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2時23分","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　　席　黃委員昭順","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52分","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12時51分、下午2時33分至4時9分","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12時6分","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出席委員：許忠信    丁守中    黃偉哲    徐耀昌    高志鵬    陳明文    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簡東明    蘇震清    林滄敏    張嘉郡    李慶華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列席委員：陳歐珀    吳秉叡    廖正井    羅淑蕾    賴士葆    李桐豪    林佳龍    陳碧涵    蕭美琴    許添財    孔文吉    邱志偉    林德福    李貴敏    李應元    江啟臣    鄭天財    盧秀燕    蔣乃辛    林正二    薛  凌    王惠美    徐欣瑩    陳淑慧    李昆澤    蘇清泉    羅明才    邱文彥    陳怡潔    呂學樟    蔡錦隆    姚文智    黃文玲    陳亭妃    王進士    邱議瑩    翁重鈞    潘維剛    林世嘉    吳育仁    高金素梅  楊麗環    鄭汝芬    林明溱    張慶忠    陳鎮湘    盧嘉辰    管碧玲    江惠貞    呂玉玲    潘孟安    何欣純    林鴻池    顏寬恒    蔡其昌    蔡正元    吳育昇    田秋堇    趙天麟","      委員列席59人","主    席：黃召集委員偉哲（5月13日、5月16日）","黃召集委員昭順（5月15日）","專門委員：黃素惠","主任秘書：李水足","紀    錄：簡任秘書  葉義生  副研究員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楊雅如  薦任科員  曾淑梅","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102年5月13日（星期一）","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段落：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2年度預算書案。"],["一、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2年度預算書案。"],["段落：審查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含101年度預算書)102年度預算書案。"],["二、審查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含101年度預算書）102年度預算書案。"],["段落：審查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三、審查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經濟部張部長報告後，委員許忠信、丁守中、黃偉哲、蘇震清、高志鵬、許添財、林佳龍、廖國棟、徐耀昌、楊瓊瓔、簡東明及林滄敏等12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張部長、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徐院長、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杜董事長、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許院長、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劉執行秘書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委員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決議：","壹、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一)業務總收入：189億5,400萬元，照列。","(二)業務總支出：原列189億5,300萬元，減列「技術服務支出－獎金」項下超過公務人員標準之獎金1億9,966萬7,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7億5,333萬3,000元。","(三)本期賸餘：原列100萬元，增列1億9,966萬7,000元，改列為2億0,066萬7,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1,900萬元，照列。"],["段落：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段落：通過決議19項："],["五、通過決議19項：","(一)查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常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轉任之職位，恐有酬庸或利用職權之嫌，爰針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1.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檢討儘速更換之；2.經濟部應立即檢討「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並刪除本要點中有關專案簽報核准、不受年齡限制等規定。"],["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二)針對行政院、經濟部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如有更換時，須於1個月內將新任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相關資料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三)針對行政院、經濟部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應遵循利益迴避，各該財團法人、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董事、監察人、政府核派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董事、監察人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管理委員會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四)為減少各財團法人財務過於依賴政府，提升各財團法人自主收入及績效，特要求經濟部對各財團法人考核應列入各財團法人從民間爭取財源之能力、輔導或服務績效，且每年應以增長3%為目標，如連續2年未能達成，即應撤換該財團法人負責人。"],["提案人：丁守中　　林滄敏　　黃偉哲　　蘇震清　　許忠信　　楊瓊瓔","(五)有鑑於美韓自由貿易協定（FTA）生效後，韓國挾其轉單效益，削弱我國產業的出口競爭力，其中尤以自行車、織襪、水五金等產業為最。要求經濟部責成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技術處，以及所屬之財團法人等，於1個月內，就我與美方尚未簽訂FTA前，如何確保出口競爭力，提出產業振興專案，落實執行。"],["提案人：林滄敏　　許忠信　　蘇震清　　楊瓊瓔","(六)台灣原住民工藝的形式，大致包括編織、製陶、織繡與雕刻等主要類別，因部落環境及社群組織不同，族群各有專擅的工藝傳統與風格，原住民傳統的經濟行為是建立在階序的社會基礎上，在近代資本經濟運作方式尚未進入部落之前，其交易方式經常是交由部落頭目進行分配，生產關係是由上對下的指揮。如何將原住民社會帶入現代資本運作模式是改善原鄉部落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之一，經濟部應召集所屬單位及各類財團法人，成立專案小組，研擬扶植原鄉部落經濟發展方案，並針對原住民手工藝品研發與市場行銷，進行專案輔導計畫，以協助台灣原住民部落經濟與傳統工藝發展。"],["提案人：廖國棟　　徐耀昌　　簡東明　　黃偉哲　　楊瓊瓔","(七)鑑於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之年度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及委辦經費比率高達七成以上，係屬財務高度依賴政府部門之公設財團法人，雖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肩負國家工業技術研發之重責大任，惟仍宜積極拓展民間業界收入，以降低對政府部門之財政依賴度。爰建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提高自有財源收入之比例。"],["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八)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執行經濟部科專計畫之創新前瞻計畫於專利布局及在國際比賽雖獲得多項殊榮，成效頗豐，惟由90年度至100年度創新前瞻計畫演進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情形觀之，各年度無法演進至後續計畫繼續執行之比率均遠高於演進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比率，創新前瞻計畫雖以投入高風險之探索性研發為主，然為強化創新前瞻計畫研發成果，進而落實於協助產業價值之創造，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強化提升創新前瞻計畫演進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比率。"],["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九)鑑於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近幾年來已研發多項豐碩之技術成果，且於國際參賽中獲得許多獎項，國內、外專利布局亦大有斬獲，為使政府有限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加強相關科專計畫執行效益性之評估，並強化專利運用之推廣，以使專利獲得及運用之產出有更具體表現，藉以帶動國內產業發展。"],["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十)鑑於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對借用員工宿舍人員收取之使用維護費，連年不足支付員工宿舍之相關維護費用及成本，顯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宿舍管理辦法之規定未符。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儘速就宿舍面積及價值進行通盤檢討，訂定合理之收費標準，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十一)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執行經濟部科專計畫之創新前瞻計畫於專利布局及在國際比賽雖獲得多項殊榮，成效頗豐，惟由90年度至100年度創新前瞻計畫演進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情形觀之，各年度無法演進至後續計畫繼續執行之比率均遠高於演進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比率，創新前瞻計畫雖以投入高風險之探索性研發為主，然為強化創新前瞻計畫研發成果，進而落實於協助產業價值之創造，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提升創新前瞻計畫演進轉入關鍵類科技專案計畫比率，以強化研發成果。"],["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十二)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之年度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及委辦經費比率高達七成以上，係屬財務高度依賴政府部門之公設財團法人，雖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肩負國家工業技術研發之重責大任，但仍應自行獨立承接民間業務，以利維持該院運轉，為此，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降低政府補助及委辦經費比率，並提高自行承攬業務空間，藉以降低對政府財政依賴。"],["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十三)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近幾年來已研發多項豐碩之技術成果，並於國際參賽中獲得許多獎項，且於國內、外專利布局有大幅成長現象。惟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專利運用件數並未隨著獲得專利件數之成長而隨之成長，以近7年來其專利運用件數，每年約在1,400件至1,800件之間，各年度運用專利件數占各年度有效專利總件數之比率，由95年度23.82%逐年下降至100年度僅有18.76%，101年度又下降至17.77%，為使政府有限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加強相關專利運用之推廣，以使專利獲得及運用產出有更具體表現，藉以帶動國內產業發展。"],["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十四)為使政府有限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加強科專計畫效益性之評估，積極推廣專利運用，俾使專利產出有具體表現，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佳龍","(十五)為避免財務過度仰賴政府，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自102年度起積極拓展業界收入，以增加自籌財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佳龍","(十六)社區支持型農業（簡稱CSA）不僅可以提供居住於都市之原住民有工作機會，更可以使消費者直接收到由市郊農地耕種所得之新鮮蔬果，並具有產地認證，提供消費者「安心食材」。目前全國已有台北烏來福山、新竹千甲里、彰化溪洲等地均有「產地直銷農場」，且許多已和當地鄉公所、公司行號合作推廣。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擴大予以輔導，或提供相關農業技術，以提供居住於都市之原住民工作機會，並將相關書面成果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徐耀昌　　楊瓊瓔","(十七)政府開放資料庫（Open Data）乃是許多先進國家表現「資訊自由化」新技術之一，且隱含新商機。加上台灣原住民族群幾乎具有南島語系特殊性，若能與國際原住民族Open Data資料庫連結，能讓台灣特殊的文化走出去，對台灣原住民族經濟效益上非常有益。例如與紐西蘭締結合作的代表性，能帶動觀光，促進南島文化保存與交流、提高原民文化世界曝光度、提升原住民族就業機會等效益。以屏東縣牡丹鄉為例，其具有排灣族民俗特色可讓觀光效益加值，若能儘早加入政府開放資料庫（Open Data），則能增加台灣原住民文化在國際上曝光度。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加速輔導全國各原住民鄉公所，提供資料以進入Open Data產業體系，並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定期將成果報告書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徐耀昌　　楊瓊瓔","(十八)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配合政府三生計畫（生態、生活、生產），協助屏東縣原鄉地區推廣栽種「紅藜」、「菇類」等作物，並欲發展生技（酵素等）周邊產品，但因遇到土質改良等問題，已歷時數年，仍成效不彰。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擴大予以輔導，或提供相關農業技術，加速推動，並將研擬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徐耀昌　　楊瓊瓔","(十九)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向來扮演國家研發中心的角色，年年預算規模在100多億元。過往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專注於科技產業研發的投入，對外銷型產業注入較多的能量。隨著幸福經濟的想法而來，對內需型產業及服務業型產業，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也應投入適當能量用以提升其產業競爭力。特別是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服務業科技應用中心、南分院等單位的成立，希望能提高對國內服務業科技能力提升帶來具體助力。其中若能提供部分研發能量帶領原住民部落民眾藉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的技術能力協助，而使其對其傳統工藝或文化創新力能提高而具有市場競爭力。期盼在未來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的研發計畫時能有具人文關懷，更積極支持原住民地區的相關計畫。"],["提案人：廖國棟　　徐耀昌　　簡東明　　黃偉哲　　楊瓊瓔"],["段落：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黃召集委員偉哲補充說明。"],["六、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黃召集委員偉哲補充說明。","貳、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含101年度預算書）10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一、通過通案決議8項：","(一)查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常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轉任之職位，恐有酬庸或利用職權之嫌，爰針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1.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檢討儘速更換之；2.經濟部應立即檢討「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並刪除本要點中有關專案簽報核准、不受年齡限制等規定。"],["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二)針對行政院、經濟部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如有更換時，須於1個月內將新任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相關資料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三)針對行政院、經濟部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應遵循利益迴避，各該財團法人、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董事、監察人、政府核派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董事、監察人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管理委員會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四)為減少各財團法人財務過於依賴政府，提升各財團法人自主收入及績效，特要求經濟部對各財團法人考核應列入各財團法人從民間爭取財源之能力、輔導或服務績效，且每年應以增長3%為目標，如連續2年未能達成，即應撤換該財團法人負責人。"],["提案人：丁守中　　林滄敏　　黃偉哲　　蘇震清　　許忠信　　楊瓊瓔","(五)有鑑於美韓自由貿易協定（FTA）生效後，韓國挾其轉單效益，削弱我國產業的出口競爭力，其中尤以自行車、織襪、水五金等產業為最。要求經濟部責成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技術處，以及所屬之財團法人等，於1個月內，就我國與美方尚未簽訂FTA前，如何確保出口競爭力，提出產業振興專案，落實執行。"],["提案人：林滄敏　　許忠信　　蘇震清　　楊瓊瓔","(六)台灣原住民工藝的形式，大致包括編織、製陶、織繡與雕刻等主要類別，因部落環境及社群組織不同，族群各有專擅的工藝傳統與風格，原住民傳統的經濟行為是建立在階序的社會基礎上，在近代資本經濟運作方式尚未進入部落之前，其交易方式經常是交由部落頭目進行分配，生產關係是由上對下的指揮。如何將原住民社會帶入現代資本運作模式，是改善原鄉部落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之一，經濟部應召集所屬單位及各類財團法人，成立專案小組，研擬扶植原鄉部落經濟發展方案，並針對原住民手工藝品研發與市場行銷，進行專案輔導計畫，以協助台灣原住民部落經濟與傳統工藝發展。"],["提案人：廖國棟　　徐耀昌　　簡東明　　黃偉哲　　楊瓊瓔","(七)東部企業多為中小型地方產業，目前全力在發展各項精緻農業及休閒觀光產業。希望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能投入更多能量，對東部地區的中小企業積極輔導及扶持，期盼在未來審查計畫時能更積極支持東部地區中小企業的相關計畫。"],["提案人：廖國棟　　徐耀昌　　簡東明　　黃偉哲　　楊瓊瓔","(八)經查目前原鄉部落中許多工藝設計師創作商品，因為憂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通過，將會影響創作發想的空間，例如：本身是阿美族要設計一樣圖騰、服飾專利權可能和另一族有關，必須申請、等待另一族授權。爰要求經濟部能個案審查，將防止因法令過嚴而影響了部落工作者創意空間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簡東明　　廖國棟　　徐耀昌　　楊瓊瓔","二、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9億7,760萬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9億5,740萬元，照列。","3.本期賸餘：2,020萬元，照列。","(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00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3項：","1.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9億5,660萬元，其中政府委辦及補助「專案計畫收入」5億7,040萬元，占業務收入總額59.63%。然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業務除接受政府委託業務外，尚包含研發成果運用推廣、紡織相關設計、檢測及人才培訓等多項業務，但目前業務收入卻主要來自政府委辦及補助計畫，顯然過度依賴政府補助。爰要求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應強化對外業務拓展能力，以減少對政府委辦及補助計畫之依賴。"],["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2.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依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提供資料，98年度至100年度、101年度截至10月底止，由政府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而出國考察或研究等旅費，分別為392萬7,000元、187萬5,000元、406萬9,000元及294萬7,000元，惟相關出國報告並未對外公開。爰此，基於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相關出國旅費來源為政府，要求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於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網站對外公開出國報告。"],["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3.立法院曾決議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宜加強對外業務拓展能力，以逐年降低政府補助或委辦經費，然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102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9億5,660萬元，其中政府委辦及補助「專案計畫收入」5億7,040萬元，占業務收入總額59.63%。顯然在對外業務拓展上仍有不足，故應調整其經營方向，以加強對外業務之拓展。"],["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三、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50億0,556萬4,000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原列86億7,612萬元，減列「用人費用－福利費」30萬元、「補助與獎勵」50萬元、「業務費用－獎金」項下超過公務人員標準之獎金4,569萬7,000元、「管理費用－獎金」項下超過公務人員標準之獎金1,091萬元，共計減列5,740萬7,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6億1,871萬3,000元。","3.本期短絀：原列36億7,055萬6,000元，減列5,740萬7,000元，改列為36億1,314萬9,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71萬6,000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8項：","1.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為政府出資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屬公益性之財團法人，自應兼顧其公益本質，針對組織營運特性，設計周延妥適之薪資與福利，以利成本控管。惟其「獎金」及「福利費」編列寬鬆，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2年度預算編列「用人費用」5億8,808萬9,000元，其中「獎金」1億2,419萬7,000元（包含1個月工作獎金、1個月考績獎金、2.6個月績效獎金，總計為4.6個月；另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之年節獎金，每節5,000元，三節計1萬5,000元），「福利費」843萬7,000元，以及董事、監察人兼職酬金208萬8,000元，獎金發放寬鬆浮濫，形同既定給付，且董、監事酬金支給標準超過行政院規定，肇致營運負擔沉重。爰要求經濟部應本權責督促改善，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健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財務結構，實現財團法人之公益目標。"],["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2.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為有效處理逾期保證資產，增加債權收回，並充實信用保證能量，乃自94年1月起實施「火鳳凰催收獎勵專案」及委外催收作業，以獎勵受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及所屬承辦相關人員，並給付受託之專業催收機構服務費。然送保案件之催收欠款或清理積案，乃金融機構催收人員之基本任務與職責，再者其既已受有薪俸，若動輒濫發獎勵金，顯不妥當。且銀行催收人員若須辦理正常工作範圍之業務，即可獲取該項高額之獎勵金，無異變相鼓勵其拖延訴追程序，亦不利債務催收。爰要求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應全面檢討核發「火鳳凰催收獎勵專案」及委外催收獎勵金之必要性，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3.鑑於金融機構習慣將風險較高之邊際客戶送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而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費收入難以彌補實際發生之倒帳損失，造成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持續處於虧損狀態。爰要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除應加強徵信及信用評等之專業能力，建立客戶徵授信資料庫，同時擴大差別費率收費級距外，亦應考慮增加民間金融機構及企業界之捐款比重，以分攤社會責任，降低政府負擔。"],["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4.