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郁方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蔡煌瑯  林郁方  陳鎮湘  蕭美琴  詹凱臣  馬文君  邱議瑩  林鴻池  張嘉郡  陳唐山    (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段宜康  廖正井  吳宜臻  楊麗環  鄭天財  吳秉叡  盧嘉辰  許添財  林佳龍  林正二  李桐豪  林德福  李貴敏  蔣乃辛  吳育昇  陳歐珀  邱志偉  林滄敏  呂學樟  何欣純  蔡其昌  徐耀昌  王惠美  潘維剛  尤美女  黃偉哲    (列席委員26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 高華柱及相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郁方 專門委員:紀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募兵制實施後,女性官士兵在軍中的發展」,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高華柱、人次室次長王信龍報告。委員陳亭妃、蔡煌瑯、林郁方、陳鎮湘、蕭美琴、詹凱臣、段宜康、吳宜臻、邱議瑩、馬文君、許添財、尤美女等12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高華柱、海軍司令部參謀長許培山、陸軍司令部參謀長羅際琴、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陳添勝、軍醫局局長張德明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張嘉郡、潘維剛、林鴻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通過臨時提案4案: 一、未來海軍新造艦艇,包括油彈補給艦、迅海艦和「康平二號」獵雷艦等,在內部空間規劃上應將女性官士兵的需求納入。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二、國防部應加速推動職務宿舍之興建,以減輕包括女性軍人在內之所有志願役官士兵沈重的環境與家務壓力。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三、針對國軍培訓不易高級專長之專業人才,建請仿傚他國在「階額」上予以設想考量,設立「專業准尉」等職缺,除可激勵幹部榮譽心外,真正可將優秀高素質人力長留久用,充實、補實基層高專人力,操維高科技裝備,人力資源不致浪費,且可充分運用。宜儘速研究探討解決方案並研提法案,提具研修建議法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四、針對我國士官或士兵配比均偏低(且編現比嚴重不足),應澈底檢討兵力結構設計與編制,改善並修正此一不均衡現象;另高司機關與作戰部隊之組織編制嚴重失衡現象,如何導正頭重腳輕之怪異現象,宜儘速研究探討解決方案並研提法案,提具研修建議法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林郁方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案。 二、審查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今天的議程是審查院會交付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案以及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書案。請國防部就兩案一併報告,報告完畢,開始詢答,詢答結束後處理預算。本會委員如有提案,請於詢答結束之前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今天國防部高華柱部長另有要公,來函向本席請假,本席予以准假,所以今天由高廣圻副部長代理。 現在請國防部高副部長報告。 高副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國軍各項工作之指導與支持,行政院授權本部擔任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計有「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係由行政院捐助成立,旨在促進國防有關工業加速整體發展,使國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係由本部捐助成立,旨在處理戒嚴解除前,因觸犯內亂、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為目的,以彰顯政府勇於面對歷史事實及誠意負責的態度,致力撫平傷痛、化解仇恨之努力。 2基金會均設董事會,董、監事屬無給職由行政院遴聘,會務並由本部定期實施查核。基金會年度預、決算書表,均依大院97年5月14日修正預算法、決算法規定,送大院及審計部審查,有效提升業務運作效能,達成基金會設立之宗旨及目的,本部在此表達感謝之意。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2年度收入項目合計7,851萬7,000元,費用項目合計3,028萬5,000元,本期賸餘4,823萬2,000元。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收入項目預計445萬2,000元,費用項目(含核發受難者或其家屬補償金1億7,800萬元)合計2億4,015萬4,000元,本期短絀2億3,570萬2,000元,由以前年度累積資金補足。 本部主管2基金會,各項業務推展均依組織章程用途規範,有效資源分配;為確實達成基金會設置之目的,特秉大院之鞭策與指導,不斷精進與興革作為,後續由2基金會針對業務運作詳細情形,分別向各位委員做報告。承蒙大院對本部之指導,相信必能運用最少之資源,達到最大之施政效益,也敬請各位委員先進繼續給予指導與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王執行長報告。 王執行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大院貴委員會安排本會就「102年度預算」提出專案報告。謹就本(10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與102年度收支預算及工作計畫,依序報告如后。 壹、前言 民國67年中美斷交,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建立自主國防之需要,行政院依 大院於68年1月19日審議通過,呈奉 總統令頒施行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於69年2月成立本會,以期運用國人自強愛國捐獻與政府撥助之基金,致力於武器裝備研製與提升國防科技水準,俾達成國防自主目標。 貳、執行成效 本會於本(101)年度依設置條例規定,召開董(監)事會議,並依決議內容推展各項業務,謹就重要業務執行成效,概述如后: 一、基金管理: 本(101)年迄今累積淨益約1,757萬元、總資產為72.9億餘元;另依「出納會計事務查核」結果,基金收支保管之核定及運用,均按規定辦理。 二、委託研究: 本(101)年列管及執行8案委託研究計畫,已核定經費約1,390萬元;另為提升業務推展成效,現已完成相關精進規劃,將以「合作委託」方式結合國軍單位共同落實管考機制,俾確保研究成果符合國防施政實需。 三、國防工業獎學金: 本(101)年計核定4件國內大學博士班學生提出「國防工業獎學金」申請案,論文研究領域皆符合「國軍前瞻研究重點」;依作業規定,獎助期間為2年,獎學金受領人之博士論文將無償提供國軍科研單位運用。 四、優惠貸款: 為配合政府提振國內經濟,及鼓勵業界廠商參與軍品研製,本會持續以專案方式調降貸款利率兩碼(0.5%);降息措施實施至今廠商反應良好,本(101)年受理申貸案計10件,申貸金額約3.15億元。 參、102年度收支預算 本會102年度收支預算係依會務推展實需,及撙節支用原則覈實編列,辦理情形概要如后: 一、基金收入:預計7,851萬7千元。 二、基金支出:預計3,028萬5千元。 三、收支相抵後,預期淨益4,823萬2千元。 肆、102年工作計畫 一、辦理「生產與保修軍品廠商優惠貸款」 (一)依本會「生產與保修軍品廠商優惠貸款作業要點」,由本會提撥準備金以優惠利率貸予國內廠商,用以購置軍品研發產製所需之專業機具及原物料。 (二)102年度維持貸款利率降息兩碼措施,及配合國防部軍品釋商作業擴大宣導,以嘉惠國防工業廠商;相關申貸案經本會初審通過後,移請合作金庫銀行辦理後續核貸作業。 二、辦理「委託研究」 (一)為協助國軍建軍備戰,本會每年提撥經費及依「委託研究作業規定」,將國軍單位擬訂研究議題委請國內產、官、學、研界進行研究,以增進國防事務研究能量。 (二)本項業務102年度編列預算計2,000萬元,並置重點於符合國防部頒「中程施政計畫」及「5年兵力整建計畫」之應用研究,以利研究成果能直接納入施政運用。 三、辦理「國防工業獎學金」 (一)依「國防工業獎學金發給作業規定」,獎學金受領人限為本國籍學生,且其博士論文研究領域須符合「國軍前瞻研究重點」。 (二)102年度規畫獎助博士生2~10員,每員每月1萬元;後續所獲致博士論文及人才資料庫,將規定提供中科院等國軍科研單位運用。 四、辦理「基金理財」 (一)為活絡基金運用及增加收入,將依本會董事會通過「基金理財實施計畫」,及秉持「量入為出、穩健投資、風險控管」原則辦理。 (二)現基金理財以銀行定存、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等「保守穩健」型標的為主,並按月檢視各標的之機會成本、利率水準及可運用資金額度,以作為決策、執行之依據。 伍、結語 本會依據設置條例,以嚴謹之態度,推動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政府自81年度起即未再撥助本會,惟為不負國人厚望與政策使命,以有限基金撙節運用,期結合國防施政目標,俾利發揮基金最大效益。 報告完畢 恭請指導 主席: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林董事長報告。 林董事長政則:主席、各位委員。大院今天審查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謹就本會102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編列及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向各位委員作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支持。 壹、緣起: 台灣地區自民國(下同)38年5月20日起至76年7月14日間宣告戒嚴,固有其時空背景,但對於在戒嚴期間因叛亂及匪諜案件遭判刑或受限制人身自由之受裁判者而言,卻是永遠難以忘懷的傷痛。解嚴以後,政府為勇於面對歷史事實,以誠意負責的態度,考量當前民主政治生態及社會情勢,參酌外國實例,並兼顧情、理、法,於民國87年責成有關機關研擬「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草案」送請立法,旋經 大院完成三讀,同年6月17日總統公布,12月17日施行,給予受裁判者適當之補償。嗣後此一條例復經大院委員三度提案修正,擴大補償範圍包含限制人身自由案件,以及延長申請期限。 行政院依據上開補償條例規定,於87年12月17日設立本會,專責處理戒嚴時期人民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之受裁判者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本會基金來自政府、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以致力撫平歷史傷痛,促進台灣社會民主發展。 貳、董監事會組織: 本會係行政院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三條規定所設置,並依本會章程第五條規定設董事會,置董事13至19人,由行政院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法官、政府代表及受裁判者或其家屬代表選聘組成之;其中受裁判者及其家屬代表不得少於基金會董事總額四分之一。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董事因故出缺或政府代表職務調動時,行政院應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又同章程第十三條規定,本會置監事3人,亦由行政院選聘之。目前係屬第8屆董監事會,現有董事13人、監事3人,任期自101年3月9日起至103年3月8日本會存立期限屆滿之日止;董監事均為無給職。 參、工作方針及計畫: 一、工作方針: 秉持政府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立法意旨,儘速進行個案審查、給付補償金,並給予回復名譽與舉辦相關紀念活動,以彰顯政府勇於面對歷史事實及誠意負責態度,致力撫平傷痛及促進族群融合。 二、工作計畫: (一)持續處理有關補償案件受裁判者之認定、調查、審核及補償金之發放,並給予回復名譽及戶籍失實更正等。 (二)辦理解嚴紀念日紀念活動、追思祈福會、受裁判者或其家屬聯誼活動等各項相關活動。 (三)辦理頒發政治受難者回復名譽證書相關活動。 (四)辦理受裁判者關懷撫慰活動,對於有清貧、年老之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派員實際進行關懷撫慰或致贈冬季禦寒用品。 肆、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101年度補償金核發及其他各項工作事項,均依作業規定時程管制執行,截至101年11月30日止,已完成工作計有: 一、補償金董監事會審查通過162案,發放補償金146案,補償金額,計8,959萬4,795元。 二、辦理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聯誼活動、追思祈福會等,計281萬3,142元。 三、受裁判者探訪及關懷慰問等,計15萬8,894元。 四、人事及業務行政費用,計4,425萬9,961元。 伍、102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本年度預計收入445萬2,000元,支出2億4,015萬4,000元,不足數2億3,570萬2,000元,由以前年度累積資金補足,預算主要內容概述如後: 一、收入:利息收入445萬2,000元。 二、支出:補償金1億7,800萬元,用人費用4,147萬9,000元,服務費用1,475萬8,000元,材料及用品費37萬元,租金與利息493萬8,000元,稅捐及規費1萬元,折舊及攤銷59萬9,000元,合計2億4,015萬4,000元。 陸、結語 本會依據補償條例規定,截至本(101)年11月30日止,已受理審結成立之補償案件計9,677件,所核發之補償金達194億1,916萬5,966元,本會成立14年來,亦多次辦理各項活動,協助政府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合,已初步達成政府所託付之任務目標。對於未提出申請之補償案件,亦經本會多年來努力清查,並主動通知受裁判者及其家屬申請;或派員實地探訪,促其提出申請,本會將就未審結之案件儘速處理完竣,期使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之權益,儘可能獲得保障,亦使政府之補償業務儘量做到功德圓滿。 報告完畢 恭請指導 主席:如果沒有其他補充說明,現在開始進行詢答,由於今天要處理預算,所以每位委員發言時間循例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 首先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執行長,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暨匪諜審判案件的補償,到底補償工作何時可以完成?至今15年了,每一年的薪資、事務費及行政費高達四千多萬元,以15年來計算,你們已領了六億多元,可以說你們領的比補償的還多。你們難道不能積極主動去連繫每一個受害者,以儘速完成補償的作業程序嗎?