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3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費委員鴻泰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28分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3時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許添財  吳秉叡  林德福  孫大千  盧秀燕  李貴敏  李應元  薛 凌  羅明才  費鴻泰  翁重鈞  曾巨威    委員出席12人 請假委員 蔡正元 列席委員 陳歐珀  徐耀昌  李桐豪  鄭天財Sra.Kacaw 蔣乃辛  許忠信  廖正井  江啟臣  黃偉哲  林佳龍  黃昭順  陳明文  蕭美琴  楊瓊瓔  王惠美  徐欣瑩  李昆澤  林正二  簡東明  蘇清泉  邱文彥  陳亭妃  黃文玲  陳怡潔  呂學樟  姚文智  王進士  潘維剛  吳育仁  林滄敏  林世嘉  高金素梅 賴士葆  楊麗環  廖國棟  盧嘉辰  羅淑蕾  邱志偉  江惠貞  蔡錦隆  管碧玲  呂玉玲    委員列席42人 列席官員: 102年5月13日(星期一) 財政部 部長 張盛和 推動促參司 司長 曾國基 會計處 處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吳自心 臺北國稅局 局長 何瑞芳 高雄國稅局 局長 吳英世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慶華 中區國稅局 局長 鄭義和 南區國稅局 局長 洪吉山 關務署 署長 王 亮 國庫署 署長 凌忠嫄 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邊子樹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蘇俊榮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許永議 102年5月15日(星期三) 財政部 部長 張盛和 國庫署 署長 凌忠嫄 賦稅署 署長 吳自心 關務署 署長 王 亮 國有財產署 署長 周後傑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蘇俊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裕璋 銀行局 局長 桂先農 證券期貨局 局長 黃天牧 保險局 局長 曾玉瓊 檢查局 局長 鍾慧貞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石素梅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中閔 副主任委員 吳明機 主  席:費召集委員鴻泰 專門委員:黃瑩宵 主任秘書:鄧陽僖 紀  錄:秘 書 賴秀蓮 研究員 郭錦貴 編 審 曾郁棻    科 長 汪治國 專 員 陳品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稅、關務人員獎勵金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三、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5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四、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促參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五、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臺北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六、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高雄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七、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北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八、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中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九、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南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查緝業務」緝毒犬培訓及管理中心相關經費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關務署臺北關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執行查驗工作車輛租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7項凍結「優質經貿網絡」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9日函,為請本會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8項凍結「優質經貿網絡」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102年5月13日(星期一) 討 論 事 項 處理院會交付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一、凍結稅、關務人員獎勵金乙案。二、凍結該部5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凍結該部「促參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四、凍結該部臺北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五、凍結該部高雄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六、凍結該部北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七、凍結該部中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八、凍結該部南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九、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查緝業務」緝毒犬培訓及管理中心相關經費三分之一乙案。十、凍結該部關務署臺北關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一、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二、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執行查驗工作車輛租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三、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四、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7項凍結「優質經貿網絡」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五、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8項凍結「優質經貿網絡」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計15案。 (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孫大千、盧秀燕、李貴敏、李應元、薛凌、羅明才、費鴻泰、江啟臣、李桐豪、翁重鈞、曾巨威、許忠信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機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決議: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一、凍結稅、關務人員獎勵金乙案。二、凍結該部5區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三、凍結該部「促參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四、凍結該部臺北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五、凍結該部高雄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六、凍結該部北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七、凍結該部中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八、凍結該部南區國稅局「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五分之一乙案。九、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查緝業務」緝毒犬培訓及管理中心相關經費三分之一乙案。十、凍結該部關務署臺北關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一、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二、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執行查驗工作車輛租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三、凍結該部關務署及所屬「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四、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7項凍結「優質經貿網絡」預算五分之一乙案。十五、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8項凍結「優質經貿網絡」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102年5月15日(星期三)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管主任委員就「如何導入民間投資、提振國內消費、推動出口以刺激景氣」專題報告。 (委員林德福、許添財、吳秉叡、盧秀燕、李貴敏、孫大千、薛凌、費鴻泰、李應元、李桐豪、林佳龍、許忠信、廖國棟、王惠美、翁重鈞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管主任委員、吳副主任委員及相關機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潘維剛、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鑑於活期儲蓄存款的起息門檻提高,以往存滿5,000元就開始計息;現在有多達21家銀行,都將活期儲蓄存款起息門檻拉高到1萬元才開始計息,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存款1元就計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應坐視銀行侵害存戶權益。另外,亦有銀行也規定活期存款超過百萬元以上不計息,間接強迫存戶轉為定期存款,以提供資金供其中長期運用,極不合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存在目的,即在有效監督管理,維護民眾之權益。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積極督導銀行公會協調金融機構「有存款,即應計息」。 提案人:盧秀燕  孫大千  李應元  翁重鈞  費鴻泰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繼續進行報告事項。 二、本院議事處101年12月5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財政部張部長報告。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孫委員大千、丁委員守中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對該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孫委員大千、丁委員守中等23位委員為減緩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以下簡稱證所稅)制度對資本市場之可能影響,提案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惟就所有股票交易所得依千分之0.5課徵所得稅,影響層面廣,恐仍有衝擊股票市場疑慮。基於維護租稅公平、提升經濟效率、徵納更簡便及稅收可徵起四項改進原則,本部建議證所稅課稅方式修正如下: 一、取消102年至103年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收盤指數達8,500點以上設算課稅規定: (一)外界認為收盤指數8,500點之課稅門檻,形成投資心理關卡,影響臺股動能,爰建議取消設算課稅規定。 (二)按「收盤股價指數」與「所得」間無必然關係,立法當時收盤指數僅6,894點,實施2年後退場,具有證所稅緩課意涵,本次修正取消收盤指數8,500點之課稅門檻,提前1年半退場,對租稅公平尚無影響,且證券商無須辦理扣繳,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大幅降低,並有助提振股市動能,提升經濟效率,增加證券交易稅稅收。 二、104年起出售股票新臺幣(下同)10億元以上大戶課稅方式改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 (一)鑑於股市交易大戶採核實課稅,投資人須記帳以便核實申報,依從成本較高,且未來國稅局查核,亦增加稽徵成本及徵納爭議,爰建議修正「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即由國稅局歸戶後,就出售股票超過10億元之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補徵1‰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出售股票金額全數核實課稅,俾保留所得稅量能課稅精神。 (二)股市交易大戶改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擇一適用,租稅公平不受影響,且設算課稅由國稅局歸戶發單補徵,投資人免記帳,國稅局無須查核,稽徵成本及依從成本大幅降低,另稅負輕,避稅誘因降低,股市動能提升,稅收將增加。 三、維持核實課稅機制: 維持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興櫃股票出售數量100張以上、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之股票(IPO股票)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之核實課稅範圍,維護租稅公平。 綜上,本部建議修正之課稅方式,符合漸進式改革原則,不僅整體租稅公平得以維護,經濟效率大幅提高,且符合簡政便民原則,整體稅收增加,希望本案經 貴會審查,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以健全證所稅制度。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報告。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受邀到 貴委員會向各位委員就審查孫大千委員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事宜進行專案報告,深感榮幸,以下謹就金管會職掌範圍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股市價量變化分析 一、台股自今(102)年初至5月15日,股價指數漲幅8.04%,雖不如日本(上漲45.22%),卻較香港(上漲1.71%)、韓國(下跌1.29%)及上海(下跌1.95%)為佳;但在成交量方面,今年以來成交日均值為795億元,相較去(101)年成交日均值831億元,減少約4.39%,同期間除韓國減少15.20%外,其餘日本(增加127.75%)、香港(增加27.72%)、上海(增加41.79%)、新加坡(增加28.35%)、美國(增加0.82%)、德國(增加0.85%)、英國(增加4.41%)等市場則均呈增加情形。 貳、金管會推動措施 一、有關台股成交量萎縮的現象,金管會十分重視,因此提出「股市提振方案」並於102年2月8日奉行政院核定,方案內容包含充實多元優質金融商品;提升股市動能,活絡交易市場,協助企業籌資;擴大資本市場版圖;提高我國股市國際能見度、強化公司治理,提振投資人信心等四大推動策略,計有23項具體推動措施。 二、上述措施中已完成的包括調降期交稅、擴大信用交易資券互抵限額、發行寶島債券、核准新募人民幣計價基金及加速推動短天期期貨商品等。此外,開放我國證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也在102年3月28日經大院財委會審議,並經102年5月6日朝野黨團協商通過,金管會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 三、有關證所稅檢討部分,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成立之證所稅檢討小組業於102年5月15日召開第1次會議討論,已達成修正共識。金管會將密切掌握國內證券交易市場動向並關注國際股市變化。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證所稅的爭議擾攘不休,這個會期以來,本席應民意要求在本委員會中一直詢問你什麼時候要修或廢,你說只修不廢,就修法的適當時機點,你一再地強調需要滿一周年,也就是在年底,如此才不會製造不確定性。言猶在耳,請教張部長,是什麼因素、力量讓你今天要配合孫大千委員的提案來進行修法?請你簡單回應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內部有討論,與會的人都認為既然半年後要修法,不如就提早修,順應情勢、察納雅言、從善如流,大概就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終於從善如流,那為什麼在過去那麼長的時間裡面你不從善如流,而現在就變得從善如流,你是棄械而逃! 