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2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  點 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蕭委員美琴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12時13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47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歐珀  蕭美琴  林郁方  陳碧涵  蔡煌瑯  陳鎮湘  陳唐山  王進士  馬文君  邱議瑩  楊應雄    (出席委員11人) 請假委員:詹凱臣 列席委員:林佳龍  徐耀昌  楊麗環  廖正井  賴士葆  段宜康  許忠信  江啟臣  吳秉叡  盧嘉辰  陳明文  簡東明  許添財  黃偉哲  邱志偉  李昆澤  廖國棟  盧秀燕  楊瓊瓔  李桐豪  薛 凌  李貴敏  黃昭順  林德福  鄭天財  徐欣瑩  呂學樟  林正二  王惠美  江惠貞  邱文彥  林明溱  管碧玲  姚文智  羅明才  陳亭妃  蘇清泉  蔡其昌  林滄敏  潘維剛  陳其邁  黃文玲  張慶忠  高金素梅 吳育昇  林鴻池  陳怡潔    (列席委員47人) 列席人員: 國家安全局局長  蔡得勝及相關人員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及相關人員 經濟部政務次長  梁國新及相關人員(部長張家祝請假) 國防部副部長  楊念祖及相關人員(部長高華柱請假) 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呂元榮及相關人員 主  席:蕭召集委員美琴 專門委員:紀珠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劉慧琪    科 長 陳淑敏    專 員 陳國興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外交部部長林永樂、經濟部部長張家祝、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朝鮮半島情勢對我國經濟和安全之影響」,併請僑務委員會派員列席,並備質詢。 (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外交部部長林永樂、經濟部政務次長梁國新分別報告。委員陳歐珀、蕭美琴、林郁方、陳碧涵、蔡煌瑯、陳鎮湘、陳唐山、王進士、馬文君、楊應雄、林佳龍、江啟臣、許添財、邱志偉、邱文彥、陳其邁、許忠信等17人質詢,均由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副局長嚴夢漢、外交部部長林永樂、領事事務局局長陳經銓、經濟部政務次長梁國新、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柏關忠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詹凱臣、邱議瑩、徐耀昌、林岱樺、吳育昇所提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外交部政務次長石定率領事事務局局長陳經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謝立功報告「外籍人士來台之簽證核發與領務工作」,並備質詢。 主席:本次會議的議程是邀請外交部政務次長石定率領事事務局局長陳經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謝立功報告「外籍人士來台之簽證核發與領務工作」,並備質詢。另外交部石定次長以書面請假,10點半後改由史亞平次長列席備詢。 現在先請外交部石次長報告。 石次長定: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安、大家好。今天非常榮幸能就「外籍人士來臺之簽證核發與領務工作」向 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壹、前言 簽證核發是各國政府准許外國人入境之主權行為,其目的在維護國家整體利益。故在便利善意來臺之外籍人士取得簽證之同時,如何阻絕非法於境外以維護國境安全及社會治安之穩定,乃是本部及我駐外館處的重要工作。核發簽證乃係國家之主權行為,國家並無准許外國人入境之義務,目前國際社會中鮮有對外國人之入境毫無限制者;各國對擬來訪之外國人多先行過濾審查,以確保入境者皆屬善意,且所持證照均為真實有效,不致成為當地社會之負擔。我「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亦循此國際慣例,對於外國人申請來臺簽證有一定之規範。隨著全球化的趨勢,國際交流與人員流動日益頻繁,我國對外國人來臺之簽證業務為達致「歡迎善意、阻卻不法」之目的,也力求在維護我國家安全與保障普世人權之間取得平衡。 貳、業務概況 依據我國法律,簽證種類有外交、禮遇、居留及停留四種。近年來每年平均核發外人簽證數量均逾四十萬件,以101年為例,共核發441,468件,對於我國際交流有積極正面之貢獻。 另為提升我國際地位、便利國人出國旅遊及拓展全球商機,本部近年來遵循「活路外交」政策,積極爭取世界各國改善對我國人簽證待遇,亦已有顯著之成果。 、我國與世界各國間免/落地簽證待遇狀況 我國目前給予澳大利亞等43個國家國民免簽證待遇,及持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歐盟申根、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國家有效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之印度、泰國、菲律賓、越南及印尼5國國民亦得免簽證來臺(惟須以網路事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另給予汶萊落地簽證待遇。目前我國人已享有132個國家或地區免/落簽待遇,其中105個國家或地區係免簽待遇,27國係落簽待遇(以上雙向資料請參閱附件)。 肆、簽證業務之挑戰與因應之道 一、依親簽證案件 由於國際交流日益頻繁,復以我國開放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因此約自民國八十年起,外籍人士以結婚為由申請來臺依親之案件逐漸增加,復因婚姻仲介業者介入此類跨國婚姻案件,更使外籍配偶來臺數量大幅增加,也因而衍生許多不良現象。 近年來實際案例所揭露之現象約有: 1.人口販運:假結婚真打工/賣淫(例:汪岱○虛偽結婚犯罪集團)。 2.偽變造文件、冒名身分(例:「胡氏○」、「陳夢○」、「黃昭○」、「黃代○」偽造文書判決)。 3.逃逸外勞或遭管制入境外國人假藉結婚依親解除管制(依據駐越南代表處報稱,赴該處辦理與我國人結婚案件面談之越籍人士,近40%為在臺非法逃逸勞工)。 4.已歸化國籍之外籍配偶隨即與國人離婚,再以依親事由引進其外籍原配偶,或引進原屬國婚/非婚生子女(例:原籍越南之越南新娘於取得我國國籍並初次設籍後,快則數天,慢則一年半載即與國人離婚,嗣即返越與越籍前夫、前男(女)友或在臺逃逸外勞結婚,再以「合法程序申請渠等來臺居留,進而取得我國國籍」形成二度移民。 5.偽造國內戶籍謄本(黃振○人口販運集團)。 6.離婚之外籍配偶援引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第3款之規定「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藉取得子女監護權申請居留。 面對以上諸多異常現象,本部為過濾虛偽婚姻以保障人權、防範外籍人士假婚姻之名入境從事與原申請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以維護國境安全、打擊人口販運以提升國家形象,一向採取審慎積極之對應措施,目前針對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及其他21個國家〔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不丹、緬甸、柬埔寨、喀麥隆、古巴、迦納、印度(持旅行證者)、伊朗、伊拉克、寮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人士與國人結婚案件,由特定館處受理渠等之結婚面談申請。 由於部分外館婚姻面談案件申請數量確實過多,致使若干館處難以確實執行一對一面談,並使得申請流程需時甚久,致外界有所關切批評,惟同時國內卻時聞外籍配偶來臺後從事不法活動之報導,亦引起社會大眾關切。為解決此問題,外交部本於「保障合法、阻絕非法」原則,自民國94年起對此類結婚案件採行「單一窗口、包裹處理」機制,使申請人就同一結婚案件之結婚證書驗證及來臺簽證申請,得一次向駐外館處提出,除貫徹一對一面談之精神外,更可減少申請人等候時間。 另為落實政府重視人權之政策,同時兼顧我國國民與外籍配偶之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於99年6月9日發布「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除規範面談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救濟途徑外,更強化相關駐外館處之軟體、硬體設備(含錄音、錄影)。本部並一再要求駐外館處面談時,嚴禁詢問個人隱私,面談後並須將面談紀錄交由當事人閱讀並簽名,以明責任。依據現行機制,目前我駐外館處受理結婚相關領務案件申請,無論在人權保障或簡化申請流程上均已相當嚴謹便民。 對於面談未獲通過者或當事人不服面談結果者,本部於前述「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依親面談作業要點」中亦明訂救濟途徑,對於未獲通過者,受理外館均以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救濟程序;對於不服依親簽證駁回處分者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不服結婚文件驗證駁回處分者得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提出書面異議。以上(101)年為例,外籍配偶及國內當事人因有關結婚領務案件提出救濟者逾240件。 針對國人配偶經面談倘認有疑慮,例如當事人之在臺工作及與原外配之交往情形,或當事人雖雙方通過面談,惟外籍配偶前曾在臺有違常紀錄者,駐外館處為確認當事人之結婚真意及是否入臺後有共同生活之事實,均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國內就地訪查,並依實際查察結果,作為後續簽證審核之參考依據,實施以來,效果良好,在此要特別感謝內政部及移民署的支持。另此類尚待國內機關查察之案件,倘遇有人道或特殊需求時,我駐外館處亦酌情先發給適當簽證供外籍配偶來臺。 二、特定國家人士簽證案件常見問題 近數十年來臺灣經貿快速成長,且社會逐步開放,國家整體環境日趨國際化,外國人來臺之國別、目的及來臺後實際活動亦呈現多元,其中外國人來臺涉及違規或不法情節日益增加,確已對我國境安全及社會安寧產生衝擊。 依據實際案例觀察,不法現象約可歸類如下: 1.持偽變造或冒用之身分證件申獲之護照,或偽變造護照申請來臺簽證比例偏高。(如部分東南亞、南亞及非洲國家) 2.為規避過去來臺之不良紀錄、或曾遭拒發簽證之紀錄而變更身分,或持用多本人別基資不同之旅行文件。(如部分東南亞、南亞及非洲國家) 3.持用偽變造之證明文件申請來臺簽證。(如部分東南亞、南亞及非洲國家) 4.以「投資」名義獲准在臺設立公司並取得居留身分後,提供境外人士不實之商務文件據以申請來臺簽證。(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奈及利亞) 5.假藉參加商展、國際會議或比賽、研討會等活動來臺後逾期滯留,甚有利用我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以規避查察並逾期滯留。(警方屢查獲奈及利亞、尼泊爾等國人士涉及此類案件。例:奈及利亞柔道協會一行10餘人於101年10月應邀來臺參加比賽後,逾期滯留,部分並已遭查獲非法工作。) 6.以商務事由來臺後非法工作,同時積極尋求我國國人為結婚對象,在遭查獲遣返後,在國外與國人辦理結婚,再藉國人配偶身分,依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10點及第11點,請求移民署撤銷或縮短入境管制。(如奈及利亞、孟加拉、巴基斯坦) 7.以冒持他人身分申獲之護照來臺,再以因護照過期無法申換亦無法離境為由,請求我政府就地特准居留。(如98年有2500餘名緬甸僑生要求就地合法案) 8.遭警政機關查獲後以他人名義應訊,而其真實身分之護照則已被他人持用出境,疑有人口販運集團利用交換護照之方式掩護不法人士入出我國。(如奈及利亞人士) 9.以就醫、健檢或探親等事由來臺後逾期停留。(如緬甸) 面對以上不法現象,本部一向亦採取審慎積極之應對措施,並依據統計數據資料,針對特定國家人士申請簽證採取較嚴謹之審核作業。另鑒於外交為內政之延伸,本部簽證審核標準一向配合國內相關機關之政策。惟因若干特定國家人士來華後滯留與從事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之情形,確實已構成我治安之隱憂,為發揮簽證阻絕非法於境外之功能,未來將持續與各相關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協調各機關於推展經貿關係、國際交流、觀光或外國人來臺投資等各項政策時,能將若干特定國家人士之疑慮因素併予考量。另請各機關對於邀請特定國家人士來臺採購、參訪或其他活動時,能事先加以過濾;對於以網路報名,而無法辨識其確實身分之特定國家國民,請主辦單位勿核發邀請函或證明。同時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供最新在臺逾期停留外籍人士之個別資料,作為駐外館處核發簽證及本部調整簽證規定之參考。 五、結語 簽證業務是領事核心業務之一,鑒於近年來國內外客觀環境快速變化及政府政策需求,外籍人士以不同事由來臺之數量急速增加,其中部分違法情事已構成國內治安與管理問題,並對本部及駐外館處之簽證審核作業帶來極大之挑戰。面對此種狀況與實務需求,本部將持續依據政策需要,考量整體因素,適時修訂簽證相關法規與機制,並加強同仁行前及在職教育訓練,期能於貫徹政府加強國際交流、保障人權及簡政便民等政策之同時,達到強化國境安全、阻絕非法於境外之目的,以維護國家最大利益。敬請各位委員續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報告。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因全球化浪潮與兩岸交流日趨緊密,我國入出國境人數與外來移入人數劇增,據本署統計去(101)年入出國境人數計約3,500萬人次,外來移入人口(至102年2月底)數量約95萬人(大陸及港澳配偶約32萬人、外籍配偶約15萬人、外籍居留人士約48萬人),對於我國政治、社會、經濟、衛教及國境安全等相關層面,造成重大影響。 因此對於跨國移動及外來移入臺灣人口日益增多之各項管理問題更形重要,依我國現行法制,有關外籍人士來臺簽證核發與領務工作,主要係由外交部主政,本署則係協助與負責國境線上人流管理及入境後許可居留等業務。本署署本部除負責政策規劃與督導外,國內部分,於桃園機場、高雄機場及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金門水頭、馬祖福澳港等設置查驗通關設施及人員,並於各縣(市)分別設有25個服務站,受理民眾辦理入出國手續及管理外來人口入出境、停留、居留等相關事項,另有25個專勤隊辦理訪查、面談及查緝非法外來人口等工作,並設置5處收容所收容安置非法停居留之外來人口。 海外部分,於國外27個駐外館處設有移民秘書,負責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之審核與查核、管理與通報;另積極與駐在國建立國際移民事務之合作與聯繫、蒐集與運用國際恐怖活動情資、調查與防堵跨國性組織犯罪、協助與追緝我國外逃重犯及追查與偵辦國際人口販運等任務,重點工作如下: (一)各類申請來臺案件之審理:旅居海外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申請來臺案件受理申請、面談、審核,協助駐外館處外籍人士來臺簽證申請案件之安全查核,先行過濾境外不法分子入境申請案件,以達事前防範、境外防堵目的,包括近年對於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經海外地區申請來臺觀光、團聚、參訪等申請案件審理工作。 (二)駐在國僑生申請返國升學之安全查核。 (三)駐在國與我國有關之國際人蛇走私、人口販運、販毒及洗錢等犯罪活動情資之蒐集。 (四)與駐在國移民、警政、機場、港口及情治機關建立合作關係,積極協緝外逃重大經濟罪犯、刑事罪犯及通緝犯等回臺。 (五)協助駐在國相關偽、變造證件之辨視、非法移民活動之調查及其他相關入出境案件之諮詢與服務。 (六)擔任聯繫窗口,與駐在國移民及警政等機關建立合作與工作關係,協助推動相關跨國合作業務。 世界各國為減輕國內治安負擔及減少社會問題發生,均於國外派駐移民管理機關人員執行境外安全審理工作,本署駐外移民秘書職司境外審核、面談、移民輔導、司法合作、協緝罪犯及急難救助等重點工作,由於我國與駐在國常無正式外交關係,執行各項業務需經由移民秘書與駐地警政、移民、海關、檢調、航空等機關人員培養長期密切合作關係,建立互助互信友情私誼,當遇有禮遇通關、夜間或假日臨時突發狀況等,方能協助館處順利達成任務,藉由兩國移民事務合作關係所建立之務實互動,更可藉以開拓我國國際活動空間、增進國際合作。 本署駐外移民秘書101年辦理各項移民業務績效 類型 項目 件數 刑事案件 協助遣返外逃通緝犯 287 查獲偽變造護照證件 64 申請案件 無戶籍國民居留 569 臨人字入出國許可 10,547 大陸港澳人士來臺 176,179 管制案件 查獲列註人士 605 僑生協查 5,406 海外服務與急難救助協助 協助國人遺失證照處理 5,772 協助接待與急難救助 6,586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依例詢答時間為10加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若有書面質詢,請於本次會議散會前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第一位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因應目前日愈增多的恐怖活動,這類攻擊事件會造成很大的傷亡,你們是不是考慮比照一些先進國家的作法,比如加裝手紋、照相等入出境的管制措施呢?