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emf]0 1 2 3 4 5 6 7 8 9 10 96979899100 件數 圖9公路總局及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民國96至100 年度工程職災件數趨勢圖 公路總局 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年度 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提供資料。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財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主  席 費委員鴻泰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中華郵政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基隆港務局、臺中港務局、高雄港務局、花蓮港務局、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汽車客運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主席: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針對「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部分做簡要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0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主管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行政院主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2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1億3千8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10億7千5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4,594萬餘元,占預算數4.04%,主要係補助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置作業計畫,受補助單位尚未檢據請款,及促參平台功能增修、維護案等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6,321萬餘元,占預算數5.55%,主要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人事費賸餘,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及調解案件減少,經費相對減支及按業務實際需要減少支付之賸餘。 二、交通部主管 交通部主管包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等6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821億8千5百餘萬元,決算審定數807億3千6百餘萬元,其中應付保留數74億6千7百餘萬元,占預算數9.09%,主要係交通部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等建設計畫,受修正計畫尚未核定、合約期程跨年度及招標作業費時等影響,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4億4千9百餘萬元,占預算數1.76%,主要係交通部以收回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資產,作價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作價投資之資產淨值較預計減少暨各機關辦理採購及補助案件之結餘款等。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含已結束事業收支) 交通部主管 一、營業基金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審定稅後純益86億3千8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加6億5千7百餘萬元,主要係兌換利益及保費收入增加所致。 (二)臺灣鐵路管理局 審定純損102億3千2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損4億9千5百餘萬元,主要係貨運服務、營業資產出租及財產交易利益等收入未如預期所致。 (三)基隆港務局 審定純益8億2千3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加3億9百餘萬元,主要係因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及基隆市政府有償撥用土地之財產交易利益增加所致。 (四)臺中港務局 審定純益17億2千2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加4億1千7百餘萬元,主要係清查以前年度處分土地漏未轉銷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於本年度轉列什項收入所致。 (五)高雄港務局 審定純益34億4千1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加4億3千5百餘萬元,主要係拖船變賣及土地出售等利益增加所致。 (六)花蓮港務局 審定純益1億8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加1,887萬餘元,主要係清查以前年度處分土地漏未轉銷之「未實現重估增值」於本年度轉列什項收入所致。 (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審定稅後純益29億9千9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加14億7千8百餘萬元,主要係免稅店之權利金收入增加所致。 二、已結束事業收支 臺灣汽車客運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90年6月30日結束營業,本年度決算清理利益4億2千3百餘萬元,主要係處分資產之交易利益。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205億6千9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36億8千7百餘萬元,主要係民航事業作業分基金因景氣復甦,航廈商店與餐廳依營業總額計收之權利金,及桃園機場公司盈餘依法分配該分基金之收入較預計增加,暨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分基金土地標售情況優於預期所致。 二、特別收入基金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審定賸餘2億4千3百餘萬元,較預算增加2億1千6百餘萬元,主要係採購案件之標餘款,致實際支出較預計減少。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4,805萬餘元,較預算增加3,325萬餘元,主要係補助偏遠與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業者維運費之補助方式,刻正委託專業機構研議中,補助經費未能執行,致實際支出較預計減少。 (三)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 審定短絀33億4千餘萬元,較預算減少短絀13億2千1百餘萬元,主要係補助港灣建設計畫因施工不順、颱風災損嚴重及承商機具未如期進駐,致工程進度落後,補助款隨之減撥所致。 肆、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一、行政院主管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已建立電信資費價格調整機制,促請電信業者降低成本或技術革新以回饋消費者,惟各項監管措施仍有強化空間,亟待採取更為積極有效作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健全通訊發展、增進公共福利及維護使用者權益,辦理各項通訊監理業務,近5年(民國96至100年)業要求電信業者對於公告之固定及行動通信部分資費,每年於3.58%至5.87%間進行調降,並採取持續督促業者投資電信設備,及提高服務涵蓋率等措施,惟各項通訊監理作業,仍有下列尚待加強辦理事項: (1)我國電信資費與世界各國相較仍略有偏高,應妥適運用價格調整上限機制:該會為推動電信服務費率合理化,依據電信法第26條第3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透過價格調整上限機制,督促業者降低成本或革新技術,以回饋消費者。經查該會業於民國95及99年兩度公告資費管制之調整係數,對於特定項目應逐年調降,其他項目則不得調升,惟據該會民國99年委託辦理「我國電信資費水準及整體行銷策略之國際比較」研究,我國在固網通信、行動通信、行動寬頻及有線寬頻之中用量或中速率以上項目,部分資費較電信先進及主要競爭之英國、新加坡、香港及韓國為高,復據世界經濟論壇(WEF)「2012年全球資訊技術報告」指出,我國在世界142個國家中,每分鐘行動通信資費排名為後段之第113名,即該項資費較80%之評比國家為高,且近3年均維持相同情況,顯示該會雖透過價格調整等機制,要求各電信業者調降資費,惟與其他國家相較仍有偏高現象,復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民國100年4月指出,臺灣電信費率雖數度調降,惟民眾均無感,鑑於民國102年將再度公告調整係數,經函請妥適運用價格調整機制及相關管制措施。 [image: image2.emf](2)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品質監管尚乏積極作為,電信業者提報之自評結果亦未適時查證:該會為提升通信服務品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於民國98年1月16日訂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該要點對於民國98至100年度之客戶服務品質項目,訂有行動電話基地臺尖峰時間阻塞率、服務涵蓋率、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等指標及目標值,並要求業者於接獲該會通知後,應進行自我評核,該會得視實際情況聘請學者、專家及其他消費者保護團體共同參與審查。惟查該會僅於民國98年3月函請各業者辦理自評作業,其餘年度未再辦理,且各業者於同年6月所檢送自評報告書,其中隧道及公有公共建築物服務涵蓋率等項目,各業者均以其可涵蓋數量擇優填報,而與實際現況存有相當差異,惟該會業務主辦單位並未查證,即逕予存查,致自評結果核有訊號涵蓋率偏高或未臻合理等情事,復查民眾於民國97至100年向該會申訴有關電信類案件數,由6,354件增加至17,575件,行動通信部分約占75%(圖1)。鑑於臺灣網路資訊中心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機構均指出民眾對於網路收訊、連線品質及費率等議題相當關注,顯示各項監理作為仍有強化空間,經函請檢討改善。 (3)面對全球資訊科技競爭趨勢,允宜積極督促業者投入寬頻網路相關建設:據光纖到戶協會(FTTH)西元2012年2月公告之統計數據,我國光纖寬頻普及率25%,較韓國、香港及日本等國之40%至55%為低,復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世界經濟論壇近年公布之「政府在寬頻發展應扮演的角色」及「2010-2011年全球資訊技術報告」等研究,均指出寬頻普及率提高可提升人均GDP成長率,各國政府應提供誘因鼓勵既有經營者開放網路基礎建設,以確保寬頻網路業者能公平取得管道之使用權,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優勢,經函請採取更積極作為,以督促業者投入寬頻網路相關建設。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電視數位轉換計畫之數位改善站建置及維運機制、機上盒技術規範及審驗等項目,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亟待加強辦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推動電視產業升級,促進頻譜資源有效利用,使民眾享有更優質的電視收視服務,依據行政院推動之數位匯流發展方案,規劃辦理「無線電視數位轉換計畫」,並經行政院於民國100年1月28日核定,計畫期程自民國99至102年止,總經費9億2千4百餘萬元,包含建置數位改善站、機上盒補助及教育宣導等措施,預計於民國101年6月30日全面關閉類比頻道,截至民國100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5億7千3百餘萬元,實際執行數2億7千7百餘萬元,約48.39%,主要係建置數位改善站及補助低收入戶機上盒之發包金額較預計減少;至於有線電視部分,預計以民國104年數位有線電視普及率達全國總家戶數50%為目標,截至民國100年底止,普及率11.28%。經查該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原預計民國101年4月完成10萬8,844戶低收入戶機上盒安裝事宜,實際安裝數僅7萬3,479戶,完成率67.50%,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另配合民國100年12月社會救助法修正,新增補助2萬餘低收入戶,惟機上盒安裝等採購作業仍在辦理中,全面關閉類比頻道期限已屆,各項作業亟待積極辦理;(2)前補助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建置24座數位改善站,因設備所有權與管理機構分屬無線電視臺及地方政府等不同單位,尚乏有效維運機制,已發生部分改善站管理機關不願負擔水電費或設施故障未修,致改善站關閉或無法運作等情事,該會於民國99至101年間再編列預算4億7千9百餘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建置51座數位改善站,為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允宜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善盡維護責任;(3)有線電視機上盒技術規範及審驗機制等配套措施尚未完成,且各項數位轉換技術對民眾收視及通訊等層面影響廣泛,為使民眾瞭解政策效益,降低轉換過程影響程度,應積極辦理數位轉換之技術宣導工作等,經函請加強辦理。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 1.公共工程委員會執行公共建設計畫、災害復建工程經費之提報作業及督導控管機制仍待強化;工程或勞務採購契約納列由廠商提供車輛(含油料)及駕駛人員等項目,規避預算監督及違反相關規定,亦待檢討改善。 (1)辦理公共建設計畫與經費審議,亟待明確訂定審議作業規範及研訂先期與規劃設計作業注意事項,以提升公共建設計畫品質與成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公共建設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包括規劃設計階段審議(含新興計畫可行性審議及基本設計階段審議)及年度先期作業審議等,依據該會歷年公共工程年刊統計結果,民國97至100年度累計審議案件分別為649件及1,245件,審議總金額累計1兆7,657億餘元及1兆4,306億餘元,合計減列金額逾3,600億元,有效發揮專業審議功能。惟查執行情形,核仍有:現行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作業相關規範中,未明定主辦機關所應提送審議之文件,恐不利機關遵循,且建置「審議案件辦理情形查詢資訊系統」,僅可供查詢提送該會審議案件收文日期、辦理情形(審議中或已核覆)、核覆日期等資訊,肇致部分資訊未能充分揭露,管控機制亦待強化;尚待彙整歷年來審議發現可行性研究、先期規劃與基本設計等作業缺失,供機關與相關承攬廠商參考等尚待強化事項,經函請檢討改善。 (2)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提報及督導管控作業有待加強:民國97至100年所發生災害(莫拉克風災除外),由地方政府提報申請補助辦理災害復建工程金額300億6千8百餘萬元,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核後所核列金額189億8千7百餘萬元,近年來地方政府每年所提報之復建工程往往多達千件以上,該會為行政院之幕僚單位,以有限人力持續透過簡化程序,權責分明之原則,並以民眾權益及復建效益為優先考量,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儘速完成復建工作,尚能發揮審議及列管功效。經查執行情形,核有:未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對所審議案件之後續執行情形及賡續辦理管考作業,且對地方執行機關復建工程辦理情形,得視實際需要進行抽查,未具強制性,亟待加強明訂部會管考責任與事項;對於招標決標策略,及流廢標、停工、解約、工程設計與施工進度、困難問題之處理等執行過程管控機制尚待加強;民國97年辛樂克及薔蜜、卡玫基及鳳凰等風災復建工程中計有6件,迄民國101年3月底尚未完工,允待研採適當督導改善措施;審核後核列總金額占申請補助總金額比率偏低,顯示部分地方政府提報申請補助災害復建工程案件過於浮濫,允宜督促地方政府覈實提報申請補助辦理災害復建工程等尚待強化事項,經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改善。 (3)機關採購或租賃公務車輛已訂有相關規定,惟部分機關卻於工程或勞務採購契約中納列由廠商提供車輛(含油料)及駕駛人員等項目,規避預算監督及違反相關規定,且缺乏控管機制:行政院為發揮各機關經管車輛與租賃車輛之使用效益,分別訂有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及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惟據報間有部分機關於工程及勞務採購契約納列由廠商提供機關人員使用之車輛、油摺(券)及駕駛人員費用等情事,經綜整結果,核有:工程或勞務採購契約中納列由廠商提供車輛(含油料)及駕駛人員等費用,規避預算監督並違反相關規定;工程契約編列車輛修護、油料及租用費用,與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有間,徒增工程合約價金支出;工程或勞務採購契約提供之車輛,因非屬機關所有,未納列財產,致未適用車輛管理手冊等規定,缺乏集中調派、行車及加油紀錄等管理機制,未能控管車輛使用有無濫用或閒置情事,經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以杜絕類似情事再度發生。該院已通函各機關不得再以工程或勞務採購合約納列提供機關使用車輛、油料。 2.公共工程委員會督考採購稽核小組之運作及處理採購申訴審議與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等機制亟待提升,以發揮預期功能。 (1)採購稽核小組運作績效考核機制亟待強化,並對考核結果不佳之機關予以具體輔導,以完善採購稽核監督機制:各級政府之採購稽核小組本年度辦理全國稽核案件數,總計8,957件,占全國採購件數比率為4.87%。採購稽核係屬政府採購監督機制中重要之一環,制度經過長時間的粹鍊,且在該會持續督導及考核下,目前整體採購稽核監督機制已趨完備,並大致發揮其應有之功能。惟查執行情形,核仍有:辦理部會署及地方採購稽核小組運作績效考核,未依「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組成專案小組,且考核結果亦未送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委員會議審定;部分稽核小組近年持續有考核成績不佳情形,如連江縣政府多年來考核成績均為丙等,惟未給予具體有效之輔導或改善建議;考核項目及配分尚待調整,期使考核結果能真實反映各稽核小組運作成效等尚待強化事項,經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改善。 (2)政府採購申訴審議與履約爭議調解案件處理機制亟待提升,以減少爭議案源,並強化對地方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管考,以提升爭議處理機制效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本年度受理政府採購申訴及履約爭議案件,分別為514件及625件(圖2、圖3)。近年來該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採取自源頭減少政府採購爭議之發生、強化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合議審議機制、於辦理工程較多之部會推動工程採購履約爭議督導協處機制,以及控管採購爭議處理之流程等策略,在採購爭議之減少及品質效能提升方面尚具成效。惟查執行情形,核仍有:尚待彙整機關辦理採購易生爭議態樣與缺失,並探究各類爭議發生原因,研擬具體對策,杜絕爭議案源;對已設立之地方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輔導仍待加強,避免審議判斷與爭議調解之品質與相關判斷見解未趨一致,影響政府採購爭議處理運作整體品質與成效;工程履約爭議督導協處小組之運作未落實,致未能發揮減少履約爭議發生之預期功能等尚待強化事項,經函請檢討改善。 [image: image3.emf] [image: image4.png] 二、交通部主管 (一)交通部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本年度公共運輸使用率已有提升,惟執行成效未達預期,且計畫之擬訂及辦理過程,均容有改善空間,整體推動成效尚待加強。 交通部及所屬公路總局為提高民眾對公共運輸之使用率,爰於民國99至101年度以總經費150億元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主要衡量指標「公共運輸使用率」,短期目標為每年度成長5%,長期目標為民國114年度提升至30%,預計藉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執行,逐步扶植各地方政府公共運輸發展,進而有效紓緩私人機動運具使用之成長,降低交通能源消耗,減輕對環境之衝擊。經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未盡周妥情事: 1.整體計畫執行成效未達預期:交通部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之整體成效,經統計本年度臺灣地區公共運輸使用率為14.3%,雖較上年度之13.9%增加0.4%,惟成長情形遠不如預期(每年度成長5%),且成長速度較上年度(0.5%)減緩。整體而言,本年度民眾外出所有旅次中使用綠運具比例僅約四分之一(綠運輸使用率25.9%),較上年度之26.7%下滑0.8%,且同期私人機動運具使用率增加0.8%(表1)。顯示公共運輸使用率成長情形未顯著,無法有效抑制私人機動運具使用之成長,計畫成效尚難彰顯,與預期目標差異甚鉅,經函請交通部檢討改善。 [image: image5.emf] 442 555 590590 569 514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件數 9596979899100 年度 2.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之擬訂未臻周延:交通部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核有:(1)缺乏長遠及整體性執行策略,相關預算係透過年度預算方式支應,未臻穩定;(2)衡量指標未能呈現民眾運具選擇所需之完整資訊(如:通勤時間之縮減等);(3)尚未建置因地制宜之衡量基準,無法覈實反映都會區及非都會區(含偏遠地區)之執行成效;(4)目前「公共運輸使用率」之衡量基準有別於國際通用標準(採旅運人次-公里計算),不利國際評比等未臻周全之處,經函請交通部檢討改善。 3.各級政府辦理過程,部分作業核欠妥適:(1)公路總局辦理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核有:預算執行率偏低,進度落後;補助計畫核定延宕,影響後續撥款時程及壓縮受補助業者作業時間;部分子計畫,受補助業者未依規定檢附核銷憑證,或請款金額與檢附之原始憑證未合,審查作業欠覈實;補助計畫管考平台閒置,徒增公帑不經濟支出等缺失。(2)部分地方政府辦理情形,核有:事前評估作業未完備,計畫變更頻繁;招標、決標、驗收等相關作業欠當;管考機制未落實;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執行進度落後;執行結果未達預期使用效益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二)多年來各級政府推動「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部分年度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略有下降,惟傷亡人數卻逐年攀升,且肇事率呈遞增趨勢,防制成效尚未彰顯,允宜研謀改善。 交通部為確保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保障人民之生命財產,自民國71年度起,陸續推動3年1期之「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以下簡稱改進方案),其中第10期(執行期間:民國99至101年度)改進方案訂有騎乘機車、酒醉(後)開(騎)車、高齡者等事故防制及行人、自行車與大客車(含校車、學幼童課後接送車輛)之安全等6大防制重點,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執行,目標係「每年度降低事故死亡人數2%」。經查民國90至100年度各級政府執行各期改進方案之成效,雖部分年度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有降低趨勢或已達預期事故防制目標,惟整體執行情形間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各級政府推動改進方案之整體成效未如預期:(1)整體防制成效:交通部主導辦理上開改進方案,本年度執行結果,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117人較上年度增加約3.42%,與預期目標相距約5個百分點,防制成效未達預期目標;又統計全國交通事故「傷亡人數」,自民國90年度之8萬餘人,增至本年度之30萬餘人,增幅約261.69%(同期間我國人口成長率僅為3.66%),整體而言,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績效仍然欠佳;而同期間交通違規舉發件數卻從2,019萬餘件降至889萬餘件,降幅約55.97%(圖4),二者呈反向趨勢,經函請交通部檢討改善。(2)全國22個地方政府防制成效:民國90至100年度交通事故傷亡率(每10萬人發生A1類及A2類交通事故傷亡人數)除連江縣未有明顯增加外,其餘21個地方政府,本年度交通事故傷亡率較民國90年度之增幅介於48.19%至644.95%不等(圖5);且同期間全國22個地方政府之交通事故肇事率(每萬輛機動車之A1類及A2類肇事件數)均上升11.37%至528.76%不等,顯示大多數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之防制績效尚待強化;另查本年度各地方政府平均交通事故傷亡率為1,300人/每10萬人,其中臺中市(2,416人/每10萬人)等11個地方政府之交通事故傷亡率均高於平均值,經函請交通部加強督導及協助改善。 [image: image6.emf] 857 1022 1140 1030 675 625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件數 9596979899100 年度 [image: image7.png] 2.部分地方政府規劃及執行情形間有未臻周妥,致未能有效抑制交通事故傷亡情形: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交通安全管理係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經查各地方政府辦理改進方案情形,核有:(1)事前規劃作業未周延,績效指標之訂定未臻完善;(2)防制措施實際執行未落實,未達計畫預期效益;(3)警察機關交通勤務作業,難能有效抑制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傷亡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發生率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三)交通部所屬機關近年來推動各項鐵公路基礎建設,有助於建構完整交通路網,惟公路建設間有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致民眾申請國家賠償案件居高不下,公共設施養護管理作業容有改善空間。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及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本年度交通部所屬機關雖已陸續完成部分東西向快速公路通車、省道及生活圈道路拓寬改善工程、47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及臺南沙崙、新竹內灣支線通車等多項鐵公路基礎建設,有助於建構完整交通路網,惟查其執行道路及橋梁養護管理情形,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交通部之國家賠償案件占中央政府比率最高:經統計交通部主管本年度成立協議及訴訟判決確定之國家賠償案件數41件(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受理,於本年度理賠確定之國家賠償案件),占中央政府總件數之53.25%,比率為最高,其中主要來自公路總局所屬機關,計34件(占交通部主管之82.93%),其原因主要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所致,尤以道路及橋梁管理不當最嚴重,損及人民權益,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2.