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至下午4時3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江委員啟臣 主席: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8分至下午1時4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徐欣瑩  紀國棟  江啟臣  李俊俋  邱文彥  張慶忠  黃文玲  陳超明  陳怡潔  陳其邁  高金素梅 吳育昇  姚文智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孔文吉  黃偉哲  許添財  林佳龍  廖國棟  李桐豪  吳秉叡  廖正井  李貴敏  邱志偉  賴士葆  黃昭順  陳歐珀  鄭天財  呂學樟  林正二  簡東明  呂玉玲  羅淑蕾  薛 凌  王惠美  管碧玲  楊瓊瓔  蘇清泉  何欣純  葉宜津  陳亭妃  顏寬恒  楊麗環  陳碧涵  潘維剛  李昆澤  徐耀昌  林明溱  林滄敏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李鴻源 會計處處長 季志平 營建署署長 葉世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陳勁欣 主  席:江召集委員啟臣 專門委員:鄭世榮 主任秘書:李秋美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葉淑婷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2案。 (本次會議由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報告;委員段宜康、張慶忠、紀國棟、江啟臣、孔文吉、李俊俋、邱文彥、陳其邁、陳怡潔、林佳龍、許添財、邱志偉、徐欣瑩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所屬等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育昇、黃文玲等提出書面質詢,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覆。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處理結果: (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營建工程計畫」,原列5,080萬8,000元,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並請內政部營建署於一週內將檢討報告送本會全體委員。 (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1億441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並請內政部營建署於一週內將檢討報告送本會全體委員。 (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之研擬審議、規劃管理」之「業務費」原列3,04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並請內政部營建署於一週內將檢討報告送本會全體委員。 (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海岸環境營造計畫(98至103年)-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示範計畫」經費2,8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預算1,194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另擇期報告後即可動支。 (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辦理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編列5,266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並請內政部營建署於一週內將檢討報告送本會全體委員。 (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項下「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15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另擇期報告後即可動支。 (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項下「國家重要濕地復育」中「獎補助費」,原列7,650萬元,凍結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另擇期報告後即可動支。 (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64億6,7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道路建設及養護」項下「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2億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另擇期報告後即可動支。 (十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8目「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編列112億1,5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十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營建署及所屬「下水道管理業務」項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12億1,57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決議:准予動支。 肆、通過臨時提案二案: 一、據悉陽明山國家公園馬槽地區擬興建溫泉旅館,鑒於該一地區為古代河階地與崩塌河谷,復緊鄰最近之崩塌地,地質條件有甚大顧慮,大屯山亦為持續監測中之活火山,另該一開發案對於溫泉及水資源供需,以及遊客承載量等問題,業已引發諸多關切;為守護國家公園自然保育之宗旨,確保民眾公共安全,促進資源公有共享,並維護環境正義,爰要求內政部對於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之開發案件,應儘速檢討國家公園之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相關開發計畫,透明所有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並定期向本委員會說明各開發案之進度。 提案人:邱文彥  李俊俋  陳其邁  陳怡潔  段宜康  姚文智 二、有關林口國宅暨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新建工程乙案,因經費係由中央住宅基金編列支應,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用地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任由台北市政府進行該土地上之樹木移植,且該筆動用台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發包決標之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 提案人:陳怡潔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姚文智  吳育昇 伍、以上各案除第(五)、(七)、(八)、(十)外,餘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包括處室該來的官員都來了嗎? 主席:來了。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發言人辦公室呢? 主席:今天沒有邀發言人辦公室。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本來不是都有嗎? 主席:今天是解凍案,所以沒有發通知給發言人辦公室。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我們上次在討論行政院預算的時候,發言人辦公室本來應該來立法院。 主席:今天沒有發言人辦公室的凍結案。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那就可隨便不用來? 主席:這個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發的通知。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是誰決定誰該來,誰不來?是誰說不用來就不用來? 主席: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發的通知,他們決定發相關的人。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我有事要問。 主席:請議事人員解釋一下。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要處理整個行政院的預算,對不對? 李主任秘書秋美:因為今天是處理行政院的預算凍結案,裡面沒有發言人的凍結案,我們的文是發給行政院秘書長。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是這樣解釋嗎? 主席:往例是不是這樣? 李主任秘書秋美:往例如果跟預算凍結案無關,基本上,他們是不會列席的。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不會列席,我們還是有問題要問發言人,對不對?因為我們上次在審查預算的時候有作決議。 主席:本席請議事人員將上次審查預算時的會議決議拿出來,看那個決議是怎麼寫的,如果那個決議寫只要是行政院備詢,發言人都應該來,我們就請他即刻趕來,好不好?把那個會議決議拿出來,就是我們去年在審查行政院預算的時候,是不是有陳委員其邁所提的決議,現在請議事人員去查,好不好? 剛才陳委員是提醒我們去年在審查行政院預算的時候,本席記得委員在討論時,有提到往後行政院預算的審查,發言人也應該要列席,所以這個部分,請議事單位及行政院特別注意,日後還會有行政院相關的預算,屆時要請發言人列席。 繼續報告。 二、處理行政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濟發展與國土永續之平衡,必要時以環境保護為優先」之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行政院函為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專區之運作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事項第二案跟第三案係102年度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已決議於本年3月8日及3月4日檢送報告一份,分別送請各委員參閱,這兩案是否准予備查?如果沒有異議,我們就准予備查。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 (一)處理行政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安全規劃」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報告秘密) (二)處理行政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業務」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報告秘密) (三)處理行政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3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處理行政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9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凍結6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處理行政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1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警政署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9案。 (一)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獎金」項下編列3億533萬4,000元之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凍結5,145萬5,000元,俟會同交通部、財政部研擬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二)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1,176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三)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2億5,751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四)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辦理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3億3,106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五)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辦理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3億3,106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六)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647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送本會全體委員。 (七)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編列1億2,31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八)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建置臺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有線電視多媒體監偵系統平臺」建置前後端通訊監察設備費分別為5,520萬6,000元及412萬5,000元與傳輸專線費1,6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九)處理內政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2億6,7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今天議程上列有102年度總預算案的解凍案共14案,其中行政院5案,警政署9案,而行政院5案當中,第一案、第二案以密件方式處理,所以現在要先進行秘密會議,是否採報告秘密、詢答公開的方式?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我們就這樣處理。 現在進行秘密會議,請工作人員清場,5分鐘後改開秘密會議。 (清場)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秘密會議,請主任秘書報告列席人員及會場工作人員人數。 李主任秘書秋美:主席、各位委員。本次會議列席人員計有行政院陳秘書長等6人、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專門委員1人、本會議事人員鄭專門委員等9人及本院公報處記錄人員1人。 主席:在正式開始進行會議前,本席先做一些說明,秘密會議相關事宜之處理,包含資料之保管、分發、人員之進出等,依本院議事規則第八章「秘密會議」及本院秘密會議注意事項辦理。 現在請行政院陳秘書長就討論事項第一案中的第(一)案及第(二)案提出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以下密,略)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行政院陳秘書長繼續針對討論事項第一案(三)、(四)、(五)案進行報告。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繼續報告行政院被凍結的另外3個案子。 一、第5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就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之衡平及未來組織改造後之分工與政策協調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台灣近年來過度發展引發的問題,多環繞於社會資源與環境開發及國土利用之爭議。因此,如何在永續發展的基礎上,維持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之衡平,對台灣後續的發展相當重要。我國有關政府部門永續發展之推動,係由本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相關策略規劃及議案審議,並由內政部、環境保護署、農農委員會、經濟部、交通部、國家科學委員會、衛生署、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分組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另為統籌科技發展政策,整合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協調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本院組織再造後已設置「科技會報」,由院長主持,邀集科技會報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共同檢視我國科技發展重大課題,期藉此合議機制,提升科技決策效能。基於國家永續發展需要,本院當依據「環境基本法」及「科技基本法」之立法精神,力求經濟、科技與社會發展及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兼籌並顧。 二、第9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凍結6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行政院為呼應國際重視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之潮流,自101年1月1日成立「性別平等處」,以統合與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性別平等各項政策措施。102年度及以後年度策進作為: (一)賡續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 (二)於102年底前全面進行中央、地方「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以及完成撰寫我國第2次CEDAW國家報告。 (三)持續督導各部會落實同志權益,鼓勵社會對於同志議題之多元討論,增加接納態度,凝聚社會共識,以達成性別人權保障之目標。 三、第11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就穩定物價提出具體對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為確保並強化穩定物價之成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對於民生必需品從生產到銷售之整體流程掌握與控管,已建構完備之穩定物價網絡,包括:「上游」對於大宗進口物資及農產品產地價格之掌握;「中游」減輕農漁民運輸成本及嚴格中盤商聯合壟斷;以及「下游」監控市場價格、懲罰不法囤積或哄抬、加強資訊揭露等。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肩負「下游」端有關訪查民生物價、查察不法哄抬行為、善用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專區」網站加強物價之資訊揭露及監測等部分業務;為達成物價穩定之政策目標,「穩定物價小組」成員定將通力合作,持續運用各種政策工具,落實上、中、下游之物價因應措施,俾發揮穩定物價之功效。 貳、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 本次報告有關本院102年度被凍結之預算,均係推動各項業務計畫所必要之經費,故須儘速解除凍結,本院亦將善用資源,依相關規範嚴謹執行預算。 參、結語 以上為扼要說明,懇請 各位委員支持解除凍結本院102年度預算,使各項計畫能夠依規劃內容及時程進行,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報告。 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 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之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今天謹就 大院第8屆第3會期審議本部警政署及所屬102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預算凍結9案辦理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壹、凍結項目 本次會議審查102年度本部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凍結9案。 貳、辦理情形 一、警政署及所屬於工作計畫警政業務及警務管理之「人事費-獎金」項下編列3億533萬4千元之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凍結其中鐵路警察局、花蓮港務警察局及國道公路警察局編列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5,145萬5千元。 交通部於100年10月30日發布令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將該辦法第8條「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之支領要點」法源依據刪除,另修正該辦法第5條:「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交通部已於102年4月18日以交人字第1025004488號函,將「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中。 二、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1,176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101年度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交通罰單申訴案件共6萬4,514件(占舉發件數0.8%),比100年同期6萬9,065件(占舉發件數0.89%)減少4,551件(減少6.59%)。101年民眾申訴案件經查證為員警舉發錯誤,確有疏失者共3,159件(占舉發件數0.039%),較100年同期3,566件(占舉發件數0.046%),減少407件(減少11.41%),員警舉發錯誤方面已大幅改善。 本部警政署為完整檢討錯誤罰單率,已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精進各項執法作為,並採取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等7項措施,且對處理違規事件訂有考核獎懲規定,並請各警察機關按月檢討民眾申訴、舉發錯誤及撤銷案件,另規劃於本(102)年6至7月份辦理102年度交通舉發單審核人員講習,以提升員警執法品質,減少錯誤舉發情形。 三、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2億5,751萬9千元,除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事項之相關費用外,其餘經費凍結五分之一。 經統計,警察違法、違紀及貪瀆案件,雖仍有發生,但整體呈緩降趨勢,顯示警察風紀逐步改善;另查獲貪污案件數顯示,警察機關高於檢調機關,足證警察機關對於肅貪、勇於自清的努力,始終不懈,本部警政署為有效改善警察風紀及內部管理,已採取加強風紀宣導、評估、防治、查處等具體作法。 本計畫經費主要係執行警紀探訪、實施機動督導、端正警察風紀等相關費用,為期警政治安作為獲得民眾充分信賴與支持,本部警政署訂定「靖紀工作評核計畫」,分期評比,藉由強化風紀宣導、評估、輔導、防制與查處等作為,加強內部管理,貫徹勤務紀律,從而達到淨化警察陣容之目標,本(102)年度計畫各執行項目均需相關經費支應,尚祈同意動支所凍結預算,俾利於警察風紀案件查處與預防。 四、警政署及所屬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3億3,106萬5千元,惟據101年度交通違規罰單統計,錯誤件數仍有近2,000件,未較去年改善,顯見現行執法品質有待改善,凍結五分之一。 國道公路警察局經統計100年度舉發違規件數計678,912件,受理申訴案件計5,026件、確屬員.警舉發錯誤213件,占舉發違規件數0.03%。101年度舉發達規件數計657,172件,受理申訴案件計4,374件、確屬員警舉發錯誤138件,占舉發違規件數0.02%。以101與100年度比較,受理民眾申訴案件減少652件,確屬員警錯誤舉發者減少75件,占舉發違規件數比例減少0.01%。經統計以車號誤植計有80件為最多,已針對錯誤項目要求所屬單位人員加強審核,並實施各項講習,教育訓練所屬,以提升執法品質。 五、警政署及所屬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3億3,106萬5千元,惟經查國道公路警察局97至98年度轄線發生A1交通事故(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98人減到72人,但是死亡減少比例從21.62%驟降到2.70%,顯見交通事故預防成效不彰,凍結五分之一。 101年度國道公路A1類交通事故(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68人、降低幅度5.6%;102年度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已規劃執行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小型車ETC車道攔查等專案工作,並與國道高速公路局共同執行大貨車駕駛人不疲勞駕駛宣導計畫,且持續配合執行中央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達成工作指標,以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另針對特定事故類型,結合學術機構共同執行專案研究,擴大研究層面與對象,研擬合宜之交通執法措施。 