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8分至下午1時46分","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　　席　江委員啟臣","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會議議事錄","時    間：102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至下午1時11分","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出席委員：段宜康    黃文玲    江啟臣    紀國棟    陳超明    邱文彥    陳其邁    李俊俋    吳育昇    張慶忠    徐欣瑩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姚文智","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葉宜津    李昆澤    陳歐珀    羅淑蕾    楊麗環    蔡其昌    李桐豪    陳明文    黃偉哲    廖正井    賴士葆    陳碧涵    王惠美    蕭美琴    李貴敏    林正二    孔文吉    管碧玲    鄭天財    劉櫂豪    吳育仁    王進士    楊瓊瓔    蘇清泉    潘維剛    尤美女    呂學樟    簡東明    呂玉玲    林佳龍    江惠貞    柯建銘    翁重鈞    林鴻池    邱志偉    鄭汝芬    鄭麗君    顏寬恒    徐耀昌","      委員列席39人","主    席：李召集委員俊俋","專門委員：鄭世榮","主任秘書：李秋美","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楊靜茹","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確定。","討  論  事  項","一、審查相關請願案五案","(一)吳育仁委員國會辦公室函轉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等14團體請願書，為請將大陸配偶縮短身分證取得年限，擬由現行6年改為4年請願案。","(二)施丙南君為反對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台灣大陸籍者遺產由二佰萬放寬至二佰萬以上給大陸親屬來台領取請願案。","(三)施丙南君為反對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大陸籍榮民遺產由二佰萬放寬至二佰萬以上給大陸親屬來台領取，再補送附件請願案。","(四)盧月香君為陳請早日修法實現陸配六改四領身分證請願案。","(五)中華婦女黨為全力支持行政院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6年縮減為4年請願案。","決議：請委員於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時參考。以上五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會議經委員段宜康、江啟臣、紀國棟、邱文彥、陳其邁、李俊俋、吳育昇、陳超明、徐欣瑩、姚文智、邱志偉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文玲、陳怡潔、張慶忠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三、第二案及第三案併案審查。","四、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就現行「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加以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於本會期休會前向本會提出報告。","五、以上二案俟聽取報告後，再繼續進行逐條審查。","臨時提案：","第一案","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事件發生至今，中國外交部、國台辦於5月9日先後發布「對菲國野蠻行為強烈譴責」之聲明；5月10日及5月15日除再次譴責外並向菲方提出具體要求，而針對護漁工作，國台辦甚至表示「兩岸一家」、「護漁是兩岸共同責任」、「中國將採積極態度」……等言論。5月14日台灣軍方宣布於南海海域實施軍事演習後，中國竟隨即派遣東海艦隊前往該海域巡弋。鑒於中國種種作為旨在向國際社會形塑兩岸同屬一中，聯手譴責緝凶、共同合作護漁等錯誤印象，然而陸委會卻對此渾然不覺，甚至向中國表達感謝之意。為維護台灣主權，拒絕中國「假關切台菲漁民事件之名，圖宣傳台灣為中國一省之實」，故提案要求陸委會應即刻向中國發出嚴正聲明，要求中國停止就「台菲兩國處理漁民遭射殺事件」發表相關言論，並不得再採取任何干預行為。","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決議：修正通過，文字內容為：「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事件發生至今，中國外交部、國台辦表示『兩岸一家』、『護漁是兩岸共同責任』、『中國將採積極態度』……等言論。5月14日台灣軍方宣布於南海海域實施軍事演習後，中國竟隨即派遣東海艦隊前往該海域巡弋。鑒於中國種種作為旨在向國際社會形塑兩岸同屬一中，聯手譴責緝凶、共同合作護漁等印象。為維護台灣主權，拒絕中國『藉關切台菲漁民事件之名，圖宣傳台灣為中國一省之實』，故提案要求陸委會應對此即刻向中國發出嚴正聲明。」","第二案","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於2013年5月15日上午拜訪上海台資企業時，以「一文不值的垃圾股」來形容台灣獨立，並認為台灣獨立是「在兩岸間製造不和」。根據2013年4月26日，最新的遠見民調中心調查結果，顯示有51.4%的民眾支持「台灣最終應該獨立」。前述言論顯然不尊重台灣人民對於未來的自主權利及言論自由，更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爰提案要求大陸事務委員會針對國台辦主任之失當言論發表嚴正聲明及抗議。","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段宜康","決議：不通過。","（本案採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1人【含主席】，贊成者3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第三案","鑒於5月13日移民署南投收容所執行外勞遣返勤務，於前往桃園機場途中發生爆胎翻覆意外，造成1死4傷。據悉，此意外事件發生原因除該車輛超載外，且移民署依據「違法（規）外來人口收容遣送戒護標準作業程序」，遣返移工時皆一律使用戒具（註：上手銬），直至登機前一刻才會移除戒具。這些移工、移民多為逾期停居留、非法打工等違反行政管制的法規，而非刑事罪犯，且尚未出現抗拒、攻擊或逃亡等行為時，逾越必要程度（「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移民署人員將遣返移工視為罪犯，採「一律使用戒具」之僵硬做法，未考量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已有逾越法令授權範圍及侵害人權之虞，更易致其於危險處境，倘於遣返途中發生意外時，將無法保護自己。此事件凸顯該作業程序有檢討之必要，爰要求移民署應於一個月內檢討「違法（規）外來人口收容遣送戒護標準作業程序」，並針對逾越相關母法規定修正之，並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提案人：李俊俋    姚文智    邱文彥    徐欣瑩","陳其邁    尤美女","決議：照案通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2案。"],["一、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2案。","(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營建工程計畫」，原列5,080萬8,000元，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1億441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之「業務費」原列3,04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至103年）－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經費2,8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預算1,194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編列5,266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15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中「獎補助費」，原列7,650萬元，凍結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4億6,7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十)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2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十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12億1,5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十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12億1,57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報告。","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之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今天謹就　大院第8屆第3會期審議本部營建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預算凍結12案辦理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壹、凍結項目","本次會議審查102年度本部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凍結12案，其內容請參閱附件一。","貳、辦理情形","一、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營建工程計畫」，原列5,080萬8,000元，凍結2,000萬元。","有關排雲山莊整建工程已辦理終止契約及中途結算，改善工程規劃設計與重新發包。102年1月23日開工，如無高山天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預計於5月底完工，並依期程完成使用執照申請及開放申請使用。本年度工程經費未含排雲山莊整建費用，主要為辦理原住民社區建設、園區解說步道設施維護等重要業務，改善原住民社區生活環境，提昇遊憩與解說品質，增加原住民就業，維護登山步道設施，提供登山遊客安全服務，增進與原住民和諧與落實夥伴關係。（請參閱附件二）"],["段落：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中「獎補助費」，原列7,650萬元，凍結3,000萬元。"],["二、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中「獎補助費」，原列7,650萬元，凍結3,000萬元。","有關檢討修正「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補助作業規定」，涉及「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必須透過地方政府編列配合款及實施濕地保育作業，為擴大補助對象，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刻正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研擬直接捐助國內民間團體及學術團體辦理濕地保育與環境教育相關作業規範，並已列入103年度預算先期作業，如議題具一定重要性，或透過採購法以委辦方式辦理濕地保育。（請參閱附件三）"],["段落：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12億1,5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與五分之一2案。"],["三、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12億1,5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與五分之一2案。","本計畫係為加速改善生活環境品質，特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俾增進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競爭力排名以提升國家形象。經查101年全國已增加用戶接管18萬9,969戶達187萬938戶，增加用戶接管普及率3.15%達32.1%，順利達成馬總統「愛台12建設」每年提昇接管普及率3%之承諾。故下水道建設計畫預算對全國污水下水道建設、環境改善及國際形象之提升至為重要。（請參閱附件四）"],["段落：營建署及所屬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1億441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四、營建署及所屬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1億441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為落實區域計畫對於土地使用之指導，區域計畫之環境保育、資源供給、城鄉發展、產業需求等整體政策與方向，應於土地開發利用之空間區位與規模提供指導，以避免土地誤用或不合理利用情形，本部營建署積極辦理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並訂定「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指導原則，強化非都市土地開發案應避免位於環境敏感地區，上開通盤檢討草案業於102年2月8日陳報行政院備案，未來期由刻正推動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中落實辦理。（請參閱附件五）"],["段落：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中「業務費」，原列3,04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五、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中「業務費」，原列3,04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本項凍結決議涉及檢討國土保育、開發許可及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制度部分，本部於102年2月8日陳報行政院備案之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已加強環境敏感地區劃設、使用管理、優良農地保護相關策略及訂定「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指導原則，並將要求縣（市）區域計畫中具體劃設「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以落實計畫指導土地開發利用，並兼顧國土保育及優良農地保護；此外，目前區域計畫委員會之委員，專家比例已佔1/2以上，對於提高審查結果之公正性及決議之品質與效率，具正面助益。另有關凍結決議涉及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一般保護區」研擬現行管制漏洞改善方案，因前開保護計畫已有部分依相關法令納入都市計畫、國家風景區計畫予以保護管理。另為加強海岸土地管理，爰將必要之土地管制措施納入上開通盤檢討草案，未來可據以檢討限縮「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使用行為與強度。（請參閱附件六）"],["段落：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預算1,194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六、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預算1,194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本部營建署業定期召開研商「國宅用地規劃興建作社會住宅使用」專案會議，目前已完成國宅用地初步勘選，並研擬社會住宅中長期實施方案，預定102年6月30日前報請行政院核定。（請參閱附件七）"],["段落：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至103年)─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經費2,8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七、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至103年）─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經費2,8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本部營建署運用衛星監測技術定期掌握海岸地區是否遭違法破壞及人工化情形，並研擬海岸地區必要之土地使用管制措施，納入區域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未來可據以檢討現行管制機制；此外，該署持續推動海岸法立法工作，以保障海岸公共通行、公共水域使用權，並建立海岸整體管理機制。","本計畫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調查規劃，102年度預算核定補助6地方政府9項計畫，預算涉及整合海岸相關課題，辦理海岸設施減量、復育及環境整理等相關業務對人工海岸之復育至為重要。（請參閱附件八）"],["段落：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編列5,266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八、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編列5,266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共同管道建設於89年完成共同管道法之立法，現全國已有53處共同管道系統（含設計11處、施工11處及營運階段31處），總長度達759.33公里，共計投資金額為257.29億元，已初具成果。為加速共同管道建設推動，本部營建署業於102年1月及4月邀集中央及地方各主辦工程機關會商，並請提報未來4年擬建設項目，刻由各相關單位積極辦理中，俟彙整完成，如符合提出中程建設計畫要件，將提具「臺灣地區共同管道第一期四年建設計畫」，依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推動。（請參閱附件九）"],["段落：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編列15億元，凍結五分之一。"],["九、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編列15億元，凍結五分之一。","102─105年「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業獲行政院核定，本計畫係因應未來國土空間發展，著重城鎮跨區域、跨領域之整體規劃，改善城鎮整體環境、提供適宜性公共設施服務、營造友善無障礙環境，並將過去年度未能銜接之關鍵性節點或斷點予以縫補串連，以彰顯計畫投資效益。（請參閱附件十）"],["段落：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4億6,7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十、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4億6,7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本計畫為配合政策及解決地方重要交通問題，協助完成健全路網，該計畫採競爭性審查及評比機制原則辦理，針對各地方政府辦理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透過審核的方式來核定是否補助其提報之工程項目，102年度計辦理109件工程，其中工程類102件、用地類7件。後續預算之控管仍將以滾動式方式調整預算及積極督促相關單位全力趕辦，以提升預算達成率，並期於年底預算達成率達90%以上。（請參閱附件十一）"],["段落：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2億元，凍結五分之一。"],["十一、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2億元，凍結五分之一。","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採競爭方式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示範工程，為持續推動市區道路人行無障礙空間、自行車騎乘環境系統建置，並協助地方政府對於學校醫院、行政機關及大眾運輸場站等公共環境周邊之人本環境建設需求，本部營建署於本（102）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受理計畫提案，預計6月中旬前完成補助案件核定作業。（請參閱附件十二）","參、結語","本部主管102年度單位預算，業經　大院審定支持通過，本部並審慎督促全力積極辦理中，有關前揭預算凍結案，敬請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動。","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支持。謝謝！","附件一　內政部主管102年度預算凍結決議摘要","一、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營建工程計畫」，原列5,080萬8,000元（法定預算4,674萬3,000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二、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中「獎補助費」，原列7,650萬元（法定預算7,267萬5,000元），凍結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三、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12億1,570萬元（法定預算106億1,407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進之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四、102年度營建署單位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1億441萬5,000元（法定預算1億69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五、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中「業務費」，原列3,040萬元（法定預算3,038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和提案委員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六、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預算1,194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七、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年至103年）－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經費2,800萬元（法定預算2,429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八、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編列5,266萬7,000元（法定預算5,001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九、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項下「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15億元（法定預算14億533萬1,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十、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4億6,760萬元（法定預算59億9,690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十一、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7目「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2億元（法定預算11億3,74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段落：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12億1,570萬元(法定預算106億1,407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十二、營建署102年度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12億1,570萬元（法定預算106億1,407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附件二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營建工程計畫」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本項經費主要係為辦理園區內外原住民社區公共建設、解說設施改善、步道整修等相關重要業務，以維護園區各項重要之人文與自然資源。結合當地部落資源與經營需求，提升園區內及周邊原住民地區之環境公共設施品質，以促進原住民就業；定期維護園區登山步道與各項設施，以提供登山遊客完善與安全之服務。","相較於前2年同項科目之經費（100年為7,950萬元、101年為6,045萬7,000元），有明顯遞減之情形，102年較101年減少了964萬9,000元（法定預算1,371萬4,000元）。"],["二、排雲山莊整建工程辦理情形：","排雲山莊整建工程承包商自開工以來進度管控不當、查驗缺失未改善、歷次施工協調及進度管考會議承諾事項未完成等項重大疏失未改善，本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規定，已給予充分改善時間。惟承包商皆未確實改善相關缺失，反不斷經由各種管道投訴，並阻撓監造人員執行監造業務。","排雲山莊整建工程已完成97%，惟部分缺失經監造單位認定承包商仍未確實改善，有工程契約第27條第(二)項第3、6、10、12款等情事，函文建議終止工程契約。考量遵守本工程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等規定、以符合採購之公平性及法律專業人員見解、維護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故自101年9月20日起終止契約。","終止契約後隨即辦理中途結算書圖審查，於101年11月初辦理中途結算部分驗收。並接續辦理改善工程規劃設計與重新發包等作業。排雲山莊接續改善工程業於102年1月18日完成決標，契約工期75日曆天，刻正辦理消防設備審查，如無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可望於102年5月底完工驗收，屆時依期程使用執照申請，進行山莊開放等事宜。"],["三、凍結預算2,000萬影響：","(一)無法改善園區內外原住民社區環境品質。","(二)損及園區鄰近原住民就業。","(三)解說設施改善延後將減少遊客人數。","(四)步道整修維護困難，損及遊憩安全。","(五)部分設施如未及時整修，如逢颱風等天災時，將擴大災情造成日後維修更加困難。"],["四、結語：","102年度列管資本門工程規劃設計已全部發包完成，刻正辦理規劃設計或編製預算書，俟預算解凍後即發包施作。另102年「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營建工程計畫」經費50,808千元（法定預算46,743千元），本項經費尚未含排雲山莊整建工程經費，並為利持續改善原住民就業及登山遊憩環境，尚祈　貴委員會支持，不凍結此經費。","附件三　城鄉發展分署「國家重要濕地復育」中獎補助費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依據行政院99年7月1日院臺建字第0990034700號函核定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至105年）及行政院99年8月31日院授主忠字第0990005397A號令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訂定102年度「內政部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補助作業規定」，並業經本部101年9月18日函頒在案。","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係計畫型補助，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法人、團體或大專校院等（以下稱執行單位），以由下而上之方式參與濕地生態保育。