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9分至下午5時3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孔文吉  林佳龍  邱志偉  何欣純  蔣乃辛  陳碧涵  陳淑慧  呂玉玲  林淑芬  鄭麗君  楊應雄  黃志雄  許智傑  陳學聖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滄敏  吳秉叡  江啟臣  鄭天財  廖國棟  盧嘉辰  許添財  李桐豪  盧秀燕  陳歐珀  林德福  黃偉哲  陳明文  廖正井  林正二  江惠貞  薛 凌  邱文彥  蘇清泉  蕭美琴  黃昭順  簡東明  陳亭妃  王惠美  楊瓊瓔  黃文玲  呂學樟  徐欣瑩  潘維剛  林明溱  吳育昇  葉宜津  劉建國  羅明才  楊麗環  徐耀昌  李昆澤  吳育仁    委員列席38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秀容 主  席:陳召集委員淑慧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 決議: 一、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除「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總支出原列162億0,874萬4,000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中「教學成本」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1,200萬元(含「材料及用品費」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編列用品消耗」1,000萬元),改列為161億9,674萬4,000元;本期短絀原列2億2,199萬元,減列1,200萬元,改列為2億0,999萬元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通過通案決議14項: (一)全國大學校數多達162所,包括53所國立大學,以及109所私立大學,密度堪稱全球最高。然因少子化衝擊,國內大學皆面臨招生不足、財源無法拓展之困境,社會大眾開始關注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議題。以國立政治大學為例,102年度校務基金預算顯示,為因應教師薪資調整、2代健保、以及水電費居高不下等,校務維運成本節節高升,開源之路困難重重,下年度將有近2億元之短絀。 國立政治大學之例僅是臺灣國立大學困境之冰山一隅,教育部應審慎思考少子化後帶給國內大學招生以及財政上之衝擊,配合汰劣留良機制,提供一適宜與最善之教育環境。爰建請教育部於102年5月前提出國內大學整併與退場機制初步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楊應雄 連署人:孔文吉  陳淑慧) (二)近日企業界不斷提出建言表示高等教育培育之人才與企業所需人才產生明顯脫節現象,學用落差問題日漸嚴重,顯示各大學系所與課程內容應即刻檢視並進行調整,使得高等教育課程內容更能符合社會所需並與產業接軌。爰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用落差檢討報告,並具體提出因應方式。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三)高等教育評鑑自民國95年辦理至今,其已成功督導各大學在教學、研究、師資與服務等各方面明顯進步,然正因為各大專院校對評鑑之重視,致使各校或系所在評鑑期間幾乎全員出動,不僅影響教師教學亦增加校務行政負擔。近年來,評鑑種類越增繁多,往往一年數次不同類別到校訪視或評鑑,徒增學校資料準備與行政人員負擔,甚至干擾各校正常運作。爰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邀集各大專院校代表、專家學者,召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座談會,蒐集意見、尋求共識,並逐年減少對各大學評鑑之種類與次數,回歸大學自評,彰顯大學自治精神。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四)教育部每年編列數百萬元調查各大專院校畢業生流向,且建置完整之資料庫供各校參考。然據了解,各校並未善加使用此畢業生流向調查系統,使得畢業生流向資料之建置僅用於學術研究或政府機關參考,對於各校調整系所、解決學用落差問題似無實質幫助。爰要求教育部函示各校,有關教育部建置之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庫應妥善積極利用,做為檢視系所設置之合宜性,並確實了解畢業生流向,掌握產學落差改善情形。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五)有鑑於部分國立大學擁有大批校地或徵收民地或等待地方政府撥用土地作為設置分校或產學合作中心案,多年來礙於經費不足、環評未通過或地方政府都市計畫未完成等種種原因,造成土地閒置多年,未能善加利用。有鑑於教育經費緊縮與少子化衝擊,實不應再過度擴展校區或任意進行土地開發,恐造成資源之浪費。爰要求教育部全面清查檢討各校土地閒置情況,若經了解已無法於短期內進行開發之案件,應將土地歸還地方政府或儘速處理,避免增加各校經費負擔。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六)為避免高等教育評鑑影響各大學過度重視「量」化之論文發表數等績效指標,而忽略高等教育「質」之教學與實質研究,扭曲高等教育發展,爰要求教育部邀集各大專院校代表進行高等教育未來發展方向之討論,並研議如何破除獨尊論文發表篇數之迷思,改以學生表現、專利研發、產學合作、創新育成等對我國高等教育競爭力有實質幫助之指標,重新扭轉高等教育發展方向,重質不重量,並且注重學生未來發展方向,落實高教學以致用;相關檢討與座談報告應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七)教育部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藉由額外經費之編列,挹注特定大專院校。惟接受補助之大專院校竟浮濫編列經費,甚至發生「購買碳粉匣、墨水匣即耗費1億1千7百萬補助經費」而遭到監察糾正之情事,而受領補助之大專院校依舊年年傳出校務基金短絀之狀況。受補助學校不思整合資源、撙節支出,竟欲以調漲學費之方式填補經費缺口。爰要求教育部自103年度起重新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預算編列對象和額度。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林佳龍) (八)鑒於青年失業問題嚴重,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月份人力統計資料顯示,20至24歲青年失業率已達14%,而25至29歲青年的失業率也達7.08%,台灣青年的失業率明顯高於鄰近的韓國、日本等國家。而台灣青年失業率高的癥結在於勞動市場的供需失衡,以及薪資待遇與求職者的落差太大,顯見青年就業的困境非常嚴峻,有志人士一致呼籲,再不改善,恐造成整個世代的薪資都將低人一等,並衍生出跨世代危機,引發更多社會問題,未來更將衝擊國家的競爭力。建請教育部嚴肅面對此一迫切危機,並應提請至國安會議討論,針對國家青年就業困境舉行跨部會層級會議,儘速研擬對策,解決包含青年就業、產學落差以及大學院校轉型或者整併問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九)鑑於教育部為促進高等教育品質,協助大學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編列5年500億預算,協助大學爭取進入全球百大,另又因大學評鑑及大專校院教師升等均以發表論文為主,教育經費之撥補核配,多以研究數量、論文發表及學位獲取作為指標,致使學校產生「重研究、求發表、輕教學」之現象,業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建請教育部就有關邁向頂尖大學及大學評鑑方式進行檢討,改善大學重研究、輕教學之現象。         (提案人:陳淑慧  陳碧涵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黃志雄) (十)為鼓勵我國高等教育機構朝多元化方向發展,教育部應訂定「高等教育革新方案」,在考量整體經營環境與學校競爭力以後,引導各大學檢視自我條件,重新自我定位,在教學工作以外,從研究、技職訓練與社會服務各項功能中,明確訂定發展重點與專業領域發展方向,並且集中資源有效發揮應有功能,配合大學整併的推動,去蕪存菁,使我國高等教育展現專業、優質、多元的新活力。教育部應於1年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高等教育革新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淑慧  陳碧涵  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黃志雄) (十一)審查教育部所屬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及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有關醫療收入項下各醫院訂有「醫療優待免費(-)」之收入減項;經詢各會計單位,優免對象分別為:台大醫院之員工、百歲人瑞、無職及有職榮民、協助教學或學術研究之病友由醫院吸納;成大醫院吸收免部分負擔之福保人員掛號費及員工8折優惠;陽大醫院,依據衛生署函示對於重大傷病、福保、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70歲以上弱勢族群門診掛號費全免,且重大傷病及福保者免收急診掛號費,另外配合宜蘭縣政府社會福利政策對於65歲以上老人及榮民亦給予優免,並包含員工。 雖然在院工作員工享有本院提供之醫療費用優待實有其慣例與人情之常,但分析各家醫院優免之對象與金額(折扣額度)仍有些微差距,是否應該統一化?又是否應該繼續實施?會不會因此而造成員工之無形浪費?建請教育部應與3家大學附設醫院研議,並將會議結論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十二)教育部選定國立成功大學與金門大學為試辦學校,積極推動「大學自主治理方案」,然而檢視該方案所提倡「賦予大學經營自主權,提升機構競爭力」,實則助長企業財團介入校務行政,將使學術的自主拱手讓給了外部的市場邏輯。根據「自主方案」規畫,成功大學將成立「自主治理委員會」,該委員會八大權限為:校長遴選、續任及解聘權;學雜費審議權;大學招生審議權;系所設立審議權;校務評鑑參與權;校務發展計畫議決權;校務預算議決權;彈性薪資機制議決權等。這奪取了大學法原本賦予校務會議的權限,使校務會議架空,致校園民主淪喪成為市場的傀儡。 政府提倡並同意國立大學自主治理,實無異於將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大學,轉向私有化和商品化的學店。最終結果是,政府將逐步凍結其對公私立大學的資源挹注,大學將由產官學利益集團治理,以企業化的成本效益和績效主義作為資源配置和知識教研生產的原則。這將助長教育的商品化、傷害大學的資源分配正義、學術勞動者的異化和社會階級的兩極化現象、影響教授的學術自由,爰要求教育部應評估國立大學自主治理方案,並應以更合理的稅制徵收和預算分配制度,來增加對公共資源對高等教育的投入,以全面提升我國大學公共化的比例。