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附錄","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全院委員談話會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51分","地　　點　本院議場","主　　席　王院長金平","秘書長　林錫山","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本會期全院委員談話會，處理本院委員柯建銘、潘孟安、邱議瑩等43人提請召開臨時會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等21項議案及委員林鴻池、賴士葆、林德福等36人提請召開臨時會審議「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縱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等49項列入臨時會特定議案，現在宣讀提案內容。","本院委員柯建銘、潘孟安、邱議瑩等43人，為充裕地方自治財源，提升地方財政自主，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有急迫需要；為維護公共利益與媒體市場競爭秩序，應盡速建立防止跨媒體壟斷之法制；因我國稅制漏洞，加上連年降稅，致台灣獲利百億的企業，其稅率甚至低於一般上班族，修正所得稅法增訂海外追稅規定，以實踐公平稅制；落實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實踐台灣成為非核家園，並賦予位處核子事故應變區內之民眾擁有核電廠是否運轉的最終決定權，而為避免公投結果未能確實反映民意，目前鳥籠式公民投票法應盡速補正；中央政府債務累積未償餘額急增，人事退撫支出沉重，致使政府無力從事重大經建發展，而不同職業別間高落差退休所得更惡化階級對立，藉退休年金制度改革以拉近各職類人員退休待遇實有必要；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修正刑事訴訟法中不符司法人權保障之相關規定；制定政黨法，完備陽光法制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基礎等議案亟需通過，爰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提請召開臨時會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增訂反避稅條款）修正草案」、「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濕地法草案」、「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七條文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政黨法草案」及建請本院做成決議要求「政府應立即停止繼續興建核四廠，並依環境基本法規定推動台灣成為非核家園」、「經濟部應即撤銷今年（102年）10月將行調漲電價之公告；未經立法院審定電費之計價公式前，經濟部不得恣意調漲電價」、「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濟部、勞委會與相關部會就與中國簽署之『服務貿易協議』中我國擬開放之項目、各該行業別及其從業人員之衝擊影響評估，與受衝擊產業勞工權益之具體救濟措施，以及我國整體經濟安全防衛機制之建置等至本院內政、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且在未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前，不得逕行與中國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本院亦應盡速成立「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監督委員會」，就兩國協議締結、政策形成及執行，建立完善監督機制，以防杜政府或其授權談判機構向中國傾斜造成我國國家主權或人民權益受損」等21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長期以來地方自主財源偏低，加以人事經費占地方政府收入、支出比例不斷提高，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已漸僵化，且目前財政收支劃分法之架構為地方制度法修正前僅二個直轄市之設計，已不符現行五都或者未來直轄市再為增加之需，為反映地方政府人口結構多元性、經濟活動差異性、城鄉治理複雜性等等，並兼顧區域平衡發展，落實地方財政自主，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並減少中央裁量權之介入，提升地方籌措財源及地方自治，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有迫切之需。","二、公民投票乃直接民主行使之方式，基於國民主權的理念，公民投票不但是普世價值，亦是天賦人權。但目前公民投票法內容含有諸多未符憲政原理，甚至互相矛盾、疏漏之條文，遭外界批評為鎖住人民公投權利的「鳥籠公投法」，實為公民投票法立法之一大憾事，公民投票法應速予以補正。