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目前我們與國外相關的對口機關,其實都有一些聯繫機制,包括恐怖份子的名單也有相關的資料庫。在可疑對象入境時,我們會有一個機制,基本上是在他們都還沒有入境我國之前,我們就會掌握到,對於這種可疑的對象,我們都會有初步的瞭解。 陳委員歐珀:你的意思就是沒有必要加裝照相等相關的儀器嗎? 謝署長立功:倒不是這樣講,在機場的這套系統,其實早就建置了,至於指紋等設施,今年我們對於外來人口的生物特徵辨識系統,將於下半年時才會建置。在這套系統建置之後,所有的外來人口在入境時必須要按捺指紋,並將臉部特徵輸入建檔。 陳委員歐珀:下半年度會增加指紋及照相等相關手續嗎? 謝署長立功:這是針對外來人口的部分。 陳委員歐珀:確定會做嗎? 謝署長立功:是,可能會在高雄機場先做。 陳委員歐珀:為什麼不在桃園的國際機場做呢? 謝署長立功:小港機場也是國際機場,還有這會涉及到經費的問題。 陳委員歐珀:既然有這種想法,本席會提案要求你們去做。 謝署長立功:是。 陳委員歐珀:針對外籍人士滯留及外勞逃逸,你們有什麼樣不同的處置呢? 謝署長立功:外勞逃逸的部分應該是三萬七千多人,至於…… 陳委員歐珀:有多少外籍人士滯留台灣呢? 謝署長立功:應該不會那麼多,會後提供資料給委員。 陳委員歐珀:馬上查,也立刻回答本席,怎麼可以沒有這些基本資料呢?現在有哪些國家是被外交部「點油做記號」呢?也就是你們會特別去關照及注意,你們說要嚴謹審核作業,你們要如何嚴謹及作業,是要面談,還是要文件審呢? 主席:請外交部石次長答復。 石次長定: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幾個特別的國家,所謂的第三類國家在台逾期停留的人數,比如孟加拉有76人、緬甸有281人、奈及利亞有123人、巴基斯坦有62人及無國籍者有…… 陳委員歐珀:資料上還有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21個國家,你們將來要如何嚴謹,是要面談,還是要文件審呢? 石次長定:面談及文件都是我們要求的必要條件。 陳委員歐珀:你們要建立一套規範。 石次長定:有。 陳委員歐珀:不能有的要面談,但有的文件審就可以通過。現在以國家來區分,你們是有點便宜行事,會將一整條船的人都打落水裡。假設本席想要邀請翁山蘇姬來台灣,你們要嚴謹審核,還是會給予禮遇呢? 石次長定:以他的身分地位,我們當然是禮遇。目前我們是針對不法及滯留人數多的國家,我們採取…… 陳委員歐珀:外交部的立場是很歡迎翁山蘇姬來台灣嗎? 石次長定:那當然! 陳委員歐珀:有些人是以假身分來台灣,一些國家的國情比較特殊,比如西藏人出國有困難,不得已就用假身分出境,在台灣被發現之後,他們就會被境管。針對這種案例,他們不是非法滯留或外勞逃逸的狀況,你們要如何處理呢? 石次長定:針對西藏人士的部分,我們最大的問題就在如何查證他們相關的證件,這方面的工作是由我們的駐印度代表處來做。其中還涉及他們持其他國證件,比如尼泊爾、不丹或印度等的旅行證,我們對此也有所瞭解。至於他們持其他國家的不法證件,偽變造的機率都非常之高,例如持尼泊爾護照,我們會請他們到印度代表處,也開放他們到新加坡或港澳去查證…… 陳委員歐珀:針對特殊人士及國家,你們應該要有一套不同的作法,不要動不動就讓他們被境管。因此對於相關的民運人士、來台考察民主成就者及進行國民外交人士,你們都應該做特殊的處理。 目前有哪幾個外館的面談數量是非常多的呢? 石次長定:胡志明市是最高的,還有河內,另外還包括泰國、菲律賓及印尼等。 陳委員歐珀:平均1個人1天要面談幾個人? 石次長定:以胡志明市為例的話,我們每天都分成3組在面談,我請楊處長報告一下。 陳委員歐珀:楊處長辛苦了,本席對你在外交上的表現給予肯定。 主席:請外交部外交學院處長回部辦事答復。 楊處長回部辦事司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天有4至5位同仁在面談,1天大概面談12對,所以1個人大概是2至3對。 陳委員歐珀:工作量還可以嗎? 楊處長回部辦事司恭:沒有問題。 陳委員歐珀:如果人手不夠就應該要增加,本席的鄉親多有反映,上次我也到胡志明市及河內看過,工作真的非常繁忙。由於結婚是一輩子的事情,面談三、四次必須花費很多錢,當然我們希望在其中也不要造成一些困擾,或是發生一些非法的事情,所以這種必要的服務工作,你們一定要落實去做。 面談人員是不是都是外交部的人員呢? 楊處長回部辦事司恭:面談人員除了外交部的人員之外,還有警政署、移民署及調查局等的同仁。 陳委員歐珀:儘量用正式人員,不要用約僱人員。 楊處長回部辦事司恭:都是正式人員。 陳委員歐珀:標準要統一,作業也要有一套程序,否則是鬆或緊就會看運氣了。 楊處長回部辦事司恭:是。 陳委員歐珀:我去查的結果還好,並沒有收紅包的事情,但是民眾有向我檢舉,如果真的是沒有,我也會很高興,同時你們的作業算是很嚴謹的。 次長看過這個網頁嗎? 石次長定:看不到。 陳委員歐珀:這是4月11日駐日代表處的網頁,撤下來沒有呢? 石次長定:撤下來了。 陳委員歐珀: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南投327地震並未造成重大災害,政府也沒有啟動募款,駐日代表處是根據哪一條法律來接受捐款呢?針對南投327地震,政府有發動捐款嗎? 石次長定:這個案子完全是善意的作為,上次王院長率外委員會委員訪問APPU之後,與日本議員的交流情形非常之好。日本自民黨青年局局長小泉進次郎,他為了南投的地震,特別在4月8日到我們的代表處,並捐了85萬日圓…… 陳委員歐珀:次長首先要承諾錯誤,然後再作解釋,你這種態度好像是在找藉口。 石次長定:不是找藉口,而是要解決這個案子。 陳委員歐珀:我們並沒有對外發動募款,為什麼駐日代表處可以得到捐款的帳號呢?既然是沒有捐款的帳號,大家還可以捐款嗎?其次,這有獲得許可嗎?所有程序都沒有動,竟然可以請日方人士捐款嗎? 石次長定:我們沒有請人家捐款,問題是他捐了…… 陳委員歐珀:這是公開的網頁,不特定人士都可以點閱,這會貽笑國際啊! 石次長定:不會啦!我們就是要解決這筆捐款的問題。 陳委員歐珀:議員捐了85萬,你要如何使用呢? 石次長定:送回專款專戶處,並請內政部社會司救助科在收款之後,轉給南投縣政府專款專用。 陳委員歐珀:我要求駐日代表處要刊登嚴正的更正啟事,並向大家道歉。其次,這關係到國家的信用,最好是外交部長能打電話向小泉議員致歉,因為沒有災害嘛! 石次長定:這是程序問題。 陳委員歐珀:327並沒有災害啊! 石次長定:他關心…… 陳委員歐珀:要把這筆錢退回去。 石次長定:對於處理程序或公布帳戶,我們沒有仔細去思考。 陳委員歐珀:根本就不需要在網頁上這樣去公告,程序都不完備,上面還有捐款帳號,何況內政部並沒有給你們帳號,你們的作法會貽笑國際! 石次長定:我們會提醒駐日代表處。 陳委員歐珀:提出檢討報告給我們! 石次長定:好。 陳委員歐珀:謝謝。 石次長定: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質詢。 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署長做得很好,很多立委都在讚美你,你們做事簡潔有力,真的是很不錯。 本席想請教陳光誠的事情,他要來台灣,並準備到立法院演講,要由立法院出示邀請函才算完成程序。你們依照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要求申請單位出具陳光誠先生的身分證件,並要證明他的配偶是誰,當然就要拿出結婚證書,還有兩位隨行小孩的戶口名簿。由於法律不外人情,當時他是匆匆忙忙逃到美國大使館,並轉至紐約,在這種情況之下,他有可能會攜帶上述相關的文件嗎?如果他沒有這些文件,你們要叫他如何去申請呢?沒有辦法嘛! 主席: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是不是要由立法院出示公函,在送件須知等相關規定,任何邀請單位都是要附的。後來我們經過協調,目前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 林委員郁方:邀請函還好,立法院要邀請人家來,當然就要有擔當,所以王院長應該會出具邀請函,這是沒有問題的。其次,你們要他拿出結婚證書等證件…… 謝署長立功:這個問題也解決了。或許有人會認為我們的規定太複雜,事實上,我們是一體適用,過去所有人都是用這個標準。陳光誠先生的狀況確實很特殊,後來我們都是比較有彈性來處理這個問題。 林委員郁方:從網站就可以得知他的太太是誰了。 謝署長立功:是。 林委員郁方:我贊成兩岸要加強交流,因為交流可以減少戰爭的危險,也可以強化我們在大陸經貿市場的經營。針對這類事情,我們不需要有太多會不會得罪中共的顧慮,也就是該怎麼做就要怎麼做,並讓大家知道在開放的民主社會裡,任何人只要有邀請函,且不會在這裡為非作歹,都應該讓他們進來,何況他們還是會離開的,因為不可能住在這裡嘛!我們越是按照制度、規矩及人道來處理這類事情,我相信大陸對台灣就會有越多的尊敬,我們不要想太多來處處自我設限,屆時可能什麼事情都不能做。 請教次長,目前NGO在台灣設立據點的情形是怎麼樣,還有已經設立了多少呢? 主席:請外交部石次長答復。 石次長定:主席、各位委員。我請NGO委員會來報告一下。 主席:請外交部NGO劉副執行長答復。 劉副執行長宗杰: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沒有,我們正在積極爭取。 林委員郁方:不來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劉副執行長宗杰:過去是對方在國際上的掣肘,就是大陸方面的…… 林委員郁方:大陸就大陸,我們的「對方」有很多,任何其他國家都是對方嘛!所以是大陸的牽制或阻礙,目前還有很多嗎?這是NGO,大陸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嗎? 劉副執行長宗杰:目前我們很努力希望可以得到國際上的支持,使對方的阻力可以減少。 林委員郁方:他們來這裡有什麼條件沒有呢? 劉副執行長宗杰:我們這邊還在研議中,還沒有具體成形。 林委員郁方:還沒有具體,是不是? 劉副執行長宗杰:是。 林委員郁方:我們的工作證、居留跟賦稅等問題,有沒有可能是人家不願意來的原因? 劉副執行長宗杰:過去也許有,目前我們正積極研議減少這些因素。 林委員郁方:NGO的團體有很多,如果我們覺得不錯,他們來對提升我們的形象;本席在質詢要聽本席的,這是國會殿堂,你們要有備而來,本席在質詢,你們3個人在開小組會議,那有這個道理?不要開玩笑!NGO是副執行長主要的業務,還要跟其他人溝通或請教別人嗎?本席的意思是,你們要盡量剷除阻礙,讓NGO組織到台灣來,對台灣國際地位的提升以及國際社會的能見度會有幫助,是不是? 劉副執行長宗杰:當然。 林委員郁方:像方才陳委員歐珀質詢有關西藏人士來訪的問題,次長也講有來自尼泊爾、身分不明及可能有混雜的現象等,就是說用這個藉口混進台灣來,我們當然就依法辦理,正派的人就讓他們入境,我們歡迎都來不及,特別是NGO的團體,其實任何團體或任何地方的人民都有好人跟壞人,如果是壞人,就要拒絕任何關說把他們擋住,如果是正派申請來台灣對我們可能是好事就讓他們進來,我們國家做事情就是開大門、走大路比較好,是不是? 劉副執行長宗杰:是。 林委員郁方:外交部要學國防部,國防部部長、副部長在接受質詢時,如果有問題,底下的人就要遞紙條;本席在質詢,你們那邊嘀咕,本席要講幾次?一點禮貌都不懂,還辦什麼外交?若有意見跟次長建議就寫字條給他,本席質詢次長,次長要聽本席的質詢,不然他要怎麼回答本席。 劉副執行長宗杰:是。謝謝林委員的指教。 主席:一、以後所有來備詢的官員對自己的業務都應該要有瞭解,這是一個基本原則跟態度。二、方才林委員郁方質詢有關NGO的具體辦法,請盡速提出書面說明供本委員會的委員參考。謝謝。 請蔡委員煌瑯質詢。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美國人欺負台灣人,現在AIT內湖新館承包商衛斯頓公司(Weston)積欠台灣包商四億七千多工程款不給我們,現在包商每天在AIT新館工地抗議,請問次長這樣好看嗎? 主席:請外交部石次長說明。 石次長定: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非常關心廠商合法的權益,這個糾紛是在總承包商就如委員講的一樣。 蔡委員煌瑯:AIT是業主,難道他沒有責任嗎? 石次長定:對,AIT已經把這個事情反映給華盛頓總部。 蔡委員煌瑯:這是由業主發包,美國的包商應該有履約保證或履約保證金,他們怎麼可以積欠台灣包商工程款? 石次長定:這一點,我們有提醒AIT。 蔡委員煌瑯:你們不能裝聾作啞,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 石次長定:絕對沒有。今年3月發生這個事情以後,我們就積極協調AIT處理這個事情,來確保廠商的權益。 蔡委員煌瑯:這不是笑死人了,美國是世界的大強國在台灣蓋一個AIT辦事處積欠台灣包商的錢,還讓人家包圍抗議,我們的外交部又不處理。 石次長定:我們有處理了。 蔡委員煌瑯:聽說包商準備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未來不排除查封AIT,你看,這個臉要丟到國際去了? 石次長定:這完全是商業糾紛,就是總承包美國(Weston)公司從美國政府拿到錢以後沒有如期交給我們的…… 蔡委員煌瑯:這個AIT要負責,這是美國的問題,他們怎麼可以苛刻台灣的包商?希望外交部不要裝聾作啞? 石次長定:我們有積極協調處理這個問題,不會的。 蔡委員煌瑯:包商告訴本席,外交部到現在無能為力? 石次長定:絕對沒有無能為力。 蔡委員煌瑯:你們也不能置身事外? 石次長定:不會,我們很積極在處理。 蔡委員煌瑯:你知道AIT多麼欺負人,就是這些包商要聘僱勞工到AIT施工有兩個條件,一、所有施工的工人要交良民證。二、要會講英文。 石次長定:這可能是廠商的要求。 蔡委員煌瑯:他們到工地只是做搬磚頭、刷油漆跟拌水泥等工作,就要會講英文。你看!這個包商多麼難做;現在錢不給人家,工程停頓,包商如果要留下這些工人就必須給工資,對他就是負擔,如果把他們解散的話,日後要重新招募一批有良民證,不可以有酒後開車紀錄,不可以有前科紀錄,就是要由警政署發給良民證,還要會講英文,請問包商要到那裡再召集一批工人有這樣的條件? 石次長定:北協的周處長已經積極在處理這個事情,是否要請他來報告處理的細節。 蔡委員煌瑯:這個會產生社會問題。你們要積極保護台灣包商的權益,這是大原則? 石次長定:我們是以這個原則來辦理。 蔡委員煌瑯:AIT不能沒有責任,他們是業主應該有向包商收取履約保證金,未來經契約關係可以向包商請求代位求償等,是不是? 石次長定:AIT對此事也非常重視。 蔡委員煌瑯:請次長在此保證,我們的包商一定拿得到錢? 石次長定:這個,我們一定積極來處理,這是商業的事情,他們既然施工有做事情,當然應該拿到錢。 蔡委員煌瑯:這不是美國一般公司,這是AIT! 石次長定:沒有錯,周秘書長也非常積極協調此事。 蔡委員煌瑯:我們不希望再看到包商帶工人在AIT的工地抗議。 石次長定:委員講的履約保證,我們正積極進行。 蔡委員煌瑯:這種「卸世卸眾」的事情,不知道是丟美國人的面子,還是丟台灣人面子,你們要確實保護台灣勞工和包商的權益,好不好? 石次長定:我們一定朝這個方向進行。 蔡委員煌瑯:全世界都有旅遊警示燈,你們只對中國大陸沒有設,為什麼?難道到中國大陸旅遊不算出國嗎? 石次長定:如果是疫情的話,這次是由衛生署發布。 蔡委員煌瑯:不管是疫情、戰爭還是天災地變,全世界都有設旅遊警示燈,為什麼只有中國大陸不設旅遊警示燈? 石次長定:陸委會積極在處理這個事情。 蔡委員煌瑯:為什麼是陸委會處理? 石次長定:根據職權當然是陸委會。 蔡委員煌瑯:陸委會充其量就是發一個新聞稿說,請大家到中國大陸旅遊要自我強化健康照護。這一張陸委會的新聞稿沒有辦法解決我們的遊客要到大陸旅遊跟旅行社之間的糾紛,外交部應該比照世界各國設置旅遊警示燈,旅遊警示燈是遊客跟旅行社解決紛爭的一個指標,大陸地區那麼大,我們每年有好幾百萬人到大陸旅遊卻沒有旅遊警示燈,為什麼? 石次長定:我們已經跟陸委會積極磋商此事,上次質詢後,我們已經把這個意見充分轉達給陸委會。 蔡委員煌瑯:旅遊警示燈一向是由外交部來界定,你為什麼要推給委員會? 石次長定:因為陸委會是根據兩岸關係條例來處理,是我們憲法定位的問題。 蔡委員煌瑯:你們把民眾出國的地方都當成旅遊警示燈的地區就可以了,你們為什麼要管那麼多? 石次長定:我們會積極進行,譬如現在疫情是根據WTO發布的警訊轉達陸委會來處理。 蔡委員煌瑯:禽流感H7N9現在連中國北京也已經淪陷,湖南現在也淪陷,而且疫情好像有逐漸升高的趨勢,有很多民眾本來準備7月到大陸跟旅行社買票,6月要到上海買票,現在不確定那邊的疫情是否會升高,所以,準備跟旅行社解約就是還票不去了,結果沒有旅遊警示燈…… 石次長定:在行政院之下已經成立疫情緊急因應的機制,這一部分,我們…… 蔡委員煌瑯:你們有灰燈、黃燈、橙燈、紅燈,那就是民眾藉由這個燈號跟旅行社處理他們的旅遊退費狀況最好的依據,你們直接把大陸列入旅遊警示燈的範圍,不可以嗎? 石次長定:我們把相關所有資訊都轉給陸委會、行政院有關機制來處理。 蔡委員煌瑯:你推委卸責,不負責任! 石次長定:這是WTO對我們的分配,做為行政團隊的一部分,我們就來做。 蔡委員煌瑯:外交部對全世界都有列旅遊警示燈,獨獨對中國大陸不設旅遊警示燈,為什麼? 石次長定:因為主管機關不同,我們送給業管機關來處理。 蔡委員煌瑯:你們乾脆推給交通部觀光局好了? 石次長定:觀光局跟我們保持非常密切的連繫,其他…… 蔡委員煌瑯:你們跟陸委會、交通部共同建立一個針對大陸的旅遊警示燈,他的標準比照外交部現在的旅遊警示燈設置相關規定,可以嗎? 石次長定:我們會把現在處理的機制送請陸委會參考。 蔡委員煌瑯:你實在沒有擔當,每年我們有幾百萬民眾到大陸他們很苦惱,現在江蘇、浙江、上海、安徽、湖南、北京都淪陷了,你們要趕快建立一個機制! 石次長定:疫情的部分,我們在行政院有一個機制來處理。 蔡委員煌瑯:本席現在是為了民眾跟旅行社在這邊建議政府,結果你還在推三阻四推卸責任嗎? 石次長定:我們是非常積極在處理。 蔡委員煌瑯:希望你們趕快建立一個旅遊警示燈,好不好? 石次長定:是。謝謝蔡委員的指教。 蔡委員煌瑯:非法逃逸外勞高達三萬七千多人,請問署長這個數字是不是太高了?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的確這兩年增加蠻多的,我們分析原因是,現在外勞引進的人數比以前要高。 蔡委員煌瑯:你們要治標也要治本,你們到處抓人是治標,而且是侵犯人權的抓,誰授權給你們拿電擊棒、腳鐐、手銬還有鐵鍊去抓外勞? 謝署長立功:委員方才講的那種情形,基本上除非對方有很大的反抗動作,原則上那些腳鐐…… 蔡委員煌瑯:本席的故鄉南投發生你們的專勤隊去抓非法外勞,結果抓到黑黑的台灣人,你們抓了就打,電擊棒就下去,他說,我是台灣人…… 謝署長立功:這個事情我要澄清,因為有很大的誤解。 蔡委員煌瑯:什麼誤解?你們打人還說是誤解,你們用鐵鍊拴住他的脖子。 謝署長立功:我們的同仁也說,他被對方打了。 