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魏委員明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6分 下午14時31分至15時4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淑蕾  李昆澤  管碧玲  楊麗環  葉宜津  魏明谷  林明溱  蔡其昌  劉櫂豪  盧嘉辰  李鴻鈞  王進士  陳根德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陳雪生 列席委員:段宜康  廖正井  孔文吉  林佳龍  林正二  許添財  鄭天財  江啟臣  李桐豪  吳秉叡  蔣乃辛  李貴敏  邱文彥  陳歐珀  王惠美  薛 凌  陳亭妃  蕭美琴  吳育昇  呂學樟  潘孟安  潘維剛  徐欣瑩  羅明才  高金素梅 黃偉哲  張慶忠  林鴻池  楊瓊瓔  蘇清泉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部長 毛治國(上午) 政務次長 葉匡時(下午) 路政司 司長 陳彥伯 會計處 會計長 洪玉芬 總務司 副司長 黃定環 人事處 副處長 林正壹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長 朱 旭 第一組 組長 徐榮崇 第二組 組長 呂新喜 第三組 代理組長 范揚材 第四組 副組長 林鴻基 第五組 組長 傅景昌 第六組 代理組長 王世典 會計室 主任 方可以 國道新建工程局 總工程司 呂介斌 行政院主計總處 科長 陳雅惠 主  席:林召集委員明溱 專門委員:尹章中 主任秘書:郭子祥 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郭惠津 薦任科員 江文雄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審查事項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詢答及處理)。 (本次會議有委員楊麗環、李昆澤、葉宜津、管碧玲、羅淑蕾、魏明谷、盧嘉辰、蔡其昌、劉櫂豪、李鴻鈞、邱文彥、陳歐珀、王進士、孔文吉、黃偉哲、許添財、林明溱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毛治國、政務次長葉匡時、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朱旭、國道新建工程局總工程司呂介斌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說明;委員潘維剛、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處理完畢。 三、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26億8,142萬6,000元,增列「業務收入」3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億8,142萬6,000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19億5,377萬3,000元,減列「利息費用」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0,377萬3,000元。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 (1)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中有關業務成本與費用中,有關出租土地成本之台鐵局土地租金費用為8719萬4000元,較100年度決算數增加326萬4000元,並較101年度預算增加達441萬5000元,增幅達5.3%。惟其使用仍以使用臺北車站房地、高鐵左營車站拖上線(曾子路)用地為主。爰減列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400萬元。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3.本期賸餘:原列7億2,765萬3,000元,增列3億5,000萬元,改列為10億7,765萬3,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5項: 1.有關高雄市政府為促進大高雄都會區長遠發展及建設,推動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建設計畫,迄今已遭交通部退件14次,於今(101)年10月16日交通部委員會審查會中,達成採「全線報核,分段推動」策略辦理之共識,市府業依審查會建議修正計畫自償率已逾27%提報交通部,要求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完成審議,以讓大高雄捷運路網及交通運輸更加完善及便利。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2.鑒於高鐵在民國96年通車時,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已就政府核定的資費再自行增加20%作為公布票價,民眾已長期支付高額的高鐵票價,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實無再調漲票價之理。 又近4、5年來由於政府無能造成民眾薪資未漲反退,根據台灣指標民調今(101)年10月的民調(TISR),76%民眾有感於物價上漲帶來沉重的支出負擔、70%民眾認為油價和交通費的負擔沉重。經查,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在民國98年曾出現財務危機,政府和交通部馬上拿水滅火,在政府擔保、交通部保證買回的承諾下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得到公股銀行3,820億元貸款,借新還舊,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每年減少20億的利息支出,避免走向破產的命運。而現在,民眾飽受物價上漲之苦,身為全民的交通部,更應捍衛民眾權益,建請交通部審慎處理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調漲票價事宜。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蔡其昌 3.鑒於提供便利的服務乃現今企業經營的必備基本要求,在人民基本行的權利中,高鐵及臺鐵所提供的運輸,除是人民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更有其不可取代性的社會義務。因此,在訂票取票的過程中,相關的便利商店或其他可取票的服務中,將本身應由企業本身負擔的手續費用轉嫁給消費者,此舉顯然不當,且該手續費的計算是以「消費者購票越多、負擔越大」為標準,顯然不符公平原則。是以,建請主管機關研議2個月內,該手續費的計算應修正為以次計費(不管張數多寡),並逐步研擬取消該手續費轉嫁消費者,而應由高鐵及臺鐵自行吸收。 提案人:李鴻鈞  蔡其昌  劉櫂豪 4.高鐵之特性在於快速,因此其里程核定票價較一般鐵路、捷運為高。然而目前高鐵票價之計算,未區分直達或站站停班次,均以里程數為票價基礎,而未考量到行車時間之因素,導致乘客花費同樣票價,卻有快慢之別。甚至較短行車距離,但花費行車時間卻反較長之現象。尤其將來苗栗、彰化、雲林3站加入營運後,此種現象將更為普遍。為避免民眾以同樣的里程票價,卻享受不到相同的快速運輸,建請高鐵票價亦應將行車時間納入因素計算,避免少數車站乘客以同樣的價錢卻享受不到高鐵應有的快速運輸。