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39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慶華  許忠信  高志鵬  廖國棟  黃偉哲  丁守中  簡東明  蘇震清  楊瓊瓔  潘維剛  林岱樺  黃昭順  徐耀昌  林滄敏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吳秉叡  林佳龍  江啟臣  林正二  羅淑蕾  葉宜津  李昆澤  李桐豪  邱文彥  鄭天財  許添財  廖正井  盧秀燕  林德福  賴士葆  楊麗環  江惠貞  徐欣瑩  蔡其昌  林明溱  蕭美琴  黃文玲  邱志偉  呂學樟  李貴敏  吳育昇  潘孟安  蘇清泉  吳育仁  盧嘉辰  林世嘉  翁重鈞  孔文吉  林淑芬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人員: 經濟部部長 施顏祥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巫忠信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案,關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進行詢答) (經濟部施部長報告後,委員李慶華、許忠信、高志鵬、廖國棟、黃偉哲、丁守中、簡東明、蘇震清、楊瓊瓔、李桐豪、林佳龍、許添財、江啟臣及邱志偉等14人提出質詢,均由施部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潘維剛、徐耀昌、林岱樺及楊瓊瓔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另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臨 時 提 案 一、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高屏大湖工程計畫,擬於屏北里港與高雄旗山間開挖周邊土地,其中包括目前承租台糖土地之里港毛豆生產專區,然而從實際效益來看,高屏大湖預計每日供水量僅10萬噸,遠不及當前自來水的漏水量,且人工湖是否將影響農業和民生用水,以及造成雨季淹水等問題,仍有相當疑義,反觀屏東里港毛豆生產每年創造近20億元產值,是台灣農產外銷主力,更成為農民契作外銷的最佳典範,如今若為開發高屏大湖犧牲毛豆農民多年的辛苦經營,將對當地產業與台灣農業造成嚴重衝擊,儘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意替農民另尋鄰近農地,卻未必能替代現有努力成果與就業環境,實不應為開發效益仍具相當爭議之高屏大湖開發案恣意犧牲農民生計,有鑑於此,爰要求重新檢討高屏大湖開發案之需要性及兼顧農民之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林淑芬 決議:照案通過。 二、台灣低階放射廢棄物共21萬桶,特別是高階放射廢棄物(使用過的核燃棒),全台1.5萬束,所謂減容技術更是直接在廠區內進行,對所在行政區域的所在地恆春、蘭嶼、石門、萬里及北海岸地區人民土地造成傷害,及污染擴散將造成全台人民健康損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立即研議,並於半年內規劃完成以下4項措施,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執行。1.就電廠或放射廢棄物所在地恆春、蘭嶼、石門、萬里及其10公里直徑範圍內,做出環境影響安全評估。2.就電廠或放射廢棄物所在地恆春、蘭嶼、石門、萬里及其10公里直徑範圍內,做出人民健康影響安全評估。3.就電廠或放射廢棄物所在地恆春、蘭嶼、石門、萬里及其10公里直徑範圍內,做出食品生產安全影響評估。4.應給所在地恆春、蘭嶼、石門、萬里全區實際居住人民健康檢查之補助。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許忠信  李慶華  廖國棟  簡東明  高志鵬  陳明文 連署人:林淑芬 決議:照案通過。 三、關於公司登記事項行政處分,主管機關應依法行政,對於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縱然已被行政法院以適用法條錯誤為由,加以撤銷之案件,仍應遵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另為「行政處分無效」之確認:行政處分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各款規定之無效情形者,如1.犯罪情形已被三審定讞,或二審定讞又被再審駁回者,合於第111條第4款「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之規定者。2.違反經濟部93年5月7日經商字第09302073130號函:「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係採合議制,且依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374號判例之意旨,會議決議應有二人以上當事人基於平行與協商之意思表示相互合致成立之法律行為之基本形式要件。是以董事會如僅由董事一人親自出席,即使有其他董事委託代理出席,因實質上無從進行討論,未具會議之基本形式要件,與上開判例之要旨有違,係屬無效。」同時也合於第111條第7款「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之規定者。3.送審文件被確定為虛偽不實,符合第111條第7款「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之規定者,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均應確認為無效,並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3條:「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之規定辦理。 提案人:蘇震清  許忠信  高志鵬 決議:照案通過。 四、經濟部水利署為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辦理高屏大湖工程計畫,惟計畫用地與毛豆專區重疊,將衝擊每年近20億元之產值與農民生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主動協調相關部會,就毛豆專區未來替代土地之取得,以及補償農民、業者因而造成之損失,與農民、業者共同協調解決方案。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楊瓊瓔 決議:照案通過。 五、高雄地區長期以來缺水不穩定,影響大高雄發展,政府有責任由開源節流層面解決。爰請依環評結論積極推動高屏大湖增加多元水源,並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解決計畫預定地毛豆產業問題,減少因開發對毛豆產業、農民及周邊環境之衝擊。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時保留。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歲入歲出部分。 主席:現在進行102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歲入歲出部分,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預算及相關委員提案。 102年度農業委員會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7,033萬2,000元 第157項 林務局1,593萬9,000元 第158項 水土保持局3,455萬3,000元 第174項 漁業署及所屬1,400萬元 第175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67萬元 第176項 農業金融局80萬元 第177項 農糧署及所屬137萬元 第3款項 規費收入2億9,256萬9,000元 第173項 林務局2,870萬2,000元 第174項 水土保持局546萬7,000元 第191項 漁業署及所屬922萬1,000元 第192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億4,457萬3,000元 第193項 農業金融局24萬2,000元 第194項 農糧署及所屬436萬4,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1億3,622萬8,000元 第168項 林務局1億0,869萬2,000元 第169項 水土保持局23萬1,000元 第186項 漁業署及所屬2,419萬6,000元 第18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15萬4,000元 第188項 農業金融局2萬元 第189項 農糧署及所屬193萬5,000元 第7款 其他收入2億8,487萬8,000元 第159項 林務局1億9,508萬2,000元 第160項 水土保持局1,487萬9,000元 第177項 漁業署及所屬5,341萬7,000元 第17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0萬元 第179項 農業金融局6萬元 第180項 農糧署及所屬2,064萬元 102年度農業委員會歲出部分: 第2項 林務局76億7,295萬4,000元 第1目 林業試驗研究7,340萬4,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24億0,672萬6,000元 第3目 林業管理1億2,908萬4,000元 第4目 林業發展50億5,879萬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95萬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200萬元 第3項 水土保持局34億1,743萬7,000元 第1目 水土保持試驗研究690萬1,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5億7,133萬6,000元 第3目 水土保持發展28億3,900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48億4,101萬7,000元 第1目 漁業科技研究發展1億3,352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3億3,054萬6,000元 第3目 漁業管理29億5,581萬1,000元 第4目 漁業發展14億2,000萬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編列 第6目 第一預備金114萬元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0億0,317萬2,000元 第1目 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2億7,003萬3,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6億9,776萬6,000元 第3目 動植物防檢疫管理8億2,137萬2,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億1,250萬1,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50萬元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3億6,859萬8,000元 第1目 農業金融研發83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0,580萬6,000元 第3目 農業金融業務2億6,176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萬元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20億1,043萬6,000元 第1目 農糧科技研發1億4,678萬7,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8億1,619萬2,000元 第3目 農糧管理10億4,258萬2,000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387萬5,000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100萬元 主席:第2項林務局部分相關提案已於上次會議中宣讀,增列主決議第118-4案。 118-4、台灣原住民保留地面積約計26萬公頃,是台灣綠色生態系統之重要區域,約75%位於山坡地範圍內,其中編定以農牧及林業用地面積229,284公頃者佔95%,其中的農牧用地約佔21%,林業用地約佔74%。 日治時期,總督府將26萬公頃土地劃為原住民保留地,劃設目的是為了限制平地人進入保留地。台灣光復後,保留地變成國有地,但原住民仍保有土地排他性的使用權與收益權;民國七十九年政府強制辦理「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後問題叢生,造成政府機關對弱勢的原住民進行土地的訴訟,實已侵奪原住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工作權。 原住民長期居住山區,生活地區多為林地,原住民在山地的土地利用型態、經濟活動,長期遵照祖先所遺留之傳統狩獵文化、林業管理強調與自然平衡,由此可看出原住民環保與保育概念之成果,對於林產業是以永續發展為原則進行相關的利用。 森林與原住民的經濟、文化之發展息息相關,林業之利用型態除了砍伐方式外,還能發展休閒林業,原住民對於森林的維護與管理,自有自己的傳統模式,以完全用禁絕開發的方式管理原住民保留地內的森林有侵害原住民生存權之疑慮,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為保障原住民對於森林利用的權利,林務局應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召開「原住民林業發展計畫公聽會」,研擬「原住民林業發展計畫」,期望在永續森林經營及負責任的利用下,兼顧經濟收益與原住民生計,建構健康的森林。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黃偉哲 主席:繼續宣讀今日議程之相關委員提案。 第3項、水土保持局歲出部分: 201.水土保持局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高達8.08%,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高達39.43%,顯見該局預算執行能力確有不佳,嚴重影響治山防災、農村建設;然102年度較101年度預算又大幅增加4億3,046萬1千元,在水土保持局就分配預算執行能力居有高達近4成無力執行,未杜預算浮濫卻無力執行之亂象,爰提請統刪除1/3,其餘並凍結1/3,並請農委會專案監督水土保持局預算執行成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202.水土保持局102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4億1,743萬7千元,較上(101)年度預算大幅增加4億3,046萬1千元,增幅達14.41%;惟查該局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8.08%,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更高達39.43%,顯見該局預算執行能力不佳,卻大幅增加預算,呈現預算浮濫卻無力執行之亂象,恐嚴重影響其辦理治山防災與農村建設業務,爰提案酌予凍結該局102年度歲出預算4億1,743萬7千元,俟農委會專案監督水土保持局預算執行成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203.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02年度編列歲出預算34億1,743萬7千元,較,101年度增加4億3,046萬1千元,但100年度水土保持局決算未執行率達8.08%,101年度上半年未執行率更高達39.43%,顯見該局預算執行能力不佳,已嚴重影響山洪與土石流防治與農村建設等相關工作,在預算執行率不佳之前提下,102年度又增加預算4億3,046萬1千元,顯見預算編列之浮濫,為杜絕預算浮濫編列卻又無力執行之亂象,擬提案刪減水土保持局102年度歲出預算2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204.查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試驗研究102年度編列6,901千元,惟查101年上半年度本科目之未執行率高達48%,僅近一半未能執行,顯見未能依照預算法分配預算之規定覈實分配,且102年度水土保持試驗研究6,901千元中,委辦費高達6,522千元,占比95%,水土保持局對於水土保持試驗研究,是否能切實符合治山防災、防治土石流之需求,或僅習於常習,為了委辦而委辦? 爰提請以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9.08%為基礎,酌予刪減20%,其餘並凍結20%,待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近三年水土保持試驗研究之預算運用情形、成果及檢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205.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編列690萬1千元,然101年度水保局本科目預算未執行率竟高達48%,100年度之決算也有9.08%的未執行率,顯見該局未能依照預算法規定覈實分配預算,爰此,擬提案減列水保局102年度「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預算5%。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206.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3項第1目「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編列690萬1千元,惟查本科目100年度決算未執行率9.08%,101年上半年度之未執行率更高達48%,近一半未能執行,顯未覈實分配預算,且相關研發費用亦恐未切實符合治山防災、防治土石流之需求,爰提案酌予凍結本目預算1/10,俟該局就近三年水土保持試驗研究之預算運用情形、成果及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207.水保局102年度歲出計畫-「水土保持試驗研究」-「01山坡地及農業生態工程研究」-「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計編列4,122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2,061千元。P2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208.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3項第1目「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編列690萬1千元,惟查本科目「委辦費」高達652萬2千元,占科目預算95%,其中有關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置研究240萬,係委託學術單位或民間團體蒐集土石流災例資列進行評估,恐與經濟部地質調查所主辦業務重疊,欠缺預算執行效益,爰提案減列本目「委辦費」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經費240萬。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許忠信 209.水保局102年度歲出計畫-「水土保持試驗研究」-「02坡地土砂災害警戒機制研究」-「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計編列2,40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1,200千元。P2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210.查水土保持局一般行政101年度上半年未執行率達7.24%,預算容有撙節空間,且查102年度一般行政除人事費以外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即編列6,788萬6千元,其中「辦公園區周邊環境改善、地坪綠美化植栽工程等經費」高達2,500千元,惟環境改善、綠美化本為水保局業務內容之一,為何仍須編列高達2,500千元辦理,顯見預算配置容有檢討空間,爰提請針對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7,886千元,統刪15%,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211.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3項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7,133萬6千元,惟查本科目101年度上半年未執行率達7.24%,預算容有撙節空間,且查其分支計劃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788萬6千元,其中為辦公園區周邊環境改善、地坪綠美化植栽工程等,即編列高達250萬元經費,另為印刷、環境佈置、員工文康等雜支編列550萬元,顯見其預算配置必要性與合理性容有檢討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600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許忠信 212.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5億7,133萬6千元,然101年度上半年預算未執行率達7.24%,加以一般行政項下除人事費外,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788萬6千元,其中國內出差旅費有480萬;辦公園區週邊環境改善,地坪綠美化植栽工程經費亦編列250萬元,在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應予撙節,爰此,提案針對減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統刪5%。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213.農委會執行農村再生計畫,卻未依法協助縣市政府完成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即貿然先行審核並核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晝;農村再生條例通過一年後,計有1,920個社區參加培根訓練,其中僅133個社區完成4階段培根訓練,占全臺4,269個農村社區3.12%,執行率偏低;究其原因,與相關行政作業繁瑣、文書流程複雜有關,要求凍結水土保持局預算「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1,000萬元,待該局就培根計畫相關執行細節提出改善報告,並向本院相關委員會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林滄敏  潘維剛  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214.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編列「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差針對第20款第3項水土保持局「獎補助費一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許忠信 215.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許忠信 216.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也造成農民經營成本墊高,加上肥料價格高漲,農民日子難過,值此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卻未見關心台灣農業及農民,政府居然還想要開放現禁止進口的中國農產品,為苦民所苦,爰針水土保持局—一般行政—局長及分局長特別費642千元,提請減列 1/2 。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217.水保局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642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原提案刪減預算161千元。P.3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218.查水土保持局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2項計畫均為新增計畫一新增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二期)、新增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惟未依預算法提出效益分析、替代方案,行政規劃顯見草率,且查其中並列有「媒體集中宣導採購」 14,500千元及多項宣導性質費用,顯未能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善用公帑,爰提請針對水土保持發展酌予統刪3,900萬元,其餘並凍結1/5,請農委會針對水土保持發展新增計畫之細目及委辦、獎補助支配置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219.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水土保持發展」編列28億3,900萬元,其中新增「整體性治山防洪」與「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二項新計畫,惟新增計畫卻未依照預算法提出效益分析、替代方案,行政規劃顯見草率,且其中郵資、電話與數據網路通訊費竟高達1,534萬1千元,更有媒體宣導集中採購、水土保持宣導等多項宣導性質費用,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顯未見撙節,爰此,提案刪減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水土保持發展」3,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220.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3項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28億3,900萬元,項下兩項計畫均為新增計畫-01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二期)、02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計畫,惟未依預算法提出效益分析、替代方案,行政規劃顯見草率,爰提案酌予凍結本目預算1/5,俟農委會就水土保持發展新增計畫之細目及委辦、獎補助支配置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221.水保局102年度歲出計畫-「水土保持發展」-「01整體性治山防災」共計編列2,800,000千元,該計畫未能通盤考量災害風險之不確定性,造成執行能力薄弱,治理成效欠佳,嚴重影響國土保安,爰提案刪減預算840,000千元。P3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222.