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101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淑慧","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11分至下午9時21分","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0時20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孔文吉    邱志偉    陳碧涵    鄭麗君    許智傑    蔣乃辛    黃志雄    陳淑慧    林佳龍    呂玉玲    林淑芬    楊應雄    何欣純    陳學聖","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吳秉叡    楊麗環    李貴敏    盧秀燕    賴士葆    林德福    羅淑蕾    江啟臣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添財    廖正井    廖國棟    盧嘉辰    鄭天財    陳歐珀    黃偉哲    邱文彥    林正二    江惠貞    黃昭順    蘇清泉    林明溱    薛  凌    管碧玲    王惠美    李桐豪    林滄敏    蔡其昌    簡東明    王進士    潘維剛    ","羅明才    楊瓊瓔    呂學樟    徐欣瑩    黃文玲    田秋堇    張慶忠    高金素梅  吳育仁    徐耀昌    陳亭妃    葉宜津","      委員列席44人","主    席：鄭召集委員麗君（12月10日）","陳召集委員淑慧（12月12日）","專門委員：劉其昌","主任秘書：阮  森","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陳杏枝","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12月10日）"],["段落：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一、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決議：","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53項　原子能委員會151萬元，照列。","第154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第155項　核能研究所250萬元，照列。","第3款　規費收入","第168項　原子能委員會1億3,092萬4,000元，照列。","第169項　輻射偵測中心169萬1,000元，照列。","第170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3,163萬5,000元，照列。","第171項　核能研究所1億6,151萬7,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164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第165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第166項　核能研究所237萬9,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55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第156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第157項　核能研究所，無列數。"],["段落：歲出部分"],["二、歲出部分","第19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原列5億3,895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之「人事費－主委及副主委之核能職務加給」87萬5,000元、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原子能資訊公開與對外溝通」30萬元，共計減列117萬5,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777萬5,000元。"],["註：委員陳碧涵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之「人事費－主委及副主委之核能職務加給」減列87萬5,000元決議當場聲明不同意。","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4.獎補助費，原列56萬4,000元，予以全數減列。","說明：「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4.獎補助費，原列56萬4,000元，係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惟國家正值財政困境，各項社會保險更面臨破產危機，且退休公務人員已領有退休俸，又編列三節慰問金，恐有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許智傑）","(二)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3億6,289萬1,000元，建議刪除56萬4,000元之獎補助費。","說明：依原能會102年度一般行政中，編列獎補助費56萬4,000元，用途為發予94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年6,000元之三節慰問金。由於此部份於法無據，建議刪除此項獎補助費，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許智傑）","(三)第1目「一般行政」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有「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56萬4,000元，建議減列56萬4,000元。","說明：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之法源，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原子能委員會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爰此，建議刪除本預算56萬4,000元。"],["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本項通過決議14項：","(一)鑑於國際原能總署於2011年6月20日在維也納舉行部長級核能安全會議，並且提出核能安全宣言。要求各國「致力於進一步加強國家監管當局的權威、能力和資源，包括透過給予適當技術上的和科學上的支援，並持續確保其有效獨立性。」；因此為落實國際原能總署要求加強國家核安監管當局的權威、能力和資源之準則，原子能委員會應建議行政院，重新檢討目前推動之組織調整，將該會併入科技部之規劃，維持「國家核安監管當局」為中央政府二級機關的職能與獨立性。"],["　　　　　　　　（提案人：陳淑慧　　蔣乃辛　　陳學聖"],["連署人：黃志雄　　楊應雄　　孔文吉　　呂玉玲　　陳碧涵）","(二)鑑於福島核電廠事故引發重大災難，核一廠由原來的耐震系數0.3g提升至0.4g，依原子能委員會預估，相關的技術評估報告及工程完成日為2016年，然台灣電力公司卻表示最快完工期為2018年，屆時核一廠也屆除役年限。為免民眾長期處於不安全的環境當中，原子能委員會應要求台灣電力公司儘速完成評估及改善工程，並於2016年底前完成核一廠耐震係數提升之相關工程。"],["　　　　　　　　（提案人：邱志偉　　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三)今年3月，核二廠一號機於歲修時，超音波檢測發現3支螺栓斷裂、4支有裂紋，共7支毀損。台灣電力公司及原子能委員會認為是在環境、材質與施工不當3個條件下產生的「應力腐蝕龜裂」。5月底，立法院決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必須完成專案報告及聽證會後才能決定重啟。但之後原子能委員會竟在未獲美國奇異公司的保證下，無視立院決議，逕自於6月即同意讓核二廠重啟運轉，完全輕忽人民性命、藐視國會。核四興建過程中迭生風波，連連爆出安全問題，已經讓核工專家都提出警告，甚至爆發核電廠螺栓斷裂的世界首例。原子能委員會刻意冷處理此一攸關全民安全的大事，監督單位無力的推託之詞已顯示核四廠情況嚴重之程度，原子能委員會應致力於管控相關流程、嚴格監督台灣電力公司，以免危害民眾生命安全。"],["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四)根據審計部100年度審核報告，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98至100年度承接所外委託計畫433件，金額33億餘元，其中屬台灣電力公司委辦者198件，金額23億餘元，比例高達71%。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指出，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於98至100年間執行台灣電力公司及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委託研究計畫共44件，金額總計8.19億元，年年高居得標廠商第一名，計畫多採限制性招標且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研究報告未邀集專家學者協審且由核能研究所之上級機關原子能委員會審查或核備，計畫有未依規定簽章、編列預算或登錄、遲未准予核備等情事，未達5億元採購案均由台灣電力公司自行監辦且未進行稽核。原子能委員會係我國監督核能安全主管機關，核能研究所為我國唯一從事原子能及其衍生科技研發之專責機構，但該所年年承接台灣電力公司有關核電廠及核設施技術相關之委辦案件，且金額龐鉅，不免有執行委辦計畫及技術支援監督管理上之衝突，也有球員兼裁判、利益輸送或監督包庇之虞。為免各界產生質疑，原子能委員會應避免此一情形一再發生。"],["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五)原子能委員會本計畫為提升民眾對核能及低碳社會認知，但所舉辦的作文比賽，受到民眾大力抨擊，評之為洗腦比賽，得獎作品全為擁核言論，且字句過於露骨噁心，像是「輻」星高照、「解除輻射恐慌的學習之旅」……等，有得獎文章指出，「這第一類接觸，就發現了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的貼心，安排2部遊覽車接送學員來到研習會場及參訪地點，並提供我們2天食宿，讓我們踏出這解謎之旅的第一步」其標題及內容明顯巴結原子能委員會，讓人懷疑原子能委員會是否以招待之名義，讓部落客寫出好評文章。","本應為國家核能安全把關、監督台灣電力公司核電廠運作、核廢料儲存的原子能委員會，竟拿納稅人的錢，為核能安全做宣傳，進行洗腦教育。除了讓人對原子能委員會角色錯亂啼笑皆非，也擔心下一代到底接收到什麼樣的錯誤核能安全資訊。原子能委員會應回歸專業，勿亂消耗預算辦徵文比賽，請部落客來寫文章。"],["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六)原子能委員會就該會核能電廠除役安全管制之完整期程與規劃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七)原子能委員會應就台灣電力公司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廢料檢整作業從85年核備台灣電力公司所提「廢棄物桶試驗性檢整重裝工作計畫書」起，所有監督管制情形，包括監督管制作業進行程序、所有台灣電力公司申請核准、核備事項、申請變更核准、核備事項、違規缺失與懲處內容、違規缺失造成之結果及損害、違規缺失改善情形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八)若台灣電力公司未能於102年底前完成耐震分析並提出核電廠安全改善計畫，原子能委員會應命令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一廠及核能二廠立即停機，以避免突發之大地震造成核能災變。"],["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九)自日本發生福島核災後引起國內民眾對核電廠安全之疑慮，且我國核電廠均緊鄰人口稠密地區，如何進行有效之核安宣導，避免引起民眾過度恐慌，應為原子能委員會重要職責。然近年來原子能委員會雖年年編列核安宣導經費卻無法發揮預期效益，宣導工作有待檢討。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核安宣導檢討報告，並將日後具體改善方向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呂玉玲　　黃志雄）","(十)針對核四廠近日傳出金屬軟管、後裝式埋板等設施施工順序錯誤案件，已嚴重影響核能安全，原子能委員會應儘速找國際專家組成諮詢團體協助評估核四狀況。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即刻研議籌組國外專家學者來台事宜，針對核四正在進行中或未來將進行的建設工程提供諮詢協助，確實督導核能安全並將相關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呂玉玲　　黃志雄）","(十一)核一、核二電廠最初設計時預估周邊海域斷層帶僅有30至40公里，因此核電廠之耐震係數亦僅設計為0.3G和0.4G。然經專家學者推估判斷，核電廠外海斷層應早已超過40公里，專家甚至預測到100公里，若遭逢大地震，核電廠將立即面臨崩塌危機，核能安全令人堪憂。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即刻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模擬比照「斷層帶延伸至80或100公里」的狀態去規劃核電廠耐震補強措施，與實際調查同步進行，確保核電廠免於突發地震災害，維護民眾安全。其相關報告應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呂玉玲　　黃志雄）","(十二)日本福島核災後，各國紛紛調整核能安全督導單位之層級，以具體行動展現各國核能安全之重視，然我國因應組織改造，卻未跟隨其他國家作法提高原子能委員會層級，反倒將原子能委員會由原本2級單位欲降為3級單位。此不僅不利於原子能委員會擴大執行核安監督，且組織層級過低，亦無法有效進行跨部會協調，恐影響維護核能安全之執行。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他各國監控核安單位在福島核災後，有何因應之組織調整變化與我國若降低原子能委員會組織層級恐造成核安監控何種影響。"],["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呂玉玲　　黃志雄）","(十三)鑑於國內曾發生過多起放射性公害意外事件，例如輻射屋、輻射馬路、核能研究所氫爆意外，當時處理放射性廢棄物過程未有完整的輻射防護措施，讓處理的工人曝露在高風險的工作環境，甚至有可能發生將輻射塵吸入體內的情形。而蘭嶼近年來為處理低放射性核廢料及檢整作業，媒體亦報導過工人未依規定工作的情形。為保障這些工人的權益，要求原子能委員會追蹤這些工人的健康情形，並且將這些人員的資料造冊列管30年，以供未來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之用，如未來相關工作人員出現職業病的情況，可提供作為求償之依據。","而日前日本學者在蘭嶼調查到輻射熱點，雖原子能委員會後續有過多次檢測，但仍有爭議。特別是11月這一次的檢測，如果原子能委員會不能接受沒有校驗的輻射偵測器所檢測出來的結果，那三方共同檢測的行程就應該取消或延後，而不該在事後再來片面推翻對方的檢測結果，這樣草率的決定不但沒有辦法釐清爭議，反而引起當地居民的恐慌與不滿。","而這也不是第一次了，之前才為讓核四能夠安全運轉，預計由台灣電力公司找世界核能發電協會（WANO）、原子能委員會邀請美國核管會（NRC）來做核四的最後安全審查，我們擔心最後審查結果不如原子能委員會所預期的，是不是就就這次蘭嶼檢測一樣，開始找其它理由來片面推翻WANO跟NRC的結論？再者，核四監督委員會對於這樣的機制有很多異議，但原子能委員會卻仍一意孤行。","但以蘭嶼這次的檢測為例，不僅顯示國人對於原子能委員會的信心不足，也代表原子能委員會過去在資訊的透明化還有努力的空間，所以我們希望未來有輻射相關的意外事故，原子能委員會能成立「輻射意外事故調查審議小組」，成員除原能會代表之外，更應納入社會公正第三方，不限核安背景人員，進行相關監測及後續處理動作。"],["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林佳龍　　鄭麗君　　何欣純）","(十四)原子能委員會應要求台灣電力公司加速進行山腳斷層之海域調查，在未完成前，耐震設計應採保守假設（即長度為114公里），而改善時程仍必須依原規劃於102年底完成耐震分析，核一廠於105年底完成補強，核二廠則在105年後的最近1次大修完成補強。"],["　　　　　　　　（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黃志雄　　蔣乃辛　　孔文吉　　呂玉玲　　陳碧涵）","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909萬3,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5項：","(一)台灣電力公司公共服務處委託台東大學所進行之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研究案，其研究方法中所採用之居民問卷統計研究提問方式，不符合問卷研究調查之客觀性與題目設計之公允性，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日後不得引用上開研究統計所獲結論，供作核能政策規劃與選址場所監督管理上參考。"],["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林佳龍　　林淑芬　　邱志偉","　　　　　　　　　　　　　　　　何欣純）","(二)台灣電力公司既有核能發電機組屆齡除役問題，面臨成本、驗證技術不全，低放廢棄處置場未定，民眾完全不知，未來法規之配套不足，準備匆促，恐將無法於法定25年除役期間完成，造成延遲除役情形。原子能委員會應要求台灣電力公司之核一廠1號機於102年6月前提出具體除役計畫之前期規劃，而原子能委員會核管部門應於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向社會說明。"],["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林淑芬　　何欣純）","(三)鑒於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一廠，依規定將於107年到達使用壽限，且依規定到達壽限後，停機時之前3年，必須提出除役計畫。然考量時程緊迫，停機前之相關配套準備事物何止萬端，謹建議，原子能委員會應督促台灣電力公司等有關機構，儘速就台灣電力公司之「除役計畫執行推動現況」提出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楊應雄　　陳淑慧　　孔文吉　　蔣乃辛）","(四)為台灣低階放射廢棄物共21萬箱，光新北市區域內核一、核二廠區內就占9.3萬箱，特別是高階放射廢棄物（使用過的核燃料棒），全台1.5萬束，核一、核二占1.3萬束，且核一、核二廠區內的所謂減容技術，更是直接在廠區內，所以對所在行政區域的石門、金山及北海岸地區人民、土地所造成的傷害及污染擴散，造成全台人民健康損失。所以基於原子能委員會安全管制的職責，原子能委員會要負起安全監督之責，應立即會同經濟部要求台灣電力公司委託公正第三者，作出以下4種決定：1.就電廠所在地石門、金山及其10公里直徑範圍內作出環境影響安全評估。2.就電廠石門、金山及其10公里直徑範圍內作出人民健康安全影響評估。3.10公里內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4.應給在地石門、金山區實際居住健康檢查之補助。"],["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林佳龍　　鄭麗君）","(五)針對台灣電力公司核能機組老化恐有過度使用之虞，原子能委員會應會同經濟部督促台灣電力公司研議其提前除役之可行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林淑芬　　邱志偉）","第4項　核能研究所原列23億7,680萬8,000元，減列600萬（含出國及赴大陸旅費），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7,080萬8,000元。","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01人員維持」「0121其他給與」，原列2,951萬8,000元，建議建議減列1,400萬元。","說明：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01人員維持」「0121其他給與」，原列2,951萬8,000元，其中「交通補助」預算1,400萬元，由於此金額無法源依據，因此建議予以減列，以符公平正義。"],["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二)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之「01人員維持」「0400獎補助費」，原列166萬1,000元，建議全數減列。","說明：依原能會102年度一般行政中，編列獎補助費166萬1,000元，用途為發予56位退休職人員之三節慰問金。由於此部份於法無據，建議刪除此項獎補助費，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君）","(三)第1目「一般行政」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有「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66萬1,000元，建議減列166萬1,000元。","說明：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之法源，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原子能委員會與該會核能研究所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爰此，建議刪除本預算166萬1,000元。"],["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本項通過決議3項：","(一)近年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預算編列之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占歲出之比重皆高於3成，惟歷年來皆未有與產業合作相關計畫。鑒於產學合作可促成學術研發成果與業界無縫接軌之效果。建請該所明年起應逐年拓展與產業界合作觸角，以創造國家最大利益並達到產學雙贏局面。"],["　　　　　　　　（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陳淑慧　　蔣乃辛）","(二)詳查核能研究所預算1年約23億元左右，扣除人事預算13億元，業務費約佔10億元，其中扣除核能研究所近期轉型後發展的核能科技研發計畫7.8億元左右，核能研究所的核心業務包括核能安全科技研究、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項下僅編列2億餘元。然核能研究所1年所接台電標案卻高達原預算編列數倍之多，故核能研究所所編預算無法看出核能研究所業務運作之全貌，失去立法院代替人民監督的功能。所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應要求核能研究所任何被委託研究案、技術服務案等等，所有承接台灣電力公司的任何委託或得標的經費，均應納入年度決算，並將收支等相關資料以附件併送。"],["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何欣純　　鄭麗君）","(三)在組改之前，核能研究所所內負責支援核能管制的相關人員，如核安技術支援中心，不論行政人員、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等，均不得執行任何有關台灣電力公司委託的研究案及標案。"],["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第1目「一般行政」下「01人員維持」原列有「年終工作獎金（含退休人員慰問金）」9,697 萬4,000元，建議凍結4,848萬7,000元。","說明：查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之法源，為公務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6條，而該條文已於2010年廢除，是以本預算編列並無任何法令依據，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原子能委員會與該會核能研究所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爰此，建議凍結本預算半數4,848萬7,000元，由核能研究所剔除年終慰問金預估金額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段落：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段落：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四、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各款、項、目有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決議：","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87項　教育部1,170萬元，照列。","第8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無列數。","第89項　體育署，無列數。","第90項　青年發展署，無列數。","第91項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5,000元，照列。","第92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第93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萬元，照列。","第94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第95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101項　教育部原列2,539萬7,000元減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考試報名費」390萬，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49萬7,000元。","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744萬4,000元，照列。","第103項　體育署196萬6,000元，照列。","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9,000元，照列。","第105項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34萬9,000元，照列。","第106項　國家圖書館277萬5,000元，照列。","第107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54萬9,000元，照列。","第108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8,000元，照列。","第109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492萬4,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98項　教育部967萬元，照列。","第99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無列數。","第100項　體育署1,000萬元，照列。","第101項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10萬元，照列。","第102項　國家圖書館104萬7,000元，照列。","第103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00萬2,000元，照列。","第104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00元，照列。","第105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42萬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91項　教育部6億5,367萬1,000元，照列。","第9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無列數。","第93項　體育署，無列數。","第94項　青年發展署，無列數。","第95項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無列數。","第96項　國家圖書館3萬3,000元，照列。","第97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無列數。","第98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1萬2,000元，照列。","第99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二、歲出部分","第11款　教育部主管","第1項　教育部"],["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擬調漲明年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的報名費，將費用由今年的900到1,050元調漲為1,050到1,610元，增加150元到710元，漲幅高達16.7%至78.9%。惟目前油、電、水、瓦斯、奶粉等民生用品紛紛漲價，但勞工薪資未增加，且技職體系的學生，社經條件往往相對較差，政府本應該給予更多的協助，倘若考試報名費也跟著調漲，將對弱勢家庭及學生造成更大負擔。政府宣示要重視技職教育，不應淪為口號，爰要求教育部監督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財務透明化，並請教育部對社經條件相對弱勢者增加專案補助經費，並協助該中心解決財務危機。"],["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第3項　體育署原列50億8,210萬3,000元，減列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60萬元（含旅費、兩岸交流、宣導）、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150萬元【含「推展全民運動」100萬元（含兩岸交流、大陸地區旅費）及「推展國際體育」50萬元（不含「辦理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籌備工作」）】，共計減列210萬，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億8,000萬3,000元。","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第2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說明3.獎補助費，原列11萬4,000元，予以全數減列。","說明：「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說明3.獎補助費，原列11萬4,000元，係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惟國家正值財政困境，各項社會保險更面臨破產危機，且退休公務人員已領有退休俸，又編列三節慰問金，恐有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　　邱志偉"],["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二)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543萬2,000元，其中「3.獎補助費」原列11萬4,000元，建議全數刪除。","說明：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之法源，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體育署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本項通過決議22項：","(一)凍結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2,000萬元（含「辦理泳起來專案」），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蔣乃辛　　何欣純　　邱志偉　　林淑芬","　　　　　　　　　　　　　許智傑　　鄭麗君　　林佳龍　　黃志雄"],["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二)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碧涵　　蔣乃辛　　呂玉玲　　林淑芬　　何欣純","　　　　　　　　　　　　　邱志偉　　鄭麗君　　許智傑　　林佳龍"],["連署人：楊應雄　　孔文吉　　黃志雄）","(三)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辦理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籌備工作」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邱志偉　　林淑芬　　何欣純　　鄭麗君","　　　　　　　　　　　　　許智傑　　林佳龍　　呂玉玲"],["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蔣乃辛　　管碧玲）","(四)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辦理國民運動中心」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志雄　　孔文吉　　蔣乃辛","　　　　　　　　　　　　　　　　邱志偉　　何欣純　　林淑芬　　許智傑","　　　　　　　　　　　　　　　　林佳龍　　陳碧涵　　呂玉玲　　楊應雄）","(五)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設施興整建工程」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黃志雄　　孔文吉　　蔣乃辛","　　　　　　　　　　　　　　　　邱志偉　　何欣純　　林淑芬　　許智傑","　　　　　　　　　　　　　　　　林佳龍　　陳碧涵　　呂玉玲　　楊應雄）","(六)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體育委員會前5年240億經費之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七)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花大錢蓋硬體，國家資源嚴重錯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八)教育部針對「體育署補助2017世大運經費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九)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忽視弱勢者權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體育署近年來每年培育之運動選手達數萬人、培育之教練人數亦有數千人，且在競技培訓經費近幾年又有運動發展基金挹注下，我國選手之競技實力應可明顯提升。惟以參加近幾屆奧運之成績，2012年參加奧運之排名及獎牌數均不及2000年之雪梨奧運成績，顯見10多年來我國對運動選手及教練之培育培訓未具成效。體育署分析表示，我國得牌種類過於窄化，且參賽種類也幾乎與中國大陸、韓國及日本等國家相同，故得獎牌不易。因而，體育署未來應強化國家代表隊培訓及支援工作；提升教練專業知能、強化運動選手照護及獎勵措施、透過基層訓練站及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選手培育計畫，培育優秀青少年選手及建構完善運動產業發展環境等，以提高我國奧運競賽成績。"],["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許智傑）","(十一)台灣在世界競賽得獎牌種類過於窄化是長期以來就已存在之現象，而體育署所提未來將強化國家代表隊培訓及支援工作；提升教練專業知能等項措施，體育署已經致力多年，惟我國參加近幾屆奧運成績不理想，體育署宜檢討執行面有無確實落實，例如應對左營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成效進行考核，以掌握我國運動選手及教練之培訓結果與所具競技實力、應朝那些方向改進或加強等；另外亦應積極擴展運動人口，發展及活絡運動產業，以增闢各種類運動人才，增加得獎種類，俾漸次提升我國奧運參賽成績。"],["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許智傑）","(十二)審計部100年度就體育署「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執行結果之審核意見，包括地方政府提報計畫欠審慎詳實，屢有於補助款核定後，始因應實際執行情形辦理計畫變更，致工程發包或決算金額與核定金額產生鉅額賸餘，且執行計畫及結報作業亦有延宕等，已影響補助經費運用效益及預算執行進度。而地方政府屢有於申請變更計畫或實際執行時縮減原核定新增自行車道長度，或於工程完工後始補提計畫變更等異常情事，但體育署未針對該等情形，衡酌扣減補助款或施予其他處分，仍按原核定補助額度核准變更計畫，致相關管考規定形同具文。","由上，顯見體育署98年度至100年度辦理之「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雖完成預定之自行車道長度，惟該路網實際產生之效益遠不及預期效益，且該計畫執行欠審慎嚴謹，致自行車道建置線路及里程長短屢有變更，均已影響計畫之效益。