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2年度編列「受贈收入」預算62萬元，較101年度預算案200萬元，減幅達69%。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雖非以營利為目的，但建立基金財源之自主與健全，方有助於達成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成立之宗旨與目標，然現行企業回饋機制並無存有政府與企業間「互挺」之精神，爰要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應檢討現行相關機制之設計及推廣，以充分發揮效果。"],["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5.按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98年度至100年度「受贈收入」決算數分別為471萬3,000餘元、110萬8,000餘元及47萬6,000餘元，顯示企業採自願方式捐助者，在景氣不佳時，企業捐助意願較低，致使實際受贈收入與預算數差異甚大，由於目前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受贈收入係以企業自願捐助方式，在無任何誘因及條款約束下，在景氣不佳時，企業對於捐款之意願自然不高，使得基金之受贈收入下降，顯示現行企業回饋機制之設計尚有修正空間，為此，要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應檢討修正其設計，以使該機制能永續運作。"],["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6.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捐款來源過度依賴政府，據資料顯示，歷年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金額截至101年10月底已達868億1,300萬元，但反觀金融機構截至100年底止之捐助額共計199億8,400萬元，僅占總捐助額1,035億0,600萬元之19.31%，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35%比重，尚有一段距離，為此，要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應積極增加企業界及民營金融機構之捐款比重，以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永續發展。"],["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7.台灣近幾年狀況：訂單近幾年較為短缺、工資逐年上漲、原料成本上升、近幾年新臺幣走升導致出口不利，導致中小企業經營成本節節上升。而就台灣整體經濟情況而言，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如果中小企業開始發生問題，將會嚴重影響民間就業率。爰要求經濟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協調，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來替企業背書，企業保證擔待，如此可以減少企業呆帳的可能性，銀行才願意協助挺企業。並要求經濟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上開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可行性之書面計畫書。"],["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佳龍","8.台灣近幾年狀況：訂單近幾年較為短缺、工資逐年上漲、原料成本上升、近幾年新臺幣走升導致出口不利，導致中小企業經營成本節節上升。而就台灣整體經濟情況而言，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如果中小企業開始發生問題，將會嚴重影響民間就業率。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出面，研擬相關方案以動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高企業的貸款成數，如此銀行才會願意展期，協助中小企業度過難關。另外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來放寬中小企業的紓困範圍，經過中小企業專案紓困，將銀行貸款的條件放寬，使貸款不容易成為呆帳，如此能使銀行願意展期企業貸款。最後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上開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可行性之書面計畫書。"],["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佳龍","四、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1億0,300萬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原列1億0,055萬元，減列「業務支出」項下「用人費用－獎金」之超過公務人員標準之獎金666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388萬1,000元。","3.本期賸餘：原列245萬元，增列666萬9,000元，改列為911萬9,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0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7項：","1.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屬公益性之財團法人，其設立係以一定之捐助財產為基礎，並從事公益活動。政府為確保該等捐助財產，得以達成公益目的，雖允許財團從事收益事業或營利行為，但其經營之收益必須使用於公益目的，然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若將收益分配於董監事或員工獎金之用，則與公益法人之本質未盡相符；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之定位及屬性非屬事業機構性質，卻比照一般公營事業機構最高標準，並據以核發績效獎金，並非如同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主要是政府各部門為促進所屬事業企業化經營，鼓勵事業人員發揮潛能，積極創造盈餘而設置，顯有不當。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績效獎金之發放進行檢討，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2.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非屬國營事業性質，其部分收入來自政府補捐助，卻比照一般公營事業最高標準核發4.6個月獎金，占用人費用比率為23.34%，人事成本負擔甚大，顯有未當，為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全面檢討薪酬及各類獎金之合理性，以撙節支出，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有效控管。"],["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3.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102年度「用人費用」項下團體傷害及職災保險費編列6萬3,000元，其商業保險等措施由該基金會編列預算補助，未依實際需求編列，顯有未當，為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全面檢討使用情形，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有效控管。"],["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4.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102年度三節福利費按員工每年每人各5,000元編列，102年度計分別編列70萬5,000元，與軍公教人員（每人每年文康活動費3,840元）或國營金融機構人員（每人每年體育活動費600元）相較，其編列數額偏高，於國家財政拮据之際，顯有未當，為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全面檢討發放標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避免造成國家財政之額外負擔。"],["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5.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之「提升財務輔導能量方案」，經核算該方案之總經費來自政府預算占49.64%，金融機構占23.3%，企業負擔占27.06%，約半數經費來源仍依賴政府預算補捐助或委辦業務，顯見，若未能順利取得政府委辦計畫，則該計畫所擬之實施內容恐無法順利推動，為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需積極加強財務自籌能力，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達成計畫目標。"],["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6.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近年輔導案件數：97年度及100年度各為4,681件及4,688件，98年度及99年度因金融海嘯及莫拉克風災配合政府紓困計畫，輔導案件數較往年增加，顯見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未能有計畫擴展輔導案件數，為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需提出有效輔導案件擴展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減輕財務負擔。"],["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7.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轉投資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被投資公司近年來營運及配息狀況不佳，自97年後並未配發股息，為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之規定，辦理金融商品之價值減損評估，以提高財務報表透明度。"],["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五、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原列3億1,692萬元，增列「業務收入－研發成果收入」17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1,866萬元。","2.業務總支出：原列3億0,721萬6,000元，減列「用人費用－福利費」22萬元、「業務支出」項下「設計及技術服務支出－獎金」之超過公務人員標準之獎金1,125萬7,000元，共計減列1,147萬7,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9,573萬9,000元。","3.本期賸餘：原列970萬4,000元，增列1,321萬7,000元，改列為2,292萬1,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4萬5,000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2項：","1.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捐助章程規定，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接受委託辦理國內外船舶與海運產業、遊艇與水域遊憩產業、海洋能源與工程產業之規劃、設計、研發、技術服務及知識整合之服務；準此，設計及技術服務業務乃係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核心業務項目，亦係最重要之收入來源。爰此，要求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應訂定具體之績效衡量指標，以利評估後續執行成效。"],["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2.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102年度預計收入總額3億1,692萬元，包含「業務收入」3億1,642萬元及「業務外收入」50萬元，其中政府補助計畫與委辦計畫之經費1億6,324萬4,000元，占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102年度業務收入總額51.59%，且近年實際執行結果亦均超逾五成以上，顯見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仍仰賴政府補助及委辦經費挹注，鑑於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業務範圍廣且深具專業，爰要求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應善用專業知能，積極爭取民間委辦計畫，俾降低對政府經費補助之依賴。"],["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六、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原列2億3,221萬4,000元，增列「業務收入－服務收入」之承接民間計畫之服務收入61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3,282萬4,000元。","2.業務總支出：原列2億2,892萬5,000元，減列「業務支出－管理費用」之公共關係費1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2,877萬5,000元。","3.本期賸餘：原列328萬9,000元，增列76萬元，改列為404萬9,000元。","(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36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5項：","1.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102年度收入預算2億3,221萬4,000元，其中政府委辦或補助之專案計畫收入為2億2,473萬4,000元，占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收入總額之96.78%。查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之收入來源包含：1.政府機關委辦或補助之專案計畫經費；2.捐贈收入；3.承接民間計畫之服務收入；4.其他業務收入；5.利息及其他等業務外收入。然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前揭收入來源，卻以政府機關委辦或補助之經費比重最高，近年度達九成以上，其他各項自籌收入則不及一成，顯見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收入高度仰賴政府經費。爰此，要求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積極拓展民間服務業務，增加自籌財源，以減少政府之財政負擔。"],["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2.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102年度編列「商業服務業發展研究能量建置計畫」預算8,738萬4,000元，以「建構優質商業服務型態、創造精緻台灣消費經驗」為重要核心，及強化「優質環境」、「經營創新」、「國際接軌」、「活絡內需」為主軸，俾達成加速商業服務業升級、提升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及促進經濟成長之目標。是項計畫係經濟部商業司延續性補助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之4年期（100年至103年）計畫，截至102年度止之經費預計為2億5,446萬6,000元，惟該計畫之衍生收入甚少，研究報告使用價值亦待審酌，且102年度之計畫效益仍偏重研究報告或場次等數量累積之量化效益，無以檢驗其應用於產業面之實質成效。爰此，要求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應檢討改善，俾達成加速商業服務業升級、提升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及促進經濟成長之目標。"],["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3.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102年度收入預算2億3,221萬4,000元，其中政府委辦或補助之專案計畫收入為2億2,473萬4,000元，占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收入總額之96.78%，爰要求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應自102年度起積極拓展民間服務業務，以增加自籌財源。"],["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蘇震清　　林佳龍","4.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之設置，主要目的在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尤其是協助中南部之製造業及農漁業轉型及創新，爰要求經濟部研擬將院址設於中南部，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簡東明　　徐耀昌　　林佳龍","5.政府為了更有效提升商業服務業的競爭力，於2007年建立創新人才培訓機制及長期可信之整合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其成立背景及精神是將知識累積、分享、複製、傳承及價值創造視為重要過程與目標。鑑於花蓮及台東的特殊地理位置，擁有台灣僅存的好山好水，礙於交通不便、謀生不易，長期以來民眾皆往北部、西部求發展。近年來觀光休閒產業急速發展，花蓮、台東地區如何發展創新的服務業一直沒有完善的組織進行規劃與輔導，為了讓原住民部落、花蓮及台東也能有新形態的創新服務，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應針對上述地區提出專案計畫，並進行相關規劃與研究，以作為政府施政參考。"],["提案人：廖國棟　　徐耀昌　　簡東明　　黃偉哲　　楊瓊瓔"],["段落：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七、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101年度預算","(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4,236萬2,000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4,226萬3,000元，照列。","3.本期賸餘：9萬9,000元，照列。","(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534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102年度預算","(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1.業務總收入：9,364萬2,000元，照列。","2.業務總支出：9,351萬元，照列。","3.本期賸餘：13萬2,000元，照列。","(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50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參、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業務收支部分：","(一)業務總收入：3億9,620萬元，照列。","(二)業務總支出：2,034萬9,000元，照列。","(三)本期純益：3億7,585萬1,000元，照列。","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業務總收支、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6項：","(一)查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常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轉任之職位，恐有酬庸或利用職權之嫌，爰針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1.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檢討儘速更換之；2.經濟部應立即檢討「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並刪除本要點中有關專案簽報核准、不受年齡限制等規定。"],["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二)針對行政院、經濟部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如有更換時，須於1個月內將新任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相關資料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三)針對行政院、經濟部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等案，要求各該財團法人與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應遵循利益迴避，各該財團法人、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董事、監察人、政府核派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董事、監察人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管理委員會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　　高志鵬　　蘇震清","(四)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轉投資計畫－繼續投資第六期生物技術發展基金，共計編列6,000萬元，因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歷年所投資之轉投資事業皆呈現虧損狀態，且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營運至今仍未確定，為此，在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復業後營運走向確定前，應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投資進度及績效。"],["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五)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座落新生南路一段之房地，由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委員遺眷居住多年，卻未能收取租金，請求搬遷亦無結果，另訴請返還則尚待進行中，惟該案拖延多年，仍無具體進展，為此，要求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應洽收合理租金或儘速收回，俾維護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之權益。"],["提案人：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六)為檢討轉投資事業之經營績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前於98年底針對虧損連連之轉投資事業，提報經濟部轉投資事業再評估委員會審議其後續處理，業做成部分轉投資事業擬予撤資之決議，然迄今撤資作業均未完成，實不利投資收回，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檢討，並積極進行相關撤資作業，以利投資收回。"],["提案人：高志鵬　　黃偉哲　　許忠信"],["連署人：蘇震清","六、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黃召集委員偉哲補充說明。"],["通過臨時提案2案：","一、就「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我國漁船遭到菲律賓公務船冷血追殺，並導致船員死亡。為維護我國主權與經濟海域內我國籍作業船隻之安全，爰建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變更本週議程，協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同時辦理考察，赴我國經濟海域，了解我國漁船作業實況與安全維護。"],["提案人：林滄敏　　丁守中　　黃偉哲　　蘇震清　　廖國棟　　楊瓊瓔　　簡東明","二、針就政府擬議中的提振經濟方案，包含政府帶頭採購；現金補貼、加速民眾汽車舊換新；節能家電產品補助，以及加速公共建設預算發包等。為避免政府浪費，為採購而採購，或為補助而補助，政府的補助與採購方案必須能產生後續經濟促進效應，落實節能減碳、創造就業，並與國家整體能源政策相輔助。特要求政府帶頭採購部分，應優先以全國路燈交通號誌換LED燈為主，如此可省下一座核四廠1年的發電。針就補貼民眾汽車舊換新，亦應優先以大c.c.數換小c.c.數（公車除外），汽車換電動車或油電車，鼓勵換國產車為前提條件，而在推動節能家電產品補助方面，亦應針對節能效益較高之產品，獎勵補助項目包括LED燈、太陽能熱水器、省水洗衣機、省電冰箱與冷氣，甚至灌溉溝渠的小水力發電機裝置，如此才能振興經濟、創造就業及節能減碳的雙重目標。"],["提案人：丁守中　　許忠信　　黃偉哲　　廖國棟　　楊瓊瓔　　簡東明","102年5月15日（星期三）","邀請經濟部部長、外交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國防部次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交通部次長就「我國漁船遭菲律賓船艦攻擊並造成我國漁民死亡事件後，(一)我國與菲律賓漁業、經貿談判之規劃與進度；(二)菲律賓對此事件未有妥適回應，我國之後續外交、軍事、經貿等因應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王署長、外交部石政務次長、國防部孫常務次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郝副主任委員、交通部陳政務次長、經濟部張部長報告後，委員林岱樺、許忠信、丁守中、廖國棟、黃昭順、高志鵬、李慶華、陳明文、黃偉哲、張嘉郡、蘇震清、楊瓊瓔、林佳龍、邱志偉、李桐豪、許添財、管碧玲、陳鎮湘及何欣純等19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張部長、外交部石政務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王署長、國防部孫常務次長、交通部陳政務次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郝副主任委員暨相關機關人員即席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黃昭順、黃文玲、簡東明、楊瓊瓔、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4案：","一、針就菲律賓不尊重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漠視我國漁權，甚至公務船槍殺我無辜漁民，政府海軍、空軍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應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6條、第16條之規定，對於任意進入我國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之外國船舶，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強制驅離或逮捕其人員，並扣留其船舶之強制執法行動。對於任意槍殺我漁民之他國船舶，應視為海盜行為，立予強力火力反擊並予擊沈，以嚇阻他國船舶對我國漁民之傷害。"],["提案人：丁守中　　黃偉哲　　蘇震清　　李慶華　　廖國棟　　林岱樺　　黃昭順　　張嘉郡　　高志鵬　　楊瓊瓔","二、由於我國提出之72小時通牒期限已屆，菲律賓仍未正式且完全同意我方針對該國102年5月9日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開槍射殺我國合法作業漁民所提出之四點要求，且該國誠意不足、態度反覆，爰對菲律賓表達嚴正抗議外，政府並應採行如下作為，俟菲律賓正式且接受我方要求後，方得調整。1.支持政府立即停止外勞申請、召回我國駐菲律賓大使，並且驅逐菲律賓駐台代表之決定。2.政府應依原定計畫於事發海域進行軍事操演、持續目前於該海域之護漁行動，並依法對非法進入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之外國船隻進行強力取締、嚴格執法，必要時應動用武力。3.