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1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9時1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智傑  孔文吉  林佳龍  陳碧涵  何欣純  邱志偉  陳淑慧  鄭麗君  陳學聖  林淑芬  黃志雄  蔣乃辛  呂玉玲  楊應雄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林正二  林德福  李桐豪  李昆澤  楊麗環  廖正井  陳明文  邱文彥  鄭天財  江惠貞  黃偉哲  簡東明  許添財  黃昭順  林滄敏  李貴敏  呂學樟  劉櫂豪  楊瓊瓔  潘孟安  薛 凌  蕭美琴  蔡其昌  林鴻池  田秋堇  吳育昇  陳歐珀  葉宜津  柯建銘  徐耀昌  徐欣瑩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33人 列席人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春鴻率同有關人員 經濟部常務次長  杜紫軍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歐嘉瑞 經濟部國營會組長  簡豐源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陳布燦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事  簡慧貞 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施信民 台大資訊系教授  高成炎 主  席:鄭召集委員麗君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業務主管、經濟部能源局局長、台電公司董事長就「針對民主進步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行政部門之具體意見」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 (一)國民黨團同意下星期三召委改由鄭麗君擔任,由教育、經濟聯席審查民進黨所提「非核家園推動法」。 (二)今日不進行專案報告。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委員提案。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部分: 一、有鑑於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設置宗旨,係期待國立大學未來於經費使用上更具彈性、多元化及自主性,並提高自籌經費減少國庫負擔,惟近年來教育部對各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補助經費未見減少。為督促教育部及各大學校院檢討改進,爰建議各校務基金之「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預算凍結20%,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自85年度起設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調整國立大學校院預算制度,使公立大學經費使用更具彈性、多元化及自主性,並能增加自籌經費以減少國庫負擔。惟根據審計部10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該等基金成立至今,各校未能廣拓財源,自籌收入比重雖已逐年增加,但近三年補助53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金額分別為564億3千1百餘萬元、564億6千1百餘萬元、570億千9百餘萬元,占教育部各該年度預算33.91%、33.92%、31.53%,補助金額遠比民國90年補助424億餘元大幅增加,顯見政府對國立大學校院補助壓力並未抒解,各校仍多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營運所需經費,教育部及各大學校院應檢討改進部分制度及執行績效,教育部並應善盡督導考核之責。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二、提案 有鑑於「新竹生醫園區」與「頂尖大學計畫」同列為政府「愛台十二項計畫」。而急重症醫學中心,又是新竹生醫園區的核心。它不僅是醫學中心而已,還兼具生醫園區的臨床試驗中心,對於發展我國的生技產業,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台灣大學卻只重視「頂尖大學計畫」,對於新竹生醫園區的發展漠不關心。爰特要求台灣大學應責成該校的醫學院、以及醫學院的附設醫院,嚴肅思考急重症醫學中心的預算編列,以及台大在愛台十二項計畫的資源配置。並在急重症醫學中心的預算編列報告未送達本院之前,102年度台灣大學校務基金及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之作業基金予以凍結1/2,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呂玉玲  陳學聖 連署人:鄭麗君  林淑芬 三、鑑於多數校務基金於編列公共關係費時違反編列原則,顯有不當,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各校務基金「公共關係費」減列20%。 說明: 一、依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標準,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標準規定:「……力求節約,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99年度決算數或100年度預算數從低為原則。惟業務收入明顯衰退或年度預算產生短絀時,均應檢討減列。」 二、檢視53所校務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情形,為撙節支出,且預算內容並無直接影響校務運作,應優先檢討減列。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四、鑑於建教合作收入部分為政府機關專案研究計畫及補助款,其來源為政府機關預算,卻以績效為由核發酬勞,形同變相加薪,顯不合理。爰建議各校務基金「建教合作成本」預算凍結20%,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建教合作收入係為學校為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提供訓練、研究等服務事項所獲得之收入。根據統計,99年度各校務基金建教合作收入285億8,772萬3千元,其中來源為政府機關者為245億5,339萬6千元,比例高達86%,顯見建教合作收入以來自政府機關預算居高。 二、惟由於該項收入列為大學校務基金之自籌收入,排除預算、會計、決算及審計法等相關規定,監管機制過於寬鬆,造成近年來屢傳大學教授向公務機關申請研究計畫而虛報或冒領研究經費等情事,教育部應加強對建教合作收支運用及管理之監督。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五、鑑於各大學育成中心端賴政府補助收入以維持營運,與規定有違,爰建議各校務基金辦理「育成中心」之相關預算凍結20%,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各國立大專校院之育成中心自設置以來,每年經營績效不是虧損,就是虛盈實虧。觀之各校近年營運狀況可知,各校若無政府補助收入,僅靠進駐廠商繳款之收入,各育成中心之營運,實難以為繼,財務自主性未臻理想。 二、再者,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應合理控制成本,以現有資源辦理,並以有賸餘為原則。」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於就各育成中心支出內容之分析指出,支用項目包括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費等,其中人事費部分,除偶有兼職人員之報酬外,主要是專任人員之薪資,而非運用現有人力資源,明顯與規定相違。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六、鑑於部分學校資本支出預算執行成效欠佳,為督促教育部加強督導考核、提出改善措施,並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各校務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凍結20%,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2年度53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共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高達169億8,419萬3千元,以充實教學軟、硬體設施。 二、根據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固定資產之擴充未能節制,無異增加折舊費用,其中168億8,111萬2千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除土地購置外,未來使用時均按年限攤提折舊,無異增加折舊費用,更使短絀增加。又100年度增加固定資產(含遞耗資產)預算數162億6,315萬元,決算數189億4,489萬3千餘元,增加26億8,174萬3千餘元,顯示固定資產之擴充未能合理節制。 三、教育部每年均編列高額經費補助國立大學充實軟硬體設備,應加強監督管理各校執行情形,以提升教學環境及品質。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七、決議: 全國大學校數多達162所,包括53所國立大學,以及109所私立大學,密度堪稱全球最高。然因少子化衝擊,國內大學皆面臨招生不足、財源無法拓展之困境,社會大眾開始關注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議題。以國立政治大學為例,102年度校務基金預算顯示,為因應教師薪資調整、2代健保、以及水電費居高不下等,校務維運成本節節高升,開源之路困難重重,下年度將有近2億元之短絀。 國立政治大學之例僅是臺灣國立大學困境之冰山一隅,教育部應審慎思考少子化後帶給國內大學招生以及財政上之衝擊,配合汰劣留良機制,提供一適宜與最善之教育環境。爰建請教育部於102年5月前提出國內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初步規劃,並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連署人:孔文吉  陳淑慧 八、決議: 近日企業界不斷提出建言表示高等教育培育之人才與企業所需人才產生明顯脫節現象,學用落差問題日漸嚴重,顯示各大學系所與課程內容應即刻檢視並進行調整,使得高等教育課程內容更能符合社會所需並與產業接軌。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六個月內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用落差檢討報告,並具體提出因應方式。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九、決議: 高等教育評鑑自民國95年辦理至今,其已成功督導各大學在教學、研究、師資與服務等各方面明顯進步,然正因為各大專院校對評鑑之重視,致使各校或系所在評鑑期間幾乎全員出動,不僅影響教師教學亦增加校務行政負擔。近年來,評鑑種類越增繁多,往往一年數次不同類別到校訪視或評鑑,徒增學校資料準備與行政人員負擔,甚至干擾各校正常運作。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六個月邀集各大專院校代表、專家學者,召開高等教育評鑑退場機制座談會,收集意見、尋求共識,並逐年減少對各大學評鑑之種類與次數,回歸大學自評,彰顯大學自治精神。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十、決議: 教育部每年編列數百萬元調查各大專院校畢業生流向,且建置完整之資料庫供各校參考。然據了解,各校並未善加使用此畢業生流向調查系統,使得畢業生流向資料之建置僅用於學術研究或政府機關參考,對於各校調整系所、解決學用落差問題似無實質幫助。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函示各校,有關教育部建置之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庫應妥善積極利用,做為檢視系所設置之合宜性,並確實了解畢業生流向,掌握產學落差改善情形。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十一、決議: 有鑑於部分國立大學擁有大批校地或徵收民地或等待地方政府撥用土地作為設置分校或產學合作中心案,多年來礙於經費不足、或環評未通或地方政府都市計畫為完成等種種完因,造成土地閒置多年,未能善加利用。有鑑於教育經費緊縮與少子化衝擊,實不應再過度擴展校區或任意進行土地開發,恐造成資源之浪費。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全面清查檢討各校土地閒置情況,若經了解已無法於短期內進行開發之案件,應將土地歸還地方政府或盡速處理,避免增加各校經費負擔。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十二、決議: 為避免高等教育評鑑影響各大學過度重視「量」化之論文發表數等績效指標,而忽略高等教育「質」之教學與實質研究,扭曲高等教育發展,爰決議要求教育部邀集各大專院校代表進行高等教育未來發展方向之討論,並研議如何破除獨尊論文發表篇數之迷思,改以學生表現、專利研發、產學合作、創新育成等對我國高等教育競爭力有實質幫助之指標,重新扭轉高等教育發展方向,重質不重量,並且注重學生未來發展方向,落實高教學以致用。相關檢討與座談報告應以書面送教育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十三、決議: 教育部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藉由額外經費之編列,挹注特定大專院校。惟接受補助之大專院校竟浮濫編列經費、甚至發生「購買碳粉匣、墨水匣即耗費1億1千七百萬補助經費」而遭到監察糾正之情事,而受領補助之大專院校依舊年年傳出校務基金短絀之狀況。受補助學校不思整合資源、撙節支出,竟欲以調漲學費之方式填補經費缺口。爰要求教育部自103年度起重新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預算編列對象和額度;在前述計畫補助預算重新調整之前,全國大專院校學雜費應予以凍漲。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林佳龍 十四、決議 鑒於青年失業問題嚴重,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月份人力統計資料顯示,20至24歲青年失業率已達14%,而25至29歲青年的失業率也達7.08%,台灣青年的失業率明顯高於鄰近的韓國、日本等國家。而台灣青年失業率高的癥結在於勞動市場的供需失衡,以及薪資待遇與求職者的落差太大,顯見青年就業的困境非常嚴峻,有志人士一致呼籲,再不改善,恐造成整個世代的薪資都將低人一等,並衍生出跨世代危機,引發更多社會問題,未來更將衝擊國家的競爭力。建請教育部嚴肅面對此一迫切危機,並應提請至國安會議討論,針對國家青年就業困境舉行跨部會層級會議,儘速研擬對策,解決包含青年就業、產學落差以及大學院校轉型或者整併問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五、鑑於教育部為促進高等教育品質,協助大學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編列5年500億預算,協助大學爭取進入全球百大,另又因大學評鑑及大專校院教師升等均已發表論文為主,教育經費之撥補核配,多以研究數量、論文發表及學位獲取作為指標,致使學校產生「重研究、求發表、輕教學」之現象,業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建請教育部就有關邁向頂尖大學及大學評鑑方式進行檢討,改善大學重研究、輕教學之現象。 提案人:陳淑慧  陳碧涵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黃志雄 十六、決議 為鼓勵我國高等教育機構朝多元化方向發展,教育部應訂定『高等教育革新方案』,在考量整體經營環境與學校競爭力以後,引導各大學檢視自我條件,重新自我定位,在教學工作以外,從研究、技職訓練與社會服務各項功能中,明確訂定發展重點與專業領域發展方向,並且集中資源有效發揮應有功能,配合大學整併的推動,去蕪存菁,使我國高等教育展現專業、優質、多元的新活力。教育部應於一年內向本委員會提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陳碧涵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黃志雄 十七、主決議: 審查教育部所屬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及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有關醫療收入項下各醫院訂有「醫療優待免費(-)」之收入減項;經詢各會計單位,優免對象分別為:台大醫院之員工、百歲人瑞、無職及有職榮民、協助教學或學術研究之病友由醫院吸納,成大醫院吸收免部分負擔之福保人員掛號費及員工8折優惠,陽大醫院,依據衛生署函示對於重大傷病、福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70歲以上弱勢族群門診掛號費全免,且重大傷病及福保者免收急診掛號費,另外配合宜蘭縣政府社會福利政策對於65歲以上老人及榮民亦給予優免,並包含員工。 雖然在院工作員工享有本院提供之醫療費用優待實有其慣例與人情之常,但分析各家醫院優免之對象與金額(折扣額度)仍有些微差距,是否應該統一化?又是否應該繼續實施?會不會因此而造成員工之無形浪費?建請教育部應與三家大學附設醫院研議,並將會議結論呈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十八、決議 教育部選定國立成功大學與金門大學為試辦學校,積極推動「大學自主治理方案」,然而檢視該方案所提倡「賦予大學經營自主權,提升機構競爭力」,實則助長企業財團介入校務行政,將使學術的自主拱手讓給了外部的市場邏輯。根據「自主方案」規畫,成功大學將成立「自主治理委員會」,該委員會八大權限為:校長遴選、續任及解聘權;學雜費審議權;大學招生審議權;系所設立審議權;校務評鑑參與權;校務發展計畫議決權;校務預算議決權;彈性薪資機制議決權等。這奪取了大學法原本賦予校務會議的權限,使校務會議架空,致校園民主淪喪成為市場的傀儡。 政府提倡並同意國立大學自主治理,實無異於將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大學,轉向私有化和商品化的學店。最終結果是,政府將逐步凍結其對公私立大學的資源挹注,大學將由產官學利益集團治理,以企業化的成本效益和績效主義作為資源配置和知識教研生產的原則。這將助長教育的商品化、傷害大學的資源分配正義、學術勞動者的異化和社會階級的兩極化現象、影響教授的學術自由,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立即停止國立大學自主治理方案,並應以更合理的稅制徵收和預算分配制度,來增加對公共資源對高等教育的投入,以全面提升我國大學公共化的比例。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十九、決議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目的是為賦予學校財務運用更多自主空間,於是鬆綁五項自籌收支,以提升資源運用績效,抒解政府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壓力。但從98年到100年的53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328億8千餘萬元、352億8千6百餘萬元、353億8千9百餘萬元,分別佔各該年度總收入約31.81%、32.69%、32.49%,數字雖逐年增加,但和教育部近3年補助校務基金金額相較,可以得知教育部補助金額並未因校務基金自籌收入逐年增加而減少。 根據統計,近3年補助53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金額分別為564億3千1百餘萬元、564億6千1百餘萬元、570億千9百餘萬元。占教育部各該年度預算33.91%、33.92%、31.53%,補助金額遠比民國90年補助424億餘元大幅增加,由此可知,實施校務基金並無減緩政府財政壓力。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針對大學校務基金自1996開始試辦至今,各國立大學籌募經費之方式獲致之利益和手段所造成的利益損害以及內部控制之健全,進行校務基金政策實施之總檢討。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二十、主決議: 大學自治屬憲法學上所謂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其內容已由大法官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所闡明,其內容包含大學之行政自主、課程自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而其出發點皆為憲法十一條對講學自由之保障,然此保障仍不排除民意機關依法就大學預算收支為審查。查各國立大學皆編列有「公共關係費」,其由各大學首長支用,而其用途近似於一般行政機關之首長特別費,為各大學首長行政工作所衍生,非為大學行政自主之一環。矧大學之公共關係費,仍列明於各大學校務基金之預算書內而受立法院實質審查,今各大學預算書就公共關係費之說明,顯有不足。爰此,各大學應自2014年度開始,於校務基金預算書中,載明該校公共關係費之支用資格、各支用者支用金額上限、前年度之決算結果等,以利預算審查機關查核監督。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國立臺灣大學部分: 二十一、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收入」之子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原列58億630萬元,提案增加「建教合作收入」5億613萬7,000元。 說明: 校務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收入、各機關補助收入、學雜費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勞務收入、銷貨收入、醫療收入等。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2億0,874萬4千元,其中自籌收入71億8,614萬3千元,包括:建教合作收入58億0,630萬元(詳附表1): 附表1: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各項自籌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98年度 決算數 99年度 決算數 100年度 決算數 101年度 預算案數 102年度 預算案數 建教合作收入 6,012,406 6,408,706 6,312,437 5,508,800 5,806,300 自籌收入合計 7,289,126 7,724,434 7,795,666 6,713,005 7,186,143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提供。 經查受贈收入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詳附表2)如下: 附表2: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比較增減 金額(B-A) (B-A)÷A×100% 96 80,000 122,865 42,865 53.58 97 100,000 159,270 59,270 59.27 98 101,500 198,035 96,535 95.11 99 121,750 237,876 116,126 95.38 100 152,000 276,857 124,857 82.14 101 171,000 - - - 102 220,300 - - -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預算、決算書。 上述數據資料顯示,近年來受贈收入決算數均超出預算數甚多,且呈逐年大幅成長,由96年度之1億2,286萬5千元,至100年度增為2億7,685萬7千元,尚有極大之開拓空間。鑒於臺灣大學為全國首屈一指之高等學府,每年畢業生數千人,校友在海內外各行業表現傑出、對社會貢獻卓著,甚至成就非凡,此為該校傲視其他大學之龐大人脈資源,宜善加運用本項無形資源,藉由辦學績效及將受贈收入有效運用。 故提案增加臺灣大學收入預算。該基金「教學收入」之子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原列58億630萬元,提案增加「建教合作收入」5億613萬7,000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二十二、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收入」之子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原列2億5,288萬元,提案增加782萬1,000元。 說明: 校務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收入、各機關補助收入、學雜費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勞務收入、銷貨收入、醫療收入等。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2億0,874萬4千元,其中自籌收入71億8,614萬3千元,包括:推廣教育收入2億5,288萬元(詳附表1): 附表1: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各項自籌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98年度 決算數 99年度 決算數 100年度 決算數 101年度 預算案數 102年度 預算案數 推廣教育收入 235,671 234,381 260,701 231,140 252,880 自籌收入合計 7,289,126 7,724,434 7,795,666 6,713,005 7,186,143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提供。&經查受贈收入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詳附表2)如下: 附表2: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比較增減 金額(B-A) (B-A)÷A×100% 96 80,000 122,865 42,865 53.58 97 100,000 159,270 59,270 59.27 98 101,500 198,035 96,535 95.11 99 121,750 237,876 116,126 95.38 100 152,000 276,857 124,857 82.14 101 171,000 - - - 102 220,300 - - -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預算、決算書。 上述數據資料顯示,近年來受贈收入決算數均超出預算數甚多,且呈逐年大幅成長,由96年度之1億2,286萬5千元,至100年度增為2億7,685萬7千元,尚有極大之開拓空間。鑒於臺灣大學為全國首屈一指之高等學府,每年畢業生數千人,校友在海內外各行業表現傑出、對社會貢獻卓著,甚至成就非凡,此為該校傲視其他大學之龐大人脈資源,宜善加運用本項無形資源,藉由辦學績效及將受贈收入有效運用。 故提案增加臺灣大學收入預算。該基金「教學收入」之子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原列2億5,288萬元,提案增加「建教合作收入」782萬1,000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二十三、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收入」之子收入「財務收入」原列1億3,915萬元,提案增加「財務收入」517萬3,000元。 說明: 校務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收入、各機關補助收入、學雜費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勞務收入、銷貨收入、醫療收入等。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2億0,874萬4千元,其中自籌收入71億8,614萬3千元,包括:財務收入1億3,915萬元(詳附表1): 附表1: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各項自籌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98年度 決算數 99年度 決算數 100年度 決算數 101年度 預算案數 102年度 預算案數 財務收入 93,154 111,035 144,323 105,650 139,150 自籌收入合計 7,289,126 7,724,434 7,795,666 6,713,005 7,186,143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提供。 經查受贈收入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詳附表2)如下: 附表2: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比較增減 金額(B-A) (B-A)÷A×100% 96 80,000 122,865 42,865 53.58 97 100,000 159,270 59,270 59.27 98 101,500 198,035 96,535 95.11 99 121,750 237,876 116,126 95.38 100 152,000 276,857 124,857 82.14 101 171,000 - - - 102 220,300 - - -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預算、決算書。 上述數據資料顯示,近年來受贈收入決算數均超出預算數甚多,且呈逐年大幅成長,由96年度之1億2,286萬5千元,至100年度增為2億7,685萬7千元,尚有極大之開拓空間。鑒於臺灣大學為全國首屈一指之高等學府,每年畢業生數千人,校友在海內外各行業表現傑出、對社會貢獻卓著,甚至成就非凡,此為該校傲視其他大學之龐大人脈資源,宜善加運用本項無形資源,藉由辦學績效及將受贈收入有效運用。 故提案增加臺灣大學收入預算。該基金「業務外收入」之子收入「財務收入」原列1億3,915萬元,提案增加「財務收入」517萬3,000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二十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收入」之子收入「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原列7億6,751萬3,000元,提案增加「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2,717萬9,000元。 說明: 校務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收入、各機關補助收入、學雜費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勞務收入、銷貨收入、醫療收入等。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2億0,874萬4千元,其中自籌收入71億8,614萬3千元,包括: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7億6,751萬3,000元(詳附表1): 附表1: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各項自籌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98年度 決算數 99年度 決算數 100年度 決算數 101年度 預算案數 102年度 預算案數 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 727,561 729,133 794,692 696,415 767,513 自籌收入合計 7,289,126 7,724,434 7,795,666 6,713,005 7,186,143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提供。 經查受贈收入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詳附表2)如下: 附表2: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比較增減 金額(B-A) (B-A)÷A×100% 96 80,000 122,865 42,865 53.58 97 100,000 159,270 59,270 59.27 98 101,500 198,035 96,535 95.11 99 121,750 237,876 116,126 95.38 100 152,000 276,857 124,857 82.14 101 171,000 - - - 102 220,300 - - -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預算、決算書。 上述數據資料顯示,近年來受贈收入決算數均超出預算數甚多,且呈逐年大幅成長,由96年度之1億2,286萬5千元,至100年度增為2億7,685萬7千元,尚有極大之開拓空間。鑒於臺灣大學為全國首屈一指之高等學府,每年畢業生數千人,校友在海內外各行業表現傑出、對社會貢獻卓著,甚至成就非凡,此為該校傲視其他大學之龐大人脈資源,宜善加運用本項無形資源,藉由辦學績效及將受贈收入有效運用。 故提案增加臺灣大學收入預算。該基金「業務外收入」之子收入「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原列7億6,751萬3,000元,提案增加「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2,717萬9,000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二十五、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收入」之子收入「受贈收入」原列2億2,030萬元,提案增加「受贈收入」5,655萬7,000元。 說明: 校務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收入、各機關補助收入、學雜費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勞務收入、銷貨收入、醫療收入等。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162億0,874萬4千元,其中自籌收入71億8,614萬3千元,包括:受贈收入2億2,030萬元(詳附表1): 附表1: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各項自籌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98年度 決算數 99年度 決算數 100年度 決算數 101年度 預算案數 102年度 預算案數 受贈收入 198,035 237,876 276,857 171,000 220,300 自籌收入合計 7,289,126 7,724,434 7,795,666 6,713,005 7,186,143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提供。 經查受贈收入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詳附表2)如下: 附表2: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受贈收入」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比較增減 金額(B-A) (B-A)÷A×100% 96 80,000 122,865 42,865 53.58 97 100,000 159,270 59,270 59.27 98 101,500 198,035 96,535 95.11 99 121,750 237,876 116,126 95.38 100 152,000 276,857 124,857 82.14 101 171,000 - - - 102 220,300 - - -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預算、決算書。 上述數據資料顯示,近年來受贈收入決算數均超出預算數甚多,且呈逐年大幅成長,由96年度之1億2,286萬5千元,至100年度增為2億7,685萬7千元,尚有極大之開拓空間。鑒於臺灣大學為全國首屈一指之高等學府,每年畢業生數千人,校友在海內外各行業表現傑出、對社會貢獻卓著,甚至成就非凡,此為該校傲視其他大學之龐大人脈資源,宜善加運用本項無形資源,藉由辦學績效及將受贈收入有效運用。 以100年度決算數扣除102年度預算數:足證明還有5,655萬7,000元進步空間,另以近幾年臺灣大學收受贈收入一覽表可得知,甚至有超越5,655萬7,000元之極大可能性。 故提案增加臺灣大學收入預算。該基金「受贈收入」原列2億2,030萬元,提案增加「受贈收入」5,655萬7,000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二十六、台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用人費用,本年度預算數:5,626,126千元,建議刪20,000千元。 說明: 一、台灣大學校務基金鉅額短絀,仍核發薪給以外之給與、工作酬勞,且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金額龐大,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所定學校發放各項獎勵金應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 二、惟查該校校務基金從98年度至100年度決算短絀計6億8,414萬3千元,6億6,269萬元,7億4,114萬8千元,101年度預算數亦短絀1億0,555萬6千元,卻仍每年發放各項人事費26億至29億元不等之人事費用。 三、102年度預算預計短絀2億2,199萬元,另外編列支應之人事費用約27億2,000萬元,合計32億餘元,短絀金額愈益擴大,台灣大學應積極檢討相關支出之合理性,俾有效改善基金短絀之嚴重情況。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二十七、國立台灣大學教學成本-建教合作成本-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本年度預算數:3,505千元,建議刪減:3,505千元。 理由: 有鑑於教育部長在10月22日教育委員會答覆陳歐珀委員質詢時,曾經允諾新竹生醫園區急症醫學中心將由台灣大學辦理,預計編列44.29億預算支應。然而台灣大學於12月14日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研商會突然變卦,拒絕對此編列任何預算,視行政院各部門之間的共識為無物,顯見國立台灣大學公共關係能力薄弱、協調能力不佳。基此,建議刪減 教學成本-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174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1,891千元、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1,200千元,總計3,505千元。 提案人:徐欣瑩  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孔文吉  林佳龍 二十八、國立台灣大學教學成本-建教合作-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本年度預算數:3,505千元,建議刪減:3,505千元。 理由: 有鑑於教育部長在10月22日教育委員會答覆陳歐珀委員質詢時,曾經允諾新竹生醫園區急症醫學中心將由台灣大學辦理,預計編列44.29億預算支應。然而台灣大學於12月14日新竹生醫園區急重症醫學中心研商會突然變卦,拒絕對此編列任何預算,視行政院各部門之間的共識為無物,顯見國立台灣大學不具絲毫協調能力,追求利益枉顧公共利益與道義責任,破壞社會對台灣第一學府的支持與信用。基此,建議刪減教學成本-建教合作成本-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240千元、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174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1,891千元、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1,200千元,總計3,505千元。 提案人:林淑芬  徐欣瑩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二十九、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中「公共關係費」下原列1,891千元,予以減列900千元。 說明:「管理及總務費用」中「公共關係費」下原列1,891千元,係辦理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費用,惟國家正值財政困境,為撙節開支,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9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三十、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中「公共關係費」下原列1,200千元,予以減列600千元。 說明:「業務外費用」中「公共關係費」下原列1,200千元,係辦理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費用,惟國家正值財政困境,為撙節開支,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6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三十一、台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本年度預算數:7,329,435千元,建議刪減2,000千元。 說明: 1.台灣大學平均每一學生經常支出較其他大學高出甚多,惟近年來畢業生卻非企業徵才之第一選擇,宜加強促學生發揮專長與所學以貢獻社會。 2.校長及副校長兼職不少,應考量兼職之必要性及對校務影響,俾專注於校務擘畫與發展。 3.校內教授涉嫌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計畫補助經費,購置與計畫無關用品及設備,有違師道之尊。 4.校務管理亟待加強,爰以刪減該預算數2,000千元以為惕勵。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十二、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服務費用」原列1,668,402千元,予以凍結100,000千元。 說明:「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服務費用」原列1,668,402千元,雖較上年度減列,但今年陸續發生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相關研究費用,顯見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機制有其缺失,故為促大學院校建置更完善的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制度,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就本項計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陳淑慧 三十三、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原列516,858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 說明:「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原列516,858千元,因今年陸續發生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相關研究費用,顯見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機制有其缺失,故為促大學院校建置更完善的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制度,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就本項計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陳淑慧 三十四、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中「教學成本」科目下以「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編列用品消耗費4億1千萬元,爰提案刪除十分之一,同時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臺灣大學自行調整、並於三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說明: 自教育部實施「五年五百億計畫」以來,國立臺灣大學平均每年獲得30億元經費補助,其補助額度歷年來皆為全國大專院校之冠。唯台灣大學年度校務基金預算編列浮濫,曾在100年3月遭到監察院糾正,指其「三年半內花費一億一千七百萬元購買碳粉匣和墨水匣」;矧查102年度台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將「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之經費編列於用品消耗達4億1,000萬元。相較於一般私立大專院校接受教育部「私立大專院校獎補助計畫」之獎補助金額一年最多不超過1億5,000萬元,台灣大學年度預算之編列明顯過於浮濫,實屬不當,爰提案刪除十分之一,同時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臺灣大學自行調整、並於三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三十五、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中「建教合作成本」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53,000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台灣大學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53,000千元,查該項預算101年僅編列31,200千元,預算成長逾1.7倍,其中: 項目 102年度 101年度 預算成長 捐助、補助與獎助 18,700千元 8,500千元 10,200千元 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 19,000千元 12,000千元 7,000千元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 6,000千元 1,000千元 5,000千元 惟預算說明付之闕如,難以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台灣大學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三十六、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12,775千元,予以減列3,000千元。 說明:「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12,775千元,查該項預算101年僅編列4,785千元,預算成長逾2.67倍,其中: 項目 102年度 101年度 預算成長 捐助、補助與獎助 2,000千元 1,410千元 590千元 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 10,775千元 3,327千元 7,400千元 惟預算說明付之闕如,難以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三十七、102年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業務外費用項下「財務費用」科目預算,計編列新台幣14,300千元,係為辦理台灣實驗林民國91年度辦公廳舍重建案,全數凍結。 說明: 本席於原住民族地區考察會勘、了解民瘼後,原住民族地區居民,如南投縣信義鄉及仁愛鄉居民反映臺灣大學農學院所轄之山地實驗林單位,對於原住民之生活、生產及生存權益未加以重視,如:一、未體諒並考究歷史緣故,卻貿然濫行興訟、強勢排除佔有其實驗林地上之地上物。二、未能依法積極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事宜,漠視當地原住民從其先祖以來即業已居住或開墾多年之事實。三、罔顧部落及當地民眾生計,未積極雇用當地原住民籍之員工。四、拒絕當地原住民之申請,阻擾其進入實驗林地區辦理祭祖或相關傳統文化活動。爰此,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業務外費用項下「財務費用」科目預算,計編新台幣14,300千元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及國立臺灣大學檢討改進前揭四項問題並向本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應雄  蔣乃辛 三十八、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中「用人費用」下「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原列38,906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原列38,906千元,查該項預算101年僅編列18,411千元,預算成長逾2.11倍,又該基金收支決算短絀金額均甚為龐大,102年度預算案再預計短絀2億2,199萬元,卻又編列鉅額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三十九、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中「雜項費用」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36,600千元,予以減列10,000千元。 說明:「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36,600千元,查該項預算101年僅編列4,500千元,預算成長逾8.1倍,其中: 項目 102年度 101年度 預算成長 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 36,600千元 4,500千元 32,000千元 惟預算說明付之闕如,難以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四十、主決議:開源節流措施無顯著成效,致近年來收支嚴重失衡,累積短絀逐年大幅增加,應積極妥謀有效改善對策。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說明: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2項:「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及第3項:「各校應訂定內部控制相關規章,據以建立及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校長督促內部各單位執行。」、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點第2項:「業權基金管理機構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推行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較預算增加之政策性因素外,應達成年度法定預算盈餘(賸餘)目標。」之規定,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經查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7年度至102年度餘絀預、決算數如下: 97年度:預算編列賸餘1億5,279萬9千元,決算為短絀3億8,322萬5千元。 98年度:預算編列賸餘1億3,808萬2千元,決算為短絀6億8,414萬3千元。 99年度:預算編列短絀8,839萬元,決算為短絀6億6,269萬元。 100年度:預算編列短絀2億4,970萬6千元,決算為短絀7億4,114萬8千元。 101年度:預算案編列短絀1億0,555萬6千元。 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短絀2億2,199萬元。 上述數據資料顯示,該基金97年度及98年度預算編列均為賸餘,惟實際執行後之決算數卻分別為短絀3億8,322萬5千元及6億8,414萬3千元,99年度及100年度決算短絀數亦高達6億6,269萬元及7億4,114萬8千元,且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又該校為改善收支短絀及健全財務結構,自98年度起採取下列措施,包括: 1.開源部分:靈活運用校務基金資金購買保本型投資商品,以增加校務基金利息收入及投資收益;積極拓展企業、個人及財團法人捐款,以增加受贈收入。 2.節流部分:建立節能管理措施,包含設備等汰舊換新;節約用電措施,並依執行成效進行考核作業;推廣節能活動等,以有效降低支出。 惟上述開源節流措施,對年度收支短絀改善成效尚不顯著,且102年度預算編列受贈收入2億2,030萬元、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7億6,751萬3千元,較100年度決算數分別減少5,655萬7千元及2,717萬8千元,未增反減。 綜上,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近年來收支連年短絀,致累積短絀逐年大幅增加,由98年底之3,703萬5千元,99年底增為6億9,972萬6千元,100年底增至10億6,574萬3千元,核與上述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不符,且相關開源與節流措施尚無顯著成效,應積極妥謀有效改善收支失衡之對策。 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四十一、主決議:臺灣大學應再自籌增加約5%總預算之經費。 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要求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計畫書 說明: 該基金97年度及98年度預算編列均為賸餘,惟實際執行後之決算數卻分別為短絀3億8,322萬5千元及6億8,414萬3千元,99年度及100年度決算短絀數亦高達6億6,269萬元及7億4,114萬8千元,且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綜上,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近年來收支連年短絀,致累積短絀逐年大幅增加,由98年底之3,703萬5千元,99年底增為6億9,972萬6千元,100年底增至10億6,574萬3千元,核與上述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不符,應積極妥謀有效改善收支失衡之對策。 