張部長盛和:也沒有棄械,就是…… 許委員添財:沒有棄械?你很堅持的啊! 張部長盛和:課稅制度是以一年為期,本來我認為在年底修法所得稅比較恰當,但情勢的變化是股市…… 許委員添財:你能不能向國人說一句實話?是什麼因素改變了原本你說到年底才要修的這個決定,向國人說一句實話,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經行政院內部討論後,與會的人認為既然半年後要修法,不如提早半年,而且現在行政院也在推升經濟動能,這就是實話。 許委員添財:要課證所稅也是馬意、修不修法也是馬意,你看今天多倉促,連行政院的修法版本都來不及提出來,既然要修法,總要提一個行政院版本啊!才短短不到兩個禮拜,情勢有發生那麼大的變化嗎?一切都是因為馬英九先生,就職五周年就在今天,當時他承諾633政見,所以連任了,但是我們的GDP經濟實質成長率5年來平均只有2.68%,還不到3%。他說失業率要降到3%以下,但5年來的平均失業率是4.8%,在4%以上;他說要給我們國民所得3萬美元,而現在是2萬美元。所以「633」變成「342」,諧音唸為「慘死了」!回顧這五年來的局面,都是由於總統亂政、外行指導內行、違反學理、對抗形勢的結果。今天你們要修法,留下的是什麼?世界各國之中對IPO課稅的有幾個國家,你說說看。 張部長盛和:有課證所稅的國家,像韓國這些,他們對上市的部分大概都有課稅。 許委員添財:因為他們全面課稅,所以對IPO也課稅。 張部長盛和:是,看各國的制度。 許委員添財:我們現在是僅對IPO課稅。 張部長盛和:不,我們對於未上市、未上櫃、興櫃、IPO,一個階段、一個階段都有課稅。 許委員添財:對啊!僅對IPO課稅。 張部長盛和:沒有。到IPO的話就是上市了,當初第一個階段就是這樣設計的。 許委員添財:對IPO課稅,沒有錯嘛!上市就課稅!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添財:對造勢者課稅,這是我們所擔心的。臺灣現在要創新,創新才能創業,也才能有所就業,為什麼具大學以上學歷的人會變成全國各學歷層之中失業率最高的?以去年來看,一百個失業者裡面就有36.2個人具大學以上學歷,這是世界上唯一的,原因就是我們創新不足,所以傳統產業硬撐、高科技產業節節敗退。這個「造勢」非常值得鼓勵,我們都知道財政爭議需要公平處理,但如果要公平的話,那麼你們就全面、合理地推動讓大家都負擔得起的課稅制度。現在你們針對他們課稅,在一般的想法上,可能多少達到了一點公平正義,但是對於股市的健全而言,由於股市是經濟的火車頭,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就是這個公司的預期市場價值,影響到他們的信用額度、集資能力,也影響他們繼續創新、投資、研發的信心,而你們對他們課稅。 張部長盛和:事實上IPO的部分有很多優惠,第一個,我們的稅率才15%,一年減一半,三年再減一半,所以大概剩下3.75%。 許委員添財:你們現在是留著象徵性的部分嘛!它是象徵性的,但是你知道這個象徵性的宣示效果有多大嗎? 張部長盛和:剛剛委員說要讓他們負擔得起…… 許委員添財:你知道國際競爭環境有多敏感嗎?為什麼經管會要提出國內證券業可以辦理外國的證券業務?就是希望在臺灣用資金去買賣外國的證券,那也就是說,包括自己國人的股票都到外國去上市,以後假外資、假外國的廠商會很多。所以,對於這種干擾,我們希望能夠回歸專業,很簡單,既然行不通了,爭議多,時間又如此倉促,本席在此建議,這部分就暫緩,相關條文改成「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以上各項暫緩施行」,即加上「暫緩」二字。先停下來,就沒有爭議。你還留那個尾巴的話又會引起爭議,製造的不確定性還是存在,在目前市場的脆弱情勢之下,對市場的干擾、破壞性還是非常大。但你們都不相信,所以,節節敗退。股市最近這段時間量縮、價微漲,而價微漲就是炒作,因為量縮的話,價怎麼會微漲呢?明顯就是有人炒作。那為何量會縮?就是市場結構已經弱化,這跟資本大眾化、成立股市讓證券流通的本意恰好背道而馳。我們是希望資本大眾化、經濟成長的果實能夠分享給全民而非集中於少數,這樣倒行逆施,最後就只能自食惡果,所以說「342、慘死了!」。本席是苦口婆心,相信稍後質詢的其他委員火氣會更大,我已經沒有火氣了,因為都被你們磨掉了。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研院預測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是3.05%,但是我們第一季的成長率表現不佳,因此,不排除全年不保3%。請教部長,證所稅修法後,影響經濟成長的負面因素是否因此消失、是否可能對GDP有所幫助?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其實,GDP預測牽涉的層面很廣,因為這一點不是財政部的職掌,我不敢預測。 林委員德福:部長,去年我們修證所稅,出現股市資金大逃亡。而證所稅引起的爭議也讓稅收出現嚴重的短收,您認為現行證所稅是否有瑕疵,故有檢討之必要? 張部長盛和:我們提出這個版本就是針對例如造成心裡關卡的8,500點以及對10億元以上大戶要核實課稅可能會造成的依從成本及徵納的爭議等部分來修正。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這一年來發生這些爭議,政府是否也應該要負責任? 張部長盛和:事實上,修法就是一個負責任的表現。 林委員德福:部長,一個好的政策絕對比一個快的政策要好,政策勿求快而要求周延,而且降低政策的阻力是最重要的,也才能收到實質的效果。但在政府開徵證所稅的過程中,從修法一路走來,本席認為真的是很草率。你是否有同感? 張部長盛和:這也不是草率,也是經過立法院大家共同達成的共識。 林委員德福:其實你也知道本會很多的同仁當初是一致不贊成的。部長,今天要討論的證所稅法修正案,財政部在現階段是沒有提案,你認為委員們的版本是否已經符合租稅公平的正義,所以,也不需要行政院的版本,是嗎? 張部長盛和:也不是,因為委員已經有提案了…… 林委員德福:所以就利用這個提案來修法?換言之,就是先求有、再求好,所以,你們就勉強配合? 張部長盛和:就是順應情勢、察納雅言。 林委員德福:外界認為證所稅上路實施還不到一年,現在又重提修法,修法方向更是一再地放寬、退讓,請問,現在散戶不用被課稅,要被課稅的大戶是否也會技術性地來規避,造成證所稅名存實亡? 張部長盛和:沒有名存實亡,向委員報告,散戶部分本來就要存續兩年,到103年就要退場了。當初在訂8,500點時,當時股市才六千八百多點,認為8,500點有緩課的意思在,所以就訂了兩年。現在則是提早退場,因此,那並不是所謂撤退,就是提早退場,把心理的關卡拿掉。至於10億元大戶部分,其實是減少其避稅的誘因。我們讓他簡政便民,減少避稅誘因,然後,減少徵納的爭議。所以,我們是從這個角度來看。 林委員德福:部長,你說證所稅往公平正義前進了一小步,現在就看看效率等應該如何權衡。你認為制度本來就沒有門檻問題,就是看哪裡不好,就把它修得更好,請問部長,你認為門檻是越低越好還是越高越好? 張部長盛和:其實這就是公平和效率之間的權衡,此次我們就是從公平、效率、簡政、稅收四個面向來考量,公平可以維護到、效率大幅度提升,當然更加簡政便民,政府更可以收到稅。我們的看法是從以上四個面向來看。 林委員德福:部長,效率和門檻是不是成反比,還有如何取得兩者間的平衡點呢? 張部長盛和:本來門檻越高,效率就越低;而門檻越低,則公平性就越高;如果完全沒有門檻,所有的所得當然就必須課稅,自然公平性就一定會越高。 林委員德福:你說新版的證所稅比舊版的更好,可以收到稅,也能維護租稅公平,既簡便又讓股市有感,難道你認為目前的證所稅是讓股市無感的元凶,也是讓證交稅短收的主因嗎? 張部長盛和:只是往前進一步改進,至於要如何做,這是見仁見智的事情,我們認為現在提出的看法會比目前的制度往前進一步,所以是循序漸進的。 林委員德福:針對新法,部長對於IPO等股票交易要核實課稅,但就多數公司來說,從創業到股票掛牌上市,大部分的大股東在過程中都必須一再增資,而財政部在課稅時,是不是只看到他們股價的飆漲,而忽略大股東所承受的投資風險及長期投入的資金呢? 張部長盛和:由於沒有忽略掉,所以我們才會有優惠嘛!持有3年是課四分之一,而稅率只有3.75%,因此有96.25%還是屬於大戶。 林委員德福:這對要上市或上櫃的公司而言,他們會不會到外面去掛牌呢? 張部長盛和:不會,為了3.75%,他們沒有必要這樣去做,因為賺到的96.25%還是他們的。我認為大家對國家財政應該要做一點貢獻,因此持有3年以上,就該貢獻3.75%嘛! 林委員德福:針對IPO的課稅基準,部長認為有沒有調整的空間呢? 張部長盛和:對此在去年已經很充分討論過了,10張就是散戶,一般而言,抽籤的散戶是不課的;而大戶的部分也不過是持有3年才課3.75%而已,我認為這部分是很合理的。 林委員德福:在證所稅修法以後,直到現在為止,交易的狀況確實有很大的落差,過去只要是在8,000點以上,成交的量能都能突破千億元以上,然而現在都不過是七、八百億而已。當然本席不是反對修法,而是希望法要越修越好,同時也要讓量能放大。股市是經濟的櫥窗,如果一直讓股市像一灘死水,大家就不敢去消費。以前股市欣欣向榮時,餐廳或相關的營業場所在收盤之後,幾乎都是人滿為患,然而目前真的可說是門可羅雀。部長也很清楚這種情形,因此我們希望政策的制訂不是快就好,一定要周延才不會產生一些後遺症,否則就會捨本逐末。現在少收很多證交稅,而證所稅也收不到,這不是捨本逐末嗎?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的指教。 林委員德福:謝謝部長。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將部長在本委員會及媒體上所講的話做了一個整理,以下請部長要注意聽一下。去年7月23日臨時會登場的那一天,據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在出席立法院國民黨黨團記者會時表示,目前國民黨版的證所稅已經是最後的底線,對股市的衝擊最小、影響人數也最少,證所稅已經到了表決階段,該讓的都讓了,不會再變動了。到了隔天證所稅進行三讀,在7月25日時,你作了這樣的表達,有人問你萬一有一天總統也改變了,你要怎麼辦?您的回答是你會很shock!部長還說那些改變證所稅的氛圍,在修法的前後都沒有停過,大家把股市不振歸咎到證所稅,一些人可能刻意借力使力,以加大反撲力道,尤其是證券業的人。 到了去年的11月5日,大家都批評了,部長又說當初證所稅通過立法,外界批評課不到稅、玩假的;現在又說會動搖國本,這根本是互相矛盾的言論,也是另有目的的,只是想借力使力拿下證所稅。如果現在要臨時修法,又會讓台股動盪不安,因此是萬萬不宜的。今年的2月5日,你又這樣講:證所稅實施一、二年後,再來檢討證所稅的實施成效會比較適宜。4月16日監察院通過糾正案,17日時您這樣說:任何事情都可以檢討,只是時機點的問題,目前的時機還未到。結果總統在4月23日表示,證所稅可以檢討。你在4月24日還很堅持表示,證所稅要等到實施一年後來檢討才恰當,在年底前都不會提出檢討方案,這是本席在這邊質詢時,你所作的答復。 到了5月8日,你變成檢討證所稅一切都會在立法院的證所稅專案小組裡討論。你說錯了,不是在立法院的證所稅專案小組,而是在立法院國民黨黨團的證所稅專案小組,你完全沒有把在野黨放在眼裡,也完全沒有做任何的溝通。再來到了隔天的9日,你說會配合立法院的檢討小組,未必要1年才會檢討。到了5月16日,你又說先前版本會有8,500點的門檻,這是你不知道的,因為當初場面混亂、版本也太多了,所以就以國民黨黨團的版本為主。 以上是部長言論的簡單整理,如果你對歷史有記憶,或是對自己講過的話也有記憶的話,現在本席想要請問你幾個問題。去年大家的記憶還深,在委員會審查時,大家不贊成行政院的版本,當天中午你與幾位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到外面去吃飯之後,下午就提出國民黨共識版,並與親民黨、台聯及民進黨審查到近12點,硬是通過國民黨共識版,並送至院會進行之後的表決。國民黨共識版實施到現在也才4個月,過去你一直表示要實施1年後才能檢討,結果因為上位有權力的人講話了,而您的態度就改變了。 如果權位這麼迷人,可以依別人的意見來擺盪的話,這就真的很遺憾了,今天你要再審查這個案,依照憲政體制來講,財政部應該提出自己的版本,經過行政院通過之後送到本院審查,本院經排入程序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之後再到院會表決,這才是民主政治修法的常態。 反觀你們財政部不提出版本,直接拿本院孫委員等人提的修正版,而且那是上次討論證所稅時的修正版,已經在委員會被國民黨的共識版強行通過之後,沒有結案的再抽出來,不經過正常的程序審查,你今天的報告還說可以考慮、可以討論? 部長,雖然我對財經不是那麼內行,但是我是學法律的,所以我一再的提醒你在立法院要尊重憲政程序、遵守民主政治的憲政規範,可是你有這樣做嗎?今天其實是你自己同意修法,但是由國民黨黨團配合抽出,利用委員提案修法的方式,就搞起這個大戲,還打算趕快通過再送院會表決通過,繼續把它當作兒戲。 上一次國民黨的共識版是去吃完午飯回來才產生的,本席眼睜睜的看到今天又要重演這樣的舊戲碼,那這些日子以來,對於大家的意見、造成的爭議以及你這樣擺盪的態度,難道都不用說一句話嗎?部長,我覺得你應該要先道歉,因為你曾經為國民黨共識版背書,你當時說這是最後的底線已經無可再讓,也曾經說實施一、二年之後再來檢討,所以當時就這樣通過了。 今天我把你過去講過的話整理出來,你自己聽了不會覺得很矛盾嗎?你可不可以先道歉?如果真的認為過去你挺錯了,現在道歉也無妨啊!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委員剛提到過去這半年、一年的過程,就證明要建立證所稅的制度並不容易,各方都有意見而且看法見仁見智,這真的非常不容易。 吳委員秉叡:但是今天你們財政部同意修改,就代表過去你支持的版本的確有問題,所以你是不是應該向國人道歉?這有這麼為難嗎? 張部長盛和:跟委員報告,對於去年那個版本,當時我提出六個字「先求有、再求好」就有包含那個意思,代表那不是完美的版本,「再求好」就是還有檢討修正的空間,只是時機點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硬要跟我爭辯不想道歉的話,那是你的態度啦!你過去曾說這是最後的底限,已經讓到無可再讓,一定要維持它的穩定,等一、二年之後才會來檢討,結果你今天站在這裡表示已經同意檢討,是不是因為過去你硬挺堅持要這麼做,導致台灣股市發生這些問題? 當然這也不是你一個人的問題,這是整個執政黨的態度,但是你身為執政黨的政務官,你要為政策的成敗負責任,你是不是應該先向國人道歉?我覺得這沒有那麼困難吧!你承認過去這段時間你挺錯了,現在從善如流覺得新的版本會更好,不過你要在這裡保證新的版本會更好,這不是兒戲,不要過了幾個月你又說要檢討,那「先求有、再求好」這句話永遠都可以當作一個藉口。 張部長盛和:委員,至少等一下這個版本可以接受公評,從這四個面向來看,是不是比現在的版本更好?大家可以公評。 吳委員秉叡:這是孫委員的版本,你今天講的是四個政策,你到底是支持哪一個版本? 張部長盛和:不是,我是說我們的看法。 吳委員秉叡:你們的看法? 張部長盛和:對。 吳委員秉叡:請問你們財政部有提出修正草案嗎?還說這是你們的看法?你們只是對孫委員的法律修正案提出財政部的看法,這並不是財政部提出的版本。 如果本院不通過、不接受這個版本,你願意負政治責任辭職下台嗎?我說的責任政治,你把它放在哪裡?你們財政部沒有提出版本,如果以後都用這種方式修法,將來中華民國的政務官都不用負政治責任了,只要拿立法委員的版本審查,然後提出部會意見的方式,至於有沒有通過那是孫委員大千的事,那是丁委員守中的事,怎麼會是財政部要負的責任呢? 我今天的重點要請問你,我們的責任政治、憲政秩序到哪裡去了?今天你們拿立法委員提出的版本,然後提出財政部的四項意見,請問這四項意見有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嗎?將來誰要負責任?將來修正的版本法律文書是記載委員孫大千、丁守中等的版本,如果將來這個版本有問題,難道要叫孫大千、丁守中委員下台負責,而不是財政部負責嗎?部長,你應該向國人道歉,中華民國的憲政秩序已經荒腔走板了啊!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您辛苦了!我想跟部長就教之前,我個人先代表我自己向全國人民道歉,因為去年討論證所稅這個議題的時候,我身為執政黨的立法委員,我承認當時我自己沒有足夠的堅持與勇氣,所以在去年那一場討論跟表決的過程當中,我所做的決定違背我自己的專業與良心,所以在這裡我願意向全國人民道歉。 正因為如此,本席隨後馬上就提出二個版本,希望能夠做一些亡羊補牢的動作,當然我也了解部長您是代人受過,這根本不是你的問題,所以我從來沒有堅持要你道歉。我記得你第一次站在這個台上,就是在收爛攤子的時候,去年6月4日你站在台上,當時就是在協商證所稅,所以如果現在要求部長道歉,對部長真是情何以堪也太為難了。正因為如此,監察院最後用糾正案而不是用彈劾案,我想真正的關鍵也在這裡。 另外,也許外界不夠了解,剛才幾位委員跟部長就教的時候,可能也沒有聽部長把話說清楚,其實本席這個版本並不是去年6月4日提出的版本,而是去年年底我跟部長談到證所稅上路之後,是不是可以立刻修正檢討?所以是去年年底所提出來的版本。部長,這是一個新的版本,對不對?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是的。 孫委員大千:既然如此,我請部長談一下從上個星期我們召開會議,正式對外宣布執政黨的立場,其實在上星期四、星期五我們看到台股的成交量有相當正面的回應,我們最關切的不是指數的問題而是量的問題,指數有漲有跌這是股市的常態,但是量的多寡代表的是有多少人願意回到股市?資金是不是已經逐步回籠? 當然我們也了解資金要撤離市場,不是一天、二天的事情,同樣的,資金要回到市場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情,但是至少上星期那二天的交易日,我們看到股市的成交量已經大幅增加,事實上可以證明財政部這次修正的版本,得到大部分股市人士的肯定,部長是不是呢?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因為只有那二天的觀察時間,在我們提出意見之後,當天上市的成交量是1,200多億,上櫃的成交量是200多億,總共大概1,400多億。 孫委員大千:這幾天針對這個版本有各種不同的意見,當然有人主張更寬鬆一點,也有人主張更嚴格一點,這也反映出其實證所稅是很有爭議性、很有討論空間的法案,我相信財政部在修正這個制度的過程中也很為難,如果你修正得更寬鬆一點,現在罵你圖利的人可能會罵得更大聲,如果你修正得更嚴格一點,現在認為對市場沒有幫助的人,可能也認為這個修正完全沒有意義。所以我現在把時間讓給部長,請你談一下在整個修正的過程中,你是不是確定財政部已經盡全力取得一個平衡的方案? 張部長盛和:當整個社會的情勢與氛圍認為要慢修不如快修的時候,我們財政部就快馬加鞭在一個星期內召開四、五場會議,我們憑我們的專業希望要修得比現在的版本更好,那更好的標準在哪裡?我們從維護公平面、大幅提昇效率面、更簡政便民及稅收可徵起這四個面向來不斷的論政,最後提出我們的看法,我們認為這個版本會比現在的版本更好,從這四個面向來看都可以守得住。 孫委員大千:我想財政部今天會選擇跟黨團討論,用借殼修法的方式,藉本席提的法案來進行修正,也是希望能夠掌握先機,儘快推出一個可以讓市場接受的方案,儘快讓股市的成交量回到大家的預期值,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是,如果撇開政治的立場不談,我認為如果對人民有利,我們就儘量去做。 孫委員大千:部長,上星期四、星期五的股市成交量都破千億,如果未來持續這樣的情況,那證交稅短收的狀況應該可以有大幅的改善,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 孫委員大千:所以在這裡我要拜託各黨團的成員,我當然了解今天很多委員對於程序的堅持,但是如果證所稅相關的修正版本能夠早一天塵埃落定,讓台股的量能夠早一天回穩,這代表我們國庫每天可以多收很多的證交稅,代表能夠儘快改善國庫過去這一年證交稅大幅失血的情況。 