多年來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受理國家賠償案件數居高不下,且經判決確定國家賠償之事由多為「道路不平或坑洞」、「警告標誌未設置或不足」及「道路巡查及養護未落實」等,遲未有效改善:據統計民國96至100年度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受理國家賠償案件數,共計517件,經協議賠償、和解及法院判決確定國家應予賠償者99件,累計賠償2億3百餘萬元,經考量避免因納入特殊重大災害而影響分析結果,排除辛樂克(民國97年9月)及莫拉克(民國98年8月)2颱風造成重大災害之46件國家賠償案件,就其餘應賠償之53件(賠償金額2,755萬餘元)查核結果,核有:(1)5年來肇因於「道路不平或坑洞」之成立國家賠償案件,即有30件,占各賠償事由之比率為最高,另本年度該局及所屬機關受理國家賠償申請案件95件中,肇因於「道路不平或坑洞」者亦達44件,占受理案件之46.32%,已近5成,顯示多年來該局及所屬工程處執行道路養護及巡查業務,未能有效改善道路不平或坑洞之問題,成為受害民眾申請國家賠償之主因,有待正視並積極研謀改善;(2)5年來肇因於「警告標誌未設置或不足」之成立國家賠償案件,計有15件,經各該受害民眾提起訴訟判決結果,多經司法機關以「道路發生不平或有坑洞時,警告標誌未設置或不足係公路養護單位之疏失」為由,判決各該工程處應課予較重之國家賠償責任分擔比例,顯示警告標誌未設置或不足之問題,值得正視;(3)5年來肇因於「道路巡查及養護未落實」之受理國家賠償案件,計有5件,全數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賠償478萬餘元,惟多數案件經各相關工程處審議認定相關人員無疏失責任,與法院判決結果差異頗大,以上各項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3.公路總局督導所屬國家賠償事件未盡確實:依據「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判決確定者,應檢送協議書、和解筆錄或歷審判決書影本予上級機關。另該局民國95年4月11日路養管字第0950013049號函規定:「……局本部由業務單位(養路組、新工組、監理組)指派專人列管並且各區養護工程處、新工工程處、監理所按季(每年1月、4月、7月、10月)提報國家賠償事件辦理情形季報表,以列管追蹤各國家賠償事件辦理情形,並由局本部業務單位副知本局秘書室。」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所屬機關屢有未檢送協議書、和解筆錄或歷審判決書影本,該局亦未要求所屬單位依上開規定檢送,未善盡上級機關列管督導之責;(2)該局養路組、新工組及監理組等3業務單位迄未督促所屬單位落實提送「國家賠償事件辦理情形季報表」,並列管及追蹤其改善情形,致長年來未有效減少國家賠償之受理及成立案件,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四)國道高速公路計程電子收費全面實施在即,相關設施建置、政策宣導及沿線土地利用等,均待加強辦理,並促請民間公司提升服務項目與品質,期能如期達成計畫目標。 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為使用路人可在不停車、不用現金與更有效率及安全環境下繳納通行費,於民國96年8月22日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通電收公司)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ETC)案契約,預計民國102年初開始計程電子收費營運。嗣因遠通電收公司自民國99年7月起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契約規定,經該局要求改善,該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29日檢送ETC整體解決方案,透過免費安裝eTag(新版車內設備單元,OBU)俾提升利用率,該局嗣為瞭解民眾對前開方案之反應,與評估未來申請、供裝能力等,自民國100年9月15日起於基隆地區進行小型車供裝測試,並於民國101年5月15日開始全面供裝。另該局所管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辦理自償性建設計畫,截至民國100年底止,自行核算之自償率76.92%,未達行政院民國94年3月核定78%之目標,且高速公路沿線各收費站配合計程電子收費實施,既有辦公房舍及車道調整後之空間,尚待有效規劃利用。經查前開作業辦理情形,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電子收費門架吊裝施工作業,亟待積極趕工:遠通電收公司規劃於高速公路全線設置365處電子收費門架,截至民國101年4月底止,僅完成3處,其餘362處依契約規定需於同年9月21日前完成,由於門架吊裝作業施工期間,須進行部分路段主線封閉,對交通衝擊影響甚大,且依相關作業規定施工作業前,需將交通維持計畫等送該局轄區工程處會請地方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單位進行審查,為免影響計畫推動,經函請該局督促遠通電收公司積極辦理,並儘早公告施工路段,以降低民怨。 2.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目標值,有待積極研謀善策:依前開電子收費系統契約規定,遠通電收公司於第5年度(民國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電子收費利用率應為65%,經查截至民國101年5月底止僅45%(圖6),未達前述契約規定,再查該公司雖因利用率未達標準,提出整體改善方案,惟仍因eTag無法即時顯示餘額、加值需告知預儲帳戶號碼、申裝管道及餘額查詢等作業,未如原ETC卡操作方便,且部分民眾不瞭解相關優惠措施,全面供裝以來,申裝率仍未有效提升,經函請檢討改善。 [image: image8.png] [image: image9.png]3.為遏止惡意逃欠通行費,即時通報機制尚待強化:國道電子收費自民國95年2月試辦以來,因採感應方式扣款無須停車即可過站,與以往人工收費相較,通行費逃欠情形日益增加,經查截至民國100年底止,計有3萬973輛車迄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欠費金額1,160萬餘元,且近5年度(民國96至100年度)電子收費車道之欠費次數及金額,均有逐年增加趨勢(圖7),其中部分係屬偽造或已註銷等無效車牌,甚有同一車號欠費達1,677次,累計欠費6萬餘元,有惡意逃欠意圖,復查遠通電收公司雖於民國98年建置車牌協查系統,惟受限反應時間或層層核轉,尚難即時全數進行攔查,經函請研議與警察單位建立連線系統之可行性,強化通報及攔查即時性,以降低惡意欠費情 形。 4.國道高速公路配合計程電子收費政策,新增沿線收費站前後主線車道及辦公廳舍等可利用空間,尚待有效規劃使用:國道高速公路即將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屆時既有人工收費站票亭等硬體設施將全面撤除,並配合原收費站區前後主線車道,進行站區車道縮減,轉換為各交流道間之主線設置感應門架,進行計程收費。經查高速公路沿線各收費站區原有之辦公室及宿舍面積約5萬7千餘平方公尺,採計程收費後,該局規劃作為票證室(含廢票)、發電機及監控系統機房、值日室與緊急應變小組駐點等用途,至於配合站區前後主線車道調整後之空間,預計作為地磅站、攔查點及便道等使用後,合計約有12萬9千餘平方公尺之空間,可供規劃使用。惟查該局對於前述辦公房舍及車道縮減後之新增空間等,有無具收益性用途及最適利用模式,未早日進行整體性或全面性之調查或研究,直至計程收費在即,始由各工程處於民國100年1至3月間分別委託承商辦理規劃及主線車道施工等,對基金收益並無具體挹注措施。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屬自償性基金,截至民國100年底止,自行核算之自償率未達預計目標,為有效利用高速公路沿線土地,增加基金收益,經函請交通部督促該局妥適規劃前開空間收益使用之可能,期能發揮土地最適效益。 (五)觀光局持續投入資源推動各項觀光建設及行銷宣傳,帶動旅遊風氣及創造產值,惟部分經費效果尚未顯現,尚待賡續加強辦理。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西元2011年公布之觀光競爭力評比結果,臺灣在世界139個國家中排名第37名,較上次(西元2009年)進步6名,有關各項國內觀光建設及國際觀光宣傳推廣等事務,在觀光局持續投入資源辦理下,近10年觀光總收入(外匯收入及國人國內旅遊收入)由民國91年之3,953億元成長至民國100年之6,363億元,同期間來臺旅客人次亦由297萬餘人增加至608萬餘人,經費投入效果已見成效,惟查該局各項收支預算及計畫執行情形,仍核有下列尚待加強辦理事項: 1.國際觀光宣傳經費持續增加,惟旅客人次市場占有率未相對提升:觀光局近6年對全球各市場投入之整體宣傳經費,由民國95年之4億5千餘萬元,逐年增至民國100年之16億9千2百餘萬元,增幅近4倍,經查國際宣傳經費支用效果,核有:(1)依據世界觀光組織(UNWTO)西元2012年6月提出之「Tourism Highlights 2012 Edition」報告指出,全球觀光市場近20年旅客人次增幅超過1倍,同期間來臺觀光旅客增幅超過2倍,高於全球,又西元2005至2011年亞太地區10個主要旅遊國家中,臺灣觀光旅遊之市場占有率均為該區域之第9位,顯示來臺旅客人次增加,惟市場占有率未相對提升;(2)民國96至100年來臺觀光旅客以亞洲國家之80%至86%為大宗,其中日本、港澳及大陸旅客超過6成,近2年大陸旅客又達半數,高於我國鄰近之日本、韓國、泰國及新加坡等國之60%至79%間,顯示我國觀光客源對單一或部分國家有依存度偏高情事,經函請該局研謀改善。 2.觀光資源經費投入外溢效果顯著,惟尚乏具體轉化為建設計畫財源之機制:觀光局近6年度(民國95至100年度)總收(歲)入規模由25億元逐年增加至31億元,總支(歲)出則由63億元增加至100億元,公務預算占6成以上,其中所屬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各年度支(歲)出規模約占半數,惟其收(歲)入未及2億元。另據該局民國100年辦理「國家風景區遊客調查報告」推估各管理處創造之觀光產值超過800億元,為本年度各管理處收(歲)入1億7千餘萬元之501倍,顯示前開觀光效益有相當比率外溢至地方政府或當地觀光產業,且該局本年度委託顧問公司辦理「提升國家風景區財源自償性之財務策略」研究報告亦指出,應與民間地方建立良好夥伴協力關係,並檢視轄區範圍內具開發潛力之土地,研議於相關法規增列觀光發展或土地變更回饋機制等短、中、長期策略,惟尚乏具體轉化為建設計畫財源之機制。又該局近年規劃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共計31案,投資規模154億餘元,迄至民國101年4月底止,計有13案未依規劃進度辦理,經函請檢討改善,並研議將各項外部效益逐步轉化為建設計畫財源之可行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3.阿里山觸口遊客服務暨行政管理中心等計畫辦理情形,核有執行作業延宕,計畫效益不彰等情事:觀光局暨所屬阿里山管理處為疏解阿里山地區花季旅遊旺季期間省道台18號公路之路況擁擠現象,有效提升整體遊憩環境品質,自民國91年起陸續以協議價購或無償撥用方式,取得觸口、牛埔仔及龍美等地區合計39.54公頃土地,分別辦理「觸口遊客服務暨行政管理中心」、「觸口牛埔仔遊憩園區」及「龍美轉運及旅遊服務設施新建工程」等3案興辦事業計畫,開發經費及土地費用合計5億1千8百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先覈實評估土地使用需求及效益即價購土地,致土地取得後再進行開發策略研究及提送計畫,造成期間土地閒置無法利用;(2)辦理觸口遊客服務暨行政管理中心工程水土保持規劃書等作業,未依競圖成果配合辦理修正,延誤雜項執照申請,無法發揮預期功能;(3)購置牛埔仔用地前,未先取得台灣糖業公司具體承諾共同開發之協議,致土地購置後無法開發,用地閒置長達9年;(4)取得龍美用地後未積極辦理開發,歷經3年10個月僅完成雜項工程發包作業,開發進度嚴重落後;(5)觀光局未確實審核觸口、牛埔仔及龍美用地購置案之規劃評估資料,復未列管其開發時程,部分用地長期未有開發作為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5月24日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六)臺灣地區總旅遊人次持續增加,攸關旅遊品質及安全等監督管理措施,有待主管機關積極督促並加強辦理,以提升整體觀光軟實力。 觀光局為全國觀光事業主管機關,掌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輔導及推動等事項,近年臺灣地區總旅遊人次(來臺旅客及國人國內旅遊人次)持續成長,自民國91年度之1億9百餘萬人次增加至本年度之1億5千8百餘萬人次,其中國人國內旅遊約占9成6以上,經查其辦理及管理情形,核有下列尚待持續加強事項: 1.非法旅館及民宿尚待地方主管機關依法取締或加強輔導:觀光局依據「交通部考核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要點」等規定,對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考核。經查該局各年度雖持續辦理前開考核事宜,並就考核結果函請各縣市政府改善,惟截至民國100年底止,全國仍有超過8百家非法旅館及民宿,涉及不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建築物違規使用,仍持續營業中,且家數較民國99年度未減反增(圖8),改善成效有限,經函請該局持續督促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取締或輔導,以維護民眾旅遊安全。 [image: image10.png] 2.對部分存有惡意倒閉意圖之旅行業,尚乏有效預防作為:觀光局依「旅行業交易安全查核作業要點」等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執行檢查旅行業之財務及交易狀況,以保障旅客權益。經查該局現行作法多著重於業務面之查核,對於財務報表或關係人異常及重要交易等事項,較少深入瞭解,至部分因公司或負責人財務狀況不良,存有惡意倒閉意圖等高風險業者,尚乏事前有效預防機制,另查截至民國100年底止,依法登記之旅行業超過3千家,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者計有63家,業依「公司法」規定其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餘2千餘家尚乏前述外部第三者監督機制,為有效降低類似情事,對於風險程度較高之旅行業者,允宜建立財務報表監控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 3.針對部分市場訂有特定控管措施,惟查證方式未盡周妥:觀光局鑑於現階段大陸地區來臺觀光非屬自由市場,依「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等規定,對核准經營該地區來臺觀光業務之旅行業,採取價格控管等輔導措施,以維護旅遊服務品質。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1)相關規定雖訂有限制佣金上限或不得以購物佣金彌補團費等事項,惟僅採詢問方式,因而屢傳市場存有違規情事,始終未能取得實據;(2)規定行程安排須合理,不應過分緊湊趲趕行程,惟定義不明,查證困難;(3)規定每人每夜最低接待費用,惟部分單據僅為旅行社付款簽認單,非合法憑證,查證方式未盡周延;(4)大陸地區組團社團費最低售價或收費標準等透明度有限,並傳出積欠團費、觀光路線及資金流均為對方掌控等訊息,非僅我單方管控即可奏效,有待海峽兩岸協商處理;(5)辦理旅行業稽查業務,查核過程取得之部分統一發票及收據等文件,非屬受檢旅行社,惟仍予採認等缺失,經函請檢討改善。 4.觀光旅遊意外事件時有所聞,潛患問題亟待妥為預防:近年在臺旅遊人次持續增加,觀光旅遊意外事件亦時有所聞,如梅嶺大車禍、太魯閣落石及蘇花公路坍方、阿里山小火車翻覆、遊樂園遊樂設施故障、國道或觀光景點遊覽車爆胎翻覆等事件,意外主因或因觀光景點屬地質不穩區域,或因部分遊客未能採取防範措施,或因各觀光景點管理機關未依遊憩承載量進行適當數量管制,或因部分民間經營之遊樂設施安全檢查措施未能落實等因素,另旅遊安全尚涉聯外道路與交通工具等問題,亟待積極協商有關機關研謀預防措施,俾維護旅遊安全及品質,經函請檢討改善。 (七)交通部賡續推動各項重大交通建設計畫,已逐步提高交通運輸之便利與安全性,惟部分計畫與工程施工品質執行情形及工安事故之防制,尚待加強改善。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賡續推動各項重大交通建設計畫,本年度完成省道及生活圈道路拓寬改善56.68公里、47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臺鐵臺南沙崙支線、臺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伸南港工程(南港專案)等,已逐步提高交通運輸之便利與安全性,惟部分計畫與工程施工品質執行情形及工安事故之防制,仍核有下列尚待加強改善事項: 1.部分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有欠周延,控管情形未臻落實,影響執行績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其中屬交通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計畫計有82件,年度可支用預算合計1,649億3百餘萬元,實際執行數1,544億7千8百餘萬元,執行率為93.68%。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部分計畫之督導及協調、工程發包及施工進度管控機制未落實執行,致執行績效偏低,如: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等;(2)部分計畫未落實研擬完整財務計畫與經濟效益評估,致計畫編製內容未盡覈實,如: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等;(3)部分計畫預算編製作業,未審慎參酌以往年度經費執行、預算保留情形,妥慎編列年度經費,影響預算資源之妥善運用,如: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計畫等;(4)部分計畫未覈實辦理年度先期作業之編報,相關概算編審及管考作業未能落實執行,如: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等,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2.部分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有欠周詳、編列預算未臻嚴謹、工程履約驗收等作業仍待改善:交通部所屬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執行情形,經本部連續多年彙整共同性缺失,並追蹤查核其檢討改善情形,相關缺失雖逐年減少,惟本年度查核「第H61標-大湳交流道至鶯歌系統交流道段工程」等5案公共工程品質執行情形,決標總金額合計104億4千4百萬餘元,其履約過程仍有未盡周妥之處,經彙整共同性缺失結果,核有:(1)辦理工程規劃設計不當、編列預算未臻嚴謹,且履約過程未落實執行品質管理作業及工程契約規範;(2)工程監造、施工、數量與材料查驗、估驗計價或驗收等作業未臻完善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督促該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類案缺失執行面之查核頻率,避免相同缺失持續發生,以提升整體施工品質。 3.交通部所屬機關執行工程履約過程,雖不定期辦理工安稽查及訪視,惟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意外,尚待加強落實災害預防作為:近年交通部所屬機關執行工程履約過程,雖會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聯合稽查作業,及不定期辦理工安訪視作業,以降低職災事故,惟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意外,造成人員死傷、工期延誤,並引起社會各界之關注。經查交通部所屬機關民國96至100年度辦理交通建設工程,共計發生58件重大職災事故,死亡人數64人,受傷人數18人,核有:(1)墜落(41%)、被撞(19%)及物體飛落(14%)等3種職災類型發生件數占總件數比率偏高;(2)公路總局及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職災事故件數分別為20件、17件,死亡人數各為20人、23人,位居交通部所屬機關前2名,且該2局職災件數有增加之趨勢(圖9);(3)職災復工作業未即時完成,平均每件事故因職災停工天數約41天,影響工進;(4)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計畫工安事故頻傳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image: image13.png] (八)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之營運績效雖略有好轉,惟負債依然龐鉅,允應加強督導台灣高鐵公司提升營運效能及服務品質,期自償財源可穩定挹注,以降低負債金額,有效達成基金自償目標。 政府為辦理高速鐵路車站聯外交通系統建設及車站特定區之開發,爰設置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以下簡稱高鐵基金),統籌辦理站區開發、營運、維護暨自償資金之籌措及償還等事宜。該基金主要業務計有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及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以下簡稱聯外計畫)等2項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長年來基金營運績效及財務狀況深受聯外計畫高額建設經費,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民國96至99年度營運虧損,未繳納回饋金,自償收入未如預期等影響,致基金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經查基金整體財務狀況及台灣高鐵公司經營績效,核有下列尚待加強妥處情事: 1.近年來高鐵基金營運績效略有好轉,惟負債依然龐鉅,且聯外計畫自償目標達成風險仍高,尚待積極研謀改善:高鐵基金近2年度(民國99及100年度)因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標脫率提高,分別賸餘8億5千7百餘萬元及9億6千8百餘萬元,營運績效略有好轉,惟因聯外計畫仍有部分站區聯外道路尚需投入建設經費,致基金仍須仰賴舉債彌補資金需求,截至民國100年底止,負債餘額616億5千4百餘萬元,仍較上年度略增4,314萬餘元,負債比率高達197.55%,整體財務結構依然欠佳。其中聯外計畫因連年收支短絀,累積短絀已達375億6千8百餘萬元,占基金累積短絀之122.19%,成為基金沉重負擔,主要係該計畫龐鉅之建設經費均帳列支出,自償財源又遠不如預期(截至民國100年底止,台灣高鐵公司之回饋金尚未收取;及站區開發淨效益、電纜槽租金收益銳減等),肇致入不敷出,端賴舉債支應,且原預定自償率目標72.36%之達成風險仍高。鑑於台灣高鐵公司依約應繳之回饋金收入及租金淨收入,占聯外計畫未來收入評估年度(民國101至123年)整體淨效益之97.62%,顯示該2項收入能否如期如數收取為該計畫自償目標之達成關鍵,經函請高速鐵路工程局督促該公司依約於全線營運第5年底之次年6月底(民國101年6月30日)前繳付回饋金20億元,期自償財源可穩定挹注,以有效達成自償目標。 2.本年度台灣高鐵公司首度獲利,惟尚有龐鉅之累積虧損待彌補,仍須督促積極提升營運績效及服務品質:台灣高鐵公司自民國96年開始營運以來,本年度首度轉虧為盈,稅後淨利57億8千3百餘萬元,主要係該公司自民國98年起,折舊方法由直線法改為運量百分比法,營業成本下降;民國99年1月完成聯合授信借款案,資金成本降低;旅客人次逐年攀升,本年度旅客搭乘人數4,162萬餘人次,較上年度3,693萬餘人次增加12.70%所致。該公司營運績效雖有提升,惟截至民國100年底止,負債高達3,962億2千9百餘萬元,負債比率93.22%,財務負擔依舊沉重;且累積虧損677億8千6百餘萬元,占資本額仍高達64.36%,又股東權益288億6百餘萬元,僅占資產總額6.78%(表2),仍遠低於興建營運合約第五章財務條款第5.2條規定之25%,財務狀況仍待加強改善。另該公司本年度客座利用率51.63%、準點率99.86%,雖均較上年度(48.97%、99.22%)進步,惟實際運量81億4千7百餘萬延人公里,僅達預計運量194億6千8百萬延人公里之4成左右。整體而言,台灣高鐵公司本年度營運效能雖有成長,惟仍有大幅改善空間,經函請高速鐵路工程局督促該公司檢討改善。 [image: image11.png] (九)民用航空局所屬各航空站及桃園國際機場近年航機運量已呈回升趨勢,惟仍有部分航空站人力配置未能妥適調整,設施活化未見成效及投資效益偏低等情,允宜研酌改善,以提升整體效能。 我國各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及旅客人次自民國86年度之71萬餘架次及5,630萬餘人次,逐年遞減,惟自民國99年起已略呈回升趨勢,民國100年度為38萬餘架次及4,138萬餘人次,其中兩岸航線亦自民國97年之2千餘架次、41萬餘人次,成長至民國100年之4萬餘架次、715萬餘人次。經查民用航空局本年度施政計畫計有「提升空運服務水準」及「落實飛航安全」等項,執行結果均符預計目標,惟該局及桃園機場公司對於航空站經營管理及投資效益,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民用航空局所屬部分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及運量持續衰退,惟人力配置未能妥適調整,設施活化亦未見成效:民用航空局為規範航空站設置等級,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第3條規定,以飛機起降架次及客貨運量多寡為基準,將航空站分為5個等級,復為使各航空站之人力配置有所依循,另訂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等級區分標準表」。經查該局轄管之本島各國內航空站,航機起降架次及客運量分別由民國95年度之20萬餘架次、1,385萬餘人次,驟減至本年度之10萬餘架次、640萬餘人次,減幅各為47.63%及53.79%,本島航線航空需求已大幅降低,另各航空站營運結果,除桃園、高雄等國際航空站為賸餘及臺北國際航空站自民國99年度起由虧轉盈外,其餘均為短絀,累計短絀高達89億餘元。有關該局執行民航政策暨各航空站營運績效欠佳等情,前經本部於民國99年11月3日函請交通部督促該局檢討改善,並陳報監察院,該院於民國100年間分別就臺南等7座航空站營運管理核有違失等提出4則糾正案,嗣經該局擬具自民國100年起增訂降等機制,對於運量未達標準及萎縮之航空站採調降等級及遇缺不補,並進行設施活化等改善措施。惟查迄至民國101年5月底止,臺東、花蓮、臺南等乙等航空站及嘉義丙等航空站之運量(圖10),自民國92年度起陸續降至丁等航空站標準,迄未調整其等級,依前開4航空站本年度實際配置員額與丁等航空站最高配置人力(5人)相較,共計高出35人,每年增耗人事成本超過3千萬元(以該局每人每年平均薪資88萬餘元計算)。再查,17座航空站中,除金門及臺中等航空站充分利用外,其餘航空站使用率均未達5成,甚有臺南、花蓮、望安及恆春等航空站未及1成等情事,設施閒置嚴重,活化措施仍未見成效,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image: image12.png] 2.國內機場開放國際及兩岸航班對於設施及人力運用雖具彈性,惟實際飛航架次尚屬有限,整體效益尚待提升:民用航空局為發展地區觀光事業,自民國92年起經行政院同意陸續開放部分國內機場飛航國際包機,嗣於民國97年間為促進兩岸人民往來及經貿交流,復開放飛航兩岸包機,目前除桃園、高雄及臺北松山等國際機場外,尚有臺中、臺南、花蓮、臺東及馬公等國內機場飛航國際及兩岸包機。民國98至100年度前開各國內機場飛航國際及兩岸包機共計17,724架次、載客170萬餘人次,除臺中機場係逐年成長外,其餘各機場均呈現遞減趨勢,其中臺南及馬公機場最高1年僅飛航12及10架次,花蓮及臺東機場平均每月15及3架次,載客人次每年少則不足500人次,最高亦僅2萬餘人次,飛航架(人)次實屬有限。鑑於前開各國內機場飛航國際及兩岸包機架(人)次尚屬有限,為免民眾質疑政府開放包機政策,因相關配套措施不足,致執行成效受限,允宜加強協調觀光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引導或創造市場需求,期使政府政策得以落實,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民用航空局研謀改善。 3.民用航空局及桃園機場公司購置橋電及橋氣設備,提供停機坪飛機電力以維持空調系統,惟使用率偏低,仍陸續購置設備,造成閒置及投資效益偏低情事:民用航空局及桃園機場公司為提供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航廈連接登機門及航廈主體空橋之電力及空調系統,自民國86年7月30日起迄民國96年2月1日間,共辦理「第一期航站大廈20、21停機坪修改工程-空橋工程」等4件空橋暨電力設備案,合計購置橋電26部、橋氣38部,金額總計1億3百餘萬元。經查其履約及使用管理情形,核有:(1)交通部未建立有效管理地勤業者之機制,且桃園機場公司任令地勤業者增加車輛使用數量,屢生地勤車於機坪內從事勞務時,違規穿越航機機翼下方等地安事故;(2)民用航空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未審慎考量橋電及橋氣使用率偏低,仍陸續購置設備,造成閒置及投資效益偏低;(3)民用航空局未善盡督導責任,對於攸關飛航安全之各項核定費率,卻恣意任由地勤業者與航空公司協商自訂優惠費率,推諉無法強制訂定相同費率;(4)桃園機場公司購置設備未於契約妥適訂定維修服務規定,亦未依保修契約規定積極追蹤零件供售服務,任令其故障後,長年無零件貨源可供更換而棄之不用,致年久失修形同浪費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0年10月7日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業經監察院提案糾正(101.5.9監察院公報第2807期),嗣經交通部督同民用航空局及桃園機場公司研提下列改善措施:(1)有效管理及督導航空站地勤業者,防範及降低地安事件之發生;(2)爾後購置該等新設備前,將審慎考量整體作業面,逐項評估投資效益;(3)已適時檢討橋電及橋氣收費費率,以提升使用效益;(4)爾後將視設備維護需求,於工程採購契約中訂明廠商後續應提供之維修服務事項。 (十)桃園國際機場航機服務架次已較上年度增加,惟客貨運業務仍待拓展,又桃園機場園區實施計畫及重大建設計畫仍未完成規劃作業,尚待研謀妥處。 桃園國際機場係我國對外之重要交通門戶,其飛航安全及服務品質良窳,攸關我國國際形象至巨。本年度服務之旅客及航空器分別達2,494萬餘人次及16萬餘架次,進出之貨運量亦達162萬餘公噸,其中航空器架次服務量較上年度增加,惟機場旅客服務則減少,又年來機場屢生電力中斷、漏水及施工品質欠佳等情事,遭媒體報導,損及政府形象。經查其營運及管理情形,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園區實施計畫及重大建設計畫規劃作業仍未擬訂,不利機場整體建設之推動,允應儘速完成:有關桃園國際機場主計畫延宕,影響各項建設計畫時程,致設施服務水準轉劣,整體競爭力大幅下滑等缺失,前經本部分別於民國98及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並經監察院就交通部督導民用航空局規劃桃園國際機場主計畫遲未核定,致欠缺長遠發展藍圖,競爭力不若亞太地區機場等缺失,於民國100年8月9日糾正交通部。本年度追蹤結果,行政院雖於民國100年4月11日核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惟僅屬可行性研究階段成果,截至民國101年4月底止,應由桃園機場公司賡續擬訂屬綜合規劃階段之園區實施計畫,尚未報經交通部核定,經函請交通部督促儘速辦理。 2.機場航機服務架次已較上年度增加,惟客貨運業務仍待拓展,服務品質亦待積極改善,俾提升機場競爭力:據民國96至100年度桃園國際機場各項客貨運及航機架次營運量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9及100年度之機場旅客服務人次,雖已回復至民國96年度水準,惟過境轉機人數,則由民國96年度之257萬餘人次,逐年下降至本年度之181萬餘人次(約為民國96年度之70.43%)(表3)。又桃園國際機場因兩岸定期航線啟動,及民國99年全球經濟景氣仍未復甦,航空貨運出現季節性停滯現象,本年度客、貨運量變動情形,如與其他同屬亞洲地區之香港國際機場、新加坡樟宜機場及韓國仁川機場相較,桃園機場本年度客運量呈現負成長,貨運量亦衰退,顯示桃園機場客、貨運業務營運仍欠理想(表4)。