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明溱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本院議事處102年1月8日函,為請本會會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其中汪用和女士任期至103年7月31日止、江幽芬女士任期至105年7月31日止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其中汪用和女士任期至103年7月31日止、江幽芬女士任期至105年7月31日止案。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報告。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舉行本會期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本院提名汪用和、江幽芬等2人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委員同意案,本院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一、法令依據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第1項)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第3項)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第4項)…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亦同。」 二、遞補2位委員辭職後遺缺 通傳會張前委員時中、陳前委員元玲業分別於101年8月1日、同年10月31日辭職;張前委員原任期至103年7月31日止,遺缺提名汪用和女士繼任,陳前委員原任期至105年7月31日止,遺缺提名江幽芬女士繼任。 三、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院對於新任委員之提名原則,係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之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一)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3項有關委員應進用具電信等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者之立法意旨,係為使通訊傳播領域具有相當學識及嫻熟經驗之人員,得以對通訊傳播業務之管理貢獻所長,俾使該會委員之學經歷涵蓋面更為周全,兼具理論與實務。因此,本次通傳會委員之提名,經本院考量該會專業需求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符合該會組織法第4條第3項之規定。 (二)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3項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因此,本院審慎提名汪用和、江幽芬2位委員中,汪員為中國國民黨籍、江員為無黨籍,任命後通傳會委員計有中國國民黨籍2人(另1人為現任委員劉崇堅)、無黨籍5人,合計7人,符合上開通傳會組織法有關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之規定。 四、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本院依上開提名原則,經審慎提名汪用和、江幽芬等2人。上述被提名人之主要經歷(專長)重點說明如下: (一)汪用和: 現任永達社福基金會執行長、豆瓜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玉山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北市體育總會幼兒體育協會理事長、世界女記者與作家協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曾擔任台視新聞部記者、主播、製作人及節目主持人、中天電視台主播暨資訊台總監、年代電視台等電視台及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等職務。 (二)江幽芬: 現任通傳會技監;曾任法務部編審、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編審、科長、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法制室主任、通傳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參事等職務。 五、結論 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之提名,經本院就實務界領域遴選優秀人才,提名汪用和、江幽芬等2人,渠等具傳播、電信及法律等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經歷俱優。敬請 貴院支持同意。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中午不休息。 首先請盧委員嘉辰詢問。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NCC補提名的兩名女士,首先祝福你們能夠排除萬難被提名。不過,在未完成使命以前,透過本委員會的審查,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也必須要請教你們,一方面也給你們機會,可以充分表達抱負以及你們要尋求委員支持的一些重點,希望你們好好把握機會。 先請問汪女士,首先,外界抨擊你這一次能夠出線被提名是酬庸的性質,我想你個人應該是相當不服氣,你在傳播界也有超過二十年以上的實務經驗,是從基層做起,在你送來的審查資料當中,看得出來你滿用心,也很認真想表達出不畏強權、堅持中立、反媒體壟斷的一個態度跟立場,本席給予肯定,也希望你能夠切實做到。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 盧委員嘉辰:不過,擔任NCC委員除了要有專業以外,抗壓性也很重要,在NCC委員會議中需要的是專業,但是站在國會殿堂需要的是抗壓性,面對所有朝野委員不管是合理或不合理的質疑、謾罵,我不知道你能不能夠挺得住? 汪用和女士:是,謝謝委員的提醒。 盧委員嘉辰:很多NCC委員站在備詢台的時候,也是將他們的抱負說明得很清楚,但是你之所以會被補提名,就是因為上一位委員放棄這個機會,因為他挺不住,後來自我了斷、辭職,所以你才有這個機會。我想這樣很殘忍,對於你們個人來說也是惹了一身腥,但是對於我們這些表示支持的委員來說,我們又何等委屈。所以,本席特別要跟你探討到底你的抗壓性如何,這只是第一關,不光取決於你個人的專長以及未來的效力,所以我特別提出來供你做為參考。緊接下來,面對朝野委員不斷提出的質疑以及一些冷嘲熱諷,我想也不外乎有預設立場的做法,不過愛之深、責之切,有前車之鑑,接下來也可能會有一些似乎你會覺得對你不太公平的問題。 以你二十多年來在媒體界的發展,你也曾經擔任過新聞部的記者、主播、製作人、節目主持人,甚至於總監,學經歷相當的豐沛,從青少女時代求學的階段起就是北一女的高材生,所以本席給予肯定。這一次行政院補提名的對象,雖然看起來基本資料也都滿豐富的,讓所有委員有一股想要予以支持的衝動,不過支持歸支持,日後要接受整個朝野委員對你的質詢,透過這段時間,我也希望你能夠好好地展現長才。 本席有不清楚、質疑的地方,特別要跟你探討。你在經歷上洋洋灑灑寫了很多,製播了很多的報導,對於主持什麼節目也都交代得很清楚,所以你在傳播界的實務經驗算起來應該很豐富。近來你也積極投入了與孩童有關的公益行列,本席要請教你,現在的傳播環境,也就是新聞的製播或是節目、戲劇的內容,適合我們的下一代觀看嗎?現在好像都只問收視的效果,而不問整個節目內容以及教育下一代的重責大任,在這一方面你要怎麼來處理?你說明一下。 汪用和女士:首先非常感謝委員的提醒,我一定會珍惜這樣的一個機會,全力以赴。第二點,剛剛委員提到可能很多的委員會對我愛之深、責之切,我也會尊重各位委員。另外,關於委員所提到的戲劇及節目內容等等的部分,我想在我進入NCC之後,應該會在每年的評鑑還有換照的時候,運用這些機會,希望這些業者能夠顧慮到教育文化的意義跟價值。 盧委員嘉辰:還有,現在很多媒體不斷地透過擴大渲染的手法來賣成藥,讓一些上了年紀的人長期服用這些成藥,造成洗腎的人一大堆,放眼世界各國,只有臺灣的洗腎市場最為活躍、最有成長。NCC是最高主管機關及監督、裁決單位,你們要如何對這些取得合法執照的廣電或是媒體業者進行記點及撤照?現在有處罰沒有錯,但是他們好像不痛不癢,因為成藥的市場很好賺,對於你們所告發的罰單,他們付了罰款,沒多久就又賺回來了,這樣害慘了全國民眾的健康。所以,你們要趕快研擬一套嚇阻的辦法,處罰幾次以後就要馬上撤照,針對他們違規銷售成藥、危害國民的健康,撤照才會有很好的效果。你認為怎麼樣?請你說明一下。 汪用和女士:如果這些成藥、偽藥、劣藥是透過節目廣告化的方式來宣傳的話,我想NCC在這個部分一定會依法來監理管制,至於他們的行為是不是涉及到其他法令,我想其他的單位例如衛生署等等,應該也會出面執行應有的作為。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對國民健康影響甚鉅的部分,我們也非常謝謝委員的提醒,在我進入NCC之後,也會請NCC的監理單位特別注意這些存在的問題。 盧委員嘉辰:還有,昨天廣電三法已經送出委員會了,等於已經完成審查的第一階段,明天就可能逕付二、三讀,國民黨委員的立場也是要特別制定反媒體壟斷的專法,涵蓋了平面媒體,你認為怎麼樣?因為未來交叉持股及數位化以後,將平面媒體摒除在外,這好像有一點不太合乎反媒體壟斷的精神,也有點掛一漏萬的感覺。為了整個公平正義原則,NCC要確實能夠達到全國所有民眾的期待,包括立法委員所關心的要如何透過這次修法完全嚇止媒體的壟斷,讓言論的自由以及多元言論的發展合乎目前民眾所期待的一個最高境界。你對於反媒體壟斷專法涵蓋平面媒體有什麼看法? 汪用和女士:NCC依據職權,根據電信法以及廣電三法,依法對電信業者跟廣電業者有監督跟管制的權力,但是對於平面媒體,例如像報紙這樣的媒體,NCC並沒有法源去管理他們,但是正如委員剛剛…… 盧委員嘉辰:我知道沒有法源!你才剛剛接觸,但是對於前面那一段的事情你沒有做功課,也不太瞭解。石主委昨天在交通委員會面對委員的答詢時就已斬釘截鐵地說明了,他說在6月份要研擬一個專法送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希望你能夠趕快進入狀況。 汪用和女士:是,我瞭解。3月的時候NCC會提出一個草案,希望能夠在6月底以前送入立法院,基於對媒體集中度的規範,其中希望能夠納入平面媒體,謝謝委員的指教。 盧委員嘉辰:我再請問江女士,一方面你也是從基層做起,一方面你具有法律素養,曾任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編審、科長,還有電信總局法制室主任等等。經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通過你的提名案以後,你要怎麼做?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在提名案通過以後,我想我的一個基本精神是絕對要依法行政,這是我處理事情的一個原則。 盧委員嘉辰:這個連小學生都知道,大家都知道要依法行政,但是知法犯法的人卻有一大堆,依法行政是最基本的概念,希望你們能夠挺得住朝野委員相當嚴苛的質疑,也希望往後的NCC委員素質能夠越來越提升,謝謝。 江幽芬女士:謝謝委員。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詢問。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我知道汪用和女士是出身於傳播界的主播,請問你覺得全世界比你優秀的主播有哪些?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的是「全世界」,我想全世界優秀的主播與新聞從業人員真的很多。 葉委員宜津:但是你創了世界之先,全世界優秀的主播有很多,但是全世界從來沒有哪個國家用過一個主播來作為將來要監理傳播界、通訊界之獨立機關的委員,只有你是唯一一個,這可能將要創世界之先了。為什麼全世界都沒有哪個國家這樣做?因為大家覺得來自這樣的背景,難免要應付一些人情世故。很遺憾的是中華民國的NCC恐怕已經不是一個獨立機構,當然執政的國民黨要負責,這方面我不能完全苛責於你。 既然你要擔任這項職務,站在監督的立場,本席還是要問你一些問題。我們知道,NCC主管通訊與傳播,我不問你通訊方面的問題,因為那並不是你的專長。請問汪小姐,針對昨天剛通過的編輯室自主公約,你的立場是怎麼樣? 汪用和女士:關於所有能夠促進媒體獨立自主、新聞自由的條文,我都舉雙手贊成。 葉委員宜津:你的立場是贊成嗎?那你知道什麼是編輯室自主公約嗎? 汪用和女士:基本上,它的精神就是希望能夠維持…… 葉委員宜津:我不是說精神,我所指的是內容。 汪用和女士:既然這稱之為「公約」,或許不同的媒體在文字使用上不可能完全相同,但基本上它的精神就是希望能夠維持編輯的獨立自主,不受外界的干預。 葉委員宜津:這樣的說法我可以接受,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以你曾擔任過總監的中天電視台來講,旺中併購案發生的時候,本席跟黃國昌委員因為反對這項併購案,結果遭到中天電視台大大的修理,你知道這個事件嗎?你的看法怎麼樣呢? 汪用和女士:關於這件事情,我的所知都是從媒體上來的,所以我所知道的可能未必是事情的全貌,恐怕對於一些個案我不宜妄加評論。 葉委員宜津:我現在不是在問個案,我是在問編輯室自主公約,如果你真的瞭解這項公約,那麼就算你看電視,也都可以看出這個事件的端倪。為什麼我說你可以看出端倪呢?本席先以我自己的例子來說,這件事情發生時,第一天中天電視台的涉己事件整體新聞報導則數之比例高達84.6%,第二天是78.9%,第三天是100%,平均加起來是90%,請問你都不看中天電視台是不是?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剛剛聽到委員所講的這些數字…… 葉委員宜津:竟然還出現100%的比例,也就是不看都不行。我再告訴你黃國昌事件涉己報導的數字,其所占比例也一樣都是兩位數。就算你是看報紙,應該也有看到相關報導,請問你對此有什麼看法?如果你是NCC的委員,你應該怎麼處理呢? 汪用和女士:就委員剛剛所唸的數字來說,相信委員一定會覺得非常委屈,而且會認為這兩者之間有相關的關連性…… 葉委員宜津:我不會,我覺得我很榮幸。你不要問我的感受這並不重要,現在是我在問你。我要問你的是如果你是NCC委員,對這樣的事情你要怎麼處理呢? 汪用和女士:在委員的立場,應該會認為…… 葉委員宜津:請你不要迴避,既然你想當NCC委員,你就要告訴我,如果你是NCC委員,你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你不願意回答是不是? 汪用和女士:沒有,我沒有不願意回答。 葉委員宜津:本席的質詢時間很寶貴,請你快點回答。 汪用和女士:我的意思是說,對委員來講,委員會認為這兩者之間有完全必然的關係,但因為我目前已經不在中天電視台任職,所以我沒有辦法那麼清楚的知道當初處理的流程是如何…… 葉委員宜津:剛剛我已經很清楚的陳述了,如果你是NCC委員的話,請問你要怎麼處理? 汪用和女士:針對這部分,我一定會依法去做,就法律賦予我的權責加以監督、管理。 葉委員宜津:你要怎麼監督、管理? 汪用和女士:如果有違法的部分,當然我們會…… 葉委員宜津:你覺得這還需要討論有沒有違法嗎? 汪用和女士:我們所有的作為都必須依據大院所制定的法律…… 葉委員宜津:在NCC對其提出警告時,旺中的大老闆就在公聽會上說因為中天電視台的同仁基於同仇敵愾的心理,所以才會這樣做,請問一個新聞台可以同仇敵愾嗎? 汪用和女士:不好意思,因為這部分涉及他人的言論,所以我不便評論。 葉委員宜津:你不便評論,還當什麼NCC委員! 汪用和女士:我能夠做的是依據法律所賦予我的職權…… 葉委員宜津:一個電視台並不是屬於一個老闆的,現在電視台的老闆竟然說這個電視台要同仇敵愾,而你想要當NCC委員,竟然說這不是你可以評論的!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如果大院所制定的法律當中,有賦予NCC委員審查言論的權力的話…… 葉委員宜津:你都已經站在這裡了,竟然還不知道NCC委員這種最基本的工作,也不知道NCC必須管理這方面的事情,這樣你還要當NCC委員啊! 汪用和女士:我剛剛所報告的是我們會依據大院所制定的法律來行使職權,如果大院的法律當中,規定我們可以…… 葉委員宜津:我已經很清楚了,果然這種大的題目你是沒有辦法處理的。既然如此,那麼本席就講一些小的題目,而且這都是你自己講過的,這樣我總可以問了吧?坦白說,從這幾屆看下來,我覺得NCC委員是越來越糟糕,水準越來越低落,你竟還敢批評前面的委員!你說歷屆NCC委員有豐富的學識涵養,但是偶爾有一些決策被外界批評為「不食人間煙火」,請問什麼是「不食人間煙火」?哪些是「不食人間煙火」?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從您剛剛所唸的那段文字當中,我想大家可以很清楚的聽到是「被外界批評」,而不是被我批評。 葉委員宜津:因為你說你要改善,可見你就是認同啊!這並不只是外界批評而已,你是認同這樣的批評,因為你說你要改善,你還想要賴給外界!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我並沒有認同或不認同這樣的批評。 葉委員宜津:請告訴本席,NCC是什麼地方不食人間煙火?你認為什麼是不食人間煙火而應該要改善的? 汪用和女士:我只是想要跟委員報告,因為之前我們曾經看到媒體上的報導,包括知名的節目主持人陶晶瑩小姐,她也曾對NCC的一些作為有不同的意見與看法。我的意思並不是批評前任的委員,事實上在裡頭我也提到歷屆的委員都非常認真、優秀,希望我的加入能讓產業界的聲音、實務界的聲音,可以被帶入。 葉委員宜津:他們很優秀,但是不食人間煙火,所以需要你來,你的意思就是這樣! 汪用和女士:委員,那不是我說的。 葉委員宜津:我的中文應該還可以,在大專聯考的時候,我的中文分數超過100分。 汪用和女士:是。 葉委員宜津:我請教NCC內容事務處何處長,現在有將要擔任的NCC委員指控NCC說外界說你們不食人間煙火。本席要請教的是何處長,可是上台的不是何處長,名單上寫的是何處長,怎麼又唬弄我們? 主席:改成簡副處長列席,請內容事務處簡副處長說明。 葉委員宜津:主席,我看到的名單是何處長。 主席:他們已經來更正。 葉委員宜津:本席的資料沒有更正啊! 主席:主席台這邊的資料有更正。 葉委員宜津:什麼叫作更正?本來今天他應該來的,他有請假嗎? 簡副處長旭徵:主席、各位委員。何處長正在群賢樓那邊出席衛生署四法的審查。 葉委員宜津:這是藐視本委員會,因為他沒有請假。主席要做處理!怎麼可以沒有請假,人就不見了? 現在即將擔任NCC委員的人指控你們內容管理處不食人間煙火。 簡副處長旭徵:不知道委員有什麼樣的垂詢,如果我可以回答,我會盡力的回答。因為我們…… 葉委員宜津:總是要請假吧!你們不是第一天當公務員吧! 主席:他們來的已經做了更正,委員的問題,她的答復能夠讓你滿意就可以了,也不一定非要處長。 葉委員宜津:現在就看你能不能答復。因為這位新的委員寫了這段文字之後,我們在電腦上輸入關鍵字去查NCC被罵不食人間煙火,最大的案例是什麼?請副處長告訴我們的新委員。你可以答得出來嗎? 簡副處長旭徵:如果是剛剛委員提到陶子的那件事情…… 葉委員宜津:對不起,我沒有提到那件事情!我現在問:人家指控NCC最不食人間煙火的是什麼事情,你知道嗎? 簡副處長旭徵:對不起…… 葉委員宜津:難怪!你們還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人家的指控還是對的!我告訴你去查一查!說出來,會讓大家笑死的!就是A片不能太A。請問汪用和小姐,妳覺得這是不食人間煙火嗎?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當初在寫這個部分的時候,並沒有特別依據哪一篇報導上的標題。 葉委員宜津:汪小姐,我要告訴你,真正不食人間煙火的,恐怕是妳。因為妳根本不知道NCC在做什麼事,也不知道NCC要面對的是什麼東西,要管的是什麼,NCC被罵不食人間煙火的是什麼,甚至連你自己的專業領域-編輯室自主,我都非常質疑你的耐受力,也質疑你敢不敢對任何一個媒體動刀,特別是你的老東家-中天。另外,NCC已對旺中併購案提了三個附條件,你知道是哪三個嗎? 汪用和女士:是的,我了解。 葉委員宜津:請說。 汪用和女士:第一、必須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第二、中國電視公司不能設立新聞台,必須變更營運計畫;第三…… 葉委員宜津:第三就是你最不行的那個,就是你剛剛不會答復的那一個。 汪用和女士:第三就是要求電視台要設立編輯室獨立自主公約。 葉委員宜津:第三就是要設立獨立的新聞編審制度,我的提示夠明白。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 葉委員宜津:現在旺中就把中天信託給工業銀行,你認為這樣可以嗎?這樣算是切割嗎? 汪用和女士:因為信託的型式有很多種,就我了解,像這種涉及到專業的問題,NCC都會函詢其他像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的專業意見,請教他們這樣子算不算切割。我相信在進入NCC之後,我們也會就實質上是不是繼續存有影響力以及法律規定來做……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到底有沒有去看信託法? 汪用和女士:就我所知,基本上這個契約應該不屬於定型化的契約…… 葉委員宜津:這是你要當NCC委員最重大的一件工作;你的三個條件還要我提示一個,而且這個條件你還說不出所以然。很抱歉,我還覺得你是不及格的。 我們來問一問我比較有一點期待的江幽芬小姐,旺中把中天的股權信託出去,算不算切割?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就委員提的這個問題,第一、要看法律的規定;第二、有關切割的問題,我想要從實質面及法律的規定先蒐集相關的資料再來判斷,因為…… 葉委員宜津:很好!實質面就是他為了規避你們規定的附條款,而切割出去。這樣可以嗎? 江幽芬女士:因為我對這個案子並沒有參與,所以今天若要我做出判斷,我必須要有充分的資料,才能做出具體的判斷。 葉委員宜津:好,我接受你這樣的說法;你是電信法的專才,我再問你,NCC的電信法被行政院退回,關鍵條文在於要求中華電信開放管道,請問你的態度是怎樣? 江幽芬女士:開放最後一哩一直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也是開放電信自由化之後,民營業者無法進入市場跟中華電信能有比較公平的競爭環境的原因。就此問題來看,英國有功能性分離的獨立部門,我國是不是要這樣,還得看每個國家的法規制度及其國情來做處理。事實上,中華電信現在已經民營化,不再像當初,所以這個問題是很複雜的,我們必須多方考量之後,再做處理。 葉委員宜津:本席還是聽不懂,不知道你的態度是什麼。 主席:私下請她幫你解釋。 葉委員宜津:本席覺得很遺憾,這兩位被提名人還是在迴避問題,沒有擔當,我們無法對她們有所期待,本席真的很憂慮NCC這個組織愈來愈不獨立,委員水準愈來愈低落,這是國家的不幸。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詢問。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現在社會矚目的焦點就是媒體壟斷和言論自由保障等議題,但是很可惜,在這次NCC委員提名的名單當中,還是沒有新聞傳播方面的學者。歷屆NCC委員裡面,至少都有兩位新聞傳播方面的學者,來保障言論自由和媒體多元競爭的發展。請問陳秘書長,在這次的提名過程中,行政院有沒有徵詢過傳播學者?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所知道的是,這次徵詢過很多人,至於有沒有傳播學者,我就不清楚了。 李委員昆澤:第一,沒有徵詢傳播學者,第二,有良心的傳播學者也不願意加入NCC。因為NCC的形象真的是一代不如一代,在這麼重要的掌管國家通訊傳播多元發展的獨立機關裡面,竟然沒有新聞傳播學者,真的令人匪夷所思。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汪用和女士。NCC的委員除了薪水是部長級的21萬之外,當然有很重要的工作和責任,我這個問題是考古題,也是送分題,當然也是必考題,請問NCC委員的工作是什麼?責任是什麼?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NCC的施政信念是希望能夠獨立、負責、平衡、追求最大公共利益,而主要的監理管制範圍就是電信法所規範的電信業者,以及廣電三法所規範的廣播電視產業。 李委員昆澤:這只是皮毛。我想這個考古題的答案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就已經明文揭示了,也就是說,根據該條文的規定,NCC委員的工作就是要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所以你剛才講的只是皮毛而已,這個考古題、送分題,你顯然不及格。 去年5月,NCC四位被提名人的著作和相關資料鋪滿整張桌子,但是今天我往前一看,還以為自己看錯了,起先我還以為「六法全書」是汪用和女士寫的,後來才看到一本相關的所謂著作和實務經驗。汪女士,姑且不提經過SCI或SSCI認證的學術論文,你的著作竟然都是剪報,實務經驗則是主播台的照片,真的是一代不如一代,令人匪夷所思。過去陳元玲女士在本委員會的批評之後,至少還把原本僅有一頁的資料改成好幾本他實際參與過的專案工作資料,但是NCC委員掌管這麼重要的工作,我們今天竟然看到你的著作和實務經驗只有剪報,這樣的剪報我們每位委員一年至少都有一千則,像我們從政十幾年的人,已經有好幾萬則,那不就要堆得像山一樣高嗎?這樣也可以嗎?這就跟周星馳的電影裡著名的台詞一樣-「這樣也可以啊?」陳元玲這樣也可以,現在汪用和這樣也可以,這就是NCC的委員嗎? 我現在要請問汪女士,因為你不是補陳元玲的,你是補張時中委員的。張時中委員在NCC還有兩年任期,原本可以繼續向台大申請借調,但是他不願意,不跟你們玩了、辭職了。現在新聞傳播學者沒有了。過去魏學文和張時中兩位委員掌管的是重要的電信產業,他們都是很重要的學者,所以針對你在自己資料裡面寫的「部分學者或決策不食人間煙火」,我覺得你應該向上一任的委員致歉。NCC的委員真的是一代不如一代,由不如人的一代去批評上一代並不公平。其實他們不只是學者,雖然我們也批評過他們,但他們至少都實際參與過相關電信公司的實務運作和法規、釋照等工作,他們是有食煙火,不是不食煙火耶!不要以為去跨年晚會看過煙火就叫做有食煙火。 請問4G釋照的時程為何? 汪用和女士:我所知道的是,4G釋照規則去年底已經公布了,今年年底應該就會完成釋照作業。 李委員昆澤:錯了啦!今年是整年都要評估,明年才開始釋照啦! 4G有三個頻段,請問是哪三個? 汪用和女士:4G所用的頻段是700、900和1,800MHz。 李委員昆澤:不錯,你有做功課。 既然你要接張時中的職位,請問你對寬頻人權有什麼主張?對於最低頻寬的保證以及漲價歸公的部分你有什麼想法? 汪用和女士:我知道的是,NCC一直致力於讓電信業者的費率透明化,而且希望能夠有更多費率供消費者做多元選擇,也希望敦促業者加速建設,讓消費者的使用權益獲得更大的保障。 李委員昆澤:這些都沒有切中問題的核心。不過我想,問你這些專業問題對你也不公平。 請問你會不會再補充自己的相關資料?你可以請你的助理或朋友趕快幫忙整理一些資料送過來,這樣的著作或實務經驗真的無法向社會交代。陳元玲女士上次送來著名的「一頁書」,被我們批評過後,就改為好幾本他參與過的專案工作內容。不能用新聞報導啦!別人報導你只是事蹟的陳述而已,那是實務經驗嗎?如果報導就能當做著作和實務經驗的話,那法拉妹張婷婷的報導不是更多嗎?難道我們要請她來當NCC的委員嗎?這才叫不食人間煙火,你自詡有新聞傳播的專業,就應該把你過去工作上相關的心得、經驗及想法列為你的著作,即雖然你沒有著作,但是你可以把實務經驗寫成相關的文章,可是你都沒有啊!我們對這樣的委員被提名人感到相當的失望。 接下來的時間我要請教江幽芬女士,你在擔任NCC委員之後,會不會退休,就是不再參與公職?還是說你擔任NCC委員且任期屆滿了後,還會繼續擔任公職?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NCC委員是政務官,所以在事務官的部分要退休,然後再轉政務職。 李委員昆澤:政務官退下來之後,你還會不會轉任相關的職務呢? 江幽芬女士:如果委員指的是迴避的問題,我是一定會依規定去辦理的。 李委員昆澤:社會大眾對你的批評即你是一個乖乖牌,由你在從事公職的過程中可知,這次NCC委員的提名,社會所詬病的是,第一,裡面沒有任何一位新聞傳播學者,沒有真正能夠代表新聞傳播界聲音的NCC委員,然後現在另一位委員被提名人,也是由內部提升的,但這並不是事務官要升等的事情,如果要維持獨立機關的角色,則這樣是令人質疑的。總之,對於這次兩位委員被提名人,我們是非常失望的。 主席:請羅委員淑蕾詢問。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請問汪用和被提名人,你對NCC職務的自我期許中有提到,你對傳播界非常了解,能夠提供產業界的意見,之前我們也知道業界代表陳元玲女士在本委員會接受詢問時也提到要提供產業的意見,可是沒想到3個月後她就走掉了,請問汪女士,你可以勝任這個工作嗎?你能做完你的任期嗎?如果做不到的話,是不是要趁早離開呢?你可以對著攝影機,向全國電視機前的民眾說你不會像陳元玲一樣,經過了這麼多的審核,也獲得了支持,但最後卻走掉了。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第一,我很珍惜有這樣的機會為國家做事,我也有信心可以勝任這樣的工作,我一定會盡力做到最好並全力以赴,至於任期的部分…… 羅委員淑蕾:也就是說,你不會中途落跑? 汪用和女士:是,我有決心做滿任期。 羅委員淑蕾:不要到時中途落跑,那就很難堪了,而且真的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再來,你是現任豆瓜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也是玉山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這樣與擔任NCC委員是否有利益衝突呢?假如你很順利接任NCC委員,那你是否應辭掉這兩家的董事長職位呢? 汪用和女士:我有特別請教過相關單位,因為這兩家公司聽起來雖然是跟娛樂跟線上遊戲有關,但基本上跟NCC經理的業務是沒有相關的,因為NCC主要經理的業務是發照,所以這兩部分並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但是如果大家有疑慮,我也願意依照相關規定,在就任之前一定會辭去這兩家董事長之職。 羅委員淑蕾:NCC之所以是一個獨立的機關,就是希望不要有任何的糾葛,而且當了委員之後,主管那麼多產業的利益,最好不要跟產業掛勾太深,所以本席希望你就任之後,一定要把這兩項工作辭掉,否則會引起外界對你的質疑,所以你是否承諾在就任之後,就辭掉這些職務呢? 汪用和女士:我願意更進一步承諾,在就任前我就會把這兩項工作辭掉。 羅委員淑蕾:好。 昨天交通委員會對於反媒體壟斷一事吵得是沸沸揚揚,身為傳播界的代表,再加上20年媒體的經驗,你是如何看待媒體壟斷的問題,你支持還是反對媒體壟斷呢? 汪用和女士:我絕對反對媒體壟斷,我希望我們是一個言論多元化的國家社會。 羅委員淑蕾:方才葉宜津委員有問到,媒體對一些人進行人格追殺的行為,對於這樣的行為,你認為是可取還是不可取,還是將來應該做一些法律上的規範? 汪用和女士:我們所有行使法律的依據,都是根據大院所制定的法律,在這個部分,我在進入NCC之後,也會特別注意內容的部分。 羅委員淑蕾:雖然本院是負責法律的制定,可是相關專業的知識,是來自NCC委員對於媒體管理、媒體自律所提出的看法,當然已經發生媒體利用其發言權對於一些人進行人格的追殺了,假如你當上NCC委員之後,你要如何管制這樣的亂象? 汪用和女士:我們所能做的就依據法律給我們的職權,超出職權範圍之外,則是我們沒有辦法做的…… 羅委員淑蕾: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我是說你是NCC委員,當你看到社會有這樣的亂象,像怎麼樣才算是平面媒體的壟斷?包括市佔率方面要如何來計算呢?這就是你們的專業要決定的,還有,若你們已經發現有些媒體藉著媒體發言權,對一些人進行人格的追殺,在你已經看出有這樣一個亂象了,加上你又有實務經驗,知道媒體要如何去追殺一些持相反意見的人,雖為民進黨委員表示你是不適任的,而且提出很多質疑,但是本席認為,你本身有實務經驗,政府延攬你進來服務是非常好的。換言之,就你的實務經驗及專業來看,你知道媒體是如何來追殺的,所以你打算用什麼樣的方法來遏止呢?你是否可以承諾在NCC委員任內能夠做一個規範,就是從法律面來著手,以遏止這樣的亂象,也就是提出這方面專業的判斷?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的指教及寶貴的建議,對於反媒體壟斷這一部分,我知道NCC在今年3月的時候就會特別針對這樣的議題提出一部專法,同時也會廣泛徵詢各界的意見,在6月底之前應該會將草案送到大院來,在這裡頭關於媒體壟斷的部分,我相信應該會參酌各國的做法,而目前就我所知,各國的做法不盡相同,最有名的可說是德國的KEK,他們是用市占率來計算,超過30%,購併案就不予核准。