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薛委員凌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司法人員研習所、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4個分院、19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矯正人員訓練所(矯正署)、法醫研究所、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暨4個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19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廉政署。 (二)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三)其他特種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0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不含國家安全局)、國史館及所屬、人事行政局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司法院主管、考試院主管、監察院、法務部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部分)等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總統府主管-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不含國家安全局)、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總統府等4個機關,歲出預算數16億4千3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5億1千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187萬餘元,占預算數0.72%;賸餘數1億3千2百餘萬元,占預算數8.05%,主要係總統府實際進用員額較少,及捐助計畫經費、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賸餘。 二、行政院主管-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6個機關,歲出預算數49億6千2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46億8千7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987萬餘元,占預算數0.40%;賸餘數2億7千4百餘萬元,占預算數5.53%,主要係人事行政局辦理各機關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等案件,較預計減少。 三、立法院主管 歲出預算數35億2千5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33億8千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9,970萬餘元,占預算數2.83%,主要係辦公房舍整修工程、院內資源入口網站及相關系統升級擴充等案,合約期程跨年度;賸餘數1億4千4百餘萬元,占預算數4.09%,主要係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及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等賸餘。 四、司法院主管 司法院主管共37個機關,歲出預算數193億4千1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84億3千5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6億8千2百餘萬元,占預算數3.53%,主要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之辦公廳舍(室)興建尚未完成,及捐助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業務經費,部分須俟案件完結後給付;賸餘數9億5百餘萬元,占預算數4.68%,主要係實際進用人員較少及依實際業務需要減少支付之結餘。 五、考試院主管 考試院主管共7個機關,歲出預算數223億5千5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222億7千4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684萬餘元,占預算數0.08%,主要係考選部題庫大樓興建工程未及於年度終了完成使用執照申請及辦理驗收事宜,相關預算保留繼續執行;賸餘數8,119萬餘元,占預算數0.36%,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結餘。 六、監察院 監察院歲出預算數7億7千9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7億3千6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2,921萬餘元,占預算數3.75%,主要係建置監察業務管理資訊系統等案,因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346萬餘元,占預算數1.73%,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結餘。 七、法務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共36個機關,歲出預算數283億8千3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282億1千4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8,988萬餘元,占預算數0.31%,主要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辦公廳舍建築及景觀、水電空調等工程,合約期程跨年度,相關預算保留繼續執行;賸餘數1億6千9百餘萬元,占預算數0.60%,主要係依實際業務需要支付之賸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含其他特種基金) 一、作業基金 (一)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審定短絀9,024萬餘元,較預算短絀9,198萬餘元,減少173萬餘元,主要係承攬加工量增加及食品、藝品等自營作業銷售數量增加,收入隨之增加所致。 (二)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 審定賸餘3,369萬餘元,較預算增加3,156萬餘元,主要係部分考試報名人數較預計增加,報名費收入隨之增加,暨撙節試務經費,試務成本較預算減少等所致。 二、其他特種基金 考試院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本年度短絀229億9千5百餘萬元,與預計賸餘156億1千1百餘萬元相距386億7百餘萬元,主要係受全球經濟歷經中東政治動盪、日本強震衝擊、歐洲主權債信危機、美國債務上限調整爭議及主權評等調降等因素影響,全球股市大幅修正,各項投資項目之投資評價損失較預期增加所致。 、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一、行政院主管 (一)政府整體施政績效持續提升,惟部分機關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尚未臻理想,績效管理及評估(核)制度亦待整合,並縮短評核作業時程。 行政院為使所屬各部會年度施政計畫評核作業有所依循,提升管理績效及施政品質,於民國92年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復為提升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經於民國98年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本年度各機關施政績效報告,經行政院複核結果,各機關整體施政成果,較民國99年度提升。另有關施政績效評估作業,經查核有:1.部分機關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未臻理想,亟待檢討改善;2.各機關辦理施政計畫評核與機關施政績效管理之考核作業重複等未盡事宜,經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乙-11頁) (二)政府施政滿意度調查結果,五成以上民眾持肯定態度,惟針對施政重點平均滿意度偏低項目,允宜加強政策溝通與說明。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瞭解政府各項施政作為之民意動向,以回應民眾需求,於民國101年3月26日至27日,針對推動交通建設等14項行政院施政重點項目,及對政府未來1年之施政信心等進行滿意度調查,並於民國101年4月20日公布「行政院施政重點項目滿意度」調查結果,經扣除無明確反應項目後,各項施政重點項目平均滿意度為57.23%,其中,民眾滿意度最高者為促進族群和諧(72.14%),其次為提升醫療品質(69.60%)、推動文化建設(69.37%);滿意度最差者為促進國民就業(35.79%),次為提升經濟發展(40.76%)、提升教育品質(44.30%);又低於平均值者有7項,除上開滿意度較差之末3項外,尚包括增進社會福利(45.93%)、加強治安維護(52.18%)、推動反貪腐(54.07%)、處理天然災害(57.14%)等4項;另上開調查結果,民眾對政府未來1年施政有信心(包括非常有信心及還算有信心)比率為54.30%,顯示政府施政作為容有檢討提升空間。另該會民國98、99及100年公布之「民眾對政府施政滿意度」、「民眾對政府政策重視度與滿意度的看法」,調查範圍涵括兩岸政策(關係)、經濟政策(促進投資招商)、外交關係、交通建設政策、賦稅改革等,惟其中兩岸、外交、賦改政策等重要議題,並未納入於前開民國101年3月施政重點項目進行民調,以致外界對於施政滿意度調查項目亦有質疑。鑑於滿意度調查,係民眾對調查項目觀感之呈現,可作為主管機關決策及政策制定之參考,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研謀改善,並加強政策溝通與說明,及審慎規劃辦理相關民意調查,俾提升政策品質。(詳審核報告乙-16頁) 二、司法院主管 (一)重大計畫整體執行率已較前3年提升,惟仍屬偏低;部分款項已保留多年,亟待檢討積極處理。 有關司法院主管重大計畫執行率長年偏低,本部已多次函請司法院秘書長檢討加強重大計畫預算之執行,並經該院檢討採取暫緩編列進度大幅落後計畫之預算及積極趕工等措施。本年度重大計畫可支用預算數為18億餘元,執行數計5億5千7百餘萬元,執行率為30.95%(表1),雖已較民國97至99年度之10.34%、12.30%及18.68%提升,惟仍屬偏低,經查核有:1.民國95至97年間編列智慧財產法院土地購置計畫預算金額計6億元,因行政院尚未核定各進駐機關之整體土地配置方案,致無法辦理土地撥用,續予保留至民國101年繼續執行,保留時間長達4年以上;2.除智慧財產法院土地購置計畫外,其餘10項計畫中計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籌建鳳山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等6項計畫執行率亦均低於30%,究其原因,或因基樁變更設計展延、空間使用需求辦理變更設計、或因都市設計審查未如預期通過,建造執照取得延遲,致重大計畫整體執行率偏低等缺失,經再函請司法院秘書長檢討改善,並針對經費保留達4年之計畫,衡酌依決算法第7條規定辦理。(詳審核報告乙-52頁) (二)贓證物品管理系統功能未能有效發揮、部分贓證物品置放庫房多年未妥適處理。 司法院為妥善管理各級法院刑事案件相關贓證物,除建置贓證物管理系統以利控管外,並訂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規範贓證物品之收受、保管、(借)調取及處理方式。經查該院所屬機關贓證物品之管理,核有:1.部分法院或未使用司法院建置之贓證物品管理系統,或未將收受之贓證物品全數(完整)輸入系統管理,該系統功能未能有效發揮;2.部分已結案件或年代久遠查無案件資料之贓證物品置放庫房多年未妥適處理等缺失,經函請司法院秘書長督促檢討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乙-54頁) (三)法院審判業務結案速度、上訴維持率或民事、家事調解率,間有未達管考標準,執行績效有待持續提升。 司法院依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訂定法院執行審判業務管考標準,作為考核所屬法院年度執行審判業務績效之依據。本部前於查核司法院民國98及99年度財務收支,即就部分法院結案速度及上訴維持率超逾管考標準者,函請司法院秘書長督促檢討改善,據復該院已按月函請績效落後機關檢討原因,謀求改善,並於不違審判獨立前提下,加強督促依法妥速審結等。惟本年度追蹤發現該院所屬各級法院執行審判業務結果,結案速度或上訴維持率與管考標準差距20日或10個百分點以上者,核仍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等18個機關(表2),其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重大刑事案件、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普通民事事件結案速度,均超逾管考標準100日以上,經再函請司法院秘書長督促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乙-54頁) [image: image1.jpg] 三、考試院主管 (一)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後,對降低舊制公務人員退休金潛藏負債雖有一定助益,惟潛藏負債金額仍鉅,又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投資績效,尚待提升。 據銓敘部統計,我國公務人員退休領取月退休金比率,自民國91年度之87.05%逐年上升至本年度之98.64%(圖1),鑑於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偏低,支領月退休金年限增長,造成政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長期財政壓力,該部為解決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產生之問題,於民國100年1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中,採行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自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方案,及退休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者等,應停發月退休金等改革措施,雖有助降低舊制公務人員退休金潛藏負債,惟以民國99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舊制公務人員退休金潛藏負債仍高達1兆7,158億元、新制公務人員退休金未來淨給付現值(以民國10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約2兆3,919億元(扣除已提存4,794億元後,未提撥部分約1兆9,125億元),金額龐鉅。囿於退休人員退休金支領期間延長,而現行退撫基金提撥率仍不足反映正常成本,且基金投資績效迄未能有效提升,屆時仍須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勢將造成政府未來鉅額財政負擔;另查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本年度投資收益率為負2.9%,不僅未及精算報告假設之資產報酬率3.5%,且較精算報告所列,在現行保險費率下,為確保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財務健全,應達成之投資報酬率為4.45%,偏低甚多,長期亦有準備金不足支應給付支出之疑慮,綜上,經函請考試院秘書長督促銓敘部賡續改革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加強研謀提升退撫基金暨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投資績效之因應措施。(詳審核報告乙-57頁) [image: image2.jpg] (二)退撫基金收支結構失衡問題日益嚴重,亟待研商因應改善措施。 經統計截至本年度止,退撫基金累計收入達6,835億餘元,雖仍足以支應相關退撫支出,惟查軍職人員累計支出705億餘元,占累計收入1,016億餘元之69.37%,較公教人員之28.54%及42.85%高出甚多,又揆諸歷年來公教軍三類人員退撫基金收支規模雖呈成長趨勢,惟支出增加比率卻超逾收入(圖2),其中軍職人員本年度收入92億餘元,支出卻已高達98億餘元,基金支出大於收入(圖3);另據銓敘部研究,倘依目前之退休制度推估,軍人退撫基金及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將分別於民國107年與116年產生虧損,公務人員部分則將在民國118年產生虧損,為免影響參與基金人員之權益,經函請該基金管理委員會積極研議改善措施。(詳審核報告丁-81頁)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四、法務部主管 (一)政府辦理毒品防制相關業務雖已獲致一定成效,惟毒品犯罪人口、毒品罪再犯比率仍高,第二、三、四級毒品案件數逐年累增,又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辦理個案追蹤及輔導工作人力亦欠適足,均待研謀改善。 行政院於民國95年毒品防制會報,調整反毒策略為「首重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並設置「拒毒預防組」、「毒品戒治組」、「國際參與組」、「防毒監控組」、「緝毒合作組」等5大分組,分由教育部、衛生署、法務部、外交部等部會負責,藉以發揮反毒之整體統合力量,另責成法務部推動成立各市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毒防中心),由內政部、教育部及衛生署共同督導,協力推動反毒工作。法務部為辦理毒品防制相關業務,及補助各市縣毒防中心所需之個案追蹤人力經費,本年度編列預算9,817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施用毒品犯經觀察勒戒、戒治治療及服刑後再犯率近年雖已降低,惟長期而言毒品犯罪人口、毒品罪再犯比率仍高(表3),允宜協調相關機關研謀善策,持續改善毒品犯罪問題;2.毒防中心組織雖已完成法制化,惟多仰賴中央經費補助,辦理個案追蹤及輔導工作專責人力亦欠適足,影響業務推展;3.部分市縣毒防中心執行藥癮者追蹤輔導比率未達計畫目標,有待檢討改進;4.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系統尚未將判處緩刑、緩起訴毒癮者納入列管;5.毒防中心辦理藥癮者替代療法、就業轉介成效欠彰,允宜加強辦理等未盡事宜,經函請行政院、法務部檢討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乙-191頁) [image: image5.jpg] (二)國家賠償案件集中於少數機關,且求償比率偏低,又審核監督制度未盡完善,相關統計資料亦未臻周全,亟待加速國家賠償法研修進度,並研議改善資料彙整方式。 法務部為辦理國家賠償法研修、推動等業務,本年度於「法務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編列預算27萬元,另於「國家賠償金」工作計畫項下,編列預算6,112萬元,並動支第一預備金1,698萬餘元及第二預備金1億1千1百餘萬元,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家賠償事宜,經查其業務辦理情形,核有:1.國家賠償法修法進度遲緩,致國家賠償案件求償件數、金額比率偏低及審核監督制度未盡完善,亟待積極加速推動辦理;2.國家賠償統計資料不全,致無法確實掌握各機關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情形;3.國家賠償案件逐年遞增,且集中於交通部主管、國防部主管、臺北市、桃園縣、苗栗縣、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所轄機關,又多肇因於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不當(表4),除損及人民權益,亦增加國庫負擔;4.部分機關未積極有效處理、監督及審核國家賠償案件,影響整體處理期程,致增加公帑利息支出等未盡事宜,經函請法務部加速修法進度,並積極檢討現行控管機制,及函請相關機關檢討強化公有公共設施養護管理作業,另加強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效率、監督審核機制及審查品質。(詳審核報告乙-195頁) [image: image6.jpg] (三)為紓解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已陸續辦理監所改善計畫及相關措施,惟執行成效未臻理想,超額收容人數持續攀升,亟待檢討研謀改善。 法務部為紓解各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自民國87年度起,陸續辦理相關改善監所設施計畫,截至本年度止,計辦理30個監所興(遷、擴、整)建、修復等工程(占49個監所之61.22%),總計列支24億餘元,並增加核定收容人數6,194人,以解決嚴重超額收容問題,按本部前抽查法務部及所屬矯正機關民國98、99年度財務收支,均就前揭措施執行成效欠佳,函請該部研謀改善,據復短期以整建部分矯正機關閒置房舍為主,長期則賡續規劃監所擴、整建計畫,另將持續辦理機動調整移監,並善用緩起訴等多項措施,以紓緩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情形。案經分析民國89至100年度各矯正機關受刑人入監、出監人數及超額收容人數情形,民國89至92年度,每年出監人數均高於入監人數,超額收容平均約3至5千人左右;民國93至95年度,每年出監人數則低於入監人數,超額收容攀升至9千人左右;嗣因民國96年度實施罪犯減刑條例,超額收容大幅降至654人,惟民國97年度再因入監人數較出監人數大幅增加(1.1萬人),近4年(民國97至100年度)超額收容比率(以下簡稱超收比率)分別為15.1%、17.0%、19.6%及18.8%,呈逐漸上升趨勢(表5),超額收容人數及比率仍未見有效改善,其中本年度超收比率已高達50%者計有臺北監獄、高雄第二監獄2個機關(表6),亦顯示機動調整移監作業未能有效紓緩超額收容。