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2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麗君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下午5時3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林佳龍  李桐豪  鄭天財  許智傑  孔文吉  陳淑慧  邱志偉  蔣乃辛  鄭麗君  何欣純  呂玉玲  陳學聖  黃志雄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許添財  李昆澤  陳歐珀  吳秉叡  陳碧涵  吳宜臻  林正二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楊應雄  許忠信  廖正井  段宜康  李貴敏  羅明才  管碧玲  邱文彥  薛 凌  葉宜津  吳育仁  江啟臣  黃偉哲  呂學樟  蔡錦隆  蘇清泉  孫大千  蕭美琴  黃文玲  江惠貞  高金素梅 楊瓊瓔  顏寬恒  陳怡潔  鄭汝芬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林江義 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朝明 主  席:鄭召集委員麗君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部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業務主管列席就「推廣本土語言學習政策:針對本土語言師資培育、大專相關系所、國民教育授課時數、考試認證、預算與成立中央級專責單位」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亭妃、林佳龍、鄭天財、鄭麗君、蔣乃辛、陳碧涵、李桐豪、邱志偉、孔文吉、許智傑、何欣純、呂玉玲、陳學聖、李昆澤、林正二、吳宜臻、許添財、黃文玲、管碧玲、許忠信、陳歐珀、邱文彥、段宜康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原民會林副主委、客委會李副主委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潘維剛、陳淑慧、黃志雄、許智傑、鄭汝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一、針對全國有132所高達八成之大專院校未依法替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投保健保,校方皆以衛生署第84031133號函釋為由,表示受雇者「每週工時需達12小時,雇主才有投保健保義務」,導致大學兼任受雇者長期需自行自付應由雇主(校方)負擔的健保費用。依據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調查全國各地大專校院,發現中央、陽明、台師大等27所公立大學,與輔仁、文化、開南共105所私立大學,拒絕替兼任受雇者投勞健保,其中台大、清大、成大等12所大學,則依各單位經費多寡、兼任教師開設課程等條件,決定是否替兼任教師與助理加保,其中更有多所領取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鉅額補助款項之大學,以節省人事成本為由,長期忽視、侵害教師與助理之勞動權益。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只要是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則有為其投保的法定義務。查我國相關法律中並未將任何的兼任受雇者排除在外,更未授權衛生署有排除雇主投保義務的法律解釋權力,因此,衛生署的函釋在明顯牴觸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下,已抵觸法律且無效力。據此,校方拒絕為兼任受雇者加保健保顯已違法,為確保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權益,爰要求教育部協調衛生署等相關單位落實對各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助理投保健保,以保障其勞動權益。         (提案人:何欣純  林淑芬 連署人:林佳龍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本土語言教學的成功與否,「師資」為最重要的因素。現行本土語言教學師資來源有二:一為現職師資增能培訓,二為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然而,現職教師有本土語言能力培訓時數不足之虞,支援工作人員有專業授課知能缺乏之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現職教師部分,應規劃更嚴謹之本土語言增能課程,可參考教保人員之規定,每年須再接受一定時數之在職進修訓練。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部分,應舉辦教學增能研習,給予認證,協助其獲得基本教學應有之各項知能,配有專業認證的考核,更能保障學童之學習品質。爰此,籲請教育部研擬上述相關措施之可行性規劃,並編列103年度預算,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陳碧涵 連署人:鄭天財  蔣乃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鑒於現行國小母語教學課程品質不佳,無固定課程單元設計,缺乏嚴謹教材,爰要求教育部具體檢討導入課程單元設計、改善教材內容並編列經費予以補助。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四、鑒於現行國小母語師資專業度嚴重不足,導致教學品質不佳,為改善母語師資專業度問題,爰要求教育部評估讓台灣母語系畢業之學士、碩士、博士來擔任國小台灣母語的代理老師。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五、為提升及改善目前台灣孩子的本土語言程度,爰要求教育部應將本土語言教學課程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並研議將國中、高中本土語言課程列為必修。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六、鑒於目前國小母語的教師資格認定仍無一套明確制度,現職老師只需參加72小時本土語言研習,即可教授母語課程,造成國小普遍發生「老師竟然不會母語,和學生共同學習」的窘境,凸顯台灣母語教師師資專業度嚴重不足,導致母語教學品質不佳。為改善母語師資專業度問題,爰要求教育部加速落實現職教師必需考取母語能力認證才能授課之規範。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七、鑒於現行國小母語授課時間嚴重不足,每星期僅有1節選修的本土語言課,而國語課每週則有5至6節,為提升及改善目前台灣孩子的母語程度,爰要求教育部評估增加國小母語教學授課時數。         (提案及連署人:陳亭妃  鄭麗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八、鑒於長期以來國小母語教學課程存在無固定課程單元設計、母語教師師資專業度不足、授課時間不足等問題,造成台灣孩子的母語程度普遍不佳,要求教育部成立「台灣母語課程正常化委員會」,若教育部要將其納入「本土教育委員會」,務必邀請相關社團及專家學者擔任部分委員,共同監督學校母語課程教學過程品質。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九、為協助奔波於各校及各鄉鎮市之原住民族語支援工作人員,教育部雖已補助其交通費,並依一般地區、偏遠地區、跨校、跨鄉鎮市有2,000元至8,000元不等金額之補助,但此交通費補助標準自98年實施後,即未曾調整。考量98年至102年5年間的92、95、98無鉛汽油價格漲幅高達50%,爰請教育部提高原住民族語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另考量原住民族語支援工作人員之鐘點費,自99年5月起,國中為360元、國小為320元,4年來均未曾調整,基於民生物價連續上揚、勞工基本工資也連續2年調漲,請教育部研議合理提高原住民族語支援工作人員之鐘點費。         (提案及連署人:鄭天財  孔文吉  李桐豪)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條規定旨在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公費留學之機會,爰請教育部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應更正名稱為「保障原住民學生升學及公費留學辦法」,並請教育部基於該法之意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該辦法現行規定,以確實保障原住民學生於十二年國教之高中職、五專升學機會。同時,教育部應將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納入各就學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於多元學習表現中明定「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應有積分2分。         (提案及連署人:鄭天財  孔文吉  李桐豪)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一、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規定,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除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不予優待外,其優待方式以增加原始總分10%計算。然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原住民學生擔憂原升學10%加分制度未來將以「精熟」、「基礎」、「待加強」三等級區分制度,因未有實質分數,導致加分政策變相取消。爰此要求教育部研擬將原住民族語認證納入十二年國教升學超額比序項目,以確保原住民的升學權益及族語教育發展。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孔文吉  陳學聖)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二、雖國中、小母語教學自2001年開始推行,然檢視其12年以來的成效,母語課程並未落實開課、師資更是明顯不足,母語日之活動推行亦淪於表象化,有流於形式之嫌。有鑑於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母語教學恐因面對升學壓力導致排課更難落實,而出現教學與母語教育斷層。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將母語教學向上延伸至高中階段,並研擬將母語認證納入十二年國教升學超額比序項目之可行性,以確保母語教育的落實及持續發展。         (提案人:黃志雄  陳亭妃 連署人:孔文吉  陳學聖)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三、目前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高中職超額比序項目中,除台南區外,各招生區並未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針對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加分。十二年國教政策比序項目若未列入此一族語認證通過之加分機制,恐降低族語學習誘因,降低學校推動族語教學意願,也嚴重影響目前族語教師教學權益。目前「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為教育法規命令,請教育部研議要求自103年度起將原住民族語言及其他本土語言認證納入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項目。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陳亭妃 連署人:蔣乃辛  李桐豪)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四、根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2688專案)之規定,所增員額應優先用於實施九年一貫課程所需之師資,如英語、本土語言、表演藝術等。然而依據教育部委託國研院進行的研究,其中針對「2688專案」經費的使用部分,調查結果顯示最多為其他用途 (35.62%)、其次為閩南語(34.08%)、第三為英語教學(22.01%)。該調查結果與實施要點之規定顯有不符,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對此進行檢討、提出改進報告,俾使相關預算經費切合其原先規劃之目的。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五、有鑑於目前我國閩南語教科書的單價不僅高於客語教材、也比國語、英語等課本高出許多。以六年級教科書單價為例:國語約37元、英語約40元、自然約28元、數學約42元、客語教材約53元 (其中部編本是由客委會印製、再免費提供給學校)、原住民族語九族教材則全面免費由教育部提供。相較於此,閩南語教科書單價卻偏高:約為83元。部分教師因而只採購教科書、未購買CD、評量習作等搭配教材,造成「國小閩南語課程只有課本、沒有習作和成績評量、因此難以鑑定教師教學成效」的狀況。爰建請教育部應補助地方政府研編在地化閩南語免費教材,提供學校多元選擇,以使閩南語教科書售價為國語教科書2倍價格之不合理現象獲得改善。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六、目前我國大學校院設有本土語文相關系所招生情形日漸惡化,其中、真理大學台灣語言學系因招生困難停止招生,中山醫學大學臺灣語文學系亦於102學年度起停招。為持續推動本土語文教育及文化研究,教育部責無旁貸,應鼓勵大學校院設立本土語文相關系所,從事語文教育、文化、語言及教材教法研究,以傳承並發揚本土語文。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七、有鑑於我國現階段本土語言教師資格僅要求教師參加72小時本土語言研習,即可教授母語課程,影響本土語言課程之教學品質。爰要求教育部自2014年起,應達成「本土語言授課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人數每年增加30%、並於2016年達到100%」。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八、教育部應辦理專案,要求各中、小學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增聘「大學以上畢業者」擔任代理教師,教授本土語言課程;且依據教育部推行之「專長授課」原則,應以具有相關專長認證或本土語文相關科系畢業生為優先聘用對象。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九、有鑑於我國近5年來「本土語文推行計畫」中各項計畫之預算經費逐年下滑,其中針對「研發及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工作」、「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臺灣母語日相關工作」、「本土語言研究推廣、保存、獎勵」、「輔導及辦理本國語文教育推廣活動」以及「辦理本國語言整理與推廣」等5項計畫之預算,從98年度之7,777萬1,000元滑降至102年度之4,269萬元,本土語言之教育與推廣推行顯然嚴重受到漠視。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03年度預算案中將「本土語文推行計畫」相關預算至少提升回98年度之預算數,實質支持本土語言之保存與推廣。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十、儘管自1987年以後,全國各縣市即陸續開辦母語課程,教育部亦於2001年起將之納入課綱。但依主計總處之家庭使用語言統計,近年各種母語使用率依然大幅下滑,顯見教育部應就本土語言教學方針進行全面檢討。爰請教育部每年編寫「本土語言教育報告」,其中應包括各種本土語言教育相關之預算、人事、開設課程數等關鍵績效指標(KPI),與年度預算一併送立法院。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何欣純  陳亭妃)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十一、為使本土語言教學能夠向下紮根,教育部針對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之養成過程,鼓勵相關培育系、所、科將本土語言教學訓練內容納入相關課程;幼兒園課程之編排應導入本土語言之學習。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繼續報告。 二、文化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主管列席就「在中、日、韓等亞洲國家文化產業競爭下,我國如何振興影視音產業,再創台灣流行文化風潮」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3人擬具「電影法修正草案」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有兩項,第一項議程是邀請文化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主管列席就「在中、日、韓等亞洲國家文化產業競爭下,我國如何振興影視音產業,再創台灣流行文化風潮」提出報告,並備質詢。這項主題是上會期在審查預算時,委員會決議要請文化部在3個月內提出振興台流風影視音產業相關方案,也就是要具有台灣特色的影視音產業,現在3個月的時間已經到了,所以今天委員會特別安排這項專案報告,希望文化部及相關部會能夠整合提出可以振興台灣影視音產業、使其具有競爭力的5年計畫之報告。第二項議程是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3人擬具「電影法修正草案」案。 今天文化部是由龍應台部長列席,陸委會則是派文教處處長列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是派處長列席。昨天陸委會張顯耀副主委曾來電表達主委及副主委無法列席,但本席並沒有接受這樣的請求,副主委也答應他會來,結果副主委到現在還沒有到,我想主委和副主委應該是在內政委員會開會,請陸委會同仁儘速去請主委或副主委過來。如果主委必須在內政委員會開會的話,至少也要請副主委過來。在昨天的電話當中,本席已經要求至少副主委要出席,陸委會第一次到教委會來開會,希望你們可以尊重本委員會,陸委會同仁是不是可以現在就去請副主委過來? 現在請文化部龍部長就振興影視音產業5年計畫及電影法修正草案一併作報告。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報告時間只有10分鐘,所以我先針對第一項議程進行報告,也就是如何使我國影視音產業可以再創流行風潮,相信各位手上都有相關的書面資料,在此我非常簡短的解說一下。關於我們的電影產業,在101年的時候,國片的產量有76部,全台票房總數大概是10億元;102年到4月份為止,票房累積總數已經將近有5億元,所以今年看起來也會不錯。在99年ECFA正式生效以後,100年到101年總共有18部影片在大陸上映,其中有11部是兩岸的合拍片,總票房大概是30億元,較100年的11億元明顯增加許多,由此可以看出ECFA簽署之後,至少對於電影業的產值有很明顯的助益。至於電視產業方面,根據我們的調查,在民國100年的時候,產值總共1,313億,較前一年度成長6.37%,如果和98年來作比較的話,那麼100年的產值是成長了15%左右。電視頻道最主要的收入是廣告,廣告收益所占的比重是51.23%,以99年和98年相較,無線電視廣告的量成長了16.59%,在衛星電視方面成長了22.69%。 接下來我要報告一些滿有意思的數據,以電視戲劇節目來說,在99年的時候,自製節目有2,986個小時。到了100年的時候,自製節目是3,259個小時,大概增加了8%左右。但若就黃金八點檔的國台語連續劇來說,反而比99年減少了58個小時。另外大家會比較關注的可能是現在在電視頻道上,戲劇性質的節目比例到底是什麼?在100年的時候,韓劇占36.65%,本土製作的節目占29.57%,大陸劇占23.16%,而大陸劇逐漸增加,就是在無線電視頻道的黃金時段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從這些基本的數據來說,我們有一個觀察的結論,那就是雖然產值跟自製率是有增加的,但是電視出口的情形卻反而是衰退的。 講到流行音樂的部分,如果從產值面來看的話,流行音樂在100年的總產值是102.92億,比上一年度增加了20%,但是有一個非常重大的質變,那就是傳統靠CD、靠硬體來賺取產值的情況,大概已經是一去不回了。現在流行音樂的產值狀態是數位科技和網路發達,因為產值結構的變化,使得實體唱片萎縮,反而是演唱經濟數位發行以及版權收益占整體流行音樂營收的60%以上。也因為產業結構的改變,才會出現書面資料第5頁當中的數字,也就是它的產值雖然是增加的,也就是比以前賺了更多的錢,但是傳統的就業人口卻是減少的。因為產業結構改變了,所以從業人數從98年的9,047人下降至100年的7,900人,等於是衰退了12.68%。然而流行音樂卻又有人力的需求,而且還找不到人,它所需要的是懂得新形態操作模式的人才,包括舞台行銷、數位發展、數位流通的新形態人才反而是缺少的。 接下來要向各位報告現行的措施,對於影視音產業,我們已經進行了好幾年的旗艦計畫。針對電影產業的部分,在現行政策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人才的培育,我們用補助和獎勵的方式,來和電視頻道、製作公司合作,讓他們有計畫的用母雞帶小雞的方式,讓剛剛從大學電影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生或是才剛出道的導演,可以實際進入電視台進行操作,也就是以產、學結合的方式來培養人才。其次是在產製輔導方面,譬如對於劇本的開發,我們花費了更多的心力。我們曾經做過一個比較,發現同樣都是在獎勵劇本,但是當我們和日本的劇本形態作比較的時候,就會赫然發現台灣劇本的類型非常少,大多數都是愛情劇本或是家庭悲喜劇。而日本劇本的形態卻非常多元,譬如他們有非常多的犯罪故事、醫療故事、恐怖故事,他們的面非常廣。所以我們現在正在做的是如何透過補助和獎勵的機制,讓劇本變得更多元。再者我們也非常著力在海外的行銷面,我們試圖透過輔導及獎勵,讓業者可以到國外去參與各種電視展,讓我們的電影、電視可以在外面得獎,99年至101年於國際影展中,我們的電影共獲得101個大大小小的國際獎項。 有關電視產業的部分也是一樣,我們永遠都把人才培育列為優先,在電視的人才培養上,我們也是和製作公司及電視台合作,透過電視台把新人帶到產業當中去。比較重要的一點是因為高畫質的質變,所以我們在補助高畫質電視節目的部分做了很大的投入,在101年投入了將近4億元去補助高畫質的製作;在100年的時候,投入了一億多。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還在持續加強當中,希望能夠讓它升級,另外海外行銷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希望做得好的部分能夠持續下去,至於現在太弱或是沒有做的部分,則希望能利用將來的計畫予以改善。在書面資料第10頁當中,我們提到希望能夠訂定電影輔導金回饋機制,當我們談到回饋的時候,某一部電影因為我們的輔導而賺了錢,如果那些錢要回繳到國庫的話,其實意義並不大,因為並不會回饋到電影製作的本身,所以我們希望透過成立電影基金的方式,能夠讓花在電影方面的錢,最後可以回到電影上。我們鼓勵國際合拍,尤其會強化電影異業結合,設法讓文學、音樂都可以進入電影。另外,我們希望把紀錄片變成台灣電影的國旗,所以我們會有紀錄片的旗艦計畫。 有關電影法的修訂,其實新聞局在民國98年的時候,就已經完成電影法的修法版,而且也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到立法院來,但是因為屆期不續審。文化部在去年成立之後,我們的影視司就以原來所通過的院版為主,開過幾次的專家諮詢會議及公聽會。我們對於電影法的修改,乃是對於不合時宜法規進行全盤大清掃過程當中的一環,最重要有兩個方向,消極的方向在於我們的大掃除是要把所有不合時宜、不符合開放社會核心價值的部分全部掃清;積極的部分我們還需要和財主單位再繼續進行協調,就是對於稅制及電影基金的成立,是否可以得到他們的支持,如果能夠得到他們的支持,而且可以入法的話,那麼新修正的電影法,將會是電影發展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的報告,不過針對第一項議程,部長花了9分半鐘在報告現況和現行措施,而我們想聽的是你們在未來5年要如何振興影視音產業的計畫,很可惜的是我們並沒有聽到未來的相關政策,我想等一下委員應該要進一步加以質詢。 現在請管委員碧玲說明提案旨趣。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感謝召委今天終於把電影法修正案排入了立法院的議程當中,目前雖然只有本席提出修正版本,但其實已經是燦然大備。針對本席所提出的版本,我稍微對照了一下部長所提的書面報告,把文化部未來的電影法修法重點一一進行比對。事實上,未來文化部的修法重點全部都包括在本席所提的版本當中,已經都有完整的對應條文,可見本席所提草案的內容和文化部即將要走的方向幾乎是一樣的。 關於這部草案的歷史,可以從98年開始說起,當時本席在新聞局的修法過程中提出修正意見,並且要求召開兩次公聽會。在參與兩次公聽會並結合電影產業界的各方意見以後,才整理出今天的草案。這項草案送進立法院已經一年多,已經躺了三個會期,如今是第三個會期。這項草案當初修訂的時候,甚至組改都還沒有完成,因此主管機關還是新聞局。可見從98年新聞局審過一次,一直到文化部成立到現在,有長達一年多的時間,文化部都還沒有動過電影法要修改的念頭,對此本席感到相當遺憾。這次感謝召委把這項議題安排進來,雖然我們看到聯合報刊載部長說你也非常積極的想要這樣做,但是今天部長卻在新聞上說雖然這些都是你要做的,可是要等到下會期才要做,我想這樣並不好。既然部長在新聞媒體上用半版做出今天要審的是文化部版本的態勢,沒有關係,我願意將提出修改電影法的形象獻給部長,雖然今早記者看到後哈哈大笑地說,今早到底是要審管委員的版本還是文化部的版本?不過沒有關係,我認為這樣子很好。但是今天既然部長已經向社會承諾了,希望不要因此阻擋修法的程序,希望文化部版本在這會期趕緊送來,讓我們在這會期好好修改電影法!為什麼要修改呢?因為這部電影法是威權轉型自由化後,尤其身為文化產業的重大法案中,仍停留在威權管制、掐死喉嚨時代的法案,所以該部法律無論如何一定要修改! 本席版本主要著眼於三大重點,第一為思想的解放,第二為制度的鬆綁,第三為擴大輔導與獎勵範圍,讓國片得以國際化、自由化。有關思想解放部分,主要為廢除現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舉凡要求國產電影要弘揚中華文化、配合國家政策、激發愛國情操、闡揚倫理道德、不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不提倡無稽邪說或淆亂視聽、不污衊古聖先賢或歪曲史實等等威權時代不合時宜的條文,一概予以刪除,打破威權時代不合時宜條文的思想解放;至於最重要的制度鬆綁部分,則是廢除電影從業人員登記制,並廢除負責人的消極條件,譬如學歷限制、不能有犯罪紀錄等限制,使回歸刑法規範,並廢除電影檢查制度、電影廣告的事前審查制度,換言之,廢除了長期以來的電影檢查,過去電影片須經審查有否提倡無稽邪說或淆亂視聽、有無污衊古聖先賢或歪曲史實、有無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這些眾多的審查項目均是威權時代的產物,我們將電檢制度廢除,廢除現行電影法第三十一條電影之廣告及宣傳品應送請主管機關審定後始可播出與張貼之規定。而消極資格中的學歷限制也予以廢除,這些制度改革均相當重要,可讓電影事業得以自由化、國際化;此外,最重要的是擴大許多政府輔導與獎勵措施,包括人才培育獎勵、教育扎根獎勵、創意研發獎勵,並授權文化部積極建立金融輔導制度,所以剛剛部長提到要與財政部門協調的部分,若在母法有所授權,就可以事後再去談,不須等到談好了才將法律送來,本席版本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已有授權,不應該以這項理由來阻擋法律的修正進度。除了金融輔導以外,也包括國內外市場行銷獎勵、輔導提升設備及技術,所以第五條有關促進電影事業發展的措施,各面向幾乎都有列入,尤其是授權主管機關得考慮是否制定國片院線並規定映演業的國片映演時間,這也列屬其中,而第五條、第六條等相關輔導獎勵措施擴大實施後,何者採用「應」?何者採用「得」?我們可以再重新整理,但因為這部修正草案內容已十分擴大且具有積極性與強烈措施,所以本席在這部草案暫時採用「得」,希望將來可以區分「應作為」、「得作為」,適予修訂後再送出。 無論如何,本席這部電影法草案可說是從舊時代邁向新時代的重要法案,內容十分完整、燦然大備,既然今天部長以半版的報紙篇幅說龍應台要打破威權牽制、要修改電影法,就不應只說要做卻不將法案排入本會期議程,我們要提醒文化部忘了這件事,不要再讓我們等下去,該法案已經等到第三會期了,希望文化部在本會期能提出草案以併案審查,在本會期將這部十分荒謬、充滿思想控制與制度綁鎖、不利文化產業發展的現行電影法進行修訂,希望這部為電影發展進行思想解放、制度鬆綁以及擴大獎勵與輔導的新電影法趕快上路,部長要拿出魄力,不要我們已經排進來,且法案已經如此完備了,卻只因為部長一句話說下會期才要送進來,讓這件事又延宕這麼久! 政務官要有一種心情-不知道明天自己還是不是部長!希望部長能以這種心情,在本會期完成修改電影法的時代任務,這實在是太不應該了,居然還停留在威權時代的電影法,讓我們電影產業被綁得死死,無法自由化、國際化的一部法律,無論如何我們都要加快腳步! 其中業界仍對二處條文存有爭議,一是應否規定國片院線與國片映演業的映演國片時間,這有二派看法;另一個是從業人員登記制有二派看法,公會認為應保留由公會登記,但有較多意見認為若採取登記制,將會影響國際從業人員參與國片製作的意願與效率。在二次公聽會中,電影業界的從業人員對這二個部分還存有二派看法,但我認為這二個問題的二派看法是非常容易整合的,所以本席認為本會期通過電影法的修改是完全沒有任何障礙的,唯一的障礙是文化部沒有自己的修法版本,希望文化部趕快將版本送出,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事實上,主席一直很想將管碧玲委員提出的電影法草案排入議程,但因為上會期花了很多時間審查預算,而過程中也決議文化部要在三個月內提出影視音產業的五年計畫,今天好不容易等到三個月了,於是一併進行影視音產業計畫的報告及電影法的審查,這是很重要的議程。謝謝管委員提出完整的電影法修正版本,並可藉此督促文化部儘速提出自己的版本。 另有二個列席部會,陸委會並無報告,NCC備有報告,但列席者為處長,故將該報告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提升本國廣電節目內容質量之理念及作法 壹、前言 Content is King-內容的品質與豐富度是影響我國廣播電視事業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各界普遍認為我國廣播電視產業之困境,在於市場規模不大但競爭激烈,致人才資金外流、國內影視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低成本製作,甚至直接引自境外之節目充斥市場。 以內容監理而言,通傳會體認,要達到傳播本國文化政策目標,同時並提升節目內容品質,必須打造有利的本國自製環境,健全媒體產業的發展。因此不斷努力在政策面、法規制度面進行調整,期符合時代變化所需,營造良性傳播產業競爭環境,同時保障視聽眾收視權益。 貳、強化本國文化傳播面向 我國現行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雖均訂有本國自製節目比率相關規定,但外界仍質疑外來劇氾濫,尤其在黃金時段大量播送問題,顯見現行法令對於本國自製節目比率之規定,是否具有實際效益或有未盡周全處,尚待檢視。 因此,為進一步保障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之播出空間,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兩公約版,行政院已於101年3月12日送立法院審議)除維持本國自製節目播送比率應達70%外,新增主要時段播送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應達同類型節目50%的規定,並授權本會針對細節另訂辦法。 