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劉櫂豪 5.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在2006年-2009年間未依高速鐵路工程局核定票率訂定高鐵票價,在28個票價區間內,有高達21個區間的票價超收,超收比率達四分之三;以超收最多地區嘉義至新竹費用為例,其超收金額達25.1元;而板橋至台北站雖僅訂價40元,但被超收金額9.1元,超收比例達23%,損害人民權益甚鉅。面對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未依合約規定制定高鐵票價,導致人民的權益受損,為補償民眾因政府監督的缺失,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在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6.針對高速鐵路工程局以油電雙漲為由,在明年考慮調漲高鐵票價,漲幅估計達6%。但計算目前高鐵的票價費率,已然在政府核定的基本費率標準內,依2009年政府核定基本費率標準3.875元/人公里,目前高鐵費率為4.386元/人公里來看,其費率為政府核定費率113%,是在規定合理費率的120%內,高鐵之票價制訂已在合理範圍內。衡諸人民所得長年不振,物價飛漲;加以近年運量不斷衝高,民國100年度開始轉虧為盈,101年度上半年稅前營業利益已累計達58億餘元,高鐵實沒有理由要求漲價,爰建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等主管機關審慎處理高鐵票價事宜。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7.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2年度預算案「銷貨收入-其他銷貨收入」編列22億0,192萬元,係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辦理土地標售作業收入。102年度預算數較101年度增加9億7,772萬9,000元,增幅79.87%。然查101年高鐵桃園站特定區土地標售開標結果,共計標售6筆土地,總金額為29億0,206萬4,217元,遠高於101年度基金銷貨收入預算總額12億2,419萬1,000元(其中預計桃園車站特定區住宅區標售收入為7億5,000萬元),顯見有關高鐵特定區土地標售作業之估價及預算編列與實際售價有極大落差。爰要求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於2周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說明上述巨大差額之理由,並於未來編列土地標售作業收入時審慎評核,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8.「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自88年度起連年發生短絀,雖自101年度起開始轉為賸餘,且102年度預計賸餘7億2,765萬3,000元,惟仍有以前年度待填補短絀數283億5,254萬9,000元,須留待以後年度填補;另該基金預計102年底長期債務為499億7,426萬元,占資產總額157.63%,全部資產尚不足以償還負債,財務狀況惡化之窘況,亟待正視並儘速改善。 由於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預計102年底累積待填補 短絀達283億5,254萬9,000元,長期負債499億7,426萬元,遠大於總資產317億0,258萬2,000元,未來極可能需由國庫資金撥補,恐成為政府財政一大負擔與隱憂。爰要求交通部應敦促高速鐵路工程局,確實依據預算法及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原則等相關規定,積極改善本基金之財務結構。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9.有鑑於國人使用電子通訊設備普及,一般人出門工作、旅遊皆是手機、平板電腦或是手提電腦不離身,尤其對商務旅客而言,隨時藉著可式電子通訊儀器掌握訊息。因此國內各大公共場所陸續提供各款可式電子通訊儀器充電服務,例如台北、高雄捷運站都設有電子通訊設施充電站,臺鐵的太魯閣號,以及新進的普悠瑪號車廂內都提供充電設施。惟目前國內最先進、快速的台灣高鐵,除了在商務艙內旅客座位旁提供有充電插座外,其餘一般車廂全未提供充電服務。有鑑於搭乘台灣高鐵旅客多為商務客人,為提升台灣公共運輸服務水準,要求交通部等主管單位應督導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儘速改善此一情形,建請在3個月內提出包括加裝充電服務設備之評估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10.高鐵車站特定區之土地開發,許多徵收之土地,因為當初 選址問題,導致許多特定區土地標售不出,而必需高額舉債負擔沈重利息。因此,對於高鐵車站特定區之使用分區,建請就現實難點再加以檢討,以土地能夠順利出脫有效利用為原則,避免部分車站特定區之土地長期閒置,無法有效利用又必要負擔沈重利息及管理費用。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魏明谷  劉櫂豪 11.鑒於高鐵將於民國104年再新增4站,使營運車站數從目前的8座增至12座。經查,交通部鐵路工程局施作之台北南港站,已移交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而規劃新建的苗栗、彰化、雲林3站則已截止廠商投標,雲林及苗栗站皆已發包,惟彰化站未完成發包。為避免彰化站發包速度過慢致使延後通車,爰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速鐵路工程局立即與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協調,儘速完成發包事宜。 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12.鑒於蘇花公路經常發生坍塌,花東地區居民往返我國各地不便,常有購買不到車票之問題,亦造成我國整體東西部區域發展落差。以目前中部國道6號高速公路現已延伸至埔里,若能將鐵路或高速公路延伸至花東地區,將能建構全台完善之交通路網。爰建請交通部研議中部橫貫高速鐵路或高速公路之可行性評估,以落實我國完善交通網絡。 提案人:魏明谷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13.日前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董事長表示明年不排除調漲票價,交通部對此也無持反對意見,然台灣經濟情況尚未好轉,物價飛漲,又將屆過年春節,到時欲搭乘者眾,高鐵票價若漲,將增加民眾沉重負擔。且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在政府政策多方協助下,營運狀況已轉虧為盈,當前應是積極處理財務健全、運量提升等挑戰。爰此,要求交通部於明(102)年春節前不予核准高鐵票價調漲,後對於票價調漲也應以政策協助強化競爭力代替調漲票價。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魏明谷劉櫂豪 14.威達雲端電訊在經濟部補助、工業技術研究院協助下,與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合作在高鐵沿線建置WiMAX無線寬頻網路,利用沿線基站網路訊號提供車廂內WiFi無線上網服務。目前威達雲端電訊正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進行高鐵光纖網路佈建,並進行全台試營運。