此時程序當然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重點,但是本席認為更重要的是如果能夠讓國庫儘快的停止失血,能夠讓我們的股市、資本市場儘快的回歸大家所預期的,我認為做一些權宜性的處理也是可以接受的,部長,是不是呢?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的高見,我們認為如果真的對人民有利,我們當然儘量來做。 孫委員大千:也正因為如此,在上星期討論的過程中,當我看到財政部提出來的版本的確比我的版本好的時候,我就公開跟你討論過只要你的版本比我好,本席願意全力支持財政部的版本。 我們也希望朝野立委能夠儘快達成共識,讓證所稅的議題塵埃落定,誠如我所說讓海外資金回來還需要時間,如果因為這個議題再吵個二、三個月,等二、三個月大事底定之後,這些股市的中實戶再調度資金回來也需要再過二、三個月,那已經到了年底,到時候我們又要面臨今年證交稅嚴重短收的窘況,所以我也要拜託朝野各黨的立委,能夠共體時艱來處理這個問題。 部長,接下來我要特別問一個題外的問題,這二天我們看到財政部拋出檢討奢侈稅的訊息,有幾點我要跟部長溝通,第一個我特別要拜託部長,還是那句老話,並不是我不相信學者,但是我要拜託部長在檢討奢侈稅的過程當中,希望能更借重財政部內財稅專長的人員,因為很多相關稅制的課徵、改革,唯有第一線課稅的人員,他們才會了解如何修正才能夠更貼近我們的政策、目標,這是我第一點要拜託部長的,可不可以做到?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先說明一下我們完全沒有拋出奢侈稅的消息,大概是媒體關心這個議題,實際上我們並沒有拋出這個議題。第二點委員所指教的我們會放在心上,儘量善用我們同仁的專業來改善問題。 孫委員大千:去年6月的時候我跟部長就教,當時部長說部裡面已經在討論奢侈稅的議題,我在這邊跟部長說明本席也有提出我的修正版本,我也看到了財政部的回應,但是針對特定區域的部分,財政部的回應認為會造成資金的分散,會造成其他地區炒房的風險,這一點其實我不能認同。 張部長盛和:委員,沒有關係…… 孫委員大千:但是部長,如果你所提出來的是對於劃定特定區域有困難,這一點我可以接受、我可以不堅持。但是我要拜託部長實施2年的期間可能太短,本席建議部長要適度拉長檢討的時間,同時如果奢侈稅沒有辦法完全處理房價的問題,本席建議部長可以考慮在房屋稅方面做一些調整。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證所稅的修法,證所稅這個議題造成社會紛紛擾擾,不過無論如何,我們說資本利得應該要課稅,從租稅公平、量能課稅的概念來講,這都不是一個錯誤的政策。很多委員對於應該要重新檢討證所稅的觀念,主要是因為去年證交稅短收了220億,這樣單純的情形,所以大家都呼籲應該趕快檢討證所稅。 部長,可是我們看去年一整年全球的交易值,我們也很confuse,就台灣跟國際間成交值的比較,這個趨勢的反映差異性並不大,除了二月份的部分,可能是正值台灣的過年期間,通常在過年期間我們的成交值也偏高,但是除了2月份之外,其他看起來跟國際的情況是雷同的。 部長,你也提到證所稅是不是造成整個市場交易量短縮的唯一原因,您對於這一點是有質疑的,我從這個國際的數據來看,本席也有這樣的疑慮,因為從這個國際的圖表看起來是一樣的。 但是無論如何,既然我們今天要檢討證所稅,馬總統也提出修正的三大方向,第一個公平納稅,有所得就應該繳稅,我想這個概念應該不會有人反對,可是也不應該因為有所得要繳稅,而造成稽徵成本很高。第二個要確信我們的政策可以課得到稅。第三個手續要簡便。部長,今天我們討論孫委員的版本,你的意思是我們會朝這三大方向來修正,我們還是有課徵證所稅,但是這個證所稅的修正版是符合這三大方向,部長是這樣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沒有錯。 李委員貴敏:部長,你有沒有看到星期日聯合報的社論,這篇社論有提到移除指數天險的部分,到目前為止大家對於移除指數天險的部分都是予以肯定,本席好像還沒有聽到反對的聲浪。第二個散戶免徵的部分,對於課稅的部分,既然要減少稽徵成本,原則上就是抓大放小,對於散戶免徵,目前本席聽到的也都是正面的反映,唯一比較有疑慮的是關於1年出售10億以上的股市大戶的部分。 部長,你剛也提到有看過這篇社論,它提到一個計算式,是不是真的有它所說的情況?如果是的話,要怎麼解決?他舉例如果有1位1年出售10億1千萬股票的投資大戶,減掉10億扣除額之後,剩下的1千萬用千分之1計算,那他只要繳1萬元的證所稅;可是如果按照現制計算,這位10億1千萬元的投資大戶,應該要繳納二千萬元,部長是這樣的情形嗎? 張部長盛和:事實上我們是改變課稅的方式,那個稅率不一樣,現制是以核實為主,以2.25%當所得率,如果你不來申報,我們就用強制的。現在我們改為輕稅、簡政,85,00點的所得率才千分之一,9,500點的所得率是千分之二,10,500點是千分之三,大戶的所得率是千分之五,把所得率提高。 李委員貴敏:部長,在財政部這一次的意見裡面,我想一般社會大眾對前兩項的反映都是正面的,唯一有抓大放小的疑慮是在10億大戶這部分,以社論舉的這個例子,10億大戶要讓他從2,000萬元變成只繳1萬元,這是不是一個…… 張部長盛和:稅率是可以討論的,我們這一次主要是把課稅的方式改得更簡政便民,因為10億大戶左右的都要記帳,國稅局每一案都要查稅,我們是把這個去除…… 李委員貴敏:本席認同我們應該要簡政便民,應該讓中華民國的國民活在一個很幸福的過程中,不過我想請問部長,10億是怎麼來的?這是財政部還是金管會的決定?10億大戶到底有多少戶數?以今天的統計,訂在10億的原因是什麼?這些大戶如果真的有社論所寫的情形,我們是不是應該有別的考量措施,社會大眾才不會誤認今天對證所稅的檢討是為了要「放大」? 張部長盛和:第一個,10億有多少戶應該是沒有統計,因為還沒有課過一年,還不知道10億大戶有多少,要核實記帳,說不定10億元的都退場了,那就沒有10億大戶。 李委員貴敏:但是以前有,對不對?你在統計的時候不會只單純的從過去一年…… 張部長盛和:因為我們過去沒有做這樣的統計。 李委員貴敏:這個數據請證券交易所或是金管會在會後提供給本席,要快一點,好不好?本席要知道10億大戶有多少,因為這部分從7月開始實施,按照我們的限制,這些10億元以上大戶課徵的所得,原本預期可以課到的稅收是多少,這一點也拜託部長在會後提供資料。 張部長盛和:10億元以上大戶的課稅措施是在104年以後的第二階段才開始,目前還沒有。 李委員貴敏:好,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會產生「放大」的結果,財政部和金管會需要說明一下,免得造成社會大眾的疑慮。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貴敏:就算在10億的部分你們說要簡便,可是我們知道在很多巨額交易的時候,譬如你有500張要申報,大部分人就會做499張,在這個部分會造成人頭戶的問題,針對這部分,不知道財政部和金管會在事前有沒有討論過? 張部長盛和:只要有門檻就會有人頭戶,我們這一次的修正希望能夠儘量減輕人頭戶的誘因,因為稅率越輕,他找人頭戶的風險就越高;稅率越重,他就願意冒險去找人頭戶以得到避稅的利益,所以輕稅可以減少找人頭戶的誘因。 李委員貴敏:對,但本席還是建議,要減稅應該是從鼓勵國內研發,從經濟的部分來講。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貴敏:下一個我要提到外資,其實社會大眾對外資的免稅有很大的疑慮,認為國人和外國人不是站在一個平等的地位,我認為財政部應該要對外解釋並不是這個樣子,外資免稅的部分按照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是按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如果你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這樣的情況之下才可以不要課稅,因為這一點的關係,劉前部長曾提到,即便像Goldman Sachs的情形,假設它在台灣有營業場所或代理人,它還是要課稅。只有什麼樣的情況外資不用課稅?譬如加州的Pension Fund來台灣的股市買股票,這樣的情況才不用課稅,所以並不是如社會大眾所認為的,所有外國人來台灣在證所稅的部分都不用課稅,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是,完全正確,在自然人的部分,我們對非居住者有納進來課稅,在外資部分是有課稅的。至於營利事業的部分我們是放在最低稅負,只有對居住者課稅,如果外國營利事業在台灣有PE,有固定營業場所,那他就是居住者,他是要課稅的。 李委員貴敏:對,所以我想這一點部長恐怕要對外說明,因為一般人會認為外資不用課稅,但是台灣人要課稅,這是台灣政府在歧視台灣人還是怎麼樣,所以這一點特別拜託部長要對外說明。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貴敏:因為時間關係,麻煩部長在會後給我資料,包括真正不用課稅的外資比例,因為剛才有提到像國外的Pension Fund才是不用課稅,這些比例有多少,還有財政部是怎麼查核它有沒有營業代理人或是固定的場所,如何掌握它是假外資還是真正的外資。 最後一點,昨天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電視,有一個節目提到南投觀光區的阿婆茶葉蛋很有名,每天的營業額超過20萬元,結果稅捐稽徵機關就對人家說要多繳稅,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張部長盛和:我有看過,過去有報導過。 李委員貴敏:部長,這一點是不是該檢討?如果一個20萬的阿婆茶葉蛋你都要去抓,那10億的大戶呢?我覺得這個不成比例,給外界的觀感也非常的不好。 張部長盛和:20萬元是一個要不要開立發票的門檻,而不是課稅或免稅,他們就算沒開發票也要課稅。 李委員貴敏:對,他們說已經有按照設算去課稅,所以才沒有開發票,並不是沒有繳稅。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貴敏:類似這種「欺小」的情況,本席認為財政部有義務要主動說明,不要讓國人認為財政部只會「欺小放大」,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李委員貴敏: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身為財政部長,依你的專業,你認為台灣要不要擴大稅基?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擴大稅基,遏止逃漏」一直是我們的目標。 薛委員凌:你認為要擴大稅基?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這是你的觀念。 張部長盛和:擴大稅基,遏止逃漏。 薛委員凌:以你專業的說法,對吧?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我再請教部長,這是你以前的經典名言,你說要「先求有,再求好」,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這是你第一句經典名言。第二句經典名言是「稅改一大步」,這些都是你去年就任的時候講的,那時候因為證所稅的問題,你說「稅改一大步」,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再來,你說要「回歸基本面」,因為你的政策是對的,所以要回歸基本面,這也是你的經典名言。再來,你說「批評證所稅是有所目的」,這是你去年講的,這些都是你的經典名言。還有,你說你「賭上烏紗帽,捍衛證所稅」,這也是你去年所講的,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你說你是個無藥可救的樂觀者,你那個時候說證所稅是很好的政策,才事隔多久,你怎麼變得這麼快?劉憶如部長當時是因為8,500點的天險而下台,她不幹了,她是一個女性,是一個堅持者。我再請教部長,從101年到102年的5月份還不到一年的時間,才短短幾個月,這些統統是你的經典名言,「先求有,再求好」,那這段時間證所稅有沒有很好?請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把我過去的話都列出來,第一點,我的話不是經典也不是名言,只是一點個人的看法,「先求有,再求好」是說先建立制度再慢慢的改善,如果這次能夠改善就是符合「先求有,再求好」。第二點,「賭上烏紗帽」是去年底他們說證所稅如果被停掉,馬總統突然一夕之間說不課了,我會怎麼樣…… 薛委員凌:部長,你這樣轉得太快了! 張部長盛和:不、不、不,確實是在去年底…… 薛委員凌:你是專業的財稅專家,我覺得你是為了烏紗帽才捍衛到底,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那時候是說證所稅如果被停掉、廢掉,去年底大家說不要課…… 薛委員凌:我認為就剛才講的這幾點,部長應該要道歉。 張部長盛和:不是,那個有時機點的問題。 薛委員凌:你要向台灣的國人道歉才對。 張部長盛和:講話的時機點要把它抓出來,11月的時候是問我如果上面說證所稅1月1號不開徵,我願不願意賭上烏紗帽,是這個問題。 薛委員凌:我們再來談數據,101年的證交稅短收550億,102年1月到4月份證交稅少收209億,每天平均的交易量短少25萬張,101年減少了23個百分點,交易量有四十幾萬人都停滯,減少了12%。還有一件事情更嚴重,金融業的從業人員裁員了7,000到8,000人,證券公司關了20家,因為你一個政策。 再來,有一些券商要作系統的建置,一下子要,一下子不要,政策改來改去,軟體建置所花費的錢是無數的。還有你們賦稅署的人事成本和稽徵成本,一個作業總是朝令夕改,部長,這些數字不是我掰的,這些數據是財政部、證期局和主計處做出來的,券商確實關了20家,那你說政策對嗎?你要不要負責,要不要道歉?本席要求部長向台灣人民道歉,你做得到嗎?我想部長是做不到的,因為你認為你是對的。 張部長盛和:從剛才的數據聽起來,委員是贊成修正,把現在的制度修正得更好一點。 薛委員凌:因為你們朝令夕改,部長講這句話是在反質詢。 張部長盛和:不是,我聽起來…… 薛委員凌:你依你的專業來反質詢很對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我沒有反質詢,我是說聽起來委員是要我修正的意思,因為妳說所有的數據都在降低。 薛委員凌:我要學你說一句「從善如流」,部長老是講「從善如流」。我再請教部長,為什麼這個法在1個月內有3種說法?對於4月16日監察院的糾正,你說「時機未到」。4月24日部長又講「實施滿一年才是檢討的時機」。那5月9日又是為什麼?是不是上面的老闆對你施壓力,你才說「證所稅可以提早檢討」?一個月3變,試問台灣人民要怎麼辦?部長為什麼1個月3變?這是政策,是人民的血汗錢,不是公帑耶! 張部長盛和:我在前面有對別的委員答詢過,針對時機點的問題在行政院內部有討論,與會的同仁都認為既然半年後要檢討,那就不如提早半年,是時機點的問題。 薛委員凌:部長,你說證所稅這個政策好像在寫論文,你睡到三更半夜想到了就起來寫一點,請問你是在寫行政院財政部的碩士論文「證所稅扼殺台灣經濟的研究」這一篇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我是在檢討這個版本要怎麼修,我一直在沉思。 薛委員凌:你是研究生張盛和,指導教授是馬英九,不然你為什麼三更半夜要來寫這個? 張部長盛和:沒有,我是在思索怎麼樣把現制變得更好,先求有,再求好。 薛委員凌:修法像在寫論文,台灣的法律會影響到整個台灣人民,法是一致性的,你比喻為寫論文,部長講的話得當嗎?合理嗎?人民會接受嗎?你把台灣人民當成白老鼠在試驗。 張部長盛和:媒體這樣寫是指我的苦思和內心受到的煎熬。 薛委員凌:還有一件事情要請教部長,這段時間外資和台銀連續買超,外資連續買了17天,買了1,172億;台銀是支持財政部的,連續7天買超,我剛才來的時候看到又買超,連續買了12億,台銀證券屬於財政部,其中有沒有內線交易的作為?部長要說明一下。 張部長盛和:完全沒有指示他們。 薛委員凌:那為什麼外資那麼敏感,嗅覺那麼棒,馬上17天的買超,買了1,172億?台灣的一些菜籃族統統都不知道。 張部長盛和:股市就是兩種人…… 薛委員凌:所以我要請教部長…… 張部長盛和:一個多頭,一個空頭。 薛委員凌:上個禮拜有委員說這個政策是密室作業,好,我們不管,但問題是屬於財政部的台銀連續7天買超,外資連續17天買超,請問部長,如果沒有內線交易,那是有什麼?要不要查? 張部長盛和:完全沒有,這是因為外資的看法是多頭。 薛委員凌:你敢保證,敢賭上你的烏紗帽嗎?要不要查? 張部長盛和:可以,如果這個決策有內線交易我立刻下台。 薛委員凌:好,謝謝你。我再請教部長,既然證所稅要修,以前預估證所稅每年可以收70到110億,現在連一毛錢都沒有收到,你敢不敢保證目前這個政策能收到多少稅? 張部長盛和:應該會比較好。 薛委員凌:多少?你可以敢保證嗎?總是有預估,你有信心嘛! 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只是在各方面的改善之下認為效率提升,簡政便民,這樣會比較好。 薛委員凌:你不要唬弄我,既然這個新版出來了,我剛才有說擴大稅基,擴大稅基是全民來繳稅,而不是一小部分的人來繳稅,你現在修這個法是在限縮,把自己的擴大限縮到這麼小,你預估這個新版可以收多少稅?你敢保證嗎?你講出來,以前有估啊! 張部長盛和:是,差不多60到100多億。 薛委員凌:你是說新版的稅收可以收60到100億? 張部長盛和:是。 薛委員凌:部長,你今天講的話實在是胡說八道,你要為你的政策負責。 主席:如果部長還有需要說明的部分請用書面答復。 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身為主管部會,請問監察院對證所稅提出的糾正案,主要內容是什麼? 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說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針對當初是不是有考慮到整個相關的因素,這個部分當然我們尊重監察院的糾正。 李委員應元:就你個人的觀察,監察院提出證所稅的糾正案之後,對市場造成最大的衝擊有哪幾項?你能不能講出兩、三項?這個糾正案你們應該很認真的看待才對。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是,我們看出監察院考慮的事項,譬如外資的部分或是未來整個IPO在各方面的考慮因素,在糾正文中都有闡述監察院的一些看法。 李委員應元:副主委,嚴格講我不是很滿意你的答復,今天大家對經濟有非常悶的感覺,股市應該占其中一個很大的因素,因為股市量的萎縮導致動能不足,造成經濟不活絡,我想這個應該是監察院非常重要的重點,這個量有很多都跑到國外,監察院的觀察當然是和證所稅有關,我希望你能夠就這個部分來檢討。另外,股市在最近一兩個禮拜以來,量的變化怎麼樣?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在上禮拜大家對於證所稅要重新做一些檢討的時候,從16日、17日這兩天的量來看,兩天平均量已經超過1,000億,大概有1,070億左右。 李委員應元:今天的股市狀況怎麼樣?以平均量來講。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目前股市還在交易中,我沒有特別去看交易量。 李委員應元:好,這可以瞭解。之前因為股市的動能非常不足,量萎縮得非常嚴重,所以金管會一直在研議,你們有提出23項的股市提振方案,對不對?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對。 李委員應元:請你舉出其中3項或2項最有效的方案。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這裡面屬於短期已經做的部分,包括期交稅的下降,財政部已經做了也公布了。還有一項是有關證交稅,涉及認購權證、避險交易這個部分,行政院和財政部已經有共識,目前在大院要審議中。 