合計 25,167 33,546 -8,379 98 7,216 10,840 -3,624 99 8,776 10,340 -1,564 100 9,175 12,366 -3,191 資料來源:整理自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提供資料。 表2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收支情形 單位:萬元 年度 收入 支出 短絀 合計 270,705 406,656 -135,951 98 72,493 128,558 -56,065 99 95,865 134,922 -39,057 100 102,347 143,176 -40,829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十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5人,針對我國核能電廠安全防護檢討改善情形,經核仍有下列應行改進情事:1.自民國95年迄今,運轉中之三座核電廠違規事項多達33件(表1),雖係屬四、五級之輕度違規事項,惟對安全或環境上難免造成不良影響;復查核二廠1號機於民國101年3月歲修發現反應爐基座7根螺栓斷裂,恐影響運轉安全。2.龍門電廠(核四)自民國88年3月動工興建迄今,歷經停工、復工、建廠初期反應爐基座偷工弊案、混凝土採購弊案傳聞及多次跳電、火燒事故、颱風或工程疏失淹水、老鼠啃咬纜線等意外事件,且鑑於台電公司無視既有法令規定及原子能委員會之要求改正及裁罰,逕自違規核准核四廠變更設計1千5百餘項,輕忽核能安全,且未依設計圖說或相關規範,監督承商敷設纜線及落實檢驗,致須耗時近年重新整線及測試,影響試運轉測試及商轉期程等,監察院於民國100年6月予以提案糾正該公司,致國內媒體輿論及環保團體對核四能否安全商轉產生更大疑慮;復查該廠自民國96年迄今違規事項累計37項,違規裁處案件計15件(罰鍰計2,220萬元),其中11件或因未依品質保證規範施工,或因違法變更設計等缺失,綜上,顯示龍門電廠工程結構性問題已經無法改善。本席等認為,鑑於日本311福島核災事故,造成該國人民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傷,原子能委員會除積極蒐整分析該事故相關資訊,協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我國核電廠之安全防護及災害防救機制外,更應督促台電公司針對該等核電廠之存廢問題,積極進行檢討因應,早日達成非核家園之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image: image20.jpg] 提案人:李應元  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羅明才 十三、本院李委員應元等4人,針對我國核能電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情形,核有:1.核能電廠自民國67年起啟用迄今已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等,迄未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選定最終處置場址;2.高放射性廢棄物迄未擬訂類同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之法令依據,亟應督促儘速就排除區域、選址方式、回饋金總額及分配比率、使用辦法等研訂相關法令規範,以利高放射性最終處置場址選址之推動;3.核一、二廠濕式貯存空間(燃料池)將於2至3週期(每週期為18個月)貯滿,如加計(將)興建乾式貯存設施容量,亦將於民國116年起陸續貯滿(表1),本席等鑑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之選址過程歷經3年多仍未完成、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及近年我國核電廠違規事件頻傳,升高國人對於核能安全之疑慮,故用過核子燃料既屬高放射性廢棄物,主管機關應督促台電亟應及早妥謀善策因應用過核子燃料貯存空間不足問題等情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image: image21.jpg]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先處理第一案。 李委員應元:中研院剛才有說要改善,請他就預算執行說明一下,讓大家都知道。 主席:中研院為什麼會保留三分之一,向委員說明一下。 