附表1: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8年度至100年度收支餘絀預、決算數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97年度 98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業務收入 11,651,123 14,151,870 13,439,227 14,979,451 業務成本與費用 11,715,240 14,917,964 13,618,847 16,019,838 業務賸餘(短絀-) -64,117 -766,094 -179,620 -1,040,387 業務外收入 754,376 1,153,370 862,704 1,197,657 業務外費用 537,460 770,501 545,002 841,413 業務外賸餘(短絀-) 216,916 382,869 317,702 356,244 本期賸餘(短絀-) 152,799 -383,225 138,082 -684,143 科目 99年度 100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業務收入 13,192,794 15,334,526 13,160,448 15,013,034 業務成本與費用 13,674,709 16,356,387 13,783,188 16,103,022 業務賸餘(短絀-) -481,915 -1,021,861 -622,740 -1,089,988 業務外收入 951,365 1,240,423 1,029,124 1,376,672 業務外費用 557,840 881,252 656,090 1,027,832 業務外賸餘(短絀-) 393,525 359,171 373,034 348,840 本期賸餘(短絀-) -88,390 -662,690 -249,706 -741,148 ※註:1.表列數據均包含5項自籌收入之收支與餘絀數。 2.資料來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7年度至10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決算書。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159億8,675萬4千元,支出162億0,874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2億2,199萬元。臺灣大學應再自籌增加約5%總預算之經費,始永久解決經費不足之窘境。 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要求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計畫書以達到臺灣大學可再自籌增加約5%總預算之經費。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四十二、主決議:近年來基金鉅額短絀,仍核發薪給以外之給與、工作酬勞,且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金額龐大,應檢討其合理性並撙節支出。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說明: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9條第1項:「學校得以第7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其支給基準,由學校定之。」、第2項:「學校得以第7條所定收入,支應辦理該收入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工作酬勞。但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60%為限;其支給基準,由學校定之為限。」、第3項:「前2項給與應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其總額占第7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之比率上限,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規定,學校以5項自籌收入與學雜費收入,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等,應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 經查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8年度至100年度預、決算短絀;核發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行政人員工作酬勞、編制外人員人事費(詳附表1)如下: 附表1:臺灣大學校務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以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應相關人事費與工作酬勞金額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98年度 決算數 99年度 決算數 100年度 決算數 101年度 預算案數 102年度 預算案數 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 480,666 335,495 701,839 500,000 500,000 支應行政人員工作酬勞 55,226 55,123 39,167 50,000 50,000 支應編制外人員人事費 2,626,916 2,857,929 2,977,386 2,700,000 2,720,000 合 計 3,162,808 3,248,547 3,718,392 3,250,000 3,270,000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提供。 上述數據資料顯示,近年來該基金收支決算短絀金額均甚為龐大,仍發給鉅額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行政人員工作酬勞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核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不符,亦未能積極撙節支出,以改善校務基金連年短絀情形。102年度預算案在預計短絀2億2,199萬元,亦編列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行政人員工作酬勞、編制外人員人事費合計達32億7,000萬元。因此,臺灣大學應積極檢討相關支出之合理性,俾有效改善校務基金短絀。 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四十三、主決議:尚有研究中心收支未納入校務基金,於法不符,應儘速檢討改正。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說明: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設置校務基金之學校,其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基金,始為適法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設置校務基金之學校,其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基金,依法辦理。」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設置校務基金之學校,其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基金。學校或校內單位不得再申請籌設財團法人。」 依據上述規定,臺灣大學自85年度起實施校務基金,其一切收入及支出依法均應納入其校務基金,始為適法,雖臺大嚴慶齡工業研究中心成立於實施校務基金之前,惟仍不宜自行認定而切割其收支於校務基金之外。 該中心設於臺大校園內,且研究大樓產權歸臺大所有,屬以長期合約接受專案捐助性質,相關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 依臺灣大學提供該校與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所簽合設工業研究中心合約,相關內容略以: 1.中心館址設於臺大校園內,研究大樓產權歸臺大所有。 2.中心設評議會,負責審議中心之發展方針、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等。評議會置委員,其組成比率,臺大占52%、基金會26%,其他人士22%。 3.依據年度預算及評議會核定之中長程計畫,採任務編組方式,由臺大相關教授、副教授成立研究組群負責計畫之執行。 4.中心運作所需研究經費按年度提出工作計畫書,經基金會同意後由甲方(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分3期撥付乙方(國立臺灣大學)。年度經常費、專案研究經費、建教合作經費及行政管理費等各項經費,若有節餘,應結轉為該中心次年度收入,續供研究發展或業務推廣之用。 5.合約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6.乙方(臺灣大學)之簽約代表人為該校校長李嗣涔。 顯示該中心設於臺大校園內,研究大樓產權歸臺大所有,年度工作計畫書由臺大提出,研究計畫並由臺大相關教授、副教授負責執行,僅研究經費由基金會分期捐助撥付,屬捐助者與受贈者間之契約約定行為,以簽訂長期合約接受專案捐助性質,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等規定,其相關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預算,始為適法。 另依臺大工學院(網站)資料顯示,嚴慶齡工業研究中心為工學院所屬系所單位,其相關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預算 據臺大嚴慶齡工業研究中心網站資料:「本中心為台大附屬機構,隸屬台大工學院……;此外,本中心並每年回饋管理費予校方,協助校方各單位之研究發展。」 該中心既然為臺灣大學工學院所屬研究單位,其財務收支理應納入該校校務基金,並接受監督與管理。 綜上,「臺大嚴慶齡工業研究中心」係該校與財團法人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所合設,組織屬臺灣大學工學院所屬系所單位,研究計畫由臺大所屬人員執行,依法其財務收支應納入校務基金預算。因此,該校應儘速檢討改正,始為適法。 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四十四、主決議:校長及副校長兼職不少,應考量兼職之必要性及對校務影響,俾專注於校務擘劃與發展。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說明: 一、校長兼職之相關規定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及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2.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及第14條之21、第14條之32對於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均有「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 3.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4.教育部96年6月6日臺人(一)字第0960085609號函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第1項)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第2項)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四、各級公立學校。…』據此,國立大學校長應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之拘束,合先敘明。」 依據上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員服務法,均有專任人員不得兼職,校長為機關首長,其兼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等規定;且校長綜理校務、副校長襄助校長推動校務,均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二、臺大校長與3位副校長之兼職情形附表1 1.校長:計有12個兼職,其中6個屬「當然兼職」,其餘為受聘擔任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董事、經濟部第2屆國家產業創新獎評審委員會決審委員、經濟部專利戰略會報委員、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委員會委員、行政院高等教育產業輸出推動小組委員、行政院科技會報委員。 2.學術副校長:2個兼職,分別為擔任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及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理事長。 3.行政副校長:2個兼職,分別為擔任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董事及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董事。 4.財務副校長:2個兼職,分別為擔任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及開曼群島VSense Limited公司董事。 上述校長受聘擔任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董事、經濟部第2屆國家產業創新獎評審委員會決審委員、經濟部專利戰略會報委員、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委員會委員、行政院高等教育產業輸出推動小組委員、行政院科技會報委員;行政副校長兼任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董事,財務副校長兼任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及開曼群島VSense Limited公司董事等,實應衡酌與本職關聯性、兼職必要性、對校務之影響等,予以審慎取捨。 三、校長及副校長職務繁重且事關校務發展,於時間與精力有限情況下,倘非專注本職勢難以克盡職責,且近年來校務管理流弊頻仍,實應以本職為重 1.大學校長之法定職責:依據大學法第8條第1項:「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大學;並得置副校長,襄助校長推動校務,由校長聘任之,…。」、第15條第1項:「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組織之。」及第2項:「校務會議3由校長召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前項管理委員會置委員7至15人,由校長任召集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3項:「各校應訂定內部控制相關規章,…並由校長督促內部各單位執行。」;會計法第110條規定:「…會計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經所在機關長官函達主計機關長官,應即依法處理之。」 由上述規定可知,大學校長之本職為綜理校務,並負責召開校務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等重要會議,校長並負有督促學校內部控制之有效運作、監督會計人員是否有違法失職等重要職責,顯示校長職務繁重且攸關校務發展,可謂任重而道遠。3位副校長亦應各依業務分工與掌理事項鼎力襄助校長推展校務,惟在時間與精力有限情況下,倘非專注本職勢難以克盡職責,以促使校務日益精進、逐年提升。校長及副校長兼職不少,應考量兼職之必要性及對校務影響,俾專注於校務擘劃與發展。 綜上,校長依法負校務發展之重責大任,且其遠見、能力與專注用心攸關學校發展與創新方向。因此,該校校長及副校長允宜考量相關兼職之必要性,俾專注於校務擘劃與發展。 附表:臺灣大學校長及副校長兼職情形表 職稱與姓名 兼職之機關(或法人機構)名稱 兼職之職稱 說明(法定兼職及其依據) 校長李嗣涔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董事 當然兼職、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捐助章程、聘期:100.02.22-103.2.21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董事長 當然兼職、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捐助章程、聘期:99.01.01-101.12.31 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學術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當然兼職、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學術發展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聘期:98.12.21-101.12.20 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 董事長 當然兼職、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聘期:98.11.18-101.11.17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董事 當然兼職、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聘期:100.09.01-103.08.31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 董事 當然兼職、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捐助章程、聘期:101.07.01-104.06.30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董事 聘期:98.10.16-101.10.15(兼職費每月7,000元) 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委員會 委員 聘期未列明 行政院高等教育產業輸出推動小組 委員 聘期:99.11.05-101.11.04 行政院科技會報 委員 聘期:101.01.01-102.12.31 經濟部專利戰略會報 委員 聘期未列明 經濟部第2屆國家產業創新獎評審委員會 決審委員 聘期:101.07.15-101.12.31 學術副校長羅清華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 委員 聘期:101.01.01-101.12.31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 理事長 聘期:100.03.11-103.03.10 行政副校長趙永茂 財團法人臺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 董事 聘期:98.11.18-101.11.17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董事 聘期:101.03.09-103.03.08 財務副校長湯明哲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聘期:101.06.13-104.06.12 開曼群島VSense Limited公司 董事 聘期:101.08.15-至董事改選為止 ※註:1.資料來源,臺灣大學101年10月8日提供資料。 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四十五、決議 檢視臺灣大學校長與三位副校長兼職情形,校長有12個兼職、學術副校長2個兼職、行政副校長2個兼職及財務副校長2個兼職。惟近年來臺大屢傳校務管理弊案及缺失,顯示內部控制嚴重疏失、管理不善,導致違法失職事件頻仍。該校校長及副校長應考量減少兼職,俾專注於校務之管裡與發展。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四十六、主決議: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2項:「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惟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近年來收支連年短絀,致累積短絀逐年大幅增加,由98年底之3,703萬5千元,99年底增為6億9,972萬6千元,100年底增至10億6,574萬3千元,核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不符,且相關開源與節流措施尚無顯著成效,應積極妥謀有效改善收支失衡之對策,並於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四十七、主決議:近年來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收支決算短絀金額均甚為龐大,卻仍編列鉅額預算發給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行政人員工作酬勞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 (一)98年度決算:短絀6億8,414萬3千元;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4億8,066萬6千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5,522萬6千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6億2,691萬6千元,合計31億6,280萬8千元。 (二)99年度決算:短絀6億6,269萬元;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3億3,549萬5千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5,512萬3千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8億5,792萬9千元,合計32億4,854萬7千元。 (三)100年度決算:短絀7億4,114萬8千元;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7億0,183萬9千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3,916萬7千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9億7,738萬6千元,合計37億1,839萬2千元。 (四)101年度預算案:預計短絀1億0,555萬6千元;編列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5億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5,000萬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7億元,合計32億5,000萬元。 (五)102年度預算案:預計短絀2億2,199萬元;編列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5億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5,000萬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7億元2,000萬元,合計32億7,000萬元。 惟上述預算編列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不符(該項預算應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亦未能積極撙節支出,以改善校務基金連年短絀情形,故要求臺灣大學應積極檢討相關支出之合理性,俾有效改善校務基金短絀情形。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四十八、主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向居國內大學龍頭,其座落於臺北市區之龐大校產更屬得天獨厚,然而近年諸多事件則顯示該校空間管理能力有待改善。此如該校所管理眾多已獲指定或具潛力之文化資產,在資源分配不當下往往任其傾頹;如校區內空間配置缺乏通盤考量,將土地分配交予募款能力決定,使募款能力較弱卻擔負通識教育責任之院系難以改善教學環境;又如部分未由臺大直接使用之校產,在收回改建時臺大並未探究落實社會責任的一切可能。查臺灣大學於1982年虞兆中校長任內成立校園規劃小組,除了確立校園環境發展目標與政策,並建立校園發展的整體架構,針對土地發展的優先順序、活動動線、環境與建築形式加以規劃。在臺灣大學校總區建蔽率已近大專院校40%上限且建物高層化引發諸多爭議的此刻,國立臺灣大學應在取得校內最大共識之前提下,於六個月內就包括校總區在內之大臺北地區所有校地的空間運用提出整體規劃,並將規劃報告以書面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邱志偉 四十九、主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向來為我國大學之標竿,自其前身臺北帝國大學1928年創校以來,為支援研究、教學所需,校內各系所單位於學術研究領域內,廣泛蒐集各式獨特珍貴且豐富的文獻史料、標本與藏品,然其整理典藏始終受限於校內空間與組織編制。臺灣大學雖於2007年底成立「臺大博物館群」,但其僅是由圖書館主導整合各院系之展示陳列空間,難謂一兼顧保存與研究能量之博物館,不但無法與如法國巴黎索邦大學之自然史博物館(Museum nationald'histoire naturelle)或德國波昂大學之埃及學博物館(Agyptische Museum)等國際知名之大學博物館般,將大學的精神體現於公眾,更在臺大博物館群成立後仍傳出如臺大無力保存「橫川文庫」等重要研究標本,及法學院圖書館所藏之臺北帝國大學時期典籍保存狀況有欠理想。爰請國立臺灣大學在校內組織上完備博物館建制、在校園空間規劃上考慮博物館的動線配置、在經費上無論爭取補助或優先運用自籌款,安排經費逐年穩定投入、在人事上充裕博物館之獨立專業保存與研究、在活動上與校外單位合作對公眾特別中小學,推廣臺灣大學博物館之概念。並請國立臺灣大學在三個月內,就臺大博物館群辦理現況、擬推動之工作目標、與上述健全臺大博物館所會遇到的困難與需爭取的資源,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五十、主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資源向居國內大學之冠,其位處臺北市中心之校總區面積更達百餘公頃。但儘管臺大校總區面積廣大,近二十年來校內空間管理卻有欠妥適,任由財務上較具自籌能力的單位大舉搶建,建蔽率幾達大專院校建蔽率40%之上限,不但使虞兆中校長任內開始籌劃的校園發展整體架構難以落實,更未顧及臺大特色、教學機能、系所均衡。如文學院硬體設施在臺大校方所謂用地需「公開競爭」的前提下即嚴重受限,最終引發近年人文大樓新建爭議。國立臺灣大學校方應在顧及校園空間規劃與確保臺大校門區建築景觀不受破壞之原則下,積極協助解決上開爭議,以免文學院師生權益受害,並預先規劃因應環境影響評估與都市計畫審議結果所可能衍生之額外支出,必要時於校總區用地上予以特別支持,不受用地需「公開競爭」之原則拘束。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國立政治大學部分: 五十一、「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服務費用」原列509,602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 說明:「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服務費用」原列509,602千元,雖較上年度減列,但今年陸續發生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相關研究費用,顯見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機制有其缺失,故為促大學院校建置更完善的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制度,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就本項計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陳淑慧 五十二、「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原列109,478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 說明:「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原列109,478千元,今年陸續發生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相關研究費用,顯見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機制有其缺失,故為促大學院校建置更完善的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制度,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就本項計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陳淑慧 國立清華大學部分: 五十三、主決議: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人數在1995到2006年間增加八成,加以校區位處丘陵、道路與排水條件皆非理想,更添基礎工程難度。然查清華大學自2004年起,即分段規劃共同管道與道路改善等相關工程,但從學校正門至科技管理學院間,仍長期處於施工狀態。爰此,國立清華大學應於一個月內就上述相關工程已完成部分、施工中部分、計劃施作部分、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相關工程預計全面完工時間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國立中興大學部分: 五十四、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本年度預算數:487,320千元,建議刪20,000千元。 說明: 一、中興大學近年度多項消耗性支出項目連年超支,例如水電費、用品消耗、印刷裝訂費等,顯見經費控管作業核有欠當。 二、102年度行政院「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水電費、印刷裝訂費及用品消耗之規定要求「四省專案計畫」(省電、省油、省水、省紙),中興大學未符規定。 三、宿舍新建工程爭議未解,現有宿舍僅能容納2成的學生數,學生校外住宿安全亟待加強。 四、該校辦理國際農業研究中心大樓新建工程,於行政院核准前即先行辦理並支付工程款,顯有未當。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五、102年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成本(科目51A1-500)「土地改良物折舊」原列3,704千元,凍結百分之三十。 說明:國立中興大學新化林場九十八年底進行土地重測,片面認定當地西拉雅族共35戶侵占國立中興大學新化林場土地,並向當地西拉雅族人因土地無權佔用提起訴訟,雖然中興大學於101年3月撤銷對部落族人的告訴。但是中興大學應與當地西拉雅族人共生共榮,共創兼具人文、生態保育及觀光價值,以保障西拉雅族的權益。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30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應雄  蔣乃辛 國立中央大學部分: 五十六、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建教合作成本」之「旅運費」原列1億2,756萬元,建議減列5,000萬。 說明: 一、中央大學102年度編列「國外旅費」計1億1,701萬元,其中9,046萬6千元編列於「建教合作成本」中的「旅運費」中的「國外旅費」佔最大數。 二、中央大學編列「旅運費」連年超支,其中101年「建教合作成本」中的「旅運費」,年度決算超支高達3,145萬1千,應予撙節。 三、今年編列之「國外旅費」計1億1,701萬元,較101年度預算7,461萬8千元增加4,239萬2千元(增幅達56.8%) 四、「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八條明訂「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預算書19頁圖表顯示中央大學校務基金近五年均短絀,應依法儘量撙節開支,儘量減少不必要之開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五十七、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下「公共關係費」中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支應者編列74萬8千元,建議凍結10萬元,待該校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規定後,始得動支。 說明:國立中央大學於該校學生獎懲辦法中,就學生「非法遊行,滋生事端者」訂有懲處規定,然此規定非但構成要件不夠具體明確,更有壓制大學生之意見表達與公共參與之嫌。查大法官雖於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中闡明大學自治意涵,但大學就校內法規之自我安排,尚不得與憲法自由民主之基本價值決定有所相違。矧大學自治乃從憲法第十一條之表意與學術自由所產生之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前開獎懲規定顯與大學自治之基礎法規範有違。爰此,建議凍結國立中央大學公共關係費10萬元,待該校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規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國立海洋大學部分: 五十八、國立海洋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之「服務費用」原列32,37萬8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 說明: 一、海洋大學100年度編列「業務外費用」之「服務費用」計29,92萬6千元,100年度決算僅執行21,87萬3千元,102年度卻編列32,37萬8千元,顯有浮編之嫌,建議予以減列。 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八條明訂「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預算書20頁圖表顯示海洋大學校務基金近五年均短絀,應依法編列,撙節開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陽明大學部分: 五十九、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下「公共關係費」中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支應者編列65萬元,建議凍結10萬元,待該校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規定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立陽明大學於該校學生獎懲辦法中,就學生「未經校方核定擅自以本校名義發表不實聲明或聚眾請願致影響校譽及秩序者」訂有懲處規定,然此規定非但構成要件不夠具體明確,更有壓制大學生之意見表達與公共參與之嫌。查大法官雖於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中闡明大學自治意涵,但大學就校內法規之自我安排,尚不得與憲法自由民主之基本價值決定有所相違。矧大學自治乃從憲法第十一條之表意與學術自由所產生之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前開獎懲規定顯與大學自治之基礎法規範有違。爰此,建議凍結國立陽明大學公共關係費10萬元,待該校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規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邱志偉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部分: 六十、102年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教學成本項下-建教合作成本(科目5132-270)「一般服務費」原列6,297萬6千元,凍結百分之五十。 說明:目前原住民之學術人才濟濟,具博士學位者更多達79人以上,暨南大學實有必要進用具博士學位之教師人員,且應網羅原住民大學、研究所畢業之畢業生,於加強建教合作計畫培植原住民專案人員,豐富原住民議題研究與原住民部落田野調查研究,提升原住民研究水準。相關經費凍結百分之5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改善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應雄  蔣乃辛 國立臺北大學部分: 六十一、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下「公共關係費」中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支應者編列68萬7千元,建議凍結10萬元,待該校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規定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立臺北大學於該校學生獎懲辦法中,就學生「擅自以學校名義在外舉行或參加集會,嚴重影響校譽者」訂有懲處規定,然此規定非但構成要件不夠具體明確,更有壓制大學生之意見表達與公共參與之嫌。查大法官雖於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中闡明大學自治意涵,但大學就校內法規之自我安排,尚不得與憲法自由民主之基本價值決定有所相違。矧大學自治乃從憲法第十一條之表意與學術自由所產生之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前開獎懲規定顯與大學自治之基礎法規範有違。爰此,建議凍結國立臺北大學公共關係費10萬元,待該校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規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六十二、主決議: 國立臺北大學主要研究與教學活動自2000年起,即陸續由臺北市中山區移轉至新北市三峽區,每年並編列相當預算用於兩校區之設備維持與兩校區間交通聯繫。自2009年8月起,臺北大學全體師生除進修暨推廣中心外皆遷入三峽校區,雖使三峽臺北大學城蓬勃發展,但臺北校區之校地卻自此使用率低落,並連帶影響週邊社區發展。矧查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連年收支短絀,臺北大學管理臺北菁華區土地,卻不思運用地利以改善收支情形。爰請國立臺北大學於兩個月內就民生校區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國立臺東大學部分: 六十三、102年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他業務收入項下項目「教育部核給年度補助」預算,計編列新台幣396,623千元,係為辦理教育部補助學校經常收支,凍結百分之30。 說明: 台東地區擁有多元而豐富的原住民文化,且為原住民族匯聚之重點縣市,可辦理多元類型之教師進修及培育,針對區域特色得推動以原住民教育及文化產業為導向之進修課程。然而,該校針對原住民之教師培育成效不彰,除對於原住民籍之教師未積極輔導就業外,及該校未能廣泛遴聘原住民之教授學者至學校任教,不利培植原住民籍教師及高等教育學者。爰此,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其他業務收入項下項目「教育部核給年度補助」預算,計編列新台幣396,623 千元,凍結百分之30。俟國立臺東大學檢討改進並向本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應雄  蔣乃辛 六十四、台東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本年度預算數:211,916千元,建議刪20,000千元。 說明: 一、台東大學102年度之超時工作報酬、福利金、獎金等用人費用相較100年度之決算數成長頗大。於服務費用增列之金額亦不符行政院「四省」之要求 二、102年度所提之折舊折耗攤銷等經費亦高於100年度決算數4成之多。 三、管理及總務費用與100年度決算數相比成長過多應加強成本控管,以免校務基金短絀擴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臺南大學部分: 六十五、決議 鑑於臺南大學七股校區興建計畫因「校區設置計畫」多次往返陳報教育部遲未獲核定,且本年度預算書將該校七股校區理工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綜合教學大樓及第1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即第1期校舍興建工程)之「房屋及建築」項目,辦理期限由101年度,再度延長為104年度,較原訂計畫後延達3年,遷校計畫大受影響,實不利校務發展;為免影響學生權益及校務推動,教育部應於民國102年6月前,核定台南大學七股及文化校區設置計畫。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黃志雄 國立金門大學部分: 六十六、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本年度預算數:440.053千元,建議刪20,000千元。 說明: 一、金門大學近年度多項消耗性支出項目連年超支,例如水電費、用品消耗、印刷裝訂費等,顯見經費控管作業核有欠當。 二、102年度行政院「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水電費、印刷裝訂費及用品消耗之規定要求「四省專案計畫」(省電、省油、省水、省紙),金門大學未符規定。 三、業務費用與100年度決算數相比成長過多應加強成本控管,以免校務基金短絀擴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部分: 六十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服務費用」原列516,749千元,予以凍結10,000千元。 說明:「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服務費用」原列516,749千元,雖較上年度減列,但今年陸續發生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相關研究費用,顯見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機制有其缺失,故為促大學院校建置更完善的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制度,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待就本項計畫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陳淑慧 六十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原列66,245千元,予以凍結5,000千元。 說明:「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原列66,245千元,今年陸續發生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相關研究費用,顯見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機制有其缺失,故為促大學院校建置更完善的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制度,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就本項計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蔣乃辛  楊應雄  陳淑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部分: 六十九、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各項費用彙計」之「公共關係費」,原列67萬元,建議減列10萬元。 說明: 一、對國立大學而言,每年由政府補助收入為學校主要收入來源,並鼓勵各校提高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及投資取得收益等5項自籌收入,準此,為應業務需要而加強與特定族群對象之公共關係,以爭取在推廣教育、建教合作,捐贈等方面收入之挹注,公共關係費之投入較具直接相關性與成效;而一般學生之學雜費收入,多不因學校投入公共關係費而增加,另鑑於102年度預算案之學雜費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案數減少、惟自籌收入之建教合作收入及推廣教育收入均較上年度預算案數增加,故公共關係費應由自籌收入支應,而非高達91%之公共關係費皆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收入支應。 二、臺北教育大學之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收入收支相抵後為虧損,而5項自籌收入收支相抵後有賸餘,鑑於公共關係費與挹注推廣教育、建教合作、捐贈等自籌收入較有關聯,但該校卻將91%之公共關係費編列由虧損之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收入部分支應,顯欠合理,宜檢討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七十、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各項費用彙計」之「材料及用品費」,原列3,389萬元,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 一、材料及用品費主要為事務用品、餐費、電池等費用,然臺北教育大學此筆費用100年度預算數為3,346萬4千元,決算數為5,212萬8千元,已嚴重超支55.7%。另99年度決算數為4,400萬9千元,顯見預算之編列恐只具形式。 二、為撙節開支,臺北教育大學應嚴加控管此一預算,以免浪費,而非一再超支並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收入部分支應。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部分: 七十一、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下「公共關係費」中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支應者編列65萬7千元,建議凍結20萬元,待該校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規定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於該校學生獎懲辦法中,就學生「煽動學潮,影響正常教學及危害校園安全」訂有懲處規定,然此規定嚴重壓制大學生之意見表達與公共參與。查大法官雖於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中闡明大學自治意涵,但大學就校內法規之自我安排,尚不得與憲法自由民主之基本價值決定有所相違。矧大學自治乃從憲法第十一條之表意與學術自由所產生之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前開獎懲規定顯與大學自治之基礎法規範有違。爰此,建議凍結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公共關係費20萬元,待該校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規定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連署人:林淑芬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部分: 七十二、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各項費用彙計」之「水電費」,原列2,149萬元,建議減列200萬元。 說明: 一、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102年度編列水電費2,149萬元,雖與101年度預算案數2,149萬元相同,惟近年來該校預算執行結果,水電費屢屢超逾預算數達16%以上,100年度決算數為2,611萬8千元,已嚴重超支,預算之編列恐具形式。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宜加強相關控管措施,以撙節開支。 二、99年度至102年度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收入與水電費預、決算數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收入 預算數 601,460 626,308 652,573 669,180 決算數 653,634 678,537 超收比率 8.67% 8.34% 水電費 預算數 22,730 21,590 21,490 21,490 決算數 26,369 26,118 超支比率 16.01% 20.97% ※註:1.資料來源,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99年度至100年度決算書及101年度至102年度預算案書。 2.表列收入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 3.表列超收(支)比率=(決算數-預算數)/預算數*10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體育大學部分: 七十三、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各項費用彙計」之「公共關係費」,原列65萬2千元,建議減列10萬元。 說明: 一、對國立大學而言,每年由政府補助收入為學校主要收入來源,並鼓勵各校提高建教合作收入、推廣教育收入、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及投資取得收益等5項自籌收入,準此,為應業務需要而加強與特定族群對象之公共關係,以爭取在推廣教育、建教合作,捐贈等方面收入之挹注,公共關係費之投入較具直接相關性與成效;而一般學生之學雜費收入,多不因學校投入公共關係費而增加,另鑑於102年度預算案之建教合作收入及推廣教育收入均較上年度預算案數增加,故公共關係費應由自籌收入支應,而非高達96%之公共關係費皆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收入支應。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七十四、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本院)醫療收入,本年度預算數:18,106,052千元,建議刪3,500,000千元。 說明: 一、台灣大學附設醫院台北總院102年度業務收入金額編列18,870,727千元,雖較上年度增列4.04%之成長數;但比較100年度之決算數17,402,924千元實無太大差異,而且101年度迄至六月底止台大醫院之實際收入已達95億2427萬2千元較預算數增加9.49%,顯見該單位有低估年度醫療收入之情況。 二、102年度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已獲通過,102年度基層總額一般服務成長率2.494%(約增加23.4億元),整體(一般服務合併專款)較101年度成長2.574%,醫療費用約980.1億元(含門診透析後總醫療費用約1,112.37億元),整體健保醫療給付金額成長數超過千億元,台大醫院為全國醫療就醫人次服務最高量之一,成長金額將更可期。爰要求102年度醫療收入金額應再增列3,500,000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七十五、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本院)醫療折讓,本年度預算數:-1,449,784千元,建議減列(-)200,000千元。 說明: 一、該科目係屬健保總額給付之核減項目,102年度該院醫療收入預估數為18,106,052千元,折讓數編列-1,449,784千元,佔比約為8%。 二、與101年度比較,收入提升數為703,128千元,但折讓數卻新增高達224,923千元,折讓數佔新增醫療收入達32%,不符經驗法則。 三、查臺大醫院收入來源除有健保醫療總額給付範圍外,尚有一定比例之「自費給付」情況,應不致遭受健保局核減總額給付;且根據成大醫院之100年度決算數,更有2億元之折讓數回沖,顯見各醫院之備抵醫療折讓編列數多有高估。為符預算核實編列並利本院審查,建議減列預算數(-)200,000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七十六、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本院)雜項業務收入,本年度預算數:25,708千元,建議刪10,000千元。 說明: 一、台灣大學附設醫院台北總院102年度雜項業務收入金額編列25,70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191千元減列2,483千元,此預算收入係實習代訓收入、醫護人員實務訓練收入、專業服務人事成本及管理費收入。 二、查台大醫院102年度的培訓人數預估約3800人,其中除了本院人員及學生之訓練外,並接受各級醫院及學校之委託,代訓醫師及各類醫事人才,將豐富的教學資源及優秀的師資提供出來與各醫院及學校分享。 三、另外,台大醫院亦與國泰、亞東、永和耕莘、義大、敏盛及署立桃園等6家教研合作醫院於民國97年開始進行合作計畫,將台大醫院優秀醫師外派至合作醫院看診,由台大醫院收取服務費收入。 四、顯見臺大醫院生財有道,在102年度健保醫療給付全面提高的前提下,雜項業務收入金額應可再提升。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七十七、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本院)業務外收入,本年度預算數:761,077千元,建議刪100,000千元。 說明: 一、台灣大學附設醫院台北總院102年度業務外收入金額編列761,07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56,183千元增列104,894千元,與100年度決算數相比卻減列132,835千元。此預算收入係包含財務收入及其他業務外收入,即利息收入、臨床試驗計畫經費收入等。 二、查台大醫院102年度的研究計畫、臨床試驗合作案不僅有持續性計畫還有新增合作案,收入能量可期。建議應比照100年度之決算數893,912千元提列收入,爰以增列100,000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七十八、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總院)專業服務費,本年度預算數:1,072,586千元,建議減列30,000千元。 說明: 一、臺大醫院台北總院102年度有關醫療成本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072,586千元,較上一年度預算數1,016,120千元增列62,466千元,對應100年度決算數更增加98,972千元,增幅高達10.2%。 二、該科目內容係包含契約主治醫師、契約護理人員、契約醫技人員及相關福利金,以及因公涉訟或法律諮詢事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委託其他機構或專家辦理調查研究、委託其他機構或專家辦理檢驗試驗認證費、及委託研究設計軟體及系統維護費等。 三、本年度並未新提計畫或增聘人員,何以必須增列預算支出費用?為應預算監督之責,建議刪減該預算數30,000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七十九、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本院)商品及醫療用品,本年度預算數:7,892,178千元,建議刪500,000千元。 說明: 一、參考台灣大學附設醫院台北總院102年度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有關商品及醫療用品計編列7,892,178千元,較上一年度增列555,862千元。 二、雖然台大醫院102年度的醫療收入較去年度預估成長4.04%,推估就醫人數將有所成長,同理會提高用藥及周邊商品的需求;惟觀察國人有「愛逛醫院愛吃藥」的使用醫藥習性偏差,無形中增加用藥危險性。 三、根據衛生署中央健保局統計資料顯示,全台約有兩萬多名65歲以上老人一年中至少到六家醫院看病,就醫次數超過100次以上,每次領藥超過六種以上,每人一年平均醫療費用高達56萬元,而其中一半以上用於藥費。 