即刻實施第二波之外交、軍事、經濟等跨部會制裁措施，包含暫停國人赴菲律賓觀光、停止核准我國至菲律賓投資、禁止菲律賓來台招商、現有台菲兩政府間各機關之合作活動、計畫及各級官方會議一併中止。"],["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張嘉郡　　李慶華　　廖國棟　　黃偉哲　　楊瓊瓔","三、我國四面臨海，漁民長久以來在鄰近海域作業，深受與各鄰國經濟海域重疊爭議、鄰國公海執法模糊、或囂張海盜劫殺侵擾之苦，政府除應更積極與鄰近國家進行雙邊或多邊漁權談判外，更應速謀具體保障討海人生命財產之道。爰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速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就自漁政相關收益、地區漁會漁獲或金融交易所得等來源，提撥成立中央及地區性「海事救助基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基金有效運作之事宜，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以能於未來第一時間對我漁民遭受扣船、扣人、船難等事宜，有更有效及實質之助益。"],["提案人：高志鵬　　廖國棟　　丁守中　　黃偉哲　　黃昭順　　楊瓊瓔　　管碧玲","四、針對「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攻擊，並造成我國漁民不幸身亡，對於我國政府因應軟弱，且菲律賓政府迄今未正式向我國政府道歉，賠償我國漁民，在馬總統102年5月15日召開國安會議後，又再給菲律賓政府18小時，顯見政府因應無章，爰要求：1.不得再延長予菲律賓政府回應時間；2.國防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應即常態性於我國經濟海域巡航、護漁；3.我國政府應即採取制裁措施，若菲律賓無具體回應，即應逐步強化制裁，並提高護漁，維護我國經濟海域之作法。"],["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黃昭順　　楊瓊瓔　　蘇震清　　陳明文","102年5月16日（星期四）"],["段落：報告事項"],["邀請經濟部部長、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日圓貶值，進口產品未相對跌價，政府具體因應對策為何」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段落：討論事項"],["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濟部張部長、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管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劉處長針對「日圓貶值，進口產品未相對跌價，政府具體因應對策為何」專案報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胡副主任委員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報告後，委員林岱樺、許忠信、丁守中、蘇震清、黃偉哲、高志鵬、陳明文、楊瓊瓔、蔡正元、李貴敏、蔡其昌、趙天麟及王惠美等13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張部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管主任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胡副主任委員即席答復。）"],["決定："],["段落：報告及詢答完畢。"],["一、報告及詢答完畢。"],["段落：委員簡東明、潘維剛、楊瓊瓔、高志鵬、黃昭順、張嘉郡、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二、委員簡東明、潘維剛、楊瓊瓔、高志鵬、黃昭順、張嘉郡、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段落：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決議：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段落：(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一、(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十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許忠信等18人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段落：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家畜衛生試驗所、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預算凍結案等6案："],["二、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家畜衛生試驗所、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2年度預算凍結案等6案：","(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強化動物保護行政管理計畫」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產銷履歷系統平台維運計畫」、「建構產銷履歷之安全農業體系計畫」及「推動畜產品安全生產及產銷履歷驗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歲出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漁業署「漁業管理」除「漁業用油補貼」20億2,600萬元外，減列2,000萬元，其餘9億0,981萬1,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段落：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凍結案："],["三、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凍結案：","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平交易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安排報告案。"],["主席：現在請提案人陳委員超明說明提案旨趣。","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與18位委員共同提出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修正草案，說明如下：","一、台灣近年來倡議海洋立國，對於海洋復育之工作更是不遺餘力。而各地方政府大力推動以人工魚礁進行復育工作頗具成效，豐富沿海之漁業資源，漁民們從中亦維持生計；然而近來部分不肖大型拖網漁船卻違反規定，進入三海浬內的禁漁區，使用大型漁網加電、或是施放捕蟹籠等違規方式大肆捕撈，不但造成海洋生態浩劫，更讓沿海漁民苦不堪言，持續捕不到魚，連生計都發生問題了。","二、雖然漁民每次發現違法漁船便進行報案，然而由於現行裁罰是由漁船執照核發機關進行處分，往往流於輕判或形式懲處。不但無法遏止非法行為，更易造成縣市間之糾紛。","三、為使非法漁船不再任意違法捕撈，以保障合法漁民們之權益與生計，明定違反本條前項第四款至第九款規定之一者，應由該公告機關裁罰。特擬增列「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修正草案。"],["主席：請提案人林委員岱樺說明提案旨趣。","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本席所提刪除漁業法第十條中之「違反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本席認為「違反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由行政單位進行對民眾處分或處罰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損及民眾權益。"],["針對提案說明如下：","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第六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此為法律保留原則，漁業法第十條及第六十五條逕以「違反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為處罰條款，實有損及民眾權利，並空白授權行政單位恣意行政之嫌，有違法律之保留原則，應刪除相關規定，以保障民眾權利。","二、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漁業法相關規定實牴觸中央法規標準法，故提案刪除之。","由於行政命令多如牛毛，讓行政單位人員各自解讀，對民眾來講動不動就是上萬元罰款的這種空白授權，就大法官解釋也認為這是侵犯人權且違憲。本席認為，有關處罰的項目要正面表列，以法律明定。謝謝。"],["主席：接下來請提案人李委員應元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提案人許委員忠信說明提案旨趣。","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由於我國產業型態的變更，現在有很多是提供釣魚、海釣作娛樂事業，就是由業者提供船隻供釣客上船或到離島釣魚，這種活動在東南亞國家非常多；臺灣現行法對此規範過於簡陋只有行政命令，但是，臺灣是一個法治國家，要課人民的權利義務就必須要立法，因此，本席提出對漁業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等之修正案，請各位參酌。","首先，娛樂漁業使用之船舶及駕駛必須經過船舶的安全檢查，駕駛必須要有合格執照才可以行駛船舶，否則無法保障釣客的安全。另外，船舶乘載人數也必須要有規範，針對哪些水域可以航行、可以垂釣，哪些水域是有危險，主管機關必須要劃定界線。","其次，漁業資源有時而盡，我們對垂釣者必須收費以進行漁業資源的放養，這樣才有辦法讓漁業資源能夠源源不絕。還有，從事這種海上活動有其風險，因此，我們希望保險是強制性，若要實施強制保險則必須要有法律依據，這要在法律保留原則來進行。本席等提出好幾條條文修正案，請各位委員及主管機關參酌，畢竟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這種新興可以發展觀光的產業對臺灣是一個很有潛力的資源，我們可以來使用，臺灣四面環海又有很多離島，我們發展這種海上休閒娛樂漁業可以促進觀光，就像我們到泰國、馬來西亞觀光都有到離島垂釣的活動，我們也可以來做，在做之前必須把所有的法律規範加以落實，就是要以法律明定，不應該像現在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謝謝。"],["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針對「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與農委會及其所屬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家畜衛生試驗所102年度預算凍結等6案一併進行報告。","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第39條之1、第64條之2修正草案」，本人代表農委會應邀前來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藉此機會，特別表示由衷的感謝與敬意。"],["一、行政院提案修法源由：","依據國際海事局統計，自97年至101年全球發生海盜案件達1,884件，其中759件發生在印度洋亞丁灣或索馬利亞海域，而印度洋是我國鮪延繩釣漁業最重要的漁場，近年因索馬利亞海盜肆虐，使我國鮪延繩釣漁船在印度洋作業海域縮減一半，產業面臨重大危機。","鑒於船舶航行於海盜高風險區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強化防護船舶及船員安全，係目前國際間採行之有效防範海盜方式之一，且英國、美國等十多國已准許船上配置武裝保全人員，遠洋漁業團體亦多次要求開放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以維持產業經營。為保障遠洋漁船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有使漁業人得合法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需要。","此外，交通部亦有提案修正「航業法」，准許航行於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之船舶可報備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該航業法修正案亦已報送　大院審議。"],["二、行政院提案修正重點：","本次所擬「漁業法第39條之1、第64條之2修正草案」，計修正2條，修正重點如下：","(一)漁業人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應令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且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之一）","(二)漁業人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之行政處罰。（修正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二）","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漁業的關懷與支持，近年來　大院多位委員對漁業法的修正投注諸多心力，本會敬表欽佩與感謝，同時也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指教與鞭策，期待我國漁業在各位委員及各界的協助下能持續正向發展。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謝謝！","接下來，我繼續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102年度預算凍結案提出專案報告。　大院審議本會主管102年度預算，作成應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共計29項，本次審議6項，凍結預算總數2.19億元，謹簡述如下：","(一)農業委員會單位預算3項，凍結預算0.33億元：","凍結項目包括「企劃管理」及「畜牧管理」等經費。","(二)家畜衛生試驗所單位預算1項，凍結歲出預算0.69億元。","(三)漁業署及所屬單位預算1項，凍結「漁業管理」預算0.91億元。","(四)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單位預算1項，凍結「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預算0.26億元。","有關各決議辦理情形之簡要說明業依審查次序列於附表，另各單位所提書面報告有較詳細具體說明，此部分已納入　大院「議案關係文書」，敬請各位　委員參閱。","由於本會各項施政計畫，均係配合國家政策及發展循序推動，為應業務推動實際需求，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予以解凍，俾利本會與所屬機關儘速執行相關計畫，以達到照顧農民，發展永續農業之目標。以上報告，敬請賜予支持指教！","附表"],["主席：謝謝陳主委。","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大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編列「公平交易業務」經費凍結五分之一，須向　大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今天承　大院安排本會專案報告，至為感謝，並請各位委員惠予同意執行，以利業務推動。","依據　大院審議本會102年度預算案通過之決議「針對102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原列4,620萬5,000元，係為執行公平交易法，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期為國內市場建構優質競爭環境，惟鑑於國內油電雙漲所衍生之聯合漲價、哄抬物資之爭議，加以，近來發生壹傳媒併購案等問題，更未見公平交易委員會正視『資本壟斷媒體』、『中國因素干預新聞自由』等問題，均不見公平交易委員會有積極作為；尤其對壹傳媒併購案恐將對台灣民主所造成之嚴重後果更悶不吭聲，迄今仍未積極展開調查，顯有違該會設立之宗旨，亦未維護公平競爭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爰此，是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謹就前開決議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如下：","一、有關委員所提國內油電雙漲所衍生之聯合漲價、哄抬物價之爭議及壹傳媒併購案等問題，本會辦理情形如下：","(一)油電雙漲爭議","1.按依石油管理法與電業法之規定，油電價格之收費標準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審核，以避免其濫用獨占地位傷害公共利益，蓋有其法源依據。故對於油、電價格的調整，本會尊重產業主管機關之監督管理。","2.台灣中油公司目前係依浮動油價調整公式每週進行油價調整一次，而台塑石化公司則聲稱為配合政府政策，每週亦跟隨浮動油價機制調整油品價格，惟調價時點延後一小時。雖然兩家公司每週調整的幅度相同，惟在末端的加油站業者，為因應區域競爭而常有各種不同的降價（例如使用特定信用卡或現金加油）、贈品等促銷活動，所以實質上目前消費端兩家石油公司的價格確有差異。而前揭浮動油價機制已由產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規劃檢討修正中，本會目前則針對國內供油業者相關調價行為是否涉及聯合行為或其他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主動立案調查。","3.針對政府於101年4月陸續宣布調整國內油價及電價分階段調漲，本會為因應可能連帶引起之物價上漲情事，業旋即採取多項措施積極查處，除依職權或檢舉立案調查外，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運作，與經濟部、農委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分工合作，共同查緝人為操縱物價案件，對於沒有違法的案件，亦會提供正確資訊，降低民眾預期心理或澄清錯誤訊息，針對違法風險較高之產業，則適時舉辦宣導會或座談會或事先發函警示業者，以收事前警惕之效果。","(二)壹傳媒交易案","1.公平交易法對於結合管制目的在於監督及防範事業透過與他事業結合而形成或強化其支配市場之力量，產生限制競爭效果或濫用市場地位等行為。公平交易法第12條又有明文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本會另亦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明確規定結合管制、審查程序及各項限制競爭之考量因素，作為結合申報案件之審查標準。","2.關於壹傳媒交易案，本會於相關事業提出結合申報前即主動發函通知業者，注意公平交易法有關結合之規定，並於101年11月29日召開公聽會，邀集學者專家、產業公會、公民團體及相關主管機關與會，廣徵各界意見。嗣於101年12月22日台塑集團所屬Global Profess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以擬取得香港商壹傳媒有限公司臺灣平面媒體事業34%持股比例，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會提出結合申報，經本會102年1月9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決議，香港商壹傳媒有限公司在臺灣經營之蘋果日報於報業市場之市場占有率已達四分之一，且本案結合型態同時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故參與結合之事業均應依規定提出結合申報，並限期命其補正。參與結合事業爰於102年2月1日、2月18日、2月20日及3月8日陸續向本會提出結合申報補正文件，本會於102年3月8日正式受理本結合申報案，依法進行審查。","3.惟因壹傳媒交易案買賣雙方於102年3月27日預定結合日期屆滿後不再延展合約，買方於102年4月2日向賣方解除壹傳媒交易案之平面股份買賣合約，買賣雙方並於同日向本會申請撤回原提出之結合申報案，經本會102年4月3日第1117次委員會議決議確認全案中止審理，並於同日函復申報人。","二、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本會102年度「公平交易業務」法定預算數4,489萬9千元，主要內容分述如下：","(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706萬9千元，主要係查處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等。","(二)「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341萬4千元，主要係查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等。","(三)「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78萬3千元，主要係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等。","(四)「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1,278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綜合規劃及公平交易法各項宣導工作等。","(五)「政策擬訂及國際業務交流」編列664萬4千元，主要係推動雙邊交流及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等。","(六)「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1,220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產業資料整合及開發計畫」中程個案計畫，建置產業資料整合系統平台等。","本會依公平交易法積極調查處理涉法案件，自成立以來截至102年4月，收辦案件總計3萬9,196件，辦結3萬8,925件，累計結案率為99.3%。經本會作成違法處分者計3,867件，裁處罰鍰金額共計96億6,837萬元。近期處分之重大案件包括處分麥寮公司等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電費率聯合行為案及處分韓商東芝三星公司等4家光碟機國際卡特爾案，均能有效維護相關市場之競爭。","本會對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均依法嚴格查處，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事業公平競爭及保障消費者利益，相關業務推動均須經費支援。在配合政府撙節支出原則下，本會預算編列逐年縮減，已精簡編列預算，而「公平交易業務」係本會執行公平交易法之核心業務，其法定預算數4,489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即達898萬元，因本會預算資源有限，預算凍結對本會業務正常運作與推展將造成窘迫之影響，謹懇請各委員體察實情，准予動支本會102年度「公平交易業務」經費，使本會能更進一步發揮執法功效。","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鑒察並惠予支持。謝謝！"],["主席：請問海巡署有無補充報告？（無）無補充報告。","請問其他單位有無補充報告？（無）無補充報告。","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請李委員慶華發言。","李委員慶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修法，主要是讓漁船能聘請私人武裝保全，本人非常贊成，相信國人也都同意。它的前提是要在有海盜高風險的海域，是不是？"],["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李委員慶華：要有這個前提才可以，而現在印度洋的索馬利亞海域是屬於這個範圍，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李委員慶華：跟菲律賓重疊的經濟海域－巴士海峽，算不算海盜高風險的海域？能不能聘武裝保全？","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這一點可以列入考慮，因為在過去幾年裡，我們有22件遭菲律賓扣押或傷害的漁船事件，我們願意把這個海域列入高風險海域。","李委員慶華：也就是把這個海域依法列為海盜高風險的海域，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李委員慶華：我覺得主委的答復對國人及漁民而言是非常重要，也是一個好消息，因為現在靠政府護漁，有的時候真的是緩不濟急。現在菲律賓行為的真相及我們漁民的血淚史，大家都已經看到，什麼出船要先準備1萬美金付款，有時對方菲律賓的軍警船隻還不滿意，將人船扣押，想要更多的錢，收到贖款後才放人、放船，這不是跟海盜完全一樣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想在過去發生的案件中，有許多不同的樣態，譬如此次的不幸事件是在重疊經濟海域所發生的，並不是在菲律賓的12浬領海內所發生，我們應該進一步的積極保護我們的漁船，我們願意將這個地區公告成為高風險地區。","李委員慶華：我覺得主委今天答復的思路很清楚、政策很有魄力。這次廣大興28號漁船遭到災難，被菲律賓欺負，人被他們殺掉，我們能不能就先代位求償？","陳主任委員保基：按照我們對漁船的救助規範，我們願意儘速對漁船的破損修復給與救助，關於無息貸款及本金延長的部分，我們請農金局專案處理。","李委員慶華：代位求償可不可以？主委，看到菲律賓政府這種蠻橫、敷衍的態度，這件事情可能要發展一段相當的時間，所以代位求償能不能也列入考慮？這也不是很大的數字嘛！"],["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慎重考慮。","李委員慶華：慎重考慮代位求償，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慎重考慮，把這個法律條文研究清楚。但我們對漁船的補助是從優，保險部分及救助部分都是按照最高金額來補助、補償。","李委員慶華：大家都看到漁民的血淚史，國人對這次的廣大興28號漁船也很同情。看到菲律賓的不負責任、推託敷衍，還把我們的漁民稱做「壞人」，所以對於這件事的代位求償，我希望主委能積極考量。"],["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李委員慶華：我們現在的護漁，就是自己守住暫定執法線。在「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中，明白指出護漁範圍是北緯20度以北，也就是暫定執法線。我們現在跟菲律賓並沒有簽漁業協定，卻搞個暫定執法線來自我設限、自我綑綁、自我矮化，我們把這個暫定執法線廢除，主委你贊不贊成？","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贊成，我們會評估以後跟內政部一起報行政院來修訂，因為我們覺得在重疊海域裡面沒有跟我們談漁業協議，我們都有權利主張我們的作業漁區。","李委員慶華：你剛才表態及宣布要廢除暫定執法線，這也是一個重大政策。速度會多快？能不能儘快處理？","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跟內政部一起研商，因為所謂海域的劃定是內政部的權責，我們會積極反映。菲律賓應該要跟我們談漁船作業跟漁權的協議，在這個沒有談妥之前，我們沒有理由說重疊海域就是屬於菲律賓可以執法的。","李委員慶華：因為既然有了經濟海域的範圍，就不要再有暫定執法線，就把它廢掉。"],["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李委員慶華：最後，請教主委，豪雨不斷，甚至已在中南部造成災情，根據天氣預報，未來幾天豪雨仍然不斷，根據您的瞭解，目前農作物災情如何？對第一期稻作的收成量影響如何？我們農委會如何因應？","陳主任委員保基：禮拜六我就到屏東去看萬丹、新園地區受到豪雨影響，目前要收穫的水稻倒伏的狀況，那時我就宣布，將原來收購稻穀的申報期間延長至6月15日，讓農民有進一步的選擇；另外，對於災害穀和發芽穀的收購，在3,200公斤的正常穀之外，我們願意無限量的收購發芽穀，這部分我們會積極來協助。不過，我也在此向大院報告，今年的氣候非常異常，4月有一波冷鋒和梅雨，造成中部地區高經濟作物如梨子、蘋果受損，經過我們勘查，台中市已到達現金救助的標準，所以非常嚴重。在一般沒有豪雨、沒有風災的情況下，因為氣候異常造成的農產受災金額已到達台中市現金救助標準，我們現在也積極的展開協助。在氣候變遷的過程中，農業災損不只是產品的災損，像蘋果、梨子在開花結果的時候就受到很大的損害，對於這一點，也希望大院支持我們給予受災的農戶、農民適當的救助。","李委員慶華：蔬菜價格都上漲了，您知道吧？"],["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知道。","李委員慶華：我常去的一家蔬果店，高麗菜原來10元一大顆，昨天已漲到一台斤台幣22元，對於蔬菜量的不足、價格上漲甚至有沒有菜蟲在中間哄抬價格，主委有什麼看法？如何因應？","陳主任委員保基：在整個蔬菜價格的波動方面，農民和消費者事實上都是受害者，一有災害，雖然蔬菜價格上漲，但是農民沒有收穫因為都是損失，政府提供的救助也非常少，所以對農民來講，有災害是大損失，蔬菜價格上漲對消費者來講，也是一個傷害，所以，對這兩邊我們會作最好的平衡，譬如蔬菜價格上漲到一個程度，我們會設法釋出庫存蔬菜，以緩和價格飆漲的現象。"],["主席：請丁委員守中發言。","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非常關心我們和菲律賓之間漁權的糾紛，以及菲律賓近乎海盜的行為，你們今天提出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二的修正案，目前菲律賓不承認我國南方海域的專屬經濟海域，依照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本來我們和菲律賓應該本於平衡的原則，誠懇的來協商中線，既然菲律賓不承認，那我們就不必自劃護漁南界，也不必遵守暫定執法線，只要全力護漁即可，主委說這一點可以形成政府政策，請問何時可以形成政策？