而102年度編列之「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由前述體育署提供之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顯見本項計畫連初步之自行車道規劃路線都尚未成型，需待各相關縣市政府提報計畫，體育署再據以核定。","由此可知，本項計畫所預期之效益，明顯模糊空泛，包括預期帶動自行車相關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擴大政府投資成數、促進經濟繁榮等項效益，完全未提供相關具體數據，考量本項中長程計畫尚未奉行政院核定，且計畫尚無實質內涵及預期效益之模糊空泛；而98年度至100年度辦理之「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實際效益與預期效益差距甚大，執行亦存在諸多缺失等情形，體育署應於1個月內提出該計畫之整體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十三)目前除了世界少棒聯盟組織較為不同，必須單隊報名之外，其他三級賽事都採聯軍制，因此不一定需要每項國際賽都舉辦一次全國賽。","韓國在2011年起，已把青棒年度7大賽事濃縮成3項，只剩上下半期的黃金獅子旗與青龍旗大會，第三個賽會大統領盃全國野球大會也僅邀請16支球隊最佳球隊參賽，日本每年只有在春季和夏季甲子園2次全國賽，和台灣將近20項賽事相差甚多。","另，過去也有青棒、青少棒球員指出，因為多項棒球比賽，所以1年幾乎有一半的時間都在奔波比賽，難以兼顧學業，建請體育署思考是否可減少全國選拔賽和地區選拔賽，降低選手負荷，讓選手可兼顧比賽和學業。"],["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十四)台灣從國小到大學校園幾乎都是鋪設PU或PP跑道，有如田徑場地，且因為操場外圍了一圈跑道，如果在操場內圍從事球類活動，很容易影響田徑場地使用者，有時甚至遭足球、棒球練習擊傷。若以場地設計規劃角度來看，現有的操場設計不僅限縮使用不同形式的運動項目，更是剝奪使用者接觸其他運動項目之權利。","觀諸其他國家之作法，如日本，幾乎以黑黏土混上細砂的土壤地為主，宜蘭也於前年決定當校園新闢跑道時，一律採用紅土跑道。讓運動項目不只跑步，像是擲鉛球、鐵餅等田徑項目，抑或是棒球、網球、足球、手球等各種球類運動都能在砂質土地上進行，操場之功能性將大大提升，且更有利於包括棒球在內之各類運動項目之推行，對於全民運動之風氣提升將有所助益。"],["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十五)針對我國自民國91年發行公益彩券起，發行彩券（含公益彩券、運動彩券）迄今已11年多，為政府社福支出的重要挹注來源，但彩券經銷商佣金一直只停留在8%，近來油、電雙漲，物價飛漲，彩券經銷商固定成本、管銷費用增加，運彩銷售業績下滑，經營日漸困難，而日前體育委員會公告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遴選公告：第四條有關銷售目標及財務規劃的第(五)項辦法中，竟然將經銷商佣金由現行8%降為6%（原文為「經銷商佣金不得低於售出運動彩券總金額6%」），所謂不得低於6%，屆時運動彩券得標的發行機構幾乎可以確定會將運彩經銷商佣金降為6%，這會讓弱勢族群及退休體育人士的運彩經銷商經營更加困難，屆時實體通路萎縮，犧牲了弱勢經銷商的權益，完全違反政府發行彩券照顧弱勢族群及退休體育人士的美意，及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故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邀集發行機構與經銷商就運彩條例中，運彩銷售總金額之分配比例做結構性調整並研議入法。"],["　　　　　　　　（提案人：何欣純　　邱志偉"],["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十六)因應政府組織改造，體育委員會整併入教育部體育署並且承接來自教育部體育處原主管之學校體育業務，至此形成學校體育業務與社會體育業務融合為一之體育事業主管機關。爰要求體育署立即研議學校體育與社會體育融合之國家體育政策，包括體育人才培育、提高全民運動率、提升國民體能與培養國人運動習慣等均應從小做起，從學校教育著手。體育署應於6個月內將整體國家體育政策研議情形，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孔文吉）","(十七)根據民間組織調查發現，我國學童普遍不喜愛運動，且學校戶外體育運動時間也不足夠，根據聯合國肥胖監測小組調查發現，我國6至18歲兒童的肥胖盛行率已高達6成7是「世界第十六重」國家，顯見我國學校體育活動推行成效有待檢討。爰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校園運動風氣，鼓勵學生運動提出檢討報告並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孔文吉）","(十八)體育署泳起來專案透過補助學校經費用以建構溫水泳池，鼓勵游泳運動之推廣，但硬體申請與建設容易，後續經營卻十分困難。溫水泳池1年維持費用動輒兩三百萬，除水費、瓦斯費、清潔費、電費外、因應相關法規還需聘請合格教練，除北部人口較密集區的泳池可委外經營，其餘學校自營的泳池都虧損連連，雖有教育部每年的營運補助，但也是杯水車薪；縣市政府財政困窘，更是無力補助學校經營。因此，如何永續經營儼然已成為泳起來方案最大的問題。然而游泳運動是一項適合男女老少的優質運動，應透過政策鼓勵民眾共同參與，以活化泳池，其溫水系統可配合夜間開放以增進參與人數，以使學校能夠獨立經營不致虧損。體育署應儘速檢討泳起來方案，並草擬方案評估開放民眾使用活化泳池使用率之可行性，以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十九)臺北市政府將於2017年承辦世界大學生運動會，臺北市政府原於5月間提出的計畫預估總經費高達425億元，遭受各界撻伐後，9月臺北市政府提出更新版本，總需求經費為200億元，規模看似縮小，但其實只是把原規劃民間BOT及由國宅基金支出興建選手村的經費剔除，政府負擔的預算仍未減少，包括：已規劃要興建的場館花費84億元（不包含已BOT交由遠雄建設興建的臺北巨蛋及國宅基金興建的選手村）、現有場館設施整修56億元、營運經費60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則各負擔45.2%，各約90億元。","以2017臺北世大運與2009高雄世運比較，高雄只花130億元就完成整個運動賽會的舉辦，扣除民間資金25億元後，政府負擔僅105億元，但臺北要花200億元，經費將近2倍之多；在硬體建設方面，興建新場館，若以同樣基礎計算，扣除民間資金後，臺北要花84億元，高雄只花75億元；現有場館整修，臺北要花56億元，高雄只用約十分之一，6億元就完成整修；軟體部分，臺北世大運要60億元，高雄只要21億元，經費節省三分之二。體育署應檢討臺北世大運之預算，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為順利推廣無動力飛行傘運動，體育署應於1個月內，訂定無動力飛行傘活動規範、場地管理、收費標準、傘具安全標準、教練資格、器材認證及投保險種等相關規範，以維護民眾權利。"],["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二十一)鑒於各級學校之PU跑道，耐用年限約為8年，且各校當年施作時經常坡度排水、防水項目未臻完善，達到標準，致使諸多學校之PU跑道於未達使用年限前，均已千瘡百孔，不堪使用，且無經費整補翻修。建議教育部應即刻進行全面普查，籌足經費，儘速維修更新以維學生安全。"],["　　　　　　　　（提案及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黃志雄　　呂玉玲","　　　　　　　　　　　　　　　　陳學聖）","(二十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各地方政府興建運動中心之資格條件太過僵硬（如一定要6種不同之運動設施場地），無法因應地方人民實際之需求（例如老人或幼兒之運動種類需要），建議在審核補助地方政府運動中心之規畫上應給予地方運動中心若干彈性，允許各地方運動中心提出其配合在地需要之創新構思與想法，以利運動中心之有效運用，落實運動強國強身之目標。"],["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黃志雄）","第4項　青年發展署原列2億4,970萬4,000元，減列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4,870萬4,000元。","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16.慰問金，原列32萬4,000元，予以全數減列。","說明：「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16.慰問金，原列32萬4,000元，係退休人員三節問金，惟國家正值財政困境，各項社會保險更面臨破產危機，且退休公務人員已領有退休俸，又編列慰問金，恐有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　　邱志偉"],["連署人：許智傑）","(二)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676萬4,000元，其中「16.慰問金」原列32萬4,000元，建議全數刪除。","說明：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之法源，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青年發展署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本項通過決議7項：","(一)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政府對青年預算的檢討與改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二)為協助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就業或就學，青年發展署規劃「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以提供青少年持續學習之機會，結訓後協助青少年回流教育繼續升學或就業或參加職訓。","專案協力群主要僅辦理本計畫之管理與彙總、會議及研習等事項，100年度係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承辦，實支經費496萬9,000元，另委託培訓單位計有財團法人臺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等25個，實際到訓人數415人，完成訓練人數351人，經費4,171萬6,000元，如以完成訓練人數351人計算，委託培訓每1學員之單位成本高達13萬3,006元，實際成本效益待檢討評估。且100年度共委託25個培訓單位，培訓單位實際培訓人數及到訓人數不同，但青年發展署均核給相同經費，顯不合理。","鑒於青少年如未升學未就業易接觸不良環境或被引誘，造成青少年錯誤學習發展，或因此一空窗期而被邊緣化之風險，甚至一時失足參加不良幫派而從事違法亂紀行為，衍生社會治安問題。惟該署推動此一培訓輔導計畫，培訓每1學員之單位成本極高，經辦理多年培訓業務，完成培訓比率仍低，且未具輔導成效人數多，實際成本效益及整體成效尚待檢討加強。"],["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許智傑）","(三)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原則，爰要求青年發展署推動各項計畫均應優先考量家庭經濟弱勢青年，如大專學生參與國際志工服務計畫、公部門實習計畫、暑期工讀媒合平台計畫等均應優先錄取欲申請之清寒子弟，提供讓家庭經濟弱勢子弟有平等社會參與之機會，擴大照顧經濟弱勢青年。"],["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四)青年輔導委員會經組織調整併入教育部後預算大幅減少1.47億元，導致諸多正推動中有助於青年發展之相關計畫無法執行或規模減縮，如青年暑期工讀計畫、提供大學生至公部門見習計畫或有助於擴展青年視野之國際志工計畫等，均因經費刪減而縮小執行規模。爰要求教育部明年度需積極向主計單位爭取青年發展署預算以成長10%為目標，展現政府重視青年之決心。"],["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五)今國內經濟狀況不斷惡化，青年失業率又居高不下的情況下，青年就業面臨極大的挑戰，然提高我國青年在職場的的競爭力正是青年發展署的主要工作，但在102年度單位預算中，年度關鍵指標卻只訂定增加台灣青年參與志工服務2萬2,000人次，凸顯青年發展署在提升國內青年就業力上沒有依循的目標，青年發展署應訂定改善青年失業率等相關量化指標，以強化青年發展署對改善國內青年失業率之動能。"],["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六)我國青年就業情況日益惡化，不僅青年失業率高居不下，已就業青年實質薪資與實際購買能力也不斷下降，以致國內青年淪為「窮忙族」與「青貧族」。近幾年，青年就業困境儼然成為國內青年最大的擔憂。青年發展署首要任務便是提高我國青年在職場上的競爭力，但原青年輔導委員會各項計畫與業務都明顯有使用人數過少、利用率低落之情形，在102年青年輔導委員會走入歷史，即將併入教育部成為青年發展署，應藉此契機，儘速與教育部進行資源整合，思考如何與校園結盟以宣傳青年發展署業務與青年發展政策宣導，除有利學子提升就業力外，也提高青年發展署各項業務的利用率，有效利用有限之公共資源。"],["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七)青年發展署102年度預算中青年生涯輔導預算中有關辦理甄選青年進入總統府實習計畫予以刪除，為進行青年領導力之培育學習公共政策之制定及執行，並將青年領袖實習計畫與推動青年公部門之見習計畫兩者加以整合執行提供青年體驗公部門職場機會，學習公共之事務。"],["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孔文吉）","第5項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1億2,573萬9,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鑑於中國醫藥研究所近年研究偏重在中藥及化學領域等個別型研究，不僅研究成效令人質疑，其中醫臨床領域之研究成就付之闕如，已有違政府成立該所之目的，考量政府每年耗費數億元支應該所運作，建請該所檢討改善，以確實發揮機關職掌功能，俾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孔文吉　　黃志雄　　蔣乃辛）","第6項　國家圖書館3億1,543萬8,000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針對目前國家圖書館總館之自修室開放時間（周一休館，其餘每日上午9時至晚間9時、周日僅開放至午後5時）相較於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自修室開放時間（周一休館，其餘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11時）明顯較短。基於便民利用、鼓勵閱讀之原則，建請國家圖書館總館比照中央書館台灣分館延長其自修室開放時間。"],["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第7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5,992萬5,000元，照列。","第8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億8,755萬1,000元，照列。","第9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4億9,238萬元，照列。","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一)第1目「一般行政」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部分原列73萬2,000元，建議全數刪除。","說明：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之法源，違反法律保留之重要性原則，而行政院亦已宣佈將對退休公務員慰問金制度進行改革。縱然行政院計畫將退休員工慰問金朝向「法制化、只救濟弱勢」處理，但此預算編列違法已是既成事實，矧查國家教育研究院編列之首長特別費與第一預備金，仍能就孤苦退休公務員個案慰助。"],["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有關高中新課程歷史教科書之審定，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不得介入審議委員會之審議方向，亦不得個別指導書商編輯教科書之內容。"],["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四、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12月12日）","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決議：","一、歲入部分","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第189項　文化部618萬元，照列。","第190項　文化資產局，無列數。","第191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474萬元，照列。","第192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無列數。","第193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8萬元，照列。","第194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150萬元，照列。","第195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50萬元，照列。","第196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第3款　規費收入","第207項　文化部1,734萬4,000元，照列。","第208項　文化資產局105萬元，照列。","第209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559萬4,000元，照列。","第210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247萬元，照列。","第211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975萬元，照列。","第212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525萬元，照列。","第213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323萬1,000元，照列。","第214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649萬6,000元，照列。","第4款　財產收入","第203項　文化部3,796萬3,000元，照列。","第204項　文化資產局151萬2,000元，照列。","第205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0萬7,000元，照列。","第206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13萬元，照列。","第207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76萬元，照列。","第208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199萬8,000元，照列。","第209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49萬元，照列。","第210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68萬6,000元，照列。","第7款　其他收入","第192項　文化部1,626萬2,000元，照列。","第193項　文化資產局250萬元，照列。","第194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000元，照列。","第195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無列數。","第196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無列數。","第197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無列數。","第198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第199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二、歲出部分","第24款　文化部主管","第1項　文化部"],["本項通過決議56項：","(一)文化部應於半年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文化部主管預算」政策性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二)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影視及流行音樂」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三)文化部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升特色產業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四)為促使立法院議事透明化，全民更澈底監督國會，立法院開會過程應全程公開於媒體，爰要求公共電視於102年起開始規劃國會頻道業務，及推動國會相關節目，播放國會實況，即時轉播立法院院會開議、各委員會審查重大法案，及舉辦重大公聽會、記者會、座談會等，提供人民更多參與議事監督的空間，促進公民社會發展，建請規劃國會頻道及國會相關節目之相關經費於102年度文化部經費勻支。"],["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五)中央廣播電台應製播促進中國民主化節目。"],["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六)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文化資產保存」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七)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對國內藝文團體補助及發展」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八)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電影事業輔導」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九)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人才延攬與培育」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文化前瞻論壇」的預算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一)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所有海外成立之文化據點」功能、目的及未來營運方向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二)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促進產業產值之「經費投資效益」及「產業因參與園區或是文創博覽會實際獲益之效益」兩種數據做詳盡且誠實的分析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三)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雲端化績效目標改善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四)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兩岸影視文化交流現況」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五)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生活美學館收支差距甚大，宜建立考核機制」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六)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現代化典藏庫房建造計畫」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七)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庫房設備、管理、內控等」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十八)由於政府整體財務日趨困窘，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的捐助逐年減少，使得該社自籌經費的壓力大增。惟媒體市場競爭激烈，光憑提供文稿、照片及影音等新聞服務，已無法讓中央通訊社自籌所需經費。文化部應通盤檢討現行財團法人的營運方式與限制，取消不當限制，協助中央通訊社增加營收，達成自籌經費之目標。"],["　　　　　　　　（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黃志雄　　楊應雄　　陳碧涵）","(十九)行政院新聞局自101年5月20日裁併後，政府對國內外新聞發布、訊息溝通及國際交流的工作產生缺口，根據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的規定，作為國家通訊社的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負有報導國內外新聞、促進國際對我國瞭解及增進國際新聞交流的任務，今後應加強協助政府推動國內外傳播的工作。本此，建請文化部、主計總處應每年編列充足預算，不能低於102年度預算的捐助額度，俾使中央通訊社得以執行上述任務，協助政府做好對國內外傳播的工作。"],["　　　　　　　　（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黃志雄　　楊應雄　　陳碧涵）","(二十)就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之缺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業已多次指正文化部在案。102年度該業務口述歷史、史料文物典藏預算總計較前1年成長1倍，惟該館今年口述歷史之受訪人數即未達到目標、受贈文物總數有限。又該業務編列有900萬元之獎補助費用予補助地方政府從事人權教育推廣，惟各地方政府除既有學校內人權教育，近年並無與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相關之專案推廣。文化部應於1個月內就上述疑義，以書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一)現行法下有形文化資產之指定保存無涉其持有管理，此原為考量憲法制度性保障之私有財產權，且古蹟與歷史建物保存之最理想狀態，乃繼續發揮建築之功能性而非「博物館化」。惟當古蹟指定者與持有者為不同公法人，現行法律之實踐即時囿於機關本位而出現諸多問題。上開問題之典型為近日浮現之「文萌樓」爭議，其指定者為所在地臺北市政府，而其土地之所有權人則為財政部全權經營之臺灣銀行，然而當文資保存、地方更新發展與公營機構經營間需要調和、中央與地方政府政策需要統整時，中央文化事權主管單位文化部卻始終未表達立場。爰此，文化部應由部長交付文化資產局邀同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前往了解，並與相關社團、業者與地方民眾討論後，於3個月內就是案與類似案件中文化部的角色與立場，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二)空軍已於今（101）年10月將該軍司令部遷往臺北市大直忠勇新營區、並騰空位於臺北市仁愛路3段之舊司令部所在地（仁愛營區）。查仁愛營區所在地原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1940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設址於臺北市大安庄十二甲，為臺北市區向東拓展之重要象徵、亦為戰前日人於臺北最後進行的大規模建設之一。該工業研究所戰後改制為臺灣省工業研究所，隨後又成為空軍總部，而見證半世紀來臺灣上空之眾多歷史時刻。是以該址雖仍未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但實有豐富之文化資產價值。爰此，文化部做為中央文化事權統一單位，應向國防部、財政部、臺北市政府等管理或擬爭取撥用機關或地方政府明確告知立場，確保未來此地若欲進行開發利用，仍須維持本地原有之歷史意象與都市紋理。"],["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三)南投縣中興新村與台中市霧峰區光復新村為一連串性、系統性之文化地景，其現代主義建築與襄底式街廓展現時代精神、其作為臨時省垣之地位更見證台灣於20世紀之歷史轉折與民主發展。惟南投縣中興新村之文化地景如今劃入高等研究園區之內、預算由科學園區支應卻難以永續。鑑於南投縣政府財政資源有限，而國家科學委員會並非文化資產或都市計畫經管機關，文化部應與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內政部協商，從文資保存與區域發展的角度、參考國外案例如德國波昂聯邦政府區（Bundesviertel）之再發展，俟該「中興新村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及保存計畫整體規劃研究」報告完成後，於103年8月提報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此外，前述研究計畫之期中、期末報告，亦應適時提報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　　林佳龍）","(二十四)自1950年代初期開始，美軍駐臺與美國援助資金不但帶動我國經濟起飛，更因形塑我國城鄉風貌，進而形成當代臺灣人之共通歷史記憶。惟此「美援時代」所留下之有形文化資產，因美軍部署與前經合會之考量而散落於不同城市，是以特定地方文化主管機關難就相關文化資產進行系統性保存。矧「美援時代」之有形文化資產因其歷史成因，土地或建物多為中央政府各機關所經管，且又因其對我國都市計畫之重要影響，所在地往往為地價高昂之城市菁華區，是以地方文化主管機關往往亦缺乏保存之政策工具與能量。爰此，文化部應就我國「美援時代」之有形文化資產（尤以尚未獲指定或歷史建築者）擬定系統性保存方案並推動政策，並於方案開始時，以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五)為推動古蹟保存之財務自主，並調和文化資產之公共利益與憲法制度性保障之私有財產權之衝突，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內政部設有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惟為維持都市計畫容積管制，該辦法第五條限制容積移轉地區，以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為限。因此若古蹟所在地容積供應仍甚充足，卻又仍屬都市計畫之繁盛商業區或住宅區，私有古蹟之維護將面臨使用受限卻又缺乏資金保存之困境，矧其所在之縣（市）政府財源亦不若直轄市充裕，而文化部補助古蹟維護之預算卻亦不足支用。爰此，文化部應就此類私有古蹟保存所必須之財務條件與政策配套進行專案研究，並儘速將相關政策配套附諸施行。"],["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六)為使國家人權博物館能依既定時程成立，文化部應於6個月內依博物館學一般原理，編寫「建築和園區發展計畫」、「展示發展計畫」、「典藏研究計畫」、「教育和大眾推廣計畫」，並在編寫完成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又文化部應於提送103年度預算時之工作報告中，載明國家人權博物館預計成立之日期。"],["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七)就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之「大臺北新劇院」與位於該市新莊區之「臺灣電影文化中心」之籌建業務，文化部應儘速就是否交由地方辦理或仍由中央自建做出決定，且若決定由中央自建，而文化部仍無法於明年度就此2案編列資本門支出，則該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亦不得編列相關歲入。另聞文化部擬以北臺灣近似之表演藝術場館過多為由，就上開2案之興建與否重為可行性評估，惟查文化部所謂近似場館皆由臺北市政府辦理，功能既非完全相通，立案時間亦或有較新北市2案為慢。是以文化部不得以相鄰地方政府進度較快之新計畫，否定負有平衡都會區內部空間分布、中央主辦而進度較慢之舊計畫之推動必要。"],["　　　　　　　　（提案人：鄭麗君"],["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八)「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自94年度起編列於「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後改編列於公務預算，經數度修正期限及金額，行政院於101年2月1日將計畫期程延至103年度，94年度至101年度已編列預算63億7,579萬元，截至101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0億5,956萬7,000元，僅達47.99%，績效顯然不彰。審計部於101年實地查核發現，本案工程進度持續落後（總累計預計進度為46.24%，實際進度為45.80%），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督控管。"],["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二十九)我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績效，依據文化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自91年度至99年度之文創產業營業額由4,353億元上升至6,616億元，從業人員亦由16萬餘人，僅成長至17萬餘人，其他如營業家數、就業人口……等均有逐年成長趨勢，文創產業營業額99年度較98年度成長16.1%，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為4.9%，「媒體類」之營業額361.6億元，占54.7%，為目前文創產業之主力，其中次產業營業額最高者為廣告業（1,328.4億元），廣播電視業次之（1,097.9億元），廣告業雖居次產業營業額最高，尚難謂為代表性產業，另近來幾部知名影視作品亦僅屬個案，非屬特色產業，顯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雖已推動多年，且挹注龐鉅政府資源，卻未能發展有具特色、代表性之次產業，實有必要全面檢討。建議文化部應積極師法國際間成功模式，重新檢討、整合各項資源及配套措施，以發展特色產業，提升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三十)102年度文化部預算編列163.4億元，此為行政院新聞局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併入之後的預算總額，若以同樣基礎比較，也僅比101年度增加7.7億元，只成長了4.97%。整併其他部會、升格後的文化部，102年度預算占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也只有0.84%，與當初馬英九選前承諾的4%相去甚遠。","文化預算提升至4%，即使無法一步到位，理應逐年補增拉近設定的目標，反觀102年度的文化預算，令人深感失望。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成立文化部，乃一絕佳機會彰顯台灣希冀以文化立國的決心，但從預算的分配來看，只見組改合併造成的單位預算增加，而不見深耕文化、紮根在地的文化視野，應儘速檢討改進。"],["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許智傑　　林淑芬　　何欣純）","(三十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自94年度起編列於「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後改編於公務預算，經數度修正期限及金額，行政院於101年2月1日將計畫期程延至103年度，94年度至101年度已編列預算63億7,579萬元，截至101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0億5,956萬7,000元，僅達47.99%，績效顯然不彰。審計部於101年實地查核發現，本案進度持續落後（總累計預計進度為46……24%，實際進度為45.80%），顯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執行過程涉有多項違法缺失，主管機關應確實督導工程之進行，以提高本案的執行率。"],["　　　　　　　　（提案及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鄭麗君）","(三十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自94年度起編列於「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後改編列於公務預算，經數度修正期限及金額，行政院於101年2月1日將計畫期程延至103年度，94年度至101年度已編列預算63億7,579萬元，截至101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30億5,956萬7,000元，僅達47.99%，績效顯然不彰。審計部於101年實地查核發現，本案工程進度持續落後（總累計預計進度為46.24%，實際進度為45.80%），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督控管。爰要求文化部針對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徹底進行檢討並確實監督，並立刻進行營運計畫之籌備，以期衛武營能如期完工並順利營運。"],["　　　　　　　　（提案人：陳碧涵"],["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黃志雄）","(三十三)為協助文創業者參與國際競賽，國際交流及合作、依文創法第12條第12、13項規定，設有「大獎大賽補助計畫」（辦理獎助參加藝術及文化創意類國際展賽、鼓勵培訓及招攬卓越人才、文創跨業整合、國際交流及合作之計畫），以補助方式協助年輕新秀參與國際競賽、以提升台灣藝術家之國際能見度、強化台灣軟實力並與國際藝術領域接軌之獎勵金。