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十三)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目的是為賦予學校財務運用更多自主空間,於是鬆綁5項自籌收支,以提升資源運用績效,抒解政府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壓力。但從98年到100年的53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328億8千餘萬元、352億8千6百餘萬元、353億8千9百餘萬元,分別占各該年度總收入約31.81%、32.69%、32.49%,數字雖逐年增加,但和教育部近3年補助校務基金金額相較,可以得知教育部補助金額並未因校務基金自籌收入逐年增加而減少。 根據統計,近3年補助53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金額分別為564億3千1百餘萬元、564億6千1百餘萬元、570億千9百餘萬元。占教育部各該年度預算33.91%、33.92%、31.53%,補助金額遠比民國90年補助424億餘元大幅增加,由此可知,實施校務基金並無減緩政府財政壓力。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針對大學校務基金自1996年開始試辦至今,各國立大學籌募經費之方式獲致之利益和手段所造成的利益損害以及內部控制之健全,進行校務基金政策實施之總檢討。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十四)大學自治屬憲法學上所謂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其內容已由大法官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所闡明,其內容包含大學之行政自主、課程自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而其出發點皆為憲法十一條對講學自由之保障,然此保障仍不排除民意機關依法就大學預算收支為審查。查各國立大學皆編列有「公共關係費」,其由各大學首長支用,而其用途近似於一般行政機關之首長特別費,為各大學首長行政工作所衍生,非為大學行政自主之一環。矧大學之公共關係費,仍列明於各大學校務基金之預算書內而受立法院實質審查,今各大學預算書就公共關係費之說明,顯有不足。爰此,建請各大學自2014年度開始,於校務基金預算書中,載明該校公共關係費之支用資格、各支用者支用金額上限、前年度之決算結果等,以利預算審查機關查核監督。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4項: (一)凍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中「建教合作成本」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3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二)凍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三)凍結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業務外費用」之「財務費用」1,430萬元之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應雄  蔣乃辛) (四)開源節流措施無顯著成效,致近年來收支嚴重失衡,累積短絀逐年大幅增加,應積極妥謀有效改善對策。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五)臺灣大學應再自籌增加約5%總預算之經費。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要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計畫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六)近年來基金鉅額短絀,仍核發薪給以外之給與、工作酬勞,且編制外人員之人事費金額龐大,應檢討其合理性並撙節支出。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七)尚有研究中心收支未納入校務基金,於法不符,應儘速檢討改正。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八)校長及副校長兼職不少,應考量兼職之必要性及對校務影響,俾專注於校務擘劃與發展。爰要求教育部將上開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之改善報告書。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九)檢視臺灣大學校長與3位副校長兼職情形,校長有12個兼職、學術副校長2個兼職、行政副校長2個兼職及財務副校長2個兼職。惟近年來臺大屢傳校務管理弊案及缺失,顯示內部控制嚴重疏失、管理不善,導致違法失職事件頻仍。該校校長及副校長應考量減少兼職,俾專注於校務之管裡與發展。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十)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並以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第2項:「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惟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近年來收支連年短絀,致累積短絀逐年大幅增加,由98年底之3,703萬5千元,99年底增為6億9,972萬6,000元,100年底增至10億6,574萬3,000元,核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不符,且相關開源與節流措施尚無顯著成效,應積極妥謀有效改善收支失衡之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十一)近年來該基金收支決算短絀金額均甚為龐大,卻仍編列鉅額預算發給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行政人員工作酬勞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 1.98年度決算:短絀6億8,414萬3,000元;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4億8,066萬6,000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5,522萬6,000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6億2,691萬6,000元,合計31億6,280萬8,000元。 2.99年度決算:短絀6億6,269萬元;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3億3,549萬5,000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5,512萬3,000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8億5,792萬9,000元,合計32億4,854萬7,000元。 3.100年度決算:短絀7億4,114萬8,000元;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7億0,183萬9,000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3,916萬7,000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9億7,738萬6,000元,合計37億1,839萬2,000元。 4.101年度預算案:預計短絀1億0,555萬6,000元;編列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5億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5,000萬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7億元,合計32億5,000萬元。 5.102年度預算案:預計短絀2億2,199萬元;編列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加給以外之給與5億元、行政人員工作酬勞5,000萬元、編制外人員人事費27億元2,000萬元,合計32億7,000萬元。 惟上述預算編列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不符(該項預算應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亦未能積極撙節支出,以改善校務基金連年短絀情形,故要求臺灣大學應積極檢討相關支出之合理性,俾有效改善校務基金短絀情形。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十二)國立臺灣大學向居國內大學龍頭,其座落於臺北市區之龐大校產更屬得天獨厚。然而近年諸多事件則顯示該校空間管理能力有待改善:如該校所管理眾多已獲指定或具潛力之文化資產,在資源分配不當下往往任其傾頹;如校區內空間配置缺乏通盤考量,將土地分配交予募款能力決定,使募款能力較弱卻擔負通識教育責任之院系難以改善教學環境;又如部分未由臺大直接使用之校產,在收回改建時臺大並未探究落實社會責任的一切可能。查臺灣大學於1982年虞兆中校長任內成立校園規劃小組,除了確立校園環境發展目標與政策,並建立校園發展的整體架構,針對土地發展的優先順序、活動動線、環境與建築形式加以規劃。在臺灣大學校總區建蔽率已近大專院校40%上限且建物高層化引發諸多爭議的此刻,國立臺灣大學應在取得校內最大共識之前提下,於6個月內就包括校總區在內之大臺北地區所有校地的空間運用提出整體規劃,並將規劃報告以書面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邱志偉) (十三)國立臺灣大學向來為我國大學之標竿,自其前身臺北帝國大學1928年創校以來,為支援研究、教學所需,校內各系所單位於學術研究領域內,廣泛蒐集各式獨特珍貴且豐富的文獻史料、標本與藏品,然其整理典藏始終受限於校內空間與組織編制。臺灣大學雖於2007年底成立「臺大博物館群」,但其僅是由圖書館主導整合各院系之展示陳列空間,難謂一兼顧保存與研究能量之博物館,不但無法與如法國巴黎索邦大學之自然史博物館(Museum national d'histoire naturelle)或德國波昂大學之埃及學博物館(Agyptische Museum)等國際知名之大學博物館般,將大學的精神體現於公眾,更在臺大博物館群成立後仍傳出如臺大無力保存「橫川文庫」等重要研究標本,及法學院圖書館所藏之臺北帝國大學時期典籍保存狀況有欠理想。爰請國立臺灣大學在校內組織上完備博物館建制、在校園空間規劃上考慮博物館的動線配置、在經費上無論爭取補助或優先運用自籌款,安排經費逐年穩定投入、在人事上充裕博物館之獨立專業保存與研究、在活動上與校外單位合作對公眾特別中小學,推廣臺灣大學博物館之概念。並請國立臺灣大學在3個月內,就臺大博物館群辦理現況、擬推動之工作目標、與上述健全臺大博物館所會遇到的困難與需爭取的資源,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十四)國立臺灣大學資源向居國內大學之冠,其位處臺北市中心之校總區面積更達百餘公頃。