六、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項下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1,647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自98年4月26曰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年6月25日協議生效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日益密切,我方自陸方遣返之刑事(通緝)犯亦日漸增加,98年自陸方遣返60人、99年為67人,100年為83人,101年為73人,今(102)年4月30日止已遣返21人。其中,逮捕遣返社會矚目要犯,計有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正己專案」前法官張炳龍、查緝專刊對象陳勇志及李兩旺、潛逃多年的薛球、陳益華集團幕後藏鏡人許武祥及林再生等人、近期偵破之高鐵炸彈客胡宗賢與朱亞東,充分展現落實執行協議之成效。 為有效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及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本部警政署將持續加強與陸方協調緝捕遣返指標性通緝要犯、賡續推動兩岸警方高層互訪、業務主管人員定期工作會晤等各項工作。 七、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中「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1億2,31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根據101年統計,民眾使用HiNet上網人數約373萬人,占有線寬頻上網人數64%,歹徒利用網路電話、社群網站、網路購物、網路遊戲等各式網路應用服務進行詐騙或其他犯罪行為,並經由網路匿名特性隱藏其真實身分,造成民眾財產嚴重損失。 警政署為因應網路發展與網路犯罪之衝擊,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暨其施行細則,疑訂「中華電信HiNet網路偵查系統建置計畫」以為因應。參照歐洲電信聯盟通訊監察標準及偵辦案件需求訂定,提供各司(軍)法警察機關通訊監察功能。 八、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關於「建置臺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費用5,520萬6千元」、「有線電視多媒體監偵系統平臺費用412萬5千元」及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編列1,660萬元傳輸專線費等,凍結五分之一。 近年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興起、行動App與雲端服務倍增,電信業者均新建、升級擴充其網路設備,另網際網路身分難以個別化,易成為犯罪者躲避警方偵查作為之通信管道,在目前網路監察與追蹤機制不足情形下,難以對此類犯罪行為進行有效偵查,故建置通訊監察系統,以提供最基本的資料擷取、收集、解譯、儲存及證據產出,係刑事犯罪偵防基礎建設,完成後提供各級執法機關使用。 另所有通訊監察案件,均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立法精神辦理,且有台灣高等法院通訊監察管理系統,及院、檢不定期派員實地督訪等外部監督機制嚴格督導運作,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不僅明確要求執行通訊監察同仁恪遵規定,同時針對通訊監察各項辦理流程,採取多重嚴密保密管制作業措施,輔以電腦加密作業系統,俾達成分權管制防弊目的,兼顧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與維護社會治安需求,不致產生不當濫用而妨礙言論自由,形成白色恐怖氛圍之情事。 九、警政署及所屬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辦理「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運算功能」2億6,7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係以現有警政資訊系統為基礎,依雲端運算之架構原則,進行佈建雲端運算系統端基礎與平台、強化使用者安全認證管理機制、增購行動載具、全國性雲端行動影音監控系統、雲端智慧視訊處理平台、整合資訊勤務應用系統、即時救援與勤務支援系統、即時相片比對系統、查詢服務紀錄加值應用與決策支援系統、普及交通裁罰功能等工作,期達成提高警政資訊系統的安全性,提升員警使用資訊系統的便利性,以利於員警掌握治安動態資訊。 另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自96年起分年購置迄今,累計至104年所需逐年汰換計1萬1,020部(使用3年以上),故本4年計畫購置總計1萬2,300部載具,扣除汰換原設備數,實際僅增購1,280部,至104年止,載具總數為1萬2,300部,並非擴充到2萬3,300部,相關預算實已核實編列。 參、結語 本部主管102年度單位預算,業經 大院審定支持通過,本部並審慎督促全力積極辦理中,有關前揭預算凍結案,敬請 貴委員會同意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動。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綜合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跟菲律賓之間因為我們的漁民遭遇不幸而發生爭議,雖然現在的焦點都在總統府的處理,但是跟行政院也有相當密切的關係,今年5月15日江院長宜樺曾召開2次記者會,他先是在5月15日上午宣布,如果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裴瑞茲於5月15日來台時,沒有辦法滿足我們的4項要求,我們就要繼總統府宣布的3項制裁之外,另外再追加8項制裁,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段委員宜康:當天晚上6時,江院長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中午宣布的8項制裁、反制措施於5月15日下午6時立即生效。你都有了解這8項制裁、反制措施? 陳秘書長威仁:是的。 段委員宜康:這裡面的第8項是國防部及海巡署將舉辦海上聯合操演,這顯然指的不是護漁行動,因為護漁行動早在15日以前就展開了,請問這個聯合操演現在辦了沒有? 陳秘書長威仁:我的了解是有辦。 段委員宜康:已經辦完了? 陳秘書長威仁:是的。它是沒有實彈射擊,但是它有…… 段委員宜康:為什麼外交部長在19日特別對外澄清說我們只有護漁沒有演習、沒有軍事操演?這是外交部長說的,到現在我們也沒有看到未來有要舉辦軍事操演的可能,他強調只有護漁沒有操演,外交部也是行政院的一個部會。 陳秘書長威仁:國防的軍事演習不是行政院所督導的範圍…… 段委員宜康:所以院長宣布的8項裡面有一些不是行政院可以管到的,但是請院長代為宣布? 陳秘書長威仁:是的。 段委員宜康:所以院長宣布了不代表「院長」?院長宣布的也不是院長可以控制的?到底有沒有軍事操演?外交部長說沒有就是沒有,院長講的就不算數,是這樣嗎?外交部長說,只有護漁沒有演習,而院長是說,國防和海巡將要舉辦海上聯合操演,所以這不用院長講,請發言人講就好啦!院長變成一個傳聲筒,那個地位跟遞紙條的幕僚是一樣的,只是發言人嘛!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想這部分大概也跟國防沒有關係,這8項制裁裡面的第4項提及,停止台菲漁業合作。請問目前我們與菲律賓的漁業合作指的是什麼?「停止」就表示已經進行了。 陳秘書長威仁:據我的了解,農委會有在幫他們訓練一些漁業人員。 段委員宜康:關於台菲漁業合作,我們在2005年簽署「台菲農漁業合作備忘錄」,2011年「第5屆台菲農漁業合作會議」上,雙方同意成立漁船遭扣緊急處理小組,這是目前我們與菲律賓漁業合作最具體的一項。我們從2005年簽署備忘錄之後就開始要求他們儘快來處理這部分,否則雙方的漁船如果被對方扣押了該怎麼辦?所以2011年「第5屆台菲農漁業合作會議」上,雙方同意成立漁船遭扣緊急處理小組,確立該小組相互聯繫窗口。目前漁業署還要求菲律賓要討論雙方漁業協議事宜,但是在等菲律賓同意,這告訴我們什麼?我們一再要求對方儘快來談協議,但是對方一直不給我們答覆,為什麼?因為我們的漁業技術進步,我們想要去比較靠近他們的地方來打魚,他們的漁業技術沒有我們那麼進步,我們是一個相對技術比較進步的國家,我們的打魚技術會撈到比較多魚,他們就會比較擔心,所以不想跟我們談協議。我們現在所謂的「停止台菲漁業合作」,首先衝擊到的就是漁船遭扣緊急處理小組,這部分就停止了。請問你知不知道這幾年海巡署曾扣押幾艘菲律賓的漁船? 陳秘書長威仁:抱歉,我不知道。 段委員宜康:零!沒有!都是我們的漁船被他們扣押。事實上,這個小組的成立是我們過去一直要求的,到了2011年,好不容易他們願意成立這個小組了,我們也透過這個小組做為對口,若我們的漁船被對方扣押了,我們就要儘快透過這個小組去跟對方說,請儘快還給我們,我們沒有扣對方半艘漁船,結果你們現在說這部分停止了,我實在搞不懂,你們所謂的制裁是制裁我國漁民呢?還是菲律賓呢?這部分是我們需要的,我們好不容易要到了,結果我們現在卻說,割掉了,我不要了。 陳秘書長威仁:我的了解在講的是雙方有一些合作…… 段委員宜康:我問漁業署所謂漁業合作指的是什麼,漁業署告訴我的就是這個,沒有第二項,如果你說的是事實,漁業署應該要告訴我,因為我們現在在幫忙他們某個部分,那部分我們不幫了,有嗎?在哪裡?漁業署告訴我的只有這個啊! 陳秘書長威仁:陳主委昨天在報告裡面也特別提及,本來6月我們要在菲律賓幫他們訓練漁民的部分是停止的。 段委員宜康:你的意思是,所謂停止台菲漁業合作,這個部分沒有停,是我們選擇停不停,是這樣嗎?關於漁業合作的部分,我問過漁業署,漁業署也回答我了,漁業署認知的台菲漁業合作,那個部分沒有停,是在漁業合作之外還沒有展開的部分停下來,是這樣嗎?所謂的「立即生效」代表什麼意思?應該是5月15日晚上6時馬上就生效了,也就是說,如果今天發生我國漁船被菲律賓扣了,我們是沒有管道去跟對方談判的,因為是我們自己停止的。所以那個時候我們必須跟菲律賓說,對不起,我所說的「停止」,這部分不包括在內,我們現在開始要有一些但書了,認為所有對台灣不利的部分,我們都不停,這算什麼?這算是制裁嗎?這個制裁是有選擇性的,是我決定的,問題這是雙方協議好的啊!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講的是我們對它的漁業技術…… 段委員宜康:那你就要說明啊!關於停止台菲漁業合作,你們要作一說明,說我不再幫你了,但是我需要你幫忙的部分,你要繼續幫我!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說的是我們還是要儘快解決這個爭端,所以…… 段委員宜康:不!5月15日晚上6時這部分就生效了,我們的院長沒有給對方72小時的最後通碟,已經生效啦!所以根據這個生效的制裁,若今天我們有一艘漁船被菲律賓扣押了,就漁業署對我的說明,這個協議已經停止了,你告訴我的那個制裁是還沒有開始的,是未來我們要談的部分,就是6月要談的,我們現在不談了,所以我們享受的好處要繼續享受,這一點要說明清楚啊! 陳秘書長威仁:那個不叫好處啦! 段委員宜康:這幾年我們扣了幾艘菲律賓的漁船?我們都知道沒有嘛!這部分是我們要求的、我們得到好處的,如果我們要繼續享受這部分,那我們在這個制裁裡面要告訴國人說,我們很厲害,我們的制裁是所有我們享受的部分會繼續維持,但是我們不給對方好處,大家一定會給你們鼓掌啊! 陳秘書長威仁:那個不叫好處,制裁一定是對他們有好處的部分…… 段委員宜康:這個協議對我們是有利的,因為是我們需要的,這個就是好處。 陳秘書長威仁:這個聲明的目的就是為了要解決這個爭端嘛! 段委員宜康:本席具體舉一個例子,這個就是好處,我們的制裁裡面有提及,不給菲律賓免簽證的許可,除了少數例外的部分,外交部有訂定例外的部分,現在他們來台不可以免簽證了,這個就是制裁,那我們過去有沒有免簽證?本來是雙方互惠,現在這部分有沒有,你知道嗎? 陳秘書長威仁:我不知道。 段委員宜康:你不知道?還是有啦!菲律賓還是給我們免簽證的許可,這個就是好處。我們打了對方,對方不敢還手,坦白說,我們在做制裁時都不能只看到我們有利的部分,那是對方沒有還手啊!所以這個制裁一定是兩面刃,我們把這個制裁放進去了,就是漁業協定、漁業合作終止了,這部分對漁民的傷害有多大,你知道嗎?因為我們需要這個協議,這個合作是我們要求這麼多年才得到的,結果我們宣布終止了,之後如果發生爭議,我們就要對外宣布說,這部分是排除的,因為這部分對我們有好處,我們希望繼續維持這個協議,這樣很「落漆」,你知道嗎?這樣很「見笑」,你知道嗎?這樣很不夠氣魄,你知道嗎? 陳秘書長威仁:制裁的目的就是要促成雙方協議,現在雖然有那個東西,但事實上,它沒有照那個東西來解決嘛! 段委員宜康:沒有照那個協議解決嗎?所以你們的意思是說,所謂的漁船被扣如同雞肋,丟了也無所謂嗎? 陳秘書長威仁:現在不是被扣的情況,是發生槍擊案。 段委員宜康:是啊,所以你們的制裁是,處理我國漁船被扣這部分,你們就放棄了。我們爭取了半天的對口,你們不要了嘛。事實上造成的效果就是這樣!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希望菲律賓能夠…… 段委員宜康:聽好!這8項制裁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請行政院說明清楚!這是告訴我們國人,也告訴菲律賓,我們對你的制裁,你聽清楚:我打你耳光,你不要以為我連你的大腿也打。我只打你耳光,因為打到大腿─那個大腿不是你的大腿,是我的大腿。秘書長知道我的意思嗎? 行政院一下子把這些都匡住,也匡住了我們自己。傷對方一根汗毛,傷我們自己的漁民是剁掉一條大腿,這樣划得來嗎?你們宣布這個制裁是制裁了我們漁民,你們知道嗎? 陳秘書長威仁:不會,我們現在…… 主席:時間到了,謝謝兩位。 現在請徐委員欣瑩發言。 徐委員欣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好。本席想藉這個機會請秘書長跟高層表達一個意見。現在我們制裁菲律賓,把他劃入紅色警戒線內,請問秘書長是否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定義為紅色警戒區嗎?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旅遊有安全的顧慮。 徐委員欣瑩:一般來說,如果他國國內有判亂、災難或災變時,我們才會把那個國家列為紅色警戒區。現在為了制裁菲律賓,把他列為紅色警戒區之後,結果是不小心制裁到我們台灣人民、台灣的旅行社。 在廣大興28號事件發生之前,民眾到菲律賓旅遊也滿興盛的,所以有很多人已經付了錢訂旅舍、餐廳,現在不去菲律賓,錢卻拿不回來,變成都是國人自己的損失。如果明定禁止國人到菲律賓,國人已經支付的錢就可以拿回來,權益可以得到保障,所以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跟行政院反映?這是很多旅行業和小老百姓的心聲。我們想要制裁菲律賓,結果制裁到自己。 陳秘書長威仁:報告委員,其實政府並不能禁止人民去哪裡,不過我們會對各旅遊區做一些警示…… 徐委員欣瑩:不然就請行政院去瞭解,怎樣可以保障我們自己的旅行社,還有已經繳費的民眾?你們要用什麼方式,菲律賓方面才可以退錢?現在紅色警戒區是退不了錢,變成懲罰到自己人了。 陳秘書長威仁:是,我們會請交通部去研究這個問題。 徐委員欣瑩:要特別針對這一區塊來做。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警政署。署長很久沒有來內政委員會備詢,很久不見了。去年我們審查預算的時候,本席曾針對警察過勞、執勤的危險性等等,對警政署提出一項主決議,署長知道是什麼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意外保險的問題。 徐委員欣瑩:對。現在時間已經過半年了,目前執行的進度怎麼樣?請署長簡要說明,講重點就好。 王署長卓鈞:我跟委員說明,如果以政府的經費來做,就是公家替員警投保這部分,我們認為比較不需要推動。因為警察同仁有慰問金,如果再用公帑…… 徐委員欣瑩:署長,本席當初提出這個主決議的重點,在於警察可能因為過勞或這個職業具有高度危險性,所以希望警政署去跟保險業者談,不是由警政署買單。現在國人有保險的權利,要不要投保或投保多少是由個人自己決定,例如你的癌症險保多少、他的癌症險保多少。但是警察現在連這個權利都沒有。如果他們要去投保,不是保費特高,高到他們覺得不合理,再不然就是被拒絕。 本席的重點在於,請警政署和保險業者談警察保險,讓這些想要投保的警察或警眷有投保的機會和權利。請問到目前為止你們有去談嗎? 王署長卓鈞:有。 委員剛才講的,就是一種例如闔家安康團體意外保險,這種保險…… 徐委員欣瑩:我沒有執著名稱一定要怎麼樣…… 王署長卓鈞:因為保險業對於職業的分類…… 徐委員欣瑩:重點是…… 王署長卓鈞:我知道,但業者執著分類,把一些警察同仁擔任的工作列為拒保。我們跟業者…… 徐委員欣瑩:就是因為長期拒保,才會希望警政署去談。 王署長卓鈞:我們有去談。去年12月18日本署曾去函給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希望他們調整分類表,同時也提出具體的建議。2月25日保險公會為辦理相關資料,也曾請我們補一些資料過去。我們彙整全國各警察單位的相關意見後,已經在5月21日把資料送給公會了。 徐委員欣瑩:所以這件事正在進行中? 王署長卓鈞:對。 徐委員欣瑩:我們希望署長能夠出面好好談,爭取警察的權益。對於有需要或願意自己出錢投保的警察或警眷,你要讓他們有機會投保。長期以來都是拒保的情形,本席認為是滿誇張的一件事。其實國防部的情形也和你們一樣,但警察是時時刻刻,所以他們還沒有像你們那麼危險。當然有戰爭的時候,他們的情形會比較不一樣。 我們應該鼓舞警察的士氣,要照顧警察同仁。我的鄉親跟我反映,他發現家裡遭小偷或覺得好像有人侵入他家,所以趕快報警。結果警察來了,可能警察的保險不夠或是士氣不高,竟然叫他這個5、60歲的婦人走在前面!我的鄉親哭著跟我說,怎麼警察叫我走在前面?他很害怕。所以我們希望,對於警察的福利或安全,我們都要給予一個基本的保障,讓第一線的員警也能夠去衝鋒陷陣。 針對保險,署長看今年度什麼時候可以有明確的定案?這也算是為我們警察爭取一項福利。 王署長卓鈞:我們會儘快來協調。 徐委員欣瑩: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時間?現在是6月,再給署長半年的時間。今年度完成,好不好? 王署長卓鈞:我們希望保險公會能夠做調整,要不然…… 徐委員欣瑩:就是希望他們調整,要你們去談…… 王署長卓鈞:他會拒保。 徐委員欣瑩:這就是要主動積極去談。 王署長卓鈞:我們當然希望他們能夠修正,但是能不能修正…… 徐委員欣瑩:你請部長找金管會或保險局局長來談。 王署長卓鈞:我們可以自己去請金管會協調,因為我們和金管會也有聯繫。 徐委員欣瑩:對,這件事要積極來談。我們希望在今年度審查預算之前,就是第4會期之前能夠看到有成果。因為這是本席去年審查預算時提出來的主決議,時間上也差不多剛好是1年。好不好? 王署長卓鈞:好,我們全力來做。 徐委員欣瑩:其次,最近警政署好像下了一個公文給各地方,要求各單位將目前執勤的時間做修改。本席要請教署長,現在警政署對於警察執勤的原則是什麼? 王署長卓鈞:原來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我們每日服勤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可以酌量延長。所以我們在5月6日發公文,希望外勤同仁的服勤時數以8到10小時為原則。就是不要超過…… 徐委員欣瑩:可以延長,可是實際上…… 王署長卓鈞:實際上因為地區警力問題、治安問題,有些地方政府還要求再延長到12小時。 徐委員欣瑩:對,10到12小時。 王署長卓鈞:我們希望不要超過10小時,因為很多員警也反映執勤時間太長。可是這個8到10小時的公文下去之後,又有警眷反映,說我們忽略了警察的福利,不讓他們領超勤加班費,不讓他們報…… 徐委員欣瑩:這是誤解嗎?你要澄清。 王署長卓鈞:兩方面的意見都出來了,不過我們現在的原則還是8到10小時。 徐委員欣瑩:所以其實是警眷誤解…… 王署長卓鈞:有人要求我們不要限制10個小時,希望能夠報到12小時。 徐委員欣瑩:不讓他們超勤,他們就以為是不給他們領加班費。這件事署長要澄清。本席也有接到警眷的反映。 警察超勤工作,實際上,我們擔心他的體力負荷和執勤績效。警政署希望儘量不要超過10小時。目前的規定是勤4休8,對不對? 王署長卓鈞:對。 徐委員欣瑩:以8小時執勤為原則,但署長大概也瞭解,現在大家實際上幾乎都是超勤的狀況,都是10小時、12小時。 王署長卓鈞:對。 徐委員欣瑩:我看這部分也是很多委員長期以來反映的問題,包括本席也跟署長請教過很多次。對於警察員額、警力的需求這麼多,可是好像一直都補不上來,我想署長還是要設法積極改善這樣的情形。 王署長卓鈞:有。過去受限於警專容訓量的問題,從今年開始,保一、保四、保五總隊開始代訓了。第一批保四總隊在今年3月份已經代訓,就是特考班的學員已經開始代訓,到下半年或明年以後,保一和保五也要開始代訓。 我們希望在105年的時候員額能夠儘量補,但是這幾年的離退率愈來愈高…… 徐委員欣瑩:對,因為他們既辛苦又沒有什麼福利,更沒有什麼安全保障,趁著還很安全、身體健康的時候當然要趕快退。對於在第一線衝鋒陷陣的警察,我們很支持,希望鼓勵、鼓舞他們的士氣,也請署長一定要重視。如果真的不得已,警察必須超勤工作的時候,加班費絕對要讓他們申請。 王署長卓鈞:對。 徐委員欣瑩:本席今天的質詢到此結束,謝謝。 王署長卓鈞: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上次在本委員會曾經要求部長,對原住民的5都提出計畫,請問這個計畫送到行政院了嗎? 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院裡指示我們,所以我請蕭次長把5都的首長都找來,做了討論,包括桃園。我們已經把整個分析,包括假如要恢復這5個區的自治,所牽涉到的人事、財政收支劃分和如果要實施,要在什麼時候實施-是否在103年縣市首長選舉前、未來復興鄉要怎麼處理等等以及所有的意見全部彙整,做出完整的報告後,簽到院裡了。 高委員金素梅:部長能夠簡單說明這個報告內容嗎?到底要不要恢復原住民鄉的自治權限? 李部長鴻源:我只能說,參與的這些各縣市代表大部分都不反對。 高委員金素梅:都不反對,就是他們都接受原鄉還是回歸到原鄉的鄉長選舉? 李部長鴻源:基本上,朝這個方向的意見比較多。由於這裡面會牽涉到鄉長要選舉,那麼代表要怎麼處理的問題,也會牽涉到財政收支劃分、人事權要怎麼處理,都需要到院裡面去做通盤的考量。 高委員金素梅:其實這些不必處理,恢復以前原鄉的基本自治權限就好了,還要什麼樣的處理呢? 李部長鴻源:我們只能做幕僚作業。我簽到院裡面,由院…… 高委員金素梅:部長的意思是說,你們已經把報告送到行政院了? 李部長鴻源:是。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請部長回座。 李部長鴻源: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請教秘書長,現在行政院的決策是什麼?原住民的5個鄉變成區,年底桃園縣也即將升格,復興鄉又要變成區,請教院長現在的態度是如何?到底要不要回復原住民應有的,憲法和原基法保障的權利?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和幾位原住民委員在總質詢時,都曾經就此事向院長提出質詢,院長非常重視。我們找了原民會孫主委和內政部官員一起研究,看有沒有可能讓5都裡的原鄉恢復選舉…… 高委員金素梅:這些事情剛剛部長已經報告過,秘書長不要再浪費我的時間。部長表示,他們已經找了幾位首長來討論,而且多數人都認為沒有問題,可以恢復,沒有阻擋的意思,也已經報院了…… 陳秘書長威仁:沒有,還沒有報到院裡來,我還沒有看到公文。但是…… 高委員金素梅:不好意思,本席要再次請部長上台來答詢。 秘書長,你剛才顯然沒有聽部長在說話。 陳秘書長威仁:昨天…… 高委員金素梅:怎麼回事啊?中華民國政府,我們行政院癱瘓了嗎? 陳秘書長威仁:還沒有收到公文……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部長,你什麼時候送文? 李部長鴻源:如果不是前天下午,就應該是昨天早上。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行政公文流程需要這麼久的時間嗎?既然你剛才說…… 陳秘書長威仁:公文會先送到幕僚處…… 高委員金素梅:幕僚是誰? 陳秘書長威仁:就是我們的內政處。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內政處有代表在現場嗎? 陳秘書長威仁:沒有,因為今天沒有處理和他們有關的案子。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時候會送到秘書長那裡? 陳秘書長威仁:作業幾天後就會送到。 高委員金素梅:「幾天」是幾天,請你告訴我。 陳秘書長威仁:他們要做好幕僚工作,我回去後會瞭解…… 高委員金素梅:幾天?秘書長,請你在內政委員會回答我的問題! 陳秘書長威仁:我不能講幾天,因為他們要…… 高委員金素梅:為什麼不能講?現在你們的幕僚部長已經把報告送到行政院了,到底什麼時候送到你手上?流程真的那麼冗長嗎? 陳秘書長威仁:我想,應該2、3天內就會送到。 高委員金素梅:請你確定是2天,還是3天。 陳秘書長威仁:這我怎麼去確定?但我回去後就會立刻找他們來談。 高委員金素梅:你能不能答應我,你回去後就馬上看? 陳秘書長威仁:可以。 高委員金素梅:你知道本席為什麼已經沒有耐性了?我們5個區的鄉民已經沒有耐性了!現在桃園縣馬上就要升格,我們又要丟掉1個鄉!您是要讓我們6個鄉的鄉親,全部到行政院去抗議嗎?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很重視這個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如何重視?你們到底接不接受回復原住民應該有的選舉權利,憲法保障的權利?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很重視這個問題,會研究…… 高委員金素梅:如何重視?是接受還是不接受? 陳秘書長威仁:由於這件事涉及到相關法規的修改…… 高委員金素梅:涉及什麼法規?你們根本無視憲法!無視原基法! 我告訴你,當時的內政部長就是現在的行政院長。你們在國民黨中常會公開說謊!你們說立法院沒有意見,原住民沒有意見,根本是胡說八道!我們所有原住民立法委員是抗議的!因為你們國民黨人數的優勢,最後表決通過了,實在令人遺憾。你們根本無視憲法給予原住民的權利!無視原基法給我們的權利!你們根本沒有到原鄉做過說明!秘書長,本席已經非常氣憤了,請你將這些告訴行政院院長,他也是當時的內政部部長,我懷疑當時的內政部部長、即江宜樺院長一意要通過,他是否不打算恢復原鄉應有的自治權利? 陳秘書長威仁:我剛才已經報告過了,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但是這項改變會涉及很多問題,包括財劃法等相關法規…… 高委員金素梅:那麼你們以前為什麼沒有考慮到憲法?沒有考慮到原基法?你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你們跟菲律賓一樣、跟強盜一樣,你們對待原住民就像菲律賓一樣!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對原住民非常地尊重,這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如何尊重?你今天所談經濟發展與國土永續的平衡,你還說必要時會以環境保護為優先,但這檢討報告有談到原住民自治嗎?有關你們的國土計畫,我剛剛已經說過了,以前也有向院長質詢、報告過,你們所謂行政區劃法裡的國土保安,與30個原鄉有91%重疊,請問當中有談到原住民自治嗎?你們有談到嗎?你們有談到嗎?你們還說公平正義,這樣哪有公平正義?原住民在造林,但是造林的錢現在還差5億,你們說沒有錢,30個山地鄉都在進行水土保持,依循保育法的規範,原住民在30個山地鄉中只有7%的私有土地,當我們要求造林要給我們多一點錢時,你們卻說沒有錢,這是什麼國家?你們是如何對待原住民的?秘書長,你口口聲聲說你們非常重視原住民,但法案卻不重視、預算不重視、國土永續保育也不重視,你們眼裡還有我們嗎? 陳秘書長威仁:剛才我已經報告過了,針對原住民應否恢復原鄉的選舉,江院長已經開過會了,因為有很多相關法規及地方政府意見…… 高委員金素梅:你一直談到法規,但你們到底有沒有重視原基法?你們到底有沒有看到憲法?我真的非常氣憤,中華民國政府就像菲律賓一樣在對待原住民,你們就是強盜,談到法律卻根本不重視原基法,只聽到自治法、地方制度法,你們看到原基法了嗎?