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下午1時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清泉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2時5分 下午2時45分至4時2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清泉  蔡錦隆  徐少萍  吳育仁  林世嘉  林淑芬  王育敏  江惠貞  陳節如  趙天麟  楊 曜  田秋堇  劉建國  鄭汝芬  楊玉欣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吳秉叡  徐耀昌  林德福  盧秀燕  李貴敏  李桐豪  鄭天財  蔣乃辛  廖正井  黃偉哲  江啟臣  李應元  黃昭順  林佳龍  廖國棟  陳明文  蕭美琴  薛 凌  楊瓊瓔  徐欣瑩  王惠美  林正二  李昆澤  簡東明  羅明才  邱文彥  陳亭妃  黃文玲  呂學樟  陳怡潔  姚文智   王進士  潘維剛  林滄敏  許添財  翁重鈞  楊麗環  賴士葆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40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沈世宏 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陳咸亨 綜合計畫處處長  葉俊宏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謝燕儒 水質保護處處長  許永興 廢棄物管理處簡任技正  劉瑞祥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簡任技正  陳淑玲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處長  朱雨其 永續發展室主任研究員  曹賜卿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執行秘書  簡慧貞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執行秘書  蔡鴻德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陳宏益 法規委員會參事  王承姬 環境檢驗所組長  巫月春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專門委員  羅仁鈞 秘書室簡任視察  周金塗 會計室主任  駱慧菁 人事室簡任視察  鄭瓊華 政風室主任  于建國 統計室主任  張惠菁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邱幼惠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 專門委員:鄭光三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專  員 林淑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 決議 一、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特別收入基金)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審查結果: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65億2,170萬1,000元,減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污染防制及防治收入」之「移動污染源」1億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中「污染整治收入」之「石油系有機物」整治費收入3,548萬元、水污染防治基金中「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之「污染防制及防治收入」5,999萬9,000元,共計減列1億9,547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億2,622萬2,000元。【1,2,3,4,5】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送院會處理: (1)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基金中「水污染防治基金」收入編列6,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向畜牧業徵收之部分應予刪除,4,000萬元向工業徵收之部分應儘速開徵,並積極協助畜牧業污染進行改善之輔導補助。【3,4,5】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江惠貞  王育敏  徐少萍 2.基金用途:原列67億2,486萬元,減列「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萬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用人費用」之「員工通勤交通費」95萬2,000元、「服務費用」之「郵電費」100萬元、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00萬元、空氣污染防制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推動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保險費」30萬元、「專業服務費」1,200萬元(含協助與督導地方政府推動低碳城市建構措施等經費100萬元、辦理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規劃推動等經費100萬元)、「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300萬元(含補助辦理科技研究計畫、補助學術、民間團體辦理宣導活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推廣等經費共減列100萬元、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200萬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28萬5,000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專業服務費」300萬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4萬元、環境教育基金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萬元、環境教育推動計畫118萬2,000元(含「推動環境教育認證」中「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增能經費18萬2,000元),共計減列2,875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億9,610萬1,000元。 【6,9,10,11,13,14,15,16,17,18,19,20,38,39,51,54,55,60,70,71,72,74,75,76】 通過決議16項: (1)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用人費用」編列6,422萬8,000元,本項預算缺失如下:(一)聘用、僱用、兼職或其他方式之預算編列,標準不一,應在說明欄內註明;(二)預算編列實際係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無從得知;(三)基金進用之人員,應為基金相關業務工作,是否有人員流用至署本部等其他單位?(四)員工通勤交通費已引發爭議,實不應再編列。基此,預算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詳細用人費用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用人費用表: 空污基金 資源回收基金 土污基金 水污基金 環境教育基金 用人費用 10,213千元 52,921千元 420千元 174千元 500千元 聘用人數 10人 53人 兼任人員 23人 23人 23人 17人 23人 以上合計64,228,000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2)空氣污染基金中編列「專業服務費」10億1,005萬7,000元,針對目前固定污染源所排放之硫氧化物、有機揮發物、及PM2.5等排放計算仍存在疑問,如計算係數是否合理?推估與實測值是否相符? PM2.5的手測值與即時測值計算是否合理?如果推估與實測值不合理,那排放總量的計算可能存在很大誤差。其次,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統計,去年整年空氣品質「不良」等級(空氣污染指標值大於一百),全國前3名分別為屏東(22天)排名第一,第二的是高雄市大寮(18天),第三是高雄市林園(16天);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搭高鐵到左營站時,「左台塑、右中油」,外面還有一堆加工出口區和工業區,高、屏空氣品質不糟也難。有鑑於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污基金專業服務費所編列相關預算執行,應對相關預算執行空污總量管制等排放量進行有效措施,基此,除減列數額外,其餘凍結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3)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編列預算35億858萬5,000元。根據101年度細懸浮微粒管制執行成果指出,101年細懸浮微粒濃度偵測,其中24小時的平均值,雲林縣是84.17μg/m3,是法規標準值2.5倍以上,僅次於嘉義市102.67μg/m3及高雄市的90.67μg/m3,雲嘉地區民眾健康堪慮,空氣污染防制成效明顯偏低,急待改善。爰此,凍結5,000萬元,並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辦理提升中部及雲嘉南空品區空氣品質及六輕工業區污染減量管制計畫提出具體執行與改善方案,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蔡錦隆  王育敏 (4)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移動污染源管制」計畫,該基金年度推廣目標中之「節能減碳酷地球」計畫中積極推動低碳運具,包括電動車、清潔燃料車等等,期中補助最多的除了油電混合車外,要算是電動二輪車,100年就有30,910輛,其中又以補助電動自行車佔最多,有20,436輛。電動輔助自行車以7,528輛居次。最少的則是電動機車,一整年僅2,946輛。(可參見表一) 然依公路總局統計,目前全國機車數量高達1,500萬輛,按照該計畫每年增加2、3萬台的進度,最快要到500年後才能全部汰換,而一年從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花掉近7億元(「移動污染源管制」科目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助政府機關、民間及個人推廣電動車等低污染車輛及建立週邊使用環境,需補助費2億5,500萬元」,「推動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及清潔燃料車,需補助費1億5,000萬元」,「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等高污染車輛,需1億5,000萬元」,「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車及電池交換系統,需補助費1億元」,總共約6.5億元。)預算,成績卻非常有限,這樣的計畫若要繼續推動,應整合其他部會資源,如: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共同擬定策略方向,而非一個單位埋頭苦做,但效果卻有限。故凍結「移動污染源管制」14億9,269萬2,000元之二十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定跨部會推動低碳車輛之可行計畫後,始得動支。【36】 表一、節能減碳酷地球100~102年預期成果與績效表 項目 100年 101年1~7月 102年 補助改裝及新購油氣雙燃料車 1,689輛 990輛 22,000輛 補助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 7,528輛 3,228輛 - 補助電動自行車 20,436輛 9,913輛 - 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購買電動機車 2,946輛 789輛 - 推廣油電混合車 6,276輛 10,935輛 - 總計 38,875輛 25,855輛 -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5)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存在下列問題:(一)補助辦理科技研究計畫5項共需5,500萬元,未說明預期成果及各項計畫預算金額?(二)補助學術、民間團體辦理宣導活動150萬元(頁1-30),未說明宣導內容為何?(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推廣、宣導及執行低碳家園建構等相關計畫2億5,000萬元,因「溫室氣體減量法」尚未完成立法,此項補助漫無標準恐淪為浮濫,上述三項預算合計3億0,650萬元,為有效監督,刪減100萬元外,其餘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環境保護基金中編列補助低污染車輛經費有:補助政府機關、民間及個人推廣電動車等低污染車輛及建立周邊使用環境2億5,500萬元: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車及電池交換系統1億元,推動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及清潔燃料車1億5,000萬元等。電動車電池交換之概念係為解決目前充電麻煩及時間較久等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雖推動電動車電池交換,以解決民眾電池充電問題,惟受限於技術與營運模式等,商業運轉仍存有相當風險,民眾電動車接受度不高之原因,主要為使用環境不友善與便利性不足等問題。為有效提升政府機關跨部會局處建構友善低污染汽機車環境,爰凍結5,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經濟部「智慧電動車發展推動小組」提案,該小組應增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機關單位,以利於針對新增或現有公私有建築、公私有停車場等空間、建構友善低污染車輛使用環境,始得動支。【41】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徐少萍  林淑芬  劉建國 (7)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有關推動都市綠化及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計畫下編列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1億7,600萬元,按預算書說明為辦理公有裸露地綠化、環保林園大道維護管理、苗木培(撫)育、河川揚塵防制、生態綠化及空品宣導暨督導維護管理等計畫費用,惟此說明過於空泛,並未列明相關綠美化及林園大道地點等等,目前正值國家財政拮据,應撙節經費,故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相關預算說明及往年辦理情形,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8)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有關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及溫室氣體管制工作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中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6億7,975萬3,000元,按預算書說明第二項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推廣、宣導及執行低碳家園建構等相關計畫共2億5,000萬元,惟預算書說明並未列明各縣市補助金額、辦理情形及活動項目等等,為避免遭地方政府濫用及挪用經費,爰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相關預算說明及往年辦理情形,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9)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編列14億6,932萬6,000元。90年度至101年度實際查獲責任業者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家數與金額相當龐鉅,惟欠費金額亦高達11億2,036萬餘元,占應補繳金額43億1,889萬餘元之25.94%。爰此,凍結本項預算百分之五,計7,346萬6,300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立年度追討目標,且追討達到欠費總金額二分之一,並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江惠貞  楊玉欣  王育敏  吳育仁 蘇清泉  鄭汝芬 (10)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針對該署自90年1月至101年7月止,實際查獲部分責任業者短漏報之家數與金額龐鉅,其中,欠費金額達10億6,795萬8,000元,占應補繳金額41億8,414萬8,000元之25.52%(將近1/4未繳)。 另查,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之業者計81家,短漏金額共計30億8,099萬餘元,其中52家業者已完成補繳納作業,已補繳21億7,058萬餘元;而未完納之29家業者,短漏報金額14億3,381萬6,000元,已補繳金額5億2,340萬2,000元,尚未補繳金額為9億1,041萬4,000元。 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善盡督促責任,積極與各行政機關合作執行查察及催繳業務,致少部分業者無依法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基此,為加速辦理欠費案件之執行,以提高追繳成效,爰刪減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300萬元(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除外),其餘凍結300萬元(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除外),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11)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資源回收管理計畫-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0,510萬元。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8至100年度,廢輪胎、部分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稽核認證回收量較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相差甚鉅,資源回收物稽核認證率偏低,顯示廢電子電器與廢資訊物品未進入制度內回收體系之比率相當高(如下表)。 惟鑒於大部分消費性家用電子產品中不乏鉛、鎘等重金屬或含鹵素耐燃劑等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均可能造成相當之危害。 98~100年度 資源物營業量與稽核認證回收量比較表 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項目 認證回收量 營業量 認證回收量 營業量 認證回收量 營業量 廢鉛蓄電池(公斤) 25,593,624 59,418,308 37,907,850 65,654,749 52,126,198 72,235,744 廢輪胎(公斤) 102,930,700 139,149,791 103,029,747 171,552,229 103,292,189 175,441,447 廢電子電器物 (台) 洗衣機 292,000 572,620 369,369 592,952 389,329 599,013 電冰箱 293,869 573,471 333,276 588,796 349,098 542,331 冷暖氣機 326,283 1,040,589 469,387 1,260,073 461,537 1,167,404 電風扇 9,454 1,981,592 11,905 2,684,193 9,430 2,731,334 廢資 訊物 (件) 筆記型電腦 44,813 1,309,000 53,311 1,367,032 58,161 1,399,007 主機 839,120 8,294,250 1,177,991 9,432,941 1,294,924 8,827,112 監視器 822,353 2,683,180 1,201,515 2,896,570 1,111,301 2,374,934 印表機 583,086 674,433 698,104 1,085,260 712,581 825,202 鍵盤 280,601 2,163,927 422,784 2,544,864 692,394 2,631,601 ※表1:1.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營業量係指責任業者銷售責任物之量或輸入業者自國外輸入責任物之量。認證回收量係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公開評選方式委託團體赴處理機構辦理回收量稽核認證作業之量。 顯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效不彰,未善盡督促責任,積極與各行政機關合作執行輔導、管控回收業和處理業進入稽核認證體系之業務,致部分業者未進入稽核認證,即制度內回收體系。基此,爰凍結2,000萬元,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12)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2,019萬9,000元,查該基金從去年至今年對於「農藥廢容器」之回收及處理等相關作業,處置甚為不當,進而引起回收和處理等相關業者的恐慌與害怕,蓋「農藥廢容器」堆置超過一定數量便會產生異味,嚴重影響週遭空氣,基金管理委員會應作為而不作為,心態著實可議,故刪減本項預算100萬元,其餘凍結六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13)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7億0,620萬4,000元。基於水資源保育重要,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應該有效運用,以達水資源保護目的。目前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多使用於污染場域調查,以管控污染情形。但是,雲林彰化的自來水多是地下水,加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目前又在推動彰濱爐渣填海造陸,台灣處於斷層帶,地震頻繁,廢棄物填海造陸是否將污染地下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及早因應,建立地下水資料庫。又因氣候變遷導致水資源匱乏,尤其中南部枯水期長,導致地下水使用增加,故飲用水保護區、水庫集水區也應建立地下水資料庫。有鑑於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應該運用於更多地下水背景值資料庫建立,以加強地下水水資源保育。基此,凍結本項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上述要求提出相關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14)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環境教育基金中「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編列2億8,015萬元。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資料,過去1年半委託之各種計畫琳瑯滿目,看不出架構規劃與目標,將寶貴資源流於消化預算,十分可惜,應予以重新妥善整體規劃,方得以執行。 其中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與資訊,專業服務費3,170萬元,獎補捐助1,900萬元,共計5,070萬元;辦理環境教育與環境講習,專業服務費3,360萬元,獎補捐助2,000萬元,共計5,360萬元;辦理環境教育活動或計畫,專業服務費1,750萬元,獎補捐助4,000萬元,共計5,750萬元。 綜上,凍結專業服務費及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共計2,000萬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環境教育方案、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環境教育行動方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待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專案公聽會之後,配合公聽會決議要求,始得動支。【71】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15)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顯示,環境教育法自100年6月5日施行,推動迄今,中央政府機關(構)、學校、民間非營利組織等皆面臨不少問題,例如:政府並無積極支持,亦無提供具備專業知能之人力(專家學者之巡迴指導);其次,專長之認定缺乏共識,導致資深人士之認證困難;另外,非相關系所畢業者必須通過層層審核,對長期推動環境教育之NGO,因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而不去認證;又長期推動環境教育之志工,其證明文件之取得亦很困難。爰凍結102年度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項下「環境教育策略之推動、檢討及資訊費」1,000萬元,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3個月內,召開2場以上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後,始得動支。【73】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16)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環境教育基金中「環境教育基金-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2,396萬元。依據《世界用語百科》(書泉出版社,1997年)的解釋,環境教育是為每一個人而進行的,它不只是一種理論,更是一種行動過程;它涵蓋所有自然和人文學科的領域,並且建立在這些學科領域的工作上。環境教育的原理是人類及自然生態賴以生存的策略,而且除了生存的策略,生活的品質也必須考慮(即人類文明的發展與生態環境的保護能獲得平衡)。基此,觀諸環境教育基金相關預算內容,仍然未脫窠臼,預算計畫仍是沿襲以往舉辦環境保護相關活動為主,多以外在形式主義為主(例如外在宣傳,對於如何內化個人的計畫則極為欠缺,故為節省公帑,爰刪減本項預算100萬元,其餘凍結六分之一,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4】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02年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水污染防治基金中「水污染防治計畫-水污染防治及改善」預算編列4,700萬元。 各類廢水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應按照各類污染物的總量平等收費。 水保處提供資料顯示家戶用水量佔全國污水量80%,其中污染貢獻在生物需氧量高達70%,為養豬養牛之7倍,化學需氧量高達62%,是全國工廠廢水的2.5倍,顯與常理不符。 按查水保處所提供的比較基礎不同:工業廢水以污水處理廠之淨化處理後之放流水為標準,而家庭廢水以未經任何處理時為採樣,這樣的比較不同基礎,因此沒有意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水污染貢獻的理解與收費基礎,與水污染防治法設立水污染防治基金的法益違背,在釐清觀念之前,應不允許支用任何經費用於實際改善與防治計畫。 建請凍結100%,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新的水污染防治費收費標準,以處理過後之放流水為通用比較之水體,根據生物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的濃度,依序對產業、畜牧業與家戶開徵水污染防治費。其中家戶水污費,應以污水下水道接管費用為迴避成本。【68】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楊 曜 3.本期短絀:原列2億0,315萬9,000元,增列1億6,672萬元,改列為3億6,987萬9,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9項: 1.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度投入規劃與研究之經費龐鉅,已累積相當基礎資料可供運用,卻仍逐年編列高額預算之必要性待酌。又低碳城市之推動應重在執行,然迄今多僅止於推動策略之擬定與研究調查,無執行實效。低碳城市推動方向,應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最新報告「城市脫鉤:城市的資源流動與基礎設施轉型的管理」緊密結合,並將每年明確減碳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19】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徐少萍  林淑芬  劉建國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參考國際能源總署(IEA)2012年發表之「能源技術展望(ETP)」在執行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規劃,建立管理機制時,應以能源端使用效率的提升為最優先考量。【20】 提案人:田秋堇  劉建國 連署人:林淑芬  陳節如  徐少萍 3.