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102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下午2時31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陳委員節如","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2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9分至12時21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陳節如    蔡錦隆    吳育仁    蘇清泉    徐少萍    楊  曜    江惠貞    林淑芬    田秋堇    林世嘉    王育敏    鄭汝芬    楊玉欣    劉建國    趙天麟","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歐珀    廖正井    羅淑蕾    楊麗環    林正二    黃偉哲    陳明文    黃文玲    李桐豪    王惠美    李貴敏    江啟臣    管碧玲    鄭天財    邱文彥    楊瓊瓔    ","簡東明    潘維剛    呂玉玲    林郁方    吳育昇    林德福    陳怡潔    高金素梅","邱志偉    顏寬恒    徐耀昌","      （委員列席27人）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專門委員：鄭光三","主任秘書：楊夢濤","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薦任科員  江建逸","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  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林郁方等28人、委員呂玉玲等22人分別擬具「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分別擬具「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林郁方等28人、委員呂玉玲等22人分別擬具「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分別擬具「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5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5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段落：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本次會議經委員林郁方、呂玉玲及蘇清泉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曾次長中明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委員蔡錦隆、吳育仁、楊曜、蘇清泉、徐少萍、江惠貞、陳節如、林淑芬、趙天麟、鄭汝芬及劉建國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曾次長中明暨相關主管、法務部范參事文豪、交通部路政司卓專門委員遵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胡科長發韜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蔡組長麗玲等即席答復。）","決　定","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陳歐珀、潘維剛、林淑芬及楊瓊瓔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決議：","一、併案審查本院委員林郁方等28人、委員呂玉玲等22人分別擬具「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委員翁重鈞等18人分別擬具「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結果：","(一)委員李昆澤等提案第三條條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二)第五條，照委員李昆澤等、委員翁重鈞等提案及綜合各委員意見，修正現行條文第一項為：「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志願服務相關事宜；其人數得由各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其實際業務需要定之。為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會服務項目相關事宜，每年至少應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一次。」，第二項維持現行條文。","(三)增訂第五條之一，照委員翁重鈞等提案通過。","(四)委員李昆澤等提案第九條條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五)第十八條，照委員劉建國等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之器材及設備無償撥交相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六)第二十條，照委員林郁方等、委員翁重鈞等提案及綜合各委員意見，增訂第三項：「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第一項及第二項均維持現行條文。","(七)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蘇清泉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二、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5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結果：","(一)第五十三條，照委員蘇清泉等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第二項為：「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外，其餘均維持現行條文。","(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蘇清泉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三、審查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結果：","(一)第四十四條之三，照委員蘇清泉等提案通過。","(二)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蘇清泉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二、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工業局等就「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等問題現況調查、未來因應措施；並檢討該化學物質在食品衛生管理法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的管理機制」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主席：現在請衛生署林副署長報告。","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邀本署就「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等問題現況調查、未來因應措施；並檢討該化學物質在食品衛生管理法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的管理機制」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壹、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案","一、背景說明","(一)化製澱粉係指將澱粉以少量化學藥品處理，改變其物理特性而得者，能影響澱粉膠液之黏度、質地及穩定性；根據用途別可分為食用化製澱粉及工業用化製澱粉。","(二)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係將澱粉以順丁烯二酸酐處理製得，尚非准許供作食品用之化製澱粉。","(三)食用化製澱粉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品項，具有增加稠度之功能。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用化製澱粉必須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目前台灣准許使用之食用化製澱粉計有21項。目前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並無任何人體代謝之相關資料，所以動物及人體食用之後的代謝機制仍然不明。","(四)順丁烯二酸酐（Maleic anhydride）又名馬來酸酐或去水蘋果酸酐，常簡稱順酐。可供作為生產樹脂、反丁烯二酸、酒石酸及蘋果酸等原料，亦可應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為美國FDA及歐盟核准之間接食品添加物，順丁烯二酸與酒石酸、蘋果酸等同等植物之化謝物，也可能微量存在於蘋果酸或反丁烯二酸等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中。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經過高溫烘焙，由梅納楬變產生反應或發酵過程有蘋果酸或反丁烯二酸轉換而成，它也可能是由合法的順丁烯二酸所製造的包材游離入食品之中。","(五)順丁烯二酸酐使用後遇水會轉變成順丁烯二酸（Maleic acid），故檢驗數值以「順丁烯二酸」計算。根據科學文獻資料顯示，順丁烯二酸的急毒性低（LD50 708mg/kg；大鼠），對於人類不具有生殖發育、基因等毒性，且亦無致癌性。美國EPA研究顯示，每天以100mg/kg餵食大鼠兩年，並沒有發現會對腎臟有損傷；此外，在同一實驗中，以小鼠及猴子用不同的計量餵食，並沒有發現對腎臟有毒性。另有動物研究指出，狗每公斤體重給予9mg的順丁烯二酸食餵食90天，並沒有觀察到順丁烯二酸會對狗造成腎臟毒性。因此這顯示對不同的動物會有不同的敏感度。依據歐盟評估資料，成人的每公斤體重每天可耐受量（Tolerable DailyIntake, TDI）為0.5 mg（毫克）。","二、事件源起及處理經過","(一)事件源起：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接獲舉報，可能有不肖食品業者使用尚未核准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作為食品添加物，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即刻著手蒐集國際資訊，並開發建立檢驗技術。","(二)由於添加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之目的係為使產品具有QQ口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抽查市售澱粉類產品（包括澱粉、玉米粉、太白粉等）25件及相關製品（包括粉圓、芋圓、粄條、黑輪等）49件總計74件，其中僅相關製品5件檢出順丁烯二酸（Maleic acid）。針對上述不合格5件產品，立即責成產品所轄縣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稽查，並確認其所使用之原料粉之來源。我們回溯產品製造商和原料粉之供應商及進口商，再回推到原料粉的製造商，並追查其流向，若發現有任何不法，相關食品旋即下架封存。","(三)進一步追查後，不合格產品係因產品中使用未經核准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而非直接添加化合物順丁烯二酸（酐）所致。有問題之市售產品及化製澱粉，分別來自劉記粉圓（嘉義縣）、健美食品有限公司（新北市）、賞味佳食品有限公司（新北市）、長勝食品廠（高雄市、另一個名稱為慈惠食品有限公司）等製造廠所製造。而其原料則源自於協奇澱粉廠（台南市及新北市）之奇奇化製澱粉及怡和澱粉有限公司（新北市）之地瓜粉（如附件2流向圖）。","(四)至目前為止，所有檢出含順丁烯二酸之產品及原料（產品及原料檢出量如附件3），皆已由地方衛生局勒令封存及回收，並要求廠商停止製造生產，至本（102）年5月17日，衛生局封存之產品及原料已達約33.4噸。","三、風險評估與管控策略","(一)風險評估：依據歐盟評估資料，成人的每公斤體重每天可耐受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為0.5mg（毫克），若以60公斤的成人計算，則可忍受劑量為每日30mg。以本次檢驗出的產品為例，假設產品中含順丁烯二酸濃度400mg/kg（ppm），每日食用30公克產品估計，每日所攝入順丁烯二酸量約12mg。","(二)管控策略","1.阻源頭：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5月13日啟動全國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所轄澱粉原料廠商99家進行強力稽查，預計於一週內完成初步清查，至5月17日止，已完成94家之稽查，其中抽樣71件，檢驗件數有22件，並無驗出含有順丁烯二酸。由源頭阻止非法原料繼續使用。","2.查市場：持續追蹤涉案產品流向並回收下架，以確保民眾之飲食安全。","3.修法案：本署提具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　大院已於本（102）年5月2日開始審查，除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本署將研議提高食品添加物違規使用之罰則，其中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如果食品添加物有毒而影響民眾的健康，將處六萬元至六百萬元之罰鍰，以遏止業者違規使用之情事一再發生。","4.積極與檢調單位合作：新北市政府於102年5月15日將「協奇澱粉行」移請檢調辦理；台南市政府亦已將「協奇澱粉行」移請檢調協助辦理。法務部調查局亦表示，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封存涉案產品時，可請求法務部調查局各調查站協助。"],["段落：未來因應措施"],["四、未來因應措施","(一)建立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為有效掌握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相關製售資料，健全管理網絡，以期有效降低非法行徑及不法添加物所造成之食品安全危害，爰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本署提具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前開規定待修法通過後，食品添加物業者即納入強制食品登錄制度。","(二)強化食品添加物業者之良好衛生規範：為加強對食品添加物業者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等項作業場所，及其設施與品保之制度，進行必要管理措施，落實源頭管理機制，降低食品衛生安全危害風險，推動研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添加物業者專業規定。","(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新增食品追溯追蹤制度，草案中第九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將明確規範食品業者必須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加強管控食品衛生安全。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時，可以有效地掌握不符規定產品之流向，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四)加重罰則：針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本次修法已新增「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另亦會研議加重違反該條之罰則。","貳、醬油含單氯丙二醇及4-甲基咪唑案"],["一、背景說明：有關102年5月15日「今週刊抽驗發現台農及雙鶴醬油含致癌物驗出單氯丙二醇及4-甲基咪唑（4-MEI）」媒體相關報導乙事。","二、單氯丙二醇之基本介紹","(一)3-單氯丙二醇（3-monochloro-1,2-propanodiol, 3-MCPD）是化學醬油在其製造過程中自然產生的一種化合物。製造化學醬油所使用的原料為脫脂黃豆，雖然名為脫脂，仍殘存有微量的脂肪，這些殘存的三酸甘油酯，在鹽酸的加熱水解作用中，分解產生的甘油氫氧基會被鹽酸的氯原子所取代而形成3-單氯丙二醇（3-monochloro-1,2-propanodiol, 3-MCPD）。","(二)健康危害：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每人每日3-MCPD之最大容許攝取量為每公斤體重2微克，以一個60公斤體重成人為例，每人每日3-MCPD之最大容許攝取量為0.12毫克。以醬油類3-MCPD含量為0.8ppm計算，每人每天須攝取150公克以上之醬油才可能有危害，若以一碟醬油為15公克計算，這大概是攝取10碟的醬油量。因此，基於以上風險評估之結果，若以醬油作為調味料，食用量不大，不致因食用醬油而發生立即重大安全危害。","(三)醬油中含有3-單氯丙二醇係為加工過程中自然產生，並非人為刻意添加，惟依「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之規定，其含量應在0.4ppm以內，此和CODEX標準是一樣的。各國對醬油中之3-MCPD限量標準如下：","三、4-甲基咪唑之基本介紹","(一)4-甲基咪唑：甲基咪唑為焦糖代謝物，食品加熱過程中因梅納反應（Maillard Reaction）自然產生之物質，會天然存在於多種食品，如烘焙咖啡、麵包。各國均未針對食品中之4-甲基咪唑訂定限量標準。依據我們的推斷，成人的每公斤體重每天可耐受量（TDI）為0.8毫克，以一個60公斤體重成人為例，每天可耐受量為48mg。換言之，我們一天要食用48公斤以上的醬油，才會超過每人每日之最大容許攝取量。","(二)焦糖色素：屬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美國、歐盟、紐澳、日本准用之食用色素，共分為四類。第三類及第四類焦糖色素是由醣類及銨類反應後製成，因此也會有微量4-甲基咪唑產生。","(三)雖有研究顯示4-甲基咪唑可能引起實驗大鼠癌症，惟其致癌劑量極高，且亦無證據顯示造成人體癌症，消費者食用食品與引起致癌之劑量差異甚大。","四、食品中含4-甲基咪唑與3-單氯丙二醇案相關辦理情形","(一)發布新聞說明","1.於102年5月15日發布「衛生局已針對雙鶴及台農醬油製造廠進行稽查作業」新聞稿。"],["2.網頁宣導：已於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食品Q＆A專區放置「單氯丙二醇Q＆A」。","(二)稽查檢驗","1.對於媒體報導雙鶴及台農醬油製造廠疑似製售違規食品，所轄衛生局已對該醬油製造廠進行稽查與抽驗，如經衛生單位檢出不符規定，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不合格產品應依法下架回收，業者應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2.雙鶴醬油稽查行動：新北市、宜蘭縣及桃園縣衛生局已於5月15日下午赴一江食品有限公司陸續抽驗醬油產品。5月17日檢驗結果確認產品違反衛生標準。","3.新北市衛生局業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前往一江食品有限公司稽查，封存涉案產品共計2,896桶（每桶約5公升，約14,480公升）。","4.台農醬油稽查行動：台北市衛生局已於5月15日下午赴台農醬園公司查核，惟現場為販售場所，且貨架上並無「台農醬油」產品。總計封存5,264桶，衛生局將持續追查嫌疑產品。","(三)訂定焦糖色素使用標準","1.衛生署於101年10月16日預告修正，擬參考CODEX及先進國家之規範，嚴格訂定焦糖色素製程之規格標準。","2.針對第三類焦糖色素之4-甲基咪唑（4-MEI）含量規格訂為200mg/kg以下，第四類焦糖色素4-MEI含量規格訂為250mg/kg以下。","3.衛生署刻正針對供加工用之醬油、即食醬油、味噌及其他調味醬產品，研議規範焦糖色素之使用限量為1500-60000mg/kg，此與CODEX之規範一致，將與醬料業者及學者專家討論後進行第二次預告。"],["段落：未來因應措施"],["五、未來因應措施","(一)持續加強進行各項衛生管理與督導衛生局稽查，要求食品業者所販售之各項食品應符合衛生署所訂定之各項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相關法規，並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不應心存僥倖心態，以保障國人飲食健康安全。","(二)為加強管制焦糖色素之純度及使用範圍，將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針對焦糖色素所含之4-甲基咪唑及其他不純物訂定規格標準，並訂定各類食品之焦糖色素使用限量。","參、結語","(一)本署將配合　大院積極推動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強化食品安全管理。","1.加重食品業者之責任，推動食品業者強制登錄制度。","2.提高違規食品業者之處分。","(二)擴大加強監控市售產品，嚴格把關食品衛生安全。","(三)持續追蹤回收相關產品，以維護國人健康。","(四)本署將請專家學者協助進行前瞻性的參考，針對美國及歐盟的規定，制定國人相關的食用標準。","謝謝各位，敬請指教！"],["主席：請環保署葉副署長報告。","葉副署長欣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就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及超量添加（4-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等問題現況調查、未來因應措施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的管理機制提出報告。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　指教。","壹、前言","依上週報載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查獲非法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產製粉圓等食品，醬油產品驗出單氯丙二醇與4-甲基咪唑案中，「順丁烯二酸」、「單氯丙二醇」及「4-甲基咪唑」均為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所規範之食品為添加物或食品衛生標準項目，食品業者使用該等化學物質，均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違法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本署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正面表列方式管理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經由流布到環境、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而影響環境中生物，間接影響人體健康，或是在工業生產過程中添加的毒性化學物質，一方面對作業中的勞工會產生健康上的風險，因此我們會針對工業生產中使用的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制，以減少其進入環境的數量。但經由食品對人體直接暴露途徑而產生健康影響的化學物質管制，則由食品相關法規管制。","貳、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作為","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現況","本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為防止環境污染、保護人體健康，以風險管理之概念，採分類、分級、正面表列方式，並針對具有人類致癌、致畸胎、環境難分解、生物濃縮及危害性特性等公告為第1類、第2類、第3類及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其中第4類即是環境賀爾蒙，並針對第1類至第3類毒性化學物質採禁止或限制其使用用途，藉以管制環境中毒化物。","截至102年5月20日，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公告列管達管制濃度以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計302種，其中禁止運作者計54種、限制運作者計156種、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計92種。","二、檢視「順丁烯二酸」、「單氯丙二醇」及「4-甲基咪唑」之毒理資料，根據上述的原則予以分析，並不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篩選列管條件","查「順丁烯二酸」之國際管制現況目前均未列於國際間先進國家法規及國際公約之重點管制清單中，且其亦未列於美國、日本及歐盟之環境荷爾蒙物質清單。「順丁烯二酸」、「單氯丙二醇」及「4-甲基咪唑」之毒理資料，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此三種物質毒理特性均未符合認定標準，無需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三、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與食品追溯系統界接","本署加強與衛生署間之業務通報機制，針對毒性化學物質流向加強追蹤，適時與衛生機關加強資訊交換與不當用察查，嚴密防止毒性物質流入食品或不當使用以保護國民健康。