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2時32分至下午6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孔委員文吉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2時4分、下午2時34分至4時4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佳龍  邱志偉  李桐豪  蔣乃辛  孔文吉  鄭天財  呂玉玲  陳亭妃  何欣純  許智傑  陳淑慧  鄭麗君  黃志雄  陳學聖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許添財  林滄敏  陳碧涵  李貴敏  黃偉哲  楊應雄  吳育仁  廖正井  陳明文  賴士葆  蕭美琴  徐欣瑩  楊瓊瓔  江惠貞  呂學樟  葉宜津  王惠美  蘇清泉  簡東明  邱文彥  王進士  黃文玲  潘維剛  張慶忠  林世嘉  高金素梅 陳怡潔  林鴻池  鄭汝芬  羅明才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人員: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馮明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春鴻率同有關人員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巫忠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主  席:孔召集委員文吉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  員 葉 蘭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上午) 一、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二、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委員林佳龍、邱志偉、李桐豪、蔣乃辛、孔文吉、鄭天財、呂玉玲、陳淑慧、許智傑、何欣純、鄭麗君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原能會蔡主委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鄭麗君、陳亭妃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保留,送院會處理。另通過決議1項: (一)基金用途: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2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業務宣導費」總計編列1,575萬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1)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1,575萬元,較101年度預算數增加343萬元,更較100年度決算數增加868萬1,000元,然而,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參、乙、五點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一)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國庫撥款補助為主(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二)各基金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5%為原則編列。」 (2)該基金102年度基金來源編列1億6,308萬6,000元,其中依規定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之收入為1億6,20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99.33%,故該基金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業務宣導費。 (3)綜上,該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1,575萬元,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不符,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2.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下「業務宣導費」,原列1,575萬元,予以減列500萬元。 說明:「業務宣導費」,原列1,575萬元,查較101年度預算數增加343萬元,更較100年度決算數增加868萬1,000元,惟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參、乙、五點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一)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國庫撥款補助為主(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二)各基金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5%為原則編列。」該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1,575萬元,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不符,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原列5,745萬1,000元,減列1/10。 說明: (1)102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共編列5,745萬1,000元,相較101年度預算數3,208萬4,000元,或者100年度決算數1,450萬元相較,增加1,536萬7,000元或4,295萬1,000元,顯與中央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所規定之「零基預算精神」檢討,抑或第四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可用資源,務實籌劃;核有未洽。 (2)檢視其增加計畫支出科目,分別為業務宣導費+350萬元以及專業服務費之委託調查研究費+1,005萬元,另外新增業務「辦理核一、核二、核三廠及龍門電廠家庭訪問工讀生費用+427萬8,000元,為免本基金用途淪為「宣傳核電安全」之幫手,建議予以刪減1/10預算數,撙節支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2.服務費用」「(2)旅運費」「大陸地區旅費」原列54萬元,建議減列5萬4,000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國外旅費刪減百分之十。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大陸地區旅費54萬元,且為撙節支出,因此刪除百分之十費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5.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2.服務費用」「(2)旅運費」「國外旅費」原列50萬9,000元,建議減列5萬1,000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國外旅費刪減百分之十。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國外旅費50萬9,000元,且為撙節支出,因此刪除百分之十費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2.服務費用」「(3)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原列1,350萬元,建議減列800萬元。 說明:本費用為舉辦園遊會、網路有獎徵答及印製月曆等用途,此舉對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並無太大幫助,又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463萬8,000元,與102年度預算相差甚多,因此建議減列8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7.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7.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原列1,475萬元,建議減列1,000萬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委託研究費刪減百分之五。又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313萬9,000元,與102年度預算相差甚多,因此建議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8.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中編列「核子事故空中(含無人飛機)及海域偵測技術之研發」1,000萬元,計畫內容未依預算法第三十九條中所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提出相關說明,且有鑑於相關計畫包含多項研究計畫,卻未有說明,爰提案刪減此項預算。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9.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購置固定資產-購置機械及設備」中編列「購置美國能源部發展空中偵測系統」550萬元,內容未依預算法第三十九條中所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提出相關說明;且購置硬體未有相關配套如軟體及訓練等計畫說明,爰提案刪減此項預算。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呂玉玲  孔文吉) 10.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二、核子事故幅射監測工作計畫」「(二)偵測中心」「2.服務費用」「(1)水電費」原列10萬元,建議減列3,000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且政府單位應率先節能減碳,因此刪除核子事故幅射監測工作計畫偵測中心百分之三之水電費。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1.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二、核子事故幅射監測工作計畫」「(二)偵測中心」「2.服務費用」「(3)旅運費」「國內旅費」原列57萬5,000元,建議減列30萬元。 說明: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26萬元,與102年度預算相差甚多,為撙節支出,因此建議減列3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2.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原列2,411萬元,建議減列1/10。 說明: (1)本計畫內容包含:建置多頻道純緒加馬能譜分析儀2具,建立化學兵學校防研中心γ核種分析能力,俾利核災發生時,可即時協助國軍各級部隊與民眾提供幅射安全管制暨決策諮詢;建置門框型偵測器10具,提供三軍化學兵消除部隊實施大量民眾快速初、複偵使用,建置個人劑量警報器85具,建置長柄式偵測器16具,建置人員表面幅射偵檢儀15具等等機械及設備費用共2,118萬元,相較上一年度483萬4,000元成長4倍餘。 (2)上開各項設備應為核能設施必須之防備器具,應在各處核電廠預算中編列,爰以減列本預算數1/10。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三、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2.材料及用品費」「(1)用品消耗」原列94萬元,建議減列40萬元。 說明: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53萬9,000元,101年度預算數為53萬9,000元,主要用於辦公室用品、文具、紙張等,但102年度預算較過去高出甚多,為撙節支出,因此建議減列4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一)新北市」「2.服務費用」「(2)旅運費」「國內旅費」原列28萬5,000元,建議減列25萬元。 說明: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2萬8,000元,101年度預算數為3萬5,000元,均與102年度預算相差甚多,為撙節支出,因此建議減列25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5.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一)新北市」「2.服務費用」「(3)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原列172萬元,建議減列17萬2,000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政令宣導費刪減百分之十,且為撙節支出,因此刪除百分之十費用。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6.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二)屏東縣」「2.服務費用」「(1)水電費」原列58萬元,建議減列1萬8,000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且政府單位應率先節能減碳,因此刪除本預算項目下百分之三之水電費。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7.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二)屏東縣」「2.服務費用」「(4)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原列29萬元,建議減列10萬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政令宣導費刪減百分之十,又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12萬元,101年度預算為5萬元,均與本年度預算相差甚多。為撙節支出,建議刪除本預算1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8.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二)屏東縣」「3.材料及用品費」「(1)用品消耗」「其他」原列220萬5,000元,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本預算100年度決算金額為17萬8,000元,101年度預算為20萬元,均與本年度預算相差甚多。又本預算主要用於購買餐具、手電筒、帳篷等費用,但購買數量及如何發放均未列出,為免造成浪費,且為撙節支出,建議刪除本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19.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三)基隆市」「2.服務費用」「(1)水電費」原列24萬元,建議減列1萬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且政府單位應率先節能減碳,因此刪除本預算1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0.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三)基隆市」「2.服務費用」「(4)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原列24萬元,建議減列2萬4,000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政令宣導費刪減百分之十,為撙節支出,建議刪除本預算2萬4,000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1.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2.服務費用」「(1)水電費」原列18萬元,建議減列1萬8,000元。 說明:依今年1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之共識,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行政部門水電費減列百分之三,且政府單位應率先節能減碳,因此刪除本預算1萬8,000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下「購置固定資產」,原列4,580萬7,000元,予以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本項預算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說明:「購置固定資產」,原列4,580萬7,000元,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主要係供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並因應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應變作業需要。其中中央主管機關負責部分包括辦理演習及依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下列事項:3.人員之編組、訓練與設備之測試及維護;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檢查及測試。惟102年度該基金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及「核子事故支援」等二工作計畫分別編列購置固定資產1,046萬7,000元及2,118萬元,較101年度分別增加746萬7,000元及1,505萬8,000元,與上開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僅限於設備之測試、維護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檢查及測試等規定未盡相符,為避免預算有浮編浪費之嫌,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萬元,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本項預算做專案報告後,再視情況准予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二)通過決議1項: 1.針對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已於100年10月27日將核一、核二、核三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根據統計,距離3個核電廠8公里人口將超過15萬人,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迄今卻尚未提出新版緊急應變計畫,明顯置民眾生命財產於不顧,故要求於2個月內提出公告新版緊急應變計畫並加強緊臨應變計畫區內民眾對於核子事故之應變能力。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邱志偉) (三)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2011年日本福島核能電廠受海嘯之衝擊,引發核能災變。日本政府於災變發生後28小時之內,三度發出撤離居民命令,撤離範圍從核電廠半徑3公里內擴大到20公里,受影響人數達10餘萬人。而我國核災緊急應變計畫,包括應變體制之建立、應變程序之擬定、預警系統設置、碘片分發儲存、環境輻射偵測、疏散收容規劃、民眾宣導演練等,僅以現行公告之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現為8公里)範圍為基礎,進行各項核災準備工作,惟我國4座核電廠,鄰近人口密集區域,半徑20公里範圍內人口超過百萬,一旦發生如日本福島核災,必須撤離半徑20公里內居民時,恐將遠超過政府承受能力,造成應變機制癱瘓。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借鏡日本福島核能災變之居民撤離經驗,將撤離核電廠半徑範圍至少20公里內居民之給定情境,納入我國核災緊急應變計畫,以強化政府核災緊急應變之措施。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許智傑                 林佳龍) 二、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保留,送院會處理。另通過決議11項。 (一)業務總收入: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文物相關紀念品委託該院員工消費合作社販售,有違反體制之嫌,其開發藝術紀念品等之銷貨收入,應列為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之一,爰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收入」之「銷貨收入」原編列4億9,916萬8,000元,應予增列1億元。 說明: (1)依據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一條及第四條規定,各類產製品銷售均屬故宮基金業務職掌,然故宮卻另行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將基金產製之衍生出版品、文物仿製品、藝術紀念品…等,經營與故宮文物基金相同之業務,致龐大之國家文物仿製品收入未列入基金繳庫,將最終銷售利潤留存員工消費合作社,顯有利用員工消費合作社奪取國家資源之疑,且規避國會預算審議。 (2)根據統計,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運用國立故宮博物院場地資源進行營業行為,其經營規模日益擴大,依97至100年度決算資料顯示,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金額均大於故宮文物基金之銷貨收入,100年度差異更是高達5億4,000萬,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儘速依法回歸作業基金方式運作,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之收入,悉數列為作業基金收入。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收入」原列4億9,916萬8,000元,建議增列2,000萬元。 說明: (1)故宮文物基金銷貨收入預算數102年度編列4億9,916萬8,000元,金額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5,140萬4,000元增列1億4,776萬4,000元,數目雖然增加,但實際係因會計帳目原先採「淨額」方式列帳,102年度改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採寄銷商品售價100%計入,並按40%列支「行銷費用」之佣金費用。若按淨額入帳法登列,今年實際收入比去年減列1,223萬6,000元。 (2)國立故宮博物院經觀光客票選為台灣最受歡迎景點之一,且今年度開放大陸自由行旅客數將再增加的前提下,減列收支顯有失真。爰提案增列本年度銷貨收入2,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外收入」原列3,860萬元,建議增列2,500萬元。 說明:近年來捐贈國立故宮博物院現金、實務或勞務者眾多,惟捐獻及捐贈收入應編入預算,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置有明文,國立故宮博物院卻逕行以代收款轉撥,顯為規避立法機關預算審查。矧國立故宮博物院過去數年接收之指定用途捐款,其指定之用途甚為集中,對博物館業務之正常推動難謂妥適。爰建議增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外收入」2,500萬元,使之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實際收入情形相符。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外收入」下「受贈收入」原列300萬元,予以增列2,300萬元。 說明: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接受外界捐贈款項因未納入預算編列,為加強監督捐贈款項運用情形,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定期公開捐贈資料及辦理情形,101年度結束後將捐贈款項辦理情形編列明細表納入決算表達,送審計單位審核。嗣後應每會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另,國立故宮博物院並應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關基金之辦理項目、來源與用途後,自102年度起將捐贈款項納入基金運作,查國立故宮博物院95-101年平均受贈收入為2,300萬元,故本項預算予以增列2,300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二)業務總支出: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貨成本」原列2億0,374萬1,000元,減列200萬元。 說明: (1)對照國立故宮博物院本年度銷貨成本與上年度以及前年度之預計銷售數量與單位成本金額,難有茲以認定國立故宮博物院於追求合理成本之努力;例如前年度決算數有關書籍之數量為17萬9,155冊,平均單位成本147.60元,上年度12萬0,100冊,單位成本激增至274.95元,而本年度預計發行14萬冊,單位成本稍降為245.00元。