蔡委員煌瑯:那是事後他推卸責任的話, 謝署長立功:他真的有受傷。 蔡委員煌瑯:那位埔里人的長像確實像原住民就是有一點黑。本席不是要爭執抓錯人的問題,而是你們帶著電擊棒,即使是對外勞,你們把人打倒在地上翻滾、流血還哭號,這樣好嗎? 謝署長立功:報告委員,這真的有一點誤解。 蔡委員煌瑯:本席的鄉親在現場看到那個外勞被你們打倒在地上翻滾、哭號,被你們用腳鐐、鐵鍊拉著他的脖子走,如果這個被國際媒體拍到會引起越南或印尼政府的抗議,你知道嗎? 謝署長立功:是。 蔡委員煌瑯:你們使用的手段要文明、人性一點,他們是會逃跑,我們也知道你們工作很辛苦,但是這樣的畫面如果刊登在國際媒體上,這會傷害台灣的形象。 謝署長立功:我們有時候會帶必要的戒具或是執法的東西。 蔡委員煌瑯:你們的戒具就是電擊棒。你們有被授權使用電擊棒嗎? 謝署長立功:在法條裡面其實都可以用。 蔡委員煌瑯:你們可以用鐵鍊綁住人家的脖子拖著走嗎? 謝署長立功:我們有時候發出那個聲音是做一種警示。 蔡委員煌瑯:你們就是用鐵鍊栓住人家的脖子拖著走,外勞就在後面。 謝署長立功:我覺得,這個講的可能比較誇張,委員是聽鄉親的轉述? 蔡委員煌瑯:沒有錯。 謝署長立功:我也聽同仁轉述,對當時整個狀況做一瞭解。 蔡委員煌瑯:你袒護啦! 謝署長立功:不是。我們絕對不做侵犯人權的事情。 蔡委員煌瑯:本席是要你們檢討使用的手段,目的是要抓逃逸的外勞沒有錯,但是你們不要認為長的像外勞的就是外勞,就把人家抓起來打,本席的鄉親就是被打錯了。 謝署長立功:我們也有同仁受傷在醫院開刀,我去醫院探視,也有無數次這樣的案例,如果我們沒有適當的武力其實是陷執法人員於相對不利的處境,因為外勞跑的很快,而且有時候外勞隨手有武器。 蔡委員煌瑯:我們是正義,他們是邪惡,你們應該有更多科學的方法來處理逃逸外勞,可以不必那麼暴力。 謝署長立功:這個細節,如果委員有空,我很樂意把這個個案完整地跟委員報告。 蔡委員煌瑯:方才講的是治標,本席建議你們要治本,就是趕快修法提高聘僱外勞的罰責跟刑責,這才是根本之道。 謝署長立功: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 蔡委員煌瑯:針對敢聘請非法外勞的人抓到以後就關3個月,就沒有人敢聘了,對不對? 謝署長立功:那才是治本解決問題的方法。 蔡委員煌瑯:那你們就要修法。 謝署長立功:好,我們會協調勞委會。 蔡委員煌瑯:你們要協調修法,有三萬七千多名哪! 謝署長立功:那個我們要協調勞委會。 蔡委員煌瑯:每天專勤隊好像在抓犯人一樣演出喋血記! 謝署長立功:有的喋血是我們同仁。 蔡委員煌瑯:對,你們也喋血,被你們抓的外勞也很可憐。 謝署長立功:我們執法的技法要改進。 蔡委員煌瑯:官兵抓強盜,你說官兵可憐,其實那個賊也很可憐被你們打到滿地找牙,你知道嗎?你可以問本席當地的鄉親,本席贊成你們去抓,但是也要文明一點。 謝署長立功:是。 蔡委員煌瑯:你們使用戒具把人家打到在地上翻滾,如果被他們的大使館或是代表處知道,你就會吃官司! 謝署長立功:報告委員,我們一定會注重執法的技巧,但是,委員可能要兼聽各種聲音。謝謝蔡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台灣在做友善外交與活路外交,所以,現在到台灣的國際旅客人數非常快速的增加,簽證是外交部領事的核心業務之一,外交部有一個很清楚的口號就是,要歡迎善意阻卻不法。外交部是在這個原則來進行審查,對不對? 主席:請外交部石次長答復。 石次長定: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碧涵:前幾天美國波士頓馬拉松發生爆炸的案例,這是不是恐怖攻擊,兇手是外國人還是美國人的問題都不是本席質詢的重點。本席認為,一個知名度很高或是國際的活動,世界各地都可能會有人聚集在那個地點,當四面八方的流動性很方便時,第一道審查的關卡就顯得非常重要,而且要兼顧人權,要嚴謹還要有辨識善意與否的能力,要方便、快速以及友善,還要有隱私權,這麼多要素都在考驗外交部的工作能力,請教次長,審查外國人的簽證,有哪些是書面,又有哪些是用面試進行? 石次長定:關於書面和面試,基本上,過去在核發簽證的時候,有些我們所關心的不法意圖,而且通常要累積到一定的數量,所以造成國內處理的困難。譬如說,我們對緬甸學生證件的查驗非常困難,但是他們持用變造證件的數量又特別多,他們有將近二千多人要求准予繼續居留,我們要求他們必須要提出申請並指定泰國代表處來審核,對審核的過程要儘量嚴謹,要能夠辨識所出示的文件是不是有其他的顧慮。 陳委員碧涵:所以也不是只有外國人跟我們國民結婚申請來台才需要面試,對不對? 石次長定:當然不是。 陳委員碧涵:只要有不良紀錄或嫌疑度很高的時候,我們就會增加面試的部分。 石次長定:我們台灣在人權維護方面的形象是有目共睹的。 陳委員碧涵:我們駐外館處的面談是由面試官在進行嗎? 石次長定:面試官是由我們外交部非常資深的同仁來負責,譬如說外配、外勞,我們都請他們依據經驗和外交部所訂定的審核要點來仔細進行審核。 陳委員碧涵:次長,本席認為,這個經驗值不能只靠時間來累積,因為這個部分是那麼專業。 石次長定:我們有SOP。 陳委員碧涵:關於專業的面試官,外交部是如何積極有效的來養成?除了經驗的累積以外,他們必須上哪些課程?你們的教育訓練包括了哪些課程? 石次長定:這些課程是由領務局編的。 陳委員碧涵:本席不認為只靠資深人員的經驗就夠了,應該是要有一套有效的工具,你們的教育訓練包括哪些內容?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這可以分為同仁外派行前和在當地兩個部分,在外派行前,我們都會安排行前的講習。 陳委員碧涵:有什麼樣的內容? 陳局長經銓:我們會找過去曾經在外館有實務經驗的人員,包括本部的同仁和移民署的相關同仁。 陳委員碧涵:本席想了解的是,除了相關法令的研習之外,有沒有訓練他們掌握接受面試者的心理? 陳局長經銓:有,包括法條的講解和面談實務經驗的交換。 陳委員碧涵:此外,像隱私權,我們的觀念應該要與時俱進,以前也許不會認為這是一種侵犯,可是現在大家對很多細節都非常關注,所以必須要很小心,不能只靠經驗的交換,像這些專業的部分有沒有系統化的課程?除了行前和在地的訓練以外,多久進行一次教育訓練?有沒有固定的規劃?有規定一年要上多少時數嗎?有哪些人需要上課?如果現職為面試官,可是能力需要加強,那他們是否必須接受增能訓練? 陳局長經銓:有關同仁的訓練,我們規定辦理領務的同仁除了原來的訓練和實務的經驗之外,一定要進行40個小時的線上學習。 陳委員碧涵:有沒有進行增能訓練? 陳局長經銓:有。 陳委員碧涵:本席就是要確保有這樣做,因為可能會發生很多新的狀況,不見得原來的訓練就夠用了,所以增能訓練是相當重要的。另外,你們在報告裡面有提到,外交部積極爭取世界各國改善對我國國人的簽證待遇,請問無戶籍的僑民為什麼會有我們中華民國的護照? 陳局長經銓:因為他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我們對護照的核發是根據他們的國籍。 陳委員碧涵:既然他們具有國民身分,我們又向世界各國爭取對我國國人的簽證待遇,那為什麼他們不能跟我們有戶籍的人也一樣享有132個國家的免簽證呢? 陳局長經銓:我們的同仁在努力爭取免簽證待遇的時候,始終沒有排除無戶籍的國民。 陳委員碧涵:那現在問題是出在哪裡? 陳局長經銓:主要的問題就是,在他們護照的基本資料頁上面沒有國民身分證的統一編號。 陳委員碧涵:如果給他們一個類國民身分證的編號,而且僅適用於免簽證這個項目的話,這樣會有困難嗎? 陳局長經銓:這個字號必須要得到政府的允諾,如果有了這個字號,不需要事先申請許可即可入境。 陳委員碧涵:對,如果這樣的話,這方面的業務應該要由哪些部會負責? 陳局長經銓:最主要的主管部會是內政部,還有包括經濟等單位。 陳委員碧涵:如果註記只用於享有免簽證這個項目,我們就不必擔心他們是不是沒有繳稅就可以享福利等,那些部分就一定會被排除。已經有韓僑來反映這個問題,我們明天要召開協調會,本席希望能夠有所突破。 另外,98年有2,500名緬甸僑生要求就地合法,剛剛次長也有提到對證件的辨識非常困難,目前是不是已經有什麼突破了?外交部、教育部和緬甸這三方有做什麼具體的措施? 石次長定:如果現在有商務人士來訪…… 陳委員碧涵:次長,本席問的是緬甸來台的僑生,他們要求就地合法,這是何等嚴重的事情,而且他們拿了我們的護照到南部的學校,第二天就全部不見人影,都跑去打工了。你們又說很難辨識,領務局、駐外館處和移民秘書等負責審核護照和身分資格,如果無法辯識,為什麼還要核發?這樣不是前後矛盾嗎?教育部、外交部、移民署有什麼具體的防堵措施? 石次長定:最重要的就是,我們駐泰國的代表處在收到申請案之後,如果對證件有懷疑,我們就請緬甸駐泰國的大使館來驗證,就是必須要處理這個問題。 陳委員碧涵:其他國家有沒有類似的問題? 石次長定:有,像藏生或持其他國家的護照,就請他們到新加坡、港澳4個館處來處理。 陳委員碧涵: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經驗,我們可以向他們請教,像我們到澳洲、美國留學的學生何其多,人家就可以做得很好,所以應該要向他們取經。另外,你們要跟教育部好好的配合,因為現在大學招生的人數不足,境外招生是我們一個很重要的政策,可是如果我們連他們的身分別都無法確認,要如何來解決國內這個教育政策問題?所以外交部真的相當重要,移民署、領務局對這個部分應該要積極協助。我不希望嚴格審查還是有非法入境、目的違法,又使我們的教育政策受到阻礙,這部分就拜託了。 石次長定:我們會努力朝這個方向做。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質詢。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台日漁業協定是一個很大的突破,也是一個很成功的外交案例,因為它讓我們的漁權獲得保障。有很多人一直在講,沒有主權就沒有漁權的談判,我一直對這部分有點意見,因為本席認為應該擱置主權的糾紛而先去談判漁權,主權談了四、五十年都沒有結果,難道你要把漁權也放了四、五十年嗎?所以這次是一個很好的突破,本席對外交部、農委會漁業署都表示肯定。 主席:請外交部石次長答復。 石次長定: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今天下午我們也會去宜蘭頭城向漁民做報告,就是針對這次我們跟日本歷經16年漫長談判的結果做報告,未來希望雙方在漁業委員會制度下,我們與日本進行有秩序的漁業合作,這對我們國家的形象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現在參加很多國際漁業協定,未來包括我們的沿海、近海以及遠洋漁業,是不是都是以同樣的國際、地區、組織的公約、規範來從事我們的漁業活動?這方面我們需要很多的支持。 詹委員凱臣:此外,駐外館處本來就有責任接收當地國的陳情、饋贈、抱怨等,但被動去接受跟主動去接受是兩種不同的涵義,所以關於剛才委員所講的,如果對方有這個意思,我們是被動去接受,和你在網站上公布我這個帳號,那個意思完全是不一樣的。 石次長定:是的。 詹委員凱臣:本席認為目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到這邊就好了,也不要再繼續公布什麼了。 石次長定:好的。 詹委員凱臣:若駐在國有什麼要求,你還是要轉達給國內,不要再另外增加一個糾紛。 石次長定:好。 詹委員凱臣:從去年暑假迄今,我因公去了泰國2次、馬來西亞2次、印尼1次,我們考察了關於簽證的問題,憑良心講,印尼代表處做得還不錯,也讓我們參觀他們如何對這方面進行面談,他們有面談的機制、記錄等,統統做得很好。 石次長定:謝謝委員對我們同仁的肯定。 詹委員凱臣: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陳局長,所有駐外館處的面談都是在駐外館處舉行嗎?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詹委員凱臣:沒有在外面舉行過,就是在駐外館處以外的其他地方? 陳局長經銓:就我的了解都是在辦公室的地點。 詹委員凱臣:最好是這樣,因為這次我去了很多地方,但我不能說是哪個地方,有僑民跟我反映,但我講的絕對不是印尼,印尼代表處做得還不錯,就是有些人在駐外館處面談沒通過,又到其他地方進行第二次相談。 陳局長經銓:就我的了解,不會有這種狀況,我們有在僑胞多的地方從事行動領務的服務,主要是受理護照的申請,也有少部分是簽證,但簽證的部分只是收他們的文件,事後的審查以及個別面談一定是在辦公室進行。 詹委員凱臣:你不知道有這種狀況並不表示沒有這種狀況,所以本席在此要提醒你,請稍微小心一點。 陳局長經銓:是的。 詹委員凱臣:另外,我希望國人把這個問題分開,其實有沒有護照跟有沒有戶籍是兩回事,有護照的人不一定有戶籍,不過,有時候有戶籍的人也不一定有護照,因為他從來不出國,但問題是,有護照的人的那本護照的待遇跟他有護照又有戶籍的待遇是不一樣的,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陳局長經銓:是的。 詹委員凱臣:全世界有護照但是沒有戶籍的有多少人?六萬多人? 陳局長經銓:是的。 詹委員凱臣:你因為那些人沒有戶籍,所以就開放讓他進來,有多少人是沒有戶籍,但是將來他可以申請護照?你一開放之後,他們全都可以進來哦!那可能是幾百萬人甚至是幾千萬人。我們現在談到緬甸,但你們有沒有想到泰國?有多少泰國人想要就地合法?那可能都是幾十萬人。基於人道,我並不限制他們進來,因為他到底還是支持中華民國,對我們國家是友善的,他們可能是要來讀書或是做其他事,但這可能對國安、社會造成問題,所以本席認為審查時還是要小心。 陳局長經銓:是的。 詹委員凱臣:不能說基於人道精神,所以他只要有國籍、沒有戶籍,我就全部開放讓他進來,那意思是不一樣的,如果你一開放的話,他馬上就會去申請國籍,這樣就都可以進來了,那可能不是百萬人而已,搞不好可能是千萬人,這是潛在性的。總之,這一點請你們注意一下。 陳局長經銓:是的。您剛才問的如果是只有海外的華僑,即無戶籍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目前比較準確的、仍然有效的數字是5萬9,312本。 詹委員凱臣:那沒有錯啊!我剛才就是說大約6萬人,但還是謝謝你提供的詳細數據。總之,那些人跟有戶籍、有護照的是不太一樣的,其實我們很同情他們的處境,方才陳委員有提及,明天會有一個協調會,看看要如何處理這部分。 另外,面談有沒有辦法在最嚴謹的範圍下放寬它的條件?因為有些人面談不通過,他就要回國,過2個月後又要回到那個地方,這樣往返是很浪費時間的,所以可否面談從嚴、資格認定上稍微從寬一點?免得那些人必須這樣往返,因為申請外勞的那些人本來就不是非常能言善道的人,所以能否有一個機制可以稍微放寬他們的條件?但是他們如果被允許來台灣之後,我們也不能准許他改變身分,請問你對此的看法如何? 陳局長經銓:您講的我完全贊成。在做法上,如果面談沒有通過、有若干疑慮,我們就會請他再補充資料,就是先提供書面資料給外館,外館看了書面資料如果可以確認,也有同意做他們結婚文件的驗證和核發簽證的情況,對於這些外配,比方說,他過去曾有在中華民國逃跑、非法工作的紀錄,但這次的婚姻面談大致上是真實的,基於人道的考慮,我們也會核發不能延期的停留簽證給他。 詹委員凱臣:對,或者是不能改變身分的…… 陳局長經銓:停留簽證進來就不能改變身分,在他進來之後,我們會請移民署派相關同仁去實地考察、確認他跟我們國人是否確實有共同生活等事實,根據這些資料,他出境停留期限到了,出境之後再申請,如果一切都正常,我們就會作比較正面的考量。 詹委員凱臣:另外,有一些人是利用假護照拿到簽證,駐外館只能在網站上查個資,但也沒有查到、沒有詳細追查,結果讓拿假護照的那些人進來了,這種事情誰要負責? 陳局長經銓:承辦業務同仁要負最多的責任,當然我們也要繼續加強教育、訓練。 詹委員凱臣:接著請教謝署長。出國那麼多次,我對移民署的工作表現表示肯定。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詹委員凱臣:我去年去馬來西亞,登機時,看到在登機門外的地上坐了一排人,都是我們中華民國國民,十幾個人在那邊吃麵包,我問那些是什麼人,有人說那是要被遣送回國的詐騙集團成員。很可憐,一排人坐在地上,都是台灣居民。這事跟你也許沒有關係,但因為他們必須遣送回國,為了這個事情,馬來西亞政府還在報紙以頭版頭條寫,台灣人在馬來西亞詐騙,被他們抓到了,要被遣送回國。遣送回國沒關係,這些人到國內,幾天後就出來了,有一些根本就沒有被判刑,過了不久,又跑到馬來西亞或其他國家,也許過了幾個月,他們又開始蹲在地上吃麵包,事情一直重複發生,為什麼?因為法律規定不一樣。當然移民署、外交部很辛苦,但對於這些詐騙集團成員被遣送回國的錢、機票錢到底誰要出,大家都搞不定,不曉得應該由誰出。我認為移民署在這方面有盡了你們的力量,但是不是有什麼可以防堵的?不過這是法律問題,你也很難回答。 謝署長立功:詐騙案件的業務是警政署在辦的,不過以我粗淺的認知,如果兩國法律制度不一樣,甚至對有些犯罪構成要件規定也不同的話,可能會產生落差,你剛剛講的情形有可能在甲國是重罪,在乙國可能就是輕罪,因此可能可以交保或緩刑。從甲國的角度來看,會認為那個國家怎麼會判這麼輕,但事實上,這樣的司法差異性是…… 詹委員凱臣:是很大。你知不知道大陸方面有跟馬來西亞講,這些人若我們不遣送回國,就送到大陸來?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對移民署的工作我還是繼續表示肯定。謝謝。 謝署長立功:謝謝。 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邱委員議瑩暫代主席位。 主席(邱委員議瑩代):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今天之所以排這樣的議題,是因為我覺得台灣缺乏完整的人口政策,包括今天移民署提出的報告,其實都是就技術跟管理層面在思考,並沒有全面的,包括對於台灣現在面臨的人口老化、國內勞動人口結構、專業人才與國際間交流的政策性思維真的是嚴重缺乏,而且由於外籍人士來台及人口外流,整個人口結構也開始產生比較扭曲的狀況,也就是進到台灣的人力,包括比較勞力密集的、低技術的,甚至有一部分的外配,我們也需要他們,他們對台灣非常有貢獻,但同時,台灣外流的很多是專業人才,即有資金、錢、技術、專業的。 我真的感觸很深,最近本委員會到馬來西亞考察,看到滿街外籍人士,其實我們這些周邊國家城市,包括曼谷、馬尼拉、香港、新加坡等,國際化的速度跟面貌都比我們快速很多,在全球化情勢發展之下,台灣很難再擺脫越來越被邊緣化的危機,如果我們對跟國際接軌、人口、人才的提升等政策沒有作全面性的檢討,我們真的要擺脫被邊緣化的危機會越來越困難,此外,我們也要掙脫中國對我們統戰的枷鎖,所以台灣越國際化對我們越有利。 我們一方面要打擊不法,包括人口販運防制上我們在國際上已經有不錯的表現,以前我推人口販運防制法時,內政部很抗拒,後來由於國際壓力,我們也開始跟國際有所接軌,這都是好事,但同時,對於整體的移民政策、人口結構問題我們也應作檢視,不過,我很擔心,因為政府現在根本沒有在做這個事情,都是著眼於技術、管理問題,態度很被動,誰要來就來想個辦法,甚至是假設這些都是要來台灣做壞事的,所以盡量嚴格控管,不要讓他們來搶我們的工作,認為管制越嚴越好,現在整個思維就是這樣子,我們真的會越來越被邊緣化。 我們國際化程度落後其他周邊國家,實在令人擔憂,但更令人擔憂的是人口結構問題,包括人口結構老化的問題。