鑒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列1,100萬元辦理「提升中部及雲嘉南空品區空氣品質及六輕工業區污染減量管制計畫」;根據去年(2012年)PM2.5(空氣中的細懸浮微粒)年報資料顯示,全國除直轄市,以雲林縣、嘉義市最為嚴重,顯見上開計畫之預算編列額度,恐不足以因應。又按中興大學環工系及成功大學環工系教授皆強調指出,PM2.5裡面有非常多的戴奧辛與重金屬成份,所有影響範圍的民眾承受污染為最,由此可知,整個西半部地區全數遭到污染,甚至超標,造成民眾癌症發生率上升。基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2個月內提出:減少排放PM2.5之具體改善措施,並研議於下年度增列上開計畫預算額度之可行性評估方案。【3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蘇清泉  楊 曜  林淑芬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地方政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推廣、宣導及執行低碳家園建構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地方政府應將低碳建築列為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以落實國家減碳政策。【48】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林淑芬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之規定設置,對指定公告之化學物質,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土污費,以專款專用於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之調查、查證、應變、管制、整治及監督等工作。鑒於近年多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為民間團體耗費經費,冒身家性命風險檢測並揭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針對主動檢測揭露土壤與地下水污染之民眾、民間社團訂定獎勵辦法。【65】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林淑芬 6.關於農田水利會因配合中央機關相關法規而協助搭排卻屢遭環保單位以排放污廢水處分,然事實上造成污染者並非農田水利會單位,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農田水利會進行污廢水檢測並查明實際造成污廢水污染之來源,並據以處罰。 另因彰化縣西海岸(伸港鄉、線西鄉、鹿港鎮、福興鄉、芳苑鄉、大城鄉)之沿海地帶, 屬於彰化平原,風景秀麗,生態景觀豐富,然因沿海垃圾或漂流木等廢棄物污染環境,為提升觀光客倍增及地方產業發展,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相關環境宣導並進行清灘計畫。【69】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林滄敏 7.環境教育為環境教育法之重心,透過環境教育讓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之理念深植人心,進而全面深化環境意識教育。能源對現代國家其重要性猶如血液與神經,我國能源99.3%以上靠進口,為能源極度赤貧國家,能源環境教育極為重要,加以聯合國已宣布核能非永續能源,而國際數次爐心熔毀核災已證明核電並不安全。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推動計畫應以環境基本法非核家園為最高原則,確實執行。【70】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林淑芬 8.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烏賊車檢舉管理系統的數據顯示,(可參考表一)遭民眾檢舉為烏賊車的案件中,通知檢測數與所有案件量有落差,而通知檢測後回執且有不合格者數量更低,表示民眾檢舉案件成立後真正的烏賊車很少,以101年為例,就只有1.3%被確定是烏賊車。數量很少,今年基金又在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中「移動污染源」管制科目下「捐助、補助與獎助」下編列了1,600萬元的獎勵金,是否能達到揪出烏賊車的效益,抑或培養出另一批檢舉達人,是需要考慮的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鼓勵民眾檢舉之餘,也應加強烏賊車稽查與強制期改善,同時針對易排煙車輛強制排煙檢測。【80】 表1:檢舉烏賊車歷年成果統計-受理量  單位:件 年度\項目 案件量 通知檢測數 回執且不合格 89 82,877 60,124 370 90 64,818 44,531 385 91 96,286 61,449 543 92 71,885 43,767 467 93 18,986 10,503 147 94 32,767 18,436 313 95 39,667 23,053 401 96 76,180 46,486 368 97 93,964 55,735 468 98 316,246 120,255 680 99 133,418 52,788 1,358 100 363,179 99,976 1,674 101 431,826 100,175 1,318 ※註: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移動污染源管制網。101年度資料期間為101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9.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編列2億5,500萬元補助推廣使用低污染之電動機車,及建立週邊環境,且擬補助2家民間業者分別於新北市及高雄市各設置30個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惟查目前渠等業者所研發之電池交換系統規格並不相同,導致電動機車駕駛人無法利用他牌之電池交換系統。尤有甚者,目前已有其他民間電動機車業者自行設置電池交換站,其交換系統亦與上述系統互不相通。可見上開政策之規劃,有欠周延。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儘速規劃統一各廠牌電動機車之電池交換系統規格,俾利民眾使用電動機車,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81】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10.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2年度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編列1,600萬元補助民眾檢舉排氣有污染之虞車輛,經查近年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放補助之總金額逐年攀升,100年補助案件數已高達9萬4,992件。惟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100年各縣市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之成效彙整分析及協助考評工作推動計畫」指出,全國各縣(市)整體受訪民眾有41%認為「交通工具」係最需加強污染管制之項目,顯示多數民眾認為汽機車為造成空氣品質污染之主因,烏賊車檢舉政策似未發揮應有成效。且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部統計,101年車輛遭重複檢舉之比率約達三成,凸顯部分車主仍未確實改善排氣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因此花費龐大補助支出,政策之成本效益顯不相當。爰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儘速檢討烏賊車檢舉補助政策,並加強遭重複檢舉車輛之後續追蹤制度,以確實達成減少空氣污染之目標。【82】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徐少萍 11.根據審計部出版之101年政府審計年報,民國100年各縣市政府應該到檢的機車數量是960萬5,000餘輛,但實際到檢數是600萬5,000餘輛,到檢率約62.52%,而對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按月統計的資料,102年3月全國應到檢的機車數量是169萬9,330輛,實際到檢數量是106萬9,586輛,到檢率62.94%,顯示機車到檢率一直維持在6成至7成之間,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議提高機車之到檢率,並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後續追蹤機制。【87】 提案人:鄭汝芬  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12.鑒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實際查獲責任業者短漏報之家數與金額龐鉅,然欠費金額亦高達10億餘元!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加強法令宣導,以促使責任業者依法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並與行政執行機關共同加強合作,加速辦理欠費案件之執行,以提高追繳成效。【88】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吳育仁  王育敏 13.鑒於節能減碳之推動,需有經濟效益誘因,並能持續改善生活品質,始能引發民眾參與意願。而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雖研擬多項節能減碳措施推動策略,且每年投入龐大經費,惟卻細碎分割未能聚焦推動,並欠缺全面深度思考與實際措施,致無法形成有效健全之制度,具體成效亦未能彰顯。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建立績效指標,並確切評估減量策略能否真正達到實際減量成果,避免僅逐年循例編列,虛耗政府資源。【89】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吳育仁  王育敏 14.鑒於清潔人員發生職業災害意外頻傳,96年度至101年度7月止清潔人員因公意外個案中,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死亡者28件、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者10件,總計38件。爰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導各縣市環保局、鄉鎮公所加強辦理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教育、訓練,並對清潔人員安全所需之反光衣、帽、手套、安全鞋、口罩等護具及車輛機具、反光警示貼紙、燈具應時常更新維護,以保護清潔隊員執行職務之安全,降低清潔人員意外事故發生。【90】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1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研擬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標準(或效能標準)等規範,並就公告列管之溫室氣體排放源課徵空污費,於3個月內與產業、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等各界進行充分溝通與協調研議一套方案,俾利向污染源肇因者或產品製造商收取「空污費」之標準及依據。【91】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16.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設置之目的為政府代為處理之緊急危害污染場址,即該基金先行墊付費用或協助辦理整治工作,再向污染行為人求償。惟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顯示,96年度至101年度7月底,累計公告列管控制及整治場址共2,676處、已完成整治1,839處、尚未完成整治仍有837處,且該基金代為支應及已完成求償筆數僅9筆,代為支應金額達1億9,317萬2,000元,求償歸墊金額為1億4,135萬9,000元,又國內各類型污染場址中,每年未完成整治解除列管場址甚多,進而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顯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於諸多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的查證成效不彰。 基此,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加弦輔導地方環保機關積極辦理污染場址之整治工作,減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之污染危害及避免情勢擴大; 並應積極整治與追查污染行為人,追償相關污染整治費,俾維護國人居住權益。【92】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17.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農地重金屬污染潛勢調查成果報告顯示,自民國72年起開始農地重金屬污染調查迄今,已進行到自民國91年開始的第5階段,全國公告列管重金屬污染的農地高達2,397處,共計507.3公頃,雖然已有超過一半的管制農地完成整治(完成整治農地:1,769處,共計406.9公頃),然近年各地仍陸續傳出農地、地下水源污染等事件。 這些污染事件,無論是農地旁溝圳魚群暴斃、農地殘留重金屬過高,或是周邊工程污染農地等情況,多是民眾先發現異狀,政府部門接獲通報後才進行處理。這樣習慣於末端管制的思維與態度,土地、地下水污染無論怎麼調查都無法根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部分,除了事後調查整治外,應以更主動的態度,建立積極的監測管控制度,例如進行中的工程、各種資源再利用產品的放置使用等,都可能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是可預期也可預防,卻等到發生後才處理,重點就是欠缺主動、長期監測的機制,反而仰賴工程單位主動善盡義務。 以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等面向而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常會在污染事件發生後,加嚴各項標準,不過這都屬於後端處理程序,如何對環境污染、干擾,能從源頭進行管制、監測,是目前施政所缺乏,畢竟裁罰都是等到事件發生後,環境污染皆已造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在被動調查之餘,推動更嚴格的監測制度,以期能根絕農地、地下水污染的狀況。【94】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18.開徵水污染防治費之目的在於防治水道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淨,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惟我國自77年興建污水下水道起截至目前,政府興建下水道之成效不彰。再者近年來政府將污水下水道改採BOT方式興建,使外界以為政府開徵水污費,乃專為興建污水下水道尋求財源之非議,及有圖利特定廠商嫌疑。 鑒於現階段國內污水下水道建設普及率欠佳、水污染防治費收費各界仍有爭議。爰此,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通過後,始得開徵水污費。【95】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淑芬  陳節如 19.養豬是台灣重要產業,但有效防治養豬污染排放是養豬產業重要的一環。針對目前養豬戶的污染,豬農以二段或三段式污水處理後的處理水應積極輔導豬農再利用;有關墊料式豬舍並沒有廢污水的問題,政府應積極補助與推廣,讓養豬產業的污染降低;而集中型養豬糞尿處理,亦有賴政府單位積極進行。為輔導養豬業及積極降低養豬廢水問題,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協助畜牧廢水源頭減污清潔養豬,或用於集中處理再利用等,以達水污染防治有效利用與降低養豬廢水污染。【96】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審查結果: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5億7,180萬4,000元,照列。 (三)總支出:47億0,611萬8,000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8億6,568萬6,000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劃分信託與非營業兩部分並無法源依據,牴觸預算法相關規定,應予裁併,回歸原建制。因同一徵收財源劃分兩個不同性質基金,難以瞭解基金整體財務實況,因基金之財務各自獨立,資金係分別保管與運用,將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入依其支出目的之不同性質,分別撥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信託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外界不易瞭解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全部財務實況,以及基金資源運用之整體效益情形,故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研議檢討廢除信託部分,以併入非營業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特別收入辦理。【97】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三、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審查結果: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50萬元,照列。 (三)總支出:1,020萬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870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2項: 1.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資料顯示,垃圾清運人員容易發生工作災害包括墜落、車禍撞擊、被機械設備捲夾、廢棄物飛落撞擊、感電、物體倒塌等。從90年至100年間清潔人員受傷6,692人、死亡161人,合計6,853人。清潔人員執勤以工作環境及交通事故案例居多,除工作中遭車輛撞擊外,亦有上下班途中與車輛發生碰撞等事故。 而根據下頁圖表可看出,截至民國94年清潔人員受傷2,435人、死亡39人,合計2,474人。從民國94年到100年間清潔人員受傷人數一共增加了4,257人,死亡增加122人,傷亡人數還是緩步增加中,清潔人員執行職務基金除了編列濟助支出1,000多萬元外,也應該加強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教育與執行職務時的安全防護。【98】 民國90-94年各縣巿清潔人員分年度意外傷亡率情形 年度 傷亡別 傷亡率(%)%(※) 備註 90 受傷 431 435 1.54% ※90年全國計28,192名清潔人員 死亡 4 91 受傷 427 439 1.55% ※91年全國計28,276名清潔人員 死亡 12 92 受傷 509 514 1.67% ※92年全國計30,850名清潔人員 死亡 5 93 受傷 487 501 1.64% ※93年全國計30,461名清潔人員 死亡 14 94 受傷 581 585 1.90% ※94年全國計30,662名清潔人員 死亡 4 總計 受傷 2435 2474 (495) 1.67 ※90-94年全國平均29,688名清潔人員平均年傷亡率約1.67%。 死亡 39 提案人:江惠貞  楊玉欣  鄭汝芬 連署人:蘇清泉  徐少萍 2.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資料顯示,清潔人員發生職業災害意外頻傳,96年度至101年度7月止清潔人員因公意外個案中,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死亡者28件、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者10件,總計38件。其工作時間常為清晨或天色昏暗之際,易遭車輛撞擊、隨車滑跌,清理環境更是疲於奔命,發生意外時有所聞。 基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辦理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教育、訓練,並對清潔人員安全所需時常更新維護,以保護清潔隊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利保護清潔隊員執行職務之安全,降低意外事故發生。【99】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林淑芬 四、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業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本案須經黨團協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衛生署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等預算案。 主席:本次會議是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衛生署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等預算案,現在處理通案部分之提案,計7案。 進行第1案。 1. 一、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17,038千元,多編列於醫療藥品基金及健康照護基金。(參見表一) 二、我國醫療水準已在先進國家之列,出國考察應以吸取最新技術或是參加可讓台灣國際地位凸顯之重要國際性會議,然查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不少是以出國考察為名而行旅遊觀光之實,例如醫療藥品基金的「健保下急診經營策略」、「老人照護模式之建議」;其次,計畫名稱相類似或語焉不詳,例如健康照護基金的「第八屆流感防治大會」、「2013年流感研討會」、「非傳染病防治相關國際會議或活動」、「提升與重要國際官方衛生組織或政府互動交流」、「重要國際衛生平台及諮商會議」。 三、衛生署主管基金,每年均編列派員出國計畫,然卻未見主動向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成果報告,基此,為監督出國計畫成效,以及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通案刪減5,000千元,賸餘依最重要性、急迫性等自行調整。 表一 行政院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表 (單位:千元) 科目 合計 醫療藥品基金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健康照護基金 派員出國計畫 預算數 17,038 5,244 246 0 11,548(註1) 項目數 48 24 2 0 22 註1:包括藥害救濟基金300千元(2項)、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9,729千元(12項)、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478千元(2項)、疫苗基金1,041千元(6項)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資訊中心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明暉:主席、各位委員。衛生署出國有很多目的,例如CDC經常出國就是因為流感的相關會議,這都與防疫業務有關,除了這些業務需求以外,還有考察談判、進修研究等等,而102年的基金出國預算編列已較101年略減,基於實際的緊迫情形,希望委員得免於減列。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衛生署所屬四大基金,其中健康照護基金又包含了六個基金,現在所討論的是通案,你們要減列多少請自己說!早上就派國健局副局長來對我魔音洗腦,我至今都還沒有睡覺、也沒有吃B群、鎮定劑,所以少惹我為妙!你自己快講吧! 主席:請衛生署資訊中心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明暉:主席、各位委員。可否通案十分之一? 劉委員建國:好。 主席:第1案刪減170萬。 進行第2案。 2. 一、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廣告費預算共編列6,852千元,主要編列於醫療藥品基金及健康照護基金之分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參見表一) 二、查廣告預算之計畫,在醫療藥品基金中竟然是要用來招攬病患以及徵選醫師、醫護人員刊登廣告費用等;其次,在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廣告費編列說明為「辦理健康體能業務宣導」及「檳榔危害防制、主要癌症防治宣導及推動」,此已經將廣告與業務宣導之性質混淆不清,遑論預算之執行。 三、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2,000千元。 表一 行政院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廣告費預算表 (單位:千元) 科目 合計 醫療藥品基金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健康照護基金 廣告費 預算數 6,852 498 6 0 6,348(註1) 註1:主要是編列在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6,348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在衛生署的業務中,包括非傳染病、傳染病,乃至食品衛生、用藥安全等等,都與民生息息相關,也需要大眾瞭解如何自我保護與配合。在立法院歷次開會中,各位委員也一直督促我們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因此確有妥善運用該經費之必要。在宣導工作中,廣告是其中的策略之一,若項目有不清楚的地方,我們日後會加以改進。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那就酌刪,你自己講看看多少!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有很多項目需要宣導,可否刪少一點?刪十分之一好嗎? 劉委員建國:好。 主席:第2案刪減68萬。 劉委員建國:第3案比照辦理即可。 主席:不行,這樣太多、太扯了! 進行第3案。 3. 一、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預算共編列213,592千元,主要編列於醫療藥品基金及健康照護基金之分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和「疫苗基金」。(參見表一) 二、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基金廣告及業務宣導費應依規定「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最近3年度平均數為原則」。然查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廣告及業務宣導預算高達213,592千元,且大部分預算多用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宣導,然預算書中並未詳細說明計畫內容、細項以及效益評估等資訊。 三、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避免過多無效益之宣導,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 表一 行政院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預算表 (單位:千元) 科目 合計 醫療藥品基金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健康照護基金 業務宣導費 預算數 213,592 4,438 0 0 209,154(註1) 註1:包括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208,454千元及疫苗基金7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該宣導相當重要,請容許各行政單位得以妥善執行,相較上一案刪減十分之一,建議本案酌刪100萬,約五分之一,可以嗎?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這是通案! 主席:這通案的說法,是回去後再「喬」的意思嗎? 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方面有很多違規,該預算其實是不足的,以電視宣導為例,這些播放檔次已經很少了,若再刪減真的會增添很多困難,是否可以酌刪100萬元? 主席:本案尚包含「醫療藥品基金」、「健康照護基金」,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醫療藥品基金」443萬為各署立醫院進行醫院簡介、看板形象、媒體行銷、業務宣導等費用。 劉委員建國:我這是通案,各項減列情形再由你們自己去處理。 主席:對,刪減後再去處理。 劉委員建國:好,那就刪減100萬,另外再凍結1,000萬! 邱局長淑媞:建請委員不要凍結,若經費不能動支,將會拖延很多工作。 劉委員建國:這案有二億多元,只凍結1,000萬就會讓你們窒礙難行?有這麼硬的事? 高主任正本:(在席位上)解凍太久了,像去年到12月14日才解凍,整個程序…… 劉委員建國:這要看去年是誰提出的! 高主任正本:(在席位上)報告委員,是劉建國! 劉委員建國:凍結500萬好了! 邱局長淑媞:建議刪減200萬,不要凍結好嗎? 劉委員建國:好! 主席:第3案刪減200萬,不予凍結。 進行第4案。 4.一、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編列65,588千元,多編列於醫療藥品基金及健康照護基金。(參見表一) 二、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並從嚴覈實編列,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各年度分配額。 三、查衛生署主管各基金每年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102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65,588千元,然其研究成果、效益或貢獻等,均未主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詳細成果報告(或摘要),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請刪減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8,000千元,賸餘依重要性、急迫性等自行調整。