李委員應元:我想就講這兩項好了,因為期交稅之前也是很快速就通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是。 李委員應元:這幾個方案對於股市的量有構成什麼重大的影響?你們有沒有任何的評估和研究?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因為這些方案有的涉及到中期和長期,短期能夠做的或是評估的部分我們都已經優先做了,當然這裡面的影響因素很多,我在書面報告中有提到今年在量的表現基本上我們比韓國來得好,但其他國家表現得比我們好,在書面報告有做這樣的說明。 李委員應元:副主委,我和你對答這個部分就是要證明這些都是小菜,本席那時候就說這些都是小菜,是一個餐會裡面的花生、小黃瓜和泡菜,這些東西多少有效,但是並沒有構成重大影響。今天證交稅在大家感同身受之後做出這樣的決定,往這個大方向走,股市在改變,我們希望它能夠繼續改變下去,謝謝你,請回座。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謝謝。 李委員應元:部長,證所稅我們已經談論很久了,財政部也做了主要的修正方向,你能不能很簡單的就幾個大面向把修正的重點再說一次?。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第一個階段,102年和103年在8,500點以下不課稅,8,500點以後課千分之零點二,然後是9,500到10,500點,分成三個部分,我們認為這個既然是心理關卡,那就在第一階段把它拿掉。 李委員應元:這個階段我們也主張,我們贊成。 張部長盛和:第二階段,其他都不變,10億元大戶要核實課稅,我們把核實課稅修正,因為我們認為每個大戶都要記帳才自己知道有沒有超過10億,而且他要記他的成本費用才算得出所得,在他報稅以後,國稅局要查核會有徵納的爭議,所以我們改為設算為主,核實為輔,把這個方法改掉。 李委員應元:之前本席也一直提到這個部分,因為每個人經商的方式不一樣,除了個人所得之外,我要買哪一支股票,為什麼要這樣買,為什麼要今天買,在這個月這個禮拜進出多少次,這些都是我的商業機密,也是我得到成就感的來源,結果你們都要公諸於世,這對他來說是不好的。基本上本席認同這幾個改革的大方向,你剛才也提到一些簡政的面向,我想把一些民進黨的主張和你分享,希望能在證所稅修正的時候做為大家的參考。 我們認為台灣股市的特色就是散戶眾多,周轉率非常頻繁,稽徵成本非常高,所以我們修正案的重點是稽徵程序簡化,避免擾民,然後採取就源扣繳合併申報,股市的課稅就按交易價格的千分之一,我想這在某種程度上和現在的方向也是接近的,先行扣繳稅款,然後結算的時候不管是併入總額所得或是營利事業所得來設算他的稅負,所以我們的主張並沒有免稅的10億元,我們認為在這個部分會有人頭戶的問題,股市的中實戶隨便就有10億,因為他的進出很頻繁,對這一點我們還是這樣的看法,所以我們還是主張不需要有這樣的設計。 如果你以設算為主,核實為輔,那就尊重你,讓你選,類似這樣的8,500點,剛才部長講得非常好,有門檻的設計就會有人頭戶出現,這一點是民進黨版本中很重要的一個主張。民進黨當時的主張也是設算為主,我們的精神是「得就證券交易所得併入總額所得設算增加之稅額」或是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之20%,那就是核實,我們尊重你,因為國家向你課稅,所以要尊重人民納稅主體的最大利益,只要是在國家的法定範圍裡面,那就是你的權利。我想現在如果部裡往這個方向來修正,其實民進黨的精神也在這裡面,我希望部長在最後的階段能夠把民進黨當時的版本再拿出來review一下。 張部長盛和:事實上在研討過程中,對於修正的方向,我們都有把過去所有的版本全部拿出來參考。 李委員應元:所以都有注意到? 張部長盛和:對,好的精神我們都吸收了。 李委員應元:另外,民進黨還有一個部分,長期投資的部分在這一次好像還沒有提到,我唸一下,我們為了要鼓勵長期投資,避免影響特定的育成事業、創投事業等的籌資以及產業的長期發展,所以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股票超過一定期間者,均得以其交易所得的部分做為當年度的所得,做為課稅的參考或是扣除,用這一點來鼓勵長期投資和長期持有,部長的政策主張是怎麼樣? 張部長盛和:是,我們對長期要鼓勵,資本利得,對持有一年的我們課稅就減一半,IPO持有3年的再減一半。 李委員應元:請問部長從事財政工作總共多少年? 張部長盛和:應該有32年了,我沒有詳細算。 李委員應元:你從事財政工作三十幾年,這一年來證所稅的起起落落對你來說,是不是你在財政這個公務部門中一個很大的震撼教育?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事實上這更證明了證券交易所得稅制建制的困難。 李委員應元:最後,經濟日報有訪問劉憶如部長,她說當時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本來是簡單的,但是送到立法院後被國民黨黨團退回,她具名賴士葆、曾巨威、費鴻泰和蔡正元這批人堅持要通過現行的8,500點版本,劉部長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結果,為了負政治責任,她選擇離職來表達自己立場。現在事隔一年,國民黨又提出廢除8,500點的共識版,要加的是你,要廢的也是你,就像白蛇傳那個例子,下毒的是你,解毒的也是你,所以她認為當時這些莫名其妙堅持證所稅的人應該出面給全民一個交代,這個和你沒有必然的關係。 主席:好,時間到。 李委員應元:主席,讓我唸完。 主席:建議你,以後別的委員的名字少提一下,好不好?時間到,剩下的請以書面答復,好不好? 李委員應元:本席不會請部長答復,我不會那麼苛刻。 主席:可是時間到了。 李委員應元:我認為國民黨團欠劉憶如部長一個公道,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現在菲律賓和台灣可以說是劍拔弩張,我國在菲律賓的分行曝險部位大概是多少?如果雙方兵戎相見或者是實彈演習,會不會影響到這些銀行的權益?這些銀行的資產有沒有可能被凍結,被沒收?請你說明一下台商的這些存款利益怎麼樣,有沒有沙盤推演過最壞的情況? 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說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所統計的初步數據,放款加投資的總曝險量大概一百四十多億台幣,至於分行在菲律賓的經營狀況,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掌握相關的訊息,我們會持續注意。 羅委員明才:如果台灣的金流在菲律賓被凍結,我們會不會也進一步把菲律賓相關企業或是菲勞的資產在台灣的部分全部予以凍結,做出相對的制衡?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這個部分涉及到跨部會的權責範圍。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沙盤推演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我們會再密切注意。 羅委員明才:菲律賓企業在台灣的存款大概有多少?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目前我們手上沒有這個資料。 羅委員明才:菲勞的部分,金額大概有多少?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我手上也沒有這個資料。 羅委員明才:譬如兩邊都凍結以後,這個菲勞要把他的薪水或是資金匯回菲律賓,你們會不會採取斷然的凍結程序?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這個部分不是金管會權責目前可以向委員做具體報告的。 羅委員明才:銀行不是金管會管的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對,但是這涉及到未來兩邊的發展,我們要配合政府的政策。 羅委員明才:現在大家都說每個部門要硬起來,不要只有總統說要制裁,對不對?制裁的手段不斷的推出,然後其他可以做的都沒有做,請沙盤推演準備一下。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是。 羅委員明才:謝謝。接下來要請教部長,現在聽說要推新版的證所稅,是不是就在今天?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要審查孫委員的版本,我們的意見會在這個版裡面提出來。 羅委員明才:以部長的立場,是不是會大力推動,做更改修正? 張部長盛和:既然已經決定要審查,我們的意見是希望能夠在今天表達出來。 羅委員明才:好,我想整個台灣的資本市場讓投資人感覺空轉已經快一年了,今天剛好是520,過去種種譬如昨日死,展望未來有新的開始,真的要好好來拼一下,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 羅委員明才:因為我們沒有時間再空等待,一直耗下去,本席希望以鼓勵代替苛責,其實也沒有什麼苛責,大家都是為了要找到一個好的方法讓整個稅制公平,促進經濟的資本市場發展,我覺得從新版的證所稅推出以後,各界好像都一片看好,有沒有看壞的? 張部長盛和:其實媒體從公平面的角度有一些反映。 羅委員明才:那個部分慢慢再來修正,我想只要中華民國沒有倒,總是還有修正的機會。 張部長盛和:但是一般對於股市動能、經濟效率和簡政便民都是看好的。 羅委員明才:在國民黨的證券小組推出以後,隔天在整個證券市場和資本市場都給予極高的肯定,成交量好像有破1,000億,是不是? 張部長盛和:那一天有一千兩百多億,連上櫃一千四百多億。 羅委員明才:我想這就是股民會投票,他們用實際的精神,用中實戶歸隊的情況來告訴政府這個方向是對的,在上市櫃的部分已經開大門走大路,這可以鼓勵很多的國外資金回來。另外一方面,現在外界一直在質疑,本席想請教金管會,我知道當初金管會很辛苦,大力推動所謂的興櫃市場,最主要是要鼓勵中小企業,請問副主委,對於興櫃市場是不是會如同過去的觀念來繼續支持,讓中小企業可以蓬勃發展?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對,我們會繼續推動,金管會完全支持中小企業籌資的需要。除了興櫃之外,目前OTC櫃檯買賣中心也特別在思考創櫃版的可行性以協助中小企業發展。 羅委員明才:副主委,這樣很好,因為我們現在在拚經濟,只要是對中小企業對資本市場有利的,希望你們能大力的推動。請教副主委,新版的制度以目前的情況來說,IPO10張以上就要課15%,興櫃的部分賣出100張就要課15%,你知不知道在興櫃市場兩百多家公司中,平均低於10元的有幾家?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待會兒資料統計之後,我馬上向委員報告。 羅委員明才:本席手上很多資料,我告訴你,5元的比比皆是,假設興櫃的100張以5元來說,它的金額大概是50萬,請教副主委,你覺得在這樣的資本市場中,如果50萬以上就必須課15%的重稅,和上市上櫃現在每年賣出10億以上增加千分之一的稅額相較,請問投資人會選擇上市上櫃,還是會選擇興櫃市場?這會不會影響到投資人對興櫃支持的意願?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因為目前的制度規定上市上櫃前一定要先登錄興櫃市場滿6個月,如果是在整個市場都很好的時候,我想這個因素的影響應該不是那麼大。 羅委員明才:副主委,50萬以上要課15%,你覺得投資人是傻瓜嗎?部長,現在要拚資本市場,要全力來推動,請你好好思考一下,如果你推出之後把興櫃市場打垮了,大家會質疑政府做半套,好不容易張部長現在要做全套,全套比較好還是半套比較好?做半套不成體統,就像上面穿西裝但下面是短褲,好像怪怪的,所以本席建議部長,如果真的有心就撇開過去什麼面子、裡子的問題,真正來照顧中小企業,照顧台灣資本市場的發展,不要分大小眼,上市上櫃都已經開大門走大路,拜託不要把興櫃市場打垮,興櫃賣出100張就課稅的話,那興櫃會完蛋。 在IPO的部分,假設每股100元好了,10張也不過100萬以上就要課15%的重稅,部長是不是可以調整一下?為什麼是張數?不然就比照上市上櫃的股票出售超過10億以上的課稅措施,在一定金額以上再來課稅,我覺得這樣做投資大眾對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才會覺得有道理,才不會做半套,部長的看法如何? 張部長盛和:因為興櫃規模都很小,其實100張就已經是超大戶了,用張數來算,不是用金額。 羅委員明才:100張就超大? 張部長盛和:對。 羅委員明才:興櫃去年的平均價格是35元,100張就是350萬,部長,350萬以上就要課15%的重稅,那誰去買興櫃呢? 張部長盛和:這不叫重稅,報告委員,這些資本主都持有一年以上,課稅是減一半的,而且是核實,如果有虧損是不用繳稅的。 羅委員明才:請教吳副主委,投資人在上市上櫃買股票,他最大的目標是什麼?他希望周轉要快,當然最重要是賺錢,他不是要持有,你去問菜市場的歐巴桑都知道。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投資有分兩種,有一些是短期投資,有一些是長期投資。 羅委員明才:你說要長期持有那是官方的想法,所有投資人都知道,我要能轉得快,最好一年可以轉個200次,我可以不斷的獲利,這才是自由經濟市場獲取最大利潤的目標,吳副主委,是不是這樣?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當然有些投資人是這樣子,但有些投資人是為了長期持有來獲取分配的股利,這兩種投資人都有。 羅委員明才:都有嘛!大部分的人是將本求利,生意人就是希望周轉快,錢要賺得多,而財政部的立場是你最好都不要賣,長期持有,「手裡有股票,心中無股價」,永遠都持有嗎?不是這樣子的,如果都鼓勵長期持有的話,那這個市場乾脆就不要交易,交易量就不要當沖了,我請教副主委,你幹嘛推當沖?就是要讓周轉率能快一點,流動性大一點,這樣信評才會高,投資人覺得進出很方便,快速的進出可以快速的獲利,這才是全世界投資人追求的目標,所以本席拜託張部長好好想一想,不是要長期持有,有誰要長期持有?可以賺錢的話,我最好今天賣有錢賺,落袋為安,怎麼會是長期持有呢?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對長期持有有優惠。 羅委員明才:你優惠沒有關係,可是15%的重稅已經破壞整個興櫃市場的發展,而且這個不成比例,為什麼賣出10億元以上才補徵千分之一的稅?興櫃的部分,如果以去年平均每股35元來算,100張就是350萬元,350萬元以上就要課15%的重稅,部長,這是不合理的。 張部長盛和:那是就所得的部分課15%。 羅委員明才:是所得的部分啊! 張部長盛和:有賺的部分,沒有賺就不會。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是10張?為什麼是100張?100張是誰訂的? 張部長盛和:不是賣350萬就課稅,是就淨利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這100張是誰訂的?如果以10元來算,買100張才100萬以上你就課稅,部長,你不覺得太多了嗎?你擺明要告訴全世界的投資人,告訴台灣的投資人,大家不要進去興櫃,不要去IPO市場買股票,這個金額是不是可以調整?請部長持平來思考一下,不要弄了半天,明年又要來討論這一塊,既然要做就好好檢討一下,不要傷害到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興櫃的市場也是這樣,金管會努力了半天,結果10張就要課稅,不然就用一定的金額,譬如1,000萬以上再課,讓所有人來討論,這樣說服力會比較強一點,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這是去年的共識。 羅委員明才:因為去年不好我們才要改嘛! 張部長盛和:其實在這部分的不良反映還不多,還好。 羅委員明才:不是,多不多是另外一回事,你心裡要想一下怎麼樣改才會對這個資本市場好。 張部長盛和:大家的重點還是在上市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沒有錯,可是你們都欺負中小企業,興櫃有很多中小企業公司。 張部長盛和:不會。 羅委員明才:謝謝。 主席:俟李委員桐豪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羅委員明才暫代主席。 主席(羅委員明才代):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我覺得這兩個禮拜你很辛苦,至於有人對你的欲加之罪,本席利用這個機會幫你還原一下,其實你都是很被動的在處理這件事情。將近20天前,本黨的黨團大會提出一個決議,要成立一個檢討小組,當時黨團的召集人委託我來綜合大家的意見,你是應我們的要求去做各種研究,我們也不斷的交換意見,一直到上個禮拜三大家還不知道狀況會怎麼樣,本黨後來再找一個地方讓大家來協調,你們提出的版本也經過行政院各個部會的討論,甚至我所知道,包括江院長都同意。在會議中大家覺得你們的版本和我們的想法非常接近,雖然有一些委員有不同的意見,就如同剛才羅委員從資本市場健全的角度提出他的看法,大家都覺得很好,也提出來討論,最後還是決定按照你們提出的版本做為共識版,有的委員雖然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他們尊重黨團以及行政院執政黨所提出的看法,所以我們就加快腳步。 我在這裡向所有的立委同仁報告,自從監察院在一個月前提出他的看法以後,我們覺得這個市場不太平靜,身為執政黨有責任也有義務讓這個市場儘速回復到平靜,免得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擾,這是我們的想法,所以我們很積極的進行到今天的審查,當然行政院來不及提出修正的提案,其實也不是你們修正的提案,是國民黨黨版的修正提案,因為那個程序可能會拖得比較長,我們希望市場儘速恢復平靜,所以徵求孫大千委員的同意,藉由他的版本儘速來修正,狀況就是這樣,沒有那麼多其他的因素。 剛才有委員問到是否牽涉內線交易,一直到上個禮拜三的8點半,我是當天內部會議的主持人,連我都不知道,你怎麼可能會知道?因為最後是我做的決定,由我提議,在場的10位委員共同同意,換句話說,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沒有人會知道,所以不要給任何人戴帽子,我覺得戴這種帽子很無聊,也不公平。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 費委員鴻泰:從上個禮拜三晚上一直到現在,這些天來部長面對各種批評都非常的沈穩,也不做任何情緒上的發言,我覺得非常好。你已經是退休的常任官員,願意再跳下來淌這趟混水或是替國家多盡一點心力,憑良心講,我非常的欽佩,以我對你多年的認識和瞭解,你現在的所作所為犯不著去搞那些被人家說是不道德的事情,沒有那個必要,而且也不可能,大家對於外界的批評其實都看得很清楚,我想大家基本上對你還是肯定的。 張部長盛和:謝謝。 費委員鴻泰:但是本席要談一件事情,有媒體報導,包括今天李貴敏委員也再次提醒你,證所稅現在還沒有修正完,現行的版本把原來10億元以上的大戶,其實我聽別的委員講,10億好像也不是大戶,一天有300萬交易,一年大概就超過10億,以現在的版本,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的部分,真的需要繳2,000萬的稅嗎?我們現在即將要修正的版本,譬如出售金額是10億1,000萬元,針對超過的1,000萬元加以設算,他要繳證所稅1萬元,千分之一,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當然他也可以去核實申報,以原來的版本,10億的交易量真的要繳兩千多萬的稅嗎?還有人算出2,250萬,我真的不知道是怎麼算的,所以要就教於你,也利用這個機會向社會大眾講清楚,以現在的版本,交易量10億核實申報真的要繳2,250萬的稅嗎? 張部長盛和:原來的版本是10億元的大戶一定要核實。 