另外,行政院同步函送至立法院審議之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業責成相關業者於營運計畫載明傳播本國文化之實施方案,並要求業者於規劃節目時,應考量內容多樣性、善盡社會責任及保障本國文化。 惟於修法通過前,為鼓勵業者製播優質之本國自製節目,強化我國廣播電視內容基礎,本會採取以下作法: (一)藉由衛星頻道定期換照作業時,對於頻道業者所提出之營運計畫中,已對本國自製節目有明確規劃者,依法監督落實其營運計畫之執行。 (二)規劃結合每2年進行1次之定期評鑑作業,鼓勵頻道業者製播指定時數以上本國自製節目,並以戲劇、音樂、流行文化、動漫及兒少等有助本國文化創意發展之節目內容作為實施評鑑加分項目之對象。 參、開放電視節目置入及贊助 然而本國自製節目數量不足與內容業者製作資金匱乏密切相關,且數位化後頻道容量持續擴增,廣告市場僧多粥少,將使產業獲利條件稀釋,更形壓低製作成本,而不利於本國自製環境之發展。 為增益內容業者的製作資源,引進廣告市場資金,為產業注入活水,本會因應先進國家趨勢,檢討廣告監理法規,業於101年10月5日公布施行「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與「商業置入行銷暫行規範」,並同步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明訂電視節目接受商業置入及贊助應遵守之原則等,以降低境內、外節目管制落差,藉由開放置入及贊助創造利潤,提升節目品質及多樣性,達到消費者、電視業者與廣告業者三方受惠的目標。 事實上,市場中不乏有大型企業基於對節目理念的支持,懷抱回饋社會理想,願意支持理念相符之節目產製,對於電視事業而言,無非是持續製播一定質量節目的原動力。自開放置入與贊助以來,內容市場已出現中天頻道「Kanebo(佳麗寶)小燕之夜」、民視「愛妮雅舞力全開」等冠名贊助節目,中視的「華人星光大道」、台視的「百萬大歌星」等大型選秀節目也正洽談廠商贊助之中。 以上案例顯示彈性開放政策已經在市場中引起迴響,期待未來形成良性循環,真正提升節目品質,使國人享有好的節目內容。以本會之立場,積極保障視聽眾權益的同時,也須兼顧產業發展環境,畢竟唯有健全媒體產業,消費者才能享有優質的視聽服務。 肆、結語 整體而言,我國廣電內容產業之出路,涉及產業整體結構,以及我國影視內容供應量等多重問題,除透過部會共同努力解決之外,仍須透過修訂相關法規,消除影視內容跨平台通路之障礙,並持續挹注資源,以提升我國自製節目的質與量,使其更積極發揮傳播本國文化的使命。 主席:現在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由於今天高鐵停駛,暫不截止登記,視交通狀況延後登記截止時間。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電視及電影是否都有輔導金及獎金?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有的。 許委員智傑:部長是否滿意現在的輔導金與獎金制度?或是還有修改的空間? 龍部長應台:不是很滿意,且我們是滾動式地不斷討論與修改中。 許委員智傑:部長認為應如何修改才能提升國內的電視及電影產業? 龍部長應台:我們近八個月來有過多次討論,舉其中一點說明,以前輔導金是導演制,完全視導演遞案的片子內容優劣及潛力給予輔導金。我們現在則認為除了完全導演制外,還應該要以製片人為主,其差別在於導演較著重於片子拍攝、藝術成就、所要表達的內容,不管行銷面與產值面…… 許委員智傑:本來只有導演,現在再加上製作人? 龍部長應台:加上製片人的角度。 許委員智傑:至於行銷方面,將來賣座以後,政府有無獎金或鼓勵廠商、製片的相關制度? 龍部長應台:新聞局在最早期的輔導金有回饋機制,給予一筆錢之後,若賺到錢就以部分比例回饋,但之後就沒有了。 許委員智傑:回饋給誰?回饋給政府? 龍部長應台:對,給政府,但後來取消了。現在我們又開始在討論輔導金的回饋,但片子若是賺錢,該回饋金若交到文化部並繳回國庫,就會心有不甘…… 許委員智傑:若作為基金呢? 龍部長應台:對,所以我們希望成立電影基金,如此就可以巡迴地照顧到產業本身。 許委員智傑:今天要與部長溝通的就是這個觀念,即輔導金與獎金究竟要依照何種分配原則?我舉個例子,電影「搶救老爸」由輔導金補助400萬,該片內容有「統一中國」的字眼,部長如何看待此事? 龍部長應台:第一,臺灣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是尊重思想與藝術表達的自由,所以我們在決定輔導金時,絕不會過問思想及意識形態,這是我們所堅持的;第二,雖然該片本身有出現那幾句話,但這要視導演處理情境的方式,這會不會是諷刺?會不會是黑色幽默?這都是可能的。 許委員智傑:依照部長的解釋與說法,假若臺灣以後的所有片子都有「統一中國」字眼,部長能否接受? 龍部長應台:我相信每一個片子的表現手法都會不同,每個片子的使用方式與目的也會不同,我沒有什麼不可以接受,因為我認為臺灣人的文化素養完全有其獨立的判斷力! 許委員智傑:就如中天與新聞台播放「我是歌手」,部長也都可以接受? 龍部長應台:不是,此事有較多層面,我認為在新聞裡做這些處置的妥當與否,可能有討論的空間。 許委員智傑:所以這有檢討空間? 龍部長應台:對,是要的! 許委員智傑:從文化部的角度來看,我們要補助輔導金時,是否應訂定相關原則?若牽涉到政治、意識形態,其處理方式及補助金額多寡,是否應納入訂定補助原則的思考範圍內? 龍部長應台:我們原本就有補助原則,有對此訂定要點,然後…… 許委員智傑:我剛剛指的是與政治議題有關時,若製片有其政治思想,該片的補助原則與未牽涉政治議題者會否相同? 龍部長應台:我們對於藝術作品的補助機制中,並未審查其政治立場,無論其政治立場為何。 許委員智傑:因此我要提醒部長,若純屬文學藝術的發展,自然無可厚非,但若故意植入政治思想時,文化部是否要有另一種想法?還是有或沒有都一樣,要不要隨你?若全部片子都以統一中國為目標,文化部可否接受? 龍部長應台:我認為臺灣非常重要的核心價值在於我們不再進行任何政治思想的審查! 許委員智傑:對,所以我才要提醒部長,若所有片子都以統一中國為目標,以此向文化部申請經費時,文化部卻不在乎,這種情形可以嗎? 龍部長應台:我們還是不做政治思想的審查,我們要就其表現形式、藝術呈現……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要提醒部長,將來不見得會如此極端,但總要思考到最極端的情況,若所有片子都偏向這方式宣導時,部長可否接受? 龍部長應台:我可以接受,因為…… 許委員智傑:你還是可以接受? 龍部長應台:對,因為…… 許委員智傑:這樣臺灣就完了! 龍部長應台:我們沒有進行政治上的審查,若屬純政治的宣傳片…… 許委員智傑:也就是若全都以統一中國為目標,部長也可以接受? 龍部長應台:我可以向許委員擔保,該片一定會破產,它是沒有票房的! 許委員智傑:若以統一中國為目標,可能就會破產,沒有票房? 龍部長應台:不是,我是指若將純粹的政治宣傳片來臺上映,它一定沒有票房! 許委員智傑:部長,我希望能提供部長一個建議,涉及太敏感的政治性問題,就應斟酌其輔導金,不要專為政治而拍電影,這點部長是可以接受的吧?要為文化、文學、藝術拍電影,不要為政治拍電影!而臺灣與中國其實是一條很敏感的神經,兩邊的意見也非常分歧,若部長未能適當規範,從「我是歌手」與「搶救老爸」有「統一中國」字眼看來,這是足以讓我們擔心的,所以文化部將來必須掌握分寸並加以要求! 其次,現在三立八點至九點上演何種電視劇?部長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不知道。 許委員智傑:部長現在有在看電視嗎? 龍部長應台:有,但是八點至九點我還在辦公室。 許委員智傑:這麼認真? 龍部長應台:我的局長告訴我是歌仔戲。 許委員智傑:三立八點至九點上演偶像劇「兩個爸爸」,九點至十點則播放「美味的想念」。部長都沒有看電視,那一定不會知道,文化部有沒有人知道這兩部片子裡是使用什麼手機? 龍部長應台:不知道,三星嗎? 許委員智傑:文化部都沒有人在看電視? 龍部長應台:都在辦公室。 許委員智傑:至少也要知道民間的想法。 龍部長應台:是不是三星手機?還是hTC? 許委員智傑:三立這麼挺臺灣,你居然回答三星手機? 龍部長應台:還是hTC? 許委員智傑:三立偶像劇裡的手機,清一色都是使用hTC,所以我們要感謝三立對臺灣的幫忙與支持。 龍部長應台:對。 許委員智傑:我們要建議部長,其實三立拍攝這些戲劇當然有些企業贊助,而企業贊助、政府補助與將來賣座與否可能都有關聯,類似剛剛部長提到的電影基金也好,電視基金、影視基金也好,或者是企業,我們之前一直反對置入性行銷,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許委員智傑:現在部長覺得可以接受置入性行銷嗎? 龍部長應台:我們其實滿感謝NCC的,他們在置入性行銷方面現在已經有所放寬,就我所瞭解,這個法條已經送到立法院了,我們希望這個法條會趕快通過。 許委員智傑:置入性行銷太嚴重的話會變成影響人民思想的主宰性,那樣不好,置入性行銷統統不可以,又或者去影響到企業,他們要去協助影視的興跟立。包括所有跟影視相關的法令,如果真的有企業願意來贊助,在一定的原則之下,比如「三不一揭露」原則,我們也還在討論有沒有修改的空間。但是,至少有這樣的一個方向,可以允許在電視劇裡面做一點點置入性行銷,對企業而言,要去他們幫助的機會也比較大。所以,三立的「兩個爸爸」跟「美味的想念」、hTC的手機的例子讓我們覺得可以在無形而又不露骨的情況之下讓國內的產業來參與,也讓我們電視戲劇的水準可以更為提高。對於這個方向,部長應該要去大力推動。 龍部長應台:是,我贊成。 許委員智傑:在電視跟電影方面,要讓將來臺灣拍的片子能夠跟別人比拚。現在其他的電視台跟三立買他們拍的片子,部長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拍什麼片? 許委員智傑:我講台語你聽不懂,還是我說的這件事你不知道? 龍部長應台:我聽得懂。你是說其他的電視台還在拍什麼? 許委員智傑:其他的電視台買三立製作的片子,在他們的電視台裡面播放了,這個事情部長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我也知道三立的一些連續劇是賣到國外去的。 許委員智傑:部長,所以我們要給三立肯定、給協助提升戲劇水準的國內企業鼓勵一下。我們要慢慢往這個方向做適當的調整,才能讓國內的影視產業更自主、更自由,可以發展得更好。 龍部長應台:是。 許委員智傑:希望部長可以在相關法令上做研究跟修改。 龍部長應台:是,許委員,謝謝,我完全贊成,尤其是置入性行銷要鬆綁的這個法令,我很希望它能夠很快地通過。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質詢。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請教一下,你們的這本專案報告你有看過嗎?在下面的署名是部長龍應台。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就是今天的這一本嗎? 陳委員亭妃:當然。 龍部長應台:是,看過。 陳委員亭妃:你有從頭到尾看過嗎? 龍部長應台:有的。 陳委員亭妃:在第3頁,你看一下,「99年11月ECFA正式生效後,100年至101年共有18部臺灣電影片於大陸上映(100年為7部,101年共11部),其中11部為兩岸合拍片。前述101年至101年在陸上映之影片,總票房合計約為新臺幣30億元……足見ECFA簽署後,對臺灣電影片拓展大陸市場已初具成效。」現在連我們的電影產業都可以跟ECFA扯上邊,部長認同這樣的看法嗎? 龍部長應台:當然是扯上邊的,因為我們在ECFA裡頭有談判,是把它當作服務業來討論的,要去爭取讓我們的電影有市場。 陳委員亭妃:是因為ECFA?ECFA正式生效之後,你認為我們臺灣是得利的嗎?還是大陸是得利的?到底是臺灣得利還是中國得利?你們現在在報告裡面只有寫臺灣的部分,那請問中國可以到臺灣播放幾片電影? 龍部長應台:目前是10片。 陳委員亭妃:一年10片,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陳委員亭妃:你自己算一算,100年7部,101年11部,總共18部,18部裡面有11部是兩岸合拍片,兩岸合拍片不應該算是真正由臺灣拍的片子,真正算是我們自己所生產的就只有7部,這兩年是7部,等於一年是3.5部,對不對?大陸每一年到我們臺灣播放的片子有10部,那請問是誰得利?是中國得利還是臺灣得利?我們臺灣要到中國去放映,基本上他們常常以電影審查為由,依據在中國放映的準則,只要你們一送去,他們就會用各種的理由刁難你們,甚至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被駁回都不清楚。當時「賽德克.巴萊」、「色戒」的情況就很清楚,他們變更整個我們的發行單位耶!因為我們寫臺灣,他們看了覺得非常刺眼、有意見,所以加以拒絕。 今天我們立法院非常誠心誠意請文化部來報告我國整個影視音產業的未來發展,可是當你們在寫這個報告的時候,居然是用一種政治型態的方式來告知臺灣及我們委員會在ECFA生效之後我國電影片的拓展已具成效!我剛剛已經說了這些數字,部長怎麼看? 龍部長應台:如果沒有ECFA為我們的電影進入大陸市場開啟了一個機制的話,今天能夠進入大陸市場的的臺灣片會比現在這個數字還要少,這是第一點。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認為這樣已經夠了嗎?一年3.5部片,這樣就夠了嗎? 龍部長應台:這是描述現狀,我沒有說這就夠了,這完全不夠,我們還要努力。 陳委員亭妃:我今天是針對你們在這個報告中所寫的,你們高捧ECFA,好像我們臺灣電影片在它正式生效後就具有了什麼成效、有什麼樣的發展,我今天要反駁你的是簽訂了ECFA之後,不是臺灣在得利,而是中國在得利!中國一年有10部片子進來,而臺灣才幾部?3.5部,然後所有審查機制全部都是中國在掌控! 龍部長應台:在ECFA成立之前,我們臺灣只有3部片子進入大陸,這是第一個。第二,你說大陸獲利,大陸影片在臺灣映演的平均票房,您知道是多少嗎?每一部平均只有100萬。 陳委員亭妃:中國片進到臺灣的市場不是在看它的獲利,它是入腦、入戶的一個統戰方式啊!今天連兩岸合拍的電影他們都利用置入性行銷去做統戰,這個理念很清楚!我們看到過去連我們所捐助的兩岸的片子也是一樣,全部都被統戰了,難道這些數字你不知道、看不到嗎?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你在說的是什麼? 陳委員亭妃:「寶島雙雄」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這個電影。 陳委員亭妃:就「寶島雙雄」這部片,你們文化部砸了400萬元,對不對?其中有一個男主角從頭到尾都穿著印有中國特定的地產公司logo的T恤,從頭到尾喔!整部片都出現中國大陸某地產公司的字樣,請問這不是置入性行銷嗎?這部兩岸合拍的片子臺灣花了400萬元,連合拍的片子他們都可以這樣子大喇喇地做置入性行銷,那請問中國片到臺灣播放的部分呢?我告訴你,中國片進到臺灣市場不是看在臺灣能夠有多少獲利,而是會有多少人看到、讓他們統戰,這才是重要的。還有,部長你知道「搶救老爸」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陳委員亭妃:這也是拿了我們文化部的400萬元,裡面出現兩次統一中國、一國兩制的字眼,這些不就是統戰嗎? 龍部長應台:也很可能是反統戰。 陳委員亭妃:好,我聽你說哪裡是反統戰? 龍部長應台:這完全要視導演在那個場景的表現手法是正面讚揚或是反面的諷刺。 陳委員亭妃:部長是否看過這部片子? 龍部長應台:我沒有看這部片子,但是…… 陳委員亭妃:是啊,你沒看過怎麼還敢說這些話?影片中大剌剌地出現這八個字…… 龍部長應台:這不代表什麼。 陳委員亭妃:「一國兩制、統一中國」!你怎麼解釋「統一中國」?難道你要像馬英九說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嗎?是這樣子嗎?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如果您在乎臺灣的核心價值,我們必須給藝術創作者最大的空間,來表達他的感情與思想。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認為文化部補助這些經費是恰當的,讓他們得以大剌剌將中國這種置入性行銷、統戰字眼放入我們的電影產業中,是這樣子嗎?依你的意思,這就是創意嗎? 龍部長應台:我想要問的是,你是否在乎我們要給藝術家最大的發揮空間…… 陳委員亭妃:部長先回答我這個問題,這是創意嗎?你說要給藝術家發揮的空間,我現在就來回應你,請你先回答我該統戰的意念就是藝術家的創作嗎?不好意思,我剛好也是學這一科的,場景的取捨是在於導演者自己的概念,其實這是可以避開的…… 龍部長應台:請問您是否知道這部片子的主題? 陳委員亭妃:我是講「搶救老爸」。 龍部長應台:對。 陳委員亭妃:這很清楚,這是臺灣父親被騙到大陸廈門的故事,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陳委員亭妃:如同我剛剛所說,他在整個片子當中可以避開很多場景,是不是?他沒有必要去選擇這個場景,場景選擇是在於導演的意念,所以我要請教部長,為了不限制藝術家的創作空間,所以即使整個畫面都在傳達統戰意念,你也認為應該尊重嗎?是這樣子嗎? 龍部長應台:我認為應該尊重。 陳委員亭妃:應該尊重嗎? 龍部長應台:是的。 陳委員亭妃:即使統戰到我們臺灣,即使入腦、入戶也應該尊重嗎? 龍部長應台:是的,因為…… 陳委員亭妃:部長有問過所有的臺灣人民嗎? 龍部長應台:請陳委員聽完…… 陳委員亭妃:你有問過所有臺灣人民嗎? 龍部長應台:我就來回復您,因為我認為二千三百萬臺灣人完全有能力去判斷其思想內容,他要的是什麼,不要的是什麼! 陳委員亭妃:這是大中國思想的文化部長的態度,不是臺灣人民的想法,這四百萬是臺灣人民的納稅錢,那是大中國思想的文化部長……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您剛剛提到一國兩制的標語,你知道它在鏡頭裡是貼在什麼東西上面嗎? 陳委員亭妃:你沒有看過,其實你不用和我辯論這片布……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這件事情,這個標語是貼在廁所上的!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手邊資料就有圖片,這是我特地摘取下來的,就是一個場景,上面就是「統一中國」,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所以部長身後幕僚所提供資訊是錯誤的,我今天要這樣跟你講! 龍部長應台:不是錯誤的,我跟導演談過的。 陳委員亭妃:再請教部長,針對當時的「寶島雙雄」,因為大中國思想的部長有這些說法,文化部影視局副局長當然也有如此說法,他說本應尊重投資創意,因為電影法並沒有規範置入性行銷,這實在很恐怖,如此一來,所有片子都可以用這種場景進行統戰,這是最可怕的!而且電影法修正草案中,你們要取消電影片的內容管制與廣告宣傳品的事前審查,這樣會有問題!電影片的廣告宣傳,也就是我們看電影前播放的廣告片,未來將沒有審查機制,它要播放什麼都可以,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怎麼要我們回到過去國民黨時代,去控制人民的思想呢? 陳委員亭妃:部長,我現在是在問你! 龍部長應台:對啊! 陳委員亭妃:所以你認為你是被國民黨的思想所控制? 龍部長應台:我認為你現在的要求有一點倒退。 陳委員亭妃:我沒有要求你,我現在是詢問你,未來若是在此前提下,廣告品將如何限制?我沒有要你維持,請部長要聽得懂我的意見…… 龍部長應台:儘量! 陳委員亭妃:這是你們副局長所講的,他說電影法並未規範置入性行銷,這是我在反駁你們的說法,他認為這是置入性行銷,所以在「寶島雙雄」穿著中國logo的T-shirt就是置入性行銷,他也有承認!至於未來電影法要取消審查機制,以後該怎麼限制? 龍部長應台:限制什麼?限制置入性行銷? 陳委員亭妃:不是,部長到底有沒有在聽我說? 龍部長應台:有啊! 陳委員亭妃:還是你只是在拖延時間? 龍部長應台:不是,你剛剛不是在談置入性行銷嗎? 陳委員亭妃:你去調帶子來看,我講得非常清楚,我們看電影之前會有廣告片,而廣告片的審查機制將要取消掉,這些廣告片以後該怎麼限制? 龍部長應台:為什麼要限制呢?你是指思想檢查?我聽不懂! 陳委員亭妃:不是思想的檢查!你今天要怎麼去…… 龍部長應台:要做什麼檢查?置入性行銷的檢查嗎? 陳委員亭妃:不是置入性行銷的檢查!部長不要裝傻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聽不懂! 陳委員亭妃:電視放映前會有廣告片,這些廣告片是什麼都可以放映嗎? 龍部長應台:只要經過我們的分級制度,是的! 陳委員亭妃:對嘛,分級制度!所以還有一個分級制度可加以限制嘛! 龍部長應台:當然,分級制度一定會有! 陳委員亭妃:對了,重點就是在這裡,所以我覺得你都在裝傻,你故意在裝傻拖時間!在電影之前的廣告若沒有審查機制,但總是要有一個標準吧? 龍部長應台:有分級制度! 陳委員亭妃:對,不可能片商要放什麼都可以。 龍部長應台:不可能! 陳委員亭妃:所以當審查制度取消後,就必須將分級制度訂得更完整。 龍部長應台:對,沒有錯! 陳委員亭妃:究竟什麼可以放,什麼不能放,因為分級制對於老少咸宜的觀眾群有很大的影響。 龍部長應台:對,沒有錯!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質詢。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質詢部長時,有特別詢問有無舉辦總統府的音樂會,我今天仍要繼續追問,請問部長,總統府的音樂會準備要辦了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還沒來得及處理此事。 李委員桐豪:二個月了!為了提倡音樂,受邀樂團在中正紀念堂國家音樂廳舉辦的音樂會,我特別參加了二次,但是我注意到政府官員、立法委員的參與度很低,我還一直期待旁邊坐的是龍部長,但是卻沒有看到。 我剛剛特別去白宮網站看了一下,歐巴馬總統在2010年就在白宮舉辦了各式各樣的音樂會,譬如他在這次演講中,就特別對百老匯的音樂致敬,這已經是他的第六次音樂會了,所以總統府應該針對國家不同音樂舉辦必要的音樂會,以提升國民對音樂活動的參與度。我要提醒部長,總統負有推動國家音樂的責任,並不只是忙於國家其他事務。這網站指出他們有很多不同的foundation,總統本身也有一個藝術、人類文化的council,顯示他是有責任的,而且美國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也在那邊舉辦活動,所以文化部長有必要建議總統積極推動總統府的相關音樂會,以鼓勵國家的音樂人。 龍部長應台:因為這並不是文化部本身的職掌…… 李委員桐豪:我知道,所以我才說要你建議。 龍部長應台:但這也是滿好的建議,我一定會向總統轉達。 李委員桐豪:他不能只是一個法律人!我很少帶道具,我今天帶了一個道具,您記得這個是什麼東西嗎? 龍部長應台:一本書。 李委員桐豪:對,而且還有您的名字在上面,這是您的書,這本書談的應該是抗戰時期,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有牽涉到抗戰時期,但主要是1949…… 李委員桐豪:應該講包括1949那個時間,看起來是驚心動魄的徐蚌會戰等,如果您的書寫得這麼好,中國大陸的這些資本家決定投資拍攝一部電影,就叫「大江大海1949」,請問,這部電影可不可以在臺灣自行播放? 龍部長應台:只要合於目前的法規,當然可以。 李委員桐豪:不曉得過去哪一位很聰明的新聞局長,把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臺灣發行的類別分成十大類,有科技企業管理、自然動物生態、地理風光文化藝術、體育運動、語言教學、醫療醫藥衛生、綜藝類、愛情文藝倫理親情溫馨趣味、宮廷歷史、武俠傳奇懸疑驚悚冒險動作。 我們的藝術工作者看到這個部分,他談的是抗戰時期,我們的遠征軍進入邊遠地區,做了一些可歌可泣的事情,結果是不准它進來,這個是不是很荒謬?別人拍了一部全部中華民國國徽的電影,結果中華民國不准進,請問,可不可以好好檢討一下貴部現在所掌管的大陸地區影視節目得在臺灣地區發行、映演播映(送)之數量、類別、時數之行政規則? 龍部長應台:委員剛才說類別的規定,以現在的時空看,它就是一個很可笑的規定。 李委員桐豪:我剛才所說某一位偉大的行政院新聞局局長,他並不是在前朝民進黨時期所訂的,是貴國民黨時期所訂的,超過五年。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誰訂的,但是您剛才說的這個法以及整個許可辦法,剛好是我們現在做的大掃除工作之一。 李委員桐豪:對。 龍部長應台:正在進行大掃除。 李委員桐豪:非常好,本席的辦公室已經去函貴部請求瞭解,所以本席希望可以得到正面的肯定答復。 龍部長應台:是,我昨天有聽到這件事,我們跟李委員溝通。 李委員桐豪:好,謝謝。 現在我們看一看今天討論的這些問題,黃金時段的9點檔綜合節目,本席不是在否定這些電視台選擇節目的權利,因為本席所要引述的原因是這些,綜合性節目只剩下綜合台,可以放很多各種各樣的節目,只剩下談話跟訪談性節目,這到底是什麼問題造成的?本席並不是要求文化部去指定他們放什麼節目,通常9點應該叫「黃金時段」,是什麼地方出了問題?我們會變成只看一些談話性的節目。 龍部長應台:因為那個製作成本最便宜。 李委員桐豪:剛才也有委員提到三立某個電視台專門製作這些戲劇節目也不錯啊!而且通常收視率也很高。 龍部長應台:要投資在談話節目的成本,以及投資在製作戲劇的成本,有很大的差別,所以當一個電視台不願意或沒有能力去投資花錢的部分時,就回到最低點的談話性節目。 李委員桐豪:所以一般老百姓常說的CP值問題,就是商品的價值,跟所負擔成本之間的關係,談話性節目變成最划算,這是很令人遺憾的事情,因為有這麼多的能人異士在文藝界,可以做很多的好節目,但是沒想到我們市場的接受度,卻變成這種很低廉的節目。 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在過去2007年的時候,我們有「超級星光大道」很受歡迎,而且捧紅了現在非常有名的演藝歌手,到今年有一個「我是歌手」,反過來是我們臺灣過去有名的這些演唱歌手到大陸去,問題出在哪裡? 龍部長應台:問題是牽涉到我們作的電視節目或表演舞台上缺少多元化,只有偶像劇,偶像劇的演員是30歲以下20歲出頭的人,非常傑出的資深演員或歌手就完全失去舞台,因此我是歌手所凸出的現象,是我們這裡所有舞台的單一化,總而言之,就是缺乏舞台的意思。 李委員桐豪:其實我們在研究市場的人,我們會注意到如果要檢測市場,一個產品的好壞,可以用市場的狀況去做市場調查,也就是說看那個市場裡面的結構做市場調查,易言之,他可以把產品先放到很典型的一些消費者環境中,去看一看他的產品能不能被接受,如果這個產品可以被接受的話,他再大量的推廣出去,這叫做市場試點。 臺灣是不多的2,300萬人口,但是臺灣各種職業的多元化,其實是很好的試點環境,也就是說有好的產品在這邊成功了,他可以移植到海外,就星光大道到我是歌手某個程度來講,就是個試點的擴充,只是這個試點擴充的過程中,我們有沒有辦法掌握先機,在擴充的環境中,依然能夠取得應有比例的回饋,這是我們的重點。如果我們的試點做出來了,然後星光大道做出來了,跑到我是歌手,變成了全部是大陸人在享用的話,我們所有的努力就被抄襲,被copy了。 剛才提到ECFA談判,部長後面也談到希望能夠拓展海外的市場,本席認為你們在這個地方的努力不夠,因為臺灣已經有試點的環境,可以知道消費者的需要,然後我們可以把它積極的拓展到海外,結果今天那個線斷掉了,就變成海外的一些機構把它整個利益拿走了。 所以本席建議文化部在ECFA談判中應該要如何安排讓我們的製作人能夠在海外市場製作節目,把這樣成功的試點模式行銷到特定的其他地方,我們的演藝事業才有機會。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可能要有更強大的策略做海外行銷。 李委員桐豪:2,500個小時的計畫太差了,本席舉最簡單的例子,我最近在東南亞不同地區去旅行、參訪,或是做一些公事時候,回到旅館打開電視機,有CNN、德國、法國的電視,亞洲地區甚至於就在我們隔壁的菲律賓、日本、韓國,就是沒有我們臺灣的電視。 龍部長應台:是,這牽涉到海外落地的問題。 李委員桐豪:所以這個也是你們如何跟NCC跟我們政府的其他外貿部門、外交部門,試圖去打破的。 龍部長應台:是。 李委員桐豪:如果我們能夠甚至用補貼的方式,至少把我們的文化移植、傳播到那邊,引發他們對我們的興趣。 龍部長應台:李委員所說的我完全同意,我們也將之列入我們的五年計畫,但挑戰是要怎麼把它落實。 李委員桐豪:五年在經濟學界來說是叫做長期,大家都知道凱恩斯,長期大家都不在了,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在您的任期內儘可能去達成,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我們來努力試試看。 李委員桐豪: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聯合報及中國時報都有很大的版面報導文化部,寫「龍應台揮刀,舊時代電檢漸漸走入歷史」臺灣的影業稱慶,覺得這個政策非常好、這一刀砍得非常好,砍掉電影法三十年的圍牆,我要在此鼓掌恭喜龍部長能夠推出這樣的政策。但是請教部長,是不是因為今天教育委員會要審查電影法,所以你們昨天特別召開記者會向全國宣布電影法要修改了?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不是的,這真的有一點誤會。 孔委員文吉:沒有誤會啦,我只是問一下而已。 龍部長應台:因為我們進行不合時宜法案大掃除,我也對外講了很多次,我們自去年5月20日就開始了,大掃除是一步一步地做,做到最近比較成熟的是影視方面,所以要公布不合時宜法的進度…… 孔委員文吉:我是說時間點會不會太巧合了?為什麼不早一個月或兩個月開記者會呢? 龍部長應台:本來就是這幾天要開,剛好因為今天有電影法的審查,所以記者就來問我們不合時宜法到底做得怎麼樣了,其實這是已經醞釀很久的事。 孔委員文吉:文化部的修法方向我完全支持,你們說要刪除第二十六條,影片如果損害國家利益、民族尊嚴,違背國家政策、風序良俗等,這都已經不合時宜,我非常支持,但是這只是新聞稿,還沒有走到修法的方向,所以剛才管碧玲委員說,何必等到9月呢,這個會期可不可以提出來?因為立法委員的版本已經送出來了,但是還要等你們的行政院版。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我們加速儘快。 孔委員文吉:這個會期有沒有可能? 龍部長應台:還是有可能的,我們之所以將時間說得比較保守,是因為有幾件積極的措施需要去說服財主單位。 孔委員文吉:所以電影法的版本還在文化部,尚未送到行政院? 龍部長應台:還沒有。 孔委員文吉:等你們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再送到立法院,我看這個會期也過了。 龍部長應台:因此我才會保守地說,希望在下會期可以送進來。 孔委員文吉:然後你們還要開公聽會。 龍部長應台:是。 孔委員文吉:若要再開公聽會的話…… 龍部長應台:而且我希望孔委員幫忙我一起去說服財主單位呢。 孔委員文吉:是那些財主單位? 龍部長應台:是財政部和主計總處。 孔委員文吉:這個我們都可以支持,只是從時程上看來,這個會期恐怕沒有辦法,因為這個版本目前還在文化部,你們還在討論,之後才能送到行政院,經過政務委員審查完才送至立法院,而後還要召開公聽會才能進行審查,時程上我想要等到下會期吧。 龍部長應台:我們會以最大的速度來做。 孔委員文吉:其次,方才有幾位委員談到「賽德克.巴萊」,這可說是一部在臺灣很轟動賣座的影片,但是在大陸卻不怎麼賣座,為什麼在大陸不賣座呢?你覺得理由為何? 龍部長應台:電影是文化的接收,「賽德克.巴萊」對大陸而言是需要對歷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會發生興趣,倒過來說,像大陸紅得不得了的片子-姜文的「讓子彈飛」,這部片子在臺灣也完全不賣座,這是同樣的情況,有文化的跨越…… 孔委員文吉:因為那講的是賽德克族的抗日,但是到了大陸,這部影片很轟動啊,後來很多觀光客搭乘遊覽車到南投縣仁愛鄉清流村的川中島去看,在臺灣可說是造成一個很大的效應,我覺得這部影片對於提升原住民的形象及歷史地位是有其貢獻的,但是在大陸卻不賣座,本人對於這部影片非常支持,也非常認同劇情內容,但是有些畫面比較血腥,不曉得文化部新聞局以前對這部影片中出草砍頭等比較血腥的畫面,有沒有做分級的刪減或篩選? 龍部長應台:此一問題我請局長答復。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朱局長答復。 朱局長文清:主席、各位委員。這部片子在審片時我們確實很慎重,當時特別找了電影基金會朱延平董事長及相關電影學者做聯席審查,因為…… 孔委員文吉:我看你們幾乎是一刀未剪,對不對? 朱局長文清:對,因為尊重創作,我們沒有審查。 孔委員文吉:你們可能是要尊重歷史,可是有一些畫面還是比較血腥,你們事前有沒有稍微審一下?我知道大陸對這部影片有正反兩片的評價,但是他們說畫面有一點些血腥,希望作一些局部刪剪,我也覺得有一些畫面有一點超乎歷史史實,我從第一集開始看,一開始就是出草砍頭的畫面。我一直希望這部影片能拍得像好萊塢那樣,能激起我們的憐憫與同情,能彌平民族的恩怨,把日本殖民時期剝削壓迫原住民的事實做比較真實的呈現,我知道這部影片在大陸之所以不賣座是因為血腥動作畫面過多,是不是有這種情形? 龍部長應台:在臺灣,當一個片送過來,其實已經發展到我們對於他的藝術成就及藝術表現是唯一的考量,而不會去考量這部影片如果在香港上映時,香港人會覺得如何;在大陸上映大陸又會覺得如何,因為在創作的過程中如果有這種因素加進來,導演就沒有辦法創作了。 孔委員文吉:部長不要離題了,我的意思是,如果「賽德克.巴萊」這部影片沒有辦法在大陸賣座,是因為新聞局沒有盡到並做好電影分級的審查。 龍部長應台:這部片子在臺灣是列為輔導級,在大陸是則是普遍級,為什麼只能放在普遍級,是因為大陸沒有電影分級制度,但是我覺得大陸實施電影分級也是遲早的事。 