查今（101）年，至10月底方公布作業要點，影響民眾報名申請權益，爰要求文化部除應儘速公布作業要點，明（102）年度作業要點應於3月前公布，以能順利協助優秀藝術家出國參賽，為臺爭光。"],["　　　　　　　　（提案人：陳碧涵"],["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黃志雄）","(三十四)文化部多項計畫屬於連續型計畫分年執行，如社區營造業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南部流行音樂中心、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等，然多數計畫均未依照行政院核定之總經費與時程進行，或修正計畫書內容、延長執行期程，或發生經費執行率低落現象，不利於國家文化發展。為確保經費編列合理性並便於本院預算監督，爰要求文化部彙整102年度文化部主管之連續型計畫辦理情形與預算執行狀況，在103年度預算書送達立法院後1個月內，提供所有連續型計畫預算執行率，俾利立法院預算審議。"],["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呂玉玲　　楊應雄　　黃志雄）","(三十五)文化部應針對全國文創園區特色發展與管理進行整體規劃，尤其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推動之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已經行政院核定為文化創意及高等研究園區，且其中9成面積業已經南投縣政府劃歸為文化景觀區，然有關文化資產引進、保存以及文化創意產業規劃與經營管理並非中科管理局專業，應主由文化部負責協助，進行相關文創產業引進、發展與規劃。爰要求文化部就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內文化景觀利用與文創園區設置規劃案，於6個月內書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呂玉玲　　楊應雄　　黃志雄）","(三十六)文化部舉辦文化國事論壇原意為廣納各界意見，作為文化政策、文化法規討論之參考，然部分接受邀請與會者表示，文化國事論壇雖參加者眾，但參與者與文化部官員並無互動，台下代表們無法充分發言表達意見，僅是聆聽台上代表演講，此方式實難收文化國事論壇成效。爰要求文化部1個月內檢討文化國事論壇舉辦方式，多增加與台下代表與談互動，聆聽業界代表意見，以匯聚各界共識。"],["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呂玉玲　　楊應雄　　黃志雄）","(三十七)數位時代來臨，亞洲地區已成為全球矚目之動漫發展中心，我國動漫人才也逐漸在國際展露頭角，然文化部不僅缺乏培育動漫人才規劃，發展動漫之經費與相關措施亦付之闕如，爰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會同經濟部工業局及其他相關單位，針對動漫產業與動漫人才發展進行整體討論規劃，並將研議情形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展現政府重視動漫人才、推動動漫產業發展之決心。"],["　　　　　　　　（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呂玉玲　　楊應雄　　黃志雄）","(三十八)電影「變羊記」海報遭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海報「感覺」很恐怖為由，要求發行公司不准在包括捷運、公車、戶外看板甚至報紙刊登大型廣告。文化局部電影產業組綜合業務課表示：「因為怕嚇到小孩，也擔心民眾反彈。」所以才做出相關決策，並表示之前的審查比較「鬆」，現在都很嚴格，但卻無法提出審查標準與相關規定。影視音樂產業局沒有提出一套信服人的審查標準，純粹以少數人的「感覺」作為判準，面對台灣電影審查制度的保守退步、不合時宜，應儘速改善。","而今台灣電影分級判定的內容與標準，粗暴地認定電影中再現的腥、煽、色場景會對大人小孩造成直接且負面的影響。這些規定完全建立在對於血腥、暴力、色情「籠統的想像」上，彷彿只要出現這些畫面，就會影響特定年齡族群的心智發展。","社會風氣與道德判斷都會隨著時代、科技、環境的變異而對人性價值有所改變，因此，分級制度不該以一套僵化的言語來適用萬年。一套影響著電影形式、內容發展的制度更不應該建立在恐懼與防堵的思維下，去抑制情感多元、探索人性價值的可能。如果一貫秉持著「看到黑影就開槍」的行事準則，只是更凸顯台灣官僚系統長久以來將人民弱智化、幼稚化的意圖。爰此，文化部應立即檢討目前電影分級制度是否和社會價值、社會風氣和社會現實與時俱進，避免審查結果因審查人成長背景相異、自由心證下而有不同的結果。"],["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三十九)文化部為推動泥土化政策，研擬「7835文化發展計畫」，為4年期計畫（自102年度至105年度），預估經費為62億元。「村落文化發展計畫」為7835文化發展計畫之子計畫，主要目標為：「重視偏鄉之文化參與權，豐厚村落文化內涵、培育村落文化人才……，等」，本年度預算編列1億元，經費運用內容包括補助22縣市之村落文化人才、補助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及國內團體推動村落發展……等。","經查，「村」為僅存於部分縣市之少數單位，以全國縣市為單位進行補助，如何達到「提高偏鄉、離島及弱勢族群之文化參與權」之施政目標，由於文化部未能將偏鄉、弱勢族群……等名詞詳加定義，且未提供完整成本效益分析等資料，預算編列內容與施政目標難以有效連結，卻編列四年期高額預算，經費編列之合理性有待斟酌。","「7835文化發展計畫」迄101年9月28日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4.35億元之先期經費，預算編列顯過於草率，應檢討改進。"],["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四十)依據文化部最新公布統計資料顯示，自91年度至99年度之文創產業營業額由4,353億元上升至6,616億元，從業人員亦由16萬餘人，成長至17萬餘人，其他如營業家數、就業人口……等均有逐年成長趨勢，文創產業營業額99年度較98年度成長16.1%，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為4.9%，「媒體類」之營業額361.6億元，占54.7%，為目前文創產業之主力，其中次產業營業額最高者為廣告業（1,328.4億元），廣播電視業次之（1,097.9億元），廣告業雖居次產業營業額最高，但難稱為台灣代表性產業，另近來幾部知名影視作品亦僅屬個案，非屬特色產業，顯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雖已推動多年，且挹注龐鉅政府資源，卻未能發展具有特色、代表性之次產業，反觀鄰近國家如日本的動漫產業已成為特色、韓國成功將戲劇、音樂、電影、遊戲……等流行產業，打造「韓流」為國家品牌行銷全世界，大陸亦因廣大資源並積極推動而成效卓著，值得我國借鏡。","當各國文化創意產業成功帶動經濟發展，有目共睹，反觀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推動10年，挹注龐鉅資源卻未見特色產業，文化部應檢討改進。"],["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四十一)文化部為推動「創意台灣」，日前在網路上公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標案，據標案需求說明書，工作項目僅「產業基礎調查」、「文創產業專題研究」、「文創產業政策智庫」、「文創產業兩岸政策研究」，需求人力12名，金額高達2,500萬元，換算1人年薪200萬元。標案需求說明書提到計劃目的是「扶植國內文創產業發展，並研擬具前瞻性的產業發展策略」，希望對兩岸文創產業合作與市場開放策略進行研究，希望提出「我國文創產業對陸策略之戰略性思維」。","惟文化政策之研究規劃及文化創意產業係屬文化部基本及重要職掌項目之一，文化部於101年5月20成立，並成立文創發展司專職辦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負責文創產業政策之規劃、業務整合、協調及督導，應有別於升格前文建會時代之職能及行政效率，政策規劃研擬能力應相對提升，101年度卻循往例將文化政策研究等業務委外，且擴大辦理，文化部相關政策制定及執行能力備受質疑且浮濫編列預算，爰要求文化部應檢討相關部門之政策整合、規劃、協調、督導人力，減少勞務外包之情事。"],["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四十二)文化部近年來補助地方大型文化設施興建，挹注相當多補助款，如99年度至101年度分別編列預算數3億7,500萬元、8億5,000萬元及1億3,920萬元，本（102）年度於「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充實縣市文化設施」，編列「屏東縣演藝廳興建工程計畫」2億元、「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興建計畫」5億元及「苗北藝文中心演藝廳暨彰化藝術中心興建工程計畫」2億0,800萬元，合計9億0,800萬元，對地方文化設施補助款大幅增加。","按各該補助項目性質，訂定明確與客觀之審查及評比標準等規範。本院審查101度文建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決議：「……。惟文化建設委員會並未針對地方大型文化設施建立補助之標準，各地方政府爭取中央補助款興建文化設施時，易造成資源不公平現象，補助機制有欠完備。爰建請文化建設委員會於補助地方文化建設時應建立完整的審查機制，避免國家資源遭到濫用。」，文化部雖於100年2月修訂「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建文化設施作業要點」第5點及第6點定有初審及複審制度，惟仍非具體客觀標準，補助機制有欠完備。","鑒於地方文化設施所涉問題，如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演藝廳與現有中正堂演藝廳定位及功能如何有效區隔；彰化藝術中心興建工程與鄰近彰化市圖書館、彰化縣藝術館等文化設施之功能及定位，及未來維運方式等，均需地方政府再通盤考量，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文化設施應於事先評估，並隨環境變遷予以調整，避免後續新建文化設施成為蚊子館之疑慮。"],["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四十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2010年三讀通過，比照工業技術研究院幕僚、智庫角色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也即將成立，文化部亦設立「文創發展司」，負責文創政策與法規的訂定，以文化創意創價的重要性和發展趨勢已不言而喻。","然而，是否所有的文化創意都需創價？是否只有能創價的文化創意才被政府機構和法規認可，進而予以扶植鼓勵？","日前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曾表示，未來一旦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資源變得有限，獎勵策略上將不再普及，而是將以金字塔結構分配補助資源，具有國家競爭力、「能站上國際舞台讓台灣被看見」的團隊，便是位居頂端者。","對藝文工作者來說，文化部的扶植鼓勵辦法，沒有對追求美學、原創卻不獲市場青睞的創作給予明確的保障，對鼓勵多元、原創作品是一大隱憂，文化部為文化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台灣是具備多元性文化，而非獨厚於特定藝術類型；而如何避免日後藝術創作者以商業思考引領創作，或是某些團體假藝術之名行獲利之實，也值得商榷。另一方面，文化部提出「價值產值化」雖加強投資方與生產者連結，但對於國內藝文工作者的薪資、社會福利、保障等等基本權益卻隻字未提。以法國為例，該政府積極推動擴大表演市場，「表演藝術工作者薪資給付制度」更確保工作者的穩定成長；反觀國內藝文表演工作者（特別是藝術行政、幕後技術人員）的勞動、社會福利制度不明確，流動率之高，又如何能撐起文化部所說「文創產業」所需從業人口。","爰要求文化部應針對文化創意扶植鼓勵辦法以及藝文工作者基本權益之藝術政策重新檢視並檢討，以重視藝術家基本權益與專業性，導正文化部文化創意政策。"],["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四十四)文化部於2012年7月10日以新聞稿表示「新聞局於99年成功爭取設置「音樂展演空間業」營業項目登記，後更積極協調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針對音樂展演空間業適用土地使用分區、建管、消防等，研訂配套法令。文化部也將在保障公共安全與推動文創發展空間的原則下，持續與相關法規的權責主管機關，進行跨部會協調，並與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進行協商，提供適當輔導機制，同時整合政府資源，解決音樂展演空間不足的問題。」惟至今文化部不但以消極態度處理，讓音樂展演空間業徒有空殼，關於營業、建築、消防等疊床架屋的舊法規依舊不動如山，甚至將責任推卸予地方政府，實為不當。爰要求文化部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將「音樂展演空間業」進行適當管理歸組，並提供適當輔導機制，整合政府資源，讓音樂展演有適合之空間演出，以顯示政府支持獨立音樂發展決心。"],["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四十五)影視產業屬於國家文化的一環。我國現階段有線電視普及率達80%，依據主計處統計，100年9月底有線廣播電視付費訂戶計508.7萬戶的收視戶，但是有線電視系統、頻道業者則在寡占市場下掌握300億元大餅，並於經濟效益的考量，壓低成本創造高收益，以低廉價格購置國外節目，而未積極投資台灣電視產業，導致自製節目比例逐年下降。在業者大量購買中國劇、韓劇等影片情形下，有線電視逐漸成為外國影視產業平台，在這場文化戰爭中，台灣文化從人民生活中消失，逐漸失去文化發言權，恐危及台灣文化存續，爰要求文化部應依立法院通過之廣播電視法第19條修訂條文辦理。"],["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四十六)文化部於今（101）年8月召開公視第5屆董監事審查會議，當天提名14人只通過3人，由於未達法定最低門檻，已延宕600多天的公視第5屆董事會再度難產。而公視董事會的最低門檻是17到21人，前新聞局時代已選出5位董事，再加新通過3人，至少還要補9人。","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於民國99年12月3日任期屆滿，而第5屆董事選任作業難產，第4屆董事會繼續延任至今，已超過1年，文化部卻遲遲未能解決公視董監事不當延任之問題。爰要求文化部應於1個月內提名董事候選名單，積極解決急迫的公視董監事會人事紛爭外，文化部更應積極推動公視修法，給予公廣集團充份經費，儘速提出公廣政策的主張，闡明修法的架構以及經費來源。"],["　　　　　　　　（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四十七)有鑑於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籌設計畫於96年度開始編列預算，99年度變更為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執行期程修正為99年度至107年度，累計預算編列數為2億3,145萬9,000元，累計執行數為3,875萬元，執行率僅16.66%，籌建工程計畫更是延宕多年，顯見此計畫執行率相當不佳，然此計畫對於帶動地方區域發展及提升台灣電影產業，具有相當助益。爰此建請文化部應就台灣電影文化中心，未來相關籌建工程計畫，如經費、審查、可行性評估、發展方向等，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之未來推動。"],["　　　　　　　　（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四十八)行政院於99年6月17日核定「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總經費21億3,500萬元，執行期程自99年至103年，其中99年度至101年度累計已編列11億1,672萬6,000元。其計畫為辦理各項輔導及獎補助措施，以帶動國內音樂產業之創新、升級及提升整體音樂產值。惟自計畫辦理以來我國國內流行音樂產業產值仍不如預期目標，年產值呈現逐步趨緩，顯見此計畫方向、目標、政策實有檢討必要。爰此建請文化部應會同其他相關單位，就現行獎補助措施進行整體檢討，以確實音樂流行產業之長遠深耕計畫，並落實扶植國內流行音樂產業之目的。"],["　　　　　　　　（提案人：黃志雄"],["連署人：孔文吉　　陳碧涵）","(四十九)文化部102年度將以「泥土化」、「國際化」、「產值化」、「雲端化」等4項指標為施政主軸，亦即以本土為基礎並向國際拓展，鼓勵原創藝術且利用雲端科技厚實數位應用與服務能力。為落實前述指標及目的，文化部以7835村落文化紮根、全球文化佈局、價值產值化及建置文化雲等相關計畫予以推動。惟其中，7835村落文化紮根計畫項下，欲以發展村落微型文化產業及創新傳統藝術等相關工作，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村及部落上述計畫事宜應積極輔導及戮力推動，除藉以保存原住民族傳統及地方文化產業外，更可積極扶持原住民表演及民間藝術團體，以利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得順利推向國際。有鑑於此，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該相關計畫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具體規劃及執行內容提供書面資料，以利進行相關預算審查。"],["　　　　　　　　（提案人：孔文吉"],["連署人：楊應雄　　黃志雄）","(五十)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業已舉辦3年（99年至101年），應前瞻性規劃其主題、定位及方向，並扶植民族文化工藝品產業與國際接軌。台灣原住民文化可謂中華文化最重要資產之價值，其可呈現出台灣多族群的文化特色，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應納入原住民多元文化藝術，如雕刻、工藝品、服裝等文化創意並予以輔導，展現台灣原住民文化為中華文化最重要資產之價值並拓展原住民文化創意產品之行銷管道。"],["　　　　　　　　（提案人：孔文吉"],["連署人：呂玉玲　　陳碧涵）","(五十一)行政院於91年度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文化創意產業」，97年度至102年度賡續推動第2階段計畫，並列入「愛臺12建設」及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91年至101年預算累積高達56億9,934萬4,000元，政府挹注大量資源卻未見發展具有特色之次產業，文化部應檢討改進，爰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連署人：呂玉玲　　陳碧涵）","(五十二)鑒於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遴選延宕多時，監察院對前新聞局未本於職權也都糾正在案，改隸文化部後儘管力求改變卻仍力有未逮，但基於中央政府每年編列9億元預算支應基金會營運，現今營運績效不彰問題卻未能有效改善，因此為免公視董監事人選延宕繼續影響公視正常運作，建請文化部本於職責儘速解決，並加強對基金會業務及財務之監督與協助。"],["　　　　　　　　（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黃志雄　　楊應雄　　孔文吉　　陳碧涵）","(五十三)鑒於配合組織改造，原屬教育部之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國父紀念館改隸文化部之後，該部在於法無據之下卻逕設作業基金，導致3館與文化部所屬19各館所性質相同，預算編列方式卻不同，違反一致性原則且不符預算法規定，故建請文化部嚴格監督該基金，以免有失職守。"],["　　　　　　　　（提案人：呂玉玲　　楊應雄"],["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五十四)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創立於民國34年，為臺灣最悠久的交響樂團，並致力於扎根教育，全方位培育古典音樂教師種子，對於推廣台灣古典音樂的普及，有相當之貢獻。102年度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預算編列2億5,938萬3,000元，擬執行辦理定期演奏會，赴全國各地巡迴演出等業務，並預期達成全國各地民眾崇尚禮樂，擬達成藝術歸鄉之理想等成果。鑒於偏鄉離島之文化資源較為匱乏，民眾接觸全國性藝文活動亦較為困難，建議國立臺灣交響樂團102年度應赴離島偏鄉等地免費演出，俾利該地區民眾亦能方便享受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高水準之音樂饗宴並平衡城鄉差距。"],["　　　　　　　　（提案人：楊應雄"],["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五十五)文化部每年對於「南方表演藝術扶植」之經費補助，應逐年增加，以改善文化預算重北輕南之現象。"],["　　　　　　　　（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林佳龍）","(五十六)文化部應負起責任，協助原住民族電視台依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使其回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管理，並訂定具體時程，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孔文吉　　呂玉玲　　楊應雄）","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本項通過決議1項：","(一)鑒於生活美學館改隸國立臺灣美術館之後，預算及員額均大幅擴增，但4所生活美學館卻均未對有關「生活美學」之定義與任務內容明確規範，故建請3個月內提出核心業務「生活美學」之內涵書面報告，以利評估各館所績效並彰顯改制後之實質功能。"],["　　　　　　　　（提案人：呂玉玲　　陳碧涵"],["連署人：黃志雄　　楊應雄　　孔文吉）","三、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四、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淑慧出席說明。"],["段落：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五、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段落：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六、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審查委員蔣乃辛等31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31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修正要旨。","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蔣乃辛等31位委員所提「教師法」第18條之1修正條文，本人應邀列席報告，感到非常榮幸，謹向各位委員就修正案之重點說明如下："],["壹、修法背景與目的：","教師法於84年公布施行，其帶動教師積極參與校務，增進教師專業地位，落實教師專業自主，具有正面意義。惟隨著時代變遷，社會各界認為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之專業性及公正性有待加強，以及希冀提升教育品質之期待，爰本法配合修正以為因應。","另為與國際接軌，99年4月22日總統令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落實憲法第14條人民之結社自由意旨。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合修正「工會法」，於99年6月23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並定自100年5月1日開始施行，賦予教師有組織及加入特定工會之權利，並適用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範，讓教師有更多元的結社自由。","基此，教育部為回應社會對法令應明確規範事項、力倡教育之公平性與專業性、提升教育品質，以及對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應適度因應，爰配套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並於101年10月19日經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貳、主要修法內容及理由說明","一、修正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各界組成比例","為提升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審議教師聘任相關事項，能更專業、客觀、公正與具代表性，因此於本法修正草案中，引進社會公正人士及教育學者專家參與教師評審委員會，並避免對任一類別的組成比例保障過高，希望能促進組織結構的合理性，使委員會作成之決議更加周延適當，為學校聘任符合所需的教師。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則參照訴願法第52條規定，定明委員中社會公正人士、法律學者專家、教育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及主管機關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二、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國家的未來在教育，教育的品質在良師」，由於各界對於提升教師專業發展、強化教學品質及增進學生學習成效有高度的期待。爰教育部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係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專業成長、增進學生學習成效，進而肯定多數教學表現優良的教師。俟「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議通過，賦予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之法源後，教育部將就教師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及結果運用等相關事項之辦法，邀請教育相關團體（含教師團體）共同研商。"],["段落：明定不得團體協約協商事項"],["三、明定不得團體協約協商事項","社會大眾對於中小學教師「學生在校，老師就應在校」有高度教育公共利益的期待，以避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爰本次「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係回應社會期待而增訂教師在校服務時間為教師依聘約及本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負擔義務所需之時間，且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的時間。","另基於教育之特殊性，且教育法規體系對教師相關權利及義務已有規定者，不宜由勞資雙方個別或自行協商，爰依團體協約法第三條規定：「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於本法修正草案明定有關教師之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一定工作時間及請假等權利義務事項，於本法或其他與教師相關之法規已有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不得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段落：教師會轉型為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專業組織"],["四、教師會轉型為教師教學及研究之專業組織","教師會係依人民團體法成立，具有人民團體之地位，理應尊重教師之結社自由。然因應教師納入勞動三法之適用對象，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職業工會，未來教師會與教師工會將並存，爰本法擬將教師會轉型為協助提升教育品質之教師教學及研究專業組織，以釐清教師工會與教師會的功能。"],["段落：明確教師申訴與勞資爭議處理適用順序"],["五、明確教師申訴與勞資爭議處理適用順序","依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倘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對其個人之措施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出申訴，又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其屬於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之私法爭議事項，亦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因此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乃規定，教師同時或先後提起申訴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或裁決，考量程序經濟及當事人利益，爰明定優先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不適用教師申訴之規定，但如前述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基於教師權益之程序保障，教師仍得依限以書面提出申訴，以保障其權益。"],["段落：強化對教師權益的保障"],["六、強化對教師權益的保障","為避免應依申訴評議決定作為之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遲未另為處置，以致影響教師權益，爰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並追究逾時處理之責任，以確保評議決定的執行。另賦予教育相關團體（含教師團體）與教育部共同研商討論本法授權訂定的各項法規命令之參與權利，期望能容納各方意見以臻周全。","參、本部就蔣乃辛等31位委員所提「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之說明","立法委員蔣乃辛等31人建議於教師法第18條之1第1項後段新增「如基於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之出席作證，應給予公假。」規定，係為彰顯教師基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之出席作證之公益性，本部原則同意修正，惟文字建議修正為「；其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並配合納入教師請假規則。","肆、結語","本次教師法之修正，應可符合當前需要，使教育現場穩定運作，俾教師之權利義務更為明確，達到保障學生受教育權、提升教育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維持校園和諧穩定之目的。","以上報告，敬祈　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謝謝各位。","主席：謝謝部長。非常感謝在場各位委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監督之各單位102年度總預算已全部審查完竣。面對十二年國教即將實施，對於所有學校的教學方向及老師的專業教學能力，社會大眾都非常期待能夠有所提升。今天要審查由院會交付本委員會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議題的關心。在場有陳學聖委員、楊應雄委員、陳碧涵委員、蔣乃辛委員及孔文吉委員，列席官員以教育部蔣部長為首帶領相關單位主管列席，請各位委員盡情提出法案審議之相關內容，並提供意見，希望今天有非常和諧、理性的討論。","現在請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鑑於人權觀念逐漸普及，無論學生、教師或校園內行政人員等對於校園發生之性侵害、性騷擾或霸凌案件警覺性提高，且舉報案件數有增無減。然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案件，對於受害者傷害甚深，且在偵查期間需不斷重複表述過程，很可能造成受害者二次傷害，校園教師若願意協助出面舉證將有助於案件的偵查與調查，協助減輕受害者身心折磨。然現行規定，若教師以教職員身分者出庭作證之差假僅能以行政命令規範，然為彰顯教師出席作證公益性，協助受害者減輕傷痛，本席提案修正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在教師請假規則增加「如基於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之出席作證，應給予公假」。敬請支持，謝謝。","主席：謝謝蔣乃辛委員的說明。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詢答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首先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討論教師法，本席就考部長幾個字，因為老師必須教給學生正確的讀音，昨天教育部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國語會針對常用字彙提出一個草案，現還在聽取大家的意見，希望在六月能夠定案，我想確實是有這樣的情況，媒體也有相關報導。","孔委員文吉：這裡有幾個字，部長可不可以將過去及現在的讀音念出來？","蔣部長偉寧：過去有一段發展歷程，牛仔（ㄗㄞˇ）褲、牛仔（ㄗˇ）褲都有用過，早期我們是說牛仔（ㄗㄞˇ）褲，後來上一版將「ㄗㄞˇ」改成「ㄗˇ」。但既然大家常講的是歌仔（ㄗㄞˇ）戲、牛仔（ㄗㄞˇ）褲……","孔委員文吉：我們就講牛仔（ㄗㄞˇ）褲好了，過去是怎麼講的？","蔣部長偉寧：有一段時間講牛仔（ㄗˇ）褲，因為講起來有點拗口，和我們長期以來的習慣不太一樣，所以此次還是提出草案，希望進一步討論，未來是不是還是回到牛仔（ㄗㄞˇ）褲？","孔委員文吉：現在又回到牛仔（ㄗㄞˇ）褲了，以前有段時間叫做牛仔（ㄗˇ）褲？"],["蔣部長偉寧：對。"],["孔委員文吉：歌仔（ㄗㄞˇ）戲呢？"],["蔣部長偉寧：有一陣子是歌仔（ㄗˇ）戲。"],["孔委員文吉：歌仔戲過去是怎麼念的？昨天又是如何修定？"],["蔣部長偉寧：還是歌仔（ㄗˇ）戲、牛仔（ㄗㄞˇ）褲。","孔委員文吉：但歌仔（ㄗˇ）戲，大家會聽不太懂，我們都是講歌仔（ㄗㄞˇ）戲。","蔣部長偉寧：我剛才特別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現在還只是一個草案提出來，透過這個草案，大家可以進一步表示意見，最後會在六月的時候定案。"],["孔委員文吉：昨天公告的還沒定案嗎？","蔣部長偉寧：還沒定案，現在只是一個草案，先初步公告草案，各界可以表示意見，我們會再做適當決定。"],["孔委員文吉：已經公告了吧？","蔣部長偉寧：已經公告了，可是那只是一個草案。","孔委員文吉：既然已經公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如果將歌仔（ㄗㄞˇ）戲念成歌仔（ㄗˇ）戲，全國民眾可能會不太清楚歌仔（ㄗˇ）戲是什麼意思。","蔣部長偉寧：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再具體聽取大家的意見，以後會形成最終方案，確實也要從語音及一般通用的不同面向討論。關於這部分，我會和國語會再進一步研究。","孔委員文吉：還有一個成語「學富五車（ㄐㄩ）」，照教育部昨天審訂公告要念成學富五車（ㄔㄜ）。","蔣部長偉寧：昨天公告的是學富五車（ㄔㄜ），然後是車（ㄐㄩ）馬炮。所以，這部分確實是……","孔委員文吉：先不用說明，還有一個成語是沸沸揚（一ㄤˊ）揚（一ㄤˊ），照昨天公告的應該怎麼念？"],["蔣部長偉寧：應該還是沸沸揚（一ㄤˊ）揚（一ㄤˊ）。","孔委員文吉：昨天公告的是沸沸揚（ㄊㄤ）揚（ㄊㄤ），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剛才我問了視察，他說還是沸沸揚（一ㄤˊ）揚（一ㄤˊ），但以古文讀的時候就會回到那個方式。有關這部分，我也願意進一步了解，然後更貼切我們的語言發音等各方面狀況。","孔委員文吉：照昨天教育部的國語會一字多音審訂表看來，會讓全國教師無所適從。因為大家都已經習慣講學富五車（ㄐㄩ）、沸沸揚（一ㄤˊ）揚（一ㄤˊ），如果要教學生講學富五車（ㄔㄜ）、沸沸揚（ㄊㄤ）揚（ㄊㄤ），我就不知道要讓老師怎麼教了。","蔣部長偉寧：剛才特別講了，應該還是沸沸揚（一ㄤˊ）揚（一ㄤˊ），只是在念古文時是不是要用那個方式，我會再進一步了解，然後再完整的回應。","孔委員文吉：所以，昨天國語會公告的一字多音審訂表不是……","蔣部長偉寧：是一個草案，現在要聽取各方意見，希望明年六月能夠正式成案，距離現在還有半年時間，大家可以表示意見，然後我們再進一步處理。當然，每一個字的發音要更改時，顯然又會造成一些新的想法與衝突，關於這部分，我會特別謹慎，我自己也會進一步注意這件事的後續處理。","孔委員文吉：請部長多加注意，這看似小事，但事實上卻很嚴重。","蔣部長偉寧：這會影響到大家，因為每個人都會使用到這些字，吳視察告訴我這會經過一年半的討論，到了103年6月才會正式定案。"],["孔委員文吉：一年半的時間討論？"],["蔣部長偉寧：對。"],["孔委員文吉：但是今天報紙登出來了。"],["蔣部長偉寧：這是一個草案。","孔委員文吉：不要給全國國人鬧笑話，不要讓教育部又出一個那麼大的笑話。"],["蔣部長偉寧：好。","孔委員文吉：今天教師法的審議我並沒有提案，但我想提出一個問題。現在很多原住民教師都沒有工作，依原住民族教育法，在原住民族地區設有專任教師，但是在全國原住民族地區的進用率大概只有16%，非專任而有修畢師資專修班、取得教育學分的人，在全國原住民地區的進用率只有9%。現在原住民地區都找不到正式的專任教師職缺，所以很多原住民教師都只擔任代課老師，聘滿一年就要再找下一個學校，很多人找不到學校分發，就只能當代課老師，而原來只修畢師資的人，更沒有機會從事代課老師或代理教師，這情形相當嚴重，與原住民族教育法應優先進用原住民籍的老師、校長、主任的規定，完全背道而馳。","蔣部長偉寧：從法規的角度，甄選時可以增加10%成績，這advantage是否足夠，我們未來會再努力檢視。另外，過去十幾年一直持續以公費進行原住民族師資培育，這幾年每年大概都還有十位，且因為是公費辦理，未來就業的保障或相關協助我們會再加強，委員長期關注原住民師資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我們都會具體檢討並適當處理。","孔委員文吉：上次我去台東縣時，台東縣開列二十幾個國小教師裡，沒有一位原住民。