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3項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新增計畫01「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編列28億元,惟查其中列有多項諸如「媒體集中宣導採購」、「共同採購及自行規劃廣宣費用」等宣導性質費用,顯未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善用公帑,爰提案酌予減列3,5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許忠信 223.檢視水土保持局整體性治山防災第1期計畫,因規劃欠周詳,致需年年滾動式檢討,其執行因缺失頻傳造成成效不彰,導致第2期計畫送上級機關審核遭退還修訂,檢視水土保持局本(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28億元,據該局表示係依原未核定前之第2期計畫辦理,顯未妥當。 整體性治山防災第1期計畫執行期間,行政院考量該局預算執行情形、工程進度,辦理滾動式檢討,相關子計畫及經費一再修正,致總經費由核定數126億元逐年遞減,至101年度經費總核計數減列為80億8,852萬1千元,惟因該計畫未通盤考量災害風險之不確定性及該局與各分局與地方政府執行能力,導致治理成效欠佳,各年度執行率均低於70%,顯見其執行效力不佳,嚴重影響國土保安。 整體性治山防災第2期計畫於101年8月送上級機關核定,惟遭退回,本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28億元,據該局表示係依據原尚未核定之計畫編列,惟此與預算法第34條、第36條及第39條顯有不符。 爰提案凍結該項第二期計畫之102年預算額數1/2,待水保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許忠信 224.第20款第3項第3目 科目名稱:「水土保持發展」-「01整理性治山防災」之「0200業務費」,本年度預算數:508,936千元,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台大洪如江教授曾引用國外文獻指出,大部分的所謂天然災害,由人類活動所引發。砍伐森林所引起的坍方(數量及體積)約為自然坍方的10倍,開路上山所引起的坍方約為自然坍方的100倍。而從國內的學者研究中也可以發現以下的情形。 1.愈接近河流及道路,崩塌面積愈大。(惠蓀林場92地震崩塌地) 2.在新中橫一帶的土石流中,與人為土地利用有關的佔88%,產業道路的比例高,則會增加該區地層的擾動。 3.因道路開闢而引發崩塌或土石流的佔81.4%。(陳有蘭溪土石流及崩塌)顯見山區道路的開發對於坡地的穩定有很大的影響,然而現在山區違法私闢道路如農路、林道、產業道路的情況日益增加,其水土保持往往沒有做好,會是日後崩塌的主因。但政府並未有嚴格取締,導致水土保持工程成為”永續”工程。 甚至以石門水庫為例,花了250億整治,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會議中即要求水保局進行違規農路調查,但水保局卻陽奉陰違,只做合法農路現況調查,顯見水保局完全無意於進行防災工作。爰建議將「水土保持發展」-「01整理性治山防災」之「0200業務費」所編列預算508,93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土水保持局提出違規農路查緝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  許忠信 225.水土保持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3項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新增計畫01「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編列28億元,惟查其項下「獎補助費」尚編列補助中央機關辦理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經營管理、水土保持宣導等費用420萬元,顯不符本新增計劃辦理目的,其補助必要性與合理性甚具疑義,爰提案全數減列該項「獎補助費」42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226.水保局102年度歲出計畫-「水土保持發展」-「02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計編列39,000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19,500千元。P3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27.主決議:有鑑於「農村再生計畫」歷年已編列預算數合計高達244億7,785萬2千元,2005年至2011年度執行率僅72.59%,且於水土保持局主辦相關業務下,僅以辦理培根計畫與景觀綠美化工程為主,惟查全國4,232個農漁村社區中,歷年來參與培根計畫之社區數僅占47.4%,其中更只有109個社區受訓後核定農村再生計畫,僅占全國總數2.58%,顯見從執行成效與實際辦理項目看來,皆無法達到活化農村經濟、發展地方產業之目標,爰請農委會及水土保持局應就農村再生計畫辦理迄今之施政重點、執行成果和效益評估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農村再生總體願景、具體效益、行動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相關預算徒然耗費於景觀工程,有違振興農村經濟以達農村再生的本意。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28.水土保持局主辦之農村再生計畫,原應加強農業產業結構改善,藉由發展4,000個地方產業,來提高青年返鄉務農意願,然而目前該計畫卻將大部分之經費設定在農村景觀綠美化建設工程,經查2007年度至2012年7月底止,有關「產業活化」之決算數,分別僅占該計畫當年度決算數比率7.54%、2.55%、4.30%、2.57%、0.47%及2.39%,合計歷年來產業活化決算數為2億6,679萬5千元,占整體比率2.38%,顯見完全委由水土保持局承辦相關業務,完全不符合振興農村經濟之確切生計需求,實應重新檢討「農村再生計畫」執行單位與專業需求,避免農村再生預算流於景觀建設而無實質內涵。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29.鑑於全球暖化氣候變遷,近年來國內天然災害頻傳,政府多年來亦編列鉅額經費從事治山防災,水土保持局身為主要執行機關,應配合整體國土保育及治山防災政策,積極辦理土石災害防治、突發性災害治理及工程維護等工作;惟查該局102年度預算案多項績效目標值,竟較100年度決算或101年度已過期間之實際達成率為低,顯示該局績效訂定過於消極保守而未能積極執行,應參酌以往年度實際達成情形酌予調高,俾激勵該局依法本諸主動、積極之精神,落實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工作,加強山坡地監督管理,促進國土環境保育永續。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30.有鑑於「整體性治山防災(第一期)」計畫執行期間,因考量水土保持局預算執行情形、工程進度,行政院辦理滾動式檢討,相關子計畫及經費一再修正,致總經費由原核定數126億元逐年遞減,至101年度減列為80億8,852萬1千元,然因該計畫未通盤考量災害風險之不確定性及該局與各分局與地方政府執行能力,導致預算執行與治理成效欠佳,各年度執行率均低於70%,嚴重影響國土保安;而該局於102年度預算案復於計畫尚待核定前逕行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第二期)」預算28億元,其預算編制適法性與執行力恐仍有相當爭議,該局應確實檢討修正相關計畫執行方案與評估機制,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報,以免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一再耗擲失利。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31.水土保持局102年度「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施政內容列有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資料計畫地點之調查與規劃委辦費590萬元,及系統擴充與維護建置計畫委辦費593萬9千元,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草案及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居民說明會;惟查該局歷年來特定水保區劃定與治理業務執行成效欠佳,自87年度起編列預算執行迄今,據統計截至101年度預計完成629區特定水保區之劃定,其中已規劃水土保持計畫區數為272區,惟其已公告劃定區數僅70區,包括水庫集水區2處、土石流潛勢溪流危險地區45處及崩塌地23處,顯見公告劃定區目標達成率偏低,應加強督導檢討,以落實保育水土資源及維護公共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32.有鑑於山坡地可利用限度之查定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之法定作業,係取締查報山坡地濫墾及超限利用之準據,也是防治山坡地因超限利用造成災害之必要前置工作,且近年來山坡地崩塌、土石流事件不斷,政府更需藉由山坡地分類查定,將其結果提供地政單位辦理土地編定之參據,進行土地使用管制,以遏阻山坡地濫墾及超限使用,惟目前尚待辦理查定面積計17萬4,355公頃,占我國山坡地面積比率達17.77%,水土保持局應加強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俾利儘早導正山坡地合理利用,使山坡地國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丁守中 233.依水土保持局本(102)年度「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施政內容列有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資料計畫地點之調查與規劃委辦費590萬元,及系統擴充與維護建置計畫委辦費593萬9千元,預計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草案及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居民說明會,惟該局歷年來特定水保區劃定與治理業務執行成效欠佳,應加強檢討落實。爰提案要求水保局一個月內提出補救措施,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丁守中 234.水土保持局本(102)年度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21億6,706萬7千元,占該局歲出預算扣除人事費後金額29億1,248萬7千元之74.41%,惟該項經費歷年來預算編列過於簡略。爰提案要求水土保持局本年度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預算編列,核與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有間,該局除應依規定辦理外,允應補送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概況表,以利本院委員預算審議。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235.一、今年二月,台中大里區驚傳農地重金屬超標,毒米流入市面,民眾吃下肚健康堪慮!環保署研判,污染來源是工業廢水污染灌溉用水,再經長年引水灌溉累積於農地後,導致農地污染。農田水利機關未能及早發現灌溉水質異常,任由灌溉水長期遭受汙染而未採取防範措施,顯有失當,究其原因有二:1.農田水利機關檢測灌溉水質作業頻率過低,且檢測項目太少;2.現行《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已不合時宜。 二、以高雄農田水利會為例,約每2個月檢測一次灌溉水質,檢測項目僅有水溫、PH值(酸鹼度)、EC值(電導度)三項,當檢測出EC值過高時,才加測重金屬。鑒於工業廢水中所含有害物質種類繁多,實非上述三個檢測項目所能含括,再加上不肖廠商不定時偷排事件頻傳,而農業取水時間長達數月,但水質檢測頻率過低,明顯無法即時發現灌溉水質異常,喪失監督、把關、防患未然的先機。 三、工業發展快速,廢水中屢見新興化學物質與毒性物質。環保署已於去年12月1日修訂、公告《放流水標準》等相關規定,將氨氮、氯乙烯、苯、1,2-二氯乙烷、塑化劑、銦、鎵、鉬……等有害物質列入工業廢水排放管制項目。然而,農田水利機關檢測灌溉水質所依據的《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附件),自民國92年公告迄今未曾修訂,內容仍停留於30種一般管制項目,不含氯乙烯、苯、塑化劑……等工業廢水中常見的有害物質,此意謂:倘若灌溉水中含有工業汙染物質,農田水利機關根本無法提早發現、預防,直到汙染事件爆發,此時農地、水圳、農漁產物已飽受汙染威脅。 四、爰此,提案要求農委會應修訂《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提升灌溉水質監測頻率與常測項目,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修法進度與方向,以避免日後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236.農村再生政策執行係由下而上理念,其程序為農村社區居民完整參與4階段培根計畫課程,凝聚社區共識及發展願景,提出農村再生計畫,並據以推動執行,其過程需耗費相當時程。據統計農村再生條例通過(99年8月4日)至101年8月底止,計有2,006個社區參加培根訓練,其中僅257個社區完成4階段培根訓練,占全臺4,269個農村社區6.02%,比率偏低,爰提案要求水保局應與地方政府協商,將開班權限交付地方政府,以增加開班數目,俾以利於農村再生。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237.農委會推動農村再生多年,為預算執行效果不佳,頗受詬病。為解決問題,農委會之農村再生執行策略悄做調整,自由下而上之法定機制外,新增由上而下之「跨域合作平台」推動之「跨域合作示範計畫」方案,並指定特定社區,進行「協助農村社區提升生活品質推動機制」方案,以加速執行相關預算效率。 惟相關方案,由水保局逕指定社區進行,不僅失去「由下而上」之精神,更可能因為地方恩怨或政治需要,成為農政單位私相授受、綁樁工具。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將全國已執行、執行中級計畫執行之「協助農村社區提升生活品質推動機制」之縣市、鄉鎮、村里、工程名稱、內容、經費、執行機關兩周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查,俾以利於預算執行監督之所需。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丁守中 238.鑑於近年來國內驟雨乾旱交替,天然災害頻傳,造成土石流災害,嚴重危及人民財產安全,為確保公共建設及人民生命安全,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針對102年度績效目標訂定進行檢討與參酌以往年度實際達成之情形,並在三個月內將檢討報告與新訂之績效目標值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丁守中 239.鑑於全球暖化氣候變遷,近年來國內驟雨乾旱交替,天然災害仍頻傳,復以我國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全年大小地震不斷,加上極端氣候帶來瞬間暴雨,造成土石流災害頻傳,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政府多年來編列鉅額經費從事治山防災,水土保持局為其主要執行機關,爰此,提案要求水保局應配合整體國土保育及治山防災政策,積極辦理土石災害防治、突發性災害治理及工程維護等工作,俾落實整體治山防災工作,確保公共建設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丁守中 240.台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全年大小地震不斷,加上近年來極端氣候帶來瞬間暴雨頻率增加,導致土石流災害頻傳,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政府投入鉅額經費執行土石流防災與監測,如遇典型颱風災害,尚可發揮預警功能,先行要求潛在危險地區居民強制遷移,以確保生命安全,惟當今氣候變化莫測,驟雨即能引發災難,造成人民損傷,顯見政府對於相關之措施欠缺完整規劃。爰此,提案要求水土保持局必須針對現行警戒、防災項目、防災資訊整備、避難規劃資訊部分進行全面檢討改進,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丁守中 第20項、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部分: 241.農委會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8億4,101萬7千元,惟101年度上半年預算未執行預算未執行率高達23.06%,100年度決算亦有7.61%的預算未執行率,顯見編算編列容有撙節空間,在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更應避免寬列預算之情事。爰此,提案減列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歲出預算2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242.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漁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億3,352萬元,雖較101年度減少477萬5千元,惟查,其100年度決算數未執行率有5.47%,101年度上半年未執行率更高達24.79%,顯見預算分配與執行能力欠佳。爰此,提案減列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5%。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243.漁業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0項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1億3,352萬元,其中99.25%的經費(1億3,252萬元)皆編列為獎補助費和委辦費,本目七項分支計畫中,五項全數為獎補助費、一項全數為委辦費,然預算說明欠缺明確政策方向與各項獎補助計畫具體成效評估,其中對政府機關之補助經費1,006萬元,甚至完全不附任何預算說明,恐流於浮濫編列,爰酌予凍結本目預算1/5,俟漁業署就各補助計畫明細、補助對象、效益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44.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為辦理漁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33,520千元經費,其中經費24,493仟元用於養殖漁業生產與管理技術研究,應加強於結合農業會於東部深層海水有關之主題,以回應東部漁民對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之信心。提案凍結農委會漁業署辦理漁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本年度經費金額為12,000千元,俟農委會漁業署提出說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世界漁業資源已呈現枯竭之趨勢,在目前人民消費習慣未改變前,可預見養殖漁業的比重應逐年提高,農委會近年在東部推動深層海水養殖研究,漁業署應將所主管之漁業科技研究發展資源配置相當比重於國內深層海水養殖業的扶持及發展,共同扶持東部深層海水產業。不僅讓政府各項投資能更具成效,也能幫助東部地區開拓一個具有世界競爭力的新興產業。爰此,提案凍結農委會漁業署辦理漁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本年度經費金額為12,000千元,俟農委會漁業署提出說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簡東明  黃昭順  林岱樺   245.漁業署預算項下「提升養殖漁業生產與管理技術研究」經費24,49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石斑魚苗關鍵技術整合研發與應用研究等經費1,304千元。惟近年以來,馬政府雖大力宣傳ECFA功效,惟中國石斑魚養殖產業急起直追,並有中國政府大力支持,搶佔其內銷市場。此舉導致台灣漁民因誤信ECFA宣傳效益而蒙受損失,投資血本無歸。爰提案要求凍結該項有關石斑魚預算1/2,並要求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46.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47.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編列3億3,054萬6千元,除一般人員維持費較101年度減列人事費2,017萬7千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則增列辦理權管古蹟建物整修維護等經費70萬元,102年度預算較101年度法定預算減少1,947萬7千元。惟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為8.76%,顯見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減列102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5%。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248.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也造成農民經營成本墊高,加上肥料價格高漲,農民日子難過,值此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卻未見關心台灣農業及農民,政府居然還想要開放現禁止進口的中國農產品,為苦民所苦,爰針對漁業署及所屬-一般行政-署長及臺長特別費342千元,提請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249.漁業署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210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原提案刪減預算53千元。P3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50.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編列「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20款第20項漁業署及所屬「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251.漁業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0項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29億5,581萬1千元,項下分支計畫02「漁政管理」編列捐助推動兩岸漁業事務交流經費352萬3千元、委託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指定單位辦理業務475萬元,分支計畫03「遠洋漁業管理」項下委託相關團體委辦經費5,408萬9千元、捐助財團法人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2,300萬元;惟查見諸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2013年預算書與財團法人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2013年預算書,漁業署係捐助且給予委辦預算於相同之財團法人,且委辦經費多已包括人事、業務、旅運等費用,恐有重複補助、耗置預算資源之虞,爰提案酌予凍結「漁業管理」預算1/10,俟漁業署確實檢討相關預算配置及委辦計畫合理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52.漁業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0項第3目「漁業管理」分支計畫01「企劃管理」編列委辦費1,625萬4千元,委託地方政府代管前鎮、八斗子等九處第一類漁港,另於「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獎補助費」科目項下編列6,700萬元,用以委託第一類漁港所在地方政府辦理中央主管第一類漁港之港區清潔及安全維護等工作,兩者合計8,325萬4千元;惟查第一類漁港長期收益與維護成本不成比例,漁業署實應積極檢討改善其活化運用之因應措施,爰提案酌予凍結分支計畫01「企劃管理」預算1/5,俟漁業署就如何提升第一類漁港港區之設施利用率與使用效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53.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漁業管理-企畫管理」項下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1,484萬資訊軟體硬體設備費,用於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伺服器、管理模組等設備,然101年度預算同一科目亦編列1,395萬6千元進行相同設備之汰換,顯有浪費之虞,爰此,提案減列102年度「漁業管理-企畫管理」項下分支計畫「設備及投資」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254.農委會漁業署102年度歲出計畫-漁業管理-漁政管理-獎補助費用共計編列億5,739萬8千元,其中編列1,063萬辦理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雖漁業署每年編列預算執行但成效卻不彰,爰提案刪減預算500萬元。P3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55.農委會漁業署102年度歲出計畫-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共計編列2億1,214萬元,該項預算中共計編列440萬5千元辦理水產配合飼料抽驗工作,然各縣市執行上述工作之執行率僅62.17%,甚至傳出有縣市執行率為0,顯見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有排擠他項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220萬元。P4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56.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編列2億1,214萬元,其項下分支計畫編列一般事務費2,611萬1千元,用於辦理漁業產銷及企業經營之教育與宣導,惟國家財政困難,對於相關之宣傳經費應予撙節,爰此,提案刪減102年度預算「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項下分支計畫「一般事務費」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57.漁業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0項第3目「漁業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4「養殖漁業管理」編列2億1,214萬元,其中為辦理「健全養殖漁業管理」計畫相關水產配合飼料抽驗工作,分別於「業務費」編列預算265萬5千元、「獎補助費」編列175萬元,合計440萬5千元;惟查其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辦理水產配合飼料抽驗工作預算數260萬9千元,占該項子計畫59.23%,與101年度預算數相同,然99年度與100年度該預算執行率分別僅62.17%、69.08%,顯未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100萬元,以促其加強檢討覈實預算編列及控管預算執行能力,避免預算錯置而不當排擠其他施政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58.