惟正式營運後其收費標準尚無定論,有鑑於寬頻人權已為國民基本權利,建請交通部協調高速鐵路工程局、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全力促成高鐵上網免費,造福消費者。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魏明谷劉櫂豪 15.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推出的早鳥票價優惠,開放民眾預購時,1分鐘內便銷售一空,遭致民眾抱怨連連,抱怨早鳥票優惠數量太少,並懷疑高鐵廣告不實。爰此,建請交通部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應上網公布每班列車早鳥票數量,以讓民眾瞭解每班列車早鳥票多寡,達到資訊公開、便民之福祉。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管碧玲  魏明谷劉櫂豪 另通過臨時提案1項: 1.我國西部運輸之空中航線於101年8月底最後一班北高航線停飛後,南北客運即完全依賴陸路運輸,鑒於元旦假期高鐵及臺鐵一開放訂位即銷售一空、一票難求,102年春節9天連假之運輸情形恐將更為嚴峻,交通部應思考於春節期間恢復北高空中運輸以紓解陸路運輸之壅塞。爰建請交通部及民航局於2周內,就未來運輸尖峰假期期間彈性恢復北高空中航線完成相關評估,並自102年起實施。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劉櫂豪 四、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 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針對「就民進黨黨團所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提出修法意見」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就民進黨黨團所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提出專案報告,敬請 指教。 壹、上揭修正草案內容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為促進資訊透明,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採強制公開發行制度,以鼓勵公司財務公開以達到資本大眾化之目的,避免財團及不當勢力之操控。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身分規範增訂外部獨立董事,由員工或其工會推舉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以避免組織內部不當勢力控制傷害新聞自由,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為避免外資以子公司或孫公司等多層次公司組織規避法律,乃明定外資直接、間接持股之計算最終不得逾百分之六十。為避免有線電視市場遭私募基金或財團以財務槓桿操作進行購併行為,嚴重損害收視戶權益,爰規定系統經營者向金融機構設質之授信成數不得逾百分之三十。(修正條文第19條) (二)為防止媒體集團化壟斷公共資源與言論市場,爰針對跨媒體投資股東進行持股限制。系統經營者之結合行為達控制性股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並應就結合行為之當事人調查與聽證,明定相關審查準則、程序與項目。同時明定系統經營者之結合行為應就國家安全事項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評估,以此作為申請案准駁之依據。對於系統經營者結合申請之審查,課予主管機關踐行事實調查並提出書面報告之義務,以供公眾監督。(新增條文第19條之1) (三)為避免金控、銀行、保險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其他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造成壟斷、獨占、聯合之情事,控制傳媒言論,爰嚴格執行「媒、金分離」原則,禁止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機構與媒體之跨業經營。(新增條文第23條之1) (四)為避免少數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或頻道事業及其關係企業結合導致壟斷系統頻道資源,下修垂直管制集合門檻由四分之一改為十分之一。(修正條文第42條) 二、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維護新聞專業自主,避免內部不當勢力控制傷害新聞自由,爰增訂由員工或其工會推舉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外部獨立董事,以達監督機制,維護新聞專業之自主。(修正第5條第2項) (二)為避免金控、銀行及保險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其他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造成壟斷、獨占、聯合之情事,控制傳媒言論,爰嚴格禁止金控集團、銀行、保險業與媒體之跨業經營。尤其保險業與金融業應一視同仁,均不得跨業經營媒體。(增訂第5條之3) 三、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為維護新聞專業自主,避免內部不當勢力控制傷害新聞自由,爰增訂由員工或其工會推舉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外部獨立董事,維護新聞專業之自主。(修正第4條第1項) (二)為避免金控、銀行及保險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其他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造成壟斷、獨占、聯合之情事,控制傳媒言論,爰嚴格禁止金控、銀行及保險業與媒體之跨業經營。(增訂第5條之1) (三)為維護專業自主,爰增列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內部之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之規範。(修正第7條第1項第5款) (四)為維護專業自主,爰增列衛星頻道供應事業者內部之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之規範。(修正第8條第1項第5款) 貳、本會之意見 一、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限制及結合管制等相關條文部分: 關於媒體壟斷及其對於言論自由或意見多元之影響,從外國立法加以防範之先例中,可以發現:為使法律規定能發揮其應有之規範功能,藉以有效避免媒體壟斷所可能造成之實害或排除其所構成之抽象危險,慎選規範對象、管制事項、主管機關介入干預之門檻及准駁相關申請案之標準或授權主管機關課予管制對象採行之改正措施等極為關鍵。另一方面,限制受讓媒體股權或資產之主體,命媒體事業內部為一定之組織安排,甚至採取反托拉斯法上所謂「解體」處分,對於管制對象而言,皆屬於限制其營業自由及財產權之國家干預措施;依大法官歷來解釋意旨,此類國家干預措施及其授權法律規定,皆須符合比例原則及明確性原則。