孔委員文吉:部長說電影分級制度還是要繼續做,以保障青少年的權益,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是的。 孔委員文吉:將來你們會不會放寬分級?你們對於色情及血腥部分將來要如何分級?是不是可以再放寬一點? 龍部長應台:這個會期要經過好幾輪的諮詢,包括專家和公民團體,我們要有更多的諮詢,我們還會把幾個國家,包括英國、法國、美國及日本的分級做一個評比,最後透過這些諮詢來取得一個最符合我們核心價值的方式,會有所修訂。 孔委員文吉:你們針對色情、暴力及血腥部分有沒有要做一點放寬? 龍部長應台:我現在不敢說,因為現在還沒有進行到那一步,我也不會去指導它要放寬或緊縮,而是根據現行條文和國際評比出來的資料去召開專家會議。 孔委員文吉:接下來,李安這次再度獲得奧斯卡最佳導演獎,得獎影片「少年Pi的奇幻漂流」是本屆奧斯卡影展最大的贏家,入圍11項,拿下最佳攝影、最佳視覺特色、最佳原創配樂和最佳導演這四個獎,為國人爭光,而且他致謝時也特別提到要感謝臺灣,因為這部電影大部分都在臺灣拍攝。請問你們有沒有輔導李安製作更好影片的具體措施? 龍部長應台:李安可能不需要我們輔導…… 孔委員文吉:不是、不是,是獎勵。 龍部長應台:李安一直說前新聞局是他的東家,因為他是從新聞局走出去的,所以當他需要協助的時候,一定會主動來找文化部。 孔委員文吉:文化部有針對國片提供協助嗎? 龍部長應台:我們對國片有很多補助和獎勵措施,提供各方面的協助,尤其是比如說如何讓國片進入國際市場,我們在這方面有滿多著力。至於和李安有關的部分,我們的措施是,如果國際影片想來臺灣拍片,不只可以用到我們的人力,還可以把外面的技術帶進來,針對這方面,我們也有吸引外面的人來臺灣拍片的措施。 孔委員文吉:是協助他們嗎? 龍部長應台:對。 孔委員文吉:針對原住民的電視、電影,也希望你們能積極協助。 龍部長應台:一定會的。 孔委員文吉:最後是公視法的問題,希望部長能夠再度展現魄力。請問部長最近是不是會再推薦一批名單,送交審查委員會審查,還是要直接先修正公視法? 龍部長應台:我會兩者同時並進。 孔委員文吉:那你的名單什麼時候會再提出來? 龍部長應台:很快。 孔委員文吉:現在是缺2位還是3位? 龍部長應台:現在總共還缺4位。 孔委員文吉:既然你很快就會再把名單提出來,我希望審查委員能夠拋開黨派之見,支持部長提名的人才,不要繼續讓公視基金會無法運作。至於公視法修正案,本席認為,部長不妨先把推薦名單提出來,因為公視法是比較複雜的法案,如果名單審查通過的話,公視法可以到時候再做考慮。 龍部長應台:我希望兩者並進。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質詢。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兩個主要的題目息息相關,第一個是在亞洲國家文化產業競爭之下,請文化部就如何發展、提升我國的影視音產業提出報告,另外一個則是電影法的修正。 部長剛才報告的最後一句話我catch到了,我想這也是電影法修正的重點。部長剛剛講了兩個重點,就是我們必須修正一些不合時宜的法令,希望能夠去除置入性行銷的限制,針對後者,我不知道要如何釐清。所謂置入性行銷的限制,我當然比較會把它focus在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不曉得這是不是部長的意思。我想主要的用意應該是要讓好的藝術能夠在影視音產業自由發揮,是這樣的意思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置入性行銷在我們的語境裡頭有一點被單一地解釋為政府把自己所要宣傳的東西用一種看不出的方法滲透進去,所以變成一個負面的詞彙,但是現在電影產業講的不是那個東西,而是在比如劇情片裡頭是不是可以夾帶一些東西,幫忙做宣傳。譬如一個美麗的女主角在浴室用的是「阿原香皂」,大家會看到「阿原」兩個字,這就已經有宣傳…… 陳委員淑慧:這不見得是政治性的。 龍部長應台:對。 陳委員淑慧:好。接下來,本月影劇圈比較熱門的消息就是「我是歌手」這個節目,今天主席安排這個議程應該和時尚也有一些關係。 主席:沒有關係。 陳委員淑慧:好,沒有關係。 「我是歌手」這個節目在國內引起非常多討論,也存在一些爭議。請問部長看了這個節目沒有? 龍部長應台:我看了。 陳委員淑慧:前五名你講得出來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大概是包括林志炫、辛曉琪、彭佳慧和楊宗緯,第一名是大陸的羽泉。 陳委員淑慧:這個節目在某方面還真的是達到效果了,因為它引起各界討論,達到某種商業市場上的效果。討論內容包括,大陸人非常愛面子,前三名第一名是大陸人,二、三名是臺灣人,這是內定說、陰謀論,這點你應該也聽過,因為網友對此討論了很多。國內還有一群比較保護臺灣意識的朋友,他們針對臺灣的電視台將「我是歌手」在新聞節目裡面全程播出,第一個就質疑文化部為什麼讓這個節目在臺灣全程播出,是否意圖要讓中國大陸的文化來統戰臺灣,甚至用比較嚴重一點的、不合時尚的話,說是「為匪宣傳」,或者質疑是否有置入性行銷的問題。林林總總,我想部長應該都被詢問過了。 另外則是部長剛剛開示的有關置入性行銷的意象,這個節目在舞台上打出一則清潔液廣告,聽說這個廠商是他們的sponsor。像這樣把sponsor的企業廣告放在一個大型的綜藝節目裡面,以我們現在要開放置入性行銷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是否適合?臺灣的節目會不會容許它存在? 龍部長應台:第一個,我是贊成適度的置入性行銷,基本上,每個社會對美學忍受的方式是不一樣的,我認為允許置入性行銷,對於綜藝產業或是表演藝術產業,都是有幫助的,等於是用一種露名權的方式,讓企業的資金可以進入來支持文化及表演藝術,所以這是有用的,至於是不是要做到如湖南衛視的那個程度,就是整段節目那個「立白洗潔液」變成核心的核心,則要看那個社會裡頭的人平常的美學素養,有的可能覺得無所謂,但是台灣如果做到這個程度,我想台灣很多的觀者會覺得是無法忍受的。 陳委員淑慧:主委自己的觀點呢? 龍部長應台:置入性行銷其實是NCC主管的,如果問我個人的觀點…… 陳委員淑慧:你們也有對節目進行審查的權利,而且這也是你們的義務,換言之,置入性行銷播出的方式是NCC管,但節目的內容是歸你們管啊! 龍部長應台:節目的部分的確是如此,但是「我是歌手」算是新聞,基本上,若置入性行銷專門指的是像「我是歌手」中的立白洗潔液,那種核心的核心的方式,我個人覺得這太過度了。 陳委員淑慧:這個節目引起很多的騷動,也是民眾茶餘飯後所討論的議題,而我們要來看看這個節目對台灣流行音樂、影視等產業的影響在那裡,即台灣社會在看到這樣一個節目時,對我們的impact是什麼,這才是我們要去關注的,那天節目播出之後,我也看到有媒體採訪部長,其中談到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這樣一個節目一季有13集,聽說一季的製作費是超過3億的,且一集製作費超過2,000萬,可說是大資本的投資,所以媒體問部長,這麼大規模的投資,台灣是否做得到? 龍部長應台:做不到。 陳委員淑慧:第二個問題,回頭看看台灣的綜藝節目,都是小成本製作,如果像大陸、韓國等都是用這種大投資型的方式來製作綜藝節目的話,則台灣的綜藝節目還能不能生存呢?以上兩個問題是媒體很喜歡提的問題,但回頭來看看我們的潛力及利基點,該節目大部分都是邀請大陸的歌手,裡面選唱的華文歌曲大部分都是台灣歌手所唱的歌曲,本席認為,這個節目充其量是一個組裝廠,其關鍵性的零組件是來自台灣與韓國,當然我們也知道中國大陸是一個快速崛起的資本大國,全世界能夠和他們抗衡的是很少,所以不能比資本的話,我們要跟他們比什麼呢? 龍部長應台:我們一定是要跟他們比創意。 陳委員淑慧:YES!包括中研院院長都提到所謂的創意,創意如果沒有產出的價值、沒有辦法產業化的話,這個創意就會變成空想,所以政府應該要建立出一個平台,讓所有的創意能夠產業化,也就是讓其成為一個創新的產業。除了方才提到的大陸之外,像韓國也是一樣,從幾年前的「Nobody But You!」、「Sorry!Sorry!」到現在的「江南style」等特殊的表演風格,簡直就是席捲全球,所以我們原來所有的立基,要如何有一個方式來做不同的展現,然後也能達到韓國江南大叔這種風靡全球的效果,也能像大陸有這樣的量去投入資本呢?在此要提醒部長,不是數大就是美,我們應該要去認知自己既有的利基,然後政府必須要非常落實的去創造這樣一個平台。 再來,部長今天的報告有提到振興影視音5年計畫,我們比較沒有看到的是獎勵創作的部分,所以希望在獎勵創作的部分,能在這項計畫中來加強,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會的。謝謝陳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俟鄭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5分鐘。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認為台灣的語言是什麼?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台灣的語言怎麼樣呢? 鄭委員天財:台灣的語言有哪些或者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台灣的語言可多了!包括了各原住民部落的語言、閩南語、福州話以及中國大陸來的各方語言。 鄭委員天財:你的報告自己有看過? 龍部長應台:是的。 鄭委員天財:報告第4頁上面第2行提到「惟八點檔國台語連續劇」,然後第5行提到「本土戲劇(含國台語連續劇……)」,請問什麼是台語? 龍部長應台:在這裡應該指的是閩南語。 鄭委員天財:你覺得這樣是妥當的嗎? 龍部長應台:台語?我不知道耶! 鄭委員天財:你剛才回答台灣的語言時,第一還先提到原住民語言。 龍部長應台:這些字的後面還寫了「客語及其他戲劇」,同仁這樣的寫法代表原住民各種的語言被其他戲劇的部分給納入了。 鄭委員天財:以後要不要繼續這樣寫? 龍部長應台:委員覺得要怎麼寫會比較周全及尊重? 鄭委員天財:就像你剛才說的,台灣的語言有很多,有原住民語言、有客家、有閩南、有福州,還有所謂從大陸過來的很多語言,所以台語就是台灣的語言,不是嗎?這可以代表閩南嗎?福州或是河洛嗎? 龍部長應台:不能,尤其是福州語。 鄭委員天財:那未來是不是要做一個修正? 龍部長應台:我們思考一下,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還要再思考? 龍部長應台:因為我們不能把所有的語言全寫在一行裡啊!所以,要思考用什麼樣比較周全的方式來表達。 鄭委員天財:好。你看一下你們自己的報告第8頁,最後一行寫道:「培育台灣原住民、客語、河洛語等母語音樂創作人才。」這很好啊! 龍部長應台:這裡又不說台語了。 鄭委員天財:是啊!這不是很好,而且也自相矛盾啊!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是。 鄭委員天財:這個要檢討。 龍部長應台:對,應該。 鄭委員天財:部長,我告訴你,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特別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另以法律定之。」所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民國95年10月就提報了一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則是制定了一個「語言公平法草案」,也在民國95年10月送到行政院。當時行政院就交給當時的文建會辦理。你回去可以瞭解。當時的文建會就認為由客委會提出「語言公平法」不太適合;而原民會單獨提一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也不太適合。當時教育部本來已經有一個「語言平等法草案」,後來行政院交辦給當時的文建會,要重新擬定「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那個時候我正在行政機關服務,都有親身參與。到了文建會,你回去可以查一下,我希望下星期你能把整個「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當初的內容與方向以及後來為什麼沒有再繼續的理由說明清楚。到底河洛語要叫河洛語,還是叫閩南語?沒有人講台語啦!你們的草案裡面也沒有寫台語啦!下個禮拜正好有關於文化的報告,你是否可以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作一個說明? 龍部長應台:我去瞭解一下。 鄭委員天財:到底是因為什麼理由沒有繼續?要不要繼續?因為原民會所擬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要求要制定的。就是因為文建會當時擬的這份草案到現在都還沒提出來…… 龍部長應台:好,我去瞭解一下。 鄭委員天財:而且,已經影響到原住民族語言的,包括客語,他們也希望能有一個法律的基礎,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有。如果你們不想制定,就讓原民會去做,讓客委會自己去訂定。 龍部長應台:是。我去瞭解一下文建會當時的來龍去脈,後來怎麼樣了。 鄭委員天財:部長,你這篇書面報告第4頁當中所寫的「國台語連續劇」,你如果去看當時的資料,就知道不是用「台語」了,所以,文建會成為文化部之後,應該要特別瞭解這方面的來龍去脈。你在自己的報告裡提到,電影法說要弘揚中華文化,你也認為這個也需要檢討。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你這個「國台語」也要修正啊! 龍部長應台:好,我去瞭解一下。 鄭委員天財:你前後都是不一致嘛!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你後面又說「河洛語」嘛!到底是要叫河洛語,還是閩南語?作為文化部,就算沒有入法,你們自己也應該要有一個定位,而不該再繼續用什麼台語。台語就是剛才你所說的,台灣的語言就是原住民的語言、客家的語言、閩南語。我不知道要用閩南語,還是河洛語?還有其他很多從大陸來的這些語言。 龍部長應台:好,我去瞭解一下。 鄭委員天財:不是,你要做這方面的定位啊!那個法你要另外去瞭解。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但是,你自己要有一個定位。作為文化部,這是最起碼的。語言是每天講的、每天使用的。你作為文化部,不能含含糊糊…… 龍部長應台:這個定位就跟已經做過很多討論的那個法的過程,是息息相關的。所以,我要去把討論那個法的過程找出來,去瞭解當初曾經有過什麼樣的辯論。 鄭委員天財:對。當時的文建會所草擬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裡面,就不是寫「台語」了。我忘了當初到底是寫閩南語,還是河洛語,但當時是有一些討論、有一些爭議的。 龍部長應台:好,我去把那些討論找出來。 鄭委員天財:與原住民相關的,不管是影視音,比如電視,往往因為不受到重視而變為邊陲。以原住民族電視台和客家電視台來講,這兩家電視台在電視方面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客家電視台有無線數位電視頻道,原住民族電視台卻沒有無線數位電視頻道,就是這麼大的差別。當然,這不是你文化部主管的。我只是要讓你知道,不去重視、不特別去刻意瞭解的話,往往就被忽略了。同樣是電視台,客家電視台有無線數位電視頻道,原住民族電視台卻沒有,就如同這樣的一個報告,如果你不去重視,就會被忽略。 部長,今天談影視音產業,如果你願意去重視原住民相關的影視音產業,請問你怎麼去著手?是從人才培育開始,還是從什麼地方開始?像李安所執導的少年Pi,它是取材自印度。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我們原住民也有許多相關的材料。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但是,這些材料要如何發掘出來?很多都是從人才培育開始。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如果你們在影視音計畫中,有進行原住民的人才培育,不要說專門的人才培育,若是在影、視、音本來的人才培育方案裡面,能夠保留部分名額給原住民的話,這就是一個開始。如果你們沒有一個人才培育的開始,更遑論其他的。很多素材其實可以從你們文化部一般文化相關的,或是創業、產業或文創著手,如果各個方面都能思考到原住民這一塊的話,原住民的發展就會被呈現。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我贊同你的說法。其實大概是要有一個原住民的意識在心裡,然後,再去處理所有的事情,在做所有的決策時,它才會有落實的可能。 鄭委員天財:台灣是一個很小的地方,文化卻如此多元,我們真的應該要好好珍惜。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我們現在具原住民身分的就有14個族,沒有原住民身分的平埔族群,也有十幾個族,這麼多元。光是南島語族就這麼多元,加上閩南、客家以及大陸的各個文化,它的素材應該是最多、最好的。如果我們的素材做得愈多,李安就不見得要去用印度的素材了,他可以用台灣的素材。 龍部長應台:是。 鄭委員天財:這個就看文化部如何把這些素材整理、建立起來嘛! 龍部長應台:對,我贊成。 鄭委員天財:如果電影或電視把它們作為很好的素材,然後,就可以製作出很好的電影或電視節目。 龍部長應台:對,我完全贊成。所以,我們現在要推的國民記憶庫裡頭,原住民的口述歷史應該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是歌手」這個節目你看了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看了。 蔣委員乃辛:你覺得怎麼樣?你看了以後有沒有什麼感觸? 龍部長應台:我感覺他們唱歌真好聽,這是第一個感覺。 蔣委員乃辛:然後呢? 龍部長應台:第二個感覺是,台灣的歌手如此的強勁。它其實是從鄧麗君在80年代把台灣的情感滲透進入大陸之後,一路走來,到今天還持續著的一種我認為是台灣文化軟實力的輸出。 蔣委員乃辛:部長,你聽的感覺歌好聽,看到的是文化軟實力的輸出,我看了以後,則是替我們台灣的文創產業擔心。我們台灣影、視、流行音樂文化的優勢,還可以存在幾年?這是我關心的事。這次我們看到的林志炫、楊宗緯、辛曉琪、彭佳慧,都是在台灣知名的歌星。現在台灣的知名歌星有幾位還在台灣?幾乎都在大陸。 龍部長應台:對,它市場有個磁吸效應。 蔣委員乃辛:關於台灣的音樂,我們以前有「星光大道」,那個時候是台灣最紅的節目。現在呢?沒有了。現在變成「我是歌手」最受矚目。以前「星光大道」一集的製作費是80萬元至100萬元,「我是歌手」的製作費則是一集2,500萬元至3,000萬元。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蔣委員乃辛:如果從某一個方面自我安慰的話,我可以講說,雖然他們節目做得那麼好,可是,流行音樂都是我們台灣的流行音樂,歌手都是我們台灣培養出來的歌手,所以,我們的軟實力還是勝過他們。不過,從另外一個面向來看,如果台灣沒有叫好又叫座的節目,這些流行音樂的歌手、流行音樂的製作人、流行音樂的作曲人、流行音樂的工作人員就都到大陸去了。所以,你知道這次湖南衛視「我是歌手」裡面拍攝的工作人員,包括舞台、燈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員,有多少是我們台灣去的,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多少,但相信有相當的比率。 蔣委員乃辛:有多少比率? 龍部長應台:不知道。大概有一半以上。 蔣委員乃辛:70%是台灣去的。再過幾年呢?他們還要不要台灣的人去?他們把技術、技巧全都學會以後,還要不要我們的人去?當大陸的市場不要台灣的歌手、不要台灣的舞台、燈光、音響這些工作人員、不要台灣的製作人時,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怎麼辦?這是我們關心的事。部長,你的看法如何? 龍部長應台:第一、如果你允許我說的話,我要說我覺得我們台灣人對於大陸有一個時光的錯置。這個錯置的意思是,我們現在心理上認為它怎麼突然變那麼大,感覺很難接受。可是,它突然變那麼大,是因為過去的60年當中它一直是手腳被自己綑綁著的一個巨人,只不過這20年來它綑綁的東西不見了,但它站起來本來就是一個巨人。這個「巨人」就包括它市場的需求、它本身可以擁有的資金,它現在正常化了,站起來就是一個巨人。當美國好萊塢的產業如此巨大的時候,我們從來不曾在心理上感覺「我們怎麼跟你比?你怎麼會這麼大?你如此巨大,那我們怎麼辦?」我們面對美國那種大市場、大巨人不會有這種焦慮,但我們面對中國時卻有。我們之所以有這種焦慮,原因之一在於我們過去跟它的關係。它過去是倒下來的、躺下來的、手腳被綑住的巨人,我們很有可比性;但是,現在它自然地變成正常的一個巨人了。所以,我覺得資金和市場的東西是我們本來就要認清的現實。第二、如果你容許我說的話,我要說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台灣更要聚焦而且有策略地去進行一件事情,那就是我們的原創力之維持以及如何保證它源源不絕。而這種原創力,相對之下,是比較不需要依靠資金和市場的。舉例來講…… 蔣委員乃辛: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請你告訴我,如何讓台灣的原創力更蓬勃地發展?如何讓台灣的影視流行音樂三大旗艦的產業能夠繼續在台灣生存?這是政府要做的事,政府有沒有政策?如果以過去來講,這5年我們對3大旗艦到底做了什麼?我們到底做到了多少?就影視流行音樂的產業界來講,這段時間看到這樣的現象出來以後,他們心理上最大的一個疑問,就是這段時間我們的政府在哪裡?政府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政府到底做了什麼?你能不能告訴我們? 龍部長應台:是。蔣委員,如果我能夠以新聞局時代就開始的旗艦計畫來說的話,我其實手上是有數據的,就是在旗艦計畫它的產值在電影、電視、流行音樂上面,因為旗艦計畫的實施,它事實上產值有受影響都是往上升的。但是,我們要追問的是,這種小幅的往上升,到底是一個暫時打了強心針,使得它出現的現象,還是說,它的體質本身有質變,而當你把政府的補助拿走時,它仍繼續往上漲,這是我們現在正在檢驗的事情。 其次,我們還必須要檢查,如果我們認定原創是台灣的命脈,那我們是不是要對我們現在所有的補助機制作一個全盤的檢驗?來看看你是不是真的有把命脈當作你最策略的重點打擊的對象?這裡所謂「打擊的對象」,就是攻擊的對象。這要作一個全面的研討。 蔣委員乃辛:照你這樣的說法,顯然還是照現有的「餅」去作分配,你並沒有擴大你的「餅」嘛!而且,行政院當初答應要給你們的「餅」給了多少?這就是我每次審預算的時候只要提到三大旗艦都在問的問題。 龍部長應台:核定64億元,事實上,只有到位12億元。 蔣委員乃辛:對呀!電影、電視、流行音樂三大旗艦合計的話,是136億元,現在到位的卻只有48億元,還有三分之二,65%沒到位。時間已過3年半,還有1年半的時間,竟然有高達65%的經費不給你們。你們怎麼做?當時行政院經建會核定流行音樂的目標,到2014年就業人數會增加多少,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這個數字。 蔣委員乃辛:你們沒看過經建會核定的這份資料嗎?經建會2009年10月份核定的你們三大旗艦的計畫、目標,流行音樂2014年就業人數要增加多少?次長知不知道?局長知不知道?都不知道? 龍部長應台:委員,沒有人知道。 蔣委員乃辛:我再請教一下。電影、電視各要增加多少? 龍部長應台:您專指就業人數,是不是? 蔣委員乃辛:增加的就業人數。電視產業2014年就業人數要增加三萬五千人,我們有沒有?我們現在的電視產業就業人數有多少?電影的就業人數增加為八千三百人,流行音樂增加為兩千八百人。我們現在到底增加了多少人?沒有!這是當時推出三大旗艦經建會核定的增加就業人數的目標,結果呢?我們現在就業人數有沒有增加?沒有。不但沒有增加,還減少了。為什麼?因為我們這部分的產業沒有了,全都到大陸去了。不但產業減少,原有的人大部分都跑到大陸去了,我剛剛已經講過,「我是歌手」有將近70%的人是台灣過去的,舞台、燈光、音響、製作各方面的人才,有70%是從台灣去的。在台灣,三大旗艦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錢,錢不給;政策,政策沒有;人,沒有人;增加就業機會,沒有。怎麼辦?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我還以一個小的例子來跟你說明,也就說是不靠資本而靠創意者,比如說中國非常成功地賺了很大產值的「中國好聲音」這個節目。「中國好聲音」它整個的format,就是它這個模組是從哪裡來的?來自一個很小的國家荷蘭,所以,荷蘭會賺一大筆錢,因為它提供這個模組來販賣給中國。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 龍部長應台:但是,它是用創意來…… 蔣委員乃辛:剛剛陳委員告訴我,「我是歌手」是從韓國來的。 龍部長應台:也就是說,以荷蘭這麼小的國家來講,它必須要靠創意的。 蔣委員乃辛:就「我是歌手」這個部分來講,我們台灣又賺了多少錢?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你所指的「台灣賺多少錢」是怎麼算? 蔣委員乃辛:因為你剛剛講「中國好聲音」的模組是從荷蘭來的,荷蘭賺了多少錢嘛!「我是歌手」有這麼多工作人員、這麼多歌手是從台灣過去的,那台灣又賺了多少錢呢?所以,我的疑問就是,我們真的能像荷蘭、韓國賺到這些錢嗎? 龍部長應台:是的。 蔣委員乃辛:來重拾我們自己的產業嗎?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我覺得您說到了一個重點,就是說,我們不能夠比資本的話,一定是要比像荷蘭這樣以創意取勝的方式,這個是在我們現在所有措施裡頭要去專心鑽研出來的一件事情。 蔣委員乃辛:五年旗艦計畫明年就到期了,我們到底能否達到應有的目標?包括市場的票房、產值、就業人數、出片的數量以及海外市場等等,我們有沒有辦法達到?如果以目前來講,是絕對達不到的。 龍部長應台:因為還有一年半的時間,我們其實會趕快作出一個評估來,看看那個落差到底是多少。在我們作將來的計畫時,會把這個落差以及造成落差的原因都檢討進去。 蔣委員乃辛:未來還會不會有第二個五年計畫? 龍部長應台:會。 蔣委員乃辛:從第一個五年計畫我們看出什麼了?閉門造車。當時擬訂這些計畫、訂出這些數字,就是好高騖遠。 龍部長應台:有一點空中樓閣。 蔣委員乃辛:對不對?為什麼會這樣子?你們沒有跟實際的產業界結合嘛!你們沒有實地去跟產業界瞭解實際的狀況嘛!如果你現在要擬訂第二期計畫,部長,可不可以去跟實際的產業界瞭解,瞭解今天文化產業真正的問題到底在哪裡?在這個情況下,我們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應該如何去輔導、如何去扶植?不要再做出一個好高騖遠、空中樓閣的第二期計畫。 龍部長應台:蔣委員,我完全贊成。尤其,當你說是給予64億元,事實上,得到能夠做的卻只有12億元的時候,落差是非常、非常的大。所以,我們在下一個五年計畫的時候,要試圖去瞭解我們做的是不是一個非常有真實性的計畫。 蔣委員乃辛:要跟產業界多結合,多聽聽產業界的意見,把他們的意見融合在你們的第二期計畫裡面。謝謝。 龍部長應台:百分之百,是。 主席(陳委員淑慧代):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一個緊急的事情要請教龍部長與張副主委。首先,請教文化部龍部長,你知不知道目前有中國文化部官員在台涉案?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是,我聽說了。 鄭委員麗君:涉什麼案,部長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好像是與性騷擾有關。 鄭委員麗君:部長只知道是性騷擾,事實上,它是這麼嚴重的案子,涉及性侵案,在飯店裡面對我們的女服務生,而且是建教合作的實習生,這位年輕的實習生非常可憐。這位涉及性侵案的中國文化部官員,你知不知道他是什麼層級的官員? 龍部長應台:我不太知道。 鄭委員麗君:中國文化人士申請來台案,會先經過文化部的審查,部長知道吧? 龍部長應台:知道。 鄭委員麗君:這個審查機制是怎麼樣,請說明一下。 龍部長應台:這一個個別的事件,它是經過聯審,就是說,文化部看到這個團的申請時,判斷它可能帶不同類型的人,所以…… 鄭委員麗君:這個機制是怎麼審的? 龍部長應台:所以,就要求聯審。這一次是聯審。 鄭委員麗君:當然,事先不會知道他會涉案嘛。 龍部長應台:對。 龍部長應台:接下來,請教張副主委。這起性侵案發生兩個小時後飯店報警了,但是,涉案的這位官員卻可以離台。副主委,你覺得這問題出在哪裡? 主席:請陸委會張副主任委員答復。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的瞭解,他第二天清晨就退房並搭飛機離境了。 鄭委員麗君:請問是在退房之前報警,還是之後才報警?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應該是在前一天晚上我們有報警。 鄭委員麗君:那就奇怪了!既然已經報警了,為什麼他還可以離台?陸委會有沒有去瞭解?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我們要先瞭解這個案子他所涉及的,如果他是強制性侵,或者是強制猥褻,或者是性騷擾,所觸犯的刑責是不一樣的,目前仍由檢調單位調查這個案子。如果他是性騷擾,那是告訴乃論;如果是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的話,屬於公訴罪,我們要處理。我想,我們等這個案子查清楚。在目前的情況之下,未來這位劉先生如果還要再申請入境台灣的話,相信移民署會註記,未來5年之內我們可以不同意他入境。第二個情況是,如果檢調查清楚他是屬於公訴罪的話,那麼在調查完成的時候,我們會按照司法程序,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來處理。 鄭委員麗君:他以後能不能再進來,這是第二層次的問題。本席很疑惑的是,我們這個國家的境管與警政署、陸委會到底有沒有一個聯繫的機制,竟然已經報警了,人還可以出境。既然報警了,即使還在刑事調查,難道不能把他留下來調查嗎?現在人已經回去了,我要進一步請教副主委。根據陸委會和警政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能不能讓人送回來接受調查和受審?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這要看案情調查的程度。 鄭委員麗君:如果案情調查的結果確有重大涉嫌,能不能送回來調查和受審?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如果它是屬於告訴乃論,受害人有提出告訴…… 鄭委員麗君:陸委會能不能提出要求?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或者是公訴罪的話,我想,會透過這個程序,跟大陸聯繫。 鄭委員麗君:陸委會能不能承諾,如果情節重大,去跟中國要求把人送回來受審?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如果調查屬實的話,若是強制猥褻罪,是五年以下徒刑,這是重大案件,我們可以協調法務部處理這個事情。 鄭委員麗君:協調法務部處理這個事情,以保障我們人民的權利。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這是一定的。 鄭委員麗君:如果他回來受審,服完刑了,以後還可以進來嗎?你剛剛說是五年不得…… 張副主任委員顯耀:如果是強制猥褻罪,最高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鄭委員麗君:謝謝張副主委。 我再請教龍部長。如果他來台灣受審,服完刑了。文化部的審查是依據什麼樣的標準?有犯罪紀錄者,可否以「文化人士」的身分再申請來台?部長不知道? 龍部長應台:這個我覺得要去查一下所有的相關法規,因為這牽涉到一方面…… 鄭委員麗君:我就是問你既有的法規嘛。 龍部長應台:這樣的案子我覺得要去看法規才行。 鄭委員麗君:本席要凸顯的是,文化部因為有負責中國文化人士來台,你們須會同陸委會、移民署、國安局進行審查。請把這個審查機制告訴我們國人,並且,送給本委員會,讓大家知道到底你們是怎麼審查的。 龍部長應台:一般來講,我們文化部碰到有疑問的案子,通常一定都會透過聯審的方式。 鄭委員麗君:希望你能嚴格把關。 龍部長應台:會。 鄭委員麗君:我們期待你提出五年計畫,但是,我非常遺憾,從你剛剛的報告裡面,我們沒有聽到我們等待的五年計畫。事實上,本委員會的決議非常清楚,我們期待的這五年計畫,包括產業目標之匡列、相關修法之套案(所以,電影法也沒有進來。)、分年期要投入的預算概算,還有新增的組織配套。例如,像韓國有文化產業振興院,台灣的組織配套是什麼?贊助媒合機制的建立、公私部門投資管道之暢通以及產業教育之推動。有這六大面向,結果這個計畫裡面卻沒有看到。部長,我常常看到你有很多新聞的發言,譬如,你昨天說要砍掉電檢,這個大方向我們也贊成。但是,我看不到你的執行力。文化部成立迄今已經快一年了,大家關心的振興產業計畫到現在都還沒提出來,部長,你可不可以表現一下你的執行力,把電影法在這個會期送進來? 龍部長應台:我說明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我們那個「五年旗艦計畫」比較完整的版本已正式送到立法院來。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送? 龍部長應台:已經送了吧。 