另該公司自民國99年11月成立後,訂定於3年內重返國際機場協會(ACI, Airports Council International)「機場服務品質」評比前10名之目標,惟據國際機場協會本年度辦理之「機場服務品質計畫」評比結果,桃園國際機場整體排名第29名反較上年度第26名下降3名;又本年度33項個別評比項目中,「停車設施是否方便充足」、「候機樓內的步行距離」、「往來機場的地面交通工具」及「是否感到安全和安心」等4項,排名分別為83名、81名、69名及61名,係本年度評比結果屬較為落後之項目;若與上年度個別評比項目比較,除「轉機是否方便容易」及「機場環境」等2項評比項目排名未更動,其餘31項之評等名次均呈下降情形,其中「是否感到安全和安心」、「停車設施是否方便充足」及「保安檢查是否澈底」等3項,名次大幅下降至61名、83名及53名(分別較上年度名次退後各達42名、38名及32名),顯示服務品質仍有改善空間,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3.營運資產管理欠佳,且維修管理制度建置未臻周全,亟待研謀改善: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及第二航廈,分自民國68年2月及民國89年7月正式啟用,迄今營運已各達33年及12年,惟近1年來桃園國際機場屢遭媒體報導發生電力中斷、漏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油漆剝落、跑道滑行道破損、火警等事件計25次,嚴重損及政府形象,經查主要係因第一航廈改建工程施工未當、設備規劃設計欠佳,或未確實辦理清潔及設備維護作業等所致,顯示施工品質管理有待加強,設施維護作業亦待落實。又查機場航廈設備項目繁多,介面複雜,目前該公司正規劃辦理第三航廈及跑道興建事宜,相關資產管理將更為繁雜,惟因缺乏機場資產營運維修管理系統,無法提供整合性之維修管理資訊,供管理運用機場資產之參考,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十一)臺灣鐵路管理局本年度公布部分列車準點率未達九成,且未建置平交道違規行為監控機制及移送程序,又營運虧損雖有減緩趨勢,惟績效依然欠佳,均待研謀改善。 鐵路運輸具速度快、運量大且土地使用面積小等特性,廣為大眾所使用,亦屬環島內陸運輸之重要交通工具,且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經查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列車準點率、平交道防護措施及經營管理情形,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部分列車準點率未達九成,且未建置平交道違規行為監控機制及移送程序,均待檢討改善。 該局公布本年度列車準點率達94.68%,惟自強號及莒光號等對號列車之準點率僅88.19%,西部幹線亦僅84.99%,均未達九成,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又該局民國96至100年度發生251次事故(85人死亡,60人受傷),雖平交道事故逐年減少,惟平均每7天發生1次,另平交道遮斷桿被撞毀數為7,944支,平均每天有4支被撞毀,顯示平交道事故頻繁。其平交道防護措施運作情形,核有下列缺失:(1)平交道防護措施運作頻繁,未檢討相關運作機制,以有效降低意外事故發生頻率;(2)未對違規行為建置監控機制及訂定移送程序,以主動舉發違規行為,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2.營運虧損雖有減緩趨勢,惟經營績效依然欠佳,負債持續攀升,尚待訂定有效改善方案:臺灣鐵路管理局自民國74年度起持續發生虧損,近年雖有減緩趨勢,惟經營績效欠佳(圖11),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98年9月9日報告監察院。嗣經監察院於民國100年8月9日糾正行政院及交通部,並函請交通部督飭所屬檢討改進。本年度追蹤結果,該局仍發生純損102億3千2百餘萬元,較預算增損約5.08%,營運績效依然欠佳。經查其經營管理情形,核有:(1)部分主要業務營收未達預計,成本費用未有效抑減,經營效能欠佳;(2)員工勞動生產力低落,與台灣高鐵及世界各國相去甚遠;(3)未能積極有效活化資產,提升資產使用效益,運用效能欠佳;(4)用人費用居高不下,幾近營收,且退卹成本負擔沉重;(5)仰賴舉借支應營運所需,短期債務持續攀升,且累積虧損逼近資本額,財務狀況欠佳等缺失,經再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十二)臺灣鐵路管理局近年推動鐵路相關建設,已初步顯現效益,惟部分計畫提報未臻周延等因素,致執行進度落後,未如期達成原預期效益目標。 臺灣鐵路管理局近年來為因應高速鐵路通車,將鐵路運輸轉型為通勤工具,及解決花東地區一票難求之情形,推動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等相關建設計畫,以增加運能、縮短行車時間及列車班距,已初步顯現效益,惟查部分計畫執行情形,仍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未嚴格控管購車期程,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且無法如期達成原預計效益目標:該局近年來為因應運輸市場需求、高速鐵路通車及北宜高速公路通車,規劃將臺鐵西部幹線轉型為都會區捷運鐵路,另東部幹線則提升列車等級及縮短行車時間,該計畫總經費為359億7千7百萬元,計畫期程為民國97至103年度。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因未嚴格控管購車期程,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肇致後續購入之車輛,單價大幅提高,且無法紓解東部地區一票難求之情況;(2)將原購置之柴聯車改成電聯車,無法達成原預計提升行車安全、維持緊急運轉需要等效益,影響非電化區間鐵路服務品質,且因老舊逾齡之非電氣化普通車無法汰換,衍生龐鉅之維修支出;(3)駕駛模擬機故障遲未修復及延宕辦理駕駛模擬機廠房之購地事宜,肇致舊有之駕駛模擬機閒置及新購之駕駛模擬機交貨時程延宕,連帶影響訓練業務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2.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建設計畫,計畫提報未臻周延及未嚴格管控預算,未能如期達成原預期效益:該局為因應高鐵通車,長程客運市場備受衝擊,調整營運方式為短程通勤運輸市場,該計畫分成先期及後續等2計畫,計畫投資總金額各為99億5千萬元及84億8千4百萬元,計畫期程分別為民國90至96年度及民國94至102年度。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計畫提報未臻周延及未嚴格管控預算,執行非屬核定計畫之範圍,肇致原核定計畫項目經費不足,未能如期達成增設通勤車站、縮短站間距離等預期效益;(2)未依可行性研究、評估規劃報告及在地住民意見將桃園至中壢路段採高架化方式處理,肇致耗費1,168萬餘元辦理之鶯歌至桃園間規劃設計成果廢棄不用;(3)未考量軌道布置、行車路線、用地徵收範圍及停車動線等因素,且設計審查費時冗長,延宕辦理時程,肇致部分項目取消或改列入其他計畫執行,增耗公帑支出385萬餘元,無法如期達成將汐止至南港間擴建為三軌正線之目標;(4)實際支用數與行政院核定預計支用數差異甚大,執行進度明顯落後,未依規定提報修正計畫,逕予修正預計支用數,計畫控管流於形式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3.楊梅站場改建工程及代辦地下道工程,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允應檢討改善:該局為改善楊梅舊站旅運及轉乘設施,增進旅客通行便利,構建跨站式站房,預算1億8千萬元,辦理「楊梅站場改建工程」,包括土木及機電工程,原預計於民國93年底完成,實際於本年度完工;另桃園縣楊梅鎮公所(民國99年8月1日改制為楊梅市公所)委託該局辦理「大成路貫穿楊梅火車站至西楊梅重劃區地下道工程」,經費9千萬元,原預計於民國94年底完工,截至民國100年底止,尚在施工中。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委託設計作業遲延、設計審查未臻周延與未及時編列預算等前置作業失當,復未積極就未成標之問題癥結詳加檢討,並針對物價上漲情形,研擬改善措施,且對3項工程分開或合併發包方式反覆,以致流(廢)標次數高達18次,發包期程費時逾2年7個月,肇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2)未妥適規劃土建與機電工程之招標期程並積極辦理、未及時解決臨時水電費爭議事項、未先行調查及遷移電訊電纜管線、未及時依需求提出變更設計,暨施工中未確實查核及督促監造單位覈實填寫監造日報表等因素,致延宕土建工程辦理時程長達1年9個月餘,嚴重影響工程執行進度;(3)委託辦理地下道工程規劃設計,未能督促廠商依約勘察公共管線,復未有效督促承商及監造單位落實執行趕工措施,且未經核定修正進度網圖,逕自調降列管之進度資料,以縮減落後幅度,管考作業流於形式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4.曾文溪橋改建工程,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延宕預期效益目標之達成:該局為改善曾文溪橋原有結構無法滿足安全承載需求、橋齡老舊及橋上軌道養護等問題,爰規劃辦理曾文溪橋之改建,該工程於民國91年12月3日決標,決標金額8億1千萬元,原預計於民國94年10月28日完工,惟歷經2次終止契約並重新辦理招標,截至民國100年底止仍未完工,執行進度嚴重延宕。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善盡第1次招標工程進度網圖審查及監督控管之責,復未妥適規劃與積極辦理臨時軌道鋪設租用地之地上物補償,及督促承商與地主事先洽妥租用地之田土開挖事宜,肇致租地期程嚴重延誤工期長達428天,致使承商以影響施工成本為由,提出終止契約,嚴重延宕工程執行進度;(2)未積極協調第2次招標工程承商修復支撐先進工作車設備,肇致工程進度一再延宕;且未督促監造單位落實施工品管作業,致多項施工項目施作嚴重瑕疵,需進行橋梁結構安全鑑定及改善,復未妥為選定鑑定方式,致對鑑定結果之公正性存疑,需重新辦理鑑定,不利後續工程之進行;(3)未針對第2次招標工程承商逕自停工,加強施工現場之管控,致協力廠商爭相搬離已施作材料及器具;又施工期間未善盡督導責任,致發生多起地方道路及民房毀損等賠償爭議事件,且未督促承商積極處理及賠償,肇致須由該局賠償之公帑損失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2月22日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十三)中華郵政公司各營運項目之營運量均達成預期目標,惟內部稽核與內控措施之執行成效有待提升,服務品質亦待改善,又郵務業務經營虧損已較上年度減少,惟績效尚待提升,且委託承攬郵件投遞業務仍有缺失,亦待檢討妥處。 中華郵政公司本年度辦理郵件、集郵、儲金、匯兌、壽險及代理等各項業務,營運結果,營運量均達成預期目標,稅後純益86億3千8百餘萬元,較預算數增加6億5千7百餘萬元(約8.24%),經營績效尚稱良好,惟核其經營管理,仍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內部稽核發現之重要缺失,迄未有效改善,且弊案持續發生:該公司稽核處本年度實施查核,並彙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各單位自行查核所發現之重要缺失事項,計有郵務業務等8類42項,其中郵務業務、儲匯業務、壽險業務等3類,分別列有重要缺失事項5項、12項、6項,其中「預付現金票券及沖銷使用情形未符合規定」等21項,均屬歷年重複發生之缺失,顯示改善成效欠佳,亟待檢討。又民國98及99年度各發生3件、2件弊案,事後雖經研採因應對策,惟本年度仍發生3起舞弊案件,如臺中軍功郵局員工挪用郵資;故宮郵局員工辦理人民幣兌換業務,涉及以不實匯率圖利;嘉義郵局外包郵件分揀人員竊取小包郵件等,顯示內部控制未落實,經函請檢討改善,並審慎擬訂內部稽核之查核項目。 2.郵局窗口服務及郵遞品質之服務滿意度仍待提升:依據該公司近3年度(民國98至100年度)辦理6次郵政顧客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在窗口服務方面,等候時間長短為顧客最重視的服務項目,惟歷次調查結果,因服務人員不足,等候時間太久,屢被認為係最需要改善之項目,除民國98年下半年度外,不滿意比率均達5成以上;又中午開放窗口太少、工作效率差及員工不互相支援等3項被列為亟需改善項目,亦與民眾等候時間過久,滿意度不佳密切相關。另在投遞服務方面,按址投遞準確性、郵件完整性及投遞時效等3項,係顧客最重視者,惟仍屢有信件送錯地址、未及時送達、郵件丟在地上不置於信箱內及投遞掛號郵件未等候即行離去或逕行發單招領等情事,造成投遞品質不佳,為民眾所詬病。嗣雖經該公司研提相關改善措施,惟近年之顧客滿意度依然欠佳,仍有相當之改善空間,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3.郵務業務營運虧損已較上年度減少,惟用人成本居高不下,績效仍待提升:該公司主要營運項目包含郵務、儲匯及壽險3項,其中郵務業務自民國90年度起持續虧損,民國92年1月1日改制為公司後,仍未改善,經營績效欠佳。本年度追蹤結果,其稅後純損5億7千3百餘萬元,已較預計減損5億7千9百餘萬元,亦較上年度減損1億8千7百餘萬元,惟仍持續發生鉅額虧損。經查最近5年度(民國96至100年度)郵務作業用人費用占郵務營業收入比率,均 表5 民國96至100年度郵務營業收入及用人費用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96 97 98 99 100 郵務營業收入(A) 24,997 25,404 24,752 25,237 25,883 用人費用(B) 19,210 18,912 18,608 18,939 19,353 用人費占營收比率(B)/(A) 76.85 74.44 75.18 75.05 74.77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華郵政公司提供資料。 在74.44%至76.85%之間(表5),郵務用人成本居高不下,為郵務業務發生虧損之主因。以本年度為例,郵務營業收入為郵務用人成本之1.34倍,即每投入1元用人成本,僅創造1.34元營收,致再扣除其他成本及費用後,發生虧損,經營效能欠佳。 4.委託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業務,遭質疑規避勞基法,影響郵政形象:該公司依行政院核定之「郵件處理規則」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採購法規定,委由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業務。依承攬契約規定,承攬人應自備車輛依郵局指定之投遞區段、工作起訖時間、工作量、工作地點等完成郵件投遞工作,該公司除依契約支付承攬價金外,不另負擔承攬人保險、福利、獎金等及因履約對第三人所造成之損害賠償等其他各項費用。截至民國101年5月底止,以自然人承攬該公司郵件投遞業務者計有686人,其工作項目內容與該公司編制內郵差相似,惟因其工作屬承攬性質,在工作權、待遇、福利等事項,均不如該公司編制內郵差,引發外界有「假承攬真雇用」及同工不同酬之訾議,並涉有壓榨承攬人之質疑及負面消息,影響該公司社會形象,經函請該公司檢討改善。 (十四)各港停泊及倉儲業務已有提升,惟裝卸營運值卻呈衰退,碼頭使用率亦低,員工生產力有待提升,暨多項作業及制度尚待研謀改善。 各港務局係以進出港船舶及貨物為營運對象,經營停泊、裝卸及倉儲等為主要業務。本年度合計之停泊及倉儲業務營運量、值分別為2,502千艘時、22億餘元及85,497千延日噸、4億2千9百餘萬元,均較上年度提升,又裝卸業務之營運量、值分別為680,687千收費噸及81億9千3百餘萬元,其營運量亦較上年度略增,惟查其執行情形,仍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 1.裝卸業務營運量雖較上年度略增,但營運值未隨增,碼頭使用率亦偏低,允應研謀改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等4個國際商港,本年度合計之停泊及倉儲業務均較上年度提升,惟裝卸業務之營運量、值分別為680,687千收費噸及81億9千3百餘萬元,營運量雖較上年度略增3.58%,但裝卸值卻較預算減幅達10.37%,亦較上年度減少0.09%。若以個別港而言,僅臺中及高雄港營運量較預算增加,其餘2港均較預算減少,且4港營運值亦均較預算減少;其中基隆及花蓮港因大陸鄰近港口強力競爭,及北部地區公共工程砂石市場需求減少等因素,營運量值分較預算減少12.86%至22.06%不等。復據英國國際貨櫃化雜誌(Containerisation International)西元2012年4月載列,本年度國際貨櫃港統計結果,高雄港貨櫃裝卸量世界排名為第12名,雖與上年度相同,惟與該港民國90年度排名第4名相距甚遠;另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花蓮港碼頭平均使用率各僅為42.44%、54.60%、50.93%、17.54%,使用率偏低,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以提升港埠競爭力。 2.港務局平均員工勞動生產力,與公司化交通事業相去甚遠:4個港務局業於民國101年3月1日改制為公司,改制前4個港務局本年度平均員工勞動生產力(4港營業收入/4港員工人數)為5.56百萬元/人(其中以基隆港務局最低為3.85百萬元/人),較上年度提高1.50百萬元/人,約36.95%,已有改善,惟與交通部其他公司化國營事業相較(表6),仍遠低於中華郵政公司之11.63百萬元/人及桃園機場公司之29.86百萬元/人,各為4個港務局之2.09倍及5.37倍,顯示4個港務局員工勞動力相對偏低,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3.營運資產出租業務尚未建立合理之成本分攤制度,未能適切表達經營成效,間有部分單位之租賃物維修機制未臻完善,亟待強化:4個港務局本年度營業資產租金收入各達2至27億餘元不等,經查其營運資產出租辦理情形,核有:(1)未適切表達營業資產出租業務經營成果,及各港務局對跨年期之營業收支列帳科目間有不同,肇致營收實況表達不一,亦影響福利金提撥數之正確性;(2)高雄港務局尚未建立完整且有效之設施出租管理與修繕控管機制,制度規章有欠周延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督促檢討改善。 (十五)各港務局陸續完成重大港埠建設,以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惟部分建設計畫及合作興建案,核有缺失或財務違失,尚待研謀改善。 各港務局陸續投資各項重大港埠建設及合作興建案,本年度已完成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1期2座貨櫃碼頭及臺北港貨櫃儲運中心第3座碼頭等,以廣增海運設施服務,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惟查其執行情形,仍核有下列缺失情事: 1.各港務局辦理重大港埠建設,部分計畫提報過程、預算編列及執行控管情形未臻周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其中屬各港務局執行計畫計有10件,年度可支用預算合計69億5千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及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新建工程計畫,於計畫提報審議前未研提先期規劃構想(或可行性研究)等資料;(2)臺中港工業專業區(Ⅱ)公共設施新建工程及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3期工程,其先期規劃構想(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內容未盡完善,核有缺漏或不全情事;(3)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其計畫擬編過程,未研擬完整財務計畫或經濟效益評估作業未落實;(4)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3期工程及高雄港第66號碼頭延建工程,編列計畫分年預算時,未掌握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致停支數偏高,經費控管未盡妥適;(5)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及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新建工程計畫,提送本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填報內容未盡翔實等缺失,經函請各港務局檢討改善。 2.高雄港務局辦理水泥圓庫合作興建案,事前未審慎評估航道迴淤問題,即逕行招商,造成設施完成後,無法營運,肇致政府權益受損:高雄港務局為促進布袋港區繁榮,於民國88年5月18日與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泥公司)簽訂「合作興建散裝水泥圓庫及附屬設施契約」,由該局提供土地供該公司興建7千公噸水泥圓庫2座,興建完成之水泥圓庫所有權歸屬該局所有,預計供該公司免租使用14年6個月後,即可向亞泥公司收取相關設備使用費,另該局每年並可向亞泥公司收取土地租金、管理費、碼頭優先使用費及各項港埠費用等,預期每年可增裕營業收入約1,937萬元,至該公司則享有自完工驗收合格日起,以實際工程決算金額折抵一定期間免付租金使用該水泥圓庫之權利。查該水泥圓庫及附屬設施由亞泥公司耗資2億4千3百餘萬元,於民國92年8月完工後,即因布袋港航道嚴重迴淤,水深無法達到契約規定之設計標準(負7.5±0.5公尺),致設施無法辦理試車及營運,經雙方協議於民國98年3月25日另訂「合作興建散裝水泥圓庫及附屬設施契約暫時停止協議書」及相關設備維護契約,協議暫時停止該興建契約效力,以解決契約無法執行之困境。經查該局辦理上開作業,核有:(1)未審慎評估布袋港航道迴淤問題,遽與亞泥公司簽訂合作興建案,致水泥圓庫完成後,因航道迴淤問題嚴重,無法進行試車及營運;(2)耗費鉅資辦理航道疏浚,無法解決航道嚴重迴淤問題,且布袋港於民國96年間經行政院核定以觀光遊憩發展為主,原約定航道水深已無法達成,卻未速謀因應對策,肇致損失日益擴增,其因而減少之營業收入、額外增加之損失及閒置未用之設施興建成本等,金額高達4億4千9百餘萬元等財務上重大違失情事。經依審計法第17條規定,於民國101年7月13日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十六)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於相關計畫未奉核定前即先行辦理細部設計,嗣因計畫內容及調車場地點變更,致原設計成果廢棄不用,造成鉅額公帑損失,且計畫執行期程延宕。 鐵路改建工程局(以下簡稱鐵工局)為消除高屏地區多處平交道,均衡都市發展並提升土地利用價值,辦理「臺鐵高雄至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經行政院於民國92年12月15日核定,計畫期程自民國93至97年,總經費為87億5千9百萬元,由中央全額補助,並全數分年編列於民國94至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內辦理,嗣經辦理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修正為245億6千5百萬元,計畫期程展延至民國105年6月。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本計畫源自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先期工程-屏東新站及調車場工程,鐵工局未俟該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前,即辦理該先期工程細部設計,嗣因計畫內容及調車場地點由屏東六塊厝變更為潮州,須重新辦理細部設計,致原設計成果廢棄不用,浪費公帑高達1億6千餘萬元;2.鐵工局依政策指示將屏東市區鐵路高架化,其高架路段增辦路線已逾百分之十,卻未及時依規定重新辦理環評,嚴重延宕計畫執行進度;3.未覈實評估經費需求,致大幅調高計畫經費,且修正計畫未經核定,逕自決定超原定預算額度辦理工程發包,預算控管欠當,復因第2次修正計畫內容未臻周妥、費時冗長,影響計畫推動期程;4.對委託工程顧問公司辦理細部設計延誤履約情節重大,且預算執行率偏低,連續3年經評核考列乙等,未能及時採取有效因應措施,任令延誤履約情形持續存在,衍生嚴重延宕計畫執行期程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1年7月11日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十七)公路總局辦理災後公路設施復建計畫及道路養護計畫,尚能符合年度目標值,惟部分工程執行效益及施工品質尚待提升。 公路總局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公路設施復建計畫,共計153件工程標案,已全部完成發包,截至本年度止,已完工132件工程,達成率86.27%;另該局辦理公路養護計畫,共計養護及改善全國92條省道道路,尚能符合本年度訂定之目標值,惟部分公路復建工程及道路養護工程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尚待加強改善事項: 1.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公路設施復建計畫,部分工程進度控管未盡覈實,且趕工措施未具成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年度列管各機關辦理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交通部主管部分計有1,147件,可支用預算數為243億4千7百餘萬元(包含特別預算及移緩濟急相關預算),經查核公路總局執行情形,核有:(1)辦理估驗計價未詳實審核工程實際完成數量,致溢付工程款;(2)工程進度落後控管未盡覈實,趕工措施亦未具體有效,致工程進度持續落後;(3)施工期間遭逢風災改變地形,卻未積極辦理變更設計,致預定完工期限將屆仍未完成變更程序,亦造成後續工程期程延宕;(4)部分偏遠路段臨時便道及鋼便橋一再遭沖毀,亟待加速辦理復建,經函請檢討改善。 2.執行道路養護工程,施工品質尚待提升:公路總局於民國98年1月至100年9月間,辦理道路工程路面養護及施工品質執行情形,經查核「台17線258K+800~262K+080路面修復工程」等6件執行情形(決標總金額合計1億5千餘萬元),核有:(1)未依瀝青混凝土規定辦理抽樣檢驗,以提升道路養護品質;(2)未落實工程竣工驗收作業規定,以提升工程執行效率;(3)未妥適訂定回收瀝青之黏度檢驗標準,以提升品質控管制度;(4)未建置系統化道路養護管理系統,以提升道路養護品質,發揮有限養護預算效用,經函請檢討改善。 以上係就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交通部主管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林審計長的報告。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部對通傳會的審計報告第5頁、第6頁提到,在世界142個國家當中,關於每分鐘行動通訊資費,台灣是排名第113名,表示我們的資費跟其他國家相比是偏高。在行動電話基地台尖峰時間的阻塞率、服務的涵蓋率、無線上網資料的下載速率,一般民眾都已經普遍提出「上網龜速」的問題,即這方面的服務品質都很差。 此外,第6頁當中跟NCC有密切關係的,就是對業者的監督、管理,結果竟然是讓他們自己來填報,但填報後也沒有去查核,世界上有這麼偷懶、隨便、草率、不負責、只領薪水不做事的事情嗎?就像工程的監工不到現場去監督,要包商自己去填表,且事後也不去查核,如果你是業者的話,請問會給監工薪水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這跟公共工程稍微有點不同,電信服務目前都是由民營業者所提供的,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在監督業者在價格及服務品質上是否符合其營業所應該提出的,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從去年度開始已經委託公正的第三機構就行動上網跟固定上網的品質做持續性的監控及量測,目前第一年度的研究報告已經出現了,確實有在部分地區的上網速率有比較不理想的情況,但在我們啟動量測計畫之後,確實業者也開始著手局部地區訊號涵蓋率的加強,比方說他們建置不少的微型基地台,所以有一些地區的上網速度已經開始改善了,這部分我們還要持續再辦理兩年。 許委員添財:最近才開始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上一年度已經開始進行了,今年度和下一年度還會繼續辦理。 許委員添財:歷年來累積這麼嚴重的問題,最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情?而且還委託所謂公正的第三者來辦,我認為這個公正的第三者應接受我們共同的檢視,看看是否是真正的專業、公正、認真,看看現在政府各部會委外的績效,人民都是搖頭的,像青輔會委外的徵文給獎活動,結果弄出名單是偽造的,只有錢拿走是真的,其餘都是偽造的,被委託公司變成是詐欺公司,國家怎麼癱瘓到這種地步?變成只有要錢是真的,這就像中國說,只有人民幣跟中國人是真的,其他都是造假;台灣的公部門,只有給新台幣是真的,其他一大堆則都非貨真價實,既然你們予以委外,則你們有無根據委外的結果再做進一步的查核,即查核相關的品質及效率?你們的資料有提到,民眾的申訴案件從97年的6,354件,一直爬升到100年的1萬7,575件,申訴的件數愈來愈多,表示服務品質愈來愈差,造成民眾愈來愈反感,消費者權益愈沒有受到保障,請問去年的申訴案件有幾件?你們不是才開始委外做績效、品質、效率的評鑑嗎?然後你們對委外評鑑的結果做了哪些後續的追蹤、有要求業者做努力嗎?現在民眾申訴的件數在去年有沒有降下來呢? 主席:請通傳會通管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申訴的部分跟委外針對民眾對於資費、服務品質相關的調查是有所區隔的。 許委員添財:我是問申訴案件數有沒有降下來,到底有幾件呢?你怎麼答非所問呢?你不是高考及格的嗎?你不是有博士或碩士學位嗎?你這樣的答法會有成績嗎?除非那位老師有拿你的紅包,還是收了你的火雞或是葡萄呢?我講這個東西是有根據的,有的人就是送了葡萄後,然後就獲得通過了,像在美國,則是送火雞。 陳處長國龍:目前還是1萬7,000多件。 許委員添財:所以還是沒有降下來,那你們要做什麼努力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可能要從多方面來看。 許委員添財:當然要從多方面來看,但我們要看的是驗收成果,你們應該透過麥克風向全國人民道個歉,然後重新努力,明年這個時候大家再來看看成果,2013年大家都說這是改革年,因為不改革就會完蛋了,2013年再沒有一個新的契機的話,大概就從此完蛋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我們要針對民眾申訴型態的不同而來解決問題。 許委員添財:2013、2014,人家叫做「一生一世」,在這個關鍵沒有搞好的話,那就「沒生沒世」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1月4日已經過去了,但是行政要持續的辦理。 許委員添財:我指的是明年2014年,談的並不是一天,改革只有一天嗎?今年是2013年,明年是2014年,這兩年沒有搞好,台灣就完蛋了,就沒有「一生一世」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針對民眾申訴的原因逐項去了解。 