另請於2個月內彙整資料製表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供近5年委託調查研究之項目名稱、金額、受委託單位或個人及調查研究成果報告摘要等相關資料,以供查核。 表一 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表 (單位:千元) 科目 合計 醫療藥品基金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健康照護基金 委託調查研究費 預算數 65,588 8,558 0 0 57,030(註1) 註1:包括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53,630千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3,4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醫療衛生的研究工作確實很重要,建議酌予減列400萬元,再由我們一起分攤。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提出這項預算刪減絕對有我的道理,這預算編列高達6,558萬8,000元,我剛剛有向副局長提過,現在都已經5月了,你們有辦法現在就完結嗎?你們若有把握現在全部完結,我就不刪減,若沒有把握,就應該刪減。你剛剛說400萬?好,就400萬! 主席:第4案刪減400萬。 進行第5案。 5.一、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委辦計畫預算編列699,499千元,較上年度(101年)672,665千元增加26,834千元,全部編列於健康照護基金(醫療發展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疫苗基金)。 二、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機關依業務需要,或將例行性業務依其性質可委由民間代為辦理,或為政策改進及研擬,或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以政府現有人員、技術水準及設備功能無法自行辦理,而須委由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或個人等進行研究辦理者,實有編列委辦預算,委託其他機關、政府以及民間或專業機構辦理之必要。 三、而為執行委辦計畫,衛生署依上述訂定委辦計畫作業要點(或注意事項等),方能據以有效執行各項委辦計畫,然衛生署歷年來均未主動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委辦計畫成果報告(或摘要),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請刪減委辦計畫20,000千元。另應於2個月內彙整資料製表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供近5年委辦計畫之項目名稱、金額、受委辦單位或個人及委辦計畫成果報告摘要等相關資料,以供對照查核。 表一 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委辦計畫預算表 (單位:千元) 科目 合計 醫療藥品基金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健康照護基金 委辦計畫 預算數 699,499 0 0 0 699,499(註1) 註1:包括醫療發展基金177,252千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517,947千元、疫苗基金4,3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衛生署各所屬機關人力非常有限,致部分工作需委外辦理,而剛剛委員所指教的也很有道理,建議酌減1,000萬。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你聲音有問題?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要懷著緊張的心情! 劉委員建國:都已經讓你們自己講要刪減多少了,這樣還會緊張,真的是太「吃力」了!為了保護你的聲帶,我同意你的建議。 主席:第5案刪減1,000萬。 進行第6案。 6.一、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法律費用預算共編列13,441千元,主要編列於醫療藥品基金及健康照護基金。(參見表一) 二、以目前律師一般出庭費用約5萬元/庭來計算,13,441千元約共可請268次律師,次數相當多,其中包括法律諮詢、催繳、訴訟等相關費用,然而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所列之項目顯有不符,例如推動全方位菸害防制及宣導等相關工作、辦理特殊傷病健康危害相關計畫等。 三、衛生署及所屬基金應有相關法制職系人員從事法規工作,故有關法律事項不應全仰賴律師。 四、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避免過多訴訟,爰建議刪減3,000千元。 表一 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法律費用預算表 (單位:千元) 科目 合計 醫療藥品基金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健康照護基金 法律費用 預算數 13,441 7,019 0 0 6,422(註1) 註1:包括醫療發展基金450千元,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4,142千元,藥害救濟基金480千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750千元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6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法律費用大部分是用在行政支付命令,其他小案子都委託我們自己內部具法律背景的同仁處理,所以希望這部分預算能不要刪減。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的七案都是通案處理,並非單獨針對你們健保局。 黃局長三桂:但是因為我們的預算比較多,所以被抓出來做代表。 劉委員建國:我也有這樣的感覺,你們健保局是比較委屈。 黃局長三桂:改為刪減100萬元,可以嗎? 劉委員建國:好。 主席:第6案修正為刪減100萬元。 進行第7案。 7.一、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除行政院專案核定有標準外,各基金公共關係費應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力求節約,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0年度決算數或101年度預算數從低為原則」。 二、依《醫療藥品基金公共關係費報支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公共關係費預算支用,應以下列各項為範圍: (一)婚喪喜慶所需花圈、花籃、輓聯、喜幛、禮金等相關支出。 (二)業務所需宴客、招待費用 (三)業務所需公關禮品。 (四)業務所需與社區互動等加強公共關係之費用。 三、查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公共關係費編列高低不一,例如醫療藥品基金為7,810千元,健康照護基金卻是0元,毫無標準可言,且編列內容說明表示,醫療藥品基金公共關係費主要係26家醫院為推展業務需要,與社區互動及提升內部員工士氣、因公招待、餽贈、婚喪喜慶等相關公共關係所需之費用,容有爭議。 四、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請刪減行政院衛生署所屬基金101年度公共關係費2,000千元。 表一 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公共關係費預算表 (單位:千元) 科目 合計 醫療藥品基金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健康照護基金 公共關係費 預算數 8,196 7,810 163 223 0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醫院所在範圍極大,為利業務之推展,需要跟社區內團體有合作關係,希望委員同意我們編列此筆預算。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又不是將預算刪減到讓你們關門的地步,你說這話實在很奇怪! 李執行長懋華:那就改成刪減100萬元,可以嗎? 劉委員建國:好。 主席:第7案有關公共關係費部分刪減100萬元。 進行第8案。 8.主決議: 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捐、補助預算編列高達8,400,671千元(參見表一),而有關捐補助費之編列,《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內《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規定甚為詳盡。故為有效監督捐、補助預算之執行情形,衛生署應於二個月內提供近3年受捐、補助一覽表給立法院衛環委員,內容包括:受捐、補助單位(政府、學校、團體及個人等)、名稱、金額及項目等資料。 表一 衛生署所屬基金102年度捐、補助費預算表 (單位:千元) 科目 合計 醫療藥品基金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健康照護基金 捐、補助費 預算數 8,400,671 68,003 0 180,000 8,152,668 註1:包括醫療發展基金2,451,338千元,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1,602,244千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4,021,751千元、疫苗基金77,335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本案要求我們提供受捐一覽表給衛環委員會,我們會遵照辦理,也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對我們的督促。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8-1案。 8-1、主決議:衛生署主管各基金102年度捐、補助預算編列高達8,400,671千元,而其中有關捐補助費之編列,衛生署應於兩個月內提出下列具體可行性方案:(一)研議針對老人長照、醫療方面之專案補助。(二)對於補助醫院發展老人長照、醫療照護及全國老人,建立一示範照護中心獎勵計劃。(三)針對全國包括雲林縣等14縣市仍舊沒有醫學中心之窘境,應予專案計劃輔導上開縣市具有升等資格之區域醫院,俾利解決當地住民的就醫可近性。 提案人:劉建國  蘇清泉 連署人:陳節如  徐少萍 主席:請問行政單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衛生署照護處蔡簡任技正說明。 蔡簡任技正誾誾: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長照的補助計畫,已在醫療發展基金中編列相關預算,我們會在今年度針對雲林等資源比較不足的地區加強輔導,而且所有縣市、86個偏鄉地區都會逐年進行。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東已經有兩個計畫了,請問雲林有幾個? 蔡簡任技正誾誾:雲林去年有提出,我們正在協助中。 劉委員建國:可是現在還沒有補助,對不對? 請問醫事處對本案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醫發基金中有滿大一部分的捐補助款是用在醫學中心支援偏鄉地區補助計畫上,不僅包含屏東、雲林,其實資源不足地區都囊括在內,19個醫學中心至少支援了17家醫院,比如在雲林部分是由台大支援,瑞穗方面則是由成大及亞東醫院支援,預計晚的話後年、快的話明年,雲林就可以達到具有重症及緊急醫療能力,也就是相當於醫學中心的水準。另外,醫發基金的捐補助款也包含了婦女非常關心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從去年10月迄今,已經針對18位婦女、16位兒童發給款項,金額計三千多萬元,懇請委員支持,我們會在這兩個月研提相關措施。 劉委員建國:我們只是提出主決議而已,並沒有要刪減預算,你們大概誤會本席的意思了。前幾天報紙報導得沸沸揚揚,好像要通過成立的幾家醫學中心都集中在大都會地區,而比較偏遠的比如屏東、雲林都沒有,副處長剛才說有搭配幾家醫院支援,到明年可以提升到重症醫院水準,但畢竟不是醫學中心,本席不解的是為何即將成立的幾家醫學中心還是集中在大都會地區,而醫療資源比較貧瘠的地區卻要用醫療支援的方式,還要到明年才有可能提升到醫療重症責任醫院,大家都繳交同樣的健保費,而且這十年來你們已經成立了一倍以上的醫學中心,為何我們要等這麼久? 王副處長宗曦:謝謝委員給我們澄清的機會,其實衛生署從96年開始實施醫學中心家數限制政策的目的,是為了不要讓整體醫療資源過度集中化,但是因為大家在競爭上都非常努力,所以有滿多家醫院的品質都能達到醫學中心的水準,考量到有些地方首長認為其轄區內醫院都已達到重度級水準,希望能給予成為醫學中心的機會,所以我們在今年初是有在這方面不設限的打算,但是並未預設哪些醫院可以成為醫學中心,要申請醫學中心第一要成為重度級的醫院,第二要有治療癌症的能力,另外還要達到一些醫學倫理方面的要求。所以,有一些人可能盤算一下符合的條件大概是如此,而我們醫學中心的支援計畫部分,其實到了明、後年,以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為例,若能夠達到重度級的標準,它也可以來申請醫學中心,如果當時醫學中心不設限的時候,它自然就能夠來申請。所以,完全沒有所謂預定哪9家的情形。感謝委員給我們這一個澄清的機會。 劉委員建國:但是,目前你們對外放出的訊息是暫緩? 王副處長宗熙:對。 劉委員建國:三個月內進行檢討? 王副處長宗熙:對,我們尊重上次立院做成的三個月內提出研議和配套的決議。因為今年的評鑑在六月就要出來了,這個會影響到我們今年評鑑的期程,所以,今年我們就先暫緩這個「家數設限」予以放寬一事。 劉委員建國:我瞭解。這個提案應該沒有問題吧? 蔡簡任技正誾誾:因為我們是從整個區域去考量,所以,我們建議第二點改成:「補助醫事機構,發展老人長照、醫療照護及全國老人之建置社區化獎勵計畫。」因為我們整個長照計畫還是以社區化與在地化為主要的考量。 劉委員建國:你是說要修改哪一個? 蔡簡任技正誾誾:第二點。我們其實是有給醫事機構、護理之家等,…… 劉委員建國:不是「示範照護中心」?把這六個字刪掉? 蔡簡任技正誾誾:對。因為那是有些機構式設置的概念在,其實是區域要去看資源的分布,我們只是會有一個服務據點而已,而不是建置一個中心。其實雲林縣已經有照管中心,各縣市也都有比較完善的照管中心。 劉委員建國:但你們沒有一個示範的照管中心。 蔡簡任技正誾誾:其實我們已經開始在推展普及化的措施,所以,不是用示範的方式。因為中心是有點硬體結構的概念,我們其實也不是補助他去建置這類的中心,而是直接到宅或在社區,有一個據點提供社區化服務。 劉委員建國:所以,確定你們沒有一個照護中心? 蔡簡任技正誾誾:對,不是成立照護中心,成立照護中心會比較傾向於機構式的照護。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沒有就好,如果有,而被本席發現,你就知道後果不堪設想。 蔡簡任技正誾誾:我們這個計畫已經推行三年。 劉委員建國:好。文字上就照你剛才的建議修正。 主席:現在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行政院衛生署主管醫療產品基金部分。 進行(一)業務計畫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主席:(一)業務計畫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部分。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70億3,040萬6,000元。 主席:業務總收入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2.業務總支出部分。 2.業務總支出:264億0,548萬2,000元。 主席:針對業務總支出部分,有委員提案計24案。進行第9案。 9.針對衛生署所屬醫院之約用人員,其福利之一為任職1年以上即可發放久任獎金,1年之職期實難謂長久,顯見署立醫院約用人員之獎金發放標準寬鬆。雖署立醫院之預算型態為作業基金而非屬營業基金,但本院曾於92年度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做成通案決議「『久任年資獎金』應通盤檢討,並於94年底予以廢止」,並鑑於該等醫療機構亦屬於中央政府機關(構)之一環,每年均仰賴國庫補助,顯然,行政院衛生署對其所屬醫院約用人員之獎金發放標準寬鬆,約用人員任職1年即可領取久任獎金之福利措施恐有過於優渥之虞。 基此,爰建議凍結102年度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之醫療成本費用項下「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費用」10,000千元,俟衛生署於2個月內,召開2場以上座談會,廣納各界意見進而提出檢討改善措施並對外公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關心久任年資獎金一事,因為我們也認為久任一詞語焉不詳,而且,一年的時間是太短了,所以,我們5月6日邀集了各醫院一起來討論後,決定廢止這一項久任年資獎金,因為這個的確在解釋上容易造成紛擾,所以,我們把它刪掉了。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所以,本席不需要凍結這一項,就是直接刪掉?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自動刪掉了,各醫院也同意了。 劉委員建國:那你們的4,878萬3,000元中,久任獎金占了多少? 李執行長懋華:100萬,好不好? 劉委員建國:久任獎金才100萬? 李執行長懋華:不是每一家醫院都有這筆獎金,只針對有證照的護士才有加發這筆獎金。 劉委員建國:既然護士部分才有這筆獎金,其他人就不再發了,那不再發出去的這部分獎金有多少? 李執行長懋華:其實真的是不多,一家醫院才幾千元,現在的護士都做不了多久就離職了,能夠任職一年以上就算能夠繼續做下去,所以,100萬,好不好? 主席:這些都是護士的獎金居多,不要刪啦!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我現在是要凍結,是他自己說不發了。 李執行長懋華:刪100萬,好不好?因為造成外界誤會也不好。 劉委員建國:好。 主席:第9案的部分,刪100萬。 劉委員建國:這部分是你們不再發,不是本席刪100萬,這是你們原本就打算不再發了,要說清楚。 李執行長懋華:久任獎金不能再發下去了,因為語焉不詳。 劉委員建國:所以,這是你們自己原本就預定不再發了? 李執行長懋華:這是經過大家開過會同意…… 主席:護士的部分,你們準備用什麼樣的名目?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會再想想看。 主席:請衛生署會計室高主任說明。 高主任正本:主席、各位委員。護士的部分,最好是用別的名稱,換言之,100萬的部分,還是給他們。 李執行長懋華:100萬的部分,我們把名稱改成專業服務費。 劉委員建國:改成是在專業服務費裡面? 李執行長懋華:對,不會影響到……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主席:進行第10案 10.針對醫療藥品基金項下編列26個分基金之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均係依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授權設立之醫療機構,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準用規定,其組織應以法律定之,不得以命令為之,並應於組織法律中,規定職稱、員額等,另基於組織法律之授權,妥適配置各職等員額編制表。 又,衛生署所屬醫院,竟僅以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組織準則定其組織,該準則僅為命令層級,且亦未明定各醫院之職稱、員額等,逕行授權以編制表定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顯與相關規定不符。另,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主要係規範公立醫療機構組織法規所定醫事職務人員人事事項,該條例並無約用人員之職務或職稱。顯見,署立醫院進用之約用人員,缺乏進用法源,非屬依法用人,渠等人員之進用,無法律授權依據。 基此,為督促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儘速研議出相關法律將約用人員之進用與管理規範予以法制化,俾利保障國人就醫權益,爰建議刪減102年度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研究發展」32,0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委員是出於好意,獎勵金是沒有法制化,對於這部分,衛生署已經召開過三次會議,共有五個體系共同開會,但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導,他們最後是同意改成從公務人員基本薪資草案去做,這需要很長的時間,衛生署部分已經完成、送出,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不要減列?因為屬於我們的部分,我們已經做好了,現在就是行政院的部分,必須靠他們才有辦法幫忙。我們也希望法制化,對我們自己也才有保障,可是,這是行政院的層次才能解決,我們已經決定要報出去了。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不刪,改成凍結呢?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不要凍結,因為我們的案子送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何時會核准,不是我們衛生署能夠逼得出來的,而且草案也要送到立法院來審查,不是人事行政總處說可以就可以。 劉委員建國:但是,你也要說出一個時間啊! 李執行長懋華:那就刪100萬,沒有關係,但我們承諾一定要把這個文送到行政院去,由行政院來解決。 劉委員建國:好。我都聽你的。 主席:第10案,刪100萬。 進行第11案。 11.針對去(101)年10月23日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發生火災,總計造成13人死亡、48人受傷,是我國醫療史上最嚴重的火警之不幸消息。 按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惟衛生署所屬醫院進行之消防演練,多為桌上型演練或滅火器材操作演練,而且缺乏全面性之全院消防演習,不利無預期之火災發生時,緊急應變上的及時疏散,況且,醫院病患多為行動較不便與年長者,顯然各基層醫院部門都缺少謹慎以對之心態,恐過於輕忽火災之殺傷力。 基此,為督促衛生署所屬醫院,徹底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以維護病患與醫療人員之安全,爰建議刪減102年度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訓練費用」29,218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消防法有規定醫院要做消防演練,我們1年會去督導2次。委員很關心這個議題,其實我們也很關心,去年我們已經有要求各醫院在夜間要進行演練,劉委員的提案非常之好,我們也一定會去做,所以希望這部分的預算不要減列,因為這是我們該去做的事情。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也不想刪預算,只是想逼逼你們,既然是1年會進行2次,你們就趕快去演練,如果第1次做得好的話,預算就可以自動解凍了。 主席:消防演習是不定期進行的嗎? 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消防局會定期來,我們則是不定期的。 主席:本席向劉委員報告一下,由於基金的解凍會有一個盲點,就是他們無法掌握立法院的效率;其次,等到要解凍時,有可能已經到年底了,這會比刪掉預算還糟糕。 劉委員建國: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沒有演練過呢? 李執行長懋華:去年的夜間演習全部都排完也演練過了。 劉委員建國:去年是什麼時候做的呢? 李執行長懋華:從1月到12月,台北及基隆是在12月。 劉委員建國:今年為什麼到5月都還沒有做呢? 李執行長懋華:規定是在1年內要做完,而且是由地方主管機關去稽核,我們是時間到就會去盯,比如看看有沒有合乎消防法規、衛生局的督考或醫院評鑑的規定等,這部分的總結工作會由我們去做並會進行相關的考核。 劉委員建國:請副署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衛生署戴副署長說明。 戴副署長桂英:主席、各位委員。由我們醫管會提出各醫院的排程,至於預算則不要減列。 劉委員建國:好。 主席:第11案預算照列。 進行第12案。 12.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於102年基金預算中,編列「用人費用-獎金」3,861,048千元,其中於註1.說明:「獎金內依據公立醫療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之績效獎金3,079,865千元」。經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釋字第479號解釋要求:「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執行法律,雖得訂定命令對法律為必要之補充,惟其僅能就執行母法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不得逾越母法之限度……」。有關公務員支領獎金,事涉待遇福利等權利與人民納稅運用,應以法律定之。衛生署逕以低層級之行政規則為發放依據,非屬法律層級,並缺乏母法授權,有違法制之疑慮。如相關單位確有發放獎勵金之必要,宜檢討相關法制。為撙節預算並完備法制,建請減列50,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第12案關係到獎金,而獎金是薪資的一部分,何況我們的薪資實在是低太多了,比如醫師才5萬元,所以是以獎金來留住醫師、護士及藥事人員。假使將獎金減列,醫院的營運就會非常困難。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很清楚這種困境,但是為什麼我們還是要提案減列預算呢?最主要就是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法律位階的問題,本席主張獎金應該以法律來規定,理由在於事涉人民之權利、義務等就必須以法律來訂定,所以你們不能夠長期以行政命令來規範。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本案與劉委員的第10案一樣,他也希望我們要法制化,當時我們是減列100萬…… 楊委員曜:本席可以減列少一點,只是希望讓你們知道這個問題而已。由於我知道你們的困境,所以不需要減列到100萬,如果本席不提案,你們長期以來就會…… 主席:本席向楊委員報告一下,他們在這方面是很有問題的,比如在都會區的署立醫院,其業績就非常好,可是在台東、澎湖或嘉義市等地區,業績就不是那麼好,醫院院長及醫生都做得很辛苦,可是也沒有什麼獎勵金,這叫做「同工不同酬」,現在看看他們要如何改善這個問題,否則委員們常常都會被陳情,這也不是辦法嘛! 李執行長懋華:醫院賺的錢收3%,我們是有相關的機制,但問題在於編列預算的問題,這是92年時編的。本案是有關法制化的問題,我們已經開過3次會,而人事行政總處也已經答應要列入,最近我們就會報出去。委員提出本案的用意良好,我們會發文去逼人事行政總處,但最後會如何,就不是我們這邊可以掌握的。當時他們的處長有來參加我們的會議,他表示這是5個體系要納入人事基本薪資的相關草案…… 楊委員曜:應該法制化的事情就必須儘速去做才對! 李執行長懋華:對。 楊委員曜:剛才劉委員的案子呢? 李執行長懋華:那是一模一樣的案子,減列100萬。 楊委員曜:你自己看看要減列多少? 李執行長懋華:50萬。 楊委員曜:原本我是要減列20萬。 李執行長懋華:那就20萬。 楊委員曜:我知道你們的困難,因此這是象徵性的刪減,何況在審查預算時,我們是不得不提出這種案子啊! 李執行長懋華:委員是好意來幫助我們。 主席:第12案刪20萬。 第13案提案委員蔡委員錦隆不在場,第13案併第12案刪20萬。 進行第14案。 14.基於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且102年度公務預算中關於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一案,已由行政院與立法院形成共識,除特殊條件外,均統一刪除。爰此,10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中,各署立醫院所編列之「退休及撫卹金」當中有關「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部分,除前述特殊條件外,均應予全數刪除,共計7,553萬8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劉建國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單位不會有意見,因為這是中央在總預算全數刪減的部分。 主席:第14案全數刪減。 進行第15案。 15.針對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下以分預算方式設置一個母基金,其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支出3,969萬8千元,包括用人費、公共關係費、專業服務費之法律事務費等;惟各署立醫院已自行編列醫院運作所需經費,衛生署對署立醫院之管理,應由該署編列預算支應,因此,由各署立醫院作業基金彙編而成之醫療藥品基金,其中分預算之母基金,實無必要再編列支出。 基此,爰建議刪減102年度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分預算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3,000多萬的預算,刪減1,000多萬就沒戲唱了,不如不用管理了,全刪掉吧! 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第十五案針對的預算是母基金用在醫管會的部分。母基金本屬於26家署立醫院,署立醫院所有對外、對上公文一定要經過醫管會,而醫管會只有22個人,卻要負責26家醫院的事情,包括人事、營運管理、採購、資訊等,主要是靠這筆基金的利息收入來支應,除了要幫忙做藥品、衛材聯購網以外,還要做一些外審工作,此外,我們還有3位約聘僱人員,是精省之後行政院留下來的員額,他們的聘僱費用也是由這筆錢支應。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主張刪減的理由很清楚,因為本席不覺得這筆預算還需要從母基金去動支,需要嗎?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說實在的,這個單位是屬於任務編組,在以前衛生處時代有300多人,現在剩下22人,工作量卻完全一樣,所以我們一定要編列一些預算,聘請約用人員來幫忙,不然沒有辦法運作這麼大的體制。藥品、衛材聯購網都是我們在做,而且必須由我們先支付款項,但是這些錢都來自基金利息,沒有另外動支,也就是我們沒有業務收入,只是靠業外收入在支應。 劉委員建國:根據母基金的用途、使用準則,可以這樣使用嗎?