鄭委員麗君:所以,本席安排的委員會不夠正式、隆重歡迎,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但是,因為今天只有10分鐘的報告…… 鄭委員麗君:計畫已經送進來了?送到哪裡? 龍部長應台:國會裡。 鄭委員麗君:你們的計畫送到哪裡? 龍部長應台:書面決議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送到哪裡?計畫送到哪裡?我們委員會不夠份量?可不可以請主席先把時間停下來,她說有送過來,但我們委員會並未收到。你是指今天的書面報告嗎?這樣的報告就是五年振興計畫嗎? 龍部長應台:不是。這個是針對今天10分鐘的報告,等於是說10分鐘要報告兩個案子,所以,是一個非常簡略版。但是,附帶決議要求3個月內送進來的那個計畫,會是比較完整版。 鄭委員麗君:送來了沒有?3個月已經到了耶!我們以為今天要送進來了,結果辦法也沒有、電影法也沒有。部長,妳如果還要問的話,時間就停下來。 龍部長應台:不是,還沒有送進來,但那是一個完整版。 鄭委員麗君:這個會期能不能送進來? 龍部長應台:可以。 鄭委員麗君:電影法以及五年計畫在這個會期送進來,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就是說,剛剛講到那個五年計畫…… 鄭委員麗君:部長,我們不可能一直等下去。因為文化部成立一年了,其實管委員的電影法等了三個會期了,我們在等你的對案,但是,至今仍未送來。你們若不送來,我們便自己往前走。所以,我們的最底線這個會期請送進來。 接下來,請問部長,針對電影法的修法方向你曾宣示要廢除審查,這個大方向我是贊成的。因為你看我們的電影法裡面的這些什麼發揚中華民族,然後,要求映演業者一定要播放政令宣導等等,這些都是戒嚴時期的規定,早就該廢了,不應該到現在還不廢。這是一種獨裁者的權力美學,在我看來,它就像是北韓版的電影法。真是讓人嚇一跳!現在居然還有這種電影法,像北韓版的電影法。部長,你說台灣文化最大的特色是尊重藝術創作的自由表達,這句話你剛剛講了好幾遍。那麼我接下來要請問你,現在兩岸合資拍電影,我們有很多跨國的資金進來,我們廢除了國內的審查。但是,當台灣的電影出口到中國的時候,本席一再問你,你有沒有去要求中國廢止對台灣文化產業的審批制度?你有沒有提出過要求? 龍部長應台:有。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提出? 龍部長應台:我們在ECFA的談判過程中提出。 鄭委員麗君:你可不可以承諾,在所謂的兩岸前瞻論壇中要求中國把對台灣影視音產業的審批制度廢除? 龍部長應台:我們在前瞻論壇裡頭,針對不同的領域都會提出不同的要求。 鄭委員麗君:你先集中回答我,能不能把中國對台灣文創產業的審批制度廢除?你若不回答,我就請求時間暫停。你能不能具體回答?張副主委請先離開。部長,稍後我再讓你回答。現在我要請教處長,陸委會有沒有參與兩岸前瞻論壇的籌備? 主席:請陸委會文教處華處長答復。 華處長仕傑:主席、各位委員。兩岸前瞻論壇的事情,我們知道文化部已經有一個預算…… 鄭委員麗君:請你回答貴會有沒有參與它的籌備。沒有參與嗎? 華處長仕傑:不是沒有參與。嚴格來講,這件事情我們知道,因為它整個預算已經列在文化部,所以,他們在處理。 鄭委員麗君:由文化部全權主導,陸委會沒有參與? 華處長仕傑:我現在知道的是他們在處理。 鄭委員麗君:你知不知道兩岸前瞻論壇的議題有什麼? 華處長仕傑:關於細節的部分,可能要請…… 鄭委員麗君:你請回。陸委會都不知道。所以,現在看起來整個政府只有龍部長你在主導哦!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陸委會是知道的。因為我們不可能單獨一個部去協議。 鄭委員麗君:好,那你來回答本席。有沒有把中國廢除對台灣文創產業審批制度納入兩岸前瞻論壇的議題?這個問題我已經問第三遍了。 龍部長應台:有的。而且,不是只在文創,尤其是在出版。 鄭委員麗君:能不能達成? 龍部長應台:不知道。這是要經過協商的。 鄭委員麗君:你給我們一點希望嘛!你能不能盡力去達成,既然我們都落實國內的創作自由了。 龍部長應台:我們的努力是一定的。 鄭委員麗君:為什麼本席要數度提出這個問題,因為它非常重要。當我們說台灣文化要國際化,當我們說要納入中資、納入國際的資本、其他國家的資本,這裡面涉及的已經不是威權的管制,涉及的是資金是否影響創作的自由。我們的NCC要很重視這個問題呀!在所謂的自由競爭市場還是會有創作自由、不自由、言論自由NCC組織法第一條的問題。所以,龍部長,你要維護的是在自由市場競爭裡面,我們的藝術創作還是自由的。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要去跟中國要求廢除審批的制度。否則,我們就擔心你現在鬆綁置入性廣告,中資能不能置入廣告? 龍部長應台:若是按照現在NCC這個版本,中資如果是被允許進來這裡、合法進來的,當然是按照這裡的標準…… 鄭委員麗君:中資可以置入。我現在請教兩點,請NCC回答一下。第一、所謂鬆綁置入性廣告,如果是商業的,我想大家都贊成,像007電影、韓國電影,很多都有商業的合作在裡面。但是,政治性置入可不可以?政府或政黨的資金可不可以置入?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何處長答復。 何處長吉森:主席、各位委員。依照預算法,在我們台灣,政府是不能作置入的。 鄭委員麗君:政府不能置入,那中國政府能否置入? 何處長吉森: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的產品進到台灣作廣告,它的廣告不能以置入行銷方式來處理。這是在陸委會…… 鄭委員麗君:到底可不可以置入?中國很多涉案的,包括剛才講的劉忠奎,他是一家公司的總裁,可是,他這個公司是文化部管的,所以,該公司有很多政府的資金,並不是一般民間商業的資金,這樣的資金能不能置入? 何處長吉森:我們已經提到,這是陸委會相關的規定。大陸的產品在台灣如果是可以做廣告的,是正常的廣告可以做,但不能以置入行銷的方式來做廣告。 鄭委員麗君:部長,NCC都說不能耶! 龍部長應台:他現在說的是「政府不能」。 鄭委員麗君:我再講清楚,本席贊成一般性的商業合作,鼓勵企業資金投入。但我再問一次,政府資金可不可以? 龍部長應台:政府資金能不能夠作置入性行銷,而且,你指的不是商業性的,是政治性的? 鄭委員麗君:對。 龍部長應台:你的意思是說…… 鄭委員麗君:不要再浪費時間了。 龍部長應台:比方說,有五星旗出現在我們的電視上,是不是這個意思? 鄭委員麗君:我不管內容,我不進行內容的審查。我只從資金的邏輯問你,政府、政黨以及其他國家政府的置入,可不可以? 龍部長應台:我覺得,它必須要符合我們的法規,我不能現在說我認為它可以或不可以。我們要看……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問的就是你主管的法規嘛! 龍部長應台:可是現在置入性的法都還沒通過啊!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現在矛盾了!你一方面說電影法要廢除審查,要自由化,一方面說要去要求中國廢除審批制度。現在卻不敢回答政府的資金、中國的資金能不能作政治性置入。所以,意思就是說,管制的都廢除,有錢的,政治性就可以置入。商業的我贊成,但是,你這個問題嚴重地矛盾。部長,你犯了嚴重的錯誤。 龍部長應台:鄭委員,我們要法律的配套都出來之後,讓它一切依法辦理。 鄭委員麗君:依法?我現在問你法的內容嘛!因為你說要修法…… 龍部長應台:那個法還沒有出爐啊。 鄭委員麗君:你剛才說你贊成NCC的版本,可是NCC並沒有要鬆綁政治性資金跟其他…… 龍部長應台:因為這部分是NCC主辦,所以等它的法通過後,我們就依照它的法去進行。 鄭委員麗君:所以你沒有深入瞭解,請部長再回去做功課,這個會期趕快把電影法送進來,好不好? 主席:請部長加緊腳步。 請呂委員玉玲質詢。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的議題很大,電影、電視跟音樂是最有機會把台灣的人文、風俗、民情、建築等非常自由地深入民心並帶到全世界,我們一方面感覺台灣在這方面好像生機蓬勃,很有機會;但另一方面又感覺到後繼無力。我們看到國外有一些電影,例如哈利波特以及最近即將播出的鋼鐵人,這些電影都能一再拍攝續集,感覺像好萊塢的夢工廠,有很好的環境提供給電影的工作者,那台灣呢?文化部可不可以提供台灣的電影工作者這樣的環境?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在這方面,我們從新聞局時代一直走過來,其實有很多現行的措施,在電影方面,如果提到李安,李安會告訴你,他能有今天這樣大的成就,其實都是從當時的輔導金開始跨出第一步,所以,我們絕不能抹滅新聞局在以前所做的種種輔導措施,對於國片的成長是有功勞的。只不過現在外在的環境、經濟跟產業結構已有非常大的改變,加上全球化的結果,所以我們現在面臨的挑戰,尤其是面對華文世界中國大陸的高速崛起,可能要有新的因應方式。就以委員剛才提到的哈利波特為例,哈利波特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它是從一本書變成其他很多表現的方式,所以它是典型的一元多用,以此為例,我們要特別鼓勵一元多用的方向,此其一。 呂委員玉玲:好的作品才能延續下去。 龍部長應台:是。 呂委員玉玲:我不談以前,我談的是現在。龍部長上任一年多了,在第49屆金馬獎典禮上,部長曾說在支持台灣的影視產業上絕對不能省錢。所以我相信,為了支持將我國影視產業推向世界,文化部一定要在政策上多加改善,才能使我國的影視產業具有世界性的競爭力。但部長又提到要取消電影獎勵金政策,請問為什麼? 龍部長應台:電影獎勵金制度並未取消。 呂委員玉玲:沒有取消嗎? 龍部長應台:您說的是票房的獎勵金,是不是? 呂委員玉玲:對,票房獎勵金。 龍部長應台:有關票房獎勵金這部分,請局長向您解釋其中的原因,這其實是我們的電影界也都贊成的。 呂委員玉玲:好。我們要輔導、鼓勵國片,此時正是要將國片推向國際市場之時,你又把票房獎勵金取消掉。 龍部長應台:不是這樣,請局長向委員做個解釋。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朱局長答復。 朱局長文清: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票房獎勵補助拍攝下一片的機制,近年來國片票房復甦以後,如果要繼續維持此一機制,必須要有相當大的預算來支應。以101年為例,101年共有4部片可符合獎勵資格,單這4部片就可獲得7,800萬元的輔導金,將壓縮到整個輔導金的發放跟整體的電影輔導措施,所以我們不得不在有限的預算下,讓鼓勵年輕人、鼓勵新秀拍片的輔導制度能夠維持。 呂委員玉玲:我還是要請教部長,「海角七號」成功以後獲得獎勵金,所以才有下一部,因此我們是獎勵下一部,當然他要送出好的電影計畫。一部電影作品經常不是一年、兩年即可完成,好的電影也許要耗時10年,而且電影的拍攝需要的不只是導演、劇本,還要有燈光等各項人才,整個產業的人才都是需要栽培的,所以沒有獎勵如何去輔導? 龍部長應台:簡單向委員說明,當初設計此一機制鼓勵拍片,若影片票房超過一定數額,政府就加碼提供獎勵金給拍片者拍攝下一部片,其刺激國片的立意是很好的。但是當時新聞局在擬定此一政策時,想像中能夠達到獎勵門檻的片子應該只有少數的一、兩部或兩、三部,但沒有想到後來國片突然有一波漲潮,所以出現非常多部片能夠達到獎勵標準。簡單講,這個機制如果持續下去,第一,連文化部影視這個區塊的預算根本都會破產。 呂委員玉玲:是不是會排擠到其他的經費? 龍部長應台:而且排擠到所有其他新秀…… 呂委員玉玲:你認為國片已經復甦、OK了,不必再加強這一塊,需要把這個經費拿到另外輔助一個地方? 龍部長應台:對,若維持這個機制,它會把年輕導演、新秀正常拍片的錢全部吃光,就是一個這麼大的問題,所以這個機制不得不停止。 呂委員玉玲:所以文化部認為國片已經復甦了?可是我還是反對,我覺得應該繼續給予獎勵。 龍部長應台:我們已經沒有預算了,預算已經用光了。 呂委員玉玲:請部長回去對這整個政策的改善再好好考慮一下。你覺得國片OK了嗎? 龍部長應台:沒有OK,只是我希望我能有3倍的預算,那我就可以持續這個政策,我當然希望,我們要再努力。 呂委員玉玲:好,這部分我們可以再討論、再努力,請部長再努力。 龍部長應台:對,我們要再努力。 呂委員玉玲:我們看到很多國片是因為被獎勵才有好的作品,有些作品叫好不一定叫座,叫座不一定叫好,這就是文化部要努力繼續加強之處,因為好的作品沒有成功的行銷如何叫座,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呂委員玉玲:文化部、政府要幫助行銷,所以還是要獎勵。如果沒有獎勵,「海角七號」之後會有下一部的「賽德克巴萊」嗎?沒有獎勵金,這部片拍得成嗎?這些都是問號。 龍部長應台:對,沒有錯,是。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希望部長對這部分要多多思考。還有,文化部對大陸影片都要先審後播,以最近大家都在討論的「我是歌手」為例,這是例行性的歌唱比賽,如果先審後播,大家都知道結果了,還有人要看嗎?是不是?先審或後審應視節目形態而定,所以審查機制這部分,文化部也應該好好檢視。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正針對不合時宜的法規進行大掃除,其中包含兩岸有關的法案。 呂委員玉玲:對,可是碰到大陸的節目就要先審,那其他國家,比如美國的節目有先審後播嗎? 龍部長應台:對,我們現在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下確實設置了相當多的特別法。 呂委員玉玲:文化創意領域需要比較開放的環境,要給創作者一個開放的空間,是不是如此?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再重新檢討。 呂委員玉玲:提到「我是歌手」節目,剛才部長也講到自己的感覺如何,可是我認為「我是歌手」中有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員都是從台灣去的,所以我們的技術、創作能力都是受到肯定的。還有一個重點,「我是歌手」前五名,除了第一名想當然爾一定要留在大陸之外,後面的四、五、六名都是台灣歌手,所以台灣歌手到大陸發展、賺大陸的錢,這就是產業了。還有,台灣歌曲的創作是受到肯定的,包括作詞、作曲,所以他們所有表演的歌曲都是台灣創作的歌曲,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是。 呂委員玉玲:台下所有觀眾跟著唱的,也是我們的歌曲,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是。 呂委員玉玲:這也是我們要行銷世界,不只是大陸,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文化部要繼續努力。 龍部長應台:是。如何維持台灣的原創力可以源源不絕,這是我們現在最大的一個挑戰跟工作。 呂委員玉玲:但另外一面我們看到,「我是歌手」節目砸大錢在行銷、在做綜藝節目,那台灣呢?台灣自己怎樣可以有一個這麼棒的綜藝節目?這也是文化部要努力的。我們真的希望不僅僅法令一直在解編,我們也不要看到、回到像戒嚴時期的對思想的檢查,好像在做思想的檢查。我們要往前走,不要往回走,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是。我贊成。 呂委員玉玲:這方面我希望文化部多多努力。我看到國內很多影視流行音樂作品都已經往前邁進,如果回歸到以前,那就不好了。本席看到管委員的提案中有幾項,其中有些需要把關的,文化部一樣要把關,如果對風俗、習慣或對民心有影響者,還是不能更動。 龍部長應台:對,分級制度必須要把關。 呂委員玉玲:對,還有一些必須限制、分級的,也要做好分類,尤其是兒童節目,本席強調兒童節目部分的把關,文化部在進行分級時一定要徹底落實,以保護我們的兒童。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前面還有好多工作要做,沒有錯,還有很多諮詢要做。 呂委員玉玲:應該限制的一定要限制,不能因為以藝術之名就無止境的開放,這些都要好好去把關,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對,我贊成。 呂委員玉玲:最後,我希望對於影視流行音樂的把關尺度,不要因為看到「兩岸」或「大陸」就有不一樣的態度,我們要給藝文界一個大的空間,像國外一樣。希望台灣影視音樂的領域可以像葛萊美,可以給他們多一點空間,對於相關的活動、環境,希望文化部能夠審慎的審查,可以給表演工作者及創作者多一點空間與協助,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是,文化部一定會努力。謝謝委員關心。 呂委員玉玲:請部長審慎地制定、改善好的政策,而且一定要在這方面多多努力,好不好?謝謝部長。 龍部長應台:是,會的。謝謝委員。 主席(鄭委員麗君):請陳委員學聖質詢。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尚未質詢,部長已開始微笑,我真的替交通部長葉匡時叫屈,他做了很多事情,但是一路被罵到底;你都還沒開始做事,大家就把你捧上天。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你現在已經在罵我了。 陳委員學聖:我哪有罵你!但是我要提醒部長一件事。你有很多想法、很多說法,但你要記得一定要有作法,不然最後會變成只是一個說書人,這是我最擔心的一件事。我知道部長你有很多想要做的事情,就像你最近談電影法,你也談到了博物館法,2000年我擔任立委時就曾在此處召開過博物館法的公聽會,轉瞬已經12年,最近我要重新提出博物館法。請問部長,博物館法難道需要從文建會變成文化部一週年紀念之後才能開始清倉嗎?不是,有些事情本來就該做。我覺得部長很好,因為你威震四方,大概很少有部會首長,包括行政院院長,像您有這樣全國性、世界性的知名度,所以在你底下辦事的人很害怕,有些意見你可能聽不到,所以我要特別提醒部長,也許你犯了一些錯誤,但是要有人點醒你。 講到文化創意,在創意、創新的過程當中,請部長記得不能喜新厭舊,因為文化是需要傳承、累積的,對不對?但是最近我發現一些現象令我很擔心,第一我要提到貢寮海洋音樂祭,這個活動持續舉辦了13年,從原先只有3萬人到現在5天可吸引87萬人參與,也培養出包括陳綺貞、蘇打綠、盧廣仲這些非常傑出的歌手跟團隊。但過去3年從新聞局到文化部接手之後,我們看到文化部對這麼一個有傳承,而且不輸給大陸「我是歌手」這樣一個好的音樂平台的活動,文化部的態度日益冷淡。前年新聞局補助貢寮海洋音樂祭450萬,去年文化部成立後的補助變成250萬,部長知道今年的數字是多少嗎?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 陳委員學聖:零。後來本席向文化部懇求,一定要維持這個臍帶關係,不要把它變成地方性的活動,差一點它就變成地方性活動,因為文化部原先的預算是零,還好今年最終還有180萬的補助。中央補助的經費從450萬變成250萬,再變成180萬,我們就看到這個活動從國際性的活動慢慢淪為地方性的活動。甚至去年因為新聞局裁編了,連國際新聞媒體都沒有人負責去接待,您知道嗎?所以我們就看到一個活動好不容易辦起來了,就因為文化部的成立而消失了,所以第一點我要提醒部長,不能喜新厭舊。第二,去年我們辦了一個微電影活動,名稱是「街角,那群人」,請問部長,今年文化部有沒有續辦第二屆? 龍部長應台:您要請朱局長答復您嗎?因為這部分屬於技術執行面。 陳委員學聖:我請你答復,這不是技術執行面的問題,這關乎你對於影視音樂到底是否喜新厭舊,還是有一個重點願意持續推動下去。去年我們舉辦「街角,那群人」的微電影活動,今年的預算是零。今年另外有一個第一屆台灣微電影節的活動,舉辦單位是資策會。部長,為什麼文化部辦第一屆的活動,到第二屆就沒有了,變成另外一個資策會又從第一屆開始,如果文創產業是這樣做,部長,台灣的文創沒有前途。 龍部長應台:報告陳委員,朱局長說不是這樣,請你讓他解釋好不好?因為我也想知道。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朱局長答復。 朱局長文清: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街角,那群人」是影視局的網站TAVIS舉辦的,並非去年舉辦之後,今年就不再辦,今年尚未公告開始徵集,名稱也許會改變,但是因為每一年是依據新的…… 陳委員學聖:台灣微電影節的主辦單位照理講就是文化部的責任,怎會落到資策會手上?這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議之事。為何不能把資策會跟文化部結合在一起辦一個大一點的活動?我要談的就是,文化需要傳承、擴大,部長,你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推廣電影活動。過去學校教育對藝術的培養只限於美術、音樂,沒有電影欣賞,你要推廣電影欣賞,是不是應該跟教育部合作?同樣的,要推廣電影欣賞,就要有電影資料庫,設置電影資料庫就涉及版權問題,如果推廣電影欣賞的工作能夠往下紮根,就會發現高中生、小學生的反應可能超越大學生,很多事情文化部可以做。同樣地,像輔導金政策,部長應該確定目標,到底政府給予輔導金的目的是對代表文化能量的好導演、新秀給予支持,還是因為拍出來的影片一定要賣座,變成商業電影,這才是文化部的責任?如果部長受過法國文化的薰陶,你一定會支持新秀、好的導演,因為文化部支持電影拍攝的目的是要拍出台灣的文化。如果過去沒有這樣的想法,就不會有蔡明亮、侯孝賢,因為他們全部會淹沒在商業電影裡面,但是如果文化部的政策目標不確定,後面就很難推動。你底下有很多很好的幫手,但是這些新聞局過來的人,你要給他們一些方向,因為他們不知道部長到底喜歡什麼,你希望發展什麼。 龍部長應台:我個人喜歡什麼其實一點都不重要,但是您剛剛所說的,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我們在支持電影上是不是只支持商業電影?其實不是的。你如果看到我們的策略型旗艦計畫以及我們的補助機制,你就會看出某些輔導金是專門在培養很可能叫好不叫座的質片,另外一種是特別補助希望能產生商業產值的影片,所以我們其實是有分流、分類的加以補助。 陳委員學聖:如果你在政策上希望面面俱到,最後可能都面面餓死。我覺得文化部的責任跟經濟部是不一樣的,經濟部重視的是它的產值,文化部重視的是它能否呈現一個國家的內涵,所以部長定位的高度將會決定在有限的輔導金資源下,國片會呈現何種風貌。部長,錢永遠都不夠,就像你剛剛所講的,但是如果你定下一個方向,也許它就會呈現出一種不同的風貌。同樣地,文化部的預算是不夠的,可是我們能不能在有限的經費底下呈現出給新人一個機會?我聽了很多位這個領域內的朋友所說的話,他們都覺得部長有很多很好的想法,但實際的作法上,你的切入面切得不夠銳利,所以呈現不出你在這個領域內投入的心血,大家都替部長叫屈。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每天晚上12點以後的電視台收視率幾乎都是0.1%以下,可是這個時段收看節目的人可能都是年輕的族群、夜貓子,是優質的觀眾。如果文化部接受一些好導演的建議,您可以一集支持一個導演70萬拍片費,20集也不過1,400萬,再花30萬去跟電視台標時段,然後一年固定拍12部,所需經費也不過2億元。那你就可以創造出一個時段,這個時段專門播放台灣新銳導演所拍攝的巨作,不過2億元就可以給新銳導演一個機會,但是如果2億元散出去,你看不到結果。甚至以公視為例,它的收視率也不過在0.01%以下,你有那麼好的時段,公視法綁住了公視,但是公視並非不能活下去。舉個例子,每個禮拜五晚上10點鐘,我一定回家上一堂蔡詩萍的課,公視在每週五晚上10點的「主題之夜」中播放全世界最好的紀錄片,之後並邀請國內最好的專家與主持人蔡詩萍對談,每次我都等於上了一堂課。這個節目所播放的影片觸及世界各角落,讓我看了非常感動,它也不過在公視播出,可是它影響了非常多的菁英份子,所以就看你怎麼去使用它。部長,在這麼少的經費下,希望你能呈現出你銳利的一面,可以嗎? 龍部長應台:我們回去後加油。 陳委員學聖:又要回去加油。請你先加油,答應我一件事。我在總質詢時向你提問過的金馬獎,今年將屆滿50週年,我已經向部長請求,但補助金額還是只有兩千萬而已,請問部長是否答應給金馬獎加碼? 龍部長應台:沒有人給我們加碼,還是要我們自己另外去找錢來為金馬獎加碼。 陳委員學聖:部長,你要做的領域真的非常大,但是影響的層面也非常廣大,一旦您選定重點全力投入,就會呈現出很不相同的風貌。我今天特別提醒部長,當電視台走過以後,您會發現看起來比較冷清,但冷清之時反而正可以冷靜思考整個文化發展的未來。所以本席特別拜託部長,像最近NCC在冠名權部分的讓步,我就覺得你很有勇氣,讓冠名權跟贊助商能夠在節目中呈現出來。部長,你知道嗎?單是這個動作,你不必去修太多法規,就立刻活絡了整個產業的市場,但是此事我們等了多久?部長花了很多時間跟產業界人士談過話,可是現在大家要看的是,雖然部長有想法、說法,但接下來的作法非常非常重要。 龍部長應台:是。相信陳委員也知道,有想法是最重要的,有說法是必要的,因為你要跟大家溝通,最後要有作法,但是要落實到作法就需要時間了,因為它需要累積,需要一步一腳印的做。謝謝你的鼓勵,我們一定加油。 陳委員學聖:記得部長擔任臺北市文化局長時,你對文化資產保存法非常重視,你還跑到立法院跟立法委員溝通,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把文資法修訂完成。可是當你當上文化部長之後,我發覺部長的腳步放慢了,我只是基於…… 龍部長應台:因為文化部涉及的層面太大了,從公視法就可看出,你看公視法搞了多久! 陳委員學聖:你看你又要講我!公視法你根本就不要去理它,甚至包括電影法雖然該修,可是電影法現在已經不是決定台灣電影產業命脈的唯一關鍵,但是我們還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就像我剛剛跟你提到的,公視法現在雖然讓公視處於不生不死的狀態,但是公視本身可以做很多努力,所以期許部長呈現一個行者的風範出來,好不好?我對部長有很大的期許。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碧涵質詢。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針對今天的專題報告質詢之前,我想先就新舞台一事就教於龍部長,請問龍部長如何協助?其實新舞台可能熄燈的消息,我們在1月份就已知道,對於昨天的新聞,部長也在第一時間回應已經聽聞,會看看可以如何協助。新舞台對台灣的表演藝術相當重要,過去16年來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表演舞台,也製作出非常精緻的節目,不管是場地的優質性或者是節目製作的國際化,尤其它一直不斷地持續關注傳統藝術。受到銀行法規定銀行業者只能投資自用不動產的限制,新舞台可能會熄燈,今天中信銀將召開董事會,部長表示要協助,請問你會如何協助?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自己是到上禮拜才知道此事,我所謂的「協助」,第一件事是把情資搞清楚,就是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所以我們這邊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金管會去瞭解法規的部分,然後接下來我知道今天中信銀要開董事會,在瞭解法規之後,我知道此事最關鍵之處不在金管會,而在中信銀本身的態度。因此,我也不適宜對外說太多,中信銀今天就要開董事會,我相信中信銀必然已經聽到整個社會,不管是政府或民間,對於新舞台過去十幾年之間對台灣文化上的貢獻具有絕對的重要性,我相信中信銀聽見了。 陳委員碧涵:所以部長認為,金管會所說銀行法對銀行持有不動產的自用比率必須超過50%以上的限制以及所謂的三個例外等等,這些都不是問題,是嗎? 龍部長應台:我不能這樣說,我只能說因為這個還需要…… 陳委員碧涵:因為目前表象上,這些法規就是讓新舞台不能繼續營運的原因,因為中信銀將有新的總部。當然私底下,兩個家族之間有一些價值觀的問題,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對。 陳委員碧涵:像這種事情,當文化部在協助時,本席希望能夠更著重在法規部分,因為假設不是家族價值觀的問題,此一法規確實有限制,以後也有可能再發生類似的情況。兩廳院即將整修,去年9月它也花了將近7,000萬進行硬體的提升,我想此事不僅涉及私人表演場館的問題,而是文化部的高度必須關切之事。如果新舞台熄燈了,兩廳院又在整修,國內的表演環境將會倒退回25年前的台灣。另外一件事,更重要的是,本委員會每一個委員都非常關心文化部的所有政策,包括「7835村落發展計畫」。我們都知道,我們在審查預算當時,相關的法令其實行政院尚未核定,但是基於部長說泥土化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紮根工作,所以就先匡列了預算。在12月14日社區總體營造認證時,當時部長表示已經第二次送件,但針對文字部分尚須修正,今天已是4月25日,請問此一計畫目前進度如何?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一直在緊跟這個進度…… 陳委員碧涵:現在這項計畫核定了沒有? 龍部長應台:此一問題,請蕭司長解釋目前的進度。 主席:請文化部文化資源司蕭司長答復。 蕭司長家煌: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已經完成第二次修正之後送研考會…… 陳委員碧涵:研考會已經送回了,他們有意見,對不對?他們是怎麼決定的?他們告訴了文化部什麼事情?請你清清楚楚地說明。 蕭司長家煌:基本上,因為原來的預算額度比較大,它修正以後主要…… 陳委員碧涵:你不講這個話,結論就是沒有通過,本席要再詢問這件事情…… 蕭司長家煌:原則上是通過,只是修正文字而已。 陳委員碧涵:他們修正了哪些文字?文化部是很會用文字的,還有什麼文字需要修正? 蕭司長家煌:他們認為應該要跟…… 陳委員碧涵:主要是村落發展計畫與社區營造的關聯性與區隔性,對不對? 蕭司長家煌:對。 陳委員碧涵:這哪是文字的問題?這是理念要釐清的問題。這兩項計畫有何相似性或獨特性?本來社區總體營造做得很好,為什麼你們要求暫停實施,而提出「7835計畫」?你們對此一定有提出訴求,這項訴求絕對不只是做文字上的修正,而是概念的釐清。本席要強調的是,我們在這方面編列不少的預算,你剛剛也說了這筆預算很龐大。部長,不管是雲端化或泥土化,這是你讓我們非常期待的部分,尤其泥土化相當的重要,既然你覺得「7835計畫」可以使得社區總體營造變得更好、更具有影響力,那麼我就不希望直到現在已經是4月25日了,我們都還沒有看到該項計畫被核定,而且,這絕對不是文字上的修正,而是概念的釐清。好不好?請龍部長責成文化資源司,如何活化社區總體營造、到底「7835計畫」要如何落實,這部分絕對要有非常具體的作為。可以嗎?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我百分之百的贊成。 陳委員碧涵:好。你剛剛講到,臺灣的影視音產業不能跟人家比資金,只能跟他們比創意,當然,我們覺得目前臺灣最大的優勢就是我們的創意,但是,本席非常有危機感。我們是中國人,基本上,大家的智慧並沒有太大差距,我們差的是一個環境跟一個刺激,可是,我們也看到,後面在追的人速度有多快,而我們的創意還有優勢嗎?我們要有危機意識。本席現在先不跟你講錢,但不是不能講資金,這還是與錢有關。我認為創意一定要具體化,但創意具體化勢必需要資金,只是這個資金是大或小,我們不妨先思考臺灣的創意要如何被具體化?而且創意在具體化之後,還要成為產品化,事實上,產品化是有很多種方式,每一種商品的運用都是創意再加上創意,當創意成為商品之後就會被銷售,我覺得文化部真的不能跟韓國或大陸去比誰的資金雄厚,但現今文化部一定要做到,如何建立一個綿延不絕的產業鍊或一個開放的平台。 我們看到這是一張六次元產業圖表,若我們將這張圖表納入文化創意產業也是一樣,第一,我們有創意ideal或有任何的原料,經過多樣化創意加工之後,再製作成不同的節目、不同的產品,並經由橫向的連結與應用,然後採用任何的方式進行流通,將會產生一乘二乘三次元,而成為六次元的產業。日本政府推動六次元產業的概念,在每個社區、每個產業都做得相當成功。我剛剛提及文化部所要做的事情,正如同陸委會處理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談判一樣,我們要確保建立一個綿延不絕的產業鍊或一個開放的平台。 此外,我們常常在講,我們想要成立仲介的單位,以幫助台灣的廠商、業者與大陸洽談,不論基於政府對政府,或是對地方,由於這牽涉到政治議題,我們有另外的彈性作法,甚至本席認為我們連仲介單位都不需要,應該予以開放。為什麼?現今兩岸往來相當地頻繁,資訊的流通也很頻繁,業者或製作人本身就具有對接的管道,如果有仲介機構收購所有的作品,這會不會造成另一種所謂壟斷的現象?我覺得它對接的管道可以多元,可是,仲介機構所扮演的角色就令本席感到擔心。如果它是一個仲介機構,常常會造成兩頭剝削的現象,當然,我不是說他們一定會這麼做,但是,我要避免發生這種情形,所以我們要求開放而非壟斷、要平台而不要剝削。陸委會與文化部針對這件事情要做為領頭羊,也就是他們在接洽的時候,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本席認為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就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事實上,只要他們有資金就能獨立製作,若他們能夠在市場殺出一條路,孕育一群觀眾進而形成市場,這些資金就會正向流動。文化部應該有很多人從事相關研究,其實文化部不會只做補助這件事,一旦我們要談到補助,就要想到權利與義務的問題。文化部主要在制定政策,可是,許多國家在政策制定時提出「三打政策」,譬如說,如果你購買一個新的節目,可能國內觀眾一開始還不太喜歡,我先在某個時段播放,下一季改至另外一個時段播放,隔一季再換一個時段播放,每個時段觀眾群的背景都不同,可是,一個節目可以在不同的頻道、不同的時段播放,這就需要我們運用政策來協助他們,一旦觀眾養成某種興趣之後,市場就出現了。