農委會漁業署102年度歲出計畫-漁業管理-漁業用油補貼-共計編列億20億2,600萬元,原補貼漁業用油優惠係體恤漁民漁業困境、減少漁民負擔,但漁業優惠用油屢遭有心人士變賣,造成全民負擔、少數人獲利之窘境,然漁業署至今仍對盜賣優惠漁業用油仍提不出解決之道,爰提案凍結預算3億2,600萬元,待漁業署提出有效防制盜賣計畫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P5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59.農委會漁業署102年度歲出計畫-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共計編列億14億2,000萬元,據監察院100年糾正報告指出,漁業署未依專業評估補助相關漁港興建漁獲直銷中心或漁業觀光休閒設施,致多處漁港相關設施閒置或低度使用,恐浪費預算,而今檢視上述預算,漁業署依然未經仔細評估又再行編列預算辦理漁獲直銷中心或漁業觀光休閒設施,顯見該計畫規劃不當,爰提案刪減預算7億元。P5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60.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漁業發展」編列14億2千萬元,其中有建構漁港為兼具漁業與海洋休閒功能,配合觀光休閒活動,改善漁港環境景觀及服務設施以及改(遷)建漁貨直銷中心與周邊遊客附屬設施等計畫,惟監察院已針對農委會歷年來未審慎專業評估漁港相關設施之可行性,即耗費鉅額公帑補助相關於港興建魚貨直銷中心或漁業觀光休閒設施,致多處漁港相關設施閒置或低度使用提出糾正,顯見預算編列未有適切規劃。爰此,提案刪減102年度「漁業發展」預算1億5千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61.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為辦理漁業發展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1,420,000千元經費,其中經費有關振興漁港設施機能、加速漁產品運銷通路現代化及石斑魚養殖產業發展工作均需加強,以回應漁民面對產銷問題政府協助的期待。提案凍結農委會漁業署辦理漁業發展業務本年度經費10%金額為142,000千元,俟農委會漁業署提出改善說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漁業發展業務中有關振興漁港設施機能若有效執行可提高漁民收益及漁貨處理效率,進而有效連結產銷系統可使漁貨保持新鮮及加速運送作業。目前東部多個漁港需要漁業署協助改善港口設施進而導入休閒觀光功能,以提高漁民收益。而石斑魚養殖產業也面臨各項魚病問題挑戰需要協助解決產業發展問題。爰此,提案凍結農委會漁業署辦理漁業發展業務本年度經費10%金額為142,000千元,俟農委會漁業署提出改善說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簡東明  黃昭順  林岱樺 262.漁業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項下分支計畫「業務費」編列4億3,580萬元,其中委辦費項下有關研究規劃、資料調查分析與宣傳等經費就達5,925萬,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編列高額的研究規劃、資料調查與宣傳經費,恐有浪費公帑之嫌。爰此,提案刪除102年度預算「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項下委辦費3,58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263.漁業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0項第4目「漁業發展」編列14億2,000萬元,項下分支計畫01「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科目編列預算8,300萬元,辦理石斑魚相關養殖產業發展研究及市場動態分析及拓展等工作;惟查我國石斑魚外銷市場近五年來皆呈現過度集中現象,恐面臨產銷失衡風險,然漁業署未於年度預算中提出相關因應作為,爰提案酌予凍結1,000萬元,俟漁業署就拓展、分散外銷市場提出相關輔導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4.主決議: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於嘉義布袋港興建工程中,僅進行前段建置,對於後續製冰廠、加油站與假日魚市皆尚未完成,導致漁民利用率偏低。漁業署未細究原因,卻認為布袋港使用效率不佳,因此不再進行後續興建,實乃倒果為因。爰提案要求漁業署應再行檢討漁港興建方案,尋找各港使用率偏低原因,通盤檢討,始可提升港口利用率,有效執行預算。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265.漁業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0項第4目「漁業發展」編列14億2,000萬元,項下分支計畫01「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科目編列預算8,300萬元,辦理石斑魚相關養殖產業發展研究以及市場動態分析及拓展等工作;而有鑑於民國97年度至101年度台灣石斑魚養殖業外銷至中國大陸(含香港)之比率,歷年皆高達99.87%~99.99%,顯見我國石斑魚產業外銷市場有過度集中現象,在中國相關養殖產業亦迅速發展下,恐面臨過高之產銷失衡風險,漁業署應積極輔導分散外銷市場,以避免產業泡沫化危機。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6.有鑑於目前國內未經登記列管之魚塭面積比率偏高,未經登記列管之魚塭面積高達45.79%,其中部分係受限於敏感地帶或漁業法公布前已存在業者,恐形成養殖漁業管理之漏洞,不僅難以全面執行水產動物用藥品之抽樣檢驗防疫工作,亦不易引導養殖業者對水土資源合理利用,且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恐難憑以辦理救助與低利融資措施,漁業署應加強輔導業者納入合法登記,儘早建立健全之養殖漁業管理體系,以促進產業秩序化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7.為沿近海資源培育,歷年漁業署皆投入相當經費投放人工魚礁、魚苗放流,然有鑑於台灣天災頻仍,颱風、豪雨將泥流帶入破壞沿近海區域,每每造成人工魚礁遭掩埋、破壞,投放人工魚礁成效顯然大打折扣,甚至喪失應有效益,爰建請漁業署應就該項工作進行通盤檢討,確實評估歷年人工魚礁設置地點與投放效益,並研議其他替代方案之可行性,避免在財政困窘下耗置有限之漁業預算於欠缺實效之錯誤施政。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8.近來在台灣逐漸興起大閘蟹養殖熱潮,然而有鑒於俗稱「大閘蟹」之中華絨螯蟹並非台灣原生物種,是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名為全球百大之外來入侵生物,具有雜食與攻擊習性,且活動範圍為水陸兩棲,在歐洲及美國皆已造成嚴重的生態浩劫,甚至被認定為本土溪流生態殺手,日本自2006年起也明文禁止生鮮販售或申請養殖大閘蟹,顯見大閘蟹在國際間皆被視為重大生態威脅物種;惟查台灣政府不但對此毫無警覺,竟還準備試辦「蟹稻共生」,將大閘蟹養在稻田中,放任形同生態自殺的荒謬行徑,漁業署身為水產養殖之主管機關,實責無旁貸,應即刻規劃明確之大閘蟹管理政策與懲處措施,確實訂定引進外來物種之管制評鑑作業,不可放任短視近利作為而忽略長期負面效應,避免重蹈福壽螺造成台灣嚴重生態、經濟衝擊之教訓。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9.有鑑於農委會歷年來未考量興建漁港之適切性及周全計畫,或未經專業審慎評估漁港相關設施可行性,即耗費鉅額公帑辦理興建漁港或補助相關漁港興建漁獲直銷中心或漁業觀光休閒設施,致多處漁港及漁港相關設施完工後,多年來均呈現閒置或低度使用狀態,業經監察院糾正在案,漁業署應積極研議現有漁港暨相關設施活化運用方案,避免相關建設資產因長期閒置而耗損殆盡,甚至成為治安死角,阻礙地方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第21項-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歲出部分: 270.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歲出計畫-動植物防疫技術研發-農產品安全無縫科技研發-共計編列5,565萬7千元,檢視95年度至100年度蔬果殘留農藥檢測結果發現,平均不合格率達6.5%明顯偏高,顯見該局疑有執行預算不力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300萬元。P2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71.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02年度預算「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研發-農產品安全無縫科技研發」項下分支計畫編有委辦費1,942萬7千元用於研發農藥延伸使用、毒性測試技術及建立新興病蟲害防疫機制,另獎助費755萬5千元係補助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辦理農藥使用安全評估殘留檢測技術等技術之研發與開發,合計2,698萬2千元。惟我國蔬果農藥檢測不合率,95年至100年度平均為6.5%,顯見推廣農產品安全之成效仍有待加強。爰此,提案凍結102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研發-農產品安全無縫科技研發」預算500萬元,待防檢局針對如何落實農藥管理工作,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項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272.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且於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1項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項下分支計畫01「農產品安全無縫科技研發」編列「委辦費」1,942萬7千元用於研發農藥延伸使用、毒性測試技術等工作,另編列「獎補助費」755萬5千元,補助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辦理農藥使用安全評估殘留檢測等技術之研發與開發,合計2,698萬2千元;惟查我國自民國96年度至100年度,農藥使用量皆無明顯減少,100年度臺灣農藥使用量還較99年度增加25.05%,顯見相關預算配置與執行效益亟待檢討改善,於提案酌予凍結上述「委辦費」及「獎補助費」500萬元,俟其就相關計劃執行效益與具體輔導改善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73.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研發業務102年度總計編列了270,033千元經費,其中防疫檢疫科技研發經費編列197,361千元,我國石斑魚產業魚病問題嚴重未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研發上有所因應本項議題。提案凍結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研發經費10%,金額為19,700千元,俟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出說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我國石斑魚產業魚病問題嚴重未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研發上有所因應本項議題,相同於過去我國草蝦及九孔產業均因魚病毒因素而整個產業消失於台灣。為使相同魚病問題不會發生於石斑魚產業,要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投入研發資源研擬解決方案。爰此,提案凍結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動植物防疫檢疫技術研發經費10% 19,700千元,俟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出說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連署人:簡東明  林岱樺 274.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1項第1目「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分支計畫02「防疫檢疫科技研發」編列「獎補助費」1億6,635萬3千元,補助大專院校辦理各項科技研發與產學合作計畫,惟查各補助計劃說明尚包括辦理研討會、宣導、風險評估等費用,與防檢疫科技研發意旨未盡相符,且欠缺具體效益評估,爰提案酌予凍結「獎補助費」1/10,俟該局就各該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具體研發項目、計畫效益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75.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歲出計畫-動植物防疫技術研發-防疫檢疫科技研發-獎補助費-共計編列1億6,635萬3千元,其中有關「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編列預算1,524萬4千元,但相同計畫卻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編列,然檢視該項計畫之合併執行率發現,99年僅為50.28%,100年執行率也僅71.04%,顯見該局疑有執行預算不力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400萬元。P2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76.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77.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也造成農民經營成本墊高,加上肥料價格高漲,農民日子難過,值此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卻未見關心台灣農業及農民,政府居然還想要開放現禁止進口的中國農產品,為苦民所苦,爰針對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一般行政-局長及分局長特別費498千元,提請減列1/2。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78.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共計編列49萬8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12萬4千元。P34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79.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編列「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2款第7項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80.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預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項下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3,093萬8千元,其中辦理「動物用藥廠製造與品管技術輔導改善計畫及藥品檢驗工作」、「動物用藥品申請業務及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預審作業」等用於動物實驗之相關經費計638萬元。惟人用注射針劑,不論是衛生署法規或國內藥廠實際運作上,均不需做「安全性試驗」,加以拿動物作試驗,所得數據是否精確亦有疑義。爰此,提案凍結「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項下分支計畫委辦費預算四分之一,俟防檢局針對動物用藥廢除安全性試驗或鼓勵非活體動物實驗替代方法等措施研擬納入「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281.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1項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分支計畫03「植物防疫業務」預算8,220萬2千元,其項下於「物品」編列採購紅火蟻防治藥劑130萬2千元,惟查紅火蟻近年來於防治範圍內發生點已有增加,不僅有自桃園往新竹南侵趨勢,原已接近撲滅的嘉義發生點也有擴大蔓延跡象,且有民眾被咬傷送醫情事,相對於102年度紅火蟻防治預算僅編列130萬餘,恐難以因應及有效防治,於提案酌予凍結「植物防疫業務」預算1/10,俟其就紅火蟻防治政策、防治目標及經費應用情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2.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1項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分支計畫05「企劃業務」於「委辦費」編列150萬元辦理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研討會,於「一般事務費」編列大陸專家來台交通費及接待費11萬元,於「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50萬辦理大陸地區動植物防檢疫措施、技術資訊等交流諮商研討會;惟有鑑於中國大陸動植物防檢疫工作辦理情形向遭質疑,渠等計劃辦理效益恐有疑義,爰提案酌予減列上開相關經費311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283.主決議:有關口蹄疫苗補助制度調整議題,業經立院經濟委員會決議,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後始得施行。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應針對政策調整事宜再行向民眾及養豬戶說明,取得共識、排釋民疑後始得採行新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8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輕忽怠慢高病原性禽流感防疫作為,貽誤防疫之先機,且明知為高病原性禽流感卻仍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為低病原性,顯有隱匿疫情因而延宕後續防疫作為;而原臺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未就禽流感蛋雞場許姓飼主拒絕採檢依法予以裁罰等情,均有疏失。 今年以來,牛、豬、雞紛傳染病或飼料添加物爭議,導致民眾人心惶惶。防檢局身為主管機關,未能克盡職責,解除民眾疑慮,實有愧於社會期待。爰提案要求防檢局檢討精進,提出防疫具體改善措施,以釋民怨。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285.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資料,民國100年度我國禽類(雞、鴨、鵝)經屠宰衛生檢查把關數量,計有2億6,987萬餘隻,相較於同年農業統計年報之禽類屠宰總數3億8,576萬餘隻,經屠宰衛生檢查把關之比率僅69.96%,檢查比率顯有偏低,且全國22個縣市中僅有15個縣市設有合法登記之禽類屠宰場,為避免傳統市場成為禽流感蔓延之防疫漏洞,應加強合法登記屠宰場之輔導配套措施,並提高禽類屠宰衛生檢查比率,確保國人食用禽類肉品之衛生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6.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理植物檢疫業務,負有防堵杜絕疫病蟲害入侵,建構檢疫防線以維護我國農業生產與生態安全之重要任務,惟查於我國100年度入境旅客人數已達到1,564萬人次,旅客入境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攜帶水果件(批)數共計約8萬8千件,然近三年來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裁罰之案件僅980件,檢疫裁罰恐有過於寬鬆之虞,且該局102年度預算又減列辦理檢疫偵測犬隊訓練經費90萬元,顯對檢疫業務有所輕忽,爰建請防檢局在配合實施快速通關便民措施之同時,仍應重視相關檢疫工作,避免執法過度寬鬆而成為我國防疫漏洞。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7.有鑒於近來台灣逐漸興起進口與養殖大閘蟹熱潮,惟查大閘蟹並非台灣原生物種,且大閘蟹生長在江河、湖底的泥溝裡,含有各種病原微生物,中國大陸養殖大閘蟹方式難以追蹤管制,從蟹苗養成到成蟹上市皆不斷用藥,包括防治疾病的抗生素和刺激脫殼的合成激素,甚至為防止運送途中死亡,蟹農往往在捕蟹前再施用一次抗生素,對人體健康和本土生態都將造成重大危害,近來也頻傳因食用大閘蟹引發橫紋肌溶解症而險些喪命的案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實應加強大閘蟹進口檢驗與懲處措施,以避免危害國人健康和水產養殖生態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8.有鑑於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尤其H5N1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之致死率最高,不得輕忽貽誤防疫之先機,如養雞場經發現存有家禽流行性感冒抗體,即應立即進一步檢測,而查我國自96年度至101年8月底止,禽流感主動監測之養雞場監測場數為4,023場,各年度檢測出H5亞型抗體陽性場比率分別為9.8%、11%、13%、14%及14.95%,101年度截至8月底檢測出H5亞型抗體陽性場比率更達19%,已呈現逐年上升情形,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加強防範警戒,積極提升病毒監測與控制能力,訂定明確檢測及通報流程,並嚴懲隱匿疫情或延宕後續防疫之作為,以確實維護我國養禽事業永續經營並減少人類感染風險。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89.台灣自民國86年起,執行口蹄疫疫情防疫及撲滅相關計畫,92年度並曾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審查認定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惟查98年度起陸續爆發豬隻口蹄疫疫情,雖實施移動管制及澈底消毒或撲殺病原豬,疫情仍未有效改善,而99年度至101年8月底口蹄疫防疫階段策略之強化工作之執行率,分別僅為79.94%、80.36%及73.82%,顯見口蹄疫防疫階段策略之強化工作之執行率偏低,該局應積極檢討改進,強化口蹄疫防疫工作,並加強輔導業者辦理肉品產銷履歷,以確實維護我國養豬產業經營生機與消費信心。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90.鑑於我國農民農地農藥使用量居高不下,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應該落實農藥管理工作,逐年降低農地農藥使用量,以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 因此,本席爰提案建請農委會防檢局,加強督導農藥管理,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丁守中  廖國棟  林岱樺 第22項、農業金融局歲出部分: 291.農金局102年度歲出計畫-「農業金融研發」-「01農業金融體系營運策略研究」-「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計編列832千元,該預算編列過高,且營業空間應為各單位自行規劃,卻以委外方式辦理,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提案刪減預算832千元。P2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92.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農業金融局「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93.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也造成農民經營成本墊高,加上肥料價格高漲,農民日子難過,值此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卻未見關心台灣農業及農民,政府居然還想要開放現禁止進口的中國農產品,為苦民所苦,爰針對農業金融局-一般行政-局長特別費210千元,提請減列1/2。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94.農金局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210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原提案刪減預算53千元。P2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95.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編列「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20款第22項農業金融局「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96.農業金融局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2項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分支計畫02「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798萬9仟元,其中編列「委辦費」324萬委託金管會辦理實地金融檢查,復編列「獎補助費」320萬8千元,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之查核、信用部績效評鑑等工作;惟查截至101年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漁會信用部廣義逾放比平均為2.57%,其中甚至有個別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高達42.57%,而整體備抵呆帳覆蓋率為144.8%,與同期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之資產品質相較,仍有相當差距,未能確實改善其經營體質,爰提案酌予凍結該分支計畫100萬元,俟農業金融局就強化農漁會信用部風險管理之具體措施與評鑑作業,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97.