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4時42分 地  點 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孔委員文吉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4時5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許智傑  孔文吉  李桐豪  林佳龍  鄭天財  蔣乃辛  陳淑慧  何欣純  呂玉玲  鄭麗君  陳學聖  黃志雄  邱志偉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碧涵  吳秉叡  陳歐珀  林德福  孫大千  黃偉哲  李貴敏  楊應雄  許添財  廖國棟  管碧玲  林滄敏  邱文彥  李俊俋  黃文玲  葉宜津  簡東明  徐欣瑩  徐少萍  徐耀昌  高金素梅 蘇清泉  羅明才  潘維剛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鄭召集委員麗君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蘭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部長列席就「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提出檢討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委員陳亭妃、蔣乃辛、李桐豪、林佳龍、孔文吉、陳碧涵、呂玉玲、鄭天財、何欣純、鄭麗君、陳學聖、邱志偉、黃志雄、管碧玲、黃偉哲、許添財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陳歐珀、許智傑、陳淑慧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 論 事 項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31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48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麗君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學位授予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決議: (一)「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草案第五條第一項維持現行條文;第二項綜合各提案修正為:「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其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之原則;相關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並通過附帶決議2項: (1)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未來應考慮在評鑑過程中角色之轉型或建立逐步退場之機制。 (2)基於公開透明原則,大學應定期自我揭露學校各類事項之詳細資料,相關辦法於大學法施行細則中定之。 2.草案第七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3.草案第九條除第二項維持現行條文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4.草案第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5.草案第三十三條,除第四項照委員李昆澤等提案第四項通過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6.草案第三十三條之一,照委員李昆澤等提案通過。 7.草案第三十三條之二,除第一項修正為「前條申訴人就學校所為之行政處分,經向學校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得依法提起訴願。」外;餘照委員李昆澤等提案通過。 8.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9.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鄭召集委員麗君補充說明。 (二)「學位授予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1.草案第七條之三照委員管碧玲等提案修正如下: 「第七條之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 二、實際代寫(製),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 前項罰鍰之處罰,第一款由教育部為之,第二款由學校主管機關為之。」 2.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3.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鄭召集委員麗君補充說明。 臨時提案 一、鑒於SSCI(社會科學論文索引)、SCI(科學論文索引)近年作為大專學術評鑑與經費補助的量化指標,引發不少爭議。雖SSCI、SCI等論文評鑑方式,具有國際化及量化指標等優勢,為避免各大專院校為國際排名與經費補助,一味地將論文投往國際資料庫,只著重國際論文的數量與引用次數,造成學術研究與理論運用之落差與脫鉤。爰此建請教育部於推動頂尖大學計畫與學術研究補助及高等教育評鑑時,不應過分重視SCI、SSCI論文發表數量,應將系所之學術研討會、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產學合作等納入評鑑制度,以真正符合提升教育品質及國家競爭力之預期目標。         (提案及連署人:黃志雄  蔣乃辛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鑑於教育部每年投入百億元經費補助頂尖大學提升教學及研究水準,另花費近1億元經費補助評鑑中心辦理高等教育評鑑工作,然而施行結果與達成大學教學品質提升、提供學生優質學習環境及就業競爭力之實際現況卻屢遭外界質疑。且在人力培育能量與產業發展需求仍存在結構性失衡現象,根據主計處統計,今年4月份失業率,20歲至24歲平均失業率達13.04%,25至29歲平均失業率為6.87%,顯見我國青年的職場就業力不足,其結果也表示教育部在投入經費推動高等教育評鑑的同時,無法達成大學以上教育程度者失業率降至一般水準之計畫目標。爰此要求教育部應針對人力培育能量與產業發展需求結構性失衡現象,積極檢討改進,並就現行高等教育評鑑指標、方向、內容進行檢討改進,以確實改善大學以上教育程度者失業率持續升高之現象         (提案及連署人:黃志雄  蔣乃辛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10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統測報名費,從去年101年900~1,050元暴增至1,050~1,610元,在本院院會通過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報名費緩漲之決議後,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表示,將於適當時機退還考生統測報名費。惟近日入學測驗已辦理完畢,統測成績單也已寄發,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不應再藉故拖延。爰請教育部應監督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應儘速於六月中旬前退還考生報名費,以落實本院決議;並督導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應比照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將財務報表公告於網站,做為未來報名費金額訂定之依據。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陳亭妃  林淑芬)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四、為提升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之學術特色及達成設立的目的,助益原住民族各項發展及人才培育,爰請教育部協調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對於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之評鑑,應徵詢原住民族及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對原住民民族學院之意見,將其意見納入評鑑機制之參考;另請教育部提供有關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成立後歷次之評鑑意見及評鑑結果。         (提案及連署人:鄭天財  李桐豪  孔文吉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五、針對國內各私立學校對教師之應聘服務與離職之相關責任義務並無一規定可資遵循,致使各私立學校自訂教師服務契約,學校教師之間權益糾紛不斷。例如有私立學校規定如未依合約服務期限離職者的處罰,除了必須繳回上年度本俸獎金、考績獎金、年終獎金、招生績效獎金及福利補助金外,還必須處以新台幣5萬元之違約金;另外還有私校規定必須罰款3個月全薪。由於各校的規定不一,顯有一國多制不公平現象;且有部分學校的服務契約確為過於嚴苛,造成教師權益受損。有鑑於教育部已在今年5月15日召集各大專院校代表針對私立學校教師定型化服務契約開會討論,因此要求教育部了解現行私立學校聘約明顯不合理內容,於1個月內提供較為公允之教師聘約範本,予各私立相關學校參採。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黃志雄  李桐豪  管碧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議事錄待會再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二、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主席:今天上午的議程有兩項:一、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二、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討論事項第二案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已於3月20日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原能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之詢答,首先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報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依該法所建立之基金,承大院各位委員之支持及委員們的督導與關心,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整備工作和相關業務的推動,均能逐年改善,春鴻特此向各位委員表達感謝之意。現謹就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成果及102年度預算編列重點說明如后。 本會在汲取日本福島事故經驗後,102年度規劃之重點工作計有辦理核安19號演習、完善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後所需增加之整備作業、擴大辦理民眾防護溝通宣導等項目,致102年度預算數上調至1.22億元,較101年度預算數7千961萬餘元,增加約4千餘萬元,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正。 壹、101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成果 101年度來源預算數96,796千元,執行數73,005千元,執行率為75.42%(主要減少原因係龍門電廠原預定於101年執行核子燃料裝填,故編列2,400萬的基金來源,後因龍門電廠進度延宕而未收取)。用途預算數108,759千元(包括本年度法定預算數79,616千元、以前年度保留數16,793千元及奉准先行辦理數12,350千元),執行數103,637千元,執行率為95.29%。 依據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除辦理核安演習、持續加強核電廠鄰近地區之緊急應變整備措施、應變人員專業訓練、辦理緊急應變計畫區(EPZ)民眾之溝通與宣導及家庭訪問外,並完成多項軟、硬體設施之整備與建置,101年度重要成果說明如下: 一、完成101 年核安第18 號演習 101年核安第18號演習,係汲取日本福島核子事故案例,參考100年核安第17號演習成效及檢驗我國核電廠安全防護總體檢事項,並結合台灣地理特性,假想大台北地區發生重大天然災害,引發核能一廠核子事故,造成複合式重大災害,需進行跨部會、跨縣市及動員民、物力,整合國家總體災害防救能量進行應變處置,以從嚴從難、嚴謹務實之原則規劃演練內容,於9月份在各單位之通力合作下圓滿完成,演習總結報告亦已於12月底函送大院。茲將實施成果摘述如下: (一)以日本福島核子事故案例為基礎,分「實兵演練」及「兵棋推演」兩階段辦理。「實兵演練」規劃實地、實境及集中示範演練三部分,計動員核能一廠、輻射監測中心、海巡署、國防部、新北市政府及原能會等單位應變人員約1,700人。針對核電總體檢改善措施及斷然處置作業、陸海空輻射偵測路線、國際及大陸事故通報作業、大坪林應變中心各功能分組演練等。新北市也動員緊急應變計畫區內1千多位民眾參與民眾防護行動演練,由於疏散及收容安置演練規模龐大,加劇執行困難度,但均能一一克服。此外,為加深民眾認知度及演練熟練度,本會於演習前製播宣導短片、刊登廣告、辦理民眾說明會、網際網路有獎徵答及記者說明會等活動,讓民眾瞭解演習規劃及配合事項,整個演練的規模與深度均較諸往年為大。 (二)兵棋推演部分,係配合9月21日國家防災日規劃,模擬大臺北地區山腳斷層發生規模7.1的地震,進而造成核能一廠嚴重事故的重大複合式災害,就複合式災害災情進行連貫式的狀況推演及應變作為,過程中並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基隆市政府等地方相關首長進行對談,即時掌握災情狀況與地方之援助需求,建立中央與地方聯合應變機制,透過多元化的應變演練,進而提升我國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綜效。 本次演習已達預期效果,有關演習過程中發掘與待再深入研討之問題,本會將持續協調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與相關部會共同謀求具體之精進作為。並於後續演習中賡續深化議題及細膩狀況設計,以符合真實災害之多樣化、複雜化、難度化,以強化因應複合式災害之整體防救能力。 二、防災整備與應變機制的強化 (一)為強化核安應變能量,增購碘片80萬錠,可供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外之民眾、應變人員及境內外核災應變團體(包括國軍、警察與救難團體)使用,以因應核災發生後民眾安全防護所需。另協調國防部共同完成國家碘片儲存庫之建置,分別儲存於南北兩處營區,整合跨部會資源,做好民眾輻射安全防護的準備工作。此外,為強化地方政府的碘片控管機制,主動拜訪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屏東縣衛生局,協調建立碘片儲存、分發、補發、銷毀等作業規定。 (二)本會委託開發之「緊急應變防災電子地圖系統」榮獲2012 Asia Geospatial Forum國際傑出地理空間產業應用獎。Asia Geospatial Forum為亞洲最大的地理空間資訊展,每年均超過20個國家、700多位相關人才參與展覽以及發表相關文章與演說,本會獲得專業評審團青睞,於該獎項之「災害管理」專業類別脫穎而出,榮獲亞洲GIS傑出大獎。 (三)配合災害防救法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內容修正,增列地震或海嘯等重大天然災害併同發生核子事故之複合型災害應變作業機制。此外,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已將「輻射災害」納入規範,對於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或更大範圍的行政區域,未來將可結合災害防救體系將民眾防護措施包括疏散路線、交通載具、大規模收容安置、演練與民眾教育溝通等,納入地方政府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國內有關災害之預防、整備、應變及復原作業將朝向全災害之救災一元化,有效運用國家災害防救整體能量,確保民眾之生命安全。 (四)研訂完成「境外核子事故作業規定(草案)」,以因應境外地區發生核子事故時能即時掌握事故狀況,提供國內相關機關作業依循,並採取必要因應作為,減少民眾之恐慌及確保國人之安全。 三、辦理民眾溝通宣導,加強防護認知 (一)去年首次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完成四個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家庭訪問計畫,採用全查方式,逐戶拜訪核一、二、三廠及龍門電廠附近的居民,共約36,100戶,成功受訪的比例都超過80%。乃透過各廠所在地區(鎮)和里(鄉村)辦公室推薦,雇用設籍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及鄰近村里,年滿18歲在學之大專工讀生近200名,利用暑假期間先施予核能安全與緊急應變等基本知識,再依據戶政資料進行逐戶家庭訪問。101年與往年有多項不同的作法,除辦理問卷調查、提供民眾防護知識外,並進行碘片存放調查統計、徵詢民眾對住家附近集結點與收容站設置地點的意見,且就行動不便民眾需要交通載具的人數進行調查統計。 (二)從去年開始辦理逐村里宣導活動,以放映影片及有獎問答、園遊會方式,讓民眾更加熟悉輻災時的防護行動知識;此外並進行四個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校園深耕教育計畫,與區內48所國中小學校的老師及職員溝通及說明,認識輻射及輻災應變知識,計1,000多位教職員參加。辦理防災教育溝通不但可以有效提升校園災害防救意識,並藉由學校老師作為核災應變教育之種子,建立全校師生正確之輻射防護與核災應變知識。 (三)辦理「核家平安」網路有獎徵答活動,以寓教於樂、全民參與的方式,讓參與者藉由答題過程逐步學習到核電總體檢、輻射防護及核災應變等知識觀念,達到「核安輻安、民眾心安」之目的。101年參與有獎徵答活動的人數達62,000人,突破100年3萬5千人之紀錄,這表示有多達6萬多的民眾,在逐步進行參加的同時,無形中也一併獲得民眾防護的相關知識。 四、建置核子事故輻射工作人員劑量資料管理系統: 本系統主要功能為劑量資料線上申報、資料檔維護、查詢作業、報表列印、統計分析作業、密碼權限維護、系統備份與還原作業。目前已完成系統分析與系統雛形。本採購案預計於102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整合測試、訓練及驗收等工作。 貳、102年施政重點工作 日本福島核災後本會即對複合式核子事故應變及平時整備工作進行了多項改善措施,102年度規劃將「落實核災演練」、「提升應變能力」及「加強民眾溝通」三項工作列為施政策略目標,以推展各項整備工作: 一、精進102年核安第19號演習 參考核安17、18演習成效及經驗回饋,因應重大天然災害併同發生核子事故之大規模複合型災害威脅,落實離災、避災作為,結合中央各相關機關與地方政府、民間救災能量及專業分工、相互合作策略,進行以核子事故為主軸之複合式災害應變演練,擴大民眾參與及強化疏散收容安置之各項作為,由屏東縣政府針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內3公里範圍之民眾辦理預警、疏散與收容安置演練,結合各相關機關(構)、民間志工團體救災能量,置重點於預防性、學生及特定族群(行動不便、老人等)疏散演練,建立優質收容安置機制和作法,提高民眾防護警覺與共識,並進行國內核能電廠安全防護總體檢之改善措施驗證,辦理災害防救聯合演練,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完善緊急應變整備作業 配合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檢討,從5公里修正擴大為8公里,以民眾安全為最高原則,嚴格審查台電公司「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包含人口分布、輻射偵測計畫(陸、海、空域)、民眾預警系統、民眾集結與疏散及收容等項目。並協助地方政府據以修訂「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以及核子事故時各項民眾防護行動之執行計畫,包括國中小學生接待學校、臨時及中長期收容所規劃、行動不便者特殊載具調查等等,俾事故發生,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達民眾防護行動命令之時,地方政府能夠迅速依既有計畫執行相關民眾防護行動。 三、擴大辦理緊急應變民眾溝通宣導 (一)擴大執行家庭訪問計畫:日本311福島電廠事件後,核災緊急應變相關訊息傳達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逐戶家庭訪問計畫屬一對一的傳達溝通方法,應較其他管道更直接、更有效。今(102)年擴大辦理本計畫,訪問對象擴及核一、二、三廠(8公里)及龍門電廠(5公里)之當地居民(EPZ內約52,616戶),並首度涵蓋基隆市,預期目標為成功受訪率達75%以上(成功訪問戶數/總戶數扣除空戶數)。 (二)與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園遊會:寓教於樂,以「核安民眾防護宣導」為主題設攤,輔以有獎問答活動熱情地和民眾互動,傳達碘片服用、警報聲及民眾防護行動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資訊,同時也推廣輻射安全防護知識,預計辦理5場次,參與民眾共約2,000人。 (三)核安演習前民眾說明會:因應102年核安演習實兵演練,為讓民眾瞭解演習目的與民眾防護行動內容,至少將辦理1場次之演習前說明會,對象為參演核安演習之民眾,人數預計為500人。 (四)緊急應變計畫區民眾溝通宣導會:預計辦理48場次,人數達4,000人以上。 (五)特定團體講習會(含學校):預計至少辦理5場次,人數達1,000人以上。 (六)辦理「全民網路有獎徵答活動」:預計參與人數將達35,000人以上。 (七)辦理應變人員及政府機關講習會訓練:預計至少辦理15場次,人數達1,500人以上。 參、102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一、基金來源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每年應繳交一定之金額,作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平時整備及緊急應變作業之用,其用途包括辦理演習、各應變中心平時整備及事故發生時應變作業之各項支出。 前項一定之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得每5年檢討調整一次;必要時,並得隨時檢討調整之。福島事故後,本會參考日本核災經驗,隨即重新檢視核子事故發生時應變作業有關之支出,除依EPZ擴大(從5公里增加到8公里)後之人口數將每廠每年用於平時整備、核安演習等例行之費用倍增外,並重新估算核子事故發生時10日內災民緊急安置作業費及各項緊急應變處置費用,將基金收取額度由每廠每年2,400萬元調整至5,400萬元,本會已於101年03月28日完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第16條修正,將收取金額由新臺幣2,400萬增加至新臺幣5,400萬元,經營者須自今(102)年起每年1月31日前繳交;國內現有三座運轉中之核能電廠,102年預計收入162,000千元,另基金孳息收入1,086千元,合計163,086千元,較上年度預計收入96,796千元,增加66,290千元,主要係增加緊急應變整備收入所致。 至於核子事故發生後的長期救災、復原所需經費,則由核子損害賠償法對民眾生命喪失、人體傷害及財產損失等提出賠償。本會已於101年將參考國際公約所修訂之核子損害賠償法送大院審查,敬請委員支持。 二、基金用途 為執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15、16及第18條等規定工作,基金用途122,190千元,概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五項計畫,依序簡要說明如下: (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係由原能會、經濟部等11個中央部會組成,102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50千元、業務費41,970千元、設備費15,431千元,合計57,45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7,367千元,主要係新增核子事故空中(含無人飛機)及海域偵測技術研發10,000千元、新增汰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業務網路通訊協定升級設備費3,742千元及購置美國能源部(DOC)發展空中偵測系統(AMS)5,500千元,這個系統在日本福島核災時,也發揮了很大的功用,計9,242千元、增列加強民眾防護業務溝通宣導3,500千元、增列核子事故輻射劑量庫等1,564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強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平時整備、民眾核災防護宣導、核安演習規劃與籌辦、作業程序書之彙整及編修、研發事項之規劃及委託執行等。 (二)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 輻射監測中心係由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成,分別負責南、北兩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輻射監測工作,102年度計編列業務費3,18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34千元,主要因為EPZ擴大,所以增列辦理平時應變整備業務之工作人員差旅費、辦公用品等369千元、增列辦理平時應變整備措施衛星電話、視訊系統等通信費300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執行輻射監測中心人員訓練與程序書之整編及年度核安演習等工作。 (三)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 支援中心係由國防部統籌負責,102年度計編列業務費2,930千元、設備費21,180千元,合計24,110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4,218千元,主要係增加低輻射、環境級的設備,其中增列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業務所需教材、辦公用品等401千元,另增列購置設備20,740千元,包含建置多頻道純緒加馬能譜分析儀3,940千元、門框型偵檢器6,500千元、個人劑量警報器4,760千元、長柄式偵測器4,280千元及人員表面輻射偵檢儀1,260千元。所編列經費用以執行平時任務部隊訓練與整備、核安演習支援計畫及程序書修訂與演練、偵消部隊演習除污作業、研究改善偵檢器材及除污裝備提升作業能力等工作。 (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分別由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所在地之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負責,102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950千元、業務費16,733千元、設備費14,160千元,合計31,84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738千元,主要係因應緊急應變區擴大至8公里,增列地方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業務所需經費11,850千元。所編經費用以執行人員之編組、訓練及演習,設施場地設置、測試及維護,民眾防護物資、器材之儲備及其他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規劃與執行等工作。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為辦理基金行政業務,102年度計編列用人費用54千元、業務費5,552千元,合計5,606千元,較上年度減少1,383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緊急應變整備辦公用品等1,510千元。所編經費用以支應基金管理會委員報酬、郵電費及行政外包人員薪資,並支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維護及保養等工作。 三、基金餘絀 102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40,896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161,255千元,預計基金餘額202,151千元。 肆、結語 101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預算執行,除接受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監督外,本會及各應變中心全體同仁,均能共體時艱,本撙節原則,珍惜所分配的資源全力以赴,使各項應變整備工作得以如期如質完成,而且預算之執行率也高於95%;展望102年度,本會將配合緊急應變計畫區之調整,積極落實各項應變整備計畫之修正工作,賡續秉持『不斷精進專業能力、創新務實、熱誠服務』的理念,達成基金最有效之運用,讓民眾對核能安全防護更加安心、放心,敬請各位委員對本基金的預算鼎力支持與協助,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綜合詢答,因為今天的議程比較緊湊,所以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若有預算相關提案或臨時提案,請於詢答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蔡主委,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到底夠不夠用?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詳細的部分可能無法在很短的時間內向委員做報告,萬一發生核子事故,這裡面有2個經費需要來支應,我先就平時來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是為了應付平時的整備與演習。 林委員佳龍:到底夠不夠用?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這個部分來講,經過我們調整之後,目前是足夠的,萬一發生事故,緊急應變所需經費可能會有2個來源,一個是核賠法裡面要求電廠必須要保險,這部分就是要來因應萬一發生事故時所需的經費,包括事故的因應、賠償等。這部分我們也經過很詳細的計算,有把短期內(7天、10天)所需要之相關應變經費先納入這個緊急應變基金。 林委員佳龍:納入了沒? 蔡主任委員春鴻:納入了。不過,當然未來還需要逐年把它累積起來,我們預計那部分大概是七億多元,目前累積至102年度為止,將近有2億元,當然還是不夠,這就要靠未來9年、10年左右再把它累積起來。也就是說,七億多元是短期的因應,比較長期的部分還是需要核賠法那邊來支應。 林委員佳龍:大概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若以福島核災來看,那個額度是滿高的,有人說7兆日元,也有人說9兆日元,我們也曾經仔細就台灣的狀況做過估計,但我現在不太記得那個額度,大概是台幣兩百億元左右。 林委員佳龍:看到你們怎麼看待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就可以知道原能會的心態,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你們有沒有真的做好應變計畫。原能會已修正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要求台電各核電廠應繳交之應變作業基金由每年2,400萬元提高至5,400萬元,總計2013年末該基金歲末餘額為2億215萬1千元,從這樣的經費以及看你們做的事情就可以知道原能會能否做好核子事故應變計畫。根據去年11月30日原能會在網路上公布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問答集」,就假設了核子事故發生在核二廠,估算應變作業費用要7.8億元,也就是說,若任何一個廠出狀況,光是應變作業費用就要7.8億元,所以目前的基金餘額根本不夠,你們把基金拿來辦一大堆園遊會、睦鄰的活動,那真的是枝微末節的事。 蔡主任委員春鴻:方才有報告過,7.8億元就是要靠每一年扣掉整備和演習經費之後,累積起來差不多要10年。 林委員佳龍:方才你說累積到七億多就要到未來九至十年,你能夠確保九到十年內不會發生事情嗎?這是應變計畫嗎?這是做最壞劇本的想定來做推演嗎?從這裡就可以看到、從這個數字就可以知道這樣的問題了。 現在我們已經將核一、核二、核三及未來的核四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甚至以日本核災實際疏散20公里來計算,我國各核電廠(核一、核二、核三、核四廠)附近居民約17萬人左右,如果以20公里來計算則約281萬人,若以2億215萬元除以281萬人,平均一個人分到71.7元,倘若真正發生核災時,一個人只分到71元,這讓我們覺得你們就是在拜拜、祈禱不要發生事情,若發生任何事情,這個基金……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第一,當然也不能一次就估計到20公里或30公里。 林委員佳龍:你們至少要把各種可能的核災情況做成方案,看看需要多少經費、多少時間,平時和應變的時候要如何籌措?如果沒有的話,我覺得這是置國人生命財產於非常危險的地步。 蔡主任委員春鴻:第二,也不能夠這樣除以每個人,因為也常常有人批評日本發生核災之後,對每一戶或每個人有多少補償等等,這些是在核賠法裡面,所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不是用來做補償,而是用於發生事故時,短時間內的因應。 林委員佳龍:這個我很清楚,你們負擔無限保險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目前法訂定的是42億,而我們送到大院審查的是希望能夠增加到150億。 林委員佳龍:是有限保險?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也都是如此。 林委員佳龍:我只是用這個數字來證實原能會根本就在睡覺,應該先道歉!此外,核變基金的業務宣導費用年年增加,本席是提案全部刪除,去辦園遊會那些事到底有沒有用?真正的,原能會可能就是核災問題的來源,要去解決危機的機構就是危機的來源,信手拈來一大堆問題,核四廠的防火屏障做耐火測試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部分不在緊急應變裡面,不過假如委員如果要問…… 林委員佳龍:我問你是怕萬一出事情呀!這個部分經過美國核管會考察後,他有提到說你們沒有做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它是在一個管制項目裡面。 林委員佳龍:有沒有說可以不經過NRC認可的實驗室來執行耐火實驗的測試。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這個是管制核四的項目之一,目前台電還沒有符合我們的要求。 林委員佳龍:對嘛,單單這一項就沒有,像這種該做的事情不趕快落實的做,還編一大堆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有在做,跟委員報告,那個是我們對核四1號機的管制,跟緊急應變部分是兩碼的事。 林委員佳龍:本席準備把這些包括業務宣導費用是年年增加、比較不合理的預算……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業務宣導費…… 林委員佳龍:廣告費跟宣導費占總收入的50%,占這麼多,其他的項目…… 蔡主任委員春鴻:占哪一項的50%? 林委員佳龍:國科基金的來源是強制收入以及國庫的撥補,對嗎?占裡面的50%,反正你們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聽不懂委員的…… 林委員佳龍:反正沒有具體編列的項目是比較容易刪除的,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主委,我看立法院裡面最辛苦的就是你了,每星期都要來一次立法院,辛苦了!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應該的。 邱委員志偉:在民調滿意支持度只有13%的政府底下做事,要執行70%的人反對興建建核四的計畫,你卻要違背民意執行馬政府核四廠的興建計畫,的確非常辛苦。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原能會被政府以及民眾所賦予的責任就是讓核能安全。 邱委員志偉:在滿意度這麼低的政府底下工作,的確非常委屈,在夜深人靜或者午夜夢迴的時候,你會不會後悔接原能會主委這個工作?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會。 邱委員志偉:你會不會覺得乾脆不幹了,回去當教授?