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下午2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偉哲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3時30分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34分、下午2時32分至4時30分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0時34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忠信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黃偉哲  楊瓊瓔  徐耀昌  高志鵬  黃昭順  簡東明  蘇震清  林滄敏  張嘉郡  李慶華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林佳龍  廖正井  楊麗環  陳歐珀  江啟臣  邱志偉  李桐豪  林德福  蕭美琴  賴士葆  許添財  陳碧涵  盧嘉辰  孫大千  林正二  李貴敏  薛 凌  盧秀燕  鄭天財  徐欣瑩  邱文彥  江惠貞  王惠美  蘇清泉  管碧玲  姚文智  林明溱  羅明才  陳亭妃  潘維剛  葉宜津  蔡其昌  陳其邁  陳雪生  王進士  張慶忠  黃文玲  蔣乃辛  邱議瑩  吳育昇  呂學樟  高金素梅 翁重鈞  陳怡潔  林鴻池  孔文吉  段宜康  陳淑慧  田秋堇  蔡錦隆  羅淑蕾  鄭麗君  何欣純  尤美女  呂玉玲  李昆澤  趙天麟  鄭汝芬  林世嘉  潘孟安  吳育仁    委員列席62人 列席人員: 102年4月15日(星期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保基 副主任委員 胡興華 企劃處處長 莊玉雯 畜牧處處長 許桂森 輔導處處長 曹紹徽 國際處處長 張淑賢 科技處處長 葉 瑩 農田水利處處長 張敬昌 會計室主任 楊順成 法規會執行秘書 張學文 農糧署署長 李蒼郎 漁業署署長 沙志一 林務局局長 李桃生 水土保持局局長 黃明耀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代理局長 謝芙美 農業金融局局長 詹庭禎 農業試驗所所長 陳駿季 畜產試驗所所長 黃英豪 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 蔡向榮 種苗改良繁殖場場長 楊佐琦 外交部政務次長 柯耀森 政務次長 石 定 國防部陸軍常務次長 孫玦新 作戰暨計畫參謀次長室作戰處副處長 劉書麟 海軍戰訓處戰備組組長 袁念熹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 鄭樟雄 巡防處處長 龔光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 胡愛玲 經濟處副處長 葉凱萍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陳雅惠 102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 經濟部部長 張家祝 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 劉明忠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重球 中央地質調查所代理所長 江崇榮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春鴻 核能管制處處長 陳宜彬 核能研究所所長 馬殷邦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 邵耀祖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牟中原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 林福山 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組長 陳國隆 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 陳朝信 社會人士:台灣大學教授 陳文山 海洋大學教授 李昭興 中央大學教授 李錫堤 成功大學教授 林慶偉 102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 經濟部部長 張家祝 會計處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專門委員 馮建春 水利署組長 王藝峰 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 劉明忠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阮剛猛 總經理 陳福田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介岑 副總經理 林南助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巫忠信 4月18日(星期四)上午 經濟部政務次長 梁國新 會計處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專門委員 吳黎明 水利署組長 王藝峰 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 劉明忠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阮剛猛 總經理 陳福田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介岑 副總經理 林南助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巫忠信 主  席:黃召集委員昭順(4月15日) 黃召集委員偉哲(4月17日、4月18日) 專門委員:黃素惠 主任秘書:李水足 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2年4月15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外交部部長、國防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就「我國與日本簽訂之台日漁業協定及未來政府如何維護漁民於主權爭議海域之作業權益」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外交部柯政務次長報告後,委員許忠信、陳明文、丁守中、廖國棟、黃偉哲、楊瓊瓔、徐耀昌、高志鵬、黃昭順、簡東明、林滄敏、江啟臣、邱志偉、翁重鈞、許添財、林佳龍及邱文彥等17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外交部柯政務次長及石政務次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鄭副署長暨相關機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岱樺、陳怡潔、潘維剛、張嘉郡、黃昭順、鄭汝芬、蘇震清、陳歐珀、姚文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四、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決議: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通過決議2項: 1.政府因應國際原物料上漲,為減緩豬農負擔所實施之緩徵飼料玉米營業稅措施已於102年4月5日屆期,由於飼料玉米占養豬飼料成本的75%,機動免徵營業稅取消,豬農每公斤飼料購入價格將增加新臺幣0.5元到0.6元,推算整體飼料成本每公斤要多付0.3元到0.4元。為紓緩豬農飼料成本壓力,同時兼顧我國種植玉米農民之生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洽財政部於3個月內,研擬後續配合我國本土玉米採收期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楊瓊瓔  簡東明 2.台灣山區許多土地雖屬國有林班地,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有,惟當地民眾已居住、耕作數十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屢要求民眾移除建物或作物,否則不予續約,已嚴重影響居民生計,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擬對策,以通案處理相關案例,還予民眾適度的生存空間。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甲、農業委員會主管 通過決議7項: 1.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網站公布資料,截至101年7月底止農會信用部277家及漁會信用部25家逾放金額總計約202億元,逾放比率為2.57%,雖較100年底逾放總金額232億元,逾放比率3.03%,已有改善,惟仍較本國全體銀行101年7月底之逾放比率0.55%,高出甚多。為落實農業金融法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等立法意旨,避免潛在問題農業金融機構財務狀況繼續惡化,損及存款人利益,進而必須動用農業發展基金賠付專款代為償付,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進行列管追蹤其財務與業務狀況,並積極督促其確實改善金融體質,以增加淨值及風險承擔能力。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2.近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大佃農由政府補助租地種稻又可繳交公糧,具雙重補貼,故於101年7月5日先暫停新簽訂農地租約者種稻之申請。此舉除遭批評小地主大佃農相關政策迭有變動外,且對返鄉或留鄉耕作,並已投下大筆資金購置農機具、乾燥與運輸設備之大佃農,恐將無所適從。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該政策調整之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3.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並將位於屏東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辦理農業加值運銷與國際產業合作等經濟活動,為避免政府不當規劃,過度衝擊國內農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之具體規劃、農業加值運銷跨域整合方案,以及自由經濟示範區開放國外農產品進口加工後,對本土農業生產、加工運銷、品牌競爭力所造成之實質效益與衝擊影響評估,經行政院公布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4.立法院於審議99年度與10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時曾做相關決議,要求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應修法予以裁撤,回歸公務預算辦理,其原因在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分基金雖為依法設置之基金,然部分基金並無特定財源,收入幾乎或全數由國庫撥補,有違預算法相關規定;且性質與普通基金類似,執行之業務計畫多具公務功能,在國庫面臨重大財政缺口之際,更應檢討其設置之必要。爰此,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相關分基金之整併或裁撤及應否回歸公務預算辦理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5.為減少台灣農民受颱風暴雨及乾旱、寒害等氣候因素所造成的農業損害,並減少因限制農業用水對台灣農業造成的衝擊,更為推廣有機栽培,減少農藥的污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運用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大力輔導農民採取大型溫室栽培,比照日本、以色列之方式,以節能省水滴灌及電腦控溫控濕注肥方法,以提升農民收益。 提案人:丁守中  黃昭順  高志鵬  陳明文  簡東明 6.為落實輔導農民以科技大型溫室栽培,減少農民受氣候之影響所造成的農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責成亞洲世界蔬菜中心及各地農業試驗所加強大型溫室栽培技術之研發,建構溫室栽培資材的自主供應能力,並應運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作業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加強對各地農會的補助,以輔導並補助農民採取溫室栽培。 提案人:丁守中  黃昭順  高志鵬  陳明文  簡東明 7.為提升台灣再生能源如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之運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輔導農民,將受鹽害及重金屬污染不適耕作之農地,積極配合政府工業部門推廣再生能源之政策,輔導推動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光電之設置,以提高台灣自主能源比率帶動產業發展,並提高農民收益。 提案人:丁守中  黃昭順  高志鵬  陳明文  簡東明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億3,012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原列2億0,489萬7,000元,減列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法律事務費5,000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銷貨成本」項下存貨評價、盤餘絀、出售下腳收入等與存貨相關之餘絀18萬8,000元,共計減列19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0,470萬4,000元。 3.本期賸餘:原列2,522萬4,000元,增列19萬3,000元,改列為2,541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1億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876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1項: 1.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管理機關,係為支援及配合試驗或推廣業務而設置之分基金,實務上,種苗改良繁殖場單位預算與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業務經費用途不易明確區隔,但卻分別於公務預算及該分基金預算編列勞務外包派遣人力費用,合計編列4,511萬3,000元,進用員額高達126人,顯有違行政院規範派遣人力應從嚴核實進用或運用之相關規範,爰此,要求主管機關針對外包派遣人力之必要性與合理性進行檢討改進,並將檢討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2.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2年度業務收入較101年度減列884萬8,000元,減幅達11.53%,業務成本與費用較101年度減列1,154萬4,000元,減幅達16.31%,若再與99年度編列預算數為基準比較,則業務收入及支出減幅分別高達25.82%及30.44%,顯見基金設置功能已逐漸萎縮。爰此,要求種苗改良繁殖場應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定提出活化休耕政策,繁殖供應優良種子、種苗及推展改良作業,以提高基金業務收入。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3.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年度預算乃以政府農業推廣政策為依據,該分基金102年度配合推廣之農業政策計有:國產保價收購雜糧、休耕田飼料玉米契作推廣及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102年度「銷貨收入-農林漁牧銷貨收入」科目預算編列6,573萬5,000元、「銷貨成本-農林漁牧銷貨成本」科目預算編列4,447萬元,分別較101年度減少11.79%及19.75%。惟查該分基金近年種子銷售收入預算編列自99年度起至102年度分別為8,742萬元、8,284萬元、7,452萬元及6,573萬5,000元,編列預算數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其中配合政策性種子收入下降速度更甚於一般性種子收入,顯示該分基金種子銷售深受政府政策左右,鑑於近年來政策性種子銷售情況急速下降,建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宜加強推展試驗改良作業,以提升優良新品種更替能力。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4.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來銷貨收入急速萎縮,惟銷管費用卻未能隨同銷貨收入縮減之比率同幅減少,致銷管費用占銷貨收入之決算比率均大於預算比率。雖銷管費用中含有折舊、折耗及攤銷等固定支出,屬短期難以抑減項目,然其中如水電、勞務外包等服務費用之性質均屬變動費用,理應隨營運量增減而變動,惟就該基金近年預算執行情形,並未見銷管費用隨同營運量下滑而適度縮減。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謀相關撙節措施,嚴格控管銷管支出,以符政府撙節之原則。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5.有鑑於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主要業務係配合政府政策需要,籌供農民所需之優良雜糧、綠肥、蔬果、花卉等種子、種苗及推展試驗改良作業,然該基金近年來業務收入預算數遠高於決算數,且業務收入編列數呈逐年下滑趨勢,與99年度相較已有25.82%減幅,顯見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有過度高估且偏離實務需求之情形,種苗改良繁殖場應積極配合活化休耕政策,加強研發推廣如大豆等進口替代作物或省水作物,並覈實編列預算,以確實強化基金設置功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6.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2年度配合推廣之農業政策計有:國產保價收購雜糧、休耕田飼料玉米契作推廣及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然有鑑於台灣各地區適宜栽培作物不盡相同,種苗改良繁殖場除現有計畫外,仍應針對台灣各區域性差異,研發繁殖並供應當地適宜栽種種子、種苗,並協助推展改良作業與耕作模式,以提高農民配合休耕地活化政策之利基,並增加基金業務收入。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7.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2年度預算「銷貨成本」之存貨評價、盤餘絀、出售下腳收入等與存貨相關之餘絀編列88萬8,000元,係預計畜禽非常死亡損失金額,較101年度預算數52萬5,000元,增加36萬3,000元,亦較100年度決算數42萬8,000元,增加46萬元,惟近年來因疫情防疫措施得宜,禽畜非常死亡損失金額已逐漸減少,但102年度編列禽畜非常死亡損失金額卻較往年增加,顯未妥當,應予檢討;並要求主管單位應加強與其他農政單位與縣市政府之合作,共同監控動物惡性傳染病等防疫措施,以求澈底控制疫情。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8.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各繁殖場所繁殖豬隻及牛隻等畜產品之單位成本出現高達數倍之差異,差異程度頗為懸殊,然該分基金於預算編列時卻未就實際養殖經驗而採單一單位成本估算,合理性恐受質疑。爰此,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深入探究相關單位成本差異懸殊之可能因素,以及檢討有無人為管理不善情事,研謀改善之道,俾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9.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之執行單位,除畜產試驗所總所外,尚包括恆春、新竹、宜蘭分所,彰化、高雄、台東及花蓮等種畜繁殖場及澎湖工作站等,102年度各種畜繁殖場編列之豬隻與牛隻單位成本均編列相同費用,惟查各種畜繁殖場之繁殖豬隻及牛隻,單位成本差異高達數倍,差異懸殊,然該分基金於預算編列未就實際養殖經驗而採單一單位成本估算,實有礙各繁殖場營運效益評估檢討,該分基金應積極檢討各繁殖場除先天條件差異外,是否有人為管理不善情事,並定期追蹤檢討改善,俾利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10.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營運計畫目標,除辦理畜禽繁殖飼養、保種和作物栽培等業務外,尚包括畜產科技研究,而有鑑於台灣畜禽產業近年來屢屢面臨口蹄疫、禽流感等疫情威脅,以及進口肉品之競爭挑戰,該分基金除辦理原有畜禽繁殖飼養業務外,應積極投入畜禽養殖技術與相關科技設施之研發,如太陽能畜禽舍、乾式豬廁所、自動化省水設施等先進養殖技術與設施,以因應防疫需求、強化本土畜禽產業營運效能與建置區隔化安全品牌。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11.飼料中鋅與銅含量不足可能影響豬隻繁殖能力,然而畜牧場所產生之禽畜糞及污泥可再利用製成肥料產品,飼料之鋅與銅含量若過多,則可能殘留於土壤中,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同時過量之重金屬亦會經由食物鏈殘留人體,影響人民健康。政府雖針對飼料內之鋅、銅含量定有標準,然目前檢測對象多為有規模、合法之業者,市面上不合格飼料數量仍居高不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抽驗、檢測市場販售以及畜牧場所使用之飼料重金屬含量,以維民眾健康。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楊瓊瓔  簡東明 二、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54億8,705萬6,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387億2,623萬元,減列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569萬4,000元(含「全民造林計畫」369萬4,000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200萬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81萬5,000元,共計減列650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7億1,972萬1,000元。 註:委員陳明文對漁業發展基金之基金用途決議,當場聲明不同意。 3.本期賸餘:原列67億6,082萬6,000元,增列650萬9,000元,改列為67億6,733萬5,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400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38項: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度農業發展基金基金用途「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共計編列10億3,578萬1,000元,鑑於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高達2.57%,較本國全體銀行逾放比率0.55%高出甚多,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該計畫不力,該經費動支前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2.農業發展基金102年度「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2億2,043萬2,000元,與101年度相同,然有鑑於以往國內農產品產銷失衡、緊急調節處理等執行成效欠佳,導致農產品價格波動劇烈,審計部查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度決算亦對該會及所屬辦理農產品產銷失衡調節措施提出三大缺失,顯見現行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實應予以檢討改進,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訂定全國農業產銷方針、產銷調節預警規劃,以及如何有效解決長期以來產銷失衡等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3.農業發展基金102年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2億2,043萬2,000元,鑑於國內農產品產銷失衡、緊急調節處理等執行成效欠佳,近來又有高麗菜價格崩盤情事發生,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未能善加掌握。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制訂全國農業產銷方針以作為農業生產、銷售及輔導農民適量產銷之依據,並積極開拓行銷通路,以解決長期以來國內農產品因產銷失衡導致價格崩跌等問題。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4.農業發展基金102年度編列「離農津貼計畫」3億6,000萬元,用以鼓勵老年農民退休,並將其自有農地出租給專業農民或組織型農民團體,以調整農村人力結構,活絡農地流通利用;惟查該「離農津貼計畫(草案)」總經費21億6,000萬元,期程僅為102年1月起至104年12月,並非長期延續性計畫,亦非補助老農從此離農,與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建立獎勵老年農民離農退休,引進年輕專業農民參與農業生產之制度」的規範意旨未盡相符,且其政策之不確定性影響老農權益,恐有名實不符與政策矛盾之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其計畫期程、相關制度整合與後續政策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5.農業發展基金102年度「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10億3,578萬1,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數減少3,293萬5,000元,本項計畫係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依法於100年12月底設置期間屆滿後,將待處理經營不善之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業務,改併入農業發展基金持續辦理;然查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0年底302家農、漁會信用部,其中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比率8%者計26家,逾期放款比率超逾法定比率15%者計16家,雖較以前年度減少,惟該等農、漁會信用部監理比率仍未符法定比率,影響其財務健全及風險承擔能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仍應列管追蹤其財務與業務狀況,並積極輔導改善其金融體質,以增加其風險承擔能力。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6.SPF雞蛋,意即無特定病原雞蛋,係進行高科技生命科學研究所必須之材料。過去由於我國四面環海及養雞產業發達,其飼養密度極高,污染源無所不在之環境下,不易成功生產SPF雞蛋。目前國內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少量生產,其他大多仰賴國外進口,國外進口價格為國產價格一倍以上。今日生命科學,特別是醫學、公共衛生、藥學、生物學、農學及獸醫學等研究,均急需高品質SPF雞蛋,尤其是發展神速的免疫學、細胞學、遺傳工程、分子生物及生物科技等研究更是需求殷切。近年我國積極發展生物科技產業,預估未來每年有200萬顆SPF雞蛋之需用量。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輔導近年走向精緻、專業化之我國優質養雞場生產SPF雞蛋,除提供國內低價、充足之SPF雞蛋來源外,同時推展外銷,以推展我國生技產業。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楊瓊瓔  簡東明 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2年度編列「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7億8,756萬1,000元,較101年度預算增加2億8,623萬3,000元,大幅增列57%,其中屬阿里山森林鐵路計5億2,356萬1,000元;惟查阿里山森林鐵路於莫拉克風災受損嚴重,迄今尚未完成全線修復通車復駛,且其訂立102年起無縫接軌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協助營運之目標,預估營運財務缺口嚴重,且後續設施及設備改善計畫經費來源尚未確定,該計畫執行與預算編列恐有諸多疏漏缺失,爰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安排考察及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8.為確保造林成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訂有各年度「全民造林計畫抽測流程」,由各林區管理處依該年度所定抽測件數辦理各地方政府執行造林計畫抽測案,該抽測作業包括書面資料審閱及現場勘查二部分。然99年度抽測面積452.83公頃,占該年度造林總面積3萬8,354公頃之比率為1.18%,100年度抽測面積567.19公頃,占該年度造林總面積3萬8,805公頃之比率為1.46%,抽測比率偏低,且不合格率偏高,顯見造林成效未能落實。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督促各縣市政府查明檢測不合格案件之後續處理情形,亦應研謀改進對策,以有效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落實造林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9.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於102年度「全民造林計畫」編列辦理全民造林業務所需經費6億4,369萬4,000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編列辦理獎勵輔導造林業務所需經費預算3億2,030萬6,000元;惟查各林區管理處實地派員抽測各地方造林計畫之抽測比率偏低,99年度與100年度抽測面積僅1.18%、1.46%,而抽測結果不合格率分別達36.82%、20.2%,不合格比率明顯偏高,顯見造林成效未能具體落實,該基金除應追蹤不合格案件之後續處理情形外,並應檢討現行造林計畫是否有執行偏差等弊端,以確實維護森林資源。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10.有鑑於山林保育須長期維護,為避免不當之短期造林補助政策,變相造成砍大樹、種小樹之經濟林弊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林務局應就現行造林獎勵補助措施進行全面檢討,確實規劃造林計畫短期、中期與長程之實施目標與財務需求,並加強相關配套措施,如有效輔導原住民就業或與社區農業相結合,以充分發揮原住民協助山林保育的功能,另鑑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未來財務負擔遠高於該基金之累計餘額,應及早加強其財務規劃以為因應。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11.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2年度於基金來源之「其他收入」科目項下編列3億7,592萬元,其中2,000萬元為林農繳回以前年度造林獎勵金及收回以前年度各機關全民造林賸餘款。然截至99年底各地方政府(含原住民保留地)因造林人放棄造林、造林面積不足、存活率未達標準,應追繳造林獎勵金累計為5,412萬9,000元,100年度新增之應收數為4,000元,實際卻僅收回565萬2,000元,收回比率10.45%,收回效率欠佳,致100年底之應收回金額仍高達4,848萬1,000元。而101年度截至8月底亦僅收回269萬9,000元,收回比率僅為5.57%,應收獎勵金仍高達4,704萬9,000元,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催收並研擬催繳之控管措施,以避免久未清理而成為懸帳。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12.為厚植森林資源,增加綠地面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於102年度「全民造林計畫」編列辦理全民造林業務所需經費6億4,369萬4,000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編列辦理獎勵輔導造林業務所需經費預算3億2,030萬6,000元。牛樟樹為全球特有樹種,僅生於台灣,已被列為一級國寶級保育樹種。近年來更因牛樟芝被證實對人體健康有益,龐大商機引起諸多不肖業者大量砍伐、破壞牛樟樹。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辦法積極查緝非法山老鼠,同時對合法之牛樟造林研擬獎勵、推廣措施,共創我國生技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雙贏。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楊瓊瓔  簡東明 13.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全年度進行遊客總量管制,每日僅限6,000名遊客,並採網路預約制,目前入園申請額度都被陸客團的旅行社預先占滿,致台灣國內旅客無法預約入園。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對於阿里山入園人數管制應作適度調配,讓國人及外國觀光客都有機會進入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光旅遊。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1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中包括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差額補貼2億2,537萬9,000元;惟查本國銀行存放款加權平均利率之利差,自96年第4季起即低於2個百分點,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對農(漁)會信用部與其他承辦行庫承作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補貼利率差額,仍自96年8月起分別維持為3.875%及2.5%,未審酌市場利率變動及本國銀行存放款利差水準,檢討調整其補貼利率差額,恐不當增加國庫負擔,應即檢討其補貼措施之合理性及公平性,俾利有效運用該基金有限資源。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15.審計部於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指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自90年度至100年度止共計發放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262億餘元,且單次災害救助金額有逐年增加趨勢,並屢生受災農民、地方政府與中央機關對救助標準認定爭議;且農產品屢因天然災害及病、蟲害,致影響收益,威脅農民生計,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分區、分類、漸進式舉辦農業保險。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16.鑑於我國現階段對於農林漁牧業受天然災害之救助方式,大多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以辦理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等方式,協助其復耕、復建為主;惟政府相關救助常遭批評效果有限,且救助過程申請手續繁複,對農民復耕幫助不大。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檢討現行災損認定標準及加速辦理程序,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評估處理、災害鑑定、防止搶種等規範,並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研議未來對經濟價值高農產物辦理災害保險之可行性,以逐步健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體系及安定農民收入。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17.