一位退休的校長向我表示，這些應該都是專任教師。","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是專任老師，而不是用代課的方式。","孔委員文吉：每個縣市政府的錄取率都不同，部分原住民地區的縣市政府是加百分之幾？"],["蔣部長偉寧：10%！","孔委員文吉：台東縣政府好像都是公平進用，使得最近的二十多位缺額中，沒有一位教師是原住民籍的。","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希望能有所改善。而目前約有五萬名籌備教師，未來該如何讓一部分籌備老師有機會成為正式的專任老師，包含原住民教師的問題，我也會特別注意。","孔委員文吉：請幫忙查一下台東縣政府的情形，為什麼原住民師資反而沒辦法進入原住民族地區擔任專任教師？而且這次開缺竟一位都沒有錄取！"],["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特別關注委員提供的這個案例。","孔委員文吉：此外，在我中部服務處曾談到一個案例，上個月南投縣埔里國小某次朝會後，校方用廣播尋找原住民小朋友及新住民的小朋友，集合他們至活動中心上兩性教育課程，事後學生向家長反映，家長很不解何以兩性教育課程要特地找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的學生上課，反而一般平地生卻不用上課，家長認為這是對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的歧視！","蔣部長偉寧：從教育角度應該要一體適用，兩性相關的互動應該是要對全校宣導。","孔委員文吉：後來我埔里辦公室主任與學生家長一同向埔里國小陳校長理論，陳校長答應讓他們幫忙找一位原住民老師來教授多元教育課程，後來找到一位原住民老師，是一位碩士，準備到埔里國小向老師教授多元教育課程時，校長卻對我辦公室主任及家長說：「因為沒有錢，這位老師的車馬費及鐘點費是不是請孔文吉辦公室主任支付？」我們好不容易找到多元教育課程老師，但是經費居然還要找我出？","蔣部長偉寧：我會去了解若學校聘請兼任老師上課，是不是有適當經費，我會進一步仔細檢視，但是一般而言，學校應該會有一些辦理經費。","孔委員文吉：所以我覺得學校的歧視相當嚴重，南投縣埔里國小的校長已講好要上多元教育課程，沒想到老師的車馬費及鐘點費還要我辦公室來支付！","蔣部長偉寧：這其實是說不過去的，學校常態經費裡一定有部分經費可以供多元學習或多元教學發展，這個specific的案例我們會去了解。","孔委員文吉：我部落的村子在15日即後天要辦理村校聯運，但是籃球場的框架壞了，我就說我來負責、我來支付，這沒有問題！若還要透過縣市政府層報教育部，何時才能購置籃球框架？所以這框架費用1萬5,000元就由本席來支付，我也是該部落的人，現在已經做好了……","蔣部長偉寧：感謝委員為增進學校體育設備所做的努力，當然中小學是由地方政府所主管，但以教育部的立場來看，我們會全面檢視各學校體育設施配置是否合適，委員提出的是個案，但我們仍會以通案方式來進一步處理，謝謝。","孔委員文吉：對，希望你要重視處理。"],["主席（陳委員碧涵代）：請陳委員淑慧發言。","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本席已陳述排列今天議程的主要目的，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對於如此重大的教育變革，教師身處教育現場上，目前除了希望現行教師、學校處理任何爭紛時，均能合乎情理及法治的程序，讓教師的教學具有穩定性。在現行規定的流程上，對於申訴的管道，不管是老師或學生，甚至是家長或校方，在現行的規定當中及整個程序上面，諸多不是這麼樣的有秩序，剛剛聽到部長的整個報告，我們得知一、二。部長，針對現行即剛剛本席所提，遇到學校或是老師跟學生或是家長之間的爭紛，因為我們在教育的環境上，很難用「勞資」這兩個字眼形容；所以在整個爭紛如果發生的時候，在現行規定的程序如何進行？您可否更詳盡的說明來告訴我們，今天的修法對於這個爭紛的排解，有什麼更明確的步驟可以執行？"],["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它大概會有兩個管道，對於相關權益的維護或作為。基本上我也同意用「勞資」這兩個字不一定最合適，可是它還是可以用勞資爭議的方式處理；另外一個就是進行申訴的管道，這兩個管道都是可以使用的。在今天這次的修法當中，確實有很明確的規範，倒不是希望哪個先行，而是如果採取了兩個手續，一方面進行申訴，同時也進行勞資爭議處理的方式；我們希望暫時停止申訴，讓勞資爭議的部分先處理完成之後，再做申訴的處理。也就是說這兩個保障都還是在的，只是，我們還是希望訂出優先順序；如果同時發生的時候，這兩個處理方式最後的結果可能是不一樣。所以我們還是讓它訂出來，先讓勞資爭議的方式依法做適當的處理；如果這個結果不滿意的時候，還是可以透過申訴的方式做進一步的處理。在這一次修法當中，也把這樣的想法明確做適當的承做。","陳委員淑慧：教師法的修正最主要是有關教師評鑑及教師工時的規範，你可以更詳細的說明，如果這個評鑑以及這次修法的三個法條修正通過之後，對於我們現行法規的規定及申訴的管道，又是如何的補足及正言。","蔣部長偉寧：我們現在是先修法，修完法實際評鑑的方式、項目及相關的部分，我們已經有一些初步的想法，還會透過公聽會的方式，邀集各相關團體，包括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生團體這些社會工作人士，大家一起來討論教師評鑑的作為。教師評鑑很重要的關鍵，就是我一直講它並不是為了淘汰老師而做的，是希望能夠讓教師專業成長，肯定好的老師；如果在教師評鑑中，有出狀況的老師或是表現不理想的老師，進一步的應該有協助或輔導的方式，能夠讓這些老師朝正向發展，這是主要的思考，從專業成長的方式看待整個事件。","陳委員淑慧：部長，所以在整個過程當中，教育部和所有學校還有教師，甚至是家長們，其中主要的角色就是教師，做了多少的溝通？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沒有做過一些調查？高中以下各級學校的教師們，對於教師評鑑及工時等等，就是我們今天要修的這幾個法，他們的意見及評價如何？","蔣部長偉寧：我們當然期盼老師不只是perfection，必須不是職業而是志業，這個大的方向是這樣看，在過去溝通的過程當中，也確實了解在大的方向上，教師對於接受教師評鑑，從專業的成長、發展的角度看，我們過去試辦好多年教師專業發展相關的評鑑工作，都有十幾萬人次，所以他們是支持大的方向。我在這邊也必須特別肯定，教師是我們教育成敗的關鍵。我常講，教師好了，教育就好了；教育好了，國家就好了，所以良師興國的概念是非常的關鍵。我剛剛特別一直強調，我們必須具體的能夠讓教師評鑑是肯定表現好的老師，讓表現不理想的老師有一個透過協助改善的機會。","陳委員淑慧：部長，我這樣子的期許你，希望你能夠有及時積極的作為，也就是政府所做的立意，您剛剛說的非常多；但是每次關於老師專業能力發展的議題，也就是所謂評鑑的議題一拋出之後，就會跟家長代表們產生對立的現象。我們要怎麼樣減低這種彼此互相的對立及傷害，你是否應該把這個立意的細節做一個民意調查；讓教師們都知道，由他們發表意見，並集合大家共同的意見，他們在實施上所謂發生的問題，然後再做一個總結。部長，你願不願意這麼做？","蔣部長偉寧：我願意這樣做，我們做任何的評鑑，立意即便是良善的，也要讓老師們都知道，並能夠充分的了解。","陳委員淑慧：你可以發一份問卷調查，然後收集整個資料，讓他們知道你們要做的方向是怎麼樣，也聽取他們的意見。"],["蔣部長偉寧：我們也會做調查。","陳委員淑慧：我們必須實際知道教育在現場上所發生的一些問題，以後所設置出來的辦法，針對他們的問題能夠有所解決。","蔣部長偉寧：第一個我願意做調查，第二個……"],["陳委員淑慧：不可以讓他們感覺到政府在找老師的麻煩。"],["蔣部長偉寧：我也是老師……"],["陳委員淑慧：我也是老師。","蔣部長偉寧：同理心的概念，我覺得是很關鍵的，就是感受到我們要做這件事情，大家也有這樣的期盼，可是對於老師可能會造成各方面的衝擊，希望那是正向的發展；那個衝擊不是負面的，而是正面效益的產生，這個是非常關鍵的。"],["陳委員淑慧：您答應一定要做這件事情。","蔣部長偉寧：我們願意來做，而且會有公聽會及進一步的做討論，先收集意見。","陳委員淑慧：這是我們修法的積極作為。再提出一個比較目標性的問題，就是剛剛本席一再的提出，十二年國教即將在103年實施；這麼重大的教育變革，從教育主管機關到學校老師、學生甚至家長，都必須要改變觀念、調整心態，以因應所謂的入學方式及教學方向的調整。特別是在教育現場從事教育工作的老師們，如果不能改變過去，僅僅依賴考試成績評量學生，這樣子的錯誤觀念，就不能夠積極培養多元專業的教學能力，而落實十二年國教多元以及適性量才多元發展的目標，並達到十二年國教成功的關鍵。「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今天我們提出對老師們各種的期待，希望他們能夠因應這樣的教育時事和變革，我們當然應該給予充足的資源，讓他在整個教學方向、方式上能夠改變時，我們提供一切的協助。教師評鑑只是方法之一，整個教學的觀念要改變，教學能力都要提升，本席認為比我們過去廣泛討論的入學方式或是超額比序等等更為重要。部長，你認為呢？","蔣部長偉寧：完全同意。前一陣子大家真的是很關注，因為都希望它越公平，然後用入學方式這邊做主要的討論，可是我一直講，十二年國教真正要成功，也是您剛剛講很重要的觀點，第一個就是整個國中端教學要活化，要讓學生真的是要能夠被inspired。我們現在也開始啟動一個叫做活化教學的列車，每週都有一個個案，希望在全國各個學校都可以產生好的教學典範出來，而且可以在校內發酵，這可以是數學，也可以是物理，這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另外一個環節，您今天沒有特別提到，可是跟老師還是有關係，我們高中職優質化的全面發展，這兩個是十二年國教成功的機制，也是我們要努力的，其實在裡面扮演重要角色的還是老師。"],["陳委員淑慧：沒錯。","蔣部長偉寧：我跟您講有一個article，您可以給我一點時間嗎？","陳委員淑慧：好像不行，這1分鐘要留給我自己提出訴求後，慢慢再來分享您的部分。我們剛剛提到老師們以成績的結果來評量學生的觀念如果不改，學校的教學方向如果依然照傳統方式來做……"],["蔣部長偉寧：不合適啦！","陳委員淑慧：而且學生也是為了考試而唸書，這是我們最不樂見的，今天教育改革的最大目的就是讓教學、學習正常化……"],["蔣部長偉寧：完全同意。","陳委員淑慧：如果這些觀念不改，我們一切的改革、努力都將徒勞無功。所以，學校教學方向的調整及教師能力的提升是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主席，請再給本席一分鐘。部長，我要您注意的一點是，在我們審查的102年度預算中，我們看到所編列的十二年國教經費288億9,600萬元，有關師資培育或教師在職進修的經費，一毛都沒有。您剛才提到高中職均質化及免學費政策，如果是十二年國教的硬體建設，那麼我們積極培養教師多元與專業的教學能力便是十二年國教的軟體設施，這麼重要的一個軟體設施卻一直被忽略了，剛才大家也談論過，過去我們一直談教師的專業能力，就會有這個對立的現象，今天我要求行政單位在提升所有教師的一切專業能力的同時，應該賦予充足的資源來協助教師做專業的發展。","蔣部長偉寧：完全同意。我們現在是沒有把它單獨列出一項，不過，師培司之下是有一定的經費在做這方面，未來我們也可以從一個項目上來看，可以更清楚地呈現在師資培育上我們所希望投入的資源。","陳委員淑慧：部長，你有沒有把握讓全國的教師願意配合來進行教師評鑑？","蔣部長偉寧：我們有做了一些調查，也普遍跟大家討論過，我想從大方向來看，接受教師評鑑也是一個趨勢，所以，我剛才說……"],["陳委員淑慧：你有沒有信心？","蔣部長偉寧：有信心，當然，這個事情是一定要往前走的。","陳委員淑慧：部長，你有沒有信心來消除教師們對教師評鑑議題的疑慮？","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全面瞭解老師們對此次教師評鑑的想法和意見，進行充分的蒐集和呈現，進一步透過公聽會，讓這些疑慮得到充分的解釋、抒解。","陳委員淑慧：部長，如果今天教師法的修正，我們給了教育部一個空白的支票，讓您自行去訂定辦法，我們恐怕會有疑慮，稍後其他委員恐怕也會提出相關的問題，希望在這個辦法的訂定上，教育部是能夠透明、公開，並綜合直接受評鑑者的相關意見。"],["蔣部長偉寧：一定會。"],["陳委員淑慧：謝謝。"],["蔣部長偉寧：謝謝。"],["主席：請楊委員應雄發言。","楊委員應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覺人家稱呼你為「蔣哥」，這個稱呼好不好？"],["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蔣哥」表示是跟我拉近距離。"],["楊委員應雄：最近的風風雨雨表示你之前在中央大學真的獲得很大的肯定。"],["蔣部長偉寧：謝謝。","楊委員應雄：中大有些學生還幫你拍了影片來挺你，所以，他們在影片中稱呼你為「蔣哥」，也陳述了你在中大時對學生的關懷，所以，從這個小處來看，你是一個關心學子、很親切的部長。","蔣部長偉寧：謝謝，我跟學生一向都是如此，例如我最近下鄉去跟小朋友互動，我覺得這就是……"],["楊委員應雄：這就是你的本質。"],["蔣部長偉寧：這真的是我的本質。","楊委員應雄：其次，我認為你也是一個滿講誠信、誠意的部長，上次我們在提這件事的時候，鄭麗君委員說，如果學生團體到教育部陳情，第一次你一定會接見，我看到你那天也出來接見，不只如此，還跟這些學子說不用這麼麻煩，你每兩個月會透過溝通的平台與其溝通。由此可見，你是一個講誠信、很有誠意的部長。","蔣部長偉寧：我其實跟教師團體、校長團體都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會談，交換各種事情的想法，要把教育做得更好。而跟學生團體溝通的部分，過去確實做得比較少，未來我希望能夠發展出更好的方式，建立一定的互信是必要的。","楊委員應雄：第三，我覺得你是一個滿有包容力的部長，上次因為關心反壟斷的學生健康問題，就本席來看，你們的出發點和動機是發自於真心，但就某部分人的立場，他們的認知、反映、表達方式或許不適切，但是，本席認為你在整個過程的處理上真的很有包容性，站在一個最高的教育主管的高度上，也讓社會看到一些該反思的東西。所以，我個人認為你是一個很具有包容力的部長。","蔣部長偉寧：謝謝。我也講過，如果有人這樣講我、批評我，其實我是輸家；如果有人講我們這些學生，他們也是我們的教育體系培養出來的，那我現在是教育部長，也是輸了。所以，無論批評哪一方，我都是輸了，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其實是很難過。不過，我也體會到也許學生跟我們的互動之間長期以來累積了一些情緒，現在某種程度他也出來道歉，也得到了抒解，我們希望藉此事件也能得到教訓，即我們還是期盼所有意見的表達一定要理性平和，我常說，理性才能獲得更多的尊重與支持。","楊委員應雄：從上述最近三則新聞事件來看，本席給你以上的評價。接下來還有兩則新聞，這也是部長的觀點，最近有包括促進國際閱讀素養研究、TIMSS等評比的公布，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當然是有進有退。"],["蔣部長偉寧：對。","楊委員應雄：特別是其中有一點，在科學與數學部分，我們是有不錯的成績。可是，您也表示，與國際相較，我們學生學習成就的城鄉差距是其中最嚴重的。就科學與數學方面，針對城鄉差距，特別是偏鄉與離島與城市的差距，你準備有什麼樣的作法來補救？","蔣部長偉寧：在這一次的評比裡面，PRILS是以閱讀為主，我們的閱讀看起來是普遍有很好的提升，因為2006年的表現並不好，這幾年經過大力推動，包括民間基金會的推動、包括曾志朗、洪蘭教授……"],["楊委員應雄：針對科學與數學方面的城鄉差距呢？","蔣部長偉寧：我覺得這個其實還是exposure的問題，即讓他多有機會看到科學的東西……","楊委員應雄：具體實務上，你要如何把這個差距拉近？","蔣部長偉寧：我們要投入適當的師資、資源，如果你仔細看這個評比，城鄉差距的部分還是跟家庭的收入有很大的關係。"],["楊委員應雄：我相信部長已經看到原因了。"],["蔣部長偉寧：看到了。","楊委員應雄：既然你已經看到原因了，我希望你也能提出對策。提出對策之後，你們也要去執行，才有辦法在下次的調查中，把這部分的差距縮短。我想這也是你表達的看法，希望部長有看到也要能做到，讓城鄉距離能夠拉近。"],["蔣部長偉寧：是。","楊委員應雄：另外一則新聞，就是你認為韓國的補習是超過的。","蔣部長偉寧：5月我去韓國開部長會議，他們說過去幾年來，他們的高中生要補到晚上一、二點，政府也認為這實在已經超過可忍耐的程度，因此才會立法規範只能補到10點。韓國學生的競爭超過學生可以承擔的……","楊委員應雄：十二年國教有比序的問題，我們發現外面的補習班已經在蠢蠢欲動，以各種模式來做比序上的補習，現在台灣的補習狀況，你認為會更少嗎？","蔣部長偉寧：比序的主要項目都不需要補，比如體能等幾項，那是門檻……"],["楊委員應雄：有人就在這些項目上做文章。","當然十二年國教有很好的立意，我們一定要好好去推展，以培養教育上的能量，針對相關的問題，部裡應該去做一些詳細的評估，並制定良好的方式，讓十二年國教的發展可以更為健全一點。部長在媒體上談到韓國的教育問題，對他們的補習狀況也提出一些看法，這與推廣十二年國教會不會有矛盾呢？","蔣部長偉寧：補習不可能會不見，如果能夠扶弱就能強化一些……","楊委員應雄：補習都是扶強不扶弱，有錢才能去補嘛！","蔣部長偉寧：扶弱是指某些項目上的弱，而不是經濟上的弱，所以是扶助比較弱的項目，這在台灣是一種存在的情況。我不希望因為十二年國教，而將補習變得更多。","楊委員應雄：不要因為十二年國教的設計不當，而造成一些嚴重的問題。","今天教師法的修正案，就是為了補強十二年國教的師資問題，這也是配合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至於修法上的幾個面向，本席認為都是正向的。這幾天有不少校長及老師打電話來關心，包括評審委員的組織，以及代表性的比例調整都應該要合理及公正，這都是很正確的方向。","現在的焦點就在老師評鑑的部分，第十七條之一是空白授權的條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現在很多委員及老師所關心的，正是評鑑的制度及細項是不是公開、公平及合理呢？","蔣部長偉寧：程序非常關鍵，事實上我們現在有成立一個工作圈，會去草擬評鑑的頻率、方式……","楊委員應雄：針對這一區塊有沒有先去蒐集資料，或是舉行過公聽會呢？","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在蒐集資料了，同時也會透過公聽會及其他的方式，讓評鑑的資料能夠全面公開。","楊委員應雄：本席會建議本委員會，針對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等相關人士來召開公聽會，在事前將資料都先蒐集好，如此才能更為完整來建立一個制度。","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廣泛蒐集各界的意見，而且會以同理心來看待教師評鑑的整個作為。老師是教育發展中最關鍵的角色……","楊委員應雄：大部分老師都是好的，不過也應該要有退場機制。有些教師如果真的不適任，就應該要早一點處理，前幾天就有一個例子，一位在國小任教的男老師，他居然隱瞞愛滋的病情，透過網站去做一些不當的事情，可是他在兩次教評會之後，才被開除掉。我們對好的老師要加以鼓勵，有問題的老師也應該及早處理，因此我贊成這樣的評鑑。至於如何將此制度做得更為完整，則有待教育部能審慎去處理。","另外，有關教師為了團體契約的問題，由於教師是比較特殊的行業，所以會有一些限制。其中有一條，就是老師在校的時間不要與學生是同樣的時間，但是這對帶有行政職的老師是比較容易做到的，對於不帶行政職者，部裡應該去做更為深刻的研究。我們希望本次的修法，能將教師法修得更為合情合理，並將教師水平拉起來，以支持十二年國教的推動。","蔣部長偉寧：我完全接受您的指正，在方向上我們也確實是這樣做的。","楊委員應雄：部裡要好好努力，也祝福你，謝謝。"],["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主席（陳委員淑慧）：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何謂霸凌，霸凌的定義是什麼？"],["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霸凌就是不管是透過身體，或是透過語言等各種方式，讓其他人有不好的感受。"],["邱委員志偉：就是有兩造。"],["蔣部長偉寧：對。","邱委員志偉：兩造的權力關係是什麼，有權力的強勢者及權力的弱勢者嗎？","蔣部長偉寧：兩造之間可能是對等，也可能是不對等的……","邱委員志偉：不對，按照教育部對霸凌的定義；第一，學生之間相對權力（勢力）不對等；第二，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第三，具有故意傷害意圖；第四，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侵犯結果。如果對演講中的演講者嗆聲，這算不算霸凌呢？","蔣部長偉寧：有教育部定義之下的霸凌作為，也有社會比較廣義來看待霸凌的作為。我們在校際間已經做了適當的規範……","邱委員志偉：龍應台部長在人權紀念會那天，有些人對馬英九的施政不當及無能嗆聲，他說這是一種霸凌行為，您身為教育部長，您同意這種說法嗎？","蔣部長偉寧：我常說做人要有同理心，大家要相互尊重，所有事情的意見表達，我都希望是用理性平和的方式來呈現。至於龍部長針對這樣事件的發言，我尊重……","邱委員志偉：霸凌是要有傷害的事實，而且是長期不斷的。","蔣部長偉寧：剛才我特別向您說，對於每個人的發言，我希望都要保持同理心，也要互相尊重，做為國家元首，我們可以對他有不同的意見，可是不同意見的表達，我相信委員也同意……","邱委員志偉：但這不至於構成「霸凌」啊！布希也被丟過鞋子。當權者做出很多荒謬的行為時，如果無法透過正常的管道來宣洩，民眾當然就會用比較激烈的方式，包括言語嗆聲、丟鞋子等，來表達對執政績效的不滿、對執政者無能的不滿。","蔣部長偉寧：對，所以從教育的角度來看，上次我在大院答詢時也特別提到，我希望未來能和所有團體建立一個常態的溝通管道，至少我們要聽到大家的意見，日後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做，以建立互信的基礎。","邱委員志偉：本席都瞭解，也都同意。馬英九是全國最有權力的人，市井小民哪來的權力？一個沒有權力的人對全國最有權力的人嗆聲，這能稱為「霸凌」嗎？有權力者對無權力者施以欺凌行為，這才能稱之為「霸凌」。所以本席認為龍應台部長為執政者、當權者荒謬的行為辯護，是墮落的象徵，是精神墮落的象徵，你同意嗎？","蔣部長偉寧：邱委員，我們必須這樣看，龍部長的發言有其時空背景，在這裡我們不宜……","邱委員志偉：基本上，龍部長就是為他的老闆辯護，不管他的老闆如何荒謬、無能，他都無厘頭地為其辯護，竟然說市井小民對他的老闆（即最有權力的馬英九）嗆聲、表達抗議是一種「霸凌」。","蔣部長偉寧：邱委員，我希望未來社會在看待同一件事情時，彼此之間能夠更理性地溝通。我希望能建構這樣的基礎，把有道理的事情講出來，讓大家都能夠聽見，以發揮更大的力量，我覺得這是非常關鍵的。","邱委員志偉：對不公不義者的嗆聲是「正義之聲」，絕對不是「霸凌」。","蔣部長偉寧：當然我也希望未來政府各級機關能有更多的溝通管道，讓大家表達出來的意見能夠被聽到。","邱委員志偉：對於龍部長這種說法，你會不會覺得難過？你會覺得他這種說法是不當的嗎？","蔣部長偉寧：我不適合在這邊做評論，這是我們的同仁……","邱委員志偉：按照教育部對「霸凌」的定義，這完全不構成霸凌的條件，本席反而認為這是正義之聲。","蔣部長偉寧：邱委員，剛才我特別談到，基本上，教育部對於霸凌的規範，是發生在校園內學生和學生之間的事情。社會上對於「霸凌」這個詞的使用，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這部分，我就不做更多的評論。不過我很願意看到未來能有更多管道，可以讓大家積極溝通……","邱委員志偉：如果龍應台部長有你這種思維，本席會尊敬他。可是他用那種威權的思考，把一個沒有權力的市井小民對當權者馬英九的言語嗆聲視為霸凌，同為知識份子，本席個人無法接受；身為教育工作者，我想你也不能接受龍應台這種陳述。","蔣部長偉寧：我希望大家都能夠更理性地互動，建立適當的溝通管道。"],["邱委員志偉：龍應台有理性地批判嗎？他的批判完全是情緒性的！","蔣部長偉寧：這值得公評，大家可以對這件事情表達意見，我尊重他的言論。","邱委員志偉：另外，有關反媒體壟斷一事，前天在財政、教育聯席委員會中，本席詢問12位國立大學校長是否支持學生對反媒體壟斷的訴求，只有清大陳力俊校長說這個問題很複雜，顧左右而言他；其餘11位國立大學校長都表示學生的訴求非常好，他們都支持、贊成，你對此有何看法？","蔣部長偉寧：臺灣是個民主、多元的社會，我的態度一向是，大家可以透過多元的方式來表達意見，絕對不要把它限縮為一元化，即便這個單一的意見是支持我的，我都覺得不當。","邱委員志偉：所以你也同意學生的訴求、贊成學生的主張，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常理而言，我對於「反媒體壟斷」這個概念絕對是支持的。"],["邱委員志偉：所以清大陳校長還存有那種威權教育的思考和心態……","蔣部長偉寧：我相信他會說這件事情「複雜」，是因為他認為簡單用一句話來講，可能很難完整說明；如果要談，他願意花一點時間來和大家討論，讓它更清楚地呈現。我覺得這是好事，他也不是反對，而是認為……"],["邱委員志偉：他連贊成、支持、同意都說不出來。","蔣部長偉寧：不是，我相信他一定會支持多元意見的表達，這是一定的。在民主社會裡面，如果意見一元化，大家會覺得風險很大。","邱委員志偉：另外，本席想請問部長，今年的代表字是什麼？"],["蔣部長偉寧：今年聯合報選出來的代表字是「憂」。","邱委員志偉：昨天李登輝前總統去雲林科大演講，有學生表達了他對國家時局的感受，他說執政者「從根爛到最上面」，為什麼學生會有這種感受，而且感受那麼強烈？","蔣部長偉寧：我必須對邱委員說明，每個人對事情都有他的想法，這應該予以尊重。","邱委員志偉：「憂」是全國民眾共同的心聲。從反媒體壟斷的思考到對李前總統的提問，認為執政者讓臺灣從根爛到最上面，顯示學生普遍對國家的未來相當悲觀。","蔣部長偉寧：我前天才開了一場記者會，根據PIRLS、TIMSS的評比結果，我們的閱讀能力大幅躍進，從22名進步到第9名。其實在很多相關的作為上，政府仍然有在努力。現在媒體越來越發達，會很詳細地去看每一件事，反對黨也會用放大鏡來檢視，這當然是好事。不過我也希望對於好的事情，大家就應該給予肯定；對壞的事情，就說它是壞的。我覺得應該要這樣做，如果回到這個基準上，我覺得臺灣未來其實是很有機會的。","邱委員志偉：你的觀點，本席可以接受。","蔣部長偉寧：我希望所有事情不要都只從挑剔的角度來看；當然，執政黨要接受……","邱委員志偉：這不是挑剔，而是執政者的作為，當然要用放大鏡從嚴檢視，這是人民的權力。","蔣部長偉寧：對，不管是挑剔或挑戰，我覺得都應該完全支持，可是不能講臺灣所有東西都從根爛起，其實有很多事情，我們都在做……","邱委員志偉：並非只有這位學生有這種感受，大學生或研究生對於未來普遍都充滿了徬徨，不抱任何希望。","蔣部長偉寧：政府當然有責任。未來在就業、生涯發展等各個面向上，政府都要努力，讓學生覺得有希望。","邱委員志偉：你要重視學生的心聲，為什麼他們對國家領導者會那麼沒信心？為什麼對國家未來的走向會那麼悲觀和失望？你身為教育部的主管，應該要瞭解學生為何會有這種感受？","蔣部長偉寧：我以後會採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和學生積極溝通，聽取學生對於教育等各方面的意見。","邱委員志偉：要勤走校園，瞭解學生對國家、對教育的看法。","蔣部長偉寧：過去這段時間，我確實去看過很多中小學，但大學比較少，原來我在……"],["邱委員志偉：要多關心大學。","蔣部長偉寧：我願意到大學去看，我願意去做這件事。","邱委員志偉：最近全國傳播系所聯合開了一門反媒體壟斷的課程，你覺得這個課程……","蔣部長偉寧：我剛才已經講過了，從大的角度來看，反媒體壟斷一定是對的，所有人應該都會肯定，因為媒體本來就不應該被壟斷，我想大家都會同意這一點。","邱委員志偉：對，本席同意。","蔣部長偉寧：可是媒體如何在這個原則下發展，大家還是要在理性的基礎上想出好方法，這件事情……","邱委員志偉：這部分，不只是傳播系所，本席覺得你們應該要鼓勵全國各大學系所，包含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開設這門課程，反對任何事情被壟斷。","蔣部長偉寧：對於被壟斷的事情，我覺得我們都應該……","邱委員志偉：必須防止所有壟斷的行為，它必須被制止。","蔣部長偉寧：對，沒錯，我同意。"],["邱委員志偉：所以應該從傳播系所擴大至全國各大學系所。","蔣部長偉寧：在這個社會裡面，我們絕對……","邱委員志偉：你願不願意發函給全國各大系所，鼓勵他們踴躍、積極開設反壟斷的課程？","蔣部長偉寧：這件事情必須再做思考。我願意去思考要怎麼做，因為基本上，大學有開課的自主權，教育部不適合提出要求。"],["邱委員志偉：你可以建議。"],["蔣部長偉寧：我相信這樣做可能會引起另外一波的……","邱委員志偉：反媒體壟斷或反壟斷是全民的共識，為什麼他們會反彈呢？","蔣部長偉寧：我已經講了，大學裡面有很多事情要做，相信委員也會同意。我完全支持多元意見的表達，但大學的通識教育範圍非常廣，課程必須包含對德、智、體、群、美的培養及對民主的尊重，不可能由……","邱委員志偉：但事情有輕重緩急，媒體壟斷或其他壟斷行為會造成國力的喪失，國家前途會受到很大的影響。","蔣部長偉寧：確保社會能夠表達出多元的意見，是公民的基本責任，所以我願意去思考該怎麼做。","邱委員志偉：有一位學生以NGO代表的名義參與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青年代表，但後來卻用Taiwan,Province of China（臺灣，中國的一省）的名義參選。學生為了參與國際活動，竟然放棄國家認同，矮化國家地位，你覺得這件事情該怎麼處置？","蔣部長偉寧：我們確實要注意氣候變遷這個議題，從永續發展的角度切入。"],["邱委員志偉：參與國際事務是值得鼓勵……","蔣部長偉寧：這才是主題，對不對？現在委員談到的是這個學生用什麼名義參與這個活動，我認為他用的名稱是不恰當的，如果是用「Taiwan Province」可能會好一點，至少要符合全球的共識。我覺得最理想的是用「Republic of China」、「Taiwan」……"],["邱委員志偉：他為什麼不用「Republic of China」？","蔣部長偉寧：甚至用奧運模式「Chinese Taipei」，我也可以接受。"],["邱委員志偉：過去有很多模式可以遵循。"],["蔣部長偉寧：我的優先選項是「Republic of China」。","邱委員志偉：為什麼學生會用「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臺灣，中國一省）的名義參與國際事務呢？"],["蔣部長偉寧：我願意去瞭解一下。","邱委員志偉：好，你要去探究到底是什麼原因，是因為馬英九對國家主權捍衛不力……","蔣部長偉寧：不會、不會，我很明確知道……","邱委員志偉：才會導致學生認為，國家領導人都這個樣子了……","主席：委員，質詢的時間到了。","蔣部長偉寧：我很確定馬總統希望我們代表中華民國出去時，就用「Republic of China」，ROC是我們的官方名稱，也是我們最希望能夠使用的名稱，這是無庸置疑的。","邱委員志偉：針對這部分，教育部要表達你們的立場，我們鼓勵學生參與國際事務、參與國際活動，但不能為了參與國際活動而放棄國家認同、放棄國家的地位。","蔣部長偉寧：我會去瞭解，若確實如方才委員所言，這是不合適、不適當的。"],["邱委員志偉：這是一個事實！","蔣部長偉寧：我覺得不適當。我們瞭解以後，會做適當的處理。"],["邱委員志偉：該如何處置？","蔣部長偉寧：學生做了這件事情是應該處理，而不是「處置」……"],["邱委員志偉：那就要探究學生為何以這個名義參與國際事務。"],["蔣部長偉寧：我會去瞭解。我也希望大家代表臺灣出去時……","主席：時間已經到了，如果還有未盡之語，等一下再私下討論。","請林委員佳龍發言。","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剛才的問題，臺灣的學生以「中國臺灣省」的名義參與聯合國非營利組織NGO，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不合適。"],["林委員佳龍：部長認為不合適。"],["蔣部長偉寧：完全不合適。","林委員佳龍：在現實中，臺灣不是只有臺灣省，我們沒有辦法用國號，但其實臺灣的名稱，是看對方怎麼解釋……","蔣部長偉寧：我剛才講過，Republic of China是第一選項；Republic of China、ROC、Taiwan等，都是政治上可以接受的名稱；而奧會模式「Chinese Taipei」，我也可以勉強接受，因為這是國際現實。","林委員佳龍：臺灣絕對不是只有一個省。當然，其實臺灣省已經廢省、凍省或精省了。現在臺灣有5個直轄市，桃園即將成為第6個直轄市，如果採用「中國臺灣省」，這只能代表臺灣……","蔣部長偉寧：用這個名義是不合適的。不合適！我已經講了，不合適。他可以寫「Taiwan Province, Republic of China」，我覺得這就合適。","林委員佳龍：好，不過其實那也沒辦法代表整個臺灣，因為臺灣的政府體制在憲政改革之後，已經進入六都的時代了。很多廣播的廣告經常講全省如何如何，本席經常笑說，，這些商品是不想賣給臺北市、高雄市或其他直轄市嗎？這不只是用字的問題，這位學生的解釋是，只要能夠參與就好，本席有在臉書上看到一些訊息，當時本席還不知道這件事情的背景，所以覺得這位學生很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我們不希望給學生任何壓力，但本席覺得部長瞭解之後，要針對這件事情進行溝通。其實本席是臺灣退出聯合國之後，少數還留在聯合國工作的臺灣人。"],["蔣部長偉寧：委員在哪個單位服務？","林委員佳龍：就是聯合國大學高等研究所，總部設在日本東京。本席研究的是超大型國家的可持續性發展，包括中國的綠色國民所得。","蔣部長偉寧：你是用「可持續發展」，還是用「永續發展」？","林委員佳龍：他們稱為「可持續性發展」，臺灣稱為「永續發展」。因為我們的研究對象是超大型國家，所以當然是以中國、印度、印尼、巴西這4個國家來建立模型。","這位學生在填寫資料時可以空白或寫臺灣，甚至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參與。如果這種情況變成一種模式，日後我們的年輕人在參與國際事務時，就都要先畫押。如果他是被迫的，我們真的覺得很無奈；但如果他認為這樣是好的、是對的，這個觀念的問題就必須再溝通。","蔣部長偉寧：對，我覺得不恰當。謝謝邱委員和林委員提出這件事，我們是在討論教育，應該聚焦於教育議題會比較好。不過我覺得這是不適當的。"],["林委員佳龍：我們的教育要從正確的觀念開始。"],["蔣部長偉寧：我覺得他的做法不適當。","林委員佳龍：大家真的要好好溝通，政府花了太多時間，有時候會讓人民混淆。其實本席覺得兩岸之間往來的原則和界線，已經可以創造出海基會、海協會各自表述的空間；換言之，無論是相安無事也好，恐怖平衡也好，國際上確實有一個模糊的界線。所以本席覺得這件事情非同小可，一定會引起很多討論，不只是他以「中國臺灣省」參選的問題，對於他的觀念和解釋……","蔣部長偉寧：我剛才特別談過，參與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組織是滿重要的，臺灣在國際上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表現出積極參與的態度是好事，我相信委員也會支持。不過學生用的名義，我覺得是不適當的；至於那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我們也願意瞭解，因為他的身分是學生，和我們有一定的關係，所以我會去進行瞭解，希望以後不會再發生這類事件。我們出去時就應該代表臺灣、代表中華民國，就是這樣子，這應該是很明確的。","林委員佳龍：一葉知秋，所以我們要傾聽他的想法，瞭解為何年輕人會有這個觀念，因為這會引起模仿或學習的效應，不是我們所樂見的。","部長，今天大家也很關心另外一個問題。教育部開了正音班，告訴我們國語應該怎麼講，請問「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是已經定案了，還是仍有討論的空間？","蔣部長偉寧：沒有，我們會花一年半的時間，讓大家充分地表達意見，這是一個草案，公告出來……","林委員佳龍：所以如果我們提出合理的質疑，也是可以調整的？","蔣部長偉寧：對，當然可以調整，絕對還沒有定案。其實該如何使用、用什麼音最合適，都可能會有學理及實務上的考量。","林委員佳龍：你身為教育部長，擁有博士學位，還擔任過校長，應該是很有學問的。","蔣部長偉寧：對於你剛才談到的永續發展、防災和風險管理，我覺得我還好；但對於語音的部分，就不必然是如此。"],["林委員佳龍：為什麼要把學富五車（ㄐㄩ）改為學富五車（ㄔㄜ）？","蔣部長偉寧：據我初步的瞭解，我們不會講車（ㄔㄜ）馬炮，而是講車（ㄐㄩ）馬炮，可是只有車（ㄐㄩ）馬炮會這樣發音，所以他們經過討論之後，建議讓「車」還是回歸「ㄔㄜ」這個音。這部分，我會再進一步瞭解，因為我剛才也談到，除了學理面之外，也應該從實務面去考量，既然大家已經這樣用了，應該要折衷，得到一個……","林委員佳龍：本席想和部長討論一下，你知道學富五車（ㄐㄩ）的出處嗎？","蔣部長偉寧：我不太清楚學富五車（ㄐㄩ）的出處，委員可能要提醒一下。","林委員佳龍：這是個成語，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對。"],["林委員佳龍：不論是學富五車（ㄐㄩ）、博覽五車（ㄐㄩ）或是……","蔣部長偉寧：我有聽過學富五車（ㄐㄩ），博覽五車（ㄐㄩ）倒是第一次聽到。","林委員佳龍：語本《莊子》〈天下篇〉：「惠施多方，其書五車（ㄐㄩ）」，形容人書讀很多，學問淵博。後來不斷地被發展引用，","這見於中華民國教育部的資料庫。把成語學富五車（ㄐㄩ）改成學富五車（ㄔㄜ），表示你完全沒有先瞭解它的源由。部長，你知道這是什麼字嗎？"],["蔣部長偉寧：這是車子的樣子。","林委員佳龍：對，古車。教育部國語會吳忠益視察表示，成語學富五車的「車」要現代化，不能念ㄐㄩ，要念ㄔㄜ，請問這和現代化有什麼關係？怎麼可以用這種扭曲的方式？今天吳忠益視察有出席嗎？","蔣部長偉寧：有，我請吳視察回應一下林委員的問題。"],["林委員佳龍：這和現代化有何關係？","蔣部長偉寧：我想用寬一點的方式來看待這件事情，也許吳視察可以說明一下程序上到底是怎麼做的。","林委員佳龍：為什麼你會用「現代化」來解釋語音的改變？你可以說大家都這樣用，約定俗成，所以要改；但這怎麼會和現代化有關呢？古文就比較落後嗎？這道理成立嗎？請說明一下。"],["主席：請教育部國語會吳視察說明。","吳視察忠益：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審議小組收到的相關意見，無論是念ㄔㄜ或念ㄐㄩ，都不會造成溝通上的阻礙。原來對於這個音，我們是定調為讀古文時念ㄐㄩ，口語上念ㄔㄜ。可是我們也發現，杯水車（ㄔㄜ）薪就不會有人念成杯水車（ㄐㄩ）薪，因為在原來……","林委員佳龍：ㄔㄜ或ㄐㄩ第一音和第二音的念法是不太一樣的。現在所謂的國語或北京話主要是四聲，但以前有七聲、八聲，所以3個疊字的發音都會不太一樣。其實中文很奇特，但因為象形字太多，所以對我們造成了限制，其實語言是從聲音溝通發展而來的，最後才文字化。","蔣部長偉寧：我們有形聲字，也有轉注和假借。","林委員佳龍：沒有錯，車（ㄐㄩ）這個古字代表了當時的時代意義，你把ㄐㄩ改成ㄔㄜ，容量就不一樣，請問部長，ㄔㄜ指的是卡車、貨車、遊覽車、轎車還是機車？"],["蔣部長偉寧：這些「車」字之上都還有其他的字來描述。","林委員佳龍：對，這要念是五車（ㄐㄩ）或五車（ㄔㄜ）？","蔣部長偉寧：我瞭解今天委員要講的思考邏輯，我會更周延地看待這件事。我剛才講過，任何語音的修正，一定有它的學理面及實務面，我希望能找到一個平衡點，不要用一個講起來有理、大家聽起來無理的原因，那也沒有意義。","林委員佳龍：對，吳視察是以「現代化」作為理由，這是很奇怪的觀念，這和現代化有關嗎？","其次，有一些音要改，本席沒有意見；但有一些真的要慎重考慮。以後老師教學時，就不會再教學富五車（ㄐㄩ），而會教學富五車（ㄔㄜ），這樣執行下去之後，以後大家在推想成語的含意時，想的是遊覽車放了那麼多書耶！要有五車的書耶！以前的車是兩輪的，放個幾本就已經很博學了。"],["蔣部長偉寧：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林委員佳龍：這當然要慎重一點。請你給本席一個解釋。","蔣部長偉寧：林委員，你很有知識，你是學富五車（ㄐㄩ），這是沒有問題的。我可能是杯水車薪，可是我願意……","林委員佳龍：雖然我們有很多書，達四、五萬本，但5台遊覽車可能也裝不滿。","蔣部長偉寧：我曾經借書借到要用小發財車送回史丹佛圖書館，因為我真的很喜歡借書，借了一堆，所以我可以理解學富五車（ㄐㄩ）的概念。","林委員佳龍：部長，本席在耶魯念了7年書之後，運回一貨櫃的書，總共有200箱，但那也不到1台遊覽車，怎麼會有5車呢？","蔣部長偉寧：你用船運回來，那是學富一船。我瞭解委員擇善的思考……"],["林委員佳龍：這要慎重！"],["蔣部長偉寧：我願意慎重地看待這個問題。","林委員佳龍：要集思廣益，一開始廣徵各界意見是可以的，但不要以「現代化」為由，這樣講好像以前有學問的人都很食古不化。","蔣部長偉寧：如同剛才所言，學理思考和務實致用的環節應該要取得平衡，而不是自己重新定義，造成不必要的改變。目前公告的並非最終方案，大家可以提出意見，我們會更仔細地去思考，把這方面的爭議減到最少。