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有醫藥藥品基金管理辦法可依循。 劉委員建國:可以嗎?還是你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李執行長懋華:我請本署會計室林科長說明,比較清楚。 主席:請衛生署會計室林科長說明。 林科長秀鑾:主席、各位委員。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其實與其他分基金的作業方式一樣,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確實有制訂一些支用用途。 高主任正本:(在席位上)來源和用途都有規定。 劉委員建國:來源和用途都有?那麼現在動支在這個地方,是容許的? 高主任正本:(在席位上)可以,沒有問題。 劉委員建國:好,那就不刪了。 主席:第15案預算照列。 併案處理第16案與第17案。 16.針對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下,以分預算方式設立一個母基金,該「母基金」分預算102年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用人費用190萬7千元,為聘用人員1人與約僱人員2人之薪資等相關費用。 然經查,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0年6月27日修正時,已刪除第6條、第7條及第9條關於設置工作人員之規定。醫療藥品基金以母基金分預算進用聘用與約僱人員,係無設置工作人員之法源依據,如實需人力負責該基金事務,則所需之人員進用,應併入衛生署署本部之員額。 基此,爰建議刪減102年度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分預算之母基金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17.民國10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已分預算方式設置母基金,其預算編列支出3,969萬8千元,包括用人費、公共關係費、專業服務費之法律事務費等,而用人費用編列190萬7千元,為聘用電腦人員設計師1人與基金會計事務約僱人員2人之薪資等相關費用,惟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0年6月27日修正時,已刪除第6條、第7條及第9條關於設置工作人員之規定,故以母基金分預算進用聘用與約僱人員,係缺乏進用法源。又各醫院作業基金集合而成之醫療藥品基金係以行政院衛生署為管理機關,如實需人力負責該基金事務,應將該等人員歸入管理機關衛生署之員額管理,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數100萬元,待衛生署提出聘僱及兼職人員之聘用合理性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第十六、十七案所涉預算,主要是因為精省當時,我們有327位人員,精省之後,改為中部辦公室,現在只剩下22位。當時也保留3位行政院有案的約聘僱人員,現在有2名是會計,工作內容是醫管會審核時的會計工作,另1位是資訊人員,負責線上服務。這筆預算主要就是這3位人員的支出,他們是行政院當時列管有案、協助工作的人員,所以請委員幫忙。 主席:這筆是用人費用,本席建議不要刪減。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原本不會去刪,但是剛才審查第十五案時,執行長已經講過,過去有3百多人,現在只有22人來做一樣的事情,現在第十六案講的是不同經費,執行長卻還是在講那22個人。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現在能夠用的是22人,這3個人是因為精省時人力不斷縮減,我們人手不夠,行政院答應我們,這3個人是可以報行政院核可的約聘僱人員,用我們自己的基金聘用,3人中有2人是負責會計工作,1人負責電腦業務。 劉委員建國:你們有22個人員之外,怎麼會又有這3個人? 李執行長懋華:這是另外的人員。 劉委員建國:所以在22人之外,還外加這3個人? 李執行長懋華:對,這3個人是外加的,屬於約用人員,不是正式人員。 劉委員建國:那這3個人的薪資為什麼不能從母基金動支? 李執行長懋華:他們是約用人員,不是正式人員。 劉委員建國:所以要分開處理? 李執行長懋華:對。 主席:3個人一年要花190萬7,000元,相當於一個人花60幾萬。 李執行長懋華:包含獎金。 主席:還有勞健保、退休金。 第16案、第17案預算照列。 進行第18案。 18.約用人員任職1年即可獲發久任獎金,有失公允,應檢討廢止,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約用人員之福利措施中,對於「具醫事人員專業證照且任職達1年以上者得由各醫院自行訂定基準,酌發予『久任獎金』。」任職1年做為久任獎金發放基準,似屬寬鬆。宜檢討廢止。爰凍結於用人費用下編列獎金168千元,請提出具體報告,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鄭汝芬 主席:請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久任獎金」這個名詞語焉不詳,我們已經廢除了。 主席:「廢除」是什麼意思?所以這筆費用可以刪除嗎? 李執行長懋華:對,不發這種獎金了。 主席:所以這筆預算要刪除? 李執行長懋華:不是,是本提案等於沒有基礎。 主席:我看你也搞不太清楚啊!本預算要不要刪除啊? 請衛生署醫管會賴副執行長說明。 賴副執行長慧貞:主席、各位委員。「久任獎金」是一個名詞,在其他費用中有規定,但是這個名詞用得非常不好,所以我們已經把它刪掉了。 李執行長懋華:將來如果有醫院認為要與周遭環境、醫師的待遇平衡,再去重新考量。 主席:所以你們希望這筆預算照列嗎? 李執行長懋華:照列,但是我們不用在這裡。第九案已經討論過了。 主席: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在討論第九案時,本席有注意到,但是有委員同仁質疑,把這個名詞刪除,是不是要把責任推到他身上? 李執行長懋華:不會啦! 吳委員育仁:發錢、發獎金只要名實相符、又有鼓勵員工的效果,大家都會支持,但是這種「久任獎金」是否有必要、是否需要檢討?應該檢討啊!本席提出本案,原本是主張凍結,要求你們提出報告,審議後始得動支,你們應該評估「久任獎金」為什麼不適宜、為什麼要檢討,例如你們說的名目如何不適宜等,再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是不是經過自我評估之後,認為應該刪除。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已經開過會,我會再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吳委員育仁:這是你們自己的檢討,我們是想要了解。 高主任正本:(在席位上)我們提報告,但這一案刪除啦! 李執行長懋華:但是這筆錢還有別的地方可以用。 主席:請問李執行長,第十六案提到的預算,是3名約聘人員的久任獎金嗎?應該不是吧! 李執行長懋華:不是。 主席:第18案預算照列。 併案處理第19案、第20案、第21案。 19.民國102年度行政院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內服務費用中編列旅運費128萬3千元,經預算書說明為國內旅費14萬4千元及國外旅費113萬9千元,其國外旅費用於考察綜合醫院醫療作業、管理與社區服務作業模式6人及學習並觀摩美國醫療管理及照護品質作業流程改善之應用研習2人,其預算較上年度增加50萬7千元國家目前財政拮据,惟其母基金員工專任人員僅有3人,顯見該出國經費非由約僱人員或電腦設計師使用,如為其他署立醫院人員出國之預算,應回歸個別醫院預算編列或由衛生署公務預算編列之,故建請該項預算全數刪除,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20.針對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之分預算102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13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63萬2千元增加50萬7千元。且據說明其考察綜合醫院醫療作業、管理與社區服務作業模式之計畫中竟出現6人6天所需經費為632千元,亦即1人1天平均就耗費公帑達2萬元。 然該母基金分預算之編列員工人數僅有1位聘用電腦設計師與2位約僱人員,上開考察行程怎會出現6人,顯見該出國經費非由約僱人員或電腦設計師使用,因此,如母基金分預算編列之出國計畫國外旅費預算,並非支付屬於本身之支出,而係負擔其他人員出國之經費,顯有不當之虞。 基此,爰建議刪減102年度行政院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分預算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旅運費」1,0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21.醫療藥品基金於102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1,283千元。旅運費整體相較上年度預算數785千元,呈現大幅增加趨勢。其中國外旅費1,139千元,計畫說明包含考察綜合醫院醫療作業、學習觀摩美國醫療管理品質改善流程等項目,內容抽象、效益評估不明。鑑於醫療藥品基金母基金分基金來源均仰賴業務外利息收入,經費有限,尤需撙節支出。建請旅運費整體減列至上年度預算數,共減列498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這三案主要牽涉兩大塊,其中之一是今年署立醫院推動長期照護有三大任務,第一是中期照護計畫,第二是失智失能,第三是中繼社會健康管理中心,都與未來的長照推行有關,目前計畫由醫管會邀請幾位院長前往日本參訪,因為日本的老人照護做得很好,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去年署立醫院也答應,國健局假如開放的話,我們要申請論人計酬,這個部分必須前往美國開會。這筆預算主要是支應這兩個部分。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不是主張不刪,我們先來討論一下。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第22案也是針對相同預算。 主席:第22案、第23案也是針對同一預算,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因與國內外旅費有關,併案討論。 進行第22案與第23案。 22.10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母基金)於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國外旅費」編列113萬9千元以支應「考察綜合醫院醫療作業、管理與社區服務作業模式」及「學習並觀摩美國醫療管理及照護品質作業流程之應用研習」兩項目。 然依據預算書所揭示,母基金之雇員僅包含約聘電腦人員設計師與會計事務約僱人員共三人,上述兩項出國計畫均須由醫療相關專業人員與會出席,絕非由母基金之三位工作人員出席之,故該經費不應編列於母基金預算數額中。 各署立醫院所需之出國計畫經費,應自行編列預算;若係衛生署醫院管理人員出國經費,則有將公務預算額度不敷支應之經費改以非營業基金編列之虞。爰此,提案針對「國外旅費」共計113萬9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趙天麟  劉建國 23.醫療藥品基金下以分預算方式設置之母基金,該母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國外旅費113萬9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比較增加50萬7千元。且該基金預算編列員工人數僅有1位聘用電腦設計師與2位約僱人員,顯見該出國經費非由約僱人員或電腦設計師使用,因此,如母基金分預算編列之出國計畫國外旅費預算,並非支付屬母基金本身之支出,而係負擔署立醫院人員出國之經費,顯有欠允當,應回歸該屬單位編列,爰刪減50萬元。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鄭汝芬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在討論通案時,已經通過旅運費刪減170萬,再由我們自行調整。 楊委員曜:通案是針對各基金。 李執行長懋華:通案中大部分預算都是我們的。 主席:請衛生署會計室高主任說明。 高主任正本:主席、各位委員。通案是處理國外旅費的部分,這裡要處理的是國內旅費的部分,那就更不應該減列,因為現在各醫院為了節省支出,出差到台北也不能搭高鐵,我覺得有時候不太好。 楊委員曜:沒有委員提案減列你們的國內旅費啊! 高主任正本:如果國內不減,那本預算就不用減列了。 楊委員曜:你剛才說,國外的可以減啊! 高主任正本:國外旅運費已經減列了。 李執行長懋華:減列170萬,然後我們回去再行分配。 楊委員曜:你們也可以不要分啊!那是你們內部的問題。為什麼會有5位委員都對這筆預算有意見?本席認為,你們這項預算只有120幾萬,坦白講也不多…… 李執行長懋華:對,分為2件。 楊委員曜:可是總額128萬與去年相比,增加了78萬多。本席會主張減列49萬8千元,就是因為這筆預算比去年大幅成長。 李執行長懋華:跟委員報告,這100多萬包含2件行程,1件是到日本觀摩長照,因為我們今年要推老人長照計畫,其中一塊是中低收入戶,一是終極照護,另外一塊就是失智部分;另一件是今年署立醫院全部都要爭取論人計酬。但是我們可以減少一點。 楊委員曜:可以減少一點?那你覺得可以減少多少? 李執行長懋華:減列20萬? 楊委員曜:減列20萬,本席可以接受。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這兩案還是要辦理,只是人數可以少一點。 楊委員曜:針對這項預算,有5位委員提案。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還是要去觀摩,只是減少參加的人數。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本席沒有針對這項預算提案,但是本席要拜託提案委員,雖然從字面上看來,「旅運費」好像用在旅行上,其實這是科目名稱,並不是用在旅行,這個誤會真的大了!另外,這裡為什麼編列國外旅費?事實上,衛生署有3件案子,如果出國專案考察不到一定人數,例如只有1個人去,坦白說,衛生署這麼大,總共只編列這些出國的專案費用,連要出門都不行!本席向各位報告,一個縣市政府、甚至於鄉鎮市公所,編列的都比這裡還多。所以本席真的要拜託各位,我不是要縱容他們,但是只要不是濫用經費獎勵或是出國旅遊,我們都應該大大支持。這筆預算只是因為會計編列科目自古以來就是這樣寫,所以請各位不要一看到「旅」字,就認為人員太輕鬆,編列這些預算出國玩,這個部分,我們大家一起來支持他們,好不好?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的是國外旅運費,衛生署指派電腦工程師、會計人員等約聘僱人員出國,考察醫院管理、照護品質的作業流程,以及綜合醫院的醫療作業,可是這些考察項目跟這些人員的業務根本不相關。所以本席主張將國外旅運費113萬預算全數刪除,因為相關經費不應該編列在這裡,衛生署有很多經費科目可以編。而且派這3個人前往考察,根本不符合考察的內容,請問你們派幾位有醫學背景的人員赴外考察?你們派電腦工程師、會計人員去考察什麼?醫療業務嗎?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賴副執行長說明。 賴副執行長慧貞:主席、各位委員。這3位人員是母基金下的約聘人員,事實上,出國的不是約聘人員,而是正式、簡任以上人員。 陳委員節如:那這樣就是亂寫啦!因為本席看到的就是1位電腦工程師以及2位會計人員啊!那麼在你們派出國的人員中,具有醫學背景的有幾位?既然你們要考察的是綜合醫院的醫療作業,出國考察人員中,具醫學背景的有幾位?你們編列預算的項目內容和指派人員根本不符合,即使預算金額編列再少,也不允許,應該從別的經費支應,這不是錢多或錢少的問題。 高主任正本:報告委員,我們可不可以稍後提供出國名單補給委員看? 陳委員節如:預算書也是你們自己寫的啊!人員是1位電腦工程師和2位會計事務人員。 高主任正本:這是用人費用,不是差旅費。 陳委員節如:看起來都包括在這裡嘛! 高主任正本:這是管理費用。 陳委員節如:你們寫得不清不楚,怪不得有5位委員提案,不是只有本席提案耶!本席是主張全數刪除,你們應該編到其他科目。 李執行長懋華:去考察的一定是專業人員,這裡是強調預算用在用人部分,才會把這3個人寫在一起。 陳委員節如:這筆預算不應該用非營業基金來編列。你們要派誰去考察,本席不管,但是預算編列上,基金用途不應該編列在這個科目,只是這個理由,因此本席主張全數刪除。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江委員講得有道理,本席絕對支持,但是本席絕對不是看到「旅」字就抓狂。本席是在管理及總務費用的說明中,看到第二項「國外旅費113萬9,000元」,其中第一小項註明是「考察綜合醫院醫療作業、管理與社區服務作業模式6人6天所需經費63萬2,000元」,原本寫3人,這裡怎麼又變成6人? 李執行長懋華:考察綜合醫院醫療作業、管理與社區服務,6人6天所需經費是63萬2,000元,這是要去日本考察長期照護的部分。 主席:請衛生署戴副署長說明。 戴副署長桂英: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說明一下,這可能是因為母基金中註明是3位約用人員的費用,讓外界誤以為是這3個人出國,而且就要花這麼多錢,其實不是。這些出國費用是給整個醫管會用的,醫管會現在有員工25位,包括22位正式人員加3位約用人員。醫管會人員出國除了考察醫院,還會遴聘一些醫療院所院長或科主任、副院長同行,所以這6個人並不是指這3名約用人員,剛才院長也提到,可能還輪不到讓這3個人出國。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請醫管會針對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共5案解釋清楚。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併案處理,國內旅運費不刪,國外旅運費刪20萬。 第24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不予處理。 併案處理第25案、第26案。 25.民國102年度行政院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內服務內用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68萬4,000元,編列數同去年預算數,惟前年度決算數僅為19萬3,000元,其預算書說明為印製管理業務手冊、法令規章、會議資料、預決算印刷裝訂費、會計業務法令宣導及會議資料費等,支出項目皆相同,為維持決算水準,故建請該項預算刪除45萬元,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26.醫療藥品基金分預算下母基金,於102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編列印刷裝訂廣告費684千元。計畫說明包含印刷法令規章及相關手冊費用,比較前年度決算費用193千元,預算編列應撙節使用,且印刷紙本宜朝向數位化改進,以節省無謂之紙張費用。建請減列2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這項預算最主要是因應一旦重大採購案一審再審,必須影印很多資料給委員,我們自動減列20萬。 主席:所以以後不用印資料給委員了? 李執行長懋華:還是需要印,只是盡量撙節。 楊委員曜:(在席位上)應該跟委員沒有關係吧! 主席:李執行長說,這些資料是印給委員的。 楊委員曜:(在席位上)20萬應該還好。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自動減列20萬。 主席:第26案減列20萬。 進行第27案。 27.醫療藥品基金係由26家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以下簡稱署立醫院)編列之作業基金所組成,102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預算案中,除分預算之母基金虧損2,234萬8千元外,26家署立醫院分預算中計有5家醫院呈現短絀。 經查,預算法第四條對作業基金之定義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又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三條規定:「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 準此,署立醫院既以作業基金之方式編製預算與執行,則其經營應為付出仍可收回,故應積極增加收入並抑減成本費用,至少追求損益兩平不致虧損;惟102年度尚有五家署立醫院與母基金分預算發生短絀,衛生署應檢討各該院短絀原因,並研謀協助與改善方案。基金預算中於101年與102年度均編列「委託考選訓練費」,內容為辦理醫院經營管理與品質提升研討,與增進營運績效研究。相關預算效益欠佳,有浮編預算之疑慮,建請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本預算係提高員工技能,尤其有15家是屬於教學醫院,會施以教學訓練,可不可以保留?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原本編列510萬,本席提案減列100萬,最主要是因為有5家署立醫院長期收支不平衡,但衛生署卻沒有積極介入輔導或給予援助,倒不是不希望你們進行訓練的工作。為什麼這些長期虧損的醫院,你們就是沒有辦法處理?你們每年都辦理經營管理品質提升,但是很明顯的,就是沒有達到效果,所以本席才會將這筆預算提出來檢討。 李執行長懋華:請委員同意減列5萬,讓我們激勵自己努力,好不好? 楊委員曜:好,可是你們一定要記得今年審查預算時點出來的問題。衛環委員會所有委員都知道,你們也很清楚,本席為什麼每天搭飛機來開會?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澎湖的醫療問題,所以本席在提案刪減預算時,原因大概也都跟這部分相關。本席是可以同意你們只減列5萬,沒有問題,可是本席希望你們真的能對於這5家好好處理。這5家不只有署立澎湖醫院,你們應該盡可能加以輔導,或者透過獎勵金的分配,研究看看要怎麼處理。 李執行長懋華:好,我們會成立輔導小組。 主席:對於澎湖的醫療,我們全力支持。 第27案改為刪減5萬。 進行第28案。 28.醫療藥品基金項下編列26個分基金之署立醫院,均係依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授權設立之醫療機構,前述機構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六條準用第四條之規定,其組織應以法律定之,並應於組織法中規定職稱、員額等,另基於組織法律之授權,妥適配置各職等員額編制表。且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並無約用人員之職務或職稱,顯見署立醫院進用之約用人員,缺乏進用法源與授權依據。但系爭預算仍編列約用人員研究發展費約1,110千元,以及其他醫學專題研究經費3,000千元。經費編列法源有所疑慮,主管機關應整體研擬約用人員之法制問題,儘速將其進用及管理規範予以法制化,以保障渠等人員與民眾就醫之權益,建請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台北醫院林院長說明。 林院長水龍:主席、各位委員。這筆費用是用在約用人員,一年大約編列100多萬的研究經費。剛才委員講得很好,我們醫院的研究計畫,目前在SSCI等論文評比都是名列前茅,營運也很好,希望能維持這項研究費用。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些約用人員多數不在編制內,對不對? 林院長水龍:對,都不在編制內。 楊委員曜:本席提案減列這一筆預算,院長上來說明,應該覺得很光榮,因為這是整個臺灣的通案,這項提案要講的是如何讓醫院人員法制化、成為編制內人員。這種情況不只是台北才有,但是為什麼本提案針對台北?因為綜觀全台,就屬你們最有錢,你懂本席的意思嗎?真的是如此!本席提出此案,並不是對署立台北醫院有什麼意見,因為這真的是全國署立醫院都可能面臨的問題,署立醫院內部有很多人員都無法真正進入組織,成為編制內的人員。 林院長水龍:現在已經有規定,到民國103年,約用人員比例要降到5%以下,所以衛生署現在非常認真在推動。 楊委員曜:到103年,約用人員比例要降到5%? 林院長水龍:這是規定,我們會盡量達到。 楊委員曜:可是現在約用人員那麼多,他們最後都會進入體制內、法制化,還是遭到解僱? 林院長水龍:就是如果有缺,不能不補,必須補足,所以衛生署也非常認真在補助這個部分。 楊委員曜:請問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是這樣嗎?林院長,不好意思,本席真的是以你們的預算為例來討論這個問題。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現在已經加以列管,就是醫院空缺到101年不可以超過10%,103年不可以超過5%,也就是有約用人員就盡量補滿缺額,目前整個公立醫院體系只有署立醫院達到目標,101年的缺額大概是9.1%,證明我們有盡量補足人員。 楊委員曜:你們有達到嗎? 李執行長懋華:有,行政院設定的目標是101年的空缺要在10%以下,署立醫院的缺額只有9.15%,其他體系醫院都沒有這麼低。103年的目標是降到5%。 楊委員曜:降到5%? 李執行長懋華:對。101年10%的目標,署立醫院已經達到了。 楊委員曜:好啦!你們回去之後,就是要盡快把該法制化的項目法制化,這筆預算就不刪了。 李執行長懋華:這很重要,我們會跟行政院…… 楊委員曜:否則對署立台北醫院也不公平,畢竟不是只有台北的醫院有這個問題。 主席:第28案預算照列。 進行第29案。 29.102年衛生署八里療養院醫療藥品基金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其他費用,編列414千元,計畫說明:「政風法令有獎徵答活動獎品等」,經查,其他院所於其他費用中,皆未包含上述有獎徵答活動費用,法令宣導是否必須以獎金方式進行亦有疑慮。系爭經費編列之必要性值得商榷,費用運作內容空泛,效益評估不明,為撙節支出,建請減列全數。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八里療養院吳代理院長說明。 吳代理院長文正: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楊委員這項提案,我簡要說明一下,第二十九案提到的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包含項目其實不只有政風相關活動,也包含QCC提案制度、QM員工教育訓練和研究等經費,在政風部分,其實只有編列1萬元,針對民眾及員工法律教育舉辦活動,並提供一些簡單的小獎品,希望委員同意不予刪除。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可以同意不刪,但是本席覺得這筆預算滿特殊的,因為其他醫療院所都沒有舉辦有關政風法令的有獎徵答,請問舉辦活動的對象是住院病患,還是其他人? 吳代理院長文正:包括住院和門診的病患,以及員工、社區民眾。由於本院屬於社區型醫院,所以希望在這個部分融入社區。 楊委員曜:連政風法令都有? 吳代理院長文正:對,都包括在內。 楊委員曜:對象都是不特定的嗎? 吳代理院長文正:對。 楊委員曜:不是只有內部員工嗎? 吳代理院長文正:不止,因為這是屬於教育訓練,也希望藉由教育…… 楊委員曜:可是,你剛才不是說,這項政風法令的有獎徵答預算只有1萬元嗎? 吳代理院長文正:對,用來準備小禮物。 楊委員曜:那宣導對象有辦法這麼廣泛嗎? 吳代理院長文正:我們會儘可能在節約的情況下,讓民眾都能參與活動,例如我們會提出一些簡單的問題,答對者酌予獎勵,而不是人人都有。 楊委員曜:本席之所以會特別注意這筆預算,是因為政風法令通常是針對機關內部宣導比較多,你們怎麼會連住院病患和社區民眾都一起宣導,而且1萬元夠嗎? 吳代理院長文正:如果能夠編列更多,當然更好,不過我們還是以節約為前提,編列1萬元。 楊委員曜:本席這麼講的用意,是擔心你們在這裡答詢時,會不會把面說得太廣了?本項預算不要刪除好了。 吳代理院長文正:謝謝委員。 主席:第29案不予刪減,預算照列。 第30案、第31案、第32案併案處理。 30.102年度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母基金)於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公共關係費」編列24萬元;法律事務費26萬3千元。母基金並無醫療業務,因此其所衍生之公共關係費與法律事務費應由各醫院分別匡列預算以支應。 經查,各署立醫院預算項目中,均分別編列公共關係費與法律事務費,因此母基金更無編列此預算項目之必要性,爰此提案母基金中「公共關係費」與「法律事務費」全數刪除,共計50萬3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31.行政院主計總處要求,自100年起署立醫院停止適用國內財物會計準則公報第29號「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準則」,導致署立醫院未來接受捐贈與經費補助之醫療設備需提列折舊,大幅增加離島偏遠地區經營成本,並嚴重傷害醫療品質。主管機關未積極正視相關問題,顯有違失,且公共關係費用之編列,目的包含強化醫病關係,然上述問題將使離島偏鄉醫療品質無法提升,醫病關係勢必嚴重惡化,建請全數減列。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32.民國102年度行政院衛生署醫療藥品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編列公共關係費用24萬元,預算書說明為推展醫療業務加強公共關係需要,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餽贈等費用,目前正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應撙節經費,故建請凍結該項預算半數,待衛生署提出往年公共關係費支應清單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主席:請衛生署醫管會李執行長說明。 李執行長懋華:主席、各位委員。這3案主要涉及醫管會,醫管會目前是綜合管理26家醫院,這些醫院辦理活動需要鼓勵的部分,我們必須去參與。其次是有關統籌的部分,例如聯標審核,我們還是需要一些相關法律上的背景,所以這項預算除了包括公關費以外,還包括法律費,比方說,我們最近在招標有關資訊的部分,就需要靠這筆法律費支應,否則我們真的無法做下去。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法律事務費以及公關費在母基金下編列,各署立醫院也有編列,這就是重複編列,不曉得你們是怎麼分工的! 李執行長懋華:醫院部分是醫院院長自己在用,醫管會面對26家醫院,也要編列。 陳委員節如:可是署立醫院編了,母基金又編,理由為何?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必須到26家醫院去輔導,因為身為長官,不可能都不去關心各醫院的活動,而且各醫院要辦理活動,有時候也需要我們和其他單位做連結。 陳委員節如:那母基金為什麼需要編列法律諮詢或訴訟費用? 李執行長懋華:因為有很多聯標是由我們統籌,例如最近的資訊聯標案,就是由我們統籌。 陳委員節如:那署立醫院做了什麼事? 李執行長懋華:我們委託署立醫院辦理,但是當廠商對於招標案有疑慮時,還是會找我們,希望中央出面,像這種比較為難的事情,我們確實承受非常大的壓力,還要請律師來打官司。 陳委員節如:署立醫院有很多員工,公關費從20萬起跳可以接受,然而母基金這邊只有3位員工,公關費怎麼會從24萬起跳? 李執行長懋華:這不是跟自己人,而是跟26家醫院的院長、同仁等人…… 陳委員節如:做什麼公關?母基金方面跟署立醫院院長公關也需要錢,是嗎? 主席:請衛生署會計室高主任說明。 高主任正本:主席、各位委員。公關費只是一個名稱,最主要是把執行長、副執行長前往各地督導時所需費用編在母基金下,總共才24萬。署立醫院編列的是院長公關費,母基金只負責醫管會執行長和副執行長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這筆預算中,公關費24萬,法律事務費26萬3,000元,合計就有50多萬。本席的意思是,署立醫院已經編了,母基金這邊還要編,你們要把理由說得很清楚,否則等於是重複編列。 高主任正本:我們稍後會把預算書提供給委員看一下,因為母基金下的公關費只處理醫管會執行長和副執行長兩個人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跟署立醫院院長溝通需要公關費喔? 