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我們一樣是從學校過來的,在私底下也曾經談過這個問題,在學校擔任教授工作,當然比在政府工作來得…… 邱委員志偉:你會不會有挫折感?會不會覺得……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學校擔任教授工作比在政府工作來得簡單而且有成就感…… 邱委員志偉:所以主委覺得有成就感?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我既然已經答應做這份工作,只要做一天就會把這個角色扮演好。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勝任愉快,而且有成就感,能夠執行馬政府的政策? 蔡主任委員春鴻:相對來說我必須要承認,在私底下也曾經跟委員談過,在學校當教授的成就感比在政府來得高,這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部分比較有挫折感?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政府因為要推動政務,不是單靠嘴巴講,必須長期累積起來的…… 邱委員志偉:很多人都覺得在馬政府底下做事很辛苦!特別是沒有民意的支持……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感覺跟是不是馬政府,還是什麼政府沒有太大的關係,最主要是在政府的體系裡面要做政務官確實不容易。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會在你的崗位上繼續努力?確實執行馬政府的政策! 蔡主任委員春鴻:當然,做到我離開這個位置為止。 邱委員志偉:你什麼時候會離開?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就不曉得了,政務官就是這樣,不是嗎? 邱委員志偉:目前全國碘片的存量有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共是80萬…… 邱委員志偉:你在台灣南、北部設立各一的國家級碘片儲存中心可以供EPZ內民眾幾天的用量?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解釋,新設的「國家碘片儲存庫」不是儲存在EPZ範圍之內的,而是EPZ範圍之外的,之內的部分當中有一部分已經發到每一戶家中,每個人預計是4天的量,現在先發2天量…… 邱委員志偉:有部份已經發給EPZ的民眾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有一半已經發給民眾,其他的是儲藏在地方政府。 邱委員志偉:他們會保存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經常會去檢查,這也是要跟民眾宣導的地方。 邱委員志偉:是原能會採購?還是地方政府採購?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像是地方政府採購。 邱委員志偉:你們自己有採購,地方政府也有採購呀!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地方政府。 邱委員志偉:你們採購是40萬片。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EPZ範圍之外的…… 邱委員志偉:40萬片採購部分,儲存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儲存在國家碘片儲存庫,是不發到EPZ範圍的民眾…… 邱委員志偉:地方政府採購的放在哪裡?地方政府也有採購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一半是發到民眾的家裡面,另一半是存在…… 邱委員志偉:你連碘片的管理都沒有辦法做好,怎麼會把核安弄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機會邀請委員一起去看我們目前發放碘片的過程。 邱委員志偉:101年度新北市及屏東縣核災應變計畫裡面都有用業務費購買碘片,預算是一千六百多萬,執行是兩千兩百多萬,業務費是嚴重超支。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這個超支是因為福島事故之後,我們覺得有這部分的需要,所以增加EPZ範圍之外的…… 邱委員志偉:要管理呀!外界都「霧煞煞」,你們碘片是怎麼管理的?由誰採購?誰管理?誰發放?這些作業……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詳細的作業狀況能不能請核技處徐處長做說明、補充。 邱委員志偉:好。 主席:請原能會核技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明德: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現在碘片的採購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地方政府採購,另一個是中央政府採購。地方政府的採購主要是針對緊急應變…… 邱委員志偉:加起來是多少? 徐處長明德:中央採購是40萬和80萬片,地方是陸陸續續採購是針對它所需要的、他的人口…… 邱委員志偉:萬一核災發生,按照福島核災的標準疏散區是20公里。 徐處長明德:我們目前的緊急應變計畫是針對8公里範圍裡面的區域。 邱委員志偉:中央加地方碘片存量是80萬片,是針對EPZ裡面的民眾? 徐處長明德:不是,地方政府採購是8公里範圍內的碘片,這個已經是…… 邱委員志偉:你們的40萬碘片? 徐處長明德:40萬碘片是針對8公里範圍之外的來做採購。 邱委員志偉:8公里之外的?可以提供20公里的疏散區嗎?還是多少? 徐處長明德:不是,是8公里之外,我們是以扇形區作考量。因為事故發生時會依照放射線物質外釋的狀況作一個局部性的影響,不會是全面性的影響,所以比照福島的經驗針對扇形地區…… 邱委員志偉:102年度針對地方政府部分新加入基隆市政府,在102年度地方災害應變計畫預算編列只有增加一百多萬而已!你的基金收取額度由每場每年2,400萬提升到5,400萬,所以整個基金的規模收入增加將近1億元,但是你對地方政府的補助卻沒有增加,你看報告書裡面第14頁及第16頁,這兩個表裡面的數字兜不攏! 徐處長明德:報告委員,因為地方政府的權限…… 邱委員志偉:你先看一下報告書,第14頁裡面101年度預算書裡面,對地方災害應變年度計畫的用人費是70萬、業務費是1,655萬5,000元、設備費是4,107萬6,000元,在第16頁101年度用人費與業務費都沒有變還是一樣,但是設備費為什麼變成1,285萬?這兩個數字差別在哪裡? 徐處長明德:因為有補辦預算的關係。 邱委員志偉:同樣的一本預算,在兩頁有不同的數字呈現,到底你們的設備費是編列多少錢?在第16頁101年度設備費預算是編列1,285萬,為什麼第14頁的設備費是編列4,107萬6,000元? 徐處長明德:因為有一個是100年度沒有執行完畢的預算留下來在101年度繼續執行。就是保留預算再加上…… 邱委員志偉:你的預算報告呈現得很奇怪! 徐處長明德:其實每個年度的預算是在執行去年度的保留預算,另一個是今年預算…… 邱委員志偉:而且設備執行率為什麼這麼低?不管是中央的或是地方的,執行率不到50%!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剛才問題我跟委員解釋一下,那個部分是因為增加了一個民眾廣播系統,萬一有事故發生的時候,能夠通知民眾的…… 邱委員志偉:你的報告裡要包含那個部分呀!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個部分主要的原因是基金預算真正的通過,常常都在每一年比較晚的時間,像去年到年底才通過,所以後來地方政府在執行的時候,就沒辦法在年度內執行完畢,所以預算必須保留。…… 邱委員志偉:這個數字應該一致化啊!為什麼同樣的預算有兩種版本?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這個差異就是因為前一年度的保留數,我們應該在備註欄裡多做說明。 邱委員志偉:本席光看你們的報告就已經滿肚子火了!同樣的年度預算竟然有不同的經費!你連碘片管理的預算都搞不清楚,我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搞不清楚,跟委員報告,101年度預算在第14頁跟第16頁的差異,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因為增加民眾廣播系統,地方政府在執行的時候受到基金通過時間太晚的影響,以致在執行的時候只好保留預算到第二年!在102年度一樣也會有這個問題。 邱委員志偉:你在102年度增加了1億的收入,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款卻還是維持去年一樣的水平,本席覺得不夠,這部分你應該要增加!因為你的收入增加了1億元,對地方政府補助又增加了基隆市,本來是補助兩個縣市,現在是三個縣市,結果補助地方計畫經費又沒有成長,這不合理!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地方政府這個部分…… 邱委員志偉:防災、救災還是要靠地方政府。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我完全同意! 邱委員志偉:你沒有給地方足夠的預算,他怎麼去防衛?你既然同意就要去做呀!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102年跟101年預算最大的不同是演習地點,101年度是在北部,今年是在南部,南部的部分,雖然EPZ也是一樣,從5公里增加到8公里,可是相對應的…… 邱委員志偉:沒有錯,8公里本席覺得還是太少,因為…… 蔡主任委員春鴻:相對應的人口是比較少的,所以不論在家庭訪問等相關支出部分,相對於北部都來得少一點。 邱委員志偉:這些枝微末節,包括……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103年度地方政府預算就會看到比較明顯的成長。 邱委員志偉:對,本席覺得補助要增加,至少要作比例成長。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邱委員志偉:連基本的數字管理都做不好,數字兜不攏!本席覺得很納悶,碘片到底是由誰採購?誰管理?誰發放?整個流程你都沒有說明清楚。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在這裡邀請委員在9月份核災演習的時候,大家一起來看碘片的管理以及發放的程序。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席剛剛看了你們的報告書標題寫成「102年度核子事故緊急變基金預算案」。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有發現這個錯誤!少了一個「應」字,應該是「應變」!因為星期五才決定開會題目,所以校對的時候沒有校對到,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改了! 李委員桐豪:本席只是提醒你有錯字,因為這是封面,比較醒目。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我知道。 李委員桐豪:請教主委,核四廠馬上要公投,在公投之前,政府承諾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李委員桐豪:現在原能會的核四安全進度的掌握是如何?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核能安全,還是核四安全? 李委員桐豪:核四安全。 蔡主任委員春鴻:關於原能會立場,我曾多次跟委員報告,就核四來說,不管什麼時候要公投,對原能會的作業來說沒有造成任何的影響,原能會還是按照原定的管制作業相關作法以及台電核四廠實際的進度,調整自己相關管制進度。最後我們還是看台電完成所有的試運轉,完成19大項、75小項的管制。至於什麼時候清查台電是不是符合所有管制的法規,決定要不要給核四1號機燃料裝置的許可,所以公投的時間點對我們來說是沒有影響的。也許因為公投的關係,台電跟經濟部正在調整一些安全測試、再測試或是強化等部分,這些可能會影響到未來半年原來的進度,所以我們會密切注意這方面的事情,但是對我們的管制不會造成影響。 李委員桐豪:台電跟經濟部在進行一些核安測試的時候,有沒有跟原能會一起進行,或者你們有沒有在旁邊監督?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跟委員報告,一共有309項的試運轉,我們挑選其中跟安全、高度可靠度相關的測試187項全程參與,其他的項目不是不管,我們一方面會抽檢或派市場人員去看測試的狀況、結果及品保。 李委員桐豪:請問你們對目前的測試的過程及結果滿意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沒有問過同仁這個問題,所以這要問我們的同仁。 李委員桐豪:這個真的很重要,因為我們隨時要靠原能會作為我們的眼和耳。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李委員桐豪:你去看到了!聽到了!你發覺有什麼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我會問我的同仁說有沒有比較危機的問題?或是從視察報告裡面去看有沒有安全問題,但是我沒有問他們對測試滿不滿意。 李委員桐豪:你應該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隨時監測這件事情,並跟你報告,因為社會關切這個問題,否則在……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跟委員報告,我剛剛漏掉一點,委員講的也很正確,雖然原能會過去也一直在強調資料將百分之百公開、透明,但是因為社會關切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在未來會在定期管制的資訊公開、透明部分更努力來做。 李委員桐豪:有關核子事故的緊急應變,剛剛談到的應變範圍是多少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從過去的5公里增加到8公里。 李委員桐豪:似乎宜蘭地區對於如果核四廠真的興建的話…… 蔡主任委員春鴻:宜蘭也會在8公里的範圍內,他們有兩個里會納入8公里的範圍。 李委員桐豪:核四事故緊急應變的高峰期,是什麼時候?風險最高的高峰期大概是什麼時候?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說真正外力造成的事故嗎? 李委員桐豪:一個事故在不同的時間點上,評估風險的機率。 蔡主任委員春鴻:要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李委員桐豪:舉個例子,說從核一、核二、核三…… 蔡主任委員春鴻:簡單來說,事故發生到有大量的輻射外釋會有一段時間…… 李委員桐豪:不是這個,你誤解我的意思,我們現在有三個核電廠,即將要有第四個核電廠,如果公投過關就會進入營運,每一個核電廠對於周邊產生的風險機會是有加乘的效果。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懂,我以為委員說的是單一的事故。 李委員桐豪:在過程中,不同的時間點應該有不同的風險處置,譬如有一段時間是四個電廠同時在運作,有一段時間可能只有一個電廠運作,因為過了2025年有的核電廠已經除役,所以發生的機率是不同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瞭解,我們估計每個電廠的風險大概從幾個角度來評估,第一個就是發生爐心熔毀的風險。發生後對外面環境及民眾所造成的風險等等,這些風險值就要看scenario,這個scenario我們只估計單一的機組,我相信同時運轉的機組越多,要將風險加起來的話,當然風險就會比較高一點,可是假如對單一的機組來說風險值是一定的。 李委員桐豪:沒有錯,可是你是幾座不同的機組同時運作!本席關心的是你的應變基金在發生風險機率最高的時候,應該要有最充分的基金在那裡準備應付,可是依照現在的規則是由電廠在撥付的,這個撥付的金額很小,累積的金額很小,如果核四過關的話,有四個核電廠同時運作,當的風險最高的時候,你的基金卻是嚴重的不足,你懂得本席的意思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 李委員桐豪:事實上2025年以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必須跟委員承認,我們沒有從這個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我們考慮的是無論核一、核二、核三或者核四有任何一個廠發生事故,可能需要多少經費。 李委員桐豪:本席建議你的基金設計應該重新考量,甚至可以設計為可發回的基金,在高風險的時候基金的金額是最高的,在低風險的時候基金金額相對是比較低的,所以你應該有一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會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李委員桐豪:你現在提付的基金金額實在是不夠。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解釋一下,我不曉得委員所謂不夠的base是什麼,假如是…… 李委員桐豪:就是你剛剛講過的基金目標額,這個目標額在風險最高的時候,應該…… 蔡主任委員春鴻:將近7億8,000萬。 李委員桐豪:本席上次已經談過這個問題,你的複合式災變設計應該是在核一、核二、核四廠同時發生的應變能力,而不是單一的核電廠跟所謂外在環境的關係。地震的發生…… 蔡主任委員春鴻:同一個site、相同的機組,發生的機率當然會比較多,可是不同的…… 李委員桐豪:我只有一句話,如果今天在北部地區發生一個嚴重的地震,將使核一、核二、核四所有的機組都發生問題。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你的預算書裡面有一筆預算是美國能源部發展空中偵測系統(AMS)兩套550萬,這什麼樣的東西?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是我們在福島事故過程裡面發現美國採用這樣的技術做大範圍的空中偵測,其實以前就知道DOE底下叫做NNSA(安全局)有這套技術,所以我們跟他接觸,而且跟他簽了合作備忘錄,他們把相關技術提供給我們,並且做了很多的訓練,最後我們決定把這套系統買下來。 蔣委員乃辛:一共多少錢? 蔡主任委員春鴻:設備費的部分就是預算書上面所講的。 蔣委員乃辛:兩套550萬。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相對應的接收過來以後,要有訓練等等的經費;另外還有一個研究經費是1,000萬,這個研究經費就是要接收設備用的;然後針對臺灣的地形,可能要另外再發展一些配合偵測所需的技術等經費。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要多少錢?1,000萬就夠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1,000萬是一年的。 蔣委員乃辛:一年就夠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蔣委員乃辛:1,000萬加上550萬。 蔡主任委員春鴻:另外還有一些訓練的經費,可能隱含在…… 蔣委員乃辛:一共還要多少錢?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能要一項一項把它加起來。 主席:請原能會核技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明德: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設備費550萬是不夠的,大概還要加添300萬;剛剛主委報告的一些其他後續的訓練起碼還要100、200萬經費,所以總共加起來可能要2,000萬以上的經費。 蔣委員乃辛:2,000萬就可以運作了嗎? 徐處長明德:希望能至少初步達到一個…… 蔣委員乃辛:你不可以這樣講話,今天在這邊回答的話統統有錄音,都會記錄在議事錄上面,將來的預算審查都要看你今天的回答。 蔣委員乃辛:據本席的瞭解並不是這樣的,將來這套系統買來以後能不能用都還不知道,現在這兩套AMS賣給你550萬,請問軟體在哪裡? 徐處長明德:軟體是美方會提供。 蔣委員乃辛:美方會提供? 徐處長明德:對,美方會提供軟體給我們使用。 蔣委員乃辛:你在這邊講話要負責! 徐處長明德:當然負責。 蔣委員乃辛:在今天開會之前,我們辦公室還問你們,你們還說美方不提供軟體給我們,要我們自己去處理。 徐處長明德:美方會提供給我們,他只是不提供裡面sourcecode,使用當然是會給我們使用。 蔣委員乃辛:1,000萬只是是一個初步研究而已,實質上以後還不知道要怎麼發展,還要花多少錢也不知道,是不是這樣?然後…… 徐處長明德:跟委員報告,這就像offce軟體一樣,你買一個…… 蔣委員乃辛:這個的載具是什麼? 徐處長明德:這個的載具是軍方提供的輕航飛機。 蔣委員乃辛:飛機? 徐處長明德:飛行器。 蔣委員乃辛:當核子事故發生的時候,由誰把飛機開到災區裡面? 徐處長明德:會依照實際的狀況而定,我們目前已經跟軍方協調好了,陸軍的輕航隊,甚至海軍的飛行器會提供陸上及海上的空中偵測,這部分目前已經跟軍方協調好了! 蔣委員乃辛:跟軍方協調好了?可是你們單位回答我們要用無人載具? 徐處長明德:無人載具是另外一件事,可能委員你誤會了! 蔣委員乃辛:無人載具是怎樣的東西? 徐處長明德:無人載具是另外一套系統,原能會另外有個研究單位希望能夠發展無人載具。 蔣委員乃辛:這筆預算編在哪裡? 徐處長明德:在今年的1,000萬裡面,有一部分是無人載具的研發經費。 蔣委員乃辛:這兩個不一樣的東西,編在一筆預算裡面。 徐處長明德:事實上是分在不同的項目裡面,有一個無人載具跟空中偵測的研發經費是1,000萬,另外我們編了550萬的…… 蔣委員乃辛:無人載具是要載什麼東西? 徐處長明德:這是研發單位他們希望無人載具能夠載一個輻射偵測器到空中上面飛,能夠瞭解空中及地面的一些差異。 蔣委員乃辛:跟AMS不一樣?還是把AMS擺在無人載具上面載到空中去偵察? 徐處長明德:基本上不會把AMS放在無人載具上面!美方的那套設備不會放在無人載具上面,如果有需要,他有另外一套…… 蔣委員乃辛:臺灣有無人載具? 徐處長明德:現在台灣可能有不同的學校和軍方單位有在做無人載具的研發。 蔣委員乃辛:有嗎? 徐處長明德:這一塊我不是那麼清楚。 蔣委員乃辛:對呀!你都不知道…… 徐處長明德:這一塊是研究單位…… 蔣委員乃辛:不知道你們就編預算,本席跟國防部聯繫,國防部說軍方沒有無人載具。 徐處長明德:我們的另外一個研究單位他們提出這筆預算,我們認為…… 蔣委員乃辛:所以是研發單位想要跟國防部合作,用國防部的無人載具!可是國防部根本就沒有無人載具,請問,這個計畫怎麼實施? 徐處長明德:因為這個計畫實際執行單位的是我們內部的另外一個研發單位…… 蔣委員乃辛:我不管你們內部,還是外部!總是你們原能會的預算! 徐處長明德:是。 蔣委員乃辛:我們等一下審的是原能會的預算,本席這樣詢問你都沒辦法答復,只告訴我是另外一個單位做的!如果是另外單位去做的話,為什麼預算要編到這裡?如果跟今天預算無關的話,為什麼要把預算編在這裡?如要把預算編到這裡面,就要把事情弄得清清楚楚,怎麼可以說我不知道?連我們辦公室都可以向國防部詢問:「國防部有沒有無人載具可以提供?」沒有!請問現在台灣來講,有哪一個學術單位可以製造無人載具? 徐處長明德:我知道國內很多大學都在發展無人載具。 蔣委員乃辛:無人載具能載這麼重的東西嗎? 徐處長明德:這就是問題之所在。 蔣委員乃辛:既然是問題之所在,為什麼你剛剛還要用這種方式給我答復? 徐處長明德:因為無人載具的重量是多少,又能夠負荷多少重,所以他的研究一個是…… 蔣委員乃辛:你從一開始就講,國內沒有問題!可是我問了國內各單位,所得的答案是到目前為止除了試驗品以外,並沒有無人載具,而且都是小載重量,像這種大的載重量的根本就沒有,包括軍方都沒有!所以連我都可以這樣的去瞭解,你們卻不能?你們在預算書上面隨便寫了一個數字,然後在預算書上也沒有…… 徐處長明德:我們了解…… 蔣委員乃辛:你們在預算書上就寫了一個550萬,也沒有註明將來還要錢,一樣的東西如果要連續申請預算,就要註明是連續申請預算;如果寫的是年度預算,就是單年一筆將來不能再編,研究經費也是一樣。1,000萬夠不夠?不夠,在預算書上就要顯示出整個預算是怎樣的東西,第一年要編多少錢,第二年要編多少錢以及最後要做出怎樣的東西,這些在預算書上面統統都要呈現出來,這是預算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你們今天隨便寫了一樣東西,我們去瞭解,你還說我們講的不對!本席剛剛講的全部是一一向各單位詢問的答案,結果現在你告訴我是這樣的東西,這樣的預算要我怎麼給你?我怎麼知道到時候你會編出什麼樣的東西?頭洗下去了以後,後面說不定還要編更多的預算出來,到時候怎麼辦? 蔡主任委員春鴻:向委員報告,無人載具的部分我比較不清楚,可是我可以跟委員保證的就是,剛剛講從美國DOE/NNSA transfer過來這部分,我們已經跟NNSA經過大概兩年的時間…… 蔣委員乃辛:主委,是你們告訴本席辦公室,AMS這套東西要擺在無人載具上。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是不對的。 蔣委員乃辛:之前美國到臺灣來試驗時是擺在直昇機上面,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美國這一套,我可以確定的是…… 蔣委員乃辛:當時美方只是試驗給你們看,可是當發生核子事故,空氣中有輻射塵時,人體會受到影響,所以要用無人載具去做,這是原能會的官員告訴本席辦公室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沒錯,可是不是用美國的這一套,我們現在規劃的…… 蔣委員乃辛:我不知道,如果你們辦公室的人講的不對,請你們內部自行去檢討,不要說我講的不對,我今天講的都是原能會提供本席辦公室的資訊。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也許其中的communication有些問題。 蔣委員乃辛:然後政府編列這1,000萬只是研究可行性,研究能不能把它整個系統軟體做出來,因為AMS系統美國不給我們,它是由很多小型軟體組合而成,其中還有很多美國不願提供給國外的資訊,所以我們必須自己重新開發我們將來自己要使用的系統。 請你不要一直搖頭,請你回座。我今天講的都是你們辦公室告訴本席辦公室的話,我今天在此重複一次,你們就一直搖頭、一直搖頭、一直搖頭。請你們去查辦到底貴辦公室誰給我答復?為什麼要一直搖頭?難道你們要提供一個不正確的訊息給本席辦公室,然後做為我今天質詢的依據嗎?本席非常認真的處理此事……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謝謝委員。我想…… 蔣委員乃辛:我們看過預算書,針對不瞭解之處打電話給你們辦公室詢問,結果本席轉述你們提供給我們的資訊,你們又一直搖頭否認,說我們講錯。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回去瞭解一下。 蔣委員乃辛:如果我講錯,你們辦公室為何提供錯誤的訊息給我們?如果你們辦公室講的是對的,現在為何又一直搖頭?無論是搖頭或點頭,都是你們辦公室內部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向委員報告,無人載具其實並非從這一、兩年才開始,其實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們的研究單位…… 蔣委員乃辛:說實話,這件事如果等一下你不能讓我瞭解清楚,預算我會全部刪減。謝謝。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主席(陳委員淑慧代):蔣委員剛才所提針對預算編列跟你們實際的報告狀況有出入的部分,請徐處長儘速在最短時間內將此事搞清楚,待會審查預算時應該要能做明確的說明,否則你們今天的基金恐怕很難過關。你們回答的態度有待檢討,請你們要改進。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蔡主委,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計畫是否包括蘭嶼?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因為這部分主要是針對核能電廠的緊急事故。 孔委員文吉:主要是核電廠?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孔委員文吉:就是新北市跟屏東?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核一、核二、核三廠跟龍門電廠。蘭嶼部分也有一些緊急應變計畫,但並不包含在這裡面。 孔委員文吉:蘭嶼的部分,我待會再問。早上有位委員表示宣導不應該編列那麼多經費,但是我覺得應該編列宣導經費,比如碘片有什麼功能,民眾知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就是我們要向民眾解釋的。 孔委員文吉:碘片有何功能,本席也搞不清楚。為何你們這一次的預算會增加?主要是因為你們增購碘片40萬盒,預算增加1,301萬,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孔委員文吉:但為何購買碘片?大家搞不清楚。請問碘片有何功能,當地的民眾知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向地方民眾宣導時,這也是其中一項重點。向委員報告,核能電廠假如發生事故,會釋放出一些帶放射性的物質,包括碘131的同位素;對人體來講,最容易累積碘131的同位素的地方就是甲狀腺,吃碘片的目的是,假如萬一核能電廠事故真的釋放出碘131,在適當的時機吃下碘片可先把甲狀腺充滿,讓它saturate,如此碘131就不會累積在甲狀腺,簡單地講就是這樣。按照WHO的講法,補充碘片最適當的時間是在疑慮升高前大約四個小時。 孔委員文吉:主委這樣講就很清楚了,剛才主委這段話應該放在宣導短片中,主委應該拍個宣導短片,現身說法解釋碘片的功能,這一點要讓民眾知道,特別是核電廠附近緊急應變區域的居民。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孔委員文吉:有關原能會的宣導、溝通工作辦理情形,你們舉辦過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參加人數是6萬2,000人,活動日期是8月15日到10月15日。請問有獎徵答這個活動的績效有何具體指標?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先說明有獎徵答跟一般宣導不同之處,一般宣導大部分都針對核能電廠附近區域的居民或團體,但因我們人力、經費有限,無法將宣導擴大到一般社會大眾,所以採取網路有獎徵答方式吸引一般社會大眾,讓社會大眾透過有獎徵答活動也能獲得一些跟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的常識,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隔。換言之,我們希望透過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擴大參與人數。 孔委員文吉:你說網路有獎徵答的對象是全民,可是除了學生之外,一般的民眾可能還不知道怎麼使用網路吧? 蔡主任委員春鴻:也不會。如果我記得沒錯,此次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應該是第三年,第二年參加人數大約一、兩萬人,去年差不多三萬人,今年增加到六萬人。而且此一活動不僅透過官網發布,還採用App等其他方式吸引大家共同參與,所以參與對象的多元化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孔委員文吉:接著再請教有關蘭嶼的問題,本委員會針對蘭嶼提過許多臨時提案跟決議,請問現在是否已開始在做輻射偵測對蘭嶼居民健康的影響?上次曾有一項決議,要求原能會要在尊重他們意願的前提下進行健康檢查。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有的,在尊重蘭嶼居民的前提下。 孔委員文吉:請問現在辦理情形如何? 蔡主任委員春鴻:偵測的部分我們一直在做,我想委員也知道,蘭嶼居民分批到核三廠進行身體的偵測等等,至於進行全面性的流行病學研究,這部分則由衛生署主辦,衛生署正在跟負責的國家衛生研究院規劃如何進行。 孔委員文吉:現在開始做了沒有?還是只在規劃階段?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像還在規劃當中。流行病學研究是一個滿專業的領域,過去針對核能電廠附近的居民也做過,最近這一、兩年我們也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在做輻射屋住民的流行病學研究,類似的作法我們會用來做蘭嶼居民這部分。不過同仁向我報告,蘭嶼這部分流行病學研究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其人口數相對較少,等於樣本數相對較少,所以流行病學的研究更難做,所以他們非常慎重,不希望做出的結果不符合專業、科學的標準,因此可能要一段時間進行規劃。 孔委員文吉:最重要還是要尊重他們的意願,不要一個立法院的決議就叫他們每個人都去做健康檢查,這就有點強人所難。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我瞭解。 孔委員文吉:有人可能認為自己身體沒有問題,不需要做健康檢查;搞不好做了健康檢查還可能被輻射污染。 蔡主任委員春鴻:流行病學研究有一些健康檢查的數據當作基礎當然會更好,不過並不需要百分之百,只要有適當的樣品數即可,我們會要求經濟部和我們一起配合,由衛生署來執行,我想他們會遵守委員的決議。 孔委員文吉:當時本席的提案是主張要尊重居民的意願,要看他們的自由意願是否要做健康檢查,這是我當時在委員會的主張。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謝謝主委。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就每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一定之金額,設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請教主委,目前這個金額是5,400萬元,對不對?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鄭委員天財:台電本身內部有沒有類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費用?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的,只是不在這個基金的法裡面,而是另外跟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的條文,有要求台電每一個廠每年都要做廠內的演習,這當然跟緊急應變有關。 鄭委員天財:我的意思是,除了平常的演習訓練之外,一旦發生緊急事故,台電有沒有準備這方面的費用?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清楚它編了多少經費做這方面的事,原能會作為緊急應變的主管機關,當然最重要就是要求他們要落實相關的整備,無論是硬體、軟體、訓練或是演習。對於台電每一個廠每年做的廠內演習,我們都會去看,而且會有報告。 鄭委員天財:還是要求他們也要編列相當的經費,一旦發生核子事故時,他們所需要花的費用可能更多,所以這部分要檢視是否需要入法,請原能會加以考量。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鄭委員天財:另外,每一個廠每年只提撥5,400萬元的金額,到現在基金只累積了二億多元,距主委所講的七億多還有滿大的落差。除了累積經費之外,你們平常的支出要非常謹慎,像無人飛機、海域偵測技術研發等等,這些方面是否需要做呢?研發出來之後又如何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向委員報告,福島事故給我們的經驗是確實有這方面的需要,至於執行上的細節是不是如剛才蔣委員所講,可能規劃不夠具體或是不夠明確,或是同仁對這方面資訊的提供不完全正確,我們對此會檢討。不過,從福島事故來看,這方面的技術是有需要的。 鄭委員天財:有需要也不見得要從這個經費裡面支應,因為這涉及到整個國家政策,其實以國防部來講,目前發生戰爭的可能性不大,過去災害防救原本不在國防部的職掌裡面,現在國防部的職掌包括天然災害防救,平常發生的風災、震災,這些救災工作已經成為國防部的主要工作了,在這樣的前提之下…… 蔡主任委員春鴻:向委員報告,核子事故的緊急應變是比天然災害的部分更早,我們已經跟國防部合作大概有20年的時間,這個部分他們很早就參與了。 鄭委員天財:這就是主委必須協調的地方,你們的經費這麼有限,在主委的書面報告第11頁提到: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支援中心係由國防部統籌負責。既是國防部統籌負責,你還要從有限的經費裡面來支應這個經費,比如購置設備費用二千多萬元,包括前面的就將近3,000萬元,你們101年度的預算才九千多萬元,就花了將近三分之一的錢在國防部相關的部分。所以如何協調國防部,在國防部的預算中…… 蔡主任委員春鴻:其實這個部分也協調過,尤其是兩年前發生福島事故之後,我們檢討整個中央機構和地方政府的救災能量,這部分確實做過檢討。國防部也在中央災害相關委員會裡面做過報告,最後協調結果是認為這部分是編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這部分確實是經過協調的。 鄭委員天財:國防部組織法在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它之前的職掌原本沒有包括災害防救,八八風災之後是透過政策指示,這次行政院組改,國防部組織法正式將災害防救列為職掌,所以可以再協調。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瞭解,我們會再跟行政院反映,假如委員希望對經費來源再做調整,我們會反映,不過102年度到現在已經執行快半年,希望能夠先讓我們執行已經提出的預算,以後哪一個部分的經費應該由中央總預算支應,哪一個部分的經費由基金支應,這部分我們會再協調。不過,102年度的部分可以調整的空間比較少…… 鄭委員天財:如果把很多的設備和相關的研發都納入這個基金,你要累積到你所期望的7億多,7億多是否足夠,也還不知道。而這個部分你怎麼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以現在來說,都應該完成整備,如果連經費都無法達成的話,我們如何期待……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其實核子事故的發生,並不一定在什麼時間,還有它發生的大小也都是一個變數,當然就按照我們預算能力的範圍,一方面儘量去累積,另一方面則去做整備,逐年把能力建立起來,經費也累積起來,所以我們還是會朝比較可行的方向來做。至於該編在中央預算還是基金裡面,我們後續還會再做檢討。 鄭委員天財:謝謝。 主席(孔委員文吉):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有沒有聽說,上週日本的核能發電廠又發生輻射外洩的情形?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核能發電廠,那是在JAEA機構之下的一個實驗室。 呂委員玉玲:它有輻射外洩的情況發生。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同仁還在了解之中。 