費委員鴻泰:要核實申報? 張部長盛和:對,如果虧損當然就什麼稅都沒有。 費委員鴻泰:也就是盈虧有互抵,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盈虧互抵。如果他不玩了,不進場了,當然也沒有稅,我們現在是設定一個金額讓他不用記帳,用10億以上…… 費委員鴻泰:請問部長,提出這個說法的人,說10億的交易量就要繳兩千多萬的稅,他到底是怎麼計算的? 張部長盛和:他是認為如果你不核實,那就用財政部的所得率來課稅。 費委員鴻泰:請問兩千多萬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他賺了多少錢有人知道嗎?你們可以幫他設算出來嗎? 張部長盛和:如果你超過10億又不來誠實申報,財政部就用一個所得率來強制進行課稅。 費委員鴻泰:因為你一併規定要核實申報了嘛! 張部長盛和:是,就進行課徵。 費委員鴻泰:那兩千多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張部長盛和:大概是用所得率2.25‰來算,你10億元如果不申報的話,所得率是15%,稅率是15%,15%乘15%就是2.25‰。 費委員鴻泰:本席教書那麼多年,我的學生曾經做過好幾本論文,我們曾經探討過,其實一年10億的交易量最多算是中等戶,絕對牽涉不到大戶,散戶5年平均下來有80%是虧錢的,有多少碩士、博士的論文都是這樣,所以我真的不知道當時為什麼有人提到這兩千多萬,麻煩你們立刻去說清楚講明白,這好像是說現在10億1,000萬的設算只要繳1萬的證所稅,1萬相對於2,000萬真的差得太多了,如果是這個樣子,本席也反對啊!可是事實上不是這樣,本席利用這個機會讓你再充分的說明一次。 張部長盛和:是,我要講兩點,第一點,10億元要核實記帳會讓納稅人煩不勝煩,因為他不知道自己是不是10億,一天成交額300萬就是10億,他每天要記帳看達到了沒有,所以他的記帳成本很高。第二點,他要核實,有沒有賺錢還不知道,他的成本費用要記帳,如果沒有所得,也就沒有稅的問題。 費委員鴻泰:部長,我是讓你針對本來要繳2,000萬的稅和現在核實要繳1萬元的稅這個部分來做說明。 張部長盛和:現在是以設算為主,不管你有沒有賺錢都要繳。 費委員鴻泰:都要繳1萬? 張部長盛和:是,不一樣。 費委員鴻泰:只要你不是核實申報就要繳1萬元? 張部長盛和:對。 費委員鴻泰:以現在實行的方法,對於10億大戶真的一年可以收到他2,000萬的稅嗎? 張部長盛和:他不玩就沒有稅,如果他不進場的話。 費委員鴻泰:如果他玩的話。 張部長盛和:如果他超過10億又不核實繳稅,這些條件之下我們就…… 費委員鴻泰:你要講清楚,譬如他交易金額是10億,他認為他有錢或是怎麼樣就不去申報,這時候按照你們硬性的規定就是要繳2,000萬的稅。 張部長盛和:是。 費委員鴻泰:只有這種狀況,但是你認為這種狀況會發生嗎? 張部長盛和:因為稅太重,他大概就…… 費委員鴻泰:我是問你這種狀況會發生嗎? 張部長盛和:當然…… 費委員鴻泰:所以憑良心講,你們真的要把這個稅率講清楚,免得社會大眾認為本來要繳2,000萬的稅,結果今天只收他1萬元的稅,這個部分麻煩你們用新聞稿的方式來說清楚講明白,好嗎?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 主席(費委員鴻泰):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手上這張照片是去年7月份開臨時會時所顯示的資料,61票對4票,當時親民黨提出嚴重抗議,我們說:「報告總統,這不是證所稅。」,當時部長在強力過關的時候說:「先求有,再求好。」。另外,我現在拿的這個資料是你4月24日在媒體的公開說明,你要在年底來檢討證所稅,你有給人民交代嗎?你有向人民交代證所稅的利弊得失嗎?所謂的交代是正式的交代,你要在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這是你的構想,怎麼會突然之間在今天的報告中改變立場?難道真的是因為監察委員對你們提出了糾正案?針對監察委員提出的糾正案,你們有沒有任何正面的回應,譬如要廢除證所稅,還是要提出一個檢討報告?你給監察院的報告交出去了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 李委員桐豪:沒有?沒有就可以做這樣的一個決定,我很少罵人,罵人在英文裡面有一個很文明的字眼,但是當一個讀書人講出這個字眼的時候,那代表最大的鄙視,叫做「shame」,你今天還有資格站在這裡嗎?你不是一直說這個官位並不重要?不是嗎? 張部長盛和:現在還是這個態度。 李委員桐豪:但是你怎麼可以沒有經過溝通,只憑國民黨團的一個決議今天就要貿然過關,然後對社會大眾說好像不過關就會造成股票市場的動盪? 請問副主委,在今天的報告書中提到各國的交易量有一些變化,說我們和去年同期相比減少了4.39%,但是韓國減了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說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就整個指數來看,韓國下跌了1.29%。 李委員桐豪:在成交量的部分,今天改變證交法、證交稅不是要……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在成交量的部分,它比我們減少得更多。 李委員桐豪:你們之所以檢討證所稅,不就是希望能改變成交量嗎?如果一切都看韓國的話,當成交量減少了15.2%,韓國人會怎麼做?請問,金管會是否有針對我國減少的成交量組成做過分析?為什麼會減少?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其中的因素很多,包括國人信心的問題以及國際因素等等。 李委員桐豪:我們都知道,解決經濟問題要找到經濟問題的根源,否則就只是安慰療法,就像醫生看病一樣,他會告訴病人感冒時吃那些藥只是稍微舒緩症狀,不能解決問題。今天本席可以向各位保證,你們就算是去除證交稅、去除證所稅,我們的成交量一樣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我們還有依照行政院核定之提振股市方案的幾項措施正在進行當中。 李委員桐豪:真正的原因是我們的資本市場沒有全面對國際開放。請問,我們現在的本益比是多少?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目前的本益比是21。 李委員桐豪:4月份的時候是21.72,你可知道紐約、倫敦、上海、香港及新加坡的本益比是多少?根據3月份的資料,紐約是16.6倍、倫敦是14.27倍、上海是12.19倍、香港是10.49倍、新加坡是13.22倍,而我們在3月份是21.23倍、4月份是21.72倍,現在就更高了。上述的那些數據說明了市場是理性的,成交量不高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們的本益比已經太高了,根本沒有真正的經濟動力在後面。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解決我們的經濟問題、解決我們的資本市場限制問題,誠如本席所言,現在的證所稅已經不是證所稅了,在這麼低的租稅負擔之下,你將它拿掉有用嗎? 部長,如果今天你拿掉了證所稅,也沒有這麼大的限制,而我們的成交量還是沒有上來,怎麼辦? 張部長盛和:我一直在講,證所稅不是成交量的單一因素。 李委員桐豪:但這是目前所有立委提這個案子的目的? 張部長盛和:這是我一直講的…… 李委員桐豪:既然如此,為什麼你不先向社會大眾做好交代?不先做好檢討報告? 張部長盛和:委員所講的是時機點的問題,原本我的本意就是年底檢討,後來行政團隊討論之後,認為既然年底要檢討,不如提早半年……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檢討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內部檢討。 李委員桐豪:現在可以交出內部檢討的報告嗎? 張部長盛和:就是剛剛的那份報告。 李委員桐豪:這種報告叫做檢討報告?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桐豪:今天你的作為讓所有的在野黨團無法應付,但是親民黨團已經在中午12點鐘將新的證所稅版本交到我們的議事處,內容主張分離課稅、有所得就課稅、有虧損可以抵稅、400萬元以下不必課稅,分為6年實施。第一年維持原狀,但是你們自己要先算好,現在社會最大的疑慮就是稽徵成本、稽徵的負擔,所以你們應該要先將機制做出來,用2年的時間溝通,第三年課徵5%,採行分離課稅;第四年課徵10%,採行分離課稅;第五年課徵15%,採行分離課稅;第六年才開始課徵20%。而且在這期間還可以踩剎車,如果你們做不出來,那就是白搭了,因此可以修法將它去掉。你不是要先求有再求好嗎?剛剛你在討論問題時,大家都在那邊設障眼法,其實,有能力的人就予以課稅,有虧損的人就予以補償,這是公平的稅制。現在又有人表示課徵證所稅是為了增加政府的稅收,請問,在國民黨修訂的動議版本,也就是你今天所提出的報告,是否有預估增加多少政府的稅收? 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預計…… 李委員桐豪:你很誠實啊!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桐豪:部長,連policy impact study 都沒有? 張部長盛和:在限制之下修訂會比現在好。 李委員桐豪:沒有任何policy impact study? 張部長盛和:我們認為稅收會比現在好。 李委員桐豪:多少? 張部長盛和:因為股市的動能會提高。 李委員桐豪:是增加稅收嗎?本席可以告訴你,如果是要增加稅收就廢證所稅、提高證交稅到千分之六,一切回復到過去,這樣不就可以了嗎?或者有人會討價還價,可以改成千分之四或千分之三點五等等,其實任何一個數字都比現在要高。證所稅的目的難道真的是要增加稅收嗎?事實上,我們在設計證所稅時,從未想過要增加稅收。請問,今天其他國家證所稅或證交稅的條件有改變嗎?你們有做過研究嗎?韓國是否應該將證交稅或證所稅廢除?他們做了嗎?如果你們要做這項決策,在野黨也不反對,但是請你們從4月份就開始與我們密切溝通,問題是今天你們不但不與我們在野黨溝通,而且還硬幹,我們完全無從置喙,只好交付朝野協商,這是你們想要看到的嗎?現在時間也不夠了,因此從今天開始所有財政部送到財委會的法案、送到立法院的法案,親民黨一律退件。你們送進來之後,國民黨一定會採用表決的方式,透過表決之後送進來,親民黨一定會要求朝野協商,因為我們能做的就是議事杯葛,你希望看到這樣的狀況嗎?我們很在乎OSU、我們很在乎金融業的減稅,但是財政部今天這樣的作為,並沒有向社會大眾做一個正式的說明與道歉。 張部長盛和:事實上,委員你剛才所提的許多問題,費委員已經幫我做了回答,並不是我的強力作為。 李委員桐豪:如果這不是你的作為,而是國民黨硬要你這麼做…… 張部長盛和:因為你一直說是我的強力作為,事實上,並不是如此。 李委員桐豪:如果不是國民黨的強力作為,而是你一定要這麼做,若是一個有擔當的政務官,自己知道該如何處理。 主席: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在股市常聽到「借殼上市」,今天我們修訂這個證所稅,也是藉孫大千委員的殼上市,你覺得這樣好嗎?借殼上市好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你所提的這4個字應該是費委員的名言,他認為這樣比較快速。 許委員忠信:問題是借殼上市的話,裡面的內容卻是國民黨的協商版,將來我們在讀證所稅法案的立法說明等等,可能會說這是孫委員的提案,本席認為這樣不好,不過,這些都不重要,我們的重點在於程序上的實質問題。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10億元以上的大戶不必繳證所稅? 張部長盛和:要繳證所稅。 許委員忠信:本席認為那不是證所稅,因為10億以內不必繳稅,超過10億之後是按照交易額課稅,對嗎?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忠信:那就不是證所稅。 張部長盛和:我們還有「核實為輔」的機制。 許委員忠信:那是假證所稅之殼的證交稅,所以他們是繳了兩筆證交稅,一筆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另一筆是超過10億之後的證交稅,為什麼大戶可以不必繳證所稅?本席提出的說法絕對是合理的、是正確的,因此本席要請問部長,為什麼大戶不必繳證所稅? 張部長盛和:其實是證所稅,只是課徵的方式改變,我們把所得率設算乘以扣繳額率,如果認為自己繳的稅不應該這麼多或是有虧損,可以核實申報,既然有核實申報就是有所得稅的概念。 許委員忠信:那是另外一個選項。 張部長盛和:對。 許委員忠信:如果他選擇這一項,超過10億者就要按照交易額課徵千分之一的稅,那是證交稅,也就是說,他繳了兩筆證交稅,並沒有繳證所稅。因此本席在此定調,依目前台灣的法制,台灣的大戶可以不必繳證所稅,對嗎? 張部長盛和:應該是有待斟酌。 許委員忠信:正確啦! 張部長盛和:因為只有證交稅就沒有核實申報,有核實申報就是所得稅的性質。 許委員忠信:超過10億的部分也是證交稅,並不是證所稅。 張部長盛和:但我們有一個核實制。 許委員忠信:那是核實制,問題是他不走核實制的話呢? 張部長盛和:那可以選擇,設算為主、核實為輔。 許委員忠信:所以本席才會說大戶可以不繳證所稅,因為他可以選擇採用設算的方式,沒錯吧?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忠信:我們對大戶這麼好,也就是對現在已經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大戶這麼好,但是,對於台灣經濟基礎的中小企業,像是竹科、中科及南科周邊的許多新興科技公司,他們要IPO,我們卻要課徵他們的證交稅及證所稅,而且證所稅還要課徵15%的稅率。不上櫃、不上市的,也就是很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其實有很多都是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的股票沒有上櫃、沒有上市的部分卻要課徵證交稅、證所稅,對興櫃的市場也是這麼課稅。請問部長,為什麼要對中小企業這麼的嚴苛?大戶不必繳證所稅,卻對這些中小企業課徵證交稅以及證所稅,可以說是一條小牛被剝了兩層皮!今天如果是一條大牛被剝了兩層皮,牠可能還禁得住,但是,台灣的一條小牛卻被剝了證交稅及證所稅兩層皮,為什麼對已公開發行股票的大公司如此寬容,卻對這些中小企業如此的嚴苛?理由相當簡單,因為沒有立法委員替中小企業講話,所以本席要站出來替這些中小企業講話。部長,你能否給本席一個答復? 張部長盛和:未上市、未上櫃的股票一直都有課稅,在證交稅方面有課稅、在最低稅負方面也一直都有課稅,去年只是從最低稅負移到所得稅,所以一切還是沒有改變。 許委員忠信:本席很榮幸能擔任櫃買中心的上櫃審查委員好幾年,很多台灣的中小企業要上櫃、要IPO,第一次就必須要去籌資,如果政府沒有讓他們在籌資較為容易的話,他們就創不了業,像我們成大電機研究所畢業的幾個同學要創立一家科技公司,如何創立得了呢?這些年輕人有腦筋、有發明,卻無法獲得股票市場給予較為容易的籌資管道,這是本席認為這個制度非常不公平的地方。 部長,你的英文很好,上次本席問你關於量化寬鬆,你都可以答得出來,所以現在要再請問你是否聽過regulatory competition(規範競爭)?也就是國際金融法學的規範競爭,像是美國股市、歐洲股市與日本股市相互競爭,彼此拿法律規範及稅負相比並減輕,進而吸引外國的公司來上市,稱之為regulatory competition。 張部長盛和:是。 許委員忠信:各國為了吸引外國的企業到自己的國家上市、上櫃,有許多國家已經開始規範,而且都比美國寬鬆許多,現在美國的規範反而是比較嚴格,因此受到美國學者的批評,認為美國的證交法管得太多,使得許多企業不到美國上市而紛紛轉往他國。目前我國的規範也是相當的多、賦稅又這麼的重,請問,是否有外國公司要到台灣來IPO、來籌資?這點就輸人了。而我國的企業是否有可能到國外去上市?因為現在技術上是可以的,所以一定有許多中小企業索性就到國外去上市,我們認為這個問題事關重大,更嚴重的是投資信託為什麼可以不必繳證所稅?為什麼法人與投資信託可以不必繳證所稅? 張部長盛和:因為是在最低稅負裡面規範,而最低稅負是指對居住者課稅,委員講的是外資? 許委員忠信:投資信託。 張部長盛和:在10億元大戶裡面,投信大概都是散戶在買那些基金,既然散戶8,500點那個規定提早拿掉,而投資基金不是自然人…… 許委員忠信:不全然喔!投資信託的確有很多是散戶在投資,但是也有很多是大戶,假投資信託之名,因為信託有一種是盲目信託,但是也有一種是用信託本紙去控制要買哪些投資標的,可以直接控制投資公司,這種信託方式也稱為信託,也就是說,它具有信託的名義,所以不必繳證所稅,但是他要投資的標的是可以控制的,這就是一個規避的管道。對於這樣的管道,該如何去彌補、如何將它堵起來?另外還有人頭的問題要如何堵起來? 張部長盛和:人頭的問題一直都存在著,這次我們的修正應該是降低了大戶使用人頭戶的誘因。 許委員忠信:現在大戶還可以用投信去規避,你要如何阻擋這個漏洞?所以我們認為這樣一個提案是為財團、為大企業,因此漏洞百出,導致大企業富者恆富,而中小企業貧者更貧,所以本席一定會將這個案子拉下來進行黨團協商,我們要從長計議。倉促立的法不應該倉促修,反而更應該要謹慎以對,謝謝。 主席:待會超過12時,我們還是繼續處理。 現在請廖委員正井發言。 廖委員正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某家媒體的社論寫到,馬總統第二任就職滿周年,出現了兩大危機,一個是經濟改善,不能實現;另一個是歷史擠兌,不能解決。所謂的歷史擠兌是指證所稅、油電雙漲、美牛案、年金改革及核四等等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是父子騎驢、陷於泥淖、無法解決。甚至還預測未來3年內改善的情況也不容樂觀。請問你們兩位是否有看到這樣的社論? 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說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廖委員正井:部長,你有沒有看到?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廖委員正井:對於這篇社論所言,你們是否深有同感? 張部長盛和:其實,馬總統非常的認真,處理事情也很堅持理想。 廖委員正井:這篇社論提到歷史的擠兌不容易解決,你認為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 張部長盛和:這些都是長期累積的問題,本來就是相當的困難。 廖委員正井:本席是打算誇獎你,結果你這句話就講錯了!之前你就是因為接手證所稅這個爛攤子而上任,上任後提出改善措施去解決問題,雖然有人說歷史的擠兌無法解決,但是你已經解決了。 張部長盛和:這個問題就是見仁見智,就看你是要從公平面或是效率面來看待這個問題,不過,我個人是認為比現在好了。 廖委員正井:上禮拜本席原本有提一些資料準備去開會,吳副主委應該很清楚,台股近年來的漲幅是居於末段班,甚至比韓國還差,至於具體數字,本席就不在此提出。去年1至3月的日均量為1,315億元,但是證所稅的問題提出之後,4月至12月就降到846億元,衰退了36%。一樣的能量,在金融海嘯的時候,大概6個月不到1,000億,歐債危機的時候,大概2個月不到1,000億,自從證所稅宣布之後,這一年來不到1,000億。一樣的融資,過去10年來的紀錄中,大概只有3次低於2,000億,一次是SARS、一次是雷曼兄弟案的影響、再來就是這次融資下滑的時間竟然可以長達一年,原因就是在於證所稅。 關於證所稅的短徵大家都知道,從96年到100年投資人合計虧損2.4兆,卻繳了5,241億的證交稅,股利及股息所得共計1.52兆,所以證交稅與股利股息所得加起來大概佔了20%至25%。一樣的,建商的獲利性,原本EPS大概都可以維持0.5至1.5,但是證所稅出現之後,去年2012年的EPS只剩下0.44。而相關從業人員去年因為沒有獎金而自動離職者,已經有2,650人了。