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5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麗環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0時1分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4時50分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16時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淑蕾  李昆澤  李鴻鈞  林國正  魏明谷  葉宜津  陳根德  盧嘉辰  陳雪生  蔡其昌  楊麗環  林明溱  管碧玲  王廷升  劉櫂豪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徐耀昌  廖國棟  黃偉哲  廖正井  江啟臣  黃昭順  孔文吉  陳明文  蕭美琴  林佳龍  賴士葆  邱志偉  陳碧涵  林德福  吳秉叡  許添財  鄭天財  李貴敏  蔣乃辛  盧秀燕  徐欣瑩  薛 凌  王惠美  楊瓊瓔  簡東明  林正二  邱文彥  黃文玲  羅明才  呂學樟  姚文智  陳怡潔  蘇清泉  王進士  陳亭妃  邱議瑩  何欣純  潘維剛  吳育仁  林世嘉  林滄敏  高金素梅 許忠信  李桐豪  江惠貞  呂玉玲  林鴻池  徐少萍  蔡正元  吳育昇  尤美女  張慶忠  柯建銘  翁重鈞  鄭汝芬  鄭麗君  顏寬恒    委員列席58人 列席官員: 5月13日(星期一)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純敬 路政司 司   長 林國顯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人事處 副 處 長 林正壹 法規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公路總局 局   長 吳盟分 國道高速公局 總工程司 吳木富 運輸研究所 副 組 長 張贊育 內政部地政司 研 究 員 余佳樺 營建署 科   長 趙啟宏 法務部 參   事 黃東焄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蘇文樹 列席官員: 5月15日(星期三)上午 交通部 部   長 葉匡時 航政司 司   長 陳天賜 會計處 處   長 洪玉芬 政風處 處   長 謝建財 人事處 副 處 長 林正壹 總務司 副 司 長 黃定環 法規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航港局 局   長 祁文中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蕭丁訓 法務部 參   事 黃東焄 內政部警政署安檢組 組   長 謝芬芬 刑事警察局 主   秘 紀明謀 財政部國庫署 副 組 長 周宜君 關務署 副 組 長 楊德容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作戰參謀官 宋榮泰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秀容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情報處 簡任視察 許啟業 列席官員: 5月16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石世豪 綜合規劃處 處   長 蔡炳煌 通訊營管處 處   長 陳國龍 傳播營管處 副 處 長 徐國根 資源技術處 處   長 陳子聖 內容事務處 處   長 何吉森 法律事務處 處   長 謝煥乾 北區監理處 處   長 鄭泉泙 法務部 參   事 黃東焄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司   長 張崇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專門委員 李育德 銀行局 稽   核 林秀蓮 證券期貨局 科   長 胡則華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專門委員 黃維琛 勞動關係處 科   長 黃琦雅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 副 處 長 洪德昌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林上民 主任秘書:尹章中 紀  錄:簡任秘書 陳錫欽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黃碧玉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陳杏枝  薦任科員 江文雄 5月13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針對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所通過譴責案第2項,倒數第2行起之「並要求高速鐵路工程局立即對丸紅公司提出刑事、民事等法律動作。」,修正為:「並要求高速鐵路工程局儘速對丸紅公司提出刑事、民事等法律動作。」後,議事錄確定。 (另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應是第三十條之一,特此宣告,並請議事人員在審查報告中註明,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2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魏明谷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業已詢答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第二條:修正為:「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二)第四條:依行政院提案,增訂第五項為:「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其餘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三)第十二條:依行政院提案,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國道、省道:由中央負擔。但因地區性交通需求,地方政府所提之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定之。」,其餘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四)第十三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刪除。 (五)第二十四條:修正為:「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六)第三十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七)第三十八條:依委員李昆澤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為:「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 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 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 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 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站、場及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無障礙設施、設備者。 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 (八)第四十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九)第四十四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十)第四十七條:依委員李昆澤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為:「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十一)第五十七條之一:修正為:「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規定事件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前項稽查取締作業,得經由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科學儀器證據資料辨明之方法,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執行路檢聯稽勤務時,基於其身分及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其慰問金比照執行勤務警察。」 (十二)委員呂玉玲等27人提案新增第六十五條之一,不予增訂。 (十三)第六十七條:修正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由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但其事故發生所在地於直轄市行政轄區內者,由直轄市政府或其指定之所屬機關辦理,或亦得委託交通部指定之所屬機關。 前項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定之。」 (十四)第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之一,均照委員葉宜津等十七人提案條文通過。 (十五)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條之一,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十六)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 鑑於公路法之道路分級,其分級方式與定義逐漸與現況脫節,但限於實務上所有圖資要於短時間內更動,亦不可能。爰要求交通部及所屬相關機構,應開始檢討現行道路分級,於1年內使得道路分級可以合乎一般認知,並符合目前台灣現況,逐步改善目前公路分級紊亂之狀況。 提案人:葉宜津  魏明谷  李昆澤 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明溱等22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魏明谷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魏明谷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呂玉玲等2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三、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李昆澤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為減輕民眾負擔及避免遠通藉機提出修約要求,爰要求交通部在進入計程收費後,針對收費設備無償提供研議具體修法方向,並要求在修法前,遠通公司應持續提供用路人eTag零負擔之方案。 提案人:李昆澤  魏明谷  陳根德  盧嘉辰  陳雪生 5月15日(星期三)上午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議事處101年10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交通部部長葉匡時率同所屬列席報告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就行政院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合併詢答、分開處理) (本次會議由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航港局局長祁文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蕭丁訓及航政司司長陳天賜就該等機關業務概況提出報告,並就行政院提案提出說明及回應本院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國正、盧嘉辰、羅淑蕾、葉宜津、蔡其昌、魏明谷、管碧玲、李昆澤、許忠信、楊麗環、劉櫂豪、邱志偉、蕭美琴、王廷升、許添財、陳雪生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航港局局長祁文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蕭丁訓及相關人員等予以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李鴻鈞、潘維剛、林明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結果 (一)商港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1.第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二)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1.第三條:依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2.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依行政院提案及委員葉宜津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一項修正為:「船舶運送業經營之中華民國籍船舶航行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該船舶運送業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第四項修正為:「第一項之受威脅高風險海域,由航政機關公告之。」 