有的國家是用移民政策來調節、因應經濟形態、產業需要的人力,例如加拿大缺護士,就開放很多菲律賓籍的護士,讓他們移民到加拿大;美國要打仗,缺兵源,就開放拉丁美洲的人移民。當然每個國家的情勢不一樣,可是我們沒有這樣的思維,移民署在這方面有什麼樣的規劃,重新做大型、結構性的檢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從你剛才講的問題,可以看出委員的確非常有遠見。國內很多民眾的確會認為,外來的人進來會搶了我們的工作,但我認為應該以較寬闊的胸襟來看待這個問題,例如進來10個高階白領人士,表面上看起來,是搶了10個人的工作,可是事實上,他們可能會帶來100個人的工作機會,所以用算數來算,這絕對是很正面的。 委員今天出的這個題目,我們可能答錯方向了,可能我有點誤解,你原來是要我們答這樣的問題,不過,我用口頭簡單說明一下。以我們現在的人口政策來說,有三個區塊,即少子女化、高齡化、移民政策,過去這兩年來,我們探討移民政策到底應該怎麼訂定時發現,事實上,很難由移民署這樣單一的三級機關來決定,因為它涉及經建會、經濟部,必須知道產業到底有哪些需求,有時引進外來的人,勞委會的法令必須鬆綁,當然還可能涉及到教育部、國科會,其實是跨了十幾個部會,所以在討論…… 蕭委員美琴:現在行政院到底有沒有什麼跨部會機制來做整體人口政策的檢討? 謝署長立功:有,江院長說自己會親自主持。 蕭委員美琴:有開過會嗎? 謝署長立功:這是最近才這樣子定位的,所以應該會很快…… 蕭委員美琴:所以還沒有開會,但是定位由院長親自來檢討整體入出國、各種階級人力進出的國家政策? 謝署長立功:我相信討論的應該是更上位的部分,因為移民署可以做的比較屬枝微末節之事,譬如說,只是便利入、出境的一些簡化程序,當然這些…… 蕭委員美琴:這不是便利的問題,而是台灣需要什麼樣的人才?未來國家20年的發展需要什麼樣的技術、位階或勞動的人才,我們才可以據此擬定移民政策及是否鬆綁核發簽證的標準,這都要有整體性的思維,我擔心現在沒有。我當然樂見江院長認知到此事的重要性,而由他親自主持跨部會的會議,如有任何進展,再請行政院提供相關訊息給我,我將會緊迫盯人,此事刻不容緩,攸關台灣能否達到國際化、能否與國際接軌的關鍵因素之一。 謝署長立功:是的。 蕭委員美琴:陳局長,外交部領務局屬政策執行的下游單位,也就是依據現行政策執行簽證核發的單位。有許多的委員很關心,一些申請核發簽證人數比較多的外館,領務人員有沒有人力不足的問題?譬如說,有些外館申請面談往往需要等候一、兩個月的時間,其實這個等候期滿長的。最近我們赴馬來西亞參訪,由當地執政黨人員向我們做簡報,他們提到馬國發護照原本需時一個月,後來政策修改縮短為一個禮拜,還說一個禮拜的時間太長進而改為一天,最後連一天也覺得太長,再改為一個小時內完成護照核發作業,結果他們真的做到了。由此可見,東南亞國家是以這樣的辦事效率在核發護照,當然,我們現在討論簽證與面談的問題,尤其在台灣有許多的弱勢者與外配結婚,他們有可能要花錢搭飛機到印尼、越南或其他國家辦理結婚手續,萬一他們因某個理由而未通過面談,就必須在幾個月後重新安排一次面談,他們因而必須花更多的錢飛往該國進行面談。由於不懂當地國家的法令規定,他們不得不花錢聘請仲介協助安排面談,讓這些專門剝削弱勢家庭及勞工權益的仲介有從中圖利的機會。陳局長覺得外交部領務局有沒有人力不足的地方?你們可不可以加快辦理簽證的速度?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關切的問題非常正確,以去(101)年為例,在東南亞地區總共有6,066對參與外配面談,其中胡志明市與河內就有3,838對,約占65%以上,這兩個外館負責面談的同仁確實在時間上面臨很大的挑戰。 蕭委員美琴:平均一對面談夫妻要等候多久的時間才能夠排得上? 陳局長經銓:以越南而言,大概要等候兩個月至兩個半月。 蕭委員美琴:外交部領務局人員可否檢討人力配置,俾利面談工作更有效率? 陳局長經銓:是。 蕭委員美琴:因為你們面談要嚴格處理,不能短短10分鐘內就決定是否通過審核,你們總要有一些時間才能了解他們婚姻的虛實。事實上,國家沒有權力介入決定可以娶這個國家的人,或者這個國家的人不適合就不能夠結婚。我認為,對真實婚配者要儘量予以鬆綁,但是,對於假結婚、販運人口或剝削他人的違法行為,我們要嚴格以對,所以你們可不可以針對人力進行檢討重新配置? 陳局長經銓:是。以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為例,當地可說是申請外配面談數量最多的地方,目前共有8位同仁參與面談的工作,而且不只有外交部有派駐人員,連移民署、警政署也都有派駐人員參與面談的工作。即便如此,他們不可能只專做面談,還要辦理本職的其他業務,在此情況之下,那邊一天頂多維持12對夫妻的面談工作,這確實是有改善的空間。但是,外館人力配置與運用須視外館的任務需求,由館長統一調度,此外還有本部人力的需求…… 蕭委員美琴:因為有些外館與台灣的經濟、文化與人員往來實在太密切,這些外館就要增加人力,外交部應該進行檢討。 陳局長經銓:是。基本上,如果這些外館有這種反映回來,當然都是由我們…… 蕭委員美琴:請外交部領務局將各外館每對夫妻平均面談的時間是多長,在這些外館派駐多少的人力,尤其是東南亞外館人力分配的情況為何?請局長在兩週內給我們一些書面的數據。 陳局長經銓:是。 蕭委員美琴:最後,我還是要再次提出,移民署對於一些宗教人士來台灣的認定標準實在太過混亂,其實在社會上有很多宗教人士對台灣非常具有貢獻,像花蓮就有很多外籍的神職人員前往許多台灣人不願意前往的偏僻地區,他們直到終老都在照顧一些身心障礙者或被拋棄的孤兒,然而,我們卻以非常嚴苛的核發簽證手段來對待這些神職人員。如同你們所言,奈及利亞人常常逾期滯留,你們就會嚴格審核,像台中市受到胡志強表揚的一位外籍神父,他被人家稱為「巧克力爸爸」,不是馬英九被影射的那位「巧克力」,這位「巧克力爸爸」則是多年來一直在照顧偏鄉原住民。根據數據顯示,近十年這些外籍宗教人士來台人數是愈來愈少,有些外籍人士來台灣要做志工,有一部分傳教人士來台是為了傳教,但是,有些傳教人士到偏鄉不一定是為了傳教,他們到台灣年輕人不願去的地方透過教英文或各種方式做志工,外交部應該持更開放的態度,所以我們在制度上應該予以鬆綁。像我家在台南,隔壁就是由外國傳教士創建的新樓醫院,馬偕醫院也是外國傳教士來台傳教所建,他們基於宗教理念而透過教育及醫療的方式,創辦台灣最早的女子高中或醫院。我覺得你們真的要重新檢討宗教人士來台的審理標準,令我感到遺憾的是,我在幾個月之前檢討是否放寬基督教傳道人士來台的標準,但是,外交部仍然不願意,堅持只有開放牧師來台,這實在沒有道理。過去有許多的宗教人士對台的貢獻非常大,我覺得你們這種保守、緊縮的心態,反而讓許多的偏鄉民眾無法獲得應有的照顧。這些外籍傳道士遠赴偏鄉地區教導當地孩子學習英文,你們可知鄉下孩子想要補習,如果算家長有錢,也沒有地方可以讓孩子學英文,那裡不像在都市有補習班,既然有一些外籍的宗教人士願意深入偏鄉教英文,與偏遠地區民眾共同生活,你們連這種事情也在抗拒,還不准他們來台,這實在沒有道理。 主席(蕭委員美琴):由於石次長請假要離席,請問史次長已經到場了嗎? 在場人員:他正在樓下,馬上就上來。 主席:這樣我們還是進行,次長來了,你們再去交接。 請邱委員議瑩質詢。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有則新聞吵得沸沸揚揚,就是有關駐日代表處在網站上刊登327南投震災募款的訊息,引起台灣各界嘩然。次長可否說明一下,駐日代表處為什麼這麼天兵去發布這個訊息? 主席:請外交部石次長答復。 石次長定: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的緣起是上次院長率領立委到東京APPU,交流情形非常好,日華議員有一百多人參加酒會,其中包括小泉進次郎。他在酒會中知道雙方關係增長非常快速,…… 邱委員議瑩:這個我都了解,日本人對台灣其實非常關心。 石次長定:在3月27日的地震之後,他帶了85萬現金和他的同事到我們駐日代表處,向沈大使表示要捐錢。 邱委員議瑩:駐日代表處一點常識判斷都沒有,即使他們身在日本,也應該知道台灣根本沒有什麼重大的災情,不需要外界的捐款。就算人家捧著錢要捐給你,你們也可以告訴日本人,我們現在沒有在募款。為什麼外交部還主動詢問內政部,又把賑災專戶PO到外交部的網站上去,並且接受人家的捐款? 石次長定:基本上他們是要先處理這一塊,我也感覺到…… 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去深入了解? 石次長定:當時是和內政部連繫,社會司救助科就把帳戶給我們,讓我們把錢轉進去,再送到南投去專款專用。當初就是這麼一個考慮,並不是想把我們的災難擴大,或是請求國際募款。 邱委員議瑩:你們這樣好像又把責任推給內政部,…… 石次長定:並沒有,我們非常感謝內政部的協助。 邱委員議瑩:根據本席的了解,內政部的賑災專戶是一直都在的,是一個固定的賑災專戶。你們請教內政部,他們當然告訴你們海外的捐款可以轉入這個專戶裡面,並請你們載明災害名稱。既然你們非常清楚台灣根本沒有重大災情需要日本人捐款,怎麼會主動去請教內政部,再主動把帳戶PO在網站上?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這件事披露之後,你們就把這個網站撤掉,錢有沒有退還給日本人? 石次長定:沒有,假如對方沒有其他意見,我們還是把錢轉到國內。 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向人家說明? 石次長定:我想當然有。 邱委員議瑩:不要「我想」,到底有沒有? 石次長定:我想已經連繫了。 邱委員議瑩:這件事是在4月11日發生的,到現在已經一個禮拜了,你們有沒有去說明?台灣方面把你們罵得狗血淋頭,你們還是沒有向日本人說明這個錢不應該收,應該退還給他們。請問亞太司,你們有沒有向日本人說明? 主席:請外交部亞太司蘇副司長答復。 蘇副司長啟誠:主席、各位委員。小泉在4月8日到代表處捐款,經媒體披露之後,大概有三十幾位善心人士也到代表處表示想要捐款。 邱委員議瑩:你們有沒有向日本人說明台灣根本不需要捐款,這些錢會退還給他們? 蘇副司長啟誠:他們是善心主動表示要捐款來賑助南投震災,…… 邱委員議瑩:因為他們以為台灣災情很嚴重嘛!你們有沒有向日本人說明,還是說錢收了就算了? 蘇副司長啟誠:這是直接匯到內政部,到時候內政部會轉到南投縣那邊。 邱委員議瑩:所以外交部就是這樣處理,錢收了就不退還,也不向人家說明台灣根本不需要?這則新聞萬一傳到日本去,你想日本人心裡作何感想?駐日代表處難道都不需要向日本國會議員或是這三十幾位善心捐款人士作個說明,並且確認他們的意願?如果他們還是想要把錢捐給台灣,那沒有話講,但你們至少要做這個動作吧!請問什麼時候可以做?下個禮拜向委員會做個簡短的報告,好不好? 石次長定:好,處理的結果向委員報告。 邱委員議瑩:你們至少要向人家說明嘛! 石次長定:會的,一定會。 邱委員議瑩:我們沒有這麼嚴重的災難需要人家捐款。 石次長定:好,我們會感謝他們的善意。 邱委員議瑩:如果他們還是認為這些錢要捐給台灣,那是他們的自由意願,但是台灣真實的狀況應該要告訴人家。 石次長定:會,我們會照這個原則來處理。 邱委員議瑩:接下來本席要播放一段有關跨國婚姻的影片,電視新聞也曾經播出過。這段影片是報導一位吳小姐嫁給了一位印度先生,他們是2003年在中興大學念書時認識的,愛情長跑了8年,最後決定在台灣互許終身,於2012年12月23日在佛光山佛陀紀念館由法師為他們見證主持佛法婚禮。吳小姐在結完婚後才發現事情大條了,他們以為只要備妥移民署要求的所有文件,就能在台灣登記成為合法夫妻。結果不然,他們到現在還不是合法的夫妻。因為她的先生是印度人,在外交部的資料裡面做了一些管制,有二十幾個國家的人民是不可以隨便和台灣人結婚的。吳小姐很困擾,曾經求助於本席,她問過外交部,如果她要和先生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先在印度結婚,經過印度政府認可之後,再由我們的外館認可他們的婚姻,然後才能回到台灣登記。可是如果他們要在印度辦理結婚,必須先在印度住一個月,而吳小姐在台中一家醫院上班,若是到印度住一個月會失去工作。而他們如果在印度順利辦理結婚,可能台灣的審核也不會過,因為她的先生必須長期住在印度,現在也正在印度工作。她的先生沒有辦法放棄工作來台灣跟她住在一起,成為你們面談時所認可的正式合法的夫妻。請問這個問題要如何處理? 石次長定:現在她的先生人在哪裡? 邱委員議瑩:在印度。這是本席去年處理的案子,今天上午我還和這位吳小姐通過電話,她為了要和先生在一起,已經辭掉工作,下個月將飛到印度住一個月,取得印度合法的結婚登記。然後拿著那張文件去接受外交部的面談,再回到台灣來登記。她在去年12月辦理佛法婚禮,到目前為止仍然不是合法的夫妻。 同樣的,去年12月黃偉哲委員也曾召開過相同的記者會,也是一名台灣女子嫁給一個印度人,她從去年4月開始就一直在籌備要登記結婚,但到去年12月都還沒有和她的先生完成結婚登記,問題就卡在你們認為這二十幾個國家的治安是比較敗壞的,他們的國民到台灣來可能會有很多犯罪行為,所以你們的管制非常嚴格,要求他們必須到配偶原來的母國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才能回到台灣來辦理結婚登記,我不曉得是因為台灣的結婚登記不值錢,還是你們覺得這21個國家的人來台灣都是要犯罪?我不懂外交部為什麼是這麼僵化、制式的在處理這樣的問題?你們說這些人來台灣,會讓台灣的治安敗壞,可是你們卻一直在放寬中國配偶來台灣的鬆綁機制,中國配偶有多少是到台灣來假結婚的?而你們的機制卻是越來越鬆綁,反而對於這種真的希望能夠共結連理的情侶,到目前為止,他們都還沒有辦法取得合法的結婚登記。 石次長定:報告委員,針對這樣的個案,我是不是可以請領務局陳局長來說明? 邱委員議瑩:不要每次我們講什麼,你們就只處理個案,我現在所要講的是你們應該可以比較彈性的、鬆綁的去處理這些事情,讓夫妻二人可以自由選擇他們究竟是要在台灣結婚,接受台灣法律的認證,或是他們選擇要回到印度,接受印度法律的認證,你們應該是可以二擇一去認可才對。台灣的結婚登記這麼不值錢嗎?他們為什麼不能選擇在台灣的結婚認證呢? 石次長定:委員所建議的方向,確實可以做為我們思考的準則,我們會朝這樣的方向來想想看。 邱委員議瑩:你們要思考多久?我覺得外交部實在很僵化。 石次長定:因為我們有其他的考量。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問題,因為跟外配結婚,按照法律上的規定就是雙方原屬國當地法令程序都要完備,所以本來就是要經過當地的結婚登記,然後再到中華民國來辦理結婚登記。 邱委員議瑩:如果說是要經過原屬國的結婚登記,為什麼他們不能先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再回到印度去辦理結婚登記呢?為什麼一定要在印度先登記,然後才能到台灣登記呢?這就是本席的疑問,這就是我不懂的地方。究竟是台灣的結婚登記不值錢?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陳局長經銓:這個問題我們再回去做檢討。 邱委員議瑩:如果在印度結婚以後,你們可以認可,為什麼他們不能選擇先在台灣成為正式合法的夫妻,然後再回到印度去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印度政府也像你們一樣的僵化,規定必須先在台灣辦理合法的結婚登記,然後印度政府才能認可的話,那麼這兩個人不是永遠結不了婚了嗎? 陳局長經銓:這個問題我們會回去做檢討,但是這方面還涉及到…… 邱委員議瑩:我相信這並不是個案,你們一定會遇到很多像這樣的案子,你們不能把每一對都設定為是要假結婚,像本席所說的這一對,不只愛情長跑8年,還特地舉辦了佛法婚禮,如果他們要假結婚的話,也不需要有電視台特別報導他們嘛!我現在所講的只是個案之一,去年黃偉哲委員也召開過相同的記者會,也是一個台灣女子嫁給印度人,到目前為止,她也還沒有辦好結婚登記。 陳局長經銓:按照目前的法規,是要先經過外配當地國政府的接受登記之後…… 邱委員議瑩:為什麼要這樣?你給本席一個理由,為什麼一定要先辦理當地國的結婚登記?如果他們是選擇在當地國結婚,那麼先取得當地國的認證,我覺得那是合理的。如果這兩個人現在是在台灣,他們選擇在台灣結婚,為什麼在台灣就不能認定他們的結婚是合法的?為什麼一定要先回到當地國辦理結婚登記? 陳局長經銓:這方面還涉及到內政部所主管的部分,也就是有關戶政登記的部分。我們會將委員的意見帶回去跟…… 邱委員議瑩:這不是內政部主管的問題,這些管制國都是外交部規定的,這二十幾個國家都是外交部所規定的管制國,這和內政部沒有關係,內政部是依照你們所訂定的這些管制,所以才會制定後續的管理辦法,這二十幾個國家都是你們規定的管制國啊! 陳局長經銓:我們規範的依據就是根據這些國家的人士過去來台的經驗,他們有非法從事和簽證目的不符的活動,或者有逾期停留的紀錄,因為情況比較嚴重,所以我們才會做這樣的規定。 邱委員議瑩:那樣的情況或許是有,但是我覺得在結婚制度上,你們應該要做其他更彈性、更人道的調整。針對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外交部限期進行改善,或是之後我們再請召委安排你們來做專案報告,讓大家聽聽看外交部的改善計畫是什麼。 陳局長經銓: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回去積極和內政部進行協調 邱委員議瑩:好的,謝謝。 主席:這份檢討報告需要花多少時間? 陳局長經銓:我們儘量來努力。 主席:一個月內請將你們將調查和瞭解情況,以及可以進行彈性處理的空間,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這並不是單一個案,本席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就是嫁給外國人,你們也是不承認她的婚姻,即使是本席擔任證婚人,你們也不承認,她非要到烽火連天的敘利亞、伊拉克去取得當地國的承認不可,在台灣這麼多人的祝福之下合法結婚,你們都不接受,非要到陌生的國家去辦理結婚登記,然後你們才能接受,這真的是沒有道理,而且也違反人性,政府實在沒有權利介入並限制人民不准跟哪個國家的人結婚。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在此向各位說明,等一下登記發言委員如果提早發言完畢的話,我們就直接處理臨時提案;如果還沒有發言完畢,我們預計在12點處理臨時提案,請各黨團通知有提案的委員在12點進場。 請王委員進士質詢。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那天所發生的高鐵炸彈案及盧嘉辰委員服務處被放置炸彈的案子,警方很快就破案了。因為嫌犯跑到大陸去,我想在破案過程中,移民署應該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吧!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比較有限,主要是在相關過程當中,他們什麼時候入出境,我們都有掌握。 王委員進士:因為大家通力合作,這個案子才能儘速破案,國人也才比較放心。 請問署長,目前台灣各縣市當中,哪一個地方的外配最多? 