本署主動以人工方式跨查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工商登記資料查詢」清查列管廠商公司名稱，檢核列管廠商之相關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所營事業資料），以釐清該廠商是否有兼營食品、化妝品及藥品相關之事實。","另本署配合衛生署食品履歷追溯系統界接，已提供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商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負責人、毒化物名稱、管制編號、證照類別），定期提供資料交換。","對涉及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議題，已建立環保署、衛生署及農委會間之業務通報機制，除定期每季召開三會署「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協調會報」，由三會署副首長共同擔任主持人外，並已建立「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通報及應變處理流程」及聯絡窗口。","參、結語","本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登記申報系統，加強勾稽查核，涉及相關部會之運作資訊亦主動提供給衛生署及農委會，以保障國人生活環境及民眾健康作為首要推動目標。","以上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報告。"],["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消保處謹就今天的議題簡要報告如下：","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行政院消保處依消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組改之後是行政院裡面的一個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研擬和協調單位，所以今天這個議題的主管機關分別是衛生署和環保署，各個主管機關就其專業所做的政策決定及相關管理，行政院消保處都予以尊重。","不論是組改前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是現在的行政院消保處，對於不合格澱粉或添加物等所造成消費者健康的影響，都認為是非常重要且不同小覷的事情，所以從97年開始，我們就針對這個相關議題召開會議，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針對風險性較高的產業，重點稽查食品添加物的標示成分，並且強化不合格食品的流向管理及研議食品登錄制度等等。","本次事件發生之後，本處在第一時間就函請各地方政府的消保官，必要時必須配合各地方相關單位辦理稽查；同時本處業已排定本週三邀集主管機關、學者專家以及消保團體，就強化食品添加物的管理以及加重食品業者責任等進行討論，包括如何處罰業者來達到嚇阻效果，而且符合社會各界對於這種不肖業者咸認應予嚴懲的期待。對於這次事件所凸顯出來的安全通報機制和發布時機，我們也會請學者專家以及各界集思廣益，俾建立一個有效的通報機制。","本處基於保護消費者的權責，將持續關注本次事件，以維護及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報告如上，敬請指教，謝謝。"],["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報告。","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到　貴委員會針對經濟部工業局就「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等問題現況調查、未來因應措施及檢討該化學物質在食品衛生管理法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的管理機制」提出專案報告，承蒙諸位委員先進對本局業務之關心，表達謝忱。","壹、前言","有關報載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等問題，鑒於食品衛生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係為行政院衛生署，毒性物質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係為環保署，本於政府權責分工，本局尊重行政院衛生署與環保署之政策決定及相關法規，合先敘明。"],["以下擬針對(一)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二)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之現況調查、未來因應措施及在食品衛生管理法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的管理機制2議題進行報告："],["貳、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一、塑化劑風暴後，本部中部辦公室已於101年1月12日與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各地方政府代表研議如何配合食品藥物管理局管理「食品添加物」，決議在不衝擊原有工廠登記之歸類方式，改採於工廠登記資訊系統增修功能，建置「食品添加物」之登記項目，以配合掌握資訊，強化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之管理。中辦目前已於工廠登記資訊系統內建置完成，凡新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時列有「食品添加物」項目，均應依規定辦理。","二、順丁烯二酸酐（又稱馬林酸酐或去水蘋果酸酐，常簡稱順酐），是重要的有機化工中間體，有毒性但不是很強，用途廣泛可用於造紙業中的紙張處理劑，合成樹脂產業中的不飽和聚脂樹脂等添加劑，國內主要生產廠商為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石化合成股份有限公司。","三、順丁烯二酸酐廣泛應用於工業上，依政府規定，目前未列入環保署毒管法列管毒化物分級標準，非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且非列為歐盟REACH法規高度關切、授權、或限制清單。","四、此次食品中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係屬人為惡意添加，目前主管機關衛生署尚未訂出限量標準，但該署方才報告時，強調會儘快訂出限量標準，未來若衛生署明訂順丁烯二酸之限量標準，本局將配合辦理。"],["參、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一、醬油係以植物性蛋白為原料依釀造法、速釀法或混合法製得之調味液，常添加包括加食鹽、糖類、酒精、調味料、防腐劑等製成。台灣醬油銷售以內銷為主，外銷為輔，2012年產值為新台幣52.9億元，比2011年成長3.8%。","二、依據台灣區釀造食品工業同業公會之資料顯示，目前會員計66家工廠，生產醬油之會員工廠計45家，生產之產品均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衛生法規及CNS國家標準之規定為依據。","三、醬油中含有單氯丙二醇係為加工過程中所產生（非純釀造醬油皆會產生），並非人為刻意添加，目前衛生署訂有「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依其規定，醬油類中單氯丙二醇含量應在0.4ppm以內，國內業者生產之非純釀造醬油皆須符合上述規範，如違反規定，衛生單位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處罰。","四、4-甲基咪唑（4-MEI）係焦糖色素製程中所產生之衍生物，亦為食品加熱過程中，因「梅納反應」自然產生之物質，目前衛生署尚未針對4-甲基咪唑訂出限量標準，未來若衛生署針對醬油產品訂出4-甲基咪唑限量標準，本局將配合其規範輔導業者。","肆、結語","本局及本部相關單位未來將持續配合衛生署之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食品及食品添加物設廠標準，及環保署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協助督導國內相關工廠，以維護及保障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以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質詢登記並休息10分鐘。","請劉委員建國質詢。","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臺灣這幾年來歷經了毒奶粉、塑化劑到日前出現的黑心粉圓、芋圓、粄條、黑輪，而這兩天又多了一樣，黑心醬油。這些與國人每天食用息息相關的產品居然都有問題，而問題與相關部會都有關係，我相信這不是只有一個FDA所可以處理的事，凡有關的單位都必須共同面對。每次遇到食用產品出了問題，你們總是一句話：已經準備要修法，這種說法無疑將責任踢給立法院，讓立法委員來承擔！為什麼每次一出問題就必須要修法呢？為什麼不是先修法來管制呢？這不僅莫名其妙也很奇怪。臺灣進步至此，然而對食品衛生的管制卻經常出紕漏。我有幾個問題請教康局長，希望康局長簡單扼要、嚴謹，實問實答。","這次怡和澱粉公司檢測出的順丁烯二酸進口粉製品是否為貴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主席：請衛生署食管處康處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不是，順丁烯二酸酐屬化製澱粉。"],["劉委員建國：該項原料從哪個國家進口來的？","康局長照洲：委員剛剛說的有兩種，一種是順丁烯二酸酐，一種化製澱粉，委員指的是哪一種？","劉委員建國：你們所檢驗出來的是順丁烯二酸，對不對？","康局長照洲：我們是把產品經酯化水解後，游離出來的，並據此回推業者加了順丁烯二酸酐的化製澱粉。至於所使用的酸，是我們在檢驗中用來回推原產品是否違規添加。"],["劉委員建國：這些原料到底從哪些國家進口？","康局長照洲：不論是順丁烯二酸酐或順丁烯二酸，都是化學品，也可以進口，但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目前……"],["劉委員建國：從哪個國家進口的？這點你們應該很清楚才是。"],["主席：請衛生署食管處食品組蔡組長答復。","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事件有兩個源頭，一個是怡和澱粉公司，該公司以澱粉名義直接從越南進口；至於協奇的化製澱粉則由檢調單位協助追查，以瞭解是在國內製造或是國外進口。","劉委員建國：到目前為止，調查結果尚未出爐？"],["康局長照洲：是。","劉委員建國：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凡食品添加物均必須先向貴署申請？","康局長照洲：如果要做為食品添加物，一定要登記。"],["劉委員建國：該項產品是否經核准？沒有？"],["康局長照洲：沒有。","劉委員建國：對於單方的食品添加物，衛生署的規定是必須事先申請、審查與核准，至於單方互相摻雜而成的複方食品添加物是否有做管控？","康局長照洲：所有的複方均由單方搭配而成，每個單方都一定要登記。由於之前曾修法，故對於複方並未強制要求登錄。","劉委員建國：既然沒有，那就經常會出現漏洞了。你們在報告裡寫得很清楚，依法必須事先申請核准，而為了掌握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相關製作資料，健全管理網絡，以及有效降低非法行徑、不法添加物所造成之食品安全危害，爰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這不是要修法過後才能做？","康局長照洲：我們現在已經在做了，目前登錄添加物廠商大概有五百多家，產品約一萬兩千多件。由於現在缺少罰則，未來如修改為強制登錄，而業者未能登錄，那麼就有罰則了。我們不會一直等到修法才做這件事，我們已經開始在做了。","劉委員建國：針對毒澱粉與毒醬油，你們不是正在取締嗎？對於上中下游你們如何進行大盤查？可否請局長簡單說明一下，你們的積極作為為何？","康局長照洲：以前抓到違規產品後，就儘速下架回收，但我們認為有很多產品必須追查源頭方得以阻絕，所以上次的塑化劑及此次事件均採這種方式處理，也就是發現不法產品後趕快追查其製造廠，再由製造廠追原料供應商，希望藉此找到原料製造商。如此方能一網打盡，澈底清除有問題的產品。","劉委員建國：我希望你們一個禮拜內，把上中下游的大盤查結果向本委員會報告，可以嗎？"],["康局長照洲：我們剛才的報告已經包含這點了。","劉委員建國：這份報告不切實際，而且其中大有問題。","剛才局長提到塑化劑，那麼在塑化劑事件剛爆發之時，衛生署曾強調會加強管制，全面盤查。請問針對塑化劑的上中下游盤查結果如何？管制效果又如何？成效如何？","康局長照洲：環保署立即把所有塑化劑列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未來一旦有毒性化學物質流入食品製造業，我們即可據此追蹤。待修法後，透過追溯、追蹤與登錄系統，將來對於任何廠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物都可以追查得到。","劉委員建國：針對塑化劑，請提供書面的具體成效報告給我及本委員會；至於毒澱粉、毒醬油，請於一個禮拜內，將你們清查上中下游的具體結果與作為，向本委員會報告，可以嗎？我們必須追蹤進度。","康局長照洲：我們會把報告及追查重點提供給委員會。在今天報告裡提到的99家澱粉廠，已經全部稽查過，並抽驗71件，業完成其中22件檢驗，都沒有……","劉委員建國：這件事我早在上禮拜審查基金時就問過局長，而局長業已答復過。單就這部分而言，我認為這是個不及格的報告。像傳統市場及夜市的醬油，請問你們怎麼清查？沾醬又是如何調查、採樣？","康局長照洲：之前曾發生醬油出口被退回事件時，食品衛生處即開始進行全面稽查，也把MCPD標準從1PPM降到0.4PPM，此外每年也會固定進行稽查。這次之所以會出現高劑量，也許是因為製造過程中脫脂脫得不足，碰到鹽酸後就會超量，所以它是否因為製程或……","劉委員建國：局長，本席已經給你充分的時間說明了，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對這些部分澈底清查。","最後兩個問題，首先，消基會要控告FDA瀆職，你對此有何看法？","康局長照洲：修法太慢了，所以我們會配合大院，儘快讓法令達到完善的程度。","此外，其實在3月的時候，我們只是聽說好像有用這樣的化學物質，當時並不曉得是順丁烯二酸還是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我們瞭解之後，就去抽查市面上的產品並加以檢驗。我們剛才講過，在檢驗的過程中，我們也從產品一路追溯至製造工廠、原料供應商及製造商，在這個部分，由於我們已取得部分資料，所以就儘快公告讓民眾知道。當然，我們知道資料可能不夠完整，所以我們會繼續追查，瞭解是否還有其他違法業者。","劉委員建國：最後一個問題，林副署長，人家說斯斯有2種，我們的順丁烯二酸也有2種，官方說沒有問題，專家學者卻說有問題；官方說適量、少用應該不至於有問題，但依國人的飲食習慣，卻會多重飲用，那會不會有問題？若有問題，又是什麼問題？是否誠如2位專家所言，可能會引發腎小管疾病及過敏問題？為什麼我們未核准這項化製品，還對外界表示少量、適量是沒有問題的？這到底有沒有問題？請林副署長簡單說明。"],["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2份報告，第1份報告是用小鼠來做實驗，超過9mg會產生腎病變。但同一份報告也指出，用其他動物做實驗，並未出現腎病變。此外，美國也有1份實驗期間長達2年的報告指出，它並未對身體產生危害。這些都是動物試驗報告，看起來，不同動物的實驗結果並不相同。不過既然有這樣的動物實驗報告，我們都應該以較為謹慎的態度來因應。","劉委員建國：FDA並未核准這項製品，為什麼我們還對外界說沒有問題？我們怎麼這麼胸有成竹？報紙報導了FDA的講法，順丁烯二酸對人體不具有生殖發育、基因等毒性，且亦無致癌性，只要適量飲食，並不會造成健康上的危害，呼籲消費者勿恐慌。林醫師和楊醫師都表示會造成腎小管及過敏的問題；政府卻向外界說，統統沒有問題，那衛生署要不要編列預算進行檢驗？因為林杰樑主任寫得很清楚，順丁烯二酸會傷害人體的腎小管，國人常被驗出尿液含糖，但卻非糖尿病。這代表腎小管已經受到傷害，為何國人有此問題，衛生署卻無積極作為？要不要免費提供民眾針對此一項目進行檢驗？","康局長照洲：向委員報告，剛才林副署長講過，其實這些都是動物試驗，並無任何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報告，這是必須要向委員說明的。原本我們的新聞稿只是說，我們引用歐盟的可耐受數值來計算，國人的食用量仍在安全範圍之下。至於最後「保證沒有安全疑慮」那一句話，以後我們會改善我們的說法。","劉委員建國：這個問題還是要就教於林副署長，因為這是副署長的專業。林主任表示國人常被驗出尿液含糖，但卻不一定是罹患糖尿病，那是否與多重飲用含有順丁烯二酸食品所造成的危害有關？我們應該對這個問題深入調查，那要怎麼調查？是否要讓國人免費針對此一項目進行檢驗或採取其他做法？","林副署長奏延：以研究計畫來進行調查是可行的，我們可以來做。如果調查結果證明確實相關，我們可以設特別門診來做這方面的檢驗。","劉委員建國：請於一個禮拜內提出相關規劃，可以嗎？"],["林副署長奏延：好。"],["劉委員建國：謝謝。"],["林副署長奏延：謝謝委員。","主席：請衛生署依照委員的要求執行，一定要在一個禮拜內至本委員會報告。","請趙委員天麟質詢。","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劉委員很客氣，還要再給你們一個禮拜，其實早在一個禮拜前，你們就答應我們要在一個禮拜內把流向調查清楚。事實上，本席在農曆年前就已經接到檢舉了，但是很遺憾地，本席手上沒有檢測儀器，那些檢測機構沒有收到你們的公文，他們也不敢隨意檢測，所以又讓這件事情延宕了半年，對此，本席感到非常遺憾。","你們說你們已經調查完畢，也都查出來了，就是從你們表上所寫的協奇往下追。請問除了協奇之外，其他公司有無出現這樣的問題？橫向的部分你們有查到嗎？"],["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食品組蔡組長答復。","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追到的部分是怡和與協奇；至於橫向部分，由於協奇對於來源交代不清……"],["趙委員天麟：它的上游是誰？","蔡組長淑貞：關於上游部分，他只是一直推託，說有一對夫妻……"],["趙委員天麟：已經一個禮拜了耶！你們到底在查什麼？"],["蔡組長淑貞：這個部分目前是由臺北市和臺南市的檢調單位介入調查。","趙委員天麟：你們查了一個禮拜，還查不出個所以然！本席具體告訴你們是誰好不好？你們的圖都沒有畫到上游的部分，協奇的上游起碼有一間是和美工業原料行！地址是臺南市中西區文和街190號，電話是06-2599175。和美工業原料行並非只有提供原料給協奇和你們目前查到的公司，圖上這一大堆問號，表示你們應該進行橫向聯繫，去尋找這些公司，難道你們只想查到協奇就結案了嗎？請問和美的上游又是誰？是誰賣給和美的？"],["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臺南地檢署正在調查。","趙委員天麟：經濟部的報告已經寫了，是聯成石化！你們之間到底有沒有互相聯繫啊？顯然檢調、衛生署和經濟部都是各辦各的。業者向我們檢舉，聯成石化就是順丁烯二酸的源頭，它是最大宗！你們只要調查聯成石化把原料賣給哪些原料行，就可以查出端倪了。本席已具名檢舉和美工業原料行，你們有沒有辦法立刻派員清查？你們查不出上游業者，現在他們都在湮滅證據啊！經濟部，你們的報告有寫到聯成石化，請問你們有沒有查出聯成石化把原料賣給誰？"],["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說明。","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國內主要生產順丁烯二酸酐的就是聯成石化和臺灣石化這2家公司。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和美工業原料行，它確實有銷售相關的化工材料，目前檢調正在調查這些東西的流向，我們並不清楚。","趙委員天麟：謝謝你的證實，可是你們能否稍微幫助一下衛生署啊？你明明就知道和美工業原料行有向聯成進貨，卻不把這個訊息告訴衛生署！衛生署，現在本席具名告訴你，和美工業原料行就是最大宗，它不只有提供給協奇，所以你們立刻去找他們，就可以查出更多資料！你們有什麼要補充的嗎？","呂副局長正華：和美工業原料行是否從聯成進料，再轉賣給他的客戶，這需要檢調去釐清。我剛才講的是，聯成石化確實有生產順丁烯二酸酐這個產品……","趙委員天麟：你剛才不是對本席說，和美工業原料行有向聯成進貨嗎？","呂副局長正華：為了避免誤會，我要再補充說明，和美的原料來源要看進、出貨的單子才查得出來，所以需要檢調去處理。","趙委員天麟：我們等不及了！剛才劉委員給你們一個禮拜，但其實檢舉人告訴我們，早在半年前就有這樣的訊息了。聯成石化大量提供原料給許許多多的原料行，所以立刻去調查聯成石化的出貨紀錄就可以了，不要等檢調了，你們是主管機關，有公權力啊！你們要讓我們等多久？立刻要求聯成石化及和美提供所有的出貨單，同時，你們也要清查有沒有與和美性質相同的公司。","除此之外，剛才FDA的同仁表示，有部分原料是從越南進口的，對不對？本席再具體告訴你，越南的部分是以翁姓老闆為最大宗，除了提供給怡和之外，他還提供給你們沒有查到的高雄豐裕粉行，其紅馬牌澱粉就是含有順丁烯二酸的產品。你們查了半天，還是只有怡和；查了半天，還是只有這幾家，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嗎？","康局長照洲：我們絕對沒有這樣的想法。此外，我們要再次說明，順丁烯二酸或順丁烯二酸酐是化學藥品，今天發生問題的產品並不是添加了這2種東西，而是添加了以這種原料製造而成的化製澱粉。我不是在替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的原料行或化工行脫罪，只是要強調，這些本來就是工業用原料。當然，我們還是要釐清廠商之間的connection（業務往來），瞭解他們是否用這個化學藥品去做化製澱粉，然後再用化製澱粉來製造食品。","趙委員天麟：好，本席完全聽懂了。你的意思是，賣塑化劑沒有罪，把塑化劑加到食物裡面才有罪。","康局長照洲：不是！不是！他們並沒有在食品當中添加順丁烯二酸，而是添加了順丁烯二酸……"],["趙委員天麟：到澱粉裡面嘛！然後再用澱粉做成食品。","康局長照洲：他是先讓澱粉產生化學反應，才添加到食品當中，而不是添加順丁烯二酸酐到……","趙委員天麟：本席知道！你再解釋下去就是幫他們脫罪了。本席知道，聯成石化販賣這個東西並非直接有罪；但如果和美明知自己有罪，還販售這些東西，這樣就不行。這些都是我們提供給你們的證據和資料，你們光從聯成石化就可以找出許多與和美工業原料行性質類似的店家，再從這些店家找出更多類似怡和及高雄豐裕粉行的下游廠商，就是他們用這些澱粉去做成食品的嘛！這樣是不可以的，對不對？工業用的順丁烯二酸不可以添加在澱粉裡面，對不對？","康局長照洲：不是加在澱粉裡面。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不是在澱粉中添加順丁烯二酸，而是澱粉與順丁烯二酸產生反應之後的產品。發生問題是因為把這種化製澱粉用在食品中。","趙委員天麟：那樣是不行的，對不對？","康局長照洲：對，那樣不行，所以現在我們和檢調要釐清的是，廠商拿了這種原料之後，是否用來製造化製澱粉……","趙委員天麟：你們就是遇到這個盲點！你們一直以為這只是個個案，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席告訴你……","康局長照洲：如果是這樣，我們不會一直追下去。","趙委員天麟：業界一直把資料提供給本席，待會兒本席會把檢舉信提供給你們，你們再不調查，本席會認為你們有貪瀆的問題。","這十幾年來，有一位長榮中學的王老師專門在教這些業者調製，他們是在澱粉中使用順丁烯二酸技術的始作俑者，你剛才一直在試圖幫他們脫罪。這位老師以每次50萬元到100萬元的代價教國內廠商製作化製澱粉，這還不打緊，他還去越南教那些國外的廠商。他們在國內向聯成石化、和美工業原料行大量進貨並製造，這些產品持續流向中下游的廠商，包括粉圓、肉圓和黑輪，但那都還只是小事，夜市裡所有澱粉製品都可能有此問題！已經給你們一個禮拜的時間去調查了，本席實在忍無可忍！你們到底要不要查？會後本席會把檢舉信交給你，一切的故事都在這裡面。","康局長照洲：如果大家有任何訊息，應該儘快提供給我們，我們才有辦法繼續追下去。從粉圓……","趙委員天麟：局長，剛才劉委員問你的時候，你對大家說，我們都查完了，看起來目前沒有這個問題。","康局長照洲：沒有，我剛才沒有這樣講。我剛才說，這只是一個冰山……","趙委員天麟：對，可是你們的同仁……","康局長照洲：案情是否會擴大，現在檢調單位已經介入調查了，對於所有的……","趙委員天麟：我們當然希望檢調單位的速度能夠加快，但你們是衛生主管機關，在此，本席要具名檢舉，這些原料的提供者是聯成石化，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告訴我們，他們出貨給哪些廠商、和美工業原料行提供給多少中游的廠商。你們什麼時候可以把答案告訴我們？他們無時無刻都在滅證，你們要趕快去把那些資料調出來，扣押他們的出貨單或出貨證明。","康局長照洲：在3天之內，我們會儘快針對所有原料行和化學藥品進行追查。可是我們還是要強調，它本來就是一種工業用的化學品，我們要connect（確認）它是否被用來製造化製澱粉，這一點還是必須……","趙委員天麟：本席尊重你的說法，在最源頭，它本來只是一個中性的化學品而已。本席現在要追查的是，它究竟被賣給哪些食品相關廠商，與澱粉和在一起，變成對人體有傷害的毒澱粉，如此而已。因為你們只鎖定怡和等這2間公司……","康局長照洲：沒有、沒有，我們調查……","趙委員天麟：你們沒有找出上游廠商，所以本席現在具體要求，希望你們可以在3天之內調查清楚。","康局長照洲：是，上次我們就有說，上游可能是彰化，和美是在……"],["趙委員天麟：是在臺南。","康局長照洲：不好意思，在臺南。","趙委員天麟：沒關係。我們知道和美主要是提供給善化那個地區的廠商，但聯成不只是提供給和美而已，還提供給臺灣其他地區的公司，那就不是只有我們目前追查的這些產品而已。本席一直不願意製造恐慌，所以在過年那段期間沒有對你們透露這麼多，既然現在你們已經和檢調合作，查出了這個部分，本席就在議事殿堂把全貌具體地告訴你們，希望你們能積極追查，好不好？","康局長照洲：是，我們會去做。"],["趙委員天麟：謝謝。"],["康局長照洲：謝謝委員。","主席：其實衛生署今天這份報告根本不及格，夜市的產品、部會之間的聯繫都付之闕如，你們只是在報告中一直強調這不會有什麼問題，本席真的不曉得你們到底在做什麼。不要一直在等檢調的調查結果，檢調一查就是好幾個月，你們有公權力，為什麼不趕快去處理呢？希望行政單位與和各部門橫向聯繫，對剛才趙委員所提的那些資料進行調查。本席看了這份報告之後發現，你們每個部會都是自己去查，自己提出一套報告，結果還是查不出個所以然。希望你們能定時舉行聯繫會報，查出全國所有相關的廠商。","現在請王委員育敏質詢。","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順丁烯二酸和順丁烯二酸酐這件事情，本席看到你們在裁罰業者時，一開始是引用食管法第十二條，現在好像又考慮要引用食管法第十一條。請問順丁烯二酸對於人體是否會造成危害？造成的傷害又是什麼？剛才你們提到有些動物實驗證明有影響，有些卻沒有。要對人體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才可以引用食管法第十一條，能否請局長再次說明，順丁烯二酸到底會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外加物質及其標準值，在食管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都有訂出適用範圍。由於它並非合法添加物，所以我們起初是引用第十二條，這是最基本的規範，一定可以裁罰，沒有問題。剛才委員提到，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得很清楚，要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才可裁罰，所以如果在過程中，我們發覺這個產品的量已經超過了所謂的安全值，足以認定它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屆時我們就可以引用第十一條。","王委員育敏：所以超過一定的量，還是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危害，這是確定的，對不對？"],["康局長照洲：是……"],["王委員育敏：不然你們早就核准它為食用級澱粉了。","康局長照洲：即使是我們核准的物質，例如農藥等，還是有一個限量標準。","王委員育敏：對，但是你們沒有核定它為食品級添加物，表示你們本來就對它存有疑慮。目前你們公告的食用級化製澱粉多達二十幾種，它並不是其中一種。"],["康局長照洲：是。","王委員育敏：這表示你們對於它的成分、安全性等還存有疑慮，所以沒有核准。","康局長照洲：是。