高主任正本:不是。 李執行長懋華:署立醫院辦活動時,或者有新設施落成,很多外界、社區民眾都會來,我們也要去參與。 陳委員節如:什麼設施落成?署立醫院還有什麼設施會落成嗎? 李執行長懋華:有,很多,像是大樓、中心,比方說病毒中心。 陳委員節如:現在正在蓋嗎? 李執行長懋華:有,很多都正在做,還有失智中心、中期照護中心等,都在陸續興建,我們必須參加落成相關活動。 高主任正本:因為他們常常去的地方不只是醫院,還有相關的醫院活動,還是要去。 陳委員節如:本席記得,劉委員建國已經提案刪減過公關費了。 高主任正本:對,前面已經有刪了。 陳委員節如:刪多少? 高主任正本:整個署的公關費刪減95萬3,000元,這項預算只是署立醫院院長…… 陳委員節如:前面刪了95萬是吧? 高主任正本:是醫療藥品基金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不是啦!本席是說署立醫院刪減…… 高主任正本:95萬3,000元。 陳委員節如:好像不是,總數才50幾萬,所以跟本席的提案是不一樣的。 主席:請衛生署戴副署長說明。 戴副署長桂英:主席、各位委員。方才劉委員的提案是針對通案所做的刪減,總共刪減100萬,這100萬分配到母基金,我們回去之後會依照比例去核減。 陳委員節如:所以通案刪減後,本席這邊就沒辦法刪了。 主席:以後統刪的提案可能要先保留,等到細項的提案處理完畢後,再回頭處理統刪的提案。 第30案、第31案及第32案全數照列,不予刪減。 進行3、本期賸餘部分。 3.本期賸餘:6億2,492萬4,000元。 主席:本期賸餘部分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進行(三)解繳國庫淨額部分。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主席:解繳國庫淨額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主席: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1億8,305萬8,000元。 主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六)國庫增撥基金額部分。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3,200萬。 主席:國庫增撥基金額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七)補辦預算部分。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補辦預算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計2案。 進行第33案。 33.決議 有鑑於醫療藥品基金係由26家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以下簡稱署立醫院)編列之作業基金所組成,102年度26家署立醫院中計有5家醫院呈現短絀。爰建請衛生署應檢討各該院短絀原因,並研謀改善方案,以落實作業基金預算付出仍可收回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江惠貞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3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34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行政院衛生署主管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部分。 進行(一)業務計畫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主席:業務計畫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部分。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861萬8,000元。 主席:業務總收入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2、業務總支出部分。 2.業務總支出:3億5,604萬5,000元。 主席:針對業務總支出部分,有委員提案計11案。 進行第35案。 35.102年度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中,「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196萬3千元。一般服務費100年決算數為129萬7千元,101年法定預算數為159萬1千元,顯見該項目編列金額逐年提升(見下表),本於應覈實編列,爰此提案刪減30萬元。 99至101年「行銷及業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經費概況 年 度 法定預算(萬元) 決算(萬元) 99 43.3 48.0 100 44.0 129.7 101 159.1 156.2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 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這筆預算主要是整體作業所需經費,每年都會有一些變動,今年僱用保全是用共同契約來辦理,所以有一些變動,編列的預算也隨之變動。另外,為了要服務所有的採購者,我們將原本的銷售櫃臺和庫房連在一起。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今年的服務費提高30萬,原因是什麼? 康局長照洲:主要是因為保全的部分,這部分增加了40幾萬。 陳委員節如:請問製藥工廠有什麼行銷,為什麼要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既然是製造管制藥品,還需要行銷嗎? 康局長照洲:對,我們要賣,行銷是預算的科目名稱…… 陳委員節如:透過行銷讓別人來買管制藥品? 康局長照洲:不是,所有管制藥品都是我們在賣的。 陳委員節如:但這邊是行銷及業務費用,對不對? 康局長照洲:它是會計科目。 陳委員節如:那就不要講行銷,管制藥品還需要行銷費用嗎? 康局長照洲:我們有銷售。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一般服務費每一年都增加,99年才43萬,100年是44萬,可是101年卻增加到159萬,為什麼會逐年提升? 康局長照洲:因為我們從原先的林森南路遷移到現在的昆陽。 陳委員節如:改一個地方就需要提高行銷費用? 康局長照洲:不是,這是警衛和庫房、門市的租金,現在是所有的管制藥品一定要跟我們買,我們必須要有一個窗口來賣藥,為了要讓大家來買藥時比較方便,我們特別把庫房和銷售擺在一起。 陳委員節如:去年是編列159萬,今年又提高到196萬,所以本席提案刪減30萬應該沒什麼影響才對。 康局長照洲:這不是我們的費用,因為保全都是依照共同契約在浮動的,我們就是依照報價…… 陳委員節如:你自己講要刪多少好了。 康局長照洲:是不是酌刪10萬元? 陳委員節如:好啦!那一天你騙我說碳水化合物是醣,我還沒有跟你釐清耶!我已經找到資料了,我會找一天來質詢你。 主席:第35案刪減10萬元。 第36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37案提案委員吳委員育仁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38案。 38.針對青少年「吸毒」案件日益嚴重,其中,「K他命」近年更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之一;根據台北市教育局統計,台北市校園2012年1至11月查獲學生吸毒共192件,當中高達84%是吸食K他命,且以高中職學生為最。 按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彙整司法檢調機關之緝獲毒品資料統計,愷他命(Ketamine;K他命)自2006年起已連續6年排名「第一位」,以及衛生署「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顯示,濫用藥物尿液檢出愷他命陽性數有逐年倍增趨勢,濫用族群以青少年和學生為主,尤其常在校園、網咖等處被濫用。 顯見,學生藥物濫用劇增與K他命已深入我國校園,此等重大事件已不容政府繼續放任下去,爰建議凍結102年度衛生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1,280千元,俟衛生署於2個月內,針對「K他命是否改列為二級毒品」會同內政部與法務部和教育部,對於「如何有效遏止K他命及其他毒品深入校園」之重大議題,邀集權威性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共同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和改善措施後並對外公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本席提案刪減28萬應該可以吧? 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 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劉委員建國:既然可以,本席就不囉唆了,不過我有一個問題要請教局長,中央對於毒澱粉的流向要如何管控? 康局長照洲:所謂毒澱粉的名稱其實是不對的,順丁烯二酸酐澱粉事實上是合法的工業澱粉,它可以用在食品的包材上,但是不能加在食品裡面,現在是食品業者違法使用化製的澱粉,這是第一點要跟委員報告的。 第二,我們現在已經掌握了國內幾家化製澱粉的製造廠,總共有6家,而且我們還擴大到所有的澱粉廠,包含地瓜粉在內,一共有99家,我們一定會在一個星期內將這幾家全部清查完畢。這是原料供應端的部分,如果我們能夠予以阻絕的話,我相信後端就不會繼續出現類似的事件。 劉委員建國:現在已經就供應端在積極處理了? 康局長照洲:是。 劉委員建國:現在工業用澱粉被使用在食品上面的量大概有多少?你們目前掌握到的量是多少? 康局長照洲:我們現在總共回收大約30公噸。 劉委員建國:30公噸? 康局長照洲:對,3萬公斤左右,至於中間的產品和最末端的產品,各地方衛生局都有在追查,基本上,根據最近的回報,所有的通路都沒有查到,有查到的都已經下架回收了。 主席:局長,五十嵐等飲料店所販售的東西到底可不可以吃啦!會不會吃出人命? 康局長照洲:我還是要再澄清一下,從事件發生開始,我們針對家庭主婦常用的粉類一共抽檢了25件,另外,粉圓、板條等比較Q的食物,我們也抽查了47件,這47件只有5件、4個廠牌有問題,表示其他40幾件都是沒有問題的,以這樣的比例來看,市面上很多東西仍是合法的。 主席:下星期陳節如召委將會安排一整天的專案報告讓局長好好講,因為大家都很擔心這個問題,今天早上本席搭乘高鐵時也有民眾詢問我這個問題,甚至還有人對我嗆聲,質疑我是在擔任什麼召委,其實我個人很少吃這一類的東西,所以民眾問我哪些東西可以吃,我真的答不出來。 康局長照洲:現在確實有非法的廠商,目前我們已經掌握到幾家,未來也會繼續去追查,我想相關廠商已經去做改善了,所以大部分的產品應該是可以吃的。 劉委員建國:局長應該更明確的說明,你說抽檢47家有5家是不合格的,表示多數商家還是合格的。 康局長照洲:沒錯。 劉委員建國:所以應該不會出現主席所說的吃出人命的情況,否則從事相關行業的人可能會很慘,基本上,現在應該不是很嚴重的狀態,局長要不要說清楚一點? 康局長照洲:任何違法的事件對我們來說都是很嚴重的狀態,但是以比例來看,目前抽查了79件產品,只有5件是不合格的,我們也透過這5件往上去追查供應商、經銷商及製造商,而製造商也有一些其他的產品,我們也都掌握住了,現在各地方衛生局都在追查所有的流向,基本上,衛生局現在已經要求非法的產品下架回收了,我想市面上的產品大部分還是合法的產品。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主席:第38案刪減28萬元。 第39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3、本期賸餘部分。 3.本期賸餘:1億5,257萬3,000元。 主席:本期賸餘部分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進行(三)解繳國庫淨額部分。 (三)解繳國庫淨額:1億2,000萬元。 主席:解繳國庫淨額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主席: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806萬2,000元。 主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六)國庫增撥基金額部分。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3,200萬。 主席:國庫增撥基金額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七)補辦預算部分。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補辦預算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 進行第40案。 40.主決議: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於100年奉行政院同意暫列總工程經費4.94億元。該計畫原預定於103年完工,然目前已確定無法達成如期完工之目標,已修正預定於民國103年動工、105年底完工,106年開始營運。 食品藥物管理局應針對工程計畫延宕事宜進行損益檢討,爰此,提案要求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三個月內提出「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延宕損益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應切實監督該工程計畫,避免一再延宕。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行政院衛生署主管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部分。 進行(一)業務計畫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主席:業務計畫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部分。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375億2,459萬7,000元。 主席:業務總收入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2、業務總支出部分。 2.業務總支出:5,368億7,620萬7,000元。 主席:針對業務總支出部分,有委員提案計7案。 第41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42案。 42.針對行政院決定自102年度起施行健保新制,並核定首年度健保費率以4.91%計收註,低於現行費率5.17%。經查,健保新制與修正前,其法規於保險財源籌措上最大差異在於採行「補充保險費」制度,保險對象有法定6項所得且符合法定要件者須繳納補充保險費註,爰健保基金102年度預算書「保費收入分析表」編列補充保險費收入236億0,100萬6千元。 惟依據衛生署於101年10月30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00179號令」公布依健保法第31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因內容爭議頗多,且保險對象可採行諸多合法節費措施,中央健康保險局礙於稽徵技術,能否如數收取補充性保費,存有重大不確定性。 基此,為督促衛生署及健保局儘早因應健保財務危機,爰建議刪減10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之醫療成本項下「服務費用」15,273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醫療服務費用和二代健保保費是兩個不同單位的費用,至於補充保費的徵收,目前是依照計畫去徵收,是不是請委員不要刪減這部分的預算。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這幾天媒體報導健保局打算針對看病超過30次、60次、90次的人,提高其部分負擔,這項政策是不是會馬上實施? 黃局長三桂:還沒有要實施,因為這項政策還必須送到健保會,經過大家共同討論確定後才會實施,目前還沒有確定。 劉委員建國:可是健保局已經打算朝這個方向去做了? 黃局長三桂:因為一般人每年大概看病15次,我們是針對超過60次以上的人提高其部分負擔,因為60次已經超過正常看病次數的4倍以上了,這項政策和財務完全沒有關係。 劉委員建國:本席並沒有說你們是因為健保的財務問題才要推動這項政策,提高你們稱為濫用者的部分負擔比例,但是對於老人或慢性病患而言,這項政策實施後真的會有很大的差異,甚至傷害哦! 黃局長三桂:老人的部分會提高到90次以上,因為90次等於是每4天就看一次病,針對老人、6歲以下、重大傷病的部分,我們是排除在外的。 劉委員建國:所以現在還沒有一個要正式實施的方案? 黃局長三桂:目前還沒有。 劉委員建國:所以沒有時間表? 黃局長三桂:是。 劉委員建國:針對本案,局長還有沒有要說明的? 黃局長三桂:因為一個是門診中心的費用,一個是承保的費用,科目上是不一樣的,建請委員不要刪減這部分的預算。 劉委員建國:那你們就將本案改為主決議提案。 黃局長三桂:是,謝謝。 主席:第42案改為主決議案。 進行第43案。 43.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醫療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本科目預算包括:專技人員酬金116,193千元(含依業務需要編列醫師應診費79,376千元元;61人專技人員費用36,817千元);以及編列講課鐘點費及稿費、專家學者出席費、委託考選訓練費、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等共計6,952千元。按:健保局對醫療院所之給付要求相關資料及報表必須完整,然對自身「依業務需要編列醫師應診費」部分,卻未詳細以數字說明,有違資訊充分揭露原則;其次,專技人員人數61名,雖較上年度(101年)的80名減少19名,但在預算書「說明欄」中亦未解釋為何減少19名和對業務之影響,顯示「因人設事」多於「因事設人」,預算空間仍大;再者,「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係今年度新增,應進一步說明相關內容。基此,爰建議刪減3,145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署提出相關報告,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門診中心的醫療費用,大部分的錢都是給來看診的醫師,2,600元的費用從民國86年到現在一直沒有做調整,基本上,費用已經是不夠的,建請委員高抬貴手不要刪減這部分的預算。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這應該不是統收統支吧? 黃局長三桂:自負盈虧。 劉委員建國:有賺錢嗎? 黃局長三桂:現在還在虧本當中,而且組織改造之後,門診中心在105年以後就會關閉,所以我們出缺都不會補人,這是配合政策的作法。 劉委員建國:你們的員額現在剩下200人左右? 黃局長三桂:還有2年。 劉委員建國:所以預算刪一點應該是沒關係的? 黃局長三桂:不好啦!因為現在已經是虧損的狀態,而且以現有的經費已經快要找不到醫師了。 劉委員建國:好,照列。 主席:第43案預算照列,不予刪減。 進行第44案。 44.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科目「材料及用品費」,其中「商品及醫療用品」編列318,642千元,係購買藥品、棉花球、紗布及注射針筒等衛材物品(衛材定義,應指醫療機構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及其與前揭用途有關之相關衛生耗材)。按:此等衛材物品皆多屬消耗品,至年底時一定會有剩餘,然因品項繁多,可能清點不易,跨年度接續使用情形應該極為普遍,中央健康保險局應該說明;其次,對於「商品及醫療用品」之採購應該公開透明;另外注射針筒部分,因安全針具已通過立法(醫療法第56條:「醫療機構對於所屬醫事人員執行直接接觸病人體液或血液之醫療處置時,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起,五年內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健保局門診中心應帶頭示範,儘早達到100%使用率。基此,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署提出相關數據報告,並向立法院衛環委員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這一案和前一案一樣,都是自負盈虧,包括材料及其他費用全部都會用完的。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既然人數已經減少這麼多了,還需要這麼多錢嗎?小刪一些好不好? 黃局長三桂:50萬好了。 劉委員建國:50萬你也說得出口。 主席:請衛生署戴副署長說明。 戴副署長桂英: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出這個案子主要是基於關心,希望醫院帶頭用安全針具,所以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提案,不要刪減預算,因為一旦刪減預算,他們就更買不起安全針具了。也就是說,透過主決議提案要求他們盡量用安全針具,但不要刪減預算,因為安全針具的確比較貴,可以這樣處理嗎? 劉委員建國:這三億多全部都用來買安全針具? 戴副署長桂英:不是,只有部分,但我看起來,委員關心的還是採購必須公開透明,以及安全針具的部分,公開透明部分是一定會做的,因為它是公務機關,至於安全針具的部分,其採購成本是比較高的。 劉委員建國:整個預算是三億二千多萬,我才刪減50萬,就有勞你上台講那麼多嗎?局長,沒問題吧? 黃局長三桂:50萬沒問題。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主席:第44案刪減50萬元。 第45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46案。 46.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02年度「呆帳」(又稱壞帳、呆壞帳,為應收帳款無法收回的部分。歸屬為費用類,出現在損益表中。特徵包括:應收帳款,過期未收回;對方失蹤、失去聯絡;對方多次不守承諾;對方清盤或者破產;以及因欠債,對方被第三者控告以及對方向高利貸借錢)編列3,792,685千元(頁28),雖較上年度(101年)減編37,605千元,但仍是比前年度(100年)決算多編183,403千元,顯見中央健康保險局對於呆帳之編列呈現方式有待檢討;其次,中央健康保險局在「業務外收入」之「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759,600千元,係預估呆帳收回之金額,故呆帳之預算數似可再予以減少,基此,爰建議刪減5億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健保開辦至今,累積的呆帳總共是多少?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請承保組洪組長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洪組長說明。 洪組長清榮: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一年平均下來的呆帳將近40億。 劉委員建國:從開辦到現在累計的呆帳總金額是多少? 洪組長清榮:400多億。 劉委員建國:然後一年平均有40億的呆帳? 洪組長清榮:是。 黃局長三桂:我們都有依照法定程序去做處理。 劉委員建國:追回來的呆帳有多少? 洪組長清榮:報呆追回來的比例大概是12%。 劉委員建國:所以400億的呆帳有追回20幾億? 洪組長清榮:目前追回12%,依照法定程序,我們在追訴權期限內如果查有財產,即使已經報呆,還是要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去追償,目前追回來的呆帳大概是12%。 劉委員建國:財政部都會公布欠稅大戶,健保局會不會公布欠費的企業大戶?有沒有企業大戶欠費?要不要公布? 洪組長清榮:如果要公布,目前還沒有法律依據,訴追之後如果沒有清償的話,依照規定會移送行政執行,那時候是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做後續的追債動作。 主席:一年呆帳40億當中,大部分都是弱勢者嗎? 洪組長清榮:目前欠費的部分確實是以個人戶占多數,占80%以上。 劉委員建國:另外20%呢? 洪組長清榮:有一些是公司行號,例如結束營業、倒閉的公司,這時候保費就沒辦法追回了。 劉委員建國:102年預計要打銷多少呆帳? 洪組長清榮:37億。 劉委員建國:那是預算書上寫的數字,但本席不相信你們做得到,所以本席堅持要刪減預算,數字多少你們自己說好了。 黃局長三桂:那就刪減1%,3,700萬好了。 劉委員建國:本席原本是要刪5億耶! 黃局長三桂:不要那麼多啦! 劉委員建國:因為你們不可能收回那麼多呆帳啊! 黃局長三桂:建議刪減1億好了。 劉委員建國:本席刪減這項預算應該不為過啦!而且你們被刪也是不痛不癢,刪減預算反而是幫你們做事情,讓你們實際的帳目可以更接近預算數,否則你們編列這麼高的數字,但追回來的呆帳卻那麼少,所以刪減越多,將來決算的數字反而會更好看啊!局長似乎胸有成竹,預計可以追回36億,是不是? 主席:呆帳打銷的金額如果達不到目標額,你們是用什麼來補? 洪組長清榮:所謂呆帳是經過欠費,健保局會去做催繳,這時候如果民眾或單位繳回就沒事了,如果不繳就要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做後續的執行,執行之後沒有效果就會發給債權憑證,以債權憑證報列呆帳來完成法定程序,最後健保局還會善盡管理人責任去清查債務人的財產,如果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會在時效消滅前再送一次執行,所以我們在「其他收入」部分會有追回的部分,這部分是報列呆帳完成法定程序,後續的呆帳追回我們還是會進到保險基金其餘財務收入的部分,對保險基金來講,只是帳列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幾年有效? 洪組長清榮:現在是5年。 劉委員建國:即使你們善盡責任去追回呆帳,但追回的比例最高只有12%,不是嗎?現在預算編列的數字是37億多,如果可以追回12%,換算下來是多少?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王主計主任說明。 王主計主任沬玉: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其實是兩回事,首先呆帳的部分我們是列費用,這是根據年度裡頭的應收帳款餘額,依據帳齡分析法去分析,到了年底呆帳總數是多少。至於呆帳收回的部分,我們都是打銷完之後,催收後再收回,在帳列上是兩個不一樣的科目,呆帳部分是列在費用的部分。 劉委員建國:我快要聽懂了,你講的是在第二款裡面,對不對? 王主計主任沬玉:對。 劉委員建國:道理一樣啊! 王主計主任沬玉:不是,一個是已經打銷完畢的部分,即使前面已經列呆帳了,因為列了呆帳之後我們會去催收,這時候是拿到債權憑證,然後我們會根據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去做清查,清查完後再收回,其實這已經不在呆帳裡頭,因為之前我們已經打銷掉了。剛才組長講的12%是打銷完再收回的比例。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所以我說我們現在審查的科目是屬於第二項,也就是你說的第二類。 王主計主任沬玉:呆帳的部分是第一項37億的部分,這是根據期末應收保費可收回的程度,依比例來提呆帳,例如:102年預估要提列161億,年度會打銷40億,所以餘額是121億,我們估計全年會有159億,現在已經提了121億,所以今年就要提37億,是這樣子計算的。 劉委員建國:好,那就刪減1億。 主席:第46案刪減1億。 第47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3、本期賸餘部分。 3.本期賸餘:6億4,839萬元。 主席:本期賸餘部分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進行(三)解繳國庫淨額部分。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主席:解繳國庫淨額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主席: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4萬9,000元。 主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六)國庫增撥基金額部分。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國庫增撥基金額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七)補辦預算部分。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補辦預算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提案計8案。 進行第48案。 48.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02年度預算「保費收入分析表」(頁53)編列補充保險費收入23,601,006千元,約佔全部保費收入494,497,042千元的4.77%,而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補充保費至少存在兩大問題:(一)補充保險費扣取及繳納辦法內容,容有爭議:辦法內容逾越母法授權、辦法對獎金定義模糊,不利計收;(二)補充保險費保險對象可合法節費,不利保費收取:例如應計收補充保險之所得易化整為零而節費;無扣費義務人之執行業務收入,無法收取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得藉交易安排規避繳納補充性保費、保險對象得藉以收取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以外之實物給付,合法節費。準此以觀,補充保險費收入,在保險對象可採行合法節費措施以及因稽徵技術不足之下有高估之虞,恐無法彌補費率降低所減少之收入,故衛生署應在102年度決算之後一個月內,針對實施補充保費之收取情形及預決算執行率等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9案。 49.有鑑於我國目前超過一半以上有十二縣市孕產婦週產期醫療照護網資源缺乏,且全台灣三百多個鄉鎮中竟還有159個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基層婦產科醫療院所嚴重缺乏,已成國安問題。爰此,雖行政院衛生署頒布實施多項獎勵試辦計畫,期望拉近醫療資源城鄉差距,以保障鄉鎮基層地區婦女民眾之就醫權益。惟行政院衛生署所實施獎勵計畫,大部分經費全補助在都會區大型醫院,甚至是醫學中心,反而對於基層診所及醫院執業醫師個人毫無實質助益。 醫療資源嚴重分配不均與失衡,造成鄉鎮地區基層婦產科診所生存困難,使婦產科無醫鄉日趨嚴重,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施政欠缺統籌整合,應有必要檢討改進。故衛生署應重新檢討修正擬定具體可行試辦方案,並落實二代健保施政方針及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與費用協定委員會獎勵及協助醫療體系擴大辦理「論人計酬與垂直整合轉診計畫」;其次,衛生署應針對婦女生育重新檢討修訂原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實施之「週產期論人支付制度試辦方案」,以改善我國孕產婦週產期照護醫療網之不足,並促進婦產科醫師下鄉執業之誘因,及保障基層地區婦女民眾之醫療權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同意這個提案,但建議做一點文字修正,因為週產期計畫已經在95年時取消了,建議將最後一段修正為:「其次,衛生署應針對婦女生育加強改善我國孕產婦照護醫療之不足」,謝謝。 