以上就是去年實施證所稅所帶來的後果,這也是媒體所提的,馬總統一直要強調公平正義,卻反而害他的民調數字掉到這麼低。歷史的債務、歷史的問題本來就不是一朝、兩朝可以解決,但是他卻因為急就章而造成這樣的後果。 不過,這次張部長對於這方面確實是比較敏銳、比較明快,能夠提出這樣的版本,不管人家一再批評已經沒有所謂的證所稅,只剩下證券交易稅,無論如何,還是達成收到稅收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了。但是,目前最重要的還是要健全股市,吳副主委,是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我們一直都在做。 廖委員正井:你們提出要健全股市這麼久了,卻還是被批評沒有效果,結果這次證所稅一改,交易量馬上就成長起來了,所以我們應該要從這個教訓中學到很多事情不能急就章,必須要充分考慮。去年我們所有的立委都已經陪葬下去,不過,現在改變也是來得及的,所謂知過必改,善莫大焉!雖然今天本席擔任召集委員卻還是過來發言,就是希望有些政策不要被公平正義這樣一頂大帽子給壓下去,只要有人有意見就被指控為反改革,本席認為,我們應該要記取教訓,部長,你認為如何?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廖委員正井:另外,本席感到很奇怪,你們是否將空軍總部交給台北市? 張部長盛和:在規劃的前段委託它代管,並不是後面都由它規劃,因為規劃總是需要一段時間,包括變更都市計畫以及後續的規劃等等,大概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因此這段時間就委託它代管,由它來負責綠美化。 廖委員正井:部長,國有財產是歸由你們管理,而國有財產法也有明文規定,無償撥用或有償撥用都要提出計畫,經過你們的審核之後才能辦理,請問你們有提出計畫嗎?沒有,就是便宜行事! 張部長盛和:目前還未到那個階段,因為國防部都還沒有改為非公用、還沒有移撥到國產署。 廖委員正井:但是本席從媒體那邊得到相關訊息,聽說你們已經要交給台北市政府? 張部長盛和:只是內部在討論時,台北市新任副市長就表示在規劃前階段是否就由他們代管,這樣他們就可以將那個區塊予以綠美化。 廖委員正井:為什麼你們不交給營建署規劃,卻要交給台北市呢? 張部長盛和:因為地點就位在台北市,他們認為可以做一點短期間的活化。 廖委員正井:以台北市最近發生雙子星此類這麼多的案子,你能放心交給它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後面的規劃或營建,這些都不會委託給台北市。 廖委員正井:本席必須要提醒你,第一點,按照國有財產法的規定,如果你要交給台北市或是怎麼樣,這樣都會有問題。第二點,都市計畫是由營建署主管,而不是台北市。所以你要交給它,本席實在是感到非常的奇怪!台北市的願景會比中央的願景更高嗎? 張部長盛和:了解、了解。不是後面的規劃,請委員不要誤會! 廖委員正井:本席知道後,實在是很替你擔心!萬一到時候規劃得亂七八糟,你就會被我們這群立法委員修理!而且本席真的是替你捏一把冷汗! 張部長盛和:謝謝,不會啦! 廖委員正井:按照國有財產法的規定,你們怎麼可以交給它?按照都市計畫法的歸屬,也不應該交給它?更何況最近台北市的紀錄不良,你們為什麼要交給它?過去行政院有一位政務委員,他製作了一捲帶子,你應該要去看看,那個內容是非常的具有願景!雖然土地是在台北市,但是土地所有權是歸於政府所有,所以部長你應該要思考一下,如何才是最好的規劃方式。 張部長盛和:只有前面那個小階段是委託它代管,後面的規劃不會交給它。 廖委員正井:聽說台北市政府還打算將它規劃成類似日本六本木那樣的地方? 張部長盛和:不會啦!那個規劃工作是由經建會負責。 廖委員正井:本席是要提醒你,對於這些事情要小心一點,不要隨便就將兵權釋放出去,如果它真的很高明,我們當然沒有話講,問題就在於它並不是很高明,所以還是要提醒部長一下!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佳龍與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現在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其實本席很羨慕你,因為你提出的檢討改進版本被國民黨黨團接受,實際上也已被當作國民黨黨團的主要修正動議版本,所以本席很羨慕你!另外一個原因,部長,你可知道本席所提的版本內涵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也要老實講,在我們的研擬過程中,也參考了你所提出的版本之精神。 曾委員巨威:精神?不是全部?這也就表示你知道本席所提版本的內涵? 張部長盛和:知道。 曾委員巨威:原來是打算利用今天這個場合再次將本席的版本提出來供你參考選擇,但是,很不幸的,本席無法取得足夠的連署人數,所以只能再次的表達,本席非常的羨慕你! 張部長盛和:其實,在我們的構想中也放了一些你提出的意見。 曾委員巨威:本席當然是認為這樣並不足夠,所以趁這個機會,除了一方面表達非常羨慕你之外,另外一方面也要很坦誠的,自從談證所稅以來,不管本席提出的版本內容是什麼,外界都將它定位為本席是與資本市場對抗的一個代表者,也就是大家所謂的租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但是這次為了檢討修正,所以本席完全改變立場,因為要站在執政黨的立場去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真的要好好仔細地回歸到資本市場的衝擊面,該如何降低它不應該造成的負面傷害,所以本席完全體會用資本市場的角度與立場來修正本席這次所提出的版本。如果社會大眾對本席還有這樣的誤會,整個證所稅一路延續到目前為止,本席也要公開地向社會大眾道歉!不過,很可惜的,這次本席轉變了立場所提的版本,雖然你對外表示要先求有再求好,但是本席卻是希望它能好還要更好,本席指的是針對資本市場而言,可是,顯然的,本席是做不到了!不過本席還是要趁這個機會請部長指教,如果你瞭解本席的版本,前面這段2年的時間,我們兩個是有共識的,同樣都將天險拿掉了,而且回復到單軌,但是後面這兩年的狀況,有兩個部分,分別是核實與設算,在你的版本中是將設算全部拿掉,至於核實的部分,則是維持了千分之一超額的部分。本席提出的版本是希望按照總額課千分之二,勉強也可以接受你的概念,為了減輕所謂的中實、大戶的負擔或是徵納雙方的稽徵成本,本席唯獨希望你可以接受本席所提版本之處,就是上面設算的部分,不要一下子將它全部拿掉,這中間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我們好不容易建立了雙軌制的基礎,但是在你的版本中雙軌制就不見了,部長,你反對雙軌制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在第二階段,針對10億元以上大戶的措施就變成雙軌制,也就是設算為主、核實為輔。 曾委員巨威:那是原來雙軌制的精神嗎?所謂雙軌制的精神,第一個,希望事前有選擇;第二個,選擇了以後就要自我負責;第三個,選擇了設算就不得在核實的部分有所扣抵。而你現在對大戶的處理完全違背了雙軌制的精神,在核實的部分去解決徵納雙方可能產生的爭議,也就是社會所關心的對大戶本身所造成的衝擊而做的便宜措施,所以那不是真正的雙軌。現在這個版本如果通過的話,根據你的修正意見,最後我們的雙軌就消失了。請問,你是從根本體制上就不贊成雙軌制的實施,或是現在為了解決短期間的問題而做出這樣權宜的改變? 如果你要這樣做的話,中間有幾個需要澄清的點,第一個,原來是現在的兩年實施雙軌,財政部要求許多證券商做配合性的措施,就是希望能夠做好準備,假設雙軌的設算付諸實施的話,雖然現在有天險,但是證券商已經做好了所有的準備,我們花了所有的成本,一旦這個不見了,所有的投入就白費,這是第一個你要對證券商提出的說明,我們實施政策前後所造成的影響。 第二個,你還必須對外說明,如果按照本席的版本,本席希望在配合式的、不影響散戶的情況下,它的最後稅負還是千分之三,但是這中間隱含了證交稅可以稍微往下降,調成本席現在的版本,降低0.25,這樣做的目的是希望在你提出的所謂先求有再求好的要求下再加一個好,讓證交稅適度的小幅降低,在不影響散戶最終稅負的狀況之下,讓所有的市場,包括法人及大戶有強烈的誘因,能夠更增加他們投入刺激股市的動能,這就是本席剛才所講的好還要再更好,讓所有的股市大戶站起來支持我曾巨威的版本。 第三個,在我們這樣的設算制度之下,你一直告訴本席不要去動證交稅,因為降證交稅是不可行的方法,即使在本席的搭配下並不會影響到散戶的最終稅負,你還是不斷的告訴本席證交稅不要調降。但是,部長,你必須對外說明,為什麼你要調降期交稅?為什麼你要將避險的證交稅調低了?甚至在金管會所謂的刺激股市方案中,寧可降低所謂的手續費,無非是為了同樣的目的,那就是減少交易成本。所有的報告都顯示,如果我們這樣做,可以恢復股市的動能,不但稅收不會減少,我們的成交量也會恢復,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好不容易懇求你考慮將證交稅降個0.25,這樣不就剛好就實現了本席所提到的,也是你前面所做的那麼多的政策,同樣的邏輯,那就是讓我們的股市動能再加一把刺激的力量。但是,你並不接受,所以本席希望我們待會再提到這個修正動議的條文版本時,可不可以麻煩部長再多思考一下,本席所提供的這個版本背後所代表對我們未來長久建置的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如果它真的能夠符合你的先求有再求好,而且還能夠好上加好,部長,懇求你,不要因為是本席提的版本與你的構想不一樣,所以你就拒絕它、你就排斥它!看看是否還有機會,在你的首肯之下再認真的重新思考! 張部長盛和:委員,我相當敬佩你對於稅制的專業! 曾委員巨威:不要講敬佩,希望你能真正的接受!你看看本席今天穿的一身T恤印有GO BLUE的字樣,本席一早過來時的心情就很差啊! 張部長盛和:心情好一點! 曾委員巨威:如果要改變本席的心情,就請你慎重的考慮本席的意見,謝謝。 主席:加油!加油!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黃委員昭順、孔委員文吉及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 現在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鄉下人,對於股市的認識不多,所謂的大戶幾乎都是在台北市以及新北市,所以本席首先想要了解什麼是大戶?什麼是中實戶?什麼是散戶?你們是如何定義?又是採取什麼樣的計算標準? 主席:請金管會吳副主任委員說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在相關法規中並沒有這樣的定義,不過,有時候也有人會將年成交量譬如在5,000萬以上者歸類為大戶。 陳委員超明:所謂大戶的標準是什麼?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誠如我剛才所言,在一般法規中並沒有相關的定義。 陳委員超明:你們一般所指的大戶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標準?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譬如一年成交量在5,000萬以上,我們就將他當作自然人中比較屬於大戶的部分。 陳委員超明:如果以成交量而言,中實戶的標準又是什麼?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其實,也有人就將大戶稱為中實戶,所以我們初步的資料裡面5,000萬…… 陳委員超明:本席只要知道這個標準,其餘的就不必多講,因為報紙上都一再提到所謂的大戶、中實戶及散戶,可是你現在回答得模模糊糊,也就表示這裏面還有許多的問題,所以只能隨便講,卻沒有正確的定義。 另外,投信基金是散戶多或是大戶多?剛剛有委員提到,投信基金裡有許多的法人及自然人是大戶,他們都躲在幕後控制。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其實投信的部分都是用公開募集的方式。 陳委員超明:本席當然知道它是公開募集,所以有小有大。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基本上應該是散戶佔的比例比較高。 陳委員超明:一般投信基金的戶頭大概有多少?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國內台股基金投資人有72萬人,所以主要還是散戶比較多。 陳委員超明:根據報紙的報導,臺銀對於股市相當樂觀,它有100億的投信基金,請問,像它這種投信基金是屬於散戶、大戶或是法人?如果銀行裡面每個人都有投信基金,而且還不只是一個,而且臺銀不但看好股市又有90億的資金要投資股市?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尊重各銀行的投資決策。 陳委員超明:金管會是否負責管理證管局以及證券方面的事務,你們的主要職責是什麼?活絡市場,讓大家的投資能夠更方便,好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活絡市場,促進經濟的發展。 陳委員超明:這次修改證所稅的同時也將它的天險拿掉,我們都不反對這個做法,因為以前的證所稅確實是遭遇到許多的困難,導致大家不敢進場去投資。但是本席對於IPO這一塊始終很難釋懷,因為王品牛排上市之後,部長,我們來協調溝通一件事,你認為它沒有繳稅是不公平、不道德,但是哪一點不公平、不道德?在它要上市之前是否經過你們金管會的審查?在它上市之前有沒有依法納稅?它的股票溢漲,你們就認為它沒有繳稅,所以是不公平的事!本席不知道它的道理何在?當本席在協調時,你們金管會代表出席時也不敢講話,其實最主要就是讓我們的企業能夠籌措到資本、能活絡我們這個市場。王品的家裡本來是從事帽子的貿易工作,後來曾經失敗過,所以他的上市過程也是一步一腳印,相當的辛苦!突然人家把它的股票衝得那麼高,那是人家對它的信任感,你們竟然認為沒有納稅是不公平、不道德的事!另外是現在將近1,000元1股的股王漢微科,它增資了十幾次、也減資了2次,因為認為這個有前途,人家肯出錢全力去支持它,經過十幾年的奮鬥才成功,你們卻讓人家感到上市後股本上漲是一種罪惡感,不是成就感,本席真不知你們這種道理從何而來?所以你們甚至向新聞媒體發布新聞稿,財政部對於上市的王品沒有繳稅一事,感到非常的不公平!非常不道德!本席之所以提出這件事,就是希望讓你們了解,很多未上市未上櫃的企業都是把家裡的財產拿出來抵押,成功便罷!失敗時,政府要替它負責任嗎?只要它一上市,你們就要課徵15%的稅,部長,你真會做事!但是,這就叫做賊仔政府!公司倒了,你們不負責,公司一上市,你們就想剝人家的皮、想要抽稅,比開賭場還惡劣!你要知道能夠上市上櫃都是大家一步一腳印的經營出來,而金管會你也不敢向財政部提出這些意見,台灣的中小企業竟然受到你們這樣的凌辱!當它上市上櫃時,你們表示只有100張,假設1股50元,100張500萬,500萬以上就要被你們抽15%的稅,你們講得很好聽,說是為了不讓大股東離開、為了讓它繼續經營,這個道理何在?說不定他已經借了一千多億的債,好不容易等到上市之後可以賣掉一些股票去還債,本席也搞不懂,你們的10億大戶假設多了一千萬,也只課徵1‰的稅,算起來也不過只有10萬,人家只要一成功,你們就要課稅,這樣有公平道理可言嗎?人家說不定為了事業揹了很多債,第一個,你若是設限,他們將會籌資無門,就不會有人喜歡在台灣上市,你必須要瞭解到這一點,所以本席一直不斷的與你溝通,你們卻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因此你們所謂的公平正義根本就是假的公平正義,那是欺負台灣的中小企業而來的公平正義!部長,本席不是來罵你、不是來指責你,只是要你捫心自問,500萬以上就要課徵15%的稅,可是10億大戶、外國人的投資及投信基金等等都免稅,這樣的做法豈不是在欺負我們的中小企業!台灣牛被你們這樣折磨,怎麼還會有精神拚事業!會生雞蛋的雞都被你欺負到連蛋都生不出來!本席不反對你的版本,只是希望你能將門檻放寬,不要為了面子而留下所謂公平正義的尾巴!王品有些人告訴本席,有人要去向他要股票,他表示這不是民意代表的努力,而是他們工作團隊的努力,剛剛有好幾位委員都提到這件事,原因就在於沒有人替王品發聲,只賣了500萬的股票卻要被你們抽15%的稅,這樣合理嗎?金管會,這是你們主管的業務,難道你只負責活絡市場嗎?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我們當然是…… 陳委員超明:不要以為那些大戶來了,你們才能收到稅,其實不斷在台灣上市的是我們的中小企業,你們的報告也提到了。只有500萬而已,請你將它放寬至5,000萬。 吳副主任委員當傑:委員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見解,我感到相當的佩服,站在金管會的立場…… 陳委員超明:人家借債的利息你要負責嗎?人家失敗的話,你要負責嗎?不要欺負中小企業到這樣的程度!他們都是一步一腳印地創業,那才是台灣真正的根!本席什麼都不談,因為股票本席也很少做,但是我們接到很多的反映,必須要向你老實的報告。如果你們還是要堅持下去,馬英九總統這個證所稅的改革就是改假的,根本就是欺負台灣中小企業的改革,本席很沉重的在此呼籲! 包括昨天國民黨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今天擋沒有關係。部長,我已經跟你協調溝通了,你的想法怎麼樣?我希望金管會要勇敢、有擔當一點,不要把這個根一下就剷除掉。部長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先澄清一點,你說王品不繳稅是不道德,我沒有講過「不道德」。 陳委員超明:你講的意思是這樣啦! 張部長盛和:沒有不道德啦! 陳委員超明:我今天要特別點出來,你要瞭解,服務業也很難,我失敗過,也開過餐廳,才曉得服務業要怎麼做,如果做得好,比高科技還好。高科技可以暴漲,做牛排的服務業的股票一飛沖天的話,你們就覺得不公平。有什麼不公平? 張部長盛和:沒有…… 陳委員超明:你們那天講的話,我記憶猶新,我真的很痛苦,你們財政人員講這種話!金管會竟然沒有人敢出聲!這哪裡是公平正義?完全不是公平正義!我希望國民黨黨團要好好思考這個問題,把門檻放寬,否則以後要興櫃、上櫃或上市的會一點意願都沒有。我失敗、流落街頭時,沒有人管,我一成功,你們就要抽稅。 張部長盛和:談到公平正義的事,每個人都有看法,因為公平正義沒有一個單一標準。委員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陳委員超明:一次扣15%、懲大戶,但是500萬而已也要扣,沒有道理嘛!你們講話就是留個尾巴嘛! 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已經…… 陳委員超明:證所稅要核實課稅,只有對未上市的來核實課稅!他們承擔的風險比較大耶!你們做過事業嗎?錢不是那麼好賺的啦!我希望你們好好慎重考慮,不要欺負臺灣的中小企業。我們要讓臺灣的中小企業能真正的成長,因為他們是臺灣經濟進步的原動力,我希望你們好好深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林委員正二、呂委員玉玲、呂委員學樟、江委員啟臣、簡委員東明、管委員碧玲、羅委員淑蕾、楊委員瓊瓔、蘇委員清泉、王委員惠美、邱委員文彥、陳委員亭妃、徐委員欣瑩、楊委員麗環、黃委員文玲、徐委員耀昌、潘委員維剛、黃委員昭順均不在。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還是要謝謝費召委這段時間的辛苦,很快的把這法案排上今天的議程。今天罵你或指責你都不太正確,因為「開土坑」的不是你,但是擦屁股的你都有份。「開土坑」的人開一開,然後叫你來善後,你一路走來,把整個股市維持在今天這樣平穩的局面,老實講,我覺得部長可圈可點,如果要責備,我不忍苛責你。當然,如果說一定要把完美的100分加諸你身上,我也不敢這樣講,但是我覺得基本上應該交代得過去,就是我們整個修正過程到今天提出的修正案,以及股市的穩定,我基本上持肯定的態度。 有關證所稅的部分,我的基本態度很簡單,第一,我不希望有太多預期的心裡,造成股市動盪。