現階段對於農林漁牧業受天然災害之救助方式,大多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以辦理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等方式,協助其復耕、復建為主;惟政府相關救助仍遭批評效果有限,且救助過程繁複,對農民復耕幫助不大。故主管機關允應檢討現行災損認定標準及加速辦理程序,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評估處理、災害鑑定、防止搶種等規範。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18.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自90年度至100年度止共計發放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262億餘元,且單次災害救助金額有逐年增加趨勢,且農產品屢因天然災害及病、蟲害,威脅農民生計,允宜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分區、分類、漸進式舉辦農業保險;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儘速研議對經濟價值高農產物辦理災害保險,以逐步健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體系及安定農民收入,並就相關保險之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19.102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10億8,577萬8,000元,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之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業務;惟查101年截至8月底止,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與補助金額即已高達11億2,420萬4,000元,且近年來氣候變遷對我國農業衝擊加劇,而現階段對於農林漁牧業受天然災害之救助方式,仍有災損認定遲延、救助過程繁複、救助效果有限等批評,顯見該救助業務仍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現行災損認定標準及加速辦理程序,協助強化地方政府的通報聯繫效能,以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評估處理、災害鑑定、防止搶種等規範,方能有效因應日趨加劇的天然災損問題,保障農民基本生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20.漁業發展基金102年度編列基金來源158萬9,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002萬5,000元,減少843萬6,000元,減幅約84.15%,主要係102年度無國庫撥款收入所致,全數為存款利息收入;並編列基金用途1,692萬6,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479萬7,000元,增加212萬9,000元,增幅約14.39%。然102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533萬7,000元,顯見基金來源不足,財務管理未臻完善。爰此,要求主管機關積極廣闢財源,以求基金收支平衡。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21.漁業發展基金102年度於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項下「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編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6萬6,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9萬5,000元,減少2萬9,000元,然漁業發展補助計畫,近年來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補助人數僅有0人至3人,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2年度公務預算於「漁業科技研究發展-國際漁業科技合作」科目計畫已編列「獎補助費」175萬6,000元,係補助民間團體或其他學術團體辦理,其補助內容視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所召開會議與對我國漁業之重要性,在經費額度內邀請具資歷及經驗之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漁業相關會議,與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計畫並無二致。爰此,建議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經費應由公務預算編列辦理,以提高辦理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22.現行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僅就基金經費之來源、用途、操作時機及操作方式作粗略之規範,惟對於基金之操作主體、平準漁產品優先順序、平準價格水準之訂定、價格資料之來源與取得方式、申辦單位權責等,均付之闕如,由於規範未盡周延,易影響基金執行績效。綜上,現行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範未盡周延,且確保漁獲供應及穩定漁價之政策效能不佳,應積極檢討改進,以提升基金執行績效。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高志鵬 23.有鑑於漁產平準基金係為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而設置,惟查該基金設置迄今合計僅啟動過12次平準計畫,儘管部分漁產品月平均價格變動幅度甚巨,然囿於目前國內魚市場交易價格缺乏代表性,以致漁產平準制度操作不易,穩定漁價之政策執行效能不佳,主管機關實應檢討現行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合理調整平準計畫啟動模式,以提升基金執行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陳明文 24.漁產平準基金設立之政策目標係在因應漁產品價格波動、穩定漁產品產銷,然漁產平準政策是一種價格補貼政策,只要生產之漁獲種類經審議小組列在漁產平準項目內,即可獲得政府補貼;惟因漁民對基金操作方式及權利義務不甚了解,造成漁業生產者只願意獲得補貼,不願意配合產銷調節措施,顯見漁產平準業務仍有待改進。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就現行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範進行檢討,以提升基金執行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25.有鑑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2年度「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計畫」項下之「建構動物防疫及畜產品安全衛生預警體系計畫」編列1億1,086萬8,000元,較101年度預算與100年度決算分別減列1,314萬元、6,176萬1,000元,惟查該計畫執行多年,而近年來國內畜禽防疫與肉品安全衛生屢屢發生重大缺口,恐有相當疏失,主管機關實應落實檢討相關計畫執行績效,並就其預警機制及後續追蹤控管作業,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26.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2年度「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編列2億1,600萬元,較101年度預算案2億4,000萬元,減少10%;惟查近幾年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逐年擴大,100年農產品貿易逆差金額達101億7,373萬美元,較96年貿易逆差70億2,217萬美元,4年間逆差金額迅速增加31億5,156萬美元,增幅約45%,顯見該分基金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成效欠佳,過度仰賴ECFA效應亦未見有助於改善農產品貿易逆差持續擴大問題,已嚴重影響農產品外銷實績,應確實檢討其計畫執行績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27.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2年度「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編列69億8,722萬元,雖較101年度減少約21.95%;然鑑於100年度休耕面積已逾20萬公頃,除影響農地利用成效,亦違背提升糧食自給率及維護生產環境等政策目標,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適度調整並加強宣導推動,以活化利用優良農地,提升國內糧食自給率,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28.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2年度「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編列69億8,722萬元,雖較101年度減少約21.95%;惟鑑於100年度休耕面積已逾20萬公頃,自96年起逐年增加,嚴重影響農地利用成效,且與提升糧食自給率及維護生產環境等目標有悖,故應積極檢討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予以適度調整並加強宣導推動,以活化利用優良農地,提升國內糧食自給率,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其中針對地方政府特色農作補助款一項,考慮部分農業縣地方政府財政問題,宜應檢討。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29.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2年度預算「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編列2億1,600萬元,鑑於該分基金連續多年編列本項計畫經費,但近幾年度我國農產品貿易逆差卻呈現逐年擴大趨勢,顯見該項計畫之實施成效欠佳,影響農產品外銷實績。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改進對策,並將檢討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30.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2年度「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計畫」編列14億3,814萬4,000元,辦理「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養牛產業結構調整計畫」及「家禽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等共計11項子計畫,較101年度預算減少1億6,061萬6,000元,且查自民國96年至100年我國豬肉、牛肉、家禽肉之國內市場占有率已分別衰退3.79%、1.58%、5.91%,其中國產牛肉之國內市場下跌率更高達約26.07%,顯然相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未見具體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應檢討調整相關計畫實施內容並訂定計畫目標,以厚植我國畜禽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31.農村再生基金102年度「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6億4,658萬7,000元,其中包括委託辦理經費6億1,553萬7,000元;惟查該項費用未依規定於預算案詳列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且102年度預計委辦事項較100年度決算數及101年截至8月底實際數減少,委辦經費卻較100年度決算大幅增加4億1,165萬元,未盡合理,而部分委辦計畫又與承辦機關法定職掌雷同,其必要性有待審酌,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3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要求農村社區提送「農村再生計畫」以前,應先接受「培根計畫」訓練,藉由一共「4階段訓練課程」,使農民了解農村社區之需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截至101年10月底為止,累計培訓2,033社區,9萬1,477人次。但因標準嚴格、規劃不當,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指出:民國101年度截至9月底,僅執行了17億3,892萬元(總分配數53億7,827萬元),其執行率僅只有32.33%,尚未達四成,甚至原住民地區出現招不到學生之窘境,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執行能力顯有不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徐耀昌  黃昭順 33.農村再生基金102年度「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農村規劃及培力」、「創新農村生活文化」分別編列3,700萬元及4,800萬元經費,辦理鼓勵農校學生及青年返鄉從農,惟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1年9月27日發布之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試辦計畫作業原則相關規定,通過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組織或團體,可提案申請遴用回鄉青年,經該局審查核定補助其用人經費,每人每月補助上限為2萬2,000元,並未結合青年實習相關農事生產等配套措施,恐重蹈大專生企業實習方案22K,變相壓低青年起薪問題,亦無法落實吸引青年留農及農村世代交替目標,相關計畫之規劃辦理恐過於粗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檢討其辦理成效並調整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34.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1年9月27日發布之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試辦計畫作業原則相關規定,凡已通過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組織或團體,可提案申請遴用回鄉青年,經該局審查核定將可補助其用人經費,每人每月補助上限2萬2,000元。鑑於近幾年來青年貧窮現象持續蔓延,雖然薪資水準主要取決於整體經濟環境、產業結構與勞動供需,惟該項試辦計畫係由受補助用人組織遴聘及訓練回鄉青年,並未結合青年實習相關農事生產等配套措施,無法提升返鄉青年之務農核心能力,恐重蹈以往大專生至企業實習方案,除遭外界批評有壓低青年起薪之虞,亦無法真正落實青年留農及農村世代交替等目標。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有關補助薪資問題,有效提高青年農民收入,增加返鄉誘因。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35.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供資料,截至101年9月底止經核定通過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組織或團體計117個,而102年度編列辦理450個農村社區之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500個農村產業環境及基礎建設等工程經費,除預定辦理農村社區數量偏高外,其辦理工程設施內容是否符合農村再生條例所定「依據社區居民需要」、「由下而上提出」立法意旨似有待斟酌。況且農村再生基金設置目的在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故施政重點及經費投入允應結合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亦應切合農業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等目標,以免淪為農村景觀建設拉皮工程。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36.102年度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項下編列「小地主大佃農經營輔導」2億1,279萬元,主要目標為鼓勵青年返鄉、活化休耕農地、提高糧食自給率及降低國際糧價攀升衝擊等;惟查101年截至8月底止「小地主大佃農經營輔導」計畫實施成效,其中大佃農人數、承租總面積雖較100年底略有成長,然平均每位大佃農承租農地規模卻由8.44公頃減少為8公頃,且平均年齡停滯於42歲,凸顯本計畫引進年輕專業農民等目標仍有待提升,且因公糧收購補助措施變更,亦間接衝擊原本投入計畫之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政策調整同時,配合農業生產環境調查與相關農機具設備整備,落實輔導大佃農轉作並保障青年農民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37.有鑑於目前農村再生基金所編列之主要業務計畫,僅為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而其中「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預算49億2,200萬元,即占農村再生基金102年度基金用途支出的70%,顯見其主要支出皆投入於硬體建設項目,諸如農村景觀綠美化建設工程等,對於農業勞動力、農場規模經濟、農民組織和市場物流制度之結構性改善,並未發揮應有效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農村再生基金資源分配比例,以真正落實農村活化、改善農業經濟之目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陳明文 38.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辦理之「農村再生計畫」,要求學員應先接受「培根計畫」訓練,但因標準嚴格,僅執行了17億3,892萬元(總分配數53億7,827萬元),其執行率僅只有32.33%(截至101年9月),甚至山地原住民地區出現「招生不足」窘境,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能力欠佳。因此,為平衡山地原住民部落多數散居、山地範圍廣泛,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酌情考量,放寬標準,以達成山地原住民接受「培根計畫」開班訓練目標。 提案人:簡東明  黃昭順  丁守中 102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 報 告 事 項 邀請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交通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針對「營運中核電廠與核四廠之地質總檢查」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張部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蔡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許忠信、陳明文、丁守中、廖國棟、楊瓊瓔、張嘉郡、徐耀昌、蘇震清、黃昭順、黃偉哲、林滄敏、簡東明、李慶華及田秋堇等14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張部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蔡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台灣大學陳教授、海洋大學李教授、中央大學李教授、成功大學林教授即席答復。) 決定: 一、報告完畢,登記質詢委員未及詢答部分另擇期詢答。 二、委員林岱樺、潘維剛、楊瓊瓔、徐耀昌、高志鵬、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行政院宣示「沒有核安即沒有核四」,為使人民在充分資訊情況下順利進行核四公投,經濟部預定102年10月底提出安全檢測報告。雖然核四廠近年並無地質新事證,但針對近日外界質疑廠區內破碎帶地質問題,為使國人能對核四廠的抗震能力產生信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正進行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預訂於102年6月份發包,10月底前完成。為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全力執行儘速完成上述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徐耀昌  黃偉哲  黃昭順  張嘉郡  林滄敏  簡東明  李慶華  楊瓊瓔  賴士葆  葉宜津 二、查核四廠建廠時所賴之地質調查,係於83年所做,迄今已20年,且當時採用的調查技術、調查範圍、鑽探深度等更與當今科技、設備相差甚鉅,對於核四廠場址及其周遭破碎帶、斷層、海底火山、海底正斷層等地質,並未系統性的調查。再者,依「營運中核能電廠地質穩定性及地震危害度再評估計畫」所做的「營運中核能電廠補充地質調查工作」,此外,對於山腳斷層的判斷,在2008年公布的山腳斷層是很短的,在重新調查後才發現斷層延伸到花瓶嶼,繼續調查下去,斷層的延伸應該會更長,而且沿斷層線上有海底火山,核二廠外距離海上的崁腳斷層只有2公里,而且也有海底火山,連經濟部所提書面報告亦指出針對山腳斷層將另案進行擴大地質調查工作;然而,對於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層、海域之系統性的地質調查,經濟部卻是提出「核四廠近年並無地質新事證」,且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須做陸域、海域地形調查後,經濟部才將其列為即將進行之調查工作;然而,若連最基本的核四廠之地質情形都無法全面的掌握,侈言核安,爰要求(一)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全力執行,儘速完成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二)同時經濟部針對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海域,應全面性辦理地質調查工作。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李慶華  廖國棟  楊瓊瓔  張嘉郡  簡東明  黃昭順  田秋堇  葉宜津 三、為防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委託從事核電廠之地質調查工作有所偏頗、未完整揭露、片面調查分析之弊,爰要求核四廠地質重行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國內地質專家嚴格審查,讓核四廠場址所在地與周遭地質與海域之調查,能夠獲得全面性、系統性的調查,且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許忠信  陳明文  高志鵬  林岱樺  黃昭順  田秋堇  葉宜津 102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部張部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阮董事長及陳總經理、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劉董事長報告後,委員楊瓊瓔、許忠信、徐耀昌、簡東明、邱議瑩、林岱樺、段宜康、鄭天財及黃偉哲等9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張部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阮董事長、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劉董事長暨相關機構人員即席答復。委員高志鵬、楊瓊瓔、張嘉郡、黃文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102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通過決議2項: 1.截至101年12月的自來水普及率已經達92.74%,但花蓮縣壽豐鄉豐坪部落現有38戶遲至今日仍無自來水可飲用,多年來陳情裝設自來水,均因經費考量而無法裝設,已嚴重違反其用水的基本人權。建請經濟部協調水利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道路主管機關,專案辦理花蓮縣壽豐鄉豐坪部落裝設自來水。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黃昭順  楊瓊瓔 2.鑑於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案,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辦理「改善原住民部落供水計畫」中,成效不彰,導致地方接管工程完工後,居民低度使用,無法發揮預期投資效益。但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人力不足,且許多專業領域上需要仰賴經濟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專業技術。因此,經濟部應主動協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地區自來水建設,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協助計畫報告。 提案人:簡東明  黃偉哲  徐耀昌  楊瓊瓔 甲、經濟部主管 通過決議6項: 1.鑑於台灣地區新興工業區不斷開發,惟多數工業用水僅需略經處理之原水供應即可,如以一般民生用水之標準淨水,處理成本顯不符經濟效益。爰此,建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視大型工業區集聚設立與需求情形及水源能量配合等因素,積極研議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分離供水系統之可行性,減少不必要處理,以達水資源有效利用。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2.截至101年12月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自來水普及率「平均」雖為91.32%,但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卻仍只有45.79%,而全國原住民地區更只有33%。因此,建請經濟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通力合作,於2年內將屏東縣、全國原住民地區之自來水普及率,提升至60%。 提案人:簡東明  黃偉哲  徐耀昌  楊瓊瓔 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編列外購水費預算30億6,388萬9,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案增加4,690萬3,000元,惟查該項費用增加主要係所訂合約單價增加所致,其中向各地農田水利會及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所轄水資源局各水庫購置原水費用均高於100年度決算數及101年度預算案,然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屬公用事業,負有照顧弱勢及一般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之政策任務,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外購用水費之支付對象,既多為政府相關部門,經濟部水利署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妥善協調原水供應及管理機構,降低合約單價,以減少外購水費支出,俾利自來水公用事業永續經營。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4.有鑑於台灣地區工業用水隨經濟與科技發展逐年增加,據統計民國85年工業用水售水量占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總售水量17.08%,至101年6月底已增為25.16%,儘管多數工業用水僅需以略經處理原水供應即可,惟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自來水水質須符合「自來水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質標準」,致該公司係以一致性淨水處理及水質標準供應民生飲用水及工業用水,且採全省同一收費標準,處理成本顯不經濟,不利用水需求有效配置,爰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視大型集聚工業區設立情形及水源能量配合等因素,儘速建構民生用水與工業用水分離供水系統,並就該分離供水系統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期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5.台灣因地理環境之故,用水需依靠雨季之降雨,並儲存於水庫,方能提供民眾用水。而經濟部水利署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肩負提供量足、質優自來水,以提升國民生活水準、促進經濟發展之使命。是故,為防範台灣地區缺水困境,該等機關除開發水源外,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透過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加強集水區治理、水庫清淤及更新改善、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以提升整體用水效率,同時以多元化方式開發新水源,期能穩定及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減少台灣地區限水危機。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6.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自來水費率屬具獨占性之國營公用事業費率,至關基礎民生經濟,水價費率縱應合理反映供水成本以達事業收支平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成本計算仍應考量國營事業管理缺失、低效率、不當支出等各項肇致供水成本增加之缺失,建置有效成本控制誘因與抑減成本機制,且查經濟部過去發布水價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並未將水價公式送立法院審定,核有未當,建議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如擬檢討水價結構調整方案,應依法將水價費率計算公式與合理利潤之訂定送立法院審議,並建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控及改善營運績效之外部審查機制,以改善自來水事業長年虧損狀態,穩定供應民生用水。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269億9,154萬9,000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76億8,527萬8,000元,減列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水電費」100萬元、「原水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分攤」10萬元、「供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42萬5,000元、「業務費用」198萬5,000元(含「郵電費」85萬8,000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2萬7,000元、「損失與賠償給付-各項損失」50萬元、「其他-其他費用」1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稅捐與規費-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員差額補助費」11萬3,000元,共計減列762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6億7,765萬5,000元。 3.稅前淨損:原列6億9,372萬9,000元,減列762萬3,000元,改列為6億8,610萬6,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200億7,810萬6,000元,減列「102至111年降低漏水率計畫-汰換管線暨分區計量管網建置計畫」59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1億7,810萬6,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長期債務之償還192萬6,000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4項: 1.為改善偏遠鄉鎮居住品質,並促進地方均衡發展,提高民眾生活水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除持續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及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提升供水普及率外,應積極協助自來水管線已到達地區民眾無障礙接水,宣導獎勵未接管民眾提高接水意願,並加強與地方政府協調溝通其窒礙難行之處,以照顧無自來水地區之民眾用水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線老舊及維修問題,導致漏水率大增,高達19.55%,遠高於國外一般標準(6%~8%)。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全面調漲水費之前提下,於3個月內提出降低漏水率之書面報告,以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簡東明  黃偉哲  徐耀昌  楊瓊瓔 3.為合理配置人力、活化人力運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持續辦理專案精簡,惟公司高齡層員工具有豐富之工作經驗,加以公司工作環境及待遇相對優渥,公司雖推動辦理專案精簡,卻未積極推動,導致退離人員不及預期,呈現人力老化及人才斷層之隱憂,未來將出現公司技能與經驗傳承問題。爰此,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宜應積極鼓勵高齡及不適任人員退離,並妥施教育訓練,俾利人力運用順暢,以提高生產及營運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蘇震清 4.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年報顯示,各區處售水率落差甚大,例如第6區管理處售水率97年度、99年度及100年度分別達81.05%、81.33%及80.87%,售水率為12個區管理處最高者;而第1區及第10區管理處近年來多在60%以下,99年度及100年度分別為57.01%及56.6%與57.38%及56.11%,該等區管理處售水率明顯偏低,為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因地制宜研擬有效對策,辦理管網監控系統,督導售水率偏低區管理處積極改善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提升有效售水率。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5.台灣地區工業用水隨經濟與科技發展逐年增加,據統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85年工業用水售水量占總售水量17.08%,至101年6月底已增為25.16%,工業用水量提高明顯增加該公司供水壓力與處理容量,不利用水需求之有效配置,然多數工業用水僅需略經處理之原水供應即可,如以一般民生用水之標準淨水,處理成本顯不經濟,為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分離供水系統之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水資源有效利用。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6.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度編列外購水費共計30億6,388萬9,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案增加4,690萬3,000元,而該項費用增加主要係所訂合約單價增加所致,然檢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外購用水費之支付,除國統公司為民間企業外,多為政府相關部門,為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協調原水供應及管理機構,降低合約單價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俾利該公司永續經營。