但儘管臺大校總區面積廣大,近20年來校內空間管理卻有欠妥適,任由財務上較具自籌能力的單位大舉搶建,建蔽率幾達大專院校建蔽率40%之上限,不但使虞兆中校長任內開始籌劃的校園發展整體架構難以落實,更未顧及臺大特色、教學機能、系所均衡。如文學院硬體設施在臺大校方所謂用地需「公開競爭」的前提下即嚴重受限,最終引發近年人文大樓新建爭議。國立臺灣大學校方應在顧及校園空間規劃與確保臺大校門區建築景觀不受破壞之原則下,積極協助解決上開爭議,以免文學院師生權益受害,並預先規劃因應環境影響評估與都市計畫審議結果所可能衍生之額外支出,必要時於校總區用地上予以特別支持,不受用地需「公開競爭」之原則拘束。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人數在1995到2006年間增加8成,加以校區位處丘陵、道路與排水條件皆非理想,更添基礎工程難度。然查清華大學自2004年起,即分段規劃共同管道與道路改善等相關工程,但從學校正門至科技管理學院間,仍長期處於施工狀態。爰此,國立清華大學應於1個月內就上述相關工程已完成部分、施工中部分、計劃施作部分、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相關工程預計全面完工時間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中央大學於該校學生獎懲辦法中,就學生「非法遊行,滋生事端者」訂有懲處規定,然此規定非但構成要件不夠具體明確,更有壓制大學生之意見表達與公共參與之嫌。查大法官雖於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中闡明大學自治意涵,但大學就校內法規之自我安排,尚不得與憲法自由民主之基本價值決定有所相違。矧大學自治乃從憲法第十一條之表意與學術自由所產生之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前開獎懲規定顯與大學自治之基礎法規範有違。爰此,請國立中央大學儘速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之規定,並於修正完成後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林淑芬) 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陽明大學於該校學生獎懲辦法中,就學生「未經校方核定擅自以本校名義發表不實聲明或聚眾請願致影響校譽及秩序者」訂有懲處規定,然此規定非但構成要件不夠具體明確,更有壓制大學生之意見表達與公共參與之嫌。查大法官雖於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中闡明大學自治意涵,但大學就校內法規之自我安排,尚不得與憲法自由民主之基本價值決定有所相違。矧大學自治乃從憲法第十一條之表意與學術自由所產生之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前開獎懲規定顯與大學自治之基礎法規範有違。爰此,請國立陽明大學將獎懲辦法之修正,以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鄭麗君  何欣純 連署人:林淑芬  邱志偉)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目前原住民之學術人才濟濟,具博士學位者更多達79人以上,暨南大學實有必要進用具博士學位之教師人員,且應網羅原住民大學、研究所畢業之畢業生,於加強建教合作計畫培植原住民專案人員,豐富原住民議題研究與原住民部落田野調查研究,提升原住民研究水準。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楊應雄  蔣乃辛) 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2項: (一)國立臺北大學於該校學生獎懲辦法中,就學生「擅自以學校名義在外舉行或參加集會,嚴重影響校譽者」訂有懲處規定,然此規定非但構成要件不夠具體明確,更有壓制大學生之意見表達與公共參與之嫌。查大法官雖於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中闡明大學自治意涵,但大學就校內法規之自我安排,尚不得與憲法自由民主之基本價值決定有所相違。矧大學自治乃從憲法第十一條之表意與學術自由所產生之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前開獎懲規定顯與大學自治之基礎法規範有違。爰此,請國立臺北大學儘速修正獎懲辦法,除去此「校內戒嚴」之規定,並於修正完成後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林淑芬) (二)國立臺北大學主要研究與教學活動自2000年起,即陸續由臺北市中山區移轉至新北市三峽區,每年並編列相當預算用於兩校區之設備維持與兩校區間交通聯繫。自2009年8月起,臺北大學全體師生除進修暨推廣中心外皆遷入三峽校區,雖使三峽臺北大學城蓬勃發展,但臺北校區之校地卻自此使用率低落,並連帶影響周邊社區發展。矧查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連年收支短絀,臺北大學管理臺北精華區土地,卻不思運用地利以改善收支情形。爰請國立臺北大學於2個月內就民生校區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鑑於臺南大學七股校區興建計畫因「校區設置計畫」多次往返陳報教育部遲未獲核定,且本年度預算書將該校七股校區理工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綜合教學大樓及第1期學生宿舍興建工程(即第1期校舍興建工程)之「房屋及建築」項目,辦理期限由101年度,再度延長為104年度,較原訂計畫後延達3年,遷校計畫大受影響,實不利校務發展。為免影響學生權益及校務推動,建請教育部應於民國102年6月前,核定臺南大學校區設置計畫。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黃志雄)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於該校學生獎懲辦法中,就學生「煽動學潮,影響正常教學及危害校園安全」訂有懲處規定,然此規定嚴重壓制大學生之意見表達與公共參與。查大法官雖於釋字380、450、563等多號解釋中闡明大學自治意涵,但大學就校內法規之自我安排,尚不得與憲法自由民主之基本價值決定有所相違。矧大學自治乃從憲法第十一條之表意與學術自由所產生之制度性保障(instutionelle Garantie),前開獎懲規定顯與大學自治之基礎法規範有違。爰此,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將獎懲辦法之修正,以書面知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林淑芬)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6項: (一)凍結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台北總院「業務成本與費用」中「教學成本」之「申辦專利權等其他專業服務費」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二)有鑑於「新竹生醫園區」係政府「愛台十二項計畫」。而急重症醫學中心,又是新竹生醫園區的核心。它不僅設置醫學中心而已,還兼具生醫園區的臨床試驗中心,對於發展我國的生技產業,具有重要的地位。爰要求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應嚴肅思考急重症醫學中心的籌設事宜。對於急重症醫學中心籌建之人力及經費預算,請行政院應即召集跨部會協商會議,責成臺大醫院配合辦理。         (提案人:呂玉玲  陳學聖  陳淑慧  徐欣瑩 連署人:鄭麗君  林淑芬) (三)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預算員額原均在大學總員額內列支(即校開支員額),後因該校擴大服務病患,需要大量醫護人力,經核准之增員計畫均限以作業基金編列預算員額(院開支員額)。惟查校開支人員實質在醫院服務,其相關之人事費用編列於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不僅違反會計個體、成本及收入配合原則,且因該校務基金每年均受有教育部補助教學研究經費(102年度有44.27億元),形同由校務基金變相補助臺大醫院作業基金大部分之人事費用,計有超過6成之人事費用未列入醫院作業基金,無法真實呈現經營狀況,更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 綜上,依預算法第4條所定,稱作業基金者,乃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始為作業基金,臺大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致成本與收入無法相配合。為使臺大醫院之運作符合預算法規定,應檢討公務預算補助之妥適性,建議臺大醫院更應積極推動成本會計、利潤中心制度,以有效控制醫療成本,提升營運效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四)臺大醫院係我國器官捐贈及移植的第一專業醫療機構,每年造福因病而需要器官移植重獲新生的國人無數,其醫療團隊深獲國人敬重,而其專業技能更為國內翹楚。近年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登錄中心統計,有效登記等候接受器官的病患有8,000餘人,每一位病患都在等待上天的眷顧奇蹟發生以及有心人的捐贈遺愛,目前國人於器官捐贈的觀念逐漸建立中,惟仍與等待器官捐贈人數有極大落差,相較國際其他國家之器官捐贈率每百萬人有20人,而我國僅有10人之數,顯見仍有待各界努力。臺大醫院編列有「病故患者捐贈器官或提供病理解剖之喪葬補助及學術免費」之經費,建議增列,不單為消極補助捐贈者之用,更應為器官捐贈勸募團隊及提升移植器官技術投注更多資源,俾利該計畫之推動與成長。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五)臺大醫院於102年度預算中編列用人費用「福利費」科目,全年度經費計3億9,636萬元,依法分擔正式員工之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辦理員工體檢、傷病醫藥、安全衛生等補助費,員工通勤交通費,員工婚喪生育教育補助及其他福利費等,福利優厚,嘉惠同仁。 惟其中有「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一項令人無法認同!查所有機關退休人員辦理退休後,不管是公保、勞保理應結清所有退休金,並退保;而健保部分更應移轉至撫養子女之眷屬保險或者獨立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鄉鎮公所投保,何以再有臺大醫院之雇主分擔金? 經詢問會計單位,答覆並無針對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或眷屬分擔保險金,實因主計總處之「預算科目」名稱之規定。爰建議應將該費用名稱正名,責請臺大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應予正視並主動會商行政院主計總處儘速更正,以免預算審查之誤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六)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於民國93年奉衛生署核定改制,以「中南部急重症與癌症治療中心,發展健康產業與地區特色的尖端醫療服務」為設立宗旨,迄今已近10年光景。