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時　　間　102年4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38分","地　　點　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主 持 人　廖委員正井","協商主題　併案協商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本院委員王育敏等45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案及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案。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主持人：現在開會，今天協商的主題是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王育敏等45人、江惠貞等25人和台灣團結聯盟分別擬具之「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二、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等案，上述法案中，本會（司法及法制）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於101年6月7日將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聯席併案審查完竣，於102年1月3日將「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及「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聯席審查完竣，並決議均需交由黨團協商，遂於今日中午由本席召集協商，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及機關代表之參與，希望今天能具有共識、完成協商。","現在先請衛生署戴副署長說明。","戴副署長桂英：主持人、各位委員。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部分現只剩涉及金融保險人員及專技人員的第六條需送朝野協商，其餘各條文均已於月3日的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上述兩類人員是在健保局成立時由勞保局轉任過來，我們希望這些員工能如同其他正職員工一樣，以保障其權益，請委員支持院版條文。"],["主持人：院版條文的規定是怎麼樣？是否不予修正還是維持現行制度？","黃局長三桂：主持人、各位委員。所謂院版是指第六條規定的三類人員從寬認定，具有轉據健保局的資格，因為這個轉任本籍以外其他行政機關即不適用，應該沒有違憲的問題，所以我們在此再次強調，希望比照原銓敘人員權益，把這三類人員全面收納進來。","主持人：你們當初是希望能回復為行政單位，這樣才能領月退俸，但考試院堅持不同意，所以現在恢復為原來的制度不做修正，對吧？現在勞保局已經恢復為原制度。","尤委員美女：這兩個機關的情形不一樣，健保局上次已經改過，歸建過一次了。"],["主持人：你的意思是同意他們改？","尤委員美女：本席沒有同意，主持人剛才不是說勞保局已經改了？"],["主持人：勞保局已經改為恢復原制了。","黃局長三桂：健保局是在99年改制的，但因為有一部份人員即所謂的三類人員當初未做處理，我們希望能在這次組織改制時一併處理進去。至於勞保局是完全未改為行政單位，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尤委員美女：請銓敘部代表表示意見。","涂次長其梅：主持人、各位委員。有關健保局組織法第六條的爭議點是99年1月1日改制前是否保留，其實大院在98年1月23日通過健保局組織法時即已刪除三類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的規定。至於三類人員未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部分，不論是考試院院會、院本部或銓敘部內都有一致的政策，上次討論勞保局相關問題時，也把未經考試及格進用者集中在勞保局，其他的都沒有問題。","主持人：現在休息，協商一下。","休息","繼續開會"],["主持人：現在繼續開會。","經協商，做如下結論：一、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二、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三、委員於審查會所提附帶決議七項均予通過。另新增附帶決議一項，文字如下：有鑑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事項多元龐雜，事涉福利、衛生、教育、勞工、建設、工務、消防、警政、法務、交通、通訊傳播、戶政、財政、金融、經濟、體育、文化等部會，惟內政部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所設置之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會，實際主持會議者往往僅為內政部次長，不僅層級過低，且難以妥善處理需跨部會協調合作之事宜，實質功能有限，為擴大保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內政部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會應提高層級，由行政院於民國102年7月1日前，依業務需求成立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委員會，並由行政院政務委員以上擔任召集人，以規劃、協調、審議、諮詢及推動跨部會兒少福利與權益政策。另為配合行政院成立上開委員會，避免新舊機制功能重疊，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研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並送立法院審議。