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星期三)中午12時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昭順 協商主題 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十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忠信等18人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席:今天的協商主題是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十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忠信等18人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做如下結論:「一、第六十四條除罰鍰修正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外,餘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二、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謝謝各位委員的出席,請各黨團簽字認可。 散會(12時6分)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協商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星期三)中午12時01分至中午12時06分 協商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法案名稱: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漁業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十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漁業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忠信等18人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結論: 一、第六十四條條文除罰鍰修正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外,其餘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二、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主持人:黃昭順 協商代表:許忠信  黃偉哲  林鴻池  賴士葆  潘孟安  李桐豪  邱議瑩  黃文玲  柯建銘  林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