王副院長汎森:向委員說明一下,100年度保留24.7億元,事實上其中有14.2億元是國家生技園區,這是要付給國防部的。 李委員應元:國防部? 王副院長汎森:因為他要改善遷建的工程,現在已經…… 主席:等一下,你說那是202廠的? 王副院長汎森:對,所以事實上不是要給中研院的,而是要給國防部的,當時是國防部要求編在中研院。 主席:好,第一案就通過。 王副院長汎森: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第二案。文建會說明一下,應該也沒有問題吧? 張次長雲程:這裡面只有最後第二行有一段有問題,就是「並確實委任專業執行」,因為我們現在內部控制還有會計制度…… 主席:研訂就是研究訂定,沒有什麼問題啊! 張次長雲程:因為委託專業就變成民間來審核我們的會審機制了。 主席:哪個地方是委託民間? 張次長雲程:因為他是…… 李委員應元:這個刪除是一回事情,但前所面講幾項缺失要改善,同意嗎?另外包括12家創投投資者的評估報告,14個案但是你們有12家…… 主席:我想這邊都沒有問題,就是最後的確定「委託」,不一定要委託,好不好? 李委員應元:好,不一定要委託。就把這幾個字刪掉後通過,前面的缺失要改善,好不好? 張次長雲程:好,謝謝。 主席:要不要委託?由他們自己做決定。應元兄,我們不要幫他做決定,免得到時候責任由我們來擔,這樣不好。 李委員應元:只要改善了,我可以接受。只要我的14個案子有改善,就沒有問題。 主席:將倒數第二行「並確實委託專業單位執行,」刪除,修正後通過。 現在處理第三案。這一案也是文建會,請教一下,地方法院已經起訴了嗎? 張次長雲程:地方審查已經結案了,是有行政違失,但沒有刑事責任。 李委員應元:違法和違反道德是一個距離,違法和為違反行政措施也是一個距離,雖然目前沒有刑事責任,但並不代表不能夠改善。它裡面相當清楚的講「涉有行政違失」,我們是要求改善行政違失的部分,好不好? 主席:應元兄,這樣好不好? 李委員應元:不是刑事責任要追訴。 主席:那個也要寫清楚,我同意你們一些的看法,我們把地方法院沒有起訴的地方劃掉,就是「經台北地方法院」一直劃掉;前面的等等到第二行「影響政府節約形象」,「政府機關……」,這我都同意。你這地方法院沒有的話,我就把它劃掉。 李委員應元:因為那是檢察署真正的文字,檢察署替我們檢察、調查的這些東西,他真的是有違行政疏失。 主席:你這個看起來,好像檢察署有起訴嘛! 李委員應元:沒有,這不代表有起訴。你可以這樣寫「雖然沒有起訴,但是有明確指明涉有行政違失。」如果主席有這樣的堅持,我們可以協調一下。他的確是沒有起訴刑事責任,但確實是有違行政疏失。 主席:文建會,把文字調整一下,好不好?待會我們再回頭討論。 現在處理第四案。這一案也是文建會的嗎? 在場人員:是,文化部文創司的。 主席:第四案應該沒有問題吧! 在場人員:沒問題。 主席:好,第四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五案。 在場人員:這案也沒問題。 主席:第五案通過。尤其是雲林要多蓋一點。 在場人員:是。 主席:到時候有蚊子館的時候,就把提案人李應元寫進去。 現在處理第六案。教育部次長說明一下。 陳次長益興:這主要是各大學還有醫院的醫師…… 主席:什麼?各大學整個的…… 陳次長益興:教學醫院的醫師有時候要參加國際醫學的會議,所以預算有時候會不足就會再重新報,都是為了覈實的機票。 主席:檢討報告嘛!就通過了。 李委員應元:這個其實是協助你們,有些東西是協助你們,對不對? 主席:好啦!通過了。 李委員應元:好事情就不用緊張,好事情是協助你們的。 主席:現在處理第七案。 李委員應元:說明一下,第七案同意檢討啦!過了。 主席:第七案我還沒看完,你就說過了? 孔委員文吉:我早上談到游泳池的部分,這個剛好和泳池有關,就是臺東的部分。 在場人員:這個我們會檢討。 孔委員文吉:幫忙一下嘛! 主席:次長,可以嗎? 張次長雲程:可以。 主席:好,第七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八案。這一案也是教育部的案子,次長,我看…… 李委員應元:次長要不要表達意見?如果沒有,我補充一下;像海縣的四湖國中很多運動比賽都是第一名,麥寮高中很多比賽都是第一名,四項都是第一名,現在那個東西有送到教育部,就類似這個概念「城鄉差距」,城鄉差距要注意一下,這沒問題嘛? 主席:可以吧? 陳次長益興:可以。 主席:好,通過。 孔委員文吉:臺東縣只有7個游泳池,難怪村長會募款要買威力彩,對不對?臺北市一百一欸! 主席:我們建議你們從臺中縣、雲林縣搬一點山、搬一點河到我們臺北市,可以嗎? 李委員應元:可以啊! 主席:可以喔!好,第八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九案。這一案也是教育部的案子。這是什麼意思?等一下,讓我來讀一下。 李委員應元:很多標案、程序上要檢討的,我想這個應該要同意吧?