但是這當中有非常精密的計算方式,各個不同的媒體有不同的加權指數。對於這部分我們會參考國外的例子,再配合台灣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專法,送到立法院供各位委員審查。 羅委員淑蕾:你原本是新聞觀察者的角色,現在要轉換到政策的制定者,你被提名為NCC委員,主要是希望你以實務的經驗轉換為法律的規劃,這是大家對你的期許。剛才本席曾請教你,依據你的觀察和判斷,平面媒體的市占率要如何計算才比較精確? 汪用和女士:這可能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包括接觸率、市占率和閱報率。 羅委員淑蕾:我是指市占率,如果我們要判斷媒體的壟斷,以平面媒體來講,計算的方法很多,昨天石主委就曾說要用廣告量來計算,那實在是鬼扯!以你個人的專業判斷,你認為市占率要用什麼來計算? 汪用和女士:這應該有不同的面向,有人贊成用發行量…… 羅委員淑蕾:你不要管別人,你個人認為市占率要用什麼標準來計算? 汪用和女士:不管是贊成以發行量或是以閱報率來計算,其實都有它的立論基礎,在我擔任NCC委員之後,一定會充分參考國外的做法來制定出最妥適的法律。我現在無法在這裡率爾回答委員的問題,因為我希望做一個負責任的委員,不希望隨便回答。 羅委員淑蕾:關於數位匯流,你了解多少?至於網路塞車的問題,有些學者專家認為是吃到飽造成的,你的看法如何?你認為吃到飽要取消嗎? 汪用和女士:所謂數位匯流是指電信、廣電、網際網路等等產業,將來可以各自融合、擴張。換言之,未來數位匯流之後,任何人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持任何的終端裝置都可以搜尋到各種內容。 羅委員淑蕾:現在有些學者認為網路塞車是因為吃到飽的因素造成的,所以建議取消吃到飽,你認為為什麼網路會塞車?吃到飽是不是應該要取消? 汪用和女士:網路塞車可以從供和需兩方面來看,在供給方面,如果網路的建設能夠更快速地擴充,當然有助於減少塞車的狀況。從需求面來看,由於有大量的人有大量的上網需求,這在一個進步的國家是無可避免的現象。至於取消吃到飽的部分,我想這是電信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契約行為,我們會特別注意要求電信業者不得損及消費者的權益,而我也相信電信業者應該會考量到,他們如果率爾取消這個制度,可能會面臨顧客流失的危機。 羅委員淑蕾:對,不要把網路建構不健全所造成的問題推給吃到飽,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消費者的權益必須要兼顧。 接著本席想請教江幽芬女士,你的資歷相當豐富,專業能力也一定足夠。不過過去你主要是擔任幕僚的職務,現在準備要扮演NCC委員的角色,請問你要如何發揮專長?其次,委員會畢竟是合議制,假如你的專業意見和其他委員的意見不一致,請問你要如何平衡其他委員的意見?因為你的專業主要是在法的部分,可是有些事情牽涉到實務和現狀,萬一你和其他委員的意見不一致,你要如何去調適?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一直都在行政機關服務,過去主要是法制工作的經驗居多,現在本會想要訂定數位匯流法,我可以將過去的法制經驗提供給委員會參考。 其次,委員會是合議制,委員是獨立行使職權,這也是法律賦予委員很重要的職責。我認為公務員是良心事業,所以我會本於良心和法律所賦予我的責任去從事工作。另外,由於委員會是合議制,委員的組成來自不同的領域,各有各的專業背景,我想委員之間需要相輔相成。 羅委員淑蕾:對於你們兩位被提名為NCC的委員,石主委非常看好,他認為你們兩位可以強化NCC的陣容,改變現在NCC以學者為主的合議模式。我也希望你們進入NCC之後能好好地發揮專長,打破外界認為你們是被酬庸的說法,把「酬庸」的污名去掉。同時我們也希望你們能對通信傳播業者盡一分力量,請你們加把勁,謝謝。 江幽芬女士: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詢問。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昨天廣電三法在委員會就這樣通過了,石主委對修正部分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本會曾就這個法案如果三讀通過成為正式的法律,施行時的相關環節,向委員會完整地陳述我們的專業意見。 李委員鴻鈞:請你把專業意見再講一遍。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點是關於公開發行的部分,我們曾作法律分析並且徵詢在場金管會同仁的意見,他們認為公開發行原來是公司治理的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並不是所有提出的案件一定會通過,必須符合證期局所要求的各種財務條件以及公司內部治理的條件才會通過。至於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要公開發行呢?在公司治理上確實有不同的判斷。 第二點是關於設立獨立董事的部分,本會作過法律分析,也徵詢過金管會同仁的意見,我們普遍認為設立獨立董事是要強化公司治理,它的核心規範功能並不在於讓新聞媒體更符合專業,這其實是兩種不同的制度設計。而設立獨立董事的運作程序,仍然要在公司內部的股東表決權行使之後,才可以選任獨立董事。而且獨立董事有一定的資格要求,選任的程序也比較嚴謹,不是所有的小型公司都有必要這麼做。在本會所監管的事業當中,尤以廣播電台為例,他們的事業組織規模一般來說比較簡單,如果全部設立獨立董事,對產業界的衝擊面非常的大。 李委員鴻鈞:你的專業看法和昨天委員會通過的完全不一樣,這對媒體市場的影響會有多大?事實上,本委員會針對廣電三法進行修法,立委同仁是基於好意,他們的出發點簡單來講就是要反媒體壟斷,這個出發點雖然是對的,但是NCC在法案審查過程應該要堅持專業。現在台灣社會的氛圍既然是反媒體壟斷,我們就該朝這個方向修正,並且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維護未來媒體的發展、市場的發展。在這些先決條件之下來修這個法,這樣才是良性的做法,像現在這樣貿然地走下去,日後媒體發展會遇到很多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在法案審查之初就提出完整的書面分析意見,在審查過程當中,我們一有機會就說明相關條文的後續影響。這個法案如果通過的話,我們在執行時會考量對產業界的衝擊,在執行手段上,比例原則是非常重要的,針對嚴重的案件才能動用比較嚴厲的法律手段,輕微的案件就不需要,不然輕重失衡,對產業的健全發展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李委員鴻鈞:沒錯,我們不能針對某個媒體來修法,因為修法之後影響的不只是這個媒體。現在等於是射箭畫靶,靶都還沒有,箭就先射出去了,未來媒體的發展將會受到相當大的影響,這究竟是正面還是負面呢?在這個時間點上,主委應該好好把這件事說清楚,不然像現在這樣等於是在飆車嘛!就像很多媒體報導的,這不一定是正面的。更何況,平面媒體雖然我們這裡管不到,可是平面媒體的影響力不輸給電子媒體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確實是問題的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我們談媒體壟斷時,所指的並不是單一通路,而是指透過對意見通路的掌握,影響到意見的形成,也就是所謂議題的設定。尤其在政論領域裡面,平面媒體對政論的影響力量,其實不亞於我們所熟知的廣電電子媒體。 李委員鴻鈞:NCC只能針對廣電的部分,對平面媒體還沒有權責去管。對於媒體壟斷的問題,NCC和公平會應該跨部會地好好擬訂一套遊戲規則。我敢講現在法律這樣修改,下會期搞不好再來一個廣電三法的修正案,每個會期都修一遍,未來修出來的法會是什麼樣的法?這完全是亂七八糟,對我國的媒體整體發展沒有正面的影響,簡單來講就變成了一種民粹。以後媒體業者不會想要好好經營內容,實施公平正義,只要又濕、又鹹、又辣,儘量去搶該有的市場區塊,這樣對新聞發展哪來的正面影響呢?主委,我現在講的話應該是把你心裡的話講出來了。今天問題在於要如何導正?我覺得NCC要好好想辦法,看看有沒有辦法導正,不然萬一這個法在明天院會三讀通過,那要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指的確實是法規一旦施行之後的影響層面和影響深度,一般行政機關的提案都會考慮到法規影響評估,因此本會在接觸到法條的第一時間也儘可能提出專業的分析,並向委員報告完整的內容。在昨天的討論中,本會曾一再陳述法規可能影響的面向,如同剛才委員所指出的,這一旦成為正式的法律,在執行上難免對廣播業界產生廣泛而直接的影響。 其次,媒金分離條款是從廣電的領域去回溯到金融業的規範,其實是以被投資事業的規範回溯對投資者加以規範,規範的效益會很弱,這一點本會在分析意見裡面已經提出。金管會同仁也提到,他們在源頭對金控公司的管理是處理投資風險的問題,並不是投資標的。如今媒金分離的條款卻是逆向從被投資標的往上游去管制投資者,衝擊面向確實不小。尤其是獨立董事部分,有關公司治理也會對公司組織產生很大的變動。 李委員鴻鈞:你現在講的,本席都聽得下去,問題是很多委員聽不下去。針對主委剛才指出的問題,是不是有需要和行政院院長及各黨團溝通,以便讓未來媒體走向良性的發展,而不是走向鬥爭性、民粹性的發展,這對全體國民沒有正面的影響。現在這個問題還有沒有救?如果明天立法院三讀通過,那就完了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民主需要和法治相輔相成,才會成為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 李委員鴻鈞:主委應該好好提出一份說帖,讓各位委員了解昨天修出來的法對未來媒體的發展和市場的衝擊會有多大的影響。你們要站在專業的立場,重新陳述一遍,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盡力的。 李委員鴻鈞:另外,上會期NCC委員的審查過程,主委都看到了,我們很努力地讓所有的委員順利進入NCC。很可惜的是,在短短時間內,就有委員提出辭呈,我不指名道姓,但是這對社會大眾以及交通委員會的所有委員都是很大的打擊。今天你們重新補提了兩名委員,社會大眾有他們的看法,每個委員也有自己的看法,本席認為一旦進入NCC就要好好發揮職權,不要因為個人的好惡、情緒,簡簡單單兩句話就交代了個人去留,這樣實在太不負責任了,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麗環詢問。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想請教江幽芬女士,本席看過你的審查資料,你算是相當的專業,你在審查資料中表示要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我想這應該是我們的基本要求,因為傳播是需要全面性的,對於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這部分,你認為要用什麼方法最能快速達到?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這可能要分通訊、傳播是不是要從這方面…… 楊委員麗環:請你簡單敘述一下,你認為要怎麼做才能最快達到你的目標? 江幽芬女士:如果要最快的話,第一個是法規如果有妨礙公平競爭的部分,例如差別待遇,我們就要檢討。 楊委員麗環:以我們昨天審查通過的廣電三法來說,大部分是針對電子媒體,你認為這樣子算是在傳播市場上有公平有效競爭嗎? 江幽芬女士:就傳播市場來說,目前最熱門的話題就是媒體壟斷…… 楊委員麗環:簡單講就是併購。 江幽芬女士:老實說,現行的規定是不足的,因此昨天廣電三法就這部分作了加強的規定。 楊委員麗環:併購不只是電子媒體,還有平面的,甚至衍生到電信業者,這兩者是有一些差距的,一個是頻道的經營者,一個是頻道的提供者。昨天通過的廣電三法修正案,你認為對於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是否已足夠了,或是還要再加上什麼規定? 江幽芬女士:昨天審查通過的廣電三法有關併購部分,剛才主委已經簡單說明可能衍生的問題,從市場的公平競爭來說可能要訂定專法,因為這涉及到經濟及言論自由兩個層面。就法制的立場來看,若要力求周延,我認為要全面地考量,不只限於電子媒體。 楊委員麗環:你個人認為,「市場公平」和「有效競爭」兩者會不會有矛盾? 江幽芬女士:不會矛盾,關於有效競爭,我們訂一個法律是要長遠的,所以…… 楊委員麗環:我們修法的目的是儘可能求平均,把它的力量縮小,例如只能占10%。但是為了不讓一個集團不斷擴大,就把它一直切割,這樣在傳播市場上看起來是公平的,可是是不是能有效競爭呢?你覺得這部分會不會有矛盾?因為媒體除了要在國內競爭,也要在國際競爭,如果我們為了不讓媒體過度龐大以致形成壟斷,因而修法讓它變成一個小區塊,請問這會不會和你所謂的「有效競爭」產生矛盾? 江幽芬女士:我還是認為併購這件事要從經濟和言論這兩個層面來看,我們希望言論多元化一定要維持。在經濟層面…… 楊委員麗環:現在大家好像都是朝著量化的方向來評估,請問量化就等於質的大或小嗎? 江幽芬女士:我個人認為不盡然如此。 楊委員麗環:如果將來你的人事案通過了,成為NCC的委員,你會朝著什麼樣的方向去思考?這中間可能會有矛盾的地方。 江幽芬女士:我本身並不是學經濟的,而委員會的組成有各方面的專長背景,我會去請教其他的意見…… 楊委員麗環:你會比較朝向哪個方向去走? 江幽芬女士:我想還是要回歸到我們的組織法和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的立法宗旨,我們要朝著這個精神去立法。至於是否達到有效公平競爭,這涉及到價值判斷的問題,必須要有足夠的資料才能作出決定。 楊委員麗環:很好,謝謝你。接著請教汪用和女士,你的實務經驗相當的豐富,這是你的優勢,你對媒體的實務面會感同身受。在這個領域上,不論是經營、選擇新聞或是製作節目,都可能會有不同的考量,例如競爭的條件、經濟的條件,更重要的是獲利的部分,我想你一定很清楚。如果未來你擔任NCC委員,你會比較著重在哪些方面來提供專業給NCC,並且為所有的廣電媒體提供幫助?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NCC很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促進數位匯流,其中又有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是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我進入NCC之後,希望能特別著重在這部分,盡力讓有線電視早日數位化。 楊委員麗環:到目前為止,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比例還是很低,主要原因出在哪裡?從業者的立場來看,他們不願意的理由是什麼?他們是不願意還是沒有能力或是有其他的理由? 汪用和女士:以我的了解,其中一個原因是人性,許多業者覺得現在已經做得很好,面對新局的改變難免會心存疑慮。再加上有線電視數位化需要投資建置的成本,這也是業者會考慮的一個方向。 楊委員麗環:如果投資數位化,顯然會吃掉目前經營者的利潤,因此業者不願意投資。換句話講,對於數位化未來能不能獲利,業者還不能確定,是嗎? 汪用和女士:我想對所有的業者來講,他們都希望投資能夠回收,得到合理的利潤。 楊委員麗環:所以目前數位化的比例低是因為業者有疑慮,他們認為這樣的投資將來不見得會獲得更高的回報? 汪用和女士:我還沒有進入NCC,所以沒有和所有的有線系統業者好好坐下來商談這個問題,因此我不敢百分之百地確定他們是不是因為這個因素才把時程延宕。 楊委員麗環:數位化是未來必走的趨勢,我們希望你本著專業深入去了解。對經營者來講,追求的不外乎第一個是權,第二個是錢,第三個是希望將來的投資不會降低獲利。但是他們也要考慮到消費者這一端願不願意配合,消費者本來不需要花錢,但是數位化以後,他們還要自己花錢。這個錢要不要花?值不值得花?花錢還有各個不同的等級。這一點事關業者要不要跟著政府的政策前進,很重要也很關鍵,需要你在這方面發揮專長。另一方面,數位匯流的市場動能和管制也有一定的關係,如果管制的規範不一,跨界的競爭就會受到影響。你個人在這方面能提供什麼見解? 汪用和女士:現在數位匯流的確面臨到一個問題,也就是有些相關的產業受到非對稱管制,目前我知道NCC也希望能…… 楊委員麗環:以你的專業立場,你認為有哪些管制應該作改變? 汪用和女士:比如以中華電信MOD來講,它所受到的法律管制是依據電信法,而有線系統的業者受到管制的法律依據卻是有廣法,對於他們能否跨區經營、市占率等等,都有不同強度的管制規定。 楊委員麗環:非常好,你在這方面已經有了基本的概念,希望你再深入了解,提出比較有效的對策,謝謝。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蔡委員其昌詢問。 蔡委員其昌: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想請教汪女士,國民黨提名你擔任NCC的委員,我想先就教你個人的背景,再就教你的專業。在你個人背景部分,請問你現在擔任幾個民間企業的負責人?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是擔任玉山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和豆瓜網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家企業的負責人。 蔡委員其昌:如果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後,你順利當上NCC委員,你會不會辭掉這兩家企業的董事長職務? 汪用和女士:我一定會在就任之前辭掉這兩家公司的董事長。 蔡委員其昌:未來你辭掉董事長之後,還會不會擁有這兩家公司的股份? 汪用和女士:我一定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就算是持有股份,也是低於10%。 蔡委員其昌:所以你要賣掉或者作處理,對不對? 汪用和女士:是。 蔡委員其昌:第二點,你是不是國民黨籍? 汪用和女士:是。 蔡委員其昌:我在媒體上看到,你不斷強調你對國民黨沒有貢獻,所以也沒有什麼酬不酬庸的問題。但是如果對你的背景作個了解,你的父親汪大華是國民黨台灣省省黨部的副主席,也是國民黨的中央評議委員。你的弟弟汪用中在2006年參加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的初選,你的先生我們都很熟悉,因為他曾經是我們的同事,也就是周守訓委員。以你這樣的出身背景,你說你對國民黨沒有貢獻,那實在是太客氣了一點,我覺得你對國民黨貢獻很高。但是NCC是一個獨立機關,我不希望你和NCC主委一樣,遇到行政院一點也不獨立,遇到立法院就很獨立,甚至超越了獨立。本席想請教汪女士,如果今天我們通過了你的人事任命案,你願不願意表示未來你會非常獨立,因而退出國民黨?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您剛才提到的不論是我的父親還是我的先生,也就是我的家人部分,委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這裡面並沒有「我」為國民黨打選戰,並沒有「我」幫國民黨做任何的工作。 蔡委員其昌:我們都很清楚,我也不想在這裡作無謂的爭辯。不過在台灣的社會當中,父親有功勞來酬庸子女或是夫有功勞酬庸妻、妻有功勞酬庸夫,例子很多。我的重點不在酬不酬庸,因為這要看未來你的表現好不好。但是外界不斷認為你的家人對國民黨的功勞非常大,因而認為你是被酬庸的,同時你本身也是國民黨黨籍,這在法令上沒有問題,法律只規定NCC委員中國民黨黨籍者不得高於一定比例。不過你要不要在此宣示說,自己不是被酬庸的,而且你願意當一個超然獨立的NCC委員,所以決定退黨或是不要有黨籍?這一點可不可以做得到? 汪用和女士:委員剛才提到酬庸的部分,您舉了家父為例,但是家父從省黨部職務退休,就我的印象,應該至少有十年了。所以把我這個職位和家父扯在一起,可能有一點…… 蔡委員其昌:你還是沒有聽清楚本席要向你表達的意見,我只是告訴你,你的血統很純正,以你的家族整體來看,你和國民黨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我剛才特別提到,為什麼外界會質疑你是酬庸,是因為大家認為從妳的父親、妳的先生到妳的弟弟都對這個黨有相當的貢獻,因為妳是汪大華先生的孩子,而汪先生對國民黨有貢獻,所以他們才會提名妳,我認為這是很正常的想法,今天本席幫妳製了一個表,上面很清楚地記載著妳的關係圖。但是我個人認為,如果妳能夠以更超然、更獨立的身分擔任NCC委員,我相信會得到社會更多的認同與掌聲,所以本席在此建議妳脫離國民黨,做一個超然、獨立的無黨籍NCC委員,如此一來,未來的身分可以讓妳在NCC內講話更有公信力;至於離開NCC後是否要再回到國民黨?本席沒有意見。根據過往的經驗,我們對NCC的委員非常地失望,特別是在昨天廣電三法審查時,NCC完全沒有意見;本席擔任兩屆立委,從來沒有看過一個行政部門對於法案的審查完全不表示意見,這已經破了立法院有史以來的紀錄,只因為國民黨同意,NCC就完全配合政治上的需要而沒有意見。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妳願不願意退出國民黨,以無黨籍的身分來凸顯身為NCC委員的客觀與獨立? 汪用和女士:截至目前為止,外界對於酬庸的所有指控,全部都是圍繞著我的先生及家父,但是今天本人不論是無黨籍或是國民黨籍的身分,他們依舊是我的家人。 蔡委員其昌:本席從未否認這個事實,但是妳把問題扯遠了,因為妳跟他們不同,所以選擇了和他們不一樣的方法來面對NCC委員的名器,所以本席才會問妳是否願意用無黨籍的身分來擔任NCC的委員。 汪用和女士:我方才的意思是外界因為這些理由才會對於我有所質疑,但是本人不認為我退出國民黨會有助於外界化解這樣的疑慮。 蔡委員其昌:外界是否能化解疑慮端看妳未來的表現,但是妳現在若是以無黨籍的身分來擔任NCC的委員,本席認為妳的第一步就踏得很穩健,所以我才會做出這樣的建議。 汪用和女士:我的黨籍身分不會妨礙本人獨立行使職權。 蔡委員其昌:妳講這番話社會會考驗妳,因為不是妳在這裡說了就算數,妳要用無黨籍的身分來宣示,那將是很重要的一步,我相信許多民進黨的委員對妳的第一印象就會很好,覺得妳跟別人不一樣,可以走自己獨立的路;同時,本席也沒有建議妳要一輩子退出國民黨,俟妳擔任NCC委員期滿,恢復百姓身分後,要參加哪個政黨是妳的自由,本席絕不干涉。但是,在審查階段的前夕,妳對外界的質疑完全撇清,本席認為這樣不夠客觀。今天有那麼多主播,為什麼不提名別人?就是因為妳是汪大華的女兒,以及妳的先生是周守訓,妳的弟弟是汪用中,原因就是出在這裡!所以本席會建議妳,在這樣的狀況下,要做一個和別人不同的NCC委員,如果妳今天退黨或是暫時離開國民黨,這個舉動就可以使妳在建立公信力的第一步走得比別人穩健;反之,如果妳還是繼續使用這樣的身分,包括本席在內的所有人都會質疑,主播那麼多,為什麼只提名妳?這是妳無法解釋的,所以本席才會建議妳和國民黨做一定程度的切割,來證明汪用和和別人有不一樣的風骨,請問妳是否可以做到? 汪用和女士:我非常感謝委員為我設想得如此周到,還指點本人如何踏穩第一步,我也會遵循委員方才的建議,用未來的表現來爭取大家的認同。 蔡委員其昌:所以妳還是不願意退黨或是和國民黨做一定程度的切割?妳覺得黨籍對妳來說非常重要,是不是這樣? 汪用和女士:我所要強調的是黨籍身分不會妨礙我獨立行使職權。 蔡委員其昌:但是包括本人在內,社會大眾都認為會有所妨礙。 汪用和女士:我會用未來的表現去爭取大家的認同。 蔡委員其昌:但我現在就必須決定妳是否適任,無法等到未來妳表現完之後再來行使同意權,所以我目前所能看到的就是妳現在的表現,妳必須有所作為來說服立法院的同仁,讓大家覺得妳不必靠國民黨,所以在第一步就要先和這個黨做切割,扮演一個獨立、中立以及客觀的NCC委員。 汪用和女士:在NCC的組織法裡面僅提到同黨籍的委員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但是並沒有提到一定要無黨籍,表示當初大院的委員在設計這部法時,就不認為黨籍的身分會是一個妨礙的問題。 蔡委員其昌:妳今天會如此答復,就是把自己的格調降成和一般人相同;也就是說妳並沒有跳脫酬庸論的架構。如果妳想當一個不一樣的委員,就必須要有和別人不一樣的作為。雖然本席一開始就對妳說過,妳並沒有違反NCC的組織法,但是因為妳的背景特殊,所以妳在踏入政壇的第一步如果走得和別人不同,社會大眾會給妳掌聲;反之,妳和國民黨的關係導致妳在眾主播中被提名,而這層關係讓本席不認為妳未來行使職權能夠獨立、中立。再者,本席必須現在就行使同意權,不能夠等未來再決定,所以如果妳能夠做一個和別人不一樣的NCC委員,就證明妳能夠完全獨立自主,至少踏出了正確且穩健的第一步,請問妳是否能做到? 汪用和女士:再次謝謝委員的好意,指導我踏出穩健的第一步;但是,我認為目前最重要的還是在未來若能進入NCC,以我的表現來爭取大家的認同。 蔡委員其昌:本席覺得很可惜,妳還是不願意以退出國民黨來證明妳和他人的不同,仍然跳脫不出酬庸的架構,這是我在這裡對妳質詢的第一關,也讓本席感到很遺憾的地方。本席覺得妳應該可以選擇做一個和別人不同的委員,如果妳連這樣的要求都做不到,以社會大眾的角度來看,妳還是沒有跳脫酬庸的架構,本席認為這對妳的未來並不好。 汪用和女士:我尊重委員的看法,謝謝。 蔡委員其昌: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詢問。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請問汪女士,妳身為媒體專業人士和慈善家,觀察台灣近幾年來競爭力的變化,妳是否對台灣競爭力不斷下滑覺得很憂心?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提升國家的競爭力的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邱委員志偉:台灣現階段的競爭力是否每況愈下? 汪用和女士:我覺得這部分必須透過很多數據來判斷。 邱委員志偉:數據已經很清楚和客觀,我們已經比不上南韓及其他亞洲新興國家,從各項經濟評比可以看出,台灣都是列居全球的後段班,因此,大家都對競爭力的問題產生很大的危機感,妳認為台灣近幾年來競爭力下滑或是比不上其他國家最主要的原因為何? 汪用和女士:我覺得這是可以由很多面向加以討論。 邱委員志偉:妳認為最重要的原因為何? 汪用和女士:我不太了解委員…… 邱委員志偉:就妳個人的觀察及意見,為什麼台灣近幾年的競爭力會下滑? 汪用和女士:我之前看過很多的資料,恐怕跟人才的培育及產業的升級等因素有很大的關係。 邱委員志偉:就是因為政策的規劃不當、政府的失能或是效率不彰,所以我們的政府出了很大的問題。第一點:政策規劃不當,包括用人失當;第二點: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人民與政府的信賴關係徹底瓦解。以上兩點造成台灣近幾年來競爭力不斷下滑。請問妳是否同意本席的觀點? 汪用和女士:是的,我尊重委員的看法。 邱委員志偉:政府要如何提出有效率、讓人民有感的政策?首先,就是必須用對人、用對適當的政策方能讓人民有感,也才能構築出政府與人民的信賴關係;我們用以上的前提來討論提名妳當NCC委員的合適性。方才妳答復蔡委員有關妳具備國民黨籍身分的問題,當然,加入政黨是憲法保障的自由,個人可以有選擇政黨的權利,但是因為政府職位的不同,可能具其特殊性及敏感性,所以必須要有更高的自我要求標準;而妳方才答復蔡委員說,具有國民黨籍身分不會影響妳獨立行使NCC委員的職權,是不是這樣? 汪用和女士:是的。 邱委員志偉:換句話說,如果妳不具有國民黨黨籍或是失去該黨籍身分,會影響妳獨立行使NCC委員的職權嗎? 汪用和女士:我覺得任何一個委員在進入NCC後都會有這樣的體認:就是不論是什麼黨籍或是無黨籍,一定都要秉持法律所賦予的職權獨立行使其職務。 邱委員志偉:因為妳方才答復具有國民黨籍身分不會影響妳行使NCC委員的職權,所以本席換句話問妳,不具有國民黨黨籍,會影響妳行使NCC委員的職權嗎?是否有國民黨黨籍對妳而言有那麼重要嗎?雖然憲法保障我們參與政黨的權利,但是因為人民都在看妳是不是能夠獨立、客觀、超然地行使NCC委員的職權;為了讓大家有信心,並且不會有任何政黨傾向的聯想,所以方才蔡委員才會建議妳在這裡宣示,願意以比較高的自我要求及道德標準,在擔任NCC委員期間放棄妳的黨籍,因為重新加入政黨是可行的;如此一來人民才能夠放心,我們在對妳行使同意權時,也才能對妳有不同的觀感,認為汪用和有guts、形象令人耳目一新,絕對不會在3個月後落跑。因為,我們都很擔心白忙一場,在3個月後又必須再來一次,所以妳必須以最超然、獨立的形象出任,方可讓全國人民對妳能夠完成憲法賦予的職權有信心,因此本席才會問妳為什麼在這段時間放棄黨籍有這麼困難? 汪用和女士:這不是一個困難的問題,而是您方才提到…… 邱委員志偉:那妳為什麼無法在這裡宣示,願意於擔任NCC委員的階段不具有任何黨籍,才能讓全國的人民對妳能夠獨立行使職權有信心。 汪用和女士:如果要讓全國人民放心,最根本的方法恐怕就是修改組織法中對委員黨籍的規定。 邱委員志偉:本席方才提過,妳加入政黨是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因此組織章程也沒有規定委員不得加入政黨,但是我方才也提到,台灣競爭力的下降就是人民對政府失去信任,所以妳必須讓人民重新建立起對政府的觀感,因此本席才會問妳在這段期間放棄黨籍有那麼困難嗎?如果不困難,就請放棄。 汪用和女士:謝謝您的指教,關於建立人民對政府的信心這個部分,我會在進入NCC後全力以赴去做這份工作,以期達到您方才所提的要求。 邱委員志偉:雖然我的黨籍是民主進步黨,但是如果本席有幸被提名為NCC的委員,在尚未通過審查之前就會放棄自己的黨籍,因為對全國人民負責比對政黨負責還重要,妳同意嗎? 汪用和女士:我覺得對自己的良心負責是最重要的。 邱委員志偉:妳如果覺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本席也沒有意見。 另外,本席想請教妳對媒體壟斷的看法,請問妳是否反對媒體壟斷? 汪用和女士:是的,我反對媒體壟斷。 邱委員志偉:所以妳支持反對媒體壟斷? 汪用和女士:是的。 邱委員志偉:昨天我們在委員會討論了廣電三法,它可能在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關於這點,妳身為一個社會觀察者或是媒體工作人,妳認為這段期間,中國國民黨和民主進步黨這兩個主要的政黨,在反對媒體壟斷的推動或是立法過程中,哪個政黨表現較佳? 汪用和女士:我覺得兩個政黨對於反對媒體壟斷皆有一樣的決心和信念。 邱委員志偉:廣電三法是誰的版本? 汪用和女士:昨天本人沒有在立法院,所以無法得知全貌,但是在今日的報紙上…… 邱委員志偉:身為一個NCC的準委員,對於昨天審查廣電三法這麼重要的里程碑、這麼關鍵的門檻,妳竟然毫無概念! 汪用和女士:我的話還沒有講完,我從今日的報章媒體得知,昨天通過的應該是跟民進黨團有關的版本。 邱委員志偉:妳對於很可能在周五通過的民進黨版本廣電三法之內容是否了解? 汪用和女士:我目前的資訊管道就是從媒體上得知。 邱委員志偉:妳知道今日要來這裡做資格審查的詢答,對於昨天通過由民主進步黨所提出如此重要、具有革命性及前瞻性的立法,且會影響到台灣日後政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廣電三法竟然不知道!本席首先問妳,哪個政黨表現較佳,妳回答不出來;接著,連昨日在委員會通過由民進黨提出的廣電三法,妳也不知道其內容為何。 汪用和女士:我沒有不清楚。 邱委員志偉:請妳說一下昨天通過的內容為何。 汪用和女士:其中包括媒金分離的原則,還有外部獨立董事的部分以及編輯室的自主公約;針對編輯室自主公約,我透過報紙得知這部分應該還有要…… 邱委員志偉:妳所提的都只是片段,因為妳的身分不是一般普羅大眾,而是在幾天後可能成為主管國家傳播政策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所以這將會是妳的業務,妳應該要對於條文的內容一清二楚,不能只透過媒體的報導來了解;本席問妳這些問題,妳都不是很清楚,我當然會憂心妳是否適合擔任NCC的委員,妳的專業度及敬業精神在哪裡?如果本席是妳,事先就會把昨天通過的版本拿來詳讀,再提出自己個人的看法。 汪用和女士:如果有幸進入NCC,我一定會做到像您所提到的,那也是因為我進入NCC後,才會有權力透過不同的管道取得最完整的資料。 邱委員志偉:妳的使命感並非從通過任命那天才開始,而是在被提名那天開始,不能因為現在尚未投票通過,就認為自己不是委員。妳應該要有這樣的使命感,本席期許妳理當對於昨天通過民進黨版本的廣電三法要非常熟悉,而未來該怎麼做也要有自己的主張,沒想到妳對於昨天通過的條文內容卻不是很清楚,關於這點,本席感到有些失望,不過目前還有幾天的時間,本席希望妳能好好了解這個禮拜五可望通過的版本條文。 汪用和女士: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邱委員志偉:如果能夠投票通過,本席也期許妳能夠跳脫自己的事業,包括辭去兩個董事長的職務,還有跳脫過去政黨的title,我認為這個title並不是很重要,因為要重新取得它是很容易的。但是你在這段期間放棄那個title,會讓人家對你有新的期許,普羅大眾也會對這個政府重新燃起信心,這樣可以給人民一個新的氣象。否則我很擔心你會不會也在3個月後落跑,就像前一個被石主委極力背書的陳元玲女士,她在3個月不到的時間就落跑了,希望妳不要變成一隻誤入叢林的小白兔;你有很多的專業、很多的抱負使命,這些我都從你的報告書中看到,但我認為你的專業度還是可以再增加。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詢問。