請問還要辦理多久? 主席: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倪執行長說明。 倪執行長子修: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補償案件…… 蔡委員煌瑯:你一個月領二十一萬多,請問還要辦多久?我知道你的薪資是十六萬多,我是把你的年終獎金等都算進去,所以一個月是領二十一萬多。你們到底還要辦多久? 倪執行長子修:我們的案件從…… 蔡委員煌瑯:15年還不夠嗎? 倪執行長子修:之前補償金的案子都是被動申請,有人提出申請,我們就進行審查。 蔡委員煌瑯:你們不能主動通知他們來領取嗎? 倪執行長子修:可以,95年到96年之間,國防部和法務部等當初裁判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機關,才把所有的資料交給我們,我們再逐一…… 蔡委員煌瑯:96年給你們,到現在也已經6年了。 倪執行長子修:是,不過資料是逐一比對,還要經過全國戶政系統…… 蔡委員煌瑯:我告訴你,國家財政非常困難,你們在想什麼,我也知道。我希望每一個不當審判的受害者都能得到政府公平正義的補償,不能遺漏任何一個人,但是基金會緩步進行這些補償作業,一年又一年,不但不能讓這些受害者得到公平正義的補償,反而讓國庫繼續失血。你看看你們的福利,看看你們的薪水,你是領部長級的薪水。二十幾個人一年辦200個案子,花掉四千多萬,你們不能積極主動嗎?不能為這些受害者提供服務,幫他們辦好案子,把錢趕快交到他們的手上嗎? 倪執行長子修:現在針對所有申請的案件,只要是沒有補件申請的,我們是全基金會出動去逐一探訪當初…… 蔡委員煌瑯:你們還要辦多久? 倪執行長子修:我們預計在農曆年前全部探訪完畢,然後到明年…… 蔡委員煌瑯:如果待補償的人越來越少,完成的件數越來越多,剩餘未辦的件數越來越少,人力就應該縮編。如果未來只剩下辦紀念活動,甚至可以縮編到最低的人員支出或行政支出。現在一年四千多萬,15年就六億多耶!不要弄到最後,你們領的比受害者接受補償的還要多,會笑死人的!15年了,執行長! 倪執行長子修:我們探訪完畢之後會在明年6月…… 蔡委員煌瑯:請問你們明年要辦幾個案子? 倪執行長子修:我們目前掌握到的約有814件,…… 蔡委員煌瑯:我是說明年耶! 倪執行長子修:對,我們目前…… 蔡委員煌瑯:我看到的怎麼是240件? 倪執行長子修:我們預估明年會有240件,事實上可能會超過這個數字,因為目前掌握到的…… 蔡委員煌瑯:全部到底還有多少個案子? 倪執行長子修:我們掌握到的還有3,000件,不過現在申請時間已經過了,目前已經掌握到的案子大概是814件。 蔡委員煌瑯:我已經告訴你,任何一個受害者都要獲得補償,即使讓他們延期申請也沒有關係,但是我們要積極主動。 倪執行長子修: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都有主動逐一去探訪那些沒有申請的受害者家屬。 蔡委員煌瑯:你們總共21個人,再加上你們這些執行長及幹部總共2、30個人,一年辦200個案子,一個人一年才辦幾個案子?何況你們都是高薪,你們的薪水都比部長級還要多,我們領薪水要領得心安理得,現在國家的財政真的非常困難,我們看到你們的預算,真的非常心痛,你們任何一個福利津貼都比部會還要多,交通費、資遣費、加班費,還有你們的薪資、福利金、休假旅遊補助,你們一個都沒有缺,一項都沒有少,我們希望你們能積極地去幫助這些受害者家屬,趕快完成手續。你不能這樣一年拖過一年,你要辦30年嗎? 倪執行長子修:報告委員,我們現在盡全力在做,把這些已經通知到的,沒有來申請的,希望他們儘快提出申請。 蔡委員煌瑯:你也可以主動出擊去找他們。 倪執行長子修:有,現在我們都有。 蔡委員煌瑯:你們應用盡各種方法通知他們,如果業務量越來越小的話,你們的行政支出、事務費用就應該越來越少才對。 倪執行長子修:是,我們現在自己基金會也有變…… 蔡委員煌瑯:你們自己看看你們的預算,跟其他部會的預算相較,我們對受難者跟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這些案子,我們是深痛惡絕,當然對這些受害者一定要全力的幫助他們,幫他們完成公平正義的補償,但是你也不能這樣無限期的拖下去,已經15年了,你還要拖多久?每年都耗費四千多萬,本席說的是實在話,你不要以為本席不知道你們在想什麼,其實大家都知道,我們只是希望讓你們有更大的空間,趕快把這個歷史的悲劇處理完畢,但是你們不能因為這樣,在這樣國家的傷口上不去認真做事,這是不對的,本席是不會贊成你們這樣做的,而且2、30個人,一年只辦個一百多件,再看看你們的福利、薪水,有哪一項少了?你們還有交通補助,連坐車的油資都要政府幫忙出,這樣合理嗎?你們再不認真辦的話,可以嗎?我們知道董事長很辛苦,而且也沒有支薪,也沒有任何福利,董事長要做對國家有意義的工作,我們希望董事長跟董事會能嚴格的監督,同時國防部也有責任,副部長要督導他們。還有每一年所辦的活動,都花費近千萬元,你們辦了多少活動?其實有一些活動是否能移轉由政府單位來辦,然後再去公務預算裡面反應也可以呀,你們的預算光是活動費就編列一千萬左右,本席看了,有700萬的、200萬、300萬的,我們難道不能夠節省一點,把活動辦得有意義一點?或者是結合其他單位、民間團體、企業一起來辦,這種針對國家傷害、國家傷口的活動,雖然很有意義,但也不能浪費公帑,對不對? 主席: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高副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加強督考,在限定的時間,讓基金會把案子審結,整個基金會完成告一段落…… 蔡委員煌瑯:要主動,不要被動。 高副部長廣圻:是,我們現在到明年六月之前,我們每個月派人去做。 蔡委員煌瑯:你再被動的話,辦到20年後,還有兩個還沒辦,你基金會還要再花四、五千萬。 高副部長廣圻: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會…… 蔡委員煌瑯:本席剛剛講過,任何一個不當審判的受害者都要得到補償,我們都要給他公平正義,但是不能拖延,不能藉由這樣的國家悲劇一直在拖延,然後讓這個基金會有浪費的嫌疑,好不好? 高副部長廣圻:是。 主席:接下來輪到本席發言,請陳委員唐山暫代主席。 主席(陳委員唐山代):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想到剛剛蔡委員煌瑯質詢這個案子,關於戒嚴時期不當審判的事情,本席其實有很多感慨,本席當年在立法院擔任第三屆立委時,本席是跟獅子會的陳鵬雲總監,還有一位林至潔女士,就是以前駐英代表林代表的姊姊,下大雨時,本席是跟他們一起站在宣傳車上,幫他們講話,而且那天你來看本席時,本席也跟你講了,在第三屆任期,劉松藩院長主持朝野協商時,兩大黨僵持不下,最後是請本席表達意見,以本席的意見為主,當時本席是講,每個政府在每個年代都可能會做錯事,但是一個有反省能力的政府,是要適度、適時的作出補償,才使得這個案子得以通過。當天在現場的,還有施明德委員,所以對這個案子,本席感受最深,在通過之後,後來前一兩年他們領取補償金,他們在領到補償金之後,與他們的家屬一起聚餐,他們彼此之間是互叫同學的,因為他們都因此坐過牢,他們每年聚餐都邀請本席參加,直到後來他們有些人凋零了,本席就沒有參加。所以對這個案子,本席當然是很支持,但是本席跟蔡委員煌瑯的看法沒有相距太遠,你來看本席的時候,本席就跟你說了,這個案子這麼久了,竟然到現在還在申請,台灣是一個這麼小的社會,資訊是如此發達,到現在竟然還有人不去領這個補償金,不願提出申請的,本席覺得非常驚訝!你們現在有沒有把申請標準不斷地在放寬?本席要告訴你們,你們要依法行政,依法行事,這案子到現在這麼久了,竟然還有人沒有申請。本席要告訴你們,當年228事件的前一兩年,是有人說,人都死了,火大不想申請,後來有別人開始提出申請後,他們慢慢也都申請了,228的補償金到期以後,也是本席提案延長的,當時蔡董事長來拜託我,所以本席就提案延長。我記得我還主動幫忙提案延長了一次,但是我覺得15年真的太久了,從第3屆立委當到現在,現在已經是第8屆,如果你們的行事效率這麼不彰的話…,其實本席一開始是要質詢執行長,因為董事長也不是一開始就擔任董事長,您來這裏其實是大材小用,加上我們是第3屆的老同事,所以本席尊重你…… 主席: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政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林委員郁方:我要講的是,如果這個基金會績效如此不彰,15年後還有那麼多人沒有申請,就應該要把基金會的人員全部換掉,不然你們在幹什麼?你告訴我還有幾件?你們基金會還要我們養你們多久?再養幾千年嗎?本席都覺得不耐煩了,你們的人事費用1年就要41,479,000元,其實這種事多少有點像在做功德,你們好意思領這麼多錢嗎?林董事長,你們現在支薪的人員有多少位? 林董事長政則:現在支薪的人員有22位。 林委員郁方:22位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組織,你們申請的案件從早先那麼多件,到現在快速減少,你們的人事有沒有精簡過? 林董事長政則:有,我們在報給國防部時,國防部一直在監督我們,我們預定在今年裁撤兩位,我們有一個計畫,按年裁撤以減少人員。 林委員郁方:國家的財政這麼困窘,如果我們很有錢,倒也罷了,在財政這麼困窘的情況下,說實在話,來基金會工作的人,都應該抱著悲天憫人的情懷,現在外面有很多人生活在赤貧的邊緣,我們在裏面領這麼多錢,但辦事效率卻如此不彰,實在讓人覺得非常驚訝。另外,你們說要一家家作訪視,這部分有幾千人,你們要訪視到什麼時候?我沒有聽聞過這種情形,如果沒有資訊,最多寄個雙掛號去,連續寄3次;或是把所有報紙的頭版下面買下來登廣告,告訴他們說,你們在1年內就要停止申請了,請他們來申請。甚至速戰速決,也在電視上買個廣告,我們編足1億元,讓你們去搞,台灣的社會這麼小,如果受過不當審判,他怎麼可能會不知道?或他的家人怎麼會不知道?而且你還告訴我說,有些人就是不要讓他的子女知道,那就是他的權利、他的選擇,他要他的子女不要知道這件事,忘掉這件事,如果他現在已經過世了,你們怎麼還一直去找他的子女,一直去勸他的子女,或其他家人出面來申請呢?這不是很奇怪嗎?你們自己告訴我說,他們有些人不要讓家人知道,不想讓家族知道,但你們又去揭人家歷史的傷疤,你們好意思嗎?所以我認為不管怎麼樣,這件事必須作個結束,我也希望本院的委員同仁,不要再連署延長。董事長,你們計畫在幾年之內,把這個案子清倉處理完畢? 林董事長政則:報告委員,國防部是限定我們到103年的3月。 林委員郁方:可是你們現在又要找在野黨的委員連署提案要再重新延長,不是嗎? 林董事長政則:我們都沒有找。我們跟委員沒有…… 林委員郁方:到103年是嗎? 林董事長政則:是,我們會按照…… 林委員郁方:大家就這樣,我們做個君子協定,就到103年截止。至於基金會裡面很能幹的人,我們會優先推薦你們到政府其他機關或其他基金會去工作,這件事必須要做個結束,因為這樣顯得太沒有效率,從國民黨執政到民進黨執政,又回到國民黨執政,這件事都還沒有辦完,每一個該領錢的人,都應該及時被通知,如果你們搞了15年,都還沒有通知到人家,我覺得非常可笑。如果擔心未來這個基金會結束申請之後,還會有人前來投書或是跟我們陳情,那我們可以考慮留下一個門,讓他們有機會,但是不能讓你們這樣一直延續下去,每年光是你們的人事費就要花四千多萬。還有講句真話,你們辦活動也辦得太厲害了,你們100年時辦一個紀念活動花了491萬6千元;101年,你們報了600萬的預算,102年是700萬,其實辦這種感覺很傷痛的活動,都要簡單、樸素、莊嚴,而不是奢侈浪費,另外你們還辦了所謂的其他活動,本席不知道什麼叫做其他服務費用?100年是95萬6千元;101年是50萬;102年編列300萬,你們好意思藉這些人坐牢的傷痛,以及就這台灣歷史上非常傷痛的一個篇章,去大搞這些活動?頂多辦一個茶會大家聚一下,但是你們卻越搞越多錢,光是這兩項活動,你們就花掉一千萬,這樣有道理嗎?我再強調一次,我跟這些受難者的感情非常濃厚,有些人到現在為止,都還跟我有著很密切的聯繫,如果我要回顧我自己在國會的日子,我絕對不會後悔我冒雨跟他們一起上車,以及在國會殿堂一再的幫他們講話,我一點都不後悔,我還以此為榮,也正因為如此,我要告訴你們,不要利用人家的不幸,來創造自己就業的機會,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羞辱,你們知道嗎?我都還不知道你們領這麼多的薪水,請你們不要靠人家坐牢,去領取這麼多錢,如果換做是我,我會擔任義務職。 主席(林委員郁方):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很難得看到林召委這麼生氣。林董事長,本席知道你是兼職,請問你平均多久去一趟基金會? 主席: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政則:主席、各位委員。平均一個禮拜去一趟。 邱委員議瑩:停留多少時間?每個禮拜跟他們開會嗎? 林董事長政則:對,差不多一個半小時。 邱委員議瑩:你們開會都談些什麼? 林董事長政則:都談一個禮拜接了多少案子…… 邱委員議瑩:現在還有在新收案子嗎? 林董事長政則:現在還有。 邱委員議瑩:平均一個月會收多少案? 林董事長政則:董事會每個月審查平均差不多有三、四案。 邱委員議瑩:包括剛才蔡委員、林委員也提到,這個基金會成立到現在已經15年,你們有沒有訂定截止收案的期限?還是無期限? 林董事長政則:現在到103年3月8日基金會存在以前,都還可以補送案件…… 邱委員議瑩:103年3月8日基金會存在以前,都還可以繼續收件? 林董事長政則:對。 邱委員議瑩:那很顯然,你們是在唬弄立法院,你們告訴立法院說,你們預計在103年3月要全部完成,但是現在你又告訴我,在103年3月8日你們關門大吉之前,你們還可以繼續收件?那是怎麼樣?你們關門大吉之前繼續收的件,是要繼續審查;還是關門大吉之後就不審查? 林董事長政則:在日期上,我們是按照國防部給我們的要求…… 邱委員議瑩:國防部是要你們到103年3月8日,但是你現在告訴我,你收件還可以收到103年3月8日,收到3月8日的件,要不要審查?應該要審查吧? 林董事長政則:我們的時間是到3月8日,但是我想在那之前,都應該差不多告一段落,我認為是這樣子,因為我們不能說…… 邱委員議瑩:你如何判定告一段落?林董事長是一個禮拜去一次,每次一個半小時。那倪執行長,你是專職嗎?你每天在基金會上班的時間多長? 主席: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倪執行長說明。 倪執行長子修:主席、各位委員。對,8點半到5點半。 邱委員議瑩:8點半到5點半,這段時間都在做什麼? 倪執行長子修:都在做會務的事,像是案件的審查等基金會正常的…… 邱委員議瑩:你平均一天要審查多少案件? 倪執行長子修:目前比較多的時間是在做探訪的工作。 邱委員議瑩:你也親自去探訪嗎? 倪執行長子修:我去過。 邱委員議瑩:你去探訪過多少人? 倪執行長子修:我目前去探訪過3位。 邱委員議瑩:你在基金會工作多久了? 倪執行長子修:11年。 邱委員議瑩:你在基金會工作已經11年了,卻只探訪過3個人!你知道你自己平均一個月領多少錢嗎?你的本薪一個月是16萬4,800元,加上1.5個月的年終及考績獎金、各種獎金,你平均一個月領21萬元,你在這個基金會工作11年,只去探訪過3個人,這就是貴基金會的效率! 倪執行長子修: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議瑩:這就是貴基金會的效率!基金會養了22個人,平均一個月處理20個案件,換句話說,平均一個人一個月只處理1個案件,但平均一個人一個月領的薪水有十幾萬,依照預算書來看,執行長領16.4萬元,快要接近部長的薪水了,法律處處長領14.3萬,企畫處處長領14.3萬,每個人都領這麼高薪,一個月處理1個案子,一年處理約240個案子。根據預算書顯示,你們還有九百多個案子沒處理,你說103年3月8日就要關門大吉,但是董事長又說103年3月8日之前都還能接受申請,換句話說,這個基金會將沒完沒了,並不會關門大吉,15年處理不完的案件,依照你們現在一年只能處理240個案件的速度來計算,九百多個案件還要再處理4年,如果中間再持續接受申請案件,你們還要幾年? 林董事長政則:報告…… 邱委員議瑩:董事長,你不用回答了,我不知道你們領這個薪水是否能領得心安理得,預算書顯示,每位受難者平均得到的補償費是70萬,執行長,你3個月的薪水就超過他們的補償費了,你領了11年,這個基金會的同仁在這裡平均工作多久我很難去計算,我不知道這個基金會還要再拖多久,真的有這麼多案嗎? 倪執行長子修:事實上真的是很多人還沒有申請…… 邱委員議瑩:不申請就算了嘛!對於已經提出申請的人,你們應該加快腳步完成審核,把補償金賠償給他們,你如何能說服本席你們一個月領十幾萬,但一個人一個月只處理1個案件,這麼好做,換我來當執行長好不好?剛才我的助理還要求我推薦他去這個基金會上班,因為你們有一位處長是國會助理出身,一個月領十四萬多,是我助理薪水的4倍,所以我的助理哀求我推薦他去基金會上班,你們好意思繼續領這個錢?你們好意思每年編這麼多錢?房租一個月要三十幾萬,在這裡租多久了,少說也十幾年了,付了多少錢出去?