當然，以通案來看，如果其他國家有在用某種食品添加物，而我國沒有，業者想要用，他們自然會來申請。但至目前為止，他們並沒有提出申請。","王委員育敏：對，全世界都沒有在用，對不對？"],["康局長照洲：目前為止是沒有。","王委員育敏：換言之，這已經是一個共同的標準了。對於這件事情，本席相信主管機關是不想造成大家的恐慌，但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這件事情是非常清楚的。到目前為止，它仍然不是食用級澱粉，這一點，衛生署不能有所混淆，立場要非常清楚才行。","康局長照洲：我們沒有混淆。我剛才講過，第十二條是最基本的規範，我們可以據此處以罰金；若有造成危害，可以用第十一條來規範。","王委員育敏：第一點，我們現在確定過量的順丁烯二酸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且依現行制度，它並非食用級化製澱粉，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第二點，目前你們調查的食品項目有無遺漏？你們一直鎖定在粉圓、關東煮，可是你知道以澱粉製成的產品有多少嗎？民間小吃肉圓、水晶餃，它們的特性都是外皮QQ的、有彈性；你們也有提過，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的特性就是口感有彈性、QQ的。這些產品都應該列入你們的檢測範圍內，你們的採樣夠多元嗎？這些產品是否都包含在內？","康局長照洲：這個案件最後影響的範圍還無法確定，但我們就是以……","王委員育敏：因為以澱粉製成的產品太多樣了，可能還是會有漏網之魚，對不對？","康局長照洲：我們剛才有以塑化劑為例，當初我們是先調查益生菌，再由此向外延伸，這也是我們一直強調要追查源頭的原因。"],["王委員育敏：目前各縣市檢測的產品夠不夠多樣化？還是從頭到尾都鎖定在芋圓、粉圓這幾類而已？"],["康局長照洲：沒有……"],["王委員育敏：本席非常擔心其他類的產品也有添加這種化製澱粉。","康局長照洲：我們會去製造商的工廠檢查，如果在過程中發覺他們有製作其他產品，我們就會擴大檢驗項目，像肉圓我們也已經列入檢驗範圍了。"],["王委員育敏：那水晶餃呢？它的外皮一樣是透明、QQ的。","康局長照洲：我們也有抽驗水晶餃，目前正在檢驗中。"],["王委員育敏：報告還沒出爐？"],["康局長照洲：是。","王委員育敏：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應該密切觀察，本席非常擔心這次工業用化製澱粉摻入食品會成為塑化劑的翻版；本席也很擔心目前你們查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化製澱粉和塑化劑的案情很類似，但塑化劑大多只是添加在飲料類，而用澱粉製成的產品卻非常多樣！本席很擔心這是不是長期以來食品業界沒有說出來的秘密，說不定本來就有人長期在做這樣的事，不然怎麼會有委員在今年過年期間就耳聞這項消息？或許長期以來，真的有業者為了追求口感和外觀鋌而走險，添加了這種化製澱粉，只是沒有被發現而已。","康局長照洲：是，日後我們會加強稽查、檢驗。當然，我們也瞭解這項工作的困難度，所以我們有請地方衛生局提供檢舉專線和檢舉獎金，希望透過大幅度的……","王委員育敏：本席提供一個想法，當時發生塑化劑風暴時，你們採取了一個D-Day的措施，本席認為當時那個措施的確讓全國民眾的心瞬間安定下來，為什麼？因為你們要求食品業者主動提供證明，告訴大家這項產品沒有添加塑化劑，可以安心食用。依照目前的態勢，本席很擔心工業用化製澱粉這個風暴會再發展下去，請問未來有沒有可能實施D-Day的措施？如果經過查證，有很多產品是以這種化製澱粉製成，你們要不要採取這項措施？","康局長照洲：剛才我們的報告有提到，其實順丁烯二酸和其他酸類，如蘋果酸等，都是一般植物的代謝物，有些植物或蕈類都會有。在蘋果酸或反丁烯二酸等合法的添加物中，若其製造過程也是合法的，大概有500ppm或1,200ppm的容許值。另外，在食品加工的過程中，經由烘焙或發酵……","王委員育敏：你的意思是，它和塑化劑不一樣。","康局長照洲：對，有點不太一樣，很多食品本來就有……"],["王委員育敏：會自然產出？","康局長照洲：對，會自然產出。所以即使我們驗出來也不代表絕對違法，它可能是自然產生的，也有可能是外加的。","王委員育敏：倘若如此，那主管機關的責任就比較重了，本席要求你擴大產品的檢測範圍。當責任不在業者身上的時候，主管機關的責任就會比較重，你們要通令各縣市衛生局抽查各項產品，只要被抽查出來就反向追蹤。剛才趙委員講的是從源頭往下追查，這是一種管道；另外一種管道是由檢測結果往上追溯。本席擔心你們現在檢測的範圍過小，你們檢測的產品必須夠全面、夠多樣化，從結果回推上游，才能追查出是誰惡意添加工業用的化製澱粉。","康局長照洲：是，我們也是這樣做的。我們已經全面抽查了所有的粉類製造廠，現在……","王委員育敏：你們抽查了99家，現在到底驗出幾家？"],["康局長照洲：目前我們檢驗的產品大概……","王委員育敏：檢驗結果尚未出爐，對不對？","康局長照洲：目前有22個產品未被驗出，我們會加快檢驗的速度。","王委員育敏：查驗工作的速度要加快，因為事發至今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康局長照洲：是。","王委員育敏：另外，你剛才有提到一個重點，目前毒物化學管理的權責是在環保署，但是順丁烯二酸酐並沒有被列為高毒性物質，我們發現這之間出現空窗。由於這項物質的毒性不強，環保署無法列入毒物管理，但是可能會有人蓄意將這種工業用物質添加至食品中。於此同時，現行的食管法有一個漏洞，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一定要對人體有害才能予以重罰。但按照日本的罰則，像這種非經衛生署公告的物質，如果蓄意添加到食品當中，就必須要負起刑責。所以你們應該在第十一條增列這項規定，不用證明它對人體有害，只要它不被列為食品級，業者刻意添加就要負一定的責任。現行的規定只有罰款，這樣是不夠的，日本還會處以刑責。所以本席主張，將來食管法修正時要增列刑責，無論業者添加的東西是否會對身體造成危害，都應該視為有罪。順丁烯二酸酐就是一個例子，它對人體會造成危害，雖然不見得很嚴重，但對於這種惡意添加的行為，本席主張日後在修法時，要對業者科以一定的刑責，讓他們有所警惕，不要拿人民的健康開玩笑。不是人吃的東西，硬要加進來，這是萬萬不可的事情。","康局長照洲：是，我同意委員的看法。第十一條是否要增修，我們尊重、也支持大院的意見。至於第十條和第十二條，由於當初第十一條的罰款比較低，發生塑化劑事件之後，大家把罰款提高了，因此本次修法時，是否要把第十條和第十二條的罰則適當地提高……","王委員育敏：除了罰款之外，對於這種惡意、蓄意的行為，一定要比照日本的做法，科以刑責，謝謝。","康局長照洲：是，謝謝委員。","主席：現在輪到本席質詢，請劉委員建國暫代主席。"],["主席（劉委員建國代）：請陳委員節如質詢。","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康局長，那天你告訴本席，碳水化合物就是糖，由於本席手上沒有資料，所以不和你強辯；現在本席發現你在國會殿堂上公然欺騙委員，這要不要定罪？"],["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我是說糖是碳水化合物的一種。"],["陳委員節如：這個問題比今天討論的順丁烯二酸酐這個元素更加嚴重。請問碳水化合物的英文是什麼？"],["康局長照洲：carbohydrate。"],["陳委員節如：carbohydrate。糖呢？"],["康局長照洲：糖是sugar。","陳委員節如：對。本席手上拿的是國外的產品標示，你看，它一定會標示carbohydrate37克，糖10克。為什麼本席要一直強調這一點？因為嬰兒食用之後會產生很多影響，例如胰島素和維生素B不足、小孩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等。糖對嬰兒的影響是非常、非常大的。表上這一排是國外進口產品的標示，另一排則是臺灣的產品標示，兩相對照，你看，你們就是這麼含糊、不認真！身為TFDA的局長，對於標示竟然這麼含糊，怪不得我們……"],["康局長照洲：我們已經預告了。"],["陳委員節如：怪不得國內罹患糖尿病或其他疾病的人一大堆。","康局長照洲：向委員報告，我們去年已經預告了，日後要標……","陳委員節如：一定要分開。你看看國外的產品標示，糖就是糖，碳水化合物就是碳水化合物，這兩者是不一樣的。","康局長照洲：是，我們也瞭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所以去年就已經……","陳委員節如：當初質詢時，還有委員附和你呢！本席實在很生氣！","康局長照洲：沒有，我們去年已經預告了。","陳委員節如：請問，「醣」和「糖」一不一樣？"],["康局長照洲：不一樣。","陳委員節如：不一樣，對不對？你們每次標示的時候，都是標示「醣」，沒有標示「糖」，這2個字不一樣，「醣」才是碳水化合物。你們每次都講得含糊不清，本席希望你們能嚴格地規定飲料及食品業者，要像美國這樣標示出來。","康局長照洲：是，謝謝委員。我們解釋……"],["陳委員節如：何時可以做到？","康局長照洲：我們已經預告了，去年就先預告了。"],["陳委員節如：可是沒有做到啊！所有的飲料還是寫碳水化合物啊！","康局長照洲：對，以前是用碳水化合物，日後一定要把單醣和雙醣標示出來。","陳委員節如：對，一定要標示，因為這兩者差太多了。","康局長照洲：對，我們已經預告了，經過公告期之後……","陳委員節如：它不僅會使嬰兒的記憶力和注意力受到影響，也會消耗體內的維生素B。","康局長照洲：是，謝謝委員的指教。","陳委員節如：這對幼童的戕害更加嚴重，雖然這個問題與最近發生的事情無關，但身為TFDA的局長，你還是要多加注意。","剛才有委員問到，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的問題是什麼時候發現的？2個月前嗎？","康局長照洲：不是，當初也是有業者反應，發現澱粉中含有順丁烯二酸。由於順丁烯二酸酐是一種工業化學品，加入食品並不會起作用，所以當時我們也不瞭解……","陳委員節如：今天的報告，就以衛生署的報告最為差勁！什麼都說沒有問題，沒有問題為什麼要去查？"],["康局長照洲：它是違法添加的。","陳委員節如：違法添加，那就是違法啊！","康局長照洲：對，這一定是有問題的。","陳委員節如：那你還在報告上中說沒有傷害，你自己看看！","康局長照洲：不是沒有傷害，我並沒有……","陳委員節如：你們的報告根本不及格，衛生署太不用功了！","康局長照洲：其實我們今天有準備一個簡報檔，不過因為時間來不及，剛才副署長……","陳委員節如：哪有簡報檔？你們說這個東西不能吃，結果芋圓、夜市的食物幾乎都有。","此外，你們開記者會時，有考慮過身心障礙者嗎？聽障人士聽得懂嗎？你們有沒有手語翻譯？我們向疾管局反映時，你們竟然說請不到手語翻譯人員，你們的訊息真的非常不靈通，這場記者會攸關民眾的健康，非常重要，你們竟然回答請不到手語翻譯人員，你們到底有沒有請？是請不到，還是沒有請？","副署長，本席希望以後你們開這種緊急、重要的記者會時，一定要有手語翻譯員。"],["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好，我們會注意。"],["陳委員節如：聽障朋友已經反應很多次了。","林副署長奏延：上次國內出現第一起H7N9病例就是非常重要的消息，一定要有手語翻譯。","陳委員節如：他們聽不到H7N9的疫情，對不對？即使你們有說明，他們也聽不到，對於這個部分，請衛生署多加重視，國內發布重要消息時，要有手語翻譯員在旁協助。","現在醬油有毒，健康食品也有毒，幾乎所有的東西都有毒，請問鴿子的飼料加上西藥算是健康食品嗎？"],["康局長照洲：不是、不是。","陳委員節如：這些西藥是從哪裡來的？你們有沒有管制？它的成分有利尿劑、鎮痛劑、強心劑和類固醇，業者是從哪裡取得這些東西的？買得到嗎？"],["康局長照洲：這些都是化學藥品……","陳委員節如：這是你們在管的，不是嗎？","康局長照洲：不是，我們是管產品和原料。對於製成藥的原料和產品，我們一定都會嚴加控管。在此，我要向委員報告……","陳委員節如：現在檢驗發現有鴿子的飼料被摻入健康食品，這個案子查得怎麼樣了？","康局長照洲：這些是化學物，所以它有非常多可能的來源，之後我們會……","陳委員節如：剛才本席講的那4種，業者怎麼會買得到？這不是有受到限制嗎？他去哪裡買的？","康局長照洲：沒有，其實這些都要回歸到，它就是一個小的化學分子……"],["陳委員節如：哪裡可以買得到？你回答本席的問題就好。"],["康局長照洲：他可能從一些化學製劑或學校研究製劑……"],["陳委員節如：這不是你們管的嗎？"],["康局長照洲：化學品的進口不是我們管的。","陳委員節如：為什麼藥品會管成這個樣子？黑心商人竟然可以在健康食品中摻入這些東西，TFDA在做什麼？你們有在替人民把關嗎？","康局長照洲：有關順丁烯二酸以及委員提到的這些案例，簡單來講，那就是一個化學品，而化學品的來源非常多，他非法運用……"],["陳委員節如：你們要管啊！他是怎麼買到的？","康局長照洲：這些化學品本來就有其他用途，包括工業或其他化學製造用途，問題的關鍵在於他違法使用……","陳委員節如：現在連健康食品也淪陷了，以鴿子飼料製成的健康食品……"],["康局長照洲：那不是健康食品。"],["陳委員節如：你們查得怎麼樣了？"],["康局長照洲：那絕對不是健康食品！而是商人把這些東西混合之後拿去賣。","陳委員節如：對啊，但他說那是健康食品，現在連這個東西都淪陷了。","康局長照洲：健康食品應該要先登記，這絕對不是健康食品，這是個違法行為，我們一定會……","陳委員節如：你們TFDA真的要和各縣市衛生局好好開個會，從現在開始，澈底查明夜市及市面上的東西，還有很多東西有毒，以醬油為例，焦糖色素是怎麼來的？此外，醬油也含有很多防腐劑，你們都沒有查嗎？","康局長照洲：焦糖色素本來就是合法的添加物。在製造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陳委員節如：把合法的添加物吃進肚子，身體還是會受到損害啊！"],["康局長照洲：那是在加熱的過程中……"],["陳委員節如：你們都不管嗎？","康局長照洲：至目前為止，全世界其他國家並沒有訂出標準……","陳委員節如：你們所有的報告都說，只要每日攝取量不超過一定數值就不會傷害身體。但這是累積而來的，不然洗腎的人怎麼會那麼多？"],["康局長照洲：這並沒有累積的現象。","陳委員節如：現在連澱粉都有毒，臺灣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吃？請問臺灣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吃？你們TFDA有盡責嗎？","康局長照洲：基本上，大部分的食品應該都是安全的，這是少數不法業者的行為，我們希望能夠取締這些不法的業者。","陳委員節如：要將他們繩之以法！你們衛生署不要自作聰明，認為這邊臺南的檢調有在查、那邊臺北的檢調有在查，你們就坐等消息，這樣是不行的。你們要進行橫向聯繫，從工業局、衛生署和消保處的報告，本席看不出你們之間有橫向聯繫或開過會耶！","康局長照洲：有，剛才工業局的報告也說那是個化學品。","陳委員節如：這是攸關人民健康的問題，衛生署不要一意孤行。","康局長照洲：我們不會這樣做，對於所有非法行為……"],["陳委員節如：是否要開個橫向的聯繫會報？","康局長照洲：有，剛才環保署報告過，我們都有定期開會。此外，我們和消保處……"],["陳委員節如：和誰開會？"],["康局長照洲：和環保署。","陳委員節如：除了環保署之外，還有跟誰開會？"],["康局長照洲：還有農委會。"],["陳委員節如：有和工業局開會嗎？工業局的報告和你們的不一樣。","康局長照洲：工業局報告的是那個化學品。我一直在講，他們使用這些化學品來製造澱粉，那是非法的行為。","陳委員節如：康局長，身為臺灣FDA的局長，這就是你的重任。希望從今以後，你們不是只有查澱粉，還有很多東西需要調查，尤其是醬油，大家每天都會食用，你們有沒有天天去檢查醬油中防腐劑的含量？"],["康局長照洲：每年我們都會針對蔬果、肉類等做很多檢查。","陳委員節如：尚未發現問題的還很多，你們要組織一個橫向、跨部會的委員會來處理這些事情，好不好？謝謝。","康局長照洲：是，謝謝委員。","主席：局長，本席剛才特別提到，臺灣「食」的安全並非單憑TFDA一個單位就能承擔得起，這件事情真的需要整合各單位的力量，雖然這種事情最後還是會回歸到TFDA，因為和食品安全有關，但中間會涉及到許多相關部會，每個單位之間必須相互把關、建立制度，不然日後這種情況仍然會再次重演。","現在請林委員淑芬質詢。","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本席為你背上了很多黑名，本席經常告訴大家，這個東西有毒、那個東西有毒，大家都不斷地嘲笑我。本席會挑選東西給孩子吃，認為這個不行、那個才行，他的爺爺、奶奶認為本席快要瘋了。大家會覺得，作為家庭主婦，妳何必這樣子？但正因為是家庭主婦，本席才會這樣做。由於政府無法為孩子的健康把關，把國家的責任推給每位媽媽去承受，所以即便我們終日恓恓惶惶、非常忙碌，還是得為孩子的健康煩惱。請問你要怎麼證明使用順丁烯二酸違法？即便非法，那也是你的錯！那是不是你的錯？"],["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是。"],["林委員淑芬：這有沒有非法？"],["康局長照洲：順丁烯二酸……"],["林委員淑芬：的添加。","康局長照洲：這不是添加順丁烯二酸，而是……","林委員淑芬：好，先不談這個。","我們看到統一關東煮是以毒澱粉製成，網路也有一篇統一鮮奶、統一瑞穗鮮奶含有磺胺藥的文章，而磺胺藥是禁藥，請問這件事情是否屬實？是不是事實？你有公告周知嗎？有告訴人民統一鮮奶、統一瑞穗鮮奶含有磺胺藥這種禁藥嗎？","康局長照洲：如果我們查出來，一定會在我們網頁上公布，而且產品一定要下架回收。","林委員淑芬：到底有沒有？你先告訴我，有沒有？有沒有？","本席再告訴你一件事情，有人喝了統一麥香奶茶導致有機磷中毒，他提出告訴，但在還沒有判決之前就已經和解了，廠商拿了16萬元給原告，請問有沒有這件事？"],["康局長照洲：我不太清楚這件事。"],["林委員淑芬：你不太清楚？"],["康局長照洲：是。","林委員淑芬：是國衛院環境與職業病研究組的洪意婷小姐。本席連人名、單位都講得這麼清楚，政府部門的人在臉書貼出這項訊息之後，你們衛生署仍然不知不覺，連後知後覺都做不到，簡直麻木不仁，你應該下台才對！"],["康局長照洲：是。"],["林委員淑芬：是？你何時要下台？","康局長照洲：如果是我們查出來的案子，一定會放在我們的通報系統中，那和衛生局……","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講這種話了。統一鮮奶、統一瑞穗鮮奶含有磺胺藥；統一麥香奶茶會導致有機磷中毒；統一御便當有防腐劑，且超標15倍至20倍；統一關東煮含有毒澱粉；統一寶健、統一蘆筍汁和統一LP33所需之起雲劑，統統含有塑化劑。這家通路商約占全臺灣便利商店數的49%，將近一半，不但沒有企業的社會責任，連道德良知……別說道德良知和社會責任了，連法律都不遵守！今天我們要在這裡舉發不良的7-11、不良的統一，門市最多間、通路最大，但裡面販賣的商品並不是無毒的，很多東西都有毒。康局長照洲，你都不知道，什麼都不知道！","康局長照洲：如果我們有查出來，一定……","林委員淑芬：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研究員都講出來了，大家都透過網路知道了，你竟然還不知道，你要下台啦！"],["康局長照洲：這一定要經過衛生單位的稽查、檢驗。","林委員淑芬：消基會、上下游的廠商和本席從2月份以來，就不斷地質詢你有關假米粉的事件。從假米粉追到假穀粉，後來又發生毒澱粉，當時我們就告訴你，米製澱粉中含有很多不明的修飾澱粉，你們從那個時候就開始追了吧？","康局長照洲：是，我們上次也有提到，業者都有在追查化製澱粉。","林委員淑芬：我們追問你們，你們就去追查。有5件產品被檢出含有順丁烯二酸，其中有1件是日正的產品，請問你，日正的老闆是很有份量、很有影響力嗎？從假米粉事件、假穀粉事件到毒澱粉事件，每次都有日正的產品發生問題，而你今天來立法院報告，產品的流向、原料的製造商都追查出來了，唯獨日正查不出來源。本席在講的是一家市占率很高的不良公司，日正！它是進口米粉、澱粉與成品製造的廠商，就是日正。"],["康局長照洲：日正是委託劉記粉圓製造的。"],["林委員淑芬：日正有提供澱粉給他們製作嗎？","康局長照洲：不是，它是委託劉記粉圓製造的。","林委員淑芬：你在報告中為什麼沒有寫進口商是誰？為什麼沒有標明進口商是誰？我們真的很難以忍受耶！從假米粉事件、假穀粉事件及毒澱粉事件來看，日正的產品會不會都有問題？今天公民團體、民間社團、立法委員都不斷地向你提出反應，你還是不處理日正的事情，真是麻木不仁。","康局長照洲：沒有，我們剛才提過，它是委託劉記製造的，我們有檢驗劉記全部的產品，希望從這邊來追溯所有的產品。","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對我說書面報告中已經有的資料。本席要問你一件事情，最上游是誰？是誰教這些進口商或製造商使用順丁烯二酸酐的？誰教他們的？不然他們怎麼會想到要用順丁烯二酸酐？從2月至今，應該也有足夠的時間讓你瞭解這件事了吧？請你告訴本席，是誰這麼天才，想到要把順丁烯二酸酐摻入澱粉之中？請向本席報告，因為人民想知道。是誰？他們怎麼會突然想到這樣做？吳家誠教授想得到嗎？請他來做，他能突然想到使用順丁烯二酸酐會比較好嗎？是誰天外飛來一筆？請你告訴本席，誰教他們的？"],["康局長照洲：我們也希望能夠儘快追查到他。","林委員淑芬：換言之，你不知道，你不知道！今天立法委員連番詢問，但很多問題你都不知道！你從2月調查至今，竟然還不知道這一招到底是誰教的。為什麼業者會突然知道使用順丁烯二酸酐會讓口感變得有彈性？化學原料這麼多種，為什麼他們會知道要使用順丁烯二酸酐？是誰教的？從哪一間公司開始做的？我們要知道答案。你已經做過調查了，不要告訴本席是從哪裡來的，知道從哪裡來的並不稀奇，因為今天不添加這一種，明天還是會添加別種。今天不把這件事情搞清楚，明天還是會再發生。請你告訴我們，衛生署食管局從塑化劑事件中學會了什麼？","康局長照洲：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也是……","林委員淑芬：請你告訴本席，從塑化劑事件發生至今，你們學會了什麼？","康局長照洲：以往國內的食品業者，確實都沒有……","林委員淑芬：你講得支支吾吾、隨隨便便的。本席告訴你，千錯萬錯，除了業者的錯之外，就是你的錯！","康局長照洲：是，我們會加強。","林委員淑芬：2010年監察院曾經對食管局提出糾正，他們說什麼？他們說什麼？監察院有提出「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把關總體檢」專案報告，如果你不會，至少也要看看監察院為你們寫的總體檢報告，他們說什麼？","康局長照洲：監察院就是希望我們強化稽查的人力以及對添加物的管理，這都是我們一直在做的。","林委員淑芬：你不要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他！監察院表示，部分食品業者使用工業級化學品作為食品添加物，因為沒有辦理查驗登記，是「沒有辦理查驗登記」喔！請大家聽清楚，監察院的意見是，因未辦理查驗登記，復未將進口或生產化工原料之業者所生產之物質列管登記，是否留供食品添加使用，亦難有效掌握。","康局長照洲：是，我想……"],["林委員淑芬：是哪個單位負責查驗登記的？"],["康局長照洲：是我們在辦的。"],["林委員淑芬：為什麼你們沒有查驗登記？為什麼你們不辦？"],["康局長照洲：我們有查驗登記……"],["林委員淑芬：為什麼不用？"],["康局長照洲：所有食品添加物都必須要查驗登記。","林委員淑芬：你亂講！康局長，民國89年衛生署公告，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單品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請問公告事項第一款有何規定？這是你們的公告，第一款的規定為何？自公告日起，免除食用香料及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始作俑者是不是你？免除食用香料、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這是不是你們公告的？請你回答我，這項公告要不要廢止？從現在廢止……","康局長照洲：我必須要概括承受，不過修法時，確實不是在……","林委員淑芬：什麼修法？不要再說修法了！法律明明有規範，你不要這麼厚顏，好不好？","康局長照洲：不是，那確實不是在我的任內公告的，但是我想我們必須……","林委員淑芬：不是在你任內？真是何其冤枉啊！當時你還沒擔任食管局局長，不是在我你內……","康局長照洲：不是，我們必須要有……","林委員淑芬：請你告訴本席，在你任內……"],["康局長照洲：剛才提到的複方添加物……","林委員淑芬：在你任內要不要廢止這項公告？請你告訴本席，所有的食用香料和複方食品添加物要不要查驗登記？"],["康局長照洲：我們現在就是希望所有添加物都要登錄。","林委員淑芬：本席不是講「登錄」，而是講「查驗登記」，你不要這麼……","康局長照洲：單方添加物一定要查驗登記，複方添加物是和單方添加物相配合的。所以我們一直堅持，所有的單方添加物一定……","林委員淑芬：吳家誠教授在場，你不要讓他看笑話了。"],["康局長照洲：所有的單方食品添加物……","林委員淑芬：單方食品添加物混合在一起就叫做複方食品添加物嗎？你今天站在這裡，就要負起最大的責任啊！","康局長照洲：本來就是這樣子。所有單方食品添加物都一定要登記，單方食品添加物一定要登記。","林委員淑芬：好，你現在擺明了不想查驗登記，不僅要縱放複方食品添加物，還要繼續縱容食用香料！","目前食品添加物進口時，無論單方或複方（即使是你所稱的「複方」），海關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都不需要繕打食品及批號資料，請你現在告訴本席，這件事情要不要改？剛才有委員提到，要求地方衛生局去查，本席告訴你們，衛生局沒有辦法查。衛生局的稽查員到工廠稽查時，他沒有辦法根據倉庫內進口添加物的批號，對源頭進行管理、稽查。衛生局表示，由於進口時未標明品名、批號，內容物是食品級的添加物，還是工業級的添加物，只能聽業者單方面的說法。今天會發生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的問題，原因就是在此。"],["康局長照洲：順丁烯二酸是一個工業化學品。","林委員淑芬：地方稽查員表示，內容物是食品還是工業化學品，他沒有辦法查。","康局長照洲：沒有、沒有，這就是一個化學品，沒有食品級和工業級的分別。","林委員淑芬：你們從進口端就縱放！請你將全臺灣進口食用香料及食用化學添加物的廠商名單列冊，送一份給立法院，讓我們看看你在護航哪幾間廠商。","第二個錯誤，食品添加物……"],["康局長照洲：我認為「護航」這2個字太嚴重了。目前所有的化學藥品……","林委員淑芬：香料和複方食品添加物都一定要查驗登記，立刻廢止民國89年的公告！香料加複方食品添加物一定要查驗登記，那個公告是違法的，已經違反了母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其次，你們在2002年連續發出3份違法的公文，規定有包裝的食品添加物進口時，不須標示中文名稱，這3份公文明顯違反了食管法第十七條。局長，你要負最大的責任。這是衛生署的業務，而你要負最大的責任。","第一、我們要求立即廢止89年9月28日衛署食字第0890020449號公告，食用香料、複方食品添加物要查驗登記。第二、以公文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進口報單的品名欄位須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字樣。第三、廢止91年3月18日衛署食字第0910018958號、91年6月18日衛署食字第0910037302號及91年10月15日衛署食字第0910065723號這3件公文，回歸現行食管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我們家庭主婦的要求不過如此而已。本席來告訴你，為什麼我們會提出這些要求？為什麼我們會提出這些要求？因為每一個媽媽、每一個孩子都應該有權利知道他們吃進去的東西是什麼。舉例而言，統一蜜豆奶的成分是什麼？水、蔗糖、果糖、乳糖、香料。香料！「香料」是什麼？「香料」2個字指的是什麼？而主原料是黃豆，黃豆的含量是多少？1%、2%，這有資格稱為蜜豆奶嗎？","那雞塊呢？我們都不知道所謂的「雞肉香料」是什麼東西？雞肉香料？局長，什麼叫雞肉香料？我們孩子吃進去的東西叫雞塊，但這裡面有雞肉嗎？有雞肉嗎？它有資格被稱為雞塊嗎？","請問布丁裡面有蛋嗎？什麼叫雞蛋萃取物？什麼叫做雞蛋萃取物？本席的長輩說布丁裡面有蛋，我說那是化學品，他們不相信，還說本席太龜毛！對孩子太嚴格了！我們這些想保護孩子的人必須要對抗你們這些縱容非法的人。什麼叫做雞蛋萃取物？明明就是化學品，雞蛋在哪裡？雞蛋在哪裡？","本席今天講的都是孩子吃的東西。我們再來看模範生點心麵，真的是模範生嗎？其成分包含豬肉萃取物，什麼叫豬肉萃取物？豬肉萃取物是什麼？","小小酥，成分包含調味料，「調味料」這3個字指的是什麼東西？我們的孩子難道沒有權利知道他們吃進去的東西是什麼嗎？我們的媽媽沒有權利知道，他們讓孩子吃進去的東西是什麼嗎？你們還在縱容！我變成一個龜毛的人，你們叫當媽媽的太沈重，叫孩子太可憐，這就是我們的孩子每天吃的東西！