每次修法的過程中,最怕的是預期的心裡,然後讓股市暴跌,或是預期的心裡讓股市暴漲,讓知道內幕消息的人從中獲利。我們作為立法委員,一定要堅持原則,不能造成預期的心裡,讓有些人不當獲利。第二,我個人堅持一個原則,這也是費召委一直強調的,我們在財政委員會,有關證所稅修正的意見,我們當然比較能掌握第一線的消息,但是我們一定要嚴守一個原則,就是我們或跟我們最親近的的人不能炒作股票,以免社會大眾對立法院或財政委員會產生質疑。以上是我所堅持的兩大原則。 我們今天安排審查這個法案,我們拜託費召委主持今天的審查,我覺得我們從頭到尾都可以交代。第一,我不希望造成太長時間的預期心理。第二,財政委員會的委員或委員週遭的人不要因為我們知道未來修正的方向而炒作股票,讓社會大眾對我們立法院或財政委員會產生不信任。部長,這是我的原則。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委員對我持平的肯定。委員剛才的見解很正確,很多事情要速戰速決是因為怕股市的不確定因素拖得太長,我們希望不要有太長時間的預期。為什麼很多事情會這麼快速?因為情勢的轉變,我們其實也著眼於這一點,但是很多委員不諒解時機的轉變。 翁委員重鈞:這是費召委和我們討論的結果,我們基本上堅持這樣的原則。 張部長盛和:是。 翁委員重鈞:當初提出證所稅的案子,我們也經常跟當年的劉部長說:假設今天提出來的版本代表公平正義,那當年你母親郭部長提出來就不代表公平正義嗎?為什麼他會折損?假設今天提出證所稅一定要實施,很多立法院同仁支持你們趕快實施,我常常說:如果真的這麼好,他們執政時為什麼不實施,要等到你們提出來才實施?這不見得百分之百正確,就如同你剛才說的,這沒有絕對的公平正義,不是絕對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先求有再求好,修法的目的是希望更好。所謂的好不是學理上或理想上絕對是好的,我認為可行的政策才是最好的政策,圓滿的政策才是最好的政策。 張部長盛和:是。 翁委員重鈞:這裡面容或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容或大家意見分歧,但是如果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是可行的方案,我覺得就是最好的政策。 張部長盛和:是。 翁委員重鈞:部長,也許有些人用100分的社會公平正義在質疑你,有些人用30分的社會公平正義在質疑你,我覺得都無所謂,你今天是站在歷史的定位上,你要為歷史負責。張盛和當財政部部長,推動證所稅,這是一個可行的政策,雖然大家不是最滿意,但是都可以接受最圓滿的法案,我覺得最重要的是這點。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委員的見解…… 翁委員重鈞:我是一個比較務實的人,我覺得很多案子都要這樣處理。 張部長盛和:是。 翁委員重鈞:部長,要為自己今天所做的事情在歷史上找到自己的定位。你就任後,我在很多場合對你都是持肯定的態度,最重要的是,你對財政部所有業務都嫻熟,處理事情四平八穩。國家要進步,老百姓要有感,不是高談闊論,而是要讓大家覺得政府真正用同理心去推動可行的政策,而這個政策又是最圓滿的。 張部長盛和:是。 翁委員重鈞:我跟你共同勉勵。 張部長盛和:謝謝! 翁委員重鈞:部長,我們大家一起努力!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潘維剛、林滄敏、陳怡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證所稅」紛擾一年多,根據馬總統及財政部的指示,由國民黨團成立檢討小組,並立即達成「國民黨團證所稅共識版」,不只取消台股超過8,500就要課證所稅這一關,一年交易10億元以上大的大戶,證所稅從2千多萬,變成只要交「1萬」,散戶則是完全不課,可以說是針對目前股市成交量低迷情形下打了一劑強心針。 另外針對首次公開上市IPO超過10張,興櫃股票逾100張,未上市櫃股票,非居住者等四類股票,維持單一稅率15%,由國民黨團檢討小組所達成之具體內容為,一、取消102年至103年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收盤指數達8,500點以上設算課稅規定。 二、104年起出售股票新臺幣(下同)10億元以上大戶課稅方式改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 三、維持核實課稅機制:維持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興櫃股票出售數量100張以上、初步上次上櫃前取得,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之股票(IPO股票)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之核實課稅範圍,維護租稅公平。 本席認為過去幾個月成交量一直低迷不振,今年以來日均值為795億元相較去年831億元之減少4.39%,外界認為收盤指數8,500點之課稅門檻,形成投資心理關卡,影響臺股動能,但是其實「收盤股價指數」與「所得」間無必然關係,立法當時收盤指數僅6,894點,實施2年後退場,具有證所稅緩課意涵,本次修正取消收盤指數8,500點之課稅門檻,提前1年半退場,希望有助提振股市動能,提升經濟效率,增加證券交易稅稅收。而取消大戶課稅 乃鑑於股市交易大戶採核實課稅,投資人須記帳以便核實申報,依從成本較高,且未來國稅局查核,亦增加稽徵成本及徵納爭議,顯現本次對證所稅檢討是獲得大多數投資人支持的,本席希望在活絡股市的前提下,盡速完成修法,為台灣沉寂已久的股市期正向發展。 林委員滄敏書面意見: 相較於之前政府對於稅改的態度瞻前顧後、躊躇未決,政府要改善貧富差距,落實「所得多的繳稅多」,讓賦稅合理化,達到公平目標。其實「所得多的繳稅多」,在社會上已有相當共識,只要說清楚、循序漸進,沒有想像中那麼困難。當前民氣可用,此次稅制改革的成敗關鍵在於資本利得稅的課徵。 推動稅制改革,應秉持「膽大心細」的原則。所謂「膽大」,就是方向堅定,目標明確。 稅制改革的方向,主要考量經濟效率、租稅公平與財政永續三個層面,因應當前台灣M型社會的發展趨勢,租稅公平應是此次稅改的第一優先。稅制改革要實現分配正義,就是讓「勞動所得」稅負輕一點,以鼓勵工作意願;同時讓「資本利得」稅負合理增加。所謂「心細」,就是循序漸進,先易後難,如果一步到位,往往株連廣而反彈大,必難成事。建議初期先縮小打擊面,阻力自然變小,也較可能成功推動。 「膽大心細」的實施步驟,第一是全面檢視當前資本利得課稅制度所衍生之租稅規避問題,進行通盤修改。台灣稅制不公與近來政府對特定產業、高所得者競相減稅有著密切的關係,也導致貧富差距擴大及相互對立的現象。 例如所得稅法第四條就有高達20多項減免稅規定,主要基於特定職業或身份而設;所得稅法第四條之1、第四條之2就分別對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免稅,不但造成稅收大幅流失,也嚴重損害所得稅制量能課稅的精神。財政部應盡速檢討修改稅制,補資本利得的稅基漏洞。 第二,修改稅制全面防堵高所得者逃稅與避稅之管道。在政府堵掉「捐地節稅」、「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與「捐物節稅」等避稅方式,很多富人改以成立「境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戶頭或成立基金會等「節稅」管道,這些都是令薪資所得者產生相對剝奪感的源頭,政府應加以規範防堵,並全力查緝逃漏稅大戶。 第三,在課徵證所稅方面,如果依股票漲跌來做資本利得的扣抵,對長期持有的小股東影響其實是微乎其微。以美國為例,持有不到一年的股票獲利要按一般所得課稅,最高稅率是35%;超過一年的股票交易獲利視為長期資本利得,課稅15%。但股市是經濟的櫥窗,前財政部長郭婉容提出課徵證所稅造成股市大跌的經驗,讓政府投鼠忌器,不敢輕率決定復徵證所稅。 依目前情況,貿然推動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並非最佳決策,應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設置緩衝宣導期與日出條款,不斷地跟投資大眾宣導政策(如投資虧損可退稅、長期持有稅率低),提高社會接受度,減少對股市信心的衝擊。 在房地產稅方面,政府在推奢侈稅時其實已有不錯的經驗,把大部分民眾與炒房者切割,縮小打擊面而終能成事。未來再推進一步落實不動產實價課稅時,以相同原則推動,成功應是指日可待。目前可以針對非自用住宅課徵空屋稅。 全台大約有150多萬的空屋,空屋率近兩成。政府可考慮增加非自用且無人居住的空屋稅率;同時提高屋主租金收入的稅負優惠,以提高空屋出租或出售的意願,讓房價、房租回到較合理之水準,讓一般青年與中產階級買得起、租得起,落實「居住正義」。 台灣在未來4年,能否有效縮短貧富差距、改善所得分配,攸關馬總統第二任的歷史評價,而稅制改革絕對居於關鍵地位。稅改如果不碰資本利得稅,那麼這場稅改的功過成敗,必然可想而知。 陳委員怡潔書面意見: 一、證所稅自去年4月排入立法院議程,總共有10個版本、花費近300個小時討論,財政部內部還開了20次以上的會議,股市下跌近1,000點,最後於去年7月立院臨時會以61:4票強行通過,直至今年4月24日張盛和部長還信誓旦旦說:「證所稅滿一年才是檢討時機,年底前都不會討論」。 二、國民黨版證所稅共識版出爐,廣遭各界批評的台股指數8,500點天險將被取消,由於課徵證所稅立法過程粗糙,過去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排擠其他重要議案、稅收也沒收到,還迫害了台灣資本市場。如今國民黨突襲式的證所稅版本,沒有量能課稅精神、純然只是證交稅加碼版,充分說明馬總統的賦稅正義從頭到尾都是玩假的。 三、國民黨最近推出的天險取消版,依據交易量課徵0.2%的證交稅,完全沒有任何證所稅的精神,國民黨版證所稅根本就是變相的證交稅,全年總出售金額逾10億元部份,課徵千分之1證所稅,更沒有交代10億元如何計算;一億元課徵千分之一的證所稅,只要繳交稅額10萬元,更是過分討好大戶,未來將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全。 主席:現在進行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本日議程所列修正草案之條文內容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 一、修正草案部分: 第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但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應課徵千分之○點五,且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一、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二、前款以外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前項證券交易所得稅之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由證券交易稅之代徵人代徵。 代徵人於代徵之次日應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第十四條之二  (刪除) 第八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三、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四、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有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總額者,應於該年度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法定截止日前,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其後實際分配時,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之規定。 前二項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八十九條  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淨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分配或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其扣繳義務人為公司、合作社、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負責人;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組織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 二、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四、國外影片事業所得稅款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國外影片事業。 五、第四條之一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四條規定之代徵人;納稅義務人為出售證券者。 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責任,而有行蹤不明或其他情事,致無從追究者,稽徵機關得逕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 二、修正動議部分: (一)建議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不予修正。 提案委員:費鴻泰  翁重鈞  李貴敏  林德福  曾巨威  孫大千  蔡正元 (二)建議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修正如下: 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辦理。 個人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自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其不足減除者,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證券交易損失之減除,以依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者為限。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百分之十五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曰起,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依前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證券交易所得額以零計算: 一、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 二、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一)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二)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其一年度出售金額合計超過十億元者,應就超過十億元之金額部分,依千分之五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按百分之二十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稽徵機關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填具稅額計算通知書連同繳款書寄發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於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者,免將該證券交易所得額辦理結算申報。 前項個人得選擇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五項所定一年度出售金額之計算,以轉讓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證券之金額加總計算。但第四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證券之出售金額及透過第三條之四第六項規定信託基金之出售金額,不予計入。 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其成本之計算,應採用加權平均法;其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持有期間及第四項第二款規定證券之認定,應採用先進先出法。 個人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者,以其證券交易所得之四分之一作為當年度所得額,不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規定。 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個人已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自一百零二年起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而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證券交易所得額之計算,適用第四項規定。 提案委員:費鴻泰  李貴敏  翁重鈞  林德福  曾巨威  孫大千  蔡正元 (三)建議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修正如下: 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淨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分配或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其扣繳義務人為公司、合作社、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負責人;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組織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 二、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四、國外影片事業所得稅款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國外影片事業。 