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星期一)9時5分至14時5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江委員惠貞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2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2時53分 下午1時30分至2時3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建國  趙天麟  吳育仁  王育敏  陳節如  江惠貞  田秋堇  葉津鈴  徐少萍  蔡錦隆  楊 曜  鄭汝芬  蘇清泉  楊玉欣  林淑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廖正井  鄭天財  段宜康  陳亭妃  李桐豪  劉櫂豪  蕭美琴  林佳龍  蔣乃辛  邱文彥  孫大千  黃文玲  葉宜津  管碧玲  黃昭順  陳其邁  林岱樺  潘孟安  邱志偉  許智傑  吳宜臻  黃偉哲  陳明文  賴士葆  潘維剛  何欣純  呂學樟  薛 凌  李貴敏  姚文智  羅淑蕾  顏寬恒  李昆澤  尤美女  鄭麗君  李俊俋  高志鵬  蔡煌瑯  吳秉叡  邱議瑩  蔡其昌  許添財  陳唐山    (委員列席44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潘世偉 副主任委員  郝鳳鳴 副主任委員  郭芳煜 職業訓練局局長  林三貴 法務室主任  陳毓雯 勞工保險局總經理  羅五湖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代理所長  陳益民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黃肇熙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高寶華 中部辦公室代主任  林宏德 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  王厚偉 勞動條件處處長  劉傳名 勞工福利處處長  孫碧霞 勞工保險處處長  石發基 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  傅還然 勞工檢查處處長  吳世雄 綜合規劃處處長  鐘琳惠 統計處處長  劉天賜 秘書室主任  劉金娃 政風室主任  王偉松 會計室主任  李秋月 資訊中心主任  葉加榮 訴願審議委員會參事  黃秋桂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王尚志 經濟部工業局副組長  陳慧英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副組長  楊傳國 中部辦公室技正  黃一峰 財政部國庫署組長  馬小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邱淑貞 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李育德 司法院法官  石有為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邱美育 檢察官  張友寧 學者專家: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  吳永毅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  王 浩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義務律師  曾威凱 桃園縣聯福紡織廠自救會會長  簡玉娥 桃園縣聯福紡織廠自救會副會長  謝燕紅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林佳和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 主  席:趙召集委員天麟 專門委員:鄭光三 主任秘書:楊夢濤 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就「政府對維護關廠工人權益之政策、法令、預算及措施等具體作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劉建國、趙天麟、吳育仁、陳節如、王育敏、蘇清泉、田秋堇、葉津鈴、徐少萍、蔡錦隆、楊曜、尤美女、江惠貞、李桐豪、陳歐珀、鄭汝芬、黃偉哲及李昆澤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司法院石法官有為等暨各相關主管即席答復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吳研究員永毅、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林助理教授佳和、桃園縣聯福紡織廠自救會簡會長玉娥、謝副會長燕紅、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曾義務律師威凱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胡助理教授博硯等列席說明。) 決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淑芬、魏明谷及陳怡潔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根據統計,目前全國有8萬多家企業雇主未替適用舊制勞退的勞工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但以2012年為例,這些企業雇主中只有11家受到處罰,表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稽查方面的積極度有待加強,也讓企業主視公權力為無物。除了思考提高《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雇主未按規定提撥勞退準備金者的罰則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以更積極的態度加強稽查,若人力有限則可授權地方政府進行查核,務必讓這8萬多家企業能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保障勞工權益。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吳育仁  王育敏  徐少萍 (二)近年企業常因海外投資失利、產業環境變動、經營成本考量、虧損業務緊縮、惡性關廠歇業等因素而致關廠,導致員工血汗錢一夕之間化為烏有。自民國85年間發生聯福等公司關廠倒閉,造成關廠工人爭議逾十六年遲遲未獲得解決,日前又爆發奇力光電倒閉案,為求妥適解決爭議,共謀勞工生活福祉,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於民國102年11月中旬前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透過修法程序,使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獲得保障。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葉津鈴  陳節如  田秋堇  林淑芬 (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控告關廠工人要求清償債務案,目前合計已有九十七件經法院裁定移轉行政法院,然關廠工人訴訟案大約仍有近三百件分別在新北、桃園和苗栗等地方法院之「民事庭」審理,為求統一法令見解,發揮專業法庭的功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研議將剩餘民事訴訟案件全數移轉行政法院,讓延續十六年的關廠工人爭議,能夠圓滿落幕。 提案人:趙天麟  劉建國 連署人:楊 曜  葉津鈴  陳節如  田秋堇  林淑芬 (四)鑒於國內關廠工人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爭訟已逾16年,而為保障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勞工的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至今也沒有通過,行政機關冷處理,弱勢關廠勞工情何以堪,修法不應困難重重。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使用範圍擴大為「積欠勞工所得墊償基金」,並納入資遣費及退休金,增加詐領罰則,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於本(102)年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鄭汝芬 (五)鑒於教育部近日密集討論私校退場議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參與意見,預防勝於治療,倘若現今未針對私校教育人員權益進行保障,資遣費、退休金拿不到,將會造就另一批「教育版的關廠歇業勞工」。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私立大專院校教育人員技能轉業及職訓師培育等人力資源轉型規劃與就業保障」研擬輔導方案,並於本(102)年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王育敏  楊玉欣  鄭汝芬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計84案。 (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之「其他業務獎金」編列醫師不開業獎金(不含疾病管制局),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目「公費生培育工作」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養成公費生培育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目「公費生培育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醫衛健保科技研究計畫」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醫衛健保科技研究計畫」之委辦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發展長照需求評估及遠距照護業務」之遠距健康照護發展網絡,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推動臨床試驗研究合作網絡」、「物質成癮研究計畫」,作成凍結3,205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塑化劑等環境毒物健康危害著手」,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塑化劑等環境毒物健康危害著手」,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塑化劑等環境毒物健康危害著手」,作成凍結924萬1,000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8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8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作成凍結8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作成凍結9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2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項下「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作成凍結1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辦理醫療服務國際化等相關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醫院評鑑,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醫院評鑑,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之委辦費,作成全數凍結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作成凍結291萬3,000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辦理評鑑作業及合格醫院追蹤輔導訪查、醫院評鑑制度改革、委員遴選及評核訓練、複評等相關會議及計畫,作成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大陸地區旅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之捐助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作成凍結1,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之辦理醫事人力規劃及運用相關業務,作成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之大陸地區旅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9目「心理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之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成凍結8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9目「心理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之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成凍結8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9目「心理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之委辦費,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9目「心理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之委辦費,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謢業務」,作成凍結9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謢業務」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行政工作」及「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四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5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之補助署立醫院,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5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之補助署立醫院,作成凍結補助署立醫院之人事費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6目第1節「醫療藥品基金」,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檢疫防疫業務」之辦理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計畫,作成凍結25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檢疫防疫業務-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計畫」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三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2項決議(八),針對「檢疫防疫業務-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計畫」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預算凍結1/5,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國家疫苗整體推動戰略報告」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之辦理愛滋防治第五期五年計畫,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之辦理愛滋防治第五期五年計畫,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作成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六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6個月內提出「降低嬰兒死亡率與強化孕產婦及嬰幼兒之全人健康之計畫」送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五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4目「預防保健業務」項下「預防保健服務」,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七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署國民健康局「預防保健業務-預防保健服務」計畫,要求3個月內提出兒科醫師執行衛教之規劃報告經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得動支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4目「預防保健業務」,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五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4目「預防保健業務」項下「預防保健服務」,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4目「預防保健業務」,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項下「中藥行政及管理」之監測平面媒體違規廣告及相關委外人力等,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項下「中藥行政及管理」,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創造全民健保價值科技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創造全民健保價值科技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六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創造全民健保價值科技計畫」之辦理健保區域論人計酬之成果評估與模式改善研究計畫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承保業務」補助第二、三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人事行政費及第二