就此,本會已依大院交通委員會之決議,加速研商「跨媒體所有權管制」議題,刻正研蒐世界先進國家有關媒體集中度管制之模式及作法,審慎研議媒體所有權及跨媒體所有權管制之規管方式及立法方向,訂定可操作之規範機制並賦予適當之執法工具,將儘速於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結束前提出草案送請審議。 至於上揭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整體而言,側重於限制新聞紙及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股東跨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及結合管制等事項,在我國廣播電視相關法令及公平交易法上均曾出現類似規定,相較於外國立法例及本會研擬中之專法,其立法體例、規管方式及規範實益等,皆有再斟酌研析之餘地。謹此建議宜俟本會所擬專法完成後,再併案審查,較為周延妥適。 二、有關「媒、金分離」條款部分: 性質上係屬對於金控、銀行、保險等行業投資其他產業之限制,主要係因金融業之資金來自於社會大眾,故有對金融業之資金運用加以限制之必要,且其限制不僅止於於投資廣電事業。故本會認為在法制體例上,允宜正本清源、兼顧規範實益,於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內加以規定,較為妥適。 三、有關廣電事業增設獨立董事一節: 因獨立董事之設置主要在於強化公司治理,其制度設計並非用於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現行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已明定,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如有需要,主管機關自得依該規定要求廣電事業設置獨立董事。 四、強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公開發行一節: 目前系統經營者法定最低應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億元,且依規定均須辦理公開發行。 大院審議中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朝開放經營區、擴大系統經營者經營區之方向修正,由系統經營者自行決定經營區之大小,未來將由本會公告依其經營區大小,按人口比例決定其資本額。 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後,目前於金馬等地區之播送系統亦須領有系統經營者執照,但依人口比例,其法定最低應實收資本額甚低,如未區分系統經營者資本額大小一律強制股票公開發行,是否妥適,似有再行斟酌之餘地。 五、增訂專業自主條款之「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等節: 由於衛星廣播電視頻道種類甚多,其中亦有電影、體育、卡通及境外頻道等與一般國民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關係較不明顯者,是否皆有必要命其遵守「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等法定要求,提高其經營成本,在立法政策尚有商榷空間;就此,本會前於民國96年間提出之「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即視頻道性質差異訂有不同規範。為求周延妥適,建議於本會刻正研議之跨媒體所有權管制專法或較為完整之匯流法規草案內,通盤考量。 至於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業者,其角色如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為提供節目供應者播出之平台服務經營者,無涉節目製作,似乎不宜將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之規範納入。 六、增訂系統經營者財務運用之限制規定一節: 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於101年12月26日朝野協商時,已納入適度規範。 七、對於系統經營者垂直整合規定,調整為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十分之一部分: 行政院送請 大院審議之有廣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25條已修正調整為十分之一,且經 大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 參、結語 對於跨媒體壟斷規範之相關議題,本會現階段除就所受理個案依法行政之外,亦積極進行相關法案之研析及擬訂作業,祈能早日完成匯流法制調整之目標,針對媒體所有權及跨媒體所有權管制相關議題則優先研擬法律草案,以因應通訊傳播產業生態之快速變化並有所回應於社會各界期待。 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本會在國會監督之下,虛心接受各位委員暨各界人士之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有委員要求程序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2分鐘。首先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對民進黨黨團的提案有若干看法:有關反媒體壟斷的各項修正草案本席並沒有意見,但是對於正在復議中而且復議期還沒有過的法案,本席希望民進黨黨團不要破壞政黨協商的默契。所以,今天急於一時,一定要對廣電三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大體討論,我認為不宜。如果非今天討論不可的話,請民進黨黨團是不是能夠修正一下,把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部分拿掉,針對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的修正案大家眾志成城,來加以討論就好?關於這點,本席沒有意見,也不要破壞和諧和默契。何況復議中的法案,按照以前政黨協商的程序和默契,都不曾發生這樣的情形,如果這次針對復議中的法案進行大體討論的話,我想往後協商會增加無謂的紛爭和阻礙。所以本席希望民進黨黨團能夠瞭解,默契的建立並不容易,大家不要把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默契毀於一旦。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明溱發言。 林委員明溱: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今天要討論的議案,因為廣電三法在民進黨的葉宜津委員擔任召委時進行審查,現在協商都已經通過了,民進黨又提出廣電三法的修正案,但是復議期的時間還沒有到。今天民進黨黨團所提的草案好像要進入實質審查,我覺得這樣有點不大對。我認為,今天如果要討論的話,是不是可以針對反媒體壟斷的專案報告來做討論,我覺得這樣比較妥當。如果民進黨對廣電三法目前的修正草案還有意見的話,可以在朝野協商的時候提出修正。總之,我建議今天以反媒體壟斷的報告來處理,這樣比較妥當。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進士發言。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同仁。今天交通委員會排定反媒體壟斷修正案的議程,我覺得這個問題包括學運團體在內,最近各方面都鬧得沸沸揚揚,所以我們不宜在這個時候激起對立。