呂委員玉玲:他們延遲了34個小時才向他們的政府通報,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態度。主委認為這只是日本的問題,還是說台灣也有這種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敢說過去這三十年來,無論是台電或相關的核能設施單位,是不是有延遲通報,不過站在安全監督管制單位的立場,我們當然不希望有這種事情發生。 呂委員玉玲:之前,我們曾邀請香港大學郭校長到台灣演講,他也特別提到,在使用核電的31個國家裡面,日本排名在很後面的26名,所以他們在核電的處置上,是很不OK的;他很讚揚台灣,他說他去過台灣的核電廠,台灣是排在前幾名的,他是以這樣的方式來說台灣的核電。您是原能會的主委,可是每次要你確認核能安全的時候,您都很無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啦!我想這可能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讓委員有錯誤的印象。我也多次在這裡跟委員報告,核一、核二、核三,過去10年的運轉績效在世界排名中是非常前面的,原能會還是會給予肯定…… 呂委員玉玲:這整個核能電廠管理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只是說過去可能在針對核四的部分,也許我會比較有點保留,主要的原因是,過去核四在建廠的階段、施工階段,確實有很多地方違規或是品保做得不好,我都是照實講;委員要我保證核四安全,我會有點保留,是因為它還沒有到那個階段。但是對核一、核二、核三,我絕對沒有保留。 呂委員玉玲:身為監督單位一定要負責的態度,任何狀況都要即時回報。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呂委員玉玲:現在又有媒體潛水到核四發電廠的海水進口處去拍照,發現那邊有好多廢輪胎。主委知道這個情形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有看到那篇報導。 呂委員玉玲:你有去查明原因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同仁也去了解了,我們也發了新聞稿。簡單跟委員報告,一、核四目前還未運轉,所以這樣的問題…… 呂委員玉玲:可是冷卻進水口被阻塞,專家說不用等到大地震來,只要颱風來襲,溪流水整個沖過去,一大堆垃圾就會阻塞住……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可能還是有一點誇大其詞,我們的了解是累積廢輪胎的地方…… 呂委員玉玲:主委查過了嗎?怎麼說誇大其詞?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是說報導部分,廢輪胎的地方不是在進水口的位置,而是在比較外面的地方,它不是直接阻塞在進水口處。 呂委員玉玲:可是河流、水域在波動的時候,大雨來的時候,颱風來的時候,會移動沖垮,這是要防範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 呂委員玉玲:既然有人提出來,我們就要注意;所有的應變措施都是預防未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所以我們也要求台電,雖然核四現在還未運轉,但還是要去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呂委員玉玲:所以主委要查清楚,所有的情況,我們都要防患未然。10月份核四安檢報告就要出爐,原能會可有掌握所有的進度? 蔡主任委員春鴻:據我們同仁所報告的,因為有這個新的加強安全檢測措施,所以他們所謂的試運轉排程,可能會有一些變動。我們目前掌握的是較為近期的部分,但是到10月所有的期程則還未完全定案。 呂委員玉玲:本席要重申一件最重要的事情,核四的建與不建,一定要等核四廠的安全檢查報告出來,這樣才是負責任的態度。這個問題沒有解決,所有民眾不知道它安全還是不安全,在公投的時候,要如何投下那一票? 蔡主任委員春鴻:原能會的立場,並不是在公投之前,幫台電消除安全顧慮,因為這是台電自己的責任。以我們的立場,我們是看燃料裝填的時機點,它是不是把所有安全上的疑慮都清除。 呂委員玉玲:一定要把總檢查的安全報告讓所有鄉親知道,再來舉行核四公投,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在那之前,我們會讓我們管制的資訊,尤其是核四的部分…… 呂委員玉玲:你們再做詳細的報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比較積極的…… 呂委員玉玲:上週經濟委員會已將核研所的一個計畫,即專業服務費的部分,刪掉4億;亦即核研所在承攬、承包所有台電工程案件……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是後端基金的部分。 呂委員玉玲:核研所為何一定要去承包台電的工程?這裡面有沒有與民爭利的問題?難道不做這項業務,就無法推展核研所的工作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指的是後端營運基金那4億嗎? 呂委員玉玲:不是,我是問為什麼要承接台電所有工程案件?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核能研究所做為國家實驗室,除了要支援原子能委員會外,它也是國內唯一的核能專業國家實驗室;早期的任務也都包括要支援國內其他核能應用相關的一些技術,甚至也包括產業。 呂委員玉玲:你說專業技術,私人企業就沒辦法承包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還是要看個別項目,至少我在原能會的這幾年,我要求核能研究所不能與民爭利;也就是外界可以做的,我們就儘量不要去做。所以,至少我所看到的,比較大的,都是依這個原則來做,有些比較小的,我可能就照顧不到。我相信這樣只會對國內有幫助,而不是與國內的產業界爭利,這部分我可以在此做保證。 呂委員玉玲:核研所有很多專業技術,還有一些台電委託的計畫都在做,可是我們知道,這個計畫跟專業我們一定要協助,不要讓與民爭利的情況發生,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那當然,因為…… 呂委員玉玲:如果是國際上的就沒有關係,你們就去競標,沒有關係,我們要發揮自己的實力。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了解,我們站在安全管制監督機關的立場上,當然不希望管制跟發展混在一起,但核能研究所過去累積的任務中就有推廣跟研究發展這部分,我也不願意一下子將其全部拿掉,所以在組改中我們才會建議,將來的國家實驗室轉移到經濟部,這樣就不會有衝突在內,因此除了支援管制部分之外,剛剛講,對於支援台電部分,我們不願意太過於介入,可是剛剛委員所講的原則,我們也有要求,我也相信核能研究所會照這樣來做。 呂委員玉玲:要照這樣子,不要與民爭利。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謝謝。 呂委員玉玲: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剛呂委員所提核研所承包許多台電的計畫,我想多聽一下主委的說法。就我所知,原能會核研所就國內所有的核能技術應該是處於最高的學術地位,其他除了在核電的使用之外,應該還有使用核子相關技術。現在民間所有的研究單位,不管是學術單位或民間的單位,說實在的,我們還真是覺得印象模糊,我們比較常接觸的是原能會,從預算中,我們看到原能會有接台電的計畫,我想台電相關委託計畫勢必與核電有關係。上次我們審查預算時,在野黨特別關注,希望原能會不要球員兼裁判,所謂拿人的手短,你們拿了台電的經費,在監督上會不會不夠客觀?針對這些事情,我們也看到委員有一些提案,試著禁止、停止原能會做台電任何計畫,但在制止之下,會演變出台電在使用核電上的技術從此被阻斷,而影響使用核電的安全及發展、開發,就這些相關的事情,我想就教於主委。在102年度委員會停止原能會做台電任何計畫的情況下,我想知道這方面的數目有多少,原能會必須在今年度協助台電做的計畫中,對於核電使用的安全,你認為比較關鍵性的有哪些?針對核子使用的技術,在國內有哪些單位是比較屬於有主導性、專業性、技術性的?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我儘量簡單跟委員回報,第一是,我一向在委員會跟委員報告的,從核能研究所過去歷史上所擔負的國家實驗室責任這部分來講,當然從研究發展的角度來看,可以用來支援管制單位,但也可以用來支援國內其他核能的應用等,所以從歷史上來講,是會混在一起的,不過剛剛委員一再講,原能會接台電的計畫等,我還是希望能把原能會跟核能研究所作某種程度的切割,換言之,從原能會管制的立場上來講,我們不會去接台電的計畫,但在核能研究所會有,我們也知道過去歷史上會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第一個作為是,在核能研究所成立專責的管制支援中心,這個支援中心裏面的同仁…… 陳委員淑慧:你hold住一下。如果把核能研究所跟原能會作業務的切割,你敢保證你們在監督核電的工作上沒有研究所參與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這就是我剛剛講了一半的事,所以我們要求核能研究所成立…… 陳委員淑慧:你們怎麼切割?你們沒有辦法切割。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以。我跟委員報告,我們要求核能研究所在所裏成立專責機構,這個機構叫做核能管制技術支援中心,這個中心的所有成員是專責來支援原能會的管制,這些成員不能參與其他的推廣或台電委託的計畫,所以這是做physical的切割,人不能夠一樣。 陳委員淑慧:如果那個人在今年有接計畫,那麼他就不能參與監督的工作?是不是這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淑慧:對於這些資訊、規定,你們如何執行?這是不是你們的內規? 蔡主任委員春鴻:執行有兩個層次,第一個是,核能研究所自己要去執行所謂的利益迴避,但原能會也是一樣,原能會會知道核能研究所哪些人來支援,這支援有很多種類,對於細節我就不講了,而原能會也會去看,來支援的這些人是不是有違反這個原則。 陳委員淑慧:本席已經了解你的意思了,我希望你針對剛剛所提到的方式一定要有明文的規定。 蔡主任委員春鴻:非常明確。 陳委員淑慧:也必須要寫在規定裏。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定有。 陳委員淑慧:等一下是否可以提供給我們相關資料?因為等一下審查時就這方面勢必會加以討論,我們要很明確地知道原能會有這樣的準則在執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問題。不過跟委員報告,說實話,這部分的報告跟我們今天審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陳委員淑慧:只要是跟核能有關係的,我們都可以在任何預算上做任何的要求。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 陳委員淑慧:你趕快去準備這個資料。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淑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主委,這個書少了一個「應」字。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因為禮拜五才知道要準備,所以忙中有錯。 陳委員淑慧:我也蒐集到一些訊息,這些資料告訴我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平常是作為整備演習的費用,緊急時是供救災之用。 蔡主任委員春鴻:短期的。 陳委員淑慧:你剛剛所提的七點多億,我得到的數字差不多是7.8億,也就是經過福島事件後,你們重新評估,如果國內發生類似福島事件時,需要的救災經費約7.8億。 蔡主任委員春鴻:還是我剛剛強調,那是短期的。 陳委員淑慧:在短期內能做到的救災功能,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淑慧:差不多是7.8億,至於賠償部分是用……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賠法裏面的,核賠法規定的不只是賠償或補償。 陳委員淑慧:我的發言時間到了,你簡短回答我一個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淑慧:也就是說,這個基金成立的目的和原意就是要用來做緊急應變,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陳委員淑慧:可是按照你們現在執行的狀況,其實一般的公務預算就可以編列了,譬如演習、宣導,這些事情我們都覺得很重要,因為必須經過宣導和演習,緊急時才能執行得很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這部分也在基金裡面。 陳委員淑慧:可是你們所謂的執行都是用在這些部分,反而是緊急救災方面並沒有什麼積極的作為,所以我必須請主委去檢討這個基金有沒有存在的必要,請你們重新思考編列這個基金的原意和你們實際執行的狀況是否相符,更何況你們10年才能累積一筆經費做為救災之用,根本緩不濟急。也就是說,你所謂的「萬一」根本無法在基金裡面實現,所以你們必須縮短救災總金額的累積時間,增加執行單位台電的責任,同時強化基金的功能。以上是本席的意見。謝謝。 蔡主任委員春鴻: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就是北醫公衛系的張武修教授發現我們核廢料的輻射劑量比較高,請問主委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曉得委員講的是哪個部分,因為他陸陸續續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委員講的可能是他跟我們相關同仁到蘭嶼去,……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請問低放核廢料的標準是多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廢料桶嗎? 許委員智傑: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關廢料桶表面劑量的問題,我請邱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原能會放管局邱局長說明。 邱局長賜聰: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指蘭嶼貯存場核廢料的話,從一開始就設定只有低劑量的、每小時2侖琴以下的才可以運到蘭嶼貯存場。蘭嶼貯存場輻射安全的設計標準是,整個場對民眾最大的輻射劑量不能超過每年0.25毫西弗。 許委員智傑:0.25毫西弗就是0.25μSv。 邱局長賜聰:是mSv。 許委員智傑:好,是0.25mSv。張教授提出的指數是每小時30μSv,他說一般的背景值是每小時0.1到0.2μSv,和你們講的不一樣。 邱局長賜聰:跟委員報告,張教授講的μSv和mSv相差1,000倍,μSv是10的負6次方,mSv是10的負3次方。 許委員智傑:那到底標準…… 蔡主任委員春鴻:要看他量的位置在哪裡。 許委員智傑:低放的部分0.25mSv就符合標準了嗎? 邱局長賜聰:整個蘭嶼貯存場的設計就是安全標準一定要低於每年0.25毫西弗。 許委員智傑:所以現在偵測出來的都符合標準? 邱局長賜聰:是的。 許委員智傑:雖然偵測出來的都符合標準,但是我們的貯存方式和香港有什麼不一樣? 邱局長賜聰:國內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貯存方式目前有兩類,在核一、二、三廠是現代化的貯存庫,蘭嶼貯存場則是壕溝式的貯存。 許委員智傑:我們用桶子裝了以後,有沒有控制溫度、濕度、氣壓等因素? 邱局長賜聰:一、二、三、四廠的現代化倉庫有溫度、濕度的控制,蘭嶼貯存場壕溝式的貯存方式則沒有這方面的控制。 許委員智傑:香港有沒有這方面的控制? 邱局長賜聰:香港小鴉洲有一個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貯存場,我沒有實地瞭解過它整個設計的情形。 許委員智傑:相關文獻呢?你都沒有看啊? 邱局長賜聰:我們瞭解它也是一個現代化的處置設施。 許委員智傑:香港小鴉洲地下的放射廢料儲存場收集低放射強度醫療、教育、研究、鐘錶、測煙器等放射廢棄物進行管理,儲存場設備包括濕度、溫度、濕度、氣壓、24小時安全警戒控制。這些資料都可以查得到,你們都沒有注意一下啊? 邱局長賜聰:我們有大致上的瞭解,可是沒有機會實際到現場去;不過我們的現代化貯存庫和那個設計大同小異,也有溫、濕度控制和全天候的安全警衛。 許委員智傑:我們的控制參數和小鴉洲有什麼差距? 邱局長賜聰:很抱歉,小鴉洲的設計參數和平常運作的條件我們並不瞭解。 許委員智傑:可不可以請原能會去瞭解一下?一樣要擺核廢料、擺低放,我們要如何保障蘭嶼和其他將來有可能放置低放之地區民眾的安全?這部分應該要做更詳細的研究才對,不然怎麼會叫做科學的原能會呢? 另外,有沒有比現在的桶子更好的核廢料裝置方式?如果我們把核廢料當做一隻老虎,就好比用這個桶子把老虎關起來,請問主委,現在外桶圍阻體的方式是最好的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要視貯存多久而定。假如是臨時的貯存,基本上就和我們現在的做法一樣,假如是比較長期的處置,就是現在經濟部正在找的最終處置場,因為是以300年為設計基準,時間比較長,所以桶子的條件又會不太一樣。因此要看是哪一種。 許委員智傑:大家之所以害怕放置臨時貯存桶,就是因為那樣會有危險,所以大家就不願意讓你放。難道你沒有想到更長期的方法,可以告訴民眾這種桶子可以放300年不會外漏?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啊!對於長期處置,我們都有相關的法規條件。 許委員智傑:現在外面用特殊水泥和plasma有什麼差別?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是指長期處置用的? 許委員智傑: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關長期處置的部分,細節我比較不是那麼清楚,也許可以請邱局長來跟委員報告,不過簡單來講,就是必須考慮比較長時間…… 許委員智傑:主委,這個概念我知道,我現在是在問你技術問題,你懂不懂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委員的專業在工程方面,我想我們假如進一步去瞭解,應該都會懂,可是我想我們邱局長對這部分也許會比較深入。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本席只剩30秒的詢答時間。 針對高放、低放、關老虎的柵欄的材料、柵欄有哪幾種,以及高放和低放這兩種咬人比較嚴重和咬人比較不嚴重的老虎和柵欄之間的關係,希望邱局長和蔡主委可以提供一個客觀的比較表,讓本席瞭解一下。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以,國際上也有很多這方面的資訊。 許委員智傑:好,那什麼時候可以給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1個月,因為我們要整理一下資料。 許委員智傑:只是整理資料,還要1個月的時間?應該兩個禮拜就夠了。 邱局長賜聰:希望委員能給同仁多一點時間,不過委員提到混凝土的容器,國內已經有研究發展成功了,台電公司也向原能會來申請…… 許委員智傑:就給你們1個月的時間,不過我要要求更多的資料,就是全世界約400座核能發電廠的核廢料處理方式,包括高放及低放等,大致上他們都是如何處理的,還有柵欄跟老虎之間的關係,相關的資料也請一併提供給本席。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總質詢本席有提到,雖然應變計畫的範圍從5公里放寬為8公里,但大家都覺得還是不夠,應該放寬至二、三十公里以上,姑且不論這個部分,因為各有各的立論,但是現在基本上已經改成8公里了。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所以所有計畫都要跟著改。 何委員欣純:請問計畫書改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自委員質詢之後,我就做了一個比較詳細的了解。 何委員欣純:改出來了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初稿已經出來了,而且已經修到第二版了。 何委員欣純:可是你們內部給我的訊息是修正到第三版了,且6月4日就要開會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沒錯。所謂的第二版是我們已經審了第二版。 何委員欣純:第二版算不算數?有沒有公告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審查還沒有結束。 何委員欣純:所以還沒有定案、公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預計是在6月底審查結束。 何委員欣純:江宜樺院長在總質詢答復時表示,上半年度一定要趕出來,結果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6月底就是所謂的上半年度。 何委員欣純:6月底就是所謂的上半年度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不希望這份計畫書是草率提出就予以公告,所以要進行嚴格的審查。 何委員欣純:的確不能草率,但我們已經給你們快兩年的時間了,你們應該要去盯台電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才1年半而已。 何委員欣純:拖到今年6月就是兩年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啦!只有1年半,因為那是前年年底。 何委員欣純:6月如果可以定案的話,再加上公告的時間,就已經快兩年了,原能會為何沒有發現這個問題,讓台電這樣一直拖延呢?那這1年半的空窗期好在天祐台灣,沒有發生什麼事故,既然台電的應變計畫沒有出來、沒有公告,則地方的應變計畫也沒有跟著改啊!這部分的時間是不是delay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也不是等其全部改好才開始進行測試,所以在這中間的過程中,已經按照新的8公里在做一些演練、準備了。 何委員欣純:就是因為原能會和台電不夠嚴謹,所以大家才會質疑政府在面對核災時的應變能力,現在從5公里擴大到8公里之後,計畫書也是拖了1年半,到現在也還沒有公告,事實上,從5公里擴大到8公里,影響的人口可說是有幾百萬人。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了解。雖然還沒有最後定稿,可是這1年半來,所有的演習等措施,也都朝這些方向去規劃,同時也開始進行相關的訓練,所以並沒有停下來不做任何的事情。 何委員欣純:你說像演習已經朝擴大到8公里的方向來規劃,但是計畫書還沒有出來、還沒有公告,則你們現在演習的依據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先從初稿的規劃開始做一些測試。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是一邊演習、一邊修正計畫?即所有的計畫都未定案、未公告前,你們就便宜行事,讓台電的第一版計畫可以進行演習。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這不是台電做的啦!事實上這牽涉到所有的部會…… 何委員欣純:就是因為牽涉到所有的部會,還有中央及地方應變能力以及計畫的廣度,可是所有的計畫都還沒有公告,地方的部分也是沒有的,則我實在不知道你們現在在演習什麼?是只有「演戲」而已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他們也跟著緊急應變區的增加來做相關的修改,所以確實如委員所說的,我們一面規劃,一面做測試。 何委員欣純:但從5公里變成8公里之後,我發現你們做的事只有開會、演習、宣導等,這些是該做的,所以我就不刪這部分的錢,但有很多民生必需、救災防護或是檢測的工作,為何編的經費這麼少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編啊! 何委員欣純:當然有編啊!只是為何都是減列呢?以輻射防護包為例,去年編列290萬,今年只有編列80萬。 蔡主任委員春鴻:去年是在北部,人口數是比較多的,而今年就是在南部,人口數比較少,所以相對來說數量就減少了。 何委員欣純:現在的數量到底有多少?你說之前是買北部的,今年則是買南部的,全台灣加起來有多少呢? 此外,關於民生物資方面,就是緊急應變所需的睡袋、手電筒、帳篷等,你們上面是寫2,000份,增加了200萬元,這是放在核一、核二、核三的避難中心嗎?這是要發給民眾使用嗎?還有輻射劑量的增減測器,你們今年編了5倍的預算買了80具,請問這些數量足夠嗎?總之,全台的防護包數量足夠嗎?因為你們今年的預算是減列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本人請徐處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原能會核技處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明德: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各個地方政府會依其所需來採購防護包。 何委員欣純:既然各個地方政府會依其所需來採購防護包,則基金編列預算來買的防護包,究竟是給誰使用呢? 徐處長明德:有地方政府需要用的,此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有…… 何委員欣純:所以我現在要問清楚,這部分去年編290萬,今年編80萬,你說這是發給地方政府,是不是? 徐處長明德:對,地方政府會集中保管,若數量足夠了就不會再採購了。 何委員欣純:多少數量算是足夠呢? 徐處長明德:地方政府自己會去估算。 何委員欣純:所以這部分你們是交給地方政府,但並未針對萬一發生核災、複合式災害或是單一事故時到底需要多少的防護包,你們都沒有去評估了,是不是?方才委員有提到,你們應該要去模擬什麼樣的災害事故、會有多大的範圍、規模會有多大、需要多少防護、經費等,這些不是都需要很細膩的去評估嗎? 徐處長明德:防護包主要是給應變人員使用的。 何委員欣純:所以不是給民眾使用? 徐處長明德:不是,因為民眾到時換掉衣服拿去洗就好了。 何委員欣純:如果檢測其輻射劑量是超過的呢? 徐處長明德:要看這是體外劑量還是體內劑量。 何委員欣純:方才提的睡袋、手電筒及帳蓬,也不是提供給民眾使用的? 徐處長明德:地方政府會統一保管,放置在其收容場所。 何委員欣純:放在避難中心、收容中心。 徐處長明德:對。 何委員欣純:這樣夠嗎?請把這些東西的細目、數量等資料提供給我,我來看看各地方政府避難中心的物資是否足夠。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我們會提供比較詳細的資料給委員。 何委員欣純:1個禮拜之內提供?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過這些東西可能也沒有辦法在1年之內全部補齊。 何委員欣純:請在10天之內提供給本席,下次有機會我再來向主委討教,包括輻射劑量增減測器等器材,實際上是嚴重的不足,但是你們編列的預算卻是特別的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會逐年將其補齊。 主席:10天之內提供相關資料給何委員。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亭妃、許委員添財、林委員滄敏、陳委員碧涵、李委員貴敏、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歐珀、楊委員應雄、吳委員育仁、廖委員正井、陳委員明文、賴委員士葆、蕭委員美琴、徐委員欣瑩、楊委員瓊瓔、江委員惠貞、呂委員學樟、葉委員宜津、王委員惠美、蘇委員清泉、簡委員東明、邱委員文彥、王委員進士、黃委員文玲、潘委員維剛、張委員慶忠、林委員世嘉、高委員金素梅均不在場。 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翡翠水庫劉局長曾經提到,如果核電廠出事,6個小時至一天半就會污染大台北地區飲用水的安全,也就是翡翠水庫可能會受到污染,主委認為這樣的可能性是否存在? 主席: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主席、各位委員。污染會不會翡翠水庫、需要多久時間,其實並不是一個時間的問題,而是數量的問題,兩年前日本發生福島核災的時候,大家一直在關心其放射性物質什麼時候會到台灣來,可是等我們真正偵測到,差不多是在4月底左右。 鄭委員麗君:那時有無公布給社會知道?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啊!而且那時的量還遠低於安全的範圍。 鄭委員麗君:東京那時有被證實其飲用水出了問題,所以我很關心台灣的翡翠水庫,對此,你們核電處長已經回應了,他說輻射不可能外洩,所以不會有水庫被污染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誰這麼說的? 鄭委員麗君:核電處處長,這樣的回答就間接證實了,如果輻射外洩,水庫就會被污染,而他就是駝鳥心態,就說輻射不會外洩,所以水庫不會被污染。 蔡主任委員春鴻:請教委員,是誰這麼說的? 鄭委員麗君:是你的核電處處長。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沒有核電處,委員指的是核管處處長嗎? 鄭委員麗君:陳處長。 再請教主委,依照陳處長這樣的回答,其影響有多大呢?會影響多少人你知道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不曉得翡翠水庫提供多少…… 鄭委員麗君:這部分有700萬人,而這部分是否有列入應變計畫當中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啊! 鄭委員麗君:關於水被污染的部分,是否有列入應變計畫當中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的。 鄭委員麗君:到時要如何供水? 蔡主任委員春鴻:第一步就是確定有沒有污染,第二步是看看污染的程序是如何,然後決定是不是要管制…… 鄭委員麗君:我是問你,假設已經污染了,要如何供水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兩件事情要做,第一,使用備用水源。 鄭委員麗君:備用水源在哪裡? 蔡主任委員春鴻:據報載,翡翠水庫是有備用的水源,然後可供28天的使用。 鄭委員麗君:板新地區的用水都已經反過來要用翡翠水庫的水了,結果你現在說翡翠水庫有備用水源。因此,請主委把翡翠水庫受污染列入應變計畫當中,最重要是供水的問題,因為可能會有700萬人受到影響。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鄭委員麗君:用記者會的方式來公布,可以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指的是應變計畫的內容嗎? 鄭委員麗君:就是用水的問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的。 鄭委員麗君:因為你們應變計畫到現在還沒有拿出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部分我們會加以整理,然後對外公布。 鄭委員麗君:另外,現在把5公里擴大為8公里,而日本福島核災是20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限制區的部分。 鄭委員麗君:日本福島核災是20公里,憑什麼台灣就只有8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第一個原因,其目前有3個在運轉中的核電廠,另外一個則是停止運轉的廠,都有放射性物質的外釋,其外釋的量相對就比台灣一個場址、只有兩部機組來得多,第二個原因…… 鄭委員麗君:你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就是我們為何不能把應變計畫區延長到20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福島一廠的這個個案,是有4個機組,所以污染的範圍就會不一樣。再來就是要看當地的地形…… 鄭委員麗君:我們有核一、核二、核三,將來可能還會有核四,那你現在只談一個核電廠的機組,而且核一、核二廠還有所謂的重疊區,之前立法院提出的逃命圈是30公里,目前還凍在朝野協商那裡,所以今天我們在委員會具體要求,至少要比照福島的20公里,畢竟這攸關大台北地區民眾的生命權及財產權,而且就算是原來的8公里,則你們的經費足夠嗎?你們現在編列經費是以5公里還是以8公里來編列? 蔡主任委員春鴻:現在已經朝8公里的方向去編列了,所以才會有經費增加的情況。 鄭委員麗君:有沒有包括醫院應變的部分?8公里之內有多少家醫院包括在裡面?過去幾年當中,平均有多少名的住院病患?還有,裡面有多少輛救護車? 蔡主任委員春鴻:防護處的李處長會不會比較清楚呢? 鄭委員麗君:主委都不知道? 蔡主任委員春鴻:正確的數量我不見得會記得。 鄭委員麗君:有多少學校、學生呢? 蔡主任委員春鴻:學校48所。 鄭委員麗君:但醫院幾所不知道?病患是沒有辦法自己疏散的,一定要用救護車運送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4家醫院。 鄭委員麗君:像醫院、病患等資料,你們要做個列表,請問到時要如何疏散?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可以做個列表。除了學校、醫院以外,還有什麼呢? 鄭委員麗君:這是你要自己列出來的,居然還來問我!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相信這些數據應該都有,只是想知道資料要提供到多細。 鄭委員麗君:主委實在太狀況外了。請教主委,立法院是否有包括在裡面?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有,沒有包括。 鄭委員麗君:假設是20公里,則立法院是否包括在裡面? 蔡主任委員春鴻:應該還不到。 鄭委員麗君:以核二來看,差不多就20公里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核二的20公里有到立法院嗎? 鄭委員麗君:約22公里,已經差不多了,且若擴大到22公里,則立法院是否也要疏散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緊急應變區跟所謂的疏散區兩者是不太一樣的概念,緊急應變區是要假設一個scenario,然後看看最有可能影響的範圍到底有多少,但是會不會疏散,則是要看每次事故實際上的狀況。 鄭委員麗君:所以疏散就更少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時會更少,有時可能會更多,所以我們才會在8公里之外規劃16公里當作準備區。 鄭委員麗君:請問主委何時會公布完整的應變計畫?包括從5公里變成8公里,甚至到福島核災的20公里,還有地方政府該做那些事情以及救護車等交通運輸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方才委員所提的這些,目前已經在進行第二審,預計今年6月完成審查,然後就會公告,不過,還是要看這個報告的完整性是如何。 鄭委員麗君:你們不打算公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一定會公告。 鄭委員麗君:公投前一定會公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若按照預定的計畫,則會在這之前公告。 鄭委員麗君:本席還是呼籲我們委員會應該將緊急應變計畫區放大到20公里,雖然委員會送出的法案中是規定了30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要站在原能會的立場跟委員報告,就是不能直接引用福島的20公里。 鄭委員麗君:在福島核災時,美國撤僑的範圍是50公里,難道不同國家,人民有不同的價值嗎?有不同的應變程度嗎?請主委回去想一想,也去比較一下其他國家的標準,跟已經發生過事故的相關經驗,不要抱著鴕鳥心態,也不要提出一個鴕鳥的應變計畫。 蔡主任委員春鴻:的確,不同的國家是有不同EPZ的範圍,有的比8公里還少,有的比8公里還多。 鄭委員麗君:憑什麼我們比人家少,我們的命比人家不值錢嗎?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這樣子的。IAEA有一套標準來制定這部分的範圍,而我們是依照這個標準來制定的。 主席:請黃委員志雄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鄭委員麗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壹、翡翠水庫核災汙染 翡翠水庫局長劉銘龍說明核電廠若出事,6小時至1天半會汙染大台北地區飲用水安全,最遲一天半大台北地區就沒有乾淨的水可以飲用,一旦發生核災,輻射嚴重外洩,翡翠水庫被嚴重污染是不是無可避免? 對於翡翠水庫管理局長劉銘龍的警告,台電核電處長的回應竟然是輻射不可能外洩,這樣的回應間接證明了,一旦外洩,水庫被汙染是無法避免,全台北市及新北市數百萬居民將面臨無水可用的重大危機。 貳、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 原能會說要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把現在8公里範圍的緊急應變計畫區改成三層,這是確定的嗎?核一二三四廠16公里範圍內,比8公里的範圍內共多出多少居民?如果緊急應變計畫區改成16公里,原能會的核災緊急應變計劃是不是就會改以16公里範圍作為基礎?預計每年需增加多少經費? 近五年基金運用規模 年度 預決算數 備註 102 1億1千658萬4千 預算 101 7千462萬7千 預算 100 4千391萬2千 決算 99 5千759萬3千 決算 98 3千979萬7千 決算 參、20公里撤退能力 福島核災發生之後,在28小時之內,日本政府三度發出撤離命令,擴大居民撤離範圍到20公里。原能會有沒有將必須撤離20公里內居民的可能情況納人核子事故應變計畫? 政府目前僅以緊急應變計畫區的範圍作為基礎進行各項核災預防的準備工作,緊急應變計畫區目前為8公里範圍內。核二廠離台北市最近,如果核二廠發生核災必須撤離20公里範圍內居民,必須被撤離的居民有多少? 如果核二廠發生核災必須撤離20公里範圍,區域內有多少醫院?多少住院病患必須撤離?如果核二廠發生核災必須撤離20公里範圍,撤離計畫由哪個單位執行?撤離專車由誰提供?需要多少車輛?如果撤離人口達到百萬人,地方政府有能力做到嗎? 原能會檢討緊急應變圈根本沒有意義,甚至造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盲點,不論原能會劃定的緊急應變圈是否從5公里提升為8公里或加一個16公里的準備區,重點是現實上日本福島核災就造成了日本政府必須一直擴大撤離居民的範圍,最終到達20公里。原能會一直在宣導緊急應變圈與撤離圈是兩回事,但是核災應變計劃必須要以最大可能撤離範圍作為應變計劃的目標,否則一旦發生必須撤離20公里達數十萬人甚至百萬人的情形,我們的政府一定會癱瘓。