提案委員為王委員育敏、趙委員天麟、江委員惠貞、王委員惠美。","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現在是怎麼樣？搞不清楚。","主持人：我剛才也搞不清楚，問了議事人員才知道，要一個一個來，現在我們要討論衛生福利部本部的組織法，健保局那些組織法都還沒有討論到。","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主持人，現在是討論部組織法，然後回到條文、附帶決議，還是什麼？","主持人：部本部的組織法就是連在條文裡面，等於按照原來的，還沒有討論到健康保險局組織法。","尤委員美女：（在席位上）今天協商的資料到底在哪裡，怎麼資料很亂？","主持人：趕快給他們。我本來的意思是，除了健康保險局以外，其他都是照原來的通過。"],["呂委員學樟：（在席位上）我說明一下。","主持人：不要再說明了，這個很簡單，沒有什麼好說明，這就是健康保險局雇員的問題，那個部分還是維持到院會協商，其他的照上一次會議通過的。"],["呂委員學樟：我來說明一下。"],["主持人：請呂委員學樟發言。","呂委員學樟：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組織調整規劃，這個表格是舊的，我們上次會議已經做成結論，比方在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的部分寫得清楚，也通過了。組織架構表裡面應該寫「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為什麼都沒有呢？然後要把「口腔健康會」拿掉，你們現在拿舊的給我們幹嘛？衛生署自己要加油。主持人有同意你上來講嗎？"],["主持人：你們為什麼提舊的資料給人家？","請衛生署企劃處石處長說明。","石處長崇良：主持人、各位委員。我們沒有提供舊的資料，我們提供的是新的進度，已經在2月1日修正處務規程為「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處務規程裡面就明列「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裡面設多少個科，還有口腔健康相關的業務都寫進去了。我們已經請把資料送給委員了。"],["呂委員學樟：處務規程也要印給大家看一下吧？","石處長崇良：好，沒有問題。"],["呂委員學樟：你本來就要這樣。","石處長崇良：是。組織架構還沒有東西，處務規程是送到行政院，在2月1日報到立法院來。"],["呂委員學樟：什麼時候報的？"],["石處長崇良：2月1日已經報到行政院跟立法院了。","呂委員學樟：請把報院的處務規程資料給我們看一下，好不好？不要唬弄我們，今天這個協商是很正式的協商，之前就已經跟你們提過了，而且委員會都已經決議的事項。你們那個報院的處務規程拿來給我們看一下，最起碼所有委員各發一份。你們變成無字天書啊？"],["石處長崇良：我們現在馬上去印。","呂委員學樟：主持人，我建議，他們印好以後每一個人一份，確認以後這個通過，後面就通過了，也差不多全部完成。"],["主持人：就休息一下好不好？","呂委員學樟：對，現在休息一下。謝謝！","主持人：現在休息一下，等他們把處務規程送來再講。","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要等處務規程送來，我覺得那是一件事情。我們現在討論組織法裡面第二條的職掌，呂委員講得很清楚。今天協商這個東西，是不是要做double check？"],["主持人：對。","劉委員建國：這個確認跟處務規程拿給我們是兩件事情。呂委員所講的，把口腔部分放在組織法第二條的掌理事項裡面，明確規定在第二條第十一項。我們今天應該協商第二條有關「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之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研究」的部分，這個審查會早已通過。今天我們召開這個協商會就是再做確認，這部分確認之後這件事情就解決了？"],["主持人：對。","劉委員建國：處務規程歸處務規程來講，好不好？","主持人：我本來的意思，今天這個協商很簡單，現在只有一個爭議，就是健保局的部分，我想除掉這部分，其他的就照上次審查會通過的通過，現在他們說要一個一個處理，才會搞成這樣。","請王委員育敏發言。","王委員育敏：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贊成主席的提議，都照上一次的決議。但是上一次決議我這邊的部分是，行政院要成立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但是他們現在有一點意向不明，所以我今天另外要透過一個附帶決議要求他們明年1月1日一定要成立，而且他們自己要提出修法，因為兒少福利法原本規定不符的，他們自己要提出修正草案。好不好？"],["主持人：好。","請尤委員美女發言。","尤委員美女：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呂委員提到的，「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是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草案的附帶決議，不是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的附帶決議，會議紀錄是對國民健康署組織法的附帶決議。"],["主持人：不是在衛生福利部裡面？"],["尤委員美女：不是。","主持人：「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是大家達成的共識，所以這個沒有協商。"],["尤委員美女：那個沒有達成共識。"],["主持人：怎麼沒有？","尤委員美女：那個是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裡面，依照會議紀錄是這樣子。口腔健康司要成立是不是要跟心理健康司……"],["主持人：有沒有在衛生福利部的附帶決議裡面？","尤委員美女：主持人，上一次的決議只是建請衛生署，將衛生福利部的心理健康司改為「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因為現在民間有很大的意見，認為心理健康司應該要獨立，不要跟口腔健康司……"],["主持人：永遠解決不了啦！","尤委員美女：所以先保留，對不對？