主席:第49案倒數第4行後段以下修正為:「其次,衛生署應針對婦女生育加強改善我國孕產婦照護醫療之不足,並促進婦產科醫師下鄉執業之誘因,及保障基層地區婦女民眾之醫療權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50案。 50.主決議: 針對我國健保藥費支出龐大,加上老年人口遽增,導致用藥難免有浮濫之情事。加上,日前媒體反應全民健保有「看病多、拿藥多、檢查多」三種怪象,又根據調查顯示,超過5成民眾認為藥開太多,且健保IC卡僅以簡碼登錄,連醫師也霧煞煞,容易重複領藥,造成浪費。 基此,為落實合理使用健保資源,保障國人的用藥安全,亟需杜絕醫師過度處方及病人用藥浪費,爰要求中央健康保險局於兩個月內,應利用院所申報之處方用藥資料,建置可供健保醫院查詢病人用藥紀錄之作業機制,並要求醫療院所處方前應先查詢,以有效提高用藥品質,俾利健全我國整體就醫環境,減少國人不必要的庫存藥品及醫師開藥浮濫等窘境,撙節健保支出。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這個提案,但建議將「於兩個月內」改為「於年底前」,謝謝。 主席:第50案照衛生署所提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51案。 51.主決議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之規定,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應公開會議內容實錄,經查健保局未依法予以公開,爰要求健保局依法辦理。 提案人:鄭汝芬  王育敏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吳育仁  蘇清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2案。 52.主決議 有鑑於「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從98年實施以來,並未達到直接提升護理師待遇,以解決護理師不足之問題,爰要求健保局於102年度起,對於「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之獎勵金,應專款專用,限定醫療機構用於提升護理人員之薪資、固定班別夜班費、績效獎勵、福利及增加聘用護理人員。 提案人:鄭汝芬  王育敏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吳育仁  蘇清泉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3案。 53.主決議: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者,應於期限內向保險人提報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保險人並應公開之。 前項之一定數額、期限、財務報告之提供程序、格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醫務收入明細表。 六、醫務成本明細表。」 自100年6月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至今,醫院財務報告仍尚未公開,醫院屬非營利機構,本應依健保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與精神公開財務報告。法令條文修正時並無授權主管機關分階段施行,中央健康保險局應依法督促各需公開財報之醫療院所,盡速將財務報告提報並公開。 爰此,提案要求中央健康保險局儘速落實健保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並至遲於103年度內完成醫療院所財務報告公開之事宜。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財務公開的部分,因為還需送健保會做審查,目前健保會的審查是分成三個階段,建議本案依健保會最後的決議去做處理。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健保會什麼時候要開會? 黃局長三桂:每個月都會開一次會,應該在年底以前可以處理完畢。 陳委員節如:可是現在健保會卻是議而不決耶! 黃局長三桂:健保會已經同意這個案子了,第一年裡面80%的醫療費用都可以公開申報出來。另外在第一階段,只要營業額在6億以上,其財務就必須公開,所以大部分的醫院…… 陳委員節如:你們剛剛也有人來跟本席溝通,103年完成財務報告公開的部分好像只有6億以上的部分,對不對? 黃局長三桂:對,但大多數的醫院都超過6億,所以80%的醫療費用會在第一年做申報。 陳委員節如:還是要等到第三年啊!等於是6億以上的部分要到104年才會公開。 黃局長三桂:103年就要公告了。 陳委員節如:4億的部分呢? 黃局長三桂:第二年,3年內全部完成。 陳委員節如:第二年是什麼時候? 黃局長三桂:104年。 陳委員節如:從104年開始5年內? 黃局長三桂:沒有那麼久啦! 陳委員節如:你們剛才拿給我看的資料就是這樣寫啊!要不然5年是要等到幾年?要到108年第二波才會上網公告耶!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林副組長說明。 林副組長阿明:主席、各位委員。4億以上是從第四年開始,第一年到第三年是6億以上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你們的資料不是寫5年嗎?是不是可以快一點?6億以上的部分,103年將財報公開,這部分本席同意,但4億的部分為什麼要等到108年?太晚了吧? 黃局長三桂:這部分我們再跟健保會提案,看看能不能將時間提早。 陳委員節如:這不是你們規定的嗎? 黃局長三桂:不是,這一定要送健保會討論。 陳委員節如:那這邊要怎麼改? 黃局長三桂:我們盡量將時間提前。 陳委員節如:應該將4億以上提前幾年完成的文字納入。 黃局長三桂:是。 陳委員節如:可以提前到哪一年?開玩笑,怎麼可以拖到108年,105年可以吧? 黃局長三桂:大概有一點困難,因為有些是比較小的醫院,他們並沒有完整的會計制度。 陳委員節如:4億算小嗎? 林副組長阿明:是不是改成4億以上研議提前辦理? 陳委員節如:你們必須講一個年度出來啊!否則提前到107年也是提前,太晚了吧? 林副組長阿明:4億以上是106年開始。 陳委員節如:開始以後還要5年耶!可是大家一定都是拖到最後一年才會報出來,不可能在第一年就申報了。 林副組長阿明:我們會要求他們必須在106年以前將財務公開。 陳委員節如:好啦! 主席:本案等文字修正後再做處理。 進行第54案。 54.主決議: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然現階段『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之會議紀錄僅以決議之紀錄呈現,無法達到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之效。 雖中央健康保險局回應『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係以『共識決』裁決,且會議委員均簽屬符合利益迴避原則文件,故目前的會議紀錄即可達到法令標準。以「共識決」處置並無不當,然而未以會議實錄公開將無法揭示各代表發言是否符合利益迴避之實,更重要的是不符健保法規『實錄』揭露之規定。 此外,現階段新制對藥物審查已產生延宕,另一問題即是現行會議欠缺專業醫學會及藥物專家參與,醫學會與醫院經營者性質不同,前者較能針對病患需求與安全、醫學專業發展立場,發揮專業意見與監督。是故醫療項目與藥物項目支付標準之共同擬定會議,宜有醫學會代表加入以平衡意見。 爰此,提案建請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健保會應關注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會議進行與討論方式,並應依法強化專家與病友團體之參與,及應切實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將『全民健保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會議內容以實錄公開。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盡量照規定去做,但是在實務上因為設備仍不足,所以我們是將錄音帶上網公開。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是不是用共識決公開?但我們希望每個人講的話都必須實錄,而且必須公布在網站上,錄音帶怎麼公開,錄音帶的內容必須做整理,整理之後才可以上網公開,難道上網就可以聽到錄音帶嗎? 黃局長三桂:每位委員的發言紀錄都會在網路上公開。 陳委員節如:沒有啊,現在只有公開共識決而已,我們在網站上只能看到共識決的部分。 黃局長三桂:除了共識決以外,我們還會新增加一個與會委員的發言紀錄,在網路上公開讓大家查閱。 陳委員節如:本席的提案就是要求要這樣做。 黃局長三桂:我們會這樣做。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就同意提案通過。 主席:陳委員,你是指健康保險會開會時,每一位委員的發言都必須實錄嗎? 黃局長三桂:但是我們目前並沒有人力與經費去做每個人發言的文字實錄,但是我們同意將每位委員發言的紀錄在網路上公開讓大家來查閱。 陳委員節如:你們去整理共識決,和將每一個人的發言紀錄放到網站上,哪一個比較省事?當然是將實錄放上去比較省事嘛! 黃局長三桂:實錄非常…… 陳委員節如:共識決還要整理耶! 黃局長三桂:共識決比較簡單,逐字稿是非常困難的,我們現在是把每位委員發言的紀錄在網路上公開,讓大家來查閱。 陳委員節如:我講的就是這個東西啊! 主席:陳委員,立法院是錄音、錄影、逐字紀錄都看得到,但健康保險會如果要公開逐字紀錄,我想會出問題,這樣委員會不敢發言,應該說不敢暢所欲言啦!真的會出問題,因為他們是代表各階層、各單位來發言,如果有壓力的話,反而是比較不好的。 陳委員節如:必須將會議實錄公開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各代表的發言如果沒辦法實錄的話,全民健保法第四十一條不就白定了嗎?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將實錄公開應該不會有很大的問題吧!你們如果不公開就是違法。 主席: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的發言都必須接受民意的檢驗,但健康保險會的委員都是學者專家,例如:林委員世嘉一再強調小兒科專科醫師一定要參加,將他們的發言逐字實錄,如果在文字的注意和修飾上有問題的話,可能會有問題,所以本席認為逐字稿並不妥。 陳委員節如:不是逐字稿啦!總是要整理一下然後才放出來啊!每一個人講話的重點總是要放出來嘛! 黃局長三桂:我們同意委員的意見,日後我們會將每一位委員的發言紀錄…… 陳委員節如:最起碼應該將重點放出來啊!而且現在是違反第四十一條「必須實錄公開」的規定哦!以前都沒有實錄公開嗎? 黃局長三桂:有做共識決的會議紀錄,如果要實錄的話,我們同意將每位委員的發言紀錄公開在網路上讓大家來查閱。 陳委員節如:鄭委員的提案也是實錄公開,為什麼他的案子可以通過,本席的案子卻不行? 主席:本席是說有一些語尾助詞,例如「嗯嗯啊啊」之類的用語,不應該做紀錄,所以逐字稿並不妥,但重點一定要做紀錄。 陳委員節如:你們自己必須去遵守第四十一條「實錄公開」的規定啦!否則法律為什麼要這樣規定,這一案應該照案通過,不需要修正了。 主席:第54案通過。 進行第55案。 55.決議: 有鑑於罹患有關癌症之總人數大幅增加,每人支付點數提升率亦高,增加健保基金之負擔。而衛生署相關防治癌症計畫主要辦理業務為加強篩檢以降低死亡率,惟未能著重長期生活習慣之變更。爰建請衛生署應切實推動有關防治工作,使達降低發生率成效,以避免再大幅增加全民健康保險支出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江惠貞  陳節如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剛才突然發現衛環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在委員的提案上用彩色筆畫了一些重點,這是以前從未有過的作法,好像是今年才開始這樣做的,我覺得這樣做非常好,應該給他們鼓勵一下,這樣做真的很棒,可以方便委員知道提案的重點。邱局長,現在癌症好像越來越多,所以一般人在投保時通常都會投保癌症險,表示癌症確實越來越多,大家都擔心年紀大了以後會不會罹患癌症,所以投保時都會將癌症險加進去,如果保單內容不含癌症險,民眾通常都是不投保的,因此,如何減少癌症的發生就成為政府工作的重點,目前衛生署的作法是加強篩檢,對不對?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是。 徐委員少萍:除了篩檢還有什麼? 邱局長淑媞:衛生署已經訂定目標,包括讓吸菸率、嚼檳率在10年內減半,因為香菸和檳榔都是非常明確的致癌因子。另外,規律運動的比例也要倍增,因為運動不足也是致癌因子,包括:大腸癌、乳癌都會和運動不足有關,因為運動會有保護效果。 徐委員少萍:食物方面的致癌因子呢? 邱局長淑媞:關於食物方面,我們提倡多蔬果、少燻烤紅肉,這些對大腸癌的防治是有幫助的。 徐委員少萍:除了鼓勵篩檢外…… 邱局長淑媞:對,篩檢很重要,大腸癌、子宮頸癌、口腔癌都可以透過篩檢預防,因為它會找到癌前病變,所以可以預防。 徐委員少萍:但是我發現乳癌的病患好像越來越多。 邱局長淑媞:是。 徐委員少萍:我從報紙上看到外國明星那樣做,我覺得那是是很勇敢的。 邱局長淑媞:對。 徐委員少萍:是因為我們做得不夠嗎?為什麼癌症會越來越多?所以大家越來越害怕,每個人在投保時都會保癌症險。 邱局長淑媞:一方面是因為人口老化的關係,另一方面…… 徐委員少萍:做得不夠? 邱局長淑媞:不是,因為以前的人根本沒有機會可以活到罹患癌症的年齡,另一方面我們暴露在致癌因子的環境中,抽菸、嚼檳榔、喝酒、飲食…… 徐委員少萍:宣傳得不錯啦!已經比以前少很多了。 邱局長淑媞:和美國比起來,我國男性吸菸者的比例是美國人的2倍,還是很高的,所以菸教問題將來還是要去做處理的。 徐委員少萍:不要吸菸、不要吃檳榔、少吃燒烤食物、多吃蔬果、多運動,這些你們都有在提倡嗎? 邱局長淑媞:B肝疫苗已經全面接種了,另外,我們也在推動人類乳突病毒疫苗的接種。 徐委員少萍:女性的篩檢主要是哪些項目? 邱局長淑媞: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則是男女都有的。 徐委員少萍:所以我們去做健康檢查時都要做大腸癌的檢查。 邱局長淑媞:幫助很大。 徐委員少萍:透過大腸鏡發現息肉就可以切除,花費大概是5,000元到1萬元之間。 邱局長淑媞:如果自己直接做大腸鏡…… 徐委員少萍:我覺得這方面應該要大力推展,因為罹患腸癌的人通常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去注意腸道有沒有息肉,可是息肉會演變成腸癌。 邱局長淑媞:因為有些民眾怕做大腸鏡檢查,所以是先做潛血的檢查,潛血檢查的敏感度和特異度都非常好,可以在不需要做大腸鏡的情況下先找出危險的人,潛血呈陽性的人的確有二分之一是真的有息肉的,二十分之一是有大腸癌,所以透過無痛的、非侵入性的方法來做第一關的檢查,幫助非常大。 徐委員少萍:很有效嗎? 邱局長淑媞:非常好。 徐委員少萍:你們應該多做宣導,因為中國人罹患腸癌的人數也非常多。 邱局長淑媞:非常多。 徐委員少萍:對於事先如何做防治一定要做宣導。 邱局長淑媞:是。 徐委員少萍:謝謝。 邱局長淑媞:謝謝。 主席:第55案通過。 現在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行政院衛生署主管健康照護基金部分。 進行(一)業務計畫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主席:業務計畫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1、基金來源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83億1,189萬4,000元。 主席:基金來源部分無委員提案,照列。 進行2、基金用途部分。 2.基金用途:113億4,451萬元。 主席:針對基金用途部分,有委員提案計25案。 第56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58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57案。 57.102年度行政院衛生署主管醫療發展基金編列「台灣健康雲計畫」經費2億1,082萬元,預計透過「醫療雲」等雲端健康服務,促進國人整體健康。經查行政院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計畫多年,惟全國醫療院所電子病歷並未普及,且資安性未周全,恐影響「台灣健康雲計畫」之推動及個資保護與資料保存安全環境之完善性。爰凍結此經費十分之一,計2,108萬2,000元,待行政院衛生署針對電子病歷普及與資安作為提出精進計畫與時程,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楊玉欣 連署人:江惠貞  吳育仁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健康雲計畫是透過「醫療雲」等雲端健康服務,促進國人身體健康,本席曾經在委員會兩次發言,希望資源能夠共享,不要浪費健保資源,但成效一直不彰,審計部也指出,參加電子病歷互動的醫院只有142家,我們原本預估會有400家,國內還有1萬家診所,請問要如何連線?衛生署表示達成率是35%,但是如果將診所加進去,達成率根本不到3%,速度真的太慢了,而且其中有24家未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認證或通過衛生署資訊安全查驗表,表示現在的「醫療雲」服務有很多其實是不安全的,在這種狀況下,如何確保資訊安全。最近臺灣和菲律賓之間因漁船事件所引發的網路攻擊,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本席擔心相關資訊可能會外流,我們在這方面真的有很大的疑慮,為此,監察院也提出糾正,認為電子病歷推動績效不彰,影響健康雲計畫推動的績效,因此,本席認為健康雲計畫經費應該凍結十分之一,待行政院衛生署針對電子病歷普及與資安作為提出精進計畫與時程,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席:請衛生署資訊中心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明暉: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心電子病歷的推動,就其普及性、資訊安全提出建議,我覺得我們在這方面應該要更努力,包括監察院、全民的共識都不是認為這個方向不對,而是認為應該要加速推動,不過如果經費再縮減的話,對於加速推動其實是不見得有利的。 蔡委員錦隆:我並沒有要刪減預算,而是提出凍結案,要求你們提出績效報告。 許處長明暉:是。 蔡委員錦隆:本席希望你們將這個案子做好,錢你們可以去花沒關係,但是我們如果不趕快做好「健康雲」,我們浪費掉的錢恐怕不止這些。 許處長明暉:是。 蔡委員錦隆:本席在委員會兩次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希望你們趕快將「健康雲」做好,可是你們現在顯然是績效不彰嘛!本席凍結預算的目的就是希望你們把計畫做好再提出來嘛! 許處長明暉:能不能請委員將凍結的數額再降低一些。 蔡委員錦隆:不要再降低了啦!400家你們才做了142家,本席凍結十分之一其實是算少的。 許處長明暉:其實醫院本身的投入絕對是大於我們這些經費,我們只是補助醫療院所去做部分的建置,醫院本身相對也有很大的投入。 蔡委員錦隆:凍結十分之一已經很少了,只有2,100萬,等你們提出精進計畫與時程及檢討後,就可以解凍了啊! 許處長明暉:是不是凍結1,000萬就好了? 蔡委員錦隆:凍結1,000萬? 許處長明暉:是。 蔡委員錦隆:凍結1,000萬等於是沒有凍結啊! 許處長明暉:因為後面還有幾個主決議,期待我們做好的事情很類似,除了凍結1,000萬外,後續的主決議還包括:普及性要加速推動、安全性要提升、效率運作要呈現,以及每個年度必須向委員會提出報告,懇請委員是不是凍結1,000萬。 主席:署長,張善政政委不是一直在推動嗎,怎麼還會弄成這樣? 蔡委員錦隆:現在的問題出在績效啦! 主席:請衛生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監察院的質疑就是因為經費一直在減少,真正的重點是在這裡,我們同意來委員會報告,這一次是不是可以不要刪減預算? 蔡委員錦隆:本席並沒有要刪減你們的預算,而是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你們針對電子病歷普及與資安作為提出精進計畫與時程提出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就可以動支了,可以嗎? 邱署長文達:好。 主席:改為凍結二十分之一好了,因為本院處理解凍案的效率真的很差。 蔡委員錦隆:本席原本要同意署長的要求,不過主席建議凍結二十分之一,那就改為凍結二十分之一,衛生署必須針對電子病歷普及與資安作為提出精進計畫與時程提出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席:謝謝蔡委員的支持,請衛生署隨時向蔡委員報告,第56案、第57案、第58案凍結二十分之一。 進行第59案。本案是陳委員節如等提案,改為主決議,內容如下。 59.主決議: 102年度醫療發展基金編列「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計畫」4,500萬元。主要目的為:(1) 建立緊急傷病患轉診網絡,提供民眾即時性及持續性的醫療服務,(2)運用轉診資訊平台(含電子轉診作業系統),提升急診及轉診醫療品質,(3)落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制度,降低因重複就診或不當轉診之醫療資源浪費。 然而造成醫學中心急診室壅塞問題之根本原因中,醫院經營者與醫療體系對民眾使用急診醫療之縱容與誘導雖是其一,但民眾之醫療利用基本觀念之再教育亦仍需努力。近日又傳出急診室中病患家屬對醫事人員動粗之暴力事件,嚴重危害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可見僅以急診室反暴力海報與「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計畫」……等單方面要醫事人員、醫療體系來設法解決急診室之亂象,實屬不足,亦可見全民教育之貧乏。國人衛教之成效,絕非一蹴可幾,但衛生署仍應開始著手規劃與執行,以教育民眾醫療資源利用之正確觀念。 爰此,要求衛生署於三個月內,邀集教育部共同製作宣導教材加強國人珍惜急診醫療資源觀念。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5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著併案討論第60案、第61案及第62案。 第60案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62案的提案人鄭委員汝芬表示要改成主決議。 現在進行第61案。 61.醫療發展基金102年度新增編列「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以改善目前醫院特殊科別五大皆空的人力斷層問題,然而依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小兒科醫師之研究發現:「有近半數醫生沒有領到診療費加成。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未配合實際醫療費用支出分配健保費用。」又衛生署並未依照上個會期立法院主決議,將內、外、婦、兒四大科醫學會代表納入健保會,因此未能保證本預算能如實給付給醫護人員。建議凍結醫療發展基金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3億2,616萬元的五分之一。待衛生署提出改善方案,並向委員會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林世嘉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林委員世嘉發言。 林委員世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大部分的看診特別是小兒科的部分,大家在看診其實沒有人得到這些加成啦,所以對於這筆3億2,616萬元的經費,你們的診療費加成到哪裡去?可以說你們的子彈沒有打到人,我說不是給你們加什麼又加什麼嗎?這就跟你們那時候對護理人員加了13億元又13億元,26億元,而他們個別沒感受一樣,這是不是進醫院口袋我們不知道,所以你們沒有提出更好的方案!你們加成的美意是為了要處理醫療崩壞、幾大皆空的問題嘛,所以對這個…… 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其實這個案子行政院核定通過後,我們是會去追溯過去1年,從去年8月到今年8月每個月都在職而且滿1年的人員,我們是直接請醫師在補領清冊上簽章,而且我們也請參加的醫院都切結,他的薪資結構不會因此而受影響,並沒有少給他1萬元,所以這個東西確實是到內、外、婦、兒、急這5科的醫師手上,等於是過去1年都在的才可以每個月給他1萬元,總共是12萬元。因為今年9月就要核給他們,所以拜託委員,這個金額我們目前算一算大概有二千七百多位內、外、婦、兒、急的住院醫師,其實他們對於這個也滿關心的,都有打電話來詢問,所以他們應該確實有感受到我們署裡在解決這5大皆空困境上的誠意,所以是不是懇請委員能夠支持這一塊? 林委員世嘉:關於我的質疑,請署長還是表達一下意見,我每次在健保裡面都提到,包括立法院做的主決議可能都沒有效,我們今天要處理醫療崩壞,就立委而言不是利益團體,是要處理醫療崩壞,制度決定,健保裡面有5,000億元,而你這邊是3億元啊!健保的部分都不處理,我們只好處理這裡啊!我們也不是健保會的委員,除了蘇委員清泉是列席的候補第一位嘛,對不對?我們都不是啊!那我們要處理哪些?5,000億元在那裡要怎麼分我們也不知道,我們沒有辦法處理醫療崩壞,只好從這邊綁主決議,但是主決議人家也不理,不理我只有刪下預算啊,就會變這樣子耶! 王副處長宗曦:報告委員,健保這一塊它的給付是到醫院,而我們這一塊其實是實際到醫師手上,可不可以懇請委員,因為如果是五分之一,這個額度實在是太大了,會影響到我們今年9月核給醫院的這一塊啦。 我們目前是在簽約的過程當中,其實二千七百多名醫師陸續都有接到這樣的訊息,所以如果真的要凍或是刪,能不能夠讓這個金額少一點,比如說500萬元這樣的額度?我們剛剛有大概精算,這樣才不會影響到我們整個去…… 林委員世嘉:你當然沒影響啊!我們要處理5大皆空,衛生署也沒有給我們善意回應,你都說你們知道,你們用公務預算去給,我們的健保費是從大家收的錢裡頭去重分配,如果要從健保費去處理的時候,你可能是代罪羔羊啊!沒有更高層的副署長或署長願意救你,我也沒法度。 主席:我插個隊向林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你剛才講的護理費,我們可以這樣啦,他們現在都在追嘛,如果哪一家醫院拿到的錢沒有用在護理上,現在都追回喔,現在是每一筆都在追喔!就拿區域型來做比喻,拿到的錢假如是20億元,分給全部的醫院,醫院拿到後實際上再交給護士的,都不止是那個數額,差不多是5倍以上啦! 林委員世嘉:怎麼是5倍以上?之前田委員秋堇排了一堆醫療崩壞的議程,沒有一個護理人員有領到那些錢啦!那個13億元又13億元已經是4、5年前的事了,不是嗎?我的主張是你們不能每次用公務預算去補,然後健保裡面的5,000億元都不處理啊! 主席:請衛生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有,就像剛剛主席講的,現在真的是每一筆都在追,我最後會向委員做個報告。 林委員世嘉:如果不是我們在這裡一直召開有關醫療崩壞的會議,怎麼有可能去追?我還記得去年在這邊,田委員秋堇當召委的時候,那會期不是排了一堆醫療崩壞的議題嗎?婦產科、小兒科、護理人員等等。 邱署長文達:嗯。 林委員世嘉:你們13億元打下去都沒有到護理人員手上。 邱署長文達:有啦,現在在追啦,真的! 林委員世嘉:同樣的,這個東西我們也可以保留,我現在錢給你們過了以後你們再去追啊! 還有一件事情是,對於由健保費裡面的5,000億去處理醫療崩壞這件事情,你每次都跟我說那些都分配好了,不要講不要再調,調了又會亂掉。婦產科、小兒科代表不瞭解這個制度,所以他們來這裡面會整個亂掉!我知道四十幾個人不好開會,可是你們如果沒有引導性去做一些處理,老是用公務預算,而公務預算是納稅人的錢,這一點點的3億元對5,000億元而言算什麼! 邱署長文達:這個大家都很期待,因為這個絕對會到住院醫師手裡。 林委員世嘉:護理人員荒那時候不是你在當署長,但是你們也是說一定到護理人員手上。 邱署長文達:這個不同,這個絕對會到,因為他們有切結,所以這個不會,所以拜託委員這個不要動。 林委員世嘉:署長還是沒有回應我啊!5,000億元處理4大皆空…… 邱署長文達:5,000億元我會處理。 林委員世嘉:你處理什麼? 邱署長文達:護理那部分我一定很…… 林委員世嘉:我不知道護理那部分很多啊! 邱署長文達:現在每一筆都在追啦。 林委員世嘉:署長,不好意思,我常常這樣要求你,但我們的主決議你就是晾在那裡啊!剛剛我們爭執那麼多、作主決議做什麼? 邱署長文達:有啊,我就是有在做,而且做了一定年底會跟你報告的。 林委員世嘉:哪一件? 邱署長文達:所以你現在講的…… 林委員世嘉:去年預算的4大皆空啊…… 邱署長文達:那個都有在追啦,你放心。 林委員世嘉:內容是什麼? 邱署長文達:這個請健保局來說明。 主席:請衛生署健保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相關的50億元裡頭,我們是用在內、外、婦、兒還有急診,做它支付標準的調整,而且這個錢是滾入一般預算裡頭,每年都有的。 林委員世嘉:是在健保裡面? 黃局長三桂:是。 主席:我建議每一個住院醫師要領錢要自己簽名,扎扎實實都要簽,沒有的話就追回、處罰嘛!這麼簡單! 林委員世嘉:沒有滿意呢!我純粹是針對4大皆空啦,沒有滿意! 黃局長三桂:謝謝委員。 主席:林委員要凍多少? 林委員世嘉:凍五分之一。 王副處長宗曦:委員可不可以凍十分之一?讓我們9月可以稍微…… 林委員世嘉:好啦,十分之一啦。 王副處長宗曦:謝謝、謝謝!感謝、感謝! 主席:第61案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63案。 63.藥害救濟金102年度中「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2,977萬4,000元,較101年決算數高出約185萬,較100年決算數更高出約504萬。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近年來逐年提升(見下表),本於應覈實編列,爰提案該筆經費刪減120萬元。 近五年藥害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決算金額 年度 法定預算數 決算數 97年 24,554千元 22,280千元 98年 27,793千元 24,531千元 99年 25,928千元 24,499千元 100年 25,263千元 24,729千元 101年 28,485千元 27,923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行政機關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這個沒有問題啦,120萬元沒問題啦。 主席:有問題嗎?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97年剩下二千多萬元,98年也剩下三千多萬元,你們的預算數每年都一直提高,結果都用不完。今年你們又高出185萬元,對不對? 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 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節如:而且你們決算又高出504萬元,我刪你們120萬元,這不為過啦! 康局長照洲:因為我們每年的案件會有1個預估的成長,像我們去年也突然有暴增的現象,當然就是因為到最後的1個…… 陳委員節如:對啊!這個暴增我就覺得很奇怪啊! 康局長照洲:不是,因為有一些積案,所以我們發覺這樣子不行,因為有很多的積案,所以我們就整個來處理,所以我們每年可能會有一些突發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每年暴增喔!今年是2,977萬元,去年是2,848萬元,這樣今年是高出去年185萬元。 康局長照洲:是,因為我們的案件事實上是一直在成長,當然我們一直在推廣、請大家趕快來申請。當我們主力在推廣的時候,就會有一些往上成長,所以每一年其實都有在成長。當然我們不能說有藥害成長是不好的事情啦,但是之前是因為…… 陳委員節如:這個是一般行政管理費用嘛,有需要成長那麼多嗎? 