我們確實需要努力，才能以大家最能夠接受的方式來呈現。","林委員佳龍：好，謝謝部長願意從善如流，果然是學富五車（ㄐㄩ），道通古今。","今天蔣乃辛委員和本席都有提出修正案，針對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教師請公假的部分，本席有對文字進行修正，讓它更清楚。最近發生一件滿令人難過的事情，北市有老師得到愛滋病，還以老師的權威引誘男同志和學生，甚至還涉及K他命、搖頭丸等。雖然他已經被停聘，但本席覺得這件事情不只涉及到通報機制，還凸顯了毒品、藥品氾濫的問題，此事發生在師生之間，本席看了真的很痛心，請問你還有什麼積極的作為？","蔣部長偉寧：我們在校園內是採取三級預防制，導師有責任協助防範這些事情，我們對於他的智能、對於使用毒品之後可能會產生的現象要有更清楚的認知，這本來就是老師可以預防的。可是如果是老師本身出狀況，在校園內當然應該要有更積極的方式，他不適任，就應該用最快的方式來做適當的處理，這是一定要的。其實這還是要回歸三級預防制，第一級是透過導師宣導、教育深化的方式，讓學生知道使用毒品會有什麼狀況。第二級，如果真的發現狀況，要趕快進行篩檢，倘若篩檢之後確定真的有使用，就要採取戒護、戒治等措施。對於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我覺得我們不應該再設計出一套新的制度，而是要實實在在地深化這套三級預防的機制，讓這些事情能夠越來越少。不要再提出一套新的方法，不可以。","林委員佳龍：的確是不用，會發生這個案子，就代表我們沒有真正落實。"],["蔣部長偉寧：我們還要再深化處理。","林委員佳龍：好，謝謝部長。"],["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主席（蔣委員乃辛代）：請陳委員碧涵發言。","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你覺得老師是一種身分，還是一種職業？"],["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希望老師最後能變成志業。它是職業，也是身分，我不能說老師不是一種職業，可是我希望他能在崗位上發展，最後從職業變成志業。","陳委員碧涵：部長，你經常提到老師是志業，但目前大家之所以會對教師法所規範的教師評鑑產生疑慮，和這樣的定位有相當大的關係，請部長簡潔有力地說明，職業和志業最大的差別為何？","蔣部長偉寧：職業就是一個工作，每個人都能因為職業而獲得適當的金錢及其他，讓他可以維生；當然，職業也會有職業倫理、職業道德，這是我對職業基本的認知。志業則是在職業的基礎上，把學生培養好，成就每一個學生；如果有這樣的思考，而行為上也朝這個方向來做，我認為這就是志業。志業和職業的差異在於，前者不是只用權利、義務來規範他在那個位置上的行為，而是他發自內心想要激勵學生，想要把教育做好，並且實際產生正面成效，我認為這是志業。","陳委員碧涵：對於你所講的志業，你認為它應該如何評鑑？","蔣部長偉寧：這可以從他的課程教學做得好不好、他有無敬業精神、班級經營做得好不好、對學生有無展現適度的關心、對於弱勢孩子有無持續的作為等項目來看。此外，他有無要求自己持續成長、是否尊重自己的專業等，這些也都可以看得出來。","陳委員碧涵：在現代化的過程中，教師儼然已經成為一種職業……"],["蔣部長偉寧：大趨勢是如此。","陳委員碧涵：政大廖教授也有指出這個現象。如果教師一旦變成職業，學校就會成為責任有限公司，有限責任的範圍是在學校裡面，以教育行為為目標，如果教師已經現代化而傾向為一種職業，那我們在評鑑時，講的就是權利和義務。如果它是志業，部長，這可能就是你很難評鑑的地方，你必須要去思考它的權利和義務，以他這樣的身分，還要接受這麼多職業之外的評鑑，才是所有人對教師評鑑這項制度產生疑慮的關鍵。"],["蔣部長偉寧：對。","陳委員碧涵：大學教師評鑑已經實施有年了，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對。","陳委員碧涵：大學評鑑在實施過程中，得到了一些評語。高教公會在8月27日至9月16日期間曾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指出了好幾個問題。雖然我們的立意良善，希望透過評鑑促進教師成長，而社會大眾也都樂觀其成，認為這是提升教育品質很好的檢核方法。可是實施多年之後，評鑑已經淪為集點數、假產學、造論文的運動，這些評鑑指標被人指稱為偏向學術表現，所有老師都很努力地發表學術論文，而忽略教學專業，本末倒置。簡言之，雖然大學教師評鑑的立意良善，但根據七百多位老師的評語，其專業性與正向成效被評為「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基本上，如果把它轉換成分數，就是不及格。","在尚未找到更棒的方法之前，就要對高中以下所有老師進行教師評鑑，社會大眾是有疑慮的。有些東西可以量化，但有些東西質化之後，要如何呈現這名老師的表現？部長，你覺得這個困難點該如何突破？","蔣部長偉寧：基本上，如果從量化的角度來看，評鑑是基本門檻，這是最小的要求，身為一個老師，他一定要達到這些門檻，這些可以用量化的方式來呈現。"],["陳委員碧涵：那質性的部分呢？","蔣部長偉寧：質性的部分是追求好、追求善、追求卓越，其實這些作為可以在評鑑的基準上再往上加。我們不是要把追求卓越當成指標，如果把追求卓越成為指標，就會導致目前我們所碰到的問題，所以我們一定要避開。","陳委員碧涵：本席認為你的想法和觀念很好。但本席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是執行面要如何突破，教育部有無相關方案或草案？","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有初步的想法，現在要成立工作圈，進一步聽取各方意見。剛才陳淑慧委員也有建議召開公聽會或座談會，我相信陳委員的用意也是如此。我們會廣泛蒐集各界的意見，包括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和校長團體。","陳委員碧涵：除了由教育部召開公聽會之外，本席也提案，希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能舉辦公聽會，廣泛地邀請相關人士，讓我們能在立法院裡面傾聽各界的聲音。這件事情立意良善，因此我們希望提出大家都能接受，且合乎現代教育趨勢的做法。","此外，大家還有一個疑慮，評鑑的內容、指標等皆未訂定完成就要通過教師法，令人非常不放心，這一點，部長也應該瞭解。本席並不反對教師評鑑，本席曾在學校擔任過教務長，我本身也是教師，所以我知道評鑑會對老師們造成相當程度的壓力，但如果這個壓力是正向的、是好的，對學生和家長而言就是教學品質的保障。不過有一點，本席要提醒教育部，大學評鑑的指標是教學、研究、服務、輔導，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對，4項。"],["陳委員碧涵：高中職以下的教師評鑑還是這4項嗎？","蔣部長偉寧：大的面向上是如此，可是解讀時，當然會依照實際狀況而有不同，例如他可能有班級經營等……","陳委員碧涵：所以本席要提醒你，在指標或權重方面，各級學校教師的教育任務是不同的；換言之，小學階段、中學和高中職等各階段所強調的事情是不一樣的。再者，都市和偏鄉的教學取向也會不一樣。另外，學習弱勢地區或落後學子比較多的城鎮或離島，都會影響到老師的教學重點。由於需求不同，所以評鑑指標要好好設計，調整權重，希望部長能採納本席的建議。","蔣部長偉寧：我同意委員剛才所講的，在大方向上，我們也是這樣看的，依照級別、區域的不同……","陳委員碧涵：本席還要提出另外一項建議。你們多次表示教師評鑑是為了促使教師成長，而不是用來淘汰教師，因為不適任教師已有相關的處理機制，所以教師評鑑應與淘汰機制脫。這件事情，教育部同仁，亦即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也表示，原則上要脫。但本席知道教師續聘與否都是由各級學校的教評會來決定的，你說評鑑結果只是提供他們參考，但這會涉及配套措施的問題。要怎麼參考呢？如果教育部未能提出較為清楚的原則，各級學校的教評會就無法作為參考依據。如果只有獎勵而無懲罰，它就是一個偽善的制度，本席之所以講「偽善」，是因為本席覺得，評鑑制度本來就是為提升教育品質而設的；況且，我們對表現較差的教師本來就有輔導機制，我們會給他機會，希望他提升，學校甚至要撥經費、輔以成長團體。如果施以各種手段，他仍然是不適任教師，就必須要有淘汰機制。但淘汰機制不應該只是由各級學校的教評會來決定。","蔣部長偉寧：評鑑的出發點不是為了淘汰教師，而是為了專業成長，以後我們當然會設計一套評鑑的機制，包含初評和複評，如果初評未過，我們會予以輔導；可是如果輔導以後，複評還是……","陳委員碧涵：本席要講的重點是，評鑑結果要獎優汰劣。"],["蔣部長偉寧：對。","陳委員碧涵：可是汰劣的權責並不在評鑑系統中，而在各級學校教評會手中，雖然評鑑結果能作為參考依據，但這還是需要有一套參考的原則，要把這個原則立清楚。"],["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會去做。","陳委員碧涵：如果無法汰劣，我們的評鑑機制就不完整。","蔣部長偉寧：我們會進行初評、複評。如果複評未過，是否還要進行第二次初評、複評等流程，我們會有一個完整的設計，教評會……","陳委員碧涵：請部長考慮，要把各校教評會的參考原則納進去。","另外一點，有關教師升等，本席覺得我們的教育制度一直都是用行政科層的角度來思考教師的晉升之路，如果優秀的老師要晉升，就只能放棄他的教學專業，投入教育行政。因為現行的獎勵制度是看年資以及他在行政上的表現，所以我們應該要配合教師評鑑，另外設計一套晉升的管道，不要只是看年資，除了評核為表現優良之外，還有剛剛你講的優質化貢獻或教學典範貢獻，無論是在教學或教具的表現上有這類貢獻的人，他的分數可以累積，也就是說，除了目前在行政科層的升遷管道之外，在教師專業方面也有一個升遷管道，這樣才不會去鼓勵一位非常非常優良的適任教師轉到教育行政，如果這些優良的教師不留在教學場域的話，他沒有一個被鼓勵的機制，本席希望獎優汰劣這部分的建議，部長能夠聽進去。","蔣部長偉寧：關於陳委員今天所提的意見，基本上我都支持，而且我也會往這個方向去努力，謝謝。"],["主席（陳委員碧涵代）：請蔣委員乃辛發言。","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討論教師法之前，本席有另外一個議題要先請教部長。當時軍教恢復課稅時，政府就承諾教師會調高他們的導師費，國中小的導師費要調高到4,000元，高中的導師則是希望能調高到3,000元，因為大家都知道導師是相當的辛苦，現在很多學校都沒有人願意擔任導師、也沒有人願意擔任行政人員，所以學校在招聘老師的缺額時，招聘的條件就是必須要擔任導師或行政人員，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很多新進沒有經驗的老師反而都去擔任導師或行政人員，對於學生的權益或輔導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希望能藉由調高導師費讓老師能有意願接任導師的工作，為什麼到目前為止似乎尚未編列這方面的預算？究竟什麼時候才能提高導師費？"],["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先簡單的回應，其實導師與行政人員這兩個體系都很關鍵，直接與學生接觸的導師當然是關鍵，至於行政人員的部分，，誠如蔣委員剛才所言，我們也希望在這兩方面應該都要有好的發展，在一個學校內不能只依靠單獨一方或只看一方，因此必須要兩者都有好的發展。本人在此要特別謝謝蔣委員提出這個問題，根據我們的評估，課稅配套一年平均大概有72億元的經費，其中的54億元用在補課、14億元用在從2,000元調高至3,000元的這一塊，另外4億元就是用在行政等等各方面的作為。在資源上確實是有不足，我們也試圖努力向行政院爭取、也有過一些折衝，總之，我們會再持續努力，希望政府過去答應的事能積極給予回應、積極進行處理，在財政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我們會積極的努力爭取。同時無論是國中小到高中的導師費往上調升，甚至是行政人員這個環節，我們也企盼這兩個體系能夠彼此以良性互動的方式往上發展，謝謝蔣委員提出這個問題，我會很認真的看待這件事情，其實我們過去也曾做過爭取，雖然還沒有成功，不過我們還是會持續努力，希望能夠做得到。","蔣委員乃辛：希望部長能持續努力，讓當時的這項承諾能夠實現。"],["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持續努力讓這項承諾實現。","蔣委員乃辛：不過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席倒是要建議部長，前一陣子教育部與25個縣市的教師會見面溝通時，說實在的，我們講話的方式應該要注意一下……"],["蔣部長偉寧：那天我是主席。","蔣委員乃辛：不要讓人家感受到對老師的一種侮辱與不尊敬，好嗎？"],["蔣部長偉寧：如果委員有機會參加我主持的會議……"],["蔣委員乃辛：不是部長講的話。","蔣部長偉寧：我一向都是用同理心去對待，我知道委員所講的問題、我也知道那天互動的情形，其實那天我擔任主席時也試圖要舒緩大家的情緒，因為大家的意見儘管可以不同，但是至少要讓人家講完、要讓人家的意見能夠清楚的呈現，大家應該要用同理心來看待這件事情。","蔣委員乃辛：既然政府已經做了承諾，老師們當然希望這個承諾能夠趕快實現。如果真的是政府經費不足的話，也應該要和老師們好好的溝通，他們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在過去沒有調高導師費的時候，這些老師還是一樣盡力的在教導學生，所以你們不能讓老師感覺到彷彿他們就只是為了要爭取這4,000元，這樣對老師而言是相當的委屈。","蔣部長偉寧：如果那樣發展的話，大家就會變成是惡性循環了。","蔣委員乃辛：未來你們與老師們溝通的時候，應該要給予他們鼓勵及尊重。","蔣部長偉寧：一定要給予尊重，而且要以同理心去看待。","蔣委員乃辛：誠如部長剛才所言，究竟老師是職業或是志業，你也希望它能從職業轉為志業。"],["蔣部長偉寧：職業是最低的要求。","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這次修改教師法主要就是為了配合組織工會、勞動三法，如何把工會與教師會之間做一個區隔，是嗎？"],["蔣部長偉寧：把教師工會與教師會之間做一個區隔。那……","蔣委員乃辛：剛剛陳委員提到評鑑的問題，究竟評鑑的結果是會把老師從職業變成志業，或是把老師從志業變成職業？","蔣部長偉寧：基本上，它一定要從職業走向志業，絕對不可能從志業走向職業，一定要是這樣子的發展。","蔣委員乃辛：可是我們很擔心，將來為了配合教育部所訂定的評鑑方式，會讓老師從志業變成職業，而不是從職業變成志業。","蔣部長偉寧：所以這個部分確實是非常的關鍵，因此我們必須要講得非常清楚，評鑑如果有一些量化的指標，基本上只是門檻，不要讓大家為了追求門檻而讓門檻越變越高，若是以門檻的角度來看待卓越，當大家面對這些指標時就一心只想著讓指標變得更好，這就會是一個很大的風險，所以我們在這個部分必須要有質化與量化。基本上，量化是一個職業的概念，也就是你至少達到了基本門檻，但是要進一步被肯定的話，應該是要在質化上面有所表現。","蔣委員乃辛：可是量化容易、質化難啊！我們就以現在的大學評鑑為例，你看看它現在搞成什麼樣子，反正你要SCI、SSCI，我就給你SCI、SSCI，總之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要什麼我就給你什麼，其他的就統統都不要了，這樣的評鑑結果，我們的大學究竟是量化或是質化呢？從前的聯考制度也是一樣，一切就是考試引導教學，所以你要考什麼我就教什麼，這樣教導出來的學生就是考試匠、就是只會考試的考試機器，學生的質在哪裡呢？因此將來的教師評鑑，重點應該不是教師評鑑，而是在於教師如何評鑑，這才是重點所在。"],["蔣部長偉寧：是。","蔣委員乃辛：如果教師評鑑的制度訂定得好，老師就可以從職業變成志業；如果只是要量化的話，老師就從志業變成職業。"],["蔣部長偉寧：同意。","蔣委員乃辛：我們希望老師能從職業變成志業，所以有些東西是不是有辦法去量化或是考慮它的質化問題，這才是教育部在這個部分應該要做的討論。今天你們教育部送過來的法案是一個空白授權，我們根本不知道教育部將來會訂定出什麼樣的評鑑方式。在這樣空白授權的情況下，如果讓教育部去訂定之，我們不禁會產生一個疑慮，若是訂定出像是大學評鑑的那種制度，那就不如不要訂定了。因此如何訂定出一個質量兼顧，而且能讓老師朝著志業的方向去做，這才是我們所希望的評鑑制度。","蔣部長偉寧：這個部分其實有兩個環節，一個環節就是這項法案如何訂定，因為法案還是必須要訂定，因此重點就是委員剛才所講的如何評鑑。我相信大家對於該不該評鑑應該都沒有太大的爭議，在大的方向上大家都是支持我們應該進行評鑑，可是評鑑就要達到剛才蔣委員特別談到的質量兼顧，量其實只是一個門檻，質才是我們所追求、所要看到的，因此在往後的評鑑項目中也會去做具體呈現，譬如在課程與教學上可能就要去看他的做法，包括班級的經營輔導等等相關的作為、與學生輔導的長期互動，這些可能不是用數字就能呈現的項目，我們也應該具體的有一套方式可以用來呈現，所以量化只是一個門檻，質化才是我們所要追求的目標。我們一定要發展成這樣一套方式，誠如委員剛才所言，我們在這一塊其實也不是沒有規劃，因為工作圈已經開始成立了，透過公聽會、透過座談會，開始去形成一個比較合適的方式，我們一定會要求教師團體一起來，因為將來他們就是被評鑑的對象，所以他們也可以具體的呈現他們的意見，我想我們是會接受的。","蔣委員乃辛：在你們送過來教師法的條文中，第十八條之二是規定老師在校的工作時間，然而第十八條之二又是依照第十七條之一進行評鑑，可是第十七條之一就是教師評鑑，因此光是以工作時間來講，我們就感受到你們將來是以量化為主，而不是以質化為主。將來一旦將老師在校的工作時間訂定下去之後，是否會造成老師只負責工作時間內的工作，任何工作時間之外的事就與他不相干呢？下班回家之後對於學生家長所打的電話就可以不予理會，因為那是屬於他下班的時間、屬於評鑑規定之外的時間，所以只能說聲對不起了！老實講，現在有很多老師在早上6點多鐘就已經到學校去擔任導護站崗的工作，晚上還要做家庭訪問、還要接受家長與老師的聯繫，一旦規定了老師的工作時間之後，如果有家長要和老師詢問學生的狀況，他是否就可以告訴家長請在上班的時間再講，因為現在是屬於規定的下班時間？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未來的學生權益、教學品質及質化的問題，我們不禁會感到相當的擔憂。","再者，以勞基法的角度來看，老師究竟是屬於勞工或是專業人員？"],["蔣部長偉寧：老師是專業人員。","蔣委員乃辛：如果他們不是勞工的話，在他們加入工會之後，到底是勞工或是專業人員？","蔣部長偉寧：如果有勞資爭議的時候，他可以採取適當的方式處理，如果有權利義務受到衝擊，他可以採取勞資爭議的方式、也可以採取申訴的方式。","蔣委員乃辛：如果老師加入工會之後就算是勞工的話，那就依照勞基法的方式進行處理，根本不需要依照教師法的規定處理，沒有加入工會的人就是專業人士，那就依照教師法的規定處理，將來一間學校是否就會有兩套制度？加入工會的人是依照勞基法辦理，非加入工會的人是依照教師法辦理，會不會產生這樣子的狀況？","蔣部長偉寧：基本上，我們應該是會在教師法的規範下做處理，如果有爭議的時候，他還是可以採取與勞資爭議相關的方式作為適當的處理。","蔣委員乃辛：本席認為這個觀念相當重要，教育部一定要釐清，老師究竟是專業人員或是勞工，他們會不會因為加入工會之後而變成勞工，教育部在評鑑及制定相關規定的時候一定要很清楚的了解。"],["蔣部長偉寧：我願意更深入的思考這個問題。","蔣委員乃辛：如果是勞工就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非勞工就要依照教師法的規定。然而，勞工又有勞基法的勞資爭議與團體協約；非勞工則是有申訴的制度，如果沒有50%的人加入工會就不能進行勞資爭議、不能進行團體協約，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如何將它釐清，這才是最重要的事。"],["蔣部長偉寧：是。","蔣委員乃辛：所以我們到底希望老師未來是志業或是職業，這才是最上面的概念問題。","蔣部長偉寧：我也希望老師是志業、是專業人士，這也是我們大家的方向，至於如何落實這些作為，應該是大家互動之後才能產生。"],["蔣委員乃辛：如果將老師歸類為勞工就是職業、將老師歸類為專業人員就是志業。","蔣部長偉寧：沒錯，我一定會進一步去了解這部分的作為。","蔣委員乃辛：針對老師這個部分，不希望因為老師組織了工會就被歸類為勞工而按照勞工的方式走，我們還是希望能以專業人員與志業的角度來看待他、評價他，好嗎？"],["蔣部長偉寧：謝謝蔣委員的指教。"],["主席（陳委員淑慧）：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高興終於可以針對教師法的某些條文修正案進行討論。"],["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大家一起來討論。","何委員欣純：其實，這也是很多人期盼很久的事。"],["蔣部長偉寧：大家一起集思廣益。","何委員欣純：無論是贊成或反對，本席認為都應該要拿出來好好討論一下。"],["蔣部長偉寧：對。","何委員欣純：事實上，在各地的校園中確實是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透過這次的修法來解決，基本上，本席相當肯定教育部這次非常負責任的願意提出修正版本，可是也有其他委員所提出的版本，因此要我們委員支持教育部所提出來的版本也是可以，可是教育部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在這整個修法的草案中，教育部的態度與立場應該要讓大家感覺到你們的堅定，將來若是碰到任何相關利益團體的反撲，不會像馬英九總統那樣的反反覆覆，本席不希望再發生這樣的情況。","蔣部長偉寧：在我們努力的集思廣益，並將立場說明清楚之後，我希望就能讓這件事情往前走。本人在此也要謝謝委員在大方向上的支持，讓我們能朝這個方向去做。","何委員欣純：本席認為有一些立場部長應該要講清楚，在這次的修法中最明確的是將教師的工時入法。部長，你們所謂的每天做足8小時，這個所謂的8小時是最低限或是上限？","蔣部長偉寧：其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該不少於學生在校的作息時間，可是學生在校的作息時間究竟是多少，則是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因此這是一個基本的規範思考，至於專科以上學校的部分就是由各校自行訂定，這是一個大的概念性思考去作為，就是說學生在校……","何委員欣純：可是部長也明白，現在校園中大部分的老師就如同剛剛講委員所言，一天都工作超過12個小時以上，包括上學與放學時間在路口站導護以及教師團體爭議的營養午餐那一個小時，這些時間究竟應不應該計算在內，本席認為教育部在修法的配套中應該要向大家說清楚、講明白。","蔣部長偉寧：這個部分無論再怎麼算，關於他們在學校工作的工時，我也希望大家的意見能夠加進來，讓我們大家一起來討論。","何委員欣純：許多的教師團體都在爭議，教師究竟是工時制或是責任制？因為你談到工時入法的時候，這個問題的爭議點就突顯出來了。","蔣部長偉寧：應該說是在工時制的概念下一定要達到規定的工時，但是它實際上是責任制的概念。"],["何委員欣純：是啊！","蔣部長偉寧：也就是說，剛才蔣委員講的，我們也要進一步釐清教師到底是職業還是志業。","何委員欣純：我會覺得教師是志業也是職業，教育部的立場就是要讓我們更清楚他的本質。","蔣部長偉寧：教師工作是以職業作為門檻，而達到以志業來作發展，這部分一定是這樣。","何委員欣純：教育部在這次的修法配套中，要怎麼樣去引導中間的過程像部長講的，從最低門檻的職業到志業？","蔣部長偉寧：我們從教師評鑑的概念來看，量化的指標當做基本門檻，我們還是會從量化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職業的概念。"],["何委員欣純：部長你這樣講讓我很擔心。量化的結果會不會造成像讓大家擔心的大專院校、大學的教師評鑑一樣的情況？","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剛剛講從量化走向質化。量化是基本門檻，不要用量化的指標去追求卓越，量化如果拿來追求卓越，就會產生現在評鑑可能的後遺症。我們希望用質性的角度來看待教師工作，讓他更加卓越、有成長，我們是用這個方式來看……","何委員欣純：部長，我會特別問這個部分，是因為法條中不可能講的這麼清楚，我相信教育部在提出這個版本之前，一定有過討論，心裡對這部分一定有數。整個配套在修法之後到底要怎麼做，教育部應該要有個方向、有基本的藍圖架構，所以要趁這個時候請部長具體講清楚，才不會讓大家在心裡亂罵，或是有所質疑。","蔣部長偉寧：現在我們對教師工時的概念，在於我剛剛講的大原則，就是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的時間，這是一個基本規範，目前我們就是這樣做。至於學生在校作息的時間到底多少、實際情況怎麼樣，是由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來訂定之。基本原則的規範是這樣。"],["何委員欣純：你把細節交給地方教育行政單位去跟教師團體協商嗎？"],["蔣部長偉寧：因為最後……"],["何委員欣純：這樣就變成地方怎麼去落實的問題。","蔣部長偉寧：對，所以這部分教育部當然會訂出基本的準則，全國性的準則出來以後，由地方政府跟……"],["何委員欣純：現在有沒有這部分的草案？","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正在討論，我們形成工作圈，現在正要把這個部分的草案提出來。感謝委員的關心，但是除了您特別提出的教師工時這個項目外，我們還有其他評鑑的主要項目，例如怎麼來看課程與教學、怎麼來看專業發展、怎麼來看課程經營、課程輔導和班級經營等。其實有非常多的項目，每一項我們都會具體談出一個合適的方式，我們也會透過公聽會、座談會來做這些事情。","何委員欣純：很多家長、校長和教師團體都在等著看這個會期我們怎麼審教師法的修正草案，所以我才會請你藉由這個機會對一些模糊和爭議的點，把教育部的立場講清楚。講到評鑑，我想評鑑不是去苛責每個老師教學不力。我個人認為，目前校園最無法解決的問題不適任教師，現在的教師法對不適任教師沒有有效的退場機制，現行退場機制門檻太高。所以請問部長，這個教師評鑑有沒有與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有關聯？","蔣部長偉寧：現在大家都關心評鑑結束後，我們到底怎麼使用這個評鑑結果。現在我們的想法是，要作評鑑就有初評和複評。初評看了書面等資料以後決定不通過，我們會予以輔導，輔導以後進行複評，複評通過了當然沒問題，這是基本架構。","何委員欣純：但是如果輔導期拉得太長，那也沒有用。","蔣部長偉寧：這也是要商量的部分。還有是不是一次複評不過，就要送到教評會審查是否為不適任教師？其實不必然，有可能兩次的初評、複評不過才會送到教評會審查，怎麼樣的作法合適就需要具體討論。基本上評鑑還是四年一次，四年一次的作為很難直接拿來當作處理其他不適任原因所造成的問題，所以我們還是會針對不適任教師的相關處理辦法再次檢討，看看如何更有效的處理有違師道或教學不力等的問題。有些和未來的制度有關聯，但我想並不是一個教師評鑑的辦法就可以把不適任教師的所有問題通通解決，這也不是我們的出發點，因為我剛剛講了，評鑑也有希望教師專業成長的考量。希望教師專業成長能透過評鑑，讓教學品質更好，我們是以這個做為出發點。","何委員欣純：部長你剛剛的回應和立場，教師評鑑不代表未來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最終結果？","蔣部長偉寧：如果是教學不力，透過教學評鑑發現教師教學不力，如果初評、複評都沒有通過，有可能會送到教師評審委員會去，教評會可能予以不續聘或解聘，可是不能只用這個方法來處理不適任教師。","何委員欣純：我了解你的意思。所以部長我請求你，既然你談到教師評鑑是要提升教師的教學品質……","蔣部長偉寧：對，促進專業成長。","何委員欣純：這個說法我接受。但是你剛剛也講，其實很多家長都在關心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你能不能承諾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在配套措施中一定會被檢討、被討論，甚至在最短的時間內形成機制？"],["蔣部長偉寧：我們可以在不適任教師現在的相關處理……","何委員欣純：我的意思是，你說的教師評鑑是一個常態、提升專業教學品質的方法。但是……","蔣部長偉寧：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我們有積極的作為。我很願意看待這部分，但這兩個部分不是完全掛鉤。","何委員欣純：這兩個部分當然不是完全掛鉤，但是全國的家長都會認為兩部分同等重要。"],["蔣部長偉寧：對。我們會兩邊都做。","何委員欣純：兩邊通通要做，這次修法和配套中，請一起討論兩個最重要的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形成一個機制。這樣全國的家長才會放心。","蔣部長偉寧：大方向我同意委員剛才的建議，我們也應該這樣思考，會比較周延。從評鑑的角度，包括努力達成教師專業成長等各方面目標，同時也從不適任老師相關處理原則上努力，讓機制更積極的有所作為。","何委員欣純：剛剛部長有講到，有些老師在輔導期過後還是教學不力，還是有問題，要回歸到教評會。在這次修法中，教評會和升評會加入第三方公正人士，包括專家、學者。","蔣部長偉寧：對，加入社會公正人士與專家學者，讓委員會更公正、更合理的方式來處理相關……","何委員欣純：我舉雙手贊成校方、教師、家長和公正人士在會議中有可以發言、溝通的平台。但是現在衍生另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所謂的第三公正人士、家長代表或學者專家，未來受聘擔任委員要不要給車馬費或出席費？有沒有想到經費的問題？","蔣部長偉寧：大的方向上，我認為請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來參與會議，基本的規範是應該在車馬費或出席費上給予協助……"],["何委員欣純：這是有給職或無給職的分別。","蔣部長偉寧：這不是真正有給職，不過出席費……"],["何委員欣純：出席費、車馬費。","蔣部長偉寧：在很多申訴委員會中，如果請到外界的專家學者來，我們都還是會給一定的費用支持。","何委員欣純：這筆錢誰要出？中央教育部要給，還是地方政府要給？","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協商，初步估計未來評鑑，一定要投入一些資源。因為評鑑的規模很大，不適任老師沒有這麼多，評鑑規模比較大，需要的經費中央已經在統籌思考怎麼處理……","何委員欣純：部長你能不能承諾，這個部分所有專家學者的費用，應該由教育部來統籌補助執行？"],["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何委員欣純：我說真的，這部分要講清楚，不要每次都中央訂政策結果要地方買單。地方的學校光是教學設備，每年都被砍掉很多經費。","蔣部長偉寧：我已經在評估需要多少錢，與怎麼執行的問題，這也是要注意的其中一項。大方向我支持由中央來做，以這個目標為主要思考。","何委員欣純：包括在這個法案中的教審會、升評會，以一個會議15人就好，公正人士占15人的三分之一，5個人。全國中、小學有3,300所，高中、職有526所，總共將近4,000所，大約3,600多所學校。每一所要5個人，開一次會就好，因為不是定期開會，有需要才開會。開一次會一個學校就要20,000元，一次開會全國學校就要花費3,600乘以20,000的金額，大約七千多萬。你剛剛講教師評鑑是中央買單，你願意來做。地方預算編列，原則上是中央要補助給地方政府嗎？我講的是一次開會而已。","蔣部長偉寧：這是全國性的事務，也是由中央立法。我剛剛也說大方向，經費的需求基本上應該是由中央來支持，大的方向是這樣定。至於進一步的計算我們會來做處理。","何委員欣純：請你精算好正確數字。既然是中央提法案要修法，也往好的、正面的方向去發展，我認為在經費上中央要負起責任，不要再增加地方政府的困難，不要再增加學校的困難，好不好？"],["蔣部長偉寧：我來努力。","何委員欣純：我只有這樣的要求，一定要在配套當中納入考慮。你剛剛有講，經費原則上是由中央來負責？","蔣部長偉寧：對。大原則是由中央處理，我支持這個做法。"],["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謝謝部長的說明。","請鄭委員麗君發言。","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教育部，今天我們在這邊討論教師法，但是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同時也召開公聽會，針對憲法第六十七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社會關係人士來備詢的條文作討論。也是從12月3日召開的專案報告及邀請社會關係人士來備詢之後，首次針對憲法第六十七條的闡釋召開委員會。12月3日的事情大家都稱之為陳為廷同學禮貌事件」，本席不這麼認為，本席認為回過頭來看12月3日的事件，應該是蔣偉寧部長有擔當的為發函事件道歉。部長當天為這個事情道歉，本席認為意義重大，因為如此一來可以避免教育部未來再做同樣的錯事，發函給學校造成學生誤解，對學生的言論自由產生限縮。我肯定部長的道歉，我記得部長當天也承諾我四件事情，本席記得非常清楚。"],["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承諾三件事情還是四件事情？我記得是三件事情。","鄭委員麗君：好，我們來核對一下。","蔣部長偉寧：可以。可是你能不能讓我先講，我也稍微回應一下你剛剛談的事情。我的基本態度是……","鄭委員麗君：麻煩你簡要，因為我待會還要討論教師法。","蔣部長偉寧：好，那就您先講吧，最後再讓我講。","鄭委員麗君：希望有個機會讓我們了解，部長答應的事情進行的狀況。第一，部長答應要發新聞稿來表示您的道歉，不知道部長發新聞稿了嗎？","蔣部長偉寧：我已經發出了部長聲明，而且這個聲明在維基百科上都已經有了。","鄭委員麗君：好，謝謝。第二，部長也答應會再發函給學校，來說明您之前發函的內容不是你的本意。"],["蔣部長偉寧：我們12月4日就已經發函了。"],["鄭委員麗君：12月4日就發函了？","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發函，而且希望各個學校積極檢討對言論自由、對集會相關規範，應該為適當的處理。","鄭委員麗君：所以您的發函內是針對校規的部分作檢討，還是您針對前函事件做說明？","蔣部長偉寧：前函事件也說明了，校規的檢討也都做了。","鄭委員麗君：前函有說明，校規檢討也有做？好。","蔣部長偉寧：原來給的前函給了四個學務中心，所以我們就給四個學務中心，講清楚我們原來的出發點，請他們知道……","鄭委員麗君：謝謝。部長也答應，下次學生到教育部要接見學生，這個本席有看到新聞，部長接見學權小組到教育部抗議或記者會。部長履踐承諾，謝謝。最後，部長答應我們一個禮拜內要請學校檢討是否仍存在不當校規，並且要通令廢除，請問這件事情進行的進度如何？","蔣部長偉寧：12月4日，第二天就已經處理，請各個學校了解在校規中是不是有不當之處，請他們積極處理。這事情公文已經送出去，就我知道他們都在進行，也基本回應了初步狀況，已經在處理了。","鄭委員麗君：部長你有沒有特別關心您曾經擔任校長的中央大學，中央大學也存在這樣的校規，第十一條也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要勒令退學處分或定期查看，包括聚眾脅迫、非法遊行滋生事端者。部長，這條校規存在多久？","蔣部長偉寧：這條校規我也去了解一下，那天學權小組也提出給我看，但我相信學生集會自由應該有，言論自由應該有，可是不能滋生事端。這個條文是不是應該做進一步檢視，我想中央大學也會做檢視，因為我們既然……"],["鄭委員麗君：裡面還提到非法遊行？","蔣部長偉寧：我覺得現在遊行有集會遊行法，就應該以集會遊行法做規範，學校在看集會遊行的作為上，應該在以集會遊行規範之下……","鄭委員麗君：現在集會遊行法正在進行朝野協商，行政院版本也送進立法院了，集會遊行也改成報備制。這是朝野的共識，希望校園不要落後。","蔣部長偉寧：校園也會尊重這個作為，尊重這個思考。","鄭委員麗君：這已經是修法的方向，行政院版本、內政部版本也都送出了，希望校園不要落後。我不知道這條校規存在多久了，也許是部長當校長時也沒有注意。"],["蔣部長偉寧：沒有特別處理。","鄭委員麗君：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立的校規，但我希望學校經過這次事件後，能夠進一步系統性的修改這些校規，希望學校的校規不要再限縮學生的言論自由。","蔣部長偉寧：我希望剛剛討論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這些基本權利，在不影響社會秩序、社會公益的思考情況下，應該獲得尊重與保障。我們會朝這個大方向來努力。","鄭委員麗君：能夠獲得這樣的結果，才是12月3日事件的正面效果。當然這次事件也啟動國會如何更開放公民參與的制度性保障討論，應該限縮法律，讓人民更參與國會。","蔣部長偉寧：未來應該也有更積極的規範。我認為彼此之間的互動很重要，後來我也體會那天學生確實有長期累積的情緒，我也願意透過這次事件來說明。這次事件將來一定會造成某種程度的衝擊，我希望它朝正向的方向發展。","鄭委員麗君：讓國會更開放。好，今天討論大家非常關心的教師法，剛剛何委員問到評鑑的部分。評鑑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你們提出修法中的主要構想是什麼？","蔣部長偉寧：評鑑的目的是要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升教學品質，也希望全面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維護學生的受教權。","鄭委員麗君：請問部長，這個目的有沒有評鑑以外的方法可以做到？"],["蔣部長偉寧：這個目的是不是有評鑑以外的方法能做到？我想透過評鑑是能夠達到目的合適的方式。","鄭委員麗君：有沒有其他國家用評鑑以外的作法，可以同樣達到這個目的？部長有沒有想過？","蔣部長偉寧：我們去了解各地方的作法，多數的國家，至少美國和一些國家也確實有作教師評鑑，對他們來說，教師評鑑是常態的作為。我在10月底去了一趟加州，也跟他們的監督管理者（superintendent）談過，對他們來說，教師專業成長非常關鍵，所以他們長期都透過適當的方式，讓教師專業成長。","鄭委員麗君：教師工作應該有一定的評量考核，這是社會的期待，希望教師專業能夠提升。但是今天要建立評鑑制度，很多人關心的並不是絕對可以或不可以做，而是你要怎麼做？對達到目標有沒有效果？還是會衍生其他的副作用？我們既有的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產生很多問題，經過社會提出來、立法院預算審查時也提出很多問題，包括單一指標、論文點數，也就是論文集點的遊戲、很多假的產學合作，內容不實在、甚至製造論文、老師為了評鑑，不得已不敢要求學生等很多衍生的弊病。現在高等教育的評鑑有沒有檢討？還沒有檢討，我們要往下建立高中以下學校評鑑，未來如何避免這些流弊的產生？","蔣部長偉寧：大學的教師評鑑確實做了一段時間，確實我也同意有些您剛剛談的狀況。我們本來定的是最低門檻，大家都把門檻變成追求卓越的作為，這樣一定會出狀況。就像一間學校不可能靠著制訂一些指標，就能成為一間卓越的學校。所以本來希望老師應該在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各方面都有適當的表現，結果教師評鑑最後轉化成只是看一些paper，甚至對教學的評量都看的不是很清楚，這個結果已經在校園內造成衝擊。可是大家也明確看到，現在各級學校，至少我看到他們在推所謂的「卓越教學」等等，已經看到在大學裡面教學其實是最fundamental的，研究當然不是不重要。所以這部分應該這樣說，整個觀念的改變已經事實上慢慢在形成，這部分我們也會去檢討、也會去做，所以這個現象確實已經很明確發生了……","鄭委員麗君：部長，對於評鑑制度，老師、家長或學校的管理者、校長，他們各有不同的看法，我們的校長或者家長們希望老師能夠提升能力，老師們也期待他們有更多互相學習成長的機制，或者透過老師專業社群自我提升的方法去達成。所以本席籲請教育部針對評鑑制度，從高教評鑑制度的檢討到高中以下評鑑制度的建立，是不是能夠再邀請社會各界相關人士、代表更進一步的深入討論，我們國會也可以再進一步在讓公民、社會團體更加參與的情況下，大家更謹慎地討論這件事。","另外，剛才何委員問到的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是否與教師評鑑結合？或者教師評鑑是否跟老師的考績勢必結合？這其中的問題請部長回去再思考一番。為了處理不適任教師，是不是要對所有的老師進行評鑑，然後這裡面也沒有連結之處，是不是要再進一步思考？","蔣部長偉寧：我剛才也特別講過，如果教師評鑑只是為了處理不適任教師，這真的是勞師動眾，真的不合適這樣做。而且我也講，應該更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不該是四年評鑑一次，如果處理一個不適任教師要四年時間才評鑑一次，那其實根本緩不濟急，所以那部分我想我們會有積極的作為，這兩者之間不完全沒有關連，可是也不是完全的關連性。","鄭委員麗君：好。