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7.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3年度起,即由經濟部水利署及該公司逐年編列經費降低漏水率,迄101年度共編列430億元。為防止乾旱無水可用,執行降低漏水計畫,惟檢視漏水率自93年度至100年度止,僅從23.78%降到20.19%,即僅下降3.59%。鑑於耗費鉅資進行汰換管線工程之成效未如預期,甚有近半數區漏水率不降反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度再次推動降低漏水計畫,惟前執行計畫缺失尚未匡正,現擬102年度計畫亦未核定,預算有適法爭議。爰此,宜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匡正缺失,並優先檢討改善高雄市漏水情形與汰換老舊管線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預算案職工福利金共計編列3,695萬7,000元,按營業收入之0.14%及出售下腳收入35%提撥,惟查審計部100年度審核報告亦指出國營事業職工福利金提撥未考量產品具有獨(寡)占國內市場特性,以營業收入作為基礎提撥,有欠合理,且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8年度起營運績效年年虧損,102年度營運更預計虧損6億9,372萬9,000元,較101年度及100年度虧損數均有相當幅度增加,顯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金之發放措施與實際經營成果相關性甚低,欠缺激勵效益,且有違公司營運成本控管原則,是以,為落實國營事業用人費用及績效管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檢討現行職工福利金提撥率合理性,並覈實編列職工福利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9.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雖於民國99年度及100年度辦理人力專案精簡計畫,惟民國100年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人數計有5,474人,較民國98年度員工人數不減反增,且該公司人力結構老化,已呈現人力斷層、專業技能與經驗傳承等問題,是以,為合理並有效配置人力資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其人力精簡計畫執行成效,並妥善規劃員工教育訓練,俾利人力活化運用,提高生產及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10.有鑑於台灣每每面臨水資源短缺危機、限水警訊頻傳,經濟部水利署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8年度起即推動「2008年~2012年積極推動節約用水計畫」,期透過節水宣導及目標計畫管控,降低平均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至250公升,惟查截至2011年底為止,國人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實際值仍高達258公升,顯不如該節約用水計畫預期推動目標,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現行宣導工作成效,並落實改善漏水率、加強集水區治理、水庫清淤及更新改善、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提升整體用水效率,以期穩定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減少台灣地區限水危機。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迄101年底漏水率仍高達19.5%,與鄰近國家如新加坡、日本之自來水漏水率約6%~8%相較,明顯偏高,惟查經濟部水利署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3年度起編列經費進行降低漏水率計畫,截至101年度止共計已編列430億元,漏水率卻僅下降3.59%,顯見歷年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成效未彰;而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度研提之「102至111年降低漏水率計畫-汰換管線暨分區計量管網建置計畫」,雖預計於10年內投入645億元,然預估之計畫執行成效亦僅可降低漏水率5.3%,仍未能企及先進國家水準,顯應參酌歷年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缺失,審慎檢討修正該計畫執行方案及效益評估,俾利降低漏水率計畫相關預算得以確實發揮應有執行效益,不致耗擲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2.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處售水率落差甚大,在近3年度售水率有達80%以上者,亦有60%以下者,售水率明顯偏低,不利自來水事業穩健經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即針對售水率偏低之各區管理處,落實檢討售水率偏低因素,並因地制宜研擬辦理管網監控系統,督導售水率偏低區管理處積極檢討改善方案,加強營運管理並減少漏失水量,落實管線維修控管考核及獎懲制度,以有效提高各區處售水率及營運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3.有鑑於自來水普及率係國家開發程度與人民生活水準指標,惟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辦理多年,台灣地區供水普及率僅由92年度之89.15%提高至100年度之91.11%,與美、日等國普及率均達95%以上相較,仍有相當落差,辦理成效有待檢討;尤以屏東縣為例,其33個鄉鎮中即有21個鄉鎮供水普及率未達60%,顯有礙當地居民健康及工商業發展,是以為改善偏遠鄉鎮居住品質、促進地方均衡發展、落實保障無自來水地區之民眾用水權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協調溝通,並研議自來水管線已到達地區之民眾無障礙接水具體獎勵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4.用水權利意謂人類取得生存用水的基本人權,也就是說,足以取得足量與質優的水,以滿足人類在飲用、衛生、清潔、烹煮、當地維持生計的農業生產與衛生設備的基本需求。但不論在中央或地方層級,仍常需以執法的方式落實用水權利。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CESCR)的第15號一般評論所確認水應該被視為一種公共財,而不是單純的經濟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供水服務不該局限於封閉的法律體系與經濟體系之中。政府本為一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老舊、偏遠……等無法供電地區已尋求另外解決方案協助供電;水比電更重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已獲供電區域之無法供水區域,應秉持照顧、服務民眾的精神,協助完成供水。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黃偉哲  徐耀昌  簡東明 二、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210億6,525萬2,000元,增列「營業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0億7,025萬2,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99億8,047萬8,000元,減列「國外旅費」50萬元、「管理費用」10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9億7,897萬8,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1)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編列污染防治支出預算7,749萬3,000元(包括資本支出4,900萬元及費用支出2,849萬3,000元),各凍結十分之一,俟該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陳明文  林佳龍 3.稅前淨利:原列10億8,477萬4,000元,增列650萬元,改列為10億9,127萬4,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6億0,149萬7,000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28項: 1.有鑑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經查核有多項應修正或更正事項,如溢列轉投資事業投資收益、短列相關退稅款項、「IDF戰機性能提升案」估列相關逾期罰款1億9,769萬2,645元,核屬營業外支出,卻列入「銷貨成本」調整項目等,顯見該公司應確實檢討改善會計及帳務處理之管理,俾利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要求國營事業於102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相關財務報告之規定,充分表達公司經營狀況。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所有國營事業將同步於102年起依IFRSs編製相關財務報告,鑑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經查核簽證會計師及審計部修正與更正事項頗多,為利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爰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會計及帳務處理之管理,以利國際接軌。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3.有鑑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久滯工單呈逐年上升趨勢,98年度計2,084張、99年度2,170張、100年度再增至3,102張,截至101年9月底即已擴增至4,125張,積壓營運資金3,508萬5,000元,久滯超過1年以上部分工單更呈現逐年倍增,不僅增加倉儲管理成本,亦積壓高額營運資金,顯見該公司對工單品質及生產作業流程與製程管控有欠妥適,亟待積極檢討改善,為確實加強公司監督管理效能,爰請該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工單久滯原因檢討及因應改善措施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連年因規格或品質不符要求等因素而產生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致銷貨毛利減少,爰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產品品管作業,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陳明文  林佳龍 5.有鑑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攬「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採購案」,契約總金額高達134億2,713萬7,500元,然該專案自95年度至101年9月底止,每年都發生因逾期履約而遭罰違約金,累計違約金額已計約2,500萬元,且部分契約條文存有履約爭議,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預算案既將「積極修調不合理合約條款,保障公司應有權益」列為102年度之經營政策,即應積極檢討上開專案履約時程及風險控管問題,並妥善研議因應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6.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專案之在製品、半製品或原物料等存貨均有久滯現象,爰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加強製程管控及存貨管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進報告書。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陳明文  林佳龍 7.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拓展民用飛機業務規模,提高產能利用率,近年積極參與國際民用飛機業務合作開發或承攬零件製造業務,惟查該公司最近5年度計有7項民用飛機類新合約專案,歷年投入資金計3億8,594萬2,000元,原本預計營業毛利率介於4.7%至18.6%,99年度及100年度預計營業利益分別為2,763萬6,000元及1億1,222萬3,000元,惟實際執行結果,99年度及100年度卻發生營業損失4,300萬5,000元及2億5,225萬3,000元,顯見該公司對新專案承攬可行性及風險評估欠周詳,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加強專案成本控管與風險評估檢討機制,以確保專案執行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8.有鑑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政策任務為配合政府發展航太工業政策及扶植國內航太產業發展,且歷年均編列研發經費,102年度更大幅增加編列「研究發展費用」4億0,279萬3,000元,然查該公司近10年來投入之研究發展經費累計已達30億7,053萬6,000元,研發成果卻十分有限,大部分年度均無提出專利申請,迄今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總計亦僅67萬6,000元,顯見其研究發展費用之預算執行恐未發揮應有效益,既未有效提升專業技術層次,亦未能創造更高附加價值,該公司應落實檢討相關研發預算執行不力之缺失及後續研發計畫之效益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9.有鑑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1年9月底止應收帳款淨額高達48億2,971萬1,000元,不僅自98年度起逐年增加,應收帳款占總資產之比率更從98年度之17.13%至101年9月底已達23.39%,且應收帳款金額排行前5大客戶合計應收帳款占應收帳款淨額之74.95%,顯有集中於少數特定客戶,後續收帳風險偏高,爰請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應收帳款之催收管理並妥善評估公司資金調度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0.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銷貨收入合計164億8,788萬4,000元,其中屬民用飛機類,占總銷貨收入之比率約為29.57%,各專案預計營業毛利率4.7%至18.6%,然實際執行結果,因製程不穩定或生產進度落後,99年度及100年度實際發生營業損失分別為4,300萬5,000元及2億5,225萬3,000元,顯見該公司對新專案承攬可行性及風險評估欠周詳,為此,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專案成本控制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有效控管銷貨收入。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1.我國近10年來航空工業產值從90年度之307億元,至100年度已成長為707億9,000萬元,為此,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客戶未指定商源情況與符合相關政府採購法規下,宜考量多使用國內生產之材料,以扶植國內航太產業。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2.我國近年來產業發展逐步由代工製造轉型為設計加工,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近10年來,以97年度有專利申請4件,獲得專利3件及應用3件成果最高外,大部分年度均無提出專利申請,為掌握關鍵技術之發展動向,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增加專利申請數量,提升技術層次及創造附加價值。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3.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收帳款金額偏高且有集中於少數客戶之情事,爰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收款速度,以利帳務管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陳明文  林佳龍 1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1年9月底止應收帳款淨額達48億2,971萬1,000元,多數集中於國防部(16億2,004萬9,000元)、G.E.A.E(9億7,385萬4,000元)、Sikorsky Aircraft Corporation(4億1,132萬1,000元)、Bombardier Inc.(4億0,799萬7,000元)及ITEC(2億0,672萬8,000元)等國際航太大廠,合計應收帳款為36億1,994萬9,000元,占應收帳款淨額之74.95%,有逐年攀升現象,且集中於少數特定客戶。應收帳款過高,對該公司資金調度恐造成不利影響,易產生呆帳風險,爰此,為降低公司營運風險,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款項之催收及管理,以利公司營運。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15.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編列污染防治支出預算7,749萬3,000元,鑑於最近4年內,其台中廠區業發生3起不符環境保護法令規章而受罰案件,爰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污染防治之監控管制,以落實環境保護。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16.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編列污染防治支出預算7,749萬3,000元,較101年度預算1,171萬7,000元,增加6,577萬6,000元,大幅成長6.6倍;惟查近4年內該公司台中廠區曾發生3起不符環境保護法令規章而受罰案件,102年度大幅增加預算辦理環保管理措施,即應加強污染防治之監控管制,妥善辦理各項污染物排放及各污染源監控,俾利落實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善盡環境保護公益責任。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17.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拓展民用飛機業務規模,提高產能利用率,近年積極參與國際民用飛機業務合作開發或承攬零件製造業務,然部分民用飛機新合約專案未經審慎評估成本及承攬可行性,致原預估為營業獲利,但實際執行結果卻發生虧損。爰此,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改善,以利公司營運。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18.有鑑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7年度至101年度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預算編列數均為0,然實際執行結果每年均發生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情事,各年度合計數分別為7,273萬4,000元、7,081萬8,000元、6,837萬4,000元、3,843萬9,000元及2,130萬4,000元,且自97年度至101年度(截至9月底)止,計有9項專案連年因規格不符或品質不佳等因素頻遭客戶退貨或要求折讓,顯見該公司產品之品質管控具有相當缺失,預算亦未覈實編列,實應落實檢討其品管作業流程與管理缺失,避免品管缺失持續影響銷貨毛利。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9.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科目預算數均為0,惟查截至101年9月底止銷貨退回實際數1,899萬1,000元,銷貨折讓為231萬3,000元,主要原因為產品不符合約規範,致銷貨退回,或客戶未退貨但直接扣款或重新施工扣款,故將差價以銷貨折讓處理。連年因規格不符或品質不佳等因素頻遭客戶退貨或要求折讓,為此,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品質管控,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有效提高品質控管。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20.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預算案將業務型態由代工製造逐步轉型為設計加工,列為其經營政策,然由近10年來研究發展成果觀之,大部分年度均無提出專利申請,而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亦僅94年度有67萬6,000元。為提升公司之技術層次及創造附加價值,爰要求該公司應加強研究發展能力之提升。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21.查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編列「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科目預算數均為0,再比對97年度至101年度「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科目預算數亦均為0,惟實際各年度的兩者合計數分別為7,273萬4,000元、7,081萬8,000元、6,837萬4,000元、3,843萬9,000元及2,130萬4,000元,同時截至101年9月底銷貨退回實際數1,899萬1,000元,銷貨折讓數為231萬3,000元,合計2,130萬4,000元。鑑於近年「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科目預算數雖編列為0,但實際卻因規格或品質不符要求等因素而產生「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顯見該公司產品品管確有待改善。爰此,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並提出品管策進的作為,積極改善「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的現況,並將策進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22.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專案計畫之固定資產投資成本效益分析過度樂觀,實際執行結果,各年度報酬率與原預計報酬率相差甚大,其中以「渦輪噴嘴及燃燒室渦漩器生產線投資計畫」有4年度(95年度至98年度)之報酬率為負數,差異最大,顯見該公司之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顯未經審慎評估。爰此,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實際報酬率偏低之原因進行檢討改善,以提升計畫之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23.改善久滯存貨為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近來管理革新目標之一,惟查該公司截至101年9月底止之1年以上未使用久滯存貨金額仍高達2億6,435萬5,000元,部分專案之原物料、半製品及在製品存貨均有久滯1年以上未使用之情事,顯見該公司針對久滯存貨所推行之改善對策,成效仍有待提升。爰此,要求該公司應加強製程管控及存貨管理,以避免存貨久滯,徒增報廢損失之認列。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2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營業成本-銷貨成本」科目預算編列150億0,432萬4,000元,較101年度預算數減少2億3,481萬2,000元(減幅1.54%);惟查該公司近年來預算書之銷貨成本明細表,除依軍用飛機類、民用飛機類、引擎類、航空器維修類及工業技術服務類載明其個別銷貨成本金額外,有關銷售數量及平均單位成本之相關資料均未揭露,而其產品成本預計之成本彙總表亦欠缺相關數量及單位成本等資料,與預算法及附屬預算編列作業規範之規定未盡相符,不利國營事業預算審議及營運評估,爰請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酌予檢討,並於年度預算案確實編列產品數量及單位成本資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黃偉哲 25.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範圍與經營趨勢為「協助國內航空工業建立中心衛星體系與制度」,足證國家扶植該公司,也應對於國內航空工業界,特別是中部的精密製造生產供應鍊,要起帶頭的作用。爰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扶植國內航太產業,在客戶未指定商源情況與符合相關法規下,應考量多使用國內生產之材料,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進報告書。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陳明文  林佳龍 26.查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預算案編列生產成本計191億3,043萬6,000元,其中直接材料88億5,086萬7,000元、直接人工20億0,980萬6,000元及製造費用82億6,976萬3,000元(其中「材料及用品費」科目計18億6,505萬7,000元)。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身為國營事業,配合政府發展航太工業政策及扶持國內航太產業發展為主要政策,惟依98至100年度國內及國外材料使用統計資料,材料來自國內之部分分別僅占6.65%、15.34%及8%,顯然在考量使用國內材料部分仍有很大增長空間。鑑於扶植國內相關航太產業及擴大生產鏈的經濟效應,乃為提升航太基礎工業之必需。爰此,針對材料運用,在客戶未指定商源且符合相關政府採購法規,要求該公司多使用國內材料從事生產,達到扶植國內航太產業之目的。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27.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IDF戰機性能提升案」合約金額166億2,000萬元,依原合約規定應於101年前完成71架IDF戰機性能提升;惟查審計部100年度決算審核業已指出,該案核有因「初期作戰測試評估」及「首次系統備份件解繳」作業進度落後,衍生逾期罰款之風險等缺失,且該案作業進度落後,截至100年底實際交機數量(28架)仍未達合約(71架)半數,產生逾期罰款已達原估列罰鍰成本之66.95%,已嚴重影響公司營運績效,爰請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IDF戰機性能提升案」修約期程及作業進度管控督導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8.經濟部已將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之規劃提報至行政院,而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航太方面之專利等,係政府長期投入資源所獲,為避免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之專利等於民營化過程遭賤賣、不當轉讓,爰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前,針對該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應透過多元授權等機制,保留國家應有之權益。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徐耀昌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主席:水資源作業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已於101年12月12日詢答完畢。 現在休息10分鐘,讓議事人員整理提案。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102年度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1~6頁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 1億5,212萬5,000元 2.基金用途 5億9,421萬元 3.本期短絀 4億4,208萬5,000元 三、解繳國庫 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委員提案: 一、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案之基金用途計編列5億9,421萬元,為補助、輔導地方產業發展及基金行政管理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案6億3,834萬3千元,減少4,413萬3千元(減幅6.91),主要係補助地方產業發展經費減少所致。經查該基金98年度至101年截至9月底止基金用途之預、決算情形,其中主要業務「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之執行狀況,98年度、99年度及100年度匡列之預算數各為:9億6,735萬3千元、9億7,000萬元及9億1,459萬8千元,惟各年度決算數為:3,871萬6千元、1億6,803萬5千元及3億6,682萬4千元,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00%、17.32%及40.11%,均屬偏低。爰提案凍結1/4,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預算編列、執行與分配情形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二、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02年度歲出計畫-服務費用-共計編列152,003千元,為推動地方產業發展,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實質輔導,然該基金連年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成效不佳,爰提案刪減預算60,800千元。P23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三、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02年度歲出計畫-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151,500千元,依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辦理相關產業輔導,並推廣計畫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然惟目前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僅有11處,家數偏低且分布不均,不利地方特色產品之商機拓展,爰提案刪減預算60,600千元。P23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02年度歲出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共計編列442,115千元,歷年來預決算數相差過大,顯未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預算176,846千元。P23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五、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2年度地方產業發展計畫項下編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4億4,211萬5千元,雖較101年度減少9,088萬5千元,但仍較100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7,486萬元,增幅65.43%。然該基金執行率卻不如預期,顯見預算有過度匡列之情形,且計畫亦多有延宕。爰此,提案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六、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雖歸屬為特別收入基金,惟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無規範特定收入來源,主要仰賴國庫撥補,與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規定性質未盡相符。爰此,要求經濟部應儘速規劃各項回饋金機制,落實特定收入來源,俾符合特別收入基金應有之專款專用屬性。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七、主決議: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2年度施政重點之一為:「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拓展行銷管道,增進地方業者商機。」另編列之專業服務費(1億5,150萬元)中「依地方產業發展及產品行銷需求,辦理相關產業輔導、通路拓展、產品行銷推廣計畫」計9,650萬元,其工作要項之一為:「強化地方特色產品通路功能,維運地方特色產品館,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推廣OTOP遊程及辦理OTOP系列大賞活動」。 據中小企業處提供100年度及101年截至9月底止OTOP通路標章授權之申請與取得情形,其中100年9月授權財團法人臺灣手工業推廣中心、桃園國際機場、國道服務區及高鐵站等9處交通要道上之通路;101年7月授權國際觀光景點台北101及桃園國際機場2處通路,目前全國計有11處取得授權,處數偏少,申請對象全為民間業者,且多集中北部與中部地區,南部地區僅有1處,東部地區則為0處,OTOP通路標章授權仍有大幅拓展空間,爰提案要求相關單位加強推廣,並重視全國均衡性。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八、主決議提案: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經過多年的努力在各地方政府統合提案的整合型補助計畫已看到許多成功的案例,並也累積成功發展的經驗。現今期許本基金在跨縣市的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也能支持好的方案,特別是原住民地區的區域型補助計畫也能得到地產基金的支持及協助而能獲得同樣成功的成果。未來在審查計畫時,應更積極支持並規畫原住民地區的相關計畫。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林滄敏  黃偉哲  徐耀昌 九、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地方產業輔導工作要項之一為「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惟目前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僅有11處,家數偏低且分布不均,不利地方特色產品之商機拓展。爰此,要求地方產業發產基金應檢討標章推動機制,以提高各級政府機關(構)與所轄營業單位及民間業者參與之意願,俾利地方特色產業拓展商機。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十、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2年度編列基金用途5億9,421萬元,鑒於該基金連年預算執行率偏低,且主要用途之地方產業補助計畫係按執行進度分期撥款之運作型態,應務實評估102年度業務經費需求數。爰此,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會應務實評估各補助計畫之年度撥付經費需求數,覈實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之預算,而非年年超額匡列基金用途額度,致產生預算執行率偏低現象。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十一、為協助地方特色產業拓展銷售管道,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在全國設有臺灣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2處,均在中部地區,惟OTOP通路布局甚少之南部及東部均無設點,恐不利其向國內、外消費者推銷當地優質之地方特色產品。