本席認為,就影視音文化而言,若以政策與資金相比較,政策理念還是最重要。我先想到一個問題,我們要儘量採用開放的方式,雖然民間有其力量與管道比我們更靈活,但我們要確保那些機制、智慧財產與創意要如何獲得保障?在這部分我們要多放一些重點,以減少壟斷及剝削的可能性。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陳委員方才所說原則性的問題,我全部都贊成就看要如何落實…… 陳委員碧涵:「7835計畫」絕對不要胎死腹中,而且與社區總體營造更具有區隔性,所以你們要提出具體的計畫。 龍部長應台:我們會的。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質詢。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我聆聽部長在答復時表示,若文化部有不合宜的部分就要大掃除,以清理戰場。請問部長你是針對文化部不合宜的政策面、法規面要進行大掃除,你要清理什麼戰場?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說要清理戰場,我只有說對於不合宜的法規,要做全體性的盤點、大掃除。 薛委員凌:這不是要清理戰場嗎? 龍部長應台:我沒有用「戰場」那個詞,只有說要「大掃除」。 薛委員凌:當然,我聽了覺得是這樣的用意。 部長身為政務官,你表示要針對法條進行大掃除,你可以說明這要如何進行大掃除嗎? 龍部長應台:對於不合時宜的法規進行全面性檢討,第一個就是把它全部找出來…… 薛委員凌:在你心目中不合時宜的法規,總共有多少? 龍部長應台:我沒有計算過。 薛委員凌:難道真的是垃圾一堆!難道以前所有的法規都有錯誤嗎?現在文化部由你當家,你要把所有不合時宜的法規予以掃除嗎?你預計在多久的時間內,將這些不合時宜的法規、法條統統掃除掉? 龍部長應台:對於不合時宜的法規進行大盤點,我們已經從去(101)年5月陸續地執行,目前尚在進行中。 薛委員凌:你們從去年5月就開始執行了嗎? 龍部長應台:對。 薛委員凌:部長說得很好,本席手中就有一條不合時宜的法規,就讓部長大掃除一下,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樂於傾聽。 薛委員凌:有一些文化人正面臨性別歧視的問題,譬如說,男性與女性在薪資結構上的差異,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顯示,以創作表演產業男性與女性的薪資結構作一比較,兩性工作平等法於91年通過立法。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薛委員凌:請部長說明,兩性工作平等法是在哪一年通過? 龍部長應台:我不清楚。 薛委員凌:我問部長,兩性工作平等法在哪一年立法通過?你的答復是不清楚。如果連部長都不清楚,那要如何進行法條大掃除?尤其你身為文化部的部長…… 龍部長應台:我能夠管轄的範圍是文化法規。 薛委員凌:我們女性的權益要顧…… 龍部長應台:但是,在我的權責範圍之內,只能處理文化法規。 薛委員凌:依照部長的說法,這樣就太怠惰了! 龍部長應台:這不叫做「怠惰」,而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只處理我的職掌…… 薛委員凌:請教部長,兩性工作平等法在哪一年通過立法?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你能夠告訴我嗎? 薛委員凌:你身為文化部部長,連兩性工作平權都不關心、不注意。難道你不會感到「歹勢」? 龍部長應台:不會。 薛委員凌:你不會感到「歹勢」,那是應該的嗎? 龍部長應台:不是應不應該,而是我知道兩性工作平等法很重要,但是,該法於哪一年通過立法,其實我並不清楚。 薛委員凌:因為這是你的職掌,你不能回答自己不知道,所以我要繼續請教部長。最近五年來,創作表演者薪資結構與其他行業的女性薪資結構的問題,97年至101年正是馬英九執政的年代,如果他有照顧女性的權益,我想他會非常清楚、非常在意女性的權益。請問部長,在文化創作表演者的薪資結構上,男性與女性薪資結構的差異性為何? 龍部長應台:文化部本身在輔導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的各種政策裡面,我相信我們…… 薛委員凌:我現在跟部長談論的是,文化產業的男性與女性薪資結構差異性的問題,這部分的差異是大還是小? 龍部長應台:我相信它…… 薛委員凌:好,如果你不管兩性平權的部分,對於你的部門所管轄的權責,你有沒有在乎女性薪資結構的差異?你有沒有替他們爭取? 龍部長應台:在文化部管轄範圍內,包括所有的附屬機關,全部要合乎任何與兩性有關的規律。 薛委員凌:你實在是答非所問。我很委屈的就教你,女性的薪資結構與男性的薪資結構有沒有差異? 龍部長應台:這當然有差異,但並不是單獨挑出藝術工作者的男女性別差異,而這個性別工作差異是在整體社會結構裡面的。如果你要我挑出畫畫的藝術家或表演藝術者的男性或女性性別差異為何?我手邊並沒有相關的數據。 薛委員凌:部長這樣講的涵蓋面就錯誤了。其他的產業我們暫且不談,光是以藝術表演工作者的男性與女性薪資差異,還有文化表演藝術的女性與其他行業女性的薪資結構相較,這確實是比較少,而且少很多。部長剛剛表示,對於不合時宜的法條,你要進行大掃除。我再跟你加一句,那就是「清理戰場」嘛!部長,這是需要的。你知道嗎?以其他行業別與藝術表演工作者的薪資結構,兩者相差百分之二十幾,幾乎達到25%。部長說你很在乎…… 龍部長應台:不是的。薛委員,我是說性別與工資立法的權責並非在文化部,所以我說文化法規要進行全盤的盤點,是指文化法規。 薛委員凌:我現在與部長在談的,第一,創作表演藝術者男性與女性的薪資結構差異很大。第二,這些創作表演藝術者的薪資結構與其他行業者的薪資結構的差距也很大。本席在此拜託部長,對於從事文化創意表演的女性們,你應該在乎他、正視他,替他們爭取既有的薪資結構。可不可以? 龍部長應台:在我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 薛委員凌:你同不同意、可不可以? 龍部長應台:可不可以做什麼? 薛委員凌:從事創作表演的女性與其他行業的女性薪資結構要一致,可不可以拉齊他們的薪資結構?事實上,這個數字不是我提供的,而是我向主計總處要求提供的資料。 龍部長應台:對不起!委員,您在描述一個現象,所以您要我處理男女性別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是嗎? 薛委員凌:那當然啦! 龍部長應台:可是,要從制度面來處理這個問題,這不是文化部的職掌。 薛委員凌:部長,其他的部分我們不用管,我只是告訴你兩者的差異,但是,對於文化創作表演工作者女性的薪資結構,我想部長對此是有責任的,而且是責無旁貸。 龍部長應台:對於男性與女性藝術工作者,我們都會關心,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我們也可以多做一點了解。 薛委員凌:你們只有做了解而已?剛剛你說不合宜就要進行文化法規大掃除…… 龍部長應台:委員方才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屬於文化部的職掌範圍,但是,謝謝你提出了這樣的資訊,我們可以…… 薛委員凌:部長,這樣讓我感到非常的錯亂…… 龍部長應台:像委員剛剛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可以取得更多的資料,我們可以向勞委會說明有這個問題存在,本部可以協助勞委會把這個事情作一個處理。 薛委員凌:我的感覺是,你還是把我的問題拋給勞委會或其他部門,我認為部長對於文化產業工作者存有性別歧視。 龍部長應台:不會啦!我只是各職所司,這是很重要的事情。 薛委員凌:你剛剛大言不慚地表示,不合宜的法條、法規要大掃除,難道你對從事表演藝術的女性工作者的薪資結構不在意嗎? 龍部長應台:我沒有不在意,只是說這部分要重新立法,但它不屬於我們的職掌。 薛委員凌:你不能歧視他。此外,我們都知道部長在推廣臺灣文化,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是。 薛委員凌:你推廣臺灣文化的時間多久了? 龍部長應台:文化部是去(101)年5月20日成立。 薛委員凌:你個人推廣臺灣文化有多久的時間? 龍部長應台:你指我個人,是指我不在公職的時候嗎?我不太懂您的意思。 薛委員凌:我不管你不在公職的部分,因為你就任文化部長,我才對你感到一點點的興趣…… 龍部長應台:那就是自5月20日開始。 薛委員凌:請教部長,文化部補助電視節目的經費大致是多少? 龍部長應台:補助電視節目總共的數字…… 薛委員凌:因為你剛才講你的補助有分類、分流,那我要請教你,你是如何分類、分流的? 龍部長應台:你是說對於電視嗎?今年度我們對電視製作高畫質節目總共是3億900萬元。 薛委員凌:這是指補助傳統電視這一塊嗎? 龍部長應台:是高畫質製作部分。 薛委員凌:我再請教你,網路電視部分有沒有? 龍部長應台:你指的是內容部分嗎? 薛委員凌:你剛才講你們的補助機制是分類、分流。 龍部長應台:我剛才講的3億900萬元是針對內容製作,內容製作出來之後可能在頻道上播放,也可能在網路上播放。 薛委員凌:網路也有,是嗎? 龍部長應台:這要看他是拿到哪裡去播放,那就不是我們管的。 薛委員凌:你剛才講你們的補助機制有非類分流,請教你,網路電視的非類分流是什麼?傳統的電視又是什麼?你可以說明嗎?你剛才說的我也不清楚,我是坐在這裡聽你講的。 龍部長應台:我們的補助包括人才培育、產業海外行銷、它在本地的版權交易,還包括它的內容製作。 薛委員凌:很好,我再請教你,就人才及技術培育方面,例如韓國對一些動畫遊戲產業是有補助的,而臺灣對動畫產業則沒有補助,你有沒有想到這一塊? 龍部長應台:我要向委員解釋,動畫這一塊並不是文化部的職掌,而是經濟部工業局的職掌。 薛委員凌:是這樣子啊,這項產業不是你們的業務?那我再請教你,文化部有沒有在招募這些人才職缺? 龍部長應台:有。 薛委員凌:召募什麼? 龍部長應台:有各種不同的職等及不同的範圍。 薛委員凌:是不是都是文化行政? 龍部長應台:我們全部都上網公開招募。 薛委員凌:招募內容是什麼?全部是文化行政嗎? 龍部長應台:不一定,要視性質,有一般行政,也有文化行政,甚至也有招募技正、技工等等不同的類別。 薛委員凌:你們所招募的大部分是文化行政嗎? 龍部長應台:是的。 薛委員凌:部長,請問你招募文化行政的作為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就是上網公開招募。 薛委員凌:文化行政的作為到底是要幹嘛? 龍部長應台:有各方面,包括出版、文學、電影、音樂、文化資源、歷史建築古蹟等等。 薛委員凌:這是文化行政內容,因為質詢時間已經到了,我下次再請教你。 龍部長應台:謝謝您的關心。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質詢。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看了你的報告,你在每一項都提到海外行銷,我發現我們並沒有把中國市場的行銷特別標示出來,其實中國市場對臺灣的文化產業來講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市場,它跟其他海外市場不一樣,例如最近頗為引起注意的是有一些臺灣的歌手到中國去,包括參加他們的歌唱比賽節目或是跳水節目,去參與比賽或擔任評審,引起很多討論,臺灣社會好像有一點危機感,認為我們的人才被挖走了,不曉得你如看待這件事?以歌手及節目製作人才來說,他們到中國市場去發展,你們覺得這是一個樂見的方向或是應該有一點擔心?我就直接說,你覺得這個方向應不應該繼續發展下去? 主席:請教育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是,這真的非常複雜,一方面我樂見,因為這其實是一種文化輸出,歌曲都帶著社會的集體情感,是含有價值觀的,所以出去愈多愈好,例如參加「我是歌手」節目的臺灣歌手,假設他們是在紐約演出而得到這樣的歡迎,我相信他們一定會被所有媒體稱為臺灣之光,所以這是我們的感情、思想與價值的輸出,所以這是好的;第二個好的部分是,證實這麼多年來,我們是一個比較圓潤的文化環境,所產生出來的是文化總體的呈現,還相當飽滿。至於我所憂心的部分是,純粹就產業講產業,大陸急起直追的速度之快超出任何想像。 段委員宜康:不是急起直追,應該是說我們已經遠遠落後了,當然它的市場是我們所沒有辦法比的,我們不用跟中國比,就比市場規模與我們差距不大的韓國,其實我想你大概也聽過非常多的例子,基本上我的態度與你一樣,就是我們應該要有信心,我覺得那是一個值得鼓勵的方向,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讓我覺得比較擔心遺憾的是,我們的歌手、創作人到中國市場發展,他們遇到一個不是那麼自由創作環境、整個社會不是那麼民主的狀況,他們被迫必須要妥協,或是因為他們不妥協而被打壓的過程,臺灣社會、尤其是臺灣政府的資源是不夠的,其實我們並沒有站在他們後面去支持他們。我舉一個最近發生的例子-「南方周末」,有一位臺灣的演藝人員在那邊鬧了一個很大的風波,你知道嗎?你知道南周的事件吧? 龍部長應台:因為有很多事件,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件? 段委員宜康:就是今年1月「南方周末」被停刊的事。 龍部長應台:這我知道。 段委員宜康:有一位臺灣歌手最近在中國很紅,因為她要聲援「南方周末」,是哪一位?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你說的是伊能靜。 段委員宜康:伊能靜在1月10日在她的微博上發了很多條,不管是冷嘲熱諷或是聲援「南方周末」,最後被約談,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段委員宜康:據說她被約談,但是她的經紀人否認。 龍部長應台:聽說是請去喝咖啡。 段委員宜康:對,但是至少我們看到的是,他本來在「中國達人秀」節目擔任評審,但是第四季就把他從名單上撤除了,你知道這件事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段委員宜康:她在中國浙江衛視有一個新節目,本來要播出,後來沒有如期播出,後來浙江衛視也把她的名字從新聞中撤除,這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段委員宜康:你有說什麼或做什麼嗎? 龍部長應台:首先我要說的是,我們覺得應該要非常團結地形成一股整合後的力量,來跟中國大陸政權你談要什麼、換什麼,你說我個別發表什麼談話,其實那個效用不大。 段委員宜康:我覺得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當一個臺灣的藝人以臺灣的言論標準,在去中國發展的過程中觸怒了中國官方,導致他的發展受到限制,你當然也可以說他白目,不過,如果我們說的民主、自由、人權是普世價值,那麼他用臺灣的標準在中國發言,結果遭受打壓,臺灣的政府官員,尤其您是主管文化部的首長,如果能夠發言支持他,這會具有標竿作用,對中國官方而言那是一種壓力,也就是讓他們知道,對臺灣藝人在他們的市場發展的過程不能輕率地打壓,因為臺灣政府是站在這些藝人後面的,我們要求有公平發展的機會,除了在商業機制上面支援我們在當地發展的臺商與藝人之外,難道這部分不也是我們對他們權利的保障嗎?如果今天主管業務的文化部部長告訴我們:我們應該有整體團結的發展或是形象,我個人不要發言。但你不是代表個人,而是代表政府,所以我詢問部長知不知道,而你告訴我你都知道,那我要請問部長的是,你為什麼沒有講話?除非你覺得他要自作自受,你告訴我們:這是個人的行為,政府不能替他背書;你也可以告訴我們因為你沒有經過查證。這到底是什麼原因?你總要告訴我一個原因,是你根本沒有想到,抑或是你根本不需要去發言,認為你所主管的是文化政策,每個人去中國哪個市場發展是你家的事?但你總要告訴我一個原因吧! 龍部長應台:我可以現在告訴你。 段委員宜康:是的,請說。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對於伊能靜的事件,據我所知,當時陸委會的主委有針對此事做過發言,此其一。第二…… 段委員宜康:沒有! 龍部長應台:他有! 段委員宜康:沒有! 龍部長應台:他有! 段委員宜康:我查證過,我們的政府官員沒有特別針對或直接指涉這個事件進行發言。 龍部長應台:沒關係,我的印象是他有,我認為他有。當然,這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我想要說明的第二點是,如果你站在我的位子上,也許你的選擇是站出來,然後針對個別的事件做一個看法的陳述,你是否有想到有一個可能是,這樣的案子非常的多…… 段委員宜康:那就糟糕了,如果非常多,就表示比我們想像的嚴重…… 龍部長應台:等我說完!段委員,有沒有可能是我正在制度性的、全面性的就這個問題與對方談判呢? 段委員宜康:我不曉得,我比較擔心的問題是文化部跟中國的電影產業在合作,我直接想到的是,可能是今天文化部因為在拍「花漾」……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你有沒有聽到我的回答? 段委員宜康:所以文化部有可能是害怕觸怒中國官方啊! 龍部長應台:你有沒有聽到我的回答?你顯然沒有。 段委員宜康:我聽到了!你說,可能是因為這樣的事情很多,所以我們不能單一事件。 龍部長應台:我不是這樣說的。 段委員宜康:你請說。 龍部長應台:我剛剛說,你是否想到有一個可能是我選擇不是對每天出現的針對單一事件發言,我是在做制度性、能夠解決未來問題的方式來跟對方談判…… 段委員宜康:什麼制度?你告訴我,我不要想,你就告訴我你做了什麼? 龍部長應台:我們要做的事情是要如何…… 段委員宜康:不是你們要做什麼,而是你們做了什麼?你告訴我你沒有發言,而你要建立制度性的措施,那是什麼?是什麼嘛! 龍部長應台:在今天這個場合,我無法花兩分鐘的時間就告訴你我整套策略的時間…… 段委員宜康:是什麼?沒有關係,其實並沒有啦! 龍部長應台:你為何說沒有?你如何知道沒有? 段委員宜康:因為你講不出來嘛!我問你,制度性的措施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你說我講不出來?我不是講不出來,這不是告訴你的場合。 段委員宜康:我請主席特別再給你時間做說明。 龍部長應台:這不是在告訴你我們兩邊在做策略協商或談判時候的場合…… 段委員宜康:不、不、不!部長,你告訴我們,你們現在已經做了。是不是?有沒有?你們是不是已經做了?我給你機會,你只要回答是或不是? 龍部長應台:一直在做。 段委員宜康:你已經有做了制度性的措施,保障臺灣的歌手在中國市場發展的過程中,有關言論自由、人身安全不能被打壓,正因為你們在做這樣的工作,所以你就不對個別的事件發言。 龍部長應台:因為我們正在做全盤的、制度上的建立…… 段委員宜康:本席發言時間已屆,我不要求你,因為你告訴我要說明不只兩分鐘,那我能不能在今天下午拿到文化部給我們的書面資料?就是針對部長說已經在做的這個部分,現在在做些什麼? 龍部長應台:我無法給你。 段委員宜康:你無法給我?我搞不懂,你為什麼不能夠給我? 龍部長應台:第一,現在是中午12時35分,我們的作業無法在下午提出。 段委員宜康:我要求在下午5點半散會以前啊!如果你們確實已經在做了,你就可以把簡單的註明,你們已經做了哪些事情……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不可以,很抱歉,我做不到! 段委員宜康:目前你們正在推動哪些協議、你們現在在談些什麼,可能有些事情尚在進行中,你們無法告知我細節,但是,但你可以建立條次。部長,我直接告訴你……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就以兩岸的談判而言,這一塊我不能夠告訴你,我們現在還無法…… 段委員宜康:我現在告訴你,你們根本沒有做!請你不要站在這個地方胡亂答復我對你的要求。 龍部長應台:我很遺憾您是用這樣的態度在猜想。 段委員宜康:更何況即使你做了,但是那並不影響你對個案的發言,個案的發言正足以支撐你們要做的事情其強度……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你是否容許別人也許有不同的策略來面對同樣的問題? 段委員宜康:如果你所講的邏輯可以成立的話,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不需要去關心另外一個國家的人權,全世界每一個國家也都不需去關心自己國家的生意人、自己國民在另外一個國家所受到投資人權的威脅。如果你所說的邏輯可以成立的話,今天我們所有的單位都不能對於臺灣人無論是哪個行業、哪個身分在中國發生的事情去發言,因為那都會影響到現在在進行的事情。你真的讓我感到非常的遺憾!謝謝。 龍部長應台:段委員,你也許可以尊重別人有不同的策略。 主席:部長,其實段委員所問的問題,本席也問了很多次,我真的很想要了解,文化部在制度性的努力上做了什麼?我想我們是不是適時安排專案報告,請部長回去趕快準備,我們將於適當時機安排專案報告,請部長做說明。 請黃委員志雄質詢。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基本上,方才段委員所談的,我覺得在某種程度上,畢竟臺灣的藝人或運動員,乃至於臺灣許多在全世界各國的工作者,我認為只要是他們表現的行為是對的,我覺得政府應該站在他們的立場去捍衛、去支持,或許你沒有辦法改變結果,但是,這是政府應負的責任,我想這是基本的概念,所以我先表達支持的言論。 部長在一開始表示,ECFA簽訂之後,文化相關的產業已有顯著的成果,或許剛剛有些委員沒有讓你講得非常的完整,你是否能簡單扼要的說明,自ECFA簽訂迄今,你認為對文化相關交流最大的效益何在?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在用詞裡不敢說有顯著的成效,我們說的是「初具成效」。因為兩岸之間存在著,第一,制度的不對等,第二,彼此的猜忌,所以我們要跨出這一步真的需要時間來累積互信,但是,在我們的報告書中特別指出,我們以簡單的數據來說,以合拍片為例,我們的片子能夠進入大陸,它已經有長足的成長,再加上就總票房來說,也從11億元增加到30億元,所以這是非常不帶判斷所呈現的數據。也就是說,ECFA的門開了之後,其實我們民間是很活絡的,因為有這項ECFA的機制在,所以它會努力去尋求合拍的機會。其實商人不需要靠政府告訴他們要如何去賺錢,我們只要解除障礙物之後,他們會自行找出對他們最有利的立足點,這是ECFA最主要的作用。 黃委員志雄:剛才部長談到,其實大陸有很多片子進來台灣,但是賣座並不是很好。 龍部長應台:非常不好。 黃委員志雄:並不完全符合台灣人的味口,所以賣座不好,但是台灣片子在大陸市場卻是成長的、賣座的。 龍部長應台:相對更好。 黃委員志雄:從過去的11億成長到現階段的30億,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是。 黃委員志雄:數字會說話,所以你認為ECFA簽定之後,反而有助於台灣影片,不管是台灣自己製作的還是和大陸合作的,都有明顯成長。 龍部長應台:是有獲利的,從11億增加到30億,是台灣製片所賺的錢,事實上,我們一年容許10部大陸片進來,這些片子在大陸的票房平均一部100萬,相差很大。 黃委員志雄:剛才有委員表示會有統戰效益,因為我們輸出大陸的片子遠不如大陸輸入台灣的數量。其實,現階段的資訊相當發達,如果所有議題都牽扯到統戰,豈不意味台灣人沒有判斷能力、沒有智慧、無法分辨是非對錯?所以我對這樣的言論打了很大的問號。相形之下,我完全認同陳委員碧涵剛才所說的,文化交流應該儘量開放。部長剛才表示,我們對美國沒有這樣的情懷存在,過去我們的心態是,美國好萊塢的影音資源、基本功都不亞於台灣,但我們比大陸市場好、我們優於他們,在兩岸關係加溫的情形下,大家心中的疑慮是,到底要開放到什麼程度,才能確保台灣文化工作者的權益不會受到任何損害。 也許就像段委員所說的,雖然部分台灣藝人在那邊發表了逾越的言論,但這些言論在台灣是大家可以接受、可以受公評、具有民主及人權價值的,但因中國沒辦法接受,可能會用很多手法壓迫、威脅台灣藝人就範,我想這是事實,但ECFA畢竟是一個平台,我們可以透過這個平台去溝通、爭取,也許未來可以改變結果。本席認為,最重要的前提是,如果台灣的文化工作者在全世界各個角落所做的言論、行為是對的,我們應該站在他們的立場捍衛他們的權利,這是政府基本的立場。 另外,現在大陸在資源、人力上確實花了很多心思,以「我是歌手」為例,一個企業就贊助了1億人民幣,相當於5億台幣,5億台幣可以在台灣做二、三十個節目以上,這個資源是台灣望塵莫及的,所以現在有很多台灣歌手、藝人一窩蜂跑到大陸去,他們給的籌碼很高,在商言商,那邊有錢賺,他們當然會跑到那邊去,這是沒有辦法避免的事實,但是我們要思考的是,如果我們的利用價值沒有了,台灣的歌手、文化工作者怎麼辦?如何杜絕、避免這個問題存在?不可否認的,文化當然要開放、自由,很難限制他們,如果沒有跨出那條鴻溝,如何成為台灣之光?很多人說,如果王建民一直留在台灣職棒打球,不可能成為台灣之光;李安的作品如果沒有在國際發光、發熱,只在台灣發展,他會成為台灣之光嗎?平心而論,台灣的市場太小了,人口也很少,在此情況之下,如何創造台灣未來的競爭力、台灣之光,才是我們要思考的,如何維持既有的競爭力,不會因為市場的磁吸效應而改變製作趨向,不斷提升文化工作者的競爭實力才最重要。 龍部長應台:我完全同意。委員剛才講到兩點,第一,對於我們的創作者在中國大陸體制下所受到的壓迫,我們的做法是什麼?委員說的沒有錯,他們可以在某些特定的場合針對特定的個人事件發表看法,但我覺得水靜流深,真正有效的,可能要透過制度性的談判,才能得到制度性的解決,我覺得這個作用更深遠,至於我們能否達成,則是另外一回事。至於委員所說的創意,我覺得現在情勢的發展給台灣的警訊是,當我們不能比較資本時,到底能比賽什麼?當然是比賽創意,但是創意是比較難用錢砸出來的,創意來自整體的歷史情感、整體的生活環境、整體的人文素質,這是要長時間累積的,所以我們現在要思考的是,如何讓創意加值,加值之後,透過通路變成產品,這是我們大家要聚焦的議題。 黃委員志雄:部長,台灣並不缺人才,我總覺得台灣人才濟濟,非常多元,不管是文化或企業,台灣每一個點都很優秀,但是沒有平台可以整合資源,在此情況之下,政府要做的就是建立平台,協助他們整合資源,將點線面連接起來,統一作戰,才能發揮具體功效,這是政府要提供給他們的。台灣傑出的文化工作者非常多,不但多元,而且很有創意,大陸現在有很多選秀節目,有的以跳水為賣點,重點在人魚線、比基尼,他們要的不是內容、質感,他們要的只是爆點,有賣點就好了。台灣藝人一窩蜂往那邊跑之後,慢慢地當然也會入境隨俗,改變未來做節目的方向,因為有收視率、有賣點,自然就有商機,這是我們要憂慮的,畢竟這是短視的,不可能長久,選秀活動可能辦一、二次就沒有了,不容易維持好幾年,但短期間內確實有效益性、商機,所以企業覺得丟1億人民幣贊助值得、物超所值,我們要適時跟所有台灣的工作者溝通這種思維,並提供更多平台、資源協助他們,而且要站在他們的立場捍衛台灣工作者相關的權益,這是最重要的。 另外,有關電影法修正草案,雖然行政院版還沒送到本院,但今天聯合報已清楚報導部長的立場與看法,不合時宜的法令,我們要儘快修正,如果可行,我們希望行政院版能和管委員碧玲的版本合併審議,並於這個會期完成修法,我們早就知道現行電影法已不合時宜,只是沒有面對而已,但及早面對總比晚點面對好。 龍部長應台:我也希望,我們試試看。 黃委員志雄:公視董事會問題,之前遭遇挫敗時,部長曾表示不再提名了,但現在又很有魄力地再提一次。 龍部長應台:我能怎麼辦呢? 黃委員志雄:這是最後一次,還是會再來一次? 龍部長應台:我希望立法院能趕快解決這個問題。 黃委員志雄:立法院能幫你解決這個問題嗎? 龍部長應台:當然。 黃委員志雄:可以嗎? 龍部長應台:因為一直通不過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連這一次,我已經提4次了。 黃委員志雄:這一次是第4次,是不是最後一次? 龍部長應台:我希望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告訴我:加油吧!這就是最後一次。 黃委員志雄:你希望這是最後一次?也不排除第5次? 龍部長應台:我希望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告訴我:不會有第5次。 黃委員志雄:其實大家都受夠了,趕快讓公視問題落幕,不管是甲案還是乙案,拖延就是不好,如果延宕數年仍然無法解決,我覺得是非常遺憾的事情,朝野都有責任,朝野必須凝聚共識才能面對這個問題。部長,加油!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 主席:劉委員建國和管委員碧玲質詢後,休息到2點再繼續開會。 現在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跟部長及在座官員說聲抱歉,耽誤大家吃飯時間,早上我本來要搭6點半的高鐵,結果變成9點半,高鐵可以慢,但是正確的訊息要透過廣播傳達到極度不重視人權的國家,速度是不可以慢的,部長可以認同我的講法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不太聽得懂。 劉委員建國:我的意思是,高鐵可以慢,我原本要搭6點半的高鐵,結果變成搭9點半的高鐵,影響到大家吃飯的時間,對大家很抱歉,但是正確、正義的訊息要透過廣播到達極度不重視人權的國家,是不可以慢的,部長可以認同這句話嗎? 龍部長應台:每個國家有不同的做法。 劉委員建國:如果一個國家原本可以透過廣播把正確又正義的聲音傳達到一個極度不重視人權的國家,這樣的訊息是不是不應該慢下來? 龍部長應台:如果這個國家非常關心那邊的發展,會這麼做。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現在我有幾個問題請教部長,俾釐清這件事情是否有事實上的轉變,請部長簡單答復。 龍部長應台:好。 劉委員建國:「希望之聲」何時開始跟央廣合作?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他們有合作,至於是什麼時候開始的,我並不清楚。 劉委員建國:你覺得它對中國的傳播有什麼貢獻? 龍部長應台:我並不知道它有什麼貢獻,央廣有很多不同的合作對象,「希望之聲」顯然是幾個和央廣合作的對象之一。 劉委員建國:你不清楚「希望之聲」透過央廣對中國的傳播有什麼貢獻? 龍部長應台:對,我不清楚。 劉委員建國:沒關係。上星期三(4月17日),部長有到央廣? 龍部長應台:對,我們去開工作會議。 劉委員建國:工作會議的內容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主要是請央廣針對兩個問題提出報告:一、央廣的內容和國際的接軌如何做得更好;二、現在科技如此進步神速,央廣如何運用新媒體把原來的工作做得更好。 劉委員建國:何謂新媒體? 龍部長應台:現在BBC的節目已經可以用手機聽,而且得到所有的訊息,這就是新媒體。 劉委員建國:透過手機? 龍部長應台:手機、iPad或網路。 劉委員建國:你們有沒有宣導一個政策-要轉向國內傳播或取消短波業務? 龍部長應台:沒有。 劉委員建國:有沒有取消代播業務? 龍部長應台:沒有。 劉委員建國:都沒有? 龍部長應台:完全沒有討論到。 劉委員建國:完全沒有討論到? 龍部長應台:對。 劉委員建國:你知道過去…… 龍部長應台:我給的是政策,不管央廣的技術操作。 劉委員建國:是不是有針對要削減希望之聲…… 龍部長應台:完全不在那天討論之內。 劉委員建國:你們討論的內容應該是…… 龍部長應台:就是我剛才講的那兩項,一是更國際化,一是新媒體要被運用。 劉委員建國:你的政策指示可以公開嘛! 龍部長應台:當然。 劉委員建國:可以把相關資料給我們。 龍部長應台:委員指的是會議紀錄嗎? 劉委員建國:對。 龍部長應台:這是內部的工作會議。 劉委員建國:如果沒有什麼機密性,應該可以給…… 龍部長應台:沒有機密性,但是內部工作會議不應該公開,除非委員懷疑我剛剛跟你說的話,你沒有理由懷疑我剛剛跟你說的話。 劉委員建國:我不是站在懷疑的角度,我只是希望可以鉅細靡遺了解那天你的政策指示方向是否有其他附帶事項。 龍部長應台:就是我剛剛說的兩件事。 劉委員建國:就這兩件事情而已? 龍部長應台:就這兩件。 劉委員建國:沒有取消短波,也沒有削減希望之聲及其他電台代播業務的時數? 龍部長應台:我不會干涉這種事,我覺得這是央廣獨立運作權責之內的事。 劉委員建國:很好,部長這個回答,我可以接受,但是我這裡有一份央廣的新聞稿,希望之聲質疑代播時數可能會被削減的時候,央廣的聲明稿完全沒有提到代播時數可能會被削減的狀況,但是回應了幾個問題-提前拆台、加速撤拆、停止短波播送等均不是事實,唯獨沒有提到削減代播時數的問題,部長,你有看過他們的聲明稿嗎? 龍部長應台:他們有跟我報告,我完全無法回答你這個…… 劉委員建國:他們有沒有跟你報告? 龍部長應台:你是說…… 劉委員建國:這個事件。 龍部長應台:希望之聲對他們提出的疑問,以及央廣對希望之聲的回覆,事後他們跟我說有這件事情。至於委員剛剛所關心的代播問題,這是央廣職權範圍內的事情,我完全不會過問。 劉委員建國:你不會過問,也不會干涉? 龍部長應台:不會干涉,也不過問。 劉委員建國:央廣直接回應媒體時,對削減代播時數方面統統沒有回應,你怎麼看待這個事情? 龍部長應台:這要問央廣。 劉委員建國:你尊重央廣? 龍部長應台:對,尊重央廣,我不覺得指導單位應伸手管央廣和外界的合約問題,這不是政策面要管的事情。 劉委員建國:我了解。今年3月要針對央廣虎尾、台南分台進行快速的整併,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這是10年前定案的,已經做了10年。 劉委員建國:已經做了10年? 龍部長應台:對,這是10年前開始做的。 劉委員建國:這件事情你知道?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10年前開始定案。 劉委員建國:這是10年前的事情,現在開始執行? 龍部長應台:對,10年前的事情,還牽涉到高鐵的建築、雲林縣政府等問題,它是非常長的過程,現在還在進行中。這是已經進行10年的案子。 劉委員建國:這個案子必須進行10年? 龍部長應台:對。 劉委員建國:現在還在進行中? 龍部長應台:因為牽涉到土地問題。 劉委員建國:預計什麼時候完成? 龍部長應台:完成了沒有,我不清楚,要問央廣。預期明年完成,但我不知道準確的進度如何。 劉委員建國:有沒有要求9月底一定要完成? 龍部長應台:委員指的是文化部有沒有要求? 劉委員建國:對。 