第五項修正為:「第二項報請備查之程序、應檢附之船舶文書、航行計畫、僱用計畫、保險計畫等文件、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與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於船舶上之管理、使用規定、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 另依委員管碧玲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增訂第六項為「航政機關應統一蒐集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之相關資訊,以供船舶運送業參考。」 其餘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3.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一,依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三、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四、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李昆澤補充說明。 五、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7項: 一、紅毛港遷村自78年7月公告徵收範圍內土地、地上物等補償發放作業,96年11月完成紅毛港遷村第3次修正計畫之全部遷村作業,97年7月完成拆除作業取得用地,高雄市政府並於98年12月檢送紅毛港遷村計畫結案報告送行政院核備,行政院亦於99年2月核定在案。然該計畫案原訂4年計畫執行期間,因居民對地上物補償基準日、補償標準及安置地點、安置方式多有異議,自公告徵收至實際拆遷歷時23年,其間又適逢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相關徵收補償規定、高雄市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建築物及農作物補償辦法的變更、以及紅毛港遷村計畫數次修正等,致計畫開始至結案後至今,仍有許多遷村居民就店家營業損失、居民轉業金、遷村補償不足等未妥善解決等問題,繼續向高雄市政府及台灣港務公司陳情當中。鑑於紅毛港遷村計畫雖已結案但仍在地方上留存一堆爭議,為解決地方爭端、保障居民權益,交通部及航港局身為該案之需地機關及其上級監督機關,應主動協同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檢討該案在相關土地、地上物等徵收補償發放作業是否涉有遺漏、疏失之處。 提案人:林國正  李昆澤  盧嘉辰  葉宜津  陳雪生 二、最近因海洋航行者號郵輪與麗星郵輪寶瓶星號基隆港東岸就造成周邊道路大塞車的情況,未來若是「黃色小鴨」順利來基隆港展出,大量的遊客勢必會造成更嚴重的交通問題,在基隆港港西聯外道路尚未完成前,請港務公司與航港局針對基隆港的交通問題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羅淑蕾  魏明谷  蔡其昌  葉宜津 三、針對布袋港水泥圓庫到92年完工到現在至今無法營運,損失高達4億元,雖港務公司已在計畫新建南防坡堤已解決淤積情況,惟是否能夠解決淤積問題並使水泥圓庫順利使用,尚未明瞭,因此請港務公司提出南防坡堤新建後之效益,及是否解決水泥圓庫閒置之情況說明。 提案人:羅淑蕾  葉宜津  魏明谷  蔡其昌 四、燈塔為海洋國家標示領域維護海權之象徵,亦為海事商業導航之科學與歷史標誌。我國燈塔原由財政部關稅總局海務處管理,2013年起移由航港局掌理。全國現有燈塔共34座,九座燈塔受文資法保護(桃園白沙岬、高雄旗後、屏東鵝鑾鼻、台東綠島、澎湖目斗嶼、西嶼、馬祖東湧、東犬、金門烏坵),其中2座國定古蹟(西嶼、東犬)、4座直轄市或縣定古蹟(白沙岬、旗後、東湧、烏坵),餘為歷史建築。但仍有至少13座燈塔具高度文化資產價值之燈塔未受重視並加以指定保護,已指定者亦有具國定古蹟者應彰顯其價值(東湧、目斗嶼、旗後、鵝鑾鼻)。 值我國海疆漁權蒙受鄰國侵擾之際,政府應積極展現海洋立國精神與文化,予國民有更充分之認識。爰要求交通部應令航港局於6個月內完成彙整,提報具古蹟價值者、或應變更古蹟等級之燈塔,送各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辦理文資審議,並據審議結果變更各燈塔正式名稱。另應於半年內充實航港局網頁對我國各燈塔之詳實圖說介紹,以使國人瞭解我國燈塔之美、海疆領域之歷史與海事文化,並發展海洋文化觀光。 提案人:管碧玲  魏明谷  劉櫂豪  葉宜津 五、基於我國漁民遭受菲律賓類似海盜行為之射殺,在菲律賓未對台灣正式道歉及向受害者家屬賠償、懲罰凶手、漁權談判4個訴求前,全面停止與菲律賓進行有關2國航權談判。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蔡其昌  魏明谷  管碧玲 六、鑒於港區道路及其相關聯外道路的損害率嚴重,肇因多為港區卸貨由大型運輸載具使用所致,而現行相關的道路交通建設及維護費用分擔比例似乎已不合時宜,航港基金、港務公司與地方政府應如何分配複雜度頗高,無法僅單就數字比例提案修法即可解決,建請交通部應主動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等單位,於3個月內開會討論,在不損及航港基金虧損的原則下,檢討現行分配比例及金額。 提案人:李鴻鈞  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蔡其昌  魏明谷 七、由荷蘭設計師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設計的巨型黃色小鴨,目前泡在維多利亞港「世界上最大的浴池」,掀起香港、日本旅遊熱潮,創造數十億元觀光商機。相較高雄港海上皇宮倒閉閒置至今13年,外表滿是灰塵與鏽蝕,宛若大型水上垃圾,許多遊客來到高雄港看見殘破船舶,對高雄港灣美好印象大打折扣,不僅影響高雄港灣區航行安全,也嚴重破壞灣區景觀及觀光發展。爰此,要求台灣港務公司應該履行101年12月12日在本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會議在3個月內遷移海上皇宮之決議,並爭取巨型黃色小鴨優先停泊在高雄港,促進高雄港觀光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魏明谷 5月16日(星期四) 報 告 事 項 一、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12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議事處102年5月1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2人擬具「跨媒體壟斷防制法草案」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就行政院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前揭各案經主席徵詢在場委員同意,合併詢答及處理) (本次會議由委員楊麗環、柯建銘說明提案要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就行政院、民進黨團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後,計有委員李昆澤、蔡其昌、葉宜津、羅淑蕾、楊麗環、管碧玲、劉櫂豪、蔡正元、盧嘉辰、李桐豪、黃偉哲、吳育昇、邱志偉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李育德、銀行局稽核林秀蓮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說明;委員葉宜津、楊麗環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魏明谷、鄭麗君、林國正、潘維剛、李鴻鈞、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案。 二、民進黨黨團擬具「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案。 三、委員楊麗環等22人擬具「跨媒體壟斷防制法草案」案。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結果: (一)法案名稱:依行政院提案,修正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二)第一章章次及章名: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三、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案及委員楊麗環等22人擬具「跨媒體壟斷防制法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四、委員蔡其昌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2案及委員葉宜津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1案,於下次會議再提出。 五、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對於行政院版本之「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其核心概念在於「收視、收聽、閱讀率」,其餘相關條文皆由此衍生而出。因此如何計算收視、收聽、閱讀率及如何加權等標準,此屬法律保留範圍,必須直接列入法律條文內。因此主管機關對於立法者之要求,必須立即於二星期內將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於完成行政程序後送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李昆澤  陳根德  羅淑蕾  魏明谷 二、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7條規定系統與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間之爭議調處與仲裁。然查,雙方當事人間就頻道上下架發生爭議時,往往係因對於頻道位置、價格無法特定,恐難依仲裁法規定具體化當事人聲明之事項。建議擷取仲裁法的精神,由雙方當事人各指定一個委員,再共同指定第三個委員,仍依既有程序由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進行調處,以確實解決頻道上下架之爭議。 提案人:陳雪生  楊麗環  王廷升  陳根德  葉宜津  羅淑蕾  魏明谷 三、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8條納入「公益訴訟」,旨在發揮公民監督之精神,明定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或財團法人,得就主管機關依本法對媒體整合、媒體事業及個人所為之處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然此舉亦將使主管機關審議後所為之行政處分立於不確定之地位,不利於行政公權力之彰顯,爰此,本草案就「公益訴訟」之設置應審慎評估,宜從制度面規範得以事先預期之「公益訴訟」要件規定。 提案人:陳雪生  楊麗環  王廷升  陳根德  葉宜津  羅淑蕾  魏明谷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將頻道代理商納入管制,使頻道代理的市場更加限縮,不利頻道節目多元內容之推廣,嚴重妨礙消費者收視權益,爰要求相關業者應落實頻道公平上下架原則,考量未來數位內容之充實及消費者長遠收視權益,本草案中有關頻道代理商之管制規定應審慎評估。 提案人:陳雪生  楊麗環  王廷升  陳根德  葉宜津  魏明谷  羅淑蕾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動支案。 (一)交通部 1.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凍結「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代辦『車輛安全法規技術諮詢與管理資訊服務中心』之維護與運作業務」840萬元之三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2.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凍結「委託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辦理『全區資訊系統之維護與整合作業』」933萬5,000元之三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3.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凍結「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203萬1,000元之二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4.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凍結「道路交通安全」辦理「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所需獎補助經費1億2,988萬2,000元之三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5.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凍結「軌道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項下「委辦費」9,700萬元之三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6.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八),凍結「鐵路建設計畫」221億7,139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7.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七),凍結「路政管理-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項下「委辦費」1,75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8.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八),凍結「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1億3,75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9.