爰此,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針對行銷通路建構提出改善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十二、近年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核定獲補助之地方產業發展計畫頻出現取消或終止情事,致資源使用不具效益,尤其101年度補助計畫案甫於101年4月24日核定,截至9月底止已出現4件補助計畫案取消之狀況,均因計畫內容規劃未當(如計畫內容無法產生地方產業發展效益、用地取得與營運問題無法克服、前置作業未完成等)而取消。爰此,要求未來審核計畫時,應將各年度補助計畫執行進度及各縣市執行能力列入提案審查參考,且為提高計畫審查效率,對於各補助計畫之內容妥適性與落實可行性,應建立更周全之評估機制,並於業務說明時加強相關宣導,俾提高補助計畫之執行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十三、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地方產業發展計畫,揆諸以往年度補助計畫之發包、執行與經費核銷情形,均出現延宕情事,據統計,該基金98年度至101年度核定補助計畫分別為54件、58件、41件及35件,其中發包延宕件數各為43件、42件、37件及9件,發包延宕比率顯偏高,有待改善;另各年度補助計畫截至101年9月底止之執行進度落後情形,進度落後5%-10%者計5件、進度落後10%-20%者計12件,進度落後者仍多;而98年度、99年度及100年度補助計畫經費動支落後達20%以上件數分別為15件、11件及17件,占執行計畫總數比率分別為55.56%、40.74%及43.59%,顯為偏高,經費動支延宕情形嚴重。爰此,為落實政府扶持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之美意,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加強各項執行進度及經費核銷之控管機制。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十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於98年度至101年度核定補助計畫分別為54件、58件、41件及35件,其中發包延宕件數各為43件、42件、37件及9件,落後達20%以上件數分別為15件、11件及17件,占執行計畫總數比率分別為55.56%、40.74%及43.59%,經費動支延宕情形嚴重,顯見該基金執行進度及經費核銷之控管不佳,為此,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研擬有效對策,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落實政府扶持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之美意。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十五、目前全國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僅在中部地區有2處,取得標章授權使用者主要集中北部及中部地區,南部及東部地區之行銷通路布建甚為稀少,普及性偏低,又無設置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不利該等地區之地方特色產業拓展商機,提升地方就業,為此,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檢討行銷通路建構,並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1~7頁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 59億6,561萬元 2.業務總支出 67億2,055萬8,000元 3.本期短絀 7億5,494萬8,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P.92-93) 新增投資2億元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P.83) 22億3,150萬5,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委員提案: 一、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於「銷售收入」之「土石銷貨收入」科目,編列「河川疏濬土石處理收入」預算19億5,000萬元,較101年度預算案18億元,增加1億5,000萬元,增幅8.33%。然根據統計,該科目收入99年度為30億5,870萬1千元、100年度為22億9,346萬3千元,101年度預算案18億元,截至8月底止之收入為17億7,394萬4千元,達成率98.55%,故參照近年決算數規模,102年度相關河川疏濬土石處理收入編列預算19億5,000萬元,顯有低估。爰此,提案要求增列「河川疏浚土石處理收入」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歲入計畫-銷貨收入-土石銷售收入-河川疏濬土石處理收入-共計編列19億5,000萬元,據水利署提供資料顯示,95年度至99年度河川疏濬土石處理收入之決算數均遠高於預算數,顯示各該年度預算數均有低估,再者,水資源作業基金101年度預算案18億元,然截至8月底止之收入為17億7,394萬4千元,達成率高達98.55%,顯見該基金有低估之嫌,爰提案增加預算2億元。P24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三、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歲出計畫-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658萬3千元,檢視該預算發現,該預算除較上年度大量增加240萬元之經費外,多數經費皆用於較無急迫性之文宣活動,在政府財政窘迫之際,實無需再花費大量預算支應,爰提案刪除預算200萬元。P45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四、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歲出計畫-其他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核發警政單位協助取締濫採砂石獎勵金及人民檢舉違反水利法事件獎勵費用-共計編列790萬元,按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原於第3條規定罰鍰或罰金及沒收、沒入之財物變價,提撥舉發人、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惟該條例已於93年4月21日修正,取消主辦查緝機關與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查緝獎金,水資源作業基金不宜利用獎勵金之編列,變相發放已取消之查緝獎金,爰提案刪除預算400萬元。P74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五、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億3,888萬5千元,較101年度微幅增加,但較100年度增加3,188萬5千元,增幅29.80%。其中服務費用、租金與利息、折舊、折耗及攤銷皆有增加,顯不符撙節原則。爰此,提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六、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歲出計畫-管理及總務費用-其他-其他費用-中區水資源局辦理端正政風其他費用-共計編列30萬元,行政單位之風紀情況,於現行實務上,各行政單位已設有政風單位查核,實無需再編列預算進行政風端正之宣導,爰提案刪除預算3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七、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中區水資源局端正政風其他費用」預算30萬元,及「業務外費用」編列「北區水資源局端正政風經費」預算38萬元,合計68萬元。惟查北區及中區兩局,101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僅有30.79%與55.5%,明顯偏低,爰各刪除1/3,以撙節公帑支出。 說明: 1:水資源作業基金北區水資源局端正政風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97 380 248 65.26 98 380 218 57.37 99 380 220 57.89 100 380 318 83.68 101 380 117 30.79 102 380 - - 2:水資源作業基金中區水資源局端正政風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98 300 260 86.67 99 300 138 46.00 100 300 226 75.33 101 300 165 55.00 102 300 - -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八、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歲出計畫-業務外費用-其他-其他費用-端正政風經費-共計編列38萬元,行政單位之風紀情況,於現行實務上,各行政單位已設有政風單位查核,實無需再編列預算進行政風端正之宣導,爰提案刪除預算38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九、溫泉事業發展基金102年度歲出計畫-溫泉政策規劃與技術研究發展-共計編列110萬2千元,檢視該預算發現,97年執行率56.68%;98年度執行率53.75%;99年度執行率80.00%;100年度,執行率9.28%;101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5萬1千元,執行率3.78%,顯見該預算執行率明顯不佳,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除預算50萬元。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十、水資源作業基金依溫泉法第11條規定設置溫泉事業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數125萬元,決算數11萬6千元,相差113萬4千元,執行率9.28%;101年度預算數135萬元,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5萬1千元,執行率3.78%,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預、決算數差異大。爰提案刪除102年度編列「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預算110萬2千元之1/3,以撙節公帑。 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預、決算數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97 2,800 1,587 56.68 98 2,800 1,505 53.75 99 1,500 1,200 80.00 100 1,250 116 9.28 101 1,350 51 3.78 102 1,102 - -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陳明文 十一、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其他業務外費用預算5億8,449萬6千元,經查近年預決算紀錄,99年度:預算數3億8,530萬2千元,決算數16億9,779萬9千元,執行率440.64%,超支13億1,249萬7千元,主要係因撥付嘉南地區第一期作停灌補償費、家庭節水墊片採購、補助民眾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計畫等經費8.59億元,致支出較預算數增加。 100年度:預算數16億3,453萬5千元,決算數5億3,409萬7千元,執行率32.68%,差異數11億0,043萬8千元主要係因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編列休耕補償費用未執行;及代理(辦)費較預算數減少,致支出較預算數減少。 爰見其預決算差距過大,擬予凍結其他業務外費用預算1/3,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十二、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2億3,150萬5千元,包括土地6,580萬元、土地改良物5億9,590萬元、房屋及建築13億7,465萬7千元、機械及設備1億6,024萬2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1,499萬2千元及什項設備1,991萬4千元。惟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數共編列23億1,522萬6千元,內容包含「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連同以前年度保留至100年度待執行之經費1億5,753萬2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可用預算數24億7,275萬8千元,決算數為12億8,414萬元,執行率為51.93%;101年度預算案為67億1,821萬9千元,截至8月底止之實支數為6億2,611萬8千元,執行率僅為9.32%,該基金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進度多有落後,預算執行率偏低。爰提案刪除「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目預算20%,以撙節公帑支出。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十三、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歲出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共計編列22億3,150萬5千元,檢視該預算發現,100年該計畫執行率僅51.93%(約24億預算僅執行約12億),101年截至8月執行率僅9.32%(約67億預算僅執行6億2千萬),顯見該預算執行率明顯不佳,疑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刪除預算10億元。P83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十四、為開發高屏大湖,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預算案編列4億8,650萬7千元,包括土地1,500萬元、房屋及建築4億6,150萬7千元及補(協)助政府機關(構)1,000萬元,合計4億8,650萬7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案3,700萬,增加4億4,950萬7千元,增幅1,214.88%。惟102年3月13日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已決議將高屏大湖開發案的環評差異分析全案退回經濟部。爰此,提案全數刪除高屏大湖開發相關經費計4億8,650萬7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十五、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特別條例工作項目-吉洋人工湖(高屏大湖)一期工程-共計編列4億6,150萬7千元,據了解,高屏大湖之預定地目前為我國重要毛豆生產區域,每年約有18億元之外匯商機,一旦該計畫執行,將嚴重影響我國毛豆產業,且該計畫開發案歷次環評審查,包括環保團體以及環評委員都提出自來水減漏、汙水回收及海水淡化等替代方案以解決爭議,然至今相關單位仍無法提出,爰提案刪除預算4億6,150萬7千元。P107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十六、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歲出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土地-特別條例工作項目-吉洋人工湖(高屏大湖)一期工程-共計編列1,500萬元,據了解該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至今仍未果,且相關居民對於該計畫之推行仍存有很大爭議,在相關單位尚未取得施工共識前,該計畫之預算編列應予以暫停,爰提案刪除預算1,500萬元。P107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十七、檢視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來發電之單位成本發現,從98年起該基金之發電成本年年增加,且102年度編列發電成本每千度1,791.21元,較100年度實際發電單位成本,每千度增加925.42元,增幅高達106.89%,單位成本大幅提高,檢視成本提高之原因,係因水力發電量驟減所致,為此,水資源作業基金應立即檢討改進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增加水力發電之營運量,藉以降低發電成本。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十八、主決議提案:台灣地區的民生用水,約有百分之七十由水庫蓄水供應。近年來由於水源集水區陸續開發,而使污染物排出量持續增加,造成部分湖泊、水庫發生優養現象,而影響民眾飲用水安全;水庫淤積也越來越嚴重為維護民眾飲水安全,保護水庫使用年限,水利署應針對全國各水庫優養化情形進行總體檢,並加強水庫清淤,以利國人有優質且充分的水資源可以利用。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林滄敏  黃偉哲 十九、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2億3,150萬5千元,包括土地6,580萬元、土地改良物5億9,590萬元、房屋及建築13億7,465萬7千元、機械及設備1億6,024萬2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1,499萬2千元及什項設備1,991萬4千元。惟水資源作業基金100年度預算數24億7,275萬8千元,決算數為12億8,414萬元,執行率為51.93%;101年度預算案為67億1,821萬9千元,截至8月底止之實支數為6億2,611萬8千元,執行率僅為9.32%,顯見該基金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進度多有落後,預算執行率偏低。爰此,為有效改善預算執行率偏低情事,要求主管機關應研議加強事前規劃,覈實編列預算,以強化執行進度之相關管控作業。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為辦理石門水庫清淤浚渫相關工程及維護工作,編列經費2億3,800萬元。惟經濟部水利署最近1次於100年12月底施測石門水庫淤積情況,石門水庫總容量為3億0,912萬立方公尺,累積淤積量為9,386萬4千立方公尺,剩餘有效容量為2億1,525萬6千立方公尺,淤積率為30.365%,與96年初剩餘有效容量2億2,376萬8千立方公尺比較,淤積率為27.611%為高。爰此,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加強辦理水庫清淤浚渫工程,以提高水庫治理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一、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其他業務外費用預算5億8,449萬6千元,包括財產交易短絀1,172萬9千元及雜項費用5億7,276萬7千元,主要係編列停灌休耕補償費用及駐衛警相關經費,較101年度預算案6億4,985萬6千元,減少6,536萬元,減幅為10.06%。然觀其最近5年度之預算執行情形,預算數與決算數差異甚鉅,顯示預算未詳實評估且未盡覈實編列,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改進。 水資源作業基金其他業務外費用近五年預、決算數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差異數 執行率 97 285,231 204,343 80,888 71.64% 98 347,788 260,917 86,871 75.02% 99 385,302 1,697,799 -1,312,497 440.64% 100 1,634,535 534,097 1,100,438 32.68% 101 649,856 195,812 454,044 30.13%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及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性質係屬依法徵收、專款專用之特別收入基金,將二者預算編列於屬性不同之水資源作業基金項下,併同運用及管理,不僅不符預算法規定,且有混淆基金目的與用途之虞。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檢討研議改列特別收入基金,俾符法律規定。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三、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服務收入3,421萬6千元,服務成本8,440萬1千元,毛損5,018萬5千元。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係為辦理所屬水庫之經營、管理、保育及有效循環運用其收益而設置。基金來源包括水庫營運收入與水庫設施使用費收入等,其中包含車輛門票、觀光門票、遊艇管理費等服務收入。惟近年來服務成本逐年增加,造成毛損亦隨之擴大。爰此,要求主管單位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對策,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四、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用人費用預算5億8,684萬1千元,預算員額390人(不含兼任人員)。而北、中、南等3區水資源局用人費用,竟分別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與公務預算,且編列於作業基金之員額人數與費用負擔,均遠高於公務預算之編列人數與費用,分配情形與業務配置不成比例,顯有不當,爰此,要求相關單位應檢討改進。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五、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來發電之單位成本,98年度每千度1,029.64元,99年度每千度1,040.73元、100年度每千度865.79元(以上3年度數據為決算數)、101年度預算案每千度為1,011.09元,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每千度1,791.21元,較100年度實際發電單位成本,每千度增加925.42元,增幅106.89%,單位成本大幅提高,係因水力發電量驟減所致。然鑒於發電營運項目,應具有原始投入之固定成本甚高,而變動成本相對較低等特性,當生產規模擴大,較易享有規模經濟利益。但水資源作業基金於102年度發電成本呈現大幅提高之現象,未符經營常態,顯示發電運作效率欠佳。爰此,建請除遇乾旱之外,可增加水力發電之營運量,以增進發電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六、主決議:查北、中、南等3區水資源局102年度預算員額合計669人(不含兼任人員),人事費用共8億6,342萬9千元。其中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部分,計390人,用人費5億8,684萬1千元;編列於公務預算部分,計279人與2億7,658萬8千元。北、中、南等3區水資源局之用人費用,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之預算員額與用人費用,均高於公務預算之人數與費用。綜上,北、中、南等3區水資源局用人費用,分別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與公務預算,且編列於作業基金之員額人數與費用負擔,均遠高於公務預算之編列人數與費用,分配情形與業務配置不成比例,核有未當,爰提案要求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二十七、主決議: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業務收入59億0,529萬1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案61億0,121萬6千元,減少1億9,592萬5千元,減幅3.21%;102年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61億3,606萬2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案61億8,065萬5千元,減少4,459萬3千元,減幅0.72%;102年度短絀2億3,077萬1千元,較101年度短絀數7,943萬9千元,大幅增加1億5,133萬2千元,增幅190.50%。102年度業務收入若與97年度業務收入之72億5,492萬6千元作比較,減少13億4,963萬5千元,減幅18.60%,業務收入逐年下降,致營業出現短絀,水資源基金應積極檢討經營績效,研謀改善措施。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二十八、主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給水銷貨收入」18億6,438萬7千元,主要為石門水庫、寶山第二水庫、鯉魚潭水庫、石岡壩水庫、集集攔河堰、曾文水庫、牡丹水庫、甲仙攔河堰、高屏溪攔河堰及阿公店水庫等,供應灌溉用水、民生及工業用水等給水銷貨收入。經查各區工業給水單價不同,北區平均每千立方公尺2,435元,中區平均每千立方公尺1,148元,南區平均每千立方公尺4,679元,價差幾近4.08倍;且北區提供予不同工業用水原水對象之價格不同,分別供應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每千立方公尺2,740元及供應中山科學研究院每千立方公尺2,000元,價差達1.37倍。各區工業給水單價不同,恐有不一致性之虞,應檢討改進。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二十九、主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近5年來發電之單位成本,98年度每千度1,029.64元,99年度每千度1,040.73元、100年度每千度865.79元(以上3年度數據為決算數)、101年度預算案每千度為1,011.09元,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每千度1,791.21元,較100年度實際發電單位成本,每千度增加925.42元,增幅106.89%,單位成本大幅提高,係因水力發電量驟減所致。爰此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檢討改進,並基於再生能源之推展精神,應增加水力發電之營運量。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主席:另有新增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時,我們進行協商。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新增提案: 五之一、地方產業發展基金98年度、99年度及100年度匡列之預算數各為:9億6,735萬3千元、9億7,000萬元及9億1,459萬8千元,惟各年度決算數為:3,871萬6千元、1億6,803萬5千元及3億6,682萬4千元,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00%、17.32%及40.11%,執行效率嚴重偏低。爰要求凍結該基金「地方產業發展計畫」預算1億元,待就提升基金執行率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向本院相關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徐耀昌 十六、為協助地方特色產業拓展銷售管道,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在全國設有臺灣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2處,分別為南投日月潭館、台中烏日高鐵館,均在中部地區,反觀OTOP通路布局甚少之南部及東部均無設點,不利該地區之地方特色產品行銷,然有鑑於南部地區為多項台灣優質農產品主要產地,且自然與人文特色觀光資源豐富,是以為落實建構地方特色產品行銷通路,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儘速針對南部地區設置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提出具體評估方案,於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十七、有鑒於地方產業發展基金98、99至101年度核定補助計畫分別為54件、58件及41件,然其中發包延宕件數就各有43件、42件、37件,發包延宕比率分別高達80%、72%、90%,惟據該基金推動作業手冊規範,其執行進度控管係按進度落後程度,分別以電話、函文追蹤,或辦理專案檢討會議以限期改善或終止計畫,然其成效顯有不彰,爰為落實政府扶持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之美意,該基金應再行檢討修正其控管補助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核銷方式,強化實地考核及相關輔導措施,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十八、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案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經費計5億9,361萬5千元,其中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為4億4,211萬5千元;惟依據中小企業處提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98年度至101年度核定獲補助之「地方產業發展計畫」辦理情形,各年度皆有已核定補助計畫取消或終止情事,且各該案件取消或終止之理由多為執行面問題,顯見該基金推動相關補助計畫容有缺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除應檢討該基金審查機制,審慎評核補助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亦應修正強化對於補助計畫之追蹤輔導與評核機制,避免補助計畫流於形式,空有相關宣導而無輔導扶助措施,以期有效提高補助計畫之執行效率。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十九、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之地方產業輔導工作要項之一為「辦理OTOP通路標章授權」,惟目前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僅有11處,家數偏低且分布不均,不利地方特色產品之商機拓展。爰此,要求該基金就如何加強通路鋪設、推廣地方特產,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丁守中  徐耀昌 二十、有鑑於辦理臺灣地方特色產品一鄉鎮一特產(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本基金施政重點,惟查迄今全國取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者僅有11處,且多集中北部與中部地區,南部地區僅有一處,東部地區更是掛零,顯見現有推動機制未能有效促進地方政府機關及民間業者參與意願,更有相對不利於拓展南部與東部地區地方特色產品商機之虞,亟待檢討改進,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一個月內確實檢討OTOP通路標章於南部及東部地區推動不力之問題癥結與因應修正方案,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十一、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案之基金用途計編列5億9,421萬元,為補助、輔導地方產業發展及基金行政管理業務所需經費;惟查該基金自設立以來,其主要業務之「地方產業發展計畫」四年來預算執行率皆顯有偏低,98、99、100及101(至9月底)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約4%、17%、40%及53%,各年度經費恐有過度匡列或執行不力之虞,如係因其補助計畫執行期間為多年期而須依實際進度分期撥款,亦應按執行進度分期撥款之運作型態務實評各年度業務經費需求數覈實編列,俾能合理評估該基金執行績效,爰請落實檢討該基金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並就102年度「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之績效指標,如帶動就業人數、提升產值金額之具體評估方式與計算基準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進行協商) 主席:你們有休耕補償費用沒有執行。 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案併案,都一樣嗎? 討論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 因為跟高屏大湖有關的你們同意全部刪除,沒有錯,但是你們的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裡面有一些跟高屏大湖無關,其他部分委員有意見。高屏大湖部分占4億8千650萬元,除了4億8千650萬元刪掉之外,我們再刪減5千萬元,其他5千萬元你們自己去調配,可不可以?這樣好了,我總共刪減5億元,4億8千650萬元是高屏大湖的,其他的預算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請署長說明為什麼只執行12億元而已。 楊署長偉甫:在資料的第幾頁? 主席: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六案。 楊委員瓊瓔:100年度的預算是24億元,你們現在才執行12億元的原因是什麼?少了50%,所以你們也要講一下,扣掉水庫的四點八億多元,那個就剔除了嘛?現在是有什麼原因,你們要講清楚啊! 主席:署長,你們在100年度的執行率怎麼那麼低? 巫科長忠信:包括高屏大湖的前期作業,去年有一些相關的部分,因為環評又在進行差異分析,後續還有相關作業,所以當初編列的預算又再往後延了。 楊委員瓊瓔:對啊!請教你們在這個部分編了多少預算? 巫科長忠信:去年在土地取得上,我印象裡面有…… 楊委員瓊瓔:我現在要請教你的是,這12億元你們沒有辦法執行,它的內容是什麼? 巫科長忠信:在我的印象裡面,土地費用部分,包括高屏大湖還有相關管線、土地取得等這些,去年大概有六億多、七億元的金額。另外,在一些水下作業的部分,因為牽涉到水下安全,二、三十米以下的深水作業,在程序上必須要等到勞工安全檢查之後才能開始下水,所以那整個經費的部分並不是不執行,今年都在執行中,目前差不多已經在收尾了,只是把時程往後延,所以今年度的預算反而會比較緊,去年那部分是因為整個程序還沒有完成。 楊委員瓊瓔:那我請教你,你現在講了兩點嘛? 巫科長忠信:是。 楊委員瓊瓔:那我們要剔除的四點多億元就剔除了。 巫科長忠信:是。 楊委員瓊瓔:另外,你說水下什麼的要…… 巫科長忠信:今年都要執行了。 楊委員瓊瓔:那個是占多少? 巫科長忠信:細部的…… 楊委員瓊瓔:要我們刪預算的話你們也應該有一個邏輯,看看到底我們刪得夠不夠。100年度沒辦法執行的那些部分,你說101年已在執行,是不是這樣子? 巫科長忠信:對,100年…… 楊委員瓊瓔:如果你們101年執行完…… 巫科長忠信:還沒,因為這都是持續性的,今年包括相關的清淤費用還有一些電廠的改造、周邊的治理工程…… 楊委員瓊瓔:我請問你,你剛才講要檢測的那些部分是占多少?占了五億多元嗎?不可能嘛!哪有可能綱比目還要大! 楊署長偉甫:首先,目前全省所有水庫的治理經費,除了特別預算以外,都在這個項目裡面。 楊委員瓊瓔:我們是要瞭解。 楊署長偉甫:第二點,跟高屏大湖有關的部分…… 楊委員瓊瓔:剔掉嘛? 楊署長偉甫:它的經費是四億八千六百多萬元,因為高屏大湖計畫延宕,原來在100年、101年的經費都受到影響,所以有一些計畫執行得比較慢。 楊委員瓊瓔:也就是延後執行嘛? 楊署長偉甫:是延後的,所以過去在決算的時候就把它刪掉了。在102年的預算裡面其實不只有高屏大湖部分,還有其他水庫的預算,這些水庫的預算目前都在積極執行中。假設刪減的金額超過高屏大湖預算的話,對全省的水庫來說,不管是在清淤或者改造方面,事實上都會有直接的影響,所以我倒是建議最好只刪高屏大湖的部分就好了,其他的不能刪。 楊委員瓊瓔:你現在講的意思是,刪掉高屏大湖的預算就好,其他不能動就對了? 主席:不能啦!署長,我告訴你,之前我們審查100年預算的時候,你們信心滿滿的說可以做,現在又冒出個水下作業沒辦法如期完成的事情來。如果各位委員可以接受的話,總共有24億元,扣掉高屏大湖4億8,650萬元的預算之外,我建議總共刪5億元,這樣扣掉的話還剩下一千多萬,這一千多萬我不相信你們調配不出來,你們可不可以接受? 楊委員瓊瓔:我要請行政部門加把勁,因為委員不可能看得那麼細,充分尊重你們行政部門,但是數字會講話,請你們用心一點,要把項目、額度、比例弄清楚,例如人力的部分是多少,一講就能夠讓人家瞭解。 主席:包含你們黨內的委員都臉上無光,100年給你們那麼多預算,有24億元,結果只執行了12億元。 楊委員瓊瓔:我還是充分建議召集人跟各位委員,高屏大湖的預算就剔除,其他的部分我認為還是不要刪。我不是為行政部門講話,因為最近好不容易老天爺下起雨來,我們自己中部地區的水庫都很混濁,地層又在變動,所以我也很憂心,對於這些保命的錢,請你們一定要用心、好好地去執行。如果你們編列預算以後真的沒辦法執行的話,雖然也不能濫花,但要是你們再不好好去執行,當然下一次就另當別論了。 主席:楊委員都這樣講了,我們再減少一點。 請林委員滄敏發言。 林委員滄敏:以本委員會來講,說實在每次審議這些基金時,考慮到預算的執行面問題,所以我們委員都相當支持,行政部門應該也體認到,我們經濟委員會一直都在支持你們的政策。