追思儀式越辦越貴,從三百多萬開始,去年是600萬,明年又要編列700萬,這追思儀式誰去了?成就了誰?這些被你們緬懷、褒揚的人的家屬有感到光榮嗎?沒有!你們把家屬當樣本,今年7月份你們辦的活動,家屬還投書怒斥被你們當成樣版,只是在幫馬英九鋪個舞台造勢,活動越辦越多,經費越來越高,你們的錢也是越領越多,福利也越來越好,但效率呢?可以給我們看一下效率在哪裡嗎?可以明確告訴我們,這九百多個案件你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審完? 倪執行長子修:報告委員,我們預計在明年6月底之前就把所有潛在的案件都處理完畢。 邱委員議瑩:明年6月底之前? 倪執行長子修:對,明年6月底之前。 邱委員議瑩:如果明年6月底之前就能審完,為什麼要拖到103年3月8日?是因為國防部核准到103年3月8日嗎? 倪執行長子修:不是,因為很多都是通知多次卻還沒有來申請的,我們現在是逐一去探訪…… 邱委員議瑩:探訪後他們要不要申請? 倪執行長子修:經過我們的探訪,現在大概有150件提出申請,很多因素都很複雜,例如父母親過世,但並沒有告知子女,我們親自探訪時他們才說以為當初寄的通知函是詐騙信件,經過我們的解釋之後,他們也很樂意的提出申請。另外,有些當事人…… 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考慮到林召委所提出的方案,也就是買廣告或由政府來宣傳,告訴大家什麼時候要截止申請,沒有提出申請的就不再受理,因為基金會準備關門了,但已經提出申請的,會儘速加快腳步來發放補償金,有沒有考慮過這樣的方案? 倪執行長子修:可以,我們來做這件事情。 邱委員議瑩:十幾年來你們都沒有想過用這個方案嗎?十幾年來你們都沒有跟著時代在進步,還在逐戶探訪,執行長,還有多少人沒探訪?還有多少名單在你們手上? 倪執行長子修:目前有地址的大概是538位,已經探訪三百位左右,剩下的我們會在農曆年前探訪完畢。另外,名單上大概還有3,000人查不到地址,也無從探訪起。 邱委員議瑩:你們真的沒有跟隨著時代一起進步! 副部長,你們有沒有督促過他們要加快腳步去處理這些補償金的問題? 主席: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高副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申請日期在99年年底就終止了。 邱委員議瑩:那為什麼他們到現在還在探訪? 高副部長廣圻:他講的是未結的案子,也就是當年有申請可是沒有結案,現在去探訪後再提出來…… 邱委員議瑩:亂講! 高副部長廣圻:99年年底就終止了。 邱委員議瑩:亂講!他剛剛說還可以新收案件啊!剛剛董事長還說可以新收案件! 高副部長廣圻:沒有,他剛剛可能誤會了,不然你請董事長再來說明。 林董事長政則:現在是補件的案子我們會繼續收,但是99年12月16日截止…… 邱委員議瑩:所以現在都不是新收件了嘛! 高副部長廣圻:沒有新收件了。 邱委員議瑩:你們自己都搞不清楚嘛!連能不能新收件都搞不清楚!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很清楚…… 邱委員議瑩:你說已經截止申請了,可是剛剛說可以新收案件,現在又說是申請補件,到底是怎麼樣? 主席:他們在這裡講的話等於是承諾,你們既然已經承諾到明年6月就截止,所以明年6月以後就不會有了,好不好? 邱委員議瑩:如果到明年6月就截止,那預算應該編列到明年6月就好了,不需要編列一整年的預算,既然明年6月就能處理好,只需要編列半年的預算就好了,預算就直接砍半! 高副部長廣圻:委員,這裡面有很多規則,審結完畢後還有發錢的問題。 主席:邱委員,我們都已經等15年了,不要為了這半年…… 邱委員議瑩:就是因為等太久了! 主席:邱委員,謝謝。 我以主席的身分講一句話,你們把這件事情處理成這個樣子,對那些坐牢甚至被槍斃的人來說,算是很大的羞辱,基金會辦事如此沒有效率,到委員會來吵成這樣、說成這樣,對那些受害者來說,這才是真正最大的羞辱與不幸,你們幫他們辦多少紀念會都沒有用。我建議你們去編一本專輯,挑一些重要的例子寫進去,讓後人記取教訓,不要再犯這樣的錯誤,這比你們主動哀求人家來申請還好,你們已經發通知而他們不來申請,你們還要親自去說服他們申請,這有一點怪。你們的心意太令人感動了,但是效率卻跟不上!我覺得你們只到明年6月很好,但你們也可以考慮一下,如果經費足夠,就出一本紀念輯,讓大家記取教訓,不要再犯錯,我認為對那些被槍斃、坐苦牢的人來說,這才是最大的尊重,這是我的感覺。不好意思,我多話了,主席不應該說這麼多的。 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討論到戒嚴時間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這牽涉到軍法官的問題,關於軍事審判官的身分保障部分,退伍軍官如果考上軍法官,再入營期滿後必須留營核准,否則就喪失這個資格,但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這是違憲的,希望國防部在兩年內改進,請問站在國防部的立場,對於這件事情要如何解釋? 主席: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高副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成立專案小組來研究,因為軍隊有其特殊性,我們正在研議中。 陳委員鎮湘:我想這個事情是非常重要的,這牽涉到平時與戰時的軍法制度問題,在通過組織法時曾做成附帶決議,希望你們在半年內檢討這件事情,關於這個部分,請問部裡面怎麼解釋? 高副部長廣圻:民國88年以後,我們成立地區審判的軍事法院,已經做了很大的改進,軍法獨立性已經很高了,審判範圍及法庭設置等都有很大的改變,也就是維護軍法審判的獨立性,現在的狀況都非常好,而且平時的最終審判也慢慢到司法,並不是軍法一言堂可以決定的。 陳委員鎮湘:這個改進之所以會引起社會的詬病,是因為與江國慶的案件有關,也造成了社會的不安與懷疑,但是我們也要瞭解,軍法在軍中兵科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何維持法紀、如何鞏固部隊團結、如何促進部隊士氣也都非常重要,這是個分際的拿捏,軍法人員要堅持自己的原則與立場,本席以前也是帶兵官,我們也發現很多人的法紀常識不夠,有人常常會說「法辦」,請問周司長,法辦這兩個字怎麼解釋? 主席:請國防部軍法司兼法制司周司長說明。 周司長志仁:主席、各位委員。法辦就是依法辦理,也就是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怎麼辦,要經過獨立的檢察官查清楚之後,再由軍事法院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如果是無罪就是無罪,任何長官都不會再干涉了。 陳委員鎮湘:你說的很簡單,但要做到是很難的,我希望你們今後在這方面可能要修正,事實上,部隊在這方面如果沒有顧慮,往往就會鬆散,但失之過嚴,部隊的士氣會崩解,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希望今後在教育上要注意如何讓法、理、情兼顧,能不能在教育方面讓大家知道「法辦」這兩個字變成是法紀辦理,讓大家有紀律的觀念,因為情為先法為後,法是最後的手段,結果你們把最後的手段變成唯一的手段。當年的軍法同仁是部隊長一說法辦馬上就把人關入看守所,還說是依照部隊長的指示去法辦的,如果這個人是被冤枉的,後續要如何處理?如何善後? 周司長志仁:副部長有指示,有鑑於前一陣子有些單位一發生事情,為了想要讓公正單位來查,所以就直接移送軍事檢察署來辦,對於這部分,我們已經提出檢討,我們現在正好在辦個依法行政的專案教育,我們要教育全國軍,至少是主官們要如何依法行政,有這樣的專案教育課程,我們馬上要開始實施了。 陳委員鎮湘:我想軍隊與一般民間團隊是不一樣的,如何讓部隊能夠捨身取義,部隊長的領導統御是很重要的,不能動不動就說法辦。我在部隊帶兵時,曾有一位阿兵哥睡覺被我發現了,站在法的立場,這是不是構成法辦? 周司長志仁:是。 陳委員鎮湘:對啊,但你們有沒有瞭解他為什麼會睡覺?所以我們常說軍中之事可大可小,全在部隊長的一念之間,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法紀辦理,如果是違反紀律,就以紀律來處分,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法變成唯一的選擇了,這樣這個人的前途就沒有了,所以我希望軍法同仁,我們既然提出來了,考慮到法紀制度,如何強調軍法在軍中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戰時的需要,能夠講得很清楚,別人才能接受,否則與民間司法單位有什麼不一樣,更不能變成所謂的恐龍軍法官,那更糟糕,順著主官的意思或揣摩主官的意思,這是非常不當的事情,是不是應該這樣? 周司長志仁:是。 陳委員鎮湘:另外,有關工業發展基金的問題,工業發展基金設置的目的是為了工業自主,對不對? 高副部長廣圻:當初的目的是國防自主。 陳委員鎮湘:工業發展基金與中科院有很多地方雷同,為什麼我們的基金要分成兩個地方,中科院也編列預算,工業發展基金也有這個預算,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尤其很多項目是雷同的,我們能不能將其整併,使其發揮統一的功能,可不可以這樣做? 高副部長廣圻:這個基金當年是國防部代管行政院的基金,委員說的沒有錯,中科院編列的預算我們也會審核,他們有很多預算不足的地方或研發案中是有用到國防工業發展基金,包括一些委託研究、人才培養及專案研究方面,甚至有的下包廠商或委託廠商,在製造國防工業時都有申請基金的貸款,都是有在配合的。 陳委員鎮湘:這件事情你們要好好研究,以往的規定不代表永遠都是一成不變,該要去修正的要儘量簡化,最大的目的是達到國防自主,這才是我們的目的!謝謝。 高副部長廣圻: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今天要審查的國防工業發展基金,剛才陳委員有提出一些意見,我與他有相同的看法。在1979年前後那段期間,國際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大家覺得臺灣非常危險,所以設立了一筆基金,這是愛國心的表現,也是非常難得的,這個基金有47億500萬,以當時的價值來計算,算是滿大的一筆錢,這就表示國人對臺灣的愛心真的令人感到欽佩,這是好事。至於這筆錢後來要如何運用,從你們的報告看來,說實在話,的確沒有什麼讓我們能夠稱讚的。這筆錢來了之後,當時是用在戰機、飛彈及戰甲部隊等方面,也有一些成就,但是後來我們政府又陸陸續續編列一些基金加進來,光以基金的運用來看,到目前為止成效不彰。這部分後來設了很多工作計畫,有一些貸款,從95年到100年,申請件數很少,可能是因為推動計畫方面出了毛病,沒有積極去宣傳。有關國防的發展,本席也講了好幾次,我們希望我們的國防能夠自主,可以模仿一些先進國家,以前我們是沒有錢,可是現在看起來,這筆錢也不是太多,但是這筆可運用的錢,在95年沒有人申請,在96年貸出金額為280萬元,在97年又沒有人申請,所以編出來的預算跟執行的數目相差甚多,為什麼會這樣?有錢就要用,當時卻沒有人來申請,實在很可惜。我們要發展國防,整個國家的國防要自主,錢擺在這個地方,為什麼沒有人來申請? 高副部長廣圻:因為我們限定要用在國防軍備方面,要符合我們的作戰需求,所以我們沒有限制,希望他們能夠提出生產或研究的方向,來增加工業的價值,可是這些廠商還是有來申請。 陳委員唐山:我手邊的資料應該是正確的,從這個資料來看,申請的人很少,有錢讓人來申請,可是申請的件數這麼少,國防部要提供撰寫博士論文的人經費,或跟一些學校合作,有那麼多錢放在那裡,可是使用的百分比那麼低,你們到底是如何推動這個案子?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有降低利息當作誘因,其實我們一直在努力,對於委員剛剛給我們的指導,我們回去再研究一下,看要如何強化。 陳委員唐山:這個計畫已經推動這麼多年了,我剛才聽到,就是在1979年那時候基於愛國心而有這筆錢,所以這筆錢是非常難得的,沒有一個國家的國民會這麼愛國。 高副部長廣圻:委員,您講得沒有錯,在1979年,除了民間的捐助以外,行政院對國防的挹注也很多。 陳委員唐山:我知道當年行政院有挹注一筆錢。 高副部長廣圻:可是81年以後國家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現在的基金就是靠剩下的部分在營運。 陳委員唐山:到目前為止剩下多少? 高副部長廣圻:72億。 陳委員唐山:從我得到的資料來看,這筆基金可以鼓勵更多人關注國防工業。 高副部長廣圻:是的。 陳委員唐山:但是我不知道你們是如何運作的,現在基金成效不彰。 高副部長廣圻:其實我們現在有很多是用在委託研究,還有一些是貸款扶助國內的國防工業廠商及人才的培養,這些工作都在持續做。 陳委員唐山:要看你們在推動國內研究風氣方面的表現,還可以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就是從預算和決算來看,95年執行率只有0.18%,連1%都達不到,96年只有12%,97年比較好,有45.1%,98年有84%,是表現最好的一年,但是也只有84%,99年只有11%,從以上數據來看,你們幾乎沒有用到這筆錢,或是不知道怎麼用,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這些數據都是你們給我們的。 高副部長廣圻:我知道,我跟委員報告過,我們設定的研究議題中,有一些是希望他們針對強化國防戰備做研究,以符合我們的需求,可是這種議題有的廠商不願意做,這部分我們現在都在改進,希望能提高廠商的意願,也符合我們的作戰需求。 陳委員唐山:不可能不願意做,你們投標的時候很多人要招標,所以不可能會有人不願意做,我們在縣政府做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們知道,你說的這個理由我們不可能接受。 高副部長廣圻:在國防工業這個領域裡,研究科學的還是屬於少數,我們會依照委員的建議再強化。 陳委員唐山:研究科學的有好幾所大學,水準都很高,清華大學、交通大學、台灣大學等,現在都有一大堆學校在做這方面的研究。針對這一點,你們要改善,關於整個基金會的結構,總是有人要負責,在13位董事當中,有7名是官派的,國防部部長是董事長,跟一般民間機構不一樣,官方代表應該越少越好,在基金會裡官方代表那麼多,而你們都很忙,只是掛一個名在那裡,沒有做事情,對於基金會的績效,你們應該設法去改善。我們對於國防自主抱著非常大的期待,可是這樣的數字沒有辦法讓人信服,基金放在那裡到底有什麼作用?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有在研討,也有在開會。 陳委員唐山:你們一直在開會,沒有在執行,你們的執行件數和預算有差距,執行率這麼低…… 高副部長廣圻:委員剛剛提到95年的部分,我們回去再查查看,可是最近執行狀況改進很多。 陳委員唐山:你們要用心,這樣的數字提出來,對國人不能交代。當初大家拿出五十多億這麼多錢,到現在你們都沒有辦法執行,這是不對的。 高副部長廣圻:這幾年的幾個案子我們都做得很順遂,我們還會繼續強化。 陳委員唐山:副部長,光是用嘴巴講,人家不會相信。數字會說話,從數字顯示出來的結果就是你們預算編列和執行差很多,這部分要再加把勁,好不好? 高副部長廣圻: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林董事長。 林董事長,我們認識彼此很久了,算是老朋友,我今天儘量對事不對人,針對基金會運作的情形來做分析。對於過去的歷史,我們政府能夠反省及檢討,設立基金會,不論是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或威權時代受難者,對於所有類似事件的受害者都予以補助,我覺得很好,但是我還是要講一下,董事長,你現在擔任的是政務委員,你的工作是協調及監督行政院各部會,但是你現在又擔任國防部底下一個基金會的董事長,那國防部如何去監督你?也許這是基於行政的考量,但是你也沒有領薪水,做這個董事長做什麼?你有什麼解釋?是不是有什麼其他的考量? 主席: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政則: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詹委員對本基金會的關心,誠如你剛才所講的,這些受難者透過基金會接受政府的關懷和補償,這部分的執行率不到1%,誠如剛才林郁方委員所言,當初成立這個補償基金千辛萬苦,而且在物資上補償受難者及家屬,對他們的幫助也是微乎其微,現在政府要做補償,成立基金會,在9位政務委員中,我本身的工作是在國防和外交方面,所以政府根據我的職務,將我派到這個基金會,擔任董事長,但是國防部對我們的要求很嚴格,我們在基金會裡有很多地方都要按照委員會的交代來做,剛才幾位委員質詢時提到我們沒有做到的部分,我們也覺得很慚愧,我們會再加強,對於國防部的嚴厲監督,我們也非常感謝。