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雖然今天我們所要審查的資格不包括主委在內,而是其他兩位女士;不過,當我們今天要進行審查時,本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石主委,因為在幾個月前,就在這同樣的地點,我們看到石主委大力且堅定地為陳元玲女士背書,稱讚她的條件以及資歷一定可以勝任NCC委員的職務,最後的結果也是順利通過。曾幾何時,在3個月不到的時間,陳女士辭掉了NCC委員的職務,雖然外界有很多揣測和傳說,但是相對於主委曾經大力的推薦,讓我在這個時候第一個想到你,所以,我想請問主委聽到陳元玲女士辭掉NCC委員職務的時候,你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當時在第一時間知道時,當然感到很訝異,接著馬上做強力的慰留。 劉委員櫂豪:謝謝主委。請問陳元玲女士或是其他兩位汪女士和江女士,她們都是由你提名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的。 劉委員櫂豪:假如將來在他們都過關後,你們在職務上有沒有隸屬的關係,比如說,長官和部屬的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過關的話,根據我們組織法的規定,每一位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合議也是如此進行的。 劉委員櫂豪:這就讓本席感到很納悶,因為提名人不是你,將來也沒有長官與部屬的關係;而且NCC委員根據組織法的規定,他們都是獨立行使職權。所以我納悶為什麼主委每次都會因為這樣的問題而武裝自己跳到第一線來捍衛他們,並替他們背書?這讓我們情何以堪,才幾個月前你替陳女士背書,到現在證明你的背書是沒有用的,陳女士因為不適任這個工作而離開。 石主任委員世豪:陳元玲前委員並不是不適任,她是因為家庭因素而請辭。 劉委員櫂豪:我認為這是相對的問題,雖然你們委員之間沒有隸屬關係,但你身為NCC主委,當然還是NCC對外的代表性人物,因為別人談到NCC,第一個還是會講到石主委,所以,相對於你幫陳元玲委員極力背書,後來事實證明不是這麼一回事。還有,我們最近討論的沸沸揚揚,就是兩黨之間沒有太大成見的反媒體壟斷的這個議題,雖然現在專法還沒有出來,但是現在要先把相關的規定給訂定出來。在我們回顧歷史來看時,在整個局勢還沒形成之前,我們看到主委一直在捍衛一個既定的想法;如果主委找出幾個月前的質詢錄影帶來看,就會知道你當時是反對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沒有反對,我只是認為任何法律都應該周延且完整。 劉委員櫂豪:至少你不是樂觀其成。我相信在學術界,主委是非常有地位的;不過本席還是要語重心長的說,無論你在這個職務上的過程如何,但是現在你要超乎政黨、超乎各個派系的利益來獨立行使職權。我們也期待你在面對相關問題時,可以本於你的職責和學術上的相關認知及良心,而不用武裝。像本席昨天質詢時,就認為主委私底下其實是非常溫文儒雅,是個實事求是的人;但每次你只要站在備詢台,就會不自覺的武裝自己,像本席昨天問你罰則的問題,你就一直在做防堵,我認為這樣是大可不必。尤其你在這個職務上有任期保障,所以沒有必要去迎合總統的意思、迎合行政院長或是國民黨大小黨鞭的意思,你只要本於職責,在學術上發揮、在良心上做好這個工作即可。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我們一定這樣做。 劉委員櫂豪:謝謝。 另外,本席想請教江女士,首先,恭喜妳獲得提名。這以兩個層面來看:第一,對一個長期以來在行政體系服務近30年的事務官來說,這未嘗不是種鼓勵;但在另一個層面來看,我想外界有許多的質疑,對於妳即將有可能擔任的工作,跟妳前30年做的工作有非常大的不同。原因在於妳在這30年的過程當中,面對許多長官、需要許多服從,但是現在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新的工作上,妳要面對一個沒有長官的職務,妳唯一的服從就是憲法的義務,以及NCC組織法或相關法律賦予你的職責。我想外界有許多質疑,就是在於妳要如何適任不同於30年來的新工作?這個工作就是政務官,妳有沒有做好這樣的心理準備?或者由妳的人格特質,妳有沒有辦法在接任新工作後有不同以往的大轉變?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相信可以的,因為我認為公務員是良心事業,無論是在政務官、事務官都是一樣的。 劉委員櫂豪:我知道都是本於良心;但是,比如妳是在開早餐店賣三明治,而現在突然要改去賣牛排,我知道無論是賣三明治或是牛排都要本於良心,不能亂加東西,但是這是不同的職務。 江幽芬女士:是的。 劉委員櫂豪:外界對妳最大的質疑,就是在妳30年的任職過程中,在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鑽研和涉獵,至少在這方面妳是有相當足夠的專業背景;但本席認為要當一個政務官,特別是NCC的委員,他要掌管一兆多的產業。我想給妳一些時間說明有沒有準備好從事這樣的工作?舉例來說,在妳寫的自傳當中說:「至於如何做成公平合理可行且具前瞻性的通訊傳播規管政策並擬訂相關規範?我認為要跳脫傳統既有通訊傳播市場界限分明之法制架構思維,以新思維考量面對問題,以新思維檢討規管制度……」我認為這樣說很抽象,所以在這裡請你具體描述你所說的新思維到底是什麼?我再舉例來說,你們雖然是合議制,但是你有提案權,你已經準備好有新思維要來落實公平合理且具前瞻性的通訊傳播法規以及管理制度規範;如果順利的話,你下個月就上任了,你準備要用什麼樣的新思維來具體推動?現行哪個法規需要變更,或是推行哪一種新的政策?不管他們需不需要經過你們委員會的同意,至少你要做出哪一項? 江幽芬女士:因為我本身是學法律的,所以要是我有幸能夠通過這個任命案的話,第一個我要先檢視我們會裡面現有的法規…… 劉委員櫂豪:檢視的工作平常妳就要做了,妳已經在這個行業這麼久,請妳具體的回答我;妳都說要有新思維,就代表妳已經準備好了,請妳具體的跟我說要如何用新思維來改變現有哪個法規?或是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需要加強?請妳舉出三個提案。 江幽芬女士:就現在而言,我們是數位匯流的話,在傳統上我們會分通訊和傳播,這兩者是分開的;但以目前來說,通訊傳播匯流之後,在設施的應用上、在電信的設施上也都可以提供傳播的服務。另外,介於通訊和傳播之間有一些模糊地帶,這個部分就我們的法規來說是規定不足的;但我知道現在的廣電三法修正裡面,有他類媒體的規範。至於我要強調的就是數位匯流這一塊是要趕緊加強不足的地方。 劉委員櫂豪:我認為江女士的回答還是非常的空泛,妳可能也沒有想過就行禮如儀的寫這樣的報告,我相信妳在這個工作已經涉獵很久,所以本席才會要你提出具體的政策或法規,妳總是要有一個具體的方案,而不能講得非常空洞。另外,本席想請教妳,雖然妳的專長是法律,也被提名為NCC委員,但因為NCC是合議制,妳不可能只處理妳懂的部分或妳長期涉獵的法律部分。所以我想向妳請教一個具體的方案,妳身為一個委員,針對現在上網速度的城鄉差距有什麼看法?舉例來說,去年消基會和台大做了一個調查,就是付同樣費用的情況下,在台北上網的速度是台東的兩倍,你身為一個委員要如何改善?或者說在改善之前,你會不會在委員會裡提出一個具體的彌補方案?坦白說,我們台東百姓付1,000元只享受到500元的價值;身為一個委員,妳不能只管妳懂的法條,在妳面對這樣具體的政策會如何處理? 江幽芬女士:要做政策之前,我還是要瞭解相關的規定。 劉委員櫂豪:我現在就是假設這樣的情況,而且其實這也是事實。 江幽芬女士:有關於城鄉差距造成的數位落差…… 劉委員櫂豪:你不用再做冗長發言,妳就針對台北、台東付同樣的費用,但台東的上網速率只有台北的二分之一這件事情提出解決辦法。 江幽芬女士:我認為這會涉及到網路建設的問題。 劉委員櫂豪:是的,但是要如何去做?妳現在知道問題在哪,但要如何解決?我認為這就是政務官和事務官的不同。妳現在身為政務官,我要具體要求妳,妳在委員會提案時看到這個問題,並且說要用新思維來改善這樣的問題,那麼請問要如何改善?雖然到最後會不會過,我是不知道,但是妳要先有所準備,因為妳現在的工作不僅是在處理法條。我再給你一分鐘讓妳回答這個問題。 江幽芬女士:像處理這種問題,我還是必須先了解我們基地台架設的實際狀況,以及相關的數據資料…… 劉委員櫂豪:江女士,妳的回答好像還沒有準備好擺脫事務官的心態來擔任政務官,我現在已經很明確的跟妳說這是一個事實的狀況,顯然妳沒有注意到這樣的消息,因為妳長期都浸淫在法條裡面,這件事不是我現在才提出來,而是在幾個月前報章雜誌就有非常多的報導。而妳現在還是很空泛的回答我,我覺得有非常大的落差。最後,還是要在這裡預先恭喜妳,如果投票通過,我們期待妳真的可以善用妳這30年來豐富的資歷落實在政策方面。謝謝。 江幽芬女士: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詢問。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審查兩位NCC委員被提名人,但有很多立法委員把他們的著眼點放在言論的獨立,以及有關於我們該如何保障人權方面。為什麼言論要公正獨立、要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權,使其不受干涉?因為它是憲法賦予的職權,這是人格權,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不過,本席認為我們自己身為立法委員也要以身作則。我剛看到很多質詢的過程,其中不少已經違反這樣的基本概念,這是貶抑人格,違反憲法的。例如方才有人質詢江幽芬女士,當了三十幾年的基層公務人員,有辦法當好NCC部長級的委員嗎?我認為這是一種歧視、是一種人格的貶抑;就好比說,當了一輩子的學生,從小學念到博士班,將來當老師時,可以當一位好老師嗎?這種言論充滿了歧視。又好比說,以前當立法委員助理,當了一輩子的委員助理,現在忽然搖身一變,變成了立法委員,而質疑他有辦法獨立行使職權、當好一位立法委員嗎?江幽芬委員,剛才對妳的質詢中,充滿了人格的貶抑。 也有人說,汪用和女士的位子是酬庸的,因為妳的先生當過立法委員,這也是一種貶抑,也是一種違反人權,因為他沒有獨立審視妳從事這項職務的專業能力,而是以婚姻來判斷,唯一能開的玩笑就是你嫁錯人了;你先生以前是位知名的立法委員,所以今天妳可以獲得提名,是因為妳先生的關係,這些言論充滿了大沙文主義,對女性以及婚姻來說,都是一種歧視,這也違反了言論自由和憲法賦予基本人權的保障。還有人在說,妳為什麼不放棄妳的政黨,宣示妳會獨立行使職權?這也違反了憲法賦予人民組黨的基本權利。2000年到2008年民進黨是執政黨,難道民進黨提名的委員和官員都是邪惡的嗎?只要與執政黨沾上邊都是邪惡的嗎?2008年開始到現在為止都是國民黨執政,妳的政黨國民黨難道都是邪惡的嗎?這也違反了憲法賦予人民組黨的基本人格權。所以今天我們在審視妳們是否夠資格擔任時,我們自己要先以身作則;當我們表面上在高談闊論所謂的言論自由、獨立行使職權、憲法賦予人民保障言論自由時,我們的言語卻充滿了對基層公務人員行使能力的貶抑、對女性獨立在社會上具有工作能力的貶抑,以及對婚姻的貶抑、對政黨的貶抑,我認為這些都是不應該的,這些也都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基本的權利。在立法院裡面有很多的女性委員表現非常好,例如過去的周清玉委員、許榮淑委員等前輩,她們在立法院的表現,若說她們是因為代夫從政,絕對是對她們很大的侮辱。 以我對江幽芬女士的瞭解,妳從NCC成立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離開這項職務,所以本席對妳有信心,我想沒有人比妳更清楚NCC的業務和組織。汪用和女士,本席是看妳長大的,雖然這樣說有點暴露我的年齡,妳從二十幾歲開始到現在都沒有離開過傳播界,沒有離開過通訊行業,妳從小職員、小記者、小助理一直擔任到媒體主管,成為一些媒體的負責人,所以不管是在基層或者是媒體經營,妳都是有概念的。 今天葉委員質疑妳們兩位為什麼著作那麼少,大家不要忘記,妳們之所以被提名是因為妳們的實務,如果今天被提名的是李安,是侯孝賢,是張小燕,我們會期待張小燕、李安或是侯孝賢有什麼樣的著作嗎?我們之所以要借重兩位,是因為妳們有實務經驗,只是妳們的名氣沒有李安大,沒有侯孝賢大,沒有張小燕大,所以就以著作來評斷妳們夠不夠格,這也很奇怪。更何況在NCC裡面不缺乏學者,石世豪主委就是學者,NCC缺的是實務界出身的委員。本席要說的是,當立法委員要審查別人的時候,我們要注意自己的言論有沒有違反憲法,有沒有抹殺人格,如果今天審視的是妳們的理念、妳們的政策執行能力和推動能力,那本席就贊成。 剛才劉櫂豪委員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就是台東一樣付了第四台的費用,一樣付了手機費,為什麼通訊品質會比都市差?NCC什麼時候可以縮短城鄉的差距?這是一個好問題。本席接下來也要請教各位幾個問題,譬如一樣是學者,並沒有誰比較高尚,有人適任也有人不適任,舉一個具體的例子,本席覺得我們手機通訊費用太貴、網路費用太貴,所以我一直期待能夠適當降價,因為和世界各國相比,台灣的確是太貴了。在蘇蘅當主委的時候,我親自抓到一個案件,當時中華電信的呂學錦總經理去找蘇蘅,他先進了蘇蘅辦公室說他希望能降價,因為那時候社會的呼聲是希望降價,馬總統也希望能夠適當的調整價格,所以呂學錦去找蘇蘅,但他話還沒說完,富邦的蔡明忠就進來反對降價,結果蘇蘅說因為業者協商價格不成功,所以不降價,我當時就質詢蘇蘅主委這算不算聯合壟斷?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因為國內的通訊業者就這幾家,就是中華電信,就是富邦,就是遠傳,就是亞太,為什麼業者講好價錢就可以不降價?而且官方的通訊媒體竟然要聽富邦的,針對這點本席曾質詢過。 後來石主委上台,雖然本席是媒體界出身,但我和石主委不認識,也沒有什麼關係,我看到石主委做得不錯,上台幾個月就已經要求業者適當降價,因為這個價格是不合理的。不過有一點主委要加油,前兩天在交通、財政聯席會的時候本席也質詢過你,我說今年元旦開始要降價很棒,這一任的NCC委員做得比上一任的好,因為我一直要求上一任降價都沒有成功,這一屆的委員上台之後就說要降價。本席問主委什麼時候降價,你說4月份,我的助理打電話給這4大家業者,問他們4月份要怎麼降,因為很多人的手機費是有綁約的,結果接電話的小姐說:「第一個,我們都沒接到指令,所以是不是一定降價我們也不曉得;第二個,如果要降價的話,我們不會降價,我們會以延長通訊分鐘數來抵算,如果應該降200元,那就把200元抵算成分鐘數給你。」石主委,本席非常反對這個說法,所以我在上禮拜的交通、財政聯席會做了一個決議,我說哪有這個道理,要降價就應該降價啊!怎麼可以透過延長分鐘數來抵?這就好比買醬油,醬油要降價,結果業者告訴你:「醬油不降價,我再送你一瓶醬油。」,你吃得了那麼多醬油嗎?我不想講那麼多的分鐘數,所以當時我就要求這一屆的NCC委員,你們既然有辦法比上一屆做得好,確實要降價,那4月份業者所端出來的方案要能夠讓民眾自由選擇,什麼叫自由選擇?就是端出來的方案不是只有延長分鐘數而已,就像買醬油送醬油,我就不要吃那麼多醬油,我不要講那麼多電話,我不要用那麼多網路嘛!業者要給我選擇,要不然就延長量,要不然就降價,量和價要讓我選,我不想延長分鐘數,也不想吃到飽,你就要給我降價。 本席要請問石主委和可能即將成為NCC委員的兩位女士,你們在4月份是不是有辦法確實督導業者,不要只有一個延長分鐘數或是流量的方案,而要以價來讓民眾能夠有所選擇?這樣才是有感施政,請石主委和兩位委員就這個政策來進行表態,謝謝。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在業者4月提報的新資費方案上我們一定會注意,剛才委員所點的正是將來零售價格自由化的重點,要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我們一定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盧委員秀燕:汪女士呢?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委員剛才的建議非常的寶貴也非常的好,如果我有幸能夠進入NCC來擔任委員,這個方向我一定會切實的努力。 盧委員秀燕:有沒有信心做到? 汪用和女士:我想我們會用各種行政手段來要求業者做到,謝謝。 盧委員秀燕:江女士呢?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贊同委員的理念,我也會全力以赴去達成委員剛才的要求。 盧委員秀燕:這樣才是NCC委員。第二件事情,我前一陣子在交通聯席會裡面也有提到,現在有太多人用GPS,結果GPS亂導航,有人是走錯路,浪費時間、人力、金錢和物力,還有人可能會發生死傷,這關係到人命,所以我當時就覺得要制定罰則,可是罰不勝罰,怎麼辦呢?今天陳秘書長在這邊,本席主張要跨部會協調,制定國家版的GPS提供民眾免費使用,現在交通部已經有很多的路線網提供民眾下載,這個東西所費不多,但是政府要去整合,這不只是NCC的職務,也是內政部的職務,因為有很多國土規劃在內,甚至還牽涉到國防部,有很多國防軍事用地不能夠進入,所以要透過國家版去整合,不應該讓這些業者亂導航,還導航到軍營裡去。這種東西只有國家才有能力做到,台灣很小,要做GPS的國家版一點都不困難,本席期勉這一屆的NCC也能夠跨部會來配合,盡量促使這個計畫成功。 最後30秒鐘,我提了一個有關NCC組織法的提案,現在叫國家通訊監理法,本席覺得NCC現在重視監理不重發展,可是台灣的通訊不是只有業者的通訊,讓小老百姓的通訊便宜、有效率、有品質又不會斷訊,這才是NCC該做的事情。所以我把你們的組織名稱改了,現在雖然在送審當中,但是沒有被拿來重視,我把它改成「國家通訊發展監理委員會」,加了「發展」兩個字。我要請這一屆的NCC注意,NCC對國家通訊業務的發展和監理要一樣重視,甚至要更重視,包括剛才講的城鄉差距、國際競爭力還有通訊業務的發展。現在的組織法只講監理,監理就是管而不用發展,這樣NCC的委員太好當了,所以本席希望這個組織法能夠在交通委員會獲得重視,獲得審查,把「國家通訊監理委員會」改成「國家通訊發展監理委員會」,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詢問。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NCC打算任用汪女士和江女士,請問主委是根據政治酬庸還是專業考量?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提名的過程我並不瞭解,但我相信兩位加入之後一定會讓NCC委員的陣容更多元化,照顧的面向更為廣泛。在合議的過程當中,相信決議的品質一定會上升。 許委員智傑:剛才盧委員提到兩位女士都很有實務經驗,都很專業,所以現在請兩位上台,本席要問一些專業的問題。我的網路是用吃到飽的方案,現在有人說這個方案不好,我很擔心將來取消之後,費用可能會被無限制的提高到難以控制的地步,現在有很多選民都有這樣的擔心,請問你們要怎麼解決?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吃到飽的問題誠如委員剛才所說,如果訂了這個吃到飽方案就會和業者之間有一個契約行為,在這個部分我們會督促業者,他不能夠違反這個契約行為,必須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許委員智傑:所以以後都不能取消吃到飽的方案? 汪用和女士: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在這個契約行為期間,他當然必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許委員智傑:第一個是行為期間,第二個是行為期間之後,那妳覺得要怎麼解決? 汪用和女士:在行為期間之後,我們希望業者能夠提供多元的費率讓消費者選擇。 許委員智傑:提供不同的費率,所以就沒有吃到飽了,對不對? 汪用和女士:我不知道,這要看業者,但是業者也必須…… 許委員智傑:妳不知道,那專業夠嗎?妳要告訴我怎麼解決,我現在是人民,我很擔心,不知道誰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NCC應該要幫我解決,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可以幫我解決? 汪用和女士:我想這個部分是供需兩方的問題,在需求的部分,這個消費者的…… 許委員智傑:吃到飽有沒有可能保留? 汪用和女士:我相信業者一定會審慎評估。 許委員智傑:好,妳回答到這裡,請江女士。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業者要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去設計不同的資費方案。 許委員智傑:講過的就不要再講,講不一樣的。 江幽芬女士:您提到吃到飽方案這個問題,站在主管機關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的話,我想要考量的是全面的,必須考量到網路的建設…… 許委員智傑:如何可以全面解決? 江幽芬女士:要考慮到網路的建設狀況和基地台的分布狀況,我希望有這方面的資訊…… 許委員智傑:本席再請教妳一個問題,2G、3G和4G有什麼差別? 江幽芬女士:3G是包括視訊這些都可以提供,4G的話,最簡單的說法就是下載速率的差別,我們期待4G的下載可以到100M。 許委員智傑:4G現在分哪些系統妳知道嗎? 江幽芬女士:這個我不清楚。 許委員智傑:那汪女士來回答。 汪用和女士:我想這是一個通信演進的歷程,最早的大哥大俗稱黑金剛,它只能夠拿來做語音的通話,到了2G的時代…… 許委員智傑:現在4G有什麼系統? 汪用和女士:我知道目前主要是LTE系統,長程演進技術。 許委員智傑:LTE之外還有沒有? 汪用和女士:LTE可以說是目前國際上一個主流的趨勢。 許委員智傑:主委,這樣子專業夠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4G是泛稱一系列下一世代的通訊技術規格,確實如委員所說,LTE是其中一種規格而已。 許委員智傑:台灣現在有哪些? 石主任委員世豪:LTE是由原來的技術,由長程慢慢演進的形式不斷提升它的傳輸能量。 許委員智傑:除了LTE之外還有什麼系統?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很多系統都號稱自己是第四代行動通訊,只要beyond 3G,它就屬於所謂的4G。 許委員智傑:主委,除了LTE系統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系統?再舉一個例子就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WiMAX Forum也自認他們的傳輸功能可以達到第四代行動通訊,它其實有很多套的技術。 許委員智傑:我問一下兩位女士,妳們知道WiMAX是什麼嗎?這樣點個頭也很難表示知道到什麼程度。目前韓國預計用什麼系統在什麼時候在全國通用,它在這部分的規劃是什麼你們知道嗎?江女士知道嗎? 江幽芬女士:不知道。 許委員智傑:汪女士知道嗎? 汪用和女士:抱歉,我不清楚。 許委員智傑:主委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韓國的情況我不是很瞭解,要請我們業管的同仁來做具體的說明。 許委員智傑:我在這邊向你們報告,台灣本來在WiMAX系統已經准了好幾家,現在世界比較流行LTE,所以可能又要慢慢轉回LTE,韓國目前預計在2013年LTE可以覆蓋全國,這個可能會比較快解決我們民眾擔心的問題,現在主委不知道,兩位未來可能的委員不知道,那民眾的問題誰解決?這不是你們應該要解決的嗎?你們這樣叫專業嗎?主委,你是專業考量還是政治酬庸?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系統的選擇從來沒有政治考量,也不可能酬庸,因為系統完全要看它的功能如何,建置的成本如何。 許委員智傑:我的意思是兩位未來可能的委員連這個都不知道,英明的石主委連這個都不知道,當民眾遇到問題希望政府幫忙解決的時候,這部分的最高主管機關都不知道,難怪民眾就只能擔心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的關心,確實各國LTE技術的發展是各自不同的,因為…… 許委員智傑:不是,台灣的4G什麼時候可以覆蓋全國,主委可以給我答案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台灣的部分我倒是很清楚,因為我們今年3月就會公布業務管理規則草案,6月就會定案。 許委員智傑:4G什麼時候可以覆蓋全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接下來我們會進入釋照程序,到今年底拍賣決定之後,標金會進入國庫,然後明年開始進入業者的籌設期。 許委員智傑:4G什麼時候會覆蓋全國?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真正專業回答的話…… 許委員智傑:主委,我問的是牛,你回答的是馬。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是很專業的回答您真正推展的進度。 許委員智傑:你講得那麼專業,民眾聽不懂,民眾只問你什麼時候會解決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問題有很多面向,我們要看是哪一方面的…… 許委員智傑:我問你什麼時候4G可以覆蓋全國,主委可以給我一個計畫,一個未來的願景嗎?什麼時候我可以不擔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現在規劃中的叫做技術規格,如果要建設4G基地台,要達到什麼功能以上它才可以逐步去鑑證,那覆蓋率…… 許委員智傑:主委,本席沒有時間聽你說這麼多。 石主任委員世豪:以3G的技術來說,它的發展也是逐年拓展的。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這個話題到此為止。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許委員智傑:希望主委幫忙解決民眾擔心的問題,這是政府的責任,讓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兩位未來可能的委員都說沒有政治立場,對於編輯室公約,請問兩位女士的看法怎麼樣? 汪用和女士:對於所有能夠激勵保障媒體獨立自主的方向,我都非常的贊成。 許委員智傑:所以汪女士贊成編輯室公約? 汪用和女士:是。 許委員智傑:吳育昇的版本是反對的,汪女士贊成,江女士贊不贊成? 江幽芬女士:新聞頻道的新聞專業自主是要維持的,所以對於編輯室公約…… 許委員智傑:對,我很簡單的問,妳贊不贊成編輯室公約? 江幽芬女士:就新聞頻道我贊成。 許委員智傑:石主委贊不贊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人所參與過的NCC法案草擬,其實在2007年的時候就已經提出草案。 許委員智傑:這個是記者最擔心的,這裡有很多記者在現場,你只要表態贊不贊成就好,主委贊成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和本會在2007年就已經有法律草案,現在我們也…… 許委員智傑:現在民進黨版本和吳育昇版本不一樣,本席要問主委的立場,我要問兩位女士到底是專業考量還是政治考量,專業考量就是根據專業,在場這麼多媒體,誰不願意媒體自由?編輯室公約有哪個媒體反對?大家都贊成啊!可是民進黨版本和吳育昇版本不一樣,所以本席要問主委,兩位未來可能的委員都贊成,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智傑:你們贊成要說到做到,不要到時候又投反對意見。主委贊不贊成編輯室公約,讓老闆不要阻礙記者自由撰稿的權利?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了,在製播新聞的頻道有這個編輯室公約其實更適合讓專業自主,由新聞專業去判斷這個新聞要不要播出。 許委員智傑:本席這樣的講法主委贊成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的規範都要看它適用在什麼對象,發生什麼樣的效果,這個真的是專業的分析。 許委員智傑:主委是標準在做官的。第二個是媒金分離,主委贊成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針對媒金分離我也在大院表示過很多次意見,金融事業的資本來自於大眾,所以對於…… 許委員智傑:你贊不贊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投資標的的一個風險,應該有適當的區隔。 許委員智傑:主委真的會講話,你先不要講,讓兩位女士講。汪女士,妳贊成媒金分離嗎? 汪用和女士:我可以瞭解之所以有這樣的顧慮是因為金控產業有它的特殊性質,因為它的資金來自於大眾……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們希望媒金分離,讓媒體可以更獨立,針對這樣的概念,汪女士,妳將來可能會進委員會,本席希望知道妳的理念,請妳先表態。 汪用和女士:是,我尊重大院的決議。 許委員智傑:是妳個人要進來,所以我要尊重妳的意向,媒金分離妳贊成嗎?說是或不是就好。 汪用和女士:我尊重大院的決議。 許委員智傑:妳個人不敢有意見?如果有意見就講有意見,沒有意見妳就講尊重大院的決議,妳有沒有意見? 汪用和女士:我尊重大院的決議。 許委員智傑:好,妳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怎麼叫專業考量?怎麼叫沒有政治酬庸?江女士呢? 江幽芬女士:我認為來自於社會大眾的資金,像金控公司這樣…… 許委員智傑:妳說贊不贊成就好,沒有時間了,贊不贊成? 江幽芬女士:我贊成金控公司對它的資金流動要限制…… 許委員智傑:你看,都不回答,這樣本席怎麼去贊成你們?謝謝主席。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詢問。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兩位被提名的汪未來委員和江未來委員,剛才有委員認為今天早上有很多委員對你們的詢答傷害了你們的人格,貶抑了你們的專業性,我想很多委員在這裡進行審查是基於立法委員的職權,為什麼要問那麼多問題?我相信重點不是在貶抑你們的人格,不是在貶抑你們的專業性,而是在於你們兩位被提名背後種種的因素造成很多委員的疑慮,所以才需要召開這個審查的行政程序,我覺得不要把立法委員的職權模糊了焦點,這是本席要先說明的。 我剛才一開始就講,為什麼大家對妳們有那麼多疑問?本席看了這個報告,確實比陳元玲好很多,陳元玲只有一頁,這個報告起碼寫了好幾頁,但還是不免讓我們有疑問,尤其汪未來委員在自傳裡面提到,她相信是由於老天爺的眷顧,讓她在大學聯考考上了台大,那我必須要順著這句話講,是不是由於老天爺的眷顧,讓行政院提名妳當NCC的委員?請汪女士回答,為什麼是妳?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由於老天爺的眷顧,這個部分我不知道,可能要老天爺才能知道。 何委員欣純:請妳告訴本席,妳未來要擔任專業的NCC委員,妳自認為什麼是妳?總不會像妳所寫,因為妳是網友票選出來的人氣主播第一名就提名妳當NCC委員吧? 汪用和女士:當初院長找我的時候,他有特別提到是基於我的實務經驗,我在媒體圈工作了二十多年,從基層的記者開始做起,所以…… 何委員欣純:汪女士,本席知道妳在媒體圈工作了二十多年,這部分的專業和實務經驗我們初步相信也肯定妳,但為什麼是妳?在媒體圈打滾二十多年、十幾年的專業主播那麼多,如果只是因為主播、記者的經歷就可以提名為NCC的委員,那全台灣多的是啊!為什麼是妳? 汪用和女士:正如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我有二十多年的媒體經驗,所以我相信我進入NCC之後能夠做一個很好的溝通橋梁。 何委員欣純:汪女士,妳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這麼多的主播,這麼多的媒體界先進,為什麼是妳被提名?今天早上很多委員問了很多問題,我想重點就在於這一句話,為什麼是妳?不會無緣無故就問妳汪用和女士要不要擔任NCC委員,沒有任何關係,沒有任何背後的因素,院長會直接去徵詢妳當NCC委員嗎? 汪用和女士:交通委員會在上午開議的時候,行政院秘書長也特別提到當時院長徵詢了很多人,而我被徵詢的時候,院長告訴我,他是看重我的實務經驗,我所知道的也只有這麼多。 何委員欣純:妳所知道的也只有這麼多,所以本席要問行政院,我再把問題問一次,在全台灣媒體界、傳播界有實務經驗十幾、二十年的主播何其多,為什麼是汪用和女士被提名為未來的NCC委員?這是第一個問題,我相信絕對不是像她自傳裡面所寫,是老天爺的眷顧,也絕對不是因為她是網友票選出來的人氣主播第一名就可以擔任NCC委員,背後的因素是大家打問號的地方。妳的實務經驗我們尊重,妳的專業我們尊重,但是為什麼是汪用和?早上很多委員質疑妳後面的人脈關係,質疑妳的先生,質疑妳的家庭,質疑妳的政黨背景,質疑妳的種種,問題就在於為什麼是妳?妳剛才回答說妳不知道,只知道是院長徵詢妳,但是本席相信有很多因素是妳說不出口的,為什麼?因為那些人脈關係,那些政黨關係,那些重重疊疊所有綿密的政商關係是妳說不出口的,大家其實心裡有數。 好,那回到你的專業,你說因為你在媒體圈二十多年的實務經驗,汪女士,你再給我們回答一下,你即將擔任NCC委員,剛剛有委員提到監理制度,監理制度你應該知道吧? 汪用和女士:是。 何委員欣純:請問你如何運用監理制度來健全媒體產業環境?尤其在你的自傳、經驗中,你講到你過去曾報導親子新聞,很關心兒童、弱勢家庭權益問題,這些你都有報導過。剛剛有委員提議,NCC不應只做被動的監理,應該主動發展,在你的自傳、對NCC委員未來的期待中,你表示要為產業界健全來努力,我有注意到。