第二個問題，教師法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賦予教師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可以申請勞資調解。請教部長，老師的雇主是誰？","蔣部長偉寧：有關老師的雇主，未來如果要進行團體協商時，我們現在是用性質性來評定……"],["鄭委員麗君：什麼性？","蔣部長偉寧：它的性質。如果是單一學校的性質，就由學校來做協約；如果是地方政府主管的相關事項，在縣市政府中有通案的性質時，由縣市政府來做；如果是全國性質的事項，就由中央教育部來……"],["鄭委員麗君：所以是不是每一個協商的個案都要經過教育部認定其性質？","蔣部長偉寧：不是，我們現在的作為是……"],["鄭委員麗君：那誰來認定其性質？","蔣部長偉寧：標準作業程序是如果工會提出要跟校長協商，校長在作業上就會請縣市政府裁定，縣市政府就會積極地來看是屬於學校的還是屬於縣市政府的，那……"],["鄭委員麗君：所以由縣市政府認定？","蔣部長偉寧：對，我們現在基本是用……","鄭委員麗君：部長，這件事我也請教過勞委會，你們同仁告訴我兩個部會正在討論，我請部長回去後關心這件事，這件事恐怕不是由單一機制來認定個案的性質為何，我請部長回去後思考一個更完整的協商制度。因為教師的雇主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如果在這件事情的解釋上教育部逃避責任，你會讓很多個案陷在衝突的狀態中。所以本席籲請部長回去後跟勞委會進行跨部會的討論，有關雇主的認定跟勞資的協商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多元的協商制度與平台。讓老師的工作權可以保障，勞資協商的權利也可以得到實踐，讓校方或教育主管機關不會有一方可以避責，讓地方的教育主管機關不能因此避責。部長，這件事恐怕不是只有教育部就個案去認定其協商性質。","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提醒，本部教研會已多次跟勞委會積極討論，已經基本達到共識。就大方向來說，我們絕對不希望它會變成一個dead end，就是如果提出協商，結果最後不知道這個協商該由誰來做，比較完整的標準作業程序也出來了，精神上也如同剛才委員講的，我們已經積極在努力處理了。","鄭委員麗君：好，謝謝。","主席：報告委員會，待會呂玉玲委員及江啟臣委員發言完畢後，中場休息30分鐘。","請呂委員玉玲發言。","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又提到邀請學生來本委員會發表意見引發的事件，學生關心公共事務來本會表達意見，這是很好的，我們給予鼓勵，但是因為態度不佳而模糊焦點，所以這件事社會自有公評。這件事學生道歉了，清大的校長也道歉了，各方人士都道歉了，我們希望這次事件能夠作為公民教育的範本，大家可以作為檢討，也希望這件事能夠趕快落幕。"],["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對，我簡單回應，出於善意的一個作為，最後造成軒然大波，我覺得這表示教育部有更多需要努力改善的空間。當然，我也持續地呼籲，對於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我是肯定、支持的，可是也必須是在理性、平和的基調下進行，因為只有理性才能獲得更多尊重、支持；只有平和才會產生更大的力量，這是務必要做到的。這次我們也跟學生談過，未來應會有更好的溝通管道積極地互動，建立一定的互信基礎是需要的，這個社會如果沒有互信基礎，很多事情都很難討論，我希望未來大家都能以理性的方式來互動，如此才能產生正面的效益。教育部會往前看，因為有太多的事情要推動，包括十二年國教、技職再造、人才培育、數位學習發展等等，有太多新的事情，我們必須用更正面的態度來面對，謝謝委員給我這麼多時間說明。","呂委員玉玲：部長，這是我們要講的，凡事不管任何政策，我們都要理性地檢討，讓參與的空間可以擴大，各方、各層面、各階級都共同檢討，才能產生好的政策，才能讓社會整體可以提升。","今天討論的主題是教師法，大家都關心教師的評鑑辦法到底制訂了沒有？相信教育部一定有定見，也有腹案，這次提出法案希望立法院先行同意，然後教育部會在6個月內提出評鑑辦法。就以慰問金事件來講，就是因為當初決定的太草率，沒有經過大家的討論就宣布政策，所以有失公平。請問部長，能不能先在6個月內提出評鑑辦法草案，並舉辦一場公聽會，給各界討論的空間之後，再制訂正式的辦法，在校長、家長、老師都支持的情況下，才會是三贏的好政策？","蔣部長偉寧：集思廣益，當然做任何事都要謀定而後動，我們過去已經開始舉辦一些座談會，我們也會馬上成立工作圈，希望這部分能夠透過座談會、公聽會進一步討論並凝聚共識。如果情況許可，我們會同時啟動工作圈，同時修法的工作也一起進行，而不是等6個月後，如果可以平行一起來做，我覺得最理想，也宣示教師評鑑是一個實實在在、全國都關注的議題，我們也努力來做。我也要特別說明，教師評鑑真的絕對不是只是為了淘汰不適任教師，絕對不是從淘汰老師的角度來推動，而是……"],["呂委員玉玲：我們要提升更多的好老師。","蔣部長偉寧：要讓好老師獲得肯定，我們鼓勵老師專業成長，透過這樣的評鑑，知道教師專業成長的情況，提升教學的品質，讓學生的學習成效更好，讓學生的受教權獲得更大的保障，這是教師評鑑的出發點，所以，未來訂定的評鑑相關指標，應該也是在這個基礎上來做。","呂委員玉玲：部長講到重點了，對學生們有利的政策就是好的政策，所以這個評鑑只要對學生們有利的，在這個評鑑基礎出來的老師都會是好老師，對不對？"],["蔣部長偉寧：是。","呂委員玉玲：我們看到修法草案第十七條之一的內容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從它的項目、內容跟指標，我們看不到教育部制訂評鑑的明確的方向在哪裡，尤其是我們非常擔心的就是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什麼叫做「不適任教師」？請問部長，所謂「不適任教師」的定義為何？","蔣部長偉寧：剛才已經特別說明，所謂「不適任教師」包括有違師道等，其實是有一些項目……"],["呂委員玉玲：「有違師道」的空間太廣了。","蔣部長偉寧：其實是有一些項目的，可是我希望我們所做的教師評鑑跟不適任教師的淘汰與處理，這兩件事並不必然掛鉤，當然，如果透過教師評鑑，最後初評、複評、輔導都沒有過，一次、兩次或幾次之後，談清楚以後，經過幾次的初評、複評不過，這時候可能會走到教評會去處理。可是，這當然是一個比較長期累積的過程，因為它是從專業、從教學的角度……","呂委員玉玲：為什麼現在教評會所制訂的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不能淘汰老師，要改為教師的評鑑之後才可以讓不適任教師退場？","蔣部長偉寧：不是這樣，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原則，我們會更積極地來處理……","呂委員玉玲：不是，現在處理的過程實在太久、太慢，之前桃園三坑事件爆發前，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的處理就是非常緩慢，讓孩子們一再地遭受傷害後才予以處理……","蔣部長偉寧：所以也就是那個案例讓我們必須積極地檢討，不適任教師的處理辦法是不是應該更積極地有所作為……"],["呂委員玉玲：要有即時的作為。","蔣部長偉寧：對，但這跟教師評鑑真的並不完全掛鉤，因為教師評鑑每四年做一次，就時間上來講更不可能對即時性的事件做出反應，所以對於即時性的不適任教師，我們應該有一個積極的作為，讓他能夠……","呂委員玉玲：就要啟動再次的評鑑，對不對？用專案來處理？","蔣部長偉寧：不是，那就不是用評鑑的概念，他就是不適任，要根據實際的項目啟動教評會，由教評會協助來做輔導等等，就是積極地檢討我們過去的作法以後，讓它更有效率地完成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呂委員玉玲：所以教師評鑑不是為了淘汰老師？"],["蔣部長偉寧：不是。","呂委員玉玲：老師有其人權，學生也有他的受教權，所以整體的辦法……","蔣部長偉寧：教師評鑑制度不是為了淘汰老師，我剛才已經說明，教師評鑑是希望老師的專業能夠成長，能夠提升教育的品質，讓學生受教權獲得保障，這些是我們建立教師評鑑制度的目的。"],["呂委員玉玲：請問評鑑委員的人選如何產生？是由教育部自己來評鑑嗎？","蔣部長偉寧：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在訓練，我們會透過訓練的方式培養一些……"],["呂委員玉玲：專家學者？有沒有社會人士？","蔣部長偉寧：根據目前初步的規劃，在校園內可能採自評與他評兩種方式，他評就是老師之間互相評鑑，每個學校至少要開始透過教育訓練，讓每個學校都有一些老師可以積極參與他評的工作，同時我們過去幾年也做專業教師成長的評鑑，已經有十幾萬的老師參與過，他們都有一部分的經驗，綜整而言，未來我們會讓更多人實質上參與評鑑……","呂委員玉玲：所以本席建議評鑑委員不要只有單一層面，只有教育部的人員，因為評鑑辦法由你們制訂，如果又由教育部自行評鑑，恐怕並不妥當。","蔣部長偉寧：是，不會。","呂委員玉玲：應該要讓一些社會人士，比如像校長或者家長委員代表等各方面的社會人士共同來評鑑，這樣對學生才是最有利的。","蔣部長偉寧：我們在設計評鑑委員會時，會把這些相關因素考慮進去，具有代表性的人應該都會納入評鑑委員會或審議委員會裡面。","呂委員玉玲：部長，我們還要討論的就是我們的老師既有公保又有勞保，有教師法又有工會法雙重法律的適用，請問要如何釐清他們的權利義務？","蔣部長偉寧：根據我的瞭解，教師並不適用勞基法，不過教師適用工會三法，所以權利義務有爭議的部分，教師可以走教師法申訴的管道，也可以走勞資爭議調解的……"],["呂委員玉玲：所以老師就可以去選擇？","蔣部長偉寧：不是，老師兩條管道都可以用，他也可以同時走，如果同時走，我們就先讓勞資爭議法去處理，處理完成以後，如果他覺得不滿意，還是可以走申訴的管道。","呂委員玉玲：所以是保障老師的人權，可以讓老師去選擇哪一種方法可以保障他的權益？"],["蔣部長偉寧：是。","呂委員玉玲：所以教師評鑑這部分真的要更加明確、清楚地規範。我們看到一般的評鑑都有初級、中級、高級的認證，請問教師的評鑑有沒有分等級？","蔣部長偉寧：沒有，根據我的瞭解，至少目前的規劃並無分級，只有通過、不通過的選項，不通過……","呂委員玉玲：表現更好的老師我們可以給鼓勵，讓他有更好的發展。","蔣部長偉寧：不是，表現好的應該予以肯定，至於肯定的措施是否要跟敘薪或其他措施掛鉤，我們會做一些考量，基本上獎優的概念會在裡面，可是如何更充分的顯現，我們正在思考。"],["呂委員玉玲：所以這個評鑑跟考績有沒有連結在一起？有沒有脫鉤？","蔣部長偉寧：教師評鑑四年做一次，考績每年都有，所以不必然可以用一次的評鑑做四年的考績或者……"],["呂委員玉玲：儲備老師也評鑑嗎？","蔣部長偉寧：儲備老師這部分，如果他是代理代課……"],["呂委員玉玲：有沒有列入一起評鑑？","蔣部長偉寧：代理代課老師我想在那個時間點上應該要做，不過當然優先以專任老師為出發，因為教師評鑑四年一次，代理代課老師不見得能夠代理代課那麼多年。","呂委員玉玲：希望教師評鑑能夠採取多多鼓勵老師的方向，有好的老師，家長放心，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才能在學業上平穩地進步，所以本席希望整個方向明確地訂定之後，讓整個機制能夠開始啟動，不要完全是為了淘汰老師，我們要有正確的方向。本席剛才的建議，希望部長能夠參考，希望在評鑑辦法啟動之前能夠舉辦公聽會，多聽取各界的聲音之後再制訂辦法。"],["蔣部長偉寧：這是一定要的。","呂委員玉玲：這樣才不會有阻力，要把阻力化為助力，好不好？","蔣部長偉寧：是，這是一定要的，謝謝呂委員的提醒，謝謝。"],["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江委員啟臣：今天我們討論的議題是教師法修正條文草案，不過在討論法案之前，我要先請教部長關於校園毒品氾濫的問題。這並不是新的議題，但是教育部自己本身也公布新的統計數據。"],["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定期公布使用的統計數據。","江委員啟臣：本席看了10月的數據之後，不僅是滿擔憂，而是非常非常擔憂，因為這6年來暴增將近7倍。"],["蔣部長偉寧：這個可能是6月的……","江委員啟臣：11月吧，11月的統計數據。"],["蔣部長偉寧：11月的統計數據引用的可能是6月的報告。","江委員啟臣：沒關係，基本上我只是要凸顯增加的幅度極大，還有一點，大部分都是K他命、FM、一粒眠等三級毒品。根據統計數據，你們查到的人數大概是一千八百多人，但是根據相關的調查研究，學生濫用藥物的盛行率大概是1%到1.72%，如果以全國高中生總數168萬人來換算，照這個比率算起來，起碼有1萬6,800名學生。","蔣部長偉寧：我想這只是一個學者的study，我們當作一個reference，當然我們也要深刻警惕是不是確實是這樣……","江委員啟臣：當然，他的數字不見得對，但我要問部長的是這個黑數你們有沒有掌握？","蔣部長偉寧：現在我們要在校園內深化三級預防，也就是導師各方面要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一旦學生有使用的情況，我們就能及早地發現，然後……"],["江委員啟臣：老師有沒有這方面的專業？","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們現在的專業成長課程也開始訓練老師，讓老師可以……"],["江委員啟臣：你們用什麼方式訓練老師？","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會開課，讓老師……"],["江委員啟臣：法務部有沒有去幫你們？","蔣部長偉寧：這是一個joint efforts，它的joint efforts就是大家一起共同來做，當然它在源頭上更應該做一些努力……","江委員啟臣：我昨天在司法委員會詢問法務部長時，他說他們最近才完成一個20分鐘的帶子，我不曉得法務部有沒有把這個資料給你？你們有沒有看過？","蔣部長偉寧：應該這樣說，在不同的時間點，我們有不同的帶子，最近比如我們在中正大學也成立一個藥物濫用的教育訓練中心來幫忙防治……","江委員啟臣：是，那個訓練中心是訓練誰？"],["蔣部長偉寧：那個中心是讓學生可以定期到那個空間去看……"],["江委員啟臣：那是針對吸食的學生或是沒有吸食的學生？"],["蔣部長偉寧：針對一般學生的教育。","江委員啟臣：針對那些你們已經查到有吸食毒品的學生，你們怎麼處理？"],["蔣部長偉寧：我們當然就會輔導及協助。","江委員啟臣：輔導的成效為何，有沒有相關數字呢？"],["蔣部長偉寧：我請軍訓處說明。"],["主席：請教育部軍訓處林督學說明。","林督學煌：主席、各位委員。據教師反毒知能研習的統計資料，97年至101年已經辦了6,865場的研習，有27萬7,505位老師參加研習活動。針對學生藥物濫用的輔導，經尿液篩檢為陽性者，我們會有3個月的春暉專案來輔導他們。","江委員啟臣：一般是由誰查獲呢？是學生主動承認，或你們是採取何種方式查到的呢？","林督學煌：我們經過校方通報，即由校方透過尿液篩檢，並進行清查，如果有發生就會……"],["江委員啟臣：最近一次是在何時進行全面性的尿液篩檢呢？","蔣部長偉寧：應該這樣說，就是老師感覺有可能時才會去做，為了顧及學生的人權，我們也不可能全面去做。剛才我說三級，第一級是宣導教育，讓學生有所感受。第二級是覺得有可能時，就會去進行尿液篩檢，如果確認的話，就會進行戒治及相關的輔導措施，未來我們希望這三級作為可以做的更為仔細及深化。"],["江委員啟臣：我們希望教育部針對這部分能去做更為徹底的瞭解。"],["蔣部長偉寧：我們願意。","江委員啟臣：行政院在下午要召開相關的記者會，你們有沒有參加呢？","蔣部長偉寧：我們會去參加，不過現在我在立法院列席備詢。"],["江委員啟臣：這是跨部會的事情。","蔣部長偉寧：對，學生的事情就是教育部的事情。","江委員啟臣：我們希望校園真的能夠無毒，你們應該要有比較積極的作為，能否花3至6個月的時間去瞭解，即到底有多少學生是真正或有可能吸食毒品，唯有透過此種瞭解，你們才有辦法去掌握源頭，比如是什麼原因讓毒品會滲入校園裡。","現在有人在談修法，要將三級毒品改成二級毒品，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討論。如果無法瞭解毒品在校園內氾濫的程度，當然也無法掌握到實際吸食毒品的學生人數，既使是修這個法有沒有什麼用。本席認為應該提高防制的層級，你們應從保護及關心學生的角度主動出擊，並對校園毒品的問題做一徹底的瞭解，而且在瞭解情況之後，你們就可以從源頭去處理，部長同意這種說法嗎？","蔣部長偉寧：我同意剛才江委員的陳述，其實這有幾個面向，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從源頭來排除，而法務部也必須要有積極的作為，我們也會與他們有互動。至於，您談到中間學校的這一段，即有使用或濫用的情況……","江委員啟臣：你們必須做的最重要事情，就是要去做全面性的清查及瞭解。","蔣部長偉寧：在瞭解及掌握之後，再來做適當的處理，這就是我剛才講的要有深化及三級預防的作為，而且必須透過深化來全面掌握。"],["江委員啟臣：必須拜託部長了。","另外，關於教師法的條文修正，這涉及到很多面向，包括他們到底是「公會」或「工會」，還有大家很擔心的評鑑問題，以及工時的問題。部長及本席都當過老師，您有被評鑑過嗎？","蔣部長偉寧：我們都要做教學評量，因此每次上完課都要教學評量，而每所學校都要定教師評鑑的方式，最後我是屬於免評的。"],["江委員啟臣：您太優秀了。","蔣部長偉寧：教學、研究等都有基本的門檻，在達到門檻……","江委員啟臣：您是免評就太幸運了，你知道我們要花多少時間去做準備工作嗎？","蔣部長偉寧：為什麼會變成免評，這是在之前的長期教學……","江委員啟臣：我不反對對老師做適當的評鑑及評量，但是問題在於到底要怎麼做，大學學生的問卷也是評量的參考之一，現在如果中小學老師也要評鑑的話，難道你要叫小學生或中學生去填他們對老師的評量嗎？很難嘛！","蔣部長偉寧：是很難，學生直接評老師，學生應該要成熟一點才會有所作為。","江委員啟臣：我覺得應該先弄清楚評鑑的目的是什麼，是要決定老師的去留，還是為了什麼，這都應該要講清楚才對，因為它們的評鑑方式及內容都會不一樣。現在不可能比照大學的方式，比如教學、研究及輔導等，當時大學教師為了評鑑，每位老師都花了很多時間，只要一聽到評鑑兩個字，這都會影響到我們與學生相處的時間。其次，很多事情都變得制式化、公式化及數字化，也感到師生之間一點情誼都沒有了。這已經將傳統的教育目的，如建立師生的良好關係都抹煞掉了。","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在積極檢討大學教師評鑑的作為，原來定的基本門檻，結果卻變成追求卓越的目標……","江委員啟臣：這部分真的不能開玩笑，到時候會變成老師都不理學生了，因為老師只想要拿到高的評鑑分數。"],["蔣部長偉寧：我希望評鑑是基本門檻……","江委員啟臣：此次修法，另外一個工時問題也是一樣的，你要求老師要在學校待幾個小時，這都會有正反兩面的情況，正面是老師原本就應該在學校照顧學生及認真上課，如此也沒有錯。如果是硬性定時間，以後老師就會說，現在是下班時間，學生的事情一概都不理，因為法律有規定。　　目前我們的勞基法也有這樣的問題……","蔣部長偉寧：基本上，老師不適用勞基法。","江委員啟臣：我只是比喻其中有關工時的設定，其實很多老師是很認真，甚至是過勞的。今天立志當老師的人，我相信他們都是將老師當成志業，而不是事業。"],["蔣部長偉寧：我同意。","江委員啟臣：因此他們會花費很多的時間及精力，比如有老師在早上6、7點就去站導護及指揮交通。","蔣部長偉寧：我肯定老師以教育當成志業的努力，這也是我一向支持的，當然未來也希望能夠透過教師評鑑，讓他們在專業方面可以有正面的發展，這部分包括維持老師教學的成效、學生學習的成效及受教權等。","江委員啟臣：你們要定評鑑，應該朝正面及鼓勵的方向去做，不要以數字或門檻去約束，比如老師一星期要約談、面談或關心學生幾次，這種數字化的規定都是沒有意義的。"],["蔣部長偉寧：如果用純量化的角度去看……","江委員啟臣：因為要評鑑，就會涉及到很多量化的數據，如此才能有客觀的標準，因此這是一個矛盾的問題，所以你在決定要不要評鑑時，應該先將這些問題都考慮清楚。若真的要評鑑，你要採用什麼指標，而指標的客觀與否是不是要以數字來代表呢？這些問題都必須很審慎去考慮，否則最後有可能會變成是一場災難。","蔣部長偉寧：我同意委員剛才的陳述，我們必須很周延來看這些問題。量化不會完全沒有，這是基本的門檻，但絕對不能……"],["江委員啟臣：中間的拿捏是很重要的。","蔣部長偉寧：剛才您也同意這是志業，而非職業或事業，後者是量化的最基本部分，所以從志業的角度來看，在職訓表現上應該要具體呈現。","江委員啟臣：好，謝謝部長。"],["蔣部長偉寧：謝謝。","主席：現在先更正休息時間，開會時間延長至黃委員志雄發言之後再休息30分鐘。","請黃委員志雄發言。","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大意識報近日訪問韓國交換學生，即首爾大學學生金俊植，他點出我們沒有看到的韓國。台灣人很喜歡與韓國比，而台灣有一部分人也不喜歡韓國，但另有一部分卻很喜歡韓國。他很羨慕台灣的自由與多元，並認為台灣人應該珍惜自身的優點，不過他也表示，韓國人有競爭力，但是人民並不幸福。南韓人民犧牲自己，被大企業及國家剝削，因此人民並不幸福。如果台灣慢慢導向韓國模式的話，人民肯定不會快樂。從他的意見中，我們應該慢慢去思考台灣的優勢在哪裡。","根據商業週刊的報導，韓國在38年前推動平均化的教育政策，也就是齊頭式平等的教育，實行到現在可以看到很多問題，比如取消國中、高中的統一考試，所有學生依照學區劃分，透過審查在校成績與推薦而就近入學。目前他們的方式與我們的十二年國教，在某種程度上，方向是一致的，但是卻導致很多的問題，包括公立明星中學的光環盡失，反而助長了私立名校的興盛。我們也在思考上述的問題，在未來會不會套在台灣的身上呢？而這個區塊是我們必須去擔憂的。"],["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具體去瞭解周邊國家，包括日本及韓國等國的作為。他們的作為如果會造成不良影響，我們一定要避開。針對公私學校翻轉的問題，這在台灣是不會發生的，因為還是會透過考試的管道來錄取部分的學生。即便是走免試進來的小孩，我也不認為會差很多，其實可能還會稍微更為多元一點。我想我們會避開韓國的那種狀況，我們希望看到的平等不是齊頭式的，而一定是立足點的平等，所以不管是公立或私立學校的競爭，我們十二年國教的普及、菁英及扶弱等都要顧到，對此也會來進行通盤的思考。","剛才您提到韓國，我也去過韓國，他們的競爭真的非常激烈，很小的小孩就開始在激烈的環境中競爭，他們很快就會疲乏了。現以跑800公尺為例，如果前600公尺一直衝，將能量都用完了，剩下後面的200公尺，就會不知道該怎麼跑下去，最後就會被別人追過去了，這樣是很可惜的，因此我們要避開部分的問題。","當然我們這次的十二年國教也不是要學芬蘭，就是要學其實也是學不來的，反而是幾個重要的基石要實實在在去做好，包括整體的教學都要改變、活化及輔導等，不管如何大家都會支持……","黃委員志雄：我只是點出問題，即他們的作為及方式與我們是很相似的，我們擔心台灣未來會步入韓國的後塵，比如要補習到晚上11點，甚至他們還立法補習不能超過10點，如果是這樣就會非常荒謬，可是他們卻必須這樣做，藉此以保障他們孩子們的健康。在十二年國教即將要上路的同時，我們應該清楚瞭解後續會衍生的副作用及不良反應，當然就會更為周延去思考相關的問題。所謂齊頭式的平等是我們小孩要的教育、家長釋懷的教育，或是讓我們更有競爭力的教育嗎？這都是我們必須去思考的問題。","如果從韓國過去的經驗來看我們今天的主題，即有關教師的評鑑，大家對此都不會說不，這也是大家所樂見及社會的一項共識，因為每個人都需要被適度的監督，更何況是擔任老師的工作人員。至於該如何評鑑才是客觀的，同時如何成為老師的一種壓力或助力，而讓好老師受到鼓勵，亦讓不認真的老師也可以加以警惕，直到最後都沒辦法時，老師的退場機制又何在，在有了上述的功能之後，這才是我們要的教師評鑑制度。","蔣部長偉寧：您的陳述我完全同意，其實大的方向就是這樣，這是一種教師專業成長的評鑑，好的老師獲得肯定，表現不理想的老師，也會有機會去做改善，如果多次評鑑都沒有過的話，可能會走到教評會的那個方式去。我很確定說，這不是以淘汰老師為最主要的思考，也不是為了這個目標，如果是不適任，就應該會有更積極的作為。何況也不能以4年一評的作業方式，直接去處理我們所看到的常態不適任。當然也可以透過4年一評去發現不適任的情況，屆時我們就會啟動一些相關的機制。"],["黃委員志雄：每年私人企業的員工淘汰率是多少？","蔣部長偉寧：這要看整體的經濟發展狀況，也許是百分之一或二。","黃委員志雄：有這麼低嗎？您的數字遠低於本席所認知的。過去10年以來，你們淘汰的不適任老師人數有多少呢？"],["蔣部長偉寧：每年平均約有50位。"],["黃委員志雄：占總數的比例是多少？"],["蔣部長偉寧：大概是四千分之一。","黃委員志雄：遠低於公司的淘汰率，這是必然的。台灣有很好的考評制度，可是9成以上的老師都是甲等，認真的是甲等，而沒有那麼認真的也是甲等，如果相比較的話就不公平了。這會成為一種文化，在團體中有一、二位不認真者，將會慢慢產生影響，就是所謂的劣幣逐良幣，這種情況是存在的。","蔣部長偉寧：這一定要避免，至於考核的部分該怎麼做，我們會持續去做努力。每4年一次的教師評鑑，應該發揮鼓勵老師專業成長的功能，並以此為出發點而能有所作為，針對不適任的部分，我們也會有積極的處理方式。","黃委員志雄：就相關條文來看，很多決定權都在教育部本身。現階段是一種三角關係，包括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校長團體，由於在學校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三角關係必須是要平衡的。教師評鑑要如何評得合理及客觀，我認為這三方面都應該去邀請，並共同來討論及訂定之。由於很多條文在最後面都是由主管機關教育部定之，針對教師團體而言，有時候這會令人恐慌，畢竟在某種程度上，這是有針對性的，因為是對老師進行評鑑嘛！如果能夠多元參與，並讓他們積極發言，且能進行適度的溝通，在謀求共識之後，將會得出最好的方案。","蔣部長偉寧：這已經長期持續在做了，此一議題應該在各團體之中都提出來，其實過去我們有在做討論了，以後我們會更積極去做。","黃委員志雄：目前家長團體及校長團體，他們本身在能力上是失衡的，就是在組織及表達能力上是相當弱化的，所以我覺得未來如果要正常及常態性去發展，這三方面的角色扮演將會非常重要。而在主導權方面，教育部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槓桿，應該讓這3方面能夠適度地平衡、角色扮演適中，而不是家長團體、校長團體完全沒有聲音、完全沒有立場、完全沒有表達的空間，我覺得這是不對的。因為在學校裡面，最重要的是孩子，而孩子的代表就是家長，家長都沒有聲音，校長也沒有聲音，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所以如何去輔導他們、協助他們，教育部必須要審慎去處理。","蔣部長偉寧：黃委員，謝謝。其實如果您看了第三十七條，您剛剛講的精神都在第三十七條裡面，就是各項法規命令確實是由教育部訂定，可是教育部應該邀請全國性之教師團體、校長團體及家長團體代表參與、共同訂定。在我們設計的辦法裡面，就有把這個規定放進去，所以我完全支持黃委員的講法，而且有些已經落實在今天提出討論的教師法裡面。","黃委員志雄：我認同之前很多委員的建議，就是由本委員會正式召開相關的公聽會，邀請教師團體、家長團體、校長團體及教育部相關的主管單位共同研商、討論，就教師法後續相關修法的條文，更具體地做修訂，這才是最好的方案。本席再次地呼籲，本席肯定、支持，謝謝。"],["蔣部長偉寧：我們是不是可以平衡進行？等一下再思考一下、討論一下好了。謝謝。"],["主席：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全世界最夯、最流行的，尤其在年輕人、學生裡面，就是Facebook，Facebook也成為現代人溝通的工具。Facebook能夠這麼快地流行，是因為它的操作及執行很簡單，譬如可以用按讚或留言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我有使用Facebook，我也是愛用者，有時候在看別人的動態的時候，我也很confused，因為大家在上面敘述自己的動態，有悲歡喜樂，譬如你今天過生日，覺得很高興，網友就幫你按讚表示恭喜。有些網友在網頁上發布訊息，譬如今天差點命都沒了、發生什麼意外，或是重病、很不舒服，結果我發現也有很多人按讚。"],["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那可能是反射動作。","盧委員秀燕：我舉個例子，有一名網友說他生病了，結果有32,580個人給他按讚，你曉得嗎？讓我啼笑皆非。這個還稍微讓人覺得啼笑皆非，有一種狀況更嚴重，就是有人在網頁上表示自己要自殺了，居然還有網友給他按讚。譬如他在網頁上表示：我已經要跟這個世界告別了，我很慚愧，對不起大家，我要落葉歸根了，我不能再成為大家的負擔。從他的網頁可以看出他有自殺的念頭，想要自殺，結果居然有6個人給他按讚。後面這兩個例子是在媒體上曝光過的，所以我才說出來。另外有一個人在網頁上寫著：「我受夠這世界了，bye-bye，愛我的跟我愛的人再見！」，他跟世界告別，結果也有一堆人給他按讚。","教育的目的當然要與時俱進，我覺得使用Facebook無傷大雅，因為這是世界的潮流，不能加以禁止，但是身為教育部部長，你能不能告訴年輕人及學生在使用Facebook的時候，對於人文關懷或文學造詣能夠更注意一點？","蔣部長偉寧：我完全同意。使用Facebook不要變成反射動作，什麼都按讚，我覺得那是不合適的。您剛剛談到的幾個案例，人文的關懷其實一定要有，雖然不知道那個人是誰，可是當那個人表達了悲傷的情緒，我覺得應該從旁鼓勵、協助，如果多幾個人做這樣的動作，那個人一定可以感受到溫暖，也許就可以改變他原來要做的決定。所以在這麼複雜的social network下面，如何互動是很重要的，變成是生活的一部分。","很抱歉，我實在忙過頭了，所以並沒有經營自己的Facebook，不過未來我也會去了解一下。","盧委員秀燕：其實沒有關係，倒不用一定要設立Facebook、臉書的帳戶……"],["蔣部長偉寧：不過我同意您剛才的關懷……"],["盧委員秀燕：可是我們應該注意到這個時代潮流所衍生的教育及社會意義。","另外，更重要的是，現在年輕人、孩子常常會碰到困難，校園自殺的情形也很多。如果有些人已經在網路上表達自殺的念頭，老實講，網友彼此的年紀都很小，面對這種情形可能會手足無措。網友在Facebook上發表很悲觀的字句、跟世界告別或有自殺的念頭，老實講，這些小朋友有時候也不能完全……"],["蔣部長偉寧：不知道怎麼辦。","盧委員秀燕：對，不知道怎麼辦。學校、校園有生命教育……","蔣部長偉寧：是，我完全同意，我其實就想這樣講了。","盧委員秀燕：所以我們應該設立一個機制。小朋友有時候是三更半夜、假日在玩，或是宅男、宅女在玩，他們與社會的連結比較差一點，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更不知道如何處理。以學生來講，如果發現自己的朋友、網路有人表達自殺的念頭，你覺得他應該連結到哪裡去，可以把這樣的訊息pass出去，讓自殺防治的部門可以了解？讓小朋友自己去聯繫自殺防治專線……"],["蔣部長偉寧：不可能。","盧委員秀燕：內政部的一些單位，老實講，他們對這些機構完全不了解，也很陌生，所以在校園裡面有什麼機制可以讓孩子們發現別人有異狀的時候，把這個訊息通報出去？","蔣部長偉寧：我覺得不管是從家庭教育或學校教育都應該做一些努力。您剛才談到生命教育，在學校裡面，導師如果看到這樣的情況，應該透過健康教育或相關的教學，讓小朋友知道碰到自己要求救或別人要求救的時候，應該有一個適當的方式可以處理。可能跟導師互動還是關鍵，另外一個是跟自己的父母、家長及親戚的互動，我覺得這兩個管道必須開通，讓小孩真的碰到要求救的時候，知道有地方可以去求救，譬如跟家長求救、跟老師求救，這是最直接的方式。其次，目前也有生命線等等社會網絡，我們應該持續地強化，讓小孩知道有這種情況的時候，不論是自己或朋友，都可以透過某個方式。我知道過去生命線扮演一定的功能，這一塊可以再強化一點。除了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同時來做之外，在社會的環節上，比較積極、可以提供協助的管道也要通暢，譬如自殺防治等等，否則我想孩子不會知道。","盧委員秀燕：其實前幾年教育部非常重視生命教育，甚至舉辦競賽，有的學校還因為生命教育推廣有功而得獎，獲得獎狀、獎金補助，我也去參加過頒獎典禮。其實主辦的同仁也不要把它變成行禮如儀、要考試的東西，各個學校在推動生命教育的時候，應該多提醒孩子們不要在臉書上胡亂按讚，人家很痛苦、都要自殺了，還給他按讚，有點變相鼓勵。另外，如果發現這種狀況的話，要如何建置一個通報系統？各個學校應該去思考這個問題，這也是很重要的。我們就不用再討論下去，讓他們自己去做。","蔣部長偉寧：我們的教材應該與時俱進，未來我們在小學教育的教材可能可以舉某一、兩個案例，教導孩子如何處理，可以從融入教育的角度做一些思考。","盧委員秀燕：對於Facebook或Twitter的潮流，你不太能忽略它，避而不教也不太行。","另外，今天有一則新聞是我在二、三年前就請教過吳清基前部長的。我的孩子現在是國中生，2年前當他還是小學六年級生的時候，我跟他講：「你趕快去穿牛仔（ㄗㄞˇ）褲」，他回答我：「媽媽，不是牛仔（ㄗㄞˇ）褲，是牛仔（ㄗˇ）褲」；過了半年以後，我又跟他說：「趕快去穿牛仔（ㄗˇ）褲，我們要出門了」，他說：「媽媽，聽說現在又改成牛仔（ㄗㄞˇ）褲了」。我的孩子很糊塗，我也混淆了，所以我當時就在這個地方問了吳清基前部長：到底是牛仔（ㄗˇ）褲，還是牛仔（ㄗㄞˇ）褲？結果他也答不出來，那天的新聞就做得很大，因為包括編輯、社會各界人士也搞不清楚到底是牛仔（ㄗˇ）褲，還是牛仔（ㄗㄞˇ）褲。那個時候吳前部長表示，他要請國語推行委員會好好去審定。","不過這兩天國語推行委員會審定出來的結果，讓大家也昏了頭了，牛仔（ㄗˇ）褲又改回牛仔（ㄗㄞˇ）褲，學富五車（ㄐㄩ）變成學富五車（ㄔㄜ）。這些東西都沒有關係，可是最重要的概念是，其實文字與發音是約定成俗的。"],["蔣部長偉寧：我完全同意。","盧委員秀燕：就像Facebook，過去美國字典並沒有Facebook這個字，可是現在查字典，還可以找到Facebook的由來、這個字代表什麼意思。我覺得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沒有權力決定這個字應該讀成什麼，而應該是「建議」，譬如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經過討論後決定從俗，從五車「ㄐㄩ」改成五車「ㄔㄜ」，表示這是經過討論的，甚至連訓詁都不是。老實講，即使是訓詁也沒道理，古時候唸「ㄔㄜ」，現在要唸「ㄐㄩ」；或是古時候唸「ㄐㄩ」，現在唸「ㄔㄜ」，也沒道理。古時候的人是古時候的人，現代人是現代人，那只有學術上的意義。所以我建議國語推行委員會其實不用擔這麼大的責任，它可以去研究，把這些字找出來，統統列上去，然後供社會大眾去查詢、參考，並且提供建議。","舉例來講，我開過一個記者會，我有一個姓「」的同學，字典上都找不到這個字，所以戶政事務所要製作他們一家三代的身分證的時候，都要用拼出來的方式，因為教育部的字典裡沒有「」字，正版是「涂」字。既然有人姓「」，有人姓「涂」。何必這麼計較呢？當時我開記者會的時候，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陳雪玉在會中還跟我辯論，他表示是先有「涂」字，才有「」字，「」字是「涂」字的變版，正規、正宗的是「涂」字，絕對不是「」字，所以教育部的字典只能收錄「涂」字，而「」字只能到異體字字典去查。請問美國的字典上會告訴我們，有face這個字，也有book這個字，卻沒有Facebook這個字嗎？另外，陳院長的名字也很痛苦，按照陳雪玉的講法，「沖」字是正宗，「」是異體字，所以不應該承認「」字，必須到異體字字典去找。","我覺得像這種東西不要以官大為準，誰當家、哪些學者變成委員了，今天唸「牛仔（ㄗˇ）褲」，明天就變成「牛仔（ㄗㄞˇ）褲」；今天唸「五車（ㄐㄩ）」，明天又改成「五車（ㄔㄜ）」。其實這些都不重要，不要官方，也不要權威，因為那個只有學術上的意義。我建議現在所有的字典，包括「」字、「」字都可以收進來，為什麼哪些字怎麼唸法要由官方決定？他們能代表我們2,300萬人或是幾十億中華民族的人決定這些字怎麼唸嗎？所以這個制度是不是要改？未來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只能做學術研究、提供參考及查詢，不要做決定，不然的話，一旦由他們決定，就會被當成考試的基礎，我覺得這沒道理。","蔣部長偉寧：我同意，您剛才也特別談到約定成俗，有些東西已經長期這樣講了，大家也都這樣講，在這個時間點又引發新的爭議，確實也不必要，而且這些字到底怎麼唸也不是投票決定的，所以從比較寬的角度來看，未來我也願意這樣看，即便字典是一樣的。其實你看韋氏字典也會定期收錄很多字，那些字也許原來完全不存在。","盧委員秀燕：那我們可不可以做兩個改革，第一個改革就是關於一字多音的部分，不能成為考試的題目，要不然的話，5年前唸「牛仔（ㄗˇ）褲」，但是我小時候唸「牛仔（ㄗㄞˇ）褲」，後來變成「牛仔（ㄗˇ）褲」，現在又變成「牛仔（ㄗㄞˇ）褲」，不到10年的時間變了3次。在這種情況之下，當年唸「牛仔（ㄗㄞˇ）褲」錯了，應該唸「牛仔（ㄗˇ）褲」；現在又改成「牛仔（ㄗㄞˇ）褲」，如果唸成「牛仔（ㄗˇ）褲」，又不對了。所以像這種一字多音的狀況，國語推行委員會決定的東西不可以成為考試的題目。","蔣部長偉寧：大的方向我支持，不然的話，小孩確實也會confused，而且有時得分，有時候失分……","盧委員秀燕：第二，國語推行委員會未來審定出來的東西改成用「建議」，而不要用「決定」，也就是由這幾個委員決定，我覺得這才是一個……","蔣部長偉寧：我們現在初步是草案，草案出來以後，即便定案了以後，也是一個建議，不要用一個……","盧委員秀燕：對，是建議，也就是說，這些是可行、都可以唸的，或是它有什麼時代變遷，都把它列出來，好不好？"],["蔣部長偉寧：好。","盧委員秀燕：這樣的話，可以把陳的「」字及「」字收錄到字典裡面嗎？"],["蔣部長偉寧：我想我們沒有編字典……","盧委員秀燕：我已經為這件事請命了，開過記者會，質詢過好幾次了……","蔣部長偉寧：韋氏字典都可以把一些字放進去，像Linsanity可能一、二年後就是變成一個字了。"],["盧委員秀燕：就是啊。"],["蔣部長偉寧：所以在這樣的基礎上面……","盧委員秀燕：教育部告訴我去異體字字典找，我的意思是，應該有一個全部通用的字典，再在異體字字典另外列出來這些字可能是變化出來的。所有的字，國家的辭典應該要有……","蔣部長偉寧：可以。大方向我支持，原因是這些字都已經在用了，而且實質存在的話，我們還說它是異體字……","盧委員秀燕：如果不行的話，我要帶陳院長來跟你陳情……"],["蔣部長偉寧：好。","盧委員秀燕：把他的「」字列入國家辭典。我們行政院院長的名字在國家辭典上找不到，真的是有點滿委屈他的。"],["蔣部長偉寧：對。","盧委員秀燕：最後，我還有一個看法，就是我們立法委員有一個評鑑，這個評鑑是由一些社團來做的。我很幸運，現在是第8屆，第7屆立委8個會期我的評鑑是第一名；在8個會期當中，有5個會期，我的評鑑是第一名，還是整屆的第一名。老實講，我很感謝這種評鑑，但是另外一方面，它也不合理，為什麼？因為這些評鑑是看立委的發言能力、發言次數、提案次數等等各方面，但是立委評鑑比較好可能是因為助理會寫文章、委員發言能力強，像我當過主播、記者，我今天跑了3個委員會，發言了3次，願意留在這裡。我今天發言3次，有人只發言1次，發言1次的委員是不是比我不好？不是，因為他是民意代表，可能正在解決民眾的事情。同樣地，我當了5屆立委，我遇過沒有8個、也有5個教育部部長，哪個部長最好？這種評鑑是沒意義的。","我們現在要對老師做評鑑。我覺得如果老師違法亂紀，觸犯了法律，他的行為已經喪失了倫常標準、抓狂了，自有學校的制度或法律去制裁；可是如果我們現在要設立評鑑制度，看你這個老師教得好不好，國語發音標不標準，像我當過主播就占了優勢，有些人講一口的台灣國語，他也未必不是一位好老師。所以我覺得，在行政院版裡面我們要來評鑑老師根本是「抬枷」，我們只要把現在的這些教審會、申評會、學校的制度，還有行政裁量權加強就可以了。","如果我們要在很多的制度之外，因為制度功能不彰再去設新制度，然後去評論人家的行為好不好、教學方法對不對、老師發音對不對或怎麼樣。我覺得，老師如果超過這個以外，現在回歸制度就有辦法來處理，只是你有沒有伸張公權力，制度有沒有發揮而已。這是我對於我們還要對老師做評鑑的看法，就像我覺得對於立法委員、首長、教育人員、行政人員做評鑑，也沒什麼道理啊。不知部長的看法如何？","蔣部長偉寧：報告委員，當然不適任教師有積極的處理方法，這是很明確的，我們也希望未來來做。這次我們提出教師法的教師評鑑，主要思考是專業成長，比較是說讓專業上有成長、好的老師能夠被肯定。如果確實有不適任或有不理想的狀況，可以有一個改善的作為，並不是為淘汰老師來做的。不適任老師就去走不適任的處理方法，如果老師確實有專業的成長，能夠維持教學品質的這些作為……","盧委員秀燕：如果老師有違法、失職的話，現在的制度做不到這方面的要求嗎？","蔣部長偉寧：如果有違法、失職的不適任教師，適當的方式是可以做處理的。現在可能包含了教學不力、教學品質不好等等的這些狀況……","盧委員秀燕：教學不力？對呀，這種東西就會太過無限上綱了，太擴充了。少數人來決定別人教學力不力，就像你當立委當得好不好、5任的教育部長中你是不是最棒的部長，這種東西我覺得太過空泛而且無限上綱了。","蔣部長偉寧：我聽到委員的意見了，也會納入參考。謝謝。"],["主席：謝謝兩位。","下一位請李委員桐豪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陳委員超明發言。","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這是我擔任第八屆立委後，第一次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我為什麼會來？