我們的孩子每天吃的貨架上的食品，政府都不能保證安全、無毒，政府只能告訴你可以啦，可以統統吃下去，有毒的也吃下去，統統吃下去！","主席（陳委員節如）：謝謝林淑芬委員的舉證，替媽媽們擔心，康局長你們真的要好好反省，這些都要檢查，而且標示都太含糊。待蘇清泉委員詢答結束後，休息10分鐘。","現在請蘇委員清泉質詢。","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林副署長另一個議題，因為昨天很多醫界朋友跟我反映，此事非常嚴肅，我覺得比食品安全更重要。5月6日有一位陳姓演員送母親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掛急診，結果喝了酒毆打醫生，請問副署長知道此事吧？"],["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蘇委員清泉：但衛生署沒有做任何表示，難道病人家屬打醫護人員是應該的，打死人沒關係嗎？","林副署長奏延：我們馬上就發布聲明稿，指出第一，我們要持續輔導所有醫院急診部門落實5項防暴措施；第二……","蘇委員清泉：好，我先講。讓我看了覺得悲哀的是什麼，你知道嗎？這個演員在劇中都演黑道人物，所以他很善於表演，他在自己的Facebook上表現出自己是個孝子，他因為很孝順、很急，所以才會打醫生。他喝了酒打醫生，隔天他的Facebook就上傳他摸他媽媽的照片，結果我到彰基一查，他很少探望自己的媽媽，只有照相的時候才來，所以真的是在作戲，表現的好像他多照顧他母親，他多有孝心，所以他才會做這些事情。然後，居然臉書上面給他按「讚」的人有八萬多個；其他有的留言更惡質，說「這是你呢，要是我的話早就對醫生跟護士開槍了，你們這些醫護人員小心，走在路上會被打。」有的還說「為了以後不讓醫生、醫護人員、護理師被打，那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啦。」居然這樣講，當然不可能槍斃他，意思就是不槍斃他，以後他就是繼續打就對了。昨天更過份，昨天他的Facebook居然把急診室內的錄影內容配音配樂後播放。署長現在不在國內，他跑去瑞士參加WHA，身為副署長跟處長，請問你們對此事的看法為何？是否打算就讓事情這樣下去？我告訴你，現在那些年輕的intern、clerk、resident跟PGY對這種狀況非常非常痛恨，而且正在看政府怎麼做。","林副署長奏延：第一，彰化基督教醫院的醫生已經提告；第二，我們也要研議將醫院暴力列為公訴罪。我們希望警政署能夠進入急診室設立巡邏箱，由警察定時巡邏以外，應當嚴肅考慮設置駐衛警。","蘇委員清泉：其實會被打的只有醫師、護士跟護理師，醫師5月6日被打，醫師全聯會直到5月16日才發表聲明。護理師全聯會跟護理產業工會兩位盧理事長，吃飽了只會批評我們，吃飽了只會討經費，吃飽了只會討他們的時數，對於這件事情，完全沒有出來講話，他們哪有疼惜他們的護理人員，哪有疼惜醫生？惡質。我要呼籲這些全聯會理事長一定要站出來譴責。我要強烈的譴責這位陳姓先生，不要那麼惡質，人在做天在看，天底下有這種事嗎？你把這些醫生、護士打到腦震盪、腦出血，以後你要怎麼叫這些醫護人員去治療患者？難道要像中國大陸，醫生看急診還得戴鋼盔？我還親眼看到醫生戴鋼盔，好不好笑？台灣要變成這樣嗎？然後每一個醫護人員看到重症病人就站的遠遠的，因為醫病患會被打，醫不好也被打，甚至可能被開槍打死。對於這種情形，主管單位如果再不採取作為，連民進黨的劉建國委員、田秋堇委員都很憂心，林世嘉委員也跳出來了，本席今天強烈要求衛生署趁此機會趕快修法，真的要修法，甚至於對急診室陪伴家屬限制人數，超過限制的人數就請他們在外面休息，好不好？","林副署長奏延：好，第一百零六條修正草案，我們很快就會送進來。","蘇委員清泉：如果這種惡質的行為一直惡性循環，我想最可憐的是患者，到最後可能就沒有人願意治療他們了。","先請教呂教授及吳教授，小時候我們要讓吃的東西變Q都要勾芡，勾芡的原料就是蕃薯粉，現在發現都用化學品代替蕃薯粉。本席有個朋友開化學工廠，我去他的工廠時談到檸檬水，他告訴我檸檬水的原料就是citric acid，都是化學合成的，然後再切幾片檸檬丟進去，喝起來跟檸檬汁一模一樣。真的就是檸檬汁，citric acid本來就是檸檬酸。所以，化學合成品中什麼叫做工業用，什麼叫做食品用？我五、六十歲了，現在卻越來越搞不清楚。請問兩位食品方面的教授，以前我們用勾芡讓食品變Q，現在採用工業用澱粉是可以的嗎？"],["主席：請台大食研所呂廷章教授發言。","呂廷章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回答委員的問題，食品中添加工業用的化學品，這當然是違法的，工業用化學品不能添加到食品中，食品用與工業用的化學品各有其規格與規範。"],["蘇委員清泉：所以到底能不能添加？"],["呂廷章教授：不可以。"],["蘇委員清泉：工業用的就不行？食品用的就可以？"],["呂廷章教授：是。","蘇委員清泉：可那些東西是一樣的啊，若非天然的澱粉，就是合成的嘛！"],["主席：請台師大化學系吳家誠教授發言。","吳家誠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做個補充，其實同一個化學物質，只要是同一個chemical，就是相同的東西，但重點在於它的來源，來源變成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比如我們剛才談到的，令我們很擔心的焦糖色素，有時蛋白質跟澱粉加在一起一旦燃燒變成黃棕色的物質，那就是焦糖色素。但是在工業上面，4-MEI這種東西也可採用工業製程去製造，甚至許多製程都擁有專利，所以可掌控其資源與利潤。但是如此也可能因為在製造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料，這些原料甚至包括甲醛或其他醛類，或者是其他的鹼，包括胺在內，因為是透過工業製程生產出來的，它的純度就與天然食物加工烹調後所產生的大不相同，裡面就會有其他毒性物質存在。","蘇委員清泉：去年我們在談萊克多巴胺的時候，曾談到動物的飼料裡面會添加硫酸銅，硫酸銅是動物飼料裡面的正常添加物，但硫酸銅的來源如果是從晶片廠、垃圾掩埋場的回收物中萃取出來的，同樣也是硫酸銅，只是像吳教授剛才所說的純度不夠或者其中含有雜質，那些雜質是有毒性的。如果是澱粉，澱粉就是starch，starch的化學結構如果相同，究竟從哪一家工廠生產出來都是一樣的，只要它的純度夠，您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只要不含有雜質，沒有其他不應該有的重金屬等等，就是合法的。所以，化學工廠做出來的東西到底能不能成為正常的食品添加物？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清楚。","吳家誠教授：會很困難，因為本錢跟純度差很多。化工品的純度跟所需付出的代價、本錢其中的關係不是所謂算數級數的比例，甚至可能是幾何級數的比例，所以化工的添加物，從其成本代價就可知道，很多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廠商真的是有良心到那個地步，它願意花額外的成本來生產這些東西。","蘇委員清泉：現在我們打算修正毒管法，環保署說順丁烯二酸並非第一類到第三類的有毒化學品，所以不予管制，所以即使我們修正毒管法，你們同樣也不列管，環保署的意思是這樣嗎？那這樣我們修正毒管法有什麼作用？我們希望毒管法修正以後，全部的化學品都能cover進去，不讓其流入食品中，我們的希望是這樣，是不是？主席，我們一向的想法都是如此，對不對？"],["主席：對。","蘇委員清泉：結果現在環保署說這不屬於一到三類的有毒化學品，那我們豈不白費功夫？","愛吃粉圓、板條的人就要好好去檢查自己的腎功能，請問鄧醫師，這樣說對嗎？好吃的人就去檢查？"],["主席：請台北榮總鄧昭芳醫師發言。","鄧昭芳醫師：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可分為幾個層面：第一，今天許多委員都對此事表示關切，這是一個非法的行為，如果繼續下去，一定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所以我們一定要stop。第二，現在我們吃的量到底對我們的健康有沒有危害？這是大家都關切的問題。我個人並不了解國人的飲食習慣，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看過食品藥物管理局給我的資料，假設這些資料是正確的，按照目前的推估應該是可以的，不至於有什麼健康上的危害。可是，有一些人吃的量就是不一樣，對於經常吃這些內容物的人而言，我的建議是他們確實應該去就醫，瞭解他們的腎功能到底有沒有受到傷害。","稍早之前劉建國委員曾跟林副署長談到，他希望政府撥出經費進行全面的瞭解，我認為這一點要從長計議，為什麼？這部分確實可能有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如果跟國內許多老百姓喜歡吃止痛藥一事相比，後者對腎臟造成的傷害更大、更厲害，所以吃下粉圓等化製澱粉所受到的傷害，根據目前的評估，跟吃止痛藥的傷害根本無法相比。我認為第一，打擊非法犯罪，保護我們的健康是對的，一定要這樣嚴格的走下去。第二，如果按照目前的毒性物質安全資料來講，順丁烯二酸不像塑化劑，它不會在體內聚積，它是水溶性的物質，很快就能被水代謝出體外；同時它也不像塑化劑一樣會透過荷爾蒙的作用，對生殖、發育等其他種種我們所擔心的對象產生不可知的長遠作用。順丁烯二酸這種物質沒有這種狀況，所以我們在健康方面的探查、瞭解等評估的動作不必跟塑化劑採相同的等級，絕對不需要。","蘇委員清泉：請問呂教授，剛才林淑芬委員拿了一堆吃的東西，包裝上的食品標示往往只有「香料」「調味料」等不知名的化學品，像這種東西我們每天都在接觸，小孩子真的天天都在吃，這些東西到底能不能吃？我們不知道裡面究竟添加了什麼東西，吃多少就算過量？是不是應該乾脆標明一天最多只能喝兩罐蜜豆奶，喝三罐或者長期吃多久就會死？這一點請呂教授說明，我要把錄音錄影的內容拿到南部去播放，請呂教授說清楚。","呂廷章教授：我回應一下委員的問題及吳教授的說法。在食品的應用上，順丁烯二酸本身如果是純的化學物質，其實它的危害性是低的，從環保署的毒物登記上可以很清楚的瞭解此事。但是順丁烯二酸跑到食品裡面，這件事一定要查，因為這本來就是違法的。吳老師也談到此事，當它違法添加時，你根本不知道加進去的東西是什麼，它的純度如何？它的來源如何？所以回歸到本質，這本來就是管理的問題。在食品的加工上，誠如剛才委員所提，很多食品中有很多很多的添加物，這些添加物組合起來後，其實管理上會很困難。所以，食品衛生管理局採用的方法就是針對單品做管理，就是從原料的源頭開始管理，在進口後採用什麼原料、在什麼工廠中去加工，我覺得最需要做的事情是這樣。","蘇委員清泉：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化學工廠裡面的任何東西都不能流入食品中，這樣講比較乾脆，都必須管制？","呂廷章教授：不是這樣的說法，因為很多很多的原料就是從化學品來的，如果用化學的角度去拆解人體，我們也都是化學物所組成，所以重點在於必須去追蹤、管理其純度跟來源能不能用，而不是認定所有的化學物都不能流入食品內。","蘇委員清泉：全世界所使用的化學品有幾萬種，毒管法要管制的又有幾種？我們如果要修法修到完全，豈不是要「頭殼抱著燒」？處長，你說這個不管制，那該怎麼辦呢？"],["主席：請環保署毒管處袁處長答復。","袁處長紹英：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現在毒管法的修法還在立法院續審當中，我們也很期待整個修法過程能盡早完成，因為這次修法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環保署希望建立全台灣第一次的毒物登錄制度。今天大家所討論的順丁烯二酸酐未來在修法以後，我們一定會在第一階段納入登錄的重點項目，為什麼？因為如果有登錄，就像剛剛呂老師所提到的，將來一旦完成登錄，我們就會同步告知衛生署有業者進口順丁烯二酸酐這種化學原料。在工廠的使用上，必須分隔為食品用途或工業用途，因為順丁烯二酸酐在工業用途上使用的量還是非常大，遠高於這次所謂的毒澱粉的量。","蘇委員清泉：你說順丁烯二酸的工業用途很多，要流入食品內也可以，但是按照吳教授的講法，兩者就差在純度囉？"],["呂廷章教授：順丁烯二酸酐刻意用到食品中是不允許的。"],["蘇委員清泉：刻意用到食品是不可以的？","呂廷章教授：對，這是不可以的。"],["蘇委員清泉：所以添加在這些食物中全部都不行？"],["呂廷章教授：是的。","蘇委員清泉：那就更奇怪了，到底有多少化學物可以從工業用途轉用於食品添加？我看食管局也搞不清楚！"],["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所有的都正面表列，只有我們核准的才能用。比如說焦糖色素，它其實有工業用與食品用，這個純度一定要合乎食品用。所以，這不是我們通過……","蘇委員清泉：頭髮也可以製造醬油，我在大陸參訪時確實曾經看到過這個新聞。到底頭髮是不是真的可以製造醬油？局長，我看你也不是很清楚。","康局長照洲：應該是不行。我們的管理都是源頭的管理，今天如果稻米或魚養在一個污染的地方，它最後可能檢驗出來是合格的。但是，以我們的看法來講，這還是不行用；因為它養殖的源頭就是不合格的。所以，即使後來檢驗合格，也是不行。","蘇委員清泉：既然你們都要正面表列，你們就必須要一直查、一直找哦！你們不能就為了一個東西而去找什麼standard的檢驗方式，會被人嘲笑的。你們原本都沒有檢驗方式，出了事情以後，你們才說……","康局長照洲：但是，相信環保署也會面臨同樣的困難，就是現在所有的化學藥品到底有多少？是不是要全部都要列管？我想，這也是一個問題。其實我們所謂的毒理學就是，第一、所有的東西都是有毒的。我還是要回到量的問題啦！所以，就算是我們正面表列，它要用，殘留量一定要合乎標準，這是一定有規範的。","蘇委員清泉：好。食管局要加油啦！局長，你也要加油！謝謝。","主席：布丁的部分要先管控。它底下的那一層是焦糖，那不是黑糖，你們要去管控。再者，布丁的原料有蛋嗎？依我看，大概都是化學藥品。","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接下來，輪由蔡委員錦隆質詢，在蔡委員詢答之前，本席先跟各位報告，中午要處理臨時提案，所以，各位委員的臨時提案請趕快送過來，跟行政單位來作溝通。","請蔡委員錦隆質詢。","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剛剛我聽到林委員質詢時提到國衛院員工上網的這些資料，我剛才也上網看了一下，好像是八十幾年的事。是嗎？"],["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是民國89年之前的事。","蔡委員錦隆：既然是民國89年之前的事情，你們為什麼不講清楚？你跟我講清楚，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這是很嚴重的啊！","林副署長奏延：我們剛才向國家衛生研究院查證過，他們也澄清國家衛生研究院從來沒有進行過相關奶粉的研究。事實上，網路上流傳的這個消息是該院一位離職員工在電子郵件的轉寄，這位員工是在89年1月離職，他的離職與這件事無關。國衛院本身也是這整個事件的受害者。所以，這位洪女士在民國94年4月21日的自由時報登全國版作道歉。","蔡委員錦隆：現在講的是國衛院一位離職員工在民國89年1月之前發生的事，而且，她也已經登報道歉了？"],["林副署長奏延：是。","蔡委員錦隆：既然如果，我就不必問你了。因為這件事情既然是民國89年之前發生的事情，那就跟今天討論的主題沒有關係了。副署長請回座。","接下來，請教康局長。最近的毒醬油、毒澱粉事件搞得全國人心惶惶，我看到今周刊報導的細膩情況比食管局告訴人民的還要清楚，人們看了真是恐懼萬分。醬油幾乎是所有人都會用到的，可能局長也吃了，粉圓也有含毒澱粉的。這樣的狀況，讓我們生活在恐懼當中。我曾經看到一個媒體報導，台灣4個男人之中有1個是癌症患者，5個女人中有1個是癌症患者。這些都是列管藥品，竟然摻雜在我們的食品裡面，而且流通這麼廣。為什麼會流通這麼廣，幾乎全台都在用？因為便宜，生意人就是貪便宜。我們每個人都是在家裡煮、在家裡用，不可能用不到醬油。就因為便宜，我們每個人都吃了，所以，現在有這麼多人罹癌。局長，你看到這篇報導，不覺得汗顏嗎？","康局長照洲：是。跟委員報告，關於醬油的部分，現在醬油的釀造大概有所謂的傳統製造法和化學製造的方式。如果是用化學製造的方式，它就會產生一些所謂的副產品，這次所報導的MCPD就是它本身的一種副產品。事實上，我們也知道它可能會有一些危害，所以，都有訂定它的標準。這一次被查出來的醬油，它可能是在製造的過程中沒有謹慎處理，以致超過法定0.4ppm的標準。當然，這個部分未來我們一定會對所有的業者進行輔導，看看他們的製造方式。就是說，化學製造其實還是有必要存在的一個方式。不過，我想，我們輔導業者製造的流程，讓它所有產生的物質都不要超標。這是我們可以努力去做到的一件事情。","蔡委員錦隆：局長，你們17日所公布的就有9項，不是只有單一產品。"],["康局長照洲：那是澱粉的部分。"],["蔡委員錦隆：是醬油。醬油是9項……","康局長照洲：是醬油，這是有一個公司9項。它是同樣公司，可能是原料。他們提到，其實它的原料脂肪脫脂的部分如果能夠做得好，它出來的產品應該就可以達到標準。這就是我剛剛提到的，我們未來會輔導他們在製造的過程中，產品務必要合乎這樣一個規範。我們會儘量……","蔡委員錦隆：我們每次總是在事件發生之後才檢討，但是，每次的檢討幾乎都在等下次事件的來臨，顯然主動性不足。我覺得，這樣很對不起台灣人民。因為每一次重大事情發生以後，牽連都很廣。有些東西雖然現在吃了沒什麼關係，但沉澱在我們的身體裡，日積月累以後，可能會致癌。我們現在的調查報告就是這樣寫的，對不對？這種狀況會危害我們的身體多深遠，不得而知。但是，看到可能引發這麼多癌症，讓我決心推動營養法的制定。所以，我希望食管局能有更前衛的方式。記得本席過去曾經提過一個案，希望食管局能夠來做。但是，也許因為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食管局沒有採用。我當時提的意見很簡單，因為我們有太多食品用履歷驗證，每次發生事情我們在講食品履歷的時候，就沒有結論。食品履歷我們又沒有人，怎麼辦？我曾跟你提過，全國至少有14所以上的大學可以提供這類設備，所有的產品都要自己寫明它的成分，送到這些學校自己去檢驗，學生也可以參與。檢驗出來以後，看這些產品符不符合標準？未來我們經過一段時間就請這些學校化學系的學生去抽驗，我們學生也等於是幫忙自己檢驗自己要吃的食品。你也可以幫忙政府，政府只要出一點錢委託給各個有化學系的學校，去幫我們復檢。有食品科的，幫我們去問。不是很好嗎？但是，也許我不是專家，所以提出來的意見未被採納。","康局長照洲：有。委員上次提的意見，後來我們有一些委託的計畫，就儘量去抽市面上一些東西，作我們所謂的市調監測。在發生問題的時候，我們衛生單位再去作稽查。然後，再檢驗、複驗。委員提的這種方式確實很好，廣度還可以增加。","蔡委員錦隆：你們也不用請人啊！你們只須要求全國所有要上架買賣的每一件食品，都要到各個學校或相關單位去認證。其實，我們的學生也可以把它拿來當作實習，像這樣一邊見習管制我們要吃的東西，一邊又可以幫忙政府管理食品的安全，多好！但是，直到今天衛生署都沒有做這些事情。","康局長照洲：我們會儘快地研議。如果所有的產品都要經過檢驗，它的可行性以及是否會有若干影響，我們會儘快作評估。雖然我們每年都有稽查將近一萬件的產品，但我相信，這樣還是不足。","蔡委員錦隆：根本是嚴重不足。局長，我的建議也許不是很成熟，但我認為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請你斟酌是否全面辦理。那就是所有的食品都要做履歷與認證，然後，政府只負責檢查。這個檢查給誰辦理？還是給不同學校檢查，今年這家學校檢查，明年那家學校檢查。這樣可以嗎？我覺得，這樣的話可以讓人民吃得安心。至少讓我們的健保費也少繳一點嘛！","康局長照洲：是。我們剛才提到，其實面臨一些問題，第一、全台有多少公司、多少產品？我們都會儘快登錄，來抓到相關的資料。工業局這邊也非常努力地在把一些大廠往GMP的方向推動，我想，如果能切實做好製造廠的改善以及檢驗的加強，應該能夠帶給人民更安全的食物。"],["蔡委員錦隆：請食管局積極辦理。好不好？"],["康局長照洲：是。","蔡委員錦隆：康局長，請回座。","接下來，我要請教有關母嬰同室政策的問題。我知道母嬰同室這個政策相當好，實際上，有些剖腹生產的婦女，剛生產完身體非常不舒服，而且，每個人的體質又不一樣。所以，當初的規定是產婦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母嬰同室？但是，現在醫院為了評鑑，因為評鑑項目裡有這一項，如果全部都是母嬰同室，這一項評鑑的結果就會加分。如果沒有母嬰同室，會減分的。本來一個立意良好的政策，現在反而變成醫院強迫產婦填寫志願書說要母嬰同室。這對剖腹產的婦女而言，是多麼殘忍啊！所以，我在這裡希望你們把「母嬰同室」在醫院評鑑加分或扣分的這部分拿掉，讓產婦們可以真正自由地選擇要不要母嬰同室。24小時有這麼嚴重嗎？會影響到嬰兒與母親的關係嗎？不會嘛。對不對？"],["主席：訂定這個項目的一定是男性。","蔡委員錦隆：可以同室當然是最好，但是，現在反而是為了評鑑的分數，不論產婦的身體情況允不允許，都要求產婦聽醫院的，一定要母嬰同室。這對一個懷胎10個月又經歷痛苦剖腹產的婦女來講，何其殘忍！"],["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陳組長答復。","陳組長延芳：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就像委員所講的，我們都是用鼓勵的，尤其是剖腹產的媽媽，我們也是會依照……","蔡委員錦隆：問題出在你們的評鑑制度，而且，這是一家台北非常著名的醫院，你們要的話，我可以把資料給你們。我想，問題是出在你們的評鑑制度。如果評鑑項目中的每個調查，產婦都是很高興地選擇母嬰同室，這個分數才給他們最高，這樣各醫院就會讓她們自由選擇了。好不好？我的重點是你們的評鑑制度，而不是「母嬰同室」這個制度好不好。事實上，你們的這個制度真的很好。但是，評鑑制度似乎應該要檢討一下。好不好？"],["陳組長延芳：好。我們回去檢討。"],["蔡委員錦隆：謝謝。"],["陳組長延芳：謝謝。","主席：接下來，輪由徐委員少萍質詢。在徐委員詢答之前，我宣布一下，今天所有委員詢答完畢之後，我們處理臨時提案，因為沒有幾位委員，我們中午就不休息。","請徐委員少萍質詢。","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記得上次也有委員提過有關醫院評鑑的問題。最近我媳婦也是剛剛生小孩，她也是剖腹產醫院確實是鼓勵她母子同室，說是希望增加母子的親密關係什麼的。有些醫院是鼓勵，但沒有強制。他們之所以鼓勵母嬰同室，其實是為了評鑑時可以獲得加分。這樣的做法真是不妥！尤其剖腹生產，開刀之後，產婦就是需要休息嘛。居然還把小孩放在她身邊一起睡或怎麼樣，我覺得這樣會干擾到產婦的休息。我也認為，這個評鑑項目一定要取消掉，你們要接受。你們還有其他意見嗎？"],["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許處長答復。","許處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一般來講，醫院評鑑的部分有它的範圍。剛剛委員所講的這個部分，是屬於母嬰親善醫院這樣一個認證的制度去要求醫院的部分；這個部分是國民健康局頒訂的一個……"],["徐委員少萍：是國民健康局的事情？"],["許處長銘能：對。","徐委員少萍：國民健康局今天有沒有來？很多委員都已經針對這個議題質詢過了，不但親自哺乳，還要求嬰兒跟產婦一起，說是可以使親子關係更加親密。我覺得，應該讓產婦好好地在醫院裡休息。"],["主席：請衛生署國健局陳組長答復。"],["陳組長延芳：主席、各位委員。是。","徐委員少萍：最近醫院評鑑與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式有取消目前的醫學中心家數的上限管制，本來就是要有一個管制的上限，但是，才4天的時間，就在母親節那天公告維持醫學中心評鑑家數的限制範圍，而且，宣布在3個月內邀請學界、醫界深入討論、評估，再決定如何研修醫院評鑑制度。這是為什麼？為什麼3個月後又要再研修呢？","許處長銘能：我們當初針對所謂的醫學中心家數的這部分，原則上是200萬一家，因為19家這個數字已經超過200萬一家的上限，所以，一直都沒有要再增加醫學中心。","徐委員少萍：原來沒有，對不對？","許處長銘能：對，原來沒有。但是，今年特別考量的一個原因是……"],["徐委員少萍：好像也是委員建議的。"],["許處長銘能：對。很多委員說他們的地方上有醫學中心或重度急救醫院的需要……"],["徐委員少萍：集中在北部嘛！","許處長銘能：他們是說，要不要開放這樣的一個限制？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認為，很多醫院想要成為醫學中心，它假如品質夠，但是，因為家數的限制，變成大家要PK，也就是說，今年有2家醫院進來申請醫學中心，但是，只有1個名額。即使2家都符合醫學中心的標準，還是要經過比較分數之後，才能夠取1家，另外一家就要落為區域醫院。所以，基於評鑑是看品質，能夠達到品質要求的，我們就希望它能夠成為醫學中心。當然，在5月9日那次的委員會上有提到，當醫學中心家數增加時，會影響到健保給付這個部分的負擔。而這個負擔的部分，的確需要再作相關的評估。"],["徐委員少萍：你們評估過沒有？","許處長銘能：我們曾經做過這樣的評估，但是，因為需要實際細算的部分會有一些數字上的困難，所以，我們就認為應該影響不大。但是，在5月9日的委員會上有提案決議，應該針對它對健保的衝擊或對醫療體系網絡整個影響的部分，再邀請更多的學者、專家作討論。討論完了以後，再作一個比較明確的政策決定。"],["徐委員少萍：是不是限定在3個月內？"],["許處長銘能：是。這是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決議。"],["徐委員少萍：到時候你們再來修？"],["許處長銘能：我們會到貴委員會來報告。"],["徐委員少萍：我認為你們要跟社會大眾說明。謝謝。","接下來，請教康局長。今天上午我們安排的大概就是兩大項，第一個是你們所說的醬油含甲基咪唑和單氯丙二醇，一個是工業用的化學品加入食品當中，所造成的這樣一個添加物的化製澱粉。我們先講第一個，第一個比較簡單吧？"],["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是。","徐委員少萍：你認為它沒有超量，對不對？"],["康局長照洲：它是有超量。"],["徐委員少萍：超過0.4ppm嗎？"],["康局長照洲：是。"],["徐委員少萍：有超量就不對了啊！","康局長照洲：超量當然不對，所以，這些產品被查到的時候，一定是趕快下架、回收。","徐委員少萍：為什麼有些國家並沒有規定ppm的上限呢？有些國家規定的標準比我們低，有些國家比我們高，有些國家跟我們一樣，有些則是根本沒有規定，像日本就沒有規定，對不對？它的理由是什麼？"],["康局長照洲：其實每個國家大概都有它的……"],["徐委員少萍：是我們比較嚴格？","康局長照洲：或許它們在整個製造過程中間有特殊的製造規，有製造規範之後就不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或許……","徐委員少萍：並不是人家不重視。可能依製造過程當中的這個規範，就不會產生這兩樣東西。是這樣嗎？","康局長照洲：這個部分我還在繼續瞭解，因為我們現在得到的訊息是有些國家確實沒有訂定ppm的上限，像美國、加拿大規定標準就是1ppm，台灣以前的標準也是1ppm，後來大家覺得這可能有需要往下降，而且，CODEX也認為要往下，所以，我們就修訂到與CODEX一樣的0.4。"],["徐委員少萍：現在的問題是它超量了。對不對？","康局長照洲：對，它超量了。","徐委員少萍：醬油有純釀造的，也有添加這些東西的。只要不超量就不會有什麼問題？","康局長照洲：對。純釀造的話，因為它沒有鹽酸……"],["徐委員少萍：這些東西是在製造過程中產生出來的？","康局長照洲：是，因為用化學的方式，使鹽酸、它的脂類以及其他物質所產生反應，然後，產生這樣的物質。","徐委員少萍：超量的話，我們就禁止。對不對？"],["康局長照洲：對。","徐委員少萍：醬油容器的外表有沒有寫明哪些物質不能超量？否則，民眾怎麼知道呢？都是靠有人檢舉，然後，你們去檢測。然後，查出來。是這樣嗎？"],["康局長照洲：對。","徐委員少萍：民眾沒有辦法從醬油瓶外表的成分標示看出來，除非它有寫明是純釀造的醬油，這個我們就比較安心一點。","康局長照洲：是。在我們國家標準法中CNS的標準裡面，它事實上也有敘述說，如果是傳統釀造的醬油，它可以標示「純釀造醬油」的字樣。"],["徐委員少萍：現在我們有吧？有沒有標示？"],["康局長照洲：現在就是國家標準准許它這樣標示。"],["徐委員少萍：我們目前有嗎？","康局長照洲：現在大部分業者都會標示上去。我剛才提到過，其實在民國八十幾年的時候，就有這樣的事件……"],["徐委員少萍：那化學製造的醬油呢？","康局長照洲：化學製造的醬油並沒有強制一定要標示。只有黑豆釀造的醬油必須要標示「黑豆醬油」，所以，是有在國家標準中有一些，它並沒有反過來，標示是化學製造的醬油。","徐委員少萍：我們買的時候根本不知道這個醬油是含有超量的不良化學物質或添加物，或者，即使沒有添加物，它製造過程中有什麼東西超量，我們並不知道。可是，醬油是我們每天都要吃的……","康局長照洲：基本上，從91年到97年，其實我們每年都有在稽查……","徐委員少萍：但是，你說超量並不影響人體健康。