你即將成為NCC委員,開頭談的是產業界,而不是站在台灣人民、政府的立場去監理產業界。請你回答,未來如何運用監理制度讓產業健全?你剛剛講產業跟政府不應該是對立的,既然你講得這麼好聽,可否簡短說一說? 汪用和女士:剛剛你提到產業利益這部分,在NCC條例裏頭特別明定NCC施政信念,包括獨立、平衡、負責及追求最大公共利益,而追求最大公共利益這部分其實就包含消費者、國民及產業的利益。當然健全產業環境非常重要,你提到監理的部分,例如有線電視系統、衛星廣播系統都有換照及評鑑機制,行政單位可以運用這些手段要求業者做出更符合全民消費利益的行為。 何委員欣純:未來你擔任委員之後,在審查相關行政處分或產業健全政策時,就像你在自傳中講的?你不要先談產業,你要先談的是什麼?你未來是部長級的委員,身為NCC委員,你要先談的是如何代表台灣政府、人民去監理、健全產業,絕對不是像你自傳裏所寫的,第一個,你關心的是產業,你怕人家覺得你政商關係糾纏不清或有其他疑慮,還自己寫你不是這樣子的,你會為人民把關,但站在立法委員審議的立場,我倒是要建議你,要將人民擺在第一,而不是將產業擺在第一,當然沒有產業就沒有人民,這是環環相扣的,但你身為部長級,由政府任命,要獨立行使職權的NCC委員,就要先把人民擺在第一,絕對不是將產業擺在第一,這清楚了嗎? 汪用和女士:是,這個我一定會謹記在心,謝謝委員的指教。 何委員欣純:接下來我請教江女士。我覺得這次提名滿好玩的,汪女士具有實務經驗,所以他寫的自傳非常活潑,而另一位被提名人江女士則是擔任了三十幾年的公務員。我尊重你公務員的專業,但是你寫的自傳,果然是非常官僚,很謹慎地細數你所有的經歷,然後對於未來擔任NCC委員就NCC所有政策你談了一個重點,叫數位匯流,非常嚴謹,是公務人員的標準作風及寫作文能力,非常好,但很多委員擔心,你當了三十幾年的公務人員,雖然是在行使職權,但一般的印象中,公務人員就是乖乖牌。我請問江女士,你是因為擔任三十幾年乖乖牌的公務人員,而能夠被提名為NCC委員嗎?為什麼是你?同樣的問題我剛剛問過汪女士,現在就這個問題我還是來問江女士,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你認為為什麼是你?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是因為我從事公職有三十多年,有很多的法制工作經驗,而NCC目前為了因應數位匯流,也全面在檢討數位匯流、通訊傳播相關的規管制度及法規,所以…… 何委員欣純:江女士,我絕對尊重你的專業,你的專業在法律,這我也知道,你也是因為法律的專才被提名為NCC委員,但在政府部門這麼多有法律專才的人裏面,為什麼是你被提名? 江幽芬女士:我還是要說,還是基於我個人從事三十多年行政工作經驗…… 何委員欣純:如果只因為你有三十多年公務人員的身分跟行政經歷就可以當NCC委員,那符合資格的多得是! 江幽芬女士:委員,我話還沒說完,對不起…… 何委員欣純:簡短,時間到了。 江幽芬女士:還是因為我有法制工作的經驗,簡單的說,就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如果只要有三十幾年法制、行政經歷就可以當NCC委員,我想我並不期待這位未來的NCC委員能夠發揮什麼功能,可以真的去監理、發展我們的傳播產業,尤其目前我們面臨到這麼多元化、資本化的大型財團併購的媒體環境,如果兩位委員的回答都只是這樣而已,其實我是滿失望的。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到12點半再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魏委員明谷詢問。 魏委員明谷: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上會期在審查NCC石主委及三位被提名人的人事案時,你有為那些被提名人背書,但很遺憾的是,陳元玲上個月突然辭職。我在院會質詢時,陳院長答復我,陳女士是因為母親發生車禍而辭職,一位NCC委員關係著國家重大產業與民眾福祉,居然只為了家庭因素-以母親車禍為理由就要辭職。如果將來政務官家中有人發生車禍,而以這樣的理由辭職,這是將NCC委員如此重大的職務當做兒戲,其實這背後的原因應該不是這樣子。請問主委,這兩位被提名人會不會做完他們的任期?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根據我所知道的現行法律制度,兩位被提名人分別是接替張時中委員及陳元玲委員的剩餘任期,根據提名及任命的情況而言,應該都是要做足這個任期的。至於委員剛剛提到的,有關陳元玲委員離職的原因,確實是因為他個人的家庭因素,他也力陳因家庭遭逢重大的變故,對他工作有很大的影響。當然,我們設身處地也難以說出比較重的話,雖然我與陳院長都極力慰留。 魏委員明谷:今天大家在此花費很多的時間與精神,詳閱兩位被提名人的經歷,並向你們提出詢問。NCC委員的職位是國家重大公職的公器,不要當兒戲,不要像陳元玲這樣,把我們「裝孝維」。無論家中發生任何的重大變故,還是有其他家人可以接替的,或是下班後也可以去照顧,所以不要與公事混為一談,所以我在此強烈要求兩位被提名人,你們能不能做完這個任期?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在接受NCC委員提名之後就有這樣的打算,我一定會全力以赴完成任期。謝謝。 魏委員明谷:此一問題,請汪被提名人答復。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有決心要做完任期。 魏委員明谷:我不質疑你們兩位過去的一些經歷,事實上,被提名人或民意代表在選舉時都要被人家稱斤論兩,其實這是很殘酷的。既然今天我們要行使NCC委員的同意權,當然要有權力質詢你,每一個人的角度是不一樣的,所以每一位委員向你們提出詢問時,都要充分地尊重,就像我們民意代表也是很尊重每位選民的意見,即使不支持我的人,我也是很尊重,因為我認為不支持我的人能讓我更進步,我只要把他的反對的理由做為自己的借鏡,那是能讓我更進步的;至於贊成我的人,我則是心懷感謝。也就是說,贊成你的人不是你進步的動力,反而反對你的人才是你進步的動力。所以我在此也要告訴石主委,對今天每位委員的質詢內容都要充分的尊重。 汪被名提人,有人質疑你的經歷,也有人質疑你的學術著作,另有人質疑你的政黨,而過去的就過去了。請問汪被名提人,你先生周守訓現在沒有擔任任何公職,如果將來他被國民黨提名參選公職,請問你要如何處理? 汪用和女士:報告委員,據我所知,接下來最接近的公職選舉應該是在2014年底,那時候我的任期已經屆滿了。 魏委員明谷:但是,你不能說你先生只會選立委,你是假設你的先生只會選立委或總統,是不是?事實上,明年底也有舉辦選舉。 汪用和女士:如果我記得沒有錯,我的任期是一年6個月,到明年6月止。 魏委員明谷:你的意思是沒有補選就對了? 汪用和女士:是。 魏委員明谷:如果你的先生擔任國民黨的黨職呢? 汪用和女士:無論他擔任什麼職位,都不會妨害我獨立行使職權。 魏委員明谷:但是,夫妻是一體的,如果你先生在你一年半的任期內,也就是說,他在明年6月之前參選任何的公職,或者是擔任國民黨的黨職,請問你要如何迴避? 汪用和女士:不論我先生在哪一個職位,誠如委員所言,他都是我的先生,所以我想如果外界對這點有質疑的話…… 魏委員明谷:對啊!他就是你的先生,畢竟夫妻是一體的,根據NCC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既然你具有國民黨黨籍,雖然依照NCC組織法的規定是不超過二分一,但是,不要因為你或你先生而來影響NCC獨立的形象,這樣你可以做到嗎? 汪用和女士:是。這個我了解,我一定會做到。 魏委員明谷:我只有一個要求,如果你先生參加政治活動,或者是擔任國民黨的公職,晚上你就不要和他睡在一起啊!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的指教。 魏委員明谷:這是一個輕鬆的話題,但是,我在此提出要求,NCC委員要獨立行使職權,NCC獨立機關的形象不要因為你與你的先生而破壞,好不好?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 魏委員明谷:至少你要約束他,反正一年半的任期也不是很長,在這段期間除了補選之外,也不會有任何的選舉。 此外,NCC肩負著重大的任務,最近有關4G釋照的時程與數位匯流建置的進程,還有大家對於我國電信費率比國外還要高,以及有線電視收費等都被人民所詬病,另外,搭乘高鐵乘客的手機收訊不良及飛機上乘客不能使用手機等,有眾多的人民對於NCC提出上述五、六件的要求,如果你成為NCC委員之後,你要如何解決人民所迫切需要改革、改進的問題? 汪用和女士:剛剛委員所提及4G的部分,就我的了解,NCC在今年年底之前就會完成釋照的手續,接下來會進行一連串的布建工作,希望能夠讓國內的消費者早日享受到4G所帶來的好處。至於你剛剛所提到有關費率的問題,如果我有幸能夠進入NCC,一定會用各種的行政手段來要求業者,儘量來滿足消費者的各種需要。 魏委員明谷:有關有線電視的收費及收訊不良的問題呢? 汪用和女士:報告委員,有線電視收費的部分,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費率審議委員會…… 魏委員明谷:你贊成由中央來審議,還是由地方政府來審議? 汪用和女士:就我的了解,NCC正在進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跨區經營的開放,如果跨區經營的話,勢必有某些業者可能會橫跨好幾個不同的行政縣市,那麼如果再由各個不同的行政縣市單獨審議的話,恐怕會出現同樣一家系統業者提供相同的服務,可是在不同的縣市出現不同費率的狀況,這恐怕會引起一些紛爭與困擾,所以這個部分就我所知,目前NCC希望在開放跨區經營開放之後,費率能夠由中央來審訂。 魏委員明谷:何時能開放搭機乘客使用手機? 汪用和女士:我必須很坦誠地跟委員報告,由於我不具有電信方面的專長,有關開放搭機乘客使用手機所涉及的相關規定,我並沒有那麼的瞭解,很抱歉! 魏委員明谷:好。請問江被提名人,你是電信法的專家,何時開放飛機上乘客可以使用行動手機? 江幽芬女士:目前我知道飛機上為了飛航安全的考量,所以沒有開放搭機乘客使用手機。至於未來何時開放乘客可以使用手機,老實說,我並不清楚。 魏委員明谷:但是,國外都已經開放乘客在飛機上可以使用手機,其實我們經常搭乘飛機,要求旅客搭機前關閉手機真的很麻煩,難道這個技術真的沒有辦法克服嗎? 江幽芬女士:報告委員,這會涉及有關科技與技術方面的問題,因為技術…… 魏委員明谷:技術不是你的專業。 江幽芬女士:是。 魏委員明谷:這是人民所期待之事,希望NCC在召開委員會的時候能夠充分地討論,以解決此一問題。 請問兩位被提名人,你們過去的資歷、學歷與行業,我都不管,至於未來,人家說做什麼就要像什麼。既然你們被提名為NCC委員,本席給你們半分鐘的時候,請你們告訴我,你們要如何把NCC委員的角色扮演好?以做為我將來行使同意權的依據。 江幽芬女士:根據NCC組織法的規定,NCC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職責,我們一定要去做…… 魏委員明谷:你要說明的是自己要有什麼樣的表現,就不要再講法的問題了。 江幽芬女士:第二,本會當前要做的就是因應數位匯流,要調整通訊傳播規管制度及相關法規,所以我們從這方面要積極地去處理。 魏委員明谷:好。請汪被提名人答復。 汪用和女士:報告委員,因為我來自於實務界,所以我希望我有幸能夠進入NCC委員會之後,在每次審議時能夠導入實務界的觀點,以提供給NCC做更周延的決策。另外,有關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部分,這是我進入NCC之後希望能夠致力推動的。 魏委員明谷:針對我剛剛所提人民期待的六件建議事項,希望兩位在進入NCC之後,能夠有好的表現與成果。 江幽芬女士:是,謝謝。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王委員進士詢問。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這次汪女士與江女士兩位被提名為NCC委員,事實上資格審查是必要的過程。首先請教汪女士,本席從早上到現在聽到很多位委員質疑酬庸性的問題,我想對你而言,這是很沈重的問題,但我不認為是如此,如果這屬於酬庸,那麼你先生周守訓在國民黨內的表現也非常好,雖然他這次沒有連任立法委員,即使要酬庸,也應該是酬庸他,而不必讓你來這邊,還要經過這一道關卡,就如同剛剛魏委員所形容的,還要被人家稱斤論兩的,這實在很辛苦。 有關酬庸的問題,我提出下列的看法,如果要酬庸,最簡單的作法就是擔任公營事業或財團法人的董事長,那不是更快嗎?所以我不認為你是因酬庸才被提名為NCC委員。當然,在這方面你具有你的專長與實務經驗,因此提名你擔任NCC委員,其實NCC不只是你的專業-新聞傳播,還牽涉到許多通訊法律的問題,當然,這些都需要磨合與學習,我們相信你有這個能力。 在新聞方面,我一直強調臺灣目前的亂象,新聞就是其中的亂源之一,因為記者或媒體工作者都是拿筆撰寫新聞,他們的公正性是如何?我也是記者出身,所以我認為應該要讓臺灣的新聞更客觀,不要讓它成為社會的亂源。你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首先非常感謝委員對我的肯定。另外一方面,你提到目前臺灣媒體可能有一些亂象,或是讓消費大眾、閱聽大眾有不太滿意之處,就這部分在我進入NCC之後,都會依據法律、窮盡一切手段,希望我們的媒體朝向更好的方向邁進。 王委員進士:當然,我們都有這樣的理想,民主國家都在追求新聞自由,但是,我們的新聞自由似乎太不尊重別人了,所以有很多羶腥色的新聞、狗仔揭人隱私的新聞,這都是很不好的,不但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也破壞社會正確的價值觀。我想如果你出任NCC委員,在NCC責任範圍之內,你能夠發揮所長。 此外,最近要修訂編輯室公約,你對於編輯室公約有何看法?當然這是牽涉到媒體老闆與從事新聞工作者之間的規範,你認為這樣做可行嗎? 汪用和女士:對於所有能夠保障新聞媒體獨立自主的方向與做法,我都很贊成。我相信如果訂定編輯室公約,對於新聞媒體工作者而言,他們將會比較安心。 王委員進士:但是,在臺灣勞資現況之下,其實我是從新聞界出身的,我知道記者為了飯碗的考量,有哪一位記者敢不聽從報社老闆的話?即使編輯室公約能夠通過,如何落實才是問題,對不對?如今自己為了工作的考量,怎麼會不考慮老闆所說的話?跨媒體壟斷的問題當然是存在的,這也是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問題,所以本席想請教兩位有關跨媒體壟斷的問題。 最近以來,因為旺中併中嘉的問題搞得沸沸揚揚,社會一直說要反跨媒體壟斷,當然也因為這樣,NCC有委員因為缺乏抗壓性而相繼辭職,造成社會對NCC有不良的觀感,不知兩位在這方面是否能夠承受得了壓力?現在還在繼續吵,當然不只這個,另外還有壹傳媒的問題,不知汪女士有何具體的看法?若是你將來加入NCC的行列,你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可以平息這些爭議? 汪用和女士:我相信我有足夠的抗壓性來做完任期,至於您剛才所提到的各項爭議,對於一個行政監理機關而言,我想最好的做法就是依法行政。 王委員進士:依法行政是沒有錯,本席在昨天也強調,反跨媒體壟斷不能反特定媒體,應該一視同仁,將來如何把制度和方法做得最好,讓大家都覺得很公平,該給人家的還是要給人家,不能因為社會上有人抗爭、有人遊行,就不敢去做;當然對於不對的事情,不管有多大的壓力,你都要承受,對不對? 汪用和女士:是。 王委員進士:繼續請江女士答復本席剛才的問題。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媒體壟斷這樣的問題,我會就事論事,理性去看待這個問題,言論多元化和新聞專業自主,這都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宗旨,我們會依循這個立法宗旨。 王委員進士:請問你在NCC幾年了? 江幽芬女士:95年2月通傳會成立之時,我就來了。 王委員進士:所以通傳會所面對的問題,你都看得很清楚才對。 江幽芬女士:政府機關都有分工,我有負責一部分的業務。 王委員進士:你是負責哪一方面? 江幽芬女士:目前我主要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申設、換發,另外也參與評鑑的審查工作。 王委員進士:今年底前要釋出4到8張4G的執照,以你的高度,你對於相關的規範和制度有什麼樣的看法? 江幽芬女士:對於4G的案子,我們的諮詢文件已經出去了,同時我們的規劃也公告了,本會是預期在今年底完成這個工作。因為我們還在蒐集外界的一些資訊,所以要有足夠的資訊,我才能做判斷。 王委員進士:我希望你們通過同意權行使之後,站在崗位上要表現堅強一點,尤其在面對反跨媒體壟斷的部分要更加著力,能夠有自己堅持的勇氣。 江幽芬女士:是,謝謝委員。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詢問。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早上我聽到有委員說,他們認為兩位被提名人有酬庸的嫌疑,質疑他們為什麼被提名,請秘書長說明行政院提名的過程,你們是基於什麼考量來提名這兩位?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在早上已經說明過了,我們當時有接受各個層面的推薦,其實推薦人也滿多的,但是我們考慮到幾個因素,主要是考慮到他們各方面的專業,因為按照通傳會組織法,有幾項專業是需要的,包括法律、通訊或是傳播等幾項專長。我們在專長裡面做選擇,有些是學術面的,有些是實務面的,我們就學術面和實務面做了考量;另外也考量到其他因素,包括黨籍不能超過二分之一,還有女性的身分,這些都有列入考量。 孔委員文吉:汪用和女士是代表實務界,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對。 孔委員文吉:江幽芬女士是代表…… 陳秘書長士魁:她是法律方面。 孔委員文吉:在行政方面,她對整個內部運作應該很有經驗。 陳秘書長士魁:對。 孔委員文吉:這應該沒有什麼酬庸的性質吧? 陳秘書長士魁:我想沒有,因為我們當時主要是基於委員會委員組成的需要作提名的考慮。 孔委員文吉:之前在黨團大會,我就曾經提過,上次陳元玲女士做沒多久就離開的事件,有可能行政院在提名時,並沒有考量她實際能夠做多久的問題,本席覺得被提名為NCC的委員,如果經過本院投票通過的話,最起碼應該要把任期做完,不要說我們立法院投票表決通過了兩位的提名,卻又發生之前跟陳元玲女士同樣的事件,就會讓人覺得很遺憾、很可惜。到最後,還要再補提名,非常麻煩。 陳秘書長士魁:所有我們提出來獨立機關的委員或是獨立機關的負責人,我們都希望他們能按照獨立機關的規定做滿任期。 孔委員文吉:原本就應該要做滿任期。 陳秘書長士魁:對,但陳元玲委員的部分是一個意外,我們事先在提名時,也不知道他會產生…… 孔委員文吉:那本席現在就要問兩位被提名人,假設我們通過兩位的提名案,兩位是否可以把任期做完?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有決心要把任期做滿。 孔委員文吉:你可以做到103年的7月31日? 汪用和女士:我就是按照規定,做滿我的任期。 孔委員文吉:你可以做到那一天嗎? 汪用和女士:是的。 孔委員文吉:本席再請問江幽芬女士,你可以做到105年7月31日嗎?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接受提名開始,我就已經打算全力以赴,完成任期。 孔委員文吉:這項職位必須經過立法院表決通過,亦即對NCC委員這項職務,必須經過立法院投票表決通過,所以我希望你們不只是把這項職務當作是一項工作,而且是政府跟國會間的授與,所以本席不希望再發生像陳元玲那樣,只做半年就因為抵抗不了外界的壓力而離職,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示範。當然,除此之外還必須符合3個條件:1、不要有雙重國籍,這個條件在昨天,我已經提過。2、財產要申報清楚。3、必須沒有在經營傳播事業。我想對公視基金會的董事,也都要求其不能經營傳播事業,所以就這部分,本席必須跟各位作清楚的釐清,否則的話,即使當了NCC的委員,萬一跟哪一些傳播事業有掛勾,扯不清楚,到時候形成球員兼裁判,就無法平息外界的質疑和批評,所以在此本席要特別對兩位被提名人提出這樣的期許。 另外,汪用和女士,你在自己的自傳裡寫到,你是反媒體壟斷,同時還有理念的問題,所以日後不能因為理念不合就掛冠求去,這樣也很不好。所以請汪女士就這次旺中併購壹周刊的案件部分,作清楚的述明。 汪用和女士:向委員報告,反媒體壟斷其實是一個普世的價值,我也相信NCC所有的委員都是支持反媒體壟斷的,所以就這個部分,應該不致於會發生剛剛委員所擔心理念不合掛冠求去的問題。至於反媒體壟斷,我剛剛提到它是一個普世的價值,不過各國在這部分的規範及作法不盡相同,有些是只有一個觀念,有這樣的價值觀,但是並沒有形諸文字,去做文字上的法律約束。但另外一方面也有一些國家,像是德國,設有一個特別委員會-KK,由它訂定所謂的壟斷標準,我想這部分,將來在專法裏面,應該都會有清楚的定義。 孔委員文吉:NCC昨天已經知道,在3月份要把草稿訂出來,6月份要送到立法院,可是我覺得NCC的版本,現在都應該要準備好了,因為這個議題並不是從現在才開始討論,上個會期,你們就應該要著手研擬,在下會期開議之前,就應該送到立法院來,因為這項議題這麼急迫、這麼重要,NCC應該已經把這個版本草擬好了,怎麼會在3月之前才送交行政院討論,然後6月以前再送到立法院?我覺得在下會期開議之前,業經行政院討論完成的部分,就應該送到立法院來。就這部分,本席有這樣的期許。 其次,昨天本席在此就原住民電視台的部分提出質詢。本席覺得NCC應該可以做一點事情,因為針對原住民電視台製播的問題,你們最近剛核發了一個執照給公視基金會,亦即所謂的衛星電視執照,用以製播原民台,你們這樣執照一發就是6年,屆時原住民電視台,是否還歸屬公視基金會、公廣集團?這樣會讓大家造成一個錯覺,因為本席在立法院為此已經連續爭取三屆的任期,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必須成立一個專屬的頻道,也因為這個頻道,所以本席當時就提議訂定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立法院也通過了,因此將來若要主管整個電視、媒體、報章雜誌,則原民台應該回歸到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才對,而你們卻核發執照給公視基金會,如此是否容許公視基金會繼續製播原民台的節目?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應該是換發公視原有的衛星廣播電視執照,而不是新發一張執照,是換發他手上原有的那張執照。其實我們委員會的決策是很明確的,最重要是原視必須是持續性的播出,無論其經營主體或內部有什麼變化,都一定要讓原住民族的朋友們可以收視到該頻道的內容。 孔委員文吉:在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裡面,本席已經規定將原民台的製播「得」交由公視基金會來辦理,也就是說,原民台的節目,在製作方面,可以委託公視,但也不一定要委託公視,他可以委託給華視,甚至慈濟也都可以,公視不應該有獨家、專攬原民台製播的權利。 其次,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跟教育法,原民台應該要回歸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此,我們爭取了很久,但是卡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我覺得現在原民台有很多的問題,1、他沒有數位頻道,但客家電視台有,為什麼他沒有?公視基金會可能認為反正原民台早晚都要離開公視,他們為什麼要幫原民台申請數位頻道執照?現在反而是客家電視台有數位頻道的執照。2、我們現在面臨數位機上盒的問題,我覺得NCC主管了整個國內廣電頻譜的資源及審發執照的業務,我認為你們應該可以就未來原民台隸屬回歸的定位問題,介入原文會跟公視基金會的協調,我覺得這部分你們可以來參與……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公視法的主管機關應該在文化部,至於原文會應該是在原民會,在行政機關的協調上面,我們會盡力不讓原住民族朋友的收視權利中斷,這是我們行政部門共同要推動的目標。 孔委員文吉:你不用擔心會不會中斷的問題,反而是你現在應該要來協助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取得專業經營原住民電視台的權利,我覺得NCC應該朝這個方向來協助,而不是今天碰上公視基金會,就推說那是公視基金會跟原文會的事情,屆時連原民台的定位都搞不清楚。我所持的理由是NCC應該要協助族群的電視台,讓他能夠專業獨立自主經營,讓原住民族基本法、教育法,回歸到原文會,而不是繼續留在公廣集團,你不能推說,就因為公廣集團的組織不健全、董事會不健全,這樣問題就永遠無解,這時候NCC就應該要站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相信公共廣播電視的體制健全,應是全民的福祉,我相信大家都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本會向來在頻譜的分配或執照的核發,都會循法律的程序,而且盡可能會照應到多元族群的需求,我已一再跟委員們說明,我們在職掌範圍內要全力配合原民會跟原文會,就有關他們製播主體適格的部分,已經卻除所有法律的疑義,而且我們也願意在所有行政程序上,配合讓他們後續的播出跟經營主體的轉換,都可以無縫接軌,我們已經全力配合了,是因為公視基金會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我們也不能介入獨立經營的公視…… 孔委員文吉:本席將來會召開一個協調會,會找NCC、文化部及原文會就原民台歸屬定位的問題進行協調,這個問題已經在立法院爭吵多年,希望最後能夠獲得解決。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詢問。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本席先請教汪女士,你被提名,你覺得你最傑出、最優秀的地方在哪裡?為什麼這個位置非你不可?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當初院長徵詢我的時候,他是特別提到實務經驗這塊,我也希望我進入NCC之後,能夠將我在媒體實務界…… 林委員佳龍:好。你所謂的「實務」是指傳播、通訊,還是戶外活動,課外公益服務等等?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在組織法裡面有特別規定是基於電信、通訊、傳播、法律、財經這五大領域,應該要有學術的學識,或者是實務經驗,我想我是基於傳播領域的實務經驗。 林委員佳龍:轉播包括那些領域? 汪用和女士:在NCC的監理範圍的內,我想最重要的就是廣播、電視領域。 林委員佳龍:傳播就是廣播、電視的領域? 汪用和女士:在目前這部分…… 林委員佳龍:所以對通訊方面,你不熟悉? 汪用和女士:在電信技術這些方面,我必須很坦白跟委員報告,這真的不是我的專長,但是我如果有幸能夠進入NCC之後,我想我也可以…… 林委員佳龍:有幸與否的話,等我們投票之後再說。本席想請問石主委,你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你在推薦汪用和時,主要是提到他是參加很多貼近民意的活動,可以拉近NCC跟民眾的距離,這該怎麼解釋?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並不是我推薦汪女士,我是從她的資歷上看到,希望在我們加入新的成員之後,能夠讓我們委員會的合議功能擴充,也讓我們會務的運作可以多一個面向,可以充分的顧及,所以我特別就她經歷裡有的相關資訊,提供給外界作為一些解讀的參考。 林委員佳龍:如果是講求貼近民意,我們在座的民意代表最貼近民意,事實上立委是最有資格的。因為監督政府部門……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跟組織法的規定可能有些困難。 林委員佳龍:沒有,我是指曾擔任立委的人,譬如說我們汪女士的先生,亦即前立委周守訓就某個程度來說,真的更能監督政府,了解政府。因為如果按照汪女士自己的標準,我想所有電視台的記者、主播、主管也都合格。再說,貼近民意,事實上也不是很重要,因為民意有很多面向,除非是單擔任發言人,或是新聞連絡人,所以為什麼大家會去質疑這項用人,也就是究竟有沒有不可取代,非常傑出到可以代表傳播界,傳播界當然不只有學者,因為先前在審查陳元玲的時候,也說她是代表傳播界,然後還做過一些創投公司,如果這個樣子就算符合的話,那社會上qualified的人就非常多,所以為什麼大家會往政治方面去聯想。請問汪女士,妳覺得妳在傳播界有夠傑出嗎?有不可取代的崇高地位嗎?或者是妳就任之後就可以跟傳播界做非常好的溝通,成為由下往上的傳達管道嗎?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我想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太陽明天依舊會升起,所以不管是不是我擔任NCC的委員,我的意思是說,我並沒有好像非我不可的感覺,但是,剛剛委員也特別提及傳播圈的優秀人才,的確,我相信傳播圈有非常非常多的優秀人才…… 林委員佳龍:你是不是頂尖的優秀人才?你總是要回答本席,如果你不是傑出到不可取代,那是不是頂尖的人才?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別人很優秀,不代表我不優秀,別人很合適這個位子,也不代表我不適合這個位子。 林委員佳龍:既然你沒有比別人優秀,在政治上妳又有很多被質疑的地方,包括妳不願意拋棄妳的黨籍,事實上妳先生所任職的威剛科技公司,剛與威達電競標有關於運動彩券…… 汪用和女士:因為這個部分不屬於NCC所管轄的業務範圍。 林委員佳龍:這個問題的癥結點是為什麼一個正派經營的威達電負責人-郭博達,會不斷的在媒體上去投書,他覺得欠他一個解釋,本席待會會從這裡來談,說明為什麼本席認為其間有相關,他質疑並認為背後有不公平的地方,他非常質疑這是否涉及有力人士?所以他對當時的體委會,亦即現在已併入教育部的體育署有很多的投書,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質疑?包括周守訓先生他所投資的威剛公司,他在威剛所擔任的職位是什麼? 汪用和女士:是副董事長的職務。 林委員佳龍:威剛主要的投資者是誰?或是那一家公司? 汪用和女士:我不太清楚他們公司的股東結構。 林委員佳龍:你這樣未來就是一個漏洞,你先生在做什麼你都不知道。本席跟你說,他公司最大的投資者是台藝電視台,所以之間當然有關,你先生任職投資的威剛科技背後的投資者,是跟廣電媒體有關,妳竟然不知道?夫妻同床共枕,妳也不能說甚麼事情都不跟先生討論吧!這難道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嗎? 汪用和女士:向委員報告,就我所知,委員剛剛提到的台藝台,這部分是屬於陳先生他個人的投資,跟我先生所任職的公司是沒有關係的。 林委員佳龍:是同樣一個老闆。 本席請問石主委,基於法、理、情,如果以後涉及跟台藝台有關的投資時,應採行高標準,所以是不是要迴避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按照公職人員的法律……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跟我講法律,你念法律,但本席對法律也略知一、二,就這個個案來說,因為現在講反媒體壟斷,都在處理實質影響力的問題,汪女士不知道她先生所任職的威剛科技公司,其背後的投資者是跟媒體有關,而如果涉及到未來,不管是換照或其他業務,最好是不是應該做一些適當的迴避?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我們的委員自律規範裡面,確實有就同類行為做一些約束,所以屆時我們會就個案來處理。 林委員佳龍:這是原則,你一定要先去檢視他,不能一開始就說絕對沒有,因為我們點出這個可能的連結,不是完全都沒有關係,因為很明顯的,威剛這家公司,其實在業界大家也都覺得很突兀,因為它相當於威達電,過去20年在科技產業方面建立了非常好的名聲,結果卻申請不到運彩,而且他的投稿真的非常多,這其實是要高標準來檢視,也應該予以迴避。請問汪女士,如果是妳的話,妳會用高標準還是低標準來要求自己?還是妳認為這件事到時候再說? 汪用和女士:我不太清楚…… 林委員佳龍:因為當我們審查到妳的時候,就會涉及到媒體投資的問題,你先生到底會聽誰的?當然我們應該假設他是聽投資人的意見,而他的投資人卻是台藝台的主要投資者,妳剛才說他是代表個人不是代表公司,這種說法講得過去嗎? 汪用和女士:正如您剛才所特別提到的,這個部分如果有涉及到相關利益時,我一定會做迴避。 林委員佳龍:對,我要的就是這個答案,其實這就是自我要求嘛! 汪用和女士:是。 林委員佳龍:在妳擔任委員之後,不可能說每件事都和妳的家族沒有關係,所以妳必須採取更高的標準,這樣才符合社會的基本期待,因為NCC是個獨立機關。 汪用和女士: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林委員佳龍:而且妳是代表廣大的傳播界,我看了一下其他委員的背景,他們不是法律學者,就是偏重於通訊、電信方面,而妳是代表傳播界,雖然許多傳播界的人士不一定覺得妳可以代表他們,但至少妳是以這個名義被提名的,所以妳一定要依傳播界有關媒體的標準去自我要求,這是最起碼的。 另外,妳說妳對通訊不熟,不過妳還是要貼近民意,請問妳知道「吃到飽」的問題嗎? 汪用和女士:是,我在報端媒體上有看到關於這方面的討論。 林委員佳龍:妳知道現在上網吃不飽的原因是什麼嗎? 