申請補助單位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執行單位之申請提案，應報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初審後統一彙整提報，以納入地方政府指導及監督機制。","102年度「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補助作業，本部配合經建會「彰化大城鄉振興經濟方案」編列經費達7,650萬元（經常門5,160萬元，資本門2,490萬元），其中5,000萬元專用於彰化沿海濕地。"],["二、目前辦理情形：","依據統計，100年度本部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補助作業之參與人次約10萬人次，101年度達15萬人次，確可達到社會參與的成效。","本部營建署業於102年2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20818005號函核定102年「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先予核定16縣市36件補助案，各縣市補助案經費明細表如下表。另針對缺乏整體保育策略規劃及計畫重複性高等申請案，業於102年2月20日及22日召開研商會議，協助地方政府整合所轄提送修正申請。並經102年4月19日國家重要濕地諮詢小組會議審查在案，現核定作業簽核中。另考量部分地方政府及執行團隊仍有濕地保育經費需求，本部業於102年5月1日公告受理第二階段補助作業，預計於102年5月30日截止收件。","另為擴大補助對象，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刻正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研擬直接捐助國內民間社團及學術團體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及環境教育相關作業規範，並已列入103年預算先期作業辦理。"],["三、凍結預算3,000萬影響：","彰化海岸濕地前因居民質疑國家重要濕地劃設影響當地發展而強烈反對，為落實濕地保育及取得當地支持，該分署除積極與地方溝通，另擬透過102年相關補助計畫案，輔導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海岸濕地永續整體規劃，前102年2月20日召開研商會議，協助彰化政府修正補助計畫提案方向，就土地使用、觀光遊憩、環境保育、農漁發展及社區參與等面向進行資料盤整與整體規劃，並規劃設計濕地自然公園暨生態解說中心，期建構海岸濕地發展藍圖；另復育大肚溪口招潮蟹棲息環境，獲立法委員林滄敏及王惠美、彰化縣卓伯源縣長、伸港鄉林俊利鄉長及相關議員與鄉民代表共識與支持。","另臺南市提案亦於2月22日赴市政府參與討論及協調，業獲致共識重新提案，以將軍、南鯤鯓及七股地區整體科研規劃為主，俟完成科研規劃後再推動整體科研作業，以利當地以及台江國家公園資源保育。上開案件均經102年4月19日國家重要濕地諮詢小組會議審查在案，如凍結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補助費用，恐無法推動彰化縣及臺南市沿海濕地保育，亦引起居民對政府違背當初投入資源之承諾，不利取得居民共識，影響彰化縣及臺南市海岸濕地保育及農漁整體發展。綜上，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凍結之經費預算。","附件四　營建署「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污水下水道建設係依行政院核定之「污水下水道第四期建設計畫（98至103年度）」，計畫總經費2,047億元，預定每年投資經費300億元，計畫採由政府自行辦理及部分系統以促進民間機構參與建設等方式共同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策略方面則以已完成污水處理廠地區加速辦理用戶接管。依據馬英九總統「愛台12建設」及「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計畫」政策，擬定污水下水道四期建設計畫內「用戶接管普及率」以平均每年提升3%為目標。"],["二、目前辦理情形：","(一)101年度編列中央款110.30億元，截至101年12月底止，預算達成率97.95%。","(二)已完成46處污水處理廠，總處理能量約362萬CMD，已處理水量（含生活污水及截流水）約285萬CMD，佔約78.70%，建設中之系統74處（含BOT系統8處）。","(三)截至101年12月底止，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戶數達187萬938戶，普及率提升至32.10%，相較於100年12月底接管戶數及用戶接管普及率，本（101）年度接管戶數已增加18萬9,969戶；普及率已提升3.15%；延續98年度（提升3.08%）、99年度（提升3.12%）及100年度（提升3.25%）連續4年達成政府重要政策「愛台12建設」之3%目標；另污水處理率則達62.99%，已提升5%。"],["三、凍結預算三分之一影響：","近年來地方對污水下水道建設需求甚殷，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所列經費106億1,407萬元，係延續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污水處理廠、管線、用戶接管等工程項目，前述工程多為1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方式辦理之工程，且為施工中之在建工程，該經費若遭凍結，將影響相當多的在建工程進行，亦恐引起複雜之工程合約問題，將嚴重影響污水下水道的推動進度及營造產業的發展，遲滯國內經濟成長，降低臺灣國際競爭力，國人生活環境品質亦無法隨之提升，爰建請102年度預算106億1,407萬元，勿予凍結，內政部自當督促營建署強化工程建設之推動能量，以加速提升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附件五　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劃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辦理情形報告"],["一、目前辦理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開判決與另一同為就中科四期開發許可已判決確定之行政訴訟案，判決不一，且本次判決認事用法實有多處矛盾與違誤，內政部已於101年11月2日遞送行政上訴理由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上訴理由如下：","(一)原判決撤銷開本案發許可認其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款要件「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且本案具計畫性政策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判斷性質，該案行政處分之司法審查範圍僅限於裁量之合法性，而不及於裁量行使之妥當性；惟原判決逕自就區位條件優劣進行片面認定，否定專業之判斷餘地，形同審判者凌駕全體專業委員會及行政院政策權限，顯有未當。","(二)原判決認定內政部應實質審查國科會基地選址、農委會所職掌之糧食安全與優良農地之維護，以及對於已取得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函之用水計畫，仍以大度攔河堰環評未通過而認用水無法與中科四期相互配合，有違部會法定職掌及權限分工，並造成行政機關作業重複、矛盾且難以執行。","(三)另原判決認定中科四期位於地層下陷地區及優良農地，而認內政部許可處分違反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規定，惟查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中並未明確指明中科四期基地係屬地層下陷地區及優良農地，應無判決所稱違反區域計畫問題。","(四)按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及行政訴訟法第304條規定：「撤銷判決確定者，關係機關應即為實現判決內容之必要處置。」，故撤銷判決於確定後始有執行力。有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10月11日判決撤銷本部依區域計畫法核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申請之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之開發許可乙案，本部已於101年11月2日會同該局提起上訴，目前尚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依前項各該法令規定，本部現階段並無要求該局停止動工之適法性。"],["二、未來工作重點：","鑒於計畫未能發揮指導土地開發利用功能，本部102年2月8日陳報行政院備案之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中，考量國土應以保育及保安為最高指導原則，在國土永續發展之願景下，提出之具體措施如下：","(一)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維護農地資源，延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度之模擬結果，以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作為農地需求總量之目標值，且考量農業主管機關農地分級分區劃設結果，其中第1種農業區、第2種農業區及第4種農業區係屬具備優良或較佳之糧食生產功能之地區，故應優先以前開3種農業區列為農地需求總量之空間分布區位範圍。","(二)賡續劃設環境敏感地區，依土地所在之環境特性與資源敏感情形劃分為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利用及其他類型，針對不同敏感程度進行差別管理，透過土地使用管制，避免不當的土地開發行為，以落實國土保育與管理。","(三)為強化區域計畫對土地使用之指導，提出「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之指導原則，其主要指導原則為避免環境敏感（含優良農地）、應考量成長管理（如：人口成長、用水供給、產業用地閒置狀況等）及產業發展需求，並於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劃設相關區位，未來相關部門發展需求將引導至該區位申請，於該區位申請者，將修正相關法令簡化審議程序，提升行政效率，且政府投入之重大公共建設區位應考量結合區域產業區位，並結合交通運輸節點周邊土地之整體開發，以發揮公共投資效益最大化，並提升產業發展競爭力。","(四)於前揭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前，本部營建署已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工業區開發專編，工業區開發計畫應檢視所在縣市目前工業區之區位及工業用地利用或閒置資料，未來再配合上開通盤檢討內容研訂之「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指導原則，可強化非都市土地開發案應避免位於環境敏感地區，並透過成長管理（資源供給總量及開發需求總量）及設置區位條件等原則，作為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劃設區位之指導，對於開發許可應符合國土或區域計畫發展指導已提出具體政策，為使該政策具體落實，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預算解凍。"],["三、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本項費用主要為辦理國土、區域發展政策與法令研擬；區域計畫實施、都會區之規劃、審議、協調、推動實施；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區域土地開發申請案之審議業務及其相關經費需求；國土利用監測計畫；推動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推動縣（市）政府辦理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辦理土資場規劃設置與管理等，及本部辦理中央機關、地方政府、私人報請本部審議之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及個案變更審議費用所需，倘部分凍結將影響中央機關、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推動實施及非都市土地管理開發許可之核定作業及地方整體發展，影響中央政策推動及地方發展甚鉅，且辦理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審議機制調整研議、研擬審議作業規範及協請專家學者召開專案小組、委員會議仍需經費支應，本項經費確有需要，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所凍結預算，俾利業務順利推動。","附件六　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劃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中業務費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為有效運用衛星遙測技術來管理土地資源，以達永續使用的目的，行政院96年7月9日臺建字第0960027673函核定「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10年計畫－國土利用監測計畫」，本部營建署95~101年間已分別編列經費辦理。利用高解析衛星影像，有效掌握土地變遷相關資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均能積極配合回報查處，已形成緊密合作的國土監測系統。","為發揮地方自治精神，落實計畫引導地方發展藍圖，並藉由直轄市、縣（市）設置之區域計畫委員會，俾落實強化計畫指導地方土地開發之功能，以作為未來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研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政策之有效接軌；行政院秘書長以99年4月30日院臺建字第0990021806號函同意「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本部營建署並自99年至102年間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區域計畫規劃作業，並由該署委託成立服務團協助辦理，以落實執行。"],["二、目前辦理情形："],["本部針對現行國土保育和開發許可制（區域計畫法）和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制度重新檢討之辦理情形如下：","(一)鑒於近年來國土面臨氣候變遷、國土保育、糧食安全、人口結構、產業發展等方面之重大變革，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有配合檢討之必要性，本部已完成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並於102年2月8日陳報行政院備案，檢討重點包括：","1.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架構，將現行區域計畫調整為政策計畫，俾指導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進行實質空間規劃，未來並可銜接轉化為「全國國土計畫」。","2.因應氣候變遷趨勢，研擬土地使用調適策略原則，並將現行「限制發展地區」及「條件發展地區」整併為「環境敏感地區」，除避免直接限縮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外，並依災害、生態、資源及景觀之不同性質，按其環境敏感程度研擬土地使用管制原則。","3.依據糧食安全需求，研訂全國及直轄市、縣（市）農地需求總量，依據農地分級原則，修訂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劃定原則，俾據以檢討變更其區位及範圍，配合加強農地使用管制，以維護糧食生產環境。","4.研擬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總量、區位、機能、規模之指導原則，及「開發利用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之指導原則，建立計畫引導土地使用模式。","5.檢討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海岸地區等特定區域之土地使用指導原則，因應特殊土地使用管制需求。","(二)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係依據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立，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委員，目前29位委員中，專家委員佔15位、比例已佔1/2以上，對於提高審查結果之公正性，具正面助益。","(三)按前開規程第12條規定：「本會為審議區域計畫有關事項，得推定委員或商請業務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核。」故本部受理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件，均依前開規定先行組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由專家學者擔任召集人，提供專業性審查意見，俟獲致初步結論後，依行政程序提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做討論決議，以強化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之效率與品質。","有關本項預算凍結決議涉及針對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一般保護區」研擬現行管制漏洞改善方案乙節，「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一般保護區」，依現行區域計畫係屬可發展地區之「條件發展地區」（非區域計畫劃設之「限制發展地區」），得於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考量某些地區環境敏感特性，提供有條件開發之彈性空間。另前開保護計畫共計劃設12處保護區計畫，並區分「自然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目前已有部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國家風景區計畫（依「發展觀光條例」部分並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管理）予以保護、管理，惟考量因海岸法完成立法前各該目的事業法令寬嚴不一，尚無法全面兼顧海岸保護目的，爰將該保護計畫必要之土地管制措施納入區域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草案內容，有關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針對上開沿海自然保護計畫及海岸防災土地使用加強管制措施包括："],["(一)土地利用管理原則：","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針對海岸地區自然資源、生態系及環境相關議題，辦理環境資源調查，評估資源狀況，調整保育經營管理策略。","2.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利用國土利用監測，掌握自然海岸線及「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土地利用變異情形，適時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以管理土地使用狀況。"],["(二)土地分區管制：","1.沿海自然保護區應加強自然資源保育，並依下列事項管制：","(1)位於都市土地者，應檢討變更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保護區或其他相關保護區，並檢討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加強資源保護。","(2)位於非都市土地者，避免辦理設施型開發之非都市土地分區及使用地變更。","(3)位於非都市土地者，應檢討變更為適當分區，公有土地以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林業用地或其他核定計畫（如水利用地）為原則。私有土地位於沿海自然保護區尚未納入其他法令保護區、核定計畫或未有補償措施前，得依第一次編定時使用現況，按「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使用。","2.沿海一般保護區，以下列事項管制：","(1)位於都市土地者，應檢討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如適度降低使用強度、限縮使用項目等）。","(2)位於非都市土地者，其容許使用、許可使用以不影響保護區自然環境資源及保護標的現況為原則，審議機關應於核准前就使用行為是否符合各保護計畫之保護原則與措施徵詢各該保護計畫主管機關意見。","(3)避免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若經主管機關同意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應考量區內資源分佈狀況，規劃適當土地使用分區保護之。","3.為避免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範圍內之土地使用行為有影響保護標的或對環境造成衝擊，應檢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下列容許使用項目或細目之適宜性：","(1)容許使用項目，如工業設施、工業社區。","(2)免經許可容許使用細目，如畜牧污染處理設施、堆肥（舍）場、死廢畜禽處理設施、畜禽產品轉運場（站）、畜禽產品處理設施、畜禽宰分切場、廢棄物回收儲存清除處理設施、公路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業（場站）設施、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一般旅館使用細目，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影響自然保護區保護標的之使用行為。","(3)除保育水土所採之保育設施、其他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自然生態保護設施、野生物保護設施、生態試驗研究站及圍籬設施、生態體系保護設施、海堤設施、古蹟及其保存設施、造林設施，及其他有關國防、安全、防救災設施等項目外，其他「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4.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影響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之保護標的者，經協調適當補償措施後，得調整其土地使用為國土保安用地或生態保護用地。","5.為因應氣候變遷防災安全需要，區域計畫辦理第2次通盤檢討將就海岸地區開發行為之建築基地如位於「高潮線」向岸50公尺範圍、高程7公尺以下，且無堤防保護之土地，應加強土地使用管制措施。"],["三、凍結預算三分之一影響：","國土利用監測計畫與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區域計畫規劃作業等，係本署推動土地使用管制與國土規劃之重要工作，相關計畫之推動已建構完善運作機制，且屬延續性業務。預算凍結恐影響相關業務推動之順遂，影響國家永續發展與促進土地合理使用管制甚鉅。","此外，本部辦理區域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工作，業納入沿海自然、一般保護區必要之土地使用管制機制，若經凍結預算，除不利後續落實海岸保護區土地使用管制工作，並將使海岸自然環境缺乏保護之情形持續惡化。"],["四、結語：","本項費用主要為辦理國土、區域發展政策與法令研擬；區域計畫實施、都會區之規劃、審議、協調、推動實施；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區域土地開發申請案之審議業務及其相關經費需求；國土利用監測計畫；推動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及辦理海岸復育、景觀改善等，及本部辦理中央機關、地方政府、私人報請本部審議之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及個案變更審議費用所需，倘部分凍結將影響中央機關、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推動實施及非都市土地管理開發許可之核定作業及地方整體發展，影響中央政策推動及地方發展甚鉅，且辦理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審議機制調整研議、研擬審議作業規範及協請專家學者召開專案小組、委員會議仍需經費支應，本項經費確有需要，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所凍結預算，俾利業務順利推動。","附件七　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務輔導管理」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本部提出之「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業於100年6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主要推動臺北市及新北市之5處試辦基地，預計興建約1,661戶。此外，本部刻正研擬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擬以勘選合適之國宅用地興辦社會住宅、活化閒置校園及公共空間轉型為社會住宅及納入各地方政府社會宅推動計畫為主要內容，且考量政府財政有限，民間經營管理效率較佳，除政府直接興辦外，將以多元方式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並研議成立住宅法人，以加速社會住宅之推動。"],["二、目前辦理情形：","(一)本部業於102年4月8日召開「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第一次會議，邀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防部軍備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部統計處、社會司、營建署相關單位出席討論。","(二)本部於102年4月24日將上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興辦社會住宅相關資料彙整報部。","(三)本部業於102年4月29日以內授營宅字第1020804976號函請臺北市政府儘速評估中央通訊社閒置宿舍是否得轉型做為社會住宅，並儘速函復評估結果。"],["三、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本項係辦理住宅法、住宅補貼、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等住宅政策相關業務推動經費，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所凍結預算，俾業務得以順利執行完成。","附件八　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至103年）－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為改善海岸劣化情況，逐步實踐回復近自然海岸目標，本部營建署推動「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本計畫係行政院97年7月24日院臺建字第0970031448號函核定，於98年至103年6年間分年編列預算，透過競爭型評比方式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地區減量、復育及環境整理工作，以保育自然海岸及復育近自然海岸。"],["二、目前辦理情形：","有關朝野協商結論敘及目前海岸線人工化情形嚴重，政府對於海岸之開發與破壞缺乏有效管理機制，放縱縣市政府規避環評，破壞海岸線景觀乙節，因海岸開發行為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部營建署為土地使用計畫之審議機關，開發行為是否進行環評係由環保機關依環評相關規定辦理，並非該署權責。該署運用衛星監測技術定期掌握海岸地區是否遭違法破壞及人工化情形，並研擬海岸地區必要之土地使用管制措施，納入區域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未來可據以檢討現行管制機制；此外，該署持續推動海岸法立法工作，以保障海岸公共通行、公共水域使用權，並建立海岸整體管理機制。","「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設施減量、復育及環境整理，對人工海岸之復育至為重要，該計畫102年度編列2,800萬元（法定預算2,429萬9,000元），訂有申請作業須知，採競爭性評比方式辦理，該署前於101年7月4日函請相關海岸地方政府提報計畫，經101年11月16日邀集地理、景觀、海岸工程、生態、環保等領域專家學者召開評選會議，以102年1月2日台內營字第1010812353號函暫定分配；其後配合大院預算審查刪減結果以本部102年2月1日內授營綜字第1020800799號函核定補助地方政府9項計畫（詳附表）。"],["三、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本計畫102年度補助經費配合大院預算審查刪減結果於102年2月1日核定，目前各受補助地方政府已修正計畫書並開始辦理納入預算及發包相關先期作業，預算凍結將造成各地方政府執行時間不足，影響工程品質及年度執行績效。"],["四、結語：","本計畫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調查規劃，整合相關海岸相關課題，辦理海岸設施減量、復育及環境整理，對人工海岸之復育至為重要，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凍結之經費預算，俾本計畫得以順利執行。","附件九　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共同管道法」於89年6月14日公布，本部復依該法規定，於92年完成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共同管道系統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之使用程序範圍界線劃分登記徵收及補償審核辦法、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及共同管道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相關子法，據以推動共同管道之規劃與建設工作。"],["二、目前辦理情形：","我國共同管道建設於89年完成共同管道法之立法，現全國已有53處共同管道系統（含設計11處、施工11處及營運階段31處），總長度達759.33公里，共計投資金額為257.29億元，已初具成果。","本部依據「內政部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共同管道計畫」，除持續督促各機關加強推動共同管道建設外，並自99至101年辦理實地查核及輔導已興建完成共同管道之管理維護作業。