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廖委員正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11時38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正二  尤美女  賴士葆  廖正井  林鴻池  呂學樟  王惠美  謝國樑  柯建銘  潘孟安  顏寬恆  吳宜臻  洪秀柱  潘維剛    委員出席14人 主  席:呂委員學樟 列  席:專門委員 陳清雲 主任秘書 劉彥麟 紀  錄:簡任秘書 蘇純淑    簡任編審 葉育彰    科  長 周厚增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第8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第8屆第3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一、請推定發票員 決定:請尤委員美女擔任 請推定唱票員 決定:請尤委員美女擔任 請推定記票員 決定:請廖委員正井擔任 請推定監票員 決定:請廖委員正井擔任 二、選舉結果 出席委員14人 發出票數14張 有效票14張 無效票0張 開票結果:呂委員學樟5票 廖委員正井5票 尤委員美女4票 主席宣告:呂委員學樟及廖委員正井當選為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報告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等在場委員足夠法定人數後再行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主席:首先請考試院黃秘書長報告。 黃秘書長雅榜: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列席貴委員會報告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業務概況。謹將本院本年度立法計畫與重要業務之執行情形,分別扼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考試院暨所屬機關102年度立法計畫辦理情形 本院為應社經環境變遷及配合業務需求,歷年均訂定年度立法計畫適時檢討主管法規,102年度制(訂)定、修正、廢止(停止適用)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計法律11種、法規命令106種、行政規則6種,總計123種,其中考選部主管法規57種、銓敘部主管法規53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法規13種。為加強立法計畫辦理進度之追蹤管制,每半年召開檢討會議,考核績效,並因應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各項部會報院法規進度與時程。 至於101年度立法計畫經召開2次會議檢討結果,該年度結案法規131種;為配合貴院審議法案、須配合母法立法進度及配合政策變更與行政院組織改造,而無法依限辦竣38種法規(考選部1種、銓敘部35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2種),均已移列102年度立法計畫列管。 目前本院亟須貴院優先審議的法案計有一、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二、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三、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典試法修正草案;五、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2條及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八項法案,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貳、重要業務執行情形 一、研訂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為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確立文官人事法制共同基準,以增進政府施政效能,本院前經與行政院於89年4月24日、91年10月30日、95年6月16日及100年5月18日四度會銜函請貴院審議,因均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本院爰再配合法官法、工會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之制定(修正)酌作文字修正,業於101年3月27日由本院會銜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 二、研修公教人員保險法 為因應國民年金及勞工保險年金相繼施行,100年4月29日本院會同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未於貴院第7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完成修法程序;本院爰再參考行政院等相關機關意見,規劃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予以年金化,養老年金給付率訂於0.65(基本年金率)至1.3(上限年金率)之間核給,另調整法定費率及增訂保險俸額上限,以及修正重複加保之處理機制並刪除參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繳全民健康保險之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俾完善公教人員保險法制,該法案並於101年11月13日由本院會銜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 三、研(修)訂政務三法草案 為建構政務人員法制,釐清政務、常務分際,明確規範政務人員之定義、職務級別、範圍、任命、行為規範、行政中立、辭職、免職、違反規定之懲處及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準用規定、俸給內涵及支給標準、離職儲金之提撥、發給等事項,以完整其法律規範,本院業已研(修)訂政務三法草案,並於101年6月25日由本院會銜行政院函請貴院審議。 四、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增列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應試資格 為建構完善高階文官進用制度,以有效吸引博士級人才,考選部前經參酌各界意見,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增列具博士學位加3年優良經歷者得應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以下簡稱高考一級)之規定;另銓敘部亦配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明定高考一級考試及格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之規定,以達拔櫂具博士學位人才之目的,併陳報本院會議審議通過。其中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修正草案前經本院於98年4月10日函送貴院審議,因屆期不予續審之規定,經考選部重行檢視後,陳報101年2月16日本院第11屆第175次會議審議通過,於同年月29日再次函請貴院審議,並經101年3月9日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決議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俟完成修法程序後,當可有效吸引具博士學位之優秀人才投入政府部門服務,以建構完善高階文官進用制度。 五、研修典試法,以應社會變遷及實務需要 典試法自91年修正公布以來,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現行規定已無法完全符合實際需求,經審酌實際情勢及呼應各界之意見,考選部爰擬具典試法修正草案,經100年5月12日本院第11屆第136次院會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審查報告並經提101年3月29日本院第11屆第181次會議審議遞過,同年4月6日函請貴院審議,經同年月20日第8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決議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俟完成修法程序後,除將提升典試工作品質及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外,並將確實踐履試題疑義制度以維護考試之公平與安定性,以及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俾使重閱更為明確周延。 六、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 基於限制或剝奪公務人員權利,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爰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就涉嫌貪瀆案件之公務人員申辦退休及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訂定具體合理之限制要件,以及退休、資遣、離職後始受降級或減俸之懲戒處分或經判刑確定者,增訂降低、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等懲罰性規定,以回應社會各界對建置廉能政府之期待。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1年11月20日函請貴院審議。 七、研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為應各機關及公務人員實務需求,以及99年2月10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有關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事項係屬該會職掌之規定,爰據以研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除增訂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外,並增列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期間不得少於6個月等規定。本次計修正4條條文,經本年3月7日本院第11屆第227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近期內函請貴院審議 八、研修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自92年12月19日修正發布以來,迭有機關(構)提出修正建議,為回應機關(構)修法建議及配合實務運作需要,爰研修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此次計修正7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刪除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之告訴人及自訴人為申請涉訟輔助對象、放寬偵查階段每一程序均得申請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以及明定公務人員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為不起訴處分及同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者,不得重行申請輔助延聘律師費用等。業於本年1月15日由本院會銜行政院修正發布,並函請貴院查照。 九、研議改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發方式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試)舉行時程相近,致有高普考試同時錄取情形,造成普考職缺無人可分發,導致用人機關缺員之困境。為避免歷年重演普考無人可分發之窘境,引發用人機關無人可用之困境,考選部於101年6月26日召開「研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與普通考試舉行時程及相關配套會議」,就分開時程間隔辦理及其相關配套措施進行討論,經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審慎評估,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並於102年2月18日陳報本院審議,俟本院審議完竣後,將函請貴院審議。 十、考試院性別平等機制之建置與運作 本院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及促進國家考試、文官制度之性別平等,經於101年5月訂定「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設置要點),嗣於101年11月1日本院第11屆第211次會議修正通過設置要點,並分行本院及所屬部會自101年11月6日生效。 本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副院長兼任,其餘委員除由院長遴聘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本院秘書長、考試委員3人兼任外,另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及性別平等專家學者8人擔任委員,合計17人,其中男性9人、女性8人。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性別平等政策、法規及行政措施之研議、檢討、修正事項。二、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三、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五、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六、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委員會原則上每4個月召開會議1次,第1次會議業於101年12月12日舉行,會中除報告委員會成立以來所積極推動的各項性別平等工作外,並討論通過「考試院推動性別平等實施計畫(101-103年度)」(以下簡稱實施計畫);以及通過決議略以,請本院所屬部會參考委員意見通盤檢討所屬主管法規,提供相關性別統計指標與數據,提報下次會議討論。另第2次會議預定於102年4月10日舉行,將管制追蹤第1次會議之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並預定由考選部報告該部辦理性別平等業務情形。 本院目前已依實施計畫,請本院及所屬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自依業務性質及需求,推動建置性別平等機制、訂定性別平等實施計畫、強化性別意識培力、辦理性別統計與分析、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編列性別預算、設置網站「性別平等」專區,以及逐步落實本院及所屬機關所設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等措施。另為利於本院性別平等業務之推動,挑選具代表性之性別統計,已彙整完成「2012年考試院性別統計及性別指標」,作為考試院性別指標之藍本。 此外,本院尚配合我國性別平等政策及落實CEDAW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包括:檢視本院主管法規是否符合CEDAW相關規定、參與撰寫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具體措施。 未來本院將持續配合政府整體施政與CEDAW規定,透過本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及部會性別平等小組督促檢討,並將檢視第1階段101年至103年實施成效,擬訂第2階段之推動目標與進程,使國家考試、文官制度與社會性別平等趨勢相互結合,以促進性別實質平等的實現。 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院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的關心與支持,本院業依貴委員會決議,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及訂定實施計畫,積極推動本院及所屬部會之性別平等業務,爰建請本院「首長及副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之三分之一,共計97萬4,000元,准予動支。 十一、配合政策需求,辦理國家考試暨文官制度研究 為配合政策需求,辦理年度國家考試暨文官制度研究專題,以利政策實務與制度規劃興革之參考,各研究報告全文均上載本院全球資訊網,以供各界參閱。101年度2項委託研究專題「職務分類制架構檢討改進之研究」及「公務機關團體績效指標建構之研究」,已於101年12月初完成期末報告。 102年度委託研究專題「高階文官培訓策略聯盟之研究」及「文官體制性別平等之研究」,將於102年3月、9月分別召開會議進行期初、期中報告審查,並於12月完成期末報告,各案研究成果與建議事項將提供本院及相關部會政策研究參考。此外本院研究發展委員會亦針對臨時交辦議題,如本院考銓職掌的內涵;考試委員的人數、資格條件及是否採任期交錯制等作初步研究以供決策參考。 十二、辦理資訊教育訓練情形 為因應資訊化時代來臨,培養本院暨所屬部會同仁高度競爭能力,本院規劃「考試院102年度資訊教育訓練計畫」,涵蓋一系列資訊教育訓練課程。本項課程分為實體及線上多媒體等2大類,實體課程方面,包含公文管理資訊整合系統案件銷毀移轉作業、PowerPoint簡報設計、Mail2000郵件操作等7門課程,預計於102年3月15日開始辦理;另線上多媒體課程方面,102年度新增9項新課程,合計共88項課程。 參、未來工作重點 一、賡續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合理改革退休給付制度 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雖已就現職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採行較合理之改革措施,惟相較於其他國家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我國現職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仍存有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偏低、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等問題,且因現階段我國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化現象日益明顯,致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日益擴大,對其改革已屬刻不容緩,為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兼顧社會資源合理分配及公平正義原則,並期解決現行退撫基金面臨之困境及有效減輕政府財務負擔,將賡續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法等,以建構完善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二、健全考選法制,選拔優秀人才 因應國際潮流及社會發展,構思具前瞻性之考選政策及研修考選法制,研擬國家考試採行多元評量方式,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持續精進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制度,並監督考選業務之執行,以考選優秀人才。 三、推動政務三法草案完成立(修)法,健全政務人員人事法制 為建構政務人員法制,釐清政務、常務分際,以及期使政務人員之範圍、任免、行為規範、行政中立及俸給等事項,有完整之法律規範,本院將持續積極推動政務三法草案完成立(修)法程序,以健全政務人員人事法制 四、建構契約用人管理法制,以活化政府人力資源 為落實政務、常務及契約用人之三元管理法制體系,將就現行約僱人員及聘用人員之等級、資格、薪資、考核、保險及退休等權益事項,積極研議規劃相關法制,並將儘速函請貴院審議,俾完善政府契約用人。 五、賡續推動將臨床技能測驗(OSCE)或實務經驗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類科考試應考資格,以提升執業能力 專技人員考試部分類科已逐漸採行分試考試,將臨床技能或實務經驗納入應考資格,以提升執業能力。目前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都已經實施分試;另醫師考試部分,訂於l02年7月將OSCE合格納為第二試應考資格,以改進紙筆測驗僅評量知識層面但無法評量臨床能力之不足,俾評選出最適格之醫師,以提供國人生命健康維護之保障。未來並將醫師OSCE成效逐步擴大至牙醫師、中醫師、藥師及護理師考試,以全面提升我國整體醫療教育品質及醫事人員專業水準。 六、積極推動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 為汲取各國政府再造及文官制度改革經驗,並瞭解行政管理領域發展新知,以供施政決策參考,本院積極規劃辦理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相關活動。本年度預定邀請公共行政相關領域知名學者及駐臺辦事處代表發表專題演講,以增進對外國文官制度瞭解,並藉由交流活動促進雙方邦誼。此外,亦將加強與國內外公共行政團體互動聯繫,適時參加國際組織相關活動,以擴大國際社會參與。 七、賡續辦理政策研究工作,以供決策參考,提昇國家競爭力 本院作為全國人事主管機關,本於憲政職掌,將配合整體政府組織改造工程之進行,擴大多元取才管道,彈性靈活進用優秀人才,並積極培育優質人力,以配合國家發展需要。為充分發揮研究發展功能,將以前瞻性作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及其它研究資源,繼續蒐集相關資料,配合國家發展趨勢與社會脈動暨貴院委員關注事項,慎選研究專題,就應興應革事項及諸如本院組織架構暨決策核心之考試委員人數、資格及是否採交錯任期等重大事項,作縝密研究,並將就研究結果,研提建議意見供本院自我檢視力求改進及相關部會決策參考。 八、發展文官制度決策資訊 為全面推動文官業務資訊化,將整合運用本院國家考試及格人員證書資料庫、考選部各項試務系統資料庫、銓敘部公務人員資料庫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各項基金資料庫等,積極分析規劃可提供首長多樣化、具時效及高附加價值的決策資訊,以開發高階主管資訊決策系統及以資訊資源共享為目標,期能充分發揮施政績效。 九、推動文官資訊整合 為充分運用文官資訊,本院使用安全憑證機制於相關機敏資料的應用系統中,以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及查詢的功能。目前本院正規劃加強院、部、會、人事行政總處資訊整合運用,以達文官資訊共用、共享之目標。未來本院將持續整合運用跨院、部、會、人事行政總處之人力、設備及教育訓練等資源,以落實政府行政革新之目標。 十、強化資訊安全管理 本院為強化資安防護,已遵循ISO 27001國際資安標準建置相關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通過ISO 27001驗證。未來,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之相關規定,及持續精進本院整體資訊安全,除於技術面上將加強防火牆、入侵偵測防禦、防毒及個資保護等各項機制及設備,於管理面上亦將加強人員資安素養,藉由定期辦理之教育訓練、內部稽核及演練,宣導資安觀念及驗證執行成效,以確保本院資料受到最妥善之安全防護。 肆、結語 本院為全國文官制度政策法制權責機關,對公務人員整體素質提升,期能從宏觀視野規劃政策與執行,以因應快速變遷的國際社經環境,是以本院施政目標,更應本精益求精之理念,依年度施政計畫,逐項規劃並積極推動執行。 未來本院將積極尋求貴院委員們的支持與協助,儘速完成業已函請貴院優先審議之「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相關法案,以精進人事法制。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另外有關本院性別平等機制之建置與運作、考試委員任期交錯制之研議,在貴委員會委員關注下亦強化其運作及進行討論,因此本院102年度之預算有關凍結與此二議題有關之預算案,敬請協助解凍。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報告。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對於考選業務的支持與關懷,使本部業務順利推展。保城深切體認國家考試對於我國舉才之重要性,爰在「心中有考生」的理念下,兼顧用人機關,並滿足社會專業需求考量,將施政重心置於「跨域治理、跨部合作」、與「命好題、閱好卷」兩大主軸。謹將本部101年度重要工作概況及未來努力方向提出重點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101年度重要工作概況 一、辦理考試成果 (一)近10年來各項國家考試報名人數呈現逐年增長之趨勢(如下圖),101年度辦理19次考試(公務人員考試11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8次),報名人數達794,867人(公務人員考試518,349人、專技人員考試276,518人)。 (一)101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報名人數高達156,161人,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亦高達118,871人,報名人數均為近10年來新高點。國家考試的宗旨係為錄取適才適所、合格合用之人才,本部亦致力此項宗旨之推展,以對社會大眾提供優質服務。 [image: image2.png] 二、業務重要興革 (一)考試政策法制方面 1.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 為因應機關用人需求,爰修正第19條放寬應考資格訂定專技證照之條件,不限其他法律規定,因用人機關業務性質需要,亦得配合訂定須具備相關專技證照,始得應考之規定。本案經101年12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審查修正通過,102年1月8日經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修正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月23日修正公布。本部業配合修訂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於同年2月1日至7日踐行公告,2月20日經本部法規委員會第500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將儘速報請考試院審議;又同年1月28日及2月4日已分別函請各相關用人機關就現行業務及用人情形,評估有無增列以專技證照作為應考資格之需求,或應具有與各該類科相關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應考之必要性,刻正彙整各機關回復意見,將綜整各方意見,規劃落實最有利國家發展之各項措施。 2.