原基法就是原住民的憲法,而憲法也有保障原住民的參政權,當你們成立五都時,我們的鄉長已經被剝奪了他的選舉權,這怎麼算?這不也是法律嗎?憲法是所有法律中位階最高的法,而原基法是特別法、優於一般法,你們這二部法律都不去看,卻只談地方制度法,你們眼裡還有原住民嗎?你們眼裡還有臺灣的主人嗎?當我們看到菲律賓對待中華民國漁民時,我原住民的心裡也在痛啊!我們是臺灣的主人,我們在保衛整個國土保育的山區,你看看現在下雨,我們原鄉的道路是怎麼崩的?我們鄉親是如何從鄉裡被載運出來的?這是公平正義嗎?這是歷史正義嗎?我們原鄉道路這麼長,每年卻只有5億經費,不斷才怪!我們每年給地方政府進行原鄉應有的基礎建設,有多少是放在我們的地方?我們原住民要成立自治區,你們還不讓我們成立,30個山地鄉與你們中央山脈保育軸有91%是重疊的,30個山地鄉是最能保育中華民國國土的,這道理你還不能接受嗎?好好地說、拍桌子說、也凍結預算、也走上街頭了,但我們只有無奈!我們還能說什麼?當我們說原住民要自治,這不只是原住民的事情,原住民自治是整個國土保安、永續發展很重要的大軍,你們聽到了嗎?我們不是只講原住民自治的權利,我們也沒有想要你們還給我們歷史正義,我們只是要與你們併肩作戰、保衛整個國土,你們看到了嗎?你們聽到了嗎?你是要我高金素梅再披上出草的白帶,跑到行政院去絕食抗議嗎? 陳秘書長威仁:行政院有聽到委員的意見了,也正著手研究處理此問題,但是需要一點時間…… 高委員金素梅:還要等多久?我們復興鄉馬上就要被消滅了,我們的自治區法與你們的國土計畫法之間,你剛剛說已經開過經濟發展與國土永續的平衡會議,並以環境保護為優先,這檢討報告案有提到30個山地鄉與國土計畫法裡的中央山脈保育軸有91%重疊嗎?沒有!請問要怎麼保育臺灣的國土,你們心中壓根就沒有原住民。回去告訴你們行政院院長,請他二天內告訴我們到底要不要讓原住民的5鄉回復憲法賦予的權利?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還是堅持我的原則,只就今天的議題進行討論。請教秘書長,今天議程是預算解凍案吧?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俊俋:預算解凍案有提到幾個辦公室,請問行政院任務編組的辦公室有哪些? 陳秘書長威仁:今天報告的這幾個當中……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包括國土安全辦公室? 陳秘書長威仁:有。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包括核四專案辦公室? 陳秘書長威仁:核四辦公室是臨時為了任務…… 李委員俊俋:我只是要問你有沒有? 陳秘書長威仁:對。 李委員俊俋:好,那有沒有包括資通安全辦公室? 陳秘書長威仁:有。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包括科技會報辦公室? 陳秘書長威仁:有。 李委員俊俋:這幾個辦公室是依據什麼而設立的?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的處務規程。 李委員俊俋:依據你們的處務規程嗎? 陳秘書長威仁:對。 李委員俊俋:處務規程裡的規定為何? 陳秘書長威仁:行政院…… 李委員俊俋:有的是設置主任、有的不是設置主任,對不對? 陳秘書長威仁:對。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任務編組裡的規定不同?你要不要先告訴大家? 陳秘書長威仁:應該是任務上的需要。 李委員俊俋:所以有的需要設置主任,有的不需要設置主任。那麼一定是這些任務很重要,才特別設立專案辦公室加以處理吧? 陳秘書長威仁:是。 李委員俊俋:既然設立專案辦公室來處理,這專案辦公室的主任或執行秘書理論上要是這方面的專家或頂尖人士,你是否同意? 陳秘書長威仁:是這個業務相關…… 李委員俊俋:至少對這些業務非常熟悉吧? 陳秘書長威仁:是! 李委員俊俋:請問國土安全辦公室現在的主任是誰? 陳秘書長威仁:陳主任。 李委員俊俋:陳主任今天也有在場,對不對? 陳秘書長威仁:是。 李委員俊俋:陳主任的背景為何? 陳秘書長威仁:是以前的…… 李委員俊俋:陸委會文教處處長、蒙藏委員會主秘,對不對? 陳秘書長威仁:是。 李委員俊俋:他的專長為何? 陳秘書長威仁:他現在來這個…… 李委員俊俋:他的專長是什麼?兩岸關係是不是? 陳秘書長威仁:是。 李委員俊俋:兩岸關係與國土安全有何關係?國土安全報告不是在探討兩岸關係?兩岸關係是陸委會吧? 再請教資訊安全辦公室的主任是誰?蕭秀琴主任吧? 陳秘書長威仁:蕭主任,對。 李委員俊俋:今天也在場吧? 陳秘書長威仁:在這裡。 李委員俊俋:蕭秀琴主任的專長為何? 陳秘書長威仁:但是他很熟悉這領域,現在已經非常…… 李委員俊俋:不是熟不熟悉,我是問他的專長是什麼,連他的論文我都查出來了,他的論文寫什麼我都知道,他的專長是農經!而農經與資通安全有什麼關係? 陳秘書長威仁:不過,他在這一塊非常熟悉。 李委員俊俋:不是,我要問你的,你們既然設置專案辦公室,專案辦公室的負責人應該對這個業務非常熟悉,而不是在塞人而已,這就是你們對專案辦公室負責任的態度。我對2位主任沒有個人的意見,只是說,陳主任的專長是兩岸文教,你們擺在國土安全;蕭主任的專長在農經,你們擺在資訊安全,莫名其妙,這就是你們行政院對這些組織的態度。你們今天的解凍案來了,解凍案說了老半天,到底為什麼被我們凍結你知道嘛? 陳秘書長威仁:不曉得。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被凍結你也不曉得。我們有提出立法院寫的報告,立法院寫的報告要求你們針對哪一個部分做報告,你們有解釋嗎?科技安全辦公室的任務是什麼? 陳秘書長威仁:科技會報的…… 李委員俊俋:科技會報辦公室的任務是什麼? 陳秘書長威仁:做科技預算、科技政策的…… 李委員俊俋:科技預算與科技政策,依據你們的處務規程規定,科技會報辦公室跟現在的國科會主委有什麼不一樣? 陳秘書長威仁:國科會是負責…… 李委員俊俋:來我唸給你聽,科技會報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你們跟國科會有什麼不一樣?秘書長,我再請教你,我們現在有沒有管科技的政務委員? 陳秘書長威仁:有。 李委員俊俋:哪一位? 陳秘書長威仁:是張善政委員。 李委員俊俋:這不是疊床架屋嗎?我們有張善政政務委員在管,有國科會在管,還有一個科技會報辦公室。 陳秘書長威仁:因為我們現在科技的…… 李委員俊俋:我今天要講的是,行政院就是這種態度,現在所有全國民眾70%以上不滿意行政院,就是你們什麼人才沒有擺在該放的地方,當然這些問題一大堆,負責人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你們只是為了塞人而塞人,這方面整個運作起來就亂七八糟嘛!還有疊床架屋的問題,怎麼發揮功能?今天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土安全辦公室,還有資通安全辦公室這些被凍結了多少預算? 陳秘書長威仁:我看一下大概…… 李委員俊俋:你也不知道,你們今天是要求解凍預算,被凍結多少預算都不知道。國土安全辦公室被凍結250萬元,對不對? 陳秘書長威仁:對。 李委員俊俋:資通安全辦公室凍結220萬元? 陳秘書長威仁:是。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被凍結? 陳秘書長威仁:我不瞭解。 李委員俊俋:這個報告都有寫,你不瞭解就來要求解凍,把立法院當作什麼?你們高興來要求解凍就解凍,立法院就要蓋印章讓你們解凍,有這種事?秘書長,我今天要講是態度的問題,行政院設置這些專案辦公室,一定有它成立的理由,才會由處務規程去設立這些辦公室,設立這些辦公室,就是任務重要才來任務編組,我們也允許行政院可以有任務編組,但是要專人、專業、負責,否則你這個怎麼解決?今天是預算解凍案,你們根本連我們為什麼凍結的理由都不看,就來要求解凍,把立法院當作什麼?你們來要求我們一定要同意嗎?你們的人比較多,反正表決我們也不會贏你們。 陳秘書長威仁:科技會報辦公室的預算凍結,當時是希望行政院就科技發展、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平衡…… 李委員俊俋:這個就是我剛才講的,科技發展你們現在有國科會、有一個政委,還有一個科技會報辦公室,到底在搞什麼?疊床架屋嘛!這個你們要研議好到底怎麼統合,這個怎麼處理,你們要來報告,這樣才是解凍案,對不對?秘書長,我再提醒你,任務編組的目的不是為了讓你塞人用的…… 陳秘書長威仁:當然,當然。 李委員俊俋:預算解凍的目的也不是讓你隨便應付應付,來解凍就解凍,立法院不是這麼好拐的,在內政委員會該負責任,該解釋清楚就解釋清楚,否則你們別想要解凍,就是這麼簡單。你們的金額也不大,一個250萬元,一個220萬元,我不認為,這個繼續凍結會對你們的任務產生什麼影響,知道我的意思嗎?基本上行政院就是這種態度,你們對這些辦公室根本不在乎,所以隨便塞人都無所謂,對不對?好,謝謝!秘書長請回座。 接著本席要請教署長,今天有警政署的預算被凍結的問題,警政署預算被凍結的是哪幾項?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共有9個案。 李委員俊俋:是不是去年曾經要求你們,你們一年要做4次縣市治安評比報告,有沒有? 王署長卓鈞:沒有。 李委員俊俋:都沒有做這個? 王署長卓鈞:沒有。 李委員俊俋:我把立法院上一次的決議唸一下,你們警政署要辦理各縣市提升治安滿意程度調查,將資料送給內政委員會。這是你們被凍結的原因之一,請問這個資料現在有送來嗎?各縣市治安滿意程度調查資料,你們有送來嗎?沒有怎麼解凍?這個我已經講第二次了,各個機關來要求解凍就解凍,立法院凍結預算的原因你們連看都不看,有送來內政委員會嗎? 王署長卓鈞:有。 李委員俊俋:我們都沒有看到。 王署長卓鈞:我先查一下日期。 李委員俊俋:剛剛徐欣瑩委員提出來,我們也曾經提出,警察的工作勞動強度都比一般來得高,所以我希望你們研議,有關警察同仁保險問題的可行性,你們現在評估完了沒有? 王署長卓鈞:我剛才有報告過,還沒有評估完,我們還在跟保險公會商量,因為保險裡面有很多拒保,拒保類別裡面很多是警察同仁的工作性質,被他們列為拒保的對象。 李委員俊俋:這個很困難嗎? 王署長卓鈞:我們現在在跟它協調。 李委員俊俋:去年11月審查的預算,去年11月凍結的,到現在已經半年了。 王署長卓鈞:我們從12月開始…… 李委員俊俋:我希望你加快速度好不好?立法院在凍結你們的預算不是沒有原因的,不是我們高興凍結就凍結,也不是你們高興解凍就解凍,應該針對立法院提出來的內容,來回應立法院為什麼凍結,你們現在做了什麼改進,這才是解凍預算最主要的原因,是不是? 王署長卓鈞:委員剛才講的那個…… 李委員俊俋:保險的部分? 王署長卓鈞:那個報告我們在3月15日…… 李委員俊俋:3月15日已經送到內政委員會來?我是沒有看到,不知道其他委員有沒有看到,再給我們一份。剛才意外保險的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做好?以你們的時間預估,什麼時候可以做好? 王署長卓鈞:保險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涉及法規的限制? 王署長卓鈞:根據保險公司自己的一些規定,就是拒保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現在我請教你的是,這個有沒有涉及法規的修正?應該沒有。 王署長卓鈞:法規的修正應該是…… 李委員俊俋:沒有嘛!它是你們警察同仁怎麼跟保險公司保的問題,金融法裡面有沒有其它相關的規定?也沒有。 王署長卓鈞:我們會請金管會協助。 李委員俊俋:我很重視這個,也希望對警察同仁有更好的保障,所以我要催促你一定要加快速度,已經拖了半年,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何況沒有涉及任何法規。還有一個問題,警察過勞死的認定標準你們修改了沒有? 王署長卓鈞:我們有函到銓敘部去。 李委員俊俋:銓敘部還沒有同意? 王署長卓鈞:還沒有。 李委員俊俋:這個部分請銓敘部加快速度好不好?這也是凍結的原因,結果現在凍結的原因都沒有改變,你們今天來要求解凍,行政院這樣,內政部也這樣。把立法院當作什麼?立法院凍結你們的預算不是沒有原因的,立法院的報告寫得這麼清楚,你們應該針對你們做了哪些、改進哪些提出來報告,我們才可以解凍嘛! 王署長卓鈞:因為剛剛那幾項沒有瞭解,不是我們警察同仁能夠做的……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我不是說馬上就可以做,但是你們應該加快速度,像保險部分我還特別提醒你,這個不涉及任何法規,如果有涉及法規,我們立法院來幫忙;如果沒有涉及法規,這個部分就可以儘快處理,好不好? 王署長卓鈞:我們來儘快…… 李委員俊俋:跟銓敘部的問題,如果你們講不通,我也可以幫忙出面。 王署長卓鈞:好。 李委員俊俋:我提醒各位,行政部門一定要這樣,如果預算被凍結的想要解凍,至少把立法院的報告之凍結原因是什麼,你們總要解釋清楚,沒有解釋清楚我們怎麼解凍呢?好不好?請各位配合一下。好,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文玲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因為廣大興漁船事件及菲律賓公務船野蠻槍殺我國漁民一事而召開國安會議,李部長有沒有參加過? 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 姚委員文智:一次都沒有? 李部長鴻源:這部分我沒有參加。關於菲律賓的這件事,我一次都沒有參加。 姚委員文智:一次都沒有參加?那我就覺得很奇怪,現在雙方情勢緊張,有關菲律賓在台的八萬多菲勞或是旅客的安全,都不在國安會議討論之列? 李部長鴻源:有交代我們針對治安部分要特別加強。 姚委員文智:我看見署長在跟部長咬耳朵,還是說部長沒有參加,署長有參加?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沒有參加。但是這個案子在5月9日發生之後,我們在11日(星期六)已經想到菲僑安全的問題,所以把外事組找回來,發函通報各單位,對於菲律賓在台的幾個機構,包括台北、台中、高雄,另外還有一些菲僑在假日常去的場所及活動區域,要多加注意。現在的菲僑總共有85,459人,最多的是在桃園,其次是…… 姚委員文智:署長,不要講人數了。你做了什麼處置?你剛才提到菲律賓的辦事機構,還有呢? 王署長卓鈞:另外就是菲僑聚集的區域,因為他們假日固定都會在那些地區。 姚委員文智:譬如台北市火車站及晴光市場那裡。 王署長卓鈞:晴光市場教堂附近。 姚委員文智:你們每次派多少警員去維護治安? 王署長卓鈞:那裡是假日早上的人比較多。 姚委員文智:還有呢?以菲勞為主的工業區或廠房,有做什麼處置? 王署長卓鈞:譬如新竹市、桃園縣就很多。 姚委員文智:有任何公司、廠房來向警政署申請維護菲勞安全嗎? 王署長卓鈞:並沒有來申請。 姚委員文智:所以我們開了那麼多次國安會議,內政部及警政署其實都沒有被召集,也沒有被賦予任務,說要維護菲律賓人士在台灣的安全? 王署長卓鈞:當時可能因為這是涉外部分。 姚委員文智:都沒有要求你們要維護安全或是瞭解狀況嗎? 王署長卓鈞:關於安全部分,除了我剛才講到在11日做的那些之外,後來上級有指示要維護菲律賓在台僑民的安全。在涉外部分,我們沒有去開會,但是法務部有參與相關討論。我們刑事局當時之所以派人參加調查團到菲律賓去,是因為我們除了負責廣大興28號漁船回來後的漁船勘驗之外,後來調查團還要求我們派員,我們就派人前往,另外,我們在菲律賓還有一個警察聯絡官。 姚委員文智:我是覺得非常納悶,開了那麼多次國安會議,我們過去常常講外交是內政的延長,針對這幾天的情勢發展,其實內外的事件可能釀成雙方往談判妥協或爭端升高等各種變數的可能。但我很驚訝的發現,竟然國安會議跟內政部、警政署都沒有關係。另外再請教,關於便當貼文,刑事局為何知道要去詢問鄭姓記者? 王署長卓鈞:這一共有三篇,其實網路上的po文非常多,警察不可能每一篇都去查。 姚委員文智:那當然。 王署長卓鈞:這個便當事件,媒體的報導非常多,引起廣大社會民眾的注意,後來部長也指示我們要瞭解。 姚委員文智:所以是李部長指示,才在20日及21日去找這位鄭姓記者,是不是? 王署長卓鈞:這有三方面,我們刑事局一方面…… 姚委員文智:找潘姓牧師也是在那個時候,是不是? 王署長卓鈞:對,因為台北市警察局也有去做,所以這三篇po文的三個人後來都找到了。 姚委員文智:所以是李部長指示,是李部長英明,洞燭機先? 王署長卓鈞:部長交辦。 姚委員文智:部長很厲害,部長沒開會還知道要做什麼。請問未來要如何處置這位散布的人?你們已經認定,他也已經道歉,他等於是散布謠言,對不對? 王署長卓鈞:關於那位小姐的部分,已經函送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還有一位前記者的部分,台北市中正二分局還在續辦中;另外,有位潘先生的部分,新北市淡水分局也移送簡易庭裁處。 姚委員文智:這個事件還沒有結束,後面如果有什麼風吹草動或是有什麼治安事件,都可能釀成雙方外交的危機。我在驚訝之餘,還是要在這裡提醒,關於菲勞在台的安全或是相關情事,不管是在網路散播文字或是其他各方面,我都請警政署要妥善、細膩周全的處理。 另外,今天的會議主題是預算解凍,但跟所有警政署的相關作為應該都有關係。最近陸續發生中國客在台灣涉及的案件,光是報紙報導的就有這麼多件,一件是安利團4月份在晶華酒店發生的;一件是前天在圓山飯店發生的;還有一件是在馥敦飯店發生騷擾或性侵女房客的事件。為什麼這些人統統都沒事,都跑掉了?你告訴大家。 王署長卓鈞:基本上就是您剛才講的3件…… 姚委員文智:至少有這3件。 王署長卓鈞:第一件是3月31日在晶華酒店發生的,中山分局在4月1日就把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處。第二件是1月9日發生的,就是剛才講到馥敦飯店發生的這件,1月9日下午松山分局接獲報案後,員警就到現場,當事人的情緒比較激動,後來就不願意報案,我們員警當時有告知她相關的權益,也就是被性騷擾的話,要做哪些事。照道理,員警要給她完成一份筆錄,或是通知女警過來處理,後來因為她表示不提出告訴,員警把這個情形回報後就離開飯店。 姚委員文智:這樣處理正確嗎? 王署長卓鈞:他有疏失。這個案子目前台北地檢署也在偵辦中。 姚委員文智:到底是性侵害還是性騷擾? 王署長卓鈞:這要看實際狀況。 姚委員文智:到現在還不知道狀況?人都跑掉了。第一時間是松山分局員警在處理,結果第二天就落跑了。圓山這個事件也一樣,以強制猥褻罪移送,最後以2萬元交保,然後遣返,沒有一個留在台灣接受法律制裁,花2萬元、18萬元就離開了,加上員警勤務教育不明、法律認知不清,縱放嫌犯。 王署長卓鈞:第三件發生以後,中山分局馬上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姚委員文智:你指的是圓山飯店這個案件? 王署長卓鈞:是。 姚委員文智:最後也是走人,此事跟法務部有關,請問署長有何做法?不管是中國觀光客或來台洽商的商務人士,去年因在台灣犯罪而被移送的有多少?署長,總共有五百多件、五百多人。 王署長卓鈞:大陸民眾、觀光客來台犯罪,各分局處理之後,都要通報刑事警察局,松山分局這件則沒有通報,去年總共有503人來台犯罪後被移送偵辦。 姚委員文智:有多少人在台灣接受法律審理? 王署長卓鈞:我手邊沒有資料。 姚委員文智:絕大多數都遣返了,都被縱放、跑掉了。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而在中國審理的有多少?除了已被報導的金門青天白日勳章案,還有多少案子?林局長,請你協助署長回答一下,有沒有數字?2個小時之前我就問了,結果到現在還沒有數字。將帥無能,三軍會無所適從。有關菲勞方面,還好你們已開始進行安全處理,對此,本席予以肯定,但是中國客騷擾、性侵房務員的案件層出不窮,事發第二天竟然還大刺刺、悠哉悠哉、從容離開,一副老子付錢了事的樣子,請問國人情何以堪?我們一方面聲討菲律賓以野蠻行徑射殺我們的漁民,但對中國客性侵國人(不論男女),警察局竟然無動於衷,你們的勤前教育、處理情形,完全看不出有何因應對策,還是部長沒有指示?類似案件已經發生好幾次了。 王署長卓鈞: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不需要部長指示。 姚委員文智:國人對這件事和菲律賓公務船槍擊我國漁船、漁民事件,都覺得很憤慨,所受的傷害和屈辱也是一樣的,這類案子已經發生五百多件,我們不知道檢察官處理的結果如何,也不知道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最後到底有沒有處理,署長,說不過去吧!你可否承諾你會硬起來?將來如果再發生類似案件,你們要怎麼羈押、處理? 王署長卓鈞:如果涉及員警處置問題,我們要負責,但如果是我們移送出去的案件,後續的狀況可能我們也沒有辦法…… 姚委員文智:剛剛你也承認了,好幾件都是你們的問題,馥敦飯店這件事就是你們的問題,對不對?署長,這個部分本席非常在意,請署長加強處理。 王署長卓鈞:好。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行政院預算解凍案,其中部分涉及物價問題,行政院常設性組織跟物價關的大概是消費者保護處,請問消費者保護處的功能到底是什麼?他們是以負責督導物價為主,還是以消費者的安全為主?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消費者保護處的功能包括對消費者的保護及物價的監測。 江委員啟臣:兩者都有。 陳秘書長威仁:是。 江委員啟臣:最近發生一連串黑心食品問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對毒澱粉事件、義美事件做了什麼? 陳秘書長威仁:除了相關主管法規…… 江委員啟臣:衛生署只管食品安全的檢測,有關消費者權益方面,你們怎麼處理?義美過期小泡芙高達數十萬盒,都已流落市面,甚至被吃掉了,本席也愛吃泡芙,看到新聞也嚇了一跳,這部分怎麼辦?這件事不是消費者自己檢舉的,是廠商因為某種原因被查出來的、廠商自己檢測出來的,還是因消息流露而被揭露他們使用過期原料?此事已嚴重影響消費者,站在消費者保護處的立場,你們要如何補救?目前有沒有補救措施? 陳秘書長威仁:如果有消費者申訴,當然我們在…… 江委員啟臣:目前我們吃了都沒事。 陳秘書長威仁:對,昨天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覺得義美公司使用過期原料製造泡芙,確有不當得利情形,所以昨天我們跟義美公司…… 江委員啟臣:他們現在決定捐出1,500萬元? 陳秘書長威仁: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有罰款嗎?消費者保護處有沒有裁罰? 陳秘書長威仁: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 江委員啟臣:由衛生署裁罰。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你們到底做了什麼?雖然這件事情不是消費者舉發的,但是消費者已經吃了很多過期的原料。 陳秘書長威仁:現在沒有特定人檢舉消費者受害,消費者保護處主要是對…… 江委員啟臣:你的意思是,在這件事情上,消費者的權益沒有受到侵害? 陳秘書長威仁:現在沒有人提出來。 江委員啟臣:沒有人提出來,所以你們不覺得這件事情對消費者有任何影響?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當然認為廠商的做法不對,而且有不當得利情形。 江委員啟臣:不當得利部分你們要怎麼處理? 陳秘書長威仁:昨天我們已連繫義美公司,請他們把不當得利部分拿出來。 江委員啟臣:現在他們決定捐出1,500萬元,這1,500萬元就是他們的不當得利?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也很難估計義美的不當得利到底有多少。 江委員啟臣:它現在捐出1,500萬元是捐給誰? 陳秘書長威仁:捐給公益團體作為消費者保護方面的教育或一些……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行政院消保處要去研擬,遇到這樣的案件時,廠商用捐款的名義解決,好像還在做愛心;問題是,它犯錯了,怎麼最後是用捐款了事呢? 陳秘書長威仁:當然,從消費者保護來講,假如消費者還持有購買的發票,還是可以…… 江委員啟臣:所以消費者還是可以求償,對不對? 陳秘書長威仁:是的。 江委員啟臣:是這樣嗎?請處長解釋一下,我看秘書長大概答不出來了。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昨天與義美公司接洽以後,我們同意消費者如果持有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購買該公司的產品,義美公司還是要做退費的動作。另外…… 江委員啟臣:消費者可以進一步求償嗎? 劉處長清芳:問題就是…… 江委員啟臣:如果我們吃下去沒事,就沒辦法求償。 劉處長清芳:沒有辦法證明,因為求償一定要有受損害…… 江委員啟臣:處長,我問你,如果照這樣的角度來思考的話,其實廠商使用過期的原料,對我們根本不會有事,今天只要不把這件事情講出來就都沒事。我覺得消保處或政府應該進一步去了解一件事情,就是為什麼廠商會使用過期的原料?而且廠商還表示原料冷藏就可以延長保存期限。假設原料上註明的保存期限是2011年12月31日,但是廠商到了2012年、2013年繼續拿出來用,他們的思考是原料還沒有壞掉,冰著不會壞,就像家裡的冰淇淋在冰箱冷凍了三、五年以後再拿出來吃也不會有事,如果這樣的話,設立保存期限有什麼意義? 第二,你們應該去了解,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你們到底要怎麼辦?搞不好有很多廠商是用這種方式,你們知道嗎? 劉處長清芳:沒多久又有一家南部的廠商用去光水把有效期限塗掉。 江委員啟臣:這樣的case可能層出不窮,你們有辦法防範嗎?也很難嘛! 劉處長清芳:也很難。 江委員啟臣:那你們有沒有去稽查? 劉處長清芳:基本上我們會請地方的消保官不定期地查核市面上食品的有效期限、有沒有被移標等等,我們都會去做…… 江委員啟臣:你們查的密度、頻率多高?義美這件事情是你們查出來的嗎? 劉處長清芳:不是,是它自己…… 江委員啟臣:今天還是它自己有良心講出來,問題是它用過期的原料,真的不道德。 劉處長清芳:所以衛生署有先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 江委員啟臣:過去有沒有這樣的案例?沒有吧? 劉處長清芳:您的意思是,自己說自己…… 江委員啟臣:對。第一種是廠商自己使用過期的原料之後,又出面承認自己使用了過期的原料,這樣的案例是第一次吧? 劉處長清芳:就我的印象所及…… 江委員啟臣:過去好像沒有過嘛。 劉處長清芳:對。 江委員啟臣:而且很重要的是,它是一家國內相當知名、而且非常有商譽的食品公司。當然,它在第一時間出來承認這件事情,我們當然…… 劉處長清芳:肯定。 江委員啟臣:當然也不能因此就不追究它的責任。 劉處長清芳:對。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責任還是要追究,因為畢竟還是有很多其他的食品公司搞不好也做同樣的事情,只是沒有被發現而已。所以這個案例應該如何處理,你們真的要很謹慎,因為它設下一個案例,就是對於以後其他類似的案件,你們要如何處理,包括消費者的求償如何處理、你們如何處罰違法的廠商,難道以後只要求廠商把不當得利捐出來就了事嗎?是這樣嗎? 劉處長清芳:這個部分容我們回去再仔細推敲,因為…… 江委員啟臣:你不能再回去慢慢仔細推敲,這是現行的案例,你們馬上就要處理。 劉處長清芳:不是,在現行的法律規定裡面,因為要求償就一定要有損害,那要有損害……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就是漏洞。處長,這是不是漏洞? 劉處長清芳:可是依法行政就是這樣規定。 江委員啟臣:「依法行政」這4個字對你們來講實在太好用了,只要答不出來答案,就拿出「依法行政」這4個字。這個案例是過去你們沒有遇到的,也是你們在規範上面的瑕疵,因為你們沒有想到會有這樣的案例發生。結果現在廠商把不當得利拿出來捐,變成一個慈善家,這樣會不會有一點錯亂?秘書長,會不會? 陳秘書長威仁:對於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們會加以研究。這個案子比較特殊,是廠商自己提出來的。政府應該想辦法在廠商生產的過程中加強稽核、找出缺點…… 江委員啟臣:針對這件事情,請你們回去趕快好好處理,類似的案例搞不好不只一起,好不好?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部長及署長。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出警察過勞及食宿安排的問題,你們知不知道明天有一個團體準備抬棺到立法院陳情?署長,你清楚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江委員啟臣:你知道他們的訴求是什麼嗎?他們有沒有跟你們訴求過?他們明天要抬棺來立法院陳情,我們怎麼辦? 王署長卓鈞:他們事先沒有跟我們…… 江委員啟臣:他們沒有跟你們講? 王署長卓鈞:沒有跟我們有協商。 江委員啟臣:他們有通知本席,希望本席有機會可以去接待他們,所以我想知道警政署的態度。剛才很多委員也提到,你要求警察把工作時數調整到10個小時以內,結果當然就衍生出一些問題,想加班的人沒得加班,不想加班的可能要繼續加班,因為警察的工作老實講也有點類似責任制,即使你要求他們休息,他們的工作還是做不完,回來還是要補工作。所以我覺得對於問題的源頭,警政署還是要想清楚。問題的源頭在於:第一,警察工作的劃定界線、工作項目如果真的很多,你們就需要想辦法補實人力。