是不是？","康局長照洲：我們是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一些資料來作評估，但是，委員一直覺得我們不應該有後面那句話，說絕對安全。不過，我們只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作一個評估出來，讓大家參考、比較。我想，這是我們的用意。當然，違法一定要下架、回收，這是沒有問題的。"],["徐委員少萍：超量就是違法。對不對？","康局長照洲：對，超量就是違法。","徐委員少萍：我們現在講的化製澱粉也是違法，你們要取締，是因為它違法。對不對？"],["康局長照洲：對。"],["徐委員少萍：它把不該加的工業用化學品放到食品裡面來。對不對？"],["康局長照洲：是。","徐委員少萍：這是程序上違法嗎？或者，根據你們提出的報告，這個東西本來加在食品裡面，除非超量，否則，對人體不會產生影響。是這樣嗎？假設他有去申請，他就不違法了嗎？"],["康局長照洲：他就不違法。","徐委員少萍：如果他申請，你們會讓他過嗎？","康局長照洲：目前就我們看來，他的資料是不全的……","徐委員少萍：假設他的資料是全的，又有申請的話……"],["康局長照洲：他如果檢附所有的……","徐委員少萍：把工業用的化學品，未經申請就放在食品當中，就是違法。若他正式提出申請呢？","康局長照洲：他就必須檢附所有的動物毒理資料以及一些其他規格的資料等等，然後，經過我們的專家委員審查。"],["徐委員少萍：審查時有規定它ppm的上限。"],["康局長照洲：對。還要規定一下……"],["徐委員少萍：那就合法了。是不是？","康局長照洲：如果來申請，那就會合法。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核准了21種的化製澱粉。"],["徐委員少萍：已經核准了？","康局長照洲：已經核准了。其實業者是有東西可以用的，並非沒有東西。但是，比較遺憾的是，他合法的不用，去用到一個非法的東西。"],["徐委員少萍：他就是沒有申請核准嘛！"],["康局長照洲：是。"],["徐委員少萍：因為你講的這個順丁烯二酸酐對人體不會產生基因或生殖力等各方面的影響。對不對？","康局長照洲：不過，它的量如果超過的話，也不行。","徐委員少萍：事實上，任何東西量超過都是不行的。"],["康局長照洲：是"],["徐委員少萍：水喝多了也不行啊！","康局長照洲：但是，這個……","徐委員少萍：我是說，假設他經過合法的程序，然後，又經過有上限的規定，就應該沒有問題了吧？","康局長照洲：是。如果是這樣，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徐委員少萍：這個問題有這麼嚴重？值得大家這麼恐慌嗎？我不曉得耶！它是塑化劑的一種嗎？不是嘛！不是像塑化劑那樣嚴重的問題吧？","康局長照洲：是。不過，任何的違法……"],["徐委員少萍：那就應該針對違法的這件事情懲罰。對不對？","康局長照洲：講到這個，因為影響的層面……","徐委員少萍：影響的層面有那麼大嗎？我覺得，社會的事情大家確實應該要關心，但是，有些東西假設影響不是那麼大，卻講得大家都人心惶惶的，這有必要嗎？所以，你們要講清楚，這件事到底嚴不嚴重？嚴重，我們就以嚴重來看待。假設只是它沒有ppm的上限、只是沒有合法的程序，將來若申請合法，又有ppm的上限。這個事情還會那麼嚴重嗎？","康局長照洲：我想，任何非法的動作或可能會造成……"],["徐委員少萍：它的非法就是沒有申請嗎？","康局長照洲：對。但是，我想……"],["徐委員少萍：因為你講它對人體沒有什麼影響啊！","康局長照洲：但是，有時候如果有些產品造成……"],["徐委員少萍：吃多了不行。","康局長照洲：量如果過高的話，那個還是會有危害的。","徐委員少萍：所以，ppm的上限要出來嘛。這個你們一定要講清楚。"],["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康局長，從毒奶粉、毒澱粉到毒醬油，很多食品裡面都有毒。食管局本來就是負責把關的，因為有新聞報導說，你們在處理毒澱粉事件上慢了半拍。而且，現在消基會說要告你們瀆職，是不是？"],["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是。","楊委員曜：你要不要說明你們的處理有沒有慢半拍？他告你們瀆職，有沒有冤枉你們？","康局長照洲：我想，第一、所有的動作都可以加快。","楊委員曜：既然可以加快，你們為什麼不加時快？","康局長照洲：在所有的流程，比如說，第一次我們聽到這樣的訊息時，其實還不是很確定是化製澱粉，還是這個原料。等確定之後，我們就趕快去作市售調查。在做的七十幾件市售調查中找到5件，找到5件之後，我們又趕快循線去追查代理商、製造廠、原料供應商乃至原料製造。所以，這整個過程中，我們要不斷地去檢驗、抽驗，到達一個程度後，我們就會以最快的速度對外公告。如果我們在檢驗的過程中速度快一點，那麼稽查的動作也許可以再縮短我們的流程，這是我們一直努力的地方。","楊委員曜：照理說，事件尚未發生之前，唯一有辦法發現的也是你們。對不對？","康局長照洲：是。現在是這樣子，我們其實大部分的稽查，都是針對我們已經核准的東西，就是稽查它有沒有超標等等。","楊委員曜：萬一沒有經過你們核准，然後，在市面上販售，你們就不管。是嗎？","康局長照洲：我們不是不管。因為在我們的稽查當中，有時候確實是難以掌握到。像之前的塑化劑，也是我們有做背景的普查、調查之中發現這個本來就不在我們的範圍，但又覺得是很奇怪的東西。所以，才循序地去追查。這一次是因為聽到有業者說有人在非法使用，所以，我們就循序地趕快去追查。當然，我們未來的挑戰，就是說，不知道的東西……"],["楊委員曜：你們光這個檢驗就花了20天？","康局長照洲：是。我們所有的稽查和檢驗都是為了要確定所有的產品有無違法等等，我們一定要有不斷反覆檢驗、稽查的動作。","楊委員曜：現在檢驗應該很快啊！因為你們是動作慢，就會影響你們的公信力。懂嗎？","康局長照洲：瞭解。所有的方法我們都有了，但是，這是一個本來就未知的東西，要建立這樣的新方法，在前端確實花了一點時間。重要的是，一旦新方法建立之後，後端當然就可以加快。不過，我剛才提到，我們未來要面臨的也是這個挑戰，我們未來還要面臨很多、很多未知的東西。所以，我們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楊委員曜：你們有沒有辦法在事前發現問題？就是說，不要每次都是等到業者發現或民眾吃了出問題，你們才發現。","康局長照洲：我們就是儘量朝這個方向努力。關於剛才說的「毒醬油」，事實上，我們有稽查。它本來就有超標的問題，含順丁烯二酸酐的化製澱粉依法是不能使用在食品的，所以，這是一個犯罪的行為。像之前的塑化劑事件或一些添加物出問題，都是不合法的事情。如何建立機制來遏阻違法、犯罪，剛才蔡委員有提到，是不是我們有一些計畫，能夠比較普遍性地做背景調查？這或許也是一個方式。但是，我們必須要瞭解我們到底要偵測什麼東西？這一定也要有一個確切的目標，這個目標的選取有時候確實會是一個困難點。","楊委員曜：我相信稽查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可是，事情發生以後，你們處理的態度和動作都很難讓人滿意。"],["康局長照洲：是。"],["楊委員曜：難怪消基會要告你們瀆職。光是康局長剛剛說你們可以更快一點……","康局長照洲：我想，所有的動作都一定是可以更快一點。"],["楊委員曜：對不對？","康局長照洲：對。但剛剛提到的是說，從無到有這中間確實是一個瓶頸，一旦我們的方法確定之後，就追緝原兇、追緝源頭。這也是我們儘量要努力的地方。","楊委員曜：每次事件發生後，你們就會想到要修法。你們現在有沒有什麼構想？","康局長照洲：我們不是事件發生之後要修法，事實上，從99年本局成立一開始，就一直研議食品衛生管理法。去年已經行政院通過，也送到大院了。中間其實有很多討論，譬如說，我們希望強制所有的食品業者，但是，現在餐廳有多少家、有多少製造廠等等，我們只能向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者以及那些大廠查詢才有辦法。所以，我們是希望非常普及地把所有的廠都登錄在我們的檔案裡面。日後我們會把這個變成強制，另外，剛才大家所關切的添加物以及任何東西，也都要強制登錄。沒有登錄的話，就要受罰。","楊委員曜：登錄是屬於管理的部分。請問，現在發生毒澱粉和毒醬油事件，你們依照現行食管法會如何處罰？","康局長照洲：醬油的部分，因為是超過標準，所以，違反食管法第十條之規定，應該是處3-15萬元罰款，產品都要下架、回收。當初塑化劑事件發生後，大家有一個共識，就是其實他們是一批一批賣的，如果以批來看的話，我們是可以逐批來罰的。","楊委員曜：超標的部分，因為情節比較輕。對不對？第十條是不是比較輕的處罰？","康局長照洲：其實第十、十一、十二條的罰則都差不多。第十一條規定處6至600萬元，是因為塑化劑事件發生後，大家覺得這個情況非常嚴重，一定的重罰。","楊委員曜：請問，毒澱粉是符合哪一條？","康局長照洲：基本上，第一、它一定是違反有關添加物的規定，所以，根據第十二條，一定要罰。如果說，今天產品中它的量非常高，吃一點點就足以造成人體健康傷害時，我們可以根據第十一條第三款，加以處罰。"],["楊委員曜：你們怎麼認定有沒有觸犯第十一條？","康局長照洲：我們必須用很多科學的數據來作這樣的評估。我們作評估並不是為了跟大家說：「這個吃了絕對沒有問題。」事實上，任何東西吃多了，一定會有一些問題。所以，我們只是說，我們依目前所有的科學數據計算，它的狀況是這個樣子。","楊委員曜：根據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如果食品中有添加有毒或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之後就會依照第三十一條來處罰，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呢？"],["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食品組蔡組長答復。","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是業者要依法處分，並限期改善，如果不改善則可以罰3萬到15萬。","楊委員曜：第三十四條是有第三十一條的情形時，並致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蔡組長淑貞：這是涉及刑法的部分，並在舉證確認後，將會轉為刑事罰，且會判有期徒刑……","楊委員曜：什麼情況之下會有害人體健康，但又不會「致危害人體健康」呢？","康局長照洲：有關量及實質上的部分，針對第三十四條是要舉證的。"],["楊委員曜：由誰舉證呢？"],["康局長照洲：檢察官在起訴的部分……","楊委員曜：由於你們是業務單位，檢察官會尊重你們，所以一定會問你們的意見。本席要問的問題，就是你們是如何來判斷這兩條條文，因為這兩條條文在法律上是沒有差別的。","康局長照洲：以塑化劑為例，這是很難舉證的，因為有可能會造成長期的傷害，以前是用罰款的方式……","楊委員曜：比如本席吃了毒澱粉，這會不會造成身體上的危害呢？"],["康局長照洲：現在我們提出的是每日的容許量……"],["楊委員曜：每日的容許量是你們訂的嗎？"],["康局長照洲：不是。","楊委員曜：依據你們的講法，就是你們容許一定的毒素在市場上流動嗎？","康局長照洲：世界各國都是這樣，因為所有的添加物、農藥……","楊委員曜：我講的不是你們有規範的，像毒澱粉你們就沒有規範吧？"],["康局長照洲：沒有規範。"],["楊委員曜：你們要如何處理沒有規範的部分呢？","康局長照洲：我們會找所有的資料來看，像歐盟的數字，就是每天每公斤的可容許量是0.5毫克，我們是採取這種風險評估的方式。","楊委員曜：本席認為這樣做是會有問題的，你們在解釋法條時，已經背離了原來的精神，法條是規定致危害身體健康，就是既然有危害身體健康就該當此一罰則。","康局長照洲：第三十四條是要確實有造成危害，第三十一條則是……","楊委員曜：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危害身體健康，另外第三十四條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這兩者在意思上是一樣的。你們在把關很困難的情況之下，針對法條之規定又不從重來處理，如何能遏阻有毒物質一直在市面上流動呢？本席從早就聽到康局長一直說到現在，就是吃少了是沒有關係的。有時候人民是不知道的，比如毒澱粉事件，假使不是因為超商主動送驗，大家一直吃也不會知道，因此民眾要如何按照你們的標準，比如每天吃2枝黑輪就沒有關係呢？","康局長照洲：並不是這樣的，首先，不論是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這都是違法的，因此產品的違法是一定可以確認的……","楊委員曜：本席的意思是一樣違法，可是第三十四條的罰則很明顯就比較重，也比較能夠達到遏阻的作用，你們好像是拒絕引用這條條文啊！","康局長照洲：如果量具有傷害時，我們就會引用第十一條……","楊委員曜：剛才我已經問過，有毒物質或有害身體健康是不是就一定會對身體有害呢？","康局長照洲：具體的部分則可以依第三十四條，至於要不要以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一條來處罰，還必須視其情節的重大來作一判斷。","楊委員曜：我從條文上看不出兩者在規範上有什麼程度的差別，因為這兩條條文所規定的是相同的要件。","康局長照洲：從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來看，如果是含有這種物質，就以第三十一條來處罰；至於第三十四條則是真正致危害人體健康者……","楊委員曜：本席這樣問好了，有毒物品與有害身體健康的物品是不是真正會產生身體的危害呢？"],["康局長照洲：不一定。"],["楊委員曜：要看量嘛！"],["康局長照洲：是。","楊委員曜：而量並非行政機關可以去認定的，量應該是有關多少刑責的裁量權部分，比如我們規定7年以下有期徒刑，假使危害很大的話，法官很可能會判6年，如果危害不大，就可能只判6個月而已，所以量並非是你們可以判斷的。","康局長照洲：這不是量的問題，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處罰的就是有這種物質，也就是在產品中含有這種物質就會違反第十一條，屆時就會以第三十一條來處罰。","楊委員曜：假使還沒有人吃到之前，如果被你們查到就根據第十一條來處罰嗎？","康局長照洲：如果吃到的話，在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是致危害人體健康者，也就是要有行為……","楊委員曜：比如我吃了有毒的東西之後，是不是就會致危害人體健康呢？","康局長照洲：針對這部分，以檢調的立場而言，他們必須要有……","楊委員曜：局長聽不懂嘛！有害物質被人吃了之後，就一定會影響或致危害身體健康嗎？"],["康局長照洲：可能會有影響。","楊委員曜：如果現在你們要區分這兩條條文的話，首先就是只是推出產品，且還沒有販賣，當然也沒有人會食用到，這時會依據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假使有人食用了，你們就只好用第三十四條嘛！","康局長照洲：對，引用第三十四條是由檢調來認定，因為這是一種行為。我剛才有說這是一種物質，至於會不會造成傷害，這可能還要看後端是否有實際上的事證。如果違反第十一條，依據第三十一條一定會重罰，之後如果還有致危害身體健康的舉證，就一定會落入刑罰的部分。","楊委員曜：如果要舉證的話，這對被害人都是很不利的，由於你們是專業的業管單位，現在都解釋得這麼含混了，屆時受害者要如何去舉證呢？本席的意思就是該重重處罰的部分，就必須要處罰得重一點，因為食品安全影響到非常多的民眾。","康局長照洲：事實上，有關行政罰及刑罰的部分都是可以加重的。","楊委員曜：另外，就是在事情發生之後，你們不要老是說要修法，因為法律早就在那裡了，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假使你們不願意採取比較嚴厲的制裁，怎麼修法也都是沒有用的。","康局長照洲：我們認為原來第十二條的罰款也太輕了，所以應該適度加以提高。"],["楊委員曜：你說第三十四條啊！","主席：不止是罰錢，還要加上刑責，謝謝楊委員。","請楊委員瓊瓔質詢。","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東海很有名的雞腳凍，副署長有沒有吃過呢？"],["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楊委員瓊瓔：你應該找一天來吃吃看，因為在全世界都是很有名的，你有沒有聽說過呢？"],["林副署長奏延：有。","楊委員瓊瓔：現在有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的問題，到底有沒有這一回事呢？"],["林副署長奏延：請康局長答復。"],["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色素在加熱過程當中，一定會產生甲基咪唑，也不一定只是在醬油中，在非常多加工製造的食品當中也會產生。由於量比較少，所以在許多國家都還沒有特定的一個標準。","楊委員瓊瓔：雖說沒有這種標準，可是媒體卻大肆報導，原本生意可說是車水馬龍，現在已經變成冷冷清清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康局長照洲：另外，單氯丙二醇是超標的，我們規定的最高值只能0.4ppm，此次測出來的卻是0.8 ppm。"],["楊委員瓊瓔：是測哪個產品呢？"],["康局長照洲：是醬油。"],["楊委員瓊瓔：哪裡的醬油？"],["康局長照洲：新北市的醬油。","楊委員瓊瓔：你們追到之後，有沒有繼續去追下游呢？"],["康局長照洲：有。"],["楊委員瓊瓔：有沒有公布呢？","康局長照洲：有，比如雙鶴在新北市、宜蘭及桃園都有發現，主要是在一江食品公司，這些訊息我們都儘量……","楊委員瓊瓔：人心惶惶啊！當大家看到媒體報導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都會很緊張，而這也已經危害到所有的商家了，這該怎麼辦呢？首先，本席要確定你們確實在新北市有查到嗎？"],["康局長照洲：是。","楊委員瓊瓔：其次，你們也確定去檢測下游廠商了。","康局長照洲：是，在5月15日已經將新聞稿po上去了，我們也回收雙鶴醬油約2萬6,000公升。"],["楊委員瓊瓔：其他廠牌的醬油有沒有問題呢？","康局長照洲：其他也有去查，目前衛生局的回報是還沒有……"],["楊委員瓊瓔：各縣市都有去徹查嗎？"],["康局長照洲：對。","楊委員瓊瓔：既然各縣市都有去徹查，沒有的廠商也應該讓社會大眾瞭解才對，否則每個人都會說，如果有摻醬油的就不要買，這已經危害到很多廠商的聲譽了，以我們台中的雞腳凍而言，他們已經表明是使用台中市大甲區的牌子，所以都是沒有問題的，最後都變成必須由廠商出來向大眾說明清楚。","康局長照洲：我們抓到不合法的就一定會公告，也會讓大家知道有哪幾個廠牌是不能用的，我們也一直強調大部分的廠商都應該是合格的。"],["楊委員瓊瓔：「都應該是」並不明確啊！"],["康局長照洲：所以我們是請衛生局儘快去查那些產品。","楊委員瓊瓔：今天本席認為重點就在於不要擾亂社會的安寧及秩序，這正是民主國家所追求的真諦，誠如剛才召委所言，有責就處以刑責，因為危害身體健康是很嚴肅的議題。如果沒有的話，你們也應該讓民眾安心，否則現在到市場去看看就知道，大家一聽到醬油就怕得要死。政府是有體制及組織的，你們可以通令17縣市的衛生局全面去徹查，沒有的就必須還人家清白，有的則要加以嚴懲。","其次，你們的速度一定要快，不能讓媒體一直在渲染，屆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民眾嘛！沒衛生就不敢吃，可是不吃又不行，那到底要怎麼辦呢？針對你們的SOP及公布訊息的部分，是不是應該還要再加強呢？","康局長照洲：我們會加強，也會請衛生局以最快的速度去追查，而檢驗結果也一定會讓大家立刻就知道。","楊委員瓊瓔：沒有的也要公布，否則只公布有的，那也會讓人都怕死了，這將會影響到整體的經濟情況。"],["康局長照洲：是。","楊委員瓊瓔：除了那一家醬油之外，其他的都沒有驗出問題嗎？"],["康局長照洲：是。"],["楊委員瓊瓔：這樣才會讓社會大眾放心嘛！","另外，台中很有名的芋圓，局長吃過沒有？"],["康局長照洲：有。","楊委員瓊瓔：大家都會排隊去吃，芋圓可說是我們台中的寶貝。現在又有所謂的毒澱粉事件，還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這到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康局長照洲：順丁烯二酸酐或是化製澱粉在工業上有其用途的存在，然而它們都不能用在食品上。"],["楊委員瓊瓔：現在坊間都在說芋圓、米粉、板條及「有圓的」都有問題啊！","康局長照洲：這與醬油一樣，我們都會去追查源頭，從單一產品找到製造商，因為製造商會製造很多不同的產品……"],["楊委員瓊瓔：現在找到幾家毒澱粉呢？","康局長照洲：現在是4家製造廠，也都已經公布了。"],["楊委員瓊瓔：接下來要怎麼做呢？"],["康局長照洲：我們會進行橫向及縱向的稽查……"],["楊委員瓊瓔：你們已經查多久了？"],["康局長照洲：一個半月了。","楊委員瓊瓔：老百姓要怎麼生活，你們要如何讓民眾真正安心，還有讓該負責的人必須負責呢？換言之，政府的行政效能必須展露出來，否則媒體一報，大家就怕得要死，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就是政府對不起民眾了。你們的SOP應該要進行調整，而橫向及縱向的稽查也應該同時進行，否則都快2個月了，你們還不能讓民眾安心，尤其現在是冰品最夯的夏季，如果讓每個人都很憂心的話，政府該怎麼辦啊？","康局長照洲：目前是先將99家澱粉製造廠商清查過，已經檢驗了二十幾項產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查到問題。我們不知道未來還會不會發生問題，但會朝此面向來進行稽查工作。","楊委員瓊瓔：做這項工作當然會很辛苦，但這是你們必須負起的負責也是在做功德，所以速度一定要加快，最好能同步進行，一旦發現有問題，就要儘速公布；經過一段時間確認沒問題了，也必須儘速公布，好讓民眾恢復信心，不然現在大家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吃東西！為此，本席要求時間點一定要加速，全面性同步進行檢測，如此才能縮短民眾怕的時間。","局長，既然是依法，那請問有沒有法的標準？請問你們現在到底怎麼處理？","康局長照洲：對於業者違規使用食品添加物，已經違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評估，如果未來所使用的量，可能造成身體危害的時候，則以第十一條第三款來給予處分。","楊委員瓊瓔：要公諸於世，讓大家都能瞭解，也知道政府是有方法的，特別是觸法時，有何法源依據可以處置、嚴懲。如此，一來可以遏阻為非作歹的人，二來可以讓民眾安心，我認為這點非常重要。","最後，有關H7N9防治方面，農委會禁止活禽宰殺的政策已經正式上路，但仍有二成在研議、調整。天祐台灣，到目前為止我們是安全的，可是候鳥季節快到時，本席希望衛生署能提出相對的因應之策，這畢竟與民眾生命安全相關，謝謝。"],["林副署長奏延：謝謝委員。"],["主席：請田委員秋堇質詢。","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吳家誠老師已經坐了一早上了，在聽了許多衛生署及各單位官員的答復後，你覺得從他們的答復來看，可以保障國民未來吃的安全及健康嗎？"],["主席：請台師大化學系吳家誠教授發言。","吳家誠教授：主席、各位委員。我曾經站在這個台上發言，今天我仍舊抱著失望的心情來，因為很多事情其實政府都可以主動積極去做，但主動積極性不夠，有些甚至要等到國外的相關規定與標準出來後我們再來跟進。以一個獨立國家的作法而言，這部分應該要改進。","其次，面對同樣的問題，政府依然還是先讓民眾吃下肚，甚至不知道已經吃多少、吃多久，直到爆發後我們才知道已經吃了那些東西！這點跟以前一樣，是一直再重複的事。","再者，對於相關業者與負責人的罰責還是罰得太輕，對他們來講好像無關痛癢，有的甚至寧願受罰，因為這樣他們可以得到更大的利益！"],["田委員秋堇：甚至當作是成本之一。","吳家誠教授：對，他們把這個當作成本，而在出了問題之後，似乎也找不到可以追蹤之處。早上劉委員建國有提到這點，也提出證據了，建議衛生署從何處下手追查。沒想到線索居然是從民意代表得來的，這點讓我覺得很失望。至於部會之間，不論是環保署、消保處、衛生署或經濟部工業局之間的協調性，實有大幅強化的必要，尤其是在這個案子之後！因為透過一再的質詢，我們可以很明顯地感覺到還缺了些什麼。","另外，我最擔心的就是標示問題。今天有位媽媽立委拿了很多食品來質詢，這讓我看了非常感動，very touch，因為我們真的不知道給孩子吃的東西裡到底有些什麼！我們的食品標示一向不切實際又空泛，而且有些標示真的讓人看不懂。以我的專業來看，業者應該直接告訴我們，那到底是什麼化學物質，這樣才能知道對人體有何害處，偏偏這點常常是看不到的！","田委員秋堇：即使你是化學專家，你買東西時還是會搞不清楚裡面有什麼？"],["吳家誠教授：對。"],["田委員秋堇：因為標示不全？","吳家誠教授：不只標示不全，甚至有些還是國外進來的。這部分原來應該有英文標示，可是在英文標示被中文標示遮掉後，只剩下部分標示在外，這也是應該修改的部分。更讓人擔心的是，有些添加成分屬複方添加，複方加添當然OK，問題在於複方添加的添加方式！如果該項複方來自兩個成分，當兩種成分比例不同時，對人體的生理與毒理的效應就會不一樣。此時，應該當成多種複方來看待。我期待有一天能把複方以編號來管理，複方一號、複方二號、複方三號一直編下去，不管到幾號，如此一來，民眾或者學食品，關心食品健康的人，只要上網，或用手機瀏覽就可以知道這所添加的複方到底是什麼！有哪些化學成分，比例占多少，對人體健康有何影響，及其毒性如何！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有少數人知道，連吃的人都不知道，連餵小孩子吃的媽媽們也不知道，這點實在令人非常擔心！這些事只要多努力一點，大家的食品安全就會多好一點，多健康一點。","田委員秋堇：我們現在正在修食品衛生管理法，我希望法案名稱能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其實很多問題出在食品添加物，我們希望能先檢驗合格，且事先取得許可才能使用，這點吳教授能同意嗎？","吳家誠教授：我非常贊成，如果能這樣做，就不會出現這次的問題了！現在是已經有人先放進去了，假設大家吃了都OK，不會有事。問題是，所謂的OK要怎麼舉證才叫OK？受害者又要如何舉證？舉證到最後事情就不了了之，屆時說不定民眾的健康都受到傷害了！廠商所得到的利益，其實有一大部分來自民眾的健康康復能力，但我們的健康康復能力是他們賺錢的工具嗎？為此，我認為必須確實肯定是OK的、安全的，並在掌控之下的才可以加進去。","田委員秋堇：這期今週刊有一篇文章叫「要命的恐怖食材」，他們去市面上蒐集了一些食品，結果他們在醬油裡驗出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這些具有基因性的致癌物質，是嗎？"],["吳家誠教授：這些成分會影響到男性的生殖能力。"],["田委員秋堇：所以少子化問題才會這麼嚴重？","吳家誠教授：有可能造成這樣的問題，也可能造成癌症的產生。現在單氯丙二醇的標準是0.4PPM，但國外是不用醬油的，即使醬油沒用這麼多的，都很擔心這個單氯丙二醇。我們既有喝可樂，也吃醬油，還吃很多……","田委員秋堇：為什麼不禁止使用？為什麼還可以當作一種食品添加物？這個不僅會致癌，而且會畸形，不是嗎？"],["吳家誠教授：所以必須要求業者與管理單位對於相關製程做嚴格的管控！"],["田委員秋堇：這是食品嗎？所謂的單氯丙二醇是食品嗎？為什麼可以放在食品裡？","吳家誠教授：那是因為食品必須很快生產製造，像醬油必須很快生產製造，在生產製造過程中……"],["田委員秋堇：但這不是食物吧？這是化學合成品啊！","吳家誠教授：這兩個都不應該是食品的成分！而且是沒有營養的成分！對健康不僅沒有幫助，甚至是有害的成分！","田委員秋堇：這就是用來幫助商人賺錢，用來騙我們嘴巴，騙我們荷包用的！"],["吳家誠教授：對。","田委員秋堇：騙人就算了，還會得癌症？讓男性生殖能力受影響，甚至會產下畸形兒、畸胎？"],["吳家誠教授：對。","田委員秋堇：在進口食品添加物時，報表中就不需要列出批號，也不需要註明為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這是第一個錯誤。其次，由於這些東西已經變成一般化工原料，幾乎免稅，不需要檢驗即可通關。如果乖乖地報為食品添加物就必須課稅，還必須列入F1，由衛生署檢驗，所以大部分商人都把這些添加物變成化工原料來進口，而且一開始就打定主意放在食品中，請問有誰在追蹤？誰在追蹤數量是否兜得起來？既然是以化工原料來進口，那麼進到哪個化工廠去了？又生產出什麼？副署長，這是誰在追蹤？今天所有的問題都出在這裡。由誰追蹤？工業局嗎？現在是電腦時代，只要輸入電腦，從進口、到哪家工廠，大盤、中盤、小盤通通一清二楚！"],["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化工原料不只用在這方面，實驗室也會用到化工原料，很多方面都會用到化工原料。","田委員秋堇：沒關係，要查出進到哪個實驗室？多少量？