主決議:農業金融局主要職掌為農業金融之監督、管理,且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7條明文規定,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其資本適足率在6%以上,未達8%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提報增加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總額之限期改善計畫,而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6%者,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理:一、限制給付理事、監事酬勞金、出席費。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限制或停止增加風險性資產總額之業務。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限制申設信用部分部。惟查截至101年8月底止,國內全體農、漁會信用部共計有19家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其中11家更是未達6%,農業金融局應持續加強監督與管理,並提出具體追蹤改善措施,以有效提升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98.101年8月底止,總計有19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農業金融局應針對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信用部加強監督與管理,提升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藉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299.依據農業金融局統計,截至101年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漁會信用部廣義逾放比平均為2.57%,較銀行為高,而備抵呆帳覆蓋率為144.8%,較銀行為低,顯示承受風險能力較為薄弱。爰此,提案要求農業金融局應對農漁會信用部加強輔導,以健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經營。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300.截至101年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漁會信用部廣義逾放比平均為2.57%,較銀行為高,而備抵呆帳覆蓋率為144.8%,較銀行為低,其中甚至有個別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高達42.57%者,顯示農漁會信用部承受損失之能力較弱,經營體質仍有待改善,農業金融局宜加強輔導,以健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經營。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01.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信用部得對其隸屬之農會、漁會之經濟事業部門辦理內部融資,其用途以農漁業產銷週轉為原則。內部融資計畫及作業,應提經理事會議、監事會議通過。」並應比照一般徵、授信原則辦理。惟查,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內部融資餘額占前1年度淨值比率偏高,爰此,要求農業金融局應加強控管授信風險。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302.農業金融局委託全國農業金庫查核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包括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農家綜合貸款、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改善財務貸款、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小地主大佃農貸款、造林貸款及農業節能減碳貸款等15項,惟農業金融局未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逾放比率較高項目加強辦理查核作業,爰此,提案要求農業金融局應予以檢討改進,以有效掌握相關控管風險。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303.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信用部依前條第2項對其隸屬之農會、漁會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辦理資本性支出之內部融資時,其額度得由不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30%,提高至不得超過45%,並應提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鑑於全國部分農會信用部「內部融資餘額占前1年度淨值」比率偏高,導致農會信用部授信風險大增, 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應加強控管其下各農會之授信風險。 內部融資餘額占前1年度淨值比率超過45%之農會信用部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農會信用部名稱 100年度 內部融資餘額(A) 99年度 淨值(B) 內部融資餘額占 前1年度淨值比率 (C=A/B) 臺南市後壁區農會信用部 18,000 30,439 59.13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信用部 66,824 120,084 55.65 臺南市左鎮區農會信用部 29,130 54,301 53.65 嘉義縣東石鄉農會信用部 55,831 105,828 52.76 臺東縣關山鎮農會信用部 106,218 207,905 51.09 屏東縣崁頂鄉農會信用部 6,519 13,086 49.82 屏東縣枋山地區農會信用部 12,560 27,295 46.02 ※資料來源:農會信用部經營概況統計表(立法院預算研究中心)。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廖國棟  潘維剛  林滄敏  林岱樺 304.農業金融局102年度編列「國外旅費」13萬5千元,係考察德國農業金融體系之制度與運作模式,以作為監理農村金融體系安全運作,增進農業金融機構間互助合作及業務推展之參考;惟查農業金融局100年度派員進行「考察荷蘭合作銀行體系之制度與運作模式」、98年度派員進行「考察日本農林中央金庫資產負債管理策略及風險管理制度」,各年度出國報告之建議事項相似,恐未能確實發揮出國計畫辦理效益,爰請該局確實檢討其出國計畫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05.農金局派員進行出國考察計畫,其出國考察報告所列建議事項近年度以來多有雷同,未能確實發揮出國計畫辦理效益,應檢討出國計畫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06.農業信保基金成立宗旨為提供信用保證,協助農漁民增強授信能力,獲得農業資金之融通,然該基金每年收回金額偏低,累積鉅額之待追索債權,應積極了解狀況,以紓目前困境,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第23項、農糧署及所屬歲出部分: 307.查農糧署及所屬100年度預算未執行率高達5.72%、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11.54%,顯見該署預算分配及執行能力堪慮,未能妥切照顧農民,且產銷調節失衡現象不斷,農糧署及所屬顯未能發揮應有功能,爰提請酌予刪減10%,以節省公帑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308.農委會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編列歲出預算20億1,043萬6千元,查其100年度決算數,未執行率為5.72%,101年上半年度未執行率為11.54%,顯見其預算執行能力不佳,未能妥適照顧農民,且農產品產銷失衡現象不斷,農糧署及所屬顯未能發揮應有之農產生產調配功能。爰此,提案酌予刪減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歲出預算5%。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309.農委會農糧署102年度歲出計畫-農糧科技研發-共計編列1億4,678萬7千元,據審計部報告指出,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高達17.17%,顯見該計畫明顯規劃不當,爰提案刪減預算3,000萬元。P4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10.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農糧科技研發」編列1億4,678萬7千元,然101年度上半年預算未執行率高達17.17%,預算執行能力欠佳,且推動科技研發與農業發展,雖立意良好,卻未能切合目前農村農作人口年齡偏高之事實,與農村實際需要未能契合。爰此,提案酌予刪減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農糧科技研發」1,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311.查農糧署預算有關農糧科技研發102年度編列高達146,787千元,惟查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高達17.17%,預算分配及執行能力顯然不佳,且相關科技研發與農業、農村實際所需似乎未能切合,爰提請酌予刪除10%,以節省公帑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12.農糧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3項第1目「農糧科技發展」編列1億4,678萬7千元,較上年度減少1,585萬8千元;惟查該署本目預算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達17.17%,且相關科技研發與農業、農村實際所需未能切合,在國內產銷調節失衡現象頻傳下,本目項下農產運銷電子化研發經費卻酌有減列,預算分配及執行能力恐有待檢討,爰提案凍結本目預算1/5,俟其就農產品運銷系統電子化、農糧產銷決策管理資訊整合、農糧產品產銷供應鏈安全追蹤管理整合平台等計畫辦理及實際運用情形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13.農委會農糧署102年度歲出計畫-農糧科技研發-農產運銷電子化研發-共計編列2,114萬4千元,據了解,該署於100年度多項委辦計畫中已編列預算購入平板電腦,而今又分別於101、102年編列相類似計畫添購平板電腦,疑有浪費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480萬1千元。P4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14.農糧署102年度預算案編列資本門支出之委辦計畫有六項,其資本門支出共計1,900萬1千元,支出項目多為系統開發所需購置電腦等資訊設備之經費;惟查部分委辦計畫執行期程僅一年期間,卻每年編列購置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之資訊設備經費,其必要性實有待斟酌,應避免造成不當耗置或資源浪費,爰酌予減列農糧署102年度資本支出1/10,以合理撙節並促其加強檢討購置設備資產之利用與管理。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15.有鑑於退休人員已領取優渥之月退休金外,卻仍比照在職軍公教領取年終慰問金,每年需支應經費超過200億元。民國54年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已在民國99年刪除,繼續發放年終慰問金,適法性不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視法律規範,仍依據民國61年公布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並以大法官會議第614號、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受法律規範較為寬鬆,無須法律授權」為由,主張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合法且應維持。人事行政總處刻意曲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卻無視大法官解釋所一再強調「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仍應以法律規定」,「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及「行政措施應衡酌國家財政負擔」等解釋。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102年度農糧署及所屬「人事費」之「獎金」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僅限支領月退休俸2萬元以下之退休人員或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亡殘廢之退休人員或其遺族」,其餘經費予以刪除。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316.陳組成所謂的財經內閣,提出「富民經濟」,但反令台灣經濟陷入困境,經濟部帶頭的油電雙漲,造成萬物齊漲,也造成農民經營成本墊高,加上肥料價格高漲,農民日子難過,值此民生痛苦之際,馬英九總統只會講「廠商賺不夠多」,卻未見關心台灣農業及農民,政府居然還想要開放現禁止進口的中國農產品,為苦民所苦,爰針對農糧署及所屬-一般行政-署長特別費210千元、-農糧管理-分署長特別費288千元,提請減列1/2。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317.農糧署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共計編列210千元,但該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且為推行行政業所不必要支出,原提案刪減預算53千元。P46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18.查獎補助費項下對於退休退職人員仍經年編列無合理法源依據編列「三節慰問金」,在財政拮据之際,國家預算資源更應合理配置,以符社會公理正義,爰針對第20款第23項農糧署及所屬「獎補助費-獎勵及慰問」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請全數刪除。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319.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農糧管理」編列10億4,258萬2千元,其分支計畫「糧食產業管理」與「分署農糧管理」均編列預算進行農糧調查,以提供正確統計調查資料及農糧作物生產預測分析,提供農情調查及決策之依據。惟審計部10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農糧署之農糧生產調查資訊未能及時掌握市場相關資訊,準確度亦有待提升,故未能發揮農產品生產監測及預警機制之效果,以致國內經常出現產銷失衡之情況。爰此,提案刪減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農糧管理」4,258萬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320.農糧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分支計畫01「企劃管理」編列1億4,418萬9千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9,828萬8千元,占該分支計畫68%;惟查其補助辦理提升農業競爭力計畫360萬元、促進農場經營創新化計畫330萬元、農情調查5,335萬4千元等計畫,缺乏具體補助內容與成果績效評估,恐無實質補助效益,爰酌予凍結分支計畫01「企劃管理」預算1/10,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21.農委會農糧署102年度歲出計畫-農糧管理-共計編列10億4,258萬2千元,據了解,該署於100年度多項委辦計畫中已編列預算購入平板電腦,而今又分別於101、102年編列相類似計畫添購平板電腦,疑有浪費預算之嫌,且多數委辦計畫僅為期1年卻編列預算購置設備,疑有浪費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420萬元。P4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22.農糧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分支計畫02「作物生產管理」編列1億340萬4千元,其中業務費558萬元中有關辦理品種權及兩岸交流相關經費計有322萬元,然有鑑於台灣優質作物品種已有諸多流向中國案例,台灣作物品種權如何於兩岸交流中獲得有效保障實有相當疑義,爰提案酌予凍結上述業務費322萬元,俟其就品種權工作計畫與具體品種保障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23.農委會農糧署102年度歲出計畫-農糧管理-作物生產管理-獎補助費-共計編列9,085萬元,其中為推動台灣名茶計畫,編列鼓勵改善茶品包裝,辦理茶廠識別標示與競賽,然據了解,農糧署辦理該計畫並未考量茶農實際需要及思考如何解決外國劣質茶混充本國茶之問題,僅之一味舉辦競賽全然無助我國優良茶品推廣,且相關茶葉競賽民間業已推廣多年,根本無需政府額外再舉辦競賽,顯見農糧署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5,470萬元。P54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24.農糧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分支計畫03「農業資材管理」編列2億2,359萬7千元,獎補助費2億2017萬8千元,占本分支計畫98.5%,其中編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輔導及推廣經費高達5,191萬2千元,占獎補助費近四分之一,且獎補助費中另於農糧產品驗證及產銷輔導計畫中亦編列吉園圃相關經費;惟查吉園圃標章產品頻傳農藥殘留問題,迄今仍無法有效提升台灣農產競爭力與消費者信心,爰提案酌予凍結分支計畫03「農業資材管理」預算2000萬元,俟農委會重新檢討評估吉園圃標章實施效益與預算配置合理性,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25.農委會農糧署102年度歲出計畫-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共計編列2億5,587萬7千元,其中:1. 委託辦理希望廣場維護及農產品宣導究竟是否符合農民實際需求至今仍遭質疑,於此編列預算委辦恐非妥適、2.印刷、獎牌製作……及農業政策宣導,有鑑於農委會於菜價生產過剩時不思解決之道,反而利用該筆預算刊登不實之廣告進行錯誤政策宣導,顯見該項預算編列恐無必要、3.赴大陸地區考察農產加工品生產及銷售通路等所需經費,恐無其必要性,爰提案刪減預算837萬元。P5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26.農糧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分支計畫04「運銷加工管理」編列2億5587萬7千元;惟查其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26萬元以赴大陸地區考察農產加工品生產及銷售通路、政策媒體宣導相關經費91萬、希望廣場維護及農產品宣傳廣告720萬等,其必要性與執行效益均有待審酌,爰提案酌予刪減分支計畫04「運銷加工管理」預算100萬元,並凍結餘數300萬元,俟其確實檢討政策宣傳廣告具體效益與赴大陸考察計畫之必要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27.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26萬元,作為考察農產品加工生產及銷售通路所需旅費,然大陸地區加工食品向以黑心聞名於世,編列大陸地區旅費進行考察似無必要。爰此,提案刪減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26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林岱樺 328.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提案表 單位名稱: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 第23項第3目科目名稱農糧管理(5)糧食產業管理經費本年度預算數46,421千元建議增刪數凍結10,000千元 增刪理由: 97年度至101年度農作物「農藥殘留測試統計表」 項  目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 101年 1至8月 檢驗件數 4,499 9,242 10,741 10,303 8,389 合格比率 96.89% 94.70% 92.29% 94.60% 94.29% 不合格比率 3.11% 5.30% 7.71% 5.40% 5.71% 不合格件數 140 490 828 556 479 殘留量超過安全容許標準 件數 44 69 93 91 52 比率 31.42% 14.08% 11.23% 16.37% 10.85% 檢驗出不得使用農藥 件數 96 421 735 465 427 比率 68.58% 85.91% 88.77% 83.63% 89.15% ※註:資料來源,農糧署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 按「農業殘留抽驗不及格件數」由97年度96件(不合格件數68.58%),98年度遽增至421件(85.91%),而101年度(1月至8月)竟已有427件(89.15%),顯示農委會並未落實督導農民使用農藥數量,已影響國人飲食安全。 因此,本席爰提案先行凍結本項預算10,000千元,,由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潘維剛  林滄敏  廖國棟  林岱樺 329.農糧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分支計畫05「糧食產業管理」編列4642萬1千元;惟查農糧署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公糧稻穀收購作業,卻因委託辦理公糧收購業務之業者多有未備妥合格之量器、衡器,及有未依規定使用之情事,影響公糧收購制度之公正性並損及農民權益,業經監察院糾正在案,且申報種稻面積與抽查實際種稻面積常有不符情事,顯見其作業查核管考機制確有疏失,爰凍結分支計畫05「糧食產業管理」預算1000萬元,俟農糧署針對如何確實督管業者、健全米糧檢驗與收購機制與落實查報管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30.農糧署102年度預算案第20款第23項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分支計畫「07花博暨會後發展」編列2億2,100萬元,全數為獎補助費;惟查本項補助全數用來補助台北市政府辦理花博會後未來館、夢想館等佈展維護及管理費用,不具協助農糧業務推展效益,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31.農糧署每年於農糧管理-花博暨會後發展計畫102年度續編列221,000千元,由於花博業已結束,持續補貼效益有限,為尋求資源分配之公平,爰提案花博暨會後發展計畫預算全數刪除,以節省公帑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林岱樺 332.農委會農糧署102年度歲出計畫-農糧管理-花博暨會後發展-共計編列2億2,100萬元,花博係台北市政府所辦理之活動,理應於活動辦理之初就由台北市政府編列花博所有展館之後續維護費用,而今,農委會竟於農糧署的預算項目編列花博會後發展費用顯與農糧署之業務無關,根本無編列預算支應之必要,爰提案刪減預算2億2,100萬元。P6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33.農糧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農糧管理」編列10億4,258萬2千元,其中「花博暨會後發展」編列2億2,100萬元補助台北市政府辦理花博會後未來館及夢想館等相關營運及園區植栽換植、維護管理。然審計部100年度審查報告已指出花博後續發展缺乏完整性評估,加以政府花費高額維護經費,收入卻不成比例,且用高額經費補助台北市進行花博園區後續維護,卻減少對農民口蹄疫苗補助經費,顯然未善盡農委會照顧弱勢農民之立場。爰此,提案全數刪除農糧署及所屬「農糧管理-花博暨會後發展」預算2億2,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林岱樺 334.農委會農糧署102年度歲出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共計編列387萬5千元,在國家財政窘困之時,再行編列汰換首長車輛應無必要,爰提案刪減預算387萬5千元。P6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35.農糧署於交通與運輸設備費編列預算預備購置首長座車一輛及貨車四輛,金額共計3,875千元。爰目前國內經濟情勢不佳,政府債務驚人,為節省公帑支出,爰提案要求今年暫緩編列首長座車汰換預算,並提案刪除1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36.主決議: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規定,為提升農產品與其加工品之品質及安全,自98年2月起國內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不得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且應依法取得驗證或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惟查部分98至100年度之違規案件直至101年8月底止尚未落實查處,且近來部分國內有機農產品頻傳農業殘留疑慮,嚴重打擊有機農業發展與消費者信心,顯見目前標示有機農產品違規案件之查處取締行政效能顯有缺失,農糧署應加強檢討現行裁處機制,落實違法案件之追蹤管控,健全有機農產品驗證與評鑑作業,以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37.有鑑於農產品驗證體系為農糧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把關之重要基礎,驗證信用攸關制度推行成效,惟查農糧署身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主管機關,卻將驗證機構之監督及考核評鑑完全委由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而該會目前評鑑方式為不定期追查,對於如何選擇受評鑑對象、評鑑流程、審查人員資歷、審查作業流程等相關評鑑作業程序均欠缺明確標準,且對受評鑑之驗證機構所提出之矯正或矯正措施,僅以書面審查方式執行,恐難落實監督驗證機構之驗證作業與品質,農糧署應儘速予以檢討修正,明確訂定驗證及追蹤查驗之標準作業程序,定期查報公布驗證機構評鑑結果、研議退場機制,以落實驗證機構之評鑑及監督,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早日為農糧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奠定良好基礎。