我在4月份質詢的時候,也有提過這個問題,警察的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相差了一、二萬人,我要求你們在3個月內查清楚,讓實際需求的員額能夠與編制員額做match,不要讓人覺得編制員額幾十年、好幾年來都沒有改過,但是實際上的需求已經不一樣了,好不好?這就是他們明天來陳情很重要的訴求。今天警政署發了一個公文,要求各派出所做工作時數的調整,他們覺得沒辦法解決問題,甚至有人建議是不是改成勤8休12。你們現在是勤4休8,但實際上也沒辦法做到,對不對?署長,你有沒有進一步規劃如何調整他們的工作時數? 王署長卓鈞:因為每一個縣市或任何縣市不同的分局有不同的勤務,所以用統一的、硬性的規定是行不通的,就像以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為原則,在這個原則下面來執行勤務。我們在5月份發了這個函,是希望各單位讓外勤員警每日的執勤時間訂為8到10個小時,以8到10小時為原則,希望不要超過10個小時。 江委員啟臣:對,不要超過10個小時,可是會被切斷,譬如被切成3段或2段。舉例來說,員警工作6個小時、休息4個小時,又再回來工作4個小時,雖然總共工作了10個小時,但是實際上他在派出所裡要被綁14個小時,因為休息的時間不夠長,連交通時間、回去休息的時間都不夠。 王署長卓鈞:事實上,這很難推行。 江委員啟臣:真的很難? 王署長卓鈞:因為現在我們還是一個禮拜輪休兩天,過去員警有分輪休跟外宿,沒有分到外宿跟輪休的人,是要住在派出所的,現在派出所幾乎沒有人住,除了單身的以外,大家下班之後就回家了,所以每一種勤務制度都有人反對。 江委員啟臣:有沒有可能盡量跟他們溝通,求取最大的公約數,我們都了解警察的工作包山包海,也很難只做到某一條界線,而不管其他的事情,其實很多警察很用心,有些可能不是他份內的事,但身為人民的保母,他一樣挑起來做,這些我們都給予高度的肯定,但是我們也希望警察能顧好他們的身體,該休息的時候,還是要給他足夠的休息時間。我還有一點要提的就是,警察的工作,都市地區與偏遠地區有很大的差異性,有一些地方真的是忙不過來,勤務很多,但有些地方卻閒到可以打蚊子,勤務內容非常單純,所以我希望部長跟署長能夠做全盤的了解跟調查,可以把不同地方的勤務分級,就像有些駐外單位或兵營是有分級的,可區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王署長卓鈞:跟委員說明,在我們署內,勤務時段的安排是沒有停過的,因為並不是找到一個很好的方式之後,就可以永遠照著做下去,因為勤務是不斷在變的,每個單位的問題都不斷在發生,所以我們行政組就是負責在做這些事情,每年都不停的在研究勤務時數跟值勤方式的問題,當然我們是希望…… 江委員啟臣:但是還是要想辦法把抱怨降到最少,另外就是人員補足的部分,也要注意到。謝謝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3月12日,新竹縣關西鎮,有三位泰雅族人向派出所申請自製獵槍,在派出所同意核准後,他們就把自製好的獵槍拿去送驗,送驗之後就去上班,但後來新埔、竹北分局,竟然派了刑事組的員警到他家要逮捕他,這實在非常荒唐,警員搶案搶到這樣,他們是依法定程序來自製獵槍,哪怕他們自製的獵槍不符合標準,那就只要沒收就好了,怎麼還會前往逮捕?甚至還移送地檢署。部長,這怎麼會這麼嚴重?這凸顯出這個案子的嚴重性有四個部分:第一個是違法逮捕他們,這幾位原住民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他後來還自己主動到案說明,你們卻還想要拘留他。第二個,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強制辯護的規定,當原住民涉及刑事案件時,司法警察要主動通知法扶基金會的律師到場辯護,你們這項也沒有做到。他根本沒有違法,卻把他移送到地檢署。 最後一個就是自製獵槍的定義問題。當然,這個案子,部長可能不清楚,請問署長這是怎麼一回事?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這個案子發生在我上台之前,我也不清楚,因為這個案子,據報之前並沒有這個狀況。 鄭委員天財:署長,你們的管道可能非常的差,還是你們沒有上報,因為好多個禮拜之前,就已經有立法委員跟你們查詢過,關於這個案子,你們怎麼可以這麼做?竟然沒有呈報這個案子。署長,你必須讓你的同仁可以隨時跟你報告,我跟你講一個也是跟你們有關係的案例,3月21日基隆有幾位婦女在家裡打牌,警察不知道是不是沒有事情做,就把他們全都帶到派出所,但現場跟桌上都沒有錢,警察卻硬要他們把口袋的錢拿出來,四個人的口袋裡總共只有300元,最後還以賭博罪移送他們,他們凌晨四點多被抓之後,整個晚上就坐在派出所的分局裡等,等到第二天檢察官上班,我就幫忙打電話給警政署、法務部的國會聯絡人,請教他可不可以這樣移送,當晚12點多,法務部次長曾回電給我,而你們有回電給我嗎?到現在為止,你們從來沒有跟我談過這件事情,好幾個禮拜之前本席就跟你們提過的案子,現在卻什麼都不知道,這麼嚴重的問題…… 王署長卓鈞:委員所說的這兩個案件,一個是新埔分局3月21日的案子,另一個是您剛剛所說基隆的案子,對於員警若有不合法偵辦或不合法逮捕的部分,我們可以由督察室馬上查明,查明之後,如果有違規或違法的地方,我們依法嚴辦,至於您剛剛所提到的第一個案子,因為他所自製的獵槍跟他所申請的一般原住民自製獵槍是不一樣的。 鄭委員天財:不一樣的話,沒收就好,因為他都已經送去給你們查驗,可是錦山派出所的同仁說這個不符合,如果你們認為其有危害性的話,收起來就好了,為什麼還要逮捕他?而且還是由另外一個單位去逮捕他,這不是很嚴重嗎?當他跟我敘述這件案子的時候,我就覺得怎麼會有違法的問題?他提出自製獵槍的申請,結果若不符合規定,就採取處理的機制就好了,怎麼還把獵槍還給他呢?應該不要還給他,你們制訂出一套規範,把不合規定的獵槍留在派出所就好了,這其實是很簡單的道理,怎麼這麼欠缺法律素養?他不是自己偷偷做獵槍,他們也有把槍送去給你們驗收。 王署長卓鈞:我知道,他如果做出不符規定的事,我們就應該依規定處理。 鄭委員天財:對,怎麼還去逮捕人家呢? 王署長卓鈞:不是說還給他之後,由另一個單位…… 鄭委員天財:對嘛!槍也不在他家裡。 王署長卓鈞:關於這部分,我會請督察司馬上去查。 鄭委員天財:最嚴重的還不只這兩個案子,還有很多案例,像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的強制辯護部分,這是新的法律,你們一定要嚴格要求,只要是刑事案件,你們的司法警察就必須要跟他告知這部分免費,而且是要由你們司法警察主動通知法扶基金會到場辯護,但是,這部分你們都沒有落實。 王署長卓鈞:有,事實上刑訴法第三十一條第五項修正通過之後…… 鄭委員天財:我知道你們有發文,但是,要嚴格要求才是。 王署長卓鈞:我們有要求各單位要注意這部分的規定已經修正通過。 鄭委員天財:你去查一下,從修正通過施行至今,有多少人按照這個規定來處理?有多少辯護律師到現場?可不可以調查? 王署長卓鈞:可以。 鄭委員天財:也讓你們的員警瞭解這部分的重要性,好不好? 王署長卓鈞:可以。 鄭委員天財:部長,3月21日時本席在此跟你討論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的定義,當初本席是希望你們能夠去檢討,當時你答復本席,你們會再仔細討論。4月1日警政署就發函給本席,速度之快,但我是要你們好好討論,不是隨便又把原來的規定就函覆給我,這哪是討論?是你親口在此答復我說你們會再仔細討論,那最起碼你們要開個會議討論,而不是拿原來的規定答復本席。這個原來的規定,本席原本就有了。因此,本席具體向部長建議,既然法官有不同意見,我們原住民社會更有不同的意見,是否可以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原住民獵人針對這部分對治安到底有沒有影響開會進行更仔細的討論?這有什麼問題嗎? 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沒有問題。關於這件事,我會再…… 鄭委員天財:邀請無論是治安或槍械有關的專家學者、原住民針對實際問題好好討論。 李部長鴻源:好,一定。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 主席:現在先休息5分鐘,然後中午繼續質詢到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再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方才主席已經請問過你有關員警服勤時間的問題,本席想要請問,警政署目前對於員警服勤時間由每天12小時改為10小時,你們對於這部分的人力已經預作規劃了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我方才做過說明,我們是講以8小時到10小時為原則。 黃委員偉哲:是原則嗎? 王署長卓鈞:對,希望不要超過10小時,但是有些地區在沒有辦法負荷地方需求時,分局長就要開會,之後還要再呈報警察局。 黃委員偉哲:亦即有些地方要超過10小時? 王署長卓鈞:但最終不能超過12小時。 黃委員偉哲:這個服勤時間制度的更改,在人力上會不會有短絀或勤務無法調配之情形? 王署長卓鈞:因為目前各縣市警察局都有人力缺乏情形,包括署屬單位。 黃委員偉哲:尤其這段期間有比較多的警察退休吧? 王署長卓鈞:有。原本一年2,000人,去年則有2,500人,退休率提高。 黃委員偉哲:人力會不會比較吃緊? 王署長卓鈞:非常吃緊,不僅是縣市警察局缺人,包括署屬的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也都有缺額。 黃委員偉哲:現在警察大缺員,在這個時間點縮短其服勤時間的原因何在?是超勤津貼經費的問題,抑或是什麼? 王署長卓鈞:我們不是縮短,這是有不同的聲音。 黃委員偉哲:是誤會? 王署長卓鈞:是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聲音及不同的需求,因為過去一年確實有發生員警猝死及過勞死的狀況,所以有些地區的員警及其家屬並不希望員警超勤服勤,甚至說他寧可不要超勤津貼可不可以,但是對地區而言…… 黃委員偉哲:現在人力勤務會不會有編排不出來的情形?都還好嗎? 王署長卓鈞:如果不超勤就會有這個情形,所以會有超勤的狀況。 黃委員偉哲:如果某種程度這只是治標,治本當然則是補充更多年輕的警力,在這部分你們有什麼作為與規劃嗎? 王署長卓鈞:有的。我們原來的計畫是希望在105年將缺額補齊,但是委員方才也提到,現在退休的人好像更多了,所以105年能否完全補足還是個問題,但是至少從現在開始,原來警專的容訓量不足,沒辦法訓練那麼多人,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從前年開始規劃,由保一、保四及保五這三個總隊,他們在十幾年前就有訓練警員班及特考班,所以請這三個總隊擔負起訓練特考班警員的任務。 黃委員偉哲:這些都是暫時的權宜之計吧? 王署長卓鈞:這已經開始做了,今年3月第一批已經在彰化保四總隊開始訓練。 黃委員偉哲:我的意思是這是不是暫時性的措施? 王署長卓鈞:這些人原來是在文山區的警察專科學校受訓,因為現在沒有辦法在那邊受訓,所以要移到彰化保四總隊受訓。 黃委員偉哲:另外,今天也有滿多人關心網路訊息傳遞的問題,過去為了擔心網路詐騙,警政署設有「165防詐騙專線」,這是泛指治安機關,用意在針對騙財或使用犯罪行為來騙取他人財物及其他東西者而設置,可是網路上的一些行為並不一定是為了要直接詐騙錢財或其他有形物品,反而是資訊流通,像這種情形是犯罪嗎?以這幾天便當文事件而言,他可能不是以犯罪為目的,而是為了炫耀自己或抒發自己的情緒而編造出的故事,這個故事造成的不見得是財務上的損害,針對這些假訊息的流通,過去網路也常流通某些食物有毒,或是自己的消費經驗覺得哪個餐廳不好等,但是後來被證實沒有這樣的事情,哪些部分會比較容易牽涉到犯罪,或是比較不明顯、屬於灰色地帶?像日前的擄童案,網路上流傳很多訊息,說他哪天帶小孩上街突然被擄走等等,可是查證後發現並不是如此,面對這樣層出不窮的網路資訊,對民眾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擾,並對社會秩序造成危害的情形,當然,我並不是說要做一個網路思想警察,但是針對會造成社會秩序影響部分,有沒有一個態樣或模式可以套用,讓警察做有限度的處理?當然NCC或其他相關的行政主管機關也可以做一些限制,警方能夠提供哪些部分跟行政機關或網路主管機關做比較好的整合,對充斥的假訊息所造成社會秩序的危害能有所反應? 王署長卓鈞:有關網路犯罪歸屬刑事局偵九隊,每個縣市的刑警大隊也有電腦犯罪小組,這是特殊任務編組,會進行網路巡邏,如果不是經由我們的網路巡邏發現,而是民間流傳,而這個流傳結果會造成社會大眾不安或影響其他的話,那我們就要去追查來源。委員也了解,現在網路po文者太多…… 黃委員偉哲:以便當文來說,到刑事局或偵查隊做完筆錄好像就沒事了,只罰他300元,這樣會有嚇阻力嗎? 王署長卓鈞:但是法律的規定就是這樣,像您方才提到的擄童,近一年外面在傳的就有17件,其中有8件是網路上在傳的,這八件經過查證之後,有3件也是依社秩法裁罰結案。 黃委員偉哲:所以您是否擔心,某種程度而言,社秩法在一些行為上的處分是比較輕的,輕到大家覺得沒有警惕的能力?事實上他是做了這樣的事,你們要動用網路警察或偵九隊去查察,既查到了也找到當事人約談、製作筆錄,最後只罰了300元,坦白說,整個偵辦成本遠高於此。 王署長卓鈞:事實上,社秩法這一條罰則是三日以下的拘留或新台幣三萬以下的罰鍰。 黃委員偉哲:不是300元起跳? 王署長卓鈞:但是簡易法庭的法官要裁罰多少,這可能就不是我們…… 黃委員偉哲:有時候不是由簡易法庭裁罰,否則以這次的便當文事件來說,為什麼經過刑事局約談之後就裁處300元?這也是假新聞喔。 王署長卓鈞:這也是由簡易法庭裁罰。 黃委員偉哲:也是嗎?我覺得某種程度而言,對於社會秩序有這麼大的衝擊及危害,而且大家付出這麼大的成本,當然修法可能是立法院的職權,也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但是實際執法上如果認為這樣的法條若達不到嚇阻效果,就如酒駕一樣,那麼我覺得行政部門及警政部門在委員提案修法時也可以提出適度建議,要如何做會比較有嚇阻力,好不好? 王署長卓鈞:是。 黃委員偉哲:謝謝署長。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題中提到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建置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有線電視多媒體監偵系統平台及中華電信Hit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這主要目的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通訊監察工作是由我們與法務部調查局分擔來做,原來是地面電話及行動電話,因為現在很多通訊利用到網路,這就牽涉到通訊監察工作,所以通訊監察技術也必須提升。 許委員添財:通訊監察就是一般的監聽,對網路監偵違反人權自由通訊部分,你們如何防範? 王署長卓鈞:這部分可否由林局長答復? 許委員添財:不要像中國,只要涉及敏感字眼的就統統上不了網。 王署長卓鈞:不會的,不是這樣,在我國不會到這種程度。 許委員添財:或是只對個案?像看到「蔡英文」、「蘇貞昌」等字眼就統統跳出來,看看裡面談些什麼? 王署長卓鈞:不是這樣。 許委員添財:有沒有這個功能? 王署長卓鈞:沒有。因為現在網路…… 許委員添財:你們的設定沒有這個功能嗎?你們設定了就一定有這個功能啊,要如何防範這個功能被濫用? 王署長卓鈞:不會。 許委員添財:不會嗎?如果不會,那花這個錢就沒有意義,應該是會才對。 王署長卓鈞:我請林局長向您報告。 許委員添財:好。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做補充說明,第一,為什麼要建構HitNet、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最主要是網路電話的使用,過去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早期所建的是電信電話(PSTN)部分…… 許委員添財:電信電話要監聽嘛,現在網路電話不好監聽,所以要進一步處理。 林局長德華:不是,以前沒有建置網路電話,所以現在要慢慢建置,像中華電信HitNet、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這幾個部分…… 許委員添財:那還是監聽啊!網路監偵和網路電話監聽一樣啊! 林局長德華:那是電話監聽,因為現在的犯罪大部分都是使用網路電話,使用頻繁,所以…… 許委員添財:沒錯,我相信為了防制犯罪或偵辦刑案,有一些通信監聽、監偵是必要的。 林局長德華:是的。 許委員添財:現在本席擔心的是被濫用,你們內部要如何去做規範?調查局人員是怎麼跟我說的?他勸我不要用中華電信,他說因為中華電信很容易被掛線,我說我本來就是透明的,不要說是守法,至少調查局能證明我是最有道德的。 林局長德華:我向委員報告,我們所有的監聽…… 許委員添財:我是關心,你當然說不會,難道你會在這裡說會嗎?現在有人關心這個,你要想到你的子子孫孫要在自由的國度存活,如果我們把自由體制破壞了,會貽害子孫,你知道嗎?台灣靠的就是自由民主,現在我們的民主危機已經是國際公認的,這樣搞下去,大家都在擔心台灣什麼時候會不能選總統。而老天又不幫忙,明明正是敏感的時候卻又摔飛機,問國防部長機械系統是不是能夠透過嚴謹的檢查維修來做防範?他回答可以,既然可以,為什麼會發生?他說:「我們會檢討。」雖說要檢討,但是已經丟臉丟到國外了!在敏感的時間點摔飛機,老天爺未免也太惡作劇了!明明總統的身體不好,會打瞌睡,氣象局又唬人說會有多麼危險,害他睡不著覺,結果也沒事,沒那麼嚴重啊!所以人權維護是台灣生存價值的最後一道防線,你們如果再隨便破壞的話就完了。 林局長德華:報告委員,我們在系統運作方面有一定的…… 許委員添財:好吧,你把你們的紀律規章交給本席。 林局長德華:是的。 許委員添財:要到那邊去掛線從事監偵者要遵守什麼、要受到哪種機制的制衡,不能由一、兩個人去就隨便亂搞啊! 林局長德華:報告委員,我們的系統從…… 許委員添財:本來明明是要偵測陳進興,結果他卻假公濟私,順便監測他女朋友的交往對象。 林局長德華: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套完整的監管機制,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許委員添財:好,這一套很重要。 繼續我要請教有關物價穩定小組的運作,請問秘書長,現在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是由誰在負責?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副院長是召集人。 許委員添財:副院長是召集人,那你能幫副院長接受質詢嗎? 陳秘書長威仁:我請消保處同仁協助說明。 許委員添財:請教你,台南市與台北市同一家超市,Costco對Costco、新光對新光,你們有沒有發覺他們的物價水準、定價不一樣?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價格…… 許委員添財:有沒有啦? 劉處長清芳:沒有。 許委員添財:好,你說沒有。我再問你,台南市的主要蔬菜青果市場的發價與台北市主要的蔬菜青果市場的發價,同樣是木瓜、香蕉、愛文芒果,你們有沒有統計長期性、系統性的價差有多大? 劉處長清芳:沒有。 許委員添財:也沒有?那你們是在穩定什麼東西? 劉處長清芳:我們是…… 許委員添財:連基本資料都沒有建置,那你們是在穩定什麼東西啊?這就是穩定物價的空間,平常大家可能不注意,當它漲的時候,台北平常賺太多、中間的剝削太多,這時候你就要去要求他不能繼續加碼。以物價來說,麵包的成分中有奶粉,奶粉漲一成,但是其他原物料的沒漲,而他就將麵包漲價一成,這就是剝削。沙拉油漲一成,而奶粉沒漲、麵粉沒漲,但麵包卻也漲一成,這就是剝削,你們的穩定物價是欺騙人民嘛,只是公式化的應付而已。你們穩定物價小組有沒有財經專家?沒有的話,空設穩定物價小組幹什麼?把這些話帶回去給副院長,要當副院長不是那麼隨便的。現在如果油電要反映成本,採浮動價格,碰到像剛才我說的那種不良廠商,麵包只要其中一項原料漲一成,整個麵包都漲一成,只要油或電漲一成,他們也會在營運成本中灌一成的利潤,趁火打劫,你們穩定物價小組在幹什麼? 劉處長清芳:以政府的人力不可能每項產品都去查,所以我們在穩定物價小組之下設了一個專線。 許委員添財:穩定物價平常就要努力,這些基本資訊平常就應電腦化,到了物價上漲的時候,經過電腦分析,馬上就知道哪裡在作怪。你們現在不是,院長、副院長到菜市場去作秀,維安搞得水洩不通,影響人家生意,所以人家罵你們不是在穩定物價,而是找人麻煩。馬英九先生已經講了,他不可能成為政治家,誰期待他啊?還好他有自知之明,但是我們希望他不要成為政客,結果他比政客還政客,作秀作太多了。像油,政府一定要成立平準基金,由政府把關,把油價穩定下來,但是如果油電雙漲,穩定物價小組絕對事倍功半,政府帶頭漲價,人民不諒解。我是苦口婆心、用心良苦,本來反對黨大可以保持沈默,看你們怎麼搞,沒幾年你們就下台了,現在跟你們講,你們還不改。日本Mitsubishi的研究室有當天台灣豬肉的牌價,他們是生產機械的,不是賣食品的,但是他們研究台灣的經濟、物價,研究到研究室裡有台灣每天的肉品價格,人家做得如此細膩。反觀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實在差太遠了,整個政府在睡覺,制度落伍了,官員,唉!我不要再說了。救台灣的機會、空間很大,就看怎麼救。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任何受害廠商或受害人拿到中國有關三聚氰胺受害者的賠償;塑化劑也一樣,過去行政院動用預備金幫消費者打官司,花了我們360萬,向相關為害廠商求償79億元,到目前為止除了消基會向雀巢奶粉申訴拿到部分的賠償之外,其他都沒有任何下文。這牽涉到我們今天審查的預算,當時在審查預算時,馬總統接見消基會代表,當時的消保會秘書長也陪同,馬總統特別提到未來消保會變成消保處,他保證功能不變,原汁原味,現在的消保處也在網頁中特別提到,行政院為進行消費者保護組織改造,本著功能不變、預算不少、層級提高的精神,進行相關的組改工作。請問消保處的層級有沒有提高?當時消基會認為不應該把消保會變成消保處,還特別求見馬總統,結果層級姑且不論,你們的預算也沒有減少,員額編制原來55人,現在54人,預算原來一億多,現在一千五百多萬元,再加計人員維持費用和相關的業務費用,其實預算一毛錢都沒有減少,在預算沒有減少的情況下,我們就來檢驗消保處的功能有沒有減少。我仔細在行政院的網站上檢視了關於最近我們關注的幾件事情,包括毒澱粉、黑心醬油和過期的義美泡芙,看看你們的功能有沒有減少。上了消保處的網頁之後,點擊「消費者警訊」,請問秘書長、處長,你們有沒有看到關於毒澱粉的資訊?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能最近忙著內部作業,所以我們沒有把資訊更新。 陳委員其邁:你們的網頁上有沒有毒澱粉的資訊?沒有嘛!秘書長,你看「消費者警訊」中有沒有? 劉處長清芳:主管機關是衛生署,所以衛生署有發布…… 陳委員其邁:你們有沒有發布在「消費者警訊」? 劉處長清芳:沒有。 陳委員其邁:義美過期泡芙有沒有出現在「消費者警訊」? 劉處長清芳:沒有。 陳委員其邁:毒醬油有沒有? 劉處長清芳:沒有。 陳委員其邁:再看你們第二個網頁,「不安全食品資訊區」其中包括車輛、食品類、商品類、藥品類、化妝品類及環境用藥,召回或回收產品這部分,請問毒澱粉有沒有回收? 劉處長清芳:這部分我們是超連結各部會。 陳委員其邁:就看你們的連結,有沒有? 劉處長清芳:比如是衛生署的,我們就連結到衛生署,點進去。 陳委員其邁:我就在你們的網站看,點哪裡? 劉處長清芳:就是那個網頁點進去就會連結到…… 陳委員其邁:你們召回、回收所有的商品,包括汽車、商品等等,我都看過了。 劉處長清芳:那是超連結,連結到部會。 陳委員其邁:最後一個是什麼時候?時間你自己看!什麼時間?97年9月14日!毒澱粉事件在今年3月爆發以後,衛生署拖了兩個月,行政院拖了三個月,相關事項還沒有公布;泡芙兩天前就公告要下架,你們的召回專區裡面也沒有登錄,你還跟我講超連結,包括其他部分,你自己回去看,我看你自己根本沒有上網! 劉處長清芳:有。 陳委員其邁:最後一次上網是民國97年9月,等於是馬總統就任後,這個網站就睡覺了,這個專區就睡覺了,睡覺睡了5年。 劉處長清芳:我回去請同仁查證一下。 陳委員其邁:消保處,你睏了嗎?5年間網站裡面相關資訊都沒有更新。秘書長、處長,今年5月8日消保處還為了「不安全食品報乎你知,輕鬆查詢免煩惱」開了記者會,說相關的整合、方式,召回、回收資訊,提供便利的查詢方式,試行三個月之後要嚴厲推動App,請問App弄好了沒?你們資訊沒更新,建置App有什麼用? 劉處長清芳:我們才剛試行,三個月以後我們要看這個超連結點閱率多少,才決定要不要建置App。 陳委員其邁:你們所有的網站資訊,包括召回或回收產品,以這次毒澱粉為例,涉及的層面包括7-11、家樂福、全家、美濃粄條,這些協奇和怡和的下游廠商全部中鏢,一拖出來就像一掛肉粽,到現在你們的網站什麼資訊都沒有,你們還說「輕鬆查詢免煩惱」,當然免煩惱啊!查不到當然就不用煩惱啊!衛生署3月就知道毒澱粉事件,通知廠商下架,請問有沒有通知消費者?不僅行政院的網站沒有,衛生署也沒有通知,對相關的廠商完全沒有開罰,之前不管是三聚氰胺或塑化劑事件,到現在還求償無門,既不裁罰也不積極查處,到現在民眾申訴無門、求償無門。再對照馬總統說的功能不變、原汁原味,秘書長,你們這個消保處真的要檢討啊!消保處揭櫫的保護消費者的宗旨,我看因為「產品標示不實」,你們消保處自己都要下架。那麼重要的食品安全資訊都沒有發布,顯示行政院不重視消費者保護,每天報紙打開,各報都以頭版頭條報導,人家看報紙都知道了,還要上你們網站嗎?你們竟然還說要把這類資訊「報乎你知」,請問你們的資訊在哪裡?秘書長,這要怎麼辦?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回去瞭解以後,一定要他們馬上改進。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我認為這個部分你應該好好作一檢討,行政院這種怠惰,這幾天我想只有馬英九總統在睡而已,他說他平常很忙,那天是特別去看電視,結果第二天打瞌睡,這也是一種幸福。我看行政院每個人真的都很幸福。食品安全問題引起社會大眾如此的恐慌,可是行政院消保處在今天的詢答過程中,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任何積極的作為,假如根據消保法第三十七條,你們本來就必須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法律規定的義務相當清楚,請問到現在你們到底公布了什麼? 劉處長清芳:消保法所稱的主管機關在地方是地方政府,在中央是各部會,所以是各部會按照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六條去執行。 陳委員其邁:你自己去查查看,行政院為了統合消保業務,本來就應該在消保處的網站公布相關訊息,結果從2008年9月到現在5年期間,你們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回收專區完全沒有更新,車輛有,但食品沒有。 秘書長,我認為這件事凸顯了行政部門的行政疏忽,造成行政院動用預備金幫受害者打官司。消保處不要忘了你們的職責,你們應該研究法令,看看有哪個地方法令規定不周延,無法照顧到相關的消費者,你們要在這方面動腦筋啊!要去協調啊!對於不安全食品的處理,你們應該積極啊! 陳秘書長威仁:是,本來消保處的業務主要是統合各相關部會,然後再對消費者保護的問題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我想這部分,以及剛才提到消費者求償無門的問題,在法規上是否有可檢討之處,我會請消保處會同相關部會去研究。 陳委員其邁:我看行政院和消保處在處理毒澱粉事件時,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關於毒澱粉這件事情,你們對大的超商系統全部都輕輕放過,照理說他們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你們也沒有去追究;按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販賣廠商的部分,也不見你們開罰。坦白講,就是因為你們事後怠惰、行政縱容,才造成今天的這種結果。 陳秘書長威仁:衛生署也對毒澱粉的事情…… 陳委員其邁:你自己去查查看,我都幫你問過了,你去問衛生署有沒有對這些販賣商、經銷商開罰,連一張罰單都沒有開,開什麼玩笑? 陳秘書長威仁:他們還沒有追查…… 陳委員其邁:你自己去查查看,我幫你查過了。 陳秘書長威仁:他們還在追查當中。 陳委員其邁:我是一個負責任的反對黨,我要質詢一定會先去求證,你來備詢有沒有先去查資料? 處長,不是說賠償了事、出360萬元替消基會打官司,早上很多委員都講過,消基會早就在建立消費者保護基金。 劉處長清芳:我們研議的結果是不可行的。 陳委員其邁:你們研議的結果不可能,可是你們又拿不出什麼具體的作法。塑化劑受害者按照風險評估再加上風險的計算,廠商竟然到現在完全沒有責任,哪有這種道理?因為劑量不高,所以毒儘量放沒關係,反正大家一天也吃不多,不會死啦!對不對?這下怎麼處罰?怎麼求償?沒有受害者嗎? 我自己本身是醫師,我知道有受害者,只是找不到而已。所以我認為應該先建立一套機制,用團體訴訟的方式或代位求償的方式,先追究廠商責任,再作後續的處理。消基會講的消費者保護基金,應由官員去設計,避免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這類事件發生後,消費者求償無門的不合理狀況。