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0,719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二)民用航空局 1.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五),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2億8,852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三)中央氣象局 1.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與海嘯早期警報計畫」1,041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2.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氣象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強化災害性即時天氣預報」5,013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3.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氣象局「氣象測報」2億1,413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四)觀光局及所屬 1.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觀光業務-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2,432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2.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1,496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3.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輔導觀光旅館業及民宿建立完整管理體系經費1,496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4.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提供國內外旅客各項旅遊諮詢服務經費728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5.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50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6.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3,223萬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7.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國家風景區開發及管理」11億9,691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8.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11億9,691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五)運輸研究所 1.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運輸研究所「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土木領域科技研究計畫」1,240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2.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運輸研究所「運輸研究業務」4,614萬8,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六)公路總局及所屬 1.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57億3,788萬2,000元,減列9,000萬元,並凍結三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2.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1億元,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3.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2,000萬元,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4.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業務費」3,000萬元之二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5.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養護計畫」5億元,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6.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7億9,466萬元之三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7.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32億8,919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8.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2億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9.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獎補助費」項下「辦理公路汽車客運路線(不含國道客運)使用非接觸式電子票證票價優惠補貼」2億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10.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省道山區公路防災及橋梁耐震補強暨其他公路改善計畫」23億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11.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57億3,788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12.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監理業務費用」10億325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13.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32億8,919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14.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29億2,919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15.處理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總局全數凍結「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金門大橋建設計畫」5億元,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16.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獎補助費」58億0,571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17.交通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養護計畫」57億5,488萬8,000元之五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二、繼續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動支案。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建設事業部分決議第1項「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凍結十分之一,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其預算執行狀況後,始得動支乙案。 (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建設事業部分決議第3項「橋電橋氣設備採購計畫」凍結十分之一,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三、繼續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預算動支案。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十),凍結「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35億743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需提出書面報告,經本院交通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檢送書面報告。 主席:今天的議程主要有以下三部分:一、繼續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動支案;二、繼續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動支案;三、繼續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預算動支案;以上三部分共有43個預算動支案,均已於5月8日合併詢答完畢,尚未進行處理,今日進行處理。 現在我們就針對這43個預算動支案進行逐案審查,並進行協商,在逐案審查之前,本席要特別提醒交通部注意的是,因為現在南部雨勢很大,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立即成立救災指揮中心?還有跟豪雨有關的各單位,對各地交通運輸設施都有沒有詳加了解,並掌握現況?如果有狀況發生,我們希望你們能隨時趕赴災區進行救援的工作。 另外,氣象局局長因為稍後要參加兩岸氣象合作協議的討論會,必須在10時30分時先行離席,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 接下來我們就針對43個預算動支案進行協商。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請問部長,氣象局未來將何去何從? 主席:現在先進行協商,至於葉委員的問題,稍後再請部長好好回答。 (進行協商) 主席:進行第一案。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交通部書面報告後准予動支。 進行第二案。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 李委員昆澤:根據交通部的報告,這筆經費主要是為了維護與整合全國公路監理之電腦作業,以提升公路監理之效率,但有關公路監理的相關經費,公路總局已針對「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計畫」編列20億的經費,其目的也是為提升公路監理之電腦資訊作業,由此可見,交通部這筆933萬預算顯然有重複編列之嫌,對這一點,可否請交通路政司作一說明? 林技正福山:這筆九百多萬預算主要是針對第二代系統而編的,至於公路總局所編列二十幾億的部分,則是為建立新的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因為新的第三代系統還未建置完成,所以,我們現在還是要靠二代系統維持運作,而且第二代系統是在86年建置,到現在已經有17年的時間,所以才趕著要建置第三代系統。以去年公務監理整年的異動量來說,大概是一億八千多萬次,而整套系統的維運都是靠這筆錢。 李委員昆澤:建置第三代系統的預算是多少? 主席:目前是編列19億。 李委員昆澤:到現在已經規劃幾年了? 在場人員:3年。我們希望在明年年初時,能夠將二代監理系統大部分的功能都接過來。現在二代監理系統電腦已經沒有做軟硬體更新,所以這九百多萬是在維持它的正常維運,算是保命錢。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的話,等到書面報告完成以後,就可以動支。 第三案也是等到書面報告完成以後,就可以動支。 第四案和第九案是有關道安會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關於這部分,你們都沒有把錢花在刀口上,現在你們補助各地方政府40%,補助中央60%,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不平均。其實地方政府才是最瞭解當地交通狀況的,結果他們所分配到的比例卻比較少,只有40%而已。究竟哪些路段比較危險、容易肇事,哪些族群的交通安全需要特別被提醒,像我們應該要特別注意高齡者的交通安全,針對這個族群加強輔導才對。現在你們補助中央60%,補助地方40%,這樣對嗎? 其次,你們補助中央政府都是補助自己人,包括高公局、公路總局、觀光局、鐵路局等等,而且還名不符實,像觀光局就拿著道路安全宣導費去舉辦燈會,101年度交通部補助觀光局623萬辦理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結果在623萬的道安宣導經費當中,觀光局花了224萬去支付臺灣燈會傳統燈區祈福區的燈籠和祈福卡,剩下的398萬則是拿去做燈籠,請問這和道安宣導有什麼關係? 