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掛號、劃撥或催繳作業經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承保業務」之補助第二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掛號、劃撥或催繳作業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企劃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企劃業務」之辦理二代健保相關業務宣導經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之提升食品檢驗科技之相關研究及辦理基因改造食品及食品攙偽之監測,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企劃風險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業務」之辦理不法藥物聯合稽查與教育所需一般事務費及國內旅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業務」,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之出國旅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七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作成凍結5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八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八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 主席:現在請衛福部邱部長報告。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就本部主管之102年度單位預算保留動支,提出專案報告,首先對各委員長期以來支持本部衛生福利政策,始能繼續向前邁進,表達最為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本部總共有81個預算凍結案,包括:壹、本部暨所屬共同項目1案;貳、本部55案;參、疾病管制署4案;肆、食品藥物管理署7案;伍、中央健保署9案;陸、國民健康署5案。以下謹照此順序一一進行報告。 壹、本部暨所屬共同項目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一般行政-獎金科目項下其他業務獎金(醫師不開業獎金)」凍結1/5(決議2) 1.本部及所屬機關編列醫師不開業獎金係依據行政院95年3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1139號函修正之「衛生醫療機關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表」及行政院95年1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0940037980號函修正之「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表」,按具有醫師資格者所敘職等、級別予以編列。 2.行政院為顧及衛生行政機關進用醫師負責規劃、推展醫療保健業務之需要,並縮短服務於衛生醫療機關醫師與服務於公立醫院醫師兩者待遇之差距,以鼓勵醫師從事衛生行政工作,爰核定醫師不開業獎金之支給,並非僅要求醫師不得在外開業及兼業,或單純考量其不開業而給與之獎勵,具有延攬衛生醫療機關醫師人才之重要功能。 貳、衛生福利部 一、科技組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科技發展工作-醫衛健保科技研究計畫」項下「業務費」,凍結1/10(決議4) 本部透過醫療機構提供7歲以下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加強發展診察及疑似個案通報,已透過臺灣e學院網站,提供衛生局所、早療專業人員線上數位學習,落實衛生所公衛護士利用健兒門診或預注時進行發展篩檢,強化兒科醫師發展篩檢訓練及通報,加強社區保母系統及幼兒園宣導活動,增強家長及主要照顧者嬰幼兒發展知識。 ※「科技發展工作-醫衛健保科技研究計畫」之委辦費,凍結1/10(決議3) 本部已將失智症長照服務納入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認知(心智)功能檢查」於96年7月所公告之老人健康檢查保健服務及追蹤服務準則,為「選擇辦理」項目。另已規劃失智症多元照護網絡,擬定長照服務網計畫,建置失智照護資源,並持續培訓失智症之優質專業照護人力。在失智症防治上,積極辦理失智症相關之衛教宣導活動,將相關衛教資料納入「成人預防保健手冊」、「健康老化」等手冊,另規劃於102年度編製認識失智症之衛教單張或手冊,以提高民眾對失智症的注意與了解。 二、統計處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有侵害民眾資料之疑慮,凍結預算1/10(決議6)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處理後,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者,可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 ※「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及國衛院提供學術研究應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凍結預算1/10(決議7) 本計畫以加密資料庫限定於獨立作業區進行加值分析作業且僅可攜出統計結果,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另國衛院係受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委託,非本計畫之執行內容。 ※「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之雲端化安全性問題,凍結預算1/10(決議8) 本計畫之加密個案資料絕無置放雲端,且機房無對外網路連結,故無雲端化設備可能遭入侵或外洩之疑慮。至線上查詢服務之資料庫屬彙整後之次級統計結果檔,不含任何個案資料。 三、國衛院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101年度同時申請國科會補助計畫比例過高,與本預算獎補助費之編列目的重複,凍結預算1/5(決議85)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為本部編列科技預算捐助國衛院,均依規定由國科會完成審查作業後,送行政院核定之。國衛院並未以相同計畫向國科會重複申請補助,重複編列預算之虞。 ※「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推動臨床試驗研究合作網絡」及「物質成癮研究計畫」等各計畫之轉譯機制建議彙整協調,凍結三計畫預算3,205萬元(決議9) 三項計畫分別針對特定疾病之診斷試劑與治療藥物研發、國人重大疾病臨床試驗研究、國內藥物濫用及成癮問題等目標進行轉譯研究,目標規劃與疾病領域明顯不同,均為進行政策轉譯研究所需。 ※國光生技公司與中國河南華蘭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簽署腸病毒71型疫苗合作意向書,凍結「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預算1/5(決議86) 國光生技公司留忠正總經理已向國衛院說明,該公司並未與中國河南華蘭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合約。且依國衛院技轉合約已限定國光不得再授權於台灣以外之公司。 ※「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102年度所需人力高達95人,人事費占計畫經費之49%,金額及比率均高,凍結預算1/10(決議10)(決議12) 該廠人事費為維持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cGMP)之基本營運能力所需,以承接卡介苗及抗蛇毒血清後續供應、緊急備用疫苗製造、及扶植國內疫苗廠商發展。目前該廠統籌人力為70名。 ※「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缺乏具體生產計畫,預期效益與量化指標不明,凍結預算1/10(決議11)(決議13) 國衛院cGMP生物製劑廠102年已規劃進行卡介苗及抗蛇毒血清產製設施確效、流感及腸病毒疫苗技轉廠商輔導、呼吸道融合疫苗產學合作開發、B型腦膜炎疫苗人體臨床試驗申請等多項具體計畫。 ※「台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塑化劑等環境毒物健康危害著手」對於「預警及防治」等指標付之闕如,凍結預算1/20(決議14)(決議16) 國衛院將進行各項環境毒物危害研究,建構政策轉譯平台與機制,協助建立系統性環境毒物污染事件處理機制,並協助政府「建立防災系統」及形成「有效政策或解決策略」。另已於3月29日舉辦「細懸浮微粒(PM2.5)對人體健康危害之預防策略研究公聽會」,會中邀請相關單位代表與多位國內專家、醫師、民間團體代表與會討論。 ※「台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塑化劑等環境毒物健康危害著手」應加強電磁波及PM2.5等環境毒物危害研究,凍結預算1/20(決議15) 國衛院已著手進行PM2.5等環境毒物危害研究,另已於3月29日舉辦「細懸浮微粒(PM2.5)對人體健康危害之預防策略研究公聽會」,會中邀請相關單位代表與多位國內專家、醫師、民間團體代表與會討論,但因國內外電磁波危害研究眾多,該院未來會視必要性再進行規劃。 四、社會保險司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預算經費凍結1/5。(決議88) 1.