政府不同部門在努力,我們大家就是共同為國家處理這件事情,檢討改進,好不好? 主席:到數第二行有兩個「檢討」,劃掉一個「檢討」,我建議不見得是經辦責任的問題,是採購的一些問題,好不好?我們就把「追究經辦人員責任」劃掉,其他照案通過,可以吧? 李委員應元:你這個立法院實在很寬大啊? 主席:不是,你有確定的人,就把他點出名來,否則你會讓人家覺得這個單位有問題,這樣不好。 在場人員:謝謝。 主席:檢討改進,我絕對同意。 李委員應元:應該是督導。 主席:儘速檢討改進並督導…… 李委員應元:督導相關人員…… 主席:他本來就該督導,還需要再講督導嗎?就好像你每天吃三餐,註明李應元每天只能吃三餐,不能吃…… 李委員應元:目前我原諒你。 主席:什麼原諒我?又不是我花錢,真是的。 李委員應元:反正這件事情大家要注意就對了。 主席:當然要注意,這我都同意喔! 李委員應元:你同意就好。 主席:現在處理第十案。這是國科會的案子,國科會的到前面針對第十案說明一下,其他相關案子結束的就請回座。 在場人員:國科會接受檢討,是不是可以把文字最後一行的「廢止違法之」刪掉? 主席:應元兄,這個案子…… 李委員應元:好啦!我接受。 主席:我是覺得這個案子還在訴訟中,我們做這個決定不好,我建議到數第二行「廢止違法……。」劃掉,儘速檢討就好了。 在場人員:謝謝。 主席:否則你後面文字不通,多了!把「廢止違法……開發計畫。」劃掉,修正通過。當然,該注意的一定要注意。 現在處理第十一案。第十一案也是國科會的案子。 在場人員:第十一案沒問題,接受。 主席:好,第十一案通過。 李委員應元:我請教一下,相關的廢水處理都只有一家在壟斷嗎? 在場人員:不只吧!應該…… 李委員應元:每年都公開招標嗎? 在場人員:對,都公開招標。 李委員應元:我相信你,謝謝。 主席:如果不公開招標,那就是違法的案子,一定要處理。 現在處理第十二案。這是原能會的案子。 在場人員:這個文字我都看過了,我們同意這個提案。 主席:好,第十二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十三案。 在場人員:第十三案的文字我也都看過了,沒問題。 主席:好,第十三案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三案。 張次長雲程:報告主席,建議修正如下,就在案由第二欄「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認未涉刑事罪嫌而予以簽結,惟難謂全無行政上瑕疵或疏失,建請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法追究懲處。」就這樣子。 主席:好,就照這樣子,拿來給我們,謝謝。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第一案照案通過;第二案倒數第二行倒數第三個字開始「並確實委託專業單位執行」之文字予以刪除,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三案第二行從「經台北地方法院」以後文字修正為「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認未涉刑事罪嫌而予以簽結,惟難謂全無行政上瑕疵或疏失,建請政府主管機關應依法追究懲處。」其餘文字照原提案通過;第四案到第八案均照案通過;第九案倒數第二行後面「教育部應儘速檢討檢討改善」之文字修正後為「教育部應儘速檢討改善」,其餘文字照原提案通過;第十案倒數第二行「廢止違法之二林園區之開發計畫」等文字予以刪除,其餘照原提案通過;第十一案到第十三案均照案通過。 更正剛剛協商結論的第九案,最後一行「並追究經辦人員責任」之文字予以刪除,其餘照案通過。 報告委員會,有關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各單位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照案通過。本案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做如下決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中央研究院。新聞局、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青年輔導委員會及所屬、體育委員會及所屬。教育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暨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等部分審查完竣。 本次會議所列議程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