為雲嘉南地區民眾醫療健康擔起照護重責,惟囿於當初署立醫院規模及人事成本之負擔,於經營上始終無法有長足進步,多年來還必須仰賴總院之補助與資源分享。 究其原因粗可概分為二:醫療人力無法符合當地民眾需求、以及場地儀器設備仍有改善進步空間。雲醫因為地處雲林農業縣,城鄉差距對於優秀醫師的誘因先天欠缺,非以其他資源挹注,實難以留住優秀人才,過水式的醫師訓練,無法建立互相信任的醫病關係,連帶影響民眾對於雲醫的期待;另外雲醫場地規模的限制,所以許多大型或者先進的醫療儀器尚無建置,以致無法因應重症醫療所需,對於需要精密檢查及疑難病症恐難應付,雖然雲醫已尋求虎尾院區的興建,終究緩不濟急。 建請臺大醫院臺北總院應研擬雲醫提升計畫,由提升醫護品質為優先,重新建立雲林臺大醫院醫療品牌,則雲醫經營改善指日可待。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3項: (一)成功大學附設醫院102年度編列業務總收入85億0,728萬6,000元(包含業務收入82億7,447萬7,000元及業務外收入2億3,280萬9,000元)業務總支出83億9,931萬8,000元(含業務成本與費用83億3,471萬8,000元及業務外費用6,460萬元),兩者相抵後賸餘1億0,796萬8,000元,與上年度比較,增加176萬7,000元,增幅為1.66%。 惟參考100年度決算數,成大醫院業務收入較預算數增加6億9,041萬4,000元,約9.42%,而業務外收入3億9,091萬8,000元,亦較預算數增加2億4,931萬1,000元,達成率為176.06%,顯見成大醫院預算編列未核實。 更且102年度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已獲通過,102年度基層總額一般服務成長率2.494%(約增加23.4億元),整體(一般服務合併專款)較101年度成長2.574%,醫療費用約980.1億元(含門診透析後總醫療費用約1112.37億元),整體健保醫療給付金額成長數超過千億元,成大醫院為我南台灣最著名之公立醫療院所,將更能發揮醫療專業,吸引就醫民眾到院求診,業務成長率可期。 綜上,顯見成大醫院之102年度預算編列過於保守,估計之營業賸餘更有低估之實,難脫規避預算監督之嫌。建議成大醫院應核實編列預算;另成大斗六分院雖不符獨立機關之設置條件,惟有營運之實,其預算允宜詳加說明。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二)成大醫院於102年度預算中編列用人費用「福利費」科目,全年度經費,依法分擔正式員工之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辦理員工體檢、傷病醫藥、安全衛生等補助費,員工通勤交通費,員工婚喪生育教育補助及其他福利費等,福利優厚,嘉惠同仁。 惟其中有「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一項令人無法認同!查所有機關退休人員辦理退休後,不管是公保、勞保理應結清所有退休金,並退保;而健保部分更應移轉至撫養子女之眷屬保險或者獨立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或鄉鎮公所投保,何以再有成大醫院之雇主分擔金? 經詢問會計單位,答覆並無針對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或眷屬分擔保險金,實因主計總處之「預算科目」名稱之規定,爰建議應將該費用名稱正名,責請成大醫院會計主管單位應予正視並主動會商行政院主計總處儘速更正,以免預算審查之誤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三)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之經營業績不斷上升,不但每年度之作業收支均呈賸餘狀態,金額累計亦持續成長,至101年度底已達43億7,238萬6,000元。 該基金對於賸餘款均藉提存公積或撥充基金留存,未依預算法第78條規定「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應依預算所列,由主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報解。年度決算時,應按其決算及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分配結果,應行繳庫數超過預算者,一律解庫。」 雖根據行政院自訂之行政規則報准後免予繳庫,但為符預算法之精神,建請成大醫院作業基金應配合法規辦理。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四、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每年接受政府補助款近1億元,惟扣除補助款後即呈現業務短絀,與原期望改制後增進經營彈性及提升營運效率之目標相違,該院應積極規劃多元化經營方案,提升服務品質、提高效率及減少對公務預算之依賴,以達到自給自足之目標。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陳碧涵  黃志雄  蔣乃辛) 五、未及處理之委員提案,另定於1月10日(星期四)繼續處理。 六、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 主席:本日議程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基金尚未處理完畢之委員提案,現在進行協商。同樣提醒行政單位,發言時除部長外,請先報出職稱、姓名,進行協商時,為避免干擾,請其餘人員保持安靜。 (進行協商) 主席:今天進行總預算朝野協商剛好排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部分,許多委員可能會在協商會場,所以,我們就抓緊時間,有多少時間做多少事。謝謝。 現在討論第九十九案,是邱委員志偉等針對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一般服務經費,原列數94,472,000元,邱委員等對臨時人員酬金建議減列2,000萬。 邱委員志偉:本席提第九十九案主要針對人力配置檢討,去年度正式編制員額是332位,今年一下子就增加30位,增加幅度高達十分之一,可能需要說明為什麼今年要突然增加30個員額?另外,派遣人力和正式編制員額大概是一比一的規模,我們反對人力派遣,如果是正式業務就應該由編制內人員完成,不要用派遣人力,這樣沒有保障,我們反對派遣人力,何況派遣人力和正式人員規模達到一比一的比例,顯然不合理。所以,我們認為應酌予刪減,請科博館針對用人費用的配置進行檢討。另外,七百多位人力的營運狀況卻讓人很失望,好像每年都短絀,每年短絀規模也都擴大,我們覺得人力並沒有充分利用,造成營運狀況不很理想,請科博館針對這部分說明。再者,去年編列3,000萬福利費,今年編了三千七百多萬,為什麼福利費一年會增加七百多萬?待會請科博館一併說明。還有,你們的年終慰問金是編在哪裡? 孫館長維新:針對邱委員剛才所指的幾個事項,我們都做了整理與了解,跟邱委員報告,其實,科博館真的有很大的苦衷,在人力和經費上很努力,和帳面數字所反映的情況完全不一樣。今年1月1日開始,竹山和鳥園都併入科博館,所以,科博館現在產生了一個自然園區管理中心,底下除了原來的九二一地震園區之外,還包括車籠埔斷層(竹山斷層館)。再跟各位報告,最近才剛剛把斷層挖出來,那是一個世界級的斷層,準備在1月30日開幕,這是很讓人感動的一件事。 長期以來在南投地區的國立鳳凰谷鳥園,今年併入科博館,新增加的30人是從鳥園移進來的,在移進來的過程中,鳥園人數減列了,科博館人數也減列了,這是因為其他地方需要人手,所以,人數並沒有增加,是從330人變成360人。至於臨時人力316人是從事非核心業務,竹山這個單位是新成立的,因為受到總員額法限制,所以,完全沒有人。我們向部長及部裡報告很多次,結果從科博館裡調整行政人員去支持,另外再規劃14個臨時人力及22個勞務派遣負責庭園維護及保全工作,我們在竹山那邊經營得很辛苦,希望各位委員能夠幫忙、能夠成全。 其實,我們的臨時人力並沒有像316人這麼豐富,我們的同仁寫得太實在了,上面寫26個工讀人員,費用80萬,其實這只是一個人,26個人是分時間的,是part time,所以是26個人花80萬,雖然寫26個工讀生,但其實只花一個人的錢。根據我們的估計,整個鳥園和竹山加進來之後,面積增加2.5倍,又都是半開放園區,民眾隨時可以進來,所以,庭園養護和保全工作是很重要的。但我們的臨時人力只增加20%左右,正式人員只增加了鳥園移進來的9%,根本沒有辦法調整。還要跟大家報告我們的經營情況,雖然看起來是短絀,但實際上是有盈餘的,100年產生盈餘6,000萬,加上攤提折舊1.3億以後,就是短絀7,000萬,101年盈餘5,507萬,攤提折舊1.2億以後,就短絀6,700萬,今年我們編的折舊是1.2億,估計盈餘是2,600萬,這是因為竹山沒有錢,竹山大概要花3,600萬,所以,那個錢又把原先5,000萬左右的盈餘吃掉了3,000萬,剩下2,000萬盈餘,加上折舊1.2億,所以,今年短絀估計是9,600萬,這就是委員看到9,600萬這個數字的來源。實際上,科博館很努力在做,無論竹山或鳥園、本館都能做出國際級規模,門票還有53%是免費,就是進館人員的53%,每年維持到館人數大概是300萬人左右。我們今年不想和大媒體合作,今年只做自營展覽,包含世界末日馬雅神殿,這樣還能將人數衝到295萬,我們覺得很高興。因為和媒體合作,其實是媒體賺錢,人數大概會多50萬人,但我們今年平均大約是300萬人左右,我們還是很高興。 我想跟各位報告,面積和需要管理的區域都增加,業務也增加了,但人力和經費並沒有增加,所以,表面上看到這些短絀數字和人力,並沒有辦法反映真實狀況。希望各位委員能夠不要刪減,謝謝。 主席:年終慰問金編在…… 邱委員志偉:福利費為什麼增加700萬?請館長注意我的問題,我剛才不只問了用人費用而已,還有福利費為什麼增加700萬,以及年終慰問金是編在哪個項下?如果你不能回答,就請會計主任回答。 魏主任駿吉:年終慰問金是編在年終獎金的部分。 主席:多少錢? 魏主任駿吉:160萬。 邱委員志偉:我們會提案刪除,160萬編在哪裡? 魏主任駿吉:編在用人費用裡獎金的年終獎金。 邱委員志偉:是3,700萬? 魏主任駿吉:對,在3,700萬裡。 邱委員志偉:在3,700萬裡,年終慰問金編160萬是不是? 魏主任駿吉:對。 邱委員志偉:那我們就針對年終慰問金的部分提案刪除。 主席:邱委員,是不是通案處理? 孫館長維新:我們尊重委員。 主席:年終慰問金的部分都是通案處理。 邱委員志偉:科博館有列入通案嗎? 主席:可是沒有特別提案是關於年終慰問金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科博館也是正式編制公務人員,教育部或其他部會都有通案檢討,所以,科博館也要同樣列入通案。 主席:所以,就是協商時,再來處理年終慰問金的部分。 蔣部長偉寧:依行政院通案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要確認協商的預算只有部,還是部裡其他附屬單位都有? 主席:行政單位總檢討之後,不管是館或部,全部都會一體適用,不會有哪個單位有年終慰問金,但其他單位沒有的情形。報告邱委員,這會是全國性的。 邱委員志偉:可是如果不問,我就不知道年終慰問金編在哪裡。 主席:所有公務單位都要一體適用。 邱委員志偉:所以,主席是建議不用另案針對科博館的部分處理? 主席:因為也沒有委員提案,按照過去的處理慣例,每個單位都是將年終慰問金通案保留。 邱委員志偉:如果有通案處理,我就沒意見。 蔣部長偉寧:是,我們一定比照通案處理。 邱委員志偉:好,請說明福利費為什麼增加700萬? 孫館長維新:那應該是鳥園併進來的人。 邱委員志偉:不要說「應該是」,要確定。所以,併進來30人就增加700萬? 孫館長維新:33人。 主席:33人是編列的,還是…… 孫館長維新:是編制人員。 邱委員志偉:專任人員是增加30人,還是33人? 孫館長維新:33人。 