考量無專職工作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就讀碩、博士班之研究生亦為學生,部分因須負擔家計及學費而打工,為減輕其經濟負擔,乃提高其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扣取下限至基本工資,並已於102年1月24日函請教育部及健保署轉知相關單位。 2.至於社福團體因計收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而增加之負擔,本部於會同相關部會審慎研議後,決定提供適當協助,行政院業於102年4月30日核復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本部已將行政院核復函轉各機關辦理。 五、全民健康保險會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全民健康保險工作」,凍結1/5。(決議87) 本部依法辦理健保會委員聘任,有關團體推薦之10席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已有內、外科醫師,西醫之委員代理人,已安排兒科、婦產科、麻醉科及急救加護科等相關科別醫師擔任,代理人發言及表決權等同委員,可在六大科相關議題由渠等代理出席表示意見。另外,健保會也可邀請六大科別醫師,於討論相關議題時列席。另彙整健保會西醫6位委員及代理人之科別書面資料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凍結80萬元。(決議17)、(決議18) 本部將監督健保會秉持撙節支出原則,依法辦理相關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業務,並監督中央健保署辦理醫療院所訪查及違規查處業務。另依大院指示,提出監理會及費協會整合後新預算及健保會委員組成書面資料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凍結80萬元(決議19) 監理會及費協會(現整合為健保會)102年度預算編列時, 大院100年1月4日三讀通過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當時二代健保法實施日期,行政院尚未發布,該二會爰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編製期程,以及編制時仍有效之健保法規定與組織現況,援例編列。另依 大院指示,提出監理會及費協會整合後新預算及健保會委員組成書面資料說明。 六、爭審會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預算凍結1/5(決議89)及凍結90萬(決議20) 本部於101年8月編製102年度預算書時,行政院尚未訂定二代健保之施行日期,爰預算書乃暫以修正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規定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名稱記載。又健保自84年3月1日開辦,即設「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處理健保爭議(含保險費)案件,二代健保施行並未改變該制度,仍由本部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續辦;為因應補充保險費新制,本部已發布訂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民眾如對補充保險費有爭議,自得檢據及健保署核定文件向該會申請審議,以符憲法保障爭訟權益之意旨。 七、中央健康保險署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此一補助預算,顯有不足,健康保險恐有破產之虞,凍結預算1元。(決議21) 考量經濟景氣及減緩民眾影響等因素,102年健保費率由5.17%調整為4.91%,在補充保險費預估一年挹注206億元,以及政府保險費補助款因負擔比率提高(由原34%增加為36%)有所增加等前提下,至105年底可維持健保財務平衡。另10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預算,如有不足,於年底結算時撥補。 八、秘書處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問政資料回覆時間拖延過久或根本不予理會,嚴重損及國會議員問政權益,預算凍結1/5(決議90)(決議22) 查本部賴前副署長進祥於101年11月22日 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本部預算時,即有說明,所有委員要求的資料,一個禮拜之內提供,如果因再蒐集、再分析統計,不能在一周內提供的話,也會即時告知委員辦公室。將來如果部分單位沒有遵照辦理,就由本部國會聯絡組來追蹤、處理,本部並已於部務會議再三重申這項規定,並請各單位應予落實辦理在案。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0年度設備及投資決算執行率不佳,設備及投資經費凍結1/5(決議91) 100年度執行率不佳,主要係因「衛生福利部」之組織改造期程延後,無法執行為因應組改辦理辦公空間調整裝修、修繕及維護更新所編列之預算,致使決算執行率不佳。 九、醫事司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醫政業務」應解決護理人力不足問題,預算凍結1/5(決議95) 本部醫院評鑑已將護理人力列為必要項目,並已訂定三班護病比,業致力於改善醫院護理人力不足問題,另102年將持續辦理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並落實各項護理人員回流措施。 ※「健全醫療衛生體系-辦理醫療服務國際化等相關計畫」預算凍結1/5(決議92) 國外推動國際醫療均由政府編列高額預算大力推動,國內每年僅編列700~800萬元之預算,對推動此項業務影響甚鉅。為使國家未來整體醫療之發展更具競爭力,多年之努力成果能更增凸顯,敬請惠予支持。 ※「醫政業務-健全醫療衛生體系」應落實推動醫療機構於5年內全面提供安全針具,醫院評鑑經費凍結1,000萬元(決議23) 本部業於本部網站設立安全針具專區,公布安全針具定義及品項清單,並自102年起將安全針具之使用列為醫院評鑑重點項目,對於達成率超標者亦有加分機制,本經費編列確為推動業務所必須。 ※「醫政業務-健全醫療衛生體系」應公開各醫院評鑑細項成績、不定期訪查結果等資料,設計有利於各界查詢之網站系統,凍結醫院評鑑預算1,000萬元(決議24) 本部「醫院評鑑資訊公開專區」自102年度起進行改版,可更利於各界查詢;並將公布各醫院各項評鑑基準成績、不定期訪查結果,以及各醫院之占床率、醫事人力數、門診人次、急診人次、住診人次、平均住院日、手術人次等資料。 ※「醫政業務-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之委辦費全數凍結。(決議25) 有關增訂「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草案」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行政院已於101年12月18日函送 大院審議,並經 大院貴委員會於102年1月及4月召開審議。 ※「醫政業務-健全醫療衛生體系」應研議設立國家級兒童醫院之可行性,預算凍結291萬3,000元(決議26) 本部已公告「兒童醫院設置標準」、「兒童醫院評核作業程序」及「兒童醫院評核標準」,並研議設立國家級兒童醫院之可行性。 ※「醫政業務-健全醫療相關衛生體系」應解決護理人員「花花班表」問題,凍結辦理評鑑相關計畫1/2(決議27) 本部醫院評鑑已將護理人力列為必要項目,並已訂定三班護病比,業致力於改善醫院護理人力不足及解決「花花班表」問題。 ※「健全醫療衛生體系-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5(決議94) 透過此經費之編列,有助於國際醫療目標市場之了解與掌握,使資源之投入更加精準,進而提升經費運用之效率;加以主要競爭國家皆已積極於當地進行布局,為拓展我國醫療服務之國際知名度與能見度,亟須對目標市場及競爭對手之主要策略進行了解,並掌握大陸各項疫情,及早因應與預作準備,爰此經費之編列實有必要。 ※器官捐贈宣導無成果效益評估,應訂定器捐一致性臨床作業指引,凍結200萬元(決議28) 登錄中心業於102年4月底前完成宣導成效評估作業,並提出改善建議與預期改善期程。另該中心已於101年底訂定「器官捐贈作業指引」、「器官分配作業指引」等規範,供各勸募網絡依循辦理。 ※「醫政業務-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國內醫療服務品質及醫事人力毫無建樹,城鄉醫事人力差距加劇,各醫療科別醫事人力失衡,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凍結1,500萬元(決議29) 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及臨床服務能力,本計畫至今已訓練新進醫事人員約6萬4,000人。另為避免醫療科別之人力失衡,業已依四大面向,規劃具體策略據以執行。 ※「醫政業務-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本署仍未研議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凍結辦理醫事人力規劃及運用相關業務預算1/2(決議30) 醫師適用勞基法一事,考量因應配套措施之準備期,需相當時間進行研議,爰此,在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之前,優先考量以定型化契約方式進行規範,並將住院醫師每週工作時數納入醫院評鑑重點項目規範。 ※「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路-大陸地區旅費」,凍結1/5(決議93) 依「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並辦理工作會議、研討會、災難救援演習等事項。102年為赴大陸參與該工作會議,已依撙節原則編列3人次,又配合立法院通刪大陸地區旅費後僅剩114千元,為使醫政業務得以妥適順遂推動,敬請予以解凍。 