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隨著時代的變化及國際化的潮流,教育體制大幅變易,以及專業分工日趨精細,各種新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職類日益增加,為因應國際化趨勢及回應各界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改革之期待,通盤檢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使其更臻周延妥適。本案經考試院101年9月27日考試院第11屆第206次會議審議通過,102年1月8日經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修正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月23日修正公布。本部將配合研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及應考資格審查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廢止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為期周妥,前揭修正草案業於102年2月5日邀集相關職業主管機關研議竣事,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預告、提請本部法規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報請考試院審議。 3.將OSCE納入醫師考試第二試應考資格 因應102年7月起臨床技能測驗正式實施,本部為提升醫學教育品質,確保臨床技能測驗公平性與維護醫療水準,邀請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可辦理臨床技能測驗之教學醫院、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於101年12月10日召開「臨床技能測驗試務委員會籌備會議暨第一次會議」,訂定臨床技能測驗試務委員會組織簡則;確定試務委員會由行政院衛生署認可辦理臨床技能測驗之教學醫院、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行政院衛生署、教育部、學者專家、各醫學校院代表及本部組成,由本部董部長擔任召集人;102年預定於4月26至28日、5月3日至5日舉行第一次聯合測驗,10月至11月間舉行第二次聯合測驗。 4.中醫師考試採行分試制度 為改進中醫師考試制度,爰比照醫師、牙醫師考試採行分試考試制度,並配合國內中醫正規養成教育之課程設計,未來在校生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得應分試考試第一試考試;通過第一試者,於中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學士學位證書者,即可參加第二試;6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第一試。分試考試業於101年7月1日起實施,新舊兩種考試將同時舉辦,並有3年緩衝期間過渡,以利兩種考試方式無縫接軌。 5.建立各種職能指標以利擇定考試方式及科目 主動與用人機關及職業主管機關合作,積極配合用人機關專業取才之需,共同研擬公務人員考試各類科核心職能,根據核心職能設計應試類科、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及格標準、命題大綱等、與考試訓練等,以落實「教」、「考」、「訓」、「用」合一。為達成本案目標,採三層推動架構(國家考試職能分析推動委員會、職能評估小組、職能分析工作小組),自100年4月起進行至102年12月止,所有職系、類科共分5梯次進行,逐步推動產官學合作以建立公務人員各職系及專技人員各職類之職能指標。 6.落實人權公約與性別平等 (1)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並符應國際人權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要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未來將全面檢視國家考試之應試科目(包含口試)試題中加入性別平權議題相關內容。至於用人機關未來若有增設性別平等類科之需求,本部亦當配合辦理,符合設置條件則可納入相關考試規則。 (2)為兼顧任用需要及人民應考試權,並配合國際人權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定,及考試院「檢視相關業務之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工作推動小組之結論,本部協洽用人機關檢討各項性別、應考年齡上限等特殊限制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賡續檢討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之必要性與妥適性。近年來,已陸續檢討取消多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分定男女錄取名額之限制規定,102年2月21日考試院第11屆第266次會議審議通過,刪除司法人員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規定,並增列第二試體能測驗。 (3)另為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締約國對於母親於分娩前後相當期間應受特別保護」規定,101年6月5日修正,並修訂「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有關規定,增列因懷孕或分娩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後,檢具證明申請保留該年筆試成績,並於下相同考試類科舉行時免除第一試,逕行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之規定,以展現憲法維護人權及保護母性之具體作為。 7.辦理考選下鄉(Homestay)業務座談 於101年辦理國家考試期間,運用既有資源辦理7場考選下鄉(Homestay)業務座談,就「公務人員高普初考與地方特考合併辦理可行性」、「舉辦地方政府兩岸事務人員考試之可行性」、「專技導遊人員考試制度改進」、「專技護理人員考試制度改進」、「地方特考與公務人員高普考合併辦理可行性」、「增加進用公職專技人員之效率與彈性」、「建築師考試新制納入實務工作經驗分二階段考試」、「技師考試新制納入實務工作經驗分二階段考試」等議題,邀請當地相關領域產官學界之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等進行意見交換,充分聽取與會代表之建言,歷次會議發言意見均彙整納入本部相關考選法規及制度研修之參據。 (二)考試方法多元及資訊技術方面 1.推動結構化口試 口試是國家考試重要評量方法之一,惟其具高度專業性及屬人的主觀性,因口試委員來源眾多,除應加強口試委員之專業態度外,另考試委員於考試院會就相關議題討論中,亦多建議應予以口試結構化,以落實口試之篩選機制。為提升口試方法及技術,兼顧口試公平性、公正性、信度及效度,推動結構化口試,其主軸包括「口試試務流程標準化」、「口試命題標準化」、「口試評分標準化」「口試訓練標準化」,其中口試訓練標準化,尚包含委員訓練、員工訓練。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於口試技術會議中,以命題委員為對象,舉辦命題研習,並邀請專家學者蒞會議演講,演講內容著重於口試之「命題」、「提問」及「評分」三大主題,且提供口試命題作業注意事項、參考手冊等相關資料,供命題委員參考。未來結構化口試將賡續擴大推動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其他公務人員、專技人員考試。 2.辦理實地考試與體能測驗,落實多元評量 國家考試向以筆試為主,而某些特殊類科執業重點在於實務操作能力,為著重應考人專業操作能力之評量,於高考三級技藝類科(選試陶瓷、木竹器或絹印)列考產品設計實務科目,以及專技人員牙體技術人員考試列考「牙體解剖形態雕刻」及「全口活動義齒排列」兩科目,均採實地考試方式,對鑑別應考人技術能力多有助益。另為因應用人機關業務對人員體能要求,亦於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鐵路人員特考、調查人員特考及國安情報人員特考等考試第二試採體能測驗,實施仰臥起坐、引體向上(或屈臂懸垂)、跑走等項目,藉此多元方式評量應考人能力,以掄選適格合用之人員。 3.擴大電腦化測驗考試範圍,並完成考場評鑑認證 本部自93年航海人員考試首次改採電腦化線上報名及電腦化測驗方式辦理,實施以來甚具成效。96年納入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等類科,於99、100年及101年7月分別增列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藥師類科,102年7月將增列醫事檢驗師類科。至102年1月止本部計完成華夏技術學院等11所學校評鑑認證,大幅增加電腦化測驗試場達4,919席座位,未來將賡續提升電腦設備及擴充電腦試場座位容量,積極擴大發展以納入更多適用類科之電腦化考試。 4.辦理命題技術研習,並建立試題品質回饋機制 為提升國家考試試題品質之改進工作,擴大辦理命題技術研習會,邀請教育測驗專家及學科專家針對命題方法與實務進行專題報告或實作指導,並針對各科目考畢測驗式試題難易度、鑑別度之試題品質分析,並於辦理增補或整編題庫試題及測驗式試題臨時命題時,藉由舉行題庫工作會議或寄送命題資料之機會,提供資料以利命題、審查委員參考。另配合考試業務需要,辦理98年至100年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食品技師考試、100年至101年社會工作師考試、98及100年薦任升官等考試衛生技術類科考試試題使用結果分析,完成分析報告供相關單位參考。 5.研擬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格式示例 為期國家考試各命題委員命擬申論式試題所附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有所依循,故邀集教育測驗專家及學科專家,分別針對人文、社會、工程法制、自然、商學等六大領域,研商建立最佳參考答案範例,希能提供命題委員形式完備及評分標準清楚之參考答案標準示例,以資遵循。所建置之範例,已於10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等考試起列入各項考試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程及命題技術研討會供命題委員參考命題委員參考。 6.研議各項考試訂定複選題基本規範及原則 10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命題規則第5條第1項增訂第14款:「各科目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賦予國家考試必要時得採用複選題型作為評量工具之法源。為使命題委員命擬試題時有所遵循,爰訂定「考選部辦理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注意事項」草案,提102年1月4日本部法規委員會第498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7.推動申論式試題線上閱卷 推動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辦理向考試委員展示線上閱卷評閱系統、實測作業、儲備閱卷委員講習及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宣導,完成評閱劃線及註記、子題給分及管卷檢核機制等功能,101年度完成101年第二次專技高等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考試、101年專技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等5項考試單軌施作線上閱卷。 8.推動線上命題及審題 全面推動題庫數位典藏,加強題庫整合資訊系統之線上命、審題機制,以數位檔辦理供題及審題,提升國家考試題庫品質。101年計有142科題庫試題辦理線上命題或審查作業,其中採線上命題之試題共11,350題,線上審查之試題共19,717題。 (三)精進考選行政方面 1.推動網路報名無紙化 網路報名無紙化具有節能減碳、簡政便民的優點,是提升e化報名的服務指標。本部以網路報名系統介接內政部戶役政系統、學歷資料查驗平台及應考資格線上查驗作業,整合國考帳戶考試及格資料,101年擴大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等13項考試實施網路報名無紙化。 2.推動申請試題疑義無紙化 辦理國家考試全面採線上申請試題疑義,以全程數位方式處理應考人試題疑義申請內容、命審題委員釋復意見及疑義處理結果等資訊,提升國家考試全程服務數位化,並符合電子化政府主動便民服務精神,另為使各項考試試題疑義處理原則與標準趨於一致,再次確認處理原則: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試題疑義處理應以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為前提,只有當試題因瑕疵致無法分辨何選項為最適當答案,導致同時有二個以上答案,且該二個以上答案是互斥且無法同時成立時,複選作答始給分,以提升考試公平性。 3.檢討修正相似題系統比對範圍及預設值 為有效避免國家考試發生試題雷同或重複情形,本部自99年2月啟用相似題資訊化比對作業,並於101年5月30日及9月4日邀集本部各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分別決議調整測驗題、申論題比對相似度預設值及比對範圍等標準;相關決議並簽奉核定作為後續考試題務組入闈辦理相似題比對作業之原則。 4.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及照顧措施 為能將國家考試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之各項應試協助措施予以法制化,保障身心障礙人員應考權益,於98年訂定發布「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另,邀集專家學者及身障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審議小組,對於身心障礙應考人之申請案件,參酌WHO所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實施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依障別等級之不同情況,提供相對之權益維護及照顧,其項目包括:給予延長時間、放大試題試卡、提供作答輔具輔助、特別考場、交通協助、醫療照護、口述錄音錄影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等不同之服務,期能給予最適當之照護措施,並維護考試之公平性。 5.題庫大樓落成啟用,落實優質試題建置及題庫數位化政策 為提升國家考試試題品質,本部積極興建題庫大樓,101年10月正式啟用。題庫大樓完成後,除提供已建置試題題本優質、隱密之儲存空間外,並建置加速題庫電子化,配合線上命題、線上審題、試題入庫、電腦抽題乃至電子供題等一貫化作業,以達成題庫數位化及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6.建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機制 本部辦理國家考試,保有個人資料項目及總量甚為龐多,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均參照法務部所擬個資法施行後各公務機關注意參考事項,並依據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採取技術上及組織上之措施,從法制面、資訊面及管理執行面,逐步檢視內部業務流程及相關法規,加強人員個資保護意識與資訊安全防範能力,以建立出一套完善的個資保護框架和實務,俾完善管理本部保有之個資,並保護同仁避免誤蹈法網。 (四)提升服務效能方面 1.考量區域平衡配合增設考區 近年來國家考試報名人數與日俱增,隨著考試規模日益龐大,迭有民意代表建議增設考區,經考量人力、物力調度、離島需求之特殊性,並兼顧地方政府負荷,自101年起,公務人員高普考以及專技人員普考導遊、領隊人員考試增設澎湖、金門、馬祖考區;101年身心障礙特考增設宜蘭考區;101年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01年律師考試第二試,增設高雄考區,另102年採用電腦化測驗之考試,除原有的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個考區外,將增加臺南考區。未來將賡續秉持「心中有應考人」的服務理念,有關各種國家考試考區設置原則,將通盤考量區域平衡並配合地方需求。 2.辦理地震防災知識講授及實地演練 為使應考人瞭解國家考試地震防災作業程序,及全國各考區試務工作人員熟練地震災害應變措施,強化考試處所防震處置及善後作業能力,本部於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辦理地震防災實地演練,並自10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起,本部針對國家考試特別製作之「地震防災影片」(約10分鐘)置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Youtube等途徑,充分運用各試區學校資源設備於試場播放,並透過每年定期監場人員講習、每次考試首日8點召開之監場會議播放、監場資料印製地震防災行動準則,俾確保人員、試卷安全及維護國家考試公平順利之辦理。 3.出版刊物,並赴大專院校行銷國家考試 (1)本部基於不同編輯方針,針對不同層次閱讀對象推廣發行,編印出版國家菁英季刊、考選論壇季刊、考選通訊月刊3份刊物,以達到有效傳播考選改革理念之目的。 (2)自102年起,本部依往年舉辦之成效,選擇邀請機關及學校,優先指派科長以上同仁,分赴大專院校進行國家考試演講座談,並配合各大學校院於舉辦就業博覽會相關活動時,派員前往宣導,解答學生各項疑義,以擴大應考人來源,為國家社會提供優質人力。 貳、未來努力方向 一、研修典試法 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現行規定已無法符合實際需求,爰經審酌實際情勢及呼應各界對於本法之意見,擬具典試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增列分數轉換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二、增列各種考試典試委員等應自典試人力資料庫中遴選聘用之規定,以維護典試工作品質。三、為擴大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規定。四、規定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答案得對外公布,但對於考試性質特殊者,得經考試院同意不予公布,以肆應各種不同考試之需要。本案業經101年4月20日立法院第8屆第1次會期第8次會議通過交付審查,101年4月26日立法院法制局召開座談會竣事,已報請考試院列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優先審議法案。 二、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 研議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年限由一年延長為三年;將直轄市府併入高普初等考試取才範圍,以高普初等考試作為主要取才管道,其他非屬直轄市、地方政府仍繼續辦理地方特考,限制轉調年限仍維持六年,俾利增加機關用人安定性,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另增訂分階考試、保留錄取資格、保留筆試成績、弱勢族群考試及格證書費得予減少、應考人涉及重大舞弊者限期不得應考、不應錄取而錄取撤銷錄取資資格之規定,本案業於102年2月18日報請考試院審議。 三、研議擴大設置公職專技人員類科 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置之二百餘個類科中,已設置之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計有公職建築師、公職獸醫師、公職社工師及公職法醫師等四類科,宜檢討辦理成效,俟法規完備、福利待遇調整等配套措施更臻完善後,賡續擴大設置公職專技人員類科,以肆應用人之所需。目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業經立法院審議三讀修正通過,本部將建立審核機制,以其業務性質是否應具備相關專技證照始得勝任;工作內容是否涉及人民之生命、身體及財產等重大事項,作為准否增訂之依據,避免寬濫,影響一般應考人之應試權益。 四、持續跨部合作推動考試制度之改革 (1)邀集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國內大學及獨立學院牙醫學系、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牙醫學會代表共同組成牙醫師考試OSCE專案推動小組,研議將臨床技能測驗(OSCE)納入牙醫師考試應考資格中,以提升牙醫學系畢業生之專業核心能力。 (2)與司法院及法務部攜手改革司法官、律師考試,以及與內政部警政署推動警察考試雙軌分流;另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合作建築師、技師考試引進分階段考試制度,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應考資格及考試內容,以精進人才素質。 五、考試科目改進及應試科目簡併 採取簡併科目及分階段考試之方式,以緩解應考人重複應考本部辦理各項國家考試普通科目之負擔,並解決相關科目命題審查工作及題庫建置之困難。 六、規劃於公務人員考試特殊類科採適性測驗 為提升公務人員素質,未來公務人員考試擬採公職適性測驗,藉以測驗應考人情境判斷、數理計算及語言能力等適任性,此測驗難度高,不易背誦,可為應考人能力之初步篩選,有助提升公務人員素質。未來考慮於警察、外交、調查人員等考試先行試辦,逐步研擬加考心理測驗之可行性。 七、研議推動外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 各項國家考試筆試,主要著重共通及專業知識之測驗,至於外語口試則著重外語能力之測驗,以與筆試功能有所區隔且不重複。目前國家考試推動外語檢定納入考試應考資格,採取漸進推動改革之作法,將語文能力檢定合格者列入應考資格,於公務人員考試已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之法源依據,且已與用人機關(如:外交部需用之外交領事人員)會商,獲得支持肯定,未來將擇定外交特考優先辦理,按該考試各語文別外語能力需求,訂定應通過認證之等級標準。本部將視辦理成效,再擴大推動至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八、強化委員遴聘機制,落實委員服務紀錄 辦理國家考試,除心中有考生外,更須兼顧用人機關,並滿足社會專業需求等多重考量,要能「命好題、閱好卷」,故須強化「二庫」與「二場」的功能,二庫即「典試人力資料庫」與「題庫」。嚴格篩選典試所需人力名單,依專家學者學術領域專長及經驗,組成不同小組審查典試人力名單,以建立命題、審題與閱卷委員之典試人力資料庫,作為遴聘典試人力之重要依據;並依命題、閱卷專業之需求,挑選最適合專長之學者專家擔任命題或閱卷工作。為了維持試題品質與穩定性,邀請學者專家成立多個常設命題小組持續充實題庫試題的質與量,並嘗試試題來源多元化,如公開對外界徵求試題與考畢試題重新檢討整編再入庫等。二場則是「闈場」與「閱卷場」,在提升二場工作品質方面,要求落實闈內審查決定試題、確實無誤印製及分裝試題、建立並落實標準作業流程等,且詳載闈場工作紀錄,於考試結束後加以檢討與追蹤改善。至於閱卷場,則強化對閱卷委員之服務,並將委員專業表現與閱卷態度等列入閱卷服務紀錄。凡於二場表現優良或不適任者,均列入典試人力服務紀錄,以作為未來遴聘參與典試工作之重要參據。 九、賡續推動全面數位化考試流程 (一)賡續推動線上命題、審題,推動題庫試題線上修改、製程無紙化、試題分析回饋機制,加速題庫數位典藏,提高考試鑑別度。 (二)增加電腦化測驗考試類科,並持續建立試場認證制度,以推廣國家考試e化施測成果。 (三)增加報名無紙化考試執行範圍,應考人不需郵寄報名書表、相關證明文件及免上傳照片,以擴增簡政便民之效。 (四)申論式試卷發展線上閱卷,提高閱卷效率、縮短試務流程、確保考試之客觀及公平性,並進一步發展透過專屬數據網路、資安防護與監控,朝規劃在臺北以外地區設立遠距線上集中閱卷據點目標前進。 (五)推動QRCode便捷服務,便利民眾以手機掃描本部各項刊物、應考須知、海報等之QRCode、快速獲取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參、結語 考選業務的精進是無窮盡的工作,期待在本部同仁共同努力下,共同為應考人打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選機制,為國家掄選出最優秀的人才。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謝謝。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哲琛非常榮幸,有這個機會奉邀列席貴委員會,提出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暨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業務概況報告。 謹將本部與基金管理會掌理之最近重要業務概況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當前工作概況 一、整建文官制度,修訂人事法規 (一)研訂文官基準法制,整合人事管理機制 為統攝全盤人事法規,建立文官法制共同基準,明確規範公務人員權利義務,本部前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草案,業於101年3月27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貴委員會分別於同年4月30日、5月21日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並決議,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本部已就大院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研擬參考條文,將於貴委員會後續審查時,提供委員參考。 (二)建構政務人員法制,釐清政務常務分際 為期政務人員之範圍、任免、行為規範、俸給及退撫等事項,有一完整周妥之法律規範,本部前擬具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政務三法),業於101年6月25日經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並於同年9月28日經大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議交貴委員審查。 (三)檢討研修考績法制,精進落實考核制度 為落實公務人員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考績獎優輔導之功能,本部業就增列優等等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限制、修正丙等等次獎懲結果、增列實施面談制度及團體績效評比機制等,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修正草案,另就公務人員升官等資格條件及優先陞任條件等配套措施,同步研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及第12條等條文修正草案,於101年10月18日由考試院函請大院審議,嗣經貴委員會於同年12月17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大體詢答,並決議另訂日期繼續審查。 (四)研訂公務人員退休法,合理限制涉案退休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建置「廉能政府」之期待,業就涉嫌貪瀆案人員申辦退休者訂定具體合理之限制要件,並就退休後始經判刑確定者增訂剝奪與減少退休給與等懲罰性規定,研擬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考試院審議後,已於101年11月20日函請大院審議,並於同年11月30日經大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決議交貴委員會審查。 (五)修正公教保險制度,建構養老給付年金 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立法迄今,已歷7次修正;因應勞保年金、國民年金開辦及社經環境變遷而有諸多亟需解決之問題,爰經本部依據精算結果並綜整各界意見評估後,研議修正草案並於100年4月29日由考試、行政兩院會銜函請大院審議,惟未能於大院第7屆完成三讀程序。爰本部再邀集行政院相關主管部會會商後,據以重擬修正草案,於101年11月13日經考試院、行政院兩院會銜後送大院審議,同年月23日經大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決議交貴委員會審查;修正草案需否因應目前推動之退休年金改革政策方向,再配合調整修正少數相關條文,擬尊重大院審議結果。 (六)研修行政中立法制,俾法制及實務契合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年,在歷經98年三合一選舉、99年五都大選及101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後,本部為瞭解各機關執行中立法之情形,業於101年辦理中立法研修意見調查。多數受訪者肯定中立法之立法目的及相關規範,惟仍有部分意見請本部酌修禁止行為之限制期間、參與政治活動之範圍及選舉期間之處理原則等規範,對於上開建議,本部將審慎研析,並作為未來修正中立法之參據。另貴委員會分別於101年6月7日、11月12日召開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中立法第5條、第9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本(102)年1月9日召開朝野黨團協商,除中立法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送院會協商外,其餘均已獲致共議,尚祈大院支持,俾使中立法制及實務執行能更完整扣合。 (七)研修專技轉任法規,充分運用專業人才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部與考選部應每年或間年依最近3年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用人機關需要,檢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簡稱專技轉任對照表)。專技轉任對照表83年5月26日訂定發布後,歷經8次修正,復於101年依上開規定檢討並於101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 (八)建構平權人事法制,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公務人員任用、陞遷、考績、服務、差假、留職停薪及保險等人事法規及措施,均未因性別或有無婚姻關係而作不同之限制,且向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研修相關法規。本部除積極籌組成立本部性別平等小組外,並依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重新檢視主管之人事法制及相關規定,俾利人事法制政策更符性別正義及弱勢關懷。 (九)積極研訂人事規章,因應機關業務需要 為健全人事制度,靈活機關用人,本部積極檢討研訂(修)人事法規,102年計畫研修法規共53案,自101年9月迄今完成發布之重要人事規章,計有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28條等6案。 二、完善退撫法規,兼顧公平正義 為期文官退撫制度能兼顧政府財政、給與之適切合理性與退撫基金之永續經營,本部已成立對策小組積極研商討論,業分就新進公務人員、現職公務人員及已退休公務人員研議改革方向及初步方案;初步規劃「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及「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三大改革方向,以及調整退休金基數之計算基準、退休金基數之內涵、優惠存款利率及檢討退撫基金提撥率等具體改革措施。目前為提高改革方案之可行性,正辦理相關座談會廣泛蒐集現職及已退休公務人員之意見並進行充分溝通與協調後,近日將據以研擬具體改革方案及研修(訂)相關退撫法律,預訂於本年3月陳報考試院審議後,於本年4月函請大院審議。 三、配合組織改造,研議官制官規 (一)審議新機關組織編制,辦理職務歸系 配合大院審議行政院組織改造之二、三級機關組織法案,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研議具體意見供參,以及辦理101年1月1日至本年1月1日間已啟動組織調整之行政院及所屬共206個機關(構)之編制表核備、職務歸系調整事宜,並就職務列等予以通盤檢討。 (二)配合地方政府業務需要,協助機關完成修編 本部配合各改制(準用)直轄市完成相關機關組織法規備查事宜後,陸續再配合渠等因應各該組織自治條例制定及改制後業務需要之修編作業,總計完成約600個機關組織編制修正備查事宜。另為協助各地方政府改善社工人力進用情形,報奉考試院會議同意,各地方政府得增置「社會工作督導」、「高級社會工作師」之職稱與列等,以及社工人員相關職稱之員額配置核議原則。 四、辦理銓敘審定,建置人事作業雲端服務 自101年9月迄今,本部依法審議各機關學校組織編制,辦理公務人員之任用審查、考績、退撫及激勵等銓敘審定業務,共計162,632件。 為提升銓敘業務之服務品質與效能,建置完成考績審定等30餘項網路作業系統,並積極開發介接資料庫,以整合本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另本部刻將資訊系統架構,由網路服務轉換至雲端運算,以建置人事作業雲端服務。 五、提昇退撫基金運用收益,強化風險管理 (一)退撫基金資產總值達5千1百億元 截至102年1月底止,參加基金人數達62萬5,445人,基金累計繳費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7,476億1千萬元(未含基金之運用收益),基金累計支出為3,472億9千萬元,基金繳費收入高於基金支出。 在資產運用方面,則以委託經營所占比重最高,截至102年1月底止,基金資產總值合計為5,121億4千萬元,各項資產運用標的之結存數及運用中,比例最高3項分別為委託經營1,817億7千萬元,占35.49%;國內外股票844億2千萬元,占16.49%;銀行存款770億4千萬元,占15.04%。 (二)101年度基金運用收益達298億元 101年度基金整體運用已實現收益數為106億6千萬元,年收益率為2.2%,連同未實現利益共為298億1千萬元,年收益率為6.2%。102年度截至1月止,基金整體運用已實現收益數為18億5千萬元,期間收益率為0.4%,連同未實現利益共為107億5千萬元,期間收益率為2.1%。如初估截至2月止,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收益數約為127億元。 (三)辦理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型委託經營業務 鑑於新興市場國家平均財政狀況優於已開發國家,新興市場債券擁有相對較高收益機會,基金管理會爰於101年度辦理第8次國外委託經營業務,公開徵求受託機構案,委託類型為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型,委託金額為6億美元,已依程序完成資格審查、計畫審查及費率議價,並於102年1月17日評選出3家受託機構,將視未來經濟情勢,擇時辦理簽約撥款。 (四)建置風險控管資訊系統,有效監控投資部位 基金管理會除了持續執行書面稽核與實地稽核外,業已建置「基金稽核控管監控系統」及「風險控管資訊系統」,藉由計算投資部位風險值,有效監控投資部位有無違反相關法規限制及內控規則,以強化基金風險控管機制。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完善文官體制,積極推動法案 (一)推動重大法案完成立法 基準法、政務三法草案、考績法、退休法、公保法修正草案均已送請大院審議,本部將積極向大院委員溝通說明,並懇請大院鼎力支持,俾儘速完成立(修)法程序。 (二)研訂聘用人事法制,統整契約用人制度 為健全政府機關契約用人制度,本部規劃將目前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整合為單一聘用人員法制,研擬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業已兩度邀集學者專家召開諮詢會議,並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開會研商。本部經綜整相關意見及資料後,將循法制作業程序送大院審議,並配合立法期程,研訂相關子法。 (三)研訂聘任人事法制,因應特殊機關用人需求 為配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將聘任人員納入常務人員範疇,並授權另以法律定之之規劃,業已兩度調查各機關進用聘任人員情形外,並邀集學者專家召開諮詢會議;另四度邀集相關主管機關會商。本部經綜整相關意見及資料後,已於101年9月28日陳報考試院審議,將循法制作業程序送大院審議。 二、因應組織改造,賡續研議組編列等 配合大院審議行政院組織改造組織法案,就涉及官制官規事項詳慎研議,並配合大院審議通過之組織法案,以及地方機關因應業務需要與金門縣、連江縣配合地方制度法辦理修編作業,儘速完成中央與地方機關組織編制核備、備查及後續職務歸系事宜。 三、妥慎規劃資產配置,提高稽核管理效能 (一)注意國際金融情勢,妥慎調整投資組合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今年1月預估今、明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分別為3.5%及4.1%,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月預測臺灣今年經濟成長率由原1月預估之3.53%上修為3.59%,顯示未來經濟成長趨穩。 基金管理會未來將持續關注國內外經濟情勢發展及變化,審慎調整投資組合,掌握投資契機,評估各項投資標的,加強投資風險控管,以增進運用管理效率,並追求長期報酬。 (二)委託經營將著重於類型、區域與投資風格之分散 基金管理會截至101年12月止已陸續辦理12次國內委託經營及8次國外委託經營業務,基於風險控管之角度,國內委託方式包含股債平衡型、相對報酬股票型及絕對報酬股票型,而國外委託方式除涵蓋主動型及被動型之投資管理風格外,亦十分注重委託類型及投資區域之分散,委託類型涵括全球股票型、區域股票型(亞太股票型及新興市場股票型)、股債平衡型、全球債券型、投資等級公司債券型及新興市場債券型等,委託類型相當廣泛。未來基金管理會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時,將持續著重委託類型、投資區域與投資管理風格之分散,並強化對全球總體經濟之研析,適時釋出委託資金,以期達到多元化經營及分散投資風險之目的。 (三)提升稽核效益,落實稽核功能 為提升退撫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內部稽核效益,未來除不斷改進稽核之品質與效率外,亦隨時檢討與修訂現行之稽核作業程序,以確保各項業務遵循法令規定及資產保全,促進退撫基金永續經營發展。 (四)賡續辦理基金財務會計系統全面升級作業,提高基金財務管理效能 配合基金管理會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相關轉換作業規劃及時程,進行系統開發作業,預計於104年1月雙軌運作,1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IFRS會計制度,期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提高退撫基金財務會計公信力及投資管理效能。 、結語 今後本部將續依政策目標及施政計畫,整建文官制度,研修人事法制,並積極推動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及配合行政院組改,通盤檢討職務列等,期能建立專業、效能與服務、關懷兼顧之文官體系;另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調整退撫基金整體資產管理政策,以穩健投資策略,增進基金收益,達到永續經營目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蔡主任委員報告。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提出本會業務概況報告。在這裏先特別感謝 大院各位委員多年來對於本會的支持與指教,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現謹就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01年1月至102年1月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壹、重要業務推動情形 一、保障業務方面 (一)積極審議保障事件,維護公務人員合理權益 復審(含再審議)事件部分,計受理629件,連同100年度未結案件88件,應處理案件共計717件,經本會審結者計638件,尚待處理者計79件;再申訴事件部分,計受理541件,連同100年度未結案件56件,應處理案件共計597件,經本會審結者計508件,尚待處理者計89件。 (二)擴大當事人程序參與,強化審議程序之便利性 保障事件通知當事人、機關派員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者,計157件(含102件利用視訊會議方式進行)。為提升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提高審議效率,本會業與307個機關完成視訊連線建置作業。101年6月建置視訊網絡地圖,並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提供查詢服務,同年9月訂定發布保障事件視訊作業規定。 (三)追蹤保障事件執行成效,貫徹保障事件決定效力 經本會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共計108件,應將執行情形回復本會者(實體撤銷及命機關應作為部分)計105件,其中94件原處分機關及服務機關已依本會決定意旨,將執行情形回復,至其餘尚未回復者,均在本會列管中。 (四)加強宣導暨輔導保障業務,迅速公開救濟資訊 1.強化保障制度基本認知 (1)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座談會計27場次,共3,166人參加。 (2)派員赴各機關及文官學院辦理各項訓練課程講解保障制度,共計辦理131場,聽講人數計9,148人。 2.簡速資訊獲取管道 (1)將公務人員保障法規、釋例及保障事件決定書、追蹤執行情形、相關書類表格、宣導暨輔導資訊及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等資料,刊登於本會網站,以供查詢及下載。 (2)保障事件決定,均定期刊登於考試院公報。 (五)舉辦保障法制座談會,完善保障法制 辦理「101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座談會」,共研討3項議題,座談會結論業作為推展保障業務及研修保障法規參考。 (六)提供線上申辦及查詢服務,確保時效利益 為便利公務人員提起救濟,提供各項線上申辦及查詢服務項目,透過網站直接聲明復審、再申訴或申請(視訊)陳述意見、言詞辯論、閱卷、調處等,以確保其時效利益。 (七)促請各機關依法行政,改正人事作業缺失,疏減訟源 為避免各機關辦理保障業務作業疏失,採取預防性作為,將決定撤銷之保障事件中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依其類型加以分析後摘述要旨,函請各機關作為辦理人事業務參考。 (八)研修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擬具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草案,於102年1月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 (九)規劃研修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配合行政院審議「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以及本會101年度專案委託研究計畫「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保障法制之研究」結論與建議,研提「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邀請相關機關舉辦座談會,綜整後將納入該辦法研修之參考。 二、培訓業務方面 (一)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增進新進公務人員基本知能 1.法令修訂 整併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評量相關規定,於101年8月31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同年10月29日生效。 2.創新措施 (1)選定部分特考試辦未占缺訓練 配合考試院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第一案「增加錄取名額、落實選訓功能、完善考選機制」,審酌100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類科、外交領事及國際新聞人員特考及101年移民行政人員特考等3項特考之訓練性質及內容,擇定上開3項特考於101年試辦未占缺訓練。另規劃101年司法特考行政執行官類科、102年海巡特考,陸續實施未占缺訓練。 (2)行政與技術類科分別調受基礎訓練 101年高普考將行政與技術類科分梯調訓,為期技術類科人員建立先備知識,文官學院先安排調訓行政類科人員,再調訓技術類科人員,使其可先至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瞭解公務運作,同時亦鼓勵參與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線上學習課程,並適度增加技術類科之相關教材及案例介紹,以利教學進行。 (3)101年高普考部分專業類科試辦集中實務訓練 於101年11月至102年3月委託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及交通部觀光局共14個專業主管機關、17個類科試辦101年高普考集中實務訓練。 (4)訂定「改進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評量方案」 依實施期程分短期、中期、長期,研提6項具體建議,分別為「精進訓練考評方式」、「調整考評項目比重」、「提升命題技術」、「強化初選(審)題功能」、「統一閱卷標準,調整計分方式」及「調整篩選標準」,期能達到有效篩選適任人員、落實考訓用緊密配合之目標。 (5)辦理試題分析 開發試題分析程式,分析100年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學業成績測驗各梯次受訓學員之作答情形,瞭解試題難易度及鑑別度,作為日後提升試題品質之參考。 (6)辦理命題研習及精進審題作業 於101年9月間召開2場次命題研習,以說明命題技巧及注意事項。為提昇初選審題效果,業依上開研習及座談會研習重點,擬具命題檢核表,精進初選(審)題品質,同時撰擬初選審題標準作業手冊供參,以齊一審題標準。 3.辦理各項基礎訓練及學業成績測驗事宜 (1)高普初考及地方特考 101年1月至102年1月高普考合計5,522人完成訓練,並辦理7梯次成績測驗事宜;初考計494人完成訓練,並辦理2梯次成績測驗事宜;地方特考計2,520人完成訓練,並辦理5梯次之學業成績測驗事宜。 (2)其他特考 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由往年之申請制改為報備制,以瞭解未申請參訓原因。101年申請實體基礎訓練人數計165人,網路線上學習人數計103人,申請不參加訓練人數計22人,參訓率達92%,為歷年來最高,並已辦理身障特考1梯次之學業成績測驗事宜。 原住民族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計113人完成訓練,並已辦理1梯次之學業成績測驗事宜。 各項特考共計4,989人完成訓練,並已辦理移民特考1梯次之學業成績測驗事宜。 4.擴大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 (1)101年除高普初考及地方特考外,擴及原住民族特考及身心障礙特考,計辦理25場次,參加人數3,533人。本講習亦錄製線上課程,並首次實施輔導員法規測驗及認證,檢驗講習成效並要求輔導員知行合一,通過測驗者發給證書。 (2)102年1月辦理原民特考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訓練,首次將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分流訓練,分別編訂教材及實施認證,並於專題演講新增實務訓練輔導員考評溝通技巧內容。 5.辦理實務訓練機關訪視及分區座談會 101年辦理實務訓練機關訪視32場次,分區座談會4場次,計464人參加,以聽取機關與錄取人員反映意見並即時回饋。 (二)辦理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提升各官等公務人員知能 1.法令修正 (1)101年4月19日修正發布委升薦、警佐升警正官等及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等訓練遴選要點第5點附件,以規範撤銷及格資格者不得申請免訓及其例外規定等相關事宜。 (2)研訂「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草案,將各項升任官等訓練成績評量事項納併規範;另研具「升任官等(資位)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經本會於101年8月31日訂定及修正發布。 2.辦理各項升任官等訓練 (1)101年度辦理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調訓1,608人,委升薦訓練調訓1,797人,警佐升警正訓練調訓1,103人,員級晉升高員級訓練共計調訓137人。 (2)辦理101年度薦升簡、委升薦、警正升警監及警佐升警正訓練遴選作業講習5場次,共計607人參加。 3.辦理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需求評析 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蒐集國內外文官核心職能文獻資料,辦理焦點團體討論,以建立初步核心職能架構。 (三)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強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素養 1.辦理訓練 辦理高階主管研討班、講座座談會及行政中立法宣導班,101年1月至102年1月共計2,740人參訓。另計有31個機關,1,726人完成視聽學習,10,461人藉由「文官e學苑」完成網路學習。 2.多元宣導 (1)印製宣導手冊:收錄100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創意寫作及圖稿徵選比賽」得獎作品及行政中立案例研析,函發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轉送所屬公務人員。 (2)製作圖像捲軸:以上開徵選比賽圖稿及漫畫比賽得獎作品為素材製作圖像捲軸,於101年行政中立各項專班,情境布置展示,擴大學習效果。 (3)多元管道宣導:於101年下半年辦理捷運燈箱廣告,結合公益或免費之電視、廣播頻道、各機關LED電子看板跑馬燈及電視牆等各項媒體管道,以多元途徑宣導行政中立。 (4)調查違反案例及輔導訓練:函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提供違反行政中立事由及輔導訓練情形,作為個案分析之教材,豐富課程內容。 (四)實施「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1年訓練,厚植優秀施政人力 1.訂定「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1年實施計畫」 經提101年第1次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討論完竣,於101年1月20日簽奉考試院核定,並以考試院函訂定發布。高階文官管理、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研究班於7月20日聯合開訓,完成訓練人數分別為24人、16人及6人。 2.建立以職能為基礎之高階文官培訓 為使職能架構能完整包含外顯行為及內在人格價值等,將高階核心職能體系分為3大構面-「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共通核心職能」及「管理核心職能」,強調高階文官除具工作知能外,仍應具備高度的人文思想與情懷。 3.建置高階文官學習地圖 依各職等高階文官所需職能建構學習地圖,除據以規劃培訓課程外,並提供各項建議之學習管道,諸如:工作指導、職務歷練、進修學習、自我發展等,俾供個人於規劃職涯發展之參考。 4.賡續採用評鑑中心法實施訓前遴選作業,落實「嚴謹選訓」 為訂定遴選活動標準作業流程,於101年1月20日訂定「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運用評鑑中心法遴選參訓人員實施計畫」,嗣於102年1月17日修正增列實施人格測驗。101年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策發展訓練遴選活動於4月辦理完竣,102年遴選作業預訂於102年3月辦理。為周延遴選作業程序,於遴選前均辦理「角色扮演人員訓練」及「評審員講習」,以齊一評審標準。 5.首創「短期職務見習」及「教與學講座」 前者係引自民間企業泛行之業師(mentor)制度,特別邀請蕭前副總統萬長及部會層級之首長、副首長擔任業師,學員透過近身觀察及請益諮詢方式學習公務典範。後者則為於學員參加課程後,安排擔任相關訓練課程講座,期透過親自授課經驗及學員考評,得知自身對課程吸收及應用程度,並加強面對面溝通及政策宣導能力。 6.導入職能評鑑系統,併同遴選結果辦理回饋及規劃客製化課程 針對101年參訓人員於訓前實施360度職能評鑑,瞭解個人職能落差,並完成受評人之個人差異分析報告(含職能發展建議),搭配遴選作業結果,據以規劃客製化課程,作為選課之依據,並由評審員向學員進行回饋相關職能評鑑結果(包含評鑑中心法遴選結果及360度職能評鑑結果)。為追蹤訓練成效,於訓練結束後3至6個月,再次針對參訓學員實施360度職能評鑑回饋,並提出訓前訓後能力差異分析,以瞭解與追蹤參訓學員訓後職務陞遷及工作表現情形,進而評估訓練成效。 7.教學方法兼具理論與實務,採問題導向式學習 採學習者為中心之多元教學方法,諸如:個案教學、行動學習法、職務見習、擔任「教與學講座」、工作坊、田野訪查及拓展訓練等教學方法,以符合高階文官之訓練目標,部分課程兼採外語授課。 8.規劃國外研習課程,拓展國際視野 101年度國外研習課程,與美國聯邦行政主管研究院、義大利公共行政學院及瑞士高級公共管理學院合作,並於101年8月至9月間前往瑞士、義大利及美國研習。 9.設計客觀評量機制 運用高效度培訓技術及多面向職能評鑑機制,兼採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前者分為生活考評及結構式互評機制,後者分為管理職能評鑑及專題研討報告。 10.完成「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培訓方案」構想 依據「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四案「健全培訓體制 強化高階文官」之規範,擬具「『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培訓方案』構想」,案經102年1月3日核定後函送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考。 11.辦理「『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培訓』與『高階文官發展性帶狀訓練』未來發展方向」座談會 按「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體系,依據考試院101年8月23日院會通過之「公務人員發展性訓練之內涵」,區分為「高階文官發展性帶狀訓練」及「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培訓」,針對上開2種訓練之訓練對象、職能基礎、課程設計等,於101年12月26日向考試委員進行簡報,以確認未來之規劃方向。 (五)辦理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訓練及宣導,深化公務人員公務倫理素養 1.辦理訓練 辦理公務倫理宣導專班27班,計2,212人參訓。高階主管研討班5班,計192人參訓;線上學習人數截至102年1月止,共計13,078人上網學習。 2.多元宣導 101年度以「標語元素」、「擴大專班」、「實務個案」為主要方向,加強宣導,包括: (1)設計簡明扼要宣導標語播放刊登;編製「公務倫理案例宣導手冊」、「公務倫理宣導摺頁」及印製「公務倫理宣導捲軸」,布置於公務倫理宣導專班教室。 (2)協調各中央及地方機關比照本會所定「101年公務倫理宣導專班實施計畫」辦理相關專班,發揮整合功能。 (3)函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提供違反公務倫理事由及輔導訓練情形,作為個案分析之教材,豐富課程內容。 (4)於101年下半年利用跑馬燈、網站、刊物等實施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等多元途徑宣導。 (六)辦理「2012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國際研討會」 101年10月15日至16日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辦理竣事,馬總統蒞臨致詞,邀請瑞士高級公共管理學院總裁、美國聯邦行政學院副院長兼院務長及來自德國、韓國、愛沙尼亞、義大利、澳洲、比利時等地區21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訓練機關(構)人士計312人與會,藉以汲取培訓新知並交流培訓經驗。 (七)辦理國際訓練交流,增進國際培訓新知及技能 1.參加國際培訓組織年會及國外培訓相關競賽 (1)派員參加國際培訓總會IFTDO第41屆年會,並獲頒IFTDO「2012年全球人力資源發展獎」之「改善工作生活品質」類首獎及加拿大訓練協會提供之「卓越原住民培訓獎」類績優獎。 (2)派員參加美國訓練協會(ASTD)2012年年會,並獲頒「卓越實踐褒揚獎」。 (3)派員赴澳門行政公職局就實施人格評測之問卷設計、施測作法及實施經驗等方面進行交流學習。 (4)派員赴菲律賓宿霧參加ARTDO Int'l第39屆年會,並以「A New Century Training Model of Civil Service from Taiwan:Learning Science of Civil Service.」為題進行發表。 2.辦理國際交流研習活動 (1)辦理2場次公務員國際新趨論壇,主題分別為「因應跨國災害事件:亞太跨域合作政策發展」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未來趨勢」。 (2)辦理2場次國際視野工作坊,主題分別為「Leading to Inspire your Team(領導激勵你的團隊)」及「公務人員跨文化溝通能力之建構」。 (3)101年10月9日至17日辦理「2012年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習班」,邀請來自美國、德國等公務人力培訓機關(構)或相關領域之中、高階主管人員與我國公民營訓練機關(構)代表,就人力資源發展相關議題進行研習交流。 3.辦理績優學員海外研習 101年12月7日至16日與紐澳政府學院合作,赴澳洲國立大學研習,瞭解先進國家於整體建設、政策規劃、人才培育、公私部門及標竿企業之管理與發展。 4.國內外機關訓練機構進行經驗交流 計有印度消費稅暨關稅中央委員會、大陸國家行政學院、浙江行政學院、湖北行政學院、澳門行政公職局、常州行政學院、同濟大學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機關(構)參訪文官學院,進行經驗交流。 (八)整合運用全國訓練機關(構)訓練資源,達到資源共享目標 1.101年度第1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於6月1日假臺中市漢翔航太研習園區辦理竣事,計128個機關(構)、162人參加。第2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暨觀摩學習活動於11月9日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理竣事,計117個機關(構)、148人參加。 2.與中華民國訓練協會共同辦理3場次專題演講,主題分別為「人權譜系的開展」、「IFTDO第41屆國際年會成果發表」與「從研訓檢用談勞動力發展」及「美國政府主管人員領導發展」。 3.與臺灣公共行政暨公共事務系所聯合會(TASPAA)合辦「永續治理:新環境、新願景」國際研討會。 4.調查及媒合各訓練機構資源,102年1月底計7個機關提出需求,42個機關提出供給,登載於本會網站「訓練資源供需查詢平台」供各機關利用。 (九)提供終身學習管道,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1.強化網路學習 截至102年1月底止,「文官e學苑」業已提供511門(857小時)數位課程,註冊人數逾23萬4千人,登入有效學習共計1,846萬餘人次,取得終身學習認證者累計455萬餘人次,發給終身學習認證時數達861萬餘小時。 2.建立公務機關數位學習資源共享機制 計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等12個機關加入。另自101年起利用「文官e學苑」共用基礎架構,開發完成「公務人力資源數位培訓支援系統」,提供各公務機關依訓練需求,彈性組合數位課程,節省各單位年度教育訓練行政成本,至目前為止計有行政院衛生署等17個機關加入。 3.建置「全民e學堂」 自101年起結合各公務機關數位資源,建置「全民e學堂」網站,至102年1月彙集各公務機關共計提供188門數位課程,主動釋出提供一般民眾多元學習管道。 4.培育數位學習種籽師資 配合「公務人力資源數位培訓支援系統」之建置,於101年3月29日至4月27日辦理「數位學習發展教育訓練計畫」,提供102小時培訓課程,培育公務機關(構)數位課程發展、推動及應用之種籽師資,實體及網路同步辦理,計514人次參訓。 5.建置「性別主流化」數位學習專區課程 配合推動性別主流化,自102年1月起於「文官e學苑」建置「性別主流化專區」,提供性別主流化數位課程(含CEDAW議題)計6門,至1月底止計有1,462人次完成課程選讀。 6.提倡公務人員閱讀風氣 101年成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網」粉絲團。101年度共計辦理專書閱讀競賽頒獎典禮1場次、院內導讀會12場次、與各主管機關合辦全國分區導讀會38場次、觀摩活動1場次及與作者有約2場次,共計8,249人參加。 7.發行網路刊物 截至102年1月底止已發行159期T&D飛訊網路雙週刊,訂閱人數達103,421人,另發行紙本「T&D飛訊季刊」至第24期。 (十)辦理公務學程-行政管理學士及碩士學分班 文官學院於101年4月1日至7月15日分別與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臺北大學進修暨推廣部及空中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合作辦理公務學程,參加對象為最近3年具有參加委升薦及薦升簡訓練資格之人員,並以未具公共行政背景者為優先,開辦5項專班,共計160人修畢課程。 貳、未來工作重點 本會本著公正、和諧、效能的核心價值,將以確保公務人員執法尊嚴,積極培訓優質公務人力,建立廉能政府為業務推動目標。相關措施重點如下: 一、保障業務方面 (一)研修保障法規,完善保障法制 賡續蒐集實務運作上所累積之適用疑義,召開保障法制研討會、座談會,及辦理專案委託研究,聽取專家學者建議,逐步規劃公務人員保障法及相關法規修正方向與重點,如研修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以及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法研修情形,研修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二)強化審議程序,提升決定品質 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當事人之程序正義,提供更多當事人陳述意見、言詞辯論或查證之程序參與機會,使保障事件之審議程序更為周妥,並提高審理品質。 (三)追蹤執行成效,健全人事法制 經本會決定撤銷(實體撤銷及命應作為)之保障事件,及在審理保障事件過程中,發現之相關疑義作成附帶決議,均將持續列管追蹤,以貫徹保障事件決定效力,促使人事法制更完備健全,並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四)預防機關人事行政行為違失,有效疏減訟源 1.定期就保障事件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予以類型化分析,提供各機關參考。適時協調人事行政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相關法規,或函知各機關常見違反法令人事行政行為,促使各機關依法行政。 2.實施保障業務宣導暨輔導計畫,賡續對經本會撤銷案件較多或辦理保障業務常有疏漏之機關,進行輔導,以協助各機關解決其辦理保障業務時遭遇之難題,精進各機關辦理保障事件之品質,並疏減訟源。 (五)宣導保障制度,提升救濟知能 1.因應政府組織再造,加強宣導公務人員救濟資訊 為使公務人員在組織改造過程中能安於工作,並協助機關於制度運行時,確實兼顧公務人員權益,本會將陸續辦理保障法制及救濟制度之宣導。 2.迅速更新網站資料,簡速資訊獲取管道 迅速更新本會網站有關保障法規、釋例、決定書及其執行情形等,以簡速資訊之獲取。 (六)賡續編印相關書刊,精進審議品質 持續蒐集本會所作釋例、保障法制研討會及座談會紀錄、保障法制專題講座紀錄、行政法院撤銷本會審議決定之裁判書等資料,予以編印成冊,以促進公務人員對保障業務之瞭解,並提供有關人員作為業務處理及研究之參考。 (七)運用視訊系統,提升程序便利 1.擴大視訊功能,提升保障事件陳述意見便利性 未來將積極擴大辦理,如:增加視訊連線機關、刊載於本會網站首頁、利用宣導輔導活動及保障法制專題講座中加強宣導等,促使當事人及有關機關廣泛運用,以提高本項措施之成效。 2.辦理保障法制專題講座網路教學,擴大實施成效 為讓更多公務人員及保障業務承辦人參與保障法制專題講座,本會仍將持續辦理以網路教學方式進行交流分享,以擴大實施成效,並提昇公務人員專業知能。 二、培訓業務方面 (一)精進高階文官發展性培訓內涵 1.精進以評鑑中心法辦理遴選相關作業,落實擇優選訓 將持續研發相關題本,簡化遴選相關流程及評審員相關表單,縮短參加人員遴選日程;另為助評析參訓之高階文官自我人格特質及個性特徵,以瞭解其是否符合理想高階文官所應具備之人格特質,爰於遴選評測項目增列人格測驗,其測驗結果僅供參加人員參考,不予列入遴選結果。 2.賡續辦理參訓學員360度職能評鑑回饋調查 針對102年參訓人員賡續實施360度職能調查,以瞭解參訓人員職能落差,並依據回饋結果規劃客製化課程,協助其找出最適當且最佳的學習管道及模式,以求自我成長及強化職能發展。 3.辦理高階文官培訓成果總檢討 為期確實掌握高階文官所需職能及訓練需求,規劃於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2年訓練結束後,辦理實施成果總檢討,並完成目標職位訓練需求調查、職能架構調整及方案修正。 (二)研修培訓法規,建立完善培訓法制 擬具「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修正草案,修正專題研討進行方式、明定測驗日期及時間,三項升官等訓練之選擇題測驗時間延長,並配合成績單資訊化作業酌作文字修正;擬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基礎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修正草案,修正專題研討進行方式、明定測驗日期及時間,另研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修正草案,除配合上開二項行政規則修正相關規定外,並增加線上申請複查成績等規定,預計於102年3月修正發布。 (三)精進各類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提升初任人員訓練成效 1.研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及落實篩選適格公務人員之訓練本旨,擬將涉及考試錄取人員重大權益事項納入本辦法予以規範,以落實選訓功能並強化訓練成效。本會已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考試院審議。 2.檢討統整基礎訓練課程 逐年依授課後問卷研修、統整課程,實施新修訂之公務人員高普初考基礎訓練課程架構及配當,加強人權、公務人員素養等涵養,進行講義撰寫、檢討、開發講座洽聘事宜,提昇訓練成效。 3.精進實務訓練實施 賡續實施高普考部分專業類科集中實務訓練,充實錄取人員工作所需專業相關知能。並持續辦理實務訓練機關訪視、輔導員講習及認證,落實實務訓練之實施。 4.賡續執行部分特考試辦未占缺訓練 除核定各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並將適時了解檢討各該訓練執行情形,落實選訓功能並強化訓練成效。 5.提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評量效度 規劃辦理考試錄取人員適任性調查研究,據以研議改進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之考評方式,期使本項成績具鑑別度。 (四)提升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效,強化現職人員所需知能 1.賡續辦理遴選作業講習 增進人事人員對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理遴選作業瞭解,減少遺漏或錯誤之發生。 2.成立專案小組 為配合考試院未來以訓練代替考試晉升官等之政策,本會已組成升任官等訓練專案小組,就升任官等訓練相關問題進行研議規劃。 3.精進訓練實施方式 於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課程中安排「課程重點與評量方式(及相關規定)介紹」及「學習心得分享」課程,由本會派員講授並聽取相關建議意見。另參考公務人員核心能力及學員意見檢討修正課程配當表,改進結訓座談實施方式,俾符合訓練人員需求。 4.試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運用情境影片」評量方式 為能以職能為基礎設計訓練評鑑方式,使學員透過情境之處理,展現實際情境之策略分析、問題解決等能力,期能讓學員更能靈活運用訓練所學,不以記憶、背誦方式作答,真正習得目標職位所應具備職能。 5.辦理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需求調查 除持續針對薦升簡訓練採用德菲法、專家學者座談會、實地訪問、問卷調查等多重研究法進行調查外,另針對其它委升薦、員升高員、佐升正等訓練需求,進行相關調查,俾據以修正各職等人員之核心職能及建構關鍵行為指標,以確認訓練需求項目,規劃設計符合參訓人員及用人機關需求之課程及評量方法。 (五)精進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訓練及宣導方式 1.賡續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協助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項訓練,以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公正,維持行政之穩定與效能,並檢討改進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以提升訓練成效。 2.持續辦理公務倫理宣導專班,豐富案例來源,深化倫理價值觀。 3.賡續透過宣導標語及多元化方式加強宣導。 4.推動訓練資源支援與運用,協調各中央機關比照本會所定計畫合辦相關專班。 (六)改善訓練測驗成績單資訊化作業 為改進紙本成績清冊及成績單郵寄作業,規劃採用資訊化方式處理,由受訓人員服務機關自網路下載成績清冊及成績單,縮短作業流程,精簡經費及人力。另規劃線上複查成績,受訓人員可由本會官網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作業,簡化作業流程。 (七)訂定委外代訓機構評鑑指標 為提升本會委外代訓機關(構)學校訓練品質及成效,維護學員受訓權益,擬研訂委外代訓機關(構)評鑑考核要點(草案)及評鑑指標。 (八)擴大教育訓練合作平台,積極與國內外教育、訓練及學術機關(構)交流合作 1.與國內外培訓機關(構)簽署合作備忘錄或意 向書,促進人力培訓知識交流與互惠。 2.賡續辦理績優學員海外研習營,培育具有國際觀及高度競爭優勢之高階文官。規劃辦理薦升簡訓練之績優學員海外研習營,藉由海外體驗學習,瞭解先進國家於整體建設、政策規劃及人才培育之相關政策及措施作為。 3.辦理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習班,邀請國際人士來參加培訓活動,就培訓新知及技術進行經驗分享交流,提升培訓知能。 4.賡續辦理與國內大專院校合作開設公務學程,102年度將再開發合作學校,俾提供現職公務人員多元學習管道。 (九)精進培訓相關機制,培育優質訓練人力 1.規劃辦理公部門講座教學職能精進專案課程,邀請有意願強化教學知能之公部門講座參加,有效結合教授技巧(how to teach)與專業知能(what to teach),提昇施教成效。 2.建立基礎訓練輔導人員認證機制,提昇訓練品質,於101年度及102年度辦理認證課程,分為「基礎研習」及「進階研習」兩階段。完成「基礎研習」者,核發證書,並得參加「進階研習」。 (十)參與國際培訓組織交流活動,汲取國際訓練新知 1.擴大參與重要國際培訓組織及其活動,型塑我國文官制度之形象,增加國外相關期刊或培訓機構刊物介紹我國培訓特色之機會。 2.積極與國外大學院校、訓練機關(構)進行策略聯盟,藉以汲取培訓新知,分享培訓技術與經驗。 3.持續辦理「國際新趨大師講堂」、「辦理提升英語力工作坊」等活動,引介國際知名人力資源大師,就管理及人力資源發展議題進行專題演講或成功個案研討,開闊公務人員國際視野,帶動國際化在地生根。 (十一)強化「公務機關數位學習共用平台」運作機制,提昇數位學習資源運用綜效 1.賡續推動「公務機關數位學習共用平台」,導引公務機關投入數位內容開發與課程規劃設計,有效節省平台維運費用及人力。 2.賡續整合數位、實體學習資源,提供「公務人力資源數位培訓支援系統」穩定與便捷之操作環境,並適時提供公務機關諮商服務。 3.配合已建置「全民e學堂」網站,賡續彙集各公務機關提供數位課程,主動釋出供一般民眾學習。 (十二)提供多元終身學習資源,落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理念 1.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規劃辦理「NACS 2013學習饗宴」等終身學習課程。 2.賡續擴大「文官e學苑」學習功能,提供公務人員多元網路學習模式。 3.擴大與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合辦每月一書導讀會,規劃辦理38場次分區導讀會。 4.結合世界閱讀日,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規劃開辦世界咖啡館桌長、閱讀社群領讀人培訓進階課程,以增進閱讀學習之深度。 5.賡續辦理高階公務人員管理講堂、公務人員中、外經典閱讀活動、與作者有約、藝文展及人文講堂等活動,推廣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6.規劃辦理公務職能混成學習工作坊,提升「eMPA數位行政管理學程」學習成效。 7.藉由數位出版品平台系統推廣電子書,提供多元閱讀方法,提升公務人員閱讀成效。 參、結語 有關大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本會「訓練與進修業務」預算凍結3,109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以及文官學院「國家文官培訓業務」預算凍結1億1,506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案,本會及文官學院透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晉升官等訓練、高階文官中長期訓練、專題研習及網路數位學習等機制,加強公務人員對於CEDAW及性別主流化之認知,業已遵照大院之決議執行,將另行安排專案報告。未來仍將努力落實此公約之內容於各項訓練中,並設計相關兼顧理論與實務之課程,敬請同意解除凍結之預算。 本會職司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業務,對於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強化公務人員培訓功能,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立優質文官團隊,責無旁貸;爾後本會仍將一本初衷,積極為達成各項業務及機關目標而努力,敬請 各位委員給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呂委員學樟代):謝謝各位首長的報告。 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發言。 在委員開始詢答之前,我們先處理一下議事錄的部分。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簡單的問題先請教銓敘部張部長。關於年金改革,我們不斷對外宣稱,未來將把原來可能超過100%的公務員所得替代率降到七成五、八成,對不對?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是,從75%到80%。 賴委員士葆:我們就以八成來說。這八成是怎麼算的?現在我收到很多選民問的問題,都不知道怎麼回答。這所謂的八成是說,例如原來我是105%就砍到八成,停在這裡?還是說,原來我的八成三變成八成?或是不管原來多少就打八折?又或是本金打八折呢?到底是什麼? 以退休來講,年金是兩大塊,一大塊是本俸,就是薪給這部分;另一大塊是優惠定存利率18%。外界對於你所謂的替代率七成五或八成,一直都是「霧煞煞」。我們看到很多媒體登載的、你們所講的和你們的資料,當中也有沒有八成、七成,只有六成多啊!我看到有六成多的,對不對?所以這個「八成」所指為何,你要不要很具體的講一下? 張部長哲琛:非常謝謝賴委員所提的意見。我在這裡要特別澄清,第一,所得替代率到底是幾成,基本上有設計的公式存在。譬如說,前幾年銓敘部對於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公式,一直有不斷調整。這次我們非常明確規定什麼叫「所得替代率」。例如月退休金所得,實際上包括月退休金再加上18%優惠利率。這就是月退休所得,就是分子。分母則包括本俸,再加上專業加給。這是我們計算的基準。其他像主管特支費或有關年終的工作獎金等,實際上都不應該包括在裡面,也就是說,很單純只有這兩項。 第二,剛才賴委員問得非常好,如果按照目前的計算,還沒有達到八成的,我們就不減,達到八成就會減。 賴委員士葆:這很重要。是不是如果沒有達到八成就不碰?是不是這個意思? 張部長哲琛:不,實際上…… 賴委員士葆:照碰? 張部長哲琛:照碰。 賴委員士葆:所以照打八折?要講清楚! 張部長哲琛:照一般的,照我講的那樣刪減。我一定講清楚,怎麼刪減就怎麼刪減。 賴委員士葆:roughly來講就是,公務員現在拿多少,改了之後統統乘以0.8,是不是這個意思? 張部長哲琛:報告賴委員,如果按照我們現在的計算公式,實際上確實有若干公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沒有達到現在講的八成,第一個是高官,第二個就是主管。因為他的分母加進了主管特支費當然會比較大,當然沒有達到八成。 假如我們只是說超過八成才減,不超過八成的不減,那就會形成一種情形,就是肥高官、瘦小吏。所以我們目前改革的是所有的…… 賴委員士葆:沒有,部長。來請教我的人都是小官、小小官,不是大官。我告訴部長,他們都不是簡任級的公務員,應該是小官吧? 張部長哲琛:對,這裡面就是剛才講…… 賴委員士葆:他告訴我,現在他沒有八成。可是剛才你說沒有八成的都是高官,事實上不是啊!他沒有八成,所以認為自己不用被砍…… 張部長哲琛: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絕大部分都是高官而且都是主管。如果有像賴委員剛才所提到的不是簡任級公務員,那很可能就是九職等科長。 我們現在既然要通盤改革,就要按照我們改革的方式,就是說,其他的人怎麼改,這些人都一起比照,尤其是政務人員。外界很在意的是政務人員要不要改?當然要改。以所得替代率來講,像院長、部長這些人的所得替代率絕對沒有達到八成。實際上,我們是比照常任文官一起做通盤的檢討。 賴委員士葆:那你講的「八成」就不通了。你不能對外一直講所得替代率八成、七成五,大家都聽不懂啊!事實上,我看到你們好幾個精算是六成多的,六成多的人很多。包括國防部在內,他們也不是長官。 張部長哲琛:對,會有這種情形。所以我跟賴委員報告,我們說所得替代率絕對不能高於八成。實際上,就真的計算結果也有六成多的。如果是院長級的話,經過我們這樣調整之後,院長級的所得替代率只有36%。 賴委員士葆:所以這就很清楚了,不是說,現在你的所得替代率低於八成就不砍,不是。 張部長哲琛:不是。 賴委員士葆:也不是說,現在你的所得替代率有100%多就砍到80%為止,也不是。反正就是一直砍下去就對了? 張部長哲琛:是。 賴委員士葆:那也很狠啊! 張部長哲琛:我們有配套和過渡的機制。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講清楚,好不好?要講清楚。 其次,請問你們的法案什麼時候正式送過來? 張部長哲琛:就我瞭解,實際上行政院有行政院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就你的部分呢?什麼時候送進來? 張部長哲琛:我們一共有5個法案,現在已經在研修。3月下半旬我們會把法案送到考試院。賴委員知道,實際上考試院…… 賴委員士葆:我們希望,最慢在4月中旬…… 張部長哲琛:不,我們希望在4月下旬以前…… 賴委員士葆:4月中啦。 張部長哲琛:我們會儘快…… 賴委員士葆:push!push! 張部長哲琛:O.K. 賴委員士葆:再者,你們用你們的折現率來估算未來政府的負債,是用1.844%…… 張部長哲琛:不是1.844%,是3.5%。1.844%只是最近這10年的平均投資報酬率而已。 賴委員士葆:那你這不是很「膨風」嗎?你最近…… 張部長哲琛:3.5%和3%,我們現在大概都是…… 賴委員士葆:過去都是1.8%多,你現在怎麼敢用3.5%?是依據什麼呢?你過去的能耐只有1.8%多,不到2%,現在用3.5%不是「膨風水蛙」嗎? 張部長哲琛:我想,今天媒體的報導實際上犯了一個邏輯上錯誤,就是比較基礎不一樣。 賴委員士葆:比較基礎不一樣? 張部長哲琛:他們是把整個基金的投資報酬率,跟大盤股票的報酬率去做比較。實際上,現在基金裡面的資產配置有固定資產,有固定性的投資以及資本性的投資…… 賴委員士葆:我不管你那些細節。你全部基金的報酬率有多少? 張部長哲琛:最近10年只有百分之一點多。 賴委員士葆:對啊,這不就得了。不管你怎麼樣配置,全部的報酬率你只能平均過去的10年、20年,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對。 賴委員士葆:你只能賺1.88%,然後說未來要賺3.5%。這要說給誰聽呢?你需要更多論述。我們強調論述,你這個說法沒有論述支持。 你說有3.5%,張部長哲琛在這裡表示有3.5%,但問題是沒有啊!你當部長很久了! 張部長哲琛:我們最近4年的投資報酬率超過5%以上。 賴委員士葆:全部嗎? 張部長哲琛:如果剛才賴委員指的是我個人的話,我個人是從98年開始到現在,投資報酬率絕對是超過5%以上。 賴委員士葆:你講的是股票吧? 張部長哲琛:不,是整個投資。 賴委員士葆:全部是5%嗎? 張部長哲琛:是整個投資,全部。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敢用3.5%,但萬一你不做了怎麼辦? 張部長哲琛:我想,經濟不可能一直這麼低迷不振。 賴委員士葆:另外,我關心的另一個議題是,我們總統承諾的私校教師退撫基金。我唸一段文字給你聽。教育部次長林聰明現在已經當大學校長了,他在民國99年9月23日說,「私立教師在公保……包括銓敘部」,就是部長你們,「加緊作業,沒有人在拖延,只是修法茲事體大,需要一點時間」,這個「需要一點時間」已經超過2年了。從民國99年9月23日到現在已經快要2年半了,還是原地踏步。請部長說明一下。 張部長哲琛:報告賴委員,其實在上一屆我們已經照總統指示,對於有關公務人員保險法重新做了修正,並且送到大院來審查,不過非常可惜沒能完成修法程序。這一屆一開始,我們就又很快的把這個法做了修正且已送到大院,現在也交付貴委員會,在審查當中。 