成本與數量間的比例難稱合理? (2)故宮文物藝術基金業務以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限縮本院預算審查權,且與合作社設立宗旨脫鉤,違反依法行政原則,難脫利益迴避之爭議,爰以刪減成本2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項下「製成品銷貨成本」,編列2億0,374萬1,000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說明: (1)儘管102年度預算書之「銷貨成本」中各項營運項目的多數「平均單位成本」較101年度低,但卻仍遠過去數年預算金額及100年度決算金額,歷年預算顯有浮編之嫌。 (2)與前2年預決算數相比,顯不合理。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編列350萬元於「文物仿製品」,建議減列150萬元。 說明: (1)故宮文物基金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成效欠佳,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皆未達預期目標,從97年度至100年度文物仿製品之銷售數量皆未達預計營運目標。 (2)100年度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偏低,僅占預期銷售量25.01%,隨開放中國人民來台觀光政策之實施,100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遊客人數已增加至384萬餘人,目前仍持續增加中,惟該基金文物仿製品營運績效卻呈現下降趨勢,應改善文物仿製品銷售實績,且不宜高估文物仿製品的銷貨成本支出,爰建議減列150萬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4.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原列1億6,605萬6,000元,減列600萬元。 說明: (1)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九條:「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前項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國立故宮博物院區展售之出版品、文物仿製品及餐點等業務經營皆以代售酬金之上限40%為佣金計算依據,顯欠合理。 (2)查國立故宮博物院院區出版品、文物仿製品及餐點等業務經營委託合約書所載,略以「乙方(即承租方)因用甲方(故宮)提供之場地、設備及設施,需分攤甲方為維持該等設施運作之費用,其比率為甲方水電總支出之百分之17,網路資訊及電話系統維護費每月各為1萬5,000元,空調設備維護費為甲方年度預算該項總維護費之百分之17。」經比較該地區之平均租金,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承租業者顯較本地便宜,卻爰用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之酬金上限計算佣金,未盡合理。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5.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原列預算1億6,605萬6,000元,建議減列300萬元。 說明: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設置的目的,在於典藏文物的仿製銷售與推廣,並具有收購典藏文物的功能,而基金的賸餘主要來自衍生商品銷售的盈餘。經查,故宮參觀人數,每年皆大幅成長,院區衍生藝術商品銷售額亦同步提高,惟基金賸餘卻無明顯增加。 (2)101年度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人數已高達436萬人,衍生商品銷售額亦提高至8.57億元,惟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賸餘,卻僅為1.18億元。在成長率部分,近3年參觀人數每年皆超過10%的成長率,衍生商品銷售額除101年以外,成長率亦超過20%,而基金賸餘非但未同步成長,99年甚且出現負成長,其成本控制及經營績效亟待加強。 (3)綜上所述,為加強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成本控制,提高其經營績效,爰提案刪減該基金102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300萬元。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蔣乃辛  呂玉玲) 6.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費用」原列1億6,565萬6,000元,減列20萬元。 說明: (1)故宮文物基金102年度於「行銷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92萬7,000元,主要為參加國際書(禮品)展活動之國外旅費43萬6,000元,以及大陸旅運費31萬1,000元,其餘尚編列18萬元之運費支出等。 (2)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列旅費之國外與大陸金額相較,衡以路途及旅費顯有偏高之慮,是否將大陸地區考察交流優於其他國家?而兩地文物於經濟競爭之眼光實有互相影響消長之實,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審慎為之,爰建議刪減本預算數。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7.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下「服務費用」原列1億6,460萬2,000元,予以減列8,000萬元。 說明:102年度於「行銷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1億6,012萬5,000元,其中新增佣金費用1億6,000萬元,係為寄銷出版品等商品之佣金費用。惟國立故宮博物院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故宮文物基金之出版品與文物仿製品,該社已具備場地租金之優勢,代銷佣金卻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代售酬金之最高上限計算,給予商品售價40%之佣金,有欠合理,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8,000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8.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行銷費用」之「旅運費」編列31萬1,000元之「大陸地區旅費」,建議減列10%。 說明: (1)故宮過往將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合併編列,自102年度起依作業基金用途別科目,分別編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致預算說明表增加大陸地區旅費。 (2)依據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貳、甲、三、(三)、3、(2)大陸地區旅費:「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編列」及(3)國外旅費之G「…。出國計畫經費,如屬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者,得依需要覈實編列,其餘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編列」,經查,102年度國外旅費43萬6,000元已較上年度減少10%,然大陸地區旅費仍按上年度預算案數編列,未落實撙節原則。 (3)故宮文物基金102年度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1,000元,係比照上年度金額估列,允宜檢討減列10%,以落實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撙節原則。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9.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服務費用」下「旅運費」原列92萬7,000元,予以減列10萬元。 說明:「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92萬7,000元,主要為參加國際書(禮品)展活動之國外旅費43萬6,000元,以及大陸旅費31萬1,000元,其餘18萬元為運費等支出,惟查依據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貳、甲、三、(三)、3、(2)大陸地區旅費:「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編列」及(3)國外旅費之G「…。出國計畫經費,如屬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者,得依需要覈實編列,其餘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10%為原則編列」查102年度國外旅費43萬6,000元已較上年度減少10%,然大陸地區旅費仍按上年度預算案數編列,未落實撙節原則,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10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10.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50萬元之「樣品贈送」,比較其近年度之實際支用情形,102年度之預算顯有浮編情事,爰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該基金「樣品贈送」歷年均編列215萬元至315萬元不等之預算,惟其實際支用情形,93年度至100年度執行率均低偏低。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1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行銷費用」編列1億6,565萬6,000元,其中新增佣金1億6,000萬元,建議減列8,000萬元。 說明: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九條:「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前項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2)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說明,增列商品佣金費用之原因,係故宮文物基金自101年1月份起,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委託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寄銷出版品及文物仿製品暨合作開發藝術紀念商品結帳時,依寄銷商品售價100%列為銷貨收入,同時按40%列支「行銷費用」之佣金費用。 (3)查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向國立故宮博物院租用場地,租用總坪數約634坪,每月、每坪平均租金347元,而台北市士林區租屋租金之行情約為:住宅每月每坪810元、套房每坪每月956元、辦公室每月每坪581元及店面每月每坪1,333元,故該社向國立故宮博物院租用場地租金已較市場價格優惠。然給付該合作社之代銷佣金,卻爰用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之酬金上限,按商品售價之40%計算,顯未盡合理。 (4)綜上,國立故宮博物院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故宮文物基金之出版品與文物仿製品,該社已具備場地租金之優勢,分攤相關費用比率低於2成,惟代銷佣金卻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代售酬金之最高上限計算,給予商品售價40%之佣金,有欠合理,建議減列8,000萬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12.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312萬9,000元,建議減列100萬元。 說明:根據往年執行情形顯示,「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決算執行率均在8成餘,以100年度決算數字為例,預算數編列374萬3,000元,實際執行數為284萬4,000元,較預算數減少89萬9,000元,執行率僅76%,顯示歷年管理及總務費用之編列過於浮濫。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1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312萬9,000元,予以減列60萬元。 說明:根據往年執行情形顯示,「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決算執行率均在85%左右,以98年度為例,預算數編列287萬4,000元,實際執行數為240萬8,000元,較預算數減少46萬6,000元,執行率84%;又100年度決算數僅284萬4,000元,顯示歷年管理及總務費用之編列過於浮濫,故本項預算予以減列60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文物仿製品」原列350萬元,凍結200萬元。 說明:故宮文物基金102年度預算文物仿製品銷售量7,250件,較101年度預算銷售量9,950件漸減少2,700件,銷售量減幅為27.14%;查97年度至100年度之銷售量也與預算數有相當大差距。顯見商品銷售決策未盡詳實與及時檢討修正,難脫管理失當之責。於今之計,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積極思考去化存貨,並於3個月內提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三)業務賸餘: 本項有委員提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賸餘」原列1億2,624萬2,000元,增列3,300萬元。 說明:故宮文物基金業務收入預算數102年度編列4億9,916萬8,000元,金額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5,140萬4,000元增列1億4,776萬4,000元,增加比率約42.05%,102年度業務賸餘編列1億2,624萬2,000元,相較上年度卻僅增列798萬2,000元增加比率僅有6.75%。 其業務收入大幅增長,其業務賸餘卻僅增加6.75%明顯不成正比。業務賸餘扣除業務成本與費用,合理情形兩者應等比例增加,爰此參照101年預算,增列業務賸餘至適切之比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許智傑) (四)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本項有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監察院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相關禮品及配合特展印製書籍長期滯存、破損未予妥善保存管理,提出糾正,爰針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編列6,800萬元進行典藏購藏文物計畫,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桐豪  林佳龍) (五)通過決議11項: 1.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將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一條:「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開發及文物收購,…。」修改為「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銷售及文物收購,…。」,以防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應將自身本務委外辦理。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2.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且該社歷年累計盈餘主要來自代辦基金業務,既屬運用國家財產之收益,除公積金及累計盈餘依合作社法規定作為營運週轉資金及重置設備支出外,其餘於3個月內應予繳回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3.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推廣博物館教育,使經濟及社會弱勢國民有接觸文化機會,應於原有免費及優惠對象外,另增中低收入戶及學生憑證免費參觀。         (提案及連署人:李桐豪  蔣乃辛  呂玉玲) 4.國立故宮博物院去年曾於行政院公報刊登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修法預告,擬將國立故宮博物院之重大建設納入系爭基金之設置目的,並修正辦法名稱為「故宮文物藝術暨重大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惟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於前開預告所載之總說明中,稱此修正草案為「因應大故宮建設發展之需要」,然「大故宮計畫」對環境與公共安全之衝擊,迭遭當地社區居民與相關專家學者強烈質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亦有諸多決議在案。矧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多年累積之金額,與「大故宮」財務計畫擬自償部分相較,財務操作殊難謂之有當。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不得基於現有「大故宮計畫」評估所衍生之資金需求,修改前揭特種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並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個月內,就本基金與「大故宮計畫」之關聯,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邱志偉  何欣純  姚文智) 5.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自92年至101年漬損商品之報損金額合計達1,371萬6,503元,各年度報損原因包括:出版品書皮黃漬或染色、內頁空白、發泡、發黃、倒裝、漏印;文物仿製品則多為破損,顯見相關商品未予妥善保存管理。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針對內部管控保存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桐豪  林佳龍) 6.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以來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衍生利益迴避爭議,規避立法院監督審查,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將基金業務回歸體制以杜絕爭議。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桐豪  林佳龍) 7.查複製、仿製文物之銷售收入,乃是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主要財源。運用典藏文物開發紀念品並於院區銷售,係屬大型博物館基本功能,國立故宮博物院無由藉辭剝奪國家資源,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針對現行員工消費合作社之運作方式予以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桐豪  林佳龍) 8.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之委託銷貨為主要收入來源,已背離合作社法規,以代辦業務為主要營運項目,承辦非法定業務;再者,員工消費合作社參與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案,以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相關規定,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針對基金業務回歸體制,及查察員工消費合作社參與招標案有無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迴避相關規定。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桐豪  林佳龍) 9.針對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預算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7,250件,較101年度預算銷售數量9,950件減少2,700件,銷售量減幅為27.14%,隨開放陸客來台觀光政策之實施,100年度故宮遊客人數已增加至384萬餘人,目前仍持續增加中,惟該基金文物仿製品營運績效卻呈現下降趨勢,亟應掌握市場銷售狀況,依市場需求及時檢討與調整產品訂價策略、產銷計畫及成本控管等措施,以改善文物仿製品銷售實績。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10.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編列算業務收入及業務賸餘分別為4億9,916萬8,000元及1億2,624萬2,000元,主要營運項目為書籍、圖片及明信片、文物仿製品及各項藝術紀念品之產製及銷售業務,然國立故宮博物院卻修改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將「銷售」業務以「開發」業務取代,另擬將商品銷售業務以對外招標,改以委外方式辦理,致基金重要營運功能盡失,實屬未當。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11.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00年度辦理「國立故宮博物院附設博物館商店暨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採購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採限制性招標,惟因招標爭議懸而未決,致該項業務現行仍由原委託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顯有未當,故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積極針對該項業務之營運,研議妥適之方案。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六)委員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限縮立法院預算審查權,且與合作社設立宗旨脫勾,並逕行分配合作社盈餘,顯為規避憲法賦予立法院之監督職權,且委託業務銷貨收入占合作社年度銷貨收入比率皆逾96%,已與設立宗旨脫勾,違反依法行政原則,爰此,自102年度起,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不得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鄭麗君  陳亭妃) 三、配合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應隨同調整項目,授權議事人員配合調整,列入審查報告。 四、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 五、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院會討論時由孔召集委員文吉出席說明。 六、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下午) 三、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外旅費」2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項。 四、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5億9,913萬元之四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二項。 五、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派遣人力」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0六項。 六、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中約聘僱人員待遇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0七項。 七、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之加班值班費4,277萬3,000元之五分之一,該部應取消借調軍訓教官加班費之發放,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0八項。 八、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500萬元、推動大學評鑑制度3,500萬元、邁向頂尖大學計畫20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四項。 