四、而這兩萬多名用藥高危險族群中許多人習慣西藥、中藥混合併用,甚至還有人有長期食用健康食品,以致重複用藥,藥物劑量已超過常人劑量幾倍以上。不僅老年人愛看病,國人每年看診次數平均高達15.2次,遠遠超過OECD國家國民的5.9次。這也被解讀為何國人腎病發生率世界第一的原因之一。 五、臺大醫院肩負培育醫師人才的龍頭地位,更應帶頭建立「健康正確用藥」觀念,爰減列該項費用預算數,期待台大醫院改進。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本院)旅運費,本年度預算數:17,712千元,建議刪10,000千元。 說明: 一、台灣大學附設醫院台北總院102年度於教學成本中編列17,712千元旅運費,對照100年及101年度皆同樣編有計17,628千元,及17,885千元之數額,可見該醫院將出國及赴中國計畫列為例行性計畫項目。 二、查台大醫院102年度的研究計畫及各合作計畫對象與內容並未特別指明針對國外醫療機構或者大學相關之研究計畫或者交流合作之情況,更無與中國交流合作之計畫,何以在教學成本中編列旅運費?是否淪為相關人員的犒賞福利? 三、本支出內容未核實或按計畫名稱編列,爰以減列,以收監督之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一、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本院)專業服務費,本年度預算數:17,221千元,建議凍結7,000千元。 說明: 一、台灣大學附設醫院台北總院102年度於教學成本之專業服務費中編列申辦專利權等其他專業服務費17,221元。 二、惟查台大醫院並未說明係申辦何項(或多項)專利權?以及專利權之申請是否除了台灣之外尚有國外專利?將來如何回歸台大醫院之資產科目? 三、爰凍結該科目金額7,000千元,待台大醫院說明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二、台灣大學附設雲林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雲醫)醫療折讓,本年度預算數:-329,446千元,建議減列60,000千元。 說明: 一、臺大醫院雲林分院102年度醫療收入編列3,364,647千元預算數,包含門診醫療收入、住院醫療收入及其他醫療收入等,並有醫療折讓及醫療優待免費之減項科目。 二、台大雲林分院屬區域醫院,醫療服務規模不若台大本院,但其預設之醫療折讓額度卻遠高於台大總院。醫療折讓金額無非是備抵健保局對於總額給付之核減,除了超過醫療總額給付必須一致性檢討外,其實大部分核減項目係因為「非急症住院」之延長住院遭健保局審查醫師認定不予給付之情況。顯示醫院管理之缺失需要改進。 三、爰建議應予減列減項金額60,000千元,以符預算審查監督之本意。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三、台灣大學附設雲林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雲醫)專業服務費,本年度預算數:544,854千元,建議減列30,000千元。 說明: 一、臺大醫院雲林分院102年度有關醫療成本之專業服務費編列544,854千元,較上一年度預算數505,147千元增列39,607千元,對應100年度決算數更增加54,218千元,增幅高達11%。 二、該科目內容係包含契約主治醫師、契約護理人員、契約醫技人員及相關福利金,以及因公涉訟或法律諮詢事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委託其他機構或專家辦理調查研究、委託其他機構或專家辦理檢驗試驗認證費、及委託研究設計軟體及系統維護費等。 三、本年度並未新提計畫或增聘人員,何以必須增列預算支出費用?為應預算監督之責,建議刪減該預算數30,000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四、台灣大學附設雲林分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雲醫)商品及醫療用品,本年度預算數:1,154,950千元,建議刪50,000千元。 說明: 一、參考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雲林分院102年度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有關商品及醫療用品計編列1,154,950千元,較上一年度增列35,407千元,更較100年度決算數增列93,891千元,增幅高達8.8%。 二、雖然雲林分院102年度的醫療收入較去年度預估成長1.55%,推估就醫人數將有所成長,同理當會提高用藥及週邊商品的需求;惟觀察國人有「愛逛醫院愛吃藥」的使用醫藥習性偏差,無形中增加用藥危險性。 三、根據衛生署中央健保局統計資料顯示,全台約有兩萬多名65歲以上老人一年中至少到六家醫院看病,就醫次數超過100次以上,每次領藥超過六種以上,每人一年平均醫療費用高達56萬元,而其中一半以上用於藥費。 四、雲林地區屬人口老化嚴重前幾名,雲醫更應重視老人家重複領藥的問題,是否考量增加老人整合門診以及家庭醫學科轉診制度,完善照顧當地老齡化人口。建議刪減該預算數之50,000千元,以約束醫師謹慎用藥。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五、台灣大學附設雲林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雲醫)教學成本,本年度預算數:107,997千元,建議凍結20,000千元。 說明: 一、臺大醫院雲林分院102年度教學成本中有關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編列107,997千元,較上一年度預算數112,640千元減列4,643千元,更少於100年度之117,610決算數。 二、根據雲林分院的報告中明年度將培育之醫師、醫事人員及學生約1500人,比上年度增加36人;惟查雲林醫院100年度決算數及101年度上半年的執行成果,該院之實習代訓人員未如預期;更且雲林醫院論文發表篇數近五年之平均數為69篇,但100年度的發表篇數僅有36篇而已,相對平均數而言僅達52.13%,102年度的論文發表預估數為40篇,仍低於前幾年之平均數,顯見雲醫教學研究能量有低落情況,應儘速改善。 三、爰凍結該費用預算數,建請雲醫提相關改善計畫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六、台灣大學附設北護分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北護)用人費用,本年度預算數:181,446千元,建議刪10,000千元。 說明: 一、參考台灣大學附設醫院北護分院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430,340千元,較101年度393,130千元增列37,210千元,增幅9.47%。 二、根據102年度預算計畫,北護醫院預計醫療收入成長額度為6.75%,兩相比較,醫療收入增加數28,877千元,竟需要增加費用37,210千元的成本,實不符經濟效益。 三、北護醫院正值改革新辦之際,全院人員應上下一致提升醫療品質建立新品牌,撙節開支,增加盈餘。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七、主決議: 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預算員額原均在大學總員額內列支(即校開支員額),後因該校擴大服務病患,需要大量醫護人力,經核准之增員計畫均限以作業基金編列預算員額(院開支員額),惟查校開支人員實質再醫院服務,其相關之人事費用編列於台灣大學校務基金,不僅違反會計個體、成本及收入配合原則,且因該校務基金每年均受有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102年度有44.27億元)形同由校務基金變相補助台大醫院作業基金大部分之人事費用,(如附表)計有超過六成之人事費用未列入醫院作業基金,無法真實呈現經營狀況,更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 綜上,依預算法第4條所定,稱作業基金者,乃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使惟作業基金,台大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致成本與收入無法相配合,為使台大醫院之運作符合預算法規定,應檢討公務運算補助之妥適性,建議台大醫院更應積極推動成本會計,利潤中心制度,以有效控制醫療成本,提升營運效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八、主決議: 臺大醫院係我國器官捐贈及移植的第一專業醫療機構,每年造福因病而需要器官移植重獲新生的國人無數,其醫療團隊深獲國人敬重,而其專業技能更為國內翹楚;近年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登錄中心統計,有效登記等候接受器官的病患有8000餘人,每一位病患都在等待上天的眷顧奇蹟發生以及有心人的捐贈遺愛,目前國人於器官捐贈的觀念逐漸建立中,惟仍與等待器官捐贈人數有極大落差,相較國際其他國家之器官捐贈率每百萬人有20人,而我國僅有10人之數,顯見仍有待各界努力。而台大醫院編列有「病故患者捐贈器官或提供病理解剖之喪葬補助及學術免費」之經費,建議增列,不單為消極補助捐贈者之用,更應為器官捐贈勸募團隊及提升移植器官技術投注更多資源,俾利該計畫之推動與成長。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八十九、主建議: 臺大醫院於102年度預算中編列用人費用「福利費」科目,全年度經費計396,360千元,依法分擔正式員工之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辦理員工體檢、傷病醫藥、安全衛生等補助費,員工通勤交通費,員工婚喪生育教育補助及其他福利費等,福利優厚,嘉惠同仁。 惟其中有「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一項令人無法認同!查所有機關退休人員辦理退休後,不管是公保、勞保理應結清所有退休金,並退保;而健保部分更應移轉至撫養子女之眷屬保險或者獨立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鄉鎮公所投保,何以再有台大醫院之雇主分擔金? 經詢問會計單位,答覆並無針對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或眷屬分擔保險金,實因主計總處之「預算科目」名稱之規定,爰建議應將該費用名稱正名,責請台大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應予正視並主動會商主計總處儘速更正,以免預算審查之誤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九十、主建議: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於民國93奉衛生署核定改制,以「中南部急重症與癌症治療中心,發展健康產業與地區特色的尖端醫療服務」為設立宗旨,迄今已近十年光景。為雲嘉南地區民眾醫療健康擔起照護重責,惟囿於當初署立醫院規模及人事成本之負擔,於經營上始終無法有長足進步,多年來還必須仰賴總院之補助與資源分享。 究其原因粗可概分為二:醫療人力無法符合當地民眾需求、以及場地儀器設備仍有改善進步空間。雲醫因為地處雲林農業縣,城鄉差距對於優秀醫師的誘因先天欠缺,非以其他資源挹注,實難以留住優秀人才,過水式的醫師訓練,無法建立互相信任的醫病關係,連帶影響民眾對於雲醫的期待;另外雲醫場地規模的限制,所以許多大型或者先進的醫療儀器尚無建置,以致無法因應重症醫療所需,對於需要精密檢查及疑難病症恐難應付,雖然雲醫已尋求虎尾院區的興建,終究緩不濟急。 建請台大醫院台北總院應研擬雲醫提升計畫,是否將雲醫等級由分院改制,更名為雲林台大醫院,院長職級由副教授層級改派教授級管理,由提升醫護品質為優先,重新建立雲林台大醫院醫療品牌,則雲醫經營改善指日可待。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九十一、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成大醫)業務收入,本年度預算數:8,274,477千元,建議刪200,000千元。 說明: 一、成功大學附設醫院102年度編列業務總收入82億7,447萬7千元,預估較上一年度成長4.06%。 二、惟查成大醫院100年度決算數,業務收入絞原預算數增加6億9,041萬4千元,約9.42%,係因為健保局自100年度起調高門診診察費,部分科別可加成給付,加上健保給付持續放寬重症病患用藥之適應症。行政資源竭力支持肩負公共醫療責任之公立醫院解決醫護短缺之困境。 三、更且102年度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已獲通過,102年度基層總額一般服務成長率2.494%(約增加23.4億元),整體(一般服務合併專款)較101年度成長2.574%,醫療費用約980.1億元(含門診透析後總醫療費用約1,112.37億元),整體健保醫療給付金額成長數超過千億元,成大醫院為我南台灣最著名之之公立醫療院所,將更能發揮醫療專業,吸引就醫民眾到院求診,業務成長率可期。 四、顯見成大醫院之102年度預算編列過於保守,爰以增列業務收入200,000千元,俾符預算審查。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九十二、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成大醫)醫療成本,本年度預算數:6,896,820千元,建議刪20,000千元 說明: 一、成功大學附設醫院102年度編列醫療成本含門診醫療及住院醫療共6,813,953千元,佔醫療門診及住院收入8,586,180千元的79.36%,佔比頗高,分開以個別門診及住院成本與收入比率,亦各分別為74.36%及84.71%。 二、相較教育部所屬其他二家大學附醫台大及陽明,台大住院醫療部分約介於78.46%-85.98%間,而陽明介於76.61%-82.93%間。另外門診費用在100年度決算數中成大醫陡升至74.36%,相較台大之68.93%與陽明之73.33%,數額的確偏高。 三、基於公立醫院提供醫療服務之公益性,固不宜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績效目標,但該醫院係教育部歷年補助鉅額補助款,若果不然,恐難脫虧損之虞,為免營運成本控制能力下降,允宜設法改善相對偏高之醫療成本。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九十三、主決議: 成功大學附設醫院102年度編列業務總收入85億728萬6千元(包含業務收入82億7,447萬7千元及業務外收入2億3,280萬9千元)業務總支出83億9,931萬8千元(含業務成本與費用83億3,471萬8千元及業務外費用6,460萬元),兩者相抵後賸餘1億796萬8千元,與上年度比較,增加176萬7千元,增幅為1.66%。 惟參考100年度決算數,成大醫院業務收入較預算數增加6億9,041萬4千元,約9.42%,而業務外收入3億9,091萬8千元,亦較預算數增加2億4,931萬1千元,達成率為176.06%,顯見成大醫院預算編列未核實。 更且102年度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已獲通過,102年度基層總額一般服務成長率2.494%(約增加23.4億元),整體(一般服務合併專款)較101年度成長2.574%,醫療費用約980.1億元(含門診透析後總醫療費用約1,112.37億元),整體健保醫療給付金額成長數超過千億元,成大醫院為我南台灣最著名之公立醫療院所,將更能發揮醫療專業,吸引就醫民眾到院求診,業務成長率可期。 綜上,顯見成大醫院之102年度預算編列過於保守,估計之營業賸餘更有低估之實,難脫規避預算監督之嫌。建議成大醫院應核實編列預算,更應將成大斗六分院之分預算單獨編列,或可真實呈現兩家醫院經營之優劣,針對缺失勇於改善。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九十四、主建議: 成大醫院於102年度預算中編列用人費用「福利費」科目,全年度經費,依法分擔正式員工之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辦理員工體檢、傷病醫藥、安全衛生等補助費,員工通勤交通費,員工婚喪生育教育補助及其他福利費等,福利優厚,嘉惠同仁。 惟其中有「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一項令人無法認同!查所有機關退休人員辦理退休後,不管是公保、勞保理應結清所有退休金,並退保;而健保部分更應移轉至撫養子女之眷屬保險或者獨立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鄉鎮公所投保,何以再有台大醫院之雇主分擔金? 經詢問會計單位,答覆並無針對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或眷屬分擔保險金,實因主計總處之「預算科目」名稱之規定,爰建議應將該費用名稱正名,責請成大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應予正視並主動會商主計總處儘速更正,以免預算審查之誤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九十五、主決議: 一、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之經營業績不斷上升,不但每年度之作業收支均呈賸餘狀態,金額累計亦持續成長,至101年度底已達4,372,386千元。 二、該基金對於賸餘款均藉提存公積或撥充基金留存,未依預算法第78條規定「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 三、雖根據行政院自訂之行政規則報准後免予繳庫,但為符預算法之精神,建請成大醫院作業基金應配合法規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九十六、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醫療折讓(一),本年度預算數:269,504千元,建議減列(-)50,000千元 說明: 一、該科目係屬健保總額給付之核減項目,102年度該院醫療收入預估數為1,682,431千元,折讓數編列269,504千元,佔比約為16%。 二、比較101年度之情況,折讓數215,159千元:1,597,314千元為13%,增列3%之多,不符經驗法則。 三、查陽明醫院宜蘭院區於民國96年奉衛生署同意設立,係為提供蘭陽民眾急重症醫療照護,同時發揮醫學中心之急重症醫療與轉診後送終點、及社區醫院之社區醫療服務與轉診樞紐,大學附設醫院之教學研究以及公立醫院之公共衛生功能,達到全方位目標。其規模與任務尚以區域醫院型態經營,所以健保給付之收入為醫院收入來源之大宗,不若台大及成大醫院已有部分收入來自「自費醫療」。 四、台大及成大醫院之醫療折讓數約佔醫療收入之9.2%,9.9%,陽醫之預估數恐有高估之嫌;且根據成大醫院之100年度決算數更有2億元之折讓數回沖,顯見各醫院之編列數多有高估,為符預算核實編列並利本院審查,建議減列預算數(-)50,000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九十七、教育部主管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其他業務收入-臨床教學研究補助收入』原列預算97,528千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1.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本(102)年度編列其他業務收入9,752萬8千元,包括來自教育部之臨床教學研究補助收入9,338萬4千元,及其他補助收入414萬4千元,本期業務賸餘為3,838萬5千元。 2.經查,該院歷年來均受行政院衛生署或教育部等機關補助相關經費,96年度至100年度決算數雖多為賸餘,惟扣除政府補助款後,均為業務短絀。102年度其他業務收入編列9,758萬8千元,係衛生署及教育部之補助款,業務賸餘為3,838萬5千元,如不包括其他業務收入,則為業務短絀5,914萬3千元,顯見改制後,仍十分依賴補助款之資助。 3.綜上,該院每年接受政府補助款近1億元,惟扣除補助款後即呈現業務短絀,與原期望改制後增進經營彈性及提升營運效率之目標相違,該院應積極規劃多元化經營方案,提升服務品質、提高效率及減少對公務預算之依賴,以達到自給自足之目標,建議檢列臨床教學研究補助收入項目1,000萬。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陳碧涵  黃志雄  蔣乃辛 九十八、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陽醫)教學成本-委託考選訓練費,本年度預算數:2,226千元,建議刪:1,000千元。 說明: 一、陽明大學附設醫院102年度於教學成本項下編列委託考選訓練費222萬6千元,預計辦理1.母嬰親善照護臨床實務訓練2.腎臟移植手術全期照護訓練了解及學習手術室工作模式及手術中期之護理照護3.心臟外科照護訓練等三項院外專業訓練課程。 二、惟查該院委託辦理員工考選或派員參加國內外訓練機構訓練,歷年來辦理績效不佳,該院99、100、101至102年度分別編列513萬9千元、425萬1千元、431萬2千元及222萬6千元,但決算數偏低,僅達成19.42%,25.26%,而101年度至9月底的執行數僅有27萬8千元,該科目編訂顯過度寬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九十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除362名預算員額外,每年度尚進用數百名臨時人員,本年度預計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等總計高達316人,與正式人員362人相較,已不相上下,顯見人力運用效率不彰,已成常態。建議刪減一般服務費之臨時人員酬金2千萬元。 說明: 一、本年度該館「用人費用」編列3億2,697萬4千元,另「一般服務費」尚編列9,120萬3千元,以支應上述各類臨時人員酬金;總計該館一年人事費用支出超過4億元,占其業務成本與費用之年度預算總額一半以上。 二、然該館在人力資源十分充沛情況下,營運狀況卻是每下愈況;觀之近5年度收支結果均為短絀,本年度預估短絀金額9,667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短絀2,000萬餘元,故其相關人力進用之必要性、運用之效益及效率,亟需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自98年6月改為自行營運,迄今3年餘,營運績效卻遠不及委外經營期間,顯未發揮資本支出之應有效益。鑑於館內相關展場工程已陸續完成或順利施作中,建議增列勞務收入項下之服務收入至6,500萬元。 說明: 1.近年到館參觀人數約在188萬人~289萬人間,亦遠少於委外經營期間之493萬人次,此與「投入鉅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以達提升營運收入」之目標顯有未符。 2.該館自98年6月改為自行營運,迄今3年餘,營運績效卻遠不及委外經營期間;近年累計投入數千萬元展場擴充與更新經費,顯未發揮資本支出之應有效益。鑑於館內相關展場工程已陸續完成或順利施作中,該館應善加結合特展及常設展之合作廠商,共同加強宣傳展場新設備與新展品之內容與特色,吸引更多民眾到館參觀,俾將參觀人潮化為實質門票收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一、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歷年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均嚴重短編,宜參酌以往實際收入概況,建議增列本年度其他業務外收入項下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至4,300萬元。 說明: 1.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之收入編列規定為:「其他收入項目:應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情形估計。」 2.該館「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歷年來均以偏低金額編列,收入短估金額逾2,000萬元,顯已失去預算之規劃與控管功能。基此,建議審酌以往年度收入實績,增列102年度「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預算數,此外,主管機關教育部亦應加強督導該館覈實編列是項收入預算,俾免預算編列流於形式。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二、決議: 教育部所屬之社教機構自民國96年起成立作業基金,以期增加各館所行政與經費使用效率,然多年來礙於各館所實質收入有限且法令限制,另本院連續兩年統刪社教館所業務費6%,致使各館所在預算有限情況下,不僅無法籌出更新設施之經費,連帶影響館務推動、購置收藏品等經費付之闕如。為提升整體社教館所質量,爰決議要求教育部增加對各社教館之經費挹注,並研議鬆綁相關法令限制,使社教館所經費使用發揮更大效益,有利各館所特色發展。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一○三、決議: 鑒於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02年度臨時人員進用高達數百人,與正式人員相當,在人力資源十分充沛情況下,營運狀況卻是每下愈況;不僅近5年度收支結果均為短絀,本年度預估短絀金額9,667萬8千元,較上年度更增加短絀2,000萬餘元,顯未達成改制為基金以「提升營運績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之目的。故建請該館落實檢討362名正式人員之工作配置情形,及300餘名臨時人員所辦業務內容,逐年降低臨時人員之需求,以節省用人經費支出,俾免該基金之財務狀況更趨惡化。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一○四、決議: 鑒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大銀幕電影院」乃第2大服務收入來源,但卻營運狀況長期欠佳,每年度實際門票收入連基本之人員薪資及影片租金等成本均無法回收,更遑論能增裕該館所收入。故建請該館確實研提有效增加參觀人次及門票收入之作法與策略,先以102年度收入達成率80%為目標,並逐年改善電影院長期虧損窘況,俾免該基金之財務狀況不斷惡化。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一○五、主決議: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近年來舉辦各項展覽亦屢傳出展品內容惹爭議以及若干營運疏失等事件。臚列於下: -2012年3月發生5千名電子報訂戶電子郵件信箱外洩及擬舉辦瘦肉精主題展遭質疑。 -2011年1月發生參觀民眾之晶片車卡於館內遺失,館方拾獲後竟轉贈他人。 -2010年10月「西藏密宗展覽」之雕像挨轟不適宜兒童觀賞,惟館方卻未設立告示牌或以分級限制參觀民眾。 -2004年7月「人體大探索」展覽,展出人體標本,引發來源之合法性及道德等諸多爭議。 -2001年辦理多媒體劇場設施工程,館長涉嫌圖利廠商遭起訴。 該館之展場空間條件於國內乃屬一屬二,館內大小規模不同主題之展廳(場)當初均耗費數百萬至上億元鉅資打造而成;每年度該館尚賡續編列數百萬元乃至數千萬元之展場維護與更新經費。然綜觀各社教機構之營運狀況,該館近5年度累計短絀金額已高達4億9千萬餘元,居所有社教館所累虧之冠。而由前述可知,該館於內部管理及對外服務品質之缺失實不少,應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經營管理改善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六、決議: 鑒於協助國家海洋科技發展乃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之成立宗旨,故「推動專利技術及研究成果商品化」為該館重要營運目標之一。然衡諸過去年度所完成4件專利技術移轉,1年所收取權利金僅15萬元,研究成效顯待努力提升。故建請該館除應積極進行目前所洽談之技轉事宜外;另本年度預計與5所學校簽訂產學策略聯盟,宜篩選較具市場潛力項目共同研發,使相關產學合作成果能夠具體轉化為商品及實質收入,以增裕收益並擴展館務功能。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一○七、主決議: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之成立宗旨為協助國家海洋科技發展,故「推動專利技術及研究成果商品化」為該館重要營運目標之一,然檢視以往年度所完成4件專利技術移轉,1年所收取權利金僅15萬元,顯見所累積之多數研究成果仍未能與市場作有效結合,轉化為實際商品擴大運用在各層面;相對於所投入龐大人力、物力成本,收益實微乎其微,應更積極催化研究成果與市場結合,俾提升營運收益與擴展館務功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八、決議: 鑒於陽明山中山樓乃我國相當具有特殊意義之歷史古蹟,擁有陽明山之地理優勢,惟維持該館一年固定成本需耗費3,000萬元以上,但全年大半時間卻處於無人使用狀態,場地規費收入更僅有幾十萬元外,與千萬元支出實不成比率。故既然本年度中山樓併入國立臺灣圖書館作業基金項下,其所研擬「提高場地收費標準約1倍、參觀導覽收費服務及結合旅遊業者,吸引觀光客」等諸多方案,建請儘速完成並實施,以落實擴大開放各界參觀、充裕基金收益及活化古蹟資源目標。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一○九、主決議: 國立臺灣圖書館自97年度改制為作業基金後,營運狀況不斷惡化,自籌財源比率更為各社教館所最低,營運績效亟待改善。鑑於該館乃一座位於公園內具有多處開放空間之圖書館,新館為地上7樓、地下3樓建物,館內外可租借空間實不少,部分場館更十分適合學校及公司租借作為演講、研習及表演或展出之用(如:館內會議室、市民教室及戶外公園活動表演場地);是以,該館應積極規劃及行銷各場館,吸引更多公私部門之租借使用,俾增裕租金收入,以逐年提升館所之自籌財源比率。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一一○、有鑑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設置宗旨,係期待國立高中未來於經費使用上更具彈性、多元化及自主性,並提高自籌經費以減少國庫負擔,惟近年來教育部對高中校務基金之補助經費未見減少。為督促教育部及各高級中等學校檢討改進,爰建議高中校務基金之「國庫撥補數」預算凍結20%,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高中校務基金96年度開始設置,99年度全面實施,101年度共有181所學校納入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運作。惟該基金設置運作以來,經營管理成效欠佳,每年皆呈現虧損狀態。 二、根據統計,99年度及100年度全面實施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納入基金之學校達178所,國庫撥補數因此分別增至361億7,653萬7千元及367億8,059萬4千元。惟在各校自籌收入各僅64億2,980萬5千元及58億8,829萬6千元情形下,國庫撥補比率仍達84.91%及86.20%,依然較96年度及97年度為高。10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預計國庫撥補數為342億8,203萬4千元,惟各校預計自籌收入僅45億5,340萬6千元,較100年度決算數減少達13億3,489萬元,國庫撥補比率因此回升至88.28%;本年度減少改隸新北市之12所學校後,該比率又再略升為88.82%,仍未見改善。 三、該基金逐年擴大納入更多學校辦理後,預算編列國庫撥補經費比率卻居高不下,顯示基金自籌能力未見強化,實與教育部欲藉實施該基金以促進各學校經費管理經營機制、提昇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之目的相違。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一一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其他業務外收入」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爰提出增加1,300萬元收入。 說明: 「其他業務外收入」之「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向為該基金「業務外收入」之最主要來源,本(102)年度該基金就「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科目編列2億5,703萬5千元,即占「業務外收入」編列數3億4,370萬3千元之74.78%。該「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編列數因本年度有新北市轄區內12所學校改隸該市,致較上年度減少1,301萬5千元(減幅4.82%),惟該編列數仍有低估之嫌。經查: 一、「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為該基金設置宗旨之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為因應高級中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特制定本條例,設置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可悉「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為該基金設置宗旨之一,該基金就各項收入及支出,當思以積極性之財務經營管理措施,設法開源節流以減輕國庫負擔。 二、基金成立以來,「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決算數多逾預算數 由於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多設有球場、游泳池、會議廳或禮堂等設施,於課後或假日提供外界使用並依一定標準收取使用租金或權利金,為該基金自籌收入之一重要來源。因此該基金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將「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定為基金來源之一,並納「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科目入帳。該項收入自96年度基金成立以來至100年度,除97年度未達預算目標1外,餘各年度均逾預算數約2至4成;101年度至8月底止收入數2億1,820萬8千元,已達年度預算數2億7,005萬元之80.80%,如按比例估算,決算數亦可望逾預算數2成(詳附表)。 附表: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近年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預、決算數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項 目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預算數 26,053 94,728 124.450 251,995 252,382 270,050 257,035 決算數 32,001 80,707 152,208 350,622 346,372 (註4) 218,208 – 執行率 122.83 85.20 122.30 139.14 137.241 80.80 – 平均每校收入數 4,572 2,181 1,654 1,970 1,914 (註5) 1,492 1,521 ※註:1.資料來源,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2.96、97及98年度納入基金校數各為7所、37所及92所;99、100年度為178所;101年度為181所;102年度為169所。 3.「平均每校收入數」96年度至100年度為決算數,101年度及102年度為預算數。 4.101年度決算數係該基金累計至8月底之自結數,如按比例估算,則全年數預估為3億2,731萬2千元。 5.101年度平均每校收入數如以全年度預估收入數3億2,731萬2千元計算,則為180萬8千元。 三、近年平均每校每年實收數至少在165萬元以上,本年度預算數低於該水準近1成 該基金自成立以來,係逐步擴大增加納入基金校數,致每年收支規模有所不同。如以各年度平均每校實際收入情形觀之,該「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最高於96年度平均每校達457萬2千元;98年度最低亦有165萬4千元。該基金本年度就該項收入預算以169校編列2億5,703萬5千元,約同平均每校152萬1千元,較上揭98年度最低實收水準尚低13萬3千元(差幅8.04%),顯有低估。 綜上,該基金本年度「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預算顯有低估。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一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原列112,047千元,予以減列30,000千元。 說明:「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原列112,047千元,惟預算僅說明業務執行所需之印刷費、業務宣導等廣告刊登等,難以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且正值政府財政困境,為撙節政府開支,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3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一三、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公共關係費」原列16,224千元,予以減列6,000千元。 說明:「公共關係費」原列16,224千元,惟正值政府財政困境,為撙節政府開支,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6,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一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助」原列6,315千元,予以凍結2,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助」原列6,315千元,惟預算僅說明獎勵員工、評鑑優良團體執行環保業務績優等費用,難以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一五、主決議: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實施校務基金後,國庫撥補預算之比率居高不下,基金自籌經費能力顯待加強。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說明: 依該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設置該基金之目的係為:「提升教育品質,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又依行政院97年7月31日就該基金設置條例草案送本院審議時所撰擬之草案總說明:「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長期以往均仰賴政府財政預算編列支應,囿於政府預算經費之有限性,學校除必要人事費及業務費固定支出後,已無充裕經費可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行政各項資源。…。因此,如何提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經費來源管道,鼓勵學校創發辦學積極誘因,健全學校經費管理經營機制,已成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未來提升競爭力之重要課題。」故健全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管理經營機制並提升其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當為該基金設置之主要目的。 附表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96年度至102年度國庫撥補及學校自籌經費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國庫撥補數 1,840,377 7,561,696 19,728,477 36,176,537 36,780,594 34,282,034 31,006,421 學校自籌收入 342,179 1,437,308 3,132,631 6,429,805 5,888,296 4,553,406 3,901,993 合計 2,182,556 8,999,004 22,861,108 42,606,342 42,668,890 38,835,440 34,908,414 政府補助比率 84.32 84.03 86.30 84.91 86.20 88.28 88.82 學校自籌比率 15.68 15.97 13.70 15.09 13.80 11.72 11.18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 由上表可知政府補助比率相當驚人,有極大改善之空間。 綜上,教育部自99年度起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實施校務基金後,國庫撥補預算之比率居高不下,實與設置該基金希能藉以提升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自籌收入能力以減少國庫負擔之宗旨未合,宜請教育部積極研謀對策以提升該基金經費自籌能力。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一六、主決議:新4都轄區內原國立高中職移撥改隸地方之政策,僅獲新北市同意自本年度起辦理,宜儘速協調其餘3都配合辦理。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 說明: 該基金有以下三點問題整理: 一、新4都轄區內之國立高中職,教育部原訂於101年8月1日完成移撥改隸 有關新4都於99年12月25日改制生效後,其轄屬地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問題,99年5月5日教育部林次長聰明應邀於本院第7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中詢答時表示:「待直轄市升格之後,國立高中職將隨同統籌分配款一併移撥」、「…在協調的過程中,大家認定移撥期程是在101年8月1日執行。」其後教育部前部長吳清基99年8月3日並在99年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正式宣布,5都選後,60所國立高中職必須改為「市立」,但會給新直轄市1年8個月準備期,「至101年8月1日才會移撥改隸」。可悉該基金在新4都轄區內60所國立高中職,自101學年度起(101年8月1日)移撥改隸各該直轄市,係教育部99年度已既定之政策。 二、經協調結果,本年度僅新北市轄區內12所原國立高中職改隸該市,其餘新3都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仍維持原狀,暫不改隸 為協調新4都轄區內國立高中職得以如期改制,教育部責成中部辦公室於99年8月成立「因應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國立學校改隸及私立學校教育督導權移轉」工作小組專責辦理。經與新4都多次會商後,終在100年7月14日邀集新4都市政府代表之會議中達成協議:「除教職員退撫經費案,另案陳報行政院裁示外,餘各項業務,均獲致如期於101年8月移撥調整新4都之共識。」惟嗣後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3都(以下稱「新3都」)卻以經費與員額不足等因素考量,不同意改隸移轉,僅新北市同意自102年1月1日起改隸。內政部爰於101年5月15日召開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會議中決議:「新3都對接管境內國、私立高中職校之意願及訴求仍待協商,爰新3都境內原屬本部主管國、私立高中職校,仍維持本(教育)部主管,暫不改隸移轉。」行政院嗣又於101年7月13日召開「研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督導權移轉直轄市政府相關事宜」會議作成決議:「新3都轄區內學校,仍維持教育部主管,暫不改隸。請新3都優先推動私立學校督導權之移轉,以符法制。」至此確定102年度新4都中,僅新北市轄區內12所原國立高中職改隸該市,其餘3都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仍維持原狀,暫不改隸。 三、新3都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何時移撥改隸仍未可期 由於與地方政府協調結果不一,造成本年度新4都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在相同體制下,存在改隸與暫不改隸兩種作法。據教育部表示,未來新3都是否同意轄區內國立高中職校改隸之關鍵,在於如何調解新3都所提出之下列4項主張: 1.經費採專案補助方式。 2.對學生之補助,應由中央全部負擔。 3.學校之人事費用、硬體設備及校舍修繕採專案全額補助。 4.新3都市政府教育局承辦高中職業務所需員額及相關人事、業務費用由中央補助(不占市府總員額數)。 針對上列主張,教育部表示:「事涉相關單位及法令,尚待協商」、「本部將採取經費覈實計算、核算原則4都一致、業務民主協商之協調原則,…,循序漸進、穩健推動與新3都協商調整移撥事項」,並稱:「原則尊重各市政府所提移轉時程」,致無法提出策定實施改隸之目標時間,新3都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何時得以移撥改隸,迄今仍未可期。綜上,教育部原訂新4都轄區內原國立高中職自101學年度(101年8月1日)起移撥改隸地方之政策,僅獲新北市同意自本年度1月1日起辦理,為避免體制混亂,宜請教育部儘速協調其餘3都配合辦理。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一一七、主決議:基金所轄特殊教育學校未依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宜儘速改善。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計畫書 說明: 一、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之進用等,訂有專用辦法 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有關其師資及所需佐理人員之進用,同法第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前項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之遴聘、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爰依前揭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2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於101年9月14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以下簡稱「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以資遵行。 二、特殊教育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及教師應配置人數,教育部均有明定 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第1項前段有關「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之規定,其第1款第4目就辦理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高級中等學校係規定:「每班不得超過15人」;第4條第1款則規定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每班不得超過30人」。另該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就學校(園)設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或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之教師員額編制規定:「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3人」。是以,該基金所屬各特殊教育學校除少數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外,每班學生人數應不超過15人,並置教師3人。 三、特殊教育學校近年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均不足3人 如附表1所示,該基金所轄特殊教育學校近年依其學生、教師人數及班級數計算之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約在12人左右,尚符合前揭應在15人以下之小班制規定;惟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7人上下,本年度預計數2.74人仍不足規定應達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若干學校持續存在師資不足問題。 附表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屬特殊教育學校近年預算及學生、教師人數變化情形 單位:人、所、、新臺幣千元 學年度 項目 99 100 101 102 學校數 15 15 18 17 預算分配數 2,469,135 2,625,325 2,787,564 2,691,329 預算分配數 占基金比重 6.01 6.42 6.55 6.86 班級數 419 424 429 440 學生人數 5,171 5,184 5,081 5,395 教師人數 1,118 1,139 1,163 1,204 平均每班學生人數 12.34 12.23 11.84 12.26 平均每班教師人數 2.67 2.69 2.71 2.74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 2.表內班級數、學生人數及教師人數99至101學年度均為9月之實際數,102學年度則為預計數。 綜上,該基金所轄各特殊教育學校均直屬教育部主管,其相關教學體制運作當確實依教育部所訂法令規定辦理,以為其他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之表率,惟卻未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允宜請各該學校儘速改善。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一一八、決議: 鑒於職業學校為培育我國基層技術人員之重要學制,惟教育部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高級職業學校近年招生情況欠佳,101學年度招生缺額在10%以上者已達8所,建請教育部半年內就此現象妥謀因應對策並提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一一九、決議: 鑒於教育部原訂新4都轄區內原國立高中職自101學年度(101年8月1日)起移撥改隸地方之政策,目前僅獲新北市同意自102年度1月1日起辦理,故建請教育部半年內就員額編制、一般教學經費、退撫經費補助等中央與地方歧見部分進行協調,以免體制混亂。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一二○、決議: 經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特殊教育學校近年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均不足規定應達3人之標準,顯示其中若干學校持續存在師資不足問題。故建請教育部允宜請各該學校儘速改善,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以保障特教生受教權益。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一二一、決議 審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共79所高級職業學校近年招生情形,其實際招得學生人數較原預定名額不足、缺額率達10%以上之校數有漸增趨勢。99學年度該等狀況之職業學校僅4所,100學年度增為6所,至101學年度更增至8所。其中新營高工已連續3學年度列名;光復商工及白河商工近2學年度亦皆上榜,顯示部分學校已出現常態性招生不足危機,實不利其人才之培育及學校資源之運用,顯見高級職業學校近年招生情況欠佳,教育部應儘速研擬因應政策及配套措施。 學年度 校名 預計學生數 實際學生數 缺額數 缺額比率 99 1.臺東高商 1,550 1,374 -176 -11.35 2.花蓮高工 2,000 1,786 -214 -10.70 3.員林農工 2,365 2,117 -248 -10.49 4.新營高工 1,657 1,488 -169 -10.20 合計 7,572 6,765 -807 -10.66 100 1.光復商工 492 413 -79 -16.06 2.白河商工 1,049 905 -144 -13.73 3.員林家商 2,382 2,063 -319 -13.39 4.秀水高工 2,700 2,353 -347 -12.85 5.新營高工 1,662 1,477 -185 -11.13 6.北門農工 2,216 1,977 -239 -10.79 合計 10,501 9,188 -1,313 -12.50 101 1.白河商工 1,008 741 -267 -26.49 2.員林崇實高工 1,940 1,595 -345 -17.78 3.光復商工 450 378 -72 -16.00 4.臺中家商 3,642 3,151 -491 -13.48 5.新營高工 1,591 1,392 -199 -12.51 6.成功商水 473 417 -56 -11.84 7.花蓮高商 1,557 1,382 -175 -11.24 8.瑞芳高工 2,045 1,822 -223 -10.90 合計 12,706 10,878 -1,828 -14.39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一二二、決議 國立高中職校校務基金自2007年試辦,至2010年全面實施,而行政院表示高中校務基金之實施係因大學都已設置校務基金,讓國立高中職比照國立大學,自籌一部分辦校財源,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政府預期實施國立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制度之後,將能活化各校之經營管理,減少消化預算弊病,拓展教育資源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等效益。 曾有研究論文指出,國立高中職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成效,與學校本身的條件有關,大型且具備職業課程的學校會較普通高中擁有更多優勢,且政府財政負擔在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早期並未減少。實施校務基金制度確實對拓展教育資源有助益,但在學校財務經營上,會有開源重於節流的現象。換句話說,國立高中不若大學有研究、推廣教學等其他業務收入,而過去也曾發生國立高中/職學校將建物委外經營以獲取高額租金的案例,教育部將商業邏輯導入校園之荒謬政策,使公共財成為營利工具,顯有不當,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停止實施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一二三、主決議:針對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169所學校中,含有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7所,惟特教班助理人員人力長期不足,往往造成特教學生缺乏專業人力照顧;又對於部分縣市所訂定之融合式特教班助理人員薪資條件過低,甚至低於勞基法所保障之最低時薪,除了教育體系帶頭違反勞基法,更令人擔心這種薪資條件很難有人願意擔任,故為確保特教學生之學習權益,避免特教學生在校發生意外事件時無專業人力照護,故要求教育部儘速增加全國特教集中班助理人員,並於102年6月學期結束前對融合式教學之特教教師助理人員的薪資與工時做全面檢討,並由教育部直接進行經費補貼。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二四、主決議:教育部原訂新四都轄區內原國立高中職自101學年度(101年8月1日)起移撥改隸地方之政策,僅獲新北市同意自102年度1月1日起辦理,為避免體制混亂,要求教育部針對新三都所提出之下列4項主張: 1.經費採專案補助方式; 2.對學生之補助,應由中央全部負擔; 3.學校之人事費用、硬體設備及校舍修繕採專案全額補助; 4.新三都市政府教育局承辦高中職業務所需員額及相關人事、業務費用由中央補助(不占市府總員額數)。 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並儘速協調其餘三都配合辦理。