實際上,我們也對外做了承諾,就是說,我們對外做了說明,如果這個法通過,私校教職員這部分我們可以允許追溯到99年1月1日…… 賴委員士葆:私校教師總共有多少人? 張部長哲琛:6萬人左右。 賴委員士葆:對呀,這些人其實是弱勢。 張部長哲琛:是弱勢。 賴委員士葆:很弱勢,我要幫他們講話。 張部長哲琛:所以我們現在的作法是,跟一般公務員…… 賴委員士葆:部長,你不能只看到別人,沒有看到這些人。這些人其實是弱勢的。 張部長哲琛:我們非常關心這些人。 賴委員士葆:請部長回座。接下來我要請教考選部董部長。 我們看到最近舉辦的初等考試有35名博士、5,000多名碩士參加,結果居然博士「摃龜」,錄取了碩士67人,只有1.7%。請問部長有什麼感覺?你有以前的政大同事。你看了這則新聞後有什麼感觸?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博士來參加這個考試,其實這個現象不是只有在初等考試,像高普考都是這樣的。這是一個學生他自己必須定位的問題。事實上,他考上之後,任職1年就可以轉調,離職率也就是轉到別的地方的有41.59%。 賴委員士葆:這個問題以後再說啦!但是你就可以看出就業市場多糟啊!對於高資低考這種東西,本席想問你的意見,可是你沒有講出那種感覺。你文學素養這麼好,形容一下嘛!身為考選部部長,在你的內心深處,要不要呼籲一下?這個社會、這個國家到底怎麼了?這些博士生怎麼了?還是你認為教育部很糟糕,培養這麼多博士?或是你認為這些人想不開,對不對?你要不要講一點感性的話,可以嗎? 董部長保城:基本上,感性的話就是,學生在選擇繼續受教育、修讀博士的時候,自己必須想清楚他的人生定位,到底要幹什麼。如果他想當公務員,就要提早規劃自己的人生,不要把時間拿來浪費教育資源。我是覺得,學生自己要想清楚,學位不能夠再像過去一樣,以前有博士學位可以走遍天下……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對他們呼籲一下?老實講,有些人其實不要去念博士;念博士幹嘛呢? 董部長保城:對,我想,他的人生目的到底是什麼、目標到底在哪裡,應該提早定位。 賴委員士葆:是不是可以請他們不要來報考這種考試? 董部長保城:這個有點難,因為應考試、服公職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賴委員士葆:最近每年錄取將近1千名律師,導致現在又出現「流浪律師」,媒體已經報導過這件事了,律師總共有1萬3、4千人,每年案子卻不到1萬件,這就是供給過度了,你要怎麼解決?這些流浪律師該怎麼辦? 董部長保城:為了增加律師的就業機會,上個會期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通過公務員考試法第十九條,即公職律師這一塊,希望可以增加一些就業機會。 賴委員士葆:準備到哪裡? 董部長保城:準備到政府機關。 賴委員士葆:你要不要認真思考,要求政府部門的法制、政風人員必須具有律師執照? 董部長保城:這也是一種方向,包括公務員考試法第十九條,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賴委員士葆:政府部門的法制及政風人員要有律師執照,就類似比照原來的…… 董部長保城:就像工程師、建築師、社工之類。 賴委員士葆:對,像是建築師之類的工作,要有證照,也就是規定政風、法制這些工作,必須有律師證照,才能夠從事,這樣可以嗎? 董部長保城:如果業務機關需要的話,可以根據上會期通過的公務員考試法,法源沒有問題。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規劃一下。 董部長保城:是,我們再規劃。 賴委員士葆:這種規定過去只針對專技人員,沒有針對律師。有沒有人把律師也放進來? 董部長保城:我們會再行文這些機關,請他們考慮這個方向,為了增加就業,把這個條件也納入第一線依法行政的領域。 賴委員士葆:好,謝謝。 主席(尤委員美女代):請呂委員學樟質詢。 呂委員學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因為核四公投議題,讓年金改革議題稍微降溫,但並不表示社會各界就不關心年金改革之事,尤其是本席辦公室,從年前一直到年後、到現在,都持續收到退休公務人員、退休老師,甚至在職軍公教人員等,非常多陳情信函,可見被改革者都相當關心年金議題。長遠來看,年金制度的改革當然勢在必行,但絕對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為了讓我們的制度、讓國家財政更健全,如果只是由上而下改革、片面改革,一定會面臨龐大反對壓力,而且也會違背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對不對?本席認為應該這樣來看。 怎麼樣和相關人員充分溝通,再來改革,其實是相當重要的。行政院為了年金改革,召開了124場公聽會,請問銓敘部張部長,考試院有沒有做什麼動作?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考試院由銓敘部做了非常多有關動作,在第一個階段,是把整個草案提出來,草案提出時,行政院配合考試院舉辦了122場公聽會,其中針對公務人員的有三十幾場,我們都有參與。一月底,整個方案提出來之後,我們進行第二階段的溝通,實際上就是我們銓敘部在主導,現在分成3個方面去進行溝通,第一,從中央到地方,我們針對公務人員及退休公務人員舉辦了33場全國性座談會。第二,我們也邀請學者、專家再就整個制度的內容加以審視,尤其是針對剛才呂委員所關心的信賴保護原則,我們還請教吳庚大法官,關於大法官解釋第525號對於信賴保護原則的解釋內容。 呂委員學樟:信賴保護原則是行政法中的憲法,是最高指導原則。 張部長哲琛:是。 第三,我個人跟各種退休團體也在進行溝通,像是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全國公務人員退休關懷協會,我們已經在持續溝通。第四,跟委員之間當然也有溝通。 呂委員學樟:你們在溝通、參與公聽會的過程當中,有沒有基層公教人員或其他公教人員反彈? 張部長哲琛:當然有反彈,實際上…… 呂委員學樟:為什麼會引起基層公教人員反彈?是因為基層反應的問題,你們都沒辦法接受。如果改革都只砍到基層,就像剛才賴委員士葆提到的,都砍到基層待遇的話,甚至砍到過去一些退休之後領得很少的退休公務人員,這樣就不對喔!是不是這樣?絕對不能肥大官、瘦小吏。 本席很遺憾,民國100年2月,我們好不容易把18%優存利率法制化,以比較公平的方式,也就是以本俸乘以2統一處理,而且設下屋頂條款,去除了以往引人詬病的問題,包括主管加給、專業加給,都全部算在裡面了。本來我們做好了,也改革得很好,突然間,銓敘部和教育部卻在2月下了行政命令,真的造成高官扣得少、小官扣得多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本席希望,這種錯誤的改革不能再次發生,好不好? 張部長哲琛:是。 呂委員學樟:對於這一點,本席這次一定會很堅持。不能為了少部分高官,只用一道行政命令,把我們好不容易建立的制度給毀掉,這樣很不好,絕對不能有這樣的心態。 張部長哲琛:跟委員報告,這次絕對不會出現所謂肥高官、瘦小吏的結果。 呂委員學樟:本席說的是民國100年,並不是說朱武獻當部長那段時間,當時是用行政命令,導致肥高官、瘦小吏。100年2月的作法確實不宜,本席這次一定會嚴格監控此事。 年金改革和18%優存利率的改革,牽涉範圍很廣,我們除了需要魄力之外,更需要超強的協調和溝通能力,這絕對不是「我們大家來共體時艱」一句話就可以擺平的。面對可能排山倒海的壓力和民怨,考試院要如何處理?請考試院黃秘書長說明一下,站在考試院的立場,要如何協助處理此事?年金改革是重大工程啊!尤其對公教人員來講。 主席(廖委員正井):請考試院黃秘書長答復。 黃秘書長雅榜:主席、各位委員。公教人員人數在整個社會上占的比例並不是非常大,現在整個公部門人數大概是91萬人左右,比起勞工的950萬人,比例上當然小了很多。社會重大政策的改革應該全面性地處理,很難得這次行政院和考試院兩院願意針對年金改革攜手合作。考試院權責有限,主要是涉及公務員部分,因為教師屬於教育部主管,軍人屬於國防部。公務人員部分,以前也許走得太快,或走得太遠,這次因為必須注意到整個社會的觀感,尤其是勞工部分,加上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好,這個問題在全世界都是一樣的,所以我們如何在第一時間了解整個社會的反應,然後以同理心來了解,有些人也許受了委屈或是受到…… 呂委員學樟:秘書長,這些都是空話。 黃秘書長雅榜:是,不過我向委員報告…… 呂委員學樟:本席是希望這次能夠提出比較具體的內容,畢竟已經迫在眉睫了。 黃秘書長雅榜:對。 呂委員學樟:政策上的宣示當然有其必要,站在院的高度來看這些問題,基本上,你們也是支持嘛! 黃秘書長雅榜:是。 呂委員學樟:請教銓敘部張部長,針對18%優存利率的新改革措施或是調整開始了沒? 張部長哲琛:還沒有。 呂委員學樟:本席辦公室已經接到退休教師陳情,該名教師橫跨新、舊制,同時擁有18%年資和退休新制的年資,他這幾天打算換約,到台灣銀行處理優存時,居然被拒絕,理由是18%優存制度此刻正在改革、尚未定案,所以現在無法存;換句話說,因為還沒定案,所以乾脆不受理了,這等於提前啟動、取消18%優存利率。是這個樣子嗎?銓敘部要不要去了解一下? 張部長哲琛:我會立刻要求台灣銀行澄清,第一,現行退休制度是根據84年的退休金計算基準,從本俸乘以1倍調整為本俸乘以2倍,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關鍵。所有軍公教人員,在84年以前退休者,其實都不調整,因為他們領取的月退休金本來就非常低。 呂委員學樟:現在這個案例是橫跨兩種制度。 張部長哲琛: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針對84年以後退休、橫跨新舊制的人員在做調整,這是第一點。第二,剛才呂委員也提到,現在在討論的制度,我們還沒送到大院審查,大院何時完成審查都不知道,台灣銀行怎麼可以拒絕換約呢? 呂委員學樟:你們去了解一下,好不好? 張部長哲琛:我立刻去了解一下。 呂委員學樟:去了解一下,他們怎麼可以拒絕呢?制度還沒修嘛! 張部長哲琛:而且我們認為,就算今年能夠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也要有1年的過渡期間,要實施最快也是後年的事,所以台灣銀行現在就拒絕換約是不合理的。 呂委員學樟:請你們去了解一下此事,好不好? 張部長哲琛:好,我們會去了解。 呂委員學樟:另外,18%改革,除了所得替代率的合理性之外,落實政府信賴保護原則其實也很重要。18%制度在99年已經法制化了,政府當初的目的是照顧待遇微薄、退休金少的公務人員,而18%優存利率在84年以後也已經沒有了。 張部長哲琛:對,都沒有了。 呂委員學樟:所以現在的要改革,對於84年以前退休或完全適用公務員退休舊制者,應該予以適度保障,一定要保障他們,這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針對現在仍在職、尚未退休、擁有84年以前舊制適用18%的人,104年剛好是高峰期,對於這些人,我們就需要檢討、改革,讓他們在退休之後的所得能夠合理。過渡期之後的新進人員,在這次改革中很重要,這些新進人員就要完全適用新的年金制度,好不好?這些改革的問題點,我們也必須釐清,好不好? 張部長哲琛:好。 呂委員學樟:本席希望,這次改革,朝野都絕對不能再將18%污名化,動不動就拖出來鞭笞一下,因為替代率設了上限,超過上限,優存利率自然會下調,同時逐年調降,等少數完全適用舊制年資的人陸續凋零以後,就再也不會有優惠存款的問題了。 最後,本席要再提醒一下基金管理績效問題。你剛才有提到,這4年來,投資報酬率有5%以上,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起碼5%以上。 呂委員學樟:但是,外界認為基金的報酬率只有百分之一點幾而已,效率是很差的。有沒有新的方法?這次的改革中,對於基金的管理、經營、績效如何提升,是不是也應該想想其他方法?法規該鬆綁的,就要鬆綁,可不可以比照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等方式?他們的投資報酬率至少都有6%到8%耶!我們可不可以參考一下?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質詢。 柯委員建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抱歉,本席今天聲音沙啞,即使孤臣難回天,本席還是聲嘶力竭地喊。 本席剛才聽到呂委員學樟在談改革,賴委員士葆也在談改革,坦白說,何其諷刺!改了半天,卻說18%優惠存款利率不能動,理由是信賴保護原則,這樣何來改革之有?今天是本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第一天,我們要談的是立法計畫,本席認為有2個部分,一個是年金部分,這是最大塊,另一部分是政務三法、考績法等所有法律,要改革的部分很多,當然,基準法是你們念茲在茲的。事實上,本席認為,考試院組織法也要改,最上位的考試院組織法改革了之後,再來談其他改革,有沒有改革決心,端看你們改不改考試院組織法。考試院組織法還是維持這麼多位考試委員,曾經擔任過考試委員的都可以再來當考試委員,就可以看出考試院的墮落。今天我們要看行政院怎麼改革,包括組織改革,還有年金改革,現在是分為考試院和行政院兩大塊在做,所要談的是有沒有真心要改革、問題出在哪裡,這才是原點,否則只是在枝節打轉。 針對年金制度,現有五大年金要如何改革,全世界沒有這麼複雜的制度存在,連許多立委同仁都搞不清楚。本席不是亂講,立法院議題太多了,前一陣子,年金議題很重要,現在年金議題的優先順序好像被拖到很後面了,變成核四議題超前了,議題一直在轉,轉換過程當中就看得出來是否真心改革。所有問題都出在什麼地方,就是國民黨而已。國民黨從馬英九總統以降,包括行政院江宜樺院長,是否真的要改?如果他們兩人的意思,不是很堅定地要改變,所有作法都沒有效。例如上個會期年終慰問金的事,退休人員還能領取年終慰問金,這在全世界是個笑話,江院長講了2次,馬總統也講了2次,國民黨照樣造反。所以上個會期,我們民進黨團提案將年終慰問金法制化,降到只能發給兩類人士,國民黨團卻在這裡杯葛。整個問題點就是這樣的大象能不能跳舞?要叫大象跳舞是何其困難!國民黨背負太多歷史包袱,包括政治需求、包括政權維繫,這些東西改革起來,會要國民黨的命!所以本席認為,這些改革都是虛假的,本會期要完成都很困難,裡面有太多問題存在。 江院長還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就是他負責年金改革,本來說3個月內、也就是1月13日……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一月中、下旬。 柯委員建銘:剛好民進黨1月13日發起火大遊行,而他的截止期限原本設在1月12日,就延後到1月底了,因為怕為民進黨火大遊行添加柴火,所以整個弄出來的時間又延後到1月底。結果1月底拿出來的是什麼東西?完全是空的!目的是空的,講一個原則、開什麼座談會,可是找同樣的人傳教沒有用!動員一些人來,向他們解釋政府經過多少會議,那些都是假的,這齣戲演得何其荒謬! 江院長上台之後,又弄了一個核四公投,也是典型的詐騙內閣,事實上就是利用公投法的巧門而已,反正公投要過沒那麼簡單,乾脆舉辦一場核四停建公投,只要核四停建沒有過關,就是續建,政府就是這樣設計的,所以本席稱江院長是百年來最墮落的知識分子。 張部長哲琛:請柯委員容許我講幾句話。 柯委員建銘:你等一下再講,本席等一下會讓你講,你能講的就是年金部分,本席等一下會就重點向你請教。你先把本席這段話聽下去,應該就會知道國民黨政府所有行政部門何其汗顏!全是詐騙政府嘛!你們要知道,你們詐騙這一套有沒有效?你們知道核四停建公投不會過,所以趕快利用公投法巧門,把題目設計成是否贊成核四停建,如果核四停建公投沒有過,就視為可以續建。所以「停建」、「續建」一字之差,就會影響整個公投結果,這就是馬江集團今天在搞的把戲。上週六有20萬人上街頭,坦白講,這20萬人都不是民進黨發動的,我們只是第六大隊中的一個小隊而已,放眼望去,參加者都是年輕人。可見整個台灣的政治氛圍是在改變的,民智已開!想用欺騙手法繼續維持政權,是緣木求魚。 本席今天要講的是,政府要開大門、走大路,要面對問題,並且加以解決。這次是江院長造成的,年金改革也是江院長負責,事實上,他根本就推得一乾二淨。照理講,到今天為止,年金改革都已經講了3個月,可是今天送進來的不是立法計畫。既然要修法,應該將所有公務人員退休法、保險法等,所有要修的法都端出來,這才是真的要改革,我們要看到修正法案內容是怎麼寫的。坦白講,今天無論誰問你們,你們都還沒有答出來。賴委員士葆率先問你們,幾月要提出失業解決方案,那些都不準,都有政治安排。核四議題一炒下去,接下來還有很多議題進來,江院長沒有十八隻手,他不是千手觀音,沒辦法接這麼多招的。所以年金改革的所有法案是要等考試院研擬完,送考試院會,再到行政院會銜。 張部長哲琛:不需要會銜。 柯委員建銘:就算不需要會銜,也要打招呼。過去常常有法案是兩案併陳或三案併陳,送到本院時,會期都快結束了,因為法律審查到5月就結束了,頂多延到6月中旬。你有可能在本會期完成所有年金改革?這是很困難的。從政治高度上解析比較重要,不要談枝端末節。 年金問題總是要面對的,不管是考試院所有法案、考績法問題或是行政中立法,現在行政中立法還沒協商完畢,政務三法也是,許多問題來源點都是不敢面對改革,也就是來自國民黨,過去就是這樣。考績法也是如此,國民黨不敢處理,更重要的是跟金溥聰之間的糾葛。政務三法當初沒有通過,你也很清楚,就是在林益世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時代。 回到今天的重點,談年金改革,要面對的就是整個國家財政問題及世代爭議這兩塊而已。國家財政方面,政府基金會不會破產?現在舊制必須支付的退休金還有6兆,新制未來還要支付2兆,所以潛在債務已經有8兆,這要怎麼處理?你剛剛才說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從新制開始改革,但是舊制不敢改,從新制開始改,有什麼用?洞一樣還在。所以我們要面對的第一點,即:改革是改真的還是改假的?有沒有解決財政問題?有沒有解決世代爭議問題?所得替代率如何計算?這才是所有問題的原點啊!本席今天要問你的就是,到底舊制要不要改?將來年金法案推出來時,是新舊制併改、只改舊制、還是只改新制?先面對這個問題吧! 張部長哲琛:我向柯委員報告。第一,實際上,年金改革方案的基本架構,我們已經對外講得非常清楚,對未來的新進人員制訂了新制度,對現任人員和退休人員,也要全部通盤檢討。 柯委員建銘:通盤檢討之後,要不要改啊?舊制部分要不要改?改到什麼程度?所得替代率多少,這才是問題嘛!這些東西要搞清楚,因為波及很多層面。 張部長哲琛:1月總統府邀集行政院和考試院…… 柯委員建銘:你現在告訴本席,舊制要怎麼改,這樣就好了。舊制是不是一定要改?怎麼改?否則通盤檢討就是講假的。 張部長哲琛:我們的方案最具體了! 柯委員建銘:你現在告訴本席怎麼改,改革之後,國家未來會少支出多少?這樣一句話就好,你現在就可以回答本席,否則都是空話。 張部長哲琛:現職、適用舊制人員都要改革。 柯委員建銘:怎麼改?所得替代率要降到多少? 張部長哲琛:第一,我們計畫所得替代率不能超過8成;舊制改革方面,以退休人員來說,第一是月退休金要從本俸乘以2調整到本俸乘以1.6。 柯委員建銘:本俸還可以乘以2啊?分母都有問題了,現在還要談本俸乘以2,分母變大了,這就是一個騙局嘛! 張部長哲琛:第二,優存利率要降到9%。 柯委員建銘:這樣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加一加,分母就變大了嘛! 張部長哲琛:是現在的本俸乘以2。 柯委員建銘:應該本俸加專業加給,其他不能加。 張部長哲琛:我們現在改嘛! 柯委員建銘:這些東西,你沒有弄清楚。今天在立法院,你還搞太極。 張部長哲琛:我們絕對不會打太極拳,也沒有弄不清楚。我們現在要將本俸乘以2調降為本俸乘以1.6,這是很清楚的。 柯委員建銘:我跟你講,改成本俸加專業加給就好了。 第二,所得替代率要訂為多少?這裡的所得替代率包括年金問題,兩者相加是多少? 張部長哲琛:我們已經講清楚了,月退休金就包括月退休金再加優存。 柯委員建銘:還要加上年金化,比例是12%嘛! 張部長哲琛:有年金的話就不享有18%優存利率,有18%優存利率就沒有年金。 柯委員建銘:全部加起來,所得替代率是多少? 張部長哲琛:80%。 柯委員建銘:這樣太高了!將來也不可能只有80%,一定會超過,國民黨沒有辦法面對這種改革的。本席現在跟你講幾個問題,要改的話,舊制怎麼改?能為國家減少多少支出?延伸過來,整個所得替代率是多少?加起來是多少?本來是70%,現在又變成80%。 張部長哲琛: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勢必要再向柯委員詳細報告。 柯委員建銘:你現在要做這個東西喔?目前送來立法院的法案,包括退休法與公保法,都是要退回去的。你們101年11月送進來的這兩項法案,全部要退回。 張部長哲琛:這兩項法案只要部分條文修正,不要全部調整。 柯委員建銘:可是整個結構都會改變。你們未來要送幾項法案進來? 張部長哲琛:有5項法律,我們未來要修5部法。 柯委員建銘:保險法還涉及國營事業員工問題、市價問題,這是很複雜的。我們這樣一說,你們就緊張了。 張部長哲琛:這不是銓敘部主管業務。 柯委員建銘:公保年金化應該慢一點處理,應該先把退休法弄好,再來處理公保法,這是原則。 張部長哲琛:對。 柯委員建銘:公保年金化之後,將來利率有12%。所有現在尚未法制化的問題,包括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三節獎金,這些沒有法制化的問題一定要先確定,要不要法制化、要不要刪除?還有主管加給、專業加給一大堆,再加上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等,要有整個藍圖出來,哪些要刪除?哪些必須法制化?本席先預告,國民黨連年終慰問金都搞不定,現在又要開始翻案了,本席不相信一個月能處理好整個年金改革,永遠都是一場騙局,到最後不了了之。 張部長哲琛:我們會把法案送來。 柯委員建銘:尤其馬總統和江院長這種性格,全部都是在作假的,你要看穿這一點,這是一個詐騙政府。 主席:請吳委員宜臻質詢。 吳委員宜臻: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3月11日,也是三一一日本大地震兩週年,我們今天還可以非常平安,也非常感謝,我們可以在此討論年金改革,真是令人五味雜陳。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業務報告,年金改革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吳委員宜臻:今年1月,其實有幾波新聞是關於考試院關院長的。根據已經公布的年金改革方案,大概是要很快地從七五制調到八五制、再跳到九○制,本席也從新聞得知,事實上有幾個職業類科的公教人員是被排除的,你可以告訴本席,到底有幾類公教人員被排除嗎? 張部長哲琛:根據初步方案,警消和醫護人員因為工作性質比較特殊,我們會加以排除;學校教職員部分,由教育部考慮。 吳委員宜臻:但是在這波改革中,好像也包含中小學和幼兒園嘛! 張部長哲琛:對,根據教育部初步規劃,包括中小學教員。 吳委員宜臻:醫護人員部分也包含在內? 張部長哲琛:這是我們主管的。 吳委員宜臻:請問部長,根據你們的思考,到底有哪些職業類別應該排除適用九○制、改用八五制?或者是適用八五制者,現在要排除掉,讓他們可以再提早退休?所謂的職業特殊,標準在哪裡? 張部長哲琛:如果工作具有高危險性、大量體力負荷性,就不適宜讓年齡大的人還從事這類工作。 吳委員宜臻:大量體力負荷的工作,警消人員應該算嘛! 張部長哲琛:對。 吳委員宜臻:那麼巡山員算不算? 張部長哲琛:這是個案,我們到時候再處理。 吳委員宜臻:本席翻遍銓敘部相關法規,事實上,目前我們沒有看到銓敘部針對職業特殊性有任何認定標準。你們的標準到底在哪裡?是隨感覺決定嗎? 張部長哲琛:我們這個禮拜會立刻邀請相關機關會商,針對修正條文的內容,必須通盤檢討。各部會如果認為有些職務不適合九○制,他們會提出來。 吳委員宜臻:本席以勞工為例。你覺得擔任建築工人需不需要體力? 張部長哲琛:當然需要體力。 吳委員宜臻:需要體力,對不對? 那搬運工人需不需要體力? 張部長哲琛:當然需要。也有人從事技術方面的工作。 吳委員宜臻:是啊!伐木工人、漁工需不需要體力?也都需要,對不對?可是你知道嗎?勞委會在97年頒訂了需要堅強體力的特殊職業,裡面竟然不包含這些人,只有2類,分別是高壓室內作業以及潛水作業,也就是說,勞工中能夠排除到提早退休的族群,但是不包含減額,也就是提早退休、仍然全額給付者,也只有這2類。可是我們9百萬的勞工比比皆是,都需要重度勞力,哪一個主管機關有講清楚他們可以排除適用九○制? 這一波年金改革中,針對醫護人員、警消、中小學、幼兒園人員,本席要談的不是他們該不該、適不適合,而是他們的職業特殊性到底在哪裡?還有哪些職業可以比照?教育部的教育人員是不是聽到在一些全國教師會所做的家長問卷中,有家長反應希望老師愈年輕愈好,因為比較好帶小孩?開玩笑!如果朝向這樣的目標,所有年紀標準都用問卷調查決定,那乾脆所有政策都去問,像是戶政人員要不要也找年輕一點的好了?因為太老的人員坐在櫃臺,可能不適合,民眾不喜歡,對不對?因為他們講話不清楚、活動不清楚。 張部長哲琛: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吳委員宜臻:本席的意思是,標準到底在哪裡? 張部長哲琛:我非常同意,實際上,我們在法令裡可能沒有辦法解決。 吳委員宜臻:可是本席在年金改革小組裡聽到這種關於中小學及幼兒園的說法,有些人被排除適用,理由只是基於全國教師團體所做的家長問卷調查結果,可是他忘記了,有很多家長反而肯認比較資深的老師,認為愈年輕、愈沒有經驗,愈不容易帶小孩,也帶不好小孩,年齡反而不是問題。 張部長哲琛:我想那是由教育部決定。 吳委員宜臻:同樣的,公務人員也是。你剛才講的醫護人員也是,如果公部門帶頭,把這樣的標準定下來,你知道會讓民間多麼悽慘嗎?你知道嗎?到時候所有需要重度體力勞動的職業都會被你們這種標準波及。本席就以中小學和幼兒園為例,尤其是幼兒園,有多少私立幼兒園老師可能在三、四十歲,重新、二度進入職場,或是轉換職業時,就會有私立幼兒園園長跟他說他太老了,拒絕僱用他,因為本來就是六十歲就要退休了。你要知道,公立幼兒園立下這個標準,排擠到的其實是私立幼兒園教師的就業。 醫護人員也是,目前整個醫療機構有公立和私立,一旦定下這樣的標準,醫事人員就會變成在一個世界裡,卻分處於天堂和地獄,其中一個工作環境適用的是公教人員體系,可以提早退休,不但享有薪資保障,享有所有福利,甚至連退休都可以提早。可是那些聘用的護理人員可慘了,或者在私立醫院任職的人員,他們就要做到你們設定的標準,等他下一次再就業時,市場就會自動淘汰他。你們定下這種特殊職業標準,沒有任何客觀依據,沒有任何說法可以說服人家。你們知道,公教人員市場影響到的是誰?是9百萬勞工的就業市場!我們這些人關起門來討論年金改革,尤其在談軍公教改革時,要常常注意到,我們影響到的是那些沒有政府當靠山的勞工耶! 張部長哲琛:我非常感謝吳委員提供這些寶貴的意見。 吳委員宜臻:能不能請你務必談到、帶到這項標準? 張部長哲琛:現在是由主管機關提出適用職業類別,然後由我們來認定,我們到時候在認定時,一定會做審慎的考量。軍警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們現在就是這樣規定。 吳委員宜臻:本席了解,軍警在體力上的條件比較明確,可是你突然帶上其他多的一些職業,甚至有很多是在封閉的室內或是加一些室外,可預期的勞動程度是可以判定與預測的,你怎麼樣去認定他需要特殊職業的體力而適合可以排除呢?本席在此強調,我不是反對這些已經被年金改革小組說明中這幾頁職業的類種,認為他們提早退休就不行,本席要求的是要有一些特殊性的標準,好不好? 張部長哲琛:好。 吳委員宜臻:另外,本席要請教有關18%的問題,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你們在二年前改革要調整18%的時候,很多大法官會議解釋都說這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怎麼今天大家一直說18%的改革涉及信賴保護? 張部長哲琛:是幾個委員質詢我信賴保護原則…… 吳委員宜臻:你有回應信賴保護…… 張部長哲琛:大法官會議第五二五號解釋,實際上我有請教我們的…… 吳委員宜臻:他們認為是契約關係,政府補貼公股銀行、政府補貼給各私立銀行的部分,那是政府公權力的作為、公給付的作為,因為他認定18%並不是公給付的行為嘛,不是公權力的行為,不是公給付的行為,何來信賴保護?那是你不敢改革嘛! 張部長哲琛:怎麼會不敢改革,我制度已經改了啊,因為外在情勢的變更,我們會做調整…… 吳委員宜臻:所以法律要解釋清楚啊! 張部長哲琛:如果是外在情勢變更,實際上我有請教大法官…… 吳委員宜臻:教公法的老師就在那邊嘛,對不對,董部長? 張部長哲琛:等一下可以請董部長說明,但外在情勢變更,當然可以做調整。 吳委員宜臻:董部長,我有讀過你的書,你寫的「行政法要義」哦! 張部長哲琛:只是我們必須要有緩和過渡的機制而已。 吳委員宜臻:所以是過渡、緩和,重點不在信賴保護嘛,對不對?否則過去幾波的改革統統都要打屁股了,全部都違憲、違法,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我們已經提出改革的方案了。 吳委員宜臻:部長,現在很多基層的公務員很慘,有關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你知道他們有被砍到,對不對? 張部長哲琛:我知道。 吳委員宜臻:這就延續我剛才提到的18%的問題,既然這不是退休所得,就被當成利息,更慘的是不能拆單,你知道基層公務員有這些聲音嗎? 張部長哲琛:我知道,當時他們有要求拆單,但銓敘部不同意。 吳委員宜臻:我知道。 張部長哲琛: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是由台灣銀行直接就扣款了,這是依照健保法的規定來處理的。 吳委員宜臻:如果是利息就不是所得的概念,那麼在改革中就應該要大刀闊斧的去做,如果你們課徵2%補充保費這麼有正當性,就表示那不是所得的概念,也不是退休的概念,我們整個制度的建立就要朝向定性,否則法律的定位就會不清楚。