我們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對不幸的受難者及其家屬,我們也會儘量給他們最好的服務和補償。我們會繼續努力,請你多諒解。 詹委員凱臣:貴單位的名稱是什麼?是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嗎? 林董事長政則:是。 詹委員凱臣:我想澄清一下,開會通知上面的名單是不是打錯了?名單上寫的是「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不當叛亂和不當審判完全是兩回事,不當審判是指政府判錯了,不當叛亂是指那些人在那個時期有不當的叛亂,你們基金會到底是什麼名字? 林董事長政則:我們的名稱中的「不當」後面接的是「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 詹委員凱臣:對呀!可是名單上寫的是「不當審判」。 林董事長政則:對。 詹委員凱臣:「不當審判」跟基金會名稱完全不一樣,「不當叛亂」則是完全一樣,這樣寫是主客易位,這一點還是要澄清一下,也許是打字打錯了。 主席:我也覺得文字推敲不是很好,我個人認為應該改為「財團法人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案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可是當時有人國學程度不好,才會寫出這樣的文字,其實應該是「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基金會本身沒有問題。 詹委員凱臣:所以名字還是要改一下。 另外,基金會是為了戒嚴時期以前的事情而成立,那這些人和這些事是不是應該越來越少?不可能越來越多,因為已經不會再發生,已經結束了,為什麼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這個基金會還一直存在?還一直在處理案子,案子還越來越多,怎麼會這樣?處理到最後應該就沒有案子了,基金會就該結束了,政府的反省也該告一段落,是不是應該是這樣?這個單位一直存在,就表示政府的反省是沒完沒了的,是不是這樣? 林董事長政則:詹委員講得沒有錯,應該是案子越來越少,所以在這13年來,有9,677件結案,執行長說還有將近3,000件,其中有五、六百件是我們還有資料的,所以我們現在加強清查,希望在明年6月以前告一段落。 詹委員凱臣:案子應該越來越少,人也應該越來越少,是為了過去發生的事情做補償,沒有新的案件,這部分本來就應該減少。 另外,我在進立法院之前是生意人,對錢非常敏感,一個在國防部底下的基金會執行長,平均薪水比部會首長還多,甚至比我們立法委員還多,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事實上這個基金會也花了很多錢,不管是這個基金會還是國防發展基金會,有很多董監事每個月都有領錢,但是那些董監事並不是每個月都來開會,部長和副部長都包含在內,甚至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也都在董監事名單裡,還領車馬費,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我認為有關機關應該要檢討,不該再繼續這樣下去,有些董監事在2年任期之內都沒有來開會,有的在6次會中只來4次,但是薪水從來沒有減少,我們立法委員自己薪水都被刪了八十幾萬,我們為了對國人有個交代才這麼做,而國防發展基金會一個專員薪水就有4萬到8萬,薪水很高,雖然他們做的事情很重要,但是我認為有些任務應該要結束,這件事就要麻煩政務委員辛苦一點,把任務結束,如果你能做到,也是功德一件。基金會結束並不代表政府就不繼續反省,就像剛剛副部長說的,如果還有新的個案,還可以再做,並不是不能做。董事長,繼續努力,好不好? 林董事長政則:好。 詹委員凱臣:謝謝。 林董事長政則: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正二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每次我到國防委員會開會都看到星光閃閃,就覺得很納悶,中華民國的軍人難道都要在立法院待著,而不去操演備戰?我實在很佩服林召委能夠把這麼多官員都找來,不過今天我只針對高副部長提問。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在民國67年底成立,當時捐款有47億0,500萬元,那是中美斷交的時候,請問:現在預官一個月薪水是多少? 主席: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高副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義務役的預官一個月薪水是一萬三千多元。 李委員桐豪:本席那時候剛好擔任預官,擔任財務官,一個月發餉是2,100元,跟現在比,現在的薪水是當時的6倍,也就是說,當時每位國民平均捐款是261.4元,而當時台灣只有1,800萬人,當時預官薪水是2,100元,現在是一萬三千多,是當時的6倍,所以當時每位同胞的捐款相當於現在的1,500元,這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數字,包含剛出生的小孩在內,每位同胞都捐款1,500元,全部捐款以今天的幣值來算,超過250億元,而這筆基金現在只剩七十多億,投資報酬率顯然不如軍官及一般公務員的薪水。不過,以100年的決算收入和99年的來比較,利息收入從3, 300萬元一下子變成1億7,000萬元,這是為什麼? 主席:請國防工業基金會王執行長說明。 王執行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當初我們投資一家公司,這家公司跟我們有債務關係,去年他們有賠款,我們把賠款加到收入的部分,所以利息收入部分變成1億7,000萬元。我們每年平均利息收入應該是3,000萬元到5,000萬元。 李委員桐豪:平常是三千多萬元? 王執行長天德:對。 李委員桐豪:99年度支出費用是2,682萬6,000元,到了100年度突然變成只有1,000萬元,這是為什麼? 高副部長廣圻:那裡面有一些委託研究,還有一些給的獎學金,每年是不同的、浮動的。 李委員桐豪:是浮動的,對不對?我所要問的問題就回到基本的本質了,這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成立的目的何在? 高副部長廣圻:國防軍備的發展。 李委員桐豪:國防軍備的發展是容許你這樣子玩的嗎?中華民國軍隊建軍備戰難道沒有計畫嗎? 高副部長廣圻:它是有計畫的,而且符合我們建軍的作戰需求。 李委員桐豪:這個跟建軍備戰計畫的關係是什麼?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是列出作戰需求後,國防部希望他們去研究的題目,我們再委請這些人研究。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每年的題目可以有二分之一這樣上下的浮動嗎?今年是講2,明年變成1?有國家是這樣子的建軍法嗎?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的基金會是依據國軍各單位在未來5年的兵力整建跟忠誠施政計畫,符合之後提出一個研究案的需要出來,我們來…… 李委員桐豪:你們這個研究案有多年、跨年計畫嗎? 王執行長天德:原則上希望是一個案子一年完成。 李委員桐豪:你們做一個飛彈要幾年?又,研發一個飛彈需要幾年的時間? 王執行長天德:這和研發飛彈可能不是有那麼直接的……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但是技術某一個key component就算交給研究單位,請問你們要做幾年? 王執行長天德:所以,這個案子如果有…… 李委員桐豪:我是指做一個平均軍品的研發。 王執行長天德: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讓他們分3階段、3年來完成。 李委員桐豪:你們這邊計畫的本身現在規劃看到多久?最長的計畫是幾年? 王執行長天德:3年。 李委員桐豪:只有3年。請問軍備局局長,我們中華民國的中科院…… 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金局長說明。 金局長壽豐:主席、各位委員。若是一個完全成熟的技術,至少要3年;若開發中的技術,大概是6至9年。 李委員桐豪:你看看!當初是因為沒錢去買軍品,像自強中隊等等;現在要國防自主,把這個錢轉移成一個發展基金,國家工業發展與國防結合的橋梁或是一種機制。區區72億元實在是微不足道,政府應該要在這方面以更大資源的投入;這點我對於國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是有微詞的,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撥款進來,讓基金真正恢復當初的初衷。既然已經改變型態,做研發也好,但是做研發怎麼會最長的計畫只有3年呢?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這個委託研究案跟軍備局局長講的研究發展案可能有些落差。 李委員桐豪:你們研究什麼?有沒有研究的具體項目? 王執行長天德:我簡單報告一下,比如…… 李委員桐豪:為什麼在你們今天提出的報告書裡面什麼都沒有?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有列表說明,如果委員有需要,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李委員桐豪:我的觀點不在此,我不是關說委員,我不需要關說那些什麼研究計畫,我不care那些計畫的內容;我care的是你們做的研究計畫。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它本身跟國家、整個工業跟國防的結合,從一個長期的觀點,我們該如何透過這個機制來運作? 王執行長天德:如果像軍備局局長講的那麼大計畫的研究,我們也負擔不起。 李委員桐豪:小計畫也可以啊!一個walkie talkie怎麼用都可以。 王執行長天德:比如說今年度陸軍申請多維度射擊姿態輔正訓練器的研究,我們就核准做這樣的研究;這項研究成果將來也可以給軍備局使用。當然這個研究項目可能不是像大的飛彈計畫,但是它…… 李委員桐豪:我不要求飛彈。 王執行長天德:對,所以我們在委託研究及獎助學金的部分,一年總共編了2,000萬元的預算。 李委員桐豪:我們不在乎獎助學金,我個人認為獎助學金應該去掉。 王執行長天德:但是獎助學金也是在…… 李委員桐豪:但該做的是研究計畫。 王執行長天德:研究計畫就是依據他們的需求來做。 李委員桐豪:你做什麼獎助學金啊?國防工業做什麼獎助學金啊? 王執行長天德:也就是跟國防科技有關的研究主題,我們才會…… 李委員桐豪:我對這部分要高度保留,你要做的是具體落實,今天我們都在這裡講空話,你要做一件事情就好好做下去,把它做完;你做一個簡單的事把它做完,遠比你今天把錢像仙女散花發出去要來的好。當這個經費像個打擺子似的使用,就看得出來你們在這邊運作的時候,沒有好好的去規劃國家長程的發展計畫;縱使是一個單兵訓練,你們都要做好,不能再這樣睡覺了!好不好?希望明年看得到你們有非常具體、長程的規劃,把國家的公器、人民的善意好好的珍惜。 王執行長天德: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謝謝李委員。桐豪兄,跟你報告一下,今天有這麼多高官到會是國防部決定的,我們沒有要求他們這樣做。 李委員桐豪:(在席位上)人真的是太多了。 主席:其實我也有這種感覺,他們有時候多到把記者席都占了,謝謝。 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請教林董事長,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十一條,有關基金會基金的用途,包括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教材或著作之補助,這麼多年來,你們有沒有補助教材或是著作? 主席: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林董事長說明。 林董事長政則:主席、各位委員。就我所了解是有補助過著作。 段委員宜康:我再請教你第三款,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有關調查考證活動之補助,你們有沒有補助? 林董事長政則:這部分我請執行長說明一下,好嗎? 段委員宜康:簡單講,你知不知道有沒有補助? 林董事長政則:有。 段委員宜康:有沒有做紀念及學術活動? 林董事長政則:有。 林董事長政則:請教執行長,你有沒有看過基金會官方的網站?網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欄位叫做研究推廣,你點進去之後會看到什麼?你知道嗎?我剛剛講的都是研究推廣,包括調查的補助、教材的補助、著作的補助等。 主席: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基金會倪執行長說明。 倪執行長子修:主席、各位委員。就委員剛剛所提到的相關研究的計畫,目前基金會在訂一個資訊公開的要點,現在卡到的是因為受難者很想要看當初的一些裁判書,還有裡面一些評估。 段委員宜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倪執行長子修:研究推廣裡面一些資料目前是沒有的。 段委員宜康:是空白的。 倪執行長子修:對,是空白的。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跟這個裁判書沒有關係,你們補助了著作、委託了活動,然後做出來的成果是看不到的,因為把它登出來違法嗎?你要不要回答我? 倪執行長子修: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很多委託的計畫裡面都牽涉到當初裁判書的資料,其實我們也很想要公開,因為裡面又卡到補償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就是我們跟各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所調閱的資料是不能…… 段委員宜康:請教你們補助了多少著作? 倪執行長子修:教材著作補助目前了解應該是5件左右。 段委員宜康:這裡面都有裁判書? 倪執行長子修:教材著作補助沒有。 段委員宜康:我為什麼看不到?你們連標題都沒有!你們花了錢,我連標題都看不到,你們的責任是要促進臺灣社會民主發展。你們今年沒有做委託調查,我不曉得為什麼?前年做的委託調查「轉型正義之國際經驗」,這裡面有裁判書嗎? 倪執行長子修:這要實際看裡面的內容,因為當初它裡面的內容應該有影射到我們裡面的資料。 段委員宜康:「參酌各國在此相關議題的具體措施或做法提出建議,做為爾後學術歷史考證等相關素材。」我不了解,不管是補助著作或是委託的調查研究,沒有一件包括內容、標題、受委託者是公開的。我上網去看,你們連標題都沒有,你告訴我的理由是裡面可能一些是沒有辦法公開的資料;我看不到標題,我怎麼知道你們委託了什麼?你們去委託調查,請教你委託調查之後呢?報告做完之後就放在你們自己辦公室裡,是不是這樣? 倪執行長子修:報告委員,目前是這樣子。 段委員宜康:「轉型正義之國際經驗」做完之後,就放到你辦公桌裡面了,做這個調查要幹嗎?等到你們這個基金會結束,這個就束之高閣存檔了!就戒嚴時期1947年到1952年叛亂暨匪諜案件調查報告做完之後呢?就放到你們抽屜裡了;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訪談計畫做完之後又放在你們抽屜裡了。坦白講,你們真是墮落到了極點!花了這麼多錢,不是只叫你們做賠償而已,給你們的任務是要大家能夠記取教訓,做為推動轉型正義的基礎;結果你們花了錢去委託做了研究,這些學者專家也去調查、研究,研究完之後也領了錢,你們就放到抽屜裡了。外界連你們委託做了什麼調查統統不知道。 董事長,你要給我回答! 林董事長政則:我們現在是董事會已經開過兩次會,就是對於我們可以公開的部分做一個公開,現在卡著是因為基金會所拿到的資料,還有調查…… 段委員宜康:什麼東西卡住?讓你們做的調查連標題、受委託者,外界統統都不能知道。 林董事長政則:條例的規定,裡面有…… 段委員宜康:哪一條? 倪執行長子修:就是補償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如果裡面相關的研究計畫案…… 段委員宜康:你沒有回答我嘛!標題及受委託者違反這個條例第九條的哪一點? 林董事長政則:標題的部分,假如需要的話,我們馬上把它補做。 段委員宜康:做出來的報告放在你們自己的抽屜裡,所有的相關單位沒有人知道,我們連你們委託做了什麼調查都不知道,怎麼利用啊?