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二五、主決議:惟審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共79所高級職業學校近年招生情形,其實際招得學生人數較原預定名額不足、缺額率達10%以上之校數有漸增趨勢。101學年度招生缺額在10%以上者已達8所,鑒於該等職業學校為培育我國基層技術人員之重要學制,故要求請教育部重視該現象並妥謀對策因應。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二六、主決議: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169所學校中,含有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7所,編列之預算占基金比重約近7%。該等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及建置完善之相關軟硬體設施,惟據教育部統計,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7人上下,102年度預計數2.74人仍不足規定應達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若干學校持續存在師資不足問題。綜上,該基金所轄各特殊教育學校均直屬教育部主管,其相關教學體制運作當確實依教育部所訂法令規定辦理,以為其他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之表率,惟卻未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故要求教育部應請各該學校儘速改善。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學產基金部分: 一二七、台北市南港線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店面位於精華區,自90年度依據大眾捷運法規定,以土地作價參與捷運聯合開計畫E.A.T國際館(不須支付建築費用),該館為地上10層、地下5層之捷運聯合開發大樓。惟迄有30%仍未出租,已影響收益。租金收入709,110千元,爰提出租金收入增加600萬元。 說明: 學產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面積龐大,而該基金為增裕收益,研酌土地多元化開發方案,包括利用學產土地投資興建房舍,以期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惟檢視部分學產基金所投資興建館舍,係位於精華市區,然完工後標租收益率欠佳。經查: 一、館舍規劃與興建 學產基金自90年度依據大眾捷運法規定,以土地作價參與捷運聯合開計畫E.A.T國際館(不須支付建築費用),該館為地上10層、地下5層之捷運聯合開發大樓。本案學產基金之投資成本為學產土地(面積共計1,347平方公尺),合建後依土地權益比,基金分配獲得1樓店面10間及停車位39個(按當時台北市捷運局核定建物售價,基金分配建物價值共計5億5,641萬9千元),另獲得回饋金1,700萬元。 本案興建完成日依建物登記謄本記載為94年10月6日。 二、館舍完工後標租率仍待加強 經查,上開館舍完工後,學產基金共計分配獲得1樓10間店面及39個停車位;該基金並依據「教育部經管國有學產房地標租作業要點」於95年2月4日起公告標租,總計辦理10餘次公開標租作業,期間亦聘請專業不動產公司進行資產活化,以挹注基金收益。標租情況略述如后: 1.截至101年8月31日止,學產基金分配獲得之1樓10間店面,計有7間完成標租,年租金收益計1,400萬4千元;惟迄目前仍有3間店面未標脫(比率30%),該基金表示將於後續再度辦理公開標租作業。 2.另車位計有39個,其中21個車位為附屬店面,餘18個車位業依「學產不動產短期出租要點」辦理短期出租,截至101年8月31日止已全數出租,增加年租金收益共計77萬1千元。 三、館舍完工後之標租收益率偏低 本案館舍位於台北市永春捷運站之精華區,然據統計,95年度至101年度上開店面及車位出租所增裕基金之淨收益金額分別為負1萬4千元、93萬3千元、586萬8千元、514萬元、978萬8千元、1,429萬1千元及1,429萬4千元,7年淨收益合計5,030萬元(詳附表1)。倘不考慮物價及房價調整與折舊等因素,以本投資案完成時分配建物之價值5億5,641萬9千元計算95年度至101年度收益率分別為-0.0025%、0.17%、1.05%、0.92%、1.76%、2.57%及2.57%,整體投資案之報酬率實屬偏低。 本投資案位於台北市精華區,且100年度店面標租之7戶中,承租人不乏具知名度之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大師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故仍未標脫之3間店面宜予積極辦理標租作業,以早日完成出租有效運用資產,進而改善本投資案收益率過低之情況。另鑑於本案投資報酬率實過於偏低,因而在本案租期屆滿前,該基金宜先審慎研酌本案租金之合理性及如何改進提升租金,以發揮本投資案應有之效益。 綜上,學產基金以學產土地作價投資參與臺北市南港線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館舍完工後於95年2月起陸續辦理標租事宜;截至101年8月31日止,1樓10間店面迄有3間未成功標脫(比率30%);除投資案之整體收益率偏低外,鑑於本投資案係位於捷運站精華區、土地及房屋價值高,長期閒置3間店面,明顯已影響該基金收益,故在審酌本案租金之合理性,最低應以不低於國有出租房地租金率標準(房屋10%、土地5%),積極儘速針對當地店面供需情況及市場行情,研擬適切標租案以順利標脫該3間店面,提高本投資案收益,增加基金收入。 附表1:學產基金台北市南港線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之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95 96 97 98 99 100 101 合計 淨收益 -14 933 5,868 5,140 9,788 14,291 14,294 50,300 總收入 0 1,918 6,453 5,825 10,293 14,775 14,775 54,039 租金收入 0 1,918 6,453 5,825 10,293 14,775 14,775 54,039 總支出 14 985 585 685 505 484 481 3,739 水電費 14 156 64 16 11 11 8 280 管理費 0 821 484 593 419 223 223 2,763 稅賦支出 0 8 37 76 75 250 250 696 ※註:1.資料來源:學產基金提供,預算中心研究整理。 2.101年度資料為截至101年8月31日止之實際收支情形。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二八、學產基金102年度於「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各編列外包人力經費1,224萬5千元及700萬元,合計1,924萬5千元。爰提出刪減500萬。 說明: 一、「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外包人力之運用情形 該基金為辦理「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委由人力外包公司代管學產土地房產之出租等相關作業。以100年度而言,外包人力13人辦理之業務包括: 1.辦理1,500餘件更換續租契約及實地現勘等審查作業。 2.辦理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等4筆學產土地參加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案、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1筆學產土地參加都市更新案、及嘉義市南門段等3筆學產土地都市更新案等相關作業。 3.辦理屏東縣東港鎮大鵬灣市地重劃案之地上物查估補償調查、臺南市北區賢北段重劃案之地主說明會、及臺南市中西區玉宇段重劃案之預定重劃範圍等工作。 二、其他人力之運用 至於學產土地房產之開發利用改良、土地清查及規劃等作業,則委由專業公司進行。另教育部派有11名職員兼任學產基金管理工作,其他日常行政雜瑣等事項則有6名臨時及工讀人力支援。 由於該基金主要業務仍在於土地房產之出租管理,至於相關之開發利用、改良等情形尚少,故該基金業務辦理主力,主要仍靠外包人力,惟外包、臨時及工讀人員流動率大,多未具備相關之專業知能處理學產基金業務,而該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迄101年8月底止經管之土地共4,960筆,面積為845.75公頃,公告現值高達751億餘元,故以該等人力管理學產基金土地房產,則主管機關應予加強監督,惟其主管機關教育部迄未曾實地赴該基金監督查核其各項業務之運作管理狀況,致近年該基金迭遭審計部要求檢討改善缺失或收支數被修正,包括: 1.年度收支數屢遭修正:95年度雜項收入預算數70萬元,決算數卻高達6億8,800萬1千元,原因係遭審計部審核修正增列6億7,064萬4千元,乃因以前年度處分價款未列計應收分期帳款,且部分款項科目誤植所致;96年度雜項收入預算數370萬元,決算數1億9,405萬6千元,仍大幅超出預算數,原因為調整帳務-帳列94年度以前漏列之應收租金,該款屬以前年度之整理收入,計1億8,746萬6千元等2筆;97年度雜項收入預算數2,200萬元,決算數8,787萬1千元,其中亦作帳務調整-列入在臺北市20筆土地之96年度租金(使用補償金)應收收入162萬1千元等;100年度因應收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漏列,及獎助教育支出多列,遭審計部審核修正增列基金來源3,304萬4千元,及減列基金用途-獎助教育支出1,762萬5千元。 審計部100年度要求該基金應檢討改進之缺失:100年12月底止之債權憑證60筆中,有33筆於租金(使用補償金)積欠明細表中漏列。預撥急難慰問金高達6千餘萬元長期滯存於委辦學校。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逕置放於倉庫,未送交會計單位審核及保存。補助對象與補助規定未符。被委託學校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報並繳回結餘款。 綜上,由於該基金主要2項業務計畫,非如一般機關係由常任之公務人員辦理,而由外包人力與委託學校辦理,惟該基金經管龐雜學產土地房產,而近年已發生上述多項缺失下,應加強人力之有效運用及管理,以強化業務之控管及監督,俾該基金之正常營運。 爰提出刪減約1/4計500萬元預算。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二九、學產基金「外包費」原列19,245千元,予以凍結9,000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該基金102年度於「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各編列外包人力經費1,224萬5千元及700萬元,合計1,924萬5千元。其中,「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外包人力約12人至13人,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外包人力,則委由相關學校辦理獎助教育等各項補助作業。該基金主要2項業務計畫,非如一般機關係由常任之公務人辦理,而由外包人力與委託學校辦理,惟該基金經管龐雜學產土地房產,而近年已發生上述多項缺失下,為要求教育部加強人力之有效運用及正常化,俾該基金之正常營運,故本項基金予以凍結9,000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三○、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劃」之「外包費」,原列1,224萬5千元,建議減列200萬元。 說明: 一、為辦理「學產房地管理計畫」,該基金委由人力外包公司代管學產土地房產之出租等相關作業。 二、由於該基金主要業務仍在於土地房產之出租管理,至於相關之開發利用、改良等情形尚少,故該基金業務辦理主力,主要仍靠外包人力,惟外包、臨時及工讀人員流動率大,多未具備相關之專業知能處理學產基金業務,而該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迄101年8月底止經管之土地共4,960筆,面積為845.75公頃,公告現值高達751億餘元。惟其主管機關教育部迄未曾實地赴該基金監督查核其各項業務之運作管理狀況,致近年該基金迭遭審計部要求檢討改善缺失或收支數被修正,教育部應強化業務之控管及監督,使該基金正常營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三一、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原列97,878千元,予以凍結3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該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迄101年8月底止經管之土地共4,960筆,面積為845.75公頃,公告現值高達751億餘元,惟其主管機關教育部迄未曾實地赴該基金監督查核其各項業務之運作管理狀況,致近年該基金迭遭審計部要求檢討改善缺失或收支數被修正,故為加強監 督教育部管理學產基金所有房舍土地,以達學產不動產活化利用之最大效益,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3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三二、學產土地分佈廣闊,部分土地長期遭人佔用,歷年來被佔用情形未見改善,且多由外包人力辦理。為維護學產權益,並督促教育部和學產基金積極催收補償金或循司法程序處理被佔用之土地,爰建議「基金用途-學產房地管理計畫」預算9,787萬8千元,凍結25%,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據學產基金統計資料,學產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總面積達846.85公頃,公告現值679億6,987萬元。截至100年8月31日止,尚有58.96公頃之學產土地遭占用中,被占用學產土地之公告現值9億7,344萬8千元;被占用學產基金房屋計有2棟,面積2萬4,584.18平方公尺、帳面價值達4億5,390萬6千元,占該基金全部房屋之帳面價值8億1,263萬5千元之55.86%。 二、本計畫主要係由外包人力辦理,編列外包人力經費1,224萬5千元,惟外包、臨時及工讀人員流動率大,多未具備相關之專業知能處理學產基金業務,而該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迄101年8月底止經管之土地共4,960筆,面積為845.75公頃,公告現值高達751億餘元,故以該等人力管理學產基金土地房產,則主管機關應予加強監督,惟其主管機關教育部迄未曾實地赴該基金監督查核其各項業務之運作管理狀況,致近年該基金迭遭審計部要求檢討改善缺失。 三、學產土地長期遭不法占用,未能積極有效排除,依法求償,且閒置學產土地標租成效欠佳,亦未檢討積極辦理並有效開發利用,歷年均遭審計部要求改進、並遭監察院糾正在案。為維護學產權益,教育部除應督促學產基金積極催收占用戶積欠之使用補償金外,並應提出具體清理占用計畫,避免新占用及二度占用情事一再發生,致基金蒙受巨大損失。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一三三、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中「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原列1,500千元,予以凍結75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原列1,500千元,惟預算說明付之闕如,難以評估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5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三四、學產基金「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原列12億2,154萬8千元,建議減列2,000萬。 說明: 一、該基金近年辦理「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均超出預算數,如98年度預算數4億5,515萬5千元,決算數7億0,909萬3千元,超支2億5,393萬8千元,超幅高達55.79%;100年度預算數7億6,715萬3千元,決算數9億5,157萬6千元,超支1億8,442萬3千元,超幅仍達24.04%。而查本項計畫主要為補助款,且多數補助項目單位補助金額不一、又多屬對弱勢之補助,故該基金「獎助教育支出計畫」之執行效率及所達成效,明顯難具體衡量及評估。 二、審計部對本項計畫100年度之執行情形提出缺失,包括該基金100年度辦理急難慰問金,發生預撥高達6千餘萬元經費長期留存某一受託學校之情形,致資金未能確實有效運用。另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勞委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農委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等項,不得與本項助學金重複請領。而該基金未將低收入戶助學金納入「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相互勾稽比對,恐有重複請領之虞。 三、依審計部查核結果,該基金除存在諸多缺失亟待檢討改進外,並遭修正減列100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支出經費1,762萬5千元,顯見該基金對本項計畫之執行,尚未能嚴謹依相關規定辦理。該基金102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預算高達12億2,154萬8千元,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獎助及補助事項,以有效執行本項計畫,達發展教育事業之目的。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一三五、學產基金對於近年執行結果均逾預算數,係因應事實需要,而查本項計畫主要為補助款,且多數補助項目單位補助金額不一、又多屬對弱勢之補助,故該基金「獎助教育支出計畫」之執行效裕及所達成效,明顯難予具體衡量及評估。原列12億2,154萬8,000元,爰提出全數凍結,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相關補助支出原始憑證,未由會計人員保存備核 依會計法第70條:「原始憑證,除依法送審計機關審核者外,應逐一標註傳票編號,附同傳票,…,依序黏貼整齊,彙訂成冊…,由主辦會計人員…加蓋騎縫印章,由會計人員保存備核。…。」該基金辦理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補助各級學校辦理「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相關原始憑證逕置放於倉庫,未送會計單位審核,核與會計法規定不符。 二、受補助民間團體未依限辦理結報 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民間團體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原始憑證辦理結報事宜,惟查有部分民間團體迄未檢據核銷。 三、辦理急難慰問金,有長期預撥鉅額經費滯存委託機關之情形 該基金100年度辦理急難慰問金,發生預撥高達6千餘萬元經費長期留存某一受託學校之情形,致資金未能確實有效運用。 四、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恐有重複請領之虞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勞委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農委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等項,不得與本項助學金重複請領。而查該基金未將低收入戶助學金納入「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相互勾稽比對,恐有重複請領之虞。 五、其他缺失情形尚包括急難救助金部分支給條件未妥為考量經濟條件之限制;補助對象與規定未符;補助縮短中小學城鄉數位落差計畫,相關要點亟待訂定等。 綜上,學產基金近年度辦理「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年度決算數屢超出預算數,且未分析差異原因,僅表示係因應事實需要並逕併決算辦理。又依審計部查核結果,該基金除存在諸多缺失亟待檢討改進外,並遭修正減列100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支出經費1,762萬5千元,顯見該基金對本項計畫之執行,尚未能嚴謹依相關規定辦理。該基金102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預算高達12億2,154萬8千元,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獎助及補助事項,以有效執行本項計畫,達發展教育事業之目的。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三六、學產基金「獎助教育支出計劃計畫」中「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原列579,700千元,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原列579,700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難以看出教育部對該項計畫補助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補助之對象?執行率如何?顯見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且恐有浪費之嫌,為了解教育部補助經費情形及效益,以確保教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三七、決議: 學產基金的任務宗旨為運用台灣先人留下之資產,配合教育施政重點,將自清朝時代地方熱心公益人士捐獻之田地與房產,委由學產基金依法放租,並運用其效益,專款專用辦理獎助發展相關教育事業,以補助弱勢學生就學為主。 助學金金額逐年升高,然學產基金近年來均發生數千萬元呆帳,如99年度呆帳費用5,269萬元、100年度及101年度為2,634萬5千元。又98年度至100年度決算之催收款項各為7億0,115萬6千元、6億1,724萬8千元、以及5億3,551萬2千元,顯示學產基金近年對催收款項的追繳成效不彰。 學產基金主要任務即在於獎助發展相關教育事業,又經費須仰賴土地房產運用及管理產生之收益以挹注,爰建請教育部檢討改進追繳效率並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加強對學產基金之監督考核,俾其正常運作,以達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連署人:孔文吉  陳淑慧 一三八、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產基金資產清查、估價、活化、用途等」之計畫報告書 說明:學產基金從清朝開始存在至今,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土地散布全省,且產權不清、錯綜複雜。從民國87年精省後改由教育部主管,近幾年雖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大力整頓,稍有起色,但也因資產廣大,引發地方政府覬覦。因此: 一、爰要求教育部清查所有學產基金之不動產 將所有學產基金所屬不動產應立即進行鑑界、測量及歸檔。其中遭自然人、法人及政府機關等非法占用者列冊。除個別特殊狀況依特別法處理之外;其餘依國產法辦理,其中情節嚴重者送司法單位訴訟並追討之。 其中情節嚴重之判定標準由教育部會商法務部並開會訂之。 二、爰要求教育部重新估價所有學產基金之不動產 將所有學產基金所屬之不動產重新估價,每二年亦需再次估價,以確實掌握學產基金實際之資產規模。 三、爰要求教育部,規劃並活化學產基金所屬之不動產 要求教育部著手規劃學產基金之資產活化管理辦法,相關資產活化相關計畫及辦法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核備並執行之。 四、學產基金之基金用途應再行檢討改善 學產基金之用途除用在:學生獎助學金、教育事業之補助、管理及總務支出、和其他有關支出等四項。應避免重複補助、排富原則等。 另要求教育部將學產基金每年依以下比例增加運用範圍: 1.特別將每年基金5%用在1~3級貧民標準之學生教育費之減免。 2.特別將每年基金5%用在偏鄉資源落後之學生教育環境改善。 3.特別將每年基金5%用在山地原住民學生教育經費之減免及教育環境之改善。 以上1~3點標準界定由教育部訂之。 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產基金資產清查、估價、活化、用途等」之計畫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三九、主決議:催收款追繳成效不佳,應檢討改進方式並積極有效催收,以確保土地房產權益,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產基金之不動產租金有效催收以降低呆債比率」之書面檢討報告 說明: 學產基金近年度均發生數千萬元呆帳費用,如99年度呆帳費用5,269萬元、100年度及101年度亦發生呆帳費用各為2,634萬5千元。又依該基金提供資料顯示,97年度至100年度決算之催收款各為6億6,976萬1千元、7億0,115萬6千元、6億1,724萬8千元及5億3,551萬2千元,均高達數億元,顯見該基金近年對催收款之追繳成效不佳。經查其催收款之辦理情形如下: 一、訂定不動產租金暨使用補償金債權執行計畫,以辦理催收等相關作業 該基金表示,為健全學產土地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管理機制,並確保學產房產土地權益,訂定「不動產租金暨使用補償金債權執行計畫」以保障債權,並依該執行計畫內容,辦理催收列管、徵信調查、聲請查核發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及將債權憑證列管等項。 二、102年度預計追繳收回6,319萬8千元 詳見附表1: 附表1:學產基金102年度對催收款追繳之預計執行內容 積欠對象 積欠內容 102年度預計執行情形 高雄市政府 使用高雄市鼓山區龍水段391-2地號等10筆學產土地,截至101年8月31日止積欠使用補償金及租金計1億2,944萬5,091元。 預計102年度收回3,319萬8,300元。 台南市政府 使用台南市安平區新南段46地號學產土地,截至101年8月31日止積欠使用補償金1億1,151萬3,637元。 台南市政府積欠使用補償金,請求金額1億4,179萬1,341元,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給付金額為3,027萬7,704元,後續將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辦理。 花蓮國統飯店;王瑞雲;施勝郎 截至95年12月31日止積欠租金6,230萬8,767元及積欠96年至100年使用補償金1,910萬4,020元,計積欠8,141萬2,787元。 依法院判決續為追繳。 一般承租戶 截至101年8月31日止積欠使用補償金8,280萬2,484元。 預計102年度追繳收回3,000萬元。 ※註:1.資料來源,學產基金提供,預算中心研究整理。 三、審計部對該基金催收辦理情形之審核意見 1.依100年度審核意見,該基金100年12月底債權憑證明細表,已取得債權憑證計60筆,經查其中33筆債權未列於該基金租金(使用補償金)積欠明細表。 由上,該基金近年之催收款項均高達數億元,經多年催收結果,催收款餘額未大幅減少,催收成效明顯不佳,至於102年度預計催繳收回6,319萬8千元,則明顯偏低,恐不及該年度新增之催收款;又該基金對已繳納當期租金或第1次催收款之承租人(占用人),即未於當年度追繳歷年積欠之租金(使用補償金),則明顯有怠惰行使債權之情形。甚者,高達數十筆債權憑證漏列於租金(使用補償金)積欠明細表,顯已發生疏失未當情事。 綜上,該基金財源仰賴土地房產之管理及運用,故對於土地房產之列籍入帳、租金之徵收及催收款之追繳收回等,均應積極有效辦理,俾該管土地房產收入之增加,以挹注獎助教育事業,達該基金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一四○、決議: 學產基金主要業務仍在於土地房產之出租管理,至於相關之開發利用、改良等情形尚少,故該基金業務辦理主力,主要仍靠外包人力,惟外包、臨時及工讀人員流動率大,多未具備相關之專業知能處理學產基金業務,而該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迄101年8月底止經管之土地共4,960筆,面積為845.75公頃,公告現值高達751億餘元,故以該等人力管理學產基金土地房產,則主管機關應予加強監督,惟其主管機關教育部迄未曾實地赴該基金監督查核其各項業務之運作管理狀況,致近年該基金迭遭審計部要求檢討改善缺失,教育部應加強人力之有效運用及管理,以強化業務之控管及監督。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一四一、主決議:學產基金102年度於「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各編列外包人力經費1,224萬5千元及700萬元,合計1,924萬5千元。其中,「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外包人力約12人至13人,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外包人力,則委由相關學校辦理獎助教育等各項補助作業。該基金主要2項業務計畫,非如一般機關係由常任之公務人員辦理,而由外包人力與委託學校辦理,惟該基金經管龐雜學產土地房產,而近年已發生上述多項缺失下,故要求教育部應加強人力之有效運用及管理,以強化業務之控管及監督,俾該基金之正常營運。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四二、主決議:針對學產基金近年度辦理「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年度決算數屢超出預算數,且未分析差異原因,僅表示係因應事實需要並逕併決算辦理。又依審計部查核結果,該基金除存在諸多缺失亟待檢討改進外,並遭修正減列100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支出經費1,762萬5千元,顯見該基金對本項計畫之執行,尚未能嚴謹依相關規定辦理。該基金102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預算高達12億2,154萬8千元,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獎助及補助事項,以有效執行本項計畫,達發展教育事業之目的。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四三、主決議:為簡化標租行政流程以加速標租作業進度,使學產不動產之利用發揮最大效益,經修正「教育部經管國有學產房地標租作業要點」相關規範,且更改該要點名稱為「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並自100年1月11日生效。其中第7點第2項:租期屆滿,除前項第3款所定續租之情形外,本部應重新辦理標租。如得標人非原承租人,而原承租人願意承租者,得以決標之同一條件優先承租。即在原承租人放棄續約情況下,學產基金於租期屆滿辦理新標且決標,而原承租人未得標時,仍得以決標之同一條件優先承租(租期最長可達20年),易衍生不合理或爭議情形,恐造成原承租人之投機機會,並可能損及得標者之權益,易產生諸多紛爭,建議學產基金就本要點第7點第2項之規範,宜研議修正,以期標案合理及公平、標租作業順利及快速,達學產不動產活化利用之最大效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四四、運動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於「基金用途」項下編列2,187,305千元,爰提出刪減385,421千元。 說明: 比較前年度預算數與前年度決算數,年度預算執行率明顯偏低,計畫執行成效不彰。「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100年度預算5億7,258萬元,100年度決算2億1,460萬7千元,執行率僅37.48%;「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100年度預算1億3,561萬8千,100年度決算6,700萬6千,執行率不到5成;「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100年度預算3億8,215萬,100年度決算1億5,646萬,執行率僅40.94%,執行率明顯偏低,而102比101預算差額比率均增加超過兩成,「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甚至增加超過四成,實無增加經費之必要。 另參見102年度預算書第5頁的年度關鍵績效指標,102年度預算目標值與101年度預算目標值幾乎相等,其中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只多出30人,預算卻增加四成,而健全體育運動……支出計畫及辦理大型國際……活動計畫與上年度相比完全相同,預算卻增加兩成至三成不等,實無增加經費之必要。 我國近年來參與國際賽事成績每況愈下,經費編列卻逆向成長,相當不合理。另外,101年度預算比100年度決算數差額甚鉅,其中「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甚至增加比率高達254.69%,而體育署卻無法提出具體且實際之輔導培訓計畫。加上國內蚊子體育館眾多,相當經費都花費在整修及保養此等蚊子體育館上,一切只為了消化預算,卻無實質內容。 近幾年政府預算拮据,每年歲收都短絀1至2千億元,在此政府財政拮据情況之下,望政府預算支出能花在刀口上,勿浪費公帑,恣意花用人民的血汗錢。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本年度預算數(102年度預算) 上年度預算數(101年度預算) 前年度預算數(100年度預算) 前年度決算數(100年度決算) 100年度執行率 102比101預算差額比率 上年度比前年度預決算差額比率 基金用途 2,187,305 1,659,790 1,845,266 1,072,516 58.12% 增加 527,515 (+31.78%) 增加 587,274 (+54.76%)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 1,067,800 761,200 572,580 214,607 37.48% 增加 306,600 (+40.28%) 增加 546,593 (+254.69%) 健全體育運動…支出計畫 109,300 89,000 144,618 67,006 46.33% 增加 20,300 (+22.81%) 增加 21,994 (+32.82%) 辦理大型國際…活動計畫 258,521 200,000 382,150 156,460 40.94% 增加 58,521 (+29.26%) 增加 43,540 (+27.83%) 綜合上述,本年度預算不宜再做成長,維持與上年度預算等數額即可。爰提出刪減預算如下: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3億660萬元,健全體育運動……支出計畫2,030萬元,辦理大型國際……活動計畫5,852萬1千元。以上共計刪減3億8,542萬1千元。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一四五、運動發展基金102年度於「基金用途」之子計畫「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10億6,780萬元。爰提出刪減「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3億660萬元。 說明: 一、相關補助辦法遲延制定,致歷年度預算執行率甚低,而影響計畫執行成效 二、最近一次奧運成績為歷屆最差,宜確實檢討體育人才培育問題 三、從102年度本基金預算書顯示,預算編列數額近幾年預算倍增,列表如下(單位:千元) 本年度預算數(102年度預算) 上年度預算數(101年度預算) 前年度決算數(100年度決算) 上年度比前年度預決算差額比率 102比101預算差額比率 基金用途 2,187,305 1,659,790 1,072,516 增加587,274(+54.76%) 增加527,515(+31.78%)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 1,067,800 761,200 214,607 增加546,593(+254.69%) 增加306,600(+40.28%) 另參見102年度預算書第5頁,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顯見102年度預算目標值與101年度預算目標值幾乎相等:其中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只多出30人,實無增加經費之必要。 我國過去參與國際賽事成績每況愈下,經費編列卻逐年增加,甚至體育署部分經費還支援世大運。另外,綜觀101年度預算比100年度決算數差額甚鉅,本年度(102年度)預算比101年度預算差額也甚鉅。而體育署也無法提出具體且實際之輔導培訓計畫。加上國內蚊子體育館眾多,相當經費都花費在整修及保養此等蚊子體育館之上,一切只為了消化預算,卻無實質內容。 近幾年政府預算拮据,每年歲收都短絀1至2千億元,在此政府財政拮据情況之下,望政府預算支出能花在刀口上,勿浪費公帑,恣意花用人民的血汗錢。 綜觀以上幾點,本年度預算不宜再做成長,維持與上年度預算等數額即可。爰提出刪減預算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3億660萬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一四六、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編列經費10億6,780萬元,爰提案凍結3億元。 說明:近兩年我國體育人才培訓計畫執行成效有待檢討,不僅基層選手培訓恐出現斷層,國家代表隊選手在國際賽事之表現亦需加強,經查102年本計畫預算較前一年多3億660萬元,然未見具體執行計畫?如何加強選手培育訓練?如何提升國家代表隊選手之表現?均未見說明。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淑慧 一四七、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原列1,067,800千元,予以凍結30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原列1,067,800千元,查該計畫99年度及100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8.06%、37.48%;而101年度截至10月底之累計執行數1億8,432萬元,僅占累計分配預算數6億0,650萬元之30.39%;又查該計畫之多項補助辦法遲至101年4月始完成制定,顯見該基金於計畫推出及預算編列時,相關作業辦法尚未完備,導致後續受補助單位提報申請計畫之時程延宕,顯見該基金於推動計畫及預算編製作業顯未妥善規劃,又本年度計畫編列較上年度預算大幅擴增3億餘元,為監督教育部執行計畫績效並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30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四八、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原列1,067,800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 說明:「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原列1,067,800千元,經查較上年度增列306,600千元,各項分支計畫中「培育運動教練」與「運動選手傷害醫療」、「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卻較上年度減列,但卻大幅增列「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運動總會辦理組團參加2013世界大學運動會」27,000千元,且世大運補助經費也已有類似預算,編列於體育署公務預算中,顯見其預算項目與運動發展基金設置目的不符,排擠原有基層運動教練及運動傷害相關預算,其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故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體育署就本項計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一四九、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之「服務費用」「郵電費」,原列25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本經費支付項目為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然100年度預算編列18萬1千元,卻完全無執行,但101年度該經費預算卻提高為25萬元。由於本基金於其它計畫亦編列郵電費,且本預算電話費編列金額高達20萬元,為免再發生預算編列後卻未執行之狀況,且應撙節開支,本經費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五○、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中「旅運費」原列1,652千元,予以減列900千元。 說明:查該預算較去年度成長995千元(成長2.5倍),其中係為: 「國外旅費」原列560千元,查99年度決算數為180千元;101年度編列157千元,成長3.5倍。 「大陸地區旅費」原列926千元,查99年決算數為66千元;101年預算未編列。 惟相關預算說明付之闕如,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且正值政府財政困境,相關單位應樽節開支,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9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五一、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原列20萬元,建議減列10萬元。 說明: 一、本預算為辦理輔導及績效考核所需印刷裝訂費20萬元,然100年度該預算編列15萬9千元,決算數僅為7萬2,900元。本項目101年度主要用於奧運培訓計畫會議記錄印刷裝訂等,102年用於仁川亞運會議記錄印刷裝訂。現今各項作業多採電子化,除迎合時代潮流也為環保考量,若需紙本作業應審慎評估,以配合政府電子化之作業需求,減少紙張使用,同時為符合實際需求,本經費建議減列1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五二、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之「一般服務費」,原列3,400萬元,建議減列兩千萬元,餘額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經費支付項目為委託民間體育團體輔導亞奧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裁判培訓1,200萬元、委託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預總會輔導青(少)年選手參加國際比賽之培訓200萬元、辦理運動禁藥教育檢測2,000萬元。然100年度一般服務費預算編列1億5,900萬元,實際決算數只有11萬1,764元,而102年度一般服務費編列之預算與101年度相同,體育署似乎未曾就101年度上半年之執行狀況來預估明年度之預算數。加上台灣曾在廣州亞運因教練問題使選手著用不合規定之裝備比賽,遭判失格,且近來台灣教練在亞奧運場上並未能確實搜集對手情資提供予我國選手參考,顯見未能落實教練培訓之工作,因此建議本預算減列2千萬元,其餘之1,400萬元全數凍結。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五三、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列6億4,600萬元,建議減列3億元,餘額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年度該基金之「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編列補捐助費6億4,600萬元,期能全方位培植國內運動選手,以增強我國競技運動實力。然「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99年度及100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8.06%、37.48%;而101年度截至10月底之累計執行數1億8,432萬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6億0,650萬元之30.39%,顯見該計畫執行多年,成效尚十分有限。 二、近3屆我國選手於奧運比賽所獲獎牌數如下:2004年雅典奧運:共獲得2金、2銀、1銅共5面獎牌。2008年北京奧運:共獲得4面銅牌。2012年倫敦奧運:共獲得1銀1銅。由上顯示我國奧運成績顯然一屆不如一屆,部分傳統優勢運動項目,例如跆拳道、舉重、射箭、棒球及桌球等運動項目,以往均曾為我國奪下獎牌;尤以棒球不僅有「國球」美稱,政府更是投入鉅額經費大力扶植,然近年國際比賽所獲成績已大不如前,社會大眾要求政府應正視及檢討我國體育政策之聲浪亦不斷。 三、「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為該基金歷年預算金額最高之業務計畫,政府投入鉅額經費培育運動選手,惟國際參賽成績卻每下愈況,國內體育人才出走他國或擔任清潔工情事更是經媒體大幅報導;主管機關應予深切檢討我國體育人才培育乃至體育政策之深層問題,針對癥結改進。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五四、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勵」原列646,000千元,予以凍結3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捐助、補助與獎勵」原列646,000千元,其中: <4>輔導體育高中、大學院校等體育專業院校發展特色運動27,000千元。 <5>輔導體育高中、大學院校等體育專業院校改善運動訓練環境20,000千元。 <7>輔導基層訓練站改善運動科學與訓練環境50,000千元。 上述三項預算合計97,000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難以看出教育部對該項計畫補助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補助之對象?執行率如何?顯見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且恐有浪費之嫌,為了解教育部補助經費情形及效益,以確保體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30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五五、運動發展基金102年度於「基金用途」之子計畫「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1億930萬元。爰提出刪減「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2,030萬元。 說明: 一、相關補助辦法遲延制定,致歷年度預算執行率甚低,而影響計畫執行成效 二、最近一次奧運成績為歷屆最差,宜確實檢討體育人才培育問題 三、從102年度本基金預算書顯示,預算編列數額近幾年預算倍增,列表如下(單位:千元) 本年度預算數 (102年度預算) 上年度預算數 (101年度預算) 前年度決算數 (100年度決算) 上年度比前年度預決算差額比率 102比101預算差額比率 基金用途 2,187,305 1,659,790 1,072,516 增加587,274 (+54.76%) 增加527,515 (+31.78%) 健全體育運動……支出計畫 109,300 89,000 67,006 增加21,994 (+32.82%) 增加20,300 (+22.81%) 另參見102年度預算書第5頁,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顯見102年度預算目標值與101年度預算目標值幾乎相等:其中健全體育運動……支出計畫與上年度相比完全相同,實無增加經費之必要。 另參見102年度預算書第14頁,健全體育運動人才……支出計畫之情形分析:內容顯見本計畫還在調查作業階段,還未核算完成就提出經費編列;另本年度預算經費比101年度預算經費還高出22.81%,實屬誇張。 我國過去參與國際賽事成績每況愈下,經費編列卻逐年增加,甚至體育署部分經費還支援世大運。另外,綜觀101年度預算比100年度決算數差額甚鉅,本年度(102年度)預算比101年度預算差額也甚鉅。而體育署也無法提出具體且實際之輔導培訓計畫。加上國內蚊子體育館眾多,相當經費都花費在整修及保養此等蚊子體育館之上,一切只為了消化預算,卻無實質內容。 近幾年政府預算拮据,每年歲收都短絀1至2千億元,在此政府財政拮据情況之下,望政府預算支出能花在刀口上,勿浪費公帑,恣意花用人民的血汗錢。 綜觀以上幾點,本年度預算不宜再做成長,維持與上年度預算等數額即可。爰提出刪減預算健全體育運動……支出計畫2,030萬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一五六、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編列經費1億930萬元,爰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本計畫102年編列預算1億930萬元,較去年多增加2,030萬元,然計畫內卻高達9,500萬全用於捐助與獎補助,此將近億元之補助說明也僅簡單數行文字,未能顯見此捐補助之重要性與必要性,爰提案凍結5,000萬元。 提案人:蔣乃辛  楊應雄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一五七、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之「專業服務費」,原列450萬元,建議減列300萬元。 說明: 一、本經費支付項目為講課鐘點費及委託調查研究費,主要為創造有利運動發展或培育運動人才的經濟環境。100年度決算金額為74萬,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決算數為15萬4千元,然101年此筆預算卻編列450萬元,102年預算數雖編列400萬元,但相較於100年決算數仍高出許多。再者,本計畫是否需要每年都辦理相關調查?且花費巨額調查後又能創造出多少體育經濟不得而知,因此建議本預算減列300萬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五八、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之「材料用品費」,原列10萬元,建議減列5萬元。 說明: 一、本經費為基金會辦公室文具用品與耗材,而100年度預算編列高達40萬元,決算數僅為3萬5,047元,102年度預算編列雖為10萬元,但本基金其它計畫下也編列辦公室用品費,再者,10萬元之預算數仍高於決算數許多。為撙節開支,本預算建議減列5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五九、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9,500萬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本年度「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項下編列輔助企業投資體育運動事業、提供金融協助措施2,000萬元(預算書說明3)。本計畫之金融協助措施包括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等2項;99年度至102年度該基金分別編列2,000萬元、3,200萬元、3,500萬元及2,000萬元,期能協助運動服務業者降低融資成本、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其競爭力。根據統計,截至101年10月底止共核定11家業者利息補貼,總補助金額為36萬5千元。 二、另在「融資信用保證」方面,主要為提供擔保品不足但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為依法設立之運動服務業者信用保證,使其較易自金融機構取得所需營運貸款資金。為此,體委會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共同成立信用保證基金,以供履行本貸款信用保證責任之相關支出(含訴訟費用)。據統計,截至101年10月底止共核定信用保證業者68家,核定貸款金額1億9,370萬元。 三、本計畫執行迄今3年餘,相關成效及問題或尚未顯現。然鑑於教育部就學貸款政策之逾放金額逐年攀升,已導致擔任信用保證機制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潛藏高額呆帳損失。在國內外經濟情勢均未有顯著好轉之際,為降低本項業務爾後之逾放及呆帳比率,本預算應予限縮,以做好風險管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六○、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列95,000千元,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列95,000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難以看出該項計畫補助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補助之對象?執行率如何?顯見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且恐有浪費之嫌,為了解補助經費情形及效益,以確保體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2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六一、運動發展基金「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旅運費」,原列20萬元,建議減列15萬元。 說明: 一、「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旅運費」為國內旅費20萬元,然本基金其它計畫也都編列國內旅費。另100年度本預算編列16萬元,決算數為2萬3,730元,預決算數相差甚多。為撙節政府開支,且依100年度決算數評估,本預算建議減列15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六二、運動發展基金「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原列5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預算5萬元,然本基金其它計畫也都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且其用途多為會議記錄裝訂費。另100年度本預算編列11萬9,000元,決算數為0,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省紙政策,又為撙節開支,本預算建議全數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六三、運動發展基金「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專業服務費」,原列50萬元,建議減列40萬元。 說明: 一、「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50萬元,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及「其他」各編列30萬及10萬元。然100年度本預算編列70萬元,決算數為7萬1,361元,預決算數相差甚大。又本預算未說明委託調查研究費及其他費用之工作內容,而此兩項預算100年度決算數為0,因此本預算建議減列4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六四、運動發展基金「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材料及用品費」,原列15萬元,建議減列10萬元。 說明: 一、「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15萬元,然100年度本預算編列15萬元,決算數為1,304元,預決算數相差甚大。又本基金其它計畫也都編列材料及用品費,因此本預算建議減列1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六五、運動發展基金「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1億8,880萬元,建議減列8,000萬元,餘額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02年度編列預算1億8,888萬元,然101年度本預算編列1億8,888萬元,至101度6月底時累計實際數992萬6,522元,累計分配預算數4,250萬5,000元,減少3,257萬8,478元,執行率約為23.35%,顯為偏低。 