九、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3,942萬1,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0九項。 十、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0項。 十一、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預算1億4,657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一項。 十二、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15億6,767萬4,000元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二項。 十三、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三項。 十四、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技術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補助技專校院改善基本設施及充實各項軟硬體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四項。 十五、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技職教育宣導方案」2,500萬元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五項。 十六、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私立學校教學獎助」4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五項。 十七、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師專業發展」下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六項。 十八、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終身教育及行政督導」2,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六項。 十九、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提升國內高齡教育專業素質活動」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七項。 二十、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一般教育推展」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八項。 二十一、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一般教育推展」之「支應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等辦理各項教育政策等相關業務及活動經費」5,500萬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一九項。 二十二、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二0項。 二十三、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網路學習發展計畫」之3項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二一項。 二十四、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兩岸學術交流相關事務」1,873萬7,000元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1項教育部)通過決議第一二二項。 二十五、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2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過決議第二項。 二十六、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前教育」之「推動幼托整合政策」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過決議第三項。 二十七、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項下「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等相關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過決議第十項。 二十八、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過決議第十一項。 二十九、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2,000萬元(含「辦理泳起來專案」)解凍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一項。 三十、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二項。 三十一、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二十六項。 三十二、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辦理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籌備工作」3,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三項。 三十三、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之「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設施興建工程」3,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五項。 三十四、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國際體育」之「辦理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項籌備工作」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二十七項。 三十五、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體育建設」中「整體運動設施」之「補助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設施興建工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二十八項。 三十六、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全民運動」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二十三項。 三十七、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廣全民運動」之「打造運動島」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二十四項。 三十八、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體育署「打造運動島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說明:依據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歲出部分第11款第3項體育署)通過決議第二十五項。 (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委員何欣純、黃志雄、鄭天財、蔣乃辛、林佳龍、鄭麗君、陳淑慧、呂玉玲、陳碧涵、黃偉哲、孔文吉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潘維剛、邱志偉、楊瓊瓔、鄭麗君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第三案至第七案,第九案至第三十八案,均准予動支,第八案中「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部分原凍結20億元,准予動支19億元,餘1億元繼續凍結;其中第八案、第九案、第三十一案各通過決議1項,均提報院會。 第八案通過決議1項如下: (一)教育部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補助台灣大學之經費部分繼續凍結1億元,俟該校有關單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予解凍。         (提案及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陳淑慧  呂玉玲) 第九案通過決議1項如下: (一)教育部為因應產業趨勢脈動培育相關領域人才,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編列「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經費,然檢視現有產學合作成效,其在解決產學脫節、提升青年就業力、以及培育優秀人才等方面仍顯不足。爰此建請教育部應重新檢視現有之產學合作補助機制,調整補助機制相關評審指標與內容,並加強成本效益評估,適時調整產學合作方向,以有效解決產學落差,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陳淑慧) 第三十一案通過決議1項如下: (一)鑒於國內很多優秀棒球選手來自於花蓮及台東地區,但多數選手在求學階段即離鄉背井到外縣市求學生活,為使優秀人才身心發展及體育才能均能兼顧,教育部應協調花蓮及台東轄內之各級學校選定發展棒球之重點學校,留住具棒球潛力之學生在花東地區就讀,並協助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成立縣籍棒球隊,培育花東地區棒球人才。         (提案及連署人:鄭天財  呂玉玲  黃志雄  陳淑慧                 孔文吉)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臨 時 提 案 一、為確保我國核能安全、重大核能設備更新及現有機組運轉等,其相關核安人才培育顯得相當重要,然檢視我國現有核能專業人才及核能專業師資,普遍出現年齡偏高、人數短缺等現象,未來5至10年間更可能出現退休潮,將造成核安人才斷層之危機。爰此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正視核安人才斷層現象,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就核能產業人才需求提出因應方案,以確保我國核能電廠設施之安全。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呂玉玲  陳淑慧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理。 二、鑒於民國100年11月9日即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其明訂「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另明訂「主管機關應輔導體育班合聘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之人員巡迴各校協助體育,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工作。」,然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目前全國共計1,565班體育班、560校設有體育班,僅有326名專任運動教練、14名巡迴教練,顯見專任運動教練人數仍嚴重不足,並未全數到位,爰此建請教育部所屬國立高中職體育班之專任運動教練聘用經費與專任運動教練人數提出改善計畫於下學年度起逐年改善;至地方所轄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之聘任,應積極協調逐年改善,以達培養基層運動選手,有效提升基層運動競技水準之目的。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孔文吉  鄭天財  陳淑慧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所屬之山地實驗農場及實驗林管理處,係接收日據時代東京帝國大學及台灣帝國大學校產而成立,並位處原住民族地區,長期利用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原本即有與原住民爭利之嫌。近年因原住民族人口增加,對土地需求更為殷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乃於96年發布公有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希望藉由增編保留地來解決原住民生計問題,此亦為中央政府重大政策之一。惟台灣大學未能注意並理解政府此一重大政策精神,以致目前所有與台灣大學代管土地有爭議之原住民,於申請增劃編保留地時,並無申請成功者;甚至依規定申辦增劃編之原住民,反因遵守行政程序,被台灣大學提出訴訟要求拆除設施、歸還土地,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與第二十二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之精神。為維護部落族人傳統領域自主權與管理權,教育部應主動協調並督促台灣大學儘速了解並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檢討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方政府保持聯繫,針對原住民族有需求之土地,依規定增劃為原住民族保留地,有關辦理情形及進度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自主權與管理權利。         (提案人:孔文吉  鄭天財 連署人:呂玉玲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管理」原列1,293萬元凍結五分之一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展覽」7,72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展覽」項下經費7,72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訊管理」原列1億1,250萬1,000元減列400萬元後其餘凍結四分之一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存維護與文創行銷」738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安全系統管理維護」300萬元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大故宮計畫總顧問費用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八、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部及所屬「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原列8,899萬1,000元之三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九、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5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3節「社區營造業務」中「業務費」5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一、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及文學發展業務」,原列1億9,938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二、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中「國際文化交流推展」項下「文化全球佈點專案辦公室」計畫原列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三、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中「兩岸文化交流推展」之「辦理兩岸文化前瞻論壇計畫」700萬元,俟就該論壇之標的、談判團隊之籌組與基本立場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四、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兩岸文化交流推展」1億2,352萬6,000元與「兩岸交流事務推展」1,202萬7,000元,合計1億3,555萬3,000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五、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化交流業務」項下「兩岸文化交流推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十六、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項下計畫「兩岸交流事務推展」編列1,202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主席:今天的討論事項有兩案,一、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院主管預算遭凍結7項,必須向本會提出報告案。二、處理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主管預算遭凍結9項,必須向本會提出報告案。 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報告。時間為8分鐘。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歷年來對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指導與支持。 壹、前言 本次會議待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及解凍項目共7案,以下謹按預算科目次序提出報告,尚請 各位委員不吝支持與賜教,並請 大院准予解凍,以利院務推展。 貳、預算解凍專案報告 一、大院第8屆第2會期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決議事項(四):「凍結第2目『文物管理』原列1,293萬元之五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文物管理經費編列說明 本院所編列之文物管理經費,旨在支付典藏文物的實物管理、策展、研究等,及數位典藏工作所需的費用。102年「文物管理」預算經費較101年經費增加,主要為攸關文物典藏管理之「文物數位典藏」資料庫內容的持續增補、校正之所需經費,新增列入「文物管理」項下所致;而此文物近距離接觸之編目校訂、圖像攝製、資料庫維護等,確屬典藏單位文物管理的職掌。 (二)預算編列之必要性 本院推動數位典藏十年,累積大量的數位資產。這些數位資產已在故宮的各項業務層面發揮重大作用,對整體社會乃至於文創產業都具重大產值。然由於本院典藏豐富,至101年12月底國科會推動的數位計畫將告一段落時,尚無法完成典藏文物全面數位化的工作,自102年起,國科會將不再挹注本院數位典藏所需經費,但要達成本院典藏文物全面數位化的目標,則需要有足夠的人力,以及相關的設備維護與業務費用,否則後續的工作將無以為繼。再者,博物館乃一永續經營的單位,典藏的文物會因各界的捐贈與本院主動的購藏,持續增加,若凍結原列1,293萬元之五分之一,將嚴重影響數位典藏之永續發展,而這是我們基本的工作項目,敬請 大院同意解凍該項預算,並懇請 大院持續支持本院數位典藏業務,以期早日完成故宮文物全面數位化的目標。 二、大院第8屆第2會期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決議事項(五):「凍結第3目『文物展覽』原列7,72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院102年度「文物展覽」預算7,720萬2,000元,其中包含「文物展出」、「社教與推廣」、「開放研究用專業圖書館」、「院區周圍環境美化與維持」、「大千館管理與維護」、「南院主題研究推廣及基本維持」等,茲就經費用途及預算編列之必要性說明如下: (一)文物展出 本院全年開放展出文物,此項計畫包含執行展場觀眾服務、導覽服務、維護各類展示設施與公共空間設施、提供觀眾參觀展覽所需之各項文宣訊息(如故宮簡介、故宮通訊、展場說明書等摺頁)、培訓並管理志工服務等各項業務之相關費用。 (二)社教與推廣 本院定期舉辦各類分齡分眾(含成人、教師、兒童親子、青少年、弱勢等各類觀眾)、院內院外之教育活動,各項教育推廣活動均有助於增進觀眾對於故宮展覽及博物館新知的認識,是博物館之核心功能,亦為本院開發觀眾、培養長期觀眾以及服務弱勢觀眾的重點業務。 (三)開放研究用專業圖書館 本院於民國57年成立設立圖書館,迄101年12月館藏書刊已達209,554冊,且每年新進圖書期刊皆於當年登錄、編目、列架完妥。本院圖書館向以豐富之中國藝術文化史研究資料見重士林,館藏採開放列架方式,提供各界讀者與院內同仁閱覽參考。此外,本院典藏之清代文獻及善本舊籍總數610,051件,亦皆透過圖書館提借服務,提供國內外各大學院校學者及研究生館內閱覽。本項業務預算主要包含「期刊裝訂編目」、「圖書交換成本」「門禁、閉路監視、視聽設備維護」、「書目資料建檔及圖書編目外包」、「圖書館自動化系統軟體維護」、「圖書購置」等,所列經費皆為維持圖書館正常運作之基本業務與設備相關費用需求。 (四)院區周圍環境美化與維持 鑒於本院參觀遊客逐年成長,由97年之224萬餘人,增至101年之436萬餘人,成長比例高達94.6%。又本院為紓解參觀人潮,改善參觀品質,目前開館時間為:週日至週四8:30~18:30、週五及週六為8:30~21:00,每週開館時數由原先的56小時增加為74小時,每年增加936小時,且一年365天全年無休。由於參觀人數激增及延長開放參觀時間等因素,導致環境清潔與園藝委託外包人力需求等服務性費用隨基本工資調漲而增加,其他有關展場用品與展場設施之維護費用亦因遊客使用頻繁與使用時間過長而增加支出,相關預算係依實際需要覈實編列。 (五)大千館管理與維護 張大千先生紀念館列為市府古蹟,生前委託本院代為管理維護,為因應遊客參觀,館內維護管理費用之基本維持實有其必要。102年編列94萬8千元,主要係用於維持張大千先生紀念館內部陳設、公共設施養護與環境整潔之維護工作,提供參訪遊客優質環境。 (六)南院主題研究推廣及基本維持 本項預算主要用於「南院行政業務基本維持」及「南院主題研究推廣」,為南院辦公室營運費用及籌建中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興建基地一般雜支及維持等經費,及執行規劃策展活動、借展、教育訓練、演講、學術交流、展示活動、展場設計製作、影像紀錄等所需調查、蒐集、處理、建置等相關費用,業務與經費均為南院維持基本正常運作及未來發展所必需,又本院南部院區負責亞洲藝術文化博物館之籌建任務,為配合硬體工程建設計畫進行並辦理展覽活動及教育推廣,以期於中南部推動博物館建設,深化社會教育之功能。本預算皆覈實編列,是項經費如繼續凍結,勢將影響籌建計畫執行進度與品質。 三、大院第8屆第2會期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決議事項(三十):「在英國Art newspaper的全球十大受歡迎博物館排行榜中,故宮博物院名列第七,典藏68萬多件無價寶藏,是中華文化精華展示所在,值得國人欣賞。然據調查顯示,台灣2,300萬人中,卻只有6.6%的人會到故宮博物院,爰此故宮博物院應就經營績效面等管理機制進行強化,在未使國內參觀人數達整體執行績效提升前,針對『文物展覽』項下經費7,720萬2,000元,應予凍結五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其實本案與第二案是同一案,茲說明如下: (一)國人參觀人數說明 本院典藏豐富精美的華夏文物,且全年無休,一年365天開放參觀,每年來院參觀之國內、外遊客與團體急速增加。98年至101年參觀人次分別達到257萬、344萬、385萬及436萬餘人次,呈現持續成長趨勢。又,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近五年來(97-101年)總參觀人數為16,470,728人次,其中,國人參觀人數為7,498,941人次,比例為45.53%,顯見國人參觀故宮人數比例仍高。以上僅就本院參觀人數統計,若加上本院主動走出院外的展覽服務,國人比例一定會更高。 (二)本院積極宣導國人利用延長開放參觀時段參觀故宮 依據99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報告,遊客對「延長開放參觀時間」滿意度高達93%,表示同意本項服務增加遊客之便利性者更高達99%。101年度觀眾意見調查報告亦顯示,延長開放實施以來,受訪者對於「本院開放時間整體規劃」表示正面評價(非常滿意、滿意、尚可)者約占98.7%;對「本院每週五及週六延長夜間開放時間至晚間九點」表示正面評價(非常滿意、滿意、尚可)者亦占99.5%。顯見本措施高度符合民眾之期待與需求。延長開放參觀時間政策自99年7月1日起實行迄今,對於分散參觀人潮、提升參觀品質確實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成效,本院將持續性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延長開放參觀相關訊息及優惠方案包括學生免費,屆時將吸引更多國人利用延長開放參觀時段參觀故宮。同時我們也進行了滾動式展覽,把數位展覽推廣到全國各地,像台中清水展演廳,就正在進行相關的展覽。 (三)預算編列之必要性 「文物展覽」預算經費攸關故宮文物展出、教育推廣等業務實際需要,為本院執行展場觀眾服務及導覽、維護各類展示設施及公共空間設施、提供觀眾參觀展覽所需之各項文宣訊息、維持志工服務品質及舉辦分齡分眾、院內外教育活動之必須經費,目的在於提高國民知識水準,提升生活品質。鑒於本院典藏之中華歷代文物須藉由展覽陳列與教育推廣活動之規劃、觀眾服務與導覽解說,以及展覽訊息的發布與宣傳,方致宏揚文物菁華之目的,且原列金額均已本撙節核實編列,如予凍結,勢將嚴重影響故宮各項展覽與活動之推動、參觀品質及國家形象,敬請 大院同意解凍該項預算。 