謝署長立功:以人數來講,還是新北市最多。 王委員進士:農村地區有沒有比較明顯多一點? 謝署長立功:是的,農村地區也比較多。從比例來看,因為新北市的人口本來就比較多…… 王委員進士:新北市的人口太多了,當然不能這樣來比,本席的意思是說在鄉下…… 謝署長立功:如果是這樣的話,包括雲林、嘉義…… 王委員進士:屏東應該也不少吧! 謝署長立功:是的。 王委員進士:以我們平常接觸到的人民請託案件來說,外配的問題最多。在大家的督促下,或許現在面談的技巧已經有所改善,但還是有一些情況,以外配來講,現在越南新娘應該是比陸配還多對不對? 謝署長立功:報告委員,應該還是大陸配偶比較多。 王委員進士:以屏東的情況來講,本席所接觸到的幾個個案,娶越南新娘的都是人比較憨厚老實,在台灣娶不到太太,再加上家長很急,所以就透過人家介紹去越南找新娘,有幾個都是這樣的情況。我們進行審查是為了不讓不良份子混進來,針對這樣的法定程序,我們是支持的,但是有一些人情上的問題,例如詢問技巧,這點過去經常被詬病,因為常常會涉及隱私,有時候問的問題連我們聽起來也覺得不太高雅,例如他穿什麼顏色內褲這類的問題,現在應該有改善了吧? 謝署長立功:現在應該都不會問這些問題了。 王委員進士:過去一兩年這個問題其實還是滿多的,如果碰到的是臺灣農村的憨厚子弟,你光問他這些問題就讓他害怕了,根本就答不出來,所以常常要面談好幾次。請教領務局陳局長,關於這部分,你們有一個作業要點,也有救濟的方法。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們會告訴他,如果被拒絕的話,他可以行使訴願或是行政訴訟的救濟。 王委員進士:如果面談沒有通過的話,什麼時候還可以再繼續面談? 陳局長經銓:首先,如果是一次就拒件的話,就是認為雙方對結婚的事實敘述實在差距太大、南轅北轍,所以就會被直接拒件,但是拒件書會告訴他是什麼理由,同時會告訴他,你可以提起訴願,如果再不行的話,還可以…… 王委員進士:不是的,本席的問題是他可以面談多少次?時間間隔多久? 陳局長經銓:理論上來說沒有次數的限制,我剛剛報告的就是假設一次就拒絕,不讓他再有第二次機會的話,是有這樣的補救方式。如果第一次拒絕他,但是還可以讓他再繼續登記的話,我們會告訴他要補什麼樣的文件,例如他們結婚相關的照片、請帖等等。 王委員進士:關於越南那邊的面談狀況,本席上次和陳歐珀委員他們一起到越南參訪,不過現在楊處長已回部辦公,他們那邊的狀況可以說門庭若市,日常業務很忙,不過現在那邊的人手應該還夠用,剛才有說到一人一天要辦多少業務,另外移民署或警政署也有配合外館作業。 陳局長經銓:他們也有參與。 王委員進士:其他的地方應該沒有移民署的人吧?只有你們的領事館有。 陳局長經銓:就是外交部派駐的地方。 王委員進士:這個部分是由外交部負責,不過負責面談業務的不是只有外交部而已,我們希望移民署、外交部在進行面談時要注意,因為有的來申請的人,他的背景真的很單純,至於對方,就是要進來的女方,她的背景我們也要深入去了解。 陳局長經銓:是的。 王委員進士:不過有正式結婚的人,問題還是比較少的,這表示我們過濾的過程還是很嚴謹。之前有一些個案,例如本席剛才說的農村子弟,有時候是由父母親帶來找我們敘述他們遇到的情況,經過了解之後,我們認為他們應該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因為雙方都很單純。本席舉個例子,例如她的妹妹嫁來這邊生活過得不錯,所以姐姐也要嫁過來,類似這樣的情況,有時候我們可以用常識來判斷,就不要刁難他們。 陳局長經銓:這是人之常情。 王委員進士:現在有一些民眾真的遇到這樣的情況。 陳局長經銓:剛剛王委員特別關切的,就是在面談過程當中有沒有涉及當事人隱私的問題,我們一再和外館溝通協調,絕對不能涉及這部分,不管是我們國人或是外配的隱私問題都一樣,而且都有面談的書面記錄,面談完之後,還要將書面記錄給當事人看過、簽名。 王委員進士:這點本席知道,但是就如同本席剛才說的例子,有的當事人就是看不懂。沒關係,這部分我們有改善就好,如果是真的結婚,這是民眾的終身大事,有的人是真的在臺灣找不到太太,所以才要去找外配,這些農村子弟的背景我們都很了解,所以不要那麼嚴苛。 陳局長經銓:我也是一再鼓勵我們的同仁要和外館的同仁做協調,我們要從善意出發,不要一開始就戴著有色的眼鏡看這種婚姻。 王委員進士:謝謝局長。再請教謝署長,關於外配的部分,移民署的工作是負責外配到臺灣之後的事務,你們有設置專勤隊,是不是有經常去了解這些人的狀況,有去查訪嗎? 謝署長立功:我們有訪查的制度,其實也是去關心他們,看看在生活適應上面有沒有什麼問題等等。 王委員進士:對,本席知道你們上次移民節有舉辦一些全國性的活動,外配來到臺灣,這裡就變成她們的福爾摩沙新故鄉,上次的活動辦得很不錯。 謝署長立功:是的,也謝謝委員,因為你一直很關心。 王委員進士:地方上有一些專門針對這方面做服務的社團,我們這些活動是不是經常和這些關懷外籍新娘、外配的社團合作? 謝署長立功:因為我們公部門人力比較有限,所以我們很多活動都是結合當地的NGO。 王委員進士:這方面我們希望多給他們關心,因為他們自己來到這個地方,其實也有很多問題,像隔代教養、語言方面等等,所以有時候也要讓他們能夠放心,讓他們成為我們的國民,這樣我們才能成為民族的熔爐,也不會因為這樣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這方面移民署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你們要多加努力。 謝署長立功:是。 王委員進士:關於防制的部分,因為最近恐怖活動滿多的,關於這方面,也希望你們能加強國境的安全。 謝署長立功:是,我們都會注意。 王委員進士:謝謝署長。請教外交部史次長,目前我們可以免簽的國家……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132個。 王委員進士:現在已經有132個國家,這當然是我們在外交上的一個突破,但是我們看看這些名單,東南亞只有馬來西亞免簽嗎? 史次長亞平:馬來西亞、新加坡都是免簽。 王委員進士:東南亞國家的部分,給落地簽的國家有三個,是不是? 史次長亞平:泰國、印尼、菲律賓,菲律賓還沒有給我們免簽待遇,汶萊是給我們落地簽證。 王委員進士:其實臺灣有很多人去東南亞旅遊,因為能去歐美的還是屬於比較中上、有錢的人,比較沒錢的人都到東南亞玩,所以免簽對農村地區要去旅遊的人來說,其實是比較有感的措施,請問外交部未來會不會對東南亞國家繼續努力爭取? 史次長亞平:有,我們其實一直在努力,但有一些國家還是希望收簽證費用,對於免簽這件事情不是那麼樂意馬上同意,所以是先採用落地簽的方式,落地簽還要收簽證費,確實他們也有特殊的考量。 王委員進士:這應該是他們國家比較窮的關係,這是屬於經濟能力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要繼續努力。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會繼續努力。 王委員進士:另外本席有提到南投賑災的問題,剛才你可能還沒有到場。 史次長亞平:有,我知道。 王委員進士:就像剛才亞太司說的,這應該和我們國家的信譽有關,因為真的是很小的事情,我們不需要這樣做。之前311福島東北地震的事件,日本人真的非常感謝我們對他們的濟助,在很多場合碰到日本人時,他們都很感恩。所以這一次他們看到這個事件,就有很多熱情、善意的人士自動至外交部的代表處捐款,其實我們應該要解釋一下,在外交上,我們本來就應該提出說明,不要被別人誤會我們臺灣真的那麼窮,所以不要只說明內政部有捐款帳號就算了。他們來詢問的時候,如果我們能直接說明清楚,這樣不是更好嗎?對方既然到我們駐外代表處表示關切,我們一方面要表達感謝,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他說明,讓他知道目前的情況並沒有那麼嚴重,不要傷害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而且會被誤會我們好像很喜歡金援似的,剛才亞太司說要交給內政部處理,這樣不太對吧!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會請駐日代表處妥善的處理。 王委員進士:不管他是否捐款,我們都應該說明清楚,要告訴他情況並沒有那麼嚴重,你們要澄清一下,謝謝。 史次長亞平:好的,我們會辦理,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唐山質詢。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領務局陳局長,有關移民的政策,對國家安全、人口結構及就業機會等等是非常重要的。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對,是。 陳委員唐山:所以美國每一年都有做census,由census bureau來做census,以前是10年做一次,現在大概是5年做一次,藉由census調查他從哪個地方來、住在哪個地方、現在做什麼事情以及幾歲等等,這就是為了調查國力,用這個data當作國家發展的根據。 所以我們臺灣也是一樣,今天我們最主要的談論目標,就是近年從國外移民到臺灣者,這些移民者以後甚至會影響到我們國民的素質,這樣說也許不太公平,另外也有人說可能是在本地娶不到老婆,所以才去娶外地人,也有這樣的說法,雖然這是不太公平的說法,但是有人擔憂以後我們下一代的素質會不會降低或者提升,這當然是另外一個需要考量的問題。 另外就是讓他們進來之後,安全問題要怎麼處理,現在就我們所知道的,進入美國海關很麻煩,因為要經過搜查等等的一大堆程序,但是在他們國內,安全的問題還是照樣發生,最近發的Boston Marathon爆炸案就是一個很重要的例子,所以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今天早上我們有很多同仁提到結婚的問題,關於這方面,你們已經聽到很多意見了,例如我們今年的召委,她說幸好她沒有嫁到那邊,因為她這麼漂亮又年輕,如果嫁到那邊的話,現在可能不知道該怎麼辦,也許我們還要在這邊替她爭人權,因為她有可能嫁到那邊卻沒有辦法正式登記,例如這樣的情形,其實不管安全問題再怎麼嚴重,人權方面總是要考量。 我們和日本對話時得知,他們為什麼會給臺灣免簽證?,這是有理由的,因為根據他們日本的統計資料顯示,臺灣人在當地犯罪的事情比較少,從中國大陸去的人犯罪率比較高,所以他們雖然有建交的關係,還是不能給予免簽證。 這裡有一份資料,本席提出來讓你們參考一下,從越南辦理簽證進來的人口,在本席當部長以前,他們進來的數量相當多,例如2002年從東南亞地區進來的人數大約是一萬八千多人,2003年約一萬七千多人,2004年差不多一萬八千多人,2005年差不多是一萬一千多人。從2005年之後,2006年開始到目前為止,每年進來的人數下降至將近一半,差不多停留在六千多人或五千多人、四千多人。 關於從東南亞地區來的移民,那時本席正好當部長,從2005年之後我們改變了政策,以前我們是用集體面談的方式,就是Group interview,後來本席就訓令我們在東南亞的外館人員,特別是越南的部分,本席要求要做個別interview,因為我們要把可能犯罪的情況杜絕在外面,不要讓他進到臺灣來,如果他進到臺灣的話,就會讓我們國內產生一些不應該有的問題,雖然個別面談比較會拖延時間,但是從國家安全觀點來看的話,這樣做對我們比較好,很顯然的,這個number從2005年之後就慢慢降到現在的比例。 本席在外交部推動這個辦法之後,產生了一些壓力,我們當地的駐館、派去當地的代表都承受了很多壓力,從國內去的壓力也很多,尤其是民意代表的壓力,當他們把這個壓力回報給本席時,本席要求他,你做你應該做的,其他的部長負責,有人complain的話,本席會替他們解釋,所以這就把可能在國內發生的一些不必要的安全問題減少,你們現在有沒有改變面談的方式? 陳局長經銓:還是維持這種機制,還是一對一面談。 陳委員唐山:當部長的人要力挺我們當地的代表,本席告訴他,你儘量做,如果碰到壓力,由部長承擔,由部長來解決,這樣一來,成績有目共睹。 雖然改成這樣的做法,但是我們這邊另外有一個表,就是2007年到2012年內政部移民署查緝人口販賣或販運案件統計表,雖然進來的人口減少,2007年犯罪案件的統計數字只有16件,但是到了2012年,number卻增加到36件,我們防堵可能會造成安全方面問題的人口進來,這部分的數字已經減少,但是犯罪的案例反而增多,這一點不知道你要怎麼解釋,請教移民署謝署長,本席剛剛提到的這個問題,你清楚吧?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您說的是人口販運的案件。 陳委員唐山:對,2007年只有16件,到2012年增加到36件,你們的看法怎麼樣? 謝署長立功:人口販運的案件其實和它的定義有關係,在最早的時候沒有專法,後來我們有制定專法,同時在查緝方面讓各個機關一起來查,不是只有移民署在查,還包括警政署、調查局和海巡署,所以現在查緝的單位更多,這個部分我們一直都很注重。過去我們查到性剝削的案件比較多,可是這幾年型態已經轉變,勞力剝削的案件比性剝削的案件更多,有一些雇主可能有剝削外勞的情況,譬如扣他的證件然後強迫他儲蓄,留下一些薪資不發給他等,針對類似的情形我們一直在精進查緝的技巧,不過這兩年來應該沒有增加太多。 陳委員唐山:這可能有另外一個原因,我們外交部在駐外單位雖然是個人individual的面談,但是在面談中可能有一些因素並沒有很仔細的注意到,這也許是原因之一,我不確定,不過本席把這個問題提出來讓你…… 謝署長立功:我想多面向的…… 陳委員唐山:做一個多面的檢討。 謝署長立功:是。 陳委員唐山:另外,我們現在當民意代表常常會碰到一些困難,西藏人士來台的問題太多,每次我們提到相關單位大概都會被打回票。本席舉一個例子,幾年前他可以來台,但是最近就不行,有一位旅居瑞士的西藏人在3年前曾經申請簽證來台,但是近年受理單位發生爭議,這個是debate,他居住在瑞士,今天早上有很多委員提到這個問題,我想這不一定是個案,主要是牽涉到西藏人士具有大陸籍,他一定要去中國拿到文件,但是有很多西藏人反對中國的打壓,所以他不可能回中國去取得一個憑單或是document。如果是我的話,我反對中國大陸的高壓政策,要我到中國大陸相關的機關拿這個證件,當然我也不願意去。這種人不一定是壞人,但是我們不能讓他進來,這有沒有什麼辦法? 謝署長立功:這個部分我們要再檢討一下,因為原因有很多,包括剛才有提到他證件的真偽比較難確認,還有他到底是什麼時候離開大陸等,每個個案的狀況都會有一些差異,不過的確,基於人道或是其他多方面的思考,這個問題我們一定會去瞭解。 陳委員唐山: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我們要保護本身的安全,這是大家非常同意的一個要求,但是on the other hand,我們也需要讓國際人士知道台灣是一個非常講道理的文明自由國家,這兩方面都要兼顧。特別是一些individual case,譬如以這個個案來講,本席認為他不可能進來這邊亂搞,所以在人情方面,審查單位應該有一個擔當,可以做一個regular decision讓他進來,這樣在無形中會幫助台灣在國際間有一個良好的形象,我們往這方面努力好嗎? 謝署長立功: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唐山:接下來請次長,我沒有什麼問題,只是要問妳How are you?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很好。 陳委員唐山:謝謝。 史次長亞平: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鎮湘質詢。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兩位以上的委員都問過有關護照和身分證的問題,請問局長,我們是先有護照還是先有身分證?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以國內來講,是先有身分證。 陳委員鎮湘:先有身分證後有護照,這是第一個問題。 陳局長經銓:因為在國內要核發護照,申請人必須出示他的國民身分證。 陳委員鎮湘:第二個問題,禮拜二下午韓國僑胞召開了一個記者招待會,他們非常的不平,認為我們一本護照兩種待遇,這麼多年他持續向我們申請都沒有下落,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我們是不是無解?還是有解。 陳局長經銓:基本上這就像剛才主席所提的,這是國家整體人口政策的問題,這些僑胞到中華民國來,我們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歡迎他們,政府必須有一個整體的作法,目前的作法是他們拿了中華民國護照,但是上面沒有身分證字號,所以還是要申請入境許可。據我瞭解,內政部現在正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改,如果將來能夠改成他們不需要申請入境許可,憑這一本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護照就可以進出國境,在這種情況之下,對於他們希望能比照國內國民享受這麼多國家免簽或是落地簽的待遇,我們外館才有一個努力的空間。 陳委員鎮湘:我想今天行政單位最大的問題就是效率,這件事情剛才主席也有提到,我們一起去馬來西亞,感受非常的深遠,人家可以將1個月的問題變成1個禮拜,1個禮拜的問題變成當天,當天的問題可以在1個小時解決,為什麼馬來西亞能,我們不能?我們有這麼多單位就變成「三個和尚沒水喝」。針對這件事情,本席在明天下午會召開跨部會的協調會,政府必須要面對解決,哪有那麼難呢?當然,為了安全我們可以採取應有的防範措施,否則就是無能,但是這一群人幾十年以來都熱愛中華民國,你硬要把他們踢到境外,於心何忍?本席希望公務員的心態是要解決問題,當一個優質的公務員,而不是朝九晚五在辦公桌混時間,這一點局長認同嗎? 陳局長經銓:是的。 陳委員鎮湘:我想這件事情必須要勇於面對,沒有這麼難,你們也看到這個資料,外籍人士不必加簽,結果我們的人要加簽,會貽笑大方啊!接下來,「本護照不適用部分國家免簽證計畫」,這不是畫蛇添足嗎?將來不是要得罪人嗎?請問「部分國家」指的是哪個國家?你講哪個國家就得罪哪個國家,這很簡單啊!怎麼會有這種文字出現?合適嗎?可以一本護照兩種待遇嗎?請問他獲得簽證以後,可以在台灣停留多久? 陳局長經銓:其實他是拿入境許可證,由我們…… 陳委員鎮湘:請問署長,如果他獲得簽證,可以在台灣停留多久?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效期應該和他的護照相同。 陳委員鎮湘:以韓國華僑的身分,他的簽證如果核定可以停留多久?我告訴你,30天。你知道韓國人拿韓國的護照可以停留多久嗎? 陳局長經銓:韓國人如果用免簽證的方式進來,他可以停留90天。 陳委員鎮湘:對,你看看,華僑拿中華民國的護照到台灣,簽證合格只能停留30天,結果韓國的老百姓免簽證進來是90天,天下還有這個道理嗎?