復查該部民國89至100年度間執行監所改善計畫,雖增加核定收容人數達3,283人,惟民國93年度前係以3年或6年計畫辦理,自民國93年度起,則改以一案件一計畫方式規劃遷建計畫,相關績效衡量指標係針對各該計畫,難窺整體執行效益全貌,且民國99至100年度編列之監所改善計畫,其中已完工之嘉義舊監獄修復工程係屬古蹟修復計畫,與增加核定收容人數尚無直接相關,臺中女子監獄擴建房舍計畫預計雖可增加1,552個女子收容人,惟自民國100年3月始動工施作(預計民國102年5月完工),尚難立即有效紓解超額收容情況,經函請法務部妥為研謀及調整各項因應措施,以有效紓解超額收容情形。(詳審核報告乙-198頁)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四)檢察機關運用緩起訴處分金協助推動各項公益活動,已達保護弱勢族群及提升機關形象之目的,惟其收支、管理及運用作業仍有未盡周妥,尚待持續研謀改進。 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支付一定金額予公庫、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之緩起訴處分金,民國91至100年度止累計已履行支付金額計61億1千6百餘萬元(表7),有關緩起訴處分金之收支管理,前經本部查核結果,計有部分地檢署尚未建立相關防弊機制,且未建立經除名之公益團體留存之緩起訴處分金控管機制,增加監督困難等多項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98年6月18日報告監察院,嗣監察院於同年9月提出調查報告,並要求法務部確實檢討改善。案經追蹤覆核結果,該部業修正相關作業規定,並研謀改善措施,惟核仍有:1.桃園、士林等地檢署將緩起訴處分金分配予特定公益團體,再由特定公益團體轉撥其他單位,核與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規定未符;2.各公益團體緩起訴處分金餘額尚有7億3千3百餘萬元,較上年度增加約10.81%,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會及觀護志工協進會等3公益團體,餘額計6億6千9百餘萬元,亦較上年度增加約25.11%,顯示該等公益團體尚不及於年度內將收受之處分金支用完畢,致處分金持續累增,更難以降低以前年度餘額;3.基隆、臺北、士林、苗栗、彰化、臺南、臺東、花蓮、宜蘭等地檢署均有部分公益團體未能依規定於6月、12月陳報支用明細情形,致查核期程延宕,影響查核結果之參考價值;4.地檢署審核公益團體申請計畫時,未要求各該公益團體應有一定比例之自籌款,即予通過支付;5.公益團體分會將緩起訴處分金結餘款上繳至總會,惟此部分款項總會後續執行時無須提報計畫至地檢署即可支用,核與作業要點規定未符;6.地檢署結合公益團體或公益團體自行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辦理之業務項目,未明確規範;7.桃園地檢署指定被告將緩起訴處分金繳入賑災專戶,與作業要點規定未符;8.地檢署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辦理現金救助業務不一;9.部分地檢署停止以緩起訴處分金支應毒品減害替代療法費用,惟公益團體戒癮治療專戶尚有餘款未妥為規劃運用等未盡事宜,經函請法務部督促檢討妥處。(詳審核報告乙-200頁) [image: image9.jpg] (五)加強執行滯欠大戶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成效尚佳,惟待執行金額仍屬龐鉅,又部分行政執行案件執行期限已未及5年,均亟待研謀因應善策,加速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提升執行成效,前於民國92年間訂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加強滯欠大戶執行計畫」,並配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規定(禁奢條款),每月召開「加強滯欠大戶執行督導小組」會議,將滯欠大戶或社會名人列為管考重點,建立滯欠大戶案件之內部控管機制,逐月管考結案情形,促其儘早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據統計截至民國100年底止,滯欠大戶徵起金額達797億餘元,終結件數達33,651件,成效良好,惟未結案件仍有14,863件,待執行金額高達1,965億餘元,占應執行金額之86%,仍屬龐鉅;復查民國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4項規定:「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至民國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則依同法第23條第5項規定,自該日起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但截至民國101年3月4日,納稅義務人或欠繳稅捐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義務人確定者,或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對義務人核發禁止命令者,自民國96年3月5日起逾10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據該署統計,民國96年3月5日前移送執行之財稅案件中,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後段但書規定,仍得繼續執行之件數及金額分別為1萬餘件及659億餘元,惟其執行期間自民國96年3月5日起,逾10年尚未執行終結者(即民國106年3月4日),亦將不再執行,鑑於上開仍得繼續執行案件金額龐鉅,惟得以執行期間卻未及五年,為免損及國家債權,均經函請研謀改善措施,並積極辦理。(詳審核報告乙-207頁) 以上係就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不含國家安全局)、國史館及所屬、人事行政局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司法院主管、考試院主管、監察院、法務部主管決算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審計長。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11時左右休息10分鐘。 首先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法務部陳次長,你們已經接到臺北榮總有關陳前總統的病情治療及出院準備報告了嗎?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許委員添財:這份報告非常明確地提到陳前總統的病情進步有限,仍有明顯重度憂鬱之殘餘病狀及高度復發風險,所以建議轉入慢性病房持續治療,而且還進一步說明目前病況並不適宜讓他回到監獄繼續治療。請問法務部目前的決定為何? 陳次長守煌:這部分的決定是由矯正署負責,法務部的立場是,如果他的病情的確有需要繼續在臺北榮總治療的話,我們也希望矯正署能夠讓他在那裡治療,但這一切尚未判斷。 許委員添財:署長,你的長官要看你的決定,請問你決定了沒有? 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憲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垂詢的問題,因為這個報告是一個準備的報告,還不是完整的、正式的報告,所以我們還在評估當中。 許委員添財:那是出院準備報告,不是準備報告。是搬出現在的特殊急診、加護病房的出院準備報告,不是準備報告,你怎麼會把它解釋成這樣,玩這種文字遊戲呢? 吳署長憲璋:我們尊重醫師的專業。 許委員添財:兩位都請回座。 接下來本席要針對國家當前的人權狀況向相關部會請益。司法人權並非只由司法院負責,法務部也要負很大的責任。中華人權協會在今年8至10月間進行調查,完成2012年臺灣司法人權指標調查報告,該報告指出,對臺灣當前司法人權不滿意的占53.5%、滿意的占21.4%,認為退步的占38.4%、認為進步的占13.1%。司法院姜副秘書長長期在司法部門服務,請問你認為這樣的指標是退步還是進步? 主席:請司法院姜副秘書長說明。 姜副秘書長仁脩:主席、各位委員。以我們法官審判階段的人權保障來講,這幾年是有進步。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是請你做整個司法人權的評價。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們認為是一直在進步中。 許委員添財:你認為一直在進步?那我請教你,有關司法人權,民進黨做了一個進一步的調查,結果不滿意的占67%、滿意的占22.6%;不滿意的比例比中華人權協會的調查結果高出很多。在新北市、臺北市、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基宜花東澎這七個區裡面,你認為哪一個區的表現,也就是民眾對司法人權的觀感和評價最差?你都認為很進步,可能你很滿意,但是總有高低。 姜副秘書長仁脩:不能說滿意,只是在進步中。 許委員添財:你來評分一下,這七個區裡面,哪個區在你心目中表現最差? 姜副秘書長仁脩:應該都相當啦。 許委員添財:以你的感受來講喔!這是客觀的,而不是主觀的,因為也許你很努力、做得很好,但是民眾不滿意,所以我沒有說你做不好、沒有說你錯、也沒有說你表現很差,但是我也沒有說你們表現很好。雖然調查結果裡面有一部分是因為沒有調查資料、不予置評,但是你認為民眾的感受哪一區最差?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們要求…… 許委員添財:你沒有資料?民進黨做了一個這麼大的新聞,還舉行國際記者會,你都不重視、資料都不看,難怪國會不被重視!國會不被重視到什麼地步呢?2011年8月美國Forign Policy雜誌評估全球所有國會的表現,臺灣、日本、比利時被列為全球三大最無能的國會。我們的總統被經濟學人週刊稱為「Ma the bumbler」,我們的國會則是世界三大最無能的國會之一,所以你看,這幾天日本國會大翻盤,民主黨崩壞、自民黨重新回來。 我們立法院我一直不滿意,我選院長得到43票,這是結構性因素。立法院有花錢最多、效率最低、功能最差的視訊系統,有世界所有國會最慢的電梯,所以急沒有用、大家希望國家進步沒有用,整體性、集體性、系統性、制度性就是僵在那一邊! 這七個區你自己都沒有辦法評分,好,我把數字告訴你。不滿意的部分從高到低排列,第一名是臺北市、第二名是新北市、第三名是高屏、第四名是中彰投、第五名是雲嘉南、第六名是基宜花東澎、第七名是桃竹苗;滿意的部分,第一名是中彰投、第七名也就是滿意度最低的還是臺北市、第二名是桃竹苗、第六名是高屏、第三名是新北市、第五名是雲嘉南。也就是說,不滿意的部分最高是臺北市,滿意的部分最低也是臺北市。你會說這是因為臺北市民智最開、民眾水準比較高、表達意見的程度比較高,所以沒有明顯意見的只有5.1%。但是拿來和表現最好,也就是不滿意度最低、滿意度最高的中彰投和桃竹苗相比,把他們無明確意見的15%或7.7%扣掉,臺北市還是表現最差的。所以臺灣越上面的越腐敗、越上面的越無能、越上面的越不重視國家和人民的權益及前途、越高官越搞公關!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想人民的看法我們會非常重視。 許委員添財:既然非常重視,為什麼這些數據你都沒有,而且連印象都沒有?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們對法官的要求都是依法律來審判,對人權的重視…… 許委員添財:現在我不苛責所有的基層下屬,因為他們很辛苦,案件那麼多、濫權起訴一大堆,百分之七、八十是沒有用的案件,到最後都是空轉和耗損。互相整,檢察官整法官、原告整被告,所以定罪率那麼低!法官很辛苦,檢察官很忙,忙什麼?忙著整人!劣幣驅逐良幣,好的檢察官不能出頭,被壞的檢察官壓得死死的,賊比人兇,這就是我們的司法文化。司法黃牛到處流竄,越高的司法黃牛越嚴重。同學啦,親戚啦,形成一個人權壟斷集團,以利益相結合,以關係相攀附。司法要改革,上位者最應該負責。 最後我還要向台南地方法院院長和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表達一些看法。臺南市延宕將近二十年的海安路地下街的地下停車場這幾天要試營運,相關的新聞又出來了,地檢署分成兩派,一派是起訴那個始作俑者,民國82年那一批人被起訴了,但是一直都沒有審判;我在2002年把它收回,第一年就讓它通車,可是結果被搞了10年,前面5年天天搜查,後面5年就起訴,現在依照速審法二審無罪定讞。那時我就向社會說:你審判我,我就交給人民和歷史公審。所以我把所有的資料白紙黑字都寫在我手上這本書裡面。現在到底是法官還是檢察官被黑道和金錢所控制?無罪的當然還你清白,但是有罪的為什麼都不敢動?所以我今天把這本書分別送給台南地方法院院長和台南地檢署檢察長,不要說你們沒有看到真相和內容,我們會追到底的,不會就這樣算了。司法改革就從這個案件開始,沒有人從頭到尾記載得那麼清楚的,而且我是身歷其境。 主席:好,詢答時間到了。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替許委員講幾句話,這個案子弄了10年,最後無罪確定,這10年間他的心靈煎熬和所受到的委屈要向誰傾訴? 請問法務部陳次長,本席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9期結業的,你是大前輩,可不可以請教你是幾期結業?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第13期。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在檢察系統做了多久? 陳次長守煌:法官訓練所是64年出來。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歷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及其他職務…… 陳次長守煌:也在院方擔任過法官。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應該很清楚檢察官守則?法官守則也應該很清楚?應該是吧?如果檢察官在辦案期間與當事人秘密見面,會怎麼樣?應該要怎麼處理? 陳次長守煌:這違反檢察官應該遵守的原則。 吳委員秉叡:對,所以應該怎麼處理? 陳次長守煌:機關會依照所涉情節輕重以及為什麼…… 吳委員秉叡:情節當然是避重就輕。 陳次長守煌:機關會審核,但事後…… 吳委員秉叡:但機關都官官相護,否則檢察官出了問題,檢察長也會被檢討,不是嗎? 陳次長守煌:我們會針對檢察長是否督導不週…… 吳委員秉叡:所以檢察官如果出事,檢察長當然是儘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是漢民族的文化。也因為有連坐規定,所以底下的人最好都不要出事,如果出了事就儘量掩蓋,不是嗎?次長,如果檢察官私底下與被告秘密見面,依照檢察官守則該如何處理?即使不知道兩人會談的內容是什麼,但依照檢察官守則該怎麼處理?你說機關會調查,看嚴重度到哪裡,但是調查到最後往往就是沒有,見面只是純喝茶,連講話都沒有!說不定這就是調查結果! 陳次長守煌:實際情形要依照調查結果做判斷。 吳委員秉叡:調查也是你們在調查,也是那個地檢署在調查,不是嗎? 陳次長守煌:不一定,有時候會視情節由上級檢察署調查。 吳委員秉叡:如果沒有上級呢?如果是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私底下與被告、當事人見面呢? 陳次長守煌:檢察總長會…… 吳委員秉叡:檢察總長會調查自己,把自己的檢察官所做的事抖出來,然後總長自己再去面對社會,辭職下台嗎?你以為漢民族文化的人,我們這個國家的人會這樣做嗎?檢察官有分組,每一組都有一個主任檢察官,A檢察官的主任檢察官是B,現在有一件A檢察官的承辦案件,結果B主任檢察官去跟案件被告見面,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陳次長守煌:要看見面的目的與動機。 吳委員秉叡:難不成見面的目的是去稱讚被告做得很好,犯罪手法新穎,推陳出新嗎?次長曾經當過主任檢察官,所以很不好意思,以次長來做例子。假如次長底下的檢察官早上正在偵辦一件案件,次長晚上卻秘密與該案件當事人見面,私下會談…… 陳次長守煌:這是不當的。 吳委員秉叡:既然不當,那該怎麼辦? 陳次長守煌:主任檢察官知道私下所會見的當事人是承辦檢察官的…… 吳委員秉叡:我當然是指知道的狀況,如果不知道當然不算。在知道的狀況下還去會見,非過失見面,也非在公共場所突然遇到,而是私底下跑去會談,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陳次長守煌:如果違反檢察官守則,就依法懲處。 吳委員秉叡:怎麼懲處? 陳次長守煌:要經過審議委員會討論做決定。 吳委員秉叡:假設這個主任檢察官神通廣大,和審議委員會的人都很好怎麼辦?再怎麼審議也追不到他!就算了嗎?我再進一步請教,某地檢署檢察官所承辦的案件,該地檢署檢察長私底下與當事人見面會談,請問該怎麼辦? 陳次長守煌:情形也是一樣,有這種情形是不當的…… 吳委員秉叡:所謂的不當,是不分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檢察長? 陳次長守煌: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與知道的當事人私底下見面,就算不是直接承辦的案件,次長也認為不符合規定,都應該調查、法辦? 陳次長守煌: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是檢察總長呢?我不是說現在的,而是假設。如果檢察總長明知道當事人,晚上還去跟當事人會談,請問該怎麼辦? 陳次長守煌:也是應該啟動調查機制,但這種情形是比較罕見的…… 吳委員秉叡:我是說假設。 陳次長守煌:由調查小組來進行調查。 吳委員秉叡:好,檢察系統是這樣處理的,標準一致。 陳次長守煌:現在有檢察官評鑑,如果符合評鑑條件…… 吳委員秉叡:讓我問下去,我時間有限。檢察體系都是一致的,但如果是部長呢?部長如果晚上與當事人私底下會面,請問該怎麼辦? 陳次長守煌:部長是政務官…… 吳委員秉叡:部長已經不是檢察官,所以沒關係? 陳次長守煌:不是,部長是政務官,政務官就依照政務官…… 吳委員秉叡:所以你認為還是有責任? 陳次長守煌:是。 吳委員秉叡:法務部長曾勇夫先生在11月20日晚上密見李朝卿,兩人會談一小時,這是不是事實,當然需要調查,而且要調查清楚。李朝卿先生所涉及的案件,從11月7日開始調查,調查層級包括整個南投縣政府很多公務員,以及三次搜索。11月20日,媒體指證歷歷,說兩人晚上在草屯某人家裡會談一小時,連講話內容都有引號。這件事情很嚴重,務必仔細處理,而且應該調查屬實與否,依照次長的標準,倘若屬實,那麼部長是不是應該下台? 陳次長守煌:應該調查。 吳委員秉叡:如果是事實,部長是不是應該下台?11月7日南投縣政府與李朝卿先生開始被調查,11月27日李朝卿被羈押,但11月20日晚上,在草屯一位藝術家白先生的家裡,部長與李朝卿縣長會談一小時,連談話內容被人用引號引出來,這件事情很嚴重,你要謹慎處理!這是不是曾勇夫先生今天不敢來立法院的原因?他不來備詢的原因是不是因為這件事? 陳次長守煌:報告委員,絕無此事。今天早上11點我們會召開記者會,部長會親自說明。對於壹週刊登出這樣的文章,法務部也感到非常遺憾,因為壹週刊詢問時,另一位次長及部長辦公室主任檢察官曾做過充分說明,絕無此事! 吳委員秉叡:如果不是事實,要不要告壹週刊? 陳次長守煌:要,一定告!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回過頭來講一個問題,當被告被指控時都非常痛苦,這種心理我相信大家都一樣。我當了那麼久的法官,所以我很清楚有誰會想上法院當被告,又誰會想被起訴?我舉個例子給次長聽。總統府前秘書長、行政院前副院長邱義仁先生羈押了那麼久,現在判決無罪確定,當初承辦的檢察官、聲押的檢察官以及准許羈押的法官有任何的報告、說明出來嗎?有對社會負起任何責任嗎?或者由國家、由全體納稅人冤獄賠償賠一賠了事?現在曾勇夫被指訴,還可以去告壹週刊,請問邱義仁先生要怎麼去告當初那些檢訴的檢察官與法官?以我的看法,檢察官是臺灣有權無責的機構,有權力告人家,但最後不管被告承受多大的冤枉,都無處彌補!剛才許添財委員是個例子,我所講的邱義仁也是一個例子。為此,我嚴重要求次長一件事,而這件事我一定會追到底。那就是:凡聲請羈押,後來無罪確定的案例,請在法務部所屬檢察官相關網站上公布,包括當初起訴的檢察官、准許羈押的法官以及最後判決結果在內。次長,可以公布嗎?這只是最簡單的,還不包括追究責任,只是把事實公布給社會大眾知曉,讓所有上網查看的人都知道,這樣做得到嗎? 陳次長守煌:我們會研究辦理,不過這應該由各個檢察署網站公告。 吳委員秉叡:但公告在檢察署網站上怕丟臉,所以在法務部公告,讓大家直接找法務部,這樣也比較清楚、比較快。其實法務部底下再分地檢署、高檢署就好了,這個應該沒有困難,我希望你要做,我也會繼續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外界關注的死刑問題,馬總統在英文人權報告記者會上並無正面表態。法務部代表總統回應說,減少死刑是政策目標,執行面需要尊重民意,並依既定時程處理。請問既定時程內容是什麼?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既定時程我們都有規劃,在民主法制國家中,依法行政是基本原則,我們絕對會依法行政來執行死刑。 林委員德福:我們當然要講求人權,因為紐約大學教授及幾名國際學者專家預定明年審查我國的人權報告,其中有兩位發函給馬總統,希望在明年2月以前不要執行死刑,但這種做法引發各種爭議。除了有干涉內政之嫌外,也陷總統於不義,等於要總統干涉司法,對此,次長以為妥當嗎? 陳次長守煌:這兩位學者是基於善意的呼籲,因為時間是在2月,而2月離現在並不遠。不過法務部還是會依照既定時程執行死刑,不會受這兩位學者影響,但對於他們善意的呼籲,我們予以尊重。 林委員德福:既然會依照既定時程執行,那麼執行時程究竟到哪個階段? 陳次長守煌:很快。 林委員德福:很快? 陳次長守煌:是。 林委員德福:要執行,也要考量民意,請問次長認為台灣短時間內可能達成廢死嗎? 陳次長守煌:有關廢死一事必須考慮到民眾意願、歷史文化的影響,不能完全漠視時空環境以及社會現實的價值判斷。目前國內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將近八成,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只就如何減少死刑的使用,也就是在法制的制度方面,把唯一死刑改為相對死刑;一些沒有侵害生命法意的,不應該處死刑的,我們都透過修法減少死刑的規定。 林委員德福:所以廢死與否,應該考量到民意取向與態度,這才是政府能否推動廢死的主要因素? 陳次長守煌:是。 林委員德福:其實我認為政府有點矛盾,為什麼?一方面得考量人權,另一方面又得考量民意。也因此,在昨天的記者會上,馬總統不方便作正面表態與回應,改由曾部長代為回應。 陳次長守煌:報告委員,總統非常尊重各部會的職權,而執行死刑是法務部長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來批准的。 林委員德福:未來還是會朝廢死的方向進行嗎? 陳次長守煌: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若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比例仍舊相當高,我們也只好用修法的方式,在法制面減少死刑,讓檢察官減少求處死刑,法官妥慎地斟酌,減少判處死刑,我們會朝此方向努力。