汪用和女士:吃不飽,您的意思是? 林委員佳龍:就是會塞車啦!行動上網通常都會塞車啦! 汪用和女士:關於塞車的問題,主要是因為使用者的需求與業者在建置方面可能是有一段落差的,當使用者比較多的時候,在流量方面大家share同樣的頻寬時,很可能就會出現塞車的狀況,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希望業者加速建置。 林委員佳龍:關於這個問題,本席曾經質詢過石主委,本席建議政府應該釋出一些公共建物、空地來帶動民間做更好的投資,以保障使用者的上網品質。 另外,最近大家都很關心反媒體壟斷中「媒金分流」的問題,關於買方、賣方,公平會已經講過最終控制者必須要申報,而且我們希望溯及到現在已經投資的人,例如:富邦所投資的凱擘、台固等,請問主委,如果通過的話,會不會溯及?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昨天所審議的法案,裡面有一個回溯條款,但年月日這三個空格還沒有填上去,所以具體的回溯情形,可能要看將來通過的法條是如何規定的,以及後續如何去操作。 林委員佳龍:你認為溯及既往是不是會比較公平? 石主任委員世豪:法律所涉及到的東西如果是不利於相對人,原則上是不會溯及既往的,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 林委員佳龍:基於公益或競爭秩序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就是欲追求之公益對於限制手段不利益之間,還是要做整體的權衡。 林委員佳龍:所以不排除溯及既往,然後如果是不對稱或不成比例,不管是投資比例、頻道或系統,也就是你們會去拿捏衡平原則?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還要看具體的情形而定。 林委員佳龍: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詢問。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幾個月前我們在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時,當時陳元玲女士曾經以一頁書送到國會,被我們認為她提供的文件不足。另外,很遺憾的,她還被本席指出她的資歷造假,她就像是謎一樣,結果3個月後她也像迷一般的不知原因離職了,所以我們現在是浪費行政成本在審查兩位NCC委員被提名人。 汪女士,本席詳細看了一下妳送過來的資料,妳比陳元玲女士好,因為妳的資料一共有8頁,但是我看了以後的第一印象卻是它不太像是一份送到國會的文件,因為妳的履歷、自傳比較像是在聊天,妳說你高中時參加儀隊,還引用高中教官當時的語句等等,妳還說妳是網友票選人氣主播第一名,也說過去在擔任記者時曾經打趣自己也算是228的受難者,這一段我看了覺得有一點怵目驚心,妳為什麼打趣自己也算是228的受難者?我覺得整篇比較像是學生的作文,或比較像是在聊天,我是可以體會妳的用意誠懇,妳希望讓我們認識妳這個人的歷程,但事實上,我們要審的是妳身為NCC委員、國家公職的角色是否適當,妳要不要考慮稍微重寫一下妳的自傳?我覺得這樣的自傳送到國會似乎不太恰當。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首先,針對委員提到自傳好像作文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請簡要回答。 汪用和女士:是,我很遺憾讓委員有這樣的感覺,我尊重委員的看法,謝謝委員的指教。 鄭委員麗君:妳可不可以再補充一些妳的專業見解?因為這比較像是妳的人生報導,也許是因為妳過去擔任記者的關係,妳比較習慣用報導的方式,本席並不是要苛責妳的內容,可是擔任NCC委員,未來可能都要撰寫理由書,或是擔任主筆人,所以你們過去在撰寫方面的相關經驗或文字能力,必須讓我們看得出專業度,不過比較遺憾的是,我看不出妳的專業度,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要來關心妳的專業背景,我先簡單請教一下,請問NCC組織法第三條是規定什麼? 汪用和女士:報告委員,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我並沒有被背,但是…… 鄭委員麗君:那第一條是什麼? 汪用和女士:第一條是基於保障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 鄭委員麗君:關於言論自由的問題,本席曾經問過陳元玲女士,今天我為什麼要問妳第三條?因為第三條很基本,它有1到14項NCC所要掌理的事項,其他條文妳可以不知道,但是這14項是NCC要掌理的事項,結果妳也不太瞭解,這也印驗我對妳的專業度的憂心。 我再進一步請問妳,在妳的學歷裡面,妳擁有碩士的文憑,請問妳今天有沒有把妳的著作、碩士論文送到委員會? 汪用和女士:因為EMBA的碩士論文與NCC監理的業務範圍並無關連,所以我並沒有送。 鄭委員麗君:所以妳的學位背景和NCC委員無關?這是汪女士自己說的。今天我要非常感謝黃委員文玲提供汪女士的EMBA碩士論文,我看了一下更驚訝,比看妳的履歷介紹更驚訝,這本論文是「以SWOT分析2012臺灣總統大選勝負關鍵的因素」,首先,根據妳的目錄,馬吳、蔡蘇、宋林這三組候選人的簡歷就花了一章的篇幅,然後民調反應也花了一章,這不太像是一份學術論文。再來,在SWOT分析裡面,看了妳對馬英九的優勢分析,我可以想像妳為什麼會被提名,妳說馬英九有政績可供宣揚、副手吳敦義資歷完整、周美青協助吸引中間票源。馬英九的機會則是民調支持度高、沒有重大的致命錯誤、九二共識獲企業家背書肯定、楊秋興倒戈加入國民黨,我本來以為妳是在選後做了一本事後諸葛的選舉勝敗分析,結果我發現妳這位諸葛也不太英明,因為馬英九現在的民調只剩下13%,妳在2012年7月的研究論文恐怕連7月當時的民調都不足以支持妳寫出這樣的分析,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又看了妳對蔡英文的SWOT分析,我更驚訝了,因為妳是一位女性,但是妳在蔡英文的劣勢中提到其中一項是蔡英文單身,缺乏分身協助,不像馬英九有一位充滿公益形象但政黨色彩淡薄的妻子-周美青可為最佳分身。妳跟我同樣是女性,臺灣也有很多未婚的女性,但是妳卻把蔡英文是單身列為她敗選的原因,這也許是妳個人的主觀,可是這卻是妳的學術論文。 最後的結論,妳繼續頌揚馬英九,妳說綜觀全局,馬英九一路走來策略始終如一,將威脅化為機會,像周美青這樣的第一夫人,你捨得換掉嗎?這些廣告都是馬英九勝選的原因,請問這是學術論文嗎?我不知道這對台大會不會造成一些負面的形象,這樣一個EMBA的學術論文,難怪妳會說它無關。 最後,我很好奇妳的論文是怎麼寫出來的,我看了妳的參考文獻,裡面一共有30幾項文獻,只有3本是書籍,有31篇是網路文章,還有記者的報導,這裡面有很多都是國會記者,包括:溫貴香、蕭照平、張麗娜、顏振凱、李鴻典、林朝億等人的報導,在座各位記者的報導文章,經過彙整以後,成為汪女士EMBA的論文。石主委,既然她是引用資深國會記者的文章,要不要乾脆邀請國會記者來擔任NCC的委員?林朝億、顏振凱、張麗娜、溫貴香、蕭照平等國會記者可能都比她瞭解NCC,汪女士,妳的EMBA論文算不算是學術性論文?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感覺這份論文比較像是政論文章的集結,比較像是黨工的內參文件,它不太像是學術論文,所以汪女士對於理解傳媒的學術研究恐怕有一定的落差,請問妳本人怎麼看? 汪用和女士:我很遺憾委員對我的論文有這樣的評價,但這是台大通過的論文。另外,您剛才特別提到,這裡頭對於馬總統的一些看法,我必須強調,這裡面是針對2012總統大選時的狀況,跟馬總統現在的民調是沒有任何關連的,我相信馬總統應該也沒有時間看過我的論文…… 鄭委員麗君:妳現在是總統府發言人嗎?妳說妳對國民黨沒有貢獻,所以國民黨提名妳不是酬庸,可是妳現在還在為馬總統辯護,這不是NCC委員候選人該有的回應,對此我很遺憾,未來妳擔任NCC委員之後,恐怕妳對政治工作的參與度、恐怕妳對政論的習慣,都會影響妳擔任NCC委員獨立監理的職權行使。 汪用和女士:我絕對會獨立行使我的職權,我也不會參與政治工作。 鄭委員麗君:在我們通過以後,妳會完全改變過去所有工作經驗所造成的慣性嗎?妳覺得妳有把握做到嗎? 汪用和女士:委員,我不太瞭解您所謂的我的工作經驗造成的慣性指的是什麼。 鄭委員麗君:既然妳不太瞭解,那我就進一步說了,因為妳長期在媒體工作,對不對? 汪用和女士:是。 鄭委員麗君:所以妳在多家傳媒任職過? 汪用和女士:是。 鄭委員麗君:媒體界有許多妳過去的長官、老闆,未來妳擔任委員,當妳行使職權的時候,遇到這些媒體時該怎麼辦?妳要不要迴避?如果妳選擇迴避,這些媒體妳是不是全部都要迴避?妳如何能夠扮演一個獨立機關NCC的監理工作?妳怎麼樣解決妳的利益衝突問題? 汪用和女士:這當中和我任職過哪些媒體應該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因為就像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通傳會的組織法其實有特別提到擔任通傳會NCC的委員必須具備電信、通訊、傳播、財經和法律這5個領域的學術或實務經驗。 鄭委員麗君:今天早上葉委員宜津也質詢過,陳元玲女士是來自產業界,妳則是首創先河,來自於媒體界,未來妳會不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尤其妳是任職中天電視台,一旦出現利益衝突,將會造成NCC的公信力繼續重傷。 最後,我要補充一點,利益衝突不只是妳本人,妳的先生擔任玉山娛樂事業的董事長,也是傳播電影製作公司,恐怕也是NCC監理的範圍,妳要不要做到利益迴避呢?如果妳的先生有一天轉任中華電信等電信業,會不會同樣出現兩個人雙重利益衝突的問題?恐怕都會讓我們非常憂心。 本席做個總結,妳的專業度不足,利益衝突恐怕會有問題,我呼籲委員應該審慎來評估這樣的提名案。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詢問。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從今天早上到現在,很多委員都對兩位被提名人提出質疑,因為你們兩位有一位是在產業界,也就是傳播業界工作20年,另一位是在行政部門工作20幾年,且具有法律專長,像江女士這樣的資歷,在臺灣大概有數萬人,至於汪女士的經歷,我相信您的前輩-沈春華小姐比妳更資深、更專業。大家一直在問說你們為什麼可以被提名,有委員認為這種問題是不是有歧視的問題,其實今天在這裡問你們問題的人並不是委員,而是人民,是人民要問你們這些問題,他們想要知道你們今天是為誰而服務、你們代表的又是誰,不過在問這些問題之前,我先問你們幾個專業的問題,這是屬於傳播學領域基本概念的問題,請問汪女士,什麼叫做公眾傳播?什麼叫做大眾傳播?什麼叫做人際傳播?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是來自於實務界,我並不是傳播學者,所以對於理論我恐怕沒辦法很清楚的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妳不知道?首先,這些理論都是common sense。其次,雖然這些理論是傳播學系的問題,但這是大一學生通識養成的基本問題,公眾傳播(public communication)、大眾傳播(mass communication)、人際傳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都是屬於通識問題,並不是專業問題,身為NCC的委員,妳居然不知道。 江女士,妳可不可以有一點想像或理解?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委員可不可以把您的問題再重複一遍? 林委員淑芬:什麼叫做公眾傳播?什麼叫做大眾傳播?至少你們該懂得什麼叫做大眾傳播吧!什麼叫做人際傳播?這是大一學生程度的問題。 江幽芬女士:我先聲明我不是學傳播的……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我一直跟妳講這些都是common sense的問題,也是身為NCC委員基本必備的常識,妳總可以講什麼是大眾傳播吧! 江幽芬女士:大眾傳播就是一般的…… 林委員淑芬:什麼叫做一般的? 江幽芬女士:一般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等一般性的傳播,只要能夠傳播…… 林委員淑芬:我覺得人民聽不下去你們兩個人說自己具有專業性或是有能力可以為國家、人民擔任好NCC委員的工作,對於你們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資格來擔任貴為部長的工作,我在此真的很為你們擔心,更為國家和人民擔心。第二個問題,請問江女士,何謂「媒體近用權」?請問「媒體近用權」有何重要性? 江幽芬女士:根據我的瞭解,所謂媒體近用權,就是讓人民在取得資訊方面沒有障礙。 林委員淑芬:人民在取得資訊方面沒有障礙?連「媒體近用權」的意義都不知道的人可以擔任NCC委員! 可否請汪女士回答,您說自己具有傳播的專業,希望能夠讓我們耳目一新。你在傳播界20年,不就代表你有傳播的實務經驗及專業了嗎,剛才第一題你不會,第二題你總該會吧? 汪用和女士:向委員報告,我再次強調,我是實務經驗而不是學術理論。另外…… 林委員淑芬:這不是理論啦!你不要笑掉人民的大牙,「媒體近用權」是學術理論嗎?「媒體近用權」有何重要性?何謂「媒體近用權」?這都是NCC委員基本上未來要審議、合議各相關法案的過程中基本必備的常識。我要強調,這不是知識而是常識。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何謂「媒體近用權」?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我想它所指的應該是人民能夠很方便地擷取到媒體所提供的各種資訊。 林委員淑芬:你講的跟江女士一模一樣,但是跟真正的定義的方向都剛好相反。你們都太離譜了,而且太過份了!太過份了!你們簡直在羞辱這個國家,羞辱社會大眾,你們也在羞辱NCC委員會,如果有機會,再讓石主委來告訴你們。 第三個問題,何謂「媒體公共化」?請問你們認為臺灣的媒體產業是否符合「媒體公共化」的概念?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現在在廣電這部分,我們有特別設立了一個公共電視台,就是希望能夠在這方面讓公共電視台…… 林委員淑芬:我真的很訝異你這麼說。第一點,公共媒體只是媒體公共化內涵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媒體公共化不直接等於公共媒體,不直接等於公共電視,不直接等於公廣集團。我太訝異,你號稱在傳播界20年,難道20年實務經驗的養成連讓你有這種sense都沒有嗎? 請問江女士,想必你知道何謂「媒體公共化」吧? 江幽芬女士:「媒體公共化」是指在媒體這部分必須考慮到公共利益以及言論多元化。 林委員淑芬:媒體的公共性和媒體成為社會的公器,這個東西包括公共產權、公共管理、公共近用、公共服務,我不講答案,因為太多了。再請問江女士,你聽過「獨立媒體」嗎?你可不可以說得出來三個獨立媒體的名稱? 江幽芬女士:對不起,這個我不知道。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何謂「獨立媒體」嗎? 江幽芬女士:我不知道。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也講不出來?請問汪女士知道嗎?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我想「獨立媒體」大概就是類似像維基解密這一類的媒體,他們並不是由財團所控制的。 林委員淑芬:本席真的覺得你不但沒有專業的知識,連一般的常識都離社會、離人民很遠,你連人民所能知道的,你都不知道!你又再一次羞辱了這個國家,羞辱了人民,羞辱了提名你的人,如果你未來還能通過同意權投票,你還會繼續羞辱NCC。我再問你,你有沒有聽過哪些公民團體,他們媒體改革的核心主張和價值?你有聽過哪些關心媒體議題的公民團體?我問的不是獨立媒體,我現在問的是關心媒體改革的公民團體,你有聽過幾個?有幾個公民團體經常上報。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我想最近大家最熟知的就是反媒體壟斷聯盟。 林委員淑芬:好,那是從旺中案開始的,請問你是否知道別的? 汪用和女士:很抱歉,我所熟知的大概就是這一個。 林委員淑芬:好。請問江女士,你知道嗎? 江幽芬女士:我必須坦白跟委員說明,這些資訊我會從報章雜誌上瞭解到,但是我沒有去記他們的名稱。 林委員淑芬:對,但是他們經常上報,包括媒觀(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改(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傳學鬥(傳播學生鬥陣)、青年反媒體怪獸聯盟,這些公民團體不是經常上報嗎? 江幽芬女士:是。 林委員淑芬: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看報紙,這不是基本的嗎?那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你覺得立委、人民問你們以上這些問題在問什麼? 江幽芬女士:我只能用猜測的,您關心的可能是有關言論自由、言論多元化以及媒體集中度的問題。 林委員淑芬:好。那我可以問你一個問題嗎?何謂「編輯室公約」? 江幽芬女士:據我瞭解,所謂「編輯室公約」,如果以新聞頻道而言,是希望新聞專業自主,為追求新聞專業自主,維持言論多元性,所以希望在新聞製播的過程中要有一個編輯公約來做一個約束,那目的就是…… 林委員淑芬:你講的是一個程序,但是你沒有講到「編輯室公約」指涉的兩個主體,請問「編輯室公約」的兩個主體是誰? 江幽芬女士:記者跟媒體所有人。 林委員淑芬:是,就是勞資雙方。請問你是否支持「編輯室公約」應入廣電三法? 江幽芬女士:如果是指新聞頻道,我是贊成的。 林委員淑芬:新聞頻道贊成?平面媒體就不贊成? 江幽芬女士:不是,我是指媒體的屬性若屬於新聞報導的部分,因為新聞媒體必須專業自主,也應該要真實報導,所以應該維護這個精神。 林委員淑芬:請問汪女士,你覺得人民為什麼反對金控業、銀行業、保險集團經營新聞媒體事業? 汪用和女士:我想這主要是來自於,他們的錢都是來自於人民的,所以他們如果有任何的轉投資,需要做比較嚴格的規範。 林委員淑芬:本席很遺憾聽到你的答案,因為你的答案實在很荒謬,什麼叫「錢來自於人民」?我們談「產金分離」這個議題已經很久了,整個壹傳媒集團要出售的過程中,為了中信辜家的所謂「媒金分離」或「產經分離」,輿論已經討論過,但你今天仍然回答不出來。 汪用和女士:委員,我想這個部分進一步的闡述就是,因為金融業需要高度的安定性,所以我知道貴院…… 林委員淑芬:金融業需要高度的安定性是其中一項說法。 汪用和女士:是。另外在媒金分離這部分,特別提到希望藉由媒金分離,讓言論自由、多元、獨立自主的精神可以更獲得保障。 林委員淑芬:我要問的所有問題都還沒問完,光是這樣聽下來,我們就覺得難怪所有的委員對於你們的提名都備感質疑,這不是歧視,因為你們本身的確就沒有能力。你們沒有能力,可是今天為什麼可以被提名?外界會打一個問號。沒有專業,沒有常識,又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對於所有委員的考試,你們的成績這麼難看,連50分都沒有!我問的還是不涉及意識型態的基本概念,你們的表現讓人民何等失望!你們兩個要當NCC委員,這種票還投得下去?笑掉人家的大嘴。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詢問。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請問汪女士,你能否保證誠實答復、不說謊?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 管委員碧玲:在我的刀下因為說謊死得很慘的人很多,本席總是有備而來。請問這個人你認不認識? 汪用和女士:我認識。 管委員碧玲:請問他是誰? 汪用和女士:他是我的一個親戚。 管委員碧玲:什麼親戚? 汪用和女士:是我的一個遠房親戚。 管委員碧玲:你要稱呼他什麼? 汪用和女士:若是論輩份,他應該算是我的叔公輩。 管委員碧玲:你們家族跟他的企業有何關係? 汪用和女士:我所知道的是,他有很多的海外投資事業。 管委員碧玲:創投嗎? 汪用和女士:是。 管委員碧玲:中國的創投,對不對? 汪用和女士:他在世界各地應該都有很多的投資。 管委員碧玲:但是他是中國的創投企業。 汪用和女士:他的公司好像…… 管委員碧玲:他的公司名稱為何? 汪用和女士:我不是那麼清楚,很抱歉。 管委員碧玲:信中利資本集團。你跟他有沒有什麼往來?你們家族的企業跟他有沒有什麼往來?你父親跟他有沒有什麼生意上的往來? 汪用和女士:基本上我知道的是,他海外公司的部分是有…… 管委員碧玲:有沒有投資你父親的公司? 汪用和女士:這部分有可能有。 管委員碧玲:有可能有,哪一家公司? 汪用和女士:我父親現在的公司名稱是新中…… 管委員碧玲:新中國際。 汪用和女士:是。 管委員碧玲:請問你們最近一次聚會是什麼時候?請問這一位男士的姓名是? 汪用和女士:他的名字是汪潮涌。 管委員碧玲:好。這位汪潮涌先生跟你們家族最近一次聚會是什麼時候? 汪用和女士:去年的……我不是很確定,很抱歉,我不會特別記這個。 管委員碧玲:不確定喔? 汪用和女士:應該是去年的……也許是年初或者是什麼時候我不確定。 管委員碧玲:為了什麼事?在哪裡? 汪用和女士:他應該是來臺灣開會吧,我在猜。 管委員碧玲:喔,還有誰一起? 汪用和女士:您所指的「還有誰一起」,是說與他一起參加會議的人嗎? 管委員碧玲:你們最後一次聚會還有誰? 汪用和女士:我…… 管委員碧玲:不記得喔?請看一下這張照片,這張照片是何年何月何日在哪裡? 汪用和女士:這個是……對不起,我這個角度有點看不清楚,應該是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先生那邊。 管委員碧玲:然後呢?這是在做什麼?什麼時候的事? 汪用和女士:應該是去年的……我不記得這時間,應該是去年的年初吧,我不確定,不過看那個衣服…… 管委員碧玲:這就是你講的最後一次聚會嗎?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我沒有記得這麼清楚。 管委員碧玲:你剛剛沒有說謊。這位叔公投資你父親的公司,是不是?請你把這張照片下面這一段總經理的話唸出來好嗎?你父親公司的總經理怎麼說? 汪用和女士:我看不到,對不起。 管委員碧玲:好。新中國際商貿總經理在官網上這樣說,因為在全球化當中,兩岸要建立互信,所以需要經濟商業平台等等,所以他希望能夠促進兩方實質的合作機會,要創造這種平台,故在2011年在信中利汪總裁的支持、指導下,創立新中國際集團,希望促進兩岸實質交流與合作,致力成為具代表性的全方位事業體。所以,您父親公司的總經理在公司的官網上面明白說出,汪潮涌先生的信中利集團就是新中國際集團背後的支持者,在他的支持跟指導之下成立新中國際集團。請問你的父親擔任什麼職務? 汪用和女士:家父是擔任董事長的職務,但是就我所知道,我這位叔公在海外各地都有很多的投資跟公司。 管委員碧玲:很好。請問他主要的投資項目包含什麼? 汪用和女士:很抱歉,我不清楚。 管委員碧玲:所以嘛!你根本不知道你為什麼會被派來,重點都不知道。信中利資本集團簡介:公司的主投方向為TMT、電信增值服務、信息技術開發和運用、新媒體。又來了!中資的創投公司先派一個老闆娘來,走了以後,現在派來一個旗下親密公司的董事長的女兒,而這種中國創投公司投資的業務都包含NCC主管範圍領域的產業。為什麼NCC的委員內永遠要有一個這樣的代理人呢!為什麼呢?臺灣這個政府怎麼了?臺灣的NCC通訊傳播監督委員會,永遠需要安插一個投資電信、新媒體產業的中國創投投資公司的代理人,來了一個陳元玲,走了以後再來一個汪用和! 汪用和女士:跟委員報告,我不是代理人。 管委員碧玲:你不知道你背後代表的利益是什麼。那你說說看,誰諮詢你的,你什麼時候知道會被提名的?現在大家都把焦點放在對周守訓的酬庸,我們也看到媒體的報導指出,因為周守訓跟行政院發言人一職失之交臂以後,層峰在一個多月前就已經透過管道告知周守訓將提名汪用和為NCC委員,這是財訊雜誌2013年1月份的報導。這或許也是其中一個原因,但是大家的焦點都在這裡,與你背後的利益關係相較起來,這反而變成小事了。 請問陳秘書長,為什麼你們都要提名這種人?當初陳元玲因為是創投公司的老闆娘,所以他在任期期限內有應迴避事項時,有沒有叫他迴避?現在再來一個汪用和女士,當一個投資新媒體跟電信產業的中資創投信中利集團所指導、支持成立的新中國際商貿公司董事長的女兒來到NCC擔任委員之後,這種直接、間接跟中國投資電信產業的創投機團之間掛勾,而且還有親戚關係,具有這種背景的人進到NCC之後,他等於替中國有意買賣臺灣電信以及新媒體產業者先做掃瞄、市場調查。他有監理權耶!可以調閱到所有電信產業、任何一家公司的資料耶!今天他的背後直接、間接的關係是這樣的創投產業耶!請秘書長及石主委在這裡向社會大眾說明,這種關係、這種身分有沒有可能影響他擔任NCC委員的角色?適不適任?請問秘書長,你事先知不知道這一層關係?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在提名或是在篩選提名人選的過程中,我們自己當然有一套篩選的機制。 管委員碧玲:有沒有篩選到這一層? 陳秘書長士魁:這個標準就是組織法中規定的,他不能有雙重國籍,他不能有直接的…… 管委員碧玲:除此之外呢?請你回答我的問題,事先知不知道? 陳秘書長士魁:這個部分,我不曉得在篩選的過程裡面,有沒有查到這一點。 管委員碧玲:不曉得?現在知道了,你告訴我,貴為行政院秘書長,你代表行政院到本院列席,你說當被提名人有這種身分時,你覺得他適不適任? 陳秘書長士魁:我還不太瞭解這幾個企業之間的脈絡關係,我覺得這部分我們要謹慎一點,我們會詳細瞭解。 管委員碧玲:我們才要謹慎啦。該謹慎的不謹慎啦!當我告訴你這個訊息時,你就應該要非常非常緊張了,結果你替他淡化。 陳秘書長士魁:沒有,我是現在才聽到這個訊息。 管委員碧玲:這樣的身分適不適合來監管國內的電信和媒體產業?適不適合?因為他背後最重要的長輩所涉及的企業,就是投資這種產業的企業,而且還是中資企業,適不適合?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會去詳細瞭解。 管委員碧玲:真的就是繼承陳元玲的角色,延續而來,一模一樣,就是永遠需要一個這種角色,要一顆這樣的棋子,先是安排陳元玲,他不行,走了以後,再換一個汪用和,比他還嚴重。 請問石主委,你要不要再度像你當初替陳元玲背書一樣,再度替汪用和背書?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當初說得很清楚…… 管委員碧玲:今天不能再審查下去了,這樣的提名要退回去,你要不要替他背書?今天已經不是他的能力或是不是政治酬庸的問題了,這已經是國家要淪陷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瞭解電信增值和新媒體實際的業務內涵,我們會去具體瞭解。 管委員碧玲:還要瞭解?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兩岸對於業務分類稍微有點不同,我們應該具體瞭解到底電信增值和新媒體的內涵為何。 管委員碧玲:全部都朝向淡化和包庇。 石主任委員世豪:事實是最重要的。 管委員碧玲:我們等一下馬上提案,退回提名,停止審查,絕對不允許直接投票,今天的會議應該立刻散會。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我要求退回,建議散會。 主席:這個不能以個人做決定,要經過委員會討論啊! 鄭委員麗君:(在席位上)我們正式提案。 主席:你們提案沒有關係,可以提案。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黨團提案。 管委員碧玲:這麼嚴重,這是中資創投要進入台灣電信媒體產業的棋子和高速公路啊!開大門迎接,直接有一個人就在這裡擔任監理調查的工作,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樣去保護我們國家應有的利益,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為什麼啦?有個陳元玲還不夠?這個國家病得很嚴重,完全不設防,你不設防沒關係,你完全是開大門引狼入室。汪女士在這個過程之中還十分無辜,他根本不知道就整個資本結構,竟然是把他擺放在這種結構性的位置,他很可能根本不知道,根本不瞭解,他怎麼會知道、怎麼會懂?這種結構上面,他在幕後所代表這個結構的狀況,他怎麼可能會知道?他一定可能不知道。汪女士,對不對? 鄭委員麗君:(在席位上)請汪女士自行辭掉候選人。 汪用和女士:就像委員剛才提到的,如果我是在不知道的狀況之下,那麼我更不可能成為代理人。 管委員碧玲:你抗拒不了,因為你的自傳最後一句話,就是你爸爸的現身說法。 汪用和女士:我的爸爸告訴我的是:仰不愧天,俯不怍人,遵循法令,審情度理。 管委員碧玲:父親跟你是親密的關係,所以你是一個孝順的女孩,你永遠以父親為尊,可是今天你的父親在國際資本和中國資本的產業結構之下,這種結構性的位置是你抗拒不了的。 汪用和女士:我的父親告訴我的話,正如您剛才所提到的,不是要為這些特定的事業謀利,他告訴我要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 管委員碧玲:這是結構上應該澈底迴避的,而不是仰賴你個人。你的自傳裡面,除了舉出你在高一時不畏權勢的例子,因為教官跟你放話,你都不害怕,除了你舉這個在高一時不畏權勢的例子,你沒有舉出任何一個出社會後不畏權勢的例子,都沒有。你要去找出你不畏權勢的例子,你只能追溯到高一,出社會之後,你從來沒有這樣的經驗,你找不到,所以你寫出高一的經驗,教官跟你生氣,你不拿出名單,你無所懼怕。可是除此之外,你找不到出社會後可以展現你的魄力和不畏權勢的例子,竟然去寫到高一的事情,像國語日報投稿一樣,以高一的這種小事來寫,只能找到這種小事,你沒有經驗去對抗這種結構。這是非常嚴重的,非常藐視台灣整個社會、藐視國家、藐視國會的提名。來一個陳元玲還不夠?當陳元玲出問題之後,再重複一次,找一個完全一樣屬性的代理人,以為我們都不知道嗎? 主席:管委員詢問時間到了。 請詹委員凱臣詢問。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請主席確定議事能夠正常進行,本席可以詢問完12分鐘,因為剛才有委員提出不審查,請問主席的裁示為何? 主席:等詢問完再做決定,不能個人提出退回就退回。 詹委員凱臣:所以是詢問完才做決定? 主席:是。 詹委員凱臣:本席知道了,謝謝主席。 請教石主委,你認為怎麼樣才能夠做好NCC委員的工作?怎麼樣才能勝任這個工作?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有很多工作,除了專業之外,最重要的是面對不同專業的其他委員,以及面對社會的不同聲音,能夠根據自己的專業獨立判斷,然後要跟其他不同專業背景的委員相互討論,以形成最後的決議,這是合議制機關運作的基本模式。 詹委員凱臣:另外,就你們的規定裡面,要擔任NCC委員的資格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主要是來自於五大領域,就是電信、資訊、法律、傳播和財經等方面的理論和實務界的背景。 詹委員凱臣:有沒有規定有親戚在大陸做生意就不能擔任委員一職?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沒有這樣規定。 詹委員凱臣:請教江女士有關剛才有委員提問的問題,即飛機上能不能使用手機。我搭飛機40年了,每年都好幾十萬公里,我跟江女士講一下,以前是不行的,現在也是不行,在飛機起飛和降落時不能講手機。但是有一個例外,就是在飛機起飛之後,將手機設定為飛航模式,打開飛航模式之後,在飛機上是可以講手機的。因為剛才江女士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所以本席提供這個資訊讓你知道。但是,不是每一家航空公司都可以在飛機上打手機,目前國內是長榮可以打,華航還不行,還在考慮之中;國外是歐洲有些國家可以,比如阿聯酋航空公司也可以。其實這跟飛機的形式也有關係,不是每一種飛機都可以,但是在起飛和降落是一定不能開手機或是其他電子產品的系統,這個是規定。 繼續請教江女士同樣的問題,要怎麼樣才可以做一個好的NCC委員? 主席:請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首先,依照我們的組織法,NCC委員是要獨立行使職權,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責任,一定要嚴格遵守,也是必要的條件。其次,因為NCC是採合議制,有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委員,我覺得委員之間需要互相溝通,大家要同心協力,相輔相成,進而做成一些決策。 詹委員凱臣:在廣電傳播業方面,你的專長是什麼? 江幽芬女士:因為政府機關內部都有分工,我的原本專業背景是學法律的,我在NCC任職期間,我目前主要是參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申設、換照和評鑑工作。 詹委員凱臣:你在NCC工作多久? 江幽芬女士:從民國95年2月NCC成立之後,我就在NCC了。 詹委員凱臣:所以,NCC對你來講是全然陌生的環境嗎? 江幽芬女士:不是。 詹委員凱臣:你清不清楚NCC的工作內容和環境? 江幽芬女士:就行政方面,我瞭解。 詹委員凱臣:將來當然是不同的行政,對你而言是很大的訓練。 江幽芬女士:是。 詹委員凱臣:同樣的問題也請教汪女士,對於自己被提名,你認為怎麼樣才可以做好NCC委員的工作?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在合議制的委員會議裡面,我會跟各個領域的專業委員充分交換意見,做出對消費者、對國家人民最有利的決定。 