為加速共同管道建設推動，研擬「臺灣地區共同管道第一期四年建設計畫」（草案），本部營建署爰已於102年1月邀集中央及地方各主辦工程機關會商，請各相關單位提報未來四年擬建設項目，並於102年4月12日召開第二次研商會議，請各機關就所提報未來4年相關建設計畫內容再確認部分項目及補充。至尚未提報之縣市將由本署許副署長文龍率隊前往拜訪該機關副首長，並請其儘速提報。俟彙整完成，本署將於近期再召開第三次研商會議，如符合提出中程建設計畫要件，將提具「臺灣地區共同管道第一期四年建設計畫」（草案），依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推動。"],["三、凍結預算四分之一影響：","有關本部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經費5,266萬7,000元（法定預算5,001萬7,000元），主要係為補助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等11縣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管線資料管理供應系統計畫」，以建立完整公共設施管線資訊系統，整合道路地下各類管線之資訊作為道路主管機關及管線單位查詢、管理之依據，以提昇國土資訊系統整合效益及公用事業之服務水準及安全、有效管制道路挖掘，亦確保民眾之生活便利及安全，本項計畫之凍結，將使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等重要都會區之管線資料庫資訊化建置工作嚴重落後，並影響管線挖埋安全及相關簡政便民措施。"],["四、結語：","有關本部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經費5,266萬7,000元（法定預算5,001萬7,000元），主要係為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管線資料管理供應系統計畫」，以建立完整公共設施管線資訊系統，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凍結之經費預算，俾各項補助業務得以順利執行。","附件十　營建署「營建業務」項下「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98-101年「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已於101年屆期，為實踐居住正義，以賡續推動城鄉新風貌計畫、營造永續、宜居之城鄉環境、提升國人生活環境品質，本署研擬102-105年「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並函報行政院經建會審查，已於102年2月4日獲該會審查通過。"],["二、目前辦理情形：","(一)計畫審查進度：本部營建署於101年4月16日函報102-105年「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予行政院經建會審查，經行政院經建會101年6月7日核復，該計畫應朝跨區域或跨部會之整合型、加值型計畫等方向修正推動。後再經歷10月23日、1月10日審查修正，於102年2月4日獲該會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行政院並以102年4月11日院臺建字第1020017717號函核定本計畫，於102年5月9日至5月31日期間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102年度提案審查會議，預計於102年6月份完成補助計畫之核定。","(二)計畫調整方向：因應未來國土空間發展，將著重城鎮跨區域、跨領域之整體規劃，依不同城鎮需求與條件，藉由城鎮生活、生產、生態資源之盤點，以及其他部門建設計畫之結合，提供適宜性公共設施服務、具地方自明性、空間閱讀性及生態多樣性之優質城鎮風貌，俾將過去年度未能銜接之關鍵性節點或斷點，予以縫補串連，以彰顯計畫投資效益。"],["三、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對於跨域資源整合、串聯各項建設計畫、改善城鎮整體環境、因應氣候變遷調、增加就業機會及營造友善無障礙生活環境確實有相當大的幫助，且各縣市政府對此計畫經費需求殷切，為利於各項跨域整合規劃作業及後續工程順利進行，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所凍結五分之一預算，俾本計畫得以順利執行。"],["四、結語：","「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對於跨域資源整合、串聯各項建設計畫、改善城鎮整體環境、因應氣候變遷調、增加就業機會及營造友善無障礙生活環境確實有相當大的幫助，且各縣市政府對此計畫經費需求殷切，為利於各項跨域整合規劃作業及後續工程順利進行，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所凍結五分之一預算，俾本計畫得以順利執行。","附件十一　營建署「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依據及背景：","本計畫為配合政策及解決地方重要交通問題，協助完成健全路網，將具有交通、經濟效益且具有重要性、急迫性或特殊專案性質（如危險路段）之路段，急需中央專案補助興闢之市區道路之新興及延續性工程，其辦理範圍涵括新北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彰化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等21個縣市。本計畫奉行政院97年12月2日院臺建字第0970052516號函核定六年建設計畫總計為360億元，建設期程自民國98年至103年。行政院另於98年2月17日院臺建字第0980005411號函核定四年特別預算總計為259億元，建設期程自民國98年至101年，以上合計總經費計619億元，並採競爭性審查及評比機制原則辦理。本計畫針對各地方政府辦理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透過審核的方式來核定是否補助其提報之工程項目。針對各縣市政府所提報之計畫，除須符合生活圈道路之範疇外，另以符合下列之工程項目類將優先考量納入辦理：(一)重大開發建設(二)愛台12項建設(三)政策指示性工程(四)與產業性相關（重大經貿園區及科學園區）之聯外道路(五)生活聚落區域相關連結道路(六)高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二、上開計畫之申請核定過程：","(一)依據行政院98年11月25日核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補助執行要點」規定辦理。","(二)審議小組由本部營建署署長擔任召集人暨審議會議主席，委員7-9人，由下列人員擔任：業務督導副署長、總工程司、區工程處處長、測設隊隊長、道路工程組組長、課長、交通部公路總局等。"],["(三)納入本計畫審核之補助範圍條件基本原則：","1.是否為原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內之工程。","2.所提工程需已研擬「可行性評估報告」。","3.拓寬及改善後至少增加一車道以上。","4.現有道路拓寬工程已經先以交通管理手段改善，經檢討後確為道路容量不足而有拓寬之必要。","5.地方政府可於相對應預算年度籌編相對比例之配合款。","6.所提列路段若中央補助經費充裕，預計可於計畫期限內完成。","7.若需雨水下水道設施，縣、市政府應允諾並自行編列相關經費。","8.用地經費佔計畫總經費比例低於75%；若超過75%，超出部分縣、市政府同意自行負擔，道路用地部分應排除既成道路經費，本補助比例應視各縣市政府財政狀況逐年調降用地費補助比例至50%為目標。","9.用地費包括土地價款、依法令規定應補償之費用及用地取得作業費，應在核定經費額度內支應。","10.計畫核定後公告土地現值如有調漲，其調漲部分應由受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負擔。","(四)本計畫由縣市政府於97年12月一次提出後續六年（98-103年度）建設計畫提出申請，並由地方視實際需求排定優先順序。經本部營建署各區工程處就轄區各縣市政府所提出之工程於97年12底前完成初審後，由本計畫審議協調小組進行審查評分作業，經評分排序及參考行政院核定總額度上限，於98年1月17日將審議通過案件通知各縣市政府據以辦理。"],["三、整體計畫實施辦理情形：","本計畫行政院核定辦理期程為98-103年度，計畫總經費公務預算暨特別預算共計核定619億元，辦理項目約為314項工程，為因應此一龐大經費及工程，所需辦理之規劃、測量、設計、發包及施工業務量亦相對提昇，爰編列業務費辦理增聘人力及施工督導考核業務，以儘早完成本計畫之執行。","本計畫102年度預算編列64億6,760萬元（法定預算59億9,690萬8,000元），為利預算執行，於101年8月9日將擬辦工程項目函知各縣市政府及各區工程處辦理用地取得及規劃設計前置作業，102年度計辦理128件工程，其中工程類111件、用地類17件。後續預算之控管仍將以滾動式方式調整預算及積極督促相關單位全力趕辦，以提升預算達成率，並期於年底預算達成率達90%以上。"],["四、未解凍可能之影響：","本計畫102年度預算編列64億6,760萬元（法定預算59億9,690萬8,000元），主要係辦理延續性工程，多為1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方式辦理之工程，且為施工中之在建工程，經費若遭凍結，將影響相當多的在建工程進行，亦恐引起複雜之工程合約問題，合約爭議所耗費的社會成本將更形龐大，如此將嚴重影響生活圈計畫工程的推動進度，亦將影響營造產業的發展。","本計畫之執行對於改善生活圈道路路網及提升道路服務水準實有助益，另本年度預算執行時間僅剩約10個月，故所能實際執行工程之時間實甚有限，為利預算執行及提升工程品質，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所凍結12億9,352萬元（法定預算11億9,938萬1,600元），俾本計畫得以順利推行及提升預算執行績效。"],["五、結語：","基於政府施政之整體性、延續性及健全對人民生活環境改善與品質提昇之政策，仍由中央持續編列預算並逐年加強推動辦理，至於未來本計畫仍將配合愛台十二項建設計畫全島便捷交通網之運輸連結全台的構想，協助地方建構完善路網及基礎建設，除配合重要經貿地區（如都市更新及工業區更新、科學園區等）之聯外道路系統外，並將目前已建構完成之高、快速公路系統整合，以提升運輸功能。","附件十二　營建署「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辦理情形報告"],["一、計畫內容：","本計畫係配合國家永續發展、節能減碳政策及因應以人為本之高齡化社會無障礙優質生活環境，重塑市區道路以提升都市環境品質與改善人行徒步、通勤通學步行及自行車騎乘空間，並形塑保有當地生態景觀、地區文化特色之生態都市。本計畫報奉行政院102年4月11日院臺建字第1020017717號函核定，102至105年四年建設計畫總計為56億元，採競爭方式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示範工程，並依據各地方政府財力分級自籌11%、16%、21%、31%、51%配合款。計畫主要補助項目為辦理改善市區道路之人行徒步及自行車騎乘環境、透水鋪面之面積及舊有設施整併減量與共構設置。"],["二、計畫補助機制：","(一)發布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依年度補助概算額度及配合行政院重要施政方向，訂定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函送地方政府轉知轄內各鄉（鎮、市、區）公所等，依規定提送申請計畫。","(二)本部營建署召開第1次協商會議：與地方政府召開第1次提案原則協商會議，確定地方政府後續作業原則。","(三)地方政府召開說明會：地方政府依第1次協商會議決議之提案原則與構想，邀集轄內各鄉（鎮、市、區）公所召開說明會，充分說明申請補助規定、提案及初審辦法等，並進行輔導提案。","(四)地方提送申請計畫：申請提案單位依規定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報由地方政府統籌窗口辦理初審。各界推薦提案部分，亦經由相關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程序，依限向地方政府提案申請，地方政府應不得拒絕受理，並均予以納入初審。","(五)地方政府進行初審：地方政府完成初審後，彙整「所有受理申請計畫」初審意見（含建議補助金額），並區分「推薦計畫」及「一般計畫」等2類，依限送本部營建署。","(六)本部營建署截止受理申請，完成查核後，簽奉核定邀請景觀、生態、都市計畫、交通、營建管理等方面之專家學者、行政部門代表召開評選（複審）會議，地方政府就辦理說明會、輔導提案、受理初審情形及所有申請提案內容大要進行簡報。","(七)本部營建署彙整審查意見及簽報核定補助經費：彙整完成審查意見後，即參酌「上年度執行績效」、審查委員對「地方申請提案之整體評比」等因素，進行統籌考量，研擬補助經費總額、個案經費額度之建議案，簽報本部核定。","(八)本部營建署函知補助經費分配額度及修正計畫：將核定補助經費函知地方政府，同時規定後續相關發生權責期限、納入預算及請款時機等執行事宜。","(九)地方政府修正計畫備查及撥款：地方政府依據核定計畫補助經費額度及審查意見，據以修正計畫書內容，依規定期限提報本部營建署備查並同步開始執行。"],["三、目前辦理情形：","本計畫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依審查意見研擬本（102）年度之申請補助須知及評選作業要點，已於3月8日發函通知地方政府提報工程項目參與競爭型評選，並於並於5月7日、9日召開評選會議，預定6月前核定並確認工程補助項目、將定期召開工程進度檢討會議檢討執行情形，以提升預算執行率。"],["四、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有鑑於本計畫之執行對於市區道路人行無障礙空間、自行車騎乘環境之提升實有助益，且地方政府對於學校醫院、行政機關及大眾運輸場站等公共環境周邊之人本環境建設需求殷切，故本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勢將影響地方政府持續推動人本環境之系統建構完整性及安全性，並對本計畫推動之綠色運輸、節能減碳、友善無障礙步行環境建構之實施效益造成衝擊。考量本年度預算執行期程因受報院核定審查時程而縮短，為利預算執行及提升工程品質，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所凍結2億4,000萬元（法定預算2億2,748萬元），俾本計畫得以順利推行及後續預算執行績效。"],["五、結語：","本計畫之推動已有效提昇地方政府及民眾對生活環境週邊人行空間之重視，基於逐年歷年建設基礎及政府施政之整體性與延續性，應仍由中央持續編列預算，協助地方政府加強推動及建立民眾對於人本環境認知，尚祈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凍結之經費預算，以利後續補助及人本環境建設順利執行。","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首先，請段委員宜康發言。","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上個星期我們委員會去考察陽明山國家公園，看了馬槽溫泉，因為本席另有行程，所以當天沒有參加。我們在委員會曾經聽取部長對於國家公園未來要收費的報告，你提到收費的原因是由於對環境造成衝擊，國家公園的遊客數量實在太多了，垃圾爆量，環境不勝負荷，國家公園必須支出許多費用，所以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應該由遊客付費。本席曾經多次要求部長對國家公園的遊客加以管制，因為我們必須要考量，這是一個循環，國家公園的設施越多，如果完全不加管制，遊客就會越多。我們一方面要增加設施，無論是由公部門興建或是由民間投資，都會提高吸引力，像這個地方如果蓋了溫泉旅館，遊客就會更多，所以這是一個循環，業者申請開發馬槽遊憩區的案子現在進度如何？"],["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業者申請開發的使用案已經在進行環評了，業主當然有權利申請開發，但是我們對國家公園的環評和審議一定會嚴格把關，目前還在進行環評，這個案子還不成熟。","段委員宜康：陽明山國家公園和其他國家公園比起來，其實面積算是小的，但是遊客數量最多。","李部長鴻源：並不是最多，但是遊客量確實很多。","段委員宜康：一年多達450萬人，超過墾丁、太魯閣國家公園，陽明山國家公園的密度如此高，本席有請營建署提供歷次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關於陽明山國家公園馬槽遊憩區土地開發案專案小組的會議紀錄，包括委員會的紀錄。本席發現委員們提出了很多的疑慮，誠如部長所言，業者對遊憩區當然有權提出申請，可是除了委員會的審查之外，本席認為主管機關也應該要表達態度。內政部營建署不能只是接了案子，等到開會時再讓委員來審查，內政部作為一個主管機關，部長是政務官，對於這樣的開發案應當要有所了解，必須要有態度，尤其你又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們看到這個地方被地質專家指為土石流的高危險區，過去也曾經發生過土石流。我們也看到陽明山國家公園開發過度，今天把它列為國家公園的原因，除了遏止過度開發之外，也不要讓它那麼亂，希望能夠加以整理，而且讓它開發不是那麼容易，關於新的開發案，我覺得原則上都應該要想辦法把它擋下來，這才是我們把它規劃為國家公園的重要目的，否則陽明山上住了那麼多人，陽明山本來就是一個開發很久的地區。此外，根據天下雜誌今年5月的報導指出，委員2月換屆之後，遠雄在馬槽西區的開發案好像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請問署長，營建署的態度是不是在今年2月之後有所改變？或者小組的態度是不是有所改變？"],["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2月換屆差不多換了三分之一，委員不是全部換，態度並沒有改變。關於這個開發案，早在民國76年規劃陽明山國家公園遊憩區的時候，其實它是東區、西區，在國家公園還沒成立以前，東區就是馬槽花藝村，它有一個溫泉、有餐飲，但是沒有住宿，它隔了一條馬槽溪，當初在做規劃時有鑽了7個孔，在地質上，我們認為尚稱穩定；西區是私有地，他們是根據國家公園計畫中遊憩區之相關規定來提出申請，因為當地地質、承載量有所疑慮，所以從他們提出申請到現在應該超過二十年了，這代表營建署、內政部是非常謹慎的面對這個案子，新一屆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尚未組成這個案子的專案小組，關於遠雄申請的開發案，上一屆認為有很多問題，方才段委員也有提及，包括地質、承載量、水源、溫泉水的來源等，有諸多問題要請遠雄做進一步澄清，遠雄有在做這些事情，但澄清的結果還沒送進來，要等他們送進來以後，新一屆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的委員才會組成另外一個專案小組，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此。","段委員宜康：馬槽這個遊憩區大約33公頃，東區大約18公頃，西區約15公頃，各自有申請案，對不對？","葉署長世文：對，沒錯。","段委員宜康：過去的委員曾多次在開會時提出警示或提醒，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曾在開會時建議，該區域不宜利用開發，請問有沒有這樣的意見？你記不記得？"],["葉署長世文：是有啦！但是……","段委員宜康：他們說，本案部分公有土地位於山崩之中、高潛勢區域等危險範圍內者，依「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之指導，不宜利用，請納入檢討。」，並指出，馬槽溪屬於土石流潛勢溪流，未來馬槽溪整治工作由何單位負責？他們當然是提出了疑問，可是也點出了問題。並不是說業者有權來申請，當它符合相關規定後就准許開發。重點是此開發案必須加入政府主管機關的態度！一種是鼓勵開發但業者必須符合規定，不是說鼓勵開發就不須符合規定。另外一種是不希望業者開發，即便業者符合規定，主管機關依然不希望業者開發。這是兩種不同的態度，請問現在內政部的態度為何？","葉署長世文：第一，對此我們是採取中性，所謂中性的意思就是，它原來的規劃是兩百多個房間，現在已經縮減到97個房間，這97個房間是兩層樓，安置在地質鑽探沒有問題的情況……"],["段委員宜康：我聽起來你不太中性。","葉署長世文：第二，因為它是私有地，如果委員會做成決議，就像方才委員所提，基於地質、環境的考慮而禁止開發，這部分有兩個辦法，第一，透過通盤檢討，然後把這個遊憩區廢掉；第二，必須進行土地徵收。"],["段委員宜康：你們的通盤檢討是不是5年一次？","葉署長世文：對。我所謂的中性就是這個，如果要開發，一定不能有危險，如果禁止它開發，我們就是透過通盤檢討，把這部分改掉。","段委員宜康：除了危險之外，我一開始就有提醒關於國家公園的承載量、對於環境的衝擊等，主管機關的態度其實是表現在這部分，署長今天講了一個重點，如果內政部覺得陽明山國家公園的承載已經過量，必須要加以管制，其實就不應該容許新的開發案，如果是這樣的話，在通盤檢討時就要做處理，這就是您的態度啊！請問現在內政部的態度為何？","李部長鴻源：馬槽是一個非常特殊、地質敏感的地方，我有要求營建署把那個地方整個危險都已經套疊出來了，所以那一塊到底有沒有在我們危險區裡面應該是很清楚的。第二，陽明山公園的承載力確實是超過的，這一塊又是在一個比較邊緣的地方，所以這部分大概有兩個原則，第一，此開發案成案並不代表它會過關，從環評、承載力到整個審議，我們一定會非常嚴格的把關，假如果通過的話，我們會要求低衝擊開發，若通盤檢討不過的話，我們就必須進行土地徵收。","段委員宜康：近期內所發生這幾件爭議的案子，若內政部、營建署同意此開發案，我可以先警告兩位，日後將會永無寧日，所以本席認為你們可能要事前做宣示及處理，謝謝。","李部長鴻源：好，謝謝。"],["主席：請張委員慶忠發言。","張委員慶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台灣省建商公會特別提出，關於台灣省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將來整個容積移轉要有一個上限，也就是給它一個天花板，也許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但本席認為應該要有所區隔，比方說，彰化市火車站旁邊以及彰化縣偏遠地區，你都一樣給它一個標準，有些市區老舊房子是光復前後蓋的，你還是給他這麼一個天花板，當時新竹市也是一樣，新竹市火車站城隍廟旁邊以及鄉下的鄉鎮地區都採用統一的標準。本席認為偏遠地區根本就不用辦，市中心的房子除了既有的容積再加上移轉，要改建都有困難，請問署長對這個意見，是不是……"],["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業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說明兩點，各地方政府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對於該地區容積的改變，我們原則上是支持的，譬如彰化、新竹、新北市、台北市的容積是完全不一樣的。另外，委員剛才提的應該是我們正在做的，就是希望容積有個屋頂，這個屋頂目前在一般區域是20%，在都更策略地區是50%，如果只是容積要移入是不算在裡面的，是算在基礎容積裡面。這個緩衝期計畫是半年，我們也知道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以及很多單位還有意見，委員講的也有道理，我們內部也有研究過，會在最短期間召開會議，把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找來，再詳細研究看看。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臺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裡面有一條是針對40年、50年單獨一棟的老舊房屋或者是30年以上單獨一棟房屋的規定是可以不必利用都市更新，也就是說如果拆掉重建的話，它可以維持原來的容積，不必依照新的規定。以上兩點跟委員報告。","張委員慶忠：最近政府在新北市浮洲或是在機場捷運A7地區，蓋了很多由政府出面做區段徵收或收購公有土地的住宅，它的名稱叫做合宜住宅。但是現在的住宅法裡面只有住宅、社會住宅，並沒有合宜住宅。既然合宜住宅是政府運用公權力，以成本價格出售給大家，並且在興建前期動用的也是政府資金，請問署長，需不需要給合宜住宅一個法源？","葉署長世文：跟委員報告，當初在草擬住宅法的時候，委員提的這個事情曾經討論過，但是後來只有給社會住宅非常明確的法源，因為這裡面包括銀髮住宅、青年住宅等相當多種類，如果只給合宜住宅單獨的法源，似乎不夠。我記得住宅法裡有一條規定，為了配合經濟發展可以蓋類似不同名稱，包括合宜住宅、青年住宅、銀髮住宅等，只是名稱沒有寫出來。","我個人的看法合宜住宅是時代的產物，因為北部地區的房價居民怨之首，所以行政院跟總統府一直研究看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最後決定從供給量著手，但是又很怕一般民眾把它當作是一般的國民住宅，因為國民住宅以前給大家的印象並不是很好，雖然我們蓋的價格是國民住宅的價格，但是它的品質高國民住宅很多，所以當時就創造了合宜住宅這個名稱，以上跟委員說明。","張委員慶忠：既然政府已經做了，各方的反應也十分熱烈，在品質上跟以前的國民住宅也儼然不同，但是價格卻非常平民化。剛剛署長也提到，政府很用心的在興建浮州、A7地區上，當時在浮洲地區興建合宜住宅的時候，就先解決交通問題，多興建一條橋，讓本來要繞四、五十分鐘的車程，現在走路十幾分鐘就可以到捷運站，這是公共資源部分。","但是我們也發覺這些抽籤抽到的人，就好像中到大家樂一樣，因為馬上會有人來收購，並沒有把政府的苦心以及住宅正義做充分表現。署長，是不是應該限制他們的這種行為，避免政府提供的平價住宅在交屋以後馬上被炒作？關於這部分要不要趕快立法或是有何管理辦法？","葉署長世文：跟委員報告，本來A7是走在前面，後來因為A7是採用土地徵收方式，所以它的法定程序比較慢，板橋浮洲是採用都市更新的方式，所以後來就比較快，A7是限定5年以後才能移轉，當然大家有非常多的意見，經過整合意見後，板橋浮洲就限定為10年才能移轉。","剛剛張委員提醒的事情，因為它是我們跟得標廠商、得標廠商跟購屋民眾，三方面的合約關係，在這兩個建案上現在要去改變合約是有困難的，但是未來假設還有另外的合宜住宅興建的話，不管它是在中部、在高雄或在哪裡，委員的意見包括我們是不是用基金把要賣的房屋再買回來；或者是年限再提高等等，我們會詳細研究，研究結果一定會放在招標文件裡面，招標文件就是規定廠商一定要這樣做，如此就不太需要去動到住宅法。","張委員慶忠：目前是因為迫於當時契約行為以及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本席認為只要法裡面有規定，合約或者政府的管理規則都不能逾越這個法，很多委員基於維護公平正義議以及很多市民的陳情，認為主管機關在執行當中若確實有困難，是否另外找一個管道？","再者，為了平議房價，我們也做了實價登錄，而且也修改了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以及不動產仲介條例，但是修法以後房價還是繼續在飆，請問部長怎麼辦？當時本席也在質詢中提出這樣做是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建商很聰明，你們案子還沒有推出來，就先去做交易，而且價錢拉得很高，表示在政府的公信資料裡房價已經這樣高了！這種情況在市區新推出的案件，尤其是在新社區的地方非常明顯，請問部長，這部分該怎麼辦？"],["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實價登錄主要的目的是讓資訊透明化，讓買賣房屋的人不會被售屋業者牽著鼻子走，這是它的一個非常……"],["張委員慶忠：但是目前已經被扭曲了。","李部長鴻源：假如是個案我們會來瞭解，但是委員說是通案，從目前的資訊看起來還沒有察覺到有這樣的情況，因為每個地方都有一定的行情，如果超出這個行情，地政司會來查這事情，如果有委員所說的情況，我們會注意。","張委員慶忠：如果有買賣，他也是有繳稅，該繳的稅也都繳了，請問，要不要這樣要不要給他實價登錄？","李部長鴻源：我相信建商炒作一、兩筆，兩、三筆是有可能……"],["張委員慶忠：那也是要登錄呀！","李部長鴻源：當然是登錄，假如那個地方只有兩、三戶特別貴，其他大部分都沒有這樣的狀況，我們會注意這件事情，謝謝委員提醒！","張委員慶忠：部長，水管局、風管局及科學園區等這些的發照行為，應該是授權行為，因為建築法只有一本嘛，是不是應該要趕快把它收回來？"],["李部長鴻源：我們可以收回來嗎？我問問我們署長。"],["葉署長世文：委員所提的……"],["張委員慶忠：授權發照的部份。","葉署長世文：既然是授權，如果有原因的話，當然可以收回。","張委員慶忠：因為大家都很困擾，最近我拜託陽明山管理處，做一個車庫竟然要一、兩年。","葉署長世文：跟委員報告，陽明山管理處確實有這個問題，我跟委員的看法一樣，內部有做調整，應該是不會這樣才對。","張委員慶忠：我知道是因為水資源的保護問題，所以我們就知會他，還沒有送到之前就聽說他的條件滿足，我們才……","葉署長世文：我知道，承辦人等整個都做了調整。"],["張委員慶忠：謝謝。"],["主席：請紀委員國棟發言。","紀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520總統就職5週年，本來是在雲林科大舉辦就職慶祝，部長你也會去參加，對嗎？"],["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因為立法院有開會，我一定要來立法院。"],["紀委員國棟：本來就沒有？還是……"],["李部長鴻源：本來就沒有。","紀委員國棟：總統就職5週年，算是很大的事情，內政部長本來就沒有規劃要去？","李部長鴻源：因為立法院是我的優先，不然我現在應該在防災中心。","紀委員國棟：總統為了最近的豪雨，恐怕會造成災害……"],["李部長鴻源：總統現在在防災中心。"],["紀委員國棟：所以就把520就職紀念日取消了！"],["李部長鴻源：對。","紀委員國棟：你對總統府這樣的做法，有何看法？","李部長鴻源：我沒有看法，我覺得這是宣示總統及府院對汛期防災準備的決心。","紀委員國棟：重視！