台一直在8公里範圍內進行演習,那我們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就只是鴕鳥應變計畫。 肆、高放射核廢料最終處置 台電在四個行政區進行用過核燃料潛在最終處置母岩地質鑽探長達10餘年,對四個地區母岩的調查結果是什麼?四個地方都適合?還是哪幾個會被排除? 台電進行用過核燃料潛在最終處置母岩地質鑽探長達10餘年,卻對四個地區居民採取全面封鎖消息的做法,金門東部被鑽了6個孔,金門鄉親卻一無所知,這是正確的作法嗎?原能會也配合台電這麼做嗎?原能會必須責成台電從現在開始核廢料處置選址要完全公開透明,隱瞞真相是不可能說服當地居民的。 什麼時候提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施條例」送立法院審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尋找與設置,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作為專法來據以執行,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相關規定卻只有一個行政院原能會所制定的《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有法做依歸,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目前卻只用管理規則,非常荒謬。 能不能在這邊以原能會主委的身分保證,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一定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必須經過地方公民投票同意才能設置? 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 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原能會日前公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專家小組針對我國運轉中三座核電廠的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遭環保團體質疑說,根本不是合格的壓力測試報告,要求請原能會提出說明以及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說明: 一、原能會邀請國際六位專家組成OECD獨立審查小組,在今年三月完成為期兩週的「台灣運轉中核能電廠壓力測試國家報告」同儕審查,當時並召開記者會說明初步審查結果。但外界質疑台灣的壓力測試報告根本不是合格的壓力測試,因為歐盟規範的小組成員應有七人,但原先進行我國壓力測試的OECD專家只有六人,後來才加入原能會派駐法國OECD一等秘書羅偉華當作第七人充數。 二、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質疑原能會「花錢買假報告」,甚至批報告內容是「核電廠簡介」,刻意欺騙國人。 三、核四還沒停建,原能會為了欺騙國人,還用捐款去跟OECD/NEA(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核能署)買了一份關於老朽核電的假壓力測試報告,連規格都不符,還加入原能會秘書羅偉華湊數。原能會如此欺騙,應追究詐欺的法律責任。 主席:委員提案的時間到現在截止。 現在宣讀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及原能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數及相關提案。 一、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參閱預算書第224頁-第228頁) 1.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224頁 2.業務總收入:5億3,776萬8,000元 3.業務總支出:3億7,292萬6,000元 4.本期賸餘:1億6,484萬2,000元 5.解繳國庫淨額:5,500萬元 6.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7.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800萬元 8.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9.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一、鑑於故宮博物院將文物相關紀念品委託該院員工消費合作社販售,有違反體制之嫌,其開發藝術紀念品等之銷貨收入,應列為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之一,爰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收入」之「銷貨收入」原編列4億9,916萬8千元,應予增列1億元。 說明: 一、依據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各類產製品銷售均屬故宮基金業務職掌,然故宮卻另行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將基金產製之衍生出版品、文物仿製品、藝術紀念品……等,經營與故宮文物基金相同之業務,致龐大之國家文物仿製品收入未列入基金繳庫,將最終銷售利潤留存員工消費合作社,顯有利用員工消費合作社奪取國家資源之疑,且規避國會預算審議。 二、根據統計,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運用故宮場地資源進行營業行為,其經營規模日益擴大,依97至100年度決算資料顯示,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金額均大於故宮文物基金之銷貨收入,100年度差異更是高達5億4千萬,故宮應儘速依法回歸作業基金方式運作,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之收入,悉數列為作業基金收入。 銷貨收入/千元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作業基金 183,718 304,544 281,484 307,982 合作社 364,249 542,957 666,890 845,502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提案表 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銷貨收入 本年度預算數:499,168千元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建議金額:20,000千元 說明: 一、故宮文物基金銷貨收入預算數102年度編列4億9,916萬8千元,金額較上年度預算數351,404千元增列1億4,776萬4千元,數目雖然增加,但實際係因會計帳目原先採「淨額」方式列帳,102年度改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採寄銷商品售價100%計入,並按40%列支「行銷費用」之佣金費用。若按淨額入帳法登列,今年實際收入比去年減列1,223萬6千元。 二、故宮博物院經觀光客票選為台灣最受歡迎景點之一,且今年度開放大陸自由行旅客數將再增加的前提下,減列收支顯有失真。爰提案增列本年度銷貨收入20,000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三、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外收入」下原列38,600千元,建議增列25,000千元。 增列理由: 近年來故宮捐贈故宮現金、實務或勞務者眾多,惟捐獻及捐贈收入應編入預算,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置有明文,國立故宮博物院卻逕行以代收款轉撥,顯為規避立法機關預算審查。矧故宮過去數年接收之指定用途捐款,其指定之用途甚為集中,對博物館業務之正常推動難謂妥適。爰建議增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外收入」25,000千元,使之與故宮實際收入情形相符。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四、「業務外收入」下「受贈收入」原列3,000千元,予以增列23,000千元。 說明: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接受外界捐贈款項因未納入預算編列,為加強監督捐贈款項運用情形,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定期公開捐贈資料及辦理情形,101年度結束後將捐贈款項辦理情形編列明細表納入決算表達,送審計單位審核。嗣後應每會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另,國立故宮博物院並應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關基金之辦理項目、來源與用途後,自102年度起將捐贈款項納入基金運作,查故宮95-101年平均受贈收入為2,300萬元,故本項預算予以增列23,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五、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提案表 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銷貨成本 本年度預算數:203,741千元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建議金額:2,000千元 說明: 一、對照故宮本年度銷貨成本與上年度以及前年度之預計銷售數量與單位成本金額,難有茲以認定故宮於追求合理成本之努力;例如前年度決算數有關書籍之數量為179,155冊,平均單位成本147.60元,上年度120,100冊,單位成本激增至274.95元,而本年度預計發行140,000冊,單位成本稍降為245.00元。成本與數量間的比例難稱合理? 二、故宮文物藝術基金業務以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限縮本院預算審查權,且與合作社設立宗旨脫鉤,違反依法行政原則,難脫利益迴避之爭議,爰以刪減成本2,000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六、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項下「製成品銷貨成本」,編列2億374萬1千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一、儘管102年度預算書之「銷貨成本」中各項營運項目的多數「平均單位成本」較101年度低,但卻仍遠過去數年預算金額及100年度決算金額,歷年預算顯有浮編之嫌。 二、與前兩年預決算數相比,顯不合理。 營運項目/元 102年度預算 101年度預算 100年度決算 書籍 245.00 274.95 221.22 畫冊及手卷 120.00 - 225.81 圖片及明信片 84.13 133.00 45.42 文物仿製品 482.76 413.07 861.88 各項藝術紀念品 88.00 88.00 86.58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七、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編列350萬元於「文物仿製品」,建議減列150萬元。 說明: 一、故宮文物基金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成效欠佳,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皆未達預期目標,從97年度至100年度文物仿製品之銷售數量皆未達預計營運目標。(附表1) 二、100年度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偏低,僅占預期銷售量25.01%,隨開放中國人民來台觀光政策之實施,100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遊客人數已增加至384萬餘人,目前仍持續增加中,惟該基金文物仿製品營運績效卻呈現下降趨勢,應改善文物仿製品銷售實績,且不宜高估文物仿製品的銷貨成本支出,爰建議減列150萬元。 [image: image2.png]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八、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文物仿製品 本年度預算數:3,500千元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建議金額2,000千元 說明:故宮文物基金102年度預算文物仿製品銷售量7,250件,較101年度預算銷售量9,950件減少2,700件,銷售量減幅為27.14%;查97年度至100年度之銷售量也與預算數有相當大差距,詳下表。 [image: image3.png] 顯見商品銷售決策未盡詳實與及時檢討修正,難脫管理失當之責。於今之計,故宮應積極思考去化存貨,並於三個月內提報教育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九、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V】支出  【 】收入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行銷及業務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166,056千元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 建議金額6,000千元 說明: 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9條:「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前項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為限。…故宮博物院區展售之出版品、文物仿製品及餐點等業務經營皆以代售酬金之上限40%為佣金計算依據,顯欠合理。 二、查國立故宮博物院院區出版品、文物仿製品及餐點等業務經營委託合約書所載,略以「乙方(即承租方)因用甲方(故宮)提供之場地、設備及設施,需分攤甲方為維持該等設施運作之費用,其比率為甲方水電總支出之百分之十七,網路資訊及電話系統維護費每月各為壹萬五千元,空調設備維護費為甲方年度預算該項總維護費之百分之十七。」經比較該地區之平均租金,故宮博物院之承租業者顯較本地便宜,卻爰用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之酬金上限計算佣金,未盡合理。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原列預算166,056千元,建議減列300萬元。 說明: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設置的目的,在於典藏文物的仿製銷售與推廣,並具有收購典藏文物的功能,而基金的賸餘主要來自衍生商品銷售的盈餘。經查,故宮參觀人數,每年皆大幅成長,院區衍生藝術商品銷售額亦同步提高,惟基金賸餘卻無明顯增加。 2.下表1.顯示,101年度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人數已高達436萬人,衍生商品銷售額亦提高至8.57億元,惟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賸餘,卻僅為1.18億元。在成長率部分,近3年參觀人數每年皆超過10%的成長率,衍生商品銷售額除101年以外,成長率亦超過20%,而基金賸餘非但未同步成長,99年甚且出現負成長,其成本控制及經營績效亟待加強。 [image: image4.png] 3.綜上所述,為加強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成本控制,提高其經營績效,爰提案刪減該基金102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300萬元。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蔣乃辛  呂玉玲 十一、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V】支出  【 】收入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行銷及業務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165,656千元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 建議金額:200千元 說明:一、故宮文物基金102年度於「行銷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92萬7千元,主要為參加國際書(禮品)展活動之國外旅費43萬6千元,以及大陸旅運費31萬1千元,其餘尚編列18萬元之運費支出等。 二、故宮編列旅費之國外與大陸金額相較,衡以路途及旅費顯有偏高之慮,是否將大陸地區考察交流優於其他國家?而兩地文物於經濟競爭之眼光實有互相影響消長之實,故宮應審慎為之,爰建議刪減本預算數。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十二、「行銷及業務費用」下「服務費用」原列164,302千元,予以減列80,000千元。 說明:102年度於「行銷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1億6,012萬5千元,其中新增佣金費用1億6,000萬元,係為寄銷出版品等商品之佣金費用。惟故宮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故宮文物基金之出版品與文物仿製品,該社已具備場地租金之優勢,代銷佣金卻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代售酬金之最高上限計算,給予商品售價40%之佣金,有欠合理,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80,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十三、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行銷費用」之「旅運費」編列31萬1千元之「大陸地區旅費」,建議減列10%。 說明: 一、故宮過往將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合併編列,自102年度起依作業基金用途別科目,分別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致預算說明表增加大陸地區旅費。 二、依據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貳、甲、三、(三)、3、(2)大陸地區旅費:「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編列」及(3)國外旅費之:「……。出國計畫經費,如屬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者,得依需要覈實編列,其餘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編列」,經查,102年度國外旅費43萬6千元已較上年度減少10%,然大陸地區旅費仍按上年度預算案數編列,未落實撙節原則。 三、故宮文物基金102年度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1千元,係比照上年度金額估列,允宜檢討減列10%,以落實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撙節原則。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十四、「服務費用」下「旅運費」原列927千元,予以減列100千元。 說明:「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92萬7千元,主要為參加國際書(禮品)展活動之國外旅費43萬6千元,以及大陸旅費31萬1千元,其餘18萬元為運費等支出,惟查依據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貳、甲、三、(三)、3、(2)大陸地區旅費:「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編列」及(3)國外旅費之:「……。出國計畫經費,如屬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者,得依需要覈實編列,其餘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編列」查102年度國外旅費43萬6千元已較上年度減少10%,然大陸地區旅費仍按上年度預算案數編列,未落實撙節原則,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十五、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50萬元之「樣品贈送」,比較其近年度之實際支用情形,102年度之預算顯有浮編情事,爰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 一、該基金「樣品贈送」歷年均編列215萬元至315萬元不等之預算,惟其實際支用情形,93年度至100年度執行率均低偏低。 單位:千元 93年度 94年度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預算數 2,150 2,150 2,150 2,150 2,450 2,150 3,150 3,150 決算數 1,412 1,446 1,257 1,878 1,753 1,452 1,786 2,353 執行率 65% 67% 58% 87% 71% 58% 57% 74%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十六、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行銷費用」編列1億6,565萬6千元,其中新增佣金1億6,000萬元,建議減列8,000萬元。 說明: 一、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9條:「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考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前項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二、據故宮說明,增列商品佣金費用之原因,係故宮文物基金自101年1月份起,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寄銷出版品及文物仿製品暨合作開發藝術紀念商品結帳時,依寄銷商品售價100%列為銷貨收入,同時按40%列支「行銷費用」之佣金費用。 三、查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向故宮租用場地,租用總坪數約634坪,每月、每坪平均租金347元(見附表1),而台北市士林區租屋租金之行情約為:住宅每月每坪810元、套房每坪每月956元、辦公室每月每坪581元及店面每月每坪1,333元,故該社向故宮租用場地租金已較市場價格優惠。然給付該合作社之代銷佣金,卻爰用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之酬金上限,按商品售價之40%計算,顯未盡合理。 四、綜上,故宮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故宮文物基金之出版品與文物仿製品,該社已具備場地租金之優勢,分攤相關費用比率低於2成,惟代銷佣金卻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代售酬金之最高上限計算,給予商品售價40%之佣金,有欠合理,建議減列8,000萬元。 [image: image5.png]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十七、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12萬9千元,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 一、根據往年執行情形顯示,「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決算執行率均在八成餘,以100年度決算數字為例,預算數編列374萬3千元,實際執行數為284萬4千元,較預算數減少89萬9千元,執行率僅76%,顯示歷年管理及總務費用之編列過於浮濫。 年度 95年度 96年度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預算數/千元 3,161 3,094 2,896 2,874 2,898 3,743 決算數/千元 2,751 2,617 2,421 2,408 2,564 2,844 減少數 410 477 475 466 334 899 執行率% 87% 85% 84% 84% 88% 76%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十八、「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3,129千元,予以減列600千元。 說明:根據往年執行情形顯示,「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決算執行率均在85%左右,以98年度為例,預算數編列287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為240萬8千元,較預算數減少46萬6千元,執行率84%;又100年度決算數僅2,844千元,顯示歷年管理及總務費用之編列過於浮濫,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6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十九、單位名稱: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業務賸餘 本年度預算數:126,242千元 建議【V】增刪,建議金額:33,000千元 說明: 故宮文物基金業務收入預算數102年度編列4億9,916萬8千元,金額較上年度預算數351,404千元增列1億4,776萬4千元,增加比率約42.05%,102年度業務賸餘編列1億2,624萬2千元,相較上年度卻僅增列798萬2千元增加比率僅有6.75%。 其業務收入大幅增長,其業務賸餘卻僅增加6.75%明顯不成正比。業務賸餘扣除業務成本與費用,合理情形兩者應等比例增加,爰此參照101年預算,增列業務賸餘至適切之比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二十、監察院針對故宮相關禮品及配合特展印製書籍長期滯存、破損未予妥善保存管理,提出糾正,爰針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編列6,800萬元進行典藏購藏文物計畫,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桐豪  林佳龍 二十一、決議 故宮應將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一條:「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開發及文物收購,…。」修改為「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銷售及文物收購,…。」,以防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應將自身本務委外辦理。 說明: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係依據預算法第4條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之作業基金,該基金主要業務為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之產製及販售,依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及第5條,發行各項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複製、仿製文物之銷售收入及支出,為該基金之來源及用途,故宮典藏文物所衍生各項產品之產製及銷售,均屬該基金之業務範疇。 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在100年7月18日遭故宮修訂為:「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開發及文物收購,……。」 3.查故宮文物基金「行銷費用」99年度決算數427萬6千元、100年度決算數566萬1千元、101年度預算數609萬9千元及102年度預算數1億6,565萬6千元,該基金對相關產製品之產製及銷售業務至為明確,故宮不應藉辭以基金無銷售業務,而修正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銷售」業務以「開發」取代,另擬將商品銷售業務以對外招標,改以委外方式辦理,顯有未當。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二十二、決議 故宮長期將故官基金業務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且該社歷年累計盈餘主要來自代辦基金業務,既屬運用國家財產之收益,應予繳回故宮文物基金。 說明: 一、本院第7屆第8會期預算審查時,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商品係國家資財之衍生,公器不得私用,多位委員遂建議該項業務稅後盈餘應全數繳回國庫,爰此要求自100年度起,國立故宮博物院凡銷售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飲服務業務之廠家,應將銷售盈餘全數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並確實執行且應定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陳書面報告,以社爭議疑慮。」是故,故宮依前揭決議,自102年度起於故宮文物基金編列雜項收入預算3,500萬元,將委外經營銷售文物衍生商品及餐飲服務業務之盈餘繳回基金。 二、故宮長期委託該院員工消費合作社販售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生產之出版品、文物仿製品、藝術紀念品及品牌授權等商品。該項代理商品收入列為合作社銷貨收入,依96年度至101年度該社銷貨收入統計,逾96%以上來自代辦業務,僅將10%之營業總收入視為營業權利金繳交國庫(98年以前為稅後盈餘之30%),故宮曾經以盈餘分配給社員引發高度爭議,現聲稱已將盈餘用以列公積金及公益金等方式處理(附表1)。迄100年度止,該社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中保留盈餘科目餘額7,591萬9千元,包括公積金2,307萬7千元、公益金1,317萬3千元及累計盈餘3,966萬7千元,其主要來源為各年度委託業務之盈餘。 三、而本院前揭決議既已揭示文創商品屬國家資財之衍生,公器不得私用,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多年來代辦文物商品銷售產生之累計盈餘,實來自運用國家財產之收益。故將歷年累計之收益留置於該社,核與國有財產法第7條第1項:「國有財產收益及處分,依預算程序為之;其收入應解國庫。」規定未符,現以行政命令優先於法律適用,已有牴觸法律之事實,難排除巧取國庫資源質疑。 附表1: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94年度至100年度支出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94 95 96 97 98 99 100 合計 交際費 423 578 846 1,333 601 844 918 5,543 社員活動費 916 3,049 3,902 8,389 9,762 3,763 3,561 33,342 其他補助款 630 543 600 0 0 0 0 1,773 公益金 1,375 2,290 2,286 1,089 9,107 7,189 5,613 28,949 盈餘分配金 17,348 28,489 39,515 18,045 0 0 0 103,397 合計 20,692 34,949 47,149 28,856 19,470 11,796 10,092 173,004 ※註:1.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資料故宮提供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二十三、決議 故宮文物基金業務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限縮本院預算審查權,且與合作社設立宗旨脫勾,並逕行分配合作社盈餘,顯為規避憲法賦予本院之監督職權,且委託業務銷貨收入佔合作社年度銷貨收入比率皆逾96%(詳附表1),已與設立宗旨脫勾,違反依法行政原則,爰此,自102年度起,故宮文物基金業務不得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 [image: image6.png]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二十四、主決議 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推廣博物館教育,使經濟及社會弱勢國民有接觸文化機會,應於原有免費及優惠對象外,另增中低收入戶及學生憑證免費參觀。 提案人:李桐豪  蔣乃辛  呂玉玲 二十五、主決議: 國立故宮博物院去年曾於行政院公報刊登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修法預告,擬將故宮博物院之重大建設納入系爭基金之設置目的,並修正辦法名稱為「故宮文物藝術暨重大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惟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於前開預告所載之總說明中,稱此修正草案為「因應大故宮建設發展之需要」,然「大故宮計畫」對環境與公共安全之衝擊,迭遭當地社區居民與相關專家學者強烈質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亦有諸多決議在案。矧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多年累積之金額,與「大故宮」財務計畫擬自償部分相較,財務操作殊難謂之有當。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不得基於現有「大故宮計畫」評估所衍生之資金需求,修改前揭特種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並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一個月內,就本基金與「大故宮計畫」之關聯,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姚文智 二十六、提案: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自92年至101年漬損商品之報損金額合計達13,716,503元,各年度報損原因包括:出版品書皮黃漬或染色、內頁空白、發泡、發黃、倒裝、漏印;文物仿製品則多為破損,顯見相關商品未予妥善保存管理。故宮應針對內部管控保存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李桐豪  林佳龍 二十七、故宮長期以來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衍生利益迴避爭議,規避立法院監督審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將基金業務回歸體制以杜絕爭議。 提案人:陳亭妃  李桐豪  林佳龍 二十八、查複製、仿製文物之銷售收入,乃是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主要財源。運用典藏文物開發紀念品並於院區銷售,係屬大型博物館基本功能,故宮無由藉辭剝奪國家資源,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針對現行員工消費合作社之運作方式予以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李桐豪  林佳龍 二十九、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之委託銷貨為主要收入來源,已背離合作社法規,以代辦業務為主要營運項目,承辦非法定業務;再者,員工消費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案,以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相關規定,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針對基金業務回歸體制,及察查員工消費合作社參與招標案有無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相關規定。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桐豪  林佳龍 三十、主決議:針對故宮文物基金102年度預算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7,250件,較101年度預算銷售數量9,950件減少2,700件,銷售量減幅為27.14%,隨開放陸客來台觀光政策之實施,100年度故宮遊客人數已增加至384萬餘人,目前仍持續增加中,惟該基金文物仿製品營運績效卻呈現下降趨勢,亟應掌握市場銷售狀況,依市場需求及時檢討與調整產品訂價策略、產銷計畫及成本控管等措施,以改善文物仿製品銷售實績。