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責任,而有行蹤不明或其他情事,致無從追究者,稽徵機關得逕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 提案人:費鴻泰  李貴敏  林德福  翁重鈞  曾巨威  孫大千  蔡正元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修正如下: 現行條文: 第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得依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一、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二、前款以外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修正條文: 第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緩徵所得稅。 一、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二、前款以外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說明:本條文配合第十四條之二修正進行調整。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五)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修正如下: 現行條文 第四條之一  但書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辦理。 個人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自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其不足減除者,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證券交易損失之減除,以依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者為限。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百分之十五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起至一百零三年止,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按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扣繳率為百分之二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依前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該扣繳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一、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 二、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一)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二)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 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前項所定一定比例,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為準,規定如下: 一、收盤指數未達八千五百點者,為零。 二、收盤指數在八千五百點以上未達九千五百點者,為千分之一。 三、收盤指數在九千五百點以上未達一萬零五百點者,為千分之二。 四、收盤指數在一萬零五百點以上者,為千分之三。 個人之證券交易所得依第四項規定按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所得額課稅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自一百零二年起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不適用第四項扣繳規定。其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開立證券戶者,得於開戶時申請選定,並自申請當年度適用。 前項以外申請選定或變更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或變更選定次年度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其未申請者,視為沿用原方式。 個人之所有證券戶同一年度選定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應一致,年度中不得變更。 個人依前三項規定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之程序、申請選定或變更課稅方式之申請期限、證券商資料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之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除有下列情形,應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以零計算: 一、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 二、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一)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二)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 三、當年度證券出售金額在十億元以上之個人。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其成本之計算,應採用加權平均法;其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持有期間、第四項但書第二款及前項第二款規定證券之認定,應採用先進先出法。 個人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者,以其證券交易所得之四分之一作為當年度所得額,不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規定。 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修正條文: 第十四條之二  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規定辦理。 個人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自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其不足減除者,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證券交易損失之減除,以依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者為限。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百分之十五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起至一百零三年止,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按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扣繳率為百分之二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依前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該扣繳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一、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 二、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一)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二)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 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前項所定一定比例,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為準,規定如下: 一、收盤指數未達八千五百點者,為零。 二、收盤指數在八千五百點以上未達九千五百點者,為千分之一。 三、收盤指數在九千五百點以上未達一萬零五百點者,為千分之二。 四、收盤指數在一萬零五百點以上者,為千分之三。 個人之證券交易所得依第四項規定按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所得額課稅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自一百零二年起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不適用第四項扣繳規定。其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開立證券戶者,得於開戶時申請選定,並自申請當年度適用。 前項以外申請選定或變更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或變更選定次年度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其未申請者,視為沿用原方式。 個人之所有證券戶同一年度選定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應一致,年度中不得變更。 個人依前三項規定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之程序、申請選定或變更課稅方式之申請期限、證券商資料通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之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除有下列情形,應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外,以零計算: 一、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 二、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一)屬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二)個人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一萬股以下。 三、當年度證券出售金額在十億元以上之個人。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個人出售第四條之一但書規定之證券,其成本之計算,應採用加權平均法;其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持有期間、第四項但書第二款及前項第二款規定證券之認定,應採用先進先出法。 個人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者,以其證券交易所得之四分之一作為當年度所得額,不適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三款規定。 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以上各項於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暫緩實施。 說明:為平緩復徵證所稅對資本市場造成之衝擊,本修正案特對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課徵方式進行調整,本條文配合暫緩課徵各項規定予以凍結,以振興國內股票上場,減緩國內資金外移,降低證所稅復徵對國家經濟發展所造成之衝擊,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六)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修正如下: 現行條文: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三、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四、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有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總額者,應於該年度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法定截止日前,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其後實際分配時,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者,其依第十四條之二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計算之所得額,應由扣繳義務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前三項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修正條文: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三、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四、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有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總額者,應於該年度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法定截止日前,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其後實際分配時,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者,其依第十四條之二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計算之所得額,應由扣繳義務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但自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暫緩實施。 前三項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說明:第三項配合第十四條之二進行修正。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李應元 主席:我們3分鐘後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開始進行協商。我向在場委員報告一下,我們用孫大千委員的版本,我們也經過很多的協商,謝謝各位那麼晚了還來。我向大家報告,我也取得柯建銘總召的諒解。今天國民黨黨團的修正案是代表我們的決心及國民黨黨團的共識(不是立法院的共識),所以我們今天可能要破例用表決的方式。 第四條之一有孫委員大千的版本和許委員添財的版本。國民黨黨團建議不予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十四條之二孫委員大千的版本是刪除,國民黨黨團和民進黨黨團的版本都有修正。建議用國民黨黨團的版本,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我向大家報告,我們財委會儘量不表決,但是我們取得柯委員建銘和許委員添財的諒解,今天同意讓我們用表決的方式。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的版本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國民黨黨團的版本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5人,反對者1人,贊成者多數,通過,第十四條之二用國民黨黨團的版本。許委員添財的版本就不表決了, 第八十八條照孫委員大千的版本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八十九條國民黨黨團的版本是建議修正孫委員大千的版本,國民黨黨團有提出修正動議;民進黨有許委員添財提出民進黨黨團的版本。第八十九條用國民黨黨團的版本,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的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國民黨黨團的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5人,反對者1人,贊成者多數,通過,第八十九條用國民黨黨團的版本。 非常謝謝曾巨威委員的苦心,當然,曾巨威委員的版本也納入國民黨黨團的版本裡面,非常謝謝! 再講一遍,第四條之一不予修正;第十四條之二照國民黨團版本修正通過;第八十八條照孫委員大千版本通過;第八十九條照國民黨團修正版本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經協商,第四條之一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第十四條之二依費委員鴻泰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第八十八條照孫委員大千等提案條文通過;第八十九條照費委員鴻泰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作如下決定:「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費委員鴻泰補充說明,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也跟各位報告一下,國民黨是玩真的。謝謝。散會。 散會(12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