三一一東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核電廠七級災難，世界各國紛紛提出廢核時程之際，台灣地處地震帶，人口稠密，有必要以更為具體之作為來逐步實踐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揭示非核家園、永續發展之目標，故制定「非核家園推動法」以實踐非核家園之建立；並於「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賦予位處核子事故應變區範圍內之民眾應擁有核電廠是否運轉的最終決定權。","三、我國現行對跨媒體結合僅在持股比例限制上訂有規範，相較於歐、美國家對跨媒體經營之管制相對寬鬆，管制力量相當薄弱。觀諸先進國家對媒體併購案須通過「公共利益」的考驗，考量其對媒體產業多元性、內容多元性之影響，與申請人之適格性進行檢驗。合理限制媒體集團規模以避免言論集中化，係民主先進國家之共識，亦為馬政府所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揭櫫保障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之基本作法，故應盡速完成「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立法，以維護公共利益與市場競爭秩序。","四、因稅制不健全，造成台灣有超過七成五的稅收來自於薪水階級，連年降稅，更使台灣租稅負擔率為世界最低的國家之一，稅收不足，致使公共建設投資經費不足，影響台灣經濟發展動能。由於現行租稅制度上的漏洞，致使在台灣獲利百億的企業，其平均稅率甚至比一般上班族更低，為避免我國營利事業將盈餘放在位於未課稅或所得稅稅率較我國為低之租稅庇護所，修正「所得稅法」增訂海外追稅規定，以實踐租稅公平。","五、據經建會推估，至民國120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將占總人口數四分之一，為全球人口快速老化國家之一，屆時社會福利與保險負擔更為龐大，國家財政將更為嚴峻；中央政府債務累積未償餘額急劇增加，人事退撫支出沉重，致使政府資源配置嚴重僵化，無力從事重大經建發展。而目前不同職別間高落差退休所得，相對剝奪感不斷撕裂社會，惡化階級對立，存在老、中、青不同世代的退休所得，也加深世代間的對立與矛盾，為國家總體財政負擔與經濟安全考量，退休年金之相關修法，有其急迫需要。","六、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所揭示保障人權規定，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不符人權保障之相關規定，有必要檢討修正，以落實司法人權之保障。","七、國營事業係以大眾利益為目的，憲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更明定具有獨佔性事業以公營為原則，主要基於國家對人民生存義務之照顧，而非一般企業汲汲營營於私有利益，故電價費率之調整，除考量國際能源因素，也應兼顧國內產業發展、物價指數與國人薪資所得水準，但馬政府未能正視台電經營諸多弊端，逕自公告電價調漲，爰此基於立法監督行政作為，由本院做成決議要求經濟部應即撤銷今年（102年）10月將行調漲電價之公告；未經立法院審定電費之計價公式前，經濟部不得恣意調漲電價。","八、台灣地震颱風頻繁，核四廠位處地層破碎帶，鄰近更有多條斷層及海底火山群，名列世界危險核電廠之一，且自興建以來弊案不斷，自行變更設計超過1500項，施工品質與安全性備受質疑；加以衰退期長達2萬4千年高放射性的核廢，仍置放在核電廠內世界最擁擠的燃料池中，最終處置方式迄今仍然無解，高達七成民眾支持停建核四廠，爰此應由立法院做成核四廠停建決議，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避免核四廠高風險禍延子孫。","九、自2011年3月與中國展開「服務貿易」談判，迄今就我國擬開放之項目，既未與相關產業進行充分溝通，也未提出開放項目對各該行業之具體效益分析及產業受衝擊影響評估。由媒體揭露之資訊，此次協議將開放諸多經濟體小且多為弱勢族群所從事之服務業，包括美容、美髮等，但對於相關從業勞工就業實質衝擊與配套措施，卻是付之闕如。為維護我國服務部門產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之生存權益，與我整體經濟安全防衛，爰提請本院做成如下決議：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濟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相關部會，就『服務貿易協議』中我國擬開放之項目，各該行業別及其從業人員之衝擊影響評估，與受衝擊產業勞工權益之具體救濟措施，以及我國整體經濟安全防衛機制之建置等至立法院內政、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且在未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同意前，不得逕行與中國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十、2008年馬英九執政後，與中國協商洽簽之各項協議，均未遵守自由民主國家涉外談判應先取得國會授權之憲政常理，實有必要建立嚴謹之監督機制，以防杜政府或其授權談判機構向中國傾斜造成我國國家主權或人民權益受損，立法院應本諸國民及憲法賦予職責，成立「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監督委員會」，就兩國協議締結及政策形成與執行，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十一、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之方式呈現，各政黨之自由、正當發展必須給予保護，為使各政黨維持競爭之機會均等，須保障各政黨具有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活動之權利。