可是,這些預算已經通過了,現在執行上卻有問題,我們不是要刪減預算,而是要求績效。我也建議把高屏大湖的問題呈現出來,當初擬訂計畫的時候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況,而現在你們碰到了什麼困難點,如果是環評的問題,那我們就找環保署來溝通,至於技術上也不是問題,站在專業領域的角度而言,你們要負責。有關水庫清淤的問題,既然這些公帑得來不易,你們就一定要去執行才對,不能只是喊著要我們支持預算,現在執行上有了困難就請我們委員再背書一下,幫你們擦個屁股刪除掉預算。我可以告訴各位,這就像是打了一巴掌,你們要尊重立法院!我們雖然支持你們的政策,但是我們也會要求你們,我希望本案暫時保留,你們要來說明白,不然的話我們要如何監督!在清淤的問題上都是一直要給你們預算,我們支持你們的政策,也支持你們的預算…… 主席:好,那我們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六案保留送院。 林委員滄敏:而且我們也要求你們是不是可以考量做OT案,看要怎麼樣來解決水庫的問題,我沒有指定是哪一個案子,我們臺灣不容許再這樣下去了,整個行政效率這麼差。次長,你會接受我的建議嗎? 廖委員國棟:我聽了幾個委員的發言,包括我們看了這些決議後才發現,你們的高屏大湖計畫需要做專案報告,我同意林委員講的先保留,你們就進行一次專案報告說明高屏大湖的案子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好不好? 主席:本委員會再安排一次關於高屏大湖計畫的專案報告,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因為這個案子的預算是5億元。 楊委員瓊瓔:我覺得臺灣的制度有很多…… 林委員滄敏:高屏大湖的案子如果是環評的問題,我也建議我們召開一個專案會議,請環保署一起列席。 主席:水利署針對高屏大湖案已經棄守了,他們說,你們可以刪掉沒關係。 林委員滄敏:不是,主席,這樣棄守的話對立法院可以交代嗎? 楊署長偉甫:是不是讓我補充一下?有關高屏大湖計畫,到目前為止是因為環評部分在辦理差異分析,還沒有通過,他們退回要我們再進一步檢討。退回的原因在於,針對其中一部分,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地方上跟地方政府之間的意見沒有共識。基本上這個案子我們覺得應該要繼續推動,因為南部地區需要這個湖,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現在正在努力。 主席:針對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案保留送院會,好不好?我們另擇期召開專案報告會議。 處理第十七案。 楊署長偉甫:第十七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十七案同意。 處理第十八案。 楊署長偉甫:第十八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十八案同意。 處理第十九案。 楊署長偉甫:第十九案我們也同意。 主席:第十九案同意。 處理第二十案。 楊署長偉甫:第二十案我們也同意。 主席:第二十案同意。 處理第二十一案。 楊署長偉甫:第二十一案我們也同意。 主席:第二十一案同意。 處理第二十二案,改列特別基金,這是高委員的提案,只是檢討研議而已,並沒有說應該…… 楊署長偉甫:好,這個我們同意。 主席:第二十二案同意,請你們開源節流。 處理第二十三案。 楊署長偉甫:好,第二十三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二十三案同意,請你們開源節流。 處理第二十四案,在預算分配情形與業務配置方面,希望你們檢討改進,本案通過好不好? 楊署長偉甫:是。 主席:處理第二十五案,增加水力發電…… 楊署長偉甫:第二十五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二十五案同意。 處理第二十六案,作業基金高於公務預算…… 楊署長偉甫:針對第二十六案,是不是可以建議在提案最後要求改善的部分,只加上「檢討」兩個字? 主席:最後加兩個字,要求「檢討」改善,你們可以檢討但不改善? 楊署長偉甫:對,因為這是過去制度上的一個問題,我們檢討好幾次了。 主席:好。 處理第二十七案。 楊署長偉甫:第二十七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二十七案同意。 處理第二十八案。 楊署長偉甫:第二十八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二十八案同意。 處理第二十九案。 楊署長偉甫:第二十九案我們同意。 主席:好。因為水資源的提案還沒來,我們先回到地方產業基金部分。 水資源作業基金新增提案: 三之○、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服務成本8,440萬1千元,遠高於100年決算數7,100萬9千元,且102年度服務收入僅編列3,421萬6千元,致其毛損5,018萬5千元,有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係為辦理所屬水庫之經營、管理、保育及有效循環運用其收益而設置,近年來卻囿於服務成本逐年增加,毛利虧損亦隨之逐年擴大,應儘速檢討開源節流對策,有效抑制服務成本成長,俾利該基金獲有合理服務收益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102年度服務成本4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三之一、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1,498萬1千元,較前(100)年度決算增加735萬9千元,增幅達96.55%,惟查該基金已連續兩年預算案出現營運短絀,大幅增加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實不具合理性與必要性,有違成本控管與撙節原則,爰提案酌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五之一、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編列1億3,888萬5千元,較前(100)年度決算數增加3,188萬5千元,增幅達29.8%,惟查該基金已連續兩年預算案出現營運短絀,應秉撙節原則合理抑制行政管理總務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七之○、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中區水資源局端正政風其他費用」預算30萬元,及「業務外費用」編列「北區水資源局端正政風經費」預算38萬元,合計68萬元;惟查上開經費用途係辦理法令、廉政反貪及廉政倫理規範等宣導講習,其業務性質相同,且近年來各區水資源局陸續傳出涉及圍標和虛報工程款及事後索賄等疑似不法情事,顯見辦理端正政風等宣導講習,僅流於形式而不具實質效益,本於年度營業短絀尤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全數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端正政風經費68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八之○、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其他業務外費用預算5億8,449萬6千元,包括財產交易短絀1,172萬9千元及雜項費用5億7,276萬7千元,主要係編列停灌休耕補償費用及駐衛警相關經費,較101年度預算案減少6,536萬元,減幅約10%;惟查是項預算近二年度之預算執行率分別僅32.68%、30.13%,顯見該項預算恐有未詳實評估且未覈實編列之虞,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基金業務外費用預算2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十一之○、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預算110萬2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減少24萬8千元,減幅18.37%,計畫內容係辦理溫泉政策規劃、技術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用途;惟查是項預算10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9.28%,101年度截至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亦僅3.78%,相關政策規劃與預算執行顯有相當落差,預算恐未覈實編列,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1/2,俟經濟部水利署確實檢討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運用方式,並就「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之具體施政計畫與預算配置細目,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十四之一、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預算4億8,650萬7千元開發高屏大湖,其中包括土地1,500萬元、房屋及建築4億6,150萬7千元及補助政府機關1,000萬元;惟查高屏大湖開發案自去年六月重啟環境影響評估後,歷經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業於今(102)年三月十三日環評大會否決,全案退回經濟部進行整體檢討,原列開發預算應予因應調整,爰提案全數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開發高屏大湖預算4億8,650萬7千元(不含砂石運輸道路工程)。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經濟部就高屏人工湖計畫規劃及執行失當,屢次引起環境保護、產業搶水爭議,計畫推展數年遲未有具體結論及進度。要求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1千萬元,待就該計畫之妥適性,及穩定南部縣市供水計畫之替代方案提出檢討報告,向本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簡東明 三十一、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2億3,150萬5千元;惟查該基金100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僅51.93%,101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執行率亦僅9.32%,預算執行力顯有偏低,且鑒於該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多係防洪防淤設施工程、水庫庫邊崩塌地處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水庫攔河堰等營運設備改善等工程,至關整體水利與防洪設施安全與營運健全,經濟部水利署實應加強檢討102年度相關資本支出計畫之具體規劃評估前置作業與執行進度管控作業,覈實編列預算,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相關預算執行不力而影響整體防洪治水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二、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用人費用預算5億8,684萬1千元,預算員額390人(不含兼任人員),惟查102年度北、中、南等3區水資源局預算員額合計669人(不含兼任人員),人事費用共8億6,342萬9千元,其中編列於公務預算部分,計為279人與2億7,658萬8千元,顯見預算員額與用人費用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部分仍高於公務預算,然基金之管理運用與水庫之經營管理僅為各區水資源局法定職掌之一部分,目前各區水資局人事費之預算分配,恐已排擠基金其他法定業務之執行,經濟部水利署應積極檢討現行用人預算與業務配置不當情事,並就其修正調整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三、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業務收入59億529萬1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61億3,606萬2千元,短絀2億3,077萬1千元;惟查該基金業務收入自99年度起已連續三年度逐年減少,102年度預算數較101年度預算案減少1億9,592萬5千元,減幅3.21%,若與97年度相較,更已大幅衰退18.6%,致該基金近兩年連續出現營業短絀且呈現持續惡化警訊,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檢討水資源基金經營績效,於本年度內進行具體改善措施,合理調高本年度業務收入。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三十四、有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發電營運計畫,102年度每千度發電單位成本為每千度1791.21元,較101年度大幅提高780.12元,增幅高達77.16%,未符發電營運項目原始投入之固定成本高而變動成本相對較低之經營常態,其發電成本大幅提高說明係因水力發電量驟減所致,然相關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容有疑義,該基金發電營運計畫辦理效益實有待檢討改進,經濟部應就合理改善發電營運計畫辦理績效、控管發電單位成本,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主席: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新增提案開始協商。 處理第三之○案。 在場人員:第三之○案跟剛剛的第三案是一樣的,應該是同樣的案子,剛剛已經刪200萬元了。 在場人員:同一個案子,併案…… 主席:是同一個案子,那不要撤案了,併第三案,所以它叫第三之○案嘛! 在場人員:第三之○案、第三之一案基本上都跟第三案一樣。 主席:第三之○案減列102年度服務成本400萬元,不是服務費用。少刪一點可以啦! 主席:我們建議併第三案。 主席:科目不同。好,我們刪減100萬元,好不好? 在場人員:等一下,刪減50萬元啦! 主席:好,刪減50萬元啦! 在場人員:50萬也要減! 楊委員瓊瓔:不要減啊!就是第三案併第三之一案。 主席:不是,因為科目不同,刪減50萬啦!我們聽…… 在場人員:減50萬元啦! 主席:第三之○案刪減50萬元。 第三之一案是一樣的嗎? 在場人員:沒有,第三之一案減50萬元啦! 在場人員:第三之○案併案啦!。 主席:第三之一案跟第三案是一樣的吧?都是併第三案? 在場人員:不是,第三之一案減50萬元啦! 主席:不是,我們已經處理過第三案了,所以這個就不用減了。 在場人員:那就撤案了。 在場人員:第三之一案跟原來的第三案…… 主席:一樣。 在場人員:第三之一案撤案。 在場人員:撤案。 主席:不要撤案了,那就併第三案啦! 在場人員:併案照剛才的…… 主席:因為我們已經處理過第三案了嘛! 在場人員:第三之○案…… 主席:第三之○案要減50萬元? 在場人員:刪50萬元啦! 主席:第五之一案呢? 在場人員:第五之一案跟剛才的第五案併案。 主席:併第五案? 在場人員:對。 主席:因為我們已經處理過第五案了,所以就不另處理。 處理第七之○案。 在場人員:第七之○案併剛才的第七案。 主席:是一樣的嗎?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中的端正政風部分,我們剛剛處理的是端正政風的經費嗎?要併第幾案? 在場人員:併第七案,減列30萬元…… 在場人員:剛才的第六案、第七案是減列30萬元。 主席:好,併第七案,減列30萬元,那就不用再額外減列了。 處理第八案。 在場人員:撤案啦! 主席:第八案這個部分是…… 在場人員:第八之○案啦! 主席:是第八之○案,但其他業務外費用也沒有啊!不一樣? 在場人員:剛才有處理過這個案子。 主席:等一下,我們回頭去看。 在場人員:對,第八案是撤案的。 主席:第八案撤案? 在場人員: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都撤案。 主席:沒有吧? 在場人員:有。 在場人員:第八案部分,剛才有一個案子要提專案報告,是不是併在那個專案報告裡面? 在場人員:對。 在場人員:不是那個高屏大湖的計畫? 主席:不是耶! 在場人員:高屏大湖是第十二案到第十六案。 主席:你看,第八案在這裡,不要唬弄我,第八案這邊是端正政風…… 在場人員:剛剛的第十一案。 主席:我沒有喝酒,沒有眼花,你不要這樣…… 在場人員:不是,應該說剛才的第十一案…… 主席:這是陳明文委員提的第十一案,蘇震清委員又減2億元,我們已經同意不要動。好,第八之○案就併第十一案。 在場人員:好,謝謝。 主席:第十一之○案呢? 主席:第十一之○案中有關溫泉的部分如何處理? 在場人員:這部分改為專案報告,至於第三十案的部分則同意不刪。 主席:但我們還是要請你來報告。 在場人員:第十一之○案的中間有寫:凍結二分之一。 主席:第十一之○案中有關凍結的提議拿掉,同時,提案中「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也一併拿掉,即將文字修正為:「經濟部水利署確實檢討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運用方式……向本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徐委員耀昌:因為溫泉本身已有業務推動預算,且與此相關的第九案已經撤案,所以,建議第十一之○案也一起撤案。 廖委員國棟:本項預算才110萬而已,建議送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主席:照廖委員的意見,第十一之○案的末句「向本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改為:「向本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接下來第十四之一案保留送院會。 針對第三十案,張嘉郡委員等提議凍結1,000萬,我們決定保留送院會。 第三十一案的提議是請相關單位覈實編列預算,向本會提出專案報告,沒有凍結多少的建議,所以,本案照案通過,請相關單位向本會提出專案報告。 進行第三十二案。 在場人員:剛才已有類似第三十二案的提案,而且已經通過,所以,本案有無必要…… 主席:你們就不要讓委員掠他人之美,能併案的我們當然會併過去,所以,這個案子我們就讓它通過。 在場人員:前面類似的案子是第二十六案。 廖委員國棟:這個案子由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就好了。 在場人員:在改善之前加上「檢討」二字。 主席:第二十六案在「改善」之前增加「檢討」二字,並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在場人員:這樣一來,第二十六案與第三十二案的決議就不一樣了。 主席:既然要「檢討改善」,當然要增加「提出書面報告」的動作。 第三十三案建議儘速檢討提高業務收入,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三十四案建議就合理改善、合理發電營運計畫提出績效,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廖委員國棟:建議將「提出專案報告」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其他意見,第三十四案照廖委員提議除將「提出專案報告」改為「提出書面報告」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過方才協商,對水資源作業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得出以下結論,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關於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部分: 第一案除將倒數第3行「原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預算編列執行與分配情形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修正為:「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預算編列執行與分配情形進行專案報告。」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二案修正為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 第三案撤案。 第四案修正為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濟、交流活動費150萬元。 第五案撤案。 第六案、第七案、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第十一案、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六案、第十七案及第十八案皆照案通過。 第五之一案除將末段「爰要求凍結該基金地方產業發展計畫預算一億元,待就提升基金執行率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向本院相關委員會報告始得動支。」等文字修正為:「爰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就提升基金執行率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十九案除將倒數第3行「於3個月內向本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修正為:「儘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 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均照案通過。 第五之一案再增加楊委員瓊瓔、黃委員偉哲兩位共同提案人。 主席:不只第五之一案,其他已通過的提案,本席也都統統連署,現在請楊委員在提案原稿上簽名。繼續請議事人員宣讀水資源作業基金的協商結論。 水資源作業基金部分: 第一案、第二案增列「河川疏濬土石處理收入」2億元。 第三案照案通過。 第四案爰提案刪減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核發警政單位協助取締濫採砂石獎勵金及人民檢舉違反水利法事件獎勵費用250萬元。 第五案照案通過。 第六案、第七案併案刪除管理及總務費用-其他-其他費用-中區水資源局辦理端正政風其他費用30萬元。 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撤案。 第十一案倒數第二行「擬予凍結其他業務外費用預算三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修正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六案保留送院處理。 第十七案、第十八案、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第二十二案、第二十三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五案照案通過。 第二十六案倒數第一行「改善」修正為「檢討改善」。 第二十七案、第二十八案、第二十九案照案通過。 第三之○案減列服務成本50萬元。 第三之一案併第三案。 第五之一案併第五案。 第七之○案併第七案。 第八之○案併第十一案。 第十一之○案倒數第五行「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二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確實檢討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運用方式,並就『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之具體施政計畫與預算配置細目,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修正為「爰請經濟部水利署確實檢討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運用方式,並就『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之具體施政計畫與預算配置細目,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之一案、第三十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三十一案照案通過。 第三十二案最後面「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第三十三案照案通過。 第三十四案最後面「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主席: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所列審查項目(二)業務收支部分、(四)轉投資計畫部分、(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項目隨同調整或無列數;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所列審查項目(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其餘項目隨同調整或無列數;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審查完竣,本日上午議程處理完竣,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10時35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下午議程。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審查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102年度預算書案。【進行詢答】 主席:首先,請經濟部梁次長報告。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部主管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台灣地理資訊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生物技術發展中心等6家102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要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部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在此謹將財團法人102年度預算編列內容簡要報告如下: 壹、個別財團法人主要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 一、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一)主要工作計畫 1.提供企業經營管理及教育訓練等服務,並打造華人經管知識整合平台(MKC)。 2.配合政府政策,執行企業創新研發、傳統產業技術開發、促進企業卓越經營、專業人才培育、地方特色產業及國際關係服務等計畫。 (二)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千元 收入 支出 餘(絀) 資產 負債 淨值 930,340 906,752 23,588 853,841 215,064 638,777 二、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 (一)主要工作計畫 分別以中華工藝館、中華工藝實驗所及華藝供應社等三大事業經理單位之展售商品業務計畫,以拓展推廣據點與辦理工藝推廣活動為主要業務。 (二)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千元 收入 支出 餘(絀) 資產 負債 淨值 160,477 159,232 1,245 112,551 17,141 95,410 三、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一)主要工作計畫 1.深耕金屬相關前瞻與關鍵技術研發,協助金屬相關產業開發高值產品及精進研發技術與製程。 2.致力於協助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金屬產業高值化、發展醫療器材產業聚落並整合學界能量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 (二)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千元 收入 支出 餘(絀) 資產 負債 淨值 2,200,000 2,151,000 49,000 1,441,000 512,729 928,271 四、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一)主要工作計畫 執行國土資訊系統相關計畫、推動地理資訊跨領域整合發展、辦理資訊軟體規劃開發與建置,及資訊硬體租賃與設備維護等服務。 (二)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千元 收入 支出 餘(絀) 資產 負債 淨值 147,690 140,547 7,143 345,221 36,160 309,061 五、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一)主要工作計畫 辦理水利工程、大地工程、環境工程、結構與地震工程、資訊應用、交通運輸及工程管理與工程材料等領域之研究等。 (二)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千元 收入 支出 餘(絀) 資產 負債 淨值 634,118 625,093 9,025 5,211,288 186,700 5,024,588 六、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一)主要工作計畫 執行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蛋白質藥品開發四年計畫、癌症與心血管病變之小分子與植物新藥開發計畫、藥品檢測技術服務平台建置與營運計畫及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等。 (二)預算編列情形 單位:千元 收入 支出 餘(絀) 資產 負債 淨值 972,728 948,122 24,606 816,782 221,509 595,273 貳、結語 有關上開財團法人政府捐助基金比率及近3年度收支財務狀況詳如附表1至4、監督管理及設立目的與概況詳如附錄,敬請參閱。至於各財團法人102年度計畫及預算之詳細內容,則請各財團法人執行首長分別作報告。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image: image2.png] [image: image3.png] [image: image4.png] [image: image5.png] 附錄 財團法人監督管理及設立目的與概況 一、財團法人監督管理 本部對於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一向極為重視,並建立相關法制規章予以規範。目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之監督及管理,除依據民法及本部訂頒之「經濟部審查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及「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辦理外,其內部亦建立有人事、業務、會計及稽核等相關制度規章。至各財團法人之董監事會會議紀錄、重要人事任免、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及決算書等,均須依規定陳報本部備查。 二、財團法人設立目的與概況 順序 財團法人 設置目的 成立 時間 法源 主要收入來源 主要支出用途 1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執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政策,協助企業精進經營管理技術,提升生產力與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 民國44年 民法 政府公開招標之委辦或補助計畫收入、自辦案計畫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政府公開招標之委辦或補助計畫支出、自辦案計畫支出、管理費用、租金及利息支出等。 2 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 以輔導手工業生產之合理發展,促進工藝品之改良與創新,及外銷市場之推廣,俾增加國民就業機會,發展國家經濟為宗旨。 民國47年 民法 三大事業經理單位(中華工藝館、工藝實驗所及華藝供應社)之各類工藝品展售收入。 工藝品銷售成本及管銷費用。 3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從事研究發展,厚植工業服務與技術推廣之能力,輔導協助國內金屬及相關工業具備國際市場良好之競爭能力為目的。 民國52年 民法 委託或補助辦理研究計畫收入、工業服務收入、計畫衍生收入及研發成果收入等。 從事技術研究發展專案計畫支出及工業服務支出等。 4 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資訊與通信新技術之引進、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以協助產業界經營資訊化,增強國家整體競爭力,培訓資訊專業人才及國土資訊系統推動相關事宜。 民國52年 民法 接受委辦計畫收入、服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等。 承接各類委辦計畫支出、服務支出、管理費用及業務外支出等。 5 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提昇國內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水準。 民國59年 民法 委辦計畫收入、服務收入、財務收入及其他業務外收入。 承接計畫支出、研發、培訓支出、管理費用及業務外支出。 6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促進國內生物與製藥科技技術之研究發展及工業化,以奠定生技產業基礎。 民國73年 民法 補助或委辦計畫收入、計畫衍生收入、服務收入及財務收入等。 補助或委辦計畫支出、計畫衍生支出、服務支出及管理費用等。 主席:請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張總經理報告。 張總經理寶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2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代表本中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要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將本中心102年度預算編列內容簡要報告如下: 壹、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以執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政策,協助企業精進經營管理技術,提升生產力與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44年由公民營工商事業機構等50個單位,以現金捐助及歷年利息收入與部份業務費撥入新台幣1,000萬元(公營事業捐助創立基金153萬元)。 三、經費來源 包括公民營企業委託本中心辦理之輔導收入、公開班訓練收入、出版收入,以及經由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機關專案計畫收入、辦理直接委辦及補助計畫收入與營業外之利息收入等。 貳、101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1年度工作成果 企業輔導方面,提供企業品質管理制度建立及系統建置、高效能團隊領導培訓營及人力資源發展暨KPI管理應用等輔導;教育訓練方面,開辦研發管理、行銷企劃及管理才能等公開課程培訓各行各業之菁英人才。政府公開招標專案含括諸多領域,如產業創新提升的「產業創新騰龍搶珠計畫」、企業行銷拓展的「中小企業行銷價值躍升計畫」及卓越標竿經營的「企業經營品質躍升計畫」。 本中心主要成果績效簡述如下: (一)自辦業務 1.企業經管診斷輔導及諮詢:提供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改善、品質管理、策略規劃與組織變革、設計與研發創新、流通及運籌管理、知識管理、估價及專利鑑定等服務,執行專案達300案。 2.資訊自動化及技術應用:提供企業PDM、PLM推廣與輔導、企業資訊環境整合規劃、營建工程資訊管理系統、電子化體系輔導及網站應用等服務,執行專案計44案。 3.人才培育及教育訓練:公開課程計3,337班,培訓學員95,270人,考察團41團788人(其中出國考察15團352人,來台考察26團436人)。 4.國際組織合作服務:承辦亞洲生產力組織(APO)在台舉行之研討會及APO各會員國考察團訪台,編印提升生產力案例英文新聞摘要刊物,籌備(辦)2012、2013年APO在台辦理之各項計畫等。 5.管理新知推廣及媒體出版:每月出版能力雜誌,內容以系統化方式介紹人力資本前瞻趨勢、經營管理新知技巧等,高度整合產、學、公協會等專家學者精闢論述。另,叢書銷售41,178冊。 (二)政府委辦計畫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以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委辦計畫計108案,包括經濟部工業局7案(1億2,079萬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5案(8,283萬元)、經濟部技術處3案(1億1,701萬元)、經濟部投資業務處3案(7,781萬元)、經濟部商業司9案(9,840萬元)、其他中央及縣市政府81案(2億3,849萬元),共計7億3,533萬元;直接受託承接政府計畫4案,僅佔該年度營業額1%,包括外交部1案(321萬元)、經濟部技術處1案(800萬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案(390萬元),共計1,511萬元。 