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這些問題法務部能讓所有民眾很清楚地瞭解。謝謝。 馬總統前幾天說台灣經濟已經漸漸好轉,而在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方面,保一沒問題。但中研院的預估報告指出,我們到年底的經濟成長率可能只有0.93%,對此,主計長有何看法?有沒有辦法保一?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尊重各預測機構不同時間點的預測…… 林委員德福:保一有沒有問題?主計長有沒有信心? 石主計長素梅:根據10月23日的相關資料預測,今年會成長1.13%。 林委員德福:所以主計長很有信心,絕對可以,不會再下修九次? 石主計長素梅:這是一個預測值,必須根據當時的國內外經濟情勢、相關資料來研判後所做的預測。 林委員德福:明年呢? 石主計長素梅:3.15%。 林委員德福:絕對超過3%? 石主計長素梅:是。 林委員德福:有人說這次經濟復甦屬於U型復甦,那麼往上走的趨勢明顯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 林委員德福:那麼總統的數據資料是不是主計處所提供的? 石主計長素梅:是,我們的資料都提供給大家參考,包括總統。 林委員德福:現階段是底部向上,還是在底部波動整理? 石主計長素梅:根據10月23日的預測,明年會逐季往上升。 林委員德福:總統說經濟上升走向是V字型,很快會觸底反彈,但現在卻是U字型,請問這需要多少時間? 石主計長素梅:根據上次的預測,明年為3.15%,而第一季為2.48%,第二季為3.05%,第三季為3.13%,第四季為3.88%,呈現逐季上升,與國際預測相同。 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總統講得很中肯,但對於U型復甦所需時間,主計處何時才能確定向上的時間? 石主計長素梅:經濟成長預測必須跟去年同期比,也要跟上一季相比,如果是跟上一季比,轉折點會比較清楚,今年第二季ESSAR算的是負成長0.37%,到第三季為正的3.91%,接著是3.74%,一路上來。根據目前國內外預測機構的預測,我們的經濟成長明年會逐季向上。 林委員德福:經建會設定明年經濟成長率目標是3.8%,但主計總處預測明年成長率是3.15%,請問經建會和主計總處哪一個經濟成長率目標比較準確?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是預測值,經建會是目標,就是希望更加努力,以達到更好的境界。 林委員德福:會不會因為今年連續下修的教訓,所以主計總處趨於保守?還是經建會自己關起門來唱高調?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每一次發布都是根據相關的數值,據實反映,我們9次下修之後,上次也依照相關的資料做上修。至於經建會…… 林委員德福:但是那個落差太大了吧?下修9次!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幾次下修是因為發布的次數從以往的一年4次增加到8次,事實上可以看到國內外預測機構調整的趨勢是一樣的。經建會的目標值會訂得比較高,當然是希望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同時最近政府也在加速台商回台投資,以及經濟動能推升方案…… 林委員德福:政務委員管中閔去年底曾說,主計總處對經濟成長率的統計方法大有問題,因為主計總處幾乎每次都大幅下修,而且出入還相當大,害許多研究機構預測失準。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國內外預測的趨勢都是一樣。 林委員德福:主計總處最近這些預測的數字會不會如管政務委員所講的一樣?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我們都據實反映。 林委員德福:管政務委員認為失準的計算公式,主計總處是不是已經調整改進了?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的預測都有邀請相關的專家學者,都有經過統計評審會審慎評估之後,再按季發布。 林委員德福:不要再像今年一樣連續下修,實在差太大了。 石主計長素梅:不會,那真的是因為我們預測的次數從4次調到8次。至於當時的下修,事實上國內外預測機構的趨勢也都一樣,我們還是持續據實反映。 林委員德福:好啦!要作為今年度的警惕。 石主計長素梅:是,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計長兩個小問題。第一個,馬上就過年了,先是新年,再來是農曆春節,看到國際上又是美國的QE4,日本也是有量化寬鬆貨幣政策,看起來全球的貨幣大戰儼然成形;反觀國內,主計總處對於我們的CPI有沒有什麼看法或是預警?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物價的部分還算平穩,所以我們上次在11月23日所做的預測,今年全年是成長1.93%。 賴委員士葆:所以今年低於2%沒有太大問題? 石主計長素梅:對。 賴委員士葆:那明年呢?實際上春節就已經到明年了,我們看到一些水果像蘋果、奇異果,我們的關稅都降了,這些價格還是沒有降,老百姓沒有辦法得利,像現在50元的便當也沒有了,業者都撐不下去了,這其實很令人憂心。而且全球主要國家美國、歐盟、日本這主要三大經濟體,爭相印鈔票,非常令人憂心,你認為明年物價還是平穩? 石主計長素梅:上次是在11月23日發布,我們預測明年是1.27%,尚稱平穩,當然委員所關心的,我們都會密切注意。 賴委員士葆:請好好注意。 石主計長素梅:好,謝謝。 賴委員士葆:另外,我們看到明年的GDP成長,主計總處是預測3.15%,經建會是設定3.8%,有經建會訂得這麼高嗎? 石主計長素梅:經建會訂的是一個經建目標,也就是希望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朝向那個目標…… 賴委員士葆:所以那個是一個目標,而你的比較精準?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也是參考國內外經濟情勢相關的數據所做的預測,經建會的目標當然是希望大家更加努力,能夠朝比較高的標準。 賴委員士葆:GDP保一沒有太大問題吧? 石主計長素梅:是,到目前我們的預測是這樣子。 賴委員士葆:謝謝。繼續請教法務部陳次長,剛才有委員提到,檢察官很大聲的把人家起訴,最後判無罪,如果當事人是公務員,他就毀了,比如一位局長被起訴圖利,那麼他就永遠升不了官。其實我非常贊同和認同朱立倫市長所講的,要公務員認真打拚,圖利罪是一個很大的緊箍咒,讓政府這個機器動不了。總統第二天有回應,可是總統講的是貪污,這兩個當然不能講完全沒有關係,不能講「雞同鴨講」,就說是「雞同火雞講」好了,完全不同的東西,但是又有一點像,可是不太像。坦白講,所有的公務員,如果他是圖利,最後一定是把錢放自己口袋嘛!那就是貪污了。我們已經有一個貪污治罪條例,也搞一個圖利,圖利是圖自己或是他人的不法利益。什麼叫不法?由檢察官認定啊,他說是不法就不法,對不對?他就是這樣認定了,把你起訴再說。 事實上,我們圖利罪的定罪率很低,即便你們講六成、七成,定罪率還是很低啊;反觀日本的起訴是多謹慎啊,起訴定罪達95%以上,甚至是98%以上,這讓人家服氣嘛!以我們的起訴來講,只要一起訴,當事人就被認為是壞人,好了,纏訟個8年、10年之後再判無罪,可是當事人的冤屈向誰討?他一輩子就毀了嘛!我們財委會就有長官,局長級的高等文官,因為被起訴圖利,到現在為止他就永遠無法翻身,升不了,表現非常好,可是沒有用,為什麼?因為你們給人家起訴圖利。我不是說不能夠做這個事情,可是已經有個貪污治罪條例,我不瞭解,請次長為我們解說一下,這兩個東西難道不能夠二合一嗎?將貪污治罪條例強化,將之二合一,不要有兩條來匡我們公務員,讓整個國家機器動不了。 你知道嗎?現在政府著急在拚經濟,說要趕快找人來、趕快找錢來,最後流程動輒要幾個月,一堆人都要蓋章。我前幾天參加一個論壇,講到行政效率,他們馬上告訴我,有一個開發案竟然要蓋1,850個章,總共蓋1,850個章!中華民國的官實在很大,每一個官都要蓋一下,每一個官都要管一下。當初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去外面招商,當時說有些人要回來,可是到現在有幾個回來?通通都沒有回來,為什麼?就是因為土地問題,土地一搞就是幾年,因為大家都怕被認為圖利,章一蓋就可能被說成圖利。次長,現在大家都非常急著要讓台灣脫胎換骨動起來,卻卡在一個東西,就是法務部的檢察官動輒用圖利罪來起訴我們的公務員,讓公家機關動不了,本席不敢說是百分之百,但是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因素。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不僅僅是公務員,對於一般的老百姓,檢察官在起訴之前也都會妥慎去研究法律規定。我們對圖利罪的起訴、對公務員貪污、圖利等案件的起訴,一再要求檢察官一定要仔細的研究,所謂圖利一定要明知違背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等等,這樣才有所謂的不法,所以不法並不是由檢察官單憑主觀的認識去做判斷。 賴委員士葆:次長,可是誰會來糾正他們的判斷?如果他認為不法就予以起訴了,不需要送檢察長批啊! 陳次長守煌:只要是圖利罪的案件,檢察官在起訴之前要看一個審核表,就是圖利到底是圖什麼利、不法是不法在哪裡、違背了什麼規定等等。 賴委員士葆:請你去研究一下,本席在此正式提出來,本席希望法務部去研究,因為已經有一個貪污治罪條例,哪有人這麼笨,會把自己的風險曝露在外面?最後一定是錢跑進來自己口袋,一定是貪污嘛!對不對?或是有一定的交換條件,你們一定抓得到,所以請你們去研究一下。 陳次長守煌:圖利罪在貪污治罪條例的第六條就有規定。 賴委員士葆:你去處理好不好? 陳次長守煌:貪污治罪條例在98年4月22日有修正,改成結果犯,所以現在圖利罪要成立是很難的。 賴委員士葆:另外,各位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的最高長官,本席想請問你們一個問題,你們有沒有在上網?你們會不會使用智慧型手機?應該大家都會才對。在現在這個時代一定要會上網,上網就是要查資料,這跟政府資訊公開法有關係。這兩天大家沸沸揚揚在談什麼?就是台灣沒有競爭力,人才都流失了,為什麼?就是因為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像智慧財產法院的網站最新的資料居然只到去年的7月份,到現在已經有一年半的時間都沒有update,也沒有人管,這就跟你們的主官有關係,你們自己不上網,所以不會去要求,可能你們自己也不會,其實只要學就會了,各位都是這麼高級的長官,一定可以學會的,好不好?所以本席會提案,像我們立法院周副秘書長以後官愈升愈大,你看我們立法院買了多少的知識庫,還有很多的雜誌,可是要查資料卻很麻煩。所以本席請各院長官回去以後通令,你們買了很多的知識庫,資訊應該要常常公開,不能一年半都沒有更新資料,智慧財產法院網站裡面最新的資料居然是去年7月的資料,這實在是很丟臉。本席希望你們要去做一件事情,周副秘書長,本席會提出提案,請你們把所有買進來的知識庫,自己花一點力氣,通通改成資料庫,也就是PDF檔,讓大家可以全文檢索,不要花了這麼多錢,大家上網要找資料卻找得痛苦萬分,包括我們立法院的WiFi,像這麼好的東西,結果卻常常要給我們lock in,可是像在外面的網站,只要進去一次,always都可以進去,所以請各位回去以後對這方面去督導一下,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審計長,總統府有一個國務機要費,行政院長有一個施政推展連繫費,地方政府也有特別費,請問這些費用的使用標準是否一樣?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使用標準是由主管機關分別訂定,所以有若干差異。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沒有提供什麼樣的建議? 林審計長慶隆:歷年審核的結果,包括請主管機關修改相關的內規,還有加強一些內部審核工作。 李委員桐豪: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對外部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饋贈及慰問,這些看起來是OK的。但是有沒有可能去捐贈社福團體?可不可以?政府是不是已經有正常編列預算的方式來進行社會福利的支出?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支用特別費,行政院對特別費的使用有做規定,特別是在98年、99年有修正了一些規定,總統府對國務機要經費的支用辦法也有做一些修正。 李委員桐豪:本席希望你們考慮清楚,就是從國家體制上來講,如果對於社會福利機關需要特別的援助和捐贈,這我沒有意見,但是這可不可以由我們首長本身拿國家的特別費、機要費甚至是連繫費來用?因為今年用不完了,所以就捐贈給社福團體,還是應該要繳回國庫?他們可以有這樣的決斷權嗎?審計單位在審查的時候看到這些問題就應該要予以糾正或是提出建議,因為現在本席看到,連地方政府的特別費都可以對外說要把四分之一拿來做什麼事情、要捐贈給社福團體,可以一開始就捐贈嗎?這是特別費應該有的用途嗎?那就乾脆叫社會福利費好了,就由我們的首長來負責就好了。國家有國家的體制,所以本席建議,審計部在這方面應該要做比較積極性的建議,不能再這樣讓這些政務官把國家的資源用在這樣的用途上,因為我們國家已經有了體制,如果他們不滿意我們社會福利的支出,很好,那就以他們的行政權力去指導各部會,去安排應該有的預算,這叫施小惠而破壞大體制,所以本席希望審計部以後對於決算就這方面應該提出比較積極性的建議,可以嗎? 林審計長慶隆:第一,有關機要費或特別費的使用範圍…… 李委員桐豪:而且名稱也很奇怪,行政院是叫施政推展連繫費,可不可以也統一這些費用科目? 林審計長慶隆:今天石主計長也在,有關這些預算科目,一般是由主計處來做一些規範,支用的範圍是由主管機關訂定,本部在審核的時候,我們會注意支用情形和相關辦法、預算編列內容是不是相符,如果有不經濟或值得檢討的地方,我們會伺機提出意見。 李委員桐豪:我相信審計長應該也已經聽到,包括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施政推展聯繫費等等,雖然編列在不同科目,但卻是用來做同樣的事情,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編列在不同科目?這件事情一定要把它搞清楚,機要費稱為機密費也可以,即使稱為機密費本席也沒有意見,但是科目本身一定要統一。本席希望你們站在決算的觀點,看到政府發生這些問題的時候,也能提出積極的建議。 接著本席想請教法務部陳次長,我們國家的犯罪率和香港、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比起來,如果以檢察官提起訴訟的比例來看,請問是每十萬人之中有多少?請問我們的比例是偏高還是偏低?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中等。 李委員桐豪:以2006年的資料來說,按照我們自己的統計,每十萬人當中遭到起訴的比例是1004.2,香港是828.6,日本是142.4,韓國是2314.7,馬來西亞是479.7,新加坡是280.3,以這樣的數字來看,請問你還認為在亞洲這些國家當中,我們是中等嗎? 陳次長守煌:因為我們積極查緝酒醉駕車及吸毒案件,而吸毒的人數就占相當的比例。 李委員桐豪:你還要我講2003年的數字嗎?2003年你們並沒有積極查緝酒駕,以當時的數據來看,台灣是703.3,香港是414.5,日本是138.1,韓國是2785,新加坡是414.2,所以我們也是第二名啊!究竟是因為刑期無刑?還是因為濫訴?抑或是我們的法律有問題或人民有問題?是不是我們的教育沒做好?你們到底有沒有做過研究?為什麼我們提起公訴的犯罪率會這麼高?究竟什麼地方出了問題?請問法務部有沒有做過必要的研究? 陳次長守煌:犯罪的衍生和家庭、社會、教育都有關,而犯罪查緝機關是否努力也有相對的影響。 李委員桐豪:本席希望法務部能夠做必要的研究,請問可不可以? 陳次長守煌:可以。 李委員桐豪:和這些國家比起來,我們簡直就是一個高犯罪地區。 陳次長守煌:好的,謝謝。 李委員桐豪:本席再請教司法院姜秘書長,既然我們國家是高犯罪地區,而我們看到在你們的決算當中,有很多審計部的說明都提到房舍興建進度嚴重落後,請問有沒有這樣的問題? 主席:請司法院姜副秘書長說明。 姜副秘書長仁脩: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已經改善很多了,我們每季都會…… 李委員桐豪:你們只是稍微改善而已,請問現在監獄的容量夠不夠? 姜副秘書長仁脩:監獄容量是法務部主管的業務。 李委員桐豪: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陳次長來說明一下,目前的監獄容量到底夠不夠? 陳次長守煌:報告委員,目前監獄容量嚴重不足,但是我們正在積極尋求改善,因為在覓地興建監獄或看守所時,都遭遇到百姓相當程度的抗爭,所以很困難,我們會用增高樓層或在原地增建的方式來解決一部分的問題。 李委員桐豪:關於每位受刑人所分配到的空間,你們有沒有做過世界級的比較? 陳次長守煌:有,比起世界先進國家,我們當然是嚴重的落後,針對這方面,我們必須積極來改善。 李委員桐豪:就法務系統和司法系統來講,本席現在所看到的是司法院拚命想要蓋房子。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們蓋房子也是為了要讓民眾的訴訟更便利。 李委員桐豪:每一個房子的規模看起來都像是十九世紀那種大規模的建築,既古典而莊重。可是就另一方面來講,儘管司法院拚命想要蓋房子,但是司法院蓋房子的速度卻很慢,雖然申請到預算,但是卻不蓋,距離管考的目標嚴重落後。事實上,法務部應該多蓋一點房子,至少讓受刑人有比較好的空間,請問法務部現在有沒有積極在蓋房子?你們有沒有在積極進行監獄的改建? 陳次長守煌:正如我剛才所作的報告,我們在覓地方面遭遇到阻礙…… 李委員桐豪:有沒有蓋? 陳次長守煌:只要能夠原地擴建的部分我們都會去做,我們現在朝這個方面來努力。 李委員桐豪:受刑人需要很多空間,你們必須改善相關條件,結果法務部沒有辦法蓋房子,而司法院卻不斷在要求要蓋房子,請問你們是不是也要求把以前空軍總部的那塊地給你們? 姜副秘書長仁脩:這些問題我們都在研究中。 李委員桐豪:房子不蓋,自己現有的房舍不做處理,看到別人……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們一直積極在蓋,大概到明年以後整個就…… 李委員桐豪:本席必須強調司法院如果不把審判工作做好,不把該建設的事情做好,卻一再要求新的空間,那麼立法院會持高度保留的態度。 姜副秘書長仁脩:因為法院的案件量多,為了讓民眾的訴訟更便利,所以我們才會蓋房子。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但是就另外一方面來講,我希望法務部對於犯罪的狀況能夠設法找出問題來。 陳次長守煌:是的。 李委員桐豪:另外就是維持受刑人應有的生活權利也應該要加緊去做,目前這兩者完全不對稱,本席看了實在很擔心。 陳次長守煌: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想請教國安會陸副秘書長,今天報紙報導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說中國把台灣領土的圖片納入中國護照是一種時髦的表現,針對這樣的說法,請問你認同嗎? 主席:請總統府國安會陸副秘書長說明。 陸副秘書長小榮: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沒有看到這則新聞。 薛委員凌:這樣的說法你認同嗎? 陸副秘書長小榮:我不瞭解他說話的動機。 薛委員凌:你用猜的也可以講出答案啊!他的說法你認同嗎?我想國家安全的定位應該要搞清楚吧?請問副秘書長,這樣的說法你認同嗎? 陸副秘書長小榮:因為我不瞭解它的內涵是什麼,所以我現在不便表達意見。 薛委員凌:本席再請教總統府熊副秘書長,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竟然說中國把台灣領土的圖片納入中國護照是一種時髦的作為,針對這樣的說法,請問你認同嗎?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他說這些話的時空背景怎麼樣我並不瞭解,但是對這樣的敘述內容,我相信任何一個中華民國國民都沒有辦法接受。 薛委員凌:沒有辦法接受?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 薛委員凌:也就是說,總統府沒有辦法接受,台灣人民也沒有辦法接受對不對? 熊副秘書長光華:他說這些話的內容究竟是引述,還是在什麼場合當中講這些話,這些背景我並不清楚,但是就剛才委員所敘述的那段文字內容來說,針對那樣的說法,我想任何一個中華民國人民都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薛委員凌:既然報紙都已經這樣報導了,那麼總統府就應該有所作為、有所主張,同時也要提出說明好不好?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的。 薛委員凌:接下來要請教法務部陳次長,法務部整年度的人事費占預、決算約幾成?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約七成多。 薛委員凌:你們102年度的人事費用占幾成? 陳次長守煌:也是七成。 薛委員凌:好像不對吧! 陳次長守煌:百分之七十二點多。 薛委員凌:你知道不知道裡面內容中有一個文康活動費?你清楚內容嗎? 陳次長守煌:清楚。跟委員報告,這是照人數去編列的,各個機關都一樣。 薛委員凌:有嘛!主計處給你們每個人多少? 陳次長守煌:3,840元。全國各機關的公務員都一樣。 薛委員凌:次長說每個人的數額是3,840元,為什麼有人是到10,171元,即各單位旅遊標案出來的費用,有人五千多元,也有人六千多元,這是什麼道理啊? 陳次長守煌:我不太清楚,可否由會計長來說明? 薛委員凌:你不清楚? 陳次長守煌:照會計長的說法,我們並沒有這樣的情況,那是合起來辦…… 薛委員凌:不是沒有這種情況,這是你們寫出來的數據資料。在文康活動中,還有公開徵求報價及企劃,一個人有五千兩百多元,這裡面有8個項目,都超過3,840元,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是什麼原因?次長說沒有這回事,那是本席瞎掰? 陳次長守煌:不是,不是,可能委員有誤會,那是總數…… 薛委員凌:等一下如果本席點出有這個額度,你要不要負責任? 陳次長守煌:負責任。 薛委員凌:你要負什麼責任? 陳次長守煌:我應該道歉,我就道歉;應該更正,我們就更正,如果有溢付的,就收回來。 薛委員凌:你剛剛講沒有,可是這個數據,哪個標案、標的,統統都有,額度也都有。因為每個人的數額是3,840元,可是這邊也有超過五千多元、一萬元的。次長剛剛說要道歉,本席尊重你,也請你說清楚。每個人3,840元是主計長定調的,現在可是超過這個金額,所以次長回答時要慎重一點。 陳次長守煌:沒有問題,我當然負責。 薛委員凌:那麼你在這裡承諾,不能超過3,840元,如果有的話,就要做檢討,對不對? 陳次長守煌:是,要收回,也要追究。 薛委員凌:既然次長講的這麼有力,本席希望你留個書面給我。 陳次長守煌:是。 薛委員凌:請問法務部有沒有會議室? 陳次長守煌:有。 薛委員凌:差不多多大? 陳次長守煌:有比較小的,也有比較大的。 薛委員凌:大的坪數有多大? 陳次長守煌:30坪左右。 薛委員凌:有沒有再大一點的會議室? 陳次長守煌:沒有。 薛委員凌:次長保證法務部在全國的會議室都是在30坪以內? 陳次長守煌:我是大約估計。 薛委員凌:有沒有像這麼大的空間? 陳次長守煌:沒有,這麼大的沒有,只有大禮堂,不是會議室。 