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三十一、主決議: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編列算業務收入及業務賸餘分別為4億9,916萬8千元及1億2,624萬2千元,主要營運項目為書籍、圖片及明信片、文物仿製品及各項藝術紀念品之產製及銷售業務,然故宮卻修改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將「銷售」業務以「開發」業務取代,另擬將商品銷售業務以對外招標,改以委外方式辦理,致基金重要營運功能盡失,實屬未當。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三十二、主決議:故宮於100年度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採購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惟因招標爭議懸而未決,致該項業務現行仍由原委託之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顯有未當,故要求故宮應積極針對該項業務之營運,研議妥適之方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二、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參閱預算書第371頁-第357頁) 1.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371頁 2.基金來源:1億6,308萬6,000元 3.基金用途:1億2,219萬0,000元 4.本期賸餘:4,089萬6,000元 5.補辦預算部分:1,235萬0,000元 一、「業務宣導費」總計編列1,575萬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1,575萬元,較101年度預算數增加343萬元,更較100年度決算數增加868萬1千元,然而,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參、乙、五點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一)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國庫撥款補助為主(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二)各基金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5%為原則編列。」 二、該基金102年度基金來源編列1億6,308萬6千元,其中依規定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之收入為1億6,20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99.33%,故該基金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業務宣導費。 三、綜上,該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1,575萬元,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不符,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二、單位、基金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p12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57,451千元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預算數1/10 說明: 一、102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共編列57,451千元,相較101年度預算數32,084千元,或者100年度決算數14,500千元相較,增加15,367千元或42,951千元,顯與中央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所規定之「零基預算精神」檢討,抑或第四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及特種基金預算可用資源,務實籌劃;核有未洽。 二、檢視其增加計畫支出科目,分別為業務宣導費+3,500千元以及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10,050千元,另外新增業務「辦理核一、核二、核三廠及龍門電廠家庭訪問工讀生費用+4,278千元,為免本基金用途淪為「宣傳核電安全」之幫手,建議予以刪減1/10預算數,撙節支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三、「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2.服務費用」「(2)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原列54萬元,建議減列5萬4千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國外旅費刪減百分之十。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大陸地區旅費54萬元,且為撙節支出,因此刪除百分之十費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三之一、「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2.服務費用」「(2)旅運費」「國外旅費」原列50萬9千元,建議減列5萬1千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國外旅費刪減百分之十。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國外旅費50萬9千元,且為撙節支出,因此刪除百分之十費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四、「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2.服務費用」「(3)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原列1,350萬元,建議減列800萬元。 說明: 一、本費用為舉辦園遊會、網路有獎徵答及印製月曆等用途,此舉對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並無太大幫助,又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463萬8千元,與102年度預算相差甚多,因此建議減列8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五、「委託調查研究費」中編列「核子事故空中(含無人飛機)及海域偵測技術之研發」1,000萬元,計畫內容未依預算法第三十九條中所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提出相關說明,且有鑑於相關計畫包含多項研究計畫,卻未有說明,爰提案刪減此項預算。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六、「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7.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原列1,475萬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委託研究費刪減百分之五。又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313萬9千元,與102年度預算相差甚多,因此建議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七、「購置固定資產-購置機械及設備」中編列「購置美國能源部發展空中偵測系統」550萬元,內容未依預算法第三十九條中所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提出相關說明;且購置硬體未有相關配套如軟體及訓練等計畫說明,且爰提案刪減此項預算。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八、「二、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一)偵測中心」「2.服務費用」「(1)水電費」原列10萬元,建議減列3萬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且政府單位應率先節能減碳,因此刪除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偵測中心百分之三之水電費。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九、「二、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二)偵測中心」「2.服務費用」「(3)旅運費」「國內旅費」原列57萬5千元,建議減列30萬元。 說明: 一、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26萬元,與102年度預算相差甚多,為撙節支出,因此建議減列3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單位、基金名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24,110千元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預算數1/10 說明: 一、本計畫內容包含:建置多頻道純緒加馬能譜分析儀2具,建立化學兵學校防研中心「 核種分析能力」,俾利核災發生時,可即時協助國軍各級部隊與民眾提供輻射安全管制暨決策諮詢;建置門框型偵測器10具,提供化學兵消除部隊實施大量民眾快速初、複偵使用,建置個人劑量警報器85具,建置長柄式偵測器16具,建置人員表面輻射偵檢儀15具等等機械及設備費用共21,180千元,相較上一年度4,834千元成長4倍餘。 二、上開各項設備應為核能設施必須之防備器具,應在各處核電廠預算中編列,爰以減列本預算數1/1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一、「三、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2.材料及用品費」「(1)用品消耗」原列94萬元,建議減列40萬元。 說明: 一、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53萬9千元,101年度預算數為53萬9千元,主要用於辦公室用品、文具、紙張等,但102年度預算較過去高出甚多,為撙節支出,因此建議減列4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二、「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一)新北市」「2.服務費用」「(2)旅運費」「國內旅費」原列28萬5千元,建議減列25萬元。 說明: 一、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2萬8千元,101年度預算數為3萬5千元,均與102年度預算相差甚多,為撙節支出,因此建議減列25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三、「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一)新北市」「2.服務費用」「(3)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原列172萬元,建議減列17萬2千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政令宣導費刪減百分之十,且為撙節支出,因此刪除百分之十費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四、「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二)屏東縣」「2.服務費用」「(1)水電費」原列58萬元,建議減列1萬8千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且政府單位應率先節能減碳,因此刪除本預算項目下百分之三之水電費。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五、「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二)屏東縣」「2.服務費用」「(4)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原列29萬元,建議減列10萬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政令宣導費刪減百分之十,又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12萬元,101年度預算為5萬元,均與本年度預算相差甚多。為撙節支出,建議刪除本預算1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六、「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三)基隆市」「2.服務費用」「(4)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原列24萬元,建議減列2萬4千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政令宣導費刪減百分之十,為撙節支出,建議刪除本預算2萬4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七、「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三)基隆市」「2.服務費用」「(1)水電費」原列24萬元,建議減列1萬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且政府單位應率先節能減碳,因此刪除本預算一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八、「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二)屏東縣」「3.材料及用品費」「(1)用品消耗」「其他」原列220萬5千元,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 一、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17萬8千元,101年度預算為20萬元,均與本年度預算相差甚多。又本預算主要用於購買餐具、手電筒、帳篷等費用,但購買數量及如何發放均未列出,為免造成浪費,且為撙節支出,建議刪除本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十九、「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服務費用」「(1)水電費」原列18萬元,建議減列1萬8千元。 說明: 一、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且政府單位應率先節能減碳,因此刪除本預算1萬8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二十、「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下「業務宣導費」,原列15,750千元,予以減列5,000千元。 說明:「業務宣導費」,原列15,750千元,查較101年度預算數增加343萬元,更較100年度決算數增加868萬1千元,惟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參、乙、五點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一)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國庫撥款補助為主(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二)各基金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5%為原則編列。」該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15,750千元,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不符,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二十一、「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下「購置固定資產」,原列45,807千元,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原能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購置固定資產」,原列45,807千元,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主要係供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並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其中中央主管機關負責部分包括辦理演習及依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下列事項:3.人員之編組、訓練與設備之測試及維護;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檢查及測試。惟102年度該基金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及「核子事故支援」等二工作計畫分別編列購置固定資產1,046萬7千元及2,118萬元,較101年度分別增加746萬7千元及1,505萬8千元,與上開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僅限於設備之測試、維護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檢查及測試等規定未盡相符,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千元,待原能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二十二、主決議:針對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原能會已於100年10月27日將核一、核二、核三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根據統計,距離三個核電廠8公里人口將超過15萬人,但原能會迄今卻尚未提出新版緊急應變計畫,明顯置民眾生命財產於不顧,故要求於一個月內提出新版緊急應變計畫並加強緊臨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對於核子事故之應變能力。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二十三、2011年日本福島核能電廠受海嘯之衝擊,引發核能災變。日本政府於災變發生後28小時之內,三度發出撤離居民命令,撤離範圍從核電廠半徑3公里內擴大到20公里,受影響人數達十餘萬人。而我國核災緊急應變計畫,包括應變體制之建立、應變程序之擬定、預警系統設置、碘片分發儲存、環境輻射偵測、疏散收容規劃、民眾宣導演練等,僅以現行公告之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現為8公里)範圍為基礎,進行各項核災準備工作,惟我國四座核電廠,鄰近人口密集區域,半徑20公里範圍內人口超過百萬,一旦發生如日本福島核災,必須撤離半徑20公里內居民時,恐將遠超過政府承受能力,造成應變機制癱瘓。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原能會應借鏡日本福島核能災變之居民撤離經驗,將撤離核電廠半徑範圍至少20公里內居民之給定情境,納入我國核災緊急應變計畫,以強化政府核災緊急應變之措施。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何欣純  邱志偉  許智傑  林佳龍 主席:休息5分鐘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我們先處理主決議。 首先處理原能會主決議案的第一案,就是原能會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這是將緊急應變計畫區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的主決議提案,請問原能會有沒有什麼意見? 陳委員淑慧:主席,這個主決議是原能會的…… 主席:原能會的主決議第一案,請看一下。 陳委員淑慧:原能會主決議的第一案,應該沒有問題吧? 主席:這是何委員欣純的提案,要求於一個月內提出新版緊急應變計畫並加強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對於核子事故之應變能力,可以嗎?可以喔!那第一案我們就通過。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原來預計就是6月底要完成審查,但是我們從今天開始算起,1個月後差不多是六月二十幾號,到時候看我們審查到什麼程度,我們就以那個版本提供給委員來參考,好不好?我還是希望公告的版本要比較完整、比較正確,所以希望取得委員的諒解,我們在1個月之後,看那時候我們審查到什麼程度,就以那個版本提供給委員參考,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你這樣子講就太模糊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會啊。 鄭委員麗君:主席,我剛剛也有質詢。這不是主委你給我們而已、不是只有我們委員要應變耶,你要向社會公告!所以這邊能不能加入「公告」?1個月內提出公告?等你給我們1個你作業中的草案做什麼? 主席:主委有沒有問題啊?1個月內提出公告?如果1個月內不行,那你就說明是要2個月還是幾個月。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希望取得委員的諒解。 何委員欣純:提出公告……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還是要取得委員的諒解,公告的部分我們希望是1個比較可行而且已經跟地方充分溝通的…… 何委員欣純:不是啦,主委,我們給你這個時間壓力,是因為我們之前已經給你1年半的時間了,這1年半的時間已經拖很久了,既然你告訴我們第2版要修成第3版,而且第3版在6月4日就要開會討論了,那就趕快啊!該改的就改、該公告的就公告,我們給你1個月的時間已經算很寬鬆、很充裕了,所以我要求要加「公告」。 主席:1個月可以嗎?還是2個月? 何委員欣純:1個月啦。 主席:2個月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1個月啦! 主席:他那邊講的嘛,2個月!你看那個手指頭嘛!好不好? 陳委員淑慧:主席我請問一下。剛剛主委講說月底要審查,是不是?剛剛何委員得知的訊息是你6月4日要審查,到底是月底還是6月4日? 蔡主任委員春鴻:6月4日是下一次審查,審查第3版。 陳委員淑慧:下一次的審查?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 陳委員淑慧:那你全部審查完竣預定是什麼時候? 徐處長明德:我們預期6月4日的審查不會就定案,還要再開1次審查會。 陳委員淑慧:還是會再有第2次的審查? 徐處長明德:所以那一次我們已經把它壓縮到大概在六月二十幾日再開1次會,那樣我才可以在6月底完成審查。 陳委員淑慧:完成以後距離公告還需要多少時間? 徐處長明德:起碼還需要2周的時間。 陳委員淑慧:什麼的時間? 徐處長明德:2個禮拜。 陳委員淑慧:2個禮拜的時間? 徐處長明德:所以我們說如果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我們一定可以做得…… 陳委員淑慧:所以在時程上2個月會比較安全一點,是不是? 主席:好不好?何委員,就2個月吧! 何委員欣純:6月底啦。他剛剛講如果6月底的話…… 陳委員淑慧:6月底是完成審查呀。 何委員欣純:完成審查提出來公告不是剛好嗎? 主席:2個月內叫他提出來嘛,2個月可以啦,6月底現在…… 何委員欣純:我現在這個提案修正為:「……故要求於今年6月底前提出公告新版緊急應變計畫……」,你們可以審查完畢就開始公告,越早越好啊! 主席:6月底怎麼樣?還是7月中? 何委員欣純:各位委員,這個事情已經拖了1年半了,是越早越好耶! 陳委員淑慧:已經拖了1年半了,我們也不差這點時間,把問題謹慎做好,1個月跟2個月…… 何委員欣純:這個版本沒有過的話,地方的應變計畫完全統統都不能更動喔!統統沒有應變喔! 陳委員淑慧:他如果審查完竣以後,就開始執行公告,那還需要2個禮拜嘛。 主席:這樣啦!請何委員給他多一點時間,就2個月啦! 何委員欣純:就說6月底啦! 陳委員淑慧:你讓他有充裕的時間嘛。 何委員欣純:就6月底嘛,你們6月底審查完畢就公告啊! 陳委員淑慧:別為難啦,就是要他們……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我們真的是想要認真工作啦,真的不是怠惰,我們真的希望公告的版本能跟地方好好溝通、確定。 何委員欣純:拖了1年半,不是你怠惰就是台電怠惰!那2個都該罵啦! 主席:好啦,不能再拖了,就2個月了,不能再拖了,我們就限定他在2個月之內!請於2個月之內提出公告新版緊急應變計畫並加強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對於核子事故之應變能力。第一案「一個月內」修正為「二個月內」,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案。請問蔡主委,你對第二案的意見怎麼樣? 蔡主任委員春鴻:第二案是鄭委員麗君…… 主席:你們先看看第二案的內容,是20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第二案假如是比較長的這一案,也就是鄭委員麗君提案、何委員欣純連署的這一案…… 何委員欣純:後面有其他提案人…… 蔡主任委員春鴻:後面還有,OK。anyway,假如是這一案,我還是要再次解釋,8公里是根據IAEA的規範去計算出來的,所以它是有它的基礎;可是我們也知道,從福島事故來看,還是要有更大範圍的準備,所以我們目前正在修緊急應變法,就是希望把它變成1個「3圈」的概念,第1圈3公里是1個預備疏散區;8公里是緊急應變區;16公里是所謂的防護準備區。所以這是已經比8公里更大的範圍,就是它的2倍(16公里),當做1個防護準備區,這也會納入到我們緊急應變的規劃裡面。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希望能夠把這樣的觀念放進去,而不要直接就講20公里,我請我們同仁幫忙念一下好了。 主席:這個案子的說明我們都很清楚了,現在是鄭委員這邊,就看你建議用什麼方式還是怎麼樣,能不能處理? 鄭委員麗君:我說明一下。我為什麼一定要20公里?大家再回憶一下日本福島核災,24小時之內,它本來在第一天的21時由半徑3公里撤離,隔天清晨5時擴大到10公里,當天18時(下午6時)就擴大到20公里!1天之內先由3公里內開始撒離,結果情勢無法應變,擴大到撤離20公里,這就是日本福島核災的情況,真的沒有道理說臺灣一定比其他國家的範圍小,美國的範圍又更大,美國是50公里(80哩),所以沒有道理說臺灣只能8公里。我們應變當然就是要做最高的準備,所以我們一定要做到20公里的準備,當然我們希望它不會發生,可是我們政府要有能力,如果原能會認為20公里範圍內的人太多,很難做,那就表示當時核電廠不應該蓋在大都會區裡面嘛;既然你敢蓋,就要有能力應變!所以本席這邊堅持要擴大到20公里,而且我們委員會送出的法案版本是30公里,我們已經送出去了,那次也是談很久,是林委員淑芬當召委的時候主持的會議,我們這個還少了10公里,所以我覺得不能打折,也不能夠把8公里跟20公里的定義故意模糊化。 主席:請問鄭委員,我們是不是可以在提案倒數第3行中「原能會應借鏡……」的「應」字後面加上「研議」2字? 鄭委員麗君:「研議」就沒有用了啦,這是主決議,主決議沒有在研議的!如果說是我們委員會的提案,因為我們常常會來委員會,所以我們還可以這次研議、下次再討論;但是這個是主決議的提案,而且這個基金就是用來應變的。 主席: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陳委員淑慧:我請教主委,這個20公里跟你現在的第3層(圈)的16公里差了4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陳委員淑慧:鄭委員的提案就是一下子1個圈就是20公里,20公里照我們制定這個「圈」的標準,你說你們原來是根據IAEA的SOP嘛,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 陳委員淑慧:如果是以20公里做為1圈的範圍,那在IAEA的SOP裡面,會有怎麼樣子的衝突,你可不可以告訴我們?還有,委員提到20公里之內我們有百萬人口,那麼這個20公里可不可以給我們1個border的範圍?差不多是臺北市怎麼樣子的範圍?我想你們手上有很多資料…… 蔡主任委員春鴻:行政區範圍我們同仁再去找,不過…… 陳委員淑慧:會涵蓋的範圍是到什麼地方? 鄭委員麗君:我補充一下,16公里範圍內就超過百萬了。 陳委員淑慧:主委需要告訴我們一下。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手邊的資料是,在16公里的範圍內,假如扣除一些區跟區之間的重複人口,是有一百一十四萬多人,將近115萬人。 陳委員淑慧:16公里,115萬人?到什麼區域?什麼地名? 蔡主任委員春鴻:行政區域可能就要詳細再去找。 陳委員淑慧:差不多……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過在16公里的範圍內,假如把核一、核二、核三及核四加總,總人口數是125萬人,可是因為區域有重複,扣除區域重複的部分,實際上是115萬人。假如是20公里的範圍,那是223萬7,000人,所以是將近224萬人。 陳委員淑慧:223萬7,000人?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這個大概差不多是2倍啦。 陳委員淑慧:所以差不多是新北市的人口。 何委員欣純:你的數字是民國幾年的數字?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個是102年3月7日整理的,但是資料來源是102年1月的資料庫。 何委員欣純:你那個是低估的,如果含來來去去的人口,包括不在籍的、在工作的,我相信那影響是超過的。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這個是按照戶籍的資料。 何委員欣純:你們是用設籍的人口嘛,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們這個是按照戶籍,對,沒錯。 陳委員淑慧:主委,那我再請教我的第1個問題…… 何委員欣純:對啊!20公里內人口是281萬人,扣除掉龍門電廠(就是核四廠)不算,也有260萬人耶!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核四廠大概有22萬人。 何委員欣純:對啊,核四廠有22萬人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些區域重複。 何委員欣純:就算是把你所說重複的部分扣掉,最重要的是整個大臺北地區在這個範圍裡面,在這裡工作、在這這裡就學的人,這些所有來來去去的人口數遠超過這個數字,你這個是有設籍的人而已耶! 蔡主任委員春鴻:對,這個都是考慮設籍的。 何委員欣純:如果再乘以一般的平均數再乘以3,那是超過500萬人以上耶! 陳委員淑慧:主委我還是想要請教你這個數字的根據是哪裡來?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從戶政資料。 陳委員淑慧:我知道IAEA…… 蔡主任委員春鴻:你是說到底是16公里還是20公里? 陳委員淑慧:你設定這個範圍,是用什麼樣的base去設定這個距離?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想這樣子講好了,就是以IAEA既定的規範來計算,它是只有1個區的這種觀念;可是從日本福島的經驗也告訴我們,需要有不同區的這種觀念,所以我們才會準備把它變成1個「3區」,而這種作法才會有從8公里區域到8公里之外的緊鄰區域。現在國際上大概也有這個趨勢,就是用IAEA算出來的數字再乘以2,所以大概就是8公里跟16公里,這個就回答了剛剛委員所講依據的問題。至於說鄭委員的依據…… 陳委員淑慧:如果用16公里跟用20公里會差很多嗎?這會不會在國際上…… 蔡主任委員春鴻:就是剛剛委員講的…… 陳委員淑慧:有沒有什麼difference還是什麼差別? 蔡主任委員春鴻:有啊,跟委員剛剛問的一樣,就是16公里跟20公里看起來好像只差4公里,可是正好都在臺北市人口密度比較高的地方…… 主席:主委不要花太多時間說明。 蔡主任委員春鴻:好。所以人口會增加1倍。 主席:主委你就建議這個怎麼改,好不好?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的建議是…… 鄭委員麗君:主委你講這句話,問題非常嚴重,16公里區是北投、士林等地,對不對?你剛才講4公里的差別就是人口密集的市中心嘛,所以表示原能會承認它不願意面對市中心需要疏散時的問題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不願意面對…… 鄭委員麗君:我剛剛也跟你們同仁說你講這句話非常嚴重!臺北市住在市中心的人,政府沒有能力幫他們疏散,所以就訂16公里!這個講出去我們市民聽得進去嗎?我沒有聲音我還是非常生氣啊!你越講我越堅持20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跟委員報告,不是說不願意面對,我們還是希望…… 鄭委員麗君:我越堅持20公里! 蔡主任委員春鴻:希望從比較有科學的依據來做準備。 鄭委員麗君:科學的依據?主委我給你事實的依據,我剛剛講,福島核災24小時內從3公里撤離(他們原來準備的範圍),沒幾個小時就到10公里撤離區,再沒幾個小時就到20公里撤離區,而30公里區是在家防護,這就是你所謂的8公里到16公里,只準備在家防護!我們的政府就是給人民這樣的應變啦!我們還審什麼預算?你今天還敢講說差4公里就是因為差在市中心,難道市中心範圍內他們不用撤離嗎?這麼嚴重的問題!逃避市中心需要撤離的必要性! 陳委員淑慧:我覺得主委你應該要說明清楚,這應該是有科學的根據,我想你的原意並不是因為你負責的範圍內人口多,你應該說……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我是因為回應委員的問題,委員問的是到底影響多少人口。 陳委員淑慧:當事件發生的時候,它會影響到我們地理環境上的區域範圍,這才是科學根據嘛,你們要拿的是這個數字,不是……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啊,所以我一再強調的就是要有科學的基礎…… 陳委員淑慧:不是說會影響多人少口而我們沒有辦法涵蓋的範圍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沒錯,沒錯。 鄭委員麗君:明明是主委講的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剛剛說的人口數是因為回應委員的問題…… 陳委員淑慧:對啦。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我才這樣子講,這個不是我們的考量。 陳委員淑慧:剛剛的提問是有多少人口啦。 何委員欣純:主委,剛剛這明明是你講的,大家都在這裡親耳聽到嘛,是不是?我想你所謂的科學根據,是你剛剛念的1個機構的根據,但事實上日本福島311事件就是以事實告訴我們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可是我還是強調…… 何委員欣純:事實告訴我們,那所謂的科學的根據根本不敵事實的根據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知道,我還是強調這個事實是因為有4部機組的事故,我們現在規劃……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記不記得我在總質詢的時候就問過你了?你現在既有的應變計畫都是以單一事故為背景,但是以311日本福島核災的事故經驗來講,那是複合式的耶! 蔡主任委員春鴻:是多機組。 何委員欣純:到目前為止,我們臺灣政府面對複合式的災害,根本沒有應變能力也沒有計畫啊!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我們現在修改的…… 何委員欣純:你計畫還在審,你還告訴我要2個月才能公告耶! 蔡主任委員春鴻:所以我們現在修改的就是1個多機組、同廠址…… 主席:主委你不要再說明了,再說明我們也不能接受。這個案子我們不要花那麼多時間在這邊質詢和討論,是不是這個案子我們保留送院會協商?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保留? 主席:我們後面還有故宮的案子。 鄭委員麗君:主席,在保留之前,我必須說今天原能會主委這個說明,暴露政府非常大的問題,你原來所謂的5公里到8公里,光光是擴大3公里,你們花1年半連應變計畫都做不出來!而你們所謂的8公里到16公里是所謂的在家防護,就是民眾自己找地方躲起來就好了!我們現在比照其他國家的經驗,20公里是不算多,結果你不願意的因素是因為這4公里包含更多人口數、你沒有能力處理,你直接告訴我們說因為你沒有能力處理所以不要!這是我們的政府的心態,太可惡了! 蔡主任委員春鴻:委員我沒有這樣子講,我剛剛的人口數是因為回應陳委員的問題,她問我說16公里跟20公里到底差異有多少。 鄭委員麗君:你剛剛明明說因為市中心…… 陳委員淑慧:NO!NO!NO!沒有,鄭委員…… 鄭委員麗君:因為這4公里涵蓋了市中心。 陳委員淑慧:鄭委員欲加之罪啦!