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38.我國自98年2月起規範國內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依法取得驗證或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且不得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然抽驗結果合格率為99%,顯示農民對於有機觀念仍有不足之處,為此要求農糧署加強抽驗合格率半年內至100%,以建立民眾對有機農產品的信心,促進國內有機農業發展。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339.依農糧署提供公糧庫存量統計,101年截至8月底止公糧庫存量為74萬4,215公噸(含國產米58萬6,520公噸及進口米15萬7,695公噸),遠高於該署訂立之安全存量40萬公噸,其中8%公糧庫存期間已超過三年以上,有鑑於稻米品質會隨儲存期間遞減,且公糧庫存需負擔相當倉儲費用,而近年來又屢屢傳出國內救濟米公糧品質不佳弊端,農糧署應確實檢討公糧存量管理,活化公糧運用,並強化公糧倉儲運輸與管理監督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公糧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40.有鑑於農糧署各分署經管之國有公糧物資倉庫仍有部分長期閒置或未依原計畫用途使用,查目前於324處經管之國有公糧物資倉庫中,除已供儲放公糧和肥料者外,有68處為空倉備用、20處閒置、2處為移作他用,其中7處甚至已閒置逾20年,而移作他用者也已移用逾30年,顯見農糧署及各分署未能確實督導查察,並有效管理運用經管資產,卻須於農發基金每年編列相關維護修繕費用,顯有未當,爰請農糧署善盡管理監督之責,儘速研議各分署經管之國有公糧物資倉庫資產活化運用與管理改善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41.有鑑於近20年來台灣每人每年食米消費量已從1992年的62.23公斤減少至2011年的49.96公斤,食米消費已較中國、日本、韓國還低,影響遍及稻農生計、水田利用、生態環境、稻米產業經濟、消費市場等層面,農糧署雖自2004年起辦理米食推廣工作,但顯然成效不彰,缺乏政策推動效益;而今年農委會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又暫不受理種稻申請,鼓勵參加者改種其他作物例如牧草、飼料用玉米,顯見政府對米糧政策立場恐非一致,相關施政互有牴觸之虞,爰請農糧署應確實檢討米糧政策整體規劃,以整合加強公糧收購、食米推廣、相關農業科技研發之計畫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34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公糧業者辦理相關業務,未依法律保留原則取得法律授權逕行訂定行政規則管理公糧業者;另委託公糧業者辦理公糧收購業務,受託業者多有未備妥合格之量器、衡器,及有未依規定使用之情事,甚至有委託倉庫自創收購方式,造成農民損失。此類狀況,業已遭監院糾正。爰提案要求農糧署針對上開情況檢討改正,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岱樺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處理102年度行政院農委會預算相關提案,首先處理林務局的歲入部分,請主管機關說明。 李局長桃生:委員提案建議本局預算增列10%,而我們已經比去年增列10%,如果委員要增列的話,可不可以再增列5%? 主席:局長,高委員說他所提增列10%的提案有說明,他建議增列10%,是因為他認為照比例算起來,既然林務局可以增列到5%,增列到10%有什麼困難?你們不要到決算時又超過預定數字,租金有固定的比例,這是收入,不是罰金,如果是罰金,我們不敢要求增列,這是法定的租金收入,增加10%沒有困難,應該沒有問題。 丁委員守中:既然是固定的,為何要增加10%? 廖委員國棟:主要是租金嗎? 主席:這是租金,不是罰金,如果是罰金,我們就砍了。 局長,委員同意增列10%,既然沒有異議,就照提案通過。 現在進行歲出部分。歲出部分獎補助部分有十五億四千多萬,有委員提案要求凍結3億元,先請主管機關說明一下。 李局長桃生:報告委員,本局今年歲出部分比去年少了10.2億,懇請委員等一下在我逐案報告的時候儘量不要刪減我們的預算。在補助費的部分,最重要的是獎勵造林的4.8億預算,這部分是行政處分,根據信賴保護原則,這是必須發給人家的錢,委員提案要求凍結3億元,我們懇請凍結十分之一,可不可以? 主席:局長,林務局造林部分獎補助預算是4.8億,簡東明委員和廖國棟委員他們一直對原住民保留地造林的部分有意見,關於這部分,你們怎麼處理? 李局長桃生:其實這1萬4,000公頃都是原住民保留地。 主席:這些地方的樹苗都已經長成大樹了,補助已經結束了,你們叫人家不要砍…… 李局長桃生:還沒有結束。 主席:我是說,已經達到補助年限了,他們可以自行處理。 李局長桃生:那當然,假如不是在森林法第十條規定的限制採伐區,他們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申請採伐。 主席:你們不是叫人家不要採伐嗎?不是叫人家不要砍大樹種小樹嗎? 李局長桃生:沒有,如果他們申請採伐,只要符合規定,我們還是讓他們採伐,除非是受森林法第十條限制的部分,才禁止採伐。 主席:簡委員,你們有什麼意見? 簡委員東明:雖然可以申請採伐,但是每年的預定案都太少了,不夠分配,而且縣政府也不見得會同意。有時候種了二、三十年,去申請採伐,縣政府都不准,造林等於是白白照顧,一點收入都沒有。 主席:這就是重點,我們不希望砍大樹種小樹,可是不砍樹又沒有政府補助的話,造林的人就沒有收入,就像簡委員說的,這些人怎麼辦?造林的人靠在這塊土地謀生,他們配合政策造林,補助期限滿了,林務局又沒有法源可以繼續補助,又不准人家砍伐,那你們要他們怎麼辦? 簡委員東明:90%都不會准。 主席:不會准,那要怎麼辦? 簡委員東明:種了三、四十年,還是不能砍。 主席:主委,你說明一下,這要怎麼辦?依法可以申請砍伐,可是地方政府又不准砍,你們要幫他們解決問題。 廖委員國棟:這個是新增的,比去年還增加4億多,是不是? 李局長桃生:總計畫是減少的,4億8裡面是有獎勵造林的,包含還沒有獎勵到期限的,就是服役的部分要減的,新增的是明年再推750公頃,其實森林採伐是一種產業。 廖委員國棟:這可以區分山地造林跟平地造林嗎? 李局長桃生:平地造林不徵,這些都是老的。 廖委員國棟:這個獎補助是對山地造林還是平地造林? 李局長桃生:這是平地造林。 廖委員國棟:全部都是平地造林,不含山地造林嗎? 李局長桃生:山地的是在基金裡面。 主席:我知道這是山地造林,我們也可以不刪減,就是政府要鼓勵節能減碳,推動平地造林都樂觀其成。現在我們要凸顯造林的問題就是,這些配合山坡地造林已經期滿的可以自由處分他們造林的部分,就如同簡委員講的,現在他們向政府提出申請要去砍伐,但是政府不准,因此他們沒有收入,之前他們有政府補助造林,現在期滿了,他們要砍自己的財產,可是政府不讓他們砍,難道要他們喝西北風嗎?請問林務單位要怎麼協助解決?這可以跳過縣市政府直接跟林務單位申請砍伐嗎? 李局長桃生:報告召委,這是林務產業的發展,一般年度來講,我們會找縣市政一起來編列造林、伐林計畫案,假設是屬於能夠採伐的部分會在提案裡頭,現在已經有委員提出主決議的提案就是,我們要推動一個原住民林業發展計畫,包含產業、附近的農業甚至附近步道、生態旅遊整個大尺度的來看問題,這樣才能解決實際的問題,這是因為獎勵金已經編列;山坡地的部分,另外在處理原住民的部分。 簡委員東明:這個不公不義已經是四、五十年的事情了,我們一再呼籲希望能夠給一個公正、公平的待遇,讓原住民照顧這麼廣大的造林地,政府要給他們一個最起碼的回饋,可是完全沒有,剛才局長所提的,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們希望解決的就是,樹齡已經到二、三十年依辦法是可以砍伐,但是他們提出申請,你們根本不准,依定案又那麼少,所以,原住民統統到平地來…… 黃委員偉哲:針對簡委員這樣講,對造林二、三十年後可以砍或不可以砍,林務局不要做這樣強勢硬性的規定,應該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造林已經多高或是林木的半徑已經多粗就可以砍,你們就應該准人家砍,經評估不會影響水土保持就可以砍,不要造成造林人的生計受到影響。 李局長桃生:是,事實上,現在人工林的經營是國際林業十大熱點之一,如果不去採伐的話,反而是不健康的,所以,這是一個產業發展,針對這個事情,我們要來做規劃。 簡委員東明:為了國土保安,其實原住民是不喜歡砍伐,我們希望能做一個很好的保護。局長方才說可以砍,其實你們可以去查資料來看,你們每年預定案的量是多少? 李局長桃生:現在規定是20萬,這個我們沒有編到足。 簡委員東明:你們每年預定可以砍伐的面積有多少? 李局長桃生:現在只編到6萬,但是,可以編到20萬立方公尺。 簡委員東明:每年只有500公頃,這500公頃分配到各鄉,每一鄉只能砍5到6公頃,是不是? 李局長桃生:這個計畫可以做調整。 簡委員東明:那麼大片的林地,他們什麼時候才能輪到,恐怕四、五十年都輪不到砍伐,是不是? 主席: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政府的補助是20年滿期,第21年就可以砍伐,既然他們向政府提出申請,政府不讓他們砍伐,那麼政府要給予這一年的補助,難道要他們喝西北風嗎?不然,你們就要准人家的申請,對不對? 簡委員東明:這個造林政策必須重新全面做一檢討! 主席:針對原住民林地期滿要砍伐的部分,李局長要提出一個報告,好不好? 李局長桃生:這裡面有一個主決議,我們接受。 主席:針對譬如第21年不讓人家砍,你們要怎麼補助他們,對不對? 簡委員東明:第1年到第20年有補助,現在的政策是繼續不解約是可以有補助。可是,還有一大片是從來沒有補助過,就是以前開始造林從未補助過的,這要如何處理? 主席:針對山地造林從沒有補助的部分,林務局要在3個月提出一個研議計畫,好不好? 李局長桃生:可以。廖委員的主決議也有提到。 丁委員守中: 20年的造林,是造什麼林? 李局長桃生:不同的林木,像台灣櫸木、光臘樹、楓香樹跟相思樹等。 丁委員守中:砍伐以後,它有什麼經濟效益? 李局長桃生:砍伐以後,這個產業可以做做一些姑蕈事業。 簡委員東明:砍伐以後,重新造林的補助會比較多,對不對? 丁委員守中:重新造林再領取補助費,是不是? 簡委員東明:對,就是這樣造林。 丁委員守中:我不贊成砍大樹、種小樹。 簡委員東明:所以,要申請很難,我們也不願意,你們要給我們回饋,我們才不砍。 丁委員守中:現在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照理講,造林20年其實樹幹只有一點點大,正要產生造林的相關生態效益的時候就要砍掉,這是因為政府的補助只有20年,他們砍掉以後重新造林就可以補助金,可是這樣豈不是本末倒置?就是為了領補助金把能產生生態效益的林木砍掉。對不對?林務局要提出一個政策讓造林的人不要這麼麻煩;就像現在交通部規定所有的遊覽車必須是車齡10年以下的才能載運陸客,結果因為陸客很多,遊覽車公司就買最便宜五十鈴的車子,因為最便宜車況不好差不多10年就報廢了,像歐洲車可以跑十幾年,結果他們卻不買,這些都是政策導引上的錯誤,你們有什麼方法讓農民可以得到造林的好處,同時能真正發揮生態保育跟造林的效益,不會為了砍大樹、種小樹,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這個部分,我想,整個林業產業的政策必須重新檢討,大的樹不是一次把它砍光,種小樹,這是擇法,就是森林經營很重要的一個部分,但是一談到要砍樹,環保方面就認為不能去碰,事實上,樹齡老化對整體森林經營是不對的,所以,林務局應該選出15年…… 丁委員守中:平地造林20年正好是,按規定每棵樹……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現在在推經濟林。 丁委員守中:這些樹可以移植到公路邊做路邊樹,或……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是可以用,未來沒有木材可以進口了。 丁委員守中:如果做木材用,那實在是浪費了。 簡委員東明:真正的重點不是這個,重點是他們種了以後,有時候有賺,可是又不能動,他們從種樹到現在都沒有補助過。此其一。 第二,像相思樹到一定樹齡就會全部枯死,這一定要更新造林,是不是? 現在問題的重點是,有些人完全沒有補助過,他們白白照顧那一大片樹林,他們有所有權狀,這個要怎麼辦? 主席:局長,這樣子啦!針對這部分就凍結1億5,因為你們有平地造林的獎補助嘛!針對簡委員所提部分,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計畫。說實在話,人家照顧幾十年,都沒有給他們補助,這是不對的。 廖委員國棟:好啦!就先凍1.5億。 主席:獎補助部分,凍結1.5億。 繼續處理第98案及第98-1案的「林業試驗研究」,這包含在獎補助部分嗎?應該沒有吧!請說明一下。 李局長桃生:關於試驗研究,主委已經決定,明年過完年就要核定,所以明年針對執行率會做一個改正。此一提案的意思是科技計畫的執行率要檢討,但我們明年度會澈底改進。其次,這裡面含有2,500萬是明年購買機載合成孔徑雷達(SAR)的後續營運計畫維護,明年那個計畫完畢後,颱風期間就可以立刻拍到即時的災後影像,而這2,500萬是維護費,懇請委員支持,不要減列。 黃委員偉哲:我們答應的是少刪一點,不是全部都不刪。 李局長桃生:刪100萬,好不好? 主席:好,減列100萬,但你們要好好作為。 第99案的「林業試驗研究-獎補助」,一共是3,987萬,因為也是獎補助,就併第98案跟第98-1案,全數刪100萬。 第100案及第101案,是不是照院會協商處理? 李局長桃生:照通案。 主席:第102案也是嗎?好像不一樣唷! 李局長桃生:林務局有2,592個人,因為所管的國有林事業區共186萬公頃,基本的事務費、維護費比較龐大一點,我們有8個林區管理處、35個工作站,還包括辦公廳機電設備、消毒、環境維護、保全等,懇請委員讓我們有機會維持基本行政。 主席:你們這裡面列有一些活動部分。 李局長桃生:活動是文康部分,這是按照一個人規定的定額3,840元去編的,不能增加。 主席:可不可以減少? 李局長桃生:主要是因為我們人多、業務大、辦公廳舍也多,所以維護費用比較多。我們有2,592個人、8個林管處、35個工作站,是一個很大的機構,懇請事務費這部分讓我們維持基本的預算。 主席:一般事務費裡面,可否刪掉300萬?我們不是不給你們使用,而是可以省的部分不要胡亂花,這裡沒有寫你們今年是如何處理的。 陳委員明文:這5,800萬,要刪多少? 主席:300萬。 陳委員明文:5,800萬刪300萬,你是隨便講講的? 主席:你的意思呢? 陳委員明文:要照比率。 主席:那就刪一成,刪500萬。 陳委員明文:你要有個依據。現在大家都在撙節開銷,這裡的一般行政費用,看起來都是文康、印刷、保全等等,站在撙節開銷的角度,你們撙節一成,這應該可以吧! 主席:好,我們就減列500萬。 李局長桃生:主要是因為這個機關比較老…… 陳委員明文:不是300萬、500萬的問題,而是應該減列一成,對社會才交代得過去。我們不是給你們刪3,000萬、2,000萬,而是站在撙節開銷的角度,覺得不應該浮濫開銷,現在財政困難,應該共體時艱。 丁委員守中:因為他們提到林務局在山上的老舊房子,又潮濕、又受風雨損害…… 陳委員明文:我們在談的是一般事務費裡面的印刷、保全、環境維護、辦理員工文康活動等5,800多萬的經費,現在因為要撙節開銷,所以刪一成。在一般行政2億的預算裡,只有針對文康活動等的5,800萬刪一成。 李局長桃生:有些老房子在明年要做耐震力評估。 陳委員明文:你自己看第39頁的第11目,印刷、保全、環境維護及辦理員工文康活動,一共5,828萬2千。 李局長桃生:這裡面就包含辦公廳舍…… 陳委員明文:關於什麼耐不耐震,沒有在這裡嘛!現在最主要是撙節開銷,所以不要刪100萬、200萬,或是刪1,000萬、2,000萬,我們就刪一成。 李局長桃生:有些老房子按照規定10年要做耐震力評估,如果沒有這筆經費,就無法做評估,會影響安全。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撙節開支,我是建議刪5%。 李局長桃生:如果是耐震的經費…… 陳委員明文:耐震部分不在這裡,你們自己看預算,耐震部分是在房屋建築維護費裡面,一共1,700萬。 主席:是房屋建築養護費。 陳委員明文:這裡的5,800萬是印刷、環境維護、文康活動,我們就讓你們撙節一成,你們也在唉! 主席:委員講的有道理,關於房屋耐震部分,你們另外有編列。就照委員的意見,減列500萬。 陳委員明文:耐震部分不在這裡。 李局長桃生:那是修復部分,這裡是耐震力評估。 丁委員守中:第12項是辦公廳舍修繕費用。 陳委員明文:對嘛! 主席:就酌予減列500萬,希望能撙節開支。 接下來第103案、第104案及第104-1案的「林業發展」,金額為50億5,879萬,這要請局長好好說明。 李局長桃生:林業發展就是包含森林生態系的經營、林地管理、森林保護、森林資源的造林、林道的維護、森林遊樂區100條步道的維護與建置發展、保護區的基地管理、加強造林計畫等,所有計畫都在這裡面。我們的經費已經比去年減了8.7億,這部分拜託委員支持。 陳委員明文:你們今年編50億多,但去年才執行34.18%。 李局長桃生:現在的核定數已經到99%,今年的執行率沒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會這樣? 李局長桃生:上半年因為受到6月豪雨的影響及一些災後影響,工程進度比較落後,下半年都已經趕上來了,核定下去的工程都已經99%了。 陳委員明文:確定? 李局長桃生:確定,負責任講話,在這邊發言都有錄音的。 陳委員明文:已經99%了? 李局長桃生:對,核定的數目都已經下去了。 陳委員明文:這個業務是誰負責的? 李局長桃生:各單位都有,已經核定了。 陳委員明文:在哪裡? 黃委員偉哲:第二期行政院核定了嗎? 李局長桃生:計畫已按照規定於4月報院。 黃委員偉哲:現在已經年底了,核下來了嗎? 李局長桃生:經建會提一些意見在修正。 黃委員偉哲:如果這樣,是不是要先凍一部分,等到…… 李局長桃生:凍十分之一,好嗎? 主席:林業發展總預算數50億,從103到117,包含林業發展、土地登記費等。所以不是只有凍結的問題,還有刪減的問題。 丁委員守中:林業發展的執行率可以從30%追趕到百分之九十幾…… 李局長桃生:去年96%。 丁委員守中:為了預算拚命發包。 李局長桃生:不是,因為今年有梅雨,6、7月碰到豪雨,有些工程受到影響,進度落後,所以下半年要追趕上去。 丁委員守中:基本上還是要有計畫管制,不要前面的執行率那麼低,後面因為有壓力就拚命發包,如果到時候發生問題…… 李局長桃生:治山防洪工程年頭就核定了。 丁委員守中:台灣的高山需要造林。 主席:你們的治山防洪請誰施作?是林務局自己發包嗎? 李局長桃生:是,山上、野溪也是我們負責。 主席:林務局自己發包治山防洪工程,和水保局不衝突嗎? 李局長桃生:水保局負責中游部分,我們負責上游。 主席:林務局也會發包工程喔! 陳委員明文:林務局50億預算中有很多行政院還沒有正式核定,沒有錯吧! 李局長桃生:沒錯。 陳委員明文:還有幾個計畫沒有核定? 李局長桃生:一個是加強造林永續經營計畫,一個是植樹造林計畫, 陳委員明文:植樹造林計畫和加強造林永續經營計畫第四期和第二期都還沒有核定嘛! 李局長桃生:對。 陳委員明文:為何還沒核定就編列預算? 李局長桃生:按照規定,我們要在4月底以前提出計畫,但我們已於4月20日報上去,但因為中間的審議過程比較繁瑣,有一些修正意見。 陳委員明文:現在幾月了? 李局長桃生:現在12月了。 陳委員明文:12月了,還沒有核定? 丁委員守中:行政院對你的計畫有意見才會延宕這麼久。 李局長桃生:不是,因為這個計畫太複雜了,各方有不同的意見,必須彙整各方不同的意見,現在我們已根據不同的意見修正了。 丁委員守中:到現在行政院都沒有通過。 李局長桃生:行政院已經核定一個…… 主席:如果行政院沒有通過,怎麼辦? 陳委員明文: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的規定? 李局長桃生:最後一定要等計畫核定以後才能動支,我們已根據預算法第三十四條提出替代方案,並於9月26日函送立法院。 陳委員明文: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你們的做法違背預算法,不應該編列,行政院還沒有正式核定的計畫,你們就編列預算,這是違背法令的。 李局長桃生:我們有按照預算法第三十四條…… 陳委員明文:如果我們這樣通過,不就配合你們違法?立法院配合林務局違法。 李局長桃生:如果行政院沒有核定計畫,我們不會執行,計畫核定以後才會動支,基本上,現在修正意見已經出來了。 主席:先凍結啦! 陳委員明文:凍結也違法。 主席:要刪掉? 陳委員明文:這是違法的,行政院還沒有核定計畫,他們就編列預算。 主席:指責行政院。 丁委員守中:要譴責一下行政院,效率這麼差,8個月了還不通過,預算送到立法院來…… 主席:還叫人家編列預算,要我們審。 楊主任順成:行政院同意我們核列,但有一個但書,要等整合修正計畫核定後才可以動支,所以行政院還是有核定我們編列這個計畫,行政院只是先凍起來。 丁委員守中:我們也凍結嘛! 主席:凍結了,這不是五分之一的問題,因為計畫還沒有通過。 李局長桃生:凍結就沒有辦法操作。 主席:怎麼會沒有辦法操作? 丁委員守中:你們怎麼操作?行政院還沒有通過這個計畫,你們也還沒有修正。 主席:行政院都還沒有同意,你們也不能動啊! 陳委員明文:你要凍結? 主席:他說行政院有准他們編列。 陳委員明文:公文拿來給我們看。 主席:公文呢?計畫還沒有審核通過,行政院怎麼會同意你們編列預算?開玩笑! 丁委員守中:在這裡不能說謊,要說實話。 楊主任順成:我們編列預算都是同意我們…… 陳委員明文:請拿行政院同意你們編列預算的公文給我看,不可能的事。 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行政院不編就不會送出來啦,行政院都已送預算書出來了,怎麼會不准我們編呢? 李局長桃生:照這個匡經費。 陳委員明文:行政院的做法可能是,農委會總共有多少額度,請你們自己編,經建會審一審…… 陳主任委員保基:整個預算書都經過主計處才會送出來。 李局長桃生:這個都有匡的。 陳委員明文:植樹造林計畫和加強造林永續經營計畫的預算總共多少? 李局長桃生:這兩個計畫是40.57億。 陳委員明文:40.57億行政院都還沒有通過。 李局長桃生:目前正在修正計畫,馬上就可以核定了。 陳委員明文:4月報的預算到現在都還沒有核定。 李局長桃生:報計畫。 陳委員明文:4月你們就把預算報到主計處,現在已經12月了,計畫還沒有核定,竟然要立法院審你們的預算。開玩笑嘛! 丁委員守中:又是經建會負責審查。 主席:又是經建會,把經建會主委抓來打屁股。 陳委員明文:不可能的事嘛!哪有這樣子? 丁委員守中:年金制度的審查也是經建會。 主席:請經建會來說明,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行政院不通過,行政院對計畫的執行有修正意見,修正意見通過以後,就要開始執行,所以行政院同意我們匡列預算。 陳委員明文:主委,故宮南院也是這樣,修正意見沒有通過,就不編預算。 陳主任委員保基:有編。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奇怪的是,哪有行政院還沒有正式核定計畫,就可以編列預算送到立法院審查的? 陳主任委員保基:已經同意送出來了。 陳委員明文:除非林務局有特權。 李局長桃生:委員,這是今年度開始的四年計畫,一次就核定四年,因為是四年的計畫,必須從長計議,所以修正意見比較多。這不是一年計畫,是103年到106年的四年計畫。 主席:反正計畫沒有通過你們也不能動支,等你們的計畫通過以後,我們再排一個專案報告來處理。因為這是明年的預算,計畫也還沒有通過,所以我們先把預算凍結起來,好不好? 李局長桃生:如果凍結,明年開年就沒有辦法執行,可否凍結十分之一,其他的部分我們再來報告。 主席:你不是說這是四年計畫嗎? 李局長桃生:對啊,是四年計畫。 主席:是四年計畫,不是一次就把錢花掉,是一年40億嗎? 李局長桃生:對。 主席:即使從年頭開始,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把錢花掉,就像你剛才講的,你們上半年的執行率才百分之三十而已,凍結的問題不在於金額多少,而是要等計畫通過,如果計畫通過了,你們來報告,我們就會給你們預算,何況這是一整年的計畫,錢不可能一下子就花掉。 李局長桃生:凍結的比例? 主席:凍結一半。 陳委員明文:凍結多少? 主席:我建議凍結一半。 陳委員明文:一半是多少? 主席:20億。 李局長桃生:拜託各位委員凍結五分之一。 陳委員明文:我跟你說,局長,你自己看剛剛會計長拿給我的資料,這在審查前要送到立法院,是不是?所以這不是你們就可以動支的。因為召委是本黨的人,所以我不好意思把他的裁示推翻,我尊重他。 主席:謝謝。40億5,700萬是全數凍結,我們針對第四期22億經費…… 李局長桃生:懇請凍結五分之一,拜託! 陳委員明文:五分之一實在太少,我是說執行率才凍結五分之一。如果是行政院還沒有核定,我們凍結五分之一…… 主席:局長,這樣啦…… 陳委員明文:主席,讓我把話說完。行政院一通過,我們就可以同意。凍結二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意思都一樣。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如果通過,那就過了。 主席:局長,你相信我,我凍結一半。只要行政院一核定通過…… 陳委員明文:通過的公文…… 主席:只要一通過,我們馬上安排讓你報告,馬上來做解凍。這樣爽快吧!因為這凍結20億……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再問一下。預算書第26頁,國有林整體的治山防洪、國家森林遊樂區聯外道路維護的總預算,總共有多少? 主席:我先確定第105案、第106案這個項目,就是第2項第4目,我們凍結20億。 丁委員守中:我也請教一下。像你們的平地造林,現在計畫不成功,造成鳥害、虫害而且我們看到現在都市綠化的不夠,難道你們這些經費不能夠跟都市的綠化結合在一起嗎?很多國外的城市,都市綠化很強,如果你們這些造林經費能夠補助都市一部分做綠化,不是也很好嗎?把它們結合起來,反正你們平地造林計畫是失敗的,要停下來。造林經費和都市綠化同樣是種樹,對不對?我們城市綠美化都不夠,林務局在這方面貢獻了什麼?社區植樹你們可以來全力支持,那如果是地方政府的植樹呢? 李局長桃生:地方政府還是有它基本的經費。 丁委員守中:可是如果能夠結合你們現有的一部分平地造林經費,就省很多,可以加強綠美化的效果。 李局長桃生:有500個社區是由我們負責在做。 丁委員守中:這500個社區是怎麼選出來的? 李局長桃生:他們提出申請,然後我們甄選。 丁委員守中:台北市有嗎?這些計畫大家都知道嗎?地方政府都知道嗎? 李局長桃生:有,知道。 陳委員明文:預算書第26頁有聯外道路計畫經費75億,分5年執行。你編那麼多的錢在做國家森林遊樂區聯外道路,為什麼阿里山發生這種車禍,這個道路的維護情況,你們到底有沒有落實去處理? 李局長桃生:阿里山這條路是由公路局維護。 陳委員明文:司馬庫斯那裡怎麼是公路局負責的? 李局長桃生:司馬庫斯是由尖石鄉公所負責維護。 陳委員明文:這條路就是你們國家風景區的聯外道路。 李局長桃生:司馬庫斯那條路是竹60線,是由尖石鄉公所來負責維護。他們跟林務局講,是他們負責維護的。 陳委員明文:這計畫分5年執行,請你們把去年和今年這兩年的執行情形提供給我,好不好? 李局長桃生:可以。 陳委員明文:就是說,你花多少錢、在哪個縣市、哪一條國家風景區聯外道路維護多少,我要看一下。 李局長桃生:好。 陳委員明文:這經費有70多億!這個計畫分5年執行,沒有錯吧?執行的情況怎麼樣? 李局長桃生:這裡面是治山防洪和國家森林遊樂區,還有包括…… 陳委員明文:我跟你講,你就把過去兩年的執行情形,還有今年的執行計畫資料給我。 李局長桃生:可以,這經費包括了治山防災。 陳委員明文:還有一個,就是上半年度阿里山林業村、檜意森活村的預算,為什麼今年暫緩編列? 李局長桃生:因為第一期計畫現在已經結束了,第二期計畫要運用民間的力量進來。 陳委員明文:暫緩編列是什麼意思?就不編列了嗎? 李局長桃生:不是。第二期計畫,明(102)年度不編列,要運用民間的計畫進來。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去年你們有編5千多萬,對不對? 李局長桃生:對。 陳委員明文:你今年就不編,所以把它減列了,是不是這樣講? 李局長桃生:對。第二期計畫…… 陳委員明文:所以這一筆錢就不用了,是不是? 李局長桃生:不是…… 楊主任順成:以後還會編,只有102年暫緩編而已。如果103年有需要,我們還是會編,所以這裡寫暫緩編列。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你們不做嘉義縣的? 李局長桃生:這個做完就會帶動嘉義縣的發展,因為這邊會變成一個窗口、一個門戶那樣。來這邊看了之後,然後就往嘉義阿里山去發展。 陳委員明文:胡說八道!你隨便說說,你把我「裝肖仔」! 李局長桃生:真的。 陳委員明文:你說什麼「肖話」!說連篇,是把我當成你的小朋友嗎?你「黑白講」!做那裡就做那裡,說什麼帶動嘉義縣,你為什麼不去做阿里山?為什麼不直接到阿里山去蓋檜木的森活村?直接就做啊! 李局長桃生:阿里山也在做了。 陳委員明文:告訴我做在哪裡?亂講! 李局長桃生:有啦。 陳委員明文:阿里山是檜木的故鄉,你為什麼不去做一個阿里山的檜木森活村?講那個什麼…… 李局長桃生:阿里山有那個…… 陳委員明文:你為什麼不去推動?這個計畫在哪裡?你告訴我,預算編在哪裡?做在哪裡?亂講! 主席:等一下,我們來聽一下潘委員的意見。請潘委員發言。 潘委員維剛:主委和局長都在這裡。我剛剛聽到林務局去做社區的公園或造林。我想,社區不需要造林,我們要去幫他綠美化,但是我覺得林務的發展是以整個林務為主,如果是在社區做,這部分很難達到公平。你有多少錢?請問局長,你們一年編多少錢? 丁委員守中:4,000萬,然後做500個社區,而且只是8萬元…… 潘委員維剛:對,我覺得這就是補助,流於形式,基本上我認為要全數刪除。 廖委員國棟:哪一項? 丁委員守中:社區。 廖委員國棟:社區林業? 主席:在第幾項? 丁委員守中:社區有一些小的開放空間…… 廖委員國棟:如果全數刪除也不宜啦,因為有很多社區已經在做了,這樣會造成…… 主席:這個綠美化有時候確實有它的需要性。 