薛委員凌:大禮堂有沒有這麼大? 陳次長守煌:有。 薛委員凌:你們既然有這麼大的大禮堂,為何研習費裡面有50%是租場地的費用?不論是司法演習、實務演習等等,都是在福華飯店,為何大禮堂不使用,要到福華飯店去?是不是有什麼用意,請次長給本席一個書面。 陳次長守煌:是。 薛委員凌:你們還有一個很奇怪的標案-國際人權公約研討會,是不是? 陳次長守煌:有。 薛委員凌:你們為什麼要像法醫分屍一般,將它分割成四、五塊,這個標案是怎麼標法的?你們請了公關公司,公關公司的收費占了這個標案的三分之一,決算書裡面有場地費用-到台灣大學要付費,到東吳大學要服務專業費,人權公約研討會的文宣也有費用,研討會的晚宴是在國際貿易中心,一次的研討會就要花三、四百萬。一個標案卻像法醫分屍一般,將它一塊塊切割? 陳次長守煌:報告委員,應該沒有這回事。我們會提書面報告向委員說明。 薛委員凌:「應該沒有這回事」,次長的意思是我亂七八糟說的? 陳次長守煌:不是,不是。 薛委員凌:我說的都有數據,對於次長這樣的回應,本席無法接受。 陳次長守煌:我們再了解一下,這個騙不了人的。 薛委員凌:這個費用、數據、地點都有。光是一個研討會,卻切割成五塊,真的很奇怪! 陳次長守煌:如果是跨部會或是國際研討會,有邀請國外人士,因為需要音響設備,還有發言的問題,大禮堂便無法容納。 薛委員凌:次長,本席向你討教的是,一個研討會花了三百多萬,相關的費用竟然要切割成五塊,這些都有數據,真的很奇怪,好像法醫分屍一般。 陳次長守煌:報告委員,我們回去查清楚後,再以書面向委員報告。 薛委員凌:由於這一塊很奇怪,本席才會向你討教一下。 陳次長守煌:是。 薛委員凌:請教主計長,每個人是3,840塊,本席希望你與次長都能做一檢討及承諾,好不好呢?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 薛委員凌:謝謝。 主席(薛委員凌):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媒體刊登過一則新聞,即板橋地方法院的一位女法官,她審案很荒唐,所以被監察院彈劾了。這種新聞對司法院而言,你們是蒙羞的。自古至今,一般人都認為法官是正義的最後防線,無論是判生、判死、判對或判錯,法官都是非常崇高的,而他們的退休,我們也充分給予保障。你認為全法界只有這樣的一位女法官會犯這種錯,而其他的法官都很好嗎? 主席:請司法院姜副秘書長說明。 姜副秘書長仁脩: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辦案態度的問題,在100年元月我們就開始要求各法院要遵守,也經常派員去抽查,以瞭解他們辦案態度的狀況。 費委員鴻泰:現在他們審案時有沒有錄音及錄影呢? 姜副秘書長仁脩:有錄音。 費委員鴻泰:錄影呢? 姜副秘書長仁脩:目前沒有。 費委員鴻泰:我不知道別的國家有沒有錄影。 現在監督法官的人並不多,比如庭長或直屬長官等,可是這些人也都很忙。如果有人告到監察院,並由監察院來彈劾他們,我相信事態一定是很嚴重的。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們有內部及外部的監督。 費委員鴻泰:你們不要小看這件事情,其實此事是非常非常嚴肅的。 姜副秘書長仁脩:是。 費委員鴻泰:本席個人對法官非常尊重,也包括檢察官及調查局,他們沒必要去得罪什麼人,反而他們是在保障好人,可是在保障的過程中,如果他們變成非常驕傲、剛愎自用、自以為是或是大權在握的話,對這種人就絕對不要輕饒。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們在倫理規範中已經規範得很清楚,法官一定要公正客觀…… 費委員鴻泰:請教陳秘書長,您擔任過監察委員嗎? 主席:請監察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費委員鴻泰:監察委員也是您的長官,本席利用這個機會,讓您回去告訴院長,並由院長告訴監察委員。監察委員是不是可以經常性將各行政單位的科長級人員,叫去他們那邊問話呢?你覺得這樣做,好不好呢? 陳秘書長豐義:這部分我們會很慎重,最近…… 費委員鴻泰:你們有幾位監察委員是經常性這樣在做,對科長或科員採取恐嚇的方式,比如不講實話就彈劾,這讓很多行政體系的官員都變得不願意做事。舉例而言,行政院有一個政策還在形成中,監察委員就出來講不能這樣做,這樣子是好或不好呢? 陳秘書長豐義:當然不行,不能干涉行政。 費委員鴻泰:說實在話,他們根本沒有這種權,這是行政權,還有立法院對行政的監督權。比如教育部要推動一項營養午餐的政策,監察委員居然說敢這樣做就試試看,這成何體統啊!剛才司法院副秘書長對女法官的作為表示,提出彈劾及糾正,這是對的。監察委員只能針對依法不對的事,或是效率很差等,他們可以去執行職權。不過針對尚未形成的政策,就開始在指指點點,而且語帶恐嚇,如果是這樣做就有問題了。甚至於是合法的政策,亦經過立法院同意的預算,監察委員還要人家暫停,這樣做恰當嗎? 陳秘書長豐義:我完全同意委員的意見。 費委員鴻泰:在政策形成時,或是政策依法執行時,監察委員去做這些事情,可說是逾越了他們的分寸。舉例而言,最近司法體系正在處理一件貪瀆案,你們有位監察委員也去處理這個案子,當然他是說要調查其程序違不違法,這不正是有瓜田李下之嫌嗎?爛及差的官,我們檢調系統當然要揪出來,如果監察院同時也去做的話,這會讓人覺得監察院是在幹什麼,是不是要去發揮什麼影響力,這是不對的作法嘛! 法官及檢察官做的對不對,這些都可以在事後來檢討,而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如果是依法來處理的話,監察委員是柏臺大人,你們最好是明哲保身。針對上述提到的幾個案子,本席在此大聲呼籲,如果下次再提名像這樣的監察委員,我保證立法院不會讓他們通過。他們的任期也快到了,本席不是在恐嚇他們。屆時我們會行使同意權,我一定會羅列他們在任內做了什麼事情,而現在我們都在蒐集這方面的資料。 陳秘書長豐義:謝謝。 費委員鴻泰:請教主計長,昨天中研院公布全年GDP的預估,只有0.93%,換句話說,他們是在挑戰行政院的好幾個部門,包括經建會、央行及主計總處,因為你們說會超過1%。本席是唸統計的,他們講的比較精確,還是你們講的比較精確呢?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11月23日根據國內外相關的經濟情勢所做的預測,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是1.13%。 費委員鴻泰:他們用的數據比你們更為靠近年底,他們是昨天才announce,大概是上禮拜跑出來的data。請問你們針對他們這樣子的預估,其實預估沒有那麼難,看model是什麼?data有沒有正確輸入?run一下,電腦就出來了,對不對?這個憑良心講是個小事,也不是件難事,可是,他們就直接告訴社會大眾,主計總處的預估是錯的,我中研院告訴大家今年經濟成長GDP只有0.93%,麻煩主計長做一下comment。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我們尊重所有國內外預測機構的預估…… 費委員鴻泰:不要尊重啦!因為你們再公布可能是到年底了…… 石主計長素梅:下一次是明年的1月31日。 費委員鴻泰:那麼101年就已經結束了,所以,這是挑戰你們的權威性,你知道嗎? 石主計長素梅:那是我們在11月23日做的預測。 費委員鴻泰:針對別人的預測,你們這幾天有沒有馬上重新再run一下呢? 石主計長素梅:那倒沒有。跟委員報告,從上次預測之後…… 費委員鴻泰:有很多委員針對此提出批評,但是每次本席都幫你們講話,因為你們只是把data輸入而已,你們並不是造成經濟成長率高低的單位,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是。 費委員鴻泰:你們只是最後處理資料的單位,可是資料處理看的就是精確度,當你們的精確度被人家挑戰時,你們做調查的那個處,是不是應該要整頓一下? 石主計長素梅: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定期發布,也就是我們從11月23日預測…… 費委員鴻泰:當中研院說你們不對時…… 石主計長素梅:他們沒有說我們不對。 費委員鴻泰:他當然沒有明講,但是他不是把調查數據提供你們參考,而是直接開記者會,告訴社會大眾,憑良心講,這是很嚴重、很嚴肅的事,如果他說的是對的,那代表以後我們都要相信他們的預估;如果你們講的對,那以後中研院就小聲一點,是不是這樣? 石主計長素梅:是。 費委員鴻泰:我很少拿數字來考核你們,但是這個數字我要考核你們,如果到時候是中研院估測的比較準,我就會要求你們預估的那個處要好好整頓,包括處長統統要換人。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接續費委員的問題質詢,主計總處的經濟成長率預測是1.13%,中研院是國家研究機構,你們是國家的統計機構,當你們做出來的數據有誤差,因為這個誤差,國家的研究機構給主計總計這個國家統計機構「洗面」,這問題還是其次,比較嚴重的問題是,這樣可能會誤導總統。總統12月14日在某個場合中,特別談到今年的經濟成長率保1不是問題。總統會認為保1沒有問題,一定是得到某種資訊,因為總統本身不是經濟專家,再者他位居總統上位,不需要自己親自去調查,總統是在最近,也就是14日才發表經濟成長率保1不是問題的談話,請問熊副秘書長,總統的談話根據從何而來?第二個問題,或許有人會說,數字差個零點幾,有什麼關係?可是每次差個零點幾,對國人的信心指標就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今年經濟成長率已經是9次修正,是9次喔!在這樣的情況下,不但總統被誤導,人家也會認為總統講話跳票、不太可靠,對總統個人威信也會產生影響,然後對國人的信心指標也會有影響,當然,對國家的施政方針,更可能誤導,所以,不要看數字只差個零點幾,問題是已經9次修正,每次修個零點幾,修了9次,實在太離譜了。我們以小窺大,總統說今年保1沒有問題,請問資料從何而來?是主計總處給你們的嗎?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總統發言應該是有所本,至於實際情形,我個人並不清楚。委員垂詢9次修正的問題,剛才主計長已有所說明,過去每年大概會發布4次,現在發布的次數增加,雖然我本身對這部分完全不了解,但是主計總計整個運作機制已是行之有年。以上,簡單報告。 盧委員秀燕:石主計長,總統講的這個資料,是你們主計總處給他的嗎?是你給他這樣的信心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的資料發布之後,提供各界參考,事實上,國內外預測機構…… 盧委員秀燕:對不起,有提供給總統府嗎?有提供給行政院長嗎?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有,都有。 盧委員秀燕:9次修正,你們也送了9次修正報告給他? 石主計長素梅:每一次修正都有。事實上,不只我們在發布預測,國內外很多預測機構,包括台經院、中經院、中研院、台綜院,紛紛都有做預測。 盧委員秀燕:熊副秘書長,現在你和主計長都站在這裡,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工作是要協助總統,幕僚工作很重要,因為總統不可能事必躬親,中研院是國家研究機構,主計總處是國家統計機構,兩個單位預估數字不一樣,而且是天差地別,讓國人信心產生影響,在此你要不要問一下石主計長,為什麼他們的資料和中研院不一樣?你要不要問一下?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想簡單…… 盧委員秀燕:你總要問清楚,才能跟總統報告啊! 熊副秘書長光華:跟委員報告,府內副秘書長有兩位,我們彼此之間有分工,總統對外的發言,尤其是對整個經濟成長的預測,或者總統的表述,很抱歉,這部分我個人並沒有參與,但是,委員剛才垂詢國內不同研究機構跟政府官方發布的數據有落差,我想,任何一個學社會科學的人都很清楚,任何的預測都有模式,任何的預測也都有假設條件,任何參數、每個設定的值也都不一樣…… 盧委員秀燕:那你是相信中研院這個國家研究機構?還是主計總處? 熊副秘書長光華:基本上,我會傾向相信主計總處。 盧委員秀燕:如果主計總處預測錯誤,中研院預測正確呢?要不要把主計長換掉? 熊副秘書長光華:這非本人權限。 盧委員秀燕:我的意思是,我當然希望主計總處的預測是正確的,也希望總統的威信得以保全,因為這個問題在我們財政委員會已經談過很多次,怎麼會連連預測失準,還跟別人的預測數字差很多?不只是中研院,台經院也是預測在1%以下,台經院預測的數字是零點九多,和中研院的差不多,本席是希望主計總處預測正確,總統威信可以保全,但是如果外界不斷質疑主計總處的預測有錯誤,這樣不但導致總統威信受到挑戰,也導致國家政策的制定失焦、錯誤,那問題就很嚴重了。因此,本席要請問石主計長,萬一這次台經院、中研院的預測比你們準確,你要不要去拜訪中研院院長、台經院院長和這些負責統計的學者,向他們請益,以改善你們的模型?可以嗎? 石主計長素梅:跟委員報告,有關經濟成長的預測,我們有個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有包括中研院等相關的專家學者在內,事實上,在不同的預測時間點,假設的條件不同,當然會有不同的結果。 盧委員秀燕:那你要跟總統講,請總統不要談這個問題,就像你每次來立法院向我們解釋也都說因為不同時間點會有不同的數字,這是沒辦法的,但是中研院有辦法,你沒有辦法,所以我的意思…… 石主計長素梅:事實上國內外的預測機構,都會根據要發布時的國內外經濟情勢…… 盧委員秀燕:如果中研院、台經院預測得比你們正確,你們要不要去請益或瞭解雙方的統計方法有什麼差異?總是要虛心請教吧,你會嗎? 石主計長素梅:可以,我們可以多瞭解。 盧委員秀燕:政府施政不是鐵板一塊,別人比我們好的東西,總要去學習的。 熊秘書長,你過去與石主計長在台北市政府共事過,你們都是原台北市政府的班底,石主計長個性非常保守,外界常常在挑戰她,她負責的工作就是統計工作,可是她的統計資料經年累月的失準,這是置國家財經發展於很危險的境地,錯誤沒有關係,但是要記得修正,要記得請教與請益,這非常重要,一定要能去虛心受教。 另外,昨天有位選民來立法院請願陳情,他與異國配偶在打離婚官司,他擔心在打官司期間,太太會把小孩帶出境,所以他曾向法務部提出聲請要限制太太或小孩出國,但是並沒有得到批准,結果小孩就被帶出境,而且可能永遠不會再回來了,根據媒體的報導,這樣的案子有700多件。有關這個部分,我覺得他們當然可以出國,但是在雙方打官司的期間,如果要把小孩帶出國,應該要得到雙方的同意,否則顧及了一方的權益,讓他享有出國的自由,等於剝奪、侵害了另一方的權益,萬一最後監護權是判給他,而小孩已經被帶出去了,這些都是臺灣之子,我不知道法務部在這方面的改進措施是什麼?有沒有檢討過?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初步的想法是,這可能是家事或民事案件,應該是法院來審理…… 盧委員秀燕:那就請司法院姜副秘書長來說明。 主席:請司法院姜副秘書長說明。 姜副秘書長仁脩:主席、各位委員。法院是要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聲請,家事事件法中有個暫時處分,做了暫時處分就可以留在這裡,也就是說,如果不想讓孩子出境,我們有個暫時處分能讓他不出去。 盧委員秀燕:各地法院處理這樣的案件應該會有一致性,對不對?我不曉得司法院對於這樣的案子是不是準備做個檢討?在這種狀況下,我們並不是要限制他出境,他還是有出境的自由,但是至少要經過打官司的雙方都同意嘛! 姜副秘書長仁脩:目前家事事件法有相關規定可以處理,至於具體個案則要由法官來判斷,家事事件法中有很多都是非訟程序,可以迅速來處理這樣的問題。 盧委員秀燕:家事事件法庭是否應該要更注意?你們尊重法官在這方面的裁決,表面上聽起來是司法獨立,但這個司法獨立可能是保全一方出入境的自由,但相對的剝奪了另一方的權益,如果到時候將監護權判給他,但孩子已經被帶出境了,法院幫他追小孩能追得回來嗎?所以可能要…… 姜副秘書長仁脩:我們在程序方面還有很多規定…… 盧委員秀燕:家事法庭與其他法庭不一樣,是在做功德,對於家事案件的處理應該更加有愛心,也要更加周全。拜託你們的法官,在這方面要更加注意,我們不干涉案件的實質內容,但是要請他們注意周全,這可以嗎? 姜副秘書長仁脩:可以,當然。 盧委員秀燕:可以改善這種情形,對不對?要不然這700多個臺灣之子要你們賠,你們也賠不起啊!謝謝。 主席:剛剛盧委員提到主計總處對於GDP的預估失準,已經連續下修9次、10次,並提到是否要換人或怎麼樣的,我希望主計長能做個承諾,看102年度是要估計5次還是10次,如果再不準,主計長就要自動請辭。 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這點我有意見,主席不能做這樣的裁示。 主席:是因為剛才盧委員發言時有提到換人的事,如果盧委員沒有意見,我就沒有意見,但我聽他剛剛的發言是有意見的。 請廖委員正井發言,廖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中有關公務員退休金的部分,到99年12月31日的潛藏負債已經達到1兆7,000多億,如果依照新制則已經達到2兆3,000多億,扣掉提存的4,000多億,還有1兆9,000多億,將近2兆,所以雖然我今天要主持會議,但也不得不來這裡發言。 熊副秘書長,最近總統說公務員的18%一定要降,而且他會降得最多,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總統的論述是以他個人目前的身分,縱使未來總統卸任後,在卸任禮遇或禮遇終止後領的月退都會受到影響,所以年金…… 廖委員正井:月退與18%有沒有關係? 熊副秘書長光華:如果年資在84年以前的會受到影響。 廖委員正井:有影響嗎?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 廖委員正井:84年以後的不會受到影響? 熊副秘書長光華:就我個人的理解,84年以前的年資部分會受到影響。 廖委員正井:我今天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所有公務人員對此都很關心,我相信今天很多人都會很關心的。 請問考試院黃秘書長,月退休金與18%有沒有關係? 主席:請考試院黃秘書長說明。 黃秘書長雅榜:主席、各位委員。月退休金與18%的部分,也是84年7月1日以前的年資,如果有就會有關係。 廖委員正井:次長,你認為有沒有關係? 主席:請銓敘部次長說明。 次長其梅: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係,84年7月1日以前屬於舊制,舊制會有…… 廖委員正井:我要告訴大家,公務員退休之後可以領二種錢,一種是月退休金,一種是養老金,也就是18%的優惠存款,這就是我剛才一直問你們月退休金與18%有沒有關係的原因,你們都說這二者是有關係的,其實月退休金與18%沒有關係,是養老金才與18%有關,你們都沒有搞清楚,所以總統亂講話,關中院長也是亂講話,搞得現在公務員全都人心惶惶!你們根本沒有搞清楚嘛,我剛才一直問你月退休金跟18%有關嗎?無關嘛!請問次長,月退休金怎麼算? 次長其梅:委員是指哪一方面要怎麼算? 廖委員正井:月退休金。 次長其梅:是。目前是按照本俸的兩倍,然後按照他的年資下去算,分為舊制與新制兩部分,舊制有另外的算法,新制…… 廖委員正井:所以我跟各位報告,連主管機關的次長對月退休金怎麼算都不知道!月退休金很簡單啊!本俸乘上2再乘上基礎的內涵,一年2%,35年就是70%,相乘所得的數額就是月退休金。你剛才講的那個公式是後面的月退休金回存的金額計算法,你根本搞不清楚,難怪考試院長也講18%要漸進式的改革。危言聳聽啊!月退休金是本俸乘上2再乘上基數嘛,跟18%有什麼關係呢?所以你們根本不瞭解。第二,我們現在要改革,也希望所有的首長瞭解一下,我現在跟大家說明,請大家不用再緊張18%的問題了,為什麼?因為我們的制度改革之後將變成月退休金加上保險年金,沒有18%的問題了,你知道嗎?沒有18%了,所以不要去講危言聳聽的話。將來有18%的人是誰?將來有18%的人就是沒有月退休金者,像蔡英文,他退休年資不夠,沒有月退休金的人才有優惠存款的18%,你要這樣解釋嘛,這樣大家才不會緊張嘛!根據你今天提出的報告,領月退休金者已經達到百分之九十八點多,換言之,將來領一次退擁有18%的人只有百分之一左右,所以國庫增加的負擔就很少了,你要這樣解釋嘛!拜託你們三位主管機關的首長,不要把我們公務人員害死了,所以我今天不得不站出來安慰安慰公務員,你知道嗎!副秘書長,拜託你跟總統講一下,既然沒有方案就不要隨便亂講話,他說他還沒有改革的方案,那為什麼要放話呢?既然公式都搞不清楚,亂放話,說18%要漸進式改革,然後他一定會砍得最多,他會砍得最多嗎?我們的公式就是按照本俸去算啊,大家都是按照比例計算的,所以我要跟所有政府官員講一下,請你們回去轉告你們的同仁,這是第一點。 第二,最近美國又要推QE4了,這代表經濟狀況還非常不好,剛才有人講我們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可能連保1都達不到,金磚四國中原本大家最看好的是巴西,請問主計長,巴西今年經濟成長率多少?主計長又不知道,糟糕。巴西都沒有辦法達到1%啦,我跟你講,巴西也沒有辦法達到1%,這是第一個。第二,臺灣經濟得到什麼病?你又不知道。台灣的經濟已得到了日本病,日本病是什麼?最近中央銀行總裁說明年的經濟景氣會呈現U字型,你同意嗎?你同意他所講的U字型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目前的預測,明年開始經濟景氣會逐步往上。 廖委員正井:你在家裡有沒有煎過蛋? 石主計長素梅:有。 廖委員正井:你都用什麼鍋?你煎蛋時是用什麼鍋子煎? 石主計長素梅:就是普通的鍋子啊。 廖委員正井:普通的鍋子?你不是用平底鍋? 石主計長素梅:喔,兩種鍋都用過。 廖委員正井:好。我跟你講,其實台灣現在的經濟已經得到日本病,日本病是什麼?日本的病就是長期蕭條。因此我剛才問你煎蛋用什麼鍋,台灣的經濟現在已經變成景氣平底鍋了,你知道嗎?景氣是平底鍋,股市是寧靜海。你們應該注意看一些資料,我看了所有的經濟文獻,明年經濟恐怕很難好到什麼狀況,什麼U字型,我跟你講不要被數字騙了,因為今年的基期低,明年當然會往上,可是人民的感受、國民所得(national income)還是不會上升的。所以,本席要呼籲所有的官員,不要老是講好的數字,屆時做不到就被罵,請你們稍微去看一下數字,台灣已經得到日本病了,怎麼可能很快回復呢?不可能嘛!美國也是一樣。而且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明年會發生什麼戰爭?明年會發生什麼戰爭?你也不知道。明年會發生貨幣戰爭,你知道嗎?大家都已經看得出來,日本當選的首相也說要寬鬆貨幣,要大量印鈔票了,因此一定會發生貨幣戰爭。拜託一下,你主管經濟預測,對這些國際政經情勢都應該要瞭解,你知道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政府相關單位真的都很盡力,希望能夠提升經濟景氣。 廖委員正井:我當然也希望經濟景氣能提升,可是我要幫你講幾句話,不能老是罵你,對不對?今年銀行發的年終獎金如何?我發覺行政院的政策辯護能力很差耶!你要講雖然今年經濟成長率只有一點多,可是看看所有企業發的年終獎金,以金融機構為例,每個機構發放金額都是半年、10個月,再看看華碩等高科技、半導體產業,也發七、八個月以上。再說汽車業,我的外甥任職於汽車業,我問他大概可以領多少年終,也有七、八個月耶。拜託一下主計長,好的數字要拿出來講一講,安定人心嘛,不然這個過年會很難過,拜託拜託一下。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廖委員正井:我希望明年回到財委會,拜託一下各位官員好好的努力。今天我還是要為公務員講話,也希望總統府跟關中院長話不要講這麼快,講清楚一點,不要把公務員害死了,18%都沒有了。沒有18%是因為我們要改勞保年金了,你要這樣講嘛!是不是?將來跟勞工保險一樣,有月退跟保險年金,以後大家都是一樣的標準,只有一個農保沒有,農保是不繳保費的,是不是?拜託你們用心一下。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向考試院反映有關退休年金改革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的重責大任落在考試院身上。