鄭委員,因為…… 蔡主任委員春鴻:這是事實嘛,所以我才這樣講啊。 鄭委員麗君:事實嘛,所以你沒有能力處理、你不要嘛! 蔡主任委員春鴻:不是,我沒有講說我沒有能力處理啊! 陳委員淑慧:好啦,鄭委員…… 蔡主任委員春鴻:我是說還是要有科學根據。 陳委員淑慧:鄭委員請到協商的時候去表述,剛剛主委是真的在回答我,因為我請教他會影響到的人口數有多大,他是在回答我這個問題。 鄭委員麗君:感謝陳委員淑慧的提問,越問越清楚! 主席:那我們這個案子就討論到這裡為止。 陳委員淑慧:來,我們往下走。 主席: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相關提案,除了主決議第一案外,其餘均予以保留,送院會處理。 我們現在再來處理故宮博物院的主決議,請原子能委員會相關人員先行退席。 我們就討論故宮博物院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主決議就好了,這沒有幾個案。首先進行第二十一案。 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一案是林委員佳龍的提議,我們已經遵照辦理了,這個OK。 主席:沒有問題喔!第二十一案因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表示沒有問題,所以第二十一案就通過。 進行第二十二案。 馮院長明珠:關於第二十二案,我們建議在文字上做一點修訂,就是在最後一句話前面加上「除公積金及累積盈餘依合作社法規定做為營運周轉資金……」 主席:第二十二案。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二案我們希望對第一段的文字稍做修訂,這個案我們有去跟林委員溝通過,希望在最後一句話的前面增加「除公積金及累計盈餘依合作社法規定做為營運周轉資金及重製設備支出外,其餘應予繳回故宮文物基金。」 主席:這個有跟林委員佳龍…… 馮院長明珠:有,有,也有文字說明,我們已經…… 主席:這個案的提案人是林委員佳龍,有沒有講好? 馮院長明珠:講好了。 主席:講好了是嗎?今天林委員佳龍…… 馮院長明珠:已經溝通過了。 主席:有溝通過?好,那就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 鄭委員麗君:主席,林委員佳龍快要到了。 主席:快到了? 鄭委員麗君:對,林委員佳龍。你稍微留一下,應該會過。等一下回來處理,好不好? 主席:那就先保留,好不好?林委員佳龍的提案我們先不要處理,等他來。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三案也是林委員佳龍的提案。 主席:等林委員到了再處理。 進行第二十四案。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四案OK。 主席:第二十四案是李委員桐豪及蔣委員乃辛的提案,本案通過。 進行第二十五案。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五案是鄭委員麗君及邱委員志偉等人的提案,這個也OK,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二十五案是鄭委員等人的提案,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表示沒有問題,本案通過。 進行第二十六案。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六案我們希望最後一句話「……提出報告」改為「……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第二十六案是陳委員亭妃等人的提案,這個可以嗎?這個就改成「……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對。 主席:第二十六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進行第二十七案。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七案也OK,我們照辦。 主席:第二十七案照案通過。進行第二十八案。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八案也是陳委員亭妃等人的提案,我們也是希望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二十八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進行第二十九案。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九案我們照辦。 主席:第二十九案照案通過。進行第三十案。 馮院長明珠:第三十案我們照辦。 主席:可以吧?第三十案通過。進行第三十一案。 馮院長明珠:第三十一案我們照辦。 主席:第三十一案通過。進行第三十二案。 馮院長明珠:第三十二案我們照辦。 主席:第三十二案通過。現在還剩下林委員佳龍的…… 馮院長明珠:林委員佳龍的提案就是第二十二案跟第二十三案,其實我們也有溝通了。 主席:林委員佳龍所提的第二十二案有兩頁…… 林委員佳龍:第二十二案有溝通過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希望在第二十二案裡面修改一段文字,就是在最後一句話的前面加上「除公積金及累積盈餘……」 主席:有溝通過了嗎? 馮院長明珠:有,有,有。 林委員佳龍:同樣的時間嘛? 主席:那給個時間好不好?林委員的意思是說什麼時候要完成? 馮院長明珠:年底。我那天到委員辦公室也這樣提,今年年底。 林委員佳龍:好,就押個時間。 主席:這個提案就是加1個字,就是「除公積金及累計盈餘依合作社法規定做為營運周轉資金及重製設備支出外,其餘應予繳回故宮文物基金」,然後…… 馮院長明珠:其餘應於12月底…… 主席:應於12月底前…… 馮院長明珠:不是嗎?這是第二十二案,林委員說要押個時間,不知道要押在哪裡? 主席:押在哪裡?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三案要押時間。 林委員佳龍:那你們什麼時候要繳回這個啊? 馮院長明珠:這個是按照它每年的作業,我們今年會繳。 林委員佳龍:有需要到年底嗎?這後面的第二十三案…… 王代處長耀鋒:第二十二案呢? 林委員佳龍:第二十二案,你們看就是3個月內! 王代處長耀鋒:3個月內? 林委員佳龍:是。 王代處長耀鋒:其餘的部分我們3個月內繳回好不好? 主席:那這個要怎麼弄? 馮院長明珠:這裡要怎麼改? 在場人員:3個月內,加在這邊就好。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二案是這個,那第二十三案也是「其餘3個月後」? 主席:先修改一下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最後加上「其餘3個月內」。 主席:請把文字拿過來請議事人員宣讀。 在場人員:第二十二案修正如下:「故宮長期將故宮基金業務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且該社歷年累計盈餘主要來自代辦基金業務,既屬運用國家財產之收益,除公積金及累計盈餘依合作社法規定做為營運周轉資金及重製設備支出外,其餘3個月內應予繳回故宮文物基金。」 主席:第二十二案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進行第二十三案。 林委員佳龍:第二十三案也溝通過吧?就是…… 馮院長明珠:第二十三案就是我們年底以前完成招標作業,不知這個文字加了沒?因為第二十三案要求「102年就不得委託」,但是我們當時在溝通的時候,林委員你說這個可以取消,只要我們在年底以前完成標案就好了。拜託這個案子能夠撤案。 陳委員淑慧:院長,林委員的提案是說102年度…… 馮院長明珠:對,所以我說要撤案。 陳委員淑慧:你如果要「102年度」,OK,但是「故宮文物基金業務不得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這個你有沒有同意? 馮院長明珠:我們希望委員撤案,也跟委員溝通過。 林委員佳龍:不是,你不能得寸進尺,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現在已經違反我們的規定,其實你們早就應該招標,但是因為你們需要一點期程,所以你們「故宮文物基金業務不得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這個OK,另外是「並於年底前完成招標作業」嘛! 馮院長明珠:但是如果招…… 陳委員淑慧:什麼OK?什麼是OK?你是意思是說不得…… 馮院長明珠:消合社如果得標…… 林委員佳龍:消合社不能去標! 馮院長明珠:為什麼? 林委員佳龍:這是左手拋給右手,你們不要那麼愛標! 馮院長明珠:依法它可以標,不能禁止它不能標。 林委員佳龍:我們就是決議不要讓它標;所有的紛爭都來自於標來標去的過程,我們就稍微自清一下。合作社的業務做好,對於代辦的、委外的部分,你們就收權利金,去豐富我們的文藝基金…… 馮院長明珠:我答應委員我們年底完成招標作業,這個我們也都在做了…… 林委員佳龍:你們早就違反我們先前的決議,其實這個招標已經有紛爭;從我擔任立委一年半以來,這個問題一直在拖,都已經逾期了…… 陳委員淑慧:主席,因為茲事體大,行政院及一些部會必須要釐清,本席建議保留。 主席:本案不做處理,保留送院會協商。 一、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等相關提案,均予保留,送院會處理。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決議如下:配合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應隨同調整項目,授權議事人員配合調整,列入審查報告。三、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四、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院會討論時,由孔召集委員文吉出席說明。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繼續處理臨時提案。 黃委員志雄等提案: 為確保我國核能安全、重大核能設備更新及現有機組運轉等,其相關核安人才培育顯得相當重要,然檢視我國現有核能專業人才及核能專業師資,普遍出現年齡偏高、人數短缺等現象,未來5至10年間更可能出現退休潮,將造成核安人才斷層之危機。爰此建請原能會應正視核安人才斷層現象,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就核能產業人才需求提出因應方案,以確保我國核能電廠設施之安全。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呂玉玲  陳淑慧  孔文吉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函請原能會辦理。 上午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下午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三十八案。 三、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外旅費」2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5億9,913萬元之四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派遣人力」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中約聘僱人員待遇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之加班值班費4,277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該部應取消借調軍訓教官加班費之發放,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八、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500萬元、推動大學評鑑制度3,500萬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20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九、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3,942萬1,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預算1億4,657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15億6,767萬4,000元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技術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補助技專校院改善基本設施及充實各項軟硬體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技職教育宣導方案」2,500萬元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私立學校教學獎助」4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七、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師專業發展」下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八、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終身教育及行政督導」2,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十九、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提升國內高齡教育專業素質活動」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教育推展」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一、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一般教育推展」之「支應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等辦理各項教育政策等相關業務及活動經費」5,500萬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二、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三、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網路學習發展計畫」之3項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四、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兩岸學術交流相關事務」1,873萬7,000元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五、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2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六、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前教育」之「推動幼托整合政策」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七、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項下「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等相關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八、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十九、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2,000萬元(含「辦理泳起來專案」)解凍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一、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二、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辦理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籌備工作」3,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三、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設施興建工程」3,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四、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辦理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籌備工作」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五、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體育建設」中「整體運動設施」之「補助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設施興建工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六、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全民運動」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七、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廣全民運動」之「打造運動島」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十八、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打造運動島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今天下午議程是處理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主管預算遭凍結案共三十六案,必須向本會提出報告案。 首先請教育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教育部102年度被凍結之年度預算提出解凍專案報告,至為感謝。本次謹依 大院審議教育部102年度預算所作凍結預算之決議,提出報告共36案,凍結金額共38.27億元,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並同意動支預算,以利業務之推動。 壹、凍結項目及擬請解凍之說明 一、本部各單位凍結32.5億元 (一)「國外旅費」凍結0.02億元部分: 本部因公派員出國計畫係配合業務需要,核實編列,未來將嚴格控管及審慎執行,俾達成各項出國計畫之預期成效。 (二)「一般行政」科目項下「人員維持」凍結1.44億元部分: 本部按行政院核定之預算員額及待遇標準核實編列是項法定基本支出,對於約聘僱人員及加班值班費,本部將依實際需求,核實檢討調整。 (三)「派遣人力」凍結0.24億元部分: 本部派遣人員係辦理非核心及未涉及公權力之業務,今後除依行政院規定持續控管人數外,並將積極管理廠商履約行為,以確實維護派遣同仁權益。 (四)「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合共凍結20.8億元,其中: 1.有關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部分: 本部除將持續辦理現有人才培育計畫外,並將強化大學增設調整系所與國家社會及產業的聯結、推動課程分流、創新教學型態變革、鼓勵大學建立多元教師升等制度等。 2.有關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部分: 為推動高等教育相關業務,辦理各項計畫彙辦審查、會勘及控管等作業,並辦理多元入學方案及弱勢助學計畫宣導,相關辦理人力有其需要。 3.有關改進大學評鑑制度部分: 本部依法自95年起委託評鑑中心辦理大學評鑑。大學評鑑係為引導學校關注教學品質的提升,針對未來大學評鑑制度的改革,本部業籌組工作圈持續進行研議。 4.有關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部分: 本計畫將持續透過各校重點優勢領域,積極培育延攬人才、強化產學合作績效及國際化程度,並建立永續發展機制。 (五)「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項下合共凍結4.1億元,其中: 1.有關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部分: 本部已訂有「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範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借調事宜,以保障教學品質及學生之受教權益。 2.有關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部分: 為提升技專校院產學合作,本部透過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選送教師至公民營機構研習、辦理產學攜手計畫及落實校外實習課程等,並與跨部會共同推動產學合作。 3.有關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部分: 為提升技職教育水準,辦理國際合作與推動外語能力提升,並藉由技專校院評鑑制度,以達成評等優劣、督促改進及輔導建議等功能。 4.有關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部分: 積極推動「選技職.好好讀.有前途技職教育宣導方案」,分階段進行宣導,期透過本方案,鼓勵國中學生依據其興趣、性向、能力適性選擇技職教育體系學校就讀。 (六)「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科目凍結4億元部分: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本部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並賡續辦理核配私校獎補助,以確保高等教育品質,提升高等教育整體競爭力。 (七)「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凍結0.13億元部分: 本部透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並藉由評鑑結果搭配教學輔導老師與專業學習社群,以提升教學品質,促進學生學習成效。 (八)「終身教育及行政督導」科目凍結0.2億元部分: 為強化推展終身教育工作,本部積極推動終身學習各項重要措施,強化性別主流化意識,輔導社區大學之發展,提升質量並重之高齡教育,積極落實本土語言傳承與發展工作。 (九)「一般教育推展」科目凍結1.22億元部分: 透過校園安全衛生設施改善、永續校園改善及人才培訓、原住民親職教育與社會教育、教學媒體研發與推廣等,建構優質學習環境。 (十)「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凍結0.32億元部分: 1.本部透過網路資源協助國民中小學師生提升教學與學習成效之多元創意精神,未來並將加強審查及建立防範機制。 2.本部因應102年度組織改造,整併部分數位學習資源業務,未來將持續推動教育雲端應用及平臺服務計畫,建立社群服務互動平臺,促進教學資源共享。 (十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科目凍結0.03億元部分: 本計畫辦理港澳招生,引導國內學校與機關團體正常並尊嚴的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提升臺商學校師資品質及吸引畢業生返國繼續升學。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凍結3.12億元 (一)發展永續經營之特色學校,並協助提升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國中小學生,縮短學習及城鄉教育差距。 (二)協助地方政府學前教保業務推動,落實幼托整合政策,促進整體學前教育之發展及穩定成長。 (三)為因應103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正式實施無缺失目標,本部於102年度試辦教育會考,以瞭解學生作答反應,評估各科等級描述的適切性。 (四)推動「本土教育」,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展在地特色,培養學生愛家愛鄉之精神。 三、教育部體育署凍結2.65億元 (一)推動「泳起來專案」,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培養學生游泳能力,提升水中安全認知及自救能力,並改善硬體設施。 (二)建構系統性的選才專案訓練,提升競技運動實力,藉由各項國際競賽成績,以提升我國能見度。 (三)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工作,辦理各場館總體檢、提出場館整建及規劃設計方案等,提升專業知能及提升城市基礎建設力量。 (四)辦理「補助社會團體辦理身心障礙運動」,鼓勵身心障礙朋友參與各類運動與休閒活動,從運動中找回自信。 (五)推動「打造運動島計畫」,鼓勵「潛在性運動人口」成為「自發性運動人口」,「個別型運動人口」成為「團體型運動人口」。 貳、急需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 本次報告有關本部102年度被凍結之預算,主要係推動各項教育推展等重大政事所需經費,均屬必要之經費,懇請 各位委員支持解除凍結本部102年度預算,使各項計畫能夠依規劃內容及時程進行,各項教育政事得以順利推展,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因為今天只有半天時間審查這些案子,所以,徵求各位委員同意,我們比照上午發言時間,每位委員發言6分鐘,得延長2分鐘,3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果各位都沒有意見,我們就這樣處理。委員如有預算動支決議或臨時提案,請於詢答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想請你重新再說一次,就是前幾天有委員談到大學整併問題,而我們這次預算解凍案中,也有涉及高等教育部分,因此,本席想請你說清楚,未來大學整併的機制在哪裡?是以人數而定嗎?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何委員欣純:我看上次的報導,大家都非常緊張,都跳起來了! 蔣部長偉寧:我們是分國立大學和私立學校兩個環節,在國立大學部分,我們已經從19個學校中選定6所大學,這6所大學兩兩之間已經有表達意願,未來可以合併,這部分我們正在努力…… 何委員欣純:所以人數不是唯一考量? 蔣部長偉寧:對!人數不是唯一考量。就國立大學部分,如果是一個非常大的大學,去整併一所相對小的學校,也是有可能的,但是目前我們談的這幾所整併學校,規模都比較相近,也相對是比較小規模的學校,基本上,我們已經在溝通、協調。 何委員欣純:6所要整併成幾所? 蔣部長偉寧:3所,希望明年8月1日可以順利完成,這是國立大學部分。 何委員欣純:有區域分布的考量嗎? 蔣部長偉寧:有,有區域考量,而且,整併的學校一定是距離相近的,這樣才比較合適進行整併,這是國立大學部分。私立大學部分,目前我們成立一個小組進行評估,當然,人數不是唯一條件,而我們討論所有學校的整併、轉型,師生權益毋庸置疑是一定要顧及的,針對這些學校,其實我從來沒有點名過,媒體大概是根據我講的話與人數就自行猜測,這是不好的。事實上,我們會積極跟這些規模相對比較小的學校接觸,由小組先行評估,因為如果學生人數低於1,000人,運作上是有困難的,不過,我們也會就這些學校的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計畫等相關配套進行了解。目前學生人數2,000人以下大概有6所學校,但是我們不曾只說這6所要討論相關合併事宜,其實一個學校能夠往下繼續經營或辦理,除了人數之外,也要看其他配套條件,如果其他條件都還好,雖然小,但整個辦學沒有問題,可以維持很好品質,那我們也不必然一定要它合併。 何委員欣純:部長,這就是重點,今天不是以人數為唯一考量,如果這個學校小而美,有健全財務,又有特色,可以繼續發展下去,那反而對整個大專院校來講,是一個好的、正面的發展,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確實,委員講得很清楚…… 何委員欣純:我今天不是要為小學校講話,而是教育部一定要有明確的整併機制,否則像你一番話被解讀後,就引起軒然大波。 蔣部長偉寧:我已經講的很清楚,規模小的學校,從辦學角度來看,相對是比較困難的,這些學校我們會identify出來,然後跟每個學校積極溝通,了解他們辦學的情形,我們會從這個方向來做…… 何委員欣純:辦學的情形、方向和趨勢,這些部長都必須了解,是不是?部長當過國立大學校長,相信你也很清楚,今天大學的定位,到底是以學術研究為趨向?以教學為主?還是以就業率為考量?這個月份的商業週刊開始進行一連串專題報導,報導中提到有些過去我們認定的所謂二線大專院校,現在他們的就業率統統高於所謂的一線學校,請問,他們是不是好的學校? 蔣部長偉寧:其實應該是這樣看,我們看待任何一所學校,最關鍵的還是在這個大學的教學情況,也就是學生的教育品質、學習情況,這是身為大學最基本的思考,其他的學術研究…… 何委員欣純:部長,剛剛本席問的何謂好的學校,就是教育部應該要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的地方,不管是公立或私立大專院校,整併機制要能判斷出什麼是好的學校,就如同部長講的,不好的學校就要退場啊!那請問什麼是好學校的標準?其判斷機制是什麼? 蔣部長偉寧:從台灣高等教育的角度來看,我們就拿150所學校出來比,其實這150所學校都不錯,顯見我們的學校基本辦學品質都沒有問題,另外,我也要特別說明,我們之所以開始思考學校的整併或轉型,是因為少子化現象…… 何委員欣純:因為少子化,沒有學生,所以經營不下去啊! 蔣部長偉寧:如果一個學校的辦學品質達到一定水準,政府有一定責任要想辦法替他們爭取生源,所以,我一直強調,關閉學校或讓學校轉型,並不是我的第一要務,我最希望看到的,是提升整個教學品質,如果這些都做到了,仍面臨生源不足的問題,我們會優先想辦法擴充生源,但如果辦學情況不理想,財務狀況也不行,學校確實面臨困難,逐漸走下坡,那麼我們就要協助…… 何委員欣純:那時候教育部就要介入了。 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已經開始協助,我們會去了解,至少先優先從辦學……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知道你很想說清楚,講明白,但是我覺得部長個人在此說清楚,講明白也沒有用,最重要的是,你要讓所有人知道明確的標準、相關的機制在哪裡,我想整併公不公平、合不合理、恰不恰當,關係著整個高等教育政策問題,這是教育部責無旁貸的事。 蔣部長偉寧:是,沒錯。 何委員欣純:另外,這次預算凍結案有凍結到國中會考的相關預算,請部長再清楚告訴我們,到底現在的會考是不是分成3級、7標示? 蔣部長偉寧:好,我來講清楚,會考原來從頭到尾一直都說是3級,就是精熟、基礎、待加強3級,這是很明確的,但是我們擔心超額比序時會碰到同分的情況,在超額比序同分,又不能抽籤的情況下,我們才提出在3等級裡做出標示,譬如把精熟當成A,那麼各科的…… 何委員欣純:原本你們一直宣示只有3等級,現在又加上7標示…… 蔣部長偉寧:是4標示。 何委員欣純:怎麼又變成4標示? 蔣部長偉寧:就是4標示,其實7標示是媒體的解讀,我要特別向委員說明,我們一向就是用3等級加標示,或是3等級4標示來說明……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要講清楚,媒體寫的是3等級7標示,現在你跟我說是3等級4標示…… 蔣部長偉寧:我把4標示講清楚,委員就會懂了…… 何委員欣純:是不是因為學校、老師團體、家長團體的反映,要求教育部承諾免抽籤,所以你們的政策才會改變? 蔣部長偉寧:我們是希望達到零抽籤作為,因為大家對抽籤…… 何委員欣純:零抽籤、免抽籤,不管你怎麼講…… 蔣部長偉寧:其實是4標示,這真的要講清楚,媒體是把A也當作一種標示,但其實應該這樣說,如果把精熟、基礎和待加強分為A、B、C 3級,在A裡面我們做了兩個標示,B裡面也做了兩個標示,所以,是做了4個標示。 何委員欣純:本席希望部長可以正式、公開的以書面澄清,現在全國家長得到的訊息,包括本席在內,都是3等級7標示,但現在部長又說是3等級4標示,大家都confused,而這又牽涉到未來要不要抽籤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我要跟媒體特別講清楚,是3等級4標示。 何委員欣純:最後一個問題,有關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問題,以學區來講,全學區是要75%以上的名額…… 蔣部長偉寧:我們一直以來的規範,就是75%、25%,最多特召是25%。 何委員欣純:前幾天報紙報導各校起碼要25%,包含一中、女中等所謂的明星學校,是這樣嗎?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應該這樣說,過去我們確實的規範,都是以學區…… 何委員欣純:到底有沒有限制25%? 蔣部長偉寧:我們現在已經持續在溝通,希望每個學校提供的免試名額至少要有25%,這部分我們現在正在努力。 何委員欣純:你這個宣示是基本的門檻,對不對?全區要平均75%以上的免試名額,單一學校門檻要25%…… 蔣部長偉寧:我們正在協商啦!其實就是以25%做為我們協商的門檻。 何委員欣純:部長,我覺得這要趕快定案,你剛剛還改口說要協商,還沒有定案,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6月中以前,所有事情一定全部定案。 何委員欣純:這牽涉到家長、老師、學校及學子的權益! 蔣部長偉寧:沒錯!所有事情我們在6月15日以前會全部到位,每件事情都會定案。 何委員欣純:請儘速。謝謝。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志雄發言。 黃委員志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莊智淵和陳建安獲得世桌雙打金牌,教育部的發言是「高興一天就好,因為它不是奧運項目」,這樣的話語傷了國人的心,這幾年桌球要拿到世界賽金牌確實不容易,部長對教育部官員這樣的說法,是否覺得應該做適度糾正?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件事,我已經要求同仁以後講話要小心,不要講太快,但也或許他們講的一段文字被部分截取公布,不過,我已經確定交代過我們的同仁,包括署長、副署長,我們的運動員在國際上有這麼好的表現,我們應該全力支持。尤其要跟委員特別報告,最近我們也開始邀請企業界考量認養球員,這個努力並不是因為莊智淵及陳建安這次的得牌,我們其實已經規劃一、兩個月了,希望透過各式各樣的方式,從運動員生命週期的角度考量,協助每位運動員,讓他有機會成長,甚至在未來的就業上都能有助益,這些都是我們努力的方向。這次委員提出這個議題,也讓我有機會說明,我特別交代他們,未來講話要很小心,確實從期許的角度來看,當然是要繼續努力,所以只要高興一天就好,我相信他們的出發點是這樣,可是,最後形成那樣的文字,坦白講,我自己看了都嚇一跳。 黃委員志雄:請教部長,桌球是不是奧運項目? 蔣部長偉寧:桌球本身是,但桌球雙打並沒有列在奧運項目。 黃委員志雄:跆拳道是不是奧運項目? 蔣部長偉寧:跆拳道現在是。 黃委員志雄:跆拳道如果拿到世界錦標賽、世界盃金牌,符不符合奧運得獎獎敘? 蔣部長偉寧:國光獎章應該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規劃,其中有奧運、亞運、非奧運、非亞運等不同項目,不過,我也要跟委員說明…… 黃委員志雄:部長,你可能對國光獎章敘獎方法、標準及審查作業,不是非常具體了解,以跆拳道為例,跆拳道分8個量級,但奧運只分4個量級,過去跆拳道即使拿到世界賽金牌,也不能比照高額獎金敘獎,跟桌球項目是一樣的。為此我們詢問過體委會,體委會的態度是跆拳道、桌球的某些項目不是奧運項目,所以敘獎不能比照,這真是一個令人無法了解的政策,也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認為國光獎章敘獎辦法應該檢討、修正的主因,明明是奧運項目,只是種類不同,譬如跆拳道平常分8個量級,但奧運希望這是菁英中菁英的競賽,所以兩兩合併,成為4個量級,把賽事濃縮,但我們的相關單位卻以此認為跆拳道、桌球不是奧運項目,這讓選手情何以堪!本席認為說詞很重要,對外的發言更應該謹慎,除此之外,國光獎章的敘獎方式也應該同步檢討、修正,這就是最大的問題點。 蔣部長偉寧:委員所講的完全正確,我們其實已經辦了兩場公聽會,現在正要舉辦第三場公聽會,就是要蒐集相關意見,短期內應該會修改國光獎章敘獎規定。 黃委員志雄:我再把另一個問題點出來,2000年到2002年三年中,體委會修訂了國光獎章,要求每個選手要滿足50點,才可以領獎金、獎章,但是這三年的限制是誰規定的?是體委會,而且他們是隨時喊停就喊停,有的選手可能剛好累積了48點、49點,最後卻落得任何獎勵都沒有,獎金倒是其次,有些選手的顛峰期就在那二、三年,好不容易拿到亞洲的金牌、銀牌、銅牌,剛好是10點、20點、30點,但還不滿可以敘獎的50點標準,只要不滿50點,不但沒有獎金,連帶也沒有獎章,這叫選手情何以堪!所有制度、敘獎規定的修改,都是你們自己搞出來的,怎麼可以把所有問題都加罪於選手身上?畢竟選手是無辜的。因為本席很多學弟、學妹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好不容易一輩子就這麼一個好成績,獎金不發就算了,連獎章都不給,教育部是不是很可惡? 蔣部長偉寧:黃委員,這個問題你已經是第二次向我質詢,我其實是完全聽進去了,這次他們修訂的相關作為出來後,我一定會在這個基礎上確認…… 黃委員志雄:部長,能不能補救? 蔣部長偉寧:他們現在正在修改辦法,修改過程中,會有送到我這裡的程序,我會再次確認,同時,我也會在這段時間跟他們溝通,希望針對委員剛才提的那些情況,做適當的處理。我們會再看看怎麼處理最適當。 黃委員志雄:部長,我要再次強調,獎金是其次,但獎章必須發給選手,現階段部裡的態度是沒有獎金,就不發給獎章,獎金或獎章是等同的嗎?