許委員添財:資訊產業、資訊服務、資訊消費等成本競賽、效率競爭,如果我們比人家高,GDP就會輸人家,大家都在罵經濟部長,而我今天特地用這個題目來讓全國人民知道,經濟成長好壞不是只有經濟部長要負責,NCC也要負很大的責任,如果媒體被壟斷,媒體的資訊品質有問題、可靠度有問題,人民接受到的資訊是假的、是被改造過的,當然在沒有好的資訊的情況下,就沒有辦法做好的決策。 石主任委員世豪:媒體產業跟通訊產業一樣,都是很重要的…… 許委員添財:請回座!請回座!不要再佔用我的時間了。道歉也不道歉,說改革也不做承諾,一個好好的學者當官就變成這樣,變成一個大家沒有辦法期待的官員,真的是糟蹋人才、把人才當庸才用,但是人才又不力爭上游。 另外,請教陳副主委,台灣整體營造的國際競爭力大概排名第幾呢?你們是用什麼指標來進行國際上的比較?台灣營建上的技術水準、能量水準、效率水準等,你們有什麼依據的指標或是相關的統計,請提供給我們參考。 主席:請工程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主席、各位委員。以近五年來所做的公共建設來看,我們在橋梁、高速公路及隧道上的技術,在東南亞國家當中…… 許委員添財:拿一個指標出來、拿一個數據出來,現在各個種類幾乎都有國際性的調查及評比,台灣的營建不只有公共工程,像水泥RC強度的部分,人家的技術都已經進步到幾萬磅,台灣最高是幾磅呢?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水泥強度的部分,我們在國際上的排名是可以名列前茅的。 許委員添財:什麼名列前茅!亂講!你這是隨便說說的!台灣營造能力在國際競爭上,比方說RC強度的部分,你敢說這是世界第一?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我們沒有說這是世界第一,但是…… 許委員添財:剛才你不是說世界第一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我是說我們是可以跟世界各國來比較,因為這是屬於設計的問題,只要設計得到,就可以做到那樣的強度。 許委員添財:什麼設計有問題?應該是能力有問題。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請委員指教。 許委員添財:第一個是品質,第二個就是貪腐,災後重建的部分,你們審核過的案件有多少?金額有多少?實施的結果現在大家就可以看到了,像南投的工程品質為何那麼差?你們工程會是核准他們預算的、是把關的,且事後要去監督其品質的,為何你們都沒有拿出什麼成績呢?竟然還要等到民眾提出檢舉,可見你們工程會就是關在象牙塔裡面辦公。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我們在去年下半年就已經到全省各地…… 許委員添財:以後工程會任用的人就要是那種曬得黑黑的、結實的,而不是那種白白胖胖的。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現在我們工程師已經大部分都到工地去督導了。 許委員添財:現在才開始去? 主席:陳副主委,未及答復部分,請以書面答復。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是的。 許委員添財:方才提到的問題,請你們提供實際的數據以及國際統計的比較資料給本席,韓國最近蓋了一個五、六十層的大樓,用的就是RC的方式,可是若台灣用RC來蓋60層的大樓,可能人家是不敢用的,結果你們還說技術可以跟國際相比,事實上早就輸人家一大截了。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這部分我們會用書面來向委員報告。 許委員添財:而且在強度部分,我們打不出2,000磅的強度,現在的房子平均設計都是4,000磅,結果做出來的卻只有兩、三千磅,難怪台灣現在到處都是危屋,而且橋梁如果斷了、路如果塌了,然後就一直改、就一直做,這是因為技術有問題,所以工程會要好好努力。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我們會提供書面報告給委員。 許委員添財:書面報告請趕快提供,我要向社會公開,希望大家不要被矇在鼓裡被你們騙了。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我很憤怒的原因是因為對國家的制度覺得有太多深層的無奈及悲哀,我們南新莊有十幾萬人,對於政府蓋捷運一事,等了十幾年,像輔大站到丹鳳站距離才1公里多,卻又花了好幾年的時間,本席2月1日上任後,在兩次的總質詢當中,都分別有向院長提出質詢,也請交通部去會勘。 因此,我要先請教關於制度方面的問題,請問光是新莊捷運線,交通部到底撥給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多少錢?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付整個工程費的50%。 吳委員秉叡:50%大概有多少錢?而且延宕了這麼多年,到底多花了多少錢? 葉次長匡時:本人請台北市捷運局來代為說明。 吳委員秉叡:好,錢的部分你們答不出來,因為你們完全不知道、完全都外行。 再來,他們在捷運工程的部分延宕了,請問有什麼責任要負呢?以前蘇貞昌在擔任台北縣長時有一句名言,就是縣長準時、工程不准延期,結果一個新莊捷運線,造成我們地方多大的痛苦,事實上,新莊有四十幾萬人,光是南新莊的部分有十六、七萬人,大家都在等捷運的通車。 葉次長匡時:我想工程人員都希望能夠如期如實完成工程。,而會有延宕,有些則是因為一些特別的政治因素,像新莊捷運線中,樂生療養院就是一個很大的因素,我想委員應該很清楚。 吳委員秉叡:那是捷運機廠的部分,而且既然可以先通車到輔大,為何不能通車到丹鳳呢? 葉次長匡時:本人請台北市捷運局代為說明一下。另外,去年到101年度為止編列的預算是955億,就是關於新莊、蘆洲支線部分。 吳委員秉叡:延宕的部分增加了多少支出? 葉次長匡時:本人請台北市捷運局代為說明一下。 吳委員秉叡:我們民意代表真的很無奈,無論是中央民意代表或是新北市選出來的市議員,我們對於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都沒有半點皮條,因為他們根本不甩我們,地方的民眾一再的陳情、要求,然後行政院長也口頭承諾儘量來達成。之前去會勘的時候,有說考慮先通車到丹鳳站,也答應儘量在去年年底通車,結果早上局長來跟我說,郝市長決定丹鳳站要跟迴龍站一起考慮,這簡直就是開玩笑啊! 葉次長匡時:本人請台北市捷運局代為說明一下,我相信他們一定有一些考慮的因素。 吳委員秉叡:你們不要拿什麼工程技術來當理由。 主席:請台北市捷運局綜規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偉:主席、各位委員。若暫時通車到丹鳳站的話,則迴車的時候要利用車站後面的轉車器迴車,而車子會進到迴龍站,所以後來經我們綜合的考量,既然車子進到迴龍站,但不能上下客,則民眾也會質疑,所以後來才想說要不要兩站一起通車。 吳委員秉叡:民眾質疑的是,為什麼速度會這麼慢,如果去年年底一個禮拜前就已經說可以先通到丹鳳站,我們才不管迴車的地方是在那裡,因為我們至少多了一站可以使用。 王處長偉:若要通車到丹鳳站,可能還是要利用輔大站後面的地方,但據我們的推估,這樣一來班距會從現在的6分鐘拉長至7分多鐘,可能會對輔大站之前各站上下車民眾的權益會有所影響,所以我們才考慮不用那個方案。 吳委員秉叡:那丹鳳站何時才可以通車? 王處長偉:現在就是一併來考慮。 吳委員秉叡:所以還是不知道? 王處長偉:今年6月會報請初勘,因為…… 吳委員秉叡:6月的初勘是到丹鳳站還是迴龍站? 王處長偉:到迴龍站。 吳委員秉叡:所以今年6月除了丹鳳站外,連迴龍站也會一起通車? 王處長偉:對,初勘之後還有履勘,所以大概還有3個月的檢查時間,所以希望在暑假…… 吳委員秉叡:我跟你講,臺北市捷運工程局非常沒有信用,每一次的工程期程一再的延宕,從來沒有一次準時。你現在在這邊講喔!如果今年6月不能初勘、3個月內不能履勘,不能夠直接通到迴龍站,你要負什麼責任? 王處長偉:這是我們市長在上一次的…… 吳委員秉叡:交通部可不可以不要撥款啊?一直花錢,我們地方想要坐個車都沒有,從輔大到丹鳳一公里多,你已經走了多少年?更不要講到迴龍了,我現在想都不敢想! 王處長偉:報告委員,其實這兩個車站的設施都已經完成了,只不過是因為它後面沒有迴車的地點,而且在營運公司考慮這個…… 吳委員秉叡:長官啊! 王處長偉:沒有。 吳委員秉叡:你們都是這麼的高明,在工程上都是這麼的專業,我跟你講,新莊人很卑微的要求,已經有一個蓋的捷運,趕快讓我們有車可以坐。新莊捷運線中正路沿路的居民為了蓋捷運犧牲十幾年,當初圍籬的結果弄成通到輔大,只通了一半;後面那十幾萬人都不用坐車?造成輔大站每天都大爆滿,因為大家都騎機車去那邊擠,能不能快一點? 王處長偉:我們現在已經在展開相關的作業。 吳委員秉叡:好。 我再請教葉次長制度的問題,剛剛那個制度的問題你有沒有聽到?無論是新北市選的立法委員,12位區域選出的委員包括我是13位,甚至有更多不分區的委員是在新北市,還有新北市的65位議員,對臺北市捷運工程局都完全沒有辦法;工程延宕,要說明不說明的,態度老大,施工期間造成鄰損,要求協調也不太愛理。我講的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新北市有393萬將近400萬人口,結果我們所有捷運的命運都由臺北市在主宰,這個制度的問題要怎麼調整?可以合組公司嗎?捷運工程公司是不是可以由臺北市和新北市合組啊?一人一半的股權。 葉次長匡時:有關合組公司的部分,因為捷運工程局是一個工務單位,目前交通部和臺北市正在研議…… 吳委員秉叡:好啦!這麼大的課題,短時間…… 葉次長匡時:在未來是不是全國所有的捷運工程都可以由交通部來主管?但還在初步研議之中,目前的進度是這樣。 吳委員秉叡:我跟你講,在座的林德福委員還有好多委員,我們都有深層的無奈,這個制度這樣的設計就蓋捷運,我們新北市的民意代表,甚至連新北市政府都很少有置喙的餘地,真的很悲哀啊!民眾每天等著要坐車,每天問著民意代表到底什麼時候可以通車?到地方去過個年,每天跑攤都被問「不是12月底要通車?怎麼又沒通?」我們壓力非常的大,幾萬人一直在盯這件事情;所以拜託你們長官趕快行行好,我們新莊的居民的要求很卑微,讓我們趕快通車,好不好? 葉次長匡時:是,剛剛臺北市捷運局已經說了,6月要初勘嘛!我們會…… 吳委員秉叡:我會盯著,你不要到6月的時候跟我講又有什麼工程延宕、政治因素又不來會勘了!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努力的把這個督促完成於這樣為一個目標。 吳委員秉叡:以前都是這樣回答我,去年的年中及年底也都是這樣回答我;所以希望今年年中真的可以看得到。請回座,謝謝。 接下來請問審計長,經過本席一再的要求,你們今天提出新北市狀況的報告,我看起來應該是比較接近真實。這裡面非常可怕的一點就是第3頁最後的一個表格,新北市改制前、改制後實際的員額,編制員額及預算員額我們就不談了;實際員額總共增加了6,181人,也就是新北市的升格實際員額增加了六千多人。這六千多人還是到民國100年決算的數據,100年的人事費照你給我的這個表格來看,新北市是648.89億元;101年跳升到689.44億元,增加了41億元;到了102年的預算,又跳升到722.67億元,又加了32億元。也就是這個實際員額增加的6,181人,還沒有估算到後面增加73億元的增加實際員額,73億元又多養多少人?所以這個推估真是個災難,新北市實際員額再加上這73億元,到了民國102年至少增加在8,000人以上;土地沒有多一吋,人口因為自然的生長當然多了一、二十萬人,結果國家一年要多170億元的預算花在人事支出上,從95年到102年比的話,然後實際員額增加到8,000人以上,這個就是我們馬政府搞出來的五都升格啊!光新北市就這樣,當然成績是新北市最不好的,它的數據是最難看的,這個問題怎麼解決?這是國家一個長遠的重大問題,五都升格再加上桃園,如果新北市增加8,000人,全國就要增加一萬多個公務人員,財政怎麼堪的了?我們今天在這個地方的財政委員會啊!假如中華民國這個長遠的問題不解決,真的會倒閉啊!所以審計部真的要好好把這些數據公布給我們國民知道,讓大家都知道國家的問題迫在眉睫啊!好不好?拜託你!謝謝。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工程會陳副主委,行政院推動PFI就是民間融資提案制度,並指定長照做為其中的示範計畫,內政部李部長持保留態度,但是陳主委認為有困難就應該設法解決,請問這些困難是不是行政團隊自己就可以獨立克服? 主席:請工程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兩個部的意見,我們主委曾經開過會,主要在於內政部認為這是政府應該要提供給我們老百姓的;而工程會的意見是基本的需要是由政府提供,基本以上的應該是容許社會上有興趣的廠商提供,讓能力好一點的願意多花一點錢得到比較好的品質,綜合來看才會使得長照能夠短期之內有成果出來。 林委員德福:副主委,如果除了行政團隊之外,還得要跨部會結合地方中央,甚至於要協調政府和民間,你認為困難度是不是會增加?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當然是會增加,如果越多單位的參與,當然需要協調的能力是會增加。 林委員德福:副主委,業者計畫在屏東、金門建長照養生村,請問政府現在有那麼多的蚊子館還沒有解決,在偏遠鄉鎮、離島建養生村,政府是不是也會砸錢支持業者?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報告委員,養生村是採用民間參與的方式,所以原則上是由民間出資,政府是比較少的而且是以督導的立場。至於蚊子館的部分,我們已經協調教育部、內政部就地提供社區型的養生或是養老的措施。 林委員德福:要優先把這些問題解決啊!你總不能放著蚊子館而不去利用;現在又鼓勵民間做PFI,到時候政府再來砸錢,你認為這是不是本末倒置?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我們會注意到這一點,這部分也是有一點需求不一樣,所以我們也積極和教育部、內政部協調,就他們多出來所謂蚊子館空閒的這些場所,也有請他們或是我們配合來提供。目前為止,好像財政部也有積極的要使這些沒有使用的國有地都能夠集中,因為促參的部分已經併到財政部,所以他們也有整體在做這樣的事情。 林委員德福:副主委,民間要在偏遠的鄉鎮,包括離島金門及屏東建養生村,本席認為難道這些老人一定要流放到偏遠的地方,好像變成老人集中營一樣才能符合長照精神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這個不是,當然還是要交通便利,而且離家不是太遠,這個我們也有檢討過,發現也是要這個事項。 林委員德福:對啊!但是你要業者建在金門和屏東,政府又用PFI來支持他們,難道不是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委員,其實PFI是民間出錢。 林委員德福:但是政府還是要逐年編預算,是不是需要政府支持?難道是他們自負盈虧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政府是買民間廠商所提供的服務,廠商一定會去精算設在屏東或是離島,對他而言它的規模應該多大是比較合適?所以經營的部分,我們倒不是那麼擔心。 林委員德福:副主委,PFI就是研議由民間業者興建長照設施,再由政府向民間機構購買公共服務;目前的問題在於社福團體都持強烈反對的態度,認為這樣做,對未來長照社福資源都會跑到民間企業的口袋裡面。請問推動PFI可能圖利特定業者的這些疑慮是不是存在?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這個應該是不會,因為剛剛一開始我就講了,提供基本的需求是要由政府來做的,就像全民健保一樣,如果是住健保的病房就有一定的規模,如果想要稍微升級就有另外一種價錢。 林委員德福:目前最起碼你講的疑慮,你們要想辦法去化解,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是,我們曉得。因為原來是只能夠社團法人或是政府來做,這一點我們正協調內政部,內政部也在檢討是不是可以有其他更好的辦法? 林委員德福:副主委,我再請教你一個問題,因為現在我們都知道已經步入老齡化的社會,也算是少子化,現在小朋友都逐年遞減,根本就不需要這麼多的學校來容納這些學生,到底你們有沒有考量到未來把幾所學校合併成一所、二所,然後其他的空出來做這些長照的計畫,有沒有這種想法?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報告委員,這一點的精神和我們目前的想法是一致的,教育部在政策上也有幼托的工作,所以到底可以釋放多少剩餘學校的空間?因為學校的空間就在社區的旁邊,所以我們認為在社區旁邊能夠有一些老人照顧的工作或是變成他的場所,其實是滿好的。 林委員德福:那是最理想的,因為學校有操場,周邊的環境很棒,而且教室是現成的;要是已經少子化,確實是不需要那麼多的學校。而且都在都會區裡面,真正長照需要照顧的老人家,他的小孩上班、孫子上學,他沒有地方跑啊!其實像現在很多長照中午的聚餐都在一起,就好像大家庭一樣,那個對老人家才真正的是有照顧到,你有沒有認同這種想法?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是,但這個也牽涉到內政部、教育部,我們會積極的跟他們…… 林委員德福:但是要積極啊!你們不能建議以後就不管了。其實這個事情我有這種想法,因為少子化以後確實學校不需要這麼多學生,為什麼要空著、留著這些教室?甚至學校根本就沒有幾班,如果把它整併,甚至用車子來接送都還划算,應該要朝這個方針去進行。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是,行政院已經有請薛政務委員主持會議,而且也指示教育部清查有多少這樣的學校可以拿出來。 林委員德福:先做幾個示範,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是。 林委員德福:你先請回。 接下來請教副主計長,政府正在推動組織改造,就主計處的立場、觀點,員額到底應該是擴編還是瘦身? 主席:請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說明。 陳副主計長瑞敏:主席、各位委員。以組織改造的精神應該是要朝向精簡。 林委員德福:對啊!具備公保身分的公務員是要增加還是縮減? 陳副主計長瑞敏:具備公保身分的公務員對於目前的精簡還是有受到保障,一時要精簡下來是有相當的難度。 林委員德福:為考量到國家整個的財政,公務員要延退、員額也要瘦身,請問您是不是也認為要減少未來高普考公務員的錄取名額,才能多管齊下呢? 陳副主計長瑞敏:高普考的錄取員額是看公務員離退情況,還有需求狀況舉行考試,所以這個部分是由考選部處理。 林委員德福:因為主要是加速減輕國家整個財政的壓力,如果員額精簡而不會降低行政效力,是不是會形成減輕國家整個財政的疑慮?因為這次整個精簡根本就像是大風吹一樣,意義不大!雖然精簡成部會比較少,但實際上的員額並沒有減,經費也沒有減;甚至於最扯的就是除了調查局之外還在搞一個叫做廉政署的,增加一個署又增加了經費,結果功能是重疊的,這個是很扯,你有沒有覺得?副主計長,你的看法呢? 陳副主計長瑞敏:要不要成立廉政署?是經過大家相當冗長的攻防或是探討以後,再經過立法院通過廉政署相關的條例,這個部分我們尊重整個社會上或政府上的考量。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像這些既然要做組織再造精簡,就是要多面向的檢討,如果沒有達到實質功能的乾脆就不要;就像把省廢掉,其實那些人還是到處晃啊!有的人甚至於沒有工作還照領,這真的是要檢討,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通傳會石主委,外界不斷有很大的聲音,就是反媒體壟斷,就這一部分NCC目前的做法是怎麼樣,你的呼籲或是訴求是不是認同這樣的概念?怎麼做?請你講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涉及媒體壟斷,在所有的先進國家都有注意到這個議題,不過我所了解的絕大多數民主國家,他們會針對其中會影響到整個社會多元價值的形成、民主政治正常運作的一些有危險的案件,才會立法嚴加管制,之所以要立法是希望有一致性的標準而不至於影響到整個通訊傳播產業的投資及發展情況。本會目前也是朝這個方向做專法的規劃。 賴委員士葆:現有的法律或法令有沒有反媒體壟斷的精神在裡面?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行的法令中雖然沒有所謂反壟斷的專條、專法,但是零零星星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在有線廣播電視法裡有關於系統不可以有垂直整合關係的頻道達四分之一,目前在大院審議中的法案有做相當的調整。 賴委員士葆:好。四分之一要降為十分之一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從四分之一降到十分之一。 賴委員士葆:還有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他在法律的層次比較有明文規定的最主要還是集中在有線廣播電視法,其中像系統不可以擁有全國超過三分之一用戶數的控制權…… 賴委員士葆:換言之,石主委所要強調的是,即便沒有「反媒體壟斷條款」這幾個字,但是在字裡行間有若干條文已經有這樣的精神,對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有同樣的規範作用。 賴委員士葆:你說在下個會期之前要提出一個專法的修法,專法是指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主要是把散見在各個不同的廣電法令中的規定做一致性的規範,同時也要將之系統化,因為現在零零星星規範在包含無線廣播電視法裡對於負責人及股權上限的規範,原來並沒有特別強調他們反壟斷的作用。 賴委員士葆:你們訂的專法名稱可能是什麼?是「反媒體壟斷條款」,或是什麼名稱?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所要求的名目是指反跨媒體壟斷專法,但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是「反跨媒體壟斷專法」,就這樣寫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就立法技術來說,法律名稱最好要強調其裡面所規範的事項,所以我們可能會就規範事項確定之後再選擇比較適合的名稱,因為反跨媒體壟斷專法…… 賴委員士葆:這個名稱好像太負面了,反這個、反那個的,是不是應該弄一個比較陽光、正面一點的名稱,例如健全……,從這樣的角度思考是不是比較好一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可以朝這方向去調整,一般法典都會採取比較中性的名稱。 賴委員士葆:儘量朝中性、正面的方向,否則用反跨媒體壟斷的名稱,好像已經有一大堆被壟斷了,這種感覺跟實際情況不盡相符。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外界有一種聲音,就是「媒金分離」,金管會有「產金分離」,你對「媒金分離」的看法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們所主管的廣電媒體來說,他其實所在意的並不是誰投資他,而是他在媒體產業裡是怎麼運作的,至於我們已經知道,在金管會的職管法令裡有提到產經分離,其實他所關切的是金融業界的資金來源是社會大眾,如果金融業去投資比較高風險的標的,或是對於風險的判斷跟業界一般平均情形有出入的話,會導致大眾的資金來源受到傷害,所以化希望投資者及被投資標的之間有適當的區隔。 賴委員士葆:換言之,如果專法制定之後,這些問題自然就沒有了,是不是這個意思?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考慮重點還是在於媒體產業本身的發展,至於投資者本身則不是專法的範圍。 賴委員士葆:沒有錯,所以媒體成立一個編輯室公約或是獨立董事的設計,可能比這個來得重要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不同的制度會發生不同的效果,像獨立董事,一般來說是強化公司治理的作用,至於編輯室公約,在比較法制上是希望讓新聞專業工作者可以對於其工作內容有適當的自主空間,對於投資者,其實也形成一個投資上的限制。 賴委員士葆:目前你一直在推動,且為大眾所期待的數位匯流方案,這是一個潮流,未來的電視叫做smart TV,電視跟手機一樣,一支就是App,每支App就是一個channel,澈底地顛覆傳統對電視、媒體的看法。對老百姓而言,這些東西可能是未來幾年的事,但是現有的數位匯流,大家會想:我用我的手機、用我的Pad、用我的pc、用我家的電視,這些都串起來,要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這裡要一個sim卡、那裡要一個sim卡,電信公司吃人夠夠啊!這個問題我已經講了好幾次了,NCC一副「不然怎麼辦?」的態度,任業者宰割。你們讓業者牽著鼻子走,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你們做不到,就是一卡多機或一卡多divides,這樣一個境界為什麼做不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設想的方向確實是數位匯流下比較理想的營運模式,對消費者來說也比較友善,對於消費者跨平台去選擇各類的內容服務也比較方便。但是現行的障礙,第一是業者領有的是不同的執照,像您剛才所提的如果是smart TV,它透過有線的平台去傳輸的話,它跟行動業者拿的是不同執照,經營者也有差異,因此它在服務上…… 賴委員士葆:這老百姓聽不懂啦!例如一個是iPhone,一個是iPad,在平面的message是通的,我在iPhone打一個訊息,就可以顯現在iPad,所有的畫面都有,這樣老百姓就會認為這很好用。為什麼你們做不到這一點?你說什麼法,那主要在於NCC要不要做,你要做,這些問題都可以克服,如果不做,都是理由。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賴委員士葆: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賴委員士葆:半年內做得到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持續努力,因為這裡面包含技術規則的認證。 賴委員士葆:主委,談到「法」,那都是假的,這裡面只有一個理由,就是業者利益,它掐死你,讓你不能動,就是這樣,你做不到就是代表你向業者屈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絕對不會向業者屈服。 賴委員士葆:不是嘴巴說說而已,結果就是這樣。 我們再來看,你們委託電信中心做一個寬頻上網速率平衡事業,裡面沒有消基會的人,他們所做的事,老百姓統統不知道,你們整個思路都沒有想到消費者端,比如3G、網路電話(VOIP--voice over IP)、Viber也好,Skype也好,Line也好,這些在國內打起來就卡卡的,到新加坡、到美國去打,順得不得了,為什麼?這裡面有人反映,有電信公司內部的員工反映,說他們裡面動手腳讓這些東西在台灣使用起來不會順,卡卡的,你有沒有聽說?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了解其中具體操作情況,但是我會去了解,可能是涉及訊號分流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請你去了解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賴委員士葆:因為大家都用網路電話,那麼電信公司怎麼辦?就沒有收入了,所以他們會想辦法給你卡一下,這個我們可以理解,可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想,怎麼可以讓這種事發生?不能讓這種事情發生,這我們就要寄望NCC了,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賴委員士葆:現在全世界已經有超過105個國家在投資LTE,已經區分了113張LTE的執照,我們鄰近的國家,包括韓國、香港、菲律賓都已經在做了,我們很落後,在2015年才開始商轉LTE的服務,這樣的期程,你不覺得相關的釋照時間要提早一點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加緊在辦理中,今年3月就會把業務管理規則草案對外公布,6月就會確定業務管理規則內容。接下來的釋照程序都會非常明確,而且會按照期程進行。 賴委員士葆:我們的業者大概在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商轉?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有2年的籌備期間,但是目前我們跟業者有接觸,他們希望可以儘早開通相關的服務。 賴委員士葆:儘早是多早?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他們基地台建設的情況,以及用戶終端設備普及情形而定。 賴委員士葆:如果他們趕快做,消費者就可以趕快使用。 我看你也管很多匯率的問題,我覺得這部分還是有很多努力的空間,我們的發言時間已到,本來要詢問交通部葉次長及民航局局長的問題,我在這裡講一下,你們就不用回答了。就是有關華航到現在怎麼居然會有個無薪假?華航是個廣義的官股公司放個無薪假,這個對於政府是很大的諷刺,這件事雖然只有兩個人休了無薪假,但是影響的那種震撼感覺,政府很怕放無薪假,會答應放無薪假,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華航本來有21架貨機,現在因為營運的問題,為了提高其績效,所以有3架貨機停…… 賴委員士葆:本席知道。 葉次長匡時:無薪假完全是自願式的,並沒有強迫,華航是個上市公司,事實上,是要對所有的股民負責,所以從它的經營效率來說…… 賴委員士葆:次長不要說這個人家聽不聽懂的,華航是道道地地的官股結構泛官股公司,是絕對有影響力的,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求他們以後要放之前,應該要通知你們,而不是先斬後奏,目前你們事先都不知道嘛!對不對?他們的大股東還是政府,總應該跟你們打個招呼吧!我們感覺很不好,不是兩個人的問題,那種感覺是景氣那麼差,連官股的公司都放無薪假,是非常的不好,那等於是踹陳院長一腳,你們要告訴華航不能夠這樣搞。 葉次長匡時:是,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葉次長,關於100年度交通部歲入部分預算數與決算數出現極大的落差,預算編列應該要更謹慎,本席在此跟次長研究一下,以前年度保留數的實現數僅五成多,後續執行能力,你們似乎出了問題,交通部100年度決算報告中,以前年度保留數共計126億2,822萬元,實現數僅67億2,229萬元,執行差不多56%,繼續保留數高達55億4,797萬元,到底是什麼原因,這個原因出在哪裡,這些保留數或賸餘數是否要繳回國庫?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機場公司從行政機關變成公司之後,要有一個民航作業基金作價的問題,因為作價有個審核的過程,還有實際上等於機場的作價沒有沒有原來預估那麼高,所以有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執行,跟一般的業務執行比較沒關係。 盧委員嘉辰:下一年度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葉次長匡時:不會。 盧委員嘉辰:這一點要提供你們參考。 葉次長匡時:謝謝。 盧委員嘉辰:多年來公路總局及所屬的機關,國賠的案件似乎居高不下,造成國庫的損失相當嚴重,而且政府的立場與威信方面,似乎也受到很大的質疑,但是一直都沒有改善,究其原因經過判決確定,國賠的案件成立,國賠的原因都是道路不平或坑坑洞洞,警告標誌未設置或警告標誌不足,本席認為這些都不是問題,也不是原因,但是國賠成立的案件,都是基於這些原因才成立,而讓國庫失血,是否有什麼說明? 葉次長匡時:首先,公路總局除了省道之外,我們還代養縣道,一共有六千八百多公里,其中的國賠,在早期的時候,我們的工程技術要與時俱進,在早期的時候,的確可能有一些地方不盡理想,慢慢的改善中,因為氣候激烈的變遷,造成早期很多公路的一些規範,可能要更強化。 另外,人民的權益方面,以及立法院對於這方面的關心也比較提高,所以這幾年的國賠大量上升,跟這些因素有關係,但是我們這幾年做了公路大量的品質提升,以及剛才委員關心的號誌等設施,我們未來的國賠應該會逐年遞減,過去幾年是過渡的過程。 盧委員嘉辰:單單96年度申請的案件有94件,確定的是93件,賠償的金額是1,200萬,97年度有96件,賠償的金額是4,000萬,98年度申請的案件有92件,確定的是85件,賠償的金額是2,600萬,99年度申請的案件有142件,確定的案件有123件,賠償的金額是1億2,000萬,100年度賠償的金額是200萬,能不能說明在99年度理賠的金額為什麼高達1億2,000萬? 葉次長匡時:99年剛好有重大天然災害,例如莫拉克颱風等,有一些道路被沖垮,橋或隧道崩塌的結果,所以很不幸受到往生的民眾比較多一點,所以99年是特殊氣候狀態下的天然災害。 盧委員嘉辰:這些判決確定的國賠案件,有沒有回過頭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有沒有人因此受到懲處?