詹委員凱臣:NCC委員的資格認定是什麼? 汪用和女士:根據我的瞭解,組織法的規定是要求具備電信、通訊、傳播、法律和財經這五大領域的背景,包括有學術理論或有實務經驗的人士。 詹委員凱臣:你認為自己具備這方面的資格嗎? 汪用和女士:應該是符合傳播方面的實務經驗。 詹委員凱臣:有沒有規定只要有親戚在大陸做生意就不能當NCC委員? 汪用和女士:我向委員報告,剛才提到很遠房的親戚,其實我們只是都姓汪,但事實上並沒有任何的血源關係,只是有時候我們碰到一些長輩,我們會用輩份上的稱呼來稱呼而已。 詹委員凱臣:你認為他的關係和事業會影響你將來做NCC委員的判斷嗎? 汪用和女士:絕對不會,我們稱他叔公,但實際上並沒有任何真正的血源親戚關係,我對他的公司業務也不瞭解,剛才委員提到電信的部分,我也不清楚他的電信是不是跟我們NCC監理傳播的一、二類電信業者有什麼樣的關連。 詹委員凱臣:你可以在此向本席保證將來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嗎? 汪用和女士:是,絕對不會。家父告訴我的就是要遵循法令,審情度理,仰不愧天,俯不怍人,好好做好NCC委員應有的角色。 詹委員凱臣:我希望你遵守他的訓示。 汪用和女士:是。 詹委員凱臣:另外,有沒有任何國家的法律規定,當一個政府的公務員要放棄他的政黨和宗教嗎?我可以跟你講,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規定任何一個人當了公務員要放棄他的政黨,甚至放棄他的宗教,這是憲法給予人民的自由。我請問你,總統當上總統之後有放棄他的政黨嗎?考試院院長當了院長之後有放棄他的黨籍嗎?沒有吧!監察院院長的責任是多麼重要,他有放棄黨籍嗎?宗教和政黨是人民選擇的自由,你可以不用放棄,只是看你要不要放棄而已。至於國籍是因為牽涉到雙重國籍的忠誠度問題,所以一定要放棄,那就放棄;但是如果沒有的話,甚至任何法官和檢察官在當上法官和檢察官之後,也沒有被要求放棄黨籍,因為那是私的領域,不是公的領域,只要他不濫用職權,以政黨來當作判斷依據,那就可以了。所以,我認為你應該把政黨和宗教歸於私的方面,這是個人的自由,好不好? 汪用和女士:是,謝謝委員指教。 詹委員凱臣:另外,國民黨會提名一個先生以前當過中央民意代表,如果他的太太什麼事情都沒有做,是一個家庭主婦的話,那我們會提名這樣一個人出來當NCC委員嗎?也不能有這方面的歧視,你是因為個人的領域和個人的專長才被提名,不是因為某某人或是某某人的關係才被提名,是不是這個樣子?你對你的工作有沒有信心? 汪用和女士:我對我的工作有信心,也有決心要全力以赴。 詹委員凱臣:所以我希望你能夠按照NCC的資格要求,獨立且公平的來執行你的任務,好不好? 汪用和女士:是,謝謝委員。 詹委員凱臣: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詢問。薛委員詢問完畢,我們休息10分鐘。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恭喜汪女士被提名,不過我有幾件不清不楚的事情想要請教你。首先,你的EMBA學位是最近才拿到,是不是? 主席:請汪用和女士答復。 汪用和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在去年拿到。 薛委員凌:還不到6個月。 汪用和女士:差不多半年。 薛委員凌:我看你的碩士論文內容,你明明是管理的碩士,對不對? 汪用和女士:是。 薛委員凌:那為什麼題目會寫政治選戰的分析? 汪用和女士:我們希望把管理學應用在各方面,所以我的論文是用SWOT的架構來分析2012年的總統大選。 薛委員凌:你是管理的碩士,既然這樣,你應該要有數理方面的分析吧?怎麼會用民調的數據做統計分析?我搞不清楚你的論文是怎麼寫法,請你說明一下。 汪用和女士:SWOT的分析可以用我們所判定的優勢、劣勢、威脅、機會等等來做分析。 薛委員凌:本席稍後再請教有關SWOT的部分。再請教你,你的指導教授學術地位最強項是哪一項? 汪用和女士:我的指導教授在台大EMBA課程裡面是教行銷。 薛委員凌:是市場行銷market? 汪用和女士:是。 薛委員凌:既然你的教授擅長領域是在行銷這一塊,而你的論文是寫政治的行銷,那麼你的民調呈現為什麼都沒有行銷這一塊的理論? 汪用和女士:委員也非常清楚,就選戰而言,其實也是要行銷候選人,所以這部分是不互相牴觸的。 薛委員凌:你讀的和所寫的論文不一樣,和你的指導教授的專長也不一樣,本席的意思是,為什麼沒有學術性的理論和分析?為什麼會這樣?連一個行為理論都沒有,請你說明一下。我當然沒有全部看完你的論文,我覺得很奇怪,到底是什麼原因?請你說明一下。 第二,本席知道你讀EMBA花了6年的時間。 汪用和女士:是,我讀了很久的時間。 薛委員凌:你讀了2年、休了2年、延了2年,總共是6年的時間。 汪用和女士:中間有因為一些事情…… 薛委員凌:是不是因為你在這6年當中身兼很多工作,所以沒有辦法專心的讀EMBA?如果你擔任了NCC的委員,你會不會也兼其他方面很多的工作?這樣好嗎?你敢不敢保證?雖然你還沒有當上委員,但是本席想知道你的立場。 汪用和女士:如果我有幸擔任NCC的委員,就會按照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的各項要求,包括不能兼任政府其他的職務、不能參加政黨活動等等。關於委員所提EMBA學位的問題,我是在前兩年就把學分都修完了,但是後來的確誠如委員所提,因為自己的一些…… 薛委員凌:是因為工作上的問題所以沒有辦法完成? 汪用和女士:對,我的論文拖延了非常久的時間。 薛委員凌:汪女士,你剛才所說的SWOT分析包括了優勢、劣勢、機會和威脅,本席現在要和你探討兩點,如果你擔任NCC的委員,這是你能否勝任的關鍵,就是你覺得你的優勢在哪裡?你的劣勢又在哪裡? 汪用和女士:我的優勢就是我具有實務經驗,至於我的劣勢,可能是在學術理論基礎的這個方面,我並沒有辦法像其他學者有這麼深厚的學術涵養。 薛委員凌:你的劣勢和威脅在哪裡? 汪用和女士:劣勢就像我剛剛所講的,我沒有辦法像其他傳播學者或資通訊學者有這麼深厚的學術理論。 薛委員凌:那你的威脅呢? 汪用和女士:基本上,這個威脅通常是指來自於外部,我想大概就是委員在這方面對我的不信任。 薛委員凌:你的論文總共有57頁,一般大學企管系一年級、二年級就是在講SWOT,這是一個非常基礎的東西,你把它弄到EMBA的論文,本席覺得很奇怪。在這本57頁的論文裡面,你用4頁介紹你的候選人,你用11頁在做民調,還有7頁是在做新聞事件,所以在這57頁裡面,你花了22頁在做一篇新聞專題,這不是大學企管系一年級、二年級學生最基礎的作業報告嗎? 汪用和女士:關於這個部分,我通過了教授的審查,也通過了口試。 薛委員凌:這是非常基礎的,是企管系一年級、二年級學生就需要學到的,而你是放到研究所EMBA的論文裡面,本席對此打了問號,你可以說明嗎? 汪用和女士:台大對我們的論文並沒有要求要以大三、大四或是什麼樣的標準來寫。 薛委員凌:不是,只要是讀企業的人都非常清楚,SWOT是企管一年級、二年級必修的基礎課程,可是你是讀研究所EMBA,卻拿大學一、二年級的課程內容來寫你的碩士論文,本席看了你論文的內容,汪女士,說真的,你比較適合去中選會,你知道嗎?你了解本席的意思嗎? 汪用和女士:謝謝委員的指教。 薛委員凌:其次,如果你當上NCC的委員,你會是以傳播專長取勝還是會以政治專長取勝? 汪用和女士:我是因為我的傳播實務經驗而獲得徵詢,如果我有幸進入NCC,我也會獨立行使我的職權,超然客觀的公正審理所有的案件。 薛委員凌: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會用專長而不會用政治嗎? 汪用和女士:是。 薛委員凌:你現在有黨藉的身分,NCC的委員必須進行一些實質的審查,NCC是一個獨立的機關,你的政治會凌駕於你的專業嗎? 汪用和女士:絕對不會,我的黨藉不會妨礙我獨立行使職權。 薛委員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得很清楚,剛剛有委員質疑你家人的動態,包括配偶或長輩的問題,你是不是跟大家說明一下你的立場是如何? 汪用和女士:剛剛管委員所提到的那位先生,按輩分來論,我稱呼他叔公,但是事實上我跟他沒有任何的血緣與實際的親戚關係,之所以會稱他為叔公,據我了解,只是因為我們的祖先以前在大陸的時候是同住一個村子,我們也知道,這種狀況就像我們會稱呼隔壁鄰居為伯父、伯母一樣,其實我們之間並沒有任何血緣與親戚關係。 薛委員凌:NCC的獨立作業,有一些是置入性行銷,有一些是媒體收視率的問題,還有網速的問題,這些都是NCC委員未來要做的工作,所以你應該要就你的態度說清楚、講明白。 汪用和女士:是,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案件,NCC都會有管道,而且會非常公正的協助消費者處理。 薛委員凌:謝謝。 汪用和女士:謝謝。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日(一月十日)交通委員會審查NCC兩位委員,經審查結果,對汪用和女士之部分尚有疑義,經朝野協商結論同意今日僅送出江幽芬女士部分。 協商結論: 今日(一月十日)交通委員會審查NCC兩位委員,經審查結果,對汪用和女士之部分尚有疑義,經朝野協商,同意今日僅送出江幽芬女士。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鄭麗君  陳根德  蔡其昌  林明溱  魏明谷  陳淑慧  王進士  劉櫂豪  李昆澤  羅淑蕾  楊麗環  林鴻池  黃文玲  吳育昇  吳宜臻  尤美女  李俊俋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汪用和女士先行離席。 現在請黃委員文玲詢問。 黃委員文玲: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秘書長,請教你,NCC的提名是不是由行政院作業的?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是由行政院院本部及人事總處負責。 黃委員文玲:所以之前陳元玲女士上任未滿3個月就辭職了,針對這部分,你是不是要先道歉?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在提名陳元玲女士的時候,並不知道後來他媽媽會發生車禍意外,這個完全不在我們意料之中。 黃委員文玲:今天又有相同的問題發生,秘書長,你要不要代表行政院先跟我們立法院道歉? 陳秘書長士魁:今天這個事情還沒有查清楚,我們還要按照提名的規定…… 黃委員文玲:還沒有查清楚?很清楚了啊!你應該要針對這樣子的狀況道歉。你們應該要嚴格把關審查,別人都有辦法查出來,為什麼行政院不知道有這件事情呢?今天對汪用和女士也非常不公平,你們審查不清楚,讓他今天來這邊被詢問的時候發現這些問題,這個部分應該是事實吧!你應該要先跟立法院道歉,浪費大家一個早上的時間。你們的提名作業不應該要審慎嗎?你不能保證未來不會再發生這種情況嗎?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是依法言法,按照法定的程序來審查,應該審查什麼,我們就審查什麼,如果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有疏漏部分,那我們就應該負責。 黃委員文玲:請問一下你們審查到哪裡去了?這是一等親耶!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審查他有沒有雙重國籍,而他沒有雙重國籍,我們審查他有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黃委員文玲:所以你們對於他的帳戶都沒有去查,包括他們投資的情況、他一等親的情況都沒有查嗎?難道這樣的狀況你們不用跟立法院所有委員道歉嗎? 陳秘書長士魁:在法律的規定裡面,並沒有要審查他爸爸開什麼公司,我們只審查他本人的部分。 黃委員文玲:這個部分明明就非常嚴重,有可能有中資介入的情況,但行政院連最後的把關都沒有做。我認為你要先道歉,至少對於陳元玲的部分要先道歉吧!不然每個人來都說他有家庭因素。這個也是因為家庭因素啊!如果這個事情屬實,他父親的公司就是中資所投資的公司,這個中國公司占了六成股份,而且還有親屬關係。難道你們不用道歉嗎?還要我們在野黨去把他查出來嗎?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是查他本人,不可能查他九族吧!這個部分我們還要詳細去了解狀況,我今天沒辦法在這邊馬上答復的原因是我們也沒拿到他的這些資料。 黃委員文玲:那就這樣子的情況,你們未來審查的標準是什麼?你要告訴本院嘛!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審查的標準很清楚,因為在通傳會組織法中有規定,利益衝突法也有規定,我們審查他有沒有違反利益衝突法和通傳會組織法,但法條沒有規定要查家人這個部分。 黃委員文玲:你覺得這樣不用查嗎?一等親不用查嗎?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審查沒有查這部分。 黃委員文玲:所以你們就不管,就放任。中資是不會放棄用任何方式來壟斷台灣的媒體自由,上一次陳元玲有這樣的情況,這一次汪用和女士也有類似的情況,難道行政院不用嚴加把關嗎?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讓立法院來當你們的橡皮圖章嗎?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已經非常認真的在審查,我們審查他自己的財務狀況,但是不知道他家裡的其他人在做什麼,我們怎麼知道他家裡的其他人在經營什麼事業?他的事業跟誰又有關係?這牽扯太遠了。 黃委員文玲:審查審到這種情況?這是行政院的責任!你都不需要查嗎?我們都可以查得出來你查不出來?那要行政院做什麼?以後請在野黨來做就好了。 陳秘書長士魁:我覺得這個牽扯太遠,我們在審查時,依法該審什麼就審什麼。 黃委員文玲:秘書長,就陳元玲女士的部分你是不是要先道歉? 陳秘書長士魁:陳元玲他媽媽發生車禍你叫我道歉,這也不對吧! 黃委員文玲:因為你不能老說是個人的因素啊!當時在審查的時候他沒有個人因素嗎?沒有他媽媽的身體不舒服,是本來就不舒服了嗎? 陳秘書長士魁:他是因為他媽媽發生車禍,他請辭說要照顧媽媽,我怎麼可能知道他媽媽會發生車禍? 黃委員文玲:那你可不可以保證未來會嚴加審查?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人事總處審查非常嚴格,因為依據通傳法跟…… 黃委員文玲:如果未來審查出來確實有投資的情況或利益衝突的情況,你願不願意下台?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假如查出他提供給我們審查的資料不實,或自己本身審查有瑕疵,這個部分我們審查的同仁要負責任。 黃委員文玲:你願意下台負責嗎? 陳秘書長士魁:我隨時下台都無所謂,但我覺得這樣的講法不對,因為依法應審什麼就是審什麼。 黃委員文玲:我是說如果你怠忽職守的話,就應該要下台,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怠忽職守當然我要負責,但我們今天依法來審查,超出法律所規定部分你來找我的麻煩,我沒辦法啊! 黃委員文玲:什麼叫作找你的麻煩!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是依據法律審查他有沒有雙重國籍、有沒有利益衝突,而他家人這個部分都不在法律的規範裡面。 黃委員文玲:這本來就應該是你們的職責,大家都在討論這背後到底有沒有中資、有沒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三親等以內沒有利益衝突嗎?一等親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嗎?這不是你們應該查的嗎?一等親、配偶都是你們應該要好好調查的部分。 陳秘書長士魁:這部分我們人事總處都有在查。 黃委員文玲:若不是屬於利益衝突法範疇,你就告訴我不是沒關係!好了,秘書長請回。 我接著想請教通傳會主委,如果被提名委員與投資公司有這樣的關係,你覺得他適合擔任NCC委員這樣的職務嗎?我不是專指汪用和女士,我是說若未來有這種中資投資台灣的關係,而且跟他有利害衝突的情況,他還適合擔任NCC委員嗎?我希望主委你要表態。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本會組織法第八條的要求,他不能夠從事、投資通訊傳播產業,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至於委員所問可能是指跟本會監督的業務有沒有關連?這一點是有關於實質的利害關係,我們會就個案去了解。目前我們也進一步去查有關TMT電信增值與新媒體的實質內涵為何?其與本會的業務關連,我們都會澈底去了解。 黃委員文玲:所以如果是跟你們業務內容相關的部分應該要禁止沒錯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分為兩層,第一、委員本人去投資與經營通訊傳播產業是絕對禁止的;第二、委員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從事這些活動,會導致他的決定可能有不公的疑慮,則是屬於個案的利益迴避,我們都會嚴格把關。 黃委員文玲:所以你們認同如果有類似這樣的情況,是不應該被提名為未來的NCC委員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屬於法律禁止事項應該是消極資格,一旦出現消極資格是不能夠被任命的;如果是個案上利益衝突的疑慮,在本會有關委員的自律規範部分我們會從嚴要求。我們現在都會有做利益衝突的迴避。 黃委員文玲:請問江幽芬女士,從你過去的資歷來看,你是一位優秀的律師,也曾擔任書記官,之後比較多時間是在NCC服務沒錯嗎? 主席:請被提名人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一直都從事公職,都在公務機關服務。 黃委員文玲:我知道你在公務機關服務,我是問你在NCC大概擔任多久的職務? 江幽芬女士:NCC在95年2月成立的時候,我就在這裡服務一直到現在。 黃委員文玲:你有一些著作,像「現行法制用字用語格式的研究」,但是我沒有看到你對通訊傳播有專長的部分,可不可以告訴我,你有什麼樣的專長? 江幽芬女士:我本身是法律系畢業,我的專業背景是法律,在行政院服務期間曾經參與電信三法的審查;在NCC成立之後,我有負責一些專案工作,比如:電信、固定通信業務室內網路執照的核發審查,還有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特許執照的核發審查,目前主要做的是衛星通訊傳播事業執照的申設、換照、評鑑工作。 黃委員文玲:我再問最後兩個問題,第一、旺中案與壹傳媒的案子,你的看法是什麼? 江幽芬女士:旺中案的部分已經做出處分了,他正進行行政救濟中。 黃委員文玲:他已經超過市場占有率,你應該很清楚吧? 江幽芬女士:是。 黃委員文玲:那壹傳媒的部分呢?如果你未來是NCC委員的話,會如何依法去執行? 江幽芬女士:壹傳媒的部分,現在公平會就市場競爭這部分還在調查處理,未來等公平會那邊處理之後到本會,我想還是要從市場公平競爭還有言論集中度這兩方面去處理這個問題。 黃委員文玲:第二個問題,請教你會不會受任何政黨所左右?或有沒有可能有不依法行政的情況? 江幽芬女士:根據通傳會組織法第八條的規定,本會委員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重要職責,所以我一定要遵守。 黃委員文玲:我希望你能夠依法行政,好嗎? 江幽芬女士:是,我會!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詢問。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我想請教行政院陳秘書長,今天這個狀況是行政院秘書處第二次發生這種情形,有關NCC委員提名,行政院秘書處的審查過程,可否麻煩報告一下?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到各方面推薦人選時,會統一送交到人事總處做篩選,在篩選過程中依據通傳會組織法規的規定,同一黨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也不能有雙重國籍,這兩部分我們會優先審查。 李委員俊俋:你們只有查雙重國籍的部分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是的。 李委員俊俋:那你知不知道上次虞孝成委員到立法院時,承認他是雙重國籍?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知道,但是他承諾接受任命後要放棄外國籍。 李委員俊俋:換句話說,行政院秘書處所做的審查,其實只審查雙重國籍的部分,其他的你們統統都不審查? 陳秘書長士魁:是的,因為通傳會組織法裡面沒有規定親屬在大陸投資必須要剔除。 李委員俊俋:通傳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什麼?規定了包括委員應該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包括委員於任職期間應嚴守利益迴避的原則,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對。 李委員俊俋:請教秘書長,什麼叫做利益迴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利益迴避有規定,而就你的解釋,利益迴避是什麼意思? 陳秘書長士魁:我先說明一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五條有規定: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這是利益衝突的定義。 李委員俊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這在第三條中規定得很清楚。 陳秘書長士魁:但我必須說明汪用和女士現在不是公職人員。 李委員俊俋:我只有問你第三條是不是這樣規定。如果剛才有關汪用和的情況屬實,有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你講才說他現在不是公職人員,那等他通過以後呢? 陳秘書長士魁:他通過、正式任命以後,必須受到這樣的拘束。 李委員俊俋:問題就在這裡,行政院秘書處連續兩次都這樣,認為反正他還不是公職人員,只要同意權先拿到了,其他以後再說。你們就是這種心態,才會連續兩次提名,連續兩次都出問題,不是嗎?當了公職人員,他的一等親、二等親都要利益迴避,這你們不了解嗎? 陳秘書長士魁:有兩個部分我必須說明,第一、他還不是公職人員,第二、他沒有在執行職務,利益迴避是要在他執行職務的時候,他執行職務時必須利益迴避,這點我贊成。 李委員俊俋:這才是問題所在,也是你們的態度所在。你們認為反正他還沒有得到同意就隨便提,提了反正他還不是公職人員,所以沒有違法。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是依法言法,因為他不是公職人員,所以沒辦法審這部分。 李委員俊俋: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的心態、態度就是這樣嘛!反正他還沒有獲得同意,所以等到獲得同意之後再來處理他擔任公職人員以後的問題。包括虞孝成的雙重國籍、包括汪用和的問題,你們的心態基本上就是這樣。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是依法行政。 李委員俊俋:這個哪叫依法行政! 陳秘書長士魁:他規定我們只能查這兩樣,我們當然查這兩樣。 李委員俊俋:哪一條規定的?哪一條規定你們只能查這2個? 陳秘書長士魁:NCC組織法有明定同一政黨的委員不能超過二分之一,也有規定他不能擁有雙重國籍,這個部分,我們都有……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NCC組織法第八條是規定他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獨立於黨派之外,NCC組織法哪一條規定你只能查他有無雙重國籍,其他都不能查? 陳秘書長士魁:所有任公職的人,我們都要查他有無雙重國籍。 李委員俊俋:都必須查嘛! 陳秘書長士魁:都要查。 李委員俊俋:只要是行政院秘書處提名的人選,你們就應該要查清楚。 陳秘書長士魁:對,這是我們的責任。 李委員俊俋:NCC組織法並沒有規定你們只能查雙重國籍,對不對?法規上並沒有規定你們只查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則是規定一定要查他有無雙重國籍,其他的部分也要查,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確實有規定我們要查雙重國籍。 李委員俊俋:本席也是人事行政出身的,這個部分,本席比你還熟悉。 陳秘書長士魁:我知道,這個部分你比較熟。 李委員俊俋:所以本席要告訴你,公務人員任用法或NCC組織法並未規定你只能查雙重國籍,其他都不能查。上次林益世提名陳元玲之後,本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有關同意權的部分,審查的時間太短了,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瞭解所有被提名人,因此本席提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請問這次行政院提名汪用和與江幽芬小姐,總共花了多少時間? 陳秘書長士魁:委員是說在這邊審…… 李委員俊俋:你們提名審查的過程總共是多久?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提名審查滿久的,我們內部不是只有針對他們二人,當時有很多候選人,所以我們一個個篩選。 李委員俊俋:本席是問你,整個流程花了多少時間? 陳秘書長士魁:恐怕有一個月以上。應該不只一、二個月。 李委員俊俋:一個月以上,你們只查了雙重國籍?你們花了一個月以上,卻只查了雙重國籍嗎?其他部分都不打聽一下嗎?如果汪用和小姐真的有剛才所提出來的問題,那本席要再告訴你,其實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他的配偶。你知道他的配偶是哪一位吧? 陳秘書長士魁:周守訓先生。 李委員俊俋:對,周守訓先生任職於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威剛科技的老闆陳立白擁有台灣藝術台80%以上的股權,請問台灣藝術台是否在NCC的管轄範圍之內? 陳秘書長士魁:有關人際關係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顯然這個也不是你們查處的範圍,你們的問題就出在這裡!你們隨隨便便提名一個人就送到立法院,如果被立法委員抓到,算你們倒楣;立法委員抓不到,你們就過關了,你們的心態就是這樣! 陳秘書長士魁:不是,台藝台是否在NCC管轄範圍之內,恐怕要由NCC來做解釋。 李委員俊俋:它是有線電視媒體,怎麼會不在NCC的管轄範圍內呢? 陳秘書長士魁:這部分,我不敢做解釋。 李委員俊俋:台藝台還被NCC處罰過,它怎麼會不在NCC的管轄範圍內呢?依照這個情形,未來周守訓任職的威剛科技會控制台灣藝術台,那NCC委員會不會有利益迴避原則的問題?這就是你們行政院的態度!本席今天要講的就是行政院的態度!上次查陳元玲出現了這麼多問題,這一次你們又隨隨便便,只查了雙重國籍就提名汪用和。 陳秘書長士魁:台藝台是他先生任職公司的老闆所擁有,中間隔了好幾層,和他沒有直接的關係,我不曉得這是否合法,我們會去查清楚。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本席要告訴你什麼是正確的態度。既然行政院要提名這個人,就必須對這個人負責,有關他的事情,你們都應該查清楚,而不是只有查雙重國籍而已。 第二,剛才所講的台藝台以及中國投資股權占60%以上之電信事業,皆屬NCC的主管事項,你們連利益迴避這個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嗎?這就是你們行政院的態度!你們一直都只查雙重國籍,如果送到立法院,被立法委員抓到,算你們倒楣;如果沒有被抓到,你們就過關了。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表示你們的態度有問題,這才是今天大家質疑的部分。 陳秘書長士魁:剛才提出來的資料,我們事前沒有看到、也沒有查到,我們會再詳細地查證清楚。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從這二次審查,你們已經發現只查雙重國籍是不夠的,既然行政院只審查提名人有無雙重國籍是不夠的,請問你們準備如何改善?你們準備增加什麼查核項目?有嗎? 陳秘書長士魁:就法言法,法令上沒有規定我們…… 李委員俊俋:哪一項法令規定你只能查雙重國籍? 陳秘書長士魁:但也沒有任何法令規定我們可以去查他的親屬。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你不要胡扯! 陳秘書長士魁:真的沒有法令規定我們可以查他每一個親屬。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你不要胡扯!NCC組織法並未規定你只能查他有無雙重國籍…… 陳秘書長士魁:但是也沒有規定我們可以查他的舅舅或姑姑,沒有這樣的規定。 李委員俊俋:這二次提名都發現這個問題,請問未來行政院準備怎麼改善? 陳秘書長士魁:關於委員所提之意見,我們回去會審慎地思考。 李委員俊俋:你們要怎麼改善?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會再審慎地思考,因為這部分牽涉到我們要查多少人,一定要有法令規定,查人家的資料…… 李委員俊俋:本席告訴你,法令上沒有規定你們不能查其他資料。 陳秘書長士魁:這要有相關規定,我們會想辦法規定。 李委員俊俋:多久能檢討完畢? 陳秘書長士魁:給我們一點時間好不好?關於這部分,我在法律上一定要站得住腳,要查人家的資料…… 李委員俊俋:2個月以後來報告,好不好?2個月之後到本院報告,未來你們要如何改進提名人的審查機制,這總該做得到吧?秘書長,2個月做得到嗎? 陳秘書長士魁:2個月後,我們可以提供檢討報告。 李委員俊俋:請提供檢討報告給交通委員會。 陳秘書長士魁:好,我們會提出檢討報告。 李委員俊俋:請把報告提供給交通委員會,這部分要非常注意,這涉及到行政院的態度問題,你們提名了一個人,對審查所下的工夫卻如此隨便,比立法委員還不認真。上次是陳元玲、虞孝成,這次是汪用和,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這個問題,這凸顯出一件事,就是你們的心態有問題!你們提名之後就不管了,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絕對沒有這樣的思考。 李委員俊俋:絕對沒有?那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這種問題呢?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絕對沒有這樣的思考,我們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查詢的。 李委員俊俋:那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出現這種問題?如果不是你們的態度有問題,就是你們存心包庇,準備讓中資介入。 秘書長,本席再請教你最後一個問題,你剛才提到目前無法查他的爸爸和其他家屬,對不對?如果你的邏輯正確,下次能否提名蔡衍明的兒子蔡紹中?反正你只提名和審查蔡紹中,蔡衍明與你無關,這樣可以嗎?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會對各方面做衡平的考量,剛才委員講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你對汪用和有做衡平的考量嗎?你對陳元玲有做衡平的考量嗎? 陳秘書長士魁:法令上要求我們查的,我們絕對會查清楚;至於其他因素,我們當然也會納入考慮。 李委員俊俋:法令並未禁止的,你都可以做,除非法令有明文禁止,你才不能做。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會做周全的考慮。 李委員俊俋:秘書長,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二個結論。第一,你答應2個月之後要把檢討報告送至本院交通委員會。第二,本席要告訴你,如果你們的態度不改善,你們會一而再、再而三發現提名出現問題,不只是NCC的委員,其他被提名人也是如此。還是你要告訴本席,你們存心包庇?如果不是這樣的話,請你面對這個問題並立刻改善;在這個問題未獲改善之前,我們一定會一直盯著你,謝謝。 陳秘書長士魁:好,我們會好好檢討。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詢問。(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詢問。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請問陳秘書長,臺灣的安全應該由誰來把關?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臺灣各方面的安全,政府一定要負責任。 尤委員美女:對,最主要的政府部門為何?是不是行政院? 陳秘書長士魁:是,行政院各部會都要負責。 尤委員美女:你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無論是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或其他被提名人,是否都應該為國家的利益把關?