衛生署的處務規程也還沒有經過行政院通過。"],["呂委員學樟：（在席位上）不要保留了。"],["尤委員美女：讓衛生署再去協調。","主持人：不可能的，衛生署已經同意了。"],["尤委員美女：衛生署沒有同意。","主持人：副署長，心理及口腔進康司的編制你們已經答應了？"],["戴副署長桂英：我們已經報院了。"],["尤委員美女：但是院會沒有通過啊！院會有通過了嗎？","戴副署長桂英：還沒有，因為整個處務規程現在還沒有要通過，處務規程我們報行政院了。"],["尤委員美女：行政院通過了嗎？","戴副署長桂英：行政院的處務規程統一辦法通過以後，才能處理。","尤委員美女：你怎麼能報立法院呢？行政院沒有通過，怎麼可以報立法院？"],["呂委員學樟：處務規程是要送立法院備查。","尤委員美女：行政院會還沒有出來，怎麼進來備查？","戴副署長桂英：委員只是要看到，我們真的報行政院。","尤委員美女：現在就是行政院那邊有意見，因為民間團體反彈聲浪很大，所以衛生署要再去協調，那時候只是建請衛生署把這個改過來。","主持人：你現在又這麼尊重行政院，以前委員會通過就好，你還把行政院……"],["尤委員美女：不是尊重行政院……"],["主持人：我們立法院已經審查通過就好了。"],["戴副署長桂英：委員只是要看我們真的報了。"],["主持人：委員會已經通過了。","呂委員學樟：組織法通過以後，要擬出處務規程，當然要行政院院會通過，通過以後再送立法院來備查，委員如果有意見，才會依照……"],["尤委員美女：所以今天的只供參考而已。","呂委員學樟：現在有報到立法院嗎？沒有嘛！我要求草案給我們看，只是要看你們有沒有欺騙我們而已。"],["戴副署長桂英：草案只是在盯我們看有沒有做。","呂委員學樟：對，是這樣而已。"],["尤委員美女：所以那個不是正式的。","呂委員學樟：那個草案要給我們看的，看衛生福利部有沒有……","主持人：不是，她現在的意思是，行政院還沒有通過；我的意思是……"],["呂委員學樟：也要尊重我們啊！","主持人：對，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以後行政院送來的我們都不能改，一定要等行政院做一個決定。","呂委員學樟：那是立法院，立法院有審查權。","主持人：如果照尤委員的邏輯，以前我們修改很多的法案，要等他們送到行政院，通過以後再送過來，我們才能通過嗎？也沒有啊！","呂委員學樟：不是，我們現在法律通過以後，處務規程會報院，院裡面通過以後，行政院會送到立法院來備查。我今天要求他們拿來的，只是一個草案，是不是他們有……"],["戴副署長桂英：真的有做。"],["呂委員學樟：有做就好。"],["主持人：上一次委員會大家已經達成共識。"],["尤委員美女：沒有我的名字。","主持人：哪裡沒有你的名字？不能每一個案子都要你簽名通過，這樣所有的委員都退出，只要你一個人就可以了，話不是這樣講。每一個案都要尤美女委員簽名，司法委員會就只有你一個人就好了。","請劉委員建國發言。","劉委員建國：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我再提一次，我們今天協商的主體很清楚，就是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我們應該針對這個部分來做確定，這個確定已經在上一次審查會修正通過了……"],["主持人：對。","劉委員建國：大家如果沒有意見，就照這樣通過，其他的如果要再看其他的資料，應該跟我們協商的這個沒有直接的關係。以上，謝謝！"],["主持人：請趙委員天麟發言。","趙委員天麟：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意見是跟剛才王育敏委員一樣，我們真的很希望行政院能夠尊重立法院的審議，包括我們剛剛的討論，不管是行政組織的調整或怎麼樣。我提醒大家，上一次我們爭辯已久，就是本來要設立兒少署，後來多數要尊重少數，最後我少數同意多數的結論，主席親自主持的嘛！"],["主持人：對。","趙委員天麟：就是要成立兒少權益促進委員會，我們當時還說要請院長親自主持，朝野都沒有意見。"],["主持人：所以那時候我才會讓它通過。"],["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我們都可以作證。","趙委員天麟：對，這一點主席都可以見證。或許行政院認為，有細節上需要調整之處，我可以尊重，也不是我們立法院說了就算。今天重新討論的東西，我真的退無可退了，王育敏委員今天重新提出再次確認的版本，我真的要拜託主席與所有委員，是不能再退讓了。你已經由院長退到政務委員，或許是可行的方法，但是我們有押時間，本來寫7月1日，卻說協商是1月1日，如果再退讓，本席就跟你們周旋到底……"],["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我也是。","趙委員天麟：等於沒有把立法院看在眼裡。大家都為了兒少，請行政機關不要再搞小動作。","另外，我要再次確認，我們上次有通過心口司，我聽很多不同意見，但是立法程序還是在走，千萬不要再走回頭路，好不好？社會自有討論的空間。"],["主持人：感謝趙委員。","請林委員岱樺發言。","林委員岱樺：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延續劉建國委員與趙天麟委員的邏輯，就法的審查程序來講，上一次審查會大家花了那麼多的周章，草案第二條是通過的。