康局長照洲:因為我們對於所有行政管理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個內容是什麼? 康局長照洲:我們今年主要是針對整個資訊的管理系統來…… 陳委員節如:好啦,我刪得很少,幾千萬元我只刪120萬元而已。 主席:你們要刪多少自己講啦。 康局長照洲:是不是20萬元?因為這個之後我們錢還是會匯回來。 陳委員節如:那100萬元好了。 康局長照洲:50萬元好不好? 主席:不然就50萬元啦。 陳委員節如:護航護到那個…… 主席:第63案刪減50萬元。 繼續就第64案和第65案合併討論。因第65案的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進行第64案。 64.102年度行政院衛生署主管藥害救濟基金編列「藥害救濟給付計畫」4,080萬元,經查98年度藥害救濟案件給付決算數2,838萬1千元,案件總數88件;99年度藥害救濟案件給付決算數3,404萬1千元,案件總數113件;又100年度藥害救濟案件給付決算數2,842萬6千元,案件總數121件,給付決算數雖較99年度減少,惟案件總數仍成長,顯見行政院衛生署在用藥管制與藥害防治上績效不彰,爰凍結「藥害救濟給付計畫」經費四分之一,計1,020萬元,並請行政院衛生署通盤檢討,將執行情形與改善方法以書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錦隆 連署人:江惠貞  吳育仁  楊玉欣 主席: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藥害的案件從98年的88件、99年的113件、100年的121件看來,可以說件數是越來越多! 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 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是。 蔡委員錦隆:所以我提這個案子也是有道理的,我想請你們做通盤的檢討,將執行的情形跟改善的方案以書面報告後再來執行,所以我凍結你們預算的四分之一,你有什麼意見嗎? 康局長照洲:先跟委員報告,我們不能說之前做得不好,但是因為以前有些立法院的主決議要求我們要加強宣導跟輔導,所以我們就做了非常多的宣導跟輔導,然後就跟醫院的醫師說怎麼樣來報,所以慢慢地他們都上軌道了,因此這類案件逐漸上升。我想這是我們做的一些努力,主要是為了要保障病人,讓病人受到傷害的時候,儘量能夠得到補助,所以我們做了非常多的方案,委員指示說我們也許還做得不好,那是不是能夠改成主決議來督促我們,而不要凍結預算? 蔡委員錦隆:其實在藥害管制跟藥害防制上應該是有改善的空間,對不對? 康局長照洲:是,我們當然是有一些改善的空間,我們也提了非常多的改善…… 蔡委員錦隆:對啊,所以我說你們就把那些方案以書面向我們提出,經委員會同意通過後再行動支凍結的四分之一嘛。 康局長照洲:我們是不是可以在1個月之內提1個改善的報告,而預算免予凍結? 蔡委員錦隆:1個月之內? 康局長照洲:對,因為就這些凍結的部分,我們其實不能說大家的未來性是怎麼樣,萬一沒有解凍,因為這牽涉到病人的賠償,我們希望是不是能夠不要凍? 蔡委員錦隆:好,那你們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用書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康局長照洲:可不可以…… 蔡委員錦隆:1個月內提報告後始得動支。 康局長照洲:可以不要…… 蔡委員錦隆:1個月內提出報告就讓你們用了! 在場人員:書面報告啦。 康局長照洲:書面報告?是! 蔡委員錦隆:你們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到我們委員會來嘛。 康局長照洲:是,好。 蔡委員錦隆:然後始得動支,這樣可以嗎? 康局長照洲:好。 蔡委員錦隆:這樣好喔? 康局長照洲:好,謝謝。 主席:不過這樣是沒什麼意思的,因為如果「凍結」就是要送院會了,就算是1個月以後,同樣還是凍結的,要解凍就要走另外的程序。 蔡委員錦隆:那就沒有凍結嘛。 主席:沒有凍結? 蔡委員錦隆:沒有凍結,就是在「績效不彰」之後就接「請衛生署1個月內提執行情形及改善方案,以書面向本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就沒有所謂凍結的內容了。這樣你們知道嗎? 主席:沒有「始得動支」啦!沒「凍結」怎麼會有「始得動支」? 劉委員建國(在席位上):改主決議啦。 主席:對啦。 蔡委員錦隆:改成主決議。 主席:請教局長,你們案件越來越多,但給付金額越來越少,是什麼原因? 康局長照洲:平均給付。 主席:是不是越給付就摳得越緊? 康局長照洲:沒有,沒有,因為它的那個…… 主席:這個陳委員節如是很在意的喔!你們是在補什麼意思的? 康局長照洲:沒有,平均給付都沒有減少,但是因為案件有輕重,所以輕重不一,是這樣子。 蔡委員錦隆:主席,這個案子改成主決議。 主席:你們一百二十幾件才賠2,800萬元,表示1件差不多才20萬元而已。 康局長照洲:我們所有的平均大概都是在30萬元左右,100年是比較少一點,大概是23萬元。 主席:好,第64案就改成主決議。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案子我沒有提,不過我要請問局長,剛剛我問的那個「順丁烯二酸」,也就是你講的那個毒澱粉,這部分我要再請問一下。 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 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工業澱粉。 劉委員建國:OK,是工業澱粉。剛才我問完工業澱粉之後,有人拿1個資料給我看,報導裡面是這樣寫的:「此次的工業化製澱粉污染事件,部分業者早在4月底以前就自主送驗,衛生署卻直到5月中才公布,究竟其原因可否說是因為擔心消息走漏、廠商走避?事實卻是4月時消息已經不脛而走,而且還有檢驗公司到處在拉生意,恐嚇業主說是主管機關、就是要檢驗。而問題產品能收的早就收了,只有被蒙在鼓裡的民眾,傻呼呼地還繼續在吃那些來不及回收的食品。」有這回事嗎? 康局長照洲:跟諸位委員報告,我剛剛有提了,化製澱粉的事情,其實我們早就有在做通盤的考量,所以我們之前也說過,我們事實上也通過21項,大家可以用,我們希望業者用這些合法的。上次發生米粉事件時,也有人說裏面可能有用化製澱粉,業者因為這樣的事件,就拿了很多東西去驗,他們說米粉的部分沒有問題,但質疑其他東西是否有問題,後來我們檢驗時確實發現有這樣的問題。現在回來看這件事情,對於業者是否有隱瞞事實,我們還要再調查。 劉委員建國:如果業者本身3月已經自行檢驗了…… 康局長照洲:對,他們在檢驗化製澱粉,我剛剛提到的,米粉等很多產品都有用到化製澱粉,因此他們繼續檢驗他們的化製澱粉是不是合法,大部分的回報是他們用的是我們那21項合法的化製澱粉。因為民眾對米粉事件有疑慮,所以我們當初鎖定的項目是在那邊,而業者給我們的回報是,這些東西都沒有問題。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當時是focus在米粉事件中,並不是…… 康局長照洲:米粉跟所有化製澱粉。 劉委員建國:現在這個順丁烯二酸還是屬於化製澱粉,對不對? 康局長照洲:對。後來4月底我們接到檢舉說有這樣子的事,所以我們就趕快確認所有檢驗方法,差不多那時候我們也公告了檢驗的方法,之後我們就開始去追查,從七十幾項的產品再追到製造廠、原料供應商,在兩個禮拜之前我們就追查完成了。 劉委員建國:昨天有媒體打電話問幾家大型手搖杯工廠,工廠人員答復,他們早在4月份就送驗了,比新聞報導出來的更快,所以他們早就掌握這樣的訊息了。 康局長照洲:是。不只這個事件,以前也是一樣,常常業者早就知道,民眾也檢舉了。江委員惠貞提到我們應該加強讓民眾或員工檢舉,所以我們就要求各地衛生局趕快設置檢舉獎金,不要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政府好像都慢半拍,我們必須改進。 劉委員建國:你們沒有刻意放水? 康局長照洲:沒有,如果我們要放水就不會一直追到底了。 劉委員建國:如果全世界都知道了,只有你們還不知道,那就很奇怪了。 康局長照洲:是。前面化製澱粉的事我們都有查,但4月底我們接到有這樣的問題,就趕快繼續追查,並沒有刻意地讓廠商改善之後再來追。 主席:接續併案進行第66案、第67案、第68案。 第66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67案、第68案內容分別如下: 67.根據研究顯示,菸草燃燒後僅致癌物質就有高達40多種,但仍有許多人抵禦不住菸的誘惑戒不了菸癮。近年來,女性和青少年吸菸情形更有逐漸上升的趨勢。 圖一為國民健康局針對青少年吸菸率所做的調查數據,雖然民國95年、98年分別調漲菸捐5元及10元,整體吸菸率雖然下降,但國中青少年吸菸率卻仍然從95年的7.5%上升到99年的8.0%;高中職青少年整體吸菸率雖然持平,但吸菸男性卻由96年的19.3%,增加至98年19.6%。 除了青少年吸菸率仍然偏高之外,我國女性吸菸人口的降幅同樣有限。根據圖二統計數據可知,我國總體吸菸率雖逐年下降,但主要減少的為男性吸菸人口,女性吸菸人口則有緩步升高的趨勢,特別是兩次調高菸捐後,吸菸率不跌反升,這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我國針對降低吸菸率所採取的積極策略,除了調高菸品價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每年都編列至少超過10億的預算進行菸害防制工作。以102年之預算數看,菸害防制計畫就編了18億8,187萬1千元,較上年度多出8億7,287萬5千,其中關於兒童與青少年菸害防制與戒菸教育等相關預算便佔了3億3,487萬元,但對於降低青少年及女性成人吸菸率顯然效果有限。故針對菸害防制計畫18億8,187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署提出具體有效之降低青少年及女性成人吸菸率計畫後,始可動支。 圖一青少年(國高中生)吸菸率統計表 [image: image2.png] 圖二我國歷年成人吸菸率統計表 [image: image3.png]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吳育仁  徐少萍 68.102年度菸害防制基金中,於「菸害防制計畫」共編列18億8,187萬1千元,內容涵蓋(1)補助地方菸害防制工作、(2)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宣導、(3)提供多元化戒菸服務、(4)辦理菸害防制研究與監測、(5)菸害人才培育及國際交流,以及(6)菸害相關癌症防治工作,共六大項。 往年「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中僅有『18歲以上人口吸菸率』,亦即成人吸菸率之目標值,然而根據國民健康局近年之『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18歲以下人口吸菸率並無明顯下降趨勢,且高中職男性吸菸率不降反升,實應加強關注與宣導,並研擬將18歲以下人口吸菸率納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切實降低我國青少年吸菸率。 ●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統計 單位(%) 學制 年 男性吸菸率 女性吸菸率 總吸菸率 高中職 2009 19.6 9.1 14.8 2011 20.3 8.1 14.7 國中 2008 10.3 4.9 7.8 2010 11.2 4.2 8.0 2011 10.5 3.7 7.3 爰此,提案凍結「菸害防制計畫」5,000萬元,待國民健康局針對「18歲以下人口吸菸率」訂定五年年度目標值與執行策略說明,至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有5年目標執行計畫策略,這說明一下好不好?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我們在菸害防制部分是有個10年減半的計畫,在2020年要達到吸菸率為2010年的一半,也就是說男性大概會降到16%左右,女性降到2%左右,這當中雖然是以成人為基準去建立的,當然其他的禁菸措施我們也要同步進行,但提高菸價是最有效的策略之一,事實上,包括青少年、女性都一樣,可以達到吸菸率下降的結果。 陳委員節如:你們對18歲以下的吸菸人口有訂定…… 邱局長淑媞:我們過去沒有特別把他們分開來,但是我們可以來訂,沒有問題,我們會遵照委員的建議來……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還沒有訂定,都還沒有策略出來? 邱局長淑媞:策略是一樣的,策略很清楚,就是提高菸價,降低青少年吸菸率。 陳委員節如:你們宣導跟輔導應該怎麼樣加強?我覺得漲價不是唯一的方法。 邱局長淑媞:雖然不是唯一的方法,但卻是最有效的。 陳委員節如:我看他們還是會照樣吸菸,一直在傷害他們的身體,比如在監獄、軍中、學校你們沒有去輔導。 邱局長淑媞:有,我們做非常多,像校園的部分,現在都是衛生局跟教育局人員一起進校園稽查吸菸情況,另外,對於所有吸菸的青少年我們都給予戒菸的教育,而且現在也有衛教的專業訓練。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有沒有訂定18歲以下吸菸率下降的指標? 邱局長淑媞:一樣是10年減半,我們可以達到10年減半。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統計表嗎?10年減半恐怕是很難的,你們先用5年計畫吧。 邱局長淑媞:這個是國際都有證據的,我們並不是第一個做菸害防制的國家,國際上都有明確的證據,絕對有計算過。 陳委員節如:應該訂定5年的目標先執行,對不對? 邱局長淑媞:好的,我們遵照委員的建議辦理。 陳委員節如:你們將策略目標、計畫弄出來之後,我們再來解凍。你們這個計畫經費是18億,但一直沒有什麼成效。 邱局長淑媞:今年這個是新的經費,為什麼?因為增加二代戒菸的經費。二代戒菸很重要,過去收了菸捐以後,雖然各種工作都在做,但有關戒菸的補助,過去都是定額補助,所以還必須自掏腰包,而我們覺得真正的吸菸人權是什麼?是健康人權,所以當他有戒菸意願時,我們應該給予完整、專業的補助及協助,因此去年邱署長推出二代戒菸的補助計畫,讓吸菸的人,不論是在住院、急診或門診,不論是大人、小孩,只要需要戒菸,我們就給予完整的補助,所以今年預算是在二代戒菸的經費…… 陳委員節如:今年你們用什麼策略?用得完嗎?成效如何?現在還剩下半年…… 主席:我跟陳委員報告,現在在門診戒菸的病人,他們有一大部分是要自己部分負擔的,所以常常戒一段時間就失敗了。這有提高對他們的補助嗎? 邱局長淑媞:對。 主席:這是會有效的。 陳委員節如:希望很有效,但我希望你們將目標跟執行的策略訂出來,現在看不到那個東西嘛,你們只是將預算編出來,可是沒有看到要如何處理青少年抽菸的降低率。你說要凍多少?你自己講。 邱局長淑媞:我們非常希望委員能支持這個工作,是否能將此案改為主決議?我們將策略目標完整地提出來。 陳委員節如:你們將目標弄出來再解凍。 邱局長淑媞:可是如果是凍結,這個解凍的程序可能要經過一年的時間,懇請讓我們…… 陳委員節如:不用,你看凍多少,我們再來講,凍是一定要凍的,你們將策略目標提出來。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8億畢竟是一筆很大的數目,有關二代戒菸的部分大概是十億多,然後分配給各縣市政府做菸害防制的大概三億多,你們自己運用的,還有登廣告、宣導等大概有一億多。我現在要講的是有關概念的,執行菸害防制當然是希望還給人民健康權,但事實上,你們給縣市政府或你們自己在推動,我也不曉得是哪個單位在推動的,給社區、鄰里,那個叫什麼「無菸一條街」,那簡直是大笑話!我不曉得署長有沒有看過這個活動,我當市長時參加好幾個里長、社區理事長辦「無菸一條街」的活動,那根本是讓大家來蠶食這筆錢。我的意思並不是在拒絕或反對你們做什麼事情,你們要提高菸捐,我非常贊成,我被人家罵、被人家說、被人家誤會都無所謂,問題是除了以價制量,你們是不是應該營造一個比較友善的?這個友善不是對吸菸人民,而是對所有人友善的吸菸環境,你們都沒有努力。像日本,不管在公共場所或百貨公司等,其實抽菸可以是件很優雅的事,而且還有很多策略。現在最令人擔心的是,菸捐、菸稅加上來之後,白牌菸、走私丟包會不會猖獗?治安會不會越敗壞,當然這不只是你們有責任,包括財政部也有責任。台灣為什麼不能像日本一樣有平價菸?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日本的吸菸率在國際上並不是好的典範,吸菸率是不好的,日本女性吸菸率都到10%,我們絕對不能…… 江委員惠貞:我的意思是,我們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告訴他們說,其實我們都反對抽菸。我們看了很多吸菸之後生病,躺在病床上一點尊嚴都沒有的,我們不是沒有見過,問題是你們要提高菸捐,你們怎麼說服這些人不要抽菸或少抽菸?不然就是我們來幫助他們怎麼戒菸。 邱局長淑媞:這個本身就達到效果了。 江委員惠貞:這是二代戒菸對不對? 邱局長淑媞:對,二代戒菸。 江委員惠貞:二代戒菸的部分只有十億多,這一塊我們連凍都不會想凍到,甚至認為你們多編也沒有關係,但對於你們做宣導或拿給各縣市政府去蠶食鯨吞的那一塊,我們不贊成。 邱局長淑媞:其實縣市的部分過去因為經費有限,所以主要是用在宣導,但現在為因應菸捐調漲,我們確實把建構友善禁菸環境,如你所說的,除了定點吸菸區,其他地方大概就不會吸到二手菸了,這些我們…… 江委員惠貞:我知道你的生活非常規律。自從你們全面禁菸之後,真的有把吸菸人口降下來嗎? 邱局長淑媞:是的。 江委員惠貞:很多狀況是越來越難看,例如某家餐廳有20個在請客,本來你是你、我是我,紅包隨人包,但是到第二道、第三道菜上來後,大概20家人全部在外面抽菸,這就是為什麼建築物要有吸菸環境的原因,不能要拿他們的錢,卻沒有辦法讓他們有友善的吸菸區,那實在很難看,而且變成多人助膽。 邱局長淑媞:這我們非常關切,所以我們規劃透過熄菸桶,讓他們可以…… 江委員惠貞:不是,並不是叫他們怎麼去吸菸,而是讓他們抽菸時,別人不會吸到二手菸。 邱局長淑媞:沒有錯,我們的目的就是這樣。 江委員惠貞:外國的吸菸環境不是進去抽就好,而是密閉式的,那邊是個負壓空間。 主席:機場就有了。 江委員惠貞:我的意思是,如果對每個營造物沒有辦法做這樣的投資,你們難道不能想些退而求其次的辦法,讓這些人認為抽菸不但對自己不健康,也不希望因為自己不健康而拖累到別人也不健康?你們都沒有努力,我為什麼要提凍結案?我就是要凍結你們的預算,然後讓你們告訴我,不但你們國民健康局做,你們衛生署也做,包括經濟部、內政部統統要把這個問題處理好,沒有道理抽菸的人一定要被安上罪名。 邱局長淑媞:沒有,江委員,抽菸的人是受害者,為什麼我們要做二代戒菸?因為他們是受害者,但是…… 江委員惠貞:我的意思是,我沒有反對你們做二代戒菸,你不要再把我的問題拖到旁邊去,你好好就我剛剛講的問題思考一下,並研擬出解決方法。 邱局長淑媞:我們去評估,我們知道菸商一直要求…… 江委員惠貞:我先凍結兩千萬,你們提出解決方法再說。 主席:抽菸可以很elegant,非常優雅,我每次看劉委員建國在抽菸,就覺得很優雅。 邱局長淑媞:抽菸是傷害身體的,無論怎麼優雅還是傷害身體的。 主席:台灣對抽菸者極度不友善,你去餐廳看,抽菸者全部都站在外面受風吹、日曬、雨淋,外面每個盆栽內都是菸蒂,對他們實在非常不友善,而且還要付那麼多的稅,應該讓他們優雅一點。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抽菸救健保啊。 主席:抽菸救健保,喝酒救政府、喝酒拚經濟。 第66案、第67案、第68案凍結2,000萬。 進行第69案。 69.102年「健康照護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菸害防制及衛生健保基金」編列30,000元辦理「青少年菸害防制專案計畫」。有鑑於便利超商已成為青少年買菸之便利管道,「菸害防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雖明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成年人,仍有逾三成連鎖超商違法賣菸給青少年,且六成二吸菸少年買菸時未遭店家拒絕。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應督促各縣市衛政單位,將取締違法販菸行為列為重點稽查項目,尤其應針對校園附近的商店加強查察,以遏止店家賣菸予未成年人之不法情事。爰此,凍結「青少年菸害防制專案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待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提出102年度青少年菸害防制施政規劃,遏止超商販賣菸品予未成年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陳委員很關心青少年菸害防制的問題,之前我也開過記者會,發現現在孩子買菸何其容易,雖然兒少法這樣子規定,但超商店員照樣賣,有六成二的少年說,買菸時都沒有店家會拒絕他們,對於這樣的問題,國健局要使出霹靂手段,做重點式的稽查。成年人愛抽不抽,他有他的選擇性,但對未成年人,不准就是不准,而且是於法有據、規定不准的。如果還有人要販賣菸品給未成年人,他們這麼輕易、買得這麼便利,我覺得這就是有問題,就是公權力執行不彰,這部分我之所以要凍結,就是要要求你們手段再霹靂一點,不要讓他們年紀輕輕就染上菸癮。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對,向委員報告,這霹靂手段就是提高菸價,全世界都證明了,法令怎麼禁止都沒有效,就是因為效果很差,所以全世界都知道一定要提高菸價,才能保護青少年。我們非常重視執法,所以我們特別對超商賣菸加倍稽查,但效果確實不好,因為我們不容易每天盯在那邊看,然而,有人買,就會有人想要賺這個錢。我們一直在努力,而且在縣市考核上也把這個列為重點,但全世界就是發現,預防青少年買菸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菸價,我們台灣的研究也發現,口袋裏面零用錢多的青少年,吸菸率就是高,確實就是有這樣的情況。 王委員育敏:對,對於將來要漲菸捐這部分本席不會反對,但除了漲價之外,對其他公權力可以做的行政措施跟手段,我要求國健局要澈底執行,並結合教育單位的力量,特別是針對國中附近的便利超商。要稽查那麼多的便利超商,我相信你們人力有限,但學校附近的便利超商是孩子最容易去買菸的點,就這個部分你們要加強。 邱局長淑媞:對於這個部分,不但教育與衛生單位有結合,我們也跟社區的媽媽結合,這個我們有加強在做,所以懇請委員就這個部分能不予凍結,讓我們在青少年的工作上可以按照預訂的進度來做,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讓我們提出明確的措施,因為今年我們確實很努力稽查青少年吸菸問題。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你們要提出報告,本席建議凍結100萬。 主席:王委員非常注重兒少、青少問題,本案凍結100萬,請國健局按季、按月跟委員報告。 第70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71案。 71.有鑑於「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五年計畫」已於民國101年12月到期,雖衛生署執行多項策略及方法,包括:照護人員教育訓練、改善發展遲緩兒童口腔健康狀況、強化身心障礙者醫療照護……等。 唯前述計畫缺乏實證資料檢討實施成效,到期後更無接續之中、長程計畫。 爰凍結「衛生保健計畫」經費3億元,待衛生署提出前述計畫實施成效檢討,並邀請身障牙醫、身障團體研議中、長程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計畫草案,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這個講好了,凍結500萬。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71案凍結500萬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72案提案委員江委員惠貞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73案及第74案併案討論。 第73案提案委員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74案。 74.有鑑於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台灣地區6-18歲屈光狀況之流行病學」研究結果顯示,國小學童近視盛行率仍逐年上升,且依兒童福利聯盟公布的「2012年兒童使用3C產品現況調查報告」,兒童擁有3C產品之比率高且使用時間長,對視力亦有相當傷害。顯見就兒童視力部分之宣導成效仍有限。爰此,凍結「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待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提出102年度近視防治施政規劃,遏止學童因使用3C產品造成視力惡化之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孩子視力惡化問題真的很嚴重,甚至比吸菸問題更嚴重,現在國小學生近視比率非常高,國健局在宣傳上顯然力有未逮,本席提案凍結,就是要鞭策你們結合其他單位好好落實,而且要進行有效的主題式宣導,不要做無效的宣導,本席原本提案凍結四分之一,現在改為凍結100萬,目的就是希望你們好好重視這件事情,並好好推動。如果從小學就開始戴眼鏡,將來近視度數超過1,000度的機率很高,事關孩子一輩子的健康,你們要更重視才行。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非常了解委員對這件事情的重視,但因原本的預算就已經不夠了,可否請委員不要凍結預算?有關學童近視問題,目前我們正在北中南東進行以學校為基礎的大規模介入計畫,由於這個經費確實不夠,如果再凍結,我們可能無法做更大規模的投入,懇請委員將本案改為主決議,讓我們提出相關計畫,如果真的要凍,可否不要凍「視力、聽力保健計畫」這個科目,因為這個計畫本來的額度就不夠了,如果再凍,今年預定進行的計畫可能會受影響。 主席:好啦,改為主決議。 王委員育敏:但是我覺得你們的力道還是不夠,而且為什麼預算編這麼少? 邱局長淑媞:就是因為原本的預算…… 王委員育敏:如果這是重點工作,在那麼多經費中,這個部分的預算為什麼編這麼少? 邱局長淑媞:菸捐的分配本來就有固定的比例,以菸害、癌症防治為主,其他攸關婦幼、老人、小朋友的經費只有一些而已,非常不足。 王委員育敏:但是前面的廣告、印刷費用高達一億多元。 邱局長淑媞:包括在這裡面,視力的電視廣告都需要運用這些經費,如果再凍結預算,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做。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可以少凍一點,不過還是要凍,因為趙委員天麟也提案凍結十分之一。 邱局長淑媞:如果趙委員在場,我們也會懇請他不要凍。我知道委員對這件事情非常重視,我們一定會提出計畫並全力推動。 主席:這一案不要凍,下一案再凍。 王委員育敏:下一案沒有凍結預算,這個項目真的很重要,本席同意凍結90萬。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剛剛特別提到我是個吸菸者,其實吸菸不需要談優雅,因為再怎麼吸還是那副德行,我是很謙虛、謙卑的。本席認為剛才蘇委員和江委員講的都很有道理,以價制量,全世界皆然,所以我沒有提任何刪減、凍結案,但是你要講這句話之前可能要思考以價制量實施以來,到底減少多少香菸銷售量、降低多少吸菸人口,如果這些數據是詳細比對從世界各國合法輸入、台灣自己製造、從機場或國外帶回來的數量之後證實的確有遞減現象,才可以說以價制量是成功的。另外,走私進來的香菸可以分成兩塊,一個是走私真正的香菸,一個是走私仿冒的香菸,你們有統計過嗎?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水貨、白牌菸的確不在我們統計範圍,但是透過吸菸的調查,這些我們都有做過統計,我們調查國人是否有吸菸行為時,不會區分他到底是吸什麼牌子的香菸,只要有吸菸行為,就全部納入統計,資料顯示提高菸捐之後,吸菸人口確實有下降,而且弱勢者下降最多,最近我們已針對吸菸者買一包菸到底是多少錢進行調查,並據以推估何者是水貨、何者是免稅菸,據統計,50元以下的菸品只占6%,由此可見,相關部門的查緝確實有一些效果,經過宣導之後,現在很多民眾深信吸菸有害健康,而且不只抽私菸有害健康,抽一般香菸也有害健康,但抽私菸更有害健康,由此看來,民眾抽私菸的比率大概只有6%。 劉委員建國:抽合法購買的菸…… 邱局長淑媞:一包50元以下者占6%。 劉委員建國:雖然50元以下者只占6%,但有些走私菸的價格也高過50元,因為走私香菸可以分成兩塊,一塊是走私原本就有牌子的香菸,另外一塊是仿冒的香菸,後者的價格在50元以下,這些仿冒香菸可以在夜市買到,日本的卡斯特香菸一包賣四千多日幣,在國內也可以買外包裝一模一樣但口感不一樣的卡斯特香菸,一條只要500元台幣,平均一包50元,很多夜市都有賣這種仿冒的假菸,也有很多人抽這種菸,你們統計過嗎?你們說抽菸的人不會選擇品牌,你錯了,那是以前,現在香菸非常多元化,有很多牌子可以選擇,仿冒包有人背,仿冒衣有人穿,仿冒菸怎麼會沒有人抽?還是有人會抽。請問吸毒者會因為價格而不吸毒嗎?不會。 邱局長淑媞:視成癮程度而定,但如果毒品價格很高,使用者還是比較少。 劉委員建國:曾因吸毒而被關在監獄者,出獄後,回籠率多高,我相信局長也很清楚,只要成癮者沒有勒戒成功,再繼續吸毒的機率很高。我現在不是跟你討論要不要調高菸稅的問題…… 邱局長淑媞:總吸菸率是下降的。 劉委員建國:我百分之百反對菸稅,菸捐部分則可以討論,但我還是建議你們要三思而後行,並提供正確的數字。 邱局長淑媞:這是正確的數字。 劉委員建國:有跑攤的民意代表都很清楚,上第一道、第二道、第三道菜的時候真的很難看,我是吸菸者,但很怕被人聞到菸味,也怕被看到,深怕自己帶著菸味靠近別人,被別人當做SARS、H7N9一樣避開,所以我也希望避開別人,但有人不是如此,還會找幾個同好一起到外面抽菸。 邱局長淑媞:菸癮困人一生,不如早日戒了吧!戒了,就自由了。 劉委員建國:我現在不是講我,你會錯意了,你要跟全國的吸菸者講,我現在講的是,我自己吸菸時很怕被人看到,擔心自己會亂丟菸蒂,甚至擔心抽菸過程會影響到別人,但是沒有人會幫我們想到這個問題。我現在要問的是,為什麼夏威夷可以規劃得那麼得當,讓吸菸者覺得很有尊嚴?在那個島看到人吸菸很自然,也不會受影響,不像日本一定要穿負壓的東西,本席認為,台灣現在越做越退步,你們可以參考美國夏威夷島的做法。 邱局長淑媞:我們會去了解他們的做法及吸菸率,以免把吸菸的形象定得過於正向,對青少年造成負面影響。 劉委員建國:既然你們編了這麼多預算,執行過程中,很多面向一定要有進展,也要有進步,如果現在還和5年前一模一樣,甚至越來越糟糕,恐怕就值得檢討了。現在一般人到餐廳用餐時,上第一、二、三道菜時,大家會像大風吹一樣跑掉,等上第四、五道菜時再回來吃兩口,送第六、七、八道菜時再跑出去,如果這樣,真的很悲情。 邱局長淑媞:我們會努力。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提醒你們。 邱局長淑媞:謝謝委員。 主席:劉委員講的是夏威夷群島的歐胡島,夏威夷島本身比較原始,劉委員去的應該是歐胡島。 劉委員建國:(在席位上)每一個島都不錯。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74案凍50萬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75案。 75.102年「健康照護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菸害防制及衛生健保基金」編列54,331元推動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生活型態與健康素養,並辦理兒童肥胖防治業務。根據教育部統計處99年度學生健康檢查資料顯示,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5.9%,國中學生過重及肥胖比率達27.7%,顯見台灣兒少過重、肥胖的問題仍相當嚴重。且依兒福聯盟所發表2012年垃圾食物廣告調查報告發現,台灣兒童平均一年收看超過八千個垃圾食物廣告,亦是過重、肥胖的幫兇。爰此,凍結「推動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生活型態與健康素養,並辦理兒童肥胖防治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待衛生署提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食品之認定基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75案有無異議?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改主決議。 主席:第75案改為主決議,內容如下: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99年度學生健康檢查資料顯示,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5.9%,國中學生過重及肥胖比率達27.7%,顯見台灣兒少過重、肥胖的問題仍相當嚴重。