但是聽說雲林很多的相關單位及學生覺得很遺憾，因為本來是要好好慶祝一下，後來總統沒有去……","李部長鴻源：這件事情我不清楚，因為我本來就沒有要去。","紀委員國棟：本席有個看法，過去我們的就職紀念每年都辦，這應該是總統府的工作，是嗎？"],["李部長鴻源：應該是。","紀委員國棟：已經辦了幾十年，像這種活動要辦就要好好地辦好，既然已經決定要取消，我知道這不是你的工作，我是要問你的看法。"],["李部長鴻源：我不能有看法。","紀委員國棟：不能有看法？本席認為乾脆以後都不要辦了，你的看法如何？"],["李部長鴻源：我還是不能有看法。","紀委員國棟：這樣子？請教部長，對於最近發生的菲律賓殺害漁民事件，大部分是屬於外交部的工作……"],["李部長鴻源：內政部是負責治安的維護。","紀委員國棟：對。但是我看外交部長先恭後倨的態度，對於菲律賓駐台代表，剛開始態度是太恭敬，引起民眾的撻伐、反彈甚至是不諒解。但是後來他們派出層級比較高的特使裴瑞茲來臺灣，反而不接見，讓裴瑞茲回到菲律賓用很多的理由跟藉口，砲火全開的對付臺灣，本席不知道別人的看法如何，就我個人的看法是作法顛倒，就是先恭後倨，剛開始對菲律賓駐台代表的態度不需要這麼恭敬，但是後來既然菲律賓派特使來，好歹見一下面，但外交部竟然連見都不見，讓他吃了閉門羹，找不到旅館可以住。","本席知道這不是內政部的事情，可是在行政院或是比較高層的國安會議，難道沒有討論過這些事情？來者是客，雖然我們很討厭菲律賓高層或是總統府、公務船的態度、行為，可是兩國交戰不斬來使，讓他們沒有地方可以住，還直接把他們趕回去，我覺得這樣做在國際的宣傳上，會給人負面的印象。部長，你的看法如何？難道你們開會都沒有討論到這個部分嗎？","李部長鴻源：這個會議沒有請我參加，所以……"],["紀委員國棟：你沒有去？"],["李部長鴻源：沒有參加。","紀委員國棟：像內政部長這麼重要的官員都沒有參加，本席不知道這是在開什麼會？你說我們立委現在質詢要問誰？行政院長現在也沒有時間在這邊備詢，總統更問不到，本席認為整個處理過程是荒腔走板，本來這件事情我們是贏的，難怪在野黨罵：穩贏的賭盤，玩到輸掉！剛開始身段太軟，恭恭敬敬的，還當接待、翻譯、通譯，當大家罵到半死的時候，他們的特使來了，見都不見，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我們針對的是他們的公務船，是這些殺害臺灣漁民的兇手，還有總統府或高層的態度。至少他們是來使嘛！部長，這麼重要的會議，以後你要主動的說我要參加！"],["李部長鴻源：我不能主動說我要去參加。","紀委員國棟：本席說的是真的，不是開玩笑的！","李部長鴻源：國安會議邀請誰參加會議，不是我可以主動的。"],["紀委員國棟：是國安會邀請的嗎？","李部長鴻源：應該是，我不清楚，我真的沒參加，所以我不知道……","紀委員國棟：過去像這麼重要的國安會議，內政部長不會接受邀請嗎？","李部長鴻源：我不清楚，跟我們業務有關的當然我們會去。"],["紀委員國棟：這就是有關呀！","李部長鴻源：沒有請我，所以我不清楚。","紀委員國棟：現在也沒有機會問袁健生？本席覺得他們處理得好不好，攸關中華民國全國人的權益、面子以及國際形象，茲事體大！我不曉得有哪幾位去開會以及會議處理的流程，連你都沒有參加會議，我們立委又怎能夠參加開會？可是我們卻要概括承受，本來是贏的局面，搞到現在國際宣傳輸給人家，實在是很扯！部長，你講一點公道話、心裡話，沒有關係啦，又不會怎樣！","李部長鴻源：不行，我只能講內政部的業務。","紀委員國棟：你對我們的外交部跟國防部這樣處理的方式跟成果，你覺得很好嗎？","李部長鴻源：關於這部分我真的不好comment，私底下當做朋友，我們可以來討論，但在國會殿堂我只能講內政部的業務。","紀委員國棟：坦白說，立委現在要問誰？沒有人可以問。"],["李部長鴻源：可以問外交部長。","紀委員國棟：那天我到國防及外交委員會，也找不到外交部長，邀請的是國防部副部長，他也只能講護漁的事情，其他的也不能講！不是我們在放馬後砲，像這種事情其實是很好處理的，反應要快，但是動作不一定要很快！也就是你的反應要在一般民眾之前，但是採取的動作不一定要在民眾前面！也有人在批評說在懲處的腳步與節奏上有點亂，搞到現在有點進退維谷。","部長你什麼都不能說，坦白講我們現在是很急，現在是不分藍綠同仇敵愾，包括台聯說要提出罷免總統，民進黨都不敢跟進，氛圍不宜，因為現在要一致對外！本席也認同要一致對外，可是我們內部做得不好就要檢討，這次外交部真的做得很差，國安會議至少應該要擴大聯繫，通知重要部會來參與，這是他們的工作！我真的不相信，他們幾個腦袋就有辦法應付這些事情？很奇怪這些人的心胸為什麼不寬闊一點，把所有的部長都找來呢？部長，你應該主動爭取說：「像國安會議這麼重要的會議，內政部要接受邀請，我來提供我的看法。」這有什麼關係呢？部長你不能講一下嗎？"],["李部長鴻源：因為國安有他一定的機制……","紀委員國棟：我知道，你一定想，多做多錯，不干你的事，對不對？"],["李部長鴻源：不是。","紀委員國棟：他不叫你就算了，你幹嘛呢？","李部長鴻源：這個會議裡面沒有請我去，……","紀委員國棟：沒有請你去是那些幕僚及國安會整個組織架構有問題呀！坦白講，總統、副總統怎麼會想到這一層？他不會想到這一層的，秘書長及國安會就要想到所有的事情，不是總統跟你說：「是不是該找誰來？」不是這樣的！總統哪有辦法想到，今天誰沒來，找一下！不可能的，國安會就是要負責所有統籌運用，要警覺事情太大條了，是不是要擴大會議？就像有時候要召開擴大會報的道理是一樣的，到現在我們也不知道有幾個人在商量，結果是穩贏的賭盤卻輸掉，實在有夠漏氣的！部長，你什麼都不能講，本席也不再問了！再次提醒你，下次有重要會議希望你能夠參加，這樣我們要質詢才有得問，要不然也不知道要問誰？大家都在乾著急，如果你有參加國安會議，我問你，你至少還可以講一點，你看第一大部的部長也不知道！"],["李部長鴻源：這件事情在院會也沒有討論。","紀委員國棟：太離譜了，本席都白問了！","另外，桃園的警方針對外勞造籍管理這件事，我個人覺得很好，但是這個工作有點複雜、麻煩，聽說大家累得人仰馬翻。內政部可不可以針對最近這個事件協助一下，好像是外勞被欺負還是怎麼樣，我不太清楚，但是現在不管是我們欺負外勞還是外勞欺負本國國民，我們都不容許，要依法處理，本席認為這樣的作法很好，能夠未雨綢繆，部長你認為呢？","李部長鴻源：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我們已經要求警政署跟移民署把這件事情做優先處理，我們已經通令全國都要這麼做。","紀委員國棟：本席認為造籍管理不只是保障他們的安全，也保障了中華民國國民的安全，為什麼？因為外勞很多，不管傷害到誰都不好，你懂我的意思嗎？我們不能傷害外勞，可是也要預防外勞不小心或是藉酒傷害本國國民。","李部長鴻源：其實跟外勞的衝突平常偶而就會發生，但是在這個當下發生，不小心就會被擴大，所以對這件事情警政署跟移民署是非常審慎的在處理。","紀委員國棟：最後，有關上個禮拜屏東悠活的事情，本席看部長針對很多國家公園內的旅館、渡假村要做清查，我覺得這麼做很好，可是臺灣的未來，觀光占了很大的產值跟動能，也不能因為環保的議題，扼殺我們的觀光產業，就是雖然是合法，但是這個法在過去為了環保的方向，有時候訂的太嚴，造成有些業者乾脆就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本席建議內政部跟環保署，應該針對很多觀光地區，尤其是我們現在拚觀光、拚經濟，可以放寬的地方應該要趕快放寬，不要扼殺我們的觀光產業，你的看法如何？","李部長鴻源：我想，我們臺灣島那麼小，環境跟開發之間免不了會有衝突，所以營建署與我個人提出了一個叫做在低衝突開發，就是如果你要開發，必須符合哪些要件，我覺得不是不能開發，而是要開發就必須把要件規範得非常清楚，這部分我們會跟環保署一起合作。"],["紀委員國棟：請內政部積極一點。"],["李部長鴻源：我會跟環保署配合。謝謝。"],["主席（邱委員文彥代）：請江委員啟臣發言。","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紀委員問了大家關心的台菲漁業爭議事件，當然這事件不完全跟內政部有關，但是本席現在要問的是跟內政部比較有關的暫定執法線問題，請教部長，從這個事件發生後，內政部有沒有想過要重新劃定暫定執法線？"],["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地政司沒來，據我的瞭解，北方的暫定執法線是我們劃的，南方的暫定執法線是農委會劃的。"],["江委員啟臣：到底誰是劃暫定執法線的權責機關？","李部長鴻源：這件事情我會跟院裡面來討論，院裡面有個態度的時候，我們就會跨部會……"],["江委員啟臣：多久以前劃的？"],["李部長鴻源：好像是92年。"],["江委員啟臣：92年劃到現在？你說北邊的是內政部劃的？"],["李部長鴻源：對。"],["江委員啟臣：南邊是農委會漁業署劃的？"],["李部長鴻源：對。"],["江委員啟臣：為什麼會這樣分工？"],["李部長鴻源：這我不清楚。"],["江委員啟臣：你也不知道？"],["李部長鴻源：歷史背景我不清楚。"],["江委員啟臣：當時的政府認為就是要這樣分工？","李部長鴻源：當初是這樣處理，不過我想這件事情，以後我們會……","江委員啟臣：本席覺得這件事情在台菲漁業衝突發生之後，內政部有必要跟行政院這邊……"],["李部長鴻源：我們會跟院裡面反應。","江委員啟臣：對，你必需要把我們周邊海域的暫定執法線作個檢討以及暫定執法線的意義是什麼？"],["李部長鴻源：是。","江委員啟臣：有些還沒有跟周邊國家完成協議的部分，該不該有這個暫定執法線？以菲律賓為例，菲律賓那邊有沒有暫定執法線？如果沒有，為什麼我們要劃呢？"],["李部長鴻源：這部分我們會來……","江委員啟臣：本席覺得這些問題內政部可能必須跟行政院反應，趕快做個釐清，不然反而是陷我們自己於不利的地步。"],["李部長鴻源：是。","江委員啟臣：另外請教部長一個跟內政部非常有關的業務，今天報紙出現一個擄童未遂的案例，雖然這個小孩很幸運沒有發生不幸，但是這樣層出不窮擄童案件，從去年到今年，其實不只媒體報導，包括本席都接到很多家長恐懼的陳情，本席認為這些擄童未遂的案件，背後是不是有幕後集團在操控，目的為何？為什麼會在擄童未遂案件發生的當下，有些居然還可以被側錄？當然你可以說那是被路邊的監視器拍到的！但如果真的想要擄童綁架的人，難道不會事先觀察附近的地形嗎？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這樣是不是刻意在製造社會的不安、恐怖的氣氛？","李部長鴻源：我已經交代警政署，我會再要求他們……","江委員啟臣：部長應該交代他們在1個月內把這個事情查清楚，因為有太多的家長跟本席反應，對這樣的氣氛感到非常不安。","李部長鴻源：我會要求警政署先就電視上已經有看到、被錄到的幾個案子，比照炸彈客的辦案精神去查辦，先破一、兩個案子！"],["江委員啟臣：對！"],["李部長鴻源：我會要求警政署這樣做。","江委員啟臣：我覺得這一定要給社會一個交代，部長如果在網路上隨便查擄童的事情，那些家長說的部落格裡面都展現一種自力救濟，就是自己想辦法來顧小孩。"],["李部長鴻源：我會要求警政署破一兩個。","江委員啟臣：現在甚至於有一些家長去到陌生的地方時，有幾個等級不同的警戒，白色警戒代表沒事，黃色警戒怪怪的，橘色警戒危險出現，紅色警戒冷靜備戰離開現場，黑色警戒全力反擊，馬上請求協助，是這樣教導這些家長自己如何保護小孩。","所以部長就知道當內政部一方面在催生要求大家趕快生養小孩，部長要讓他們願意樂婚，然後是願生能養，但是這個環境的部分，本席認為必須要提供這些家長一個比較安心的環境。"],["李部長鴻源：我會把這個當作……","江委員啟臣：這是內政部責無旁貸的責任，本席希望內政部能夠趕快拿出查察的結果。"],["李部長鴻源：當然。","江委員啟臣：第三件事情，本席認為是跟民生非常有關，剛才張委員慶忠也提到合宜住宅的事情，本席希望署長能夠說明，合宜住宅的事情，本席記得當時是吳院長開始推動，我的理解沒有錯，就如同剛才署長所講這是為了紓解北部地區的購屋壓力，透過供給的方式，去降低市場上的需求，但是不管能夠提供多少的供給，其實它的問題，本席認為根本並不是在於北部地區一直不斷的提供合宜住宅，就能有效的降低房價，本席認為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不曉得署長的看法是怎麼樣？本席認為這個是沒辦法釜底抽薪。"],["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委員的看法，但是在當時那個環境之下，這兩個案子其實是在宣示作用的；其次，推出以後尤其是板橋的房地產價格也是有影響。"],["江委員啟臣：有影響是往下掉嗎？"],["葉署長世文：當然是往下掉。"],["江委員啟臣：掉多少？","葉署長世文：大概10%到15%之間，但是由於時間的經過，慢慢的又淡化了。","江委員啟臣：其實本席的觀察是台北市、新北市，尤其是新北市房價不但沒有跌，在特定的一些區域，它甚至都是高速成長，它成長的速度甚至都高過台北市，當然台北市因為它發展到一定成熟度，可能就是一些特定的豪宅區域，它會有天價的房價出現；但是根據本席的觀察，在新北市實際上很多地方跟捷運的開通，跟交通與公共建設的帶動都有關，所以房價是起來的。","從經濟發展的角度，這並不是一件壞事；但是我們過去在講住宅正義的問題，部長也認同，還有年青人購屋的問題，甚至整個區域發展，還有部長關心的國土規劃問題，本席認為這個是我們可能要非常謹慎的地方。","葉署長世文：結構上在整個房屋市場，也就是資本市場，現在就是資金取得的價格太低。","江委員啟臣：太容易取得，你是指投資者的資金取得太容易了？"],["葉署長世文：購買的人資金取得也是非常容易。"],["江委員啟臣：但是對很多弱勢或青年人的資金取得很困難耶！"],["葉署長世文：那是當然的。","江委員啟臣：包括我們要買個房子，我們要貸款也沒有那麼的簡單。","葉署長世文：我的意思是說，有購買能力的人，資金取得的價格因為最多不會超過2%，在整個世界的貨幣就是這樣。","江委員啟臣：所以從比較國土規劃的角度，這也是部長上任擔任內政部長以來就一直認為這是重點，其實本席在上上會期也問過部長，就是從整個國土規劃的角度，長期來講桃園以北1,000萬的人口，是真的不健康，而且再加上很多的政經中心都在北部，甚至是很多人關心的核電廠等這些問題，記得本席在上上會期問過部長有沒有遷都的考量？部長的答復是這個可以討論，也可以去思考，本席不曉得現在有沒有做這樣子的規劃？","李部長鴻源：現在當然我們在積極的推國土計畫法，目前請營建署算臺灣土地的承載力，土地的承載力，就會牽扯到未來北、中、南、東的人口、產業應該要怎麼樣分布，今年應該會算出來。","江委員啟臣：算出來之後的整個計畫裡面，是不是包括應該有多都的概念，還是北部地區比較偏重在經濟、金融，然後南部地區偏重在產業或農業等？","李部長鴻源：土地承載力算出來以後，根據這個資料，不只是內政部，我們只能做規劃或建議。","江委員啟臣：其實在你們還沒有公布之前，本席認為大家用肚臍想都知道北部的承載力已經過高了。"],["李部長鴻源：那是當然的。"],["江委員啟臣：絕對是過高的。"],["李部長鴻源：是。","江委員啟臣：所以長期來講，往中南部發展，那絕對是個趨勢跟方向。","李部長鴻源：當然，往中南部發展，但是要如何讓它去……"],["江委員啟臣：去分配嘛！"],["李部長鴻源：這要有一個國家……","江委員啟臣：沒有錯，但是也必須中央跟地方去搭配，也不光是中央一面倒說希望到哪裡去。"],["李部長鴻源：是。","江委員啟臣：因為以地方上的需求，地方政府擘劃的方向，本席認為應該去做個match，這個事情絕對不宜遲，因為部長是專家，目前這種地理環境、天候等，還有整個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來講，如果這個沒有趕快提出一個總體的規劃，我們很擔心最後是讓臺灣分成兩極。","李部長鴻源：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大院趕快讓國土計畫法通過，我們的資料有國土計畫法進來，我才有法源做後續的事情，如果沒有有通過的話，現在的區域計畫已經把這個精神放在裡面了，但是有法是比較正確的。","江委員啟臣：本席剛才提到地方政府，其實根據本席的瞭解，本席聽到了台中市政府好像有在規劃國會專區耶！不知道部長有沒有聽到過？換句話說，他們要主動邀請立法院搬到台中去，這是本席聽到的，就是他們長遠的都市規劃裡面，已經有把國會專區劃進去了，本席認為它不是要獨立啦！應該是希望立法院過去。"],["李部長鴻源：我沒有聽說。","江委員啟臣：如果是這樣規劃，部長樂見嗎？","李部長鴻源：當然它要有個區域留下來，我覺得那是好事啦！但是這件事還是中央跟地方的問題，我覺得土地承載力與國土計畫法出來，我們全臺灣做個通盤的考量以後，要訂出一個短、中、長期的目標，事實上，這個工程是很龐大的。","江委員啟臣：那麼優先的事情，部長認為土地承載力計算出來了，勢必要做一些改變嘛！"],["李部長鴻源：當然。","江委員啟臣：最優先最可行能夠讓我們整個國土重新規劃出現一些結果，部長認為是什麼樣的事情？","李部長鴻源：對我們目前來講，最優先的就是住在一個高危險地區的這些民眾，這些公共設施是優先要處理的，因為這是關係到安全的問題。"],["江委員啟臣：部長認為台北算不算高危險地區？","李部長鴻源：台北基本上根據國家地震中心的研究，6級地震可能會倒掉好幾千棟房子，所以其實是有它潛在的……","江委員啟臣：從這個角度來講，本席認為遷都的可能，是中央要好好的深思。","李部長鴻源：等我們的東西都齊備以後，我們會很專業的來看這個問題。"],["江委員啟臣：這是我們的期待。"],["李部長鴻源：謝謝。"],["主席（江委員啟臣）：請孔委員文吉發言。","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部長有關地方制度法的進度，上次我在此聽到你的答詢，說內政部已經開始針對原住民地區因為直轄市升格而喪其山地鄉的地位乙事進行研議，我們原住民都希望能恢復公法人的地位，特別是在莫拉克風災之後，高雄市那瑪夏、茂林及桃源都已變成為高雄市的一區，包括烏來區及和平區，當然令人振奮的是你已經在此說明相關進度，表示內政部正在研研議。"],["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已經研議好，並將結果送行政院了。"],["孔委員文吉：那大概什麼時候可以送到立法院？"],["李部長鴻源：這就要問行政院。"],["孔委員文吉：行政院是哪一位政務委員負責審查？","李部長鴻源：這我不清楚，我們送到行政院以後，再由院長指派，至於怎麼處理，我則不清楚。"],["孔委員文吉：部長能否說明內政部研議的結果怎麼樣？方向為何？","李部長鴻源：在基本方向上，我們原則同意方才所說山地區原住民的參政權應該要恢復，至於恢復到那個階段，區長選舉、代表要不要選舉等，我們已有幾個配套，我們已經提送到院裡面。"],["孔委員文吉：將來是區還是鄉？","李部長鴻源：那要看大家怎麼討論，這裡面不只是選舉的問題，還有人事權、統籌分配款的問題，其實財主單位都有表達他們的意見，不過起碼在內政部會議的層級，大家基本上沒有反對。","孔委員文吉：亦即山地鄉因為直轄市升格所喪失公法人地位者，你們支持同意其恢復嗎？","李部長鴻源：恢復，但是要恢復到什麼程度就要由院裡面裁量，基本上這個精神我們是贊同的，而且幾個配套都做出來了。","孔委員文吉：內政委員會李俊俋召委上次曾經安排討論過，第一，當時可能是因為準備不及，行政院整個政策方向還沒搞定，內政部尚在研議；第二，所指派代表出席的官員也沒有辦法答復，因為上面的政策都還不明朗。所以那天等於是流會了，滿可惜的。因此我覺得我們現在要把握時機，這是針對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要怎麼讓這些原住民地區恢復其公法人地位，你方才說要恢復到什麼樣的程度，我們將來還是可以討論。","李部長鴻源：現在我們已經送到院裡，我們希望在桃園縣升格以前，這件事情可以處理，這樣復興鄉就不用做兩次的手術，我們訂有一個時間點，當然這也要請大院支持。","孔委員文吉：我們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大家來作討論。"],["李部長鴻源：這部分我們沒意見。","孔委員文吉：因為這個議題我們已經討論很久了，從莫拉克風災之後，特別是南部地區那瑪夏、茂林與桃源都是官派區長，當地是災區，一者經過莫拉克風災，二者喪失了參政權，對他們而言可說是雙重打擊，所以中央要設身處地幫原住民鄉親想一下，不能讓他們在已是災區的情況下又沒有了參政權，很多鄉長自動變為區長的都不想幹了，因為有責無權。所以我想案子既然已經送到行政院，希望部長能幫我們反應一下，在行政院會中能把內政部所檢討好的案子送進立法院審議。"],["李部長鴻源：我們會原民會孫主委一起push這件事。","孔委員文吉：好。其次我上次曾質詢過部長，在營建署所舉辦變更台灣北中南東區域計畫，現在已經是第二次通盤檢討了，部長有答應這件事要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來做，有牽涉到原住民保留地，特別是私有原住民保留地，若直接被劃為河川土地，這是侵害了原住民的基本人權及財產權，這部分你們後來是怎麼處理？"],["李部長鴻源：這我要問一下署長。"],["孔委員文吉：請署長說明。"],["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土地分區部分一定要按照原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同意以後才會劃，但是比較關鍵的是非都市土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由內政部營建署會同原民會再單獨制定一個，這有別於區域計畫法中的土管規則，現在正由我們的綜合組和原民會一起合作，制定一個獨立規則。"],["孔委員文吉：制定一個獨立規則是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的部分嗎？","葉署長世文：對，沒錯。","孔委員文吉：經濟部水利署說這是因為自然風災的關係所累積的土地結果，而不管那是否是原住民保留地，說那已經變成河川地，這種說法我不能接受。"],["葉署長世文：我們所謂的獨立土管規則就是原住民保留地。","孔委員文吉：我希望能堅持這個原則，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經濟部不能說不管是公私有的土地皆應劃設為河川區，若這樣的話，我想原住民都要出來革命了！","葉署長世文：對於經濟部的意見，我方才說，第一，土地分區還是要按照原基法，我們會徵求同意以後才會劃。","孔委員文吉：部長，我希望這部分一定要堅持。"],["李部長鴻源：是。","孔委員文吉：因為現在南投縣仁愛鄉濁水溪上游已經有200筆的土地有爭議，都被納入河川區，但那有的是原住民保留地，有的是私有的，這部分你們在變更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不能在檢討之後把原住民保留地全部劃為河川地。","葉署長世文：不會啦，通盤檢討就是根據我剛才講的那兩點原則在做，現在就是這樣在做。","孔委員文吉：署長，你保證原住民保留地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來做，也會找原住民來諮商，這部分你不能隨便照經濟部的意見來劃設。"],["葉署長世文：那當然。","孔委員文吉：第三，我要請教的是，最近花蓮縣政府針對瑞穗溫泉特定區的計畫，本席在此也提過好幾次，我要再特別向部長及署長說明一下，事實上瑞穗溫泉有很多是在萬榮鄉紅葉村，不是只有在瑞穗鄉，現在花蓮縣政府想要把那個地方規劃成為國際級的瑞穗溫泉特定區，想要用22億元花東基金挹注在這個特定區，但是現在還在溝通諮詢，其實萬榮鄉鄉民仍是全力反對，並不像花蓮縣政府所說的已經慢慢溝通取得共識了，這也牽涉原住民族基本法，因為瑞穗溫泉不是只有瑞穗地區，萬榮鄉紅葉村也算是瑞穗溫泉區，但萬榮鄉紅葉村幾乎九成以上居民反對納入縣政府所規定的瑞穗溫泉特地區計畫，這部分署長可以說明一下嗎？這有沒有報到內政部都委會做審議？","葉署長世文：還沒有，這還很早。報告委員，據我們所知，現在還在花蓮縣政府做居民座談會及公聽會的階段，我相信如果是像委員剛才所提醒的，大部分的居民都持反對意見，這個案子應該出不了縣政府。","孔委員文吉：我希望內政部不要被花蓮縣政府的相關報導所誤導，該報導指出花蓮縣政府已經與紅葉村民加強溝通說明，獲得當地鄉親相當正面的迴響，瞭解縣府的用心，事實上，我馬上就接到鄉長的來電表示他們全力反對，請洪分署長說明一下你們要怎麼處理？"],["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洪分署長說明。","洪分署長嘉宏：主席、各位委員。這是花蓮縣政府主辦的新訂都市計畫案，前面的作業現在還在召開座談會，我們是協助規劃，我們會根據委員所提及鄉長的訴求，尊重地方的意願，再協調花蓮縣政府審慎去做溝通，不要一昧的把它劃進來。","孔委員文吉：部長，這個案子你認為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李部長鴻源：我想這是地方的自治項目，如果送到營建署來，我們一定會嚴格要求……"],["孔委員文吉：我希望營建署都委會要嚴格把關……","李部長鴻源：會送到區委會，我們會嚴格把關，沒有問題。","孔委員文吉：要嚴格把關，要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不能讓花蓮縣政府一意孤行去做，萬榮鄉鄉長、主席及當地居民，幾乎有九成以上都是反對的，而且這個議題不是現在才提出來的，上一次在內政委員會我們就提過，也有其他委員提過這件事情，都是站在鄉民的立場反對花蓮縣政府一意孤行的開發政策。"],["李部長鴻源：我們會把關的。","孔委員文吉：有關這個部分，我要特別拜託內政部長及署長，這一定要把關，報紙刊載22億的經費，傅萁縣長要爭取花東基金來挹注，問題是這根本沒有獲得族人的同意嘛，你要把人家的土地全都劃入國際溫泉特定區嗎？萬榮鄉紅葉村那邊有很多保留地，所以我在這裡特別提醒內政部務必要注意這件事情。謝謝。","李部長鴻源：好，謝謝。"],["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一向的問政風格都是只針對當天的主題做討論，不談其他的問題，今天安排的主題是有關預算解凍案的部分，所以我會針對這個部分來做討論。","請問部長，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什麼？"],["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請指教。","李委員俊俋：憲法第五十七條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相關條文，包括施政、預算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規定得很清楚，如果你們的預算被凍結，你們必須來報告詳細的原因與理由以申請解凍，是這樣吧？"],["李部長鴻源：是。"],["李委員俊俋：內政委員會上次審查解凍案是什麼時候？二個星期前吧？"],["李部長鴻源：差不多。","李委員俊俋：二個星期前是因為你們的準備不足、報告太簡短，所以主席決定另擇期處理，經過二個星期後，又安排了你們的預算解凍案，請問部長，今天這份報告是什麼時候送來的？"],["李部長鴻源：今天早上。","李委員俊俋：今天早上才將書面報告資料送過來，星期五下午6點多才把電子檔送到各委員手上。","署長，這份報告提到的每個解凍項目中，有沒有針對當初委員質疑並予以凍結的原因提出解釋？"],["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每一個凍結案，我們有提出附件做說明。","李委員俊俋：署長，這份報告裡面寫了一大堆，我也很仔細看了，你們寫的都是現在的狀況，但對於委員當初凍結預算的原因，你們並沒有提出太多的解釋，這是我質疑的地方，為什麼要到立法院報告後預算才能解凍？為什麼要有這樣的程序？就是你們必須把當初委員要求凍結的質疑與原因予以消除，至少要講清楚吧！","有關區域及都市規劃項目裡面有一國家重要濕地復育計畫，這部分也被凍結了，去年決議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必須針對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補助作業規定提出檢討與改進，請問署長，這個部分有沒有開過會？"],["葉署長世文：我們開過會。"],["李委員俊俋：結論是什麼？這個作業規定要不要修改？"],["葉署長世文：這個問題是不是由洪分署長來說明？","李委員俊俋：好，請問洪分署長，這個作業規定要不要修改？"],["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洪分署長說明。","洪分署長嘉宏：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完成初審修正了，法規小組針對這些……"],["李委員俊俋：你們完成的初審修正有沒有送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來？"],["洪分署長嘉宏：目前是分署的法規小組自己在……","李委員俊俋：你們還在討論當中嘛，最後的結論還沒有出來嘛，對不對？","洪分署長嘉宏：對，同時……","李委員俊俋：這是去年審查預算時做成的決議，要求你們把作業規定的修正送到立法院來讓委員知道，這樣才能解凍，請問今天有沒有送來？","洪分署長嘉宏：有兩個部分要處理，一個……","李委員俊俋：今天之前有沒有送來？委員都還有看到，這樣我們怎麼知道你們對於這個部分有沒有做改善，這要怎麼解凍，問題是這樣嘛！","洪分署長嘉宏：委員，上次凍結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希望我們修正補助的規範……","李委員俊俋：我有把當時的紀錄找出來，「計畫補助方法、程序、透明度及規範密度都不夠周延，至今為何沒有更動」，有關這個部分，我今天沒有看到你們提出任何說明。","洪分署長嘉宏：委員，這個部分我們目前還在……"],["李委員俊俋：還在研議嘛！"],["洪分署長嘉宏：對。","李委員俊俋：從去年審查預算到現在還在研議，既然還在研議，今天怎麼會提出解凍的要求呢？"],["洪分署長嘉宏：是。","李委員俊俋：葉署長，你們還有一個項目是「下水道管理業務」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去年被我們凍結三分之一，去年的決議是要求營建署重新調整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處理率的計算方式，署長，處理率與普及率的計算方式改了嗎？"],["葉署長世文：確實還沒有。"],["李委員俊俋：還沒改？那麼今天要怎麼解凍呢？","葉署長世文：還在研究，因為……"],["李委員俊俋：內政委員會對營建署夠客氣了！","葉署長世文：我知道，因為那個實在是陳年的老問題，我們有一個研究案……","李委員俊俋：有關污水下水道，我還要問一個問題，去年審查預算時，我們曾經討論過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率是零的問題，當時你告訴我原因是嘉義市的招標有爭議，你也答應我要發文給嘉義市政府，請問你發文了嗎？"],["葉署長世文：應該是有發文。"],["李委員俊俋：發文後嘉義市政府怎麼回答你？"],["葉署長世文：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請李處長來說明？"],["李委員俊俋：好。"],["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於處長說明。","於處長望聖：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提到的兩個問題，有關普及率的計算方式，我們現在已經研議好，併在修正四期計畫裡面一併報行政院審議……","李委員俊俋：但是也還沒有讓委員知道嘛，今天卻提出解凍案！","於處長望聖：第二，有關嘉義市的部分，現在還在法院訴訟當中，我們……"],["李委員俊俋：是因為招標所以有訴訟嗎？"],["於處長望聖：對。"],["李委員俊俋：嘉義的污水下水道接管率這麼低也都是因為招標的原因嗎？","於處長望聖：以前是用促參的方式，後來改回政府主辦……"],["李委員俊俋：嘉義市政府怎麼回答你們？","於處長望聖：嘉義市政府現在有在做，已經委託……"],["李委員俊俋：還在訴訟當中！"],["於處長望聖：對。","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嘉義市議會對此提出質詢時，嘉義市政府的回答是什麼？他們說內政部根本就不補助，所以嘉義市政府沒有錢可以做，而不是嘉義市政府不去做，這違反事實吧？","於處長望聖：是，這違反事實。"],["李委員俊俋：你們要不要對此發表聲明？"],["於處長望聖：針對這個部分……","李委員俊俋：你們不是沒有補助經費，有補助經費……"],["於處長望聖：有。","李委員俊俋：雖然補助的經費是全國最少沒有錯，但接管率低的原因是什麼？