已經獲得國賠的案件成立,而且已經國賠的案件,這些相關人員似乎都沒有事情。 葉次長匡時:應該都有個程序,是不是請公路總局副局長說明怎麼樣處理?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副局長說明。 陳副局長茂南: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國賠的案件,我們都有一定的程序,局裡有相關的小組,對於要不要索賠的部分,也有相關的規定,主要在於我們現在的養護,或作業的程序,例如我們的省道一個禮拜要巡查一次,因為我們沒辦法每一天在六千多公里的道路上,進行相關的檢視,所以在其中如果該做的如果有確實做到,基本上,如果是有疏失,應該要負的職責,沒有做到的話,我們會進行相關的動作。 盧委員嘉辰:到目前為止,有沒有追究這些責任,有沒有追討這些因為國賠導致國家流失這些經費?因為公務人員如果怠忽職守,有沒有追究賠償? 陳副局長茂南:這個分兩個部分,就是關於國賠追償的部分,我們有很多的案件都有追償,而且都有相當的金額,但是主要都還在他應注意而沒有做到的承商部分;至於局裡面相關人員的部分,可能目前還沒有很具體的…… 盧委員嘉辰:單單96年度到100年度國賠的案件那麼多,經費也是居高不下,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懲處失職人員? 陳副局長茂南:有,資料將在會後提供。 盧委員嘉辰:有沒有追回因為他的職務過失,導致賠償的責任? 陳副局長茂南:有,剛才說的兩個部分,關於該負責的承商部分…… 盧委員嘉辰:這幾年來處理的懲處人員案件與名單,以及經費的追繳,處理的結果提供本席參考。 陳副局長茂南:是。 盧委員嘉辰: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想請教交通部葉次長及通傳會石主委。請問兩位學長,你們的公務車或私人用車有安裝GPS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的公務車有裝GPS。 盧委員秀燕:請問是裝什麼品牌的GPS? 葉次長匡時:我並不清楚。 盧委員秀燕:那石主委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的私人用車有裝GPS,至於公務車,我並不了解,因為我從來沒有自己開過公務車。 盧委員秀燕:所以不管是你們的公務車或私人用車,都有裝GPS。請問你們的GPS準確嗎? 葉次長匡時:第一,我沒有私人的車子。第二,關於公務車的GPS,因為我們都是跑比較常常跑的道路,似乎好像也很少用到,所以準不準確,個人也不清楚。 盧委員秀燕:交通部次長的公務車裝了GPS,但是你也不曉得它準不準確,那你們交通部自己檢測過嗎?它的路線準確嗎? 葉次長匡時:就交通部來講,我們的工程人員對於各個道路是非常熟悉的,他們很少用GPS,所以GPS準不準確,對他們來講,可能他們挑戰的機率幾乎是零。 盧委員秀燕:交通部次長的公務車裝了GPS,但是沒有用、用不著,石主委是管通訊的,你的GPS準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我實際路測的結果,個人私人用車上面的GPS有一定程度的誤差。 盧委員秀燕:對不起,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自己實際使用上面,我發現它有一定的誤差,比如我開在山路上,它標示著我顯然在海洋上,這就是有誤差。 盧委員秀燕:所以有落差。剛才你們兩個人的答復都非常有趣,因為你們都主管這個業務,一個管通訊,一個管交通。我的台北國會辦公室助理在休假期間利用GPS去遊玩,結果GPS導航系統並沒有幫他導引到目的地,反而導引到墓地,還讓他差點撞到墓碑,讓人真的感到有點毛骨悚然。另外還有一位同仁利用GPS開車前往六福村,結果他沒找到六福村,反而被導引到荒郊野外、一片森林,車上的其他人必須下車撥開樹枝,才能讓車子繼續前行。這些都是切身經驗。另外,我上網瀏覽,發現有的民眾被GPS導引到鐵軌上,差點與火車相撞;有的民眾被導引到懸崖上,車子的一個輪子甚至懸空,差點墜崖。 國人一直在問:我們的GPS到底由誰來管?現在GPS的管理很簡單,因為市售的GPS其實總共只有三大品牌,大概六、七個機型。根據我的助理去了解,現在標準檢驗局只有就其品質的內容進行檢測,譬如盒子的形狀、大小等等,可是對於路線、通訊好不好等等實質的內容並沒有做檢查。其實這個檢查並不難,諸如蘋果日報等等媒體就可以自行進行檢驗。 我覺得以國家的力量確保人民的交通安全是貴兩部責無旁貸的事情,因此,我今天提出兩項提案,第一個提案是拜託交通部及NCC通力合作,建立起相關的法規,以檢測國內販售的GPS的路線到底合不合法、正確與否。交通部有沒有管這件事情?有啊,像我們民間的六福村或遊樂區要在道路上掛遊樂園的標誌,交通部有一定的規定,不能隨便亂掛,指示牌不能隨便指示。如果交通部對於這種硬體的指示牌都要管理的話,對於GPS的交通路線怎麼會不管理呢?交通部當然責無旁貸要去檢視它的路線正不正確。其次,GPS還涉及通訊的業務,NCC也責無旁貸。 所以我的第一個提案是要求你們訂定相關的法規,就市面上所販售的GPS的實質內容進行檢測,並訂定相關的罰則及賠償辦法,否則民眾如果使用GPS而發生意外,要找誰索賠?第二,現在國家如果放任不管,可不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呢?第三,國家擁有非常龐大的資源,我要拜託貴兩部通力合作,建立國家版的GPS供民眾下載。現在主計總處會公布國家各種的統計指標,民眾可以上網查詢;在交通部的部分,包括高速公路的路況,民眾也可以隨時上網查詢,所以交通部當然有責任與NCC合作做出國家版的GPS道路系統。不曉得對於本席的提案,貴兩部的意見為何? 葉次長匡時:報告委員,就我的了解,很多GPS發生的問題都是比較偏鄉的道路,包括縣道、鄉道等等。其次,整個圖資資料基本上是由內政部國土中心負責。對於委員的提案,我們覺得方向上是可以考慮的,但是還應該包括內政部一起來研究一下,就這個部分…… 盧委員秀燕:可以。除了交通部及NCC之外,我可以把我的提案再加上內政部。 葉次長匡時:就這個部分,我們看一下要如何處理,我們會找內政部再討論一下。 盧委員秀燕:第一,你們一定要訂定相關的法規,對於市面上所販售的GPS要進行檢測,如果因其內容不實,而造成國人生命、交通的妨礙,應該也要有罰則。第二,政府也應該建立這樣的系統。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在罰則方面,要有很明確的行為違反情形才可以加以處罰。至於就設備的部分,就我所了解的情況,目前分成硬體與軟體等兩個部分。目前市售的GPS導航設施,或是全座的GPS或僅有局部功能的GPS,硬體本身的功能必須配合軟體資訊信號的提供,這一點其實是自動下載型的,並沒有使用任何通信功能。以我們主管的法令來說,它是被動性地接受資訊,並沒有使用任何的無線射頻,就這個部分來說,本會確實在技術上只可以提供諮詢服務,很難就它設備本身進行比較嚴密的管控。以上謹向委員報告目前實際的情況。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認為跟你們沒有關係就是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現在是接受由衛星傳下來的信號,它本身並不是發射信號源,所以很需要在資訊內涵的部分傳遞的是不是正確,再比對到我們現在在國土測量上面的相關資訊的吻合度,才可以實際使用,它本身並不是一個積極性的發信設備,跟手機是不同的。 盧委員秀燕:沒關係,我要拜託交通部負責統合內政部,看看是不是需要NCC進一步來配合,總而言之,必須把這件事情做完。 請問葉次長,如果要做國家版的GPS,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葉次長匡時:第一,我們要先了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資料的情況、程序為何。如果真的要做國家版的GPS,這個職責究竟應該在內政部、還是交通部,也需要進一步的釐清,因為其實不只是道路的問題,GPS常常需要用到縣政府、鄉公所的資訊,這些資料統統都在內政部,所以這裡面有非常多的部分需要我們與內政部做進一步的協商。我們再向委員說明大概要如何進行。 盧委員秀燕:這件事情是一個很重要的有感施政,如果可以完成的話,是非常重要的,個人期望在1年內能夠完成,我也會全力協助。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努力。 盧委員秀燕:請各部會進行整合。 接下來我要請教石主委。石主委一上台就有所作為,另外一個有感施政也受到民眾的肯定,就是政府宣布,通訊、電信費用從元月起將要降價,可是最近有很多民眾打電話給我們詢問這件事情,包括我的助理在內,也都打電話到電信公司詢問降價的問題。可是我們打給三大通訊業者,他們告訴我們因為他們還要更改系統,雖然政府說是元月,可是是否要到三、四月或五、六月才能上路,他們不能確認,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即使政府要我們降價的話,我們也不會降價,我們可以讓你延長時間,譬如我原來是用900元的月租型或通話費率的,我不會把900元變成700元或800元,而是讓你可以多打一些時間。這樣的話,就變成政府、NCC這麼努力在促進通話費率的下降,形成空包彈。第一個,並沒有準時在元月上路,因為業者說他要更改系統,可能更改各一年半載,他也不曉得。第二個,我們民眾要的是降價,讓900元變成800元,或是399元變成150元的,但業者通通不是這樣做,他說他就把時間延長來相抵,可是民眾要的不是延長時間,多講電話,他們要的是降價。所以本席不知道這2個空包彈,第一是無法準時在元月上路。第二是沒有實質降價,只是延長時數的話,NCC有甚麼樣的督導作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想很多的資訊可能是媒體在提供的時候,有一點過度期待。第一個,有關於新的電信資費方案,確實在去年底的時候,已經全部公布了,在今年全部都生效,但是新的資費方案正式實施期間是從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當然可能因為媒體朋友說今年就要生效,所以他們可能比較期待這個成果可以早點落實。 盧委員秀燕:這樣是業者沒錯,媒體錯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是很完整的公布資訊,但之間要怎麼解讀,要看各方怎麼去使用,其實業者也很清楚的了解,他的內涵該是如何。第二個,就是委員剛剛所提到的,我們現在資費降價有兩大部分,第一個是月租費,一旦使用這項服務的時候,每個月固定要支出的。第二個是通信費,通信費通常是以時計算的,降價確實是有很多種不同的形式,當然業者可以直接把整個資費方案往下調,另一種就是同樣的資費水準,增加通信時間,其實這樣他的單位通訊價格也是下降的。 盧委員秀燕:可是這不一樣,如果業者採取變相方式,他就是不降價,只延長通話時數,但是我當初之所以會選擇這個費率,就表示我不要講那麼多,而且政務委員張善政特別提到,大家就是講太多了,所以才造成阻塞,結果變成不是降價,而是延長時間。第一、這樣就造成我們張善政政務委員所說的,沒有必要的電話大家一直在打,沒有必要的簡訊大家一直在傳。第二、這樣做實質上並不是民眾所要的降價,等於變相鼓勵你去講那麼多時間,可是我不要講那麼多,在這種情況之下,就變成倒過來卡民眾的油,所以本席也要倒過來提出要求,今天主委釐清4月1日這個時間,但是政府必須公開說明,要不然人家會覺得政府是空包彈。再者,就是你們要去督導,業者不能只有延長時間這個方案,他也要有降價方案,當我就是不要講那麼多電話,傳那麼多簡訊時,我就不要選擇延長時間,因此業者當然要降價給我,這點是不是可以做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讓業者有更多元的方案,而且…… 盧委員秀燕:不是讓業者有更多元的方案,而是讓民眾有更多元的方案,你搞錯方向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業者本來就要提供這麼多方案讓民眾去選擇,其實剛才委員所說的,我們現在在數據通信跟話務部分的資費方案,是不同的。委員剛才所提的應該有一些是涉及數據通訊的部分,已經有業者推出定量計價的方式,確實就實際核算的結果是這樣的價格…… 盧委員秀燕:你可不可以直接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如果業者他不能夠提供民眾這種要降價,但不要延長時間的選擇的話,在這種情況之下,NCC有何作為?NCC要硬起來,有什麼處理方法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各自不同的具體方案,因為委員也了解,現在我們有很多電信資費其實是採終端設備綁約的形式。民眾已經先使用了智慧型的裝置之後,其實他的相關的費用是採一年的登記在裡面…… 盧委員秀燕:你如果不敢硬起來,待會一旦本席提案通過了,你就要遵守,本席會要求NCC督導業者,提出實際降價的方案,NCC……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讓產業盡情發展,讓民眾更多選擇,才是整個政策長久的發展方向。 盧委員秀燕:對,沒錯。所以你要讓民眾有更多選擇;而不是讓業者有更多選擇,但民眾卻無從選擇,好不好?所以這個東西,你們一定要硬起來,一定要確實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採取適當措施。 盧委員秀燕:葉次長,本席個人非常努力在協助政府作有感施政,所以去年本席非常努力在推動汽機車免換行照的措施,這是本席積極推動的,結果陳揆也在本席施政總質詢時正式答復說,從今年元月1日開始,免換汽機車行照,可是你們公路總局最近又在1月10日發布消息說,不是1月1日開始實施,最快可能要到7月份才開始實施,你這不是打了陳揆一個耳光嗎?陳揆還把這件事情,當作他去年度最重要的有感施政,這是怎麼回事? 葉次長匡時:報告委員,這的確是委員重要的貢獻,事實上我們免換行照已經實施了,委員剛剛說的那個應該是駕照,駕照在七月份才開始用電子方式,不用再換照。 盧委員秀燕:那是媒體報導錯誤?所以行照是確定免換了。 葉次長匡時:已經確定免換了。 盧委員秀燕:換句話說,從今年1月1日開始,行照過期都不用再去更換,沒有問題嗎? 葉次長匡時:沒有問題。 盧委員秀燕:奇怪,一家報紙錯,難道五家報紙都錯嗎?怎麼會這麼奇怪呢?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再發一個新聞稿去更正一下。 盧委員秀燕:所以NCC要督導一下,關於電信通訊費要降價,你們說是媒體報導錯誤,然後免換行照措施,要從元旦開始生效,要有感施政,也說是媒體報導錯誤,NCC負責媒體溝通,這些是怎麼回事?好像都是媒體的錯,這樣很奇怪,可見政府的有感施政,沒有辦法適當傳達到民眾手裡,就此,各部會都有責任,謝謝。 主席(盧委員秀燕代):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可否跟本席說明一下你們NCC主要主管的業務是什麼?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有關電信業執照的核發跟業務的監理,以及各個廣電媒體執照的核發、換照以及各個評鑑,還有內容違法的處罰。 費委員鴻泰:像你們電信執照的業務是不是牽涉到國家產業的發展?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有相當大的影響。 費委員鴻泰:是非常大的影響,不是相當大,我們台灣大概從初中以上,每個人都有一個手機,每天都在使用,所以本席覺得這是一個重大的產業政策,牽涉到國家很重要的經濟發展。從去年就看到你們不斷地在釋放一些消息,在102年年底要完成4G執照的標售,這4G執照大概在什麼時候標售?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預定應該是在今年年底之前會完成所有的競標程序。 費委員鴻泰:你們什麼時候會公布拍賣相關的法規?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未來要怎麼經營管理業務的規則,在今年三月的時候,就會公布草案,讓各界表達意見,在六月的時候就會定案,七月開始就會進行競標的相關作業。 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三月份開始讓大家來參與意見,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 費委員鴻泰:本席就覺得慢了一點,因為這些產業的發展,其實是應該要觀望,聽聽大家的意見,不是只聽現在經營的那幾個業者的意見,讓其他的人,包括使用者、學界、各個產業界,大家共同來參與,但現在讓大家感覺都是你們內部在作業,只有特定的幾個廠商知道這個可能會怎麼發展。到目前為止,你們談4G,談了那麼久,不管是學術討論會或是產業討論會,統統都沒有公開的討論會,讓人感覺就是你們自己在規劃,只有幾個業者知道,最後一公布出來,即使大家想要討論,也來不及了。本席接下來就要跟你討論這件事情,頻譜應該是國家很稀有的資源,你同不同意?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費委員鴻泰:這應該是屬於公共財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費委員鴻泰:絕對不能給幾個特定的人由他們來把持,去年我看過你們幾則新聞,尤其是在2年前,我到大陸參加國共論壇,大陸介紹他們十二五的政策,我們台灣官方經建會公布台灣的產業政策,我赫然發現台灣十大產業政策,其中有一個是WiMAX,把我嚇一跳,我回來後趕快去查相關資料,也請教一些人,我也在與馬總統開會時公開問過他。請教石主委,WiMAX在世界上目前還有幾個國家在使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單獨開WiMAX業務的國家並不多,但是使用WiMAX技術的國家不少,因為它可能會銜接在固定網路上,作為一個末端的…… 費委員鴻泰:那4G是固定還是移動?也有固定的,舉例我在這邊打電話就是固定的,可是我在開車呢?我覺得很奇怪,我查過相關的資料,WiMAX是Intel所推出來的技術,Intel當時的CEO來到台灣,覺得這個技術很好希望把這個技術帶到台灣,可是這位CEO將技術引進台灣,回去以後他就離職了,台灣把WiMAX當成寶,請問有WiMAX執照的廠商目前有幾家?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是6張。 費委員鴻泰:每1家的使用客戶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總計大概是13萬左右的用戶。 費委員鴻泰:請問現在3G使用的人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2,600萬。 費委員鴻泰:很顯然WiMAX使用的人很少嘛,因為這個技術Intel已經不做了,現在大概只有日本在開發這個東西,你認為台灣有能力單獨來開發WiMAX以後的技術嗎?有還是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單獨開發有一點困難。 費委員鴻泰:至少你講的是實話,我上網去查全球行動通訊供應商協會GSA,去年你發表4G執照在今年年底要標售的時候,他們也發布了一個訊息,他說1,800MHz及2,600MHz是最通用的頻段,你同不同意這句話?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在這2個頻段設備是最成熟的。 費委員鴻泰:報紙報導你們現在開放4G可能發的執照,你們釋出的頻段是700、900、1,800,請問2,700的頻段要給誰?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我們2.6的頻段應該仍然在使用當中。 費委員鴻泰:請問2,700要給誰?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我們規劃的頻段還不包括2.7GHz。 費委員鴻泰: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你知道嗎?你們要開放的頻段是700、900、1,800,GSA說最好的頻段是1,800、2,700,憑良心講,委員了解這部分的人其實並不多,但是你們居然把最好的頻段保留給WiMAX,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因為WiMAX在台灣…… 費委員鴻泰:WiMAX的使用客戶,你剛才說一共有13萬戶,3G現在是2,600萬戶,以後4G大概也類似這樣子,可是你們居然把最好的頻段保留給WiMAX,我真的是不了解我們國家到底在搞什麼東西?講難聽一點,就是圖利現在擁有WiMAX那幾家特定的廠商。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並沒有這樣的情況,2.6GHz其實是在2007年時就釋出執照了。 費委員鴻泰:沒有這樣的情況?我請問你,這是在你上任之前NCC就做了決定,也不讓大家公開來討論,我在我所屬的政黨中常會上2次請教馬主席、馬總統,他都講不出來,我說不要去圖利特定的廠商,憑良心講,你們的標準是要它發射幾個基地台,有一家就在澎湖設了2個基地台應付你們嘛,免得它的權利金被沒收嘛,6家只有13萬個用戶,可能嗎?把國家最重要的頻段,這種資源就讓他們日後來搞,他們的技術達不到移動的時候100Mbps,它固定的時候也達不到1Gbps,都達不到這種水準,結果你讓他們用最好的頻段,憑良心講,我認為國家的資源是屬於全人民的,你們現在要開始接受我的挑戰,那幾家廠商其中有一家想把那個東西賣給中華電信,我跟馬總統說中華電信雖然是公開發行的公司,可是絕大部分的股權還是在政府手上,也是屬於全老百姓,不准中華電信去買他們,他們當初設這個局就是想搞出來以後,然後再賣給中華電信,憑良心講,NCC不要做出對產業發展阻礙的事情。另外,我再請教你,釋照的錢,這個預算有幾百億,打算怎麼使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按照目前預算法的規定,全部都要繳庫。 費委員鴻泰:其實我建議行政院主計處應該思考一下把這個錢用在資本門,供國家日後的通訊發展來使用,把它變成經常門的帳繳庫以後,我是覺得可惜了,因為幾年才會有一次釋放執照的錢,但是憑良心講,NCC雖然每年的預算很少,但是對我們產業的經濟發展有嚴重的影響,你知道嗎?非常非常的重要,我剛才提到的這個事情,麻煩你們2,600MHz的頻寬,真的要小心使用,不要給那幾個特定廠商,那幾個根本沒有能力。WiMAX的發展,因為我的兒子在學這個領域,他不是業者,我有請教過他還有美國的一些同學,他們都是學者,他們說WiMAX的技術沒有人在搞了,台灣有能力去主導這個技術嗎?我們真的沒有這個能力,但是最好的頻段卻給他們了,請你們思考思考,不要做全民公敵。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提示的部分我們一定會注意,一定會盡力去了解它的內容。 主席(費委員鴻泰):因為現場沒有其他委員,等孫委員發言後,休息10分鐘。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您辛苦了。其實過去這幾年,我們每次跟NCC的委員溝通時都提出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NCC存在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它究竟只是除弊,還是也兼負重要興利的功能,當然您是新上任的主委,在這次委員跟主委審議的過程中,我相信也有很多委員一再的反映,對於上一屆NCC的成員,我們有非常多的意見,最主要的意見癥結點都是在於NCC的存在究竟是監督重要,還是興利重要?我認為興利和除弊是同時並進的,但是不能把所有重心都放在除弊這個問題上,所以你會發現NCC在過去這幾年,尤其是在上一屆,你看到NCC對於興利的作為,也許我不是很認真的去讀,可是我已經很努力的去收集各種訊息,但是我很難看到NCC在興利、產業發展佈局上做出什麼太大的進展,我所看到NCC發出的新聞稿就是每天不斷的處罰,罰完這家罰那家、罰完那家罰這家,罰到最後行政院的訴願會接到一大堆的案子,全部都是因為NCC罰出來的,然後你現在看到的新聞,所有的重點新聞幾乎都打馬賽克,畫面上全部都是馬賽克,很多新聞最後的處理方法都走到這一步,我要回過頭來拜託主委幾個重要的概念,第一,我拜託主委,我們對於這一屆NCC的成員有很深的期待,我們希望在監督、除弊的同時,NCC應該盡快的提出產業的發展跟藍圖,尤其是幾個有關產業重要發展的法案,應該要盡快的完成修法跟立法的程序。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期許,我們四位新任的委員到NCC之後跟資深委員之間達成共識,除了除弊之外也要加緊興利,沒有健全的產業其實不可能有豐富多樣化的內容可供民眾選擇。我們在就任後也陸續推動一連串的措施,比如說有關於審核任何的申請案,我們一定會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而且有關於後續的措施,例如資費的管制,我們從零售端移到中間服務端,讓業者有更多可以回饋民眾的空間,以及我們對於廣電的審照以及評鑑作業都要切合事實,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盡快的讓業界可以上軌道,盡快的提供更好的服務。剛才委員所提到有關修法的部分,我們第一階段已經推出廣電三法及電信法的修正,確實有一些可以導正產業目前營業風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第二階段要推出跨平台匯流通盤的法令,讓大家有一致性的規範,不至於因為所適用的平台不同、適用的法規不同,而導致競爭上的不公平,這一點都是我們逐步要推動的。 孫委員大千:主委,您過去曾在NCC待過,你也知道NCC當時成立最主要的目的,以及當時我們做的這些設計其實有一些重點的考量,這種考量不外乎是希望在大的框架做管理的情況下,能夠盡量讓媒體鬆綁,所以我們不希望有任何的壓力,包含政治勢力介入NCC,這是當時第一屆NCC在整個修法的過程當中,我們所做的設計,所以我們不希望看到NCC成為另外一個壓力的來源,尤其是你剛才講的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是過度的解釋,包含上一屆NCC對於媒體處罰的動作,往往就是在幾條法令很含糊的授權情況下,他們就做了很多過度的延伸,包含我剛才講的類似節目廣告化、新聞廣告化的問題,我覺得這都必須要做一個清楚的釐清,不能夠用行政裁量權作無限上綱的界定,這個部分如果不解決,你就會發現現在播報新聞的過程,沒有人敢把任何一家跟商品有關、跟公司有關的MARK出現在畫面,所以你就會發現在新聞的畫面出現一大堆馬賽克的畫面,各式各樣的馬賽克。可是什麼叫做節目廣告化?這必須應該有一定對價的關係,而不是在新聞報導的過程當中,出現公司的LOGO、產品的LOGO或商店的招牌,這就叫做節目廣告化,這就是有問題的,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要做一個清楚的釐清,因為不釐清到最後的結果就是這個節目會變的非常混亂,而且對於這些業者,尤其對於這些Content的製作,像新聞的製作單位,他們會覺得無所適從,這一點我也拜託新一屆的NCC,針對過去相關的問題,尤其是非常引以詬病的問題,能夠做一個清楚的釐清,不要因為一些法令模糊的授權就作出無限上綱的行政解釋。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提點。第一,關於委員特別強調新聞節目裡如果是很自然提供資訊的過程中,接觸到某些像是商標或是服務表徵,如果它是資訊的一個環節,我們一定會在廣告與節目明顯分離的部分做比較精確的認定,以符合目前產業運作的生態。第二,跟委員報告有關於置入行銷與冠名贊助,我們已經適度的放寬,最重要的是要讓源頭活水可以注入到製作部門,這時候我們才有更多更好看的廣電內容可以接受。 孫委員大千:主委,其實真正的選擇是在消費者、是在觀眾,如果這個節目真的宣傳太過分了,觀眾自然會選擇不看或轉台,所以政府在一定的範圍內作限制,讓媒體的環境能夠有一個比較活潑、比較生氣盎然的環境,對於現階段媒體的發展恐怕會比較有幫助。所以我要特別拜託主委,在NCC逐步開放冠名贊助、廠商進行節目贊助的過程當中,針對後續我剛才提到的認定問題,也希望你們用比較詳細的規則把它訂定下來。否則的話,主委你會發現只要打開新聞台,什麼時候不會再有突兀的馬賽克出現,我相信就代表這些製作Content或製作新聞的單位,他們了解到NCC的紅線到底在哪裡,否則你會發現他們寧可加一大堆馬賽克在上面,他們也不敢相信可以適度的來接受一些放寬的操作,所以這一點我一定要拜託NCC,這個部分希望來做進一步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注意。 孫委員大千:接下來我要拜託主委的問題,在產業發展的過程當中,他們其實需要更多法令的支持,你剛才講的那些法令的修法動作,從第一屆就開始做了,做到現在已經過了非常久了,大概也有7、8年的時間了,事實上這條路還很漫長。我也要拜託主委,在修法的過程當中,尤其有一些非常不合時宜的法令,例如目前有線電視跟無線電視的管理辦法,其實在罰款的部分就有天差地別的差距,坦白講,無線電視他們所掌握的頻道算是公共資源,但是你會發現現在對於無線和有線的管理辦法,無線相對是比較寬鬆的,所以我覺得是有一些不合時宜的法令,在修法的過程中也應該儘快把它拉平,這一點是不是拜託主委能夠盡快的推動?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正在檢討當中,其實我們也陸續在調整一些過時不合宜的法令,包含很多內容的事前審查,我們都已經全部廢止了,配合兩公約執行的落實。 孫委員大千:所以我要拜託主委,我們在立法院有一定的優勢,在修法上我也並不認為有這麼大的困難,完全是在於主管機關推動的力道是否足夠,拜託NCC關於產業發展這個部分的法令,我們希望能盡快完成修法,否則NCC成立這麼多年,到現在為止其實有關產業發展的法令還是無所適從,這一點要拜託主委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支持。 孫委員大千:謝謝主委。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葉次長,我們都知道你們在今年102年1月3日有提出春節的疏運計畫,有這個計畫吧?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有。 薛委員凌:那你們這個策略在這段時間有沒有成熟度? 葉次長匡時:我們對於春節輸運已經有非常多年的經驗,所以我相信我們的輸運計畫應該沒有問題。 薛委員凌:你們曾經針對大眾運輸系統舉辦摸彩、抽獎活動吧!活動成效如何? 葉次長匡時:當時為了讓國道五號運輸稍微紓解,曾經辦過類似活動,我請本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薛委員凌:請問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這個活動是什麼時候舉辦的?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兩年,我們因為希望將部分行駛雪山隧道的民眾疏導到省道台九線,也就是北宜公路,鼓勵分流,因此舉辦活動。 薛委員凌:舉辦這個活動之後,疏運結果是不是比較好? 曾局長大仁:第一年的效果不錯,第二年的效果有下降。 薛委員凌:意思是交通動態比較好嗎? 曾局長大仁:不是,第一年的效果比較好,大概有二十幾個百分點的轉移量,第二年可能因為大家比較沒有新奇感,就沒有那麼好的效果。 薛委員凌:本席再請教你,你說舉辦該活動效果不錯,針對現在的國道計程收費,你們有沒有類似的作法?有沒有考慮針對國道計程收費規劃活動?你們在去年底有在處理國道計程收費方案,是不是? 曾局長大仁:國道計程收費要等費率確定以後,以及所有系統備便,才會上路,現在都還沒有達到這個程度,因為費率還沒有出來。 薛委員凌:毛部長3個月以前在委員會承諾,要在3個月內做好,有沒有這回事? 曾局長大仁:我們是說要去跟民眾蒐集意見,因為我們發現,我們提供3種費率方案出來之後,社會各界的意見非常不一致,有各種不同的意見,我們這3個月來一直在蒐集大家的意見。 薛委員凌:部長去年底承諾在3個月內要做好,因為這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和ECT設備建置的問題。 曾局長大仁:但是我們當時講的是利用這3個月去蒐集民意。 薛委員凌:現在進度到哪裡? 曾局長大仁:目前還在和民眾溝通,我們已經舉辦過6場說明會,最近2場要在高雄地區舉辦,還在繼續溝通中。 薛委員凌:當時部長講需要3個月,你們現在還需要多久? 曾局長大仁:我們持續溝通中,掌握民意之後…… 薛委員凌:總會有個時程吧!本席是就教於你,時程要多久? 曾局長大仁:真的要完成這些程序的話,我們估計大概還需要半年的時間。 薛委員凌:那你們部長是信口開河、隨便講講、唬弄其他委員囉!因為你跟他不同調,你現在說需要6個月,部長在101年底時是宣示要在3個月內建置完成喔! 曾局長大仁:我們不是要在3個月內建置完成,而是在這3個月內收集民眾的意見,然後研擬方案。 薛委員凌:沒有,他是說要跟專家會談。現在建置進度也是落後,對不對? 曾局長大仁:專家會談已經舉行過了,我們有徵詢過專家意見。 薛委員凌:你現在給個承諾,好不好?因為你優於部長嘛!那你給個承諾好不好? 曾局長大仁:目前還在研擬程序中。 薛委員凌:接下來,我們都知道有累積負債,請問葉次長,你們是不是有一個自償性基金? 