龍部長應台:沒有。我相當尊重央廣獨立行使職權的範圍。 劉委員建國:我也相信現在部長答復我的每一句話,我沒有質疑這個部分。有關新媒體傳播方面,剛剛部長特別提到手機和網路,在一個極權的國家,手機和網路被封鎖是輕而易舉的,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但是它可以更容易地屏蔽你的短波、中波和長波,所以新媒體反而是更好的方式。 劉委員建國:我不反對你們朝新媒體的方向走,基本上,短波畢竟不容易被封鎖,這樣的業務應該繼續保持,可以吧? 龍部長應台:我現在不宜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在當天的工作會報裡,沒有談到短波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我不是針對那天的工作會議,我只是就教你這個問題。 龍部長應台:委員如果問我短波是不是應該如何如何,由於牽涉專業問題,我可能要回去取得更多專業的訊息。 劉委員建國:你對手機的業務比對短波的業務專業。 龍部長應台:也不是,我只是說,我問過了,至少我先做了功課,我跟美國之音……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要提醒你,短波畢竟比手機更難封鎖,你不清楚,我可以跟你講。所以我希望你在督導央廣的過程裡面,短波的業務應該持續。 龍部長應台:重點是我沒有聽說要停止短波業務。 劉委員建國:我沒有說你有沒有聽說,我只是就這個問題請教你,並提醒你適度關心這事情,可以吧? 龍部長應台:好,我可以多了解一下。 劉委員建國:央廣的成立有其歷史背景,部長應該很清楚吧?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劉委員建國:過去央廣是在新聞局管轄之下,如今歸在你們文化部之下,以部長的作為,在捍衛人權這一塊部長絕對不亞於他人,尤其是在極度不重視人權的國家,我覺得央廣的功能實不應轉向或做任何改變,應該繼續發送正義與正確的訊息,譬如中國最近爆發H7N9疫情,以及四川發生大地震,這些訊息若能透過央廣,可以在第一時間就傳遍整個中國,在此考量下,今天如果這些相關業務銳減,或是完全停掉,那麼,央廣存在的意義就會有很大的改變,而且這是在一位致力於捍衛人權的部長任內改變,我會覺得既矛盾、又衝突且更不好! 龍部長應台:我到現在還沒有聽說央廣將來會做這樣的改變。 劉委員建國:請部長針對這件事情多加了解,同時,也請你繼續堅持剛才所講的每句話,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主席延長開會,同時,我也要向大家致歉,讓你們餓著肚子在這裡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教龍部長,有關電影法的修法,既然部長在媒體上已經透過半版的篇幅說出去,就請你們把法案在本會期送來立法院,我們會儘快讓它完成修法程序。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也希望電影法的修法能儘快完成,我們一定會盡力而為。 管委員碧玲:因為照媒體的說法,你都已經準備好了,而且要開始做了。 龍部長應台:目前我唯一擔心的部分,就是我們跟財主單位還需要進行協商。 管委員碧玲:你所擔心的是哪部分? 龍部長應台:譬如電影基金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其實,只要你們把法案送進來,財主單位自然會到立法院列席說明。 龍部長應台:我們考慮到財主單位如果反對,這個法案恐怕連行政院都過不了! 管委員碧玲:今天你至少要承諾何時把法案送出文化部。 龍部長應台:我們儘量,好不好? 管委員碧玲:部長知不知道我們在5月底就要休會?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管委員碧玲:你到任文化部何時就職滿週年? 龍部長應台:5月20日。 管委員碧玲:今天不僅有電影法,還有黃志雄委員提到的公視法、陳學聖委員提到的博物館法與文資法,以及本席已草擬完成的文資法修正草案,我們非常期待這些法案的大修在部長就職週年以前都能亮出來給我們看,至少可以在你就職週年拿出一些讓人覺得好看的政績,請問部長,你可不可以朝此方向來努力? 龍部長應台:我們儘量。 管委員碧玲:其實,等到部長就職週年在時間上都已經晚了,因為立法院到5月底就要休會了。本席認為,電影法的修改到目前為止已經相當完整,而且也都是朝部長所宣示的方向來進行,結果現在唯一的障礙就是沒有文化部的版本,說不定委員會的召委也不願意這樣等下去…… 龍部長應台:我們一定會努力。 管委員碧玲:如果你們再晚一些時間,我們也可以不等,到時候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還是可以照排續審,也就是說,我們不一定非要等到文化部的版本送進來才開始審查,對這一點,請部長一定要注意並謹記在心。 其次,本席想了解部長所抱持的心態,因為本席檢視過前面好幾位委員提出許多珍貴的看法,但在部長答詢的處理上,似有拒人於千里之外的味道,以致今天上午的詢答始終無法導致一個正面的結論出來,舉個實例來說明,當薛凌委員提到文化工作領域裡面性別的差異(即性別歧視),在辦公室裡包括記者、委員及助理都嚇了一跳,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議題,女性文化從業人員的薪資水平竟然會比男性文化從業人員的薪資水平少了20%,這是何等重大的問題,但部長卻不太接納這個事件,只回答說:我們僅主管行政法規,這不在我的權責範圍內。本席認為,部長所言差矣!事實上,部長有很多政策工具,因為你是這些文化工作從業人員的保母,當然要保護他們,並要貫徹同工同酬的原則,尤其要保障女性從業人員不被歧視,透過各種輔導獎勵措施、競賽型的計畫等政策工具,要求參加的業主必須做到同工同酬,不能有性別歧視等情形,這種作為就是附條件的審查標準,其中最嚴格的方式,就是列入審查標準;次嚴格的方式就是附條件,業主若能做到你們的要求,你們才付錢;最鬆的方式就是宣示性的附帶決議,即要求業主至少要做到,這等於是一種道德勸說的方式,基於上述,部長至少有以上3個層次可以選擇,從這裡可以看出部長手邊的政策工具實在太多了!當委員在質詢過程中提出如此重要議題時,部長的回答竟然是滿傲慢的,實令人感到相當遺憾,這是第一個例子。 第二個例子是許智傑委員與陳亭妃委員均提到,當國內開放電檢制度的同時,對中國來台放映之電影是否也開放電檢?其實,兩位委員不是在談電檢制度,而是談要不要給輔導金的問題,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剛才李桐豪委員提到前新聞局江啟臣局長任內所制定的「在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許可辦法」,把可以進口來台的大陸影片限制類別,並對進口來台的大陸影片實施電檢,嚴格執行影片內不能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且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不能妨礙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能突顯中共標誌,但因內容需要不在此限。本席同意這些規定可以刪除,但要怎麼刪都不涉及兩位委員所要求輔導金能不能給的問題,不論兩岸合作拍片或是國內拍片,其內容上是否涉及統戰內容或違反公序良俗,需不需要透過電檢制度審查其有無這樣的內容,我們認為應該回歸到市場的機制,這跟不應該做思想檢查是兩件事,但部長在答詢時,硬是把輔導金該不該給跟要不要實施思想檢查攪混成就是實施思想檢查,以致接下來答詢過程一如雞同鴉講,吵鬧不休,本席具體主張電檢可以完全開放,不論類別或內容的電檢,都應該完全開放,但若是牽涉到輔導金的給與問題,本席認為絕對沒那個道理,因為輔導金乃是納稅人的錢,我們沒有必要用納稅人的錢去輔導一部實施統戰的電影,或是輔導一部違反公序良俗的電影,這是兩個層次,如果部長可以跟委員做這樣的討論,相信一定會得到一個比較正面的結論。 另外,段宜康委員提到的伊能靜事件,剛才黃志雄委員也有提到,其實,當黃委員提到這個問題時,部長還是認為這是牽涉到個案,你不喜歡就個案表示意見,而是希望做制度性的談判,但當段委員提到這個個案時,你又說可以做制度性的談判,我覺得這樣的確可以導入制度性的談判,但其實有時針對個案的發言,其效果往往會更高於制度性的談判,因為制度性的談判需要有籌碼,但有時候你不一定有籌碼給對方,你若對社會所矚目的事件發言,卻可以有立即傳播的效果,誠可謂入戶、入腦、入心,這樣的效果比起制度性的談判要來得更立即而有效,部長為什麼不能抱持這樣的心態來跟委員討論問題,我真的不知道部長所抱持的心態為何? 上述這些很好且很重要的問題,如果都無法做很好的討論,沒有辦法導致正面的結論,背後的原因是否因為部長的傲慢或是不願談個案的心態,請部長回去後好好想一想,好嗎? 龍部長應台:好。 管委員碧玲:本席剛才有提到我們到底要不要對中國來台放映之影視產品解除電檢、要不要解除範疇的限制,以及要不要跟國內電影一樣同步准予置入行銷?本席認為,上述三項都可以開放,因為我們有信心,但一定要建立對等、尊重及互惠的原則。部長適才有提到要經過談判,本席主張,對中國來台之影視產業與產品,我們要解除前述三項限制,也就是要修改前江局長時期所訂頒的法規與命令,而在修法之前,本席希望你們能先跟中國進行談判,不要讓尹能靜事件再次發生;也就是要讓台灣在中國的文化工作者可以獲得權益的保障,包括自由權、人身安全等各種權益的保障。 再者,我們希望中國對於兩岸合資共同拍攝的電影,或是台灣到中國所拍的電影,也都能同步取消審批制度。目前中國對兩岸合拍電影所進行的審批制度,問題最為嚴重,可以說綁手綁腳已到了極點,我們在電影裡的創意幾乎全被掐死,我們應該就審批制度跟對岸進行談判,到時候如果能將審批制度結合人權保障,部長手上就可以握有較多的籌碼,另外還有一個籌碼,就是我們開放類別、解除電檢,並讓他們可以置入行銷,這樣即便中國想藉著電影來做統戰,我們仍有十足的信心,我們的要求就是請他們取消審批制度,保障台灣文化工作者在中國的各項權益及安全與自由,我覺得部長可以做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希望部長趕快帶動文化部向前走,大家對你們都有相當大的期許。 若從內部的領導與人事的安排讓部長覺得這一年來很難施展,就請部長趕快多做一些檢討,其實,本席發現電影法是新聞局在98年時就已經送進來,我當時就找到許秋煌次長並問他何以如此失職?為何不趕快把電影法從文化部送出來?結果許次長告訴我,這件事不是他負責督導,請問部長,目前究竟是哪一位次長負責影視方面的督導? 龍部長應台:誠如委員所說,電影法的確是在98年送進去,到99年、100年還在新聞局,一直到101年5月才轉到文化部。 管委員碧玲:對。但是新聞局業務的代表人物,就是原來新聞局的副局長,目前他是擔任文化部次長的職務,而他也是最熟稔新聞局原先所掌管的業務,如果部長在領導統御上是秉持術業有專攻的原則,進行專責與專業的分工,那麼,這項業務自然是由許秋煌次長負責督導,所以,他應該知道要儘快把電影法送進來,但部長卻把這個體系作一分割,變成由另外一位次長在督導這項業務,一個很明顯的事實是:部長已把原有專業的體系給打亂掉了。 龍部長應台:這是經過我們全盤思考後所做的調整。 管委員碧玲:我不知道你所謂「全盤思考」的過程如何?但以本席過去曾擔任過新聞處長及文化局長的經驗,我對分工方面的思考就是「專業主政」,因為唯有「專業主政」才能徹底發揮整個組織的效率,這個經驗盼供部長參考,同時,也請部長好好想想有沒有這方面的問題,不要讓外界看笑話,其實,今天報紙以半版的篇幅做這樣的操作,我們立法院、媒體圈及辦公室裡面都是把它當作笑話來看,這對部長是很傷的,是否有欺世盜名之虞,我覺得都沒有關係,只是想讓部長了解,文化部的業務其實是可以更強而有力地向前走,那才符合「龍應台做為文化部長」的格局。謝謝。 龍部長應台:謝謝管委員的關心,在這裡我要強調所謂「大掃除式的盤點」,乃是從5月就開始進行,到現在還沒有做完,再次謝謝管委員的關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截止質詢登記,我們休息到下午2時再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3時15分) 繼續開會(14時)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江委員惠貞質詢。(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的專案報告,可否請部長就台灣的影視音產業、流行文化,幫台灣自我檢討一下?我們的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輸人家輸得這麼悽慘?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不認為我們輸得悽慘。 許委員添財:沒有嗎?你不要再提李安了。 龍部長應台:不是這樣的說法,第一、其實在現在的發展中,看得到的是長年來台灣作為一個重視人文及開放的社會,所舖陳、沈澱的結果是創意的部分還是最好的,所以人家唱的都是我們的歌,這是一種文化的輸出,其實我們應該覺得非常驕傲,因為這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現在我在憂慮的是,我們這種創意的飽滿及創造力強悍的程度要如何長久保持源源不絕。第二、創意是不容易趕上的,如果我是中國的文化部部長,我會滿憂慮的,因為這種用錢砸出來的東西是比較容易的,長遠的生根的問題要如何處理?我覺得中國的問題比我們還大。再回到我們自己,反而要考慮說只有創意也不行,因為創意要變成產業或要加值,加值之後會變成什麼東西,還有流通和市場的問題,我覺得這是我們的挑戰。 許委員添財:國人個人的錢賺的很多,但是沒有形成一個產業,譬如我們有很有名的藝人,但是台灣的影視產業,和國際相較差得很遠,為什麼? 龍部長應台:您剛才已經點出來了,我們一直相當重視個人創作個人創意,我們很重視藝術家,但是如何引導個人才氣形成一個產業鏈,我們在這方面比較弱。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個人有競爭力?是教育發達、文化西化以後的階段性成果,現在我們擔心的不只是現在產業沒有有效的扶植起來,進一步的這幾十年來培養的個人創造力恐怕很快也會被別人追趕上來。其實這種憂心我們早就看得見了,產業的集體墮落和短視、不敢投資、急著賺錢、壟斷市場的文化,政府也是產業墮落的幫兇,就像當年保護裕隆汽車一樣,事實上,台灣的汽車業早在30年前就應該是亞洲第二,保護的結果今天變成什麼樣子?這種慘痛經驗在各方面都看得見,這才是我們真正的致命傷。現在我們的電視、廣播也是墮落、沈淪,有錢賺就好,節目為什麼拚收視率?就是為了拚廣告嘛!反正廣告是被壟斷的,大家就在這塊大餅裡面去分配。台灣無法輸出節目,就是受限於只在台灣賺錢。 我在擔任台南市市長時,就和台南的餐飲業者包括喜餅、餅乾業者座談,我問他們為什麼只做鄰居的生意,卻不做全台灣的生意甚至世界的生意?他們說不要跟他們講那麼遠的事情,不可能。結果幾年後好在有第二代投入,像台南市的周氏蝦捲,他們第二代要把父親的手藝提升並發揚光大,他們的父親是反對的,他認為第二代沒出息,為什麼還要做那麼辛苦的工作?他們來問我,我說如果沒有本土的美食作基礎,文化、觀光是做不起來的,有虧台南市寺廟那麼多、宗教那麼自由、餐廳那麼多,結果國際觀光事業搞不起來,這完全要怪政府。當時我擔任市長,當然也怪自己,怪自己所代表的爛政府,結果今天台南市美食業做起來了,業者紛紛到天津、北京、南京、紐約、東京、新加坡參加美食展。以此為例,說明了台灣軟實力產業的墮落,政府是幫兇,政府不敢開放,讓業者公平競爭。現在中國侵入了,中國現在是用台灣的資本移入中國,利用他們的市場在賺錢。而台灣這邊墮落的參與者也去分一杯羹,這樣一來,好像是混同、是市場一體化,其實是人家在利用我們。我們的中小企業已經被利用完了,現在是金融產業被利用,文化產業即將被利用。有一天台灣會因自己沈淪、墮落而滅亡,不是人家厲害。 你看韓國,世界全球化以後,最有價值的就是本土文化,如何把本土文化產業化,並將產業國際化,是最重要的。因為大家都在怕,我以前在唸碩士班的時候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全球化最後的結果,就是全世界衣著、語言、建築都一樣,這時候人類的滅絕就要開始了。指導教授本來看不太懂,後來想一想,第二天叫我去,說要重新給分數,因為我寫的是世界未來的問題。1977年我到德國去開會,回來之後第一個想到就是台灣完蛋了,落後太多了;1981年到英國去,我回來想到的也是台灣完蛋了,因為和其他國家都一樣;30年後的今天,台灣完蛋了,因為自己沈淪了。這是很清楚的三部曲,因為台灣缺乏領導者。部長作為文化部的領導者,如果能夠反省並勇敢跳脫台灣這種框架,勇敢的挑戰過去的習性和體制,也不是要破壞台灣、離開台灣,而是重新塑造台灣。韓國自塑韓國風,他的野心很清楚,就是要代表東方,所以連包子他們都說是他們的,因為他們要代表東方。 中國想要代表東方,現在還說不出來,因為他們採行共產主義,所謂的中國社會主義其實還是那一套,自我限制,這才是他們的致命傷。所以,我在此預測20年後中國不亡也敗,因為他們在學台灣。幾年前我當市長的時候,中國方面來台交流,當時他們說他們可以很驕傲的說經濟趕得上台灣了,可是我對他們說,他們接下來就慘了,因為他們什麼都學台灣,所以台灣曾經遭遇的問題他們馬上會碰到,第一、空氣污染、環境破壞;第二、人文價值的摧殘。結果今天大陸的霧霾比台灣嚴重。台灣90%的河流被污染,台灣政府有痛下決心向人民、向歷史道歉,然後有計畫的把河流一條一條整治乾淨嗎?沒有哇!完全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付了事。 文化產業也一樣,台灣的文化是從原住民下來形成的綜合文化,我們不要排除中國化,但是我們要吸納、融合、包容中國化,讓中國有的台灣也有,但是台灣的更精緻,讓我們到世界去競爭的時候,中國比不上我們。我們自己的技術任何國家都學不到。技術很好學,但是那個精神價值、文化氣質不容易學,這才是問題。你看韓國為了在技術上迎頭趕上,他們一部韓劇竟然動用兩百名編劇,一個劇本至少要刪改10次以上,精緻再精緻,反觀台灣,粗製濫造,不只省錢,連時間都省。現在為了爭取中國市場,放棄自己的原則。 我到中國去了一趟,我很實在的跟他們講,他們的節目無論再怎麼進步、再怎麼華美,都是台灣的「莒光日」節目,教我們怎麼接受?可能他們拍得比較華麗一點,但是那個精神、意義都是一樣的,都是刻板的、教條的,無論怎麼包裝都改變不了它本身內涵引起的爭議,它的內涵就是思想教育,就是我們以前的「莒光日」,集體管制。台灣自由本來應該很有空間的,但是因為沈淪、墮落,也慢慢的被人家牽著鼻子走,漸漸喪失了主體性,這一點才是我們文化的危機,不是交流產生危機,交流怎麼會產生危機呢?如果我們同化他們、包容他們,他們還要向我們學習,暗中欽佩我們,就像以前美國文化到台灣來,如果不是真的自由,台灣那時戒嚴、威權統治,他們怎麼影響台灣呢?美國就是因為自由,台灣當時威權、戒嚴的文化輸他們,這才是我們的問題。所以文化不要搞錢,錢不是第一要素,精神價值才是最重要的,這一點文化部要重來。台灣的國號用「中華民國」沒關係,因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華民國,世界上也只有一個台灣,為什麼台灣的國號一定要是「台灣」,卻怕用「中華民國」呢?國號只是一個符號、一個logo,重要的是台灣真正的價值、精神,如何重塑以彰顯其文化特殊性、歷史主體性,這樣才有希望嘛!不是嗎? 龍部長應台:是,謝謝指教。 許委員添財:不是指教,如果是的話,你要把它落實在你的政策和施政作為上,沒有錯吧? 龍部長應台:沒有錯,謝謝。 許委員添財:我不是研究文化的,但是我看得一清二楚。我看到台灣在沈淪、墮落,白白喪失了好好的機會,搞得大家今天悶得那麼痛苦,真的莫名其妙!真的受不了啊!本來我的聲音沒有這麼大,但是我想如果不重新振作,無法救台灣。 龍部長應台:是,謝謝你,你很有看法。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有時間看電視嗎?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比較少。 何委員欣純:上個會期我們在討論流行文化和影視文化時,我還記得您曾經跟在場的很多委員提過,如果有機會、有時間,你也會看韓劇,雖然你最近比較少看電視,但是應該知道前一陣子最夯、最紅的一個節目「我是歌手」。 龍部長應台:是。 何委員欣純:4月13日有媒體報導部長說自從「我是歌手」這個節目紅火起來以後,可以看得出台灣在華文世界的優勢是創意和軟實力,包括創作的才華、歌手演唱的功力備受肯定,但是你也說警訊是30年後台灣是否還具有創作的泉源。 龍部長應台:是。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今天不是要跟你討論「我是歌手」這個節目如何,節目的好壞有市場機制、社會公評去討論,我要談的就是你說的30年後台灣是否還具有創作的泉源,這其實才是我們應該擔心的問題。「我是歌手」這個節目算是流行文化的一部分,後續對台灣的影響,個人是滿擔憂的,我發現台灣很多創作型的歌手、大牌的歌手或比較有特色、有素質的歌手,為了「市場」兩個字統統前往中國,這沒有對錯的問題,我們尊重個人的選擇,但是讓我們比較擔心的是,文化部現在掌管整個影視、流行文化產業推動、發展的政策方向,到底能不能讓這些歌手把他們在中國獲得的利益或交流的成果回饋台灣?我認為如果能夠回饋台灣,像韓國的影視產業,能夠將輸出之後獲得的成果、創造的價值回饋韓國,那才是成功的。但是在目前台灣和中國不對等的關係之下,我有一個很大的疑問,錢是個人在賺,那台灣賺到了什麼?部長,現在所有戲劇台中,台灣自製自播的電視戲劇節目的比例越來越少了,你知道嗎?你有意識到這個趨勢嗎?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 何委員欣純:你們在擬定政策之前一定要先做評估,在評估瞭解實際狀況之後,才能知道政策的方向,才能知道未來我們要怎麼去幫助或扶植影視產業,讓影視產業能夠成長茁壯。本席列了一個表,我不敢說這個表完全正確,但是就以今天的狀況為例,我計算了包括八大、緯來、東森等三個24小時都在播放戲劇的戲劇台節目,台灣自製戲劇的播出率是敬陪末座。第一名是部長所說曾經看過的韓國戲劇,韓劇的比例高達六成以上,甚至在東森戲劇台還高達八、九成以上;接著是之前很夯的甄嬛傳,中國戲劇的比例是第二名;第三名才是台灣本土製播的戲劇,比例只有十幾趴,不到兩成。部長,對於這種狀況我們很擔心,擔心什麼?不在於它對台灣國民所謂的洗腦、輸入等等說法,那只是其中考慮的一個面向;另外值得我們重視的面向是台灣的影視產業如何發展?上會期部長曾答應我們,為了創造台流,你要制定一個涵括短、中、長程的計畫,讓台流可以媲美韓流。請問部長,文化部提出計畫了嗎?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已經提出一個計畫,但是這個計畫還要更加精細。 何委員欣純:有嗎? 龍部長應台:有,我們今天提出的是一個暫訂的5年計畫的雛形。 何委員欣純:你說這個計畫只是雛形,請問有無細部計畫?有無編列預算? 龍部長應台:我們現在正在編列概算。 何委員欣純:部長能否給我們一些初步的概念,你打算怎麼編?上個會期你曾經承諾我們你要爭取預算,你要針對臺灣的影視、流行文化創造台流,這不是口頭上講一講就可以,你要有實際的政策方向及推展的短、中、長程計畫以及制度性的建構為何,你總是要給我們一個概念吧。 龍部長應台:報告何委員,是有的,如果你看到我們今天報告書中所列出的項目,比如就以紀錄片的旗艦計畫單項來說,我現在無法告訴你這一項要編列兩億,因為我們現在正在做整體概算的處理。 何委員欣純:部長是文化人出身,我可以瞭解你著重在紀錄片,但是我必須講,除了紀錄片以外,臺灣一般民眾,不管哪一個階層,只要家裡有電視機、會看電視節目的人多半都會看戲劇。比如我剛剛舉出的數字,戲劇頻道播出的戲劇節目中,臺灣自己製播的比例竟然這麼少,為什麼會這麼低?過低的自製率將使臺灣的影視圈產生惡性循環,自製率越低越沒有市場,越沒有市場自製率又會更低,導致許多創作人、歌手要出走,這種惡性循環讓臺灣的影視產業空洞化,這個才是政府要去面對的。文化部要處理的就是這種問題,所以你的計畫、政策及機制要告訴我們,如何解決這種惡性循環?如何提升臺灣影視產業的能量,不要任其空洞化,部長,我要的是這個答案。 龍部長應台:是。委員,對於電視這一塊,我們今天的報告只能粗列其項目,相關內容在報告的第11頁到第13頁。 何委員欣純:是嗎?你不要只告訴我內容在第11頁至第13頁,請告訴我,你所謂的暫訂的5年計畫中對於電視這個區塊的想法為何?你總要給我一個概念吧?你不要只是叫我看你們的報告吧? 龍部長應台:是。向委員報告,比如我們要積極促成電視節目的製作跟國際進行合拍;比如說我們對於電視節目題材的多元性要有補助與獎勵;再如數位匯流…… 何委員欣純:我們現在要面對的競爭對手不僅僅是韓國跟中國,我們還要面對泰國,泰國的戲劇節目已進入台灣了,已經打進整個亞洲市場了,如果台灣再不積極面對,我們完全沒有能力去跟別人比評。除了戲劇以外,本席身為一個媽媽,請問部長知道這部動畫是什麼嗎?我還記得你剛當上文化部長時,你送我一本書,那本書講述的是你教養孩子的心得,我也真的很受教,你那本書我看的很徹底,所以我知道你對孩子的身教、言教很重視。這是台灣現在所有小孩都在看的卡通節目,你知道這是什麼嗎? 龍部長應台:我只知道左邊那個叫喜羊羊,是嗎? 何委員欣純:是,喜羊羊與灰太郎。部長知道這是誰畫的? 龍部長應台:我不知道。 何委員欣純:這是哪一國的產品? 龍部長應台:我也不知道。 何委員欣純:中國。部長,這是中國的產品。我身為一個媽媽,雖然很少有機會陪伴小孩看電視,但是現在全臺灣的小朋友最喜歡的就是喜羊羊與灰太郎,而我直到最近才知道原來它是中國製播的卡通節目。 龍部長應台:你覺得它做的好嗎? 何委員欣純:我覺得它不如我想像中的好,但是我們的小朋友竟然都喜歡,這是我擔憂的。這部卡通節目中有許多暴力動作,我不知道文化部部長有沒有注意到?你知道我所謂的「暴力動作」是什麼嗎? 龍部長應台:不知道。 何委員欣純:灰太郎要是不服從他太太的命令,他太太就會用鍋鏟往他身上打下去。你覺得這樣的動作對小朋友的發展好嗎? 龍部長應台:那要看卡通本身的表現,因為米老鼠的卡通,它會整個把你打倒的。 何委員欣純:請部長回去有空看一看這部卡通。 龍部長應台:好。 何委員欣純:我為什麼請部長回去看這部卡通?我希望部長瞭解,現在台灣兒童收看的卡通影片中,臺灣的自製率有多少,你知道嗎? 龍部長應台:卡通的自製率嗎?我不知道。 何委員欣純: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兒童台,包括momo台跟東森幼幼台,兩個頻道中都各只有一個是台灣國人自製的卡通節目,都各只有一個而已。 龍部長應台:所以委員的意思是比例特別低? 何委員欣純:比例非常非常的低,就是我手上拿的這兩個。我談的不是他們好或不好,我也非常肯定他們很用心、很努力,重點在於文化部對兒童戲劇節目這個區塊有沒有注意到、有沒有用心?我們該不該扶植台灣本身的兒童戲劇節目之製播以提升其水準及整個產業? 龍部長應台:報告委員,對於兒少這部分,其實文化部滿重視的,我們有補助兒少節目的項目,包括公共電視的,都有特別的補助項目,但委員提到的卡通片自製率特別低,這其實是我們應該特別重視的問題。 何委員欣純:我再給部長一些數據,今天兒童頻道播出的卡通動畫的比例,英美的卡通占六成以上,日本的卡通占了20%,中國的卡通占了9%至10%,台灣自製的比例只有2.7%。在今天播出的兒童卡通節目中,台灣本身製作的只有2%多,不到3%,部長,這個就是問題。我們在整個產業扶植的機制上,包括預算、資源、扶助的補助計畫機制中,我們針對國人自己製播的卡通節目或動畫有任何補助機制嗎? 龍部長應台:在政府分工上,動畫部分仍屬於工業局的職掌範圍,漫畫的部分由文化部主管,動畫則由工業局主管。 何委員欣純:部長,問題是,在去年文化國是論壇的第四場會議裡,動畫公司的總經理、創作人跟導演都曾經對這件事提出建議,而你也回答說,我們會好好的來跟工業局溝通跟研議。但是到目前為止,你有溝通跟研議了嗎? 龍部長應台:其實,我們的溝通一直都在進行中,只是工作有優先的次序。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不要跟我說你們的溝通一直都在進行中,你不要這樣子敷衍、唬弄我。你總要有一個具體的宣示,難道你只能告訴我們「溝通」2個字而已嗎?那我們要怎麼樣去扶植這樣產業? 龍部長應台:不是,委員,我還沒有說完,我們馬上會接過來一項工作,叫做「數位媒體發展中心」,那是從工業局移過來的,在這項工作裡頭我們就可以一起來做更多的事情,但是第一步我們要先把「數位媒體發展中心」拿過來。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沒有時間了。為什麼我今天會提出這個問題?因為過去很少人會注意到,原來我們國內不管是卡通或者是動畫,它在我們整個戲劇文化節目裡面,雖然它是給小朋友看的,但是它對小朋友的影響是很長遠的。你可以看出,原來我們國內現在自製的卡通、動畫在現在這整個影視文化或者是產業裡面,甚至是在我們文化部或者是過去的新聞局的補助機制裡面,都是被邊緣化的。我們只是希望,既然你曾經在文化國是會議裡面談到,你們會跟工業局溝通,你們會注重跟扶植我們國人自己所製播的卡通動畫戲劇節目,請你給我們一個具體的計畫、一個具體的機制,我們希望我們的小朋友可以看到越來越多我們臺灣自己製播的兒童卡通節目跟動畫,可以嗎? 龍部長應台:何委員,我覺得你提出來的這個議題確實非常的重要,我們透過跟工業局合作的這個數位媒體中心可能可以處理到這一塊,這個非常的重要。 何委員欣純:希望可以儘快,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許委員忠信、楊委員應雄、羅委員明才、邱委員文彥、賴委員士葆、葉委員宜津、林委員正二、林委員德福、黃委員文玲、徐委員耀昌、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怡潔、姚委員文智、簡委員東明、蕭委員美琴、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德福、吳委員育昇、林委員世嘉、黃委員偉哲、徐委員欣瑩、陳委員歐珀、蔡委員其昌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邱委員今天讓我們很感動,今天高鐵停駛,結果邱委員繞道馬公過來,而且竟然還趕在10點半以前就登記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難得來立法院,我有很多有關文化的問題想要跟你討論,特別是針對流行影音跟影視。你比較少來立法院,所以今天這個機會很難得,所以我無論如何、費盡千辛萬苦,再怎麼樣都要趕來跟你請教。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你真的從馬公飛過來嗎? 邱委員志偉:我從高雄飛馬公,在臺灣海峽上空盤旋了一次,等飛機降落馬公後,又從馬公機場飛臺北,又再海峽上空盤旋一次,在海峽上空盤旋2次後,才來到立法院,才有機會來質詢你,這趟路相當的波折。不用給我鼓勵,這是我應盡的責任。 主席:這個時間應該要暫停,不能耽誤邱委員的時間。我們也要嘉許一下何委員欣純,他是先開車到新竹,等到高鐵復駛後,他再從新竹坐上來。 邱委員志偉:這是程序發言嗎?今天的天候很不穩定,我坐的兩班飛機都是小飛機,晃得非常厲害,我還擔心今天質詢不到龍部長呢! 龍部長應台:我一定等到你。 邱委員志偉:總算皇天不負苦心人,我們的工作還是要把它完成。第一個我要請教部長的問題是,有關藝術村的問題,藝術村的預算書我翻了一下,今年有特別編列全球藝術村的交流預算,大概編列了六千四百多萬元。你在全球幾個國家都有藝術村的計畫,特別是出國駐村跟交流計畫。按照往年,你們大概是在1月到3月進行公開的審理或者是評選,其中比較特別的是紐約ISCP這個國際藝術村,我們有花30萬元去租一個工作室,目前這部分的進度如何?是不是還在delay? 龍部長應台:我們是4月公告,而且4月就會截止。其中有一個藝術村,就是紐約那個藝術村,今年有延誤的情形。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會延誤?這是年度的重要計畫,而且你們還說要擴大辦理,既然要擴大辦理,應該早先做準備,為什麼還會延誤?而且這個還要租金。 龍部長應台:對,沒有錯。 邱委員志偉:藝術家駐村的時間會不會被縮短? 龍部長應台:對,這個我已經有請同仁做檢討報告,就是為什麼會延誤。但是其他6個藝術村再加上我們新拓展的藝術村,全部都在如期進行中。 邱委員志偉:這不是第一年舉辦,已經舉辦6年了,而且今年是擴大辦理,也給了你們更多的經費,增加更多的經費。 龍部長應台:對,沒有錯,它不應該發生。 邱委員志偉:對啊!到底原因出在哪裡? 龍部長應台:因為今年這個藝術村計畫是文化部的第一次,所以它整個類型都擴大了,以前文建會的系統比較專注於繪畫,但是新聞局併過來之後,我們的業務範圍變寬了,包括記錄片的作者、導演、作家、甚至是漫畫家跟卡通的作者,也都應該被納入交換,所以我們要另外擬定一個新的辦法,因為新辦法的擬定拖了一點時間。 邱委員志偉:雖然你說這些都是理由,但是說服力不夠。 龍部長應台:沒有錯,我們應該檢討。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早先就應該做好相關準備。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應該要檢討。 邱委員志偉:delay了2個月,租金也浪費掉了,一個月租金大約二、三十萬元,而且藝術村駐村的時間也減少了2個月,後面LED十八街的部分會不會受到影響? 龍部長應台:這部分不會,其他的部分都不會受到影響。 邱委員志偉:捷克的部分呢? 龍部長應台:都不會。 邱委員志偉:捷克席勒美術館的駐村計畫會如期完成嗎? 龍部長應台:對,會如期的完成。 邱委員志偉:第二個問題,你知道目前電視臺播放的影劇中,本土劇或者是臺灣製播的影劇大概占多少比率? 龍部長應台:我們的本土劇大概占了30%。 邱委員志偉:大概是三分之一。 龍部長應台:對,三分之一。 邱委員志偉:我給你一個數據,本土劇占的比率大概是36.6%、韓劇是27%、中國劇、就是陸劇大概是27%、其它國家的戲劇大概是10%。所以外國劇加起來占了將近三分之二,所以本土戲劇相對來說是弱勢。 龍部長應台:是的。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我們的本土劇會從相對的強勢變成相對的弱勢?