我想,朝野對反媒體壟斷的看法是一致的,而且NCC委員的人數問題和廣電三法修正案排進議程,是上禮拜國民黨和民進黨在程序委員會協調的交換條件,希望大家遵守君子協定,不要食言而肥。 今天安排這個議程,剛才石主委已經提出專案報告,至於修正草案的討論,因為復議期到下個禮拜二才到期,為了和諧起見,我認為,既然石主委已經針對反媒體壟斷的部分報告完畢,如果接下來要針對廣電三法的修正進行討論的話,就等於實質討論修法的問題,所以大家是不是和諧一點,等到下禮拜二復議期結束,再看怎麼樣處理?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發言。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魏召委安排就民進黨黨團所擬具之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反跨媒體壟斷管制條款提出修法意見進行專案報告,本席認為不妥。我們應該分兩個層面來看:第一是反跨媒體壟斷,我想這部分大家都支持;我不知道大家意見如何,可是我堅決反對跨媒體壟斷,我相信國民黨黨團也不會去支持跨媒體壟斷的事件。可是今天把民進黨所提的法案列為專案報告是不妥的,因為我們是立法委員,立法委員必須遵守法律,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就要遵守遊戲規則。既然遊戲規則是法案有復議期,而這個法應該是1月8日(下禮拜)過了復議期之後才能拿出來討論,並進行相關的專案報告,所以今天假如要報告的話,應該把題目裡的「民進黨黨團所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文字拿掉,只就反跨媒體壟斷進行專案報告。如果這樣,我相信國民黨黨團也會支持。 總之,不應該就這幾個修正草案來進行專案報告,如果這樣,勢必會破壞整個遊戲規則,以後將沒完沒了,大家都會把還沒過復議期的法案拿出來討論,難道民進黨真的要破壞這個遊戲規則和朝野協商的規矩嗎?假如破壞掉的話,以後一定會沒完沒了,大家都不遵守規則。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麗環發言。楊委員發言完畢之後,程序發言就截止登記。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同仁。我可以理解民進黨為了反媒體壟斷非常積極,其實這也是非常好的動作。對於這樣一個議題,其實我們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也都是一致的-不贊同有媒體壟斷的情形,一再要求石主委在將來的評審過程裡面,一定要有非常嚴謹、公平、公正的制度。我們也非常謝謝在野黨多次在這個議題上發動很多的聲音,但是立法院畢竟是必須遵守法規的地方,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廣電三法的復議案是102年1月8日(下禮拜二)才過復議期,才可以繼續推動、列入報告。剛剛前面幾位委員也都說得很清楚,我想我們的柯黨鞭在立法院可以說是最資深、最清楚立法院運作的委員,如果真的不想有這樣的所謂復議的時間,大家可以重新討論、做成決議,否則立法委員自己都不照自己決議的規則來進行,如何去監督政府和民間的不法單位?所以我希望大家都能很理性地來討論這個議題。 柯總召你也不用急,主席會給你時間發言。總之,我們希望大家都很理性,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如果真有爭議,大家就想一個更好的辦法,我相信我們都有這樣的智慧和包容,更希望媒體壟斷的狀況能夠不存在,這也是我們國民黨共同的願望。謝謝。 主席:柯委員建銘要求會議詢問,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我想,今天這個會議,剛才陸續上台的國民黨委員言論都一致,黨鞭吳育昇、林鴻池也來會議室了,我要特別說明,你們講的話都不對。今天並不是要審查法案,而是針對民進黨所提這三個法的修法意見,請石世豪主委來發表看法,大家來討論而已。今天並不是要進入實質審查! 我現在講一個很重要的觀點。今天民進黨黨團的召委排專案報告,題目還要國民黨審查通過嗎?這何其離譜!你們有這個權力嗎?今天為什麼會這樣?講白了就是,原來在禮拜五院會開始前都會進行朝野協商,本會期臨時會的時候,因為美牛案和證所稅問題,朝野進行協商。民進黨最後在協商時提出,我們對於臨時會只有一個態度,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優先法案下會期要審查,國民黨不能老是靠著在程序委員會是多數,就封殺所有法案。這裡面列舉的法案有財劃法、政黨法、非核家園推動法,是不是? 吳育昇和林鴻池都在朝野協商的結論裡簽名了。這些法案你們不能擋,必須進行審查。可是之後呢?林鴻池跑來拜託我,說非核家園推動法不應該只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應該由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同時他也希望行政院能夠提出對案,所以要提出復議。朝野協商講不能擋的法案,你們還是提出復議,我和潘孟安也擔起來了。我們心想,你們要提出非核家園推動法,沒有關係,我們等你,等行政院送提案來。可是等到上禮拜五,已經是最後院會了,本會期要結束了,才正式跟你們攤牌-假如國民黨還是如此的話,院會都不必開了!也是因為這樣,所以上禮拜五解套了,非核家園推動法、廣電三法才能付委,同時為了解決陸生納保的問題,我們同意法案付委審查,但是要把陳委員其邁等所提的全民健保法修正案一起付委。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一共有4個法是你們同意後才付委的,其中包括我們提出來有關年終慰問金的部分要修法。可是上禮拜你們還是擋,用程序問題、用程序委員會擋我們,不讓法案付委。各位,這個會期再多久就要結束了?15日就結束了,委員會只剩下下個禮拜,而下個禮拜輪值的召委不是民進黨了。你們用技術性的方式讓所有的法案不能在委員會審查。你們不敢面對這個問題嘛! 沒有錯,我們今天用這種方式是一種變相的排法,但這只是專案報告,是讓大家來討論並且邀請石世豪來,對於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的部分,詢問他的看法是怎麼樣。是這樣的前提,大家早就協商好了,包括吳育昇和林鴻池都要求我們不能把這個法正式排進來審查。今天你們用復議期來卡住所有的法,不敢面對!學生昨天還在靜坐,今天排專案報告為什麼不行呢?為什麼題目還要改?還要你們改?豈有此理!今天是你們阻擋,用復議期來卡住,不讓這個法付委審查,包括明天的非核家園推動法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就排專案報告。 你們不要倒因為果。你們不敢面對的問題,就說民進黨不守法、立法院不守法。我告訴大家,我們百分之百守法。這有什麼不對?專案報告的題目要你們來訂嗎?假如說,今天專案報告的題目要訂美國的anti-trust、英國企業法、英國傳播法、韓國反併購法,可以嗎?當然可以!今天要訂民進黨提案的這三個法,為什麼不可以?立法院委員會要排什麼專案報告,是召委的權利。今天你們有權力來擋,還要一個個上台來發言嗎?我實在不知道你們在講什麼!我們哪一點不守法了? 今天不是審查法案,只是來做專案報告而已!議程是寫法案審查嗎?你用復議期來卡住,玩這種手段還放話-吳育昇在媒體放話,說絕對讓今天的會議開不起來。好啊,你來弄看看,沒有關係。你要是上禮拜很懇切拜託我們改題目,那還來得及,可是現在不好下台,因為發出去的題目怎麼改,對不對?這代表你們不敢面對這三個法。 各位,黨、政、軍退出媒體,反媒體壟斷,是30年來,從黨外時期以來,我們這一代政治人物一直在從事的工作。今天我們第二代的學生還在那裡靜坐,做同樣的事情。這不是國家之恥嗎?國民黨今天還要再擋,大家試試看,沒關係! 主席:林委員鴻池要求會議詢問,請林委員鴻池發言。 