這段期間大家最耳熟能詳的就是「改革」這兩個字,從公平正義一直喊到改革,現在什麼都要喊一下改革,既然喊改革那麼我們就來談一下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追求國家新的繁榮與肯定,也就是說改革是希望讓這個局面或這個國家能夠向上提升,可是,改革是有風險的,如果沒有改好會造成破壞和蕭條,所以改得好會帶來繁榮,改得不好會帶來破壞。最近這段期間很多政治人物一直在講改革要有使命感,我相信任何一位從政的政治人物都有使命感,看到國家的問題也都希望改革,但光有使命感是不夠的,改革不能靠匹夫之勇,王安石變法為什麼會失敗?王安石當時沒有看到宋朝的問題嗎?現在仔細看王安石提出的所有改革方案有那個不是對的,但是他的改革成功了嗎?他的改革並沒有成功,他並沒有讓宋朝變得更強,他帶來的是新的混亂,所以我要回過頭來和考試院溝通,也要拜託考試院,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謀定而後動,改革一定要沈得住氣,改革一定要步步為營、穩紮穩打,因為在改革的過程中難免有一部分人士的利益會受到損傷,在改革的過程中難免有些制度會變動,因此,改革至少要秉持幾個基本原則:第一、改革的第一步是安定人心,必然是國家面臨問題必須處理,所以才需要改革,在改革的過程中很多人的利益可能受損,所以人心會浮動,也因此改革的第一步一定是安定人心。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有個人病人得了膽結石,得了膽結石短時間內不會死亡,但如果置之不理,剛好病人的飲食習慣又很糟,惡化到最後可能會致命。我相信醫生遇到膽結石的病人,第一句話絕對不會對病人說;「你十年後可能會死。」沒有任何一位醫生會蠢到還沒有醫治病人之前就告訴病人這個狀況最後就是死亡,醫生遇到胃酸逆流的病人也不會跟他說胃酸逆流會造成食道癌,食道癌最後會致命,所以你十五年後就會死,最遺憾的是我們的政府就在幹這種事。我們看到退休年齡有問題,我們知道要改革,但沒有必要敲鑼打鼓的告訴大家年金要破產了,多少年之後就要完蛋了,國家的財政無法負擔了。改革還沒有開始就造成人心惶惶、人心浮動、人心不安,這就是我們沒有做好安定人心的工作。 第二、改革過程應該縮小傷害,醫生看病診斷是膽結石就處理膽結石,沒有必要把整個肝都切除吧?更重要的是手術根本還沒做就告訴病人說,因為是膽結石所以考慮也要把肝切除,如果擴散到淋巴,是不是淋巴也要處理?明明是膽結石還沒有發生癌症,醫生就先告訴病人從肝到淋巴,一路都要切除,這不會把人嚇死嗎?剛才廖委員正井問的問題就是關鍵,18趴要不要改革到現在都還沒有方案,這個時候提出這個議題幹什麼?你們應該要謀定而後動,等所有的方案經過縝密的計算、思考之後,準備提出方案時再告訴人民哪些事情可能要面臨改革。現在不是如此,你們拋出來的是軍保馬上就要破產,軍保要脫離軍公教的體系,你們完全忘了,當時軍保是怎麼進入退撫基金的?事實上是你們要求人家進入退撫基金的,你們回去查一下當時的公文,當時是考試院行文給國防部要求軍保一定要加入退撫基金,你們也從來沒有考慮過軍保這幾年為什麼壓力會這麼大,是因為我們的國家有政策目標,我們在推動精實方案,鼓勵軍中人士退休,當然人家就要領錢。你們現在的政策目標是左手打右手,一方面告訴人家要推動精實方案,鼓勵大家趕快退休,你要把國軍的規模縮小,另一方面又告訴人家,因為你們這些人退休領了太多錢,所以軍保要破產了。這種是荒腔走板的說法,完全沒有搞清楚整個政策目標在哪裡和政策的先後緩急。你們又在這個時候拋出軍保最後要變成60歲請領,這也還沒有定案,你們現在就拋出來搞得軍中人心惶惶。我要強調的是,到底你們最後要改革的面向在哪裡?應該是等方案出來了,縮小到最小的打擊面和傷害的範圍,不能像美軍轟炸伊拉克的做法,為了轟炸一個雷達監聽站乾脆把整個城市都炸掉。你們現在就一直在做這種事,每天拋不同的訊息,我不懂,拋這種訊息是代表有使命感嗎?拋出這種訊息的結果是最後如果沒有改到,但從你拋出訊息到改革方案提出的期間人心開始浮動、人心開始不安。再者,改革方案應該是先政府後人民,應該先檢討政府的績效,退撫基金應該先檢討有沒有可能在現有的環境之下把績效再提升,不能因為今天政府的財政狀況不好、景氣不好,利差損太大所以獲利不夠,把責任都轉到人民身上,對軍公教如此,對勞工亦復如此,這對他們都是不公平的。為什麼政府經營得不好,勞工的所得替代率就要調低、軍公教的福利就要減少?我到現在都搞不清楚為什麼?政府不自我檢討,如果改革這麼簡單,所謂的改革只是砍這些人的福利,那麼我來改革就好了,還需要政府幹什麼?誰都可以改革,就是用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種最基本的道理,因為錢不夠就叫人家少領一點錢或多交一點錢,如果這樣就叫做改革方案,那要這些政府官員,要這些專家幹什麼? 最後我還是要拜託秘書長,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真的很重要,尤其是考試院今天面對的是龐大的軍公教退撫基金和人員,當然你們不可能完全的捍衛住他們應有的福利,但至少要在最大範圍內維護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對軍公教或勞工都一樣,否則當人民不再信賴政府,這個政府的存在就沒有意義了。當人民不再信賴政府,如何要求人民配合政府推動改革,所以改革最重要的過程是必須得到人民的信任,人民必須相信政府,相信政府不會放棄他們,相信政府不會隨便傷害他們,所以我今天要特別拜託秘書長,考試院各位長官都是我們很敬重的前輩,我們也只能在這裡拜託秘書長把我們的心聲帶回去,在整個方案還沒有出爐之前,請考試院的各位長官先不要放話,可以嗎? 主席:請考試院黃秘書長說明。 黃秘書長雅榜: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孫委員的指教,我會把孫委員的話帶回去。 孫委員大千:考試院什麼時候提出整個改革方案? 黃秘書長雅榜: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有關退撫制度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可能單單考慮到公部門,如果要考慮到勞工、其他私部門,勢必兩院要合作,現在行政院和考試院兩院已經在密切進行合作,大約在一月分左右可以把整個方案推出來。 孫委員大千:我給你長一點的時間,到1月31日。我現在至少可以拜託秘書長在這裡承諾,在方案還沒提出之前,考試院先封口,可以做得到嗎? 黃秘書長雅榜:這個沒有問題。 孫委員大千:拜託考試院這個時候不要再讓人心浮動了,改革已經是很艱困的工作,如果再讓人心不安只會造成破壞。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題目是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在這個決算項下,本席要請教法務部陳次長和司法院副秘書長有關貪污不法所得的執行情形。在談論不法所得執行情形前,大家可以看到本席的投影片裡提到我們犯罪防制的政策有幾個原則:第一、懲處犯罪行為人;第二、一定要剝奪其犯罪所得;第三、透過這種方式才能排除其犯罪的誘因,排除其犯罪的利基。兩位是否贊同?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我贊同。 李委員貴敏:在這些原則之下,本席要提出的下一個問題是最近民眾對政府的廉潔度有很大的疑慮,我們要如何消除這個疑慮才能扭轉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尤其是由貪污的層面來看。本席剛才提到兩位都認同的三個原則,其中第一個原則是追查貪污犯罪,我們可以看到法務部在這方面的著力,但這不是今天本席要談的,今天我們要談的是決算,我們要談的是錢,所以本席要提出我們怎麼樣做、做了什麼動作來剝奪貪污犯罪所得。我們可以看一下相關的數據:101年度法務部統計摘要第26頁顯示對於犯罪沒收的金額,97年應該沒收的金額是8,000多萬,實際上沒收金額只有493萬;98年度應收金額是6億4千萬,實際沒收金額是9.000多萬;99年度應收金額是3億3千萬,實際沒收金額是5,000多萬;100年度應收金額是9,000萬,實際沒收金額是900多萬。本席的投影片中也列出了執行率,這個執行率是不是低得離譜,無法達成犯罪防制的目的?兩位是否同意? 陳次長守煌:是。 李委員貴敏:兩位都同意,依歷年的執行率來看根本無法達成防制的目的,那麼本席請問我們要如何落實?我們都知道犯罪人有錢讓你執行才能沒收,沒收的前提就是查扣,所以我們再來看一下查扣的比率。剛才我們看到實際沒收的比率可以說是非常低,現在再看查扣的執行率也是非常的低。我們有個圖表,但兩位都是法律人,應該不需要我特別說明,我只請問查扣的執行單位是那個部門? 陳次長守煌:檢察官。 李委員貴敏:那就是法務部? 陳次長守煌:是。 李委員貴敏:本席為什麼特別請司法院副秘書長上台,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務部檢察官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囑託民事執行處協助。請司法院說明就這幾年的數據來說,司法院有沒有受到法務部的囑託執行如此重要的事情?我們再看一下實際應收數據:97年應收8,000多萬,實收金額只有493萬,查扣金額是8,000多萬。本席今天提出這些數據主要是提醒兩位,當你們落實查扣工作之後就可以達成實際上能夠沒收的金額,97年度你們查扣了8,300多萬,98年應收金額是6億4千多萬,你們查扣了多少?實際上你們能夠沒收的金額是900多萬,因為前一個年度你們查扣了8,000多萬,這樣你們才有能力去沒收,可是98年應收金額是6億4千萬,但你們竟然只查扣了3,000多萬,導致你們在99年實際沒收的金額只有5,000多萬,其實99年你們應該沒收的金額是3億3千萬,但實際上沒收的金額只有5,000多萬,而且是每況愈下、不思改進,99年查扣的金額是557萬,導致100年1月到8月沒收的金額只有900多萬。這些數據不是本席統計出來的,這是法務部統計的數據,這些數據告訴我們一件事,當你嚴格落實法律上所賦予你應該落實的職權時,你就可以達成你能夠沒收、能夠剝奪不法所得的宗旨,也因為透過你能夠剝奪這些不法所得消除其犯罪的利基。請問兩位,從這些實際數據來看,為什麼97年有這個成效,為什麼98年時不但不加強落實反而每況愈下? 陳次長守煌:除了沒收之外還有追徵、追繳…… 李委員貴敏:先不要提追徵、追繳,追徵、追繳有其法律上的意義,不要用追徵、追繳來comfuse這些不是學法律的人,所以你先說明查扣的部分,如果你現在無法說明,可以在會後向本席說明。有關查扣的數據,你的報告中有些數據其實是在混淆視聽,地檢署實際查扣犯罪所得的統計,其中有兩種犯罪所得是比較大宗的,一是貪污犯罪,一是經濟犯罪。97年、98年、99年和100年貪污犯罪所得的部分,本席不再逐一唸出數據,但貪污犯罪所得查扣的比率,98年是百分之七點多、99年是0.7%、100年是2.3%,你衝高查扣率數據主要是倚賴經濟犯罪。經濟犯罪所得查扣率高達80%、85%、91%,換句話說,執行民間企業時不遺餘力,執行政府官員時不是如此,這會讓人民認為有放水之嫌,這是不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這是非常不好的示範。本席始終認為,我們要求民間企業、要求人民怎麼樣,應該要從自己先做起。兩位是否可以認同? 陳次長守煌:我們對於貪污犯罪從司法警察機關調查時就要求他們開始調查其犯罪所得,移送時要會同檢核清單…… 李委員貴敏:問題是我們看不到你們的成效,這個數據不是本席做出來的,這是法務部的報告,本席一再強調重點不在要求而在落實,任何人都可以要求,但行政官員沒有資格要求,行政官員要做的是落實。 我們再看貪污起訴案件的部分,先不談沒收,不法利益和查扣金額的比例只有5.5%、2.4%、0.9%、4.5%,效率非常低,基本是不及格。兩位知道聯合國有反貪瀆公約嗎? 陳次長守煌:知道。 李委員貴敏:反貪瀆公約在2004年通過,2005年生效,雖然我們不是立約國,但我們不是一直積極的希望能夠參與國際事務?我們不是一直積極的希望我們能夠符合聯合國的要求,這也有助於台灣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反貪瀆公約中不是也有「締約國應儘可能採取必要措施沒收犯罪收益」的條文?這個條文不是本席捏造的。從前一頁的投影片來看,不法利益的金額和實際查扣的比率這麼低,我們希望加入聯合國,但我們如何告訴國際社會台灣已經符合聯合國要求的標準,台灣已經具備加入聯合國的資格呢?再看聯合國反貪瀆公約的另一條條文:「締約國應盡可能追查、凍結、扣押犯罪收益。」請問我們做了沒有?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做。台灣要進入國際社會,不僅是台灣的經濟要符合國際水準,台灣的人權要符合國際水準,最重要的是要符合國際公約,我們應該告訴全體的國際成員,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台灣有資格、有能力加入國際社會。本席期許法務部和司法院都能夠剝奪犯罪所得以杜絕貪瀆的誘因。 陳次長守煌:法務部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今年6月底以前查扣的金額已經達到7億8千多萬,10月底已經達到22億多,我們會盡力剝奪犯罪所得以杜絕貪污的利基。謝謝委員的指教。 李委員貴敏:請陳次長注意執行的百分比。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對經濟成長方面都非常關心,可是政府機構的數據都不統一,請問主計長,明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多少?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11月23日的預測是3.15%。 羅委員明才:怎麼有3.8%,也有1%的? 石主計長素梅:那是經建會的國建目標,希望大家更加努力,能達到更好的境界。 羅委員明才:所以現在景氣已經到谷底了,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根據我們的預測和國內外預測機構的預測,明年都會上來。 羅委員明才:有信心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 羅委員明才:經濟即將開始轉好,可是我們又要推能源稅,還有其他的制度也一直在改變,這實在有點「凍未條」,屋漏偏逢連夜雨,身體已經不夠強壯了還一天到晚要加稅。主計長,你們開會的時候有沒有討論一下?很多稅負的更迭應該等到穩定以後再提出來。 石主計長素梅:稅的部分是由財政部主政,目前我們沒有開會。 羅委員明才:下次你們遇到他們時,要精準的告訴他們數字,說這個時點不適合加稅。你們有沒有這個勇氣告訴他們? 石主計長素梅:是。 羅委員明才:你剛才說明年經濟成長率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3.15%。 羅委員明才:確定嗎? 石主計長素梅:這是我們11月23日預測的,我們定期會公布數字,下一次是明年1月31日。 羅委員明才:最近失業率的狀況怎麼樣?有沒有改善一點?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也是按月公布失業率實際的狀況。 羅委員明才:最後一期的失業率是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10月是4.33%。 羅委員明才:增加還是降低? 石主計長素梅:9月是4.32%。 羅委員明才:那都差不多,沒有大幅改善。CPI(消費者物價指數)的部分呢? 石主計長素梅:11月是1.59%。 羅委員明才:會不會超過2%?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估計全年是1.93%。 羅委員明才:都是在2%之內吧? 石主計長素梅:對。 羅委員明才:我希望你們多注意這些數字的表達,讓大家有一個目標。 石主計長素梅:是。 羅委員明才:主計長請回。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羅委員明才:戴副主委,你們所做政府施政滿意度調查,結果有五成以上民眾持肯定態度,如果有五成,我們就輕鬆愉快,今年年終各單位就多加一點啦!問題是我們看到有感的部分不到10%,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和各項的支持是13%左右。你們的數字是不是美化帳面?為什麼會有這數字呢?每個數字都是百分之七十幾的支持,例如提升醫療品質有69.6%支持。現在有多少民眾進醫院卻沒有病房,叫苦連天,在急診室一等就等上三天,有時候等一個禮拜也沒有一間病房,而你們卻說滿意度將近70%,你們這數字怎麼來的?這和民眾的感覺落差實在太大了,你們有沒有作假? 主席:請研考會戴副主任委員說明。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依照一定的民意調查方法和數據去推估的,委員所關心有關醫療的部分,我們調查時會特別留意處理。 羅委員明才:這個數據是提供給誰參考?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會提供給院裡面參考。 羅委員明才:這和民眾的感受落差實在太大了!這民調是誰做?怎麼做?自己找喜歡的人去做民調還是怎麼樣?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有一定的調查程序,當然也有一定的機構效應,因為畢竟是政府做的,確實有一些機構效應的誤差。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會差那麼多?數字那麼漂亮,你們還沾沾自喜。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一定會依照民意調查的方法和數據確實來執行。 羅委員明才:政府施政滿意度的調查結果有五成以上民眾滿意,持肯定的態度,你覺得這個數字正確嗎?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這是根據民意調查的數據,我們只是客觀的陳述。 羅委員明才:哪一家民調公司?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有內部的,也有委託的。 羅委員明才:內部幾個人在做?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內部有一個民意調查科在執行。 羅委員明才:有幾個人?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還有外面的民意訪查員。 羅委員明才:你們內部有幾個人在做?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有35線的電話在執行。 羅委員明才:有幾個人在做?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每次調查的時候,會有一定數量的電訪員來執行,我們有一個group…… 羅委員明才:正式編組的人員有幾位?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民調科有5位同仁。 羅委員明才:有5位在調查這個?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他們負責這業務,而電訪的時候,我們還有一群…… 羅委員明才:這數字差太多了!如果數字只是為了美化,為了讓大家開心,那就寫八成或九成,大家不是更開心嗎?現在民間是無感的,民間對政府所有各項施政是以「慘不忍睹」來形容。你們的數字嚴重偏差的話,乾脆那單位廢掉好了,為什麼浪費這些人員來做假的數字?你們公布數字嘛,看看有誰會認同你們的數字。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跟委員報告,這是針對民眾有接受政府服務品質的滿意度,例如有搭乘鐵路、使用博物館等公共藝文場所,或者是考駕照、領照、海關、健保卡換發及土地登記等,針對他們接受這個服務品質的滿意度。 羅委員明才:你們有沒有做整體施政滿意度的調查?或者對經濟發展遠景的單獨調查?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我們每年會有一些定期的調查並公布。 羅委員明才:現在的問題就是經濟,經濟要搞活絡、要繁榮,藏富於民,讓大家可以深刻的感受到,這才是最重要的。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是。 羅委員明才:你們整理一下,把實際的狀況讓各單位參考,施政才不會茫茫渺渺,沒有目標,不曉得前途在哪裡。請你們多努力,你們這個機關事實上滿重要的。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謝謝委員指教。 羅委員明才:副主委,退撫基金收支結構失衡問題日益嚴重,怎麼辦?基金的虧損狀況如何? 主席: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蔡副主任委員說明。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累計的金額已經達到七千多億,支的部分大概三千多億,所以事實上退撫基金從成立到現在,收的來源大於支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101年截至目前為止,收支情況及虧損情況如何?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今年到11月為止,我們的收益數是251億,所以是正的,我們的報酬率也達到5.7%。 羅委員明才:大盤已經漲了10%、20%,合庫只有3個人在操盤,他們的績效都百分之十幾,而你們的績效只有百分之五點幾,你們覺得滿意嗎?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不管是國內或國外的委託或自行經營,其實我們今年的績效算很不錯。 羅委員明才:百分之五點多就不錯嗎?難怪你們會搞死這些軍公教人員!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5%是指整體,如果細分,自行經營的部分和國內委託、國外委託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現在有幾個人在操盤?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我們財務組真正在做交易的人不到20個。 羅委員明才:是不是這些操盤人搞錯方向,整個過程錯誤?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我想不會啦!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有人績效超過你們數倍以上?你們的情況那麼差,也沒有說要改善或想一個好的方法來解決虧損的問題。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今年的績效其實很好。我們是長期性的基金,其實跟銀行業不太一樣。銀行業是比較著重商業的短期信用,而退休基金比較著重長期。 羅委員明才:你們不認真操盤、不認真開源,結果數字那麼差,最後卻來砍公教人員,這是什麼道理?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我想退休基金要經營得好,還是要靠三個方面,除了我們自己要努力提升績效外…… 羅委員明才:你們現在除了投資股票外,有沒有其他的投資?有沒有債券投資?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有,我們也有做其他的債券,國內和國外的投資都有。 羅委員明才:你們準不準備投資大陸的一些藍籌股,比較有穩定性、有百分之十幾收益的人民幣債券?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我們目前不能投資。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那個收益好,你們為什麼不爭取?