然因戒嚴時期，法制並不完備，致有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成為政黨間立足點不公平競爭，而政黨因其財產與營利事業之經營更成為陽光政治最大的遮蔽，制定「政黨法」，實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與陽光政治不可或缺之先決要件。"],["提案人：柯建銘　　潘孟安　　邱議瑩"],["連署人：林佳龍　　林淑芬　　蔡其昌　　劉建國　　陳其邁　　黃偉哲　　李昆澤　　陳歐珀　　段宜康　　葉宜津　　吳秉叡　　陳亭妃　　李俊俋　　陳明文　　蘇震清　　楊　曜　　蕭美琴　　何欣純　　邱志偉　　陳唐山　　管碧玲　　鄭麗君　　陳節如　　林岱樺　　魏明谷　　薛　凌　　尤美女　　劉櫂豪　　趙天麟　　李應元　　姚文智　　蔡煌瑯　　吳宜臻　　許添財　　田秋堇　　許智傑　　高志鵬　　黃文玲　　許忠信　　林世嘉","本院委員林鴻池、賴士葆、林德福等36人，有鑑於「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乙案等重大法案（如附件），亟待審議通過，爰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建請本院依院會通過之朝野協商結論決議於102年6月13日上午召開談話會，6月13日（星期四）下午至6月27日（星期四）期間召開臨時會，俾利重大法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林鴻池　　賴士葆　　林德福　　"],["連署人：廖正井　　費鴻泰　　陳學聖　　張慶忠　　吳育仁　　孔文吉　　盧嘉辰　　孫大千　　顏寬恒　　陳碧涵　　江惠貞　　陳根德　　鄭天財　　廖國棟　　詹凱臣　　陳淑慧　　呂玉玲　　徐少萍　　蔣乃辛　　楊玉欣　　陳鎮湘　　李貴敏　　楊麗環　　蘇清泉　　王育敏　　丁守中　　呂學樟　　王廷升　　簡東明　　江啟臣　　王進士　　吳育昇　　羅明才","主席：報告各位委員，經各黨團同意各黨團各推派1人發言，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請潘委員孟安發言。","潘委員孟安（10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基於過去臨時會有其必要性的法制規範，我們要求在臨時會當中把攸關臺灣富國利民的民生法案改為最優先法案！自從五都升格到今年即將邁入第六都升格，在升格以及合併當中，立了一個法要求兩年內要把「財政收支劃分法」或是「公債法」通過，但是到現在已經五都升格已經四年了，到目前為止「財政收支劃分法」或是「公債法」還沒有進入立法院進行討論。所以民進黨特別要求把「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及「公債法」列為臨時會的第一案，我們在這裡要拜託各位同仁支持。","再者，對於非核家園及核子事故反應器的部分，讓居住在逃命圈的民眾有主動的公民否決權，我們認為是必要的方式。另外，對於海外企業避稅的部分，我們在這邊要提出最嚴厲的抗議，國民黨團把海外的避稅也就是大企業在海外的盈餘部分，例如統一集團在中國或是海外賺300億元，都沒有任何一毛錢的稅收是交給臺灣政府，這就是一個所謂海外稅收條款，一樣被國民黨團把它拉下來，本黨希望能將其列為臨時會的優先法案。","至於大家所關注的反媒體壟斷法，在朝野協商當中，國民黨團也同意列為優先在臨時會處理的法案，遺憾的是並沒有補進來，我們希望未來在臨時會能將反媒體壟斷法列為優先法案，敬請各位同仁能讓臺灣的媒體在充分自由的環境發展，這是本黨團的訴求。最後，對於已經高漲的電價，我們在此也要求直接議決，停止10月份的電價調漲，敬請本會同仁共同支持。"],["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同仁。「臨時會」是臨時嗎？我看臨時會已經變成常態會，是國會的多數黨利用臨時會這個機制去壓迫在野黨，強行要在野黨通過執政黨於平時的正常會所無法通過的法案，政府如果運作成這種機制，只靠臨時會來讓政府運作，我們認為臨時會這樣的機制是錯誤的。如果真的要讓臨時會多多少少反映民意的話，臨時會至少應該處理一些重大的民生議題。親民黨很小，沒有在國會佔有四分之一席次，我們無法提案，所以籲請執政黨能支持親民黨的提案。","親民黨第一個最重要的提案，就是希望優先處理緩漲電價的問題。去年12月立法院作了決議，要求經濟部應該在半年之內將電價計價公式送到立法院審議，這是我們立法院自己作出的決議，結果行政院怠忽職守，不尊重立法院具有法律決議效益的作為，藐視立法院。但是執政黨的國民黨團卻認為對於電價上漲，國民黨團內部也有很多議論，所以10月的時候國民黨會要求，或者是說國民黨也不確定行政院會調漲電價，因此這次臨時會就不管了。如果真的要顧慮到民生問題，我們在此籲請國民黨團真正關心一點吧！如果今天不討論電價問題，10月1日政府逕行宣布的話，我們立法委員是怠忽職守。","親民黨團的立場非常清楚，我們對臨時會是不滿的，但是如果臨時會真的要做，希望國民黨團至少要尊重我們立法院的尊嚴、我們立法院的決議，請行政院到立法院來說明說明他的電價公式是如何計算的。我們再次呼籲國民黨團能夠仔細考量。"],["主席：請許委員忠信發言。","許委員忠信：主席、各位同仁。對於本次臨時會，我們台聯黨團認為不應該處理兩岸互設辦事處的問題。