這樣的規定是很荒謬的! 蔣部長偉寧:這部分我會具體的…… 黃委員志雄:本席講的是態度問題。 蔣部長偉寧:其實每個運動員的運動生涯長短都不一樣,有些人的高峰期真的很快就過去了,但是我們還是應該予以尊重,同時,因為要進一步看待未來就業等問題,所以,不只是獎章、獎金問題,我們也要認真看待他的生命週期。現在既然我這樣說,我當然會認真看待這件事,尋求適當的處理方式。 黃委員志雄:部長,本席要再提一次,就是有關體育班的設置,目前有560個學校設有體育班,但現階段只有三百多位專業教練,因此我們有個初步規劃,就是第一階段要先滿足這560所設有體育班學校的基本需求,讓每所學校至少有一位專業運動教練,請問教育部做不做得到? 蔣部長偉寧: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做。 黃委員志雄:需要多久的時間? 蔣部長偉寧:我們馬上請他們來做分析,看看差這兩百多位的教練,能在多久以內補到位,如果一年到不了位,就分兩年。 黃委員志雄:這區塊能否在下個會期提出專案報告? 蔣部長偉寧:可以。 黃委員志雄:我想我的要求不過分,全國有560所學校有體育班,平常一個體育班會有二至三個體育項目;換言之,我們有一千五百多個單項。一個學校敢設置體育班,我們最起碼要給一位專業教練,我想這是不過分的要求,否則如果要滿足每個單項都有專業教練,我們恐怕需要有五千位教練。 蔣部長偉寧:對,那個可能很難做到。 黃委員志雄:那當然很難做到,但是本席提出的初步做法,應該是可以做到的。 蔣部長偉寧:方才我都說了,若從生命週期的角度來看待,則未來所有的運動員,如果都能讓他們可以看到有很多的機會,我們也會從就業的角度來做,所以大的方向就是要讓這些教練、體育老師有更多的可能性,因此,我會具體的去看要投入多少資源、要如何落實等等,儘快讓這個問題到位,這是我本來就支持的大方向。 黃委員志雄:我想除了教練要儘早到位之外,有關運動傷害防護員的問題本席也要再度提醒,既然我們要讓運動員到了那個位子,我們就要儘量保護他而不要讓他受傷,所以每個設有體育班的學校,也應該要設置一個運動傷害防護員,我相信這也是不為過的,一個體育班設有三個單項,但只給予一個專業教練、一個運動傷害防護員,我相信政府一定做得到,只是過去沒有做;我們現在亡羊補牢,要一起來努力。 蔣部長偉寧:我來努力。 黃委員志雄:所以下個會期可否針對專業教練、防護員以及國光獎章的修正提出專案報告? 蔣部長偉寧:可以。方才委員提出的這些大方向,我全部支持,我們也會努力讓這些全部到位;至於國光獎章的修訂,我方才有跟委員報告過,他們會在6月底提出初稿,我會親自參與國光獎章的修訂,讓方才說的那些情況排除到最少。未來也會從一個運動員的生命週期角度來看,再斟酌能否增加學校運動教練的名額,我想這些我們會一併用專案的方式來努力。 黃委員志雄:好,謝謝部長。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請教體育署何署長,目前花蓮、台東有哪些人是在打職棒?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在日本的有陽岱鋼,而張泰山也是,過去還有陳義信;從過去開始打經典賽的大概有8位…… 鄭委員天財:打經典賽的有8位,一次下場就會超過一半? 何署長卓飛:是的。 鄭委員天財:你是花蓮人? 何署長卓飛:是的。 鄭委員天財:加上隔壁的台東,整個花東被稱為後山,事實上是先看到太陽。這幾年的棒球已經都不如當年,我們從國小就可以發現有很多好的球員,在他們升國中、升高中、甚至升大專之後,或許我們對大專不予苛求,但是起碼的高中職或國中階段,他們都必須在國小畢業後被挖角而離鄉背井到西部發展;這麼小的學生就要離鄉背井!我想這和國教署也有關係,但跟體育署是更有關係。你們應該要去思考,如何在國中、高中職,甚至大專院校選定重點學校做積極的規劃? 何署長卓飛:我們目前是從基層的學校一直到大學,一個區域、一個區域來規劃。 鄭委員天財:本席現在是指花蓮、台東,你不要說全國。 何署長卓飛:包括花蓮、台東都是一樣;但由於花蓮、台東的幅員比較長,所以花蓮、台東從小學到大學會自成一個體系,這樣可以避免挖角或外縣市來向東部…… 鄭委員天財:最主要還不是挖角,而是要讓他們有可以發展的空間。你方才念的那些球員,他們以前都是在花蓮、台東念書,一直到高中畢業後才到台北念體育大學;為什麼現在沒有辦法?希望這部分國教署和體育署要共同來規劃、推動。 何署長卓飛:好。 鄭委員天財:另外,體育署還要協助花蓮縣政府和台東縣政府,尤其是花蓮縣政府現在要籌組縣籍棒球隊,希望體育署能助其一臂之力。 何署長卓飛:是的,我們的強棒計畫應該會針對這部分加以支持。 鄭委員天財:另外,本席要請教國教署吳署長,本席曾在4月3日質詢部長時提到族語老師鐘點費的薪資問題。本席過去在原民會服務,發現老師的鐘點費都要拖好幾個月才能拿到;以現在這個學期為例,有的到現在都還沒有領到。本席曾經行文給你們,希望你們能趕快發放?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清山: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要趕快發放。 鄭委員天財:你們的公文是4月22日才撥付,這樣太慢了。署長,這個問題沒有那麼困難!尤其學年度和會計年度是不一樣的,按照去年9月就開學為例,上個學期怎麼發,一整個年度就可以直接撥給他,怎麼還要行文給他要求製據再撥款?你可以要求縣市政府在每年12月底發函給你主動製據,你只要弄一個作業程序而不需要再行文。你不需要先發出:「本署於102年2月7日先行函發各縣市政府轉知所屬……的行文」要求他們作業;而且還不是要他製據,因為你們在3月19日才請他製據? 吳署長清山:對,我們在3月中才請他拿收據過來請款。 鄭委員天財:你們為什麼還要這些程序?你們可以要求他在12月就製據,因為按照你們原來的檢討規劃,你們要求自99年度起改為年度開始時,以前一個年度9月份所填報的開課資料做為全年度的經費需求,這是很清楚的,為什麼還要在2、3月的時候再發文?你可以要求他在12月份主動行文給你們製據,然後你們就可以撥款了,或者先墊付都可以? 吳署長清山:是的。 鄭委員天財:這是需要付的薪水,怎麼十幾年來都還是這樣?尤其今年碰到你們組改…… 吳署長清山:是,今年有遇到組改的問題。有關鄭委員談到族語認證教師鐘點費發放的問題,我們會對行政程序的簡化再做研議。 鄭委員天財:這種作業程序的問題在這裡談,實在是不太好,本席也不想再問部長這種問題。 吳署長清山:是的,行政程序我們應該要更簡化。 鄭委員天財:本席做了30年的公務人員,對這種問題也無法理解。 吳署長清山:是的,我們會檢討,因為行政程序應該力求簡化,讓老師可以早一點拿到鐘點費。 鄭委員天財:整個作業流程應該做細緻的規定,而且是他們主動,不必由你們再去行文,因為那是本來就要上的課,到現在是否國中的部分都還沒有製據給你們? 吳署長清山:國中的部分…… 鄭委員天財:根據5月23日你答復的文,你說國中的部分都還沒有? 吳署長清山:對,地方政府的數據還沒有到我們這裡。 鄭委員天財:同樣都是上課,我實在無法想像怎麼會有這樣的事,希望署長能把它弄成一個很完整的作業程序。 吳署長清山:謝謝鄭委員,我們會改進。 鄭委員天財:好,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聽說部長現在在沿門托缽?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只是要請企業界人士來共襄盛舉,讓運動員的培養不只靠政府的力量,也可以加入民間的力量。 蔣委員乃辛:你現在跑了幾家? 蔣部長偉寧:今天晚上大約是邀10家左右,這就像找一些朋友來聽聽他們的想法。 蔣委員乃辛:然後再開始捐款? 蔣部長偉寧:我不希望是那樣,其實所有的捐款應該是要很高興的捐,而不是不樂之捐;我們是先把這個想法告訴企業界,讓他們知道後可以做進一步的思考。所以,我們一開始是先找一些企業界的人士,尤其這個時間點也還不錯,因為最近這一兩個禮拜,有好幾個運動方面的不錯表現;當然長期來說,大家也都非常關注,我們只是藉這個機會…… 蔣委員乃辛:你認為部長去募款好不好? 蔣部長偉寧:我認為在我們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果能做一些努力或花一些時間和企業界互動,尤其不只是在運動方面,有時候在其他方面也有需要有一些努力。 蔣委員乃辛:部長在必要的時候出面是有必要,可是不能把它當作常態性,如果把它當作常態性就不好。 若要以常態性來說,我們有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從民國100年通過至今,已有兩年多了;而其實要發展運動產業有很多方式,其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培訓人才、培養運動人員。例如我們可以鼓勵產業若僱用運動人員可以補助薪水的1/3,若有捐助給政府還可以有某種程度的免稅,甚至買門票讓學生去參與運動可以抵稅等等。請問至目前為止,在這方面的成績如何? 蔣部長偉寧: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是規範公司投資運動研究發展支出得減免稅捐;第二十六條規定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款項可做為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這些都是相關的規範。 蔣委員乃辛:我們有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但通過實施至今,已經有一年多了,因為100年通過、101年開始實施,所以到現在為止,已經實施一年多了,但為什麼沒有成效?明明可以免稅,為什麼企業界不願意這樣做? 蔣部長偉寧:其實我相信企業界沒有不願意,企業界其實很願意,但縱使企業界很願意,我們也應該把這條路鋪好一點。 蔣委員乃辛:企業界還不曉得? 蔣部長偉寧:企業界知道有這個條例,但企業界對這個條例的認識,我覺得還需要努力;像我今天有機會和10位企業界的人士見面,我把這個事情和他們談了以後,就會知道他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那樣我在做進一步推動時,就可以普遍的去做。 蔣委員乃辛:你要讓企業界了解我們有這個條例,也要讓企業界願意來贊助我們的運動、願意來培養我們的運動人才,我認為這是教育部應該要立即去做的事情。 蔣部長偉寧:是的。 蔣委員乃辛: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至今,相關的子法有沒有訂下來? 蔣部長偉寧:相關的子法…… 蔣委員乃辛:好像還有很多子法沒有訂完?當然我們也不能全部怪教育部,因為在併到教育部體育署以前是體委會,可是無論是體委會還是教育部,當找到是這個問題時,就要趕快著手去做,否則如果完全要靠政府的國光獎章,老實說,國光獎章從修訂到現在,也有很多年了。 蔣部長偉寧:是的,有三年多了。 蔣委員乃辛:目的是亞奧運,可是現在亞奧運的項目經常在變換;而棒球的經典賽,你們就用專案的方式去做,那是因為它是國家的發展計畫。可是這次桌球雙打不是國家計畫,結果只有60萬? 蔣部長偉寧:那就回到原來的規劃。 蔣委員乃辛:同樣都是屬於世界最高等級的比賽,為什麼一個可以用國光獎章、一個只能用專案…… 蔣部長偉寧:其實還是在國光獎章的架構下去做,只是沒有比照奧運或亞奧運的模式去思考。 蔣委員乃辛:國光獎章的適用範圍應該要有某種彈性,不能說國家有在推展的才是;那麼國家棒球發展計畫只到今年年底,下次的經典賽還可以用專案的方式嗎?你們會把國家棒球的發展計畫再往後延嗎?否則下次經典賽如果拿到的成績比現在好,也拿不到任何獎章。 蔣部長偉寧:有關國光獎章的修訂,目前正在舉辦第三場公聽會,等他們都辦完後,會加入各界的意見;未來的國光獎章一定會保留相當的彈性,否則有很多事情的變化很快,如果國光獎章不能有某種程度隨著調整,那是會有狀況的,所以,這部分我也一定會要求。 蔣委員乃辛:本席今天提出質詢的目的,第一、國光獎章的內容要配合現在實際的狀況,隨時可以有機動的調整。 蔣部長偉寧:對,一定會有彈性空間。 蔣委員乃辛:第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至今,還有一些相關的子法尚未訂出來,而且很多業界根本不了解我們有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可以讓他們藉著這個條例免稅以培養運動人才,這個部分也要讓大家能夠了解,這是教育部應該要做的事情。 蔣部長偉寧:是的。 蔣委員乃辛:雖然部長向企業界募款很重要,但是基礎的、法令的、規章的修訂更重要。 蔣部長偉寧:是的。 蔣委員乃辛:另外,有關12年國教的超額比序,部長已於前天宣布零抽籤? 蔣部長偉寧:是的,我們用零抽籤做為規劃。 蔣委員乃辛:你們是用3等第、4個標示,或是用3等第、7個標示? 蔣部長偉寧:我們希望用3等第、4標示。 蔣委員乃辛:不管是4標示還是7標示,外界的批判仍然很多,所以你說的精熟,是否要像牛排一樣分7分熟、5分熟、3分熟? 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之所以會分3個等第來思考,就是希望不要分得太細;可是,如果以現在整個升學的制度來說,超額比序如果到最後要到抽籤的情況,我們才會把比序的標示拿出來用;以長遠來看,如果未來……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我們都支持。 蔣部長偉寧:是。 蔣委員乃辛:現在離6月15日還有3個禮拜的時間,在這3個禮拜當中,會不會再改變? 蔣部長偉寧:不會再改變,因為我們已經跟大家談過,也已經做過模擬。 蔣委員乃辛:這兩天有很多團體批判,你不理他們? 蔣部長偉寧:不是,我想還要持續的溝通,但其實這其中有兩邊的聲音,一邊就是要分細一點,但不抽籤,我相信大部分的家長都接受不抽籤這件事;但是要怎麼做到不抽籤,或許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現在以我們的努力來看,一定要不抽籤。當然我們在試模擬時,用的是比較極端的case,因為志願要怎麼填,並沒有充分的資訊,所以用一個比較極端的case,讓他發覺抽籤可能有一定的人數,可是,分到4標示以後,應該就可以避免抽籤的問題。所以3等級4標示是已經定案了。 蔣委員乃辛:如果再改變的話,還是會被罵到臭頭。 蔣部長偉寧:我相信。 蔣委員乃辛:不管你怎麼改都會被罵。 蔣部長偉寧:我們這件事已經定案,我們在六月中之前會逐項定案,讓全國人民知道,不用再憂心了,讓家長能夠安心。 蔣委員乃辛:事實上,任何一個方式都有利有弊,不管如何,對家長而言最重要的是趕快定案,否則家長無所適從,這是大部分家長所希望的,所以趕快定案,定案之後按照方式實施,讓家長有充分的準備,讓學生好準備,十二年國教才能順利推動。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這樣做,你會看到未來兩、三週之內,所有原本還在討論的事情都會定案,然後一件一件向大家公布,趕快讓它到位,謝謝委員的提醒。 主席: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一直覺得教育就是「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教育貴在誠實,尤其為人師表者,不能欺騙社會。但是我發現教育部在國三生的教育會考成績分等級這件事,去年一開始是2個等級,後來變成3個等級、5個等級,現在變成7個等級。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一直是3個等級。 林委員佳龍:這就是欺騙。 蔣部長偉寧:我接任這個工作之後,一直主張3等級這個基礎,我沒有講過2等級、5等級,也沒有講過其他的,你可以去看我所有講過的話。 林委員佳龍:我們相信你,但是你3變成7了,然後變成3等7級,我認為這是「假3等真7級」,離九品中正只差2級,如果我們考5科,5乘7等於35級。 蔣部長偉寧:其實這個…… 林委員佳龍:請部長先聽我講完,你不要急著辯解,我當然知道你的困難,因為你不抽籤,但問題是,如果一開始制度就是這樣設計,我認為這就是欺騙社會。部長,你要知道為了少數的明星學校,我們全國的學生要適用「新七品中正制度」。 蔣部長偉寧:其實有些區域用3等也許完全沒有問題,可是多數的區域會有問題。 林委員佳龍:我告訴你,補習班就會針對這部分補得非常精熟。 蔣部長偉寧:其實我們基本3等的概念配分還是6分、4分2分,first order的比較其實是一樣的。 林委員佳龍:我就來考部長所謂的3等7標示……。 蔣部長偉寧:是3等4標示。 林委員佳龍:本席手上這張表就是你們試辦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計分的辦法,如果要達到「A++」,按照今年試辦的國中會考,國文48題要答對41題才是「精熟」,英文43題要答對40題,數學25題要答對21題,社會63題要答對53題,自然54題要答對46題。請問部長,因為你是學理工的,我們以數學為例,按照這個標準,答對幾題可以拿到「A++」?數學25題要答對21題以上才達到「精熟」,那「A」、「A+」、「A++」各要答對幾題? 蔣部長偉寧:其實這要看每一次的考試…… 林委員佳龍:請部長告訴我,21到25之間是幾級?21是「精熟」,往上還有「+」和「++」。 蔣部長偉寧:基本上,當然是一定超過21題,現在「A++」是「精熟」這一級前四分之一的概念,它就變成一個「常模參照」的概念。 林委員佳龍:21到25的前一半是多少? 蔣部長偉寧:可能會有1題、2題的差異。 林委員佳龍:大約落在哪裡? 蔣部長偉寧:50%大概約略落在22、23。 林委員佳龍:25題是完整的,21題是「精熟」,那「A+」的切點在哪裡? 蔣部長偉寧:「A+」的切點大概在22、23。 林委員佳龍:「A++」呢? 蔣部長偉寧:應該可能是23、24。 林委員佳龍:那你告訴我,答錯幾題可以拿到「A++」? 蔣部長偉寧:可能2題。 林委員佳龍:你的意思是說答對21題以上是「精熟」,22題是「A+」,23題是「A++」? 蔣部長偉寧:它的切點可能是四分之一。 林委員佳龍:部長,對你們試算的辦法,我是有答案的。你當著大眾面前跟我講,21題是「精熟」,22題是「A+」,23題是「A++」,你跟我這樣講,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我剛才跟委員講「A+」可能在中間一帶,可能22或23,每一次的考試22或23都有可能,我不敢確定一定是哪一個。 林委員佳龍:假設25題答對24題,換言之,答錯超過1題就會…… 蔣部長偉寧:超過1題以上,1題或2題。 林委員佳龍:如果要達到「精熟」,錯1題是滿穩的,是不是? 蔣部長偉寧:是。 林委員佳龍:如果答錯1題的話,可以達到「精熟」的「A++」? 蔣部長偉寧:「精熟」還是有。 林委員佳龍:部長,問題就來了,我們的補習班很高興,25題只要答錯1題以上就沒有辦法「A++」,問題是大家爭的就是這個。 蔣部長偉寧:其實……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再跟我辯解,我對你的尊敬隨著你的辯解越來越降低,25題只要答錯1題以上就沒有辦法得到滿級,這就是補習班的空間,部長如果去看看這樣的刻度…… 蔣部長偉寧:報告委員,其實A還是6分,它的第一個order去作所有比較,你學過科學、學過這些都知道。 林委員佳龍:部長,你是無辜?還是欺騙?我覺得兩者只在一線之間,你有從補習班和大眾的角度來想嗎?在競爭這麼激烈的情況下,就差1題,這1題就是生死線,這不是簡單的問題,如果你還裝無辜…… 蔣部長偉寧:林委員,我確定不是裝無辜,我希望大家看到有first order、second order,6、4、2的配分就是first order,如果first order比不出來時,我們在second order加了標示,這是為了避免抽籤所做的努力。 林委員佳龍:每一個人在考試的時候會想到萬一first order、second order、third order就差那一點點的時候,所以對他來講就是全部25題不能錯1題以上,錯1題以上就不是最優,部長如果再跟我辯解這個,你老是想用你的量尺去解釋這個考試,對所有考試的人來講,他只看萬一,萬一真的3等7分,而他就差那1題,只要有那種可能性存在,他就會做最壞的準備,這就是補習班的生意來源。 蔣部長偉寧:其實委員也了解我們現在的基測量尺用80或多少,其實它分得更細,我同意你剛才的分析,大方向確實是需要…… 林委員佳龍:我從建中開始數學競試也是名列前茅,雖然我是念理工科,我也是砲兵學校的。 蔣部長偉寧:你也是念理工科?還是說你突然改變了? 林委員佳龍:我是說我的數學也算精熟,至少也參加過建中在全臺北市、全國的競試得過獎,你不要騙我,因為人只會想到最壞的情況,你不要建構一個事後的分等,然後3等7分。 蔣部長偉寧:是4個標示。 林委員佳龍:以國文來講,國文的「精熟」是說具備教材相關語言知識,能夠順利理解文本的內容、評鑑文本的內容和形式,但是你知道嗎!我算過,如果按照比率,你們這5科的「精熟」大概都要前15%。 蔣部長偉寧:應該說它是「標準參照」,如果我們這個團體都學得非常好,可能30%、40%都可以。 林委員佳龍:你都用最好的劇本來解釋,而不是針對最壞的情況,我為什麼要這麼講?如果剛好5科的精熟都切在15%,這就是生死線,這叫做先射箭後畫靶,你們很清楚地把最頂尖的15%切入精熟,然後這裡面再去分3級。 蔣部長偉寧:我再講一次,我們真的是「標準參照」,我可以明確跟委員講,以後也會看到,因為會考會實現,它其實是個「標準參照」,「標準參照」就在於看學生學習的情況如何,舉例來說,如果把一群最好的學生擺在一起考試,可能50%、60%都是精熟,相對地,把比較弱勢的小孩放在這裡面,可能只有5%是精熟,這真的很明確,這不是一個「常態參照」,是一個「標準參照」,就不是一個distribution,如果大家都學得好,全部的人都可以是精熟,甚至我們在座的人一起去考,所以我必須把這些講清楚。 林委員佳龍:部長,文化形塑制度,制度進而影響行為,臺灣為什麼補習文化這麼興盛、我們交通規則沒人遵守?我覺得這涉及到社會集體心態,就是文化,大家都做最壞打算,大家都去拚「萬一」,部長如果認為這樣可以回應我的問題,其實你從頭到尾都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們今天解凍案第25案是辦理國中會考等相關經費遭凍結1,200萬,我待會要提案刪除預算,因為這真的是錯誤的方式,其實一再對我們立法院說明的,就是「七品中正制度」。 主席: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只有2個問題,院長在臨時會要到立法院就十二年國教進行報告,這是期末考,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是要讓我們所有事情在那個時間全部到位,跟期末考沒有關係。 鄭委員麗君:是對你的期末考?還是對十二年國教的期末考? 蔣部長偉寧:是十二年國教已經準備到最後,必須讓所有東西都到位,期末考的概念就是這件事情已經到了最關鍵的時候了,必須讓它趕快定案。 鄭委員麗君:不是你的期末考? 蔣部長偉寧:跟我的期末考沒什麼直接關係。 鄭委員麗君:假設立法院對江院長的報告沒有共識,十二年國教還要不要上路? 蔣部長偉寧:針對十二年國教,我們也持續調查社會大眾對十二年國教的感受,我們看到至少絕大多數的人是支持這件事情往下走,當然,大家還是有不同意見,我們就不同的意見儘量溝通,讓它能夠到位。 鄭委員麗君:部長,你不要因為我今天聲音小就講得這麼大聲。 蔣部長偉寧:我沒有要佔便宜的意思。 鄭委員麗君:我們也支持十二年國教,但是你自己說這是期末考。 蔣部長偉寧:期末考的意思就是說要準備到最好。 鄭委員麗君:如果院長報告完,而朝野沒有共識,我認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因為這涉及法要不要過,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是。 鄭委員麗君:你安靜聽就好了,我沒辦法講到6分鐘。我有5個問題,請你給我書面答復,這攸關正在朝野協商的法案。第一,「先免後特」要不要入法?第二,高中職優質化必須增加額外5年100億的預算,在現有的46億以外,還要增加5年100億的預算。 蔣部長偉寧:額外是什麼意思?是不是逐年增加到100億元? 鄭委員麗君:不是,這是我的提案,就是5年額外增加100億元。第三,私校國中部直升高中的比率如何設限?第四,超額比序應該簡化,該如何簡化?最後,免試入學的比率,你第一次在這裡接受本席質詢時提到你有一個逐年的目標,103年、106年到109年,要從75%、85%到95%,還存不存在?逐年訂定目標要不要入法?針對這幾個問題,請部長以書面答復本席,因為這涉及協商時我們所關心的重要問題。 蔣部長偉寧:好,針對這5個議題,我們會以書面的方式完整答復委員。 主席:針對鄭委員要求的資料,請部長完整提供。 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很多委員針對教育部對十二年國教所訂出的「3級4標」有很多的聲音,剛剛你們也討論了分數該如何核定,但是我覺得這不是那麼困難的問題,而且教育部針對超額比序、免抽籤訂出全國統一的標準,其實本席相當認同,因為之前地方政府在各個學區明星學校及一般高中職「喬」免試名額比率時,各學區差距滿大的,從我們比較知道的北北基明星高中的15%,到現在規定每個學校不能低於25%,中間有10%的差距,縮短了各學區免試名額的差距,我想這是你們訂定這個統一標準的目的,否則,之前對基北明星學校15%限制是不是已經有過承諾?其實我們臺南的學校是被規劃在3成以上。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全國多數地方的學校大概都超過25%,基北有幾所學校還在進一步協商中,也經過他們的主管機關同意了。 陳委員淑慧:我想會埋怨、抱怨的大概就那二、三所學校而已,所以我請教育部不要再更改這個目標。 蔣部長偉寧:我們基本的目標已經訂在這裡了。 陳委員淑慧:剛剛部長提到6月15日之前所有的細則都會定下來,目前你們還有哪些項目尚未定下來? 蔣部長偉寧:對於特招怎麼招,我們要做完整的說明,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最後的定案也要出來。 陳委員淑慧:其實已經差不多了。 蔣部長偉寧:對,已經差不多了,我們在未來2週會有幾場記者會,把每一項到位的東西拿出來,讓全國的家長、學生都能夠知道,我們課綱的整個發展,其實前面大家都知道。 陳委員淑慧:十二年國教列為我們立法院6月13日到27日第一次臨時會的優先法案,希望屆時能有結論出來。但不管如何,一定要在本學期結束前,就是在暑假前定案。 蔣部長偉寧:是,因為我們還有55個子法已經在準備,謝謝委員的提醒。 陳委員淑慧:你們一定要精進努力,不容有任何閃失,讓學校、學生、家長都有所根據、有所遵循。 蔣部長偉寧:是,讓他們都安心。 陳委員淑慧:我們回歸正題,今天有36項的凍結案,總金額高達38億2,670萬8,000元,凍結的項目非常多,102年度總預算是2,004億元…… 蔣部長偉寧:原來是2,004億元,後來統刪了一小部分。 陳委員淑慧:今天被凍結的項目占我們總預算的1.9%。請問部長,被凍結的38億餘元中,哪一部分經費被凍結最多? 蔣部長偉寧:其實5年500億的部分被凍了20億,影響高教的預算。 陳委員淑慧:高教的部分就占74.5%,總凍結金額是28.3億元。 蔣部長偉寧:整個高教的部分加在一起,因為它的規模也比較大。 陳委員淑慧:因為我們高教預算的規模也比較大,也可以看出我們臺灣目前教育比較多的問題、社會比較多的期待,是希望能夠透過高等教育培養出各領域的專業人才以增強國力,部長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 蔣部長偉寧:是,完全同意。 陳委員淑慧:高等教育的問題非常複雜,本席不願意用「弊病叢生」來形容,但是確實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蔣部長偉寧: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 陳委員淑慧:我們好幾次談到高教的問題,今天就focus在兩個焦點:重研究輕教學以及大學整併的問題。請部長不要急著說話,我把我的重點告訴你,也希望你們朝這個方向繼續努力,我也知道你們繼續在努力中。希望你謹記一句話,在2012年總統大選時,有一群署名關心臺灣教育的大學教師、家長、學生及社會人士向總統候選人提出了大學「五化」的嚴重問題,部長知道這「五化」是什麼嗎? 蔣部長偉寧:我最近才講五化,不過可能不太一樣,我講的是少子化、高齡化、全球化、數位化和全球暖化。 陳委員淑慧:他們講的「五化」是指出大學的問題;第一,行政管理指標化。第二,世界百大排名化。第三,評鑑指標殖民化。第四,本土人才焦土化。第五,大學生程度中學化。部長顯然沒有看過這「五化」,在這些建言中,提出對大學評鑑制度不當的控訴,反映了許多高等教育真正的問題,當然,也包括我剛才提到的重研究輕教學導致很多問題叢生,我甚至要講,最近幾年不管是在社會上或在就業市場上,我們一直提出學用落差、大學生程度下降、大學生所學在社會上沒用等等問題,其實教育部要負滿多的責任。我們分兩大區塊,一個是評鑑制度。另一個,是為了培養頂尖大學進入百大、進入五百大,雖然這些計畫有所成就,但是成就的結果是我們犧牲了孩子,我們忘了身為一個老師的本分就是教學,老師們也不得不順應現在高等教育的趨勢,迎合政府所提出來的目標,研究型大學一直不斷地發展,為了論文、為了期刊的數量,老師不從事研究行嗎?在研究的過程中,勢必要輕教學。我知道部長有很多話要講,但我也不是言過其實,這些確實是我們高等教育發展到現在所呈現出來的問題。 蔣部長偉寧:有一部分講得比較嚴重。 陳委員淑慧:你們有在努力,我也看到了,但是我希望你們還要更努力,因為這個現象還沒有改進。 蔣部長偉寧:委員剛剛才說我們已經很努力在做,怎麼又說沒有改進呢?我們持續來努力、改進。 陳委員淑慧:你們研究要達到的目標就是,進百強、五百強,這部分確實是你們的成就,可是在輕教學的部分、犧牲學生的部分,我們還沒有看到改進,你們的努力,成就你們的目標,成就了學校,成就了你們計畫的目標,也成就了老師們,但是學生卻被犧牲了,就這個部分,我們沒有看到你們改善。 蔣部長偉寧:我覺得一個學校變得更好,學生就有更多的機會,我們在教學這個環節上真的很努力地要求學校要努力來做。 陳委員淑慧:部長,現實中我們看到了,本委員會的同仁們也聽到這樣的聲音,看到這樣的事實,所以在這次的凍結案中,「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預算被凍結20億元,但看看你們的報告,還是原來的計畫!其實我們最想聽到的是這個計畫實施到現在所呈現的結果,以及你們要檢討改進的地方,這才是我們希望透過凍結的手段,看到教育部有所作為之處。 蔣部長偉寧:其實在上次的質詢中,已經特別談到評鑑制度的調整,我們也針對這些「教卓」、「頂大」的學校,讓他們用自評的方式去做,所以評鑑制度是做了調整。至於評鑑制度的內涵,未來我們也會把它當作評估教育品質的主要考量。我一直強調,未來還是會這樣說,教學其實是一個學校、一個大學最重要的任務,把學生培養好就是一個大學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務,研究是附加上去的,之所以為大學而不是一個研究機構,教學就是最關鍵的事。所以,我們在未來所有的評鑑、所有的作為上,都會在這方面持續努力。我也特別向委員說明,全球的評比有3個,不管是QS、TIMES或上海交大,我們大概都有10所左右在前500名。最近TIMES也挑選了亞洲100大,我們有17所入榜,名列是全亞洲第2名。 陳委員淑慧:我剛剛也講了,你們在這方面有成就,你們計畫成功了,很多學校都擠進排名,我沒有否定這些成就。但是另一個方向呢?剛才本席提出的「五化」,部長都記下來了嗎? 蔣部長偉寧:記下來了。 陳委員淑慧:請你們針對這「五化」,或許其中有你們不服的,或是你們已經在改進中的,都請你給本席一份報告。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以書面方式完整回應剛才提到的這「五化」的問題。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提到即將上路的十二年國教,請教部長,是不是在6月15日就可以宣布15個招生區的比序條件最終版?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是,這一定要到位。 呂委員玉玲:6月15日宣布後,絕對不會再變動? 蔣部長偉寧:我們現在正和各個學區做最後的溝通,就是6月15日前的這兩個多禮拜時間。 呂委員玉玲:現在還有彈性調整的空間? 蔣部長偉寧:現在基本已經穩定了,但在最後的時間點之前若有需要微調,也許可以提出來,不過各學區基本上應該已經穩定了。 呂委員玉玲:所以你們3等級7標示…… 蔣部長偉寧:4標示啦!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你要講4標示,這就是部長所謂的調整,部長你字字計較,要不要正式將這7標示、4標示講清楚一點? 蔣部長偉寧:3等級就是ABC 3等級,或者是精熟、基礎、待加強3等級,然後在A(精熟)部分,25%或50%加2個標示,即「A++」、「A+」。 呂委員玉玲:加這2個就等於4標示? 蔣部長偉寧:A部分加2個標示,B部分也加2個標示。 呂委員玉玲:那為什麼有些人說是7標示? 蔣部長偉寧:因為他把A、B、C都當作是1個標示,其實那不是標示。 呂委員玉玲:就是A++、A+、B++、B+ 4個標示,然後ABC又是3個標示? 蔣部長偉寧:對,他們是用這個方式解讀。 呂委員玉玲:其實不用這樣。 蔣部長偉寧:可是從我的角度來看,這個制度是我們建立、推動的,我希望在我們給它一個正式的名稱之後,大家用互相尊重的方式來處理。 呂委員玉玲:已經有精熟、基礎、待加強這3個等級就好了,為什麼你要在大家的疑慮下,又多了7標示、4標示的調整,讓大家對未來的想像空間無限放大? 蔣部長偉寧:我們對於未來比序進行試模擬時,確實發現當大家填的志願比較相近時,有可能出現部分要抽籤的情形,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 呂委員玉玲:但是我們桃園縣沒有這種情形,所以這是不是為了基北區的學生而設的? 蔣部長偉寧:雖然桃園縣這次沒有進行試模擬,但是以基測來看的話,如果只用3等級來分,在桃園可能也會有些狀況,但相對偏鄉的地方會好一點。 呂委員玉玲:所以這次調整的7標示、4標示,就是為了基北的學生? 蔣部長偉寧:不是只為了基北,我相信在都會區…… 呂委員玉玲:那變成全國的學生都被基北問題綁架了? 蔣部長偉寧:我想都會區大概都需要做標示,可能需要的標示數目不完全一樣,所以我們用一致的4標示來實施,未來若大家填的志願不再集中時,可能就不需要用到標示,所以真正的名稱應該是3等級加標示,這個標示應該有機會逐年減少。 呂委員玉玲:很清楚了,部長終於把它講清楚了。 蔣部長偉寧:3等級加標示。 呂委員玉玲:部長是否知道我們在6月中、下旬將邀請行政院江院長到立法院就十二年國教進行專案報告? 蔣部長偉寧:我們正在準備資料。 呂委員玉玲:但是在這之前,江院長對十二年國教還是有疑慮。 蔣部長偉寧:應該這樣說,院長在答詢這些問題時,當然要用很周延、周到的方式呈現,所以並沒有將每件事情都講得很清楚,他用的是一個比較完整的說法,但單一的句子要把所有的事情講清楚不容易。不過,在這次的專案報告中,我們會針對每個項目準備資料,院長也會針對大家關切的項目做適當的處理。 呂委員玉玲:部長要趕快跟院長溝通、說明,將最完美的一面呈現出來。 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進行好幾次了。 呂委員玉玲:只剩下2個禮拜的時間,院長都已經了解、知道了嗎? 蔣部長偉寧:因為本來是排定這個禮拜五,現在時間又往後延了一點,所以我們有更充裕的時間準備,基本上都已經溝通清楚了,但既然還有時間,我們就會再進一步努力、說明。 呂委員玉玲:本席不希望看到院長作報告時沒有替十二年國教背書。 蔣部長偉寧:我想應該不會發生。 呂委員玉玲:你們應該更積極地利用這黃金的2個星期好好溝通清楚,十二年國教才能穩健上路。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盡全力準備,謝謝委員指教。 呂委員玉玲:部長,考試時大家都非常計較分數,95分、99分,一分一分都要計較,但當同分時,是不是就有可能增額招收? 蔣部長偉寧:如果我們做了標示之後還有同分,基本上就用增額的方式,或者部分流用。 呂委員玉玲:如果同分的學生很多,不是5、6個,而是60個時,全部用增額的方式? 蔣部長偉寧:我們已經做了模擬,用了4個標示之後,同分的情況應該都是個位數,我們當然也做了一定的設計,如果這個學校有特色招生的話,它其實可以流用5%,5%可以調整給免試這邊的需求,如果超過5%的部分,就用增額的方式,但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非常非常少,如果那個學校原來就沒有特色招生,就用外加、增額的方式處理。原則上,我們就是以零抽籤為基本的目標。 呂委員玉玲:在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之際,家長所疑慮、不了解的就是比序的問題,所以比序方面應儘量減少繁雜的手續,制定更簡單的制度,好好地說清楚,讓我們十二年國教上路一切順利。謝謝。 蔣部長偉寧: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淑慧代):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102年度預算的解凍案,本席長期以來一直相當關心弱勢學生的各項就學權益,從去年12月為中低收入戶爭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報名費的減免或優惠,一直到12月27日向部長你提到公費留學臺灣版政策的提議,都得到部長正向的回應,現在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的報名費已經由教育部全額補助,這是及時回應社會的需求。請教部長,行政院5月23日通過「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草案,其設置的精神和目的何在?這個草案與現行的高中、高職、中等學校、國小的教育儲蓄戶措施比較,有什麼不同?有哪些是比較精進的作為?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教育儲蓄戶的概念就是大家可以捐款、勸募,這些經費就可以使用,但是它每年要提出來,而且有一個3年的使用條款,3年不用完,這些東西就要充公。但是在我們新訂的勸募條例,經費可以長期累積,就是捐進來的錢可以長期使用,從回饋教育這個角度來看,可能會有更多的彈性,大家也更願意捐錢,否則時間一到就要用完,其實從一個永續的角度來看,並不合適,新的辦法提供我們一些彈性,讓它可以比較長期地使用,用比較永續的概念來做。 陳委員碧涵:以前是每年要申請一次,現在是申請一次可以永久使用,而且我們的對象也放寬了,以前是高中職以下及國小的學生,現在是全國的學生,大學、公私立學校,包括軍校生都可以,本席對此相當認同,我想部長也很認同,我們透過小額募款機制,除了可以紓解財源不足的問題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讓民眾一起參與公共事務和教育議題,對我們教育的共識形成有凝聚力,對不對? 蔣部長偉寧:是,謝謝委員今天的質詢,讓我們可以透過媒體作進一步的發布,透過這個辦法,未來在相關作為上更為有利,也謝謝委員讓我們有機會說明。 陳委員碧涵:另外,本席非常關心臺灣版的公費留學,你們同意在8月分實施,這個經費到位了嗎? 蔣部長偉寧:我們原來的出發點是希望從學產基金編列。 陳委員碧涵:不足的話就用小額募款,但是在這個草案還沒通過之前要如何處理? 蔣部長偉寧:我們持續努力,這一塊的規模如果能夠大一點,我們就做大一點,規模如果小一點,我們至少先讓它開始,朝這個方向進行。 陳委員碧涵:所以8月分先試辦這件事不會跳票? 蔣部長偉寧:我希望他們趕快提出這部分的計畫。 陳委員碧涵:因為我們要擇優錄取,有些事情是不能等的,教育部的同仁都要有努力做好的決心,但是針對這個草案,本席有一些意見,因為牽涉到捐款就必須審慎,現在國人非常在意錢有沒有專款專用、有沒有用在需要的地方,例如以前日本大海嘯時,就曾發生紅十字會或其他單位的捐款有沒有專款專用的問題,這部分我就不講了。除了專款專用之外,捐款是不是有不當的比率用在跟補助無關的項目?例如行政的費用是不是由捐款所得支應,或者撥經費辦活動等等,因為辦活動不符合我們急難救助的目的,所以國人對這些事情其實都非常在意。因此,如果申請一次就可以永久使用的話,就更需要建立防弊的機制,這點,也要請部長一併考慮。 