二、又依下表所示,「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於99年度曾發生執行率僅為1.96%之情事,顯見該計畫之執行成效不佳。鑑於該基金攸關國內體育人才培育及扶助運動環境之健全發展,主管機關宜予加強督導其覈實編列各計畫預算,並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以達發行運動彩券成立該基金之政策目標。因此建議本預算減列8,000萬元,餘額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度/計畫名稱 99年度 100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 149,850 2,932 1.96% 199,829 180,380 90.27%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六六、運動發展基金「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列188,800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捐助、補助與獎助」原列188,800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難以看出該項計畫補助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補助之對象?執行率如何?顯見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且恐有浪費之嫌,為了解補助經費情形及效益,以確保體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六七、運動發展基金102年度於「基金用途」之子計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2億5,852萬1,000元。爰提出刪減「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5,852萬1,000元。 說明: 一、相關補助辦法遲延制定,致歷年度預算執行率甚低,而影響計畫執行成效 二、最近一次奧運成績為歷屆最差,宜確實檢討體育人才培育問題 三、從102年度本基金預算書顯示,預算編列數額近幾年預算倍增,列表如下 (單位:千元) 本年度預算數 (102年度預算) 上年度預算數 (101年度預算)) 前年度決算數 (100年度決算) 上年度比前年度預決算差額比率 102比101預算差額比率 基金用途 2,187,305 1,659,790 1,072,516 增加587,274 (+54.76%) 增加527,515 (+31.78%) 辦理大型國際……活動計畫 258,521 200,000 156,460 增加43,540 (+27.83%) 增加58,521 (+29.26%) 另參見102年度預算書第5頁,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顯見102年度預算目標值與101年度預算目標值幾乎相等:其中辦理大型國際……活動計畫與上年度相比完全相同,實無增加經費之必要。 我國過去參與國際賽事成績每況愈下,經費編列卻逐年增加,甚至體育署部分經費還支援世大運。另外,綜觀101年度預算比100年度決算數差額甚鉅,本年度(102年度)預算比101年度預算差額也甚鉅。而體育署也無法提出具體且實際之輔導培訓計畫。加上國內蚊子體育館眾多,相當經費都花費在整修及保養此等蚊子體育館之上,一切只為了消化預算,卻無實質內容。 近幾年政府預算拮据,每年歲收都短絀1至2千億元,在此政府財政拮据情況之下,望政府預算支出能花在刀口上,勿浪費公帑,恣意花用人民的血汗錢。 綜觀以上幾點,本年度預算不宜再做成長,維持與上年度預算等數額即可。爰提出刪減預算辦理大型國際……活動計畫5,852萬1,000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一六八、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原列258,521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 說明:「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原列258,521千元,經查較101年度增列58,521千元,但本項計畫各項分支計畫與上年度皆相同,並未有新增工作事項,且經查去年度也未邀請所謂國際奧林匹克、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主席、秘書長等重要人士來台,亦未見國際體育組織重要人士來台交流,顯見本項預算執行率低落,欠缺具體規劃內容,故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體育署就本項計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一六九、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原列258,521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為提升台灣國際曝光度及競技水準,該基金自99年度成立以來,每年度預算均於「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項下編列1億元以上經費,以補助及輔導各運動協會於我國舉辦頂級之國際運動賽會。該基金雖表示本計畫係規劃以「逐年趨向頂級」之動態理念,採循序漸進方式,補助各運動協會於我國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但惟預算說明粗略,對於如何選定賽事進行補助標準付之闕如,為了解補助經費情形及效益,以確保體育資源能有效分配,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之「旅運費」,原列113萬9,000元,建議減列60萬元。 說明: 一、「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之「旅運費」,主要用於國內旅費、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102年度編列預算113萬9,000元。100年度此預算編列294萬3千元,決算數為45萬6,414元,其中大陸地區旅費決算數為6萬5千元,然102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卻編列高達49萬5千元之預算,單一旅費預算已高於100年度此計畫之總體旅運費決算數。由於本基金其它計畫亦編列出國旅費及赴大陸地區旅費,為撙節開支,建議本預算減列6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七一、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2億1,804萬元,建議減列1億元。 說明: 一、本年度該基金於「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項下編列2億5,852萬1千元,主要係輔導在我國舉辦頂級國際運動賽事暨大型國際體育會議等活動。依據體委會所訂頒「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所謂頂級、高競技水準之國際賽事係指:「以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或經本會認定為我國體育政策重點推展運動種類為原則,具有一定賽會等級及知名度,而於我國國內有相當規模之運動環境、運動人口或觀賞人口,賽事舉辦經費規模達一定水準,我國選手具有相當競爭力之賽事。」 二、101年度本預算所補助之21項賽事,包括:2012年國際自由車環臺賽、2012年高雄海碩國際男子網球挑戰賽、2012年台灣長春巡迴賽、2012年世界大學鐵人三項錦標賽、2012年揚昇LPGA臺灣錦標賽及2012年台灣名人賽暨第26屆三商杯高爾夫邀請賽等。雖說補助涵蓋不同運動項目賽事,然各賽事層級不一,是否符合上述所謂頂級、高競技水準之國際賽事及「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或我國體育政策重點推展運動種類為原則」規定,顯不無疑問。 三、為提升我國國際曝光度及競技水準,該基金自99年度成立以來,每年度預算均於「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項下編列1億元以上經費,以補助及輔導各運動協會於我國舉辦頂級之國際運動賽會。該基金雖表示本計畫係規劃以「逐年趨向頂級」之動態理念,採循序漸進方式,補助各運動協會於我國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為達補助成效,應以符合頂級運動之賽事或重點運動項目方給予補助,以達成提升我國運動賽會競技水準及國際能見度之計畫目的。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七二、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編列經費5億4,743萬4千元,爰提案凍結2億元。 說明:本計畫較去年多增加1億元4,000萬元,然計畫內容包括補助辦立防溺、救溺;捐助相關單項協會發展及培訓潛力選手;強化基層體育組織或運動人才或辦理游泳安全訓練等均與公務預算計畫重複,爰決議凍結本計畫2億元,待提供資料釐清相關計畫內容有無重複執行與補助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淑慧 一七三、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原列547,434千元,予以凍結50,000千元。 說明:「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原列547,434千元,經查較101年度增列147,434千元,但本項計畫各項分支計畫與上年度皆相同,並未有新增工作事項,且具體規劃內容說明粗略,故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待體育署就本項計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一七四、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下「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原列55,422千元,予以減列15,000千元。 說明:查,「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係以發掘及培育「各類」運動人才及照護弱勢族群運動權為宗旨,然「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辦理事項內容觀之,顯僅侷限在「推廣游泳運動」單一項目,此與本計畫「以培育各項運動人才」之宗旨似有未合;審視本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及歷年度體委會公務預算,於「推展全民運動計畫」之打造運動島分支計畫中亦編列相關經費辦理推動游泳學習月、家庭學習日及游泳對抗賽等活動;此與該基金「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辦理事項顯多有雷同之處,顯見資源有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5,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七五、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子計畫「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原列經費5,542萬2,000元,爰提出全數凍結,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允宜檢討「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侷限單一運動補助之妥適性,並按本院決議補充說明其與公務預算計畫內容之差異 一、偏重單一特定運動項目補助,與計畫宗旨似有未合 依預算書所揭「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預計辦理事項包括:調查與分析泳池營運現況、舉辦觀摩會、發表會及國際游泳教學論壇及研討會、推動游泳學習日及家庭游泳學習日、辦理大隊接力賽、救生員及救生教練培訓、水域休閒與運動管理人、經理人培訓以及補助相關團體組織等,以落實馬總統「泳起來」政策。 惟查,「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係以發掘及培育「各類」運動人才及照護弱勢族群運動權為宗旨。然由上述所揭本計畫辦理事項內容觀之,顯僅侷限在「推廣游泳運動」單一項目,此與本計畫「以培育各項運動人才」之宗旨似有未合。 二、計畫內容與公務預算有雷同之虞 依10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中指出:「……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範圍應與公務預算明確劃分,……。」該基金自成立以來,即屢遭外界質疑預算編列內容與公務預算多有雷同,致經費有重複運用或資源浪費之虞;故本院於審查該基金100年度預算案時作成決議略以:「基金應另以表列方式說明其計畫內容與公務支出差異。」審視本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及歷年度體委會公務預算,於「推展全民運動計畫」之打造運動島分支計畫中亦編列相關經費辦理推動游泳學習月、家庭學習日及游泳對抗賽等活動;此與該基金「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辦理事項顯多有雷同之處,該基金允宜依本院上開決議,補充說明二者計畫之差異。 綜上,本年度該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編列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5,542萬2千元,除宜檢討計畫偏向特定運動項目補助之妥適性外;另為免外界質疑經費與公務預算有重覆編列,致資源有浪費之嫌。爰提出全數凍結,待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七六、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服務費用」「郵電費」,原列40萬4千元,建議減列39萬元。 說明: 一、本經費100年度預算編列42萬1千元,決算數僅為8,654元,預決算數相差甚多,且本基金其他計畫亦編列郵電費,實無再多予編列之必要。本預算書未說明郵費之執行狀況,又因國庫財政困窘,本項目之「電話費」預算編列高達18萬2千元,已嚴重違背撙節原則,因此建議本經費減列39萬元,以符實際使用狀況。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七七、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旅運費」,原列83萬5千元,建議減列55萬元。 說明: 一、「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旅運費」,原列83萬5千元,主要用於國內旅費、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100年度此預算編列77萬9千元,決算數為26萬5,245元,國內地區旅費決算數為0,然102年度國內旅費預算卻編列高達27萬3千元,國外旅費亦編列56萬2千元,單一旅費預算遠高於100年度此計畫之總體旅運費決算數。由於本基金其它計畫亦編列國內外旅費,為撙節開支,建議本預算減列55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七八、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原列28萬1千元,建議減列20萬元。 說明: 一、「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預28萬1千元,然本基金其它計畫也都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且其用途多為會議記錄裝訂費,100年度決算數為8萬6千元。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省紙政策,又為撙節開支,本預算建議減列2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七九、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4億4,331萬5千元,建議減列5千萬元。 說明: 一、「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4億4,331萬5千元,當中編列5,542萬2千元,辦理有關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之培育等工作。依預算書說明「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預計辦理事項包括:調查與分析泳池營運現況、舉辦觀摩會、發表會及國際游泳教學論壇及研討會、推動游泳學習日及家庭游泳學習日、辦理大隊接力賽、救生員及救生教練培訓、水域休閒與運動管理人、經理人培訓以及補助相關團體組織等,似為落實馬總統「泳起來」政策。然「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係以發掘及培育各類運動人才及照護弱勢族群運動權為宗旨。本計畫辦理事項內容僅侷限在「推廣游泳運動」單一項目,與本計畫「以培育各項運動人才」之宗旨已相違背。 二、審視本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及歷年度體委會公務預算,於「推展全民運動計畫」之打造運動島分支計畫中亦編列相關經費辦理推動游泳學習月、家庭學習日及游泳對抗賽等活動;此與該基金「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辦理事項顯多有雷同之處,經費與公務預算有重覆編列,致資源有浪費之嫌,因此本經費建議減列5千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八○、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原列14,350千元,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基金自99年1月1日成立以來,各項業務計畫之執行成效普遍不佳,近2年度計畫之整體執行進度遠較預期目標落後: 99年度:預算數15億5,491萬3千元,決算數2億8,438萬9千元,執行率18.29%。 100年度:預算數18億3,599萬6千元,決算數10億7,251萬6千元,執行率58.42%。 六大業務計畫於99年度及100年度之平均執行率僅有18.29%、58.42%,部分計畫甚至幾無進展,凸顯該基金在預算編列及計畫執行效能方面均有待加強改進,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教育部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八一、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用人費用」,原列27萬元,建議減列20萬元。 說明: 一、本經費支付項目為支應管理委員會15人報酬,然100年度預算編列27萬元,決算數僅為5萬7,223元,而101年度該預算亦編列27萬元,因此102年度預算數顯有浮編之現象。再者,該管理會目前共置15名委員,其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別由體委會主委及副主委擔任;其餘13名委員亦多為代表政府機關指派出任之官員及大學教授,業界代表(體育專家及會計師)僅各有1名,產業界人士實屬偏低,實務性恐有不足之虞,因此建議本經費減列2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八二、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水電費」,原列8萬元,建議減列5萬元。 說明: 一、本經費支付項目為工作場所水電費,然100年度水電費預算編列7萬6千元,決算數僅為2萬9,592元,而101年度水電費編列預算為7萬6千元,102年度預算卻相較過去增加。依過去決算數推估,本經費每年均有浮編之現象,再者,政府機關應落實節能減碳原則,致力於工作場所省水省電,因此建議本經費減列5萬元,以符實際使用狀況。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八三、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服務費」「郵電費」,原列10萬元,建議減列9萬元。 說明: 一、本經費支付項目為工作場所郵費及電話費,然100年度郵電費預算編列30萬1千元,決算數僅為8,960元,而101年度郵電費預算再度編列30萬1千元,明顯高於實際開支。102年度郵電費預算相較過去雖為減少,然仍遠高於決算金額,且本基金其它計畫亦編列郵電費,因此建議本經費減列9萬元,以符實際使用狀況。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八四、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管理計畫」中「廣(公)告費」原列1,000千元,予以減列500千元。 說明:「廣(公)告費」原列1,000千元,惟預算說明粗略,顯見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且恐有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八五、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原列10萬元,建議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經費支付項目為一般房屋修護費及其它資產修護費,然100年度預算編列10萬5千元卻無執行,而101年度編列預算數卻高達310萬5千元。為免再發生預算編列後卻未執行之狀況,本經費建議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100年度及101年度本經費決算狀況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八六、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一般服務費」,原列472萬元,建議減列250萬元。 說明: 一、本經費工作項目之一為委託專業機構辦理運彩業務查核,然100年度本預算編列420萬元,決算數為194萬4,588元,執行率為46.3%,顯見預算無需多加編列。依照100年度執行率推算,102年度本項目所需經費約為218萬5千元,因此本預算建議減列25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八七、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用品消耗」,原列50萬元,建議減列40萬元。 說明: 一、本經費為基金會辦公室用品與材料,目前該基金會設有15位委員。100年度該經費預算編列高達200萬元,決算數為11萬5,637元,101年度該經費預算亦編列高達150萬元。若依102年度預算數50萬元推估,每人每年辦公室用品消耗費達3萬3,333元,顯不合理,且管理委員會102年度薪資費用為27萬元,50萬之辦公室用品費已是用人費用之兩倍,因此本預算建議減列4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八八、教育部主管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原列預算5,200千元,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 1.本年度該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435萬元,包括捐補助費520萬元及服務費、用人費等共計915萬元,作為辦理強化運動彩券監督管理、減少地下賭博,以創造職業運動選手健全之職涯環境,達成運動彩券與運動發展良性循環等相關工作經費。 2.經查,本年度捐補助費預算數520萬元,其一推動工作為補(協)助政府機關(構)打擊非法運動彩券經營組織暨妨害合法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案件之檢舉獎金與辦理相關措施等,本年度預算編列220萬元。惟查,是項經費近3年度均未執行。據該基金表示,因檢調單位尚無對辦理非法運動彩券經營事業或妨害賽事公平等案件,提出經費需求。 3.防止地下賭博、健全運動環境,攸關彩券銷量及該基金財源,實為重要。然鑑於相關檢調單位已編有查緝檢舉獎金,而該基金以往年度所編列獎金預算均無執行,本年度所編補助政府機關之檢舉獎金220萬元,建議列100萬元。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陳碧涵  黃志雄  蔣乃辛 一八九、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及團體」,原列300萬元,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 一、運彩基金四年來銷售金額大幅衰退,由98年度18億餘元減少至100年度16億餘元。 盈餘類別/年度 98 99 100 101 各年度實際盈餘(元) 1,847,580,000 1,974,694,000 1,660,366,000 1,545,167,000 二、本經費為有效提升運彩銷售,達成各年度盈餘收入目標,然運彩四年來年度盈餘大幅衰退,且依該基金說明,本計畫之執行方式為「印製海報及摺頁等宣導品函送台北富邦銀行、運彩經銷商、職棒大聯盟、球團及警檢調單位,並在職棒賽事場所懸掛宣導看板。」運彩每年度發行盈餘若僅使用文宣之行銷方式,恐未能有效達成提升彩券銷量之目的,本項計畫執行方式及效果有待檢討。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九○、運動發展基金102年度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檢舉獎金與辦理相關措施工作」220萬元,爰提出全數刪除。 說明: 本年度該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435萬元,包括捐補助費520萬元及服務費、用人費等共計915萬元,作為辦理強化運動彩券監督管理、減少地下賭博,以創造職業運動選手健全之職涯環境,達成運動彩券與運動發展良性循環等相關工作經費。茲評析如後: 歷年所編列檢舉獎金預算均無執行,經費之需求性恐須再酌 本年度捐補助費預算數520萬元,其一推動工作為補(協)助政府機關(構)打擊非法運動彩券經營組織暨妨害合法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案件之檢舉獎金與辦理相關措施等,本年度預算編列220萬元。惟查,是項經費近3年度均未執行。據該基金表示,因檢調單位尚無對辦理非法運動彩券經營事業或妨害賽事公平等案件,提出經費需求。 綜上,防止地下賭博、健全運動環境,攸關彩券銷量及該基金財源,實為重要。然鑑於相關檢調單位已編有查緝檢舉獎金,而該基金以往年度所編列獎金預算均無執行,本年度所編補助政府機關之檢舉獎金220萬元,建議全數刪減。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九一、運動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檢舉獎金與辦理相關措施工作」220萬元,爰提出全數刪除。 說明: 本年度該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435萬元,包括捐補助費520萬元及服務費、用人費等共計915萬元,作為辦理強化運動彩券監督管理、減少地下賭博,以創造職業運動選手健全之職涯環境,達成運動彩券與運動發展良性循環等相關工作經費。 在政府財政拮据之時,政府預算支出應避免浪費人民的血汗錢,打擊打擊非法運動彩券經營組織暨妨害合法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相關檢調單位,原已編有查緝檢舉獎金,無須重複編列,本年度所編補助政府機關之檢舉獎金220萬元,建議全數刪減。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一九二、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原列220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本經費為推動工作為補(協)助政府機關(構)打擊非法運動彩券經營組織暨妨害合法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案件之檢舉獎金與辦理相關措施等,然100及101年度因檢調單位尚無對辦理非法運動彩券經營事業或妨害賽事公平等案件,提出經費需求,因此該項經費均未執行,且101年度本經費預算數也高達800萬元,既未能執行,本經費應全數減列。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九三、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管理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勵」下「補(協)助政府機關(構)」原列2,200千元,予以減列2,200千元。 說明:本年度捐補助費預算數520萬元,其中推動工作為補(協)助政府機關(構)打擊非法運動彩券經營組織暨妨害合法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案件之檢舉獎金與辦理相關措施等,本年度預算編列220萬元,然鑑於相關檢調單位已編有查緝檢舉獎金,而該基金以往年度所編列獎金預算均無執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2,2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一九四、決議: 行政院體委會運用運動彩券發行盈餘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主要用於發展體育運動,以及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然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至今,銷售狀況始終不佳,因此各年度彩券發行實際盈餘均未能達成預期目標,其中98年度至100年度之實際盈餘僅達各年度財務規劃盈餘之59.26%、44.35%、以及33.10%。 運動發展基金之主要收入來源為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故彩券發行狀況之良窳,將直接影響該基金之永續與發展。而運動發展基金之用途包含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相關計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等,攸關台灣體育健全發展。 爰建請體育委員會檢討運動彩券現行發行狀況之困境與原因,並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積極改善專案計畫,以使運動彩券穩健發展,俾利我國體育相關發展。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連署人:孔文吉  陳淑慧 一九五、決議 案由:運動彩券自發行以來,銷售狀況一直欠佳,各年度彩券實際盈餘均未能達成發行機構所提之財務規劃目標,其中98年度實際盈餘為18.4億元、99年度19.7億元、100年度16.6億元、101年度(累計至11月)15.4億元,其各年度盈餘達成率僅有第一年達到六成,其他年度達成率皆不到五成,雖發行機構均需按規定,繳交保證盈餘,但運動發展基金的主要財源來自運動彩券,若放任運動彩券的銷售狀況持續不佳,往後運動發展基金之預算恐將無法維持,將導致我國運動發展受阻,爰此要求體育署應全盤檢討運動彩券發行、行銷、賽事投注等相關事宜,使我國運動彩券能持續朝向穩健發展,以穩定並充裕運動發展基金之財源。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一九六、主決議:爰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動彩卷銷售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說明: 彩券銷售狀況長期不佳,恐影響該基金財源穩定 一、彩券發行實際盈餘均未達發行機構所提財務規劃盈餘數 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迄今,銷售狀況始終欠佳;依該基金提供數據,因彩券銷售成績欠佳,故各年度彩券發行實際盈餘均未能達成發行機構所提財務規劃目標;其中98年度至100年度之實際盈餘分別為18億4,758萬元、19億7,469萬4千元及16億6,036萬6千元,僅達各年度財務規劃盈餘之59.26%、44.35%及33.10%。 二、彩券銷售不佳,恐影響後續發行機構承接意願或不願提供保證盈餘之困境 由於該基金之主要收入係來自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故彩券銷售狀況良窳,攸關該基金財源之穩定性與長久性。據該基金主管機關體委會表示,業與彩券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共同研商「提高運彩發行可行計畫」,並提出包括將擴大行銷及設計新賽事投注彩券等方案,期能有效提升彩券銷售量,惟成效尚待觀察。 綜上,運動彩券於97年5月發行以來,銷售狀況始終不理想,每年度發行實際盈餘均未能達發行機構所訂定之財務規劃盈餘,恐不利該基金財源之穩定與振興體育等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暨永續利用。是以,主管機關宜深切檢討運動彩券發行困境之癥結原因,並積極協助發行機構研議根本解決方案,以使我國運動彩券能持續朝向穩健方向發展,俾穩定並充裕該基金之財源。 爰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動彩卷銷售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九七、主決議:基金管理會成員多屬政府機關代表,實務性不足;允宜考量廣納更多業界人士加入,以增進該基金之營運與管理效能。爰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之檢討與改善計畫 說明: 依「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運動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11人至15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1人為副召集人,由召集人就本會副主任委員中指定1人兼任;其餘委員應含金融、主計、法律及體育專家學者,由本會就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學者專家聘(派)兼之。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構)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經查: 一、管理會委員之業界人士人數偏低,實務性恐有不足 檢視附表1之「運動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名單及目前任職機關與職稱表」資料,該管理會目前共置15名委員,其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別由體委會主委及副主委擔任;其餘13名委員亦多為代表政府機關指派出任之官員及大學教授,業界代表(體育專家及會計師)僅各有1名,產業界人士實屬偏低,實務性恐有不足之虞。 二、管理會職掌該基金之預算編列及執行重要決策,惟近年來執行效能亟待加強改進 基金管理會為內部最重要之決策單位,依據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規定:「管理會之任務如下:1.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2.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3.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4.其他有關事項。」基金管理會職掌重大資金運用與各項業務計畫之核定等決策,惟檢視該基金自99年度成立以來,不論在計畫之預算編列或執行效能均迭遭外界詬病與批評;其中在預算編列方面,外界質疑與公務預算多有雷同,經費有重複運用、浪費之嫌;在計畫執行方面,歷年度各項計畫之執行率多數未及5成,顯見基金管理會之功能未彰,亟待加強。 綜上,該基金管理會目前15名委員多屬政府機關指派官員及學術界教授擔任,建議應增加業界人士參與(審酌考量訂定委員中屬業界人士代表之人數或比率下限),俾以強化管理會實務性,期能有效提升該基金之營運與管理效能。 附表1:運動發展基金管理會之委員名單及目前任職機關與職稱表 管理會委員 委員姓名 目前任職機關及職稱 招集人 戴遐齡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 副招集人 陳雲蓮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委員 陳滄海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副教授 委員 陳慧娟 教育部會計長 委員 陳文琪 法務部參事 委員 邱幼惠 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委員 張國銘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 委員 周宏室 國立體育大學教授 委員 蘇文仁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 委員 陳坤檸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授 委員 邱金松 國立體育大學榮譽教授 委員 錢紀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兼任副教授 委員 陳建平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會長 委員 丁克華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委員 劉嘉松 嘉美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提供。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九八、主決議:主管機關對彩券發行機構核有未盡監督管理之責,導致違規及弊案頻傳,經監察院提案糾正。爰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整之檢討與改善計畫 說明: 「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條所明文揭示。惟揆諸運動彩券自上市以來,發行機構之違規次數不斷,甚至爆發盜領彩金之嚴重弊案,主管機關之監督管理恐有極大應檢討之處。茲說明於下: 一、彩券發行機構每年違規次數頻繁,並爆發內控弊案,現行法令規範功能不彰,允宜全面檢討修訂 運動彩券自97年5月上市以來,發行機構富邦金控旗下之「運動彩券科技公司」屢屢發生未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即擅自停止會員銷售通路之違規行為;根據體委會統計,截至101年5月底,已累計裁罰17次、總裁罰金額達240萬元。揆諸裁罰次數之多,顯見現行主管機關所訂相關罰則,對彩券發行機構已不具實質且有效之規範與嚇阻作用,實有加以檢討修訂必要。 又民國100年9月運動彩券爆發有始以來最重大弊案,發行機構內部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於比賽結束後更改電腦系統重新下注,以詐取高額彩金,顯見發行機構之內控及主管機關平時之監督管理出現極大疏漏。而此次弊案發生後,主管機關體委會僅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4條第5款:「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或經銷商違反第20條第2項規定,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或不提供相關資料。」之規定,對業者處最高罰鍰15萬元,引發社會譁然;體委會則坦言相關罰則確有裁罰過輕之虞,將提案修法。 二、主管機關對彩券發行機構之內控機制缺乏瞭解,未落實監督之責,經監察院提案糾正 運動彩券自發行以來,經銷商違規及員工舞弊事件不斷重創民眾對彩券之公信力與信心,此實為影響彩券銷量之主因,惟未見主管機關提出較具體之改善策略或作法。而監察院亦於101年度針對體委會監督管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核有未盡之責提案糾正;糾正文略以:「該會對於運動彩券投注作業系統完全不了解,監督管考流於形式。」 綜上,該基金之主管機關將於民國102年度組織改造後改為教育部。為落實對彩券發行機構之監督管理,允宜配合目前所進行之各項法令修訂,將有關運動彩券發行之相關罰則內容(例如罰鍰金額上限及罰款對象等)一併納入修法範圍;另對於彩券發行機構之內控及電腦系統均應全盤、深入瞭解,並不定時就地查核,以落實有效監督功能,俾免再發生弊案,如此方能重振民眾對彩券之信心,並健全彩券之發行與管理。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一九九、主決議:爰要求教育部應於兩個月內開始追討前運動彩卷銷售之負責單位所欠款項並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追討計畫報告書 說明: 由於運動彩券銷售狀況不佳,每年度發行實際盈餘均未能達成財務規劃盈餘8成以上;易言之,發行機構均須按規定繳納保證盈餘差額。惟依據該基金所提供補充資料顯示,運動彩券發行機構97年度至99年度之累積應繳納保證盈餘差額高達23億7,548萬3千元,遲延至100年3月及5月始完成繳納;而100年度保證盈餘差額23億5,263萬4千元,亦拖延至101年3月始繳納,該基金顯有未明確規範保證盈餘差額之繳納期限及未善盡積極催繳之責。 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之預決算數差異甚鉅 該基金近年「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之預、決算數差異數頗巨,臚列於下: 1.99年度:預算數32億0,500萬元、決算數16萬7,363萬4千元,達成率52.22%。 2.100年度:預算數36億1,170萬元、決算數51億4,581萬6千元,達成率142.48%。惟查,當年度決算數係包括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繳納99年度保證盈餘差額14億2,858萬元及應收100年度保證盈餘差額21億1,737萬元;故扣除上開數據後,當年度彩券發行實際盈餘收入數為15億9,986萬6千元,預算達成率僅44.30%。 按預算書補充說明是項收入預、決算差異原因,主要係因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之預算數乃依據彩券發行機構保證盈餘數予以估算編列,而決算數為彩券發行後實際所獲盈餘撥入該基金數額。由上,該基金因未積極對發行機構催繳保證盈餘差額,致是項收入之預算數與決算數差距甚大。 綜上,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近年度累積欠繳數十億元之巨額保證盈餘差額,遲至100年度、101年度始陸續完成繳納,已嚴重影響該基金財源之穩定與資金之妥善規劃。為維護基金權益並避免影響計畫執行,主管機關應具體規範彩券發行機構保證盈餘差額之繳納期限,俾使基金得以估計各年度之實際可撥入財源,以利全盤規劃及推動各項業務計畫。 爰要求教育部應於兩個月內開始追討前運動彩卷銷售之負責單位所欠款項並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追討計畫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二○○、主決議:爰要求教育部於二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彩基金之財務規劃與權益改善」之書面計劃報告 說明: 宜明確規範發行機構應繳納保證盈餘差額期限,俾免影響該基金之財務規劃與權益 一、法令規定 體委會於民國96年間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4條規定,向財政部申請發行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公開遴選結果,由台北富邦銀行擔任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發行期間自97年5月2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並規定運動彩券每年發行所獲盈餘數至少應達到發行機構所提之財務規劃盈餘80%(即所謂保證盈餘),如未達成,發行機構應補足實際盈餘與保證盈餘之差額。 二、各年度保證盈餘差額均遲延繳納 由於運動彩券銷售狀況不佳,每年度發行實際盈餘均未能達成財務規劃盈餘8成以上;易言之,發行機構均須按規定繳納保證盈餘差額。惟依據該基金所提供補充資料顯示,運動彩券發行機構97年度至99年度之累積應繳納保證盈餘差額高達23億7,548萬3千元,遲延至100年3月及5月始完成繳納;而100年度保證盈餘差額23億5,263萬4千元,亦拖延至101年3月始繳納,該基金顯有未明確規範保證盈餘差額之繳納期限及未善盡積極催繳之責。 三、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之預決算數差異甚鉅 該基金近年「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之預、決算數差異數頗巨,臚列於下: 99年度:預算數32億0,500萬元、決算數16萬7,363萬4千元,達成率52.22%。 100年度:預算數36億1,170萬元、決算數51億4,581萬6千元,達成率142.48%。惟查,當年度決算數係包括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繳納99年度保證盈餘差額14億2,858萬元及應收100年度保證盈餘差額21億1,737萬元;故扣除上開數據後,當年度彩券發行實際盈餘收入數為15億9,986萬6千元,預算達成率僅44.30%。 按預算書補充說明是項收入預、決算差異原因,主要係因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之預算數乃依據彩券發行機構保證盈餘數予以估算編列,而決算數為彩券發行後實際所獲盈餘撥入該基金數額。由上,該基金因未積極對發行機構催繳保證盈餘差額,致是項收入之預算數與決算數差距甚大,應予改進。 綜上,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台北富邦銀行近年度累積欠繳數十億元之巨額保證盈餘差額,遲至100年度、101年度始陸續完成繳納,已嚴重影響該基金財源之穩定與資金之妥善規劃。為維護基金權益並避免影響計畫執行,主管機關應具體規範彩券發行機構保證盈餘差額之繳納期限,俾使基金得以估計各年度之實際可撥入財源,以利全盤規劃及推動各項業務計畫。 爰要求教育部於二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彩基金之財務規劃與權益改善」之書面計劃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二○一、主決議:「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相關補助辦法遲延制定,影響計畫執行成效;另奧運參賽成績每下愈況,宜檢討國內體育人才培育問題。 爰要求教育部於二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改善」之書面報告 說明: 相關補助辦法遲延制定,致歷年度預算執行率甚低,而影響計畫執行成效 查「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99年度及100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8.06%、37.48%;而101年度截至10月底之累計執行數1億8,432萬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6億0,650萬元之30.39%,顯見該計畫執行多年,成效尚十分有限。據該基金說明本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原因略以:「尚有許多受補助地方政府或私人團體未函報計畫或刻正補正相關計畫中,已函請各單位儘速提報修正計畫及請領補助款。」 查本計畫之多項補助辦法遲至101年4月始完成制定(例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等),顯見該基金於計畫推出及預算編列時,相關作業辦法尚未完備,導致後續受補助單位提報申請計畫之時程延宕,此實為影響計畫執行成效主因;該基金於推動是項計畫及預算編製作業顯未妥善規劃。 最近一次奧運成績為歷屆最差,宜檢討體育人才培育問題 又檢視「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本年度所編補捐助費6億4,600萬元,辦理項目包括: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培育運動教練、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等7項補助計畫。其中以「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預算數4億7,650萬元(占總補捐助費之73.76%),經費居冠。謹分析如后: 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第1點規定,該項計畫主要以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於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合稱奧亞運)及其他重要國際運動競賽取得優異成績,以達超越歷屆獎牌數之績效為目標。 惟檢視近3屆我國選手於奧運比賽所獲獎牌數如下: 2004年雅典奧運:共獲得2金、2銀、1銅共5面獎牌。 2008年北京奧運:共獲得4面銅牌。 2012年倫敦奧運:共獲得1銀1銅。 由上顯示我國奧運成績顯然一屆不如一屆,最近一次奧運獲得1面銅牌及1面銀牌,不僅與事前預期目標相去甚遠,且為歷屆奧運成績最差;又部分傳統優勢運動項目,例如跆拳道、舉重、射箭、棒球及桌球等運動項目,以往均曾為我國奪下獎牌;尤以棒球不僅有「國球」美稱,政府更是投入鉅額經費大力扶植,然渠等運動項目於近年國際比賽所獲成績已大不如前,社會大眾要求政府應正視及檢討我國體育政策之聲浪亦不斷。 綜上,「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為該基金歷年預算金額最高之業務計畫,政府投入鉅額經費培育運動選手,惟國際參賽成績卻每下愈況,國內體育人才出走他國或擔任清潔工情事更是迭經媒體大幅報導;是以,主管機關應予深切檢討我國體育人才培育乃至體育政策之深層問題,針對癥結據以改進。另本項計畫歷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達4成,本年度補捐助費編列6億4,6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大幅擴增2億餘元;在相關補助辦法皆已完備下,宜積極執行各項工作計畫,以使資源作最有效率及效益之運用。 爰要求教育部於二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二○二、決議: 鑒於運動彩券發行盈餘為運發基金主要收入來源,但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以來,銷售狀況始終不理想,每年度發行實際盈餘均未能達發行機構所訂定之財務規劃盈餘,恐不利該基金財源之穩定與振興體育等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暨永續利用。何況台北富邦銀行之彩券發行權將於民國102年底到期,彩券銷售不佳,勢必影響後續發行機構承接意願或不願提供保證盈餘。故建請主管機關深切檢討運動彩券發行困境之癥結原因,並積極協助發行機構研議根本解決方案,於半年內規劃下屆彩券發行機構遴選之前置作業,並訂定經銷條件及罰鍰、保證盈餘繳交等相關管理辦法,以使我國運動彩券能持續朝向穩健方向發展,俾穩定並充裕該基金之財源。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二○三、決議: 鑒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為運發基金預算金額最高之業務計畫,但歷年來政府投入鉅額經費培育運動選手,不僅國際參賽成績每下愈況,而本項計畫歷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達4成情形下,本年度補捐助費編列6億4,600萬元,卻又較上年度預算大幅擴增2億餘元,故建請主管機關應深切檢討我國體育人才培育及體育政策缺失所在,並針對癥結據以改進,同時在相關補助辦法皆已完備下,宜積極執行各項工作計畫,以使資源作最有效率及效益之運用。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二○四、決議: 鑒於為提升我國國際曝光度及競技水準,運發基金自99年度成立以來,每年度預算均於「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項下編列1億元以上經費,以補助及輔導各運動協會於我國舉辦頂級之國際運動賽會。由於本計畫以「逐年趨向頂級」之動態理念,採循序漸進方式,補助各運動協會於我國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因此為避免計畫執行淪為各項賽事均予補助,故建請主管機關於半年內就補助國際運動賽會層級,以及何謂頂級標準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達符合頂級運動之賽事或重點運動項目補助之效,並達成提升我國運動賽會競技水準及國際能見度之計畫目的。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二○五、決議 運動彩券自97年5月發行迄今,銷售狀況始終欠佳,根據統計,98年度至100年度之實際盈餘分別為18億4,758萬元、19億7,469萬4千元及16億6,036萬6千元,僅達各年度財務規劃盈餘之59.26%、44.35%及33.10%,本基金之主要收入係來自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故彩券銷售狀況良窳,攸關該基金財源之穩定性與長久性。每年度發行實際盈餘均未能達發行機構所訂定之財務規劃盈餘,恐不利該基金財源之穩定與振興體育等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 主管機關宜檢討運動彩券發行困境之癥結原因,並與發行機構研議根本解決方案。而台北富邦銀行之彩券發行權將於民國102年底到期,主管機關應針對下屆彩券發行機構遴選之前置作業宜及早規劃,尤其在訂定下屆經銷條件及罰鍰、保證盈餘繳交等相關管理辦法應更審慎周延,以使我國運動彩券能穩定並充裕該基金之財源。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二○六、決議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本年度所編補捐助費6億4,600萬元,辦理項目包括: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培育運動教練、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等7項補助計畫,而本項計畫主要以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於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其他重要國際運動競賽取得優異成績,以達超越歷屆獎牌數之績效為目標。然而檢視近三屆我國奧運獎牌數量,我國奧運成績顯然每況愈下,以致社會大眾要求政府應正視及檢討我國體育政策之聲浪亦不斷。主管機關應檢討我國體育人才培育乃至體育政策之深層問題,並針對我國參與奧運項目預估及實際得牌之落差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二○七、決議 本年度運動發展基金於「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項下編列2億5,852萬1千元,主要輔導在我國舉辦頂級國際運動賽事暨大型國際體育會議等活動。依據體委會所訂頒「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所謂頂級、高競技水準之國際賽事係指:「以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或經本會認定為我國體育政策重點推展運動種類為原則,具有一定賽會等級及知名度,而於我國國內有相當規模之運動環境、運動人口或觀賞人口,賽事舉辦經費規模達一定水準,我國選手具有相當競爭力之賽事。」 惟101年度所補助之21項賽事,包括:2012年國際自由車環臺賽、2012年高雄海碩國際男子網球挑戰賽、2012年台灣長春巡迴賽、2012年世界大學鐵人三項錦標賽、2012年揚昇LPGA臺灣錦標賽及2012年台灣名人賽暨第26屆三商杯高爾夫邀請賽等。