廖委員國棟:可以改善,恐怕不宜刪除。 潘委員維剛:這是地方上的,地方政府應該要去做。不是不要做綠美化,當然要做,是地方政府去做,跟林務發展有什麼關係?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這樣,就是在整個林業發展裡面一共編列了51億5,879萬,針對這個項目的提案就到第117案,但針對第105案、第106案的部分,40億5,700萬的部分,我們凍結20億。其他相關項目,包含林業發展在內,建議統刪2,000萬,科目自行調整。 廖委員國棟:第107案到第117案嗎?才凍結2,000萬? 主席:刪除2,000萬,科目自行調整。 李局長桃生:和去年相較,我們已經減少10.21%,也就是8.7億,拜託委員不要再刪減了。 廖委員國棟:減列800萬啦,這個還可以接受。 主席:既然如此,就減列8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118案及第118之1案,與交通及運輸設備有關。我想你們的理由一定是要跑山上,所以相關設備必須改善。其實事實也是如此,車子如果不好,確實無法跑山路。所以照原列數通過。 丁委員守中:我在這裡要幫百萬山友請命。過去我們曾經一再請林務局多做登山指標,把登山步道及避難山屋做好,因為每年山難實在太多了。台灣的高山這麼多,也擁有很好的登山環境,可是山上的指標及避難山屋實在嚴重不足,請問林務局做了什麼投資? 李局長桃生:如果不刪那800萬就可以…… 丁委員守中:800萬太少了吧?而且怎麼可以這樣交換呢?這是你們怠忽職責吧?很多你們的林班道路不准登山客走,實在很奇怪! 李局長桃生:也不是不准…… 丁委員守中:那是為什麼? 李局長桃生:有些重要的林道只要通知,就可以打開讓他們進入了。 丁委員守中:他們也只是登山客罷了,為什麼不行? 李局長桃生:只是需要通知聯繫。 丁委員守中:結果你們叫人家走那種很危險的道路,萬一摔落山溝,摔死了怎麼辦?既有的林班道路為什麼不讓登山客走?主席,我建議對此做一項決議,要求他們開放。 主席:有道理,就提主決議。 丁委員守中:台灣有百萬山友,加強避難山屋也是應該的。 主席:你們所編列的295萬的交通及運輸設備費用中,包含一台首長座車…… 李局長桃生:刪除了。 主席:刪除多少? 李局長桃生:125萬。 主席:首長座車費用刪除,工作車留著。 陳主任委員保基:能不能改為工作車? 主席:你們已經編列兩輛工作車了,現在怎麼可能改為三輛?如果當初你們編列三輛,我就通過三輛,我何必當壞人?因為工作車確實有需要,而且現在刪除的是首長座車費用。 廖委員國棟:我對車子的事沒意見,但我想知道你們有無監測設備?尤其整個林區有幾十萬公頃面積,對此,你們到底設置了什麼監測設備?如山林、土石流,或者是盜伐之類的監測? 李局長桃生:有,山上的巡護員會在山上巡邏。 廖委員國棟:巡護員怎麼夠?而且巡護員是移動的,我現在問的是固定的監測。 李局長桃生:靠航照,也就是航照圖。 廖委員國棟:航照?航照的距離很遠,恐怕無法監測得很仔細。 李局長桃生:我們會做定期航照,如風災剛過,我們會立刻拍照,之後再進行判視。 廖委員國棟:你們應該設置一些監測設備,而且是長距離的監測設備。 李局長桃生:有,但無法每個點都設,因為面積太廣,不過重要地點都有設置,還可以監視到有人進入的情形。如奧萬大林道,我們就設置了監測點。 廖委員國棟:全國有多少監測器?設置在哪裡? 李局長桃生:有些是用來監視山老鼠的。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你給我相關資料,我想知道。 李局長桃生:好。 主席:剛才局長說這次編列的車輛有首長座車一輛,野外工座車兩輛,其中首長座車費用已經刪除,這點我贊同,可是主委說要改為工作車,可以這樣嗎?這樣會不會有困難? 楊主任順成:現在行政院對汰換首長座車有規定,假如原來的首長座車只有八年,那麼可以留下來,換成十五年以上的公務車。 主席:所以我問你可不可以!首長座車已經不編了,但這筆預算可以換成野外工作車嗎? 李局長桃生:可以。 主席:這樣會不會違反規定?因為你們的預算項目是首長座車。 楊主任順成:可以把首長這台淘汰為公務車。 主席:可以?那就不能再變為首長座車! 楊主任順成:依照行政院現在的規定,可以把首長座車換成…… 主席:是你們自己寫首長座車,所以到底可不可以?直接把首長座車改為工作車,可以嗎?這樣做,你們有沒有困難?行不行?這是你們送來的預算,如果這樣沒問題,預算就可以過!換言之,不編列首長座車,但是把這個預算改為野外工作車,預算也不減列了。 黃研究委員耀生:一般而言,不建議調整預算編定項目、科目。 主席:那沒關係,你們明年再編列,今年就刪除125萬的首長座車費用!這樣事情就解決了! 另外,林委員淑芬對第112案中,有關林業發展辦理樹木褐根病防治等相關工作有意見,林委員不是要刪預算,只是希望你們提具體計畫,所以這3,500萬先凍結1,000萬,待你們提報告後,我們再予以解凍。 李局長桃生:統凍就包括了。 主席:但要包括這科目在內。 李局長桃生:我們現在採用自然撫育法,比較偏向自然方式。 主席:所以現在只是多了一個項目,差1,000萬,這不是另外凍結,只是加進一個項目。 林委員淑芬:800萬是不是應該減去剛才的125萬? 主席:這是另外的,因為這是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就審到剛才所提及的部分。現在處理主決議。 請問各位,對第119案有無異議? 李局長桃生:第119案市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這是台北市的一個小屋,之所以編在這裡,是為了保護遊山跟楓香老樹,因此,是不是將「修正」二字刪除,但我們來檢討。 主席:好,第119案的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22案撤案。 第123案撤案。 請問各位,對第124案有無異議? 李局長桃生:提案委員在後段提到,我們要去跟居民及環保團體協商訂定山葵的處理計畫及緩衝措施,所以前段部分要去「積極輔導三軌服務調整重點」,由於我們現在是採取比較緩和的措施收回,可不可以把「應」改為「建請」,原提案本來的「建請」也是昨天改成「應」的,可否改回「建請輔導……」? 主席:好,可以,第二行「應建請積極山葵農逐步調整種植技術」。請問各位,本案文字照上述修正通過,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關於山葵這個問題是既存事實,應該站在輔導角度討論,所以本席認為不應該用「建請」。 主席:好,那還是用「應」字,照原案通過,這也沒有什麼。應該的啦!好好處理。 李局長桃生:由林務局輔導可以。 主席:所以改為「應積極輔導」嘛!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用「輔導」就是軟性的,不是叫你們一定要怎麼樣。 主席:用「應」字就是希望你們有擔當一點。 陳委員明文:只要逐步、面積不要擴張得太大。 主席:有道理啦!請問各位,第124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25案撤案。 進行第126案。請林務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桃生:第125案提到「更有甚者,林務局官員涉嫌勾結山老鼠砍伐珍貴……」確有其事,但是這是在新竹縣尖石鄉發生的事情,本局沒有涉及,希望本案能做文字修正。 主席:第幾行? 李局長桃生:第4行的「更有甚者,竟有林務局官員涉嫌勾結山老鼠,砍伐珍貴林木……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主席:好,把「更有甚者」刪除,從「竟有」開始,是不是? 李局長桃生:將「更有甚者」到「莫此為甚。」整段刪除,因為事實並非如此,這是尖石鄉發生的,不是本局。後面提到「林務局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中,「懲處名單」也不要,因為這是對應到剛才說的林務局官員失職部分,因為沒有本局官員涉案。 主席:本案改為「特要求林務局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127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118-2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李局長桃生:一年內清查、兩年內完成,我們接受。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18-3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18-4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關於現在山地造林,本席要再次表達,剛才簡委員東明告訴本席,總共有19萬公頃的山地造林,有很多已經有所有權狀,政府卻從未補助。人家做,卻又不補助,這怎麼講都講不過去!本席為什麼要提這個?就是要求你們把原住民造林也納入產業思維,應該成為產業,而不是不斷造林,目的只是維護國土,卻不補助人家經費,這講不過去啦! 簡委員東明:林務局審核單位的經費相當多,但是原住民造林地中,擁有所有權的有19萬公頃,林務局相關預算編列卻不到10億,證明對這一大片土地從來沒有補助過,而且維護幾十年下來,申請砍伐也不准,這樣的作法應該全面檢討。 主席:所以我們要求林務局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廖委員國棟:本席現在要求的就是設定時間,因為主決議中沒有寫時間。 李局長桃生:3個月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3個月太久了! 主席:請林務局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本席想要提出一項主決議。阿里山是檜木的故鄉,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至今沒有林務局的角色,只有林務局的管理,沒有林務局的貢獻,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所有收費卻都由林務局收取,支出、學校、警察、衛生、環保等所有支出都由地方政府負擔。阿里山是非常重要的觀光景點,我們看到,現在嘉義市蓋了一座快意生活村,本席想建議在阿里山地區也同樣規劃一座真正代表阿里山意象、也就是用檜木規劃的生活村,這樣的話,人家才會到阿里山去看啊!現在林務局除了管理阿里山之外,有做什麼工作嗎?沒有!整座阿里山沒有林務局設點,只設立一座工作站管理,和地方政府對立。既然林務局要花那麼多錢,在嘉義市設立快意生活村,如果在阿里山上蓋一座,豈不是更有意義? 主席:請林務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桃生:林務局在阿里山遊樂區貢獻了幾十年來,坦白說,貢獻很多,這點大家都知道,不能說只有管理,事實上也有貢獻。本局每年都有對阿里山遊樂區投入經費,一年有3億投入森林遊樂區整體建設,所以我們對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實在有很大的…… 陳委員明文:請你們提供一份收費和支出的明細表給本席,讓本席知道林務局到底在做什麼。 李局長桃生:可以。 陳委員明文:你憑良心說,你去過阿里山嗎? 李局長桃生:當然有啊! 陳委員明文:何時去的? 李局長桃生:我常常去啊! 陳委員明文:你們把資料給本席沒有錯,但是本席的重點是,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是檜木的故鄉,如果能夠像嘉義市一樣,在阿里山上設立一座「快意生活村」,會不會更有意義?本席只是提供你這個意見。為什麼你為嘉義市花那麼多錢,現在又花不下去了?而且還有人反彈,其實只是修復一些老舊宿舍而已嘛!本席是希望規劃一處以檜木為主角的設施。 主席:本席贊成陳委員的說法,如果阿里山上能有一座意象設施,確實會有代表性,而不是反對把快意生活村設置在嘉義市。請林務局在半年內針對在阿里山規劃陳委員剛才要求的設施提出規劃報告,請問陳委員,這樣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現在就可以做了,為什麼要等半年? 主席:要怎麼做也要有個規劃啊!總不能隨便做。要通過沒有問題啦!但是要留半年時間規劃。 陳委員明文:本席的意思是說主決議中就不要再限定時間。 主席:進行第118-5案。 118-5.為照顧百萬登山山友權益與安全,農委會林務局應寬列經費用於登山步道、避難山屋、登山步道指標之整修與增建,每年均有固定比例經費並遂年增加,並將整建維護及增建具體計劃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丁守中  黃偉哲  廖國棟  簡東明  潘維剛  蘇震清 主席:進行第118-6案。 118-6.阿里山為台灣檜木之故鄉,亦為台灣早年林業發展重鎮,唯近年因林業轉型,逐步向遊憩、休閒及旅遊方向轉型。 爰提案要求林務局應規劃阿里山檜木示範園區、生活村,以維阿里山檜木文化及生態意義,並改善林務局與居民之互動。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主席:進行第118-7案。 118-7.針對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之門票收入,應與地方政府協調運用方式,加強地方參與,並有效改善林務局與當地居民關係。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18-5案和第118-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8-7案,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本案就是主張針對運用方式與地方政府協調,讓大家有機會,本來的規劃是要求五五分帳的。全國森林遊樂區中,只有阿里山最特殊,因為所有森林遊樂區都沒有居民。 主席:對啊!地方政府只是希望參與,也不是要壓迫林務局,你們和地方政府協調一下啦! 陳委員明文:除了阿里山森林有樂區還有警察之外,還有哪裡有住人?墾丁有居民嗎?有警察單位嗎?有衛生單位嗎?有消防單位嗎?沒有啦!阿里山卻有衛生、警察、消防等單位。這跟國家公園也不同,國家公園、風景區由內政部營建署主管,阿里山屬於森林遊樂區,兩者不同。 主席:只是和地方政府協調一下,這沒什麼,請林務局和縣政府協商未來經費要怎麼運作,簡單來說,請林務局聽聽縣政府的說法,例如需要修路,你們就協議改善,又不是硬要你們五五分帳。 陳委員明文:還是由你們執行,但是讓地方政府能夠建議。 主席:對,就是這樣!第118-7案通過,增列的3項主決議都照案通過。 林務局預算審查完竣,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水保局預算歲出部分。 進行第201、202、203案。 請水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明耀:水保局預算去年是29億,但是託各位委員的福,99年和100年沒有什麼颱風,風平浪靜,但是今年、101年度除了○六一○豪雨、泰利、天秤、蘇拉等颱風相繼侵襲,所以針對102年度,本局向經建會爭取了4億多元預算,所以102年預算比去年增加將近4億元。與經建會再做溝通之後,經建會也同意了,所以我特別針對這一點向委員報告。 主席:所以水保局明年歲出預算為34億1,700多萬,對不對? 黃局長明耀:對。 主席:第201案到203案保留,先處理細項。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見是就這個案子我們先綜合討論,要保留等一下保留。因為101年上半年未執行率高達40%左右,本席等認為你們確實有執行不彰的情況,而今年的預算又增加這麼多。事實上,審計部這幾年都提出重要的審核意見:水保局從98年度到101年度實施整體性的治山防洪第一期計畫即已執行不彰;99年的審計報告也提到,你們治山防洪的整體執行績效有待提升,包括未積極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劃定與治理業務,還有山坡地的超限利用等等,可見你們的執行確實有問題。審計部不是只有101年,而是從98年一直到現在都提出審核報告,去年的執行率不彰,今年又增編這麼多的預算,你要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究竟有沒有辦法執行?本席不是空口說白話,這些都是審計部的報告。 黃局長明耀:跟委員報告,這是六月之前,目前我們的執行率……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說的是98年到101年,是審計部給你們的審核報告,你們有沒有一點一點的去讀,我們提的就是五個月前的執行情況。 黃局長明耀:報告委員,我們100年的執行率91.92%,這是最後的決算數。 陳委員明文:審計部說你們未積極辦理特定水土保持的劃定與治理業務及山坡地的超限利用,請局長說明一下。 黃局長明耀:有關特定區的劃定,因為影響原住民的權益很大,需要跟原住民部落好好協商、溝通之後,才能劃定。希望委員能夠體諒。 陳委員明文:局長這樣的說明,我能了解;本席只是要告訴你,審計部的審核報告都已經跟你們提出來了,你的預算就是要執行這些東西的。 主席:局長,陳委員的意思也是希望你們提高執行率;本席建議先凍結五分之一,你們提出報告後,即可動支。 黃局長明耀:跟委員報告,地震、颱風何時會來,大家都不知道,去年比較平安無事,可是今年颱風連連,至於明年,誰也不知道會是什麼樣的情況,我們希望能和去年一樣風調雨順…… 主席:所以本席建議先凍結五分之一,減列的部分,我們從目開始處理第204案至第209案。防災計畫研究很重要,但是委辦部分,需要好好檢討。 黃局長明耀:跟各位委員報告,這是我們拜託教授做的兩年性計畫,包括風災過後,整個坡地的形態改變,坡地環境棲地的影響等等,還有保育措施…… 黃委員偉哲:這不就是你們的核心業務嗎?怎麼連核心業務都委辦出去? 黃局長明耀:這要爬山上去看潛勢區域究竟要如何來做,這個計畫…… 主席:這是計畫的延續嗎? 黃局長明耀:這是延續性的計畫。 主席:到第209案,我們減列50萬。 黃局長明耀:這部分總共才690萬,真的是很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拜託各位委員,試驗研究部分因為是延續性計畫,才六百多萬…… 陳委員明文:現在的問題是,一共690萬的預算,委辦費用高達650萬。 黃局長明耀:這確實是我們的核心業務,但因莫拉克颱風之後,坡地變形、變態的很多,我們拜託教授來幫忙。 主席:我們也希望真能做出成效,陳委員明文要求研究部分一定要落實執行,這部分的預算就照原列數。 繼續進行第210案至第212案。 黃局長明耀:業務費用裡面有四千一百多萬是本局和六個分局的業務費,包括出差費、一般行政費用及維護費等等,平均一個分局才五百多萬。 陳委員明文:就比照林務局的處理方式,刪減一成,大家就共體時艱,撙節開支。。 主席:第210案至第212案,我們撙節開支,減列500萬。 陳委員明文:本席要求的是一成是600萬,不是500萬。請主席看一下它的預算內容:三節慰問金、公園週邊環境改善…… 主席:就照陳委員的意見,減列600萬。 第213案提案委員已經撤案。第214案至第217案,送院會處理。 陳委員明文:本席要就第216案請教局長,你們連分局長都有特別費? 黃局長明耀:那是法定的。 主席:分局長的特別費是多少? 黃局長明耀:一個月6千元。 陳委員明文:一般是沒有的。 黃局長明耀:根據銓敘部的規定,可以這樣做。 陳委員明文:你的特別費是多少? 黃局長明耀:我的是17,500元。 陳委員明文:分局長是幾職等? 黃局長明耀:11職等。 主席:第214案至第217案,送院會處理。進行第218案至第226案。 黃局長明耀:去(100)年風調雨順,這部分是23億,今年因為颱風特別多,經建會很難得同意我們在公共預算裡面增加4億元,主要是在土石流防災、治山防洪、野溪治理等範圍內,拜託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陳委員明文:局長講的好像很辛苦,可是我們也都知道,水保局的核心業務就是在做這些,可是從預算內容來看,你們做的是水土保持宣導、媒體宣導、集中採購、防災宣導、委託辦理等等,做的都是媒體宣導的工作。 黃局長明耀:跟各位委員報告,每次颱風來的時候,大家都可以在媒體上看到我們的宣導,什麼地方颱風會來,提醒大家趕快離開…… 陳委員明文:颱風來了,要人家跑到哪裡?本席主要是問你們錢是怎麼花的? 黃局長明耀:平時的防災訓練,還有防汛期之前,要對各縣市做防災訓練……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媒體集中採購一年花多少錢? 黃局長明耀:1,450萬。 陳委員明文:水土保持宣傳費是多少? 黃局長明耀:就是1,450萬。 陳委員明文:不對,你們還有一個水土保持宣導及媒體宣導集中採購…… 黃局長明耀:全部是1,450萬。 陳委員明文:如果有增加就刪除? 黃局長明耀:增加刪除沒關係,我們是這樣子…… 陳委員明文:好,你的水土保持宣導費550萬就刪除,把它併到媒體宣導集中採購的部分,因為你說刪除啊! 黃局長明耀:不是啦! 陳委員明文:是你自己剛剛講的! 主席:陳委員說哪部分刪除? 陳委員明文:他剛剛自己說水土保持宣導併入媒體宣導集中採購部分,所以水土保持宣導費550萬刪除…… 黃局長明耀:報告委員,這是給中小學學生、老師,做戶外教學的宣導費用。 陳委員明文:你自己不要胡亂講!我現在說的是34頁,你說的是35頁。本席主張水土保持宣導費用550萬刪除,併入媒體宣導集中採購的部分。 黃局長明耀:報告委員,這兩個部分不同。 陳委員明文:你說不同,那麼你來說服我啊!你若說得有道理,本席會堅持嗎?是你自己說得不好啊! 黃局長明耀:是我沒有說好,對不起。 陳委員明文:要不然把戶外的420萬刪除! 黃局長明耀:是我說明不清楚,我向委員道歉。我們是要給中小學生、老師到戶外教室的費用,目前有22個戶外教室,讓學生從小就開始接受這個訓練…… 陳委員明文:這部分有啊!我還沒講啊!我並沒有刪它呀! 主席:是補助中央機關辦理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經營管理420萬嗎? 廖委員國棟:對象是學生嗎? 黃局長明耀:是學生。我們有22個戶外教室。 廖委員國棟:這22個教室在哪裡,列表送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像嘉義、台南的點在哪裡? 黃局長明耀:台南是尖埔、牛埔…… 廖委員國棟:全部都提供給委員會,每個委員都要知道。 陳委員明文:局長,本席建議將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有關宣導費用部分,包括各項計畫名稱、金額,提出完整的清單,送到本委員會。 主席:陳委員原本是要減550萬。 陳委員明文:是他們說的,不是我說的。他說如果有編列預算都刪掉也沒有關係,我還問他真的,還是假的。 主席:本席覺得還是需要宣導,只是要不要用到那麼多錢?補助給中小學戶外教學的部分,我們不刪減,都照原列數,在宣導部分,就減列300萬。第224案業務費有關宣導部分減列300萬元。至於第226案水土保持部分,我們都沒有刪預算,因為它很重要,只是宣傳費用,我們覺得……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媒體集中採購1,450萬,究竟是在採購什麼?去年並沒有這筆預算,這是今年才編的。 黃局長明耀:有啦! 陳委員明文:有嗎?去年編多少? 主席:你們把去年的具體說明出來,一起送到本委員會。 陳委員明文:一年才審查一次預算,就讓本席問清楚一點,媒體集中採購部分,你們去年編多少預算?什麼時候執行的? 黃局長明耀:去年跟今年一樣。 陳委員明文:集中採購在哪幾家報紙?哪幾台?怎麼做?是哪個部門負責的? 黃局長明耀:是綜合企劃組,可是他們今天沒有到場。 陳委員明文:吳組長沒有來?預算執行單位,竟然可以不來! 主席:業務單位務必要將報告送給委員,針對第226案部分…… 陳委員明文:主席,業務單位的綜合企畫組的組長都沒有列席…… 主席:請局長說明一下。 黃局長明耀:去年是1,190萬7千元…… 陳委員明文:本席知道,你們是怎麼執行的? 黃局長明耀:每次颱風來的時候,我們會登報紙,還在電視上…… 陳委員明文:你在哪一家電視台、哪一家報紙上刊登? 黃局長明耀: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都有刊登…… 陳委員明文:我到現在為止,沒有一點點印象,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在哪一家報紙在什麼時候刊登,內容是什麼。你們集中採購的意義是什麼? 黃局長明耀:我們有一個防颱的SOP,凡是颱風來的時候,就一定要做這些動作,沒有這些動作,就違反我們的SOP,這是一定要辦的事情。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告訴你,這一筆媒體效果是不彰的,其實是你們做媒體公關的費用!本席問的是,這筆錢是花在哪裡?如果真的是做宣傳,宣傳什麼?目的是什麼?鎖定哪一個族群在宣傳?你要告訴我!你完全是在做媒體公關罷了!今天綜合企劃組的組長沒有到場,這筆費用如何支出,局長不知道嘛! 主席:去年的已經過去了,我們希望明年在媒體宣傳方面,要謹慎,而且要達到效果。誠如陳委員所說的,本席對你們的宣傳效果也一樣沒有印象,我們只對全聯社的防颱宣傳廣告有印象。 陳委員明文:去年編列1,190萬,今年編了一千四百多萬,增加兩、三百萬的理由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已經刪了300萬? 陳委員明文:刪掉300萬的部分是水土保持宣導。 陳主任委員保基:就是這個啊! 陳委員明文:不是,這300萬是針對550萬的部分所做的刪減,另外有一筆媒體集中宣導費用一千四百多萬,預算書裡面寫得很清楚…… 楊委員瓊瓔:現在是針對第225案之前的部分,是不是? 陳委員明文:我們現在審查預算,什麼225、226,你有意見可以提出來,不要每次人家在說什麼,就把人家叉開…… 主席:就是225啦! 陳委員明文:預算書第72頁是500,第75頁是一千四百多……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50萬,不是500萬。 陳委員明文:是50萬啊!你們自己沒有說清楚啊! 主席:其實大家都用心良苦,希望廣告可以達到它的效果。 陳委員明文:宣導是50,總體是550,沒有錯啊! 主席:現在是媒體宣傳部分,一定要好好審查,廣告要設計得好,要達到它的效果。 陳委員明文:本席要求將101年媒體集中採購的名單送到經濟委員會來。 主席:沒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你們今年發包了沒有? 黃局長明耀:還沒有! 主席:第226案有關「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究竟是什麼? 陳主任美珍:這是配合組改,研考會核定了第四階段電子化是101年到105年…… 主席:現在的重點是有需要用到這麼多的經費嗎?你們執行沒有問題嗎?本席建議刪900萬。 陳主任美珍:這個是新計畫…… 陳委員明文:農委會有沒有編列? 陳主任美珍:這3,900萬是環保署的。 主席:環保署給你們3,900萬? 陳委員明文:不是,現在是水土保持發展環境資料整合3,900萬,怎麼會是環保署的錢。 陳主任美珍:將來組改之後,我們是在環境資源部。 主席:未組改之前,經費也是他們給的? 丁委員守中:明年就改了,就到環境資源部。 陳主任美珍:對。 主席:不管是誰給的,這個新計畫需不需要到3,900萬? 廖委員國棟:我先問一下,這3,900萬要做什麼? 陳主任美珍:就是資訊的整合。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啊!是要做設備,還是做什麼用的? 陳主任美珍:設備和軟體都有。 主席:所以這個也是要發包出去,兩個方案,一個減900,一個減500,由各位委員裁示。 廖委員國棟:減500可以嗎? 陳主任美珍:500,好。 廖委員國棟:就減500。 陳主任委員保基:減300就好。 陳委員明文:陳主任,這個計畫的錢是你們出的,執行是環保署? 陳主任美珍:是環保署編列預算給我們執行的。 陳委員明文:為何是委辦?委辦費是什麼意思? 陳主任美珍:就是委託那個……土石流……就是資訊…… 陳委員明文:錢是環保署給的,由你們執行? 陳主任美珍:是額度,工作還是我們要做,是做資訊的整合…… 陳委員明文:3,900萬的經費是環保署…… 陳主任美珍:匡列額度,組改之後,就要由新的部會處理,目前…… 陳委員明文:但你們還是委辦啊! 陳主任美珍:對。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其實不是你們在執行,還是別人在執行。 陳主任美珍:對。 陳委員明文:我這樣講沒有錯啊! 主席:你沒有說錯,是他們聽不懂。減列400萬。 陳主任美珍:謝謝。 楊委員瓊瓔:我請主管單位自己要謹慎,今天你們編列3,900萬的新計畫來到立法院,主席台提出兩個方案,一個減列900萬,一個減列500萬,主辦單位立即說減列500萬。執行單位沒有說明你們執行什麼,馬上就說可以,開什麼玩笑!今天立法院可以這樣子嗎?這個案子你們沒有提出計畫書來,所以本席具體建議先凍結二分之一,等你們把計畫書拿來才可以。立法委員可以這樣子對待嗎?我們還要跟選民交代!你們沒有說明你們有何困難,直接就說減列OK,連主委說減列300,你都說減列500,怎麼可以這樣子?本席具體建議,3,900萬凍結二分之一。既然是新的計畫,要做就要做得完整,不然就不要做!本席建議先不刪減就凍二分之一,請你們把計畫拿出來。 主席:本席贊成楊瓊瓔委員的建議,我們減列…… 楊委員瓊瓔:我不贊成減列,我主張凍二分之一。 主席:你喊得那麼大聲,最後卻沒有,我堅持減列。 楊委員瓊瓔:人家的建議,你們自己要再商討,我請你們機關單位自己要自重。 主席:喊得那麼大聲,結果有偷渡預算之嫌,本席不贊成。剛剛徵得委員的同意,我們減列400萬,減列之後凍結二分之一,俟至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再做處理。 楊委員瓊瓔:本席的提案是反對減列,但是凍結二分之一。 主席:楊委員要保留協商? 楊委員瓊瓔:今天我們審預算要看減列的是什麼東西,對不對?要負責任,而不是講出一個數字而已,主管機關也要自重啊! 主席:人家剛剛已經討論過。我們同意減列400萬之後,凍結二分之一,來做專案報告。