葉次長匡時:對。 薛委員凌:國家道路建設自償性基金現在狀況如何?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葉次長匡時:自償性基金有很多不同的性質,例如針對高速公路有國道基金,針對高鐵有高鐵基金,還有民航作業基金等,每一種基金的財務狀況都不同,但是所謂的自償性基金,基本上都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財務計畫,包括到什麼時候…… 薛委員凌:既然你這樣講,國道基金的累積負債,現在情況如何,你應該很清楚吧!除了國道基金有累積負債,你們還編織了一個美夢,就是要用一筆自償性基金來建設國道,再加上使用者付費、以路養路等,因為其中有一些循環運用。既然是自償性基金,加上從使用者付費而來的通行費用收入,100年度決算中,通行費收入有多少? 葉次長匡時:220億元。 薛委員凌:101年預算抓多少? 葉次長匡時:226億元。 薛委員凌:102年呢? 葉次長匡時:基本上,部長也有對外承諾,國道基金每年的收入原則上是維持現狀,不會變動。 薛委員凌:假設226億是102年的預算,還有連動負債。根據100年度決算,要付養路費、管理費,就要85億,利息費用又是80幾億,總共168億,這樣你們還有辦法?你們通行費用占77個百分點,加上維護費、利息,根本沒有辦法還本金嘛! 葉次長匡時:我們試算過,假設每年收入226億,另外,汽燃費方面,每年可以挹注100億左右,依照我們的試算,到民國126年,可以把所有負債償還完畢。 薛委員凌:要到126年? 葉次長匡時:對,目前行政院核定的方案是如此。 薛委員凌:你認為你們編列的自償性基金有沒有誆或唬弄之嫌,還是一場騙局?因為你們還有隱藏性負債。 葉次長匡時:沒有,我們是根據自償率算出來的,到126年可以清償。 薛委員凌:這樣下去,每年負擔都會加重,因為還有隱藏性的負債。 葉次長匡時:沒有,我們的自償率只要達到78%就好了,另外22%是來自公務預算,我們是這樣核定過的。 薛委員凌:你這個講法,本席不太能接受。 接下來,請問交通部臺鐵局范局長,本席手上這張資料,你有沒有看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范局長說明, 范局長植谷:主席、各位委員。看不太清楚。 薛委員凌:看不清楚?這張可是你們的護身符!有了這張,無論你們走到哪裡,只要是臺鐵,就通行無阻,你知道嗎? 范局長植谷:是。 薛委員凌:光是這張,你們拿走台灣人民多少民脂民膏,你知道嗎? 范局長植谷:委員是指員眷的換票證,是不是? 薛委員凌:這張是什麼,你清楚嗎?你應該也有一張啊! 范局長植谷:向委員報告,最近幾年來,針對這種票券誤用或濫用,我們一共處分16人次,有些人是記過處分,有些人被追繳票款。 薛委員凌:這張證件,你應該非常清楚是什麼吧!就是因為有這張!臺鐵有1萬多名員工,對不對? 范局長植谷:對。 薛委員凌:報紙都報導了,質疑臺鐵員工搭霸王車,你們有優待券,凡是臺鐵員工及眷屬都可以免費搭火車,不論張三或李四,只要有這張證,都可以搭車,你知道嗎?這一張從60年前發行迄今,制度行之有年,你知道嗎? 范局長植谷:臺鐵大約有1萬4,000名員工,每年平均來買員眷票的大概有2萬多張,顯示在我們的員工中,守法者還是占絕大多數,都有買票坐車。針對少數員工,我們也有做過一些稽核,如同我剛才報告的,這幾年來,大約有16人次分別受到記過以上的處分。 薛委員凌:局長,你知不知道臺鐵一年虧損多少? 范局長植谷:以去年來講…… 薛委員凌:以100年的決算來講,臺鐵負債多少? 范局長植谷:100年是102億。 薛委員凌:負債總額多少? 范局長植谷:累計虧損的話是1,000億。 薛委員凌:100年度決算中,負債總額是多少? 范局長植谷:100年度決算現正送審,初步審定是102億。 薛委員凌:100年度決算怎麼會正在送審?本席在跟你討論決算耶!臺鐵100年度的負債總額是多少?你清楚嗎? 范局長植谷:長期虧損是1,030億元。 薛委員凌:100年度新增負債有多少,你知道嗎? 范局長植谷:委員是指負債總額還是…… 薛委員凌:臺鐵負債總額是3,168億,新增負債方面,根據100年度決算,是184億,負債比達到43%,你還不清楚?局長,臺鐵既然負債這麼多,就像你剛才講的,有一千多億,卻有員工使用這張。這張是王牌耶!臺鐵每年跟台灣納稅人的錢拿了多少,你清楚嗎?這張行之有年,已經60年了! 范局長植谷:累計負債最多的是用在退休員工,我們一年100億的虧損中,大約有70億左右是支付給員工的退休金。 薛委員凌:本席要跟你分析產值和產能問題。美國、韓國、日本與我們台灣的高鐵,產值都有九百多萬,唯獨臺鐵的產值僅162萬。這張真的不要再用了!你今天可以給我們一個承諾嗎? 范局長植谷:我們現在正在慎重檢討。 薛委員凌:可不可以不要再繼續使用? 范局長植谷:我們會改變方式。 薛委員凌:可不可以? 范局長植谷:我們可以大幅改進。 薛委員凌:可以大幅改進嗎?就是不要用了嘛! 范局長植谷:我們已經在進行研究,我們會澈底改進。 主席:時間到了,請你們改用書面答復。 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會期,本席曾經針對桃園機場的管理請教過交通部葉次長,當時桃機幾乎每個月都有大新聞,最近很久沒有新聞了,本席個人解釋為最近的情況有改善,請問葉次長,是這樣嗎?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在上年度第三季ASQ國際機場評比,桃機得到第11名,所以事實上是有明顯的進步。 李委員應元:前一次是得到第幾名? 葉次長匡時:應該是26名。 李委員應元:謝謝,希望繼續保持下去,因為我們還是覺得,比起相關國家、在發展觀光事業的國家,我們的機場仍可以不斷改善,但是至少在這個部分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了,本席願意予以肯定。 觀光的發展,就大陸觀光客這個部分,根據觀光局自己的調查統計,日本觀光客平均每日消費是430元美金,所有旅客平均值是302美金,大陸觀光團體是266美金。當然,各國、個人所得不同,但是就這個項目,過去旅行業者經常反映,有業者以非常便宜的價格搶觀光團,觀光團來台之後,又沒有辦法支付旅費,導致欠債,這個狀況目前如何? 葉次長匡時:針對剛才委員提到的,我想分兩個部分來回答。第一,觀光客在台的消費能力,包括陸客在內,尤其是陸客,事實上是相當強的。但是我方這些接待團前往大陸接這些陸客來台時,每位旅客一天費用,因為我方接待團經常互相競爭、削價,導致部分團體的團費甚至低於規定的標準,例如20美金,甚至更低,對於這樣的業者,在服務品質等各方面,我們的確會有點擔心。我們已經由觀光局和行政院楊政務委員秋興出面協調,做非常多全面性的管理。 李委員應元:這個部分什麼時候可以改善?就是業者本身就要協調出最低價格,不要削價到連旅行社或相關作業都無法維持。 葉次長匡時:我們當然有規定,例如旅行社每天一定要提供60美金的服務品質,不可以有零團費的情形,但是經過削價競爭的結果,我們知道有些旅行團,團費一天是低於20美金。能不能讓這些旅行社彼此協調?這點是高度困難,因為國內旅行社可以接大陸旅客的一共有400多個團,經常彼此惡性競爭,台灣人其實是非常喜歡互相競爭的,所以我們用其他方式來管理,方法非常多,例如遊覽車每天要走多少公里、休息時間、司機待遇以及導遊的待遇、購物團等各方面…… 李委員應元:好,這個部分你們如果有注意到,那就沒問題。 另外,所謂欠下100億旅費無法追討的部分,現在解決到什麼程度? 葉次長匡時:據我的了解,情況不是這樣,主要是應付收款的問題。 李委員應元:是未收款。 葉次長匡時:對,是應收未收款。 李委員應元:就是這個部分嗎? 葉次長匡時:依照每個公司經營,可能有3個月、6個月等票期,基本上都收得回來,只是付款期限可能稍微慢了一點,事實上,我們也透過小兩會不斷協商,希望他們把付款時間提前。據我們了解,真正的欠款大概只有一、兩千萬。 李委員應元:只有那麼少嗎? 葉次長匡時:對,兩千多萬。 李委員應元:這點是要列入紀錄的,必須要是事實。 葉次長匡時:是。 李委員應元:如果這是事實,那當然就不是那麼嚴重。之前根據相關業者反映,情況很嚴重。 葉次長匡時:但是小企業因為本身財務結構不好,所以大陸方面拖欠款項會有一定影響。 李委員應元:希望這個問題繼續追蹤。 另外,台鐵太魯閣號年底是不是會延伸到斗六、雲林?因為南部縣市整體觀光產業和這點都有關係。 葉次長匡時:我請本部臺鐵局范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范局長說明。 范局長植谷:主席、各位委員。新的傾斜式自強號預計年底到明年初才會全部投入,至於太魯閣號要不要延駛?基本上還是以花東為主,西部幹線方面,我們會加以考量。 李委員應元:既然已經通到員林了,有沒有可能延伸到斗六、雲林?既然有新車廂投入,有沒有這樣規劃? 范局長植谷:基本上,太魯閣號是以花東運能為主,因為西部的替代運具非常多,包括高速公路、高鐵等,我們要加以考量。 李委員應元:謝謝。 根據剛才薛委員的質詢,臺鐵的累積虧損是長期的問題,就這個部分,臺鐵的預算員額,102年是1萬4,169人,員額再度增加,有需要嗎?整個業務量減少,員額卻沒有辦法好好檢討。 范局長植谷:事實上,這些都在掌控之中。 李委員應元:這個部分,應該運用一些企業管理觀念。從臺鐵台北站的微風廣場和新烏日站,本席都看到革新的方向,這個部分,能不能引進一些企業管理?不然太誇張了。 范局長植谷: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來做。 李委員應元:另外,獎金太多種了,多到本席沒有時間念,審計部對此也有提出意見,所以你們的問題一個在於員額,另一個是不當獎金。現在大家都在講求共體時艱,希望臺鐵在這個部分能夠一起改善。 范局長植谷:好,我們會徹底檢討。 李委員應元:另外,請問通傳會石主任委員,MIT教授Chomsky……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他是語言學的大師。 李委員應元:對。他在他的臉書張貼文章,支持反媒體壟斷主張,你在媒體上可能也有看到他支持這個主張。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理念我也認同。 李委員應元:你也認同?所以就這一點來講,目前壹傳媒的交易是不是完成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壹傳媒的部分是紙媒和電子媒體分開處理。 李委員應元:就平面媒體的部分,蔡衍明先生是不是擁有32%? 石主任委員世豪:相關的案件是向公平會申報,本會並沒有掌握完整的資料。 李委員應元:可是NCC也有很大的責任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必須尊重另外一個獨立機關-公平會的職權行使。 李委員應元:這是一個社會上非常關切的問題,許多青年學生跑到行政院指責行政院長的行為違反憲法,要求NCC、公平會等相關單位,就反媒體壟斷的訴求,也是主委支持的理念,做出相關的處置,難道跨部會之間沒辦法互相聯繫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和公平會都是獨立機關,各自在法定的職掌內獨立行使權限,我們會就我們所掌握的資料去充分瞭解,但因為這部分非本會執掌事項,所以我們必須尊重公平會的最終處理。 李委員應元:雖然是這樣,但是NCC還是負責通訊傳播事業的主政機關,公平會則是負責各個產業的部分,所以本席希望主委不要說出這麼官樣的話,因為我們對於主委的期待很高。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李委員應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NCC有行政裁量權的部分,在3年前旺旺集團收購中視股權案上,認為旺旺集團必須履行附加條款,請問附加條款包括哪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般是稱為附款,它有很多種形式,例如:條件、負擔、廢止權之保留…… 李委員應元:就這個部分具體的附加條款是什麼?NCC 3年前的要求是什麼?現在行政法院是支持NCC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可能要詢問同仁。 李委員應元:你不一定全部都唸得出來,其內容包括:中視要設立一名獨立董事、中視經理以上主管不得兼任中天電視職務等,這些條款都是為了避免在跨媒體之間過度壟斷,請問主委是否贊成這個理念?你贊成相關的附加條款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理念部分我贊成,但是執行一個理念的政策工具有很多種,所以在選擇時也會有不同的方式 李委員應元:這是當初NCC通過時提出的要求,關於這個部分,在你上任後,你的部屬有沒有向你報告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像我一再表達的,在我就任之前本會所做的所有處分,本會都會受到拘束,我們當然要繼續執行。 李委員應元:關於這個部分,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判決NCC勝訴了,請問你們什麼時候會去落實這件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正在執行當中,而且也逐點在檢核,義務人也逐項在做履行,而且不斷向我們報告現在的進度。 李委員應元:這五項條款有哪一項已經具體履行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這個部分,我請黃處長向委員報告。 李委員應元:黃處長,主委表示這些條款已經逐漸在履行了,請問哪一項已經執行了? 主席:請通傳會營管處黃處長說明。 黃處長金益:主席、各位委員。獨立董事的部分已經完成了,中天和中視必須分割二者人事的部分,我們也有做過檢視,他們也完成了。 李委員應元:倫理委員會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黃處長金益:倫理委員會目前已經完成了,也已經函報本會,經檢核也符合一般的要求。 李委員應元:董監事代表不得互相兼任的部分呢? 黃處長金益:也完成了。 李委員應元:那他們還要針對附加條款的部分提起上訴嗎? 黃處長金益:目前高等法院是判決本會勝訴,至於他們要不要提起上訴,我們尊重他們的做法,但我們相信我們…… 李委員應元:基本上,這五項已經完成四項了,你認為什麼時候可以落實全面完成? 黃處長金益:目前我們要求附款的部分,他們都已經完成了,這是針對當時中天和中視的交易案。 李委員應元:901反媒體壟斷大聯盟指出,相關報紙的集中性,中時、工商、蘋果、爽報等等,占了51.25%,關於這個數據,請問主委的瞭解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應該是根據AC尼爾森的昨日閱報率方式去做統計的。 李委員應元:這個部分和你的理念-不要過度集中是不是違背的?你要如何防止這件事情的發生?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它是紙媒,並非在本會的業務執掌範圍內,但是有關於市場集中度的部分,我相信有一定的計算方式,目前公平會也採用所有反拖拉斯主管機關共通的方式來做審理。 李委員應元:本席認為,NCC對於傳播事業負有一定的責任,現在雖然是電子媒體和平面媒體之間的併購,但他們的關連性是很高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注意電子媒體的部分。 李委員應元:既然NCC和公平會都屬於政府機關,本席希望你們不要只是本位為政,謝謝。 主席:報告聯席會,我們今天中午將延長開會時間,直到議程處理完畢才散會。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副主委,媒體最近注意到,今年在安排明年的預算時很可能將採取所謂的PFI,請問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PFI的政策立場為何?在組織改造之後,你們是不是要編入財政部? 主席:請工程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主席、各位委員。PFI是屬於促參業務,今年1月1日以後已經併入財政部了,不過這項政策是工程會在去年以前所形成的,而且已經報到行政院了。 李委員桐豪:所以是你們發動的?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是。 李委員桐豪:你們為什麼認為臺灣可以執行PFI?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因為大家都知道現在政府財政困難,所以藉助民間資金與民間的經營效率也是大家所共同期待的。 李委員桐豪:民間參與澎湖西嶼750噸海水淡化廠,每一度水的費用是多少?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關於促參…… 李委員桐豪:每一年付1,163萬元,每一度相當於42.5元。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差不多。 李委員桐豪:但是以色列及其他從事海水淡化的國家,其成本卻是大幅降低,遠低於這個數字,這就是PFI嗎?這應該叫做引鴆止渴!你們難道不曉得英國的Audit Office,也就是相當於我們的審計部,在2011年曾經對PFI提出嚴厲的批判嗎?你們難道不曉得PFI在英國造成顯著的政府債務嗎?本席舉個例子,這是維基百科上的資料,你們自己去看就可以知道,其實嚴格說起來,我根本不需要講,但是我在這邊還是要講一個例子,以英國而言,中央和地方政府承諾的資本支出,表面上看起來是680億英鎊,但實際上他們所要負擔的財務成本卻是2,670億英鎊。以蘇格蘭而言,它的PFI投資成本是52億英鎊,但實際上創造出的現金債務卻是223億英鎊,所以我才說你們這叫做引鴆止渴,民間機關固然可以去做公共投資,可是它所節約的成本呢?它可能會節約,但它要求的卻是將本求利,他們要求的報酬率會遠高於政府公共事業所要求的報酬率,這就是社會成本啊!你們只不過將資本支出從存量變成流量嘛!難道公共工程委員會沒有做過這樣的研究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關於這樣的研究,我們已經把英國的資料找回來了,目前我們正在確實去做研究,不過這當中有個評估,也就是說,政府要花多少錢去買它的服務,這是要經過政府詳細去計算的,如果它不符合我們的需求,或是效率不夠,政府也是不會去買它的服務的。 李委員桐豪:高鐵的BOT案當然不是PFI,高鐵為什麼會賺錢?如果說它有社會目的,那我沒有意見,但是從財務的角度,當初高鐵在興建時,絕對沒有想到現在的利率會這麼低,以當時的利率來看,高鐵永遠不會賺錢,對不對?你認為這是因為民間的能力強嗎?還是因為外在的經濟條件改變了?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外在經濟條件的改變也是風險之一啦! 李委員桐豪:請問當它用PFI的時候,它所創造的隱藏性政府債務,會不會納入公共債務的計算?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它是每年度分開計算的,並不是把它的生命週期一次計算。 李委員桐豪:因為政府去做的時候必須去籌資、舉債,它當然是公共債務的一部分,除非你叫它自償性基金,請問一個海水淡化廠也好,污水下水道也好,甚至長期照護也好,當我們把它當成一個公共工程在做的時候,它的自償率是多高?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自償率一定是低的,所以才需要委託民間來做。 李委員桐豪:所以只要有自償率,我們就不納入公共債務了,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有自償率,政府就會有收益,所以沒有舉債的問題。 李委員桐豪:其實自償率是可以自己去做調整的,所以你的公共債務就可以自己計算。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這是有一定的計算規則。 李委員桐豪:本席希望大家不要隨便拿一個名詞,尤其是我們不熟悉的名詞來誆老百姓,這是不好的,將來它會創造出非常多的債務,結果你們還要去推動,本席感到非常遺憾。副主委,本席主要是要提醒你們,將來專業技術部分,如果從工程技術方面去做或許可以,但是你們必須去注意財務的可行性,這件事攸關國家的債務問題,請你們謹慎為之。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好,謝謝。 李委員桐豪: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交通部葉次長幾個問題。次長,在政府組織再造中,交通部在人員的聘僱上是不是和勞保局、健保局出現同樣的問題?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不太一樣的,因為高鐵局、鐵工局、國工局當初在進用時都是依據派用人員條例,這些人都是公務員,目前也是用公保,並享有月退,只是在進入組改以後,由於機關改為鐵道局,必須維持他們原有的權益。 李委員桐豪:所以他們的權益並沒有因為轉型而改變? 葉次長匡時:沒有因此而增加。 李委員桐豪:所以如果有任何退休問題的話,已經納入國家的潛藏債務中了? 葉次長匡時:對。 李委員桐豪:謝謝。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臺鐵局范局長幾個問題。局長,臺鐵局的財務狀況一直不好,我一直主張應該將臺鐵局的退休員工切割出來,單獨由政府來另行處理,否則臺鐵局本身的績效將會沒辦法看出來,因為臺鐵局負擔的退休債務非常龐大,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范局長說明。 范局長植谷: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部裡面也考量過這個問題,可是要像日本國鐵一樣將債務做切割,由國家來負擔,事實上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現在是…… 李委員桐豪:困難在哪裡? 范局長植谷:包括整個帳要如何轉到國庫,這方面有實質上的困難,因為我們是自負盈虧的獨立事業預算。 李委員桐豪:你們自負盈虧,所以就永遠虧下去嗎? 范局長植谷:是。 李委員桐豪:那我們怎麼去看你們的績效呢? 范局長植谷:部裡面現在已經督導我們訂定一個償債計畫,主要是用類似台北機場的資產活化方式,等於是自力救濟、自行解決啦! 李委員桐豪:你說要資產活化,請問臺鐵閒置的土地、房舍,以及被佔用的房舍,其統計數字是多少? 范局長植谷:我們被佔用的土地其實都是公家機關,被私人佔用的部分大概僅占百分之零點多而已。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146戶被佔用。 范局長植谷:對。 李委員桐豪:還有262戶根本是閒置的!請問你們的土地要活化,房舍要活化嗎?你們的閒置土地也有7萬多平方公尺。 范局長植谷:像台北機場這種大面積的土地,比較可以讓開發與文化保存並重的部分,我們會列為優先。 李委員桐豪:7萬多平方公尺的土地就算將它活化,可以解決你們的債務問題嗎?特別是退休人員的負擔。 范局長植谷:在我們第一階段的資產活化裡面,一共有11處土地,包括E1、E2靠近西寧北路的部分、南港調車場等。 李委員桐豪:土地資產活化之後所創造出來的利潤是不是指定使用於退休金的問題? 范局長植谷:不是,那是用於整個債務。 李委員桐豪:次長,關於臺鐵的債務問題、退休人員退休金負擔問題,交通部打算如何解決? 葉次長匡時:剛才局長也說過,土地資產如果能夠全數照計畫去活化的話,應該可以有效降低債務。 李委員桐豪:但是可以降低多少呢? 范局長植谷:大概沒有辦法全部解決,不過117年之後應該可以開始產生收益,我們的債務大概是七、八百億左右,剩餘的債務就要去處理委員剛才提到的被佔用、小面積的宿舍,透過出租或出售的方式來處理。 李委員桐豪:你們的承諾是有效的嗎?還是因為立法委員的任期沒那麼久,所以你們就唬弄過去了? 范局長植谷:我們實際上是有計畫的,如果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李委員桐豪:次長,你有沒有看過臺鐵的計畫?你認為可行嗎?請用你的專業來回答。 葉次長匡時:這個計畫已經經過行政院的核定了,至於委員剛才問的方向,如果主計總處願意往那個方向去做,對於臺鐵局當然是非常好的方向,可是以目前國家的財政狀況,我想可能會有實質上的困難,所以我們等於是相當程度必須去自力救濟。 李委員桐豪:自力救濟?錢從哪裡來? 葉次長匡時:目前來講,這兩、三塊土地如果可以解決掉的話,應該可以有效緩和一下,然後我們再來看…… 李委員桐豪:本席建議你們至少應該針對退休員工設立一個獨立的專用帳戶,創造出的任何利潤趕緊全數投入那個地方,然後再編列其他預算讓臺鐵營運下去。 葉次長匡時:基本上,我們等於是往那個方向在做,現在雖然沒有完全獨立,但是在會計帳上,我們是往那個方向…… 李委員桐豪:在會計帳上,你們至少要有一個獨立的帳戶,然後所有的資產利用,極力把臺鐵退休員工的負擔納入,好不好? 葉次長匡時:好。 李委員桐豪:謝謝。 葉次長匡時: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孔委員文吉及廖委員正井均不在場。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件事情想要請教林審計長及陳副主計長,首先,最近這幾天有關國營事業員工績效獎金的領取問題,引起社會很多的關注,當然也出現很多不滿的聲音,我要特別請教兩位的是,請問兩位對於這件事情的基本看法是什麼?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績效獎金的問題,各主管機關都有訂定績效獎金的發放規定,必須符合規定才能夠發放。 曾委員巨威:所以審計長認為這幾天大家所談論的問題,站在審計部的立場,其實並沒有任何在制度面上值得我們去改進或改善缺失的地方?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績效獎金本身,監察院曾經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案,我們希望經濟部能夠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意見去做一些改善。 曾委員巨威:但是行政院到目前為止,好像並沒有太大的作為,我們看到相關的報導提到,監察院表示如果糾正無效,就只好針對相關人員提出彈劾。 林審計長慶隆:根據報紙的報導,經濟部表示已有一些改善的構想。 曾委員巨威:很顯然的,行政單位的看法和審計部監察單位的看法是有一些出入的。 林審計長慶隆:監察院是在去年8、9月提出糾正,不過根據最近報紙的報導,經濟部對於績效獎金的改進有一些想法。 曾委員巨威:本席為什麼要請教審計長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本席認為這個問題不應該讓它持續下去,所以不管是哪一個單位,基本上,如果有意見上的差異、看法上的不同,或是制度層面上所出現的問題,大家都應該合力去將它解決。 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 主席:請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說明。 陳副主計長瑞敏: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制度實施已經相當久遠了…… 曾委員巨威:主席,對不起,可不可以維持一下會場秩序,因為聲音有一點吵。 主席:麻煩各位要講話時請到會場外面去,並將音量放小。 陳副主計長瑞敏:因為制度實施已經相當長的時間了,制度也形成一段時間了,現在這個問題的主要權責是在各主管機關…… 曾委員巨威:您剛才提到這個制度已經沿襲很久了,那我就要請教您,您所謂的制度,其根本關鍵問題是出在什麼地方? 陳副主計長瑞敏:這是一個慢慢形成的文化,像我們的公務員,各方面都慢慢形成…… 曾委員巨威:您這樣的描述,外界其實不是很清楚,我現在就是要利用這個機會讓您澄清,如果您能夠解釋的更清楚,應該會比我的說法更有說服力。本席在此要特別提醒你,我們現在碰到的問題,從制度上及法律上來看,問題是出在營業基金,我們在預算制度上、決算制度上對它有特別的寬限、寬容及彈性,對不對? 陳副主計長瑞敏:對。 曾委員巨威:在這個部分,我們常常碰到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在最近這幾天所談論到的話題也把這個問題掀起來了,就營業基金來看,即使今天在預算上沒有編列相關的經費或項目,但因為要給它彈性,所以有可能採取所謂併決算的方式來處理,對不對?這是現行制度給予營業基金很重要的彈性。 關於今天所討論的問題,本席希望從兩位身上得到的答案是,現在給予營業基金的彈性,即併決算的機制有沒有問題?有沒有改善的可能?這是主要的關鍵。最近這幾天所談到的,經濟部底下的4家國營事業引起大家的關心,他們在編列預算時並沒有績效獎金的編製,可是在執行後的決算部分,我們居然可以看到他們在併決算時可能產生績效獎金的發放,這在現行的制度上是允許的,對不對? 陳副主計長瑞敏:目前預算法是同意這樣做的。 曾委員巨威:如果是這個樣子,立法院預算審查的權力有沒有受到傷害? 陳副主計長瑞敏:法律上之所以這樣規定,是認為這家國營事業可能為因應社會環境各方面的變遷,以及經營上的問題,給它一些彈性。 曾委員巨威:所以給予這個彈性,主要是讓它可以去因應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或是營業收支的改變,因為有這方面的需要,所以我們才給予彈性。因此,關鍵應該是它有沒有變化的必要性,有沒有變化的實際狀況,來做併決算與否的判斷,對不對? 陳副主計長瑞敏:對。 曾委員巨威:所以審計部在處理在併決算的時候,針對併決算的項目,審計部有沒有特別的作為? 林審計長慶隆:依照預算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國營事業…… 曾委員巨威:我知道它可以做這樣的處理,可是當審計部碰到併決算的狀況時,有沒有針對它去做特別的作為?因為這種情況應該是基於彈性,也就是不同於正常狀況的情形,所以審計部應該要更加小心,因為他們在編製預算時逃過立法院的監督,最後併決算的時候就變成只有審計單位能夠把關,所以本席才會詢問審計部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特別小心?只要是併決算的項目,審計部就會特別挑剔、特別監督、特別審查,有沒有? 林審計長慶隆:以績效獎金來講,我們會注意到所謂政策因素的計算是不是符合實際,如果計算數…… 曾委員巨威:那是行政單位及相關國營事業的講法啦!審計部要有自己的判斷標準嘛!不是嗎?關於這個部分,如果審計部只是說按照現在的規定,行政單位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後就合法了,審計單位就讓它過了,這其實就是今天大家在討論時最不解的問題,而且也是大家最抱怨的問題,就是預算明明沒有編列,為什麼到最後決算出來的時候,他們可以領那麼多錢呢?背後一定要有它的道理,一定要有真正發生的事實根據。如果審計單位不能讓大家知道,他們原本是零,結果現在變成拿了幾十億,是因為的確有這個事實的需要,營業狀況發生了變化,審計部認可這個因素,所以才准予它併決算。如果審計部沒有這樣做,社會大眾其實是沒有辦法接受的,不是嗎?所以這個部分就是本席今天要跟兩位討教的,我們同意營業基金有其特殊性,所以照現在的法律規定,也就是預算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他們彈性的空間,但是我們在執行的時候、監督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要好好的把法律上所授予的彈性權力空間,做更謹慎的把關呢?現在一路下來,這個部分顯然在最近這幾年當中,每一次只要碰到績效獎金發放的問題,就很容易被人家找到弊病,於是大家就會從制度上去探討這個弊病,從主計總處的角度來看,從審計部的角度來看,到底有沒有盡到最後的責任來做處理?這就是本席今天請教兩位最關鍵的部分。 本席特別去查了一下,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也就是預算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主計總處編了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在預算執行要點當中規範了一大堆相關的特種基金能夠併決算或補送預算的方式來處理。我也仔細查了一下,這個部分本身所牽涉到各機關員額及用人費用的執行,其中的規定講得很清楚,只要是行政單位或基金所支用的用人費用較法定預算增加者,就併決算辦理。換句話說,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就是法定預算,雖然最後執行的結果增加了,它還是可以併決算辦理,而併決算辦理唯一的條件是什麼?就是所有的用人費率必須按照行政院所頒布的相關用人支給標準,這樣就可以了。假設是這樣的話,我相信最後都是通過的,也就是方才審計長所描述的,可是更重要的是,法律精神在第八十七條中明明講得很清楚,今天之所以要給營業基金彈性,就是要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這表示審計部必須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幫我們判斷他們的調整背後是不是有其合理性存在,不能夠只是按照現在的要點,行政機關同意後就照准了,因為他們沒有違反支給標準的規定。