補助涵蓋不同運動項目賽事,然各賽事層級不一,顯未符合上述所謂頂級、高競技水準之國際賽事及「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或我國體育政策重點推展運動種類為原則」規定。 為達補助成效,避免計畫之執行淪為各項賽事均予補助,主管機關應嚴格審查,以符合頂級運動之賽事或重點運動項目才給予補助,以達成提升我國運動賽會競技水準及國際能見度之計畫目的。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二○八、主決議:運動彩券於97年5月發行以來,銷售狀況始終不理想,每年度發行實際盈餘均未能達發行機構所訂定之財務規劃盈餘,恐不利該基金財源之穩定與振興體育等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暨永續利用。是以,主管機關宜深切檢討運動彩券發行困境之癥結原因,並積極協助發行機構研議根本解決方案;再者,台北富邦銀行之彩券發行權將於民國102年底到期,主管機關與下屆彩券發行機構,在訂定經銷條件及罰鍰、保證盈餘繳交、經銷商佣金比率等相關管理辦法應更審慎周延,以使我國運動彩券能持續朝向穩健方向發展,俾穩定並充裕該基金之財源。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有些大學代表在現場,有些在8樓會議室,請教育部國會聯絡組密切注意會場審議進度,並聯絡相關的大學代表到會場。 報告委員會,現在進行預算的協商。為有利於記錄,發言的官員、尤其是各學校的代表在發言的時候,除了部長之外,請先報出職稱及姓名,因為各位的發言都要列入紀錄。在進行協商的時候,為避免干擾發言,請其餘人員保持安靜。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今天委員的提案共有208案,其中有一些是針對總的原列數所作的預算刪減。徵求各位委員的同意,接下來我們先從各大學的校務基金(包括大學附設醫院)逐一進行協商,包括第二案、第二十一案到第五十案、第七十四案到第九十四案。第二案為呂玉玲委員針對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所提之提案。稍後我們處理完第二案之後,再接續處理第二十一案到第五十案。 報告委員會,第二十一案到第五十案、第七十四案到第九十四案為各大學基金預算之提案。我們先從第二十一案開始協商。 何委員欣純:剛才不是說從第二案開始協商? 主席:因為第二案還包含其他的項目。會計處長說第二案involve的包括其他的項目。請會計長說明第二案不適合事先處理的理由。 陳處長慧娟: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第二案有關臺大與臺大醫院的部分,與第二十一案到第三十九案有關係,臺大醫院的部分與後面的第七十四案到第八十六案會有連動,所以是不是先從小的處理完,再回過頭來看大的? 主席:好,我們還是先從校務基金來處理,好不好? 現在處理第二十一案。本案有關各大學建教合作的收入,原列數為58億630萬元,林委員佳龍、何委員欣純、林委員淑芬提案增列5億元613萬7,000元,因提案委員均不在場,本案暫不處理。建教合作的收入照列,…… 何委員,我們現在正在處理第二十一案,何委員有連署本案,請問何委員有無意見?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有關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的部分,我有連署林佳龍委員的提案,謹作簡單的說明。其實校務基金主要的收入來源包括很多,請各位參見說明。從預算書來看,臺大好像低估了歲入的收入,尤其是還可以成長、增加的部分,我覺得都太保守估計,按照96年度到102年度的預算、決算數來看,事實上,我們認為102年度的總預算有關教學收入的子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應該還要再增加,才能夠減輕校務基金對教育部、政府的依賴。以上謹簡單說明提案理由。 主席:李校長有回應。 李校長嗣涔:我們102年度的預算已經比101年度的預算增長了5.4%,我們是在逐漸成長的,已經有增加了。 主席:5.4%是多少錢? 李校長嗣涔:2億9,750萬元,將近3億元。我們已經增加了5.4%,是不是能夠保持這個數字? 主席:所以校長的意思是沒有再往上增長的可能了? 李校長嗣涔:是,我們很努力在做,但是百分之五點多已經不算容易,我們每年都在增加,希望按照我們的能力所及,一步、一步…… 蔣部長偉寧:因為臺大的配置已經很大了。 主席:102年度編列的收入已經比101年度增加了5.4%。 蔣部長偉寧:2億9,750萬元,已經增加了,所以其實這個base真的滿大的,因為它是五十幾億元的base,增加百分之五點多,這個努力應該已經合適了,我們可以逐年來看,如果每年能夠成長5%,我想已經是一個很好的表現了。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再補充一下。看到第二十二案及第二十三案等等,其實總體的概念來講,在臺大及大專院校整個歲入的部分,除了學雜費收入是固定的之外,我們希望建教合作、推廣教育及其他的收入能夠逐年地增加,就如同我剛才講的,我們發現各個校務基金每年都是短絀的,這個短絀要由誰來補?政府來補,都是教育部的公共預算來補。過去高喊大學要自主,我們才會成立校務基金,希望大學能夠財務自主,結果我們發現這些年來,大學的財務完全沒有辦法自主。收入的部分到底要如何開源節流?如何開拓收入的部分?這才是很多委員關心的地方。 李校長嗣涔:我補充一下。我們主要是折舊的問題,折舊造成我們很多的損失,還有就是募款的大樓收入,會計室不能把它編入作為我們的收入,要算成折舊,所以我們才有這種情況。謝謝。 蔣部長偉寧:有關這個部分,我統整地向何委員特別說明。謝謝您剛才的提醒,就全部的大學校務基金來看,大概是不足五十幾億元,可是如果拿掉折舊的話,其實是正一百億元左右,所以以現金的角度來看,是plus 100億元,可是如果把折舊一百五十幾億元扣掉,就變成赤字五十幾億元。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各校已經滿努力了,而且臺大的自籌比例大概60%左右,今天在座的幾個學校大概都是百分之五十幾到六十,其實也已經是一大半了,從原來早先比較小的額度持續地成長。特別向委員做以上說明。 主席:報告何委員,大學校務基金短絀的部分,最主要是在折舊、折耗及攤銷的部分,這是非現金的部分,如果把這個部分去除的話,其實現金是增加100億元的,所以建議各位委員第二十一案有關建教合作收入的經費編列能否照列?好,謝謝委員。建教合作收入照列。 現在處理第二十二案。本案有關推廣教育收入,原列數為2億5,288萬元,照列。 處理第二十三案。本案有關財務收入,原列數為1億3,915萬元,照列。 處理第二十四案。本案有關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是否也照列?好,感謝委員。 處理第二十五案。本案有關受贈收入,是否也照列?好,謝謝。 處理第二十六案。本案為邱志偉委員提案刪減業務總支出-用人費用,原列數為56億2,612萬6,000元。第二十六案與第三十一案及第三十八案一併處理。第三十八案是何欣純委員的案子。第二十六案、第三十一案及第三十八案是有關於業務成本、用人費用。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所提第二十六案是針對臺灣大學用人費用的情形。根據預算書第106頁用人費用會計表,我們觀察到從98年度開始連續3個年度,臺大校務基金的短絀金額大概都達到六億多元、將近七億元,甚至101年度是七億四千多萬元,而101年度也短絀了一億多元,但是每年發放的考績獎金就高達一億多元。在校務基金短絀的情況之下,人事費用應該做一些檢討。我覺得會造成短絀的原因是用人費用太過於浮濫,所以臺大的校務基金有檢討的必要。 其次,關於本席所提的第三十一案,今天媒體報導,國家平均資助每個臺灣大學畢業生的經費大概是四十七萬多元,是全國公私立大學最多的,代表國家用了最多的資源給臺灣大學,但是臺灣大學培養出來的人才卻不見得是企業界所需要的。臺灣大學用了那麼多的國家預算,卻沒有培養出產業界或國家所需要的人才,我們認為在資源上應該做更合理的分配。有些國立大學,比方成大,成大所培育出的人才是企業界的首選,但是每位成大畢業生所得到的國家預算、經費卻遠不及於臺大,所以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應該再加以檢討。我們是從目前的結果做分析。 另外,校長及副校長應該更專心在校務的治理,但是我們發現他們有很多的兼職,這些兼職有可能是法定兼職。如果是法定兼職,我們覺得有必要做檢討,把兼職的狀況做一些檢討之後,才能讓校長及副校長能夠全心全意辦好學校的教學及管理。 這兩天部長針對彰化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全國各大學的教授,發表了聯合的聲明,但是我不見得完全認同部長的看法,我覺得應該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大學教授。用A報銷B、用B去報銷A,或是公款私用,當然是罪不可赦啊。一般人都受到這種法律的制裁,為什麼大學教授有這個條件、光環可以迴避、規避制裁?我覺得反而更要加重其刑。如果是公款公用,我們應該檢討制度面出現什麼問題,不能因為是教授違法,就用教授的光環,指責這樣不行、是對學術的迫害及打擊。 主席:謝謝,邱委員,請針對今天在審查的…… 邱委員志偉:我當然是針對今天審查的預算,我的提案說明裡面有提到最近有些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計畫補助,我的提案說明有說到。所以這部分我覺得…… 主席:好了,是不是請…… 邱委員志偉:我都還沒有說完,主席,你也尊重我的發言嘛。 主席:我知道你要說什麼了…… 邱委員志偉:你知道我要說什麼?我還沒說,你知道我要說什麼? 主席:我告訴你,我們請委員們今天儘量做精簡的提問,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主席,你也要尊重。不能用「精簡」,我覺得預算審查…… 主席:我們做精簡的提問,因為今天有208案,…… 邱委員志偉:我不管幾案,預算審查是我們的天職,我們應該把這個工作做好,我們應該嚴格把關,本席提案不是節外生枝,在提案裡就有寫到,所以在第三十一案中提議針對台灣大學教學支出和成本予以意思性的刪減,讓校長或副校長能夠更用心去治理校務,所以本席建議刪減200萬元。 主席:針對剛剛邱委員的提問,有沒有其他委員要提問?李校長是否要回答? 李校長嗣涔:台灣大學每個學生的單位成本其實是總務預算除以學生人數,這總預算包含來自政府的部分,政府的預算發給國立大學每位學生的都是一樣,而我們自籌的部分可能比較多一點,所以除起來比較多,但是這些用人費用都是為了教學,都是為了供老師和學生使用。剛才也講過,我們實際上預算並沒有短絀,帳面上的短絀是因為折舊所造成的。希望能夠不刪就不刪。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李校長,你剛剛的回答讓我很納悶,我們不要從預算書來看,而是從報導來看,從各方面來看,在我們的印象裡,每所大學的預算不可能一樣,你剛才說每個國立大學預算都一樣,我認為絕對不一樣,部長,每個大學的預算都一樣嗎?你以前當中央大學校長時,中央大學的預算都跟台大一樣嗎? 蔣部長偉寧:應該說per student的base是接近的。 何委員欣純:是接近。不過,今天台大李校長這樣講就是錯誤了,就是說謊了。不可能每個國立大學都一樣。以上是第一點。 第二點,李校長剛才說可能是因為台大比較會募款,台大校友捐錢和台大自籌的錢比較多,所以平均起來每個學生得到的單位數金額比較高,那我就更納悶了,如果台大那麼會募款,台大校友都那麼有錢,可以捐助學校,那為什麼教育部還要補助台大?台大就可以財務自主了,我剛才不是講,在大學自主的情況之下,就是校務基金要自給自足。剛才又有校長說自籌財源大概有六成,而台大校長說台大的捐款和募款比較多,所以每個學生得到的錢比較多,既然台大募款能力那麼好,照理說,教育部就應該不用給台大錢。 以上兩點是我覺得非常矛盾的地方。 蔣部長偉寧:我替李校長回應。關於基本需求的部分,國立大學每個學生的基本需求是很接近的,幾乎一樣,還有一些專案,如:5年500億等案,每個學校也有自籌經費,甚至有國合會的經費,這些計畫一起進來,而台大在這部分的募款能力不錯,所以台大總支出中有六成是由其他方式進來的,而今天在座的主要頂大學校的經費有55%到60%也都大概是這樣來的。不過一個學校募款能力很強是好事,既然是國立大學,基本需求的部分我們還是補助他們,他們要爭取經費,是從專案方面去爭取,也是競爭性的。在座有很多校長和教授,他們的學校基本情況也和台大相近,不過台大當然有一點得天獨厚,這也是實際的情況。 鄭委員麗君:主席,針對部長的回應,我要再次釐清和確認,因為我們看到數字是說,我國大學平均分配給每一個學生經常支出是不一樣的,部長剛才說是給每個學生的基本需求,這到底怎麼計算?我們過去看到的數字是,台大每個學生經常支出是41.7萬元,東華大學也是國立大學,卻只有21.4萬元,台大是東華的兩倍,如果和私立大學比,東海大學是12.6萬元,台大是東海的三倍,這幾個數字落差相當大,這背後的意義不是只有數字的差別,而是競爭上的優勢和劣勢,社經優勢者在競爭制度上比較強,這違反重分配原則,所以我要釐清幾點:一、所謂的經常支出是什麼?二、像5年500億計畫又是競爭型的,這些具有競爭優勢的學校得到比較多的資源,又可以因為競爭型的頂大計畫而得到更多資源的挹注,而教學卓越計畫也是這種競爭型的計畫,拿來做區域平衡型的卓越計畫不論在大學或科技校院都是相對少的,所以情況發展下來就變成不公平再加上不公平。剛才校長的回答讓我有點意外,是不是我們的計算方式不一樣?可否再度釐清?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牽涉到的學校不是只有台大…… 主席:部長,等一下邱委員要提問,請你等一下一併回答。關於剛剛李校長的說法,大家可能有一點誤解,因為大家都把焦點放在數字上,根據剛才委員所提的和媒體揭露的資訊,台大學生一年使用到的經費是四十七萬多,大家比較關注的是社會成本,不管是募款來的還是從公務預算來的,每位學生享用的預算有四十七萬多,我們是用這樣的理念來討論,就不要再在數字是否正確上面來爭論了。 邱委員,您是否還有提問? 邱委員志偉:看到媒體報導校長對教授被起訴一事的回應,我個人有一些看法,校長說這是制度性的問題,要跟法務部做進一步的討論,似乎是中研院院長或國科會主委說這可能會打擊學術界的士氣,讓國外認為台灣的學術界都是貪污腐敗,可是我覺得不能怪罪制度性的問題,如果是制度性的問題,應該所有人都會犯案,就可能變成一個通案,可是我們今天看到大部分都是個案,就表示有人鑽法律漏洞,是個人行為偏差,有個人道德上的瑕疵,所以在看這件事情時,不能為涉案的教授脫罪、求情或說項,應該由部長帶頭道歉。為什麼台灣學術界會有教授去A國家預算?如果有台大教授涉案,台大李校長也要為此致歉,我不知道台大有沒有教授涉案或被起訴,如果有,我要求李校長為此向全國人民及台大學生道歉。教育部長也應該為全國有那麼多大學教授因貪污罪被起訴而向全國人民道歉,而不是為他們說項。 主席:謝謝邱委員。請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我就兩件事情來說明:第一,我先就剛才談到的台大預算和國立大學的預算來作簡單分析,大學預算中有一部分是基本需求,這部分由教育部直接編列給每個學生,這部分是依學生人數乘上11萬,就是每個學校拿到的基本需求金額,而每個學校還有學雜費的收入、國科會的收入、建教合作的收入、推廣教育的收入和經費,那部分我們視為自籌經費,而直接的需求每個學校基本是一樣的,所以我剛剛講的一樣是這個概念。 我們會編列大概11萬左右的經費給國立大學的每一個學生,我講的是這個意思。至於往上加的部分基本上等於是競爭的像對校友募款等,還有五年500億、建教合作、推廣教育跟產業合作都是競爭的,大家現在用的兩個數字不一樣的原因是,基本需求是一樣,外加以後再除以學生總數,每個學校就不一樣,這就看每個學校的自籌等能力是多少,像台大的自籌能力就不錯,頂大學校的自籌能力大概相對都比較高。這要先講清楚。所以,如果最後用總支出除以總學生,剛才那個數字是基本反映實際現況,這是事實。 鄭委員麗君:相差兩倍、三倍是以支出除以人數,就是經常支出,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是總支出除以總學生人數,沒有錯。 鄭委員麗君:支出結構除了每一個學生補助11萬,其他都是競爭性,包括募款的背後也有優勢跟劣勢的差別,因為教育部已經給他們比較雄厚的基礎,這些學生又是經過考試競爭出來的,他們整個學校的募款能力比較佔優勢,所以,整個資源結構造成越優勢的拿到的越多,強者恒強、弱者恒弱,本席強調這個。部長一再宣示要反重分配…… 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擬出一個方案正在討論,就是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這個會紓解反重分配的問題…… 鄭委員麗君:部長要一致,不能因為現在有校長在場就不談這個問題,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不是。 鄭委員麗君:教育的資源都是由教育部到各個學校,每個學校可能覺得自己很辛苦地在募款,高教資源分配到各個學校就是會有不公平跟反重分配的現象,部長、校長們都要有體認,這樣未來才能可能形成一個改革反重分配的共識,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委員講的非常嚴肅,我必須做進一步的回應就是,確實未來學雜費調整常態性方案根據的三原則是,一、紓解反重分配。二、扶助弱勢。三、反映教學品質跟教學成本。一定是在這三個基準上,大家可以拿這三個基準來討論,針對已經有優勢的學校,不應該把優勢的學校打下來,要讓優勢的學校持續發展,我們希望把相對弱勢的學校拉上來,這是我們基本的思考。 邱委員志偉:部長說每一個大學生是11萬,以台大為例是41.7萬,所以,他們自籌的部分就高達30.7萬,這30.7萬還是有國家預算,是透過競爭的機制;台大的條件當然比其他國立大學更好,他們的競爭優勢會很明顯,這個競爭是站在不公平的立足點,這是競爭還是自籌,不要引導說成自籌,自籌是變成對所有的企業界要募款30萬,絕對不可能,11萬plus有很多競爭型的預算,都還是來自國家的預算,他們有競爭優勢,光環也很大,是不是? 鄭委員麗君:本席要再度釐清支出分配面的問題,部長方才的結論是的確有反重分配,所以,教育部的學雜費方案要朝縮減反重分配,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是紓解。 鄭委員麗君:部長說要照顧弱勢,反映品質跟成本,本席擔心第三項就是,現在取得比較多資源、品質比較好的國立大學調漲學費來縮減跟私立學校的落差,這就是一個謬論跟弔詭,因為他們有競爭優勢取得國家比較多的補助資源,有反重分配,所以,很多社經弱勢就讀私立大學的人要負擔高額的就學貸款,事實上,國立大學裡面也有弱勢的學生,現在的問題是社經弱勢家庭要負擔高學費,政府應該要面對這個問題去思考,而不是表面看起來大家不公平,之前學費過少,大家就來漲,漲到大家一樣高,學費就沒有不公平。這就是你們看到水平式、形式上齊頭式的平等,你們沒有看到垂直式的概念,垂直式平等就是要如何紓解弱勢的家庭高學費的負擔。這是本席在委員會跟部長辯論已經兩個會期,每次本席講反重分配,部長每次都引導到學雜費預備以後要調漲。請部長把這個錯誤的方向帶回去思考,本席不是要辯論學費調漲與否的問題,本席認為,現在經濟衰退,薪資所得衰退,家庭教育支出比例增加的情況下,政府不能再調漲學雜費。 其次,針對社經弱勢家庭,政府應該要設法解決他們學貸負擔的問題,教育部不能完全不顧經濟跟所得的衰退,只看學校之間的學費落差,就要把低學費的拉上來,這會引起社會更大貧富差距的反彈。 主席:請不要把話題扯得很遠,請focus回來。 鄭委員麗君:什麼話題扯遠,請尊重委員發言…… 蔣部長偉寧:我們現在在各級學校對於弱勢的協助是,譬如大學弱勢低收入家庭學雜費全免,我們已經有一些作為,不是沒有…… 鄭委員麗君:你們有作為的結果是…… 蔣部長偉寧:我們要進一步的,未來學雜費的調整,我們希望要在這三個原則就是,紓解反重分配、對弱勢的扶助權利來看;另外,你怎麼可以講學雜費調整跟教學品質、教學成本不適度做反映。我們要在這三個基準找到一個平衡,未來這個方案提出來,我們會再做進一步討論,我願意來做專案報告,請大家來看調整學雜費的整個專案是否合適,在這三個大原則下能否做好。以上簡單的回應。 鄭委員麗君:這個當然要做專案報告,我們同意,審查預算時本席有一個相關凍漲學雜費的提案,屆時會再提出來。 邱委員志偉:本席針對提案做說明,對第二十六案用人費用,不堅持一定要刪減。第三十一案,台大教學研究跟訓輔成本,本席堅持還是要做適度刪減,理由是,方才說每個學生11萬再加上31萬的競爭型,大部分台大的學生都是集中在北部都會區,他們家庭的社經背景都比一般的家庭來得更高,按照學生來源統計資料來看,大部分都是台北市跟大台北都會區來,中、南部的學生比較少,每一個學生的基礎應該制定一個上限,就是11萬加上24萬,以35萬做一個上限,做為校務基金這項預算的基礎。 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他們的自籌越高越好,委員要設上限…… 邱委員志偉:競爭型計畫不能全部看到台大就全部都給,應該要針對東部、南部的國立大學對國家資源做更合理有效的分配,這些有潛力的國立大學如成功大學、中山大學,東部的東華大學,讓每一位學生能夠得到國家更多預算補助,要縮小跟台大的差距,這部分應該要做適度的檢討,檢討的結果就是要做適度的刪減,刪減的金額,本席不堅持,但是一定要刪減。是刪減200萬…… 蔣部長偉寧:好,剛剛跟校長溝通過,我們接受第三十一案,刪減200萬。 主席:關於第二十六案,用人費用原列數,照列。 第三十一案,減列200萬,照委員提案通過。 第三十八案,用人費用照列。各位委員,主席先宣布今天中午……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主席,我的第三十八案……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方才我們是在討論第三十一案,你都沒有讓我就第三十八案做說明,請先讓我說明,再來討論刪減數字,好不好?針對第三十八案,我並不像邱志偉委員講這麼多理由,我只有一個疑問,從他們自己所編列的預算來看,去年至今年成長達2.11倍,不知道這是為什麼?希望校長說明清楚。這些聘僱及兼職人員,尤其這些都是所謂的臨時派遣工,因為兼職是什麼?就是臨時派遣工嘛!像兼任講師、兼任行政教學等。 劉會計主任中鍵:這大部分都是教學研究。 何委員欣純:這並不在教學研究項下,用人費用是業務外的費用,你們自己在預算書第78頁寫的是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上年度只有1,841萬1,000元,這個年度一下子暴增到3,890萬6,000元,暴增了2.11倍,這是為什麼? 劉會計主任中鍵:因為這個部分大都是延攬一些優秀教師的彈性薪資、專案導師工作服務費及專案計畫教研人員的薪資等,另外還有…… 何委員欣純:這些專案性的老師去年度也在啊,但是你們去年才編列一千多萬元,為什麼今年會暴增到三千八百多萬元,多了2,000萬元? 劉會計主任中鍵:我們還有一些像癌醫籌備處等單位,預算也是要從這裡編列。 何委員欣純:可否請你再說明清楚? 劉會計主任中鍵:我們有一個癌症醫院,目前尚在籌備處階段,整個預算是編列在學校的預算中。 鄭委員麗君:彈薪方案為什麼是兼職人員的錢? 劉會計主任中鍵:那是五項自籌的收入。 鄭委員麗君:彈薪方案為什麼是兼職人員?彈薪方案不是全職聘任,並可以放寬其薪水嗎?為什麼會是兼職人員?你是從兼職人員去編彈薪方案的會計科目嗎? 劉會計主任中鍵:這是編制外老師的薪水,沒有錯。 鄭委員麗君:編制外? 劉會計主任中鍵:對。 何委員欣純:那就表示你們編制外的老師暴增。 鄭委員麗君:所以彈薪方案對國內及國際人才的留任及延攬是以兼職人員任用嗎? 劉會計主任中鍵:客座教授也是。 鄭委員麗君:客座教授也是? 何委員欣純: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成長2.11倍暴增了多少人?多請了幾位兼職老師、客座教授、在那些學系?我覺得滿納悶的,因為你們在一年間暴增了2.11倍。 劉會計主任中鍵:這部分我們再補充,好不好? 主席:劉主任,你現在可不可以回答何委員的問題?他說你在101年度相同的科目預算中編列一千多萬元,102年度達到三千八百多萬元,增加一倍,所增加的預算是用在哪一些兼任或聘用的人事費用上?請你說清楚,何委員所要的是這個答案。 劉會計主任中鍵:大部分還是癌症醫院籌備處的薪水,因為那部分過去沒有編列,沒有編列的原因是因為醫院還在蓋,尚屬籌備階段,但是陸陸續續還是有一些活動要進來,所以大部分是這個部分,至於其他部分…… 鄭委員麗君:請教劉主任,你說癌症醫院還在籌備中,那麼他們的人事狀態是什麼?都是編制外嗎? 劉會計主任中鍵:他們的人事都是編制外。 鄭委員麗君:都是兼職人員嗎? 劉會計主任中鍵:現在還沒有正式納編。 鄭委員麗君:算是聘僱或是兼職人員? 劉會計主任中鍵:是約聘。 鄭委員麗君:是不是兼職人員? 鄭總務長富書:現在癌症醫院是籌備處,有組織編制,只是基金尚未成立,但是因為未來要用到質子設備,醫師要先予培訓三年左右,所以未來的編制內人員已經先行進用。 鄭委員麗君:是以什麼資格進用的?本席要了解的是那算不算是兼職人員。 鄭總務長富書:他們是專任醫師,那是屬於未來的缺,實際上缺已經有了,是癌症醫院的缺。 鄭委員麗君:所以他是專任的醫師,然後這邊以兼任的方式支付他薪水來做籌備處的工作嗎? 鄭總務長富書:對。但是在校務基金…… 鄭委員麗君:那是addition,還是他的薪水由這邊支出? 鄭總務長富書:他主要是在臺大醫院工作,但是已被列為未來癌症醫院的人員。 鄭委員麗君:有重複支薪嗎? 鄭總務長富書:沒有。只是撥來這邊支薪。 主席:所以他在臺大醫院的本業就沒有支薪。 鄭委員麗君:那原來專業醫師薪水部分的預算有減少嗎?既然從這邊支薪,那麼那邊有沒有減少? 陳院長明豐:這些人員是以後癌症醫院要用的人,總務長方才說明過,因為他們要培訓,所以這些人是領臺灣大學的薪水,但是在醫院裡訓練他們,是這樣的狀態。 鄭委員麗君:所以他的薪水是臺大醫院支付? 陳院長明豐:沒有,臺大醫院沒有支付薪水。 鄭委員麗君:那麼那邊的預算有沒有減少?我們並不是針對這個有問題,而是你的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陳院長明豐:我這邊當然沒有這些人的預算啊! 鄭委員麗君:因為你這邊的預算增加兩倍,所以如果有一些人是從那邊撥過來,那邊的預算是不是勢必要減少? 陳院長明豐:沒有,我這邊不是減少,而是臺大醫院本身有自己的預算在執行,這些人是額外的人,所以他們領的是臺灣大學的薪水,只是到我們醫院接受訓練。 鄭委員麗君:所以是臺灣大學的薪水預算要減少? 陳院長明豐:不是減少,而是那邊要另外編列預算給這些人。 蔣委員乃辛:這是人到臺大醫院受訓,所以領的是臺大醫院的薪水,將來成立之後就納入編制。 陳院長明豐:對。 何委員欣純:這樣講才清楚嘛! 主席:好。第三十八案,原列數照列。 今天上午議程進行至中午12時,下午2時繼續開會至5時30分止。希望校務基金部分能在今天審查完竣。 繼續處理第二十七案及第二十八案。請徐委員欣瑩發言。 徐委員欣瑩:本席在說明前要特別強調,我對臺大一向最支持,但為什麼會這樣?我想臺大應該很清楚。我不曉得臺大的公共關係費是用來做什麼,但是臺大公共關係的能力薄弱、協調能力不佳,我看保留的理由也講得很籠統,加上現在大家都共體時艱,所以我想公共關係費就減列。 主席:第二十七案及第二十八案…… 劉會計主任中鍵:有關公共關係費的支出,因為我們學校還要接很多的產學計畫及對外募款,所以公共關係費大多用於這方面之開支,以上報告。 徐委員欣瑩:講到募款,剛剛也講你們募款能力很強,但是你們也知道,台大新竹校區有三、四百億的土地空在那裡十幾年,現在生醫園區又是幾百億的土地在那裡要接不接的,不知道你們這個公共關係費到底募了什麼款。還有「四家附設組織視實際業務推動需求」,這都很籠統,所以我覺得這個公共關係費應該減列。 趙副校長永茂:對於徐委員所提的我們也支持,是否可以稍微減列一點就好? 何委員欣純:支持減,全刪啦! 蔣委員乃辛:你們對生醫園區到底怎麼處理? 徐委員欣瑩:生醫園區計畫這在第二案也有,還有竹北校區,有500億的土地在那裡,你們台大每年會受影響,然而新竹縣十幾年來每年有500億土地空在那裡,新竹縣發展所受的影響,你可以衡量嗎? 趙副校長永茂:這部分我們初步與經建會一起協調,台大醫院還是會過去,現在只是教育的缺的問題,行政院會出來協調,如果可以,我們就可以。 徐委員欣瑩:主席,這個案子是不是先保留,先不要做決議,到時候連同我們的第二案看台大的反應,再一起談、一起處理。 孔委員文吉:剛才台大都說願意減列,我們就減列,將這個案子先通過。 趙副校長永茂:能不能一起考慮,不要減列? 主席:第二十七案、第二十八案、第二十九案及第三十案一併處理。 蔣委員乃辛:徐委員的目的並不是要減列預算,她的意思是生醫園區到底要如何處理的問題,所以台大要針對新竹生醫園區的問題做一個說明,新竹生醫園區將來到底如何規劃?要不要做?要怎麼做?都要讓徐委員瞭解,這才是重點,而不是同意刪預算,因為刪預算以後,問題還是不能解決,其他預算是不是也要被刪下去? 何委員欣純:本席第在二十九案也提到公共關係費原列189萬1,000元,我是主張刪一半,就是刪90萬元,因為台大在回覆給我的理由說明表裡面提到,由於二代健保、電費調漲等造成校務營運成本壓力,所以要我們不要刪減公共關係費用,我不知道公共關係費跟二代健保及電費調漲有什麼關係,這個說明真的叫做亂講。成本增加跟公共關係有什麼相關?如果學校的營運成本增加,理論上來講,為了撙節支出,在這些無謂的宴客、婚喪喜慶、餽贈等方面反而應該要節省,所以本席的第二十九案及第三十案都主張減列一半。 鄭委員麗君:剛剛何欣純委員問到公共關係費因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如果校長能為碩、博士生這些研究生被課補充保費的不公事情發聲,讓這些碩、博士生免於受到不公平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度影響,這個公共關係費就編得有點意義了;但是我們還沒有聽到校長對這個問題的發言。我要跟校長說明一下,這個補充保費上路,我們的碩、博士生因為收入是屬於兼職,他自己可能是由家裡的家長幫他投保,他已經付了健保費,結果兼職所得收入還要再課補充保費。這些碩、博士生只能以兼職方式勉強維持自己的生活及學費,還要負擔大學時期留下來的貸款,可能還要在學校附近租房子,現在卻被多課補充保費,對他們的影響非常大。這有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層次是就校園而言,這個補充保費造成不公,因為假設有一個國科會計畫進來,計畫主持人因為屬於原投保單位取得的計畫主持費,不用繳健保費;他的偕同計畫主持人可能來自其他學校,不屬於原投保單位,就要繳補充保費;而研究助理更要繳,因為他是家長幫他保的;一個計畫有三層不公。第二個,對於年輕人兼職校園非典勞動,他不能有勞保,校方又不承認是雇主,結果到了補充保費就要他繳錢。該給他的權益不給,補充保費他卻逃不掉,這是雙重不公。如果校長可以為他們發言,為他們所受到的不公來爭取,那這個公共關係費還有點意義。你開個記者會,這個記者會的費用我們就讓你編。 李校長嗣涔:的確,這個費用的扣繳在學校已經造成非常大的困擾,我們會努力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學校也要負擔機構的2%,不只他們要扣,我們也要被扣,所以有很多問題存在,我們會努力解決這個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剛才也跟吳校長交換過意見,他是國立大學校長協進會的理事長,我們在1月14日的大學校長會議裡面針對這個議題會有一個討論,我們會積極設法因應這次所碰到的情況。 鄭委員麗君:因應是怎樣? 蔣部長偉寧:因應就是想辦法解決,我們充分討論後,教育部跟各大學之間會有一個協商結論,予以協助。謝謝剛才委員的關心。 何委員欣純:記者會還沒有開,這個費用就刪一半。 蔣部長偉寧:請不要刪,我們在1月14日就會談這個問題,而且每個學校的公共關係費,大學大概是60萬、學院是50萬、專科是40萬,其他都是自籌,每自籌1億經費才可以有2萬元的編列,所以基本來源都是用自籌的概念產生的。其實每個學校的base就是60萬,我覺得這個規模已經不大,這些費用也確實要做一些事情,我的建議是不要刪,可是如果大家想要達到剛才徐委員提到的這些事情,譬如竹北生醫園區或竹北校區,我相信每個學校如果有類似這些情況,應該做適當的處理,甚至如果要求我來專案報告,我也願意代表大家來報告,做進一步的處理。建議委員是不是可以決議,希望他們一定要來做,我們也要進一步規劃、報告這些作為,可是不要直接刪掉這些錢,因為規模其實不大,如果一刪就都刪掉了。 主席:第二十七案到第三十案關於公共關係費的部分,原列數350萬5,000元,我們是不是凍結50萬,請他們針對相關委員所要達到的訴求來做專案報告?我們用專案報告的方式達到委員們所要關心的問題,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反對! 孔委員文吉:那就刪減50萬好了。不要凍結,將尾數刪掉,刪50萬。 徐委員欣瑩:我是刪350萬。 陳院長明豐:針對生醫園區的事情,經建會上星期已經開過會,基本上,台大醫院及台灣大學醫學院還是願意承擔這樣的責任,這是政府很重要的政策,我們一定會配合,但是人事與費用的處理方面,我們會有更妥善的方式跟委員報告,請委員瞭解其中牽涉到很多問題,並不是台灣大學或台大醫院一直不願意這樣做,事實上,我們是非常願意的。 徐委員欣瑩:你講的那個很複雜的報告內容,我們沒有看到,所以就先刪掉。 陳院長明豐:不要這樣。 徐委員欣瑩:沒關係,到第二案你們還是要說明,如果沒有說明,這個就刪。 陳院長明豐:好,我們到第二案再說明。 蔣委員乃辛:先暫時保留,併到第二案再處理。 主席:第二十七案、第二十八案、第二十九案及第三十案與第二案併案處理,先行保留。 第三十二案、第三十三案及第三十四案提案內容相關,現在一併處理。第三十二案及第三十三案的提案人是黃委員志雄,現在黃委員不在場,而本席是連署人,建議這兩案的原編預算照列,不予刪減;第三十四案的提案人是鄭委員麗君,請問鄭委員,本案是否比照第三十二案及第三十三案,原編預算照列,不予刪減? 鄭委員麗君:本席已在詢答時問過部長和李校長,就是有關頂大計畫浪費的問題,這部分媒體都報導過了。根據102年度預算書,我們看到台大單是行政辦公事務消耗品,總計花了4億1,000萬,包括辦公用品1億500萬、報章雜誌7,000萬、園藝用品美化環境1,000萬、油費450萬、印刷裝訂費3,000萬等等。這四億多在台大一年拿到的30億裡面,也許所占比例不高,可是卻比獎補助最少的10所私立大學的總和還多。我們在99年獎補助給最末10所私立大學的總和不到4億,可見台大光是在頂大計畫的辦公事務費,就超越最末端的10所私立大學得到的獎補助費,本席覺得實在有點浪費。上次李校長承諾說要檢討,我想能夠面對那是很好的,既然如此,我們是否就把這筆經費刪減十分之一,即四千萬多一點,並且凍結五分之一,俟台大提出檢討後,併同上次我們請部長列席專案報告頂大計畫的部分,邀請李校長一起來,提出檢討之後的成果報告?其實這個問題也不是只有本席提出來,像監察院也指出光是碳粉匣的費用就浪費很多。也許校長先前並不知道有這些浪費的狀況,可是現在監察院報告出來了,而我們從預算書中也看得出來,所以是否請校長在此率先同意我們做部分的刪減,以避免浪費? 李校長嗣涔:我們已經做了很多努力,總務處也把所有單位購買的碳粉匣作一登記,是否可以不要刪減費用?因為「五年五百億」是五年的計畫,我們每一年都把計畫訂出來了,如果一動到,就會牽一髮動全身,很多地方就得全部改掉,所以它的影響不止這裡,還有其他的部分。是否請委員支持? 孔委員文吉:從監察院的報告可以看出來,你們在3年內花了1億1,700萬購買碳粉匣以及墨水匣,實在太離譜了!這會不會牽涉最近國科會和教育部在談的拿假發票來報帳的情形?這要查清楚,怎麼可能花上一億多來買這些東西?真的要好好檢討! 主席:是否請台大的會計主任向本院描述一下這個單價是怎麼回事?像這種消耗品應該可以明顯看出它的單價,你們一年裡面有多少計畫必須消耗這些東西達到一億多? 鄭委員麗君:我把問題一起講完,再請校長作一說明。頂大計畫是要追求卓越,怎麼會把預算消耗在這些東西上面?其實我們也認識很多台大教授,這個錢從上面分配下來,大家就是要拚命用完,如果用不完,老師們也很痛苦。這種痛苦造成兩個結果,一個是消耗,就是趕快把東西買完;另一個就是用假發票報銷,這不啻是入人於罪,所以這個問題真的滿大的。當然,我們也認同國家要追求卓越,但是當政策不夠細緻時、當用錢沒有投入相等比例的心力去思考時,就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今天很多組織都有同樣的這些問題,所以是否請校長作一改革? 李校長嗣涔:台大有1萬7,000名研究生,所有這些碳粉匣都是用來印論文的,如果一個研究生只印一篇論文,而這篇論文如果是10頁,而且又是彩色的話,總共加起來就是幾十萬頁,何況還有更長的paper。所以我們現在已經規定到「如果你能用黑白,就不要用彩色」程度,因為成本太貴了。這還只是以一個人印一篇論文來計算,如果有人是印10篇或20篇論文,相乘之後,數字就更大,因為這個研究太大量了,所以才會造成這種情形。我們現在的規定就是為了節省成本,尤其有些學生做研究非常努力,不止看一篇論文,而是看上10篇、20篇,所以印了很多論文來讀…… 主席:學生要看論文,使用學校的這些事務機器,都不用付錢? 李校長嗣涔:他們一毛錢都不用付,全部都是老師的計畫經費在付,或是拿研究經費來付。 主席:就是學校主持的研究計畫?學生自己寫的論文…… 李校長嗣涔:學生在計畫裡面都不需要付錢,但是如果算這個數字可以算得出來,所以我們已經…… 鄭委員麗君:校長,這不是應該用學校原來的一般行政事務費嗎? 李校長嗣涔:絕對不夠。 鄭委員麗君:如果不夠,你們是否應以學校的一般行政事務費去擴充編列?國家給的頂大計畫經費是為了追求研究能量和人才卓越…… 李校長嗣涔:它是提升研究能力…… 主席:所以這是在研究時的耗材…… 李校長嗣涔:對,這是其中一個很大的部分…… 蔣部長偉寧:我來回應一下。整個頂大計畫一年一百億,一定會有一部分用在雜費,也就是包含了碳粉匣等等相關的費用。其實我們在過去這段時間也做了一些規範,希望大家用一種最節省的方式來看待,所以我們會計處也訂了一些相關的規範,讓大家在經費的使用上能夠做進一步的處理。我們會持續追蹤各個學校編列在這部分經費的處理情形,我也答應鄭委員到時候會來作一專案報告,針對各個學校的使用情形以及相關作為做出完整的呈現。 鄭委員麗君:報告是很好啦!校長剛才提到碳粉匣是用在印論文上面,但是還有園藝用品美化環境1,000萬,請問這和追求研究能力的卓越有何關係?另外,還有廣告費270萬、業務宣導費等等,難道頂大計畫還要像做生意一樣,需要廣告及宣導?顯然的,很多原本學校要做的事情,把錢編在頂大計畫裡面,這樣合理嗎?頂大計畫是額外給學校追求卓越計畫的經費,原本的行政事務費必須擴充的部分,你們應該編列在學校的一般事務費用裡面,包括你們要自己去編列環境美化的費用1,000萬,為什麼要放在頂大計畫裡面? 李校長嗣涔:廣告費是徵求老師等等必須刊登的,這是必要的費用,因為我們要聘用很多新的研究人力進來。 何委員欣純:校長搞錯方向了!今天監察院的報告以及鄭委員指出你們在三年半內花費1億1,700萬去買碳粉匣和墨水匣,不是在於像校長所解釋的,因為台大有一萬一千多位研究人員,每個人都要印論文,要多少paper。再怎麼印也沒有浪費到這麼多錢,我剛才計算過,如果以1億1,700萬除以三年半,每個月有2,700萬碳粉匣和墨水匣…… 蔣部長偉寧:1個月200多萬啦。 何委員欣純:1個月有200多萬。我們現在檢討的是,是否有像剛才鄭委員所說的,當頂尖科大的經費下來後,台大或其他大專院校,只要有能力競爭的學校都會想,先把計畫拿下來,把錢拿到再說,不考慮之後到底能不能執行。如果執行不完的話,就變成像我們預算編列那樣,大家只想著趕快消耗預算,趕快花錢,所以才會可能有假發票核銷,或是有的教授會想,既然錢還有剩餘就先把東西買下來存放,等於變相的浪費。其實這才是我們今天檢討的重點。 如果頂尖大學、卓越計畫的經費是這樣子被浪費掉,那麼我們應該檢討的有,第一,預算編列的機制;第二,所謂競爭型計畫的競爭,教育部應該檢討這樣的機制。至於台大內部,就像校長自己說的要管控,能印黑白的就印黑白,不要印彩色;能不在學校印的就不要在學校印。你剛才講的這些,只是枝微末節的內部管控,大方向才是我們想要去討論、檢討的。 主席:校長有沒有要補充的地方?現在我們面臨的,就是在成本耗費上,沒有辦法看到你們實際的運作狀況。看起來這個數字是非常大,但是做出來的效果如何,我們也沒有辦法在短時間裡面,讓你們表現出來。 是不是針對現行的方式,請校長做個說明?然後裡面有多少檢討的空間,可以節省的方向是什麼,如果改變這種消耗的方式,是不是有一個金額目標可以來努力?譬如說,論文多使用電子化、少一點副本等等,這些都可以用來達到節省的目的。 李校長嗣涔:是,我們努力在節省了,碳粉匣部分去年減少5%了。我們繼續努力。各位可以注意到,可以看到我們在研究等各方面的成果是非常好的。在五年五百億的支持下,台大在各方面的進步是有目共睹的。大家在教學、研究方面都是非常努力的在做。在減低浪費上,我們也是在努力做。 我們朝兩方面努力,在提升我們的能力方面,我們花了很大的心力,各位也看到成果,而在減少浪費上也做了很多改善,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我們,不要刪減預算。 主席:在刪減部分,你們說在撙節方面,現在也在做檢討了,那麼按照你們檢討的方案做下去,還可以再減少多少?你們能夠減的maxima到哪裡? 如果按照原編列數去做支出的話,那你現在檢討所能節省的就等於白費了嘛,不必去做這個檢討或減支的工作。我們想知道,在你們整個檢討的過程中,認為有多少空間、經費可以再減下來? 鄭委員麗君:校長,可能你們會計單位真的要算給你看。剛剛講碳粉匣現在少列了5%,那這5%的錢挪去做什麼? 趙副校長永茂:去年減少了5%。 鄭委員麗君:我再舉例,譬如郵費450萬,你來算算看,450萬除以12是37.5萬,一封信郵費5元,就算除以10元好了,你1個月要寄3萬7,500封! 劉會計主任中鍵:我們有一些是要寄到國外的信…… 鄭委員麗君:不然就平均除以20、100也好,你要平均1個月寄幾萬封信;如果以成本的10倍來估算,也要幾千封信。 校長,我覺得只要舉一個例子就好,所謂見微知著,這雖然是小錢,可是顯然這個預算的估算,是沒有一個經驗值的,就是說,450萬看起來很小,可是它的編列是和經驗有落差。我不覺得台大1個月要寄到幾萬封信,即使寄國外,有這麼多學校會收到台大這麼多信嗎? 剛剛說到碳粉匣,因為有社會關注所以就減少了,那其他的呢?我剛才也講到,美化環境為什麼要花一千萬?我真的不懂。 為了撙節支出,還有,不要把頂大計畫的錢花在這些消耗用品和硬體上,所以我們應該要酌刪。刪了之後,是不把整個經費撥出去,減少頂大計畫的經費,還是要挪去做其他用途,這還可以討論。我不知道頂大計畫這部分經費是不是可以刪掉? 蔣部長偉寧:從來沒有刪掉過頂大計畫…… 鄭委員麗君:從來沒有嗎? 蔣部長偉寧:對。 鄭委員麗君:可不可以刪? 何委員欣純:可以嗎? 鄭委員麗君:法規小組或會計室來說明一下,頂大計畫的經費可不可以刪。 蔣部長偉寧:我來回應一下。我們一年一百億的經費,其實是這樣子,我們當然會逐年檢討各個學校的規模是否要做調整。事實上,在這次第二階段的審查,其實台大31億的預算,我們至少在前三年已經答應了,所以他就是在這31億的規模下。當然我們可以做微調,就是最後經過討論,可能做一些微調,但原則上、事實上已經promise這三年,每年給他31億。這是既成的事實,所以我建議台大針對委員剛才提出來的意見,去做逐步調整,更有效的使用這些經費。 鄭委員麗君:答應了就給…… 蔣部長偉寧:一年一百億的計畫是五年計畫,一共五百億。 鄭委員麗君:這就造成這個結果,因為你一開始就承諾了三年。一共是五年,就是三加二…… 蔣部長偉寧:三加二,三年要做積極檢討。 鄭委員麗君:但是你預算是每年編,所以他一定要編滿這個數字,所以才會造成這樣子的編法。這也滿簡單的,道理就在這邊。 我們審查預算先前有提案,請教育部去檢討這樣的國家競爭型資源下放方式。我們不反對資源下放,政府本來就要幫助學校追求進步和卓越。但是你這種方式綁了五年五百億頂大計畫,然後就是硬給學校,學校只好每一年編預算。學校也缺錢,需要錢沒有錯,但是預算的編列就是要合乎經驗值跟合理。否則編下去,大家要消化真的很痛苦,然後就只好造成這樣的浪費。這對人民來說都是很痛的。 我覺得今天在這邊的各位,都是國家最優秀的人才,包括公務人員和國家頂尖一流人才,應該有更好的作法才對。 主席:鄭委員,有關編列預算做所謂的研究和計畫,我們讓學校競爭,拿到幾個計畫的經費,那已經是計畫補助了。少了這個錢就少了這些計畫…… 鄭委員麗君:立法院無從監督五年五百億頂大計畫,因為當初在核定的時候,國會完全沒有辦法監督。 蔣部長偉寧:我已經說,我會針對各個學校使用的所有情形、產生的績效來做專案報告。我想,大家看的重點應該不只是這麼detail的事情,而是全面的、整個來看五年五百億對台灣高教發展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想這是非常關鍵的。我也願意用專案的方式,全面去分析。如果大家要到這麼detail,我也願意走到這麼detail,去看每個學校使用這些雜費的處理情形。我來做全面的檢討。 同時我也跟大家報告,我也一直講,雖然大家好像一直看到,五年五百億的經費沒有完全用在刀口上,可是台灣現在在全世界3個重要的評比裡面,大概都有10所學校進入前百分之一。這也是很重要的,你看日本也推Center of Excellence、Global Center of Excellence,韓國推BK21計畫,還有馬來西亞等幾個國家,看到台灣推五年五百億的計畫,也開始會有一些新的發展。所以我想說,其實我也瞭解剛才委員之所以會去看這個案子的細節,是因為他們編列經費時,可能沒有完全說明清楚。可是上次我也曾向委員報告過,有關美化環境和園藝那部分,據我瞭解,這好像和園藝系的計畫有關,雖然編在那個項目之下,但它實際上並不是去做環境美化。對於這部分,我會請台大李校長儘快列出每一項細節的具體內容,並提出書面報告給大院,好不好? 李校長嗣涔:好的,委員關心的每一個項目,我們回去都會做一個…… 主席:我想這是因為你們在編列預算時是使用了現有的會計科目,而且在預算的說明不夠詳盡,你們只是用現有的會計科目來編列經費,對不對? 李校長嗣涔:對,確實是這樣。 主席:雖然你們是用這種方式編列預算,可是園藝的用法並非如此,所以下次你們在編列時,如果不能另外提出一個會計科目,就必須詳細說明,而不能用園藝美化的名義來做完全不同的經費使用。 李校長嗣涔:我們可以提供詳細說明。 主席:對,因為以會計的理念來編列預算的話,會使用現成的會計科目…… 何委員欣純:主席,不是這樣啦!我想請教一下,能否請法制人員就事論事說明一下?鄭委員的提案本席也有連署,我們認為有爭議的部分在於,剛才部長表示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補助方式是3加2,怎麼會有教育部答應補助,後續預算我們立法委員卻不能刪除的道理?我們都不能監督嗎?這一點要請法制人員來解釋清楚。 第二點,我們審查預算的目的就是要為人民把關,剛才部長表示要把臺灣的頂尖大學推向全世界,本席絕對支持,但不能以此作為理由和藉口,而讓這些經費細項含混過關,這是不應該的!部長說要把這些國立大學推向世界的頂端,在這頂大帽子之下,好像大家都不能檢討各大學在使用這些用品時究竟有無浪費之嫌,這樣是不對的!我們今天要檢討的就是這個部分。 蔣部長偉寧:謝謝二位委員持續的關注。就預算審查的概念而言,立法院當然可以刪除預算,這是一定可以的。預算可以凍結、可以刪除,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剛才要說的是,過去五年五百億的經費從來沒有被刪除過,所以我會來做一個完整的專案報告,如果大家還是不滿意,那就不要解凍。先前審查預算時,大院已經凍結整體經費的五分之一,亦即20億元了,剛才我已經特別說過,五年五百億計畫從來沒有被刪除的案例,但我也同意這是立法委員的職權。由於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所以我希望能以專案報告的方式,清楚說明各校的使用情形、績效等各個面向。因為之前審教育部的預算時,已經做成決議,凍結五年五百億計畫的五分之一,亦即20億元,我們就在那個大帽子下協助處理。我剛才講過,如果各校有些項目並不是很清楚,我會全面檢視並要求他們改進,不是只有臺大,11所學校統統都要看。 鄭委員麗君:部長,當初我們審查預算時,要求凍結教育部頂大計畫補助款的五分之一,那是針對整個頂大計畫。現在則是要求凍結臺大預算的五分之一,單純針對臺大,本席剛才也講過,因為臺大浪費掉的錢比補助後面10所學校的錢還要多,當然,我不是指4億元全部都浪費掉了,而是行政用品消耗費用加總起來比補助10所學校的經費還要多,我們擔心會有浪費的情形。五年五百億計畫已經執行到第二期了,對於之前臺大獲得的補助,監察院認為有浪費的情形而提出糾正,你們自己也承認有所浪費,所以曾進行調整以減少支出。既然臺大需要減少浪費,預算的編列就應該有所反映,所以我們要酌減臺大的頂大計畫經費。本席並未要求全減,因為我不反對追求卓越,也不反對國家在經常性的獎補助之外,再給臺大其他經費,但不能有浪費的情形。我們刪減預算就是為了要避免浪費,部長,你不要認為我們持反對的立場,我們只是要避免校方藉此名義而有所浪費,因此我們要做更細膩、更精緻的預算管理。我們可以討論酌減的額度,但不要告訴我們不能減,不然我們今天坐在這邊都白坐了。 主席:我想和委員溝通一下,我們沒有辦法去做數字之間的比較,樹和動物是無法比較的。委員認為後面10所大學獲得的補助和這個數字相較之下不成比例,其實我們歸結出很多理由,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減少浪費,所以你們要檢討一下,目前的執行方式還有什麼地方可以改進、可以再省下多少經費,你們現在能否提出一個方案或一個數字?還是要等到進行專案報告之後,我們再來討論你們能夠使用多少經費?鄭委員,目前學校正在檢討他們耗費的成本有多少,這些數字他們應該算得出來,如果今天無法提出來,能否先行凍結部分經費,等他們提出檢討報告之後再來處理?這樣行不行? 鄭委員麗君:不行,我已經說明過了。 李校長嗣涔:五年五百億計畫經費都是老師和同學在使用,我們行政單位都是為了培養老師和同學的能力而使用這些經費,如果各位覺得他們很浪費,我們會想盡各種辦法來減少這種情況。不過我要強調,這是老師和學生在使用的,我們希望行政單位能想辦法予以控制。剛才我們也報告過,我們有在控制,所以希望委員不要只針對臺大,誠如部長所言,我們會提供更詳細的資料。 鄭委員麗君:校長,我們不是只針對臺大,我剛才講過,對於教育部補助頂大計畫的100億元,我們已經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之後要整體一起說明。現在我們是在審查臺大的預算,本席的提案是針對臺大行政耗品的預算,而非老師和學生的部分。我們希望你們不要把追求卓越的經費用來編列學校一般行政事務費用,因為根據前幾年的經驗,這會造成浪費,不僅監察院提出糾正,你自己也承認有浪費的情形,應該要減少。至於減少的比例,你們剛才說過會減少5%,這一點我們可以再討論,既然浪費是事實,國會方面也不可能瞬間就相信以後不會再有浪費之情事。 李校長嗣涔:這筆錢不是只買碳粉匣,而是包含了所有業務。研討會、發表會和審查費等各式各樣的業務,都是老師和學生們進行研究時所需要的。 鄭委員麗君:所以本席只提案刪除用品消耗費4億元的十分之一,而不是臺大所有頂大經費的十分之一。校長,本席是刪除用品消耗費4億元的十分之一。 李校長嗣涔:我想這是編列上的問題。 鄭委員麗君:我只是認為耗品的使用不需要這麼浪費,先前曾經發生過碳粉匣使用浪費的事情,所以應該要減少這些用品的消耗。至於研討會、研究費用和學生擔任助理的人事費等,皆屬頂大計畫的其他經費,本席完全沒有刪減。本席經過計算之後,提案刪除辦公用品消耗費用4億1,000萬元的十分之一,與其他經費無關,我們是擔心這些耗品經費會遭到浪費。 臺大獲得頂大30億元的經費補助,部長,我們不是要刪除30億元的十分之一,而是用品消耗費4億元的十分之一!所以不會影響到學生研究獎勵金、研究兼職費、研討會及其他研究經費等。 主席:這4億1,000萬元是實際的數字啊!鄭委員,這4億1,000萬元是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下的用品消耗費,其中辦公用品為1億500萬元;報章雜誌7,000萬元;剛才你提到的農業園藝用品計畫為1,000萬元;化學藥劑、實驗用品為1億8,000萬元;其他項目為450萬元…… 鄭委員麗君:就是4億1,000萬元嘛! 主席:這4億1,000萬元是臺大編列進去的,不是整個……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還沒有計算郵費、印刷裝訂費、廣告費和業務費等,因為那些錢比較少,所以本席就不講了。如果再加上這些錢,總共是4億7,000萬元。本席並沒有談這個部分,只有談辦公室用品消耗費4億1,000萬元。 主席:好,現在本席要和委員溝通的是,這4億1,000萬元是臺大用來執行這個計畫的經費,並不是臺大一般的校務費用,而是臺大對這項計畫編列了4億1,000萬元。 鄭委員麗君:主席,臺大獲得的頂大補助經費是31億元,這一點我很清楚啊,所以本席的提案僅針對其中的辦公用品消耗費用4億1,000萬元,這還沒有加計郵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如果把那部分加進來,總共是4億7,000萬元。本席只有處理這一項而已。 主席:所以這4億1,000萬元是列在31億元之中,如果你刪除了這筆費用,就等於刪除了31億元那筆錢…… 鄭委員麗君:可以刪啊,可以啊! 蔣部長偉寧:我們建議…… 主席:那他就會少做計畫,這不是我們要達到的目的。 鄭委員麗君:不會,主席,你混淆了本席的問題,害我又要再說一遍!他不會少做計畫,只要減少每個計畫的用品消耗就可以了。 蔣部長偉寧:我們建議刪減1%。 鄭委員麗君:不要扭曲我們的提案!你們越扭曲,我越要說明清楚,我們把焦點集中在有無浪費就好。如果你們覺得你們沒有浪費那麼多,我們可以來討論刪減的比例! 主席:委員請自律一下自己的言語,不要用恐嚇的言語…… 鄭委員麗君:主席,因為你把本席的提案說錯了嘛!你對提案的說明一直是錯誤的,你讓我們自己說明! 主席:現在本席要告訴你的是…… 鄭委員麗君:你讓我們自己說明。 主席:我們可以來檢討預算的使用方式,本席一直以一種很溫和、很理性的態度來和委員們溝通,我並沒有堅持任何一種決議。 鄭委員麗君:你的態度理性,內容卻是錯的,你讓我們自己說明我們的提案就好。既然部長和校長都回應了,我們可以來討論辦公室用品費是否要刪減;如果要刪減,那要多少比例。 主席:這項提案保留。 鄭委員麗君:我們堅持刪減,為什麼要保留? 主席:先保留下來。 鄭委員麗君:我們堅持刪減。 主席:等一下…… 何委員欣純:現場並無委員建議保留,結果主席就直接說要保留。 主席:本席建議保留,等一下…… 何委員欣純:大家正在討論要刪減多少比例…… 主席:稍等一下,黃委員、陳委員,我們正在處理第三十三案和第三十四案。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委員,本席曾在大學裡面擔任過教務長,我知道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所羅列的這些費用確實有其需要。不過誠如鄭委員所言,能夠節省的部分應該要儘量撙節,大家已經討論這麼久了,基於這樣的精神,本席建議酌減200萬元。 鄭委員麗君:就按照剛才所講的,刪減5%。 陳委員碧涵:5%真的太高了。 鄭委員麗君:本來是10%。 陳委員碧涵:本席認為在邁向頂尖大學的過程中,論文或研究生使用的耗材費用是很難簡算的,因此本席建議刪減200萬元,這樣不會對我們頂尖大學的發展性造成太大的影響。 鄭委員麗君:如果委員會刪太少,送至朝野協商都是刪10倍以上。 陳委員碧涵:本席提出這項建議,是希望能夠兼顧學校的發展和經費的撙節。本席建議減列200萬元。 主席:黃志雄委員,你的提案是第三十三案,科目和第三十四案相同,你有何意見? 黃委員志雄:謝謝主席。本席很感佩鄭委員和何委員的建議,剛才校長也提到確實有浪費的狀況,目前國家財政非常辛苦,確實應該適度調整,尤其政府又強調要環保、節能減碳,因此本席認為從自身做起是必要的。然而,剛才校長也談到,很多邁向頂尖大學的經費都是學生和老師在使用,如果刪減的比例太高,是否會影響到後續的研究發展以及學校的整體需求?對於邁向頂尖大學是否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這一點,我們也必須評估。所以本席個人建議酌減,但數額不要那麼高,10%等於是四、五千萬元,這個數額確實高了一點。剛才陳委員建議酌減200萬元,本席覺得再做一點調整會比較適合,因為這樣能讓臺大內省,從內部去檢討有哪些是浪費、不宜花用的,然後再重新思考和調配,如果一下子就砍了10%以上,影響的層面會比較大,請何委員和鄭委員再討論一下,看要刪減多少會比較有助於學校及國家的整體發展。 主席:剛才我們一再希望學校能針對檢討方向提出一個數據。黃委員的提案是建議凍結2,000萬元,鄭委員的提案是建議減列4,100萬元,等於是1成,對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黃委員和鄭委員能協調出一個方式。請問各位委員,此案要現在處理,還是暫行保留? 鄭委員麗君:我們已經討論這麼久了,我能否回應一下你的建議? 主席:鄭委員,你們利用2分鐘討論一下好嗎?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關於第三十三案及第三十四案,綜合委員的提案,減列1,000萬元。 現在一併處理第三十五案及第三十六案。第三十五案和第三十六案與業務總支出有關這二案皆為何委員的提案,請何委員說明。 何委員欣純:其實第三十五案與第三十六案是差不多的,一個是「建教合作成本」下的「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另一個是「研究發展費用」下的「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我想請教台大的是,「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明年度都暴增的原因是什麼?預算不斷的在成長,請問「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有哪些核銷項目?怎麼分配?與101年度相比,第三十五案「建教合作成本」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101年度編列3,120萬元,102年度編列5,300萬,成長1.7倍,在政府財政困難、各方都要求撙節開支的情況下,這個預算科目卻成長1.7倍,而第三十六案「研究發展費用」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102年度預算也比101年度預算成長2.67倍,所以我想請台大說清楚、講明白,這二部分預算成長的用途為何? 劉會計主任中鍵:這是「教學成本」項下「建教合作成本」的「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這些大部分都是學生活動的費用,這些東西的支出等於是要有收入的來源,我們等於是向外界募款,包括跟企業界辦活動的收入,我們表面上是列了個費用,但其實還是要有相對來源的收入,就是有業務外的收入來源之後,這些項目才能支用,以上報告。 何委員欣純:我想問清楚一點,你現在的意思是預算會成長1.7倍及2.67倍是因為你們比較會募款?因為你們募得的款項比較多,所以今年可以支出的費用就比較多? 劉會計主任中鍵:不是,…… 何委員欣純:你剛才是這樣講的啊! 劉會計主任中鍵:沒有,這大部分都是學生跟企業界的募款活動,因為學生要辦很多活動,我們相當的…… 何委員欣純:學生出去募款? 劉會計主任中鍵:不是,企業界要捐贈給學生在學校辦一些活動,例如我們有些校院徵才,像台大椰林大道…… 蔣部長偉寧:剛才劉主任說要有收入才能編列支出,而委員問的是1.7倍及2.67倍的成長原因,請你稍微把原因講一下,第三十五案原列5,300萬,…… 何委員欣純:101年度才3,120萬元! 蔣部長偉寧:增加了1.7倍,主要是增加的部分,這一點講清楚就好了,當然我們也知道那個支出是要先有收入才能有支出,所以第三十五案、第三十六案的增加原因都說明一下。 劉會計主任中鍵:我們是根據業務單位預估他們未來跟外面業界的接觸,然後預估大概會有那麼多費用的開支,當然,我們將來還是會看收入有沒有那麼多,如果有那麼多的收入,我們才會讓他們支用,如果沒有那麼多的收入,這些費用也是不能開支的。 何委員欣純:你可不可以舉個例子給我們聽聽看。 劉會計主任中鍵:例如校院徵才活動,各地企業界會來辦活動,會捐款給我們,例如他們捐款200萬或300萬,學生的活動就能舉辦了,也許今年答應明年要捐款,但是還沒有到明年,我們也不知道到時候的情況如何,我們現在就是預估,他們告訴我們到時候可能會收到這麼多的捐款,我想整個結構大概是這個樣子。 何委員欣純:我還是聽不懂!你說企業界會捐款給學生辦活動?你剛才提到企業徵才,企業徵才是到校園裡…… 劉會計主任中鍵:我剛才講企業徵才活動。 何委員欣純:是徵求頂尖學生未來到他們的企業服務,理論上,企業到校園徵才需要捐錢給學生辦活動嗎?這是兩碼子事耶!剛剛部長說的其實才是我想要問的重點,如果每年都有舉辦的活動,那麼你們編列的預算應該差不多,但是這二案提到的費用都是倍增的,分別增加1.7倍及2.67倍,請問暴增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你們預計102年度的學生活動會越來越多,所以預估的這筆費用會成長這麼多,難道們過去編列的預算都不足嗎?其次,本席還想知道這些增加的費用到底怎麼使用的? 