徐組長台生:有關中央跟地方分配的比例,無論是我們修正處罰條例或道安規則時,統籌性的法令宣導都是由中央來負責,我們透過電視等各種管道來進行宣導。當然地方宣導也有在進行,但是地方宣導還要因地制宜,如果是老年人比較多的地方,可能就多做一點老人的宣導;如果是機車事故比較多的縣市,那麼機車事故的防治宣導就要多做一點。 李委員昆澤:沒有錯,就像高雄的老人安全宣導和機車安全宣導就要特別注意,這些都必須由地方政府來主導才對。 徐組長台生:我們都有補助。 另外,針對老人的交通安全宣導,我們還用中央的力量來推動。 李委員昆澤:中央和地方各補助50%好不好?我建議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應該要調整一下。 管委員碧玲:我要談一下實質的問題,馬路上內側車道的左邊是行駛摩托車,右邊也是行駛摩托車,結果外線車道的車輛要左轉,然後就撞到內線車道的摩托車,於是外線車道的人就因為車禍而受傷,請問這是誰的錯?外線車道的車輛左轉,撞到內線車道直行的車,照理說,轉彎車應該要讓直行車先行才對,那你來說說看這是誰的錯? 徐組長台生:這可能還是要到現場去看才會知道…… 管委員碧玲:如果你們是用這種心態來宣導,那還有什麼用呢?像這種案子都還在模稜兩可,那麼人民該怎麼辦? 葉部長匡時:我們非常重視機車的安全,應該是7月份就會舉辦機車安全的…… 管委員碧玲:你們根本都沒有作有效宣導,你知道本席所舉的這個例子是誰的錯嗎?其實是被撞的內線車道的人錯了,百分之百就是他錯,為什麼會是他錯呢?經過複審研判之後都認為是他的錯,為什麼呢?理由是機車不能並排行駛。因為兩部機車突然並排,所以變成轉彎車撞到直行車,而且還不是從最左邊的車道轉彎,結果竟然是被撞的人錯了,像這樣的事情,老百姓根本都不知道。 主席:有關這些模稜兩可的個案,民眾都不是很清楚,你們應該要彙整並進行宣導才對。 葉部長匡時:我們7月份就要舉辦機車安全論壇。 管委員碧玲:那不只是機車安全而已。 葉部長匡時:我知道,因為現在有很多案例…… 管委員碧玲:還有什麼案例你知道嗎?在沒有紅綠燈的地方左轉,對面的直行車明明還距離很遠,可是它看到有車輛左轉,結果駕駛人一緊張就摔倒了,摔倒之後因為滑行撞到停在路邊的車輛而把人撞死了,結果百分之百也是左轉車輛的錯,像這種事情都很嚴重,但是人民都不知道啊! 主席:民意代表時常會接獲民眾的陳情,針對這些個案,麻煩你們向各位委員徵詢一下,蒐集相關案例,然後儘快進行全面的宣導。 管委員碧玲:我倒要問一下部長,現在機車充斥,你看每一條道路上,機車都是三、四台或五、六台平行在行駛,而我們的規定卻是機車不能並排行駛。請你們回去之後,趕快針對事實和相關規定檢討一下,這種問題實在太嚴重了,路上的機車怎麼可能不並排行駛? 主席:跟不上時代的法規或是道路規劃不夠精準的地方,麻煩你們進行全面檢討。 李委員昆澤:謝局長還沒有說明。 主席:請謝局長說明一下為什麼會花掉那麼多錢? 謝局長謂君:有關燈會的宣導,我們爭取道安經費,一方面是製作實際的燈籠,在傳統燈區做相關的宣導,譬如酒後不開車等等,這就是重要的宣導,另外…… 李委員昆澤:全部的燈都是有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導嗎? 謝局長謂君:有些部分是做祈福卡,我們每年都會做30萬張的祈福卡,祈福卡供民眾來…… 主席:你的意思是說這和燈籠沒關係,這筆錢主要是用於在燈會中進行交通安全的宣導是嗎? 李委員昆澤:請你們把書面報告送給本席。 另外,道路安全的宣導非常重要,其實有許多道路安全的規則都有修改,雖然本席要求交通部必須重視宣導工作,同時也編列許多相關經費,但到底有沒有落實,部長應該要詳加督促才對。有很多民眾都不知道道路安全規則,可見你們並沒有做好這方面的宣導工作,但是的確有編列相關經費,現在你們說把它拿去做燈籠,還胡扯說這和道路安全有關係,你們把本席當成三歲小孩在騙嗎?請把相關資料送給本席。 主席:謝局長的意思是指藉由大型活動來進行宣導工作是嗎?請你們要分清楚,不要隨便唬弄委員。有關道路的規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個案的責任歸屬,這些細項都請重新再檢討一次,並把明確的資料送給委員。 林委員國正:主席,我能不能請教101年的經、資門比例大概是多少?有關道安相關經費,101年度的決算編列了多少錢?是不是都是經常門啊?事實上都是經常門嘛!就誠如李委員昆澤方才所言,只要政府某個單位需要錢,就可以在這邊提出申請,真正用在道路安全方面的…… 主席:現在的比例是各百分之五十…… 林委員國正:我認為這筆錢的申請應該要有一定的規則,不是什麼都可以在這邊提出申請,你們應該要制定範疇並擬定申請補助要點,當機關提出申請時,必須符合相關規範才可以。 徐組長台生:我們都有規範,只是地方政府沒有辦法編列臨時性的、緊急的交通安全…… 林委員國正:這樣太籠統了,說什麼地方政府沒辦法編列?地方政府當然不願意編列,因為他們沒有錢,所以他們根本沒有辦法編列,也因此他們就會提出申請,結果他們一申請,你們就把經費給他們。你們憑著個人的主觀喜好,想給的就給,不想給的就不給,於是這種經常性的支出,變成是行政官員拿來做面子的工具。 徐組長台生:請讓我說明一下,統籌來講,機車、老人和酒駕事故是最嚴重的,針對這三項重點,地方政府一定要進行宣導。另外就是地方政府必須因地制宜,譬如有的…… 主席:不是啦!林委員並不是這樣的意思,他的意思是應該要有規則…… 徐組長台生:申請規則也有…… 林委員國正:地方政府怎麼宣導?你們有沒有落實?就像你所講的,這方面的成效很差。舉例來說,一個里申請一筆錢,你們給它20萬,大家去餐廳吃飯,在五星級飯店的道路安全宣導裡面…… 徐組長台生:我們都是由縣市政府統一來做。 林委員國正:怎麼做? 徐組長台生:譬如有的是進行戶外宣導,有的則是用LED看板或利用公車車廂進行相關的宣導。 林委員國正:但成效很差嘛!主席應該也瞭解嘛! 主席:林委員的意思是地方政府申請這筆經費必須要落實去做,不要只是到餐聽吃完飯之後,隨便講講就算數,其實那是在吃飯,而不是在宣導,而且都是同一批人一再重複,這樣是不對的。 林委員國正:本席認為應該要集中資源,在一個可以看到顯著…… 徐組長台生: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意思去做。 陳委員雪生:林委員,請你不要誤解,交通部有一個中央道安會報,而各縣市政府也都有道安委員會。 林委員國正: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這些錢應該要集中資源,讓人家可以感受到成效嘛! 主席:我們加強監督,讓他們不要亂花錢。 葉委員宜津:本席有兩點意見,第一是有關機車安全的問題,臺灣有一句俗語說「機車是肉包鐵,汽車是鐵包肉」,其實機車的危險性就在於當它發生事故的時候,騎乘者真的很容易受傷,因為它並沒有安全帶等設施。現在其他國家也開始出現機車有帶殼的,根據民眾的投訴,我們的法令竟然還禁止這種帶殼的機車。本席認為為了人身安全起見,只要那個殼並不是誇張到特別寬或特別高,我們應該要開始思考法令是不是應該要因應時宜,允許機車可以帶殼。 林簡任技正福山:關於委員所講外罩式的機車殼,基本上,在臺灣是OK的。剛剛委員提到一個重點,那就是那些車輛並不是原廠設計出來的,而是民眾自行安裝的,這樣可能就會影響到平衡。 葉委員宜津: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就要說清楚,讓大家都能瞭解,最好是儘量鼓勵廠商開始思考帶殼機車的安全。你的意思是指原廠設計的可以,但如果自行加裝的話就是違法的,既然如此,就應該要鼓勵廠商去研發。 其次,本席要求要作成決議,我已經觀察了一段時間,當初包括本席在內有許多委員曾經力推要禮讓行人穿越馬路,特別是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時。其實我們的駕駛水準很高,經過宣導之後,現在連計程車司機都真的有禮讓行人,絕大部分的駕駛都會這樣做。結果現在的問題在於行人,有些行人簡直就是在散步、漫步,特別是右轉的車輛等待行人穿越時,他們還在那邊慢慢走,這樣真的很不應該。所以本席要作成決議,要求你們轉而針對行人進行宣導,請行人穿越斑馬線時快速通過。 管委員碧玲:這件事情與民生有重大關聯,所以委員此起彼落的意見很多。現在大家都在講擴大內需,其實很多事情都可以擴大內需,譬如現在各縣市連很寬的馬路也都沒有左轉保護,包括單向四線道或單向三線道的馬路都是如此,在高雄都是以右轉保護為優先,因為我們的慢車道沒辦法行駛汽車,都是行駛摩托車,所以我們都以右轉保護為優先,但是左轉保護就沒有。本席發現外縣市也是左轉保護都沒有,所以交通狀況就很混亂而且很危險。因為等不到左轉保護,而左轉車又必須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只好在剛變成紅燈的時候趕快闖紅燈,這樣真的很危險。本席認為交通部應該要規定馬路在幾線道以上,全面推動左轉保護才對。 主席:左轉也要加上計時的燈號。 管委員碧玲:對,這方面應該要全面推動。 另外還有一點也很重要,現在已經有調撥車道時段,剛剛葉委員也提到行人的問題,請問有沒有可能用勸導的方式,在上下班尖峰時間,勸導行人優先行走行人天橋或地下道,平面道路則讓上下班車流可以走得順暢一點。其實絕大多數的道路都有天橋和地下道,可是平面道路同時又畫上斑馬線,於是尖峰時間的問題就非常大。請問你們是不是可以利用一段時間,由交通警察在現場進行勸導,讓行人在尖峰時間儘量走天橋或地下道,這對疏導車流量也會有很大的幫助。 林司長國顯:關於管委員所提的問題,如果有超過三個…… 主席:請你們全面考量,委員的建議都很好,你們不用再解釋了。 第四案與第九案是同樣的案子,一個主張凍結五分之一,一個主張凍結三分之一,我看一起凍結五分之一好了,是不是在報告完成以後就准予動支?針對這部分,李委員昆澤有兩項要求。 李委員昆澤:本席的兩個要求是,第一,騎乘機車的民眾非常多,尤其是我們高雄,每戶大概有2部機車,所以我們要求針對機車部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導。第二,交通意外事故當中,死亡率最高的是65歲以上的老人,請問部長,65歲以上、70歲老人自己駕駛的電動四輪代步車到底是屬於人,還是屬於車? 葉部長匡時:那是輔具。 李委員昆澤:那它應該走人行道,還是一般道路? 葉部長匡時:應該只能走人行道。 李委員昆澤:但是相關的交通安全宣導是不夠的,而且就算要它走人行道,它也沒辦法上去啊!所以我建議交通部要針對這個部分加強宣導。現在老年人口比例越來越高,相關的用路法規也要配合做詳細的檢討。 主席:道路的設計規劃要重新調整。 葉委員宜津:不只這樣而已。光是這種車屬於輔具,大部分的人就沒有這種概念。 李委員昆澤:他們都以為是車啦! 葉委員宜津:我上一屆就講過,我曾經在清晨的時候親眼目睹一輛車撞上去,因為它就開在快車道旁邊,雖然它有靠邊,但是就在快車道上。 主席:這些現象我們委員平常質詢都有注意到。 李委員昆澤:召委,老人坐的這種電動四輪車都在一般道路行駛,他們不會把自己當成行人,也不會只把這種車當成輔具,何況人行道他們也沒辦法上下,所以這點必須檢討。 葉部長匡時:這部分我們再跟衛生署…… 李委員昆澤:還有自行車的問題,這部分我上次就要求你們檢討。自行車現在都在人行道上流竄,那也是非常危險的事情,我走在人行道上,就看到很多人被自行車A到,這種事故非常多,希望交通部門能針對這部分進行法規的規劃。請問部長多久之內能夠完成檢討? 管委員碧玲:輔具的部分要確定能不能走慢車道喔! 林簡任技正福山:如果有輔具,就視同行人,基本上只要有人行道就要走人行道,如果沒有人行道,就要靠路邊走。 管委員碧玲:可以走慢車道,但是要靠邊? 林簡任技正福山:對。 第二是自行車的部分,自行車原則上不能上人行道,…… 李委員昆澤:你看臺北市,每一條人行道都有自行車在走。 林簡任技正福山:對,除非像臺北市政府,開放某個路段可以讓自行車來走。 主席:好,全面檢討。多久?一個月? 林司長國顯:我們是OK,可是地方政府…… 主席:就一個月,在一個月內全面檢討,而且要及早宣導,好不好? 林司長國顯:好,我們會通函給地方政府。 主席:好,第四案和第九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管委員碧玲:等一下、等一下。這點很重要,我要跟部長確認一下。如果自行車不能走人行道的話,那它走慢車道OK嗎? 林司長國顯:對,它是慢車。 管委員碧玲:自行車在日本都走人行道。 葉部長匡時:這裡是這樣子,我們當然會去…… 李委員昆澤:交通部也要負責宣導。 主席:好啦!我已經說好了。第四案、第九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全面檢討,一個月內給我們所有委員報告。 進行第五案。第五案是「軌道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計畫」項下「委辦費」的部分凍結三分之一。 林委員國正:現在大家都在做捷運軌道,請問運量分析是送出來你們就核嗎? 葉部長匡時:沒有、沒有。 林委員國正:那你們是怎麼處理的?很多城市對運量的統計概估都是很誇張的。 林司長國顯: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計畫就是讓各縣市政府先去檢視,看他們到底有沒有這個需求,如果他們有需求的話,提出可行性…… 林委員國正:一般來講,每個縣市政府都會爭取委辦費去做細部設計或委託規劃啊! 林司長國顯:但是送來之後,我們會請高鐵局和鐵工局進行專業審查,如果運量不符,我們就會退回去。 林委員國正:有沒有退回去的案例? 葉部長匡時:有很多,有的…… 林委員國正:高雄當年的運量分析是40萬人次,現在真正在搭乘的只有十幾萬人次而已。 主席:因為當時委員要求一定要…… 葉委員宜津:我說明一下,當初我們的要求是,我們有一個運研所…… 林委員國正:對啊!要把關嘛! 葉委員宜津:我們是要求…… 管委員碧玲:運研所是……,結果委辦費…… 林司長國顯:我說明一下,這筆錢分兩塊,一塊給運研所做軌道的政策…… 管委員碧玲:運研所都已經…… 葉委員宜津:我們兩個的意見不衝突喔!我的意見是要給運研所,因為已經有一個運研所在那裡研究了,就讓他們研究就好,不要再委外了。 林委員國正:我同意啦! 葉委員宜津:管委員的意思是,運研所本來就應該做研究,不用再給他們經費,所以要刪。 林司長國顯:有一些研究案…… 林委員國正:司長,現在我們看到很多案例都是地方政府拿到經費之後,就委託一個設計顧問公司,這家公司就迎合地方政府的需求,反正你要我怎麼做,我就朝那個方向來規劃,送出去之後就浪費了這筆經費。 林司長國顯:委員所提的就是我們現在做的,我們請高鐵局、運研所和鐵工局一起去審核他們的可行性…… 林委員國正:可是運研所很多計畫也都是委外,他們委外給誰?固定就是那幾家嘛!就是中鼎、世曦那幾家嘛! 主席:我知道啦!你們應該再多一點。但是我同意一點,就是其實交通部能夠納進的人員不是那麼多,如果不委外的話…… 林委員國正:我同意委外,但是不要固定那幾家工程顧問公司嘛! 主席:對啦!要多一點,好不好? 林委員國正:除了世曦、中鼎這幾家,難道就沒有學界的嗎? 林司長國顯:有學界,也有…… 林委員國正:就像他們講的,這些計畫預算從設計就開始「綁」,一路「綁」下來嘛! 主席:不同的人執政都是同樣那幾家,這才奇怪!所以你們現在應該痛定思痛,想辦法讓更多單位進來。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進行第六案。第六案是凍結「鐵路建設計畫」的十分之一,各位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准予動支。 第七案是有關「路政管理-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項下「委辦費」部分,凍結1,750萬的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國正:主席,為什麼第七案和第八案提到102年到106年好像有兩個計畫?