部長,針對這波年金的改革,從一月份的新聞可以看得出來你的長官-關老爺子沒有講清楚,麻煩一下,把委員的疑慮也帶回去,好不好?謝謝。 張部長哲琛:謝謝。 吳委員宜臻:董部長,本席延續剛才的問題來請教你,這是信賴保護嗎?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應該講…… 吳委員宜臻:你只要回答我是不是就好了。 董部長保城:它是有過渡正義,是要有信賴保護,只是階段性的改革,必須要漸進式的,他以前的錢這麼多,後來少了,當然會有影響。 吳委員宜臻:信賴保護一定是公權力行為,政府行政給付措施的行為,才會有信賴保護嘛,對不對? 董部長保城:政府的任何措施如果涉及當事人權利或是有影響,都要有信賴保護。 吳委員宜臻:難怪我們有這麼多公法老師,而董部長今天能擔任考選部長。沒關係,部長,我另外要問你有關憲法的問題,不是要討論信賴保護的問題。上會期修正考試院組織法時,曾針對考試委員交叉任期的部分提出建議,但是考選部、考試院的報告都沒有針對這個部分提出明確的回應,請問現在考試院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進行研議? 董部長保城:考試院有成立專案小組,這是院裡面的職權,我想由院裡面來回答可能比較適合。 吳委員宜臻:好,謝謝。 秘書長,請問到現在為止的進度如何?因為考試院組織法還沒有出本委員會,本席想知道有沒有可能改變?依照憲法獨立行使職權,憲法規定得很清楚。 主席:請考試院黃秘書長答復。 黃秘書長雅榜: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有沒有可能改變,我沒有把握,因為最後還是要到院會來做決定,但是…… 吳委員宜臻:到現在為止進行過幾次的討論? 黃秘書長雅榜:上個會期委員提出凍結考試院這部分的預算時,考試院已經做了二個動作,第一是召開研發會,請外界學者就考試委員的任期交錯制提出討論,第二是內部一級主管在半個月前做過第二階段的討論,我的書面報告有提到,我們已經達到委員所說解凍預算的條件,也就是就這個議題進行討論,凍結的預算就可以解凍,而我們已經做了二個階段,接下來就是把考試院組織法…… 吳委員宜臻:什麼時候可以有結論?可以出考試院? 黃秘書長雅榜:因為送院會後我就沒有多大把握了。 吳委員宜臻:還不確定,是不是? 黃秘書長雅榜:還不確定。 吳委員宜臻:還要再開幾次會?可不可以大概說明一下? 黃秘書長雅榜:我在我這個行政部門…… 吳委員宜臻:困難在哪裡?是學者專家有意見還是沒有整合好?你只要簡單告訴我還需要召開幾次會議?大概還要多久? 黃秘書長雅榜:因為考試院院會的委員組成是多元性的,不像委員來自於法界,法界的觀念有一向的傳承,但是在行政部門,尤其人事行政是多元的,人事行政…… 吳委員宜臻:意思是在整合意見時還有不一樣的聲音,還在開會中,是不是? 黃秘書長雅榜:考試委員本來就是…… 吳委員宜臻:還要多久才能有結論? 黃秘書長雅榜:我沒有辦法…… 吳委員宜臻:有可能開個二年、三年?難道要我在這裡說我等你,到我的任期結束之前每次開會都問你這個問題,總要有個進度吧,不能無限期開會開下去?如果年金改革制度可以像這個議題一樣開個300場,這麼有誠意,我保證基層公務員絕對不會有不一樣的聲音,涉及到考試委員這種高官階層的任期,就這麼慎重,又不是叫他們統統不要幹,只是交錯任期的制度,就要整合這麼多的意見,這個會期前提出初步報告,我給你3個月的時間,可以嗎?這個時間很多了,你看看其他委員給的期限,很多都是2個星期而已,秘書長,可以嗎?給我一個初步的整合意見,可以嗎? 黃秘書長雅榜:因為考試院院會交代我組專案小組,我的專案小組在3個月之內一定把報告拿出來,但是…… 吳委員宜臻:好,謝謝。 黃秘書長雅榜:但是在院會我就不敢講了。 吳委員宜臻:沒關係,就是3個月,謝謝。 黃秘書長雅榜:我的部分3個月。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正二質詢。 林委員正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會期與這個會期我們特別強調中央組織的改造,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之。」,但是總統府、監察院、司法院,乃至考試院都沒有任何的動靜,秘書長,到目前為止,為何沒有看到任何有關考試院內部各機關有改造精簡的政策方案?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考試院內部有沒有成立所謂的研討、研商、研發小組去進行組織改造的工作?第三,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初步的改造方案? 主席:請考試院黃秘書長答復。 黃秘書長雅榜:主席、各位委員。全世界政府改造或組織再造,針對的是行政部門,因為只有行政部門才涉及到所有民生及財經各方面,至於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來就有其特性存在,所以讓它獨立行使職權或超黨派,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都具備這種特質,所以組織改造在一般國家來說,都是限於行政權的部分。在考試院這邊,院會已於3個月前通過決議,由考試院秘書長組成專案小組,對於考試院組織法進行通盤檢討,因為貴委員會有很多委員提到這個問題,外部對於考試院的核心問題也提出意見,我剛才答應吳宜臻委員在3個月之內,在我權責範圍之內,把我們專案小組針對考試院組織法的結論送到考試院院會給院會參考,或是作為他們下一步討論的根據,所以何時有方案,大概就是3個月內。 林委員正二:好,我希望你們在3個月內把具體的東西拿出來,謝謝。 另外,本席去年有個機會去考試院參加原住民特考的放榜典禮,我發現院長、董部長或其他官員都非常重視放榜的工作,在民國98年,考試院曾召開三次會議以上增列考試等別及類科的決議,是不是?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是,98年我們應該有開過這個會。 林委員正二:與一般公務人員高普考相對照,我們可以看到有很多類科沒有列入原住民特考的範圍,我舉幾個例子,花東地區有港務局,也有其他中央級行政部會的三、四級機關、機構,為什麼到現在為止,有些類科,中央級的行政機關並沒有報原住民的缺?考選部在這個時候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董部長保城:我們是配合各機關用人的需要,要不要開設這個類科或是開類科後的缺要報多少,我們都有向用人機關反映,對於委員關心的港務機關或其他機關,如果有需要,我們可以再行文,請他們儘可能在這方面報一些缺,但是另一方面,我們覺得原住民同胞在語言、文化、創造及藝文等文創方面表現很好,我們希望文化局、文化部或相關表演藝文單位能夠儘量多報一些原住民的缺,讓我們發揮原住民的藝文特性,增加錄取機會。 林委員正二:這個時候考選部怎麼去監督、輔導這些中央級單位?對於應該給原住民報考類科的單位,我們希望你們能化被動為主動,你們應該要求他們,對於他們沒有報缺,你們不能只有監督,除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選部可能也要扮演一些角色。 董部長保城:我們會積極主動的跟他們協調。 林委員正二:最近有台北的選民反映,希望能在原住民考試中增設建築工程類科,因為原住民特考中只設置了土木科,沒有建築科,對不對? 董部長保城:對。 林委員正二:學建築的人要去考土木科,但考試內容不一樣,縱使考上也不見得會土木工程,所以我強烈建議應該加設建築工程類科,可以嗎? 董部長保城:土木工程是本來就有的類科,但多年來都是錄取不足,對於是否要增加建築工程類科,我們會試著與用人機關協調,如果有需要,請他們開設建築工程的類科,不過如果連土木工程都沒有報滿名額,我相信這部分即使報缺,考生的報名人數可能還是不夠,不過如果委員有需要,我們會與建管單位協調,希望他們能開建築類科的部分。 林委員正二:一定要開,謝謝。 另外,部長的書面報告第7頁提到「辦理考選下鄉(Homestay)業務座談會」,請問Homestay指的是什麼?是郊遊還是休假? 董部長保城:對考選部來說,我們幾乎每個星期六、日都有舉辦考試,像這個星期六、日就舉辦導遊領隊考試,我們是利用舉辦考試在全國各地跟地方進行會談,我們會在星期五下午就去跟他們談,所以Homestay基本上就是配合考試業務,因為剛好動員很多,也就可以去瞭解地方的需求。 林委員正二:效果如何? 董部長保城:效果還不錯,非常好,因為我們面臨的對象都是實際上的用人機關,並不是只有人事單位,也包括業務機關。 林委員正二:有去偏遠縣市,包括原住民地區的縣市,例如台東縣、花蓮縣、屏東縣、南投縣嗎? 董部長保城:台東、花蓮我們都做過,但是不是要再強化?這是我們去年辦的,今年還會再強化得更細緻一點。 林委員正二:部長的書面報告第11頁提到「推動網路報名無紙化」,這是配合環保政策,請問何時才能全面推動實施?包括你們要推動申請試題疑義無紙化。 董部長保城:試題疑義無紙化的部分已經全面進行了,考生可以採書面方式或透過電子化網路方式提出試題疑義,目前已經雙軌運行,但我們也考慮在未來一定時機成熟後,就將雙軌變成單軌,也就是試題疑義的部分全面資訊化,但是在網路報名部分,因為涉及到城鄉差距,我們是逐步實施。 林委員正二:沒有時間性? 董部長保城:有,我們希望明年以前就全面…… 林委員正二:明年以前就全面實施? 董部長保城:我們希望建立考生的國考帳號,他們第一次報名後就有一個帳號,以後就不要再繳交其他東西了。 林委員正二:部長的書面報告第16頁「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中提到「研議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年限由一年延長為三年;將直轄市府併入高普初等考試取才範圍,以高普初等考試作為主要取才管道,其他非屬直轄市、地方政府仍繼續辦理地方特考,限制轉調年限仍維持六年」,為什麼其他縣市的地方特考的限制轉調年限仍保持六年,全國沒有一致性,你的看法如何?這很不公平啊! 董部長保城:公務人員的進用分為二種,一種是高普考,一種是特考,依公務員考試法的規定,地方特考的限制轉調年限是六年,但是高普初等考試的限制轉調年限是一年,我們覺得這兩個部分一個是過、一個是不及,一個要六年才能轉調,一個是一年就能轉調,所以我們已經把公務員考試法修正建議送到考試院,希望在直轄市以外地區仍維持地方特考六年的限制轉調年限,但是直轄市、中央併入高普考,限制轉調年限則從一年改為三年,這樣兩邊的進用方式才會比較接近,否則現在的流動率太強,反而使機關用人不穩定,進而影響為民服務的品質與效率。 林委員正二:秘書長,對於本席方才針對考選部提出的這些問題,你有什麼其他看法? 黃秘書長雅榜:有關特考特用與高普考的限制轉調,我想這是做個折衷,至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原住民族特考問題,其實考選部有成立特考改進小組,前幾次的會議是由我主持的,因為我在考選部擔任次長將近7年的時間,原住民特考是國家政策性考試,我們在前幾年也主動與外交部聯繫,希望南亞族群能有原住民族的職缺,能派原住民到這個地方擔任代表處代表或高級職員,這是相當合適的,其實考選部最近這幾年也與各機關研商,希望在原住民族特考中能再多報一些缺。 林委員正二:張部長,最近年金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退休制度由現行的八五制改為九○制,這會造成退休潮的出現,100年與101年每年申請退休的公務人員大概是1萬人,但是我們預估通過九○制後,104年到106年之間,每年申請退休的人會超過2萬人,將來這可能會影響到整個國家的經費,你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退休制度的改革使得所得會減少,這當然會引起部分將要退休的人的恐慌,很可能在整個改革過程中他們就會提出退休,像外界推論有2萬人退休,確實對於公務人員人力的運用會產生困難,所以我們會建立一個儘量能夠緩和、防止他們早退的機制,我們會建立一個方向,會做考量的。 林委員正二:最後請教的是,有關培訓總會在2012年得到國際性的卓越原住民培訓獎,請蔡主委簡短解釋答復,全世界只有我們中華民國台灣得到這個獎,還是其他國家也有得獎? 主席: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蔡主任委員璧煌: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卓越原住民培訓方面的績優獎,這個績優獎不是只有一個,但是這個績優獎很難得,因為當天頒發的時候,我就只有看到兩個單位上去領,所以我們是獲得原住民培訓績優獎,沒錯。 林委員正二:就是有兩個國家獲獎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璧煌:是。 林委員正二:那我們算是很傑出喔。 蔡主任委員璧煌:是。 林委員正二:我們朝這方向來努力,謝謝。 蔡主任委員璧煌:謝謝林委員。 主席:現在輪由本席質詢,請呂委員學樟暫代主席。 主席(呂委員學樟代):請廖委員正井質詢。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兩位部長,那天應該聽到我講過了,一個報社的社論這樣寫,政府聲稱軍公教年金改革已確保30年不變,目標越高遠代表的是越痛、越難、越不可能達到!部長,你怎麼算出來保證30年?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廖委員報告,保證30年完全是精算出來的結果。 廖委員正井:你告訴我怎麼精算。 張部長哲琛:精算結果實際上是由精算師來推估的嘛! 廖委員正井:你不能這樣講。 張部長哲琛:所謂30年,第一個,它實際上財政運作穩健;第二個,是不是說保證30年以後就會出問題?不會!因為實際上以這30年來講,全世界會變動…… 廖委員正井:部長,根據你自己的報告,你說這樣砍下去的結果,一年可以節省100多億,50年才可以節省5千多億,你看看現在的債務是多少? 張部長哲琛:我跟廖委員報告,實際上這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公務預算,光是公務人員的部分一年就可以節省129億;第二,在基金的部分,我們可以節省二千二百多億。 廖委員正井:你是搞數字出身的人,不要去騙人! 張部長哲琛:這不會騙人,這都是精算的。 廖委員正井:不可能!我跟你講,你用很簡單的數學去算,精算師我都請教過了,我教你啦,公務人員從116年去加,你們是這樣去加15年,對不對,算出來30年嘛,從現在開始算,我怎麼會不知道呢?但是我從你的資料來講,就是好高騖遠嘛,對不對? 我請教你,你跟公教人員辦了多少場公聽會? 張部長哲琛:我們銓敘部辦了33場…… 廖委員正井:33場裡面,你們接受的意見有幾個? 張部長哲琛:我們實際上還沒定案。 廖委員正井:你們現在準備可以接受的有幾個? 張部長哲琛:我想有若干意見我們可以採納。 廖委員正井:哪一個意見? 張部長哲琛:我們可以緩和,不要那麼急。我們有三個大原則是不能夠調整的,第一個所得替代率一定要維持百分之八十;第二個延退,延退到90制;第三個,我們要做調降,其他的都還是有彈性的。 廖委員正井:部長,你們辦的公聽會,根本一個意見都沒有採納! 張部長哲琛:我只是說這三個基本架構不可以動,其他的,我們還可以做…… 廖委員正井:你們只是我行我素,閉門造車而已嘛,這樣是騙人家,就像是教師協會所講的,吃定你搞不懂嘛! 張部長哲琛:教師協會跟我們…… 廖委員正井:你也是主計處出來的,我請教你一個問題,大家都講信賴保護原則,例如,我到保險公司交保費,交了30年要退休,要領的時候,保險公司說財務狀況不好啦,沒有辦法發這麼多給你,這樣可以嗎?金管會馬上過去,法務部馬上過去,說是詐欺、背信!公務員也是一樣,按本俸乘上2去繳保費之後,現在才說財務狀況不好啦!我不能乘上2了,我要降下來1.6或1.2,可以這樣做嗎?部長,我剛剛講的保險公司如果這樣做,可以嗎? 張部長哲琛:當然,我想這是不得已的情勢。現在,這些都要完成立法程序才能執行,如果沒有完成立法程序,我們不能執行。 廖委員正井:好,你講這句話,我當民意代表覺得還可以接受;部長,想想我剛才所講的,有沒有信賴保護的原則?如果我今天不買政府的年金好啦,我拿一樣的錢去保險公司買,保險公司說:「我的財務狀況不好啦,不還給你啦,我要改,可以嗎?」金管會馬上過去查,法務部馬上過去以詐欺罪關起來了。張部長,我先把你關起來了。 張部長哲琛:我沒有違法。 廖委員正井:部長,你有沒有看到教師會的陳情─應該研議補繳或者扣減制度。你對他的建議覺得怎麼樣?你說現在財務狀況不好,我願意補繳,可是你說已經虧本! 部長,你們講話都是騙人的,我們的費率從12提高到18,就是要保證30年不改,國外的提撥率是多少?所以我說,你們現在這個年金,整個方向都搞錯了。 在節流開源的部分,政府有沒有考慮?部長,我今天看你的報酬率,去年的收益率才2.2,難道裡面的報酬率這麼低? 張部長哲琛:不!我要澄清一下,去年已實現的加未實現的,一共是298億,所以投資報酬率是6.2不是2.2。 廖委員正井:未實現?把這個低報酬率禍嫁給軍公教勞工公平嗎? 張部長哲琛:我覺得整個經營當然要負責任,不過事實上已經是這樣子了,如果不做改變的話,基金運作…… 廖委員正井:你就是拿「改變」這個字來嚇唬人家。 教師會講得最有道理,今天最要改的就是你政府、就是我剛才所講的低報酬率;最要改的就是你,結果卻改到我們軍公教勞工朋友們,你不檢討自己報酬率這麼低的問題! 提撥率呢?部長,我覺得你們整個方向是錯誤的,你對教師會所講的補繳跟扣減,你的態度是怎麼樣? 張部長哲琛:補繳跟扣減茲事體大,你要所有已退休的公務人員再補繳,這…… 廖委員正井:教師會講的,它會負責。 張部長哲琛:這會引起太大的困擾。 廖委員正井:不會。 張部長哲琛:必須要慎重考慮。 廖委員正井:你腦袋想一想,這是殊途同歸!你是唸數學、唸年金的,搞不清楚嘛?他提出來的時候,我就說是高招,政府可以解套了!你們都沒想到!你現在把這個制度推動出去,一樣有達到補繳、扣減,你的腦袋還沒轉過來嗎?你現在把它減下來,然後在以後的年度裡去扣繳回來,跟他提出來的建議是一樣,是殊途同歸! 張部長哲琛:因為實際上要補繳的話,百分之六十五,政府要增加…… 廖委員正井:所以,這就是懲罰你政府,因為你政府沒有把報酬率搞好啊。 張部長哲琛:政府沒有這個能力一下子就提撥稅收的百分之六十五,那相當龐大的。 廖委員正井:宸鴻的EPS一年多少? 張部長哲琛:我不曉得。 廖委員正井:你不曉得?難怪基金交給你,兩兆多的被你搞得離離落落。 張部長哲琛:我不管個股的…… 廖委員正井:宸鴻去年的EPS是43.7,宏達電18塊多啊,你這麼不會操盤!人家都看好它,拿錢去買。你把這兩兆多的資金管得離離落落。 張部長哲琛:廖委員是學財務的,現在基金的配置有一部分是放在…… 廖委員正井:所以剛才很多委員講了,你的基金管理出了問題。說要改革,卻都沒有提到基金怎麼管理。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我們必須跟行政院溝通,由行政院來做最後的決定的。 廖委員正井:階級的鬥爭就是你們搞出來的。 張部長哲琛::我們絕對不願意看到這種情況。 廖委員正井:現在就是你都沒有為公務員講話,你看看現在公務員的提撥率,從65:35改為50:50,勞工卻是7:2:1,你問勞委會他要改嗎?公務員-聽話、強制性,你就欺負他? 張部長哲琛:我剛才跟廖委員報過,我們實際上還沒定案,我們只有三個大原則。把方案提出來之後,實際上還有很多考量,我們會重新再做考慮。 廖委員正井:簡單講,第一,政府部分一定要檢討,報酬率一定要想辦法提高,報酬率提高一個百分點,年金可以延長五年,你為什麼不去做呢?提撥率提高一個百分點,所得替代率可以增加3%至5%,你為什麼不從開源這兩個部分著手呢?你就砍砍砍,砍到大家骨頭去了,然後大家哇哇叫。 張部長哲琛:跟廖委員報告,有關投資報酬率,我想任何一個組織負責基金操盤的人都不一定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一定可以維持到6%或7%,不過我們會儘量;第二個…… 廖委員正井:不是!你都沒去看國外的年金是怎麼操盤,你沒有去研究。 張部長哲琛:我去看了。 廖委員正井:你就用最簡單的砍、砍、砍,砍半天,把公務員砍光了,結果只節省了100多億,50年才5,000多億,公務員的部分就負債多少?部長,你這樣的思維、改革,永遠被公務員罵,我覺得你滿可憐,我很同情你。 張部長哲琛:我不覺得可憐。 廖委員正井:你在黨部的時候,把退休黨工人員砍光了,現在跑來管公務員,又把公務員砍光了,你會被趕到十八層地獄下面。 張部長哲琛:廖委員,你去問一下,退休黨工人員有沒有人批評我?沒有! 廖委員正井:有,我聽到好多人批評…… 張部長哲琛:每次退休,我都相當優惠的。 廖委員正井:你不要自得其樂,現在公務員都在罵你罵死了,你知道嗎? 我覺得公務員很可憐,第一,他們支持改革,就教師會所講到這幾點,我就非常的贊同。所以,政府應該是被改革者;第二,應該研議補繳制度或是扣減制度;第三,未來的新制不應該再產生新的負債;第四,轉任私校教職者應該停止月退休金等等。他們的意見都很好,可是你們都不採納,就是和過去一樣的專制,我想怎樣就怎樣,你們的意見我不理你,辦公聽會、辦說明會,只是禮貌上告訴你一下。 張部長哲琛:不是,廖委員,他們的意見我們都看了,有若干意見我們會採納。 廖委員正井:今天關於細節的部分還沒跟你探討,既然你剛剛講到我代表民意,我一定會提出一個制度,而且我一定會幫你們在年金制度操盤部分的管理制度上做改革,改革以後才能夠讓你發揮,包含可以買海外基金等。 最近有一些文獻提到,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菲律賓四個國家的GDP已經超過四小龍,所以現在大家都看好新興國家,可是我們2兆元的基金都給你們搞到這樣子。 張部長哲琛:我沒有2兆,我只有五千多億,還有6.2%的報酬率,實在不容易,應該多個稱讚。今年到二月底,已經有127億的收益了,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廖委員正井:不要志得意滿。 張部長哲琛:我儘量努力了。 廖委員正井:由我操盤的話128億變成821億。 張部長哲琛:那我就佩服你了。 廖委員正井:朱武獻前部長說過,保護原則還是有問題,如果哪一個法官去告一下,你們就完蛋喔!部長,剛才我講的,你要聽進去。你要我繳保費的時候,是本俸乘上2,結果要給付的時候,因為財務不好,我就不能本俸乘上2,要乘上1.6了,如果我去私人保險公司買保險,可以這樣做嗎?金管會絕對馬上把它移送法辦,詐欺!你知道嗎?要慎重、要小心。 張部長哲琛:知道,謝謝委員提醒。我跟廖委員報告,這些方案都還沒有定案,他們所提的意見,我們絕對會予以考慮。 廖委員正井:好,現在你這一句話,我可以大刀闊斧幫你改一下。 張部長哲琛:謝謝。 廖委員正井:案子到立法院的時候,我們會好好幫你檢討一下。我們當然支持改革,但是,要先改革政府的部分;所有的勞工朋友都來跟我講,他們寧願繳多領多,絕對不是像你所講的,繳多領少。他們希望提撥率提高一點,有錢的時候多提一點,他們都願意。 你剛才說保證3萬塊錢,公務員一定保證3萬塊,對不對?好多人都沒有3萬,你怎麼辦?政府補給他嗎? 張部長哲琛:如果他的退休所得低於1職等薪級3萬2千元,我們要保障他最低生活…… 廖委員正井:現在很多人拿不到這3萬2千元,你會補給他嗎? 張部長哲琛:應該不會。 廖委員正井:所以你講的話都是騙人的嘛。在外面公聽會上對每個人說,我們保障每個人3萬2千…… 張部長哲琛:很少人會低於3萬2千的。 廖委員正井:我現在就告訴你,有很多很多人低於3萬2千。所以,你現在講的是好聽的話。 張部長哲琛:報告廖委員,民國84年以前的部分,我們全部不動。 廖委員正井:難道你們出去散步的時候,沒聽到有人說:那個就是砍我們的劊子手-張部長,有沒有人這樣罵你? 張部長哲琛:沒有。 廖委員正井:沒有?我每次在外面跑,就聽到人家說:「廖委員,拜託你,我們公教人員被他砍得,你看,欸!」老農年金沒辦法領,公務員年金又被你砍了,每天起來看報紙都嚇得大家一身冷汗,連人瑞106歲也死掉了。 張部長哲琛:廖委員,實際上,我們一定會有過渡期間、以溫和緩進的方式去做改革。 廖委員正井:你四月份提出來的,還是原來給我們的版本嗎?那麼你辦的公聽會有什麼用? 張部長哲琛:不,我們會做若干調整。 廖委員正井:你要把我剛才的意見納進去嗎? 張部長哲琛:委員的意見,以及在公聽會裡很多公務人員所提的部分意見,我們會考慮。 廖委員正井:我這一次會留在司法委員會就是針對你。 張部長哲琛: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廖委員正井):現在繼續開會,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在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有所謂的優先法案,其中,公務人員考試法的第十五條、公務人員任用法十三條以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六條,你們為了招攬博士級的人才,所以要把原來九職等的職位調整為簡任十職等,這是不是跟民國51年的甲種特考有異曲同工之妙? 主席:請考試院黃秘書長答復。 黃秘書長雅榜: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尤委員美女:因為民國51年甲種特考是讓博士級的人透過考試空降擔任簡任級主管,你們這次打算修改的內容也是只要通過考試就是簡任第十職等,雖然第一年不能擔任主管,但是第二年起就可以,這就等於你們要儲備博士級人才,馬上讓他們空降,經過一年就能擔任主管。你們的理由是,從85年開始的15年間,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各單位報出42個職缺,只錄取27人,所以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無法發揮為國錄取博士級人才的作用。 你們的理由是有這麼多職缺卻找不到人,但實際情況卻是簡任級的位置根本不夠,因為整個公務員制度是金字塔型,越上面的位子越少,如果一個人已經做了十幾年的公務員,升到薦任第九職等,要再升到簡任第十職等是非常困難的。而且現在已經有這麼多博士級的人去擠高普考的窄門,所以公務體系並不缺博士級的人,而是這些人到底能不能升到簡任第十職等。 我認為關鍵在於,第一,各機關肯不肯釋放出那個位子,第二,釋放出來的位子那麼少。根據你們的統計資料,考選部薦任第九職等的位子是簡任第十職等的2倍,銓敘部的部分則是7倍;博士級人數已經有三千多人,所以整個公務體系並不乏博士級的人,只是這些人沒有升遷管道。高等考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博士級的人進來之後已經是薦任第九職等,按照你們的規劃,還要另外開闢管道,讓他們可以到第十職等,而且是空降,這將導致已經熬到薦任第九職等的人更升不上去,因為上面有一個空降的把他擋住了,所以我不知道這對整體公務員的士氣是不是一種打擊,乖乖依照國家公務體系考試進來的人根本就看不到未來,因為他們頂多升到薦任第九職等,簡任第十職等已經被博士級的人卡住了。 談到為國舉才,會考試而且具有博士學位的人真的就什麼都懂嗎?其實不見得。擔任主管最重要的是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和操守,博士並不是什麼都懂,何況還要兼具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品格也要好,所以我認為以這樣的修法方式來為國舉才是有問題的。 黃秘書長雅榜:因為我本身也是甲等特考出來的,我想由我這個鄉下人來澄清,效果可能會更好一點。人事行政的基本概念當中,內升、外補何者為重…… 尤委員美女:時間有限,你能不能簡短回答? 黃秘書長雅榜:好。第一,如果以薦任九職等、本俸一級來取博士人才的話,誠如委員所言,我們內部經由訓練、進修,很多就是從學士、碩士這樣上來,也有一些人可以拿到這個學位,但這只占一部分。因為國家要隨著社會來發展,必須隨時進用最新的科技人才,政府部門分為行政和技術,行政部分按照委員的見解來講沒有問題,但是…… 尤委員美女:考試法才剛修正通過,如果你們需要這些科技人才或特殊人才,只要具有專門職業技術,還是可以透過另外一個考試進來…… 黃秘書長雅榜:那不一樣。 尤委員美女:本席的重點在於,博士是不是就真的比其他人厲害?尤其你剛才提到科技人才,這方面不見得博士就比較厲害。如果他真的具有博士學位,又是科技人才,只要能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還是有管道可以進來。 黃秘書長雅榜:雖然可以進來,但是官職等級很低。專技人員都是薦任第九職等以下,所以要透過這樣的管道找博士進來是相當困難的。 尤委員美女:現在公務體系裡面就有兩、三千個博士,你卻說這些人都不能用,所以必須從外面…… 黃秘書長雅榜:當然可以用。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 尤委員美女:既然如此,如果開放這個管道的話,原來這些人就升不上去了。 黃秘書長雅榜:不會,縱使我們採用快速升遷制度,或是學習OECD國家高階行政主管的特別管理制度,也只是開放簡任官大約百分之十到十五的職缺來吸引國家需要的這些專業人才。 尤委員美女:但是你在這次所要修正的法條裡面並沒有提到要限制多少名額。 黃秘書長雅榜:因為提報缺額是我們可以自己控制的,我們可以經由行政系統,要求各機關提報多少缺額。 尤委員美女:但是當你把這個後門一開,這些人就會升遷無望。 黃秘書長雅榜:不會、不會,還有85%的升遷機會提供給這些大學或研究所畢業,以及原來的博士人才。我剛才提到,不管是快速升遷或…… 尤委員美女:相關的配套措施在哪裡? 黃秘書長雅榜:這一定是設計好的,沒有問題。 尤委員美女:好,針對這部分,請你在最短時間內把配套措施提供給我們參考。 另外,在這樣的修法方向裡面,我們發現女性簡任級人員比例相當低,如果將來還有這樣的方式,女性能夠升到高階職位的人是不是會更少? 黃秘書長雅榜:不會。因為第一,女性參加國家考試在平等權上是沒有問題的;第二,現在性別平等已經成為各機關的主流工作,我們也鼓勵各機關進用高階的女性主管,這部分成效相當好,今天我們院、部、會也都有提出相關的報告,請委員放心。 尤委員美女:好,那就請你們在最短時間內提出具體的配套措施,證明不會阻擋到依正常體系升遷的人。 黃秘書長雅榜:不會、不會。 