請問署長,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謝署長立功:現在的移民法修法草案已經列出這個部分以後可以免簽或是採落地簽,這是一個調整,如果要做比較的話,畢竟我們在移民法中把國民分成有戶籍和無戶籍的國民,無戶籍國民的確目前有很多的處理方式不完全等同於有戶籍國民,這有很特殊的歷史背景在,當然韓國華僑大都覺得對他們而言不公平,我在一年多前去過韓國,當地的華僑也有提到這點,其實我們回來之後幾個相關單位也一直在研究,前幾天在委員這邊也主持了一個專案小組會議,我們會繼續來做這個部分的討論。 陳委員鎮湘:這個問題明天本席會就教於你們,請你們回去好好研究,要給我一個正確、合法、滿意的答復才行,本席認為不是這樣子,原因何在?免簽是在後,規定停留90天、30天是在前,這是你們後面在改的時候沒有同步做全面檢討所造成的,是不是這樣子?132個國家免簽證是最近才決定的,日本人、韓國人可以待90天是表示我們在商務上有這個需要或是符合兩國友善的程度,這是前面的規定,所以你們沒有做全面的檢討嘛! 我期盼所有的公務員對任何一項規定都要考慮周延,要考慮到全面性,怎麼能夠把這個問題解決,卻製造其他的困擾,讓這些僑胞對國家的向心失望?當然,我們不會做要脅,但是他們合理的要求政府為什麼不同意呢?他在禮拜二也表達得很清楚,政府逼他們走投無路,他們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入大陸籍,一種是入韓國籍,他說他們的先人、長輩辛辛苦苦到了韓國不改中華民國國籍,堅持對中華民國的熱愛,結果我們因為制度把他們擋到外面去,署長,這樣好嗎? 謝署長立功:我想我們會再仔細的研究,的確如您所說,以前沒有這麼多免簽國家,所以還比較不出這種不合理,後來免簽國家越來越多,這是一個比較級的問題。 陳委員鎮湘:對,你應該要有全面性的檢討和比對,照理講,不合理的部分應該一次解決,本席也當過參謀,這些問題應該一次解決,因為它是同性質的東西,怎麼會做完這一塊對其他的問題就不去過問,等另一個問題出來再去面對?你製造的問題很傷腦筋,是不是這樣?請問局長,免簽那一條能不能拿掉? 陳局長經銓:這個部分我們內部已經做了研議,這要由部裡來決定,我在星期二的會議也報告過,這不是我的職權可以決定,我們內部已經朝正面的方向來思考,會建議將它拿掉,如果部裡核定了我們就可以處理。我要多做一個說明,很多先進國家給我們免簽證的待遇是最近三、四年的事,這些國家都排除無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的使用,我們一再的宣導就是怕有些僑胞還是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如果他們拿這本護照花錢買機票,結果到了對方的國家才被原機遣返,這會造成他們金錢和時間的浪費,所以我們才做善意的提醒,如果他們覺得在這方面有不公平的地方,我們會朝正面的方向來處理。 陳委員鎮湘:好,謝謝你,本席希望在合法的範圍內能有一個圓滿的結局,讓熱愛中華民國的國民都能夠有一個公平的待遇。 陳局長經銓:是。 陳委員鎮湘:再來,依據移民署的資料顯示,最近這段時間出入境的人數大量增加,但是品質也能夠持續的保持,這是優點,本席在資料中看到移民署業務量在全球排名第四,是不是? 謝署長立功:對,第四。 陳委員鎮湘:這個名次得來不易,本席要嘉勉你們所有同仁,希望能夠繼續努力,因為這是國家的大門,如果這個大門有了疏漏就會產生維安的問題,要怎麼樣防範,讓我們認為不適合進來的人進不來,不應該出去的人出不去,這點你能保證嗎? 謝署長立功:我剛才提到我們預計在今年12月開始建置外來人口的生物特徵辨識系統,希望能達到安全這個目標,如果所有進來的人我們都有他的臉部特徵和指紋相對就會比較安全,當然我們會和國外反恐的資料庫有一些連結,在安全部分我們會儘量做到。 至於服務的人數,因為我們一方面要講求安全,另一方面的便民服務也不可偏廢,這三年來出入境從2,500萬人次增加到去年的三千四百九十五萬多人次,將近3,500萬人次,短短三年時間增加了1,000萬人次,方才委員提到工作品質,我們也期盼如果人力能夠再增加,品質絕對會做得會更好,畢竟這三年增加了1,000萬人次,這個比例遠超乎我們原來所想像。 陳委員鎮湘:本席在這裡除了嘉勉以外,希望你們能繼續加油,不管是在服務方面、品質方面、器材方面和人員教育訓練方面等,永遠能夠堅持到底,謝謝。 謝署長立功:謝謝。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質詢。在馬委員質詢之後,我們處理臨時提案。 馬委員文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剛才有委員關切我們這次的地震在代表處那邊有接受日本的捐款,這件事本席還是要再次的提出來,因為我記得在不久之前,有一個13歲的女生把她阿嬤送醫以後,因為身上沒錢,所以她徒步跑了二十幾公里去學校考試,這個故事感動很多台灣民眾,大家都希望能捐助一些資源給她力量,但是這個十幾歲的女孩子認為阿嬤對她來說非常重要,而且她還有能力生活,所以拒絕了大家的捐款。這一次的地震台灣有足夠的能力來應付救災,所以我們不該拿的錢就不要拿,這個部分請次長和駐日代表處對後續的處理要很明確,因為現在的天然災害在國際之間有一些支援和交流,尤其是日本對台灣的感受等,這個部分本席今天特別提出來,希望駐日代表處有一個很妥善的處理機制。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好。 馬委員文君:後續怎麼樣再讓我們知道。 史次長亞平:是。 馬委員文君:謝謝次長。接下來要請教謝署長,移民署抓到的非法外勞或是非法滯留台灣的外籍人士大概有多少人?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謝署長答復。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問的是每年查獲的部分? 馬委員文君:非法外勞目前的數量,在台灣有沒有這樣的調查報告? 謝署長立功:以去年來講,大概查了一萬多人次。 馬委員文君:這是查獲的部分? 謝署長立功:對。 馬委員文君:實際的數據是多少? 謝署長立功:現在還有三萬七千多人…… 馬委員文君:是沒有被查獲的? 謝署長立功:對。 馬委員文君:那非法外籍人士滯留的部分呢?有沒有統計的數字? 謝署長立功:有一份資料,包含外籍配偶一共有六萬四千多人,對不起,我確認一下。 馬委員文君:沒關係,大致的數據有六萬多人? 謝署長立功:2萬4,000人加上3萬7,000人,大概有6萬1,000人。 馬委員文君:這是非法外勞和非法的外籍居留人士的部分? 謝署長立功:是。 馬委員文君:移民署去年查獲一萬多件,大部分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抓到的?譬如他非法從事什麼工作被抓到,有沒有這樣的數據報告? 謝署長立功:其實都有,產業類和社福類的外勞都有。 馬委員文君:產業是指什麼? 謝署長立功:他可能到工地非法工作,有一些人會到家庭去幫傭。 馬委員文君:在這部分有沒有比較明顯的差異?他從事哪方面的工作最多? 謝署長立功:在工地查獲的比例比較高。 馬委員文君:在工地查獲的最多,在你們查獲以後,那些非法使用外勞的公司行號或是廠商有沒有受到什麼懲處? 謝署長立功:有,非法的雇主依照就業服務法是要罰錢的。 馬委員文君:就移民署去年查獲的一萬多件,大致上有哪些工作項目或是產業,希望會後你們可以提供本席相關的資料。 謝署長立功:好,會後再提供。 馬委員文君:因為就本席所知,前陣子本席的一個男性助理路過廣州街15號移民署的時候,曾經有人對他兜售一些面談的教戰題庫。 謝署長立功:我真的是第一次聽到。 馬委員文君:可能他看起來像是娶不到老婆的感覺,我不曉得為什麼會有人向他兜售,事實上他就碰到這樣的問題。本席在這裡有一個質疑,因為我們常常接獲民眾的陳情,外交部由於駐外的面談官人數有限,所以包括調查局、警政署和移民署的人員都有協助這部分的面談,可是這些面談人員相對於外交部常態的面談官還嚴格許多,本席有接到一個案件,我覺得比較不解,這和領事事務局可能相關,駐外的面談官常常也會碰到這樣的問題。那個地方上的人士本席認識,他在經濟條件各方面相對比較弱勢才會去找外籍的配偶,但是他在第一次的面談就被駁回,大概沒有第二次的機會。 就本席對他的瞭解,他事實上就是要結婚的,對方那個女孩子曾經到台灣做過一些家庭的看護工作,兩人因為這樣而認識,可是他們在面談的時候,因為面談大概會問第一次約會在什麼地方,對於這樣的問題兩人的認知通常會有差距,記得上次本席也請教過外交部,局長,你記得第一次和太太在哪裡約會嗎?有人可能覺得有很羅曼蒂克的氣氛才叫第一次約會,也有人認為約在樹下見個面說說話就叫約會,可是面談人員常常因為這樣的答案就把他們否決掉,他們去一次的費用都要10萬元以上,我接受許多的陳情案件都類似這樣,導致許多真正想結婚的人無法通過審核。我剛剛為什麼要提到教戰手冊?因為有特殊的組織製作教戰手冊,他們對移民署面談官的提問都教得非常好,甚至在教戰手冊還會告知個人應該準備哪些資料,包括申請簽證的照片、結婚證書等等,有些依照教戰手冊做的人都會準備非常的周全,他們反而容易通過移民署的審核。我們也知道地方上有許多的特種場所,可能有很多越南籍的小姐、女士在從事特殊行業,但是,他們很容易就通過審核來台。我今天要特別強調的是,基於人道或治安等方面的考量,我們當然有必要進行一些安全管制,但是,就我們知道的這些條件似乎無法遏止假結婚的問題,反而讓真正想結婚提出申請的人遭到駁回。請教署長,移民署在這部分有沒有特殊的想法? 謝署長立功:誠如方才委員所言,有些越南籍配偶是在外館面談,這部分主要由外交部負責,但是,有關大陸配偶的部分,則由移民署負責。針對婚姻移民的部分,我們與外交部針對面談技巧,不斷地進行教育訓練,一直在改善面談的技巧,即使他答錯一、兩個問題,也不會因而否定他們婚姻的真實性。事實上,面談官會詢問很多的問題,如果他們以一份制式的教戰手冊,未必就能夠應付得了我們這一關,因為我們會以活用的方式去詢問他們。 馬委員文君:不過,根據當事人所述,在教戰手冊中,確實有一些問題與移民署面談官所詢問的問題差不多。如同我方才所言,移民署官員詢問當事者第一次的約會地點,我覺得這樣詢問並沒有問題,然而,這樣的問題還可以再做延伸。譬如說,男方回答自己與配偶是在埔里相識,可能他們在埔里曾經一起出去玩,他認定這就是在約會,然而,女方認為第一次約會地點是在台中某家百貨公司,這可能是彼此的認知不同所致。 事實上,陳情人的兒子年近40歲遲遲未能結婚,他感到很憂心,這位母親特地帶著兒子從埔里搭車北上向本席陳情,他們為了申請結婚,已經花了10萬元,不但被駁回而且他們連第二次面談的機會都沒有。外交部人員告訴他們,可以提起訴願,事實上,行政院處理各類訴願案件有3,000件,像這種小案子,他們大概認為這樣的處理並無問題,而予以駁回,所以當事人完全沒有申訴的機會。類似的事件還有許多,本席希望不要以個案方式處理,如果移民署官員所提出的問題夠活化,我相信就可以杜絕更多的非法情事,讓真的想要結婚的人能不必依靠教戰手冊就通過結婚居留審核,順利結成連理。本席希望移民署在處理類似狀況時不要過分嚴格,通常在抓非法外勞或非法滯留人士時,移民署認定的標準可能會更高,請署長與相關單位協調處理。 謝署長立功:我們一定會做適度的權衡,因為有時候真的很難認定,就像有很多人在問,為什麼非法外勞逃逸的人數這麼多?如果不努力地抓非法外勞,我們會被檢討,相對地,在面談的部分,面談官只要把握好技巧,照理說,如果是真實的婚姻,即使夫妻雙方因一些事情不見得清楚記得,在回答問題時有一、兩個錯,並不會影響到面談審核的結果。 馬委員文君:本席接獲許多民眾的陳情案,正因如此,主席才會安排今日會議的議題。根據我們實際的了解,這些都是地方上真正想要結婚的人,卻遭到移民署審核不通過,所以我們希望外交部與移民署等單位能夠針對此事進行深入地探討,俾使移民署面談官的提問能更加活化。因為移民署面談官提出的問題很死,經過我進行統計與交叉比對之後發現,他們提出的問題都差不多,而且要求提供的東西也不盡合理。 請問陳局長,剛剛有委員就一些宗教人士來台的問題提出質詢,我覺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以致在外交環境上比較困難,同樣地,西藏等地區的情況也是比較特殊的,希望基於人道及民主等等的考量,來台申請能夠酌予放寬。囿於時間的關係,未來有機會我們再進行探討,不過,我們希望你們針對這部分能夠多加考量。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我會持續進行檢討精進。 馬委員文君:剛剛主席提及一些外籍傳教士關懷弱勢的情況,事實上,他們在這方面給予台灣很多的協助,包括一些佛教界的人士也是一樣,我們希望外交部在這部分能有審慎的考量。謝謝。 陳局長經銓:是的。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7案。 進行第一案。 一、本院委員詹凱臣等人,有鑑於外交部於我國海外僑民所持有之無戶籍中華民國護照上貼有「不適用部分國家之免簽政策」之貼紙,經僑胞陳情應剔除該貼紙,避免造成相同護照但內容不同而有歧視之感,爰建請外交部應儘速於本年度結束前停止該貼紙政策,改以請領護照時以書面告知,以維護僑民權益。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陳碧涵  王進士  馬文君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有鑑於旅遊警示為我國國民出國旅遊安全參考及相關部會發布警示標示重要標準之一,現卻出現大陸地區之旅遊警示無任何部會管理發布,導致出現安全上的漏洞,建請外交部與相關單位研議處理。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陳碧涵  邱議瑩  陳唐山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案。 三、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有鑑於我國建商承包AIT新館建築一案,原屬好事一樁,但現卻出現欠款事件,導致我國建商權益受損,建請外交部應研議相關協助方案,協助廠商順利拿到工程款。 提案人:蔡煌瑯  蕭美琴  邱議瑩  陳唐山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外交部史次長說明。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外交部應該積極辦理,這沒有問題,只是在文字上可否稍做修正為:「請外交部積極逕洽AIT,協助我國廠商順利拿到美國Weston Solutions公司積欠的工程款。」這樣的寫法會不會比較精確,委員可否接受? 在場人員:No problem! 主席:請外交部將次長所述文字提供給議事人員。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修正通過這項建議案。 進行第四案。 四、決議: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1月31日止,目前國內行蹤仍不明之外勞總人數高達37,299人,其中男性為12,323人,女性合計24,976人,(參照附表),不僅對於台灣社會治安構成潛在危害,並且影響國人就業工作權益。為此,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應於一個月內邀集外交部等相關權責單位,研議具體可行查處方案向本委員會提報,並且每三個月函復本會查處成效。 提案人:陳唐山  蔡煌瑯  邱議瑩  蕭美琴 [image: image2.jpg]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移民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我想要確定的是,這個提案是不是要求我們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然後每隔三個月再將提送查處成效書面報告?這是不是只要提出書面報告的意思?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就是一個月以內趕快開會…… 謝署長立功:就是要我們一個月內召開會議,並提送會議結論書面報告給貴委員會,然後每三個月再提報一次查處成效。 主席:好不好? 謝署長立功:沒有問題。 陳委員唐山:(在席位上)…… 謝署長立功:其實我們不只要邀集外交部,其他還包括勞委會、警政署等單位。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五案。 五、本院委員陳歐珀等人,有鑑於世界各國恐怖攻擊事件增加,外交部及內政部應考量國家安全為首要應立即研擬比造先進國家加裝手紋及照相建檔連線入、出境手續以維國家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邱議瑩  陳唐山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外交部史次長說明。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有關加裝手紋及照相建檔連線入、出境等管理辦法是由內政部主政,而不是以外交部為主,基於業務職掌的關係,我們建議由內政部協調相關單位辦理。 主席:我們增加「建議」兩個字,作為一個建議案。因為剛剛移民署署長說過,這部分已經做了相關規劃。 請移民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第三行修正為「比照先進國家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以維國家安全。」不知上述的修正意見是否妥適? 主席:署長所謂的「外來人口」就是指外籍人士嗎? 謝署長立功:對。 主席:因為我們國人申請走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本來要按捺指紋…… 謝署長立功:那個是另外一套系統。本國人可以自行選擇走人工查驗的通道,或可以走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可是,以後我們會要求這些外來人口一定要走這個e-Gate通關系統,以維護國家安全。 主席:請署長將第五案修正內容再唸一次。 謝署長立功:第五案文字建議修正如下:「有鑑於世界各國恐怖攻擊事件增加,內政部應考量國家安全為首要應立即研擬比照先進國家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以維國家安全」。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將第五案文字再修正的更明確化。第五案文字建議修正如下:「……應立即研擬比照先進國家於高雄機場、桃園機場、松山機場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以維國家安全。」因為你們現在只有在高雄機場先行實施,這樣是不對的,事實上,最大宗的旅客出、入機場是桃園機場。 主席:請移民署謝署長說明。 謝署長立功: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是因為今年還沒預算…… 陳委員歐珀:如果我們將這些機場明列於臨時提案中,你們就可以編列預算了。 謝署長立功:但是,今年度預算已經無法再編列相關經費。 