十、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檢討現行精神疾疾嚴重病人強制住院審查決定通知書內容,並提供正確之救濟管道,凍結審查會800萬元(決議31) 為確保病人行政救濟權利,業於101年12月10日邀集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召開研商會議,決議審查決定通知書中應詳列強制住院之事實及理由,以及分別就相對人(醫院)及利害關係人(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列示救濟管道。另業已依行政院之函釋,釐清因精神衛生法已訂有特別之救濟管道,爰針對強制住院案件,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規定,應不予受理;又目前精神病人已可循司法救濟管道獲得實質之救濟。另已依前開原則修正審查決定通知書,並於102年4月1日實施。 ※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凍結800萬元(決議32) 已邀請相關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於101年12月10日召開強制住院之審查及救濟事宜研商會議,並已於申請強制住院必要文件中,強化讓病人陳述意見之機制;另已修正審查決定通知書,詳述強制住院之事實及理由,以確保病人人權。 ※「心理健康業務-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委辦費」預算凍結1/20(決議33) 101年度自殺死亡人數為3,766人,標準化死亡率為13.1人,位居十大死因第11名。自殺自86年起連續13年位居十大死因之列,已自99年起,連續第3年退出十大死因。102年1月至6月初步統計自殺死亡人數為1,521人,較101年1月至6月自殺死亡人數2,012人共計減少491人,顯示本部推動自殺防治相關計畫已具成效。 ※「心理健康業務-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委辦費」預算凍結1/20(決議34) 針對通報個案30天再自殺率成效加強檢討,目前辦理措施包括:印發「重複自殺個案之關懷管理」手冊、加強分析再次企圖自殺(自傷)原因、針對「30天再自殺率」高於全國平均之縣市將加強輔導並予以必要之資源協助,且已委託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協助研擬自殺防治績效考評指標以作為監測縣市政府辦理成效之參考。 十一、照護司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公費生培育工作-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養成公費生培育工作」,應酌減「招收醫學公費生」員額,並挹注於「山地離島在地養成公費生制度」,凍結500萬元(決議1) 本部於96年迄今「在地養成公費醫師」培育名額,已由過去每年培育約10名,大幅增加約27名,並於整合基層及醫院醫師人力需求後,102至105年再增加培育員額共26名。 ※「公費生培育工作」,應重視公費醫生之權利,凍結500萬元(決議2) 本部已擬定「重振5大科別守護偏鄉醫療計畫」,提高五大科執業意願及降低醫療職場糾紛風險,另已研訂「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已將「工時安排之合理化」部分納入該指引第四點。 ※「科技發展工作-遠距健康照護發展網絡計畫」,據聞會員名單涉嫌造假,應提供會員名單及善盡監督指導之責,預算凍結1/5(決議5) 遠距照護中心會員名單已依個資法處理後,於101年12月22日函 大院,為求公正性與公平性,本部邀集9位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並於102年2月6日偕同政風、會計等單位辦理審查驗收,查驗後發現有未達目標數,已減價驗收,但尚無發現會員名單造假情事。未來本部仍將定期辦理抽查及稽核,並積極推動遠距健康照護發展網絡計畫。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凍結經費900萬元(決議35) 隨著民眾長照需求逐年增長,為強化喘息服務,本部積極爭取經費,提高102年喘息服務目標數將增加27%;另,規劃建置家庭照顧者支持網絡;研擬提供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中,重症及高風險家庭照顧者可專案申請提高喘息服務補助上限。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離島地區民眾轉診赴臺灣本島就醫人次仍多,預算凍結500萬元(決議36) 1.為促使離島地區緊急傷病患均能獲得妥善醫治,並落實在地化醫療,本部秉持「醫療不中斷」原則,推動以強化在地醫療為主、空中轉診為輔之醫療照護政策,並積極整合醫療提供支援協助及醫療營運相關補助等。101年離島地區空中轉診後送就醫275人次,已較99年減少28人次,下降幅度為9.24%,並達98年行政院原核定「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之「離島地區空中轉診人次逐年減少」績效目標,於101年降為280人次之目標值。 2.另102年至7月委託民間或空勤支援緊急後送130人次,較101年同期(175人次)減少約26%,有效提升醫療照護品質。 十二、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醫院營運業務-醫院營運輔導」預算凍結500萬元(決議37) 本部醫院有26家,約有三分之二為位於偏遠離島地區或為特殊功能之醫院,受人口數、就醫量之限制,經營較為不易。公務預算之補助自90年至102年遞減56%(由56.5億元減少至24.51億元),但醫療決算收入卻逐年成長(由146億元增加至213.56億元),約成長46.27%。 ※「醫院營運業務-醫院營運輔導」因獎勵金發放欠缺公平合理,凍結補助人事費用500萬元(決議38) 本部業已將修正後之獎勵金發給辦法草案,報行政院核定,並已檢討修正「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績效評核原則」。 ※「醫療藥品基金」辦理金門綜合醫療大樓工程興建計畫,因工程延宕,凍結500萬元(決議39) 本部金門醫院因辦理金門綜合醫療大樓工程興建計畫編列3億1,544萬元,包含大樓結構體工程、大樓裝修工程、機電設備工程與空調工程,本計畫已於102年7月8日辦理複驗完畢,並依興建計畫書之期程擬於102年11月部分啟用。 十三、中醫藥司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管理與稽查工作尚有檢討改進空間,預算凍結500萬元。(決議1) 本部中醫藥司實施中藥材品質提升機制,推動中藥材之包裝標示(已公告324項)、訂定中藥材異常物質限量標準(已公告91項)及完備中藥材之源頭管理機制(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另對於誇大不實廣告及違法添加西藥情事也加強稽查。 ※「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針對民眾服用中草藥,以及中草藥與西藥併服等相關之藥害,進行相關藥害救濟事宜之規劃,預算凍結500萬元。(決議2) 本部中醫藥司於90年開始執行中藥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中藥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並執行委辦計畫評估中藥納入藥害救濟範疇之可行性。後續將與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害救濟基金會等單位合作,整合中西藥不良反應通報平台,並積極爭取103年科技經費支持辦理。 ※「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針對中藥材源頭管理應建立完整背景值,並明確標示生產與加工來源及成分,預算凍結500萬元。(決議3) 本部中醫藥司對中藥材分三段管理,就國人常用324種中藥材,其包裝應符合標示事項,另業於101年12月22日公告第二版臺灣中藥典,使中藥材之檢驗方法、規格標準有所依據。 ※「中藥行政及管理」之監測平面媒體違規廣告案件防制成效欠佳,及要求關鍵績效指標輔以預計稽查目標數或增設防制或提升取締績效加強計畫,預算凍結1/20。(決議4) 本部中醫藥司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均設有專人監看各式廣告,以遏止違規廣告混淆視聽。有關102年度「加強取締藥物不實廣告」關鍵績效指標之衡量指標,將增列取締不實平面廣告件數率[(稽查件數)÷(預計稽查目標值1000件)x100%],年度目標值95%,並配合辦理民眾用藥安全宣導活動,以增進民眾自我防護正確用藥知能。 ※「中藥行政及管理」針對中藥材邊境查驗檢驗證明不應另開標準要求進口商亦可提供出口國官方文件,預算凍結1/10。(決議5) 本部中醫藥司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10種中藥材邊境管理。該10種中藥材於邊境進口時,業者應檢附合格之檢驗證明供查核,該證明可為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衛生福利部公告國內認可檢驗實驗室出具之檢驗證明或符合國內中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出具之檢驗證明。另業者倘未檢附出口國官方單位出具之檢驗證明,亦得自行委託衛生福利部公告國內認可檢驗實驗室或符合國內中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廠檢驗,以取得檢驗報告供查核。 參、疾病管制署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防疫業務-檢疫防疫業務」之「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計畫」中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凍結1/5。(決議8) 世界衛生組織(WHO)表示登革熱為近年全球傳播最快速的蟲媒傳染病,且數度發布東南亞疫情警訊,在東南亞疫情增溫及我國入出境旅客數攀升之際,本部疾管署有效運用防疫經費,落實相關防檢疫工作,已有效降低境外移入登革病毒對本土疫情之衝擊。另將持續關注登革熱疫苗研發進度。