二、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1年度預算編列收入9億2,876萬元,支出9億548萬元,稅後餘絀2,328萬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13億3,161萬元,支出11億9,181萬元,餘絀1億3,979萬元 (註:101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利益119,395千元,帳列業務外收入項下。排除本項業務外收入後,本期稅前餘絀為42,898千元)。 參、102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2年度業務計畫 102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一)自辦業務 1.企業經營管理診斷、輔導及諮詢:協助企業在生產效率之精進,並強調企業主體策略之轉向。以產業升級為基礎,更力求原產業橫向或縱向之延伸拓展,以深耕於價值較高之焦點式經營模式,預計執行305案。 2.資訊自動化及技術應用:透過ERP、KM、PDM等E化系統,使企業內部流程透過電子化工具達到最佳化;開發工程專案管理雲端應用系統解決方案(Pcals Slim(r)),解決施工管理的問題,提升效率與競爭力等,預計執行50案。 3.人才培育及教育訓練:因應我國產業發展政策、國內產業及國際經濟發展趨勢,提供企業生產、行銷、人資、研發、財務,以及相關提昇經管能量之知識與技能課程,為企業培訓優質之多元經管專業人才,完備企業競爭能耐,預計公開課程3,400班,培訓學員9.6萬人。另,辦理各類主題多國考察團,拓展國內企業對於標竿學習之視野,並辦理大陸專業人士來台考察團及安排企業參訪等交流業務,促進海峽兩岸企業媒合之商機,預計辦理考察團45團。 4.國際組織合作服務:賡續承辦亞洲生產力組織(APO)在台舉行之研討會及APO各會員國考察團訪台,編印提升生產力案例英文新聞摘要刊物,籌辦2013年APO在台辦理之各項年度計畫等。 5.管理新知推廣及媒體出版:掌握企業經營者Need與Want,引薦人資發展與策略新知及實務作法,協助企業厚植人力資源動能。連結MKC平台,強化全球化知識傳播力度。每月出版能力雜誌,預計銷售叢書45,000冊。 6.會員廠商服務:舉辦會員年度大會等聯誼活動,預計35場,作為促進會員商機交流之平台。 102年度編列自辦業務收入預算為4億6,920萬元,正依規劃積極辦理中。 (二)政府委辦計畫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以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機關委辦計畫,主要執行計畫大致分為: 1.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及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補助等計畫:主要以推動產業創新研發,提升產業之競爭力及傳統產業之轉型升級。 2.企業品質提升及卓越經營等計畫:以不斷引進創新及前瞻的管理手法,協助企業落實品質管理制度,提升品質管理能力,建構創新服務升值之經營模式,精進企業體質,創造臺灣中小企業品質新形象。 3.地方特色產業等計畫:為配合政府「一鄉鎮一特產」的政策理念,維護及促進地方特色產業之發展優勢,傳承地方傳統人文藝術、帶動地方觀光風潮、繁榮地方經濟等目標,全力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促進經濟繁榮及增加就業機會,發揮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最大成效。 4.專業人才培育及人才引流等計畫:協助專業人才進行國際化培訓,強化人才核心職能,加強產業人才國際觀,是企業永續發展的最佳伙伴。 102年度以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委辦計畫及直接受託承接政府計畫編列預算為4億5,964萬元,正依規劃積極辦理中。 二、102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2年度預算編列收入9億3,034萬元,支出9億675萬元,稅後餘絀2,359萬元。資產8億5,384萬元,負債2億1,506萬元,淨值6億3,878萬元。固定資產增加1,864萬元。 本中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肆、未來展望 除配合政府經濟與產業發展政策,除透過政府採購法招標機制,積極爭取政府相關之專案,並依規定圓滿達成任務計畫之規劃與執行,為國家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產業能量之厚植與提升,盡最大之努力,稱職扮演政府與民間企業橋樑與推手之角色外,另將朝以下的營運方向持續努力: 一、建構綠色生產力卓越中心 將善用APO之資源,在台建構綠色生產力卓越中心(Center of Excellence, COE),該中心會研擬區域綠色經營管理基準,用以衡量產業價值鏈投入綠色經營活動之效益(Green Performance),包含:綠色標章、產品認證、廠房認證以及投入國際環保標章、技術培訓、研討參訪、人才認證、綠色設計等領域。同時亦將我國推動綠色生產力相關技術與輔導認證推動之成果於APO發表,彰顯我國綠色能量。 二、建構管理顧問育成中心 為協助中小企業進行服務輸出之重要知識服務產業,本中心將結合產學資源,成立「管顧業育成中心」。由本中心提供顧問營運必要之協助,提供現有顧問業者、想進入產業的新鮮人或來台探測市場的外籍顧問,一個運作與學習空間。初期以「培養顧問新技能」為主,針對政府六大新興產業發展所需之新管理手法或工具進行培育,未來還將引進國外管理工具,提升管顧業服務能量。 三、製造業服務化輔導 「製造業服務化」是未來製造業透過服務領域擴張創造價值的主流,也是政府的產業政策方向。本中心將以「家醫式諮詢診斷輔導」的手法,客製化的解析企業體質,幫企業找出潛在的新服務開發領域。此外,亦將建構「製造業服務化案例資料庫」,從成功案例中找尋成功因素,作為幫助業者開發商業模式的基礎。執行上將以服務團模式主動出擊;分析業者處境後,進行商業模式塑模,並建構人才培育體系,再輔以策略工具協助其展開布局。 四、積極協助大陸台商升級轉型 透過與各地台商協會彙集在地台商提升競爭力之需求,依類別重點,由本中心成立之製造業、流通業等服務團整合相關資源,透過人才培訓課程,企業經營診斷與輔導協助其升級轉型。 五、海外華商企業高階領袖台灣集訓營 因應顧問業服務輸出,本中心將組織積累之轉型升級經驗,加上管理工具手法與標竿案例,以海外華商為目標,在共同文化與語言背景的優勢下,開設「企業高階領袖台灣集訓營」,邀集海外華商企業,來台見證台灣的優秀企業成功之道,並學習對應未來之作法。101年,透過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橋接,已對新加坡華商開啟培訓課程,獲得參與對象高度肯定,後續將擴及至其他地區。 六、服務創新促進機制 本中心102年度將整合內外部創新資源,協助企業推動服務創新,主要作法包含:引進國際創新方法(如:使用者體驗設計、開放性創新……),輔導企業提昇創新能量、借重政府資源,補助服務業者進行服務創新(SIIR)、舉辦服務創新課程、編撰國際化中小企業服務創新個案、籌劃服務創新論壇講座等。期望能有效協助企業跳脫傳統服務業思維與範疇,邁向服務創新加值領域,並藉此走向國際。為了完成此工作,本中心於102年3月5日正式成立「創新卓越」服務團,並獲得業界如:法藍瓷、研華科技、明基友達與浩漢設計等知名企業認同,將以此展開對中小企業之各項服務。 七、大力推動MKC管理知識平台之擴散 MKC(Management Knowledge Center)為本中心知識匯粹之網路平台,除持續豐富該平台之內容外,102年度更因應智能行動平台普及趨勢,開發雲端接口與行動APP功能,並增加更即時的線上經管訊息直播,讓使用者能於本平台得到更多、更活潑的訊息,協助中小企業主提升經管知能。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唐董事長報告。 唐董事長彥博: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謹就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102年度預算報告如下: 壹、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之目的 以輔導台灣手工業生產之合理發展,促進工藝品之改良與創新及外銷市場之推廣,同時也創造手工業方面的平台,俾增加國民就業機會,發展國家經濟為宗旨。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47年由政府主管美援及中美基金撥款及臺灣省政府捐助款合計新台幣1,094萬8,730元。 三、經費來源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原美援運用委員會﹚以1958至1975各會計年度相對基金贈款項下用以購置設備資產累計數,即為捐助人捐助之基金數值。 貳、101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1年度工作成果 (一)廠商服務 1.截至101年12月底止,引進寄館合作廠商家數總計為700餘家,寄館貨品品項共計5萬6,000餘項,存貨價值新台幣8,531萬8,818元。 2.寄館銷售的產品種類包括:傳統民俗特色的工藝產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OTOP商品,客委會客家桐花意象商品,農委會台灣好伴手農產加工品、CAS林產品、農村婦女巧藝產品,臺灣原住民族認證標章商品、臺灣文創商品等。 3.協助台灣在地廠商與弱勢團體之手工藝品之推 廣與銷售,例如:原住民團體33家、多元就業團體21家、客家桐花商品68家、台灣農業好伴手18家農會以及矯正機構廠商2家的商品販售與推廣服務。 4.新產品共同開發與生產-已與廠商合作開發生產6款國父紀念館意象紀念品。 5.輔導廠商e化並將同意授權的廠商產品建置於本中心網路商城以協助行銷-截至101年12月底,共已建置3,000餘項產品。 (二)顧客服務與拓展據點 1.每月蒞臨本中心中華工藝館總店、國父店、桃禧店、博愛店(101年9月結束)參觀與購物的消費者人數平均為1萬8,000人次以上。 2.截止101年12月底止,工藝館總店已接待國內外貴賓共計192批,1,692人次。 3.提供代客包裝、代客寄貨,外幣兌換(含人民幣兌換為新台幣),信用卡付款,台北地區旅遊諮詢等貼心服務。 4.工藝館服務台免費提供顧客全館各樓層產品類別介紹摺頁:中文(正體字版與簡體字版)、英文、日文版本,每月並寄送至大台北地區各大觀光飯店廣為宣傳。 5.本中心網站業務:截至101年12月底止,累計瀏覽人次約為53萬餘人次,網路會員總數為6,950人,建置網路商城商品數量為3,000項,為提升網路服務品質,網路商城進行全面改版,以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希望能服務無法到店購買的顧客群,並增加本中心曝光率。 6.於101年2月22日經公開招標程序,續取得國立國父紀念館紀念品中心8年10個月經營權,設置中華工藝館國父店。將持續審慎評估,於人潮眾多之觀光景點設置新據點以拓展業務。 7.與國際信用卡組織,國內旅行社,國外旅遊網站,國外旅遊雜誌社進行異業策略聯盟,辦理優惠活動以拓展客源。 (三)展覽推廣活動 1.與台灣省農會合作,協助農村婦女創作之手工品提升藝術性,並透過各基層農會家政指導員輔導農村婦女,利用在地素材創造多元農村手工藝產品。 2.參加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協辦為期2天(4月28日至29日)於台北市政府廣場舉辦之2012城鄉禮讚-一鄉鎮一特色展覽活動,本中心於現場設置展售攤位,推廣台灣OTOP手工藝品。 3.101年度為增進民眾親近工藝文化,邀請各類工藝家,舉辦免費「工藝講習」推廣課程5場次,共約100人次參加。 4.為鼓勵設計與創意,辦理「2012臺灣生活工藝設計大賽」,評選出20件國內優秀設計商品,並提供行銷通路販售得獎作品。 (四)產業輔導、包裝設計與教育訓練 1.推廣臺灣地方特色產業輔導政策,申請通過OTOP通路標章認證並設置OTOP展售專櫃,進行配合辦理相關促銷推廣活動。 2.參與台灣省農會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度建構農村優質生活計畫-農村手工藝創新工作:協助新竹市、新竹縣、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與台東縣等7縣市農會家政班進行地方特色工藝品創新、產品品質提升、產品行銷、提袋與產品說明卡設計與印製,並完成專刊編輯及宣傳短片製作等工作。並將產品引進至包含本中心中華工藝館專櫃共3個據點與網路商城販售,向國內外觀光客介紹與銷售。 3.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合作,引進該校育成中心三樓設立「臺藝美學」專櫃,持續擴大產學合作空間。 (五)配合政府施政,設置商品長期展售專櫃 1.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廣台灣地方特色產業政策,本中心與中衛發展中心合作設置「台灣OTOP專區」,展售台灣地方特色商品以及台灣茶葉等40餘家廠商製造的商品。 2.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展農業好伴手計畫,本中心與新北市農會合作設置「臺灣農業好伴手」展售專櫃,引進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選通過的農產伴手產品,包含新北市、新竹縣、南投縣等18家農會、60餘種產品,長期展售。 3.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展農村婦女巧藝計畫,本中心與台灣省農會合作設置「農村婦女巧藝」專櫃,展售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台東縣等6縣市農會家政班的工藝產品。 二、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1年度預算編列收入新臺幣1億6,471萬元,支出新臺幣1億6,328萬8千元,餘絀142萬2千元。 實際執行情形:收入新臺幣1億5,218萬2千元,支出新臺幣1億4,967萬元,餘絀新臺幣251萬2千元。 參、102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2年度業務計畫 (一)輔導廠商提升競爭力 1.持續配合政府輔導地方特色產業政策之推動,以及與其他非營利機構共同輔導開發,引進弱勢團體手工藝品辦理展售。目前合作機構舉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OTOP工藝品,農委會好伴手農產加工品、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產業認證標章商品,農會家政班產品,矯正機關手工藝品等。 2.廠商經營管理與行銷專案輔導。 3.商品包裝設計專案輔導。 4.新產品共同開發與生產。 5.產品改善(品質、包裝、設計、說明文案)服務,市場調查與諮詢服務。 6.持續輔導新廠商e化以提升競爭力,透過電子郵件及進銷存系統使廠商迅速了解銷、存貨與貨款狀況。 (二)提升網路商城之功能 為提供國內外消費者更便利之商品搜尋與購物功能,本中心隨時充實現有中、英、日文版官網內容與網路商城,並經常在網站發布各項產品展覽活動與優惠促銷活動等訊息,續101年進行網路商城升級改版作業,提昇商城商品內容品質,提供便利線上付款機制,以更方便國內外消費者進行線上購物。 (三)展覽推廣活動 1.102年度將持續舉辦「工藝講習」活動,邀請各類工藝家,舉辦免費工藝講習推廣課程5至6場次。 2.續舉辦「2013年臺灣工藝設計大賽」以增進臺灣工藝商業用途,傳遞文化與實用精神,並提供國內在校工藝新秀與從事工藝創作社會人士發揮舞台,進而將作品商業化生產運用,進入通路販售,達到本中心推廣工藝產品創新研發與市場行銷的成立宗旨。 (四)拓展據點 1.102年將持續審慎評估,於人潮眾多之觀光景點設置新據點以拓展業務。 2.目前已與臺北地下街合作社完成設置本中心臺北地下街門市部新據點簽約,未來也規畫在南部及宜蘭地區設立相關據點。 3.評估參與臺北市文化局「老房子文化運動」等政府機關釋出的閒置老房舍委外經營投標案。 (五)配合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1.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廣台灣地方特色產業政策,本中心持續與中衛發展中心合作設置「台灣OTOP專區」,展售台灣OTOP地方特色商品,並申請加入為台灣地方特色產品通路標章授權店,以深化推廣效益。 2.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展農產好伴手計畫,本中心持續與新北市農會合作設置「台灣農業好伴手」專櫃,展售與推廣102年度及歷年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的農會產品。 (六)配合政府發展觀光產業之政策 1.配合行政院推動「六大新興產業」與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的政策,繼續加強顧客服務、廣告宣傳以及與異業策略結盟。 2.為因應國際化業務,本中心重視員工在職訓練,持續提升工藝館管理品質。 3.為使台灣工藝品之印象傳播至世界各地,將繼續加強與國際航空公司、國際信用卡公司、國外旅遊雜誌社、網際網路公司進行策略聯盟以及參加政府主辦的推廣活動,積極開發客源及拓展商機。 (七)轉型計畫 1.組織再造 人才為組織最重要的資產,本中心已成立55年,因此推動組織變革,積極規劃延攬人才、管理階層傳承、及退休準備金提撥等事宜。另外,徐州路房舍產權轉移及新的營業總部替代場所規劃也將是需優先解決之重要事項。 2.產業輔導 本中心成立以來,長期積極輔導台灣在地廠商及工藝家,如蜻蜓雅築等,合作廠商累積多達700餘家,展售商品達56,000餘項,未來也將繼續與臺灣在地廠商合作,提供通路、行銷、新商品開發、管理E化等輔導與協助。 3.產品創新 本中心除持續引進臺灣在地優質商品外,並希望透過與廠商合作及善用本中心現有人力與資源,申請文化部文創產業補助計畫,進行一系列新產品開發工作。 4.市場推廣 規劃本中心為台灣OTOP地方特色產業推動總部與平台,平衡鄉鎮發展,照顧弱勢產業。並將融合文化、創意、育成、展覽、行銷、媒合平台,並運用網際網路快速、方便、無地域性,將現有自營B2C平台持續擴大及功能加強,逐步發展成為臺灣地方特色產業網路商城。此外,將配合政府政策,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將臺灣地方特色產業國際化,每年定期辦理與參與國內外工藝品展覽,爭取國際曝光機會。 二、102年度預算概況 (一)收支預算 1.收入總額新臺幣1億6,047萬7千元。 2.支出總額新臺幣1億5,923萬2千元。 3.營業所得稅新臺幣25萬5千元。 4.年度餘絀(稅後):新臺幣124萬5千元。 5.資產總額新臺幣1億1,255萬1千元。 6.負債總額新臺幣1,714萬1千元。 7.淨值總額新臺幣9,541萬元。 (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電腦設備新臺幣19萬元 其他設備(防竊盜商品偵測門)新臺幣15萬元 (三)轉投資計畫:無 (四)其他重要投資及理財計畫:無 肆、未來展望 一、配合政府輔導與推廣臺灣地方特色產業(OTOP)政策,本中心持續參與「地方特色產業」相關推廣與展售活動,並行銷國內外。 二、參與政府機關或外貿協會主辦,組團赴國外參加工藝產品展覽、產業考察觀摩、國際研討會等國際交流事宜。 三、報請主管機關以及立法院同意移轉徐州路房舍產權,並與台大協商續借徐州路房舍之相關事宜,同時依據董事會決議,規劃本中心短、中、長程轉型計畫及籌備營業場所替代事宜。 四、參與政府相關產業輔導及國內外行銷之標案。 五、與廠商共同合作開發具有台灣地方特色與市場潛力的新產品,並且向文化部申請文創產業補助計畫,以打造本中心自有品牌為目標。 以上報告恭請委員指導,謝謝! 主席:請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伏執行長報告。 伏執行長和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2年度預算,本人代表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列席報告,感謝有機會向 大院經濟委員會各位委員就中心之業務重點、執行成果及102年度財務規劃情形進行報告,簡要說明如下: 壹、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中心以從事研究發展,厚植工業服務與技術推廣之能力,輔導協助國內金屬及相關工業具備國際市場良好之競爭能力為目的。 二、創立基金 本中心依據中華民國政府會同聯合國特別基金會及國際勞工局訂立之「金屬工業發展執行計畫」而設立,於民國52年由經濟部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撥入4,234萬5千元為創立基金。 三、經費來源 本中心經費來源包括:委託或補助辦理研究計畫收入、工業服務收入、計畫衍生收入及研發成果收入等。 貳、101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1年度工作成果 本中心101年度業務概分為研究計畫及工業服務計畫兩大類,在政府有關機關指導及中心董監事會之督導下,並結合研究計畫五大領域(機械暨材料、創新前瞻暨環境建構、運輸、醫療器材與產業服務)所建置核心技術與工業服務計畫所整合之輔導量能,已完成專利申請185件,專利獲得51件,專利應用75件;技術移轉177件,技轉收入9,041萬3千元;輔導/服務廠家610家次;衍生/支援科專計畫85件;獲得機構認證45件,國際發明展獎項7項;促進投資342億元,增加產值1,142億元;推動產業聯盟41件;培訓工業人才511班次,培訓人1萬3,607人次;檢測驗證服務1萬9,329案次。研究計畫及工業服務計畫執行成果如下: (一)研究計畫 在研究計畫部分,本中心執行包括高值化金屬材料暨製造技術先期研究、高值牙科植入物創新研發與醫療器材產業服務、傳統產業加值轉型推動與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等24項科專研究計畫。 研究成果及產業效益包括:專利申請171件,專利獲得46件,專利應用75件;技術移轉177件,技轉收入9,041萬3千元;委託及工業服務249件,服務廠家228家次,服務收入2億0,154萬2千元;衍生/支援科專計畫85件;獲得機構認證45件;獲得2012年德國紐倫堡發明展金牌/銀牌,美國匹茲堡國際發明展金牌/銀牌,瑞士日內瓦國際發明展金牌,共計7項。促進投資55億元以上,創造產值134億元以上;新創事業(含衍生公司、新事業部門之設立)7家;促成產業聯盟33件;增加產業就業人數1,800人。 研究成果實際應用方面,以塑化劑事件為例,中心於塑化劑期間,以超微量分析、質譜確效等技術,及時投入塑化劑之檢驗3,000件次以上,運用中心之檢測技術,保障國人安全。 (二)工業服務計畫 在工業服務計畫部分,本中心主要承接工業局、中小企業處等政府機關、財團法人(如工研院、資策會等)及公營機構等委託案及自主工服案,包括辦理工業安全、管理及技術等人才訓練及機械性能、化學分析、精密量測等檢測服務。 在政府案方面,專利申請14件,專利獲得5件;共計輔導/服務廠商382家次,諮詢/診斷1,121家次,技術服務1,369家次,促成產業聯盟成立8件,促成投資287億元,增加產值1,008億元,降低成本20億元。在自主工服方面,包括推動工業人才培訓共計辦理講習511班次,培訓13,607人次;輔導檢測服務、技術(製造與管理)服務共計19,553案次;檢測驗證服務1萬9,329案次。 工業服務能量實際應用方面,以家電MIT微笑標章為例,中心推動MIT微笑標章,協助日立、禾聯碩及豪山等74家家電業者提出4,000餘件產品申請,促成家電產業擴大研發與設備等投資並提升產品價值。 二、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1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1億元,支出20億5,300萬元,稅後餘絀4,700萬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22億549萬元,支出21億4,180萬元,餘絀6,369萬元。 參、102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2年度業務計畫 本中心102年度業務概分為研究計畫及工業服務計畫兩大類。在研究計畫部分,依據行政院重大科技政策、重要科技會議結論(如:全國科技會議、科技顧問會議、SRB、BTC等),擘劃符合我國產業發展升級與轉型之科技計畫,秉持前瞻創新、價值創造及產業優先的角度,以「帶動產業創新」及「活化創新系統」為目標,並重點投入「製造精進」、「民生福祉」、「深耕工業基礎技術」、「智慧科技」、等科技施政策略方向,期帶動國內相關產業投入創新研發,開發高值化產品,開創新興產業。102年度執行高值化金屬材料暨製造技術研究、高值牙科植入物創新研發、工業基礎技術研究、傳統產業加值轉型等21項科專計畫。 在工業服務計畫部分,本中心承接來自工業局、標準檢驗局、中小企業處、其他政府/公營單位委辦案及執行自主工服案,主要致力於廠商技術輔導、人才培訓、檢測驗證等工作項目,期提升中小企業或傳統產業之技術能量,協助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102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2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2億元,支出21億5,100萬元,稅後餘絀4,900萬元。資產14億4,100萬元,負債5億1,273萬元,淨值9億2,827萬元。固定資產增加6,034萬元。轉投資淨額4,512萬元。 肆、未來展望 本中心是唯一將總部設在南部,由經濟部監督之財團法人研究單位,多年來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推動各項科技研發與輔導計畫,協助我國金屬相關產業進行轉型與升級。 未來仍將持續發揮「價值創造」之關鍵角色,提供金屬產業整體解決方案,以金屬科技(含合金設計、加工生產、系統及管理技術),提供高科技產業創新開發所需之金屬材料/關鍵零組件技術;以研發與應用服務之能量(含技術、產品、資訊開發與服務),驅動金屬產業朝高附加值技術/產品/資訊方向轉型升級,達成協助金屬產業提升附加價值及國際競爭力之使命。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孫董事長兼總經理報告。 孫董事長兼總經理志鴻:主席、各位委員。今日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2年度預算,本人代表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同時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謹將本中心102年度預算編列內容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本中心於97年由原中華電腦中心改名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主要配合經建會推動國土資訊系統及地理資訊產業的需要,將原來的中華電腦中心改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除了保有中華電腦中心原有的業務與組織的目的之外,亦將地理資訊的產業應用及政府決策資源方面的重點列為本中心所推動的重要工作。因為目前台灣地理資訊中心是成為政府做重大決定及協助企業提升競爭力很重要的資訊工具。在上述緣由之下,本中心在過去幾年協助經建會推動國土資訊系統方面也獲得滿多的成就,去(101)年配合政府open data略策,將大量的國土資訊系統相關資訊逐步地釋出供民間企業使用,所以本中心設立的目的,除了引進新的地理資訊的科技之外,還有培育相關的研發技術人力。此外我們的工作重點是,將政府大量的資料能夠提供給政府及民間企業使用,以提升國家的競爭力。同時,本中心在協助經建會能將學術界許多的研發成果整合成地理資訊知識庫,並配合國內所累積大量的地理資料庫,以成為未來政府做決定資源上的重要工具。 壹、設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中心之設立係為配合政府資訊發展政策、協助提升國內產業管理資訊化、工業自動化及其應用發展為宗旨,俾利改善產業結構,促使經濟轉型、提升產業在國際市場上之競爭力。其目的如下: (一)、資訊新技術之引進、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以協助產業界經營資訊化,增強國家整體競爭力。 (二)、協助政府推動發展資訊產業政策。 (三)、推廣運用最新資訊設備及技術,提升產業生產力。 (四)、培訓資訊專業人才。 (五)、國土資訊系統推動事宜。 二、創立基金 新臺幣壹百萬元,於民國52年由行政院設立國際合作發展委員會(即今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捐助成立。 三、經費來源 來自公、民營企業委託本中心辦理資訊系統整合推動及規劃服務收入、資料處理服務收入、硬體服務收入,以及經由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機關委辦計畫收入與營業外之房屋出租租金收入等。 貳、101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1年工作成果 本中心101年度各項工作計畫之執行,按工作性質區分為國土資訊系統與學術研討、軟體規劃開發及建置、資料處理及其他資訊服務計畫等部分,說明如下: (一)國土資訊系統與學術研討部分 1.完成國土資訊系統整體推動及整合資訊平台建置。 2.完成101年度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成果資訊月展示暨推廣案。 3.完成產業用地供需資訊平台建置。 4.執行「應用既有災害潛勢敏感套彙圖資重新檢視現行土地使用計畫之合理性」研究計畫。 (二)資訊軟體部分 1.完成101年度加強農地管理資訊系統案。 2.完成101年度農地銀行暨執行小地主大佃農網站資訊建置。 3.完成台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年度文化快遞入口網站改版。 4.執行101年度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統維護工作。 5.研發智慧型空間決策支援系統平台並逐步開發、建置。 (三)資料處理及登錄部分 1.完成銀行外匯資料處理作業。 2.配合政府e化政策,建置銀行線上傳輸外匯交易資料系統。 3.完成財政部北區及北市國稅局101年度課稅資料登錄處理業務。 4.完成勞保局承保異動資料表委外處理作業。 5.完成政府單位檔案回溯編目建檔及整卷業務。 6.完成北市地政局不動產數位資料處理作業。 (四)其他資訊服務計畫:包括資訊硬體銷售、租賃及維護專業技術服務。 1.完成101年度台中市公有路邊停車場停車費補繳及舉發資料處理。 2.完成台中市停管處多元繳費補印停車費平台建置擴充作業。 3.執行台北市公共運輸處101年「交通稽查數位化開單系統」軟體維護管理服務。 二、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1年度預算編列收入新臺幣1億5,118萬7千元,支出1億3,581萬4千元,稅後餘絀1,537萬3千元,實際執行收入1億8,465萬6千元,支出1億6,589萬1千元,稅後餘絀1,876萬5千元,較預算數增加339萬2千元,增加比率約22.06%。 參、102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2年度業務計畫 依本中心設立宗旨,102年度本中心推動之業務目標、預期成果及主要執行計畫摘要如下: 二、計畫名稱 (一)持續擔任政府NGIS推動、規劃與技術核心幕僚角色。 (二)持續辦理國土資訊系統相關計畫。 (三)擴展扮演GIS產業行銷媒合角色,積極推動GIS跨領域資訊整合發展。 (四)配合政策爭取政府單位委外服務專案資訊軟體規劃開發及建置之委託。 (五)爭取辦理資料登錄、掃描與數位化處理相關業務。 (六)其他資訊硬體租賃及設備維護服務。 三、計畫重點 (一)國土資訊系統規劃及應用服務: 1.協助政府規劃與推動下一階段(105-114)NGIS未來發展方向。 2.配合NGIS推動及各項審議決策過程之需要,持續擴充空間規劃支援決策系統分析模組,強化圖台跨單位資訊整合能力,奠定扮演重要決策技術幕僚角色。 3.持續辦理各項商展、資訊展與國際研討會之機會,提升活動企劃、國際媒合、商業媒合與行銷公關能力,積極協助產業行銷與跨領域媒合角色。 (二)資訊軟體規劃開發及建置委外服務: 1.政府單位相關資訊軟體規劃與推廣等資訊數位化之委託服務。 2.農地銀行暨執行小地主大佃農網站及農地管理資訊系統建置。 3.文化、藝術及博物館管理資訊與文化藝術資料整合應用服務作業。 4.飛航安全管理資訊系統、觀光資料及觀光應用服務之發展。 5.地理資訊雲端MAKOCI平台研發、建置,強化GIS在政府部門之決策支援應用。 (三)資料登錄與處理相關業務: 1.完成銀行資料處理作業,並持續爭取資料登錄與處理相關業務。 2.建置銀行線上傳輸外匯交易資料系統。 3.持續辦理國稅局課稅資料登錄處理業務。 4.檔案影像掃描及登錄處理業務及其他相關資訊登錄處理業務。 5.檔案回溯編目建檔及整卷業務。 6.完成財團法人語言中心英檢分級檢定測驗考生報名表登錄及日檢能力測驗報名業務。 (四)其他資訊硬體租賃及設備維護服務。 1.電腦系統主機更新之軟、硬體租賃服務。 2.各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補繳及舉發違規停車作業委外業務。 以上各項工作計畫執行期間均自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四、102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 (一)102年度收支預算表 科目 金額(新臺幣仟元) 收入總額 147,690 支出總額 140,547 所得稅 2,077 本期餘絀 7,143 (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為執行102防火牆設備升級、電腦機房空調設備更新、更新區網交換器設備、電腦機房UPS更新與辦公室用設備(電腦、印表機等)等設備及雜項設備汰舊換新、冷氣機等相關設備汰舊。 (三)資金轉投資計畫:無。 (四)其他重要投資及理財計畫:無。 肆、未來展望 一、協助政府推動地理空間資訊技術及MAKOCI地理資訊雲端平台規劃,逐步提升GIS於政府部門之應用。 二、協助委辦單位完成資訊規劃、建置及資料數位化,提升整合應用能力。 三、持續提升GIS研發、創造民間參與商機及相關產業發展。未來地理資訊將外銷至東南亞或中東等地區,本中心將提供一定的協助,以提升國內地理資訊的產業能力。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請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蔡董事長報告。 蔡董事長勳雄:主席、各位委員。勳雄謹就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業務作簡要報告,請給予支持及指教。 壹、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業務範圍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之目的 本社以提升我國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水準為宗旨。 二、創立基金 1.本社之基金為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整 2.本社之基金於民國五十九年成立時由下列捐款人捐助: (1)經濟部新臺幣壹拾萬元。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拾萬元。 (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拾萬元。 (4)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拾萬元。 (5)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壹拾萬元。 (6)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元。 (7)台灣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伍萬元。 (8)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新臺幣伍萬元。 (9)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新臺幣壹拾萬元。 (10)台灣省曾文水庫建設委員會新臺幣壹拾萬元。 (11)台灣省水利局新臺幣壹拾萬元。 (12)台灣省公共工程局新臺幣伍萬元。 (13)台北市工務局新臺幣伍萬元。 (14)中國工程師學會新臺幣伍萬元。 三、業務範圍 1.對各項工程建設科技包括土木、水利、能源、交通、大地、防災、工業、環境、污染防治、資訊應用、工程管理等相關技術之研究發展。 2.工程科技及其產品之引進、交流、研製、推廣與人員之教育及訓練。 3.提供第1項範圍之規劃、調查、採樣、預測、檢測、監測、試驗、分析、評估、軟體開發及其他相關之技術服務與諮詢。 四、經費來源 本社業務主要為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技術服務,並未接受政府單位之科技專案補助,主要經費來源包括 1.業務收入。 2.存款孳息。 3.租金收入。 4.投資中興公司股利分配。 5.理財收入。 貳、101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本社在民國101年度之整體業務運作成效良好,獲得各界之肯定與讚譽,茲列舉數項榮譽事項如下: 1.印尼政府採購本社研發成果「二維明渠流水理分析軟體(SEC-HY21)」計4套,成功打開海外市場,為本社研發成果銷售之國際化奠基。 2.本社辦理台鐵局「台灣整體鐵道網規劃」計畫,讓我國鐵路系統能更臻完善。 3.本社辦理台灣高鐵公司「營運決策支援系統開發」計畫,可提升該公司之營運規劃作業能力與效率,並可因應未來新增四站之營運與管理。 4.本社與中興公司合作辦理臺中市政府「公車捷運系統(BRT)」計畫,可藉此機會建立公車捷運之自主技術,並節省交通建設經費,以提高各縣市之交通便利性。 5.本社辦理高公局「國道長隧道維護管理系統」計畫,可建立長隧道維護管理之自主關鍵技術,並可讓長隧道之營運管理更臻健全。 6.本社辦理台電公司「二氧化碳地質封存(CCS)先導試驗場址地質調查」計畫,除為國內第一個碳封存深鑽井計畫外,亦為落實減碳政策之重要里程碑,可望成為臺灣宣誓減碳之具體行動指標。 7.本社與國內研究單位合作,參與國科會「淨煤主軸地質封存計畫」,對節能減碳技術之發展有重大助益。 8.本社辦理地調所「土石流地質敏感區調查與劃定作業」計畫,為地質法通過後,第一個針對土石流地質敏感區劃定之委託計畫。 9.本社辦理地調所「強化豪雨引致山崩之即時動態潛勢評估與警戒模式發展」計畫,建立臺灣第一個山崩雨量警戒系統,可強化豪雨引致山崩災害之預警能力。 10.本社辦理地調所「山區水力特性調查與觀測井建置」計畫,為國內第一個大規模調查山區水資源之計畫,以建立國內山區地下水資源調查與評估規範,對國內水資源之永續利用具重要意義。 11.本社辦理環保署「事業廢水特性調查及污染管制措施研議」計畫及水利署「水再生利用推動盤查與促動服務」計畫,對改善廢水污染問題甚有助益,並建立水回收再利用之關鍵技術。 12.本社結合日本東京水道服務社辦理「台水公司小區管網改善計畫」,期能建立降低漏水率之示範案例。 13.本社辦理環保署土基會「101年度污染土地再利用政策規劃、執行架構驗證與資訊平台建置」計畫,整合污染場址整治管理與土地開發再利用法規,藉由提供獎勵和建立客觀評估審議程序,可解決污染場址新增與閒置之問題。 14.本社所累積之GIS研發成果深獲澳門政府肯定,民國101年續辦「澳門城市管網GIS建置政策研究」,為本社研發成果拓展海外案例之一。 15.本社辦理運研所「軌道系統容量與可靠度分析研究(1/3)」及「風險管理應用於鐵路運輸安全之初探」計畫,經運研所於101年度評鑑後,分別獲得優等及佳作獎項。