我們在上次專案報告時都已作成決議了，你們怎麼動作這麼慢呢？"],["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跟內政部一起來劃定所謂的漁船作業範圍，在專屬經濟海域200浬內，菲律賓……","丁委員守中：我們只要嚴格執法就行了，因為按照我們的法令，如果他們不遵守，也不和我們協商，那我們就在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之內，只要他們違反我們的第六條、第十六條規定，我們就可以對他們進行追逐、驅逐、登船檢查、逮捕、扣押等行為。","陳主任委員保基：海巡署在這幾次護漁行動中，都已超越我們原來的護漁南界。","丁委員守中：只不過不要像一日遊、二日遊那樣，去一下就回來。"],["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丁委員守中：應該長期護漁，我們的漁船在哪裡，海巡、海軍就要在背後，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丁委員守中：這一點請你去協調相關部會，全力執行。"],["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丁委員守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南方專屬經濟海域，尤其是和菲律賓鄰接的海域，如果我們的漁民受到氣候影響漂流到他們的島上，照理講，各國都會給予救援，但是菲律賓不是，他們都是來搶我們的漁獲、綁架我們的漁民來進行勒索的，這些行為就是海盜行為，所以我們在此也把這部分列為受海盜威脅的高風險海域，是吧？","陳主任委員保基：是，非常同意委員的說法，我們願意把它列為高風險地區。","丁委員守中：好，那這樣，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就有必要再作修正，因為所有的武裝保全人員或持有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且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之外的中華民國領域，我覺得有點圖利國外的武裝護漁保全產業，等於造就了國外的武裝護漁保全產業，為什麼本國人不可以呢？我們已走向募兵制，將來採精兵主義，這些軍人退伍以後，本來他的生涯就要和他從事的職業有關，現在很多保全業負責境內保全，就是因為8萬警察大軍仍然力有未逮，而民間力量無窮。所以在這方面，我覺得也應該開放本國的武裝保全產業，既可造就產業又可護漁，退輔會也可以輔導相關公司成立。","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一部分並不是針對國內保全人員的問題，而是武器一進到國內就會受到內政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影響……","丁委員守中：你可以要求集中管理，同時也可以訂定武裝業的管理規範，或者是在保全業法中做專章的修法，所以是否可以請農委會回去就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和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重新修正，然後在最快的時間內提出？。"],["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先把國外的部分……"],["丁委員守中：要修的話就一併的修正。","陳主任委員保基：等一下協商時就一起提出，提出之後我們馬上要和內政部協商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丁委員守中：對，如果只能在國外登漁船，不能進入中華民國領域，中華民國武裝保全護漁產業就不能興起，尤其面對菲律賓這種海盜行為，我們的海巡署和海軍的力量無法遍及這麼大的區域。","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再和內政部積極協商，因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馬上要修正了。","丁委員守中：等一下協商的時候你們就把修正辦法提出來，不一定要在國外登、離船，也不一定不能進入中華民國領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應該要有這樣的業者，施行募兵制以後我們要保持部隊的精壯，要讓部隊生生不息，部隊的人員退休之後可以從事私人武裝保全方面的行業，我們的海軍陸戰隊、突擊部隊、快速打擊部隊的實力都很強，所以應該就這部分加以修正，做相關的調整。","另外，今天有很多委員提出娛樂漁業，尤其是許忠信委員所提的非常好，因為娛樂漁業的立法是我在民國80年積極推動的，那時漁工缺乏、漁業資源枯竭、漁船老舊，而且要憑漁民證才能出海，我們修正為憑身分證就可以出海釣魚，幫忙漁民度過招不到漁工的難關。但是，現在時空環境又不同了，當時是因陋就簡，只是就一些漁船加以改造，只有簡單的一個位置供遊客釣魚，一艘船同時要載8個人、10個人出海釣魚也只有一個位置而已。反觀香港，香港有兩天一夜、三天兩夜，結合親子休閒、觀光、釣魚、浮潛、游泳等離島行程，一天的費用視船隻的大小而有不同，大概是3,000到6,000港幣，船上有好幾個床位，也有臥房和客廳，可以幾個家庭一起包一條船出遊，我覺得我們也要慢慢的朝這個方向輔導。根據農委會99年底農漁牧調查及統計資料，漁撈業的家數總計有1萬6,213家，遠洋漁業有1,176家，近海漁業有5,518家，沿岸漁業有9,209家，近海漁業和沿岸漁業所占比例最高，大約是百分之九十，20噸以下漁船約占百分之八十二，這也造成了我們漁業的枯竭。以國外發展觀光休閒漁業的例子來看，如果是職業漁撈，抓到一條200磅的馬林魚或旗魚，帶給漁民的收入大概是4,000美元到5,000美元，如果是觀光休閒漁業，帶領觀光客抓到一條200磅的馬林魚或旗魚，漁民的收入大概有5,000美元，因為觀光客的釣魚技術不好，可能要帶領很多個觀光客才能釣到一條200磅的馬林魚或旗魚，這樣既可以保護漁業資源，又可以更有效的造福漁民的生計，所以在娛樂漁業方面，我認為許委員忠信的這個立法是很好的，以前你們都是用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如能將休閒漁業入法是很好的，請漁業署加強輔導，讓漁業朝向結合觀光休閒、親子活動的方向發展。此外，為了造就這個產業，許忠信委員提議將來漁船用客船、遊艇的標準來管理，這樣會比較好。"],["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今年已經開放50噸以上的漁船可以類似……"],["丁委員守中：你們可以參照遊艇的方式輔導他們走上觀光的方向。","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也要兼顧到安全，20噸以下的漁船如果沒有很多安全設施，反而會傷害到台灣的觀光。","丁委員守中：對，所以你們要提升相關的管理辦法，比如40尺、48尺長的遊艇……"],["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放寬、訓練。","丁委員守中：我在民國79年、80年進入立法院時就喊出「開放山林、擁抱大海」的口號，那時我們主張簡化或廢除入山證；推動露營休閒車牌照；開放遊艇證照；開放遊艇碼頭；推動娛樂漁業等等，都是要讓台灣人民享受大海、享受山林，現在我們的政策更要與時俱進。我對於許忠信委員、陳朝明委員所提修正都很同意，但我認為許忠信委員所提收取資源保護費的部分則可刪除，因為淡水的部分需要釣魚證，世界各國多半只對淡水的部分收取資源保護費，海水的部分並沒有收取資源保護費。"],["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我們保留。","丁委員守中：淡水包含了河川、湖泊，所以需要釣魚證，至於海水的部分，如果收取資源保護費是否會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事實上船租已經很貴了，而且近海漁業、沿岸漁業已經占了漁業的百分之九十，又都是小漁船，漁產也已經枯竭，我們要保護漁業資源就要加強漁業觀光休閒的輔導。"],["主席（黃委員偉哲代）：請黃委員昭順發言。","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幾年前到現在，在整個預算的呈現上，漁業一向處於極度的弱勢，陳主委應該承認這點吧？"],["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漁業預算的部分有很多特別預算用於漁港的建設，數目都是非常龐大的。","黃委員昭順：不論是在任何法案或預算上，我們都看不到政府對於漁業方面有任何的輔導和保護，今天我們要修正漁業法，我當然非常支持，尤其是剛才丁守中委員所提的部分，等一下我們來協調。不過，我還要提到另一點，以前我們有漁船被索馬利亞扣留，陳主委知道後來花了多少錢才把船贖回來？他們不願意公開這件事，原因何在？","陳主任委員保基：從早期到現在，差異非常大，動輒上百萬美金。","黃委員昭順：不只上百萬美金，加上整個漁獲和漁船，總計大概是台幣6,000萬。最嚴重的問題不在這裡，最嚴重的是當漁民付完贖金要回航時，陳主委知道是哪些人去保護漁民呢？"],["陳主任委員保基：大概是國際聯合防海盜的船艦。","黃委員昭順：我們的國家在哪裡？我們的船艦在哪裡？我們的政府在哪裡？沒有，而是對岸。這是漁業界的悲歌！那邊是遠洋漁業的部分，現在我們談的是近海漁業的部分。漁船自己僱聘武裝警力維護船隻的安全，我覺得遠洋漁業的漁船還有能力這樣做，但南海這邊的呢？我很高興陳主委能將菲律賓這邊的南海海域列為高風險區域，但漁民有能力聘用武裝警力去維護自己的漁船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的海巡可以到達那個地區，而且對於漁會和漁船的部分我們願意予以協助。","黃委員昭順：陳主委說海巡可以到達那個地區，請問那天事情發生的時候，漁民在第一時間聯絡海巡署，海巡署花了多少時間才到達現場？"],["主席：請海巡署鄭副署長說明。","鄭副署長樟雄：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我們的通聯紀錄，一點零四分接到報案，接到報案之後我們查證船位並查證到線上有台南艦，所以台南艦在一點三十分就趕赴現場。"],["黃委員昭順：到現場了嗎？"],["鄭副署長樟雄：現場距離有100多海里。"],["黃委員昭順：大概花了多少時間？","鄭副署長樟雄：我們本來預計是5點鐘，後來花了四個半小時，在18點就會合了。","黃委員昭順：陳主委聽到了嗎？陳主委說海巡署的船可以趕到，但那天船到達事發地點已經事隔5個小時，陳主委剛才說海巡署可以到達那個地區，但海巡署要5個小時才能趕到。我們看到整隻船被槍擊的狀況，以前也有漁船被菲律賓抓回去的例子，甚至還有些沒有破的案子，搞不好他們就是有意把整艘船弄成無從調查的案子，遇到菲律賓這麼蠻橫的政府，在漁民沒有能力聘用武裝保全人員，還是只能靠海巡的情況下，農委會有什麼辦法可以協助漁民？","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可以分為兩部分來講，現在我們的漁船和海巡署每天有兩次訊息……","黃委員昭順：只靠每天兩次的訊息還是緩不濟急，昨天我特別到東港地區去看，菲律賓為什麼會把我們的漁船當作肥羊，而且使用強盜的手法，以比索馬利亞更為惡質的方法對待我們的漁民？索馬利亞了不起是扣船、要錢，從來不會用屠殺的手段處理，今天菲律賓是官兵當強盜來對付我們的漁民，所以我們忍不下這口氣。其實，我們也很清楚為什麼會有這麼嚴重的狀況，就是因為當年我們在東港拍賣一條鮪魚700萬元，讓菲律賓誤以為我們所有的漁民都有這麼雄厚的財力，所以只要遇到我們的漁民就是官兵當強盜，押走我們的漁民。我希望農委會漁業署對於弱勢漁民要有補助辦法，也要協助他們做武力的防範，同時也希望海巡署在4月到6月捕鮪魚的季節能夠做常態性、例行性的巡航，給我們的漁民一些實質的幫助。","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和漁會、漁民合作護漁，我們願意積極的推動，至於海巡署的部分……"],["黃委員昭順：請海巡署說明。"],["鄭副署長樟雄：平常我們就有一艘艦在巡邏區域內巡邏。","黃委員昭順：4月到6月的期間你們能不能派一艘船在那裡，就在20浬的地方來回走。","鄭副署長樟雄：那個區域很廣大，有好幾千平方公里，我們平常就有一艘船在那裡，從12日之後就有3艘艦守在那裡。","黃委員昭順：至少在4月到6月這段時間讓我們的漁民能放心的捕魚，這是非常重要的時間，非常時期要用非常手段，海巡也一樣，不必再說什麼，對於野蠻的國家該打的時候就打，打完了回來再講。你們每天對外面說你們只能用槍，要用砲的話還要經過署長同意，這樣是緩不濟急的。那是一個那麼蠻橫的國家，這根本是一個屠殺事件，打死人居然還可以把白布染成黑布，所以我希望：第一、你們把4月到6月的期間視為常態性的、例行性的巡航。第二、農委會一直縱容而低估我們的漁業，以致我們的近海漁業和遠洋漁業都面臨最大的挑戰，我們希望明年可以看到不論是在法案或重要政策，甚至在預算上都能有實質的改變。第三、我希望你們主動出擊，我們要期待菲律賓對這次事件受害的漁民做補償是「阿婆想生子－太慢了」，我希望你們能以國家賠償的方式立即處理。我上星期已經要求王署長處理，不知道進度如何？那天鄭副署長不在場，王署長在會議上答應我，不知道何時可以提出？什麼時候可以解決？","鄭副署長樟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要國家賠償的話必須由家屬提出申請、提出請求。","黃委員昭順：我希望你們主動出擊，因為這件事是看政府的態度，我們不要讓這件事又落入一個很漫長、很冗長的等待，希望你們能主動出擊，解決他們的問題。","鄭副署長樟雄：好，我們再來協調家屬。"],["黃委員昭順：謝謝。"],["主席（黃委員昭順）：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委員。我簡單的提出幾個問題。剛才海巡署鄭副署長提過，巴士海峽相關海域大概有八倍的台灣大，不管是台灣面積的幾倍大，是不是一年365天都是漁期？應該不是這樣吧？應該是不同的季節有不同的魚在那裡迴游。"],["主席：請農委會陳主委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漁期是在這個季節，大概是4月到6月。"],["黃委員偉哲：請沙署長說明一下。"],["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沙署長志一：主席、各位委員。那個地區最主要的漁期是4月到7月的鮪魚季，雖然是全年都有魚，但船數最多的是在這個時間。","黃委員偉哲：對漁民來說，這段時間魚比較多，漁民出海作業的船次和數量比較多，時間比較長，所以我們的護漁有一個期間性，在這個期間是強度比較高的，這段期間之外則屬於離峰期，會不會有這種情況？","沙署長志一：有關護漁作業程序，農委會和海巡署的協議是在漁季時會有強力的……"],["黃委員偉哲：所謂的漁季是指4月到7月嗎？","沙署長志一：是，平常的時候是回到正常的執行。","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問題是中國大陸宣布休漁期，他們的休漁期是幾月？所謂的休漁期是怎麼回事？"],["沙署長志一：是5月底到7月底。","黃委員偉哲：中國的休漁期正好是我們的漁期，怎麼辦？","沙署長志一：他們所謂的休漁期是針對他們的拖網魚具，不是我們這種釣魚具，和我們沒有關係。","黃委員偉哲：請問海巡署鄭副署長，剛才許多位委員都探討過如何常態性護漁，我國現有3艘船艦在當地護漁，會不會等到時間一過、輿論不再提到此事，護漁強度就會降低？或者，你們如何建立常態性護漁部署？還是你們有作業準則會觸及？因為海巡船艦雷達等偵蒐工具會比較強，你們如何訂定、或者有沒有相關準則，規劃一旦接獲漁民求救電話、電報，或以衛星電話通報，海巡人員在幾個小時內可以趕到現場？應該建立這樣的能量啊！就像警政署在犯罪率比較高的地方會強化巡邏一樣。在美國也有規定，警方接獲民眾通報後，5分鐘內就要有警力到達現場，那麼，在台灣有沒有規定幾分鐘要到達現場？當然，海面那麼寬廣，船速也不可能比車速快，可是你們有沒有建立機制，在什麼樣的情形下，例如接獲漁民通報後一定時間內，例如3個小時內，就能達到現場海域？"],["主席：請海巡署鄭副署長說明。","鄭副署長樟雄：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誠如委員所提示的，目前我國在南方的護漁面積達到18萬5,000平方公里，平常，我們會派遣一艘船艦在剛才沙署長所提的4月到7月鮪魚季，也就是黑潮往北走的時期，這是我們的部署重點，但是我方漁船除了這個時間點會聚集在該海域之外，其他時間則是散佈各海域。剛才我報告過，18萬5,000平方公里的海域，坦白講，要以一艘船顧及全部的漁船，確實有其難度。但是這次因為是特殊案件，所以我們從12日開始，就有3艘艦艇派駐現場，分別守住南方、還有東西方突出部分海域，算是比較安全。","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也應該以我方暫定執法線的南緣為準，因為在該執法線以北，不大可能出現菲律賓的公務船或其他船隻，執法線以南比較可能出現。更何況，現在國內有很強的呼聲，不知道政府立場為何？暫定執法線要往南移，還是要廢止或暫時停止適用？海巡署總要有個態度，或者，至少我們的國家也要有個態度。為了形成足夠的壓力，或對漁民提供足夠的保護，我們對暫定執法線要如何處理，政府態度如何？"],["鄭副署長樟雄：政府政策非常清楚。"],["黃委員偉哲：如何清楚？","鄭副署長樟雄：在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以內，只要不進入他國領海，我國漁船到哪裡，我國海巡艦艇就保護到哪裡。","黃委員偉哲：是不進入他國12海里領海，還是24海里的鄰接海域？"],["鄭副署長樟雄：12海里的領海。","黃委員偉哲：就算我國漁船進入他國24海里內的鄰接海域，海巡艦艇也可以進入囉？","鄭副署長樟雄：對，只要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就沒有問題。","黃委員偉哲：好，所以你現在是正式宣布，在這段時間，由於我方與菲律賓之間沒有漁權協議，為了強力執行專屬經濟海域，我國海巡要開始南進？上次，不管是軍演也好、護漁也好，我國軍艦就是只往南走了19海里又回頭，非常保守，現在既然取消了過去的暫定執法線，將來海巡艦艇的部署範圍，是不是會往南擴展、逼近菲律賓12海里領海？","鄭副署長樟雄：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目前每天巡邏範圍都已經往南發展，超越北緯20度了。"],["黃委員偉哲：超出北緯20度？那我國漁船會不會跟著你們往那邊走？還是仍然有點卻步？","鄭副署長樟雄：我們最新的資料顯示，有9艘漁船在當地作業，其中有3艘漁船位在北緯20度以南，我們的艦艇仍然在旁保護。","黃委員偉哲：好，這個情形延續到漁期結束，做得到吧？"],["鄭副署長樟雄：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黃委員偉哲：油料上有沒有問題？要不要動用第二預備金，像上次釣魚台行動一樣？","鄭副署長樟雄：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從10日開始加強巡邏，到昨天為止，總共耗費了288.5公秉油料，大約花了860萬新台幣。","黃委員偉哲：這只是海巡部分，不包含海軍？"],["鄭副署長樟雄：只有海巡部分。"],["黃委員偉哲：800多萬？"],["鄭副署長樟雄：860萬。","黃委員偉哲：860萬也好、900萬也好，照這樣推算，到漁期結束為止，我們的油料費夠嗎？","鄭副署長樟雄：我們今年度編列了5億8,000多萬元，我們會在能力範圍內調度，這是第1點。第2點，如果真的不夠，我們會呈請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全力支援。","黃委員偉哲：所以要請國人安心，也請漁民安心，沒有油料短缺問題？"],["鄭副署長樟雄：是。","黃委員偉哲：請問農委會陳主委，漁權談判準備好了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準備好了。"],["黃委員偉哲：我們都有腹案了？"],["陳主任委員保基：對。"],["黃委員偉哲：好。","這樣的漁權談判，與我方與日本的漁權談判是有些不同的吧！尤其在實質內容或是雙方政府善意程度上。","陳主任委員保基：對，當然不一樣，對象國家就不一樣了。","黃委員偉哲：本席知道受詞不一樣，重點是在內容上。","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跟菲律賓方面談判內容，也是要透過與日本談判完全不一樣的方法。","黃委員偉哲：我們只希望，外交部也好、農委會也好，談判時要挺直腰桿，而且要主張我方權益，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是。"],["黃委員偉哲：謝謝主委。"],["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版漁業法修正案提到，漁船經核准後可以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大家當然會與這次菲律賓公務船射殺我國漁民事件一併考量，但是細看條文內容，偏重的應該是遠洋漁業，而且還是要在政府公告的一定區域，理論上應該就是比較危險的高風險海域。發生廣大興28號案件的海域，會是本條文核准、所謂高風險的海域嗎？"],["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願意把南海公告為高風險海域。","高委員志鵬：那也不能全部劃入啊！總不能連我們的領海也算，傳出去也不好聽啊！哪有國家把本國領海也公告為高風險海域？","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國與菲律賓過去在南海有非常多不愉快的經驗，因此我們願意把這個地區公告為高風險海域。","高委員志鵬：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法案通過，依照你們的腹案，是有計畫把南海列入公告區域，也就是高風險地區？","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一直到菲方與我國談判漁業合作協議為止，我們再來檢討。"],["高委員志鵬：好。","主委，今天會提出這項修正案，是您決定的嗎？是漁業署建議的，還是有什麼樣的轉折？本席之所以會這樣問，是因為2012年旭富一號遭到索馬利亞海盜挾持1年半，船公司付出200萬贖金之後，人船才獲釋。當時漁民與船東就呼籲，應該容許漁船配置武裝保全，可能是在與歐盟交流時，歐盟方面建議的。結果當時漁業署的回應是要劃定禁漁區，也就是禁止漁船到漁業署公告的禁漁區捕魚，違者開罰，遭到輿論撻伐。離我國太遠的地方，要求海軍、海巡署前往護漁固然不可能，像索馬利亞真的太遠，但是漁民需要的是有政府作為後盾，政府當時的作法怎麼會是劃設禁漁區，以那些地方危險，要求漁民不要去，如果要去，風險自己承擔？當時政府確實就是這樣的態度，報紙也報導很多，當時許多工會、船東都一再建議。這件事過了也沒多久，就是去年的事，為什麼今年又提出這樣的修正案？","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是按照遠洋漁業業者意見，而且目前歐美11個國家已有類似法案，也就是在高風險地區，全世界對於在這種地區作業都陸續採用這種方式，所以我們當然也就用這這種方式來保衛在這些海域作業的我國漁船。","高委員志鵬：未來的實際作業是什麼情況？漁船航線必須經過這些高風險區域，才可以申請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在這類區域作業。"],["高委員志鵬：如果只是經過呢？"],["陳主任委員保基：都可以。"],["高委員志鵬：經過這些高風險海域或在該海域作業都可以申請？"],["陳主任委員保基：是。","高委員志鵬：在實際作業上，遇到衝突時，是經由船長下令可以開火，還是武裝保全自行判定？","陳主任委員保基：業者與僱用的保全人員之間會有一定的協議和作業方式，我們也希望與英美各國採取同樣的作法。","高委員志鵬：哪麼衝突如何界定？是在有生命危險時，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還是有限制？像這次遇到的是菲律賓政府公務船，卻是假公務船之名行、海盜船之實，也就是掛著國旗的政府機關船隻卻無故開槍，甚至我們過去也聽過，菲律賓海巡、海軍有這種類似海盜的行為，如何界定？","陳主任委員保基：只要漁船作業受到威脅，保全就應該立即反應。","高委員志鵬：所以碰上類似廣大興28號事件，保全也可以開火、做一定的反制囉？","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可以立即反應。","高委員志鵬：再請教主委，你剛才說，未來與菲律賓的漁權談判，當然與台日漁權談判不同。本席也知道當然不同，但是不一樣之處，是好的比較多，也就是比較有利基，還是其實條件不是很好？坦白講，這次台日漁權談判可以順利進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日本現在想要拉攏臺灣，甚至發現需要聯台制中，或者希望藉由臺灣的加入以平衡中國，甚至與美國做一定的牽制。如果不是因為這種情勢，說不定也是擱置，反正這麼多年過去都沒談完，這次也不一定要談好。所以台日漁權談判能夠有進度，是出於這樣的國際情勢，臺灣等於賺到。雖然您說得自信滿滿，但是在國際情勢上，尤其現在又發生廣大興28號案件，我們在台菲雙邊關係當中，到底有沒有任何其他外交、漁業籌碼可以運用，讓你覺得一定談得出結果？你固然可以談，可是對方說不定根本不理你，像過去台日漁權談判舉行那麼多回合，也沒有什麼結果，你憑什麼有把握，這次台菲漁權談判能夠像台日漁權談判一樣，迅速且有結果？","陳主任委員保基：台日的談判也不算迅速，談了17次。我們現在的策略就是……","高委員志鵬：就是談了很多次啊！本席也說了，這次會談成，是因為日本想要聯台制中，才會給我方一些好處，但是我方與菲方之間沒有這樣的背景。","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希望要求菲律賓進入談判程序，一定要進入談判程序。","高委員志鵬：對，但是不能說有談就好，還是要運用一下資源，例如其他利基、機會，否則，對方即使坐上談判桌，也未必就要給你好處啊！","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錯，但是只要坐下來談，我們在談判過程中，就可以清楚狀況。現在是完全不談，每次發生事端，就採用不正當作法，所以我們一定要要求他們坐下來談。","高委員志鵬：主委，本席也相信危機就是轉機，也希望你們可以藉由這次機會，在台菲漁權談判上有所進展，但是拜託你們要謀定而後動，也不要以為對方海軍比我方少，就可以吃定對方或輕鬆解決，以免像這次遭遇外交上的挫折，原本是受害者，現在卻像是加害者。所以，在整個談判上，請你謹記謀定而後動，以免又吃悶虧。","陳主任委員保基：我要特別呼籲，在對外談判上，應該是全國一致支持這樣的要求，我國與日本在談判時，也動用很多民間力量，這種民間力量是非常強大的。","高委員志鵬：我們都支持啊！沒有全國一致的部分，是吳敦義副總統提到7年前的事情。主委，你贊成吳副總統說的話嗎？他說，這次會有這樣的事情，是因為7年前民進黨執政時，沒有好好與菲律賓談判、沒有用手段，才會造成廣大興28號事件的發生。你贊不贊成這個說法？","陳主任委員保基：廣大興28號事件是長久以來因素所造成的，我們認為，此時必須立即與菲律賓開始談判。"],["高委員志鵬：所以你不贊成吳副總統的話？"],["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長久以來……","高委員志鵬：所以你不贊成就是了？沒關係，本席很高興聽到你不贊成吳副總統講的「內鬥內行、外鬥外行」這段話。謝謝。"],["主席：請許委員忠信發言。","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早上曾在本會做提案說明，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當時頻頻點頭。娛樂漁業是我國一項重要的觀光資源，也是我國農民可以闖出第二片天的產業。請問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對於本席這個提案，您的初步看法如何？"],["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支持許委員的提案，但是我們在協商時，會針對部分執行層面交換意見。","許委員忠信：沒問題，所以你們大體上、原則上同意吧！","陳主任委員保基：對，產業不可能五、六十年來都不改變。因應臺灣開放，觀光漁業是重要發展方向之一，而且不能瞻前顧後。","許委員忠信：我們年輕當兵時，軍中有海防部隊，現在沒有了，轉變為海巡署，顯示時代改變了。娛樂、捕魚是臺灣現在可以走向海洋的機會，有賴主委大力支持，規劃得更周詳。","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我們大家一起來推動。","許委員忠信：娛樂漁業應該可以讓漁民開拓一些商機，因為他們可以轉型，就像部分農民轉向休閒農業一樣，以休閒漁業的概念推展產業。這是本席一番苦心，條文可能未盡精準、縝密，畢竟本席團隊能力還是有限，所以先提案往這個方向修正。"],["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謝謝委員。","許委員忠信：第二個問題，我方護漁行動如火如荼展開。鮪魚季是到7月吧！"],["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許委員忠信：所以到7月為止，我們的護漁範圍都會到達200海里經濟海域嗎？","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海巡署的原則，就是漁船在何處，海巡艦艇就保護到哪個地方。","許委員忠信：你要告訴漁民，200海里內是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只要沒有進入菲律賓領海，包括巴丹島周圍12海里的領海，我國漁民都可以捕魚。漁民既然有權捕魚，菲律賓漁民也有權利來鵝鑾鼻外海捕魚，只要不進臺灣領海即可，這就是為了促成臺灣與菲律賓之間談判的必要性。"],["陳主任委員保基：沒錯。","許委員忠信：因為這次事件，我國強力護漁，目前有3艘船艦，本席認為，我們也要考量油料問題。其實我們可以靜態地駐守在附近，不必像巡迴的計程車一樣。","此外，有漁民向本席反應，要報案最快的途徑就是透過漁業電台。","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漁業電台與岸台。","許委員忠信：本席在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葉部長，他說他們的GPS只針對商船，漁船方面則是農委會的業務，要本席今天來質詢你，所以本席今天又問了一次這個問題。","陳主任委員保基：按照漁業法，臺灣目前有12個岸台，可以24小時通訊，就像計程車無線電話基地台一樣。","許委員忠信：但是我們現在可能要調動空軍，也可能派遣海巡署，或是搜救隊等政府單位，如果岸台正在播放節目，有漁民打電話要求漁業署派船，漁業署會派嗎？不會嘛！一定稱要跑公文。這個問題一定會發生的，請問主委，對於這類問題，你們有沒有單一窗口？","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一接到訊息以後，馬上就會通報海巡署。","許委員忠信：通報海巡署，也只有海巡署人力啊！但是現在可能需要空軍協助啊！"],["陳主任委員保基：海巡署有一個國家搜救中心。","許委員忠信：那還是海巡署單位，但是如果海巡署來不及，就必須出動空軍，需要救援時，也需要直升機，所以你們必須設計一站式服務、也就是單一窗口，漁民只要透過手機、電訊通報這個單一窗口就可以了。這個機制，你們現在設計得怎麼樣？","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是請漁民通知岸台，岸台接獲的訊息會直接進入海巡署處理搜救和護漁的單一窗口。"],["許委員忠信：標準作業流程SOP如何？