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應該要做這樣的考慮。 尤委員美女:好,從上次陳元玲事件到這次汪用和事件,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對於NCC委員的提名顯然完全沒有把關。行政院不把關,那你是期待由立法院的立法委員來扮演柯南的角色,進行所有調查嗎?體制是這樣子的嗎? 陳秘書長士魁:不是,應該審查的部分,我們都按照審查機制去做了,但我們並不知道他遠房的叔公有一間這樣的公司,我們確實沒有蒐集到這方面的資料。 尤委員美女:未來NCC委員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你們在審查這些人時,卻只是在形式上進行資料審查。為什麼陳為廷等很多人在外抗爭時,他的父母會立刻接到電話?事實上現在中國已經滲透我們臺灣,掌控了所有的資訊,他根本不需要發射飛彈。許多台商要從大陸回來時,大陸方面就把資料給他看,他知道這些台商曾經在大陸講了什麼話、在臺灣有什麼行動。在這樣的情況下,今天中資想要透過這些被提名人滲透進來,行政院在提名時,竟然只做了形式上的審查,難道不需要嚴格把關嗎?而即便是形式上的審查,在上次陳元玲事件中,你們也沒有審查出他有雙重國籍啊! 陳秘書長士魁:有…… 尤委員美女:不是陳元玲,是另外一位。 陳秘書長士魁:委員要講的是虞孝成嗎?有,我們有審查出來。 尤委員美女:但陳元玲的產業背景,你們還是沒有審查出來,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不是他個人的產業背景,而是他親屬的,那是他親屬的問題。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但中國要滲透進來時,他會用大剌剌的手段直接滲透,還是會透過各種迂迴的方式?今天之所以會發生汪用和事件,是因為我們的委員非常認真,查出這些讓大家非常不放心的資料;倘若不是我們的委員這麼認真地扮演柯南的角色,這些人可能會過關,而中資這隻黑手就會這樣伸進NCC裡面,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情況不見得會按照委員的推理去走,因為他到底是不是…… 尤委員美女:請問你,有沒有這樣的危險性? 陳秘書長士魁:我非常佩服委員的推斷,這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 尤委員美女:現在NCC委員的人數不夠,所以你們還是會再提名。之後你們提名時,是否會再發生這樣的情況?你們對於這種情形的補救方式為何? 陳秘書長士魁:我剛才已經向委員會報告過,我們會對提名的作業進行檢討,並在2個月之後把報告送給交通委員會。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接下來我想請教被提名人江幽芬女士,首先恭喜你被提名。你一直任職於NCC,你應該知道政府簽了兩公約,本席想要請教你,兩公約和傳播媒體有關的是哪一條? 主席:請被提名人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有關持有意見自由和表達自由這二個權利。 尤委員美女:對,其內容為何? 江幽芬女士:很抱歉,我沒有把條文內容背起來。 尤委員美女:大意為何? 江幽芬女士:一定要維護言論自由及表達意見的自由。 尤委員美女:除了言論自由和表達意見的自由之外呢?現在為了壹傳媒的事情,有那麼多學生走上街頭,他們最主要是反對什麼?前陣子學生、學者或人民反對旺中案的理由是什麼? 江幽芬女士:他們反對是因為擔心市場競爭會連帶影響到言論多元化的精神。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就是前人犧牲生命才爭取到言論自由,讓黨政軍退出媒體,如今卻看到財團透過各種交叉持股的方式進入媒體,這可能會傷害到媒體的多元性及言論自由的多樣化,對於這種情況,你擔任NCC委員之後會怎麼處理? 江幽芬女士:這個問題要從二個層面來回答。第一,對於壹傳媒一案,我們都知道目前公平會已經針對經濟面,亦即公平競爭的問題進行處理。其次,因為媒體所有權的掌握和掌控可能會對言論多元化的精神造成影響,所以本會會參考公平會做出來的判斷,討論它有無傷害到言論自由。我們會從這兩方面來做檢討。 尤委員美女:好。昨天本委員會剛通過反媒體壟斷法,你知道相關內容嗎? 江幽芬女士:我知道一部分,就是剛才提到的獨立董事、媒金分離等相關條文,主要是不希望媒體壟斷造成言論集中。 尤委員美女:身為被提名人,你知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對於壹傳媒交易案有通過一些決議嗎? 江幽芬女士:有關壹傳媒的決議,委員是指廣電三法嗎? 尤委員美女:不是廣電三法。前陣子我們在審壹傳媒交易案時,陳為廷等等學生和學者都反對壹傳媒的交易案,因此我們有提出一些決議案。 江幽芬女士:對不起。 尤委員美女:這太籠統了,所以你不知道,沒關係。 本席再請教你,依照通傳會組織法第十條第七項之規定,委員會在審議第三條或第九條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之行政命令、行政計畫或行政處分時,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這你應該知道吧? 江幽芬女士:是。 尤委員美女:所以如果將來你成為NCC委員,是否會建議主委針對壹傳媒事件召開聽證會? 江幽芬女士:壹傳媒一案的影響層面很大、很重要,我認為這確實需要慎重處理,而且要公開處理。至於是否要召開聽證會,雖然法律有此規定,但委員會為合議制,倘若真的有幸擔任委員,我會與其他委員互相討論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尤委員美女:另外,你應該記得通傳會組織法第一條之規定吧? 江幽芬女士:是。 尤委員美女:內容為何?你不需要按照原文念,只要講出它的精神即可。 江幽芬女士:我沒有背條文的習慣,但我大概知道是市場公平競爭的維護;消費者權利的維護;黨政軍要退出媒體;維護媒體的自由、專業自主;弱勢者權益的維護也很重要,大概就是這幾個面向。 尤委員美女:還有一個是多元文化…… 江幽芬女士:對,文化多元性,那也非常重要,謝謝。 尤委員美女:既然你是律師,也在通傳會裡面待過,如果將來你能夠擔任NCC委員,希望你真的能夠秉持專業,好好慎重地審查這些可能即將造成言論集中、破壞言論自由的案子,謝謝。 江幽芬女士: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詢問。(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鄭委員天財詢問。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江女士,你現在和主任委員站在一起,心裡有何感受? 主席:請被提名人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特別的感覺,目前他是我的長官。 鄭委員天財:對,這就是本席擔憂的地方,因為你長期擔任事務官。過去本席也是事務官,你比我早當公務員,但其實我們是同一年,你是70年1月嗎? 江幽芬女士:是。 鄭委員天財:本席是70年10月,你比本席早當公務員,但本席比你早退休。從事務官變成政務官,又在同一機關服務,這一點頗令本席擔憂,所以本席才會問你站在主委旁邊感受如何。本席也擔任過技監,請問江技監,去年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頻道執照換發給公視基金會時,你有無參與審查? 江幽芬女士:有,我曾參與審查。 鄭委員天財:好,所以你應該知道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對不對? 江幽芬女士:對。 鄭委員天財:它是何時成立的? 江幽芬女士:我不記得確切的成立時間。 鄭委員天財:它已經成立三年多了。你知道這個基金會成立的目的嗎? 江幽芬女士:是為了推展原住民的文化,維護原住民的權益。主要是與原住民族文化有關。 鄭委員天財:簡單來講,就是要經營、管理原住民族電視台,就是要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除了93年修訂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九條之外,94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也規定要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制定相關條例,因此96年就制定了基金會的設置條例。國家的政策、國家的法律就是規定要成立基金會來經營管理原住民族電視台,基金會成立至今已經三年多了。原民基金會在去年4月份申請原住民族電視台頻道的執照,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收到公共電視申請換發執照,結果你們通過了公視的申請案。本席也是學法律的,如果不了解原住民,就不會了解為何原住民需要這樣的基金會來經營管理原住民族電視台。此案延宕至今已經三年多了,經過那麼多年的努力,當時說不定你還在法律服務處擔任副處長,本席不知道,我沒有特別去查證。原住民族花了三年多的時間,至目前為止仍未達成這個目標,那國家成立這個基金會要做什麼呢?因此,除了要有法律專業之外,你更需要勇氣,更需要多了解為何原住民族需要這個基金會來經營管理原住民族電視台。請問江女士對此有何意見? 江幽芬女士:謝謝委員的指教。剛才委員有提到公視,據我所知,目前原民會是委託公視來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 鄭委員天財:不是原民會委託,是原民基金會委託。 江幽芬女士:是,原民台的執照在去年底到期,需要換照,所以我們去年審查時,才會核定它先…… 鄭委員天財:它能以6年為單位,無限期的延長嗎? 江幽芬女士:不是,我們也…… 鄭委員天財:你已經發了6年的執照了。 江幽芬女士:對,發了6年,但是對於…… 鄭委員天財:何時可以交由原民基金會經營? 江幽芬女士:關於委員提到的問題,據我了解,文化部正在進行研究。因為公視屬於文化部主管的範圍,目前文化部正在進行協調,謝謝。 鄭委員天財:江女士,你現在還有技監的身分,所以本席還是稱呼你江技監。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不應該受制於公視!公共電視本來應該優先製播原住民族相關節目,但它長期以來都忽視這個部分,所以後來才會成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不但有制定相關法律,國家也認同這項政策,結果6年到期要換照,你就把執照給公視,還要文化部和原民會去協調,搞清楚!這二個機關都是被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機關,你竟然還要他們去協調? 第二點,公視基金會的董事會已經難產非常、非常多年了,難道原民基金會應該要受制於這件事嗎?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江幽芬女士:向委員報告,去年之所以會同意換照,是因為時間已經到了,剛才…… 鄭委員天財:但是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也有提出申請啊!它4月就申請了。 江幽芬女士:對,關於原民基金會的部分,我記得它和公視的名稱是相同的,所以…… 鄭委員天財:所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要出面,這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存在的必要性,你要負責仲裁。這個基金會根據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成立了三年多,好不容易到了換照的時間,結果這二個基金會都提出執照申請,那你就應該要出面仲裁,而不是因為它提出換照申請,就認為必須給它。照你這樣講,如果公視基金會要一直經營下去,那何必成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呢?國家何必讓它成立呢?制定法律要做什麼呢? 石主委,上次本席特別和你提過,公視基金會申請換照時所提送之營運計畫是有瑕疵的。請江技監也聽著,該營運計畫的財源就是原住民族委員會捐助給原民基金會,原民基金會再委託給公視基金會,這項計畫才有財源。為什麼說該營運計畫的財源有瑕疵呢?因為原民基金會已經正式向你們提出申請,要自己獨立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而公視基金會並沒有另一筆預算來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它的財源就是來自於原民基金會的經費,既然原民基金會不再委託公視基金會經營,那你就要出面仲裁,找他們來談。早上孔文吉委員不是也這樣說嗎?你要找他們來談啊!就是因為你是獨立機構才要找他們出來談啊,你要扮演裁判的角色。石主委,你還要讓我們再等6年嗎?等了6年之後再等6年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原文基金會設置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都規定得很清楚,由原文基金會來經營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原住民族專屬頻道確實是由該基金會來經營,這一點在法律上完全沒有疑義。至於換照的部分,剛才我們同仁也有說明,在審照過程中,它具備資格且6年期間屆滿,應予換照,我們就按照程序換發執照。如果像委員剛才所講的,它欠缺經營能力,事後我們可能會廢止執照;執照廢止之後,這張執照就不再存在了。 鄭委員天財:上次本席已經和主委講過了,該營運計畫是有瑕疵的。本席已經告訴你了,它的經費來源是有瑕疵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審查的時候,資料是完整的…… 鄭委員天財:本席已經向你舉發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據我所知,在下一個年度,原文會仍然委託公視基金會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而且是依政府採購法,採取一年一委託的經營方式,所以情況是一樣的。 鄭委員天財:還沒有!主委,你有看到嗎?你有看到以一年為期的委託契約嗎?這裡是國會殿堂,你要老實講,你有看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了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鄭委員天財:你有沒有看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審查過程中,我們都檢視過每一項資料了。 鄭委員天財:如果你有看到的話,應該給它一年的執照、附帶解除條件或附款。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以往委託經營頻道都是一年一委託,這也正是委員一再關心的問題。我有去深入了解原民台的運作,我知道這對製播人才長期留任會產生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我一直都主張,原住民族同胞應該要有自己的傳播人才,這是近用媒體的原始精神。 鄭委員天財:那你就要協助啊!你發了6年的執照,有無附條件?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法律規定,衛星執照以6年為期。 鄭委員天財:可不可以附條件?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必須視個案的情況。 鄭委員天財:這個個案能否附條件?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它具備經營資格,我們會按照個案的情況予以審酌。對於這個個案,我們已經審酌通過了,而且我們的決議也很明確地要求,不能讓原民電視台停播,一定要無縫接軌。 鄭委員天財:石主委,所以本席才會說你要附條件,你剛才講一年一委託,那委託它們經營一年並附條件,這樣也可以,不管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我們所看到的資料和去年、前年、甚至和6年前都是類似的,因為有委託經營,情況差不多都一樣。 鄭委員天財:主委,不能附條件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委員報告,我們真的只能依法行政,我們的法定執掌中並沒有…… 鄭委員天財:本席就是要你依法行政!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於原基會和公視基金會之間的糾紛,我們並沒有仲裁的權力!我們沒有這一項職掌,不然我們很樂意扮演這樣的角色。 鄭委員天財:你不願意扮演仲裁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很願意扮演這個角色,可是我們的法定職掌並不包含這一項。我也一再向委員說明,公視基金會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公廣集團,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體,它是由文化部主管的。 鄭委員天財:石主委,附條件不是要你仲裁。你不願意當仲裁者也沒有關係,最起碼要附條件。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依法行政,而且一定會照顧原住民族的收視權益。 鄭委員天財:你是違法,既然……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依法行政,這一點我敢向委員保證,在這個個案上,我們一定是依法行政。 鄭委員天財:既然你說只委託1年,那你還給它6年的執照!最起碼要附條件。未必要定期限,你可以附條件,當原民基金會不再委託公視基金會時,執照就失效,你可以附帶這樣的條件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這個個案上,我們確實是依法行政,而且委員會議已經合議決定了。委員會議合議的決定就是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條之規定換發執照,我們確實是依法行政的。 鄭委員天財:那對於原民基金會的申請案,你又如何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是依法處理。 主席:你們私下再溝通。 鄭委員天財:已經溝通好幾次了,本席在這邊質詢,從前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盡最大的努力了。 鄭委員天財:從前任的主任委員到現在……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直在幫助原文會,而且在我任內,我們還特別確認他們可以經營衛星頻道…… 鄭委員天財:對,這一點本席很感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非常努力在克服法制的障礙,我們真盡了很多、很多的努力,委員也都看到了。 鄭委員天財:對,這一點,本席很感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真的只能依法行政!這是我們唯一的立場,獨立機關只能依法行政。 鄭委員天財:本席不只一次感謝你,上次我也曾表達謝意。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支持。 鄭委員天財:但你還是不能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共同合作,讓原住民族的收視權益能夠得到真實的保障,這是我們要共同努力的目標。 鄭委員天財:好,我們會再檢視你努力的成果。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詢問。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首先還是要恭喜江女士獲得行政院的提名,你原本是事務官,將來有可能成為NCC的委員。本席看了你的資料,你是東吳法律系畢業的,之後你從事的公職一直都和法律業務有關,對不對? 主席:請被提名人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育敏:在長達30年的公務員生涯中,你能否簡單說明一下你過去所累積的專業背景?NCC委員是獨立行使職權,這些能量又如何運用在這項職務上?你具有什麼樣的優勢? 江幽芬女士:我只講與NCC委員一職相關的部分。我曾在行政院服務過,當時行政院審查電信三法的過程,我都有參與…… 王委員育敏:你有參與電信三法的制定過程? 江幽芬女士:對,行政院審查電信三法的過程,我完全都有參與,審查歷時了好幾年,所以對於電信三法的修正精神和變化,我大致上都可以掌握。 轉任到電信總局之後,我參與了固定通信業務、行動通信業務的開放工作;此外,為了因應這些開放業務,必須對相關法規進行修正,這個過程我也有參與,因為我在電信總局是擔任法制室主任。 而在NCC工作期間,雖然也是負責法制工作,但我主要是參與審查專案工作,包括固定通信業務、室內網路的執照核發,以及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特許執照的核發審查;和傳播比較有關的則是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的申設、換照和評鑑等審查工作。 王委員育敏:申設、換照和評鑑,你都有參與? 江幽芬女士:是,我認為過去這些法制行政工作的經驗,可以為NCC做一點事情。 王委員育敏:NCC委員各有不同的特質和專長,而在法律、法制的面向,你認為你可以發揮所長? 江幽芬女士:是,為了因應數位匯流,我們必須討論、檢討通訊傳播規管的制度和相關法規,這是目前本會很重要的工作,我們很努力、很積極在做這件事,我希望我多年的法制工作經驗能對NCC有所貢獻。 王委員育敏:好,聽你剛才這樣的描述,從所學、所用到未來對於委員這項職務的期許,本席相信你對於法律面應該能有所掌握。但身為獨立的NCC委員,對於政策面也應該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既然剛才你自己提到,你有參與換照和評鑑的工作,你能否指出目前頻道普遍存在的缺失和問題為何?如果將來你順利通過審查,作為NCC的委員,在政策的面向上,你會給其他委員或主委什麼建議?目前有線電視存在哪些你想要積極改善和改革的問題? 江幽芬女士:我想談衛星廣播電視這個部分,因為我對這一塊比較熟悉。 王委員育敏:好,你說。 江幽芬女士:在衛星廣播電視這個部分,我們在審查過程中,有注意到新播率、重播和首播的問題。 王委員育敏:現在重播率真的太嚴重了! 江幽芬女士:對,太嚴重了。但是法律並未強制規範重播率要多少以下,所以我們工作小組的委員有形成一個共識,就是要訂定一個限制,我們希望能朝這個方向去做。本會已針對這個問題成立工作小組,未來會再進行檢討。 其次,關於新聞頻道的管理,我們在審核新聞頻道的申設時,會特別提出要求,因為這部分在法律中並無規範。 此外,我們也希望能重視兒少頻道,以加強兒少保護。目前在衛星頻道的執照核發上,我們會特別注意兒少和新聞這兩類頻道,以上簡單說明。 王委員育敏:你剛剛主動提到兒少頻道部分,這也是本席長期以來一直關心的領域,其實就民間的調查,以及你的換照經驗應該可以看得出來,現在國內自製兒少節目的比率其實是非常偏低的,我知道過去NCC在審查換照的時候,都會要求業者提出的營運計畫要特別強調新製一些兒少的節目。過去你只是事務官,負責執行,將來你擔任委員之後,不曉得你對這一塊有沒有什麼更積極的想法,去引領國內的業者願意多投資及製播一些兒少節目? 江幽芬女士:就衛廣的部分,本國自製節目部分是沒有規範的。我的了解是,現在廣電三法裡面,就本國自製節目的部分,我們原本的想法是要求自製節目要針對新聞及兒少頻道的部分,至於類型為何,還是授權在另外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們主管機關會根據頻道的屬性做一些要求,在現今修正中、還沒有通過的廣電三法裡面,衛星廣播電視法已經將本國自製節目的部分放進去了。 王委員育敏:所以將來你們會依廣電三法裡面所訂定的規定去要求業者? 江幽芬女士:對,我們將來訂定授權法的時候,這個部分都要考量,還是要根據頻道的屬性。至於您提到兒少的部分,這是確實需要注意的,我們需要再加強,這是針對國內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好。另外,今天大家一直提到數位匯流,其實我們看到隨著網路的興起,出現了網路這個新興的載具,加上現在智慧型手機非常普遍,App也需要加以管理。過去您的專長及領域比較著重在電視的面向,對於這些新型的科技載具及內容的管理,你涉獵的程度有多少? 江幽芬女士:就這個部分,我們也有委託研究,希望不要因為載具的不同而在管理上有差別,我們也蒐集並研究美國及其他國家相關的資料,找出最適合的管理方式。個人使用的手機是很簡單的,但是我會去注意年輕人如何運用這方面。 王委員育敏:你將來要擔任NCC的委員,對於新科技的使用,我覺得你自己要先熟悉、要了解,才能掌握當中的趨勢及內容的變化,所以我建議你儘快去換一個智慧型手機,以了解其中的內容、新的產出及其變化,如此一來,委員會裡面的交流才可以掌握最新的資訊,而且也可以與民眾日常生活的應用很貼近。作為NCC的委員,對於相關高科技的掌握能力,我覺得應該走在前面,而且也要是很強的,可以嗎? 江幽芬女士:是的,謝謝委員。 王委員育敏:另外,你在個人的報告中提到,你要維護弱勢權益、縮短數位落差,並列為要全力以赴的目標。對於這個部分,你有沒有更具體的做法?譬如在維護弱勢權益、縮短數位落差方面,你想要推動什麼樣的政策? 江幽芬女士:會造成數位落差,有可能是因為科技的匯流,所以在匯流的過程當中,我們不要忽視了弱勢權益的保障。其次,經濟因素、城鄉差距也可能造成數位落差,我們有普及服務,要注意這個問題。 王委員育敏:好,數位落差對我們的下一代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特別是偏鄉地區的兒童接收到資訊的能力及機會,我希望將來如果您成為NCC的委員之後,能夠像您在報告中所寫到的,要為弱勢爭取,要積極地縮短數位落差的現象,一定要全力以赴。 江幽芬女士:是,謝謝委員。 王委員育敏: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詢問的蔣委員乃辛及林委員正二皆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詢問。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我想請教一下行政院陳秘書長。我們還是要先了解行政院提名這兩位被提名人的原則及當時的考量到底是什麼。假如按照陳元玲女士及張時中教授的出缺,所補的缺也應該要符合當時出缺的原則,對不對?當時行政院補提汪用和女士及江幽芬女士,你們的考量到底是什麼?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時考量兩個重要的因素,一個是依據通傳法的規定,有5項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那是最低標準,對不對?那另外的規定呢? 陳秘書長士魁:另外就是考慮到他們的黨籍及其他消極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你剛剛說就只查了雙重國籍,還有其他的考量,但是你們提名這兩位總是有一些原則,為什麼不提名我呢?為什麼不提名其他的同仁呢?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也考慮他們在傳播實務的經驗及相關傳播通訊法令的專長。 陳委員其邁:通訊法令哦? 陳秘書長士魁:對,就是法令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認為在通訊法令、實務經驗方面,他是業者之中的佼佼者,都沒有其他人?在實務界有經驗的人多的是,為什麼提名他呢?你總是要有一個理由啊。 陳秘書長士魁:推薦的人很多,但是要看他們的意願,以及是否適合。此外,因為有性別比例的規定,我們當時也有考慮女性,NCC目前總共有3位女性、4位男性。 陳委員其邁:請教秘書長,推薦汪用和女士的人到底是誰? 陳秘書長士魁:推薦人很多,我們在這裡不便多請。 陳委員其邁:這個有什麼不便呢?推薦人都不敢具名推薦嗎?是不是馬英九推薦的? 陳秘書長士魁:這個部分,對不起,我們就…… 陳委員其邁:這個有什麼難言之隱呢?誰推薦的,有什麼不能講的? 陳秘書長士魁:沒有所謂的難言之隱,但是是有人推薦。 陳委員其邁:那你就講啊,到底是誰推薦的? 陳秘書長士魁:最後的推薦、提名就是行政院推薦的。 陳委員其邁:最後到底是誰敲定這些名單? 陳秘書長士魁:這個名單一定是院長最後敲定的。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一個審查小組,先把所有的資料過濾一遍再說? 陳秘書長士魁:中間的機制有經過一些資料的蒐整及過濾…… 陳委員其邁:你們到底是怎麼過濾的?我的意思是,你們到底有什麼考量?業界實務的經驗比他強、比他多的人多的是,對不對?我就不曉得汪用和女士的傳播法令專長為何,到底他在那裡發表過什麼評論、意見,可以作為通訊傳播的標準,或是提出大家認為很精闢的論述?也沒有啊。所以你的考量要講清楚啊。 陳秘書長士魁:我剛才講的是江幽芬女士…… 陳委員其邁:你不講清楚,對汪用和也不公平嘛,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我剛才講的法令部分是針對江幽芬女士,因為他從頭到尾都在電信及通訊方面的法令…… 陳委員其邁:好,他是實務方面。你的意思是,汪用和女士是所有實務界裡面最頂尖、優秀的人…… 陳秘書長士魁:不是,他是傳播界…… 陳委員其邁:他是最頂尖、優秀的人,都沒有其他人,他是最優秀的人,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在我們提出來的人選裡面,我不敢講他是最頂尖、最優秀的,但是最起碼在現階段他合乎我們的需要…… 陳委員其邁:既然是為國舉才,你應該徵詢各方的意見,沒有人知道汪用和是誰推薦的,你也不敢講,我當然會合理懷疑,加上他家與國民黨的關係、他的夫婿與國民黨的背景,對不對?當然是國民黨推薦的,不是馬總統、就是陳交辦的人選,這還有什麼好遮遮掩掩的?國民黨推薦就說是國民黨推薦的。假如是人才,國民黨推薦有什麼不可以?民進黨推薦也可以,為什麼要遮遮掩掩的?我就搞不懂。 陳秘書長士魁:我想推薦的人很多,但是這個部分我們就…… 陳委員其邁:推薦的人很多? 陳秘書長士魁:對。 陳委員其邁:推薦的人是誰啊? 陳秘書長士魁:有很多各方面推薦的人選……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連署?我們委員有沒有連署?我們與周守訓也是好朋友,對不對?於私,我們認為可以;但是於公,我們認為不適任。到底是誰推薦的,你要講清楚。你連推薦的人、背書的人都不敢講,當然大家會覺得對汪用和女士不公平,也會質疑這個是酬庸,對不對? 我再問秘書長,你既然負責幕僚作業,你有沒有先問過汪用和女士會不會做滿3個月?不要跟陳元玲女士一樣,還沒做滿3個月就「落跑」。 陳秘書長士魁:事先這些事情都有跟他說明白。 陳委員其邁:你跟他怎麼講? 陳秘書長士魁:獨立機關的委員在我們提名以後,一定要做滿任期。 陳委員其邁:哪有?哪有都做滿任期?每個都做到一半,有的被借調就回去了,哪有都做滿?有的跟我們的政策理念不符就走了。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這次有跟他講一定要做滿任期。 陳委員其邁:但是他不做滿,你能奈他何?有沒有簽切結?有沒有簽切結書?人家是獨立機關耶!秘書長,你的工作就是到提名為止,提名通過以後,他就成為獨立機關的委員,你可以教石世豪一定要做滿嗎?他不高興要離開,不行嗎?你有什麼權利要求人家一定要做滿?你這次有沒有要求他一定要做滿?有嘛,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有跟他說……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簽切結?這個有沒有效?有沒有他的切結書?如果他做的不好,我們又不能教他下台。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沒有辦法教他切結。因為這個沒有法源,所以我們沒辦法教他切結,但是我們有跟他說明獨立機關委員的任期到什麼時候,他剩下一年半的任期要做滿,我們有跟他說…… 陳委員其邁:所以他一定要做滿,不會重演陳元玲女士的事件,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不會,應該是不會。 陳委員其邁:好。我再問你,我還是對你們審查的程序有意見。你們在審查汪用和女士及江幽芬女士的時候,一定會設定一些標準:第一,同一黨籍的委員不超過二分之一以上;被提名人不能有雙重國籍。你的條件只有這兩項,那其他呢?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事先有設定,希望是女性,因為陳元玲是女性,蘇蘅前主任委員也是女性…… 陳委員其邁:好,再增加女性的條件。