是嘉義市政府不提計畫嘛，對不對？","於處長望聖：有提計畫，現在是在訴訟當中，所以沒有辦法推動下去。","李委員俊俋：所以是嘉義市政府出了問題，而不是營建署出問題，是嗎？"],["於處長望聖：這是廠商……"],["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講清楚。","於處長望聖：好，這個我們再……","李委員俊俋：現在嘉義市長到處說營建署不補助，還怪立委不爭取，署長，是這樣嗎？"],["葉署長世文：我們會做個澄清。","李委員俊俋：請你們要去澄清，不要讓他們到處亂講，現在嘉義市政府全部都推給營建署，說營建署不補助，然後立委都不爭取，是這樣嗎？","葉署長世文：針對這件事情，我們會再去函。","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要講清楚，如果是營建署該負責的，營建署就要負責，如果不是營建署該負責的，主辦單位是嘉義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就要講清楚，是不是？一大堆問題，包括污水下水道的補助是全國最後一名已經四年了，城鄉新風貌倒數第四名已經三年了，對於這一些情況，嘉義市政府是全部都推給營建署，理由是營建署都不補助，現在正在議會期間，議員跑來問我，你們要怎麼處理？","葉署長世文：其實我們對嘉義市政府有補助，只不過嘉義市政府在執行方面……","李委員俊俋：是執行有問題嘛，對不對？"],["葉署長世文：常常繳庫。","李委員俊俋：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講清楚，你們應該發表聲明講清楚，不要把這些東西都搞混，除了下水道工程外，還有城鄉新風貌，當時大家質疑的是各縣市送案的期程太晚，有時候到5月時還沒有送案，所以都沒有進度，也就展現不出執行率，現在已經5月了，請問各縣市的計畫送來了嗎？","葉署長世文：現在正在審查，有關這個問題，我請廖科長來說明。","李委員俊俋：請問科長，現在的情形如何？"],["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廖科長說明。","廖科長建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城鄉風貌的部分，因為行政院4月11日才核准中央整個計畫，我們已經在5月受理並開始審查以前年度已經核定的案子，上個星期剛審查完畢，我們一定會在5月底之前把計畫核定。","李委員俊俋：5月底之前你們把計畫核定後送到各縣市，各縣市開始擬訂計畫後再送回來給你們審查，這樣的速度是不是太慢了？去年我們凍結預算的原因就是這樣，你們5月才核定計畫，5月才把計畫核定送給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才開始去蒐集計畫，再送回來後根本就來不及執行！","葉署長世文：委員對這個有誤會，我們5月底核定後就可以執行了。","李委員俊俋：所以各縣市政府可以分梯次送來，不只一次嘛，對不對？","葉署長世文：對，但今年比較特別，今年是第四期，第四期是從102年到105年，因為行政院核定的比較慢，所以今年……","李委員俊俋：上回審查預算時，我們曾經提醒過你們要加快這部分的速度，否則5月底各縣市會還沒有送來，等到大家送計畫並審查通過要開始執行，都已經來不及了，所以每年的執行率都不高！","葉署長世文：只有今年，以往都是在前一年的年底就要全部核定完畢。","李委員俊俋：只有今年的原因是什麼？因為立法院管預算，所以就特別慢……","葉署長世文：不是，因為這是一個新的計畫，從102年到105年，行政院有個決定，從102年到105年的新計畫要做跨領域、跨縣市的大型……","李委員俊俋：如果我的記憶沒有錯，城鄉新風貌屬於競爭型補助，大家要各自提案，看案子內容好不好才決定是否補助，所以每個縣市能補助多少其實與提出的案子是否優秀有關，這個也不容許各縣市推給營建署吧？"],["葉署長世文：應該是。","李委員俊俋：可是你們每年都是做這樣的事情，每年嘉義市政府的補助比較少就怪營建署，但事實上不是這樣，而是嘉義市政府提出的案子到底好不好，過去我擔任副市長時，所有城鄉新風貌的案子都是我審查的，現在嘉義市政府統統都推給你們，在市議會回答議員為什麼城鄉新風貌的補助是全國倒數第四名、污水下水道的補助是全國最後一名時，都說是營建署不補助，這怎麼辦？部長，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如果各縣市政府這樣說，你們要怎麼處理？","李部長鴻源：我想我們一定會澄清，一定會把這個事情講清楚。","李委員俊俋：今天要討論預算解凍案，要解凍預算的原因在哪裡，委員的質疑在哪裡，你們都要說明清楚，今天我們確實沒有看到你們提出這部分的說明，所以我們也不知道要怎麼解凍。"],["李部長鴻源：是。","李委員俊俋：其次，現在發生很多問題，營建署的角色就是各縣市政府將案件送過來後由你們補助，但是很多問題是出在縣市政府而不是你們，這個部分你們要解釋清楚，不然永遠都是這樣的現象，縣市政府拿不到錢或沒有做，就說是中央不補助，這種問題如果不澄清清楚，中央與地方就會產生隔閡，部長也在縣市待過，對於這個部分應該很清楚。你們應該把方式、程序、方法講清楚，如果縣市政府不去做，我們才知道要去追究誰的責任，不然這種情況將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部長，我要提醒你，有關今天的預算解凍案，老實講，我對你們今天的報告還是不滿意，等一下就看主席要怎麼處理，但是行政院既然要到立法院來報告、要負責，你們應該把大家質疑或關心的部分，以及預算要解凍的原因都解釋清楚，而不是只是說明現象，說明現象我們也知道，沒有理由你們也不會這樣做啦！","部長，拜託一下，有關縣市政府的問題，你們要去做澄清，否則各縣市就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種問題，這種問題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好不好？謝謝。","李部長鴻源：好，謝謝。"],["主席：請邱委員文彥發言。","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今天要處理的12個解凍案，我要請教一些問題。首先，有關玉山國家公園的營建工程計畫，這個經費是沒有包括排雲山莊，是嗎？"],["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邱委員文彥：主要是步道的修護與維護，是嗎？"],["葉署長世文：是。"],["邱委員文彥：現在排雲山莊的進度如何？","葉署長世文：現在已經完成，驗收也差不多完成了，所以確定5月底可以全部結束，很快就可以開放了。"],["邱委員文彥：上次我們爬山爬到一半就是因為排雲山莊根本上不去","葉署長世文：確實有些問題，經過……"],["邱委員文彥：本席希望內政委員會下次能夠攻頂成功。","另外，去年颱風對玉山國家公園某一段步道的影響很大，請問處長，現在整建得如何？這筆經費與這個部分有關還是還有其他部分？"],["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游處長說明。","游處長登良：主席、各位委員。從921到88風災，玉山國家公園園區內的步道受損其實滿嚴重的，我們陸陸續續去維護，像主峰步道、群峰步道維護得比較完整，八通關部分上個月有一個崩坍，最近也在搶修當中，其實這些維修經費都是靠這筆經費來做。","邱委員文彥：對於崩塌地區，現在的進度如何？","游處長登良：下個月會把八通關搶通，一個月內會搶通。","邱委員文彥：我覺得安全第一，不一定要趕進度，如果沒有做好，急急忙忙的搶通，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問題，對於經費的執行也不見得比較有效率。","另外，上次的雷擊事件後來怎麼樣了？主峰的碑被打壞了，是嗎？情況到底是怎麼樣？","游處長登良：我們查清楚了，跟手機沒有關係，因為沒有開機，與欄杆也沒有關係，主要的原因是接近稜線，我們有去請教過氣象局，他們說與那兩個都無關，而是突出物就比教容易受雷擊，當然如果身上……"],["邱委員文彥：那裡有沒有避雷針？","游處長登良：那裡沒有裝設避雷針，北峰有，但主峰沒有。"],["邱委員文彥：如果裝設避雷針會不會好一點？不見得？","游處長登良：我們要考慮它的承受力，可能是沒有辦法承受，如果集中在主峰的那個點，是沒有辦法承受的，所以裝設避雷針是沒有用的。","邱委員文彥：在天候不佳的情況下，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有勸導計畫或管制計畫？","游處長登良：我們現在有立警示牌，警告山友聽到雷聲時不要上山，不要走到稜線，另外就是在比較容易落雷的時候不要上山，我們有做警示牌。","邱委員文彥：除了警示之外，有沒有即時聯絡的方式？那邊手機可以通嗎？"],["游處長登良：通。","邱委員文彥：如果一批一批上去，不是要跟你們申請嗎？有沒有可能跟他們的領隊做即時聯絡？例如山下已經收到什麼訊息，天候可能會立刻改變，但山上的人並不清楚，你們能不能用這種方式來即時聯絡？有沒有研究過這個？","游處長登良：還沒有，因為不容易。","邱委員文彥：本席是覺得可以考慮，因為你們作為主管機關，必要的時候，你們當然就是要立刻聯絡，叫他們下山，如果真的天候不好，或是像這幾天一樣突然間下暴雨，如果是在這種情況之下，為了安全的顧慮，應該要立刻封山，本席覺得還是要有一個緊急應變的方式，這個部分是不是請你們回去研究一下？這樣我們第一個案子就可以釐清了，謝謝。","游處長登良：好，謝謝委員。","邱委員文彥：接下來就是關於下水道的部分，現在下水道工程處是不是要歸到環資部？未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會針對組織法的部分再做討論，你們現在的想法是什麼？","葉署長世文：現在應該是已經確定它是三級單位，叫做下水道及環境工程局。"],["邱委員文彥：所以就是移到環資部？","葉署長世文：對，併到環資部，它和環境工程的部分，就是例如焚化爐、垃圾掩埋等等，這些業務合併成一個局。"],["邱委員文彥：這個案子已經出委員會了嗎？","葉署長世文：應該是送出委員會了，法制委員會已經通過。","邱委員文彥：關於這個部分，後來我們考慮的結果，其實本席個人也覺得，當初這部分是從整個工程的施工，甚至是和水資源的部分一起考慮，但其實污水下水道工程應該配合都市發展，所以這樣的調整是否能夠收到最好的效果？對水資源循環利用等等的角度來說，是不是一個好的方式？其實本席覺得也不見得。如果從水資源的角度來看，農田水利會為什麼不納進來？對不對？所以本席覺得這其實是有問題的。今天這106億元的預算，你們將來要做哪些工作？就是污水下水道系統，附件四的部分。","葉署長世文：委員，關於這部分的詳細內容，是不是由下水道工程處於處長說明？","邱委員文彥：請你說明一下，你要說服我們，為什麼今天非解凍不可。"],["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於處長說明。","於處長望聖：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這106億元主要就是補助各縣市政府持續推動污水下水道的建設。"],["邱委員文彥：他們申請的情況是否踴躍？"],["於處長望聖：地方政府現在申請的很踴躍。"],["邱委員文彥：他們意願高嗎？","於處長望聖：意願很高，以102年度來看，事實上地方政府報上來的數字是二百多億元，我們審核他們送來的工作計畫和執行能力以後，我們調整為112億元，後來整個統刪6億元，變成106億元。","邱委員文彥：現在是5月，假設我們解凍了，時間、進度來得及嗎？今年的執行有沒有問題？","於處長望聖：這個部分沒有問題，因為以目前來說，污水下水道的部分都是延續性的工程，大部分今年要執行的預算，去年度都已經發包完成了，今年度主要是支付工程款，如果大院能夠解凍，我們今年的執行率沒有問題，而且我們每年的執行率都在90%以上。","邱委員文彥：謝謝。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國土海岸地區以及土資場的部分，在營建業務裡面，像過去中科的案例，我們這邊一直特別提到一個問題，就是當時中部區域計畫在進行通盤檢討的時候，並沒有特別明確的指出它是地盤下陷區和優良農地，現在我們有沒有去做通盤的檢討？例如中部缺水這個問題。","可是我們也希望能做一些改變，例如剛才江啟臣委員也有提到，我們有沒有考慮遷都？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你們是不是應該重新檢視一下？其實本席過去也曾經要求過中科管理局，要他們把當時選址的條件、要素拿出來看看，因為本席覺得這裡面還有不足的地方，這個部分本席覺得應該可以做一個通盤的檢討，就是以後對北中南東各個地區進行通盤檢討時，都應該要考慮這些因素，但是以前針對這幾個對國土或海岸地區的開發計畫都沒有這樣做。","因為本席個人也參與過營建署很多計畫，特別是對沿海地區的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我們曾經有兩個版本，也去做過建議，希望能擴大或者是修正它的範圍，但是目前好像只在研究階段，並沒有公告，對不對？本席過去也曾經提議，營建署可不可以公布海岸地區的範圍？如果直接公布海岸地區的範圍，以後只要是關於這個區域的計畫，就會列入敏感地區，一定要做環評，不是只有面積這個條件而已，這樣才不會衍生出今天的美麗灣問題、悠活渡假村的問題，可是營建署當時的回應是這個部分沒有法源。","葉署長世文：有關海岸地區的範圍，它已經公告了，但是還有一些……"],["邱委員文彥：什麼時候公告的？"],["葉署長世文：是不是請綜合計畫組陳組長說明？"],["邱委員文彥：麻煩陳組長說明。"],["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組長說明。","陳組長繼鳴：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說明，我們之前配合行政院進行有關復育方案的時候，是有先公告一個海岸地區，不過當初這個海岸地區只是為了配合復育方案。在區域計畫這部分，現在是針對海岸地區裡面的沿海保護區，我們現在要把它納進來，在現階段的第二次通盤檢討時正式確認，也要求各個縣市政府正在辦理中的縣級區域計畫，要去做更仔細的資源調查，要再做一次檢討，然後訂定它的相關管制規定。","另外我們也要求這一次的區域計畫在第二次通盤檢討之後，根據計畫裡面的一些管制規定，我們要去檢討目前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針對海岸地區，不管是自然保護區或是一般保護區，它的管制內容以及容許使用的規定，我們要做一些限縮。","邱委員文彥：本席支持這個工作繼續推動，但是所謂的海岸地區範圍，當然你們原先的目的是為了國土復育，但是因為國土復育的部分也牽涉到整個海岸的保護，為什麼要考慮到復育？就是因為那個地方是有風險的，或是生態環境比較敏感。","所以本席覺得公告的範圍應該送請營建署、地方政府做為參考，以後他們在審查環評的時候就要注意相關的問題，我們之後也會陸續要求，將來環保署在做環評的時候，應該要把它列入敏感地區的區位限制表裡面，做為一個考慮因素，同時也應該列為應實施環評的認定標準，這樣的話就不會有人違反現有的規定。","因為過去常常發生規避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需要做環評的限制，以後只要是環境敏感地區，即使少於1公頃也是要環評，今天會發生這麼多問題，都是因為我們用面積這樣的單一限制，而不是用生態環境敏感度做為標準，對不對？所以關於那個部分，以前我們就一直希望能趕緊送到環保署，然後送請相關的地方環保局注意，讓他們在環評的時候可以納入參考，這個部分是不是能請署長儘快行文給他們？謝謝。","主席：陳怡潔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現在請陳委員其邁發言。","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李部長，剛剛李俊俋委員也有特別提到，本席希望我們先把遊戲規則說清楚，這樣未來大家在行政和立法的互動上才會有所依據，才不會造成在國會行使職權監督的時候，或是在質詢過程中，讓很多委員覺得沒有被尊重。","其實我們今天審查這個解凍案，總共有幾個案子，本席剛才稍微翻了一下，其中彰化上次在審查國光石化的案子之後，衍生出針對國家重要濕地的規劃，但是這個規劃很多委員有意見，也要求營建署必須處理彰化縣政府在執行的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關於這些計畫型補助裡面的執行項目，簡單的說，就是他們做得不好，彰化縣政府送來的計畫慘不忍睹，很多委員有意見，不管是國民黨籍或是其他黨籍的都一樣，所以你們送來這個解凍案，應該要向委員會報告，關於彰化海岸濕地這個案子，102年2月20日你們和他們召開了研商會議，你們到底和他們說了什麼，針對委員的質疑，或是他們計畫的執行狀況怎麼樣，這些都應該要向立法院說明，對不對？","結果不是，你們送來的就是計畫背景、辦理情形，說你們開過會，這個案子已經報部了，報部就不用報國會嗎？本席現在真的搞不懂，這筆預算我們要支持還是反對，對不對？本席認為你們送來的這份報告，解凍的理由並沒有消失。"],["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對不起，我們提供的資料確實不夠詳細，關於濕地的部分，因為我們有一個諮詢委員會，國光石化退出以後，彰化縣政府提出關於整個濕地的復育、保育計畫，確實正如陳委員所提的，真的是不理想，經過我們這一段時間積極的輔導，他們送進來的計畫，有一部分，大概是一半以上，是由我們現在的諮詢委員會，也就是我們濕地保護的諮詢委員會通過了，計畫的內容經過我們一再修改，應該是可行的，我們等一下也會把這些資料送給委員參考。","陳委員其邁：本席認為應該要在審查的時候送來，我們也可以看一下詳細的內容。"],["葉署長世文：是的。","陳委員其邁：你也知道，有好幾位委員在關心這個案子、盯著這個案子，對不對？我們也不希望那麼好的一塊國家重要濕地，因為規劃不當，造成永久性、不可逆的環境破壞，這當然是委員很關心的議題，本席希望以後不要再這樣了，好不好？","葉署長世文：是，這個案子最後的核定日期是5月16日，諮詢委員會已經開過了，我們等一下會提供詳細計畫。","陳委員其邁：關於這個部分，因為我們也很忙，不是說……","葉署長世文：對不起，這個確實是我們沒有做好。","陳委員其邁：不要每次審查這幾個案子，我們都要重頭把過去質詢的內容再看一次，對於有爭議的地方，到底是哪些問題，大家要說清楚，假如有按照我們委員會當時通過的決議辦理，那我們就支持、接受，所以當時才會用凍結預算的方式處理，對不對？"],["葉署長世文：是。","陳委員其邁：第二個，這是你們的報告裡面寫的，大肚溪口招潮蟹棲息環境獲立法委員林滄敏、王惠美、彰化縣長卓伯源，伸港鄉鄉長林俊利以及相關議員、鄉民代表支持，大家對這個部分有共識。坦白說，本席認為有兩個問題，我們彰化縣的民進黨黨籍立委呢？你們只寫到國民黨的委員，這個計畫案民進黨不支持嗎？"],["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那天是去會勘。","陳委員其邁：如果不支持的話，那我們就刪除預算啦！對不對？","李部長鴻源：向委員報告，那天是我自己去會勘，剛剛說的是出席的人，其他人沒有出席。"],["陳委員其邁：你們沒有說這是出席人員。"],["李部長鴻源：那是會勘出席人員。","陳委員其邁：那你們也要向我們彰化縣的黨籍立委報告，對不對？大家都關心國家重要濕地，這不只是彰化縣的事，你們為什麼不向本席報告呢？","李部長鴻源：我們去會勘，其實……","陳委員其邁：林凔敏委員、王惠美委員比較重要，我們比較不重要嗎？這裡面沒有半個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就像我們的主席，他比較小牌、不支持這個案子嗎？","李部長鴻源：那天會勘的時候，我們有通知所有的彰化縣籍立委，剛剛說的那些是指出席的人。"],["陳委員其邁：你說的是大肚溪口招潮蟹棲息環境這部分嗎？","李部長鴻源：在伸港鄉那邊，我們是去會勘。"],["陳委員其邁：這是誰安排的考察？有沒有通知其他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李部長鴻源：這是我們的下鄉行程，有通知所有的彰化縣籍立委。","陳委員其邁：但是你們沒有通知本席，對不對？本席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也是全國不分區的委員。"],["李部長鴻源：我們一般只會通知彰化縣籍的立委。"],["陳委員其邁：你們也應該要通知本席吧！"],["李部長鴻源：下次一定會注意。","陳委員其邁：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在執行這些事情的時候，只寫了國民黨的林滄敏委員和王惠美委員，我們民進黨籍的彰化縣立委都沒寫到，也沒有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這個計畫……"],["李部長鴻源：那是當天出席的人員。","陳委員其邁：本席不是在意你們有寫誰、沒有寫誰，本席的意思是說，這些案子這麼重要，那是國家的重要濕地，也是馬英九的承諾，大城濕地這個案子是馬英九的承諾，當然要把它做好，不是嗎？"],["李部長鴻源：是。","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不要草率的做，例如只開過一次會，你們就要求我們解凍預算，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是沒有辦法接受的。第二個就是國民住宅計畫，簡單的說，這是社會住宅的部分，你們也是同樣的做法，102年4月8日開了一次會，結果會議結論如何？你們現在又要向本席說明嗎？你們開會的結果到底是什麼？","葉署長世文：向委員報告，現狀就是我們還是繼續進行，以現有的113公頃為第一優先，這裡面都沒有問題的總共是27公頃，我們上次就是和各地方政府協調，詢問他們到底有沒有需要在這個地點蓋社會住宅，現在回覆的訊息，初步同意我們去做的，一個是臺中市，一個是新北市，大概就是這兩個地方。","如果這27公頃全部蓋起來，大概將近6,000戶，假設第一期我們從臺中市和新北市先蓋，大概是2,500戶，我們有答應要在6月底以前，把整個社會住宅的中長期實施方案完成報院的程序，這個是我們當初的承諾。","陳委員其邁：署長，這是同樣的問題，這些事情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應該要說明得非常清楚，到底現在執行的狀況怎麼樣？有哪個縣市同意？或是有什麼樣的狀況？執行的困難是什麼？或是當時委員的要求、委員會的決議也許不合理，所以你們做不到，這些你們都應該一五一十說清楚，對不對？","關於社會住宅這件事情，我們認為內政部對於推動社會住宅的努力不夠、預算編列不足，所以我們才會以凍結預算的方式來做處理，從剛剛的第三案和第七案，就是附件三和附件七這兩個案子來看，坦白說，你們現在沒有辦法說服本席解凍預算。","葉署長世文：委員，我們的寫法確實有瑕疵，這點我承認。","陳委員其邁：本席認為這個部分要檢討、改進，好不好？"],["葉署長世文：是。","陳委員其邁：部長，你們送來的資料不要照本宣科、照章辦事，本席認為這樣是對立法院不尊重。另外本席要請教兩個其它的問題，關於墾丁南灣長泳的意外調查，你知道有兩個病人，我們處長也去看過他們，到現在為止，他們死了嗎？死了幾個？你們知道嗎？","葉署長世文：據我所知，一個是送回來臺北市還是新北市，另外一個應該是脫離險境。","陳委員其邁：另外一個在哪裡？在臺北市、新北市？還是已經過世了，你知道嗎？","葉署長世文：對不起，這個我真的不知道。"],["陳委員其邁：你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應該要知道？"],["葉署長世文：我相信陳處長應該知道。","陳委員其邁：你們知道，那有沒有去看過他？營建署有沒有派人去慰問，還是去看一下？他的家屬天天打電話給本席，等著你們去看他。你們告訴本席，等一個月後調查報告出來之後要懲處，現在調查報告出來了嗎？","葉署長世文：調查報告應該已經出來了，但是剛好今天因為沒有……","陳委員其邁：明天就剛好一個月了，對不對？本席今天問你，這樣過分嗎？因為你不尊重本席。","葉署長世文：沒有，委員，不是這樣的。","陳委員其邁：調查的結果是怎麼樣？本席很尊重你，可是你不尊重本席。","葉署長世文：沒有，我一向非常尊重委員。","陳委員其邁：你只是嘴巴上說尊重，但是一個月的期限是你答應我們委員會的。"],["葉署長世文：調查報告應該已經出來了。","陳委員其邁：那請你告訴本席結果到底怎麼樣，總會有一個方向嘛！沒有人知道嗎？","葉署長世文：現在是這樣，我是大致上知道一個情況。","陳委員其邁：那大致上是怎麼樣？請你說明，明天就要公布了。","葉署長世文：第一個，當然墾丁處是有責任，最大的責任是對於他們墾丁的海域活動，例如在幾級浪或是什麼情況之下要禁止遊客下去，他們沒有制訂一個非常清楚的標準，他們只有一個over all，就是達到七級浪的話，所有活動都要停止。","陳委員其邁：本席知道，部長和署長都在這裡，本席認為應該要把處長撤職，要調離原來的工作，說真的，第一個，他們連探視都沒有去，墾管處應該要派人去慰問，對不對？難道就這樣算了嗎？事情就好像船過水無痕。"],["葉署長世文：不會啦！這個我們……","陳委員其邁：關於要懲處的報告，你也說一個月要送來，對不對？明天就是一個月了，本席今天質詢完，搞不好你明天回去還會加班，要是本席今天沒有質詢，你大概就忘了這件事情。","葉署長世文：沒有，這個部分委員質詢之後，我們就一直在做了。","陳委員其邁：部長，本席建議，因為墾丁國家公園牽涉、管轄的範圍其實是在水面、海域，這是他們的重點，所以你派去擔任處長的人，必須是懂海洋的人，例如現在不在場的邱文彥委員，你要派懂海洋生態的人去，他才有辦法進行生態保育，那邊最主要的資產其實是在水平面以下，不是上面，你了解本席的意思嗎？","所以你們應該要把這個處長換掉，換一個懂海洋的人去，例如找邱文彥委員去，雖然有一點委屈他，但是找一個懂海洋的人去管海洋國家公園，這樣才能解決墾丁國家公園這些層出不窮的狀況，對不對？你找一個完全不懂的人，只是一個從行政官僚體系出來的人，並不是國家公園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士，你們派他去，當然會出紕漏，本席向你保證，以後這種事情一定層出不窮，會一再上演，因為他不懂，對不對？","所以本席真的要建議部長，基於本席剛才所提的這幾個原因，他們到現在都沒有去慰問傷者，有人這樣當官員的嗎？那總統為什麼要去看洪姓漁民的家屬？就是要去關心，代表國家表達慰問，對不對？結果我們營建署到現在都沒做，難道要部長去看嗎？還是本席去看？家屬天天打電話來，就是在等處長，因為處長都沒去看他，這太不像話了，所以本席要求處長一定要換人，好不好？部長，怎麼樣？","李部長鴻源：我們會考量，我們會做一個通盤的檢討。","陳委員其邁：要做整體考量，處理這種事情時，本席是就事論事，因為本席和他也……","李部長鴻源：我知道，我們會整體考量，謝謝。","主席：陳委員發言完畢後，我們休息5分鐘。","請陳委員怡潔發言。","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首先請你先觀賞影片，因為這是我們辦公室辛苦三天三夜剪接出來的，之後有些問題就教部長。","（影片播放中）","陳委員怡潔：請教部長，你看完這個影片，不知道有什麼感想？"],["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地方確實的位置在哪裡，我並不是很清楚。"],["陳委員怡潔：住宅基金今年的預算通過了嗎？","李部長鴻源：還沒有，這個部分請營建署葉署長說明。"],["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算送出委員會了，但是要送黨政……","陳委員怡潔：預算被凍結了，所以要朝野協商，對不對？"],["葉署長世文：不算通過。","陳委員怡潔：如果預算沒有通過的話，可不可以動工？"],["葉署長世文：是不可以動工。","陳委員怡潔：樹木移植的工程，算不算工程的一部分？"],["葉署長世文：我們有要求這個部分不行。","陳委員怡潔：可是4月26日的時候，臺北市政府就決標了，4月30日公告，標案的名稱是「林口國宅暨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興建工程樹木移植工程」。","葉署長世文：它是決標，但是不一定動工，我們知道這件事情，我有請蘇組長……"],["陳委員怡潔：為什麼你們知道這件事情？是我們辦公室知會你們的。"],["葉署長世文：是。","陳委員怡潔：所以代表你們不關心這件事，還是你們覺得850萬元不算什麼？","葉署長世文：不是的，委員，因為執行單位是臺北市政府。","陳委員怡潔：可是你剛才說了，住宅基金還躺在立法院沒有通過，要再等朝野協商，為什麼他們可以先決標呢？決標公告都出來了，4月26日他們完成決標，4月30日決標公告就出來了，可是5月1日我們大家還在這邊討論預算，才剛把它送去朝野協商。","請問一下，你是怎麼認定你們自己的？還是你覺得就像新工處處長說的一樣，內政部和營建署都不算中央政府，他們只看行政院的指示，是這樣嗎？你要這樣貶低你們自己嗎？剛剛那個影片他們說得很清楚，他們不管內政部、不管營建署說什麼，他們只聽行政院的，這個部分本席讓你說明，你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一個新工處的處長都可以不把你們看在眼裡，也沒有把內政部放在眼裡，結果你們不care這些樹木到底還有沒有在那裡，到底他們的移植工程決標了沒有？辦理了沒有？還要我們辦公室的人去follow，然後知會你們，等於我們在替你們顧財產，是這樣子嗎？","葉署長世文：委員，臺北市政府那麼大，他們本身就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辦理，我們內政部……"],["陳委員怡潔：那他們有依照規定辦理嗎？","葉署長世文：他們有他們單位應該要負責的事情，本來公務員就應該要依法行政。"],["陳委員怡潔：但是現在住宅基金的……","葉署長世文：關於他們有沒有依法行政的問題，我們內政部管的只是這個基金的部分，根據行政命令，我們有一個互相換文的動作，至於他們一個、一個的計畫都那麼細，要我們去監督，這個我們做不到。","陳委員怡潔：沒關係，本席現在告訴你，住宅基金還沒有通過，照道理說，他們也不能做這項決標。"],["葉署長世文：那當然。","陳委員怡潔：但是他們做了，現在呢？你們站在中央政府的立場該怎麼辦？而且這些財產是你們的，不是嗎？土地現在應該還是你們的吧？還是已經不是了？","葉署長世文：是，是我們的。"],["陳委員怡潔：地上物呢？","葉署長世文：地是我們的，地上物應該也是我們的。","陳委員怡潔：那就對了，人家「侵門踏戶」要去偷拿你們的東西，你們一點反應都沒有嗎？","葉署長世文：政府是一體的，雖然它……"],["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就默認他們說的話？"],["葉署長世文：不是的。","陳委員怡潔：他們說只負責聽行政院的，那這樣以後內政部和營建署比照辦理就好，不需要依照任何法源、行政程序去做嗎？","葉署長世文：我剛才沒有看得非常清楚，新工處的處長如果有這個意思，其實是不妥的。","陳委員怡潔：剛剛影片的內容很清楚，如果有需要的話，本席可以請辦公室助理mail給你。","葉署長世文：是，謝謝。","陳委員怡潔：在5月7日的時候，你們有發函給臺北市政府，上面寫說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興建用地管理機關為本署，對不對？所以你們已經清楚的表達關於這個部分的意見，可是他們在你們發文之後還開了記者會，所以他們覺得你們這份公文對他們來說是沒有用的。","你們在公文上面也寫了，請暫停本案有關的工程作業，另發包工程經費來源暨動用，以貴府第二預備金辦理決標，這部分本席有一個問題要請問部長，他們可以動用第二預備金嗎？第二預備金是這樣動用的嗎？應該不是吧！","李部長鴻源：他們要動用第二預備金的話，有他們的法定程序。","陳委員怡潔：我們有去查過，這筆錢似乎不是用在這個地方，但是你們有告訴他們，所需相關費用則請自行負擔，所以你們這張公文裡面，很清楚的告訴他們，第一個，在整個預算還沒有審查之前，他們不可以做決標的公告，或是動到任何一個工程，包括移植樹木的工程。"],["李部長鴻源：我們的立場非常清楚。","陳委員怡潔：如果照他們這樣目無法紀，聽說他們已經差不多決定要去挖那幾棵樹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他們先去動工，但是預算還躺在立法院，你們告不告？","葉署長世文：委員，是這樣的，其實我們已經有發函給他們，今天回去我們會再……"],["陳委員怡潔：公文就在這裡。","葉署長世文：我知道，我們會再和他們溝通，第一個，據我所知，關於移除樹木的工程，因為我們委員會還沒有通過住宅基金，換句話說，預算沒有通過，所以這八百多萬元……"],["陳委員怡潔：850萬元。","葉署長世文：這筆錢是由臺北市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支付，但是我的看法是，因為這筆住宅基金的預算大院還沒有通過，所以這整個計畫的法定程序還沒有完成。","陳委員怡潔：所以他們的法定程序是錯誤的，應該是這樣吧？"],["葉署長世文：我認為是這樣。","陳委員怡潔：本席請問你，如果在預算還沒通過之前，他們就執行樹木移植的工程，你們要不要告他們？