所以最近在談這個問題時,大家一方面搞不懂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另方面也可以看到社會的不滿,而那個表象的背後其實是有著制度上所隱藏的真正根本問題,這個部分是需要麻煩審計部及主計總處針對這個執行要點好好坐下來協商討論,讓這個問題不要再延續下去,所以今天我特別利用這個時間來請教兩位,希望兩位能夠在這部分共同努力,讓憲政制度能夠改善一點。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佳龍、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明文、江委員惠貞、邱委員文彥、蘇委員清泉、黃委員昭順、蕭委員美琴及簡委員東明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央施政不能重北輕南。新北市、臺北市的捷運可以一年一條,高雄捷運目前只有紅線及橘線。本席所在是北高雄,從橋頭延伸到岡山,再到路竹,之後到湖內。這個計畫已經報了十幾年,經過十幾次的修正,為什麼交通部路政司遲遲不肯核定? 你們提出的理由是南部人、高雄人不習慣坐捷運,所以運量可能有問題。這個運量是可以培養的,路竹捷運延伸線經過3所大學,經過3大工業園區,當然有很多就業及通學的需求,也是大岡山地區,本席的選區所在,所有民眾殷殷期盼的,為什麼一條捷運經過13.6公里,才十幾個站,交通部卻遲遲不肯核定? 主席:請交通部葉次長說明。 葉次長匡時: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最新的版本已經送到本部來,我們在1月15日會召開審查會議。 過去這個案子的確審查了大概12次。 邱委員志偉:14次。 葉次長匡時:這是跨不同政黨執政時期…… 邱委員志偉:是哪個部會在阻擋? 葉次長匡時:不是,因為我們有審查委員會,其成員有很多專家,並不是部會的人,裡面有很多意見回去以後,最關鍵的問題是自償率、客運量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已經解決,自償率已經提升了啊! 葉次長匡時:過去幾次為什麼一直會被送回去,因為高雄市政府回來的意見,基本上一直都沒有滿足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所以才會這樣的延宕。 邱委員志偉:次長,你能不能告訴我一個時程表,到底交通部何時能夠核定高雄捷運的延伸線? 葉次長匡時:因為是由審查委員會來審查,所以我們無法表示一定會在什麼時候核定,只要能夠滿足審查條件就可以了。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你不能一次說清楚,要經過14次,修正來、修正去? 葉次長匡時:不是,我們是說得很清楚。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故意刁難嗎? 葉次長匡時:絕對不會這樣,我們是說得很清楚,但是高雄市政府送回來的修正計畫並沒有滿足審查會的意見,所以就一直被送回去。不過這絕對不是刁難,因為民進黨執政時也被退回了8次之多,此顯示該審查委員會的確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及專業性。 邱委員志偉:部裡的審查會什麼時候要召開? 葉次長匡時:1月15日。 邱委員志偉:會不會通過? 葉次長匡時:這要看審查會的決定,我沒辦法替審查會背書。 邱委員志偉:該補的都補了,我們照你們的要求,巨細靡遺地提出來…… 葉次長匡時:要看準備的資料怎麼樣,如果準備的資料相當齊全…… 邱委員志偉:如果1月15日通過之後呢? 葉次長匡時:那就要送到行政院。 邱委員志偉:行政院可以馬上核定,還是要再轉給經建會? 葉次長匡時:經建會還要再審查一次。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要拜託次長督促路政司儘速核定…… 葉次長匡時:是高鐵局。 邱委員志偉:請高鐵局儘速核定、儘速開工。 葉次長匡時:我們作為交通建設單位,我們當然希望任何計畫能夠儘快核定。 邱委員志偉:政府施政不能重北輕南。 葉次長匡時:我想絕對沒有這樣。 邱委員志偉:我看到的就是這樣,我已經質詢七、八次了,你們每次都說市政府資料沒有補齊,但是市政府每次熬夜加班就是為了準備你們要的資料,結果你們一下說這個,一下說那個,這不是刁難是什麼呢? 葉次長匡時:我們會儘量努力…… 邱委員志偉:我希望1月15日就可以通過。 葉次長匡時:我們儘量往這個方向努力。 邱委員志偉:次長,加把勁啦! 葉次長匡時:是。 邱委員志偉:接著請教觀光局張副局長,有關國際宣傳費用,從95年開始到100年,總共增加四倍多。100年度用於國際宣傳的預算將近17億,這筆預算怎麼用?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劉副局長說明。 劉副局長喜臨:主席、各位委員。這17億分別用在不同的市場,例如我們把日本、韓國、東南亞市場等作為主要市場,另外以歐洲、美國作為次要市場,以這樣來做分配。 邱委員志偉:中國市場呢? 劉副局長喜臨:中國市場不是在公務預算執行。 邱委員志偉:中國市場的行銷及宣傳在100年度花多少錢? 劉副局長喜臨:這方面,主要是在設立辦事處,因為目前中國市場我們並沒有投入外展的廣告部分,因為它還是透過協商…… 邱委員志偉:除了設立辦公室之外,有沒有針對中國、香港、澳門方面投入宣傳費用。 劉副局長喜臨:香港跟澳門有,是併在東南亞市場裡。 邱委員志偉:中國呢? 劉副局長喜臨:中國沒有,現在我們幾個主要的宣傳方向,一個是跟……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設辦公室,沒有宣傳預算,怎麼可能呢? 劉副局長喜臨:主要因為目前中國大陸來臺灣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還需要宣傳嗎?沒有宣傳都已經氾濫了。 劉副局長喜臨:對,所以我們不投入,我們投入的是自由行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臺灣觀光品質因為太多中國客來臺灣,對其他國家,例如日本、香港、韓國等國家造成排擠作用,所以要有一定程度的管控,要維持觀光品質。不要因為一大堆中國人來,而把其他外國人嚇跑了。針對歐洲要增加預算,要增加宣傳區域的部分,請問你們在歐洲有幾個辦公室? 劉副局長喜臨:目前在歐洲有一個辦事處。 邱委員志偉:在哪裡? 劉副局長喜臨:在法蘭克福。 邱委員志偉:全歐洲只有法蘭克福一個辦公室? 劉副局長喜臨:是。 邱委員志偉:那是點綴性、象徵性,能發揮什麼功能嗎? 劉副局長喜臨:沒有,其實…… 邱委員志偉:歐美的預算有多少? 劉副局長喜臨:我們在歐美投入的預算大概1億左右。 邱委員志偉:1億?17億的預算只投入1億在歐美,難怪歐美不認識臺灣。他們以為臺灣是泰國。 劉副局長喜臨:其實在歐洲市場,我們視它為長程市場,現在在全球的……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他們願意到新加坡、北京、上海、曼谷,卻不願意來臺灣? 劉副局長喜臨:我們現在有在做延伸的宣傳。 邱委員志偉:除了第五航權要繼續申請之外,行銷及宣傳也很重要,但是你們17億的預算只有將1億放在歐美國家,卻把其他資源放在日本、東南亞、韓國,這些市場的客人都很穩定了,我們需要成長的空間是在歐盟市場,他們跟臺灣有歷史的回憶,有歷史記憶的連結,美國和臺灣有很深厚的長期夥伴關係,美國、歐洲市場卻只編1億,這樣的分配不合邏輯。 劉副局長喜臨:其實我們在市場分配上有看到新興市場,這個新興市場是在東亞區域,尤其是東南亞幾個國家,我們現在視為重點,像馬來西亞、新加坡等。 邱委員志偉:東南亞方面,你們分配多少預算? 劉副局長喜臨:東南亞市場將近4億左右。 邱委員志偉:日本、韓國編多少? 劉副局長喜臨:大概在2億到3億之間。 邱委員志偉:日本2億、韓國3億,是嗎? 劉副局長喜臨:對。 邱委員志偉:日本、韓國因為是鄰國,所以客源相對穩定,東南亞的幾個國家,例如馬來西亞、泰國的新興中產階級有浪費的能力,所以我同意增加這部分的預算,可是分配給歐美的預算實在少得可憐。 劉副局長喜臨:其實我們從市場的行銷宣傳直接下到辦事處的部分是這樣,但是我們有一個全球行銷計畫,那部分是不分各市場…… 邱委員志偉:你們全球行銷計畫編列多少錢? 劉副局長喜臨:我們在品牌建立的部分大概花到2億到3億左右。 邱委員志偉:那還是杯水車薪嘛!為什麼歐美都不來臺灣,因為他們不了解臺灣,所以是你們宣傳不夠,問題就出在這裡。這個問題我起碼質詢了3次,今年度的預算,在國際宣傳部分要加重對歐美國家的宣傳,甚至在歐洲多設幾個辦公室,你知道法蘭克福是歐洲的中心點,你們是不是可以針對南歐的部分,針對北歐的部分,甚至東歐的新興國家,要有戰略觀。你去中國設立辦公室幹什麼呢?來的人不夠多嗎? 劉副局長喜臨:我們在歐洲市場的處理方法是這樣,我們會以當地的公關公司,因為它會比較熟悉當地市場,例如我們在英國、法國及德國……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在歐洲要用公關公司? 劉副局長喜臨:因為這個市場必須去跟當地的旅行社合作。 邱委員志偉:你在中國可以成立辦公室,在歐洲成立辦公室有困難嗎? 劉副局長喜臨:現在要成立駐外辦事處可能…… 邱委員志偉:你要去爭取啊! 劉副局長喜臨:我們會儘量爭取。 邱委員志偉:不要遇到困難就退縮。 劉副局長喜臨:是。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觀光的第一線工作者,而觀光是臺灣軟性國力的象徵,讓更多歐美人士了解臺灣非常重要,目前入境臺灣的歐美觀光客少得可憐,平均一天不到30人。 劉副局長喜臨:其實這幾年在歐美市場的成長還是有的,就像今年美國也成長了大約二點四多。 邱委員志偉:量有增加,但是比例是降低的。 劉副局長喜臨:比例有增加。 邱委員志偉:增加非常有限。 劉副局長喜臨:對,它成長的幅度沒有像東南亞那麼大。 邱委員志偉:你要去參考為什麼泰國能夠做到這一點,為什麼大家都想去泰國度假,為什麼不來臺灣?就是你們做得不好。 副局長,觀光局不要把資源錯置,我就反對你在中國設立辦公室,來的人還不夠多嗎?所以我要求觀光局今年度要儘快在歐洲或美國成立新辦公室以推展臺灣的觀光。 劉副局長喜臨:是,我們會儘量研議…… 邱委員志偉:你不要說儘量,你要拿出時程表。 劉副局長喜臨:我們還必須向行政院爭取。 邱委員志偉:多少年了,整個歐盟國家只有一個辦公室,有多少人?只有1個人,是不是? 劉副局長喜臨:對。 邱委員志偉:1個人要做什麼觀光推廣,莫名其妙。我講了多少次你都不聽,整個歐盟只有1個人還推動什麼觀光? 劉副局長喜臨:其他還有當地的雇員在一起執行。 邱委員志偉:那還是有限嘛!你們要有戰略觀。 劉副局長喜臨:另外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跟其他部會都有在連繫,包括外交部、僑委會…… 邱委員志偉:外交部的工作是政治及經濟的推廣,不是觀光,觀光還是以觀光局為主。 主席:邱委員發言時間已到,其他以書面答復。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工程會陳副主委,我們的評審委員一般有分內聘和外聘,也就是行政機關的內聘和專家學者的外聘員額,其比例一般來說,外聘員額都要超過二分之一,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 主席:請工程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主席、各位委員。法規上的規定是外聘的委員至少要超過三分之一,但是並沒有規定一定要超過二分之一。 翁委員重鈞:假設有特殊規定的時候呢?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有特殊需要的話,應該是機關針對個案決定,但外聘委員還是需要超過三分之一。 翁委員重鈞:最近我們看到很多教授被判刑,據近日新聞報導,教授在核銷金額上有很多被起訴。像我們嘉義環保的採購弊案,那也都是由教授評審的問題。他們在讀書期間一路受到國家及師長的栽培,直到拿到博士學位,但卻栽在一個核銷案或是栽在工程採購的評審上,我覺得很可惜,也覺得他們很可憐。 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方面,你們有沒有思考過制度要怎麼設計比較不會發生弊案?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其實在評審完之後,評審委員還可以將他在評審的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處透過電腦直接和政府採購網連繫,而我們的稽核小組和企劃處就會去查。 剛才委員所說明的個案,看起來都有一個共同的跡象,就是都有一個中心,或有一個人,抑或是有個集團明顯在操作,因為這樣,行政院已通過公共工程的躍升方案,關於評審委員的部分,我們建議機關要多採用資深的公務員,或退休的公務員來擔任,一來是公務員對於評審的過程比較了解,對於工程業務本身也比較了解,這是我們目前採取的措施。 翁委員重鈞:我過去曾經跟審計長提過,問題都出在行政首長能夠掌控評審委員的名單,這是最嚴重的問題,如果他們能夠掌控名單,就可以將這個名單交給他們那個集團去運作,所以不要說他妹妹做的事情他不知道,如果他妹妹做的事情他不知道,我敢拿我的頭殼做保證,那大家都知道,沒有人不知道。你把要交給評審委員的所有權利都交給一個人,那當然會發生問題。我過去也跟審計長說過,有些教授,三萬、五萬就被收買了,我覺得他們很可憐,也覺得很不值,一個學術的價值只值三萬、五萬。 有時候我覺得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引誘人家做壞事,如果你們不給他這個權利,他們就沒有機會去做壞事了。所以有沒有可能像這些外聘的學者專家還是要回歸到公共工程委員會,例如這些名單不要被掌控在一個人手中,而是要掌握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或審計部,從電腦中就有選人機制,這些學者專家用電腦選擇,名單則由工程會自己去掌控,到時候再跟其內部的名單一起考量,雖然是有時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假設能夠儘量做到這樣,不要完全讓一個人去控制評審委員的名單,這樣比較能夠防止弊端發生。我每次看到那些博士因為三萬、五萬而被起訴,非常可惜。 你們難道沒有想過針對名單的問題,公共工程委員會要如何做最適當的處理?難道一定要由內部自己去控制? 陳副主任委員純敬:這個部分很多人有不同的想法,我們現在的作法是建議多用資深公務人員,因為公務人員的操守還是比較容易被信任,此其一;第二、關於委員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是不是能提供一半的委員,但這又牽涉到是否違反地方自治法,因為我們曾經糾正地方政府對於採購法的執行,他們就說我們違反地方自治法,既然要縣市長承擔這個責任,他們應該就要有這樣的擔當,所以縣市長可以…… 翁委員重鈞:你們可以加一條,如果縣市首長發生這樣的事情,將來這些評審委員的名單,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怎麼處理?如果沒有發生,當然按照地方自治法給他們自己去做,可是一旦發生事情,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有資格去做管理。我上次有跟審計長講過,例如包工程的事情,現在行政首長不可能向包商收紅包,沒有人會那麼傻,也沒有白手套,最嚴重的是採購時從設計公司就開始了,然後由設計公司負責收錢,所以最怕的是從設計就開始綁標,包括裡面的材料、監工、製造及驗收等等,反正不跟設計公司配合、給他們一些利潤,人家就是有辦法修理你,最怕的就是這個。現在臺灣政府的財政已經困窘到這種程度,有時候都是浪費掉了,到處勾結然後把不該浪費的錢浪費掉,在此情況下,如果我們再不做好把關從嚴審核,財政會越來越惡化,因為10塊錢花不到6塊,都是在這中間就沒了,然後時間到了就強辯說沒有,像以前我說姊妹連線的事沒有那麼單純,通常有6、7個單位要請錢核銷,就像最近發生教授用發票報帳的事一樣,姊妹連線的發票也都是用偷改的,發生問題之後就說不知道,然後推給死人或助理。過去姊妹連線都是這樣做,不然行政首長的姊妹不會出事情,因為都是用同樣的模式,只是在那邊轉來轉去,最後都說不知道,哪有自己家發生事情,自己卻不知道,連一起工作的同事也不知道,然後叫助理或家屬負責,這種情形要怎麼避免?在公共工程相關採購上,比較嚴重的是如何讓這些人不要發生事情?怎樣制定一個機制,讓整個發包作業過程能夠落實,不會再發生弊端,此其一;第二、我們應該把錢花在刀口上,要真正有效率,不然臺灣的財政問題怎麼解決?將永遠沒有辦法解決。今天剛好是審決算,審計長認為有沒有改進的空間?你應該從審計長的角度,把你在這段時間做財務稽核或決算審核時看到的弊端,看看可以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什麼建議?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採購追求的目的,就是要效率、功能、公開及公平,這中間政府有時候會處在兩難的情況,因為追求效率就會有一些鬆綁行為,但在鬆綁過程中,必要的防弊措施及稽核還是要再加強,所以部裡會加強容易發生弊端,特別在…… 翁委員重鈞:你講這些好像在打高空,應該講具體一點,在查證相關預算執行過程中,到底發生了哪些弊端?你應該有一個比較具體的結論給公共工程委員會。 林審計長慶隆:有,事實上,我們跟公共工程委員會配合的相當好,只要在稽核時發現相關制度可以改進的地方,我們就會通知公共工程委員會…… 翁委員重鈞:我看你這裡面的東西是很多。 林審計長慶隆:對,他們都有接受,我們會繼續加強。 翁委員重鈞:但是並不具體,雖然你查了很多東西,問題是我們要怎麼做?你們只是把弊端講出來,但對於將來要如何防止或怎麼做,應該給公共工程委員會一個比較整體的建議。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繼續加強。 翁委員重鈞:除了講求效率之外,錢也要花在刀口上,不要把錢浪費掉,造成浪費的人還天天罵中央政府負債,包括發生弊端的人也天天罵中央政府說,這是政治迫害,所以你應該提一個比較具體的方案,讓公共工程委員會知道應該怎麼做?希望將來不要再看到這些現象。 林審計長慶隆:好,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文玲、楊委員瓊瓔、呂委員學樟、徐委員欣瑩、林委員明溱、李委員鴻鈞、吳委員育昇、王委員惠美及林委員正二均不在場。 報告及詢答完畢,楊委員麗環、劉委員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聯席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楊委員麗環書面意見: ‧NCC在近日提出的「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中,已經取消行動上網費上限管制,代表日後業者可以完全自由地決定各種用量方案的價格,其中也包含是否取消吃到飽方案,勢將對國內消費者權益與寬頻市場產生重大影響,NCC應主動說明其決策論證過程? 監察院總決算審核報告亦認為,我國電信資費與各國相較仍略有偏高,應妥適運用價格調整上限機制,督促業者將低成本或革新技術,以回饋消費者。據世界經濟論壇2012年全球資訊技術報告指出,我國在世界142個國家中,每分鐘行動通信資費較80%之評比國家為高,且近3年均維持相同情況,顯示各電信業者調降資費,與其他國家相較仍有偏高現象。民眾陳情質疑: 為什麼這個費率管制變革大有問題? 首先,為了不讓業者與政府單獨面對消費者的反彈,在草案公布之前,先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出面,指控吃到飽就是行動上網塞車元兇,以累積支持取消吃到飽的民氣,公布草案當日,也同時發佈受管制資費項目未來四年之降幅,成功引導媒體關注焦點。 前述塞車元兇的論點,提出後不久就被消基會指為錯誤,實情是只有尖峰時段才會塞車,取消吃到飽根本不會影響尖峰時段上網人數,而草案公布三天前才發表的NAF(NewAmerica Foundation)研究,更直接否定取消吃到飽(flat fee)改採用量上限(data cap)能解決網路擁塞,表示其唯一目的就是增加業者的收益。 上述研究也認為,對用戶施加用量上限更會打壓競爭、壓抑創新。因為用量超過上限將付出巨額費用,用戶擔心使用第三方內容服務(如Youtube、Netflix)超出上限,所以會傾向選用業者本身綁售的服務,儘管他們並非原先的首選。同時,用量上限也會過度保護傳統的離線服務,比方說長時間上網太貴,用戶只好離線看電視,因此,用量上限最大的問題,就是限制了寬頻世代的發展。 NCC主委石世豪日前透露,已與交通部長毛治國達成管制鬆綁、解除電信產業發展瓶頸的共識,他指出國內整體行動通信總產值成長少的讓人心驚,並認為吃到飽模式傳染到電信行動寬頻市場,造成電信業者投入成本無法從營收回收,沒有誘因鼓勵業者繼續擴充網路,加上ARPU(平均用戶貢獻度)不成長,電信產業成長僵化,是目前整體電信產業碰到的最重大瓶頸。 簡單講,就是消費者付的錢不夠,所以業者的建設才會落後。 照理說,儘管行動上網平均用戶貢獻度節節上升,如中華電信這兩年增為2.7倍,政府還是可以主張業者應該賺更多(合理性另外討論),但修訂草案公布後,也是副主委的NCC發言人虞孝成卻說,對市場自由競爭抱持樂觀態度,相信業者會展現誠意降價,還說如果這個機制失靈,過幾年之後會再恢復零售價格管制。 可是,若業者降價,收入必然減少,又要從何處生出石主委所說的貢獻度(錢)來擴大產值、突破僵局呢?反過來看虞副主委所言,原先的管制只是限制業者費率的上限,並未妨礙業者向下的價格競爭,怎會認為上限不存在,業者就會更加願意降價呢? 無論如何,行動上網費到底會因為自由競爭而降價,還是因為寡占壟斷而漲價(增加業者收入),短短四個月,同一個政府單位,兩個截然不同的說法,在他們口徑一致前,就要以整個台灣進行beta測試? 況且,要是機制失靈,NCC當然不能逼迫業者吐出已收到的錢,更不能違反消費者與業者自由訂定的契約,就算要恢復零售價格管制,業者還是可以在法規預告期一次漲足,以維持未來一段時間的收益。 其實,NCC現在對市場競爭的看法,就是當初電信業者對NCC提出的意見,第一類電信業者幾乎一致認為市場已充分競爭,故應放鬆管制,由市場機制取代,然而,以營利事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角度來看,業者豈有可能與自己的收入過不去,因而要求NCC取消管制,透過競爭來降價?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呼之欲出的,以常見的產業集中度指標來衡量,便可清楚知道台灣行動上網市場仍處於高度寡占階段,以NCC統計資料來計算,行動上網資費用戶數的HHI指標約三千(介於高寡占I型與高寡占II型間),四企業集中度(CR4)更高達96%(超過85%即為極高寡占型)。 稍有常識者便知,寡占市場內,消費者對於價格影響力低,所以,對業者收入相對不利的吃到飽費率,日後應該不脫被取消或被漲為天價兩種處境。但是話說回來,以現在大多數用戶每月用量應該都不需要用到2GB來看,是否代表取消吃到飽的未來,消費者轉換方案就能付出更少的錢呢?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恐怕要事與願違了。一來因為現在業者的分級收費中,吃到飽方案之下的用量上限通常很低,若是採用非吃到飽費率,1GB用量的價格就可能超過吃到飽,再者,從歷史紀錄來看,現在一般人的平均用量,就是當年重度使用者的用量。 關於行動上網的預測報告也顯示,可見的未來大家的用量會呈現倍數成長,即使業者不漲現行用量方案的價格(或甚至降價),但針對更高的用量,提出新用量方案收更多的錢卻顯得天經地義,業者稱這不算漲價絕對合理,可消費者實際上卻要交更多的錢。以美國Verizon為例,原先US$30的吃到飽取消之後,2GB就收US$30,還增加了5GBUS$50及10GB US$80的費率。 那麼,更多收入是否能創造業者建設的誘因呢?根據美國的經驗是不成立的,業者收入增加之後,對於建設投入的經費最多就是維持平盤,甚至還會減少。 此外,NCC主委石世豪曾指出,以歐盟為例,市話以外的零售價格管制都已取消,修正草案也提到要與國際趨勢接軌,但真相是,歐盟的目標在建立數位單一市場,而且自2012年中起,還對行動寬頻漫遊費進行上限管制,先不論主委陳述是否為真,「台灣是否適用歐盟的管制機制」在其論述完全付之闕如。 即使把關資費的NCC主副不同調,充分競爭與國際趨勢都是令人懷疑的論調,修訂法規仍然於今年(2013年)起生效。 ‧長照導入PFI制度,讓壽險業參與投資應說明清楚如何不會讓長照成本提高?長照社區化瓦解? 行政院長陳大力推動PFI(民間融資提案制度),指定長照、汙水下水道、海水淡化設施三大示範計畫,前後任公共工程會主委李鴻源、陳振川看法不同。壽險業者積極向長照產業前進,擬開立專營公司或專案投資,民間社福團體憂心,壽險業者以賺錢為目地,長照在其主導下「市場化」,照顧成本、投保費用、給付都將墊高,不利長照公共化及政府普及照顧的社會責任。行政院主導壽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的公程會主委陳振川要求內政部、衛生署不要有「本位主義」,認為企業參與長照可能造成長照成本提高、社福團體而反對,拒絕法規鬆綁,開放的心態政策。 什麼是PFI?公共工程會解釋,就是所謂的「民間融資提案制度」(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政府為降低財政負擔,由民間廠商設計興建公共設施、管理營運;再由政府向民間購買服務。這項制度源於英國,日本仿效並行之有年。PFI與BOT制度都是政府與民間合作興建公共建設,但BOT政府不必出一毛錢,還有權利金、甚至租金可收取,業者營運期滿後,須無條件送給政府;PFI則是政府向民間借錢興建,再分期償還。具體做法上,由政府與民間機構,用長期契約約定,由民間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資產,營運期間,政府向民間購買符合約定一定品質的公共服務,並支付相對費用。 政府財政困窘,行政院長陳大力推動PFI(民間融資提案制度),指定長照、汙水下水道、海水淡化設施三大示範計畫,選定的三項PFI重點項目,以興建、營運長照設施最受民間業者青睞。壽險業者有鑑於老齡化社會來臨,銀髮產業需求甚殷,擬推出「長期照護險」,因此,如果投入政府示範計畫成功,未來營運遠景看好。 內政部社會司日前邀集民間壽險業者、地方政府、社福代表,針對興建長照設施PFI制度的內涵、執行內容進行研商,壽險業者展現高度參與的意願。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表示,地方政府有無基地可提供,業者有無意願是成敗的因素。據表示,行政院已選定屏東、金門兩地做為示範點。 首任財政部推動促參司長曾國基表示,對於PFI制度可行與否,須先估算出公帑價值(VFM),如果由民間興建花費的錢較政府划算、彈性,就可以做。例如過去由政府興建長照安養機構,但若改由民間興建營運,長照收費也是同樣價格,那就交由民間興建,政府也可直接向民間買床位服務。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說,壽險資金未來如導入長照事業,將採取「一條鞭」模式,也就是從保單給付、養生專區開發、設立長期看護機構、老年社區改造等,都能參與經營。 據了解,鑑於國內人口老化,各家壽險公司都推出「長期看護險」,但因保費太貴,市場反應冷淡;行政院把「長照事業」列為PFI示範計畫,新光人壽、國泰人壽與富邦人壽等大保險公司都有高度興趣,希望藉由PFI切入長照市場,搶占老年化商機。 另外,金管會去年修正相關法規,為引導保險資金投入長照事業「鋪路」,包括新增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社會福利」事業,例如老人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並同意保險業投資證券化的社會福利事業,初估保險業可投入資金達四千億元。 新法規並規定,若經專案核准,壽險資金還可投資「殯葬設施」包括:蓋公墓、蓋殯儀館、火化場及靈骨塔等;也就是說,保險業的服務已經從「生、老、病」,擴及「死亡」,所有服務一次到位。 許舒博說,整體壽險公司可運用資金達十三兆多元,投入公共建設意願很高,但受限法規等因素,如果政府能發行公共建設的特別股、公司債等,壽險公司樂意承購。 行政院推動PFI(民間融資提案制度),前後任公共工程會主委李鴻源、陳振川看法不同。李鴻源認為政府選定的示範計畫,長照設施牽涉資源分配、立法及公權力等,他持保留態度。但陳振川認為有困難就應設法解決。李鴻源說,雖然壽險業者很有興趣,也很有意願,但目前的問題在於社福團體都持強烈反對的態度,認為這樣做,未來長照、社福資源都會跑到民間企業的口袋。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提前解約,審計機關應促主管機關對提前解約案件後續辦理情形建置完善之追蹤機制。 以林務局主辦之「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為例,該案係於95年間簽約,但由於主辦機關事前準備不足、財務評估粗糙、缺乏橫向聯繫,98年間遭監察院糾正在案,迄今仍與廠商訴訟中,而興建完成之北門車站旅館設施因而處於閒置狀態。 劉委員櫂豪書面意見: 一、無線電視數位轉換計畫政府建置數位改善站以增加收視戶的涵蓋率,但因改善站的維護管理權責委由地方政府管理,造成地方政府負擔水電以及維護費用,致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再編列預算支付運作所需費用,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顯然當初政府考慮未周延,而最主要原因更是因為各縣市有線電視非常普及,無線數位電視僅淪為少數民眾需求,因此地方政府才能以可有可無之心態管理維護,但因提供數位無線電視乃為政府之義務,因此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收回數位改善站之管理維護權責,由中央政府主辦,並應儘速研議建置社區共同天線以提供民眾應有之收視權,避免有線電視系統壟斷市場。 二、蘇花公路每逢大雨總是造成坍方,去年底更是形成十幾層樓高的路基被淘空之情形,用路人安全毫無保障,花東居民對外聯絡道路亦遭封鎖,政府每年亦必須負擔高額維護費用,因此對於地質敏感易坍方路段,交通部及工程會應研謀較能長治久安之工法或替代方案,以避免蘇花公路一再坍方封路。交通部及工程會每年都編列預算派人出國考察,因此理應吸收國外經驗及技術來改善國內工法,克服蘇花公路困難,以期一勞永逸,建設能保障用路人安全的道路。反之,倘若經交通部及工程會評估後,認定無法以技術克服,必須另尋替代路段,交通部即應做好規劃,現階段應以低成本考量維護該道路,俟替代路線建設完成後,研議危險路段全線封閉之計畫。 三、99年度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交通部所列重要審核意見共有20項,而至100年度仍列管其中11項必須繼續改善,且有4項提報監察院做調查或糾正案,僅有5項已改善或改善措施持續辦理中,顯然交通部督導所屬機關持續改善之成效不彰,施政計畫執行不力,交通部應儘速提出檢討報告,針對每一項審核意見認真督導改善,而未見改善之機關應即檢討懲處,以儆效尤,避免同樣錯誤一再重複,浪費政府公帑。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項目,並一併宣讀委員提案,同時開始進行協商。 「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1)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單位決算部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 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 (2)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部分: 中華郵政公司 臺灣鐵路管理局 基隆港務局 臺中港務局 高雄港務局 花蓮港務局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汽車客運公司 (3)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委員提案: 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人,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元旦起開始調降行動接續費,電信公司必須跟進提報零售資費降價措施,電信資費可望隨著調降。現今國人的電信費用方案依照電信業者提供分有月租型與預付卡型,以月租型為例,由於民眾都與電信業者簽有合約,因此電信資費調降並非調降月租費,而係調降每分鐘通話費,但民眾每個月支付之電信費用並未減少;NCC調降電信資費,業者卻僅讓民眾可增加通話時間,實際上並未降低電話費用之支出。為使民眾可以實質享受電信資費調降之施政,本席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監督電信業者提供調降每月月租費用或是增加通話時間等不同方案讓民眾選擇,讓民眾能夠確實享受到電信資費調降之利益。 