一個是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一個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 主席:請交通部管理資訊中心施主任說明一下。 施主任仁忠:我先講第七案,第七案的委辦費我們有跟管委員辦公室說明過,其實這個部分包含兩個案子,一個是以900萬來研發一個車輛偵測器,另外一個是850萬,要用來制定路口交通控制器的標準。我想當初委員比較在意的是,希望我們這個案子不要去委託給運研所,然後運研所再去委託別人。我想跟委員報告的是,這個案子基本上來講,目前我們是由部裡面的科技顧問室直接進行委託,這是第七案目前的狀況。 管委員碧玲:你們那個動態資訊系統App什麼時候要出來? 施主任仁忠:這個跟App無關。 林委員國正:第七案跟第八案其實是一樣的東西。 管委員碧玲:這是你們單位的事情,你還說跟App無關?不是你們的事嗎? 施主任仁忠:這個不是,這個是剛剛跟委員…… 管委員碧玲:我不管這筆錢有沒有關啊!10月份要出來喔?好啦。 施主任仁忠:這是第七案的部分。至於第八案,剛剛委員提到的好像有兩個計畫,一個是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另外一個是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這兩個是不一樣的,公路公共運輸是強調公共運輸這部分,比如說像一些客運車的補貼等類似的費用,而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目前我們是著重在於各都市的交控系統方面,比方說在這筆1億3,750萬元經費裡面,我們今年度就有9,500萬元是補助給各縣市政府去建置交控系統,剩下來的錢就包括前面第七案的車輛偵測器的研發、交控控制箱標準的制定等等,所以這是不一樣的兩個案子。可能名稱上或許有一點點混淆,不過基本上兩個是完全獨立的東西,內容完全不一樣。 主席:好,林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各位沒有意見,那第七案、第八案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接著的第九案已經通過。 現在進行民航局第一案。這是關於二億八千多萬元凍結五分之一的提案,請問這一項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這是一般行政裡面的人員維持費。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接著進行中央氣象局的案子,這是辛局長所主管的。第一項是1,041萬元凍結五分之一,這是地震測報部分。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本案就…… 葉委員宜津:這個不是不給他用啦,這個問題一直都沒有解決啊,因為國科會一直都不當一回事,那個地震的海纜線的問題、早期警報的計畫,你們到底跟國科會「喬」得怎麼樣?國科會很過分,它那個船一次出去要2億元,本來兩次可以解決的,它把它切成四塊,每次出去就要2億元,國科會的腦袋都跟著裝水泥的? 辛局長在勤:最近行政院有一個科技特別預算,我們也提出申請了;我們再努力一次。 葉委員宜津:部長你瞭解喔?這個要去跟國科會抗議啦,一次出去2億元,兩次可以解決的,它硬要給它剁成4億元! 主席:部長,你的任務趕快去處理。 葉部長匡時:它屬於科技預算。 管委員碧玲:我問一下,請你們注意。早期大概2年前國科會在做這個案子的時候,他們船上有中國學者參加,我認為你們那個海底政策,其實是涉及海洋的水文,所以它的研究案裡面的研究人員有中國學者,這個事情你們要注意一下,我認為不宜! 辛局長在勤:那個是內政部委託的一個併案的調查。 管委員碧玲:你們就要注意,尤其是那個政策的部分。 葉部長匡時:好,我會注意。 主席:交通部不准啊。 葉部長匡時:國科會那邊怎麼樣,你讓我知道,我再跟他們主委談。 主席:部長,爭取啦! 葉委員宜津:部長,國科會如果再囉嗦,找副院長!副院長當初答應的。 主席:好。 葉部長匡時:謝謝委員。 主席:中央氣象局…… 蔡委員其昌:今天到底會不會下豪大雨? 辛局長在勤:因為那個梅雨…… 蔡委員其昌:早上出門時豔陽高照、萬里無雲。 辛局長在勤:報告委員,梅雨鋒面基本上會從南邊先下,所以過去幾天南邊就一直在下;本來預計是今天下午會到中、北部,可能會晚個半天左右…… 主席:還不確定? 許委員智傑:要「有準」啦。 辛局長在勤:因為要看…… 林委員國正:南部下不下?南部下了沒? 主席:南部下太多了,可能剩下沒多少雨可以上來。 辛局長在勤:南部持續還是會再下,因為梅雨鋒面本來就對中南部、西部平原的…… 李委員昆澤:氣象局現在都說會下啦,出太陽比較安全。 主席:因為現在氣候也真的是變動太快啦。 李委員昆澤:因為你說好天氣,下雨的話…… 葉委員宜津:換我幫氣象局講一下話。現在民眾有一個觀念是錯誤的,氣象局沒有辦法報小區域的,小區域的我們要多放給民間的氣象公司,氣象局報的是全國性的、大區域的,常常會有小區域的民眾打電話來罵,這個也是你們自己要去加強的,再多放一點給民間啦。 主席:好,非常好的建議。 李委員昆澤:但是氣象局現在的心態是不是比較保守?比如說問明天會不會下雨?你們都說會下雨,這樣如果好天氣的話,比較不會被罵;但如果你們說明天不會下雨,結果卻下雨了,那你們一定會挨罵。所以你們是不是這樣比較保守的心態,就說「都會下雨」? 葉委員宜津:你們的形象很要不得,像電視還報導說有人要跟你們申請國賠,因為他要在中正紀念堂辦活動,你們說會下雨,結果沒有下雨所以他要找你們賠,但是你們「惦惦」!你們要出來講話啊!我都幫你們講話了,你們還不出來講話?你們應該出來講說「對不起,如果你只要針對中正紀念堂,那你去找民間的公司,我們報的不是只有中正紀念堂」!你們要講話啊! 主席:你看,人家都幫你們設想那麼多,真是的!我們這些委員不但要審預算,還要幫你們講話。 辛局長在勤:謝謝委員。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進行第二案。這是「氣象科技研究」項下「強化災害性即時天氣預報」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如果各位沒有意見,那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葉委員宜津:這個也關係到政府的形象啊。 主席:對啊,委員講的非常對,謹記在心,還幫你們解決問題呢! 請問各位對第三項「氣象測報」二億多元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准予動支。你們的預算都給你們過,你們要報準一點,要不然…… 葉委員宜津:你這樣講就表示他們不準耶!我覺得不能這樣講,真的不是這樣啦。 主席:還要更準確一點。 葉委員宜津:不是啦,你們要去釐清啦。 蔡委員其昌:因為今天早上…… 葉委員宜津:什麼是你們的?你們的經得起挑戰,但是…… 管委員碧玲:不要被冤枉啦! 葉委員宜津:對啦,不要被冤枉啦! 蔡委員其昌:今天早上很尷尬,今天早上就不準了。 林委員國正:它是說今天下,沒有說今天早上不下。 主席:還是要準啦。 葉委員宜津:準啦!準啦! 主席:更準一點啦!你們要謝謝葉委員宜津,都在替你們講話,我們都聽不下去了! 陳委員雪生:聽不下去了。葉委員在護航。 主席:進行觀光局第一案。這是對「觀光資源保育開發」預算凍結五分之一的提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雪生:沒有。 主席:解凍喔! 陳委員雪生:好。 主席:那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進行第二案。 葉委員宜津:這個予以解凍是很勉強的,其實你們沒有什麼進步,在民宿的管理跟輔導方面,日租型到現在都還是一樣亂成一團。 主席:這個部分我倒是要稍微替他們講一下,部長要跟地方政府合作,因為核准建案都是地方政府,等到觀光局去管的時候,已經管不下去了!所以你們跟內政部長這邊一定要有一致性,不要地方政府…… 葉委員宜津:這個一樣找副院長。 主席:好,找毛副院長。 管委員碧玲:等一下,這個雖然不相關,但是因為觀光局在,就這幾個案,我就先講一下。你們觀光局很多宣傳都找明星代言,但你們都沒有想過臺灣那些體育明星,其實他們的國際形象比電影明星、演藝人員的國際形象還更無遠弗屆,那個是全世界的,所以就臺灣觀光的宣導而言,我們那些臺灣之光、那些國際上的運動明星是很好的代言人,對不對?對啊!像王建民、陳偉殷…… 主席:莊智淵今天才剛剛得獎的,馬上去……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要轉向,朝向這方面去設想。 主席:非常好、非常好的建議,而且也幫助體育的經費。 李委員昆澤:非常贊同!管委員碧玲這個建議非常好,這樣對我們提升國內的運動風氣、鼓勵這些體育選手也有正面的幫助。 主席:也幫助這些選手的經費,非常好。那第二項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進行第三案。這也是「觀光業務」項下民宿的部分,1,496萬元預算凍結1/5,如果各位沒有意見,那…… 王委員廷升:一樣啦。 陳委員雪生:好,同意。 葉委員宜津:一樣啦。局長,我想要做成一個決議,請你去擬一套日租型民宿的管理辦法。 主席:管理辦法。 葉委員宜津:不是啦,不要管理辦法,就是你要怎麼解決、怎麼處理?好不好? 主席:好不好? 葉委員宜津:擬一個日租型民宿的書面報告,看你到底準備怎麼處理,好不好? 葉部長匡時:我們來研究如何處理。 管委員碧玲:先研究問題,不是馬上合法化喔! 主席:對,對,對。 葉委員宜津:我也不贊成合法化,那個國家的稅收都…… 管委員碧玲:都浪費掉了。 主席:好,第三案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進行第四案。這也是「觀光業務」項下的部分,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那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進行第五案。這是「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部分,金額很少,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進行第六案。這是「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部分。 管委員碧玲:這個請說明一下。 謝局長謂君: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個不是用在國民旅遊卡,這個是用在觀光業務,像相關的觀光協會等等,團體跟地方政府都有。 主席:如果第六案大家沒有意見,那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進行第七案。這是「國家風景區開發及管理」的部分。 王委員廷升:謝局長,花蓮這邊就有平地森林公園,我也跟謝局長提過,既然平地森林公園是農委會主管而且是競爭型的愛臺12項建設,如果我們的平地森林公園能夠結合觀光局在地方的資源,尤其是當時觀光局推動了腳踏車旅行,所以我認為應該在平地森林公園附近,結合觀光局的一些腳踏車驛站,因此當時我也請教部長花蓮是不是能夠成為指標性的腳踏車旅遊中心。像這個案子就很適合,既然農委會投入6億元經費到平地森林公園,那是不是觀光局就應該再投入相對的配合經費來整合?那這個案子就有意義了,好不好?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參酌委員的建議,評估一下。 葉部長匡時:我們來評估配合。 主席:本案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決定「報告完成……」 李委員昆澤:等一下。這是第七案,關於國家風景區現在收費的問題,我上次就請教過謝局長,你應該是從總量管制去處理,不要以漲價及收費方式來達到控制旅客的目的,應該是用總量管制。上次你們應該也有提出一個相關作法的書面檢討報告,我建議在你們這個書面報告提出來之後再解凍,繼續凍結十分之一。 葉委員宜津:糟糕了,今天我們變成像行政部門一樣。我想要跟大家說明一下,觀光風景區的收費要有政策性,譬如說我們今天如果是要鼓勵陸客,甚至是讓陸客免費,那一定一大堆,就看政府你們要的是什麼東西;譬如說你們今天是要限制、不要陸客,那麼你們就讓國人免費,就看你們的政策在哪裡。我覺得要因地置宜,我們也應該給行政部門一點彈性,因為它的政策如果是要鼓勵哪個部分,它就在哪個部分上面給予優惠,這樣就可以比較有彈性,我們不要把它限制死了,說它一定不可以或者一定要收…… 陳委員雪生:昆澤委員,如果有意見請提出來啦,好不好?我們…… 李委員昆澤:我現在就已經提出意見啦,我是說針對國家風景區…… 陳委員雪生:這個讓它通過啦。 李委員昆澤:沒有啦,還是凍結啦,它要提出書面報告。 陳委員雪生:通過啦。 李委員昆澤:就是針對總量管制,它要就具體的作法提出書面報告,我已經這麼有彈性了,不要再…… 管委員碧玲:對啊,陳委員,這個沒問題啦,只提書面報告,它下禮拜提書面,不是下禮拜就解凍了嗎?所以它就只需要提書面報告就解凍了。 陳委員雪生:書面報告就可以了嗎? 管委員碧玲:對啊。 王委員廷升:對啦,那就是附帶決議的意思。 陳委員雪生:好啦,好啦。 李委員昆澤:我已經講得這麼清楚、這麼有彈性了。 管委員碧玲:我就葉委員所說的,舉茂林國家風景區為例,你們過去是有收門票,但事實上在災後所有的溫泉區全部都遭殃,你們就不要再收門票,所以像這種要有彈性、要鼓勵的,你們要因地制宜落實要確定。 林委員國正:局長、昆澤委員,不要用「總量管制」這個名詞啦,是不是用「差別取價」?因為你用「總量管制」好像是那個量的問題,就是用差別取價…… 王委員廷升:有道理,就用「差別」。 林委員國正: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因應制度,你用總量管制好像感覺就是以…… 王委員廷升:一定要扣到。 林委員國正:好像一定要做到哪個飽和點,我們用差別取價…… 王委員廷升:用「差別」可以啦。 林委員國正:就是不同的個案有不同的價格、因地制宜的方式啦,好不好? 主席:你們用因地制宜的方式,好不好? 葉委員宜津:大家很支持你們喔。 林委員國正:總量管制是那個名稱,用差別取價。 葉委員宜津:你們這個地方的收費是怎麼樣的考量,要讓人家知道。 主席:就是因地制宜,有需要的地方才收,不需要就不要收。 林委員國正:有很多陸客的景點,我們就用總量管制;但很多風景區根本沒有什麼人的、根本沒有量的,你怎麼去總量管制? 王委員廷升:沒有錯。 林委員國正:就用差別取價。 葉委員宜津:對,這個可以啦。 王委員廷升:因地置宜、差別取價。 李委員昆澤:總量管制及差額取價沒差啦,兩個都可以用啦。 王委員廷升:「或」啦! 在場人員:報告召委,我們這個第七案還是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然後請他們把附帶決議趕快拿出來,要把那個拿出來才能…… 主席:好,下個禮拜提出書面資料,那我們第七案、第八案就決定「報告完成、准予動支」,但是我們會通過1個附帶決議。 進行運輸研究所第一案。 陳委員雪生:沒意見。 主席:陳委員你不用再護航了,人家都幫你了。 陳委員雪生:葉委員護航沒關係。 主席:進行運輸研究所第一案。本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行政單位說明一下。 葉委員宜津:我跟管委員先請問運研所,你們委外的有多少?你們自己是運輸研究所,還委外多少? 