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朝野協商結論,我們一定遵守,絕對不會打折扣。這是第一點。 第二,有關廣電三法,法案要付委,但一定要經過一定的復議期。這是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的。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不是廣電三法的付委,是廣電三法的修正。廣電三法早就付委了,協商完了。 林委員鴻池:我是說,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的廣電三法,有關於反媒體壟斷這個部分的條文修正,是上禮拜五付委,但是根據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它一定要經過一定的復議程序……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無關啦! 林委員鴻池:是不是尊重我的發言?因為根據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要經過復議期,所以我們並沒有刻意去阻擋。這是第二點。 第三,針對反跨媒體壟斷,其實朝野大家的意見是一樣的,所以我們也非常尊重召委所排的,針對於反跨媒體壟斷這個議題做專案報告。不過,因為這個題目裡面特別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的廣電三法,關於反跨媒體壟斷這個部分,把整個條文都寫出來,這就是變相的大體詢答。剛剛柯總召也特別承認了,不過,我們基本上尊重他的實質,尊重召委所排的。我們要強調的是反跨媒體壟斷,所以建議我們以實質比較重要,不要去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實質上來討論反跨媒體壟斷這個問題。 本席跟主席提出這個建議,是不是可以把那幾個字刪掉?讓大家針對反跨媒體壟斷來做處理。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同仁。請大家看這裡,重點在這裡。國民黨的委員不要偽善,不要假裝! 請看清楚今天的標題,重點在哪裡?在專案報告!為什麼我們要排這個專案報告?其實廣電三法已經協商完成。NCC的各位委員、主委坐在這裡,我們要肯定NCC所有的事務官,真的很用心。我們經過多次、多次的審查,在委員會逐條討論,出了委員會以後再三的協商。但是因為社會的要求,我們希望有更、更進步的立法,所以民進黨才提出修正草案,應民眾要求的修正草案。 如果國民黨真正是玩真的,那麼就不應該復議,應該讓它付委以後,跟已經完成協商的法案併案審查。這是第一點。 第二,如果國民黨真的有誠意,請趕快去簽名同意NCC已經協商出來的那個版本。那個廣電三法,那個反媒體壟斷、垂直壟斷從四分之一變成十分之一的規定,請先簽署以後,展現你們的誠意以後,再來說你們有誠意。 我們今天排這個專案報告,只是要你們再一次承諾、再一次認證、再一次讓全國人民檢驗,國民黨是玩真的還是假的。只是這樣,如果連這樣都不可以,那麼你告訴我們,你們多麼義正嚴詞,我們都覺得那只是偽善!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同仁。如果今天我們排的議程是修法案,那包括最改革派的羅淑蕾委員在內,整個黨團陣仗來這裡教訓我們交通委員會的那一套,或許還有一點話說。可是今天明明排的是專案報告,跟修法案完全無關,你們剛剛所言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竹篙鬥菜刀」,又不是排修法案,哪有什麼復議期1個月不能排的問題?完全都是保守主義作祟,來這裡惡意杯葛,一派胡言! 我在這裡告訴你們黨團的所有幹部,你們太對不起我們今天的召委。你們在這裡談1個月的復議期,回想兩個禮拜以前,也是我們民進黨的魏召委,替你們交通部排了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這個案子有沒有說復議期1個月內不能排?沒有。不但快馬加鞭,一付委就立刻排、立刻審,而且2個禮拜以內讓你們三讀通過。 這是為了讓自由貿易港區成為倫敦金屬交易中心LME認可的合格遞交港口,想簽約成為遞交港。這個法案民進黨有沒有跟你們談復議期1個月?沒有!不但沒有,還快馬加鞭由民進黨的召委替交通部排,快馬加鞭的審過,兩個禮拜讓你們三讀通過。所以關鍵在於支持或不支持,今天你們這樣惡意杯葛,就表示反媒體壟斷的修法,你們不支持,所以才會「找空找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不要包裝,假改革,這只是一個專案報告,怎麼會胡扯到這個地步呢?我不知道用什麼話來罵你們了!連專案報告的題目都要經過你們黨團?你們來這裡羞辱,把我們交通委員會當小三,把我們當小孩子來這裡指導?連專案報告的題目都要經過你們這樣修理、改過,才可以開會?置我們交通委員會於何地?對不起我們交通委員會在支持你們法案,快馬加鞭護送你們法案的那種善意。太離譜了!太離譜了! 主席:請蔡委員其昌發言。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同仁。剛剛立法院國民黨的委員同仁,從林鴻池大黨鞭一路上台都在這裡發言。對於反媒體壟斷,國民黨看起來是支持的。這樣的一種發言,讓我覺得很困惑,也很納悶。如果國民黨團是支持的,為什麼民進黨在立法院院會多次提出反媒體壟斷的決議,國民黨每一次都封殺,每一次都反對呢?如果國民黨真的支持,在院會裡面我們已經多次給國民黨機會,來共同塑造台灣媒體自由的環境,共同反對台灣媒體的壟斷,怎麼不見有一次是由大、小黨鞭領銜,舉手支持民進黨的提案呢?一路封殺到底!今天來到交通委員會,卻告訴委員們,國民黨都支持,我們一起來反對媒體壟斷。我不知道這是哪門子的支持? 我今天要在這裡告訴大家,什麼叫違法。如果今天民進黨在復議期時間還沒有到之前,就把民進黨所提的三法送到這裡來審查,這叫民進黨違法,因為我們沒有遵守復議期的規定。可是今天民進黨有提法案的審查嗎?沒有!民進黨今天在報告上清清楚楚告訴大家,今天叫做專案報告。專案報告的內容是什麼?因為民進黨對於反媒體壟斷已經有主張、有看法。我們要求NCC主委,針對民進黨的主張跟看法來表示行政部門的意見,列為一個專案報告的內容,大家來進行討論。 民主進步黨何來違法之說?好,退一萬步不談法,我們來談談默契好了。誰沒有默契呢?誰不相互尊重呢?我們很清楚,上個會期我們共同協商,希望朝野在這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的,包括非核家園推動法,今天法案安在?今天默契安在?今天相互尊重安在? 什麼叫做相互尊重?今天交通委員會的召委魏明谷,我們對他的尊重,就如同對林明溱召委一樣。召委排了一個專案報告的題目,文字要經過審查嗎?立法院哪一條規定說召委所排的專案報告,文字必須送給對方黨團,要大、小黨鞭就這個題目審查呢?如果相互尊重,那誰在媒體上嗆聲,說今天要讓交通委員會會議開不成?是誰呢?這是尊重嗎?這是默契嗎?我們很納悶,也很遺憾。 清清楚楚的專案報告內容,裡面沒有任何條文。民進黨清楚表達,我們對反媒體壟斷的意見。大家不要忘記,學生冒著10度的冷天氣,在寒風當中,在跨年夜當中,表達他們的看法。作為國會議員,難道不應該針對學生們的一些期望,來立法院做一些討論嗎?專案報告就是專案報告,如果民進黨今天所提的,是沒有經過復議期就要來做法案的實質審查,我想本席也會反對。今天就是一個專案報告,而專案報告的內容就是尊重召委的決定。 主席: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同仁。蔡其昌委員剛才講的沒有錯,這就是實質的法案審查。因為你形式叫專案報告,實際上是針對民進黨黨團的修正草案,就是實質的大體討論,實質的審查。這是不對的,再怎麼野蠻,也不可以這樣。而且柯總召在朝野協商時也簽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也列為優先法案,那為什麼要擋?