你再回答我啊! 林董事長政則:報告的這一欄他們內部看了以後,我們再開會的時候會提出來,我們大家…… 段委員宜康:你沒有回答我,為什麼不能讓外界知道你們做了哪些調查?如果內容要討論是不是能夠公開的?你們花了錢做了委託調查、補助的著作,為什麼不能讓外界知道?什麼叫做著作?是不是公開發行的?什麼叫做教材?是不是拿來教學生的?這些裡面也有不能公開的嗎? 林董事長政則:有。 段委員宜康:哪些? 林董事長政則:就是裡面內容…… 段委員宜康:教材不能公開?我教誰啊? 林董事長政則:他調查的資料裡面有涉及到…… 段委員宜康:你沒有回答我,我一開始問你們有沒有補助教材?你不要胡說八道! 倪執行長子修:這沒有牽涉到補償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的問題,我們回去檢討之後,馬上把相關的研究標題公布。 段委員宜康:你們推廣研究是空白的,你們乾脆就把這一欄拿掉,這是補償條例給你們非常重要的任務。這麼多年來,你們所有委託的研究、補助著作的調查,外界沒有人知道,你們做這個研究要幹嗎? 主席:謝謝段委員。那個標題及申請人、作者,至少都可以放到網站吧? 林董事長政則:可以。 主席:至少你說有牴觸的地方,我不敢講;沒有牴觸的地方,至少你們做了什麼事,對你們來講也是一種業績,要列上去,好不好?趕快做這個事吧!謝謝。 林董事長政則: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秉叡、陳委員歐珀、鄭委員天財均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委員。請教高副部長,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已經成立幾年了? 高副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從69年開始成立。 許委員添財:那歷史悠久了,對於我們國家的國防工業發展做出哪些重大貢獻?可以向國人宣揚一下的。 高副部長廣圻:從最早海軍的飛彈快艇到IDF的研製,還有後續的陸軍裝步車,都有投資或做一些研發的案件。 許委員添財:研發是一個配合還是先導真正的參與? 高副部長廣圻:它有部分的資金是捐助投入這些計畫。 許委員添財:現在整個基金規模有多大? 高副部長廣圻:72億元。 許委員添財:72億元? 高副部長廣圻:精確講是72.9億,將近七十三億元。 許委員添財:它是動本還是…… 高副部長廣圻:現在政府已經沒有任何捐助,都是靠孳息,而民間的捐款也比較少。 許委員添財:所以目前…… 高副部長廣圻:81年以後政府就不補助了。 許委員添財:81年以來到現在,它的收支狀況review一下吧! 高副部長廣圻:它在81年以前政府補助將近126億元進來,從69年開始逐年…… 許委員添財:累積126億元。 高副部長廣圻:民間有47億元,您剛剛已經提醒我們了,這是total數,現在整個…… 許委員添財:民間的捐助嗎? 高副部長廣圻:對,現在剩下七十二點九億至七十三億元左右。 許委員添財:目前進行重大的國防武器或是配備研發案有多少?如果是機密的部分,就不要把案子名稱講出來,有幾個案子? 高副部長廣圻: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過的,除了做委託研、提供給從事國防工業廠商的補助貸款外,還有獎助學金提拔、培養將來要從事國防工業的人才等,我們從這幾方面進行。今年的研究案有8個。 許委員添財:今年的研究案有8個? 高副部長廣圻:對,委託研究的有8項,就是依照國防部作戰的需求,還有忠施政計畫當中需要比較前瞻的一些國防科技。 許委員添財:對於兩岸的武器或是軍事技術水準的落差研究,是不是也在基金會研究範圍? 高副部長廣圻:不是在這個基金會,而是在國防軍備裡面。 許委員添財:你們自己已經決定要做什麼、發展什麼,再交給基金會做? 高副部長廣圻:不是,就是希望未來符合我們作戰一些比較先進概念且小規模的,另外中科院也編有正式的國防預算進行研發的部分。 許委員添財:可是我們這個位階很高,董事長是部長欸! 高副部長廣圻:是,其實他是輔導國防的科技軍備能夠扎根在民間。 許委員添財:說實在,為什麼在81年以前政府會撥補、民間會捐助?就表示它有它的積極性。 高副部長廣圻:中美斷交。 許委員添財:但是以後就比較屬於補助型等等。 高副部長廣圻:是的。 許委員添財:所以這個基金還需要勞師動眾來加以管理嗎?乾脆除役掉。 高副部長廣圻:它有它的功能。 許委員添財:你們所聘的民間董事已經連續2屆都不來開會了,你還在聘,哪有什麼功能? 高副部長廣圻:他們都是滿有名望的,你講的一位是統一的高先生,還有一位是許勝發先生。其實經濟部下面還有很多小組,有理財、決策小組,我們很多專業人員還要去請教他走什麼方向。 許委員添財:真的嗎?他對自己的事業絕對專精。 高副部長廣圻:他們很忙,我們下次安排會議再請他來。 許委員添財:德高望重固然不錯,但是對政府的事情是好好先生。 高副部長廣圻:他們有提供很多意見。 許委員添財:因為我們政府設了太多小金庫,每一個單位都要有小金庫,這個小金庫管理沒有那麼嚴謹,所以用錢容易、方便。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滿謹慎的,而且我們都把它投入國防軍備與未來發展方面。 許委員添財:在管理監督嚴謹度有問題之下,你連帳務都沒有公開,像你們補助多少人出國考察,報告也是國家機密?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都有列出明細。 許委員添財:都沒有上網公告過,依照政府公務人員出國報告的規範應該上網。 主席: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王執行長說明。 王執行長天德:只要不牽涉機密,我們都會在網站上公告。 許委員添財:有嗎?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基金沒有資助出國的研究報告。 許委員添財:是你們的人員出國考察?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也沒有。 許委員添財:從來沒有出國過。 王執行長天德:目前我們基金本身的組織裡面都沒有安排出國。 許委員添財:92、94年度為什麼會做成決議要求你將補助與出國相關開支的明細送立法院備查,並上網公告。表示那個時候沒有做到,才會有這2個決議。96年度又繼續要求你們上網公告的行為,表示這個基金會內控非常鬆散。 王執行長天德:只要委託研究或納入獎學金研究主題,機密的沒有辦法上網,非機密的都公告。之前基金會本身沒有派人出國做任何國防工業科技的考察。 許委員添財:你們獎助國內博士生從事國防科技相關研究,到底獎助了幾位,成果如何?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從去年開始獎助,去年有4位,今年申請核准的可能也有4位,我們的目標是一年能夠獎助10位學生。 許委員添財:那是指導教授指導迷津說這裡有錢叫學生來,還是你們主動去跟學校建教合作?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按照國防工業獎學金設置標準,學生來申請,他把研究主題提出來,經過我們裡面成立的評審會,看他的研究主題符不符合我們國防工業科技發展的主題,符合我們才會給。 許委員添財:博士生論文寫出來了,但是有沒有符合基金會設立的宗旨,提供的論文研究成果有沒有讓基金會做必要的運用,達到相對的目標? 王執行長天德:他寫之前的主題,我們就會經過審查,寫完了主題研究報告,我們會納入中科院給他們做參考,但是在審查時中科院已經參與審查。 許委員添財:像這樣的審查結果是不是也要公開? 王執行長天德:只要沒有機密的,我們都會…… 許委員添財:內容有機密,題目沒有機密,誰拿走的錢應該公開? 王執行長天德:都可以公開。 許委員添財:事後把這個書面資料提供給我。 王執行長天德:是。 許委員添財:我先向主席反映一下,到目前為止在這裡質詢要的資料,從會期開始要現在,我每一次都來質詢,除非我趕不上,統統沒有得到資料。 主席:以前的國防部這樣子嗎?處長追蹤一下。 吳處長金駿:是。 主席:幕僚也整理一下,我上一次也講過,你們有答應要給,不是嗎? 吳處長金駿:我們回去馬上查一下。 主席:你們沒有給的趕快補充,2個禮拜以內所有資料都要補足。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惠貞、廖委員正井、李委員貴敏及呂委員學樟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高副部長,軍人的職責是什麼? 主席: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高副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軍人的職責是保衛國家。 邱委員文彥:如果我們的領土被侵入,軍人應該做何處置?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不會讓人家來侵入我們的領土。 邱委員文彥:釣魚台是不是我們中華民國的領土? 高副部長廣圻: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它是有爭議性的。 邱委員文彥:是我們國家領土,對不對?日本的飛機船艦都到了釣魚台,中國大陸是不是一個敵國? 高副部長廣圻:對,中國大陸,中國大陸現在不放棄以武力犯台,一直是有這個論調的。 邱委員文彥:這些國家的船艦都到了釣魚台,釣魚台是中華民國固有的領土,我們的國防部做了什麼?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依照國家與國安最高層級的指導。 邱委員文彥:你們不是要保家衛國嗎?其實,我知道這是有爭議。我們今天在談國防工業的研究發展,當時中美斷交之後成立了一個基金,希望能夠運用國人的自強愛國捐款與政府撥入的經費。今天對於東海、南海這麼嚴峻的情勢之下,我們過去幾年來所做的研究有沒有跟這兩個地區有關的? 高副部長廣圻:你說在這個基金會裡面? 邱委員文彥:對。 高副部長廣圻:這個基金會的重點是擺在國防科技,國防科技…… 邱委員文彥:有沒有對海洋方面的研究? 高副部長廣圻:當年在國防科技方面對海軍的部分是有投入一些軍備生產與研發。 邱委員文彥:這是本席比較關切的議題,譬如南海的領域,有很多科學上的研究都和我們的國防工業有關,不曉得你們以前有沒做過這方面的部究? 高副部長廣圻:國防部其他很多研究單位中都有做這方面的研究。 邱委員文彥:相信海軍都很清楚,南海方面的研究應該是屬於海洋內波的研究,請問副部長,內波對我們船艦會不會有任何影響? 高副部長廣圻:會有影響。 邱委員文彥:它對潛水艇有沒有影響? 高副部長廣圻:針對內波對水底下的艦艇有無影響,海軍有做過相關的研究。 邱委員文彥:過去歷年來你們在這方面所做的委託研究,可否將相關研究資料提供給本席參考? 高副部長廣圻:沒有問題,我們可以馬上送一份給委員參考。 邱委員文彥:在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裡面,你們編列1,390萬委託做8項研究,請問這些研究費時多久?抑或是逐年來做? 高副部長廣圻:是逐年來做,最長的可以延長3年。 邱委員文彥:過去幾年是否都有3年一期的延續性研究計畫? 主席: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王執行長說明。 王執行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以今年為例,我們所提出的8個研究案中,有4個研究案是屬於一年期;其他是1個兩年期的研究案,另外2個研究案今年已經進入第三年。 邱委員文彥:對這部分我還是不太了解,將來看過資料後再向國防部請教。本席認為,有關科學及工業生產方面的研究是需要很長的時間,但我並不清楚你們的優先順序,譬如東海、南海目前情勢上有一些改變,或是國防上的需求有所改變,譬如在潛水艇方面我們一直要不到,在此前提下,能否考慮自建?以上問題的優先順序,本席並不是很清楚,你們是否根據目前國防需求的優先順序擬定研究計畫? 其次,有關國防工業獎學金的發給,目前有4位博士班的學生申請,請問這4位博士生是主動向你們提出申請,抑或是受到你們的邀請? 王執行長天德:是我們主動邀請,事實上,我們有訂定獎學金申請辦法,每年都會將此辦法送給各大學院校提供學生申請。 邱委員文彥:這些博士生的研究報告有無涉及國防機密? 王執行長天德:如果其研究主題涉及國防機密,我們會加以管制。 邱委員文彥:你們如何管制? 王執行長天德:基本上,國防部對涉及機密的部分都有一套管制的辦法,所以,不只是國防工業發展基金,各大學院校碩博士生研究的題目若有涉及國防機密部分,我們也都會將其列入管制學校的名單中。 邱委員文彥:這4位博士生的研究論文將來也都會納入你們的研究結果報告中,假設這其中有涉及國防機密部分,而在全國碩博士生研究論文都可以公開上網的前提下,你們對這部分將如何處理? 王執行長天德:如果確認有涉及國防機密部分,對這4名博士生的研究論文,我們可能會限制他們不能完全公開上網。 邱委員文彥:這4名博士生的研究論文不能完全公開上網時,其研究論文的公正性與完整性就有問題了,對不對?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在獎學金相關辦法中就有提醒申請人必須注意這些問題。 邱委員文彥:但就學術研究的觀點來看,這其中是會有問題的,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疑問,以後我還是會繼續了解。其次,本席要請教的是,以兩年為期的研究計畫來說,你們提供研究生每個月10,000元,如果該名研究生畢業後,你們會不會跟他們聯繫? 高副部長廣圻:如果這些研究生的表現確實很優異,我想中科院…… 邱委員文彥:你們有沒有類似的案例?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一向都很注意對國防工業有研究的人員…… 邱委員文彥:我認為對這方面人才的培育非常重要,而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對這部分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我希望能看到國防部在這方面作為的全貌,譬如你們對國防工業發展的優先順序、如何按照優先順序培養人才、如何適當運用這些人才等等,如果你們能就上述步驟按部就班努力去做,我們的國防工業才有可能深根茁壯,但從你們今天提出的報告,我們實無法看出你們整個努力的方向與步驟,所以,可否提供這方面的補充資料,俾讓本席再向你們做後續的請教。 高副部長廣圻: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田委員秋堇及蕭委員美琴均不在場。 現在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副部長的是,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自民國69年設置以來,最初基金的額度有多少? 主席:請國防部高副部長說明。 高副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國防工業發展基金在設立之初總資產為54億。 馬委員文君:從基金設置至今,基金累積到最高點大概是多少?又,當時是在哪個時間點? 高副部長廣圻:是在民國83年左右,當時基金的額度達到144億。 馬委員文君:目前基金的額度已萎縮到只剩下72.9億,是嗎? 高副部長廣圻:到81年時政府對國防工業發展基金就不再捐助任何錢了。 馬委員文君:在政府不再投入任何錢的情況下,基金的運用與發展就顯得非常重要,請問副部長,基金會裡面是否聘有專業理財人員?他們對基金的運用與發展曾經提出什麼樣的建議? 高副部長廣圻:像高總經理、徐董事長等都是這方面的專業人才。 馬委員文君:他們過去對基金會的運作曾經提出過哪些寶貴的建議?因為我看他們來到基金會之後,除了每個月領取8,000元之外,對整個基金理財部分,好像都沒有積極理財的建議與作為,一如報告中所寫,只是因循幾個基本原則,心態上可以說非常保守,看不到任何專業理財的作為。 高副部長廣圻:他們有建議我們對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應以比較保守的投資方式來理財。 馬委員文君:因為這是全民貢獻而成立的基金,所以,保守理財自無可厚非,不過,本席舉個實例來說明,目前中科院正著手進行國防武器設備的研發,當他們在設計上獲得專利或是擁有智慧財產權時,請問副部長,中科院對軍中各單位是否全部都無償提供使用? 高副部長廣圻:我們委託中科院研發的國防武器設備,中科院都應無償提供國軍使用。 馬委員文君:事實是否如副部長所說?請金局長作一說明。 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金局長兼中科院院長答復。 金局長兼中科院院長壽豐:主席、各位委員。假如中科院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是源自於國防部的預算,其所研發之國防武器設備一如副部長所說,均無償提供國軍使用;至於錢的來源若是經濟部的預算,在經濟部的指導之下,中科院所研發出的設備或技術可以有償支援民間。 