林所長志明:我們上次報告過了,自辦部分大概有七成,委外的大概有三成。 管委員碧玲:很多耶! 葉委員宜津:金額?你們不是只有三成,你們是…… 林所長志明:金額上次大概刪到剩七千多萬元。 葉委員宜津:不是刪多少,你們委外的金額比例是多少?你剛剛說的七成是金額嗎?太成的金額是你們自己嗎?三成…… 主席:委外總total多少錢?直接回答。 林所長志明:委外就是七千多萬元。 主席:七千多萬元?還好啦。 管委員碧玲:年度預算多少錢? 林所長志明:4億元。 管委員碧玲:4億元,那人事費多少錢? 林所長志明:人事費將近2億元。 管委員碧玲:2億元,50%?用2億元的人事費,結果還要7,000萬元委外?那刪掉多少? 林所長志明:二千多萬元。 葉委員宜津:九千多萬元刪二千多萬元剩七千萬元就對了啦,那是委辦費刪掉二千多萬元? 林所長志明:對,就是委辦費。 管委員碧玲:好啦,我們逐年試看看,今天就這樣啦,好不好? 葉委員宜津:對,我就是要這樣說,我們今年就這樣,但是…… 主席:明年檢討,好不好? 葉委員宜津:不是檢討而已,今年是這樣,但是我希望明年再刪2,000萬元,我們這樣是有錄音的,做一個紀錄,就是有一個共識,部長,我們希望…… 葉部長匡時:委外的部分明年再…… 葉委員宜津:對,儘量讓它去做,好不好? 葉部長匡時:對呀。 葉委員宜津:因為它一年的人事費用那麼多。 主席:好。 林委員國正:主席,我能不能跟所長請教一個問題?就是臺灣的柏油路面為什麼只要一下雨就坑坑洞洞?像我們高雄港裡面的很多貨櫃車,那個柏油本身到底是怎麼樣?臺南地檢署也偵辦過好多的弊案,所有老百姓都在罵,罵得一榻糊塗,我們有沒有去研究過這個東西?到底怎麼去做才不會一下雨市區所有的路面都坑坑洞洞?到底問題是出在哪裡? 林所長志明:我想在工程部分,各個公路主管機關都有它的標準,基本上來講,應該基礎…… 林委員國正:那你本身身為整個這些…… 林所長志明:不是,我們有些部分…… 林委員國正:你們是1個research的單位,你們要提供一些意見給部長嘛。 林所長志明:就這部分來講,過去我們並沒有做很多相關的研究。 林委員國正:那為什麼不做?這在民怨排行榜占了前幾名。 林所長志明:道路這一塊,最主要就是說…… 林委員國正:一年七、八千萬元的委外,這是民怨排行榜的第一名或第二名。 主席:好,這個要趕快做研究。不過我要講一句實話,其實省道和高速公路都沒有什麼問題,問題就在地方政府。你們也知道,每次到過年的時間,很多人都要靠這個在吃飯。 林所長志明:對,路基工程做得好的話,事實上鋪面才…… 林委員國正:所以中央要建立監都機制。 主席:你們要建立監督機制,如果地方政府的柏油路老是出問題的話,以後就調降補助款,好不好? 王委員廷升:所長,除了柏油品質以外,我要提醒你的是,加一項研究因素好不好?每天都在挖,即使柏油路再好,挖了再填,填了後又再挖,又怎麼會有好的路面呢?這個因素也要研究,看看挖得少的部分是不是品質比較好的,而挖得多的部分是不是品質比較差。 主席:挖挖補補再重鋪。 王委員廷升:對啊!你們要有管考機制。 主席:所以你們要有強硬的規則來要求地方政府不可以這樣做,好不好? 王委員廷升:對啊! 管委員碧玲:所長,我現身說法,上次造成本席腳斷掉的原因就是因為柏油流失,形成坑洞,也就是最靠近水溝的柏油流失變成坑洞,本席的腳誤踩造成骨頭斷裂。 蔡委員其昌:如果檢察官認真一點就可以查出是否有偷工減料。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要針對這種事情進行全國性的瞭解,你們要去檢測一下…… 葉委員宜津:部長,我一定要留下一個紀錄,就是我們已經有要求交通部會的研究案要儘量給運研所,所以運研所在下一次的業務量可能會增加,因為之前大家都不給他,運研所都委外處理,所以就做一些紙上談兵、沒有用的研究。現在已經在做決議了,實際上他們pass給你們的會比較多,所以減少了你們紙上談兵的權利,不要到時候告訴我,說因為他們給了你,所以你就不夠用了。 林所長志明:事實上,我們的研究案跟實務是相互結合的,而且我們…… 葉委員宜津:我的意思是,你們先被動一下,以交通部交給你們的部分為優先,你們行有餘力再去做那些事情。 主席:已經給你們人員了,如果你們再做不好,就沒有道理。 第一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二案,有關凍結「運輸研究業務」之五分之一。 管委員碧玲:好啦!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公路總局及所屬預算動支案。 現在處理第一案,有關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減列9,000萬元,並凍結三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二案,有關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1億元,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管委員碧玲:你們還記得之前講的同心圓嗎?也就是需要接駁的地方要接駁,這也是你們的相關業務,可是你們都還沒有做出任何一個示範區域來,至少要做出一個來。 主席:接駁部分要趕快做。 第二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三案,有關凍結「交通資訊服務雲基礎建設與應用計畫」2,000萬元,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管委員碧玲:APP部分何時會出來? 主席:10月初會出來,是嗎? 管委員碧玲:一定會出來嗎? 吳局長盟分:一定要出來,但是有些業者沒有…… 主席:好啦!10月一定要出來。 第三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四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業務費」之二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五案,有關凍結路總局「公路養護計畫」5億元,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雪生:沒有意見。 主席:既無意見,第五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六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之三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國正:為什麼那麼多?請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吳局長說明。 吳局長盟分:這就是我們剛才報告的三代監理系統,從明年開始推出的來,因為我們現在的二代監理系統已經使用二十幾年了,太老舊了。 林委員國正:多少錢? 吳局長盟分:總共是19.5億元。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七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之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我們對於公路運輸使用率的提升成績並不滿意,從民國99年到民國101年,我們已經花了116億元,但有關公路汽車客運的搭乘人數卻是下降,今年比去年下降了15%。請你們說明原因。 吳局長盟分:報告委員,下降的原因是因為原來在五都的公路客運移給五都去管,變成市區客運部分是增加的,我們把市區客運和公路客運相加,當然會有成長,大概情形就是如此。因為現在已經把五都公路客運移歸各都去管,公路客運當然就會減少。 李委員昆澤:因為主要是你們所謂的提昇都比較注重在北部,至於在中南部的民眾包括老人、婦女和學生主要都是搭乘客運,但是我們並沒有看到在中南部有明顯的績效。 主席:要再加強。 李委員昆澤:今年你們還編了32億元,當然本席還是會讓這部分的預算解凍,但是要有附帶決議,也就是你們必須針對如何提升中南部,尤其是南部公共運輸、公路運輸的使用率,提出檢討報告。 吳局長盟分:好。 管委員碧玲:使用率下降。 吳局長盟分:沒有下降。 李委員昆澤:他們所謂的上升是指北部和市區。 管委員碧玲:即用沒有下降,我們也希望應該要逐步提昇,而且要提昇到明顯的實績。 吳局長盟分:是不是給我30秒時間說明? 管委員碧玲:不用啦!除了使用率的問題以外,我現在希望你們外加一項,就是資訊的服務,我們去先進國家看到他們的動態資訊可以讓民眾在任何一個站得知下一班車會在幾分鐘之內會到站,這種系統,到底你們預計在幾年之內完成到這種地步與前瞻?而且要逐步去做、去實現的全國性的加強計畫,對此你們到底…… 主席:這19億裡面有沒有包括這些? 吳局長盟分:我們10月初會開始推出APP計畫,至於每一個站的部分,因為…… 管委員碧玲:那個涉及很多硬體喔。 吳局長盟分:對。 陳副局長茂南:跟委員報告,在偏遠地區各站可能會有困難,因為包括電源和資訊…… 管委員碧玲:那你們就逐年提出計畫。 陳副局長茂南:我們在比較偏遠的地區是以準點作為標準,而且我們會有固定的班表,透過動態系統讓車班都準點,在5分鐘之內…… 主席:你們逐年的完成比率要增加。 葉委員宜津:主席,我要繼續凍結。因為這關係到地方的公共運輸,我是坦蕩蕩的,有關新營和欣客運是否繼續營運的問題,在問題還沒有解決之前,我認為要繼續凍結五分之一。我認為在你們提出解決之前,不會影響到你們的業務,所以我還是要凍結。或者是改為凍結少一點,凍結十分之一也沒有關係,但是我就是要求在今年要解決那個問題。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我們一天到晚就要去求人家,一定要開新營到台北的客運,因為我們那裡窮人、坐不起高鐵的人有很多,所以我一定要確保我的……,可以啦! 陳副局長茂南:事實上我們已經在積極解決了。 主席:好,繼續凍結十分之一。 葉委員宜津:我一定要讓你們解決,所以本席繼續凍結。 管委員碧玲: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葉委員宜津:好,凍結十分之一我可以接受,但是就是要凍結。 主席:好,第七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另做附帶決議,要趕快解決新營路段的公路運輸之後,就自動解凍。 好,沒有問題。現在處理第八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之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廷升:主席,這很難聽耶!什麼「企圖夾雜龐大預算偷渡過關,預算書之編列,不但金額浮濫、說明又欠缺完整,根本無從審查起。」請問局長,何謂亮點計畫?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吳局長說明。 吳局長盟分:這是希望各個地方政府都能夠提出因地置宜及提昇公共運輸使用率的計畫。 王委員廷升:你這是開支票給他們? 吳局長盟分:不是,就是請他們…… 王委員廷升:錢匡在那邊,再請他們報計畫。 吳局長盟分:沒有,就是請他們提計畫來提昇它的…… 王委員廷升:你們編這項預算的效益、目標為何?總要先訂出來。 吳局長盟分:就是提昇我們的公共運輸的使用率。 葉部長匡時:讓地方有競爭啦!這是他們提出來的idea,因為如果都是由我們來幫他們規劃也是不行。 吳局長盟分:對。這是各地方政府申請的競爭型計畫。 陳副局長茂南:跟委員報告,這個就是競爭型計畫。也就是各地方政府提出方案,然後經過評估…… 主席:鼓勵他們自己規劃轄區內的…… 吳局長盟分:對。 陳副局長茂南:除了從中央規劃以外,也讓他們有一個…… 蔡委員其昌:辦比賽,給獎金啦! 陳副局長茂南:也不是給獎金,而是我們跟他們一起來規劃這樣的計畫。 葉部長匡時:他們計畫之後,我們再給他們。 吳局長盟分:對。 管委員碧玲:就給他們通過啦! 主席:不是給獎金。第八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九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獎補助費」項下「辦理公路汽車客運路線(不含國道客運)使用非接觸式電子票證票價優惠補貼」之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請蔡委員其昌發言。 蔡委員其昌:有關第九案部分,不論是鐵路或公路,用這種非接觸式的電子票證,每年都編列龐大的設備預算,但是我們都很清楚,我在交通委員會也不只講過一次,交通部編列這麼多的預算做這項設備,都是在幫悠遊卡在全臺灣做開疆闢土的工作,臺灣的電子票證已經失衡,悠遊卡已經獨占臺灣差不多九成的業務,很明顯的、沒有道理由中央政府買單幫他們做設備,讓悠遊卡一路從北部一直殺到南部,這一點道理都沒有。如果悠遊卡公司是政府的或占大股東,我覺得圖利政府,沒有關係,但是悠遊卡的大股東都是私人,所以這很明顯的,一點道理都沒有。所以本席提出兩項解決方案:第一,要求悠遊卡公司增資,讓交通部入股並成為最大股東,以後你們要圖利最大股東,我絕對沒有意見,因為合理;第二,建立回饋機制。大家都知道,我們幫悠遊卡做設備,之後民眾使用悠遊卡做票證的話,他們每次用悠遊卡touch一次,我們還要付給他們費用,這個一點道理都沒有。所以一定要在設備上面建立逐年從票證公司做適度的回饋和回收,這樣才合理。沒有道理的是,賺錢歸他們,而由我們幫他們做設備,設備完成之後,每位民眾在使用時,我們還要付給他們每一筆的手續費,這個一點道理都沒有。 主席:可以啦!在這兩項中,你們要選擇哪一項? 請交通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匡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項不可行,因為並不是我們要去增資就可以增資。 蔡委員其昌:可不可行由你們決定,我們並沒有強迫你們。 葉部長匡時:至於第二項,我覺得是…… 主席:第二項,可以啦! 蔡委員其昌:因為兩種的方式都很簡單嘛。 葉部長匡時:我們也很樂於傾向…… 蔡委員其昌:你們有很多的行政手段可以去處理,所以這個跟當時台電在…… 葉部長匡時:這兩種方式我們都來試試看,好不好? 蔡委員其昌:對,跟APPU電廠的作法一樣,我的意思是,我提一個附帶決議讓你們通過,其實我是在做壞人。 葉部長匡時:謝謝啦! 蔡委員其昌:我凍結你們的預算,讓你們去談判。 管委員碧玲:當初為什麼這種設備不是由他們自己出資,而是由我們…… 葉部長匡時:事實上,我們用多卡通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悠遊卡壟斷的情況。 管委員碧玲:可是到現在就是只有這一個卡。 葉部長匡時:所以我們要鼓勵中南部儘量多裝置,等於補助中南部的公共運輸車輛。 管委員碧玲:結果變成讓它跨越侵入中南部。 葉部長匡時:不是這個樣子的。 葉委員宜津:這樣做不是只有侵入中南部而已,這根本就是重北輕南。只有北部的人才會有悠遊卡,持有悠遊卡還可以打折、有折扣。 葉部長匡時:現在好像都可以啦! 葉委員宜津:像我故意用悠遊卡坐車,下車卻忘了刷,因為我是在臺北,只有臺北人才有悠遊卡。 蔡委員其昌:這個其實都有研究過,這是市場壟斷、獨占性的問題,這會強化越強勢的卡,所以現在悠遊卡的使用比率已經達九成了。 管委員碧玲:蔡委員的決議要趕快寫出來。 蔡委員其昌:我已經寫好了。我要提出一項附帶決議,要在三個月之內…… 管委員碧玲:至少你們可以回饋嘛! 蔡委員其昌:對呀!你們一定可以做得到回饋,你們要去努力、施壓…… 葉委員宜津:你們去努力增資。我覺得公部門占最大股份才比較合理。 