這個問題就出在行政院、消保處行政怠惰,你們應該研修法令。問你可不可以設立基金,你說不可以,但是你又講不出其他具體的作法。 劉處長清芳:基金不可行的部分,我們會後提出一份報告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該醒醒了,不要再睡了。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楊委員應雄發言。(不在場)楊委員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原住民員警的問題,本席來自南投縣仁愛鄉,仁愛分局長的調動非常頻繁,針對調至山地鄉的員警,你們是否有一機制能讓他們在此待久一點呢?本席希望不是只待1年就外調了,之前有幾位仁愛分局長幾乎都是1年或不到2年就調走了。針對調至山地鄉的員警,是否能夠讓他們待久一點,不要1年就走馬換將呢? 另外,原住民員警想從都會區調至山地鄉,這是很困難的狀況,因此我們常常在說山地鄉的原住民員警已經越來越少了。過去本席在內政委員會也常常提出質詢,就是警政署應該研擬出一項機制或辦法,因為在山地鄉服務的原住民員警已經越來越少了,這是有很多理由的,比如現在並沒有山地員警的警察專班,以前本席曾經呼籲過要繼續辦理,以使我們年輕的原住民同胞可以去當警察。 目前原住民員警在山地鄉服務的人數確實是越來越少,你們從外地調其他的員警過來,可是他們隨時都會再被調走,就像仁愛分局長一樣,我認為這樣做實在是不太合理。在都會區服務的原住民員警,不論是在台北市或新北市,他們都希望能夠調到台東、花蓮或南投等地,可是調動卻是很困難的。你們表示有一項輪調機制,可是你們調動山地鄉的分局長,反倒是隨時都可以再次調走,可見這是很不合理的一種方式。請教王署長,你們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呢?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這是兩種狀況,針對基層員警的部分,誠如委員所言是統調案,想回南投的人很多,但是想離開台北市或新北市的人也很多,目前台北市或新北市有五分之一的員警都在請調要回中南部,因此想回南投、彰化或雲林的人已經排隊排到幾百名了,所以有幾百名待調的人。 孔委員文吉:甚至有一千多人。 王署長卓鈞:這種情況隨時都在改變,比如個人在二十幾年前在擔任南投縣警察局長時,所有原住民部落的派出所主管都是原住民同胞…… 孔委員文吉:現在已經沒有幾位是原住民了。 王署長卓鈞:都退休了,而年輕的一輩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樣了。至於分局長部分為什麼會不一樣?因為我們的分局分成繁重、較重及單純三級,新的分局長是從單純開始派出,比如澎湖的三個分局、金門的兩個分局、南投的仁愛及信義分局或新竹的橫山分局;一旦繁重分局出缺時,較重分局就要去遞補;同樣的較重分局出缺時,單純分局就要去遞補。目前我們儘量維持在1年內不調動分局長,由於輪替得很快,因此1年多就調動的情形就會有很多。當這些分局長該輪調時,比如仁愛分局長,假使前面有出缺,如果沒有調他的話,他就會認為對他是不公平的,因此很難說該怎麼樣做才是公平的。 針對員警的部分,如果有出缺,我們會儘量讓他們可以回去。現在台北及新北的這兩個局,基層員警的人數非常多,但是請調及待調的人數也非常多,這就是實際的情形。 孔委員文吉:過去本席質詢過署長,就是如何讓原住民的年輕人有機會去當警察,過去有原住民的警員專班考試,那時候我們是鼓勵年輕人去當警察,現在那批員警已經都退休了,因此留在部落的都是非原住民的員警。針對原住民員警的部分,你們可否透過安排,讓在外地服務的原住民員警能夠回到自己的家鄉服務,這樣也才可以讓我們覺得還是有原住民的警察,我也曾經拜託過署長,就是針對原住民員警調動的問題,希望署長能夠解決此一問題,以使他們可以回到部落去服務。 再以仁愛分局長為例,分局長來到山地鄉服務不到1年,馬上就調到基隆或澎湖去服務,可見要離開山地鄉是很容易的,不過如果想從外地調到山地鄉卻是很困難的。你們對於原住民員警的調動,可否安排一種比較權宜的機制,以使他們可以返鄉服務呢?以上是本席質詢的重點。 王署長卓鈞:我們會再思考這部分的問題,因為已經有多位委員也提過同樣的問題。在99年時,我們與考選部舉行過會談,針對原住民特考可不可以增加原住民警察類科的部分,不過考試院認為還是要採取加分的方式會比較適當,所以變成警大及警專兩校,在原住民朋友考試時會給他們酌予加分。 孔委員文吉:請警政署去統計一下,就是目前原住民員警到底剩下幾位,而每年錄取的人數大概又是多少呢? 王署長卓鈞:我們有資料,也會提供給您。 孔委員文吉:本席舉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的一個案例,目前我正在協調一件人口失蹤案件,即布農族的江振華先生在99年時失蹤,家屬已經報警處理,可是很多相關證物都沒有被保存好,上次在本席辦公室已經開過協調會。本席希望警政署督促花蓮縣警察局的新城分局,雖然已經失蹤二、三年了,也可能發生不測了,可是家屬還是對江振華抱著希望。由於很多證物在新城分局都沒有好好保全,比如他的雨鞋及風衣等,所以,本席在此請署長交代一下花蓮縣警察局的新城分局。 王署長卓鈞:可以,我們回去馬上辦。 孔委員文吉:山地鄉部落的員警風紀可能還要再稍微加強一下,我不是對山地鄉的員警有什麼意見,反而是認為大家都很辛苦,也可說是勞苦功高,不過針對他們的風紀問題,你們還是要特別去督導及考核一下。我舉的例子就是新城分局,請你們多注意一下。 王署長卓鈞:是。 孔委員文吉:立法院在1月25日通過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原住民可以請律師協助提出文化抗辯事由。本席舉一個例子,有位原住民騎摩托車去加油,由於他帶著一支槍,就被帶到警察局去盤問做筆錄。類似這種情況,您有沒有向警政署同仁宣導新修正的法律規定呢? 王署長卓鈞:在今年元月份開始施行之後,我們有通報各單位要注意辦理。上次委員在質詢時提到南二所的問題,後來是有律師到場,當時偵訊地點也不在派出所,而是換到另外一個地點。針對此點,我們有提醒同仁,往後有原住民身分的朋友在接受偵訊時,必須注意是否有辯護人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一位原住民的年輕人去加油站加油,就因他帶著一支槍就被帶到蘇澳分局去問筆錄,何況他並沒有做什麼事,當時的那位律師也是本席的助理幫他找的,因此我希望署長要注意這個問題。另外,本席已經有提案,不止是要求司法院,也要求行政院的執法機關,特別是警政署等機關以後都必須多注意一下相關的法令規定。 本席非常肯定警察同仁的辛苦,特別是在到深山裡非常辛苦去救人的義警們,警政署應該多多給他們褒揚及鼓勵。 王署長卓鈞: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謝謝署長。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立法院很少見到署長,本席特別匆匆吃過午飯就趕來請教你,有關明天有警眷要抬棺到立法院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抗議,我依稀記得去年6月15日時,警眷也上街頭控訴超時勤務及過勞死等問題,從去年到明天抗議的期間,警政署有改善哪些項目呢?一年都過去了,他們認為似乎都沒有任何改進。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去年是第一次,而6月15日也是警察節,他們選在警察節,並於署裡舉辦慶祝活動時,他們到立法院抗議,明天他們又要來抗議,但兩次的訴求是不太一樣的…… 林委員佳龍:因為你們有一些新的規定,也發了公文,他們對此公文還是表達抗議嘛! 王署長卓鈞:事實上,針對員警服勤的時數及執勤的方式,我們的行政組每年都在研究這個問題,因為每年都會有不同的員警及單位會將問題提到警政署,希望我們加以研究或解釋有疑問的地方。每次我們做重大決定時,就會請不同的警察局派代表來進行研商。 林委員佳龍:我不是要問過程,而是要知道實質的結果,比如有些項目為什麼都無法改善呢? 王署長卓鈞:過勞死的判定問題,我們有送到銓敘部,當時他們並沒有同意我們的修正意見,所以這部分還需要繼續去做。 林委員佳龍:本席針對這部分已經開過記者會及質詢過,你們的回函是說,你們已經努力過了,可是如果沒有結果的話,這對所有的員警及警眷而言,還是一樣嘛! 王署長卓鈞:過勞死的認定,我們還要繼續去努力。針對執勤時數,我們在5月6日發了一個函,希望各單位以8到10小時為原則,原本警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是8小時。 林委員佳龍:你們的彈性規定有可能會到12小時。 王署長卓鈞:這是地區的關係,以委員的台中市為例,有些分局的勤務員警可能10小時都忙不過來,所以台中市的第六分局排10小時…… 林委員佳龍:很多官員常去那邊,還有中台灣縱貫線的兄弟也常…… 王署長卓鈞:中部7縣市都會集中在台中市,不管是消費或夜間吃飯及娛樂等,因此第二及第六分局的10小時可能就沒有辦法…… 林委員佳龍:這是總量上的新規定,還包括嚴禁三段式或以上的勤務編列等配套方式,本席都很瞭解。現在就總量來講,他們的勤務量有沒有顯著降低呢?當然有些地區的增減可能會不一,你們有沒有訂一個目標去努力呢? 王署長卓鈞:我們希望能夠努力,另外就是警察業務的簡化問題,我們的工作內容五花八門也非常之多。 林委員佳龍:其實上面交代的工作,還有為了紙上作業的關係,這都會增加警察的工作。本席舉例而言,針對所謂的專案勤務,我提出質詢希望你們能夠減量,然而你們回覆本席的11項,包括掃黑、掃毒及防飆等10項都是持續辦理,只有1項是各縣市警察局依縣市治安狀況自行規劃執行,這是有講等於沒講一樣嘛!11項專案勤務還是11項,難道不能整併或精簡嗎?由於很多負擔一直加上去,當然警察就會忙不過來。 王署長卓鈞:目前的六都,台中市與台北市及新北市的狀況會比較類似,除了有專案肅竊、掃黑及肅毒等,而台中市可能還有防飆…… 林委員佳龍:還有很多,比如清樓、反奴專案等。 王署長卓鈞:沒有高樓大廈之處當然就不需要清樓。 林委員佳龍:本席的意思是總的11項加在所有員警身上,每個人就會有非常多的負擔。為什麼在本席質詢1年之後,你們只用這樣的文書作業來答復本席,我覺得你們很沒有誠意。 王署長卓鈞:不是沒有誠意,比如很多是刑事警察局的專案,我有要求也希望能夠加以簡化,如果執行到一個階段可以停的話,我們就會停下來。 林委員佳龍:可是我沒有看到這一年來因為我的質詢或是立法院的決議而有顯著改變啊!例如剛才提到過勞死的認定,你們就是把責任推給銓敘部,並沒有積極去協商。其實給警察更多更寬鬆的認定,是大家希望達到的目標,至於法令是如何規定,一般人也搞不清楚。所以希望你們能有效地解決問題,不要虛晃一招,姿勢好像很好看,球卻沒有投進籃框裡面。本席雖然到立法院才一年,可是警政署是我看過少數稱得上是一皮天下無難事的單位。好像說在立法院備詢只要讓立委念兩句,反正回去統領這麼多警察,權威又來了。本席希望你們能解決這些問題! 王署長卓鈞:我們也不是喜歡執行這些專案。 林委員佳龍:將帥有能才能領導三軍,你要很清楚啊! 王署長卓鈞:我們已經儘量簡化了。 林委員佳龍:你這些話感覺很沒有誠意,十一項還是十一項,並沒有因為本席的質詢而把事情分出輕重緩急。其實你們沒有必要一直把工作加上來,一大堆時間都在做紙上作業,最後壓垮了每一個人。 最近台中發生了一些槍擊事件,有些員警和黑道往來,有些員警查戶籍資料登錄如果發生錯誤,甚至被申誡。署長,這些改了沒? 王署長卓鈞:委員是說和特定人士交往要報備嗎? 林委員佳龍:不是,有時員警要查戶籍或其他特定的治安資料,必須先登錄系統,可是這些系統設計得很差,只要錯一次,重新登錄的話就要被處分。至於刑警和黑道往來,其實他們的工作本來就在灰色地帶,卻要交代得那麼清楚,似乎無法發揮刑警辦案的彈性。 王署長卓鈞:我們只是希望他們登記一下,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制度,外界又不諒解了。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為了外界這麼做,必須為長遠考慮。有些員警就是因為登錄而被申誡、被處分,你可能不知道,但是確實有這樣的情形發生。你說要去查清楚,到現在如何了? 王署長卓鈞:我說明一下,其實執行這些專案的時間還是在服勤時數裡面,不會超過的。 林委員佳龍:我是結果論的,如果這些專案都執行得很好,今天我不會站在這裡,那些人也不會每一年這個時候都來。 王署長卓鈞:我們再來檢討。 林委員佳龍:你看,又是「檢討」,這是標準答案。署長,你累了嗎? 王署長卓鈞:還好。 林委員佳龍:你有沒有倦勤? 王署長卓鈞:有的時候會,有的時候不會。 林委員佳龍:最近聽說有一點,對不對? 王署長卓鈞:沒有。 林委員佳龍:你剛才點頭原本是要說「有」,但瞬間又說「沒有」。署長最近表達有些倦勤,你這個職位也做了快五年了。 王署長卓鈞:我還沒有表達倦勤。 林委員佳龍:那為什麼外界都在準備備胎人選? 王署長卓鈞:我不曉得,他們自己先準備好罷! 林委員佳龍:我們的總統常常打瞌睡也就算了,我希望署長能振作起精神,為警察多爭取一些福利。畢竟人不是鐵打的,我和基層接觸,對此感受很深。現在什麼事情都一窩蜂地塞給警察做,警察實在很難為。今天審查預算凍結案,其實沒有人要摳你們的預算。下會期我再看到你的時候,說不定你已經倦勤離開,也說不定更上一層樓。不論如何,我希望能看到具體的改善,不要讓警眷抬棺抗議,令人看了實在很不忍心。 王署長卓鈞: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天行政院解凍的項目當中,有一項是消費者保護業務,當初凍結預算的理由是要求行政院針對穩定物價提出具體對策。從今天這份報告中,我們看到行政院提出不少的措施,但是秘書長覺得這些穩定物價政策有效嗎?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物價會變動有很多的原因,所謂穩定物價應該是指避免哄抬或是聯合壟斷,因此我們主要的工作是在這方面。 陳委員怡潔:你所謂的穩定不是穩定物價,只是不要壟斷市場,是這個意思嗎? 陳秘書長威仁:穩定不了的。 陳委員怡潔:你們的政策有沒有績效出來?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是從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個是了解上游原物料價格的變動情形,接著我們會機動調降大宗物資的關稅或是免徵營業稅,使原物料的價格儘量平穩。在中游方面,…… 陳委員怡潔:我們來實際考試一下,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江宜樺院長之前應該是穩定物價小組的召集人,沒錯吧? 陳秘書長威仁:是。 陳委員怡潔:馬總統好像誇獎過他在奶粉凍漲的事情上處理得非常好,讓價格持續平穩,請問秘書長知不知道最近國內奶粉價格有沒有上漲? 陳秘書長威仁:不曉得。 陳委員怡潔:你應該要深入啊,怎麼會不曉得? 陳秘書長威仁:我請我們的同仁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劉處長說明。 劉處長清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目前奶粉漲價的情況有做過調查,亞培從3月1日起漲了6%,友華生技的貝比卡兒、卡洛塔妮等大概有25款是從4月1日起漲了7.7%。 陳委員怡潔:從主要進口奶粉漲價表可以看出來,102年3月到6月,雀巢、亞培、美強生等國人常購買的奶粉品牌,漲幅都在6%以上,一罐大約50元左右。民眾的薪水不漲,政府又說物價控制得很好,可是我們從資料看出來,物價都上漲了啊!馬總統不是還誇行政院長處理奶粉凍漲的事情處理得很好嗎?同時行政院還有一個查價機制,可是你也說不清楚是在查什麼,我不知道你們到底是哪個部分被誇獎的? 劉處長清芳:有關穩定物價小組的查價,奶粉這部分是由衛生署、經濟部負責,若要調降關稅就牽涉到財政部。另外,消保處是負責六大賣場的查價。我們會就自己查得的資料加以彙整、比對。 陳委員怡潔:照你們所說的,你們其實並沒有穩定物價,好像有點自打嘴巴。 陳秘書長威仁:物價是市場的機制,我們是要避免聯合壟斷或是不當的漲價。 陳委員怡潔:你們不能跟全國民眾說物價都沒有漲,甚至說薪水沒有漲是合理的,因為物價也沒有上漲。剛才你們提到,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的查價機制如果發現不合理或是壟斷市場,就會移送法務部或公平會調查,請問這幾年你們查了什麼?移送了幾件? 劉處長清芳:除了專案的查緝以外,我們平常查價時如果發現有不合理的漲價就會直接函送,這個數量非常大,可否容許我們在會後再把詳細的數據給委員? 陳委員怡潔:沒關係,我聽你們作報告。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專區列管了15項民生必需品的每月平均價格,包括鮮奶、奶粉、米、蛋、油、衛生紙,都是大家用得到的東西。我們發現一個很特別的地方,那就是剛才秘書長表示奶粉漲價了,可是你們的報告卻寫著,100年9月亞培是589元,到了102年卻只要549元,你們不是說漲價了嗎?再來,米在101年4月要255元,上個月才只有179元,是米長了蟲嗎?接下來,葵花油、沙拉油一桶只要149元,我們的物價是越來越便宜了,這好像和剛才的報告有些出入。這部分你們可否說明一下,不然本席實在不明白。因為主計總處的報告寫著,到4月份為止,台灣外食費用已經連續12個月上漲超過2%,高於10年平均的1.62%。另一方面,你們又強調,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非常努力地在監控17項民生重要物資,漲了2.28%,可是你們的報表卻顯示著物價越來越便宜了。就像是剛才你說奶粉漲了,結果報告卻說一罐便宜了40元。 劉處長清芳:我們從100年開始做長期的調查,結果發現均價是上下在浮動的,因為賣場會針對不同的產品作促銷。 陳委員怡潔:你們是如何界定的?你們所講的和實際發生的數據完全不符啊! 劉處長清芳:我們認為促銷是一個行銷策略。 陳委員怡潔:這是平均數,這不是促銷耶!你們是關在冷氣房裡面做調查,讓市場裡的婆婆媽媽來做調查還比較落實一點。你們前面說物價漲了,結果報告是反而更便宜,而且還不只一項物資,你回答我說因為賣場在特賣,這是你們應有的態度嗎?我覺得坐在辦公室吹冷氣查價格,好像不太合理吧!我替你們把問題點出來,請你們好好思考一下。現在政府還要帶頭漲油電,連故宮門票都要漲,國家公園也要收費,還有什麼不漲的?只有薪水不漲。你們會說漲價是合理的,因為物價控制得越來越便宜了,這簡直是最大的詐騙集團,沒有一樣是實話嘛! 其次,關於交通罰單的問題,我們從警政署的報告可以看出,100年度全國交通違規舉發的件數是779萬件,101年度增加到803萬件。我們以一年365天來計算,等於一天開出了22,000張罰單,扣除假日的話,等於每15分鐘就開出了一張。請問為什麼警察開罰單開得這麼勤勞? 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說明。 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數字方面我可能要請教署長。 陳委員怡潔: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調查,101年度舉發的803萬件當中,違規超速的有250萬件,違規停車的有183萬件,闖紅燈和其他不遵守號誌的有110萬件。但是101年全年增加件數是24萬件,其中汽車違規只有增加4,325件,機車卻增加25萬件。請問署長如何解讀這些數字?是機車騎士比較常違規還是機車騎士比較好抓或是有其他理由?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卓鈞: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大家以抓汽車違規為主,在台北市才會抓行人違規…… 陳委員怡潔:這就是我要講的,因為101年和100年相比,行人違規部分多了五千多件。我實在看不太懂這份報告,車子違規你們不抓,反而抓機車違規,多了25萬件,行人違規部分也增加五千多件,增加比率高達36%。請問警察是柿子專挑軟的來吃? 王署長卓鈞:警察不一定吃柿子…… 陳委員怡潔:也對,柿子對身體不一定好,警察缺的是業績。 王署長卓鈞:行人違規的比例所以會高,是因為以前抓得少,但是現在行人違規不能不抓。 陳委員怡潔:可是這個比例有點奇怪,汽車違規才增加四千多件,機車違規增加25萬件,行人違規增加五千多件,在比例上好像很難說得過去。就算警察不吃柿子,我看警察恐怕是很缺業績。 王署長卓鈞:委員提到警察的業績,可是警察並沒有一定要開多少單子。 陳委員怡潔:應該有吧?那下次我來問一下警察有沒有業績壓力好了。 王署長卓鈞:以前大家說警察開單是要拿獎金,可是這兩年都沒有發這個獎金。 陳委員怡潔:如果一個警察在一年內沒有開過任何一張罰單,會不會影響到考績?照署長這樣講,應該也沒有影響啊! 王署長卓鈞:對考核來講有影響,因為…… 陳委員怡潔:那就矛盾了,警察為了考核,當然就去衝業績啦! 王署長卓鈞:但是在警察服交通勤務的時候,看到交通違規卻一張單子也不開,委員您同意嗎? 陳委員怡潔:我當然不同意,可是現在警察是挑容易開單的去開,其實酒駕違規的也很多,有一萬一千多件,為什麼汽車違規的一年只增加四千多件,機車卻增加25萬件,請問你們如何解讀這個比例?警察的勤務是如何落實的? 王署長卓鈞:我請交通組組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朱組長說明。 朱組長正倫:主席、各位委員。這主要是因為全國機車數量的增加。 陳委員怡潔:是因為機車數量增加還是機車比較容易攔下來? 朱組長正倫:是因為機車數量…… 陳委員怡潔:沒有,這個數字完完全全不合理啦! 另外,關於解凍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與檢肅治平對象的預算,你們重大刑案都沒有破案,預算要怎麼解凍? 另外還有毒品的部分,事前反毒預防和事後查緝改善措施在你們的書面報告中都沒有提到,這樣要解凍什麼「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的預算! 第三,警察違法違紀的部分,你們有加強內部管理機制嗎? 王署長卓鈞:有。 陳委員怡潔:報告書看不到!那為什麼要解凍「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的預算?沒有理由嘛!為什麼要解凍?你們自己好好去思考,等一下我們再繼續請教。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碧涵、林委員德福、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歐珀、李委員貴敏、蔣委員乃辛、林委員滄敏、邱委員議瑩、王委員進士、蕭委員美琴、何委員欣純、薛委員凌、簡委員東明、呂委員玉玲、徐委員耀昌、李委員桐豪及陳委員超明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好幾個解凍案,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就行政院提出之「經濟發展與國土永續之平衡,必要時以環境保護為優先」之檢討專案報告請教一下陳秘書長。 這份報告提到很多建言,包括總統提出的「黃金十年」,其中還特別提到行政院召開全國科技會議,將重要結論納入102至105年的「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這裡面有三個方向,第一是持續支持跨領域地球系統科學之基礎研究,成立永續科學評估整合平台與強化永續知識庫;第二是修訂永續發展決策機制,以解決國土利用與環境開發爭議;第三是發展科際整合創新模式,促進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請問這三個方向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工作內容,或者要推動什麼樣的想法?還是說這個計畫只是一個策略? 主席: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陳秘書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這三點應該是一個策略的方向,組改以後會分別由幾個部會來負責相關工作。將來科技會報主要是要協調這幾個部會,看它的政策是不是一致朝這三個方向來做。 邱委員文彥:三個策略方向我基本上是支持的,但是既然列為102年至105年的計畫,就是從現在就要開始落實,但我似乎還沒有看到比較具體的內容。我對這個部分有幾個建議:第一點說要支持跨領域地球科學的基礎研究,其實臺灣過去幾年來跨領域的科學家都做得滿好的,其中一個是聯合國的國際地圈生物圈計畫(IGBP),中山大學陳鎮東老師應該是副主席,李遠哲先生則是國際科學會(ICSU)的會長,但是IGBP這一、兩年就會結束,所以全世界正在研擬推動「Future Earth(未來地球)計畫」,這點我也跟江院長提過,這是全世界科學家一起參與的。我覺得第一,我們已經有IGBP和ICSU這麼好的基礎,也就是我們有人在裡面了;第二,這部分花的錢其實不多,所以國科會或科技會報在國家發展科學的時候,在跟國際接軌的部分是不是應該有更明確的做法?這點我上次總質詢的時候,江院長並沒有非常明確地承諾或做出決定,我希望你可以把這個議題帶回去,看看臺灣將來是不是要積極參與「Future Earth(未來地球)計畫」。我認為這對臺灣的未來影響非常大。 三個方向的第二點是要修訂永續發展決策機制。我在環保署服務的時候是國家永續會的副執行長,我們曾經做過一個建議,當時的吳敦義院長是召集人,他也同意我們的建議,決定未來國家重大計畫必要時要先送國家永續會審查,因為國家永續會是由三分之一的NGO、三分之一的專家和三分之一的官員組成,統合了經濟、社會和環保三個領域,也就是說,這些案子就不會在行政院拍板定案之後,到環保署又出現抗爭,而是事先溝通,沒有太大問題才做成決定。所以行政院在做這種重大決定之前,應該先送國家永續會,這樣才能落實永續發展的機制。可是行政院從來沒有定義過何謂「必要時」。「必要時」很可能是10億元以上啊!因為經建會主委就兼永續會的執行長嘛!所以10億元以上、發展規模幾公頃以上,或者規模不是很重要,但發展地點位於生態敏感地區或災害頻仍地區,譬如地盤下陷、土壤液化、地震、水災,這種地方就要做重大的決定,可是我覺得我們一直沒有清楚看到行政院到底要怎麼落實這個部分。 第三點是要促進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我覺得這是口號,講白了就是這樣;因為「永續發展」已經被浮濫使用,大家都會掛在嘴邊。我們今後的所得帳可不可以是綠色GDP?可不可以做到這樣?可不可以開始研究?我覺得這個方向也不是很清楚。 以上三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帶回去,讓科技會報或者行政院做科技決策時真正落實? 陳秘書長威仁:這三點既然是我們的政策方向,如何落實就是很重要的,譬如剛才提到的永續發展決策,到底哪些要經過永續會的討論,我想我們應該訂定一個範圍,對於生態敏感、影響比較大,或者現在已經出現環境問題的地區,將來如果有一定規模以上的發展項目,就先做這樣的諮詢或審議,可以避免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環評後還產生問題。我想,環評應該是在最後減少環境衝擊這方面加重它的功能,而不是最後准駁的功能,這也是我們現在討論環評機制的一項重點。 邱委員文彥:這才是預先評估判斷對環境的衝擊,必要的時候重大決策就可以停下來,而不至於全部工作都啟動以後才喊停,就像國光石化一樣,投資者花了那麼多經費,國家也付出很多行政成本,最後還是停掉了。 所以今天的重點就是,必要時要以環境保護為優先,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接下來,請問現在組織改造有關科技的部分還是要照原來的計畫繼續推升為「部」嗎? 陳秘書長威仁:是的。 邱委員文彥:但是科技部現在的架構已經和當初行政院的構想不一樣了,原子能委員會已經回到行政院,科技部的架構就剩下現在的國科會、三個科學園區,以及一筆用來分配給學者的經費。請問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成立「部」嗎?它的形式、內容、職掌、功能都和現在的國科會沒有差別,為什麼還要成立「部」?而且從政策規劃、執行到最後的落實,它也沒有變成一個「部」的格局啊!中央成立「部」,地方要不要設「局」?因為我們照理說是一條鞭的系統,比方中央有農業部,底下就有農業局,中央有環保署(將來的環境資源部),底下就有環保局,那麼,有科技部的話,地方將來要不要有科技局?顯然不是啊!所以這就是很限縮的一個部喔!因此,維持「委員會」就好了嘛! 再者,既然要成立科技部,可是科技會報還要繼續存在,因為科技會報是決定政策的。既然這個「部」本身並沒有決定政策的能力,為什麼要成立「部」?這很奇怪嘛!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再好好思考一下。我們主張成立海洋部,卻非要改成海洋委員會,這很奇怪嘛!為什麼不把「部」和「會」互換呢?基準法裡面幾個部、幾個會都固定不動,可是現在從職掌和政策看來,臺菲事件、東海事件不是已經顯出海洋是我們重要的一環了嗎?你看看今天開槍射殺我們漁民的是誰?是漁業海洋部耶!加拿大、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全都有漁業海洋部,世界先進的海洋國家都有海洋部,可是我們現在卻非要維持原版!我覺得這裡面真的還有調整和討論的空間。 當然,我以前是行政團隊的一員,現在是國民黨的一員,所以我不會在這方面太過為難你們,可是這在邏輯上真的講不通。 