請你大概說明一下。","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只要透過岸台接獲漁民訊息，馬上就會通知海巡署。"],["許委員忠信：所以還是要由海巡署來處理？"],["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許委員忠信：如果必須動用空軍直升機，仍然是由海巡署去處理？","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岸台就等於計程車的基地台，是按照漁業法設立的。","許委員忠信：海巡署如何確定報案之真假、時間多久、距離多遠？所以通報資訊必須由岸台交給海巡署，海巡署再交給空軍或其他單位？","陳主任委員保基：不用交，有需要的時候，他們就會開始作業，如果可以在鄰近展開護漁，海巡艦就可以逕行前往。這個作業，海巡署應該都可以處理。","我們之所以設置岸台，是因為與漁民比較親近，而且漁民在外作業，幾乎都與岸台或附近漁船聯絡，岸台也是按照漁業法設定，在岸上的通訊基地。","許委員忠信：假設我國漁船在巴丹島附近遭到搶劫或威脅，就必須通知海巡署岸台，你們再通知在海巡署在事發地點附近護漁的軍艦？","陳主任委員保基：漁民通報岸台之後，我們會馬上把消息傳給海巡署、農委會、外交部等所有相關單位。例如，我們前幾天接獲一艘越南漁船呼救之後，馬上向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求證，當時到底是什麼船隻通過該區域。"],["許委員忠信：所以這種SOP系統現在已經建立了？"],["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許委員忠信：有沒有向漁民廣為宣傳？","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漁民都很清楚。"],["許委員忠信：這個機制非常重要。"],["蘇委員震清：（在席位上）不夠兇。"],["許委員忠信：本席好友蘇委員震清說本席質詢你時不夠凶悍。","最後一個問題，市場禁止宰殺活禽，讓雞農和攤商抱怨連連，抱怨內容包括品質不佳、屠宰廠分配不均及屠宰速度過慢等。請問主委，這些問題要怎麼處理？","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只有一個小組接獲這樣的狀況，遇到這種狀況，我們會排解農民的困難。過去將近3週以來，許多攤商已經配合，與屠宰場合作，而且我認為這個工作非常重要，尤其對於消費者的食品安全衛生很重要。","許委員忠信：可是攤商與雞農反應配套措施沒有做好啊！包括屠宰速度、還有要向哪個屠宰場進貨，也有屠宰回來的雞隻，送到餐廳後，放半天就腐壞了，冷藏設備也不足。"],["陳主任委員保基：其實這些都不是事實。"],["許委員忠信：怎麼會不是事實？","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告訴業者，如果他們一直這樣認定，消費者對他們的產品也會產生不信任。在整個解決方案配套上，本會、養雞協會與中央主管機關都已經做了非常多。"],["許委員忠信：所以你覺得這些都是不實指控？"],["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許委員忠信：但是本席覺得懷疑，你們要去查證一下。","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有查證，依照我們的標準作業程序，不會發生這種事情。"],["許委員忠信：謝謝主委。"],["主席：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廖委員國棟發言。","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廣大興案，真是一頁漁民悲歌。本席自小便耳聞這樣的狀況，因為我們阿美族有非常多同胞參與遠洋漁業，本席陸陸續續聽到，當我方船隻行經菲律賓海域時，不管是出發或回航，總會在當地出事。本席不但從小聽說，到現在都快60歲了，還是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本席非常不以為然，政府在這個部分的作為，是不是應該更積極？","請問農委會陳主任委員，這次出事的都是近海漁船，對不對？"],["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大概都是20噸以下的小型漁船，這次出事的是15.1噸。","廖委員國棟：包括七年前出事的滿春億漁船，也屬於近海漁船。"],["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廖委員國棟：今天滿春億號漁船家屬也來台北，要求對此事做後續追蹤。廣大興號案與滿春億號案有一點點差異，當時滿春億號是越界進入菲國專屬經濟海域。"],["陳主任委員保基：是領海。","廖委員國棟：對啊！就是菲律賓專屬經濟區，不是我方與菲方重疊海域嘛！這是第一點。","第二，剛才您談到後續漁權談判的問題，17名司法人員浩浩蕩蕩前往菲律賓，希望與對方聯合追償，結果碰了一鼻子灰回國，比起滿春億號案發當時，台東地檢署派遣檢察官直接進入菲律賓出事省分，與對方一起處理，真是不可同日而語。為什麼我國國力愈來愈強，漁民反而被菲律賓當成「bad guy」？這是很難以理解的事。","現在最重要的還是漁權談判。本席最近幾次在黨團發言，你大概沒有機會聽到，本席很想再跟你講一遍。我們跟菲律賓是鄰國，照理來講，近鄰應該是好朋友，何以為了小小的漁業事件兵戎相見？雖然對方沒有出兵，而是我方派出部隊演習，但是怎麼會演變至此？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菲律賓培瑞斯特使來台所受待遇，儘管針對他來的身份，我們查證後發現他的授權不足、菲方誠意不足等等，他畢竟來了，但是國內對待他的方式很特別，當然我們還在氣頭上，導致行事非常絕情，絕情到人家要找個旅館，也不給人家住。"],["陳主任委員保基：沒有啦！不是這樣。"],["廖委員國棟：不是這樣嗎？媒體都是這樣報導的啊！","陳主任委員保基：應該是他住了之後，旅館人員隔天比較早通知他離開，並沒有任何不給他住宿的情形。","廖委員國棟：有啦！報紙都這樣報導啊！你沒有看到新聞嗎？本席看了十幾遍，都可以倒背如流了，他要去投宿旅館，旅館人員卻阻擋他進住。就算進去住了，也很快就把他送走。本席姑且不講「趕走」，只說把他「送走」。","主委，我們年齡差不多，求學時都讀過《三國演義》，「兩國相爭，不斬來使」，不管培瑞斯被授權多少，菲方就是稱他為總統特使，來了臺灣，就是來使，我們卻用這種方式對待，包括外交部二度拒絕他求見部長，旅館也不讓他投宿，我們塑造了這樣的印象，當時本席就認為不妙，後續恐怕不輕鬆。果然，我方17人代表團一去，就空手而回。你身為漁業最高主管機關，現在回想起來，有沒有什麼看法？","陳主任委員保基：整個過程當中，菲律賓是比較難以一般常理交涉的國家，通常我們在做國際交涉時，都以誠信為原則。從第一步，菲律賓致我國信函可以有4種版本，就可以看出來，其實……","廖委員國棟：主委，這些我們都知道了，本席只是要問你，聽了本席剛才的敘述之後，你自己有沒有什麼新的想法？","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個人認為，我們這樣做是不得已的。因為雙方原本講好，菲方要如何達到我方要求，結果菲方卻拿出4封不同信件。","廖委員國棟：談到這裡，本席剛好有幾個簡單的問題要請教你，第一，今天我們要通過的漁業法修正案，是要容許外籍傭兵上船。這有很多潛在危機。"],["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在國際上、特別是遠洋漁船……","廖委員國棟：這在國際海域普遍適用，本席知道。但是聘僱外籍傭兵，必須非常謹慎。將來整個作業流程會如何，我們不知道，因船而異，是由船長決定要不要動用武器，還是由傭兵自行判斷、決定？如果傭兵叛變怎麼辦？萬一他擁槍自重、不甩船長，怎麼辦？"],["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些保全人員都是斯里蘭卡政府核准的團隊。","廖委員國棟：再怎麼樣都是外國人，不是我國人。你們該想的，應該是如何讓我國海軍陸戰隊、偵蒐部隊、兩棲部隊退役人員加緊訓練，派他們上船。"],["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同意朝這個方向來做。","廖委員國棟：對啊！這才比較接近，至少保護船隻的是自己人，我們比較不怕他叛變，畢竟確實有傭兵叛變的事例啊！這個部分，請主委在提出修正案時想一想。","菲律賓指控，我國船隊龐大，近乎竭澤而漁，我國拚命派船到他們的海域，把他們的魚都捕光了，還號稱是重疊海域。他們媒體報導有上述說法，你覺得我方漁船是否竭澤而漁？","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鮪魚捕撈的管理上，已經遵守國際規範。"],["廖委員國棟：完全按照國際規範？","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國與菲律賓都是中西太平洋鮪魚公約的會員國，所以我國是按照國際規範來管理，現在台灣捕獲的每一條鮪魚都要有標示，記錄是在哪一個經緯度、什麼時間捕獲。"],["廖委員國棟：有限量、限漁吧！","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有限量、限船，我們都按照國際規範處理。"],["廖委員國棟：所以你覺得我們完全合法？","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合於國際規範。當然，他們的漁船比較小，或者捕魚技術比較落後，無法與我國相比，他們才會覺得是我們把他們的魚捕光了。","廖委員國棟：最後，本席主張設置漁民救護中心，就像急診中心一樣，不必派海巡署船艦尾隨漁船護漁，因為沒有什麼效果。當然效果還是有，但是如果我們設置一處類似救難中心的緊急救護中心，當對方船隻逼近，我們在大老遠看見時，就可以開始警戒，一旦有事，我們立即派出直升機或幻象戰機，這樣才會有效果啊！像你們現在相隔幾海里，陪著漁船護漁，效果不得而知。","陳主任委員保基：這個部分，我們會來研究，因為海上不只有我方漁船，也有許多無害通過的商船等他國船舶，所以我們不能動不動就部署軍機作業，這種動作是要宣告的。","廖委員國棟：本席是說，我們在推動漁業法修正案時，好像還有很多事情沒有思考清楚、不夠周延，如果貿然通過，可能只准外國人上我們的漁船，本國人反而上不了船，這樣的立法很奇怪。","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會加以考量。謝謝。"],["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菲律賓公務船攻擊我國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不是首例，最近也有其他曾經被菲律賓扣押、或是受到傷害的漁民接連陳述，由此可證，菲律賓純粹是屠殺和海盜行為，所以我國這次施以嚴厲制裁，本席認為確有其必要性。"],["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簡委員東明：40年前，也就是民國62年，本席剛好服務於最艱苦的外島，就是烏坵之外的小島小坵，本席在當地服役。當時仍屬戒嚴時期，我方與大陸的敵對情勢相當嚴峻，雙方勢不兩立，所謂「共匪」的漁船也經常越區，接近我方的防守範圍，我們不必向任何單位報備，就可以直接開槍驅離對方，而且我們幾乎每天都會開槍驅離這些漁船。但是國防部有明白規定，開槍可以，但是不能直接打中漁船。","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是警告性質。","簡委員東明：也更不可能傷害到漁民。40年前，我們對當時的敵人都那麼仁慈，掃射時的目標都是漁船的前舷，目的是驅離對方。反觀這次事件，居然是菲律賓公務船這樣對待我國漁民。我們總覺得給予菲律賓這麼多優惠措施，他們的做法等於是恩將仇報，這是非常不應該。我們這次的制裁，尤其是軍事演習的部分，老百姓還是有很多疑慮，我認為相關單位應妥為說明，例如我們這次演習浩浩蕩蕩地，包括海巡署的船及軍艦，為什麼不進行實彈演習？其實我們都了解，但是老百姓並不清楚，請主委說明我們演習的意義究竟在哪裡？"],["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演習的部分還是由海巡署副署長向委員說明。","簡委員東明：請問副署長，為什麼不進行實彈演習？"],["主席：請海巡署鄭副署長說明。","鄭副署長樟雄：主席、各位委員。當天軍演的時候，我們海巡署有3艘艦艇，也配合國防部相關的軍艦，在那個地方進行強化護漁的演練。","簡委員東明：但是有這麼多百姓疑慮為什麼不作實彈演習，我認為也應該作個說明，因為實彈演習時，砲彈打出去會趕走很多魚群，到時候老百姓抓不到魚，是不是又要要求你們賠償損失？這樣的狀況應該要作一個說明，不能都不說明為什麼不實彈演習，這會造成很多民眾的疑慮，對於任何民眾提出的疑問，我認為你們應該都要有對策。因為我們現在可以直接制裁菲律賓，我們也知道我們經濟海域相當廣大，例如索馬利亞海盜肆虐，經常出現攻擊、勒索或扣押我們漁船的現象，我們如何對索馬利亞進行制裁行動？我們如何保護我們這些遠洋的漁船？請問副署長，你們如何保護這麼遠的這些漁船？","鄭副署長樟雄：跟委員報告，索馬利亞距離臺灣8,000多海里，大概1萬5,000公里左右，坦白講，本署的艦艇無法達到這麼遠的地方，這是第一點。第二，各國都是以軍隊來護航，主要就是3艘組成一個艦隊，一艘驅逐艦、一艘護衛艦及一艘補給艦，但是本署也沒有補給艦。第三，周邊國家跟臺灣都沒有邦交，要找到一個補給站也相當困難。基於以上考量，都是由各國軍隊護航，如果發生我國漁船被挾持的狀況，會透過國際反海盜組織，請就近的國家協助與幫忙。","簡委員東明：你們可以照顧到近海的部分，但是對於遠洋的部分，我記得幾年前在帛琉也發生這樣的案例，我們當時剛好在帛琉實施攔截，把它拖回去，所以有很多處理機制，像這麼遠的地方，當然要透過當地國家救援的機制。"],["鄭副署長樟雄：透過外交管道來協助。","簡委員東明：實際上，這些漁船集中捕魚的時候不容易發生事情，那些海盜或勒索者不敢行動，大部分是落單的漁船。但是我們的軍艦出去一次花費很多，也不能針對落單的漁船就近保護，保護的對象大概都是比較集中的部分。對於這樣的狀況，我們的監控機制，不管是漁業署也好、海巡署也好，應該要針對那些落單的漁船，它們的危險性比較大，剛才副署長也提到一趟演習就花費780萬元。","鄭副署長樟雄：我們從10號開始加強護漁，現在每天有3艘艦艇在那邊巡護，從10日到昨天為止，總共花費的油料是288.5公秉，換算臺幣860萬元左右。"],["簡委員東明：演習那時段花了多少？","鄭副署長樟雄：我們是以整體計算，因為我們等於每天都在演習。","簡委員東明：再加上空軍的戰鬥機及軍艦，這樣的花費確實不少，要你們順利執行任務的話，包括油料、設備都應該要相當充裕，否則會受到很多限制，所以我覺得你們彼此的預算編列都應該非常充裕，不要到時候再動用第二預備金，我認為所有的人都會支持這個預算。"],["鄭副署長樟雄：謝謝委員的支持。","簡委員東明：因為我們現在兵役年限只剩一年，士兵的純熟度夠嗎？他們能操作武器設備嗎？我們對此都有很多疑問，因為都要有很純熟的訓練、能夠應付實際狀況的隊員，才能完全掌握狀況。","鄭副署長樟雄：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艦上的20機砲是每半年在海上射擊一次，每一個人要打50發，至於其他的T75機槍、M16步槍是每個月海上實施射擊一次，所以我們對於命中目標是滿有信心的。","簡委員東明：我們贊成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但是我們首要考量這些海盜的武裝、火力到底有多大，否則本來不會造成災難，會不會設置了私人武裝保全之後，反而造成更大的災難，這都要充分考量。"],["鄭副署長樟雄：謝謝委員的關心。","簡委員東明：最後，經濟委員會上次到獅子鄉、牡丹鄉考察，要求兩個禮拜內要提出報告，現在時間已經到了，希望主委能夠督促一下。","主席：有一些水土保持、農業等等，我們有做紀錄，現在兩個禮拜時間到了，我會再親自到現場，你們要提出計畫，那天應該是農糧署的署長和副主委參加。","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請國會組馬上聯絡。"],["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向主委說聲謝謝，不過我覺得這也是應該做的本分，屏東縣一期稻作因為連續豪雨而倒伏，受災面積也達到補助標準，你禮拜六親自下去看，我也陪同你去了解狀況。現在你們說要將公糧的收購延長到6月15日，這要給予你們肯定。"],["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申請。","蘇委員震清：對，也承諾災害穀無限量收購，這也要肯定你們，但是在收購價格的部分，我們都很清楚現在油漲、電漲、什麼都漲，加上現在受損，結果我們現在收購價每公斤是20.6.元。"],["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災害穀的部分。","蘇委員震清：本席在此要拜託主委，農民是靠天吃飯，明明快要收成了，現在突然間天公作歹，整片稻作倒伏，好不容易種植了130天，現在要準備收割，結果稻作倒伏，所以在災害穀的部分，本席在此要特別請農委會及主委幫忙，因為災害穀每公斤收購價只有20.6元，請主委想想農民有多辛苦，我不敢要求你們要多幾元，我只拜託你們多4角就好，每公斤收購價從原本的20.6元增加4角就好，讓老百姓覺得每一分地的收成不要虧錢，也不要讓他們虧太多，本席特別拜託主委這件事，農民真的很辛苦，跟政府討論補償是以角為單位，拜託你們多4角就好，有沒有困難？","陳主任委員保基：在災害穀的部分，我們有現金救助，1公頃1萬8,000元，或者專案補助1萬4,000元，所以這4角從補助的量就可以呈現。第二，我要特別說明的是，我們的餘糧收購以及到達標準品質，我們不希望……","蘇委員震清：這我們都清楚，我們只是一個良性的建議，希望農委會能協助這些受災的穀民，說真的，他們也不希望稻穀倒整片，現在太陽又出來，大概已經開始發芽了。另外，現在大家收成之後等待烘乾，如果都集中在屏東縣，根本無法烘完，現在中部還沒有開始收成，所以政府一定要扮演協調者的角色，拜託中部的業者。"],["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拜託臺南、雲林的業者。","蘇委員震清：臺南這邊一定要幫忙，甚至是嘉義。"],["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有一個作業的機制。","蘇委員震清：如果沒有辦法烘乾就會出問題，現在光是排隊等收割都出問題了，所以希望主委特別注意這個問題。"],["陳主任委員保基：是。","蘇委員震清：今天討論漁船的問題，剛才廖國棟委員說他從小就聽到這種傳聞，他說他快60歲了，如果他是從小聽到，那我就是從出生就聽到了，我們的漁船、漁民很可憐，尤其小琉球的漁民，他們都說身為一個漁民要自求多福，我覺得漁民的事件不是只有今天才有。我們現在說跟菲律賓沒有進行漁船談判，也沒有協議，照理講，既然沒有協議，所謂的重疊海域是不是我們的經濟海域？","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在他們群島、水域和領海以外的海域，我們都有重疊的經濟海域。"],["蘇委員震清：領海是他們的。"],["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蘇委員震清：我的意思是說，當事件發生時，菲律賓理直氣壯說這是他們的經濟海域。"],["陳主任委員保基：也是我們的經濟海域。","蘇委員震清：對，也是我們的經濟海域，但是我們都說是重疊海域，你們不用說重疊海域，既然我們沒有跟他們談判，我們就不要講重疊海域，我們就明確說這是我們的經濟海域，這一點應該做得到。"],["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是我們的經濟海域。","蘇委員震清：對，但是你們不能對外都說是重疊海域。","陳主任委員保基：但是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機制，要他坐下來跟我們談。","蘇委員震清：對啦！但是人家現在根本不理你，你也講現在要談有困難。我現在問一個重要的問題，菲律賓的漁船有沒有進到我們的重疊海域，也就是我們的經濟海域，進行捕魚？","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少，他們一來我們就趕走。","蘇委員震清：對，我們都用驅趕的。","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一次的事件，他要驅趕、扣船都沒關係，但是他不能開槍打人。","蘇委員震清：對，所以我要跟主委講，常態性護漁才是重要的。"],["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蘇委員震清：人家看不起我們國家，他們兼有海盜的行為，簡單講，他們就是要錢，你說他不講理，他就是不理你，所以，本席在此要求農委會，你們是漁業主管單位，不管是海巡或國防部都是協助單位，我們真的要提出常態性護漁，不要等到事情發生。剛才海巡署說出去一次要花好幾百萬，沒有錯，但是唯有常態性護漁才能保障漁民安全。所以，本席要求農委會站在漁民的角度，明確向政府提出常態性護漁的要求，而不是像今天雷聲大雨點小。","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特別在漁汛期，就是委員也很清楚的黑鮪魚季，大概4月到7月，我們的做法是漁船到哪裡，海巡就到哪裡。","蘇委員震清：現在竟然有媒體說我們是為了推廣黑鮪魚季才造成今天的問題，這說法不對，不能這樣講，我們縣政府用心幫助漁民增加收入、帶動地方繁榮，怎麼會有這種本末倒置的說法呢？這種說法對漁民不公平，對縣政府的付出也不公平，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件事情是因為我們海域的爭議，所以要坐下來談，不是裡面什麼魚的問題。","蘇委員震清：對，所以本席的意思就是我們要堅決主張常態性護漁，對漁民才有保障，否則漁民連近海都要自求多福，那遠洋漁業怎麼辦？剛才海巡署也講了，到國際海域作業距離臺灣1萬5,000多公里，我們沒有補給艦，也沒有辦法護漁，別的國家都是派軍隊護衛，因為我們和其他國家沒有邦交，所以沒有辦法請其他國家協助，這就是臺灣人的悲哀。既然這樣，所以管委員提出了修正動議，就是除了海盜之外，還包括非法武力的威脅，這一點一定要納入。","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同意。","蘇委員震清：真的要納入。剛才有委員提到如果我們請這些海事保全公司，如果他們造反怎麼辦？簡單講，如果我們「請鬼拿藥單」，這怎麼辦？所以我們希望政府漁政單位能夠提供世界各國的資訊讓我們遠洋漁業作為參考，這一點最重要，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要我們核准，不能隨便找個保全。","蘇委員震清：這樣才有保障。漁民到國際海域捕魚時，國家沒有辦法出力，出事的時候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所以如果在國際海域發生事故，說真的只能等死，人家既然當海盜了，怎麼會在乎你的死活？有時候除了錢之外，他也要你的命，所以在配套措施方面，政府可以扮演很多的角色，我覺得農委會這個法律的修正有其必要性，甚至商船的部分也修過了，漁政單位怎麼可以不幫漁民的忙呢？但是在相關的配套部分，政府要扮演領頭羊。"],["陳主任委員保基：會。","蘇委員震清：說真的，漁政單位可以做好很多角色，誠如地方民意代表講的，包括之前議長講的，身為一個民意代表，我們的漁民被扣押到菲律賓，你也很清楚要拿錢贖人，帶著現金到菲律賓打通關，去到菲律賓看漁民、關心漁民，我們政府什麼都不能做，因為我們和他們沒有談判、協議，人家不理我們，所以只能靠民間自己出力、出錢，將漁民、漁船贖回。簡單講，就是要花錢，所以這就是變相的勒索。從這個事件之後，我們希望農委會能夠要求相關的單位進行常態性的護漁，保障漁民的生計和空間。請問主委，這一點能做到嗎？不要只是雷聲大雨點小，一個月後就沒有了。","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會，而且我們也希望用全部單位的力量來要求菲律賓恢復跟我們的漁業談判。","蘇委員震清：我們希望不要再聽到漁民說身為一個漁民只能自求多福，我們希望未來能夠聽到漁民說身為一個臺灣的漁民真好，政府隨時站在我們身邊保護我們，讓我們依靠，這樣漁民才有希望、人民才有希望，在此再次勉勵主委。"],["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下午3點半的記者說明會，你有沒有參加？"],["主席：請法務部林參事說明。"],["林參事秀蓮：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楊委員瓊瓔：你知道主持人是誰嗎？"],["林參事秀蓮：本部陳政務次長。"],["楊委員瓊瓔：你有看這場記者會嗎？"],["林參事秀蓮：有。","楊委員瓊瓔：剛開始的時候，陳政務次長說我們今天以輕鬆的態度來說明，這到底怎麼一回事？","林參事秀蓮：現場我沒有參與，但是我在家看電視的時候只看到中段的部分。"],["楊委員瓊瓔：所以你沒有全程觀看？"],["林參事秀蓮：我沒有全程觀看。","楊委員瓊瓔：那這要問誰？你今天代表法務部到立法院備詢，連昨天記者會都不清楚？法務部隨便派人嗎？那我們今天要問誰？","林參事秀蓮：報告委員，我今天列席是就漁業法的修正，我參與的是法案的部分。","楊委員瓊瓔：今天之所以修正漁業法，主要是我們被人家欺負得那麼嚴重，你怎麼可以對時事不清楚？這個國家的各個部門豈不是都沒有串連？再次請教，昨天的記者會一開始，陳政務次長多次強調以輕鬆的態度來說明，本席一直到昨天仍然想不透，我們昨天的記者會是公布這些漁民怎麼躲，公布那艘船如何被槍擊，是不是？這樣如何以輕鬆的態度來看待？這怎麼一回事？你代表法務部，你聽到這樣的訊息作何感想？"],["林參事秀蓮：我想次長可能是講話的……","楊委員瓊瓔：沒有「可能」，如果你要講「可能」就不要回答，請你回座。再請教外交部，據聞我們今天要再派代表跟他們談，因為我們大概在二、三個禮拜前才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大家牽著手互相合作，但是有很多的矛盾點，菲律賓說沒有同意我們參與，但是我們說有傳真函為證，這都過去了，但是我們仍然要追究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據聞今天外交部還要再派人到菲律賓跟他們討論司法的議案，有這回事嗎？"],["主席：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蒲組長說明。","蒲組長國慶：主席、各位委員。在過去10天以來，特別是在過去一個禮拜……","楊委員瓊瓔：請你回答本席的問題，今天有沒有要再派人過去？","蒲組長國慶：我們正跟他們積極聯繫中，今天應該不至於成行。"],["楊委員瓊瓔：所以是新聞媒體亂報？因為大家都很期待。"],["蒲組長國慶：這是媒體報導。","楊委員瓊瓔：所以只是媒體報導，外交部根本沒有預定今天要成行？","蒲組長國慶：媒體講的是可能會成行，但是……","楊委員瓊瓔：請問外交部，有沒有預定今天要成行再到菲律賓去？"],["蒲組長國慶：這兩天兩方面協商後可能會有共識。"],["楊委員瓊瓔：跟誰協商？"],["蒲組長國慶：菲律賓。"],["楊委員瓊瓔：他願意跟我們協商嗎？","蒲組長國慶：就我們的調查團到菲律賓與他們進行平行調查這部分，這兩天應該就會有所決定，一旦雙方面達成共識、雙方面都接受了，我們會馬上成行。","楊委員瓊瓔：如果與菲律賓無法達成平行調查的協議，我方會採取什麼動作？","蒲組長國慶：我們部長也強調了，我們會持續採取各方面的反制措施，壓迫菲方接受我們合理的要求。"],["楊委員瓊瓔：外交上可以如何反制？","蒲組長國慶：有關我們的反制措施，媒體也講了好幾次了，我們首先提出了4項反制措施，報紙上是用「制裁」這樣的用詞，我們覺得比較合理的說法是「反制措施」，因為「制裁」在國際上會讓人感覺……","楊委員瓊瓔：這不是感覺、不感覺，而是我們被人家這麼欺詐，我方的立場到底為何？這是全民希望聽到的。"],["蒲組長國慶：是的。","楊委員瓊瓔：主委，你剛剛講到一句話，本席非常認同，而且很感動。坦白講，從這10天來我們都很難過，但是你剛才講到一點，再怎麼樣，他也不能對我們漁民開槍。這句話是我方的感受，他方的感受並不是如此，因為我們現在在國際媒體上看到的狀況對我們非常不利，所以你講的這句話讓我們感動，至少我們的官員有guts，站在民眾這一方，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他不能對我們漁民開槍，但是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請教海巡署鄭副署長，我們現在護漁怎麼護？"],["主席：請海巡署鄭副署長說明。","鄭副署長樟雄：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剛剛委員也提到了，依照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他不能對任何沒有武裝的漁船實施所謂的集中式的射擊，我們不接受。","楊委員瓊瓔：這我們很清楚啊！主委剛才就講過了，他不能對我們漁民開槍，但是現在我們漁民被他們打死了。","鄭副署長樟雄：所以我們不能接受，也嚴正抗議。至於護漁的部分，我們海巡署從12日開始，每天有3艘艦在那個水域保護我們的漁船，例如今天我出來的時候，我們大概有9艘漁船在那個海域作業，其中有3艘在北緯20度以南，我們在現場有3艘艦……"],["楊委員瓊瓔：現在是魚汛豐富的季節。"],["鄭副署長樟雄：是。","楊委員瓊瓔：請問副署長，我們是不是不限時、不限日地護漁？或者只是做做表面功夫？","鄭副署長樟雄：跟委員報告，第一，我們平常就有1艘艦在那個海域護漁。第二，那個水域的面積有18萬5,000平方公里，坦白講，滄海一粟。","楊委員瓊瓔：不管3艘也好、幾艘也好，我們往後是不是每天就這樣護漁？或者有時間性？","鄭副署長樟雄：在魚汛期間，我們會加強護漁，就是4月到7月，鮪魚從黑潮那邊……"],["楊委員瓊瓔：鮪魚走了之後呢？","鄭副署長樟雄：鮪魚季節過了之後，我們至少還會有一艘艦在那邊護漁。","楊委員瓊瓔：因為民間都在問政府以後是不是每天都這樣保護我們？一個有為的政府應該要讓民眾有信心，明確告訴民眾我們怎麼做，民眾才會有信心。所以依照副署長所講的，從4月到7月底，我們都會同樣地加強護漁？"],["鄭副署長樟雄：是。"],["楊委員瓊瓔：7月之後呢？"],["鄭副署長樟雄：我們至少會有1艘艦在現場。","楊委員瓊瓔：再請教副署長，目前國防單位如何配合？","鄭副署長樟雄：我們的漁船在哪裡，我們的海巡艦艇就在那裡，而國軍的軍艦也就在我們海巡署艦艇的附近。","楊委員瓊瓔：如果誠如外交部和法務部剛才所談論到的，如果這一、二天無法就平行辦案達成協議，我們記得在上個禮拜有提到所謂的第三波動作，也就是換我們射擊，可能嗎？","鄭副署長樟雄：這要由國防部規劃，我們海巡署配合辦理。","楊委員瓊瓔：你們現在有沒有討論到這個部分？既然已經提出第一波、第二波，甚至第三波的制裁，第三波的預計動作為何？因為時間馬上到了，本來新聞說我們今天要派人到菲律賓談，但是今天無法成行，剛剛外交部告訴我們這一、二天會有答案，如果沒有答案的話，接下來第三波的動作，就海巡署的立場要怎麼做？","鄭副署長樟雄：我剛剛報告過了，我們除了3艘艦在那邊強勢護漁之外，國防部若有任何規劃或實彈射擊，國防部正在縝密地研究，本署會嚴密地配合執行。"],["楊委員瓊瓔：亦即國防部和你們有聯繫要如何進行第三波的動作？","鄭副署長樟雄：國防部規劃，我們會完全跟他們配合，我們溝通管道都非常暢通。"],["楊委員瓊瓔：目前是不是進行式？","鄭副署長樟雄：要看國防部整體怎麼規劃，因為他們還沒有告訴我們詳細內容……","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目前是進行式？","鄭副署長樟雄：對，我們跟他們有管道，隨時都保持聯絡。","楊委員瓊瓔：我們給你們勉勵，海巡署目前非常辛苦，但是這是國格問題，大家的辛苦絕對是有代價的。","主委，沙署長也在這裡，我相信聽到漁民說要出來就要準備保命錢，你聽到這句話一直搖頭，這也是我們感到很難過的事，雖然以往就是這樣，但是既然搬到臺面上，我們總是希望犧牲者的犧牲是值得的，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這件事情可以讓菲律賓坐下來跟我們談漁權及漁業合作的協定。","楊委員瓊瓔：我們並沒有跟他們簽署任何協議，我們現在說要他們坐下來談，他們已經對我們開槍了，要怎麼坐下來談？","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強力護漁之外，還是要坐下來談，例如我們在釣魚臺與日本談了之後，我們整個作業的秩序……","楊委員瓊瓔：此時此刻如果只是希望他坐下來談，本席覺得這個想法太天真了，打死人都不理你了，還坐下來談？