四、大院第8屆第2會期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決議事項(六):「第4目『資訊管理』原列1億1,250萬1,000元,減列400萬元後,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院102年度「資訊管理」預算原列1億1,250萬1,000元,其中包含「資訊管理與維護」等5項計畫,現本院之各項文物數位化工作正值計畫執行高峰,其成果並屢獲國內外大獎肯定,本院「古今穿梭遊-APP微電影」等6部影片更於102年4月20日榮獲「第46屆休士頓國際影展」6項大獎,包含2座白金獎、2座金獎、1座銅獎以及1座評審特別獎,表現傑出亮眼,為台灣爭光。茲就本計畫102年度計畫內容與經費用途說明如下: (一)資訊管理與維護 是項經費主要用途為本院資訊軟硬體設備之購置與維護及辦理相關電腦用品消耗等。精良的設備工作與應用軟體,方能使研究人員及專業人士加乘發揮其本職專長,達到科技與文物內容開發結合之目標,尤其本院積極推動數位建置、文創開發、影片製作、行動應用軟體(APP)內容等工作,是長遠而不可間斷之持續性工作,相關數位設備之建置及應用軟體添購,將可使專業及研究人員對於軟硬體之掌控及運用,更加得心應手。 (二)在國科會的支持下,我們有了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計畫 本計畫乃102年度中央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特別申請額度之新興計畫,屬重大計畫。計畫總期程為四年(102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102度為計畫之第一年。計畫之目標在建立國家級同時也是國際級文物科學檢測研究實驗室,進行文物科學鑑識、協助文物保存、修復業務及科技史、藝術史之研究。102年度硬體建置工作項目包括實驗室空間的隔間裝潢、電腦斷層掃描影像系統建置及X光機承載系統旋轉精密度之提高、掃描式電子顯微鏡採購與系統建置、多頻譜影像系統採購與建置。本年度設備費佔計畫法定預算約78%,惟各類設備預算經刪減調整後皆僅達該類型分析設備基本陽春款之預算,因此若凍結部分預算,儀器設備採購作業將延宕,也嚴重影響後續之文物檢測相關工作之進行。 (三)文創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提供科技與人文跨域文創環境計畫 本計畫自99年執行迄今,成效卓著,對於達成吸引觀光人潮、帶動國家文化觀光產業發展,實有助益。本計畫102年度目標包括: 1.提供人文與科技跨領域文創樂趣欣賞,促進文創科技產學合作。 2.發展文創影片等數位內容,提供博物館虛實互補之教育經驗。 3.發展全球資訊網觀光及提升國民美學素養。 (四)文創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打造故宮成為全球文創產業應用重鎮計畫 本計畫102年度主要經費用途為辦理本院「文創產業發展研習營」等相關活動經費,其每屆課程均為期6個月,計24週。「文創產業發展研習營」自開辦迄今已累積四屆,總計培訓59個文創團隊、247名學員,成果報告書56本、提案371件,爾後陸續與本院進行合作開發者已有11家、品牌授權8家、圖像授權4家。再者,參與本項研習的團隊亦益趨多元化,舉凡藝術授權、禮品包裝、創意設計、家具業、印刷出版、珠寶服飾、工藝品設計製作、影音多媒體、自行車、機械工業、磁磚建材、造紙、食品業、造型設計業、紡織業,乃至非營利機構及地方政府機構等,均曾參加本研習營,亦使故宮文化元素能更廣被國內產業加以運用。經過數年耕耘,本研習營的口碑及成效逐漸成型,已成為國內許多文創業者不斷徵詢並期待積極參與的目標。今年正舉辦第五屆研習營,共13家團隊參加,預計10月舉行成果展並於年底發表成果專刊,將本項業務的know-how和經驗分享給國內各界參考。 (五)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 本計畫主要經費用途係發展支援行動載具的主題展覽文物內容與加值服務,及建置以智慧行動裝置為導向之行動版資料庫。本院現已開發「展館介紹」及「常設展」兩項App服務,並以故宮形象微電影進行宣傳。102年度目標包括: 1.搭配院藏國寶級展件本院年度重要展覽,如「兩封送不出去的國書」,發展故宮文物行動應用軟體內容(置於APP Store、Android Market供民眾下載),以搭配各式行動數位載具,增加民眾對文物資訊的深度瞭解與賞析興趣。 2.製作故宮文創影片,將本院影音作品透過雲端技術,提供民眾以行動載具接收下載觀看。 3.開發互動式滿文基礎教材行動裝置,配合本院〈致法國國書〉、〈致英國國書〉內容及展件的延伸運用。 五、大院第8屆第2會期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決議事項(三十一):「故宮博物院長期委託消費合作社辦理禮品商店業務,龐大獲利盈餘不需經過立法院監督,儼然已成為故宮博物院的『小金庫』,101年6月更私下委託故宮博物院消費合作社『出資』人民幣26萬0,800元(約新台幣100萬元),替故宮博物院在中國申請商標,利用消費合作社充當『白手套』至中國註冊商標,不但規避大陸委員會監督,更有圖利消費合作社之嫌。應將『保存維護與文創行銷』項下經費738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消合社每年的盈餘狀況及支出情形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大陸商標註冊辦理情形 本院自95年已陸續在全球7個國家申請商標註冊,近年來因大陸地區仿冒猖獗,且大陸地區對於有「國立」名稱之政府機關,尚無申請註冊成功之案例,為保護本院之智慧財產權,乃於101年委託有限責任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故宮消合社)以故宮院徽及英文全銜「NATIONAL PALACE MUSEUM」分別向大陸申請商標註冊,屬防衛性註冊性質,同時本院亦與消合社簽訂協議書在案,以確保商標權利歸屬於本院所有,並未圖利消合社。又為維護本院商標權益,已於102年1月22日與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完成簽約,該事務所並於102年3月4日完成送件程序,以故宮全銜向大陸申請故宮整體識別標示(院徽加中英文全銜)之商標註冊。 (二)故宮消合社財務狀況說明 本院前於101年10月17日以台博秘字第1010011812號函,依據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10月1日召開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第9案之要求,提供消費合作社近十年(91年至100年)完整之合作社章程、社員名簿、社員大會紀錄及其他依法應備之簿冊,以及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配在案;茲因應本項決議事項需要,爰將前開消合社檔案(含財務資訊)燒錄成光碟,以102年3月6日台博秘字第1020002002號函供請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至101年故宮消合社盈餘狀況及支出情形一節,俟該社委託會計師簽證後,儘速提供。 (三)又「保存維護與文創行銷」預算係執行本院作業基金及相關法定職掌範圍所需之業務費用,若凍結五分之一,除影響本院文物保存維護之執行與品質外,亦恐無法達成102年文創行銷業務權利金之歲入目標,敬請 大院同意解凍該項預算。 六、大院第8屆第2會期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決議事項(七):「凍結第6目『安全系統管理維護』3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安全系統管理維護費」預算編列說明 102年本院單位預算第6目「安全系統管理維護費」原列1,072萬2千元整,所列經費額度業依撙節原則核列,主要即係辦理本院安全系統設備之保養、維護、更換汰舊,以有效發揮全院安全系統之正常功能,並加強控制中心(全年無休、24小時輪班)、駐衛警察(全年無休、24小時輪班)及展場管理人員(全年無休、二班制)之教育訓練與業務推展,務使本院國寶文物之典藏展覽安全無虞。 (二)預算編列之必要性 國寶之守護需賴傳統人力配置及先進科技安全防護裝置之相互運用,方能有效發揮各項功能,且本院典守歷朝歷代珍貴國寶文物,安全工作須持續不中斷推動,其性質如同於警、消維護安全工作,採全年無休、24小時輪班機制運作,而與一般行政機關每日8小時運作絕非可等同論析,如凍結300萬元,將嚴重影響國寶文物安全維護工作,敬請 大院同意解凍該項預算。 七、大院第8屆第2會期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凍結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之總顧問費1億3佰萬元(經立法院決議後刪減為8仟7佰8拾萬元),本院依大院決議事項(九)、(十二)、(十五)、(十九)及(二十八)項綜整後,向各位委員報告本院辦理情形及方向,請各位委員不吝支持與指導,並同意預算解凍,以利本項業務之推動及執行。 (一)社區共識 本院於「大故宮計畫」可行性研究階段,分別於100年11月16日、11月30日及12月28日與鄰近士林區翠山里、永福里及臨溪里辦理是項計畫說明會,另於101年5月16日至本院對面至善天下社區管理委員會說明,藉由說明會,將本計畫之規劃內容詳實向里民及社區陳述,並瞭解周遭民眾對「大故宮計畫」之期待與需求。另依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決議,本院於101年11月15日於本院辦理公聽會,廣邀政府相關單位、專家、學者以及居民參與,復於102年3月20日由姚立委文智邀集本院鄰近之里長等居民代表就本院「大故宮計畫」相關事項如交通、都市計畫、設計規劃等議題進行座談,目前已深切瞭解居民意見,本院也進行綜整,後續俟綜合規劃有初步結果,將持續與鄰近里民、社區說明並溝通,以利本計畫之進行。此外,像今天早上也有召開了公聽會。 (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大故宮計畫」雖為低密度開發,但施工過程中仍可能對附近環境產生不等程度之影響,故需藉由環境影響評估事先調查預測,以因應擬定各種適切之環境保護對策。又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冗長,為利後續整體計畫作業,敬請 大院同意解凍,本院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包括評估分析可能影響之範圍及程度、可能造成顯著不利影響之環境因子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並研擬可行之工程手段或行政管理措施,將本計畫於施工或營運期間所可能衍生之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三)都市計畫審議 「大故宮計畫」整體包含故宮新館擴建、正館、行政大樓、圖書文獻大樓整建及故宮藝文園區之新建,範圍橫跨至善路南北二側。其中故宮藝文園區規劃設置於至善路南側原國防管理學院院址,依都市計畫審議流程調整都市計畫定位,本院申請將該址原機關用地變更為文化創意專用區,並已納入「臺北市士林區外雙溪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於102年3月1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99次會議決議通過,現由臺北市政府據以辦理細部設計;會議同時決議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協助於該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優先審議本院院區都市計畫變更案,以爭取計畫時效。本院並將於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研析院區西南側未徵收之機關用地及早期出售作為員工宿舍等之私有機關用地處理方式,原則上將採居民權益與大故宮計畫最佳效益兩者並存、互利共生、共存共榮方式儘速處理,俾報請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四)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 大院業於今日(102年5月29日)上午召開公聽會,本院亦將綜整與會人員及機關代表之意見,以利本計畫之進行。 (五)召開跨部會協調會,瞭解其他相關部會對於土地取得、道路規劃與整體興建計畫之意見 「大故宮計畫」之新館擴建將於本院現有廣場開挖興建,並未涉及到私地,至於至善路南側即原國防管理學院,將規劃設置故宮藝文園區,現藝文園區尚有部分國有財產署及臺北市政府所有之土地,本院後續將依 大院決議,與國有財產署及臺北市政府研議土地取得、開發等事宜,並將繼續與文化部、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台北市政府及相關學(協)會共同思考藝文園區之開發方向與規劃內容。另有關力行路拓寬與故宮路配對單行道之規劃,本院已於102年1月12日與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達成初步共識。又本(102)年4月2日經建會召開之「大故宮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審查會議,各相關部會已對「大故宮計畫」規劃內容提供意見,本院現已請總顧問廠商依審查會議之結論修正,後續仍將與不同機關針對特定議題進行溝通。 (六)財務規劃 考量國家財政現況,「大故宮計畫」最佳化之綜合規劃,目前已將原可行性評估中擴增5倍之展場規劃修正為3倍,並本諸新館優先、節能減碳、科技環保及綠化導向,將原故宮藝文園區規劃後再辦理故宮新館擴建之順序,調整為優先進行故宮新館擴建,後推動故宮藝文園區,以解決本院人潮擁擠之燃眉之急,其他建築則視預算之籌措情形分階段進行。依目前綜合規劃評估內容,本計畫工程總經費等均較原可行性評估報告調降。為有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本院仍將持續覈實檢討,期能降低建設成本及專案管理費用支出,並依據跨域加值財務規劃原則,增加收益,提高計畫自償性。 (七)開發規模及空間總承載量 「大故宮計畫」新館擴建在尊重原有故宮配置及都市山水景觀原則下,以低密度方式於正館前廣場平坦區採地下化方式進行規劃,地面上並未規劃突出或巨大建築量體,更不涉及山坡地開發,整體將以景觀之維持、低調而謙卑方式規劃,以確保四周青山綠水。 (八)交通規劃 「大故宮計畫」停車需求將採內部化方式處理,新館擴建期間,故宮藝文園區可做為臨時停車場調度使用,而新館擴建完成時,將於故宮藝文園區設置地下停車場,日後遊客可於故宮藝文園區下車集合,且大客車可直接駛入地下停車場,該地下停車場可同時提供臺北市公車之調度需求。另本院目前正進行聯外道路改善工程,預計103年初將可改善本院出入之動線順暢性,降低「大故宮計畫」第一階段施工期間對本院內部與聯外交通之影響。 (九)大故宮計畫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興建之必要性 故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避免與國內文創產業園區混淆,目前將修正定位為「故宮藝文園區」。將以「全球思考.在地行動」為思考主體,使故宮文物所蘊含的藝術、文化等元素,結合當代設計、技術與思想意涵,轉化為「故宮藝文創意產業」之活水源頭,積極之自我價值創造之可能性。除將培訓臺灣文化創意產業專業人才外,亦將開發周邊衍生的文創產業體驗商店與休閒複合式園區,創造結合博物館、休閒服務、文創產品商店群的城市風貌,達到產業、生活、經濟、文化多贏的局面,進而提升臺灣國際形象。 (十)土方開挖 有關「大故宮計畫」開挖之土方量與士林、北投區10年來各主要山坡地開發工程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差異分析與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數之比較,本院將於大故宮計畫細部設計確定後,依內政部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辦理。 (十一)天然災害潛勢分析 依本計畫可行性研究所作之地質調查相關報告,影響本院之環境敏感區,主要為後山邊坡之落石與岩屑崩滑低潛勢區,以及東側猴洞坑溪低潛勢之土石流潛勢溪流。目前後山邊坡已完成初步整治並持續辦理監測作業中,後山擋土牆結構尚屬完整,且邊坡植生茂密,排水良好,評估此邊坡若不進行開發擾動,其落石潛勢低。猴洞坑溪在極端氣候洪水量評估,也不致影響到本院位置。有關 大院建議本院應辦理除極端降雨外之天然災害(如落石)潛勢分析,確屬必要,本院將請總顧問服務廠商辦理,惟仍需請 大院同意預算解凍,俾利「大故宮計畫」綜合規劃作業全面開展。 、結語 上述各項計畫,實為本院維持基本正常館務運作、推展各項院務計畫所必須,且原列金額均已本撙節核實編列,如予凍結,勢將嚴重影響本院參觀品質、業務推展、計畫時程及國家形象,敬請 大院同意解凍相關預算。期盼在 大院各委員的支持下,讓國立故宮博物院展現博物館更專業、更活潑、更多元化的特色。謝謝。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報告。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文化部在各位的支持之下,在25案當中有16案得到大家的支持,基本上,預算一旦解凍之後,我們的同仁就會開始進行相關的作業,所以現在萬事俱備,就等著今天最後這9案可以得到委員的支持,然後明天相關工作就可以上路了。 第九案,也就是今天的第一案,就是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這牽涉到我們在行政上,即文化部部本部加上兩個局以及19個附屬單位所需行政共通系統功能長時間的維護以及必要的擴充,還包括個人工作上所需硬體及軟體的購買及維修,甚至在資訊安全上,我們也有一些必要的措施,之前我也曾提過文化其實是一種國防,所以這部分預算希望可以得到委員的支持。 第二案就是凍結綜合規劃業務費用,其實這部分的數額不大,但在部裡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基本上,綜規司是負責政策的,尤其是前瞻性的研究及調查,同時包括新法規的擬定、舊法規的檢視以及種種資料的蒐集,換言之,在新法規的擬定、舊法規的檢視時,是需要大量蒐集國際資料來做為參考,以免閉門造車。另外,這部分費用也會用於文馨獎,這個獎項的頒發主要是要鼓勵民間企業來贊助文化,包括大型企業及中小企業。還有,本部也有一些文化替代役,基本上,他們在本部工作的時候,應該不只是勞力的付出,也應該是其人生中在文化產業、文化行政上有一個學習的經驗,所以這筆費用對於培育人才相當的重要。 在第十一案,也就是今天的第三案,也就是社區營造的部分,我相信委員非常了解社區,所以這筆費用會全部落實到社區的扎根上,尤其是文化上的扎根,所以請大家支持。 第十二案被凍結的是人文及出版業務的預算,委員可能已經注意到人文及出版司在推廣全民閱讀方面下了滿大的功夫,而目前已經在進行的「國民記憶庫」,就是把國民的記憶可以全部都收容到一個雲端庫裡頭,可能委員會注意到我們今年有推出了「獨立書店」,事實上,很多鄉鎮市不要說書店了,可能連文具店都沒有,而且很多城市社區中一些有特色的小書店也關門了;重慶南路的書店也一家家的倒了,所以我們有一個比較全面的「獨立書店」扶植計畫正在進行中,所以第十二案人文及出版業務的預算,希望委員可以支持,讓我們可以馬上去行動。 第十三案到第十七案就與國際及兩岸的文化有關了,在兩岸的部分,委員知道我們的用心,若要消弭兩岸人民彼此的誤解、猜疑,大概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文化,就是去扶植本土的表演團體、畫家、世界藝術家等,還有音樂家,不管是古典音樂、傳統國樂或是流行音樂,我們希望讓文化做為前鋒以及搭橋的工作,所以在兩岸的方面,其實大部分的經費是在扶植本地的創作者,讓它帶著文化的意涵去跟大陸交朋友。另外,國際的方面,今年我們有拓展出11個點,每一個點都需要跟當地的政府去做協商,同時會看當地國的狀況,然後有不同的進度,所以國際的部分,大家可以了解這是需要長期的布局,一點一滴去做,如同要到達一個山頭,一定要先從山腳開始一步一步去做,所以在開始的時候,包括空間、駐點等,都是我們要去努力的,我們希望這些點能夠對當地主流文化造成一個吸引力,而不只是一個辦公的地方,所以這部分希望得到委員的支持。 總之,國際的布局有如登山一樣,是需要一點一滴的開始,是需要長期的灑大網,將來才會有收穫,所以希望能得到各位委員的支持,今天如果委員們可以給予我們同仁支持,等於從明天開始,那些已經準備好的工作,就可以開展了。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綜合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下午3時30分發言截止登記,委員如果有預算動支的決議或是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如果處理提案的時候,提案委員或是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我們就援例不予處理。 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馮院長應該知道本席一直很關心未來大故宮計畫中要建立一個專屬的表演空間、舞台,來提供觀光定目劇的使用,去年院長於10月1日時也答復本席,這部分願意回去研究看看,不曉得你們研究的結果如何?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原來有一個文會堂,之前有演過故宮新韻,可是今年度就停演了,因為沒有得到文化部的補助,基本上,這部分並不是在補助我們,而是補助演出團隊,至於委員希望我們在故宮藝文園區設立定目劇一事,這部分我們將來會跟文化部一起研究,看看怎麼做才可能做得到。 陳委員碧涵:因為今天早上公聽會的資料我們都有看到,你在貳-2頁有提到,未來要在故宮藝文園區興建多功能演藝廳,請問這只是停留在概念、還是已經有腹案? 馮院長明珠:停留在概念,因為關於藝文園區的問題,包括經建會及所有單位都要我們跟文化部、經濟部、財政部、台北市政府共同研究,等我們綜合規劃開始啟動時,我們就會邀請各個單位共同來討論。 陳委員碧涵:本席要提出一些比較嚴肅的問題,因為我本身是從表演藝術出身。其實台灣常犯一個毛病,就是我們在興建場館時,喜歡用吃到飽的概念而把所有的功能都集中在一起,美其名為多功能演藝廳,但往往沒有一個功能做到好;無論是戲劇或體育場館都一樣,都是有一個多功能為前提,因為可能是空間有限,但經驗告訴我們,這種多功能往往是行不通的,尤其是我們現在的國民對於品質與品味的要求都非常高,無論是對表演劇場的後台、燈具方面或音響設備都有一些特殊要求。 本席認為大故宮園區沒有空間場地不足的問題、也沒有土地的問題;而且也絕對可以吸收到國際觀光的散客、團客,因此在觀眾上是沒有問題,而不會成為蚊子館。在這種情況下,實在沒有必要為了滿足所有的需求,而要興建多功能的演藝廳。 另外,本席還要和你討論有關文會堂的事情,因為現在文化部的龍部長也在場。你知道文會堂有250個座位嗎?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碧涵:以前其實也演過觀光定目劇,而且我覺得故宮規劃得相當好,它一定會和故宮典藏與策展的主題有關,所以無論是傳統戲曲或相聲等等,都會呼應相關的主題,然後展現在其演出的內容上;在98年到100年的觀賞人數非常多,但是一個禮拜只有一場,就因為它是屬於多功能的場地,而無法像當年文建會所提,觀光定目劇一定要帶狀性,因為既要演出又要演講等等,所以文會堂一個禮拜只能演出一場,這樣的情況是非常可惜的。我相信院長能了解這點。 還有,以後我們所興建的表演場地,無論是要自我營運,還是OT或BOT,我認為都是可以考慮的。可是要興建一個好的、標準的表演廳,需要花費相當多的經費;然而大故宮計畫裡面的資源非常有限,對故宮要自籌財務來興建的挑戰是很大的。所以本席要向你建議,你可以把演藝廳獨立出來而去跟經建會提出申請,讓他們從經建計畫經費裡去支應,你可以做這樣的思考嗎? 馮院長明珠:可以。 陳委員碧涵:就是不要用多功能的想法。我之所以會這麼強調要推動觀光定目劇,是因為它可以把我們歷史的、文化的珍藏和台灣現在當代性的文化之美,讓前來觀賞的人,不但看到靜態的器皿文物展示,還可以透過真正的體驗而去感受現在的台灣,我認為故宮在這方面是非常有條件的。希望院長對此能好好思考。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委員。 陳委員碧涵:另外,本席要請教龍部長。有關觀光定目劇的問題,本席曾質詢過龍部長3次,而且我也有去參加有關定目劇目的的公聽座談會。本席認為龍部長對於觀光定目劇的想法是對的,但做法是不恰當的,而且那麼好的計畫,卻在今年壽終正寢。不過,我記得龍部長曾說定目劇沒有結束,只是從補助的方式要改為文創投資或融資的方式。今年已經快要過半,請問有多少人提出申請融資或貸款?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融資貸款是由文創在進行,好像有上百件,這方面我並不清楚。 陳委員碧涵:有觀光定目劇的團隊來申請嗎?沒有,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最近我自己親自主持過一場小型的諮詢會,包括十鼓都有來,但我必須再去做深度的了解,才會知道他們發展到哪裡了。 陳委員碧涵:好。部長知道觀光定目劇為什麼會草草收場?其實它有三個原因:一、所有的團隊都沒有辦法找到國際觀光客,也就是客人不進場;二、要和旅行團拆帳;三、沒有適當的表演場地。但其實故宮都有這些條件,因為故宮是所有觀光客來台灣的必遊景點;而且我覺得故宮新韻做得非常成功。但也因為我們需要它是帶狀,所以文會堂的表演,文化部就沒有再給補助,對此本席覺得相當可惜。在我們大故宮計畫還沒定案之前、新的場館也還沒有興建之前,文化部在編103年預算時,能否思考再恢復補助?因為在故宮展示廳不足時,他們可以有流動性的演出,而且又是這麼好的作品,因為我們的演出團隊是有能力可以勝任的,這樣他們也不會賠錢。 本席要具體建議部長,我們現在不是有國家品牌嗎?有5個團隊,但文會堂只有250席,非常小,無法容納大團隊、大節目,可是這五個品牌有二團,甚至有五團、六團;他們既然是我們的國家品牌,而且你也鼓勵他們做國內的巡迴推廣演出,我們不妨在103年的時候補助這些國家品牌,要求他們的二團等等到文會堂演出。我認為國家品牌的形象和故宮的條件可以結合,所以我才會跳脫大故宮計畫、跳脫演出場館的問題,希望台灣的文化之美,可以透過文化部的補助繼續演出,尤其是不需要花很多的經費,因為場地都有了。我們可以要求國家品牌的二團附帶做這樣的展演,而且又具有教育功能。請問部長可行嗎? 龍部長應台:我們事後再來商量可行性,好嗎? 陳委員碧涵:好,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馮院長說,故宮有7個案子被立法院凍結,其中有一個雖然數額不大,但本席比較感興趣,就是有關文創的「資訊管理」部分,其中有提及文創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裡面還分兩項,一項是提供科技人文跨域文創環境計畫,另一項是打造故宮成為全球文創產業應用重鎮計畫。本席對這個計畫是全力支持,因為我們本來就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努力,但是,我們為什麼要凍結?因為我們發現這個計畫名稱寫得很好聽、很偉大也很有使命感,但就執行內容而言,我們認為怎麼會只有這樣?院長知道這個計畫嗎?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何委員欣純:你們說這個計畫預計達成三大目標,除了提升博物館的教育效果外,還要對數位互動產業鏈產生正面效益而增強產業競爭力,更要發展文創影片等數位內容等等。院長,當你們將這個預期目標寫得這麼偉大、這麼有使命感的時候,你們還有對此提出五項的執行衡量指標,你知道是哪五項嗎?本席認為你們寫的這五項指標非常淺薄。