馬委員文君:如果中科院有其他研究計畫可以出售專利或是智慧財產權時,就是屬於有償提供的部分,包括給廠商或是提供給任何需要的單位,基金會為什麼沒有這樣做?如果照你們現在的理財方式,只會一直減少,因為你們只靠利息及其他基本收入而已,堪稱非常保守。平心而論,你們要研發對國家有貢獻的委託案並不容易,這樣會悖離設立當初這個基金的目的,這些錢都是全國人民一塊錢一塊錢捐出來的,我覺得你們的理財方式有很嚴重的問題,有沒有辦法改善? 主席: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王執行長說明。 王執行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有資本額72億,我們是以穩健的方式處理,不做冒險性的投資。 馬委員文君:那不是冒險,基金會最重要的原則及基本精神是研發,研發出來的東西能賺錢那是最保守的,如果這些都做不到,就表示沒有成果,根本做不出可以出售專利權的東西,美國、很多民間單位及基金會都是這樣理財的,現在國家已經沒有辦法再挹注經費了,你們一定要有一個理財方式。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的研究成果都會申請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都屬於基金會的,但是基金會只是一個管理單位,不是科研單位,所以我們會把我們所有…… 馬委員文君:沒有關係,就像你剛才講的,你們都會申請智慧財產權或專利,對不對? 王執行長天德:對。 馬委員文君:請提供研發成果資料給我們。本席再度提醒你們,如果基金會沒有很好的方式來支撐或發展,基金會的金額只會越來越少,這樣就完全喪失當初設立這個基金會的精神了,如果這樣,乾脆把這個基金會停掉好了。另外,剛剛有提到委託研究,請問生產、保修軍品廠商的優惠貸款過去有沒有發生呆帳的情況? 王執行長天德:這個貸款是由合庫做保證,我們把資金給它,由它貸給廠商,所有債權的損失都由它負責,所以我們沒有任何…… 馬委員文君:風險都由合庫承擔,麻煩給我之前十年核貸的廠商名單、性質、類別等相關資料。最近日本、韓國都剛完成大選,大家非常關注軍事緊張程度及各方面的問題,韓國、新加坡和台灣大概是同時期發展國防自主工業,韓國和新加坡的成長大家有目共睹,從2002年開始,韓國的國防自主工業、軍火出口呈爆發式成長,2002年可以售出的軍火才1.4億美元,到了2011年已經高達24億美元,數百億台幣,反觀台灣則沒有辦法做出來,過去軍方常提到台灣和其他國家的狀況不一樣,即使我們沒有辦法出售,至少也應該自給自足,但花那麼多錢以後,我們的成果並不顯著,你們應該設法改善。我們貸款給廠商後,他們拿了錢,在軍品上到底做了什麼研發和生產,你們都應深入檢討,但本席認為你們的預算並沒有花在刀口上。本席剛才提到的資料,請你們提供,以後我們會陸續探討,希望中科院和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不要重疊,而能發揮加乘效果,做得更好。 王執行長天德: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及尤委員美女均不在場。 詢答結束,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直接審查預算。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預算處理。 一、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2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 (二)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7,851萬7,000元 (1)業務收入:無列數 (2)業務外收入:7,851萬7,000元 2.支出總額:3,028萬5,000元 (1)業務成本及費用:3,028萬5,000元 (2)業務外費用:無列數 3.本期賸餘:4,823萬2,000元 (三)轉投資計畫部分:2,046萬9,000元 主席:收入部分沒有提案,預算照列。 支出部分,總額3,028萬5,000元,有兩個提案。 一、本基金是為促進國防科技發展並引進國防工業新技術而設立,且以基金董事會、執行長及秘書室為運作核心,然董事會結構十二名董事中除國防部部長外,國防部高層佔7名,軍政部門2名、軍令部門3名、軍備部門2名,其餘為經濟部2名,產業界3名。本基金會既以科技及工業為核心,竟無國家與國防相關科技組織、主管與產業(例如中研院、工研院)參與其中,且董事與顧問每月支領津貼8,000元,董事與顧問雖皆為兼職,平實際有配車亦有司機,時無須支領津貼,為撙節政府支出與社會觀感,爰提案刪減董事顧問等津貼200萬。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鎮湘 主席: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王執行長說明。 王執行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整個基金會的運作,當然有所謂的官派董事,我們每一年不管是作委託研究或國防工業發展,都要和國防五年施政計畫、兵整計畫結合在一起,董事都和這些有關,我們的任何案子都有請董事參與意見,對工業發展是有幫助的,我們建議保留編列的車馬費,然後我們在支用上會作更嚴謹的管制。 主席:按照規定,政府官員可不可以領車馬費? 王執行長天德:按照行政院軍公教兼職費及獎助鐘點支給規定,每一個軍公教人員每個月最高兼職費不能超過16,000元。 主席:是不是可以領兩個基金會的錢? 王執行長天德:是。 馬委員文君:(在席位上)我說明一下,今天為什麼提出這個案子,因為今天所有董監事都是軍方和經濟部的高層,這個基金會我剛才質詢時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如果有達到那個成效,即使領更多,我們都沒有意見,今天重點不是領了多少,而是效能如何。今天軍方和經濟部的高層官員其實都有領薪水,本來這些業務上的溝通就是必要的,所以如果要我們支持的話,就要看這個基金會明年度對於提供學生獎助學金、委託案、軍品貸款到底作了多少貢獻,你們一定要提出相當的說明,否則,在大家的預算都被刪的情況下,為什麼要給每人每月8,000元錢?按照規定,每人每月8,000元是上限,如果不領或每月領2,000元都沒有違法,所以如果基金會能夠承諾在明年度的諸多計畫上達到一定的功能,那我就可以同意。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科長說明。 陳科長雅惠: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依照行政院訂頒的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支給規定辦理的,每人最多可兼職兩個,最高限是16,000元。 主席:現在國防部兼職的情形特別多,是吧? 王執行長天德:沒有。 主席:16,000元不少錢耶! 王執行長天德:我們這個基金會只有8,000元。 主席:可是他還可以在另外一個基金會兼職,加起來不就16,000元了嗎?而且你們的基金會特別多。 王執行長天德:有些人在基金會兼董事,但是並沒有支領…… 主席:你們這些董事還有沒有在其他基金會兼任董事或顧問的? 王執行長天德:也有,但是有些地方就…… 主席:每個月8,000元,坦白講是滿多的。你們要開多少會呢?每個月都有在開會嗎? 王執行長天德:看個案而定,或者我們以書面…… 主席:你們批准的經費都非常少,陳唐山委員都在批評你們執行不力,我個人也有提案,你們執行成效很差,表示並沒有每個月在審查,事實上案子都很少。請問去年你們審了幾個案子? 王執行長天德:去年委託研究案大概有8個案子,這8個案子都會作研究審查和階段性成果審查。 主席:沒有開會,就不給,是嗎?還是照給?你們這筆費用是開會的費用還是車馬費?我是問沒有來開會,這筆錢是不是還是照給?是不是固定的津貼? 王執行長天德:是每個月固定的。 主席:對啊!沒有開會還給8,000元津貼,沒有道理,刪一半。 馬委員,我們就刪一半,有沒有意見? 馬委員文君:(在席位上)我剛才要求的不是刪而已,而是基金會對於明年度的工作計畫一定要有成果出來,重點在此。 王執行長天德:是。 主席:我覺得刪4,000元也要有成果。馬委員,你主張刪8,000元,我現在支持你刪一半,你怎麼又退縮了呢? 馬委員文君:(在席位上)我沒有退縮,因為我要刪的意思是希望這些董監事一定要發揮功能,如果能夠達到,領16,000元都沒有關係。執行長,如果你們希望我們支持這樣的預算,你們就要有所承諾。 王執行長天德:有關我們的成效,明年我們會積極改進,然後向委員說明。 主席:不過,我講實話,不管有沒有開會,每個月都領8,000元,我認為沒有道理,因為馬委員提案…… 馬委員文君:(在席位上)刪一半啦!我支持你啦! 主席:馬委員,你要刪一半還是刪2,000元?你現在又退縮了,你要我怎麼樣呢? 馬委員文君:(在席位上)召委說刪一半,我們就刪一半。 主席:最主要我是覺得你們執行成效不彰,第一、你們一年才審8個案子;第二、沒有開會也可以領錢,這是不當利得啊!沒有開會怎麼可以領錢?你們要確實執行啊! 王執行長天德:報告主席,其中有兩種費用:一種是會議的出席費,但是這兩種加起來一個月不能超過額度。 主席:講老實話,你們還不是在上班的時間做,有可能在下班時間審嗎?上班的時候審是拿公家的薪水耶!這樣好了,就一個人刪2,000元,你們計算一下,我們待會就要這個數據。 王執行長天德:是,謝謝主席。 主席:進行第二案。 二、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辦理獎助國內博士生從事國防科技相關研究,規劃獎助2~10人,每人每月1萬元,並以2年為限。如以獎助名額最高10人計算,全年度僅需120萬;然而,102年度卻編列240萬元,顯有預算浮編之嫌。 針對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濟)助與交流活動-捐助、補助及獎助」科目240萬元,刪除120萬元。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馬文君 主席: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王執行長說明。 王執行長天德: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120萬元是4個人一年的額度,但是我們給一個學生是給2年,所以當第二年的時候會變成8個人,因此,我們才編列120萬元。 主席:我們要鼓勵博士生投入國防工業,因為現在學生領獎學金越來越難,所以如果國內學生因此對國防工業有興趣,我認為是不錯的事情,就讓它通過好了。 提案人詹委員凱臣有沒有意見? 詹委員凱臣:(在席位上)是我同意沒有刪的哦! 王執行長天德:謝謝委員,謝謝主席。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主決議部分提案。 三、決議: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國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2年度預算,建請做下決議:「委託研究」之議題,應與國防部公務預算中編列之「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適度區隔,避免重複。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主席:轉投資計畫部分2,046萬9千元沒有委員提案,照列。關於第三案,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要去研究辦理,本案通過。 進行第四案。 四、決議:本院委員林郁方等3人,針對102年度國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預算,建請做決議如下:國防部應責成海軍司令部,儘速向基金會提出「潛艦國造關鍵技術」委託研究計劃,並從102年起開始執行,以鼓勵國內產、官、學、研界投入研究,提升潛艦國造技術能量。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台船的董事長有來找我,他們有興趣,而且也答應每一年要投注一些錢,開始做一些關鍵部分的研究,我認為應該鼓勵。天天等人賣東西給你,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100年前德國就把潛艦用在戰爭中了,100年後有了電腦、這麼多輔助的設備,我們竟然連潛艦最起碼的東西都沒有辦法設計,我認為是不對的。你們就支持台船提出一些計畫做關鍵的研究,說不定哪一天就可以自己造艦了,好不好?謝謝。本案通過。 進行第五案。 五、決議: 據查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部分現任民間董事屢有未出席董事會之情事,不利於基金會務之推展。按基金會董事雖為無給職,惟政府聘任民間董事初衷,即係借重其專長與經驗,共同議決推動基金會之重大計畫與工作,是渠等人士若無暇出席董事會,或無續任董事之意願,應可考慮另覓合適接替人選。綜上,國防部應就上開情事妥速處理。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邱議瑩 主席:我覺得本案很有道理,而且要把處理的結果告訴陳唐山委員,好不好?好,本案通過。 進行第六案。 六、決議: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第十一屆13位董事乃第十屆成員續聘,除國防部及經濟部代表外,還聘任4位國內外有關科學技術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希望借重其專業學養協助基金會各項業務之推展。 然而,這4位民間企業人士中,有2位自第十屆召開六次會議中,僅出席四次;第十一屆更從未出席會議,有違欲借重其專業集思廣益,共同議決基金會重大會務之初衷;另外,董事遴聘作業亦未就其參與程度及建議續聘,實有缺失。 建請國防部應針對董事遴聘作業進行檢討、改進,對於不適任董事應有淘汰機制,以利該基金會會務之推展。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馬文君 主席:本案通過。 進行第七案。 七、決議: 按「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前項第5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以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第6條及第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為辦理與國防工業發展相關之委託研究案,各年度預算均編列有研究發展費用,委託國內大學、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公司團體及政府機關之專家學者進行由各國軍單位所擬特定議題之研究,並獎助各大學本國籍博士班研究生從事國防基礎科技之相關研究,惟查國防部並未依法將上開各項研究成果內容資訊公開,實有欠當。綜上,國防部應於三個月內,將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歷年委託研究成果內容編印成冊,並逕送多套存放於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俾供本院全體委員參閱。 提案人:陳唐山 連署人:蔡煌瑯  邱議瑩 主席:3個月,有沒有問題? 王執行長天德:建議將本案倒數第二行「研究成果內容編印成冊」等文字修正為「研究成果非機密內容編印成冊」。 主席:好,就是避開機密的內容,主要是要讓大家了解你們究竟做了什麼事。3個月做得出來嗎?可以吧?3個月沒有問題吧? 王執行長天德:可以,我們把歷年的資料統計出來,沒有問題。 主席:好,趕快做。本案通過。 進行第八案。 八、決議:有鑑於「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財務未盡透明,組織運作未符設立宗旨;基金性質與國防部所屬「軍民通用發展基金」及「生產及服務服務金」性質多所雷同,另基金會董監事之聘請少有科技專業人士,與基金成立性質多所相悖,建請國防部於三個月內研議清算「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研擬整併「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納入「軍民通用發展基金會」之必要性。