林委員國正:兩頭並進啦! 蔡委員其昌:我先把醜話講在前面,我給你們三個月時間,因為馬上要休會了,你們去談沒有關係,如果明年要審查預算時,狀況還是這樣的話,我明年還是凍結預算。 葉委員宜津:本席支持蔡委員,不是凍結,而是要刪減。 蔡委員其昌:如果刪減預算我也沒有意見,其實不論我要凍結或刪減預算的目的,只是讓你們有一個壓力,知道要去處理這件事情。我們立法院當壞人,你們去談判就對了。 主席:非常好,蔡委員的兩項建議非常好。 第九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蔡委員所提附帶決議通過。最起碼要跟人家要一些錢回來,不然我們看不下去。 蔡委員其昌:是啊,這沒有道理。 主席:現在處理第十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省道山區公路防災及橋梁耐震補強暨其他公路改善計畫」之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十一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十二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監理業務費用」之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管委員碧玲:同心圓的示範區要趕快出來。 在場人員:好啦! 主席:現在處理第十三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之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十四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之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管委員碧玲:這是要補助地方政府的,給它過啦! 主席:好,沒有意見。第十四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十五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金門大橋建設計畫」5億元,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管委員碧玲:有意見啦! 主席:請交通部高公局曾局長說明。 曾局長大仁:這部分雖然是編在公路總局的預算,但是是由國工局代辦,這個案子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中央要負責39億元,金門縣政府只要負責34億元,總建設計畫是73億元。原提案裡面提到的這家廠商事實上已經中止契約了,他已經離場了。 王委員廷升:現在怎麼處理? 曾局長大仁:現在重新發包,新的廠商進場會…… 王委員廷升:原廠商呢? 葉委員宜津:新的廠商叫做國登。 曾局長大仁:原本是由樺棋負責,但現在已經中止契約了。 葉委員宜津:樺棋已經中止,換國登了。 曾局長大仁:已經要開工了,這是高雄的廠商。 王委員廷升:中止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處理? 曾局長大仁:我們視同違約,因為他們違反採購法。 王委員廷升:他們先做的那一部分,你們如何處理? 曾局長大仁:已經完成的部分,我們予以評值、估驗,他們當然對於我們的評值內容有一些…… 主席:要不要給他們做? 曾局長大仁:新的廠商已經開工了。 管委員碧玲:你們要老實講,如何對國登加強監督?你們會怎麼做? 曾局長大仁:我們會以最高標準來要求他們。 管委員碧玲:…… 葉委員宜津:你們這是在自欺欺人,你們在答詢時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你們沒有能力,因為你們要跟中國租用機器。現在雖然你們換了一家廠商,還是一樣要跟中國租。 主席:請回答有關機器部分的問題。 葉委員宜津:操作人員也都是中方。 曾局長大仁:跟委員報告,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我們不准許大陸、中國廠商來承攬和分包。 葉委員宜津:這些都是在唬弄,你們都已經公開承認…… 曾局長大仁:但是他們的機器可以租賃。 葉委員宜津:對啊!你們對於香港的租賃規定也是這樣,你們訓練的技術人員也都是中方人員,簡單來講就是這樣。 曾局長大仁:但是還是由我們自己人來施工。 葉委員宜津:如果你們換一家廠商或許我還會覺得有點希望,你們換國登營造,別傻了! 曾局長大仁:我們會用最高標準來要求,因為這是有法令規定的。 主席:因為這是金門地區的委員要求的,剛才講到國登的部分,因為目前只有中國大陸有生產這些機具,所以一定要由臺灣的人員來操作。 曾局長大仁:租賃是符合目前規定的。 葉委員宜津:主席,機器是人家的,你覺得人員有可能是我們的嗎? 主席:出事就唯你們是問! 管委員碧玲:這個案子,我們實在是覺得很具爭議,而且你們到年底也不可能執行完這個案子的這筆錢,…… 曾局長大仁:對,因為中間有些廠商…… 主席:這是楊應雄委員要求的。 管委員碧玲:主席,我們留一半,也就是繼續再凍結一半,因為今年絕對用不完…… 曾局長大仁:因為有些廠商離場時間…… 管委員碧玲:對啊,所以今年一定執行不完! 主席:十分之一。 管委員碧玲:太少了,繼續凍結現在被凍結的一半。 主席:一半你們夠嗎? 葉委員宜津:主席剛才講了一句重點,出事唯你們是問,好,我就要這句就好,誰來給我promise? 曾局長大仁:我們完全按照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來處理。 葉委員宜津:國登已經出這麼多事,而且這麼久了,我要做個決議,誰要負責?我要這個就好,其他我都沒有意見。 曾局長大仁:我們對於廠商的監督…… 葉委員宜津:我們作為監督的立法機關,不能這樣就放過,這是我們的責任。 蔡委員其昌:除了葉委員要求的部分之外,我還要另外要求一個東西…… 主席:要做好完整的監督,否則出事就由你們負責! 曾局長大仁:是,這個我們可以承諾。 蔡委員其昌:我要求按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監督報告。 管委員碧玲:繼續凍2億,按季提出報告。 主席:2億? 管委員碧玲:現在是凍結5億,2億還不到一半。 曾局長大仁:我們可以按季提出進度報告。 管委員碧玲:凍2億啦! 主席:好,管委員要凍結2億…… 在場人員:只有1億4而已! 主席:只有1億4而已,哪來的2億? 葉委員宜津:沒有關係,就繼續再凍結一半,但是在按季提出報告以外…… 主席:好,繼續凍結二分之一,就是7,000萬。 葉委員宜津:除了按季提出監督報告外,你們要怎麼樣負責?我要你們提出要怎麼負責的書面,召委,我要有憑據。 管委員碧玲:這個項目不是有5億嗎? 曾局長大仁:沒有,被刪到只剩下1億4而已。 管委員碧玲:那可以繼續凍結多少? 主席:三分之一。 葉委員宜津:三分之一可以同意,但是我要求他們自己拿出要怎麼樣負責的憑據,不是口說要負責就好,這種不痛不癢,請他們自己提出要怎麼樣來負責。 主席:第十五案繼續凍結三分之一…… 管委員碧玲:如果出事,局長會自請處分,這樣好不好?可不可以? 主席:第十五案繼續凍結三分之一 葉部長匡時:我們按季提出監督報告…… 葉委員宜津:按季提出報告是蔡委員要求的,我要求的是有人負責,你們要怎麼負責,請你們提出來。 蔡委員其昌:這根本就沒差,出事本來就要自請處分。 管委員碧玲:就我剛剛說的那樣,如果出事,就自請處分,這樣可以吧?至於預算就繼續凍三分之一。 主席:第十五案繼續凍結三分之一,請交通部負責單位全面監督,若出狀況,由局長負責。 葉委員宜津:不行,不行只有負責,要自請處分。 主席:好,要自請處分。 管委員碧玲:口頭申誡也是處分啊! 蔡委員其昌:所以我就說這個沒有關係…… 主席:答應啦!我們對他有信心,他不會出事。 林委員國正:主席,我問一下,局長,你說這個案子是中央39、地方34,總共73,請問國登得標多少? 曾局長大仁:國登目前得標是66…… 林委員國正:66.78,除了按季給我們應分配執行數的工程進度報表之外,針對這個案子,以你的感覺與專業,你認為可不可能追加? 曾局長大仁:我們應該是會控制不要讓他追加。 林委員國正:你要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好不好? 曾局長大仁:是,我們會控制。 主席:這個案子你可要認真去做,否則只要加上國登二個字,你就「剉在等」了! 現在處理第十六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的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葉委員宜津:幾十億、幾十億的拿,上百億也在拿! 主席:現在處理第十七案,有關凍結公路總局「公路養護計畫」的五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接下來要處理有關桃園機場部分的凍結預算案。 至於要去南部救災的單位請趕快下去。 在場人員:後面還有一個與我們有關的案子。 主席:好,先處理你們的案子。 我們先繼續處理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預算動支案,當初決議凍結「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35億743萬7,000元的十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好,請你們趕快去救災了。 葉委員宜津:局長,趕快去解決,不要再拖了! 曾局長大仁:對啦,這個我們會…… 李委員昆澤:高雄那幾條道路趕快去處理一下。 主席:現在處理有關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動支案。 現在處理第一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凍結十分之一,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這都有處理了嗎? 尹董事長承蓬:有,現在已經順利發包了。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二案,有關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橋電橋氣設備採購計畫」凍結十分之一,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尹董事長承蓬:謝謝委員。 蔡委員其昌:廁所改好了嗎? 尹董事長承蓬:持續在改。 主席:今天要處理的四十三個解凍案全部處理完畢。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有臨時提案,在議事人員宣讀提案的同時,我們就開始逐案處理。 一、桃竹苗及北北基近年來,新集合式住宅遽增,地方民眾跨區就學、就業、洽公,對中、長途公路新路線的開闢及生活圈公車的連結至為重要,公路總局應順應民眾需求及早做全面調查並提出調整,爰要求交通部應就北台灣(桃竹苗及北北基)公路全面調查調整,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陳雪生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林國正 二、遊覽車行車安全攸關眾多乘客生命安全,為進一步提升國內遊覽車行車安全,交通部應對症下藥,針對事故原因占比高達72%屬人為因素的問題加強管理,以防範遊覽車事故發生。交通部於二週內除積極研擬推動相關遊覽車安全強化作為與措施外,並研議以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對遊覽車業者行車安全管理機制。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廷升  葉宜津  盧嘉辰  李昆澤  劉櫂豪  林國正 三、電子化政府服務逐年增進,以往須親至機關櫃檯繳納費用,而今透過網路查詢,即可輕鬆得知相關資訊,及使用多元便捷的付費方式。電子公路監理網除可以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還可線上轉帳。但違規超載卻仍要求須回車籍地繳納罰鍰,因此,交通違規罰單除了要扣照、扣牌需要回到原來駕籍地或車籍地外,其他現金罰鍰應該都可以跨區繳納,交通部應於二週內檢討改進,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王廷升  葉宜津  盧嘉辰  李昆澤  劉櫂豪  林國正 主決議 四、行政院已核定嘉義水上機場為入出國機場,可飛航國際及兩岸航線,建請交通部將水上航空站正名為「嘉義水上國際機場」,並充實機場設施以符合國際機場規模並服務更多國際旅客。 說明: 一、嘉義機場已奉行政院101年12月17日核定為入出國機場,爰可飛航國際及兩岸航線,為提升嘉義水上機場能見度並爭取更多國際航線,建議將水上航空站正名為「嘉義水上國際機場」。 二、未來將有更多國際旅客進出水上機場,水上機場雖可飛國際航線,惟機場內部設備、機場跑道及聯外道路都僅維持現有規模,恐影響入出境作業及國際旅客觀感,建議交通部應充實機場空間、改善既有設備並增設聯外運輸系統。 三、為爭取航空公司飛行國際航線意願及招攬包機團客來台數,交通部應有更具體的直航補助辦法,並規劃定期性的國際及兩岸航班。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楊麗環  林國正  陳明文   五、臨時提案 國道電子收費並未強制安裝eTag,高公局亦規畫三種繳費方式:申裝eTag、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影像辨識)。目前國道電子收費已採行第一及第三種繳費方式並行,惟高公局卻限制第二種繳費方式在「計程收費後」才實施。既然第二及第三種收費均採影像辨識車牌之技術,則無需等計程收費後才實施之理由,高公局顯然有為遠通電收衝高eTag安裝率之目的。 選擇預付登記影像收費(VTP)方式既未違背電子收費之政策,更能在eTag有洩露個人資料於國道用路範圍外之疑慮未解前,提供用路人較有保障之選擇。交通部多次強調多元繳費方式,卻未提供充分資訊與方式由用路人自行選擇最有利的繳費方式。爰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楊麗環  林國正 六、決議 公路總局於100年度、101年度各編列6.4億元、6億元作為使用非接觸式電子票證票價優惠補貼,且於99至101年度編列5.5億元補助客運業者建置多卡通軟硬體設備,現於102年度又再次編列2億元作為非接觸式電子票證票價優惠補貼。綜上,公路總局總共花費20億元推動電子票證(多卡通)政策,固然此項政策讓社會大眾享受使用電子票證之便,但是電子票證公司顯然是本政策的最大獲利者,在無須負擔任何建置成本下,不僅可以搭便車藉此擴張業務版圖,還可從每筆交易中獲取清分(手續)費用。爰要求交通部於三個月內與各電子票證公司進行議約,建立回饋機制,以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 提案人:蔡其昌  葉宜津  李昆澤 連署人:劉櫂豪  楊麗環  林國正 七、有鑑於現今行人於綠燈過馬路,行走於斑馬線上時,均無應快速通行的認知,慢慢散步至對面不但影響路上交通,也增高自身的危險,此與交通部道安宣傳不力,無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之作為。