這五項是:第一,預定獲得的獎項;第二,欣賞文創作品的人次;第三,全球資訊網台灣以外的訪客人次;第四,擴大故宮網路會員粉絲人數;第五,提升國際網友瀏覽故宮全球資訊網的比例。你們在前面的預期目標,寫得那麼有使命感、那麼偉大,說要提升數位互動產業鏈,還要對文創產業有正面的力量,但是對指標的達成卻只有這五項!這五項全部是可以灌水的網路人次,難怪你們的在99年、100年的達成率高達百分之百,因為很簡單。 馮院長明珠:其實我們在數位展演方面,都是做一些教育推廣的部分,我們也都有到全國各地去展演。 何委員欣純:本席之所以會指出這些,是因為你們在文創產業的計畫裡寫得非常好,你說要提升數位的、文創的,還要讓產業鏈發生正面的效果,並提升產業的競爭力? 馮院長明珠:對。 何委員欣純:但為什麼你們衡量的指標是這樣?這個計畫不是只有今年才編列,這個計畫是從99年就編到現在;原來你們指標的達成,只要上網去看看網友的瀏覽人次就能算數! 請問你說要促進文創科技產業的研發合作與技術轉移,具體的成果是什麼?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具體成果就是跟…… 何委員欣純:我在你們的網站上看不到,而你們給我的報告也看不到。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加強這點,再提供書面說明。 何委員欣純:你現在可不可以舉個例?從99年開始編預算執行到現在,你們對文創科技產業的研發合作與技術移轉,只要講一個具體的例子就好。 馮院長明珠:我請我們的林處長來舉個例子,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院長不知道?那你還要在大故宮計畫裡面弄一個文創園區? 馮院長明珠:沒有。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做了非常多的數位展演作品;這些作品在全世界都有獲獎,而且也在國內各地展演。 何委員欣純:院長所說的獎項,若以你們在99年和100年的預計目標值,只要有3個獎項,這是很容易達到的目標。本席現在只是要請問你,我們從99年到現在,已經陸續花了那麼多錢,你對數位文創產業鏈有什麼具體成效? 馮院長明珠:我們提供書面說明。 何委員欣純:本席要求你現在舉例,你都做不到?本席現在只是要提醒你,因為你未來對於大故宮計畫還要很有企圖心的弄一個文創園區,那表示文創產業就是你故宮未來要發展的一個趨勢、一個目標。 馮院長明珠:向委員報告,我們有做會動的清明上河圖,但是我們無法去做任何的商演,只能做教育推廣活動。 何委員欣純:院長,就是要借重故宮教育推廣活動的力量,來告訴我們故宮在文創產業的實際產業鏈上有沒有發揮正面的提振力量? 馮院長明珠:有。 何委員欣純:這個具體的成果才是我們國人想要看的。 院長,我們花了這些錢,你知道台灣全體國民想要看到什麼?我們都支持文創產業,包括文化部也將文創產業當成重要的施政目標。既然故宮也想做文創產業,而且我們也花了這麼些錢,我們不希望看到的達成指標只是有多少人上網去瀏覽、有多少人次來參觀,雖然這個是教育推廣的功能所必要的,但是除此之外,我們更應該積極去面對我們投入這些資源對產業鏈能有多少助益的問題,尤其你們又強調文創要產業化。 馮院長明珠:是的,我們也在等候文化部可以同意我們去做商業的授權等等。 何委員欣純:所以未來你跟部長還要再溝通? 馮院長明珠:我跟部長已經溝通快一年。 何委員欣純:這是你們要去溝通的。除了教育推廣的目標外,你不能告訴我說沒有什麼具體的成果。 另外,你們還有一個文創研習營,到目前已經辦了5屆,但你們的網站只登錄到第2屆;你們的第3屆、第4屆、第5屆都辦了,請問你們具體的成效在哪裡?你們也都沒有寫。 馮院長明珠:我們培訓了非常多的文創團隊,也開發了很多的作品。有一些作品已經成為我們的生產線;也有一些是和我們合作,而且也已經在我們故宮的文物商店販賣。 何委員欣純:在你們指定的銷售點販賣? 馮院長明珠:他們可以在任何地方賣,但其中如果是和故宮合作的,就是在故宮銷售。 何委員欣純:本席的發言時間到,我希望你將你們的文創計畫具體成效,以及方才你說和故宮合作以及指定的文創作品銷售點,還有整個的成效等等,用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其實你們的成效是為人詬病的,因為銷售量非常低,我想這個我們都需要再檢討;所以,你除了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外,我希望我們還可以來檢討一下,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委員。 主席(李委員桐豪代):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大故宮計畫,打從一開始,本席就是支持的;可是你們身為故宮人,對於大故宮應該要怎麼做,從整個的規劃、流程到現在,為什麼都還不清楚?本席覺得很奇怪。如果是這樣,可見你們根本沒有能力去規劃、去興建一個需要耗資兩百多億元的故宮擴建計畫,你們的能力令我們懷疑。怎麼會連基本的流程都不知道! 經建會在今年4月保留了你們的綜合規劃案,請問它的文要求你們做什麼?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在4月2日送到經建會審議,目前還有一些地方是它要求我們要補強的。 蔣委員乃辛:對啊!所以還保留在經建會。 馮院長明珠:我可否請我們的周副院長來說明? 蔣委員乃辛:我就是要請教你,我沒有要請教周副院長。 經建會在4月11日回的文,你有沒有看過? 馮院長明珠:我看過。 蔣委員乃辛:上面怎麼寫?它要你做哪些事情? 馮院長明珠:經建會希望我們跟文化部、台北市政府溝通,這些我們都正在做。 蔣委員乃辛:那是去年的文,不是今年的文。 今年的文第一個是要你做什麼? 馮院長明珠:我請我們的秘書室將經建會給我們的那個文…… 蔣委員乃辛:本席唸給你聽,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 蔣委員乃辛:可見你根本沒看? 馮院長明珠:太多文了。 蔣委員乃辛:第一就是提到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 馮院長明珠: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正在補強。 蔣委員乃辛:第二,你的可行性報告和綜合規劃的差異,它要你們列表說明為什麼要變;第三,都市計畫的變更。這些你們都沒有去做。 馮院長明珠:目前正在處理之中。 蔣委員乃辛:正在處理之中?預算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你有沒有去看過? 馮院長明珠:沒有。 蔣委員乃辛:不懂預算法也搞不清楚整個工程的流程,就編了預算要做綜合規劃?至於都市計畫的部分,你們現在是機關用地,你們希望變成故宮特區而能提高其建蔽率、提升其使用強度,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這個是在先期規劃的時候,如果有建築體的話,它都是在我們的環境裡面。 蔣委員乃辛:你們是不是要做都市計畫變更? 馮院長明珠:我們曾經提過,也正在和臺北市政府溝通之中,而且會擺在士林通檢裡面討論,但是倘若我們…… 蔣委員乃辛:對,你們要不要做都市計畫變更?你能不能回答本席一句話,你們要不要做都市計畫變更? 馮院長明珠:今天中午委員問過我同樣的問題,後來我們秘書室去查了一下,現在世曦公司幫我們規劃的…… 蔣委員乃辛:本席只是請教你們要不要變更? 馮院長明珠:如果我們在我們的基地裡面往下開挖的話,應該是不需要。 蔣委員乃辛:不要?不要說應該,如果你確定不需要,今天就在這邊明明白白的說「我們不需要都市計畫變更」,將來故宮能不能蓋得成,你們就要自己負責,本席今天就是要很明白的了解這一點。如果需要變更都市計畫,你應該先把都市計畫變更完之後,才能夠做後續的相關作業,包括綜合規劃書,你們的都市計畫如果不變,當然不需要做變更。你們都市計畫要不要變更?你們要不要提高建蔽率?你們要不要提高使用強度?要不要改變你們的使用分區? 馮院長明珠:今天我們提供的計畫是不需要變更都市計畫。 蔣委員乃辛:確定了,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是。 蔣委員乃辛:副院長、院長,如果將來要辦理變更設計的話,你們兩個都要下台,是不是這樣?你們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馮院長明珠:以現在規劃的案子來說,如果是往…… 蔣委員乃辛:如果是這樣的話,經建會為什麼要你們趕快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馮院長明珠:我可不可以請我們副院長來回答,因為工程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你是院長,你要負責任,怎麼會是副院長呢?如果將來的大故宮完全是副院長負責,你身為院長不用負責任,那本席問副院長就好,就不用問你了。 馮院長明珠:不是,原來的先期規劃是要的,現在是不需要。 蔣委員乃辛:本席不管原來的規劃,現在你們的綜合規劃書報到經建會,經建會的回文是說,有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提高建蔽率等相關事宜,請故宮洽臺北市政府列入通盤檢討。經建會要你們趕快辦理,如果不需要…… 馮院長明珠:經建會叫我們…… 蔣委員乃辛:如果你們不需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經建會為什麼給你們這樣的公文,要你們去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就故宮的擴建工程來說是不需要的,但是經建會那個…… 蔣委員乃辛:而且你們綜合規劃裡面的坪數已經比原先的可行性計畫書縮減,從3萬坪變成2萬坪,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對,沒錯。 蔣委員乃辛:你們已經縮減了,經建會為什麼還要你們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這就是你們有必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的必要性。 馮院長明珠:這個可能是因為我們的…… 蔣委員乃辛:包括周邊私有土地的部分,通通都要容納在裡面,懂不懂? 馮院長明珠:因為我們底下有27戶被列為…… 蔣委員乃辛:底下的民宅只是一部分,剛剛告訴過你了,因為你們要提高建蔽率和使用分區強度,所以基本上你們應該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等都市計畫變更完成以後,再去做環境影響評估,但是你們連環境影響評估也沒有做,怎麼就把綜合規劃書報到經建會了呢? 馮院長明珠:不是,環境影響評估的費用被凍結了,所以我們…… 蔣委員乃辛:費用被凍結了,那你們的綜合規劃書怎麼會送出去呢?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綜合規劃書,關於環境影響評估的部分是在後面。 蔣委員乃辛:你們應該是等環境影響評估做出來以後,才能夠把綜合規劃書送出去。 馮院長明珠:那個部分我們予以保留,因為錢被凍結了。所以我們說了,9月30日以前再補充…… 蔣委員乃辛:所以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來,你們整個程序都沒有搞清楚就直接悶著頭做,急著今天就要把錢解凍,把錢給你們以後,你們做出來的規劃和將來的情況如果不一樣,你們這些做規劃的錢不是等於丟到水裡面去了嗎?這個責任誰要承擔?你們編了一億多元的經費,我們審查之後給你們八千多萬元,這八千多萬元不是錢嗎?還是錢嘛!你們今天要解凍,就是解凍這一筆八千多萬元。 馮院長明珠:是的。 蔣委員乃辛:我們如果解凍了,是要讓你們把這筆錢丟到水裡面嗎?不可能嘛!所以很多事情在你們沒有弄清楚之前,我們怎麼可以解凍預算呢?你們的都市計畫要不要變更,你到現在還沒有說清楚,如果不要,你們就告訴經建會,說你們不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因為時間的關係,等一下審查預算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謝謝。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馮院長,過去曾經發生兩件非常轟動社會的事情,一個就是翠玉白菜上的小蟲鬚鬚不見了,是不是?這個問題是否找到原因了?還沒有嗎? 主席(蔣委員乃辛代):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沒有,翠玉白菜的鬚鬚不見,應該是在我們第一次為翠玉白菜拍照片之前,因為那時候已經不在了。 李委員桐豪:本席知道,你們看1960年代的舊照片,當時就沒有了,可是在更早之前,到底是什麼時候發生這件事情,針對事件的本身,你們沒有找到原因,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我可不可以請器物處的處長來回答? 李委員桐豪:本席的時間很有限,你簡單回答Yes or No就好,沒有找到原因嗎? 馮院長明珠:因為它應該是在宮裡面,在裝箱之前就已經…… 李委員桐豪:所以當時沒有找過去的太監或是宮女詢問,只是發覺鬚鬚不見了、找不到了。 馮院長明珠:這個我不知道。 李委員桐豪:第二件就是「滿文原檔」的女屍圖不見了,有沒有找到原因? 馮院長明珠:關於原因,它發生的時間點可能有兩個,一個就是我們還在北宮的時代,因為日本方面的需求,他們派人到我們北宮拍攝照片,另外就是在民國67、68年的時候,因為我們要出版「滿文原檔」,但是裡面有些內容很厚,所以他們就把書拆裝了,之後再…… 李委員桐豪:本席知道,北宮時代是在哪一年? 馮院長明珠:北宮應該是在民國四十…… 李委員桐豪:顯然不是,因為你們還有那個時候的照片,你們自己在製檔的時候還有看到。 馮院長明珠:照片裡面有,這一點沒有錯,當時是有留下照片。所以在民國六十幾年我們出版的時候,很可能是在那一次出版的時候遺失了,一直等到我們的書出版之後,有一位陪著去北宮拍照的學者指出女屍圖不見了,所以我們立刻追查。 李委員桐豪:其實本席問這個問題是有用意的,對於遺失的原因,你們應該要繼續追下去,而且要永遠的追下去,因為這是一個謎,本席要問的是,我們明年是不是要到日本展覽? 馮院長明珠:是的。 李委員桐豪:什麼時候? 馮院長明珠:明年的赴日展,目前還沒有和國立東京博物館最後簽約,要等到和他們簽約之後才能夠完全確定,根據目前的規劃,我們到國立東京博物館的展期應該是明年的6月到9月。 李委員桐豪:那九州呢?還有九州,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在東京博物館展出之後,我們會移到九州。 李委員桐豪:本席想要問的問題是,我們過去自己在處理內部事務的時候,都搞不清楚什麼地方出錯了,導致我們的國寶受到損害或者是遺失。現在要到日本去展覽,我們也有到其他國家展覽的經驗。 馮院長明珠:是的。 李委員桐豪:到日本去展覽的時候,你們如何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 馮院長明珠: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赴美展過,也赴德、赴法、赴奧地利,這些地方都去過,至於小型的展覽,那就更多了。其實在出門之前,我們都會為文物拍下照片,而且它本來就有照片,我們會做非常detail condition report,然後才會交到對方的博物館展出,對方的博物館館員也會做一樣的動作。文物回來的時候,也會根據這個condition report,把所有的文物運回來,之後我們的團隊也會一一進行雙方對檢,所以請委員放心,我們有這個經驗。 李委員桐豪:本席不是反對這件事情,本席認為文物交流是好事,但本席不希望看到回來的report是damage。 馮院長明珠:不會。 李委員桐豪:不會?你們自己管理的東西都會掉了,還有很多的小湯匙、小鑰匙都掉了,是不是? 馮院長明珠:沒有,向委員報告,故宮博物院從民國37年到達臺灣,之後…… 李委員桐豪:本席知道你們很辛苦,也知道你們當初在遷移的時候很辛苦,所以本席對你們非常尊重,本席只是希望你們在這些事情上面要更為小心,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我們會更小心,謝謝委員提醒。 李委員桐豪:因為遺失的東西都是最寶貝的。 馮院長明珠:沒錯。 李委員桐豪:第二個問題要請問你,對於故宮的組織狀況,你們有沒有可能解決大家一直詬病的消費合作社問題? 馮院長明珠:我們的組織現在是這樣,我們的組織裡面有文創行銷處、有製作生產的單位,但是我們的作業基金只有四個人負責,而且我們沒有銷售的管道,所以我們必須委託消費合作社銷售。 李委員桐豪:什麼樣的事情綁住你們了?你說你們只有四個人,是什麼事情綁住你們?本席今天問你的意思是,你們的組織本身有沒有辦法再造或者重新調整?讓你們能夠具有更完備的功能,甚至是轉投資,本席是舉個例子,不曉得這樣是否可行,或者你們可以變成營業基金,成立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司。 馮院長明珠:我們現在也在研究最佳方案,當然最好的方案就是博物館法能夠通過,讓博物館能夠合法經營商店,另外…… 李委員桐豪:你們有沒有去調查全世界重要博物館的狀況,他們針對類似作業是採用什麼辦法? 馮院長明珠:我們故宮博物院早就做過調查,舉例來說,大英博物館、羅浮宮,我們都有做過調查。其實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我們被人員的總額管制限縮了,而且作業基金的部分一直不准我們聘用任何銷售人員,所以現在總共才四個人,目前我們文物商店進用的員工,就是消費合作社進用的人員…… 李委員桐豪:本席再次強調,我們不要作繭自縛,我們不要被自己定的一些規範匡死,本席所說的,就是包含我們立法院或是行政院在內,不要自己把規定綁在手上,然後說對不起,你們就是要這樣做。 馮院長明珠:謝謝,我知道。我們現在也希望這樣做,就是一方面我們按照採購法上網採購,今年年底一定要完成,同時我們也研究最佳的方案。 李委員桐豪:這些本席都了解了。再請問你,你們現在要做故宮的擴建計畫。 馮院長明珠:是的。 李委員桐豪:我們基本上是認同的,但是我們擔心一件事,就是你們有沒有專業的團隊處理這件事情?這個專業團隊不是委外的單位,是你們本身也要做有效的監督、管理,所以你們要有一些具備經驗的project manager,你們有沒有這樣的背景經驗? 馮院長明珠:有,現在我們的周副院長就具有工程營造背景,我們整個營繕科就是屬於這部分。 李委員桐豪:它不是發包、簡單的工程營造,它甚至會包含整個都市更新、整個社區的規劃,它可以變成非常複雜的事情,這不是一個院長、副院長的問題,而是你們有沒有一個團隊在處理這件事情。 馮院長明珠:當然我們如果開始進行綜合規劃之後,就會有一個幫我們規劃的專業團隊。 李委員桐豪:本席剛才說過了,這些都是外部的單位,你們自己內部有沒有這樣的團隊?有沒有辦法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是各個地方…… 馮院長明珠:這個事情我已經向行政院提出來了,像我們南院處,就是行政院委託營建署幫我們代辦。 李委員桐豪:你知道本席的結論是什麼嗎?剛剛蔣委員說的,有很多細節的部分本席不太理解,但是本席的結論是,還是要請你到那邊去溝通,那個地方叫總統府,請你多和總統溝通,而且要和文化部長一起去,你們要去向總統說明一下,故宮在整個文化的延續也好、發展也好,它具有怎樣的重要角色,只要形成一個政策性的決策之後,你們做什麼事情都會比較方便,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委員。 李委員桐豪:還是去那邊多溝通、溝通。 馮院長明珠:好的,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孔委員文吉):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龍部長,國會議員本於職權,基於善意對行政部門監督,還要給行政部門一些正面的能量,讓行政部門有更多的力氣或是更多的能量,為國家、社會做一些事情。不管是行政部門或是立法部門,大家都有共識,就是希望能讓這個國家更好,讓這個社會更和諧,讓人民的生活能夠更好,這個部分大家具有一定的共識。 所以關於立法院的監督,也許大家監督的方式不一樣,但是本席覺得都是基於善意,都是為了這個國家好,如果大家有共識,認為我們在立法院的質詢都是給部長正面的能量……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需要很多。 邱委員志偉:特別是我們對您的期許相當多,從一個全國高知名度、世界矚目的文學作家,來擔任文化部部長的職務,當然角色轉換需要一點時間。對於你提出的種種施政主軸和做法,我們深表期待和贊同,例如你提到國際化、泥土化、雲端化、產值化,本席覺得這就類似安倍經濟學裡面的三支箭,安倍利用他們的貨幣政策、財政刺激政策,讓日本的經濟從過去20年的困頓當中起飛,本席期許你這四大施政主軸,也可以成為臺灣文化起飛的四支箭。 這四支箭,我們希望每一支箭都能夠正中靶心,當然我們不期待每一支箭都脫靶,所以希望我們能共同把這個文化工作做好。因為這樣,我們就會很關注你們在執行的過程中,和你所宣示的政策到底有沒有落差?或者在執行面會不會產生哪些問題?所以我們要提醒你,怎麼做可能會比較好,這是一種基於善意的監督。 龍部長應台:是。 邱委員志偉:因為人才找尋不容易,特別是本席覺得你已經慢慢熟悉文化部的業務了,該盤點的也盤點了,所以本席希望,為了國家的文化建設,本席認為你們這四大施政主軸,就是所謂的文化建設四支箭,你們應該要持續去做,要持之以恆,一直到有一個初步的成績,讓臺灣的文化界能夠有更好的呈現,本席覺得這部分是你責無旁貸的。 龍部長應台:邱委員,謝謝你的鼓勵。 邱委員志偉:這是正面能量吧? 龍部長應台:對,我們很需要,還不夠。 邱委員志偉:還不夠?那本席再給你一些能量好了。我們今天討論國際化,國際化就是要讓臺灣的文化能夠和世界的文化接軌,能夠在世界的舞台發光發熱,所以它就需要一個載體,這個載體就是我們海外的文化中心,我們希望讓它成為所謂的臺灣文化珍珠,在世界上主要的國家、城市宣揚臺灣文化、發揚臺灣文化,所以我們會相當重視你們執行的細節,也會和你們之前所做的宣示和願景做一些連結,然後檢討執行面,看看是不是還有可以加強的部分。 所以我們看一下簡報,本席檢視你們目前所規劃的11個海外文化中心,按照本席的想法和邏輯,文化中心是前線、第一線的文化作戰部隊,所以它一定要有人、要有預算,而且要有執行的計畫。但是扣除原本就已經有的,就是在文建會時代或是新聞局時代就有的,例如紐約、東京、巴黎和香港,因為你一再宣示要成立11個,扣掉這4個,我們應該還有7個地方要成立。 這7個地方到目前為止,根據本席所得到的資料,或者從你們過去的報告裡面,我們看到在洛杉磯有臺灣書院,休士頓也有臺灣書院,這兩個地方各有3個人的編制,另外還在歐洲的英國代表處底下成立一個文化組,只有2個人的編制。俄羅斯和西班牙也是在我們的代表處下面新成立一個文化組,是1個人的編制。 針對新成立的這五個單位,不管是臺灣書院也好,或者是代表處底下的文化組也好,本席覺得人力還是不夠,因為人力不夠,當然他們就沒有辦法作戰。本席很期待這個文化中心能夠肩負第一線作戰的功能,真正成為臺灣的珍珠,而不是成為臺灣的粉圓,珍珠是可以發光發熱的,大家都喜歡珍珠,但粉圓則是可有可無。 龍部長應台:現在粉圓在國際上很知名。 邱委員志偉:對,但那也可能是有毒的,所以不要成為粉圓,要成為珍珠。我們檢視一下你們對文化中心的業務期許,當然在紐約、巴黎、東京這些地方都已經運作許久,這些都沒有問題。但是本席必須提出來的是,在洛杉磯和休士頓以臺灣書院成立的海外文化中心,它的租金大概是文化業務推展經費的三倍,以洛杉磯來說,房舍租金、設備費用高達2,000萬,但實際上推動台灣文化的經費只有700萬;同樣的,在休士頓也是如此,房舍租金、設備費用高達1,800萬,但實際上推動台灣文化的經費只有700萬;英國的情況更嚴重,光是房舍租金、設備費用就高達4,200萬,但實際上推動台灣文化的經費只有1,160萬,所以實際用在推動台灣文化的費用是房舍租金、設備費用的三分之一,更何況你們新成立的俄羅斯代表處底下的一個文化組、一個人的編制,如果這也算是一個海外文化中心的話,就變成是一人文化中心,亦即他是單兵作戰,除非他是超人、鋼鐵人可以無所不包;而且在此情況下,你們也沒有實際的工作計畫及預算的編列,所以本席會覺得很急,因為我對你期許很大,但看到你之前的狀況,讓我心裡覺得很落寞。 龍部長應台:謝謝委員的關心,今年我們希望設有11個點,而這個目標確實達到了,就是4加7,很謝謝外交部給我們最大的支持。 邱委員志偉:另外兩個點是? 龍部長應台:柏林以及西班牙。 邱委員志偉:方才我已經算進去了,所以兜不攏啊! 龍部長應台:第一,確實有11個點,若沒有外交部給我們最大的支持,這是做不到的;第二,我們在當地可以派多少人,是需要透過外交部跟當地政府來取得許可,所以外交部跟當地政府要有很多的協商,這部分有一個人員總控的機制,就是給台灣政府總共有多少人,亦即這部分是有一個所謂的天花板,基本上,每個點都有策略性的思考,所以有些地區就先求有,然後再慢慢跟當地政府去磨合。 邱委員志偉:先有粉圓,再求珍珠? 龍部長應台:對。就像爬山,我們若要在山頂插上一個溫柔的旗子,就要從山腳下慢慢選一條上山的路,從一開始得到人事總處的幫助,還有後來的外交部的幫忙,這中間需要經歷很多的協調。 邱委員志偉:你說的是起始階段,但後來就會慢慢強化預算、人力等項目? 龍部長應台:對,包括是否掛牌,都是要跟當地政府協商的,路是很長,但我們真的有在走。 另外,關於錢的問題,我們有看到委員的新聞稿,而我們同仁在討論這個議題時,說了一句很妙的話,相當能夠表達我們的狀況,就是先有廟才能夠唸經,所以所謂的租金,並不只是提供給兩個人辦公的空間,而是設置一個台灣書院、文化中心的構想,希望在主流社會人潮來往的地方,我們能有一個小小的辦公空間,讓當地人進來的時候,可以在一個小小的演講廳看到我們播放像侯孝賢的電影或是聽到一些詩人的朗誦,此外,也許會有一個小小的cafe或是小小的庭院在那裡,總之,這是一個台灣藝文沙龍的概念,當然硬體的設備要先有,而我們也是務實的在編列,事實上,今年的人力方面的確還不足,所以我們就先把廟建好,等和尚足夠了,就可以開始唸經了。 邱委員志偉:但在俄羅斯及西班牙都沒有廟啊! 龍部長應台:因為我們很窮,所以只能挑選其中兩、三個點…… 邱委員志偉:你可能話說得太快、太滿了,什麼11顆珍珠會十分璀燦亮麗,也會把台灣的文化照亮? 龍部長應台:這要慢慢來啊!現在有了11個點,我已經覺得同仁表現得很棒了。 邱委員志偉:我一直期待今年到了就會有11顆閃亮的珍珠。 龍部長應台:有邱委員這樣的支持,我們同仁一定會慢慢做出來的。 邱委員志偉:可是現在連11個都兜不攏。 龍部長應台:這11個點已經有了。 邱委員志偉:我怎麼算都只有9個。 龍部長應台:我們馬上把資料補送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所以還有哪一個點呢? 龍部長應台:東南亞,目前是在新加坡,但是我們希望是設在吉隆坡。 邱委員志偉:但是你的報告卻隻字未提。 主席:請會後補充資料。 龍部長應台:好的。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院長,故宮到底是文化推手還是政治打手呢?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文化推手。 陳委員明文:院長有看到5月8日的這則新聞嗎?為何忽然有一個公文是要機關內部針對過去8年可能隱藏之弊案,進行全面清查並處理?有沒有這份公文呢? 馮院長明珠:我沒有看到這則新聞。 陳委員明文:你沒有看到嗎?這則新聞登這麼大,你們不可能沒有看到,你知不知道有這份公文? 馮院長明珠:本人請秘書室來代為說明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不需要,就是由你來回答。 馮院長明珠:是今天嗎? 陳委員明文:這是5月8日的新聞,到底有沒有這份公文呢?本席可以提供給你這份公文,上面有你馮明珠的簽名,這是機關內部針對過去8年可能隱藏之弊案,進行全面清查並處理,而根據這份公文,你們就請政風處清查出了12項。 馮院長明珠:我以為委員說的是今年,現在我發現委員提的時間是97年,是不是呢? 陳委員明文:就是你擔任副院長的時代,但這則新聞是在5月8日正式被刊登出來的,也就是這個月刊登出來的,雖然這份公文是97年簽的,但是在5月8日新聞播出來以後,我們才拿到公文的內容並恍然大悟,馬政府的手竟然伸到故宮了,這可是文化部門耶!請問這個指示是當時周院長自作主張,還是當時的行政院長或是馬總統指示你們這麼做的? 馮院長明珠:我不清楚…… 陳委員明文:你不可以說不清楚,因為當時你就是副院長,同時也有簽名,而且公文也寫得很清楚,所以當時是誰交辦的? 