邱委員志偉:但預算書上是寫30人,到底是30人,還是33人? 魏主任駿吉:鳥園進來的有33人。 邱委員志偉:但預算書為什麼是30人? 孫館長維新:進來33人,刪減3人。 邱委員志偉:到底進來幾個人?一下說33人,一下又說30人,到底最後進來多少人? 魏主任駿吉:30人。 邱委員志偉:另外3個人呢? 魏主任駿吉:調整到其他單位。 孫館長維新:因為人力在減編。 邱委員志偉:好,全部是30人的福利費,但這不符比例原則,原本332人的福利費編3,000萬,現在多了30人,人員增加十分之一,結果卻增加700萬,這不符合比例原則。主任,你們要說明清楚,人力增加十分之一,照理說,福利費用應該也要按照標準增加十分之一,但現在從3,000萬增加到3,700萬。 主席:現在公務單位的交通通勤費是不是都被刪掉了?如果行政院對於相關福利有新規定,就要一併照新規定辦理。邱委員,關於福利金的部分,如果是公務預算能夠編列的,現在都有所調整,像交通通勤費,這兩天我們已經協商通過刪掉了。所以,未來保留的部分或刪減的部分,全國公務人員都會一致處理。 邱委員志偉:這是很簡單的算術問題。 主席:現在裡面有這筆錢,如果刪除了,這筆錢自然也會被刪掉。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但用人人數增加10%,照理說,福利費用應該也是增加10%,這是很合理的,若增加30%,那就不合理了。 蔣部長偉寧:對,謝謝邱委員的提醒,我們可以看到那項福利費的全年度決算數已經是三千四百九十幾萬了,表示從實支角度來看,已經接近3,500萬規模。但委員確實看得很清楚,增加30人左右,比例是十分之一,大概就是三百多萬。我們編列預算,有時在最後決算已經顯現實際需要,我們當然知道預算和決算要儘量一致。可能用這樣的基準來比,比較能夠反映您剛才的想法,您的想法完全正確,但那只是看預算數字,在併決算時,實際支出就已經是3,500萬的規模。現在我是先簡單地將差距說明。 邱委員志偉:部長,我懂你的意思。今年度的預決算規模差距是多少? 孫館長維新:我針對幾個項目向委員報告,有關100年決算,從100年、101年,到102年的臨時人員和業務外包預算從五千多萬不斷降到現在已經不到4,600萬了,然後,勞務承攬從4,500萬一直往下降,去年是…… 邱委員志偉:主席,有關福利費的部分,是不是請科博館提供細目? 孫館長維新:可以。 邱委員志偉:3,700萬怎麼花?包含哪些福利?一併提供細目給我們,然後再針對這部分檢討。 主席:例如,保險費、健保費…… 孫館長維新:對,有分擔員工保險…… 蔣部長偉寧:請副會計長說明一下。 邱委員志偉:列出經費清單。 廖副處長玉燕:福利金包括現在要負擔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還有增加英語人員的部分,其實委員不用太擔心,這都是依照法規及相關規定所編列的經費,是實報實銷的。 主席:好,你們等一下提供細目。第九十九案保留,等他們整理好資料我們再回頭處理。 現在處理第一○○案。 邱委員志偉:第一○○案是台灣科學教育館的,自己營運已經三年多,在委外經營時績效比較好,你們自己營運的績效反而沒有比委外經營更好,加上擴充的展場陸續完成,營運應該比之前更好,為了能夠提升競爭力,我們建議增加收入到6,500萬元。請科教館說明一下好不好? 朱館長楠賢:99年493萬人次,98年的統計數當時是含網路人數,就是入口網站的點閱人數,後來我們覺得這樣算服務人次…… 邱委員志偉:你們把瀏覽網頁的就算你們參觀…… 朱館長楠賢:98年的時候是這樣,後來99年就調整過來,那個部分就核實一點。495萬人次平均一天要1萬3,000人。 主席:美化數字。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把網路點閱計算到入館參觀人數?這個很膨風。 朱館長楠賢:那個時候可能大世科接管算法上…… 邱委員志偉:那個可以人為操縱。 朱館長楠賢:那是OT時代算的,後來我們接管之後發覺這一塊應該核實來算,所以這兩年參觀人次都是200萬出頭。 主席:你們什麼時候開始自營? 朱館長楠賢:98年6月,那一塊當時是大世科的算法。 邱委員志偉:那時候為什麼要把網路的瀏覽視為到館參觀,是什麼原因呢? 朱館長楠賢:那時候是要從寬來認定,後來我們接管之後…… 邱委員志偉:你說平均實際到館是200萬人次左右,那時候的數字高達500萬人次? 朱館長楠賢:493萬人次。 邱委員志偉:將近500萬人次,幾乎是2.5倍,大概300萬人次是膨風的,為什麼你們要膨風300萬人次,目的在哪裡?我們必須瞭解你們的動機在哪裡? 朱館長楠賢:那時候是OT的時代,我們是那一年才接過來。 邱委員志偉:是不是入館人數愈多抽成愈多? 朱館長楠賢:不會,我們當時簽約…… 邱委員志偉:或者你們在契約裡面有規定,委外經營人數一定要達到某一個門檻,才有什麼獎金之類的?為什麼你們處心積慮要把人數充場面,充了2.5倍,200萬人次膨風到500萬? 朱館長楠賢:預算書的第58頁就有備註,當時給我們這個人數,有講清楚含網路人數330萬人次在裡面。 邱委員志偉:你說什麼58頁? 朱館長楠賢:在預算書第58頁。 邱委員志偉:主席,我們覺得這個匪夷所思,為什麼98年的時候要把瀏覽過網頁視為到館參觀人數?那時候網路瀏覽人數高達330萬人次,實際到館人數大概180萬人次的規模,為什麼98年以前在OT時代…… 主席:剛剛館長說,那時候是委外經營,他們也看到這個缺失,所以後來才收回去。 邱委員志偉:這個跟委外契約有沒有什麼利害關係? 主席:館長你再重複說一次,剛剛我有聽到,可是邱委員沒有聽到。 朱館長楠賢:98年那時候是委外經營,後來我們接管之後發覺網路瀏覽人數怎麼會算進去,我們就自動減下來,我覺得這個東西太膨風。 主席:98年? 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開始委外? 朱館長楠賢:被接管5年,接管時代的統計人數我們沒有去注意,因為是他們在經營,當時簽約簽5年,後來我們接管之後,公家機關在統計人次比較核實一點。我們這幾年非常努力。 蔣部長偉寧:從93到98年,剛才我也瞭解,我跟委員特別說明,看樣子是虧損,從財務狀況開始虧損,可是還是要繳權利金給政府,我相信從那個條件來看,他也沒有續約的意圖,當然我們就收回來。我們收回來在預算書裡面寫得很清楚,特別明示三百多萬人次是網路瀏覽的,我們也看到了,其實從服務角度來看,很明顯地講清楚。當然那一部分我也可以進一步去瞭解,實際那5年怎麼運作的。 邱委員志偉:這個我還是要更清楚去瞭解,我一看那個數目,你不做說明,我也會問你,為什麼人數有那麼大的落差?那時候委外是不是有契約上的不公平?或跟廠商有不正當交換關係?我擔心這一點,是不是查一下當時委外的契約?否則這個動機很奇怪,為什麼要把網路瀏覽人數算進去? 主席:那是委外的,剛剛他們一再說明,委員要的資料你們再提供。主席針對行政單位,在這麼長的時間,委員已經提案很久了,你們都沒有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非常耗費我們的會議時間。 邱委員志偉:主席,我再一個小小要求,就是契約…… 主席:現在委員提案增列收入1,294萬元,針對委員這一個提案,你們做得到嗎? 朱館長楠賢:我們現在5,200萬元已經比這兩年增加一千多萬元,社教機構…… 邱委員志偉:這兩年增加一千多萬元,一年可以增加500萬元? 朱館長楠賢:很努力,我覺得6,500萬…… 邱委員志偉:要更努力。 朱館長楠賢:會更努力,我們今年已經超過101年度編列的預算。 主席:101年比100年增加多少? 朱館長楠賢:增加了1,200萬元。 主席:101年比100年增加…… 邱委員志偉:收入增加? 朱館長楠賢:99年是69萬元;100年是81萬元;101年是93萬元。我們每一年都很努力在做。 陳委員碧涵:現在人家在問,你每一年成長多少,不是兩年,你說你每一年可以成長500萬元,還是幾百? 朱館長楠賢:大概500萬元,但是要很努力。 陳委員碧涵:我們要知道的是,大概就是500萬元。 邱委員志偉:我們就是要求你們把收入增加500萬元。 朱館長楠賢:我們來努力。 蔣部長偉寧:500萬的額度已經編進去了。 邱委員志偉:有嗎?你們把預估成長的有編進去嗎? 朱館長楠賢:今年是4,800萬元,現在已經編到5,200萬元。 主席:102年編到多少? 朱館長楠賢:5,200萬元。 主席:101年是多少? 朱館長楠賢:4,840萬元,我們已經主動加了。 主席:決算的部分呢? 朱館長楠賢:100年的部分是5,100萬元。 蔣部長偉寧:2,900萬元啦! 主席:101年是多少?100年是多少? 蔣部長偉寧:3,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館裡面跟部裡面的數據不一樣,到底我要聽館裡面,還是部裡面?我都「花煞煞」,到底哪一個版本才是正確的?可能你們部裡面和館裡面要做一個協調…… 蔣部長偉寧:聽我的版本。 邱委員志偉:館長就不用來了,部長來就好了。 蔣部長偉寧:不是,不是,我們一起…… 邱委員志偉:我們現在是審科教館的預算,如果科教館的數字比部裡面更不精確,那麼,館長可以不必來,只要部長代表列席說明就好了。 朱館長楠賢:這是屬於比較細的部分,還是由我來做說明,剛才邱委員詢及有關服務收入的部分,99年與100年的服務收入分別為四千三百……也就是視下次實際收入而編列的…… 主席:對你們所編列的預算,或是實際收入的部分,如果館長手上有資料,就請你趕快提出說明。 朱館長楠賢:99年我們對服務收入的部分編列14,277千元,後來調整為431…… 主席:你們編列的預算怎麼會跟實際的收入差這麼多? 朱館長楠賢:這跟第一○一案有關,第一○一案中資本收入的部分,我們認為應該列為服務收入,所以,將其作一調整,俾使預算科目與實際收入相符,經過調整之後,我們把原來的…… 主席:我們現在不是跟館長核對會計的帳目,而是希望你提供99年、100年及101年的參觀科教館的人次,俾讓我們據以了解你們所舉辦活動參觀人數有無成長的情況,以及成長的幅度如何? 朱館長楠賢:99年我們總供服務188萬人次,總收入為6,925萬元,100年的服務人數為289萬人次,總收入是8,100萬元,101年服務人次為222萬,總收入是9,300萬元。 主席:102年度這個科目編列的預算如何? 朱館長楠賢:102年度我們將其分成兩塊,一塊就是一○○案所提到的服務收入,今年編列5,200萬元,去年編列4,800萬元,所以,今年較去年增加400萬元,邱委員希望能一次編到6,500萬元,我們覺得比較困難,但我們還是會努力去做。 主席:你們可以增加多少,也就是說,你們實際努力的空間還有多少?是1,000萬、800萬或是600萬元? 朱館長楠賢:事實上,我們已就去年實際收入往上調整了400萬元,我們相信一如以往,到年度終了一定會超過我們預訂的目標。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你們調整400萬,還是太保守,不過,本席也做一些妥協,建議服務收入應提升為6,000萬元。 朱館長楠賢:我們會努力去做,不過,我們跟科博館一樣…… 邱委員志偉:本席之所以做這樣的提議,就是要給你們壓力,為要達成這個目標,你們才會有努力的動力來源。請問館長,服務收入提升為6,000萬元,可以嗎? 朱館長楠賢:好的,我們會努力達成。 陳委員碧涵:科教館是屬於一個社教機構,他們花了很多經費在設備的投資上,希望提供民眾一個高品質的社教場所,現在邱委員提議增加服務收入,我覺得是給館裡面一個壓力與動力,但原編預算已將今年成長的部分估算在內,為考量成長幅度乃是逐步提升,所以,本席建議提升至5,500萬的額度。另外,對邱委員提議採委外經營的方式,本席也覺得此議甚佳,不過,以這麼大金額的委外,可能要請部裡回去檢視委外經營時入場參觀人次有無灌水的情形。 邱委員志偉:我同意陳碧涵委員的意見,為使科教館服務人次能逐步提升,總收入的部分就調整為如陳碧涵委員所提議的5,500萬元,另外,請科教館提供委員會有關98年委外經營的契約書,俾讓我們據以了解你們究竟如何委外。 主席:第一○○案除將最後一行「6,500萬」等文字改為「5,500萬」等字樣外,其餘文字均照委員提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一○一案。 邱委員志偉:第一○一案也是本席等人所提,主要針對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部分,經過我們與前面幾個年度相比,發現你們對這部分每年都嚴重短編,實際收入都比你們編的預算還要高出很多,你們每年短估的金額居然高達2,000萬元,所以,本席等提議應增加為4,000萬元。