本社迄今累計已獲得7個優等獎及2個佳作獎項。 16.台北市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委託本社開發之「環境地質查詢手機應用系統」,獲台灣地理資訊學會最佳推廣獎。 17.國合會頒發感謝函致謝本社101年度協助外交部辦理「臺灣經建發展研習班」等「國際高等人力培訓研習班」,獲友邦學員之高度肯定,對我國外交邦誼有很大助益。 18.本社地工中心試驗室於101年6月再次通過TAF認證。 19.本社參與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101年國際人力培訓班會議服務」採購案,經該會採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優等機構」。 20.本社辦理「101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經勞委會北區職訓中心審查評核為A級單位。 21.本社辦理採購法教育訓練,經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度評鑑為「優等」訓練機構。 22.本社近期積極配合經建會、水利署、環保署、能源局、國科會、台電公司等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關節能減碳、水再生利用、能源效率提升、都市防災、水資源綜合應用等業務,對政府相關政策之推動甚有助益,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方針,投入有益於國家社會發展之議題研究。 一、101年度工作成果 1.研究發展 (1)研發專案(完成28件,另38件續辦中): 101年度各研究領域完成件數如下: 大地工程領域(9件)、環境工程領域(8件)、資訊應用領領域(4件)、工程管理與材料領域(3件)、交通運輸領域(2件)及結構與地震工程領域(2件)。 (2)編譯專案(完成4件,另1件續辦中): 101年度已編譯完成之4件工程技術叢書為「堆填壩施工手冊(增修版)」、「建築物環控Flair分析軟體應用指引」、「綠建築設計指引」及「建築節能之被動冷卻系統分析法-FDS5軟體應用指引」。 (3)研發成果銷售情形: 101年度共售出叢書159冊、電腦程式5套及專利商品『非破壞檢測儀(SinoNDT)』3筆。 (4)論文發表(195篇): 國內發表者(119篇)、國外發表者(76篇)。 2.人才培訓: (1)本社每學期提供優秀學生獎學金36名,其中博士生7名、碩士生29名。 (2)每學期提供大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6名,因101年度上學期本獎學金申請踴躍,為鼓勵清寒優秀學子,特增加一個名額,故提供大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計37名。 (3)辦理工程技術研習會32次。 (4)自辦員工教育訓練共完成23次。 (5)配合各大學及公私立團體之邀請,共辦理對外專題演講計47場。 3.技術服務 (1)服務費超過50萬元之一般計畫計183件,已完成結案者計60件,尚有123件依進度辦理中。 (2)服務費低於50萬元之小型計畫計367件,已完成結案者計109件,尚有258件依進度辦理中。 二、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社101年度編列收入5億9,751萬1千元,支出5億8,852萬2千元,結餘898萬9千元,執行情形為收入5億2687萬5千元,支出5億1,644萬8千元,結餘1,042萬6千元。 參、102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2年度業務計畫 1.研究發展 (1)研發課題之可能需求對象:本社、中興公司、環興公司、業興公司、水利署、地調所、水保局、運研所、建研所、核研所、工業局、台鐵局、台電公司、台灣高鐵公司等。 (2)續辦之研發與編譯專案:計45件,按預定進度執行中。 2.人才培訓 (1)辦理員工教育訓練180人次。 (2)辦理對外工程技術研習會18次。 (3)派遣資深員工赴大專院校做實務經驗專題演講20次。 (4)聘請社外專家演講6次。 (5)贊助或協辦學術研討活動15件。 (6)提供國內研究所優秀學生獎學金36名;大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6名。 3.技術服務 (1)續辦未完成之一般計畫約123件。 (2)擬新爭取之一般計畫約55件。 二、102年度預算概況 1.本社102年度預算編列收入6億3,411萬8千元,支出6億2,509萬3千元,結餘902萬5千元。資產52億1,128萬8千元,負債1億8,670萬元,淨值50億2,458萬8千元。 2.固定資產本年度投資機械及設備2,415萬元。 肆、未來展望 中興工程顧問社業務範圍主要為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技術服務,多年來之執行成效深獲產官學各界之好評,並協助政府進行多項政策之指標性計畫。本社致力於我國土木工程相關技術水準之創新及改善,成果相當豐碩,已有部分成果順利推向海外市場。同時本社積極參與各項工程技術研討會,並持續提供獎助學金以獎掖優秀及清寒青年學子,努力培育國內工程人才。 土木工程為增進國家發展和提升社會福祉之基石。本社為國內極少數聚焦在土木工程領域之研發機構,亦於96年及100年經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評鑑為土木領域之優等「科技研發機構」,本社將持續致力於土木工程技術水準之提升,並在跨領域整合科技方面扮演領先之角色,且將一併思考社會公義與生態環保,讓我國工程技術水準能不斷提升,並與國際接軌,以提高工程效率進而降低工程成本,達到擁有世界級技術水準之目標。謝謝。 主席:請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汪執行長報告。 汪執行長嘉林: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謹就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102年度預算報告如下: 壹、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目的 本中心於民國84年成立,當初設立之宗旨為:(1)開發生物技術,以期達到國際水準,貢獻人類;(2)推動國內生物工業,促進產業升級,富民強國。 本中心自創立以來,配合產、官、學、研界,致力發展台灣生技產業,除開發關鍵生物技術外,並負責產業所需的重要環境建構及專業人才的培植與延攬。其任務為:(1)執行國家生技產業政策專案;(2)支持國內生技產業的發展;(3)擔任學界與業界的橋樑;(4)推動國內生技產業與國際接軌。 本中心現階段定位為「生技醫藥臨床前加值研發與整合服務中心」,期能『成為整合生醫資源、創造價值,帶動生技產業發展之領航機構』。營運策略目標為『扮演生技產業第二棒角色,帶動產業發展與效益』,加速創新技術與專利產出;逐年提升與上由學界合作比例,強化新藥IND開發;爭取政府相關計畫資源,執行新藥選題、臨床前加值研發、專利佈局、國際合作等,協助廠商落實商業化發展;加強技術授權或衍生成立新創事業,扶育新興生技公司之發展;建立國際具體合作,引進創新技術、設立研發中心或專業訓練中心。 二、創立基金 本中心創立基金新台幣參千萬元,其來源如下: (1)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捐助新台幣壹千萬元正。 (2)林坤鐘先生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3)謝忠弼先生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4)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5)潘方仁先生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6)李傳洪先生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7)高清愿先生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8)張植鑑先生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9)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10)鄭經訓先生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11)財團法人私立薇閣小學捐助新台幣伍百萬元正。 (12)郭光裕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13)陳滋煌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14)李自長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15)李珊瑤女士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16)陳清貴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17)李茂雄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18)楊育正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19)陳錦銓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20)李永立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21)陸國強先生捐助新台幣伍拾萬元正。 (22)大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新台幣壹百萬元正。 前項基金如有處分或設定,須經董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之。 三、經費來源(財務概況) 最近5年收支餘絀及財務狀況: 單位:仟元 年度 項目 98年度決算 99年度決算 100年度決算 101年度決算 102年度預算 收入 888,666 957,729 889,727 976,013 972,728 支出 900,088 965,866 938,635 976,018 948,122 餘絀 (11,422) (8,137) (48,908) 135 24,606 單位:仟元 年度 項目 98年度決算 99年度決算 100年度決算 101年度決算 102年度預算 流動資產 458,132 512,874 587,430 512,642 569,428 基金及長投 21,025 4,350 4,350 4,350 4,350 固定資產 292,810 280,202 256,336 238,749 208,905 無形資產 39,077 35,390 31,702 28,014 24,327 其他資產 8,979 6,022 7,390 11,316 9,772 資產總額 820,023 838,838 887,208 785,071 816,782 流動負債 190,363 211,079 308,966 207,339 199,007 長期負債 10,822 9,620 8,417 7,215 6,012 其他負債 10,088 16,079 16,673 17,229 16,490 負債總額 211,273 236,778 334,056 231,783 221,509 基金餘額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150,000 創立基金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創立後受捐助之基金 120,000 120,000 120,000 120,000 120,000 其他基金 0 0 0 0 0 公積 0 0 0 0 0 餘絀 460,197 452,060 403,152 403,288 445,273 其他 (1,447) 淨值總額 608,750 602,060 553,152 553,288 595,273 貳、101年度工作成果與預算執行狀況 一、101年度工作成果 生技中心101年度共完成11項經濟部補助/委辦計畫,總經費為新台幣5億9,421萬6千元,決算金額為5億9,381萬3千元,經費使用達成率約為99.93%。其研發績效如下:專利申請29件,專利獲得15件,專利應用26件;完成研究報告347篇;發表國內外論文39篇;業界合作及成果移轉共計6件,計畫衍生收入共新台幣4,219萬3千元,其中,研發成果收入繳庫數為新台幣1,833萬6千元。促成廠商投資54件,投資金額共計新台幣17.4億元;民營企業及學、研、法人單位之委託服務簽約金額為新台幣6,466萬3千元。 生技中心101年度重要成果包括:(1)治療疹Anti-HSV單株抗體,專屬授權聯亞公司,技術授權金1,850萬元,專利授權金150萬元,雙方進行合作開發,促成聯亞投入CMC之藥品開發工作,將於103年申請IND;(2)B型流行性感冒嗜血桿菌疫苗專屬授權桐核麥公司,授權金額3,600萬元,並取得台大醫院同意合作執行臨床一期試驗;(3)抗癌止吐Granisetron長效注射劑型開發,100年輔導廠商申請業界科專,101年已於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完成第一期臨床試驗,7月完成GCP檢查;(4)治療糖尿病HC植物藥,101年6月通過美國FDA之IND申請;(5)治療腎炎(腎絲球腎炎)藥物DCB-SLE1於101年10月提出TFDA之IND申請;(6)生物相似性產品及新藥之臨床前免疫原性測試項目,通過TFDA GLP評鑑,於101年12月26日取得證書;(7)促成1家新創公司成立-昌固生技,公司實收資本額為10,000千元。 二、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1會計年度業務收入實況如下: 預算科目 金額(元) 百分比(%) 科技專案計畫收入 593,813,309 61.86 科發基金計畫 108,857,634 11.34 國科會計畫 55,522,079 5.78 其他政府計畫收入 59,022,326 6.15 計畫衍生收入 42,192,728 4.40 技術服務收入 100,526,974 10.47 捐贈收入 0 0 其他業務收入 0 0 合 計 959,935,050 100.00 101會計年度業務支出實績如下: 預算科目 金額(元) 百分比(%) 人事費 325,945,615 33.72 業務費 288,308,614 29.83 維護費 21,986,215 2.27 旅運費 10,030,817 1.04 材料費 93,489,758 9.67 設備使用費 4,663,656 0.48 管理費 100,689,378 10.42 設備費 89,859,462 9.30 計畫衍生支出 31,556,065 3.27 合 計 966,529,580 100.00 以上業務收支相抵後所得之業務短絀共計新臺幣6,592,867元,加上利息等業務外收支賸餘新臺幣6,706,567元,總計本中心101年度稅前盈餘新臺幣113,691元。 參、102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2年度業務計畫 本中心102年度研發目標是以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為主軸,包含:(1)開發新藥及新劑型,推動國內生技製藥產業的發展;(2)建構臨床前期核心平台設施,帶動我國新藥研發產業的發展;(3)強化中游研發機構藥品轉譯研究能量,加強國際合作,提升產業競爭力。由本中心執行政府補助或委辦計畫共計15項,其中第一項至第九項接受經濟部技術處支持經費有五億六千多萬元,第九項為科發基金的部分,第十項至第十五項接受工業局中小企業處,國科會及智慧財產局的支持,102年從政府委辦經費約有七億六千多萬元。 項次 計 畫 名 稱 預 算 數 1 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 70,000 2 癌症與心血管病變之小分子與植物新藥開發計畫 114,817 3 蛋白質藥品開發四年計畫 108,160 4 產業技術知識服務四年計畫 14,800 5 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核心設施與產業推動 178,286 6 藥品檢測技術服務平台之建置及營運計畫 49,731 7 台灣本土天然藥物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牛樟菇產品的加值研發與應用 7,167 8 新世代抗體藥物技術開發計畫 23,750 9 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臨床前發展群組 121,163 10 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推動計畫 36,682 11 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委託營運管理計畫 8,900 12 NRPB-疾病動物藥效分析服務平台 I 2,000 13 NRPB-疾病動物藥效分析服務平台 II 10,000 14 國家型生技醫藥國際合作推動計畫 9,000 15 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與推廣 13,685 102年度計畫研發重點如下 (一)生技中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 1.計畫重點 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係以取得優勢專利智財權,並以開發國內外尚未商業化、具潛力及領導性、具有策略遠景的新產品或技術為最大目標。 執行策略分為產品及技術兩大導向:均以(1)能產生具國際水準及競爭力高素質的專利與論文及(2)成果運用之商業性與競爭性,為執行策略考量重點。於研發領域方面,將著重於癌症、代謝異常、免疫性及感染性(病毒及細菌)等疾病藥物領域的開發。 2.年度目標 在癌症疾病藥物領域方面,將構築及表現抗TMCC3專一性抗體,用於突破目前乳癌化療及其他乳癌標靶治療無法呈現的窘境;開發抗ESC02抗體,應用於篩選新的腫瘤標靶或癌症治療;開發Hedgehog Pathway抑制劑,建立藥物篩選平台技術,合成新化合物或結合抗癌藥物使用;開發第二代Nek2/Hec1抑制劑,以產出更佳之抗癌藥物。 在代謝異常疾病藥物領域方面,將開發CETP抑制劑,建立藥物篩選平台技術,應用於心血管及動脈硬化疾病的治療;或其他小分子及臺灣特有植物藥物,用以治療醣類、脂肪、胺基酸及其代謝過程中所需輔等代謝異常所造成疾病之研究。 在免疫性疾病藥物領域方面,將以單株抗體或小分子藥物,應用於過敏、免疫不全或自體免疫性疾病。 在感染性疾病藥物領域方面,將以單株抗體藥物、小分子藥物及臺灣特有植物藥物為主,用以治療呼吸系統、胃腸系統、泌尿系統、中樞神經系統、軟組織及骨骼等感染之研究。 3.預期效益 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主要量化指標,將包含:專利申請與獲得、期刊/論文發表、技術報告發表、技術移轉、研發成果收入、促成廠商(人力、設備及廠房)投入以及衍生科專/非科專技術應用等。 在新藥開發及技術平台建置方面,將完成(1)抗TMCC3及抗ESC02等專一性抗體選殖,進行抗體篩選、抗體最適化、抗體活性與親和性增進、體外與動物體內藥理驗證。(2)Hedgehog Pathway抑制劑、第二代Nek2/Hec1抑制劑及CETP抑制劑等小分子藥物,進行抑制劑化學合成、藥理評估及動物模式之療效驗證。(3)臺灣特有植物或方劑等植物藥物開發,進行活性篩選、成分分析與製程技術。(4)新傳輸系統及新劑型開發,建立新給藥技術及型式,達到標靶治療的效果,避免高藥劑濃度所引起的副作用,減少用藥濃度與頻率,並增加順服性與方便性。 (二)癌症與心血管病變之小分子與植物新藥開發計畫(1/4) 1.計畫重點 抗癌小分子新藥開發:抗癌小分子新藥開發在已建置之臨床前設施、系統及技術上,持續進行抗癌新藥開發,自行研發或引進國內外有潛力之抗癌準藥物或已有臨床驗證的類新藥,進行準藥物最適化及相關藥理研究,並選定候選藥物,彙整相關研究資料,進行臨床前毒理、安全藥理及DMPK試驗,並技術移轉予廠商,以進行後續IND之申請。102年度執行之抗癌小分子新藥開發計畫,包括自行研發之Raf抑制劑抗癌藥物及Hedgehog Pathway抑制劑抗癌藥物。 抗癌與心血管病變之植物藥開發:植物新藥開發以市場利基切入,承接學研界之研發成果,進行研發具有抗癌及其轉移之藥物,開發具有專利、臨床試驗價值的抗癌植物新藥產品為目標。依據基因疾病連結性圖譜(geneconnectivity maps; C-MAPs)技術活性資訊為導向及利用建立之體外藥效驗證方法,並透過體外基因晶片及代謝體學,以轉移與微環境等為標的,進行癌轉移相對藥理活性之驗證、製程開發、急毒/基因毒理試驗與PK/PD分析,研發癌症植物藥物申請美國IND,以開發具專利性及國際化的植物新藥產品。 2.年度目標 抗癌小分子新藥開發:Raf抑制劑抗癌藥物將進行候選藥物初步CMC、初步毒性測試、實驗室製程開發、放大製程、原料藥生產、配方開發;Hedgehog Pathway計畫將進行衍生物結構修飾,並選定第一代準藥物。 抗癌與心血管病變之植物藥開發:石蓮花藥物之開發將完成臨床前毒理試驗及進行IND藥理文件準備;抗癌症轉移藥物之開發,將完成藥效驗證及製程確定。 3.預期效益 抗癌小分子新藥開發:抗癌新藥技術開發方面,已建立之雜環類化合物合成技術及相關藥理篩選技術,開發過程中所累計之經驗及所建置各項技術平台可供未來開發新藥物之用,協助業界建立研發技術能量及新藥法規概念,提升國內生技產業研發新藥之信心及製藥技術並創造高附加價值之抗癌新藥。生技中心將持續進行抗癌新藥開發,並可協助業界以相同模式進行新藥開發。 抗癌與心血管病變之植物藥開發:以抗癌及其轉移為主之癌症植物藥品開發,開創植物新藥個體醫療產品與生物分子診斷技術,服務國內研發單位及產業界,並完成抗癌及其轉移等2項藥品的臨床前試驗及IND申請資料,向美國申請IND。後續搭配專屬授權及技術移轉,協助業者進行後續之臨床試驗,提高廠商投入新藥開發之意願,增加就業及帶動國內生技醫療產業發展,加速我國植物藥科學化、國際化之研究。 (三)蛋白質藥品開發四年計畫(2/4) 1.計畫重點 以近年生技藥品中成長率最高之單株抗體藥物領域為開發點,選定具市場潛力,並完成概念驗證之抗HSV單株抗體進行藥物開發,同時經由單株抗體篩選、抗體最適化、抗體活性與親和性增進、高表現量細胞株之篩選、藥物開發製程與分析等技術平台之建立,以完成新藥之IND申請與臨床規劃為目標。另經初步實驗驗證,並規劃投入開發之單株抗體尚有:開發抗血纖維蛋白溶原接受器ENO-1單株抗體作為癌症治療之用、開發抗Globo H單株抗體鎖定乳癌與前列腺癌疾病市場。 2.年度目標 抗第一型、第二型單純皰疹病毒治療性單株抗體之開發:102年將持續建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之動物模式,進行抗HSV抗體藥物之藥物動力學實驗,與毒理相關動物實驗,同時也進行抗體藥品製劑配方之製程與抗體安定性測試。 抗血纖維蛋白溶原接受器ENO-1單株抗體開發:102年度之主要工作單株抗體候選藥物之放大製程與臨床前動物相關試驗。 抗Globo H單株抗體開發:102年預計完成人源化抗醣抗原Globo H單株抗體高親和性突變基因庫之建立、高親和力人抗醣抗原Globo H準抗體的篩選、抗醣抗原Globo H準抗體的生化與生物活性分析及蛋白質重組工程及動物試驗用抗體的生產、純化與分析工作,與抗醣抗原Globo H準抗體對癌細胞的毒殺能力驗證(xenograft animal model)。 3.預期效益 本計畫以HSV、ENO-1、Globo H為藥物開發標靶,針對單純皰疹與癌症等疾病開發單株抗體藥品。經由蛋白質藥品之新藥開發建立臨床前期關鍵技術平台,以使藥物開發能順利完成至IND申請通過階段。另外將以已建立的抗體藥物開發技術與平台,提供國內學研業界相關技術服務與合作開發,提升蛋白質藥物與生技產業之研發能力與國際競爭力。 (1)抗第一型、第二型單純皰疹病毒治療性單株抗體之開發:已利用成人單鏈抗體基因庫,篩選對單純皰疹病毒第一型(HSV-1)、第二型皆具高親和性之抗體。並進行抗原決定位(epitope mapping)之鑑定,瞭解作用機制,預測鍵結抗原之關鍵胺基酸(hot spots),進行抗體最適化工程(affinity maturation)與抗體-抗原結構模擬(computer modeling),藉以提高抗體中和病毒之能力,並降低對人體之免疫抗性(immunogenicity),進而篩選抗HSV全長單株抗體高表現量穩定細胞株。預期103年提出IND申請,使得研發之抗體藥品能推展至人體臨床實驗階段。 (2)抗血纖維蛋白溶原接受器ENO-1單株抗體開發:以肺癌治療為主,將應用在乳癌、肝癌及胰管腺癌開發上,以減少癌症的轉移機率,提高癌症病人的存活力及促進國人之健康,同時也將促成廠商在臨床前期加入研發與生產的投入,以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期望為國內蛋白質藥物產業創造成功案例。 (3)抗Globo H單株抗體開發:抗體的臨床應用則鎖定乳癌與前列腺癌疾病市場,擴大國內抗體藥物產品線,促進抗體藥物之發展。 (四)產業技術知識服務四年計畫(4/4) 1.計畫重點 本計畫之目的是建立一個以產業分析為基礎的幕僚體系,以市場導向為原則,衡量國內外主客觀環境,提供生物技術及醫藥產業發展之最適資訊,成為產業界、政府、及研究機構在生物技術與醫藥領域的資訊提供與諮詢單位。即時反應產業變化,並輔以專業的分析、判斷與預測,提供前瞻的市場、科技資訊與策略建議,協助我國生物技術及醫藥產業的推動及發展。 全程計畫目標將建立生物技術及醫藥產業之產業研究體系,持續蒐集、整理、分析產業資訊,再透過各類平面或電子媒體,將累積之成果擴散給產業各界,建立成為我國生技/製藥產業的情報價值創造平台。 2.年度目標 完成生技、製藥廠商年度營運狀況之問卷調查;建置領域產業基磐數據;出版產業年鑑;出版新興市場產業特輯;出版專題研究報告;出版生技醫藥產業透析;提供重要時事評析,以及其他具即時性及評論性之產業評析;舉辦大型研討會、產業趨勢分享會;提供生技、製藥產業回顧與展望季報;提供生技、製藥2項產業中(英)文論文集 3.預期效益 對業界:進行生技及醫藥市場評估,帶動產業研發或生產走向。協助瞭解國際藥廠之策略轉變及研發聯盟機會,促進產值增加並提升我國產業之全球競爭力。 對政府:提供生技及醫藥產業資訊之相關服務。 對科專:協助生技中心科專及創新前瞻計畫之市場及預期效益評估。提出生技研發服務及生產製造之市場潛力及競爭力分析,協助科專基磐建置之角色定位並提高服務競爭能力。針對目標導向之研究主題,提供策略建議。 (五)藥品檢測技術服務平台之建置及營運計畫(2/3) 1.計畫重點 分為「生技產品檢測服務跨單位運作與推廣」及「BSL-2研發用動物房運作及維護」兩大主軸,工作項目除維持生物安全檢測平台及動物試驗設施等基磐建置的基本運作及服務外,亦規劃建立新興醫療技術所需之生物安全檢測技術,未來亦將積極進行策略聯盟以協助業務拓展及建立跨單位自主營運模式,以作為未來衍生公司之先期準備。 102年度在生技藥品檢驗中心之工作重點為:新興醫療技術及臨床試驗樣品檢測之生物安全法規研究、建立臨床試驗樣品、細胞治療及生醫材料之檢測分析方法、提供國內業者大宗檢測委託案件之服務方案,爭取業者委託服務、積極參加國內外商展,進行國際廠商策略聯盟、完成跨單位商業營運合作模式之模擬試行及檢討改善、維持TAFISO17025/DOH GLP/OECD GLP品質系統之認證與運作、提供符合GLP規範之生技藥品生物安全檢測服務。 102年度在研發用動物房運作及維護方面:持續進行BSL-2之操作相關病原無污染確效技術,應用衛兵鼠進行血清相關BSL-2病原抗體偵測技術平台。定期BSL-2動物實驗室之動物健康監測及環境監測,並維持動物房整體之潔淨程度。維護BSL-2動物實驗室之空調機電系統,確保負壓動物實驗室之恆定狀態。進行BSL-2動物房相關設備維護及動物飼養管理 2.年度目標 建立完整之生技藥品產業鏈及服務系統,提供符合GLP規範之生技藥品所需種源細胞之鑑定與生物安全性測試及製程病毒清除確效,新興醫療技術及臨床樣品檢測等服務。建立符合ISO/IEC 17025認證之代謝疾病模式實驗室。 3.預期效益 本三年全程計畫除維持生技藥品生物安全檢測實驗室及BSL-2等級動物實驗室之GLP品質系統及提供工業服務外,預計將達成下列效益: (1)培植國內第一個具備生物安全法規、技術及品保之專業的團隊 (2)維持TAF ISO17025/DOH GLP/OECD GLP品質系統之認證與運作,以提供符合GLP規範之檢測服務國內外蛋白質藥物開發機構合作 (3)積極參加國內外商展及拜訪廠商以拓展業務,FY102預計達成65件,金額18,300千元之工業服務。 (4)商務推廣與產業服務:提供國內生技業者及學研單位優惠的產業服務方案,降低業者生物安全檢測費用,以加速業者申請IND時程,累積生技藥品檢驗中心的信譽及口碑,提升服務產值,造就雙贏的成果。 (5)進行亞太地區商務聯盟推廣策略,積極尋求垂直/水平聯盟合作之機會,結合國內醫療技術在國際能量之優勢,提供全方位及完整新藥臨床試驗系統。 (6)建立跨單位商業營運合作模式,推動生技中心與動科所生物安全檢驗實驗室共同成立跨單位商業營運合作模式,配合未來試運行之規劃,達成提升服務及組織運作效率之最終目標。 (7)完善動物藥理試驗平台,俾利試驗結果國際化。 (六)台灣本土天然藥物產業技術開發計畫-牛樟菇產品的加值研發與應用 1.計畫重點 建構一套科學化完整的功效、安全及品質驗證系統,確認牛樟菇牛樟椴木子實體或非牛樟椴木子實體可應用之疾病治療領域。由先期研究結果確認以牛樟椴木子實體來源所開發的產品,在抑制肺癌及肝癌細胞生長與動物腫瘤活體實驗中具一定之潛力,因此102年將完成此產品之製程最適化、標準化、臨床前毒、藥理之相關技術建立。同時利用已建置之in vitro及in vivo藥效評估系統平台技術,評估來自牛樟椴木子實體之有效成份治療肺癌/肝癌植物新藥。 2.年度目標 完成牛樟菇活性成份DCB-AC301結構鑑定及指標成分確定及製備,並完成製程最適化與劑型配方開發及批次試量產。 同時利用已建置之in vitro及in vivo藥效評估系統平台技術,完成DCB-AC301劑型對於抑制肺癌細胞轉移及抑制肺癌之動物模式功效測試。 3.預期效益 建構一套科學化完整的功效、安全及品質驗證系統,確認牛樟菇牛樟椴木子實體或非牛樟椴木子實體可應用之疾病治療領域。利用團隊已建置的完整植物新藥開發平台技術,開發可治療癌症(肝癌及肺癌)之植物新藥(botanical drug)並進入人體臨床試驗,同時,評估以此台灣本土植物作為植物來源新藥(NCE)之可行性。此計畫將以發展我國本土牛樟菇產品於國際市場之利基點為目標,並解決牛樟菇產業於醫藥開發或應用之瓶頸,創造台灣牛樟菇產業與全世界接軌的機會,進入國際主流醫療系統 (七)新世代抗體藥物技術開發計畫 1.計畫重點 單株抗體藥品市場成長快速,但因為單株抗體藥物目前仍存在若干缺點包括生產成本高、效果有限、醫療成本高,因此,新一代抗體藥物,例如雙特異性抗體已加速進入萌芽期,以期彌補傳統單株抗體在治療和生產上的缺點。 本計畫因已開發具技術和專利優勢的雙特異性抗體構型將先聚焦於新型癌症治療用雙特異性抗體(Bi-specificAntibody;BsAb)之開發,其特性為:雙特異性抗體可直接引導免疫細胞至癌細胞、雙特異性抗體具較高的細胞毒殺能力(cytotoxic potential、相較於傳統癌症治療用單株抗體,雙特異性抗體具極佳細胞毒殺效率且臨床使用劑量低本計畫將可開發出具專利優勢之新型單株抗體藥品。 2.年度目標 102年將完成雙特異性抗體人源化的實驗,完成抗體的改造,同時持續進行動物實驗,尋找有效的候選雙特異性抗體,提高抗體品質,同時將進行藥物的PK與PD,目標於102年底產生候選藥物。 3.預期效益 自2009年至2011年為止,雙特異性抗體的技術或專利授權交易已達美金75億美金(Nature Review/Drug Discovery,vol. 10, p.800)。 因應國際趨勢,並提升台灣生技藥的國際地位,本計畫以開發新型癌症治療用雙特異性抗體(Bi-specificAntibody; BsAb)藥物為定位,預期將開發出有醫療與商業潛力的治療腫瘤雙特異性抗體藥物。 (八)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核心設施與產業推動(3/6) 1.計畫重點 核心設施:臨床前毒理測試服務:委託具有足夠相關經驗且具信譽的臨床前毒理實驗測試專業機構,協助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研發成果進行毒理試驗。DMPK測試服務:臨床前藥物動力與藥物代謝(DMPK)研究核心設施,提供完善的藥物臨床前DMPK試驗與基磐設施,運用藥物吸收、分佈、代謝、排泄(ADME)等特性研究,篩選出具有臨床試驗價值的候選藥物,並協助個案進行臨床前研發。小分子藥物轉譯加值核心設施建置:目前製藥工業開發新藥持續面臨二大問題,為新藥開發成本逐漸增加及產品上市後因藥物副作用導致下架及限制藥物用途,本計畫將建置應用基因晶片技術來鑑定化學物質的潛在安全性問題之技術平台,結合傳統毒理試驗、微陣列晶片分析、及Bioinformatics技術,由於藥物是導致肝臟官能障礙的常見肇因,故首先以肝毒性為標的,將以具肝毒性之model compound acetaminophen建立Toxicogenomics技術平台與標準化之工作流程。蛋白質(抗體藥物)研發核心設施建置:為強化生技中心單株抗體開發能量,以提升與學界與產業界的合作及共同開發的效能,本計畫將建立的核心設施包括:抗體藥物篩選、分析、及最適化平台(包含抗體profiling)與細胞株開發(cell line development),以提升抗體藥物研發能量並加速產品開發速度。 生技醫藥類國家型橋接計畫:此計畫運用中心歷年來所建立之「技術產業化服務平台」,以補強上游成果距離臨床階段之能量缺口,進而降低產業承接風險,提高產業承接意願。其內容包括技術、專利及市場分析評估、技術鑑價、商業模式規劃、合約協商談判等能量,以促成生技醫藥類國家型計畫、九大醫學中心等上游研發成果達成技術授權、研發合作、衍生公司或促進投資等目的,加速研發成果之產業化,促進研發成果之經濟效益。 2.年度目標 核心設施:臨床前毒理測試服務:完成臨床前毒理實驗測試招標程序、完成2件候選藥物審查、進行2件候選藥物GLP毒理試驗、完成1件候選藥物GLP毒理試驗。DMPK測試服務:執行3-5個試驗藥物ADME之相關試驗(non-GLP)、執行1個候選藥物GLP藥物動力學(PK)試驗或毒物動力學(TK)試驗、完成1件候選藥物GLP毒物動力學(TK)試驗、維持DMPK實驗室GLP品質系統之運作與認證。小分子藥物轉譯加值核心設施建置:以model compound acetaminophen建立Toxicogenomic之技術平台及標準化之工作流程、完成以微陣列晶片分析方式(microarray analysis)建立共10種藥物之肝毒性基因表現(gene expression)資料庫並建立肝毒性指標、提供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國內上游學研界服務一件。蛋白質(抗體藥物)研發核心設施建置:(1)蛋白質(抗體藥物)研發核心設施實驗室設計與建置;(2)表面電漿共振儀Biacore T200檢測系統建立;(3)儀器管理人員與使用人員操作訓練;(4)儀器使用標準作業程序(SOP)建立;(5)儀器運作流程確認;(6)建立disease genelibrary:預定與教學醫院合作,從癌症病患或急性感染症患者的血球細胞中建立1~2個獨特且具有臨床開發價值的抗體基因庫。 生技醫藥類國家型橋接計畫:(1)參與或主/協辦生技醫藥類研發成果招商說明會、國內外技術成果會議/展覽、技術商業化論壇/技轉交流研討會共8場。(2)完成案源之技術與市場分析報告/專案分析報告/市場評估報告、專利檢索報告及專利分析報告共42篇。(3)協助申請專利共12件,並召開智財權委員會會議2場。(4)推動產學合作、技術合作、技術交易共10-20件。(5)規劃/促成1件新創公司設立或協助投資。(6)協助召開1場新藥/技術選題委員會。(7)完成商務、法務服務共15-25件。 3. 預期效益 核心設施:臨床前毒理測試服務:可提供完整之臨床前安全性測試(IND package)與藥理評估,協助國家型計畫縮短臨床前開發之時程;DMPK測試服務:臨床前藥物動力與藥物代謝核心設施,協助提供臨床前開發之資源及時程之整合,承接上游先導藥品進行最適化(lead optimization)研究,運用藥物ADME特性,篩選具潛力之先導藥物,並協助個案進行臨床前研究,取得臨床試驗許可(IND)。小分子藥物轉譯加值核心設施建置:本計畫以開發新毒理測試技術,提供國內外,早期新藥開發及臨床前試驗最新且嚴謹之毒理藥物篩選及評估的服務,早期淘汰不適合藥物及準確預估於人有效性及低副作用,以縮短開發時程及降低成本,增加新藥開發成功率。蛋白質(抗體藥物)研發核心設施建置:建立國內抗體藥物研發所需之核心設施,可提供產學研界抗體藥物臨床前之開發服務,藉以提升國內生技產業開發之能量。 生技醫藥類國家型橋接計畫:(1)提供實質的技術授權平台、(2)提供多元化功能之技術知識服務、(3)計畫技術授權流程的活化、(4)促進新創公司之成立、(5)技術授權加值國際化 (九)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臨床前發展群組 1.計畫重點 VEGFR-3抑制劑抗癌細胞轉移藥物開發;本計畫將進行抗癌及抗癌症轉移相關技術與產品的研發,自上游學術單位引進針對VEGFR-3標的之藥物篩選平台及先導藥物,配合生技中心已建置完成之各項抗癌藥物活性篩選平台,進行VEGFR-3抑制劑抗癌及癌症轉移藥物開發。 抗肝癌標靶傳輸藥物開發;中研院細生所與生技中心共同合作開發,自中研院引進具潛力的新穎標靶傳輸胜(targeting ligands),配合生技中心已建立的標靶微脂體(targeted liposomes)技術,製備具肝癌(HCC)專一性的微脂體化療藥物。以完成臨床前毒理、藥動、代謝試驗及技轉給合作廠商並申請IND為目標。 抗人類IL-20單株抗體藥物之開;IL-20屬於IL-10細胞激素家族成員之一,並在皮膚的發炎反應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先前研究已證實IL-20不僅具化學趨化特性,同時能促進血管的增生。本計畫開發有關anti-IL-20單株抗體之應用,著重於發展類風濕性關節炎之治療新藥。預計於103年中完成IND申請。 2.年度目標:完成抗人類IL-20單株抗體藥品臨床前試驗,向FDA提出pre-IND諮詢。 3.預期效益 VEGFR-3抑制劑抗癌細胞轉移藥物開發:所建立之VEGFR-3抑制劑抗癌細胞轉移藥物設計及合成技術、活性篩選技術與細胞毒性試驗等技術平台,推廣至業界進行代測服務,以支援國內產學研界抗癌藥物的開發,提升業界製藥技術並創造高附加價值之新藥。 抗肝癌標靶傳輸藥物開發:本計畫預計開發的標靶傳輸抗癌藥物,主要以改善癌症化療上的副作用、提高藥物專一性的功能,預期較目前上市產品更有競爭力。 抗人類IL-20單株抗體藥物之開:本計畫所完成之人類單鏈抗體基因庫及治療性抗體核心技術平台之建置,與單株抗體藥物開發過程,已逐漸技術引進並建立相關關鍵技術,對於提升國內蛋白質藥物產業的競爭力,將有極大的助益。 (十)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推動計畫 1.計畫重點 為配合行政院2012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題結論,推動生技醫藥研發成果產業化及三業四化政策(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及國際化與傳統產業特色化),帶動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並串連國內生技醫藥產業上、中及下游研發能量,推動輔導國內生技醫藥研究與發展,其計畫重點如下:(1)生技醫藥產業投資及國際合作推動與輔導、(2)生技醫藥產業研究調查與政策推廣。 2.年度目標:預計促成國內外研發投資、生產投資、新創事業投資案至少35件,投資金額達新台幣320億元以上;舉辦國內外技術說明會/投資說明會至少8場;技術交流平台座談會/研發成果發表會至少1場;提供單一窗口諮詢服務及協助解決困難之案件至少100件舉辦座談會/協調會/溝通平台會議等至少2場;召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申請案件、生技新藥產業研究發展活動高度創新認定審查會議;舉辦政府生技優惠政策/法規措施說明會(含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法規及施行細則)至少1場以上;完成生技產業2014-2016年專業人才供需調查作業;發表2013年生技產業白皮書。 3.預期效益 (1)帶動全國投資額達新台幣420億元以上。 (2)促成新產品開發/技術移轉/技術合作/委託開發/委託生產案至少3件。 (3)提供100件有關法規查驗、研發應用、技轉商業化、人才培育延攬、投資合作資訊、資訊服務等之案件諮詢服務,以協助解決產業發展之問題;舉辦座談會/協調會/溝通平台會議等2場,解決業者面臨問題至少2件。 (4)協助工業局初審生技新藥公司申請案件及生技新藥產業研究發展活動高度創新認定申請案件,並成立委員會審核相關申請案件;舉辦政府生技優惠政策/法規措施說明會,預計總參與人數至少80人次。 (5)每月定期統計全國投資案動態完成台灣生技產業廠商現況(含廠商家數、員工人數、出口值、進口值等)、營業額調查並提供政府擬定政策及策略規劃。 (十一)102年度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委託營運管理計畫 1.計畫重點 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定位為培育具商品化能力的廠商。培育領域方面為醫藥產業、醫療保健產業及生技服務產業。主要工作目標包含(1)建立生技創業聚落環境,發揮產業群聚效應(2)提供生技創業服務平台,健全企業發展體質(3)鏈結生技產業發展資源,強化產業輔導措施(4)協助國際合作行銷推廣,增加企業成功機率。 2.年度目標: (1)17家以上或進駐面積85%以上之生技企業進駐,企業進駐包含6家以上新創企業;促進就業達250人以上;累計協助進駐企業至少取得研發補助3件以上;累計申請或取得專利達5件以上;累計協助新創事業設立公司3家,新產品開發2件。 (2)累計至少辦理招商推廣活動3場以上;累計辦理專業培訓課程12場以上、參與人次達500人次以上;累計促成進駐企業產學研合作案2件;累計協助進駐企業或生技育成等廠商參加國際大展2場次;累計結合其他各育成中心共同辦理協助生技企業媒合創投或投融資活動至少2場次。 (3)累計促成進駐企業投增資金額1億元;鏈結生技產業發展資源,建構生技服務網絡,累計結合生技領域之各育成中心辦理聯盟平台活動2場以上,擴大生技育成聯盟平台功能。 (4)協助企業將成果發表於國際出版物或通過相關國際認證至少2件;協助企業與國際機構(或國際企業)完成參與商務或技術合作案1件以上;輔導外國公司1家。 3.預期效益 (1)進駐企業17家以上(包括新創企業6家以上)或進駐率達85%以上。協助新創事業設立公司3家,新產品開發2件,輔導外國公司1家。 (2)技術突破:協助進駐企業至少取得研發補助3件以上;申請或取得專利達5件以上。 (3)人才培訓:辦理論壇、講座課程參與人次達500人次。辦理儀器設備推廣活動至少6場次。 (4)產學合作:促成產學研合作案2件。 (5)市場拓展:協助育成企業參與國際大展2場次。 (6)經濟效益:促成就業人數250人以上,促進投資資本1億元。 (7)研發成果國際化:協助企業將成果發表於國際出版物或認證至少2件。 (8)行銷國際化:協助企業與國際機構、企業參與商務或技術合作案1件以上。 (十二)疾病動物藥效分析服務平台計畫I 1.計畫重點 本計畫中,除提供建置完善之動物模式於服務,在使用者委員會指導下,亦提供客製化特殊疾病動物模式之諮詢、建置服務,以及專利申請、試驗中新藥登記之輔導諮詢服務等。於藥品療效評估上,外部將與國防醫學院病理實驗室合作,加強組織病理分析。內部與藥品代謝與動力組及生技藥品檢驗中心合作,進行化學藥品分析及蛋白藥品檢測。本計畫同時建立人類過敏及流感疾病之實驗動物模式,因應國內對抗氣喘、抗流感之醫藥研發研究之用。並與台大醫學院生化所合作以蛋白質體分析技術進行氣喘生物指標開發合作。 2.年度目標: 計畫建立臨床前動物藥理測試中心以服務為主要任務,提供一系列建構完善之高品質臨床前動物藥理測試、先導藥品評估、候選藥品驗證等體內試驗項目,領域涵蓋癌症、代謝、免疫等人類疾病動物模式,提供學界及台灣產業之生技醫藥品研發測試服務。執行本計畫之合格研究人員共有25名(五名博士級、兩名獸醫師、14碩士及2名學士級研究人員)、一間藥效實驗室及一間GLP認證(DOH GLP及TAF GLP)動物房(含兩間P2級),自2010年成立迄今,已提供許多高品質臨床前藥理試驗。本計畫中,除提供建置完善之動物模式於服務,在使用者委員會指導下,亦提供客製化特殊疾病動物模式之諮詢、建置服務,以及專利申請、試驗中新藥登記之輔導諮詢服務等。本計畫並於2012年增加初步的急性毒理評估、最大耐受劑量及運動能力分析的測試服務,來服務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之缺口。本計畫建立氣喘之實驗動物模式,目前已有相當成果,預定可形成客製化過敏原的氣喘測試平台,針對特定過敏原所造成的氣喘進行藥物測試。本資源中心計畫所提供的研發測試服務及新建立之疾病動物模式,為將在國家型計畫中扮演十分重要及關鍵的角色。 3.預期效益 計畫中研究群組及臨床前開發群組提供包括腫瘤、代謝症候群(糖尿病)及自體免疫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及紅斑性狼瘡)之疾病動物分析模式服務平台計畫的第一年執行階段中,目前共已執行11件服務案,並收回約佔總預算20%之經費,其中屬於NRPB計畫約佔73%,屬於國科會計畫約佔18%,另外9%來自台灣業界;五件使用癌症動物模式,三件使用類風濕性關節炎模式,另外三件使用病理及生化分析服務。 在技術研發部分,利用已建立的冷光肺癌細胞株A549-Luc,以正位植入方式植入胸腔中,結合活體影像分析儀(IVIS)觀察腫瘤生長或轉移情形。此活體正位癌症動物模式結合活體影像分析之技術平台,可用於抗癌藥物之藥效分析外,並可執行PK/PD的模型研究。並已成功建立5/6腎切除腎炎及血栓性中風兩種手術型動物模式;同時,亦與中研院基因體中心張子文教授及國立清華大學張念慈教授合作開發毒性物誘發之慢性氣喘模式,此三項皆預計在下個計劃年度對外開放提供服務。 (十三)疾病動物藥效分析服務平台計畫II 1.計畫重點 本計畫中,除提供建置完善之動物模式於服務,在使用者委員會指導下,亦提供客製化特殊疾病動物模式之諮詢、建置服務,以及專利申請、試驗中新藥登記之輔導諮詢服務等。於藥品療效評估上,外部將與國防醫學院病理實驗室合作,加強組織病理分析。內部與藥品代謝與動力組及生技藥品檢驗中心合作,進行化學藥品分析及蛋白藥品檢測。本計畫同時建立人類過敏及流感疾病之實驗動物模式,因應國內對抗氣喘、抗流感之醫藥研發研究之用。並與台大醫學院生化所合作以蛋白質體分析技術進行氣喘生物指標開發合作。 2.年度目標: 臨床前動物藥理測試中心以服務為主要任務,提供一系列建構完善之高品質臨床前動物藥理測試、先導藥品評估、候選藥品驗證等體內試驗項目,領域涵蓋癌症、代謝、免疫等人類疾病動物模式,提供學界及台灣產業之生技醫藥品研發測試服務。執行本計畫之直接或間接參與之研究人員共有40名(包括六名博士級、兩名獸醫師研究人員),硬體部分配置藥效實驗室及GLP認證(DOH GLP及TAF GLP)動物房(十三間SPF飼育室,其中含兩間P2級,可執行感染性動物實驗)。自2010年成立迄今,已提供許多高品質臨床前藥理試驗。本計畫中,除提供建置完善之動物模式於服務,在使用者委員會指導下,亦提供客製化特殊疾病動物模式之諮詢、建置服務,以及專利申請、試驗中新藥登記之輔導諮詢服務等。今年將通過TAF癌症藥理測試之國際ISO17025能力認證,提供更值得信任之藥理測試服務。 3.預期效益 本計畫每一年建立新疾病動物模式,來補強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藥物開發之需求。計畫第三年增加腦部疾病的動物實驗,如阿茲海默症及腦瘤之疾病動物,完成建置後提供藥品研發服務。本資源中心計畫所提供的研發測試服務及新建立之疾病動物模式,將有助於藥品之研發中新藥(IND)申請。 (十四)國家型生技醫藥國際合作推動計畫(2/6) 1.計畫重點 本計畫將台灣與國際之生技醫藥研究與產業連結。在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下,國家型國際合作推動計畫辦公室提供了各學術研究單位一個簡單又方便的平台來突破研究合作的機會、市場導向的革新以及世界級的臨床試驗研究服務。國家型國際合作推動計畫整合了中央研究院(Academia Sinica)、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Development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DCB)與國家級卓越臨床試驗與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of Excellence for Clinical Trial and Research)的能量與專業知識,提供台灣生技醫藥產業與國內外廣泛的合作機會平台。 2.年度目標: (1)建立國際合作網絡,提升國內研發之國際競爭力。本計畫將以國家型生技醫藥科技計劃所執行之研究主題為主軸,分為六大主題,包含癌症、感染症、遺傳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及代謝症候群、神經性疾病,與跨領域研究,將針對此六大主題,積極尋求與各國產學研單位建立互補互惠之合作關係。規劃補助國際合作並推動研發成果國際化。本計畫將保留600-800萬之研發經費,規劃補助與國際產官學研機構之國際合作,重點合作對象如美國NIH、University of Texas System、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法國INSERM、義大敆CNR、加拿大NRC、澳敽Griffith University、或國際藥廠如AstraZeneca和Merck及中小型生技公司等。 (2)NRPB推廣計畫之成果並建立國際合作研發合作平臺,期能藉由借重國際研發成果之經驗,吸取國際產業發展能量,將學研界投入研發重要疾病之產品的應用研究銜接至國內外成熟之平臺,並協助生技整合育成中心(SI2C)共同疸SPARK program(Stanford Unviersity)合作,以利促進研發成果商品化。 (3)與各學研單位(如NIH、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UT System、INSERM疸CNR等)共同培訓轉譯人才,並辦理「國際轉譯醫學人才培育赴國外研習計畫」,以促成國際教授學者專家、年經科學家、實習醫師、與博士班學生之短、中、長期之互訪,進一步與世界人才庫機制接軌。 3.預期效益 預期透過此計畫將促成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項下新藥與新劑型研究與開發之國際合作,包括國際研發之合作與交流,國際技術移轉授權與合作,國際行銷與推廣等,促使國家型計畫之新藥研發國際競爭力之加強,並提升台灣國內研發成果之商品化,並增加其國際能見度。同時藉由跨國共同發展的模式,蓄積生技產業能量,並培育生技製業產業相關人才,以提升台灣生技醫藥產業的競爭力,具體成果為:促成跨國何作1~3項,促成1個研發聯盟成立,完成2場商業化與技術合作商務人才培訓,完成台灣與國外大廤Co-Development/合作之策略報告2件,引介共同合作開發案1件。 (十五)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與推廣 1.計畫重點 2008年的金融海嘯突顯全球經濟連動結構中隱藏的產業風險,我國政府為順應全球產業前瞻趨勢,積極推動生物科技、觀光旅遊、綠色能源、醫療照護、精緻農業及文化創意等六大新興產業,後續又依據我國既有的產業優勢,開始發展雲端運算、智慧電動車、發明專利產業化及智慧綠建築等四大智慧型產業,這些產業政策皆是以知識經濟作為發展核心。本計畫配合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之「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四大新興智慧型產業之「發明專利產業化發展方案」及「產業創新條例」政策,依據經濟部102年整體施政藍圖中「優化創新、推動產業升級」之施政目標以及「健全智財專利與標準驗證制度」之施政重點,將本計畫定位於完善專利生物材料應用及專利技術商品化制度,藉由專利生物材料應用平台之建置,應用資訊整合與加值技術輔導,輔以生物材料相關法規需求配套措施研究,解決生物材料專利資訊不夠充分、應用推廣規劃經驗欠缺及驗證專利技術資源投入不足等問題。期能藉由本計畫促進我國具潛力性寄存生物材料專利之商品化、產業化,進而活絡創新研發成果之運用及創造經濟價值,提高專利生物材料及其專利之應用率,據以達到持續創新、活絡智慧財產運用之目的。 2.年度目標: (1)我國專利生物材料應用資訊平台之建立與推廣:完成寄存於我國之專利生物材料相關資訊分類及加值,並於平台展示計畫相關成果。針對食品等相關生技領域建立具應用潛力專利生物材料評估機制,並依執行經驗修正醫藥領域應用潛力評估機制,作為篩選應用推廣標的之參考。以我國之專利生物材料為選題標的,進行專利技術評估及加值,建立商品化應用案例。 (2)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實務之相關研究與推廣:因應生技產業的特性及特殊需求,進行生物材料應用相關法規配套措施研究,內容包括生物材料移轉相關法規研究,並擬定適於生物材料移轉契約範本;以及專利撤回、專利核駁及專利無效後等專利(權)消滅態樣下,相關寄存生物材料處理之研究。辦理成果發表及宣導會,進行相關成果分享,並將其發布於平台與社群網站。 3.預期效益 (1)以資訊技術整合及系統化專利生物材料應用之成果,加強專利生物材料資訊之整合與公開流通,同時續行國內可分讓生物材料之資訊加值,公開加值分析後成果,並將產出之技術內容與欲推廣之專利生物材料特性公開說明,提升公眾能見度,以利專利生物材料應用服務與推廣。 (2)完成食品等相關生技領域之專利生物材料應用潛力評估機制(包含市場資訊分析、未來應用潛力、商品化風險評估等)1案,並依執行經驗持續修正醫藥領域應用潛力評估機制,奠定專利生物材料應用、後續推廣標的篩選與推廣應用之基礎。 (3)進行生技企業洽談與訪視,完成查訪紀錄60案次(含)以上,促成媒合機會15案次(含)以上,並視企業需求提供技術加值、商品化分析、專利比對分析及佈局、技術驗證等服務,達成技術推廣及應用擴散之目的,提高專利生物材料應用產業化效益。 (4)完成專利生物材料商品化應用案例7件(含)以上,與其對應之相關專利案件不得低於2件,建立達量產試驗階段之標竿典範至少1件,預估總投資規模金額為新台幣800萬元(含)以上,預期衍生效益達新台幣2,400萬元(含)以上,促進生技產業鏈之連結,作為引導專利生物材料產業化之標竿典範。 (5)完成生物材料移轉相關法規研究報告3份,包括生物材料分讓、材料移轉相關契約或法規之配套措施研究,並擬定適於生物材料移轉契約範本;進行專利撤回、核駁及專利無效後等專利(權)消滅態樣下,相關寄存生物材料處理之研究;專屬、獨家及非專屬授權於立法與實務上之意涵研究。 (6)舉辦至少4場成果發表會及宣導說明會,每場參加人次至少100人(含)以上,並將其活動成果發布於本平台與社群網站。透過宣導說明會協助使用者加強資訊之利用,提高專利生物材料之資訊揭露與流通,進行相關產業化案例之分享,帶動專利生物材料及其專利之產業化應用。 二、102年度預算概況 收支餘絀預算表 單位:千元 項目  年度 102年度預算 收入總額 972,728 業務收入 957,526 補助/委辦計畫收入 777,655 補助/委辦計畫衍生收入 51,367 服務收入 128,504 其他業務收入 0 業務外收入 15,202 財務收入 5,809 其他業務外收入 9,393 支出總額 948,122 業務支出 940,773 補助/委辦計畫支出 777,255 補助/委辦計畫衍生支出 40,884 服務支出 122,634 業務外支出 7,349 財務支出 0 其他業務外支出 7,349 本期餘絀(稅前) 24,606 所得稅 0 本期餘絀(稅後) 24,606 資產負債預算表 單位:千元 項目  年度 102年度預算 流動資產 569,428 基金及長投 4,350 固定資產 208,905 無形資產 24,327 其他資產 9,772 資產總額 816,782 流動負債 199,007 長期負債 6,012 其他負債 16,490 負債總額 221,509 基金餘額 150,000 創立基金 30,000 創立後受捐助之基金 120,000 其他基金 0 公積 0 餘絀 445,273 淨值總額 595,273 負債及淨值總額 816,782 轉投資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轉投資事業名稱 本年度增(減)數 累計投資淨額 Biopro Pharmaceuticals,Inc. 0 4,310 Dynamis Therapeutics,Inc. 0 40 肆、未來展望 生技中心於台灣生技起飛扮演強化產業鏈第二棒角色,除提升臨床前轉譯研究之能量外,銜接上游成果以開發藥品達IND為主要任務,目前已有4件植物藥、2件新型疫苗及2件新劑型藥品通過IND。101年度與上游學研合作比例達58%,增加更具商業化價值及國際競爭力案源,以期能有指標性的成功案例並帶動更亮眼的產業效益。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下午3時15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許委員忠信暫代主席。 主席(許委員忠信代):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汪執行長在報告中提到許多事項,當初成立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應該很有遠見,但是,這些年來,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有沒有達到當初所預設的政策目標?我們對此尚有討論的空間,究其原因,之前陸委會主任委員、現駐歐盟代表-賴幸媛,他在擔任立委的期間,我們曾經跟他一起質詢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的議題,之前你們辛苦地建置毒理中心,政府投入高達六、七億元以上的經費建置毒理中心,後來毒理中心被收購,你們賣的價格為8,000萬元,是嗎? 主席:請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汪執行長說明。 汪執行長嘉林:主席、各位委員。不是,差不多是一億兩……這不是我們賣掉,而是國有的設備…… 黃委員偉哲:毒理中心要經過美國FDA認證,這是亞洲唯二經過美國承認的兩家毒理實驗中心,我不知道歐盟的情況如何,也許它已經獲得歐盟的認證,但是,國家花費這麼多的心血建置毒理中心,卻如此輕鬆的被賣掉,無論被賣掉8,000萬元也罷、1億2,000元也罷,怎麼可以這樣做呢?難道當初你們要跳樓大拍賣、拚現金嗎?為什麼你們會做出這樣的處置?而且我們現在談到H7N9,病毒株製成疫苗之後,即將進入人體實驗的階段,第一階段就要進行人體的毒性反應,要看看這個疫苗對人體或生物有沒有毒性。如今你們不但毒理試驗要委託他人測試,還付錢給當初你們授權的或賣給他們的民間公司,真是何苦來哉?當然,這件事情不在你任內執行,當初經濟部技術處也說過,絕對不會賤賣毒理中心,結果還不是賤賣了。你對此的看法如何? 汪執行長嘉林:我們不是把國有財產賣掉,所有的儀器及建築物則是租給QPS,此其一。 黃委員偉哲:最重要的資產就是人才,你們把這些人員移撥過,也把其中的know how及證照就這樣給撥了過去。 汪執行長嘉林:那個就是以無形資產進行鑑價,所以當初鑑價大概是以…… 黃委員偉哲:你們出租一年可以從QPS拿多少錢回來? 汪執行長嘉林:租金約有一千多萬元。 黃委員偉哲:出租的期限是多久、就一直租下去嗎? 汪執行長嘉林:就一直下去。 黃委員偉哲:像這次國光要將疫苗進口,第一站的毒體實驗就是要找他們。 汪執行長嘉林:對。 黃委員偉哲:你剛剛講到,在第一階段的人體實驗你們是與北醫合作,事實上,這還是要經過技術認證。 汪執行長嘉林:毒理試驗是的。 黃委員偉哲:是phase one裡面的毒理試驗。本席建議,你們將來如果用這種態度來對待你們的研發成果,你們就要好好思考這個東西。話說回來,我們提到H7N9,現在中國大陸已經給你病毒株了,美國CDC也同意將來疫苗開發出來後,要送一份給臺灣。先前衛生署找國光生技開疫苗會議,國光以基於公司考量為由未出席,在此情況下,你剛才講到B型流感疫苗的研發,你們生技中心針對這個部分能夠扮演什麼角色? 汪執行長嘉林:跟委員報告,生技中心研究疫苗是研究疫苗的佐劑,並沒有從事疫苗本身的研究,整個國家的…… 黃委員偉哲:你只能研究疫苗的佐劑? 汪執行長嘉林:對,因為就整個疫苗的研究,國家的規劃是給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中心其實不做疫苗的研究。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技術水準能做到什麼地步? 汪執行長嘉林:當初對於國光研發的H1N1疫苗,我們只做毒理試驗。 黃委員偉哲:只做毒理試驗? 汪執行長嘉林:對。 黃委員偉哲:毒理試驗的能量就賣掉了? 汪執行長嘉林:是的。 黃委員偉哲:今年是民國102年,如果從民國84年算起,到現在將近20年,我覺得你們的成果有待加強。當然,往者已矣,我們不管過去有多少好的技術spin-off出去,結果後來卻不了了之,好的人才或技術研發成果被各種名義拿出去,卻沒有辦法替國家或替中心增加有形的資源收入或無形的技術的提升。不管過去如何,我希望在你任內能夠做好。 汪執行長嘉林:是。 黃委員偉哲:你過去的背景是? 汪執行長嘉林:我是臺大化學系,然後在美國匹茲堡大學、哈佛大學受完教育之後,拿到PHD post-doctoral之後,在美國杜邦服務了13年,再回到臺灣加入生技中心,也在經濟部技術處擔任生技製藥科技顧問。 黃委員偉哲:如果我沒有聽錯的話,你剛剛說下一個年度可以增加一千多萬元的盈餘,是嗎?一千多萬元剛好就是毒理中心(QPS)付給你的租金,扣掉這部分,生技中心是沒有任何盈餘。當然,作為一個研究機關不完全是盈餘導向,但是生技中心除了研究之外,還有實用的範圍,而且你們過去有那麼多有形、無形的資產,我希望你們善用。 汪執行長嘉林:是,謝謝委員。 黃委員偉哲:蔡董事長可說是政壇的前輩,我記得蕭副總統在過去也擔任過你這個位子。請問董事長,你本身是不是工程背景? 主席:請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蔡董事長說明。 蔡董事長勳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具有都市計畫跟法律背景。 黃委員偉哲:你剛提到中興工程顧問社提升臺灣建築工程的品質和水準,我們知道中興工程顧問社的規模不小,但是你們到目前為止每年的盈餘只有幾百萬元。是因為國內工程營造不景氣?還是你們本身的問題? 蔡董事長勳雄:最主要的原因在於中興工程顧問社本身是一個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本社每年有八千多萬元的研發經費,另外有二千多萬元作為人才培育,例如獎學金,所以,我們的盈餘當中有一億多元從事公益事項,再加上歷年來帳面上最後的盈餘也都有結餘,不過…… 黃委員偉哲:你們負債一億多元是怎麼回事?我看到你們102年的預算中,資產有五十二億餘元,負債一億餘元,淨值五十億餘元。 蔡董事長勳雄:那個一億餘元不是債務,是我們的應付款。 黃委員偉哲:應付款怎麼會動到你們的資產呢?因為你們的會計帳是這樣列的。 蔡董事長勳雄:因為在整個總資產中,應付款等於我們的債務。 黃委員偉哲:我希望在你主持工程顧問社時,這個部分要發揮你的專業,因為你在政府部門服務非常久。坦白講,有些政府財團法人的董事長是義務職,但是中興工程顧問社的董事長是實名制,我希望你帶領工程顧問社,不管是內部的結構或未來的方向,能夠發揮實際的功能。謝謝。 蔡董事長勳雄:謝謝委員的鼓勵。 主席(黃委員偉哲):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徐委員耀昌、簡委員東明均不在場。 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工研院光電所前陣子爆發人才大量被中國挖走,有沒有這件事? 主席: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梁次長國新:主席、各位委員。請林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技術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全能: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前陣子是有一位光電所的經理到大陸任職,但是後來又回到臺灣。 許委員忠信:只有一位經理? 林處長全能:是,我們有詳查過,光電所有一位經理到大陸的民間機構任職,但是去年又回來臺灣。 許委員忠信:為什麼要回來? 林處長全能:很多大陸公司都是先用高薪來誘惑我們的研究人才,但是那邊沒有那麼大的發展前景,很多人被高薪挖過去後,發現沒有發展前景就會回來。 許委員忠信:我們這次光電所的人才差點被挖走,像我們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中國生產力中心等等,我們有很多可貴的研究員,政府花了很多預算培植,我們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方案來留住他們在臺灣打拼做研發? 梁次長國新:像剛剛舉的例子,對於我們所培養出來的人才,如果在臺灣產業界有很好的前景,他們就會留在臺灣,所以最重要的就是要將我們的產業轉型、升級,讓這些創新的人才能夠有更多效力的機會,對整個產業、人才而言,都是進一步發展的機會。 許委員忠信:如果要讓他有誘因留在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而不是到產業界,我們有沒有任何方案可以留住這些優秀的人才? 梁次長國新:如果以生技中心為例的話,是不是請生技中心說明一下,也許要增加研發經費。 主席:請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汪執行長說明。 汪執行長嘉林: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生技中心現在有各種優惠、獎勵的措施來留住人才。 許委員忠信:哪一些獎勵的措施? 汪執行長嘉林:例如我們的科專,如果進行技術移轉,技術移轉的收入如果有盈餘的話,我們也會發給員工。 許委員忠信:多少比例? 汪執行長嘉林:盈餘的25%。 許委員忠信:我們現在的經濟就如江院長所講的「很悶」,要打破經濟「很悶」的現狀,最重要的就是創新,所以我們今天列席的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等單位其實都非常的重要。 梁次長國新:是。 許委員忠信:請問執行長,我們國內有哪一些單位從事生物科技的研發?包括經濟部的工業局、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農委會及國科會等等,總共有多少單位有相關預算? 汪執行長嘉林:大概國科會做的是基礎研究。 許委員忠信:能否一一向我們說明哪個單位各有多少的預算?他們是做什麼研究?國科會做基礎研究? 汪執行長嘉林:對,經濟部是做應用研究。 許委員忠信:工業局也有嘛!也有預算。 汪執行長嘉林:工業局主要是做產業的研發。 許委員忠信:衛生署有沒有? 汪執行長嘉林:有,就是在國家衛生研究院。 許委員忠信:沒錯,衛生署也有。 汪執行長嘉林:是的。 許委員忠信:你們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也有。 汪執行長嘉林:對。 許委員忠信:農委會有沒有? 汪執行長嘉林:農委會是做農業生技。 許委員忠信:也有? 汪執行長嘉林:是的。 許委員忠信:現在國內事權的分配,連我都記不住有多少單位,多虧我做過國科會有關法制整合的研究計畫,我還記不住,有沒有辦法集中火力加以整合?因為這是一個很燒錢的研究,而且國際上非常競爭。請問次長,你官比較大,剛才我講的那麼多單位從事生物科技的研發,我們現在有沒有辦法加以整合? 梁次長國新:跟委員報告,顯然委員對這個議題有很深刻的研究和了解,雖然各單位都是從事生物科技研究,但是分工不完全一樣,有的從事基礎研究,有的從事農業科技,有的從事產業研發,是不是要大一統,全部變成在一個屋簷底下是不是最好,其實有不同的看法,不過這一點我們可以…… 許委員忠信:我們現在分散火力,而且有時重疊,彼此之間沒有橫向的聯繫,這是很大的問題。 梁次長國新:我想橫向的聯繫、協調、分享是重要的,我們有科技會報等等的機制,也許做得不夠好,我們可以繼續檢討。 許委員忠信:的確做得很不好,光是生物科技的研發就分散在好幾個單位,預算也不是很多,大概幾個研究計畫分出去就算了。請問執行長,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去年的研究經費有多少? 汪執行長嘉林:由經濟部補助的經費大概6億元左右。 許委員忠信:有六億多的研究經費? 汪執行長嘉林:對。 許委員忠信:你們投入的研究經費還有來自於其他單位? 汪執行長嘉林:是的。 許委員忠信:有多少? 汪執行長嘉林:來自其他政府單位的大概一億餘元。 許委員忠信:加起來總共多少? 汪執行長嘉林:生技中心收入總共大概9億7,000萬元左右,85%來自政府,15%來自民間。 許委員忠信:所以政府投注了六億餘元,去年我們的授權金收入有多少? 汪執行長嘉林:四千多萬元。 許委員忠信:六億多元換到四千多萬元? 汪執行長嘉林:是。 許委員忠信:很顯然不成比例,表示投入六億多元下去後,成果沒有出來,我認為必須要改革,讓這些研究員有研究計畫就一定要有成果,剛才我們說授權的營收25%給他,你覺得這樣夠嗎? 汪執行長嘉林:我們當然希望越多越好,所以我們也有其他的機制。 許委員忠信:我個人認為越多越好,我認為應該要共享專利權,不只是分到營收的25%而已,也就是依貢獻比例,我們組成一個客觀的委員會,這個研究員在這個研究裡面有多少貢獻,他雖然受僱於我們中心,也領我們薪水,但是研究出來後,依貢獻比例給予專利權,我覺得這樣的效果會更好,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現在只有營收的25%,他寧可把專利權放在自己口袋,知識放在自己口袋不交出來,但是如果給他很高的比例共享專利權的話,我想他會願意把研發成果拿出來給中心申請專利,效果應該會更好。否則,我們如何去打破經濟的「悶」?因為我們成立這些中心就是要從事研究,投入六億多元卻只有四千多萬元的收入,很顯然不成比例。就本席所提共享專利權的建議,法律上有限制嗎? 汪執行長嘉林:目前只有發明人的名字會記載在專利上面。 許委員忠信:發明人是人格權,一定要用他的名義,但是專利的財產權可以用契約約定,讓他依貢獻比例享有專利權。 汪執行長嘉林:目前專利權都是屬於機構。 許委員忠信:不行,我們可以用契約去約定,跟研究員約定依貢獻比例讓他擁有專利權,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也可以把人才留在中心,等於我在這裡好好做研究,我將來共享的專利權多了之後,收入比出去當科技公司老闆還好。所以,我覺得應該用這種方式,我們不怕給他好處,我們就怕他不是人才,否則現在投入六億多元,卻只有回收四千多萬元,顯然有很多東西是研究員研究出來卻不講,你也是科技人才,你也知道研究東西出來,要不要講只有你知道。 汪執行長嘉林:是,這個問題可能要從整個經濟部,甚至從整個國家的角度來考慮。 許委員忠信:共享專利權,讓它有誘因,依貢獻比例分享,我想他當研發員等於當研發老闆一樣,他會比較有心,請執行長跟經濟部規劃將生物科技加以整合,然後依其貢獻比例給與專利權,有罪必罰、有功必賞,我們在行政改革方面要創新,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算是比較有彈性的機構,大概用契約就可以處理共享專利權的問題,謝謝。 汪執行長嘉林: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報告及詢答完畢。簡委員東明、楊委員瓊瓔、高委員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經濟部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最近和生物科技公司簽約:共同研究「牛樟芝子實體抗肺癌植物新藥」的研發與生產,預計2015年底,申請進入人體臨床試驗,預計最慢2020年量產,每年產值可望超過新臺幣500億元。這將是全球生技產業首次以牛樟芝子實體,以作為生產「抗肺癌新藥的案例」。 世界各國都有具代表性的生技產物,例如:「韓國人參」、「巴西蘑菇」等,台灣方面也可以將「牛樟芝」推向國際市場,做為台灣特有的代表產物 但是,正因為「牛樟芝」乃是原住民居住地所生產之靈藥,請詳述將來若生產成功,經濟部是否有研究過:回饋原住民經濟生活發展之機制?以改善原住民生活。 例如:目前許多生技公司都在「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廠,是否能研究:加強雇用當地原住民員工?等等措施。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中國生產力中心出版價值創新、經營管理、能力開發、顧客滿意、品質管理等各類經管叢書。102年度預計銷售叢書6萬冊,出版品收入1,623萬8千元、出版品成本及費用1,582萬1千元,預計出版品盈餘為41萬7千元。註1 1.總經理,貴公司主要出版圖書類別?歷年盈餘?盤存比率?為何庫存甚多?其主因為何?抑或無法符合業界所需?如何提高出版品銷售比例?如何提高營運績效? 二、中興社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4億3,979萬8千元,業務支出6億0,070萬3千元,據該社102年度預算案總說明所揭該社三大業務為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及技術服務。 1.董事長,貴社本年度預算案總說明於工作計畫項目說明是否過於簡略?主要工作內容為何?如何讓外界瞭解各工作計畫具體內容與成本效益?係有意忽略?或無意疏忽?如何改善?可否補件說明?註2 三、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102年度編列業務收入1億5,884萬5千元,較101年度預算數1億6,325萬6千元,減少441萬1千元,減幅2.70%;又如與100年度決算收1億5,616萬8千元相較,則僅增加267萬7千元,增幅1.71%。 1.主任,貴會營運據點?據你所知近年來台旅客人數?每日購物項目中紀念品及手工藝品類所佔比例?註3,觀光人數增加為何業務收入增幅有限?為何今年又比去年減少?如何提振其營運績效?貴中心有何改善方案? 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 財團法人自有財源比例偏低,多數仰賴政府補助 ◆經濟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其經費來源高度仰賴政府經費補助或委辦,顯然多數財團法人無法自行開拓其他財源,徒增政府負擔,社會大眾亦難以從其績效報告或評估中感受到財團法人存在的價值。且經濟部下所屬財團法人,其薪資與獎金發放標準不一,亦與績效無太大關連,應予檢討。 1.政府設立各種財團法人的目的,多是希望藉由財團法人以民間較具效率與較具彈性的機制,能夠為政府服務,提升各種在政府體制內做不到或執行較為困難之事。但政府設立這些財團法人之後,有些不但沒有發揮任何功用,還成為政府的財政負擔,甚至淪為酬庸人事的單位。請問次長,對於這些財團法人,政府每年必須補助多少資金?如果這些財團法人都需要依賴政府補助,或是承接政府的委辦計畫,是否應考慮裁撤或整併? 2.財團法人過去因為預算不用送到立法院審查,完全可以規避監督,產生了「看不到成果,管不到弊端」、「領錢的人比做事的人多」、「高價研發,低價出售」等三大缺失,但是現在財團法人預算書送到立法院,看起來似乎情況一樣沒有改善,一樣有「績效成果不彰」、「淪為肥貓退休養老」、「政府負擔沈重」的現象。請問部長,這些財團法人有許多都是承攬政府的委辦計畫,也就是說經費幾乎都來自政府補助,但是卻很少看到這些財團法人有做出什麼績效。請問次長,今天所審查的財團法人,光看薪資與獎金編列就有很大不同,為何同樣是經濟部之下的財團法人,會出現薪資、福利與獎金的落差?有些單位發獎金要看營運績效,有些直接編列預算,為何標準不一? 3.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的評估報告指出,幾乎都提到這些財團法人存在績效不彰、預算書編列過於簡略、人事費用沈重、出席費過高、以及人力借調過久等缺失,請問次長,財團法人績效不彰,規避立法院監督是眾所周知,而這些財團法人自有財源比例過低,許多都要仰賴政府補助,但人員卻領著高薪,如果沒有績效還有高薪可領,薪資還是來自政府,這樣的財團法人到底存在的意義在哪裡?我們看看金屬工業研發中心,65%的預算收入來自經濟部,董事長黃啟川也不是相關的專業人才(學歷:正修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碩士),難道只因為他當過高雄市議員與議長,就可以當董事長?就可以帶領金屬工業研發中心研發創新?還是說,他當董事長,可以標到更多經濟部的案子? 4.2010年9月21日,監察院(糾正文案號:099財正0060)曾經對政府對出資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管理不盡理想,財團法人主管薪資漫無標準,甚至長期由特定人士把持要職通過對行政院的糾正案,要求行政院進行檢討改進。請問次長,經濟部有沒有檢討過?如果有,有沒有檢討報告的紀錄?可不可以提供給委員?還是監察院糾正歸糾正,經濟部認為根本不用理會? 5.從今天所審查的財團法人資料看來,有一半的單位經費來源都需要依賴政府資助,承包業務之收入也都來自政府單位,自有財源比例偏低,但薪資福利偏高,有些需負擔經營績效才有較好的獎金,有些則不需要,採取直接編列方式,以致政府設立的財團法人被譏諷為公務員退休轉任養老的「肥貓安養中心」。請問次長,經濟部是否應針對所屬之財團法人建立績效評估標準與考核辦法,定期考核其執行成效,以作為未來經費分配之依據?如果可以,請問多久可以訂出考核標準? 張委員嘉郡書面質詢: 一、生技中心研發成果,廉價技轉? 台灣為發展生技醫藥產業,73年設立生技中比,該中心自90年起投入新藥研發工作,目前有10項藥物已申請新藥臨床試驗(簡稱IND)階段,投入研發經費11.03億餘元,其中6項已完成技轉,其餘4項已申請IND; 請問部長,生技中心10年內,不論是透過科技專案計畫或政府補助、委辦計畫,總計已投入11億元經費,卻僅研發出十項新藥,且僅完成6項技術轉移,技轉簽約金累計只有1億3,256萬元,生技中心的研發效率,您滿意嗎?部分計畫投入七千萬元經費,卻僅以四百多萬元技轉給廠商,簽約金會不會太低?技轉簽約金及權利金抽成,是如何決定的?不擔心有圖利廠商的嫌疑嗎? 近來中國禽流感疫情越發擴大,幾年內病毒從H1N1已經變異到H7N9,對越來越難纏的病毒疫情,生技中心曾否投入經費研發治療新藥或相關疫苗?有沒有收穫? 本席在此提醒,國家公帑資源珍貴,經費運用必須錙銖必較,生技中心長年依賴政府預算及決算支持營運,且連年經費短絀,因此,若真有研發成果,也必須協商出最有利的技轉方案,絕不可輕易賣掉研發資產。 [image: image6.png] 二、油價調整公式爭議,經濟部怎麼說? 近來國際原油價大跌加上台幣升值,中油本周每公升汽油價格大降1元,柴油降1.1元,為近3年9月來最大單次降幅,95無鉛汽油價格跌為33.5元,是9個月來低點。 今年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調降了今明兩年全球經濟增長預期,顯示中國、美國經濟成長疲弱,拖累全球石油需求成長情況,接著,國際能源總署(IEA)下修2013年的預估石油消耗量,油價繼續跟著下調。如今北海布蘭特原油跌至100美元之下,是九個月來首次。 請問部長,經濟部或中油針對今年國際油價趨勢有甚麼預估或掌握? 最近,海基會針對中油油價公式的不合理成本提出批評,加油站的營運成本每公升2.46元毛利,是怎麼計算出來的?近幾年油價直直漲,連帶帶動物價上揚,去年八月物價指數曾經高到3.43%,民生消費壓力遽增,要求檢討的民意聲浪很大,現在油價持續走跌,是不是到了該徹底檢討的時候? 部長,對此中油會提出甚麼樣的浮動油價檢討方案?合理成本是讓中油繼續以創造更多盈餘為目標,還是反過頭來要求內部改革,開源並同時節流? [image: image7.png] 主席: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日下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4月25日(星期四)繼續開會。 休息(15時30分) 繼續開會 中華民國102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下午2時34分 主席:黃委員昭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邀請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針對「政府加強核四安全檢查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由於今天早上高鐵從6點30分就停駛了,一直到現在仍未恢復行駛,造成本委員會住在中南部的委員,包括:林委員滄敏、楊委員瓊瓔、蘇委員震清、陳委員明文及林委員岱樺都還沒有到場,這些委員大概都還掛在高鐵上,高鐵可能在9點30分以後才會恢復行駛,而且本委員會今天邀請的學者專家-林宗堯先生也在高鐵站候車,所以我們就延後開會時間,等大家都到場後再開會,以免影響今天的報告及委員的權益,現在休息,11點再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