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有關委員的意見,我們內部…… 羅委員明才:你們的思維應該廣闊,你們要站在軍公教人員的立場,當初香港簽CEPA時,你們有沒有主動爭取投資香港上市的IPO股票?你們那時候應該主動積極,我們看到後來都漲了2.5倍。你們永遠在井底裡面看事情,只是追求2%或3%,你們為什麼不去找穩定的、可以有5%,前幾年人民幣上漲時,你們應該抓得住那個趨勢。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除了股票和債券外,這兩年來,我們也慢慢偏向另類投資,就是不動產或…… 羅委員明才:你們的思維要開朗、要廣闊一點,如果抱殘守缺,苦的就是這些退休軍公教人員。既然是基金,請你站在他們的立場好好為他們創造更大的利潤,讓他們以後的生活無後顧之憂,有一個保障。請你們調整一下,好不好? 蔡副主任委員豐清:好。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宜臻發言。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好,想不到會在財政委員又跟您見面。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是。 吳委員宜臻:100年決算審核報告裡面,行政執行署的預算執行數是二千多萬,執行率只有64%,看起來好像是替政府省錢,減少開支,可是審計部決算報告第二百零七頁裡面寫「加強執行滯欠大戶各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成效尚佳,惟代執行金額仍屬龐鉅,又部分行政執行署案件執行期限已未及5年,均亟待研謀因應策略,加速執行。」。本席看了一下,截至100年止,未結案件仍然有1萬4,863件,代執行金額高達1,965億,應執行金額還有86%。我們看一下今天這個表格,我們發現95年到101年欠稅1,000萬以上的欠稅大戶移送金額是500多億,清償的金額只有149.7億;欠稅1,000萬以下的移送金額大概885.6億,清償金額有589.3億。欠稅大戶的清償比例只有29.91%,欠稅1,000萬以下的清償比例是66.55%。次長、署長,請問一下,行政執行署是不敢動大戶,只能欺負老百姓和窮人,是不是?為什麼差那麼多?欠稅大戶的執行率、清償率為什麼這麼低?為了讓你們對欠稅大戶可以執行,我們通過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禁奢條款」,還讓你們每個月可以召開加強對滯欠大戶執行的督導小組,讓你們有工具可以用。為什麼大小眼?歧視窮人嗎? 主席: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清雲:主席、各位委員。不是這樣的。滯欠大戶通常因為時間久遠或者是營利事業,當他接到重大稅單時,很多營業倒閉或者就脫逃,很多案件移送到…… 吳委員宜臻:難道欠稅小戶就不會脫逃嗎?你們用的工具,不管是拘提、管收,說實話,只是對老百姓有用,因為他們沒有強大的律師團,沒有準備好跟行政執行署對抗,所以只好乖乖的跟你們說:「拜託啦,讓我分期,你們不要扣這些,這是我生活唯一的。」你們為什麼沒有能力去處理這些大戶的欠稅呢? 張署長清雲: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還是把…… 吳委員宜臻:看到這個清償比例,會讓人家覺得你們真的是欺負老百姓啦! 張署長清雲:我們還是把重點放在滯欠大戶的追究上,但是對於滯欠大戶的案件,通常在發出處分書時,他們會行政救濟,甚至還會行政訴訟,所以最後…… 吳委員宜臻:是嘛!小戶不會行政救濟、行政訴訟,就乖乖的讓你們執行、讓你們查扣嘛!我現在講的就是欠稅大戶基本上都已經準備好,可是你們的工具這麼多,為什麼你們還是用不上呢? 張署長清雲:事實上,移送到行政執行署時,人都已經不在了,或者公司已經倒掉了,其實我們積極去追…… 吳委員宜臻:次長,我主要是希望你們督導,我知道行政執行署很辛苦,但是這樣的清償比例會讓人家覺得你們大小眼,欺負老百姓!針對欠稅大戶的部分,你們應該設定一些目標,清償比例要增加,每年至少提高10%,甚至和欠稅1,000萬以下的小戶的差距不能超過10%,可以嗎?這真的太低了,明年的目標至少要提高20%,我沒有要求拉高到和欠稅1,000萬以下的比例相同。 張署長清雲:事實上,還有很多滯欠大戶都是人頭戶,都是虛設行號,所以移送到行政執行機關時,連追查人頭都找不到。 吳委員宜臻:次長和行政執行署確認一下,到底明年的目標可不可以達到?我們不要到明年決算時還是看到清償比例這麼懸殊,可以嗎?會後提一個目標給我。 陳次長守煌:是,我們會努力。 吳委員宜臻:另外要請教次長,前兩天移民署配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把中國規模最大的手機儲值卡公司「捷通達」的負責人抓到了。我們這麼配合對岸抓到他們的經濟犯,請問我們與中國對岸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我們國內的經濟犯潛逃到那邊去的人有抓回來嗎? 陳次長守煌:報告委員,有部分的通緝犯有遣送回來。 吳委員宜臻:我們的經濟犯都抓不到,是不是? 陳次長守煌:8月份、11月份,我們有兩位次長到中國大陸…… 吳委員宜臻:我知道你們有去參訪,我只是要問你,我們這麼配合,對岸只要一發布通緝,我們就盯上這個人,馬上讓他們可以帶走,而我們所通緝的經濟犯,現在還有沒有大通緝犯,包含以往發布的十大經濟通緝犯,是否有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請中國那邊協助? 陳次長守煌:有。 吳委員宜臻:那怎麼都沒有看到你們帶回來一個比較重大的通緝犯?我沒有看到法務部在這方面有努力,我們只看到國內很努力地配合中國抓他們的通緝犯,可是我們沒有。是因為國內的經濟犯跑去中國都是去建設他們的經濟,所以我們不好意思去抓,還是因為中國在刁難我們,堅持不放我們列為重要的經濟犯,所以我們簽署兩岸共同打擊和司法互助協議等於是白簽了。 陳次長守煌:有關通緝犯的逮捕遣返,直到今年10月底已經有228人…… 吳委員宜臻:我們帶回來的都是一般的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的部分都不見成效。根據「行政院獎勵提供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要犯實施要點」,本來對於通報者有1,000萬元的獎金,但是後來廢止了。現在全國只剩下法務部調查局對於通緝犯的獎金大概有100萬的比例。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尤其是經濟犯的部分,我們到底有沒有掌握?有沒有辦法透過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這次我們幫了中國,難道我們不能同時要求他們嗎?至少要他們幫我們抓一個比較重要的經濟犯,讓我們引渡回來。法務部是在空轉耶! 陳次長守煌:沒有空轉,我們非常努力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去做。 吳委員宜臻:我知道你們很努力的去談協議,很努力的去敲細節,可是我們移民署這麼配合中國去抓這個經濟通緝犯,而且我們有很多家報紙都將這個新聞列為頭條,但是我們從來沒有一個比較重大的經濟犯可以透過這個機制回來,本席實在不想點名,但是我還是忍不住要點出陳由豪,他在中國生活得非常好,而實際上他是被通緝的經濟犯,到現在為止也無疾而終,他的司法案件也還沒有結案。請問這要怎麼辦,法務部難道就眼看著幾個經濟犯逃到中國去,只是因為他跟中國官方的關係比較好,我們就兩手空空,沒輒!而對於他們那邊逃到台灣的通緝犯,我們就要全力配合中國去抓,這樣不行喔! 陳次長守煌:上上禮拜我們才跟大陸公安部…… 吳委員宜臻:你們執法大小眼,行政執行查稅大小眼,抓經濟犯也讓中國大小眼。 陳次長守煌:他們有答應,但是要求我們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因為有一些部分…… 吳委員宜臻:次長,我提供一個方法,請你回去整理一下資料再告訴我,目前我們到底有哪些十大經濟犯的案子還沒有結案,配合法務部調查局還在通緝的部分,你把名單列出來,然後告訴我,什麼時候要向對岸要求,適當的去尋求對方的司法協助,好不好? 陳次長守煌:是。 吳委員宜臻:請你回去處理。 陳次長守煌: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上上個禮拜也有向對岸提出…… 吳委員宜臻:沒關係,如果你上上個禮拜有處理,就請提供資料給我。 陳次長守煌:是。 吳委員宜臻:最後一個問題,101年有一個糾正案,針對桃園地檢署林姓書記官監守自盜,把存放在贓物庫的安非他命盜賣1.3公斤,被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對不對? 陳次長守煌:是。 吳委員宜臻:請問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有沒有受到懲處?還是他剛上任不必懲處?我不是要點名,我們可以看一下資料,桃園地檢署從民國98年、99年、100年、101年分別都有關於贓物的部分因為保管不慎而遺失,或是有某些措施,把東西全部隨意處理掉。請問地檢署對於贓物保管的SOP到底有沒有建立起來?這個案子只是因為它被查到,它是涉及販賣二級毒品的嚴重案件。 陳次長守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了這個案件也有派檢察官去督導查處…… 吳委員宜臻:有派人去督導查處,結果呢?有沒有責任?有沒有懲處?除了林姓書記官之外,沒有其他失職人員的話,請問你將來內控稽核程序怎麼去處理、怎麼去應付?我們看不到改革,只有桃園地檢署這樣的處理方式嗎?沒有出事的就沒事。次長,通常是只有在決算檢討去年的所作所為,怎麼辦?關於這個案子的部分。 陳次長守煌:這個案子發生之後我們非常重視,所以請高檢署…… 吳委員宜臻:檢討報告出來了嗎?這個糾正案已經提出一段時間了。 陳次長守煌:是。 吳委員宜臻:沒有人可以來回答,桃園地檢署也不敢幫你。次長,沒關係,麻煩你針對各地地檢署贓物庫保管發生這樣的疏失,以及監察院針對桃園地檢署的糾正案,到底在制度上有什麼缺失,相關保管跟稽核內控的制度,扣押物的處理等,都應該要做深切的檢討。請你將調查報告檢附給本席辦公室,可以嗎? 陳次長守煌:可以。 吳委員宜臻:什麼時候? 陳次長守煌:報告委員,所有贓證物庫的SOP都已經建立了。 吳委員宜臻:也都一併給我,什麼時候可以給我? 陳次長守煌:1個月內。 吳委員宜臻:1月15日會期結束前可以嗎? 陳次長守煌:好。 吳委員宜臻: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蔡委員正元發言。 蔡委員正元:主席,本席先提一個權宜問題,可不可以請後面的聲音小一點? 主席:應委員要求,請各位與會人員肅靜。 蔡委員正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總統府熊副秘書長,目前適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有按月領取禮遇金或終身俸的有哪幾位?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李前總統、呂前副總統,還有蕭前副總統,因為李前副總統元簇先生個人不領禮遇金,他是領政務人員退休金。 蔡委員正元:沒有領禮遇金,所以不算。我問的是領禮遇金的人。 熊副秘書長光華:領禮遇金的部分,目前只有李登輝前總統、呂秀蓮前副總統及蕭前副總統。 蔡委員正元:只有這3位?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 蔡委員正元:有關總統禮遇的話,是不是任職多久就可以領多久?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在96年相關法規修正過後,總統副總統的禮遇,基本上是按照他服務的年資。 蔡委員正元:所以呂前副總統可以禮遇8年?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 蔡委員正元:蕭副總統可以禮遇4年?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 蔡委員正元:李登輝前總統可以禮遇幾年? 熊副秘書長光華:大概13年。 蔡委員正元:他做了4年副總統、12年總統。 熊副秘書長光華:抱歉,我請人事處提供一下資料。 蔡委員正元:但是有一說,他是在修法前任職,所以他領的是終身俸,而不是禮遇金。 熊副秘書長光華:修法過後,現在必須受到法的限制。 蔡委員正元:但不溯及既往,是不是? 熊副秘書長光華:應該不溯及既往。我現在手上有一份資料,李前總統的禮遇期間是從96年法案通過後起算,所以從96年1月1日起算,預計禮遇時間終止是在108年12月31日。 蔡委員正元:等於禮遇16年。所以是從法案通過之後算起,立法之前不算? 熊副秘書長光華:現行的法律規定是這樣。 蔡委員正元:那時候他幾歲? 熊副秘書長光華:很抱歉,我不知道到108年時,他是幾歲。 蔡委員正元:請問目前你們編列卸任總統副總統的年終慰問金,他們幾位是不是都有? 熊副秘書長光華:卸任總統副總統慰問金的部分,我們是依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他們也是被列為發給的對象。 蔡委員正元:副總統也是? 熊副秘書長光華:是。 蔡委員正元:他們領的不是月退俸,他們領的是禮遇金,是不是?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 蔡委員正元:他們領了禮遇金,他們也不是軍公教人員,有什麼法律基礎讓他們可以領年終慰問金?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們現在是根據行政院有關規定編列預算發給。 蔡委員正元:「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有沒有規定? 熊副秘書長光華:禮遇條例沒有規定。 蔡委員正元:有沒有任何其他契約、法律、慣例,規定他們可以領年終慰問金? 熊副秘書長光華:目前我們根據100年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蔡委員正元:所以從今年起,如果軍公教退休人員月領2萬元以上者不能領慰問金,他們也在適用範圍。 熊副秘書長光華:如果行政院的法令有規定,在本府的立場上…… 蔡委員正元:那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 熊副秘書長光華:對,只要是全國適用的部分,本府會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蔡委員正元:軍公教人員因為跟政府之間有退休契約,不管是明文寫的、是長達20年以上的慣例,或者是雙方的意思表示,都可以砍了,契約改變未經協商就砍了,有關總統副總統的年終慰問金,行政院是什麼時候把它列進去的?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手上的資料顯示…… 蔡委員正元:請問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你們是什麼時候把卸任總統副總統的年終慰問金列進去?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規定是人事行政總處主政,看院裡面怎麼規定就怎麼執行。 蔡委員正元:那麼請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朱副人事長,你們是什麼時候把它列進去的?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朱副人事長說明。 朱副人事長永隆:主席、各位委員。卸任總統副總統支領年終慰問金已行之多年…… 蔡委員正元:行之幾年? 朱副人事長永隆:一般月退休人員的支領應該是從61年開始,所以應該是在61年之後有這個制度。 蔡委員正元:軍公教人員超過20年、30年退休,那當然是個慣例,就是有退休契約,這點沒有疑慮,你們連退休契約都可以單方面更改了,我只是問你卸任總統副總統可以領取年終慰問金的規定,你們是什麼時候把它列入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裡面? 朱副人事長永隆:在卸任禮遇條例沒有制定之前…… 蔡委員正元:在卸任禮遇條例未制定之前,你們就把它列進去了? 朱副人事長永隆:對。在注意事項裡就把它列進去了。 蔡委員正元:對嗎? 朱副人事長永隆:對。 蔡委員正元:那我告訴你,民國94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裡並沒有提到總統副總統的部分。 朱副人事長永隆:當時的名稱和現在有所不同。 蔡委員正元:沒有,一個字都沒有。 朱副人事長永隆:當時是含括在…… 蔡委員正元:到95年7月19日,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朱副人事長永隆:當時卸任的總統副總統也把它稱之為「年終工作獎金」,也因為年終工作獎金名不副實,所以改稱為「年終慰問金」。 蔡委員正元: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發給李前總統的慰問金也是違法,在發給注意事項裡也沒有規定。 朱副人事長永隆:不是沒有,當時叫做「年終工作獎金」。 蔡委員正元:卸任總統副總統有在工作嗎?退休軍公教人員就是被說成沒有做事,所以不能領。 朱副人事長永隆:就是因為名義不好,所以後來將名稱改為「年終慰問金」。 蔡委員正元:你說那時候因為沒有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所以這樣做。我現在告訴你,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是95年7月19日訂的,可是你們是96年1月19日才把它納入注意事項裡,規定按月致送終身俸之卸任總統副總統。 朱副人事長永隆: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未施行以前,注意事項就已經把它納進去了。 蔡委員正元:沒有啊!一個字都沒有。 朱副人事長永隆:當時是列入年終工作獎金部分。 蔡委員正元:年終工作獎金的相關規定,總統副總統連一個字都沒有提到,只有寫現職退休軍公教人員,以及退休、資遣及死亡人員。 審計長,94年發給的對象只有李登輝總統,那時候連發給注意事項、連法律都沒有規定,你們就發了,這是違法亂紀,標準的違法亂紀喔! 朱副人事長永隆:當時實務上已經把卸任的…… 蔡委員正元:不是實務上的問題,既沒有發給注意事項,也沒有法律規定,統統沒有,因為他幹了總統,卸任以後比較大,所以你們就發了,是不是? 朱副人事長永隆:當時是比照退休人員支領。 蔡委員正元:比照什麼?連個「比照」的字都沒有。你們這樣做對嗎?未來如果馬總統卸任以後,他的年終慰問金要怎麼處理?以後發給注意事項身先士卒,我們既然要砍所有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總統副總統的部分是不是要率先從你們的法規中刪除? 朱副人事長永隆:101年的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蔡委員正元:發給注意事項你們要怎麼改? 朱副人事長永隆:我們正在研議中。 蔡委員正元:總統副總統和一般軍公教人員不一樣,他們沒有跟政府簽卸任契約,沒有法源,所以他們不是當事人,而是局外人,你聽懂了嗎?依法論法,總統副總統在年終慰問金方面是百分之百的局外人,領都不能領,碰都不能碰,還要追回才對。不像一般軍公教人員,跟政府簽有退休契約,性質是不一樣的。你們94年之前,連個白紙黑字都沒有,你們就亂發,「比照」、「比如」,如果是這樣,我們卸任的立法委員統統發!可以這樣比嗎?你們今年開始砍慰問金,我們才發現有總統副總統領慰問金的問題,而且你們偷偷摸摸地寫在年終慰問金最後幾個字,標題叫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總統是軍公教人員嗎?連政務官退休人員都沒有領…… 朱副人事長永隆:注意事項發給的對象,範圍非常廣。 蔡委員正元:審計長,你們不是整天都在糾正行政機關的錯誤嗎?針對這點,你們怎麼沒有糾正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各機關發放年終獎金必須按照政府的規定,然後要…… 蔡委員正元:我不是要問你怎麼做,只是這麼離譜的事,你們以前都沒有發現過嗎?95年以前,連個行政命令都沒有,你們還是照發!依規定,是不是要追回來?95年以後,你們自己亂加,加在這裡對嗎?這裡是針對軍公教人員耶!為國家效命一輩子才能領的,這個問題是不是要一併檢討?有不該發的、亂發的,是不是要追回來?你不敢講啊!沒膽子嘛!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呂委員學樟及林委員正二均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我們在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看到一些問題,而今天審查中央政府10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發現102年度總預算所呈現的問題,在10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的重要審核意見中,是不斷重複。從100年度的決算就提到所謂國家賠償案件集中在少數機關,我們看到了江國慶案,事實上,國防部應該去求償,但國防部一直不敢求償,經過民間團體非常大的壓力後,才肯去求償。我們也發現政府機關在國家賠償這一塊,一旦賠償出去之後,對違法失職公務員真正會去求償的比率非常非常低,這在100年度的決算中已經指出來。我們在審查102年度預算時,也面對同樣問題,不知道法務部對於這些問題到底有什麼樣的改革?不要每一年都是同樣的決算、同樣的審查報告,然後每年的預算又是同樣的東西,好像每年在炒冷飯,我們立法院到底在幹什麼?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剛才委員指教的問題,其實法務部早在民國91年就邀集內政部、交通部、國防部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有關賠償及求償的相關事宜,會議結論也要求各機關應注意依法行政,對具體賠償事件應依法行使求償權,我們會再督促各部會注意按照這個會議結論處理。目前中央機關的國家賠償預算是編列在本部,為符合國家賠償制度,並落實權責相符原則,我們陳報行政院審查的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第二項,已經明定中央機關國家賠償預算應由一、二級機關自行編列,藉由民意機關的監督,去落實執行。 尤委員美女:你們這樣的法案有送到立法院來嗎? 陳次長守煌:現在還在行政院審查。 尤委員美女:從100年到現在的102年,還在行政院? 陳次長守煌:這是最近才提出去的。 尤委員美女:無論如何,國家所賠償的經費都是民脂民膏。 陳次長守煌:是,我們充分了解。 尤委員美女:對於這些違法失職的人,應該要向他們求償,但這部分從100年度的決算報告到現在審查102年度預算,我們還在提同樣的問題;你們說因為權責不符,所以要修改法律,而這個法律從100年到現在,事實上,100年的決算是從99年就發生的事,經過這麼久,你們的案子還在行政院,到底何時才會送到立法院? 陳次長守煌:我們會請行政院趕快處理。 尤委員美女:不是已經出了法務部,還在行政院嗎? 陳次長守煌:對,在行政院。未來這個預算如果編列在一、二級機關,藉由各個機關的上層民意機關監督,可能就會落實。我們也督促公務員應該審慎行使公權力,加強對公共設施的管理與維護,以保障人民權益。 尤委員美女:這種紙上文章,當然都可以寫,但我們看到的是績效不彰,對於這些績效不彰的部分,在法律修改前,你們有何對策?你們既然是主管機關,預算也編在你們那裡,你們要用何種方式去督促改善?