台灣現在的經濟困頓，在東亞地區衰退的速度首屈一指，由於經濟衰退，使得我們稅收大量減少，財政發生相當的困難，現在中下階層是民不聊生，希望此次臨時會能把我們的精神花在如何讓中小企業、中下階層及中南部民眾找到好的工作機會，薪水能夠提升。","關於兩岸互設辦事處，我們不是「逢中必反」，但是在中國設辦事處，對於這些辦事處代表及官員是比照外交人員的待遇、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薪資很高；而且我們要在中國設這麼多辦事處，要派很多人員前往，才能達到功效，我們的財政會因此而增加很多負擔。然而增加這麼多財政負擔之後，我們得到了些什麼？中國將此定位為經貿性、交流性、服務性的辦事處，我們花了這麼多錢到中國設辦事處，只得到一個經貿交流，而無法獲得領事簽證、探視、護僑、護台商的功能。我們認為錢要花在刀口上，不應該將國家重要的財政資源用在跟中國進行交流的機制。","其次，我們認為這個臨時會所要成立的就是兩岸協議的監督委員會。6月就要跟中國簽訂ECFA的服務業貿易談判，結果政府只跟我們說是利大於弊，卻沒有說再過10年，到2020年時，台灣必須給中國的服務業者國民待遇，舉凡食、衣、住、行、育、樂，除了國家安全考量之外的服務業，全部都從中國到台灣來自由設立、自由經營，台灣服務業的薪資會大量下降，跟中國的貧窮省分接近。今天我們看到馬政府竟然為了石化、面板、汽車、工具機的利益，開放六千多項工業產品從中國零關稅的進到台灣，犧牲中小企業，成就這些大企業，所以兩岸協議要有監督機制。"],["主席：請林委員鴻池發言。","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同仁。這次臨時會從6月13日開到6月27日，在短短兩個禮拜時間內，其實我們能夠處理的議案是很有限的，不過，因為有些重大法案事關國計民生，我們也希望立法院能夠通過一些福國利民的法案，所以這次中國國民黨黨團列出來的臨時會議案大概涵蓋四方面：第一、經過朝野協商已經可以進行二讀、三讀的法案，譬如濕地法、勞工安全衛生法，我們希望能夠儘快進行三讀。第二、有關年金改革方案，我們都瞭解，不管是軍公教人員或勞工的基金，在6年到16年之內如果沒有處理的話，大概都會破產，這是受到全民少子化、高齡化的影響，這是迫在眉睫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在這次臨時會中把年金改革方案送出委員會。第三、組織改造涉及國力、競爭力的提升，這也是多年來社會各界非常關注的法案，有關組織改造，我們把行政院從36個部會縮減為29個部會，也討論了相當多的時間，有些只缺臨門一腳，所以，我們在這次臨時會特別提出有關組織改造的法案。第四、其他重要法案譬如核四公投案，大家都瞭解，針對核四是否繼續興建，在立法院吵吵嚷嚷已經二十年的時間，一直無法作決定，所以這次行政院特別提到，如果立法院無法解決就訴諸全民公投，這也是在野黨多年來一直希望能夠實現的，這件事情已經進入院會，我們也希望在這次臨時會大家都能依照既定程序，通過核四公投案，在年底進行核四公投。另外，大家非常關切的反媒體壟斷法案，國民黨也把它列入臨時會討論議案，當時之所以沒有考慮列入，是因為這是在休會前兩天委員會才送出來的法案，要經過一個月的協商期，即使送進院會，大概也無法處理，不過，經過朝野協商，大家認為沒有關係，可以先談一談，所以我們也把這個案子列入這次臨時會議程，透過協商看看能否有所進展。","主席：報告各位委員，委員已經全部發言完畢，針對臨時會開會時間，委員林鴻池、賴士葆、林德福等提案係請求於6月13日（星期四）下午至6月27日（星期四）期間召開臨時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作以下宣告：「定於6月13日（星期四）下午至6月27日（星期四）舉行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報告各位委員，針對臨時會特定議案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段落：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時　　間：102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15分"],["地　　點：議場主席辦公室"],["決定事項：","一、本次臨時會特定議案各黨團同意增加「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另台聯黨團所提「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與上述議案併案協商；委員林鴻池等36人所提特定議案內之溫泉法修正草案，不予列入；除上述2案外，對委員林鴻池等36人及委員柯建銘等43人所提特定議案進行表決。","二、各黨團同意院會進行行政院院長報告十二年國教政策並備質詢，民進黨黨團質詢人數增加1人。"],["主 持 人：王金平"],["協商代表：柯建銘　　許忠信　　林鴻池　　潘孟安　　邱議瑩　　賴士葆　　李桐豪　　黃文玲　　