同時,針對預算的編列,何以與實際狀況出現那麼大的落差,也請館長作一說明。 朱館長楠賢:這是牽涉到預算科目的調整,本來我們是把特展的收入放在資產使用及權利金範圍,現在則是將其編在服務收入項下,3年來這項收入的調整都差不多在2,000萬元左右,所以,對委員提議要增加到4,000萬元,我們認為,這的確有事實上的困難。 主席:邱委員等人所提的增列數,比原列數2,081萬7,000元快要增加一倍了! 邱委員志偉:有鑑於科教館對這部分預算的編列,與前年度實際收入相比,落差都在2,000萬元,所以,我們提議增列2,218萬3,000元,也就是說,這筆收入應增加為4,300萬元。 朱館長楠賢: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落差,主要原因是預算科目編法不一樣,原本特展的收入現在將其編在服務收入項下…… 邱委員志偉:因為本席看到決算審核報告所列科教館收入部分為四千三百多萬元,而同年度所編列的預算只有一千九百多萬,之間的落差高達二千多萬,本席等才會提案要求增加收入預算,你們對這部分也沒有說明清楚,所以,當本席看到今年預算又編列二千多萬,有鑑於過去預算決算之間都有二千多萬的差距,我們才提議做這樣的增列,俾讓預決算平衡一致。 蔣部長偉寧:對邱委員從預決算平衡的角度來看預算編列是否合理,我很贊成,不過,我也明確了解決算所列收入四千三百多萬元,其中大概有二千多萬因為科目的調整已編在勞務收入項下,加上原科目已編列的二千九百多萬,就有5,000萬的規模,從這個數字看來,今年還是持續有幾個百分比的成長,根據我們的估算,若將科目調整的部分扣掉,實質上仍有5%的成長。 邱委員志偉:若照部長所說,原來二千多萬已編在勞務收入項下,但我們都知道,勞務收入應是等同於服務收入;根據決算報告勞務收入是二千九百多萬,之所以增加為5,200萬元,則是因為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的部分移轉進來,對這部分我可以理解,但事實上是移轉至服務收入,而基於勞務收入等同於服務收入的觀點,這部分又做如何解釋? 其實,勞務收入只有一項,就是服務收入,至於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部分,原本就有這樣的預算科目,為何要將其併入服務收入項下? 蔣部長偉寧:在預算科目調整後,將來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的部分都會編在服務收入項下。 廖副處長玉燕:我們舉辦的特展與常展的收入,原來都是放在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裡面,為配合預算科目之調整,特展與一般展覽均視同正常業務,應放在勞務收入,也就是服務收入裡面。 邱委員志偉:這樣一來,你們的服務收入根本就沒有成長,對不對? 廖副處長玉燕:對啊,所以他剛剛一直沒有跟委員…… 邱委員志偉:這樣越來越混淆,你把資產收入併入服務收入,又說每年度服務收入都有增加400萬。 廖副處長玉燕:應該這樣講…… 邱委員志偉:部長,你不要被蒙蔽了。這是資產收入移轉過去變成服務收入,並不是因為營運能力增加使得服務收入增加,只是把預算科目移編過去,所以才會成長。 廖副處長玉燕:我們的決算都要經過審計部審定,所以決算數字無法改。剛才部長講的決算數字和館長講的不一樣,是因為部長不知道科目有調整,而館長的表達是就實際的營運狀況來說,因此跟決算數會有一點小差異。剛剛館長一直強調的是實際決算的數字,也就是和預算在同一個基礎比較時,決算應該作怎樣的調整。 邱委員志偉:光看你們的預算數會以為營運績效大幅提升,所以服務收入才會增加那麼多。 主席:他們把業務外的收入併入到業務收入啦! 邱委員志偉:這是科目的調整,但是會讓我以為是營運績效大幅增加。 主席:下一次說明的部分,必須講清楚被去除的科目跑到哪裡去了。 邱委員志偉:這樣的話我就要回到第一○○案,因為整體營運績效並沒有增加,只是把科目移過去才會有金額上的增加。本席原本提案把服務收入增加至6,500萬,這是很合理的,而且我也接受陳委員碧涵的意見,同意逐步成長。可是現在我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是把預算科目調整過去,也就是灌水,因此我還是堅持回到6,500萬的規模。 主席:如果不歸過去的話,原列數就不會這麼多啊,他們並沒有灌水,只是把業務外的收入併到業務收入裡面。 朱館長楠賢:我們就算不併業務收入還是成長的,併進去的話,科目更符合,並沒有灌水。 主席:對於會計的編列方式,我們不必著墨太多,因為會計有會計的原則,審計部自會審核。他們現在是調整科目,但是沒有在說明欄載明清楚,讓我們還得在會議時間檢討、問清緣由。本席再次強調,你們在會議前的工作做得太差了,你們應該針對委員的質疑在會前就提供充足的資料,不要每次開會時都浪費時間、浪費公帑。 邱委員志偉:關於第一○一案,你們的說明我了解,但是我覺得很不合理。科目調整了,預算數卻沒有充分說明,之前大概也都沒有溝通。 主席:好,改進啦!關於委員提案增加的部分,你們能夠達到的數字,請自己說。 邱委員志偉:給你們一個成長的動力,資產收入可以增加多少? 朱館長楠賢:我們在101年底是2,300萬,這要很拚,至於4,300萬是絕對達不到的。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但是預算編成這個樣子,我要看你們的預算書嘛! 朱館長楠賢:2,200萬大概是極限。 邱委員志偉:好啦,2,500萬。部長,他們整體設施增加很多,我們要給他們更大的壓力,他們才會有更強的動力。所以我主張2,000萬到2,500萬。 蔣部長偉寧:10%好不好?10%其實已經是不小的數字,如果到2,500萬就是百分之二十幾了。 邱委員志偉:對他們太寬容就是對人民太殘忍。 蔣部長偉寧:10%就是加200萬,湊整數2,300萬,好不好?我們來努力…… 主席:邱委員,我們提出的案子也要他們能執行。 蔣部長偉寧:增加10%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這不是隨便喊價錢,給他們壓力,他們才會有動力。 蔣部長偉寧:邱委員,原來編列20,817千元,確實有成長的空間,那我們再增加10%也就是200萬,加上去變成2,280萬,取整數變成2,300萬,以這個作為努力的目標,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以後相關單位對預算書一定要很謹慎,否則就會浪費本席的時間,我花了很多時間研讀,看到不合理的地方就點出來。這部分顯然不合理,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這個預算編列不合理之處。 蔣部長偉寧:我們建議2,300萬。 主席:邱委員,他們每次都這樣,下次再這樣,我就按照你的提案通過。他們每筆資料都不清楚,也都沒有事先向委員說明。 邱委員志偉:我們背後有人民選票的壓力,人民付託我們,我們就要充分行使職權。我那麼用心,卻發現你們都不用心,所以會覺得很難過、失望。如果我對你們太寬容,就是對人民太殘忍。 蔣部長偉寧:邱委員,我們事前也希望和您溝通,可是案子確實比較多。 邱委員志偉:你沒有來找我溝通啊! 蔣部長偉寧:我們和委員辦公室連繫時,他們認為案子比較多,所以希望還是到會議上來講清楚。不過,我們還是應該講清楚啦! 邱委員志偉:我願意接受部長的建議,用10%啦! 主席:有關第一○一案,原列數是20,817千元,增加至2,300萬元。 蔣部長偉寧:關於第九十九案,邱委員希望福利費部分能講清楚。 主席:請簡短說明。 孫館長維新:福利費細項總共有三項,一是分攤員工保險費,二是公勞健保從101年的決算1,800萬增加到102年的預算1,900萬。三是各園區員工的出差交通費,由於我們多了2個園區,不論到竹山或是鳥園都很遠,所以經費從323萬增加為420萬。 邱委員志偉:出差費用要100萬? 孫館長維新:這是通勤和出差的費用。 邱委員志偉:整體的交通費不是由通案檢討嗎? 主席:協商剛通過,會全部被刪。 陳委員學聖:他們有3個館區。 主席:一樣,全國的交通費都一致處理,協商通過了,會被刪掉的。 孫館長維新:其他福利費部分確實是從880萬到1,400萬,包含休假補助,一人16,000元,另外婚喪生育補助和因公傷殘補助會按實際使用核銷,這部分並沒有太大問題。 主席:你講清楚一點。 孫館長維新:鳥園併進來以後,我們增加了30到40人,所以休假補助、婚喪生育補助及因公傷殘補助在其他福利費這一塊,102年的預算是1,400萬,多了五、六百萬。整個加在一起,從3,000萬變成3,700萬,實際數字是這樣的。101年的決算是30,179千元。 主席:請你們把剛剛計算的數字再提供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針對第九十九案我沒有特別的意見。 主席:關於一些該檢討的部分,針對所有公務人員的福利,都是按照協商之後的決議全國統一來辦理,我們就不再討論細節的部分了。 第九十九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二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三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四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五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六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七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八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九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五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一五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六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一六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七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一七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八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一八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一九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一九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二○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一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二一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二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針對第一二二案,我們有建議修正文字,即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檢討實施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效益」。 