陳委員歐珀:我知道今年高雄機場要先做,我們作成這項決議之後,並沒有要求你們在今年度要編列預算,你們趕快去做。好不好? 謝署長立功:研擬比照…… 主席:陳委員提案中「比造」兩字更正為「比照」。 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委員。請問署長,整個系統由內政部自己做就可以了,其他相關單位沒有需要配合的地方嗎? 謝署長立功:對。 詹委員凱臣:第五案修正如下:「有鑑於世界各國恐怖攻擊事件增加,建請內政部應考量國家安全為首要,立即研擬比照先進國家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以維國家安全。」剛剛主席有提醒你,我希望你在文字上加入「建請」兩字。好不好? 謝署長立功:好的。 主席:好,就這樣通過。 在場人員:松山機場…… 主席:第五案改為建請案,文字修正如下:「有鑑於世界各國恐怖攻擊事件增加,建請內政部應考量國家安全為首要立即研擬比照先進國家於各主要機場及港口建置外來人口生物特徵辨識系統以維國家安全。」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六案。 六、據統計,去年國人向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等兩處外館,以婚姻為由申請來台灣依親登記面談人數即超過3,500件,還尚未包括申請第二次面談以上案件數,但我駐越南兩辦事處現有人力編制僅13位面談官來消化大量面談案件,造成面談等候期長達3至4個月,顯然越南面談官人力嚴重不足,不僅造成面談官身心俱疲工作疲乏,面談案件品質上也令國人質疑。 基於外交部主張「保障合法、阻絕非法」原則,外交部應儘速研議擴充我國駐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為現有編制兩倍以上,才能降低面談等候期,提高面談品質,以落實政府重視人權,並兼顧我國國民與外籍配偶之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 提案人:馬文君  陳鎮湘  王進士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說明。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第一,如果依照本案立刻將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擴充為現有編制兩倍以上,在實際執行上會有困難。因為我們派駐越南外館的人數須經過越南政府同意,非我單方面要派多少人,對方就一定能接受。第二,由於本部員額也受到一些限制,所以臨時提案第六案可否將第二段文字酌予修正如下:「基於外交部主張『保障合法、阻絕非法』原則,建議外交部應儘速研議擴充我國駐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其餘文字照列。我們建議刪除「為現有編制兩倍以上」等文字。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對本案有無意見?(無)無意見。 第六案依照外交部建議做文字修正,除了第一段第五行「等後期」三字更正為「等候期」之外,第六案第二段文字修正如下:「基於外交部主張『保障合法、阻絕非法』原則,建議外交部應儘速研議擴充我國駐越南外館面談官人力,才能降低面談等候期,提高面談品質」,其餘文字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七案。 七、有關外籍配偶之境外面談及簽證核發問題 外交部針對東南亞等特定國家實施「境外結婚面談制度」,為避免各外館人員僅以片段對話恣意判斷移民家庭之婚姻真實性,而侵害婚姻移民家庭之團聚權或工作權(僅得「停留簽證」之外籍配偶,不得合法在台工作),有違兩公約保障之人權精神。爰此,要求外交部各外館進行的「結婚面談」應建立有效監督機制,針對面談「不通過」的案件,應於「面談審查未通過」的結果通知書中,敘明面談不通過之理由,而非以「陳述不一」概括表示,並上呈由第三人做出最後決定,以防單一面談官作成之行政處分過於主觀武斷,並留存面談影音紀錄母帶,提供當事人尋求救濟,外交部亦應定期與不定期抽查面談影音紀錄;針對面談通過的案件,則應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依親」事由而核發外籍配偶「居留簽證」,予以合法工作權利,並可得到較長的居留期間,有助於穩定維繫婚姻移民家庭生活;若有核發「停留簽證」者,亦應敘明理由,同時不宜加上註記「不得將停留改為居留」,以免妨害移民署人員境內面談或查察後之「判斷其婚姻具真實性」而作成境內「停留改為居留」之處分。 提案人:尤美女  蕭美琴 連署人:陳唐山  蔡煌瑯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文字酌做修正,將第六行末「敘明面談不通過之理由,而非以『陳述不一』概括表示」修改為「明列面談不通過之理由」並刪除「而非以陳述不一概括表示」等字,理由為在一些虛假的婚姻中,特別是透過仲介安排者,如果我們將第一次面談拒見書上將拒見理由明確表達,因為面談是男女雙方分開進行,理論上說,他們出去之後可以去比對,但是他們只能憑記憶,如果我們在上面明白敘明他們兩人哪裡講的不對、不吻合,剛好會讓仲介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就此湊合成方才所說的教戰手則,這樣子下次他就可以提出一些吻合事實的敘述,所以我們建議將「而非以陳述不一概括表示」等字刪除,並將「敘明」改為「明列」。 另將倒數第四行後段「若有核發『停留簽證』者,亦應敘明理由,同時不宜加上……」中之「同時不宜加上」等字刪除,修改為「倘經註記不得將停留改為居留」,並將「以免妨害」等字亦刪除,修改為「均函請移民署人員進內面談或查察」,並加上「共同生活之事實,據以核發居留簽證」等字,且其後文字均刪除。 主席:請問各位提案人有沒有意見?請你再唸一次所建議修正之完整文字。 陳局長經銓:自第六行中段起,修改為「明列面談不通過之理由,並上呈由第三人做出最後決定,以防單一面談官做成之行政處分過於主觀武斷」;另倒數第四行後段「若有核發停留簽證者,亦應敘明理由。倘經註記『不得將停留改為居留』,均函請移民署人員境內面談或查察共同生活之事實,據以核發居留簽證。」其餘文字均同。 主席:這有一點矛盾,因為上面註記「不得改為居留」,但最後又說要核發居留證。 陳局長經銓:對,這是說他這一次拿停留簽證進來,但是上面有註記不得改為居留,那麼我們…… 主席:你為什麼要說不得改為居留?如果他是合法的婚姻,你就讓他改為居留了啊! 陳局長經銓:因為外館還沒有辦法完全確認這確實是合法的婚姻,而且這位外配曾經以外勞身分在我國境內有逾期停留或非法工作的情況,所以我們才要做這樣的限制。 主席:可是你這樣等於是,他是合法結婚,但卻非要他再出國一次,這與方才邱議瑩委員質詢的問題是一樣的,你們那個註記「不得改為居留」…… 陳局長經銓:這並不是…… 主席:如果今天移民署去查察確實有婚姻之事實,但你又非得逼他,雖然你現在是要去過濾一些非法,可是現在經查已經合法了,你卻還要逼他再花一筆錢回到原來的國家,有時候那個國家有一些動亂或什麼樣的問題,還會影響他在台灣的工作權利,這就是我們剛才要求你們要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的內容之一,對不對?如果今天照這樣的字眼通過,那跟我們方才在邱委員質詢之後的宣告是有一點矛盾的。 陳局長經銓:是不是能允許我請簽證組組長作補充說明? 主席:好,請外交部領務局簽證組周組長說明。 周組長中興: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主席做補充報告,您剛才所提的問題確實有這種情形存在,經查他確實是真實婚姻,但是我們駐外館處核發簽證時是根據面談官在第一線詢問問題所形成的印象,才會做成這樣的決定,當時雖然核發簽證,但還是認為這個婚姻有若干必須要釐清或仍有不明確的地方,所以才會核發這種簽證,在核發這種簽證之後,如果委請入出國及移民署去做查察,我們會把查察的結果,因為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在實際查察時並沒有完全看到當時駐外人員第一線面的經過及詳細內容,雙方的考量是會有一點差距的,所以我們才會保留彈性的空間。 主席:可是你剛剛是以內政部實地查察為主嘛,有時候面談時講錯什麼,就完全否定掉,然後國內查察確實有婚姻事實,連這個都不準,還要他回到國外,讓跟他只見面一小時人來決定,這個邏輯前後不通啊!等於面談官的決定比台灣的移民署去查驗的事實還要來得重要,你要他回到國外去做面談,等於完全否定國內查察的結果,不然幹嘛要他回去再談一次呢?就以第一線的現狀查察為主嘛! 周組長中興:是,主席,我們了解,因為…… 主席:而且他還要花一次錢去買飛機票、再出國一次,這會影響國人的權益啊! 周組長中興:對,這部分確實有這樣的顧慮,但是要向主席報告的是,移民署去做查察,所列出的結果也都不太一樣,有時候他也會來詢問這些被查察的配偶,有時候也做一些基本文字的敘述及生活狀況的描述,而當時雙方當事人也會就婚姻部分作陳述,所以我們才會認為,駐外館處面談官須綜合第一次他們在海外做面談的結果及實地查察的結果,把這兩個查察面談的內容加以比對之後,這樣可能比較周延,因為我們扮演比較不同的角色,我們並沒有否定移民署或移民官實地查察的功能,而是希望能綜合兩方查察出來的結果與意見,然後再由駐外館處於核發簽證實做考慮,這是針對絕大多數東南亞地區可能確實這樣的業務需要,至於方才委員們所提議的少數其他的特別個案,這中間有一點點差距,這是我們在業務上的實際狀況,謹向主席報告。謝謝。 主席:我對你們這個是很有意見,我覺得這個會影響到國人的權益,很多有真實婚姻狀況的人居然還要他再跑到國外一次,竟然不信任國內的移民制度的檢核,還要他再花一次錢到國外去。我建議這一段文字修改為「建請全面檢討目前加註『不得將停留改為居留』之作為,以保障國人權益」。 周組長中興:是。謝謝。 主席:本案就這樣處理,通過。 臨時提案已處理完畢,繼續進行詢答。請陳委員亭妃質詢,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本席收到一份陳情書,內容提到他的大兒子娶了柬埔寨人,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辦法取得外交部的入境簽證,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我們必須先拿到柬埔寨政府的結婚認證文件,而後才能拿到簽證,程序是如此,對不對?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是,按規定是如此。 陳委員亭妃:這也是今天很多委員提出的質疑,有些國家我們並無法簡單方便地取得其結婚認證文件。為了這份陳情書,我去調了資料,柬埔寨在95年時有一項公告,要求柬埔寨國人不能跟台灣、南韓的人民結婚,次長知不知道有這項資料? 史次長亞平:我個人並不清楚,亞太司的同仁說有。 陳委員亭妃:矛盾的是,今天在你們的「外籍人士來台之簽證核發與領務工作」報告第四頁寫得很清楚,目前針對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及其他二十一個國家,其中就有寫到柬埔寨,他們的部分可以透過特定館處管理,申請結婚面談,但這就奇怪了,柬埔寨已經有公告,事實上我們要拿到他們的結婚證明文件是有問題的,現在依你們寫的則是可以,表示只要經過面談就可以拿到證明文件,我們就可以讓他入境。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面談應該是沒有問題,我們現在對於面談之前…… 陳委員亭妃:問題是我們要先拿到證明文件才可以面談啊! 史次長亞平:是,按規定是這樣。 陳委員亭妃:是這樣啊!但是因為有那項公告,我們都沒有辦法拿到它的證明文件,請問我們要怎麼面談?次長,你清楚嗎? 史次長亞平:是,確實非常…… 陳委員亭妃:非常矛盾和尷尬,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是。 陳委員亭妃:今天這是外交部自己寫的資料,說柬埔寨可以透過面談申請,但是柬埔寨在95年就已經公告禁止其國人與台灣人民結婚,這表示我們是拿不到結婚認證的,是不是? 史次長亞平:按照他們95年所發的禁婚令,應該是不贊成他們的國人跟我們國人結婚,但是我們在做結婚面談時,如果沒有合法的認證文件,我們是沒有辦法做面談的。 陳委員亭妃:是啊!那要怎麼辦?這是你們自己寫的,表示柬埔寨是可以的啊! 史次長亞平:是可以面談。 陳委員亭妃:他可以來申請面談,但是申請面談的第一個關卡是要先拿到結婚認證文件,柬埔寨是不是可以跳過這一關? 史次長亞平:但是如果沒有結婚證明的話,我們要用什麼來認證他們有結婚事實,這也是另一個要思考的方向。 陳委員亭妃:要怎麼思考? 史次長亞平:這要請領務局研議一下。 陳委員亭妃:現在台灣對柬埔寨的投資其實愈來愈高,我調出我國在東協各國的投資統計表,這幾年來在柬埔寨的投資金額持續增加,累計至101年度,已經達8.3億美元,這代表什麼?如果今天經商的人愈來愈多,就表示未來這個「結婚可不可」的問題會愈來愈多,那是不是會變成都是黑市婚姻? 史次長亞平:如果他在柬埔寨當地經商,娶柬埔寨的女士的話,若柬埔寨當地根本就不贊成,那麼那個婚姻就不成立,所以這是柬埔寨國家的規定問題;至於我們,在對方國家根本不承認這個婚姻存在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是能認證他有結婚的事實,這是一個…… 陳委員亭妃:次長,我不知道要怎麼去說你們今天這一份報告,昨天我拿到這份陳情書,今天看到你們這份報告,我還豁然開朗認為解決了,結果是錯的,其實沒有解決,是外交部搞烏龍嗎?我們沒有辦法拿到它的結婚認證,但還是可以辦理面談,而次長卻說這是不行的,這是外交部搞烏龍嗎? 史次長亞平:我想我們確實要檢討,對於柬埔寨這項規定,事實上目前在實務執行上,如果他沒有辦法提出有效的結婚證明文件,我們就沒有辦法做面談,按照規定確實如此。至於報告中把柬埔寨列入,是說如果他能拿到,我們當然願意給予進行面談,如果拿不到,我們當然就沒有辦法進行。 陳委員亭妃:你們要去看看如何予以協助嘛! 史次長亞平:是。 陳委員亭妃:我會把這份陳情書給你們,這不會是一個個案,你們最會講,那麼我們就針對個案來做檢討,未來經商愈來愈為頻繁,這絕對不會是一個個案,今天面對柬埔寨有這樣的公告,我們要怎麼辦?我們要怎麼去拿到結婚認證文件?今天如果是真的結婚,那我們有沒有什麼配套方式及解套方式可以保護國人? 史次長亞平:好,我們來審慎研究可以怎麼處理。剛才我的同仁私下告訴我,95年雖然有禁婚令,但是在實務上不知道為什麼曾經有非常少數的人拿到結婚文件,並來申請,所以在…… 陳委員亭妃:那你們就去了解這些個案是怎麼拿到的啊!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應該去了解。 陳委員亭妃:是因為他跟柬埔寨政府的關係比較好,所以有特例可以准予幾張的結婚文件嗎?如果這樣,那是民間關係比政府關係還要好囉? 史次長亞平:目前我們在柬埔寨…… 陳委員亭妃:如果是這樣,我們的政府要檢討。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會認真檢討。 陳委員亭妃:對啊!不然我們不知道要如何去回覆這份陳情書,因為如果引用你這份報告的話,從文字上看應該是OK,對不對? 史次長亞平:是,如果有符合我們的面試條件,我們然願意面試。 陳委員亭妃:對嘛,但是要拿到柬埔寨結婚文件就有困難了。 史次長亞平:是,確實。 陳委員亭妃:所以今天拿到這一本報告,基本上,好像會讓大家覺得已經出現一道曙光,但細究內容後,又覺得並非如此,次長,這絕對不是個案。 史次長亞平:我們會審慎研究。 陳委員亭妃:通案部分,柬埔寨這一塊如何處理?柬埔寨部分比較特別的是有禁婚令,其他國家可能沒有,只有柬埔寨有禁婚令,而且還特別挑出南韓和台灣。 史次長亞平:他們對部分民主國家比較不友善。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只有南韓和台灣?這是我們要檢討的。既然有這樣的歷史背景,希望政府能設法解決,若非問題棘手,人民不會跟立法委員陳情,我們發現問題確實非常大,麻煩次長專案處理,協助人民解決柬埔寨這個問題。 史次長亞平: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都圍繞婚姻問題請教次長,基本上,每種行業都會面臨各式各樣的風險,包括人身安全風險及健康風險,外交官在C級地區或D級地區也會面臨很多人身安全問題,這就是外交官的風險,另外一種則屬於婚姻的風險,在公部門體系中,外交人員的離婚率好像比其他公務人員高,和其他行業相比,外交人員的婚姻問題常出現紅燈,要攘外必須先安內,內部安寧才能攘外,次長,你是否覺得外交人員的婚姻面臨比較高的風險? 主席:請外交部史次長答復。 史次長亞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好像沒有這樣的統計數字,今天委員提出來的,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邱委員志偉:很多人都盡量避免嫁、娶外交人員,因為外交人員的婚姻風險比較高。 史次長亞平:這有點太一概而論。 邱委員志偉:雖然統計上有一點困難,但你可以請人事處長了解一下,外交人員的離婚率是不是比較高?很多朋友告訴我,因為工作關係、制度及福利問題,他們的婚姻比較難經營,次長,你個人沒有這種感覺吧! 史次長亞平:在制度面上,我們會盡量協助同仁,如果夫婦一起在外交部工作,我們會儘量讓這對夫婦在同一個館處工作,避免他們兩地分離,如果有同仁嫁給外國人,我們也會基於人道考量,儘量把他派到配偶所在的國家,協助他們…… 邱委員志偉:制度面方面,如何協助外交人員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婚姻生活、婚姻環境,是部長、次長應該思考的。 史次長亞平:我們也願意協助同仁,並盡量在制度面上…… 邱委員志偉:否則,以後大家可能不敢嫁或娶外交官。 史次長亞平:不會啦!我相信在座每位外交人員的婚姻狀況都很美滿。 邱委員志偉:因為很多外交官朋友面臨這個問題,所以我很擔心是否會影響他們的工作表現。 史次長亞平:不會,他們的工作都很專業。 邱委員志偉:你們應該從制度面加以協助。 史次長亞平:是,我們會研究。 邱委員志偉:製作阿宏開講,目的是要宣導釣魚台的主權,整個計畫有三部曲,請問第二部、第三部還要再開拍嗎?這個案子是不是你主導的? 史次長亞平:我們有一個專案小組。 邱委員志偉:是你負責的嗎? 史次長亞平:文宣的…… 邱委員志偉:這個案子是不是你負責督導的? 史次長亞平:當時是由董政務次長督導的。 邱委員志偉:外界反應很差,外交是很嚴肅的工作,何況釣魚台又涉及主權問題,你們要以嚴肅的態度面對。 史次長亞平:是。 邱委員志偉:怎麼可以用「都是日本人害的」、「都是日本人的陰謀」這種戲謔、開玩笑的方式宣導?不能這樣,否則不但會變成國際笑話,而且有失國際禮儀。 史次長亞平:今天有很多委員提出建議,我們會認真思考這個問題,當時我們把大部分經費用在海外文宣,公眾會則負責國內的公眾教育。 