這些人就可以,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當然,接下來還要看他們的專長及實務經驗。 陳委員其邁:我再請教秘書長,你是幕僚作業,對不對? 陳秘書長士魁:對,我們針對專長及實務經驗。 陳委員其邁:你要為院長分憂解勞,秘書作業都是你在做的。有一家中資企業投資汪用和女士的爸爸所創立的新中國際公司,你應該問一下汪用和女士,你有沒有問他?他爸爸最大的事業夥伴-信中利集團,投資科技、傳媒、電信等等,這些都與NCC的業務有關,你不用先問他嗎?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剛剛調了經濟部的……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啦,但是他的最大策略夥伴…… 陳秘書長士魁:我覺得我必須澄清一下。 陳委員其邁:好,那你快一點,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調出經濟部的營利事業登記證,新中國際商貿文化有限公司的營業項目很清楚,就是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並沒有提到電信,所以我們從這上面看來,完全是沒有的。它的營業事業登記是這樣。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我現在問你的問題是,你請汪用和女士來,準備要提名他的時候,有沒有問他的家族或家族相關的企業有沒有經營或投資與通訊、傳媒有關的事業?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在跟他談的時候有談到這個部分,但是他說都沒有。 陳委員其邁:他有沒有告訴你,他的家族企業新中國際公司裡面最大的投資股東是中國的信中利集團,該集團的持股占了60%,而且投資事業的版圖包括傳媒、電信、高科技等等十幾家相關領域的公司? 陳秘書長士魁:我要說明一下,新中國際……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問你的是,他有沒有告訴你?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並不知道這個訊息,今天才知道有這個訊息。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我手上這張照片就是新中國際公司的首頁,點進該公司的首頁以後,馬上就可以看到汪大華-汪用和的爸爸,照片上的汪超涌是北京信中利集團投資公司的CEO總裁,站在最左邊的則是汪用和女士。所以很顯然地,汪用和女士與這家北京的信中利投資企業有限公司、他的家族企業投資的最大股東,是往來密切的,對不對?點進去新中國際的首頁,馬上可以看到這張相片,而且在新中國際的信中利專區裡面,又連結到北京的信中利相關網頁,它的投資項目在網站上看得很清楚。 今天我質疑行政院的是,你們提名了一個NCC的委員,送到國會備查,你不敢講推薦人是誰,至少這是行政院背書,既然是行政院院長推薦的人選送到國會,你應該好好地做一些考量,對不對?你要問他的家族企業的最大股東是誰、他的相關事業夥伴或其他投資有沒有跟NCC主管的業務有利益衝突的地方,這些都要問啊,你們都沒有問! 陳秘書長士魁:關於這個部分,我必須做說明。第一,這個公司與汪用和女士本人完全無關;第二,在營利事業登記上,也完全看不出來這家公司與中資的關係,營利事業登記的法人代表是英屬維京群島的……,完全看不出來。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你說謊!這是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網站,股權狀況就是寫陸資!這個就是陸資,最大的股東!就是你剛剛講的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但是,經濟部投審會或商業司的登記,從資金源頭的來源、間接投資、直接投資,還是會註明它的股權狀況,這家公司就是陸資,這是很清楚的啊!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是看營利事業登記證。 陳委員其邁:我把這張資料馬上拿給你。 陳秘書長士魁:好,謝謝。我們現在掌握的資料是英屬維京群島……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他的家族企業中最大的事業夥伴、最大的股東-信中利集團,投資了與通訊、傳媒有關的產業,行政院竟然都沒有好好地仔細調查,所以現在大家已經把……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還是要澄清一點,就是這家公司到底是不是他的家族企業?因為汪用和女士在這家公司裡面並沒有任何的股份,他的先生也沒有任何股份,這家公司是他爸爸的,我們不能無限上綱到連他爸爸也不能開公司,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稍微超過。我想在某個程度我必須做一個澄清。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你都完全搞不清楚,你都沒有詳盡審查的責任。該公司的最大股東是汪超涌,是北京的信中利集團;第二大股東是汪用中,你知道汪用中是誰嗎?他是汪用和的妹妹;董事長是汪大華,就是汪用和的父親,這是他的家族企業。同樣地,包括汪用中投資相關的旅行社或薩摩亞的管理顧問公司,他的家族企業全部都是由他的父親、妹妹等等家族所經營的。所以我今天要告訴你…… 陳秘書長士魁:但是汪用和本身並沒有直接聯繫…… 陳委員其邁:他的丈夫還在這家公司擔任顧問,你自己去查查看,你連這種最簡單的google一下都沒有。我覺得這個問題在於汪用和女士沒有對行政院講清楚他爸爸最大的事業投資夥伴都是一些政商關係,這些都要查清楚,否則以馬總統的清廉標準,這個根本是不及格的,怎麼會提名這種人?利益衝突這麼明顯,我認為是不適任的。秘書長,我希望你們把汪用和女士再找來,把他家族整個投資的狀況先做清楚的釐清,然後我們立法院再做審議。不要又捅了一個樓子,不到3個月就辭職,這不是開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的玩笑嗎? 陳秘書長士魁:我們會詳細了解。 主席:接下來登記詢問的林委員岱樺及黃委員偉哲皆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詢問。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本席想先請教石主委,昨天通過反媒體壟斷的廣電三法修法,也就是所謂的雙十條款,石主委在答復委員質詢的時候,有一句話引起了媒體的重視,就是「政府不能任意介入任何新聞媒體的內部運作」。請問主委,你對「內部運作」的定義是什麼?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引的應該是自由時報某位知名的主筆所寫的…… 許委員添財:沒有錯。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個話語的情境是,媒體問我對「南方周末」事件的看法如何,我說:政府不能干預新聞媒體內部的運作,向來是新聞自由的核心精神,所以我們討論任何的新聞自由都不能離開這個核心精神。這個話語的情境原來是這個樣子。後來開始問到反媒體壟斷,我就說:新聞自由的核心精神在以往是政府不能干預新聞媒體內部的運作,現在也是。所以我的話語的情境是這個樣子。 許委員添財:你可能用語太過於籠統、抽象,才引起不同的解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相信周主筆應該有他自己非常獨到批判方式。 許委員添財:如果媒體的內部運作是資方控制媒體人,讓他們沒有寫作的自由、採訪的自由,採訪、寫作的結果要經過老闆、其所指派的總編輯或特殊人物的干預,這也是媒體的內部運作,這個時候反而要介入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政府介入其實與財團介入一樣,都會對於新聞自由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法治國家都會依法去行政,而不是政府任意…… 許委員添財:請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現在要讓你有澄清的機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許委員添財:因為你這樣籠統、概括性、概念性的說詞,會引起不同的解釋。我剛才提到,如果媒體對外是獨立的,但是對內是專業自主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最理想的。 許委員添財:這個時候你提到不容許政府或外力對媒體的內部運作有所干預,那是好的;但是萬一剛好相反,媒體的內部專業是被操控的,媒體人是被利用的,在這個時候,我們反而要透過社會的壓力或政府的合法手段來制止操控媒體的人,以保護、保障媒體專業者的自主性及自由性。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完全是正確而且非常關鍵的。 許委員添財:所以你願意透過我剛才的詢問重新釐清一下,不要讓人家用那麼大的篇幅說你很曖昧、很奇怪……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周主筆應該有自己非常獨到的批判見解,我非常尊重他的批判見解,但是我個人對於新聞自由長年的研究也讓我相信我發言的內容是正確的。剛才委員說得非常精準、非常正確,而且詮釋的比我還好,就是政府必定要用合法的手段,只有依法授權,才可以對於媒體經營的方式做合法的管理。委員剛才說得非常精準,比周主筆還要更精準。 許委員添財:這沒有錯啦,萬一徒法不足以自行,或是法律的規範不周延、有漏洞,沒辦法達到大家認為必應合理的程度的時候,當然就要修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一個哲理層次的問題。我相信委員非常清楚,經濟學大師、諾貝爾獎得主Joseph E. Stiglitz曾經說過,我們如果不信任市場而信任政府,這其實是兩難的選擇。我相信委員應該非常清楚…… 許委員添財:兩難是沒有錯啦,有時候是一個trade off,有時候是一個矛盾,但是市場的不完美、市場的競爭不完全,就必須透過法律的手段進行條件式的約制,這是很清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非常精準。 許委員添財:如果大家都是聖人,就不用警察,也不用法律,也不用司法,對不對?但是偏偏不是這樣子。市場自由競爭絕對是應該保障的,但是萬一市場的自由競爭受到限制、扭曲、操控、操縱,這個時候就要進行干預。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非常精準,跟委員分享…… 許委員添財:這個干預是為了保障自由競爭、公平競爭。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分享一個新聞自由非常重要的精神。其實政府及市場對於新聞自由都有一定的威脅,所以新聞自由的維持平衡是非常辛苦的事情。 許委員添財:沒有錯,所以要善意、誠意,有些人是掛羊頭賣狗肉,有些人是說一套、做另外一套。一樣都是救災,有些是趁火打劫的,有些人在救人的時候順便把要害的人害死,這些都有,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子。既然你澄清你保障新聞自由、尊重媒體人的專業,這樣就好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 許委員添財:汪用和女士有來嗎?他被送走了?怎麼不給我一點機會呢?沒關係,我再請教行政院陳秘書長。 本席本來要直接請汪用和女士對中國南周事件發表一下感言,結果他沒有表現的機會,很可惜。也許他好好表現的話,大家對他的身世背景就不會再多所揣測、懷疑及猜忌。像他這樣的兩岸政商關係,還不是台灣或中國單方面,而是兩岸,也就是說,他的政商關係是腳跨兩岸,這麼綿密、高層,讓人看了很害怕。也許他是身經百戰,各種歷練都有,什麼場面都看過,所以他如果能夠秉持超高的道德勇氣來維持媒體的自由,維護媒體人專業的自主性,何況他又是從媒體出身的,經驗豐富,除了三立及民視以外,幾乎各個電台好像他統統去過了,你們了解他的背景嗎?包括台視、中天、年代,沒有錯吧?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對,他的資歷上有寫。 許委員添財:這種資歷「嚇嚇叫」,真的不容易。剛才陳其邁委員也把網路上的資料拿出來了,新中國際集團與中國信中利集團有密切關係,而且投資的產業都是目前最先進、最夯的網路、訊息科技、文化傳媒、旅遊等等,既然他不在場,我們就不再講他。 叫我支持他,我真的既期待、又害怕。我期待擁有這種特殊關係、背景及經驗的人能有超高的道德勇氣,發揮他獨特的所長,以保障台灣的媒體自由及媒體人的專業自主,而且他發揮起來,應該不得了,必要的時候可以大義滅親。但是這種人就變成兩面,不曉得要選哪一面,所以請他走不太好吧,我們應該讓他好好表達他的心跡,澄清誤會,讓我們驚訝於台灣幾百年來就出這一個人。而且從他的兩岸關係來看,要經過多少經營努力於兩岸的現況,才能產生這種背景的人,你知道嗎?大家批評陸資如何、如何,他對於陸資已經看多了,有什麼好害怕的?有什麼好好奇的?因為陸資都是他的好友、親戚。 所以我提醒秘書長,這把刀如此鋒利,如果用得不好,問題會很嚴重;如果用得好,當然會很好用。他要能夠大義滅親,發揮道德勇氣,經驗也超乎一般人,如果真能做到也不簡單,而且委員的薪水也不高吧? 陳秘書長士魁:他是政務官。 許委員添財:對啊,薪水不高,政務官的薪水有限。 接下來我想請教江幽芬女士。本席剩下1分鐘的詢答時間,請江女士好好把握。請你對南周事件回應一下。 主席:請被提名人江幽芬女士答復。 江幽芬女士: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南周事件,我都是從報章雜誌得到資訊,我認為新聞媒體專業自主是我們要維護的,言論多元化也是我們要維護的。 許委員添財:就這樣而已嗎?對於南周事件,你能不能講多一點? 江幽芬女士:因為關於南周事件,我都是從報章雜誌看到的,我不曉得事實狀況如何,所以我不敢、不好…… 許委員添財:你要到NCC工作,對於這件轟動世界,發生在中國的媒體被政治力牽制、左右、控制,還被改稿的事件,你就只有認識這麼多,只有幾句話嗎? 江幽芬女士: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有關於南周事件,我是從媒體、新聞報導裡面聽到的資訊…… 許委員添財:我也是從媒體報導得知。 江幽芬女士:所以就我所了解的,我剛才已經說過,新聞的媒體專業自主精神及言論多元化是我們的價值觀。 許委員添財:從南周事件可以看出,簡單一句話,你評估中國的媒體自由與台灣相差幾年?這種現象等同於台灣幾十年前? 江幽芬女士:評估中國與我們的比較,我覺得我們的國家是言論自由…… 許委員添財:這次中國南周事件所顯示的媒體被政治力干預、操控的情況,追溯台灣過去發展的歷程,大概是台灣幾十年前的狀況?你總不能說沒有吧?你說一個數字給我。你說一個數字就可以結束我們的對話。 江幽芬女士:台灣今天發展到現在是很不容易的…… 許委員添財:是10年、20年、30年? 江幽芬女士:應該是三、四十年前吧。我所知道的是,目前來說,我們的言論是自由的。 許委員添財:三、四十年前?其實應該沒有那麼多吧?給中國留一點面子。30年前我還在黑名單,我教書的時候講了幾句話、寫了一篇文章,就要流亡海外,比這個南周事件還嚴重。三、四十年前?對中國人也稍微鼓勵一下,25年,好不好?謝謝。 江幽芬女士: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詢問的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昭順、蕭委員美琴、徐委員欣瑩、李委員貴敏、陳委員明文、段委員宜康、簡委員東明、蔡委員煌瑯、吳委員育昇、蘇委員震清、姚委員文智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 接下來輪由本席詢問,本席不詢問,改提書面。 接下來登記詢問的謝委員國樑、陳委員唐山、陳委員歐珀、陳委員淑慧、孫委員大千、李委員應元、吳委員宜臻、楊委員瓊瓔、陳委員學聖、邱委員議瑩、吳委員育仁及陳委員碧涵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今天所有登記詢問的委員均已詢答結束。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 行政院對於NCC提名人選先前提名陳元玲充滿爭議而且上任不久即因個人因素請辭。現又提名汪用和因其父、妹等家族企業涉及中資及涉利益迴避等爭議,行政院不知反省檢討一錯再錯,爰對於提名之行政院提出譴責。 提案人:魏明谷  蔡其昌  鄭麗君  劉櫂豪  管碧玲  李昆澤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在這裡向各位委員說明。陳元玲是因為媽媽出車禍以後,他向院長要求辭去這個職位,院長也有懇留他,希望他能夠做完任期,但是他說他媽媽沒有人照顧,對於這個理由,我們很難拒絕,最後就同意他辭職。其實在審查的過程裡面,我們一直很注意他有沒有雙重國籍或其他因素,我們都非常注意。包括今天提到汪用和女士的事情,我剛剛也做了一個說明,在經濟部的商業登記上,這個新中國際商貿文化公司經營的事業是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根本與目前他接受提名的NCC委員並沒有關係,而且汪用和女士在這家公司根本沒有掛名。我們當時有承諾要再繼續詳細地查清楚,在整個作業的過程裡面,我們都非常認真、也非常努力地把這個部分查明、澄清。我覺得這個部分並不是我們不去認真地查清楚,而且也不是「不知反省」,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對我們是太重了,我們會好好地檢討。我剛剛已經答應對整個提名的程序、提名的做法、有沒有改進或檢討的空間,我們在兩個月之後會提出報告。 主席:我想這個提案不要寫「譴責」,請行政院檢討、改進,好不好? 請謝委員國樑發言。 謝委員國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今天幾位委員提出來的案子,我有一些文字上的建議。提案提到:「行政院不知反省、一錯再錯」,我覺得這樣的文字未必符合現實的情形。坦白講,對於過去陳元玲的事情,剛才陳士魁秘書長已經提了,他是因為個人因素的問題才請辭。至於汪用和女士有這些投資公司的爭議,我覺得這個部分需要一些時間釐清。我想請教一下主席,管碧玲委員是多久以前來質詢的? 主席:下午。 謝委員國樑:他是下午才來質詢的,所以可能在時間上……我覺得這件事情有必要查清楚。汪用和本人到底知不知情是一回事,當然,知不知情不代表不用負起相關的責任,但是這件事情到底實際的情況為何,我建議行政院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釐清,包括這些資料是否完全正確、資料的時間點,我覺得這是滿重要的。這項提案指責行政院「不知反省、一錯再錯」,站在行政院的立場,我覺得不是很恰當。以上謹提出一些建議。 主席:這項提案的文字是不是稍微修正一下,不要用「一錯再錯」?因為汪用和的案子還在調查,尚未釐清。 蔡委員其昌:(在台下)刪掉「一錯再錯」,只留下「不知反省檢討」。 謝委員國樑:(在台下)應該是要求行政院儘速查明,不要一、二個月…… 蔡委員其昌:(在台下)這是一個態度的問題,沒有這麼離譜的,連續兩個都這樣子,以前只有一個,我們都沒有譴責。就算是譴責,行政院也不會少一塊肉。就像主席說的,把那4個字拿掉就好了,我們都同意。 主席:刪掉「一錯再錯」4個字。 蔡委員其昌:(在台下)這樣就好了,我們贊成,就照你說的。 主席:好,修正通過。 報告委員會,先前朝野協商結論決定:「今日(一月十日)交通委員會審查NCC兩位委員,經審查結果,對汪用和女士之部分尚有疑義,經朝野協商結論同意今日僅送出江幽芬女士」,於其後再增加「,汪用和女士部分退回院會,暫不予審查。」等文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林委員淑芬詢問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楊委員瓊瓔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林委員淑芬書面補充詢問: 提名代表性:NCC委員究竟代表誰?又該對誰負責?是否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一、未來進入NCC工作,請問汪用和小姐覺得自己代表誰?提名的行政院?還是國民黨?還是玉山娛樂?還是永達保險集團? 1.為維持獨立機關獨立性,不受外力介入決策,請問汪用和如何杜絕外界對你是否代表國民黨的質疑?是否願意退出國民黨?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獨立機關定義,指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了法律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兼之合議制機關。目的是為了確保獨立機關決策不受上級政治干擾的獨立性與政治力介入。但是,你的黨政色彩鮮明,父親是國民黨大老汪大華,2010年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註1)。另外,夫婿周守訓自2005年代表國民黨投入立委選舉,擔任第六屆、第七屆立法委員,現階段也是國民黨中央委員。顯然被提名人與國民黨淵源頗深。 註1:不確定有沒有延續至今,國民黨網頁沒有公布評議委員會名單。這個職務屬於政策建議性質,由黨主席聘任。我推估比較像是榮譽職。 2.長達20年新聞主播、節目主持人的經驗,審議電視台與廣播頻道的業務時,如何避免人情關說,維持個人意見的獨立性? 根據被提名人自傳資料顯示,超過20年媒體生涯,在無線電視台與有線電視頻道,以及廣播頻道工作過,顯然與媒體圈關係熟稔。同樣在自傳中也提及,「許多閱聽大眾對新聞傳播產業的表現是不滿的,但也知道很多業者其實覺得自己很委屈。」(p.5)顯然,業者找汪用和抱怨是常有的事情。如果汪用和出任NCC委員,在未來業務,勢必面臨基於監理功能必須審核電視台與廣播電台相關業務。請問汪用和在審議過程中,如何在業者利益與閱聽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如何解除外界護航業者的疑慮? 3.NCC委員經營娛樂事業製作廣電節目,請問如何避免獨立機關審查權成為製作公司換取電視台上架的工具? 玉山娛樂事業是汪用和與周守訓的公司(汪用和為董事長;周守訓為董事)。玉山娛樂事業營業項目包含「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片發行業、廣播節目製作業、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這些廣電作品完成後需要電視台或頻道願意上架播放。當電視台或頻道業者以NCC相關業務放水同意換取上架,請問汪用和會怎麼處理?如何讓外界避免NCC獨立審核權成為汪用和個人公司商業利益的籌碼? 背 景 資 料 可 能 的 問 題 國民黨籍,父親為國民黨大老汪大華。 決策可能代表黨意? 永達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附件一) 保險集團代言人? 玉山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 審查頻道通路時,是否依此換取上架? 豆瓜網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三) 自2009年深圳衛視《直播港澳台》擔任名嘴(特約評論員),評論台灣政治。 電視頻道服務經驗:先後在台視、中天、年代、東森、華視、超視,擔任過新聞主播、記者、節目主持人。 未來審查電視台或廣播電台換照等相關業務時,是否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廣播頻道服務經驗:News98、中廣流行網節目主持人。 4.被提名人汪用和經常前往中國錄影,評論台灣政治。請問汪用和對於近期南方周末事件,是否聲援南方周末新聞工作者?台灣政府應利用兩岸交流,積極主動地促使中共當局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開放報禁,落實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促進社會公正,推動憲政民主變革。 二、是否支持公民參與媒體政策制訂?是否支持NCC應主動公開審查資料?是否支持設立公民審議委員會? 依照被提名人汪用和自傳提及「不可違背NCC是為人民行使權力的最基本初衷!」(p.5),請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推動公民參與媒體政策制訂?NCC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單向公開資訊,也曾到各地舉辦座談會。但是觸及業者審議資料,NCC就擔心業者權利受損,而不願意公開至網站上,然而,NCC扮演傳播內容監理的獨立角色,卻經常遭政治力介入難以維持其獨立性。請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讓公民主動參與,政府與民間形成夥伴關係,強調的是公民主動參與提出政策選項,最後政策決定權仍掌握在政府機關。以及被提名人是否支持,NCC應定期調查並公布有線電視媒體產權統計資料,包括所有系統及頻道經營者之股東產權比例與產權轉等資料? 專業性問題:20年的新聞工作經驗,是否等同傳播專業? 透過基本概念檢視被提名人是否具備傳播核心概念,合計3提,第一題是暖身基本題,重點在第2、3題,藉由媒體近用權(人人都可使用媒體)概念進一步推到媒體公共化(媒體經營要符合公共性)概念,主要檢視被提名人是否了解媒體產權結構想像仍包含非營利媒體,而不是只有私有化的媒體產業。 一、傳播學領域基本概念測驗 1.請回答傳播類型中,公眾傳播(public communication)、大眾傳播(mass communication)與人際傳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三種類型的差異性?(此為新聞傳播科系大一生程度) 公眾傳播:所謂公眾傳播像是個人在群眾大會上的演說。指的是一對一個群體的傳播活動,偏向單向傳播。可能是一個團體成員集會或為了特定目的,而從社會各階層匯集的人群傳播活動。 大眾傳播:其特徵是指傳播行為要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工具)進行。傳播對象涉及社會中各層面次級系統,包含個人、小團體、公眾及正式組織等。 人際傳播:人際傳播是指發生自兩個人之間的傳播行為,它在研究人際間的交互作用,包括資訊的交換、中間的處理過程和彼此的傳播關係。 2.何謂媒體近用權(access to media)?請問媒體近用權有何重要性?(此為傳播學系二年級轉學考題) 所謂媒體近用權,簡單來說依據公平的原則,讓每一個人與多元的社會團體,有機會在報紙、電視、廣播上發表自己對於公共議題的想法。強調你我有權透過媒體表達不同的主張價值。也就是報社、電台、電視台等媒體機構應開放版面或時段,讓有需要發聲的社會大眾可以撰寫內容或製作節目,藉由媒體機構協助出版與播送(註2)。(當然媒體近用權,還可細分為媒體所有權近用、內容近用、頻道近用與普及服務等。) 註2:1984年「聯合國人權宣言」即指出:不分性別、種族、國籍、年齡,全人類均應當享有的「傳播權」包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 媒體近用權的重要性在於,民眾近用媒體的容易程度與其言論自由的程度有密切關係,亦即如果媒體是由少數人或集團所壟斷,其實就談不上媒體近用或言論自由,但如果社會大眾越容易近用媒體,則相對表示該社會的言論自由程度越高。 3.何謂媒體公共化?請問被提名人認為台灣媒體產業是否符合媒體公共化概念? 基本上報導公共事務不代表媒體具有公共性。所謂的公共性概念簡單來說,就是「媒體是社會公器」。但必須強調媒體公共化的實踐,不再只是公共廣電集團的建立,更重要的是傳播體系上設計公民參與的公共權利(註3)。期望媒體產業除了允許商業媒體(私有化)存在外,應該利用政策工具讓媒體朝向「公共產權」、「公共管理」、「公共近用」、「公共服務」的原則前進。像是,從廣電政策設計,除了成立公共媒體之外,還包含地方媒體、專業媒體、社群媒體、商業媒體並存的多元媒體結構,達到多元傳播的環境與內容。然而,台灣媒體產權結構自開放以來,就以營利取向多餘非營利或公共媒體,看似多家新聞媒體卻呈現一元化的觀點。 註3:管中祥,《媒體公共性的想像-廣電媒體結構改造的下一步》。 4.請問被提名人聽過獨立媒體嗎?請被提名人舉出3個你所知道的獨立媒體? 然而,從被提名人的自傳,對傳播媒體產業的想像只有商業電視台,缺乏非營利媒體的觀點。這也突顯台灣媒體產業從脫離威權政治控制,又再度遠離公眾,轉而財團資本等私有化控制。 雖然被提名人汪用和強調自己會兼顧業者與民眾利益,但是從自傳中提及「我要的是幫助業者提供更好的通訊傳播服務給社會大眾,為國民、消費者與產業謀求公共福利之最大話。」(p.5)突顯在被提名人汪用和想像裡閱聽人只是消費者的角色,而非公民。顯然,自稱新聞與大眾傳播專業的被提名人擁有的只是計算「媒体營收、利潤」的專業。 二、是否了解公民團體的媒體改革核心主張與價值理念為何? 如果上述基本概念都不懂也沒關係,被提名人至少要知道關心媒改的社團究竟關心的是什麼?被提名人應該不會不知道有哪些媒體議題的公民團體吧?(媒體觀察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學鬥、反媒體怪獸聯盟等。)這次反媒體壟斷議題成為社會焦點,被提名人汪用和在自傳中也提及反對言論集中化與反對媒體壟斷。請問被提名人了解這次媒體改革運動中,反對的是什麼嗎? 1.請被提名人回答說明,為什麼人民反對金控業、銀行業、保險集團經營新聞媒體事業? 金管會本身對金融業者訂定產業、金融分離政策,也就是所謂的產金分離。主要是擔憂產金分離政策意在避免金融集團挾社會大眾資金優勢,對其他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也可以在金融與產業建立防火牆。因台灣早期金融與產業不分時發生力霸案等。 如今衍生成「媒金」分離政策,是指大型媒體財團同時併購輸出平台,將威脅所有內容頻道傷害言論多元,製造寒蟬效應。而金控、銀行、保險財團尤其不應跨足新聞媒體,勢將嚴重威脅媒體監督權力之民主社會機制。上述集團買媒體最大的問題,不只在於集團化與跨領域經營,而在投資項目廣泛,無法讓閱聽人明確了解該媒體的「涉己」事物多廣泛,對於公共性會有很大的影響,閱聽人將無從監督起。這樣媒體的公共監督角色就會消失,未來第四權身份可能面臨很大的挫敗。 2.請問被提名人說明,何謂編輯室公約?支持「編輯室公約」入廣電三法約束媒體業者嗎? 編輯室公約是由勞資雙方協定簽訂確保媒體內部新聞自由。依據自傳內容提及20年媒體工作經歷,觀察當汪用和成為一個新聞人的時候,強調台視工作環境「自由的風氣」,讓她知道身為新聞工作者不斷挑戰管制的極限。這個挑戰政治體制管制的前提是自由風氣的工作環境。可以進一步推論,身為新聞人的汪用和應該是支持,新聞工作者的自主權。那麼當新聞人的身份轉換成NCC委員時,請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編輯室公約入法?是否支持編輯室公約入法,執行狀況納入電視台換照的審查標準? 楊委員瓊瓔書面詢問: 一、鑑於現行基地台電磁波是否有害,迄今未有定論,但一直以來頗有爭議,並衍生地方群眾抗爭情事。基此,行動通信基地台架設應以公有土地或建物架設優先,排除住宅區及高中以下學校規範,以避免爭議,並建立公寓大廈同意權與民眾參與機制,藉以維護居民與學生健康權益。註1 1.(主委)提名人,你(妳)如何解決基地台設置問題?如何兼顧通信品質與居住安全?在建與不建間如何取得平衡?如何避免在住宅區與學校架設?如何貫徹「公有土地或建物架設優先」的原則? 二、NCC最近正式公告將釋出4G行動通信特許執照的發放,向來被認為是中央政府立法與執行的項目,所以從政策的制定到執照的審議或競標,乃至於競標金或特許費的收入,均全歸中央政府。然而,業者在取得特許執照後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網路的建設與維持,這卻與地方政府具有最直接的關係。註2 1.(主委)提名人,4G特許執照發放是否應該結合地方政府?如何說服各政府機關開放其所屬機關屋頂?是否贊成將競標金或特許費的收入均分地方政府?抑或有其他誘因? 註1:電信法第32條規定,基地台架設以公有土地或建物優先設置,不過,民眾對高中職以下學校土地應否設置基地台,因可能影響學生健康,多持反對態度,實應排除學校用地設置基地台。 註2:目前因為說不清楚的所謂電磁波對人體影響的陰影,不僅是居民普遍排斥基地台的建設,連地方政府也不理會交通部多年以來,一再要求各政府機關(除學校以外)開放其屋頂供業者建設基地台的政策決定,堅決不開放其所屬機關屋頂。 主席:針對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其中汪用和女士任期至103年7月31日止、江幽芬女士任期至105年7月31日止」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三、院會行使同意權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林明溱補充說明。 四、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散會。 散會(16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