主席:第一二二案將倒數第二行的「停止」改為「檢討」,並在最後一行加上「之效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三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二三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四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二四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五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二五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六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二六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二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七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三七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八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三八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三九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三九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四○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一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四一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二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四二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三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四三案通過。 針對委員提案要求行政單位辦理的各種事項,請各相關單位一定要落實辦理。 蔣部長偉寧:我們一定會積極辦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四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四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五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六九案有無異議? 何委員欣純:第一六六案、第一六九案都是本席的提案,體育署剛成立,我們當然要給予支持、鼓勵,請教體育署,包括第一六六案、第一六九案,我看了一下你們的預算,你們對於競技運動人才整個計畫的捐助、補助、獎助列了滿多的錢,你們可否告訴本席未來要如何獎補助?這是第一六六案的部分。另外,第一六九案部分,我們知道現在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是各個大都市,包括臺北市、高雄市都積極爭取,但是,在這個項下編列了2億5,852萬1,000元,也就是在運動發展基金裡面,光是大型體育運動交流就編了1億元以上,請問這1億元要給誰?是不是就是世大運?請你說明一下。 林主任秘書哲宏:因為署長參加朝野協商,所以由我向委員說明。第一六六案的部分,我們有一些運動人才和場館的補助。至於獎補助部分,就是有關相關高中和大專校院體育專業學校特色發展的補助,還有一些訓練環境的補助,因為所有基層選手都在學校裡面,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改善訓練環境。這部分學校也有,基層訓練站也有。有關第一六九案部分,我們希望透過國際大型賽會在國內舉辦,包括世界錦標賽,例如世界杯羽球錦標賽能夠在臺灣舉辦,讓臺灣的能見度能夠增加,大概朝這個方向努力,包括將運動產業、觀光產業作一個整合。 何委員欣純:在第一六六案中,你們102年度打算把重點放在哪裡?第一六九案你的說明是國際賽事,102年度有沒有預計辦哪些活動?你一定是有初步的概略計畫,才會來編列預算,我只是想知道重點在哪裡?重點賽事、重點的基層運動場館的興整建或基層訓練站,例如你重點放在哪一個單項?還是每個單項統統有? 林主任秘書哲宏:這個資料滿多的,是不是容我們會後將詳細的資料提供給委員? 主席:我提示一下,委員的意思是針對你們編列的1億8,880萬元,是針對各學校申請數字的加總?還是你們有計畫在某些學校特色的訓練上編列補助預算?是哪一種?還是兩者皆有? 林主任秘書哲宏:兩者皆有,有關頂級賽會部分編列了一億多元,是要輔導辦理頂級賽會。 廖主任英智:比較耳熟能詳的如LPGA這種國際大型賽會,我們希望能夠吸引這種大型的國際具知名度的賽會在臺灣舉辦,我們就給予相對的補助。另外,我們也積極輔導各單項協會去爭取比較重要的賽會,例如羽球協會要爭取世界杯羽球錦標賽,預計明年要在臺灣舉行,像這種情形,我們就會全力支持他去爭取這個賽會。棒球的話像是經典賽,我們會再提明確的清單。 主席:第一六六案及第一六九案,尤其是針對第一六九案基金用途的部分,請體育署將詳細的數字、編列哪一些計畫,提供給何欣純委員。 第一六六案及第一六九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第一七三案撤案。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四案有無異議? 何委員欣純:這部分與游泳單項非常有關係,但是我想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並不是只有游泳吧?其實臺灣是一個海洋國家,我們對於水域休閒的單項運動好像都鎖定在游泳,我提這個案子是希望體育署說明一下,除了游泳以外,還有救生、其他水域活動,如泛舟等等,我覺得五千多萬元不應該只有用在游泳,因為你們過去的公務預算已經花太多錢蓋游泳池、做游泳單項,現在除了游泳以外,可以告訴我們還有什麼水域活動是你們要積極推動的? 林主任秘書哲宏:游泳是亞奧運項目,非亞奧運的有些是休閒性的,包括帆船,雖然帆船也是亞奧運項目,但是簡易的、休閒性的,或獨木舟等部分還是要推動,所以我們暑假也會辦相關的育樂營,學校也會建一些基地,推動普及化。因為它是非亞奧運項目,我們會推動這部分,因為臺灣畢竟是水域國家,海岸線1,566公里,有239個漁港,這部分是需要我們統整來做整合,因為水域活動是一個很好的產業。 何委員欣純:這五千多萬元也是給學校去推展水域活動? 林主任秘書哲宏:對,休閒的部分,這是非亞奧運項目。 何委員欣純:社區、協會和學校都可以,只要有心要推廣就可以? 林主任秘書哲宏:對。 陳委員學聖:我補充一下,因為非亞奧運這部分有很多人關心,但是要看能不能獲得你們的青睞,不只是水域的部分,像劍道,它在臺灣算是很有傳統的,但是沒有獲得你們的青睞,太極拳我們辦了國際賽、世界杯,也沒獲得你們的青睞,像有一所小學在推獨木舟、水球運動,也是非常好,但是太小眾,你們就不會青睞,你們在這一塊的決定權很大,我希望你們未來能夠聽委員的意見,不要固執某些是你們要的,我只講到這裡就好。 林主任秘書哲宏:好,謝謝。 蔣部長偉寧:我同意剛才委員的意見。 主席:第一七四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七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案有無異議? 何委員欣純:我們整個運動發展基金在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了一千多萬元,其實錢也不多,但是我想請教的是,從99年成立到現在,為什麼我們近兩個年度的執行率都不好?我這裡列了99和100年度,我還沒問到去年度的執行率如何,請說明一下基金的運作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 廖主任英智:因為基金99年成立,之前戴主委也一直提到,相關的子法、配套可能之前體委會作業慢一點,所以在99、100年度時,我們都還在等相關的配套、子法出來才能陸續執行,101年我們已經有初估了,因為整個基金預算有8,000萬在當初分組審查時遭到凍結,三讀是去年12月才通過,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安排解凍,以可支預算來講,我們今年執行率可以到達93%,所以我們今年進度大概都有趕上。明年在新的署長及長官的指導之下,我們還是會就這部分努力。 蔣部長偉寧:我們先做到的意思是說因為現在沒有細談它執行的情況,至少執行率先提升上來,同時我們也進行檢討,但是法如果沒通過,我們也不能做。 主席:第一八○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四案有無異議? 何委員欣純:我只是想請教你們,這個基金的廣告是要宣導什麼?公告是公告什麼? 廖主任英智:我們廣告的部分是有關運動人才若自行開公司的話,我們會有信用保證的部分。 主席:開什麼? 廖主任英智:運動人才的就業,例如他自己開公司,或他根據自己的專業,例如溜冰選手可能經營一個溜冰場,他如果有心在運動產業發展的話,我們會提供他信用保證。之前很多選手都不知道這個部分,經過這一兩年,我們都有請電視或平面媒體幫忙宣導,另外,我們去訪視的時候,得到的反映都是他們得到這個訊息,知道我們體育署還是有幫退役選手,就是對他們以後的就業都有照顧,所以,這一塊是滿重要的,因為我們下去時,他們都反映有在平面或緯來體育臺這些比較體育相關的頻道看到我們的廣告,他們才知道原來體育署,有這個政策。 主席:100萬能做什麼?這麼多選手、這麼多賽事、這麼多運動家,你用100萬能做什麼? 何委員欣純:你說得很偉大,但是只編100萬。 主席:你才編100萬而已,還說到緯來? 廖主任英智:因為廣告費是在…… 主席:只是宣示我們有編這筆預算進行宣導,是不是?這就沒有實質的效果,有這個心的話,就多編一些,對不對? 何委員欣純:向選手交代的。 主席:有這個心的話,這對選手是一個鼓勵,對他們創業是一個動力的話,就應該多編一些預算來執行,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以往有這個預算科目嗎?以往有編嗎? 廖主任英智:101年沒有編列,我們希望開始做一些這樣的宣導。 何委員欣純:照你剛剛所講的方向是對的,我們也支持,但是我覺得你們應該更詳細地去了解清楚,因為整個媒體的生態絕對不是這100萬能做好,因為你講得實在很偉大。 主席:可能過去是用別的科目的預算做,現在獨立出來,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委員的意見很好,你們今年如果這樣做,具體地去做,成效讓我們知道,就是你到底協助了多少運動員、做了多少事情,這些東西必須明確看到。 主席:第一八四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六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七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第一八八案是本席提案,本席有稍微的意見,希望藉由凍結或減列的方式,請體育署能針對運動彩券的監督與管理做加強,以免整個職業運動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雖然目前已有所改進,但是離我們的目標還有一段距離,我們希望未來體育署在整個運動彩券上的監督與管理必須積極執行。 