本項經費係於年初撥付地方政府協助其辦理防治工作,確為登革熱防治業務所必需。 ※「防疫業務-檢疫防疫業務」之辦理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計畫,凍結250萬元。(決議1) 我國本土疫情係境外移入登革病毒所致,惟50~90%感染者為不顯感染,且無疫苗或藥物可預防或治療登革熱,故本部疾管署除落實邊境檢疫措施外,於流行季前即與地方推動本案計畫,透過社區動員及衛教等,降低社區病媒蚊密度,避免不顯感染者引發本土疫情。此外,如有疑似病例,立即啟動疫情調查、孳生源清除等防疫工作,並追蹤感染源,故本計畫經費編列,確為登革熱防治業務所必需。 ※「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辦理愛滋防治第五期五年計畫經費凍結500萬元。(決議2)(決議3) 1.我國愛滋傳播多與不安全性行為有關,且以年輕及男男間性行為者為主。而改變行為模式有相當困難度,需較長時間才能產生效果,須積極推動多元化防治策略,以因應嚴峻疫情。 2.強化防治服務體系量能,加強跨部會、局處合作。結合教育部落實愛滋防治教育之機制(訪視、列為統合視導評鑑項目),並積極推動校園性(愛滋)教育實施計畫。辦理縣市共識會議,鼓勵績優縣市。 3.積極推動多元化的同志預防方案,增設網路衛教介入模式,並建置及維護同志健康社區服務中心。 4.擴大篩檢服務網絡,及早診斷,轉介醫療。 5.推動個案管理轉型及加強伴侶知會措施,轉介醫療服務。 6.實施多元愛滋醫療費用調降方案,控制費用成長。 7.本項計畫成本效益至少達18:1,故為因應日益嚴峻且年輕化之愛滋疫情,本預算實為推動業務所必需。 肆、食品藥物管理署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對散裝基因改造食品應建立積極嚴格把關機制,凍結「提升食品檢驗科技研究、基因改造食品及食品攙偽監測計畫」經費1/10。(決議1) 散裝食品施行基因改造標示,刻正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優先規劃規範針對有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販售場所,就其販售之散裝、乾燥之黃豆及玉米穀粒(生鮮除外),在未轉變其農產品型態(即穀粒型態)前,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基因改造」字樣,再輔以市場監測配套機制,以期未來落實相關資訊標示。102年辦理說明會以輔導業者標示,並預計103年公告相關法案。 ※應加強不法藥物查緝效果,凍結「不法藥物聯合稽查與教育工作」經費1/10。(決議2) 自99年4月成立「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透過跨部會合作進行重點稽查,並強化宣導教育工作,不法藥物查獲率及廣告違規率均大幅下降,顯示坊間清淨度提升。 ※應說明「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之訂定方式,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品管理業務」經費1/10。(決議3) 各項殘留安全容許量,均是在確保國人健康及依據科學數據的前提下,所訂作為市售及進口產品的管制界線,並非影響民眾健康的危害值。將持續加強邊境及市售產品查驗,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 ※應增進參與國際會議成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之出國經費1/5。(決議15) 積極參與國際藥政管理法規相關會議(包含ICH,AAPS等),可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達到藥品法規協和化,並有助洽簽藥物合作MOU或MRA,協助國內製藥產業全球化。 ※辦理醫療器材法規研擬、宣導及衛教宣導等經費應開源節流,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經費50萬元。(決議4) 醫材產業蓬勃,態樣繁多,異業投入普遍,頻傳不當或不法事件,醫材業務之宣導與衛教,可建立使用者正確觀念及提升醫材上市後之安全有效。 ※應加強肉品安全管制,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區管理中心業務」經費500萬元。(決議5) 從源頭管理、邊境查驗及市場稽查檢驗等面向,執行並加強邊境及市售肉品之衛生安全查驗與抽驗,以確保市售肉品之衛生安全。 ※應改善市售蔬果殘留農藥過量問題,凍結「食品藥物管理業務-區管理中心業務」經費500萬元。(決議6) 每年均針對監測計畫進行風險評估,並適時調整農產品檢測品項及農藥檢驗項目,提高高風險產品的抽驗比例,善盡市售蔬果安全把關之責。 伍、中央健康保險署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科技發展工作」計畫偏重健保支付方面(節流)之研究,另相關研究計畫性質及內容相近,為節省不當支出,凍結預算1/10。(決議1) 科技發展工作計畫含「改善健保財務」、「持續支付改革」、「增進給付效益」及「提升經營效率」等4面向議題,其中部分計畫為2~3年期,計畫名稱雖相近,但各年度之研究重點、階段目標並不相同。 ※「科技發展工作」多項延續型計畫,未以繼續經費方式呈現,違反預算法規定,預算凍結1/10。(決議2)(決議3) 科技發展工作各分項預算自100萬元至800萬餘元不等,其中8項雖規劃為延續性計畫,惟該等計畫均需逐年檢討評估是否續辦,並送國科會審議依核定預算額度編列預算,且其個別預算因均未達5,000萬元,實非屬依規定應於預算書「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之範疇,參考100及101年度計畫執行成果,截至102年8月底僅5項為延續性計畫,另3項已規劃修訂研究重點或改為自行辦理。 ※「科技發展工作-健保區域論人計酬制度之成果評估與模式改善研究計畫」依據七月的成果報告,其團隊之住院次數與點數呈現大幅上升,凍結預算1/5。(決議9) 「論人計酬計畫」試辦期間為3年,非短期可改變病人就醫習慣。截至102年第1季,各團隊內之門住診就醫次數初步已有下降趨勢。「論人計酬制度之成果評估與模式改善研究計畫」委託研究計畫主要目的為建立論人風險校正模式及績效回饋機制,俾利未來計畫擴大辦理之重要參據。 ※「健保業務-承保業務」補助第二、三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經費,預算編列於法無據,凍結預算1/5。(決議10)(決議11) 本項預算係奉行政院核定標準編列,截至102年7月底,近5年第二、三類保險費之收繳率分別為99.68%及99.25%,足證該補助已達到鼓勵第二、三類投保單位積極協助收繳保險費及提高收繳率之補助目的。 ※「健保業務-醫務管理業務」未如期依進度推動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預算凍結1/5。(決議12) 中央健康保險署已積極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支付制度,且與醫界團體溝通,預計102年導入第2階段。 ※「健保業務-企劃業務」編列業務費,惟去年度編列大筆宣導預算,民眾仍不瞭解二代健保,凍結200萬元。(決議4) 鑑於二代健保改革層面影響廣泛,為使開辦後各項新制之實務作業順暢,仍需持續辦理說明會,藉以提供各類扣費義務人熟悉實務操作,並強化宣導讓民眾更瞭解各項醫療品質改革精進措施。 ※「健保業務-企劃業務」編列委託辦理二代健保相關業務宣導計畫,然而如何計算保費,人民與企業卻無法瞭解,預算凍結1/5。(決議13) 中央健康保險署101年全年辦理2,238場次,及102年截至8月底辦理1,094場次之宣導說明會,惟二代健保仍屬新實施的政策,仍需針對不同階層規劃策略性宣導活動,如關懷弱勢、深入地區及系列性之宣導活動,以利所有民眾熟悉。相關宣導經費實為業務所需。 陸、國民健康署待審議事項辦理情形 ※為解決少子化問題,降低嬰兒死亡率,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計畫預算1/3。(決議1) 健康署刻正研擬「健康新世代」計畫,將對新婚夫婦、孕產婦及配偶、6歲以下兒童,提供全人全程全家之健康促進;總目標將於5年內嬰兒死亡率減半,至2018年降低至2.1‰。有關6個月內提出降低嬰兒死亡率與強化孕產婦及嬰幼兒之全人健康之計畫報告,已於102年4月15日函送立法院。另本計畫經費編列,係委託辦理4項孕產婦及嬰幼兒重要健康議題研究,亟待研究具有實證基礎健康策略之所必需。 ※「預防保健業務-預防保健服務」計畫,預算未覈實編列,允有未當,預算凍結2,000萬元。(決議2) 為降低嬰兒死亡率,業於101年12月4日與臺灣兒科醫學會研商後,優先規劃1歲以下兒童2次衛教指導,以避免危險因子對兒童健康的影響。有關委員要求於3個月內提出兒科醫師執行衛教規劃報告,已於102年2月23日函送立法院;並於102年7月1日起公告實施「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另,編列之預防保健服務項目,係以實證為基礎,經嚴謹評估對民眾健康具成本效益者,列入補助,為提升國民健康的基礎工作之所必需。 ※「預防保健業務-預防保健服務」對子宮頸抹片篩檢間隔進行檢討研究與政策修訂,經費凍結2,000萬元(決議3) 本部相關計畫及對衛生局所子宮頸癌篩檢工作之管考指標皆為「3年篩檢率」,考量延長篩檢間隔至3年1次,應先建立民眾和醫界的共識,故建議先由加強宣導3年1次及透過訂定3年篩檢率之目標方式導引民眾行為改變,以溫和漸進之方式來達成3年1次篩檢間隔。 ※「預防保健業務-預防保健服務」計畫因自97年度起各年度費用實際發生數均大於法定預算數,惟未依法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凍結2,000萬元(決議4)(決議5) 本部業擬訂「預防保健服務計畫(103-106年)」於102年3月27日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02年6月6日函復審議意見,本部刻正就相關審議意見研擬修正及提出說明,未來將依核定結果,辦理預算編列。另為避免公務預算不足數持續擴大,業於102年7月11日報請行政院同意自103年起將部分公務預算支應之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如子宮頸癌及乳癌篩檢,移由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應,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2年8月2日函復原則同意。 