我們到底有沒有什麼妙計？","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要強力護漁，只要不進入他們的領海，我們都強力護漁，我們已經不要所謂的護漁南界，在我們的經濟海域，只要漁船到，我們就進行護漁。","楊委員瓊瓔：不要有護漁南界，這是非常重要的，最後，請主委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最後，我們知道現在禁宰活禽，你在報告中說有9成攤商已經簽署，但還是沒有完全做到，當然，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根據我們訪查，偏遠地區排除，但是他們也希望是否能夠讓他們有一個合法、合理的中小型的設備，他們除了交通費可以免除，也可以比較省錢，應該要跟各縣市再好好地討論。"],["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楊委員瓊瓔：因為針對運輸費的部分，他們也希望能夠得到補助，相關的部分，我會請署長及主辦科再來談，不要像上個禮拜談的，大家都不出席或不發言，我覺得這樣做的話，政策的推動無法達到完美的境界。針對本席所提的問題，請你們再討論，並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我們總是希望能夠達到好的一面。","陳主任委員保基：好，其實過去這幾天我們的屠宰量大增。","楊委員瓊瓔：雖然屠宰量有大增，但還是沒有達到我們的目標。"],["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希望針對運輸費、偏遠地區如何設置等問題再討論。"],["陳主任委員保基：好。"],["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今天將漁業法修正案排入議程，這對漁業界真的是功德無量，尤其是行政院提案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大家期待很久，很感謝主席，也希望貴委員會能夠支持。","主委，我想沙署長了解本席對於今天行政院送進來的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多年來一直催促，現在終於版本成形，能夠送進來審議。因為本席在高雄，高雄有很多漁業界的業者長期以來也是相當辛苦、血淚斑斑，本席從2005年、2008年、2011年到2012年許許多多的個案，一直陪伴他們走過來，尤其是2005年的時候最嚴重，那時候是我們有百艘的漁船已經忍無可忍要去包圍日本水產廳的巡邏船，當時本席就在院會提案要求成立海事救助基金來協助他們，也要求要強力護漁，從那時候就開始督促，我們希望能夠開放遠洋漁業在危險海域能有武裝保全的配備，對於行政院的版本，本席也相當接受，今天特別再提出修正案，主要有兩點，一個是除了海盜以外，增列非法武力的部分，這部分非常感謝蘇震清委員、林岱樺委員及許忠信委員協助提案，這部分主委認為一定沒有問題，可以接受？"],["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支持。","管委員碧玲：因為這樣才完整，除了海盜以外，非法武力應該也在我們對抗的範圍。"],["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管委員碧玲：另外，在中央主管機關要提供相關資訊的部分，是為了避免他們被騙上當，或者有不良的業者……"],["陳主任委員保基：要經過我們審查。","管委員碧玲：對，一定要經過你們審查的部分，我們也讓它入法，所以也希望主委能夠支持修正案。"],["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管委員碧玲：本席在這裡要澄清一點，本席手中這個圖是國際海事組織最新公布的危險海域之所在，也就是全球有海盜出沒的危險海域之所在。請問主委，我們國家臺灣、中華民國的經濟海域範圍內有沒有屬於危險海域的範圍？"],["陳主任委員保基：目前沒有。","管委員碧玲：對，國際海事組織所公告的危險海域是沒有，所以這是第一點，我們今天的修法並不適用在我國的經濟海域範圍內，所以像今天菲律賓這個事件並不適用我們未來修正後的漁業法所允許使用武力保護自己的範圍。第一，它不屬於國際海事組織所公告的危險海域，我國的經濟海域都不在這個範圍。第二，漁民在經濟海域的安全是誰的責任？是國家的責任，所以是我們海軍要去護漁，以及我們漁業署要去幫忙巡弋的範圍，不能夠說在國家應該有責任保護我們國家的漁民的領域範圍之內，還要他們自力救濟，這是不對的。因為有委員有疑慮，所以基於這兩點，我們在這裡確認今天所修法的武裝保全、武力配備不適用在經濟海域上面的漁船，這是確定的。","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因為也有些委員認為在南海這一塊海域是屬於高危險的海域，我想對於委員的見解，經濟海域裡面我們的宣示是境內，在境內做這些，必須要受到內政部的……"],["管委員碧玲：我想應該還是由國家護漁為優先。","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以國家護漁優先。","管委員碧玲：副署長，本席也要澄清一個概念，你們都說你們去護漁，其實以國際法來講，海巡是內政單位，你們出海是屬於海域內的執法，真正的護漁是海軍，是海軍的力量出去，到具有國際爭議的海域展現國家立場、保護漁船，那才叫做護漁。所以今天菲律賓這個事件發生的時候，國人一直要求要常態性護漁，本席希望海巡署能夠了解，我們所期待的不僅是海巡署執行海域執法的業務，重要的還是國防部常態性的護漁要訂下來，這次我們拉法葉艦級、紀德艦級的船艦都出去了，在這種情況下，既然已經出去了，以後就常態性地護漁，這部分在未來你們跨部會協商時，包括農委會、海巡署，所謂常態性護漁包含國防部的海軍出去真正展現我們國家的武力，在爭議海域保護我們漁民的安全，這才是真正的護漁，常態性護漁的部分，在跨部會協商時要落實，這能不能做到？你們應該都有共識吧？"],["主席：請海巡署鄭副署長說明。"],["鄭副署長樟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把委員這麼好的意見在跨部會協商中提出來。","管委員碧玲：這很重要，畢竟海巡出去還是內政範圍，真正的護漁是海軍，所以海軍在常態性護漁的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有共識。至於油料的部分，在這裡算油料，其實新聞出去總給人民一個印象，好像太貴了、負擔不起，整個哇哇叫，不會吧？這幾天的油料總共花了多少錢？你剛剛說8百多萬元？","鄭副署長樟雄：謝謝委員的關心，從10日開始我們加強護漁以來，到昨天晚上為止，我們總共花費的油料是288.5公秉，合算臺幣大概860萬元左右。"],["管委員碧玲：應不應該花？"],["鄭副署長樟雄：應該花。"],["管委員碧玲：是不是要繼續做？"],["鄭副署長樟雄：繼續做。"],["管委員碧玲：錢夠不夠？","鄭副署長樟雄：錢的問題我們會來調度，因為我們今年預算編了5億6,500萬元。"],["管委員碧玲：所以沒有問題？"],["鄭副署長樟雄：我想應該在我們的容限之內。","管委員碧玲：讓我們全國的漁民放心，對不對？"],["鄭副署長樟雄：放心。","管委員碧玲：因為一講到油料問題就哇哇叫，大家就很擔心，誤以為政府都哇哇叫了，好像做不下去了，不會的，對不對？你在這裡很確定的講不會，繼續做下去。"],["鄭副署長樟雄：確定。","管委員碧玲：我還是很感謝主席今天安排這個議程，因為實在是督促了很久，在這個過程中，我想漁業署也知道本席在過去協助救援「和財發18號」，最後很不幸看到它救援不及，那時候請國科會以衛星定位找尋它、搶救它，最後也來不及救，2008年的「穩豐136號」在斐濟被扣留一年多，最後也搶救不回來，我們血淚斑斑地看到這些漁民、船長一個一個死於非命，漁船被洗劫一空，這樣一路過來，我們非常希望今天漁業法的修正能夠通過，請貴委員會予以協助支持，謝謝大家。"],["鄭副署長樟雄：謝謝委員。"],["主席：請徐委員耀昌發言。","徐委員耀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最近禁宰活禽的政策，應該早在95年時，為了因應禽流感來襲，當年就訂定頒布禁宰活禽的政策，並有畜牧法為其法源依據，這幾年來，為了推動這個國家重大的政策，也花了大概3億元的經費輔導業者改變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的方式。前幾天，也就是5月17日正式實施，傳統市場對於禁宰活禽的政策好像配合度不高，然後農委會就說配合電宰的攤商一隻電宰雞補助15元，經濟部也補助每戶攤商10萬元添購冷藏設備，這都是非常好的政策，最重要的是保護國人吃得健康，也不會影響整體活禽養殖產業必要的做法。但是要如何讓這些攤商、消費者及習慣現宰活禽的民眾認知到這已經成為歷史了，我們要面對的是一個乾淨的電宰政策，希望這個磨合期能夠讓他們這些不習慣的人能夠回歸到現實面，這部分可能有待繼續加強。"],["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我們會繼續加強。對於過去幾天積極配合的攤商跟業者，我們表示肯定，我們對於鼓勵攤商及業者繼續增加電宰的部分，我們把獎勵期間延長到6月17日，也就是說在這段期間增加的，我們也照樣給予補助，這樣的工作在過去10年做了幾次，沒有辦法澈底推動，如果業者或地方有哪些困難，農委會都願意積極地透過中央畜產會、各產業協會及地方政府一起來解決、一起來面對，希望這個政策能夠順利推動。","徐委員耀昌：有些專家也預估大概在今年的8月又會有一波H7N9的疫情，在這種情況下，這樣一個重要的政策要加速落實，除了給國人一個健康的吃的環境之外，對於未來產業的維護，以及更重要的，兩岸互動非常頻繁之餘，不會影響我們未來觀光的願景，我想這是一個整體面的事情。第二，氣象局才宣布5月份梅雨季節到了，但是這一、二個禮拜以來，突然間的驟雨、豪雨，甚至冰雹等等，造成農特產品非常嚴重的損失，例如南部的一期水稻，就出現很多伏倒的災情，相對地，我也要跟主委報告，在苗栗山區，我已經連續2個禮拜要求農糧署、縣政府及當地鄉鎮公所、農會一起去會勘了2次，針對我們三灣、獅潭、卓蘭、西湖、公館，甚至海線的通宵等等，都有落果及葡萄假性結果的現象發生，包括柑橘、葡萄、柚子，甚至公館的紅棗都有嚴重的落果，落果率幾乎達到8成，這部分要拜託主委要求農糧署加速複勘，完畢之後，趕快啟動天然災害的補助方案，讓它們加速給予協助。","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協助農民反應這個事情，我剛剛也提過，4月開始的低溫和豪雨造成臺中縣和苗栗縣部分的葡萄、高接梨及水蜜桃等等嚴重的災損，我們已經列入現金救助。至於委員所提到文旦跟柑橘類的部分，我們積極進行鑑定的工作，勘災小組馬上就會做出正確的判斷，我們希望能夠從優協助農民。因為天然災害和極端氣候對農民而言是非常重大的打擊和損失，他一年就是靠這樣一季的收入，如果氣候造成他8成的落果，沒有收入的話，政府會積極來協助他。","徐委員耀昌：這部分我帶他們去看，不光是農委會農糧署、縣政府，那些都是經驗老到的，甚至當地的農民，他們說幾十年來也沒碰過這種事情，真的非常嚴重。"],["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特殊。","徐委員耀昌：所以這部分還是請主委協助處理，不要讓他們血本無歸，這部分請主委交代一下，給我書面的答復。"],["陳主任委員保基：好。","徐委員耀昌：第三個要就教的是，菲律賓的公務船以機槍掃射我漁船致漁民慘死事件，最近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問題出在台菲兩國之間大概有200海浬的經濟海域發生嚴重重疊，以致我漁船經常受到菲律賓公務船的騷擾與追捕，動輒遭扣押或要求付贖金，使我漁民不勝其擾，這次菲律賓的公務船又以機槍掃射琉球籍漁船，造成船長洪石成死亡，引發國人公憤，也突顯台灣跟周邊國家簽訂漁業協議的迫切性，之前有廖了以會長跟日本簽訂台日漁業協定，未來台菲爭議如果順利告一段落之後，我們應立即跟菲律賓進行台菲漁業協議的談判，以避免日後再次發生類似的衝突事件。","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定會積極跟菲律賓展開漁業協議的談判。","徐委員耀昌：最近台菲之間的爭端，不是雙方一直用嘴巴叫罵就可以解決，不妨透過與我國友善的國家，像美國眾議員及國際輿論的聲援，對菲律賓野蠻的行徑給予譴責，在處理上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當然，要對付一個硬拗且不講理的國家，讓這次台菲漁船事件能儘快圓滿解決，還有賴總統及有關單位展現高度的智慧與專業。","陳主任委員保基：謝謝委員所提供的寶貴意見，我們一定會儘力促成。","主席：現在時間已過中午12時，我們延長開會至上午詢答完畢後再休息。","接下來請林委員國正發言。","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漁業署沙署長幾個問題，目前跟我中華民國漁業之經濟海域有重疊的國家到底有哪些？"],["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沙署長志一：主席、各位委員。現今跟我經濟海域有重疊的國家，主要是日本與菲律賓，另外，我們跟中國大陸之間也有重疊的部分。","林委員國正：請問署長，目前跟台灣漁民有衝突的國家，也就是會發生扣我漁船、扣押我漁民的國家究竟有哪些？","沙署長志一：早期這3個國家跟我們都有發生類似的衝突，最近發生頻率比較高的則是日本，其次是菲律賓，中國大陸就比較少；自從台日漁業協議簽訂之後，日本方面也明顯降低。"],["林委員國正：最近跟我們發生漁業方面的衝突主要是哪個國家？"],["沙署長志一：主要還是菲律賓這個國家。","林委員國正：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海巡署鄭副署長幾個問題，首先是海巡署每年所編列的預算大概有多少？"],["主席：請海巡署鄭副署長說明。"],["鄭副署長樟雄：主席、各位委員。大概一百三十幾億。"],["林委員國正：你知不知道國防部每年所編列的預算是多少？"],["鄭副署長樟雄：我不知道。","林委員國正：國防部每年編列三千多億的預算。請教副署長，你是否知道當初設置海巡署一項很重要的功能為何？"],["鄭副署長樟雄：護漁。","林委員國正：目前跟我經濟海域有發生重疊的國家，在東海有日本，有南海有菲律賓，當漁民每次抱怨油錢不夠時，你們為什麼不站出來主動說明？畢竟海巡署存在的重要目的就是要護漁，你們每年編列一百三十幾億的預算，在這次台菲漁船衝突事件發生後，你們從17日出海護漁到今天，花費也不過七、八百萬，其實，你們應該突破南海暫定執法線，甚至海軍的軍艦也一起穿越過去，這才真正叫護漁！也是我們對該海域的主權及漁權再度做宣示，本席認為，這是我們再花2億或3億也買不到的機會！但令我們很不解的是，為什麼海巡署及國防部都不願意站出來對此向國人講明白？"],["鄭副署長樟雄：在上星期五我們有對外發新聞稿。","林委員國正：發個新聞稿怎麼夠？試問，這三、四十年來我們的海軍何時能揚眉吐氣到可以突破台菲南海暫定執法線？這是第一次做到；剛才沙署長已告訴我們，目前跟我們經濟海域有重疊且經發生漁業衝突的主要國家就是菲律賓，如今海軍啟動軍艦首度跨越台菲南海暫定執法線，所花的錢在整個國家預算裡面簡直是微乎其微，我們買拉法葉艦花費幾千億，中間還讓法國、大陸及台灣索取回扣，現今拿個幾千萬來護漁，本席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農委會陳主委幾個問題，針對廣大興28號漁船船長遭菲律賓公務船以機槍掃射不幸死亡事件，馬總統有提出4項訴求，其內容為何？"],["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菲國政府應向我方道歉、懲兇、賠償及進行漁業談判。","林委員國正：就賠償的部分，請問主委，究竟是誰賠給誰？","陳主任委員保基：這次菲律賓的公務船以違法及類似海盜的方式，用機槍掃射我漁船，造成漁民慘死，站在政府部門的立場，應該協助家屬……","林委員國正：你們要讓不幸被槍殺身亡漁民的家屬去跟菲律賓政府談判嗎？當馬政府提出道歉、賠償、懲兇及漁業談判的時候，已將這個案件提升至國家的層級，所以，所謂「道歉」應是指協助菲國向被槍殺漁民的家屬道歉，對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他們當然是要跟我們國家道歉。","林委員國正：當馬政府啟動海軍軍艦及海巡署船艦護漁，對馬總統提出的4項訴求，就是代表我們國家的立場，請問主委是否同意這樣的看法？"],["陳主任委員保基：同意。","林委員國正：所以，未來就賠償的部分，將由誰負責主談？"],["陳主任委員保基：當然是由我們政府部門跟菲律賓政府去談。","林委員國正：的確是由國家跟國家來談，因為被槍殺身亡漁民的家屬目前整個心情都盪在谷底，他們在忙著辦理後事之餘，你們還要他們去面對媒體，或是跟一個鴨霸、流氓的菲律賓政府去談判，是否合情、合理？連法務部所組成的17人調查團都被他們趕回來，請問被槍殺漁民的家屬又能跟誰談？所以，行政部門應該有很清楚的認知，就是馬總統所提出的4項訴求完全是國家對國家，將來無論賠償或進行漁業談判，都是定位在國家這個最高的層級。","剛才沙署長告訴我們，目前跟我們經濟海域有漁業爭議的國家大概就是日本、菲律賓及中國大陸，因為延伸經濟海域捕魚的重疊，造成其他國家以公務船或任由公務人員持槍掃射與扣押我漁民或漁船，請問主委，目前除了菲律賓有這種野蠻行為之外，還有無其他與我經濟海域重疊的國家，曾經用槍砲擊殺我漁民或扣押我們漁船？"],["陳主任委員保基：只有菲律賓這個國家而已。","林委員國正：一如主委所說，發生類似的個案並不多，惟一旦發生，實令人感到相當難過，剛才主委也認同，一旦有類似的案例發生，應該透過國家的力量來跟菲律賓政府談判，但目前菲律賓政府根本不理睬我們，在此前提下，賠償相關問題究竟會談多久？請問主委，你能預期得到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按照目前的狀況，我們根本無法預期，但我們要很積極地透過各種力量……","林委員國正：所以，我才要求你們應該循國際代償機制，坦白說，自台菲漁船事件發生以來，菲律賓政府吃盡我們的豆腐，說什麼基於一中的原則，所以不跟我們談國跟國的問題，台灣政府在認清國際現實環境以後，還是要窮盡一切的力量對菲律賓要求到底！或許有人認為此例一開後，過去索馬利亞或亞丁灣被扣的漁船，是不是都要由政府代位求償？當然不是。我們現在所謂尋求國際代償機制，應該是針對有重疊的經濟海域，當台灣的漁民或漁船，被其他國家用政府的力量或透過他們的公務人員槍殺因而受傷或死亡時，我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在最短時間內迅速給予實質的補償，事實上，發生在這個海域的案例也不多，所以，政府對這部分應盡全力去做，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漁民這部分的補償，我們會從寬並會額外給予救濟。","林委員國正：而且時間上一定要很迅速，好不好？","陳主任委員保基：是，從修船開始……","林委員國正：過去本席曾擔任7年的漁會總幹事，南部的立委包括黃昭順委員、管碧玲委員都很關心這方面的案件，台灣過去也發生IUU外籍漁船的問題，因為它是屬於幽靈船，船上漁民都沒有勞保，所以，IUU漁船一旦發生問題，台灣的船東都要付出比本籍船船員的還要更多的傷亡補貼，因為他們死在台灣雇主的船內，不能領取台灣勞保的給付，所以，當事故發生後，這些外籍漁船的船東採取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在漁船出海之前為漁民多保了一些險；一是額外提撥幾百萬來協助傷亡漁民的家屬，難道台灣政府不如這些外籍漁船的船東嗎？我非常同意這次被槍殺致死的洪石成家屬所講的話，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對不起洪石成的地方，他乃是被菲律賓的公務船所槍殺，我們不能容許他的遺族寫了一大堆的國別申請表而再度被糟塌、被羞辱！請問政府相關部門何時可以主動積極對洪石成的家屬做實質的撫慰與補助？"],["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趕快進行這方面的補助。","林委員國正：你們對他們家屬補助的金額，本席希望能比照漁業界對海上作業漁民傷亡者所做的補貼，好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同意委員所說的補助方式。","林委員國正：早上你承諾要補助一百萬的數額，我認為是不夠的，究竟該補助多少金額，請農委會審慎評估，並請國安會向總統轉達，應迅速慰問並實質補助這次被槍殺死亡的洪石成家屬。","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今天已派員前往勘查遭槍擊漁船受損的情況，並對修復的費用給予補償。","林委員國正：對人民遭受其他國家違法槍殺，我們國家應立即給予實質補償。","陳主任委員保基：除實質補償之外，我們還要表達慰問之意。"],["林委員國正：對這件事可否在一個禮拜之內做到？"],["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在一個禮拜之內跟委員作一說明。","林委員國正：我是要求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內對洪石成的家屬做實質的補償，不是要你們跟我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是！"],["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5月20日，也是馬總統就職5週年的日子，昨天馬總統在臉書上PO文呼籲國人要注意這幾天的豪大雨可能帶來的災情，有一位網友在臉書上回應：「風雨再大，也比不上馬總統無能的恐怖。」面對網友這樣的回應，請問陳主委的看法如何？"],["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網友在臉書如何回應，是屬於他個人的行為，我個人並不認同他的講法。","陳委員歐珀：早上總統在全國防災會報上頻頻打瞌睡，請問主委有何看法？"],["陳主任委員保基：因為今天整個早上我都在貴委員會開會……","陳委員歐珀：如果你召集部屬開會，而你在主席台上頻頻打瞌睡，請問你的部屬將如何看待你？或者在你所主持的會議上，出席會議的代表很多都在打瞌睡，請問你有什麼看法？坦白說，馬總統在防災會報上的場面，正可以印證一句話，就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從整個台菲漁船事件的演變，我們已可以看出台灣政府根本就是一個無能的政府，而菲律賓政府則是一個無賴的政府！馬總統面對這種狀況居然還沒有清醒過來，仍在那裡猛打瞌睡。","陳主任委員保基：坦白說，國際間也很少有國家與政府像我們這樣，當國家與政府一致對外時，內部的聲音竟然比外部的聲音還嚴峻！","陳委員歐珀：主委要憑良心講話，本黨同仁包括本席在內，在外交委員會針對這個事件幾次質詢，我都不斷呼籲：槍口一定要向外，全民團結支持政府硬起來！但遺憾的是，政府一直硬不起來。事實上，今天我們連提罷免總統的案子都不敢提，原因就是考慮到國難當前，我們必須一致對外。","今天我們在此國會殿堂上質詢你們，是屬於內部講話，我要請教農委會究竟在做什麼事情？其他相關部門針對這次台菲漁船事件又做了哪些事情？在此之前，我曾就今年農民種的果樹落果情形很嚴重一再向行政院提案，剛才徐耀昌委員講到苗栗的紅棗也有相同的情況，請問你們有沒有看過冬山鄉的文旦？","陳主任委員保基：宜蘭地區農業的問題，我會請改良場及東區分署前往勘查，如果我記的不錯，宜蘭與花蓮的部分我們已看過一次。","陳委員歐珀：我們除在院會中向行政院提案，在委員會也跟你們一講再講，但你們就是沒有任何動作，難道當地的農民非得要像漁民一樣來這裡抗議，你們才會有動作？希望主委緊盯你們農委會該做的工作。"],["陳主任委員保基：好。","陳委員歐珀：去年我在院會中提案要求漁業署補助VMS通信費，結果至今仍無下文，如此重要的「平安符」，你們每年補助每位漁民10,000元，為什麼就是不肯花呢？","陳主任委員保基：有關這部分的補助，容我請漁業署沙署長作一說明。"],["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沙署長說明。","沙署長志一：主席、各位委員。VMS通信設備乃是全世界捕鮪魚組織要求必須具備的工具，原則上，我們協助漁船裝置後，長期的通信費用，包括國際組織抽成的部分，都是由漁民自行處理。針對宜蘭地區三百多條漁船在台日重疊之經濟海域的暫定執法線內作業之需求，我們同意對其通信費給予補助。"],["陳委員歐珀：請問裝置一個VMS通信設備而要花費多少？","沙署長志一：因為VMS通信設備有不同廠牌，基本上，裝置VMS通信設備每個需要花費4萬元至7萬元。"],["陳委員歐珀：請問你們對每位漁民補助多少？"],["沙署長志一：我們現在對他們已補助到第二台了。"],["陳委員歐珀：這項補助是否主要針對遠洋漁船的部分？","沙署長志一：所有的船都可以申請裝置這項通信設備，因為每位漁民都認為這項通信設備對漁船在海上作業時幫助很大，特別是出事情的時候，假若第一台VMS通信設備故障，所傳出的信號不對，救援很可能因此被耽誤了。"],["陳委員歐珀：這次遭菲律賓以機槍掃射的廣大興號漁船有沒裝置VMS通信設備？","沙署長志一：廣大興號漁船載重量在20噸以下，依規定可以不用裝置VMS通信設備，事實上，它本身也沒有裝置，但是我們還是有免費給他們安裝航程紀錄器（VBR），所以，當廣大興號回到國內我們可以從其航程紀錄器裡的資料追蹤到該船此次出海所有的航程。","陳委員歐珀：國內漁船中應該裝置VMS通信設備者，到目前還有多少條船沒有這項裝置？有裝置這項設備的漁船，占國內所有漁船的比例為何？","沙署長志一：目前國內有裝置VMS設備的漁船總共有3,400艘，其中20噸級以上的鮪釣漁船幾乎全部都有裝置。","陳委員歐珀：請問署長，近海的漁船有無裝置VMS通信設備的需要？","沙署長志一：VMS通信設備主要的功能在於即時的監控，其成本的確比較高，且一年的通信費大概在10,000元至20,000元之間，所以，我們希望儘可能用其他方法或設備來取代，因此，現在才會有VBR制度的出現，也就是說，大部分漁船並不需要即時監控功能的通信設備。","陳委員歐珀：國內有很多類似廣大興號漁船，經常在危險的海域作業，雖然我們在與日本、菲律賓重疊的經濟海域內有劃暫定執法線，但還是會有衝突發生，此次台菲漁船事件就充分顯現未來類似的情況仍然不能避免。所以，為能有助於事實的釐清，希望漁業署好好規劃一下，對每位漁民補助通信費用，萬一漁民發生任何意外，可以隨時通報，同時，我們也可以利用這個系統規範漁民可以捕撈何種漁獲，這對我們海洋資源的保護也會有很大的助益。","沙署長志一：我漁船在公海上作業，特別是捕撈高度洄游的鮪魚，即使是20噸以下的漁船，我們也會朝這個目標努力，協助他們裝置。","陳委員歐珀：針對行政院提案修法，擬增訂遠洋漁船可以聘用帶槍保全的規定，個人對此修法表示贊成，剛才我也問過林國正委員的意見，他也持贊成的立場，請問署長，針對漁船可以聘雇帶槍保全的規範有沒有限定必須在哪些海域？"],["沙署長志一：原則上是以海盜出沒具有高危險性的海域為主。","陳委員歐珀：那麼，靠近菲律賓的海域算不算是高危險海域？","沙署長志一：菲律賓的海域是在我們專屬的經濟海域之內，是屬於我們管轄的範圍，所以，它不算是高危險的海域。","陳委員歐珀：所以，我漁船在這個海域內作業時，不需要聘用帶槍保全，由國防部與海巡署處理即可。"],["沙署長志一：這個海域是屬於我們國家主權所賦予經濟海域的範圍。","陳委員歐珀：請問署長，未來你們准許漁船可以聘雇武裝保全的究竟是在哪些海域？","沙署長志一：目前我們鎖定的目標是在印度洋靠近索馬利亞附近，以及國際反海盜組織所宣告的一些區域，我們的漁船若前往這些海域作業時，就可以聘雇武裝保全。"],["陳委員歐珀：目前國內漁船大概有多少會在這些危險海域作業？","沙署長志一：到目前為止，印度洋大概是國內鮪釣漁船最重要的漁場，總共有三百多艘漁船在這個海域作業，每年的漁獲量大概都在20萬噸以上。","陳委員歐珀：除此之外，還有無其他海域是屬於高危險的海域？","沙署長志一：其他海域還包括大西洋及太平洋，最危險的海域就是在這個地區。","陳委員歐珀：因為有些漁船主跟我提過，希望這個案子能夠趕快加把勁，我私底下問過一些委員，他們也表示贊成。","最後我要提醒主委，現在水利會因為搭排的問題搞得天怒人怨，農地沒人要買賣，很多農宅建案都在排隊，這個問題你要面對啊！","陳主任委員保基：環保署已經就搭排的問題和我們達成協議，不會以水利會為污染告訴的對象，所以水利會本身可以接受搭排；我們已經協調過了。","陳委員歐珀：你說協調過，可是結果為何我怎麼都不知道！"],["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在上禮拜……","陳委員歐珀：我那天參加宜蘭縣農會的交接典禮，沒有一個理監事不在罵！這到底是環保署的問題，還是農委會的問題？"],["陳主任委員保基：環保署啦！我們已經協調好了。"],["陳委員歐珀：那你要出面跟他們協調啊！"],["陳主任委員保基：已經協調好了。","陳委員歐珀：你要出面協調啊，不然叫水利會怎麼協調！","陳主任委員保基：是我們協調啦，而且已經協調好了。","陳委員歐珀：既然協調好了，相關紀錄給我看一下。","陳主任委員保基：好，我們會把紀錄送給委員；我們也有通知所有的水利會。","陳委員歐珀：另外，我有一些提案和農委會有關，包括臺灣彌猴危害果農的問題，我也提案了，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希望農委會能加把勁，召集相關單位解決一下。"],["陳主任委員保基：這牽涉到動物保護法……","陳委員歐珀：這應該是很好解決，而不是很難解決的事情。"],["陳主任委員保基：這不好解決。"],["陳委員歐珀：所以二十幾年來你們都沒有解決！","主席：委員，詢答時間到了。","陳委員歐珀：好，謝謝。"],["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中華民國暨菲律賓國會友好協會的副會長，有夠漏氣吧！為什麼我會當副會長呢？因為屏東的漁船常常連人帶船被菲律賓扣押，我去處理過好幾件；其實我覺得過去那樣的處理方式是不對的，也不好。","我昨天因為恆春成立協會而去了一趟，知道恆春的陳吉昌代表本身就被抓去過，他被關了3個禮拜，還被打個半死。恆春光是大光里一個里，目前被菲律賓扣押的船隻就有13艘，船員至今都還生死不明。","現在的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是小琉球子弟，他父親也是漁民，也是連人帶船被菲律賓扣押。那時李四川還小，家裡付了15萬新台幣，他父親才回來。李四川講到這件事就覺得很悲哀，那天他還說，四十年來，他不曾感受到中華民國漁業署的存在。那時還沒有海巡署，說不定他也不知道有沒有政府的存在。那時的15萬新台幣大概可以在小琉球買4間房子，因為當時那邊一間房子只要三萬多元。那15萬是靠廟裡捐錢和大家起會，總之，全靠大家幫忙才把他父親贖回來，想不到他父親回來後不到一個月就過世了，因為他回來之後一直有點精神恍惚，而且全身被打得傷痕累累。所以李四川心裡的陰影到現在都還存在，只要講到這件事他就抓狂。這是臺灣人的痛。","菲律賓是一個很爛的國家，說有多爛就有多爛。我去年和徐少萍、廖正井等幾位委員去菲律賓，他們到現在還沒有身分證耶！大家知道他們前幾天選舉是怎麼選的嗎？他們是把出生時產婆開的出生證明視為身分證，有出過國的人則有護照，可是護照上的照片都亂貼。選舉時，投過票的人就在額頭上蓋個章，那個章的墨色大約一、兩天才會消失，如果有人早上投過票，下午又來，就會被趕出去。他們到現在還這樣喔！所以那個國家會這樣處理事情一點都不稀奇。","因此，雖然我們急著跟那種國家交涉，可是他們就是很散漫，因為對他們來講，死一個人和死一條小狗差不多。我們到那邊才知道，撞死一個人只要賠償相當於新台幣8萬元就解決了，要是遇到很會理論的人，大概也是新台幣20萬，頂多40萬就可以解決。可是那個國家有1億人口耶！如果他們富強起來的話，臺灣就沒有機會了。","我看到聯合國1960年代的報告，那時全亞洲最富有的3個國家分別是日本、菲律賓和緬甸，緬甸富有是因為礦產豐富，而當時被聯合國評估為最沒有機會的亞洲國家就是南韓和臺灣。可見聯合國的預估也常有錯誤，所以我要告訴各位的就是，我看聯合國都是「黑白舞」的啦！他們的預估都錯誤；現在韓國很強，比我們還強，而且我們臺灣也不差。","所以，如果菲律賓強盛起來的話，我們臺灣就完了。