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麗君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9分至下午4時5分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3時3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楊應雄  邱志偉  蔣乃辛  林佳龍  陳碧涵  許智傑  陳淑慧  鄭麗君  何欣純  呂玉玲  林淑芬  黃志雄  陳學聖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李桐豪  楊麗環  江啟臣  林岱樺  林滄敏  李昆澤  廖國棟  廖正井  盧嘉辰  鄭天財  陳明文  賴士葆  林正二  江惠貞  李貴敏  黃偉哲  蕭美琴  林明溱  邱文彥  蘇清泉  黃昭順  陳歐珀  許添財  林德福  楊瓊瓔  葉宜津  薛 凌  黃文玲  呂學樟  姚文智  徐欣瑩  潘維剛  高金素梅 吳育昇  鄭汝芬  田秋堇  羅明才  吳育仁  徐耀昌  劉建國  吳秉叡  王惠美  劉櫂豪  蔡其昌  陳亭妃  林鴻池  盧秀燕    委員列席47人 列席人員: (12月24日)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 戴遐齡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秀容 (12月27日)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許慈美 國庫署專門委員 李貞芳 國有財產局組長 王彩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鍾美娟 主  席:陳召集委員淑慧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12月24日)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 (本日會議採綜合詢答,委員孔文吉、楊應雄、邱志偉、蔣乃辛、林佳龍、陳碧涵、許智傑、陳淑慧、何欣純、黃志雄、林岱樺、鄭麗君、呂玉玲、林淑芬、吳育仁、徐欣瑩、黃偉哲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體委會戴主委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林淑芬、劉建國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預算提案截止時間為101年12月28日下午5時30分。 (二)報告及詢答結束,另訂於102年1月7日繼續審查。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2月27日) 一、繼續審查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陳淑慧等4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採綜合詢答,委員孔文吉、陳碧涵、楊應雄、林佳龍、蔣乃辛、陳淑慧、許智傑、何欣純、江啟臣、鄭麗君、黃志雄、李桐豪、林淑芬、黃偉哲、許添財、邱志偉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 決議: (一)第一案及第五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二)「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草案第三十六條,除將第三項修正為「前項之租用土地,自學校立案或變更校地範圍起,應至少承租二十年,不受民法、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規關於租期之限制。」、增列第四項「前項非租用公有、公營事業或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土地者,應設定與租期相同期限之地上權,以作學校使用為限,並依法公證後,依前條規定完成審查。」外,餘照案通過。 2.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3.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淑慧補充說明。 (三)「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草案第四十一條,除第一項維持現行條文、增列第五項「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合併設置之私立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需要增置校長一人,並於學校組織規程中明定各該校長職掌、權責事項及對外代表學校之校長,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之,其資格依第一項規定。」外,餘照案通過。 2.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3.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淑慧補充說明。 (四)「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草案第六十二條,已於101年6月6日第8屆第1會期本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決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2.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3.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淑慧補充說明。 (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臨時提案 一、有鑑於現今163所公私立大專校院中即有91所屬技職院校體系,不僅招收學生來源與研究型大學不同,且課程設計也多以技術與職業類科為主。然即使技職院校之課程設計、師資比例與學生發展方向等均與研究型大學不同,但多年來卻與一般大學同樣適用大學法規範,使得占了高等教育一半的技專校院為爭取更多預算,不得不跟隨一般大學發展,無論師資聘任、課程設計或評鑑等均向一般大學看齊,影響技專校院「理論重於實務」,學用落差情形嚴重。為強化技職教育發展,爰要求教育部立即研議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專法草案,並於103年技職再造方案前提出,使技職教育有專法可循,展現政府重視技職教育之決心。         (提案人:蔣乃辛  楊應雄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鑒於許多高職及教育團體擔憂教育十二年國教的「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種升學方式,將使台灣高職面臨招生困境,且現行台灣技職教育雖達成技職教育多元化之目標,然目前技職教育校院評鑑與教師升等及技術師資之認定,卻削弱現行技職體系特色,加上部分高職教學設備老舊、教學內容未能跟上產業變化,造成教育內容的質變,不但無法落實技職教育的原意,更使得技職教育無法保有特色,甚至有逐漸式微趨勢。爰此要求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重新檢視現行技職教育之教學設備、教學內容、師資認定等各相關教育政策之提升,以協助技職教育轉型並保有應有技職體系應有特色。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陳淑慧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為推動十二年國教,拉平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教育部將補助私校學生學費。考量現行私立學校之公共性,避免私立學校濫用或侵吞政府負擔學費或各項補助款,爰此建請教育部應針對私校增設公益監察人或公益董事機制,在不影響私校董事會運作及經營下,對私立學校財政等經費支出事項進行監督避免濫用,以達到加強校務運作透明性及保障老師與學生權益之目的。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陳淑慧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業務主管、經濟部能源局局長、台電公司董事長就「針對民主進步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行政部門之具體意見」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報告委員會,針對今日議程安排,日前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朝野協商結論。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朝野協商結論: (一)國民黨黨團同意下星期三召委改由鄭麗君擔任,並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聯合審查民進黨所擬「非核家園推動法」。 (二)今日不進行專案報告。 柯建銘  林鴻池 主席:以上是兩黨黨團協商結論,特此報告委員會。 另外,主席補充說明,今日本有邀請社會關係人士列席,在此向諸位學者、專家說聲抱歉,我們會再另行邀請諸位在專案報告時列席。 今天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9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