馮院長明珠:根據這份公文…… 陳委員明文:這份公文你有簽字,而且當時的周功鑫院長也寫得很清楚,就是正在處理的弊案,要隨時報告處理的結果,所以當時是不是馬英九指示,要你們進行全面的政治清算、政治鬥爭? 馮院長明珠:絕對不是這樣,而且報紙上都有登了。 陳委員明文:但白紙黑字的公文就在這裡,據了解,後來是提了12項,而你們清查的結果是如何呢? 馮院長明珠:關於處理情形,委員既然有公文,應該也都看到了。 陳委員明文:事情已經過了5年,你也很清楚12項最後才查了兩項,一項是故宮正館改建工程…… 馮院長明珠:那是動線工程。 陳委員明文:那時的一審、二審判決,你們的總務室科長通通都是無罪的,沒錯吧? 馮院長明珠:沒錯。 陳委員明文:這是你們移送的? 馮院長明珠:不是我們移送的。 陳委員明文:是你們移送的,而故宮南院案,今天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包括石守謙等5名,全部都無罪定讞,沒錯吧? 馮院長明珠:因為從早上到現在一直都在立法院,所以還沒有空看報紙。 陳委員明文:什麼沒有看報紙!這是2012年9月20日的事情。 馮院長明珠:那就沒有錯了。 陳委員明文:你不要裝胡塗。 馮院長明珠:我沒有裝胡塗,而且同仁們沒事那是最好的啊!畢竟那些都是莫須有的。 陳委員明文:針對過去8年可能隱藏的弊案,你們總共列了12項,也移送法院處理,但最後通通無罪。 馮院長明珠:證明我們同仁的操守是很好的。 陳委員明文:那時石守謙、林柏亭等人都曾經遭到羈押及數度被聲押,還好後來還他們清白,但你方才所說的是良心的話嗎?過去他們可都是你的長官!當其名譽受損時,你是用什麼態度來面對他們呢? 馮院長明珠:我們從來都是支持同仁是絕對沒有這些問題的。 陳委員明文:但卻是從你們的手中將他們移送的。 馮院長明珠:絕對不是。 陳委員明文:遺憾的是,政黨輪替後,你們見獵心喜,趕緊去做政治追殺、政治清算,讓你的老同事、老長官身受其害,讓他們清譽毀於一旦,他們內心的痛苦並不是外人所能知道的。 馮院長明珠:其實故宮博物院也都是非常感慟! 陳委員明文:話又說回來,你們執政了5年,難道都做得很好嗎?像立法院就有人開記者會公布你們有六、七項的缺失,可是我們沒有辦法像你們用政風室去調查,針對這些現象,未來你們要如何面對?老實說,真的是替你們難過,這幾年在你們執政的過程中,故宮被糟蹋到什麼樣的程度呢?最近林百里竟然找了他的女朋友進到國寶倉庫內觀賞,等於是去那裡拍拖,這真的是離譜到了極點! 馮院長明珠:這是為了一個建案去討論,根本沒有欣賞文物的事情發生。 陳委員明文:如果沒有,怎會被報導出來呢?你可知有多少眼睛正在看你們?居然還敢這樣明目張膽! 馮院長明珠:石院長是96年就被移送了,所以跟97年…… 陳委員明文:這是你們的公文書,共列出了12項並在97年7月21日予以移送,結果你還在強辯!反觀這幾年故宮爆發了多少事情! 馮院長明珠:其實也沒什麼事!到最後石院長的案子…… 陳委員明文:沒什麼事?2011年11月14日復刻版的國寶重大弊案,廉政署推估故宮損失的無形授權金,可能高達百億元,這是廉政署說的,難道你不承認嗎?這是誰造成的?總之,很遺憾的故宮竟然淪為政治的打手,希望故宮不要用心的計較、機關算盡,過去的老同事,雖然現在都判了無罪,但他們心裡的痛是無法彌補的,所以在此要來提醒院長。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文化公民權是什麼意思?要怎麼解釋呢?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就好像公民的政治權利是平等的,但比較少人說人民的文化權也是平等的,而這個概念是一樣的。 鄭委員天財:文化平權也是跟這個有關係? 龍部長應台:是。我們儘量做到一個人不要因其出生、階級尤其族群的不同,而造成資源上的差別待遇,當然這是一個理想。 鄭委員天財:最起碼文化部要優先推動,而且希望能夠落實。 龍部長應台:我們是這麼希望。 鄭委員天財:不僅是文化部,包括你所主管的相關附屬機關還有你們捐助的公視基金會。 龍部長應台:是,對。 鄭委員天財:好,我們就來談公視,雖然這已經談很久了,但還是要談,我要再重申,因為昨天也做了一些協商,當時部長不在場,所以我要讓你了解,上次我也特別提到公共電視法對於董事會該掌理的事項寫得非常明確,年度預算、年度決算、年度工作計畫等等,都要送公視董事會,但是因為公視董事會一直無法組成,這是一個事實,我們很清楚,所以公視相關年度預算就沒有辦法送到董事會,因此,公視102年度的預算是經過文化部送到立法院,部長了解這個程序嗎? 龍部長應台:我了解。 鄭委員天財:程序就是公視基金會把102年度的預算編製完成之後,並不是公視基金會直接將它送到立法院,而是經過由文化部函送到立法院,這個程序會計處有無疑義呢? 吳處長建國:(在台下)沒有錯! 鄭委員天財:沒有錯!確認了!所以是由文化部函送至立法院,包括決算也是一樣,就是101年度決算也是經過這樣一個程序,雖然公共電視法明定要經過董事會,但因為董事會沒有辦法產生,可是文化部也沒有將它退回公視,並表示這應該要經過董事會,而是將它送到立法院,而立法院也接受,也做出了決議,也就是有審查了,並沒有退回給文化部,大家都知道公視沒有董事會,所以涉及到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頻道執照時,就不能說這是要經過董事會的,這千萬要做到平權,文化公民的部分最起碼文化部要積極去落實,而且要讓你的所屬機關所有人員知道,包括公視基金會,尤其是辦媒體的;且公視並不是一般商業媒體,而是一個公益媒體,更要掌握公民權、平權、民族平等,尤其是民族平等,因為公共電視本來就是針對比較弱勢等少數民族,本來就是肩負這樣一個任務,如果還有一絲絲的民族不平等的做法,那是要被譴責的,部長能否認同? 龍部長應台:我認同。 鄭委員天財:接下來,部長一定要跟趙董事長講剛才我們的這些對話,要讓他很清楚的,不可以再像上禮拜那樣,千萬要很清楚的告訴他,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部長可能還有印象,就是去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捐助給公視的預算,金額有9億,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本來要凍結1億,後來大家協商,決定凍結1,000萬;再協商時,本來要專案報告再解凍,我們則再讓步,就是提書面報告就解凍。但是文化部在102年3月22日所送的公視解凍報告中,沒有一個字提到當時要凍結的理由、原因,完全沒有說明,洋洋灑灑寫了這麼多,就像一般的業務報告,封面改一改就送來了,這個總預算是經過總統公布的,還不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布的,換言之,這是經立法院、中華民國政府、總統公布的,而且說是要提書面報告,為何要提書面報告?就是為什麼要解凍,你總要有一個說法、理由,對不對? 龍部長應台:對。 鄭委員天財:可是卻隻字未提。 龍部長應台:報告寫得不好,我回去會去了解,然後另外補充資料給委員,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部長是不可能看這些的,我當過副首長,知道是不可能去看這些的,所以這個部分請你們的同仁即司級的層級一定要好好去看。 龍部長應台:我一定要把話帶回去告訴司長。 鄭委員天財:包括會計單位,也請你回去看一下,就是有沒有會會計單位呢?照理應該要會才對。 龍部長應台:我去了解一下,一定會傳達委員曾表示這個答復不是很滿意。 鄭委員天財:不是答復,而是隻字未提,這已嚴重的對立法院不尊重,這不是針對我個人,已經是立法院正式的提案。 龍部長應台:我會要求同仁改進,委員說的是對的。 鄭委員天財:所以這部分所要學習的真的很多,我們原住民族也在學習,更需要學習如何尊重彼此的文化,而公視這樣是在矇騙,或許這樣講得太重,但是公視基金會並不是剛成立,如果是剛成立的話,可能會不知道要針對什麼理由來做,但當時董事長及公視基金會的同仁是在場的,怎會不知道?所以我才認為這有矇騙之嫌。 龍部長應台:我們回去會再檢查一下。 鄭委員天財:這是很嚴重的,但說不嚴重也不是很嚴重,可是真的要去重視。 龍部長應台:是的,贊成委員的意思。謝謝。 主席:龍部長,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沒有一個案是針對公視的部分來進行說明,怎麼會這樣呢?這邊有8個案是針對公視的,包括鄭委員天財以及本席的部分,針對凍結公視預算有一些決議案,但你們今天的報告卻隻字未提、都沒有說明。 龍部長應台:(在台下)是上次,不是這次。 主席:上次有嗎?這部分稍後輪到本席發言的時候再來討論。 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故宮計畫引起這麼多爭議,因為大故宮是一個大騙局,未來將是一個大災難,這項計畫在這些年來可說是變來變去,最早的時候是劉培森建築師,在民國87年的時候有一個第5期擴建計畫,金額有34億,可以搞定現在故宮所面對的問題,包括修建以及一部分的改建,現在則是變成擴建、興建,搞到連文化部龍部長的業務都被搶走了,因為大故宮計畫裡面有所謂的文創園區,而且他們會先做文創園區,然後再做正館的擴建,但案子送到經建會後,經建會表示不行,應該要先看正館有沒有需要改建的。 總之,整個文創園區計畫連詳細的內容都沒有,而且你們為了唬弄立法院,將它改成「故宮藝文園區」,這樣就不是文創園區了,故宮的業務為何要包山包海、包成這個樣子呢?方才我有提到這項計畫是個騙局,因為經費從34億突然跳到320億,送到經建會被打回來後,金額馬上就降到222億,同樣的一個計畫,可以一下子減少了100多億?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經建會並沒有打回來,而是原則上予以同意。 林委員佳龍:我有看過經建會的審查報告,我比你還清楚那些內容,總之,減了將近100億變成222億,然後自籌財源的經費從257億降低到164億,瞬間減少93億,故宮本來的文創園區從50億馬上降為20億,可以這樣瞬間胡亂改數字嗎? 馮院長明珠:原來那個是先期規劃,後來我們在討論之後…… 林委員佳龍:你方才在唬弄陳明文委員,這份計畫書就在這裡,建築師是劉培森,時間是民國87年,還有320億的部分,這些我有非常詳細的資料,而現在的222億,還包括正館的修建以及文創園區,本席認為,這個計畫簡直是兒戲,像財務計畫的部分,請問你們哪裡去自籌164億呢?據了解,政府公務預算只願幫你們出六十幾億而已,就算改由民間來經營,都沒有辦法弄出一百六十多億,那故宮要賣什麼東西,可以賣到164億來自籌財源呢?錢從哪裡來? 馮院長明珠:所有的財務規劃都有提到故宮是有自償率的,首先,當然要把故宮藝術發展基金改為故宮藝術發展及重大建設基金,將我們許多原來要繳到國庫的錢,改挹注到這個基金中,然後再加上融資,才能夠達到上述的自償率。 林委員佳龍:院長,我在政府待過,我看過一個計畫若總統不愛、院長不理、經建會也不太希望能夠成案時,它的下場是如何?文化部一年的預算163億,結果你們的320億馬上降為222億,然後告訴社會故宮可以自籌164億。 馮院長明珠:這裡包括基金名稱的改變以及融資等措施,而經建會也一直建議我們這樣做。 林委員佳龍:我就是看過他們的審核報告,結果你還在唬弄我! 馮院長明珠:我怎麼敢唬弄委員呢? 林委員佳龍:你們去清算前朝的人,竟然還唬弄說今天的報紙沒有! 馮院長明珠:我剛才已經查過了,全部都是96年以前就已經有人提出檢舉了。 林委員佳龍:你不要那麼天真,在第62頁你竟然說基金收入來源擬增加原列入公務預算的門票收入及委外銷售權利金等,就能夠籌措到財源,現在消合社的問題就在這裡,你們一年繳不到2,000萬…… 馮院長明珠:不是啊! 林委員佳龍:你們把錢拿去哪裡?你們一年賣出那麼多張票,結果繳庫的也沒有幾千萬,那164億怎麼籌措? 馮院長明珠:去年就繳了4億多的門票收益,那都是繳給國庫的。 林委員佳龍:行政院同意你們把這個列入公務預算嗎?有同意把門票收益及權利金納入這個基金嗎? 馮院長明珠:屆時我們要去修改…… 林委員佳龍:你們就是想拿立法院的背書去支持你們的偷跑計畫,總之,大故宮計畫有3大問題,第一,沒有依法行政,行政程序並不完備,政院還沒有核定你們就偷跑,而且150萬去做先期規劃的部分,到目前預算都還沒有通過,然後你們現在發包給世曦公司,就是大故宮總顧問技術服務標案,而且竟然是用320億的1.25%來給錢,現在預算總量降低了,你們給他們的金額還是固定的,他們標到的金額是6億3,拿一個大的分母320億去弄出一個比例叫做總顧問標…… 馮院長明珠:總顧問標是有多少錢做多少事。 林委員佳龍:院長,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做環評,對不對?所以你希望這8,000多萬可以解凍。 馮院長明珠:對。 林委員佳龍:環評需要多少錢呢? 馮院長明珠:如果新興工程立案完畢之後,明年我們就要據以執行…… 林委員佳龍:環評需要多少錢呢?8,000多萬中有多少是非要拿來做環評不可的?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決定稍後是否要予以解凍,所以請你告訴我一個數字。 馮院長明珠:現在就要有700萬來做環評。 林委員佳龍:環評的部分我們有條件支持你們去做,但不代表這是空白支票,若我們完全解凍,則你們就會拿這些錢去用並表示我們已經幫你們背書了,總之,大故宮計畫有3大問題,第一,沒有依法行政、偷跑,而且計畫變來變去,根本就是一個空包彈;第二,擇址有問題,關於環境跟相關工程的安全,漢寶德也建議去找一個新的地方,不應蓋在那裡,這部分你們有無列入評估?看起來是沒有。 馮院長明珠:當然有評估。 林委員佳龍:第三,財務計畫完全沒有按照新的需求,然後卻可以突然間減少這麼多的金額。因此,從上述3點來看,這次大故宮計畫根本就是一個兒戲,立法院不能為此一輕率、變來變去的預算來背書,所以本席建議,若真的要環評,那就針對那個部分來處理。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陳委員淑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方才幾位委員的發言來看,大部分都是聚焦在大故宮計畫上,因為該計畫至今仍有諸多不明的資訊,本席建議院長應該要多做溝通,好不好?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好的,謝謝。 陳委員淑慧:從方才這些詢答來看,似乎有點雞同鴨講,關於時間、事件、原因等,都不怎麼對得上,如果行政單位和立法單位在相關監督事項上出現這麼多的矛盾及對立,則是否表示在行政的執行上會是非常困難的?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院長上任也不算太久,但待在故宮的時間算是很久了,前前後後執行的過程,院長是再清楚不過了,所以資訊的提供以及問題的溝通,相信院長應該是瞭若指掌,至於與立法院的溝通以及相關資訊的說明,就請院長再加強了。 馮院長明珠:好的。 陳委員淑慧:今天本席有兩點要就教院長,關於今天的解凍案,方才院長做了一些說明,但我還是有一些疑慮,第一,現在因為陸客人數的增加,導致故宮參觀品質的滑落,而這也是故宮要儘速進行大故宮計畫的主因之一。 馮院長明珠:是的。 陳委員淑慧:但我們在這中間發現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故宮不應該只是台灣的故宮,而是全世界的故宮,所以故宮應該要針對全世界來進行行銷才對,我們不能只把參觀人數的增加只聚焦在陸客上,你有沒有看到一個現象?現在歐美的遊客,逐漸的減少,比較嚴重的,是我們看到100年度減少了21%,院長對這個現象是否有所警惕? 馮院長明珠:例如委員前一陣子的質詢,也有質詢這個問題,其實歐美人士來臺灣,我們當然要加強,現在我們在多語文的網站以及英文的電子報與國際競賽上,我們都盡可能用我們的力量去推廣。 陳委員淑慧:本席關心的是你忽略了這個問題,你竟然是沒有忽略。 馮院長明珠:我們有增強,其實也是委員一再的鞭策要加強。 陳委員淑慧:你必須要找到這個原因,故宮博物院其實在100年度針對國內外年滿15歲參觀故宮博物院的人作了調查,有64%受調查的參觀者都認為參觀人數實在太多,遊客說話的聲音太大了,這是故宮博物院現在的品質問題,也就是地方太小且太吵,白話文講就是這樣,對不對? 馮院長明珠:其實我們有很多改善的空間。 陳委員淑慧:你要改善,有什麼目標嗎?就不要以陸客或國內的遊客來講,針對比較世界性的歐美遊客,有什麼改善目標?在什麼時候希望把滑落的21%歐美參觀人數給救回來?經過了改進,今年有什麼進展嗎? 馮院長明珠:我們自己評估過歐美人士沒有來臺灣或沒有來故宮博物院參觀,有部分的因素是因為歐美經濟不景氣,來到臺灣的人數就減少了,我知道外交部也有推非常多的計畫,觀光局也有,我們就自己的力量加強宣傳,透過海外的交換展,以提升故宮博物院的…… 陳委員淑慧:所以你認為是這個主因促使歐美來台的觀光客人數減少了? 馮院長明珠:不是。 陳委員淑慧:本席是比較期待大故宮的計畫能夠完成之前,現在不管是歐美或國內甚至於大陸的客人,對於故宮博物院的印象就是太小與太吵了,對不對?你是否有考慮對於現在正館的使用加以改善?現在的現況,正館的展覽是2,694坪,但是有518坪約20%是非展覽用途,例如餐飲、商店,本席一直對於你們的商店,在一樓的正廳影響整個進出與參觀的氛圍,例如商店的藝品館連樓梯間的牆壁上佈滿一些名作,本席實在是看不下去,所以在空間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本席建議你考慮將正館歸為展覽的使用,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 陳委員淑慧:最後,本席提出一點意見,請你以書面答復,或是等一下解凍時也可以說明,就是有關今天的第四案資訊管理部分,你有一個工作計畫,叫做「打造故宮博物院成為全球文創產業應用重鎮」,這一項計畫是屬於愛台12項建設計畫之內,分為四年來辦理,今年是最後一年,前三年總共編列了4,921萬7,000元,102年度編列550萬元,你們的成效報告就是培訓人數、研習時數、提案數、成果展兩展,參觀人數800人次,這個計畫講得響徹雲霄,要打造故宮博物院成為全球文創產業重鎮,但實際的執行情況與這個計畫不太吻合,你不能只辦幾場研習會、培訓營,就想把這麼偉大的計畫加以呈現,下次你們做計畫跟執行時,希望你們能夠名副其實,好不好? 馮院長明珠: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許委員智傑、黃委員志雄及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簡單的問題要請教馮院長,日前你有看過一個新聞報導,就是埃及的文物,因為有陸客的觀光客在上面弄個到此一遊,故宮博物院的文物很多是保護得很好,但是有沒有擔心硬體建築或有一些地方不是那種密閉式陳列的一些文物會被弄成這樣?有沒有做一些相關的防護措施?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馮院長說明。 馮院長明珠:主席、各位委員。有,因為我們的展件大部分、大概全部都是在櫃體裡面。 黃委員偉哲:都是密閉的? 馮院長明珠:對,而且因為我們有展櫃,同時我們每一個層面都配備了安管人員的維護,我們的展櫃是防爆玻璃,所有院區展覽廳裡面有監控系統,我們會很小心。 黃委員偉哲:現在有很多的人是嗎? 馮院長明珠:人是很多,他們密集在某些區域,所以我們在那些區域裡面布的安管人員也特別密集。 黃委員偉哲:本席只是提醒你要注意這類的事情。 馮院長明珠:謝謝。 黃委員偉哲:另外,很多臺灣的民眾或一般社會上比較在意的是,你們提過票價要上漲,確切的期程是什麼時候? 馮院長明珠:還沒有漲,3月份的時候,我們提出來,現在我們預計是7月1日。 黃委員偉哲:如果7月1日上漲,其中有一個理由是你們的開銷經費增加了,有一些入不敷出的現象是嗎? 馮院長明珠:有,因為我們從朝九晚五,現在變成早上8點半到晚上6點半,每天加班2小時,其實我們臨時人員的費用,政府是有撥給我們,同時很多人跟我們表示團體票價實在是太低了,所以依據規費法,每3年應該檢討一次,我們已經4年沒有檢討了。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漲價,或是如果提高一些紀念品的售價,這樣可以增加國庫的收入。 馮院長明珠:紀念品並沒有提高售價。 黃委員偉哲:本席是說如果。 馮院長明珠:好。 黃委員偉哲:如果你們這樣的話,可以增加國庫的收益,那還勉強可以接受,但事實上剛才你一方面說因為開銷增加,有一些成本因素考量,因此入不敷出,可是你們卻又增加員工福利金。 馮院長明珠:沒有啊! 黃委員偉哲:沒有嗎?是部分嗎? 馮院長明珠:從100年以後就已經沒有福利金這件事了,因為立法院通過決議,我們要點滴歸公。 黃委員偉哲:如果這樣,將來參觀的品質會不會因為票價調漲而提高?你可以告訴我要怎麼提高嗎? 馮院長明珠:我要向委員報告,去年我們所做參觀民眾對故宮滿意度的調查報告,特別是對展覽部分規劃的滿意度高達九成,而且進入展場之後,所有的團體都要戴子母機,所以聲量…… 黃委員偉哲:院長,可不可以這麼說,你要維持現有的品質,所以要增加票價,如果不提高票價,而參訪的遊客增加這麼多,你們的品質會很難維持,因為你們的成本增加了,所以品質會下降,是不是?這有沒有以價制量的因素在裡面? 馮院長明珠:其實我們並沒想過要以價制量,我們希望國人都能來參觀,例如現在學生參觀都免費,所以前來參觀的學生人數在增加中。此外要向委員報告,自98年起消合社的所有盈餘已經沒有做分配,因為依100年立法院的決議,我們已經將所有盈餘繳交國庫。 黃委員偉哲:好。方才提到對國人有某些措施,例如學生、弱勢團體免費…… 馮院長明珠:是的,我們對二十類國人提供免費優惠,包括教師、退休人員、中低收入戶等非常的多人。 黃委員偉哲:所以提高票價的僅限於團客嗎? 馮院長明珠:主要是因為旅行團的票價原本是100元,所有人都認為這是偏低的,現在我們提高票價,但這還包括耳機在內。 黃委員偉哲:你的意思是提高票價,但是包括提供耳機,這當然會讓服務品質提升一些。 馮院長明珠:對,讓他們能聽得到解說,如此一來導遊就不用大聲嚷嚷。 黃委員偉哲:謝謝院長。 馮院長明珠: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淑慧代):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文化部龍部長及與公共電視有關的首長、原民臺及公視基金會趙董事長。 主席:請文化部龍部長說明。 龍部長應台:主席、各位委員。報告主席及孔委員,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是為解凍案而來…… 孔委員文吉:時間請先暫停。 主席:好,稍後時間從新起算。 龍部長應台:而這次解凍案中並沒有公視的案子,因此國會小組並沒有通知公視部門派人列席。 主席:原民會有沒有人員列席? 龍部長應台:原民會也沒有,因為今天只針對解凍案。如果孔委員對公共電視還有問題,我們事後一定會再進行溝通。 孔委員文吉:我先把背景向部長說明一下…… 主席:孔委員,現在可以開始進行詢答了嗎? 孔委員文吉:先等一下,我先說明一下。昨天我與鄭委員找來趙董事長及公視基金會曠總經理在我的辦公室談,我們是希望趙董事長今天能來列席,可見得就是沒有把我們的希望傳達出去。 龍部長應台:不好意思,孔委員,因為我不知道這件事,我回去之後再了解一下怎麼會有這樣的落差,好不好? 主席:張次長,昨天我跟孔委員討論到希望今天列席的人員,請問次長在嗎? 龍部長應台:次長不在,因為今天列席人員均是為解凍案而來,這個訊息不知道為什麼會…… 主席:王組長知道這個訊息嗎?昨天孔委員要求公視趙董事長今天必須到場,您知道嗎? 王組長志錚:(在臺下)昨天是曠總經理在現場,他們的聯絡人也不在,後來晚上我跟他們聯繫了,委員那邊…… 孔委員文吉:沒關係……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我們另外再溝通好不好?因為不知道,所以今天我們只是針對解凍案而來。 主席:孔委員,現在可以開始計時了嗎? 孔委員文吉:好。 主席:謝謝。重新計時。 孔委員文吉:龍部長,昨天我與鄭委員在我的辦公室協調,我們要把原住民族電視臺移撥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時程談清楚,昨天公視是曠總經理來,當時我有提出要求,希望趙董事長今天能夠來,因為上次他來的時候,對整個原民會已經行文給文化部、原民臺什麼時候移撥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等問題,他是一問三不知,所以我今天就是要質詢趙董事長,因為他昨天也沒有來參加協調會。 龍部長應台:真抱歉,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沒有接到這個訊息,會議結束後我們再向您解釋。 孔委員文吉:我們做成的結論是這樣,我希望能從趙董事長的嘴中親自說出公視基金會已經同意樣行文給NCC,在一個禮拜內,同意終止原民臺的頻道,此其一。然後,由NCC會召開一個委員審查會,希望能在8月底、9月初就做成核定,將原民臺移撥給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同時,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也向NCC提出執照申請,這是我們做成的決議。我本來是希望今天能質詢趙董事長,由他來說明我方才所說的決議,但是董事長今天沒來,公視基金會也沒來,這樣可能就會搞不清楚我們昨天做了什麼決議。 龍部長應台:孔委員,今天會議結束後,我會找次長問清楚昨天會議協商的結論。 孔委員文吉:次長昨天沒向你報告嗎? 龍部長應台:昨天他有向我提到去與您進行協商,他說協商得不錯,所以我並沒有追問細節。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文化部在這裡可以做一點事,就是怎麼協助原住民族電視臺向公視及NCC交涉,讓原民臺取得執照。就如方才鄭委員所講的,NCC應該有責任協助一個族群電視臺取得執照跟頻道,甚至是衛星電視頻道,這是NCC責無旁貸應該要做的,它有責任給族群電視臺一個頻道,因為它負責整個頻譜資源,這是我的重點,我希望趙董事長一定要進入情況。 其次,上一次我們談到的議題是,你認為公視董事一直難產幾乎已經變成國際醜聞,上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審查公視法的時候,幾乎也沒有做條文修正,事實上我認為這個會期公視法修正草案已經沒有辦法通過了,因為明天就是本會期最後一天,接著就要休會了。公視法沒有辦法修正,而有關公視的董事,我聽到的消息是最近你又提出還有四個董事缺。 龍部長應台:對。 孔委員文吉:這四位董事的人選已經找好了吧? 龍部長應台:我們的理想熱情砲灰團又組成了。 孔委員文吉:熱血砲灰團?是哪四位願意加入熱血砲灰團? 龍部長應台:我們現在在等立法院黨團趕快補足兩位審查委員,然後我們就可以發出開會通知,但是在進入程序之前,我不太適合公布他們名字。 孔委員文吉:審查委員是黨團推薦的,上次本席也向國民黨黨團的林執行長講過,希望趕快將這2名審查委員補足,而你們文化部這邊也要積極一點。 龍部長應台:林委員鴻池及賴委員士葆每天都被我們打電話追蹤。 孔委員文吉:他們有提供審查委員的名單嗎? 龍部長應台: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他們已經拿到行政院正式的公文,其實我們非常希望他們明天就可以提出。 孔委員文吉:請趕快去問,因為這2名審查委員要先補足,現在有沒有最新的消息呢? 龍部長應台:最新的消息就是行政院的正式公文已經在書記長的辦公室了,我們同仁會打電話希望可以加快一點,如此我們才敢將開會通知發出去。 孔委員文吉:你心目中有董事的人選嗎? 龍部長應台:已經產生13位董事,現在還缺4位。 孔委員文吉:你有這4位的人選嗎? 龍部長應台:是有社會公正人士,他們願意再努力一下。 孔委員文吉:你們還在徵求他們的同意嗎? 龍部長應台:已經有幾位同意,可以開審查會了。 孔委員文吉:現在適宜公布嗎? 龍部長應台:現在不適合公布。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董事的部分要早點健全。 龍部長應台:我非常非常的希望,因為公共電視有很多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尤其對公視員工是非常不公平的,其實他們的工作是非常努力的。 孔委員文吉:公視董事難產沒有錯,但是公視不應該是我們在國際上的醜聞。上次部長說你在午夜夢迴時,你後悔當文化部的部長,最近你是做好夢還是做壞夢呢? 龍部長應台:其實當時孔委員也在場,我在講午夜夢迴時,你真的會思考你的人生走到哪裡去了,這事與我對公共電視的挫折是不相關的,這不是連在一起的上下文關係,可是被放在一起就好像是只單單因為公視而會午夜夢迴。當然不是這樣,我還是要說謝謝委員關心,我與同仁只要在這裡一天就會歡歡喜喜去做。 孔委員文吉:今日網路新聞又登載,你說你過了臨界點就會走,這個臨界點是什麼意思?這是指你情緒爆發的臨界點嗎? 