吳秉叡委員主張陸生可以納保,應該保障人權,為什麼要擋?對不對?你去找那一張出來,非核家園以外,有沒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有啊! 再者,尤美女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希望我們國民黨簽署不要復議同意書,他們排審查,他會找我們商量,所以老柯簽完名之後,也拿給我們簽,我簽了,林鴻池委員也簽了。所以如果你說:「不要復議了,我們來審查了,很重要了!」那你是不是拿這一張來跟我們討論?也沒有啊!基本上我覺得人是相互的,今天為什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可以這樣處理?同樣的柯總召,不同的表達方式,雖然大家都是立委,但是不要倚老賣老,你比較資深,所以我們尊重你,但並不是只有你講的才對喔! 第二,管委員碧玲也弄錯了,復議期只有10天,不是1個月,所以1月8日這個法案就復議期滿。 第三,本席建議交通委員會的主任秘書和專門委員,應該要跟魏明谷召委說明一下,不能夠以專案報告為名,實際上行修正草案審查之實,今天如果只是反媒體壟斷的專案報告,民進黨談你們修正草案的觀點,我們也尊重,這是一個尊重的概念。所以,今天並不是國民黨黨團來決定你們的名稱,而是就事論事,不行就是不行,今天不是你講的就對,我們講的就不對,而且大家要講道理,會期到最後這個階段,我覺得這是用擦邊球的方法。 國民黨也主張反媒體壟斷,但是今天這個事情跟實質的反媒體壟斷無關,純粹是程序正義,是立法院議事規則的正義問題。媒體朋友在此也可以做個見證,民進黨不要這樣,也不必這樣,也可以不要這樣,有事情好好講,大家理性辯論,但是很重要的,如果要這樣的話,以後行政院沒有通過的草案或通過的草案,送立法院來還沒有付委,我們國民黨黨團可不可以排?可不可以拿出來審查、專案報告呢?亂掉了嘛!不可以,絕對不可以!謝謝。 盧委員嘉辰:(在席位上)散會動議! 主席:請潘委員孟安發言。 潘委員孟安:主席、各位同仁。請大家不要吵,氣氛要和諧,也不要散會。對於國民黨書記長吳育昇委員的談話,真的是令人遺憾,這幾天,那麼多學生在淒風苦雨的日子,當上百萬人在迎接新年、歡度跨年之時,同樣有上百萬的學生和公民團體在關心媒體壟斷議題,期待馬總統的元旦談話裡面能夠稍微回應,令人遺憾的是,不但沒有回應,連國會裡國民黨的書記長都在擋民進黨這樣的專案報告,還誇大其詞,甚至指揮議事人員,實在是令人遺憾。議事人員基於國會所賦予的職權,排了專案報告,這是黨鞭可以指揮的嗎?議事人員基於憲法賦予國會、賦予召委的職權,排了專案報告,這還要國民黨同意嗎?這不但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違反憲法所賦予國會應有的權力,所以我們不容國民黨這樣的違法、違憲,在國會如此橫行! 如果真是反壟斷的話,誠如蔡其昌委員所講,為什麼我們在國會裡面所提的都被一一否決?在委員會排的專案報告也照樣受到杯葛,甚至現在有委員要提出散會動議。就好像上個禮拜,民進黨黨團提了教育委員會核四的專案報告,也是被散會動議擋掉,為什麼不能理性討論?就因為條文裡面寫了「民進黨黨團」幾個字,你們就像乩童起乩一樣,就開始發瘋,不讓委員會進行,這是何等荒唐的事情!我們認為這剝奪交通委員會包括召委的權力。 剛才我們的委員講得很清楚,這不是法案,是專案報告,就行政部門行政怠惰的部分,目前也已經有葉委員宜津完成的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朝野協商都已經簽字了,國民黨還不簽字,那個案子也在,難道不能修嗎?而且這也是專案報告,為何恐懼到如此?為何怕專案報告到這樣的地步呢?連核四所謂的非核家園也一樣,現在連廣電三法也一樣。這可以讓大家看看國民黨的真面目,現在還提散會動議,盧嘉辰委員不是本委員會的啊!大家看看,黨意可以凌駕國會議員的職權行使,林鴻池委員是吃素的,他是老實,可是也有不對的地方。所以,我是覺得…… 主席:我看就不要再發言了。 盧委員嘉辰:(在席位上)辦不成當然就提散會動議啊! 潘委員孟安:不要散會啦,我們讓NCC所有委員就條文來表示看法,搞不好民進黨黨團的案,NCC可以接受啊,搞不好民進黨黨團的部分條文修正案,NCC認為過度嚴苛。所以這都可以討論,但不是修法,是專案報告,公部門應該提出來,當整個社會輿論關注之時,為何主管輿論的主管單位不講話呢?還是請國民黨放手吧,讓我們進行今天的專案報告吧!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認為這是重大的程序問題,今天國民黨委員沒有提案,你們沒有正式提案說要改名稱,幾位國民黨的委員都沒有正式提案,可是程序發言一堆,其實這是程序瑕疵啦!你們說要改名稱,我想你們就趕快正式提案,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你們提案必須立刻予以否決,為什麼呢?因為來不及,因為石世豪主委已經上台做完報告了,表示這個名字已經確定了,會議已經開始了,這個名字要改也來不及了,因為不但石主委接受,書面報告也已經送來了,所以拜託你們不要再鬧,讓我們好好開會。你們趕快提案,提案以後,我們趕快否決,因為提案沒有實質上執行的可能性,也來不及改了,如果要改,今天就要散會,叫石主委倒帶,剛才的報告全部收回,然後回家去改書面報告,形同散會,可是你們又說不要散會,所以你們自己在踩自己的腳,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主席:第二輪程序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專案報告就是程序正義,今天如果是實質修法,那就是違反所謂的程序正義。國民黨的黨鞭凌駕交通委員會的職權,而且還大言不慚在此修理本會的議事人員和主任秘書,這是嚴重失言,應該向交通委員會致歉。我們看到「蘇打綠樂團」的主唱青峰在跨年晚會一段很誠懇的反媒體壟斷的談話,沒有想到就被切掉了,我們的學生忍受低溫表達反對跨媒體壟斷,他們的聲音有被真實的報導嗎?交通委員會今天安排專案報告,就已經講是專案報告了,不是實質的審查修法,專案報告就是程序正義。國民黨的委員也一再重申表達,他們也支持反對跨媒體壟斷,不要只是喊口號的支持,你們要具體表達你們的支持嘛! 我們要再次重申,今天是進行專案報告,專案報告就是程序正義,如果要反對專案報告,要提散會動議,那真的會沒完沒了。 主席:針對以上所有程序問題,本席做綜合答復。今天是排專案報告,沒有進行討論,只是質詢而已,專案報告加上質詢,這是每一個委員的職權,交通委員會本來就很和諧,本席和林明溱委員每天都一起搭乘火車來台北,我們可以互相討論。在審查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時,8天就通過了,我還給高雄的委員每人發言10分鐘,高雄以外的委員,每人才5分鐘。另外,行政院列為優先法案道交法有關酒駕的部分也是本席排的,今天只有專案報告和詢答,沒有進行討論,因為這個議題,社會大眾都很關心,所以我們希望專案報告能夠進行得很順利。委員要重複發言也沒有關係,黨鞭也可以登記,林明溱委員也可以讓給吳育昇委員發言,大家做詢答而已,並沒有討論。本席再次強調沒有法案修法的討論,希望今天的會議能夠圓滿順利。 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上午10時30分休息。 盧委員嘉辰:(在席位上)先協商啦! 主席:不用啦,只有詢答而已。 盧委員嘉辰:(在席位上)不協商就提散會動議!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敢散會?這種會都敢散會? 主席:專案報告而已啦! 潘委員孟安:(在席位上)尊重主席!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同仁。大家照程序來,沒有關係,你們要提散會動議也可以啦,我們都照程序來。針對剛才吳育昇委員點名本席,我想要問一問各位:今夕何夕?今天立法院不是還在戒嚴時期,兩蔣在世也不敢如此。說召委還要提付國民黨審查通過才可以,不然要散會,本席要問:今夕何夕?