以上簡報敬請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若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將在中午一併處理。 首先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曾提醒部長可能是中華民國最後一位衛生署署長,也可能是中華民國第一位衛生福利部部長,請教部長我是否曾說過這句話?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 劉委員建國:這樣你應該就知道我的厲害了,因為你二項都已經達成了,所以儘量不要得罪我這種人,否則你後果會不堪設想。 今日要處理102年的預算凍結案,我自己的提案也還有15案,現在已經是10月初了,公部門關帳時間可能是在12月中旬左右,迄今只剩下二個半月,所以江召委今天特別將預算解凍排入議程,你們是否有把握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凍結提案在剩下的二個半月內完成?若是可以,就我個人的提案部分,請待會將報告送給我個人即可,其他委員若沒有別的要求,我並沒有意見,但是你們一定要在二個半月內加以解決、執行,這樣我就可以同意,但你們若沒辦法做到,可能就會列為103年預算審查的斟酌與參考。 邱部長文達:我們有討論過,應該是可以。 劉委員建國:不要亂寫,若做不到卻寫做得到,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我這陣子看到部長接受一位知名的周主持人專訪,部長信誓旦旦講到要使臺灣成為食品安全把關最嚴格的國家,是否有此事? 邱部長文達:是的。 劉委員建國:臺灣這陣子發生了二件滿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一個是「パン達人」,這吃了真的會發胖,我就是沒有吃,所以到現在還能保持這種身材;另一個是山水米的食用米事件,這與衛福部沒有直接關係,但仍有間接上的關係。就該二個案件而言,政府或衛福部的最積極作為是什麼?部長說地方政府已有積極作為,而臺北市政府也準備負擔進行團體訴訟的款項,但這畢竟仍是人民的納稅錢,這是地方的處理方式,而中央又有何處理?中央該如何將臺灣打造為食品把關最嚴格的國家? 邱部長文達:現在新的食管法大概是各國最嚴格的,甚至納入很多的刑法項目,所以這是當時提出要成為把關最嚴格的原因。 其次,「パン達人」案除了要加強廣告查核、不當利得以外,對於臺北以外的其他分店,當地的衛生局也會加強採證,試圖找到店家不合法的證明,我們仍會繼續努力,此外也有請律師研究行政罰法,其餘則由我們同仁及食管署加以補充。 主席:請衛福部許次長說明。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就「パン達人」事件,我們分作二部分來處理,第一是不當得利部分,研析可否透過行政罰法加以處置;第二是「パン達人」尚有18家分店,我們已通令所有衛生局再詳查其有否違法,並採一案一罰的方式處理。 除了「パン達人」以外,我們也對外宣布動員所有衛生局,針對號稱純天然、百分百的其他產品進行稽查。以上補充。 劉委員建國:至於山水米雖然與你們沒有太大關係,但畢竟有摻雜農藥過重及化學劑、藥品等問題,是否有補充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管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米的標示是由糧食管理法規範,雖由農委會主政,但是衛生福利部也有責成衛生局協助農政單位進行稽查,除品質與標示稽查外,有關米的農藥及重金屬也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列為長期監測計畫,至於糧倉及糧商部分,也會共同加強食米的衛生安全。 劉委員建國:食用米的問題層出不窮,去年就有發生,而今年更加離譜,不僅以低劣越南米充當,還有重金屬及農藥殘留過重的情形,站在衛福部的立場,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才是,我知道組長很辛苦,但若依照部長所言要讓臺灣成為食品把關最嚴格的國家,這並不是只從法律及制度面著手,更重要是有積極的作為,更不只是寄望於農委會,我認為農委會仍會持續發生這類問題,就我所理解,他們也很清楚,這類問題不是現在才發生,時間已經很久很久了,若真要處理,每個月都可以抓到一至二件!基於衛生福利部部長願意將臺灣打造成食品安全最嚴格的國家,所以我才提醒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不然後續一、二個月可能會再次發生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最終還是會歸咎於貴部! 邱部長文達:新食管法及施行細則快要研訂完成了,之後一定會全力執行! 劉委員建國:我今天之所以提出這項問題,就是因為有前因才有後果。臺灣的香料、糖精真是無孔不入,據專家臨床統計指出,無所不在的香甜陷阱正全面入侵國人的生活,太多飲料、食品都含有香料,真的是無孔不入,說真的,你們要抓也會抓不勝抓,但是依照部長的標準,還有在9月份時,馬總統應該有召集部長及農委會,針對食品安全的部分提出他的看法,不過好像滿制式的,這對台灣整體的食品安全好像沒有什麼幫助。本席要提醒你們,如果你們不夠積極,或是沒有更好的因應作為,最近一定有很多食品安全的問題會再浮現出來,到時衛福部必須負起責任,因為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你們的所屬單位,而有關人體健康的部分則是在健保署,可見維護國人健康的責任正是在衛福部。由於衛福部必須站在為台灣人民身體健康把關的立場上,本席才會特別再次提醒你們。 本席向新光醫院腎臟科請益過,所謂的次等香料及次等糖等,最主要都是由基改玉米所製造,由於價格便宜而取代高價的蔗糖,並廣泛使用在麵包、糕點及含糖飲料中,醫學報告指出這種慢性毒素與肝膽代謝症候群、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及尿酸過高等都可能有關係,因此台灣的過敏兒與過去相比已經高達20倍,平均每3名兒童有1名是過敏體質,而發病率則從1990年到2010年,瞬間攀升至20倍,這些數據應該沒有錯才對! 邱部長文達:我請專家來回答。 蔡組長淑貞:針對有些產品是使用基因改造的部分再加工的問題,前端基因改造的產品必須經過我們的查驗登記及准許的品項才可以輸入,這些衍生的加工製品如果是高度精製的部分,由於基因已經不存在了,所以影響就可能會比較微小。至於,有關香料或甜味劑的影響,尤其有些食品的促銷廣告部分,這已經有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其次,在未來的國民營養法也會加強管制。 劉委員建國:在10年中,過敏兒已經瞬間攀升了20倍,而台灣過動兒的比例是每12名小孩就有1名是過動兒,本席請教過醫學專家,他們說與基改製品有絕對的關係,本席才會提醒,你們應該從食品安全來考量此事,衛福部必須負起此一重責大任。本席再提醒一次,如果不處理這方面的食品安全問題,這一、二個月將會發生一些事件,你們會招架不住! 邱部長文達:我們一定會全力以赴。 主席:謝謝劉委員建國及邱部長。 請吳委員育仁發言。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會期一開始時,本席提出幾個大家都非常關注的問題來請教部長。第一,有關精障的康復之家、護理之家或療養中心,過去的健保給付,他們的醫師可以請領診療費等健康保險的部分,同時內政部也會根據中低收入戶的狀況給予一些補助,所以這些精障的康復之家、護理之家或療養中心,他們會有兩筆錢。有時我們都知道這些精神之友,他們在醫院或療養中心裡,很多都是被家屬所遺棄的,當然家屬也沒有去照顧他們,此時就變成是由康復之家等來照顧。目前有一種傳聞,也讓這些護理之家或業者感到非常憂心,就是新成立的衛福部想要把這兩部分合併起來,即其中一筆是一萬多塊,而與另外一筆加起來大概有二、三萬元。本席認為一部分是健保,而另一部分是中低收入戶的社福補助,後者在各縣市政府是不同的,由各縣市政府制訂出不同的數額,部長對這種傳聞的看法是什麼呢?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過去醫療單位主要是在慢性病房、復健中心及康復之家,在社福部分又有不同的補助項目。在衛福部整合之後,不管是對長照、精障或失智方面都有做一些整合,我認為我們的原則是不會改變目前的現狀,只會將這些term做一些改變而已,我們的心口司會特別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吳委員育仁:是這樣嗎?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看護之家,目前是由健保在給付,其中的一些個案,有些又是社政在給付,針對這部分的問題,健保及家庭署近期會一起與我們來討論。 吳委員育仁:這兩筆款項,一筆是健保給付,另一筆是社福給付,兩種項目是不一樣的。在衛福部成立之後,對於過去有些補助項目是分屬兩個不同的單位,而現在已經整合了,針對這些項目如何搓揉或重新檢討,這都是合理的作法。康復之家或精障中心確實有很多實際面的問題,因為很多家屬將精障者丟到他們那裡去,針對這方面的問題,你們必須好好去思考。江院長宜樺有提到「日間照顧呷百二計畫」,強調在各鄉鎮都必須有安養的日照中心,這是一種社區照護制度,比如康復中心也是這種機構式的照顧。如果地方沒有給予應有的支援,整體制度的建立就不見得會是好的。不過部長剛才的答復已經讓本席比較放心了,相信也會使經營精障康復之家的醫師們比較心安一點。 第二,有關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衛福部有想要是否要納入勞基法,以及如何來保障醫師的勞動權益,你們對此有進行過一些討論。今年5月份,衛福部有制訂住院醫師勞動權益的指引,在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8小時,每天上班時數以12小時為主,不得超過24小時,每次值班必須間隔10小時。針對住院醫師勞動權益的指引,我們知道目前醫師是非常缺乏的,比如六大皆空、五大皆空或醫療體系的崩壞等,因此大家都非常關注相關的問題。 根據本席的專業,我會站在勞動權益的角度來看問題,每個人的勞動是有上限的,而每週的工作時數當然也會有上限,我們都知道醫療機構人力不足,將會對病患造成影響,比如醫師精神不濟,開刀時手會發抖,或是問診時注意力不集中,除了影響到醫師本身專業能力的發揮之外,也會影響到病患的權益。