這代表我們的政策並沒有扶植我們的影視產業;或者對於別人的進步,我們並沒有迎頭趕上;或者別人已經創造他的利基、他的強勢,但是我們的利基跟強勢卻相對的沒有被創造出來。請問部長,你覺得韓劇的強勢在哪裡? 龍部長應台:韓國對於文化產業的投資起步比我們早,在90年代初他們就已經起步了,所以它已經有做出一些品質不錯的產品。 邱委員志偉:韓劇在90年代並不是主流,當時臺灣觀眾對韓劇的接受度也不高,韓劇大概是在西元2000年以後才成為主流的,為什麼他們會脫胎換骨?你覺得他們的戲劇重點或主軸對臺灣觀眾來說,哪一點具有吸引力?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想要表達的是,它一定是在10年前或者是15年前就開始先對基礎工程做投資,所以到後來會有相當品質的內容出現,最後到我們這一端,我們是市場端。當它到我們手上這一端、我們去看這個電視節目時,代表它前面已經做了15年的投資,這是它起步比較早的原因。我們自己有我們自己結構上的問題,比如說,我們現在的電視頻道多到稀釋掉整個廣告收入,造成製作方投入的成本根本不夠,因此他購買外來劇會比他自己製作戲劇要來得便宜,所以造成整個產業結構的惡性循環。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它有市場競爭力?這跟它節目的品質、素材都有關係。當然,節目的品質跟預算、政府的政策都有關係,所以韓國在90年代就開始扶植他們的影視產業,然後把他們的利基創造出來、把他們的強項創造出來。同樣的,陸劇也是如此,陸劇過去的強項大概就是歷史劇,如果把歷史劇加上偶像的元素,就是把歷史劇多加一些談情說愛的劇情,比方「步步驚心」這齣戲,這齣戲你聽過吧! 龍部長應台:我有聽過沒看過。 邱委員志偉:你可以去看看,像「後宮甄嬛傳」也是如此。在歷史劇的強項基礎之下,他們加入了現代談情說愛的因素,所以陸劇過去的收視人口大概都是50歲以上的男性,現在已經降到20歲到30歲的年輕族群,因為市場收視率這個機制,所以他們的戲劇可以進入臺灣的黃金時段,他們的戲劇在進入臺灣的黃金時段後,收視人口就大幅的增加,為什麼它要重播7次、8次?就是因為它擁有市場競爭優勢。對於別人的成功經驗,我們應該要去檢討為什麼我們會被人家迎頭趕上?為什麼我們會落後?針對目前這個現況,我們要怎麼樣振衰起弊,把我們的影視產業,最起碼要超韓趕陸、或者是超韓趕中,你要有這種企圖心,你要有這種高度,但是我現在看不到你們有這種具體、宏觀的政策來超韓趕中。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在我們今天的報告裡,我們有試圖非常簡要的提出幾項主要要做的事情,包含在以前新聞局所打下的基礎上,好的政策我們保留,再加上我們新開拓的政策以及設法去加強的政策,就是今天這份報告第7頁到第15頁的地方。但是如果你指的是全新的?原來的政策譬如,已經行之有年的輔導金,我們會檢討輔導金的資源分配到底是不是都有放在刀口上?關鍵的地方是不是都有輔助到?這個我們都還在處理中。另外,我們還會加強海外行銷,海外行銷包括我們要怎麼樣透過電視節去讓它變成一個版權交換中心。 邱委員志偉:不是,海外行銷大概有幾個重點,但都不是在華人圈的國家,也不可能去歐美,所以大概都是在東南亞,頂多還有日本。因為我們的品質比較不好,所以在市場上的賣相就不好,競爭力就不夠,所以你就算再怎麼樣花費預算去做行銷,效果也是有效的,最重要的還是品質。 龍部長應台:對,我同意,我們要從內容上去做努力。 邱委員志偉:我們要提高我們的品質、內容跟差別化的優勢,但是我看不到我們現在有差別化的優勢,這就是我憂心的地方。我們花了那麼多的錢,預算每年都在增加,但是都沒有辦法去超韓趕中。 龍部長應台:委員,針對你現在說到的這一點,我覺得你是看到了問題所在,所以我們從去年開始不是用雨露均霑式的,而是重點地投資在高畫質的節目補助,希望他們可以做出擲地有聲的節目。 邱委員志偉:另外,我一直很關心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的南館,在文建會時期,這部分就規劃有南館跟北館。當然,南館是規劃設在高雄市,高雄市是一個電影之都,它有很好的電影人才、很好的基礎設施、政府也有很良善的相關政策跟補助,為什麼你會棄高雄市而選擇新北市?據我的了解,目前行政院或者是文化部好像傾向只蓋一個北館。我們長期以來重北輕南,包括你們的文化國是會議也在臺北舉辦,你有沒有考慮在南部舉辦? 龍部長應台:有啦!我們有在高雄舉辦過。 邱委員志偉:我說的是文化國是會議。 龍部長應台:對,我們有特別針對表演藝術界舉辦過一場國是會議。 邱委員志偉:部長,你們今年有在清華大學臺北分校舉辦過一次文化國是會議,就是今年1月底的時候,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我們是在衛武營。 邱委員志偉:衛武營舉辦的是文化國是會議嗎? 龍部長應台:對,它應該是文化國是會議中的一場,它是針對表演藝術。 邱委員志偉:啊!你沒有通知我,所以我都不知道。我的問題是,這部分應該要懸崖勒馬,因為在南部設立臺灣電影文化中心對南臺灣的電影產業有很大、很大的幫助,如果你把它拿掉、決定設在新北市的話,南臺灣的電影人會覺得龍部長沒有照顧南臺灣,你有重北輕南的思維,你不要讓人家覺得部長還是一樣從臺北看天下。過去我就一再的強調,不管是文化講座或者是文化資源的分配都要以南部作為一個平衡,包括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的南館,這個大家已經引頸期盼很久了,而且我們也願意用很多的租稅獎勵、很多的方式來配合中央的政策,但是還是沒有辦法獲得文化部的青睞。 龍部長應台:不是的,邱委員,其實我們並沒有鎖定它一定要座落在新北市。 邱委員志偉:但是新北市已經宣布了。 龍部長應台:沒有。 邱委員志偉:新北市已經宣布了。 龍部長應台:我們並沒有達成協議。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並不承認?那是他們自己的電影文化中心嗎? 龍部長應台:有可能是,因為我們現在希望兩邊都可以提出條件。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非常有意願在高雄市設立臺灣電影文化中心? 龍部長應台:必須要有財務的條件,因為中央政府沒有那個財力。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並沒有否決這個案子? 龍部長應台:我並沒有否決這個案子。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還是非常支持這個案子? 龍部長應台:我要看哪一個地方可以提出完整的財務計畫。 邱委員志偉:你要承諾我,這樣我才能夠跟南部藝文界的人士做一個交代。你心中有沒有這個計畫,你會不會全力推動? 龍部長應台:我是認為,它只能落腳在一個地方,因為我們只有一個電影資料館,這是第一點。 邱委員志偉:過去是說要設立2個,要南北均衡。 龍部長應台:對,但是電影資料館本身不能兩邊跑。如果只做周邊的活動,那就可以,但是資料館本身只能設立在一個地方。第二、這完全要看兩邊BOT的條件,看哪一邊可以做成。 邱委員志偉:所以目前還沒有定案?我們高雄市政府會盡全力的來爭取。 龍部長應台:這個目前還沒有定案。 邱委員志偉:我希望文化部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我們不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邱委員志偉:你們不要排斥高雄市。 龍部長應台:我們一定要看財務條件是否周全。 邱委員志偉:你就考量我是坐了2趟的飛機才來到這裡。 主席(何委員欣純代):我們已經讓你多講很久了,再給你1分鐘。 邱委員志偉:部長,你要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只要你來這裡,我就會請教你這個問題,希望你不要讓南臺灣藝文界的人失望。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我是南部長大的小孩,我不會重北輕南。 邱委員志偉:你一定要拿出你的決心跟行動。 龍部長應台:我們一定要看到周全的財務計畫,不要只能生不能養。 邱委員志偉:除了財務計畫之外,你也要看相關的軟硬體跟人才資源的強勢、優勢,高雄市比新北市好太多了。既然你是南部人,就要拿出具體的行動,立刻下決定把這個地點定在高雄市。另外,藝術銀行今年大概花多少錢? 龍部長應台:我們預定的預算總共是7,000萬元。 邱委員志偉:7,000萬元,你們會花多少錢去購買藝術品? 龍部長應台:3,500萬元。 邱委員志偉:另外3,500萬元呢? 龍部長應台:3,500萬元。 邱委員志偉:不是,我是問另外的3,500萬元呢? 龍部長應台:因為我們需要庫房,所以另外的3,500萬元是用來整修庫房跟支付行政費用。 邱委員志偉:你們光行政開辦費就花了3,500萬元。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第一年一定要做這個投資。 邱委員志偉:不,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很清楚,藝術銀行就是要買藝術品,但是我去了解後才知道,你們竟然只花一半的錢去購買藝術品。 龍部長應台:委員,藝術銀行的典藏品要有地方可以放。 邱委員志偉:不是,這個費用不應該從藝術銀行的預算中去支出,應該要從其他的設備或者預算中去支出,藝術銀行的預算就應該用在購買藝術品。明年度你會怎麼運用這筆經費? 龍部長應台:明年度要怎麼用這筆經費?我們就是繼續購買典藏品。 邱委員志偉:不是,你不要又把這7,000萬元拿來改善軟硬體。 龍部長應台:我們明年買畫的錢一定會增加,因為資本門的投資第一年要把基礎打好,第二年這部分的預算一定會降低,會降到很低。 邱委員志偉:錢要花在刀口上。 龍部長應台:這是一定的。 邱委員志偉:藝術銀行的預算一定要用在購買藝術品上。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這是一定的,謝謝你。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質詢。林委員佳龍也特別從臺中趕來,所以我們也給他質詢的機會,質詢的時間是10加2分鐘。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從臺中到臺北花了6個小時,等於快繞了臺灣2圈。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你怎麼來的,是坐飛機嗎? 林委員佳龍:高鐵停駛後我就換車,所以時間上拖得比較久。龍部長,你已經就任15個月,就是1年又3個月。我原本對你有很大的期待,但是事實上還是有一些落差,我想時間是檢驗你最重要的一個因素,你覺得你就任以來最大的成就是什麼?有沒有哪一樣單一的成就?你認為你當上文化部長,把文建會升格成文化部,有沒有什麼是你覺得很大的成就或政績?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我們所有的事情…… 林委員佳龍:講單一成就就好,不要講所有成就。講到很大的政績,一定馬上從你的腦海跑出來? 龍部長應台:我覺得,一定不是你所想像的。 林委員佳龍:不要緊,回答你想像的就好。 龍部長應台:我想說的是改組過程本身這項大工程,因為外人看不到其中困難所在,卻可以平順度過。 林委員佳龍:從你講的這一項,本席就知道你的價值觀。其實文化部的工作重點在於「文化」,不在「部」,在於文化的提升,不在部的組織,你這樣的答復,對本席來說,實在有點答非所問。 部長,我們通過影視音產業預算,今天邀請你在此提出台灣流行文化風潮報告,但是這份報告真的讓本席看到極盡敷衍、而且藐視國會之處。報告中沒有清楚的策略目標、沒有推動組織、沒有具體計畫,也沒有預算反映。為什麼我們給你5年時間?不只是給你今年,針對未來5年的總體目標、組織、架構調整,以及文化部預算的編列,我們給你一張支票,你回答的卻是這樣的東西。說實在的,我們不是不了解韓國、日本,在座許多前新聞局同仁也去考察過,本席甚至跑去揚州製片廠,考察韓國的電影振興院。今天的報告中卻完全沒有一項策略性的思考和回應,這就是你上任1年又3個月以來的政績! 無論如何,在這樣的媒體時代,大家對於影視音其實是高度關切的,你卻回答本席,最大的政績是文建會和新聞局的組織合併過程多麼艱辛。照你這樣講,行政院長豈不是功勞更大?檢驗一位政務官的政策,關鍵就在於預算。不是只有文化部的預算,而是怎麼運用整個政府的預算,相關部會已經編列的預算,你能不能去整合、領導?在組織架構上,你也沒有讓我們看到類似韓國電影振興院的想法,連這樣的思維都沒有,只用文官思維歸納、拼湊,就拿來本會報告。換成本席是政務官,根本不敢拿出這份報告書。 部長,本席要講很具體的一點,我們當時審查總預算,為什麼要通過這項決議?因為文建會預算增加了7.7億元,成長率4.97%,總預算是163.4億元,但是文化部的影視和流行音樂產業局等相關預算卻遞減。今年度和上年度相比,預算從15億減到十四億多,少了1億3,621萬4,000元,因為預算少,我們希望增加,希望你擴大整個文化部的領導角色,結果本席在報告中沒有看到你們檢討預算。本席舉出最重要的影視音,推動電視內容產業的旗艦計畫,預算減少八億多,減少91%…… 龍部長應台:委員,對不起,我不知道…… 林委員佳龍:請你聽本席講完。電影產業旗艦計畫減少8,357萬、18%,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從4.6億減到3.7億,減少了九千多萬、19.5%。本席只是舉例,因為這是相當系統性的。我們給你一張支票,你們卻給我們這樣的一份報告,顯示你們都不會藉助立法院給你們的授權,本席對於這樣的東西相當失望。你們不要把影視音的發展、年度廣告量、產值等當成文化部的政績,民間在諸多束縛、限制之下,其實已經遇到瓶頸、無法再向上發展,我們的法令鬆綁在哪裡?我們對於廣電、電影或流行音樂的具體政策在哪裡?本席看不到。你今天來報告,本席問你最大的成就是什麼,你竟然答復是行政院的組織改造和文化部的成立!請問部長,你滿意這樣的報告嗎? 龍部長應台:委員,你剛才在談預算時,我其實不太知道你在說什麼,因為我們現在提出的是應該要做的項目,但是要反應在明年的預算裡,我們現在正在處理整個部的概算。 林委員佳龍:不知道是部長聽不懂本席的話,還是本席聽不懂你的話。 龍部長應台:有一點。 林委員佳龍:本席任職新聞局時,對於電視頻道的定頻、電影的十大政策,還有對出版等所有產業,都要有目標、推動策略,也要有組織可以支持,才能引導預算的編列。你要向行政院爭取預算,本席可以告訴你,像今天這樣的報告,一定會被主計等相關單位打回票。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們今天做的是整個部的概算。 林委員佳龍:你今天來報告之前,有沒有先跟行政院江院長講過? 龍部長應台:沒有。 林委員佳龍:這就是本席跟你講的問題啦! 龍部長應台:我們還沒有做到那裡。 林委員佳龍:身為部長,如果政策涉及跨部會,卻無法得到上級長官的支持,怎麼推動?純粹是敷衍。 龍部長應台:委員,你應該知道我們什麼時候要將特別計畫送到行政院,不是現在啊!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再談官僚組織喔!部長,你讓本席失望透頂!一個政務官必須從政策面思考,要超越原來的組織架構思考,你卻老是繞回既定的組織分工、預算,所以你現在跟本席的對話,是在討論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們現在還沒有走到那一步啊! 林委員佳龍:那你拿出來的報告就是不夠成熟!我們通過總預算、讓你可以無條件使用這些預算的前提就是這個。這一點你也不用回答,因為預算會說話、數字會說話。 部長,本席要問你第2個問題。新舞台面臨熄燈,文化部要怎麼做?文化部之前有出錢嗎?一個即將熄燈的重要文化建設,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說,這樣的場地如果關燈,會讓他焦慮、抓狂,所以希望政府介入、協助保留。你做了些什麼事? 龍部長應台:第1,我們要先知道,針對這件事情,金管會在法規面、制度面看法為何。 林委員佳龍:你是政務官,現在卻雞同鴨講。 龍部長應台:第2件事才是去了解中信銀本身的態度為何。第3,是要與向新舞台館長辜懷群女士了解,新舞台在其家族企業中是什麼狀況。 林委員佳龍:如果新舞台關了,你認為自己有沒有責任? 龍部長應台:身為政務官,第1件事情就是要就事論事,而且一定要務實。 林委員佳龍:本席是在問你,你在此事當中的角色為何、有沒有責任? 龍部長應台:我認為新舞台是一定要傾全力保住的。 林委員佳龍:為什麼? 龍部長應台:因為在整個台灣,它幾乎是同等格局中唯一的私有表演場所。 林委員佳龍:部長,關鍵都不在這裡啦!私人表演場所有一大堆。 龍部長應台:像這樣格局的私人表演場所是沒有的。 林委員佳龍:文化部等政府單位有沒有補助新舞台? 龍部長應台:有。 林委員佳龍:關鍵在這裡!這是用人民納稅錢來補助的,補助多少錢? 龍部長應台:2,000萬元。 林委員佳龍:去年補助,今年就要熄燈?你現在的態度彷彿第三者,在關心新舞台會熄燈? 龍部長應台:委員,你怎麼知道我是第三者? 林委員佳龍:因為你剛剛想的方法,就是從金管會等其他單位…… 龍部長應台:委員,如果我要介入或協助這件事,能夠不先把法規搞清楚嗎? 林委員佳龍:去年政府補助這2,000萬時,錢從哪裡來?由哪個科目支應?這樣的補助案,如果真的在1年後就熄燈,那你有沒有責任?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不知道現在是討論責任的時候。為什麼加了責任呢?這是去年……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老是轉移話題。如果政府有出錢,要嘛就是你們之前無法判斷新舞台會在一年之後關閉,要嘛就是現在關了,你的角色卻是事不關己。這2,000萬是關鍵,跟我們立法院有關,如果今天沒有這2,000萬,說實在的,你要怎麼道德勸說,是你的事情。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不知道您要問我的是什麼。 林委員佳龍:第1,本席要問你,文化部在此事上有沒有責任,第2是如何處理? 龍部長應台:什麼責任呢?我的責任在於…… 林委員佳龍:納稅人的錢讓你們拿去補助新舞台改裝,現在新舞台卻打算熄燈…… 龍部長應台:問題不在那裡,委員,我的責任在於,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地點,我們要盡全力阻止這個場館熄燈。 林委員佳龍:你已經講過太多空洞的口號,隨著時間拉長,你的公信力已經遞減,形同從天上掉到地上。問題在這裡!本席問你,你一年以來做了什麼,可以引以為榮、可以讓我們所有……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們要協助這件事情,我的第一步當然是去弄清楚金管會那邊是什麼樣的處理狀態和立場,對不對? 林委員佳龍:那是你們內部作業,本席不關心,本席關心的是具體作為,這2,000萬是我們的錢,怎麼花的?當時怎麼決定?現在怎麼補救? 龍部長應台:當時是根據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表演藝術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作業的工作要點,去進行評選的。 林委員佳龍:所以我們就有責任要去關心、幫忙解決,不能坐視2.000萬石沈大海嘛!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是關心的,要是我不關心,就不會第一時間就去問金管會。 林委員佳龍:那你告訴本席,你要怎麼處理? 龍部長應台:我現在先把金管會那邊的問題全部釐清,然後去了解中信銀的態度。 林委員佳龍:你老是把早就該做的很多家庭作業拿來立法院跟我們說,你要做你該做的事情。 龍部長應台:抱歉,委員,這件事情,我到上個禮拜才知道,我們已經做了很多協調了。 林委員佳龍:什麼時候會解決? 龍部長應台:不知道。中信銀今天下午才開…… 林委員佳龍:你預期的目標是什麼時候要解決?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不知道!因為中信銀今天下午、也就是現在正在開董事會,要看董事會決議是什麼。如果中信銀願意為台灣保留這樣的重要場所,我們會盡全力協調。 林委員佳龍:反正本席有一個很簡單的結論,政府既然補助了,就有責任,因為這是人民的納稅錢,也是很重要的文化建設。 本席已經提案,將公視董事降到11到15席,提案已經連署,並且進入一讀。請問部長,公視新任董事何時要產生? 龍部長應台:我希望立法院審查的委員會,能夠盡快讓它產生。 林委員佳龍:好,如果提案通過,你就不用煩惱了,意思就是這樣。 再來,針對預算7,000萬的藝術銀行,本席與陳學聖等好幾位跨黨派立委正在召開座談會與公聽會。這是一個機構,還是一項計畫?未來如果涉及到常態性預算編列,會編列在哪個科目?未來購置畫作等藝術品、租金等花費,性質屬於公務預算,還是其他費用?在制度設計上,這是什麼性質? 龍部長應台:就是一項計畫。 林委員佳龍:也就是說,日後也可能停止嘛? 龍部長應台:我們希望它絕不停止。 林委員佳龍:這只是你的希望,以這種作法,很快就會停止了。 龍部長應台:我們會努力讓它持續,不會停止。委員,請你務必協助我們,讓它可以持續。 林委員佳龍:本席會協助你們,為什麼本席說會協助你們?上次總預算審查,如果不是本席提案,現在還不知道會由哪一個單位接手。 龍部長應台:對,我記得。 林委員佳龍:當時這7,000萬元分為2筆3,500萬編列,是為什麼?是因為假設要給其他單位,包括民間、私人機構接手,所以本席才決定由公家機關接手,現在才會交給國美館。但是交給國美館,就不需要花3,500萬做這些硬體、包括展示廳、庫房等這麼多設備…… 龍部長應台:還有網站等資訊系統,還要加上人力。 林委員佳龍:你們還需要加雇派遣人力12人、保全3人嗎? 龍部長應台:對,需要。 林委員佳龍:本席也不是沒有在發展博物館和相關具體事業。 龍部長應台:委員,這些基礎條件要弄好,這些畫作才能真正在好的環境裡流通。 林委員佳龍:這7,000萬經過我們更改之後,本席認為,保留一成五作為一般管銷費用,已經算是很多了,所以本席具體提案,要把7,000萬中的85%以上,差不多要有6,000萬用來具體收購藝術品。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們現在連庫房都沒有,畫作卻馬上就要徵集到了,請問要把這些畫放到哪裡去? 林委員佳龍:本席問你,你知道3,500萬可以擠多少出來購買畫作?即使你無法像本席一樣擠出那麼多,至少也要擠個幾百萬吧!有沒有問題? 龍部長應台:國美館目前估計,庫房整理本身需要3,000萬。 林委員佳龍:本席和何委員欣純都去參觀過庫房。如果部長認為一塊錢都擠不出來,對我們通過這項決議,實在是…… 龍部長應台:委員,您的意思是說,從資本門的3,500萬裡頭挪出一些來買畫,是不是? 林委員佳龍:對,你要設定一個目標嘛! 龍部長應台:如果這筆經費可以流用,而且我們在庫房整備方面又不需要用到這麼多錢,那我就太高興了,我當然願意啊! 林委員佳龍:保證不用!為什麼?國美館的庫房預算,我們剛剛通過的這一筆預算就有六、七億。你知道國美館的庫房有多大嗎?本席曾經進去參觀,所以沒有理由在這裡再投入3,500萬。本席問過國美館黃才郎館長,問他怎麼擠出這3,500萬,連他這麼謹慎的人,他都說可以擠出700萬來。 龍部長應台:這是他估出來的,就是黃才郎館長所估出來的。 林委員佳龍:藝術銀行還沒有很明確的法定地位,還只是一個計畫,而且涉及到未來的收購、租金等,還有很大的問題要處理,你還是堅持將預算分為3,500萬加3,500萬? 龍部長應台:並沒有,委員,原則我完全贊成。如果黃才郎館長估計出來,硬體部分經費還有剩餘,那就太好了。 林委員佳龍:本席對文化部的失望在於,本席索取相關資料要了差不多3個月,行文藝術等相關司,但是不知道是因為你下令,還是司長的決定,一項資料、一個數字也不提供給本席。 龍部長應台:是哪一方面的資料? 林委員佳龍:就是有關於藝術銀行,本席幫你們爭取款項所需的相關資料啊!你們竟然可以完全不當一回事。 龍部長應台:我們同仁說,已經給過一次了。 林委員佳龍:本席第一次索取時,你們給本席新聞稿,第二次索取資料,你們到現在還沒提供給本席,本席要發動譴責。 龍部長應台:我們立即補送好不好? 林委員佳龍:根據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資訊公開法,你們完全視立法院職權於無物! 龍部長應台:明天一早一定送到委員桌上。 林委員佳龍:為什麼要這樣呢?本席真的是已經花了好幾個月。 龍部長應台:我了解一下,真抱歉。 林委員佳龍:那就不是你不給啦!那你要稍微了解一下。 龍部長應台:抱歉,我會去了解,明天早上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資料送到您桌上。 林委員佳龍:本席希望藝術銀行計畫成功,但是制度面還有很多需要,不是那麼單純。 龍部長應台:是,需要微調。 林委員佳龍:在執行面上,預算使用要確實反應後來由國美館接手這個新的事實。剩下的3,500萬預算,本席認為,只要保留1,000萬到1,500萬做為資本門相關預算,其他都可以使用國美館的相關設施和庫房,這就是我們當時的用意嘛!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完全同意這個原則,這個原則是一致的。 林委員佳龍:多500、1,000萬元對藝術家都是一個幫助。 龍部長應台:當然,謝謝。 主席(鄭委員麗君):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其他同仁雖然也有提及,但是本席還是想要親耳聽聽文化部龍部長對「我是歌手」事件的看法。對於這件事情,你身為文化部長,「我是歌手」節目中,有這麼多台灣歌手到中國電視台去參加比賽,當然它其實也是商業、強勢媒體,以至能創造收視率高峰。對於這起事件與我國影視、流行音樂等各方面產業發展的影響,請問龍部長,你身為文化部長,怎麼看待此事?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答復。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這可以分好幾個層面,我會想到的第一個層面是,我其實非常高興國內歌手外銷。事實上,文化部費足力氣,例如我們把蔡依林送到法國去,希望法國社會能夠認識她的功力,我們也把我國的各種地下樂團送到香港。所以,國內歌手能夠在大陸發光,我們很高興,第一點,這是非常好的文化外銷。 第2,我們要憂慮的、或我們的大挑戰就是,這種原創力的飽滿,我們如何讓它生生不絕,也就是要維持原創力的飽滿。第3,我們的原創力、個別的藝術創造,要如何轉為產值,而且有通路、有市場,這是我們的挑戰。 姚委員文智:所以你看這件事情的層面,第1就是國內歌手外銷,值得高興;其次就是要維持原創力飽滿;再來就是要化為產值。 坦白說,我再問部長一次,真的可以洞悉你對此事果然沒有切中要點。林委員佳龍剛才提到五年計畫,你身為國家的文化部長,五年計畫有多少預算、多少組織來配合?每一年預計達到哪些階段性目標?五年之後要完成什麼目標?如果是因為召委以最近大家在討論這件事,而你報告這五年計畫正在研擬中,並且報告方向,那麼本席剛才講的這些都不算數。可是你的報告卻只告訴我們:「本部振興影視五年計畫」,還大剌剌地在此向大家報告。 龍部長應台:委員,您前面說的是正確的。 姚委員文智:哪一部分正確? 龍部長應台:就是這其實是政策和原則性的計畫,之前有一個前景。這項計畫是起因於我們在1月、上一會期承諾,在3個月內必須提出。事實上,這項計畫完全沒有進入預算層面,也還沒有進入送行政院核定的階段。 姚委員文智:部長,你真是不斷地露出馬腳,包括你剛才在答復時,都顯示你對我國整個影視文化的處境不了解,可是有那麼多文章都可以告訴你。 坦白說,你剛才說的本席同意,包括我們的歌手、原創力、產值,也就是我們的創意來源和人才,現在仍然保持領先,問題是看到這些人才必須到中國大陸的電視台、平台,而這些平台砸了很多金錢、很多投資、挾著背後的官商資本力量,以整個資本塑造那樣的平台,把我們所有的人才都吸納過去;如果其他條件不變,未來我們的創作者想要在那個平台、想要上他們的電視台演出,以獲取個人利益時,所有創作統統會被這些電視台背後的官商資本所束縛。身為文化部長,又是過去長期觀察文化趨勢的作家,本席對於你剛才的回答真的很驚訝,是那麼的淺薄。 不但如此,今天立法院請你制訂一個五年計畫,其實,林前局長時代也訂過,過去幾任新聞局長,也都針對這方面的議題制訂過計畫。韓國也訂過,別的國家也訂過,但是本席沒有像林委員那樣責怪你,因為整個馬政府統統一樣,談核四議題,在討論替代能源、節能減碳時,整個政府都是這樣,不是只有龍部長這樣,例如要問替代能源,官員就回答用多少能源基金、做多少事情,要哪一個部會配合哪些事情,他們的報告都一樣,所以請林委員佳龍不要那麼生氣。真是可悲!本來林委員和本席一定是對龍部長期待更高一點。 身為政務官,提出一項五年計畫,你總要告訴我們總計要花多少預算,這不是逐年編列預算,請問部長,你總共要政府投資多少?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跟您說的是…… 姚委員文智:你告訴本席,五年計畫中政府要投資多少? 龍部長應台:請委員等一下,我要跟您說的是,我們因為今天要來向委員會報告,所以先把原則和政策訂出來,而且我們正在同步進行整個部的概算。 姚委員文智:本席請教你,「以下將就本部振興影視五年計畫」的文字要收回,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在這個版本的階段,是要解釋政策性的方向和原則。但是我們現在因為正在處理整個部的概算,還沒有討論到這些項目會落實到什麼樣的預算狀態。 姚委員文智:你當部長15個月了,更何況你過去也當過台北市文化局長,這不是文化部概算的問題啊!文化部的同仁應該都聽得懂啊! 龍部長應台:當然會牽涉到概算問題啊! 姚委員文智:這個計畫是要討論如何帶領整體流行音樂、影視文化產業迎向中國龐大的官商資本或整個世界的挑戰、要帶領這些,政府就做多少投資,以及階段目標為何、需要多少組織人員來支援這件事情。可是你卻只是蜻蜓點水地告訴我們,其實很多內容都抄襲過去。本席同意,有些是延續性的計畫,但是本席看不出五年計畫在哪裡。如果我們面對的挑戰這麼嚴峻,國內的歌手即便有好的創作力,以現在還稍微領先的這麼一點點優勢,如果放到你所帶領的整個文化產業,面對國外挑戰,一下子就被吞噬了。 部長,本席今天看到這樣的報告,沒有必要再跟你做藍綠之爭,或者帶著情緒質疑部長。你今天提出的五年計畫,第1,是了無新意;第2,預算在哪裡還不知道;第3,毫無遠見、魄力;第4,方向渾渾噩噩,根本不知道你準備把台灣還稍有那麼一點點優勢的地方帶到哪裡。 本席再請教部長,我們的政府未來準備在這樣的五年計畫投資多少,你心裡有沒有一點譜?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不願意說空話,就如同前新聞局時代,曾經核定64億電影旗艦計畫,事實上落實的卻是12億,我不希望以後再有這麼大的落差出現,因此,我希望提出來的是非常符合實際、不會存在讓人失望的落差的五年計畫。所以我剛剛才會很誠實地答復您,我們現在正在進行整個部的概算,所以這個計畫要真正以預算來落實,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 姚委員文智:所以你這個計畫不是五年計畫? 今天是新聞局長換太快了,如果任何一個人能一任做到底,都做得到啦!做了15個月的人,已經很有機會可以完成很多目標了,所以你不要拿這種話逞口舌之快。 龍部長應台:我還要慢慢學習。 姚委員文智:你的計畫沒有訂出來、目標在哪裡統統不曉得,你甚至沒有辦法告訴我們,你可以完成哪一項旗艦計畫,例如電影節、紀錄片等任何文化成果。整個公共電視要做為什麼樣的平台還不確定,你卻已經糾纏在人事問題上掙脫不開。 龍部長應台:謝謝您的指教,我們會有更精進的版本。 姚委員文智:連預算都提不出來,未來還會有新的版本? 龍部長應台:不是新的版本,而是我們的整體概算正在進行。 姚委員文智:今天講了半天,你就是來立法院應付一下。 龍部長應台:我們今天提出的是政策和原則,下一步要等待預算的落實面。 姚委員文智:你還是沒有搞懂。請文化部同仁回去之後幫部長弄清楚林委員佳龍和姚委員文智在跟她說的是什麼。 龍部長應台:謝謝指教。 主席:今天登記質詢的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黃委員志雄、潘委員維剛、陳委員歐珀、江委員惠貞、黃委員文玲、江委員啟臣及黃委員昭順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 問題: 1.前陣子中國大陸節目「我是歌手」引發爭議與討論,然而除了討論新聞台是否被置入偷渡,構成了新聞倫理侵犯之外,我們應該也要回頭檢視台灣早年的綜藝節目都具有創造營收實力,為何現在榮景不在,比不上中日韓。(1)韓國:可以追溯到2003年韓國MBC電視台出品的《大長今》。該劇在亞洲掀起長今熱,創造韓劇長達十年的榮景,拍攝的地點成為追星族觀光的熱門景點,並且實質開創、帶動了韓國的電影、歌星、偶像團體的亞洲市場。(2)中國大陸:湖南衛視製作的「我是歌手」由於有多位台灣歌手參加,加上新聞台大幅報導,引發網路討論,造成風潮。接著湖南電視台又砸重金邀請藝人參加跳水節目,於是又引發新聞的連番播報。大陸影視作品最早是電視劇攻台,十二年前開始,《雍正王朝》、《康熙帝國》、《乾隆王朝》,在台創下高收視率,近年的《三國》、《水滸傳》、《步步驚心》、《後宮甄嬛傳》更把陸劇在台熱度推到最高峰,幾乎製作精良的大陸歷史大戲、宮廷劇在台無往不利。(3)日本:日本影視流行產業從過去即深入台灣節目中,無論是動畫、漫畫、日劇,台灣民眾對日本的影視文化的接觸可以說是又深又遠。 不可否認,無論是韓國或是中國的影視產業都有政府資金介入,尤其中國大陸的電視台都是國營,論資金的投入,台灣絕對無法比得上,然而觀察這些節目你會發現,這類選秀節目內容深入與否不重要,其重點在於標題聳動、話題性高、能爆紅,尤其以跳水為賣點的節目,人魚線、比基尼、甚至參賽者會不會假乳移位等,似乎才是討論的重點,本席相信台灣未來所要發展、振興的影視產業不是這樣的類型的產業,只是讓人憂心的是文創產業在台灣喊了許久,且台灣只有二千三百萬人,缺乏足夠的市場,而中國大陸擁有比台灣大約五、六十倍的人口,如此龐大市場,節目製作的預算與藝人酬勞,均數倍於台灣的同業,自然能夠吸引台灣藝人爭相前往淘金。