進到哪個工廠？又是多少？既然是化工原料，就是不可以進到食品工廠去！哪家食品工廠敢進化工原料，就吊銷執照！"],["康局長照洲：追查進入、進去是一個process……","田委員秋堇：我是問你誰在追蹤這件事？你們我看你，你看我，這是不是代表根本沒人在追蹤？","康局長照洲：我們不清楚化工原料，但如果……","田委員秋堇：這已經是業界公開的秘密，所有的食品添加物，都用化工原料名義進口，再進入消費者肚子裡，給小孩子吃。","康局長照洲：食品添加物要立一個term，必須再經我們核准後才能作為食品添加物。所以本來就是化學藥品，只是在一堆化學藥品中，有一小部分核准作為食品添加物。","田委員秋堇：局長，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如果以食品添加物名義進口，那也就罷了；問題是以化工原料來進口，所以敢進口一些有雜質的東西，而這些東西非常傷身，也可以說是一種複方……"],["康局長照洲：不是……"],["田委員秋堇：不然這些雜質叫什麼？","康局長照洲：那是impurity，不是複方。所謂的複方一定是單方配起來的。","田委員秋堇：這些進口的化工原料，有多少進到食品業？","康局長照洲：如果要進入食品業，就必須符合食品級的……","田委員秋堇：但業者並非以食品添加物來進口，而是以化工原料來當作進口項目，這樣既不用課稅，也不需檢驗，直接通關。"],["主席：田委員現在問的是化工原料到底由誰把關？由哪個單位把關？"],["田委員秋堇：誰追蹤？真的只限於化工原料嗎？有多少流入食品業？","康局長照洲：如果未來會變成食品級，當然視為食品管理；如果是毒化物，就是……","田委員秋堇：業者既然用化工原料為進口項目，那麼他會向衛生署報備嗎？他會說現在要變成食品添加物嗎？"],["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答復。"],["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對於化工原料……"],["田委員秋堇：誰在追蹤？你們都沒有追蹤嗎？"],["呂副局長正華：我們目前沒有追蹤。","田委員秋堇：所以根本沒人知道這些東西是留在工業界，或者已經流向食品界？","呂副局長正華：會流向食品界，有的屬惡意添加，如順丁烯二酸……","田委員秋堇：如果用電腦來追蹤管控的話，應該追蹤得到才是，現在問題是，進口的這些東西到底去哪兒了？","呂副局長正華：今天討論到單方、複方問題，尤其是複方登錄，我們認為可能有此需求，因為過去在處理塑化劑時，我們也……","田委員秋堇：現在我們知道，工業局對這些以化工原料名義進口的東西，並沒有任何追蹤，任由其四處流竄，到化工廠也好，流入食品工廠也罷，通通沒人知道，所以今天才會出問題。","呂副局長正華：針對化工原料是有規定的，如飼料裡含有硫酸銅，這種是有追蹤，但工業局並非針對所有化工原料都做追蹤。","田委員秋堇：既然飼料都做追蹤了，為什麼進入食品的部分反而不做追蹤？"],["呂副局長正華：因為法規的規定不同。"],["田委員秋堇：我們比動物還不如嗎？","呂副局長正華：是不同的法規有不同的規定。剛才康局長也提到，環保署將塑化劑列為毒性化學物質管制，這部分我們就會進行追蹤。其實現在有很多種化工原料，但不是所有的化工原料在法律上都必須……","田委員秋堇：現在是電腦時代，所以東西進口後流向何方，應該可以從發票勾稽來追查的！這有那麼困難嗎？這次如果沒人檢舉的話，請問我們還要吃多久的毒醬油？在我所提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中，列有吹哨者條款，只要食品工廠員工出面檢舉，其勞工權益必須予以保障，衛生署也必須給予獎金。請問這次你們有給獎金嗎？我認為全國應該大大地感謝這名檢舉人！","康局長照洲：這並非正式舉發，真正的舉發是調查局4月24日所收到的檢舉，那才是正式舉發。","田委員秋堇：現在單方食品添加物要查驗登記，複方食品添加物反而不需要查驗登記，可是如同剛才吳教授所說，只要比例不一樣，就可以做出十幾種不同的複方，對身體的毒害也都不一樣。目前歐盟已經將所有複方添加物列出總表，如1-101、1-102之類的，只要智慧型手機輕輕一掃瞄，就會知道這是什麼，對身體有何影響。我記得之前討論這問題時，衛生署總說，如果複方也要納入食品標示上，那麼標示會變得非常長，但我認為智慧型手機的出現已經解決這問題了！你們在89年的一只公文上，將複方食品改為不需要登錄，現在呢？"],["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修法時，可以修改為強制登錄。","田委員秋堇：你們大可以用行政命令來改啊！89年9月28日衛生署公告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要查驗登記，所以現在改回去需要修法嗎？你們只要把公告取消就好了！","康局長照洲：這分成兩種，一種是查驗登記，一種是登錄，這兩者是不一樣的。"],["田委員秋堇：請問89年9月28日的公告是什麼？","康局長照洲：現在只規定單方一定要登錄，如果有業者把A、B、C加起來變成複方產品，而其A、B、C的單方均需登錄，也要查驗登記。","田委員秋堇：可是連吳教授這麼專業的人都搞不清楚你們的商品標示，更不知道裡面有何複方，吃下去是否有害？這樣豈不是更慘！如果連吳教授都無法保證不會吃到有害的食品，那麼還有誰有辦法保護自己呢？","康局長照洲：現在問題在於是否查驗登記，而查驗登記與登錄是……","田委員秋堇：兩種都要！如果食品中有複方，那麼商品標示上就要標出來；如果學名太長，至少可以標上編號，我們就可以上網到衛生署網站查看，對不對？這就像塑膠產品有編號是一樣的。"],["康局長照洲：我們會來進行瞭解。"],["田委員秋堇：歐洲不就是這樣做嗎？","康局長照洲：我們會儘速研議相關規範。舉例來說，現在有三種月餅，一個是A加2B加3C，一個是A加B加C，其複方是不同的，如果只要有變化就必須查驗登記，事實上……","田委員秋堇：這樣很好啊！這樣人民可以安心了！業者就不要亂加啊！現在為了騙我們的嘴巴與荷包，業者都亂加！","康局長照洲：但不論A、B或C，都經過查驗登記，而這ABC都已經證實是……","田委員秋堇：吳教授，你認為他講得有理嗎？","康局長照洲：有一點我必須先講清楚，MCPD並非添加進去的，這是在化學製造的過程中，本就會產生的物質。","吳家誠教授：我覺得要確實將複方弄清楚，比如是三個成分變成一個複方，如果三個成分比例不同，那可能就是不同的複方，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比較容易查；另外，它的生理效應、毒理效應，說不定有所謂添加物毒性協力的強化效應，我們也比較能夠知道。如果不這樣做的話，我們怎麼會知道包裝上所寫的什麼什麼劑，它裡面到底有幾種東西？各種成分的比例為何？沒有一位消費者會知道，包括學術研究者也不可能知道。所以要告訴我這個東西是什麼，我才有辦法知道這裡面會不會造成毒性的現象、毒性的現象會大到什麼地步，如果沒有的話，怎麼可能會知道？這是科學上求真、求確實的基本要求。","田委員秋堇：對啊！像有業者會強調不含防腐劑，結果用的是比防腐劑還毒的東西，讓人民安心的吃、安心的把錢掏出來買，結果用的是六偏磷酸鈉，更慘！所以本席認為什麼都要寫進去才對，不要只寫什麼「修飾澱粉」、「防腐緩衝劑」、「架橋Q劑」，我怎麼會知道？當媽媽的會覺得這是安全的，可以讓孩子吃，怎麼知道結果可能沒有孫子可抱了！所以，我們對這個事情不能再慢慢拖下去了，不可以這樣子，這不是廠商免費送我們吃，是我們花錢去買的，不是食品的東西，一定要講清楚。","康局長照洲：是，我們也一直希望有一個合適的方式，所以我們一直強調，原來是設計用強制登錄的方式，登錄的方式就是必須要登錄品名和成分。其實未來……","田委員秋堇：確實要登錄，叫他們不要亂放、亂添加、亂混合。","康局長照洲：像最近發生的事情，其實不是登錄的問題，而是業者違法使用的問題。","田委員秋堇：你沒有做源頭追蹤嘛！本來工業用的東西才會作為食品添加之用，連飼料都有在追蹤了，怎麼會對食品不進行追蹤呢？","康局長照洲：沒有，我想可能有些誤會。"],["主席：請許委員忠信質詢。","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順丁烯二酸的用途是要讓澱粉的製品比較Q，請問局長，根據你們的專業判斷，哪一個製程比較有可能添加順丁烯二酸？從樹薯到樹薯粉，從地瓜到地瓜粉，這個階段是在澱粉廠，有沒有可能這時候添加？再者，澱粉廠做成澱粉以後要做成板條和粉圓，這個階段是在食品廠，這個階段也有可能添加嗎？"],["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以這部分來講，一定是澱粉原料加上化學品，把澱粉和化學品混合之後，產生反應後就產生這樣的化製澱粉。","許委員忠信：本席的問題是，是澱粉廠就已經添加再送給食品廠？還是食品廠買了澱粉以後再自行添加？好讓食品比較Q，是在哪一個階段添加？","康局長照洲：我們現在看到的大部分是澱粉廠混好之後給製造廠，不過也有一家製造廠是自己進口樹薯粉，但是在過程中又添加其他的粉，所以會有不同的比例。以這次來講，原來的東西大概是二萬多ppm，我們現在測出來都是四千多、四百多或40ppm等不同的數值，所以一定是在不同的程度做不同的混合。","許委員忠信：你在報告裡面提到，對澱粉產品和澱粉相關產品進行多次的抽驗都沒有檢出，但是新北市的協奇澱粉廠跟怡和澱粉公司倒是被驗出了。","康局長照洲：是，一家是進口，一家是國內製造。","許委員忠信：本席就是要問這個問題。根據你的統計，國內澱粉廠是沒有什麼被驗出的……","康局長照洲：沒有，我們目前抽查了99家，目前檢驗出大概有22家沒有問題，其他……"],["許委員忠信：國內的地瓜、樹薯所做成的澱粉其實是比較安全的？"],["康局長照洲：大部分是。"],["許委員忠信：進口的比較有問題？","康局長照洲：目前進口是一家，我們還在繼續追查，應該還有其他的。","許委員忠信：就比例上說，好像進口的危險性比較高？","康局長照洲：依目前的檢驗結果，很難做判斷。","許委員忠信：本席從你們報告中的統計資料，國內的澱粉產品幾乎都沒有被查驗出來。","康局長照洲：我們查了25件，都沒有驗出。","許委員忠信：但是，另一頁的統計資料顯示，新北市有兩家被驗出，你說一家是進口的，很顯然進口似乎是比較危險，這是從危險源去看。","另外，市售澱粉相關製品包括波霸粉圓、地瓜圓、板條和關東煮等，被驗出有添加順丁烯二酸的比例甚高，表示有一些食品廠所買的原料可能沒有問題，是在買了原料之後再自己添加，是不是會這樣？","康局長照洲：我們檢驗製造廠的產品或原料，大部分都是四百多ppm，最終的產品大部分也都是四百多ppm，所以，基本上原料應該就是有問題的。","許委員忠信：添加的人就要負法律責任，所以我們要把源頭找出來。在市場上有品牌的，被你們點名的那些業者，我們還可以查處，但是對於傳統市場的食品包括貢丸、板條、粉圓、芋圓等，你們去查過了嗎？","康局長照洲：有，目前我們也正在追查中。"],["許委員忠信：有沒有查到？"],["康局長照洲：目前沒有。"],["許委員忠信：是沒有抽查還是沒有查到？"],["康局長照洲：有抽查。"],["許委員忠信：有抽查而沒有查出？"],["康局長照洲：請蔡組長答復。"],["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食品組蔡組長答復。","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衛生局除了到99家澱粉工廠和所有的粉類廠去稽查和抽樣之外，也對若干產品進行抽樣，抽樣檢體正在檢驗當中。"],["許委員忠信：所以還在檢驗當中？","蔡組長淑貞：對，如果檢驗不合格……","許委員忠信：既然源頭是在澱粉廠，那傳統市場一定有很多相關的產品。","蔡組長淑貞：傳統市場的產品一般是現做現賣，這次事件是從原料端的澱粉廠發現，並且已經回收，所以衛生局在傳統市場所能查出的量相對會比較少，這還要視產品的特性，因為市場上的產品都是偏向現做現賣。","許委員忠信：應該對傳統市場的各式丸類加強檢測，替民眾把關。","康局長照洲：要拿原料做成最終產品，其實原料原本就有問題，所以我們希望將源頭的原料阻斷，因為原料散發出去太多太多了，沒有辦法逐一檢驗，所以我們覺得從製造廠跟原料的源頭，就是這些粉，如果我們從這邊截斷，末端的問題就會比較少，因為末端的使用者不是在製造過程中添加進去，而是要先做出澱粉成為原料之後，然後再做成產品，所以這不是添加的問題，而是原料的問題。"],["許委員忠信：所以你們認為是在做澱粉原料的時候添加了？","康局長照洲：是，一定是。","許委員忠信：既然是這樣，傳統市場所賣的這些相關產品也有問題，只是我們沒有查到而已，因為它的源頭就有問題嘛！"],["康局長照洲：是。","許委員忠信：有品牌的產品都會顧及商業信譽，這些都有問題了，更何況傳統市場上那些零售的食品！","康局長照洲：是，所以我們要把原料來源阻斷掉，讓它沒有辦法流出去。","許委員忠信：在還沒有阻斷之前，你們對傳統市場還是要趕緊查驗。"],["康局長照洲：地方衛生局有在抽驗。","許委員忠信：如果查出是沒有問題，那也趕快做公告，讓傳統市場合法業者的生意能夠恢復。"],["康局長照洲：是。","許委員忠信：另有有一個問題令本席非常不解，你知道全國有多少人賣美濃板條嗎？全國有多少人賣九份芋圓？你們在12月把美濃板條、九份芋圓和關東煮混在一起。很多板條都叫美濃板條，很多芋圓都叫九份芋圓，但是蓮發食品公司所賣的只是自家公司生產的美濃板條和九份芋圓，結果你們將之公告出來，導致全國賣美濃板條和九份芋圓的業者全部被你們打趴了。","康局長照洲：我們就從廠商的名字，也就是蓮發和建美……","許委員忠信：是蓮發食品公司所販售的板條有問題，沒有必要去講美濃板條嘛！","康局長照洲：我們都有說製造的公司，像是建美或是賞味佳製造的，或是蓮發製造的美濃板條，而且都有照片。","許委員忠信：美濃板條和九份芋圓已經變成一個種類名稱了，它不是一家公司的名稱，你們這樣公告的結果，消費者只會覺得美濃板條有問題，結果讓全國賣美濃板條的業者都沒有生意。","康局長照洲：我們也怕會產生誤會，所以這次連照片都公告了。","許委員忠信：你們現在要開始澄清，必須要公告，告訴社會大眾只有蓮發食品公司所賣的美濃板條有問題，甚至你可以把「美濃」2字省略掉，你不要去講美濃板條和九份芋圓，這樣會一竿子打翻所有合法的業者。","康局長照洲：是。一般來講，我們是用商品名和公司名字，主要是讓消費者能夠看到產品就知道，我們就是希望不要造成誤解。","許委員忠信：美濃板條和九份芋圓在台灣已經是相當具有聲譽的商品種類，板條裡面有一種叫作美濃板條，一種不是美濃板條，蓮發所生產的是美濃板條沒有錯，但是並不是其他生產的美濃板條都有問題，你這樣公告的結果，把人家全部都打翻了。","康局長照洲：是，遵照委員的指示，我們會儘快做一澄清。"],["許委員忠信：針對蓮發所生產的東西。","康局長照洲：針對哪一個製造廠和什麼樣的產品，我們會做比較正式的澄清。","許委員忠信：否則市場上所有賣板條和芋圓的業者，全部都被你們打翻了。"],["康局長照洲：是。謝謝委員。"],["主席：請薛委員凌質詢。","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局長，我們今天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的管理機制，重點在管理機制，最近爆發澱粉和醬油有問題，當然這是黑心的產品，歷史告訴我們，既然談管理，你們應該要定出管理辦法，你們有這樣做嗎？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我沒有看到相關的管理辦法，現在本席就從預算方面來請教局長。之前發生塑化劑事件，那個時候你說你們的管理人員不足、經費不足、人數不足，顯示是人和錢的問題；然而，三年過去了，我們把錢和人都給你們了，尤其在人員方面是呈倍數成長，局長應該清楚這個數據吧？","100年度的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是8.2億，101年度是9.5億，102年度編了10.7億，你先前說人力不足、金錢不足，可是我們都給了，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本席要跟局長談的是，這次你們要定出管理機制和辦法，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是你們本身內部的管理嗎？台灣進入民主化國家已經很久了，這些廠商應該要落實產品標示，是不是因為你們的管理有疏失而產生漏洞？你們承認嗎？"],["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有一項業務經費的移轉，從標準檢驗局轉到我們的業務，這是收支對列的經費。","薛委員凌：錢和人都給了，你們本來是22人，101年度編了44人，已經給了一倍的人員，你要如何控管？","再者，因為我們有黑心食品，局長知道在國人十大死亡原因裡面，罹患慢性肝病和腎臟病的人數占多少嗎？因為我們吃的東西有毒，導致慢性肝病的患者逐年成長，民國100年占十大死亡原因之列的有五千多人，每16人之中就有1人；至於腎臟的問題，每12人之中就有1人罹患腎臟病。本席想要跟局長談台灣人民生命的權益，我不跟你談製程，也不跟你談複方，我要跟你談的是人命和人權的問題，你總是要有交代。","今天我們所要談的是管理辦法中的管理機制，你要有一套機制，坦白說，一般老百姓不會清楚管理和製程，但你們是清楚的，你們要知道對源頭如何控管和如何把關，你對此要有一套說明，讓人民安心，包括上游的澱粉製程問題、下游的加工控管問題，還有你們負責查察的問題。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查察的家數，衛生局人員從宜蘭到屏東，你們自己聲稱查得相當不錯，但是怎麼會發生這個問題呢？本席要請局長說明，既然人員和經費都給了，你們的機制到底要怎麼做？","康局長照洲：人員和錢的部分確實在數字上有點誤差，我們先不談這個部分。實際上，我們全台各地衛生局的稽查人員大概有四百多人，除了對所有的食品廠、醫院、藥局等都要做稽查的動作，還要負責防疫的問題，這在整體面上確實有所不足，這也是我們要去努力的地方。","另外，就管理面而言，自從上次塑化劑事件發生之後，我們就在思考相關問題，剛才田委員也詢及針對化學物質流向的管理，是不是有一套更好的作法，我想這是值得深思的地方。我們查了很多廠商，大部分的商人其實都是合法的，但就是會有一些非法廠商，他們濫用了不該用的東西，我想我們應該要留意……","薛委員凌：本席發現了一項數據差異，就預算書來看，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102年度編列了10億7,000萬不是嗎？本席應該沒有講錯吧？"],["康局長照洲：那是從塑化劑進來……","薛委員凌：接著本席想請教林副署長，上回發生塑化劑事件時，上游及下游廠商都被判刑，而且刑度已經定讞，請問你滿意嗎？"],["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說明。","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我真的是不滿意，雖然我對食品方面是外行，不過我覺得有關食品添加物的問題，以後應該還是會繼續出現，所以這方面應該要有一種較具前瞻性與宏觀性的作法。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罰則的問題，我認為應該要加重罰則，目前的處罰金額是600萬，我們應該思考是不是可以提高為1,000萬，然後再加上刑責。另外，我們應該請專家學者來幫忙，針對已經發生或預期會碰到的狀況，以前瞻性的方式將其列出來……","薛委員凌：據本席所知，一個廠商判刑15年，另外一個下游廠商則是判刑14個月，你說你不滿意這樣的刑度。既然我們今天要談管理面的問題，那麼你們就應該要有所作為。請問你們有什麼作為？當初監察院曾經警告過你們，以前你們是6個月開一次會，針對這次的毒醬油、毒澱粉事件，請問你們有沒有召開危機處理會議？"],["林副署長奏延：我們在衛生署裡面都有召開。","薛委員凌：針對塑化劑的部分，以前你們曾經提出幾項建言，針對這次的毒澱粉和毒醬油事件，請問你們有什麼建言、有什麼看法、有什麼因應措施？"],["林副署長奏延：有關食品澱粉的部分……","薛委員凌：針對塑化劑的問題，當初你們提出八項建言，針對這次的毒澱粉、毒醬油事件，你們應該也有相關看法與建議才對，請問你們多久之內可以落實呢？"],["林副署長奏延：應該是越快落實越好。","薛委員凌：行政院層級的食品安全會報以往都是6個月召開一次，如今發生毒澱粉、毒醬油事件，請問你們的管理機制要如何落實？到底你們什麼時候可以落實？","康局長照洲：對於這樣的事情，剛才我也曾提到上次發生塑化劑事件之後，我們發現我們對於食品業者和產品面的掌握是不足的，所以……","薛委員凌：你這樣講我又有意見了，當初發生塑化劑事件時，大家都非常清楚，包括人力和經費都給你們了，而且你們的預算是每年加三成，因為人民的生命與財產都非常重要，而你們是專業單位。現在經費和人力都給你們了，今天我們所討論的是管理機制的問題，針對食品風險的預警系統，每年都花費好幾億的預算，請問你們在這方面到底有什麼樣的作為？是不是可以請你說明一下，這樣才能向全民交代。你們拿了這麼多錢，每年花費好幾億的預算，針對上次的塑化劑事件，你們提出了八大建言，針對這次的毒澱粉、毒醬油事件，請問你們有幾大建言？今天我們所討論的是管理機制的問題，你們總要交代清楚吧！","康局長照洲：我們希望建立業者強制登錄的制度，包括所有的產品也要強制登錄，這樣我們就可以清楚的追溯源頭。","薛委員凌：局長你到現在還很糊塗，對於本席所提出的問題，你根本就是答非所問。"],["康局長照洲：這是我們的管理機制。","薛委員凌：食品安全會報到底多久之後要召開？你們有什麼樣的建言？這些都應該要告知人民才對。不管是上游或下游廠商，如果有人違法的話，到底該如何處理？又要如何落實標示方面的規範？這都是屬於管理機制的問題。你們既有錢又有權，你們應該要有所作為才對。我們不懂什麼程式或複方，本席所要求的就是落實管理機制，你們必須嚴格監督，必須向人民交代，因為你們一年花費好幾億的預算，包括人力和經費都給你們了，而你們現在的作為顯然是不夠的，你們並沒有危機意識。就像本席剛才所講的，如果人民得肝病、腎臟病、慢性病的話，這會耗費國家多少醫療成本？","康局長照洲：這方面有不同的層次，食品安全會報是在行政院層級，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另外還有農委會、環保署和衛生署等三部會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會議；再者，我們和消保處也有定期在開會，關於消費者保護的……","薛委員凌：屬於行政院層級的食品安全會報到底什麼時候要召開？針對風險控制、危機管理，你們有幾項建言？這些事情你們都必須向臺灣人民報告，是不是可以請你把時間告訴本席？"],["康局長照洲：因為整個的……","薛委員凌：我只有一句話，你可以把時間告訴我嗎？究竟你們有幾項建言、相關的風險管理你們可以說明嗎？","康局長照洲：我們在6月會召開食品安全會報，到時候就會有比較完整的報告。"],["薛委員凌：6月份？"],["康局長照洲：是的。","薛委員凌：既然局長在國會殿堂上說6月份要召開食品安全會報，針對相關建言及召開食品安全會報等事宜，請你們提供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席好嗎？"],["康局長照洲：好的。"],["薛委員凌：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廖委員正井、李委員桐豪、李委員貴敏及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林副署長，當你的家人購買食品或農產品時，你會不會特別告訴你的家人，哪些東西不能買或是哪種情況下的食品不能買？你有沒有列出一張清單？因為你是行家，是不是可以請你告訴我們？","在兩蔣時代，他們所吃的菜都是雲林某個專區直接供應的。我們知道，法務部有很多外役監的農產品都是保證無毒，而且不外賣，只有法務部的人在買，價格是他們自己定的。臺灣的官員都有保護自己的一套，一般人根本都不曉得，既然他們的東西那麼好，就應該要公開招標，在市場上競價才對。","是不是可以請林副署長告訴我們，在你家裡有哪些東西是不能買的？哪些是不能吃的？哪些是不能用的？"],["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都是購買比較大的品牌。另外，因為我服務單位的關係，所以我們家都是買台塑的蔬菜，那是每個禮拜一登記。","許委員添財：可見你都懂得該如何保護自己，為什麼不告訴全民這項訊息呢？","林副署長奏延：這都可以買，在外面都可以買得到。"],["許委員添財：你認為只有台塑的蔬菜才安全？","林副署長奏延：不是的，只是我家習慣吃台塑的蔬菜，而且我太太說很好吃。","許委員添財：除了今天所討論的議題之外，如果鴨蛋的蛋黃特別紅的話，請問是在飼料裡面加了什麼？"],["林副署長奏延：我請康局長來說明。"],["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有一些產品是號稱在飼料裡面添加紅麴，但這是否會讓蛋黃變成紅色，其實還沒有獲得證實。","許委員添財：為什麼養鴨人家會到化工原料廠去買東西？這些化工原料廠專門供應工業用的染料劑，基本上，染料劑的用量應該是以公克計算，但他們一買卻是買好幾公斤，是不是因為這樣就可以讓鴨蛋的價格提高好幾倍？這種染料劑到底是什麼？是紅丹嗎？","康局長照洲：應該是汞吧！或許是一種紅色色素，其實有很多色素是核准可以使用的。","許委員添財：那非常毒啊！本席有一個朋友長期都在供應工業用染料，他說有一個人來跟他買過兩次，價格提高之後，他卻買得更多，於是我這個朋友就問這個人是做什麼的？結果他說他專門經營飼料廠，這些飼料用於養鴨。最後我的朋友說不能把工業用染料賣給他，可見我的朋友是很有道德、很有水準的，但是那些沒有道德、沒有水準的人呢？今周刊的標題寫著：「要命的恐怖食材」，包括饅頭、叉燒包、沙其馬都有加，焢肉加上焢肉精，養殖業者則是使用孔雀石綠，魚受傷之後皮膚都爛掉了，結果放入孔雀石綠兩、三天後就都復原了。","康局長照洲：孔雀石綠是一種禁藥，農委會應該都有進行監測。"],["許委員添財：包括花蟹、龍膽、石斑……"],["康局長照洲：這些都有在監測。","許委員添財：雖然有監測，但還是有人在使用啊！"],["康局長照洲：不管是漁業署或衛生署都有在監測。","許委員添財：現在大家都認為已經死掉的不新鮮，最好是吃活的，也就是要吃「現撈」的。還有人覺得冷凍的不好，所以要吃放在魚缸裡面的。因為魚缸環境的因素，魚的抵抗力變弱，所以就開始產生病變，於是老板就叫小弟去餵藥，結果藥一投下去之後，魚就又開始活蹦亂跳。","康局長照洲：養魚的人大概都知道有時要加一點甲基藍，因為魚還是會有一些細菌感染的問題，所以那應該是合法的用藥，如果是不合法的用藥，應該就會被監測出來。","許委員添財：你們要去執行啊！現在根本就是防不勝防，全國有那麼多商店，民眾要怎麼防？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現在卻是連法都付之闕如，這樣要怎麼執行呢？又如何能保障全民的健康與衛生？本席認為衛生署應該用重罰的方式來產生嚇阻作用，只要抽查發現有問題的，就採取重罰的方式。這方面應該要立法，在立法時，你們必須明確表列，規定哪些是可以添加的，而且要訂定添加的標準和規範，在表列之外的東西，則是統統都不能添加。","康局長照洲：是的，我們會用正面表列。","許委員添財：如果有人來申訴某一項添加物應該是可以添加的，而且還說明外國是怎麼樣的作法，為什麼我們不可以？我們可以等到那個時候再來討論該不該核准開放添加。現在的情況是沒有法源依據，有人就自己亂加，而你們也沒有辦法追查。據本席所知，你們的人員所檢查的是法律有規定不能添加的部分，或是規定可以添加但不能超過一定劑量的部分，除此之外那些奇奇怪怪、令人意想不到的化工原料和禁藥，你們卻不去查，而且你們也查不到啊！","康局長照洲：有些化學物質是可以用光譜看出來的，雖然不在我們原本的規範當中，但是當它顯示訊號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去查。","許委員添財：我剛才不是問你紅鴨蛋是怎麼來的，結果你卻答不出來。現在市場上有些鴨蛋強調是「紅仁」的，對此你們就應該趕快去抽查才對。","康局長照洲：關於蘇丹紅的使用，之前也有加入辣椒或飼料的情形，這部分我們都有在監測。針對委員所關切的問題，我們可以跟農委會一起來努力，看看該如何多加強這方面的監測。","許委員添財：我常說不要等到民國末年，大家才來後悔，我們現在就要開始避免民國末年的到來。不只是科技和經濟而已，包括國民的健康、食品安全的維護，如今都已經有民國末年的現象，因為有錢的人想要吃得更好，結果變成惡性競爭、不擇手段。","康局長照洲：其實我們一直在加強這方面的監測，譬如農藥……","許委員添財：如今種菜的人不敢吃自己所賣的菜，養豬的人不敢吃自己在賣的豬。","康局長照洲：基本上，我們相信大部分的業者都是合法的，對於少數不法的業者……"],["許委員添財：這句話就不用講了。","康局長照洲：誠如方才委員所提到的，如何以重罰的方式來嚇阻這樣的惡行……","許委員添財：劣幣會驅逐良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當然亂世就要用重典，但是重典要明確，針對那些防不勝防的情況，你們應該要發揮強大的嚇阻作用，最好不要讓你們抓到，否則就會傾家蕩產。而且不要讓他們在那邊討價還價說要關幾年，如果應該要判刑20年或是無期徒刑，那就該直接宣判，怎麼還可以討價還價呢？難道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賺了一億，然後叫一個人頭去頂替被關幾年，他們認為這樣很划算啊！以後那些使用違禁品的公司老板，一定會用人頭來當董事長或總經理，反正一個月可以賺好幾百萬，只要用10萬元去僱一個人頭就可以了。