爰此,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林國正  劉櫂豪  楊麗環 八、有鑑於我國現行道路交通規則諸多概念、規範及解釋與爭議處理實例,均已與社會發展、科技及設備之進步脫節。爰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相關規範、解釋之修正以符現實。 提案人:管碧玲  李昆澤  蔡其昌  葉宜津  劉櫂豪  楊麗環  林國正 九、交通部每年約有上億元經費,作道路交通安全宣導之補助,但這筆錢卻沒有花在刀口上,例如,最了解當地交通狀況的地方政府,其補助分配比例比中央政府少。而所謂補助中央政府卻發生補助觀光局辦台灣燈會,名不符實、效益不大。為使道路安全宣導經費,能夠有效運用,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蔡其昌  管碧玲  劉櫂豪  林國正  楊麗環 十、茲因全國各縣市單向二或三線道以上道路對於機慢車、汽車之"左轉保護"(即以燈號或秒數對左轉車輛給予安全通行時間)處理方式不一。為保護全國用路人及統一規範,並可擴大經濟內需刺激發展,爰要求交通部應即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方案。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楊麗環  劉櫂豪  林國正 十一、針對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的交通輔助,行駛在慢車道上不僅有礙交通安全,對當事人更是危險。又,關於自行車是否可行駛在人行道上,社會上尚有爭議。 綜上,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上述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林明溱  劉櫂豪  葉宜津  楊麗環  林國正 十二、我國國際觀光宣傳向以影視歌星為代言人,然近來我國體育選手、體壇人士於國際形象及成績均有目共睹,亦凝聚國人向心力。爰要求觀光局應即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我國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並於半年內完成規畫。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林明溱  楊麗環  劉櫂豪  林國正 十三、針對現行多數民宿業者違法提供旅客日租型房間等,企圖規避發展觀光條例及觀光局之監督,對旅客的人身安全與消費糾紛毫無保障,爰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此類業者合法化之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蔡其昌  管碧玲  楊麗環  劉櫂豪  林國正 十四、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以補助因道路無法行駛大型遊覽車而造成觀光旅遊之損失並強化原住民及弱勢之就業,爰要求公路總局應於半年內提出上述實施方案。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楊麗環  林國正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最後一行「公路」後面加上「大眾運輸」。 主席:好,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二週」改為「二個月」好不好?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好,第二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一樣,倒數第二行修正為「跨機關臨櫃繳納」,並把最後一行的「二週」修正為「二個月」。 蔡委員其昌:部長,現在車輛通過eTag時,如果所剩金額比較少時,系統會發簡訊通知餘額較少,我記得有這個服務,是嗎? 葉部長匡時:對,有這個服務。 蔡委員其昌:系統會發簡訊告知駕駛人所剩餘額較少,要駕駛人趕快去儲值,請問餘額剩下多少就需要去加值?這應該要有個標準,我的司機說還有四、五百元就被通知餘額不足了。 葉部長匡時:120元,低水位是120元。 蔡委員其昌:其次,能不能順便告訴駕駛人還剩多少餘額?現在發的簡訊只有提醒駕駛人餘額不足,並沒有告知駕駛人還剩多少餘額,只能自己去查詢才知道剩下多少餘額,既然要發簡訊通知餘額不足,可不可以順便告知還剩多少餘額?請你們去研議一下,好嗎?本席是看到召委提出有關電子化繳費的問題才提出這個要求,請你們研究一下再告訴我,好不好? 主席:好,第三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無異議? 在場人員:在交通部後面加上「研議」二字。 主席:第四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倒數第二行的「一個月內」,我們有跟委員辦公室溝通過,修正為「計程收費實施前」。 主席:好,第五案將「一個月內」改為「計程收費實施前」後修正通過。 陳委員雪生:等一下,電子收費能不能像平常消費一樣,就直接從存簿扣款? 葉部長匡時:有,可以自動轉帳。 陳委員雪生:對,我不要去繳錢,自動就轉到帳戶去。 管委員碧玲:對啊,就是這個提案,但是他們到現在都還沒有開始實施啦! 陳委員雪生:什麼時候實施? 管委員碧玲:叫他們在計程收費開始實施前就要開始實施這個。 陳委員雪生:對啊,跟電費、水費一樣。 管委員碧玲:對,就是這樣。 主席:直接從帳戶扣繳,好不好? 管委員碧玲:還有,不能只有遠東銀行,銀行部分要擴大。 主席:第五案將「一個月內」改為「計程收費實施前」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無異議? 蔡委員其昌:改一個字,將「議約」改成「研議」。 主席:好,第六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第七案OK。 主席:第七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稍做文字修正,將最後一行修正為「解釋之研修以符規定」。 主席:第八案將「修正」改為「研修」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九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OK啦。 主席:第九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最後的「方案」改為「書面報告」,也就是修正為「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管委員,對於將「方案」改為「書面報告」有沒有意見? 葉部長匡時:書面報告裡就可能包含方案。 主席:要具體一點就是書面報告。 第十案將「方案」改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有幾個文字修正,第一行「針對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的交通輔助」中的「交通輔助」應該是「行動輔具」,最後一行修正為「及宣導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好不好? 主席:在「宣導計畫」後加上「書面報告」,李昆澤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昆澤:好。 主席:第十一案將「交通輔助」改為「行動輔具」及在「宣導計畫」後加上「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 葉委員宜津:把「研究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就好。 葉部長匡時:好,把「研究報告」改為「書面報告」,變成「提出上述問題的書面報告及宣導計畫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主席:好,第十一案將「交通輔助」改為「行動輔具」及「研究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通過。 主席:第十二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倒數第二行「立即著手評估此類業者合法化之作業」的「此類業者合法化之」刪除,修正為「立即著手評估作業」。 葉委員宜津:好。 另外,剛剛李委員昆澤所提第十一案要改為書面報告,部長,你們送來的書面報告要再前面要先標明標題,這樣我們才能比較清楚。 葉部長匡時:OK 主席:書面報告要讓委員一看就一目了然。 第十三案將「此類業者合法化之」刪除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四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修正為「半年內研議實施方案」好嗎? 主席:管委員,修正為「半年內研議實施方案」好嗎? 管委員碧玲:半年內提出研議方案。 葉部長匡時:就「提出」就好了,提出沒有問題。 葉委員宜津:要修正為「研議提出」就是又想要拖延, 主席:好啦,照原案通過。 葉委員宜津:你的改法是半年內提出拖延方案啦! 主席:第十四案修正為「半年內提出上述實施方案」後通過。 現在處理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一、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102年度預算11億9,691萬3仟元,應繼續凍結十分之一,針對國家風景區之總量管制及差別取價政策,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楊麗環  林國正 二、針對102年度,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劃32億8,919萬3仟元,應繼續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中、南部地區民眾的公路公共運輸率提昇方案,提書面報告,始予凍支。 提案人:李昆澤  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楊麗環  林國正 三、針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路總局及所屬「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凍結1/5一案,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解決和欣客運新營至台北營運問題後始得動支,爰此,此項預算繼續凍結1/10,待問題解決並向交通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楊麗環  劉櫂豪  林國正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102年度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劃」項下「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繼續凍結預算1/3,並按季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監督報告,若發生工程相關缺失情事,高公局局長應自請處分。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管碧玲  蔡其昌  楊麗環  林國正 主席:附帶決議第一案是針對觀光局解凍案第七案所提出的。 請問各位,對附帶決議第一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倒數第二行「差別取價政策……」修正為「差別取價之說明,於一週內向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第一案後段修正為「針對國家風景區之總量管制及差別取價之說明,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把「政策」修正為「之說明」,因為政策太籠統了。 葉部長匡時:請加上「一週內」。 主席:好,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葉委員宜津:我有一個憂慮,我怕我們做成這樣的決議,以後要再做彈性的差別取價…… 葉部長匡時:我們會提出政策性的說明。 葉委員宜津:好,那就OK。 主席:政策是太大了,就是一個說明。 葉部長匡時:對,但是我們會有一些說明,不會把它弄死掉。 主席:好,第一案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第二案是針對公路總局及所屬解凍案第七案所提出的。 請問各位,對附帶決議第二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可以啦。 吳局長盟分:要修正一個字,最後「始予凍之」要改為「始予動之」。 葉部長匡時:這要什麼時候?多久之內要提出? 主席:第二案將「凍支」改為「動支」後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第三案是針對公路總局及所屬解凍案第七案所提出的附帶決議。 請問各位,對附帶決議第三案有無異議? 吳局長盟分:這個案子跟前面一案是同樣的案子,是不是修正為「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加上「書面」? 葉委員宜津:好啦,解決問題最重要!部長說要親自解決嘛! 吳局長盟分:「經同意」要刪除。 主席:附帶決議第三案改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後修正通過。 附帶決議第四案是針對公路總局及所屬解凍案第十五案所提出的。 請問各位,對附帶決議第四案有無異議? 葉部長匡時:最後倒數第二行「高公局」要改為「國工局」。 主席:找錯對象了!附帶決議第四案將「高公局」改為「國工局」後修正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委員會,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各提案如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於議事錄。 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院會交付處理101年度及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動支等四十三案全部處理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0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