你們的公文告訴他們不能動，如果他們動工了呢？因為這樣看起來，過去他們就是目無法紀了嘛！","葉署長世文：委員，我們等一下會馬上再確定，據我所知，他們是停止的，我們會再確定，當然不會讓這件事情發生。","陳委員怡潔：好，這一點要記得記錄下來。第二個，關於第二預備金的部分，他們辦理決標所需的相關費用，你們請臺北市政府自行負擔，如果他們回頭再來向你們請款，你們給不給？"],["葉署長世文：不給。"],["陳委員怡潔：你確定？"],["葉署長世文：因為他們第二預備金……","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不會再補助他們任何一毛錢嗎？如果住宅基金一直沒有通過，但是他們又很急，一直動用第二預備金，之後回頭向你們請款呢？第一個，你們已經prove他們的法定程序有問題，他們沒有依法行政，至於費用的部分，如果他們都是動用第二預備金，因為第二預備金是由他們自行決定，所以他們就先去做了之後，回頭再向你們申請關於選手村這些工程的款項，你們付不付？這是有可能的事情，你們付不付？","葉署長世文：委員，是這樣的，因為關於動用第二預備金以及我們的會計支付制度，這裡面有相當多的法令，對不起，我沒有辦法在這邊回答。","陳委員怡潔：他們已經沒有依法行政、目無法紀，直接做了決標公告要進行移植樹木的工程，人家欺負你們，沒把你們看在眼裡，難道他們拿了你們的樹，你們還要向他們說謝謝嗎？他們動到你們的財產，你們還要微笑的向他們說謝謝嗎？不需要這麼卑微吧！","葉署長世文：我們內政部不會卑微，我們有立場，而且這個立場非常堅定。"],["陳委員怡潔：新工處的處長說你們不算行政機關。"],["葉署長世文：他這樣說是不恰當的。","陳委員怡潔：沒關係，本席相信你們還是應該要以依法行政為原則，就像你剛才說的，會依照這張公函去做，本席拜託你，請你不可以在預算還沒有通過之前，就先讓他們去做任何的工程，這一點做得到嗎？","葉署長世文：那當然，當然做得到。","陳委員怡潔：關於這個部分，就是移植樹木的款項，也請你們注意，到時候他們如果向你們請款，應該不需要付給他們吧？其他的相關費用呢？你是不是應該去思考一下，哪些費用是你們應該付的？還是他們現在就是動用第二預備金，之後再回頭請款，你們都會給他們？"],["葉署長世文：至少目前不可能。","陳委員怡潔：或是到時候由行政院指示給他們，是這樣嗎？","葉署長世文：行政院是我的上級單位，如果行政院下指示……","陳委員怡潔：可是要依法行政，你們都沒有依法去處理。","葉署長世文：我們是一個團隊，確實行政院……","陳委員怡潔：如果是這樣的話，不就顯示出你們這個團隊其實就是目無法紀，沒有依法行政嗎？"],["葉署長世文：不會。","陳委員怡潔：上次是說到住宅法，因為現在沒有國宅法了，可是沒有一樣符合規範，他們還是進行決標，準備要動工，要不是我們辦公室發現之後發文告知你們，他們有可能就動工了，不是嗎？"],["葉署長世文：我們會注意這件事情。","陳委員怡潔：請你給本席具體承諾，好不好？","葉署長世文：好，沒有問題。"],["陳委員怡潔：謝謝。"],["主席：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佳龍發言。","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部長，本席先詢問一下有關食物銀行法的立法進度，因為上個會期我們在總預算審查時通過決議，你們要在三個月內送出法案，本席指的是行政院要把法案送到立法院，但是因為作業問題，你們要先把草案送到行政院，但是到目前為止，說實在的，你們那三條條文，本席連看都看不到。","政府的決策不應該是這樣的，資訊應該要透明化，哪有內政部把草案送到行政院去，要我們在這邊繼續等的道理。部長，本席告訴你，本席的食物銀行法草案已經得到跨黨派的連署，公聽會也開了，也正式提到立法院，程序委員已經付委，即將要排入議程審查，結果聽說你們送到行政院的條文，由政務委員審查、協調相關部會，好像遇到一些困難，是不是？"],["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沒有參加審查，所以我要問社會司。"],["林委員佳龍：社會司今天有沒有人來備詢？"],["李部長鴻源：社會司今天沒有人來。"],["林委員佳龍：怎麼可能都沒有人來呢？"],["李部長鴻源：因為今天談的是營建署的解凍案。","林委員佳龍：但是我們立法委員質詢，你們的主要單位應該要有人來才對。","李部長鴻源：是，會後我會……","林委員佳龍：部長，你能不能回應一下這個問題，在這個會期內，因為現在已經又差了一個月，你們到五月下旬都還沒有送出來，我們怎麼來得及在這個會期審查呢？現在衛環委員會已經要排議程了，一直等不到你們的草案。","李部長鴻源：我們已經送到行政院，行政院的進度我會去催，但是那個進度不是我能掌控的，但是我們會去催，我們會告訴行政院，林委員在立法院提的版本已經快要審查了。","林委員佳龍：部長，你太忙了，你知道嗎？你們送到陳士魁政委那邊審查的三條條文，聽說被打槍了，要你們重新研擬。怎麼會用三條條文就想解決食物銀行的問題呢？你們不聽本席的建議，用專法或專章來處理，結果現在這樣來來往往，還只在行政院內部的討論過程中，也拖到我們立法院這邊審議法案的時間，照這樣下去的話，你們就會跳票了，我們的決議你們根本就沒有遵行，你們連進度到哪裡了都不知道。"],["李部長鴻源：因為司長沒向我報告行政院審查的結果。","林委員佳龍：本席告訴過你了，那個司長有狀況，從一開始他就非常抗拒立一個食物銀行法，說什麼地方政府是不是都要辦，有些偏遠地區不知道要設在哪裡，這樣要怎麼辦之類的問題，就算召集一堆縣市討論之後也是一樣，老是在說一些困難點。","部長，你知道那天本席開公聽會，蕭家淇政次也有到，其實我們的共識是相當強的，你應該聽聽那些社福團體的說法，大家都在殷殷期盼。可是現在你們送出來的這三條條文就躺在那裡，而且聽說是要求內政部重擬，這樣來回……","李部長鴻源：我會指派蕭政次負責這件事情，希望他儘快……","林委員佳龍：這件事情已經超過時間，你們跳票了，對於這樣的狀況，你總要向本席表達一下吧！","李部長鴻源：第一個，這個訊息我是今天才知道，因為司長沒有告訴我，或許行政院還沒有正式回文給我們，所以這個過程他沒有向我回報。","林委員佳龍：你要努力，看能不能在這個會期通過，因為文字其實都擬好了，你看是要哪幾條條文，或是要立專章、專法，現在已經5月20日了，我們剩下的會期不到半個月。","李部長鴻源：我能保證的就是假如行政院把案子退給我們，我們一定會在這個會期前再送到行政院，但是送到行政院之後，我就沒辦法掌控那個進度了。","林委員佳龍：但是我們的決議是要求行政院要送到立法院，因為你們送的內容被認為不妥適，甚至要來參考本席擬的法案條文。"],["李部長鴻源：我會來了解。"],["林委員佳龍：本席把條文都拿給你們了。","李部長鴻源：我知道，你的條文有給我們。","林委員佳龍：結果最後你們只弄了三條，本席的意思不是條文多就比較好，但是至少你們要有整體的配套措施，本席的條文是十六條。","李部長鴻源：是，我會去請教陳政委，也會請蕭政次push這件事情。","林委員佳龍：你當時是告訴本席，你們自己擬幾個條文，這樣會比立一個新的法還快，甚至你還希望在半年內很多事情就能推動，現在半年都過了。","李部長鴻源：我們希望能有一、兩個縣市先實施，這個部分我會很積極的處理。","林委員佳龍：要努力在這個會期把案子從行政院送到立法院，至少要讓大家有多一點的時間可以交換意見。"],["李部長鴻源：好。","林委員佳龍：我們立法院一屆才八個會期，這樣就拖了兩個會期了。部長，本席另外問一個問題，也是因為你們的一句話，可以說死傷慘重，變成多輸的局面，也請營建署葉署長備詢。今年初你們說關於容積移轉的部分要用折繳代金的方式，由政府來辦融金銀行，這句話一出，導致市場急凍，造成多輸的狀況。","本席在這邊質詢過這個問題，現在大家人心惶惶，姑且不論由政府主導，不允許民間做土地買賣的交易，這是違憲、違法，在公共政策上絕對不可行，到時候要是打憲法官司，你們是會輸的，這個先不說。對於地主、建商、仲介業者，甚至對於廣大的消費者來說，你們想的這個東西，這不是藥到病除，是藥到命除。","部長、署長，現在這個政策充滿了不確定性，到底是要往前走，還是要停了？這個問題要和我們說清楚，如果繼續推托下去，這個會期又快過了。本席上次質詢說得很清楚，你們如果要修改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所相對的這些行政命令，你們要辦公聽會，還要送立法院備查，現在進度到哪裡了？問題在哪裡？"],["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是這樣的，原來是雙軌並行……","林委員佳龍：對，為什麼要把那個軌道拆掉？","葉署長世文：雙軌並行其實就是由政府來做莊，但是這一條從來沒有做過，因為所謂的容積，它一定要用在公共利益方面。","林委員佳龍：這些你都不需要告訴本席，法令怎麼定，本席非常清楚，關於公設保留地的部分，當時在立法的時候，本席還問過林德福立委，當時會允許有這樣的空間，就是民國97年修正的時候納入可以折繳代金，是為了解決某些特定區域的問題，因為極少數地區的公設保留地不易取得，所以用這樣的方式來做補充性的備案。","你們看民間在做，結果你們現在倒果為因，把整個房價上漲等等的問題都歸因於這個部分。這個部分能幫政府解決多少問題？我們向人民徵收土地，但是沒有做補償，你們現在要變成由政府來做，本席問你，你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是否還要維持雙軌制？政府要做可以，可能是你比較厲害，所以由你來做，但是你不要變成……","葉署長世文：沒有，如果是政府做，就是單軌。","林委員佳龍：對，你們現在是要往單軌的方向走，所以搞得人心惶惶，是五輸。","葉署長世文：不會啦！你剛才問我們現在的進度，現在我們正在和估價師學會、建築師學會、公會討論，他們正在擬自己的版本，就是計算的公式，看看到時要怎麼做估價，大家是有共識的，並不像委員說的那樣。","林委員佳龍：部長，你會被葉署長誤導，我們都在學校教書，本席絕對是就法理、條文、政策、執行，以及它的因果關係、制度的效應是什麼來做分析，這樣做會連帶影響本席剛才說到的相關行為者。","你想想看，本來是由政府徵收公設保留地做建設，民間沒有辦法拿到這七兆多元，有些人的估計甚至是到二十兆元，這是就市價來估計，結果現在卻從民間開始限制，這是土地財產權的處置，我們不是共產國家，結果現在民間不能做這樣的事情，這對地主的權益是個損失，對龐大的仲介者也是一樣，甚至也會傷害到消費者，最後政府的稅收會減少。部長，如果照這樣下去，你們只說出這句要由政府來做莊的話，這麼簡單的一句空話，你們就拖了半年。","葉署長世文：這樣對地主更好，怎麼會因為現在由民間的建商……","林委員佳龍：你錯了，如果是在農村地區……","葉署長世文：不是的，請委員讓我說完，民間的建設公司是用一成的價格去獲取那麼大的暴利，現在政府站出來，用一個比較公正的價格處理，這樣對地主很好，我不覺得這個到底……","林委員佳龍：署長，你真的是只會說歪理，你去想想看，現在政府沒有這一筆錢，所以如果不先賣給建商，拿到一筆錢，你要拿什麼錢給地主？如果你要先賣、後付，等於政府要編列一筆公務預算，你們編的出來這幾兆元嗎？所以你們不要去想這些有的沒的，這種不切實際的東西絕對有問題。","葉署長世文：沒有，關於公設保留地的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我們是在想辦法處理。","林委員佳龍：部長，請你先回答本席的問題，看你是否敢在這裡繼續說下去。本席是問你，你們回答要改成單軌制，完全由政府主導，你們敢在這裡說嗎？部長，你支持這個政策嗎？署長不要回答，請部長回答。","李部長鴻源：我想目前營建署是這樣規劃的，但是關於委員所指教的部分，要是有適法性的問題，我們一定會依法行政，不過關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我們現在是更積極在通盤檢討，希望能全盤解決。"],["林委員佳龍：那是另外一個整體的問題。","李部長鴻源：我知道，我們基本上是先就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解編完以後，後面衍生的問題就會相對的少一點。","林委員佳龍：部長，你知道嗎？光是因為署長這一句話，以新北市來說，地主的權益就大幅受損，這些公設保留地的地價跌了50%，臺北市跌了10%，問題沒有解決，馬上又傷了一堆人，如果這個政策不趕快懸崖勒馬，會造成很大的損傷。","為了澈底解決這個問題，部長，本席已經得到四黨及所有專家同意共同提案，要針對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做修正，本席會把它明定，把這個權力收回來重新立法，就是關於折繳代金占整體容積移轉的申請量不得超過30%。當時是為了解決問題，讓地主有一個空間可以轉圜，可是現在卻變成本末倒置，你們看別人做的不錯，竟然想要做莊，這樣會造成整個市場崩盤。","這個案子我們已經送出去了，本席根本就不需要等你和署長的配合，你會被署長的錯誤政策害死，這個法案你要趕快去了解一下。"],["李部長鴻源：是。","林委員佳龍：我們立法院有這個權力，所以我們不再授權你們內政部營建署去做，本席從根本來解決這個問題，不要讓這個事情繼續失血，表面上是不殺伯仁，但是伯仁卻因你而死，這個政策造成現在整個市場急凍。","做為一個政務官，你們應該知道一件事，就是政策可能會一言興邦、一言喪邦，怎麼可以讓營建署這樣做？毫不在乎人民的權益。如果這個會期沒有通過，等過了暑假，新會期可能又有不確定性，最後會是另外一個災難，因為錯誤的政策比貪汙還要嚴重，我們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了，謝謝。"],["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部長，我們就兩個議題來討論，第一個議題是報紙曾經報導過的，清境地區有134家民宿，只有4家符合建築法，雖然合法的民宿高達103家，但這也表示在合法的民宿當中，不符合建築法的高達99家，現在當然正在處理，本席不予置評，但是本席要請教部長，因為今年的梅雨有釀災的可能。"],["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已經開始有災情。","許委員添財：對，有一些災情。所以，全國因為違反水土保持而造成災害的這類民宿占了幾成？","李部長鴻源：這個確實的數字還沒有統計出來，不過是這樣子的，今年年底以前，全臺灣所有的災害潛勢地圖都會出來，一套疊下去，有多少旅館、民宿是在高危險地區，應該很快就會統計出來，假如……"],["許委員添財：這是潛勢的部分？","李部長鴻源：不，潛勢基本上就……"],["許委員添財：潛勢的基本資料。"],["李部長鴻源：它基本上是滿可靠的。","許委員添財：但是現在已經造成災害的，也就是今年以來，包括最近這幾天，水土保持不符規定的民宿，已經產生災情的個案有多少間？還是沒有資料？"],["李部長鴻源：目前手上沒有資料。","許委員添財：我們說到土石流的問題，但是土石流不見得和民宿有關。","李部長鴻源：我知道，現在是這樣的，關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坡地災害、淹水潛勢及斷層，關於這些臺灣的災害地圖，現在可能已經描繪一半了，我知道北部中央山脈這一塊已經做好了，至於全國的部分，我要求他們今年年底一定要做出來。當然針對已經套疊出來的這一塊，我們就會開始去做分析，看看裡面有多少旅館、重大建設，包括民宿，這樣就可以把它很清楚……","許委員添財：從這些問題可以整理出一個結論，就是民間跑在政府前面，問題跑在政策前面，這個結果會造成什麼呢？就是問題發生的時候會積重難返。","李部長鴻源：沒錯。我們現在是這樣，我並不迴避這些問題，所以我要求營建署要先做一個總體檢，看看到底病得多重，然後趕快開藥。"],["許委員添財：亡羊補牢啦！","李部長鴻源：是，沒錯。","許委員添財：事實上這個就是經濟的一個干擾因素，投資下去之後，政府才說不行，要拆、要抓人，這是一種干擾。","李部長鴻源：沒錯，所以……","許委員添財：這些投資者都是看好當地發展潛力和前途的人，所以可能就會因為剛才提到的，就是政策走在問題的後面，政府走在民間的後面，結果造成資源浪費，對經濟發展產生一個不確定性的干擾，這些都是無妄之災，……","李部長鴻源：對，所以今天我們希望……"],["許委員添財：也就是人禍。","李部長鴻源：這些東西我們在某種程度上都會公告，我們也希望利用這個精神趕快讓國土計畫法通過。","許委員添財：好，你們已經注意到問題了，希望越快解決越好。"],["李部長鴻源：當然。","許委員添財：其實在發展觀光的時候，所謂好山好水的地方，相關的配套措施本來就應該要顧及。"],["李部長鴻源：是。","許委員添財：也不要說別的地方，以貓空為例就好了，貓空到底能不能就地合法？如果它在實質條件上是可以這樣投資、開發、利用，那就是所謂的非實質違章，只是程序違章而已。"],["李部長鴻源：是。","許委員添財：該讓他們合法化的話，就應該要合法化，不要懸在半空中，這裡面當然會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是天下間不公平的事有多少呢？這個不公平雖然是因為過去的錯誤造成，但是今天如果他可以穩定的投資經營、創造就業、提高所得，讓國家資源的利用效益提高，也算是一種將功贖罪吧！因為現在國內的投資意願那麼低，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不應該還是政府走在民間後面、政策走在問題後面，我們真的應該要急起直追，要趕快撥亂反正，這是政府要做到的一點。","再來就是有關海岸的水土保持問題，還有生態保護的問題，現在整個國家一年海岸線的流失長度、面積大概是多少？","李部長鴻源：我沒有這個部分的統計數字，不過很快可以統計出來，其實海岸線……","許委員添財：這個問題大家已經重視好久了，怎麼到現在還沒有基本資料呢？","李部長鴻源：因為它的主管官署還有點亂，這個主管官署其實……","許委員添財：如果主管官署亂，可是行政院院長有為的話，就應該把大家叫來協調，如果底下的人通通都不曉得該由誰負責，那麼就是最上面的那個主官或是主管要負責。"],["李部長鴻源：這個我們會主動……","許委員添財：如果局處長不能負責，就是縣市長本身要負責，如果各部會沒辦法單獨作業，或是不能明確指派由誰負責，就是行政院院長本身要負責。這個道理很簡單，不應該是你們通通不負責，或是不曉得要找誰負責，所以大家都沒有責任。當底下找不到責任的歸屬單位時，就是要往上，這才是向人民負責的責任政治。","李部長鴻源：現在不管誰該負責，我會要求營建署主動把這個資料整理出來。","許委員添財：這就是為什麼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度民調會越來越低，就是因為這樣，在上位的人說這是底下要做的，所以他認為自己沒有責任，還會怪底下的人沒有做好，事實上當底下的人員沒有做好，或是責任歸屬不明時，在上位的就要一肩挑起來，這是最基本的道理。","這種道理在臺灣剛好相反，找不到人負責時，通通沒有人願意出來負責，找不到人負責，就是上面那個人要負責，如果行政院院長不能負責，監察院院長不能負責，五院院長不能負責，那就是總統要負責。這是長達幾十年的問題，連基本資料到現在都還付諸闕如。","李部長鴻源：基本資料的部分，可能水利單位會比較清楚一點。","許委員添財：那要整合，海岸法……","李部長鴻源：我可以問他們，也許他們有整合，我可以問他們。","許委員添財：不用說什麼也許，因為他們也沒有。","李部長鴻源：這個部分我不清楚，因為我已經不做水利處長很久了。","許委員添財：我們委員每天跑來跑去，所以一定是最清楚的。你說海岸被破壞是因為一些人工化的不當設施，這些不當設施不能讓它繼續存在，該拆的就要拆。"],["李部長鴻源：它有很多突堤效應。","許委員添財：對呀！所以要把層次拉高、範圍擴大，就像澳洲的黃金海岸，你看他們的海岸線多麼美，外面雖然也是波濤洶湧，但是為什麼他們的海岸線那麼漂亮，浪好像不是很大，是衝浪的好地方，而且衝浪沒有危險？因為那裡沒有潛流、沒有暗流。臺灣的海岸線是衝浪的好地方，但是危險性太高，因為暗流、潛流這種不確定的風險一直存在，所以有可能玩了一年都沒事，忽然在某一天就出事了，那就是因為暗流的關係，就是流沙不穩定。","李部長鴻源：我知道，那個……","許委員添財：黃金海岸的做法就是築海牆，這是高成本的做法，Sea Wall，就是海裡面的牆。表面看起來是一片汪洋大海，但事實上它在距離海岸線適當的距離底下築海牆。","李部長鴻源：西岸有可能，東岸不行，因為我們的海溝太深了。","許委員添財：我們不談東岸，東岸儘量維持自然生態。","李部長鴻源：對，東岸幾乎不可能，西岸是有可能的。","許委員添財：要玩東岸，就要儘量提高成本，讓有錢的人去玩，沒有錢的人就徒步，慢慢爬山、坐慢車，這當然可以，因為時間和金錢在一個高所得的社會，在一個經濟成長的經濟體裡面，它是成比例關係的，對不對？越有錢的人，他的時間單位價值越高，所得低的人，他的時間單位價值越低，最後總效益、總國民福利是一樣的。","但是今天變成劣幣驅除良幣，搭慢車的也要和搭快車的享受一樣的單位成本，這樣搭快車的就會被拉下來，搭慢車的就是在浪費資源，因為兩者的時間生產力價值不一樣。政府的訂價政策，或是對於公共建設政策的考量、決定因素，都是違反經濟原理，所以政府的政策本身都具有經濟的破壞性。","所以本席提過，臺灣的制度如果不改，就會產生一種不能建設的危機，怎麼會有不能建設的危機呢？建設不是越多越好嗎？你看這幾年，尤其是馬總統上臺以後，不是加速公共建設嗎？不是處處提高舉債上限嗎？結果你看問題更大、經濟成長率越低，這就是不能建設的危機，就是因為制度本身有問題。","雖然這些資料都問不出所以然，但本席還是要提醒你們。部長，在我們對話的過程當中，從你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後來調到內政部，我們一直在討論問題，也在探討問題，但是都沒有實質的答案，連要做決策、要研究問題真相及本質的基本資料、背景資料都付諸闕如。","李部長鴻源：海岸的部分，我請營建署來……","許委員添財：主席已經站起來了，最後讓本席提出一個要求，剛才本席問過的問題，你們該提供的資料、該蒐集的資料，如果現在沒有答案，之後你們應該要同步提供資料給本席，本席來幫你們研究。因為我們已經沒有脾氣可以發了，脾氣都洩掉了，再發脾氣只是傷自己的身體而已，對國家沒有幫助。","李部長鴻源：是，謝謝。","許委員添財：但是你不要說我們不積極喔！我們內心充滿的不是焦慮，而是充滿了希望解決問題的急迫感，沒有焦慮，但是有急迫感，謝謝。","李部長鴻源：好，謝謝。"],["主席：我們中午12時30分再休息。請陳委員超明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部長，本席先問幾個和地方比較相關的建設，像蚵仔寮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濕地，那個濕地當然和國防部的國防用地有一定的衝突，但是這個濕地如果能好好完整的做一些規劃，做好管理的話，對蚵仔寮的觀光效益或是整體溼地的保育，一定會有很好的結果。目前因為和國防用地的衝突，所以我們沒有辦法由市政府去做統一的規劃和管理，這部分需要由內政部營建署來做協調。請教部長，目前協調的進度如何？"],["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請葉署長回答。"],["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蚵仔寮那個地方，我們和國防部開過協調會，還包括高雄市政府，國防部現階段還是有意見。","邱委員志偉：他們一定會有意見，但是本席希望你們能找出一個共識。","葉署長世文：對，高雄市政府也編了預算要做規劃，他們會提出濕地的申請，等濕地的申請一送進來以後，因為我們有一個諮詢委員會，我們的想法是藉由這個委員會來說服國防部。","邱委員志偉：要劃為國家的重要濕地，現在是82處。","葉署長世文：對，關於它的等級，我們要再考慮，要看它調查出來的資料來訂定，現在是分為地方級、國家級及國際級，它到底是……"],["邱委員志偉：蚵仔寮濕地是屬於哪一級？地方級還是國家級？","葉署長世文：現在是地方級，這是現階段我們的判斷。","邱委員志偉：它的條件、現況只是地方級而已嗎？很多環保團體做過研究，那起碼是一個國家級的濕地，因為現在有82處的國家級濕地。"],["葉署長世文：沒錯。","邱委員志偉：它如果連82處都沒有辦法列入，本席覺得中央根本沒有辦法去做相關的輔導和管理。","葉署長世文：向委員報告，雖然國家重要濕地有82處，但是其中大概有一半都是地方級的，不是82處都是國家級濕地，只是國家的重要濕地。","邱委員志偉：對呀！你有沒有把它列為國家重要濕地？如果把它列為國家重要濕地，這樣和國防部談判才有籌碼。","葉署長世文：對，我剛才就向委員報告，高雄市政府會提出申請，它現在已經編列預算，也在做規畫，提出申請以後，在濕地諮詢委員會會盡力把它列為國家重要濕地。"],["邱委員志偉：是地方型的國家重要濕地？"],["葉署長世文：我們再跟國防部做一個……","邱委員志偉：還要花多少時間才會有結論？6月結果就會出來，把它列為國家重要濕地，這是地方上引領期盼的。"],["葉署長世文：就是有一個程序。","邱委員志偉：列為重要濕地之後，在跟國防部協調如何去管理、規劃與開放，它可以分階段、分區，不可能一步到位，是不是可以循序漸進把可以開放的先開放，不能開放的基於國防安全需求，當然我會尊重，營建署可能要更積極一點。","另外想請教一下署長，目前合宜住宅的進度怎麼樣？就是執行情形。","葉署長世文：現在合宜住宅有2個地方，一個是板橋浮洲，浮洲的工程進度已經接近30%，速度非常快。A7合宜住宅現在正在做登記，登記到6月20日，登記完成已經接近2萬戶。"],["邱委員志偉：A區總共提供幾戶？","葉署長世文：我記得3,961戶，到6月20日這個時間一定要超過3萬戶，因為可以來登記大概3萬5,000戶。"],["邱委員志偉：只會多於3萬5,000戶？","葉署長世文：對，到6月20日截止那一天一定超過3萬5,000戶。","邱委員志偉：10搶1，1個space有10個人去競爭？"],["葉署長世文：我們算過大概16%。","邱委員志偉：16比1，競爭非常激烈。目前是哪一個機構在執行？是跟哪些廠商在合作？","葉署長世文：有4家，遠雄、皇翔、名軒、麗寶等4家。"],["邱委員志偉：這4家跟營建署的權利義務關係怎麼樣？","葉署長世文：我們是公開招標，他們得標，跟營建署用契約關係來訂定。","邱委員志偉：他們負責地上物的興建，還是負責管理與銷售？","葉署長世文：都包括，也包括後面的管理與銷售。","邱委員志偉：這4家廠商負責興建，也負責後續的銷售與管理？"],["葉署長世文：是。","邱委員志偉：你們委託他們去做這個工作，他們的利潤來自哪裡？","葉署長世文：他們的利潤來自於1樓的商店，應該這樣子講，因為1樓的商店我們沒有限制……"],["邱委員志偉：是不是屬於公益性質？"],["葉署長世文：不算。"],["邱委員志偉：還是有一定的營利行為？","葉署長世文：他們的營利我們有算過，大概在……"],["邱委員志偉：要有合理的利潤？","葉署長世文：對，大概10到15%之間。","邱委員志偉：用合理的利潤來吸引優質廠商去提供住宅，讓有需求的一般民眾有更低廉的價錢去購買合宜住宅，這是我們的政策目標？"],["葉署長世文：沒有錯。","邱委員志偉：在整個基地部分有沒有任何問題，是不是位於地震帶、會不會有土石問題、污染等疑慮，不管A7或浮洲？"],["葉署長世文：都沒有。"],["邱委員志偉：會不會位在地震帶、地基不穩、有其它污染？"],["葉署長世文：因為我們要做以前都有鑽探。"],["邱委員志偉：都有做過鑽探？"],["葉署長世文：對。","邱委員志偉：假設一種狀況是，這個基地位於地震帶，責任誰負？","葉署長世文：應該是沒有，因為我們是查過。"],["邱委員志偉：你不能確定？","葉署長世文：不是不能確定，這是可以確定的。我們根據中央地質調查所有所謂地震帶的分布，因為那個附近整個……"],["邱委員志偉：這個基地是一個地質敏感區呢！你們有沒有做出相關的基地調查？","葉署長世文：當然有，這裡面有186公頃是山坡地解編，在解編的過程就有一套……"],["邱委員志偉：這個程序有做？","葉署長世文：會，當然。","邱委員志偉：我會擔心，如果這個基地有問題，包括位在地震帶、地質敏感區、相對保護區或土壤過去有受過污染，這部分怎麼解決？","葉署長世文：當然在解編的過程有一定的程序，其實，這些已經做了，本來是236公頃，解編了186公頃。換句話說，還有50公頃，這50公頃就是因為坡度，還有其它的因素。","邱委員志偉：在興建的這些基地當中，你可以確保沒有任何瑕疵與問題？"],["葉署長世文：應該是沒有。","邱委員志偉：部長可以確定嗎？包括是不是位於地質敏感區、有沒有位於地震帶、土地有沒有受過污染，這個部分對未來住戶的權益有很大的影響。如果位於地質敏感區，住戶買到這個地方，他很倒楣；如果位於土壤有受過污染的地區，他也很倒楣。這部分國家的力量應該確保，基地是安全無虞的。","李部長鴻源：這是所有的工程都會注意這一塊，尤其，這邊住了這麼多人，一定會注意。","邱委員志偉：假設後來才發現這個基地有問題，那部分是誰要負責？"],["李部長鴻源：當然政府要負責任。"],["邱委員志偉：政府要負責任？"],["李部長鴻源：是。","邱委員志偉：比方驗出基地是地質敏感區，不適合人居住，後續的相關賠償問題？","李部長鴻源：假如是這兩塊，其實我非常熟悉，這兩塊地應該都沒有上面的問題。"],["邱委員志偉：就是所謂污染的問題。","李部長鴻源：因為那邊沒有工廠，所以沒有污染的問題。"],["邱委員志偉：土質沒有污染的問題？","李部長鴻源：對，林口台地基本上沒有斷層。"],["邱委員志偉：A區的部分也沒有？"],["李部長鴻源：板橋那邊應該也沒有斷層。","邱委員志偉：浮洲也沒有，所以你可以確定，這兩塊合宜住宅基地都是安全無虞？"],["李部長鴻源：應該是。"],["邱委員志偉：沒有任何疑慮？","李部長鴻源：因為所有重大工程，這些程序都要check過，應該沒有問題。","邱委員志偉：好，有問題政府要負最終的責任？","李部長鴻源：當然，政府要負責。","邱委員志偉：不曉得部長有沒有到過茄定？茄定的海岸線很漂亮，市政府也需要跟中央一起做整治，過去在縣的時代沒有做好完整的規劃與管理，以致於海岸線變殘破不堪；現在合併之後，市政府花很多時間與精力在做這方面的整治，署裡面對於茄定海岸的整治有沒有相關的計畫和預算配合執行，來協助地方政府？"],["葉署長世文：茄定地方上一直想要做堤防。"],["邱委員志偉：對。","葉署長世文：但是因為內政部營建署所負責的是，人工海岸要變為自然海岸，我們是海岸的復育；如果是堤防、海堤這一方面，我們認為應該是水利署來做。","邱委員志偉：海岸復育如果有相關的預算經費需求，營建署可以協助？","葉署長世文：對，可以在營建署編列。","邱委員志偉：如果後續高雄市政府有跟地方尋求預算協助的時候，拜託署長或部長能夠大力支持。"],["葉署長世文：是。"],["邱委員志偉：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文玲、廖委員國棟、黃委員偉哲、吳委員秉叡、廖委員正井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請徐委員欣瑩發言。","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葉署長，我們現在都更有公辦都更與民間私辦的，站在營建署的立場，如果公辦都更，你覺得速度快，還是慢？"],["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慢。","徐委員欣瑩：如果找民間私辦，能夠創造雙贏，你的立場怎麼樣？"],["葉署長世文：我們當然樂觀其成。","徐委員欣瑩：真正在執行面，好像常常碰到公家土地，要辦的時候卡在那裡，公家的說要公辦，可是又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執行，卡在那裡影響地方的發展，這種情況怎麼辦？","葉署長世文：當然，這要看在那個都更地區公家土地所占的比例。"],["徐委員欣瑩：你大概說明一下一般情形。","葉署長世文：現階段如果一半以上都是公家土地，以現在的規定，必須由公家單位來主導。","徐委員欣瑩：一定要，是不是？","葉署長世文：對，私人可以參與，這是沒有問題的。"],["徐委員欣瑩：私人參與公家主導的公辦都更？","葉署長世文：當然，公家單位也一定要透過公開的程序去徵求實施者，譬如，國防部如果是地主，也必須透過公開方式尋求一個實施者，私人可以參加，參加以後就利用權利變換計畫來參與，分回他應該要分的。另外一個情況，如果私人土地……"],["徐委員欣瑩：比例比較高。","葉署長世文：可以由私人來主導，公家單位來參與，但是以前的規定，公家單位占30、20%的土地，是可以直接賣給私人的，變成一個都更，但是現在不行了。也就是說，新的辦法公家單位所擁有的土地不能賣，但是參加都更以後，也是可以用權利變換的方式，分回土地或分回他應該得的利益，現在大致上是這樣。","徐委員欣瑩：現在是碰到，如果私人土地比較多，公家土地比較少的時候，公家的土地就停在那裡，也不參與都更。這個情況營建署這裡怎麼辦？