第二條明定的業務有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的部分，至於保留的條文則是第五條與幾位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不論是保留原草案第五條或附帶決議的部分，都不可能違反我們所通過第二條有關口腔健康及醫療照護的規範，否則，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就不能成立，連同委員會已經通過的第二條，到時候恐怕都得打回票，所以，請主席注意在程序上到底要怎麼走，好不好？","主持人：好的，感謝林委員，剛才我已經就程序的部分講得很清楚。","林委員岱樺：第二條既然已經通過，當然就沒有爭議了。","江委員惠貞：剛才主席有說過，除中央健保局部分之外，其他都照上次協商結論通過。","王委員惠美：如果林委員早點到會，應該有聽到主席的說明才對。","主持人：我剛才已經講過，除了中央健保局之外，另外，再增加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這是上次會議決議通過的內容，行政部門也同意。","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一、有關法案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二、第一條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為辦理中醫藥之研究，特設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三、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之條文通過。"],["協商主持人：廖正井"],["協商代表：蘇清泉　　劉建國　　王育敏　　王惠美　　江惠貞　　鄭汝芬　　林正二","主持人：向各位委員報告，除中央健康保險局另定期協商之外，其餘均照上次與這次協商會議的結論通過。至於附帶決議的部分，一如方才趙委員所說，上次會議在大家相互妥協的情況下已經通過，所以，請行政院給予尊重，不要到今天再來做改變。","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謝謝各位委員及各機關代表的參加，現在散會。","散會（13時22分）","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壹、時　　間：102年4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30分"],["貳、地　　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參、協商主題：","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王育敏等45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委員江惠貞等22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案。"],["肆、協商結論：","一、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二、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三、委員於審查會所提附帶決議七項，均予通過。","四、另增列附帶決議一項（如附件）。"],["協商主持人：廖正井　　蘇清泉"],["協商代表：林正二　　王惠美　　江惠貞　　王育敏　　鄭汝芬　　劉建國　　呂學樟　　賴士葆　　林鴻池　　林德福　　柯建銘　　李桐豪　　許忠信　　林世嘉　　黃文玲　　潘孟安　　邱議瑩"],["附帶決議：","案由：有鑑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事項多元龐雜，事涉福利、衛生、教育、勞工、建設、工務、消防、警政、法務、交通、通訊傳播、戶政、財政、金融、經濟、體育、文化等部會，惟內政部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所設置之「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會」，實際主持會議者往往僅為內政部次長，不僅層級過低，且難以妥善處理需跨部會協調合作之事宜，實質功能有限。為擴大保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內政部「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會」應提高層級，由行政院於民國103年1月1日前，依業務需求成立「兒童及少年權益促進委員會」，並由行政院政務委員以上擔任召集人，以規劃、協調、審議、諮詢及推動跨部會兒少福利與權益政策。另為配合行政院成立上開委員會，避免新舊機制功能重疊，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研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並送立法院審議。"],["提案人：王育敏　　趙天麟　　江惠貞　　王惠美"],["連署人：劉建國　　林德福","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壹、時　　間：102年4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30分"],["貳、地　　點：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參、協商主題：","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肆、協商結論：","一、草案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二、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第一條修正如下：「衛生福利部為辦理中醫藥之研究，特設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三、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協商主持人：廖正井　　蘇清泉　　劉建國"],["協商代表：王育敏　　王惠美　　江惠貞　　鄭汝芬　　林正二　　呂學樟　　賴士葆　　林鴻池　　林德福　　柯建銘　　李桐豪　　林世嘉　　黃文玲　　潘孟安　　邱議瑩　　許忠信"]],"block_lines":[1,9,13,15,17,22,25,31,33,34,36,39,41,43,44,46,48,53,55,60,63,64,66,67,69,71,73,74,76,78,79,81,84,89,90,91,92,94,96,98,101,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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