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鎮湘 主席:本案為建議案,今天好幾位委員都有講到這一點,請你們去研究一下,好不好? 王執行長天德:我先做個初步的說明。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當初是依據一個設置條例所設立的,至於軍民通用發展基金,我剛才請教過軍備局局長,我們認為這兩個基金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主席:請你看清楚,這是一個建議案,你就找中科院坐下來好好談一下,好不好?本案通過。 進行第九案。 九、決議:有鑑於「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未正常運作,財務嚴重虧損,財務表列未盡理想,國防部應限期於一個月內提出99、100、101年度會務報告,董監事名單,及歷年放款概況一覽表,送交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陳鎮湘 主席:請問王執行長,你們做得到、做不到? 王執行長天德:做得到,但是我有個建議,就是「未正常運作,財務嚴重虧損,財務表列未盡理想」等文字是不是可以刪掉? 主席:馬委員,你同意嗎? 馬委員文君:(在席位上)好。 主席:本案修正為:「有鑑於『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運作……」,馬委員,好不好? 馬委員文君:(在席位上)好。 主席:好,本案修正通過。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的預算已審查完竣,該基金會的列席人員可以先行退席,但是請你們立刻把數字交出來。 王執行長天德:(在台下)38萬4千元。 主席:先前處理的第一案有關董事及顧問的費用,剛才建議刪減2千元,所以全部要刪除38萬4千元。 王執行長天德:(在台下)33萬8千元。 主席:這是你們自己寫的,你們這樣做事情,我很害怕。你們打兩枚飛彈,只差幾分鐘,兩個目標不一樣啊?是多少錢? 王執行長天德:(在台下)33萬8千元。 主席:那這個數字是誰寫的?那個人算術不及格,還可以進國防部嗎?你們搞科研這樣搞法,我們會嚇死哦。 王執行長天德:(在台下)報告主席,是33萬8千元。 主席:好,就刪除33萬8千元。你們可以退席了。 現在進行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預算。 二、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或方針部分: (二)收支部分: 1.收入總額:445萬2,000元 (1)政府捐贈收入:無列數 (2)民間捐贈收入:無列數 (3)孳息收入:445萬2,000元 (4)其他收入:無列數 2.支出總額:2億4,015萬4,000元 (1)補償金:1億7,800萬元 (2)用人費用:4,147萬9,000元 (3)服務費用:1,475萬8,000元 (4)材料及用品費:37萬元 (5)租金與利息:493萬8,000元 (6)折舊及攤銷:59萬9,000元 (7)稅捐及規費:1萬元 3.本期短絀:2億3,570萬2,000元 (三)主決議提案部分: 主席:收入總額部分445萬2,000元因為沒有委員提案,所以,收入部分照列。繼續宣讀關於支出總額部分之提案: 進行第十案。 十、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中用人費用-員工薪資編列25,399,800元,建議減列7,620千元,理由如下: 一、依據補償基金會組織章程規定,基金會設有執行長、副執行長及若干工作人員,從102年預算書中預算員額為21人,人事與行政管理預算費用5千多萬,其中用人費用每年卻高達4千多萬(如人事薪資、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加班費、交通津貼、福利費等)。 二、根據基金會統計,補償業務的高峰是1999~2003年之間,每年均通過同意補償案件均高達一千多件。此後申請案件逐年減少,基金會業務量逐年遞減,目前業務係持續處理累積尚未審查完畢之舊案,以2008~2012年間來看,受理申請案件每年約一、兩百件,平均每月審結案件僅十多件,如此處理之案量與政府所配置之資源顯有失衡並有待檢討。 三、另對照相同性質之財團法人預算編列,該會人事薪資結構明顯過高。考量國家財政困窘,加上值此該基金會業務已大幅萎縮,存續期間即將屆滿之際,有檢討目前薪資結構之必要,爰刪除30%之員工薪資,即762萬元,以資撙節。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煌瑯  陳唐山  尤美女 主席:邱委員,今天大家都有一個共識,基金會的運作就到明年6月,所以這個時候不要再去動他的預算,因為我相信大家也不會再提案修正讓他延長,所以他只到明年6月,這時候我們乾脆多給他一點充裕的經費,讓他得以運作到明年6月,這是我們大家的共識,如果明年他……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到底是到明年6月,還是後年3月? 主席:你們講的是…… 周司長志仁:(在席位上)6月審結,把案子審結完畢…… 主席:對,6月審結完畢,但他們的預算是年度預算, 周司長志仁:(在席位上)……明年的6月30日,沒有審結的案子,全部要結案。 主席:所以基本上到明年6月,他的運作就要收尾了。 周司長志仁:(在席位上)報告委員,我們現在統計他有814件三類案件,我們要求基金會在六月份之前,每個月三類案件各是多少,我們都會去督導…… 主席:最主要是你們一再通知人家,人家一直不願意申請,你們還到人家府上去造訪,有時候你們也必須重視人家的隱私權,有些父母大概不要孩子了解這一段他們覺得很傷痛,而且不願意回顧的過往,所以有時候你們是服務過頭了,禮多人是會怪的,而不是禮多人不怪,有可能人家不願意讓子女知道這件事,你何必一定要去揭開這段呢? 周司長志仁:(在席位上)我們會照委員的指示…… 主席:邱委員,我看這筆經費就給他們?因為到明年6月,他們就要開始收尾,後年3月就整個結束了,在這個時候,我們去刪他們的預算實在沒必要,這15年來,我們都給了,所以不要在最後這個階段這樣做,好不好?你沒有回答,那就表示你贊同。謝謝。好,通過,照列。 進行第十一案。 十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中用人費用所編列福利費裡面有「休假旅遊補助」693,040元,建議減列512,400元,理由如下: 一、補償基金會於102年度預算「人事與行政管理」之「用人費用」科目下編列「福利費」預算,其中於「福利費」中編列「休假旅遊補助」512,400元,其編列方式爰依照行政院97年12月17日院授人考字第0970065172號函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該會工作人員任職該會均達10年以上,因此每人每年皆享有最高28天休假,依照前揭規定,前14日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其餘14日則以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計算。 二、考量該會係為辦理特定事務所專設之臨時性財團法人,基金會之基金來源主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主要工作為給付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補償金。該基金會並非公務單位,其薪資不僅高於公務人員,且相關福利均比照公務人員,且與其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相較,福利明顯優渥許多。 三、綜上,鑒於國家財政困窘及民間對於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經費編列改革之呼籲,爰建請刪除本項「休假旅遊補助」費用512,400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尤美女  蔡煌瑯  陳唐山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這部分本席堅持,這都是不應該有的,過去十幾年我們沒有刪,那是我們怠忽職守,我們要請罪,所以明年就把它刪掉,好不好? 主席:好,刪除。 進行第十二案。 十二、針對102年度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案件補償基金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之人事費用編列4千147萬9千元,經查執行長、處長等高階職務,以最高等之獎金計算,每人每月可以領18萬以上之高薪,現有鑒於政府財政困難,基金會應與政府共體時艱,人事費用應積極檢討,酌與調降。 提案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主席:這是要你們去檢討的,所以酌予調降。本案通過。 進行第十三案。 十三、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中服務費用裡面「公關費」編列720千元,建議減列720千元,理由如下: 補償基金會每年度均於「人事與行政管理」之「服務費用」科目下編列「公關費」預算,本年度以每月6萬元標準,編列12個月計72萬元。惟該基金會已於該科目下編列「特別費」預算,本(102)年度以每月2萬5千元標準,編列12個月計30萬元,係供該會執行長支領。考量補償基金會係為辦理特定事務所專設之臨時性財團法人,基金用途主要為給付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補償金,屬對特定事項行使公權力。且又參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之「公共關係費」規定:「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國庫撥款補助為主(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該基金會之基金來源主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基金用途主要為給付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補償金,因此,該基金會原則上不應編列公共關係費,爰建請全數刪除本項經費。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尤美女  蔡煌瑯  陳唐山 主席:邱委員,請要求你的助理,文章不要寫那麼長,好不好?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主席,我剛才已經教訓過了。 主席:我就是聽到你有講,所以才在這裡替你補一槍。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唸那麼長…… 主席:對,簡直是在賣弄學問,本席也不覺得文字有多優美,所以不要寫那麼長……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重點是在…… 主席:對,英雄所見略同,因為你前面已經刪了,這個我覺得……,因為我們後面還要再刪他別的費用,我看你就放過……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你跟我講,後面還要刪哪個,我再考慮…… 主席:真的,妳剛才講的,我全力支持,因為你總是要給他一些公共關係費,好不好?所以我看這部分照列好了。 邱委員議瑩:(在席位上)他是要做什麼…… 主席:我們都已經看到落日條款,103年就要結束,所以沒有必要在這個時候對他們太苛刻,好不好?你還是聽我的,讓他通過,照列好不好?好,本案照列,不予刪除。 進行第十四案。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中服務費用項下編列「特別費」300千元,建議減列150千元,理由如下: 補償基金會每年度均於「人事與行政管理」之「服務費用」科目下編列「特別費」預算,本(102)年度以每月2萬5千元標準,編列12個月計30萬元,係供該會執行長支領。該會執行長所支領該項特別費之標準,僅略低於中央部會副首長每月之2萬6千元,體制上亦有可議之處。且值此該基金會業務已大幅萎縮、存續期間即將屆滿之際,其執行長繼續支領該項特別費有無實需,頗有疑慮。 考量目前基金會尚有763件補償案件尚未辦結,而該會延長運作至103年3月8日止,至今仍餘一年多,執行長有責任督促該會同仁儘速結案。且此時正值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為撙節經費支出,爰建請刪除該特別費二分之一經費,共計刪除150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煌瑯 連署人:尤美女  陳唐山 主席:邱委員建議刪除一半,就是刪除15萬元,邱委員,是不是就刪10萬元,一下子刪太多也不好,請問各位,對本案刪除10萬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十五案。 十五、決議: 102年度「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編列「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紀念活動」服務費用700萬元,較101年預算數600萬元與100年決算數491萬6千元,分別增加100萬元與208萬4千元,鑒於基金會102年收支相抵後預計不足數高達2億3,570萬2千元,相關支出應予撙節;102年「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紀念活動」服務費用應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多少錢辦多少事,因為本席看你們100年決算數是491萬6千元,現在到了102年編了700萬元,本席認為刪200萬元,剩500萬元還比100年多,現在國家的財政環境不是很好,花500萬元來辦一場紀念活動其實是很多了,而且是綽綽有餘。 本席剛才說過這是個悲哀的事情,把它辦得太隆重反而不好,就是簡單、莊嚴、嚴肅,以前黃信介在的時候,在國父紀念館辦228紀念活動,本席是去參加的唯一在場非民進黨人士,林義雄先生說現在用一個所有全國百姓都聽得懂的國語,來唸我寫的詩,本席看那一天辦的過程花了幾十萬元而已,就能夠辦得很莊嚴,本席認為辦得很好,我是沒有政黨色彩的人,覺得應該以悲天憫人的心情去辦紀念活動,且500萬元真的是很多,這樣辦一個活動是開玩笑嘛!不要這樣,所以要刪200萬元,好不好? 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六案。 十六、決議: 102年度「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編列「其他有助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之平反或回復名譽之活動」服務費用300萬元,較101年預算數150萬元與100年決算數95萬6千元,分別增加150萬元與204萬4千元,鑒於基金會102年收支相抵後預計不足數高達2億3,570萬2千元,相關支出應予撙節;102年「其他有助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之平反或回復名譽之活動」服務費用應減列150萬元。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連署人:陳鎮湘 主席:100年編了95萬6千元,101年編了150萬元,現在編到300萬元,本席認為是加倍的增加,沒有體恤到社會財政的艱難,刪150萬元恢復到101年的預算數,好不好? 請問各位,對第十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七案。 十七、決議: 針對102年度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案件補償基金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之行政費用,執行率欠佳,且應考量政府財政窘困,基金會應針對行政費用酌予調減。 提案人:蔡煌瑯  陳唐山  邱議瑩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八案。 