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到最後可能是越抓情況越嚴重，他們會想反正已經有人頭了，所以要幹就幹大票一點。既然他們已經有防火牆了，那麼這種情況就無法禁絕，到底該如何禁絕這樣的情況發生？要運用大家的智慧，而且拿出自己的決心，因為你們懂，哪一項可以用，哪一項不能用，都要清清楚楚，可以使用的不能過量，不能用的就都不能用到。既然要修法，就要誠心、決心弄出好好的一套，向國人有所交代。謝謝。","康局長照洲：是，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廖委員國棟、邱委員志偉、黃委員昭順、鄭委員天財、孔委員文吉、黃委員偉哲、徐委員欣瑩、林委員正二、林委員佳龍、呂委員玉玲、呂委員學樟、江委員啟臣、簡委員東明、吳委員秉叡、羅委員明才、管委員碧玲、羅委員淑蕾、徐委員耀昌、王委員惠美、邱委員文彥、陳委員亭妃、何委員欣純、顏委員寬恒、楊委員麗環、黃委員文玲、尤委員美女、陳委員其邁及楊委員玉欣均不在場。","請陳委員歐珀質詢。","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林副署長，臺灣的吃有什麼特色？"],["主席：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林副署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好吃。"],["陳委員歐珀：還有呢？"],["林副署長奏延：清潔方面確實要再注意。","陳委員歐珀：康局長，臺灣的吃有什麼特色？"],["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答復。","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多樣性以及多重加工，所以，臺灣創造了一些好吃的東西，Made in Taiwan的食品在國際上還是受到大家的信任。基本上，我們相信臺灣產業應該還是非常好的產業，但現在非常遺憾，一些不肖業者造成困擾，這也有可能是一家小工廠造成的問題，進而造成臺灣食品受到傷害。","陳委員歐珀：現在你認為臺灣的東西就是好吃、樣式很多，以及你提到的衛生安全問題，但還有一個，那就是便宜。你知道安全、好吃、便宜三者加起來是什麼滋味嗎？","康局長照洲：在便宜之下，使用的食材或許是需要加以注意的。","陳委員歐珀：臺灣人已經習慣了，這三個加起來叫做幸福。不幸福的東西問題就來了，像去年有瘦肉精的問題，只要其中有一項食品違背國人食用習慣，就會覺得怎麼會變成這樣，也會產生整體社會效應。所以，要讓國人吃的幸福，安全是第一首要，第二就要好吃，第三是便宜。在食品體系裡，經常會發生下毒的情況，是不是要考量將食品安全事件提升到法律層級？你們有沒有考慮過？","康局長照洲：我們有想過是否以刑法或罰款的處分方式讓它提升，另外，如果要作生意就必須登錄，否則我們看不到所有業者、母數抓不到的時候，管理是會出問題的。所以，對於不法者的處分，以及如何讓一般業者能夠有遵循制度，是我們要並行做的。","陳委員歐珀：食品製造者如果在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質，我們就應該仿照美國的做法，將其列為恐怖攻擊，可加重其刑。我覺得我們不妨就參照美國的想法，食品業者不知道就算了，但明知對人體有害，還大量、刻意、長久使用，美國就將這種列為恐怖攻擊，臺灣是不是也應該思考提升這方面的刑罰？另外，我們是不是有意願考慮成立食品用品安全傷害補償基金？","康局長照洲：之前因為塑化劑的問題，是有提到基金的部分，經過整體考量後，執行面上好像會有一些問題，但現在我們要實行產品強制責任險。"],["陳委員歐珀：建議你們考慮研究成立食品用品安全傷害補償基金。"],["康局長照洲：是。"],["陳委員歐珀：金果王事件判刑多久？"],["康局長照洲：14個月。","陳委員歐珀：就是1年2個月，請問你們有沒有清查塑化劑事件到底毒害多少人？","康局長照洲：現在只是列出多少類產品，至於到底有多久，目前並沒有掌握住，所以，影響層面有多少人是比較難估算的。但我們在國衛院有成立一關懷中心，只要認為有這方面傷害就可以到國衛院進行長期追蹤。","陳委員歐珀：將塑化劑加進果汁裡大概有20年了，受到毒害的人真的不計其數，包括我自己可能也是受害者都不曉得。假設立法院有一個很恐怖的人，放了微量農藥或砒霜在水源，長期以來我們都在附近餐館用餐，我們就要考慮這算不算是一種蓄意謀殺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你們要去考量，金果王事件只判1年2個月，真的關也不用1年，頂多八、九個月就出來了，但他害了多少人？又靠著害人賺了多少錢？如果這個社會讓這樣賺錢的人逍遙法外，好像也拿他沒辦法，那就不對了。","還有就是法律舉證的問題，這個難度比較高，一般人體對毒物都有一些防疫能力，不可能馬上發現，都要經過長時間累積才會出現問題，所以，要消費者舉證是有困難的。","康局長照洲：委員說得沒錯，當初考量設立補償基金時就有考慮到，如果消費者要舉證，那麼，每次買東西都要發票，發票上還要註明哪個批次，在執行面上確實有一些困難點，至於日後是否還有辦法突破，我們會繼續研議。","陳委員歐珀：面對現在這樣的困難，你們應該有因應對策，舉證這麼困難，時間經過這麼久，怎麼可能拿到當時的發票？針對這部分，你們要想出一個因應對策。","另外就是毒物正面表列的問題，這也有困難，請問你們有什麼處理方案？","康局長照洲：現在臺灣不論是食品原料，或農作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奶粉等等，都需要經過我們核准之後才能賣，這就是所謂的正面表列。我們能看到的就是這些，當有人惡意使用其他東西時，我們的檢查系統可能就沒辦法找出來，針對這一點，剛才副署長也提到，看要如何聚集專家委員的意見，將以後可能產生的問題在事先列出來，這次就有人說好像半年，還是幾個月前已有耳語，如果我們能夠蒐集這樣的聲音，或許可以提早發現問題。","陳委員歐珀：你們一定要提早妥善因應相關問題，何況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經成立，我們是不是可以和世界接軌，比照美國或其他先進國家現行體制與我國的差異，以及如何彌補我們的問題，都是你們要去研究的。","康局長照洲：是，我們會。","陳委員歐珀：農委會已經在推行生產履歷，食品安全衛生發生問題後，為什麼食品藥物管理局的問題還是層出不窮？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康局長照洲：農委會之前有針對蔬菜做生產履歷，可是後來好像停掉了，未來也只有牛隻的部分會做。其實，最早就是為因應狂牛症而推行生產履歷，要管到這麼多細項，生產履歷在低成本的蔬菜是很難推動的，所以，我們希望所有加工產品的製造業者做追蹤、追溯系統，能夠針對所有進料追蹤紀錄。","陳委員歐珀：生產履歷制度對生產量比較少，或者日常生活用品，如蔬菜、水果等，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做的，但如果能夠提升到那個程度，就能讓國人重視食品來源，看是哪一家農場、藥廠或食品工廠出品，對於比較好的廠商，我們可以表揚、鼓勵，不好的部分也可以處理。其實，這些相關管制措施是可以做有效防制的。","康局長照洲：農委會有在推，我們也在推標章制度，還有工業局也在推食品GMP制度。","陳委員歐珀：之前的三聚氰胺問題，陸委會追償到現在沒有獲得任何金額賠償，臺灣廠商判刑多久？我們也不曉得到底是不是公平，陸委會目前的做法是否有待改進？三聚氰胺和食品衛生有關，是你們應該要討論的，不能因為事情過了就像沒事人一樣。","康局長照洲：我們一直在追蹤，廠商要去大陸時，我們也都有陪同，目前因為一些原因，他們放棄了，又因為產品已經銷毀，在舉證方面就產生一些問題。另外有一些已經在談了，只是金額方面還沒談妥。","陳委員歐珀：此事自2008年發生至今已5年，過去怎麼樣就不講，未來千萬不要再發生這種事，要防範未來。類似情況要怎麼處理，你們都應該有因應措施。謝謝。","主席：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作以下決定：","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潘委員維剛、陳委員怡潔及楊委員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兩周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兩周內以書面答復本會與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非常感謝今天與會的吳教授與呂教授。"],["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我政府衛生相關單位向來對於食品安全的把關相當用心，此可由陸客來台觀光時紛紛購買大量的食品例如奶粉等物品回國之情況而得證，因為在大陸關於食品安全的議題目前還沒有辦法建立安全的把關機制，而我國對食品安全已經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配套機制例如GMP標章等，並且對於法律落實的狀況實施的非常徹底，因此完備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檢驗機制。","然而近年來因為食品產業商機無限，因此大量的資金投入食品生產的行業造成了激烈的競爭，因此許多不肖食品製造業者不從提升食品製造技術著手，反而採取了低價競爭的手法進入市場，造成了惡性循環的現象。從而食品添加物的違法添加議題不斷的在我國出現，例如塑化劑事件以及近日發生的有毒澱粉問題，都顯示出了食品添加物的問題已經嚴重存在我國社會，並且我國飲食習慣較為平民化，路邊飲食為我國多數的飲食方式，因此對於上游原料的管理更顯得重要，因為無法要求路邊飲食還能夠有效標示各種食品的生產廠商及原料，因此從源頭控管是最好的方法。","本席認為本次事件中衛生署已於數月前就已經知道食品中有違法添加物的事實，但卻沒有即時的進行通報司法調查單位而僅自行查察，造成部分國人不慎誤食的狀況，顯示衛生署並沒有克盡自己的責任，雖然本次之添加劑用量對於國人健康不致造成影響，但是引起國人對於食品安全的擔心就不是政府應該有行為，期盼衛生署能夠儘速檢討相關通報機制與查察流程，重新建立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機制，使得國人能夠食的安心。"],["陳委員怡潔書面質詢："],["議程：「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醇等問題現況調查、未來因應措施；並檢討該化學物質在食品衛生管理法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中的管理機制」","一、隨著食品科技的進步，創造了眾多的化學食品添加物，面對數千種的化學添加物，目前衛生署採正面表列的方式管理，然而對多數民眾而言，根本無從得知食品中的化學添加物到底是什麼？對人體有沒有影響？更遑論非法業者違法使用添加物的情形，先前塑化劑事件即為一例，而日前又發生添加工業用澱粉的粉圓及含過量化學添加物的醬油，從查獲的物件判斷，違法情事存在已久，已經不知有多少化學添加物進入國人的肚子，面對層出不窮的問題，衛生署的編制人力及預算均不足以應付，類似事件一再發生，卻仍無絲毫改進，實有失職之處。","二、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針對添加有毒物質之行為雖將罰則上限由30萬提高為600萬元，由於食品添加化學物質不易察覺，而且低成本、高獲利，罰則與獲利顯不相當，無異於鼓勵不良商人冒險。對於此種嚴重影響民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之行為，除了罰鍰之外，應該追繳其不當獲利，對於負責人更應課以刑罰，方能杜絕僥倖心理。","三、主管單位對於化學添加物之管理方式有待精進，首應就源管理，除要求廠商強制登錄外，亦應加強查緝，相關人力配置亦應趁組織再造之際重新檢討，給予合理的人力及預算配置。"],["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一、衛生署抽查發現，不肖業者為了讓口感Ｑ彈，在粉圓、黑輪、板條、芋圓、地瓜圓等食品中，違法添加工業用的黏著劑「順丁烯二酸」，將產品銷售到全台各地，甚至連各大連鎖超商都曾進用問題黑輪。註1","1.署長，請問台灣何種食物現行可「食在安心」？為何黑心食品案件層出不窮？此違法販售行為已存在多久？受波及產品為何？何時可完成源頭管制？貴署有無拖延通報？","2.署長，主管機關是否落實食品安全把關機制？食品原料進口及食品添加物之把關機制為何？現階段到底還有多少問題食品？貴署是否進行全台普遍清查？","二、因應H7N9疫情，國內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業已上路，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現階段H7N9疫情已有趨緩，但潛在風險將持續至今年秋冬，各部會和地方政府仍應提高警覺，全力防堵疫情，以維護民眾健康。註2","1.署長，H7N9疫情趨緩？潛在風險是否仍延續？貴署如何持續進行防範作為？各縣市禁止活禽宰殺及販售成效？","註1：針對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追查毒澱粉來源，各縣市衛生局已啟動針對所轄澱粉原料廠商進行強力稽查，總計目前遭查扣的問題澱粉與產品達32.4公噸、波及上下游業者達7家。","註2：根據衛生署統計，中國大陸H7N9流感疫情迄今已有一百三十位確定病例、三十五位死亡；我國首例境外移入病例的臺商，目前病情穩定，但因應今年入秋後候鳥南遷，恐增加國內疫情風險，衛生署與農委會持續嚴密監控後續疫情。"],["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一案。","一、由於衛生署於民國89年9月28日公告：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不需查驗登記，導致有不肖業者以塑化劑取代棕櫚油製成的起雲劑，早在1980年代前就已出現在台灣市面上，但直到2011年3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楊明玉技正，因執行行政院「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專案」時，意外檢驗出「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DDS-1 六淨元益生菌」含有塑化劑DEHP，才引爆整起塑化劑事件。日前該署抽查市售化製澱粉產品，又檢驗出不得檢出的工業原料順丁烯二酸酐，顯示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查驗登記，已造成臺灣食品安全管理的最大漏洞。爰要求衛生署不論單方或複方之食品添加物均需查驗登記，並要求環保署應立即加強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以避免工業用化工原料被不肖業者使用到日常食品添加物中，危害民眾健康。"],["提案人：鄭汝芬　　王育敏"],["連署人：蘇清泉　　蔡錦隆"],["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加強管理，但倒數第四行之「爰要求衛生署不論單方或複方之食品添加物均需查驗登記」是不是能夠修改為「爰要求衛生署除單方食品添加物應辦理查驗登記以外，所有複方之食品添加物均需強制登錄，且產品資訊應公布供民眾查閱」？"],["主席：請問王委員有無意見？"],["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好。","主席：將提案中之「爰要求衛生署不論單方或複方之食品添加物均需查驗登記」修正為「爰要求衛生署除單方食品添加物應辦查驗登記以外，所有複方之食品添加物均需強制登錄，且產品資訊應公布供民眾查閱」，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二案。","二、我國孩童自幼接觸飲料、甜食、速食等情況相當普遍，導致兒童肥胖率偏高，月前更有國內雜誌以「搶救胖小孩」做為封面主題，顯見兒童肥胖問題，應積極關注改善。造成肥胖之因素眾多，然而糖分攝取量高亦是重點原因之一。","根據研究顯示，飲料中的糖分，除了使胰島素加速分泌，讓血糖陷入忽高忽低的惡性循環，還會耗損維生素B，導致孩子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更進一步來說，國外研究指出，17歲青少年若是過重或過胖，往後腎病變的機率將大增3至19倍。","近年來國人營養知識提升，消費時參閱產品營養標示之比率提高。但現階段「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並無強制要求標示「糖」，僅以較大範圍的「碳水化合物」做為標示項目；碳水化合物包含澱粉、膳食纖維與糖等，換言之，碳水化合物並不等於糖。","有鑑於此，爰要求食品藥物管理局應將「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進行檢討研議，於兩個月內將「糖」列為應標示項目，以保障國人飲食健康。"],["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林淑芬　　王育敏","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三案。","三、鑒於工業級化工原料能夠不受政府控管，而被業者混入日常食品添加物，成為台灣食品安全管理的最大漏洞，主因在於衛生署在民國89年9月28日衛署食字第0890020449號的一紙公告：免除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免強制性查驗登記，導致今日市售主流之複方食品添加物無法管理，形成我國添加物到處濫用之亂象，而末端使用之消費者卻不知所食食品成分為何，無形中危害生命健康。即使衛生單位進行稽查，但是業者動輒用「配方涉及商業機密」當做理由，拒絕提供使用的添加物成分，因此也難以掌握原料的食用安全性。於此，爰要求衛生署應立即廢止該份公告，恢復食用香料及複方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提案人：林淑芬　　陳節如"],["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如同第一案，也就是後面的部分為「爰要求衛生署將食用香料及複方添加辦理強制登錄，且將產品資訊公布網站以供查詢」？"],["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能。"],["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人表示嚴重抗議，絕對不能！要求複方登錄是要求業者自律，而查驗登記是政府應盡的責任，跟業者自律是兩件事情。自從發生三聚氰胺、塑化劑事件之後，根據「98年食品添加物自主管理查廠現況報告」，衛生署會同轄區衛生局隨機抽查20家廠商之結果，總體不合格率達55%，而其中「複方許可證及備核文件」不合格率為75%。關於塑化劑事件，監察院的報告裡面提及，在昱伸及賓漢公司裡面有一位作證的鄭名繁先生也不斷地表示，單方加單方並不是一加一等於二，而且會引起化學變化，產生未知的毒素。一個合法的單方加上一個合法的單方不一定等於無毒，舉例來說，一個食品添加物是單方，一個防腐劑也是單方，這個食品添加物加上防腐劑就是複方，這樣就免查驗！今天你說要他們登錄以自律，我們可不能接受，我們要求食品安全，自塑化劑事件以後，大家一再地講香料、複方免查驗就是現在食品安全管制的最大漏洞，你們不廢止這份違反法令的公告，還在這裡講什麼登錄，我們不能接受！","康局長照洲：如果立即廢止的話，在執行面上如何做登錄，我想這個還是有待研議。","林委員淑芬：抗議，廢止就是照廢止的程序去做，沒有所謂立即不立即，而今天你們想要玩弄一個手段，說什麼立即廢止有問題！在委員會通過廢止案之後，從現在開始，請你們就遵照委員會的決議，照程序去走，你不要再講廢止有什麼困難，你是食管局局長還是業者啊？我們不得而知！你的角色有沒有錯亂？不管在野黨、執政黨的所有委員都不斷地講複方添加物就是最大的毒害來源，沒有立即廢止，難道還要再等你們三年、五年嗎？這像什麼話啊！","康局長照洲：我們只是要表達，如果大家認為塑化劑事件從頭到尾都橫跨於有登錄跟沒查驗登記之間，事實可以證明。這次發生的事件也不是查驗登記的問題，我一直在想，我們需要把精神跟人力放在應該去解決的問題上，我們行政單位提出以上這樣的說明。","林委員淑芬：現在問題又來了，你們說查驗登記之後還是會產生問題，那你們就先去辦理查驗登記，之後再處理因而產生的管理問題。你總不能一再引用修辭學，一開始先說：這個沒有辦法，可不可以先登錄？我們說登錄不行，你就說：那我們可以不要立即、馬上廢止。我們叫你們立即、馬上廢止，你又說登錄之後還會有其他的問題。從頭到尾的這個邏輯聽起來就是你不願意做嘛！現在的問題就是指向這一個漏洞，漏洞要先防堵起來，然後我們再來談在管理層次上要怎麼樣落實。","康局長照洲：我們沒有不願意做，所有的單方都要查驗登記，但複方只是把單方放在一起，如果說有些interaction的話，對於食品的添加物，我們本來就是在查驗登記裡面要求他們的安全性資料……","林委員淑芬：我們是在講複方跟香料統統要查驗登記，就只是如此，香料大多數都是化學品。"],["主席：「立即」兩個字可以改一下啦！"],["林委員淑芬：這個我沒有辦法接受！","主席：廢止該份公告，可以嗎？","林委員淑芬：應該要立即廢止，沒有「立即」就是永遠無限期，就是要立即、馬上廢止，否則這個廢止就是遙遙無期，這個提案提了就等於沒有提，我們不能接受。請主席尊重，我們立法院有自主權，行政院只是補充說明，難道我們立法院的提案還要徵詢行政院的同意嗎？"],["主席：你們應該沒問題吧？"],["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應該問大家有沒有反對意見。","主席：那就照委員說的「立即」，這個部分你們公告出來就可以處理了。","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四案。","四、鑒於衛生署在2002年連續違法發出三份公文，分別為衛署食字第0910018958號、衛署食字第0910037302號、衛署食字第0910065723號，皆公告「有包裝的食品添加物進口時毋須有中文標示」。而這三件公文明顯違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等規定，爰要求主管機關應廢止該三份公文，回歸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凡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均須有中文標示，以保障國人之食品安全。"],["提案人：林淑芬　　陳節如"],["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主席：請衛生局食管局食品組蔡組長說明。","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那是一個函示，並不是一個正式公告。另外，就這個函示，我們建議是不是仍要求衛生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加強市售包裝之食品添加物……"],["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行。","蔡組長淑貞：因為現在整個的部分是以直接銷售的東西為主，如果是大包裝的部分……"],["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你是哪個單位的？"],["蔡組長淑貞：我是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林委員淑芬：你真的是食品藥物管理局的人嗎？真的是嗎？你剛才說要求市售的部分要標示中文，可是本人的提案不是在講市售、零售！為什麼地方政府的第一線衛生局人員去查緝食品添加物工廠之時會窒礙難行？監察院曾提出報告，地方政府也有反應，他們說所有進口的食品添加物、香料統統沒有中文標示，第一線的衛生局人員到了現場，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也不知道用途是什麼，這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要怎麼執法啊！他們連那是什麼東西都不知道，只能問業者，業者跟他們說東就是東、說西就是西。","我們提這個案子是要求你們放寬範圍，現在只要是廠商用來加工製造之用、沒有直接賣到消費者手上的就免予標示，今天所有的問題不就是從這一個製程而來的嗎？進口業者、製造商不曉得添加什麼東西，交給了成品加工商，成品加工商也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就直接做了，有問題的部分不就是出在這一環嗎？你們剛剛還說只要賣到消費者手上的食品有標示就好了，我們就是反對這樣子！今天你們沒有克盡職責、愧對人民，還要不斷的在既有的漏洞上故意放水，你們真的是衛生署的人員嗎？應該是經濟部還是其他什麼單位的吧！"],["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並沒有要放水，只是說有時候產品有很大的包裝，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強制要做，但是當他們開始販賣的時候，就是要開始包裝了，所以……","林委員淑芬：我剛剛不是告訴你們，我的提案是根據監察院的報告及第一線的衛生局人員而來的，你們叫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去做事，他們沒有法律根據，也不得而知添加物的內容，他們沒有辦法執法、善盡職責、保護人民，就因為你們在這裡放水！叫你們把這個洞補起來有這麼困難嗎？大包裝要標示中文的話更好標，不用零散地去標示，一次就可以標示那麼多的數量。","主席：小包也用英文標示，現在問題是在這裡，添加物除了有沒有中文標示，用英文標示的話，消費者也看不懂。","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局長、副署長，今天早上我們許多委員質詢時都談到源頭管理，現在源頭管理已經非常地困難，你們在2002年所發的這三份公文，其中一份公文裡面寫著大包裝是直接供工廠使用，不是直接販售給消費者，自無須於包裝上「依法」以中文標示，但仍要有足資辨識之標示或原文標示以利工廠管理，這是利於工廠老闆管理。問題是衛生稽核人員到了現場的時候，大部分的人都搞不清楚那些東西是什麼，很多食品添加業者還同時兼具化工原料行或化學原料進口、製造、銷售者的身分，包括工廠裡面的員工也搞不清楚那些東西是什麼，他們只是依照老闆的指示把這個加上那個，全部混合在一起，就連那些東西吃下去對他們自己有什麼影響都不知道。現在有很多地方政府都反應他們的衛生稽查人員去了現場之後，單單查那些英文名稱就查了老半天。","你看，這個是學者提供給我的資料，這一包叫做六偏磷酸納，上面只有英文標示，標示純度為68%，意思是雜質占32%，它是做為Q劑、防腐的緩衝劑。所以，在一些食品的標示上都寫著保證不含防腐劑，結果卻含了這種更加悽慘的東西！另外這一包叫甘胺酸或是氨基乙酸，是做為調味跟防腐劑之用，也沒有標示中文，你哪會知道那是什麼！","我的意思是說，當時衛生署所發的這三份公文已經完全違反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在你們自己所發出來的函裡面也寫得很清楚，因為不是直接賣給消費者，所以包裝不需要依法以中文標示。你們自己也知道「依法」包裝上都要標示中文！這些年實行下來，我們就發現到大包裝上面應該也要標示中文，第一個原因是要保護工廠的員工，第二個是方便地方政府的衛生稽核人員作業。事實上他們的人力非常少，進到一個工廠裡面，那些化學物質有夠多，又沒有中文標示，他們光查就查了半天，還要怎麼去稽核？