因為部長11月23日來苗栗參訪，我發現部長多才多藝，而且說話很實在。我不是會對官員講好話的人，是你真的有想做事情並且實事求事。你一直跟學生講，一定要有團隊的精神、時間的管理，還要培養閱讀的習慣。雖然我身為立法委員，也從部長這邊學到很多。","你教導學生，學問是怎麼來的？是要學，也要問，尤其會問比什麼都重要。從這一點我就看到部長很務實，特別是你到學校能夠看到真的虛偽的問題，能夠帶動學生。現在台灣正在轉型，正面臨危機的時候，我希望你這位教育部長未來真正能夠把它改變。"],["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的指正。這是我一向的出發點，我一向認為把學生帶好了，把教育辦好了，台灣就有機會。如果辦不好，台灣真的是滿辛苦的。","陳委員超明：而且你沒有官架子。上次你被學生質詢的時候，有的人說你不夠有魄力，也有人說你這樣的處理方式很對。我認為你這樣的危機處理很對。你有包容心，不批評學生。連大陸人士都說你們教育部長怎麼這樣做，要是在大陸，不會有這樣的情形。我說台灣不一樣，如果部長這個時候講話，一講就會得罪人，所以才能夠很快把事情解決掉。這一點令我覺得部長有大將之風。","蔣部長偉寧：謝謝。我想主要是因為，我認為如果真的去批評學生，其實這也是教育體系出了問題。坦白說，罵我或罵學生，我都是輸的。所以我也期盼，未來學生參與公共事物時，如果我有機會跟他們互動時還是會講，要理性、平和，才能發揮力量。"],["陳委員超明：部長有大師風範。"],["蔣部長偉寧：謝謝。","陳委員超明：企業界曾說過一句話，說台灣未來20年的好與壞，就看我們教育制度有沒有改變，是改變得好或不好。","蔣部長偉寧：是，人才的培養不會在明天馬上看到，可是如果現在沒有好好做，10年、20年後苦處都出來了。我想，我們現在做的是打底的工作。","陳委員超明：現在一年約有27萬大學畢業生投入職場，可是失業率非常高。根據12月3日工商時報的分析評論指出，我們青年學子的失業率有14.3%，在全球算是高的，只有比歐洲的西班牙和希臘好一點，比美國和鄰近的日本來得高，你們可以去看一下。雖然當中因為待遇低而不就職的人占了三分之一，但找不到事情，就是應徵不合格－公司需要的人力和他所學不符，這部分比率占了四成，顯示台灣的教育制度已經發生了非常大的問題。","失業率有14.3%，而我們的缺工率更是達到17%到19%，表示我們整個教育制度已經混淆了。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蔣部長偉寧：我想，學用落差的問題要積極來面對。面對它有幾個面向，一個是讓我們的小孩更有競爭力，這是我們必須做的。另外，我也在這裡呼籲，產業界要提出適當的、有競爭力條件的工作，不能說我只要拿出這個工作，小孩就一定要去。大家不能各自喊話，應該各自努力。教育界這邊，我們來培養小孩，讓他們真的具有競爭力－我們可以看怎麼樣產生競爭力，同時在企業界這邊也要提供合適的工作條件，這樣良性循環，未來問題就可以解決。不然的話，各自喊話其實落差就會愈來愈大。","陳委員超明：不是各自喊話，你們要跟著台灣未來整個產業結構的方向來走。現在大學畢業生只想坐在辦公室、只想吹冷氣。部長，我也跟你談過，應該恢復學生勤勞的運動，以前那種樸實的精神、勞動教育要加強。"],["蔣部長偉寧：是。","陳委員超明：第二個，我一直強調，台灣的大學太多，一年畢業生有27到28萬人，失業率一直在成長。我主張把一半的大學改成技職大學，這要有魄力，你要給學生、家長觀念，不是讀大學就可以。像以前讀大學的人很少，現在遍地都大學生，你敢不敢說我們教育要怎麼改？要把我們學生、家長的觀念改變。","蔣部長偉寧：我希望說，倒不是馬上把大學全部都關掉或減掉，而是……","陳委員超明：不是關掉，改一半為技職大學。真的，這個要改啦，要不然台灣會倒！","蔣部長偉寧：這一點，在技職再造這個區塊，我們會來努力。我們正全面來看我們技職教育未來的發展。這也是看未來10年的，就是說，過去技職教育確實對台灣經濟發展產生很多幫助，可是10年間它走學術化了，確實有這個傾向，是不利的。學生其實也從一個學術性的角度來看，我們在改變，從課程……"],["陳委員超明：希望這部分真的踏實、落實……"],["蔣部長偉寧：是。","陳委員超明：人家說台灣未來就看教育的改變，就看你有沒有這種擔當、這種能力、這種魄力！","蔣部長偉寧：是，陳委員的這種期許，我想我是很積極、務實的在看我們技職教育的發展。","陳委員超明：還有一點，在地的語言非常重要。但台灣是小島，我們要跟整個世界競爭，除了國語要講的好，中文要講的好之外，我覺得台灣應該學習新加坡，要有第二個外國語言，要講起來像講中文一樣。"],["蔣部長偉寧：語言能力是很關鍵的。","陳委員超明：台灣人的能力很高，無論是工廠的管理或機器的發明都有，但是一到國外，英文像我這麼爛，有時候會縮回來，不夠大方。","蔣部長偉寧：陳委員，你可以用閩南語講，很有力。真的，這沒有開玩笑。英文其實是表達自己想法的一種很重要工具。我們應該在我們的教育裡面，全面提升聽、說、讀、講英文能力，要落實做到。","陳委員超明：我覺得教育部實在要加強，不要受到委員講在地化語言的影響。因為我們是參選的人，我們都要講，但真正實實在在對台灣有幫助的第二外國語言，一定要加強，而且從小培養起。這樣台灣才會永遠有競爭力。","蔣部長偉寧：對，我完全同意。語言是我常講的，軟實力重要的一環。我每次講軟實力，語言就是第一項，特別要提出來的。","陳委員超明：講了這麼多，最重要的關鍵在哪裡？老師的好壞、老師的教學方式，都會影響到學生未來對價值的看法。今天本席之所以會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要是看到教師法修正案要進行審查。請問部長，教師法是在你任內做的修正，還是之前就做修正了？","蔣部長偉寧：這以前就提出過，已經進出立法院好幾趟了。"],["陳委員超明：部長知道我們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小叫做magic party那個7人小組嗎？","蔣部長偉寧：請委員這一句再講一遍，我沒有聽懂。","陳委員超明：所以說我的英文爛，你聽不懂。我看你英文很好。"],["蔣部長偉寧：剛才是講英文嗎？我聽不懂。"],["陳委員超明：他們叫magic party seven。"],["蔣部長偉寧：magic party seven？","陳委員超明：對，所以你還不夠深入。這件事壹週刊有刊登出來，你們同仁竟然沒有打情報給你。","蔣部長偉寧：就是說，有7個老師……","陳委員超明：7個老師自稱magic party seven。我英文講得不好，是台灣英文，但是你英文這麼好的人應該要懂。","蔣部長偉寧：對不起，我以為你在講閩南語，不知道你忽然講出英文magic party seven。O.K.我聽懂了。"],["陳委員超明：我們的落差很大。","那個照南國小是我的母校，我跟部長講一下情形。這個學校是苗栗縣，也是竹南鎮最大的學校，以往校風非常好。自從有這個magic party seven開始在學校裡面後，整個學校都亂掉了。本來他們100年的校慶，所有家長會的會長要募捐，認為請我當榮譽會長可以募集比較多的款項，所以請我當榮譽會長，但後來打電話告訴我不要募捐了。他們認為，如果學校不把這個問題解決，整個學校制度會被搞亂，因為他們隨便密告。講不對，這7人小組就去密告。這樣不適任的老師，我們政府機關竟然沒有辦法解決。人家已經舉了很多例子，可是教育部都官官相護，不敢去處理。後來劉政鴻縣長聽到這個消息非常生氣，協商的結果只有告，把老師強制分開。他去抵擋這些問題。","我發覺你們官官相護，所以今天特別把問題提出來。在這裡面，我也得到很多資訊。很多人都說過一句話，就是學校老師都是終生任用。其實流浪老師也非常多，尤其寒暑假的時候，我記得我在參選時到圖書館，經常碰到流浪老師在那裡教學。企業界跟我提出一個看法，就是學校老師採約聘制，但他在學校任職期間有公務人員任用的保障。要不然一點也沒有競爭力，只要考進去就動不了，有時候他可能很努力，有時候很不努力。當然我們很尊重老師，尤其他們是知識份子，沒有人敢講，也沒有人敢批評。部長，這要從根本改起。你用約聘制讓老師彼此有競爭力，好好教學，能夠得到校長和家長會的欣賞。","部長，這個制度大概改不了吧？","蔣部長偉寧：就是說，老師全部都是用約聘？我想，在我們體制內，現在大概沒有這樣的思考。我們也希望不是把老師當作一個鐵飯碗這樣的概念，而是說，我們認為老師不是一個職業而已，它是志業，而且必須實實在在看到他在教學的過程中，定期的、專業的成長、學習各方面。這應該是一個延續的作為，也就是說，他並不因為作為老師以後，他就是那個樣子，而是持續的、長期的、專業的成長。他要努力，國家對他也有一定的保障。","陳委員超明：我們也尊重，但是實際上部長可以去瞭解，大家不願意得罪老師。有一些老師真的很不好，而好的老師也很多。像我現在這樣講話，我就覺得我的選票會受到影響。但是為了教育的問題，我要誠懇跟部長提出來，而且部長下鄉的時候不要只看校長和老師，也要聽取家長會的意見，聽聽他們對學校的看法。那才是真實的聲音。尤其現在很多家長會都是年輕人在當委員、會長，他們非常注重教育。從這個管道，你就能夠瞭解我們台灣的教育要如何改進，好不好？","蔣部長偉寧：是，謝謝。","陳委員超明：像我講的英文，你把它當作閩南話，我要改進一樣。","最後有關教師的申訴評議委員會，你的修正案是換湯不換藥，所以你們要改。你們在修正案裡面說，未兼行政業務的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然後社會公正人士、法律學者專家、教育學者專家及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我算了算名額，發現真的沒有在改嘛，因為確確實實我們接到很多陳情案件，每次去處理，教評會就官官相護，可是根據地方的反映，確實那些老師都不適任。所以這次我提出一個修正案，就是因為照南國小發生這樣的事情，連續十幾任的家長會長都來找我，建議申訴評議委員會的委員，三分之一是老師、三分之一是家長團體、三分之一是縣市主管單位。你不要怕誰會靠哪一邊，因為這樣才能真正督促不適任的老師自己改進，否則就讓他下台。可是我看了修法後的比率，你們幾乎占了近7成，還說有改進？","蔣部長偉寧：沒有，不兼行政業務的老師占三分之一是說，至少有一定的保障。可是這個大概就是這樣子的規模，還有二分之一是……","陳委員超明：三分之一再加二分之一，加下來……"],["蔣部長偉寧：六分之五了。","陳委員超明：50%再加30%，那其他的20%跑到哪裡去了？你以為我不會數學？我也是政大畢業的。","蔣部長偉寧：其他的是16.6%，剛才說的兩項加起來是六分之五。","陳委員超明：所以這個地方你要大膽的改革，最少在這個地方，不適任老師不會結成狐群狗黨！而且我們也瞭解，教評會裡面有很多問題存在，誰占了位子就永遠占在那邊。"],["蔣部長偉寧：謝謝陳委員的指正。我們一定會組成合適、公平、公開、合理的……","陳委員超明：部長，我知道，你當教育部長要講得很好聽，但你一定要大刀闊斧，要真心的改革。雖然被罵，就像年終慰問金的心理一樣，要被罵，但一定要改。不改的話，這個國家就倒了。","蔣部長偉寧：是，好的事情該做就要做，我想我們會提出教師法修正案就是這樣的思考。","陳委員超明：我看部長很年輕，將來可能會做更大，把教育搞好的時候，前途未可限量。"],["蔣部長偉寧：謝謝陳委員。我有機會再到苗栗去看一看那些學校。","陳委員超明：好。以後多教我講英文，不要把我講的英文當作閩南話。謝謝。","蔣部長偉寧：我可以跟你講，那是magic party seven。謝謝。","主席：謝謝陳超明委員到委員會來，加入我們。陳委員的質詢非常有趣、生動，而且是非常實際的答問。","下一位請許委員智傑發言。","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好。我先問部長一個敏感的問題。我們有一位學生代表NGO組織，用中國的一省－台灣，去參加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締約國的討論會。不知部長的看法如何？"],["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教育部已經在處理。我想，我的態度很明確，就是台灣要積極參與全球氣候變遷的議題。這是務必要做到的，可是學生用這樣的名稱是不合適的。","許委員智傑：部長，行政院有派代表跟學生一起去。外交部長表示遺憾，我們教育部長表示不合適。"],["蔣部長偉寧：不合適。","許委員智傑：我想，整個國家的立場不一樣……","蔣部長偉寧：大家用語可能不見得完全一樣，但我想態度是一樣的。就是說，這個……","許委員智傑：部長，我跟你建議，以教育的觀點跟外交部、行政院內部要做一個溝通，不要說行政院的態度、外交部的態度和教育部的態度都不一樣。官方態度都不一樣的時候，學生、人民何所適從？","蔣部長偉寧：今天我們在此處討論的是以教育議題為主，至於事涉政治議題的部分，我想政府團隊內部也應該協商一下，不過我剛才也講了，這個名稱是不合適的。"],["許委員智傑：謝謝部長很肯定地表示不合適。","教師法是我們的重點法案，請教部長，學校內到底應該是威權的成分多，還是民主的成分多？","蔣部長偉寧：您的意思是指整個學校的體制還是什麼？我不知道您詢問的意思，我無從回答起。","許委員智傑：請問台灣應該是走民主體制比較好，還是走威權體制比較好？","蔣部長偉寧：這個當然不管怎麼樣，民主是合適的，而且我們也在民主的道路上走了一段時間了。","許委員智傑：請問部長，從民主跟威權的角度來看，教師代表的比例應該是多一點好還是少一點好？","蔣部長偉寧：我覺得一個委員會最合適的組合不應該是哪一個特定的族群多比較好，而是大家應該用一個比較中性的角度來看待，因為這個委員會如果要處理決議、相關的事情時，成員能夠以公正的第三者的立場來處理會比較好。","許委員智傑：我知道部長很辛苦，請問公正的人士由誰找？","蔣部長偉寧：我想應該有一個辦法，這個辦法應該有適當的方式去產生公正人士的人選，產生的方式也必須是公開透明的。","許委員智傑：修正草案把教師代表的比例減少，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在教評會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這部分，比如其中一個評議委員會本來教師代表的比例是三分之二，修正草案將其降為三分之一。"],["許委員智傑：你是認為教師都不夠公正？","蔣部長偉寧：沒有，我想不是這個意思。我們希望它的組成能夠更多元、更完整一點，而不是以教師為主的情況，我想應該是這樣。","許委員智傑：好。另外，再請問部長一個觀念。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有關教師之福利、待遇、退休、撫卹、資遣、保險及請假之權利義務事項，與本法及其他與教師相關之法規已有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請問部長，這樣是比較民主還是比較威權？","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應該不涉及民主或威權，而是因為那部分屬於法定的規範，在法定的規範情況下就不涉及威權或民主，我覺得這與民主或威權並不相關，我倒不認為因為這些事項不能協商就變成威權。","許委員智傑：請部長用邏輯觀去判斷，這次教師法修法的邏輯是不是要限縮教師的權利？","蔣部長偉寧：沒有，教師法的修正，尤其是教師評鑑此一制度的設計，是希望我們正面看待教師專業的成長，希望透過評鑑讓教師專業能夠繼續成長，維持教學的品質及學生學習的成效。","許委員智傑：我與部長分享我的看法，我知道你很辛苦，因為每個委員的觀念都不盡相同，所以你要去調和出一個最佳化也很困難。教師跟行政的立場有時會有衝突，身為教育部長，如何讓教育更好地走下去，如何去減少現行教師法的缺點、增加優點，我想這是修法最重要的精神。","蔣部長偉寧：對，非常同意，完全同意許委員的看法。","許委員智傑：比如剛才陳委員提到的，有些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不盡然用減少教師代表的方法就能夠處理，教育部是否應該思考其他的方法去處理不適任教師或不適任的校長，我認為這都是類似的問題。如果行政部門採取修正教師法的方式來減少教師的空間，我認為相當不合適，我再舉個例子，根據現行法律，教師是否可以組教師工會？"],["蔣部長偉寧：現在教師可以組織教師工會或產業工會。","許委員智傑：教師工會已經組成了，對不對？"],["蔣部長偉寧：教師工會已經組成了。","許委員智傑：教師工會屬於勞動基準法規範的勞動權部分，對不對？","蔣部長偉寧：對，教師工會屬於勞動三法所規範的對象。"],["許委員智傑：請問勞動三權有哪三權？"],["蔣部長偉寧：勞動三權包括組織工會、團體協約跟爭議處理。"],["許委員智傑：底下幕僚打pass的速度還滿快的。","蔣部長偉寧：因為剛才委員問的是三權，而我知道的是工會三法的規範內容。","許委員智傑：團結權就是可以組織工會，現在教師確確實實可以組成工會了；另外的團體交涉權就是團體協商；至於爭議權就是罷工權。因為教師的性質比較特殊，教師的罷教權已被取消，因此，對教師而言，勞動三權只剩兩權，就是團結權跟團體交涉權。請部長看看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有關教師之福利、待遇、退休、撫卹、資遣、保險及請假之權利義務事項，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那麼教師還有什麼權？等於只准教師組織工會，其他什麼都不行，請問這樣到底是民主的社會還是威權的社會？","蔣部長偉寧：我想這部分應該這樣看，教師除了可以組工會之外，還是可以透過團體協商對於工作條件等相關……","許委員智傑：請問部長，到現在為止，全國有哪一所學校教師已經跟學校、教育局或教育部簽訂團體協約？"],["蔣部長偉寧：還沒有。","許委員智傑：請問部長，此事已經延宕多久？","蔣部長偉寧：我們最近也已跟勞委會形成共識，未來團體協約可以分三個層級：跟學校、地方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教育部簽訂，這部分我們已經產生共識，我們也行文……","許委員智傑：固然部長說有三層，請問到最後是由誰來簽？","蔣部長偉寧：現在先由中間的地方縣市政府受理，當縣市政府收到團體協商的請求時，由地方縣市政府決定到底是由學校來簽訂，還是具全國性質的事項要由教育部的層級來簽訂。"],["許委員智傑：到底教師的雇主是誰？","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不要再用「雇主」的概念來處理此事，否則就會變得很複雜，我們已經形成共識，也跟教師工會談過……","許委員智傑：部長，我的發言時間所剩不多。"],["蔣部長偉寧：我知道。我們希望用三級協商的方式……","許委員智傑：向部長報告，我曾經開過協調會，學校是最直接的，應該是由學校與教師簽訂；學校如果有疑問，可以授權給教育局；教育局如果有疑問，可以授權給教育部，必須指定一個單位，教師才知道該找誰處理，要不然「三個和尚沒水喝」……","蔣部長偉寧：是，沒錯，所以我們……","許委員智傑：教育部可以訂定最基本的準則，包括教育部可以做什麼、縣市政府教育局又可以做什麼，這些都可以明列出來，學校如果有不一樣的考量也可以列出來，最後由學校根據教育局及教育部的立場，再考量學校自己可以增減的部分，由學校跟教師簽訂團體協約，這樣不就OK了嗎？","蔣部長偉寧：對，其實大的方向跟委員講的差不多，現在確實分成三級，而且我們也會擬定一些規範，同時……","許委員智傑：我告訴部長，我協調這件事大概已有半年，到現在都還沒有動作或結論。","蔣部長偉寧：本部跟勞委會已經形成共識，同時此一共識也已通函全國各級學校，進一步我們會把更明確的規範……","許委員智傑：就教師法修正草案，本席的具體建議是，之前教育部跟勞委會的意見本來就不一樣……"],["蔣部長偉寧：現在我們的意見應該已經趨於一致。","許委員智傑：哪裡趨於一致，我說給部長參考。如果詢問勞委會有關勞動三權的部分，勞委會當然比教育部更重視，教育部現在修正教師法跟所謂「勞動三權」的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馳，變成限縮教師的權限，包括教師代表的比例、團體協約的權利，用這種思考去解決學校的問題事實上是個錯誤的政策。關於剛才有委員提到不適任教師或不適任校長等爭議，事實上教育部可以去協調學校用比較具體的方法去處理，而不是從修改教師法去限縮教師的權限，如果這樣做，你會把民主的校園變成威權的校園，你會讓校園的改革再倒退20年。","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提醒，我要特別回應的是，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我們未來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在現有的處理原則下積極作為。另外，針對我們希望看到教師專業成長這個環節上，我們是不是可以……","許委員智傑：我的發言時間只剩6秒，重點是我剛才提到觀念，我希望部長注意到，校園的制度走向民主或威權關鍵在於部長的觀念。","蔣部長偉寧：我聽懂您的意思，大方向要民主。","許委員智傑：希望部長說到做到，要用這樣的精神去處理。","蔣部長偉寧：是，大方向要朝民主的角度來做。"],["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剛回應許委員表示，你覺得你們的修法是要朝向校園民主的方向去做？"],["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校園內的事務應該用民主的方式來處理，我想是這個意思。","林委員淑芬：如果用校園民主的概念來看，請你告訴我，第十一條教評會的組成為什麼會是這個邏輯？這樣哪裡可稱為「民主」？沒有匡定比例，沒有更嚴謹的邏輯，只規定應包含哪一些成員，其中的比例為何？為何沒有想好，沒有匡定比例，第十一條就這樣修正，為什麼這樣叫做「比較民主」？顯然你的改革是認為這樣比較民主嘛！","蔣部長偉寧：不是，我們修教師法不必然只是從民主的角度來看……","林委員淑芬：好，請你告訴我這樣修正的精神為何？","蔣部長偉寧：我已經講過，這次教師法的修正在跟評鑑相關的作為上，希望能夠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林委員淑芬：你覺得這樣修比過去更好嗎？","蔣部長偉寧：當然是比過去好才要修，如果比過去不好，就不需要修了。所以，修正教師法跟民主這件事……","林委員淑芬：沒有匡出比例是比較好的嗎？雖然不是每一條都要用民主的架構，但是我要講沒有匡出比例是讓行政管理更有績效、更方便，更方便管理者。你沒有匡出教評會的比例，這樣對嗎？","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至少先把其組成很明確地訂定出來，希望更多元……","林委員淑芬：但教評會的組成卻是越修越不明確，過去教評會中老師的比例超過二分之一的規定為人詬病，認為有「師師相護」的狀況，修正條文中把教師二分之一比例的條款拿掉，老實說我們也認同過去教評會的法條應該修正，但是我們看到修正的條文沒有匡定比例，看得到的結果就是行政管理主義，就是任由執政管理單位想要怎麼樣就怎麼樣，所以本席才說這是民主的倒退。","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願意接受剛才委員的意見，在逐條討論時再進一步做更明確的規範，不過，從我的出發點來說，這是一個……","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講你的出發點，你送出來的法案就是一個大眾都不能接受的版本，沒有匡出比例看得出來就是行政管理便宜行事的心態。再請教有關第十七條之一的教師評鑑，我們都支持教師評鑑，但本席要先請教部長，你要做的教師評鑑是專業發展的評鑑，還是如校長協會說的績效評鑑？你沒有講啊！","蔣部長偉寧：這是專業發展評鑑，今天很多委員詢問，我已重複講過多次，我們的目的就是專業發展評鑑。","林委員淑芬：好。如果是專業發展評鑑，那再請教部長一件事。從大學評鑑來看，2011年（去年）6月開南大學大量解聘老師，有55位老師未符合教師評量條款，訂定教師限時升等條款，刻意解聘老師；政治大學郭立民副教授，得到兩次教學特優教師，以未通過教師基本績效評量為由不續聘；2011年東華大學教評會否決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林福岳助理教授的聘任案，因為他未能符合東華大學教師評鑑辦法之規定，未能在年限內完成升等，即便他榮獲三年教學優良教師的肯定。從大學的教師評鑑回推高中及其以下學校的教師評鑑，你今天告訴我們，你要做的是專業發展的評鑑，但是你提出的法律中並未清楚規定。我們非常擔憂，因為評鑑的目的是為了學生，而大學的教師評鑑本末倒置，為了評鑑集點數、造論文、重研究、輕教學，結果認真教學的老師被解聘，每天做研究的老師不斷地升等，結果教學品質每況愈下。我們希望第十七條之一在沒有明確的方向之前，即便你說是專業發展的評鑑，但內容、方法、程序、目標等等沒有相關的討論之前……","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指正，所以今天委員會也已決定要辦公聽會，所以我們也會針對這些項目舉辦公聽會及座談會，一起形成……","林委員淑芬：不只是舉辦公聽會的問題，我們沒有辦法支持行政院這個版本直接授權給教育部訂定。即便舉辦了公聽會，我們參加過太多公聽會了，行禮如儀，各自表述，一個評鑑、多方表述，表述完畢，行政部門仍然一意孤行，所以你要告訴我們……","蔣部長偉寧：其實不會這樣的，我們還是要到立法院向大家做報告，怎麼會這樣講呢？","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請問部長，除了給我們公聽會，請問你用什麼方式可以真正做到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評鑑的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結果到底要怎麼處理？再從勞動三權的立場來看，請問部長，在這個過程當中要不要進行協商？你要不要跟工會協商？","蔣部長偉寧：我想我們會用溝通的方式去形成最後的方案，不……","林委員淑芬：沒有，我是要問你，基於勞動三權裡面……","蔣部長偉寧：教師評鑑這件事，我想並不屬於要團體協商的項目，這不必然是這樣……"],["林委員淑芬：這是勞動條件的更改啊！","蔣部長偉寧：是，勞動條件這部分，我想我們可以透過團體協商……","林委員淑芬：你們之前試辦了很多年，請部長回答我試辦的結果如何？"],["蔣部長偉寧：試辦的過程中確實已經有12萬人次的……","林委員淑芬：請你告訴我試辦的狀況，你們得到什麼答案？"],["蔣部長偉寧：這部分請教研會劉執秘做一簡單回應。謝謝。"],["主席：請教育部教研會劉執行秘書說明。","劉執行秘書仲成：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從95年試辦到今年，目前有三成八的學校自願參加，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不管是用教學觀察還是教師檔案，普遍可以提升老師正向的成長。我們有輔導與班級經營、課程與教學等等項目……"],["林委員淑芬：請問你們有哪幾個指標？","劉執行秘書仲成：我們目前有四個指標，分別是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教師進修與研究以及老師的敬業與態度。"],["林委員淑芬：請問你們配合的行政措施是什麼？否則誰怎麼知道老師的敬業與態度為何？","劉執行秘書仲成：我們在過程中是採用自評及他評的方式，當然……"],["林委員淑芬：他評是由誰來評？","劉執行秘書仲成：他評這部分，經過培訓通過認證的評鑑人員才能參與他評的工作。","林委員淑芬：我很懷疑你的實驗，光是這一點我就認為執行上困難重重。好，請劉執秘回座。","蔣部長偉寧：要努力嘛，謝謝。","林委員淑芬：我們支持評鑑，但是我們反對量化的、反對集點數、做形式的評鑑，結果造成學生受傷害，造成教學品質滑落，教師為了應付評鑑而評鑑。","蔣部長偉寧：評鑑是基本的門檻，我們用量化的指標做門檻……","林委員淑芬：再請教部長，對於工時入法這一修正條文，這麼多委員提出意見之後，你打算如何配套？","蔣部長偉寧：大的方向基本上是由各個地方政府決定學生在學的作息時間，我們就要求老師因地制宜，不同的城鄉……","林委員淑芬：這不負責任，請問部長一件事，法律修正案是你提出的，你卻把這件事授權給地方政府自己去處理，而「工時」相對的概念就是「加班」，請問加班費誰要出？"],["蔣部長偉寧：因為要因地制宜嘛！","林委員淑芬：誰要出？你把責任丟給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幫你的教育政策買單，這樣算負責任嗎？","蔣部長偉寧：我想中央和地方共同來負擔，要有好的教學品質，這是夥伴關係嘛！不可以講說我們把所有事情都推給地方政府，有些事情要由地方政府……","林委員淑芬：世界上有這樣訂工時的嗎？工時是以在校所有服務時間為法定工時，有這樣訂的嗎？","蔣部長偉寧：對，這是經由思考以後……","林委員淑芬：你們提這種版本，不覺得很汗顏嗎？工時有這種訂法嗎？","蔣部長偉寧：有關工時的訂法，也許讓城鄉和都市之間的學校，在性質不同時可以做適當的考量，所以保留一定的彈性，我想這並不是不好的。","林委員淑芬：有這種以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為法定時間，工時以這樣的訂法，請問部長，現在所有課輔到第9堂、第10堂，都是法定工時了？所以現在你們是不能再免稅了喔？因為在沒有訂出工時以前算加班，加班不用課稅；現在教師從早上7點到晚上9點回去，而且晚上5點以後還要課稅，你現在的意思等於是這樣子嗎？","蔣部長偉寧：不是，不是這樣子，我們也必須思考……"],["林委員淑芬：現在執行起來就是這樣子啊！你的條文就這樣子寫的啊！","蔣部長偉寧：我們會規定每一週裡面有多少小時是不用繳稅的，事實上這也經過協商，現在正在做處理。","林委員淑芬：你的法條裡面不是這樣子寫的啦！荒謬的是你的法條文字啦，荒謬的不是委員的質疑，荒謬的是你所講的跟你的法條是兩件事，你的條文和你個人所講是分離、分裂的！","蔣部長偉寧：如果委員要說荒謬，那就將荒謬的道理講出來嘛！你這樣子講，我無從回答你……","林委員淑芬：世界上所有的勞動，並沒有那個沒有上限的，沒有那種無止境，沒有那種沒有固定式的，在城市法定工時是12小時，在鄉下可能是10小時，在半都會可能是11小時，沒有這樣的法定工時；而且你的法定工時還要配合勞基法喔，勞基法的法定工時是兩週84小時，如果你配合勞基法訂出工時，那麼兩週84小時之外，全部都是加班費，你要一五一十的算給老師喔！我請問你，這對地方的財政……","蔣部長偉寧：老師並不適用勞基法，林委員可能要……","林委員淑芬：對。我跟你講，同樣的勞動精神，不能因為處在不同地方，責任和保障就不一樣，世間沒有這樣好的啦！","蔣部長偉寧：林委員，我願意接受您的意見，可是……","林委員淑芬：我們要的是更務實、更明確、更責任化的條文，不是這種不清不楚的條文。"],["蔣部長偉寧：其實有些條文就是必須用因地制宜的方式來處理。"],["林委員淑芬：因地制宜不是這樣子的寫法。"],["蔣部長偉寧：也許你有更好的想法。"],["林委員淑芬：勞動彈性化也不是這樣子的寫法。","蔣部長偉寧：我們辦公聽會時，你也可以提出具體的意見。"],["林委員淑芬：公聽會的意見是要成為你決策參酌？還是要為你已經形成的先見、且已經預設立場的版本來背書？","蔣部長偉寧：絕對不是，不可以預設立場，所以我們不預設立場，請委員也不要預設立場。","林委員淑芬：你們的版本有很多的荒謬，教師組織的目的是什麼？"],["蔣部長偉寧：教師組織有教師會和教師工會兩個。","林委員淑芬：第二十六條規定，為了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席：請教林委員，你需要再1分鐘發言時間嗎？","林委員淑芬：需要。第二十六條規定，教師團體組織的成立是為了配合教育行政機關，這是什麼邏輯啊？這是什麼時代？教育組織成立的目標是為了要配合行政機關？這種字眼、這種版本，你端得出來？我們看不下去！","蔣部長偉寧：你要把條文唸完嘛！你只唸一小段，並沒有唸完，後段還有學校促進教育正常化，輔導學生適性發展等等。","林委員淑芬：這個後半段也不是教師組織成立的目的，我們從來不知道教師組織成立的目的是這樣子的。","蔣部長偉寧：對於教師組織，我們希望未來有教師會和教師工會，各司其職，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做這些建議，為什麼不合適呢？","林委員淑芬：你不要這樣切割啦！教師會和教育工會在你們體制裡面，我不曉得該講亂無章法還是……"],["蔣部長偉寧：我們就是要讓它有章法嘛！","林委員淑芬：對於公會和工會之間的定位和功能，你們都沒有給全，給差了，然後再說再給這個，亂七八糟啦！如果是公會，你就把完整公會權給我們的教師公會；如果是工會，你也要把完整工會權給人家。現在不是工會，也不是公會，不清不楚，你的第二十六條裡面，教師組織所定義的到底是什麼？光第一句話說服務教育行政單位，就是一件荒謬的事情！","蔣部長偉寧：文字裡面沒有服務，「服務」是你自己講的啊！","林委員淑芬：配合教育行政機關，這就已經夠荒謬了。"],["蔣部長偉寧：配合和服務差很多。","主席：林委員發言時間已到，請尊重下一位委員的發言。","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校園自主化、行政民主化、學術自由化」，三化一體，缺一不可，你認同嗎？"],["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這三個方向都是對的，在校園內應該是要有這些作為。","許委員添財：要達成「校園自主化、行政民主化、學術自由化」，最基本的就是組成校園的主體，端看他們的關係如何定位、行使，部長認為呢？","蔣部長偉寧：對啊！你講得很好，從自主化、自由化、民主化……","許委員添財：你不能講「你講得很好」，我不是學生，你不是老師。"],["蔣部長偉寧：應該講「我同意」。","許委員添財：對，應該講「我認同你」或是「我同意」。這就是國會的「眉角」，你心裡不尊重國家，你就會講出「你講得很好」這樣的話來，就是你講得合我的意思喔，那種為之君、為之師的態度就跑出來了。","蔣部長偉寧：謝謝這個指教，我同意委員的指正。","許委員添財：我不是指正你，我是提醒。因為我們民主方初，一不小心就會重回威權、重回不民主的時代，所以大家要互相勉勵、互相提醒，不然會對不起我們的先人幾百年來的努力，也會對不起後代子孫，讓他們無法過更好、更成熟、更穩定、更永續的民主政治。","蔣部長偉寧：謝謝，同意您的說法。","許委員添財：你既然認同校園自主化，有關教育部對校園的關係，麻煩部長界定一下。","蔣部長偉寧：教育部和學校之間的互動，我想是一個夥伴關係，我們訂定教育政策，在政策訂定的情況下……","許委員添財：夥伴當然是合作的嘛，對不對？"],["蔣部長偉寧：是合作的。"],["許委員添財：相互關係和互動是平等互惠嗎？"],["蔣部長偉寧：是。","許委員添財：可是你幫它決定教師評鑑，評鑑的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你都幫它決定了啊！你說會送到國會，國會也是政府的一部分，你說的校園自主化，那這個主體之間的關係界定怎麼可以由你代勞呢？這就是問題嘛！","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說校園自主不表示所有事情全部都要由校園裡面來做，我們可以訂定大的規範，在這個規範的架構下，校園進一步……","許委員添財：你怎麼回答是一回事，今天教師法的修法已經引起教育界第一線的教師們……"],["蔣部長偉寧：大家都在關注啦！","許委員添財：不是關注，他們緊張得要命，你強行通過的話，一定會和現在討論的年終慰問金、退休保險基金等問題鬧得一樣大，本席是提醒你。"],["蔣部長偉寧：我想我們一起來討論。","許委員添財：不要一起來，違反民主。"],["蔣部長偉寧：一起來討論怎麼會是違反民主？","許委員添財：在民主國家，沒有說民主是大方向，不用說，但是不能說，為什麼不用說？本來就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哪有什麼大方向？應該全方位都是民主，還有什麼大方向呢？只有往民主發展，或是說用假民主來片面說我們正在進行中，我們慢慢來，我們漸進，那才會說是大方向。所以這個要小心，因為我碰到中國來的官員，我們提到民主，他們會說：我們中國也在民主化；然後我跟他說：對啦！民主有兩種，一種是一次到位，一種是漸進的。他說：對，我們是漸進的。我心裡在笑，蔣介石、蔣經國那個時候都說民主要漸進，什麼軍政、訓政、憲政，所以要慢慢來。騙人！","蔣部長偉寧：不過，我們也一路走過來了嘛！所以……","許委員添財：一路走過來了？我是黑名單10年，很多人30年耶，有人自焚，有人被獵殺，有人被迫害。什麼一路走來？"],["蔣部長偉寧：我們記取教訓嘛！","許委員添財：有關調降教評會專任教師比例，是修訂第十一條；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是增訂第十七條之一；中小學教師一定在校服務時間，是增訂第十八條之二；另外，刪除教師會的任務，是第二十七條……"],["蔣部長偉寧：教師會一部分由教師工會來處理。"],["許委員添財：當然不是全部不好。"],["蔣部長偉寧：是。","許委員添財：調降申評會專任教師比例，這是第二十九條；增訂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參與訂定教育法規，這是修訂第三十七條。","在行政民主化裡面，屬於供給面的，就是校長、家長和教師這三方面是要向學生的受教權負責，所以屬於行政的部分，當然是校長、家長、教師團體要去協商。因為校園自主化，所以他們協商可以達成的功能和目標，我們儘量不要去干預，就好像我們說憲法不要訂那麼多，有些是法律層面可以解決的，憲法就不要訂那麼細，這是好聽話，怕的是你去做了不必要的干預，這是很重要的事情。","另外，現在教師工會全國串連，他們認為這次修法所提出的草案違背了教師法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的立法意旨，他們是認為這樣。所以在舉辦公聽會的時候，本席建議一定要讓教師團體代表充分表達意見，這個一定要做到。","蔣部長偉寧：對，同意。","許委員添財：再請教部長，有關教評會的部分，現在大學教育是如何運作的？"],["蔣部長偉寧：三級教評會。"],["許委員添財：功能如何呢？"],["蔣部長偉寧：它是負責升等和教師相關權益等作為。"],["許委員添財：現在的運作有沒有出現缺失或是功能不足、不當的地方？","蔣部長偉寧：至少以我過去的經驗，如果有需要修正的地方，大家就會透過適當的機制去修正，所以並沒有針對三級教評會提出比較多不適當的地方。"],["許委員添財：那你現在為什麼要對中小學教評會插手呢？","蔣部長偉寧：確實教師評審委員會也決定了續聘、不續聘的相關作為，既然要做這些決定，我們希望用更公開、更公正的方式來看待這個委員會的組成。","許委員添財：有很多細節的地方，委員同仁甚至都比本席還用心、努力的研究，本席在此要講個人的感覺。孫中山很多的學說，我是不認同，有太多太多不合時宜，它有當時的時代背景等等因素，但是現在有人還死抱著三民主義的口號，什麼三民主義要統一中國，鬧這種世界級的笑話、歷史性荒謬的笑話，不過我們不管，但是有一句「要以更多的自由來解決自由所引起的問題」……"],["蔣部長偉寧：這個話有點矛盾。","許委員添財：我認同的，你卻認為矛盾？你是孫中山的信徒嗎？"],["蔣部長偉寧：我覺得……"],["許委員添財：孫中山是這樣講的：要以更多的自由、更大的自由來解決自由所引起的問題。"],["蔣部長偉寧：其實自由就是一個基本的價值。"],["許委員添財：因為假自由就會破壞自由。"],["蔣部長偉寧：假自由當然不是自由嘛！"],["許委員添財：破壞自由就沒有自由了。"],["蔣部長偉寧：同意。","許委員添財：就像我們市場經濟一樣，黑手不斷的干預，結果市場價格調節的自動機能被破壞了，類似這樣的道理。所以，相關的修法要採取更審慎的態度，不可以什麼都授權教育部定之，既然讓它成立工會，工會有它的自主性，工會有它的功能、任務和義務，所以你要充分順勢而為，讓教師工會組成之後，發揮更大的正面功能，不要想去剝奪它、壓縮它、限制它，這是不可以的。","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未來在校園內有教師會和教師工會，這兩個組織的職掌不要重疊，也不要造成混淆，這是修這部分規範的思考，並不是要去限制教師工會。過去沒有教師工會，現在有了，可以透過教師工會去做的，就不需要教師會又再一組人，教師會就比較可以從專業發展上去做協助，是這樣的分工概念。","許委員添財：既然有教師會，也有教師工會，如果教師會和教師工會可以分工，因為以前沒有教師工會，現在要讓工會，因為它更具民主的深度和廣度，也更具組織的自主性和自由度，所以應該要充分尊重工會的機能，積極協助讓工會發揮它的功能。","蔣部長偉寧：對，所以這次修正教師法是比較著墨在教師會，比較沒有碰觸到教師工會。"],["許委員添財：你在修法時去牴觸、破壞工會組成以後應該發揮的功能……"],["蔣部長偉寧：沒有啦！","許委員添財：你說沒有，但是工會緊張得要命啊，你還說沒有？"],["蔣部長偉寧：是「工會」還是「公會」？","許委員添財：所以今天討論當中，你不必要太預設立場，既然要召開公聽會，所有委員包括本席在內，都同意讓教師團體工會代表充分參與和表達意見。","最後，對於台灣教育的問題，我個人認為，讓校園自主，讓行政民主化，才能充分保障和促進學術自由化；學術自由化之後，透過競爭，好的學校和壞的學校，好的教學品質和不好的教學品質就會分出高下，市場就會自動發揮選擇的功能，整個教育就會改善了。