十八、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於下會期前建置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之附帶決議: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人,鑒於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之成立與維護經費主要係政府編列預算,法律上屬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應受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拘束,將相關資訊向社會揭露,以利外界瞭解與監督。補償基金會網站與性質相近的二二八基金會相對照,即可發現補償基金會網站內容之貧瘠與缺乏更新,包括現任與歷屆董監事名單、財務報表(每年度預決算與審計報告)、相關會議記錄、歷年委託研究、補助教育推廣一覽表等付之闕如。即使民間團體已經在2011年9月投書指出這個弊病,基金會網站資訊相當簡陋,資訊更新與公開仍少有進展,且相較其他政府部門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網站,應公開之資訊實在乏善可陳。即便基金會預定於103年3月8日存立期限即將屆滿,仍有義務與責任將前揭資訊公開,爰此,建請補償基金會於下會期前於其官方網站完成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之建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尤美女  蔡煌瑯  陳唐山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九案。 十九、有關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應於下會期前邀集相關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研議並訂定案件數位資料庫保存及開放辦法之附帶決議: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人,鑒於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因處理補償業務所需,擁有豐富且完整的案件數位資料庫,這些以政府資源建置的公共資產,當屬全民共享,更應成為國內研究白色恐怖的重要參考文獻來源。惟目前除補償業務調查所用之外,僅限於極少數與基金會有合作關係的學者得以一窺堂奧,實際上能發揮的公共用途非常有限,無助於推廣、鼓勵相關研究。此外,基金會預定於103年3月8日存立期限即將屆滿,對於這些資料庫檔案未來如何保存及開放使用,應訂定相關要點,爰此建請補償基金會應於下會期前邀集相關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研議並訂定案件數位資料庫保存及開放辦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尤美女  蔡煌瑯  陳唐山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席要跟委員會幾位委員交換意見,按照我們的規定,只有本委員會的委員才可以提案跟連署,所以為什麼規定提案加連署要3個人,就是要限制本委員會,本席認為我們要追求制度的建立,我對任何人都沒有個別意見,本席認為連署人也好,提案人也好,如果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我們的文書上是不應該列入的,我們要按照規定來,破壞規矩其實是不好的。 有一次執政黨的一個立委來要在連署人上連署,本席就不讓他連署,我說你不能夠連署,因為你不是我們委員會的人,本席認為要建立委員會的制度,就要落實與尊重本委員會委員的權益,好不好? 所以本席在此建議,如果各位委員不反對,從此以後所有非本委員會的委員既不能當提案人也不能當連署人,因為本席認為我們知法犯法是不太好,謝謝大家。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案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書案,均經審查完畢,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作補充說明。 蕭委員美琴、陳委員亭妃及張委員嘉郡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蕭委員美琴書面意見: 國防工業合作成效不彰 國防部應苦思因應對策 ◎目前國內中科院自行研發的武器(自製武器)與對國外軍購的武器,比例多少?金額多少? ◎102年度國防預算中顯示,未來五至十年,國防部將至少需再花費5,000億台幣對美軍購;而反觀國造武器預算卻僅編列800億元,如此一來是否能夠達到國防部所說「國防武器自主‧軍事武器自製」之目標? ◎102年度的軍事投資編列815億元,此乃為所謂的「軍事採購」,與「國防獲得」並不相同。所謂的「軍事採購」,顧名思義乃係純粹的工程、財物、勞務的採購,與「國防獲得」,包含研究、發展、測試與評估完全不同。就102年度之對美軍購而言,就高達550億元占軍事投資總額66%,其中「AH-64D攻擊直升機」、「UH-60通用直升機」、「愛國者二型性能提升及新購愛國者三型防空飛彈」和「F-16A/B性能提升」等四大軍購案,2012年度即需支付480億元。長久以來,台灣對美之武器採購係屬「軍事採購」抑或是「國防獲得」?台灣可以獲得多少「國防工業合作額度」?其工合領域皆在哪一方面? ◎由於目前國防工業合作的額度皆由國防部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而其工作荷葉推動小組之召集人亦由經濟部工業局長所擔任,此種規範方式是否將無法符合國防部工業合作之期待? ◎目前於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合作執行方式」分為八種:技術移轉、共同研發、國內投資、人員訓練、國際行銷及貿易推廣協助、國內採購、聯合承攬、國際認證。現今於技術移轉、共同研發、國內採購、聯合承攬之數量上皆屬少數,大部分技術皆由武器輸出國家(美國)所掌握,台灣所能獲得之工合技術微乎其微,國防部未來有何新策略可提高軍事武器工合額度? ◎國防部於對外軍購前,必須提出對台灣最有利「國防工業合作額度」之回饋,且遵循民間能自製者,絕不向外採購之原則;運用「減少軍中自辦業務」、「降低國外採購金額」及「擴大釋商預算規模」等3大原則。縱使無法於短時間內取得軍事武器之技術移轉,亦須儘量爭取外國廠商對台灣國內之採購數額、數量。國防部必須肩負起提昇國內經濟、降低失業率及軍民通用合作之重責大任,因為台灣所需要的不僅是「國防自主」,更需協助國人「經濟自主」。 全募兵制招募成績不甚理想 國防部有何因應對策 ◎由於國防部將於民國10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募兵制,顯示原有的徵兵制度將走入歷史。目前國防部募兵的成效為何?是否已募得本年度所該募得之人數? ◎馬英九總統日前宣稱預計於103年底時募得19.5萬人,但據國防部之統計,目前所募得之人數卻僅有約14萬人。且依目前國防部招募之人數乃是逐月降低,留營率亦僅有51%。如此一來,國防部勢必於未來的2年間(102-103年)募得5.5萬人。而依現今之社會通念,培養一位優秀之軍人,所花費的國家資源、金錢、福利乃係極為龐大,如今全募兵制度來臨之際,大多數現為服志願役之軍士官兵卻無意願續與國家簽約,奉獻己力、報效國家,國防部是否有掌握之主要原因為何? ◎依96-101年度志願役軍、士、官兵招募數而觀,招募難度最高的乃係「士兵」。至101年8月底止,志願役士兵之錄取數僅有7千多人,達成率僅50%。若於103年底無法募得馬英九總統所宣稱之19.5萬人(且軍士兵之比例須為-1:2:2),國防部是否採取如德國之部分徵兵方式?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國防部再次核定「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存立期間予以延長2年至103年3月7日,明顯違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規定且耗費公帑,特針對國防部提出質詢,請國防部予以檢討並具體回覆。 說明: 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係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3條第1項之規定,專為處理「受裁判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而設置,乃針對具一定條件之有限特定對象接受申請並進行審查及補償。 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針對補償基金會受理給付補償金申請訂有期限規定:「受裁判者或其家屬,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補償金(第2條第3項)」、「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因故未及申請補償金,再延長4年(第2條第4項)」。亦即自民國87年12月17日補償條例施行之日開始起算12年,該會受理受裁判者或其家屬申請給付補償金之最長期限為99年12月16日。 三、然而,該基金會主管機關國防部因受理補償案件申請之需要,於97年11月18日核定其存立期間為13年,該會本當於該存立期間內審結受理案件暨完成補償後解散清算,然國防部又於101年3月7日該會存立期間屆滿前,同意該會主張尚需辦理部分「視同」已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案件之理由,再次核定其存立期間予以延長2年。 四、查該基金會補償案件之申請,除99年度因期限即將屆滿,申請案件增至478件,致100年度辦理補償件數及金額回增外,餘96年度至98年度申請件數均不逾200件,辦理補償金額亦從96年度之5億8,752萬6千元,逐漸降為99年度僅1億806萬3千元,但是每年該基金會卻得花費5,000萬左右之人事與行政管理支出,詳如下表: 補償基金會95年度至100年度運作狀況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申請案件數 辦理補償案件數 辦理補償金額 人事與行政管理支出 年度短絀 95 850 143 160,406 51,173 169,516 96 191 379 587,526 51,650 596,384 97 121 277 287,767 48,936 301,731 98 186 103 114,436 47,632 161,420 99 478 110 108,063 48,173 158,735 100 0 477 483,458 50,266 533,413 資料來源,補償基金會。 五、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如檢附相關資料向該會申請審查,「基金會應於收受後6個月內處理完畢」,顯已充分考量截止受理申請後,清理未審結案件所需時間。國防部將基金會存立期間自民國99年12月16日延長至101年3月7日,已周延考量基金會之業務推動,鑑於民國100年度已沒有申請案件,民國101年若要再延長2年,其合法性遭質疑且無必要性,國防部應予以檢討,要求該基金會儘速審結受理案件暨完成補償後解散清算,並向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 一、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一)多次展延受理審查期限,逾期仍有大量未結案件: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2條第3項及第4項就補償基金會受理給付補償金申請訂有期限規定:「受裁判者或其家屬,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補償金。」、「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因故未及申請補償金,再延長4年。」換言之,基金會受理受裁判者或其家屬申請給付補償金之最長期限,為自補償條例施行之日1998年12月17日起,至2010年12月16日止,共計12年;基金會並修正展延其捐助暨組織章程,將存立期間由10年延長為13年(至101年3月8日止)後再經國防部核定延長至103年3月8日;因此,依預算法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期間內審結受理案件暨完成補償後解散清算。 但基金會自行統計,至2010年底止,「仍有部分政治受難者經本會通知而尚未提出申請。為維護渠等權益,…,除明示拒絕者外,均視同已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這類案件高達900多案! 請問林政則董事長,基金會每年人事經費約4,000多萬元(21名員工,平均用人費用197萬元/人!),為何不能逐一調查、了解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不願提出申請的原因?反而自行解釋為「視同已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 當事人因這項「視同」的認定,極可能無從提出資料佐證受難事實,被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虛擬」的申請。 基金會預算編列之宣導費用,全數用在追思儀式、紀念音樂會等活動,卻未能積極輔導受難者或家屬循序提出申請,基金會運作有明顯缺失。 (二)遭沒收之財產如何處置? 據統計,二二八事件被害家屬申請賠償案件累計有2,756件,審查通過賠償案件有2,264件;戒嚴時期受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申請補償案件累計有9,677件,審查通過補償案件有7,707件;提出申請案,被否決的比例分別高達18%、19%,請問董事長,否決比例過高的原因何在? 審查結果 案件數 比例  要件不符 1,875  19.38%  不予補償 95  0.98%  予以補償 7,707  79.64% 合計:  9,677  100% 再請教董事長,可以申請補償者,除了受難者本身是否包括其繼承人?(依補償條例,可)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董事長同不同意,若受難者當初被政府以不正當手段沒收財產,經獲得政府頒發回復名譽證書後,也可以主張要求返還財產? 國防部有無統計過,單就不動產而言,被不當沒收者有多少?本席所提「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要求放寬讓繼承人也可以提出返還不動產的主張,董事長對此看法如何? 二、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依據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該基金用途包括: 一、有關國防科技研究及發展之支出。 二、有關引進國防與相關重工業及精密工業新技術之支出。 三、有關配合國防需要,建立或擴大生產國防武器能力,發展新產品必需設備投資、貸款或補助之支出。 四、有關國防所需高級科技人才培育及延攬之支出。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是於中美斷交之後,由全民捐獻47億500萬元、政府百分之百捐助在1980年成立的基金,發源自民眾強烈愛國心,基金會運作至今,卻始終未曾向民眾交代,研發成果為何?引進何等國防相關重工業技術? 預算書記載資訊僅草草交代,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2,000萬、轉投資國際渦輪引擎公司、漢翔公司、緯華公司、全特公司,請問次長,研究發展及訓練的具體成果是甚麼?2010年度研發訓練費用的決算數才297.6萬元,去年度及今年度卻各增編到2,000萬元,原因是甚麼?具體用途?預算書中毫未提及。轉投資三家公司,特別是持股比例較高的國際渦輪引擎公司(26.95%)及全特公司(20%),雖長期投入國防工業發展,但未能讓本院了解研發成果及具體績效,可否提出報告? 主席: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1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