陳秘書長威仁:組改相關法規有些已經進行到相當的程度,邱委員的意見我回去會先向負責組改的毛副院長報告,看有沒有調整的空間。 邱委員文彥:我不是非常堅持,但是我們一定要把邏輯講清楚。我的理念並不是受到哪些機關的影響,而是十幾、二十年來,包括2000年我就提出成立海洋事務部的看法,當然,我不是因為這是我的專業就非要成立「部」,也不是我一定要參與什麼,但這是邏輯理念的問題,因為科技部是非常奇怪的啊!對不對?它現在已經沒有那個格局和願景,而且也不符合一般的體例嘛! 以上是本席今天要提的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問題是,報告中提到中科,中部是缺水的啦!有關放流水的問題,以前吳敦義院長的時代承諾要放流到離海3公里的地方,那樣可能比較好一點,但是現在調整之後,水量減少了,改從自強大橋底下就放流出去。可是我覺得,任何方案都不要忘記出海口都是養牡蠣的地方喔!將來包括重金屬、毒化物質,還有很多諸如銦、鉬等等科學園區排出來的稀有化學物質,很有可能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臺灣海峽一天是雙次潮,漲潮時是從南北往台中湧高,退潮則往南北退,所以台中港的潮差才會有4米多,是最大的;但其結果,污染物質出海的時候都是五、六公里在那邊迴盪,並沒有擴散出去耶!而我們的污水就這樣放出去了,這點我在環評的時候也提過,沒有人接受我的想法。但是我覺得,如果中部科學園區繼續在那邊存在的話,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因為這會對我們的漁民和養蚵人家造成影響,也會影響到全國國民的健康。 雖然你們今天提出的只是一個小的報告案,可是我覺得還有很多值得討論和改善的空間,請秘書長帶回去。謝謝。 陳秘書長威仁: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秉叡、邱委員志偉及吳委員育昇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潘維剛、黃文玲、張慶忠及吳育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警政署在去年年底曾經公布了有關警察人員財務狀況不良比率大約為千分之二十六,也就是每千名警察人員中就有二十六人有財務上的狀況,而目前全國大約有六萬八千名警察人員,依據該比例推估可以得出全國約有一千八百名警察人員陷入債務問題。而警察人員負責國內治安維護等業務,關於治安議題通常會與相關金錢狀況有關聯,因此警察人員出現財務狀況將有可能陷入違背職務的風險,建請警政署對於相關問題協助改善。 關於犯罪偵查方面,由於科技的日新月異,許多的犯罪型態目前都透過了網路的方式加以進行,例如毒品或是色情等行為,都可以藉由網路的交易而逃離實體的追查,警政署也針對了網路犯罪等情況設置網路巡邏的機制,期盼能夠藉此嚇阻網路犯罪的情況繼續發生,例如對於近日發生網路上有描述菲勞在台灣買不到食物的狀況,造成了國際輿論的注意嚴重影響我國形象,而警政署透過相關網路偵查機制即時調查來還原事實真相,並且昨日已經證實了相關人員所說並非實際經歷而只是轉述別人的描述,使得我國國際形象得以獲得澄清,又另外在國內中北部地區傳言有擄小孩集團出沒,警政署也是依據相關情資將相關人詢問後向社會大眾澄清,使得社會能夠維持和平安寧,也都顯示了警政署的用心,惟警政署目前對於偵破重大網路留言危害社會案件並沒有獎勵機制,然而這些例如菲勞事件與擄童事件留言都對社會造成極大傷害而相關警察人員能即時偵破實屬難得,因此警政署應該比照偵破重大案件一般給予相關人員鼓勵,俾振奮警界對於相關案件之偵查士氣。警政署近年來對於國內治安的狀況有繼續進步的空間,例如前些日子仍然連續發生了槍擊案,但是另一方面警政署也偵破了兩岸三地的詐騙集團,因此國內犯罪黑數的狀況仍然屬於偏高的狀況,期盼警政署對於黑槍及毒品的防制上應該要賡續努力,但也要多獎勵,期許國內治安更好。 黃委員文玲書面意見: 一、依據警政署所提供之報告,員警交通舉發錯誤僅下降14.41%,共407件,截至101年底為止,仍有3,159件證明員警確有疏失,顯見警政署對於第一線執勤員警督導不周(P.16)。警政業務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中所述,101年民眾申訴案件經查證為員警舉發錯誤確有疏失者共3,159件,較100年之3,566件,共下降了407件(減少了11.41%),顯示員警舉發錯誤方面已「大幅改善」;不知署長是數學觀念不好還是國文造詣不太好呢?僅下降407件,只減少11.41%的比率,這種程度叫「大幅改善」?見微知著,從數據可以推估出,目前第一線執勤員警的基礎訓練和勤前教育依舊不夠紮實,錯誤罰單比率仍非常高,如不積極加以改善,恐有過度浪費行政資源之嫌(處理這些錯誤罰單所耗費之人力物力),也易造成警民關係的不和諧甚至發生衝突,故警政署欲解凍預算恐須拿出更具體的成績加以佐證。 二、「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與「加強警民聯繫工作」並無直接關連性,使用目的和主旨不明確的情況下不宜解凍。(P.18) 三、警政署及所屬「國道警察業務」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其主要係辦理「加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事項及加強警民聯繫工作等事宜」,其中「加強警民聯繫工作」與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有何干係?警政署是請老百姓幫忙指揮交通嗎?還是警政署試圖透過各種方式來攏絡民眾以減少投訴、丟烏紗帽情況發生?請警政署說明該項下業務細項與預算分配。在經費使用目的和方向不明確的情況下,該款項不應解凍。 四、酒駕業務取締本乃警政單位之權責所在,不應與經費取得與否相互掛勾,應加強查緝、揪出「黑數」並加以處罰,減少車禍事故悲劇一再發生。警政署所提報告中之「國道警察業務」「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部分,其辦理依據為「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執行計畫」等三項,共計四項,然數據會說話,101年度全年取締酒駕案件統計為6,129件,相較100年度而言,增加了313件,其中違反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之規定者,為3,724件,較100年度增加了437件,查緝舉發件數皆成長,然也顯見過去未曾被查緝之「黑數」有多龐大,查緝酒駕業務應屬警察機關權責範圍內之事,不應與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相互掛勾,難道沒有該項目之經費,警察單位就不積極查緝酒駕案件了嗎?經費項目與權責關係應先釐清才是。 五、依據警政署所提供之報告,「大貨車駕駛人不疲勞駕駛宣導計畫」滿意度雖高達99.5%,但件數僅減少3件(7.5%),顯見實際效果仍有待商榷。(P.32)再者,辦理依據中也提到該項經費將用於「大貨車駕駛人不疲勞駕駛宣導計畫」,然100年大貨車未注意車前狀態全般交通事故發生件數為43件,101年則下降為40件,僅減少3件(7.5%),顯見宣導成效有待加強(滿意度調查高達99.5%,但不等於實際效用),應予檢討。 六、目前全台共有11,020支M-POLICE(俗稱的警用PDA),全國臨檢時段服勤之機器數量則約3,000支左右,數量已足,以更新資料、退勤充電等理由意圖擴大購買數量,不合邏輯和實際狀況之需要。警政署所提之擴增M-POLICE預算,截至100年為止,共有11,020支M-POLICE為第一線單位所使用,但全國臨檢時段卻僅有3,000支處於服勤狀態中,但警政署卻以更新資料、退勤充電等理由認為應再進一步擴大購買數量,試問,有可能全台同時會有8,020支M-POLICE在充電嗎?會有8,020支的M-POLICE在更新資料嗎?警政署的M-POLICE到底是買來充電、更新資料、擺起來「供」著,還是買來使用的? 七、採購警用電子產品應以實際需要和耐用財為考量之方向,而非以「年限」作為依歸,否則恐有浪擲經費之疑慮。(P.50)於報告中警政署也提到預計至104年為止,預計汰換11,020部M-POLICE,對照目前M-POLICE之數量為11,020部,幾乎等同全數汰換,然過往M-POLICE之採購並非一步到位,為逐年採購,如以「3年以上」之理由即應淘汰仍堪用之產品,明顯不符常理,M-POLICE並非時下趕流行之電子產品或智慧型手機,採購應以實際需要考量而非年限一到就汰換,否則恐有浪費公帑之嫌疑。 八、警政署於報告中不斷談及致力將其資訊系統「雲端化」,但卻連一個App軟體之設計和應用都輸給嘉義市警察局,表現明顯淪為口號、不及格(P.50)。可應用Andorid系統之手機連上Google Market下載兩款軟體使用與比較,嘉義市警局之功能較為齊全。此外,警政署於報告中也提到有關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Apps平台之問題,本席發現,警政署於Google Market上所提供民眾免費下載之警政署App,問題非常多,除容易造成使用者當機,相容性有待克服外,較實用之功能也僅有「警廣路況」(廣播)和「酒駕防制」(叫車服務)兩項,其中「查捕逃犯」、「失竊車輛」和「失蹤人口」等功能,明顯是給基層員警所使用,一般民眾根本用不著,還不如貼出目前在逃之通緝犯相片供民眾指認、提供查緝線索還比較實際。相較之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之App「EZ Police」功能較為齊全,除有嘉義縣內之服務據點詳細資料外,尚有「超速照相固定桿位置」、「交通查詢服務」、「嘉義市停車資訊」、甚至與警政署相關之整合查詢功能、台鐵和高鐵時刻查詢也一併融入了,警政署擁有較多的資源,製作出來的App軟體整體表現卻明顯不敵地方之警局,應仔細檢討才是,資訊網絡建構並非空口說白話,應從細節上注意才是。 九、目前M-POLICE都尚未充分使用之情況下都已準備要汰換,警政署未來卻還可能再度採購警用平板電腦,試問警政機關有需要如此頻繁的採買3C電子產品嗎?沒有3C產品執勤效率就會打折扣?明顯是浪費公帑的行為(P.53)。再者,警政署於報告中末段論及「102年度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效」中談到有關於「新型載具購置及功能開發整合」,希望未來能夠購置商規載具、平板電腦和行動電源及防水套,然警政署此次意圖解凍M-POLICE之預算,希望能夠擴大採購,但現在卻又提到希望能再購買平板電腦(連行動電源和防水套也要購買),試問我國之警政單位真的有需要採購如此多的3C電子產品嗎?現有之M-POLICE都還未完全使用,卻還要再花錢採購平板電腦是何用意?警政署此舉明顯有浪擲公帑的嫌疑在。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行政院】 一、第5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就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之衡平及未來組織改造後之分工與政策協調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行政院科技會報」是依照「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7條規定設置,為一法制化之任務編組。另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8條設置「科技會報辦公室」,辦理相關幕僚業務。本年度所編列的「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業務計畫,就是為了推動台灣未來新興產業及智慧型產業發展、科技人才培訓等等,本席認為預算應立即解凍,以利相關業務的推動。 二、第9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凍結6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席認為,兩性平等是一個長期工作,根據2010的報導,台灣未成年女性生育率較低,女性國會議員超過三分之一,這些成就讓台灣的女權全球排名第四,僅次於荷蘭、丹麥和瑞典等歐洲國家,遠較美國的第38名優異許多。這就是台灣長期努力的成果,應該繼續努力,所以本席認為預算應盡速解凍。 三、第11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就穩定物價提出具體對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行政院為因應96年間國際油價及原物料價格上漲,在97年5月底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由各部會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之變化,且定期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掌握民生物價變動趨勢,並適時採取物價穩定措施。 而事實上這些年來根本看不到效果,農產品盛產跌價,就呼籲消費者多買多吃,可是這幾天一場雨,花椰菜就可以漲六成,也沒看到行政院為消費者爭取什麼,傳統市場菜價飆漲,但是大賣場卻可以維持原來的菜價水準,本席認為消費者保護業務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現在物價什麼都在漲就是薪水不漲,行政院的報告寫得很多,但是卻沒有辦法阻止物價上揚,電價要漲台電卻沒有改善消耗預算的惡習,現在連環評審查的費用和郵局的便利包都要漲價,政府帶頭漲價,行政院又做了什麼??請秘書長說明。 【警政署】 一、警政署及所屬於工作計畫警政業務及警務管理之「人事費-獎金」項下編列3億533萬4千元之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凍結其中鐵路警察局、花蓮港務警察局及國道公路警察局編列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5,145萬5千元。 本項預算的凍結是因為政府部門沒有盡速擬定,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的獎勵方式以及預算編列。根據警政署的報告說明,交通部已於102年4月18日,將「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中。既然還在核定中,現在如何解凍?行政院核定後,能不能溯及既往?請警政署說明。 二、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1,176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根據警政署的資料統計,101年民眾申訴案件經查證為員警舉發錯誤,確有疏失者共3,159件(占舉發件數0.039%),較100年同期3,566件(占舉發件數0.046%),減少407件(減少11.41%)。本席認為仍然有進步的空間,希望警政署能再加強執法員警的教育和訓練,繼續降低錯誤罰單率,以減少民怨。 三、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經費2億5,751萬9千元,除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事項之相關費用外,其餘經費凍結五分之一。 本席認為,警察違法、違紀及貪瀆案件,時有所聞,但整體而言相較於從前,警察風紀也的確是有逐步改善;,預算的凍結只是彰顯民眾對警察風紀不佳的不滿,並無助於端正警察風紀,本席建議預算應盡速解凍,以利業務的推展。 四、警政署及所屬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3億3,106萬5千元,惟據101年度交通違規罰單統計,錯誤件數仍有近2,000件,未較去年改善,顯見現行執法品質有待改善,凍結五分之一。 本項預算凍結的理由是以「101年度交通違規罰單統計,錯誤件數仍有近2,000件,未較去年改善」。而警政署統計的資料,100年度員警舉發錯誤213件,101年度確屬員警舉發錯誤138件,還減少了75件,為何有這麼大的差距? 本席支持預算解凍,但是希望警政署能夠避免「車號誤植」的錯誤罰單一再發生,收到錯誤罰單的車主必須申訴才能免於被裁罰,這就是因員警的疏失,造成民眾的池魚之殃,又要擔心受怕,又要花時間來申訴,希望警政署加強教育訓練。 五、警政署及所屬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編列3億3,106萬5千元,惟經查國道公路警察局97至98年度轄線發生A1交通事故(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98人減到72人,但是死亡減少比例從21.62%驟降到2.70%,顯見交通事故預防成效不彰,凍結五分之一。 本席雖然支持預算解凍,但本席要強調的是,國道交通事故有幾項要注意的是: 1.小客車危險駕駛,在車陣中穿梭。 2.小客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3.大客車、大貨車以閃燈或喇叭逼迫小車。 4.車頭或車尾燈太亮炫目。 這些都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國道警察多半只舉發超速,其他裁罰也都是在意外事故發生後才舉發,現在有車主私自改裝氙(ㄒ一ㄢ)氣車燈,非常刺眼,本席希望國道警察就本席提出的四項加強取締,並將相關數字統計後送交本席。 六、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項下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1,647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以往在台灣犯罪後潛逃大陸逍遙法外大有人在,但在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每年都有遣返刑事通緝犯,這一點對於打擊犯罪非常奏效,本案預算解凍本席同樣支持。 七、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中「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1億2,31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現在各式網路應用服務進行詐騙或其他犯罪行為,並經由網路匿名特性隱藏其真實身分,造成民眾財產嚴重損失。為了有效打擊網路犯罪,本席支持預算解凍。 八、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關於「建置臺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費用5,520萬6千元」、「有線電視多媒體監偵系統平臺費用412萬5千元」及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編列1,660萬元傳輸專線費等,凍結五分之一。 本席認為,本科目原本就是因應日益猖獗的網路詐騙必要的費用支出,本席支持預算盡速解凍。 九、警政署及所屬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編列辦理「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運算功能」2億6,7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所謂的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目的是在提高警政資訊系統的安全性,提升員警使用資訊系統的便利性,以利於員警掌握治安動態資訊。除了資訊的安全與便利的功能,這套系統對於員警破案或打擊犯罪有多大成效?有民眾反映,20年前到警察局製作筆錄動輒2、3個鐘頭,20年後還是一樣,這種情況能否改善? 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現在是中程計畫,計畫執行期程自101年至104年止,為期4年,總經費10.5億元,分四年推動。而事實上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自96年起分年購置迄今,累計至104年所需逐年汰換計1萬1,020部。本席想說的是,以手機為例,科技的東西原本就是日新月異,進步快速。96年就開始採購的警用行動載具,與102年所採購的警用行動載具是否完全相同?功能毫無提升? 如果功能有所提升,警政署能夠以汰舊換新逐年更換的方式迴避採購法的規範嗎?就以電腦為例,功能不斷提升,當然是逐批採購逐批汰換,不可能跟原供應商,以汰舊換新的方式逐年汰換,警政署目前的做法合於採購法嗎?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吳育昇對於罰單繳費便民措施不親民一案提出書面質詢,警政署應多多思考行政便民措施,現已進入「條碼繳費」時代,行人、腳踏車違規罰單卻沒有條碼,無法在超商繳納,十分不便民,除了台北市在2006年已自行設計有條碼的罰單,其他縣市的行人或慢車(腳踏車)、攤商違規罰單都無條碼可刷。請內政部健全全國交通違規罰單繳納方式,在一定金額內,皆可在超商繳納,特向內政部提出書面質詢。 主席:現在進行解凍案的處理。我們先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今天要解凍的總共有14個案子,先從行政院的部分開始處理。 行政院部分的第(一)案和第(二)案就是早上機密報告的,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解凍。 第(三)案是「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30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解凍。 第(四)案是「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169萬元被凍結6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解凍。 第(五)案是「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1,514萬元被凍結二分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姚委員文智:這主要是陳委員提的,陳委員要過來,是不是保留一下? 主席:第五案保留。我們先處理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這部分有好幾個案,第一案、第四案和第五案都是講同一個內容,只是凍結的理由、項目和金額不一樣,請警政署說明。 王署長卓鈞:第一案被凍結的是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和花蓮港警局三個單位所編列的交通獎金,當時交通部還在研究獎金發放的原則,一直研究到今年4月18日才把「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草案」報到行政院,目前還沒有核定,等於這個錢還是不能發。 主席:錢還是不能發? 王署長卓鈞:對,因為它還沒有核定。 主席:所以你的意思是解凍也沒有用? 在場人員:報告主席,是不是就遵照委員會的決議,等行政院核定交通部那個法令以後就准我們動支? 主席:各位有沒有意見?要等交通部、財政部研擬「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之後,也就是核定「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草案」以後你們才准予動支,對不對? 張委員慶忠:主席,這個案原來是要等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財政部研擬「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之後才能動支,既然他們已經送行政院,我們就先解凍,等核定之後他們自然可以動支,原則上他們能不能夠用是看我們解不解凍。 主席:我知道當初提案的是台聯黨團黃文玲這邊,他們今天針對這一案有提一個附帶決議,請宣讀附帶決議。 黃委員文玲等所提附帶決議: 102年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花蓮港務警察局編列交通獎勵金共5,145萬5千元,惟該筆預算迄今尚無法律依據,違反釋字614號解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行政程序法150條所揭:「給付行政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或待遇涉及人民納稅負擔,應以法律明定」,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完成法制化前,未來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 提案人:黃文玲  陳超明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高金素梅 邱文彥  李俊俋  徐欣瑩  陳其邁 王署長卓鈞:早上在黃委員離開之前我們有向她說明,對於倒數第二行: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完成法制化前,未來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我們建議修正為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需俟交通部制定相關法令依據,完成行政程序前不得再編列是項預算。 主席:如果根據警政署署長剛才的文字修正,將附帶決議後面那一段改成: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需俟交通部制定相關法令依據,完成行政程序前不得再編列是項預算。可以嗎? 陳委員其邁:人家說用法律定之,你在那邊用行政命令,怎麼會對? 主席:「相關法令依據」,相關法令就包括法律。 陳委員其邁:「相關法令依據,完成行政程序」,那就寫法律修訂,你這樣方便他,黃文玲委員寫得很清楚,要用法律,不是命令。 主席:她寫的是「法制化」。 王署長卓鈞:黃委員原本是寫:「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因為這需要配合交通部,所以需俟交通部制定…… 陳委員其邁:人家要求的是修法,你要把那個案送來,那個不是命令,如果是命令的話,那就不用經過立法院了! 主席:這裡沒有命令,這裡是寫「法令」。 陳委員其邁:我講的是「法律」,不是「法令」,如果是法令你們就會隨便改一改然後送來,對不對?黃文玲前年就在講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必須以法律定之,如果你們寫「交通部制定相關法律依據後,完成行政程序前」,把「令」改成「律」,差一個字,這樣改可以,大家沒意見,把「令」改成「律」。 張委員慶忠:有意見,這個要修改什麼法? 陳委員其邁:我不同意,黃委員在講法律,你們在講法令。 張委員慶忠:「俟交通部制定相關法律依據」,這是要修什麼法?我們要把法找出來,要修什麼法來做為依據? 主席:它不是法律。 張委員慶忠:對,它一開始用的就不是法律而是法令,對不對?現在送到行政院的也是法令,如果要提高為法律,那你要去修什麼法?所以應該是「法令」,不是「法律」。 主席:其實「法令」本身是有彈性的,法律加命令都算。 邱委員文彥:我想原來的第一案,委員黃文玲、姚文智、李俊俋、段宜康、陳其邁所提出的凍結內涵其實是希望等「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修改以後再來動支,所以應該是要求內政部警政署「俟交通部檢討修訂相關法令依據」,因為它本來就是行政命令,在完成行政程序前不得再編是項預算,這樣比較能夠前後呼應。至於是哪一個法、哪一個令就由交通部去檢討就好,我們為什麼要幫它一個一個弄出來?我們又不是它主管監督的委員會。 主席:你的意思是? 邱委員文彥:前面不是制定,是檢討修訂相關法令。 主席:原本有沒有這個發放的法令?原本有是不是?如果改成:「要求內政部警政署需俟交通部檢討修訂相關法令,完成行政程序前不得……」,要等通過了他們才能用。 姚委員文智:剛才署裡提到要等交通部和財政部研擬相關的辦法,其實他們現在也無法發放,大家回到幾個月前,我記得我們做這個決議的背景是當時的年終慰問金發放,包括各單位的獎金,這些都如黃文玲提案所說,涉及到人民的納稅負擔應該要由法律明定,包括年終慰問金都應該法制化,所以剛才陳委員主張應該以法律定之,這是那個時候討論的背景。黃文玲現在的提案是提到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這個部分,剛才署長修正的內容是內政部俟交通部和財政部完成法制化,這個我可以同意,還是要以法律定之,不過「法制化」比「法律」兩個字彈性一點,但是警政署說交通部送了一個原則草案,我覺得這樣不符合我們當時的決議。 