這樣正好兩全其美! 楊委員瓊瓔:不是,機關應該要說明,這不是數字的問題,是做事的原則問題。 主席:說半天,你是在支持他們的預算。 楊委員瓊瓔:主席,你不能這樣講。剛剛主辦單位說OK,可以。你們到底OK什麼? 主席:這部分送委員會,不是送協商…… 陳委員明文:不是這樣啦!大家都通過了!楊委員讓我說一下…… 楊委員瓊瓔:今天在座都是那麼資深的委員,你們到底要減列什麼,告訴我嘛!行政部門!對不對?哪有這樣亂亂來的!什麼都要立委去揹! 主席:由他們去調整嘛! 楊委員瓊瓔:調整什麼?我們要求說明!請說明! 陳委員明文:楊委員,這是委員會大家的共識,水保局也同意,所以才這樣說的。 楊委員瓊瓔:你們要減列什麼,請說明啊!是新計畫,不是舊計畫!你們有什麼可以不要做,還是你們原本編列的預算就比較多? 主席:這樣啦!我們決議過了,就減400萬,但是我們對這個計畫很重視…… 楊委員瓊瓔:你剛剛說一個900,一個500,何時又冒出一個400? 主席:剛剛委員同仁都同意刪400萬!你也拜託一下,不要一來就比別人大聲!要不然就不要審!我們就準備休息! 楊委員瓊瓔:不是這樣子的!主席不能如此! 主席:委員同仁都說400,你大聲就比別人贏! 楊委員瓊瓔:你不能這樣子!我們有權利要求了解內容到底是什麼! 主席:我跟你講,大家同意減400,剩下的一半我們就保留…… 楊委員瓊瓔:你說減400,我要了解,到底他們是減列什麼? 主席:人家是新的計畫,就提計畫給大家嘛! 楊委員瓊瓔:我們要求行政部門說明! 主席:我沒有意見! 楊委員瓊瓔:行政部門會說明嘛! 主席:人家剛剛已經說過了,還要說什麼? 楊委員瓊瓔:請問行政部門說明了什麼?請問你們減列的500萬是什麼?剛才廖國棟委員問你們是要做什麼,你們也還沒有說明啊! 主席:不然這個計畫全部取消! 楊委員瓊瓔:你不能這樣子!我們要求行政部門說明! 主席:你可以有意見,我就不能有意見! 楊委員瓊瓔:可以!我們有權要求行政部門說明,讓我們了解。 主席:你要他說明,我們就先保留,這也是決議。剛剛幾位委員都說400萬,你一來就要…… 丁委員守中:大家都理性一點。 楊委員瓊瓔:我們有權利要求說明。 主席:有啊!已經說明了!我們就不能刪預算? 楊委員瓊瓔:我哪有說你不能刪預算? 主席:那就對啦!你在說什麼…… 楊委員瓊瓔:我請問刪400是刪什麼東西? 主席:那就不要審啦! 楊委員瓊瓔:主席,我們要求行政部門說明究竟是刪什麼東西! 林委員淑芬:休息一下啦!下午再審! 主席:下午也不要審!休息!都不要審!什麼休息?散會啦! 楊委員瓊瓔:請行政部門說明,我們有這個權力。 主席:剛才言語中講錯了,是休息。現在繼續討論。我們尊重各位委員、也尊重他。憑良心講,新的計畫為什麼不可以刪?當然可以,只是你們要提出完整計畫。本案就照各位委員意見通過,刪減400萬,尊重楊委員瓊瓔,凍結二分之一,然後再提出報告。 徐委員耀昌:(在席位上)不要凍結。 主席:經委員提議,本案就不予凍結。 第201、203案併所有案子,因為這是細目。 進行主決議。請問各位,對第22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2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2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4案有無異議? 黃局長明耀:針對第234案,本局建議將最後兩行文字修正為「請水保局向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之後的「該局除應依規定辦理外,應補送公共工程建設建築概況表」刪除,為什麼呢?因為水土保持是滾動式的,哪一個點什麼時候會發生問題,我們不知道,所以產生這樣的滾動式方式,而且我們請專家學者審查,所以我們建議此處修正為「請水保局向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5案有無異議? 請水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明耀:主席、各位委員。這是農水處補進來的,因為整過了之後,補到這邊來。 廖委員國棟:第234案中,「有間」是什麼意思? 黃局長明耀:是「不同」、「有差別」的意思。 廖委員國棟:也不太實用。 主席:手冊規定中有「有間」二字,是什麼意思? 黃局長明耀:就是「有差別」,這是預算中心寫的。 丁委員守中:是文言文。 廖委員國棟:是文言文喔? 丁委員守中:改成白話好了! 主席:第234案將「有間」改為「有別」,請水保局稍後把修正版本送交本會。 請問各位,對第23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7案有無異議? 黃局長明耀:我建議做文字修正,將「縣市鄉鎮村里及工程內容經費支給紀錄」全部刪除,直接接「送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俾利於預算執行監督」,這樣可不可以? 主席:我們堅持「縣市鄉鎮村里」,因為有時候需要的是透明化,所以這部分就照原案;至於「執行機關兩週內」,如果時間過短,可以把「2週內」改為「1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備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40案有無異議? 黃局長明耀:第240案第5行有「強制遷離」字樣,這段文字比較不妥,這種是指比較硬性的,然而事實上不宜這樣制訂,可以用進行預防性疏散,改為「先行要求潛在危險地區居民進行預防性疏散」,事實上,目前都是這樣做。 主席:本段文字改為「先行要求潛在危險地區居民進行預防性疏散」,因為我們沒有強制遷離拘束力。 黃局長明耀:這樣約束不好。 主席:可以。 請問各位,對第24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水保局預算以及主決議照剛才所提,照案通過。 現在審查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總歲出是48億4,100多萬。 請漁業署沙署長說明。 沙署長志一:102年預算是48億多,已經比101年的50億減少1.68億。這48億多元中,有一個很大的差別,就是今年漁業用油編列了20多億,比去年的19億要多了3億,相對來講,用在建設或照顧漁民工作上的經費就相對減少,比去年減少大約5億左右,對於這一點,請各位委員支持。 主席:針對總歲出部分,有委員提案減列2億,另外還有細目,總歲出部分先保留,先處理細目。進行第一目,第242到第245案,針對漁業科技發展,一共有1億3千多萬,廖委員國棟提議凍結「漁業發展」部分,請沙署長就漁業發展部分簡單說明一下。 沙署長志一:這筆預算等於是補足水產試驗所專長的缺口,委託大專院校或中研院研究。水試所有編單位預算,已經審過了。這裡的1億3千多萬是補他們的缺口,因為水試所在部分領域欠缺專長,或是有些科技特別新,是大專院校有的、中研院有的,主要用在這部分。 丁委員手中:具體成果呢? 沙署長志一:舉例來講,遠洋漁業中,捕撈鮪魚、魷魚這些東西,水試所比較沒有相關技術。 陳委員明文:本席要求程序發言。主席,你剛才說散會,所以本席就離開了,可是預算隨後就通過了,這是怎麼回事? 主席:本席有請人去找你。 陳委員明文:沒有,你沒有叫本席,就直接開會,然後就通過水保局預算了,本席還有很多意見,都沒有講! 主席:沒有,才剛開始而已。 陳委員明文:可是現在已在審查漁業署預算,水土保持局的預算都過了啊! 主席:還沒有啦! 陳委員明文:你明明宣布散會了,本席也離開了,人都到了高鐵站,你們才把本席叫回來。你們逕行通過水保局預算,這樣可以嗎? 主席:還沒有過啦! 陳委員明文:你既然宣布散會動議,也應該等本席回來,再繼續開會。 主席:才剛開始審查,正在等你來啊! 陳委員明文:這樣講不通啦!應該從水保局開始審。 主席:水保局部分已經照你的意見通過了啊!你的意見都沒有打折啦! 現在正式審查漁業署漁業科技發展3千多萬元預算。進行第242到245案。請漁業署沙署長說明。 沙署長志一:這部分經費主要是補水產試驗所專長之不足,其中有一大部分重點擺在遠洋漁業上,特別在鮪魚、魷魚、秋刀魚方面,我國產量在全世界居於領先地位。 主席:這筆經費是屬於整個研究的嘛! 沙署長志一:對,是從事鮪魚研究。 主席:從整個研究來說,我們希望能夠發展漁業,所以本席建議凍結一部份,看你們的研究發展有沒有達到成效,否則這筆經費可是上億。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我們的漁民現在都在用中國大陸漁民的石斑魚苗了,你們的研究很落伍耶! 沙署長志一:跟委員報告,其實今年漁獲量很大,魚價確實有下跌一點,但是基本上,我們漁民養殖的石斑魚,現在活存率很高,所以相對上成本就不像過去那樣,一般而言要150萬。 黃委員偉哲:我們的漁民都在用中國大陸魚苗了耶! 沙署長志一:沒有,我們的漁民沒有使用大陸魚苗,我們的魚苗甚至還在外銷。 黃委員偉哲:沒有?確定? 沙署長志一:確定,沒有用大陸的。而且我們今年還有幾個優良廠商,都在台南。 黃委員偉哲:經費上,本席願意支持,但是你們要維持技術上的領先嘛! 沙署長志一:當然。 主席:這要好好研究,錢要花在刀口上。 沙署長志一:石斑魚最重要的是就是活存率要高。 主席:本案凍結1/5,因為會有研究報告,等看到整個研究成果,再來解凍其他部分。 沙署長志一:好。 主席:請問陳委員明文,漁業發展項目凍結1/5,等漁業署報告之後再解凍,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今年編列多少? 主席:1億3千多萬。 沙署長志一:比去年少了477萬,也就是預算本來就減少了。 陳委員明文:可是根據100年的決算,未執行的還有5.47%。 沙署長志一: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們還要派科學觀察員出海,其中確實有比較大的變數,但是現在國際間要求科學觀察員的涵蓋率要更高了。 陳委員明文:可是你們今年還是編很多啊!101年上半年的未執行率更高達24%。 沙署長志一:主要是因為科技計畫的委託都是發包時付一部份、期中檢討付一部份、期末檢討再付一部份,所以撥款時間會有差距。 陳委員明文:你自己看預算書第13頁的內容,你在講的這個部分,其實只關係到7項中的32項而已,就是加強海洋漁業和國際海洋技術這2個部分,那其他部分呢?從第1項、第2項,尤其是第2項:「較上年度增列石斑魚關鍵技術研究130萬」,可是現在這些石斑魚的養殖技術都已經被轉移到大陸去了!現在中國地區石斑魚的養殖量都比我國多、技術也開始比我們好了耶!為什麼會這樣? 沙署長志一:中國大陸本來就是石斑魚養殖大國,台灣的優勢在於石斑魚存活率比大陸高,像今年的活存率就高到4成左右,因此相對來講,成本就比較低,所以即使價格低,我們的漁民還是有收益的,這一點很重要。 陳委員明文:你這樣講就錯了。你過去向台灣人民宣示,我國石斑魚可以銷到中國大陸,對不對?請問農委會陳主委,漁業署和農委會是不是宣傳,我國石斑魚都可以銷往中國?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保基:活魚運銷。 陳委員明文:以前是銷售死去的魚也就是冷凍魚,現在就是銷售活魚。以前不是活魚,所以銷售數量是零。而現在是銷售活魚,成長幅度就很大。事實上,整個石斑魚產業,你知不知道中國大陸繁殖多少? 陳主任委員保基:中國大陸本來就是石斑魚產地,但是也有限制。 陳委員明文:中國本來就是產地,我國銷往大陸的產量能佔多少?而且對方技術又提升了。本席還聽說,現在我國輸出量逐漸下降,價格也惡化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是量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可是銷量減少啦! 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有一項限制,就是魚一定要越冬,因為當地比較冷,所以在越冬期間,必須把魚貨銷售出去。 陳委員明文:那現在豈不是不能秤了? 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啊! 陳委員明文:要怎麼秤?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透過產銷履歷和…… 陳委員明文:問題是現在對方不向你們買了啊!價格崩盤、銷量也減少了,而且對方的技術也提升了,這些石斑魚養殖業者現在要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保基:還是繼續經營啊!我們會透過活魚方式銷到上海。 陳委員明文:當初是你們說很好,漁民就開始養殖,現在價格卻不好,該怎麼辦?本席的意思是,你現在講的關鍵技術提升,指的是什麼?你要告訴本席啊! 沙署長志一:剛才主委提到,大陸養殖的石斑魚不能越冬,我們養殖的可以越冬,事實上,從這個禮拜開始,價格已經從一台斤130元調漲到150元,我們預定到年底還會再往上調。但是現在兩岸競爭,最重要、真正在競爭的關鍵技術,就是魚苗進來之後的存活率,這是最大關鍵。台灣到目前為止,因為分段養殖非常細膩,這就是為什麼今年即使價格到了130、150元,養殖漁民還沒有完全弭平虧損。重點是我們這邊魚苗的活存率從過去的2成提高到現在的將近4成,這個部分才是我們贏他們的地方。 陳委員明文:對於本席的問題,你們要說明嘛!你說的關鍵技術是什麼? 沙署長志一:關鍵技術就是提供白生魚苗之後,養殖戶的活存率要能夠提高。 陳委員明文:要魚苗的活存率幹什麼? 沙署長志一:養殖戶的魚苗活存率如果高,成本相對地就降低了。 陳委員明文:原來你指的是台灣養殖戶。 沙署長志一:對,這就是科技研究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7項計畫中,其實有5項都是獎勵,沒有政策方向。 沙署長志一:這些都是用來補助研究的。 陳委員明文:可是都是獎勵。 沙署長志一:不是獎勵,是補助研究,這是科技經費。 陳委員明文:都是獎勵、補助,不是嗎? 沙署長志一:這是去年就委辦的,今年要改編為獎勵。 陳委員明文:就是委辦的啊!也就是說這些都是…… 沙署長志一:委員,這跟我上次向您報告的一樣,這些過去是研究計畫,我們現在改編成補助。 主席:我們就凍結五分之一。 廖委員國棟:你們也是叫做科技研究,我想知道漁業署和臺東種原支庫如何銜接? 沙署長志一:臺東種原庫最主要是做深層水的部分,據我了解,今年水養所有編2,800萬準備做這方面的研究,我們改良場也有300萬,準備將來做下游產業及農業運用的深層水,另外漁業署也有300萬準備協助與水試所的銜接,使其將來能夠轉移到產業界,所以我們都有在安排,今年才剛剛開始可以抽水。 陳委員明文:主席,中午會休息嗎? 主席:不會休息。 陳委員明文:不會休息,要審到死嗎? 主席:不會,只剩下兩個單位而已。 陳委員明文:都不用吃飯,人家是血汗工廠,我們是血汗立法院,哪有人這樣?從早上審到現在,連中午都不休息,還硬要審查下去。 主席:不是要硬審,等下會休息吃飯。 陳委員明文:這樣不是血汗工廠嗎?人家的身體也要顧,都12點了還要審? 主席:等漁業署的部分審完,我們再休息。 陳委員明文:等到審完肚子都餓死了。 主席:不會,只要一下就好,可以稍微商量一下嗎?何況你肚子也不餓,不然買個麵包給你! 陳委員明文:不要這樣啦!已經中午了,主席是鐵人,像我怎麼承受得了? 主席:可以啦! 陳委員明文:主席,已經12點,肚子餓死了。 主席:好,等一下會準備便當。 陳委員明文:你利用人最脆弱的時候審查漁業署,一定有原因,你是要故意護航,才在人最脆弱、最沒有意志力的時候,要讓它順利通過。 主席:就是當你最脆弱的時候才有感情的付出。第242、243、244、245案,就凍結五分之一;第246、248、249及250等4案,送院會協商;基本行政費用的部分,都一樣刪一成。 沙署長志一:維持現在的提案,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一成啦,要撙節開支。 主席:一成,刪500好了。 陳委員明文:林務局也一樣嘛!一般行政就是撙節開支,刪一成嘛! 主席:照樣刪500,這只是基本工作費而已,林務局也被砍成那樣。 沙署長志一:這中間包括人事費,其實在編的時候就已經刪了一千多萬人事費,所以已經減少了。 陳委員明文:不行啦! 主席:刪一成啦,你們節省一點就可以了,我們要尊重陳委員及丁委員的意見,刪一成。 接下來處理第251到258案,漁業管理的部分一共有29億,包含獎補助費、設備及投資,請問你們投資什麼? 沙署長志一:漁業管理內大概有20億是漁業用品,其實真正只有10億,這10億包括人工魚礁、放流等等。 主席:人工魚礁算是設備和投資嗎? 沙署長志一:就是有關漁業管理相關部分。 丁委員守中:我們近海漁業幾乎已經枯竭,以前他們這種職業漁撈就在近海及港外用流刺網撈,我們質詢多少次,還拿海岸邊釣客拍到的照片給你們看,他們就在港外很近的距離用流刺網拖釣底棲的魚類,這些都是牠生殖、繁殖的空間,結果都被破壞掉,你們漁業署做了什麼事情,也不強力取締。 沙署長志一:因為沿岸很多縣市都在…… 丁委員守中:前一陣子,有一位專業潛水人員還被流刺網弄到死掉,你們到底在管什麼?做什麼魚礁或什麼東西,只要在這方面多加強取締,就可以少做一點魚礁了。 沙署長志一:一方面我們會加強取締;另方面,我們最近才核准他們把小琉球轉移到其他漁業,並給他們一些補助,而不給他們流刺網,這部分我們會慢慢處理。 丁委員守中:很多國家已經不准用流刺網了。 沙署長志一:我們3海浬內是不准拖網的。 丁委員守中:但是在港外就可以看到,漁船後面拖著…… 沙署長志一:那個不是拖網,而是流袋網,類似抓魩仔魚用的網,這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至於流刺網的部分,像我們今年就特別補助小琉球轉營其他漁業。 丁委員守中:這部分執行不利,我們要砍預算。 主席:漁業管理部分已經到258案,其中漁業用油補貼20億照原列數,應該還有9億多,我是建議統刪5,000萬,然後9億部分凍結十分之一。 沙署長志一:報告委員,我們中間還包括獎勵船員上船的錢,及第一類漁港管理及電台營運等部分的錢,都包括在這裡面。 主席:全部還有9億5千多萬,我們就統刪5千多萬,然後你們自行去調整,凍結十分之一。哪有不能砍的?丁委員和黃委員都說要砍,因為你們做不好。 陳主任委員保基:做不好,你要刪掉更不好。 主席:十分之一是一定要凍結的,但我們還是要減列,不可能9億多都不減列。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要減列那麼多啦! 主席:我們就減列3,000,你們去做整個調度。 廖委員國棟:這有關漁民的權益…… 主席:我知道,我們那邊的漁民比你那邊還多。 林委員淑芬:大多數是大型的,漁民是最弱勢的…… 主席:丁委員有說,3,000好了。 丁委員守中:我們需要漁業署做事,但現在岸邊釣客都釣不到魚,因為職業漁撈就在岸邊用拖網在釣,也破壞底棲,就是魚繁殖的空間,所以漁業署到底做了什麼?我們一再拿照片給你們看,人家都PO到網站上了,我們質詢過多少次,結果到現在還是繼續進行,你們協調海巡署做了什麼呢?你抓了多少船?處罰多少案例?把紀錄拿給我看。 沙署長志一:處罰7、800案。 丁委員守中:處罰7、800案,怎麼還是到處都是。 主席:好,減列3,000,凍結十分之一;用油補貼則照原列數。 第259、260、261、262、263案,整個漁業發展總共有14億多,包含你們多元化經營、委辦費、還有石斑魚相關養殖產業發展8千多萬。其實,你們要幫忙漁業發展,我們都贊成,而且委員的意思也是要把錢花在刀口上,這一點最重要,可是好像看不到成效。 黃委員偉哲:過去大家在講的興達港,現在已經變成蚊子港,你們還要搞漁獲直銷中心及漁業觀光休閒設施,等於重蹈過去的覆轍,我覺得這部分值得考量,如果沒有辦法提出有效活化既有的漁獲直銷中心,或漁港休閒設施,還要再蓋新的蚊子港,我們可能要再考量、考量。 沙署長志一:這個預算是14億2,000萬,已經比去年減少3億多,而且這個錢主要都是用在工程上,包括漁港工程、養殖工程、漁港直銷中心及漁具倉庫等等,何況直銷中心也有好的,像目前梧棲就在改建中…… 主席:屏東東港要興建二期停車場的事情…… 沙署長志一:那個我們有在做,等一期完成之後,我們會繼續…… 主席:我先講,你們不要跳票啊! 沙署長志一:臺南安平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我們小減一下,減5億就好了。 沙署長志一:那天我們還請主委去安平看過。 廖委員國棟:署長,你都沒有講我們東部,既然有那麼多港區需要維護,召委,凍結就好了。 主席:怎麼可以只有凍結? 廖委員國棟:剛才都讓你刪了,我要求這個一定要凍結,然後要他們提出改善計畫。 主席:我們減列2,000萬好了。 廖委員國棟:不要再砍了,凍結就好,然後看他的改善報告。蚊子港不要管啦!但是我們東部有很多港區需要建設。 主席:建設經費有十幾億,不差那2千萬,整個漁業發展大部分都是設備和建設,也不差這2千萬,如果不砍說不過去,何況又不是砍幾億,黃委員還說要砍7億,我本來是要砍5億的,現在變成刪2千萬,所以減列2千萬,凍結五分之一。 廖委員國棟:減列2千萬,你們執行有問題嗎? 主席:好,減列2千萬,凍結五分之一。 廖委員國棟:凍結十分之一啦! 主席:十分之一才1億4,這是整年的。 廖委員國棟:當然是整年的。 主席:好,就凍結十分之一。 廖委員國棟:就減列2千萬,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預算就照剛才各位委員所提的建議。 現在處理第264案主決議的部分,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就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65、266、26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68案,有無異議? 沙署長志一:可否把它稍微調整一下,因為每個縣市情況不一樣,修正為「應研議管理政策,確實訂定引進外來物種之管制評鑑作業……」,因為懲處措施在有些縣市有不同的…… 主席:對啊!我又沒有寫。 沙署長志一:有啊!這邊有寫懲處措施,懲處措施不要,「明確」那兩個字也不要。 主席:好,懲處措施不要。 沙署長志一:就是「應研議管理政策,確實訂定引進外來物種之管制評鑑作業……」。 主席:好,你們修正好拿過來,就照你們所修正的文字照案通過。 沙署長志一: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6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第269-1、269-2、269-3及269-4案。 269-1.主決議提案:農委會漁業署對現有農委會政策協助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投入資源協助非常的消極,不僅沒有給予政策支持,也無投入預算協助發展。對於農委會現有重要政策不予積極配合,令人難以理解?漁業署應從102年起於漁業科發基金編列適額經費投入深層海水研究發展資源以協助東部深層海水養殖產業的發展,並應於水產養殖組編列工作項目輔導協助東部深層海水養殖戶銷售各項水產品,早日讓東部深層海水養殖產業能在東部深根落地得到發展,在地漁民也能依靠深層海水養殖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黃偉哲 連署人:簡東明  徐耀昌 269-2.主決議提案:農委會漁業署對花蓮港漁會大樓老舊汰換問題、花蓮港現有魚市場老舊更新問題應積極協助地方漁會解決。一方面讓現場工作人員有一個安全方便的工作場所;另一方面營造安全舒適的觀光漁港環境,讓遊客願意來此停留消費,更可以吸引更多的優良海鮮餐廳到此開業增加漁港市場的旅遊服務能量。現有花蓮漁港環境老舊又不安全,不僅消費者止步不願前往消費,舊有商家也紛紛搬離,使得現在花蓮港漁市場凋零破敗。漁業署應立即協助更新現有漁港設施,及改建漁港大樓給予花蓮漁港一個煥然一新的新環境,以吸引遊客到訪,也能提供花蓮地方一個安全舒適的消費好去處,更可以增加漁民的收益。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連署人:簡東明  黃偉哲  徐耀昌 269-3.主決議:近年由於鰻魚價格居高不下,政府已限制魚苗出口。唯沿海漁民仍有走私情況,造成養殖業者之衝擊。爰提案要求漁業署應協調海巡及海關部門加強查緝,並研擬管制出口之必要措施,以保障合法漁民、養殖業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林岱樺 269-4.主決議:針就近海漁業枯竭,沿岸底棲魚類繁殖生態環境破壞,部分原因係因漁業署未認真取締沿岸職業漁撈及拖網、流刺網,特要求漁業署加強取締並將每年取締執行情形及案件數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丁守中  黃偉哲  徐耀昌  廖國棟  潘維剛  簡東明 主席:請問各位,對增列之主決議有何意見? 沙署長志一:建議第269-1案修正為「為協助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漁業署應配合水產試驗所編列適額經費投入深層海水研究發展資源以協助東部深層海水養殖產業的發展,及輔導協助東部海水養殖戶銷售各項水產品,早日讓東部深層海水養殖產業應在東部深根落地得到發展,在地漁民也能依靠深層海水養殖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主席:你們把修正文字送過來,就照剛才的修正通過。其他條文呢? 沙署長志一:建議把第269-2案的前面劃掉,修正為:「現有花蓮漁港環境老舊不安全,不僅消費者止步不願前往消費,舊有商家也紛紛搬離,使得現有花蓮市漁市凋零破散,漁業署應立即協助地方政府及花蓮區漁會更新現在漁港設施,及改建漁港大樓給予花蓮漁港一個煥然一新的新環境,以吸引遊客到訪,也能提供花蓮地方一個安全舒適的消費好去處,更可以增加漁民的收益。」 主席:我覺得你們很奇怪,照這樣有什麼關係呢?這有什麼好修正的,第269-2案,照提案委員的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69-3、269-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漁業署的部分結束了。 現在繼續處理防檢局歲出部分的提案。 謝代局長芙美:第270案及第271案一起談,這筆預算是用來做植物的健康管理,就是增加作物對疾病的抵抗力,減少其對農藥的需求。另外則是做非農藥防治的技術研發及農藥殘留的早期監測,因為目前都是快上市才做監測,檢驗結果出來的速度有點慢,所以我們要做早期監測。還有就是做農藥的延伸使用,所謂延伸使用就是比方說我們核准的是用在茄子,如果農民沒有來申請用在青椒,就會變成不得檢出,這部分是我們政府主動在做的,就是幫忙減輕農民的負擔,也和食品安全的把關有關,不僅要減少農藥的用量,也是為了所有消費者的安全及環境生態的保護,希望委員可以多多支持。 主席:第270案及第271案是總數,這部分先保留。 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的部分都在第272至275案,是不是? 謝代局長芙美:是。 主席:主委,我們都知道有很多養豬業者沒有配合農委會的措施,但是要如何加強溝通?我還是反對獎勵,我建議你們先維持補助辦法,等你們積極落實處理之後,再轉為獎助。也就是說,我覺得你們應該先好好跟他們溝通。 第1目的總數是1億9,以凍結的方式來處理,凍結十分之一。 第276至279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第280案改為主決議。 第280-1案請說明一下。 280-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預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支出中,項下用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委辦費」,編列389,292千元係「肉品衛生安全維護計畫」,辦理家畜及家禽等食用動物屠宰衛生檢查所需經費,根據畜牧法第29條第1、2項規定,豬、牛、羊等家畜以及雞、鴨、鵝等家禽,應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屠宰場屠宰,且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派員執行屠宰衛生檢查,惟根據防檢局統計100年家禽屠宰量386,014,000隻,實施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數量為269,875,041隻,約為七成,但每年尚有三成,約116,138,959隻家禽未經屠宰衛生檢查,家禽屠前健康狀況以及屠體是否合格,屠宰、分切環境是否衛生,均無人把關,肉品安全堪慮,爰提案凍結預算三分之一,俟農委會檢討食用動物屠宰衛生檢查率,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使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許忠信  黃偉哲 謝代局長芙美:去年的屠宰量大概有3億8,000萬隻,委員的提案是說我們經過屠宰衛生檢查的屠宰量只有將近2億7,000萬隻,有3成沒有經過屠宰衛生檢查。這是因為有一部分的家禽是在傳統市場做活禽屠宰,這是被允許的,另外一部分當然就是私宰的部分。防檢局經常都在查緝私宰,今年到現在已經取締一百多件。這些經費我們還是希望委員能協助保留,最主要是因為這筆經費是用在屠檢人員身上,包括屠檢獸醫師和屠檢助理,他們必須在屠宰場對衛生把關,這是用於支付他們的薪水和相關設備,包括刀子、防護衣等等。希望委員支持。 主席:但是還有兩岸研討、邀請大陸專家。大陸專家會比你們好嗎?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兩岸的防、檢疫,像這次梨穗進來如果沒有這種辦法,就無法跟他們談檢疫。如果我們要賣給他,要叫他們來看我們的檢疫;我們要買他們的東西,也要去談檢疫。 主席:好,沒關係。現在是整個第3目,就是「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總數是八千多萬,我們把尾數220萬2,000元刪掉,8,000萬的部分你們自行調整。也就是說,第280案至第282案都是第3目…… 不對,第3目總共是八億多,整個第3目減列500萬。 廖委員國棟:你剛才不是說200萬? 主席:不是啦!總金額是八億多。 林委員淑芬:撙節支出啦! 