而台灣的節目則因缺乏足夠的市場與需求,只得緊縮預算,乃導致節目日益同質化的惡性循環,拉大了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流行文化實力的差距。尤其看到大陸把流行影視產業的生意經營到這地步(大量財力與廣大市場),台灣難免感到失落,但若想保住台灣的文創實力(台灣歌星詞曲創作能力、唱功、舞台實力),引領華流,政府效率要快,如果我們若沒有更積極的作為,台灣對於影視流行產業的品味恐怕將被對岸牽著走。 2.過去本席就提出質疑,如果部長有空,可以拿起遙控器,會發現多達10幾個電視台輪番播放韓劇與大陸劇,任你從早看到晚。從去年開始大陸古裝劇也大量進入台灣造成風潮,尤其《甄嬛傳》不但風行中國大陸,也風行台灣,乃至全球,網路上甚至每天都是甄嬛傳的討論,在我們還沒構思出如何建構出台流戲劇風潮時,大陸劇接著韓劇開始大舉進入台灣,再次凸顯台灣影視產業的沒落。因此有人認為應該適時給予管制,影視產物的大量流入,否則台灣區區彈丸之地,很容易就變成「文化帝國主義」下的殖民地。但就本席看來,管制並非提升台灣影視產業能力的辦法,管制只是工具,真正的政策目標是透過扶植來讓自己壯大、升級。只是目前台灣卻還是不思進步,繼續將20年的舊片放在八點熱門時段播出,不僅電視台未見改進,從文化部今天所提出的五年計畫專案報告中,我們依然看不出如何確實的振興,所提出的方式在過去的業務報告中早已列出根本未見創新。 3.台灣電影經過長期的低潮,直到五年前的《海角七號》後,陸續有《雞排英雄》、《賽德克.巴萊》、《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到近期的《大尾鱸鰻》,讓國片重展新頁,不過,如何開拓海外市場,仍是台灣電影人努力的課題。雖然隨著兩岸政策逐年開放,台灣與中國大陸合作拍片逐漸形成風潮,但其實大陸電影在台灣的票房表現並不理想,且中國大陸政治社會仍不夠開放,電影內容、文化與台灣市場電影不符,是否應該為了迎合對岸市場,而放棄台灣電影的原創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因此現在文化部該做的是如何從產業面下手,從影片製作、特效後製、剪輯、發行代理、版權交易、授權使用、國際合作等,給予協助、留住人才。除了電影之外,台灣因為市場太小,幕前幕後人才先後出走前進中國大陸,雖然台灣仍保有經驗、創意軟實力,但大陸節目藉著模仿快速吸取養分,台灣若缺少對策,難保被資源的壓力給拖垮。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電影是保存文化和發揚人性道德價值的工具。電影不單要反映現代人類的喜樂和希望,更應把人類的怨憤和不平表現出來;在嚴重俗化的社會裡,電影能把人類很多已被忽視和具代表性的問題鮮明地表現出來,其效果或許遠勝其他大眾傳媒。國內電影過去曾由盛而衰,面對影像創作科技與傳輸媒介日新月異、外國電影強勢競爭、兩岸情勢增溫以及休閒娛樂型態多元化等情勢,其產製和經營環境深受影響,對於電影事業的未來發展除了必要的管制,更需多方面予以積極輔導,急需具備與時俱進的電影政策及法令。 本席認為台灣的電影產業已經中斷將近廿年,大約自民國80年代初急速地衰退,近5年台北市票房比率僅占1.13%,其沒落的根本原因為院線片制度,無條件開放外片、本土影視與補助未能真正落實等都是近幾年電影產業未能振興的原因,相對韓國隊影視文化的輸出,直接占據整個雅爭的市場及身日當地文化都是令人讚嘆的,所以要求再創台灣文化流行風,政府民間應該要一體共同努力,尤其政府更應設定目標,現行只會錦上添花的補助恐怕都只是點的發展,無法擴及面的影響,本席希望主管機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如何輔導民間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才是目標。 陳委員歐珀書面意見: 一、中興紙廠作為蔣渭水文化園區,台灣文創人才培育基地 請問部長,去年我一直在強調的「中興紙廠場地」,2012年4月23日已經被列為文化資產,共有30.9公頃,從日治時期至今、歷史悠久,不論文化意涵、建築物的空間感,都非常有特色,現在卻一直閒置著。部長,你們現在是否有利用這個文化資產的腹案?請問部長,我們能不能善加利用這塊土地,作「蔣渭水文創園區」,進行台灣文創人才培訓的基地?如果你們沒有腹案,是否能夠由地方來規劃,中央來補助經費?或者是請文化局鼓勵電影產業能夠在這邊拍電影?我們宜蘭有豐富的文化與文化資產,現在也正在盛大的舉辦綠色博覽會,能否由本席這邊來主辦一個會勘,邀請部長以及貴部官員,一起來會勘中興紙廠這一塊土地,以及參加宜蘭的綠色博覽會? 二、NCC反對置入性行銷,文化局如何因應 請問部長,上次聽說NCC反對置入性行銷的作法,請問你有什麼看法?這個立場,會不會和文化部推廣台灣流行影視音文化的方向相左?像是韓國、日本,他們都利用電視媒體,做文化上面的宣傳,而我們要推廣台灣的流行影視文化,現在卻不能做這方面的廣告,那我們台灣的文創作品要怎麼發展?請問部長有什麼看法? 三、文建會補助六千萬元推動地方劇場,宜蘭補助多少 民國102年度「活化劇場計畫」補助總額高達6,000萬元,共補助12個縣市,請問我們宜蘭縣102年度補助多少錢?為什麼補助這麼少?我們宜蘭縣目前財政十分困難,舉辦活動都需要經費,可否請部長盡量協助宜蘭舉辦活動的經費? 四、台灣演藝人才發生斷層! 請問部長,你是否研究過日本、韓國,他們如何推動本國的流行文化?部長,推動台灣的流行文化產業,你是否曾經就人才培育方式,跟教育部進行整體制度配合?近年來,台灣的演藝文化人才都出現斷層,現在教育部推動的12年國教,要讓學生能夠從國中開始多元適性發展,發展多元的美學與文化素養,請問你有什麼看法?另外,現在的替代役政策,這些人員常常淪為打雜,人力沒有充分運用,請問部長,這部分的人力,有沒有挑選出有潛力的人才來栽培?你應該先解決人才培育問題,再來做活動補助問題。 江委員惠貞書面意見: 鑒於日前對岸製播節目《我是歌手》、《中國好聲音》等於兩岸造成熱潮,創造出極高收利率以及經濟效益,加以海外戲劇節目,如《後宮甄嬛傳》以及許多韓劇,在台灣均創造超高收視率,甚至一天之內不停的重播再重播。反觀台灣戲劇節目無論在數量以及品質上,卻是越形萎縮,一方面由於投入資源、經費不足,一方面也因為與海外節目相比,已經無法具備與之競爭之實力,使得海外節目得以在台灣電視台不停地重播,仍舊創造高收視率;而台灣自製戲劇節目不僅收視率低迷,更因為無優良的新作品問世,僅能不停的拿出過去的節目、戲劇重播。本席建請文化部就此問題提出改善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期對岸許多節目,包括《中國好聲音》、《我是歌手》以及即將播出之跳水節目《中國星跳躍》等均在華人市場造成極高收視率,並引起許多討論,不僅論對於國家、城市的形象提升有幫助,也產生了極高的經濟效益。究其原因,不外乎其擁有高素質之製作團隊、並且有能力投入龐大的行銷製作經費等。反觀台灣目前電視節目,製作經費過低,內容過度單一化,導致無法出現一個高品質之代表性節目。 二、事實上,從台灣電影音樂產業近幾年來出產大量優質作品可以看出,雖然台灣電影製作成本無法和對岸匹敵,但作品的原創性、靈活性、創意能力仍然是對岸目前無法超越的部分,因此娛樂產業人才可謂台灣寶貴之資產。惟政府現在雖有經費挹注,但是經費過少又無法將民間異業結合,如此一來就造成就業環境惡化,使得人才不斷地外流。一旦台灣留不住優秀人才,還有什麼條件能夠與對岸、世界競爭?未來《後宮甄嬛傳》一天在台重播14小時的狀況將會更頻繁的上演,而台灣自製戲劇節目或恐再也無法與對岸、海外那些挾著龐大製作經費、高素質團隊的節目競爭。 三、創意是文創、娛樂產業的靈魂,對於台灣具有原創性、創意性的產品,政府除了應營造優良的環境提供予創作人員之外,對於文創產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否足夠?此外,政府應盡速協助上述產業進行海外行銷,畢竟台灣的市場應該放眼至對岸、全世界,惟有將台灣文創、娛樂作品行銷至全世界,讓全世界認識台灣,台灣的軟實力才能夠真正地展現。本席建請文化部迅速針對台灣電視產業所面臨的資金經費不足問題、人才外流危機、智慧財產權保障以及海外行銷等三大問題重點性地提出解決方案與作為。 黃委員文玲書面意見: 一、報告中提到「自99年11月ECFA正式生效後,100年至101年共有18部臺灣電影於大陸上映(100年為7部,101年共11部),其中11部為兩岸合拍片,總票房合計約為新臺幣30億元(100年約為新臺幣11.04億元,101年約為新臺幣18.99億元),足見ECFA簽署後,對臺灣電影片拓展大陸市場已初具成效」。文化部的國際交流預算有7成都是與中國交流,這11部兩岸合拍片有幾部獲得獎助輔導金?分別獲得多少獎助金?票房分別為多少? 二、請問部長,您看過「搶救老爸」這部國片嗎?「搶救老爸」的劇情在描述詐騙集團如何行騙,本片在2009年獲選為新聞局優良國片,文化部獎助4百萬元輔導金,在2011年11月上映,但僅上映一週,票房只有15萬。我們當然贊成政府資助鼓勵國片拍攝,也支持電影拍攝取景的多元。該片拍攝場景部分於中國取景,某一幕的背景竟然選在廈門東海「一國兩制、統一中國」斗大標語前,另一幕則在流動廁所外觀的彩繪畫上「一國兩制、統一中國」字樣,顯然並非取景的疏忽。這兩幕前後加起來約20秒的時間,都與劇情無關,明顯是統戰的置入性行銷,台灣政府竟然配合中國演出統戰,文化部不但沒有介入指正該片的拍攝,反而出資4百萬獎助輔導,形同是政府鼓勵拍攝統戰電影,台灣政府砸錢搞統戰。這樣的電影適合在台灣播放嗎?中國在廈門豎立斗大看版「一國兩制、統一中國」面向台灣還不夠嗎?台灣政府還要配合中國統戰,讓這樣的電影在電視台放映嗎?文化部是否應取消以電影法第39-2條補助「搶救老爸」的拍攝經費,追回4百萬輔導金?今年2月份的新聞報導,賽德克巴萊全台票房8.8億,海內外影展獲獎無數,但賽德克巴萊卻遲遲申請不到輔導金,反而這部「為匪宣傳」的片子,竟是輕鬆得到4百萬。假若無法追回,該片目前仍在有線電視的電影台播映,這些不適宜的統戰字眼及場景,文化部應要求電影公司處理後才得再播放。 三、另外,今年初有關文化部投資電影「花漾」遭批變相圖利中資的爭議,當時文化部的說法是:該片以包底分紅方式進軍中國市場,中國方購買「花漾」版權,保證台灣方穩拿900萬人民幣的回收,相當於近新台幣4,500萬元的收益,當中國市場票房超過5,500萬人民幣時,台灣的南方島公司還可以參與分紅,文化部也可以股東的身分參與利潤分配,保證絕無圖利中資。目前這部電影的票房如何?文化部投資的3,500萬元是否已回收?本案之所以特殊,在於文化部如何選擇投資標的和合作的對象?如何與中資進行會商?如何為台灣電影取得最佳利益? 四、我國電視節目主要銷售國家地區為中國大陸,其次是東南亞與日本。製作業節目外銷從99年2.9億元下降到100年2.77億元;頻道業節目外銷是99年6.26億元下降到100年2.44億元。從上述數據,可看出電視產品出口情形是衰退的。外來電影、電視如果要進入中國市場,都受到嚴格的限制,所以台灣電影、電視必須與中資合作,以「合拍劇」的方式才有機會打進中國市場,就此,文化部要如何協助業者? 五、前兩週最熱門的話題就是中國湖南衛視歌唱節目「我是歌手」決賽,將近5小時的節目,東森新聞全程Live播透透。中國電視節目要在台灣播出,必須事先經過文化部和陸委會審查,東森新聞「假新聞報導之名,行播出綜藝節目之實」,究竟有無違法,文化部和NCC是否已開過會討論?結論如何? 六、文化部參與ECFA談判,針對文化產業市場開放項目與中國展開協商,是否有打算與中國簽訂「文化交流框架協議」?目前所籌劃的「兩岸文化前瞻論壇」主要的目的為何?是否已針對台灣的文化輸出與中國進行談判?預計的時程為何?談判的項目有哪些? 江委員啟臣書面意見: 一、電視劇 之前有個大陸劇在台灣相當流行-甄環傳,幾乎每個人對裡面的台詞琅琅上口,新聞也不斷的在探討甄環旋風,時間拉到更之前是韓國的騎馬舞,風靡全球,甚至在南韓總統的就職典禮上表演,而日本對該國歷史探討的大河劇是看板節目,這些都是該國影視產業的代表,隨便問一個年輕人,他們都可以輕易講出來,但對台灣的影歌星呢?或是具代表性的影視作品?部長能舉出什麼?也許是「我可能不會愛你?」「少年PI」?但這些有揚名到中日韓去嗎?少年PI可能因為奧斯卡的光環,所以稍微多一點外國人知道,但其他的作品呢?有嗎?台灣能有什麼國際巨星,或代表性的作品呢?文化部的影視產業計畫,想要培育出什麼樣的影視產業?或只是丟錢補助做很多節目就算數?像文化部在報告中的舉例,101年投入3億9,323萬元補助50件,計640小時的高畫質節目;較100年投入1億3,810萬元,補助27部,計255小時有顯著成長。 二、認養表演劇-寶塚為例 四月中,有99年歷史的日本寶塚劇團來台演出,華麗的舞台,扎實的演員訓練,吸引了國內外相當多的戲迷前往觀賞,門票最貴一張4,500元,最便宜1,800元,照樣秒殺,開演前兩三個月就已經完售。這樣熱銷的程度,在台灣的劇團有可能嗎?雲門也許可以,其他的表演團體呢?有可能嗎? 寶塚劇團,一個全女性組成的歌舞劇團,在日本的入學競爭率跟東京大學相差無幾,三年的學校訓練,七年的劇場訓練,要十年多才有可能當上主角,在台灣有這樣專門的學校與劇場嗎?寶塚在關西、關東各有一個大劇場供表演使用,這些都是私人在投資、扶持的表演團體,台灣呢?找不到私人企業對文化表演藝術的投入,有的可能只是一次性表演的經費贊助,但長期的似乎看不到。相同的概念來自於棒球隊的經營,現在已經有企業認養棒球隊,經營球場,為什麼不能要求、協調企業去認養劇場,經營表演藝術團隊?如果可以藉由私人的力量協助表演藝術團體的發展,政府也不用單打獨鬥,老是被罵資源分配不均,獨厚特定團體,部長是否同意推動? 三、數位音樂 部長,最近還有購買CD嗎?音樂產業,過去是黑膠唱片、錄音帶、慢慢進步成CD光碟片,接續更發展出mp3等數位科技,在今天,民眾已經可以直接從網路上下載各式各樣的音樂、影片,這樣的消費行為,連帶也影響CD的銷售量,文化部在今天的報告中也提到:「數位科技及網路的發達,造成流行音樂產業型態及產值變化,實體唱片銷售量大幅萎縮。」請問部長,文化部是否有確切統計過因為數位科技而消逝的影音產業產值有多少?自從發明出MP3後,唱片市場萎縮了多少?還有多少人在買實體CD?黑膠唱片已經成為一種興趣、享受、收藏,未來實體的光碟CD片,是不是也會走向一樣的命運? 而數位音樂還有一個問題-智慧財產權,數位的東西,下載、複製、貼上非常容易,移轉、重製上非常快速,這樣的科技技術,除了讓銷售量下滑外,也已經形成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障礙,關於這個問題,文化部是否有跟業者、智財局討論過該如何防範? 黃委員昭順書面意見: 台灣影視音產業從20年前位居產業鏈上游,為全球華語影視音流行產業中心,淪落到目前成為產業的下游,變成影視音產業輸入國,十年河東十年河西,物換星移的快速,讓人不得不感慨良多。也正因相關產業產值的滑落,而迫使台灣文化特色無法反應於流行產業中。由於政府財政困難,102年度文化部預算雖遭統刪10%,但是電影、電視及流行音樂等相關預算編列新台幣42億,比101年度還多一億元。然而相關預算雖然增加,但是「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電影產業旗艦計畫」以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三項旗艦計畫的預算,卻都比去年要少。請問部長,這其中究因為何?而在這整體的預算中,硬體與軟體的比例又是如何? 2013年春最轟動的音樂綜藝話題,莫過於日前湖南衛視集結兩岸實力派唱將對決的【我是歌手】,在選秀節目充斥、過度包裝偶像的現代娛樂圈中,【我是歌手】節目的登場,快速滿足了許多渴望「只聽好歌」的觀眾,一線明星陣容、緊張殘酷的賽制,讓該節目每場比賽都是網路最夯話題,從開播到總決賽也都吸引大批媒體爭相報導,第一季總決賽結果揭曉或許未如台灣歌迷們的期待,但【我是歌手】這節目,卻因為有林志炫、楊宗緯、彭佳慧、辛曉琪等本土藝人參加,在台灣因而也受到廣大的討論,尤其近年來在偶像掛帥的影藝歌壇,如何給本土實力派歌手一個能盡情發揮的舞台和空間,頓時成了社會輿論廣泛討論及引發共鳴值得深思的議題。 製作人詹仁雄指出,幾幕歌手近乎破音的吶喊,讓人雞皮疙瘩直冒,還有那巷內人才聽得出不同的編曲方式,不厭其煩的穿插專業音樂人解說每段鋪陳的技巧,種種枝微末節的用心,讓人見到兩岸電視娛樂的差距又拉開了一大截的事實。【我是歌手】節目能有這麼高的收視率,也象徵了是整個娛樂品質的勝利,因為節目不再只服務白領階級。他們邀請的不是天王天后,也就是說,這次的差距已經不是錢了,是贊助商的企圖、是製作單位的苦工與判斷、是觀眾們對淺碟文化的提升,對岸視聽的進步,不得不由衷贊嘆!但若反求諸己的自我評鑑,部長,本席相信我們有製作相同甚至超越該節目水準的能力,但問題是,在現在台灣整個影視音產業的大環境中,有誰願意去做這樣的投資?有什麼樣的政策誘因足以吸引製作單位放手而為? 不可諱言,「我是歌手」節目中,最受矚目的是來自台灣的林志炫與楊宗緯,甚至在進入總決賽的七名歌手中佔了四名,而且所演唱的多是台灣的流行曲目,顯見台灣的流行音樂在兩岸中已佔據了相當重要的地位。但回顧國內的影視音環境,越來越多以採購取代內容自製,長期以來早已形成播出平台、內容製造和藝人資源間的彼此斷鏈,在亞洲的娛樂版圖上,台灣有多久沒有出現一個嶄新的新星?這絕非本土人才的稀缺,而是沉重的產業問題。「我是歌手」的成功,直接影響的就是流行音樂產業的全齡化,中生代藝人的市場復甦,一個新的市場定位和產品區隔儼然成形。請問部長,針對這樣的發展趨勢,政府有什麼具體的因應對策?大陸市場龐大,自然商機想像空間寬廣,許多台灣歌手均已紛紛轉往或準備轉往大陸發展,就這樣的大環境趨勢,政府又要如何留住本土優秀的流行文化人才呢? 主席:一、本日會議報告事項做如下決定: 龍部長,我們安排今天的報告,是為了履行上一會期審查預算時的決議,要求文化部在3個月內提出振興影視音產業五年計畫,事實上,題目是「振興台流風影視音五年計畫」,但是我們認為「台流風」太難了,所以改要求你們提出「振興影視音產業五年計畫」就好,但是多位委員都認為,今天看到的完全不是一個計畫,所以我們沒有等到決議所說的3個月。今天應該不算完成當初決議要求文化部辦理的事項吧!請教各位委員,我們是不是要再次決定,請文化部在本會期之內提出完整的「振興影視音五年計畫」? 林委員佳龍:(在席位上)內容必須包括目標、方案、預算以及組織調整。 主席:林委員的記憶力非常好,因為我們當時的決議是針對「振興台流風」,所謂台流風就是具有台灣風格的影視音五年計畫,包括產業目標之匡列、相關修法之套案、分年期擬投入之預算概算、擬新增之組織配套,像是文化產業振興院等,以及贊助媒合機制之建立、公私部門投資管道之暢通,還有林委員最關心的產業教育之推動,這些都有決議在前,所以我們今天依然議決,請文化部在本會期之內提出計畫,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3個月的期限早就過了,聽起來,部長是有方向,但是也要有具體計畫,這是第一點決定。請文化部務必辦到。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報告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另外,本日討論事項原訂審查電影法,不過龍部長一再表示,希望等行政院版提出來再一起討論,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 林委員佳龍:(在席位上)有沒有講時間? 主席:龍部長是講9月。 管委員剛才質詢時有表達,希望在這個會期。如果部長今天能夠承諾,這個會期送進來,那我們今天就可以算是詢答完畢。 林委員佳龍:(在席位上)本會期。因為龍部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都說很多了。 主席:文化部可不可以在本會期將電影法送進本院審查,今天本會就不逐條審查?再拖下去,也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管委員提出的電影法修正案,其實是第一會期就付委了,我們等政院版已經等3個會期了,再等下去,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部長今天能不能給我們一個期限?我們今天就可以做成決定,看今天要不要逐條審查。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8月底。 主席:8月就是下個會期了。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9月才開議。 龍部長應台:(在席位上)我們還要跟好幾個單位、部會溝通。 林委員佳龍:(在席位上)這樣好不好?我們做一個折衷,就是本會期送行政院,9月前送到立法院。 主席:討論事項做如下決定:請文化部研擬電影法,在本會期結束前送行政院院會通過,8月底前送本院,以利下一會期審查。有關管委員碧玲等23人擬具「電影法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處理臨時提案,共6案一起唸。 一、我國文化主管機關近年致力於如舊電影與新聞影片等各種歷史影音資料庫之設置,而各級學術機關與民間亦存有各種記載台灣歷史軌跡之影音資料,如國立臺灣大學藏有珍貴之凱達格蘭語紀錄等,惟各種資料庫並未進行統整,且對新文化創意作品適當使用既存之歷史資料,使歷史深度能於現代生活重現,文化部亦未設有統一辦法,積極鼓勵。爰要求文化部規劃自下個預算年度開始,建構使用者友善之整合性臺灣歷史影音資料庫,並在合乎現行著作權法令之前提下,就電影、電視、音樂創作使用歷史影音檔案,製定獎勵辦法。前開規劃與獎勵辦法,文化部應於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陳亭妃 二、臺灣閩南語與臺灣客語各具有豐富多元的地區口音,其多元性承載臺灣不同地區之歷史、社會、文化特色。惟隨本土語言使用率大幅下降,本土語言中非優勢腔調更居弱勢。母語之傳承非但是文化主管機關維護文化多元性之核心任務,矧合乎地區特色之母語腔調使用更能使電影、電視、音樂創作貼近生活經驗與時代精神。爰要求文化部除加強本土語言口音多元性之保護外,並應於兩個月內擬定計畫,鼓勵電影、電視、音樂適當使用本土語言中之多元腔調,並將該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陳亭妃 三、雖然近年來台灣電影產業復甦,國片的產量逐年提升,101年度國片產量達76部,全台總票房超過新台幣10億元,但有鑑於台灣電影市場規模不大,相關電影從業人員,擔憂市場難以支撐其利潤回收使得國內電影難以出現成本較高的中大型電影的製作,進而導致幕前幕後人才先後出走,前進中國大陸的情況,為避免台灣電影人才的流失,爰此建請文化部應就影片製作、特效後製、剪輯、發行代理、版權交易、授權使用、國際合作等,給予實質協助以留住台灣電影影視從業人才。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淑慧  孔文吉 四、有鑑於文化部根據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所提出的振興台灣影視音5年計畫,與過去行政院所核定之「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電影產業旗艦計畫」以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內容類似,其計畫為辦理各項輔導及獎補助措施,以帶動國內音樂影視產業之創新、升級及提升整體流行音樂及影視產值。惟自計畫辦理以來,我國國內流行影視產業產值仍不如預期目標,但檢視現行振興台灣影視音5年計畫,其計畫內容仍類似。爰此建請文化部應就計畫方向、目標、政策提出更為創新與積極政策,並確實計畫內容之缺失,以有效振興我國影視音產業業。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陳淑慧  孔文吉 五、臺灣原住民電影、電視應推向國際,以立足臺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為目標,讓世界看到臺灣原住民文化。就以「賽德克、巴萊」電影為例,該電影以原住民為題材,並透過原住民文化與國際接軌並發揚國際。爰此,文化部應積極輔導並補助原住民電影、電視拍攝,獎勵原住民影視人才,使其不虞資金自由發揮創作力。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李桐豪  陳淑慧  陳亭妃  鄭麗君 六、鑑於文化部辦理藝術銀行之年度預算7,000萬,僅有50%確實用在購買藝術品,文化部應嚴格控管藝術銀行之行政管銷費用,提高購買藝術品的費用,至少達八成,以落實藝術銀行之成立宗旨。 提案人:林佳龍  鄭麗君  邱志偉 主席:第三、四、五案,鄭委員天財加入連署提案。 本席所提第二案,將第一句修正為「臺灣閩南語與臺灣客語以及原住民各族語具有豐富多元的地區口音」,因為本土語言也包含原住民各族語。 現在逐案處理。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 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希望委員同意讓我們更動幾個字,這樣比較可行。第一案第7行修正為「統一辦法,積極『鼓』勵」,也就是把「獎」改為「鼓」。第10行,「音樂創作使用歷史影音檔案,製定獎勵辦法」中,「製定獎勵辦法」6字改成「建立機制」,並且將下一句「前開規劃與獎勵辦法,」刪除,成為「建立機制,文化部應於立法院……」 主席:本席知道,文化部擔心的是錢,研擬不用錢,用機制來做。 龍部長應台:機制是一定要建立的。 主席:其實,本席有要求你們從下個預算年度開始,因為你們這個年度沒有錢,本席也沒有勉強,其實本席提案是針對下個預算年度。難道部長都不用編列預算,下個年度就有辦法做嗎? 龍部長應台:其實建立機制範圍更廣,除了預算之外,我們還有別的措施。 主席:影音資料庫的建置不用錢嗎? 龍部長應台:也是要錢的。但是我們今年就有朝這個方向辦理,所以比較需要的是大範圍的整合,所以這裡如果改成「建立機制」,其實包含範圍更廣。 主席:可不可以加上「必要時編列預算」? 龍部長應台:可以。 主席:就是建立機制,必要時編列預算? 龍部長應台:是的。 主席:看什麼要錢,什麼不要錢,你們自己去辦。 龍部長應台:這一項本來就是重要的工作。 主席:積極獎勵改成「積極鼓勵」,必要時編列預算;必要時文化部規劃至下個預算年度起編列預算,可以嗎?後面就改「建立機制」,沒有關係。 龍部長應台:是。 主席:第一案修正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 龍部長應台:第二案是不是委員可以同意更改,第八行「口音多元性後『之保護外』」文字刪除?並應於兩個月內研議,鼓勵電影、電視、音樂適當使用本土語言之可行性? 主席:部長,你把倒數第四行「加強本土語言口音多元性後『之保護外』」刪除,我們不知道加強什麼,加強它的多元性嗎? 龍部長應台:要求加強本土語言口音多元性。 主席:文化部為什麼不敢保護?保護多元性有什麼問題?應該沒有問題啊! 龍部長應台:文化部除加強本土語言…… 主席:所謂保護多元性就是不要讓它消失。 龍部長應台:文化部除加強本土語言語音多元性之保護外,可以,沒有問題。 主席:應該沒有問題,「之保護外」不用刪除,後面用「研議」的字眼我不反對,好不好? 龍部長應台:可以,後面改成「研議」和「可行性」。 主席:「之保護外」不必刪除,後面擬定計畫改成「研議」。 龍部長應台:可以。 主席:第二案修正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請問各位,對三案有無異議? 龍部長應台:倒數第三行「爰此建請文化部應就影片製作、特效後製、剪輯、發行代理……」,發行代理改成「行銷」,因為發行代理是業者本身的工作。「版權交易、授權使用……」其中「授權使用」刪除,其他都可以保留。 主席:有連署的鄭天財委員是否同意?鄭委員同意。第三案修正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請問各位,對四案有無異議?這個跟我們剛剛的議決是一樣的,必須儘速在這個會期提出來。第四案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請問各位,對五案有無異議?第五案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請問各位,對六案有無異議? 林委員佳龍:沒有問題,儘速通過。 主席:第六案通過? 龍部長應台:第六案有問題。我知道林委員的用心,其實,我們與林委員的心意是完全一致的…… 主席:林委員,有一致嗎? 龍部長應台:但是整備的條件真的很重要,我們當然希望多買一點畫,而且現在增件的人非常多,明年一定可以,因為這些整備的條件已經完成了,明年應該全部預算都拿來買畫。今年的整備條件必須做好,是不是「至少達八成」能夠刪除,修正為「逐年提高購買美術品的費用」,這樣可以嗎?我們是因為整備條件,只有第一年特別。 林委員佳龍:龍部長,你幫忙修改的剛好與我的意思顛倒,我的意思是,如果明年實施不好,後年根本不用編列了,如果照你的修正案通過,變成授權你以後「逐年」可以增加。今年度要去提高藝術品的購買,我知道管銷費用一般是一成五,給你們寬裕一點用二成,所以購買藝術品就是八成。 事實上,我去看過國美館,有關典藏庫房你們好像編列6、7億元,這個部分八成是有考慮給你們一點空間。我問過黃才郎館長,他自己已經增加一成了。 龍部長應台:是不是可以把八成改成六成?我們還可以去挪一下,因為那個庫藏不是在國美館裡頭,也不是典藏。 主席:挪一下,所以錢已經用完了是不是? 龍部長應台:沒有,在外面的工程,我們要把一個老的建築修成保管與展示中心。 主席:這樣怎麼會符合藝術銀行的宗旨呢? 龍部長應台:藝術銀行我們買來作品之後,請問把它放在哪裡?這是第一個,要庫存。第二個,我們要有展示的中心,就是人們、市民可以進去看的,等於變成一個畫廊一樣,不是只藏在倉庫裡,不是博物館,必須變成一個展示的空間,開放給市民看的。 林委員佳龍:國美館裡面的空間很大。 龍部長應台:典藏品與流通的藝術銀行整個要分開來處理,所有條件都不同。 林委員佳龍:你們要增加12個派遣人力耶!還要增加3個保全人員,國美館裡面的保全人員很多。你想想看,國美館的志工將近3、5千人,大家登記要來當志工。 主席:林佳龍委員有深入去考察過。 林委員佳龍:現場我有看過。 龍部長應台:委員,我知道,但是這件事情就如你上次所建議的,我們就先做國美館,讓它能夠妥善地踏出第一步。 林委員佳龍:不然會出事情,遲早會有狀況的。 龍部長應台:我知道,是的,非常感謝你當時的建議,但是現在第一年的整備條件如果不好,會讓我們很擔心,譬如,需要人力的專業,與國美館是不一樣的,因為藝術銀行需要流通、行銷與宣傳,所以那種人力需求與國美館的完全是兩套。 林委員佳龍:要12個派遣人力,來做7,000萬元的計畫,其中3,500萬拿來購置藝術品,這個真的不成比例,人事費用這麼高,還有3個保全,加起來15個人力。 龍部長應台:委員,你可以接受我們把八成改成六成嗎? 林委員佳龍:我不能接受,八成這2個字就是八成在一起,沒有六成的。 龍部長應台:這樣我們整備的條件會很嚴重。 林委員佳龍:至少改成三分之二。 鄭委員天財:部長,是不是向你們的會計單位瞭解一下? 龍部長應台:會計單位所謂的流用只能20%,不可能三分之二,會違反預算法。 主席:林委員提的這個比例,已經相當低限度了。 龍部長應台:我們違反預算法。 主席:你剛剛講設置的部分,很多是一致性,差不多今年會做,接下來如果你每一年都照這樣的比例…… 龍部長應台:我們明年一定會做。 主席:你等於浮編預算,去做別的事情。 龍部長應台:不是。 鄭委員天財:召委和林委員,你們2位都當過首長,他們的預算流用、勻支、資本門與經常門恐怕都要看一下,經常門、資本門、流用多少與流進流出,預算法都有相關規定,是不是看看會計單位?也不能讓他們到時候做不到,我們寫八成,就算我們通過也做不到,到時候他們一句話就答復我們,依預算法規定怎麼怎麼,我們也是沒輒。 主席:鄭委員希望會計單位說明嗎? 鄭委員天財:他們應該有他們的困難,才會需要調降成數。 主席:會計單位沒有人在現場,今天列席的都是業務部門? 龍部長應台:對。委員,我們只能夠挪用20%,意思是說,如果八成改成六成,我們就沒有違反預算法,又增加了購買…… 鄭委員天財:不要用「流用」2個字。 林委員佳龍:流出。 龍部長應台:是,流出。林委員,我希望你協助讓我們…… 林委員佳龍:為什麼我很挫折感?因為我為了要藝術銀行的資料,你們的藝術師給我你的新聞稿,過一個月又要,到現在要第二次資料還沒有給我。我是覺得,作一位立委面對文化部,我們與這麼多部會在互動,真的沒有像文化部這樣子,我要資料寫了1、2、3、4,你們給我龍部長先前對外發表的新聞稿內容,一模一樣。 龍部長應台:主席,針對剛剛林委員所說的現象,我覺得我們是不應該…… 主席:你要不要跟委員說一下抱歉?同仁這麼不尊重立委。 龍部長應台:這是錯的,真的是不對。剛剛司長跟我解釋,他們之所以沒有給第二次資料,是因為他們在等黃才郎館長給他們精算的數字,精算數字到了之後再給委員。不管怎麼樣,都是拖延了,所以我剛剛承諾,明天早上第一件事就是把資料放到林委員桌上。 林委員佳龍:好啦!我們為藝術銀行你看我們多寬容,當時的字眼出現科目是沒有內容的…… 主席:沒有說明內容。 林委員佳龍:當時我們也是因為這樣子就先讓你通過,又做了附帶決議。事實上,不只我要不到,陳學聖、陳碧涵或國民黨籍立委也要不到。這個真的很讓我挫折,我也不太相信明天你們放在我桌上的是我要的東西,因為幾乎十之八九都答非所問,我看你們花那麼多精神來應付我,我就覺得好笑! 龍部長應台:委員,針對這一點我們檢討,好嗎?我們應該檢討。 林委員佳龍:我就婦人之仁,好,改成六成。 主席:這個成語可不可以換另外一句?林委員,好話?正面解讀啦!第六案改成「至少達六成」,修正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所有的提案處理完畢。 今天要散會前,部長,真的我們多位委員有感覺,龍部長做了很多政策宣示,拜託同仁與部長,因為行政機關的執行力非常重要,要不到資料背後可能政策還沒有規劃好,或還沒有具體推動,所以拿不到實質的資料。恐怕背後有這個原因在,所以拜託,部長回去部務會議的時候,跟同仁好好review、檢視一下過去文化部一年來執行的成效。現在在檢視法規與同仁執行成效時,部裡要整個review一遍,文化部成立一週年,我們也會看,文化部到底一週年做了什麼,好不好?大家加油! 今天的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5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