張委員慶忠:這個部分是由交通部主政,依規定它有罰款收入,為了要獎勵交通所屬的鐵路警察、國道以及花蓮港,交通部就由罰金收入提撥一部分給內政部的警察來做為獎金,基本上是交通部在主政,簽給行政院也是交通部在主政,而且我們當時解凍的要件是內政部會同交通部研擬「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後,目前這個辦法已經研擬而且送到行政院,我個人認為委員會解凍是一回事,將來這個辦法要等行政院核定以後他們才可以領得到,如果沒有核定,縱然我們解凍他們還是領不到,因為我們只管凍結和解凍,本席認為既然交通部已經擬定這個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報行政院,解凍的要件都已經達到,本席建議予以解凍。至於另外一個提案,這個部分應該是下次要不要編列的問題,是103年度要不要編列的問題。 主席:所以還是可以有附帶決議。 張委員慶忠:附帶決議是可以,但這是交通部的事情,交通部如果要把這個錢撥給內政部,還是要讓交通部主政去修改相關法令,還是用法令,因為這個分配辦法還是辦法,並沒有一個分配條例,除非把它的位階提高到條例。 主席:所以第一個階段是解凍與否,第二個階段是附帶條件的問題。 邱委員文彥:不、不、不,另外一個是臨時提案,對不對?要分開處理,這個案子已經符合我們原先提案的…… 主席:沒有,現在你們是不是不提附帶決議,改成臨時提案? 邱委員文彥:不是,這個案子是解凍,符合我們原來提案的要求,但是另外那個案子就是看大家…… 主席:這是你們提的,現在我就要問你們,到底這個案要撤還是要改臨時提案? 邱委員文彥:那是以後的事情。 主席:對,那是以後的事情,那這個案要不要提?如果不提,我們就純粹處理它的解凍案。 陳委員其邁:不是,人家提了,那我們就按照黃文玲的案。 主席:那就變臨時提案了。 陳委員其邁:也可以啊! 主席:臨時提案我們就待會兒再處理,好不好? 邱委員文彥:可以。 陳委員其邁:但是我們現在處理的是什麼案?第一案,討論事項? 主席:解凍案。 陳委員其邁:我們不同意。 主席:如果同意解凍,等那個原則通過他們就可以用了。 張委員慶忠:立法院管的是預算的審查,假如解凍以後他們領不到,那是他們行政程序的問題 陳委員其邁:本來就不應該讓他們領得到,他們要幹什麼?亂來,開什麼玩笑! 張委員慶忠:而且這個錢也不是內政部編的。 陳委員其邁:本來就不應該領,怎麼會讓他領? 張委員慶忠:這是交通部編的。 陳委員其邁:沒有法律授權啊! 張委員慶忠:這是交通部編的啊! 陳委員其邁:那大家都多編一點,署長領最多,編多一點來鼓勵大家,怎麼可以這樣?因為這和人民有關係,大家才會很謹慎,當時包括立法院預算中心都認為這個要修法,要有法律規定,假如這樣可以的話,那警政署署長就領多一點,總統領多一點,對不對?我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合理,這是立法委員的義務,和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事項我們怎麼可以不把關?大家都便宜行事,怎麼會不曉得修什麼法?行政院又在睡覺,交通部又在睡覺,連修什麼法都不知道,還當什麼政務官? 張委員慶忠:基本上錢都是繳到交通部,交通部假如要慰問警察所屬交通單位的辛勞,它要用分配運用的辦法來發放,既然有這個辦法,我覺得這個辦法送到內政部…… 主席:部長有什麼想法? 李部長鴻源:當然是先解凍。 陳委員其邁:不是,召委,上次在審警政署的預算,我當時提到很多不合理的獎金,包括什麼電台,什麼碗糕,有的沒的一堆,對春安演習督導的人也發獎金,政風也發獎金,發得亂七八糟,其他行政院所屬單位沒有人像警政署一樣在發獎金,簡單講,我覺得大家都習慣了,這涉及到公務人員相關的俸給,這些本來都有相關的規定,譬如考績法,對不對?按照相關規定去處理啊!用這種變相發獎金的方式發得太浮濫,署長上次說要檢討,檢討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你檢討的東西,到底有哪些不合理的獎金要刪除,你至少要告訴我,你認為有哪些不合理的獎金可以先弄下來,大家才會覺得警政署有想做這部分的檢討,這個獎金我們再來處理,那本席今天就不會在這裡講這些話,對不對?為什麼我要再講一次?你們都沒有檢討,講完就算了,政風發獎金,警察機械修理廠發獎金,廣播電台發獎金,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也發獎金,獎金亂發一通,還有防空避難設施、管理維護、民防訓練、民防演習工作績效獎金,這些全部都是獎金,哪有那麼浮濫的?其他單位有沒有?其他單位都沒有啊!你去看消防署或是和你們比較接近的海巡署,沒有人用這種發放獎金的方式。 主席:這一案先擱一下。我們看第四案和第五案,這兩案都是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項下,請警政署說明。 在場人員:依據上次大院的決議,第四案和第五案是要求我們對交通A1類的死亡人數以及開單錯誤率做一個檢討和改善,在今年1月到4月期間,交通違規開單的申訴案件比照101年已經有所降低,為了持續達成開單的正確率,我們透過本局內部的考核機制來加以教育訓練,辦理一些專案的講習和實質的審核,希望在今年之內持續的落實並且減少違規單的錯誤。 今年1月到4月的A1類車禍事故死亡件數比去年同期減少2人,1月到4月期間我們建議高公局改善交通工程有38件,目前已經完成24件。我們本身加強了一些宣導措施,到目前為止,參加宣導人數達到三千四百多人,對於容易發生A1類車禍譬如取締酒後駕車、惡性交通的違規以及宣導大貨車駕駛人的疲勞要駕駛,我們都在積極執行,這是我們針對上一次決議的要求所做的檢討,1月到4月之間已經初步的看出部分成效,以上報告。 主席: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3億3,000萬凍結五分之一。 陳委員其邁:你們品質的改善,錯誤才減少0.001%,它錯誤舉發的樣態是什麼?你們有沒有做分析? 在場人員:在錯誤樣態中有很多是數字項目的誤植,大部分都是車號誤植,有一部分是英文數字看不清楚而認錯,真正屬於員警的部分在101年大概有138件,在今年我們有針對這個部分積極的改善。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案、第五案予以解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回到第二案,警政署所屬102年度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1,176萬,這個部分也是凍結五分之一。 在場人員:警政署交通組報告,我們在100年的錯誤率是0.046%,101年是0.039%,102年1月到4月份占的舉發數減少了0.034%,在整個執法的品質上有逐步提升。除了這個數據以外,我們也全面性的來教育交通執法的審核人員,這次是分8期在6月到1月來做一個強化的訓練。 另外,我們有通函各警察機關要特別審慎來填單,減少錯誤,以免影響到民眾權益,包括科學舉證的驗證我們都有定期請各警察局做檢視,要能夠保護民眾的權益,希望這個解凍案能夠獲得委員支持,以上報告。 主席:這個案是台聯黨團提的,各位有沒有意見?一千多萬要凍結五分之一。 陳委員其邁:這個解凍的條件是為了提升交通意外預防績效,但是在你們的報告中僅提到規劃零取締手段的工作目標,深化交通安全的觀念,深化探討事故之跡證特性,提升處理能力,研擬合宜之交通執法措施,它的績效到底是什麼?這是第五案,對不對? 主席:不是,是第二案。 陳委員其邁:好啦,同意。 主席:處理第三案,這是民進黨團提的,「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經費兩億多,凍結五分之一。 陳委員怡潔:從97年到101年,在刑事警察部分有風紀問題的總共2,269件,到底他們的內部管理機制做了沒有?這上面寫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才可以動支,可是在報告中看不到它內部的管理機制,而且刑事本身的違法、違紀和貪瀆部分也增加。 主席:就陳委員所提的部分,請內政部警政署說明。 在場人員:謝謝陳委員的指教,我們經過分類統計,在剛才陳委員報告的違法案件中,刑事人員占了比較大的部分,警政署有靖紀小組和維新小組在負責查處,也有高層的督導,包括刑事警察局也有駐區督察,這方面我們會再加強法紀的教育以及查處的工作。就數據來看,我們在101年主動查處移送案的比例占了63.8%,比檢調單位查到的多。剛才舉的是一部分的分類,不過整體來講,我們主動查處的案件高於檢調單位,我們有主動查處。 陳委員怡潔:可是實際上人員是增加的,這代表你的內部管理機制沒有績效,這和檢調單位查的數字或是你們查的數字沒有直接關係啊!代表你內部管理機制沒有績效,而且刑警的部分是知法犯法,有什麼理由要解凍? 王署長卓鈞:我來說明,這個案子的經費牽涉到署裡的督察、政風和人事三個單位,預算凍結之後,署裡在今年執行的部分有做改善,第一個是專案督導,譬如桃園縣警察局在去年底、今年初出現幾個風紀案件之後,我們就指定何海民副署長帶隊直接到桃園縣警察局做專案督導,另外由督察室派出多組督察到桃園縣不同的分局做機動督導。第二個,在幹部培訓部分,由督察室來規劃培訓督察幹部。第三個是警政署靖紀小組專案查處,靖紀小組到高雄市有查到兩個案子,其次是各單位自檢的案件,自檢率有提高。 再來是政風室的部分,高檢署陳檢察官兼任本署政風室主任,陳大偉主任在今年1月到5月已經進行了11場的政風專責督導和宣導工作,參訓的學員有2,734人,這是由政風室主任和副主任負責的。現在政風室是2個月召開一次廉政會報,在相關單位以及本署召開廉政會報,以上幾點補充報告。 陳委員怡潔:可是資料顯示你們在都會區的破案率很低,刑事發生率很高,為什麼還需要解凍?這代表刑案破案率很低啊! 王署長卓鈞:這是兩回事,刑案和這個是不同的案。 陳委員怡潔:不是,問題是他本身的管理績效沒有展現出來,刑案破案率真的很低,帶頭違法和貪瀆的又是刑事比較多,內部管理機制都沒有建立。 姚委員文智:人數多,但是看起來查獲率有提升,現在大家質疑的是目前抓到的一些比較受矚目的大咖都不是你們靖紀專案查到的,多半都是檢察署查到的,署裡能不能說明一下,這個靖紀專案有查到什麼比較能喚起我們記憶的大咖? 在場人員:警政署查到的這些案件並沒有如姚委員所提的那麼大咖,但是我們查過副分局長、分局長還有大隊長,譬如台東、金門和花蓮的大隊長,他們有男女不當的感情交往或是不當的言行,因為風紀涵蓋一切。在台南市警察局新化分局有一個分局長不適任,我們以專案方式調查,發現他在領導管理各方面都不行,所以我們把他拉下來。我們最近還查到在高雄市一個副分局長也是涉及不法,有一些案件並沒有被報紙披露,大咖是因為被檢調查到而引起社會矚目,那是少數幾件,但我們查到的案件是林林總總,請姚委員瞭解一下,我們這些案件並沒有對外公開,沒有發布新聞。 姚委員文智:聽你講起來感覺還是有那麼一點官官相護的味道,你查的都是領導統御或是談戀愛的問題,在風紀的部分我們並沒有感覺到有多少改善,因為三天兩頭就有狀況,問題層出不窮。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政風室補充報告,政風室現在對於各種階層的員警都非常的注重,我們積極的和各個地檢署保持聯繫,除了本身發覺的案源之外,我們針對檢方所獲取的一些案源也積極在爭取建立一個專案小組來共同偵辦。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在員警違法的部分我們陸續查獲幾個員警栽種大麻或是製造安非他命等重大刑案,對於一些派出所的主管、副主管涉嫌收賄的部分也積極的參與偵辦,目前我們和各個地檢署都保持非常暢通的聯繫管道,有很多案件在偵查中,請各位委員能夠斟酌警政署同仁的努力,就這部分相關的預算能夠給予解凍,謝謝。 陳委員怡潔:請你們做一個加強內部管理機制的勾稽或績效的報告送委員會,可以嗎? 姚委員文智:我問最後一個問題就好,有沒有一個案是你們自己辦自己人,分局長以上的貪瀆案有沒有?只要有一個我就同意解凍,談戀愛或是不小心拿拖鞋丟部屬的這種不算。 在場人員:有一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涉嫌貪瀆案件有移送起訴。 姚委員文智:有確定嗎? 在場人員:有,已經起訴了。 姚委員文智:哪一年的案子? 在場人員:去年的案子。 姚委員文智:OK,本案准予動支。我說話算話。 主席:第六案臺聯黨團所提「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1,647萬,凍結五分之一。這邊提到要警政署提出改進計畫。 林局長德華:這個業務費是編列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1,647萬元,我們從98年開始已經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而這個合作機制平常是建立在業務聯繫及辦案的合作,從協議簽署到今年5月5日止,透過聯絡窗口及辦案,經過情資交換,我們送給大陸的有1,287件,大陸送給我們的有389件,共同協查合作辦的重大案子有55件,共同逮捕的嫌犯有4,824人。在人犯遣返方面,我們遣返的刑事要犯有252人,這裡面包括重大刑事要犯30人,102年1月到現在為止有幾個重大的案子,在1月8日有8個國家共同合作,最遠已經跑到斯里蘭卡,這個1203的案子一共查獲嫌犯335人,而在1月28日查獲詐騙的嫌犯,這是剝皮酒店詐騙集團,為首的份子有14人。4月12日高鐵列車及立委服務處遭放爆裂物的案子,我們得到情資後,就在4月13日下午五、六點的時候傳真給他們,大陸公安部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他們也停止休假,在不到10個小時的時間內,就在隔夜的凌晨1點25分在廣東中山地區幫我們逮捕胡姓及朱姓嫌犯,然後依照我們的需求,在兩天之後就將嫌犯遣返回臺,所以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有很顯著的成效。在5月8日,我們三隊和大陸公安部禁毒局合作,有一批貨從寧夏一直走私到廣東,然後從廣東經過上海到我們臺中港的一個450公斤K他命的案子,這也是兩岸合作的一個重要績效。另外在前幾天,5月16日我們特別指派了我們楊副局長到福建,我們聯手一共掃蕩了83個據點,在臺灣抓了11人,在大陸抓了290人,一共301個詐騙嫌犯,所以這個機制在今年以來都有很顯著的成效。今年以來,從1月到現在為止,大陸派來了一位公安單位的領導與我們洽談合作辦理的案子大概有6件,將來刑事要犯的遣返是我們最主要的工作,我們會繼續與大陸合作。另外在重大經濟要犯方面,我們也持續與大陸的公安部門協調溝通,最近我們已經和法務部調查局合作,在上海有一個逃亡多年的經濟要犯,這個經濟要犯當年是虛設公司、非法吸金,利用股票詐騙了幾十億元,然後逃到大陸,最近我們和調查局合作,已經將他遣返回臺,這個人是經濟要犯,是調查局主辦的案件,我們也共同將他遣返回來。 包括兩岸共同合作機制,在兩年前我們署長到大陸訪問的時候,我們提出電信犯罪、毒品犯罪是我們主軸的工作,尤其是跨境的,包括命案、槍擊案件、擄人勒贖、洗錢或其他重大案件,也是我們擴大合作進行掃蕩的案件。所以在聯繫窗口,以及將來推動兩岸,包括香港、澳門的部分,都是我們要繼續努力的。我們都依照委員的指示進行內部檢討、策進,我們希望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方面做得更好。 主席:有沒有意見?其實這部分的錢很少。 姚委員文智:局長剛才提到的經濟要犯是哪一位? 林局長德華:張伊犁。 姚委員文智:張伊犁! 陳委員其邁:交流是有啦!我問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1月9日中國官方文化部投資的北京巨龍文化公司總裁劉忠奎下榻北市馥敦飯店南京館,涉嫌性侵飯店女實習生,就丟了人民幣250元,當時警方到場為什麼沒有做筆錄呢?也沒有採證,這到底是為什麼? 林局長德華:這個案子早上署長已經報告過了,當時松山分局的同仁據報之後就趕到現場,也初步進行了解狀況,但是因為當事人不願報案,而我們值勤的同仁有把相關法律權益的問題告知被害人,但是因為被害人不願報案,值勤的同仁可能不太熟悉作業方式,所以將狀況回報分局之後,就沒有繼續辦理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後來披露之後,檢察官有再主動偵辦這個案子,檢察官也就值勤同仁是否有涉及違法的部分進行偵查中,所以這個案子一直在偵辦中。他是在飯店對女實習生有一些騷擾的行為,這個行為一發生,飯店人員就馬上通報並向警方報案,警方就馬上趕到現場,所以這個案子沒有再繼續延續下去。事實上,在這個案子中,警方在第一時間就趕到現場處理。我們要接獲飯店報案才知道,因為飯店裡面發生的事情,警方也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知道,一定要等到他們報案,我們才會知道這個案子。 陳委員其邁:因為轄區在臺北,像這種涉及到兩岸的犯罪案件,是不是都由轄區分局處理?有沒有通報刑事警察局? 林局長德華:從97年開始我們就有一個規定,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時,有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在24小時內通報刑事警察局。我們刑事警察局認為這個案子如果重大且嚴重的話,我們會立即派人支援偵辦,我們有這個機制,從97年、98年,我們連續下了三、四個公文,101年又下了1個公文,所以我們內部有進行控管。 姚委員文智:早上或許沒有談到,現在聽你講才知道,警方在24小時以內才通報,人根本都走掉了。署長,面對這樣的問題,如果24小時內才通報彙整,他隔天就跑掉了,這幾個案子哪個不是這樣?有的是你們勤前教育、對法律的認知、現場處理的疏忽,有的是檢察官輕縱,等到24小時後通報給你們時,你們都不知道人跑哪去了。有沒有辦法做到全國的派出所遇到這樣的案件都能有很好的訓練、流程去面對?早上我質詢的時候就講了,像這種案子「侵門踏戶」,這其實是奪人妻女的事情,有時候是令人憤慨髮指,對於這種指標性的案子,你們的動作聽起來也是拖拖拉拉。 林局長德華:跟委員報告,我剛提到我們有下了4個公文下去,最主要是把相關的做法、規定,以及如何聯繫,包括文書表格,我們都做了詳細的規定,而且發函給各地警察單位,要求依照這個規定辦理,在SOP部分我們都有做到。 姚委員文智:馥敦飯店這個案子是最近的事情而已,你不是說下了4次公文? 林局長德華:因為這個案子沒有向我們通報,所以…… 姚委員文智:所以這個案子還沒通報? 林局長德華:他們沒有向我們通報。 姚委員文智:你在臺北市那麼久了。 主席:你是說飯店沒有通報? 姚委員文智:分局有派人去,但是沒通報刑事局。 王署長卓鈞:基本上處理要靠各單位,而不是靠刑事警察局。只是說案子發生之後要通報到刑事警察局,等到刑事警察局要處理時,事實上時間已經來不及了,這個案子處理的疏失是在臺北市松山分局。 陳委員其邁:依照警方處理的作業程序,類似這種案件,到底是要先做筆錄呢?還是她說不告就不理?你們有沒有做筆錄? 在場人員:他沒有做筆錄,所以檢察官正在調查。 陳委員其邁:所以應該是警察到場之後先做筆錄,然後再區分是性騷擾或性侵,我現在搞不清楚的是,那個女生和她的男朋友堅持要告,她的律師說不告,到底是什麼情況?假如發生的情況是性侵,像我這樣的動作可能是性騷擾,但是時間久一點可能就涉及到性侵,所以你要去調查當時發生的狀況究竟是怎樣。 在場人員:至於警方有沒有做筆錄,檢察官已經在調查。 陳委員其邁:你們要去調查,不能等到檢察官查完再查。 陳委員怡潔:李強詐騙臺酒6,000萬的部分有持續追蹤嗎?你不會不知道這個新聞吧?臺灣菸酒公司的總經理,你們被騙了都不知道?這個人跑去大陸了。 在場人員:這個案件是調查局在偵辦。 陳委員怡潔:你們也應該要知道進度! 主席:剛才陳委員關心的那個案子,請刑事局再向陳委員作後續報告,這個案子三百多萬就讓它解凍。 姚委員文智:比照剛剛,陳由豪、曾正仁、何智輝,再加一個羅福助,只要有一個能遣返回來,我們就解凍,或者劉忠奎在中國的法院進行審判也可以。 在場人員:在大陸沒有辦法…… 姚委員文智:早上我質詢的數字還是沒有嗎? 陳委員其邁:第六案的部分,我建議就我剛才所提的劉忠奎的部分,送一份檢討報告給委員會,不要說只是送給我,我們江啟臣委員也很關心,哪邊有疏失、內部的調查如何都要調查清楚,否則我們督察室有何用處?如果涉及行政疏失就要懲處,一定要這樣。 姚委員文智:個案以外,大陸人士來臺犯罪時,你們處理的作業方式,如何加強、如何防堵、如何面對,也提一份報告。 主席:同一個報告處理,時間是一個月內。 在場人員:好。 邱委員文彥:送達就解凍。 主席:一個月內補送報告。 第七案也是刑事警察局的,提案者是民進黨黨團。 林局長德華:這個案子是「刑事警察設備」中「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1億2,310萬元,事實上這個案子在100年已經發包,合約期限是100年到102年,因為100年與101年預算額度有限,所以當時經費編得比較少,因為102年整個方案要完成,所以我們按照合約編了1億2,310萬元,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HiNet上網的人數已經達到373萬人,占所有有線寬頻網路上網人數581萬人的64%,這在中華電信系統裡面是最大的,現在網路科技不斷發展,包括中華發展出來的WiFi無線網路基地臺結合HiNet網路的運用,目前在HiNet網路監察和IP追蹤具有相當的機動性,如果沒有通訊監察設備,對於這類型的犯罪,包括擄人勒贖、重大要犯、逃犯或網路犯罪的案子,我們沒有辦法偵辦,所以為了在網路這個區塊防止犯罪的發生,或是為了偵查犯罪,這是有必要性的,請各位委員支持。我們也對這個計畫分析成效,這個系統建置完成之後,我們可以減少通訊監察的漏洞,有效防制網路犯罪,即時提升偵查犯罪的機動性、即時性,我們這套系統建置之後,作為我們國家級通訊平臺來共同享用,提供給各檢、警、憲、調、海巡、廉政、移民署,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陳委員其邁:被你一說讓我嚇到,這一套系統提供給所有人使用!如果使用下去,豈不是跟中國的綠壩一樣?例如現在使用LINE無法監聽,有這套系統之後,等於以後所有HiNet網路都可以監聽,不是這樣嗎? 林局長德華:跟委員報告,我們通訊監察有幾個重點,第一個是平常的電信,就是所謂PSTN的部分,電信包括市話、固網及行動電話,都已經建置完成,現在還沒有建置的就是網路電話,也就是IP電話的部分,IP電話也是大家使用電話跟PSTN連結在一起的,因為科技進步,運用得很平常,如果沒有建置這個系統的話,這部分就是一個很大的漏洞。第二,我們通訊監察一定要依法處理,如果我們認為這個案子構成通訊監察時,首先要報請檢察官同意,檢察官同意後再向法官聲請,法官核准監聽票之後再投單,我們目前在各縣市刑警大隊都有投單,投單下去之後,這個就連接到我們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中心的作業臺,我們作業臺審核無誤之後就自動作業,包括監聽完成之後光碟片的產出,都是自動化的,沒有人為干擾作業,包括將來領取光碟也是保密的狀況,所以在監聽過程中不可能有洩密的問題,不可能有任何人為介入的問題,這部分之前也有很多監察委員與立法委員到我們通訊監察中心參觀過,各位委員如果有興趣,我們也歡迎來參觀。這部分是為了防制犯罪,因為現在科技犯罪、網路犯罪的嚴重性,我們在這部分一定要守,不守的話就會變成一個很大的漏洞。 陳委員其邁:請教兩個問題,你這樣做就好像變成電影全民公敵裡面一樣。 林局長德華:不會啦! 陳委員其邁:怎麼不會?你們報告說HiNet網路偵查系統為全自動化之偵查系統,從資訊擷取到資訊分析,追蹤定位一氣呵成,原來需要數天、數星期,現在數分鐘、數十分鐘即可完成。這和全民公敵演的不是一樣嗎?如果是為了犯罪偵查,那我沒有意見,但是這個系統如果不小心被用作政治偵防,變成言論審查,這也不無可能啊!第二,通訊監察有相關法律授權,但是你們的網路在抓關鍵字資訊搜索、資料分析,法律並沒有授權。你們這說是全自動化偵查系統啊! 林局長德華:是作業自動化…… 陳委員其邁:包括data和數字。 林局長德華:音檔和影像,關鍵字沒辦法。 姚委員文智:文字沒辦法。 林局長德華:對。 陳委員其邁:大家要先把法律規定弄清楚,通訊監察相關的法律規定是針對電話,不是針對網路,對不對?只是針對電話,大家先把定義搞清楚,如果法律沒有授權你們對網路進行通訊監察,就不應該做。 林局長德華:網路電話包含在通保法裡面。 陳委員其邁:關鍵字呢?下午有委員問到,假設你們設定類似「槍殺馬英九」這樣的關鍵字,會不會自動搜索? 林局長德華:我們通訊監察的做法是一個案子走一條線,在走這條線的過程中,監聽票是法官核准的,核准之後開始投單就自動連到我們刑事警察局,進入我們的系統監聽的控管過程中,這一套是自動化的,自動化控管的是通話的內容而已,過去都是音檔,現在因為網路的關係,所以加有電話。我剛才講的是個案,我們都不知道…… 王署長卓鈞:要法官核准發監聽票才生效。 在場人員:一個案子一個案子來。 陳委員其邁:先保留,我看一下通訊監察法,到底是只有電話?還是已經授權網路的使用? 主席:我們先看第八案,也是刑事警察局。 林局長德華:第八案跟這個案子差不多,都是相同屬性的案子。 主席:只是一個是中華電信,一個是臺灣大哥大。 林局長德華:不同的業者,但是相同的案件。 主席:第九案是M-Police。 在場人員:這是我們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是4年的計畫,4年的目標是預計要購買警用行動載具1萬2,300部,當時委員可能認為1萬2,300部加上舊的1萬1,020部數量太多,因為96年、97年之後買的設備要逐年汰換,要扣除汰換數,我們有一個補充資料在各位委員手上,實際上,如果扣除我們逐年要汰換的數量,實際增加的是1,280部,如果以我們實際上擔服外勤的員警人數4萬7千多人,這樣的數量只夠我們基本勤務使需求,因為我們96、97年的設備已經用到連鍵盤上的數字都看不到了,而且設備故障率很高,現在很多零件也停產了,所以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第九案通過解凍。 現在我們回到剛才行政院部分保留的第五案,消保處業務1,514萬凍結二分之一。 陳委員其邁:前面第一案到第四案都處理完了嗎? 主席:第四案處理過了。 陳委員其邁:只有第四案? 主席:第一案到第四案都處理過了。 陳委員其邁:我們剛才不在場,至少讓我們講一下。 主席:沒有關係啦!先講第五案。 姚委員文智:就由陳其邁委員一併講。 主席:前面的都已經講完了。 陳委員其邁:國土安全辦公室就這樣讓它過了?大家罵成這樣,包括國民黨也在罵。那怎麼辦?那些借調的呢?你們借調人員比例那麼高,要如何改善? 陳秘書長威仁:政策上要把業務集中,既然是建制單位,將來還是以正式人員為主。 陳委員其邁:我不針對個人,但是國土安全辦公室還是一個專業的單位,還是要由具有國安背景的人出任比較適當。 陳秘書長威仁:我了解,我們會改善。 主席:第五案討論到一半…… 陳委員其邁:我要替段宜康委員詢問,第二案的明細送來了嗎?編列委託辦理102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性別議題及相關計畫所需的預算執行明細。 主席:APEC嗎? 在場人員:已經送了,段宜康委員已經說OK了,他問我們有沒有辦理同志的部分,我們正在準備報告。 陳委員其邁:預算明細送來了嗎?他們沒有收到。 在場人員:上次就送了。 陳委員其邁:他的助理說沒收到,有沒有送給段宜康委員?再補送一下。 主席:現在討論第五案。 劉處長清芳:上個會期陳委員特別針對穩定物價小組專區有一個轉貼超商DM和公布業者漲價理由這兩項,請我們進行檢討,經我們檢討的結果,認為它確實已經完成階段性任務,所以我們已經從網站上撤除。另外,為了加強穩定物價小組的功能,我們現在有提供主計總處每個月的物價指數的變化跟民生物資變動的概況。此外,農委會也提供農產品的交易行情站的資訊,提供每天蔬果的價格。再跟委員補充報告,行政院消保處的主要業務是在消保官的查核和檢驗,定型化契約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研訂、部會的協調及教育宣導等等,穩定物價只是我們業務中的一小部分,如果預算凍結的話,我們整個業務可能無法推動。 陳委員怡潔:你們剛才也說物價沒有辦法穩定啊!那就不需要物價穩定小組了,而且根據我剛才整理的資料,你們的資料根本不一致,你前面說奶粉有漲價,但是後面數據卻變便宜,你說這是因為大賣場促銷,哪有這種答案?15項民生用品的資料沒有一項是對的。 劉處長清芳:那個趨勢圖是產品月均價,我們是長期觀察,它的價格有上上下下,下的時候是因為…… 陳委員怡潔:請你回去重新檢視,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們辦公室可以提供給你,穩定物價小組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你剛才一再強調沒有辦法穩定物價,既然無法穩定物價,就沒有必要存在,那何必解凍?你的執行成效是零。 劉處長清芳:消保處是穩定物價小組的一個成員而已。 黃委員文玲:贊成不解凍。 主席:穩定物價小組是由你們負責的嗎? 劉處長清芳:不是,中央是經建會,院裡面是經濟處,也不是消保處的業務。 主席:我記得穩定物價小組是一群政務官組成的。 劉處長清芳:對。 陳委員怡潔:他們都坐在辦公室吹著冷氣在開會。 主席:幕僚作業是誰負責? 劉處長清芳:經濟處,不是我們…… 主席:你們要看物價穩定的程度。 劉處長清芳:我們只負責六大賣場的物價監測。 主席:這是何時分配給你們的工作? 劉處長清芳:從97年穩定物價小組成立之後,在部會的分工中,我們分到的就是這一部分。在物價監控的部分,主計總處是主力…… 陳委員怡潔:你們公布的15項民生用品的數據都不對,我剛開始問你的時候,你說漲8%,但是資料卻是減少了將近6%。 