本席將第一八八案改為主決議案,文字更正授權議事人員擬定。預算就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八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原列預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三案有無異議? 何委員欣純:其實這部分應該要部分刪減,方才陳委員學聖也表示同意,可見這是跨黨派的意見。針對這部分,有很多委員提案刪減預算,因為這項編列好像從來沒有執行過,只是擺著好看,檢調單位本來就有這樣的檢舉獎金和相關辦法,你們又編列這種虛的預算做什麼?我覺得這部分雖然是有宣示、指標作用,表示體育署有決心要打擊非法賭博,不讓其影響整個運動彩券的運作,但本席認為不需要編列這麼多,本來本席的提案是全部刪除,但保留一點也沒有關係,那就刪200萬好了。 主席:原列預算數才220萬元,要刪200萬元? 蔣部長偉寧:刪200萬元,但允許我們以總數來調整,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回歸到大的預算科目,就是「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部分。 蔣部長偉寧:是不是可以以第一八○案來看,就是「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費用1,435萬元刪減200萬元,我們再來調整? 主席:綜合各位委員意見,第一九三案和第一八○案併案處理,按照「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原列數1,435萬元,減列2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一八○案和第一九三案共計減列200萬元。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四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九四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五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九五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六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九六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七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九七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八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九八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一九九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一九九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二○○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一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二○一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二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二○二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三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二○三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四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二○四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五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建議倒數第三行之後文字修正為:「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下屆彩券發行機構辦理各項前置作業,尤其在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發行作業系統建置等事項應更審慎周延,以使我國運動彩券能穩定並充裕該基金之財源。」 主席:第二○五案文字作以上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六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二○六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七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配合辦理。 主席:第二○七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八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我們事先有和何委員商量過,建議倒數第四行之後文字修正為:「民國102年底到期,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下屆彩券發行機構辦理各項前置作業,尤其在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發行作業系統建置、經銷商佣金比率等事項應更審慎周延,以使我國運動彩券能持續朝向穩健方向發展,俾穩定並充裕該基金之財源。」 主席:第二○八案文字作以上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另有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蔣委員乃辛等針對學產基金提出主決議一案。請宣讀。 何委員欣純等提案: 主決議:學產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龐雜,經管之土地共4,960筆,面積為845.75公頃,現值高達千億餘元,每年卻僅只收入7億餘元,顯見主管機關經營管理績效不彰,且自教育部接管以來因多筆土地閒置或遭非法佔用,一度引發社會輿論質疑,甚至遭監察院糾正,且長期以來學產土地出租及出售業務不透明,常有學產地使用不當和運用效率不彰之情事發生,故為檢討學產土地之定位、法令制度、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等相關問題,以達學產不動產活化利用之最大效益,故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星期內提供學產土地租用及變更為非公用出售處分之明細資料,並擇期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產土地管理運用情形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邱志偉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陳學聖  孔文吉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蔣部長偉寧:報告各位委員,只要貴委員會邀請我來備詢,我沒有一次不來的,所以,建議最後一句文字刪除,另外,「一個星期內」修正為「儘速」。 主席:請問現在學產基金的土地管理方面,有沒有出售的部分? 在場人員: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如果要出售,要先移交給國有財產局,變成非公用才可以。 主席:上述主決議倒數第三行「一個星期內」修正為「近期內」,並刪除最後一句「,並擇期至……專案報告」部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孔委員文吉有意見表達,請孔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昨天晚上我看了原民台的新聞報導,發現蔣部長有到花蓮視察,據了解是蕭委員美琴安排的。本席是教育委員會委員,幾次到山地鄉會勘、考察,都請不到部長一同前往,但是別的委員會委員,卻可以邀請部長作陪,本席並不是對部長陪同別的委員會委員考察有意見,而是本席在教育委員會已經一年時間,也到山地鄉考察過兩次,但都請不到部長。在此,本席要拜託部長,以後如果要到花蓮、南投山地鄉考察,一定要撥個時間給本席,不要先照顧別的委員會委員。本席還是從原民台的新聞報導上得知部長到花蓮吉安鄉關心原住民教育問題,而且是陪同蕭委員到山地鄉去,面對這樣的情況,本席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蔣部長偉寧:現在會期馬上要結束了,請國會組趕快安排。 主席:部長是應本委員會另一位召委鄭委員麗君的要求的。 陳委員學聖:主席,你這樣講我就生氣了,如果她是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身分安排這個考察,就應該通知所有教文委員會的委員啊! 主席:容主席解釋,我們的習慣及法定作法,如果是委員會安排考察,當然全院委員都要通知,但是昨天這件事,因為當天委員會排定的議程並不是考察行程。現在孔委員提出這樣的抱怨,據我的了解,是鄭委員麗君在幾週前就應蕭委員美琴之請,希望蔣部長能夠親自到花蓮偏鄉考察教育問題,蔣部長是基於對本委員會委員的尊重而一同前往。我想部長時間非常有限,但是如果是前往山地鄉,原則上是應該通知原住民籍的委員,更何況孔委員還是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這點,部長確實是有所疏失。 陳委員學聖:部長的時間有限,一定要做妥善分配,上個禮拜教文委員會安排到高雄考察,本席親自前往,現場還有邱委員志偉、許委員智傑及邱委員議瑩三位委員,結果教育部去的是次長。部長了解本席的意思嗎?這次部長去了花蓮,可是並沒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前往,但部長卻是親自前往!部長,你懂我的意思嗎?希望你能審慎評估你的時間,不能隨意答應,不然,可能有人會跟你翻臉! 陳委員碧涵:還是應該要以本委員會為主啦! (繼續開會) 主席:非常感謝各位委員的配合,今天的會議進行的非常順利,今天的一百多個案子都已經處理完畢。 報告委員會,所有書面提案均已處理完畢,請問各位委員,是否還有其他意見?各位委員的意見均已充分表達。另外,書面提案沒有涉及預算的部分均予以照列。 報告委員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基金審查結果決議如下: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函送本會委員。 謝謝各位這個會期的辛苦,也感謝各位給予召委的支持與配合,謝謝孔委員,謝謝陳碧涵委員。現在散會。 散會(11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