尤委員美女:而且它不會是變相的甲等考試。 黃秘書長雅榜:不會,因為這條路徑先進國家有些已經走了一、二十年了。 尤委員美女:另外,你們有關落實CEDAW公約的預算被我們凍結,所以你們非常認真努力地去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也請關院長擔任召集人,各部會也都成立了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但是你們提出的性別平等實施計畫內容好像有點空洞。和行政院比起來,他們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和行動計畫都非常詳細而具體,你們的實施計畫卻是大而籠統,看不到內部的具體措施。 再者,我們簽署CEDAW公約之後,曾在2009年舉辦第一次國家報告,邀請專家學者與會,國際專家審查之後所提出的具體建議包括:國家應該設立短期和長期目標,以增加婦女在政府管理階層職位的比例;關於國家考試的部分,除了解除性別限制以外,年齡限制是否也可以放寬?是否針對以身高、體重或其他規定來限制婦女參與某些公共服務的範疇進行檢討?這些限制是不是可以排除?以上是國際專家的審查意見,請問你們在這些方面是否有任何改善? 據我所知,現在國家考試有些部分仍然有身高或體重限制,體檢表上甚至還有血壓、不能有刺青,以及聽力等等各種限制,裡面還包括精神病。可是上個會期我們有通過修法,即使公務員患有精神病,也不能做為阻擋其做為公務員的要件,所以對於這樣的考試規定,是否有做一個把關或是進行全面的檢討呢? 黃秘書長雅榜:第一,有關性別平等的實施計畫,行政院已經推動了好幾年,同時也成立了性別平等處,所以行政院其實是其他四院的表率,而考試院在這方面應該算是模範生,本來我是擔任主任委員,後來配合委員的建議,再加上院長主動要擔任委員,所以有了一些調整,目前我們是4個月開一次會,馬上要召開第二次會議了,接下來我們會朝細部、逐項的部分來討論,也會請外部委員提供意見,然後想辦法充實這些項目。 第二,關於特考設限的問題,國家考試分成高普初考及特考,特考是依機關業務需要來舉辦,所以是有其特殊需求的,也就是因為如此,才會有體能、年齡等設限,不過為了避免有所謂的歧視,我們會儘量把這些方面的限制減到最少。 尤委員美女:所以這些能力的限制,是不是跟身高、體重當然有關係呢?還是可以透過訓練呢?如果他們通過不了訓練,就表示他們是無法過關的,並不是在第一關的時候就讓他們無法參加,像有人個子矮,卻非常靈巧,難道這樣就無法擔任警員或是消防員嗎?所以應該是對其核心的任務、核心的技能等,用一個替代的方式去做考核或是訓練,而不是在第一關,因為其外表、身高、體重、血壓等來限制他們,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是否可以做一個全面性的檢討? 黃秘書長雅榜:會的。 尤委員美女:另外,你們是有誠意的去落實CEDAW公約,但到目前為止,這些人力都是派任、兼任的,所以可否有專責的人力在負責,讓這部分能夠更積極去落實呢?同時在這次兩公約的審查中,考試院也有去參與,其中國際專家審查的意見中有特別提到,對於這些人權的訓練,尤其對一些特殊的人權,比方說警政人員等,對其要有人權概念的訓練,所以在公務人員訓練的課程當中,是否能夠把人權、性別這樣符合兩公約、CEDAW公約的內涵及具體的建議放進去,讓他們能夠深刻了解到兩公約及CEDAW公約的內容,而不是只有一些形式的東西。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在11月21日的時候有做了一個主決議,就是將各種考試的成本資料提出來,本來我們希望1個月就可以提出,但你們表示因為數量比較大,希望能有4個月的時間,現在4個月的時間已經快到了,請問現在各項考試報名費的成本數字,你們計算出來了嗎?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上次的主決議,我們已做了詳細的分析,最近準備行文給院裡。 王委員惠美:所以可以專案報告了? 董部長保城:沒有問題,我們準備好了。 王委員惠美:我們期許能夠有降價的空間,以嘉惠這些考生。 今日部長的報告開宗明義就提到心中有考生,第14頁提到民意代表建議要增設一些考區,出發點也是心中有考生,請教增設考場有無一定的標準呢? 董部長保城:我們有一原則、準則。 王委員惠美:據了解,101年總共有19項的考試,其中完全沒有在彰化設置考場,是因為彰化人沒有發聲、是因為小看彰化人嗎?連高鐵都在彰化設站了,顯然除了五都之外,彰化已經變成一個最大的縣份了,且彰化加上南投、雲林,人口也有將近兩百三十萬人,就城鄉並重、機會平等、減少交通往返、照顧考生的立場來看,部長是否認為應在彰化設置考場? 董部長保城:我們是儘可能讓每個縣市依其需求來設置,但是彰化…… 王委員惠美:但是19項考試中,都沒有在彰化設置考場,連殘障特考都會在宜蘭舉辦了,我們彰化考生有這麼多,難道都不能在彰化舉辦嗎? 董部長保城:我們有一設置要點,但不一定就是僵化的只依那個規定來做。 王委員惠美:報告裡面提到民意代表有提出建議,所以就應從善如流啊!而且也應慎重考慮啊! 董部長保城:像花蓮、台東交通狀況特殊,所以我們一年有11次在那裡舉辦考試。 王委員惠美:不知是否因為彰化考生人數比較少還是其他的原因,不然一個有130幾萬人的大縣,竟然連一個考場都沒有。 董部長保城:委員的建議我們回去會再評估一下,包括這幾年彰化考生大致的人數等。 王委員惠美:人家的建議你都可以接受,而且你們竟然沒有去評估考生的人數。 董部長保城:有的,我們有一個設置要點。 王委員惠美:你放心,彰化人考試是很厲害的。 董部長保城:是的。 王委員惠美:再來,最近葉蔻小姐的新聞鬧得滿大的,而且歷經7年的行政訴訟才有了這樣一個結果,通常國家考試應該是非常公正客觀的,如果連國家考試都要讓人家花7年的時間,則這部分真的是有檢討的必要性,我們都知道考試都是很競爭的,往往差距就只有零點幾分,據考試委員爆料,閱卷老師可以閱到打瞌睡,甚至照題目再抄一遍,也是會有分數,在此情況下,對考生的公平性到底在哪裡呢? 董部長保城:報紙上的報導應該不是真實的,或許這有可能發生在很多年以前,但絕對不是這一屆的考試委員。 王委員惠美:現在一位老師要看幾份考卷?看一份考卷要花多少時間呢? 董部長保城:我記得約是300份,即我們有規定一定的份數,同時也有要求老師不能閱卷太久,且份量也不能太多。 王委員惠美:那都是你們在控管的,所以能否增聘老師?再來,老師若身體比較虛弱一些,那就不要再聘,畢竟這是你們的權利。 董部長保城:我們會尊重老師的意願,另外,老師的表現好不好,包括其體能及態度等,我們都會有相關紀錄,如果表現不好的,我們就會停聘或是永不聘任。 王委員惠美:所以有可能被他看到考卷的考生就倒楣了。 董部長保城:基本上我們都有嚴守標準。 王委員惠美:本席建議,有一些考試如果在第一試的階段就先用選擇題,先篩選一些人下來,畢竟連概念都沒有的人,就不用那麼麻煩還去寫申論題,還有,第一試可以先篩一半或是讓其剩下30%。 董部長保城:司法官、律師就是先刪掉三分之二、留下三分之一。 王委員惠美:效果好不好呢? 董部長保城:應該不錯。 王委員惠美:這樣一來也不會造成老師有太大的工作壓力。 董部長保城: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思考。 王委員惠美:這並不是要適用所有的考試,但至少在閱卷的部分,讓其在量不大的情況下能夠更公正、更公平。 董部長保城:好的。 王委員惠美:接下來要請教銓敘部張部長,最近公務人員的士氣很差,你們不是弄一個考績法,讓大家很辛苦,就是把年金制度改革成這個樣子,跟你配合很高的公務人員,大家都很怨嘆!他們說大家對軍保、教保好像都不太有什麼動作,每次都是公務體系跑得最快。你們從75制改成85制,本來預計100年改到110年,有10年的過渡,突然現在又說要改成90制……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90制是接著85制以後繼續延伸,不會一下子就到90制。 王委員惠美:擔心反彈太大,然後又要緩衝,結果現在問題來了,公務人員想要搶退、早退,問題更大條!現在又在想要如何避免搶退,你們會不會前後矛盾啊?邏輯通不通啊? 張部長哲琛:應該不會,這是替國家做整體考量。年金制度不改的話,對退撫基金以後的操作一定會有困難。年資為什麼要改?一是因為所得替代率太高,另一是退休年齡太早…… 王委員惠美:我知道繳太少、領太多、太早領,都是問題。 張部長哲琛:現在是領得太早、太多,所得替代率太高。 王委員惠美:現在問題又來了,本來公務人員一年退休三、四千人,五、六千人,七、八千人,到現在上萬人。而且你們內部也評估,這兩年才是最高峰,這一點你不能否認吧!你的制度一推出來,大家一定搶退!還有,你的配套措施出來了嗎?現在是願意跟國家一起打拚,愈資深的公務人員吃虧愈大。這樣合理嗎? 張部長哲琛:不會。 王委員惠美:你們在探討這個問題時,本席會建議你先去看幾個東西,第一、你們如何鼓勵這些公務人員,讓他們真的心甘情願的跟國家打拚?你讓人才不斷的流失,如何能做出讓國家前進的政策出來?如何好好去服務民眾?第二、在職的時候就不公平,更何況退休!俸給表你們改不改?你們認為這個施行幾十年的俸給表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一個五職等的公務員遲遲升不上去,是能力有限,還是不思進步?以前委任轉至薦任需要考試,現在放寬到可以用進修的方式。五職等的他一直升不上去,可是他的薪水還是逐年的往上升,到了年功俸的時候,他的薪水甚至和九職等三的人一樣多,這樣合理嗎?這些都不改嗎?你們只是就現有的部分一直壓榨,從幾個百分點到幾個百分點、所得替代率要怎麼降、要繳多少,而且又不是一次到位!現在從12%到18%,夠了嗎?也是不夠啊!為什麼不誠實去面對?難道三、兩天又要到立法院修法嗎?每次都做一半,不能一次到位,你讓公務人員不怨嘆嗎?嚇都嚇死了!跟著你們又沒有保障!怎麼能安心做下去?你沒發現行政部門常常「出槌」?能退休就趕快退休,尋找自己的第二春,還會跟著你拚嗎?完全沒有給公務人員一個可以安心為國賣命的原因! 張部長哲琛:一、考試院或銓敘部目前所推動的一些法規,無論是考績法或年金制度的改革,實際上都是為國家好…… 王委員惠美:但是我們要先求檢討,不是現在缺錢,就在公務人員身上壓榨,連你們的投資報酬率都不能看! 張部長哲琛:我覺得媒體對投資報酬率有誤導,實際上,他們把整個基金的投資報酬率和股市的投資報酬率做比較…… 王委員惠美:你們做的比股市還差! 張部長哲琛:基金裡面有大部分是用在固定投資,如銀行存款、短期債券等等,目前都在低利率時代,本來就低;但如果拿股票來比,我們絕對不差。 王委員惠美:我再請教你,你們有100個人在管理這個基金,十年下來的收益才一點幾趴,本席算過你們一年的薪水需要1億元,十年付了10億,還不如放在定存!請問這樣合理嗎?像這些人的考績是拿什麼?甲等吧!績效不彰,要不要打丙等?本席一再強調,你們可以鼓勵他們,基金賺了多少,就給他們多少個月的獎金或分紅,你們要去建立這個制度,不要死板板的一直認為公務人員一定是賊!我們國家不能進步,就是因為這樣!所有的措施都是在防弊,沒有創新,沒有前瞻性!這就是國家現在最大的問題!國家要強,公務人員要…… 張部長哲琛:我同意王委員的看法,事實上,我們也提出這個建議,我們會…… 王委員惠美:國家要強,公務人員一定要能衝,不衝的話,國家就像現在這樣的狀況!大家共同努力,好不好? 張部長哲琛:好。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考選和銓敘關係著公務人員各種問題;考選部分不僅有退休潮的問題,業務也繁重,因為報考的人數愈來愈多。請問董部長,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率高於一般失業率,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很抱歉,這個數據我沒有注意到。 許委員添財: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率高於一般失業率,高出多少個百分點? 董部長保城:高出十幾個百分點…… 許委員添財:高出1.1%。1.1%和4.1%比較就高出25%。2005年之前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率是低於一般的失業率水準。1999年的時候,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率是低於一般失業率1.1%。從低1.1%變成高1.1%,就可以看出這種結構性的失業問題有多嚴重。是因為大學生愈來愈多,所以僧多粥少?還是因為產業結構僵化,未能與高學歷勞動力的供給與時俱增?這部分經建會要做研究。尤其一個國家的平均所得已經達到2萬美元的時候,竟然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率會高於一般的失業率,這是一個危險的訊號。 還有大學學歷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比,高到不可再高,現在台灣擁有大學畢業以上的人口數有多少? 董部長保城:這可能是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我沒有特別注意到。 許委員添財:這就是我們國家政府的問題,負責考選的人連大學畢業生占總人口數多少,都不去重視。銓敘部長有資料嗎?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資料。 許委員添財:報紙一再報導,大專院校學歷以上畢業者高達600萬人;另外,博、碩士高達100萬人,總共有700萬人之多,經濟人口有一大半都是高學歷者。如果這些人力的素質、效率夠高,對這些人力的需求夠多,則台灣的經濟、平均國民所得不是2萬美元,至少可以3、4萬以上,搞不好有5萬,比新加坡、香港的4萬都要來得多,因為他們大學學歷以上的人口百分比都沒有我們這麼高。台灣究竟是濫竽充數,重量不重質,還是產業結構真的有問題,這兩個問題都是政府經濟治理的問題。 政府經濟治理中,公部門人力的應用,問題更大。去年報考高普考的人數有多少? 董部長保城:去年報考的一共有15萬人。 許委員添財:實際到考人數呢? 董部長保城:大概有八成多。 許委員添財:也就是10萬5千人。錄取多少人? 董部長保城:有三千多人,我還要再看一下。 許委員添財:是5,927人,平均錄取率是5.62%,另有94.4%以上的人想當公務員,結果不得其門而入。這10萬想當公務人員,沒辦法當上公務員的,他們都到哪裡去了? 董部長保城:去參加其他的考試,如特考或專技考試。 許委員添財:到補習班去了! 董部長保城:各人有個人的…… 許委員添財:台灣現在所有的產業統統在衰退,只有補習班這個產業不衰退;既然補習班這個產業不衰退,大專院校裡面的教師和一般非大專院校的教師實質待遇就不平等,而跟考選部有關係的,當你們的出題委員就更不一樣。請問你們的出題委員固定嗎?有沒有固定的學校、固定的人? 董部長保城:沒有固定的。 許委員添財:那是怎麼弄出來的? 董部長保城:我們每次都會陳報典試委員長,特別是考試委員或是外面的典試委員長來選…… 許委員添財:全國各大專院校的師資加起來有幾萬人…… 董部長保城:我們在提報的時候,包括公、私立學校,還會考慮地域上,甚至包括性別…… 許委員添財:有沒有一個準則、基本規則? 董部長保城:第一個要專業,第二個要認真…… 許委員添財:你怎麼弄出這些人來? 董部長保城:另外,我們內部有一個控制系統,這個老師最好一年內不要超過4次或5次的命題或閱卷。我們在陳報的時候,也會跟考試委員或召集人…… 許委員添財:請把這五年來的名單交過來,包括他的學校、學經歷。因為問題就在這裡! 董部長保城:我們現在有次數的限制。 許委員添財:那些都是小細節。光是老師之間就不公平,裡面有可想像的空間!什麼叫名師?猜題猜對了,就是名師!那麼準! 董部長保城:在補習班任教的老師,我們是不可能…… 許委員添財:我在講什麼,你應該知道,我不要說得太明。我相信你不願意這樣,也不會這樣,但是你搞成這樣!南部的莘莘學子為什麼要搭高鐵上台北的補習班?為什麼要舉債上台北的補習班來考高普考?因為台北補習班的錄取率高!為什麼?因為師資不一樣!南部的補習班為何不請台北補習班的老師下去?為什麼要讓這麼多的學生搭高鐵北上?本席現在談的都是技術面的問題,漏洞一大堆!所以這些考選、典試委員的甄選都應該重構、重新規範。現在已經失衡的太過離譜!銓敘部分就更不用說了,一片僵化!好的公務員不出頭,抱著不做不錯的人占多數。南北對調一下,讓想回去的南北調動一下。江院長說南北差距嚴重,當然嚴重!家戶平均可支用所得,南北差距達50%以上,這是什麼世界!平均餘命差4歲以上。一樣繳交健保費,結果早死4年,請問健保費要不要打折?這種結構性的不公平,使得經濟效率遭到扭曲,結果愈見衰退。 所以國家的經濟治理,從公部門開始,這個政府已經癱瘓掉,再好人才考進去之後,穩了,沒有競爭;為了考進去,旁門左道一大堆。考出來的人選,真的能用嗎?請問兩位部長,要做成一支智慧型手機,裡面要含有幾種專利項目? 張部長哲琛:我不知道。 董部長保城:我不是專業。 許委員添財:我問你們是1千種、5千種、1萬種,還是2萬以上?這四個答案讓你們選一個。世界進步到什麼地步,我們國民的基本常識落後30年以上,公務員更是落後,因為只是背題、考題,被出題的老師搞死了!本席真的很痛心!本席不是在和你們聊天,這些都是我們馬上可以改革的,只要你們下定決心就可以了!答案給你們,就是2萬種以上,甚至超過2萬5千種。光是一支手機裡面就有2萬5千種專利,台灣占了多少?有沒有3百種、1千種?這些都是我們的科技教育、專技教育、高科技教育問題之所在,也跟你們的考試有關。現在十萬人要去擠窄門,硬要當公務員,如果一般問題可以處理得好,為什麼非要去考公務員?公務員生活最單調,要本席30年都做同樣的工作,我怎麼受得了?所以從考選到銓敘,兩位部長要如何活化,來和國際接軌,你們了解吧!謝謝。 董部長保城:謝謝委員。 張部長哲琛:謝謝委員。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質詢。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1年地方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剛放榜,上榜的很高興,沒有考上的當然傷心;如果考試過程都能公平、公正的辦理,每位考生必然會接受結果。董部長你說對不對?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對。 顏委員寬恒: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貴部於101年8月28日公告需要名額為2,188名,同年12月6日貴部又公告增列需用名額726名,因為增加需用名額是在報名後才公告,有些考生為了增加錄取率,寧可多花報名費,向15個分區多重報名,屆時再選擇需用名額較多的分區應考,這對經濟狀況比較不好的學生,是不公平的。部長你說對不對? 董部長保城:不對。因為地方特考分13個考區,考生自己決定他準備到哪一個試場當公務員,他在做決定之前,想看哪一個機會比較高,依照他個人的選擇,他可能會同時報考一個以上的地方特考的考區,所以基本上,這是他的選擇。另外,他也希望增加可能錄取的機會,那邊的錄取人數和報名人數,決定他要不要去。 至於增列、增額的部分,不只是地方特考,所有高普考都可能有這樣的問題。之所以會有增列、增額,係因考試之前一年,我們要各機關來報缺,各機關會告訴我們需要多少名額,我們公告出去後,到最後放榜,將近七、八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有人離職或調職等等,人數都會有變動,因此就會有增列、增額的事情發生,所以增列、增額是整個人事制度必要的過程,並沒有不公平。 顏委員寬恒: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報名人數36,641人,到考人數21,513人,到考率只有58%;另外101年度高考到考率66%推算,大約有3千名考生是多重報名。此次特考總計120,996人報名,如果比照三等考試8%計算,大約有九千七百多人是多重報名,報名費若以一個人1,000元計算,說好聽是貴部生財有方多收了考生新台幣960萬的報名費,說難聽一點就是A了考生960萬元,本席希望貴部能檢討原有的公告方式,在今年舉辦此類考試時,各區需用名額能在報名前一次公告完成,就此,你應否責成貴部研擬改進? 董部長保城:我方才說過,要在報名前就一次完全公告各區需用的名額,因為用人機關在人事異動上非常頻繁,所以要一次公告確定,是有點困難,但是我們將來會與人事行政總處加強溝通,因為報缺是人事行政總處的工作,請他們在查缺上要盡可能務實,但是因為從考試到放榜的時間太長,因此人事的異動是難免的。 顏委員寬恒:其次,本席就考選部考卷的評分方式,或考生對評分提出異議的問題,要請教部長。國家考試常考申論題,一位閱卷老師可能要改600~900份考卷,有時還會更多,目前同一張考卷是由1位還是2位老師打分數? 董部長保城:在申論題部分,除了司法官、律師、還有建築師考試,是由2位老師閱卷,採平行雙閱的方式,而其他部分大都是由老師單閱。至於份數的問題,我們有一定的管控作業,而且閱卷期間,將近有兩週的時間,所以老師可以依照他的時間、體力及工作事務的分擔平均來閱卷,所以閱卷場對老師的閱卷份數應該都有基本的要求,不能太多。 顏委員寬恒:很多有志於公務部門服務的朋友,花了很多時間來準備考試,所以評分的標準,對他們來說相當重要,本席絕對相信閱卷老師的操守跟學養,當然其中也不乏多位教授及院士,但為避免閱卷老師的判斷力因過勞而下降,因此同一考題採由2位老師評分,並把2位老師評分加以平均的方式,以免出現太過極端的意見,所以本席認為平均的方式是適用於國考各個類科及各個等別。 董部長保城:也就是平行雙閱,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謝謝委員指教,我想我們不應只限於方才所說的那幾項考試,而應盡可能的適用在其他考試,但這也涉及相關配套措施。 顏委員寬恒:若兩位閱卷老師的閱卷結果差異甚大,貴部針對考生對評分結果提出異議時,應自動提起重新審閱,若提出異議的分數差距在一定的分數範圍內,考生得申請考卷影本,對此部長有何看法? 董部長保城:關於平行雙閱,若兩位老師所評定的分數相差三分之一,依照我們現行的規定,將採行第三閱,第三閱的成績再與其他兩閱相近的分數除以二,所以基本上是項配套我們已經用在律師、司法官第二試申論題的部分,至於將來是否推動到其他考制,也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 顏委員寬恒:謝謝。其次,本席這次參與選舉非常激烈,並且和我們的鄉親有很多互動,但在同樣的選區,鄉親對政府政策不滿的情緒比以前更激烈,你知道原因為何嗎?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因為在那個時候,考試院或銓敘部,甚至整個行政院與考試院都推出年金制度的改革,而年金制度改革無論是對在職或是對退休的公務人員都有所影響。 顏委員寬恒:大概可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軍公教人員對於考試院提出的退撫制度政策感到不滿。第二個是勞工朋友對他們年金制度的調整也感到不滿,在目前政府無力開源的情況下,政府選擇以節流措施作為手段,但考試院在推行政策時,既不尊重又抹黑醜化他們,將政府無力開源及無力支撐財政的責任推給他們,難怪他們會反彈。請問部長,整個公務人員的退撫制度、法律制度都是你們設計的,整個體制的運作規則也都由你們制定,那為什麼整個責任卻由別人來承擔? 張部長哲琛:實際上我非常同意顏委員的看法,這段時間,因為有很多媒體、政論節目,對於現職軍公教人員的尊嚴多少都有所傷害,這件事,無論是關院長或我本人在公開場合都曾提出歉意。 其次,這些人現在所支領的退休金是制度給他的,並不是他們本身要的,就公務人員來講,我們銓敘部就是制度的制定者,勞工部分係由勞委會所制定,因此我們本來就該負責任,就目前而言,我們檢討出是項制度的不合理,所以必須提出改正。 顏委員寬恒:離最近一次退休制度的改革不過2年,像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從七五制改為八五制,也還處於過渡期,現在就要改為九O制,然而政策的制定這麼輕率、隨便,本席常聽聞大家多在抱怨年金,當然我們尊重專家的意見,但現在地方鄉親都一面倒,頻頻提出抱怨,因此制度上確實有檢討的必要,制度與法令的建立是政府與百姓的契約,政府必須要有誠信,本席認為不能只為了改革而改革,民意的反彈這麼大,應該要從長計議。 張部長哲琛:事實上,軍公教人員的聲音我們都聽到了。一、我們是從七五制、八五制一直到九○制,我們並不是立即改成九○制,而是採取漸進緩和的方式來推動,換句話說,我們從101年開始推動七五制,到110年完成八五制,於110年繼續往後推九五制,係採漸進緩和的方式。二、事實上,現在軍公教人員對退休制多少都出現反彈,我們會更加勤於跟他們溝通、說明。 顏委員寬恒:針對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及衛生署中央健保局改制後約有1,094名原屬事業機關的金融雇員、專門技術人員、技術人員,請問他們能否順利轉任為公務員? 張部長哲琛:這個問題,考試院和行政院的立場不一樣,我們考試院的看法是,因為他們是非經由公開競爭考試取得資格,在本部並未銓敘有案,所以我們不認為他們具有公務人員資格,但行政院的看法是,在正式組織法中已經把他們納入。該案現已送到大院審查,屆時在大院審查時,我們雙方會再作溝通,最後再由大院做最後的決定。 顏委員寬恒:這些原事業機關具有銓敘資格的人員表示他們原本就是公務人員,除非機關要重新招考任用,若是人員要繼續延用,就應該讓這些人轉任公務員。 張部長哲琛:他們所參與的考試,並非經過我們考選部舉辦,而是他們機關及各個行庫內部所舉辦的考試,這種考試與我們考選部舉辦公開、透明的考試方式不一樣,所以就考試院的立場,我們認為他們並不具有公務人員的資格,在此特別作說明。 顏委員寬恒:謝謝。 張部長哲琛: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對顏委員初試啼聲,表現精采,給予掌聲。 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2案。 一、以往國考申論題,不公布參考答案,考生即使訴願、甚至提出行政訴訟質疑評分都相當不易,日前雖有考生經過纏訟多年,終獲法官支持而翻案,但每年國考近八十萬名考生,若以些微分數落榜者,都拚命訴願、提訴訟,考選部將應接不暇、疲於奔命,影響考選部日常的行政運作。因此本席要求考選部應加強監督命題與閱卷品質,嚴格要求命題委員,把考生權益放第一位,在命題時應提供較完整且格式化的參考答案,並要求閱卷委員依參考答案評分,避免再次出現寫同樣答案、得分卻差太多之情形發生。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呂學樟  廖正井 二、自主要國家年金制度改革內容觀之,以德國、日本為例,其改革策略中以建立給付動態調整機制為目標,而現今我國年金制度之不足,一部分原因,即是未對退休給付之計算基準做動態調整。爰要求銓敘部給付動態調整機制是否適用於我國與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進行研議,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呂學樟  廖正井 主席:上述兩項提案增加王委員惠美、顏委員寬恒為連署人。 請問各位,對上列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謝委員國樑、潘委員維剛改提書面質詢。 繼續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年初的初等考試有門考科是公民與英文,其中有幾項題目考到中國的黨章、中國的政治制度、中國領導人的談話,甚至考到十八大,在一項初等考試公民與英文的考科中出現其他國家制度的考題,而為什麼不出現美國政情的考題,或英國政情的考題,卻要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及領導人談話的考題?當然對一個研究中國大陸的學者,這些考題還可以接受,但對於初等考試的考生,出這種考題,你覺得適不適合? 主席:請考選部董部長答復。 董部長保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我們都有命題大綱,命題大綱在我們…… 邱委員志偉:在過去有沒有出現過類似的考題? 董部長保城:過去斷斷續續有,但不是出在初等考試。 邱委員志偉:你的答復不能模糊,有沒有這種考題?而且連續出了三題,第十五題、第十六題、第十八題。 董部長保城:這次在初等考試是比較多,但在其他考試也有…… 邱委員志偉:你也覺得這次出現的頻率、密度比較高,所以他有沒有違背命題大綱? 董部長保城:我們已經開會研究過,並沒有違背,因為我們在命題大綱裡面有說,世界主要國家、主要地區的政治意識形態跟兩岸關係…… 邱委員志偉:既然是主要國家跟地區,為什麼三題都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董部長保城:是世界主要意識形態與兩岸關係,換句話說,這個部分在我們的命題大綱裡有公布,考生也清楚。亦即我們的命題大綱裡有規定:解決世界主要的政治意識形態與兩岸關係。 邱委員志偉:世界主要政治意識形態,有沒有出半題?是零,一題都沒有出,對不對? 董部長保城: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細…… 邱委員志偉: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你們出了三題,是牽涉到專業,一般考生如果不是長期對兩岸關係有研究,要回答這些問題,有一定的難度,我想這樣的考題是有違你們的命題大綱。 董部長保城:我們知道在這次初等考試中,將近有五題考生提出釋疑,其中有一題有給分,但是在整個命題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哪一題是給分的? 董部長保城:因為該題的題意、題型不太清楚。 邱委員志偉:你把開會的結果跟我說明一下。 董部長保城:我們這次一共有五個考題是關於中國大陸試題,應考人針對其中四題提出釋疑,除了有一題是一律給分,其他三題維持原答案。 邱委員志偉:往年的初等考試,關於兩岸關係或中國大陸政情、政治制度,這類考題出現的頻率有多少?請你以去年來說。 董部長保城:這次算是比較首例,在其他考試中有,但是在初等考試中比較沒有。 