林德福","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作以下宣告：「102年6月13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本次臨時會特定議案各黨團同意增加「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另台聯黨團所提「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與上述議案併案協商；委員林鴻池等36人所提特定議案內之溫泉法修正草案，不予列入；除上述2案外，對委員林鴻池等36人及委員柯建銘等43人所提特定議案進行表決。","二、各黨團同意院會進行行政院院長報告十二年國教政策並備質詢時，民進黨黨團質詢人數增加1人。』」"],["主席：現在繼續處理臨時會特定議案之表決。","先處理柯委員建銘等提案，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等21項議案列為本次臨時會特定議案。","現在進行表決，因此，先按鈴7分鐘並發表決卡。","（按鈴）"],["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潘孟安","主席：贊成柯委員建銘等43人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進行表決）","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45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表決結果名單："],["一、贊成者：45人","許忠信　　黃文玲　　蔡煌瑯　　薛　凌　　黃偉哲　　何欣純　　陳歐珀　　邱議瑩　　柯建銘　　潘孟安　　李桐豪　　陳怡潔　　林正二　　李俊俋　　陳其邁　　魏明谷　　葉宜津　　吳秉叡　　高志鵬　　劉建國　　吳宜臻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林佳龍　　楊　曜　　蘇震清　　許添財　　姚文智　　趙天麟　　蕭美琴　　蔡其昌　　李應元　　邱志偉　　段宜康　　許智傑　　管碧玲　　陳明文　　尤美女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田秋堇　　"],["二、反對者：57人","孫大千　　林德福　　賴士葆　　林鴻池　　曾巨威　　蔡正元　　陳雪生　　黃昭順　　楊瓊瓔　　羅淑蕾　　吳育昇　　廖國棟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蘇清泉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費鴻泰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徐耀昌　　林明溱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陳超明　　陳根德　　王廷升　　丁守中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主席：接續處理林委員鴻池等36人之提案，將「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等49項議案列為本次臨時會特定議案。","本院委員林鴻池、賴士葆、林德福等36人，有鑑於「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乙案等重大法案（如附件），亟待審議通過，爰依憲法第六十九條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建請本院依院會通過之朝野協商結論決議於102年6月13日上午召開談話會，6月13日（星期四）下午至6月27日（星期四）期間召開臨時會，俾利重大法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林鴻池　　賴士葆　　林德福"],["連署人：廖正井　　費鴻泰　　陳學聖　　張慶忠　　吳育仁　　孔文吉　　盧嘉辰　　孫大千　　顏寬恒　　陳碧涵　　江惠貞　　陳根德　　鄭天財　　廖國棟　　詹凱臣　　陳淑慧　　呂玉玲　　徐少萍　　蔣乃辛　　楊玉欣　　陳鎮湘　　李貴敏　　楊麗環　　蘇清泉　　王育敏　　丁守中　　呂學樟　　王廷升　　簡東明　　江啟臣　　王進士　　吳育昇　　羅明才","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林委員鴻池等36人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進行表決）","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表決結果名單："],["一、贊成者：57人","孫大千　　林德福　　賴士葆　　林鴻池　　曾巨威　　蔡正元　　陳雪生　　黃昭順　　楊瓊瓔　　羅淑蕾　　吳育昇　　廖國棟　　王進士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蘇清泉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費鴻泰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徐耀昌　　林明溱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王惠美　　馬文君　　陳超明　　陳根德　　王廷升　　丁守中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詹凱臣　　李慶華"],["二、反對者：42人","許忠信　　黃文玲　　蔡煌瑯　　薛　凌　　黃偉哲　　何欣純　　陳歐珀　　邱議瑩　　柯建銘　　潘孟安　　李俊俋　　陳其邁　　魏明谷　　葉宜津　　吳秉叡　　高志鵬　　劉建國　　吳宜臻　　林淑芬　　劉櫂豪　　林岱樺　　陳唐山　　陳亭妃　　林佳龍　　楊　曜　　蘇震清　　許添財　　姚文智　　趙天麟　　蕭美琴　　蔡其昌　　李應元　　邱志偉　　段宜康　　許智傑　　管碧玲　　陳明文　　尤美女　　李昆澤　　陳節如　　鄭麗君　　田秋堇"],["三、棄權者：0人"],["主席：「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等49項議案列為本次臨時會特定議案。","報告院會，另外有關行政院6月11日函請本院覆議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一案，業經各黨團同意，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一併列為本次臨時會處理議案。