上次我們要離開菲律賓的時候，我跟王樂生大使說：你現在有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讓菲律賓繼續爛。這點王大使真的做到了，不過他也越長越像菲律賓人。他那天回來有點垂頭喪氣，我還打電話鼓勵他，跟他說：你做對了，你做得很好，不要垂頭喪氣，因為你讓他們繼續爛。","和菲律賓這種國家相處只能靠實力，所以海巡署非常重要。我們臺灣人的性子太急，遇到菲律賓人沒辦法啦！所以我要向各位報告：現在海巡署就派船過去！因為七、八月是黑鮪魚的季節，接下來則是大目鮪魚的季節；大目鮪魚比黑鮪魚還好吃，而且價格便宜，我是屏東囝仔，非常清楚。總之，漁船在哪裡，海巡署就在哪裡，只要在12浬領海的範圍內，你們就把艦艇部署在四周，讓漁民拚命抓，大家發筆小財，這樣比較實在。真的要長期護漁啦！不要只有三分鐘熱度。","請問海巡署鄭副署長，你對此有何看法？"],["主席：請海巡署鄭副署長說明。","鄭副署長樟雄：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蘇委員的指教，我當過東港分局長，所以我對這段有很深的感受，而且我很多好朋友目前都還在小琉球，對於菲律賓這種「鴨霸」的行為，我們要強烈譴責和抗議。這是我的第一點報告。","第二，現在我們每天有3艘艦艇在那裡，所以最近這兩天我們在那邊捕魚的漁民比較多，也比較有安全感，應該可以賺點小錢。","第三，委員剛剛講的大目鮪是在南邊一點的地方，不是在現在這邊，現在這邊是黑鮪魚，隨著黑潮往北走。"],["蘇委員清泉：對、對、對。","鄭副署長樟雄：大目鮪比較南邊一點，往南如果超出我們的經濟海域，我們還要做適當的考慮和部署。","蘇委員清泉：昨天我在恆春，聽漁民說他們捕「鬼頭刀」都滿載，大家都很開心，表示卸貨之後會立即整備，今天要再出海，因為海巡署的艦艇在那邊，他們好安心。所以本席要在此表示對你們的肯定。"],["鄭副署長樟雄：謝謝委員。","蘇委員清泉：陳主委，我們好不容易和日本談好漁權的問題。歷經李登輝時代的12年和阿扁時代的8年，都談不出結果，一直到馬總統才有這樣的成果。人家都說這件事是靠大陸幫忙，因為日本怕我們和大陸聯手，所以趕快跟我們簽一簽，但是就結果論來講，反正就是簽了嘛！所以剛才我對陳歐珀委員說：你們南方澳的漁船現在到那邊捕魚捕得那麼開心，你不要再「哭吆」了，這個總統還不錯啦！","今天院外有人集會說要罷免馬總統，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我知道你不能說自己的長官，但是你可以講自己的看法。"],["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這實在是一個比較……"],["蘇委員清泉：你不好意思說啦！反正表現很好就對了。","陳主任委員保基：我想，大家對表現和認真工作都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是針對罷免這件事，我本身認為臺灣目前應該致力於經濟發展和處理對外的事情，這些內耗的事情應該要減少。","蘇委員清泉：好，你現在要逼菲律賓上談判桌，可是他們的個性就是什麼都慢慢來，不然你要怎樣？包括總統和外交部部長，每個人都是這個調調，你再怎麼急著要上談判桌，他們照樣那麼散漫。所以請問，除了強力護漁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辦法？","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的感覺是這樣，我們的政府部門有很多資源，但是沒有整合利用。當初引進菲勞、在他們有求於我們的時候，就應該跟他們表示我們要進行漁業談判，可是我們已經錯失了這個機會。所以以後我們希望政府各部門能夠目標一致，很清楚地達到應有的要求。"],["蘇委員清泉：好。","今天國防部沒有派人列席，其實我認為，國防部要去南沙、東沙運補的船隻應該繞過那邊再下去，反正沒有多花什麼油料，演習和演訓也到那邊去做就好了嘛！又不會多花錢，這些都是可以搭配的嘛！就像我們做開腹手術時，順便把盲腸拿掉，只是多費一點功夫而已。雖然這樣比喻有點誇張，但事實如此。總之，我要給海巡署按個「讚」；陳主委則要再加把勁。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許委員添財、李委員桐豪、孔委員文吉、吳委員秉叡、劉委員建國及林委員正二均不在場。","請邱委員志偉發言。","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行政院的立場是針對遠洋漁船的部分，特別是要讓在印度洋作業的遠洋漁船有一定的自衛權，也就是讓他們具有武裝，或者請武裝人員隨船戒護作業安全。請問陳主委，哪些國家有相同的做法？"],["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英國、美國等，一共有11個國家。"],["邱委員志偉：主要是歐盟嗎？"],["陳主任委員保基：美國也有。"],["邱委員志偉：亞洲國家呢？"],["陳主任委員保基：馬紹爾也有。"],["邱委員志偉：馬紹爾的作業量和漁船數和我們差很多。"],["陳主任委員保基：馬紹爾有很多權宜船。","邱委員志偉：所以主要是在印度洋，而且是針對索馬利亞海盜？"],["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邱委員志偉：請問主委，我國漁船的全球作業海域當中，除了印度洋之外，還有哪些高風險海域？"],["陳主任委員保基：非常少。我知道委員的意思是菲律賓海域算不算。"],["邱委員志偉：對。","陳主任委員保基：這部分有兩個講法，我認為過去幾年來那邊對我們的漁船來講應該算。"],["邱委員志偉：那邊也是高風險海域嘛！","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但是還有一種講法，就是如果是在經濟海域作業，政府就應該去強力護漁。","邱委員志偉：所以只要是我國的經濟海域，不管有沒有重疊，我國政府就應該採取強力護漁的做法？"],["陳主任委員保基：是的。","邱委員志偉：而不是把責任推給個別漁船，讓他們去做自衛性的防衛。","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這次修正的目的就是這樣，航業法也是一樣。","邱委員志偉：航業法的部分是針對高危險地區的海域，所以應該有一定的目標或對象。請問除了和菲律賓重疊的經濟海域之外，其他東南亞國家有沒有類似的狀況？越南算不算？"],["陳主任委員保基：麻六甲海峽也是海盜出沒的地方。","邱委員志偉：那也是潛在性的高危險海域嘛！所以修訂航業法的同時就應該公告潛在的高風險或高危險海域，這樣才可以適用嘛！","陳主任委員保基：對，要同步。航業法和漁業法一樣，……","邱委員志偉：航業法修正之後就有所謂的高風險海域，至於何謂高風險海域，應該要有明確的法律概念嘛！"],["陳主任委員保基：有、有、有。"],["邱委員志偉：那目前有哪些高風險海域？","陳主任委員保基：現在大概就是索馬利亞、印度洋、麻六甲，我們按照反海盜組織公告的……"],["邱委員志偉：和菲律賓重疊的經濟海域、巴士海峽也算嗎？"],["陳主任委員保基：那是在我們的專屬經濟海域裡面。","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認為漁民在專屬經濟海域的安全應該是海巡署的責任，而不是由個別漁船去做自我防衛？","陳主任委員保基：如果在我們的經濟海域裡面，需要的話，就要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裡面去做規範。","邱委員志偉：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就是，航業法修訂之後，已經賦予高危險地區的漁船擁有自衛權和武器使用權，但你的說法是，這不包括我們200浬的經濟海域。在這200浬的經濟海域裡面，應該是海巡署的責任，他們必須做常態性的護漁，因此漁船在那邊作業並不需要武器或自我防衛的機制；除了200浬的經濟海域之外，包括索馬利亞、麻六甲等海盜出沒的地方，才賦予航業法所規定的武器使用權。","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海巡署鄭副署長，根據剛剛陳主委的說法，我們和菲律賓重疊的經濟海域屬於海巡署的責任，必須常態性地護漁，因此海巡署目前的做法是權宜性、暫時性的作為，還是會持續做常態性地護漁？我是指在我們200浬的經濟海域裡面，不管有沒有重疊。"],["主席：請海巡署鄭副署長說明。","鄭副署長樟雄：主席、各位委員。南方海域的面積有18萬5,000平方公里，我們平常就有一艘艦在那邊巡護，但是委員也瞭解，在那麼大的海域裡面，一艘艦就等於是滄海一粟，所以我們必須有事先的情報和即時的通訊才能夠及時趕到。","邱委員志偉：有沒有可能把護漁能量提高？你說常態性的只有一艘，這當然不夠，如果要三艘、四艘的話，在能量上面有沒有問題？","鄭副署長樟雄：從5月12日開始，我們每天都有三艘船艦在那邊巡護。","邱委員志偉：12日到今天也只有8天，現在可以持續8天，但是接下來可以持續8個月嗎？"],["鄭副署長樟雄：剛剛也有很多委員關心這個問題。黑鮪魚的漁汛期4月份……"],["邱委員志偉：漁汛期多長？","鄭副署長樟雄：黑鮪魚4月份隨著黑潮從菲律賓巴拉望那邊上來，7月份大概到釣魚台附近。"],["邱委員志偉：所以漁汛期當中的護漁能量必須提升。"],["鄭副署長樟雄：我們會強化。"],["邱委員志偉：可以強化到四艘嗎？","鄭副署長樟雄：目前我們是三艘，國軍的軍艦也會出來。","邱委員志偉：有海巡署和國軍的艦艇，在這個區域作業的我國漁船就可以充分得到保障了嗎？"],["鄭副署長樟雄：目前南海部分是這樣。","邱委員志偉：所以我們現在已經沒有護漁南線和暫定執法線了，已經打破了，對不對？","鄭副署長樟雄：那是在我們的專屬經濟海域之內，只要不進入他國領海，漁船到哪裡，海巡署的艦就在哪裡。"],["邱委員志偉：不管重疊不重疊？"],["鄭副署長樟雄：沒有這個問題！"],["邱委員志偉：那我們現在最遠航行到哪裡？"],["鄭副署長樟雄：現在我們已經超越北緯20度以南。"],["邱委員志偉：可以「南」到哪裡？"],["鄭副署長樟雄：到我們的專屬經濟海域為止。"],["邱委員志偉：200浬？"],["鄭副署長樟雄：對。"],["邱委員志偉：200浬距離他們的領海多遠？","鄭副署長樟雄：依照地圖來看的話，大約是北緯18度40分左右。"],["邱委員志偉：距離他們最近的地方是哪裡？"],["鄭副署長樟雄：靠近巴拉望島的最北端。"],["邱委員志偉：大概幾浬？"],["鄭副署長樟雄：這還要根據海圖去……"],["邱委員志偉：你到過那個地方嗎？"],["鄭副署長樟雄：我們的艦到過那裡。","邱委員志偉：本席的看法是，雖然在重疊的經濟海域裡面，我們的漁船不具有航業法所規定的自衛權，可是安全還是最重要的，確保漁民的作業安全需要國家的力量來支持，所以你不能說只有這段時間強化，等鋒頭一過，事件稍微緩和之後，就把能量降低，我覺得這樣不行，必須在漁汛期當中，持續對這個區域做出高強度護漁的動作，最起碼要維持半年。"],["鄭副署長樟雄：在漁汛期間我們會強化。","邱委員志偉：為什麼在過去菲律賓會對我們的漁船膽大妄為、予取予求？本席認為是過去護漁不力，沒有產生嚇阻的效果，所以他們有恃無恐，從現在開始要把護漁的力度、密度、強度都提高，形成嚇阻的作用，他們才不敢對我們的漁船輕舉妄動。"],["鄭副署長樟雄：謝謝委員的關心。"],["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陳委員節如、江委員啟臣、趙委員天麟、呂委員學樟、羅委員淑蕾、呂委員玉玲、鄭委員天財、廖委員正井、李委員貴敏、楊委員曜、羅委員明才、薛委員凌、何委員欣純、蔡委員錦隆、王委員惠美、顏委員寬恒、陳委員亭妃、陳委員超明、張委員慶忠、楊委員麗環、陳委員碧涵、黃委員文玲、徐委員欣瑩、潘委員維剛、林委員岱樺及林委員滄敏皆不在場。","請翁委員重鈞發言。","翁委員重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屏東有遠洋的漁民，那有比較近海的漁民嗎？"],["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陳主任委員保基：主席、各位委員。在我們近海的經濟海域裡一樣有海巡署，經濟海域就跟我們的領土一樣，所以如果讓他們的漁船或車子可以攜帶私人武器時，將來在內政部的槍械彈藥管制條例就要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在我們的經濟海域裡，我們還是希望能用我們國家的力量來護漁。","翁委員重鈞：本來就應該要這樣。更進一步說，對比較近海的漁民，你們應該要多去了解，捕魚並不是多輕鬆的工作，而且是很辛苦的工作，我出生於沿海地區，我是個海口的鄉下小孩，如果要增加對漁民的處分，像是提高罰責或送法辦，我要先告訴你，我不能接受，也絕對會反對到底，你了解我的意思嗎？"],["陳主任委員保基：了解。","翁委員重鈞：我不是反對你們去保護漁業的資源，也不是反對你們去輔導或取締那些電魚跟違法捕魚的漁民，我覺得基於人性，你們要體諒討海人的辛苦，油價一直在上漲，漁業資源也越來越少，有時為了三餐，他們多少會拼一下，以前鄉下人曾經跟我說過一句話，大官吃大錢，小官吃小錢，我們草民沒有錢可以吃，如果我們偷一點電，是不是有沒有關係？漁民就抱怨說，我們沒錢可貪，在你們沒看到時，我們偷抓一兩條魚，就可以三餐溫飽，但被你們開一次紅單，就要罰幾萬塊，有時候被開一張紅單，一個月的生計就沒有了，所以過去我一直在跟海巡署、漁業署協調，本席希望他們對待鄉下那些漁民，能夠多以輔導代替取締、處分。","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我同意委員的看法。","翁委員重鈞：你同意，就要好好協調漁業署跟海巡署的官員。","陳主任委員保基：但是有一些慣犯，我們也要處理。","翁委員重鈞：處罰惡質的漁民，我都不反對。我是指對待善意的漁民，不要抓得那麼緊。","陳主任委員保基：不是善意，只要是違規，都不是善意的，應該是指不小心的。","翁委員重鈞：對，說得比較好聽，就是不小心的，所以我的意思是要有同理心。","陳主任委員保基：對，但也不能每一次都是不小心。","翁委員重鈞：常常都是因為三餐不繼，才會拼命硬要這樣做，有時候如果說在海裡一定能抓到魚，你也不一定會願意下海去捕魚。","陳主任委員保基：但是資源的保育，我們還是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翁委員重鈞：對此，我一直都沒有反對。","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的意思是資源不保育的話，一下子就沒有了。","翁委員重鈞：資源保育部分，我都會支持你們，但是本席希望在處分漁民時，能稍有同理心，能盡量用輔導的方式，只要你們能認同就好，不要取締得那麼嚴苛，不要每天都開紅單，否則就送法院，我建議你們能盡量不要這樣做。第二個，我最近看到報紙報導，台東大雨所帶來的災害，報紙上說，你們最近將啟動災害穀的收購，是嗎？","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在屏東。"],["翁委員重鈞：屏東那邊嚴重嗎？","陳主任委員保基：我禮拜六曾去勘查過，情況非常嚴重，因為他們那邊剛開始發芽，雨落下來的那種方式，好像整桶倒下來一樣，雨水一倒下來，一整片都平平的，屏東萬丹、林園、崁頂都是這樣。"],["翁委員重鈞：我聽說未來還有四天的豪雨期。","陳主任委員保基：對，沒有錯。","翁委員重鈞：那如果這樣繼續下豪雨的話，可能就不只是高雄、屏東萬丹等這些地區會發生災害而已，還會延伸到台南地區。","陳主任委員保基：對，台南地區大概還有十天到兩個禮拜左右。","翁委員重鈞：我也許是在杞人憂天，但一路走來，我最害怕的就是傷害到農民的權益，你的想法也許很單純，認為稻穀倒了、出芽之後，並沒有什麼，只要把受災地區修復一下就解決了，但我的想法可能比較複雜，遇到雨期，又接續發生災害時，我們就擔心接下來會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因為災害穀的價格，除了讓我們沒有收購完之外，接下來，災害穀也會造成他們的價格更差，因為它們的價格不好，就會連帶影響到價格好的地區，這就是過去我們一直在說的劣幣驅逐良幣，因為大家會認為我可以買到比較便宜的稻穀，造成價格相對低落，這是你們第一個要注意的地方。","陳主任委員保基：我們會以收購價格來申報，這些好的穀物都要繳公糧，我們會用公糧價格來收購。","翁委員重鈞：第二個要注意的地方是，稻米如果遇到下雨期，乾燥的時程會增長，過去我最怕的就是是休耕田活化，結果你們都沒有配套措施因應，所以一旦發生情況就糟糕了，你要這些人作改變，他們就說他們只會種稻而已，不然他們要耕種什麼？"],["陳主任委員保基：他們還可以栽種玉米。","翁委員重鈞：栽種玉米是經過長期輔導的成果，你不要認為農民是可以一蹴可幾，你不要光是這樣想，我們要教育、輔導我們的農民，為什麼過去本席就跟你講，他們需要一段時間的輔導，如果你輔導他們，讓他們自己會種，甚至在基層，我們輔導他們去種植高經濟的作物，或一些設施農業，我們編預算來輔導他，不相信你今年把他計算一下，你反倒會虧錢，因為休耕田活化所減少的支出，剛剛好被這一塊吃個精光，不信你試試看。","陳主任委員保基：跟委員報告，12,000公頃的活化裡面，大概只有4,000多公頃的水稻，原來12,000公頃都是要來種水稻的，因為只有水稻田才有辦法領休耕補助。","翁委員重鈞：本席怎麼可能不知道，本席曾跟你講過，那都是多餘的。你今天原本可以做得更好，只因為時程不夠。本席認為假設我們有一段時間，像義竹、鹽水、六腳等地區，他們推動休耕田活化的這些好的經驗，你可以協助讓這些人來觀摩，讓這些人能比照他們加以推動，將來它的後遺症會相對的減少。我想不會再像今年這樣，讓我們措手不及。本席今天不是要跟你辯論，坦白說，今年就我所知，已經破900了，對本席而言，我的心好像在淌血，因為今年的榖價好不容易讓農民感覺到有收益的時候，穀價卻又掉下來了。","主席：翁委員，時間到了。","翁委員重鈞：所以我要告訴你，我們的心都在淌血，所以本席認為就這部分，你們馬上要面臨收割或者是豪雨的問題，將來你們還要面對倉籠與龕灶的問題，都要好好去做一些因應。","陳主任委員保基：好，謝謝委員。","主席：詢答告一個段落，我們現在休息，下午1點30分繼續開會。","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報告及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張委員嘉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亦請於一周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本日由經濟委員會排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期修法旨意乃針對近年索馬利亞海盜肆虐，嚴重威脅於該水域活動船舶及人員之生命安全。我國自九十四年起已有十艘漁船遭索國海盜劫持，一百年甚至發生我國漁船被海盜當成母船而遭美軍攻擊，在駁火過程我國籍船長不幸遭擊斃之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嚴重關注。印度洋是我國鮪延繩釣漁業最重要之漁場，惟近年索國海盜肆虐，使印度洋作業海域縮減一半，其中又以大目鮪等熱帶鮪類為主漁獲之漁船首當其衝，產業面臨重大危機。一百年歐盟官員訪臺，與我國就共同打擊海盜進行意見交流，除建議應採行反海盜最佳管理措施外，並認為私人武裝保全強化防護效果顯著。目前英國、美國等共十三國已准許船上配置武裝保全人員。遠洋漁業團體亦多次要求開放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以維持產業經營。","本席認為日前菲律賓武裝船攻擊我國漁船，造成我國漁民上升並且引發各界對政府處理此一事件之批評，尤其事後各種的卸責及顛倒是非行為令國人憤怒異常，所以針對由行政院所提「漁業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第六十四條之二修正草案，其修正的時機亟需要當不可言喻，畢竟漁民出海捕魚，為保障遠洋漁船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有使漁業人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必要，唯有官民團結一起來才能真正保護漁民之安全，更進而避免遠洋漁業產業面臨重大危機也為漁民爭取更安全的捕魚空間。"],["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一、廣大興槍擊案調查受阻，台菲漁業談判＆司法互助協議？","廣大興槍擊案受到密切關注，法務部派員前往菲律賓進行司法調查卻吃了閉門羹一事，引發輿論譁然，法務部雖然說明事前已經取得菲律賓的同意，但本席不能理解的是，菲律賓政府態度為何如此反覆？是否請法務部說明？台灣既然與菲律賓已經簽有司法互助協議並依據協議提出調查請求，為什麼臨門一腳遭到拒絕、無功而返？","再請教農委會，當全國上下密切關注調查進程的同時，台菲漁業談判甚麼時候會再重啟？","農委會漁業署登記有案的捕鮪船有400多艘，其中就有194艘在巴士海峽海域作業，近幾年有十幾艘漁船被菲律賓海盜或官方騷擾、搜刮、挾持、攻擊，可見其嚴重性，台菲漁業談判，還能拖多久？農委會有無具體規劃及盤算？","南海問題複雜，中國、越南、菲律賓都在爭主權，台灣如果不能妥當處理此次槍擊案，草率以武力回應，一旦開啟戰端，不管是中國趁虛而入或美國介入調處，台灣還能不能確保主導權，恐怕都有極大變數，本席要求相關部會必須謹慎處理，真理若站在我方，訴諸國際支持，何懼之有？","二、航業法修正同意商船武裝，漁船比照？","5/15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航業法修正草案，授權商船可聘請武裝保全；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時，應事先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並令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且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船舶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違反時，由航政機關處以相關行政罰。","本席同意時常進行遠洋船舶運送的商船，有必要設置武裝保全，以確保危險海域通行安全，但也必須注意武裝保全絕對不得進入我國領海及領土，避免武器槍械遭到不法利用，影響國內治安，這點必須在關務檢查上被徹底落實，否則我國治安將出現危險漏洞，關於這點，主委同意嗎？","菲律賓違法槍擊我漁民的個案，凸顯台灣與菲律賓漁業及司法互助談判及落實的重要性，請問農委會＆海巡署，我國漁船在200海里經濟海域內作業遭到攻擊，漁業署或海巡署會有甚麼因應作為？更嚴重的，如果在12海里領海範圍內遭到攻擊，救援因應的權責單位是誰？會有甚麼應變作業？流程？我們的漁民，在這些作業措施下，能不能獲得安全保障？","再請教主委，目前台灣有多少艘遠洋漁船？進行捕撈作業海域大約分布在哪？","行政院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內容說明，台灣遠洋漁船作業海域已經擴及到印度洋等區域，自94年起累計有十艘漁船遭到索馬利亞海盜劫持，遠洋漁船產業團體也不斷呼籲政府開放漁船武裝……但政府卻要到100年歐盟官員來訪，才表示遠洋漁船武裝是被世界多國允許的保全措施，因此推動修法。","請問主委，目前有哪些國家同意漁船武裝？遠洋、近海、沿海漁船都可以聘請武裝保全嗎？行政院修正條文規定私人武裝保全必須在國外登船、離船，且不可以進入台灣領域，請問，海巡署人力能否處理所有漁船進入台灣港岸時，進行徹底的登船檢查，避免武器遭夾帶進入台灣、造成治安風險？","身為立委，我們體察漁民、航運業者在公海或他國經濟海域通行所冒的生命危險，也同意在台灣國際漁業談判未有進展、國家防衛力鞭長莫及的情況下，授予人民自我防衛的必要武器，但周全立法及執法更甚一切，政府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訴諸國際談判及保全，會不會是比較長治久安的作法？","主席：因為漁業署的條文尚未處理好，尚未寫好的文字請趕快再協商並寫好，現在先處理公平會的預算凍結案。","針對討論事項第三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度預算解凍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繼續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關於農委會及其所屬單位102年度的預算解凍案。其中第一案至第三案、第五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第四案、第六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逐案進行逐條討論，現在依序宣讀條文內容，含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第　十　條　　漁業人違反本法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或停止其漁業經營，或收回漁業證照一年以下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漁業經營之核准或撤銷其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違反本法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收回其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十九條之一　　漁業人之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之海域範圍，含有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者，該漁業人得僱用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前項漁業人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轉知內政部、財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漁業人應令其僱用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第一項之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二項報請備查之程序、應檢附之漁業登記證照、僱用計畫、保險計畫等文件、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於漁船上之管理、使用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　　本法所稱娛樂漁業，係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或載客登島嶼、礁岩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前項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後，始得營業。","主管機關核准娛樂漁業之經營期間，最長為五年。但不得超過船舶檢查及保險之有效期間。","第二項之漁業人如需繼續經營，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申請換照。","第二項娛樂漁業執照之申請、變更、撤銷、廢止、換發及應記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之一　　專營或兼營娛樂漁業漁船之檢查、丈量、核定乘客定額、適航水域及應遵守事項，應依航政機關有關客船或載客小船規定辦理。","娛樂漁業漁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不得在依前項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之二　　從事娛樂漁業活動採捕水產動植物者，應徵收漁業資源使用費。","前項漁業資源使用費應專用於魚苗培育與放流等生態復育相關用途。","第一項費用之徵收數額、徵收方式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之三　　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對乘客因上下船或航行期間所引起之事故，致傷害、死亡或財務毀損喪失之賠償責任，應投保責任險；其投保方式及投保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三條　　娛樂漁業之活動項目、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方法、出海時限、活動區域、漁船數、漁船噸位數及長度、漁船進出港流程、漁船幹部船員或駕駛人之資格及其他應遵守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第四十四條　　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左列事項：","一、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二、水產動植物或其製品之販賣或持有之限制或禁止。","三、漁具、漁法之限制或禁止。"],["段落：漁區、漁期之限制或禁止。"],["四、漁區、漁期之限制或禁止。"],["段落：妨害水產動物回游路徑障礙物之限制或除去。"],["五、妨害水產動物回游路徑障礙物之限制或除去。"],["段落：投放或遺棄有害於水產動植物之物之限制或禁止。"],["六、投放或遺棄有害於水產動植物之物之限制或禁止。"],["段落：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之限制或禁止。"],["七、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之限制或禁止。"],["段落：水產動植物移植之限制或禁止。"],["八、水產動植物移植之限制或禁止。"],["段落：其他必要事項。"],["九、其他必要事項。","違反前項第四款至第九款規定之一者，應由該公告機關處分。"],["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第六十條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規定經營漁業。","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為之處分。","三、漁業證照逾期未經核准延展，繼續經營漁業。","四、未依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檢查、丈量、搭載乘客超過核定之乘客定額或在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六十四條之二　　漁業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未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二、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所僱用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未在國外登（離）船，或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五條　　（罰則六）","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依第九條規定所加之限制或所附之條件者。","二、違反依第十四條規定公告之事項者。","三、違反依第三十六條或依第三十七條規定所指定或限制之事項者。","四、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申請執照者。","五、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至第九款規定之一者。","六、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檢查，或對檢查人員之詢問，無正當理由拒不答覆或為虛偽之陳述者。","七、違反依第五十四條第五款訂定之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者。"],["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依第九條規定所加之限制或所附之條件。","二、違反依第十四條規定公告之事項。","三、違反依第三十六條或依第三十七條規定所指定或限制之事項。","四、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申請執照。","五、違反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未經核准換照而繼續經營娛樂漁業。","六、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至第九款規定公告事項之一。","七、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檢查，或對檢查人員之詢問，無正當理由拒不答覆或為虛偽之陳述。","八、違反依第五十四條第五款訂定之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九、違反主管機關依本法發布之命令。","主席：針對本案，現有管委員碧玲等提出修正動議。"],["管委員碧玲等修正動議：","依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航業法之條文為原則，除海盜威脅外，並納入「非法武力」之威脅亦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並增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蒐集相關資訊提供漁民參考，爰修正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相關條文。"],["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黃昭順　　林岱樺　　許忠信　　黃偉哲　　高志鵬　　林國正　　丁守中　　廖國棟"],["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計3案。","附帶決議","二、為保護沿海及近海漁業資源，避免少數不肖漁船使用網具進入禁漁區大肆捕撈進而破壞海洋生態，甚至影響沿海漁民生計，為遏止非法捕撈行為及保障合法漁民權益，建請漁業署將現行裁罰方式應由漁船執照核發機關更改為公告機關進行處分。"],["提案人：徐耀昌　　楊瓊瓔　　黃昭順　　林國正　　丁守中　　陳超明　　廖國棟","三、為保障我國漁民在面向菲律賓、越南的二百海浬專屬經濟海域及南海漁權，政府應將前述海域比照印度洋亞丁灣或索馬利亞海域列為海盜高風險區域，允許我國漁業雇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強化防護船舶及漁民安全。