主席:好,第3目就整個減列3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經費都給你們了,防疫方面你們就不要再找藉口。雖說天災難免,但是人為因素也很重要。防疫有如作戰,真的不能開玩笑。本席家鄉有很多養豬、養雞業者,所以我對這些問題非常清楚,給你們這麼多經費,希望你們妥善運作。 謝代局長芙美:是,我們會改進。 主席:現在處理主決議的部分。首先進行第283案。 第283案通過。 第284案通過。 第285案通過。 第286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287案。 謝代局長芙美:跟主席報告,因為進口的部分主要是衛生署在檢驗,所以是不是可以把衛生署加進來? 主席:配合衛生署,是不是? 謝代局長芙美:不是,是以衛生署為主,他們負責進口檢驗的部分,國內自己養殖的部分當然是…… 主席:那你們要怎麼修正? 謝代局長芙美:我們希望…… 主席:那就照原來的提案加以修正,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農委會漁業署及動植物防疫檢驗局都納進去,共同加強大閘蟹進口檢驗? 謝代局長芙美:是。 主席:就照這樣修正通過。 繼續進行第288案。 第288案通過。 第289案通過。 第290案通過。 動植物防檢局的部分就照剛才的提案通過或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農金局的部分。請詹局長說明。 詹局長庭禎:報告委員,我們101年歲出總數3億9,300萬,比100年減列2,500萬,主要是捐助農信保的部分已經減列了。 主席:我們對農金局最主要的呼籲和要求就是希望你們好好輔導,因為很多農民都反映他們借不到錢,不是說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和農民嗎?這些都需要加強處理。 針對你們的預算,委員提案刪除的並不多。黃偉哲委員提案全數刪除你們的委辦費,請問你們委辦費是要幹嘛? 詹局長庭禎:跟委員報告,這83萬是因為有些農會信用部營運空間老舊,動線規劃不良,有些還要銷售農產品…… 主席:這是委辦費耶! 詹局長庭禎:對,我們是委請大專院校建築科系的老師,幫他們規劃改善整個營運空間,挑選一到兩個點做為示範,希望比較老舊的信用部以此為標竿,自己花經費來改善。 主席:委辦費可多可少,那就減列23萬2,000元好了。 詹局長庭禎:總共才83萬。 廖委員國棟:全部都是委辦嗎? 主席:對啊,而且只有一、兩間,那不是指定給誰研究了嗎? 詹局長庭禎:沒有,這是公開招標的。 主席:不然減一點就好。其實減這個沒有什麼意思,我也減得很難過,可是這只是委辦費,就減13萬2,000元好了。 徐委員耀昌:他們是業務單位,還是照原列數好了。 廖委員國棟:照原列數。 主席:好,那就照原列數。 詹局長庭禎:謝謝委員。 主席:好,第292至295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現在進行第296案。 這個案子和金融管理有關,我看不要凍結了,直接刪100萬就好。 詹局長庭禎:跟委員報告,這是委託金管會檢查局檢查的費用。 主席:大家都想做好人,那我幹嘛做壞人,把你們這七百多萬凍結100萬?就照原列數,都不要刪。 詹局長庭禎:謝謝委員。 主席:可是農民要借錢的時候,拜託你們和各農會稍微溝通一下。 詹局長庭禎:好,我們會儘量幫忙。 主席:其實農民要借錢有時候真的很困難,因為這牽涉到有些問題要如何鬆綁。大家不要只看到大企業的問題,有時農民想在幾分地上種點東西,需要周轉,該怎麼處理?我也知道農會職員有他們的困難,可是農民沒有需要的話也不會去借錢。 廖委員國棟:請詹局長講一下農業金庫的營業狀況。 詹局長庭禎:農業金庫98年已經轉虧為盈,之後每一年都有盈餘。農會信用部現在的逾放比差不多降到1.6左右,今年預估盈餘大概在45億至50億之間,整個呆帳覆蓋率大概是150左右,所以財務狀況有慢慢在改善。 廖委員國棟:好,我知道了。 主席:知道就好了?連刪個十幾萬你們都有意見。 好,那農金局的部分就照原列數通過,有4個提案送院會。 進行主決議部分。首先是第297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298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299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300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301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302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303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304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305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第306案。 詹局長庭禎:同意。 主席:好,農金局的部分就照這樣處理。 詹局長庭禎: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進行農糧署歲出部分。針對第307及308案,請署長說明一下。 李署長蒼郎:跟大家報告一下,今年度農糧署的部分總共編列20億1,000多萬,比100年度減少3.8億,扣掉一般行政費以後,真正可以使用的錢是10億4,000多萬,就農糧業務的推動來講,經費實在非常拮据,尤其是每年都在減少之中…… 廖委員國棟:一半用在人事費。 李署長蒼郎:8億多用在人事部分。 主席:所以你們還有十幾億可以動用就對了。 李署長蒼郎:大約10億而已。 主席:先保留,併入後面細目處理。 現在從第1目「農糧科技研發」開始,包括第309至314-1案。 李署長蒼郎:這部分是1億4,000多萬,是我們整個農糧業務發展所需要的科技研究計畫,沒有科技研究的話,我們這個產業就不會有進步,所以請委員支持,不要減列。 主席:黃委員提案中的「農產運銷電子化研發」是委辦,請說明一下。 李署長蒼郎:因為研發都是要委託技術專家,所以是用委辦方式來進行。 主席:可是「農產運銷電子化研發」當中含有設備購置的部分,既然已經委辦了,為什麼還要購置設備? 李署長蒼郎:委辦的部分還是要編經常費和設備費。 主席:所以不一樣就對了,委辦費要2,000多萬,買設備還要1,400多萬? 李署長蒼郎:對。 主席:這樣就要3,500多萬了。 李署長蒼郎:這是研發工作需要的。 主席:包含在2,100萬裡面? 李署長蒼郎:對。 主席:買設備就要1,400多萬,是這樣嗎? 李署長蒼郎:研發工作還是要靠設備,有一些資訊化處理的部分還是需要設備來支援,不然做不出什麼實際上的成果。 主席:好,農糧研發我們都知道,這筆預算有1億多,站在農民的立場,我們實在不大敢刪,但重點是你們到底有沒有好好運作。所以總數1億4,600多萬裡面…… 廖委員國棟:召委宣布之前我問一下。 主席:好,可以。 廖委員國棟:農糧科技研發全部都是委辦嗎?還是有哪個單位幫你執行? 李署長蒼郎:因為科技的東西,都需要學者專家幫忙。我們自己的部分,委員會也有補助…… 廖委員國棟:這1億4千多萬,全部委外嗎? 李署長蒼郎:科技計畫都是。 廖委員國棟:去年有什麼比較明顯的成果?為什麼一年要花這麼多錢? 李署長蒼郎:去年已經研發出幾種產品,例如木瓜冷凍技術,未來木瓜產銷失衡時,可以冷凍儲存後再銷售。 廖委員國棟:本席建議台東的釋迦、洛神花,聽說可以做蛋糕,請你們幫忙研究一下,增設一個項目,好不好? 李署長蒼郎:好,了解。 主席:我們來合開蛋糕廠好了。關於農糧科技研發部分第一目有1億4千6百多萬,我建議刪減1千6百78萬7千元,通過1億3千萬…… 李署長蒼郎:報告召委,已經比前年減少一億多…… 廖委員國棟:好啦,刪減尾數…… 主席:刪678萬7千?農業的部分不要開玩笑。那一樣凍結五分之一? 李署長蒼郎:請不要凍結,因為我們科技計畫都要提早提出計畫。 主席:凍結十分之一? 李署長蒼郎:請不要凍,凍下去,主委就不給我們花了…… 主席:好,就減列678萬7千元。 第315、316、317、318案,保留送院會通盤處理。 接下來,農糧管理編列10億多,請你們好好說明。 李署長蒼郎:第319案是我們整個農糧管理裡面,真正能夠幫農民輔導產業的部分,總共編列10億4千多萬,相關的產業輔導全都在這裡面,包括…… 主席:署長,你不必說那麼多,本席身為農業縣的立委,憑良心說,我也很少隨便跟你們要經費。所以我希望你們在經費補助方面,要妥善運用,不要只給特定對象,應該是供廣泛的農民使用,不管是透過農會產銷班給予補助……此外,我要拜託一件事,委員多為了地方發展跟你們提出建議,可以的話,多給他們尊重,多多幫忙他們,我想他們也不會作無理要求,但是在整個補助方面,我認為必須衡量開支,你們主委本身來自農業縣,如果跟你們主委要,還要不到錢,會笑死人。本席不知道你們主委到底藏了多少私房錢。我聽說,你們整個單位藏了將近10億元,要給你們主委當作私房錢。各位委員,你們都有聽到,直接跟主委討就有了。 廖委員國棟:農糧企劃管理就要花一億五,那是幹什麼的? 李署長蒼郎:企劃管理包括災害調查、產量調查,尤其是未來要走向…… 廖委員國棟:去年編列多少?差不多都是這個水平? 李署長蒼郎:去年編列一億三千六…… 廖委員國棟:我不太懂,什麼叫做企劃管理? 李署長蒼郎:企劃管理就是我們把所有的相關計畫,比較綜合的業務放在企劃組裡面…… 廖委員國棟:企劃應該是未來的事情。 李署長蒼郎:但是我們現在有一些綜合的業務就放在企劃組裡面,包括生產調查、天然災害,還有產銷班的輔導,都在這裡面。 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一直很在意的就是花博會後發展這筆2億2千多萬的經費。主委也說,你們已跟農民買了七千多萬,但我們建議沒有理由辦花博來玩,所以針對這點,希望你們能夠尊重我們,這筆經費我建議必須刪除,之前已經補助過的就算了,我們也沒辦法,但是後續的管理……,何況台北市政府的錢多到隨便亂花,有位住在台北市的朋友跟我說,他住的巷子裡,台北市政府一年鋪了3次柏油,我們住鄉下、及有些委員住東部、原住民地區的,我們要一條農路都要不到,而現在你編列2億多作為補助會後設備,頭腦實在有點問題,這筆補助設備的經費必須要刪除。 李署長蒼郎:整個花博裡面的展後管理,多用於公園園藝植栽的經費,總共用掉4億6千多萬,裡面有2億6千多萬是用於園藝植栽的更新。這項更新我們負擔2億2千1百萬,市政府在花藝部分還配合4千多萬,其他部分總共花掉4億6千多萬,事實上他所花的經費比我們還多,整個展館…… 主席:我要講的是一個觀念問題,台北市政府沒有你們補助,他一樣維持得下去,不然他會放在那裡不要維護。 廖委員國棟:他們有沒有收入? 主席:對啊,怎麼會沒有收入? 李署長蒼郎:現在只有少數展館有一點點收入,其他都沒有收入。 廖委員國棟:台北市政府有沒有分給你們? 李署長蒼郎:他總共花掉4億多…… 廖委員國棟:平常有沒有收入?應該有吧? 李署長蒼郎:只有一個館有收入,放在館的管理費用,其他都是開放的。 廖委員國棟:這都用在農民身上嗎? 李署長蒼郎:都是用來買花卉植栽作為園藝的更新使用。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如果他是用在採購花農花卉的話,這對我們來說,是增加效益,如果這個都不要,就沒有這筆預算,我同意委員的建議,但是我覺得如果全部都拿掉……,另外我們在圓山的農產品銷售部分,目前效果也不錯,我去看過兩次…… 主席:主委,你聽我說,跟農民購買花卉、園藝,我都贊成,我現在是怕你們補助台北市政府被叫做羊入虎口,本席是對事不對人,之前他們在規劃花博時,引起大家一片撻伐,而且在花了那麼多錢之後,所引發的經濟效益根本沒有達到目標。很多都是在浪費錢,今天的重點是台北市政府有沒有能力負擔這筆維護費?關鍵在於有沒有心?今天台北市政府那麼有錢,如果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負擔維持,本席並不反對,可是今天台北市政府的經費非常多,連學生的桌椅他們都有本事拿出來拍賣,而屏東學生的桌椅,我還要去要求社團補助,有時候我們聽到覺得非常難過,今天本席不是在計較這些錢,要給農民的,本席一定舉雙手贊成,本席是擔心你補助給他們,他們也不會跟你道謝,只會把錢亂花…… 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 主席:不會,是主委你自己說的,你又不是台北市市長。這部分要整個刪掉。 廖委員國棟:先保留…… 陳主任委員保基:先保留啦,好不好? 主席:又要保留?保留送院會?你現在憑你們人比較多,有3個人就對了? 在場人員:因為這是最後一年,對嗎? 主席:最起碼先刪減一半,剩下一半保留。 廖委員國棟:為什麼要刪一半? 主席:我不想要讓他們亂花。 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亂花。 主席:沒有,這部分必須刪除。 在場人員:全都保留,讓他們就提案來做一個說明? 主席:這樣到最後,大家舉手表決,結果我們還不是輸。 在場人員:不會啦。 主席:你能保證?如果要刪除,乾脆在這裡刪掉就好。 廖委員國棟:我真的也不懂那個效益,不知道他有什麼效果,我們也很想知道。 主席:現在是101年,還有102、103…… 廖委員國棟:先保留好了。 主席:我們應用理性的態度來討論。 廖委員國棟:是啊,我也是很理性。 主席:說什麼到103再處理,103年時,你也不一定還擔任農委會主委,所以我說過,關於農民的錢,只要不要花到其他的部分,我都不會砍你們的預算,我比你們更重視農業,但現在是補助給台北市,整個問題的重點只有一項,就是如果你們不補助給台北市,他們也有本事處理。這2億多如果都拿到台東指定辦理農業發展,我也贊成。廖委員,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全部移到台東可以,只有2億多。 主席:重點是你拿給台北市,他不會跟你道謝。 廖委員國棟:去年也是編列這個數目嗎?是3年計畫嗎? 李署長蒼郎:是3年計畫…… 主席:在座3位委員,請你們仔細聽,本席要跟你們溫情喊話,在農糧管理、農業資材部分,我們剛才都讓他通過,沒有刪減半項,農業資材在整個臺灣一年才編列2億2千3百59萬,包括設備、農業機具、花市等等有的沒的,整個年度台灣所有的農業資材編列2億2千3百59萬,而一個台北市的花博後續就編列補助台北市政府2億多,這樣你要教我怎麼讓他通過?我已經說過,若這筆錢是用來發展整個花蓮、台東的農業發展,我會舉手表示贊成。 廖委員國棟:那我們就全部凍結? 主席:就整個刪掉,把這筆經費省下來,編入農業資材項目,本席都會表示贊成。 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就是沒…… 主席:所以這筆錢不要再花,應該讓我們政府負擔少一點。陳主委,你們聽我的,台北市不會感謝你們補助這2億多,郝龍斌會跟你道謝嗎?如果你現在把這2億多拿去補助台東、花蓮,他們的縣長半夜就會跑來拜託你,還提釋迦來看你。 廖委員國棟:我們都來自農業縣…… 主席:台灣全年的農業資材編列2億多,有時候我們要求補助,只補助我們一半或三分之一,何以全台灣所有的農業資材編列2億2千多萬,而一個花博後續補助就編列2億多,相當於整個台灣所有的農業資材? 廖委員國棟:這有沒有可能移到別的資材項目? 主席:項目已經編下去了。 李署長蒼郎:不能。 主席:不然這樣,我們大家變通一下,今年砍一半,並作成決議這個項目不能再編,把它編入…… 陳主任委員保基:刪減三分之一,我負責。 主席:這樣有沒有道理? 廖委員國棟:有一點道理。好啦,就刪減三分之一。 主席:這要做一個決議,不能再編了。 李署長蒼郎:編到農糧管理裡面…… 廖委員國棟:編到農糧管理…… 主席:對啊,我贊成編到農糧管理,而且這個項目不可以再編列,把它寫入作成主決議。若再把它編入台北市,我就不…… 廖委員國棟:先處理主決議…… 主席:你們要做刪減,如果沒有刪減,我還要面對我們同黨的同仁,到時候我可能會被生吞活剝。 廖委員國棟:召委,先處理主決議…… 主席:減列三分之一,並作成主決議,花博後續發展的這個項目就沒有了,只到202,原本整個203項目編列到農糧管理的資材部分。好,指定花博補助項目減列三分之一,其餘農業的部分,本席並沒有做任何處理,農業部分再處理下去…… 在場人員:其他都照列? 主席:這樣夠巴結了吧?但本席有一個要求,主委、署長,你們大可去查查看,本席不會厚此薄彼,也沒有特別要求你們,因此多位委員針對農業發展所提的建議,你們要好好聽進去,不要委員一跟你們說,你們就回應說,不好意思,你們都沒有錢了,還沒有跟你們開口,你們就沒有錢,那你們到底把錢花到哪裡去? 接下來,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的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了三百八十幾萬,這部分要做什麼? 李署長蒼郎:這是我們要開發分署裡面的公務車,在這裡面…… 主席:運輸設備是什麼? 李署長蒼郎:我們15年以上的車子有8輛…… 主席:有沒有首長座車? 李署長蒼郎:首長座車只有五十幾萬,因為首長座車是不需要報行政院同意,報行政院同意就是刪減…… 主席:那就可以把首長座車刪減掉。 李署長蒼郎:所以這個地方是不是可以讓它更換,再將這個車子移作其他公務車使用。 主席:方才哪個單位就不行,這裡怎麼還可以作更換? 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樣好了,50幾萬的主管座車就讓他買,將他現在的座車移作工程車? 主席:主委,不好意思,方才林務局都不同意了,這部分怎麼能同意?一樣都是首長座車。如果剛才他們那部分可以的話,你這個部分就可以,但本席並不堅持,方才你們說要通過也可以,只不過陳主委,現在這樣做,你就會難做人,林務局會怨嘆你一輩子,本席是好意提醒你。 徐委員耀昌:那就回復林務局的部分? 主席:那個項目,主計處已經出面講話了,我本來就說要給他們,但主計處說不可以,不是我說不要,所以不要誤會。 楊主任順成:如果要直接在預算上把它改成公務車是不行的,但是現在主計處是規定,首長座車汰換之後,原來該輛車就可以移作相關的公務使用,所以科目是不能動,但在車子的使用上是可以的。 主席:我知道你的意思,要將原本那輛首長座車挪作一般處理,但問題是你們真的有需要那麼多台車嗎?重點在於又何必要給首長新的座車?你們實際上有沒有需要那麼多車輛?不然其實不差這幾十萬。 陳主任委員保基:整個台東的車子全部都…… 主席:好啦,你提到台東,本席就表示同意。陳主委講到台東,所以本席沒有意見。好,就讓它通過,既然主委提到台東,就把面子做給你,壞人也讓主委來做。陳主委每次都講到台東,他可能是跑去吃釋迦。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去的時候都是同仁的車子來載我。 主席:本席的助理在載我的時候,都是用Toyota車齡15年的車,你都不知道我們的艱苦。 徐委員耀昌:林務局的部分是不是應該恢復? 主席:剛才不是已經通過了嗎,為什麼要恢復?今天有3位委員跑來拜託本席,我覺得很高興,不像剛才和楊委員瓊瓔互罵,心裡面覺得很不舒服。你說林務局要怎麼樣? 徐委員耀昌:應該恢復,因為情況是一樣的。 主席:不要啦!我知道情況一樣,但現在有很多委員不在,我建議這個案子還是通過,等到政黨協商時,你們再將林務局的部分提出來,好不好? 簡委員東明:恢復啦! 主席:你才恢復一個嗎?好啦!我如果只是皮膚受傷就沒關係,只要不傷到我的筋骨我都無所謂,照原列數通過。 繼續處理主決議提案。 處理第336案。第336案通過。 處理第337案。 李署長蒼郎:第337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的主管機關應該改為農委會,這樣比較能符合實際的情況,因為在我們的分工中,這個法規是由農委會主管的,並不是農糧署。 主席:好,農糧署改為農委會。 處理第338案。 李署長蒼郎:這一案要求抽驗合格率在半年內要達到100%,根本無法做到,因為農藥殘留檢測的合格率不可能達到100%,是不是改為以100%為目標?因為在檢測時會有很多狀況發生,例如:零點污染的部分會出現。 主席:那要怎麼修正? 李署長蒼郎:合格率以100%為目標。 陳主任委員保基:合格率每年提升10%,好不好? 主席:太少了,你才成長10%。 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的意思是99%再加99%的10%。 主席:現在是90%嗎? 李署長蒼郎:99%。 主席:所以現在要達到99.9%?因為100分以上不可能有101嗎? 李署長蒼郎:因為這裡面還包括進口的部分,如果檢測出來,還是要算在裡面,建議改為以100%為目標。 主席:是不是改為合格率應逐年提升? 陳主任委員保基:好。 主席:處理第339案。第339案通過。 處理第340案。第340案通過。 處理第341案。第341案通過。 處理第342案。第342案通過。 現在進行第343案、第344案、第345案、第346案。 343.針就國家公園內農民權益處處受限,為求回饋農民為國家公園所受之限制與犧牲,農委會農糧署應擇定各國家公園區域內,加強輔導休閒農業之發展,尤其在都會旁之陽明山國家公園及墾丁國家公園更應協調營建署國家公園處建立觀光休閒農業特區及農民市集。 提案人:丁守中  蘇震清  陳明文  許忠信 344.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任至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因所支領之「獎金」過高,使得民眾質疑該派任人員有「自肥」之嫌,為此,要求自102年度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任至各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其所領取「獎金」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年終獎金」1.5個月編列,若其所領取獎金有超過主管機關首長之部分需繳交國庫。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345.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任至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高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給予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使用,易造成上述兩項費用淪為私用,為此,要求自102年度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任至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所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 提案人: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346.針對農糧署-農糧管理-「花博暨會後發展」,103年度不得再編列之,以維農業預算資源實際用於農民、農業所需。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蘇震清 主席:第344案倒數第2行之「獎金」改為「年終獎金」,其餘均照案通過。 農糧署的部分就照剛才委員所提之修正及原提案通過。 繼續處理農委會之保留案。本席在此徵詢各位委員的同意,我們是不是將這些案子與本委員會其他保留案一併送院會處理? 廖委員國棟:不處理嗎? 主席:這些案子很難處理,因為是牽涉到亞蔬的問題,不是我們幾個人能夠決定的。過去本委員會曾多次建議亞蔬部分不得再編列,但農委會還是繼續編列,如果本席堅持要刪除,相信你們一定不會同意,為了避免傷和氣,我們就將這些案子送院會處理。 另外,主決議的部分,第95-22案併今天早上水保局的第137案一起處理。 第39案、第40案、第41案、第42案、第43案都是「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項下的提案,這幾案併第39案提案全數刪除的提案送交院會協商。 陳主任委員保基:就那三個單位就好了。 主席:我們就以第39案的提案送交院會處理,至於第43案的部分,原則上不刪,但凍結三分之一,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就是將捐助亞蔬、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及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的錢全數刪除的提案送交院會協商,然後第43案就是扣除這三個單位的預算後凍結三分之一,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農糧署部分處理完畢。 (繼續開會) 主席(徐委員耀昌代):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林務局部分:第96案通過,即增列10%;第97案凍結1.5億元;第98案、第98-1案、第99案三案減列100萬元;第100案、第10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102案減列500萬元;第103案、第104案、第104-1案至第117案,除第105案、第106案二案凍結20億元(含第112案)外,其餘減列8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18案、第118-1案照原列數通過。主決議部分:第119案修正通過;第120案、第121案通過;第122案、第123案撤案;第124案通過;第125案撤案;第126案修正通過;第127案、第118-2案、第118-3案通過;第118-4案修正通過;第118-5案、第118-6案、第118-7案通過。 水土保持局部分:第201案、第202案、第203案併後面的案子處理;第204案、第205案、第206案、第207案、第208案、第209案六案照原列數通過;第210案、第211案、第212案減列600萬元;第213案撤案;第214案、第215案、第216案、第21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218案、第219案、第220案、第221案、第222案、第223案六案照原列數通過;第224案「業務費」內媒體宣導費減列300萬元;第225案照原列數通過;第226案減列400萬元。主決議部分:第227案、第228案、第229案、第230案、第231案、第232案照案通過;第233案照案通過;第234案修正通過;第235案、第236案通過;第237案修正通過;第238案、第239案通過;第240案修正通過。 漁業署及所屬部分:第241案併下列後案一起處理;第242案、第243案、第244案、第245案凍結五分之一;第246案、第248案、第249案、第250案四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247案減列500萬元;第251案至第257案七案減列3,000萬元,第258案漁業用油補貼照原列數通過,扣除漁業用油補貼後,餘數凍結十分之一;第259案、第260案、第261案、第262案、第263案五案減列2,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主決議部分:第264案、第265案、第266案、第267案通過;第268案修正通過;第269案通過;第269-1案修正通過;第269-2案、第269-3案、第269-4案均照案通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部分:第270案至第275案,第1目部分凍結十分之一;276案、第277案、第278案、第27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280案改為主決議;第281案改為主決議;第3目部分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主決議部分:第283案、第284案、第285案、第286案照案通過;第287案修正通過;第288案、第289案、第290案照案通過。 農業金融局部分:第291案照原列數通過;第292案、第293案、第294案、第29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296案照原列數通過。主決議部分:第297案、第298案、第299案、第300案、第301案、第302案、第303案、第304案、第305案、第306案均照案通過。 農糧署部分:第307案、第308案併後案處理;第309案、第310案、第311案、第312案、第313案、第314案,第1目部分減列678萬7,000元;第315案、第316案、第317案、第31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319案、第320案、第321案、第322案、第323案、第324案、第325案、第326案、第327案、第328案、第329案,第3目部分照原列數通過;第330案、第331案、第332案、第333案四案減列三分之一;第334案、第335案照原列數通過。主決議部分:第336案照案通過;第337案修正通過;第338案修正通過;第339案、第340案、第341案、第342案、第343案照案通過;第344案修正通過;第345案、第346案照案通過。 農委會部分:第39案至第43案,併第39案,送院會處理;第43案扣除第39案金額的餘數後,凍結三分之一;第95-22案併第137案處理。 主席:委員提案部分照協商結論通過,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農委會主管之102年年度預算案,除附屬單位預算外,業已審查完竣。審查會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 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3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