現在繼續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協商結論。"],["段落：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段落：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時　　間：102年6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地　　點：二樓會客室(二)"],["決定事項：","一、有關法律案通過，移送總統及行政院後，行政院提出覆議及立法院提出復議二者，是否有競合問題、每會期最後一次會通過之議案咨送總統後立法院可否提出復議之問題，均交由法制局繼續研究，再提朝野黨團協商會議討論。","二、談話會定於6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召開，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下午2時召開院會，處理行政院所提覆議案，隨即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每人發言3分鐘，審查完畢後，隨即改開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至4時30分。","三、6月13日（星期四）下午、6月14日（星期五）及6月18日（星期二）為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6月14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進行十二年國教政策報告並備質詢，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各推派6人、親民黨黨團、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各推派3人，每人發言15分鐘；發言順序如下：親民黨黨團、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四、臨時會處理特定議案，各黨團於1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議事處彙整，提報談話會處理。"],["主持人：王金平"],["協商代表：柯建銘　　潘孟安（代）　　邱議瑩（代）　　許忠信　　黃文玲　　林鴻池　　　　　賴士葆（代）　　林德福　　李桐豪","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102年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有關法律案通過，移送總統及行政院後，行政院提出覆議及立法院提出復議二者，是否有競合問題、每會期最後一次會議通過之議案咨送總統後立法院可否提出復議之問題，均交由法制局繼續研究，再提朝野黨團協商會議討論。","二、定於6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召開院會，處理行政院所提覆議案，隨即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每人發言3分鐘，審查完畢後，隨即改開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投票時間至4時30分。","三、6月13日（星期四）下午、6月14日（星期五）及6月18日（星期二）為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6月14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進行十二年國教政策報告並備質詢，由國民黨黨團推派6人、民進黨黨團推派7人、親民黨黨團、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各推派3人，每人發言15分鐘；發言順序如下：親民黨黨團、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四、其餘各項列入紀錄。」","報告各位委員，本次談話會處理事項均已處理完畢。同時，林委員世嘉聲明方才表決與台聯相同。","現在散會。","散會（11時31分）"]],"block_lines":[1,21,22,24,25,37,41,45,48,50,50,51,52,53,56,57,59,62,66,68,70,75,77,79,82,83,95,97,99,100,102,102,103,103,104,105,106,111,112],"person_count":{"提案人":5,"連署人":3,"主席":6,"現作以下宣告":2,"時　　間":2,"地　　點":2,"決定事項":2,"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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