龍部長應台:不是,臨界點是我認為整個環境,如果換另外一類型的人來做會比較好時,那其實就是臨界點。我個人不是做最好或最有貢獻的人,而別人會做得更好時,那也是臨時點。 孔委員文吉:當時龍部長擔任台北市文化局長時,你走得也不是很瀟灑。 龍部長應台:有很瀟灑,那是做到馬市長第一任期的最後一天才走的,也是有始有終的。 孔委員文吉:大家都覺得你不應該離開。 龍部長應台:我只是沒有做第二任而已。 孔委員文吉:後來說走就走。 龍部長應台:我做到任期的最後一天,而且是騎腳踏車離開市政府的。 孔委員文吉:本席希望你當文化部長不要像擔任文化局長時一樣,大家都搞不清楚時你就突然…… 龍部長應台:文化局長我有從頭到尾做完一任,他第二任風光上台時,我沒有做第二任。 孔委員文吉:部長要做得很漂亮,而且身段也要很瀟灑,以實現你當部長的夢想及願景,然後再瀟灑離開這個職務。 龍部長應台:謝謝孔委員,我的修行還要更深一點。 孔委員文吉:希望這條路你可以走得更長更遠,不要說走就走。 龍部長應台:謝謝你。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麗君及呂委員玉玲皆不在場。 主席(孔委員文吉):登記質詢的在場委員都已質詢完畢。 許委員智傑、陳委員亭妃、鄭委員麗君、黃委員志雄及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許委員智傑書面意見: ‧故宮南院興建計畫嚴重延宕 1.故宮南院原訂要在民國97年完工營運,但因為計畫一再延宕,目前規劃要在何時完工營運? 2.故宮南院的主體博物館建築工程預計需要多少經費?博物館展示工程則預計要多少經費? 3.到去年底為止故宮南院的兩個主要工程預算的執行進度為何? 4.院長認為故宮南院現在的興建進度,能夠在預計的104年10月落成展覽嗎? 5.故宮南院需要的是一個博物館,而不是展覽館,希望院長能夠承諾給南部鄉親一個博物館,而不是展覽館。 6.大故宮計畫因為逐年顧客人數的增加,而欲推動大故宮計畫,希望能夠提供更多的展覽內容給觀光客,但站在一個南部的立委角度,我們真的很希望故宮可以把發展大故宮計畫的心力,放一些到南院身上,文物展覽確實可以吸引許多觀光客前來,對於南部的觀光發展絕對有益處。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一、案由: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故宮所提出大故宮可行性計畫研究內容竟顯示在可行性評估中,地質鑽探良好,沒有土石流問題。與眾多地質學者提出故宮後山的確有土石流危機。兩者評估意見差異甚大,為審慎安全起見,建請故宮重新考量暫緩推行大故宮計畫。 說明: 一、針對故宮所提出來的可行性評估,內容相當誤導,如此大的量體,擴建新館三萬坪,捷運規畫一千坪,故宮藝文園區新建兩萬五千坪蓋在故宮這塊區域,應要重新評估。 二、由於鄰近里民多對「大故宮」計畫持反對意見。其中故宮進行土石流災害研究的台大教授劉格非,提出的學術報告卻指出,故宮後山的確有土石流危機,右側的小溪也是土石流前導溪,如果雨量大的話,會沖塌目前故宮員工宿舍,必須進一步處理。 三、根據當地臨溪里里長郭肇富表示,大故宮計畫有地質問題、地下水問題與交通問題,建議故宮先做內部改善,將賣場跟餐飲占用的空間退出正館,我們是世代居住在外雙溪的人,我們強烈質疑大故宮計畫是錯誤政策。 二、案由: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文化部102年度預算編列一百六十三億四千萬餘元,比101年度增加了七億七三二四萬兩千元,但新增列在補助縣市文化設施的硬體興建工程部分以及對中國交流大增經費皆大增,但對於視覺與表演藝術發展及文創發展業務均大幅減少,請文化部提出說明。 說明: 一、文化部102年預算一六三億四五二○萬六千元,比今年增加了七億七三二四萬兩千元,雖然龍應台部長表示會多用在國際交流與泥土化扎根,但預算書中光是新增列在補助縣市文化設施的硬體興建工程部分,就高達七億六千多萬元,另外,國立台灣博物館單一館舍也增加了一億兩千多萬元,其中修繕維護工程就增編了五千多萬元。 二、文化交流業務的部分約兩億六千萬元,包括增列海外文化據點近一億六千萬元,及對中國大陸交流增加約一億元。不過,文化交流業務中的國際文化交流推展所編列的三億九千萬元中,兩岸文化交流推展業務就佔了一億兩千多萬元,足足比去年增加九千六百多萬元,另還新增一項兩岸交流事務推展經費一千兩百萬元,讓人質疑國際交流業務有過度傾中之嫌。 三、受到新增列預算排擠,相對明顯減列預算的,包括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畫與發展減少約二億元;文創發展業務也整體減列約二億元。請文化部提出說明。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大故宮」計畫幾經修改,不可行就是不可行! 一、院長,本席與選區及委員會的朝野委員基於各種理由,已多次指出目前的「大故宮計畫」絕對不可行!財務不可行!環境不可行!都市計畫不可行!經濟文化效益小!交通公安衝擊大!但故宮面對具體的質疑,卻把一切推給「可行性計畫未定案,環評水保交通等細部設計出來再做最佳化調整」。院長也參加了早上的公聽會,與會代表的論點本席認為很有道理,「如果可行性計畫不可行,程序根本就不該進入下一階段」。院長同不同意? 1.從「大故宮計畫」提出開始,學者專家、社區民眾、環保團體、地方民代、本院立委便提出各種資料,指出「大故宮計畫」既在財務、環境、都市計畫角度都站不住腳,無法產生具體的經濟效益、無法改善故宮的文物陳列,卻會衝擊環境交通與公共安全。故宮卻將一切推給「可行性計畫」尚不完整,要求立法院同意更多經費。故宮是否認為可行性計畫無論結果如何,「大故宮計畫」都非做不可? 2.故宮一再強調,因為空間不足,所以擴建勢在必行。但先不論故宮本身空間動線管理的問題,故宮認不認為,社區居民、參觀遊客、國寶文物的安全,才該被擺在第一位?如果安全疑慮始終無法排除,故宮願不願意斷然處置,就此終止以「大故宮計畫」的模式擴建大故宮? 3.故宮院方總是用諸多理由,指出南院不適合作為故宮擴建的唯一選擇。但如果各種疑慮無法排除,因為「大故宮計畫」就是不可行,故宮為什麼不趕緊準備替代方案?如果可行性計畫書中未提供替代方案、「零方案」又編寫不實,故宮又為何審議通過這樣的可行性計畫書? 二、故宮面對眾多質疑,對「大故宮計畫」作了各種修改。但本席看了今天的公聽會資料,發現還是「環境惡果市民擔、施政困難其他單位負」。舉例來說,本席曾經指出,捷運環狀線北環段是蔡英文競選總統的台北市第一號政見,但不是目前政府優先考量的施政重點,所以無法用來解決「大故宮」的交通衝擊。故宮卻提出了「三個軌道系統的替代方案」,請問院長,台北市捷運局歸故宮管轄嗎?而院長又了解這三個方案的內容嗎? 1.故宮提出的三個「軌道系統替代方案」,與捷運環狀線路線多有重合。如果採取平面輕軌的方式,因為輕軌底下的維生管線必須移除,所以未來環狀線的隧道仍得預先開挖,除非放棄捷運環狀線,否則在經費上根本不會少於捷運環狀線,在時程上也不會快過捷運環狀線。而若採地下化,因為無法共軌,無論開控雙隧道或擴大隧道斷面,工程經費都將倍增。請故宮說明是否有何工程上新見解,足以推動這樣的替代方案? 2.故宮提出的軌道系統替代方案一,與台北市政府推動的士林北投輕軌接合。但交通部在2006年9月28日以交路字第0950009350號函,向台北市政府函復審查意見指出,士林北投輕軌基於自償率與資源運用優先性等因素,必須大幅修改。更有甚者,士林北投輕軌的機廠位於社子島開發計畫2-1計畫道路上,因為社子島開發工程延宕、填土墊高仍未進行,依大眾捷運法與水利法相關規定,根本無法施作機廠。請故宮說明替代方案一,到底要如何推動? 三、院長,除了上述這等同成立「國立故宮博物院捷運局」的主張,稱得上是「新奇古怪不可行」外,本席認為故宮仍然沒有解決「大故宮計畫」的根本問題。尤其是為了處理荒唐的財務數字,故宮提出暫緩在至善路南側即前衛勤學校的工程,但經費需求依然是當前財政上絕不可行的、依然是與效益不成正比的,而維持正館的下挖方案,對環境公安的衝擊依舊。早上公聽會,與會代表拿出了故宮過去參加台北市政府相關會議的說法,請院長逐項回應,告訴國人為何故宮「此一時彼一時」? 1.1999年7月台北市環評會,故宮代表指出「至善路、故宮路為交通瓶頸,假日的車流量非常大;故宮後山曾發生坍塌,開發案應審慎評估;故宮地下水量豐沛,開發案能否妥善排水,不造成災害?」。請故宮說明此種情況是否適用於「大故宮計畫」? 2.2000年4月台北市環評會,故宮代表明確指出「本區域為不穩定地盤,加上附近還有崁腳斷層通過,開發案應審慎評估」。請故宮說明此種情況是否適用於「大故宮計畫」? 3.2002年7月台北市環評會,故宮代表指出附近地區在納莉颱風有特大雨量,擔心會有淹水及滾石滾動問題……故宮是靠多年不斷監測才能維持穩定狀況,很擔心任何施工會破壞當地的穩定性,希望以國寶及人命安全為重」。請故宮說明此種狀況是否適用於「大故宮計畫」? 4.2004年7月台北市環評都審聯席會,故宮代表指出「多次環評會仍無法化解故宮對本地區大型開發案之疑慮」。請故宮說明此種情況是否適用於「大故宮計畫」? 5.無論今天被公聽會代表提出的前開資料,或之前預算審查時姚文智委員、林佳龍委員及本席一再引用的台灣大學陳宏宇及劉格非兩位教授的分析,都證實了本地區大型開發案應極度謹慎:雖然現代工程足以克服各種天然障礙,但前提是更高的經費與充足的事前規劃,「大故宮計畫」卻二者皆缺!本案的凍結理由中,要求故宮提出「大故宮計畫」土方開挖量的預估,故宮居然推說可行性計畫沒有,要求立法院同意解凍預算,在細部計畫中再提出。然而土方開挖量是山坡地開發環評審查的關鍵,既然可行性計畫提不出土方開挖的概算,又如何能宣稱「環評應可通過」?故宮要如何解釋這些疑點?如果無法解釋這些疑點,代表可行性計畫不可行,所以本席堅決反對解凍本預算! 解凍案各種問題,請故宮逐一考量! 一、討論事項第四案,即國立故宮博物院「資訊管理」預算之解凍案有兩個部分。就「文物高精密科學檢測技術研發應用暨實驗室建置計畫」,本席認為可以支持。只是這個計畫代價高昂,所以本席建議故宮應就其科學原理與文化成效,向社會大眾解釋。但另一個部分,即「文創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先前各黨委員的提案,皆指謫其先前預算執行率過低,本席也在預算審議時要求提供具體績效,但故宮的解凍報告卻只用套套邏輯的方式,臚列以完成的工作項目與空虛的形容詞。故宮可否提供足供衡量之客觀指標或合目的之案例實證? 兩岸文化前瞻論壇,絕對不應解凍! 一、本月初針對文化部兩岸預算的專案報告,部長在回答黃志雄委員的問題時,表示中國對文化產品進行內容審查時,不只基於「意識形態問題」,像針對同性戀內容的禁止,是「風俗問題」。這些話部長要不要收回?是不是代表文化部的官方談判立場? 二、在前述專案報告中,本席質詢了文化部提出的四大目標,既全都合乎WTO下全球服務貿易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關於服務業之定義,為何文化部還有必要另覓途徑談判?當時部長的回答完全狀況外!請文化部再一次就相關問題逐項回答! 1.文化部的四大目標中,要「配合海基會大陸據點成立派遣文化部人員進駐」,但只要兩岸互設辦事處談判有結論,派員身份與單位文化部的協商對象是相關部會,文化部要與中國談什麼 ? 2.文化部稱兩岸文化前瞻論壇要「向大陸爭取放寬對臺灣文化業者市場准入之限制」與「強化現有文化智財權協處機制」,這與目前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談判內容有何不同?尤其文化智財權,多屬經濟部職掌,文化部為何要另外與中國商談?會不會被各個擊破? 3.據聞,為了辦理這些文化部根本無力處理甚至不屬文化部職掌的問題,文化交流司某科一年過了一半,預算執行率居然是個位數,而「喝彩網」招標案五個月未有下文,這些事情是否為真?為了部長對兩岸的企圖心,部長是否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 三、文化部雖然表示會與各部會合組談判團隊,但陸委會與經濟部列席官員當場表示到現在都沒有跟文化部談過。文化部今天的解凍報告說,九月要於台北舉辦論壇,各部會到底商談過了嗎?政府是一個整體,而文化部並非中國事務的處理機關,文化部究竟打算做什麼? 1.在月初回答本席的質詢時,文化部長顯然對於所謂兩岸互設辦事處的問題一無所知,便宣稱要在中國派員執行公務。請文化部說明,擬派往海基會中國辦事處的文化部官員,職等為何?任務為何? 2.今年5月15日,中國國務院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在例行記者會中,已明確表達兩岸文化前瞻論壇「是兩岸文化界民間性的交流」,請部長說明在一個「民間性」的論壇中,文化部長出席的身份是什麼?又要如何協商與政府職掌相關問題? 3.請部長補充回答在上次質詢中,部長完全無法說明的部分:文化部派往中國的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可否依或比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取得檔案文件不得侵犯(第33條)、郵件不得開拆扣留(第35條)、人身不受侵犯(第41條)等外交特權?如果沒有辦法,文化部派員要如何在中國執行公務? 4.「兩岸文化前瞻論壇」以論壇為名,卻要花掉大筆預算。文化部為了要正當化自己的預算編列,宣稱要以本論壇達成許多官方談判或至少是目前兩岸談判正軌才能完成的目標,一旦被指超出其職權,卻馬上說這是「論壇」。請文化部說明,「兩岸文化前瞻論壇」到底是什麼?是官還是民?會否及政府高權?是否要達成協議? 文化部解凍報告,說明不足應立即補充! 一、今天討論事項第十項,即文化部的綜合規劃業務。當初預算審議時委員是逐項提案減列或凍結,文化部卻未逐項說明。請文化部就委員提出的每一項意見,除部分委員當時同意撤回者外,逐項予以說明!狀況相同的是第十一項的「社區營造業務」,本席當初凍結的提案是請文化部提出「執行方式、成果、明年考評方式」,文化部提供的解凍報告卻付之闕如。請部長立即說明! 二、討論事項第十三點,即文化部的「文化全球佈點專案辦公室」,先前在預算審查時,就已被指出諸多預算編列相關問題。為什麼文化部沒有正面回應?為什麼問題還越弄越大? 1.在預算審議時,本席提案刪減的理由是基於文化部於預算說明時,稱此辦公室將「浸潤並整合外交、經濟、產業、教育、地方政府、環境永續發展等涉外項目」,然而這在政府組織架構上絕非合理,文化部有相關的專業能力嗎?尤有甚者,文化部就有關機關與地方政府,要如何整合?各自職掌為何?由誰領導?請文化部說明。 2.在預算審議時,朝野委員皆指出,「文化全球佈點專案辦公室」僅是就原有業務進行任務重組,支應大筆預算非常不合理。但文化部在解凍報告中非但未就此說明,竟還堅持要將之用於勞務採購,仿照備受批評的「文創辦公室」外包。請文化部提供招標締約相關資料。 3.在上述問題得到澄清前,本席反對動支本預算! 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 一、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102年度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7案。二、處理文化部102年度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9案議題一 問題: 1.故宮收藏古今中外十九大類進70萬件稀世珍寶,去年門票收入達四億元,觀光人次突破400萬,是國家最重要、最專業的博物院,但這幾年卻弊病叢生、爭議不斷,從遲遲無法解決的消合社標案爭議與營利問題、國寶重要配件不翼而飛、員工監守自盜盜拷千件文獻轉賣牟利、大故宮計畫經費環評爭議、再到近期被揭露的庫房進出管理爭議,在在都顯示故宮身為國家級博物院,但內部管理卻相當鬆散,院長從基層職員一路做起,對於故宮內部大小問題應該最清楚明瞭,可是故宮給社會大眾的感覺就像深宮大院一樣,對於問題總是希望透過內部方式自己解決甚至對於問題視若無睹,以消合社爭議來說,從盈餘收入、盈餘變成提貨券、獎金、經營權等,院長面對消合社的種種問題似乎都是等委員們提出質詢與疑問後,才進行相關的檢討,換句話說如果委員們沒有發現這些,故宮是否繼續擺爛下去,若院長只將這些弊端視為個案,不願面對或是無力改革,未來故宮還會爆發什麼更驚人、更離奇的爭議,國人也不意外,而這樣的內部管理機制將很難成為世界級的博物館。 2.事實上大故宮計畫雖經行政院於99年8月底核定,但故宮正館擴建工程的環境、地質、可行性等環境評估尚未進行,因此預算中心甚至認定,大故宮計畫是違法編列相關預算,而且大故宮計畫雖是為了增加展覽面積,但還有一部分的規劃為故宮藝文園區,其中規劃了展覽廳、演藝廳、文創商店、餐廳等,但現階段故宮的販售商品與餐飲營業面積將近正館展覽面積的二成,未來竟然又規劃了所謂的文藝園區用來販賣文創商品與開設餐廳,雖然近年來,國際間博物館的發展出現了一個新的,那就是漸漸走向商業化、商品化,但隨著館內外園區處處充滿著餐廳、商店,其參訪品質也會受到影響,更何況現在故宮正館面積已不夠用,若是只為了增加營收而不斷擴充文物商店面積,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3.文化部長於5月22日至立院報告文化部成立一周年業務報告時說到「午夜夢迴時總是會後悔,而且每天都後悔」,雖然隨後即發新聞稿澄清,他永遠是「甘願受歡喜做」,但實際上傷害已經造成,外界會認為原來是因為龍部長後悔當了文化部長所以文化影視的推動才會如此無感,事實上部長這一年多確實做了不少事,去年一就任便推出高達九場的國是論壇,只是論壇風光的舉行之後,在台上擔任主持人的部長,下了台並沒有以文化部長的身分,讓人明確感受到論壇的效用和對政策的影響,另方面享有國際聲望的部長,自上任後以台灣文化部長的身分,成功造訪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等地,在國外馬不停蹄的演講宣揚台灣,但回國後,文化界還是難以感受實質的國際合作效益。當然很多文化政策制定、國際合作等事宜並非一蹴即成,需要時間也需要空間,只是在這醞釀與推行的過程當中,文化部與文化界的互動是否應該更緊密,與立委的溝通能否更積極,讓大家知道文化部的存在,而不是只知道文化部長的存在。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我國重大觀光景點,時常辦理各種型態之展覽(如常設展-中國歷代陶瓷展、臨時性展覽-通嚏輕揚-鼻煙壺文化特展),而我國文物之品名多有其特別意義,對翻譯工作實為一大挑戰,又我國文物之製作工法及材質多元多樣,如玉石、琥珀、黃金、白銀,以致時有誤植之情事。 雖我國不乏翻譯人才,然文物展覽品之名稱於外國語言未必有相對應之文字,又於譯名建置完成後,其意涵未必確實符合外語之真實意義,為使外國觀光客能清楚了解我國歷史文化作為溝通橋樑的言語、文字更顯格外重要,若無法確實傳達我國淵博歷史古文化之精髓,使外賓確實知悉其意,難免造成走馬看花之心境。 為期落實文物意義之傳達,本席請教國立故宮博物院於建置文物外國語譯名時有無參酌相關專家學者之意見?現由何單位負責文物之翻譯?有無考慮定期使專業人才進修、培訓,以期使外賓能更精確地了解我文化?有無對外賓於參訪後就所建置之譯名做問卷調查?以上本席所質詢之問題,請以書面答覆本席。 主席:現在處理預算動支案,以及委員的3項提案。 一、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解凍案第一至六案,因涉及門票調漲,然國立故宮博物院已公告將於今年(102)年7月1日起調漲門票以因應逐年增加之成本,其中個人票將從160元漲到252元(漲幅56%),團體門票從100元漲到230元(漲幅130%),然在調漲票價之際卻未同步提升其參觀環境品質,不僅影響國際形象,亦使國人不願意前往故宮參觀。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統計,近3年國人遊客已大幅減少約15萬人,故宮不檢討如何改善環境、重新提升國人參觀意願,反倒以調漲門票因應,此不僅將影響國際遊客參訪意願,更使得國人參訪意願低落。爰此,要求故宮暫緩門票調漲政策並且立刻提出環境改善計畫,期以良善環境提增遊客數與門票收入。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黃志雄  鄭天財  林佳龍 二、國立故宮博物院欲推動之「大故宮計畫」在財務、環境、都市計畫、財政、交通等方面皆有諸多問題,可行性計畫亦未能將之證立。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若不擬將「大故宮計畫」撤案,則應:(一)評估以故宮正館不開挖為前提之替代方案;(二)優先辦理「大故宮計畫」土方開挖量之概算,在故宮將概算結果及水土保持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前,「大故宮計畫」不得進入下一階段;(三)比照「核四監督委員會」,成立「大故宮計畫監督委員會」,每月至少開會一次並開放旁聽,以反映學者專家、公民團體、社區民眾之意見;(四)故宮應於三個月內,解決「已售予員工之私有機關用地」(臨溪福邸)相關問題化解土地使用分區爭議,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邱志偉  陳明文                 林佳龍  姚文智 三、臨時提案:鑒於102年3月22日文化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1,000萬元之預算解凍書面報告乙案,其書面報告並未依據總統府本(102)年2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023851號令,就立法院審議文化部102年度總預算案所提決議辦理,爰請文化部重新提出該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孔文吉  陳淑慧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所列第八案至第十六案為有關文化部預算凍結案,委員均無提案,只有臨時提案一案,請問文化部,有沒有意見? 龍部長應台:(在台下)沒有。 主席:本席等提案要求提出之書面報告,文化部必須將相關理由敘明。本項臨時提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文化部相關預算遭凍結部分,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提報院會。 文化部相關人員可以先行離席。 現在針對故宮部分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先從第一案「文物管理」部分開始討論,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蔣委員乃辛:本席不同意解凍,因為門票要調整,而這都包含在門票調整費用裡,既然門票要調整,費用就不需要了,所以,本席反對這項預算解凍。這幾年故宮參觀人數,本國人是逐年減少,已經少掉15萬人左右,現在還要再調高票價,讓參觀故宮的本國人意願更為降低,這是不對的。故宮本身具有文物保存及社會教育功能,怎麼可以一味調高票價,置國內參觀人數銳減而不顧呢?今天你們要改善的是故宮的參觀環境,提升國人參觀意願,怎麼可以漫無目標的把門票從160元一下調高到250元?在門票未調高前,一年就減少15萬參觀人次,門票一調高,請問人會少掉多少?所以,本席反對這項預算解凍。 陳委員淑慧:上次故宮提出要調高票價時,本席曾經建議在國人免費的情況下,調高國際票價,故宮當時回應這會違反WTO規定,那時我也建議你們可以再和行政院相關部會研議,看來這段時間你們似乎是沒有作為,還是以原來的意見去做,對此,請故宮做說明。 馮院長明珠:報告委員,第一,目前修改所有學生已經是免費,同時,中低收入戶也是免費…… 陳委員淑慧:學生是免費嗎? 馮院長明珠:學生免費是新制度。跟委員報告,我們調漲的時間點是7月1日,對外公布的時間點是7月1日。 陳委員淑慧:新的票價調整前,你們對哪些國人是有免費優惠?又票價調整後,新增了哪些部分? 馮院長明珠:新增的免費部分,第一,所有持有中華民國學生證的學生都是免費;第二,原來是低收入戶免費,現在調整為中低收入戶免費。另外,對於教授藝術史的老師們也都予以免費優惠。 陳委員淑慧:是所有老師?還是只有藝術史的老師? 馮院長明珠:應該是只有藝術史老師免費,但是老師如果帶領學生團體來參觀,向來也都是免費的。另外,原來就已經有的優惠部分,就是持有國際博物館證或是ICOM會員,也都是免費,還有國內之退休人員,也是免費,殘障人士…… 陳委員淑慧:退休人員是新增的嗎? 馮院長明珠:不是,原來就有的。新增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學生部分。除了我剛才說明的部分,我請王主任再向委員補充說明新增的部分。 王主任士聖:報告委員,新增的部分,除了剛才院長提到所有學生之外,所有文史藝術科系或研究所的老師,甚至是設計科系的老師,只要是跟藝術文化相關的,他們來申請時,我們都會給予免費參觀證,這部分從以前一直持續到現在,我們都有在做,因為有時候老師會帶學生來參觀,透過文化藝術的了解進行課程補充,這部分我們都會充分配合。另外,以前我們只有在周末(六)晚上給予國人免費優惠,現在則再開放周五晚上的時段,也就是目前周五、周六晚上6點半到9點的這段時間,國人只要憑身分證明文件,證明是我們國人,就全部免費。 馮院長明珠:還有4個鄰里免費。 王主任士聖:對!因為委員非常關心我們和附近居民的連繫,所以,附近4個里的里民,也都是免費的。其實原來只有3個里,現在則開放為4個里。 馮院長明珠:也跟蔣委員報告,我們所有門票收入都要繳交國庫,並沒有辦法把門票收入拿來支付文物管理的費用。 蔣委員乃辛:門票收入就當做是稅、徵稅,對不對? 陳主任秘書煌信:跟委員報告,因為財政部是稅收統收部分的主管機關,所以在調整票價時,原則上我們是報行政院轉財政部核定。 陳委員淑慧:你們有把這個案子報行政院? 陳主任秘書煌信:有,依據規費相關辦法規定,我們三年要檢討一次,程序上是一定要報的。 陳委員淑慧:你們三年內有調漲嗎? 陳主任秘書煌信:沒有。 陳委員淑慧:你說規定是每三年檢討一次,請問前面三年有檢討過嗎? 陳主任秘書煌信:四年前調過一次以後…… 陳委員淑慧:調過什麼? 陳主任秘書煌信:四年前是從80元調高到150元,因為依據物價調整,行政院也希望我們衡量展覽所需成本,包括水、電成本等,估算現在應有的票價,所以,我們等於是從四年前調到現在都沒有再調。至於國人免費部分,財政部是滿有意見的,因為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財政部希望這部分再加以檢討,所以,我們算是採行一個比較折衝的作法,也就是開放周五、周六晚上6點半到9點讓國人免費參觀,因為這個時段不管是陸客或團客都比較少,而國人也可以利用周末假期來參觀。 陳委員淑慧:先不提這個部分,我們現在是針對國人免費參觀的部分討論,你們在四年以後,調漲的幅度這麼高,原來規定是三年要檢討一次,但檢討並不代表你們一定要往上漲,而是你們必須告訴我們調漲的實質理由,你們需要多這些收入是要做什麼用,對不對?在這個百物皆漲唯有薪水沒有漲的情況下,你們還要調漲門票,是不是應該把調漲的基礎、數據提供給我們?今天財政部有代表在嗎? 陳主任秘書煌信:他們應該不會列席。 陳委員淑慧:上次本席要求你們再去溝通,你們有溝通嗎? 陳主任秘書煌信:有。 陳委員淑慧:你那個公文我之前就看過了。 蔣委員乃辛:漲價一定會以價制量,絕對會變成這樣,如果過去國人參觀故宮的人數不斷上升,說要以價制量,都還值得大家討論,何況現在人數是下降中,在人數下降的情況下,你還要用以價制量的方式,到底是要限制誰呢?你要把故宮騰出來給誰看呢?問題在這裡啊!現在一年已經少掉15萬人,如果再調高到250元,國人會減少到多少?這就是本席反對的原因。今天很多國人之所以不願意到故宮,就是因為故宮參展的環境太差,裡面真的是亂七八糟,所以,你們應該是著眼在如何改善參展環境,提升國人參觀意願,怎麼可以倒過來,想提高票價,讓國人參展意願越來越低!我們看國外幾個知名的大館,當參觀人潮過多時,他們就會進行流量管制,如果館內人數過多,就會要求遊客在館外等待,隔一段時間再放一批人進入,人家是採取這樣的管制措施,難道我們是要以票價來管制嗎?從160元調漲到250元,對這些觀光客而言,並沒有影響,因為統統包含在團費裡,可是對國人而言,本來的環境已經讓人很不想去了,現在再調漲門票,會讓國人更不想去,到那個時候,我們弄個故宮有什麼用? 馮院長明珠:不會的,跟委員報告…… 蔣委員乃辛:怎麼不會呢?不漲價時,人數都已經在減少了,怎麼不會呢?很多民眾不願意到故宮參觀,就是因為髒、亂、吵、雜,就是這樣子啊! 馮院長明珠:跟委員報告,國人參觀故宮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辦了好的特展,100年我們辦了很多特展,所以吸引了較多的國人,到101年,因為…… 蔣委員乃辛:有關係嗎? 馮院長明珠:當然有關係。