提案人:盧秀燕  李應元  薛 凌  費鴻泰 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5人,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推動電視產業升級,促進頻譜資源有效利用,使民眾享有更優質的電視收視服務,依據行政院推動之數位匯流發展方案,規劃辦理「無線電視數位轉換計畫」,截至民國100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5億7千3百餘萬元,實際執行數2億7千7百餘萬元,約48.39%,主要係建置數位改善站及補助低收入戶機上盒之發包金額較預計減少;至於有線電視部分,預計以民國104年數位有線電視普及率達全國總家戶數50%為目標,截至民國100年底止,普及率11.28%,顯示該計畫執行率過低,有待儘速檢討改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經查該計畫執行情形,核有:1.原預計民國101年4月完成10萬8,844戶低收入戶機上盒安裝事宜,實際安裝數僅7萬3,479戶,完成率67.50%,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另配合民國100年12月社會救助法修正,新增補助2萬餘低收入戶,惟機上盒安裝等採購作業仍在辦理中,全面關閉類比頻道期限已屆,各項作業亟待積極辦理;2.前補助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建置24座數位改善站,因設備所有權與管理機構分屬無線電視臺及地方政府等不同單位,尚乏有效維運機制,已發生部分改善站管理機關不願負擔水電費或設施故障未修,致改善站關閉或無法運作等情事,該會於民國99至101年間再編列預算4億7千9百餘萬元,補助地方政府建置51座數位改善站,為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允宜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善盡維護責任;3.有線電視機上盒技術規範及審驗機制等配套措施尚未完成,且各項數位轉換技術對民眾收視及通訊等層面影響廣泛,為使民眾瞭解政策效益,降低轉換過程影響程度,應積極辦理數位轉換之技術宣導工作等。 提案人:李應元  薛 凌  吳秉叡  費鴻泰  許添財 三、本院李委員應元等  ,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公共建設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包括規劃設計階段審議(含新興計畫可行性審議及基本設計階段審議)及年度先期作業審議等,依據該會歷年公共工程年刊統計結果,民國97至100年度累計審議案件分別為649件及1,245件,審議總金額累計1兆7,657億餘元及1兆4,306億餘元,合計減列金額逾3,600億元。惟查執行情形,核仍有:(1)現行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作業相關規範中,未明定主辦機關所應提送審議之文件,恐不利機關遵循,且建置「審議案件辦理情形查詢資訊系統」,僅可供查詢提送該會審議案件收文日期、辦理情形(審議中或已核覆)、核覆日期等資訊,肇致部分資訊未能充分揭露,管控機制亦待強化;(2)尚待彙整歷年來審議發現可行性研究、先期規劃與基本設計等作業缺失,供機關與相關承攬廠商參考等尚待強化事項等缺失。本席等認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加強審議資訊系統並擴充審議作業管控機制,並要求各機關落實先期規劃作業規定,確保計畫執行順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費鴻泰 四、本院李委員應元等  ,針對近2年政府採購預算數與決標價間差距高達數千億元,差額比率亦超逾20%,其中99年度全國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數總計1兆9,706億餘元,辦理結果決標價1兆4,255億餘元,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高達5,451億餘元;100年度全國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數總計1兆8,941億餘元,辦理結果決標價1兆5,003億餘元,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為3,938億餘元,顯示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列,對國家整體財政資源分配恐產生負面影響,工程會既為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亦掌握中央政府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審查之權,允應加強督導審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附表1:99、100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數與決標價差距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99年度預算數與決標價比較 採購種類 總預算金額 總決標金額 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 差額百分比(%) 工程 576,197,592 466,657,819 109,539,773 19.01 財物 1,085,296,517 681,073,099 404,223,418 37.25 勞務 309,178,690 277,770,171 31,408,518 10.16 合計 1,970,672,798 1,425,501,089 545,171,709 27.66 100年度預算數與決標價比較 採購種類 總預算金額 總決標金額 預算金額與決標價差額 差額百分比(%) 工程 504,681,233 416,322,259 88,358,974 17.51 財物 1,100,459,305 821,387,587 279,071,718 25.36 勞務 289,020,209 262,638,331 26,381,878 9.13 合計 1,894,160,747 1,500,348,177 393,812,570 20.79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費鴻泰 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人,有鑑於民眾使用汽車導航機卻迷航案例頻傳,媒體實測國內三大品牌導航機共6台,其中就有1台在山區迷路,甚至導向一條不存在的路,失誤機率高達17%。業者表示山區的資訊本就不足,但也顯見導航資訊本就存在許多問題。汽車導航機是民眾開車出遊最常倚賴的工具,爰此,本席要求交通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應聯合制定正確的國家版GPS資訊內容以供民眾使用,保障民眾的行車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李應元  孫大千 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人,有鑑於民眾使用汽車導航機卻迷航案例頻傳,媒體實測國內三大品牌導航機共6台,其中就有1台在山區迷路,甚至導向一條不存在的路,失誤機率高達17%。汽車導航機是民眾開車出遊最常倚賴的工具,爰此,本席要求交通部會同NCC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應為汽車導航機嚴格把關並進行檢測以了解其內容是否正確,要求業者改善圖資問題,除應將販售不合格圖資的導航機制定相關罰責外,也應賠償為此造成的事故損失。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李應元  孫大千 七、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自2007年至2011年來台觀光客亞洲國家占比由80%提高為86%,且其中日本、港澳及中國大陸更超過6成,近二年中國大陸旅客又達半數,此種對非亞洲國家之觀光吸引力嚴重不足,觀光客源集中在單一或部分國家之偏頗現象,嚴重影響我國觀光事業之後續發展及觀光收益之提升,此亦顯見同期間,觀光局投入國際觀光宣傳經費由2006年之4億5千餘萬元增為2011年之16億9千2百餘萬元(增幅近4倍),其績效大有問題,交通部應力加檢討改進。 提案人:許添財  李應元  盧秀燕  費鴻泰 八、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100年度交通部所屬機關雖已陸續完成部分東西向快速公路通車、省道及生活圈道路拓寬改善工程、47座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及臺南沙崙、新竹內灣支線通車等多項鐵公路基礎建設,惟查其執行道路及橋梁養護管理情形有欠妥當,經統計交通部之國家賠償案件占中央政府比率最高,100年度成立協議及訴訟判決確定之國家賠償案件數41件(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受理,於本年度理賠確定之國家賠償案件),占中央政府總件數之53.25%,比率為最高,其中主要來自公路總局所屬機關,計34件(占交通部主管之82.93%),其原因主要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所致,尤以道路及橋梁管理不當最嚴重,損及人民權益,交通部加強督促公路總局、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等相關機關加強注意道路及橋梁之管理,期降低受理及成立國家賠償案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費鴻泰 九、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交通部及所屬公路總局為提高民眾對公共運輸之使用率,爰於民國99至101年度以總經費150億元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主要衡量指標「公共運輸使用率」,短期目標為每年度成長5%,長期目標為民國114年度提升至30%,經查執行情形,整體計畫執行成效未達預期:經統計本年度臺灣地區公共運輸使用率為14.3%,雖較上年度之13.9%增加0.4%,惟成長情形遠不如預期(每年度成長5%),且成長速度較上年度(0.5%)減緩。整體而言,本年度民眾外出所有旅次中使用綠運具比例僅約四分之一(綠運輸使用率25.9%),較上年度之26.7%下滑0.8%,且同期私人機動運具使用率增加0.8%(表1)。顯示公共運輸使用率成長情形未顯著,無法有效抑制私人機動運具使用之成長,計畫成效尚難彰顯,與預期目標差異甚鉅。本席等認為,交通部應檢討本計畫之成效評估指標,並適時、適地推出抑制私人機動運具使用之政策,以提高公共運輸使用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表1 民國98至100年度所有旅次之運具使用率 單位:% 年度 綠運輸(註1)使用率 私人機動運具使用率 公共運輸使用率 非機動運具使用率 小計 98 13.4 13.1 26.5 73.5 99 13.9 12.9 26.7 73.3 100 14.3 11.6 25.9 74.1 增減 % 99較98年度 +0.5 -0.2 +0.2 -0.2 100較99年度 +0.4 -1.3 -0.8 +0.8 註:1.綠運輸係基於環境永續之前提,使用零污染或低汙染之運輸系統,包含公共運具(如公車、捷運、火車或高鐵等)及非機動運具(步行及自行車)。 2.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網站公布之民國100年度「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摘要分析。 提案人:李應元  薛 凌  吳秉叡  費鴻泰  許添財 十、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交通部所屬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高速公路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自民國100年9月15日起於基隆地區進行小型車供裝測試,並於民國101年5月15日開始全面供裝。該局所管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係辦理自償性建設計畫,截至民國100年底止,自行核算之自償率76.92%,未達行政院民國94年3月核定78%之目標,經查前開作業辦理情形,核有下列未臻周妥情事:1.電子收費門架吊裝施工作業,亟待積極趕工。2.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目標值,有待積極研謀善策。3.為遏止惡意逃欠通行費,即時通報機制尚待強化。4.國道高速公路配合計程電子收費政策,新增沿線收費站前後主線車道及辦公廳舍等可利用空間,尚待有效規劃使用。本席等認為,國道高速公路計程電子收費全面實施在即,交通部應督促所屬加強辦理相關設施建置、政策宣導及沿線土地利用等,並促請電子收費民間公司依約提升服務項目與品質,期能如期達成計畫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薛 凌  吳秉叡  費鴻泰  許添財 十一、本院李委員應元等 ,針對中華郵政公司100年度實施查核,並彙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各單位自行查核所發現之重要缺失事項,計有郵務業務等8類42項,其中郵務業務、儲匯業務、壽險業務等3類,分別列有重要缺失事項5項、12項、6項,其中「預付現金票券及沖銷使用情形未符合規定」等21項,均屬歷年重複發生之缺失(表1),顯示該公司改善成效欠佳,仍應提出改進措施,並加強管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費鴻泰 表1 中華郵政公司民國97至100年度稽核業務報告所列郵務儲匯壽險業務重複發生缺失事項表 100年度查核缺失事項 缺失重複發生年度 一、郵務業務 1.郵務窗口主管人員未按規定抽查營業及公眾郵資機郵件等。 99 2.應特殊控管郵件未在交投前登錄控管。 3.預付現金票券及沖銷使用情形未符合規定。 98、99 4.收寄1千件以上大宗函件,未由2人會同辦理等。 97、98、99 5.郵資已付大宗郵件收寄處理手續及預存郵資未符合規定。 二、儲匯業務 1.辦理超過新臺幣3萬元以上之國內匯款作業,未依規定留存客戶身分證等資料並加以核對等。 99 2.儲戶開立新帳戶及辦理存簿提款業務,有於申請書、提款單上填入密碼,與規定不符。 3.定期儲金中途解約未留存客戶身分證影印本等。 4.辦理未成年人存款開戶作業,未徵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逕予開戶等。 5.各類儲、匯、壽之現金收付或換鈔達50萬元以上之單筆交易,未依規定辦理大額通貨交易申報。 6.「特殊交易清單」未由複核主管複核後,逐頁蓋章。 98、99 7.自動櫃員機開出金融卡後,未依規定處理,登記備查。 8.儲金開戶及須由本人親自辦理之儲金業務,未將顧客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併同送主管複核等。 9.受理跨行匯款金額在2百萬元以上者,未由授權主管複核後再交放行主管作確認交易。 10.自動櫃員機密碼逾半年未變更等。 11.庫存現金未由規定負責保管人保管等。 12.保險櫃及金庫密碼逾半年未變更並留存紀錄等。 三、壽險業務 1.保戶契約轉換或繳費年期變更之執行情形未符合規定。 99 2.保險單寄交要保人之作業程序未符規定等。 98、99 3.業務員利用業餘時間收取保費,未於規定時限內繳回等。 4.「壽險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未置於營業場所供公眾查閱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華郵政公司民國97至100年度稽核業務報告資料。 十二、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臺灣鐵路管理局近年客運之部分車類客座利用率未能有效提升,其中莒光號及普通車類自96年度運量下降以來,迄100年度未能有效提升,經查,該局95年度至100年度客運之客座利用率,分別為63.02%、60.89%、57.54%、55.54%、59.72%及63.63%(詳附表1),而96年度至100年度運量之成長趨勢則分別為-4.3%、-2.46%、-3.8%、7.29%及8.01%。即該局客運業務自96年度起,經營成效呈下降,允宜切實檢討問題成因,加強改進,俾增加客運業務執行效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附表1:臺鐵管理局近年客運車類客座利用率概況表  單位:% 年度 總計 自強號 莒光號 區間車 普通車 95年度 63.02 78.34 59.28 55.98 16.57 96年度 60.89 72.82 58.41 54.64 19.95 97年度 57.54 67.08 53.15 52.47 21.18 98年度 55.54 63.72 46.85 52.83 12.81 99年度 59.72 71.41 49.06 55.00 11.96 100年度 63.63 75.20 54.58 58.20 9.66 註:1.資料來源,臺灣鐵路管理局100年度統計年報;以上均為實際數。 2.臺灣鐵路管理局對區間車之簡要定義為,具空調但未出售對號座位之車次,主要為電聯車部分等。 3.對照附表2,凡有延人公里數下降,而客座利用率提升情形,係分母客座公里數變動之影響。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費鴻泰 十三、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其中屬各港務局執行計畫計有10件,年度可支用預算合計69億5千餘萬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及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新建工程計畫,於計畫提報審議前未研提先期規劃構想(或可行性研究)等資料;(2)臺中港工業專業區(Ⅱ)公共設施新建工程及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3期工程,其先期規劃構想(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內容未盡完善,核有缺漏或不全情事;(3)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其計畫擬編過程,未研擬完整財務計畫或經濟效益評估作業未落實;(4)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3期工程及高雄港第66號碼頭延建工程,編列計畫分年預算時,未掌握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致停支數偏高,經費控管未盡妥適;(5)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及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新建工程計畫,提送本年度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填報內容未盡翔實等缺失,有待交通部督促各港務局儘速改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費鴻泰   十四、本院李委員應元等,針對桃園國際機場係我國對外之重要交通門戶,其飛航安全及服務品質良窳,攸關我國國際形象至巨。100年度服務之旅客及航空器分別達2,494萬餘人次及16萬餘架次,進出之貨運量亦達162萬餘公噸,其中航空器架次服務量較上年度增加,惟機場旅客服務則減少,又年來機場屢生電力中斷、漏水及施工品質欠佳等情事,遭媒體報導,損及政府形象。經查其營運及管理情形,核有:1.園區實施計畫及重大建設計畫規劃作業仍未擬訂,不利機場整體建設之推動。2.客貨運業務仍待拓展,服務品質亦待積極改善,不利機場競爭力。3.營運資產管理欠佳,且維修管理制度建置未臻周全。4.機場作業衡量指標亟待修正,未能有效評估機場營運績效。5.內部控制制度等未臻完備,仍待審慎規劃建置等缺失,有待主管機關積極督促所屬檢討改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李應元  吳秉叡  許添財  薛 凌  費鴻泰   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第一案至第四案均照案通過。 2.第五案除將倒數第三行:「本席要求交通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等文字修正為:「要求內政部、交通部及政府相關單位」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委員提案通過。 3.第六案撤案。 4.第七案至第十四案均照案通過。 5.全部提案之提案人增列費鴻泰委員。 主席:有關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本日審查各單位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照案通過,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作如下決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主管(均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等部分審查完畢。」 本次會議所列議程已全部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6分) 註:1.各該年度申訴案件以收訊、連線品質及費率爭議等案件居多,其中行動通信部分約占75%。 2.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資料。 圖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97至100年受理民眾申訴電信類消費案件數趨勢圖 資料來源:民國95至99年度部分係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登載資料、民國100年度部分係由該會提供數據。 圖2 民國95至100年政府採購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之申訴案件統計圖 資料來源:民國95至99年度部分係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登載資料、民國100年度部分係由該會提供數據。 圖3 民國95至100年政府採購履約爭議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案件統計圖 表1 民國98至100年度所有旅次之運具使用率 單位:%� � 年 度� 綠運輸(註1)使用率� 私人機動運具使用率� � � 公共運輸使用率� 非機動運具使用率� 小計� � � 98� 13.4� 13.1� 26.5� 73.5� � 99� 13.9� 12.9� 26.7� 73.3� � 100� 14.3� 11.6� 25.9� 74.1� � 增減%� 99較98年度� +0.5� -0.2� +0.2� -0.2� � � 100較99年度� +0.4� -1.3� -0.8� +0.8� � 註:1.綠運輸係基於環境永續之前提,使用零污染或低汙染之運輸系統,包含公共運具(如公車、捷運、火車或高鐵等)及非機動運具(步行及自行車)。 2.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網站公布之民國100年度「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摘要分析。� � 註:1.上圖所列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係包含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傷亡之交通事故)及A2類(造成人員24小時以上傷亡之交通事故)。 2.資料來源:整理自交通部網站公布之「道路交通事故及違規概況」。 圖4 民國90至100年度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及交通違規舉發件數趨勢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地方政府查填之調查表 圖5 民國90至100年度各地方政府交通事故傷亡率變動情形 註:1.民國96至100年係12月31日之實際數,民國101年係採5月31日之預估數。 2.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公布之「ETC運作狀況總表」。 圖6 國道高速公路民國96至101年電子收費感應裝置利用率趨勢圖 � EMBED Excel.Sheet.8 \s ���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提供資料。 圖7 國道電子收費車道民國96至100年度欠費金額及輛數統計圖 � EMBED Excel.Sheet.8 \s ��� 輛數 金額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縣市政府執行旅館業、民宿查報取締績效統計表。 圖8 非法旅館及民宿民國97至100年度家數統計圖 表2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6至100年財務比率一覽表� � 單位:新臺幣億元� � 年底� 股東權益� 資產總額� 財務比率(%)� � 96� 544.06� 4,398.43� 12.37� � 97� 295.75� 4,250.25� 6.96� � 98� 247.86� 4,140.76� 5.99� � 99� 235.76� 4,178.76� 5.64� � 100� 288.06� 4,250.35� 6.78� � 註:1.本表財務比率=股東權益/資產總額,係採興建營運合約第五章財務條款之用語。 2.資料來源:整理自台灣高鐵公司歷年財務報告。� � 註:1.目前臺南、花蓮及臺東等航空站仍維持乙等站,嘉義航空站則為丙等站。 2.資料來源:整理自民用航空局年報。 圖10 臺南、花蓮、臺東、嘉義等4座航空站 民國87至100年度航機起降架次趨勢圖 表3 桃園國際機場民國96至100年度客、貨運及航機架次統計表 單位:千人次、千公噸、架次 年度� 客運量� 貨運量� 航機架次� � � 總人數� %� 過境人數� %� 總量� %� 架次� %� � 96� 23,425� 100.00 � 2,570� 100.00 � 1,605� 100.00 � 160,120� 100.00 � � 97� 21,936� 93.64 � 2,182� 84.90 � 1,493� 92.99 � 145,993� 91.18 � � 98� 21,616� 92.28 � 2,053� 79.87 � 1,358� 84.59 � 139,399� 87.06 � � 99� 25,114� 107.21 � 1,985� 77.25 � 1,767� 110.05 � 156,036� 97.45 � � 100� 24,947� 106.50 � 1,810� 70.43 � 1,627� 101.36 � 163,199� 101.92 � � 註:1.總人數係含出入境及過境旅客人數。 2.資料來源:整理自桃園機場公司網站資料。 表4 民國99及100年度桃園、香港、新加坡及仁川機場客貨運量比較表� � 單位:千人次、千公噸� � 項 目� 客運量� 貨運量� � � 100年度� 較99年度�增減%� 100年度� 較99年度 增減%� � 香港國際機場� 53,909� 5.90� 3,939� -4.60� � 新加坡樟宜機場� 46,528� 10.70� 1,876� 2.80� � 韓國仁川機場� 35,062� 4.70� 2,539� -5.40� � 桃園國際機場� 24,947� -0.66� 1,627� -7.90� � 資料來源:整理自桃園機場公司提供資料。� � 資料來源:整理自民國96至100年度臺灣鐵路管理局決算書。 圖11 臺灣鐵路管理局民國96至100年度純損狀況圖 表6 交通部所屬公司化事業與4個港務局員工生產力情形表� �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人� � 年度� 項目� 中華郵�政公司� 桃園機 場公司� 基隆�港務局� 臺中�港務局� 高雄�港務局� 花蓮�港務局� 4港�合計� � 99� 營業收入(A)� 304,965� 1,981� 4,534� 4,789� 3,410� 783� 13,516� � � 員工人數(B)� 25,362� 418� 1,252� 481� 1,419� 174� 3,326� � � 員工生產力(A)/(B)� 12.02� 28.44� 3.62� 9.96� 2.40� 4.50� 4.06� � 100� 營業收入(A)� 295,259� 12,510� 4,756� 4,755� 7,827� 855� 18,193� � � 員工人數(B)� 25,389� 419� 1,235� 448� 1,422� 169� 3,274� � � 員工生產力(A)/(B)� 11.63� 29.86� 3.85� 10.61� 5.50� 5.06� 5.56� � 資料來源:交通部所屬各國營事業民國99及100年度決算書。� � _1411887299.xls Chart1 96 97 98 99 100 101 年 利用率(%) 43.12 22.79 30.43 37.29 41.74 43.12 45 自償率變化圖 自償率變化圖 96 97 98 99 100 101 時間 利用率(%) 43.12 22.79 30.43 37.29 41.74 43.12 45 數據資料 國道ETC利用率 百分比(%) 96 22.79 97 30.43 98 37.29 99 41.74 100 43.12 101 45.00 註:1.民國96至100年係12月31日之實際數,民國101年係採5月31日之預估數。 2.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公布之「ETC 運作狀況總表」。 圖5 國道高速公路民國96至101年電子收費感應裝置利用率趨勢圖 _1411020644.xls Chart1 96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0年度 金額(萬元) 輛數(千輛) 萬元 千輛 499 21 655 23 883 22 1002 25 1160 30 欠費資料 欠費資料 96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0年度 金額(萬元) 輛數(千輛) 萬元 千輛 499 21 655 23 883 22 1002 25 1160 30 數據資料 國道ETC利用率 年度 輛數(千輛) 金額(萬元) 96年度 21 499 4,991,365 97年度 23 655 6,556,035 98年度 22 883 8,830,505 99年度 25 1,002 10,028,150 100年度 30 1,160 11,608,917 國道ETC利用率 年度 輛數(千輛) 金額(萬元) 96年度 21,733 4,991 4,991,365 97年度 23,355 6,556 6,556,035 98年度 22,510 8,830 8,830,505 99年度 25,868 10,028 10,028,150 100年度 30,973 11,608 11,608,917 圖10 國道電子收費車道民國96至100年欠費金額及輛數 統計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提供資料。 輛數 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