大家要搞清楚,自己的政治生命自己要顧,現在是什麼時代了,不要還維持在戒嚴時期的思維。 剛才吳育昇委員說我倚老賣老,我就是在立法院久了,所以我非常珍惜選民給我在立法院磨練、考驗的機會,所以我一向秉持程序正義,我一向是依法行事,今天若是本黨不依法行事,我同樣疾聲厲色反對。吳育昇委員剛才講,這次召開臨時會有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程序委員不能擋,然後到委員會審查。是沒有錯,但不是講陸生來台,那時沒有陸生來台的議題,是講民進黨所提的黨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那時院會都宣讀過了,你們都有簽名,包括非核家園推動法、財劃法和政黨法,這些都是經朝野協商且院會宣讀過的東西。今天國民黨為了擋他們最沒有辦法接受的非核家園推動法,還跟我拜託說他們要提對案,希望我們慢一點再處理而且提出復議,我都忍受了,背負黨團成員對我的指責,我相信朝野協商。 林鴻池委員吃素,我也是唸佛之人,我們都是憑良心做事情,結果你一直騙我,經三個禮拜,直到我說:再這樣搞下去,我沒有辦法處理了。所以在朝野協商時,大家就全盤來講,NCC委員審查,我們也不擋了,這禮拜四要排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陸生來台的部分,我只要求你們不要逕付二讀,大家來共同面對審查、面對挑戰,我們沒有逢中必反,但是要把陳其邁委員的全民健保法修正案放進來,這是大家在3天前的朝野協商說好的,你們說不能排審查,所以我們沒有排審查,我們排專案報告,這有什麼不對呢? 再者,剛才提到自由貿易港區,坦白講,那也是還沒有過復議期就安排審查,你們也沒有送給我簽不復議同意書,而我們也照常讓你們通過了,毛治國還來看我,我說沒有問題,用最快的速度通過,大家是抱持理性的態度。這麼久以來,我很瞭解立法院,我們要共同維護立法院的形象,立法院一直被妖魔化,被外界的人看不起,大家做立委要瞭解如何共同維護立法院的尊嚴,這很重要,守法是當然要守法,今天的專案報告何其守法,我們就是這樣才忍氣吞聲。所以希望黨鞭要醒過來,不要再維持過去國民黨全盛時期那種為所欲為的心態,今天國民黨已經是風中殘燭,各位要瞭解命在旦夕了。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葉委員宜津發言之後,我們就休息協商。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同仁。媒體是公器,媒體是公共利益,所以民進黨堅決反對媒體壟斷,也因為這個議題受到台灣人民很大的關注,所以可以協商,但是我不希望只是私底下政黨的協商,我們就這樣公開、可受公評的來協商。今天辦這個專案報告,就是要讓社會大眾清楚明白,到底立法院對於反媒體壟斷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我的立場也可以協商,只要國民黨簽署了和行政部門協商完成的廣電三法,我可以退,我可以一步一步來,我可以先就目前好不容易喬好的共識通過,等NCC所謂的半年讓他們去立出反媒體壟斷法,我們再來,我可以答應。但是,今天牽涉到的是公共利益,我堅決反對私底下的磋商,你們要協商,大家來講,要協商什麼?公開來講,讓社會大眾、讓所有關心台灣媒體言論自由、編採自由的人,對於各種媒體壟斷,做一個清楚明白的表態。所以,我認為就算要協商也應該是公開的,謝謝。所以,我認為就算要協商也應該是公開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鴻池發言。 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同仁。我有兩點說明,第一點,在針對非核家園推動法進行黨團協商時,當時確實兩個黨團協商認為行政院的版本尚未送過來,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暫緩,柯總召也答應。但是因為行政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送來,上個禮拜五我們在政黨協商時也同意撤回復議,所以非核家園這部分就處理了。雖然柯總召面對民進黨內的質疑,但他還是信守黨團協商的承諾,對於這一點,我要對柯總召表達謝意與肯定。第二點,對於今天召委安排的議程,國民黨黨團並不反對專案報告;另外,國民黨黨團也不反對反跨媒體壟斷;再者,只是國民黨黨團認為,在整個程序上應該符合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不要踐踏立法院議事規則,僅僅如此而已。所以,我們認為今天大家可以針對反跨媒體壟斷來進行詢答,同時也兼顧到議事規則的規定。本席特別建議,今天也不要散會,大家針對這個議題來討論,只是做文字上的修正,不要把廣電三法這幾個字寫上去而已,這是我的建議,謝謝。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石主委已經接受,我們委員會跟行政院都沒問題,你們黨團為何來鬧場?NCC跟交通委員會都OK,沒問題,石世豪也已經報告完了,你們就是用黨團來鬧場,怎麼可以這樣呢!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同仁。非常遺憾國民黨一直在程序委員會阻擋重要的法案,今天我們在個別的委員會,竟然國民黨委員對於此一符合程序正義的專案報告都有意見,那是不是以後我們所有召委所安排的會議,國民黨黨團都要來檢驗議程的字義跟議題是否適當?這樣恐怕會沒完沒了。而且今天排定的是專案報告,專案報告已經符合程序正義,反對跨媒體壟斷更是憲法保障的重要權利,也是民主自由人權體制最基本的元素。今天國民黨要挑戰交通委員會的程序正義,要挑戰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要挑戰民主自由人權的基本元素,如果今天這個會議要散會,真的會沒完沒了。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方才朝野協商結論宣讀如下:民進黨及國民黨共同協商如下:1月9日召委改為本人擔任,然後由我來排定民進黨所擬廣電三法就反對跨媒體壟斷條文進行審查。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廣電三法修正條文草案。 主席:好。由我來排定民進黨所擬廣電三法修正條文草案就反對跨媒體壟斷條文進行審查。簽名的委員包括柯建銘、潘孟安、蔡其昌以及林鴻池。 管委員碧玲:(在台下)你也要簽一下。 李委員昆澤:(在台下)林明溱跟你都要簽。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剛才修正的那個文字要寫好,是廣電三法的修正條文草案喔。 管委員碧玲:(在台下)因為我們是委員會,所以要有你的簽名,林明溱你要簽一下,請你簽在前面。 主席:好。請林明溱委員簽名。 林委員鴻池:(在台下)請問一下,你們這個廣電三法修正案是不是只有這個條文? 管委員碧玲:(在台下)對啊,只有反對媒體壟斷,沒有其他的條文。 潘委員孟安:(在台下)我告訴你,廣電三法那麼龐大的法案,我們沒有辦法全修,我們要的只有反跨媒體壟斷那部分,否則那麼大一部法我們怎麼修,我們只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席:請各位回座。 重新宣布如下:一、民進黨及國民黨共同協商如下:1月9日召委由本人擔任,然後由本人來排定民進黨所擬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反跨媒體壟斷條文)進行審查。簽名者包括魏明谷、林明溱、柯建銘、潘孟安、蔡其昌以及林鴻池。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二、本會議事人員郭主秘跟尹專門委員已在本院服務40年,對議事規則都很專業、認真,我們予以肯定跟支持。三、今日會議到此為止,現在休息。 休息(10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