其實我們整個參觀人數是增加的,只是國人是…… 蔣委員乃辛:是國外遊客增加,但是國人是減少的。 馮院長明珠:101年比100年少,就是因為展覽的緣故。 呂委員玉玲:剛剛院長說要調漲票價,但本席認為故宮應該以教育、文化角度來思考問題,像英國提供給他們國人有關藝術環境參觀的藝文活動都是完全免費,由國家來盡這個義務,所以,大英博物館完全免票價,我們也應該由此角度思維。就像剛剛蔣委員講的,參觀人數已經減少15萬人次,如果我們沒有做好總量管制,讓整個動線非常紊亂、吵雜,好像菜市場,那麼,在參觀品質未能改善、不能讓國人感覺物超所值的情況下,調漲票價,本席認為有待商榷。身為故宮院長,應該站在更高的高度思考這個問題,提高觀光客票價我們沒有意見,但國人參觀還是應該免費優惠,這樣比較好。 姚委員文智:這個問題其實我們討論過很多次,蔣委員的提案主要是考慮到現在整個台灣經濟很悶,大家的收入都沒有增加;而且故宮環境品質或參觀品質不佳,主要來自於觀光客增加,並不是因為國人的關係,何況國人參觀人數甚至是減少的,所以,我覺得蔣委員的提案有其道理。我記得上次討論時,我們曾提到差別票價問題,雖然你們回應表示WTO規定不可以以國籍、身分在票價上有所出入,但我看世界很多博物館,都是用時段、空間、展出物等規劃,而在票價上呈現很多差別。坦白說,我也不認為應該給予國人免費優惠,而是不要調漲,其他部分,則透過我剛才講的幾個變數,再參考其他國家作法,訂定出差別票價。其實其他國家也都有差別,沒有你們所謂的統一票價問題,你去大英博物館、去羅浮宮,觀光客的票價就是比較貴,因為觀光客可能會去參觀的,就是特別的時間點和場館。至於有特別需求的,譬如像藝術史教師或學生等,如果故宮已有規劃,那就繼續執行;本席認為,上次討論時,故宮並沒有提出很詳細的整體配套規劃提供給委員,而像蔣委員的案子,是建議國人不漲價,並不是免費,免費和不漲價是不一樣的…… 蔣委員乃辛:對。 姚委員文智:陳委員剛剛是說免費…… 陳委員淑慧:是國人不漲價。 姚委員文智:你剛剛一直說是免費。 陳委員淑慧:我是請故宮說明免費的國人身分別。 姚委員文智:空間、時段及各種身分別等各種不同差異,我覺得應該有整套措施,搞不好你們還可以宣傳故宮很多減價時段、空間,讓國人參觀的意願可以增加,但其實真正收的錢,還是以外籍觀光客、旅客為主,本席是認為應該這樣處理。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我有幾個理由認為應該暫緩調漲。一、在審查預算有關歲入部分時,你們並沒有告知委員準備要漲價,這一點對委員而言,是有點不誠實,如果當時審查歲入時,你們有先說明要調漲票價,也許今天的討論,是在我們去年9月審預算時就應該提前發生,我覺得這一點是對立法院的不夠尊重。二、院長剛剛提到調漲票價,是希望改善服務品質,可是你剛剛又說所有門票收入都會繳交國庫,顯示門票收入和故宮本身並沒有對等關係,也就是提高收費和改善服務品質之間,並無關連,除非你是想要以價制量。但會不會做到以價制量,我不知道,如果大家都非去不可,那只會覺得故宮變貴了。三、本席比較希望的是,包括文化部在內,應該好好把國內所有博物館做一個統一規定,至少是針對公立博物館部分。你看單單一個台中,國美館不收費,自然科學博物館就要收費,我們希望政府能給予博物館一個明確定位,到底政府是如何看待博物館的?是認為它具有教育功能?還是希望它們能自給自足?這些定位要非常清楚之後,我們才能討論後續要不要漲價的問題。最後,我還是要談到,此時此刻,沒有一個屬於公共事務的費用要調漲,因為絕對不要在火燒時,還拿柴薪去助燃。以故宮這樣一個文化部門來講,應該是在民眾覺得非常苦時,把文化設施、文化表演視為撫慰民眾的最好工具。院長,你要認真聽我講,當民眾覺得苦悶時,最能讓民眾解悶的,就是文化藝術活動,政府沒有辦法改善民眾實質薪資,就要改善民眾心靈,此時此刻再去調漲票價,真的是違反施政原則,所以,就時機而言,此時也不宜調漲票價,基此,本席建議暫緩。謝謝。 主席:這麼多委員對故宮調漲票價表達不同意見,而蔣委員等所提提案,是針對解凍案第一至第六案,因涉及門票調漲,不贊成預算解凍。所以,我們還是先討論蔣委員的這個決議案。蔣委員的決議是要求故宮暫緩門票調漲政策並且立刻提出環境改善計畫,期以良善環境提增遊客數與門票收入。針對這部分,故宮有何意見? 馮院長明珠:其實委員們對於我們調漲團體票價多半是支持,只是針對國人的部分有意見,我們是不是可以把提案修正為「要求故宮暫緩國人門票調漲政策,待提出環境改善計畫後……」 主席:要求暫緩國人門票調漲,就是增加「國人」兩字嗎? 馮院長明珠:本來我的意思是增加「國人」兩字,但是我的同仁馬上告訴我,這樣做會有如當年大陸北京的內部票、外部票問題,就是因為遭人詬病,所以,現在他們也是改為全部的人,包括國人、外國人皆一視同仁。 陳委員淑慧:那就全部緩漲啊! 馮院長明珠:其實,針對國人門票部分,我們也曾報給財政部,包括4點半以後開放國人免費參觀,但是財政部也是不同意。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你們報給財政部,而財政部是稅負主管單位,你們收到的門票,統統交給國庫,這是稅嘛!就是藉著門票執行徵稅措施,然後門票調漲,再以價制量,問題就像我剛才講的,以價制量的結果,會讓原本就已經減少的國人參觀人次,更為減少。國人之所以不想去故宮,根據民眾向我們的反映,現在進去故宮看展覽,根本沒有辦法好好欣賞,因為周遭的環境真的太惡劣了,所以,人家才不願意去啊!你們應該要先改善環境,光是漲門票,環境不改善,那故宮算什麼!對不對?你們應該先改善環境,提升國人到故宮參觀的意願,屆時即使不調高票價,但參觀人數增加,門票收入自然會增加。門票收入並不是只有調高票價才會增加,人數增加時,也會增加收入。 林委員佳龍:同意。 主席:現在應該是針對這個決議案處理,如果這個決議案處理得好,那麼第一案到第六案就可以順利處理。故宮是不是可以針對這個決議案,有個明確的回應?現在委員的意見都是暫緩實施。 陳主任秘書煌信:跟委員報告,要提出環境改善計畫,老實說這一點我們一直有在做,包括早上公聽會的「大故宮」建設計畫,其實就是從根本來改善環境。坦白講,如果要針對國人暫緩調漲門票,可能我們入口收取門票的安管人員在辨別上會有困難,因為不容易辨別到底是從閩南來的,台南來的,或是大陸哪個地方來的…… 陳委員淑慧:可以拿身分證辨識。 陳主任秘書煌信:如果要用身分證辨別,那就更複雜了,所以,我的感覺是,要嘛就全部調,要嘛就都不調,全部暫緩,這樣我們在執行時和顧客的爭執會減少很多,現在大陸團大部分都是團客,一個遊覽車進來就是三、四十個人,這些我們還容易區別出來,但是現在散客也越來越多,這部分可能就很難區別。不過,我們還是會尊重大院各位委員的最後決定。 姚委員文智:主席我講一下啦!我講一些實話,其實國人不去就是陸客太多啦,這裡面變數很多,我剛剛提到票證管理,透過價格、空間、時差,你們可以估陸客團大概何時會來,若是在你們期待的時間點進來就給他們一點折扣,比如說調漲到二百八十元,打折後為二百三十元。像是國人的部分是哪些時段,你們做了一部分,但不夠完整。透過空間的區隔,譬如陸客團通常只看三樣寶貝,我相信以台灣現在的情形,如果是學生或其他人去看,其實會多花一點時間。這些就是旅客參訪的時間和人潮或是動線的區隔,我覺得這要做啦!這樣做就可以不用直接面對WTO的規定。上次我在別的公聽會也講了,但還是看到你們沒有做。 陳委員淑慧:院長,趕快做決定啦! 主席:因為你們這樣一直不做決定,我很難處理。 姚委員文智:陳委員我還沒講完,我有舉手發言的,就是暫緩國人門票調漲政策並且立刻提出環境改善與票證、空間的整體規劃,就是票證價格、空間與時間的整體規劃,再送教育文化委員會,待大家同意後再通過。 主席:方才姚委員的建議可以嗎? 馮院長明珠:我想就是要求故宮暫緩國人門票調整,是否可以變成「個人」?因為在「團體」方面我們服務更多人,所以它調漲了「個人」,因為有時候很難分辨,如果委員覺得這樣也不行,那就維持「國人」。 主席:蔣委員,改成「個人」可以嗎? 王主任士聖:主席,對不起我補充一下,如果說我們個人的部分不漲價維持一百六十元,所有的團客全部去買個人票,我們實施多年的人流控管就整個崩盤瓦解了,所有人都會去買個人票且都不配戴語音。 主席:那還是「國人」嗎?剛才姚委員建議,要求故宮「暫緩國人門票調整政策,並且立刻提出環境改善計畫及票證、空間的整合規劃後,……」,這樣可以嗎? 陳主任秘書煌信:我們在執行上會有困擾,譬如我帶外國人來參觀,結果我買一百元的票,他們要買票價更高的票,這樣就馬上回歸到一國兩制,有兩種票價,根本沒有站在鼓勵外國人來參觀的立場來處理這件事。所以我比較希望委員支持一下…… 蔣委員乃辛:所以七月一日票價根本就不要調,你們想到好的配套措施以後再來處理,最重要的是不能讓國人的人數減少! 陳委員淑慧:這根本是你們自己的作業問題,我以台南市赤崁樓為例,只要拿出身分證戶籍地是台南就免費進場了啊!身分證拿出來是台北人就是要買票,這有什麼好歧視的?這是你們自己票證作業的問題啊!我們台南市的名勝古蹟只要是台南市的居民,拿出身分證就是免費入場,這有什麼好歧視? 陳主任秘書煌信:事實上博物館裡面好像…… 陳委員淑慧:不用講那個好像的啦!就是這樣子了啦!大家一致的意見,你們就去做。你們在行政上…… 陳委員學聖:會有問題啦!如果是純免費比較容易執行,票價有差異會有困難,以身分證進場免費沒有問題,但憑身分證買折扣票就會有差別。 主席:故宮能否儘快決定文字怎麼修正? 蔣委員乃辛:主席,七月一日門票調漲先暫緩,讓他們自己去想一套可行的辦法,否則現在去想這些東西是否可行他們自己也不知道,所以七月一日先暫緩調漲,這才是正途嘛! 主席:這樣好了,此案我們先討論,就加「國人」兩個字,要求故宮暫緩「國人」門票調整,這樣能否接受?其他配套你們自己去研討。 馮院長明珠:既然已經決定了,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蔣委員這樣可以嗎? 蔣委員乃辛:其實就照我的原提案,不用加「國人」,就是暫緩,他們自己去想一個好的辦法出來。 主席:不要加「國人」? 姚委員文智:要加啦,加了其他無所謂啦! 陳委員學聖:加了以後沒辦法執行,沒辨法分辨。 呂委員玉玲:主席,剛才蔣委員的提案他們說有困難,他們內部自己都有聲音,這個不能執行,那個又不可以,不是一國兩制,又有內部價跟外部價,如果沒有想清楚的話,你們就不要決定要漲價。所以本席建議暫緩,等整個完整的配套措施出來、品質整個改善之後再來提漲價的事情,待內部執行面大家都討論過了可以做,你們再提出來吧。 馮院長明珠:可以,那就全部暫緩了。 主席:蔣委員的提案我們就不修改任何文字,我們就通過,好不好?好,這個決議案通過。 姚委員文智:沒有啦,國外的旅客要漲價啦! 主席:讓他們去規劃。 陳委員淑慧:本委員會的提案,請你們尊重好不好?拜託啦! 姚委員文智:剛剛其實談得差不多了,我舉個例,若是真的遇到WTO的相關問題,你們可以跟悠遊卡公司合作,用悠遊卡刷就給他們折扣,那是悠遊卡的折扣,這樣就可以解決啊!所以這東西要想。但我覺得觀光客的部分要漲價,本來大家一致的意見是「國人」,最後決議又變成統統不漲價,我覺得這樣不對。蔣委員你原本也同意「國人」吧? 蔣委員乃辛:是暫緩,讓他們把他們的配套措施提出來以後再來做,並不是說不漲價。 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個人是同意姚委員的看法,但我們還是先通過決議案,其他部分我們請故宮再好好規劃,針對配套措施,觀光客等等問題我們再討論。我之前也質詢了,我也同意故宮稍微漲價。 馮院長明珠:其實同意故宮漲價的委員較多…… 主席:各位委員,蔣委員的提案我們先通過。第一案到第六案就准予動支好嗎?並通過決議案,提報院會。 現在我們討論第七案,就是早上我們召開過公聽會的大故宮總顧問費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林委員佳龍發言。 林委員佳龍:主席,各位同仁。此計畫其實行政院還沒完全通過核定,我覺得若你們真要做環境評估,我們就解凍。但是本席提過其他部分,當時在提這個總顧問服務標的時候,其實是按照320億去計算百分比,比如工程費以1.25%這種百分比法去計價,包括細部設計、審查服務、施工中服務等等,既然是這樣,預算已經從320億降到二百多億,其實也應該要等比例的下降。但我們現在不要去討論這些細節,我不希望預算解凍變成大家鼓勵偷跑,而且我們還為此背書。所以,在八千多萬裡面解凍一部分,這是本席可以接受的範圍。 馮院長明珠:環境影響評估、概念設計、服務執行,這三項是我們綜合規劃裡面要優先做的,經費是6,500萬。 蔣委員乃辛:行政院經建會針對大故宮計畫的綜合規劃報告書有幾個結論,其中最重要的兩個結論,一個是都市計畫變更,一個是環境影響評估。我也問了市政府,他們說故宮到現在沒有提出都市計畫變更的相關資料給台北市政府。今天任何一個工程,最重要的就是都市計畫變更,現在是機關用地,將來要變成故宮特區,因為變更為故宮特區,所以它的建蔽率跟機關用地不一樣,它的使用強度和使用分區都不一樣,使用強度和使用分區就涉及到它將來內部的規劃,哪些東西可以擺在裡面,哪些東西不可以擺在裡面;哪些東西是要擺在樓層裡面,哪些東西不可以擺在樓層裡面;而且它的面積大小都是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裡面,有條件或是沒有條件的同意。 所以,基本上,第一個要確定都市計畫,都市計畫確定以後,才確定建蔽率、容積率和土地使用分區,然後才能夠做進一步的規劃;進一步的規劃出來以後,再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所以,如果第一步的都市計畫都不去做,怎麼去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呢?是依照現有的都市計畫去做規劃,然後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還是照變成故宮特區的建蔽率去做規劃,然後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如果到時都市計畫不通過的話,或者是都市計畫跟你們的意見相反或是有修正,現在所做的規劃就全部泡湯。所以,應該要先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確定建蔽率、容積率和使用強度以後,才能夠做進一步的規劃嘛!這才叫做環評,整個程度應該是這樣才對啊!我今天不講別的,只是講工程上的程序是這樣。 主席:現在時間是5時33分,我們討論完這個案子才散會。 請故宮周副院長說明。 周副院長筑昆:就剛才蔣委員的指教,我要清楚報告我們處理的過程。基本上,蔣委員的指正確有其事,那是發生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劉培森幫我們提出的方案是1,490萬,那個方案就是在現有的故宮廣場上把它蓋得滿滿的,引起了很多意見。經過後續我們辦了綜合規劃,綜合規劃出現的是台灣四星的廠商,是經過最有利標的標準程序所選出的,他們最重要的貢獻就是以羅浮宮的概念把故宮前面的廣場保留住了,中軸線也保留住了。再就建蔽率而言,劉培森要我們把建蔽率擴增到60%,也要變成故宮特定園區,這樣的情況下,60%的建蔽率才給我們,不透過這樣的程序是不可能。現在我們提出的東西幾乎全部地下化,在全部地下化的情況下…… 蔣委員乃辛:在你的綜合規劃書裡面已經否決了劉培森的計畫,用你剛才所講的方式去處理,是不是? 周副院長筑昆:是。 蔣委員乃辛:你的綜合規劃書送到經建會的時候,經建會在4月11日時為什麼還要你趕快辦都市計畫變更?如果綜合規劃書裡面已經講明是用新的方式去處理,經建會為什麼在結論裡面提出要你趕快辦都市計畫變更?難道經建會不懂嗎?而且那天開會的時候還有工程會、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的人都在啊,為什麼要你辦都市計畫變更呢?難道經建會不懂?難道工程會和內政部也不懂嗎?我覺得很奇怪。如果你今天說要確實實施,不需要辦理都市變更計畫,也不要提高建蔽率,可以啊!你就跟經建會講,講了以後,經建會來個文說不需要辦都市計畫變更,我接受啊!否則你講不要辦,經建會說要辦,我到底聽誰的?這要報行政院秘書長耶! 周副院長筑昆:基本上,機關用地不增加建蔽率,目前是OK的,但是經建會也是善意,他們提醒我們,我們接下來有一個國際競圖,如果國際競圖出來的東西跟現在綜合規劃機關用地40%建蔽率就可以解決的話,或者如果有不同的想法,可能又要超過40%,那怎麼辦?我也向院長報告,我們在故宮裡面商量,我就把這個作為國際競圖的前提和要件,這個前提要件就是建蔽率目前的狀況就是40%,我將之設定為招標條件嘛,如此一來,我到後來就不需要再煩惱一定要提高建蔽率來改變使用分區的問題,也沒有使用強度的問題了。 蔣委員乃辛:提高建蔽率和土地使用分區是不同的東西,並不是不提高建蔽率就不改變土地使用分區,這是看使用的用途。如果你今天講的這個話,經建會接受的話,在它的結論裡面為什麼還要增加這一條?增加這一條就表示你將來還可能會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嘛!你一定要先釐清這個問題,因為整個工程的程序,如果要先辦都市計畫變更,一定要先把都市計畫變更完了之後,才能做相關的規劃;如果你明確的說不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你要按照現行的機關用地,依照現有機關用地的土地使用強度和土地使用分區,不需要辦理變更,那麼你就跟經建會講清楚你不會辦,那當然你就可以進入環評,否則你連環評也進不了啊!預算給你,而你沒有用,到年底時還不是繳庫? 周副院長筑昆:就所謂土地使用分區,機關用地建蔽率的上限都是事實,如果改為故宮專用區,它就可以擴充到60%,是有這樣的關係。所以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衡酌,既然有可行的方案,我為什麼要循比較複雜且還要改變使用分區和使用強度來處理呢?所以我才認為後面…… 蔣委員乃辛:那你就跟經建會講明白:我不會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我會照現在的機關用地和它的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來做。等經建會給你一個文,說明同意不需要辦都市計畫變更,那我們就進入到下面的程序。 林委員佳龍:我覺得蔣委員乃辛講得非常有道理,你們耗費我們的時間,整個行政程序不清楚,還要在這邊做解釋,本席建議這個案子保留。經建會和行政院確實提出很多的但書,不是無條件的同意,你們不能便宜行事,為了要可以招標就去改建蔽率,你們怎麼知道最好的規劃是這樣呢?你們又不是神!所以這個案子應該保留。 馮院長明珠:可不可以把環境影響評估的3,000萬先給我們呢?然後我們再去跟經建會溝通,因為現在我們不需要啊! 陳委員淑慧:你說不需要,那在這段期間你們為什麼沒有去跟經建會報告你們已經不需要做都市計畫變更了? 主席:院長,這個計畫有那麼急迫嗎?整個程序也還沒有走完。 陳委員淑慧:你們9月以後才做啊! 主席:我們就給他們一些環境影響評估的經費,讓他們先進行,其他的部分就繼續凍結,等所有的程序走完。雖然蔣委員剛才提到都市計畫的部分應該要比環評先進行,但是我們先給他們3,000萬。 林委員佳龍:因為前面花1,500萬請劉培森做的等於都泡湯了,結果都沒有人負責,所以本席要提出一個但書,附加一個條件,如果這3,000萬花下去,後來通過的卻不是你們現在所講的案子,那院長就要負政治責任。因為這個程序還沒有走完,我們就先讓你們去進行評估,你們不能到時候又說前提改變了,而你們這個評估是建立在某些前提之下。這樣我們立法院老是在幫故宮背書,我們會對不起人民,因為這是人民繳納的稅金。 蔣委員乃辛:經建會是在4月11日給故宮這個文,今天是5月28日,已經一個半月多了,如果都市計畫真的不要辦變更,為什麼他們在這段期間不去跟經建會溝通?都市計畫非常的重要,如果按照現行的都市計畫去做環評,將來又說都市計畫不能用了要辦理變更,那現在所做的環評就要通通丟到水裡面了。照理來說,如果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而都市計畫沒有變更成功的話,預算都不能編,請你們去看預算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主席:蔣委員,我們先對故宮解凍3,000萬,其餘繼續凍結,但是故宮要積極的去找經建會溝通,就像蔣委員所講的,都市計畫應該要先走在前面,否則環境影響評估也會白做。 陳委員淑慧:你們在9月之前做不了那麼多。 林委員佳龍:前面已經有1,500萬泡湯了。 陳委員淑慧:本席建議不要加這種附帶條件,只解凍3,000萬,其餘還是凍結。 林委員佳龍:我們現在是在審預算,如果不設定一些條件,我們也要負共同責任,這不是一塊錢、兩塊錢的問題,這是依法行政、是一種原則性的問題,當然,我們立法院不需要為你們去負政治責任,你們既然那麼急,就是要由院長負政治責任,因為我們是民主政治嘛!本席建議,我們在通過時要附上說明。 陳委員淑慧:林委員,你剛剛所提的那個問題,行政單位並沒有去承認。這不是實質的東西,如果作成這樣的決議,變成我們也在替你背書,因為這是委員會的決議,你認為過去所花的1,500萬都泡湯了,「泡湯」這兩個字有待評估,這是要有證據的。 林委員佳龍:經建會的意思是說,本來的規劃是文創園區先蓋,蓋完之後再蓋正館。 陳委員淑慧:本席建議,我們用比較能夠實質呈現具體內容的方式,而非只是加上附帶條件。 蔣委員乃辛:都市計畫的變更是最重要的前提,如果都市計畫不變更,當然現在就可以進行環評,如果都市計畫要變更,現在進行環評就是浪費錢,所以林委員才會說,如果你們堅持要這樣,我們給你們環評的經費,將來萬一有問題,你們就要負政治責任,因為你們現在說不要做都市計畫的變更。其實很簡單,你們就先跟經建會確定要不要做都市計畫變更,如果已經確定不需要都市計畫變更,你們再動支這3,000萬去做環評,這樣就不會有政治責任的問題。副院長說可以不要做嗎? 周副院長筑昆:不是。 蔣委員乃辛:本席之所以說要凍結,就是因為你們提出來的環評還要再做修正,可是後面其他的東西通通都在這裡面,你知道這1億3,000萬是要用來做什麼嗎?這些都是要等到環評做完之後才能做的東西,在環評做完之後才能做的東西,為什麼你們現在急著要通過預算?等環評做完以後我們再來解凍都還來得及,一點都不會影響到你們工程的進度。 馮院長明珠:可是要先給我們做環評的經費。 蔣委員乃辛:我們給你們3,000萬,可是要等你們跟經建會溝通好都市計畫到底要不要變更,如果取得經建會的文,可以不需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那你們就去動支這3,000萬做環評;如果經建會說你們還是要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那你們就等都市計畫變更完以後再來做環評,這樣才不會浪費錢。如果我們不予以凍結、不加上但書,在都市計畫沒有完成之前,你們還是沒有辦法做環評,因為在都市計畫沒有定案之前,你們就去做環評,有可能是白做了。 主席:蔣委員說得很…… 周副院長筑昆:關於環境影響評估,隨著計畫發展愈成熟,環境影響評估就愈來愈清楚,整個形象就愈來愈明確,在此情況下就要有配套,誠如方才院長所說,所謂概念設計就是與都市計畫有關的這些周邊的東西一起來談,概括的名詞叫做概念設計,然後執行服務報告書,這些東西都要配套,當它愈來愈成熟的時候,這個環境影響評估才能很具體的來談問題。若在座各位很清楚環評的話,當它走到細設的時候,比方說出土的問題,到了後面就愈來愈清楚,到底要挖幾層?要出多少土?在這些出來之後,如果有問題,那個地方又會有一個環境差異分析,這些都是一路跟上來的,所以相對配套的不只是一個環境影響評估,周邊搭配的作業也要同步並行。 陳委員學聖:剛才聽完故宮的說明之後,我真的很想不支持大故宮計畫,你們怎麼會把都市計畫變更只限縮在故宮的基地上面?院長來跟我談的時候,我和姚委員很強調一點,故宮應該是涵蓋整個周遭,甚至你還談到從捷運站一路過來。在整個規劃的過程中,你們對於周遭使用的強度、你們希望設計成什麼樣才能呈現一個大故宮呢?大故宮不是只有那棟建築物。剛才我聽副院長在談,談到後來,我真的好想不支持你們,因為你們就是在那個基地裡面在玩那個都市計畫變更,到底要都市計畫變更還是什麼?這部分你們要想清楚。 李委員桐豪:在座好幾位委員都是未來的台中市長、台北市長、平鎮市長,那我呢?我也決定要選台北市長了,在此正式宣布,這是開玩笑的。為什麼我會講台北市長的問題?關於大故宮計畫,如果被一些政黨或政治人物看到這個計畫,他很可能會把它跟整個地區的發展結合在一起,這個時候計畫就會變得非常大,為什麼我在質詢時不斷地說經建會有沒有態度、總統府有什麼態度?因為如果這個機會不搶到的話,我保證會有市長候選人站出來要求要有一個大計畫,那你今天做的環境影響評估可能就沒有實質意義了,除非這個計畫先被定型,若要定型,一定是政府先做出最高政策。 蔣委員乃辛:何謂概念設計?概念設計需調查本院既有土地建物、環境狀況,並以最佳博物館的角度進行規劃,做為環評、國際競圖細部設計參考固為優先作業,難道這與都市計畫沒有關係嗎?你的土地多少、使用強度、使用建蔽率與都市計畫沒有關係嗎?環評當然更與都市計畫有關,執行服務報告書是有效控制總顧問執行績效,總顧問應於大故宮計畫進行初期提送執行服務報告書,包括工作計畫、工作方法、人力配置等,這些與環評沒有關係嗎?這與都市計畫沒有關係嗎?這些統統都與都市計畫有關,統統都與環評有關,怎麼會沒有關係呢?必須等到都市計畫定了、環評定了,才會有概念設計和完整的執行服務報告書,請自己看看你們給我的內容,這怎麼會沒有關係?若現在預算給你們,你們也不能做,一定要等到都市計畫是否變更的部分定了,環評也OK、沒問題了,你們才能做後續的部分啊! 主席:我們就討論到此,在聽完大家的意見後,我們是不是就請故宮積極與經建會進行協調、溝通,如果不需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時,3,000萬就先解凍,其餘則繼續凍結? 姚委員文智:方才蔣委員講了這麼久,他是不可能不去碰的啦!包括陳委員學聖,我們都有討論過,你也答應過地方居民、有相當的共識,其實經建會早就注意到你們的變更,所以才會提醒你們,環評、都市計畫、初步規劃到底該如何整合?這部分需要多少錢?你們不可以在這裡就答應說你們不會去做都市計畫變更啦! 主席:我再講一遍,本案需視故宮與經建會確認毋需再做都市計畫變更後,始得動支3,000萬元,其餘預算繼續凍結,好不好? 姚委員文智:我在講話…… 主席:我們剛才的結論不是這樣嗎? 姚委員文智:不是啦! 陳委員學聖:要與周遭做整合。 主席:現在要怎麼改呢?文字要怎麼修正? 陳委員學聖:把經建會找來再協調一次,看看如何與周遭結合。 主席:大家對於方才我唸的內容還是有意見? 蔣委員乃辛:關於解凍的部分,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的這3,000萬元,我們同意他們動支,但是須等到與經建會溝通,確定都市計畫如果不需要變更或者都市計劃完成變更程序後,始得動支。 主席:就照剛才蔣委員的意見?好像跟我唸的內容也差不多。 陳委員學聖:那個都市計畫是指故宮基地還是指故宮基地旁邊的…… 馮院長明珠:故宮基地是不需要…… 陳委員學聖: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很想不支持你們了,應該包含周遭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我有問過經建會,院長,你們都沒有跟經建會溝通過啦!這兩天我都在跟經建會聯繫,我有問及你們都市計畫到底要變什麼東西?就是包括建蔽率、使用分區和周邊的環境一起考量。 呂委員玉玲:主席,這件事就不要再討論了,因為我覺得副院長也是搞不清楚經建會給他的建議為何,所以這件事先緩下來,下次再和經建會等相關單位共同討論,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今天早上我還在跟經建會聯繫有關大故宮計畫這個案子。 林簡任技正之瑛: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結論說明有提及,有關擬變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以及提高建蔽率等相關事宜,這是照他們報告書上面寫的摘錄下來的,就是上次報給我們的計畫,他們是要辦理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變更和提高建蔽率,也許他們現在的規劃、計畫又變了,所以他們不需要了,可是後面的綜合規劃我們還沒看到。 蔣委員乃辛:劉培森大概只參加…… 主席:本案保留,下次再審?本案保留。還有一個案子是林委員佳龍的提案。 林委員佳龍:不用了。 主席:那就全部保留了。 (繼續開會)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到第十六案已處理完畢,現作如下決議:一、第一案到第六案、第八案到第十六案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一項,均提報院會;二、第七案另定期繼續處理;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8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