邱委員志偉:那為什麼今年在初等考試會出現得那麼密集?而且五題中就有四題,讓許多考生提出疑義,這就代表你出題有問題。 董部長保城:這個我們內部可以再做檢討,但是這個考試基本上…… 邱委員志偉:此舉已違背你們的出題大綱,所以五題裡面有四題,也就是80%,就有考生提出釋疑,所以日後你們出題不要違背你們出題的原則跟大綱,否則會造成很多考生的權益受損,讓他不知道要如何準備,他該準備的,你們沒有出,他們沒有準備的,你們卻考出來,這樣對考生來說,是非常不公平,你做為考選部部長,你有這個責任,針對這個部分,跟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董部長保城:初等考試的命題大綱是今年才開始適用的,以前並沒有命題大綱。 邱委員志偉:我想這五個題目,如果你來考,也不見得每題都會答對。 董部長保城:對。我看這個題目對初等考試來說,的確有點難。 邱委員志偉:你也承認你不見得每題都能答對,所以連你都覺得難了,那其他考生要怎麼說?連你身為考選部的最高主管,都覺得難了…… 董部長保城:我們的考試題目本來就有難中易之分,但難的題目,並不代表說我們可以排斥,因為在各個考試裡面都需要有難中易的題目。 邱委員志偉:不是題目難的問題,而是不合理的問題,這種題目不應該出現在這裡,如果他覺得合理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提出釋疑,如果你們覺得偏難或不適合這類考生作答,連你部長都沒有把握答得出來,代表這個試題是有問題的。 董部長保城: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次初等考試的命題大綱是第一次做,裡面確實有這樣規定,當然對這次考試,我們會從內部檢討……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好好的檢討,跟社會大眾以及這次初等考試的考生,做充分的說明跟溝通。 董部長保城:好的,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另外,92年當時參加國考的人數大概只有40萬人,但十年之中成長了一倍,變成80萬。部長,你覺得原因出在哪裡? 董部長保城:大概是因為歷經整個金融風暴,考生或應考人、學生多希望能有一個比較穩定性的工作,這是他們考量的因素之一,當然還有經濟……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這10年當中,對穩定的需求會成倍數的成長?為什麼所有年輕人都希望追求一個穩定的工作,而不是追求創新、挑戰? 董部長保城:因為過去大家都認為經濟部分應該是往上走的,可是後來發覺整個外在的環境……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會引發那麼大的誘因?第一、就是你說的穩定,第二、是待遇的差別,公務人員的待遇比一般私營企業的待遇好很多。 董部長保城:那是現在,以前是不行的。 邱委員志偉:當然現在也是一樣,民間企業是22K,甚至還有18K,初等考試通過之後,加上各項福利,最起碼一個月可以領三萬六以上,當然要比一般的私營企業好很多,這是最大的誘因,因為福利好。此外,還因為有很完善的退休制度跟待遇。 董部長保城:這也是原因之一。 邱委員志偉:這是最主要的原因,所以現在的年輕人寧願選擇一個穩定、相對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而不願意去接受這些私營企業、私部門的挑戰,所以國家的競爭力就在這邊出現很大的問題。 董部長保城:當然,我們也希望有優秀、熱心的公務員來…… 邱委員志偉:竟然有35位博士畢業生參與初等考試,可見高資低考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當然他們有考試權沒有錯,那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博士畢業生?博士的養成教育要花他個人多少青春?花國家多少資源和預算?所培育出來的人才應該做更多的創新或做更多的研究,而不是跟這些考生去擠初考,問題到底出在哪裡?你應該去瞭解這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才對啊! 董部長保城:我們現在在組一個專案小組,有關於初等考試應該如何改善,包括它的應考資格和應考條件等等。 邱委員志偉:檢討方案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董部長保城:應該是在5、6月份才會做結案報告。其實高資低考的情形相當多,也有博士去考普考,普考只要高中畢業,所以我們希望…… 邱委員志偉:這透出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公務人員制度的問題,第二個是教育制度的問題,所以變成反淘汰的機制,所有的人不願意進入這個公部門,公部門就找不到人,就沒有辦法提供更多創新研發的能力;再者,公部門裡面一定要依法行政,通常是追求穩定,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所以你們要進行檢討,並且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讓這些問題能夠獲得控制,甚至獲得解決。 另外,有些特別的國家考試,我們不涉於性別或是男女平權的問題,各種職業可能有其特殊性,比方外交人員考試和駐外人員考試。外交工作相當辛苦,特別台灣很多的友邦都是在經濟條件或是安全條件相對比較差的區域,比如中南美洲或是非洲,當然女性外交官各方面的表現都很傑出,甚至比很多的男性外交人員好,但是難免會受制於先天條件的限制,比方台灣駐印度代表處,我們知道印度是治安相當敗壞的地方,特別是對女性的人身安全是很大的威脅,我想大家都知道。 董部長保城:對。 邱委員志偉:我們駐印度代表處的7位館員裡面,包括副館長在內有5位是女性。外交官要深入當地國,和當地國有更多的互動,所以有很多涉外的工作機會,在那樣的工作條件之下,對女性外交官會形成很大的威脅,還有女性外交官因為治安的問題,連命都沒有了。我們在對外交人員考試的時候,其實女性考生每年上榜的人數都比男性考生還多,我們從數據上可以看得出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在推動外交工作的時候,一方面當然我們希望藉由女性外交人員的毅力、溝通能力和專業,但是我們也擔憂他們的安全;甚至有時對男性的考生要有一定制度上的保障,因為考試的結果都是女性上榜比較多,男性外交官好像越來越少,部長對這個趨勢可能需要做個瞭解。 董部長保城: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外交需要一定的社會經驗,除了專業之外,要有一定的專業訓練、人生歷練或是社會經歷。有人說有「娃娃外交官」,相對於所謂的「娃娃司法官」是同樣的問題,他很會考試,大學畢業之後就可以考,而且一考就上,可是他沒有任何的工作經歷,也沒有很多的人生經驗,他很快就要投入這個險惡的外交戰場,對他而言當然是很大的挑戰。對於是否能夠順利的推動外交工作,這也是大家可以討論的議題,是不是對外交人員的應考資格能夠有工作資歷的限制?等他有一些工作資歷之後,再投入外交領域,這樣的工作成果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董部長保城:委員已經觀察到這個問題,事實上,我們已經跟外交部組一個專案小組,專案小組的設計不會用性別來當作應考資格的設限,但是我們用考試的方式,比如性向測驗、工作經驗等等,不是單單以筆試來定終身。 邱委員志偉:可以在應考資格上設限嘛! 董部長保城:應考資格的設限是有點困難,因為性別的部分涉及到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但是我們從考試的方式多元化,包括性向測驗、心理測驗等等,這部分我們已經在努力了。我們跟外交部組一個專案小組,現在是持續在進行。 邱委員志偉:結論要讓我們知道。 董部長保城: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碧涵、簡委員東明、林委員明溱、陳委員明文、廖委員國棟、陳委員歐珀、蔡委員煌瑯、黃委員偉哲、黃委員昭順、林委員佳龍、劉委員櫂豪、薛委員凌、李委員桐豪、楊委員應雄、吳委員秉叡、盧委員秀燕、楊委員瓊瓔、潘委員孟安、林委員滄敏、許委員忠信、鄭委員天財、羅委員淑蕾、孔委員文吉、林委員德福、徐委員耀昌、蔣委員乃辛、江委員啟臣、徐委員欣瑩、張委員慶忠、江委員惠貞、林委員世嘉、管委員碧玲、吳委員育仁、蘇委員震清、蘇委員清泉、蕭委員美琴、王委員進士、吳委員育昇、邱委員議瑩、陳委員其邁及高委員金素梅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考試院從今年1月推出年金改革以來,社會輿論大部分都聚焦在所得替代率、優惠存款和提撥費率等部分,可是本席想請教有關年金的管理。為什麼本席要強調年金的管理?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提出年金管理和配套措施,所以今天藉由這個機會請教部長。其實本席並不是第一次詢問年金的問題,前兩個會期我們就已經有初步的溝通了。針對1月份所提出年金的部分,本席做了一個表格,請部長看看是否正確。 我們比較了新制和舊制,首先要提出的是現狀,也就是在沒有改革之前的現狀,現在是分成兩層,第一個是保險的部分,第二個是退撫的部分,如果我們用五等功十,五等功十就是銓敘部以低階文官為例所做出的數據。在保險的部分,大概提撥是994元,這是按提撥率8.25%,退撫的部分則可能會有2,893元。本席要先提一下,2,893元是按照現行,因為現行的雖然法律過了,可是12%還沒有變動,所以2,893元是按照12%來計算的,並不是按照15%或是18%。可是從改革之後,我們看了銓敘部提出的數據,用同樣的職等去算了這個數據,按照第一層也就是保險的部分就變成10%,它是1,722元;第二層退撫的部分,按照18%計算,也就是按照改革的方案來計算是6,198元,所以算出來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現狀和改革之後,現職人員部分是從3,887元跳到7,920元。這個數據是從銓敘部相關的資料擷取出來算出的,如果錯的話,麻煩部長加以改正。 主席:請銓敘部張部長答復。 張部長哲琛:主席、各位委員。好的。 李委員貴敏:改革之後,我們有新進的人員,因為新進人員和現職人員不一樣,同樣第一層的部分1,722元依然還是10%,沒有變動;可是第二層的部分,因為改革方案裡面的退撫部分,新進人員是按照7.86%去算,所以是2,706元,就比6,198元小,可是問題是新進人員多了個人提撥的部分,個人提撥的部分會到5,509元,也就是新進人員加起來的提撥率從7.86%再加算,這個數據加起來,簡單來講是15.86%,從現職人員加起來是18%。所以當初在做這個計算時,本席就感到很困惑,為什麼現職人員跟新進人員的提撥率不一樣?我的理解是因為新進人員和現職人員將來在給付的部分是不一樣的,新進人員的給付是從他個人的提撥,他並沒有guarantee,並沒有確定給付,可是現職人員的部分是確定給付,所以那個percentage是不一樣的。請教部長,這樣的說明對嗎? 張部長哲琛:對的。 李委員貴敏:如果這個說明是對的,我們也按照部裡面提供的數據做了精算,從這個data看出來,我們未來的公務人員從現制到年金改革的新制,其實我們所給付的金額是相當相當高的,從3,887元到7,920元幾乎是double,3,887元到9,937元幾乎是trible。從這樣的數據來看,我們在看了所有資料之後,我們感覺到它的影響層面,我們做了影響層面的分析。第一,個人能夠運用的資金變少了,因為提撥出來的金額相當大;第二,個人因為把錢提撥出來,為了年金的部分,提撥出來的錢多了之後,他個人可以做財務運用和規劃退休的能力是降低了,因為他手上的錢變少了;第三,退撫基金的數額是變龐大了。部長,這樣推論的影響是對還是不對? 張部長哲琛:對。 李委員貴敏:這個推論的影響是對的話,我們就有幾個問題要請教部長。第一,因為個人能夠自己規劃的能力變小,因為錢變少了,所以只能仰仗退撫基金,退撫基金的錢變大之後,按照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原來退撫基金能夠購買的標的,事實上是限於公債、受益憑證、公司債和股票這些東西。本席在上一次質詢時曾經詢問過,我們都在提年金要如何改善,既然這部分這麼重要,我不知道考試院還是銓敘部對於退撫基金管理的部分做了什麼樣的安排,能夠投資的還是受限於第五條所提到,還是已經參酌了本席在上個會期所提到的?就是公共建設裡面需要錢,公共建設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可以支付的錢是有一定的percentage。通常國外一個基金可以穩健的成長,有一個要素就是它是投資的組合,在這個投資組合裡面,有一部分是非常穩健的投資,有一部分是有風險的投資,有一部分是高風險的投資。請教部長,針對這個部分,從管理的層面,我們在討論年金改革的時候,我們做了什麼樣實際的規劃? 張部長哲琛:李委員所提出的意見是滿專業的,我們對未來新進的公務人員建立了多層次的年金制度,當然基礎年金還是跟以前一樣,15%還是基礎年金,基礎年金所採的退休制度還是維持DB,就是確定給付制度。其次,對於現在退休的部分,我們現行制度都是採DB,也是確定給付,確定給付就是目前退休制度產生困難的最主要因素,所以我們一分二,有30%還是維持DB,另外30%要採DC,就是確定提撥制度。 李委員貴敏:部長,那個不是本席的問題。 張部長哲琛:再者,確定提撥制度對於它的投資項目和範圍,我們在研究必須要放寬,因為這等於是他自己繳的,所以可以自己做選擇,在選擇的時候,政府一定會提供很多資訊,讓投保人做合適的選擇。 李委員貴敏:什麼時候具體的方案可以出來?實際上,數據就顯示了我們各個基金經營的績效,像美國加州是8%,這不是新的data,我上次就已經提出了;另外,本席上次也提到,如果投報率在4個percent以上,上升一個percent的投報率,我們提撥率就可以下降4到6個percent,可見我們的投資報酬率很重要。我前面已經提到了,在國外它是投資組合,就算我們現行法律不改的情況下,投資組合可不可行呢?其實是可行的,國內很多基礎建設的部分都需要資金,與其這些資金去向銀行借,這些銀行的利率最起碼有一點多,那些是guarantee的投報率,為什麼我們不做這些東西呢? 張部長哲琛:政府有若干的限制,以不動產來講,現在我們的投資項目裡面沒有包括在內,因為行政院有關部會有意見,另外很多立法委員也有意見。 李委員貴敏:基礎建設可以吧,因為法條裡面就有貸款嘛,所以基本上來講是可以做,請問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做呢? 張部長哲琛:基本上,我們是被動的,一定要行政院相關機關…… 李委員貴敏:部長,不要被動嘛!因為這個地方的投報率是guarantee,因為它是利息收入,為什麼要被動呢? 張部長哲琛:我們會跟經建會聯繫,經建會一直沒有向我們提出申請。 李委員貴敏:好,我稍後會到經濟委員會去問經建會主委。 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是,我們要怎麼樣去提高管理人員的誘因?以前本席不論到財政委員會或是哪裡都講,能夠幫我們增加投報率的這些管理基金人才,為什麼我們不肯像國外一樣給他們比較優厚的待遇?讓他有一些誘因,如果投報率到達多少,就可以拿多少的performance fund,為什麼不可能用這樣的誘因去鼓勵他們?剛才已經講了,投報率上升一個percent,提撥率就可以下降4到6個percent,這是全民皆贏的事情,為什麼我們不做呢? 張部長哲琛:第一個是我們限制太多;第二個是我們是公務機關,公務機關受到相關法律的限制;第三,就像機關的委員會,我們希望申請專業加給,實際上行政院都不同意啊! 李委員貴敏:這部分本席也會在財政委員會提出。 此外,除了激勵措施之外,本席也要提出防弊措施。我們在上個會期提出來,盈正案發生了;接下來我們又看到第一投信的問題,當然第一投信發生的時間點其實是在盈正案之前,只是它爆發的時間點在後面。可是問題是有這樣的弊端存在,投報率又是對我們這麼重要,這些弊端從發生到今天為止有一段時間了,從考試院的角度來講,我們對這個部分做了怎麼樣的防弊措施和策略?請部長會後向本席提出。 最後本席要提出一個期許,我們先前提到年金改革,年金改革很重要,可是更重要的是它的執行,如果年金的管理和配套措施做得好,即使部長挨罵、考試院挨罵或是所有行政官員挨罵,可是如果管理和配套措施做得好、投報率高,將來老百姓會記得今天所有挨罵的官員,也會感激今天所有挨罵的官員,謝謝部長。 張部長哲琛:謝謝李委員。 主席:所有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潘委員維剛、林委員正二、潘委員孟安及謝委員國樑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考生參加國考,除面對資訊不對等之外,考試還得靠運氣。原因在於典試法有強勢規定:應考人不得申請閱覽試卷、不得申請任何複製行為,甚至不得要求提供申論式題目的參考答案。有了這「三不保護傘」,將使考選部及閱卷老師有恃無恐,閱卷真相難明;考生就算有冤,要想爭回公道,難如登天。 以往國考申論題,不公布參考答案,考生即使訴願、甚至提出行政訴訟質疑評分都相當不易,日前雖有考生經過纏訟多年,終獲法官支持而翻案,但每年國考近八十萬名考生,若以些微分數落榜者,都拚命訴願、提訴訟,考選部將應接不暇、疲於奔命,影響考選部日常的行政運作。因此本席要求考選部應加強監督命題與閱卷品質,嚴格要求命題委員,把考生權益放第一位,在命題時應提供較完整且格式化的參考答案,並要求閱卷委員依參考答案評分,避免再次出現寫同樣答案、得分卻差太多之情形發生。 另外,改制後的國家文官學院甫設立研究發展組,辦理相關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研究成果推廣業務,但於2012年時卻另闢「國家文官教學實驗室」任務編組,顯未在既有之組織架構下充分運用現有人力及共享設備資源,恐使資源分散,並增加支出,況且任務編組在計畫完成後即終止運作,所添購之設備恐屬多餘。本席建議應考慮充分運用國家文官學院既有組織架構下的現有人力以及共享設備資源,以免對於政府改造之精神亦有所違背。 最後,自主要國家年金制度改革內容觀之,以德國、日本為例,其改革策略中以建立給付動態調整機制為目標,德國的年金制度類型為隨收隨付的確定給付制,退休給付會受平均薪資與年金領受人/繳費者之比值來訂之;而日本的年金制度類型為部分提存準備的確定給付制,給付會受物價上漲率、就業人口減少率、平均壽命增加率等因素來影響;而現今我國年金制度之不足,一部分原因,即是未對退休給付之計算基準做動態調整。如果國家財政困難時,退休給付就自動減少;當國家財政好轉時,退休給付則會增加,銓敘部應就給付動態調整機制是否適用於我國與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進行研議,以上本席所質詢之單位,請以書面答覆本席。 國內關於退休制度的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用,通常都是委由民間投資公司進行代為操作以便讓基金能夠增值以降低國庫負擔,但是近來各種保險基金委外代操發生弊案頻傳,導致國人對於所繳納的相關保險產生疑慮,因此政府對於這些委外代操的稽核必須要更加落實,以避免再度發生相關事件。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稽核作業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本會依前點所定作書面審核,發現有重大事項,須進行實地瞭解時,得立即指派人員實際專案稽核。」另基金監理會為實施專案稽查自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自行經營股票專案稽核標準」。而近年辦理專案稽查情形顯示,該會並未發現有明顯重大異常情形,98年度及99年度所提之建議亦僅為其與基金管理會之認知差異。 而依據稽核標準則概以:任一個股單月買、賣金額合計超過50億元以上者、總買賣金額(自行經營)連續2個月,每月增減超過100億元以上者、任一個股單月買或賣金額占該股單月市場交易量達5%以上者等金額重大或交易異常等項目為查核標的。 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運用方式除自行經營外,尚包括國內委託經營及國外委託經營,另自行經營之投資標的除股票外,尚囊括受益憑證、短期票券、債券以及換匯交易等,因此基金監理會專案稽查之對象僅止於退撫基金自行經營之股票,恐過於侷限。 本席認為基金監理會近年辦理專案稽核計畫,均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惟專案稽查項目僅止於退撫基金自行經營之股票,其查核對象及查核標的恐過於侷限,允應擴大查核範圍,俾免限縮專案稽查之成效,而再次發生相關弊案造成相關投保人的恐慌。 林委員正二書面質詢: 1.有關原住民族應考類科漏列的問題: 考試院原住民族特考改進專案小組自98年成立起召開過3次會議也做成「增列考試等別及類科」的決議。 但是,如果與一般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來對照的話,我們可以看見,還有許多考試類科並沒有列入在原住民族特考的範圍,以致於,位在原住民族地區的許多公務機關、單位或機構,特別是在花東地區的機關關單位如關務及港務人員等等,一直沒有原住民可以在那些單位任用。 其次,就算是已經列入在原住民族特考的類科,但是由於機關沒有開缺,而造成原住民也難以在這些原住民族地區的單位進用任職。 問題: (1)為什麼這些已經列入考試類科的單位未能覈實開缺? (2)考試院是否有必要修法明文對這些單位給予必要的壓力條件,例如:如果經查核確實沒有覈實報缺時,將消極接受機關開缺的被動現況改為積極查核各機關實際員額的主動模式。 (3)對於部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且符合原住民族社會需要而漏列的考試類科,考試院應儘速提出具體修正內容! 2.組織改造部分---考試院部分: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之。」 但是,到目前為止,行政院以外的中央單位如:總統府、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及司法院等4個院及其所屬的部會機關,似乎沒有任何打算要評估及研擬改造的跡象。 問題: (1)請問考試院秘書長,直到目前為止為何沒有看到任何有關考試院組織改造或人員精簡的政策方案? (2)考試院內部有沒有研商過組改的議題? (3)預計何時會有初步的改造方案?何時才會提出考試院及所屬部會的組織法修正案? 建議: 中央政府的改造方案不應該只有檢討行政院的部會而已,考試院應於本會期結束前,也就是6月底以前將考試院及所屬部會的組織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3.考試院打丙破3趴: 今年(2013)考試院長關中力推公務員嚴打考績,考試院當「領頭羊」首次實質突破三趴,遠高於其他部會公部門吃丙比率,看來,關中院長再次以實際行動宣示嚴格考評公務員的決心。 但是,由於考績法還沒有修正通過,這些被打丙的公務員只會少領當年度的考績獎金而無法改變其身分,所以,考試院打丙破3%的目的徒具有宣示效用而已,關中院長顯有沽名釣譽之嫌? 問題: (1)考試院為什麼一定要超過3趴?是帶有目的性的先訂了一個3趴的基準靶心之後再射箭呢?還是純粹宣告的功用? (2)這些被打丙的公務員的職等是什麼?委任的多?或是薦任的多?還是簡任高官一個都沒有? (3)考試院這種3趴的比例,會不會造成公務人員卻步及主動離開考試院,而影響到考試院的業務推動? (4)今年中央各部會的吃丙公務人員的比例總共多少?所佔比例多少?除考試院之外,比例最高的是哪一個部會? 4.年金改革、退休潮、退撫基金部分: 根據已公布的年金改革第一階段草案,現職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將由現行「85制」朝「90制」修正,而銓敘部對90制的規劃是25年年資者須滿65歲、30年年資者須滿60歲,才能領全額月退休金,並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延後退休及年金起支年齡方向修正,相關修法內容預定4月送交立法院審查。 另外,由於年金改革方案尚未底定,公務員已見退休潮,公務員退休人數在2年後將暴增為現在的兩倍!考試院報告指出,100年及101年,每年公務人員退休約一萬人,預估104年至106年將超過兩萬人,退休人數將大增,退撫基金面臨重大財務危機。 問題: (1)90制是否已經定案?未來到底年資要多少、要到幾歲才可以申請退休? (2)目前進行的第二階段年金改革修法工作進度如何?預計需要修訂法律有哪些?涉及的法律約6至8項之多,4月前真的可以完成並送交本院審查嗎? (3)面對2倍以上的退休潮,而且退撫基金早已存在數千億的潛藏在務的情況之下,考試院要如何因應?有任何有效的解決方案嗎? (4)考試院並沒有管理退撫基金的專業人才,而且一面主管監督又一面自行辦理退撫基金的管理工作有球員兼裁判之嫌,退撫基金長年經營績效不彰,考試院是否評估退撫基金走向法人化或由其他單位接管? 潘委員孟安書面質詢: 請問秘書長,公務員俸表的設計早期是為鼓勵公務人員久任,由於委任當年不能升薦任,於是將年功俸拉長,結果年功俸占薪資比率太高,導致後來替代率太高,之後開放委任透過訓練可以升薦任。如今時空環境已經改變,但俸表卻未隨之調整,導致年功俸長的人,不管所得替代率改為多少,其替代率仍然高,這是一個關鍵問題。至於高階的人,其本俸占的比率低,再以所得替代率多砍,就會砍得很深,這會影響公務人員將來就任高階的意願,也違反公平性。 另外,退撫費率提撥還是不足。據估計,軍公教平均要四十%才夠,現在只改為十八%,怎會夠呢?而且銓敘部試算,即使照改革方案全部實施,至少要二十三%才夠,這差距仍然是把問題丟給繼任者;下任的總統還是不夠,國家財政還是問題,要做,就該一次做到位。 其實基金不足與年金收益有絕大關係,行政院的年金小組只提到勞保部分,收益率要由三%提高到四%,這還是不夠。考試院現在收益率只有一%多,所以連提都不敢提。對於所有基金整合為公法人,考試院已經同意,行政院就基金管理的組織改造則全無回應,這部分到底做不做?政府有何構想?總是要整合人力,培養專業團隊,以提高收益,這問題不能迴避。 謝委員國樑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謝委員國樑,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及面臨國際政經變化,為提升國家競爭力,對於如何透過更多元化任用的管道,使公務人員任用能兼顧保障及具彈性,以提升行政效能與專業服務,爰請考試院等相關單位研議相關問題,以提出更多因應對策與立法建議,爰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已依法逐步配合立法進程進行調整,惟組織改造勢必面臨部分業務銜接與各階層公務人員調整的衝擊,因此,就業務銜接與公務人力調整,應可利用此時機,同時能預作更多規劃,以因應組織改造,相關軟硬體的銜接問題,提升政府效能。 二、另國內外政經局發展變化快速,因此,公務人員也需要更多創新及彈性的作法,因此,適為組織改造之際應對於公務人員任用,應予以更多元化的管道,適當引進民間人才,以促使行政部門能激發創意,更具彈性,提升行政效能與專業度。 三、因此,國防局勢瞬息萬變,也適逢政府組織改造的時機,建請考試院等相關部門,應儘速規劃更多元的人才晉用管道,以期未來公務人員任用,可兼顧保障及彈性,以提升行政效能增加國家競爭力,爰提出相關質詢。 林委員鴻池書面質詢: 本院林鴻池委員針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提出書面質詢。 日前有考試委員爆料,閱卷老師批改國考試卷的諸多弊病,如改試卷到打瞌睡、題目照抄仍給分…等等,造成考生權益受損,針對國考閱卷之亂象,考選部應作檢討並改善,以及將評分標準與相關資訊公告,讓考生擁有足夠資訊來判斷自己的試題分數,降低考試糾紛。 依據國父之五權憲法所創之考試院,其根本目的為替國舉才,將民間優秀之賢能,納入公家體系來服務。近年來,國考的報名數屢創新高,如何選擇優秀者進入公門,除了多元、靈活的命題試卷外,試題答畢後之批改,也是重點之一。 日前,媒體報導不具名考試委員爆料,國考閱卷老師連考生照抄題目都給分,曾經出現閱卷老師太操勞,改到「打瞌睡」,考生題目照抄、倒著寫,還可以得到2、3分,沒有吃「鴨蛋」;也有閱卷老師趕著回家,1個小時就改完1百份考卷,甚至也出現閱卷老師改了2、3百份考卷,沒有任何1份考卷獲及格60分狀況。 據了解,一個科目僅有7、8名閱卷老師,要改全國5、6,000份試卷,平均1人就要改300到600份試卷,因此傳出一些分數異常的狀況,日前知名歌星葉蔻就是因國考閱卷瑕疵,訴訟7年後獲補行錄取,突顯國家考試閱卷機制疏漏。 請問考選部部長,針對國考閱卷之亂象,提出的因應之道為何?有無增聘閱卷老師之計畫?申論題之閱卷方式,是否該檢討?以利修正國考閱卷之疑慮。 雖然,考試院關中院長先前曾表示,「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沒有缺失」來回應,引發不少考生強烈反彈。畢竟考生投入這麼多心力準備考試,就是想為國家服務,考選部應作全面性檢討,才不會白費考生辛苦準備應試之努力。 其次,考選部部長董保城曾表示,現行國考閱卷機制嚴密,閱卷前會先有閱卷標準會議,閱卷老師需自己撰寫參考答案,或是從試卷挑選參考範本,建立閱卷老師的評分標準;接著還有平均2到3次的抽閱、復閱,若有疏失,將不再聘用該名閱卷老師。 請問考選部部長,既然已經建立的評分標準,能否開放給考生週知?以及公佈閱卷老師的撰寫參考答案? 現今政府強調的是資訊透明化,考選部也應參酌目前之趨勢,將評分標準、典試委員的考卷擬答…等等的資訊公開化,才能讓考生有所依據,降低閱卷糾紛。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2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