否則每一年大家都是紙上文章的這樣寫,要寫這個還不簡單?可是對於這些民脂民膏,根本就沒有把關,錢就這樣出去了。 陳次長守煌:我們也只能函請各部會注意這個問題。 尤委員美女:另外,關於矯正機關超額收容的問題,我們一樣是在100年度的決算報告中看到,而在102年度的預算審查時也發現同樣的問題。當然,你們法務部有你們的苦衷,因為房舍問題要找地也不容易,會遭遇人民的反對等,但是我們今天看到超額收容的比率,從89年的10.5%,到100年已經是18.8%,102年的比率又更高。我們發現超額收容的情況造成所有受刑人的人權被剝奪,甚至監獄中的性侵案件頻傳,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改善超額收容問題?同時,監察院也做出監察糾正報告,你們不能以沒有辦法為由,只好超額收容,所以對於監獄的性侵案件無能為力,不能以此作為藉口。從100年到102年的預算,我們還在寫同樣的質詢、同樣的審查報告,不知道你們的改善方式到底為何? 陳次長守煌:法務部矯正署對於目前超額收容的情形也非常注意,已經提出未來十年擴建、遷建、整建辦公廳舍的總體規劃案,也區分為優先、次要及次資源取得情形三階段來辦理。目前台中女子監獄擴建房舍預計在明年度就會完成,102年度會接續辦理台北監獄擴建工程計畫,宜蘭監獄也會視經費取得來進行擴建。我們預計增建、擴建的情形可以增加3,000個收容人的容量,在這些人數沒有增加的時候,我們就會提升他們居住的面積。 尤委員美女:這只是治標的方式,一直蓋監獄,但有一天台灣的監獄會比人民居住的地方還要多,你相信嗎?因為現在所有吸毒人口全部都要入監執行,你們如果不從源頭改善,只是一直蓋監獄,能解決問題嗎?另外,所謂入監執行後的回歸率也愈來愈提升,也就是矯正已經沒有效果,這些人的再犯率這麼高,所以你會看到我們一再的蓋監獄,這只是治標的方式。而且現在我們正在審議所謂的預防性羈押,包括酒駕、竊盜、性侵、性騷擾、家暴等,全部都要預防性羈押;只要這個預防性羈押的規定一通過,我不知道我們要蓋多少收容所,這樣的政策是對的嗎?我們不去看源頭為什麼發生這麼多需要收容的人、這麼多受刑人,而且這些受刑人的再犯率這麼高,問題究竟出在哪裡?或是吸毒人口這麼多,是不是需要將所有吸毒人口都罪犯化,把他們全部關起來?抑或是他們應該屬於衛生署或是矯正的業務,他們應該進入戒治所,而不是到監獄去?所以是不是應該從釜底抽薪的方式解決,而不是蓋監獄,否則我真的不知道將來台灣會不會是監獄遍地開花。 陳次長守煌:我們對於治標、治本,都會齊頭並進,特別是監獄的矯正效果目前也大幅提升,我們充分注意到人犯出監後的再犯問題,在監獄對於生命教育課程大幅提升,也做技藝訓練,讓他們出監後能有一技之長,謀得正當職業。 尤委員美女:希望能儘速改善,不要每一年的決算報告、預算報告全部都是一樣的內容,不斷在炒冷飯。 陳次長守煌:謝謝委員指教。 尤委員美女:接下來請教最高法院楊院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有一點想請教,就是人民對於最高法院判決的期待甚殷,基層法官也發起要求最高法院改革。我們知道最高法院在最近不斷開始進行改革,包括保密分案制度的改善及言詞辯論等,其實人民對於這一塊的期待並不僅止於此,基層法官對最高法院的期待有十大訴求,所以最近我們也提出法院組織法,要求整個修改,甚至對所謂判例及決議這些沒有經過審判、沒有經過公開言詞辯論,只是用司法行政方式做成決議,而形同有法律拘束力的這些東西,都必須要一併的改革。現在的呼聲是要設立大法庭,甚至法院組織法可能在下個禮拜就排進去,不知道最高法院的因應對策可否對這方面配合? 主席:請司法院最高法院楊院長說明。 楊院長鼎章:主席、各位委員。就像有關專利部分,我們也成立專利的專庭;有關大法庭的部分,上星期五司法院也舉行了一個內部會議,這其實不應該由我來答,但這星期六司法院院會可能會做最後的定案。 尤委員美女:所以對於法院組織法的修改,到整個司法改革上路這部分,最高法院沒有問題,可以絕對配合,對不對? 楊院長鼎章:對。大院怎麼規定,我們就是要執行。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楊院長鼎章: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最高法院院長來匆匆、去匆匆,都沒有打一個招呼。是因為位階比較高,還是如何?我覺得我有受傷。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我要不要請最高法院院長再上台一次? 主席:請司法院最高法院楊院長上台。 謝謝楊院長的行禮。 邱委員志偉:楊院長,本席並沒有要質詢你,只是要嘉勉你,因為最高法院院長的工作不好做,應該戰戰兢兢,包括在國會備詢,都要戰戰兢兢,把國家法治工作做好。現在請回座。 楊院長鼎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這兩個禮拜大概是所謂的東亞週,你知道本席的意思吧! 主席:請總統府國安會陸副秘書長說明。 陸副秘書長小榮: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志偉:包括中國的十八大、北韓發射火箭、日本國會選舉、到今天南韓的總統大選,這些結果都會影響台灣對東亞戰略的佈局及變化,國安會有沒有針對這幾個區內的重大事項做沙盤推演,或是對結果有沒有相關預測? 陸副秘書長小榮:有。 邱委員志偉:我先問北韓發射火箭的問題,國安會有沒有事前掌握一些訊息? 陸副秘書長小榮:有。我們跟國防部有非常密切的聯繫,國防部有成立一個應變中心,全程監控。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進駐衡山指揮所? 陸副秘書長小榮:有。 邱委員志偉:有進駐? 陸副秘書長小榮:是。 邱委員志偉:進駐時間多久? 陸副秘書長小榮:從13號左右…… 邱委員志偉:13號左右就知道北韓要發射?那你們很厲害唷! 陸副秘書長小榮:對不起,好像從9號就進駐了。 邱委員志偉:9號就進駐? 陸副秘書長小榮:對。 邱委員志偉:北韓發射火箭是什麼時候? 陸副秘書長小榮:13號。 邱委員志偉:你們4天之前就已經預測他們會發射火箭? 陸副秘書長小榮:不是,原先我們最早預判是10號到19號之間會發射,所以國防部就已經成立應變中心。 邱委員志偉:那我們有沒有立場?針對北韓發射火箭,我們有沒有正式官方的陳述? 陸副秘書長小榮:後來我們有發佈一個新聞稿。 邱委員志偉:是由哪個單位發的?外交部?還是國防部? 陸副秘書長小榮:應該是外交部發的。 邱委員志偉:這應該是經過國安會授權,因為國家安全會議是針對重大安全議題做決策,所以發新聞稿也是你們做的決策嘛! 陸副秘書長小榮:國家安全會議是一個諮詢機構,實際的工作要執行時,是由…… 邱委員志偉:它沒有決策功能嗎? 陸副秘書長小榮:它是決策諮詢功能。 邱委員志偉:對嘛!重點在決策,不是諮詢。諮詢之後再決策,但是跨部會,集合各項訊息之後,由國安會統籌做訊息的決策與判斷嘛! 陸副秘書長小榮:我們會做出建議,但是建議後是由相關業管部會來執行。 邱委員志偉:好,北韓發射火箭的問題談完了。關於日本國會選舉,自民黨大獲全勝,加上公明黨,共掌握三分之二席次,安倍晉三在26號的臨時國會就會被指定推選為下任首相,他對中國政策及台灣政策會不會跟現任民主黨有很大不同? 陸副秘書長小榮:現在有各種不同說法,一般的判斷應該是…… 邱委員志偉:我這樣問你好了,台日關係會不會因為安倍晉三上台而強化、改善? 陸副秘書長小榮:我們樂觀看待。 邱委員志偉:我對「樂觀看待」的解讀,是你們認為安倍晉三比較友台? 陸副秘書長小榮:應該是。 邱委員志偉:對中國的立場呢?不友中? 陸副秘書長小榮:他已經講了他要改善跟中國大陸的關係。 邱委員志偉:可是他說他上任後要去國是訪問,第一站不是去中國,而是去美國。所以看得出來,他希望跟美國強化、希望跟美國在東亞鄰國強化,來對付中國;是不是有這種思維? 陸副秘書長小榮:我不能做出這樣的判斷。其實他跟美國交往,不代表他不能跟中國大陸改善關係。 邱委員志偉:你們國安會的判斷就是安倍晉三上台、自民黨上台,應當會改善、提升或強化跟台灣的安全關係與經濟關係? 陸副秘書長小榮:是,我們樂觀看待。 邱委員志偉:今天的南韓總統大選,以你們來看,南韓會不會產生歷史上第一位女性總統? 陸副秘書長小榮: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判斷,因為選情實在是…… 邱委員志偉:你們在駐首爾大使館都有國安會成員及國安局的同仁,對訊息的掌握應該是很全面才對。 陸副秘書長小榮:現在因為雙方民調差距實在太接近。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本席會關心這個問題?因為台灣跟韓國的關係很密切,他們雖然跟台灣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但是長期以來在經貿關係或兩國的友誼方面,都是很密切的。 陸副秘書長小榮:是。 邱委員志偉:台灣在東亞最密切的鄰國就是日本及南韓,南韓未來由誰擔任領導人,對台灣在東亞戰略位置區塊有很大影響。 陸副秘書長小榮:是。 邱委員志偉:朴槿惠在今天晚上可能成為南韓歷史上誕生的第一位女總統,對其他東亞國家會有一定的示範效果或象徵意義。一個剛性的國家文化或政治文化裡,注入一股溫柔的女性力量,強調性別的輪替執政,這對東亞相同文化背景、相同政治文化的國家,會有很大的激勵作用與示範效果,未來日本可能產生女首相,台灣在2016年也可能產生所謂的女總統,將女性治國的溫柔力量注入國家的執政,我很期待台灣在2016年會是一個溫柔的強國。 陸副秘書長小榮:對委員這種非常有遠見的看法,我很敬佩。 邱委員志偉:我問你結果,按照你們的情資,朴槿惠有沒有可能當選? 陸副秘書長小榮:有可能,但是文在寅仍然有可能。 邱委員志偉:誰的勝算比較大?你們沒有任何情資嗎?如果沒有任何情資,你們就是消極不作為。 陸副秘書長小榮:不是,這次確實很難判斷,我們當初有判斷自民黨會大勝。 邱委員志偉:你們對南韓總統選舉結果,目前還沒有辦法判斷? 陸副秘書長小榮:是。 邱委員志偉:接下來,我想請教陳次長幾個問題。這兩個禮拜在討論K他命由三級改為二級,這個政策是不是已經定案了?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守煌: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行政院正在審議中。 邱委員志偉:不是已經跨部會開過會,又召開記者會了嗎?請問最後的結論是什麼? 陳次長守煌:有關K他命提升為二級毒品之事…… 邱委員志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定要修法嘛! 陳次長守煌:是。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沒有修法的進度或時程表? 陳次長守煌:各部會意見不是很一致。 邱委員志偉:還在整合? 陳次長守煌:對。 邱委員志偉:表示這個政策還未決定? 陳次長守煌:K他命運輸製造要提高刑責部分已經確定,但吸食部分是否要課以刑罰,因牽涉到受教權,以及未來會影響到…… 邱委員志偉:那是屬於配套嘛!主要是把它從三級變成二級,至於販賣、製造要加重刑責,則是另外一個配套。如果學生觸法,他的相關組織作業也有不同的標準,不過那是配套,我現在是說要不要把K他命從三級列為二級? 陳次長守煌:列為二級就會有刑事責任,三級是只有行政罰…… 邱委員志偉:我當然知道,既然你們開過會,那天不是所有部會一起開會,然後又召開記者會,宣示加強校園毒品的掃蕩,現在到底要不要把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 陳次長守煌:目前行政院正在審議,還未做最後決定。 邱委員志偉:部裡的立場呢? 陳次長守煌:部裡的立場是認為,其影響很重大會影響到受教權…… 邱委員志偉:你們不支持把K他命從三級列為二級? 陳次長守煌:我們27日才要開毒品…… 邱委員志偉:陳院長的立場好像是要把它列為二級,法務部是反對嗎?你們反對是因為會加重你們的工作? 陳次長守煌:我們尊重行政院最後的決定。 邱委員志偉:是陳要做決定嗎? 陳次長守煌:沒有,法案提到行政院之後……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現在遲遲不肯做決定? 陳次長守煌:因為茲事體大,而且教育部也反對。 邱委員志偉:哪些部會贊成? 陳次長守煌:有些委員贊成,還有司法警察機關,像刑事警察局或衛生署…… 邱委員志偉:警政署也認為應該列為二級毒品? 陳次長守煌:是。 邱委員志偉:目前最大的阻力就是在法務部? 陳次長守煌:對,我們要充分考量學生的受教權,而且他們未來不論在婚姻或謀職上,都會因為有前科…… 邱委員志偉:對學生犯案當然要例外考量,這就是所謂配套的部分。 陳次長守煌:K他命的吸食者,大部分都是年輕人,特別是大學生。 邱委員志偉:是啦!所以你要怎麼去做配套考量,而不是否定這個大方向。 陳次長守煌:這個配套考量,我們都有考慮過。 邱委員志偉:應該先確定大方向,才能去掌握後續的配套措施。 陳次長守煌:是。 邱委員志偉:相關執法單位才不會有執法的空窗期。 陳次長守煌:如果列為二級毒品之後,我們寒暑假才實施觀察勒戒。 邱委員志偉:整個案子什麼時候可以定案?你們修法還要送到立法院來。 陳次長守煌:對,那要看行政院審議的情形。 邱委員志偉:宜快不宜遲。 陳次長守煌:是。 邱委員志偉:校園毒品的掃蕩不能懈怠。 陳次長守煌:今年已經掃蕩4次了。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但是法律面的強化及制度面的建立也很重要,特別是如何在法律面及制度面做扼阻,不僅是強化掃蕩而已。 陳次長守煌:治標、治本都要。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 陳次長守煌:謝謝。 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同仁提及,有關總統、副總統年終慰問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也談及有沒有追回的考量,請問你們對此事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了解一下。 翁委員重鈞:審計長呢?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我手上沒有這方面的資料,不過以審計職權來講,我們是監督預算執行,各機關要發放慰問金,第一要先列預算,如果在預算這一塊有的話,在審核上就會有依據。 翁委員重鈞:我覺得要追回總統、副總統這筆錢,應該讓當初通過該預算的立法委員來分攤,現在預算通過,錢都已經發給人家了。如果當初認為沒有法源,不能編就應該刪掉啊!既然不刪讓它通過,變成措施性法律,錢都給人家了要怎麼追回?回歸今天討論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問題也是如此,我們編製預算,一是有法律根據就依法編列;一是根據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依法編列,我們再依法審查,你們則根據通過的預算數去執行,是不是這樣? 石主計長素梅:對。 翁委員重鈞: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也是如此,你們是根據注意事項編列,坦白講,你們是依法編列,我們則依法審議,不論你們在行政院開會做什麼決定,如果立法院全部都刪,或全部都通過,你們還是要根據立法院的最後決議去執行。你們可以不照立法院的決議執行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當然是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執行。 翁委員重鈞:你們把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編出來,你們就不能說話,你們說話就是越權,是剝奪立法委員的預算審議權,講難聽一點就是自以為很行,既然是根據注意事項編製出來的預算,而且是合法編列,至於我們要不要讓它通過,或要你們怎麼執行,那是立法委員的職權,你要代替我們決定什麼?我覺得這段時間的爭議,都是你們自找麻煩,雖然有人說要改革,這些也許都有道理,但在行政與立法的分際上,例如剛剛說總統、副總統的禮遇,如果今天審查人家的預算,認為不合法就把它刪掉嘛!通過之後變成措施性法律,執行之後要怎麼追回?是立法委員本身不對要怎麼追回?現在有多少黑機關,包括所有機關組織的法令都沒有通過,那你們編的預算不是都要刪掉?我們通過之後,怎麼能說沒有法令規定要還回來,這要怎麼還?還不了的啦!有關年終慰問金的事情,我覺得你們應該少表示意見,就讓立法委員來審查和決定,這是最合理、最合法的方式。 石主計長素梅:總預算送到立法院來,當然要立法院審議通過是法定預算之後,才能照案執行,所以我們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 翁委員重鈞:還有,熊副秘書長比較常到基層,我想向你請教幾個問題。請問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到底是由行政院幫立法院做決定比較好?還是編列之後,由立法委員本於職責及相關法令,來做適當的審議及決定比較好? 主席:請總統府熊副秘書長說明。 熊副秘書長光華:主席、各位委員。總預算的審查權限應該屬於大院的。 翁委員重鈞:在基層有反對的,也有反彈很大的,但也有支持的,這是一體兩面。現在演變成政治在操作這個議題,不是真正理性討論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事情,等於陷入人家的階級鬥爭中,我們最擔心的是步入這樣的圈套。 熊副秘書長光華:所有議題的論述及辯論應該回到專業。 翁委員重鈞:如果認為不應該發,就不應該編出來,編出來還講什麼話,編出來就是立法院的職責啊!立法委員認為應該給的就通過;認為要刪一半的,你們就照一半去執行。就像你們的旅運費、差旅費及特支費,我們只通過一半,你們也是照一半去執行,這是我們的職權啊!請站在你們的角度,把行政與立法分際處理好,雖說是改革,但講難聽一點就是做壞人、扮黑臉。 另外,有關美牛進口的部分,你覺得應該在CODEX通過之後再宣布美牛開放進口?還是依照原先的方式先開放,再等CODEX通過?你覺得什麼時候宣布比較好? 熊副秘書長光華:我對整個美牛議題的過程,並沒有參與很多,不過委員提及CODEX通過之事,事實上,這也出乎很多專業人士的預期,因為在CODEX幾次審議中,基本上都沒有辦法闖關成功,這次會闖關成功,的確不是大家能夠預期的,所以當初行政院在規劃整個美牛進口的程序上,在添加劑經過專家說明會或審議之後,如果認為沒有安全顧慮,我覺得應該依照專家的意見來執行。 翁委員重鈞:我覺得美牛的事情,我們付出太多社會成本,如果今天能夠精準抓住CODEX的結論,就不需要付出那麼慘痛的代價,不僅是這段時間付出的社會成本,包括縣長選舉時就有很多人吃虧,最後卻白忙一場,所以我們在做決策的時候,對於什麼時機去實施最適當,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有很多不應該招惹的爭議,或可以避免的,沒有必要去增加那麼多爭議。我們今天要執政,就要審慎處理很多議題,不要步入人家的圈套,而且不要變成人家政治操作的工具,這一點要非常注意,包括油電雙漲及漲價時機,到底當時是最好時機,還是有更好的時機可以宣布油電雙漲,我覺得這些都可以討論,所以執政黨及執政團隊應該如何做到讓人民有感,而不是在很多議題中陷入泥沼走不出來,所以我們要很精準的判斷,什麼時機才是適當的時機,然後我們應該怎麼樣做,而不是一昧像現在這樣做這些做不完的工作。 還有,休耕補助二期變成一期,外界解讀我是反對休耕田活化,這就是政治操作,如果我們自己執政團隊這樣講的話,執政黨就沒救了。我絕對支持休耕田活化,可是我反對你處分那些真正的農民,也就是願意支持休耕田活化、願意支持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的農民,因為有很多非農民領取休耕補助,但怎麼可以犧牲願意配合你們政策農民的權益,這一點我絕對不能接受。今天國民黨內南部的立委太少了,已經沒有人反映農民的心聲給你聽,我是真正講出南部地區全民的心聲,也是基層農民的心聲,至於聽或不聽,你自己去想想看。我剛剛舉這幾個例子,都是希望我們的團隊能夠更好、執政黨要有感,所以希望你好好思考未來,我們應該用什麼態度來處理這些問題。 熊副秘書長光華: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會把委員的意見轉述給相關政府部門。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亭妃、楊委員麗環、盧委員嘉辰、蔣委員乃辛、陳委員歐珀、吳委員育昇、蕭委員美琴、林委員滄敏、林委員佳龍、徐委員耀昌、李委員昆澤、黃委員偉哲及曾委員巨威均不在場。 今日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李應元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李委員應元書面意見: 審查「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所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法院主管。考試院主管。監察院。法務部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部分。 書面質詢: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自民國32年建制後,退休給付採「恩給制」,經費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惟隨政府之負擔日益沉重,爰於84年7月1日起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按比例分攤共同籌措之「共同提撥制」(以下簡稱退撫新制,之前者稱退撫舊制),並建立共同儲金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作為退撫支出之財源。現行軍、公、教各類人員之退休制度雖相似卻略有不同(詳附表1),其中以退休金制度均採確定給付制,以及退休年齡、月退俸起支年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過低,影響退休金財務最鉅。 由於現行退休法令之規定,造成政府極大財務負擔,經銓敘部、國防部及教育部最新委託精算統計,預估各級政府之退撫新、舊制潛藏負債已近8兆元(詳附表2),倘未預為規劃檢討現行退撫制度,並研議妥適方案,恐將拖累財政,並影響軍公教人員未來退休生活之保障。 綜上,現行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已造成政府未來沉重之財政負擔,政府各該退休制度之主管機關宜加強橫向聯繫,妥為規劃退休制度及未來財務,俾減輕政府未來財政負擔。 附表1: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法令摘要 項目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退休法令 1.公務人員退休法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主管機關 銓敘部 教育部 國防部 退休金給付制度 確定給付 確定給付 確定給付 退休年齡 1.屆齡退休-65歲 2.月退休金起支年齡60歲(任職滿30年或危勞降齡退休者為55歲) 1.屆齡退休-65歲 2.月退休起支年齡為50歲(應任職15年以上) 1.採分階降齡退休: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下: (1)士官與除役年齡同(即50歲)。 (2)少尉、中尉10年。 (3)上尉15年。 (4)少校20年。 (5)中校24年。 (6)上校28年。 (7)少將57歲。 (8)中將60歲。 (9)上將64歲。 2.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服現役20年以上,或服現役15五年以上年滿60歲者。 