蔣部長偉寧:是,因為我們讓經費使用比較有彈性,當然管理等各方面的機制就要進來,從全球的角度來看捐款,臺灣其實做得還不錯,臺灣捐款的數量通常也很大、很快到位,效率也不錯,如果去看…… 陳委員碧涵:我們國人是很有愛心的,包容力也很大,但是我要提醒一件事,像聯合勸募、伊甸基金會都有反映,我們現在平均每個月都有200名捐款人因為失業、經濟不景氣衝擊、股市套牢等等因素而退出、取消捐款,他們稱之為募款冰河期,這可能是短時間的經濟狀態,但是這就要考慮到另外一個本席現在最關心的問題,現在的捐款如果以學校為單位,就會發生一個狀況,因為很多民眾捐款是以學校的知名度、資訊的曝光度來決定,例如本席的家鄉苗栗縣西湖鄉是偏鄉,所有的國中、國小都參加了教育儲蓄戶的需求,但是它沒有媒體曝光度,知名度也不足。現在如果捐款的習慣都跟資訊的曝光度、事件被報導率有關,而且每個學校都成立專戶,那偏鄉真正需要幫助的孩子該怎麼辦?錢根本不會到那個學校,這點,部長要認真考慮。另外,現在的步驟太複雜了,民眾如果要捐款,要先到愛心助學網的網頁下載填寫資料,然後再去匯款,錢才會到那個學校,之後學校再公布姓名。我覺得如果學校的知名度不夠,而且事件又缺少被報導的機會,捐款可能會集中在某些學校。而且我們往往是因為熟識這個學校才捐款,百分之九十幾都是校友捐款,制定這個草案時,有沒有考慮這些問題?另外,本席建議成立專責單位,就像聯合勸募一樣,當各學校有需求時,就將需求報過來,我們將所有款項集中,如果捐款人有指定,就按照其指定使用,如果沒有指定,就按照需求,將費用直接撥到需要的學校及學生身上。這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照顧到那些因為學校知名度不足或缺少曝光而被忽略的孩子們。第二,如果是一個統一單位,我們也可以共同行銷,因為要讓各學校把自己的事情讓社會大眾知道,管道並不是很通暢,雖然這個政策立意良好,但若管道不通,效果也會打折扣。 蔣部長偉寧:我們從97年到現在透過教育儲蓄戶的捐款已經有5萬多筆,大概有3萬個學生受惠,這是實際的情況。 陳委員碧涵:總共有3億多元。 蔣部長偉寧:對,至於委員剛才講的,能不能進一步透過聯合勸募的概念,更有系統地來做,我們也願意來研究。 陳委員碧涵:我們要化繁為簡。 蔣部長偉寧:現在已經有一些績效,如果能讓績效更好,任何的方式…… 陳委員碧涵:這有績效我不反對,但是偏鄉學校及需要幫助的孩子不一定會讓外界知道,所以這個草案提出時,能不能一併考慮?本席已經告訴你有這些限制,可以嗎? 蔣部長偉寧:只要能夠做得更好,讓更需要的學生、更需要的學校的募款能夠到位,我都支持。 陳委員碧涵:針對今天要審查的預算解凍案,本席要特別提醒部長,教育部去年8月公布各兼任、代課老師的鐘點費到現在還沒有到位,還沒有補發,這個事情你說要後續調查,但到現在,很多學校還是沒有調整兼任教師、代課教師鐘點費,包含他們的勞健保費,本席上次已經質詢過了,部長說要回應也沒有回應,本席在此呼籲,這些老師的貢獻並沒有比專任老師少,是不是讓這部分經費儘速到位? 蔣部長偉寧:健保的部分應該已經與衛生署協商,原本是第六類,現在…… 陳委員碧涵:我知道,這部分我不管。 主席:請部長針對陳委員碧涵提出的問題詳細調查,並向陳委員回報。 陳委員碧涵:各級學校利用排課的技術,使得他們沒有辦法獲得資格,而且既然已經公布了,各縣市如果有困難,教育部應該要給予協助。 蔣部長偉寧:其實從健保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也跟衛生署協商,過去他們很多用第六類投保,現在變成第一類,我們都有想辦法突破,這已經在做了,並不是沒有努力。 陳委員碧涵:學校技術性取巧的部分,你也要注意。 蔣部長偉寧:是,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這次菲律賓事件中,許多縣市、直轄市、部會,都紛紛中斷與菲律賓的交流,這可能不在江院長所宣布的11項制裁內容,但是這些自主性的作為,或許認為需要對菲律賓做這樣的抗議,因而紛紛中斷各項交流,包括文化交流、經貿交流或其他交流,請問部長,在這部分教育部有沒有作為?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開始就決定凍結10加5的獎學金,就是凍結臺灣獎學金及5名的華語獎學金,同時在體育交流方面也訂了一個基本的規範,如果這是一個國際亞、奧運下面的項目,即便在菲律賓舉行,為了球員的權益,我們也不能隨便就說不去,但是屬於交流性質的學術交流或相關非積分賽的項目,則考慮不去。像6月要爭取去威廉波特打少棒的資格賽,如果不讓我們球員去參賽,可能反而害了我們球員。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紅線劃得夠清楚嗎?哪些應該停、哪些應該開放? 蔣部長偉寧:我們基本上劃了,如果不參賽對我們反而不利,我們都不會禁止,但是如果是交流性質、民間舉辦的,例如威廉瓊斯盃這些民間舉辦的活動,我們辦的當然不邀請他們,他們辦的我們也不去,在民間交流這一塊,我們很清楚地訂出規範,但是在國際的亞奧運項目或積分賽,或者像是LPGA這些有積分的職業賽,如果不去參加,反而對我們球員不利,我們就不會禁止,尊重實際的情況。所以原則訂得很清楚,對我們有利的,或者杯葛對菲律賓不利,我們就會去做;對我們不利的,我們當然不會去做。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這樣的話,這牽涉到一個問題,例如你剛才講到的威廉瓊斯盃,這不是正式的比賽? 蔣部長偉寧:邀請賽就不邀他們。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威廉波特? 蔣部長偉寧:對,打資格賽爭取到威廉波特比賽的話,像這樣的比賽就不會禁止。 黃委員偉哲:像LLB層級下的一些比賽。 蔣部長偉寧:是,類似這些比賽或跟積分有關的。 黃委員偉哲:這會碰到一個情形,我國的選手如果到菲律賓,因為臺灣和菲律賓處於比較特殊的關係,有關選手的安全,或者僑胞去現場加油,安全就非常重要。甚至我們的球員如果是國小、國中的學生,在沒有比賽的時候去城市旅遊或其他活動,這部分在安全上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蔣部長偉寧:我們實際上有跟外交部互動,外交部當然也會提供相關協助,當然,在這邊也要呼籲民眾到菲律賓要注意自身安全,因為兩國之間的糾葛,整個互動仍在發展中,大家也看到兩邊的調查團有進一步的進展,我希望這件事能趕快還臺灣一個公道,該道歉的道歉、該賠償的賠償,政府提出來的要求能夠趕快到位,不必然兩國之間一定要走向對抗的局面,我希望圓滿解決。 黃委員偉哲:如果能夠比較公正地解決,我覺得某種程度上,菲方的態度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們當然不會這樣反制,但是什麼時候解禁、什麼時候解凍、什麼時候恢復,政府應該還是要有一致的步調吧! 蔣部長偉寧:針對教育部部分,我們是該凍結的就凍結,獎學金該凍結就凍結,因為它是一個process,當他有正面回應,政府覺得可以接受時,我們的凍結就會解凍,在那之前,我們該凍的就凍。 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問題,再回到我們國內,一樣是體育的問題,今天也有本院委員關心陳建安、莊智淵國光獎章的問題,整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制度有沒有重新檢討的必要?當然,不一定說金額要多少,但是賽事的評比是不是要檢討? 蔣部長偉寧:有,因為從上次修正到現在已經3年了,就我的了解,他們也辦了2次公聽會,最近會辦第3次公聽會,等到進一步的公聽會意見進來了,我們再來彙整。其實黃志雄委員已經好幾次提出相關的建議。 黃委員偉哲:當然不是統統有獎式,也不是說獎金一定要提高。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綜整大家的意見,訂出一個合適的方式,做適當的修正,如果我們要有好的運動員、好的球員,希望他有好的表現那就應該給他適當的獎助、適當的協助,這應該是我們制度設計時特別要注意的,過去的設計可能考慮亞奧運,對於非亞奧運的一些項目,或許並沒有想清楚,像現在就有亞錦賽,對於這些衝擊,我覺得應該把這些問題思考得更周延一點,訂一個基本、有彈性的辦法,不至於今年訂的辦法,跟不上明年新的變化,我們訂出來的規範應該可以用好幾年,當然,這個辦法訂出來之後並不是不能修,隔一陣子需要修的話,我們再來修正,這次我們會積極把碰到的一些狀況納入修正案中。 黃委員偉哲:部長,你記不記得上次說好的電競項目?在教育部的眼裡,這一塊到底是列入打電動、打電玩?還是列入競技?因為有些國家已經…… 蔣部長偉寧:電競的部分確實還沒有定案。 黃委員偉哲:你們講很久了,講很多年了,從民進黨執政時就有所謂的電玩小子得到世界冠軍,講到現在已經政黨輪替5年了,這部分還停留在半空中,樓梯響了很久,人就是沒下來。是不是藉由這次國光體育獎章的調整再去思考要不要列入?應不應該列入?或者如何導向良性發展的方向,而不要讓它污名化,提到電競就想到沈迷網咖等等,就像是早年大家提到撞球就會想到撞球間裡發生社會治安事件等,如果政府的態度能夠比較健全的話,或許會比較好。 蔣部長偉寧:委員講得好,這有幾個面向,一個面向是先從它是不是一個產業考量,如果經濟部也把它當成一個數位發展重要的產業,那這一塊就要納入考量。另外,這些學生在參與之後,未來升學方面是不是要有適當的配套?再加上從獎勵的角度來看,是不是有合適的方式?所以有好幾個面向,特別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就這幾個面向儘快跟各部會溝通。 黃委員偉哲:能不能給本席書面說明? 蔣部長偉寧:好,我們來努力,有結論之後,儘快給委員答復。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之所以要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山地實驗農場代表列席,是因為山地實驗農場是在日治時期1937年設立,場址位於南投縣仁愛鄉山區,就是本席的老家。1961年正式成立霧社山地實驗農場,1966年臺大實驗林管處就近代管,1973年改稱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山地農場,2002年定名為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總面積1,092公頃,海拔在900到2,700公尺,總共分為三區,包括多羅灣區、春陽分場及梅峰場。請問司長,臺大山地實驗農場設立的目的為何? 主席:請教育部高教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雯玲:主席、各位委員。臺大山地實驗農場設立的目的是供臺大農學院的師生做教學、研究及學習的地方。 孔委員文吉:研究的目的有沒有改變? 黃司長雯玲:沒有改變。 孔委員文吉:沒有改變吧! 黃司長雯玲:是。 孔委員文吉:但是在60年代的時候,剛才講到的梅峰農場曾經包給平地農民種植了約100甲的高山高麗菜,你們臺大實驗農場到底是作為教學實驗呢?還是租給外面的包商,讓他們種植高麗菜呢? 黃司長雯玲:過去確實有委員提到的狀況,就我們所了解,臺大從82年以後就沒有僱工開墾和出租的狀況。 孔委員文吉:82年以後才沒有? 黃司長雯玲:是。 孔委員文吉:為什麼山地實驗農場成立到現在,你們教育部管不到,臺大也管不到?處長今天為什麼沒來?處長去哪了? 主席:請臺大實驗林管理處梁副處長說明。 梁副處長治文: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王老師兼實驗林的處長,他在學校還有兼課,剛好他排的課都是在禮拜一,他今天全天都有排課。 孔委員文吉:我的問題誰能答復?臺大實驗農場現在還有沒有出租土地的情形? 主席:請臺大山地實驗農場葉場長說明。 葉場長德銘: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現在沒有了。 孔委員文吉:沒有了嗎? 葉場長德銘:是。 孔委員文吉:現在全部做教學用途嗎? 葉場長德銘:是。 孔委員文吉:確定? 葉場長德銘:對。 孔委員文吉:我之前有談到一個王雅各先生的案例,他配合行政院土地增劃編的政策,只要合於土地增劃編,我們原住民就可以申請,當他一提出申請,就被臺大告到法院,而這個人的條件都符合,縣政府、鄉公所都支持他,因為這是行政院核定的政策,讓原住民能夠辦理土地增劃編,沒想到就被臺大告到最高法院,所以我當時就緊急提出來,請高教司設立一個實驗農場和原住民糾紛的協調小組。司長,你們上次告訴我王雅各這個案子還是要告到底,從72年的航照圖顯示這不是他開墾的,而是臺大開墾的。 黃司長雯玲:跟委員說明,在上次2月開會的時候有提到,因為這個案子法院已經判決,但是當事人還是可以提出新的事證讓臺大另做處理,後來王雅各先生也提出72年的空照圖,就是上次委員這邊召開協調會時,他有提出一個空照圖,但是根據臺大後續調閱資料顯示,那個時候應該是臺大開墾,而不是王雅各先生開墾。 孔委員文吉:這個案子後續怎麼發展?你們還是要告他? 黃司長雯玲:這個案子法院已經判決,並不是說還要告他,臺大現在是依法處理,進行後續的程序。我們也希望如果王雅各先生能夠提出新的事證,臺大會依法另做處理。 孔委員文吉:現在臺大好像一個三不管地帶,自己搞自己的,特別是山地實驗農場,自己搞自己的,第一,與民爭利;第二,與原住民興訟;第三,自己搞自己的,開發營利,根本就沒有從事教學研究。台大實驗農場等於是一個獨立王國,自成利益共生體,這些你們也很難去干預,然後他們又違反原住民土地增劃編政策,而你們對這個政策也是完全不了解,所以,等一下討論預算凍結案時,本席要針對被凍結的20億元,要求繼續凍結,也就是台大的部分,本席要求繼續凍結。 針對這個問題,本席再三強調,我們不能違背行政院的政策,對於台大山地實驗農場自己搞自己的,成為一個獨立王國,本席無法接受,在此,特別針對台大山地實驗農場與台大農學院提出強烈譴責,因為他們到處跟原住民爭訟,害得我們原住民現在都不敢去登記,因為一登記,馬上會被台大提告,就跟王雅各一樣,被告到最高法院。 剛才本席已經報告過台大山地實驗農場的歷史過程,希望部長要求台大針對這個案子好好處理,不要讓一個學校單位好像跟原住民站在對立立場,原住民是依據原民會的政策辦理土地增劃編,剛好土地就位在過去台大實驗農場的週邊,台大實在不應該動不動就興訟。 主席:請教育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偉寧:主席、各位委員。孔委員,針對這個問題我特別和司長談過好幾次,事實上不管是空照圖,或是太空及遙測中心的資料,都有過去使用的相關資料,我們會進一步爭取這些資訊,看看到底是台大開墾的,還是王雅各先生開墾的,這部分我們會來確認,至少讓事實狀況可以還原,然後我們再協助做進一步的處理。 孔委員文吉:今天實驗林管理處處長王亞男女士…… 蔣部長偉寧:教授。 孔委員文吉:對!王教授為何沒有列席? 蔣部長偉寧:剛剛已經說明過,他要上課。 孔委員文吉:上課和到立法院備詢,哪個重要? 蔣部長偉寧:他是教授,上課應該是第一要務,我想應該是這樣子。 孔委員文吉:但是他兼實驗林管理處的處長,應該要對山地實驗農場這件事負責啊! 蔣部長偉寧:是,所以由副處長列席,儘量把事情講清楚,如果還有不足之處,我們會請處長再以書面表達清楚。 孔委員文吉:將來原住民依照原住民土地增劃編政策辦理登記,台大要如何處理?還是繼續告他們嗎?只要他們一提出來,台大就立刻告到法院去,說什麼是土地共管機制,請問,到底什麼是土地共管機制? 梁副處長治文:報告委員,如果他們符合增劃編辦法,我們會依法處理,也就是會同意他們去辦理。 孔委員文吉:你們應該是站在協助的立場,畢竟台大和山地鄉原住民是從一九三幾年就在那裡,你們應該協助原住民爭取啊!台大實驗農場不能自外於整個原住民土地增劃編政策,對原住民政策完全不了解。當初本席也曾建議教育部應該和原民會協商,才不致讓這些從事研究工作者完全搞不清楚政策的變遷。 蔣部長偉寧:我請黃司長再做回應。 黃司長雯玲:跟委員報告,上次我們開會時也討論到這一點,因為台大是土地管理機關,所以他可以有准駁權,但是現在也發生一個問題,就是公所和台大的認定,可能跟原民會的認定不一致,因此我們已正式行文原民會,希望未來能夠有以下幾個措施:一,原住民申請如果被否決的話,可以有申訴機會。二,如果有爭執,由原民會做最後的認定。這些我們都已經正式行文給原民會。 孔委員文吉:希望教育部和原民會之間可以積極協調。 蔣部長偉寧:我們會打破這個cycle,讓它不至於一直處在不能決定的狀態,至少我們要讓這個事情不是停在彼此來來去去之間,而是能打破這不好的cycle,讓它最後可以得到解決。 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蔣部長偉寧:謝謝。 主席(孔委員文吉):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的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潘委員維剛、邱委員志偉、楊委員瓊瓔、鄭委員麗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目前我國的普通高級中學選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課程綱要的第一主題「日常生活與地球環境」主要內容:「1.礦產、能源與日常生活」和「2.美麗的石頭」,乃是讓學生學習察覺人類使用的各種物品皆是取自地球上的資源,知道其有限性,並了解各種能源與資源以及寶石珍貴的理由。 但此兩大主要內容卻只訂於選修科目中,教學時間分配上也略顯不足,由於選修科目的授課時間分配上只屬於二學分之課程,並無法充分使學生了解學習礦產能源之重要性,且除了課堂講授與演示外,教學方面也應注重地球礦產、能源環境的實地參訪教學認識,並配合不同教學主題,適度採用不同之教學方法,如引導學生進行觀測、調查、探究、小組討論、上台報告、問題解決、戶外參觀、小組合作學習等等,使教學過程生動多變化。 另外,在教學上也應儘量利用各種校內外教學資源進行教學,校內資源如圖片、掛圖、海報、模型、標本、儀器、幻燈片、投影片、影片、錄影帶、VCD、DVD、電腦與網路、圖書館等;校外資源如博物館、科學館、自然公園、教育資料館及可供諮詢的學者專家等,以提升學生之學習效果。 因此,本席建請教育部應儘速研究將「礦產、能源與日常生活」和「美麗的石頭」兩大主要內容改列為必修科目以提高授課時間,凸顯學習礦產能源之重要性。 以上本席所質詢之問題,請以書面答覆本席。 邱委員志偉書面意見: 提問一、102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統測)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圖基礎、基礎圖學(術科考試)題目,據聞報考該考科學生有將近半數(6,000人)得到「零分」,均分為30分,滿分為60分,高低差距之大令人咋舌! 為何考題會讓考生分數有如此巨大差異?是學生程度優劣?還是考題艱澀?或者學校老師教學內容不符高等教育的基礎?教育部請就此考試結果提出檢討報告。 提問二、十二年國教施行入學方式爭議在蔣部長提出「會考七等級,保證『零』抽籤」的指導方向後,有逐漸平息之勢,然十二年國教成敗關鍵非只有「免試入學」而已,最重要的「均質化」「優質化」才是關係到學生永久權益的重點,如何在學校端、教師能力上提升,嘉惠我學子?尤其資源較缺乏的地區,職業學校的普及、技職教師的素質,亟待教育部整體考量;另外,針對教學課程的設計是否考慮變革?因為程度不一的學生進入單一課程可能造成教師及學生的教學及學習效果的不良影響,是否仿效美國採單一課程三級分班的方式,將課程內容分「advance、honor、general」三種班別授課以提升學習成效? 楊委員瓊瓔書面意見: 一、我國桌球選手莊智淵、陳建安參加世界桌球錦標賽,在男子雙打賽中一路過關斬將,為我國贏得有史以來第一座冠軍獎盃,教育部體育署表示,依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該賽會為非屬奧運但屬亞運競賽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依辦法核給兩位選手各新台幣九十萬元。 1.部長,上開兩位選手獎勵是否過低?兩位選手是否有外傳負債比賽情事?單靠民間捐款?註1,貴部有無比較過兩岸培訓選手制度?註2,台灣有無須改進之處?國光獎金辦法目前有無修法方向?如何修正?修正方面?如何確保選手無後顧而能專心比賽? 二、坊間成人美語、電腦補習班消費爭議不斷,不少人還聽從補習班建議,申請信用貸款繳學費。各地教育局表示,民眾選擇補習班,不只要細看契約,也不要輕易同意以信貸繳學費。註2 1.部長,現行坊間補習班鼓勵刷卡或信貸學費方式是否可行?如不可為行坊間補習班大行其道?現行定型化契約有無禁止規範?貴部要如何禁止此類行為?提高罰則? 註1:「我納悶科技業大老怎麼都沒出聲?只好我這個中小企業來做!台灣本地起家的台中市腳踏車零件商王進源捐款贊助莊智淵、陳建安,他建示,出發點很單純,希望為替台灣爭光的健將喝采,鼓勵更多優秀選手站上國際舞台,替台灣爭取國際尊嚴。 註2:王進源在大陸曾舉辦自行車賽並贊助選手,中國自行車雜誌曾以他為封面。他表示,以莊智淵和陳建安這次的表現,要是在大陸,政府絕對會先送一棟房子,再送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獎金,企業也會捐個五十萬元,但台灣呢?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壹、十二年國教 堅持的立場 一、「先免試、後特色」必須確認並入法 1.馬英九於2011年元旦文告中明白宣布,「自2011開始啟動12年國教,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2014年(民國103年)達成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 2.2012年4月25日,教育部在中正紀念堂舉辦十二年國教說明記者會,提出「免試全國十五學區超額比序」以及「29條配套方案」等政策關鍵部分,正式將入學方式分為「免試」及「特招」兩軌,卻始終未將優先順序入法,造成家長與學生極大的不確定感。 3.目前十二年國教的法源「高級中等教育法」還在立法院中審理,但即使是該法之中也沒有將「先免試、後特招」的原則入法,而僅見於行政命令中。 4.教育部迄今推動十二年國教相關政策仍以「行政命令」為之,法源遲遲未能通過、不管是教育部或執政黨皆無誠心與在野黨進行溝通,顯然打算屆時仗著人數優勢強度關山。 具體立場: 1.柯總召已宣示:決不容許在朝野協商結論中沒有民進黨簽字的狀況下,讓高級中等教育法進入院會二、三讀。 2.「先免試,後特招」之原則必須具體修入「高級中等教育法」中。 二、十二年國教成敗關鍵:高中職優質化 本席曾在101年9月27日的「第4次全體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並達成委員會決議: 為促使十二年國教達成均優化的最重要目標,讓每個地區的國中畢業生都有好的學校可以就讀。爰此請教育部應自103年度起每年至少編列100億元以上專案用於「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以及「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邱志偉  許智傑  林佳龍) 之後,本席又再次和部長確認,要求教育部必須在未來五年之內,在排除掉現有的預算以及硬體設備預算之外,必須額外增列100億元的經費,用於「高、中職的優質化」。 1.2012/12/03教委會審查102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時,針對「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凍結該目預算2億元,同時做成兩個決議: a.請教育部針對國際教育白皮書進行檢討,回應委員的要求:照顧偏鄉等地區,以及照顧臺灣學生各式多元才藝和參加國際競賽的需求,不能過度集中在單一項目,並且要兼顧公私立學校,避免M型化的現象再繼續惡化,採取這樣的資源補助方式。 b.請教育部提供高中職優質化102年度要實施的各項工作計畫並整合經費。 Q:請問部長,這兩項要求,教育部都完成了嗎? 2.本席在今日的書面報告中,針對本項預算凍結的回覆部分,並沒有看見附有相關的書面報告內容,教育部是故意忽略、還是又忘記了?看來教育部同仁對這2億元的預算一點都不放在心上,本席相信審查預算當天本席的裁定記錄,都可以在立法院的公報中找到。 3.沒錢做優質化,於是用硬體建設來湊優質化,高達一半以上 相對於提升教學現場的資源匱乏,教育部花在硬體、建築、設備上的資金卻很大方: 「102年度「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工作計畫」編列42億元,其下細項「改善或充實國立高中職一般建築及設備」、「改善或充實私立高中職教學設備」、「改善或充實公立完全中學教學設備及修繕工程」三項,就花掉將近23億元。」 4.教育現場經費少之又少 a.102年度高中職、國中小「補救教學」相關預算占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僅僅1.9%;占全年度教育預算更是只有0.75%。 b.102年度高中職、國中小「提升教師教學能力」相關預算占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僅僅1.5%;占全年度教育預算更是只有0.58%。 具體訴求: 推動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必須額外編列經費拉拔偏遠地區高中職校,營造「校校均優質,人人讀好校」的氛圍,就近入學理想才有可能達成 三、避免「反重分配」現象、限定參加十二年國教之私中國中部直升比例 1.12年國教政策推動至今,由於教育部規定反覆、政策曖昧不明,已經引起許多家長「乾脆將小孩送入私立中學就讀」的風潮,自私立國中開始念起,打算三年後以「直升入學」的方式繼續就讀高中部,該做法稱之為「六年一貫班」。 本席手邊有「新北市私立辭修高中」招收「六年一貫班」的辦理內容,其中包含了「六年一貫班」名單,另外還有「菁英資優班」的名單。 教育部不是宣稱「在國一階段辦理任何篩選、考試都是違法」的嗎? 那辭修高中的六年一貫班、菁英資優班是如何篩選出來的? 教育部是否應該掌握、並全面清查私立學校招收類似班級的狀況? 本席相信全台灣絕對不只辭修中學在做這樣的事情。相反的,全台灣的私立中學應該都有在做相同的事情-->考試篩選、能力分班 2.如此一來,孩子的競爭不僅從國一就開始,同時也因「社經地位」與「家庭背景」的不同,造成「有錢人的孩子有能力上明星私中、窮人的孩子只能靠免試進入普通中學」,如此將造成社會階級的複製、「貧者因無力競爭而越貧、富者因有錢競爭而越富」,造成嚴重的「公私扭轉」、「反重分配」現象。 3.因為目前的公立高中或是完全中學「數量不足且分布不均」,造成政府欲推動十二年國教政策仍須借重私校,因而導致這種不公平可能性的存在:「有錢就讀私校國中部的學生藉著直升進入該私校高中部、依然享有政府的免學費補助。」 具體主張: 必須避免造成「有錢、成績好的學生一窩蜂念私中」的現象,一旦形成「私優公劣」,12國教的基本精神將受到嚴重戕害,因此,應該修法規範,凡是接受12年國教免學費補助的私立學校,其附設國中部直升入學的比例,應受到限制。以免造成升學方式的「可操作」與「不公平」。 若是從頭到尾、完全沒有接受十二年國教補助的私立學校,就不在此限。 四、休會期間舉辦「教育預算公聽會」 1.目前教育部103年度的預算編列情形如何? 參考資料: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 a.4/29-5/20:各機關依據當前施政重點,於103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編妥概算。 b.5/21-5/31:行政院主計總處根據國內外最新情勢就總資源供需情況再加以估測。 c.5/10-6/15:各機關編成103年度施政計畫報院。 d.5/21-7/12:行政院主計總處完成支出審核作業。 e.7/26:舉行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核定中央各機關歲出預算額度。 f.7/26-7/29:各機關根據核定歲出預算額度編擬單位預算送主管機關。 2.換句話說,在七月底之前,各機關年度預算都還沒有確定、都還有調整的機會 3.本席希望在休會之後、在六月、聯合關心教育議題的立委,共同舉辦一個「103年度教育預算公聽會」,希望不分朝野、同時廣邀長期關心我國教育、具有代表性的團體與會,當面向教育部提出他們的建言。部長願意支持嗎? 4.去年本席也舉辦過一次,不過該次是在102年度預算書都已經出爐的狀況下,各界僅能感受到「參與」的氣氛、卻無法實質產生結果。 委員訴求: 本席今年舉辦教育預算公聽會,希望的就是趁著103年度預算編定之前,讓社會團體、地方政府與中央展開交流與對話。去年部長沒有出席,今年希望部長不僅支持這場公聽會、同時能夠親自帶隊出席、聆聽民意。 貳、針對102年度預算 五、102年度的預算是「反重分配、不公不義」的預算 (本段數據引自黨團預算評估報告) 1.「從預算審查」到「預算解凍」,教育部依然故我 在去年年底審查102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時,本席就說「102年的預算是『反重分配、且不公平』的預算」。即使到了今天要進行預算解凍,本席發現當初凍結預算、希望教育部改進的部分幾乎統統原封不動,教育部的態度始終是「依然故我」。 2.「唸書靠貸款,弱勢減補助」 根據教育部統計: a.高中職以上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人次,從民國87學年度的15.2萬人次,迅速成長到99學年度的77.7萬人次,增幅逾5倍,總申貸金額從55.83億元增加到281億元 b.所有高中職以上的學生中,有將近五分之一申請學貸。 c.申請學貸學生中有98%申貸者來自經濟弱勢家庭,有四分之一需賺錢貼補家用,將近八成的人必須打工以獲得生活費,有10%的學貸生平均每週打工時數超過30小時。 部長,出身經濟弱勢的學生都幾乎沒有時間念書了,你知道嗎? 3.就學負擔沈重,政府對弱勢學生之獎補助預算卻反而減少 102年度對弱勢學生獎補助預算減少內容 (單位:千元) 計畫 102年度預算 101年度預算 增減金額 增減比例 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留學生就學貸款利息 58,000 68,000 -10,000 減少14.7% 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 1,600 9,000 -7,400 減少82.2% 補助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505,007 582,451 -77,444 減少13.3%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677,273 728,503 -51,230 減少7% ※其中針對「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減幅高達82.2%! 4.政府教育補助的運用也存在著不公 對私立大學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補助,以家庭所得70萬以下分五級予以補助,家庭收入在30萬以下者,每年補助35,000元,相較於軍公教子女,在未設任何條件下,每年可獲得高達71,600元的教育補助,一般家庭學生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所獲得的資源協助,顯得相當地微薄,受教育就只能靠貸款。 5.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學校比例高,但受政府培育成本卻遠低於國立學校 根據教育部統計,就讀私立學校之弱勢學生比例佔76.4%,遠高於就讀公立學校之比例,但觀之大專校院學生培育成本,每一國立大專生為18.2萬元,私立大專生卻只獲得政府10.5萬元的教育成本。 小結: 教育經費應考量水平與垂直公平及適足性,以減緩貧富與城鄉差距。但是從102年度預算的編列來看,「這是一份反重分配、不公不義的年度預算!」 希望在103年度的預算中,可以見到教育部的檢討與改善 主席:現在處理預算解凍案。請宣讀相關決議與臨時提案。 決議三案: 一、關於討論事項第九案: 主決議 教育部為因應產業趨勢脈動培育相關領域人才,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經費,然檢視現有產學合作成效,其在解決產學脫節、提升青年就業力、以及培育優秀人才等方面仍顯不足。爰此建請教育部應重新檢視現有之產學合作補助機制,調整補助機制相關評審指標與內容,並加強成本效益評估,適時調整產學合作方向,以有效解決產學落差,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陳淑慧 二、關於討論事項第三十一案: 鑒於國內很多優秀棒球選手來自於花蓮及台東地區,但多數選手在求學階段即離鄉背井到外縣市求學生活,為使優秀人才身心發展及體育才能均能兼顧,教育部應協調花蓮及台東轄內之各級學校選定發展棒球之重點學校,留住具棒球潛力之學生在花東地區就讀,並協助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成立縣籍棒球隊,培育花東地區棒球人才。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黃志雄  陳淑慧  孔文吉 三、關於討論事項第八案: 教育部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補助台灣大學之經費部分繼續凍結一億元,俟該校有關單位向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陳淑慧  呂玉玲 臨時提案二案: 一、鑒於民國100年11月9日即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第13條,其明訂「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另明訂「主管機關應輔導體育班合聘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之人員巡迴各校協助體育,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工作。」,然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目前全國共計1,565班體育班、560校設有體育班,僅有326名專任運動教練、14名巡迴教練,顯見專任運動教練人數仍嚴重不足,並未全數到位,爰此建請教育部其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經費與專任運動教練人數需於下學年起全數到位,以達培養基層運動選手,有效提升基層運動競技水準之目的。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陳淑慧 二、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所屬之山地實驗農場及實驗林管理處,係接收日據時代東京帝國大學及台灣帝國大學校產而成立,並位處原住民族地區,長期利用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原本,即有與原住民爭利之嫌。近年以來,因原住民族人口增加,對土地需求更為殷切,行政院原民會乃於96年發佈公有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希望藉由增編保留地來解決原住民生計問題,此亦為中央政府重大政策之一。惟台灣大學未能注意並理解政府此一重大政策精神,以致目前所有與台灣大學代管土地有爭議之原住民,於申請增劃編保留地時,並無申請成功者;甚至依規定申辦增劃編之原住民,反因遵守行政程序,被台灣大學提出訴訟要求拆除設施、歸還土地,有違原住民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與第二十二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之精神。為維護部落族人傳統領域自主權與管理權,教育部應主動協調並督促台灣大學盡速了解並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檢討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方政府保持聯繫,針對原住民族有需求之土地,只要合於增劃編原住民族保留地之規定,即主動配合釋出土地,有關辦理情形及進度應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自主權與管理權利。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呂玉玲  陳淑慧 主席:經過協商,結論如下: 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三十八案有關教育部預算解凍案:一、第三案至第七案、第九案至第三十八案均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二項,均提報院會。二、第八案繼續凍結1億元,並通過決議一項,提報院會。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針對第一案,教育部有無意見? 蔣部長偉寧:針對第一案,教育部有一點意見,也已經和提案委員黃委員溝通過,就是倒數第三行的文字修正為:「爰此建請教育部所屬國立高中職體育班之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經費與專任運動教練人數提出改善計畫於下學年度起逐年改善;至地方所轄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應積極協調逐年改善,以達培養基層運動選手,有效提升基層運動競技水準之目的。」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部長,你們修改的重點是什麼? 蔣部長偉寧:原先的提案是要求我們下學年起全數到位,我們是建議修正為提出改善計畫,逐年改善。 陳委員淑慧:(在席位上)本席是連署人,你們有沒有跟提案的黃委員溝通過? 蔣部長偉寧:已經溝通過了,黃委員也表示同意。 主席:第一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此建請教育部所屬國立高中職體育班之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經費與專任運動教練人數提出改善計畫於下學年度起逐年改善;至地方所轄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應積極協調逐年改善,以達培養基層運動選手,有效提升基層運動競技水準之目的。」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二案。 蔣部長偉寧:建議倒數第四行「只要合於增劃編原住民族保留地之規定,即主動配合釋出土地,有關辦理情形及進度應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保障……」修正為「依規定增劃編為原住民族保留地,有關辦理情形及進度應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保障……」。 呂委員玉玲:(在席位上)主席,剛剛第一案本席增列為連署人。 主席:好,第一案增列呂委員玉玲為連署人。 第二案倒數第四行「只要合於增劃編原住民族保留地之規定,即主動配合釋出土地,有關辦理情形及進度應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保障……」修正為「依規定增劃編為原住民族保留地,有關辦理情形及進度應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保障……」。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本席加入第二案之連署。 主席:第二案增列鄭委員天財為連署人。 對於第二案做如此之修正,本席勉強接受,但是本席要鄭重提出,希望台大山地實驗農場一定要特別注意,這個問題已經幾十年都沒有處理了,有機會請王亞男處長及台大農學院院長到本席辦公室。 今天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6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