且依兒福聯盟所發表2012年垃圾食物廣告調查報告發現,台灣兒童平均一年收看超過八千個垃圾食物廣告,亦是過重、肥胖的幫兇。爰要求衛生署兩個月內提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食品之認定基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第76案提案委員林委員世嘉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77案。第77案為鄭委員汝芬、王委員育敏等提案,改為主決議。 77.主決議:鑑於婦女乳癌標準化發生率逐年上升,101年乳癌2年篩檢率為32.5%,較歐美及亞洲先進國家為底,且目前仍有約200萬名45-69歲以上婦女從未接受乳房攝影檢查,請衛生署於三個月內提出如何提高婦女乳癌篩檢率作法。 提案人:鄭汝芬  王育敏 連署人:蔡錦隆  吳育仁 主席:請鄭委員汝芬發言。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把第77案改為主決議,就是希望你們落實篩檢,並加以提升,眾所周知,女性朋友對家庭很重要,所以衛生署一定要落實乳癌篩檢,本席的目的不是要凍結預算,所以改為主決議,希望明年此時可以看到成績。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全力加強。 主席:年底就要看到成績,不是明年。 進行第78案。 78.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癌症防治工作」共編列17億1,510萬元,其中所包含的「拒絕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測」,主要係針對年滿36歲以上且6年以上未做抹片之婦女提供HPV自採檢測服務。 經查,該計畫自99年起實施迄今,然而歷年實際執行人數均未達預期目標。雖社區推廣不易,但該計畫已實施近四年度,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仍應檢討推廣困境,尋求突破,以協助不願進行子宮頸抹片篩檢之婦女盡早防治子宮頸癌,而非以逐年調降目標人數作為達成率提升之手段。 爰此,提案凍結癌症防治工作中「擴大推動國家防癌工作」500萬元,待國民健康局針對「拒絕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測」計畫邀集地方衛生單位了解HPV自採第一線推廣之瓶頸進行檢討,藉以協助各縣市衛生單位提升民眾接受篩檢意願後,並將報告送至本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第78案改凍100萬,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79案。 79.102年「健康照護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菸害防制及衛生健保基金」編列預算53,800元辦理「檳榔危害防制、主要癌症防治宣導及推動」。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4-99年針對國中生、高中職生嚼檳榔行為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國中生、高中生嚼檳榔率微幅上升,按比率推估,總共約有5萬多名國中生、高中職生嚼檳榔,顯見未成年人可以輕易取得檳榔。另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報告指出,有嚼食檳榔習慣者罹患口腔癌之機率係無嚼食習慣者之28倍,且發生時間較一般癌症為早,若放任未成年人嚼食檳榔,將對其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爰此,凍結「檳榔危害防制、主要癌症防治宣導及推動」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提出102年度青少年檳榔防制施政規畫,遏止檳榔攤販賣檳榔予未成年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79案也跟未成年者有關,目前國內大概有五萬多名國高中生嚼食檳榔,根據國衛院的報告,嚼檳榔得到口腔癌的機率比一般人高28倍,如果讓未成年很輕易就可以買到檳榔來嚼食,對健康的危害非常嚴重,本席提案凍結預算,就是希望國健局重視,除了菸害防治以外,還要重視嚼檳榔問題,不要讓未成年輕易買到檳榔,請問你們對販賣檳榔的點做了哪些宣導、管制措施,希望你們加強。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加強,其實宣導經費就是管制性的經費,預算被凍結以後,必須保留一部分經費在那邊。 王委員育敏:我可以凍少一點,就凍200萬,請你們好好做。 邱局長淑媞:謝謝。 主席:第79案改凍200萬。 第80案提案委員林委員世嘉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3、本期短絀部分。 3.本期短絀 30億3,261萬6,000元 主席: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進行(三)解繳國庫部分。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主席:(三)解繳國庫部分,無提案,照列。 進行(四)補辦預算部分。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四)補辦預算部分,無提案,照列。 現在處理主決議,進行第81案。 81.主決議:行政院衛生署主管健康照護基金下編列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編列1,888,575千元,在於加強醫院品質績效量測指標與落實品質改善計畫,及補助醫療機構宣導與推廣計畫等相關計畫,然實際上臨床上病人之隱私權之權益宣導不彰,導致醫病關係惡化,為落實及維護病人隱私權,若有涉及病人私密隱私診療時,於看診期間及開刀期間,醫師及醫院應事先告知病人診間及手術室出席醫護人員情況,以保障病人就醫權益及良好醫病關係之建立,同時行政院衛生署應加強研擬落實推廣宣導病人隱私權相關權益,做成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以維護改善醫病關係及病人隱私權權益。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蘇清泉  江惠貞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8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82案及第83案。 82.主決議:為鼓勵我國孕產婦提升醫療品質,及加強鄉鎮基層偏遠地區婦產科醫療資源,衛生署健保局頒布實施「孕產婦照護品質確保及諮詢服務試辦計畫」在案(自民國99年4月公告實行迄今),結果成效不彰,其中衛生署對於我國居高不下剖腹產率,及民眾自負剖腹產醫療費用差額毫無檢討對策,於民國99年遭監察院糾正後,卻仍未見改善,尤以基層診所更為嚴重,顯然施政失敗,浪費國家公帑及民眾血汗錢。 該計畫經費來源為醫療發展基金,實施結果存在下列問題: 一、參與該項獎勵計畫之婦產科醫療院所數偏低:醫院約70家、西醫基層診所約20家,共約90家。只佔全台婦產科醫療院所約一成,尤以西醫基層診所參與率更低,不到全國5%!(詳見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發展基金101年度第4季支出季報表)。且參加醫療院所幾乎多在都會區,偏遠鄉鎮地區幾乎沒有,無法拉近醫療資源之城鄉差距,亦毫無提升偏遠地區民眾之就醫權益。 二、醫療服務品質未獲改善:中央健康保險局實施該計畫已屆三年,結果我國平均剖腹產率及產檢利用率等醫療服務品質指標並未明顯改,至101年第3季最新醫療品質剖腹產數據為:醫院34.07%;西醫基層診所37.89%;而產檢率用率及全人全程完整照護率亦未達七成,尤以基層診所為甚。 三、醫療資源分配仍然不均,城鄉差距益顯嚴重:雖行政院衛生署實施該獎勵措施,惟仍無法改善目前159鄉鎮無婦產科醫師執業之困境,且該補助款均落入醫院手中,無法實質回饋到醫師本身,亦沒有可讓婦產科醫師下鄉開業之具體誘因,政策實施失衡導致醫療資源城鄉差距日趨嚴重! 綜合上開實證,健保局實施該計畫確為無法推動醫療體系垂直水平整合轉診,致無法落實行政院衛生署論人計酬全人照護計畫,更無法提升孕產婦醫療照護品質並減輕民眾醫療費用經濟負擔,實有必要重新檢討改善。 基此,爰要求健保局應於二個月內提供參加該計畫之全國婦產科醫療院所以下資料:(一)醫院(含醫學中心)與基層診所補助款分配比例為何?(二)都會區與偏遠鄉鎮地區婦產科醫療院所請領該筆補助款分配比例為何?(三)醫療院所可請領該計畫補助之條件項目及標準,健保局如何監測醫療院所有無實際執行全人全程及24小時照護?有無稽核醫療院所超收費用?醫療院所為了請領該筆補助款有無對孕婦產檢次數虛報浮報造假?中央健康保險局如何稽核把關?有無訪查紀錄?民眾滿意度如何?其次,衛生署應於二個月內確實擬妥具體可行之因應方案並公告實施。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83.主決議: 針對近年來,越來越多富裕國家的民眾前往中低收入國家,以較低廉的價格尋求醫療照護。台灣近年積極推動醫療旅遊,衛生署在2007年頒布「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將其納入2009年度六大新興產業發展之重點項目。2011年2月行政院院會通過醫療法修訂草案,欲以設立醫療專區的方式,推動「觀光醫療」,並允許專區內醫療機構公司化。2013年3月27日,行政院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計劃於區內設置「國際健康醫療中心」,以吸引中國大陸及國際人士來台從事健康檢查、醫療美容等其他就醫行為。 然而,衛生署等相關單位鼓勵醫療旅遊意味著鼓勵醫療服務的營利化。此政策不僅對醫療教育、醫病關係,以及醫療服務生態產生衝擊,也可能造成醫療費用上漲趨勢更加快速,並擴大醫療服務的區隔化。除此之外,發展醫療旅遊也將面臨不少醫療倫理問題,例如移植醫學可能涉及器官買賣、跨國醫療糾紛的處理及賠償等問題。基此,爰要求衛生署應於2個月內,對上開問題作全面性的政策影響評估,妥善規劃提出相關配套方案,並將該方案送至本委員會俾利健全我國整體就醫環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第82案通過,第83案通過。第84案因提案委員楊委員曜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第85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86案。 86.主決議: 102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台灣健康雲計畫」共編列2億1,082萬元,102至105年預估經費將近13億元,計畫內容共包含『醫療雲』、『照護雲』、『保健雲』、『公衛雲』,以及『防疫雲』等五大範疇,藉此以各方面提供國人雲端健康服務。 醫療雲當中之『電子病歷』自98年起已推行多年,然而至今仍未全面普及,且其個別醫療院所之資訊安全性難以全面性監控,衛生署應對此加強追蹤了解。健康雲計畫將涵蓋國人醫療、保健相關之個人資料,在網路普遍的現況下,恐憂有心人士擷取雲端資料,是故資料保存安全應更加審慎。 爰此,提案要求衛生署針對「台灣健康雲計畫」中,個人資料保存之安全性應加以確保並持續監控,且各雲端系統間對資料安全性應有橫向聯繫,並對於個資或不必要之資訊外洩等情事建立通報彙整機制,以利保障國人個資權益、雲端計畫成效,以及雲端系統管理之永續性。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87案。 87.主決議: 醫療基金於102年度預算中新增「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經費3億2,616萬元,該補助計畫主要針對五大科(內、外、婦產、小兒、急診)分別訂定補助金額。近年相關補助或獎勵計畫甚多,例如:100年增加的三大艱困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診療費11.3億元,以及98到101年提升住院護理照護方案共46.6億元等,均有臨床醫護人員反應並未領到補助或獎勵款項。 有鑑於此,應切實查核各醫事人力相關補助計畫之經費流向,確保各方案能夠實質提升五大科與護理之醫事人力。爰提案要求衛生署應針對醫院回報之給付情形進行了解,以確保各醫事人力是否領到補助或獎勵金、避免各醫院將該款項挪作他用。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88案因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第89案因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第90案因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第91案因提案委員林委員淑芬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第92案因提案委員蔡委員錦隆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第93案因提案委員蔡委員錦隆、楊委員玉欣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第84案提案委員楊委員曜到場,現在進行第84案。 84.主決議 醫療發展基金設立目的包含「提升醫療品質」,然自民國103年起,中醫師之養成訓練將實施「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制度」新制,但因相關經費與資源不足,造成大部分中醫系學生未來必須採行醫院與診所共訓之制度,無法完全進入醫院訓練,遭致外界對於未來中醫師訓練之相關疑慮。為使中醫師素質整體提升,並維護學生受訓權益,主管機關應積極尋求相關資源與經費,健全未來中醫師訓練制度。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劉建國  陳節如 主席:請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林煌:主席、各位委員。在文字方面,倒數第二行:「主管機關應積極尋求相關資源……」,我們實在不知道怎麼做?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是不是太過含糊籠統? 黃主任委員林煌:對。 楊委員曜:那就直接改為「主管機關應確實編列預算」,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林煌:好,謝謝委員。 主席:可以。黃主任委員,傳統理療科中醫藥師,你要注意喔! 黃主任委員林煌:是。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主決議是在第一百零五案,剛才主委的意思是怎麼樣? 主席:請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林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希望從醫療發展基金去支應,因為它的目的是提升醫療品質,現在我們編不上去,可不可以讓我們符合那個用途,讓我們編下去,我們有這個錢就可以去做這些事? 田委員秋堇:你們要編列預算還要等明年,可是今年就出問題啦! 黃主任委員林煌:沒有,這是明年的事。 主席:這和楊委員曜的提案同樣嘛。 田委員秋堇:是同樣的性質,同樣的問題。你的意思是說從醫療發展基金去支應比較好還是要編列預算? 黃主任委員林煌:從醫療發展基金比較好。 主席:請衛生署會計室高主任說明。 高主任正本:主席、各位委員。是從104年編,103年已經編完了。 黃主任委員林煌:就是說103年的從醫療發展基金支應,104年的再編列預算。 田委員秋堇:今年不需要嗎?實習的名額夠嗎? 黃主任委員林煌:夠,因為今年還沒有實施這個計畫,我已經要到1,000萬來做。但是103年要開始實施,現在卻連一塊錢也沒有,我們希望能從醫療發展基金拿4,000萬過來。 田委員秋堇:所以這個問題是明年才會發生? 黃主任委員林煌:對。 田委員秋堇:編預算還來得及? 高主任正本:103年已經編完,並且送行政院了。 田委員秋堇:對啊,來不及了,所以研究會出問題。 黃主任委員林煌:現在還來得及修正醫療發展基金,因為醫療發展基金是明年的。 田委員秋堇:我們通過的主決議就是針對醫療發展基金,你們就要去調整,不是嗎?否則我們通過這個主決議做什麼? 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剛才主委提到的那1,000萬其實是原來公務預算就有中醫師那一塊,全部移由中醫藥委員會處理。如果中醫藥委員會希望提升中醫的相關品質,只要符合用途和目的就可以從醫發基金去支應。如果在103年有一些緊急的計畫需要處理,只要這些計畫報署長同意,並且通過醫發基金的審核,就可以在接近醫療品質的項下去尋求。不過如果額度很大,恐怕沒有辦法。 田委員秋堇:中醫的臨床訓練當然和醫療品質相關,署長可以同意嗎?本席的提案是最後一案,可不可以現在一併處理? 主席:田委員秋堇等提出主決議一案,文字如下: 105.主決議 經查,雖有漢醫、自然醫學等別名,但近年世界各國積極發展中醫產業,特別是韓國甚至以電視劇方式行銷中醫,韓國中醫產業由原落後情況超前台灣。由此可知,培養中醫人才不只照護國人健康,也為台灣穩固未來中醫產業國際競爭力。然目前衛生署並未提供足額中醫畢業生訓練計畫。爰此,提案要求衛生署應依據以下原則:1.參考西醫PGY訓練費用,並依據畢業中醫學生人數計算。2.落實經費有效支出,以達到鼓勵醫院參與計畫,並提出增加名額之具體辦法。3.訓練醫院實際招收名額符合中醫學生畢業人數。提供完整中醫臨床訓練計畫。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蘇清泉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是不是可以答應趕快從醫療發展基金來做? 主席:請衛生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好的。 主席:請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林煌:主席、各位委員。PGY的訓練費用屬於公務預算,所以「PGY」可以刪除,改成「參考西醫訓練費用」。 田委員秋堇:不會因為刪掉PGY就沒有費用吧? 黃主任委員林煌:不會,這樣反而比較好。 田委員秋堇:好的。 黃主任委員林煌:謝謝委員。 主席:第105案照修正後的文字修正通過。 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剛才聽主委提到,今年中醫師的訓練有1,000萬元,那103年如何處理?公務預算應該已經編了吧?103年的概算編了吧? 主席:請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林煌:主席、各位委員。102年有1,000萬,103年時所有的中醫師都要訓練,約有250人,大概需要5,000萬元,還差大約4,000萬元。我們希望醫療發展基金能協助,讓我們去訓練中醫師。 楊委員曜:有問題嗎? 主席:請衛生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內部會協調、分配。 楊委員曜:再麻煩署長。 邱署長文達:好,到時候我們自己再分配、再處理。 主席:照修正後文字通過。第94案因提案委員江委員惠貞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95案。 95.決議: 有鑑於藥害救濟基金從98年決算救濟案件給付決算數2,838萬1千元,案件總數88件,至100年度藥害救濟案件給付決算數2,842萬6千元,案件總數121件,給付案件數近年逐年增長!爰建請衛生署應注意並妥為因應,以維國人用藥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江惠貞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96案因提案委員蔡委員錦隆、楊委員玉欣不在場,不予處理。第97案因提案委員蔡委員錦隆、楊委員玉欣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進行第98案。 98.主決議: 102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營造無菸支持環境,辦理菸害教育宣導」編列1億5,163萬元,其中『辦理軍隊菸害防制工作』編列1,000萬元。 2003年起,國民健康局與國防部合作,共同推動「無菸軍隊」計畫,然而根據目前「國健局菸害防制資訊網-國軍菸害防制」之資料顯示,國軍之吸菸率仍偏高,宣導成效有限,仍應繼續努力。 爰提案建請國民健康局,加強指導與協助國防部軍醫局執行國軍菸害防制業務,以降低國軍吸菸盛行率。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前面都照陳委員的文字,最後一段改為:「爰要求國防部加強執行國軍菸害防制業務,並請國民健康局協助。」委員認為國軍是從年輕人成為成人的一個過程,所以菸害防制工作要加強,因此我們把權責明確寫出來。 主席:主決議第98案最後一段文字修正如下:「爰要求國防部加強執行國軍菸害防制業務,並請國民健康局協助。」 邱局長淑媞:原本委員的文字也是請本局指導和協助國防部,現在只是把文字順序寫得更清楚而已。 主席:請問各位,本案照修正後的文字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99案。 99.有鑑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02年度預算案編列兒童視力及聽力保健計畫經費900萬元。然小學生之近視與深度近視問題仍屬嚴重。爰建請衛生署應設定目標加強辦理,有效改善國人近視及高度近視罹患率,俾利國民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江惠貞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00案。 100.主決議: 有鑑於目前給付規範產前檢查次數不夠、檢驗給付費用不足,如:產檢給付比健保給付低、超音波檢查只有一次,但國際上卻給付兩次,同時B型鏈球菌檢驗也僅部分補助。此外,健保給付剖腹產還比盲腸切除手術低,對產婦及胎兒健康的保障明顯不足,也剝削婦產科醫師,使醫學生不願選擇婦產科。經查,目前全台368個鄉鎮中有156個沒有婦產科醫師,偏遠地區該比例更高達83.3%。台灣目前每10萬孕產婦人口只有9.3位婦產科醫師,婦產科醫師非常不足,顯已影響準媽媽的生產照護服務與品質。 其次,按國健局資料顯示,台灣目前平均每4個寶寶就有3個是在母嬰親善院所誕生。惟母嬰親善政策,24小時親子同室原意為快速建立親子間的親密感,雖立意良善,惟這項政策實際操作上卻致母嬰親善醫療院所為了達到成功哺餵母乳目的,評鑑規定與實際執行情形都對新手媽媽非常不友善,侵犯媽媽自主與選擇的權利,例如:今年在某醫學中心就發生兩起母嬰同房中寶寶猝死的事故;發生媽媽累了想將寶寶送回護理站卻遭拒絕等情況。 基此,要求衛生署,應該於下年度增加編列生產相關預算。同時研擬合理的產檢、生產制度,包含次數、規格及給付,更要在尊重母親自主的前提下,重新訂定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基準。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01案。 101.主決議: 臺灣的子宮頸抹片檢查率,雖然已從86年的35%提高到101年的56.6%,也把子宮頸癌的發生率及死亡率降低了6成,但還是有200萬名30歲以上女性,在過去六年內未接受抹片檢查,而且30至34歲的年輕女性篩檢率,比65至69歲的婦女還低,爰要求國健局研議如何提高年輕女性的子宮頸抹片的篩檢率。 提案人:鄭汝芬  王育敏 連署人:蔡錦隆  吳育仁  蘇清泉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02案。 102.決議 有鑑於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2012年截至11月17日止,累計639例確定個案,共造成71例死亡,其中143例為5歲以下幼童,225例為65歲以上老人,5歲以下幼童佔22.4%,65歲以上老人佔35.2%。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2年施政重點為實施2-5歲幼童全面接種一劑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而目前老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對象僅限於75歲以上,然依美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ACIP)建議,65歲以上之人應為接種對象之一。據上,疾病管制局應研議將老人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對象擴及於65歲以上,可有效降低該族群感染及引發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之機率。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03案。 103.主決議: 疫苗基金自99年成立至今,年度關鍵績效指標「3歲以下幼童全數完成各項疫苗接種率」、「各項疫苗適齡完成率」,以及「嬰幼兒常規疫苗接種完成率」三項目標值一如以往,歷年均分別是92%、88%、95%。經查,「3歲以下幼童全數完成各項疫苗接種率」99年與100年績效達成率為92.3%與93.77%;「各項疫苗適齡完成率」則是89.3%與89.17%,兩項指標達成率均略高於年度目標值。 爰此,提案建請疾病管制局參考往年實際達成率,針對未來三年之年度績效目標進行檢討研議,並於103年度將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予以調整。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04案。 104.主決議:鑑於國人近年高山旅遊活動日趨頻繁,高山醫療救護制度應更加重視,雖緊急醫療救護法已修法因應,仍發生數起民眾因高山症死亡之不幸事件,爰此提案,衛生署應於一個月內,召集國家公園、林務等山林管理、消防署、緊急救難團體等單位,針對台灣目前高山山屋中醫療設備、管理人員基本醫療能力是否充足進行檢討,並增設高壓氧氣筒與高山症簡易加壓袋等設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蘇清泉 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要懇請委員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因為我們要去檢視管理人員基本醫療能力是否充足,還牽涉到跨部會,我們要和消防署及緊急救難團體等單位協調,有時開會不是一次就有結論,所以是否可以給我們3個月的時間來處理?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兩個禮拜前才發生一件非常遺憾的事情,當時消防署SOP處理速度沒有問題,可是那位山友所在的高山剛好沒有高壓氧氣筒和高山症簡易加壓袋。其實一個加壓袋大概才7萬元左右,並不是非常貴。如果有這些設備,那位山友是救得了的,但是非常可惜的是,當救難人員趕到時,那位山友已經沒救了。現在有的山屋有這些設備,有的沒有,因此相關人士向本席陳情,本席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至少要召開相關會議,我想這應該沒有問題吧。 王副處長宗曦:如果是一個月內先開一次會,那我們可以來做。 田委員秋堇:你們開會時請和本席辦公室連絡,讓民間NGO團體可以參加會議,提供他們在第一線搶救過程中的經驗。 王副處長宗曦:好。 田委員秋堇:謝謝。 王副處長宗曦:謝謝委員。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提案改為主決議的5案。進行第11案。 11.主決議:針對去(101)年10月23日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發生火災,總計造成13人死亡、48人受傷,是我國醫療史上最嚴重的火警之不幸消息。 按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惟衛生署醫院進行之消防演練,多為桌上型演練或滅火器材操作演練,而且缺乏全面性之全院消防演習,不利無預期之火災發生時,緊急應變上的及時疏散,況且,醫療病患多為行動不便與年長者,顯然各基層醫院部門都缺少謹慎以對之心態,恐過於輕忽火災之殺傷力。 基此,衛生署應加強督促所屬醫院,徹底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以維護病患與醫療人員之安全。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徐少萍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2案。 42.針對行政院決定自102年度起施行健保新制,並核定首年度健保費率以4.91%計收,低於現行費率5.17%。經查,健保新制與修正前,其法規於保險財源籌措上最大差異在於採行「補充保險費」制度,保險對象有法定6項所得且符合法定要件者須繳納補充保險費,爰健保基金102年度預算書「保費收入分析表」編列補充保險費收入236億0,100萬6千元。 惟依據衛生署於101年10月30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00179號令」公布依健保法第31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因內容爭議頗多,且保險對象可採行諸多合法節費措施,中央健康保險局礙於稽徵技術,能否如數收取補充性保費,存有重大不確定性。 衛生署及健保局應盡早因應健保財務危機。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趙天麟  陳節如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53案。 53.主決議: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者,應於期限內向保險人提報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保險人並應公開之。 前項之一定數額、期限、財務報告之提供程序、格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淨值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醫務收入明細表。 六、醫務成本明細表。」 爰此,提案要求中央健康保險局盡速落實健保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並至遲於106年度內完成4億元以上醫療院所財務報告公開之事宜。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2案。 62.主決議:衛生署為解決「五大皆空」問題,於醫療發展基金102年度新增編列「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經費3億2,616萬元,對內外婦兒急診住院醫師給予完訓津貼補助,衛生署應切實掌握各醫院之實際給付情形,以確保本計畫預算用於醫師本身。 提案人:鄭汝芬  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64案。 64.主決議:有鑑於藥害救濟基金從98年決算救濟案件給付決算2,838萬1千元,案件總數88件;至100年度藥害救濟案件給付決算數2,842萬6千元,案件總數121件;給付案件數近年逐年增長,102年度行政院衛生署主管藥害救濟基金編列「藥害救濟給付計畫」4,080萬元。請衛生署通盤檢討,一個月內就執行情形與改善方法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錦隆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一、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行政院衛生署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及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等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二、配合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予以整理。感謝各位委員及列席官員的努力,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