邱委員志偉:當然要有一定的宣傳,但要嚴肅、嚴謹一點,這是失敗的案例,聽說是你主導的,所以第二部、第三部一定要做適當的修改,否則,大家對你的形象會有一點誤解。 史次長亞平:謝謝委員的關心,當初這個案子確定之後,我們採取一次招標,用非常有限的經費…… 邱委員志偉:第二部、第三部還是要執行,執行過程應該嚴謹一點。 史次長亞平:我們已經修改了。 邱委員志偉:用戲謔、開玩笑的方式宣導,實在很糟糕。 史次長亞平:我們會修正,當時是希望提供民眾另一個選項,委員的建議,我們會認真思考。 邱委員志偉:這方面要再檢討一下。 史次長亞平:是。 邱委員志偉:外國人來台免簽,應該平等互惠,你知道哪兩個南歐國家沒有納入免簽嗎? 史次長亞平:有很多國家給我們免簽,但是我們還沒有給對方免簽待遇。 邱委員志偉:我們連南歐的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都願意給他們免簽,為什麼不願意給這兩個國家免簽?他們來台灣還要申請簽證,你知道是哪兩個國家嗎? 史次長亞平:我們有滿多…… 邱委員志偉:我告訴你有兩個國家嘛! 史次長亞平:我不知道委員講的是哪兩個國家。 邱委員志偉:這是你的業務,你怎麼不知道?你這樣答復,讓我很失望。 史次長亞平:因為我們總共只給40…… 邱委員志偉:34個國家。 史次長亞平:我們總共只給34個國家免簽。 邱委員志偉:次長,這是你的業務,相關數字你要熟記在腦中。安多拉是不是一個國家? 史次長亞平:我們沒有給他們…… 邱委員志偉:安多拉有7萬人口,國民所得很高。聖馬利諾是不是一個國家?聖馬利亞有3萬人口,為什麼他們來台灣不能享受免簽待遇? 史次長亞平:我們沒有給許多國家免簽。 邱委員志偉:其他國家或許有特殊的國情狀況及其他因素,但聖馬利諾和安多拉是南歐國家,現在很多南歐國家都納入免簽國家,為什麼這兩個國家沒有納入? 史次長亞平:我們沒有把所有南歐國家都納入免簽,是很多歐洲國家…… 邱委員志偉:南歐有哪些國家沒有納入免簽? 史次長亞平:有滿多國家沒有納入免簽。 邱委員志偉:你說啊!你都用比較模糊、抽象的方式回答,外交工作不能這樣,要精確。 史次長亞平:我把所有免簽國家…… 邱委員志偉:所有免簽國家我都知道,你不用告訴我,現在你只要告訴我,為什麼安多拉、聖馬利諾沒有納入免簽國家。 史次長亞平:報告委員,相關資料今天沒有帶來,我們給予免簽的國家,很多不是南歐國家,但給西歐很多國家免簽。 邱委員志偉:在南歐國家中,唯一的例外就是安多拉及聖馬利諾,來這邊質詢是要做功課的,對你而言,這應該是ABC問題,用常識就可以判斷的,因為這不是專業問題。 史次長亞平:委員可能把給我們免簽的國家和我們給他們免簽的國家混淆了。 邱委員志偉:要平等互惠,我們去安多拉、聖馬利諾都不用辦理簽證。 史次長亞平:目前有132個國家給我們免簽待遇,但我們只給43個國家、地區免簽。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因為他們人口少…… 史次長亞平:並不是人口少的緣故。 邱委員志偉:可能是他們在國際上沒有什麼影響力或過去來台灣的人數比較少的關係,請你們注意這個細節,本席提出來以後,你們要檢討。 史次長亞平:是。 邱委員志偉:這兩個國家的資格完全符合,而且還比其他國家更有資格,結果你們把他們排除在外,這是外交部失職。 史次長亞平:我們會檢討,但並不是給我們免簽的國家我們就要…… 邱委員志偉:不是檢討,而是要馬上做,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不能做。 史次長亞平:有。 邱委員志偉:他們的犯罪率比較高嗎? 史次長亞平:不是。 邱委員志偉:還是他們的所得比較低? 史次長亞平:我們對給予免簽的國家都會進行一系列的考量,包括護照的安全性,以及他們取得其他國家簽證…… 邱委員志偉:這兩個國家是已開發國家,國民所得相當高,沒有任何風險。 史次長亞平:我們願意檢討,但不表示所有給我們免簽的國家我們一定要相對給予免簽。 邱委員志偉:希望你於一個禮拜之內提出明確的說法。 史次長亞平:我們願意檢討。 邱委員志偉:關於林克穎事件,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表示不排除以道德力量把他找回來受審、受刑,請問現在的進度如何?你們所謂的道德力量是什麼? 史次長亞平:駐英國的沈大使跟林克穎…… 邱委員志偉:有交情? 史次長亞平:不是有交情,是有林克穎的e-mail,當初林克穎有寫e-mail給駐館。 邱委員志偉:什麼叫做道德力量? 史次長亞平:一方面重複強調我國的立場,一方面規勸他立刻回到我們國內。 邱委員志偉:規勸?你們有跟他接觸過嗎? 史次長亞平:沒有,他現在還是隱藏不出面。 邱委員志偉:沒有接觸,何來用道德力量影響他?這根本是推託之詞。 史次長亞平:在e-mail裡面,我們確實有各種方式…… 邱委員志偉:你們應該盡一切力量請英國方面協助,而不是用道德力量。 史次長亞平:有,我們也有請英國協助我們,駐英國大使非常努力,透過他和英國法官的交情,私下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看看如何協助我們。我們確實多方進行,而且駐英國的沈大使幾乎以一天一個電報的方式回報這個案子的進展? 邱委員志偉:每天都有電報? 史次長亞平:幾乎。 邱委員志偉:從去年發生到現在,你們到底有沒有跟林克穎見過面? 史次長亞平:沒有見面,只以e-mail聯繫,如果見面,我們希望能立即採取行動。 邱委員志偉:外交部不能只說不做。 史次長亞平:我們很努力。 邱委員志偉:還是有很多問題,包括我剛剛說的婚姻風險問題、免簽平等互惠問題、如何尋求英國協助把林克穎找回台灣受刑等,這部分不能只用道德力量勸說。我還用超能力、宗教力量咧! 史次長亞平:沒有啦!報告委員,我們確實有要求以司法互助及各種可行方式把林克穎找回來。 邱委員志偉:繼續努力。 史次長亞平: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佳龍及薛委員凌皆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婚姻面談部分,我們剛剛通過一個提案。簽署兩公約後,政府就邀請外國的專家學者來台,彰顯我們對人權的重視,本席想請教的是,各國的婚姻移民是不是都需要經過婚姻面談?也就是說,境外結婚的簽證是不是都要經過婚姻面談?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不見得每一個國家…… 尤委員美女:目前好像只有21個國家,對不對? 陳局長經銓:對。 尤委員美女:這21個國家大部分是東南亞及非洲國家。 陳局長經銓:也有中亞地區國家。 尤委員美女:會不會造成歧視問題?為什麼我們只限制這些國家的人民結婚後來台依親、來台停留時要經過婚姻面談? 陳局長經銓:主要是考慮這些國家的人民過去在台灣訪問、活動時,是否有逾期停留、非法打工的情形,東南亞地區是我國外來勞工主要的來源,很多是非法的。 尤委員美女:對,我們要預防這些情況,但可否採取事後預防措施?其實,我們的移民官應該實地查察,一旦發現有不法行為或違反當初簽證的目的,就加以撤銷,本席認為,如果要有婚姻面談,就應適用所有國家,但是你們只限定某些國家需要婚姻面談,某些國家不需要,擺明了不平等,這樣會不會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雖然這些國家沒有來抗議我們為什麼歧視他們國家的人,但我們已簽署兩公約,政府也宣示要尊重人權,卻在結婚面談方面採取差別待遇,理由是來自這些國家的勞工移民比較多,可能有欠妥當。眾所周知,為了引進白領階級的人才,將來可能會大量開放,這些白領階級大都來自歐美,請問他們和國人結婚以後,要不要進行婚姻面談?也許你們認為這些人比較不會違法,但是否會違法方面,你們有做過統計嗎?你們現在的做法是,第一關就認為所有人都會違法、都是壞蛋,所以他們申請來台時就用放大鏡加以檢視。我們是否可以採取一致的原則,等到他們進來以後,真的發生不法行為時再撤銷?由於此事涉及國家主權及國家安全問題,請你們全面檢討事前把關的問題? 另外,我們接獲很多有關婚姻面談的陳情,當事人指稱,外交部領務人員進行第一關面談時,都是第一次接觸這些人,怎麼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結婚?所以只能問一些很形式化的問題,例如什麼時候初次見面等,因此教戰手冊應運而生,實務上,如果是假結婚,接受面談前,他們一定會準備得很妥當,把教戰手冊背得滾瓜爛熟;如果是真結婚,恐怕連想都不會想要背這些東西,因為他結婚是一個事實,他只是想到台灣定居而已,而且這些人很木訥、很純樸,根本不會套招,他們要到台灣是一個事實,所以既不會花錢到補習班補習,也不會買所謂的教戰手冊,因為事實就是事實,但我們把這些善良的小老百姓擋在外面,卻無法防備那些處心積慮要來台灣而做假、準備完整的人。本席認為,短短幾分鐘的婚姻面談,根本無法阻絕這些不良分子進來台灣,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第一關的婚姻面談無法達到目的,還有移民署的第二關,本席認為,移民署應該以實地查察方式來判斷這些婚姻的真實性,而不是進行短短幾分鐘的面談?請問短短幾分鐘的面談到底能看出什麼?如果你們在面談之前已掌握所有的情資,而且資料很齊全,知道哪些人做假,當然沒有問題。但本席認為你們沒有辦法憑那幾分鐘斷一個人的生死,認定他的陳述不一致。所以我們剛剛的提案提到你們不能概括寫「陳述不一致」,雖然這個部分被你們刪掉了,但是你們敘述的理由不能以雙方陳述不一致作為不通過的理由,但現在幾乎所有否決的理由都是陳述不一致。何謂陳述不一致?以第一次約會為例,大家的認知可能會不一樣,如果問我,我第一次到我先生家是什麼時候,我可能也不記得,在此情況之下,你們應該全面檢討整個制度,本席認為採取區別待遇是有問題的。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質詢。(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外館面試因婚姻或工作來台的移民人口時,是不是由領務局負責? 主席:請外交部領務局陳局長答復。 陳局長經銓:主席、各位委員。由外交部派駐當地的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負責領務的同仁負責。 吳委員育仁:今天早上有很多委員提到,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時,必須先在國外結婚,再到台灣來,不能在台灣結婚。我的問題非常直接,請問外館在處理面試的時候,一般來講,有幾個人協助處理面試呢? 陳局長經銓:通常是這樣的,主持面談的人是我們領務的同仁,就是我們外派的官員。可是由於東南亞地區都是使用特殊語言,同仁不見得都懂,沒有辦法對外配直接用他們的語言溝通,因此會有一位通曉當地語言的雇員來做協助工作。 吳委員育仁:換句話說,就是2個人,一位是我們外交部官員,一位可能是通曉當地語言的雇員。那個雇員的資格取得是怎麼樣的? 陳局長經銓:他並不是特別應徵來協助做面談的工作,而是做外館領務部門的助理工作。 吳委員育仁:國家必須掌握、控制移民人口,因為這件事涉及主權,所以我們也給予尊重。但是行使主權的人是否會引起一些民怨?我相信很多同仁質詢時都很關心這一點,包括本席在內。因為我自己的服務處接到很多陳情案都是有關這部分的,例如剛才有同仁問到第1次見面、相關紀錄等等的問題。 請問你們是不是2個人同時面試? 陳局長經銓:分開。 吳委員育仁:你所謂的分開,是怎樣分開? 陳局長經銓:就是先面試我們國人或外配,之後再請他到外面等候,再請另一位進來面試。 吳委員育仁:其次,你們在面試的時候是否有錄音存證? 陳局長經銓:有,有錄音、錄影。 吳委員育仁:什麼時候開始有這樣做? 陳局長經銓:從民國99年開始。 吳委員育仁:這和我掌握到的資料不一樣。我知道移民署有錄音、錄影。外交部在做一些問題的詢問時,涉及私密或不妥當的、言詞不好的,或有故意羞辱的、窺探不適合的隱私時,如果能夠錄音存證,對未來訴訟或權益保障是有幫助的。局長剛才說,你們有錄音存檔就對了? 陳局長經銓:有錄音,也有錄影,兩者都有。 吳委員育仁:有錄音、錄影,這非常好。 再者,駐外單位受理外籍新娘面試作業時,安排面試的時間要多久?有29天、2個月,也有時間很長的,不知道這是如何決定的? 陳局長經銓:這是按照申請人登記的先後順序。之所以等候的時間有長短不同,主要是件數的因素。譬如以越南來說,在整個外配結構中,是以來自越南占最大宗。目前在國內的外配,不論是已經取得國民身分或外僑居留證,加總起來已經超過15萬人,其中有8萬多人是來自越南。 以去年來講,整個東南亞地區的面談件數有6,066件,其中越南部分就占了3,838件,顯見那裡的工作量很大,可是我們能夠配備的人員就只有這麼多,所以在越南地區等候的時間會比較長。就東南亞地區比較而言,在泰國申請的人等待時間比較短一點。 吳委員育仁:有時候去那邊安排面試的等候時間非常久,不知道外交部有沒有統計過,平均等待面試的時間大概多久? 陳局長經銓:平均在1到2個月之間。但是他登記了之後,不是一直等在那裡,是登記後就回來,等到時間到了再出席面試。 吳委員育仁:你覺得薪水低的人,低於基本工資的勞工或一般打零工的台灣人,有沒有權利娶外配? 陳局長經銓:當然有權利。 吳委員育仁:但是面試的時候,你們好像都會要求提供薪資證明。意思就是說,是不是錢賺得少就不能娶老婆?我不知道你們如何看待薪資證明,也知道這是非常兩難的事情。因為沒有錢要如何娶老婆?成家後總是要維持一個家庭的家計。但是薪資證明到底居於什麼位置,本席希望大家好好來思考。 由於時間的關係,本席就質詢到此。謝謝。 陳局長經銓: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吳委員秉叡、林委員正二、孔委員文吉、羅委員淑蕾、蔣委員乃辛、廖委員正井、段委員宜康、蘇委員清泉、鄭委員天財、江委員惠貞、呂委員學樟、簡委員東明、黃委員文玲、邱委員文彥、許委員添財、李委員桐豪、吳委員宜臻、徐委員耀昌、李委員貴敏及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 本日所有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 潘委員維剛、楊委員瓊瓔及陳委員其邁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本日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於兩星期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目前持有我國護照進入全世界共計一百三十二個國家已經可享有免簽證待遇,因此持有這些國家護照的旅客,只要其進入我國的目的在於觀光用途,即可基於互惠原則而享有免簽證待遇,因此今天討論的外籍人士來台的議題,其討論的方向應該朝向外籍配偶及特殊人士來台等議題。其中外籍人士來台之簽證工作,目前我國各駐外館處最大的業務就是對於外籍配偶申請來台的業務,尤其在東南亞國家相關案件占去了駐外館處業務的絕大部分,也因此駐外館處對於此類業務的審核相當嚴格,也引起了許多民眾抱怨。 尤其是在外籍配偶申請來台時,對於夫妻雙方的面試問題,在過往常常發生面試官詢問許多令人難以啟齒的問題,導致民眾無法及時反應而被判斷來台目的與申請簽證目的不合,因此造成許多外籍婚姻無所適從。本席認為領事事務應該要配合我國人口及相關經濟政策,目前我國的出生人口逐年遞減,因此人口數量將會持續減少,造成經濟規模將會發生逐年遞減的狀況,因此為了維持我國各方面的發展,政府對於外籍婚姻的態度應該要逐漸改善及開放,並且對於如何吸引優秀外籍人士在台定居也應該儘速推出相關政策,使得我國人口數及經濟規模能夠維持並逐年擴增。 本席認為關於外籍人士來台部分,曾有部分人士藉由邀請國際社會有爭議人士來台訪問而挑戰我國國安底限,這對於國家安全有著相當大的危機,不應該讓廣大的人民以生命身體安全來換取部分人士的政治利益。期盼社會各界對於特殊身分人士來台的領務問題,能夠依尊重政府的主權判斷,以維持國內的和平穩定。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美國波士頓馬拉松15日下午進行約4小時後,終點線附近發生兩起爆炸,爆炸點相距約90公尺、間隔約10秒,造成3人喪生,至少176人受傷,這是自「911」之後美國遭到的最重大恐怖攻擊。註1 1.次長,面對美國恐怖攻擊我駐外單位如何因應?「波士頓事件」中我國民是否皆安全?我僑民安全如何確保?註2,外交部門是否與國安單位連線防截可疑人士進入台灣?貴部如何確保台灣本土安全?有無相關因應方案? 二、內政部日前公布去年底在台外籍人士統計,共計68萬餘人,較前年底增加4萬4千餘人,再創新高。其中,外籍勞工與外籍配偶合占72%為最大宗。註3 2.署長,現行在台外籍人士統計人數?持居留簽證者人數?主要居留目的為何?除外籍勞工外的居留目的為何?貴署是否有會同相關單位追蹤?現行外籍人士來台有無相關安全查核?查核項目?是否能確保無「危安疑慮」人士入台? 註1:美國總統歐巴馬稱波士頓炸彈攻擊為「懦弱的」恐怖行為,不過目前仍不清楚策劃攻擊的是外國團體或個人,還是本國團體或個人。 註2:美國波士頓馬拉松賽發生爆炸,經駐波士頓辦事處聯繫了解,台灣有七名男性選手參賽都平安無事,在波士頓的一千八百六十名台灣留、遊學生和交換學生也都幸無傷亡。 註3:民國101年底在我國外籍人士(不含大陸人士),持居留簽證者54萬6千人,持停留及其他簽證者13萬4千人。其中,「居留」我國的外籍人士,以外勞44萬6千人占65.5%為最多,外配(尚未取得我國籍)4萬3千人占6.3%次之。與前年底相較,外勞增加2萬人,主要為產業外勞增加;外配減少3千人,因已取得我國籍所致。 陳委員其邁書面質詢: 依據僑委會及外交部資料,目前無戶籍國民已申請護照者約為6萬人,然無戶籍國民欲取得身分證,卻因其獲得國籍之態樣不同而有天壤之別。 一、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籍配偶欲取得身分證,需至少在台滿足4年之歸化及居留條件,外國人則需至少6年,相比之下,因為僅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我國國民,則需滿足至少8年之停留及居留條件,方能取得我國身分證,其條件是否過於嚴苛實有檢討之處。 二、若依照去年11月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可知該法將第9條第1項第5款之原停留7年之條件減為5年,亦即符合該條款之無戶籍國民僅需滿足至少6年之停留及居留條件即可取得身分證,然本席認為該無戶籍國民早已具有我國國籍,為何對其要求之年限與外國人相比無異?為何不能對該無戶籍國民再放寬條件?本席要求移民署應洽各主管機關針對該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外國籍配偶與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之條件研擬綜合比較檢討及改進報告。 主席: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3時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