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102年5月30日(星期四)中午12時7分 地  點 立法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主  席 費委員鴻泰 協商主題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席:現在開會,今天進行協商的是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請問關務署王署長,對這項附帶決議有沒有意見? 王署長亮:沒有意見。 主席:協商結論: 一、通過附帶決議1項如下: 為免因本次修法造成報關業者輕微違章處罰標準之不確定性,財政部於本次修法通過後,所定之報關業者為不實記載,其情節輕微減免標準,應參照修正前之現行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標準訂定。另鑒於報關業者記載不實之違章行為宜屬業者管理之範疇,與海關緝私較無直接關連,爰請財政部檢討刪除現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將該等達章行為改由關稅法相關規定予以規範。 二、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已完成協商,謝謝各位委員及各機關代表的參加。現在散會。 散會(12時8分)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法案名稱: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時  間:102年5月30日(星期四)中午I2時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協商結論: 一、通過附帶決議1項如下: 為免因本次修法造成報關業者輕微達章處罰標準之不確定性,財政部於本次修法通過後,所定之報關業者為不實記載,其情節輕微減免標準,應參照修正前之現行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標準訂定。另鑒於報關業者記載不實之達章行為宜屬業者管理之範疇,與海關緝私較無直接關連,爰請財政部檢討刪除現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將該等達章行為改由關稅法相關規定予以規範。 二、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協商主持人:費鴻泰 協商代表:柯建銘  潘孟安(柯代)   邱議瑩(柯代)   蔡其昌  林鴻池  羅明才  賴士葆  林德福  李桐豪  林世嘉  許忠信  黃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