退休金基數之薪資內涵 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加一倍計算 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計算 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計算 退撫基金參加年月日 84.7.1 85.2.1 86.1.1 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 12%-15% 8%-12% 8%-12% 退撫基金現行提撥費率 12% 12% 12% ※註:1.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附表2:退撫新、舊制潛藏負債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人員類別 退撫舊制 退撫新制 合計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小計 公務人員 6,820 10,137 16,957 7,934 24,891 教育人員 5,029 21,455 26,484 7,936 34,420 軍職人員 17,001 0 17,001 3,255 20,256 合計 28,850 31,592 60,442 19,125 79,567 ※註:1.資料來源,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2.上表退撫新制潛藏負債之公務人員部分,內含政務人員之6億餘元,另退撫新制之基金參加人員包含中央及地方之軍公教人員。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基金項目,並一併宣讀委員提案及臨時提案。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101.12.19(三) 「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1)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單位決算部分: 總統府 國家安全會議 國史館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人事行政局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 立法院 司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司法人員研習所 智慧財產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及4個分院 19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詳附表一)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考試院 考選部 銓敘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監察院 法務部 司法官訓練所 矯正人員訓練所(矯正署) 法醫研究所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暨4個分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 19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詳附表二)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調查局 廉政署 (2)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作業基金: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其他特種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附表一: 19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2.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5.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6.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9.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2.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5.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6.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7.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8.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9.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附表二:19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2.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5.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6.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8.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9.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10.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12.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1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1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15.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16.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17.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18.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19.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委員提案: 一、有鑑於「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推動至今已逾10年,各機關均已設置專屬網站,唯獨國家安全會議(以下稱國安會)以「其為總統有關國家安全議題之諮詢機關,並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方面之業務」為由,迄未建置其網站。時至今日,縱是國家安全局亦已配合設立網站,僅國安會仍藉詞「無與民眾直接接觸或政策宣導之業務」而迄未建置網站,實不足採;此外,其僅公布預、決算書未盡適法,掛寄於總統府網站亦不利查詢,形同未公開。故國安會應於三個月內建置官方網站,俾利落實上述政府資訊公開之法旨。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司法院主管本年度重大計畫可支用預算數為18億餘元,執行數計5億5千7百餘萬元,執行率為30.95%,雖已較民國97至99年度之10.34%、12.30%及18.68%提升,惟仍屬偏低,經查核有:(1)民國95至97年間編列智慧財產法院土地購置計畫預算金額計6億元,因行政院尚未核定各進駐機關之整體土地配置方案,致無法辦理土地撥用,續予保留至民國101年繼續執行,保留時間長達4年以上;(2)除智慧財產法院土地購置計畫外,其餘10項計畫中計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籌建鳳山地方法院辦公廳舍計畫等6項計畫執行率亦均低於30%,究其原因,或因基樁變更設計展延、空間使用需求辦理變更設計、或因都市設計審查未如預期通過,建造執照取得延遲,致重大計畫整體執行率偏低等缺失,本席等認為,司法院應檢討改善,並針對經費保留達4年之計畫,衡酌依決算法第7條規定辦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三、有鑑於統計考選部民國97至99年度,各項國家考試使用題庫試題科目數占應試科目數(測驗題加申論題)分別為22.75%、20.13%及21. 83%,復查本年度辦理之考試,如交通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驗船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等使用題庫比率亦未見顯著提升;又邇來媒體報導國家考試涉有題目雷同,衍生國家考試公平性之訾議,更凸顯因國家考試之題庫量不足,仍須依賴臨時命題,且往往囿於臨時命題時間食卒,難免影響命題品質。鑑於考題數量龐巨,囿於人力資源考量亦應規劃建構題庫期程,建議三年內完成題庫作業工程,俾利考試公平性與試卷品質。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四、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我國舊制公務人員退休金潛藏負債仍高達1兆7,158億元、新制公務人員退休金未來淨給付現值(以民國10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約2兆3,919億元(扣除已提存4,794億元後,未提撥部分約1兆9,125億元),金額龐鉅。以現行規定之退撫基金費率(現行提撥率為12%)及各項給付標準不變之前提下推估,退撫基金將於民國118年(公、教、軍人員基金分別為118年、116年、107年)產生虧損。囿於退休人員退休金支領期間延長,而現行退撫基金提撥率仍不足反映正常成本,且基金投資績效迄未能有效提升,屆時仍須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勢將造成政府未來鉅額財政負擔;另查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本年度投資收益率為負2.9%,不僅未及精算報告假設之資產報酬率3.5%,且較精算報告所列,在現行保險費率下,為確保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財務健全,應達成之投資報酬率為4.45%,偏低甚多,長期亦有準備金不足支應給付支出之疑慮。本席等認為,考試院應督促銓敘部賡續改革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加強研謀提升退撫基金暨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投資績效之因應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五、有鑑於財產申報法自97年修正後,需向監察院申報人員範圍擴大,申報件數增加,其查核依前揭規定非所有申報資料皆須經查詢審核,據查各年度查核比例皆維持在5%,雖未低於法所定之比例,然依前揭規定所示一定比例之查核,5%應僅係查核比例之最低標準,另個案查核部分亦僅達個位數,凸顯該部分業務執行績效有欠積極。由於需向監察院申報之人員均身居要職,一旦發現貪污舞弊情事,不僅斲傷政府形象,更甚者恐動搖國本。最近水利署、消防署、刑事局乃至行政院等機關相關爆發官員涉嫌貪瀆案,肇致外界質疑財產申報法對抑制貪污之效能。揆該院歷年抽核比率僅達法定最低標準5%,實屬偏低,建議監察院逐年提高實質查核比率至少達20.%,俾對心存僥倖之公職人員增強嚇阻效能。 附表1:97-100年度財產申報案件查核(實質審查)概況表 申報年度 申報總人數 完成查核件數 查核比例 個案查核 97 8,410 421 5.01% 3 98 8,970 449 5.01% 1 99 9,882 494 5.00% 2 100 7,876 394 5.00% 3 ※註:1.資料來源,監察院提供。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六、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法務部為辦理國家賠償法研修、推動等業務,本年度於「法務行政」工作計畫項下,編列預算27萬元,另於「國家賠償金」工作計畫項下,編列預算6,112萬元,並動支第一預備金1,698萬餘元及第二預備金1億1千1百餘萬元,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家賠償事宜 ,經查其業務辦理情形,核有:1.國家賠償法修法進度遲緩,致國家賠償案件求償件數、金額比率偏低及審核監督制度未盡完善,亟待積極加速推動辦理。2.國家賠償統計資料不全,致無法確實掌握各機關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情形。3.國家賠償案件逐年遞增,且集中於少數機關,又多肇因於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不當,除損及人民權益,亦增加國庫負擔(詳表1)。4.部分機關未積極有效處理、監督及審核國家賠償案件,影響整體處理期程,致增加公帑利息支出等缺失。據統計,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受理國家賠償案件平均協議成立(訴訟確定判決)天數分別為中央154天(909天)、地方90天(789天),且自協議成立(訴訟確定判決)至支付賠償金日之平均天數,中央及地方分別為70天及60天,總計中央及地方政府協議(訴訟判決)成立國家賠償案件,估計每1萬元賠償金額產生利息費用約307元(1,341元)及205元(1,163元),如以近年國家賠償金額動輒億元推估,產生之利息費用約達千萬元。為免影響審議品質,增加協議天數,或因當事人質疑公正性,而另以提起訴訟方式尋求救濟,延長整體處理期程,肇致增加公帑利息支出,各該機關應於協議階段積極處理,主管機關亦應加強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效率、監督審核機制及審查品質。另相關機關亦應檢討改善,強化公有公共設施養護管理作業,以免損及人民權益,增加國庫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表1 民國98至100年度國家賠償案件發生原因統計表 單位:件數、% 原因 年度 政府 公務員不法 行使公權力 公共設施設置 或管理缺失 總計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缺失比率 98 中央政府 13 23 36 63.89 地方政府 48 160 208 76.92 99 中央政府 11 37 48 77.08 地方政府 38 216 254 85.04 100 中央政府 22 55 77 71.43 地方政府 43 172 215 80.00 註:1.據本部調查結果,本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成立之國家賠償案件共計292件,與法務部提供之統計數據280件相異,惟該部未能提供地方政府國家賠償案件明細表(該部僅有中央機關明細,件數相符),致無法查明差異原因。 2.資料來源:整理自本部各審計單位提供之相關資料。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薛 凌  許添財 臨時提案 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6人,查立法院電子化資料庫資源豐富,提供的各類電子的期刊、雜誌……等內容,數化程度頗高。然而,面對內容豐富的電子化資料庫,由於來源不同且未建立整合性的單一查詢介面,造成使用者在不同的資料庫之間,來回往返搜尋、整理,相當不便。故為提昇立法院電子化資料庫的使用效益及便利性,爰提案要求,立法院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圖書館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並提供跨資料庫的單一查詢介面,以提昇使用者的資料查詢效率。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許添財  薛 凌  吳秉叡  羅明才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6人,查立法院網際網路基礎建設成效卓著,大幅提昇立法院的電子化準備程度。然而,院內雖早已建置綿密的wifi節點,但無線上網服務接取,卻不夠便利。目前,立法院的wifi上網服務,沒有提供單一認證帳號,便可在院內隨時、隨地自動登入上網服務的功能,常會因為時間的間隔就要求使用者必須重新輸入帳號、密碼,相當不便。故為促使立法院無線上網服務更加便利並提高網路使用效率,爰提案要求立法院限期於三個月內完成院內無線上網帳號經註冊後,即可自動隨時、隨地自動登入的服務。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許添財  薛 凌  吳秉叡  羅明才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意見嗎? 費委員鴻泰:第一案的立意是良好的,但是,因為國安會議是一個諮詢單位,而且很多方面都牽涉到機密,就像國安局、調查局、警政署這些單位不能把它要通緝哪個要犯的資料統統擺在網站上是一樣的道理。如果在網站上公布這些資料,最高興的莫過於老共及其他國家,因此,本席認為此案不宜,建議撤案。 主席:費委員的建議是不宜,但是,我們把內容再看清楚一下,提案的重點是要求他們建置網站,至於要不要公布是無所謂,但重點是要有一個平台。 費委員鴻泰:這個單位真的是非常特殊,就像美國國家安全會議,難道它的資料也要在網站上公布嗎?因此這樣做並不妥,本席反對。 陸副秘書長小榮:向委員們報告,本案中提到國家安全局已經有網站,為何國安會沒有。因為我們的性質是一個決策諮詢機構,本身是沒有業務,而國安局是有一些執行工作,兩者的性質是有所不同。 主席:你的態度是認為不宜,是嗎? 陸副秘書長小榮:我們所擔心的是,現在我們編一筆預算去設這個網站,將來資料更新可能不多,民眾可能也沒有興趣,屆時這個網站也沒有什麼效益。 主席:那就尊重大家的意見。 第二案呢? 在場人員:照決算法的規定辦理,沒有問題。 主席:第二案部分,司法院沒有意見,第二案就照案通過。 第三案部分,大家有沒有意見? 在場人員:第三案中建議三年內完成題庫作業工程,我們沒有能力達到,是否將「三年內完成」修正為:「儘速改善」? 主席:好。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無異議? 請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豐義:這個當初一開始是用任務編組方式,後來才成立,目前人數是58人,現在有關財產申報的審查是15人在負責,事實上,因為現在的規模與過去不同,過去只要審查八百多個人,現在最多達九千多人,目前申報至今也已經有六千八百多個人,工作增加四倍的話,我的人力要整個投入進去是有困難,而且過去是只有一個法,現在則有四個法,這部分在執行上是有困難。我們都在努力中,而且已找出了兩個重點,前後兩年不一致、超過1,000萬的,我們必須要追蹤。所以,這個要達到20%是有困難。 主席:這個是建議案,那是不是要有一定的比率? 陳秘書長豐義:我們絕對會努力,現在有兩個重點,有問題的,我們馬上就查。前後超過1,000萬以上,我們會主動查。 主席:還是要有一個目標,比率應該是多少? 陳秘書長豐義:以目前的狀況,要達到6%就已經很吃力。 費委員鴻泰:他們一定想要有更好的績效,但我們也要考量到他們實際的人力,所以,本席建議本案倒數第二行之「至少達20%」刪除。 主席:第六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部分,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請說明。 周副秘書長萬來:本案第五行最後的「立法院限期……」起之文字改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應儘速完成自行開發建置可供全文檢索之資料庫,並提供跨資料庫的單一查詢介面,以提升使用者的資料查詢效率。是否有當?請公決。」 費委員鴻泰:有關這個觀念,我跟賴委員報告一下,資料的建檔分為兩種方式,一個是file的方式,另一個是database,如果原來建置的系統格式不是database,你硬要他們立即改成database,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照他們建議的文字可行。 主席:第二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周副秘書長萬來:有關第二案,建議將第七行的「限期於三個月內完成」改為「儘速完成」。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委員提案部分: 第一案,撤案。 第二案,照案通過。 第三案,倒數第二行之「三年內完成」修正為:「儘速改善」,餘均照原提案通過。 第四案,照案通過。 第五案,倒數第二行之「至少達20%」之文字予以刪除,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第六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部分: 第一案,倒數第三行之「爰提案要求」後之文字修正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應儘速完成自行開發建置可供全文檢索之資料庫,並提供跨資料庫的單一查詢介面,以提升使用者的資料查詢效率。是否有當?請公決。」其餘文字照原提案通過。 第二案,倒數第二行之「限期於三個月內」修正為:「儘速」,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主席:有關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各單位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照案通過。決議及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做如下決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所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法院主管、考試院主管、監察院、法務部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部分,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3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