等於地方的發展如果受限，現在怎麼辦？","葉署長世文：以現在的法規，如果……","徐委員欣瑩：包括現在地方政府，譬如，臺北市政府也希望公家單位，不管國有財產局、國防部，還是什麼單位……","葉署長世文：現在是這樣，假設它已經劃為更新地區，更新地區範圍裡面的公務機關土地，現在法的規定是一定要參與。","徐委員欣瑩：等於只要民間要辦，它一定要參與？"],["葉署長世文：對。","徐委員欣瑩：你是說，已經劃為更新地區？"],["葉署長世文：就是這個範圍裡面要從事都市更新。"],["徐委員欣瑩：只要劃在那個範圍內的？"],["葉署長世文：對。","徐委員欣瑩：他就不能說，我要等或現在不參與？"],["葉署長世文：那不行。"],["徐委員欣瑩：你們劃更新地區？"],["葉署長世文：地方政府在劃。","徐委員欣瑩：地方政府只要劃了，就這樣配合？"],["葉署長世文：對。","徐委員欣瑩：好，今天我的發言到這邊，謝謝！"],["葉署長世文：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賴委員士葆、黃委員昭順、鄭委員天財、呂委員學樟、林委員正二、簡委員東明、呂委員玉玲、羅委員淑蕾、薛委員凌、管委員碧玲、楊委員瓊瓔、蘇委員清泉、何委員欣純、葉委員宜津、陳委員亭妃、顏委員寬恒、楊委員麗環、陳委員碧涵、高委員金素梅、潘委員維剛、徐委員耀昌及李委員桐豪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吳委員育昇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本院委員吳育昇對於玉山主峰線的國際級熱門登山路線，每年吸引大量國內外登山人士前來，但受限於排雲山莊每日服務能量，未來外國觀光客登山人數是否無法繼續成長？排雲山莊申請需要抽籤，若完工驗收順利，每日可提供多少住宿名額？先前在立法院討論國家公園收費議題時，內政部長表示會考慮本國人與外國人收費差異，而排雲山莊卻從原先本國人與外國人差別收費，變成不分國籍均一價收費，對此一轉變，山友、民眾是否接受，內政部應密切注意輿情，特向內政部提出書面質詢。"],["黃委員文玲書面意見：","1.僅強調「接管率」卻無提升「處理量」，未來接管率提升勢必造成處理量不足的問題發生，本末倒置。","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所提供之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已完成46處污水處理廠，總處理能量約362萬CMD，已處理水量（含生活污水及截流水）約285萬CMD，佔約78.70%，建設中之系統74處（含BOT系統8處）。」，需處理量逼近現階段可容納量之3分之2左右，已近8成，然報告中卻只強調須提高「用戶接管普及率」每年達3%以上，以符合馬總統「愛台12建設」及「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計畫」政策，明顯以「體察上意」為依歸，而非實際需要做為建設基礎。一個汙水處理廠平均興建需耗時3-5年，與管線鋪設速度不成正比，一昧追求管線鋪設普及率而不加速提升汙水廠處理能量，污水下水道只做管線（硬體），但沒有重視與住戶的接管，例如：今年新增管線經過6百萬用戶，卻只有18萬戶接管，整體接管率還不到1/3。恐造成空有管線卻無處理之實，汙水依舊四處流竄，國家基礎建設經費虛擲在無意義的口號之上。只重視管線長度的增加，而不重視管線的使用。","2.由各地方自行提出恐缺乏一整體規劃，預算即可能遭虛擲。","關於營建署於報告中所提到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部分，提到將研擬「臺灣地區共同管道第一期四年建設計畫」（草案），並協調中央及地方各主辦工程機關提報未來4年擬建設之項目，而「尚未提報之縣市將由本署許副署長文龍率隊前往拜訪該機關副首長，並請其儘速提報」，由地方自提此舉明顯缺乏一詳實規劃和考量，且新開發區、舊開發區之優先興建順率應先釐清，否則恐造成各地方濫報共同管道工程預算，急需施作工程者缺乏經費，不需者卻拼命呈報，營建署即便有再多經費也不夠，造成預算虛擲的情況發生。","3.營建署報告中提到，「現全國已有53處共同管道系統（含設計11處、施工11處及營運階段31處），總長度達759.33公里」，然此一數字為整體計畫之估算，扣掉目前正設計和施工之22處外，營運階段之共同管道系統僅為31處，故實際長度應為多少？實際效果如何？營建署欲解凍預算，應提出完整之數據等相關資料，否則不具說服力。","4.89年到102年我國新開發的區域有幾萬公頃？新闢馬路有幾公里？未來新興都市所有重劃區及重大工程開發如不配合施作，共同管道永遠只是「杯水車薪」。應從源頭開始做起，法令修正後再予以解凍，避免經費虛擲。","5.營建署所提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至103年）－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其中計畫項目功能中包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海岸地區減量、復育及環境整理工作，以保育自然海岸及復育近自然海岸。」，然此一目的與計畫已與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和環保署之工作重疊，且景觀改善，恐事涉地質敏感區域等問題，營建署需與環保署進行一環境評估調查，故營建署應審慎思考，此外也應將其納入區域計劃之一部分，建立整體管理機制，以維護我國土及生態穩定性，如此預算方才不致虛耗。","主席：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也請另以書面答復。","現在處理內政部所屬預算解凍項目共12案，我們先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預算解凍案共12案，其中第2、3案實際上都是同一個項下，第11、12案也是同一個項下，所以可以兩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沒有對哪幾案特別有意見，或是一案一案來處理？"],["陳委員其邁：都有意見。"],["主席：我們一案一案來討論。","處理第一案。","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葉署長世文：排雲山莊的工程在5月底以前會完成，這已經是確定的，現在正在辦理驗收。另外，就是一些坍塌步道的整理，是不是懇請委員會同意解凍？讓他們可以來進行這些工作。"],["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李委員俊俋：排雲山莊總共整建經費到底是多少？有人傳說，這是帝寶級的排雲山莊。","在場人員：排雲山莊原來發包是3,700萬元，後來追加到4,200萬元。原來的廠商說，他們的經費不足，對外宣稱要1億元，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現在我們付款的大概三千多萬元，有爭議的部分，已經送到南投地方法院在訴訟當中，其實那本身是沒有問題的。現在我們已經把它解約，新的案子到5月已經驗收，我們預計7月份會開放。","主席：現在是凍結2,000萬元，對不對？"],["葉署長世文：這個跟排雲山莊沒有關係。","陳委員其邁：找一下你們許文龍副署長，請他過來。"],["主席：他在哪裡？"],["在場人員：在署裡面。","主席：有特別要問副署長的問題？你們先去打電話，我們繼續進行後面的。","邱委員文彥：第一個案子是不是再安排報告？因為這個最主要是步道的整建部分，幾個颱風來把它掃壞了。"],["主席：第一案還有沒有其它意見？","李委員俊俋：排雲山莊監督疏失檢討報告？你們當初有同意要送來這份檢討報告，然後才可以動支，相關疏失的檢討報告呢？","主席：這裡所寫的是「提出檢討改善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對不對？","葉署長世文：對不起，其實排雲山莊都已經改善完成，但相關的報告我們並沒有做。","李委員俊俋：我今天早上所質詢的問題就是這個，現在你們要求預算要解凍，但是針對當初凍結的原因，你們根本都沒有回應。這是針對排雲山莊相關疏失的檢討報告，究竟你們如何進行檢討改善？改善的情形怎麼樣？這些你們都應該要說明一下，否則我們要如何解凍？完全沒有說明要如何解凍？","在場人員：報告委員，附件當中有說明我們已經進行到什麼程度，其中都有相關說明了。","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早上所提到的，你們只是說明現況如何而已，究竟當初委員為什麼會提出這些問題？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這些你們都應該要提出說明，不然預算要怎麼解凍？","在場人員：相關的辦理情形，委員可以參考附件二，當初是因為開工時廠商提出一些質疑，後來我們就跟它解約，之後也經過訴訟，整體過程中的問題都已經完全解決了，同時也已經經過驗收準備要開放了。"],["主席：請你們把檢討報告補送過來。","邱委員文彥：重點在於改善的建議，如果未來碰到類似發包施工的問題時，你們有什麼樣的改善之道？本席建議你們還是把檢討報告補過來好了。","吳委員育昇：因為陳委員已經要求副處長必須到場，所以本席建議這個案子先保留，我們先討論後面的案子好不好？"],["主席：但是那個案子與本案無關。","李委員俊俋：問題就在這裡，其實在附件一、二、三、四當中，你們都只寫著現況而已，像附件二就是函文建議中止工程契約，難道這樣就解釋完畢了嗎？原本的工程契約為什麼會發生問題？問題在哪裡？現在解決到什麼程度？相關說明你們應該都要提出來啊！如果連這樣的說明都沒有，然後就要求預算要解凍，請問我們怎麼解凍呢？","葉署長世文：其實現在所凍結的2,000萬跟排雲山莊並沒有關係，針對排雲山莊的部分，我們可以補上檢討報告。因為這2,000萬關係到許多步道的搶修，所以懇請委員予以解凍，不知是不是可以這樣處理？","主席：是不是可以限期請內政部營建署將改善的報告提交到本委員會來？包括你們已經改善的地方、未來要怎麼做等等，是不是可以在3天之內把相關報告提過來？","邱委員文彥：3天之內應該可以，本席認為這方面非常重要，因為現在中部山區在下暴雨，究竟這方面有沒有問題？該搶修的還是要趕緊搶修，時間非常緊迫。","其次，有關李委員所關切的問題，本席也覺得很重要，這方面一定要有檢討的報告，請你們儘量在3天之內送來，等到報告送來之後，預算就可以解凍了。","主席：檢討報告必須讓署長看過之後再送來，不可以署長還沒有看過就送來，好不好？","第一案通過。","第二案及第三案是針對同一項的預算，但是凍結的數目不一樣。針對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營建署來說明一下？","陳組長繼鳴：第二案與委員當初所關切的中科四期爭訟案有關，委員要求我們進行檢討，然後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目前中科這個案子還在最高行政法院訴訟當中，我們尊重行政法院最後的決定，現階段我們是根據行政訴訟法來行事。雖然這個案子還在訴訟當中，但是我們沒有辦法據此停止工程行為，所以我們還是會配合最高法院判決的結果來進行檢討。其實我們主要是做亡羊補牢的動作，也就是後續針對這類優良農地或用水的問題，對於開發許可的部分如何加強審議，必須由我們提出相關意見，所以我們回歸到法制面及制度面的修正。這方面主要是基於區域計畫法的授權進行審議，而在這次的區域計畫通盤檢討當中，我們就配合農委會最近的調查，把全國的優良農地進行全面檢討，而且要設定一個標的，也就是國家為了糧食安全，到底要保留多少農地，在這次的區域計畫通盤檢討當中，特別把這方面的標的訂出來，總共是保留74萬至81萬公頃。針對這部分，不只是中央會訂在全國的區域計畫當中，包括在縣市的區域計畫當中，我們也要求要把特農和一般農的位置再進行確認。如果未來是列為特定農業區的部分，我們就不會允許它透過個別的開發許可來變更為開發案。","至於審議的部分，我們也在去年年底配合大院的要求，在進行開發審議時也要針對現有的閒置工業區一併加以考量。在去年年底以前，已經在我們的審議規範當中，要求未來必須針對這類的工業區加以考量，不管是科技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在進行審議時，也要把周邊一定範圍內的情形加以考量，到底還有沒有閒置工業區的資料，都要提報到區委會，在審查時一併作參考。針對這部分，我們也會要求儘量使用既有的工業區。","另外，為了建立制度、避免產生爭議及計畫的不確定，我們希望地方政府如果未來有非常明確要發展的地方，最好能夠在區域計畫當中加以指定，作為預留發展的區位，同時相關計畫也要經過現在的政策環評加以確認。如此一來，不論是對開發者或政府而言，遊戲規則就更清楚了，同時也可以避免大家爭議相關計畫的合理性。這部分我們已經落實在這次的區域內容當中，針對區域計畫法，目前內政部已經完成審查，也已經報請行政院備案，在完成相關程序之後，包括審議規範、管制規則等等，也都會配合加以修訂，因為我們所做的是法制面及制度面的修正，謝謝。"],["李委員俊俋：請問這個案子是不是和濕地有關？"],["陳組長繼鳴：沒有。"],["李委員俊俋：這個案子和濕地無關？"],["陳組長繼鳴：對。"],["李委員俊俋：請問其中有沒有彰化縣政府依照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提請補助？完全沒有嗎？"],["陳組長繼鳴：沒有。"],["李委員俊俋：那是另外一個案子嗎？"],["陳組長繼鳴：是的。","邱委員文彥：這兩個案子都有提到希望你們提出檢討方案或檢討報告，但是我們今天並沒有看到，本席認為你們應該還是要補送。剛剛組長提及你們的檢討，包括地層下陷地區、閒置工業區、缺水地區、優良農地等等，這些都是將來進行通盤檢討時的相關方針，其實相關資料你們原本就已經有了，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彙整完畢，並補送資料給我們？這應該是你們經過檢討以後，未來的策進方向對不對？本席認為這樣才是程序完整。"],["陳組長繼鳴：我們明天就……","邱委員文彥：那就3天內補送過來好了，否則我們沒有辦法交代，委員的要求就是要看到相關的方案，好不好？","陳組長繼鳴：好的，我們3天內送進來。","主席：請在3天內補送相關資料，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兩案就併在一起通過……"],["李委員俊俋：不是通過啦！資料送達之後才可以解凍。"],["主席：反正就是附帶條件。","第四案……","陳委員其邁：針對第二案，究竟是專案報告完畢之後才解凍，還是資料送達之後就自動解凍？"],["主席：他們必須把報告送來。"],["陳委員其邁：那麼第二案就保留好了。","吳委員育昇：今天所討論的是解凍案，既然他們已經同意在3天內要把資料送來，那麼我們就同意讓預算解凍，不然的話，內政委員會可以開會的時間已經剩不到幾次了，我們已經沒有時間了。"],["主席：除非有委員真的對他們所送來的報告有很特別的意見。","邱委員文彥：針對方才我們所提的那些檢討報告及方針，營建署除了必須在3天內送達本委員會以外，關於檢討的方向和未來改善的措施，也應該要發文當各地方政府，好讓他們有所依循，否則光是你們自己講講，然後把報告寫給我們看，而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還是照做不誤，這樣根本沒有意義，所以本席認為營建署應該也要發文給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參採。"],["葉署長世文：針對第四案……","主席：剛才邱委員所提的意見，麻煩你們注意一下。","葉署長世文：好的，沒有問題。","葉署長世文：第四案涉及社會住宅的中長程發展實施方案，原本的規劃是要到6月底，雖然目前已經有草案，但如果要我們現在就提出相關報告，確實是有困難。"],["姚委員文智：現在提出報告有困難是嗎？","葉署長世文：是的，因為到6月底才會完成。","在場人員：在此向委員報告，我們在4月8日及5月15日，已經由林次長主持召開過兩次跨部會的協商會議，最主要的問題在於我們必須確認各地方政府對於社會住宅的需求，以及未來實施的方向及相關資源協助的狀況，針對這部分，我們一直都在跟地方政府進行緊密的磋商，預計6月份還會再召開一次會議，所以目前草案還沒有辦法拿出來。","葉署長世文：現在只有初步的結果，在113公頃當中，馬上可以用的是27公頃。經過跟各地方政府商量的結果，現在確實表達有需要的只有台中市和新北市，這兩個地方加起來的面積大概是13公頃。現在初步的結果就是這樣，如果要我們在3天內或一個禮拜內就提出報告，可能真的沒有辦法。"],["主席：你們還必須等到6月就對了。"],["葉署長世文：對。","吳委員育昇：基本上，我們的要求是提出報告，那麼就等到6月底你們把報告送來，然後預算才可以解凍，這樣不僅符合內政委員會的程序，而且也不影響你們專業的研判。","主席：等到6月份事情告一段落之後，你們還是要把報告送過來，然後預算才可以解凍。","姚委員文智：等他們把報告送來再討論，而不是解凍。","吳委員育昇：我還是認為可以這樣做，因為署長也同意了，我們必須符合這樣的程序，儘管還沒有實質解凍，但其實大家都已經同意了。這次大家都同意等到你們6月底把報告送來，然後預算就解凍，至於之後要補什麼程序，那以後再說也沒有關係，大家應該都有共同的想法了。"],["李委員俊俋：等他們把報告送來再說。","吳委員育昇：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今天預算就不解凍了。"],["李委員俊俋：本來就是這樣。","吳委員育昇：我原本的意思是等到他們的報告送來之後，預算才能解凍，既然是這樣的話，那麼這筆預算今天就暫時先不解凍了。","主席：基本上，營建署不可能在最近幾天內完成報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本案就先保留好了。","針對第五案，請營建署陳組長說明。","陳組長繼鳴：第五案與海岸地區的復育補助有關，我們認為這部分還是應該要回歸到制度面，所以在此次的區域法定計畫當中，我們把海岸地區區分為兩部分。關於必須保護的部分，我們會依照臺灣地區沿海自然保護計畫，要求重新檢討並限縮容許使用和管制的規定，這方面我們落實在區域計畫當中；關於必須防護的部分，譬如某個地方在進行某類的開發使用時，究竟會不會有洪水暴潮的影響？這方面我們規定在高潮線向岸50公尺或是高層7公尺以下，如果這個地區沒有防護作用的話，那麼在開發審議的過程中，就必須加強暴潮方面的分析，這方面在區域計畫當中都有規定，後續相關的個案送進來時，都必須遵循這樣的程序來辦理。關於辦理的情形，我們已經有所回應。有些縣市的海岸復育比較弱勢，他們必須進行人工的移除工作，基本上，102年度我們編列了兩千多萬的經費，主要是補助一些縣市政府進行海岸復育及人工移除的工作，目前我們初步研議了9個案子，這部分我們也有提供資料。基本上，它的範疇大概都是屬於減量、復育的工作，懇請委員予以考量。","邱委員文彥：你說目前有9個案子，是不是可以舉一、兩個例子來說明？現在臺灣到底有哪些地方需要復育的？","陳組長繼鳴：像基隆市提出一個基隆嶼生態永續發展計畫；新竹市提出美山區及客雅溪口的海岸復育計畫，主要是必須針對紅樹林的問題進行處理；另外還有金門縣烈嶼的生態復育，在地雷處理完畢之後，我們認為可以針對其海岸地區進行改善工作；還有就是台東縣石雨傘附近有一個廢棄港區，在那邊有一個生態復育的第一期計畫；再者是綠島中寮、柴口岸地區的海岸景觀改善計畫。這大概都是屬於比較軟性的作為，因為這部分要爭取經費比較困難，所以我們就在海岸復育的項目中編列一些經費，並採取競爭型的方式，讓全省幾個比較有示範作用的案子來申請。","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案准予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准予解凍。","針對第六案，請相關人員說明。","在場人員：第六案涉及共同管道的問題，上次在委員會討論時，有人認為共同管道的成效還不是很好，而南部幾乎都沒有共同管道，目前只有台南一處及高雄一處而已，而且這方面並沒有中央補助機制。這次我們研擬的對策是比照污水下水道的方式，來進行整體建設計畫，目前我們所草擬的是臺灣地區共同管道第一期的四年建設計畫，在它變成重大建設的範圍之後，就可以逐年編列預算。在這個四年計畫裡面大概有幾個重點，一是納入中央的補助機制，二是整合全國的建設計畫，三是以新興的都市計畫地區，透過區段和市地重劃，我們規定他們必須做共同管道，四是以五都及準直轄市－桃園縣為重點，大概是這幾個項目。","另外，有關老舊共同管道的部分，例如李委員俊俋很關心的嘉義忠孝路，我們已經去看了3年，但議會一直不同意給錢，很多設備都已經壞掉了，但沒有錢就是沒有錢，我們每年去看也是覺得滿難過的。如果比照下水道的方式把它變成重大建設的話，就可以逐年去循序編列預算。"],["陳委員超明：我問的是孔蓋的問題要如何改善。","邱委員文彥：每個案子你們都說要交報告，但你們沒有提供報告啊！你們是不是可以補一下報告？"],["陳委員超明：尤其李委員關心的嘉義部分一定要說明清楚。"],["邱委員文彥：補一個報告嘛！","主席：關於這個部分，署長回去之後應該要做個統一，當初委員會通過凍結案時，委員應該都有提出質疑，並要求你們提出報告，營建署的認知可能以為今天送來的報告就是我們要求的報告，但委員的認知可能不是這麼簡單，所以營建署可能要另外提出報告。","第六案3天提出報告。","處理第七案。","在場人員：第七案是因為行政院還沒有核定新一期的中長程計畫，所以遭到凍結，關於這個部分，行政院已經在4月11日核定中長程計畫了，第一階段也在最近完成審查了，大概有百分之八十幾，將近9成的補助已經審查通過。","邱委員文彥：你舉幾個例子，例如：苗栗、嘉義。"],["主席：本席的選區有啦！","邱委員文彥：地方政府很需要這個部分，所以你必須讓我們知道你們到底做了什麼，以及補助了哪些。","在場人員：上星期五剛結束第一階段，我們還在核算各縣市最後獲得多少補助。"],["主席：今年總共15億？","在場人員：嘉義市的提案很少，只有4個案子，申請1,400萬，我們原先是要給予三、四千萬的額度，但嘉義市最後只提出1,400萬的提案。","李委員俊俋：本席質疑的是預算審查程序的部分，另外你們應該公告各縣市到底得到多少補助、送出多少案件，讓大家可以一目了然，如果你們不公告，市政府就會把責任推給營建署，說你們都不補助，但問題其實是出在市政府根本沒有送出案子嘛！對不對？營建署打算補助4,000萬，但送出的案子才1,400萬，所以你們應該將相關資料公告，這樣大家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問題出在哪裡。","邱委員文彥：我覺得這個計畫經費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地方政府都非常需要這方面的補助，關於今年核定了哪些計畫，營建署應該提出一份報告跟我們做說明，其次，本席建議委員會在休會期間應該去看幾處城鄉新風貌的地方，看看過去補助的成效到底如何，現在新核定的計畫，地方上的需求和期待又是如何，這樣我們才會知道政府每年花一、二十億的經費，幾年之後到底做了些什麼。過去我也參與過評審工作，希望地方政府能朝生態、綠化的方向去做，結果地方政府卻搞成水泥化，因為雙方的認知不同嘛！","葉署長世文：我想邱委員的提議應該沒有問題，休會時我們可以安排相關活動。其次，關於上星期的審查結果，我們送一份報告給委員，不過剛才通過的決議有的是3天，有的是1個星期，我建議全部統一為1個星期，因為我們還要辦公文、送簽。"],["主席：公文程序少一點啦！","葉署長世文：因為營建署簽完後還要送到內政部，由部裡面發給立法院。","主席：好，3天全部改為1個星期。","葉署長世文：城鄉風貌第一階段大概已經核了將近9成，我們也會把整個報告送過來。"],["主席：請營建署於1週內將該交的東西趕快送過來。"],["葉署長世文：好。"],["姚委員文智：怎麼會每一件都這樣處理呢？這樣我們的凍結還有意義嗎？","葉署長世文：城鄉風貌已經在上個星期五完成第一階段的審查，我們會把審查的結果變成一本報告送過來。"],["主席：其實各縣市都有提案啦！所以讓委員知道也是有必要的。","姚委員文智：這個案子牽涉到15億，但我們對於營建署的審查標準、作業方式，以及李委員提到的問題都不清楚，我們當初是期待能夠好好的討論這件事情，結果現在卻是署長隨便講一講，提供1頁、2頁的報告，就決定補送書面報告後即可解凍，沒道理嘛！","吳委員育昇：李委員是嘉義，陳委員是苗栗，本席是新北市，其實歷年來都有用到這些錢，所以營建署只要將審查標準於報告中公布出來，我相信各縣市申請的情況就會很清楚了，因為各縣市大概都會用到這筆錢，所以有其時效性及必要性，當然姚委員的觀點也應該要考慮進去，請營建署在報告中必須關注到這個部分。","關於順序及節奏的部分，本席認為不需要等到營建署送報告後再來重新審查，這樣真的會緩不濟急，因為各縣市都在等這些錢。這是真的，因為過去我也曾經爭取過，人家跟我說我才知道每個縣市都在用這筆錢，而且營建署基本上是被動的，各縣市必須自行提出計畫向營建署申請。我們必須就事論事，各縣市都有用到這筆錢，不過營建署在報告上必須註明審查時的相關要件、要點，同樣在1週內提出報告，我想這樣應該算是折衷的辦法。","李委員俊俋：這邊其實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本席關心的各縣市績效的問題，二是營建署的作業規定仍維持在9月，所以時間非常壓縮，加上今年行政院又核定的特別晚，所以去年我們在凍結時曾經特別要求整個城鄉新風貌的申請作業規定是不是要重新討論，你們應該給我們一個交代啊！要不然這個問題就會一直放著。因此，營建署的作業程序要不要有所調整，也要提出說明。","葉署長世文：時間之所以會訂在9月，那是因為它是申請下個年度的補助，讓地方政府在執行上可以有一個比較完整的年度，至於今年的狀況比較特別，因為它是一個新計畫的開始，行政院核定的速度比較慢，因為行政院將102年到105年重新界定為一個跨領域、跨縣市、跨部會的平台，希望透過一個大型計畫來執行，所以行政院才會核定得比較慢。過去的作法放在9月，主要是希望審查後能夠在年底核定，然後可以在隔年的年初執行一整年，大致上是這樣。","陳委員超明：我覺得這個地方有一點誤會，所謂的報告到底是口頭報告還是書面報告？我覺得下一次應該寫得更清楚一點，我認為提出口頭報告就可以了，不需要提出書面報告。"],["主席：主要是釋疑啦！讓委員的疑問能夠獲得解答。","姚委員文智：其實我們也只有凍結五分之一，照營建署過去的程序，應該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套，例如：將部分補助延後，或是跟地方政府講清楚，仍有五分之一的預算遭凍結，我在地方政府服務過，也到城鄉新風貌去做過簡報，地方政府哪敢要求什麼，所以凍結對於你們現在的執行根本沒有問題，問題是當初我們做出凍結決議的精神是什麼，就是要把這件事情弄清楚，而不是將所有案子併在一起，然後一張A4大小的正反兩面報告就算交代過去了，我覺得還是要讓我們知道執行的情況如何，至少安排一個時間，例如針對第七案或第九案等比較大的計畫，我們找個時間好好討論一下，而不是將所有的解凍案都併在一起，然後就視為已經符合決議的要求了，這樣不就枉費當初我們花費那麼多精神去做討論了。","葉署長世文：我提一個建議，姚委員如果覺得我的提議不適當，再請姚委員做指正，我建議解凍案的部分就請委員同意解凍，但是我們必須針對城鄉風貌、濕地、海岸復育等案子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透過專案報告我們比較能夠將相關審查程序、預算支用、歷年的成效等完整的說明清楚，我們願意來做報告。現在雖然只有凍結五分之一，但各地方在申請時會有不確定性，因為這涉及到發包的金額，金額確定後就是整個計畫，雖然現在還用不到，但預算是必須發包的，所以還是有不確定性。","姚委員文智：如果你照我剛才的說法去做，我願意在默契上讓你們解凍，但是現在絕對不能答應這樣就通過。","主席：這筆預算真的牽扯到好幾個縣市，包括本席的選區都在等這筆經費。"],["姚委員文智：台北市也在等啊！","主席：那就看營建署如何把委員有疑問的東西說清楚，或是提出一份比較好的報告。","葉署長世文：我們寫一份詳細的報告，包括：各地方政府提出什麼案子、為什麼有這種結果、審查的規定，這些都沒有問題，因為資料都是現成的，我們會將報告補過來。","主席：因為很多委員都受到地方政府的託付，希望向營建署爭取經費，而且地方也有配合款，這部分大家是不是能夠同意，當然我們會去監督及要求營建署必須將審查的標準對外講清楚，我覺得這是必要的，但在預算上我們是不是能夠斟酌一下地方政府的需要與配合？","吳委員育昇：因為現在已經快要休會了，如果今天沒有讓預算通過，一拖就要到9月去了，因此，關於這筆預算的使用及地方政府的需求，大家可以好好的來談，我建議姚委員可以同意署長的回答，因為他已經同意把你要的東西列出來了，包括：審查標準、每個個案，本席建議依照主席的提議來做，好不好？","主席：拜託一下各位委員，好不好？"],["姚委員文智：不行。"],["主席：第七案保留。","邱委員文彥：是不是解凍一半，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主席：保留啦！","邱委員文彥：好，等一下再回頭處理。"],["主席：處理第八案。","李委員俊俋：第八案就是本席早上質詢的部分，關於濕地保育行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你們表示有討論過，對不對？不過這部分並沒有讓我們知道。","另外，關於大城濕地，彰化縣是不是有依據濕地保育行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向營建署申請4,274萬的補助？我們發現申請補助的計畫案其內容是：王功音樂會2場5,000萬、背背樂活動1場1,800萬、套裝行程100車次1,500萬、解說訓練2場200萬，請問這些活動和濕地保育有什麼關係？","洪分署長嘉宏：當初彰化縣政府的承辦人員因為不清楚狀況，主管也沒有仔細去核對計畫的內容，就向本署提出計畫，經過我們開會審查後，所有委員都不同意補助，主管單位也不同意這個計畫，所以並沒有核定4,274萬的補助，最後核定的是500多萬，內容是有關永續發展的整體規劃。雖然彰化縣政府提出4,000多萬的申請，但經過委員的審查，只同意補助500多萬，工作項目完全是針對海岸濕地的永續發展去做監測與調查，所以報載我們已經同意補助、錢也給了，事實上是沒有的，500萬是給彰化永續海岸的整體規劃，工作項目是生態資源的監測調查。另外，彰化還給了130萬去做芳苑濕地紅樹林生態營造，這筆經費是給社區去做紅樹林的測量與調查的前置作業。此外，150萬是給伸港鄉的「臺灣招潮蟹的故鄉」的海堤減做評估與施作工程，這是地方社區提出來的，因為海堤會造成海水無法進來，造成濕地的消失，所以必須將海堤打掉，部長上一次也特別去看了這個案子，目的是要恢復濕地，這也是社區提出來的，最後並沒有通過彰化縣政府提出的案子。","另外，委員會決議希望我們去修改補助須知，以免NGO的申請案遭地方政府擋住，無法申請到補助經費，我們已經完成民間團體保育作業申請補助的作業規範草案，預計可以在5月底完成，將來民間團體，包括學生都可以根據這個規範向營建署的分署申請補助。經過檢討，我們確實認為有必要改進，所以已經開始作業了，以上報告。","李委員俊俋：早上我在質詢時也是關注這個部分，依照你們現在作業要點的規定，都要報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統一彙整以後再報到營建署，你們未來準備調整民間辦理濕地作業申請辦法，這個辦法是不是還是要經過縣市政府？如果有一個NGO要透過彰化縣政府申請，結果彰化縣政府並不想辦，他們只想辦音樂會等其他活動，那這個NGO要怎麼申請？","另外，你們的作業要點寫得很清楚，國際級濕地補助500萬元，國家級補助300萬元，地方級補助100萬元。如果作業要點不處理的話，你們要怎麼處理？","剛才提到彰化縣政府，你們說最後補助535萬元，但是彰化縣政府是不是在102年4月又申請了一千六百多萬元？有沒有這回事？你們如何解釋？怎麼處理這個案子？","洪分署長嘉宏：我們會把由下而上、尊重地方政府的機制照注意事項來辦理，而依照作業規範，民間團體是直接向本署申請補助。所以兩者會切開來，這等於是幫民間團體的申請開一條路，其實不只是民間團體，針對學生研究計畫也會給予補助。上次委員特別提到這一點，我們也予以考量。","而如果NGO團體在這兩項經費都不足的話，我們在一般業務費和委辦費還可以支持，因為本署在保育利用計畫方面有一般的委辦費可以給予支持，爾後我們一定會改進做法。","至於彰化縣政府確實有提出一千四百多萬的補助計畫，剛才500萬元是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會在5月截止受理，5月底各縣市政府都會申請補助，不會只有彰化縣政府申請。第二階段在6月展開之後，一定會經過諮詢小組過濾才會審慎同意，不是一申請就同意。","剛才委員提到國際級、國家級及地方級的額度，那是申請額度，真正要補助還要經過審查，不是一定照申請金額核准。","邱委員文彥：本席建議這個案子和前面的案子一樣，在一個月內補送報告和會議紀錄。