至於教育部，應該少管為妙，謝謝。","蔣部長偉寧：許委員以經濟學的角度來談這件事，謝謝許委員。"],["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惠貞、楊委員麗環、鄭委員天財、蔡委員其昌、李委員昆澤、邱委員文彥、陳委員歐珀、吳委員育仁、黃委員偉哲、黃委員文玲、簡委員東明、呂委員學樟、徐委員耀昌、薛委員凌、潘委員孟安、陳委員亭妃、吳委員育昇、吳委員秉叡、林委員德福、賴委員士葆、廖委員正井及蔡委員錦隆均不在場。","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之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黃委員志雄、陳委員學聖、潘委員維剛及林委員淑芬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問題：","1.【教師法相關修正教師會幾乎全盤反對】","家長教育部與教師呈現兩方不同之意見，就本席瞭解教師會似乎對於教育部此次修正教師法條幾乎每條都反對，【反對的條文包含第11條教評會的組成、第17條之1教師評鑑入法、第18條之2在校工時、第27條刪除教師會任務、第29條調降申評會專任教師比例、第37條增訂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參與訂定教育法規等】試問，造成這樣極大的反差其問題點到底在哪？是教育部未體察教師應有權益？未善盡溝通的管道？例如教評會的組成比例、教師評鑑入法與教師在校工時是最大爭議點，教育部與教師的修法認知落差問題何在？","2.【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之改變，是否就能改善不適任教師的問題】","而關於教師評審會方面，教育部之態度則是認為，取消教評會成員教師需占二分之一條文，增加社會公正人士加入，可望解決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師師相護」的問題，且學校教評會乃負責該校教師之聘免，依工會法精神，教師既是單純的勞方，卻又主掌人事聘免之權，於法理上有不合理之處。然而教師會的看法也有其道理，教師會認為現今規定實施多年，所謂改善不適任教師問題，不是在於是否有公正社會人士介入，而是應加強學校行政人員處理不適任教師之主動意識及能力，方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然而社會上對於淘汰不適任教師有高度期待，教育部應強化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教師申訴制度應設計妥善，否則處理不適任教師時讓其擇法適用，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將嚴重受影響。","3.【教師評鑑入法，是否就能改善不適任教師的問題】","雖然台灣有考評制度，但九成以上的老師都是甲等，對認真教書的老師不公平，比較怠惰或不適任的教師，根本無法透過考評讓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孩子也只能被動接受，因此公立高中以下教師評鑑的制度，家長其實已經期待已久，然而過去教育部也曾在95學年宣布試辦教師評鑑，但就本席了解似乎沒有教師因為未通過評鑑的關係而遭解聘，如果未來的教師評鑑仍是做做樣子，那麼這樣的教師評鑑就不該匆促上路。而現行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例如「教學不力」、「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適任教師」等，未來教師評鑑上路後，如何把這些「質化」的東西「量化」？教師評鑑應該是全民共識，透過教師評鑑，才能提昇教師專業教學，並淘汰不適任教師，配合考績、教師分級，能讓教師更具有熱忱，不再因為教師鐵飯碗的觀念，導致教學沒有進步讓學生權益受損，但不可否認，任何制度都會有缺失，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評鑑制度，而不是將評鑑制度流於形式，或是因為某些教師的關係背景比較夠力，評鑑就可以拿到較好的成績，而某些教師只是因為人緣較差，就被評鑑委員評為不適任，試問這些隱憂如何透過完善機制加以杜絕？","4.根據商業週刊指出，南韓38年前推行「平均化」教育政策後，導致現在南韓學生苦不堪言的現象，而所謂的平均化教育政策就是「取消國、高中統一的入學考試，所有學生按照學區劃分，透過審查在校成績和推薦，就近入學」。這樣的教育改革政策，類似我國將推行的12年國教，但值得注意的是，平均化教育政策實施後，遵守規則的公立明星中學光環盡失，卻助長了私立名校的興盛，一大群家長擔心齊頭式教育，孩子會處在良莠不齊的環境，因此國小就開始補習，有錢的孩子補三科以上，沒錢的小孩至少也補一科，補習科目包含學科與才藝，學生、家長、老師並沒有因為教育改革而減輕升學壓力，反而越來越多人補習。日前部長曾說過，韓國學生補習狀況非常嚴重，甚至每天要補到深夜一、兩點才能回家，他們政府要立法規定補習至多只能補到十點。他不羨慕韓國，且相信「台灣有一天會超越南韓」。但12年國教即將上路，雖然部長不羨慕韓國，但12年國教卻有可能導致我國教育政策步入南韓的後塵，試問，該如何避免台灣重蹈覆轍，落實教育正常化、達到教育多元化目標，而不是讓小孩上更多的補習班。"],["陳委員學聖書面意見：","教師法修正草案新增教師應接受評鑑等相關規定，同時把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改為由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與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並且刪除教師應占上述人員1/2的規定，但目前細部組成辦法尚未訂定，本席建請教育部於訂定細部規定時，應參酌教師團體、家長團體與各地學校不同情況，擬定完善的規範，以免引發外界對於削弱教師參與教評會的質疑。此外，目前學校已有公務人員相關考核辦法，外界對於疊床架屋式的多重評鑑早有怨言，建請教育部應該評估簡化、合併相關評鑑、考核制度，盡量減少第一線教育人員的負擔，以符合教師評鑑制度的立法意旨，並且避免因為繁複的行政流程，讓原本教育部提升教學品質的美意大打折扣，或因不當的評鑑制度設計，讓評鑑淪為『為評鑑而評鑑』的表面功夫。"],["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本日審查由行政院所提之：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法旨意乃為回應社會對法令應明確規範事項、力倡教育之公平性與專業性，以及本法對教師適用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應適度因應之呼聲，於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增列「與教育相關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之規定；另基於教育之特殊性，且教育法規對教師相關權利及義務已有規定，不得由勞資雙方個別或自行協商，爰將教師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請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之權利義務事項明定為不得協商之事項；而現行三級教師會之組織功能亦應修正為協助提升教育品質之教師教學及研究專業組織，且有關教師之申訴制度，亦配合教師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酌作修正；此外，為提升高中以下學校教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本席認為12年國教即將上路，各方對其實施有很多的期盼及期許，但是12年國教的成功與否取決於教師之是否配合及提升，所以相關教師的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請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之權利義務事項是應該要有更明確的保障及規範，教育是百年大計，更攸關國家未來競爭力的人才培育，所以教師法的修法確有其必要性，希望各黨團本於理性及國家未來競爭力提升的前提，儘速將本案審查完竣，給教育一個良好的未來，給國家一個充滿希望競爭力的未來。","另外有關委員所提：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六條，鑑於現行私立學校法規定私立學校用地僅能承租公有、公營事業或財團法人土地，嚴重限縮私立學校之經營發展；因此為獎勵私人興學，推動私立學校之發展，爰提出條文修正草案，開放私立學校租用土地之限制；另為符學校永續經營及長久穩定之精神，爰增訂租用非公有土地者應設定地上權20年，並經法院公證等配套措施，以保障私校權益，及「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一條」依據現行私立學校法，私立國中小僅能設置校長一人，無法比照公立國中小各置校長一人，致使私立國中小校長又需兼顧國小照顧與保育面向，又需顧及國中階段孩子轉變之不同教育內容，校務負擔大又恐影響國中小階段之專業教育。基於提升私校教育品質，爰提案修正，放寬私立國中小得視實際校務需要設置校長一至二人，都本於對學校發展良善的本意修法，亦應該儘速修法通過，增加競爭力及實際性。"],["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31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審查行政院版教師法，反彈甚大，各教委會委員辦公室都有接到選區教師會、老師、校長各方電話。由於教師法為行政院第二會期的優先法案之一，所以教育部應有拜託陳淑慧幫忙排，依教師會大動作反彈態勢來看，排詢答後應該不會處理逐條審查。","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1.教師法修法主要有幾項關鍵：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教師評鑑、教師在校時間、教師組織為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提升教育品質之教學及研究專業組織，還有不得於團體協約中規定教師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請假之權利義務以及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在校服務時間。","2.有關教評會的組成，現行條文為教評會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但在現行制度下出現許多漏洞，過去多有「師師相護」導致在教評會難以處理不適任老師，不但造成校方困擾，學生的受教權益也蒙受侵害。","3.行政院版修正為教評會以校長召集並為主席，教評會應包括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兼行政職務之代表、家長會代表、與教育相關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但未提及人員比例。教師團體對於如何界定「與教育相關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為何者？未來會不會變成校方代表有所疑慮。","4.本席對於本條有不同的看法，鑒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教師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等相關職掌事項之審議，為使教評會更具公正性、客觀性，將本條修正為「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應由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依相同比例組成，其中教師代表不包含兼任行政職務或董事之教師，學校有教師工會者，其代表與家長會之代表應至少一人；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將教評會之組成代表明訂相同比例的用意，在於學校之主體為學生、教師與行政人員，但學生未成年，其權益由家長代理，為能使學生權益得以保障、教師及行政人員監督力量相等，故將教評會之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會代表依相同比例組成，以避免單方權力失衡，影響審議結果。","5.而將教師工會成員納入教評會代表，則是觀諸各國教師工會在「扶助弱勢」的社會運動中不曾缺席，不論是國際教育組織（EI）近年的「反童工」運動、美國教師聯盟大力聲援的「健保改革」或我國教師工會反對教育階級化、要求降低生師比、增加教育經費及維護教師專業自主等，在教育政策上產生正面影響，有效為學校教育品質把關，在在都表現出教師組織關心社會弱勢、反對貧富落差的自主意識，而將教師工會成員納入教評會之組成，可捍衛學校教育品質及發揮監督學校依法行政之功能。","6.本席認為將教評會之組成比例修改成將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會代表為相同比例，以避免單方權力失衡，影響審議結果；並將教師工會者納入教評會委員組成，以捍衛學校教育品質並監督學校依法行政，是讓教評會能充分發揮專業、客觀與公正性，使委員作成之決議更周延適當。","教師評鑑","1.根據全國校長協會指出，「台灣推動教師評鑑長達十多年，目前中小學教師評鑑未能全面執行的主因，在於教師法尚未通過，在沒有法源依據下，以及部分教育團體杯葛下，僅能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辦理，且試辦已長達7年，只有不到一成的教師參與。全國校長協會主張，教師法修正內容應掌握三大重點：(一)教師評鑑入法，應推動績效評鑑，而非僅推動專業發展評鑑，以真正保障學童受教權益。(二)刪除申訴及訴訟等規定，讓教師申訴權益回歸工會法，以避免擇法適用。(三)明訂教師會應轉型為教師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而本次政院版修法的確也多為校長協會所期待。","2.目前面臨的問題是，教育部之前是否有和教育相關團體（含教師團體）針對教師評鑑的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及結果運用進行研商？教師評鑑方向是專業發展評鑑還是校長協會希望的績效評鑑？","3.目前大學教師評鑑多受社會輿論、大學教師的批評，集點數、造論文、重研究、輕教學，甚至是淪為私立大學（開南）以教師評鑑為手段，刻意解聘老師，打壓教師工作權。（2011年6月22日開南大學大量解聘不適任老師案，估計有55位教師未符合教師評量條款，恐遭解聘）訂定「教師限時升等條款」，要求在三年內在國立大學期刊發表論文，六年內未完成升等之老師，則予以解聘，刻意解聘老師。抑或是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郭立民，因八年未申請評量，2010年9月校教評會以八年未通過教師基本績效評量為由，決議不續聘該師；然而該師在92、97年皆獲得教學特優教師。又如2011年東華大學校教評會否決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林福岳助理教授的聘任案，因為東華大學教師評鑑辦法規定，助理教授必須在八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否則第九年起不予續聘，然該師榮獲三年院級教學優良教師的肯定。","4.換句話說，大學的教師評鑑已出現嚴重弊端，且幾乎以「績效管理」、量化評鑑為主，評鑑結果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參考。其中尤以「重研究、輕教學」為首要之惡，表面上看來老師都朝專業發展，然而實際上是為了學校評鑑所做研究、以獲取點數升等，犧牲的是本應投注在教學的時間，這是變相的剝奪學生的受教權。","5.教育部必須思考的是，教師評鑑的實踐，究竟是績效控制的工具，還是增進教師專業發展的策略？在目前大學教師評鑑和升等掛鉤的政策下，已引發教育界諸多檢討的聲浪，但教育部仍未徹底檢討大學教師評鑑之際，教育部又再度推動中小學教師評鑑，是否能建立公平、合理、可行且有效的教師評鑑制度？如何達到有助教師的專業發展，提高學校辦學績效，以同時促進教師個人和學校組織的發展？","6.教育部在本次教師法修法中，賦予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之法源，但至今都未能清楚說明教師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及結果運用等相關事項的規劃方向，是否過於草率提出？在尚未有共識前，是否過於貿然推動？","主席：報告委員會，第一案及第二案詢答結束。現在休息，我們調整一下接續的會議次序。","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關於討論事項第一案，有委員提案四案。","一、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17條之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訂之。」教師評鑑之各項實施辦法設計，除攸關教師評鑑之成功與否外，亦會改變教師之教學方向與策略，因此對於學生之課業知能與人格養成產生重大影響，茲事體大。","爰此，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儘速針對，教師評鑑之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與未來可能的獎懲制度，召開公聽會議，與會者必須包含國小、國中、高中以及高職各級之教育專家學者、教師、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共同參與，集思廣益，並避免行政或個別團體主導專業，影響教師的專業自主與學生之受教權益。"],["提案人：陳碧涵"],["連署人：蔣乃辛　　孔文吉　　陳淑慧　　呂玉玲　　黃志雄","二、有鑑於教師評鑑為社會共識，然而教師評鑑入法後，如教師評鑑之內容、指標、評鑑方式、程序、評鑑人之訓練及認証、評鑑結果之呈現、認可、使用及其他相關事項，如何將這些「質化」的東西「量化」，才是教師評鑑入法之修法重點，也是所有教師所關心的面向，而非流於形式的紙上作業。為求修法更為周延、減少爭議及擴大各方參與討論，爰此要求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近期內召開公聽會，以研擬更為健全的教師法修正配套子法，讓評鑑流程達到透明化、公平化，一方面維護學生受教權，一方面也讓教師有更為公平與客觀之審查機制。"],["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連署人：陳淑慧　　孔文吉　　楊應雄","三、鑑於教師評鑑是希望透過評鑑者與被評鑑者的共同合作，協助教師認清自己在學校中的角色，幫助教師釐清個人的優缺點及特殊才能，而提供教師必要的協助與支援，參與適當的進修訓練，以促進教學革新，提高教學效果。因此為使教師評鑑的方式與過程，能充分反映出教師教學的內涵與需求，並獲得教師的支持與配合，教育部應立即針對高中以學校教師進行『教師評鑑制度意見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以書面方式提供本委員會作為訂定教師評鑑之制度之參考，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陳碧涵　　黃志雄　　呂玉玲","四、「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第17條之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訂之。」此政策對於我國未來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之教學走向具有決定性之影響，特別是我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已行之有年，雖然此制度對於大學整體教學與研究品質有顯著的助益，但也衍生指標過於量化，忽略教學專業知能等批評。","爰此，請教育部應針對未來教師法中，關於教師評鑑制度之指標，應配合12年國教推動之核心精神與理念，審慎針對不同的學制階段（國小、國中、高中、高職）與城鄉差異、以及學習表現落後區域等不同需求，嚴謹制定合理之教師評鑑項目以及權重分配，以避免指標流於量化的單一衡量標準。建請教育部應於二個月內，訂定教學評鑑指標設計「原則」與「方向」，並以書面報告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提案人：陳碧涵"],["連署人：呂玉玲　　黃志雄","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一案有無異議？","請陳委員碧涵發言。","陳委員碧涵：關於第一案，為使文意更為完整，本席建議刪除第二段第一行最後之「內容、指標、」，並在第二段第二行「評鑑結果之運用」後增訂「（如獎懲制度）」，刪除「與未來可能的獎懲制度」。","蔣部長偉寧：可以，我們配合辦理。","主席：第一案第二段修正如下：「爰此，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儘速針對，教師評鑑之項目、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如獎懲制度）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召開公聽會議……。」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請問各位，對於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請問各位，對於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四案自倒數第二行「建請教育部應於二個月內」開始至最後一行全部刪除，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陳委員碧涵：刪除以上文字後的提案倒數第二行，本席建議將「指標」改為「項目」。"],["主席：第四案第二段修正如下：","「爰此，請教育部應針對未來教師法中，關於教師評鑑制度之指標，應配合12年國教推動之核心精神與理念，審慎針對不同的學制階段（國小、國中、高中、高職）與城鄉差異、以及學習表現落後區域等不同需求，嚴謹制定合理之教師評鑑項目以及權重分配，以避免指標流於量化的單一衡量標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以上四個委員提案對教師法部分修正條文提出建議，認為教育部對於教師評鑑項目、方式、程序、評鑑結果之運用，必須在立法之前完成意見調查及公聽會程序，以廣納各界意見，因此，討論事項第一案決定如下：「本案擇期再審。」請行政單位針對委員提案積極辦理。","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蔣委員乃辛等31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逐條討論。","第十八條之一　　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如基於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之出席作證，應給予公假。","前項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主席：針對本案，有林委員佳龍等及陳委員淑慧等分別提出修正動議。"],["林委員佳龍等所提修正動議："],["案由：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但教師就其因職務所知悉有關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之事項出庭作證者，應給予公假。","前項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提案人：林佳龍"],["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陳委員淑慧等所提修正動議："],["提案人：陳淑慧　　蔣乃辛　　陳碧涵","主席：第十八條之一照陳委員淑慧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本案送院會討論時，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報告委員會，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二案決議如下：「一、本案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淑慧補充說明。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一案。","一、鑒於原住民地區原住民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師資嚴重缺乏，原住民籍教師專任師資與代理（課）教師比率偏低，且代理（課）教師流動率偏高，嚴重影響原住民族學生受教權。建請教育部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研擬原住民籍專任師資與代理（課）教師聘任或遴選辦法，以保障原住民族老師任教之權利。"],["提案人：孔文吉"],["連署人：楊應雄　　陳淑慧","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二案。","二、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師資與教學內容的提升是主要重點，但目前教師精進教學的內在動機仍不足，自願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比例偏低，因此透過教師評鑑上路，可以達到肯定優秀老師，協助教學不理想、怠惰的老師有機會進修和成長，甚至促使不適任教師退場目的，並進一步保障與維護學生應有之受教權。爰此建請教育部須強化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教師申訴制度也應設計妥善，配合考績、教師分級，讓教師更有具熱忱並適時淘汰不適任教師，如此才能確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連署人：陳淑慧　　孔文吉　　楊應雄","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二案有無異議？","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建議將倒數第三行的「配合考績、教師分級」刪除，因為教師申訴制度和「配合考績、教師分級」並沒有一定掛鉤的關係。","主席：第二案倒數第三行之「配合考績、教師分級」刪除，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三案。","三、鑒於12年國教即將於103年實施，面對重大教育變革，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老師、學生與家長等，都必須改變觀念、調整心態，以因應入學方式與教學方向的變革。特別是教育現場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的老師，更必須改變過去以考試成績評量學生好壞的錯誤觀念，積極培養多元與專業的教學能力，以落實12年國教適性揚才、多元發展的目標；因此，教育部應配合12年國教之實施，加強師資培育與教師在職進修工作，全面提升教師教學的深度與廣度，與國民教育教學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陳碧涵","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四案。","四、關於教育部12月12日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之初稿，並請社會大眾於一定時間內以電子郵件或是傳真方式提供意見，俟彙集多方建議加以檢討後，再作最後審議及定稿此案，此公告業引發各界討論。經查一字多音審訂表於民國88年公布至今業已長達13年之久，確實有些文字之讀音有酌修之必要性。目前教育部一字多音審定僅於徵詢階段，還未達訂定規程，然卻先以訴諸新聞媒體方式引發社會討論，此舉甚為不妥。","文字為表達溝通之工具，修正時應注意對於教學者、學生及社會大眾使用上的不便。爰此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倘欲修正一字多音審訂表，要徵求國人意見之時，應先以更嚴謹且具體的方式或作業流程徵詢，且應公告其原範例之出處，以避免造成大眾莫衷一是、朝令夕改之疑慮。對於修改一字多音審訂表之作業流程，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人：陳碧涵"],["連署人：呂玉玲　　黃志雄","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四案有無異議？","請陳委員碧涵發言。","陳委員碧涵：剛才向教育部瞭解之後，本席建議刪除倒數第三行「且應公告其原範例之出處」，因為事實上教育部的資料已包含原範例出處。","主席：陳委員建議刪除倒數第三行「且應公告其原範例之出處」，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五案。","五、未來教師法第17條之1通過後，教師評鑑將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施行，然卻缺乏具體之獎優汰劣機制，恐使教師評鑑流於形式。又教育部蔣部長偉寧以及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皆表示，教師評鑑的目的是協助教師成長，不是用來淘汰，原則上與淘汰機制脫鉤，教師評鑑之結果可作為各校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的參考，然卻缺乏「參考」之原則和法源依據。","爰此，建請教育部在兩個月內，訂定「教師評鑑」結果作為各校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之「參考」原則並將之入法。"],["提案人：陳碧涵"],["連署人：黃志雄　　陳淑慧","蔣部長偉寧：建議修正幾個字，就是將最後一行「並將之入法」改為「並將置入法規」。另外，第一段中既然已說「不是用來淘汰」，就不必再寫「原則上與淘汰機制脫鉤」，因此，可否予以刪除？","主席：第五案第四行最後「原則上與淘汰機制脫鉤」刪除，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六案。","六、台灣現行教育體系升遷管道偏向學校行政科層制之設計，缺乏多元管道，造成教學優秀教師放棄教學專業發展，改旋投入重心於學校教育行政，以求晉升。此一現象並非國人所樂見。","爰此，建請教育部積極研擬教師多元升遷管道，必要時參酌「教師評鑑」結果，以及「學校優質化貢獻度」、「教學典範成就表現」與「學生輔導績效」等項目，建立多元且完整之教師升遷機制，並於兩個月內提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人：陳碧涵"],["連署人：黃志雄　　陳淑慧"],["蔣部長偉寧：第二段第一行「多元升遷管道」可否改為「多元鼓勵機制」？倒數第二行「升遷機制」可否改為「進階制度」？","陳委員碧涵：進階制度是屬於鼓勵機制嗎？我強調的就是要多元的進階制度，你剛才說鼓勵機制，可是好像不太能反映我要強調的進階制度。","蔣部長偉寧：依照我們的建議，在倒數第二行有將「進階制度」放進去。","陳委員碧涵：好，重點是進階制度的多元化，好不好？","蔣部長偉寧：第二段第一行「升遷管道」改為「獎勵機制」，倒數第二行的「升遷機制」改為「進階制度」。","主席：第六案第二段第一行「升遷管道」改為「獎勵機制」，倒數第二行的「升遷機制」改為「進階制度」，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以上臨時提案函請教育部辦理。","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5時11分）"]],"block_lines":[1,7,7,10,27,27,29,29,31,50,50,53,57,58,61,62,65,66,67,69,70,72,73,75,76,78,79,82,83,85,86,88,89,91,92,94,95,97,98,100,101,103,104,109,111,112,114,116,119,121,123,125,130,131,134,135,138,139,140,142,143,145,147,151,152,153,153,154,154,157,201,203,208,209,212,213,214,216,218,220,222,224,226,228,232,236,237,239,240,242,243,245,246,248,249,251,252,256,257,261,262,265,266,268,269,271,273,275,276,279,281,282,284,287,292,293,296,297,298,300,301,305,306,308,309,311,312,314,315,317,318,320,322,324,325,327,329,336,337,338,340,341,346,387,389,390,392,393,395,396,398,399,401,402,404,405,407,408,410,411,413,414,416,417,419,420,422,423,425,426,428,429,431,432,434,435,437,438,440,441,443,444,446,447,449,450,452,453,455,456,458,459,461,462,464,465,467,468,470,471,473,474,477,478,480,482,483,485,486,488,489,491,492,494,495,497,498,502,503,507,508,511,512,515,516,520,521,527,528,530,531,533,534,537,538,540,541,543,544,546,547,549,550,552,553,555,556,558,559,561,562,564,565,567,569,571,572,575,575,576,576,581,581,582,583,583,584,586,595,595,598,598,600,600,602,602,615,622,623,624,625,626,629,631,638,647,648,649,650,652,658,662,672,674,683,686,687,688,690,694,697,699,704,709,710,711,712,714,715,716,717,720,721,727,730,734,735,737,742,759,760,762,764,765,788,794,796,799,814,824,828,829,836,838,840,841,843,851,853,855,856,860,861,862,863,869,875,876,886,891,892,896,899,902,907,912,913,919,920,927,929,930,932,939,941,943,947,954,961,963,969,971,974,976,978,979,986,988,994,996,1001,1007,1009,1012,1015,1016,1019,1021,1022,1023,1025,1027,1036,1042,1046,1047,1048,1050,1061,1065,1072,1074,1079,1085,1088,1092,1093,1101,1102,1112,1117,1125,1135,1137,1139,1141,1149,1154,1157,1160,1166,1170,1171,1174,1176,1184,1187,1192,1194,1196,1199,1202,1203,1204,1205,1207,1209,1211,1216,1218,1220,1225,1226,1227,1229,1231,1232,1236,1238,1239,1242,1249,1252,1261,1265,1269,1272,1275,1280,1287,1290,1291,1292,1300,1301,1304,1307,1308,1314,1315,1317,1321,1329,1339,1341,1344,1345,1349,1351,1360,1365,1369,1370,1377,1382,1383,1387,1394,1397,1398,1399,1404,1415,1419,1423,1429,1432,1437,1448,1457,1459,1462,1463,1464,1469,1474,1477,1485,1492,1494,1500,1516,1519,1521,1522,1524,1526,1528,1537,1546,1555,1556,1557,1558,1560,1563,1571,1575,1579,1584,1592,1593,1594,1598,1600,1602,1606,1608,1609,1610,1616,1617,1618,1619,1621,1624,1626,1627,1628,1629,1630,1631,1632,1637,1638,1640,1644,1646,1647,1655,1657,1661,1682,1686,1687,1689,1690,1692,1693,1696,1697,1707,1714,1715,1718,1719,1720,1721,1727,1728,1732,1733,1739,1740,1745,1746,1754,1755,1761,1762,1763],"person_count":{"決議":3,"註":1,"　　　　　　　　（提案人":104,"連署人":115,"本項通過決議14項":1,"　　　　　　　　（提案及連署人":20,"本項通過決議5項":1,"本項通過決議3項":1,"本項通過決議1項":5,"本項通過決議22項":1,"本項通過決議7項":1,"本項通過決議56項":1,"主席":31,"壹、修法背景與目的":1,"蔣部長偉寧":140,"孔委員文吉":6,"主席（陳委員碧涵代）":2,"陳委員淑慧":6,"楊委員應雄":5,"主席（陳委員淑慧）":2,"邱委員志偉":13,"林委員佳龍":7,"主席（蔣委員乃辛代）":1,"陳委員碧涵":2,"蔣委員乃辛":2,"何委員欣純":9,"鄭委員麗君":6,"呂委員玉玲":10,"江委員啟臣":11,"黃委員志雄":2,"盧委員秀燕":2,"陳委員超明":5,"許委員智傑":5,"林委員淑芬":9,"許委員添財":9,"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1,"問題":1,"陳委員學聖書面意見":1,"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1,"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1,"提案人":12,"林委員佳龍等所提修正動議":1,"案由":1,"陳委員淑慧等所提修正動議":1},"persons":["決議","註","　　　　　　　　（提案人","連署人","本項通過決議14項","　　　　　　　　（提案及連署人","本項通過決議5項","本項通過決議3項","本項通過決議1項","本項通過決議22項","本項通過決議7項","本項通過決議56項","主席","壹、修法背景與目的","蔣部長偉寧","孔委員文吉","主席（陳委員碧涵代）","陳委員淑慧","楊委員應雄","主席（陳委員淑慧）","邱委員志偉","林委員佳龍","主席（蔣委員乃辛代）","陳委員碧涵","蔣委員乃辛","何委員欣純","鄭委員麗君","呂委員玉玲","江委員啟臣","黃委員志雄","盧委員秀燕","陳委員超明","許委員智傑","林委員淑芬","許委員添財","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問題","陳委員學聖書面意見","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提案人","林委員佳龍等所提修正動議","案由","陳委員淑慧等所提修正動議"],"title":"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101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地點":"群賢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