李校長嗣涔:我們舉辦校園徵才活動時,並不確定今年廠商會有多少,這要看經濟是否景氣,我們判斷經濟要開始景氣了,明年來的可能會增加很多,所以將來的收入就會很多,大概是考慮這樣的情況來預估的,如果沒有錢也不能花,所以是要有錢進來,因為判斷明年經濟比較景氣,所以來的廠商會很多,錢就會收得很多,大概是這樣的。 何委員欣純:校長這樣回答我又更模糊了。 主席:我來替你問一下好了。5,300萬這個財源還沒有穩定,對吧?何委員,有關這5,300萬的預算,必須靠實際募款到5,300萬後,才能使用這5,300萬的支出…… 何委員欣純:是啦,主席,這就是我覺得納悶的地方,在經濟如此不景氣的情況下,他們編列預算卻可以這樣未卜先知,如果102年度我們的經濟成長率可以超過3%,那我可以理解為何這部分的預算是倍增的,甚至增加到2.67倍,但是普遍看來,臺灣的經濟成長率就不可能超過3%,甚至連1%都很難,主計總處今年度還下修9次。也就是說,如果經濟景氣好,那我可以理解為何這部分的預算是倍增的,但是到底未來的經濟景氣能不能好?你有沒有去問過主計處? 主席:明年度的成長率是3.12%,如果捐贈不到的話,這個業務就做不到了,那他就沒辦法使用到5,300萬,也就是說,如果他只有募款到3,000萬,他可能只能用到3,000萬,他只能做3,000萬的活動。 何委員欣純:主席,我可以接受你的說法,那我可以不要刪減,改為酌予凍結,如果真的經濟景氣這麼好,你們可以募到那些錢,到時候再來解凍,本席的刪減提案可以改為凍結。 主席:何委員的意思是,如果他募到5,300萬,5,300萬不能全數使用,必須凍結部分? 何委員欣純:第三十五案是建議凍結2,000萬,誠如你們所說,如果明年經濟景氣好,你們真的募到5,300萬,證明你們有募款實力,而且預算是可以成長1.7倍,那你們來報告之後,我們就予以解凍。第三十六案原本是要求減列,現在你們告訴我,如果明年景氣好的話,你們也可以募到1,277萬5,000元,你們說預算可以成長2.67倍,那本席也是要求酌予凍結。 主席:第三十五案、第三十六案的預算是靠募款而來。 陳委員碧涵:何委員,到底能夠募到多少款與學校對外募款能力有關,可是這些錢是用到哪裡?是用到學生的獎學金?或是用在學生的救助、救濟費用上?本席覺得這個費用應該是比較適宜的,應該不用凍結,因為我們本來就是希望教育資源能夠儘量用在需要救助的學生身上,所以本席建議照列,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陳委員,它用在弱勢、救助學生是極小一部分,你可以看他們給我的說明。 陳委員碧涵:還有補貼獎學金等。 何委員欣純:它是用在老師參與各類學術團體的會費、年費、國際組織會費、會議註冊費、各項教學實習活動與訓練經費等。 陳委員碧涵:但這是針對研究發展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那些都不是給弱勢研究生或弱勢學生,這不一樣哦! 主席:剛剛何委員的意思是,如果我們募到預計…… 蔣部長偉寧:剛才沒有唸完,有研究生助學金等。 何委員欣純:那只是其中一部分,並不是全部,我也沒有要全數凍結,只是酌予凍結。 主席:第三十五案凍結300萬,第三十六案凍結200萬? 何委員欣純:第三十六案是凍結300萬,第三十五案是凍結2,000萬,如果覺得2,000萬太高,我可以接受凍結1,000萬。 蔣部長偉寧:如果先凍結,以後才用,但我們的預算可能要到下會期才會三讀,可能都到6月了,我們的預算才會確認,然後再送書面進來,這樣真的會拖延到。 何委員欣純:主席剛才有跟我商量,就是提出書面報告,你們要儘快把這些經費如何使用的書面報告提供給本席,你們要怎麼募款?如何與企業建教合作?你們打算用在哪些學生身上、哪些計畫支出? 李校長嗣涔:這部分很多都是募來給老師、學生的,包括助學金等,這是好事,若募到了就可以支持這些活動,募到多少就做多少,若凍結,我們就做不了。 何委員欣純:凍結四分之一,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四分之一太多了,凍結十分之一就已經很緊了,真的!我來說明這個凍結的衝擊為何,因為這個預算三讀的時候都可能到下會期、六、七月了。 何委員欣純:書面報告而已。 蔣部長偉寧:今年的基金到11月才審,在審完之後,書面報告再送進來,但錢已經凍結超過那個額度,根本來不及用了。 何委員欣純:我說凍結五分之一,你說兩案都凍結五分之一、凍結少一點,這我可以接受。 蔣部長偉寧:凍結十分之一,530萬真的很多了。 何委員欣純:就照主席方才的建議,凍結尾數300萬,另一案凍200萬,總共500萬。 主席:謝謝何委員。第三十五案凍結300萬,第三十六案凍結200萬,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本來我想在上午先通過台大的預算,下午台大就不用再列席了,但現在還有10個主決議、第三十七案、第三十八案、第三十九案與台大有關,所以上午可能處理不完,還是要再延長15分鐘,看看有沒有辦法處理完? 黃委員志雄:我看很困難。 主席:那就麻煩台大下午2時繼續列席。 黃委員志雄:主席,本席等人所提第五十一案、第五十二案與政大有關,第六十七案、第六十八案與師大有關,這兩個提案都經過政大與師大校長的說明,所以這兩個案子就撤案,可否讓兩位校長儘快回到學校去處理校務? 主席:第五十一案、第五十二案與政大有關? 黃委員志雄:在此徵求委員同仁的同意,如果可行的話,就讓兩位校長先離開,下午台大校長可能還是要列席。 鄭委員麗君:本席等人提案要求清大提出書面報告有沒有問題?沒有問題?若沒有問題,本席等人所提第五十三案與清大有關,若這個案可以通過,清大校長就可以先離席。 主席:好,師範大學、政治大學、清華大學等3個單位的代表、校長們下午不用列席。鄭委員,清華大學的部分就這樣處理了,謝謝。跟委員報告,剛剛處理到第三十六案,下午2時繼續審查。 休息(12時10分) 繼續開會(14時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第三十七案。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第三十七案是臺大校務基金關於實驗林辦公廳舍的重建費,本席建議全數凍結,理由是臺大山地實驗林跟原住民土地爭議已經好幾年了,幾乎都沒有辦法獲得有效的解決,山地實驗林這個單位,等於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單位,根本就不甩教育部與臺大,也不甩民意代表。 本席最近剛處理一個案,就是仁愛鄉的王雅各案,當他依據行政院土地的政策去辦理增劃編,這是行政院核定的政策,剛申請就被臺大實驗林告到最高法院,要他拆屋還地,所以本席緊急到仁愛鄉召開協調會,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首先,本席主張教育部要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其次,部長跟校長跟原民會主任委員一定要下來談這個問題,包括仁愛鄉、信義鄉臺大山地實驗林的部分,才能夠獲得解決,現在山地實驗林在仁愛鄉、信義鄉那麼大的土地,你們不但是反對原住民依據增劃編的土地來辦理增劃編,反而還圖利別人,也沒有作教學研究,那麼大的一塊土地,我們原住民要辦理的是邊邊角落的一個增劃編,你們幾乎都是拿日本帝國時代就有了,但是原住民比日本帝國時代更早在裡面,所以本席認為這個問題不能夠拖,好幾年都沒有辦法解決,那是因為校長跟部長都不重視,全部都是山地實驗林的主任一個人在那邊獨立霸占為王,山地實驗林都是他管的,教育部又能奈他何,到底管得了山地實驗林這個單位嗎? 本席為了原住民土地的問題爭取了幾年,都沒有獲得有效的解決,所以本席在此提出全數凍結,等專案小組成立,等部長跟校長真正的重視這個問題,大家當面坐下來談,要怎麼樣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山地實驗林是完全搞不清楚行政院的政策改了,土地的政策改了卻完全不知道,也沒有作為教學研究,全部都搞觀光化,在清境農場辦祭典,因此本席對這個案子很堅持,要等到提出所有的配套措施,一個專案小組,另外,是部長跟校長重視這個問題。 蔣部長偉寧:好,我跟孔委員簡單回應一下,我們高教司在這一週的禮拜五會邀集原民會跟農委會要來討論了。 主席:是上個禮拜五還是這個禮拜五? 蔣部長偉寧:這個禮拜五已經安排會議了,我請司長說明一下。 黃司長雯玲:時間我還不確定,因為…… 主席:司長,你們現在要討論的方向,還有現在對這一塊土地的作為,目前的狀況到底是怎麼樣?是司長要回答還是校長回答? 李校長嗣涔:我補充說明一下,這個經費是學校貸款的利息,包含了學生宿舍所有東西的利息,所以一凍結付不出去就違約了,這是滿嚴重的。 至於重建案的利息,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只編列14,300千元。 孔委員文吉:但是本席的問題沒有解決,要先解決這個問題。 主席:校長,孔委員剛剛提出的問題,不管現在預算是多少,現在最主要的是需要有什麼作為?目前的狀況是怎麼樣,委員會也不是那麼的瞭解,孔委員所提到的,現在閒置的程度,你們在執行上是有什麼考量或難行的地方,是否能夠簡單的說明? 因為除了孔委員瞭解之外,主席以及各位委員是真的不清楚這個案子。 王處長亞男:我是臺大實驗林管理處處長,這個案子跟我們有關,另外,山地農場的案子,因為我目前兼副院長,所以我就一併說明,謝謝委員剛剛的指正,但是我在此要特別說明,臺大實驗林山地農場是臺大的附屬單位,絕對沒有像委員所說是獨立的王國,我們所有的東西,公務員要依法行政,所以委員提到的問題有兩個癥結,一個是在我們的國有林地上違法濫建,或有其他的問題,我們必須依法處理,尤其是是三審定讞強制執行的案子,如果我們不處理,我們公務員是瀆職。 其次,原住民族土地增劃編是有其程序的規定,目前委員提到的也還沒有經過行政院的核定,委員認為是臺大不同意,其實它是有相關的規定,謝謝。 孔委員文吉:這個王雅各先生是仁愛鄉的村民,當他依據行政院增劃編,剛剛到鄉公所申請,山地實驗林就告他侵占,後來打到最高法院,臺大是與民興訟的嗎?本席是為了這件事後來去協調,後來是暫緩執行了,山地實驗林現在到底是什麼用途?到底有沒有作教學研究,那個土地有沒有充分的利用?現在原住民要的是邊邊角落的那些土地,占你們的那個也沒多少,現在行政院的土地政策都變了,我們申請增劃編,你們說不行,全部要作為教學研究,你們有在作教學研究嗎? 你們每年在山地農場辦梅花祭,已經是導入到觀光的用途了,哪裡有作教學研究?你們現在都不知道原住民土地的爭議,完全不聞不問,且馬上向法院提出告訴,這種態度是很不應該,所以本席說要解決這個問題,已經是好幾年,不是只有現在呀!是好幾年的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所以本席剛才提出的,首先,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其次,校長跟部長要親自下來才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否則,他們這個單位,一個在竹山,幾乎大家好像管不了它,教育部能奈它何,臺大也沒辦法管。 本席認為山地實驗林這個組織是很奇怪的單位,所以本席在此提出要全數凍結,等到他們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我們再來考慮。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本席一定要聲援孔委員,我舉個例提供臺大參考,剛剛處長說依法行政,公務員當然要依法行政,但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去瞭解它的歷史因素,在中部地區的深山中,有很多在山上務農的家庭,日本人在日據時代可能三代、四代以前就在山上務農,到日本被我們打敗走了以後,國民政府來臺,在產權沒有移轉清楚的情況下,也沒有去問過在山上務農幾十年幾代的人,國民政府就說這是國有土地,叫「林班地」,直接就劃上去了,到現在為止,發生了在那裡種田七、八十年了,山也是他們開墾的,房子也是他們自己興建的,到現在說是國有財產局的林班地,現在歸農委會的林務局管理。 後來中部地區歷經921地震之後,地上物統統倒了,結果政府很可惡,不僅不可憐他們,還說你們的地上物已經倒了,要收回租約,你們要全部搬走,這是什麼政府?他們比國民政府還早就在那裡居住與開墾,結果國民政府要將他們趕走,他們是921地震的災民,後來農委會林務局經過各界的協調,跟他們的陳情,他們甚至於成立自救會。 本席當然支持公務員要依法行政,但是以孔委員剛剛所說的,本席能夠非常的理解,本來原住民在那裡幾百年、幾千年,結果政府說那是政府的土地,現在臺大說是臺大的土地,所以要把他們趕走,並提出告訴,本席的第一個先決條件是要求臺大一定要先撤告,以農委會林務局目前所有全臺灣的林地管理,只要曾經有告過作山的農民,現在都撤告,因為他們已經體認到有歷史因素,怎麼可以乞丐趕廟公呢?實在是不應該發生的。 所以本席支持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但不是濫用「依法行政」這四個字,本席認為這個有歷史因素,我們一定要站在歷史因素的情理法來考量與處理,因此本席支持孔委員所說的,臺大在這件事上一定要有個宣示的立場,不可以動不動就用告訴,要不然,就參考農委會林務局現在的做法。 蔣部長偉寧:我來處理,因為高教司會邀集臺大、農委會跟原民會在禮拜五一起開會,我也會來關注這個案子。 剛才孔委員跟何委員談到的情理法,我們當然一定要做到依法行政,但是凡事總有情理法,情理法上怎麼樣可以找到最合適的方案,不會讓兩造到最後都不能夠接受,總要試試看。 我知道處長也有他的難處,他依法行政的提出告訴,也三審定讞了,不做處理也有其困難性,既然教育部要協調這件事,總要有個結論,所以我建議這個工作還是要往前做,凍結一部分,讓這個事情可以往前走,但是在此過程中,我們也努力的讓這個案子,儘量找到大家可以接受的的一個作為,好不好?所以我跟孔委員特別提出來,就是不要全凍,我們會積極努力的協商,全凍就表示要給的錢完全沒辦法支付,因此我建議也許凍1/5,我們會積極的協助,既然答應了,我們一定會努力。 孔委員文吉:這個是91年的辦公廳舍重建案,怎麼到現在還在做? 王處長亞男:這是921震倒重建的1,500萬貸款利息。 蔣部長偉寧:凍結一小部分,我們來積極協調處理。 孔委員文吉:凍結1/2,也就是凍一半,即50%,但是你們還是要提出山地實驗林的檢討措施,剛才何委員是說原墾農的事情,我是談原住民的事情,剛才何委員說的也是有道理,七、八十年都在那邊,我們還是沒有聽到你們的答案,你們要先做一些讓我們看,教育部跟臺大要好好的管山地實驗林這個單位,你們都不管這個單位,學生到底有沒有在那邊作研究?到處與民興訟,這個單位說依法行政,是不通人情的,完全昧於現在的法令規章,原住民的土地政策,行政院農委會的土地政策,都有在更改,卻完全不知道。 王處長亞男:對不起!我回答兩位委員的話,剛才謝謝委員們的指教,所有的歷史因素都考慮了,只要可以拿出有歷史緣故的,法院應該會裁判,但是很抱歉!這些會在法院定案的是沒有。 我們當然有作研究,且可以提供我們臺大實驗林或山地農場的成果給兩位委員看。 關於1,500萬中,我們的貸款利息十幾萬而已,其他全部是校總部的,不管是員工專案或運動場、老師、學生等,是影響整個臺大。 孔委員文吉:我主張全數凍結,你越講,我越不能接受。 主席:王處長,您剛剛在陳述委員的訴求,在態度上是有缺失,現在教育部已經在這個禮拜五要進行討論,關於這個案子後續要朝什麼樣的方向,現在以你自己工作單位的立場上,您似乎目前為止是有所堅持,不作往後發展的彈性去做考量,本席認為您需要向孔委員道歉,如果未來我們討論以後是有另外一個action可以去做的,您今天的堅持,在態度上是滿本位的。 王處長亞男:好,我可以跟孔委員道歉! 孔委員文吉:我幫你們解決問題,如果不是本席剛才提的兩個方案,你會解決這個問題嗎?幾十年來了,有原住民被你們告到法院,本席建議一、教育部高教司成立專案小組;二、部長跟校長一定要親自坐下來面對這個問題,你們不這樣做,還是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有幾個原住民都被告到法院了,王雅各是依據行政院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剛到鄉公所去遞表申請辦理,他符合資格,縣政府、鄉公所都支持,第一時間就被臺大山地實驗林告到法院,打到最高法院,這樣是侵占人權。 鄭總務長富書:基本上,包括山區的開發,早期在民國七十幾年時有放領過一次,他們因為事證比較明確,所以第一批就放領了,後來這些開發的需要有一些證據,原住民當初可能沒有提供一些資料,從空照圖來看有一些是沒有,所以他們的舉證比較困難,但並不是代表他們不住在那裡,未來可能體制面上要檢討這個部分,如果他真的是住在那裡,要怎麼樣認定,用什麼方法,如果是部或院的位階來處理這個問題是很恰當,未來臺大應該會配合辦理。 其次,臺大實驗林有研究跟教學,尤其是教學方面,不只是提供臺大學生,還有一些例如嘉義大學沒有實驗林場,我們也有在訓練他們的學生,所以包括山地農場、臺大實驗林,在我們國內是一個很重要的農業教學跟研究區塊。 孔委員文吉:不是說很重要的,你去檢討看一看臺大山地實驗林在那邊經營什麼,也有營利及觀光的,不是只有教學研究,要不要找個時間去信義鄉、仁愛鄉考察一下山地農場? 鄭總務長富書:孔委員說的是事實,因為最明確的就是溪頭,每年進去的遊客超過100萬人,但是一個林業的經營,除了研究教學,還有林業的經營,其實臺大目前也想要替政府解套,想要推動混農林業,就是在林業地區有一部分可以作為農作,臺大也在推動混農林業的研究,希望以後政府對這些林農在那裡的生計,有一些解套的辦法。 孔委員文吉:混農林業是幫原懇民解決問題,還沒有成為一個政策,但是原住民的部分,是行政院在民國96年就已經核定到100年辦理增劃編,現在臺大根本就搞不清楚我們法令規章是怎麼樣定的,你們說依法辦理,要原住民提出日據時代的地籍資料,要怎麼提呀!到哪裡提出日據時代的地籍資料? 主席:好,司長,是不是在這個星期五的討論會中,請校長與部長共同參與,對於這個問題有沒有解套之處,剛才孔委員提出的意見,是否可以納入參考的範圍中?不外乎情理法,在現行法令中如何去突破讓原住民原來的權益,也有作相當的保留,朝這樣子的方向,因為我們會繼續來監督這件事的發展,這個原列數1,430萬裡面多數使用在利息的繳納,在凍結數裡面勢必要顧及到學校誠信的信用問題,我們至少要保留到至少有9個月的利息,能夠付足的情況下來作凍結數比較妥當,是不是請求孔委員的諒解,是不是照12個月的1/4,我們先行凍結,當然最主要的,這只是一個警惕,我們希望部會針對這件事能夠有積極的作為,好不好?我們是不是先行凍結1/4,才不影響學校對銀行貸款失信的問題?請教育部積極處理這個問題,我們在下個會期會隨時追蹤這個事情的發展,好不好? 孔委員文吉:本席接受這個,但是本席之前在立法院的臨時提案有提,那是以王院長的公文出去,就是禮拜二的臨時提案,這個都已經在那邊提了,也質詢過好幾次了,本席希望教育部跟臺大要好好的重視,好不好? 主席:第三十七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三十九案。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其實第三十九案與之前本席所提第三十五案及第三十六案滿類似的,但是我還是要請臺大說明一下。根據預算書第79頁,臺大業務外費用的雜項費用包括會費、捐助等等,編列了3,660萬元,我覺得很納悶,因為去年度101年度只編了450萬元,到了102年度一下子膨脹了8倍,編了3,660萬元,雖然是由你們自籌收入支應,但是我想再請教一下,這筆預算膨脹了8倍究竟從何而來?怎麼評估?作何用途?剛才提到的部分是1.7倍及2.6倍。 主席:會計主任要說明嗎? 劉主任中鍵: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101年度的時候,的確編的比較少,後來我們實際執行的結果發現,譬如學生辦了很多社團活動,有一些外面的企業界會加以贊助,或是我們參加了一些研討會、國際的辯論會等等,這些費用都是從募款的收入來支應,這個部分的的確確在101年度編的比較少,所以我們在102年度比較反映實際的狀況。 何委員欣純:我可不可以請問一下,101年度編了450萬元,最後的決算數是多少? 劉主任中鍵:最後的決算也是差不多這個金額,大概三千多萬元。 何委員欣純:上個年度是450萬元。 劉主任中鍵:我剛剛講過,必須是有收入的部分,我們才能支,如果沒有收入,我們是不能支的。 何委員欣純:你的意思是,在你們努力募款、與各個企業合作之下,原來你們的預算數都低估了。 劉主任中鍵:對,低估了。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在102年度把它轉正,變成比較合乎現況的三千多萬元? 劉主任中鍵:是的。 何委員欣純:那表示臺大的募款能力很好,都是呈倍數成長,一下子成長了8倍。 劉主任中鍵:那主要是學生的……,因為有一些是比較偶發性的,例如一些國際性的,當然,那些東西也並不常有,也許是突發性的。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謝謝何委員。第三十九案就照行政單位編列的預算照列。報告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必須再回到第二十七案到第三十案剛才保留的部分。何委員,今天早上我們提到公共關係費。 何委員欣純:主席,謝謝。在這幾案裡面,我提了第二十七案、第二十八案及第二十九案。雖然臺大很會募款,畢竟公共關係費不是靠募款來的,而是編在他們的預算或政府給的預算及補助等等裡面。這筆公共關係費的使用用途包括做公關、吃飯、婚喪節慶、宴客、餽贈、招待等等。我覺得在大學的財務還沒有辦法百分之百地自主之前,政府補助的公共關係費應該要撙節開銷,所以本席還是認為應該酌減。 主席:行政單位的說明是,因應二代健保、電費調漲,確實是有預算保留彈性應用的存在,是不是? 李校長嗣涔:主席,這裡面有很多國外訪賓等等的費用,現在國際交流越來越頻繁,其實來的人非常多,我幾乎每個禮拜都會接待校長訪問團,常常要招待他們。 主席:這個350萬5,000元的部分…… 蔣部長偉寧:我簡單說明一下好了。我今天早上也談到,從大學的角度,一個學校的公共關係費只能編60萬元,因為他們有自籌的經費,每1億元的自籌經費可以拿出萬分之二-2萬元作為公共關係費。臺大有這樣的規模,表示他們確實自籌了非常大的一筆費用,也就是5,000倍的自籌經費,所以用萬分之二來編列公共關係費,其實已經不是很高,尤其以萬分之二、五千分之一的概念來看。所以我的建議是,其實臺大確實也接待了非常多的國際友人、高教學府的校長或重要的學術人士,這筆經費的金額不大,只有三百多萬元,150億元規模的學校,才編列三百多萬元的公共關係費,這個數字其實是不大的。 主席:何委員,每個學校只能編列60萬元的公共關係費,學校如果不自籌的話,預算數也可能只顯現60萬元。臺大編列的數字也還滿少的,我們希望它善用這些經費,發揮其應有的績效,何委員,我們是否就讓它…… 何委員欣純:酌減一下下啦。徐欣瑩委員現在不在場,雖然他跟我不同黨派,不過我還是要跟他站在一起。今天早上鄭委員也有談到,預算書的說明提到二代健保、電費調漲,我不知道公共關係費與這些有什麼關係。在真正的成本都這麼有壓力、學校的校務經費又這麼緊縮的情況之下,該撙節的就應該撙節,這種公關、饋贈、招待、宴客等等不必要的支出就可以不要,對不對? 主席:何委員,他們……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們把政府該給它的60萬元刪掉,其他的就讓他們自己去募款,既然他們這麼會募款。 蔣部長偉寧:不是,那個60萬元是個基準。 何委員欣純:剛剛提到的募款及建教合作都是2倍、8倍地成長。 蔣部長偉寧:何委員,其實不多啦。 李校長嗣涔:其實所有的國外大學來臺灣,大概第一個就要求一定要訪問臺大,尤其教育部在安排的時候,一定要到臺大,所以我們幾乎天天都要應付世界各國來的校長,他們來一定要到臺大,我一定要去見他們,所以這些都是必要的支出。 主席:臺大都一定是被指定接待的單位。 李校長嗣涔:對。外交部也是希望所有來的國家賓客到到臺大…… 蔣部長偉寧:今天早上徐委員提到的問題,我們會進一步努力,他提案刪減預算其實是為了達到新竹園區相關規畫的目的,我們會積極協助,好不好?這筆預算的金額很少。我們會協助處理。 主席:那個部分等到我們稍後討論第二案時再做決議,何委員,是否就……,謝謝委員,感謝委員。我們會持續監督這筆350萬5,000元公共關係的費用,希望臺大也能夠領銜,把這筆公共關係的費用好好地執行,好不好?我們共同來監督。第二十七案到第三十案的預算照列。 蔣部長偉寧:主決議第四十案到第五十案,我們全部配合辦理。 鄭委員麗君:本席提案的第五十三案、第五十七案、第五十九案、第六十一案有關清大、中央、陽明、臺北大學以及第七十一案有關臺藝大的校規部分,教育部已經發函,請學校全面檢討有關「學生在校內鼓動學潮、非法集會之言論自由表達,應予懲處」之過去遺留下來的校規。這主要是因為在12月3日何欣純委員和本席都曾提出質詢,所以部長答應發函請學校檢討。我知道部長做到了,因此,本席原本的提案係指存有這些校規的學校,恐違反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集會結社之自由的規定,所以請予修正。但現在本席很高興的是,清大、中央、陽明、臺北大學和臺藝大等校校長,分別讓我看過正在檢討且準備刪除的校規,在此我要特別表示感謝。所以本席提案原本是要凍結10萬元,希望他們能做校規的檢討,現在我把提案內容修正為請檢討校規。本席已經提出這個替代提案,稍後處理時,請主席針對…… 主席:我現在先來處理,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好。我特別發言,是覺得這些學校的校長能夠及時檢討,是一種進步。像臺藝大的謝校長還特別說:「感謝國會和教育部注意到這件事,因為這個校規存在已久,既然國會有這樣的共識,學校可以做檢討。」我想大家都是為了讓校園可以進步,同時也保障言論自由…… 主席:好,現在針對鄭委員麗君所提的幾個提案作一處理。第五十三案照案通過。 第五十七案除倒數第三行以下修正為「爰此,請國立中央大學儘速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之規定,並於修正完成後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外,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五十九案除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爰此,請國立陽明大學將獎懲辦法之修正,以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外,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六十一案除倒數第三行以下修正為「爰此,請國立臺北大學儘速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之規定,並於修正完成後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其餘文字照案通過;第七十一案除倒數第二行以下修正為「爰此,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將獎懲辦法之修正,以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外,其餘文字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以上各案修正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二案-呂委員玉玲的提案。剛才是否有官員代表去和徐委員溝通?請陳院長說明。 陳院長明豐:有關本案,我們一直在跟徐委員溝通,主要是因為當初要成立新竹生醫園區時,國科會指導小組在99年決定由國科會、經濟部和衛生署等3個單位負責籌劃,其中經濟部負責育成中心、國科會負責園區的研發部分、衛生署則負責蓋醫院。結果衛生署採取BOT的方式來執行這個案子,也就是排除公家機關,所以國科會生醫指導小組覺得這樣並不合適,認為這麼大的國家建設案,應該由大家公認較有能力的單位來執行,因此,就請臺大醫院寫了計畫書出來,表示他們願意幫國家做這件事。其實按照當初的規劃,這是一個國家級研發型的醫院,主要從事研發醫材、藥品以及生醫科技,同時也配合地方急重症的醫療需求,所以當初的…… 主席:現在遲未執行的最大理由是什麼? 陳院長明豐:因為衛生署編了這個BOT案,國科會指導小組認為不合適,所以請臺大醫院出面寫計畫書,希望變成一個可以由公家機關來執行的國家建設案。 主席:所以這個案子等於是erase掉了? 陳院長明豐:沒有,現在還在走。 主席:還在討論? 陳院長明豐:對,所以我們一直跟徐委員溝通,因為徐委員擔心的是臺大會不會去?其實臺大一定會去。現在主要是卡在經費和員額的問題,我們希望跟政府之間有一個比較好的溝通協調,讓這個案子能夠順利完成。畢竟如果臺大願意去的話,就必須要有一定的經費和員額…… 主席:好的。 蔣部長偉寧:現在徐委員來了,我們就談吧!我建議這個案子今天先保留,我們再來協商清楚。也就是說,我們往下進行,讓臺大先回去,但要去做協商,否則在這邊會花很多時間…… 徐委員欣瑩:部長,這不是協商問題,而是一種責任、態度和使命的問題。這個問題已經十幾年了,我今天早上沒有告訴大家,臺大的回應是:「如果預算凍結,會影響到校務運作、學生受教品質、老師學術研究能量、各項學生公費獎勵金、臺大醫院與各分院醫療服務作業及病人權益。」對此本席都認同,但是這十幾年來,我們新竹縣鄉親所承受的是什麼?臺大有沒有一點使命感和責任感?所以我還是建議凍結二分之一,這樣已經算很少了,等台大提出負責任的報告後始得動支。這是我的立場與態度,早上也已經詢得大部分委員的同意,他們都表示支持。 陳院長明豐:我們尊重委員意見,不過這件事我們也一直與委員溝通中。現在雖然只凍結二分之一,但我們醫院可能會半年無法做事,因為所有的醫療服務…… 徐委員欣瑩:所以即使是半年,你們都不想正視新竹縣的問題? 陳院長明豐:剛才部長已經說過要溝通這件事,所以是否暫緩凍結,讓醫院可以正常運作? 徐委員欣瑩:想讓醫院正常運作,那就請負起責任,但你們長期以來就是抱持這種態度,這是不對的!李校長在台大八年,與我們的互動很多,請問新竹縣的政治人物是不是我最支持台大?我一路以來支持台大,時間沒十年也有八年,到去年12月,就在半個月前,我才覺得台大的態度真是讓我們太失望了!我支持台大十年,過去地方上再怎麼講台大,我都站出來講話,甚至給予協助,目的就是希望台大能好好做。台大竹北校區的事就算了,問題還有生醫園區,這對新竹縣鄉親,對整個新竹縣的發展都有很大的影響!我是很理性的,這點我也向部長說過,我的質詢從不曾像今天這樣,助理也說我對部長特別溫柔。但是當日台大立場的轉變,實在讓新竹縣53萬人口無法接受!我現在只希望台大能拿出社會使命感、責任感,畢竟你們是第一流學府所附設的醫院,所以我希望能看到你們負責任的態度與表現。 李校長嗣涔:過去這麼多年來,徐委員確實非常支持台大。其實竹北校區的募款進度很不錯,我們也會繼續努力。至於生醫園區與台大的關係比較遠,生醫園區主要以醫院為主,所以我希望大學部分經費能免予凍結,因為不管頂尖大學…… 徐委員欣瑩:雖然校長說生醫園區與台大的關係比較遠,但經費方面也是由台大…… 李校長嗣涔:不是,這是生醫園區的獨立預算,與台大是切開的。 徐委員欣瑩:其他人是不是也有意見? 主席:對於國家建設與地方發展這件事,我想現在徐委員所關心的,應該是該項計畫到底執行與否?剛才院長說,在這項計畫的執行上,他們是園區計畫的主導者,而以台大醫院的立場來評估該計畫,其實他們的意願也相當高,也願意在往設立的方向去做。至於能不能做,這就不是台大醫院所能做決定的,現在在醫院的基金上…… 徐委員欣瑩:主席,其實台大曾經做過承諾,這41億元也是他們所編列的,至於中央決策這部分,我們也會請行政院進行跨部會協調。現在問題在於,中央預算已經編了,台大之前也做過承諾,如今卻突然反悔,造成整個計畫延宕,我認為這才是問題所在!如果台大真的沒有能力做,當初為何會做承諾?讓我們抱著希望朝這方向一直跑,到了去年12月才突然反悔!老實說,我們一開始是希望四校聯大,由交大、中央、陽明與清大來做,不然交給臺灣聯大系統來做也可以,原因就在於台大曾經承諾要做啊! 陳院長明豐:我們沒說不做,我們也一直想做…… 徐委員欣瑩:你們對於經費方面也有所承諾,不是嗎? 陳院長明豐:我們曾經答應會籌措經費,至於方式,可能是向政府籌款,也可能是我們自己籌款。再說,員額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當初在寫計畫時,國科會指導小組也知道這點,因此,該計畫必須提到行政院做通盤考量。有鑑於此,我們希望委員能重新考量凍結預算一事,給台大醫院一個鼓勵,畢竟我們是為國家做事,不要凍結我們的預算,因為預算一被凍結,我們就很難做事了。我們絕對有誠意,也希望委員能幫忙,大家一起來解決預算及員額問題。台大醫院是絕對有誠意的! 徐委員欣瑩:那就從凍結二分之一改為凍結四分之一,可以嗎?這點早上呂委員玉玲也有提到。我無意影響學生,從頭到尾,我是最支持學生的,我所希望的,是台大負起責任。 陳院長明豐:剛才我已經講了,校長及部長也都說了,對於此事,我們會負責往前走。如果委員現在凍結預算,我們整個醫療服務、醫療作業將會無法進行,對於民眾而言,這算是一件大事! 主席:既然如此,我們休息2分鐘,請你們好好與委員進行溝通。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關於第二案做兩項處理:一、保留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部分預算,請你們針對委員提案擬出一個能讓委員滿意的主決議後我們再來處理;二、至於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與此項無關,所以有關校務基金部分,請求委員能夠先行放行,我們先處理與醫院作業基金沒有關係的校務基金,讓校長可以回去處理公務,好嗎?謝謝委員,至於那個案子,我們負責幫徐委員…… 徐委員欣瑩:請臺大校方不要再擋! 主席:好。現在請臺灣大學列席人員退席。 (列席人員退席) 主席:報告委員會,有關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黃委員志雄等所提第五十一案、第五十二案撤案。 有關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第五十三案照案通過。 有關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分別有邱委員志偉等所提第五十四案及孔委員文吉等所提第五十五案。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本席等針對中興大學校務基金所提第五十四案,是不是先請中興大學說明? 徐副校長堯輝:非常感謝邱委員提醒我們開源節流,邱委員所提第五十四案一共提到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及第二個部分,我們有訂定節能減碳管理辦法與節約用電獎懲辦法,從102年以後,學校已經預定要縮減5%的用電費用,在溫度控制方面,我們在所有冷氣機上加裝溫度控制IC,所以明年以後,我們每年都朝向5%的目標來縮減。第三個部分是有關宿舍工程的部分,因為中興大學有些古蹟遺址的問題,所以所有工程進行在前二年都不太順利,對於學生宿舍縮減的部分,學校學務處會儘量在外部民間的校外賃居處所去增加認證空間,相信在102年6月之後,學校宿舍的住宿率可以達到40%,可以縮減一些空間。第四個部分是有關國農中心的新建工程部分,這部分也是因為學校碰到了古蹟遺址的問題,平埔文化遺址因為屬於文建會管轄,所以中間空檔了一段時間,我們100年並未編列經費,但是100年以後工程進行的部分,我們必須要付款,這個預先付款是經過報部由行政院核定在案。以上說明。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中興大學在「四省專案」沒有達到標準,包括水電及印刷裝訂費,本來我的提案是刪減2,000萬,這是為了督促中興大學能夠做好更多管控的管理,讓支出更撙節,部長,中興大學校務基金的預算數是4億8,000多萬,我本來提案刪減2,000萬,主要用意是要讓中興大學更撙節支出,不要那麼浪費,現在就改為酌刪100萬。 徐副校長堯輝:委員,中興大學相對於其他國立大學來說,預算是非常緊迫的,我們已經訂定5%的…… 蔣部長偉寧:邱委員,您真的很客氣,不過中興大學per student在頂大裡是排在比較後段,雖然委員所提確實有理,但是因為他們的經費在全國頂大裡幾乎是排在最後的,所以是不是您提出建議,他們也答應每年會做些改善…… 邱委員志偉:5%的遞減? 蔣部長偉寧:對,每年都看他們的改善情況,他們會有個改善的作為,就要求他們將全面改善作為提個書面報告,那100萬就不要減了,我們用書面、用完整的改善作為來回應這個部分,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我們看每所大學的預算都看得很仔細,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各大學能夠更妥善的運用國家的資源與經費,因為中興大學最近幾年的運用並不是那麼的符合標準,所我覺得還是要稍微減一下,20萬好了。 徐副校長堯輝:我們用書面跟委員報告,我們學校真的很認真…… 蔣部長偉寧:……都不只20萬了。 邱委員志偉:公視我才刪減1,000元! 徐副校長堯輝:我們已經訂定了5%的縮減目標,委員,早上提到的per capita,臺大是41萬,中興大學才32萬,我想部長可以證明,所以對於中部唯一的國立大學…… 邱委員志偉:部長,我不是為了要刪預算,而是讓中興大學有個警戒。 蔣部長偉寧:所以讓他們提個完整的書面報告,其中載明他們每年要做的作為,未來幾年…… 徐副校長堯輝:我想我們來提書面。 何委員欣純:不要刪減了。 邱委員志偉:好啦,我聽何委員的。 主席:第五十四案預算照列。 第五十五案預算照列。 有關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分別有邱委員志偉等所提第五十六案及鄭委員麗君等所提第五十七案。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是不是請中央大學說明一下? 李代理校長誠:有關邱委員提案第五十六案建議減列「建教合作成本」之「旅運費」5,000萬,中央大學的校訓是誠樸,所以從來都是很誠樸的,每年編列預算也都編列得很保守,但是有關決算數短絀的部分,我們5項自籌項目是向外界爭取來的,例如我們以爭取來的經費送了很多學生、博士生到國外發表論文,例如我們與丁肇中的計畫合作,丁肇中的計畫對我們非常支持,給我們很多的支持,這些都是後來的,又例如我們與中華航空公司合作,在飛機上裝有溫室氣體監測儀器,要去全世界測量環境污染的東西,這些也是後來從歐盟爭取來的錢、從環保署爭取來的錢,這些都不是我們預算可以編列的,我們開始是比較保守,後面這些東西反而是因為我們做得很好,才有這麼多的錢出來,所以請委員諒解,我們是後面做得好才有這些成績,以後我們會編列。另外,有委員提出來問我們有沒有控制預算?我可以告訴委員,我們每年最多出國兩次;還有,5年500億的部分,我們也只有編20%,就是7億元只編2,100萬,那是遠超過這個數字,所以請委員諒解,我們並沒有亂用。 邱委員志偉:主要是我看了你們的預算書,你們校務基金連續5年都是短絀的;而國外旅費的部分,若以今年和去年做比較,也大幅增加了四千多萬元,去年只有七千四百多萬元,今年編了一億一千多萬元,成長幅度高達57%,為什麼增幅這麼大?另外,你們在決算的部分也超支很多,所以,以決算面以及去年和今年預算的比較,好像今年編的特別多。本席認為你們校務基金都在短絀,實在有必要撙節支出;本來本席提案刪減5,000萬,或許現在就少刪一點。 李代理校長誠:主要是其中還有折舊的問題;而且我們會做得多是因為我們做得好,我承認我們的預算還是編得少,所以決算會比預算多,那是因為我們後來爭取到的錢比較多,例如丁肇中的太空計畫就非常重視我們中央大學,現在已經在我們中央成立一個分站;我想這有可能是歷史上唯一拿諾貝爾獎金者提出的計畫,而我們台灣的中央大學會有份,這是很好的計畫。還有,我們在和歐盟做環保計畫時,歐盟同意給我們錢,我們在中華航空上面也有裝了一個設備,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這就是我們在和全世界的合作,所以,這是表示我們做得好而不是做不好,希望大家能夠給我們獎勵,否則如果刪掉這些錢,我們就會很慘。 邱委員志偉:只要是有關學生的部分,我們都會支持,但因為你們和去年的決算比起來,超支了57%,所以本席才會認為你們今年好像編列多了一點。 蔣部長偉寧:他們跟決算應該沒有差很多。還有,我也要向委員報告,中央大學有一個紀錄,就是和國際合作的paper,中央大學是全台灣第一名的大學;也就是說,他們的paper當中有國際合作的學者,那就表示中央大學在國際合作這個區塊有長期累積的基礎。 而方才談的幾個大案子,例如丁肇中的AMS在太空找反物質的計畫,那也不是有錢就能做的,由此可見我們的學者都很好;還有那個Large Hadron Collider強子對撞器,也是全球矚目的計畫,我們也有最強的團隊在裡面,這些團隊都必須到國際上去travel,所以,這些都是不容易的,因此這個經費也是不得不編列;其實還有一些經費也都是爭取來的,而不是從天上掉下來,他們必須爭取,我們才會想辦法編列。 邱委員志偉:所以今年爭取的額度比去年還高? 李代理校長誠:這是歷任校長的努力才能爭取到的。 邱委員志偉:這是屬於國外的旅費? 李代理校長誠:對。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以前會短編? 李代理校長誠:我們講過我們都很誠樸…… 邱委員志偉:今年比較不誠樸? 李代理校長誠:沒有…… 邱委員志偉:我們就意思性的刪一點。 李代理校長誠:其實無論是老師出國還是學生出國,都是用他們自己的錢,我們還去國際展上招國際學生,我們國際學生已經從兩年前的三百多人增加到現在有五百多人。 邱委員志偉:你能夠保證這些錢全部都用在老師和學生身上? 李代理校長誠:我保證,這300頁的預算書我全知道,委員都可以問我,假如有不對的話,可以扣我的薪水。 邱委員志偉:好,就衝著校長這句話,這個預算我沒意見,就照列。 主席:第五十六案照列;委員提案列入紀錄,責成行政單位將預算如實執行。 第五十七案改成主決議案。 第五十八案也是邱委員志偉的提案,這是有關海洋大學業務總支出服務費用的部分,原列數是3,237萬8,000元 現在請邱委員提問。 邱委員志偉:本席之所以提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你們100年度有關服務費用的預算是2,992萬元,決算卻只有執行兩千一百多萬元,執行率只有六成多;102年度的預算又編的比101年度的三千二百多萬元還高。這部分請海大校長說明。 張校長清風:謝謝邱委員指教,這主要是學生宿舍大整修,因為海大學生宿舍都很老舊,而且又靠近海邊,所以需要比較高的維護費,其中不但會漏水,還有電氣工程、土木工程與油漆等等,我們打算今年花比較多的經費來整修,因為學生與家長都有滿多的反映,說我們的宿舍很老舊,從17年到30年都有,所以我們今年必須好好來整修,請邱委員能特別考量這部分。 蔣部長偉寧:本人特別要跟邱委員說明一下,per student如果以早上那個機制來說,海大的學生只有23萬。 邱委員志偉:你都用這個來說服我? 蔣部長偉寧:不是,但如果你再去刪它,就會讓它更低了。 主席:校長,你們現在有多少學生? 張校長清風:我們現在有八千四百多名,我們的平均確實是23萬。 邱委員志偉:那是最低的嗎? 張校長清風:那算是後面的。 邱委員志偉:這三千多萬都是拿來做為學生宿舍的整修費用? 張校長清風:是的,就是3,237萬8,000元。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會編為服務費用? 張校長清風:因為那是屬於業務外的費用,就是收支多少、我們就要維護多少,所以是屬於收支並列。 主席:3,237萬8,000元完全是用在學生宿舍、設施、設備的老舊及損壞,還有鍋爐設備、電腦桌、書桌、衣櫃等等,看來是要改善學生在學校的學習環境。 邱委員志偉:這主要是電費、水費與瓦斯費,這些費用每年應該都一樣,尤其我們現在的水電費是凍漲的。 張校長清風:不只是水電費的部分,還包括油漆、漏水,而且窗戶久了變形,我們也要更換,這些我們在說明欄裡都有特別說明。 邱委員志偉:今年的費用和去年差在哪裡?是否差在宿舍維修的經費795萬? 張校長清風:對,還有包括冷氣機的更換。 邱委員志偉:還有什項設備維修費要四百多萬元,這是什麼東西? 張校長清風:那是要換床鋪、書桌等等。 主席:你們的天花板還有壁癌? 張校長清風:海邊當然有。 主席:那個很難修。 張校長清風:是的。 邱委員志偉:學生的宿舍都要修? 張校長清風:沒有錯,所以是收支並列。 邱委員志偉:好啦!既然部長說海大是國立大學裡面per student比較少的…… 主席:他們是後段補助的學校,謝謝邱委員。第五十八案就照原來的預算編列,委員提案列入紀錄。 第五十九案是有關陽明大學的提案,已改列為主決議。 第六十案說明的部分改列為主決議,預算則照列。 第六十一案也改為主決議。 第六十二案照委員的提案通過。 第六十三案撤案。 第六十四案是邱委員志偉的提案,是有關於國立台東大學的預算。現在請邱委員提問。 邱委員志偉:請教部長,台東大學的per student是多少錢? 蔣部長偉寧:21.2萬。 邱委員志偉:現在請台東大學校長說明一下。 劉校長金源:謝謝邱委員指教。有關工作報酬福利金、獎金增加3%的部分,主要是因為調薪的關係;另外還有一項服務費用是減列的,去年是6,200萬元,今年是6,000萬元,這部分是減列的。另外還有一項是折舊耗損的部分,這是因為有新的建築,所以需要攤提折舊,這些總共就占了兩千多萬元。 邱委員志偉:所有國立大學普遍都有未達到撙節預算的部分,很多都是因為折舊所引起的。校長,你能保證明年度這些相關的預算都能更撙節,包括四省的要求? 劉校長金源:沒問題。 邱委員志偉:可以到多少%?你方才說可以到5%。 劉校長金源:本人是去年2月份才從中央大學調去台東大學,台東大學都是1塊錢要當10塊錢用,那是一個非常拮据的學校,所以我們用錢都是非常小心的。 邱委員志偉:但是為什麼獎金會多了178萬? 劉校長金源:那是年終獎金。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年終獎金會多178萬? 劉校長金源:主要是加薪晉級。 邱委員志偉:福利費也增加了151萬,為什麼會增加那麼多? 邱主任錦城:跟委員報告,有關福利費的部分應該是分攤我們的保險費、員工婚喪以及子女補助費等。 主席:員工子女的補助費? 邱主任錦城:還有生育補助費。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會增加這麼多?如果按照你的說法,這應該是每年都一樣的。 邱主任錦城:這裡面也有牽涉到二代健保。 邱委員志偉:二代健保是今年度才剛上路的,其他學校都有編列二代健保嗎? 邱主任錦城:對,我們都有估列進去。 邱委員志偉:二代健保也不會多到151萬? 邱主任錦城:那是全部的,就是包括我方才說的那些。 邱委員志偉:而且你們也有編保險費? 邱主任錦城:對,那是福利費攤提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服務費底下也有編保險費。 邱主任錦城: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福利費底下怎麼還會有保險的費用? 邱主任錦城:那是二代健保實施以後,保險費增加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管理費用增加太多了,增加了兩千多萬。 邱主任錦城:管理費用增加主要是折舊的關係,光是折舊就有兩千一百多萬。 邱委員志偉:本席方才提的福利費151萬元的部分,福利費應該是每年都要支出的,縱使二代健保也不會增加那麼多!本席覺得這筆預算增加得很奇怪,到底是增加到哪裡? 主席:你們自己比較一下看是增加在哪裡?應該是使用在二代健保上面的費用比較明顯。 邱委員志偉:部長,其他學校福利費的增加也沒那麼明顯。根據本席調出管理費細項來看,其他學校的福利費並沒有增加那麼多?他們的人員也沒有特別多。 邱主任錦城:我們人員的增加是沒有那麼多,但是100年度實際結算有關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可能比較低,這有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邱委員志偉:一下子會增加151萬?這是長年性的預算,所以沒有大幅增加的理由。 邱主任錦城:可能之前編列比較保守。 邱委員志偉:那就是你們編列預算有問題,你們編列的不夠精確,為什麼會突然增加151萬?你們全校有多少老師?難道平均每個人增加1萬? 主席:你們這些費用原來是編列在哪裡?還是原來沒有編列? 邱主任錦城:有編列。 主席:現在邱委員的意思是說增加這151萬的名目是什麼?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用在哪裡?因為你們突然增加那麼多,我也覺得很奇怪,你們只有一百七十幾位老師,平均1個人福利費用增加1萬元?縱使是二代健保也不會那麼貴。 邱主任錦城:向委員報告,除了二代健保以外,還包括我方才說的人員出缺補實之後的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增加。 邱委員志偉:那是每年都一樣的。 主席:是不是額度增加?例如過去白包給1,000元,現在給2,000元? 邱委員志偉:那樣也不符合規定,而且那都有規定的金額。 主席:你們為什麼說不清楚?你們要說增加在哪裡? 邱委員志偉:既然說不清楚,就把這筆預算刪掉,或者維持去年的水準。 主席:我看先凍結起來,因為他們一定有其編列理由。 蔣部長偉寧:你們跟去年比,差了多少錢? 邱委員志偉:差了150萬,所以我就刪150萬。 蔣部長偉寧:委員的意思是要知道這150萬增加在哪些項目,希望你們要講清楚。 委員,他們的預算已經比較弱了,我希望能讓他們通過。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我也同情學校,我也不是要針對學生的各項福利待遇,我只是要針對不合理的部分,我希望不要用這種大帽子來扣。 蔣部長偉寧:大帽子偶爾也可以拿出來用。 請問你們去年是多少錢?今年增加150萬,那麼去年的基底是多少? 邱主任錦城:去年992萬。 蔣部長偉寧:今年增加150萬,等於增加1/6。 邱委員志偉:那是例行性的支出,何況其他各項津貼都和去年一樣。 蔣部長偉寧:你知道這項的去年決算嗎? 邱主任錦城:去年的決算是879萬。 蔣部長偉寧:去年預算是九百多萬,決算是八百多萬,可見你們沒有用完? 邱委員志偉:今年卻編列一千多萬! 邱主任錦城:我方才說的879萬是前年度的決算。 蔣部長偉寧:那麼今年呢? 邱主任錦城:今年的決算,現在正在做。 蔣部長偉寧:前年你們這筆預算編了多少? 邱委員志偉:如果是法定支出的福利,變動應該不會那麼大。 主席:為了150萬,原問題打轉了那麼久;台東大學的會計主任是新來的嗎?難道你都不知道?你要講清楚。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就刪150萬好了,因為你講不清楚,所以我們就按照去年的標準;因為本席有把資料調出來看仔細。雖然我知道台東大學的per student比較低…… 主席:請主任去把它搞清楚,否則你們的150萬就要消失了。 劉校長金源:跟委員報告,我們回去後會好好瞭解。 邱委員志偉:如果我對貴校的預算竟然瞭解得比你們更透徹,那也是很奇怪!我為了要看全國那麼多大學的預算,近視已經增加一百多度。 主席:主任,你自己編的預算,你都看不懂嗎?101年度與102年度編列同樣科目的預算,增加的部分是在哪裡?有沒有像委員說的增加了150萬,請你拿出那兩個數字做比較,看看多出151萬3,000元是增加在什麼地方?看看二代健保的保險費部分多出多少、獎補助又是多出多少?這樣的數字拿不出來嗎? 我先保留,讓你們去找資料。 邱委員志偉:主席,我必須要做個說明:來這裡審查預算沒有那麼輕鬆。 主席:他們資料準備不充足;委員提案已經好幾天了,你們都沒有去好好準備資料。 邱委員志偉:既然他們對自己的預算都不認真辯護,而我們是本於職責很用心的在審查預算;想想我們要看二、三十本國立大學的預算書,竟然我會比台東大學的人更了解他們的預算問題!如果我不刪這個預算,我認為無法向人民交代,而且他們根本無心為自己辯護。 主席:你們都沒有參加過預算的審查,這是第一次嗎?不是;以前沒有被提案刪減過。 邱委員志偉:我不要刪150萬,我就刪100萬,讓你們去檢討,因為這是兩億多元的預算,本席就刪100萬。 劉校長金源:我想應該是有一些預算要增加,是否可以刪50萬就好? 邱委員志偉:本席並不是要特別針對台東大學,我只是針對你們預算編列的不合理性,提出我的審查意見;如果這是屬於必要性的福利支出或是法定性的福利支出,或者是因為物價上漲等因素,我都可以接受,但是你要告訴我是用在哪裡? 主席:邱委員,我們是否先往下進行,讓他們找一下資料? 請校長帶領他們積極的找資料,否則就要照委員的提案。 現在先進行第六十五案。 蔣部長偉寧:本人建議第六十五案的倒數第二行是否改為「建請教育部應於102年6月前核定台南大學校區設置計畫。」?因為他們將七股與文化校區都寫在內,而文化校區目前還未定案,所以是否只要寫台南大學校區就好,但我們會去確認他們文化校區到底要不要做? 主席:這是本席的提案,能否請部長用兩分鐘的時間說明一下這個案子的審查情形,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在他們校務會議通過了,目前是在教育部? 蔣部長偉寧:好,我請高教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雯玲:跟委員報告,上次我們有開過一次會議,我們請台南大學要在12月15日前取得台南市政府的同意函;後來台南大學有回函給我們,但他們還沒有與台南市政府…… 主席:同意函是要6,000個…… 黃司長雯玲:就是要取得文化校區土地的同意函,因為依照我們上次的決議,在文化校區的小巨蛋…… 主席:市政府是要求他們要建構一個1萬5,000人的…… 黃司長雯玲:對,是1萬5,000人。 主席:市政府的同意函是1萬5,000人還是6,000人? 黃司長雯玲:不是,那個小巨蛋根據教育部的核定結果,因為台南大學的學生規模只有六、七千人,所以我們只能給他們6億元的補助款,剩下的部分要由學校自籌;而以學校的財力而言,這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必須要讓市政府知道學校這樣的財務規劃,讓市政府決定是否可以接受而出具同意書? 主席:你要他們同意什麼事? 黃司長雯玲:同意土地可不可以給台南大學用。 主席:要他們以現在學生人數的規模? 黃司長雯玲:對。 主席:你們要以教育部給6億元的建設規模,要台南市政府同意? 黃司長雯玲:對。 主席:好,他們現在給了嗎? 黃司長雯玲:沒有,因為在這段期間,學校並沒有和台南市政府溝通。 我方才有問過校長在收到教育部函之後,有沒有和台南市政府溝通,校長說他有去找市長,但還沒有取得市長的同意書。 主席:他找市長沒有取得同意書,那麼市長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是有同意沒有給同意書、還是根本沒有同意? 黃司長雯玲:校長沒有很具體的講,但是在12月15日左右,台南市自由時報地方版的新聞報導,台南市政府對外說明從上次開會到12月15日,台南大學都沒有去跟他們溝通這件事情,所以他們也在審慎評估這個案子要不要繼續給台南大學執行。這個案子我們後續會再和台南市政府確認是否要由台南大學執行;如果台南市政府不同意由台南大學執行,部裡就會建議台南大學在文化教育這區塊要重新考量。 主席:部長,台南大學從那麼久以前行政院就核定他遷校,但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所以他的學生數都沒有增加,校務的發展對學校而言,好像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在這時間點,如果你要評估他有沒有必要遷校,我覺得你們是有必要說清楚,而不能一直這麼拖著,因為當時行政院有核定他們要遷校的計畫與經費,如果台南大學繼續用這種態度,對地方的發展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們建議的文字是:「核定台南大學校區設置計畫。」也就是說我們會積極去協調,看他們文化校區到底要不要做,最後再做決定。 主席:你們必須協助學校去跟地方政府溝通。 蔣部長偉寧:是的。 主席:不要認為那是學校自己的事情。 黃司長雯玲:其實我們在協調過程中,都有邀請台南市政府一起過來開會;不過,如果台南市政府不要讓文化校區繼續給台南大學做的話,我們會建議台南大學依照原來的遷校計畫,把它的重點放在七股校區和目前的校區開發。 蔣部長偉寧:我想我們還是會積極的推動。 主席:我想如果你們還是用這種角度,台南大學是不會接受的,因為他們比較想要的是文化校區的小巨蛋。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還要再溝通,我們會去瞭解,尤其教育部已經答應要給6億元的經費。 主席:你要協助他們和地方政府做好的溝通,讓他們能夠按照學校的規模做好小巨蛋。 蔣部長偉寧:好,我們會積極促成,我們要促成的是6億元經費,讓他們可以做6,000人的規模,如果他們可以募款或用其他方式而做到1萬5,000人的規模,我們也會予以尊重。 主席:你給他6億元,如果他還有募到款,他就可以去蓋1萬5,000人的小巨蛋? 蔣部長偉寧:對,但他們對於財務計畫要有明確的處理。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可以接受嗎? 蔣部長偉寧:我們可以接受,但我們還是會做全面性的財務計畫評估。 主席:如果他有錢可以蓋,你還是會讓他們蓋1萬5,000人的小巨蛋? 蔣部長偉寧:我們還是會做全面性的財務計畫評估。 主席:以後的maintains是學校負責、還是教育部會編列預算讓他們去做超過6,000人的maintains?也就是說,超過6億元之外的建設部分,你們會負責它的maintains?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會逐年再去看。 主席:不行,因為那不是逐年,而必須是你們要做決定的;也就是說,你今天只提供他們6億元,但6億之外,不管他可以籌到多少錢,他就可以蓋多大? 蔣部長偉寧:未來他的maintains都是他要出的,我們核定給他的per student是這個規模的基本需求;至於有額外的需求,那麼他們就需要做專案的處理。這就是我所謂要做的討論,基本上我們只有核定基本需求;我們現在答應的作為是6億元的經費、6,000人的規模,他們現在是說還要協商,但是台南市政府也有1萬5,000人的想法,最後還要看協商的過程能否形成共識,如果最後沒有形成共識,我們會堅持原來的作為,那樣文化校區就不見得能往下發展。 主席:根據學校給我的訊息是,你只要給他6億元的經費,其他的他要自籌,這樣你給不給? 黃司長雯玲:我再向委員報告,有關小巨蛋的興建,台南大學自己估算大概要15億元的經費,但是台南市政府的估算認為15億元蓋不起來,而需要21億元才蓋得起來,所以中間還有6億元的落差。我們現在要取得台南市政府的同意,看他們認為台南大學做這樣的財務規劃是否可行、是否有符合他們當時和台南大學協調的結論。這部分我們會儘快和市政府確認。 蔣部長偉寧:我想委員的提案是希望能在6月中完成整個規劃,我們會在這個時間內再去協調與確認。 主席:本席只是想知道你們要如何積極的幫助台南大學做擴校計畫與評估,然後輔導他們上路;有關他們所遭遇到的困難,例如和台南市政府的協調、經費如何分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對小巨蛋的看法、這個學校在地方上所顯示的功能,以及大家如何來共同承擔這些問題等等,你們必須要去協助。好嗎? 蔣部長偉寧:好。 主席:第六十五案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進行第六十六案。這是邱委員志偉對於國立金門大學預算的提案。現在請邱委員提問。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請金門大學校長先說明。 李校長金振:首先我要告訴各位,方才我看很多大學的per student都是二十幾萬,但金門大學這個數字只有13萬;目前我們的學生有三千五百多人,預算的部分是自籌款加補助款總共有4億4,000萬,所以除起來是13萬左右。我們今年之所以會增加一些業務費,主要是因為金門大學在99年擴大內需時興建了體育館、游泳館、活動中心、學生宿舍、餐廳等,這些都要在今年6月份完工,因此預計會增加很多電費的需求。 另外,金門大學長時間都預算不足,剛好地方政府提供建校基金補助,一年有幾千萬元;但由於其核定必須經過議會同意,而議會的開會時間不定,所以我們不敢將預算編列進去,不過,我們可以併決算來執行,只是併決算就會增加金額。目前我們的學生人數已經從100年度的2,131人增加到102年度的3,562人,人數有大幅成長,當然主要是發展醫護學院,這是新增的。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邱委員志偉:方才校長說你們的per student是13萬元,教育部已經給每個國立大學學生11萬元,所以你們只要自籌2萬元;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這代表金門大學沒有競爭力,因為你們這2萬元是要靠爭取或募款,因此代表金門大學的競爭力不足、募款能力不夠。所以應該要求你們增加自籌經費,至少要增加到15萬元,而不是說金門大學的校務基金很可憐,每個學生所受到的待遇都不好…… 蔣部長偉寧:我來確認一下,我認為應該是11加13吧? 李校長金振:不是。 蔣部長偉寧:那麼是總共才13? 李校長金振:坦白說,我本來是不好意思講,實際上沒有11萬,因為金門大學的設立是由二專改成四技,那時候是以不增加人、不增加錢的前提下改制的;後來專科改成學院,也是以不增加人、不增加錢改的;再後來學院改成大學,也是在這種前提下改的。