劉處長清芳:漲8%? 陳委員怡潔:你不是說奶粉漲50塊,但是我們整理出來的資料卻是價格下跌,而且你們剛才一直說不能穩定物價。 陳秘書長威仁:我可能沒有說清楚,我是說物價是不能控制的,因為它是市場的機能。 陳委員怡潔:你能不能穩定物價?物價穩定小組存在的必要性何在? 陳秘書長威仁:我們透過一些機制,例如不能囤積、不能聯合壟斷。 陳委員怡潔:既然沒有績效,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預算就不用解凍了,你們的執行績效是零啊! 主席:消保處最重要的業務應該是監督地方的消保官。 劉處長清芳:我們都有在做。 主席:但是你們今天的答詢都讓人家誤導,讓人家以為你們的工作是其他的業務,你要講清楚,因為穩定物價其實不是你們的工作。 劉處長清芳:不是主要的業務。 姚委員文智:剛剛聽你一講反而更加混亂,為什麼這幾個大賣場是由你們負責?消保處負責大賣場,那一般的傳統市場由誰負責? 劉處長清芳:主計總處。 姚委員文智:這個分工很奇怪。 陳秘書長威仁:它主要是從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 姚委員文智:這很奇怪,那到小店鋪、百貨公司、晶華酒店、名品店都不用消費者保護? 劉處長清芳:跟委員報告,在穩定物價小組中,每個單位有各自的權責,至於查價的部分,就是了解物價變化,在院裡面有主計總處、經濟部、消保處和農委會,要針對自己執掌產品的價格進行了解,消保處原來的權責並不管物價,只不過在96年時,我們是站在貼近消費者的立場去瞭解賣場價格是多少,從那時候開始,我們就涉入了六大賣場物價的長期調查,所以我們的data是很少的,主計總處是1萬5,000多筆,我們大概只有55項。 黃委員文玲:既然你們那麼少,乾脆就不要做啊,你們做這個業務幹嘛? 劉處長清芳:所以我們的資料是不公布的,我們對外的資訊是主計總處的資料,我們的部分是院裡面內參。 陳秘書長威仁:消保處的主要工作是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處理消費爭議,不是在物價上面。 主席:其實穩定物價的數據現在是放在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的網站,那個網站是誰管的? 劉處長清芳:那個網站是我們維護的。 主席:這樣就不對了,那個網站應該由經濟部或主計單位去管理才對,這樣所有資料才能夠統一,你們頂多只是hyperlink連過去,與消費者相關的資訊連過去,你這樣難怪會讓人家confuse你的業務,你的業務是在管消保法與消保官,你是主管單位嘛! 劉處長清芳:不是,我們不是物價的主管…… 主席:對啦,你們不是物價的主管單位,你們也不可能有那個能力去管物價,所以我們應該針對消保處在消費者保護部分有沒有真正做到該做的事情。 陳委員其邁:主席,本席這兩個臨時提案要不要一起處理? 主席:你的臨時提案與行政院有關係嗎? 陳委員其邁:消保處。 主席:是跟這個一樣的嗎? 陳委員其邁:就是早上質詢時我提到的那個。 主席:我們還是先處理預算解凍案,這個凍結案是消費者保護業務下的預算,處長,你們這1,000多萬都用在哪裡? 劉處長清芳:消保官的檢驗、檢測,還有內部的行政作為,包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找學者專家來,還有教育宣導、跨部會合作等等。 陳委員超明:有沒有補助地方? 劉處長清芳:也有獎補助,獎勵補助消保團體,也有與地方政府教育訓練的合作經費。 黃委員文玲:所占比例有多少? 劉處長清芳:補助地方並沒有很高,我們的經費絕大部分都是人事費用。 陳委員其邁:請教處長,行政院處務規程第十五條是有關消費者保護處掌理事項的規定,其中第六款提到「商品或服務之調查」,請問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是不是你們負責的? 劉處長清芳:對。 陳委員其邁:這有沒有包括物價? 劉處長清芳:沒有,商品及服務的調查…… 陳委員其邁:這不是服務嗎? 劉處長清芳:所謂的服務,例如提供場所的建管安全是否符合規定,這是我們要調查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今天的意思是六大賣場的物價不是你們的職責,是這樣嗎? 劉處長清芳:應該這樣說,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我們能多做就多做一點,但我不能說這是我們的主要業務。 陳委員其邁:那到底是不是你們的業務? 劉處長清芳:我們現在在做,就變成是我們的業務了。 陳委員其邁:那你就不能說這不是你們的業務啊! 劉處長清芳:是,我有說是我們的業務,但並不是在法定範圍內,也不是主要的業務。 陳委員其邁:這不是你講了算,我不太同意你的講法,不然你的長官為什麼會把這個業務丟給你們,商品或服務的調查,不是要讓你們去查看物價的嗎? 劉處長清芳:商品的部分,例如食品的安全衛生…… 陳委員其邁:價格貴得太離譜不需要調查? 劉處長清芳:這個不是我們的…… 陳委員其邁:秘書長,你有聽到嗎?你們把物價調查業務交給他們幹什麼? 陳秘書長威仁:是,我剛才所瞭解的是,當初是因為大家關心大賣場的物價是不是特別高漲,所以他們去輔導大賣場的抗漲專區,從那時候起消保處就有這項工作,其實整個物價的調查資料是主計總處負責的。 陳委員其邁:你自己去看看行政院處務規程裡面有關消保處的職掌規定,第六款是「商品或服務之調查」,第九款是「其他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有沒有哄抬價格當然是從消費者這一端,要不然消基會是對誰?消基會也管物價啊,消基會管物價,消保處卻不管物價,這樣說得通嗎? 陳秘書長威仁:所謂物價就是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如果有哄抬、聯合壟斷等,我們再…… 陳委員其邁:對,這是你們的職責,不要說這是額外的任務…… 陳秘書長威仁:是,但它不是去調查物價。 陳委員超明:我覺得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壟斷行為,東西價格訂得高,但沒人來買也沒有用,本來在競爭市場中就只要查有沒有壟斷行為,這是最重要的,你們要講清楚,你們把物價拉進來讓大家都迷迷糊糊了! 陳委員其邁:就是這樣! 劉處長清芳:這也是穩定物價小組…… 陳委員其邁:如果消保處不管物價,那麼這筆預算就凍結二分之一,現在臺灣最重要的兩個問題,一是食品安全,一是物價上漲,你說物價不是你們負責的,那麼這筆預算就繼續凍結,不是嗎?你就不要管,讓別人管,照你的邏輯這是額外的工作。 劉處長清芳:是,如果預算繼續凍結,那我們其他的業務也沒辦法推動了,例如消保官…… 陳委員其邁:就物價的部分,你就不要動啊,你們也不做啊! 陳秘書長威仁:有在做大賣場的物價…… 劉處長清芳:其實我們還是做了很多,例如推動抗漲專區,以最近日圓貶值的情況來說,我們也找了六大賣場,請他們承諾…… 陳委員其邁:我的意思是,穩定物價的最重要機關就是消保處,但你今天卻說這不是你們的職掌,這實在是有夠離譜的! 劉處長清芳:經建會的…… 姚委員文智:穩定物價是經建會? 劉處長清芳:是。 陳委員其邁:調查這些賣場的物價不是他們嗎? 劉處長清芳:六大賣場我們會做調查。 姚委員文智:既然談開了,我覺得應該要談清楚一點。這幾天所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應該與消費者有關,例如過期原料製成的泡芙,這與消費者保護有關係吧? 劉處長清芳:是,就像…… 姚委員文智:如果這個商品不在大賣場販售,與你們有沒有關係? 劉處長清芳:有關食品的衛生安全,依消保法的規定,主管機關是衛生署,我們會與衛生署保持密切聯繫。 陳秘書長威仁:只要有消費者糾紛、權益受損都是由消保處負責。 劉處長清芳:對,有消費糾紛的一定是我們來處理。 姚委員文智:所以包括牛樟芝、黑心泡芙、毒澱粉及不明物質的奶茶,都跟你們有關? 劉處長清芳:對,只要有消費爭議,就是我們的業務,我們都要去處理。 姚委員文智:肆意漲價、聯合哄抬也跟你們有關? 劉處長清芳:我們會接這個案子,但是會移給主管機關,因為聯合哄抬是公平會的權責。 陳委員其邁: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及公平交易是誰的職掌? 張委員慶忠:公平會啦! 劉處長清芳:有關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及公平交易,我們的定義是,所謂合理價格是指國營事業的合理價格,就是獨占事業的合理價格及公平交易,這是市場機制。 張委員慶忠:主席,第五案是因為當時政府帶頭調漲油電價格,促使民生物價隨之攀升,消費者物價指數居高不下,我們為了給行政院壓力的情況下才決議凍結二分之一的預算,事實上,第11目是「消費者保護業務」,所以消保處管的應該是消費者保護的業務,至於物價穩定及其他各方面的業務,與消保處的業務並不一樣,現在我們凍結二分之一的預算,將導致他們真正的業務沒有錢可用,當時我們是因為這個緣故,希望行政院不要調漲油電,所以有個警告性的凍結,並不是這750萬就能去穩定物價。既然當時是個警示性的決議,而當初那個情形也已經過了那麼久,是不是就給予解凍?畢竟他們現在的業務與物價上漲如何控制及市場機能並沒有完全的關係。 陳委員其邁:主席,他說這跟他們無關,那預算就繼續凍結。 主席:沒有,應該說之前的凍結是以物價為理由,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物價對消費者當然有很大的影響,你們是管消費者權益的,所以也要你們去注意物價,但是物價的平抑與穩定並不是消保處能夠做的。 劉處長清芳:是,有物價爭議我們會處理。 主席:你也沒有那樣的能力,所以包括你剛才提到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的部會分工,我都覺得有問題,消保處分工的部分應該是公平會要去做的,怎麼有可能叫你們去跟廠商…… 陳委員其邁:這張分工表是做的? 主席:你去協調廠商提供平價商品,這哪是消保處該做的事情? 陳委員其邁:經建會要求你們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及公平交易,你說你們只管國營事業,我真的是敗給你了,這是你們的分工耶! 劉處長清芳:那是促進商品或服務,收到相關資訊,我們會轉給主管機關去…… 陳委員其邁:我再問一個,於重要節慶不定期訪查應節產品價格,這是誰的工作? 劉處長清芳:這是穩定物價小組交付給我們的,所以我們就去做了。 陳委員其邁:所以不是你們的職掌嘛! 劉處長清芳: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我們就做了。 姚委員文智:這樣什麼工作都能交給你們做了! 邱委員文彥:我覺得這個理由太牽強!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你們都不曉得自己的工作是什麼,怪不得最近這些黑心食品…… 主席:跟消費者有牽扯的東西太多了,不可能期待他們什麼都做。 姚委員文智:不是,我認為我不是在講他們,秘書長,你還笑得很開心!這樣聽起來與國土安全辦公室的道理一樣,到底哪個組織、哪個單位的職掌是什麼、是不是專業人員、該做什麼事情,你們的分工亂成一團,為什麼消保處要調查六大賣場的物價有沒有上漲,網站裡面還有平價專區,搞得大家以為你們的連結是在幫他們的降價做宣傳,消保處要處理大大小小的事情,包括大家投訴、地方政府的聯繫,至於哄抬物價的部分可能是由公平會來處理,而食品衛生安全部分則是食管局負責。 陳委員其邁:我上次就說過了,所謂穩定物價,你們都是連結到家樂福或其他超商,對不對?而今天本席問你們有關黑心毒澱粉的問題,你們從2008年9月至今從來都沒有連結,要連結到賣場則一下就連結,連結到黑心商品就沒有連結! 劉處長清芳:上次委員指正後,我們就把六大賣場的連結撤掉了,最主要是因為點閱率很低,至於超連結的部分,我們中午有詢問過衛生署,因為那個超連結是各部會把要召回有瑕疵商品的訊息PO在自己的網站,由消保處的網站去超連結,我有詢問衛生署為什麼從97年…… 陳委員其邁:消保處的超連結是誰打的?是你們啊! 劉處長清芳:我們不打,我們就是點進去連結……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你們都沒有去設定連結功能,從2008年就…… 劉處長清芳:有連結。 陳委員其邁:我早上就跟你講從2008年9月到現在都沒有弄,要去連結的超連結都沒有弄,這是你們的疏失,你們都沒人管,毒澱粉到現在也沒人管,如果有人管,你們就會知道為什麼沒有公告超商的黑輪,我們常常吃超商的黑輪,但都不知情! 劉處長清芳:衛生署…… 主席:處長,你們有沒有回去改正了?在你們的網站上針對黑心食品、毒澱粉等最近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針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在網站上做出公告或設定相關連結到衛生署食品安全單位?這部分改正了沒有? 陳委員其邁:處長,現在這台電腦顯示的就是你們的網站,你自己看看有沒有超連結? 主席:處長,你們有沒有回去改正? 劉處長清芳:有。 陳委員其邁:5年都沒有更新! 劉處長清芳:有,這個網站…… 陳委員其邁:根本就沒有,你還說有! 劉處長清芳:我中午還確認…… 陳委員其邁:電腦就在這裡,你自己點點看有什麼超連結? 在場人員:這是進口…… 陳委員其邁:沒有區分啦!進口是另外一個,你不要跟處長亂講! 處長,你自己看,網站就在那裡,還在說謊!從97年到現在都沒有更新! 劉處長清芳:有關從97年至今沒有更新的部分,中午我們有詢問過衛生署,衛生署對於……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胡扯!這是你們的網站,你們要自己設定超連結才能連進來,沒有設定怎麼能超連結到他們那邊,是你們自己行政怠惰啊! 劉處長清芳:衛生署說從97年到現在沒有進口高度危險、損害人民健康的項目,所以只有97年的那一筆,之後都沒有這樣的產品。 陳委員其邁:從三聚氰胺到現在沒有任何需要回收的產品?這有沒有很離譜? 劉處長清芳:這是衛生署的定義,我們是連結到衛生署…… 陳委員其邁:處長,我真的越講越生氣,從三聚氰胺到現在所有recall的東西,行政院消保處的網站都看不到,開什麼玩笑!有夠離譜,還在解釋什麼?錯了就錯了嘛! 主席:消保處的重要功能,除了解決消費糾紛之外,還要保護消費者,今天陳委員或其他委員都曾經關切過最近食品安全事件在你們的網站上沒有資料,沒有警語、警示,也沒有連結,這個你們要承認,這是第一點。 第二,你剛才解釋衛生署定義為進口部分才連結,這是錯誤的,在人民的觀感裡面,不管是不是進口,只要對食的安全有傷害,就是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問題,這個部分麻煩你們回去一定要改正。 劉處長清芳:好,一定。 主席:不要再去argue是你們的問題還是衛生署的問題,身為消保處,所有與消費者權益及安全的相關問題,包括有些要緊急召回的東西,我相信你們都有連結,你們就連結過去,讓消費者在網路上一查資料就能很快查到政府官網,知道這個事情確定是對消費者權益有影響的,這是所有委員非常簡單的要求,你們一定要做到。 劉處長清芳:好,回去遵照辦理。 陳委員其邁:處長,這個不是只有進口,像臺北縣等5縣市開心果、杏仁、瓜子製品及黃麴毒素檢測結果,不管國內國外都有,疑似病牛乳回收加工事件,你們都有recall的公告,這不是只有國外啊!其他商品還好,就是食品的部分有問題,所以你要回去查消保處負責食品連結的人是不是還在睡覺,睡醒了沒有,這實在離譜到極點,衛生署二天前還公告義美過期泡芙的消息並recall商品,但行政院消保處的網站卻沒有連結,還告訴人家看你們的網站就安了,根本就是穩死的! 主席:你們要回去澈底改進。 各位委員,為了讓他們的業務可以進行,本案就先予以解凍。 陳委員其邁:好啦,回去加油! 劉處長清芳:謝謝委員。 主席:解凍案還剩下有關警政署及所屬部分第一案、第七案及第八案。 第一案是依法或依法令的問題…… 黃委員文玲:依法律啦,預算中心也提到這逾越法律授權,那是空白授權,如果是給付行政,就必須要法令明定之,所以還是要依法律啦! 主席:警政署的意見呢? 原來的案子不用改就OK了,原來的案子是要求警政署於完成法制化之前,因為這是獎金的問題,原本提案就OK,這是很大的解釋,本來就可以啊! 各位委員,剛才的第一案…… 黃委員文玲:等一下,陳委員有意見。 主席:陳委員,你有意見嗎?你們最早版本的提案不要再改了,就照你們一開始連署的那個提案,就是黃委員提出的案子。 陳委員其邁:好,但交通部那個…… 主席:是不是交通部送到行政院那個草案? 陳委員其邁:對,那個可以給我嗎? 主席: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發給原則草案。 陳委員其邁:草案先給我看一下! 在場人員:案子在行政院。 主席:請你們把草案內容送來本委員會。 陳委員其邁:對,大家一份,可以嗎? 主席:請把草案內容送到本委員會。 陳委員其邁:另外還有一點,署長,獎金真的不要這樣發,你們回去真的要好好檢討,一個月內把哪些獎金要發、哪些獎金不要發都說清楚,我上次也講得很清楚,我並不是對所有獎金都有意見,刑事破案獎金要發,但有些不能發的,例如測速照相的不能發,警察的部分要做出清楚規範,至少在還沒完成法制化前要做到這樣。 主席:還沒完成法制化不能發,不能用這個錢。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但是要去檢討,連廣播電台也在發獎金,上次說要檢討,這次來又說要檢討,我的要求不過分啦! 黃委員文玲:這個部分不應該發獎金…… 主席:好,有關警政署及所屬部分第一案的預算予以解凍,並通過附帶決議。 陳委員其邁:什麼時候要把檢討報告送來給我們? 李部長鴻源:一個月。 陳委員其邁:好,主席,他說一個月要把檢討報告給我們。 主席:哪個部分? 陳委員其邁:警察的獎金檢討。 主席:好,列入紀錄,一個月內提出警政署獎金發放項目之檢討。 現在處理警政署及所屬部分第七案及第八案,陳委員看完了嗎? 陳委員其邁:好。 主席:警政署及所屬部分第七案及第八案予以解凍。 (繼續開會)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一、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凍結案 第一案「國土安全規劃」及第二案「資通安全業務」同意動支。 第三案「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同意動支。 第四案「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同意動支。 第五案「消費者保護業務」同意動支。 主席:行政院凍結案部分就照剛才協商的內容確定。繼續宣讀。 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警政署及所屬凍結案 第一案「人事費-獎金」同意動支,請警政署於一個月內將有關獎金發放項目之檢討報告送本會全體委員。 第二案「警政業務」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同意動支。 第三案「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同意動支。 第四案「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辦理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同意動支。 第五案「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同意動支。 第六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同意動支,請警政署於一個月內補送相關改進檢討報告於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第七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中「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同意動支。 第八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同意動支。 第九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中「充實警政設備」擴增M-Police,同意動支。 主席:警政署及所屬凍結案部分就照剛才協商的內容確定。 報告委員會,行政院102年度總預算案凍結案5案,相關預算均准予動支;內政部警政署102年度總預算案凍結案9案,相關預算均准予動支。 以上各案均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另有臨時提案計3案。 一、鑑於近日食品安全糾紛事件不斷,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皆無相關資訊揭露,包括消費警訊及新聞稿等皆查無相關內容,另不安全產品資訊網中「召回或回收產品-食品類」資訊最後一次更新日期竟為2008年9月14日,消保處明顯有行政怠惰之實,更離譜的是,消保處卻於今年5月8日還發布「不安全產品報你知,輕鬆查詢免煩惱!」的新聞稿,宣稱消費者可於該網站輕鬆查詢各機關即時召回回收或瑕疵之資訊,簡直是欺騙人民,拿人民生命安全開玩笑。查行政院消保處係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所設立之組織,對於上開資訊揭露責無旁貸,爰提案譴責行政院並移送監察院調查,另行政院應於三日內將2008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含消費糾紛、物價調漲、產品召回回收及食品安全等)補登載於行政院相關網站。 提案人: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 二、鑒於行政院長江宜樺擔任研考會主委時期主導政府組織改造,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改制為「消費者保護處」,並保證政府雖進行精簡改造工程,對於保衛消費者權益的重視並未因組織再造而削弱,又,總統馬英九一再宣稱,消保處改制後功能保證「原汁原味」,然經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01年度1月1日成立以來,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未有明顯貢獻,面對國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亦未善盡監督或調解爭議之職責,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就消保處改制前後之人員編制、預算金額、各項消費者糾紛處置、促進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政策作為,進行整體評估及檢討,並於兩周內送交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陳其邁  陳怡潔  姚文智 三、民國99年五都升格改制前,原屬五都的原住民鄉親曾前往立法院表達強烈的抗議,因為除了台北市之外,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都有原住民鄉,升格後將改制為區,不再有民選的鄉長、村代表,改由市政府派設區長,管理區內事務,等同失去了參政、自治等權利,亦違背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5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等相關條文之立法精神。 明年底桃園也即將升格直轄市,原鄉可能再度面臨無法自行管理人事、財政、地方自治權的局面。歷經99年至今的五都升格以及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不只在原鄉,許多地方政府也已經出現實務面上困境。 目前由地方制度法規範各縣市政府可行使權限,但五都升格改制後,在財政部分有《公債法》、《財劃法》未有共識,單是《財劃法》目前就有諸多版本;在土地部分,有《國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等相關法規,可是涉及原住民區,及原住民族努力已久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土海法》,各法律間的競合關係,讓升格改制越趨複雜。 鑑此;爰請內政部於102年5月6日所召開「直轄市原住民區實施自治之相關問題與其制度設計研商會議」之完整會議記錄提供至內政委員會及立法院各原住民籍立委,作為日後將《國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原住民自治法》、《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規整合討論之依據,以利解決現行原住民地區升格改制所衍生的諸多爭議。日後行政院及內政部於召開六都升格改制之相關會議時,應將完整會議發言紀錄提報本委員會,而當務之急,請行政院於二週內召開跨部會議,整合上述法案,就六都升格改制所衍生的問題與爭議,擬定落實的解決方案。 提案人:高金素梅 陳怡潔  邱文彥  陳其邁  陳超明 主席:協商之前,請議事人員補宣讀警政署及所屬凍結案第一案之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102年度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花蓮港務警察局編列交通獎勵金共5,145萬5千元,惟該筆預算迄今尚無法律依據,違反釋字第614號解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揭:「給付行政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或待遇涉及人民納稅負擔,應以法律明定」,爰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完成法制化前,未來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 提案人:黃文玲  陳超明  姚文智  陳怡潔  段宜康  高金素梅 邱文彥  李俊俋  徐欣瑩  陳其邁 主席:現在進行臨時提案之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第一案,第一案是有關行政院消保處,本席建議第一案後段修正為「對於上開資訊揭露責無旁貸,行政院應於…… 張委員慶忠:「爰提案建請行政院應於三日內將2008年……」,也就是改為建請案,好不好?並將三日內改為一週內。 主席:改為「爰提案建請行政院應於一週內將2008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含消費糾紛、物價調漲、產品召回回收即時品安全等)補登載於行政院相關網站」,是嗎? 劉處長清芳:消費糾紛的部分是否可以刪除?因為消費糾紛一年就有四、五萬件,而且涉及到個資,我不知道我們能不能將其放在網站上。 邱委員文彥:重大消費事件,將社會關心的幾個重大事件放上去。 主席:修正為「爰提案建請行政院應於一週內將2008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產品召回回收及食品安全)…… 邱委員文彥:要加「重大」…… 劉處長清芳:這個提案最主要是有關網站的問題,與消費糾紛、物價調漲無關,是不是就把產品召回回收及食品安全的部分登載於行政院網站就好,就是剛才委員指教的部分。 主席:後面再加上「並隨時更新」,好不好? 張委員慶忠:好。 主席:第一案就這樣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案。 劉處長清芳:我們建議將「爰提案要求」修正為「爰提案建請」,其他文字不變。 主席:第二案照行政院建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三案。 李部長鴻源:內政部的部分沒有…… 主席:完全沒意見?行政院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三案照案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一案倒數第四行以下修正為「查行政院消保處係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所設立之組織,對於上開資訊揭露責無旁貸,爰建請行政院於一週內將2008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產品召回回收及食品安全等)補登載於行政院相關網站,並隨時更新。」 第二案倒數第四行以下修正為「爰建請行政院就消保處改制前後之人員編制、預算金額、各項消費者糾紛處置、促進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政策作為,進行整體評估及檢討,並於二週內送交內政委員會。」 第三案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協商結論有無意義?(無)無異議,以上各案照修正後之文字內容通過。 今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