而彰化濕地未來的規劃方向應以濕地的保育和明智利用為限，不得以水泥化的工程為主或是辦理與濕地無關的活動，否則未來工程經費不予核撥。"],["陳委員其邁：請問彰化這個計畫的經費總共是多少？","洪分署長嘉宏：總額是5,000萬，第一階段同意了……"],["陳委員其邁：5,000萬是怎麼算的？","洪分署長嘉宏：當初經建會審查中長程預算先匡列出來，彰化縣政府不見得拿得到這個額度，還是要看計畫。"],["陳委員其邁：你們先給他們500萬嘛！"],["洪分署長嘉宏：對。","陳委員其邁：七千多萬凍結了3,000萬元，你們還是給他們500萬元。你們應該等相關計畫搞清楚，到立法院報告，因為專案報告後還要「同意」始能動支，你們怎麼能先給500萬？","洪分署長嘉宏：不是，那是屬於沒有凍結的部分。","陳委員其邁：凍結不凍結都是隨你們說。現在整個科目是七千多萬元，包括台灣所有重要的濕地，是誰解釋說這500萬元不在那凍結的3,000萬裡面？而當初又是怎麼匡列5,000萬元的？"],["洪分署長嘉宏：在預算科目有一個……"],["陳委員其邁：5,000萬是怎麼估出來的？","洪分署長嘉宏：今年度預算科目補助費用中有5,000萬元是給彰化縣政府，一般的補助費……","陳委員其邁：我現在不是爭執預算，而是想了解你們當初是根據什麼標準匡列出5,000萬元的？"],["洪分署長嘉宏：那是經建會審查中長程預算的審查結論。"],["陳委員其邁：他們是根據哪些標準決定這個計畫要給5,000萬、那個計畫要給2,000萬？","洪分署長嘉宏：當初經建會有一個彰化縣大城振興經濟方案，那是在國光石化結束之後對地方提出的振興方案，經建會依照此方案，在審查中長程公共建設時就把它……","陳委員其邁：我們講得很清楚，預算先凍結3,000萬元，你們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洪分署長嘉宏：對，但是當初並沒有說那3,000萬是針對彰化還是整個預算科目。","主席：關於這一案，請相關官員再向陳委員說明，既然沒有共識，本案就保留。","進行第九案。","在場人員：第九案是這次簡報資料附件十一的第十一案，這個案子就是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其實計畫已經核定，各縣市政府也在執行了。這個案子是最後的兩年，如果預算沒有解凍，縣市政府在7、8月份陳報徵收計畫時可能會沒有預算來辦理徵收。尤其在這次滾動式檢討中，高雄市大概有4案，苗栗縣有2案，預算的執行可能會受到影響。"],["主席：各位有沒有意見？","吳委員育昇：這個不要保留啦，影響很大。除了台北市以外，21個縣市都有。"],["姚委員文智：沒有影響。","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十案。","在場人員：第十案是人本建設計畫道路，這部分已刪減了七千多萬元，只剩下十一億多，其中有2億7,000萬屬於去年的延續性工程，已經先行核定，真正能分配的大概8億左右。至於這8億，各縣市政府在4月15日都已經提案，據我們初步統計，提案的需求數大約是22億，分配下來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如果這五分之一再被凍結，可能又會限縮到縣市政府核定的能量，因此拜託各位委員針對這部分同意解凍。","李委員俊俋：其實你們關心的都是你們的作業程序和方法要怎麼解決，我記得在去年審查預算時，營建署還針對「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拿出一本厚厚的資料，結果我隨便一翻，嘉義市部分連位置都寫錯，圖片也不對。所以這不是你們補助就能解決問題，我們現在要了解的是「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到底是什麼依據？作業程序是怎麼樣？這都要說明清楚啊！否則你們一直錢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沒有認真做，我們也不知道啊！結果在那一本厚厚的說明書裡面，嘉義市的部分一看圖片就知道錯了，所以本席認為應該要交代清楚，這才是比較重要的事情。","葉署長世文：對不起，是不是可以跟前面的處理一樣，就是在一個禮拜以內補一個報告？","主席：剛剛李委員所提是通案的問題，在我們今天檢討的個案裡面都有類似的問題，所以營建署要在一個禮拜內針對大家所關切的問題提出報告。","邱委員文彥：本席對這個部分沒有意見，我們永和的環河快速道路已經完工了，原先的定位是林蔭大道，可是搞了一堆磚頭砌的人行步道，硬得要命，現在完工了，可是有很多空地都沒有種任何植物，你們有沒有去看一下？","葉署長世文：好，我們會改進。"],["邱委員文彥：這樣就不是人本環境建設而是水泥建設了。"],["主席：請將邱委員的意見也納進去。","姚委員文智：最近本席到營建署都委會去，我真的感受不到營建署有人本的觀念，在整個都市計畫審議裡面，其實這樣的精神根本就只是用嘴巴講講而已。剛剛李委員俊俋舉了嘉義的例子，邱委員文彥也點出排水的問題，本席認為，第七案、第八案的城鄉風貌、濕地和人本環境，本席可以接受找一天一起來討論，因為這些都是相關的，這些工程都是要實現某些價值，像剛才那條道路，地方有需要，本席覺得就算了，但是要實現這些人本、生態的價值，反映在工程或城鄉風貌的補助上，本席認為大家有必要認真討論，所以本席建議這3案擇期再來討論。因為第八案是專案報告，本席建議就另外兩項附在專案報告後面討論。"],["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吳委員育昇：姚委員的意見是不是認為可以通過解凍案，然後要來進行專案報告？","主席：沒有，他們都是建議保留。姚委員的意見就是第七案、第八案和第十案都保留。","吳委員育昇：那我們就務實來考量會不會影響到各縣市，請營建署說明清楚，如果不影響的話就可以。","葉署長世文：因為各地方政府是得到一個金額，根據這個金額來發包，如果凍結了五分之一，當然會有影響，而且處在一種不確定的情況，他們要如何發包？沒有辦法發包啊！這些錢真的是要給地方政府用，讓地方政府有一個確定的金額去進行發包，由我們來進行專案報告，這樣就可以有比較長的時間讓我們在這裡好好討論，將執行的績效和問題一次都講清楚，凍結確實對地方政府會有影響，因為他們在發包的時候是一次發包，不能少五分之一啊！","陳委員其邁：地方發包也不會一次就發包，還是逐月在處理。","葉署長世文：我知道，他們是逐月付款。"],["陳委員其邁：他們是按照施工的狀況逐月進行發包。","在場人員：其實各縣市政府的主計單位要看到全額的預算核定之後，才會同意縣市政府辦理發包作業，如果凍結了五分之一，會變成沒有辦法核定，就有五分之一沒有辦法執行。","陳委員其邁：沒有凍結的部分還是繼續在發包，他們也不會停。","在場人員：但是核定要全額，也就是說有五分之一沒有辦法去做核定。","陳委員其邁：他們又不是只建一條道路，一個縣市都興建好多條路，不是嗎？有哪個縣市政府是在5月全部都發包的？不要再騙我了，有的是在1月、有的是在9月、有的是在10月，就視他們的期程而定。已經核定的就發包，其他還沒有核定的部分就先暫緩。","吳委員育昇：陳委員，我們就事論事，他們的意思就是，如果我們都凍結五分之一，他們根本就不能發包了，我們大家務實來討論，你不同意他們的觀點，但是我們要追究真相，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就必須慎重考慮。","陳委員其邁：譬如說高雄市有10條路，不會10條路都同一時間發包，一定是有的先發包、有的後發包，所以即使凍結了五分之一，還有五分之四，像前面8條路就可以先發包。"],["吳委員育昇：不是這樣。","陳委員其邁：不是像他們所講的，地方政府本來就是這樣在處理。","葉署長世文：不是這樣，一凍結那個案子就不成立了，他們沒有辦法發包。","陳委員其邁：怎麼會不能發包？假設我們刪掉五分之一的預算，那可不可以發包？"],["葉署長世文：當然可以。"],["吳委員育昇：刪掉歸刪掉。"],["葉署長世文：在刪掉之後整個額度就減少了。","陳委員其邁：假設高雄市只有一條路，你的講法就會成立，可是高雄市有10條路，在發包的時候是分不同的路逐條在進行發包，如果凍結五分之一，就是還有8條路可以發包，有2條不能發包，因為預算還沒有過，應該是這樣。","徐委員欣瑩：如果凍結五分之一，到底是哪個部分被凍結？這也是一個問題。","陳委員其邁：他們不是說凍結了五分之一就所有工程都不能發包？應該要講清楚，在這裡的委員很多人都在地方做過。","在場人員：應該是這樣說，有一個縣市要申請4項，這4項都要發包，但是因為被凍結了一部分，可能只能發包3項，另外1項要等到解凍之後才能核定這部分的預算，才能去進行發包。"],["陳委員其邁：本席就是這樣說的啊！"],["在場人員：但是沒有核定。"],["陳委員其邁：所以本席講的沒有錯嘛！","徐委員欣瑩：如果照陳委員的講法，這五分之一你們要怎麼決定到底要凍哪五分之一？這樣就不知道有哪些縣市會受影響。"],["黃委員文玲：還沒有通過的就不會做了。","李委員俊俋：這是縣市政府的事情，就算凍五分之一，他們還有五分之四可以用啊！"],["徐委員欣瑩：所以是所有的預算都平均凍五分之一的金額嗎？有哪些預算會被壓縮？","在場人員：其實目前只有五分之四的預算可以動，所以我們只能核定五分之四的項目，要經過競爭性的評比來核定項目，因此會影響到不特定縣市五分之一預算的核定，問題就是在這裡。","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們都同意在報告之後就可以動，要進行專案報告且經同意後才能動的只有第八案，對不對？"],["主席：對。","陳委員其邁：其他都是只要他們來報告我們就同意撥款，對不對？","主席：對，只有第八案要專案報告。","陳委員其邁：我們只是要求先來報告，報告完就可以動，也不必表決，直接就可以處理。所以我們的要求並不過份，你們就趕快來報告啊！"],["葉署長世文：還要排時間。","主席：你們是一次報告一案嗎？還是全部報告呢？像今天就是全部報告，如果要每一個案子排一次報告，那本席也沒有辦法排啊！","陳委員其邁：主席，我們今天都沒有發生衝突，當初立法院已經有作成決議，針對所有委員的質疑，如果他們能夠提出一份完整的報告或是來立法院說明，那我們就同意了，只是因為案子很多，開會時間會比較久，所以大家會比較辛苦。問題是今天的報告都沒有相關的內容，像第八案的國家重要濕地復育，他們沒有計畫，不知道檢討的結果到底是怎麼樣，只有開一次會，然後說有向內政部報告就算了，這樣沒有辦法讓我們了解他們檢討的過程。所以就像李委員俊俋一開始所提的，我們要求他們把所有的報告都送過來，大家認真的就整個報告內容進行討論，討論完就解凍了，這樣的要求並不過份。你們不能都沒有提出報告，隨便講一講就算了，這樣枉費我們委員不分黨派、非常用功的審查預算。"],["主席：那是要推翻剛才前面所有的決定嗎？","吳委員育昇：沒有推翻，陳委員只是提出他的意見。"],["主席：前面的案子都是請他們在7天內提出報告。"],["吳委員育昇：沒有推翻。","主席：那就是針對第七案、第八案和第十案，可是第八案是要進行專案報告。"],["陳委員超明：像那一天開會時也是專案報告和報告合在一起。","吳委員育昇：在時間上可以安排，譬如說，分別排在9時、10時30分、12時，技術上是可以解決的。"],["主席：所以第七案、第八案和第十案要再來報告。","現在進行第十一案和第十二案。","於處長望聖：第十一案和第十二案是有關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的預算，上一次委員審查預算的時候，主要是提出到底有沒有達到普及率3%的問題，這個部分從98年起每年都有達到3%的成長。另外，李委員俊俋早上所提到嘉義市的部分，我們會後就馬上來處理，立即發文給嘉義市政府，這112億主要都是補助地方政府進行下水道的建設，都是工程款，希望委員同意予以解凍，謝謝。","段委員宜康：桃園去年停掉南區的污水下水道，你們對那個部分有補助嗎？"],["於處長望聖：有補助。"],["段委員宜康：現在是如何處理？","於處長望聖：桃園縣政府決定還是要採BOT招商的方式，我們等他們正式把招商文件報上來，經署裡面審核通過以後才會同意他們續辦。"],["段委員宜康：所以那個案子還在？"],["於處長望聖：還在。"],["段委員宜康：可是這兩年就浪費掉了。","於處長望聖：對，這些時間就耗掉了。","段委員宜康：當然本席知道這是廠商所造成的，這個案子和台北的雙子星案有點像，更糟糕是給他們兩年的時間要求他們達到目標，結果在這兩年內根本就沒有花錢，就耗了兩年，如果繼續讓地方政府去辦理，你們只是加以補助，沒有對他們提出任何條件，地方政府已經惡搞了一次，都不必負責任，你們還是給他們錢，這樣好像也不太對，你們對這件事情有沒有進行檢討？","於處長望聖：我們對桃園中壢、埔頂兩個案子有全部做一個整理，對於後續委託顧問公司進行整體規劃和招商的文件，我們都有特別請他們針對以前中壢、埔頂兩案所遇到的財務、法律問題重新再進行整理，希望他們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案報到署裡面，我們再來檢討是不是確實可行，如果可行的話才會讓他們去招商。"],["段委員宜康：你們可以把檢討資料送給本席嗎？","於處長望聖：可以，不過他們現在還在進行中。"],["段委員宜康：本席是說你們對他們所提出的要求。","主席：請將這部分的資料送給段委員。第十一案和第十二案一起處理，均予以解凍。","第一案到第十二案均已處理完畢，有的案子要提報告，有的案子要再排時間來報告。","陳委員其邁：本席要提出一個程序問題，因為這會牽涉到預算的處理。在兩個禮拜前本席邀集辛亥捷運站前的居民和營建署許副署長進行協商，因為辛亥捷運站前有一大片空地，原來是學校用地，居民希望能夠變更為公園用地，但是台北市已經有送了一個案子到都委會進行審議。副署長在協商會議裡面說他覺得居民所提的意見相當好，也希望爭取一點時間，讓居民和台北市政府能夠做比較好的溝通，這是大家在協調會裡面都已經同意的事情。副署長在會中一直稱讚居民的計畫非常好，他個人非常贊同，說得口沫橫飛，結果在都委會開會審議的時候，卻直接駁回居民的意見，採台北市政府的意見。本席今天要講的就是，這些居民又不會投票給我，也不一定會投給民進黨，我只是單純在做選民服務。在協商的過程裡面，官員應該要講求誠信，如果認為有問題，就不要講那麼多話，一直跟居民講這個計畫有多好，居民滿心歡喜，也去找了國民黨的賴委員士葆和其他委員，想繼續針對這個案子進行協商。大家都在為這個案子努力，這也不是本席高雄市選區的選民服務案件。","本席認為，官員的誠信很重要，尤其是來國會進行政策的溝通。都委會開會的時候還有評審委員贊成居民的意見，說要組成專案小組，繼續來進行討論，可是副署長馬上就說不用，台北市已經跟國防部講好了，就把這個案子打掉。這樣以後官員就不必來立法院跟我們委員做意見交換，你跟人家說你贊成人家的意見，還說台北市這樣有問題，結果竟然放過這個計畫，那到底是怎麼樣？是本席比較好騙嗎？還是副署長精神分裂？","我們今天在溝通預算，大家要先講好遊戲規則，本席也非常理性，在審查營建署這些預算的時候從來不會講什麼難聽的話，因為本席認為沒有必要這樣。如果你認為人家講的有道理，那就讓他們繼續談，沒有必要一下子就把這個案子打回去。坦白講，這些人的票都不是投給民進黨，姚委員也很清楚，總之，我想這個問題是立法院藍綠立委都會碰到的問題，而你們真的沒必要這麼做。","許副署長文龍：那天除了陳委員關心這個案子以外，姚委員也有到現場去，的確，我在陳委員辦公室跟當地的民眾確實談了很多，以營建署的專業來看，當時那個計畫確實有問題，因為其最主要的訴求點是這些水生態公園推動聯盟的這些人，要求現有、存在那邊的空軍營舍能夠搬遷離開，站在都市發展的角度來看，的確是要予以搬遷，所以基本上我們是贊成的，不過後來在委員會中國防部有說明，他們的營舍土地是國防部自己去協議價購拿到的，當時被劃為國中學校用地時，因為不能把國防設施畫在地形圖上，所以在規劃的時候，確實是有疏忽，就誤以為上面是空地、是沒有建物的，所以當初才會劃為學校，之後經過國防部部長跟市長的協商，短期內是不可能搬遷的，因為基於國防的需要，不過長期的話是可以搬遷的。","第二點，國防部願意把一些土地讓出來解決當地的水患，而當地的6個里長，曾到都委會進行說明，表示國防部讓出來的0.85公頃土地若不趕快去做治洪調節池的話，每到暴雨季節時，里長都會睡不著覺，幾乎晚上都要死守在那邊，換言之，他們是希望把防洪的部分先做到，至於1.15公頃的國防設施就等以後再搬。","陳委員其邁：我主要不是在聽副署長解釋個案，這些大家都已經講過了，況一開始你也提到台北市政府的計畫有問題，而且這也可能是藍綠委員都會碰到的問題。","許副署長文龍：當時我答應的內容是，如果還是沒有共識的話，這個案子就會退回市府來繼續協商，我確實是有答應這個，不過，委員會也不是營建署所能控制的，因為委員會是採合議制的。"],["陳委員其邁：當時你就是這樣裁示的。","許副署長文龍：我可以把委員的名字唸出來，包括楊重信委員、邱英浩委員、賴美蓉委員等，原則上都是要讓其通過的，因為這攸關生命財產安全。","陳委員其邁：愈講我愈生氣，你自己都認為洪水的部分改善是有限的，所以我們才要求要有完整一點的規劃。","葉署長世文：真的非常對不起，的確在處理上是不太完備、不太圓融，所以我們回去會來檢討、研究一下。","陳委員其邁：你們要去協調一下，而且國防部也說他們要搬走，只是可能要慢一點而已，況這是台北市的事情，照理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就像我方才說的，這並不是藍綠的問題。","葉署長世文：我回去看看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的確，許副署長非常努力，但這件事情的處理上可能不夠周到、圓融。"],["陳委員其邁：這真的不是我跟吳育昇委員或是邱文彥委員的事情。"],["葉署長世文：對。","陳委員其邁：大家都很忙，可是也喬出時間開了協調會，而且我也沒有逼他，都讓他可以暢所欲言，最後居民也都高高興興的回去……"],["葉署長世文：回去後我再看看有什麼可能性……","姚委員文智：坦白說，那天我是最後去的，之前是聽說他們有拜託賴士葆委員等國民黨委員去，但有一個人在開會的前一天晚上要我去參加，而我有去了解那個計畫，也在現場聽了兩、三個鐘頭，最後也發言了，的確，那個社區的水準滿高的，有大法官、台大教授等，所以他們是有提出一個計畫，然後跟市政府的案子一起到都委會進行討論，我相信副署長說的那幾個里長，在聽完那份完整的報告後，都沒有那麼堅持了，不過這有兩個問題，第一，馬上就有傳言說，這是部長跟台北市政府說好的，所以只好這樣決定。"],["李部長鴻源：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姚委員文智：方才你在言語之間好像也有提到協調經營的部分，其實那是台北市政府的怠惰，問題居然那麼久沒有辦法解決，你們還提到了當年價購的事情，那是因為台北市有的是錢，是可以處理的，所以針對那個地方淹水的問題，他們打算花好幾億來做治洪池，但問題也只解決了17%，因為下面的管線都不去整理，即真的淹水的地方都不處理，然後要花大錢去做防洪池，甚至讓軍營就地合法化，老實說，做那樣的決議真的是沒有素養、沒有願景，也不知都市未來發展的方向是什麼，然後容許台北市政府行政怠惰，甚至動員一些里長來陳情，這樣是要幹什麼呢？我們期待的都委會能夠做什麼呢？事實上，我是剛剛來才知道，而陳其邁委員也從來沒有跟我講過，所以是方才才聽到的，本席認為，你們的決議真的是笑話一樁，然後又欺騙陳委員，還有，請部長澄清一下，你是不是有跟郝龍斌講好？"],["邱委員文彥：建議署長回去好好處理。","主席：這個案子署長回去後請做一個審慎的處理，而部長也要做好相關的監督。","（繼續開會）","主席：經協商，有關營建署預算解凍部分，第一案同意解凍，請1個禮拜內送改善報告給本委員會全體委員；第二案、第三案同意解凍，請1個禮拜內送檢討報告給本委員會全體委員；第四案、第七案、第八案及第十案保留，並擇期報告後解凍；第五案同意解凍；第六案同意解凍，請1個禮拜內送報告給本委員會全體委員；第九案同意解凍；第十一案、第十二案同意解凍。","內政部營建署102年度總預算凍結案，除第四案、第七案、第八案及第十案另擇期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之外，其餘相關預算均准予動支。以上各案均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現有委員所提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其內容如下：","一、附帶決議：經查，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僅僅補助21縣市之都市地區，自民國97年起，6年計畫總共建設經費為360億元，而全國其他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均無法得到本計畫預算補助。","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將全國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鄉鎮「道路建設」亦納入本計畫，以避免都市、偏遠地區及原住民鄉鎮，道路建設品質差距持續拉大。"],["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連署人：簡東明　　江啟臣　　紀國棟","二、臨時提案：據悉陽明山國家公園馬槽地區擬興建溫泉旅館，鑒於該一地區為古代河階地與崩塌河谷，復緊鄰最近之崩塌地，地質條件有甚大顧慮，大屯山亦為持續監測中之活火山，另該一開發案對於溫泉及水資源供需，以及遊客承載量等問題，業已引發諸多關切；為守護國家公園自然保育之宗旨，確保民眾公共安全，確保資源公有共享，並維護環境正義，爰要求內政部對於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之開發案件，應儘速通盤檢討國家公園之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相關開發計畫，透明所有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並定期向本委員會說明各開發案之進度。"],["提案人：邱文彥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三、臨時提案：有關林口國宅暨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新建工程乙案，因經費係由中央住宅基金編列支應，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用地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任由台北市政府進行該土地上之樹木移植，且該筆動用台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發包決標之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提案人：陳怡潔"],["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吳育昇　　姚文智　　段宜康"],["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主席：關於第一案，請葉署長說明一下。","葉署長世文：在相關的規定中，8米以下就是地方政府要做，原鄉道路大部分的預算也編在原委會，所以要編在我們生活圈道路項下的話，恐怕是不太可能的。"],["主席：第一案撤案。","關於第二案，請葉署長說明一下。","葉署長世文：我們希望倒數第3行「應儘速通盤檢討」修正為「應儘速檢討」，因為「通盤檢討」是專有名詞，是每5年進行一次。"],["主席：委員還有其他意見嗎？"],["邱委員文彥：第6行「確保資源公有共享」修正為「促進資源公有共享」。"],["主席：「確保」改成「促進」。","關於第三案，請葉署長說明一下。"],["葉署長世文：第三案我們同意。","（繼續開會）","主席：經協商，關於臨時提案等3案，第一案撤案；第二案倒數第4行「確保資源公有共享……」修正為「促進資源公有共享，並維護環境正義，爰要求內政部對於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之開發案件，應儘速檢討國家公園之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相關開發計畫，透明所有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並定期向本委員會說明各開發案之進度。」；第三案照案通過。","今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散會（13時46分）"]],"block_lines":[1,7,7,10,63,63,64,77,84,84,86,86,88,88,90,90,92,92,94,94,97,97,99,99,101,101,103,103,121,121,123,126,130,136,139,143,147,152,154,158,161,167,173,176,179,180,190,193,208,211,214,216,220,223,225,228,230,233,235,238,240,243,245,248,250,253,255,258,270,273,276,279,281,291,293,295,300,306,311,314,316,322,324,336,338,342,345,346,347,353,354,356,358,359,363,364,365,371,373,375,377,381,382,384,387,391,398,401,403,407,415,416,417,419,421,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6,438,440,442,447,448,450,453,455,457,459,460,461,467,468,469,477,478,479,482,483,485,489,493,496,500,501,502,504,506,507,508,510,512,519,521,523,524,525,527,530,534,538,542,546,549,552,555,558,559,560,562,565,569,570,571,573,575,576,585,586,588,590,591,593,596,597,598,599,600,604,605,606,608,610,611,614,615,617,621,622,625,631,635,646,650,655,657,658,660,661,663,665,667,674,676,681,688,690,695,697,698,699,707,708,709,710,721,724,730,732,733,736,737,742,744,747,748,749,751,753,761,766,767,775,781,795,797,799,802,804,806,809,810,817,819,822,825,829,830,839,842,844,847,851,852,853,858,859,863,869,871,874,875,878,881,883,884,885,886,892,901,902,909,913,931,936,939,941,942,945,947,948,950,955,961,964,966,968,975,986,1002,1004,1005,1006,1012,1015,1020,1021,1023,1027,1029,1032,1035,1040,1043,1044,1045,1047,1050,1052,1053,1054,1055,1056,1059,1061,1063,1068,1072,1073,1074,1077,1079,1081,1082,1084,1085,1090,1091,1096,1097,1098,1101,1102,1104,1107,1111,1113,1120,1122,1123,1124,1126,1127,1128,1130,1132,1133,1136,1138,1150,1151,1155,1159,1161,1162,1165,1173,1176,1188,1189,1190,1191,1192,1193,1194,1195,1197,1201,1202,1205,1206,1208,1210,1214,1218,1219,1224,1226,1237,1239,1240,1246,1249,1254,1258,1259,1260,1262,1269,1274,1280,1281,1283,1285,1298,1300,1302,1303,1307,1308,1311,1312,1319,1321,1330,1331,1333,1340,1347,1351,1352,1353,1358,1359,1360,1362,1364,1367,1371,1374,1376,1377,1379,1381,1385,1386,1388,1389,1390,1394,1396,1406,1412,1413,1415,1417,1419,1427,1428,1430,1432,1433,1434,1438,1441,1442,1443,1445],"person_count":{"主席":70,"一、計畫依據及背景":9,"二、排雲山莊整建工程辦理情形":1,"三、凍結預算2,000萬影響":1,"四、結語":5,"二、目前辦理情形":7,"三、凍結預算3,000萬影響":1,"三、凍結預算三分之一影響":2,"一、目前辦理情形":1,"二、未來工作重點":1,"三、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4,"本部針對現行國土保育和開發許可制（區域計畫法）和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制度重新檢討之辦理情形如下":1,"(一)土地利用管理原則":1,"(二)土地分區管制":1,"三、凍結預算四分之一影響":1,"二、上開計畫之申請核定過程":1,"(三)納入本計畫審核之補助範圍條件基本原則":1,"三、整體計畫實施辦理情形":1,"四、未解凍可能之影響":1,"五、結語":2,"一、計畫內容":1,"二、計畫補助機制":1,"三、目前辦理情形":1,"四、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1,"葉署長世文":69,"段委員宜康":7,"張委員慶忠":4,"李部長鴻源":72,"紀委員國棟":6,"主席（邱委員文彥代）":1,"江委員啟臣":15,"主席（江委員啟臣）":1,"孔委員文吉":7,"李委員俊俋":21,"洪分署長嘉宏":6,"於處長望聖":8,"邱委員文彥":15,"游處長登良":1,"陳委員其邁":17,"陳委員怡潔":11,"林委員佳龍":4,"許委員添財":4,"邱委員志偉":20,"徐委員欣瑩":6,"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1,"黃委員文玲書面意見":1,"在場人員":2,"陳組長繼鳴":5,"姚委員文智":5,"陳委員超明":3,"吳委員育昇":3,"黃委員文玲":1,"提案人":3,"連署人":2},"persons":["主席","一、計畫依據及背景","二、排雲山莊整建工程辦理情形","三、凍結預算2,000萬影響","四、結語","二、目前辦理情形","三、凍結預算3,000萬影響","三、凍結預算三分之一影響","一、目前辦理情形","二、未來工作重點","三、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本部針對現行國土保育和開發許可制（區域計畫法）和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制度重新檢討之辦理情形如下","(一)土地利用管理原則","(二)土地分區管制","三、凍結預算四分之一影響","二、上開計畫之申請核定過程","(三)納入本計畫審核之補助範圍條件基本原則","三、整體計畫實施辦理情形","四、未解凍可能之影響","五、結語","一、計畫內容","二、計畫補助機制","三、目前辦理情形","四、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影響","葉署長世文","段委員宜康","張委員慶忠","李部長鴻源","紀委員國棟","主席（邱委員文彥代）","江委員啟臣","主席（江委員啟臣）","孔委員文吉","李委員俊俋","洪分署長嘉宏","於處長望聖","邱委員文彥","游處長登良","陳委員其邁","陳委員怡潔","林委員佳龍","許委員添財","邱委員志偉","徐委員欣瑩","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黃委員文玲書面意見","在場人員","陳組長繼鳴","姚委員文智","陳委員超明","吳委員育昇","黃委員文玲","提案人","連署人"],"title":"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8分至下午1時46分","地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date":"2013-05-20","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