就是因為當時有不增加人、不增加錢才可以的前提,問我同不同意,我同意了,所以後來我們就不能拿這個理由來向教育部要錢,畢竟當時我們有做了承諾,如果現在反悔似乎不太厚道,實際上我們的自籌款反而很好,自籌款是…… 邱委員志偉:總共給多少錢?每個學生。 李校長金振:每個學生的總數人數…… 邱委員志偉:不是,教育部給每個學生是多少錢? 李校長金振:現在我們大概是40%,我們的自籌款是40%,這邊…… 蔣部長偉寧:我們算過了,整個是17萬2,000元,用它的支出…… 邱委員志偉:我到底要聽部長的還是校長的? 蔣部長偉寧:數字聽我的應該沒問題,我剛才講13萬大概是少了,私立大學都不止13萬了。 邱委員志偉:校長,部長說17萬耶,但你告訴我13萬,到底是多少? 蔣部長偉寧:如果是13萬,表示一年的自籌款只有5,000萬,應該不止吧,絕對不止! 邱委員志偉:沒錯啊,自籌款只有4,300萬啊! 蔣部長偉寧:自籌款只有4,300萬? 邱委員志偉:我看到預算書是這樣寫的,5項自籌收入只有4,300萬。 蔣部長偉寧:學雜費…… 邱委員志偉:學雜費是多少?3.6億?不含學雜費,他們的自籌收入只有4,300萬耶! 蔣部長偉寧:對,這個也算在裡面,因為我們已經給了差不多11萬左右,所以額外的學雜費什麼都應該要算進去,一定會算,一個學生一年的學雜費如果收5萬,就差不多會到剛才我所說的17萬多這個數字了。 邱委員志偉:但問題是他說你們沒有給他11萬啊! 蔣部長偉寧:我們給的那個規模應該也沒有差很多,應該是接近那個水準。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我要幫楊應雄委員說句話,我本來是堅持這裡要刪減的,但是楊應雄委員說應該特別給離島更多的資源,我現在聽到教育部給離島的金門大學每個學生還不到11萬,到底是多少錢我想要釐清一下,這樣等於沒有照顧離島哦,若是如此,就要去追究教育部為何有雙重標準,部長,這跟你早上所說的不太一樣,你說每所國立大學都一視同仁,都是11萬。 蔣部長偉寧:這是我特別問過的,就是per student的概念基本上是約略一樣的,當然不是每所學校的錢都準到小數點最後一位,還有該單位原來設立的時間、各方面等綜整因素,不過就是以per student為最主要的概念,最主要的經費就是per student,這應該是沒問題的,我確定是這樣。當然我們願意去看一下金門大學per student的規模到底與我所說的基準差異多少,其實我前一陣子也特別到金門大學去,金門大學的資源有一些是來自於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其他單位,這些應該都可以放在自籌款裡面,可以廣義的來看,所以我很企盼金門大學的發展對金門整體區域的發展是有幫助的,他們現在依附學院,因為需要依附,我們也幫忙,在審查過程中,第一個round有一點問題,我們又再審並提供協助,我想金門大學的發展是關鍵的,教育部會積極的支持,讓他們有好的發展。 邱委員志偉:我的疑惑是為什麼前年度的決算還有4億多,去年度的預算也有3億9,今年度的預算是多少?今年度的預算是4億多,與去年一樣?所以部長還是對金門大學有照顧啦! 蔣部長偉寧:基本上我們對他們新設的系所、員額等都有特別的考量,在基本員額凍結總量的情況下,對他們還是有特別的考量。 邱委員志偉:好啦,照列。 主席:第六十六案照原編列預算不予刪減,但是邱委員的提案要列入紀錄。 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黃委員志雄等所提第六十七案及第六十八案撤案。 有關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有邱委員志偉等所提第六十九案及第七十案。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我一起講,有關第六十九案公關費的部分,請臺北教育大學說明一下。另外,第七十案是有關材料用品費的部分,本席發現材料用品費似乎編列過高,也請先一併說明。 張校長新仁:首先針對第六十九案有關公共關係費的部分提出說明,邱委員提案指出帳面上看起來似乎有點虧損,這是因為編列預算時是依照中央政府預算編列的規範,是採取比較保守的原則,也就是說,就算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但仍然是取預算與決算的最低數來編列,實際上來說,這些年來收支相抵之下,我們其實並不是負數,而是正數,而且這次編列公關費時,本校已經自行短編,我們可以編列70萬,但是我們短編到67萬,這67萬當中有60萬是依照標準固定額來編列,7萬是由5項自籌收入來編列,這是針對第六十九案的說明。 針對第七十案有關材料用品費的部分,首先說明為何預、決算會有差異,原因仍然是在編列預算時採取了比較保守的原則,所以預算編列都較為保守,這是第一個。第二,決算之所以會增加支出,是因為在99年度我們收支並列各項補助、建教推廣的收支都增加,相對的支出就會增加。100年度則是因為本校接受校務評鑑,因此各項設施等,包含北教大那段期間正好有三個館,包括教學大樓、老師研究室空間從二人變一人一間,還有窗簾、螢幕、印表機、辦公桌椅等都相對增加,所以100年度的決算數會比較高。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將來會考量,在預算編列時,長年來都是採取最低數,我們會檢討這個作法的合宜性,至於公關費的部分,我們也會撙節使用。謝謝。 邱委員志偉:本席所提第六十九案所涉及的公共關係費,我不是反對你們編列,而是反對以學雜費來支應,學雜費應該用在其他用途,為什麼學雜費編列60萬,自籌費才7萬?照理說這部分應該以自籌費來因應,怎麼會用學生的學雜費收入來編列公關費呢?這不合道理,所以有關這個部分,要嘛就是你們去調整,要嘛就是政府補助學雜費的公關費要予以刪除。 另外,你們每個人都說預算保守編列,為什麼會有決算制度,就是要求你們在編列預算時必須確實依照需求來編列,決算金額遠比預算高出四、五成,這不是以保守編列一句話就能帶過的,我覺得這就是你們編列不實,材料及用品費編列3,000多萬還是太多,而且決算數每年都增加五成多,預算編列等於徒具形式,我認為臺北教育大學應嚴加控管預算之編列,所以本席主張「材料及用品費」部分應酌予減列。是否減列100萬可以討論,或許可以酌減50萬,因為你們每年的決算數都增加那麼多,預算時編列3,300萬,決算的數額竟然是5,200萬,如果超支5%也罷,居然超支55%,這點我不太能夠接受。另外,公共關係費不應由學生學雜費收入來支應。 蔣部長偉寧:好,這部分我建議他們以後都編在B版,現在大學的規模是60萬,然後每1億元的收入可以編列2萬元的公關費,臺北教育大學本來可以編列70萬元的公關費,但它只編列67萬元。我們跟它談過,希望以後公關費這部分都編列在B版,B版就是自籌經費部分,其實學校還是必須預算平衡。至於公關費應該編列在哪裡?委員剛才的概念我支持,以學校自籌經費來編列公關費並沒有問題,以後我們會儘量鼓勵學校將這筆經費編列在B版,由B版的自籌經費來支應,好不好?我想這部分…… 邱委員志偉:你的意思是希望我今年不追究? 蔣部長偉寧:因為各校的預算都已經編列了。 邱委員志偉:每個學校都這樣嗎? 蔣部長偉寧:基本上每個學校都是這樣編列。 邱委員志偉:好,我不堅持第六十九案。 蔣部長偉寧:是67萬。 邱委員志偉:不,是第六十九案的67萬照列。 張校長新仁:謝謝。 邱委員志偉:但第七十案的預算跟決算差距高達五成,我認為這部分應酌減,也藉此給臺北教育大學一點警惕。 主席:請問校長,100年度的預算是3,346萬,決算金額變成5,200萬,現在102年度的預算又編列3,389萬,請問100年度的決算數超出預算數將近2,000萬的…… 邱委員志偉:對啊,我給你多少錢都沒有差啊,因為你都會超支啊! 張校長新仁:報告委員,其實我才接任5個月,這些預算並非我編列的。但我必須說明,對於這部分我曾特別請教過同仁,他們提到是按照中央政府預算編列的原則,他們通常是採取預決算當中的低數來編列。我也認為這樣不太合理,因為明明支出是較高的,所以我們也希望之後針對這部分進行適時的調整,這樣才能反映實際的現狀。至於100年度超支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在100年度進行5年一次的校務評鑑,同時因為篤行樓是我們老師的研究室跟教學大樓,這些因素都會相對增加支出,100年度是在上述的環境之下才產生那麼多的支出。等於是一種投資,讓老師們有新的教學研究室,原本兩人合用一間研究室,前任校長非常好,他新建篤行樓之後,變成一人有一間研究室,所以經費支出勢必會增多,這是經費增多的主要原因,我相信之後可能就不會那麼多。 邱委員志偉:您的說明我都理解,但不管我們給你多少錢,你都會超支。換言之,不管我們給你三千六、三千三或三千四,你們最後決算的金額都會超出原先編列的預算,所以無論我們給你多少錢,基本上並沒有影響。 張校長新仁:所以我也同意將來我們會調整這種編列方式,好不好?畢竟我才接任5個月,之前都不是我能夠掌握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這代表你們的預算控管有問題。 張校長新仁:因為他們是按照那個…… 邱委員志偉:這不是理由啦!預算控管竟然超支五成多。 蔣部長偉寧:我瞭解邱委員的想法。請問你們今年這一項的決算是多少?有沒有這一項數字? 張校長新仁:今年的決算數還未出來。 蔣部長偉寧:可是應該大略知道了嘛,還是不知道? 張校長新仁:4,500萬。 蔣部長偉寧:所以今年它的決算其實也是…… 張校長新仁:已經降下來了。 蔣部長偉寧:今年的決算額度還是超過預算的數額,這表示它確實有此需要。有時預算編列為考量預算的平衡,必須把折舊等等全部考慮進去,預算在編列時不好編列,甚至有時就編不出來,我也編過預算。 張校長新仁:向委員說明,我們有一些推廣進修站增加的支出,這部分有時很難預估今年會開拓到何種情況,所以我們採取比較保守的編列方式,我覺得這部分我們都可以做個檢討,因為本來預算編列就應該符合現實。 邱委員志偉:我會想無論我們給你多少錢,你都會超支。 張校長新仁:不會啦,我還沒開始呢! 邱委員志偉:按照過去幾年的前例,不管給你們多少錢,你們都是超支嘛。 張校長新仁:我們會檢討啊! 主席:它要超支也要它有這個收入啊。不過要檢討啦,真的需要檢討。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校務基金一定要有收入才行。 張校長新仁:對啊。 邱委員志偉:是啊,所以我要給你更強的拘束力嘛! 張校長新仁:我們會檢討,我們會來做個檢討。 邱委員志偉:如果你不是新任的校長,基本上我會堅持這筆預算一定要刪100萬,但因為你是新任校長,所以我願意給你一點時間進行調整與改善。我沒有特別的意見。 張校長新仁:好。謝謝。 主席:第六十九案及第七十案預算照列,委員的提案列入紀錄。 第七十一案改為主決議。 第七十二案也是邱委員志偉的提案,係有關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請問邱委員是否請校方先做說明?還是委員要先提問? 邱委員志偉:水電費的部分,請臺北護理大學先做說明。 黃校長秀梨:向各位委員報告,101年度的決算已經出爐,決算金額是2,366萬。本校102年度有新增系所,因此學生人數會增加,加上最近水電費調漲大約12%,我們很努力、有決心要降低我們的水電費,所以我們的預算數沒有增加,以我們的預算跟去年的決算數相比,其實已經降了兩百多萬。我們已經很努力在降低水電費支出,如果預算再遭刪減,恐會影響教學品質,進而影響學生的受教權。拜託各位委員讓我們保留原先編列的預算金額,請各位支持。謝謝。 邱委員志偉:剛才臺北教育大學的說法,我覺得不太適用於水電費,水電費的預算支出應該是可以預估的,所以決算跟預算的差距不會那麼大。請問您是新任的校長嗎? 黃校長秀梨:不是。 邱委員志偉:前年度的決算數是2,600萬,上年度的預算數是2,100萬,水電費的差距達五百多萬,這代表你們水電費的編列可能有問題,或者你們沒有撙節水電費的支出,所以才會造成嚴重的超支。嚴重超支就無法節能減碳,也無法節約水資源,為了給學校一點警惕,我覺得這部分應該減列一點,讓你們感受資源有限,應該採取撙節措施,做好節約能源的相關措施,由校長帶頭去做嘛。 黃校長秀梨:是。 邱委員志偉:要有節約能源的政策,你們的水電費才會降下來,否則預算數是兩千一,結果決算數卻是兩千六,超支20%左右。本席的提案建議減列200萬,現在我覺得可以不必減列那麼多,我願意只酌減50萬,讓你們能夠採取積極有效的作法去撙節水電支出。 部長,我的看法是水電費沒有所謂難編列或保守編列的問題嘛! 蔣部長偉寧:其實坦白講也是相對弱勢的學校,就是說…… 主席:水電費是很固定的,是不是?請校長再做說明,明明你已知道前一年度超支這麼多,為什麼你明年度仍同樣編列相同的預算?而且你也明知電價已經調漲了,為什麼明年度編列的預算仍是2,149萬呢? 黃校長秀梨:因為一方面我們編列預算也比較保守,不過另外一部分是,因為本校有一些外包的業務,包括台大北護分院的水電費以及原本托兒所水療的水電費都放在學校裡面。當然那部分的費用是他們支付的,雖然我們很努力撙節,但關於那部分,我們無法要求他們一定要如何管控。不過,在行政院舉辦的各政府機關跟學校節能減碳專案成效評估中,本校的整體績效在241所國立大學中排名第10名,我們已經很努力做到負成長。而且最近托兒所水療業務也收回來了,我們有信心我們編列的預算不會差距太大,101年度的決算已降了兩百多萬,所以我們有信心今年的水電費可以繼續往下降。 邱委員志偉:請問校長,101年度的決算數是多少? 黃校長秀梨:2,366萬,已經降了200萬。 邱委員志偉:2,366萬? 黃校長秀梨:我想是因為我們編得比較保守,一方面是因為北護分院新建大樓,所以他們自己的水電費已經幫忙支付了,另外就是托兒所和水療設施我們已經收回來,所以我們預計今年應該可以維持這樣的額度,但是預算不能再刪了,否則真的會影響到教學,各方面的預算我們都已經很努力在減少了。 主席:因為學校也認為有一些設施可能不會再使用到電力,所以你們還是按照原本的2,149萬來編列是嗎? 黃校長秀梨:是的。 主席:所以一定會比101年度的2,366萬還少是嗎? 黃校長秀梨:我們認為可以再減少,我們已經努力在減少支出。 邱委員志偉:你們在99年編列2,200萬,100年編列2,159萬,101年編列2,149萬,102年也是編列2,149萬,可見今年還是沒有節約用電、用水的決心,因為過去你們每年都把水電費的預算降低,而102年度的經費卻是和去年度一樣,根本沒有降低,請問101年度比100年度降低100萬左右是嗎? 黃校長秀梨:如果以決算來看的話,其實是降了兩百多萬。 邱委員志偉:100年度編列2,159萬,101年則是編列2,149萬,這是有象徵性的作法要來撙節水電費,但是今年並沒有減少。 蔣部長偉寧:報告邱委員,因為原本的數字已經飽和了,他們從兩千六百多萬降為今年的決算兩千三百多萬。 邱委員志偉:本席指的是預算,他們的預算是逐年遞減的。 蔣部長偉寧:因為還是不夠,在不夠的情況下,他們的實際支出還逐年減少,我覺得這樣已經不錯了。他們的預算數…… 邱委員志偉:但是今年的預算數並沒有減少啊! 蔣部長偉寧:剛剛不是說變成兩千三百多萬嗎? 邱委員志偉:雖然決算數有減少,但是預算數並沒有比去年少。 蔣部長偉寧:因為已經飽和了,現在都還是超過的狀況,如果不是超過的話,那就沒有效益了。因為它是超過的,而且還逐年降低下來,越來越接近預算數,這就表示他們還是有努力。 邱委員志偉:但並沒有決心啊!校長應該要有決心推動節能減碳或是節省水電費啊! 黃校長秀梨:我們有決心,事實上,我們也一直在做。 邱委員志偉:既然去年比前年減少10萬,那麼今年也應該要比去年減少10萬才對,這樣才能顯示你們有這樣的決心,所以本席主張這部分刪減10萬。 黃校長秀梨:我們自己這樣砍下來,其實就決算看起來,已經比前幾年減少400萬,這已經超出我們的能力了。 邱委員志偉:你們還是要繼續努力啊! 黃校長秀梨:我們的會計主任很努力,如果預算編列超支,對教育部來講好像也不太好,所以他一直很努力在……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就編列2,140萬好了。 邱委員志偉:好啦!反正你們的決算都會比預算超出很多,所以本席主張預算酌減10萬,藉此表示你們有決心要推動水電費的節省。 主席:因為我們知道這部分一定會超出預算數,如果再把預算數刪減的話,那麼就絕對不夠。 邱委員志偉:減列10萬好了。 在場人員:可不可以讓我說明一下?其實我們自己也有預估102年度所要執行的節能減碳措施,而且副校長也要求我們每三個月就要檢討一次,我們希望在102年度能夠降到2,200萬,也就是再降一百多萬。因為我們的基本需求就需要這麼多,而我們的學生數也一直在成長,明年預估會成長50人以上,但我們有決心要把這方面的支出往下降。 邱委員志偉:減列10萬是給你們一些鼓勵,而不是給你們懲罰,預算減列10萬對學校的運作不會有任何的影響,本席的主要用意是希望你們能夠有更具體、更積極的作法去推動節約能源,所以減列10萬是給校長和各位鼓勵,希望你們能夠拿出更積極的作法。按照去年的預算來看,其實也是比前年少編列10萬,所以本席主張按照去年的標準再減列10萬,這樣才能每年都有進步,這樣應該可以啦! 主席:關於編列的方式,我們也不能鼓勵高編或浮編,但是現在這樣的編列方式實在不符合實務,所以這方面真的應該要檢討。 邱委員志偉:既然往年都是逐年降低,那麼今年也稍微降低10萬元,就跟去年一樣。 主席:但這樣的目標是沒有辦法達成的,我不曉得放這樣的目標要做什麼?我們明明知道實際支出會超過2,149萬,而你們卻每次都編列2,149萬。 邱委員志偉:減列10萬真的不會影響到學校運作。 主席:我們已經知道102年度根本沒有辦法達到2,149萬的預算目標,在這種情況下,還要去砍他們的預算,這不是…… 邱委員志偉:事在人為,去年努力的做就節省了兩百多萬,今年我們應該再給他們一些鼓勵,讓他們有更積極的作為…… 主席:請問你們的作為已經做到什麼樣的程度?請你們坦白說出來,你們預計102年度的決算會是多少?你們的目標是2,200萬對嗎?既然你們的目標是2,200萬,為什麼當初預算會編得比2,200萬還少?是不是因為要把目標訂在最高? 黃校長秀梨:因為不能往上調……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這部分的數字還可以再往下降一點,這樣才能顯示有節約能源的決心,你們可以學習馬總統,他的辦公室都是不開冷氣的。 主席:不過這樣會苦到學生,影響他們的學習…… 邱委員志偉:不會啦!我覺得減列10萬元不會影響到學生。 主席:但是你剛剛說不要開冷氣啊! 邱委員志偉:我意思是說校長或者…… 主席:你是說校長的辦公室不要開冷氣,老師的辦公室也不要開冷氣是嗎? 蔣部長偉寧:我來向委員說明,他們剛剛說101年度的決算是2,366萬,其實他們已經非常努力了,從2,610萬減到2,366萬,其實已經降低了10%以上,如果已經有這種努力的作為,其實已經不錯了。我完全瞭解委員的意思,如果今年他們真的可以從2,366萬降到2,149萬的目標,那我們將會非常高興,雖然看起來預算數字並沒有減少,但是實質的決算、實際的支出都是減少的,而且是逐年遞減,我覺得應該要給他們鼓勵才對,如果真要讓他們更積極去做,我建議應該要用別的方式來鼓勵。事實上,並不是差那9萬的問題,而是他們真的已經很認真,去年已經減了10%,如果我們還要求他們的預算再減列9萬或10萬,我覺得就會不好意思,在此特別向邱委員提出這一點,您的關心我們都瞭解。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學校還是要拿出具體作法,今年已經有進步,明年更要進步,看看能不能做到收支平衡。 主席:第七十二案的預算照列。 第七十三案為邱委員志偉的提案,主要是關於國立體育大學的提案。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還是和公關費有關,本席認為這應該是在B項當中支出才對,這部分請校長注意一下,公關費不應該由學雜費來支出,而應該從B項當中的自籌款來支出。 主席:依照委員的建議,未來公共關係費用不應由學雜費來支出,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如果明年審查時還編列在A項的話,那麼預算就全部都砍。 主席:第六十四案有關台東大學的部分,請邱主任來說明一下。 邱主任錦城:以上年度的預算數和今年度的預算數來比較,福利會的預算增加了38萬4,000元,這部分都是二代健保的支出,我們預估的數額是38萬4,000元。 主席:不是增加151萬嗎? 邱主任錦城:沒有,151萬是以前年度的決算數和今年度的預算數作比較,如果是以去年的預算和今年的預算來作比較的話,其實只有增加…… 主席:101年度的預算數是多少? 邱主任錦城:9,922,000元。 主席:今年所增加的38萬4,000元全部都是用在健保費方面嗎? 邱主任錦城:是針對二代健保的估算部分。 主席:第六十四案有關台東大學的部分,現已將委員原本所質疑的增加151萬預算提出說明修正,其實101年度和102年度只相差38萬4,000元…… 邱委員志偉:我補充說明一下,前年度的決算數是879萬元,為什麼差距會那麼大?請問前年度的預算數是多少? 邱主任錦城:關於前年度的預算數,目前我手邊沒有資料,但是…… 邱委員志偉:上年度的決算數是多少? 邱主任錦城:上年度的決算數也差不多將近1,000萬左右,這是我們預估的數字。 主席:比預算數多出多少? 邱主任錦城:應該是992萬2,000元左右。 邱委員志偉:最後的決算數還沒有出來嗎? 邱主任錦城:還沒有。 邱委員志偉:因為二代健保是法定支出,所以本席沒有特別的意見。 主席:第六十四案的預算照列。 現在我們回頭處理第二案,本席已經向徐委員作充分保證,希望你們在三個月之內,針對這個案子的推動能夠有積極的作為,第二案改為主決議,內容如下:「有鑑於「新竹生醫學區」係政府「愛台十二項計畫」。而急重症醫學中心,又是新竹生醫學區的核心。它不僅設置醫學中心而已,還兼具生醫學區的臨床試驗中心,對於發展我國的生技產業,具有重要的地位。爰要求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應嚴肅思考急重症醫學中心的籌設事宜。對於急重症醫學中心籌建之人力及經費預算,請行政院應即召集跨部會協商會議,責成臺大醫院配合辦理。」陳委員淑慧亦為提案人,請問各位,對本項主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關於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及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之預算減列或凍結,依據第二十一案至第五十案及第七十四案至第九十案之審查結果作處理。 現在繼續處理第七十四案,從第七十四案至第八十六案均為邱委員志偉等之提案。 邱委員志偉:本席一案一案來詢問,然後再請台大醫院陳院長作說明。針對第七十四案,102年度台大醫院的收入部分編列188億,雖然有4%的成長,但也和決算數差不了多少。我們可以看到101年度前6個月,台大醫院的實際收入已經到達95億,按照這樣的進度,等於已經增加10%左右。另外,102年度的醫療給付總額協商已經通過了,所以基層總額一般服務成長會增加23.4億,而一般服務合併專款的部分也會增加2.5%,醫療費用大概會增加980億左右。台大醫院是全國醫療人數最多的醫院之一,本席認為編列這樣的醫療收入太過於保守,本席希望台大醫院能夠增列35億的收入,因為台大醫院很賺錢。針對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台大醫院陳院長來說明一下? 陳院長明豐:台大醫院的任務和工作除了服務病人以外,我們更大的任務就是教學、研究和研發,我們的決算收入每年都是以3%或4%的幅度在穩定成長,其實台大醫院的經營並不是以賺錢為目的,有很多病人都是人家不要的、不會的、不敢的,或是醫治鐵定會賠錢的才送到我們這邊來,所以醫院要增加收入非常困難。台大醫院有很多醫生都做得非常辛苦,甚至有人都已經做到倒下去了,但我們即使賠錢也得做,所以拜託委員不要給我們太大的壓力。其實我們的收入已經在穩定成長當中,如果一下子要求我們增加35億的話,老實講我們真的做不到。 邱委員志偉:主要是因為有幾方面的收入都會增加,比方醫療給付總額協商已經通過了,所以這部分…… 陳院長明豐:那部分所增加的錢非常少,台大醫院能夠分到的錢…… 邱委員志偉:大概是多少錢? 陳院長明豐:總共大概是增加10億或20億左右而已,而且這筆錢是全國醫院和基層診所都要分,所以台大醫院能夠分到的錢非常有限。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部分會讓台大醫院增加10億左右的醫療收入嗎? 陳院長明豐:那是全國的健保醫療給付增加這些錢,讓所有的醫院和基層診所去分。 主席:並不是健保醫療給付增加的錢全部都給台大醫院。 陳院長明豐:對,就是這樣子。 邱委員志偉:請問台大醫院可以增加多少? 陳院長明豐:我們每年的成長率大概都在3%至4%左右,其實醫院已經非常、非常努力,我們是很辛苦的在經營,連醫師都已經病倒了,相信大家都有看到報紙上相關的報導。現在醫生都已經這麼辛苦了,如果還一再逼他們去賺錢,這樣對台大醫院來講…… 主席:院長也曾對本席說他很擔心醫院的護士會過勞死。 邱委員志偉:關於血汗醫院的問題,當然要從整體制度去檢討。在此要向院長報告,其實我們也是血汗立法院,我們不見得比醫生輕鬆,我們做得要死,還得自砍9A。 陳院長明豐:台大醫院的經營並不是以賺錢為目的,我們還有更大的任務,那就是教學和研發的工作。 邱委員志偉:按照前6個月的收入金額來看,請問101年度總共的收入是多少? 陳院長明豐:我請楊會計主任來說明。 楊主任敏修:剛剛委員提到台大醫院1到6月的收入大概是95億,通常醫療機構有一個特性,那就是農曆7、8月的收入會和平常產生很大的落差。統計到11月為止,我們的收入大概是172億,如果伸算到一年的話,我們推估會到187億,這和我們所編列的188億相當。如果單純將95億乘以2,那麼就是190億,但事實上,7、8月的醫療收入不會像前幾個月那麼好,這就是所謂的淡季。截至到11月為止,我們的收入大概是172億,如果伸算到一年的話,差不多是在187億到188億之間,我們所推估的數字就是這樣,在此建議委員能夠同意讓這部分的預算照列,謝謝。 邱委員志偉:我能理解院長的說法,也就是台大醫院還有教學和研究的任務,但有一項不爭的事實,那就是大家看病都會往台大醫院去,所以台大醫院的門診量和病患人數是最多的,也因此它的收入一定比其他公立醫療院所更高,本席認為醫療收入逐年成長是合理的。 陳院長明豐:所以我們逐年成長3%至4%,這就是合理的成長率。我剛剛說過,人家不會的、不要的、不敢的,醫治鐵定會賠錢的患者都會送到台大醫院來,台大醫院都是照收不誤,在這種情況下,醫院的收入怎麼可能成長得太多?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我們的成本非常高。 主席:如果再增加他們的壓力,他們勢必要從賺錢的手段…… 邱委員志偉:今年決算出來了嗎? 楊主任敏修:決算還沒有統計完,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到11月份是172億,推算預估,整年度大概是187億元。 邱委員志偉:101年度預算是181億,所以大概比預算數增加8、9億左右,也就是差不多每年決算都比預算增加10億左右,所以,本席要拜託院長,不要增加35億那麼多,增加5億的醫療收入,可以嗎? 陳院長明豐:委員,拜託不要把台大醫院當成賺錢機器。 邱委員志偉:也不是賺錢機器,我從…… 主席:如果給他們壓力,要他們多賺5億元,那他們就要去想辦法多賺錢啊! 邱委員志偉:陳院長,我從來沒有這個意思。 陳院長明豐:台大醫院看病人的出發點,絕對不是要賺錢,這個理念如果打破,對台大醫院、對國家而言,都是一個不好的事。在此拜託委員,讓我們自然成長就好,我們不會亂做,更不會為了賺錢而亂做,台大醫院向來就是秉持這樣的理念在做事。 邱委員志偉:我剛剛也一直強調,我從來沒有認為台大醫院是應該賺錢的醫院…… 主席:台大醫院的性質是教學醫院…… 邱委員志偉:我也知道台大醫院還有其他教學、研究的性質,但是從過去幾年的紀錄來看,大概決算會比預算增加個10億元左右…… 陳院長明豐:跟委員報告,我們102年開始,會有病房整建、興建健康大樓等工程,這些都會影響病房數,如果現在要增加我們的收入金額,對我們的預算是有很大的影響。 邱委員志偉:好,我沒有特別意見。 陳院長明豐:謝謝委員。 主席:第七十四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現在處理第七十五案。 邱委員志偉:在醫療折讓數部分,是不是應該比照去年的預算數?為什麼今年突然折讓那麼多? 楊主任敏修:跟委員報告,有關醫療折讓,在95年以前,折讓比有的甚至高達九點多、十點多,這幾年我們重新核算,99年度折讓比率是7.9%,100年決算折讓比率是8%,101年第三季和第四季結論還沒有出來,根據我們的推估,大概也是在8%左右。 邱委員志偉:折讓是什麼意思? 楊主任敏修:折讓是健保給付時有關醫療核減點數部分。 陳院長明豐:就是點值的變化。我們現在做一塊錢的點值,健保只給9毛錢或8毛9,這就是折讓。報告委員,其實醫院是很辛苦的。 邱委員志偉:跟上年度一樣,折讓金額一樣是2億多元嗎? 楊主任敏修:一樣是百分比,我們是用收入數的8%來核列,如果醫療收入有成長,就用乘以8%的折讓標準,相對折讓數就會增加,所以,這是隨醫療收入變化的。 邱委員志偉:所以今年的折讓數就按照醫療收入來乘的,是不是? 楊主任敏修:對。 邱委員志偉:就是以醫療收入的8%來編列折讓數? 楊主任敏修:是。講白一點,就是我們做一塊錢的收入,健保局會少給我們多少錢的意思。 邱委員志偉:那其他公立醫療院所呢?譬如成大醫院或陽明醫院…… 楊主任敏修:都有這個問題。 邱委員志偉:他們的折讓比是多少? 楊主任敏修:每個醫院不同。據我了解,超過10%的都有可能,而我們這個8%其實…… 主席:所以收入越高,折讓數就會越高…… 楊主任敏修:就像有人說的,做越多,賠越多的意思。 主席:是做越多,讓越多啦! 楊主任敏修:對啦!讓越多,不是賠越多。 主席: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要照他們的收入來計算,除非是改變其折讓比。 邱委員志偉:成大差不多是9.43%;陽明好像是15%…… 主席:所以台大算是低的。 邱委員志偉:那本席可能要請教成大,為何他們的折讓比那麼高。這部分本席沒有意見。 主席:第七十五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處理第七十六案。 邱委員志偉:102年度雜項業務收入金額編列2,570萬,去年是2,800萬,今年編列是否偏低? 楊主任敏修:跟委員報告,以決算數來看,99年度決算數是2,470萬,100年度是2,210萬,101年截至11月為止是1,486萬,這部分收入主要是實習代訓醫生或合作醫院代訓的專業服務收入,今年編列2,570萬,其實已經比99年、100年的決算數還要高。 邱委員志偉:但是跟你們合作的醫院越來越多啊!包括義大、敏盛、署桃、國泰、亞東都是你們合作的醫院,這些你們都會收取服務費收入,也就是合作的醫院越多,相對的,雜項收入也應該越多,是不是? 陳院長明豐:合作的醫院雖然增多,但我們也要考慮我們本身能力可以合作到什麼樣的程度,所以,目前在合作的醫院數目上,並沒有明顯變化。身為院長,我非常了解整個合作的對象及數量,這點,請委員給予支持。 邱委員志偉:院長,你們上年度這部分收入是編列2,819萬,今年編列2,570萬,減少了約250萬,但是今年度合作的醫院數增加,培訓的醫生也越來越多,按理講,培訓的醫生多、合作的醫院多,收取的服務費也會越多,怎麼會越少呢? 楊主任敏修:跟委員報告,101年編列2,800萬,但是實際推估的收入可能沒有那麼多,也就是說,我們原來是樂觀預估,但結果並不是如此,所以,102年我們才稍微下修。另外要向委員報告的是,在台灣大學代訓部分,我們是沒有收費的,所以,台灣大學的學生增加再多,我們醫院本身也不會增加收入,看起來代訓人數是有增加,但如果增加的人數是在大學部分,事實上對醫院而言只有付出,沒有收入。 主席:這樣看起來,對於教學、代訓部分,醫院的收入是沒有什麼增列的空間。 邱委員志偉:請問陽明跟成大的雜項收入,是不是也跟你們一樣屬於代訓收入? 楊主任敏修:這我不知道。每個醫院…… 邱委員志偉:成大、陽明都是增加的,增加的金額也滿大的,但台大卻是遞減,本席建議是不是維持去年的水準? 陳院長明豐:拜託委員讓台大醫院有一個比較可以從事我們理想工作的空間,因為台大醫院並不是為了要賺錢的醫院。 邱委員志偉:這我知道啦! 楊主任敏修:跟委員報告,統計到去年11月底止…… 主席:因為委員不了解其中差距何在,經過你們的說明,委員應該可以了解,他並不是一定堅持要照他的意見,如果能了解事情的始末,應該就比較好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還是要回應院長的說明。我非常理解公立醫院存在的目的就是要救人,也需要研究及教學,這比賺錢更有意義,也更為重要,但是身為國會議員,按照國家預算程序進行相關預算審查,也是我們的職責,這點,也請院長可以體諒,我們對國家的預算是有責任了解的。針對本項收入,本席沒有意見。 陳院長明豐:是,謝謝。 邱委員志偉:我想收入面的問題應該都差不多,第七十七案有關業務外收入,本席也沒有意見。 主席:好,第七十六案及第七十七案均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處理第七十八案。這是有關專業服務費部分。 楊主任敏修:102年度這部分編列預算大概比100年度決算數增加約9,000多萬,主要有幾個因素:一、台大醫院在101年增加進用護士300多人。二、員工薪資會逐年調整。三、100年7月調薪3%。綜合上述3個因素,102年度和100年度比起來,增加了9,000多萬。 陳院長明豐:報告委員,現在政府對於血汗醫院醫護人員不足的問題…… 主席:所以你們很lucky,在101年度還真的找到了300多位護理人員。 陳院長明豐:台大醫院還可以找到300多位護理人員,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所以,請委員支持這個預算。 主席:請問成大醫院有增加護士嗎? 在場人員:有。 邱委員志偉:專業服務費預算是10億元,較上年度增列6,000多萬,主要是招聘護理人員部分,不是加薪的部分吧! 陳院長明豐:那是依照政府規定處理的。 主席:就是加薪3%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現在大家一直在討論獎勵金制度,前陣子大法官會議釋憲也認定教育部公立學校相關支給辦法違憲,要求在三年內落日,否則,就一定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或明確的命令授權。針對這個問題,本席也曾質詢過衛生署邱署長,針對公立醫療院所,包括署醫、榮民醫院、軍醫院、教學醫院等等,醫療人員薪資法制化問題,因此,這個部分可能要請部長再多加督促,因為三所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工作人員所謂的獎勵金或薪資法制化,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們會積極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問題還不大,但其他醫院,譬如署立醫院,其獎勵金的發放,就充滿了很多灰色地帶,而且漫無標準,同樣是公立醫療院所,為什麼獎勵金發放制度會有那麼大差異?針對這部分,本席還是覺得應該從制度面檢討。至於預算部分,本席沒有意見。 主席:第七十八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處理第七十九案。 楊主任敏修:這部分是有關醫療藥品的相關支出,以99年度比率來看,這部分支出大概占43.22%,100年度決算大概是43.84%,101年目前初估大概是44%到43%間,根據這幾個數據標準推估102年度大概是43.59%,所以,這部分的支出並沒有太大成長,如果比照100年度,我們還稍微低估預算。 陳院長明豐:跟委員補充說明,台大醫院絕對不會隨便購置一些不必要的器材,我想我們醫院的醫生們在做這方面的醫療決定時,委員應該可以感受到我們的用心。這些必要的支出,是不是請委員不要刪減。 主席:這點我可以證明,台大醫院的急診室,要用他們一張衛生紙,護理人員都會叫我們家屬自己去買,所以,我很反感。 邱委員志偉:因為國人用藥習慣通常有所偏差,閒著沒事也去逛醫院、看醫生,造成我們在藥品支出上相當大的浪費,站在第一線的醫療人員,應該要教育就醫民眾,讓他們節省用藥或是更健康的用藥。以英國的NHS而言,以前本席在英國看醫生前都要先預約,除非是人已經快差不多了,醫生才會來看你。現在我們就是因為太方便,才造成這些浪費情況。 主席:醫療單位應該多加宣導,我們一年浪費的藥品實在太多,我們也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邱委員,提案減列的部分,是不是可以…… 邱委員志偉:但這跟去年比較起來,是增加很多數額耶! 楊主任敏修:這跟收入有關,收入增加,相對成本就會增加。以總數字來看是增加,但是以比率來看是差不多,就是43.5%,這比100年度的決算還稍微降低了一些。 邱委員志偉:本年度編列78億元,比去年增列5.5億元,但是收入有增加那麼多嗎? 楊主任敏修:去年的醫療收入決算數是179億,將近180億。 邱委員志偉:你說平均比率大概是百分之四點多…… 楊主任敏修:我們精算過,102年度如果以醫療收入180多億來推估,醫療用品支出編列78億元,大概是占43.59%。 邱委員志偉:這個43.59%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合理嗎? 楊主任敏修:我們是以過去的經驗值來推估。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辦法減為40%? 楊主任敏修:這是用藥的問題,恐怕不是…… 陳院長明豐:報告委員,這個大概不是在此做成決議,我們就可以做得到的問題,老實講,這是非常辛苦的,請委員可以體諒。 邱委員志偉:院長,100年度的決算數是78億元,101年1到11月大概只有74億元,代表數字是有降下來啊! 楊主任敏修:101年還沒有決算,只有11個月而已。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樣的數字是差不多? 楊主任敏修:對!百分之四十幾,跟過去差不多。這幾年大概都是維持在43%到44%之間,沒有超過44%。 邱委員志偉:好,對此本席沒有意見。 主席:第七十九案照原編列預算通過。 處理第八十案。 楊主任敏修:有關旅運費部分,我們都有報部核定,102年度編列數是包含國內旅費在內,真正國外旅費大概是164萬5,000元,比101年度還少。因為這部分都要報部核備,所以也都經過一定的審查程序。 邱委員志偉:其實我們在審查各單位預算時,特別針對國外旅運費加以檢視,主要是看它有沒有研究計畫、有沒有國外合作的醫療院所、研究計畫的名稱是什麼以及過去有沒有重複性的計畫等等,因此,針對這部分,我們有向台大醫院調資料,可是也沒有詳細資料給我們。 楊主任敏修:有一個總數,如果需要細部資料…… 陳院長明豐:每一個出國的內容都有啦!因為公家機關一定是照規定來做。 邱委員志偉:不一定,有的機關,我們跟他要…… 陳院長明豐:但是台大醫院絕對是這樣做,請委員放心。 邱委員志偉:那你們去中國是要做什麼? 楊主任敏修:有關134萬這部分,主要是因為現在有一些醫療相關的國際會議都在中國大陸舉行,加上我們醫院對蒙古地區的醫療支援,所以才有這筆經費。 邱委員志偉:你們這筆預算是編在「教學成本」裡面嗎? 陳院長明豐:對。 邱委員志偉:「教學成本」裡面可以編列旅運費? 陳院長明豐:我們是依照預算編列的科目去編。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是學生出國還是…… 楊主任敏修:醫師。因為我們有教學、研究和醫療3個方面的收支,這是屬於…… 邱委員志偉:這一千七百多萬當中,總共有幾項出國計畫? 陳院長明豐:出國計畫很多,有的是會議、有的是合作案、有的是研發案…… 邱委員志偉:我看加總起來,頂多不會超過100項計畫。你們是否可以詳列一張表給我? 陳院長明豐:沒問題,我們可以提供。 邱委員志偉:包括每項計畫派多少人去、去哪裡以及整個出國計畫…… 陳院長明豐:我們可以說明,沒問題。 邱委員志偉:主席,本席剛才的詢問請列入會議紀錄。 主席:有,有在記錄。 邱委員志偉:請台大醫院針對出國計畫詳列細目,包括出國天數、出國國家、出國人數以及參加會議的名稱等等…… 陳院長明豐:我們在會後會提供書面資料給委員參考。 主席:有關第八十案,請台大醫院按照邱志偉委員所提的項目,向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八十一案。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還是要請楊主任說明。 楊主任敏修:事實上,這個會計科目叫「其他專業服務」,主要是我們執行衛生署的一些補助計畫,或是我們將學員送到合作的醫院去接受這個計畫相關的教學訓輔成本,所以這個部分不是專利啦!我們醫院沒有什麼特殊的專利部分,而是跟合作醫院之間的一些經費支應。 邱委員志偉:可是你們說要申辦專利權以及其他的專業服務費,你們申辦…… 楊主任敏修:報告委員,這可能是筆誤,事實上,我們沒有申辦什麼專利權。 邱委員志偉:這樣的話,你們的預算編列就有問題,因為這是申辦專利權的費用一千七百多萬啊!到底你們要申辦幾項?又是申辦哪一項的專利? 主席:所以這一千七百多萬,完全都不是在做申辦專利,那是在做什麼? 楊主任敏修:對,完全不是專利…… 邱委員志偉:那你們這樣編列就有問題啊! 楊主任敏修:這是筆誤…… 主席:是哪一個字筆誤? 楊主任敏修:都不是專利,而是和合作醫院之間的一些計畫…… 邱委員志偉:如果我不詢問,這筆預算豈不矇混過關? 楊主任敏修:我們確實是筆誤。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要請台大醫院詳細說明,所以我建議先凍結。 陳院長明豐:請委員不要凍結。 邱委員志偉:院長,本席建議凍結,並不是刪除…… 主席:你們沒有申辦專利,那這筆錢是在做什麼? 楊主任敏修:就是跟衛生署的教學醫院之間的一些教學補助計畫。 邱委員志偉:那你們為什麼不寫清楚一點?這樣寫是天差地別耶!為什麼會這樣…… 主席:教學計畫? 楊主任敏修:對,執行教學計畫的一些支付的款項,也就是和教學醫院之間的一些專業服務費啦! 主席:你們把「專業」寫成「專利」,是嗎? 楊主任敏修:可能在專業服務費…… 邱委員志偉:是在預算書第幾頁? 楊主任敏修:B-35。 主席:你們之前看到這麼多提案,都沒有去向委員報告嗎? 楊主任敏修:有,那天我們有向委員報告。 主席:結果我們兩位委員現在在這裡陪邱委員審查,你們在之前就應該要和委員討論…… 邱委員志偉:主席可以先休息,我留在這裡就好了。 主席:像這種細節問題,早就應該提供委員資料了。 楊主任敏修:有的,那天我們有向委員報告這是筆誤…… 邱委員志偉:這是筆誤? 楊主任敏修:對,這是專業服務費。 邱委員志偉:請你再說明清楚。 楊主任敏修:就是衛生署對於教學醫院有一些補助計畫,我們會送若干學員到合作醫院去參加一些課程訓練,所以要支付這些合作醫院相關的訓練費用。因此,這是我們筆誤,並不是專利權的費用。 主席:就是專業啦! 楊主任敏修:對,專業服務。 邱委員志偉:專業就不需要申辦,專利才要申辦啊! 楊主任敏修:是專業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這個金額是一千多萬耶!我會去查101年度預算是否有同樣的這筆錢,如果有的話,我就堅持凍結。 楊主任敏修:應該會有,因為衛生署的補助…… 邱委員志偉:那你們就是將錯就錯啊!如果101年度真的有申辦專利權的部分,那這筆預算就應凍結。因為這說明了你們編列預算根本不用心,難道你們以為立法院不會仔細審查?立委都不用心? 陳院長明豐:委員一定是認真在審查,而我也同意我們同仁可能是寫錯了,在此非常抱歉! 楊主任敏修:我們去年也剛好筆誤啦! 邱委員志偉:你們去年筆誤,今年又筆誤?那就要做行政處分啊! 楊主任敏修:應該是copy進來…… 邱委員志偉:院長,你們會計主任可能要做行政處分,為什麼會連續兩年筆誤?用「筆誤」來解釋,本席無法接受!所謂「申辦專利權」,是一個專有名詞耶! 楊主任敏修:我們實質上並沒有支付任何有關申辦專利的經費。 邱委員志偉:對啊!那你們是不是巧立名目來編列這筆預算,然後挪做他用?如果你們沒有寫上「申辦」二字,本席還可接受,可是寫成「申辦專利權」…… 主席:請你們去查一下,本案先保留,我們繼續處理下面的案子,好嗎?你們自己去找一下上個年度的預算,先確定是否也有專利權的申辦費用……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先保留啦! 蔣部長偉寧:我問一下院長,你們沒有申請專利嗎?也可能會有一些專利…… 陳院長明豐:那是在其他的費用裡面。 蔣部長偉寧:不在這裡? 陳院長明豐:是。 主席:第八十一案先行保留。 現在往下處理,第八十二案到第八十五案都是有關…… 邱委員志偉:主席,這個部分跟台大醫院本院一樣,剛才台大醫院都有說明,所以包括第八十二案、第八十三案的原編預算,我都沒有意見。 主席:第八十二案和第八十三案原編預算照列。 有關第八十四案「商品及醫療用品」的部分,應該和台大醫院總院的部分也雷同…… 邱委員志偉:一樣的話,就沒有問題。 主席:第八十五案「教學成本」的部分有沒有比照?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要說明一下。 王院長崇禮:對於委員的用心,首先我要表示敬意。其實本院的論文發表篇數之所以比較低,是因為我們認定標準比較嚴格。過去是這樣,醫學論文都有coauthor,所以如果是總院的lab做的,或是有coauthor ,只要掛名,我們都算;而現在是要在雲林分院initial或material,或者是從這裡的lab出來的,我們才認定它是一個paper。因此,雖說我們現在的量是降低,但是我們的質是提升的,像最近我們有一篇論文就登在「The Lancet」上面。再者,我們最近也跟local的雲科大和虎尾科大進行一個join project,我們也是希望用這筆錢來支付一些initial的join project經費;還有,我們也和總院公衛學院詹長權教授進行有關六輕公害的世代研究,這是一個比較大型的研討計畫。所以並不是我們研究的產能降低,而是我們現在的認定比較嚴格。 邱委員志偉:這個標準什麼時候變更的? 王院長崇禮:我是在兩年半以前到任,也就是99年8月開始改變。 邱委員志偉:我們看到之前的5年平均數,大概只有70篇左右,你說從100年度開始,標準提高了? 王院長崇禮: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只有36篇,是因為標準提高的關係? 王院長崇禮:因為我們的認定比較嚴格。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要用那麼高的標準? 王院長崇禮:我們是希望雲林分院在research方面能夠有所進步,不要說有人在放假期間跑來台北總院的lab做的研究,然後回去就掛名變成雲林分院的一個research成果。 邱委員志偉:過去有這種狀況,是嗎? 王院長崇禮:是啊!因為人員是來來去去的,有些是在這裡唸博士班,所以我們希望鼓勵research能夠在雲林當地生根,也因此認定上比較嚴格。 邱委員志偉:這筆預算比去年度減列四百多萬,將近500萬,對不對? 王院長崇禮:對,因為以前在認定上比較浮濫,像跑來跑去的部分,我們也認定;而現在是在雲林當地做的,我們才認定,算是一種獎勵,因為這樣才能可長可久。 邱委員志偉:陳院長,這是台大醫院的政策嗎? 陳院長明豐:我們跟分院之間的研究發展,各個分院會有…… 主席:分工的方式大概就是這樣子啦! 邱委員志偉:好,那對於第八十五案的原編預算,我沒有特別意見。 主席:第八十五案原編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八十六案。 蔡院長克嵩:這次委員指正的是有關「用人費用」,我們在101年度是編列1億6,500萬,到了102年度,是編列1億8,000萬,兩者差了1,500萬,主要是因為我們在未來的兩年裡面,將陸續納編過去院裡聘僱的醫事人員,其實這和防止「血汗醫院」有關,因為國家不希望我們用比較低的薪水來聘用這些醫事人員和護理師,所以我們預計在103年以前要納編20位左右,而在102年裡面會先納編十幾位,每位的薪水差不多是6萬,因此,預算多了大概1,000萬。另外,如果用一個比較的基數來看,101年時,因為奉長官指示,預算當中有年終獎金編列的問題,所以我們比100年少編一些,如果委員可以查到,會發現我們在100年和102年的用人費用,都是1億8,000萬,只因為我們在101年少編,所以較諸102年好像增編了很多,主要的差別就在這裡。 邱委員志偉:本席在乎的是你們的收入和支出不符比例,你們的醫療收入和支出相差不到7%,可是你們的用人支出,增加了將近10%;如果兩者相差不了多少,那我還可以接受,可是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應有積極的作為來撙節支出。 蔡院長克嵩:其實我們醫院大概是勉強打平,我們增加業務,成本當然就跟著增加,所以勉強有小幅盈餘。其實我們的人事費用是沒有增加的,這次「用人費用」之所以看起來增加,是因為這個項下編的是公務員資格的用人費用。我們醫院原本聘僱的一些人員並不在這個項目下,所以從數字上看起來用人費用好像增加很多,其實是因為我們把原本非正式編制的員工編成正式員工之故。 邱委員志偉:這些人有經過銓敘嗎? 蔡院長克嵩:這是人事行政局的要求。 邱委員志偉:他們有經過國家考試取得銓敘資格嗎? 蔡院長克嵩:他們至少都有經過專業高考,一定都是經過銓敘的。之所以有一部分差距,是因為帳目編列的關係。 邱委員志偉:目前北護分院有多少醫生? 蔡院長克嵩:17位。 邱委員志偉:護理人員呢? 蔡院長克嵩:80位。 邱委員志偉:一年的人事費用是多少錢? 蔡院長克嵩:這裡編列的1億8,000萬是屬於公務員的部分,我們另外還有兩、三千萬的…… 邱委員志偉:將近100位人員,編列1億8,000萬…… 蔡院長克嵩:還有行政人員。 邱委員志偉:行政人員有多少人? 蔡院長克嵩:連工友在內,將近100位,和醫護人員加起來就是200位。 邱委員志偉:好,對於這筆預算,我沒有特別意見。 主席:第八十六案原編預算照列。 現在回頭處理剛才保留的第八十一案。台大醫院查過資料了嗎? 楊主任敏修:我們查了。基本上,因為我們醫院有3項專利,但並沒有去編列維護的支付費用,所以在101年度時,考慮到這3項專利將來如果繼續維護的話,是不是要由醫院支付費用?如果不需要由醫院支付,那麼我們就不用支付專利權的費用…… 邱委員志偉:你剛才明明告訴我們這是筆誤,怎麼現在又說不是? 蔣部長偉寧:所以我剛才看了以後,是覺得他講太快了啦! 楊主任敏修:對,講太快了! 邱委員志偉:在這裡的發言都要列入正式會議紀錄,你這樣的陳述,我實在無法接受。剛才我一問你,你就馬上說是筆誤,如果我不再追問,豈不混過去了? 主席:邱委員,因為楊主任是剛來的。 楊主任敏修:是。 邱委員志偉:不能這樣說啊!我也是剛來的新科委員啊! 主席:他可能不曉得…… 陳院長明豐:對不起,可能我們在作業上或是書寫上有點疏忽。基本上,台大醫院一定是按部就班來做的。 邱委員志偉: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楊主任敏修:科目沒有錯。我剛才是強調,我們在101年雖然編有專利費,但並沒有支付專利費,我是這個意思。 主席:「沒有支付專利費」和「筆誤」差很多! 楊主任敏修:抱歉! 邱委員志偉:這樣的話,就不需要編列這筆預算,那就把它刪除啊! 楊主任敏修:但我們還是有3項專利,我們要考慮的是,這3項會不會在102年度申請支付專利費用…… 邱委員志偉:你們去年有編,但沒有申請,所以後來繳庫嘛! 楊主任敏修:對,就等於沒有支付。 邱委員志偉:你們去年編了,卻沒有申請,結果今年又編,有必要嗎? 主席:所以今年也是未知嗎? 楊主任敏修:是,未知數。今年這3項專利,醫院是不是要付專利費用尚不可知…… 邱委員志偉:那就凍結,等你們確定並來報告之後再解凍。 主席:那3項是多少錢? 邱委員志偉:一千七百多萬,我們要求凍結是合理的! 楊主任敏修:那3項沒有支付…… 邱委員志偉:這是內定的嘛!也不曉得會不會申請啦! 陳院長明豐:我們提出一個說明,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這是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怎麼可以用預算編列來支應呢? 主席:我請教一下,這一千多萬完全是為了支付專利金嗎? 楊主任敏修:不是。主要是…… 主席:所以我問你,這3項計畫的專利金到底是多少? 楊主任敏修:因為去年沒有實際支付…… 主席:如果要付的話,應付多少? 楊主任敏修:到目前為止,沒有實際支付過。 邱委員志偉:既然你們完全沒有支付過,為什麼要編列這筆預算?而我們為什麼要通過?這沒有道理嘛! 蔣部長偉寧:院長,這1,722萬1,000元,到底要做哪些事?是跟其他院所合作或是什麼,請你們全部講出來;至於專利的部分,只是一小項,但也要講清楚,並不是一千多萬都在做專利…… 主席:專利只占部分經費而已。 邱委員志偉:本席是秉持著理性、專業和職責跟各位討論,可是我一問這個就你們卻錯誤百出,一下子說筆誤,一下子說去年沒有申請,讓我對各位完全沒有無法信賴,不知道你們今天所講的到底是不是真的,有沒有欺騙我,國會殿堂是不能做不實陳述的。 陳院長明豐:我們可以做說明。 邱委員志偉:也許主任說明得太快了一點,本席雖然可以理解但還是不能接受,對這個專利權,你們可能會申辦,也可能不會,那就現在先凍結,等有申辦預算需求的時候,你來報告之後再解凍。 蔣部長偉寧:現在的情況是即便這三項要做,經費可能也很少,可能只要幾萬塊錢而已,可是這筆1,700多萬預算還有很多其他用途,所以可不可以凍結一小部分,等他們把全部確認了以後再來報告。 邱委員志偉:那你告訴我申請專利經費要多少錢?怎麼可能只要幾萬塊呢? 蔣部長偉寧:如果是美國的話,一件大概十來萬,台灣一件大概是幾萬。 邱委員志偉:我並沒有刪減預算的意思,只是希望讓這筆預算的使用更合理,所以我還是堅持這筆預算先凍結,等你們來做報告之後再解凍。 主席:此處所謂的凍結是指專利金的部分吧。 邱委員志偉:那你也要告訴我專利金要多少錢啊!你們應該瞭解這1,722萬是怎麼來的吧?不可能憑空跑出這個數字啊!每項要花多少錢應該是很清楚的。 蔣部長偉寧:這個我們要講清楚,1,722萬大概的Breakdown是什麼,有哪些要做,比如做這個要多少,做那個又要多少等。 楊主任敏修:我們目前是沒有特別把專利需要要多少錢匡出來。 邱委員志偉:沒有匡列?那為什麼要列這筆預算? 楊主任敏修:如果要登記三個,差不多是在50萬左右。 邱委員志偉:你不能跟我說大概的數目,大家都是學科學的,應該要很精確。 陳院長明豐:剛才部長也講了,台灣的專利和美國的專利的維護費是不一樣的,我想我們在編的時候,可能把這個和一些教學的訓練費用編在一起了,以致委員有意見,對於委員的指正,我們非常感謝,可否容我們做一個說明,把這件事情澄清,這樣比較容易讓委員了解。 邱委員志偉:我有讓各位說明,但是各位愈說明本席愈混淆,愈無法接受。 主席:反正如果不用支付這個權利金的話,那也不需要這筆經費,照他們的說法,保守的話大概一件是十幾萬,那就凍結50萬。 邱委員志偉:審查預算哪有人說差不多、大概的,是多少錢就是多少。 主席:那是他們依照經驗去推估的。 陳院長明豐:每一年會有多少專利是不一樣。 邱委員志偉:這就奇怪了!你有這個需求才會產生17,221千元這個預算數嘛!。 主席:你們到底有沒有這個需要嘛?如果不需要,也不用給預算啦! 陳院長明豐:我們回去查清楚。 主席:第八十一案就凍結50萬。 邱委員志偉:不是50萬,應該是凍結申辦專利權的費用。 主席:可是需要具體凍結數字。 邱委員志偉:那就凍結100萬。 主席:第八十一案修正為針對專業權利金的部分凍結100萬,做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第八十七案、第八十八案、第八十九案及第九十案,請問行政院是否配合辦理? 蔣部長偉寧:第八十七案、第八十八案及第八十九案均配合辦理,至於第九十案,建議倒數最後一段「建請台大醫院台北總院應研擬雲醫提升計畫」以下「是否……教授級管理」文字予以刪除。 主席:第九十案最後一段第一行後半句「是否將雲醫等級由分院改制,更名為雲林台大醫院,院長職級由副教授層級改派教授級管理」等字刪除。 邱委員志偉:院長同意嗎? 陳院長明豐:在人力的調派上,我們希望維持現在的作法,就是維持在副教授級以上就好,然後再看實務狀況去調派,這樣比較容易讓整個台大醫院醫療體系做得更好,請委員給我們一點支持。 邱委員志偉:那就按照教育部的修正文字通過。 主席:第九十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關於成功大學的第九十一案及第九十二案。第九十一案是邱委員的提案,「業務收入」原列82億7,447萬7,000元,委員提案增列2億元,請楊院長說明。 楊院長俊佑: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各位委員堅持到最後,幫忙南台灣的民眾解決醫療問題。對於民國102年度預算,委員建議增加2億,但這個在實際的營運上有點困難,第一、南部地區的點值浮動在全國中算是低的,我們的點值只有0.91而已。第二、中國醫藥大學的安南分院將在今年開始營運,民眾沒有增加但是分食的醫院增加了,所以基本上我們在這部分就會有所流失。第三、我剛才突然發現我們有五位資深的主治醫師將依照五五專案退休,這五個人加起來大概會有6,000萬左右的產值,在這種情況下,想在明年(102年)度再增列兩億收入確實有困難。 邱委員志偉:我對第九十一案沒有特別意見,那就預算照列。 主席:第九十一案中所提預算數照列。 邱委員志偉:請楊院長針對第九十二案簡短說明一下。 楊院長俊佑:委員特別關心到門診成本的增加,我們有一個新的門診大樓在99年6月21號啟用,但是一直到去年6月才驗收通過,並在驗收通過後開始編列折舊攤提,原則上每個月折舊攤提300萬,一年下來就有3,600萬的折舊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儘量將門診成本控制在這個程度,所以要再減2,000萬是有點困難。 邱委員志偉:本席對成大情況比較瞭解,所以對第九十二案沒有意見。 主席:第九十二案中所提預算數照列。 現在處理第九十三案。 楊院長俊佑: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邱委員志偉:你們對本案有沒有修正意見? 陳會計長慧娟:斗六分院沒有正式編制和預算員額,所以沒有辦法達成編列預算的要件。建議將文字修正為「另成大斗六分院雖不符獨立機關之設置條件,惟有營運之實,其預算允宜詳加說明。」。 邱委員志偉:就按照教育部建議的修正文字通過。 陳委員碧涵:本席覺得你們太不尊重委員了,一上來就只稱呼「主席、邱委員」,所以本席認為我不用在此審查預算了,根本視委員如無物! 楊院長俊佑:陳委員!對不起! 陳委員碧涵:每位委員的權力都是一樣的,你們這樣做是因為本席沒有提案嗎? 主席:楊院長是代理院長,可能不熟悉我們立法院的生態,沒有接受過我們的審查監督,請院長慎重的向委員道歉。 楊院長俊佑:陳委員!我在此向你深表歉意,對不起! 主席:第九十三案照上述修正文字通過。 繼續處理第九十四案。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九十四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九十五案。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九十五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九十六案。 邱委員志偉:本席對第九十六案沒有特別意見。 主席:第九十六案照原列數通過。 繼續處理第九十七案,這是本席的提案,已經跟醫院溝通過,決定將提案說明第三項擷取出來改為主決議案。 繼續處理第九十八案。 邱委員志偉:請院長稍微說明一下。 羅院長世薰:我們也是教育部的醫院,所以負有教學研究之責,有很多人員必須要去外地受訓,因為我們自己的功能現在逐漸轉好,所以在派員出外受訓時,我們會考慮是送出去比較划得來還是留在這邊比較划得來,這部分大概都是編列200多萬的預算,去年用得比較少,但是這是彈性的作法,所以我們希望委員保留一點彈性空間給我們。 邱委員志偉:我們剛才有溝通過,那就減列20萬,可以嗎? 羅院長世薰:如果可以不用減列當然是最好,但是如果一定要給我們一點警告或是激勵我們好好運用,那我們接受。 邱委員志偉:本席本來是提案刪減30萬元,不過為了給院長一些鼓勵,本席同意不刪減,預算照列。 主席:第九十八案所提預算部分照原列數通過。 第一案及第三案至第六案與第二十一案至第九十八案有關,現在第二十一案至第九十八案已經處理完畢,因此第一案、第三案、第四案、第五案、第六案依據第二十一案至第九十八案審查結果處理。 蔣部長偉寧:第七案至第二十案中,除第九案、第十三案、第十六案、第十八案及第二十案做文字修正外,其餘各案均配合辦理。 主席:第九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召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座談會」,其餘照案通過;第十三案倒數第三行將「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預算編列對象和額度」以下文字刪除,其餘照案通過;第十六案最後一行修正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書面報告」,其餘照案通過;第十八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評估國立大學自主治理方案」,其餘照案通過;第二十案倒數第四行修正為「爰此,建請各大學自2014年度開始」,其餘照案通過。第七案至第二十案中,除以上各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基金審查結果作如下決議:一、未及處理之委員提案另定於1月10日(星期四)繼續處理。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現在散會。 散會(17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