農委會亦應協調政府相關單位國防部、內政部依法訂出辦法，積極輔導本國武裝護漁保全產業。"],["提案人：丁守中　　黃昭順　　徐耀昌　　廖國棟","四、鑑於免於近沿海漁業枯竭，為養護海洋漁業生態，政府對於娛樂漁業輔導重點應朝向提升娛樂漁船遊艇化，具備客艙、臥鋪，能規劃兩天一夜或三天兩夜離島海上觀光、親子休閒、釣魚賞鯨多元化服務，既繁榮漁村又能創造漁民就業，更能發展海上觀光。特要求農委會漁業署將此列為娛樂漁業重點輔導政策。"],["提案人：丁守中　　黃昭順　　廖國棟　　徐耀昌"],["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進行協商）","丁委員守中：主席，有關行政院函請審議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為了讓本國武裝護漁保全產業能夠參與，並要輔導產業，我們建議把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該漁業人得僱用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的「外國籍」拿掉，第三項「漁業人應令其僱用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修正為「漁業人應令其僱用之非本國籍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也就是在境外的部分要加上「非本國籍」四個字。","另外，第六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所僱用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也要加上「非本國籍」，與第三十九條之一相呼應，這應該沒有問題吧？"],["主席：管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的「或非法武力」的部分也要加進去。","沙署長志一：管委員的那個部分，因為航業法已經修正了，我們也可以跟著修正。","主席：好，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含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加上「或非法武力」，也就是修正為「含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第三項修正為「漁業人應令其僱用之非本國籍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也就是加上「非本國籍」……","丁委員守中：對，海外登（離）船的部分只規範非本國籍者，本國籍的有另外的規定。","主席：本席再重唸一次，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修正為「漁業人之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之海域範圍，含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該漁業人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第二項不修正；第三項「漁業人應令其僱用非本國籍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第四項的「海盜」刪除；第五項不修正；增訂第六項「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蒐集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之相關資訊，以供漁業人之漁船參考。」。","林委員岱樺：所以第六項是照管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是嗎？","主席：對，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通過。","有關第六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所僱用非本國籍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也就是加上「非本國籍」後修正通過。","現在討論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第十條。","林委員岱樺：主席，我可以接受漁業署的說法，我不堅持用法令來修正，他們提出了……"],["主席：附帶決議？"],["林委員岱樺：對。","主席：好，第十條不予修正，通過林委員岱樺等所提附帶決議。","現在討論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丁委員守中：我覺得許委員的條文只是把原本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娛樂漁業辦法規範得更清楚，要將其入法，……","主席：我覺得許委員忠信這個意見不錯，農委會漁業署……","丁委員守中：我也覺得不錯，可是有一點我與許委員忠信商量過了，剛才我在質詢時也提到，第四十一條之二是有關於徵收漁業資源使用費，也有的漁業是採集水產動、植物，基本上這都是漁民，如果要徵收漁業資源使用費，國外只針對freshwater的才要求證照，海水的就不要……","主席：丁委員，我們先處理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之一，好嗎？","第四十一條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通過，有沒有意見？"],["丁委員守中：沒問題吧？"],["陳主任委員保基：可以啦。","沙署長志一：第五項有關執照的部分，我們已經有一套制度，不用再另訂定辦法了。","丁委員守中：娛樂漁業執照之申請、變更、撤銷、廢止、換發及應記載事項之辦法，是嗎？但他現在要求5年一換啊，你們就去訂定出辦法來，而且在民國79年、80年時我推動娛樂漁業……","主席：這個沒有問題啦，第四十一條沒有問題，就照許委員忠信的版本通過。"],["丁委員守中：另外訂定沒有問題啦！","主席：這沒有問題，我們是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立法局！","沙署長志一：因為娛樂漁船規定在執照有效期間要替乘客保險，保險期間多長，我們才發多長的執照。","丁委員守中：保險就是上船那段時間的保險嘛，我們對每一個遊客……","主席：所有辦法都是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嘛，這沒問題啦！","丁委員守中：你們就再另外訂定，針對娛樂漁業另外訂定辦法。"],["主席：第四十一條就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通過。","在場人員：建議將第五項的「撤銷」刪除，因為那是違法行政處分……","主席：好，把「撤銷」刪除後修正通過。"],["丁委員守中：「撤銷」為什麼不行？","在場人員：因為那本來就是違法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本來就有……"],["主席：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之一……","丁委員守中：這也OK，現在都要朝向遊艇化去輔導了。","主席：對，這也沒問題。","第四十一條之一就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通過。","現在討論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之二，剛才丁委員有點意見，是嗎？","丁委員守中：我跟許委員講過了，freshwater才有資源費，海水的部分沒有資源費。","主席：好，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之二不予增列。","現在討論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一條之三。","丁委員守中：第四十一條之三要變成第四十一條之二，條次要改了。","沙署長志一：有關這個部分，要保險沒有問題，但現在傷害保險受益人是規定15歲以內不能保，現在航業法已經修改，統統都可以納保，所以我們要加上文字來排除保險法的規範。","丁委員守中：娛樂漁業本來就是親子海上觀光旅遊，常常會帶著小孩……","沙署長志一：對，所以條文要修正，我們建議修正為「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並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前項傷害保險之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不受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準用第一百零五條、一百零七條規定之限制。」這樣15歲以下的也可以保險。","主席：第四十一條之三條次修正為第四十一條之二，文字內容照漁業署所提之修正意見修正通過。","現在討論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四十三條。"],["丁委員守中：沒有問題啊！","主席：我也覺得沒問題，應該可以通過。","第四十三條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通過。","現在討論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第四十四條。","陳主任委員保基：陳委員，這一條要怎麼修？"],["陳委員超明：就照你們漁業署的意見來修正。","沙署長志一：我們建議第四十四條增列第三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公告前，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我們擔心跨縣市會有不一致的情況，所以由中央主管機關來統一。"],["主席：第四十四條照漁業署所提修正意見修正通過。","現在討論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第六十條。","在場人員：處「一年以上」要改為「六個月以上」，因為刑法體例上沒有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五年以下一定是搭配六個月。"],["丁委員守中：六個月有沒有遏阻力？毒魚、電魚、炸魚……","在場人員：如果判刑六個月，確實可以易科罰金……","丁委員守中：對啊，一年以上就沒有辦法易科罰金了，這樣才能真的達到遏阻的效果，近海漁業毒魚、電魚、炸魚的情形層出不窮，所以我支持李委員應元所提修正條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什麼不可以，本來就可以，這樣他就沒有辦法易科罰金，以前就是因為易科罰金，他們就到處電魚、炸魚，現在近海漁民也抓不到魚啊！"],["陳主任委員保基：那就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主席：主委有沒有聽到方才翁委員重鈞的質詢？這樣就變成所有漁民都一定要判刑。"],["沙署長志一：這個只有電魚……"],["丁委員守中：就是很惡質的部分。"],["陳主任委員保基：即電魚、毒魚、炸魚。","主席：不過，在法律上，不是要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嗎？","在場人員：在刑法體例上，大部分都是六個月以上。"],["主席：那就是法官自由心證。","丁委員守中：像酒醉駕車，現在不是很多都是這樣子嗎？"],["陳主任委員保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主席：那我們改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丁委員守中：我們支持。","主席：支持李委員應元的提案，好不好？那第六十條就照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通過。現在討論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六十四條。現在許委員忠信不在場，請他過來吧！否則第六十四條我就不處理了，第六十四條是增加罰則，不過，這也是應該的，因為剛才有通過第四十一條之一，所以要增加這個罰則，那就照許委員忠信的意見，但是罰鍰有增加哦！"],["丁委員守中：增加一點點。","主席：好，第六十四條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通過。","再來討論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五條。"],["林委員岱樺：不修正。"],["主席：那就照行政院原來的版本。"],["丁委員守中：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第六十五條呢？"],["主席：他增加了一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部分。","丁委員守中：那這就要改了，本條第四款提及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這個第二項指的是剛才我們已經刪除的。","主席：對，第四款就拿掉，條次再調一下。"],["丁委員守中：就是第五款變成第四款。","主席：對，然後第六款變成第五款。"],["丁委員守中：違反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則改為「第三項」。","主席：好，條次改一下。此外，關於第五款「第四十四條第四款」，剛才這部分沒有啊！","稍後請漁業署幫忙整理條文、條次。","林委員岱樺：主席，已經到尾聲了，現在回過頭來看管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的部分，其實本席沒有意見，不過，這裡面提及，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蒐集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之相關資訊，以供漁業人之漁船參考。應該是「以供漁業人參考。」。"],["主席：好。","丁委員守中：本席認為不一定只蒐集外國籍的部分，本國的部分應該也要一起蒐集。","主席：應該都要蒐集啦！關於外國籍的部分，方才我已經提過了，但是你們就不同意。這是第幾條？那我們就提一個修正動議好了。"],["林委員岱樺：第三十九條之一。","主席：最後那一項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蒐集私人海事保全公司之相關資訊，以供漁業人參考。」我們就提一個修正動議，這樣就大功告成了。"],["丁委員守中：附帶決議一起處理。"],["主席：剛才林委員岱樺所提附帶決議也通過。","（繼續開會）","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讓他們把條次整理完畢後再來唸。","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第十條不予修正；第三十九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第一項第三行「含有受海盜威脅」之後加上「或非法武力」等5字，第一項第四行「該漁業人得僱用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刪除「外國籍」等字，第三項「漁業人應令其僱用」之後加上「非本國籍」等字，第四項「第一項之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刪除「海盜」2字，並增列第六項「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蒐集私人海事保全公司之相關資訊，以供漁業人參考。」；第四十一條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刪除第五項第二行「撤銷、」等字；第四十一條之一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通過；第四十一條之二不予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三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條次變更為第四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為「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並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第二項為「前項傷害保險之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並不受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準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之限制。」，第三項為「第一項保險期間屆滿時，漁業人應予以續保。」；第四十三條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通過；第四十四條照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增列第三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公告前，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第六十條照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通過；第六十四條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通過；第六十四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第二款第二行「所僱用」之後加上「非本國籍」等字，即修正為「所僱用非本國籍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第六十五條照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第六款「違反第四十四條」之後加上「第一項」等字，即修正為「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附帶決議第二案、第三案及第四案均照案通過。","主席：另新增2項附帶決議，其內容如下：","五、附帶決議","有鑑於漁業法相關規定以「違反本法發布之命令」為由，逕行對民眾處分或處罰，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請農委會於一年內提出漁業法修正草案。"],["提案人：林岱樺　　黃昭順　　丁守中　　陳超明　　","六、為確保南沙海域我國漁業及國防區域安全，建請政府調整增加南部地區之左營軍港及海巡署各單位之設施及人力、海料等配備，以顯示我國政府堅定護漁之決心。"],["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連署人：林岱樺　　"],["主席：附帶決議第五案、第六案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作如下決議：討論事項第一案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十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許忠信等18人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黃召集委員昭順補充說明；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休息，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謝謝大家！","休息（14時23分）"]],"block_lines":[1,6,6,9,29,29,30,31,31,32,32,34,37,42,42,43,43,45,47,49,51,53,55,57,58,60,61,63,64,66,67,69,70,72,73,75,76,78,80,82,84,86,88,89,89,91,93,95,97,99,101,103,105,107,110,116,118,119,121,122,124,125,128,134,136,137,139,140,142,143,145,146,148,149,151,152,154,156,159,165,167,168,170,171,173,174,176,177,179,180,182,183,185,186,189,195,197,198,200,201,204,210,212,213,215,216,218,220,222,223,223,226,234,242,248,250,252,254,256,257,259,260,262,263,265,267,269,273,277,279,281,283,285,287,287,289,289,292,293,293,294,294,295,295,301,301,302,307,307,314,314,316,321,323,327,332,334,338,352,376,381,382,384,388,394,398,404,408,411,413,418,420,422,428,429,435,436,439,441,443,445,450,454,456,457,458,464,465,472,473,475,477,478,482,485,489,492,493,496,501,504,508,509,510,514,516,517,518,519,525,526,527,529,530,535,539,540,541,542,543,560,561,563,565,572,574,578,587,590,592,593,601,602,603,605,606,607,611,612,614,615,618,619,622,626,629,631,635,636,644,646,648,652,654,656,662,664,665,669,671,676,679,682,686,690,692,693,695,699,701,703,706,707,709,711,719,729,733,734,736,737,738,739,740,741,744,745,749,751,755,756,760,761,762,763,767,770,773,777,778,783,786,787,788,795,797,803,804,811,815,816,817,818,821,824,826,828,830,833,836,837,840,841,842,843,844,846,847,849,851,853,854,856,861,863,871,875,876,878,879,880,881,883,885,888,889,895,897,900,908,910,915,916,918,919,921,924,931,934,936,938,939,940,942,951,955,958,966,968,969,970,976,978,979,982,992,996,999,1002,1003,1004,1008,1010,1013,1015,1016,1017,1018,1019,1020,1022,1024,1025,1027,1030,1034,1038,1039,1041,1042,1047,1052,1053,1055,1056,1057,1060,1063,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0,1071,1073,1074,1075,1076,1077,1078,1080,1082,1083,1086,1089,1104,1106,1113,1123,1125,1128,1146,1149,1155,1161,1164,1168,1170,1172,1177,1177,1178,1178,1179,1179,1180,1180,1181,1181,1182,1182,1184,1187,1193,1197,1207,1219,1221,1222,1225,1227,1229,1230,1234,1244,1245,1253,1254,1258,1264,1267,1269,1284,1289,1291,1294,1297,1298,1299,1300,1301,1304,1306,1307,1308,1310,1313,1314,1315,1316,1319,1321,1325,1328,1330,1331,1336,1337,1342,1344,1345,1346],"person_count":{"決議":1,"二、業務收支部分":2,"提案人":70,"連署人":31,"一、通過通案決議8項":1,"(二)業務收支部分":7,"(五)通過決議3項":1,"(五)通過決議8項":1,"(五)通過決議7項":1,"(五)通過決議2項":1,"(五)通過決議5項":1,"五、通過決議6項":1,"通過臨時提案2案":1,"決定":2,"通過臨時提案4案":1,"主席":67,"針對提案說明如下":1,"一、行政院提案修法源由":1,"二、行政院提案修正重點":1,"陳主任委員保基":91,"丁委員守中":14,"主席（黃委員偉哲代）":1,"黃委員昭順":4,"鄭副署長樟雄":38,"主席（黃委員昭順）":1,"黃委員偉哲":8,"沙署長志一":6,"高委員志鵬":4,"許委員忠信":9,"蘇委員震清":2,"廖委員國棟":4,"簡委員東明":1,"林參事秀蓮":5,"楊委員瓊瓔":13,"蒲組長國慶":4,"管委員碧玲":5,"林委員國正":3,"陳委員歐珀":7,"蘇委員清泉":3,"邱委員志偉":18,"翁委員重鈞":2,"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1,"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1,"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2,"行政院提案條文":2,"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7,"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1,"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1,"管委員碧玲等修正動議":1,"林委員岱樺":3,"陳委員超明":1,"協商結論":1},"persons":["決議","二、業務收支部分","提案人","連署人","一、通過通案決議8項","(二)業務收支部分","(五)通過決議3項","(五)通過決議8項","(五)通過決議7項","(五)通過決議2項","(五)通過決議5項","五、通過決議6項","通過臨時提案2案","決定","通過臨時提案4案","主席","針對提案說明如下","一、行政院提案修法源由","二、行政院提案修正重點","陳主任委員保基","丁委員守中","主席（黃委員偉哲代）","黃委員昭順","鄭副署長樟雄","主席（黃委員昭順）","黃委員偉哲","沙署長志一","高委員志鵬","許委員忠信","蘇委員震清","廖委員國棟","簡委員東明","林參事秀蓮","楊委員瓊瓔","蒲組長國慶","管委員碧玲","林委員國正","陳委員歐珀","蘇委員清泉","邱委員志偉","翁委員重鈞","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張委員嘉郡書面意見","林委員岱樺等提案條文","行政院提案條文","許委員忠信等提案條文","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李委員應元等提案條文","管委員碧玲等修正動議","林委員岱樺","陳委員超明","協商結論"],"title":"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2時23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