我們今天在講的就是這個問題，只要回歸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就非常清楚了，也不需要立法，照理講，這個問題都顯現出來了，不需要我們立法委員講，你們衛生署就應該要主動撤掉這三個函示，不要讓我們在這裡弄了半天、講了半天，那就非常不對啦！","主席：你們FDA這樣子不負責任，我看我們每個會期都要排一個食品安全的議題來做討論。","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五案。","五、鑑於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之刑責與行政罰鍰過輕，對不肖業者無法產生嚇阻作用，爰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修改相關法令，加重對違法業者以高額罰鍰、罰金、連續處罰，並且撤銷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致人死亡者應課以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等相關條文，以約束廠商之不法行為。"],["提案人：林淑芬　　陳節如"],["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在第二行後面可否改為「請衛生署與法務部研議加重對違法業者……」，另外把倒數第二行「無期徒刑等修改相關條文……」的「修改」兩個字去掉，直接寫「無期徒刑等相關條文」。"],["主席：你們就是要加上法務部是吧？","康局長照洲：對，改為「請衛生署與法務部研議加重……」。"],["主席：「請衛生署與法務部研議加重……」。"],["康局長照洲：是。"],["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衛生署「會同」法務部。"],["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連續處罰」後面是不是可以再加一句「並課予不當利得」？"],["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追討」不當利得。","田委員秋堇：對，也就是「加重對違法業者以高額罰鍰、罰金、連續處罰並追討不當利得」。"],["康局長照洲：好。","主席：你們就是要嚴格把關，剛剛薛凌委員也講了，給了那麼多錢，地方政府的部分你們也要管一管，地方政府是第一線耶！","請問各位，對第五案之文字修正為：「鑑於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之刑責與行政罰鍰過輕，對不肖業者無法產生嚇阻作用，爰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修改相關法令，請衛生署會同法務部研議加重對違法業者以高額罰鍰、罰金、連續處罰並追討不當利得，且撤銷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以下同，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六案。"],["段落：鑑於現行進口食品添加物，海關進口報單品名欄位不需要擅打「食品」及「批號資料」，因為沒有填寫食品，所以不須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駐海關之稽查員檢查，業者不僅得到迅速通關之方便，而且不須負擔檢驗所產生不合格之風險；而且因為沒有批號，衛生局的稽查員於進行業者工廠稽查時，根本無法從倉庫內之添加物批號，進行進口源頭管理之稽查，而因進口時根本沒有佐證之資料，是否為食品級之添加物，衛生局的稽查員只有從業者之單方面說詞來採信。爰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以公文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需要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字樣，以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六、鑑於現行進口食品添加物，海關進口報單品名欄位不需要擅打「食品」及「批號資料」，因為沒有填寫食品，所以不須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駐海關之稽查員檢查，業者不僅得到迅速通關之方便，而且不須負擔檢驗所產生不合格之風險；而且因為沒有批號，衛生局的稽查員於進行業者工廠稽查時，根本無法從倉庫內之添加物批號，進行進口源頭管理之稽查，而因進口時根本沒有佐證之資料，是否為食品級之添加物，衛生局的稽查員只有從業者之單方面說詞來採信。爰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以公文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需要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字樣，以保障國人食品安全。"],["提案人：林淑芬　　陳節如"],["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這牽涉到關務署的業務……"],["主席：所以你們要會同他們！"],["康局長照洲：建議將「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以公文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修正為「要求衛生主管單位應與關務署共同研議針對食品添加物進口時」。","主席：你們就是主管機關，應該與……"],["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反對！"],["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反對！你將本人要求你要做的事、將立委對你的提案要求改為「研議」，我們不能接受「研議」！因為要落實源頭管理，所以進口時就要加以管控，而進口香料等食品添加物將來就是要添加在食品當中，因此將code、編碼編列「食品」字樣，使駐在海關的稽查員得以檢查，這項要求會很過分嗎？這與關務無關，只是要求進口時要編碼，所以衛生署會同關務人員應就食品添加物進口時，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需要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之編碼，也就是要求編出何種代碼，而不是研議要不要編碼，現在食品是採何種編碼？","康局長照洲：我們同意委員的看法，但請容許進行文字上的修改？","林委員淑芬：我們要確定一件事情，應該要code、要編碼、要查驗，至於編碼要編幾號，我們可以允許你們加以研究，但若以1個月研議編碼方式，1個月後就一定要落實執行，可以嗎？畢竟編碼並不是困難的事，這原本就有編碼，是之後放寬管制才鬆綁不編碼的！","康局長照洲：我們並不是不去做，而是化學品非常多，這編碼可能……","林委員淑芬：這道理很簡單，將來地方政府去工廠稽查時，只要將海關報關資料拿出來，查核有無編碼、是否以「食品」字樣進口，假若查核結果不是，那就是非法添加，像今天發生的「順丁烯二酸」就不該有食品級編碼，也就不該出現在食品加工廠，若出現在食品加工廠，肯定就是違法添加，這是我們應有的管制方式！若不具有海關進口食品添加的合法編碼，就是胡亂添加的化學品，這是我們要確定的！","康局長照洲：對，我們也希望能確定這一點，然而當業者在進行粹取時，可能會用到酒精、三氯甲烷等，但這些並不是……","林委員淑芬：請教局長，這些在歐盟進口時有沒有編碼？美國進口時有沒有編碼？若外國都有編碼，無論萃取方式為何，也一定有相當的邏輯及檢驗規範去進行編碼！","康局長照洲：瞭解，我剛剛指的是……"],["主席：你原則上是同意的嗎？","林委員淑芬：研究編碼這件事情，要多久時間？"],["康局長照洲：可能要3個月。","林委員淑芬：3個月後做不做得到？這3個月完成編碼登錄的作業規範，3個月後進口所有食品添加物都必須要有海關的食品編碼，若是如此，我就可以接受！","康局長照洲：好，我們就儘量……"],["主席：時間就決定為3個月。"],["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廠商會在這3個月進口一大堆！"],["主席：建議之提案修正文字為何？","林委員淑芬：建議將「爰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以公文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需要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字樣」修正為「爰要求衛生主管機關以3個月時間研議，3個月後應立即對於所有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需要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字樣」，給予他們3個月的研議時間，3個月後所有東西都必須要有「批號」、「食品」等海關code！"],["主席：「爰要求主管機關應以3個月後……」"],["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研議如何編碼！","主席：「立即以公文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需要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編碼字樣」，這樣對吧！","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再唸一次，3個月內要公告！","主席：對，就是「爰要求主管機關應以3個月內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預告就是公告的一部分，可預告3個月後……","主席：是啊，所以要公告，3個月後就要公告，你們編碼……"],["康局長照洲：還要通知WTO……"],["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這怎麼會有通知WTO的問題？"],["主席：只要管好進口的管控！你還要通知什麼？","康局長照洲：我們是一定要管控的，問題在於食品廠裡出現的化學物質並不一定是食品添加物……"],["林委員淑芬：食品廠內的……"],["康局長照洲：這是process中的……"],["林委員淑芬：那是第一線執法人員的問題……","康局長照洲：我們同意這個做法，但我們也希望能有可執行的方案。"],["主席：可執行的方案就是編碼！","林委員淑芬：局長剛剛提到食品加工廠裡的化學物質不一定是食品添加劑，這是衛生署的執法問題，與我們要求添加物都要編碼是二回事。","主席：將提案之「爰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以公文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需要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字樣」修正為「爰要求衛生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立即以公文公告食品添加物進口時，進口報單品名欄位需要繕打『批號資料』及『食品』編碼字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七案。"],["段落：有鑑於摻雜「順丁烯二酸」等毒澱粉相關食品，全省各地均已有相關產品遭下架與回收銷毀，黑心食品恐已流竄全台。爰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應於一周內公告「順丁烯二酸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同時要求業者自行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違反者從重處罰，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七、有鑑於摻雜「順丁烯二酸」等毒澱粉相關食品，全省各地均已有相關產品遭下架與回收銷毀，黑心食品恐已流竄全台。爰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應於一周內公告「順丁烯二酸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同時要求業者自行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違反者從重處罰，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蘇清泉　　蔡錦隆"],["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同時要求業者自行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違反者從重處罰，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修正為「並針對源頭、供應商及產品流向進行清查，違反者從重處分，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主席：可以，如此更可加強語氣。將提案之「同時要求業者自行提出安全證明，否則禁止販售，違反者從重處罰，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修正為「並針對源頭、供應商及產品流向進行清查，違反者從重處罰，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八案。"],["段落：有鑑於食品添加物之輸入或製造，需依法辦理查驗登記，惟部分之物質本係作為工業級化學品之用，故未辦理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然前述物質之流向，恐部分已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爰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應與經濟部工業局共同對化工原料行等源頭進行稽查及管理，並對食品添加物製造商及通路商之添加物流向進行管制檢核機制，防止違法添加物流入食品廠而使用於食品中，危害人體健康。"],["八、有鑑於食品添加物之輸入或製造，需依法辦理查驗登記，惟部分之物質本係作為工業級化學品之用，故未辦理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然前述物質之流向，恐部分已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爰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應與經濟部工業局共同對化工原料行等源頭進行稽查及管理，並對食品添加物製造商及通路商之添加物流向進行管制檢核機制，防止違法添加物流入食品廠而使用於食品中，危害人體健康。"],["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蘇清泉　　蔡錦隆"],["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呂副局長說明。","呂副局長正華：主席、各位委員。經濟部工業局對本案表示同意，經與王委員討論結果，考量商業司轄有商業登記、中辦轄有工廠登記，故建議將提案之「衛生署應與經濟部工業局共同對化工原料行等源頭進行稽查及管理」修正為「衛生署應與經濟部共同對化工原料行等源頭進行稽查及管理」，刪除「工業局」三字，讓我們後續能與相關單位一起努力，以上報告，謝謝。","主席：將提案之「衛生署應與經濟部工業局共同對化工原料行等源頭進行稽查及管理」修正為「衛生署應與經濟部共同對化工原料行等源頭進行稽查及管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九案。"],["段落：有鑑於近日爆發食品業者於多項食品中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中過量含「單氯丙二醇」與「甲基咪唑」…等事件，然各部會橫向聯繫缺乏，且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並無發揮作用彷如虛設，致使相關源頭與流向追查事宜進度緩慢。"],["九、有鑑於近日爆發食品業者於多項食品中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中過量含「單氯丙二醇」與「甲基咪唑」…等事件，然各部會橫向聯繫缺乏，且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並無發揮作用彷如虛設，致使相關源頭與流向追查事宜進度緩慢。","爰提案要求衛生署、環保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相關部會等，應儘速召開橫向聯繫會議，對於食品安全疑慮事件加速追查源頭及流向，以保障國人飲食健康。"],["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十案。"],["段落：對聽、語障者來說，接收訊息內容最重要的是「完整字幕」和「同步手語」服務，數位電視平台的時代，應協助聽、語障者融入數位包容社會，並設法增進其傳播權益，以彰顯聽障與一般大眾之平權的公民地位。另外，政府相關宣導資料，網站公開資訊多數採用PDF檔或圖片檔，政府資訊公開也缺乏考量如何拉近視障者與明眼人在獲取知識上的落差。日前衛生署疾管局在召開H7N9重大疫情記者會時並未配置手語即時翻譯；官方網站「H7N9流感專區」供民眾點閱及下載相關宣導資訊，提供無法轉譯成點字的PDF檔或圖片檔，而非可轉譯的文字檔。"],["十、對聽、語障者來說，接收訊息內容最重要的是「完整字幕」和「同步手語」服務，數位電視平台的時代，應協助聽、語障者融入數位包容社會，並設法增進其傳播權益，以彰顯聽障與一般大眾之平權的公民地位。另外，政府相關宣導資料，網站公開資訊多數採用PDF檔或圖片檔，政府資訊公開也缺乏考量如何拉近視障者與明眼人在獲取知識上的落差。日前衛生署疾管局在召開H7N9重大疫情記者會時並未配置手語即時翻譯；官方網站「H7N9流感專區」供民眾點閱及下載相關宣導資訊，提供無法轉譯成點字的PDF檔或圖片檔，而非可轉譯的文字檔。","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於102年4月25日行文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理局，要求疾病管理局在執行H7N9流感疫情之宣導，應增加視障者、聽障者容易取得及閱讀的方式，重大疫情記者會應有同步手語翻譯，以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無障礙獲取相關資訊。但102年5月6日收到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理局回覆公文，不僅沒有積極面對，僅簡要回應「宣導手冊印刷檔、專業版教材或其他非word檔等文件，恕僅能提供原設計規格檔案下載」、「因資源有限，目前本局暫無手語即時翻譯之規劃。」云云。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嚴重忽視障礙者的權益。","爰此要求即日起衛生署及相關單位在召開防疫、食品安全等重要記者會時，都應該配置即時的手語翻譯；網站公布相關資料也應該立刻改為可供視障者轉檔下載閱讀的檔案格式。"],["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徐少萍　　楊　曜","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有關手語翻譯部分，建議可向臺北市社會局或愛加倍協會聯繫，他們隨時都有，謝謝。","進行第十一案。"],["段落：有鑑於違法食品添加物事件層出不窮，造成國民健康生命財產嚴重損失。針對本次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醉等問題，衛生署應會同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有關單位，進行上、下游供應鏈調查，在3個月內提出以下報告："],["十一、有鑑於違法食品添加物事件層出不窮，造成國民健康生命財產嚴重損失。針對本次工業用澱粉（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及醬油超量含甲基咪唑及單氯丙二醉等問題，衛生署應會同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有關單位，進行上、下游供應鏈調查，在3個月內提出以下報告：","(1)相關化工原料之來源、流向及相關管制。","(2)化工原料成為食品添加劑的過程，以及廠商獲利情況。","(3)任何潛在可能加入食品添加劑的化工原料，建立列管機制，防止流入食物鏈中。","(4)指定公布最終消費者可能獲得上述事件產品之販售點以免同類的食品業者無辜受害。","(5)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登錄民眾自上述業者消費的情況，並進行統計與追蹤列管。","(6)各部會相關的危害關鍵控制點為何，為何無法防堵類似問題發生。","(7)對使用工業原料為食品添加劑業者，應予以財產凍結，以防脫產。","(8)確實追蹤相關食品之消費者（受害者），並進行長期健康調查、流行病學調查。","(9)對於健康風險受害者，應予保密，並協助集體索賠，以及集體訴訟。","(10)與相關單位修訂刑法，加重業務故意傷害罪，以遏制相關業者任意添加有害物質入食物鏈中。"],["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林淑芬　　陳節如"],["主席：請衛生署食管局康局長說明。","康局長照洲：主席、各位委員。第1點「相關化工之來源」並不是很明確，建議修正為「相關化學品之來源」。"],["主席：應該修正為「相關化工原料之來源」吧？這樣才對。","康局長照洲：OK。第4點「指定公布最終消費者可能獲得上述事件產品之販售點，以免同類的食品業者無辜受害。」建議修正為「指定公布上述事件產品之流通販售點，以免同類的食品業者無辜受害。」","第5點「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登錄民眾自上述業者消費的情況」建議修正為「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提供申訴管道受理民眾自上述業者消費的情況」。","第7點「應予以財產凍結，以防脫產。」建議修正為「應予以加重處分。」","主席：財產凍結是必要的，怎麼反而要拿掉呢？"],["康局長照洲：第10點「與相關單位修正刑法」建議修正為「與相關單位研議修訂刑法」。"],["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1點改為化工原料並沒有問題；第4點為「指定公布最終消費者可能獲得上述事件產品之販售點」，局長建議將「最終消費者可能獲得」等文字刪除，然而問題在於應找出消費者，這些消費者就是受害者，但是他們可能還不自覺、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像我們現在正在修食品衛生管理法，本席提的是食品安全管理法，保護消費者是我們最大的目標，我希望公布的販售點是消費者最可能去買到問題產品的地方。","主席：我覺得田委員等提案對第4點的寫法沒有錯，要公布消費者買到產品的地點，就是要公布販售的地方。","田委員秋堇：這個用意是避免同類的食品業者無辜受害，而且讓消費者知道自己已經吃到有問題的東西。","主席：就像這次的醬油事件，你們就公布品牌嘛！其他沒有問題的就不會無辜受害了。","田委員秋堇：其實還有一點沒有寫到，除了避免同類的食品業者無辜受害，我們也希望找到最終消費者，讓他知道要趕快去做健康檢查，並且求償。","康局長照洲：提案的文字是「最終消費者可能獲得」，這個可能性有很多，有些產品可能會在很多的地方賣，但是不一定都會有這樣的行為，如果改為「指定公布上述事件產品之流通販售點」，在執行面上會比較明確。","田委員秋堇：用意是避免同類的食品業者無辜受害，並且讓消費者早日知道自己已經食用有害食品，要儘早做健康檢查","康局長照洲：我們對後段那部分沒有問題，可以加進去。","主席：好，文字部分就修一下。","田委員秋堇：另外，第5點是「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登錄民眾自上述業者消費的情況，並進行統計與追蹤列管。」這有什麼問題嗎？","康局長照洲：沒有問題，我們只是認為改為「提供申訴管道受理民眾自上述業者消費的情況……」這樣比較直接。"],["主席：把「登錄」改為「提供申訴管道受理民眾……」？"],["康局長照洲：對。"],["田委員秋堇：第10點是「與相關單位修訂刑法……」"],["主席：他們建議增加「研議」2字。","田委員秋堇：這是臨時提案，不用那麼緊張嘛！"],["主席：第10點就不要改了啦！","田委員秋堇：我要特別提出來，這個業務故意傷害罪，台灣一再發生，今天來做證的學者都說我們的罰責太輕，應該要加重，何況這是一再重複、長年累月，這不是過失，至少在刑法裡面……","主席：要去修訂啦！如果改為「研議修訂」，我看你們一定會無限期。","田委員秋堇：他們很清楚這個東西可以欺騙我們的口感、荷包，而且還可以讓自己賺錢。","康局長照洲：我們瞭解，建議加上「研議」2字，主要是上文要求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我們擔心修訂刑法這部分是否會順利……","田委員秋堇：沒有關係，在3個月以後，如果有哪個部會對這個業務故意傷害罪有不同的看法，也可以說來給委員聽聽。如果他不怕自己的家人或是小孩吃到，我不知道會有什麼原因，或者他是站在業者的立場考量，認為這個罪太重或是怎麼樣。本席的意思是，總是要講出個道理來嘛！如果大家的看法都一樣，我是希望修訂刑法，不用刑法不足以嚇阻，就算不斷用罰款，包括追討不當利得，還是會有人鋌而走險，因為只要不被抓到，他就全賺了，就算被抓到，那也只有財務損失啊！"],["主席：好啦！第10點不要改了。","康局長照洲：沒有問題，那就跟委員確認，提出報告時不一定已經完成修法。","主席：好，那再說，屆時可以請法務部來解釋。"],["康局長照洲：是。"],["田委員秋堇：至少要講出哪一個單位有意見。"],["主席：第10點不做修正。","康局長照洲：另外，剛才有講到第7點後段把「應予以財產凍結，以防脫產」修正為「加重處分」。","田委員秋堇：那就改為「應予以財產凍結等加重處分」，如果不做財產凍結，他打過算盤之後，就是覺得一定划得來嘛！那是暴利啊！就算對他罰款、追討不當利得，你可以追多少不當利得？","主席：好，最後加上「加重處分」。"],["康局長照洲：還是改為「應予以財產凍結等方式加重處分」？因為財產凍結是有要件的。"],["田委員秋堇：好啦！","主席：可是改為「等方式加重處分」，那就把財產凍結給模糊掉了，我覺得這個不妥啦！","康局長照洲：如果符合財產凍結，當然一定會這麼做。","主席：我反對改為「等方式加重處分」，這樣就把前面的財產凍結給模糊掉了，就是還可以用別的方式。你們不要改啦！越改越糟糕。","田委員秋堇：我覺得還是用我原來改的方式，即「應予以財產凍結等加重處分。」這樣就好了。"],["主席：好。","康局長照洲：另外，對於第4點，田委員有提出一句話。","主席：就是請消費者去做健康檢查，意思是這樣。有關文字的部分，田委員有何建議？第4點原本沒有談到健康檢查，這部分要怎麼修改？","請田委員秋堇發言。","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了那麼多，最重要的還是消費者，為了聚焦在消費者身上，本席同意把「，以免同類的食品業者無辜受害」等字刪除，改為「指定公布最終消費者可能獲得上述事件產品之販售點。」謝謝。","主席：請問各位，第十一案第4點後半段文字刪除，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十一案修正通過。今天會議到此告一段落，散會。","散會（14時31分）"]],"block_lines":[1,7,7,10,29,29,30,31,31,32,32,38,58,79,79,85,98,101,108,108,119,137,138,143,147,148,153,164,166,170,172,173,176,179,180,188,201,208,209,210,215,217,219,220,222,223,225,236,257,261,262,266,269,270,273,277,285,286,287,289,291,292,299,304,308,314,316,317,318,319,320,321,323,324,331,334,336,346,356,358,362,364,371,372,373,374,377,380,381,382,388,389,392,399,401,402,404,405,408,414,415,416,417,418,425,426,427,429,430,435,439,440,445,456,457,458,459,460,461,469,471,475,480,485,497,498,507,509,510,511,512,514,519,522,530,533,534,536,537,539,553,554,558,563,564,572,573,576,578,581,582,583,587,589,590,592,593,598,59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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