基本上,很多醫院將工時認定為勞動條件,但是歐洲將其認定為職業安全衛生,他們是從勞工的健康角度出發,而不是將其認定為勞動條件,如果將其認定為勞動條件,就會考慮醫院需要什麼樣的人力,如果人手不夠就要多做一點工作、多照顧一點病患,如果是從勞動條件的角度來看,好像是雇主單方面制定的,但是如果從勞工的健康角度來講,就必須檢測一個勞工、一個專業人士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最能夠發揮效果。部長,你們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指引中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8小時,這個時間是很恐怖的,請問部長,你們這個指引到底是怎麼樣制定的? 邱部長文達:這個指引是跟當時有年輕醫師的住院醫師一起討論的結果,事實上,這個指引中規定的88小時比美國的還低,美國的住院醫師非常辛苦,因為我們都在那裡待過,有關時數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先用定型化契約來約定為88小時,而且也將之列入評鑑。 有關這整個過程,我請醫事司李司長來補充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保障住院醫師的工時與勞動權益是我們一直在努力的事情,經過各方的努力,我們在5月份頒布勞動指引,目前的作法是由醫院與所有的住院醫師簽訂這樣的定型化契約,而且要送到各地方衛生局備查。剛才委員關心到工時88小時的訂定問題,其實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規範,我們目前的規範是以美國為參考標準,美國從2003年開始制定工時,基本上他們強調幾個重點,第一個就是要有合理的上班時間,我們的時間完全比照美國的標準,為什麼住院醫師的時間比較長,因為住院醫師有值班,值班在某種程度來說是很重要的訓練,因為病人是24小時都可能會有狀況的,所以我們改變過往的想法,已經不是人力而是…… 吳委員育仁:我倒是對於各個國家的情況有興趣,既然你們有蒐集各國的資料,我想要看一下各國住院醫師的最高工作時數,麻煩你們把資料提供給本席參考。 邱部長文達:好,我們會準備。 吳委員育仁:部長,對於將住院醫師勞動指引作為住院醫師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或是未來要進展到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中繼站,我表示肯定,總是要先制定出這個指引,讓所有醫院能夠有所遵循,等大家逐步調整之後,就可以自動與勞動基準法接軌,我覺得這是個穩健的模式,如果一下子就掛到勞動基準法,我當然是非常樂見,相信很多的醫療團體、勞工權益團體也都非常樂見,但這基本上可能會導致在應變上產生困擾…… 邱部長文達:病人的照顧會有問題。 吳委員育仁:對,所以我覺得你們拋出這個勞動指引非常好,我以後會繼續從這個角度來就教於你們,但目前這個指引好像是你們自己內部訂定出來的,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多採納醫師勞工團體或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意見,他們對於這方面也都有相關的研究,包括一個人工作多久時間最能發揮能力,超過多久時間就會產生倦怠,甚至是過勞等,你們也必須納入考量,不能閉門造車。 邱部長文達:是,我想委員建議的健康是重要指標。 吳委員育仁:好,謝謝。 邱部長文達: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邱部長,在衛福部裡再加一個社會福利進來,你有沒有消化完?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花了很多心血…… 陳委員節如:幾個月了? 邱部長文達:二個多月,所有的力量都在努力瞭解社福單位。 陳委員節如:本席在暑假期間曾接獲檢舉,本席非常贊成要扶植國內的藥廠,但是藥品的品質確實需要顧及,現在有很多劣質的學名藥,在8月底我曾召開過記者會,TFDA在販售藥品的管理方面有疏失,但是在記者會上,你們要我們不用擔心,因為你們對於每一種學名藥都有做管理,請問現在的學名藥有多少? 邱部長文達:有關這個問題,我請食管署戴簡任技正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管署戴簡任技正說明。 戴簡任技正雪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約有2萬1,000張許可證。 陳委員節如:有多少做過BE? 戴簡任技正雪詠:分成應該執行BE與可以不用執行BE的,全部加起來將近有9成都是…… 陳委員節如:有多少沒有做? 戴簡任技正雪詠:這個數字我們還要再查。 陳委員節如:你們在3月份發公文給協會、學會,其辦法第一條規定5年內合理的臨床使用經驗,如果學名藥用了5年沒有發生事情就合法,就不需要做BE了,是這樣嗎?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你們要求2年內要完成BE實驗,但是你們沒有要求在做BE實驗的這2年內該藥是否要停止,請問你們這個5年到底是根據什麼辦法來的?根據哪一條訂定出5年的期限? 主席:請衛福部許次長說明。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3月份的這個公文是經由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的,面對這件事情,大家共同來處理…… 陳委員節如:你們所發出的公文中提到的5年期限是根據哪個條文而來的? 許次長銘能:這個部分其實是專家學者討論、協議的結果。 陳委員節如:5年就能取代BE的報告嗎? 許次長銘能:這只是個建議,至於剛剛委員提到的部分,在2萬1,000張的藥品藥劑許可證中,我們估計約1,890張的許可證是…… 陳委員節如:聽說有3,000多種沒有做BE,是不是? 許次長銘能:不是,他們來申請藥品查證需要做BE的部分,目前的估計,申請變更的3,000多張的許可證中,大概只有5%還在評估是否需要做BE。 陳委員節如:要培植本土藥廠沒有錯,可是你們TFDA不能這樣放水,這是攸關人命的! 許次長銘能:我們絕對沒有放水。 陳委員節如:沒有放水?我要求你們提供沒有做BE的名單,你們到現在還沒有給我! 許次長銘能:因為目前還在評估這些是不是需要做BE。 陳委員節如:什麼還在評估?你們要怎麼評估?已經幾年了?現在CODEX要進來了,CODEX還有很多問題耶! 許次長銘能:要評估的方式是依照先進國家,包括歐洲與美國都有訂定要評估BE的相關準則,這個準則其實有點複雜。 陳委員節如:你們憑什麼說5年內使用沒有問題就不需要做BE?你們發的公文是這樣寫的! 許次長銘能:是,所以我們現在也開始針對5年以前的部分是不是…… 陳委員節如:是根據哪一條?請你針對本席的問題來回答,你們是根據哪一條的規定? 許次長銘能:我剛才說過,這個部分是當初召開會議時,與會學者專家的建議,這個建議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你們TFDA是自我放水!5年內使用沒有問題不需要做BE,2年要做完BE報告,但現在藥還一直在販售,很多醫師都覺得很奇怪,因為很多原廠藥是有效的,但現在卻變成是吃一顆藥效不夠,需要吃二顆,這是根據病人的反映,尤其是癲癇的部分,本來吃5顆藥的現在要吃10顆藥了,這個部分你們怎麼解釋? 許次長銘能:有關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有非常嚴謹的…… 陳委員節如:學名藥並沒有依照專利藥的成分好好去做,一定有偷工減料,這是TFDA要嚴格把關的! 許次長銘能:藥品進入市場後有兩個把關的要件,一是有關副作用的通報,此一通報係透過全體醫院系統;另一即為方才委員所關心的不等效,不等效之通報…… 陳委員節如:你不必講那麼多,我剛才已詢問你們規定5年的依據為何?你說此係專家學者開會討論結果,請問專家學者開個會就能決定嗎? 許次長銘能:這是學者專家的建議,我們後續也是朝此方向研議,但評估之後,現在其實連5年以前的藥品,假如評估認定需要做BE的部分,我們也會要求廠商做BE。 陳委員節如:本來就需要啊!請問需要與否你們如何界定?有人需要做BE的實驗報告,你們要求兩年內補做,可是實驗報告尚未出爐,你們也未要求藥品停止上架,所以今天才會產生這個問題。 許次長銘能:至少目前針對不等效的通報這部分,比如剛才委員提及醫生認為藥劑量增加之情形,都可直接透過醫院的藥局向藥害基金會通報。 陳委員節如:現在的問題是醫生及藥局並不知道哪些藥品是否做過BE,他們怎麼會知道呢? 許次長銘能:所以我們現在才決定透過專業上的評估…… 陳委員節如:所以本席要求你們公布未曾做過BE的藥品名稱,你們至今仍不肯公布,為何不公布? 許次長銘能:假如之後評估的結果認定不需要做BE,而現在公布…… 陳委員節如:我要求了三個月,至今仍未能拿到一張報告,說明哪些藥品未曾做過BE,你們也過濾不出來。 許次長銘能:這部分我們會儘快處理。 陳委員節如:什麼叫做「儘快」?相關的資料只要連上電腦就可下載了啊!有哪麼困難嗎? 許次長銘能:因為這些變更賦形劑的藥品到底需不需要做BE仍須再經審慎評估後才能做決定,此事我們會儘快處理。 陳委員節如:貴部願否承諾未做或仍在兩年期限內,目前正在補做BE的藥品要立即下架? 許次長銘能:需要做BE這部分,我們尚在評估當中,假如評估之後認定需要下架、回收,我們會要求。 陳委員節如:怎麼評估?此事已經過數月,你們仍在評估!要不要公布藥廠的名稱? 許次長銘能:我們現在其實還在評估中,也無法真正地評估到底最終結果為何。 陳委員節如:請問評估時間還要多久? 許次長銘能:目前我們一直在蒐集相關資料,包括廠商變更賦形劑這部分還得要廠商具體提供,我們才有辦法就現有的法令進行評估,我們不僅僅要找國內的法規,還要找國外的法規一起做評估。 陳委員節如:何謂「藥品優質化推動策略」?請問這是何種會議? 許次長銘能:此一策略即是希望藥品在製造過程中,若有一些小變更,我們需要做一個相關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樣拖拖拉拉,9月17日開了一個會議,請問何時才能將結果提供給本席? 許次長銘能:我們會逼迫各廠商儘快提供資料給我們,讓我們馬上能夠進行審查,能夠讓它…… 陳委員節如:署長,此事事關重大,TFDA至今給外界的感覺似乎仍然無所謂,到底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邱部長文達:不會,此事我們很積極,幾乎每個禮拜在開會討論。 陳委員節如:這個問題本席會繼續追,很多老人家吃的藥物效力都比以前差,一早起來吃一大堆的藥,所以國內洗腎的人數會這麼多。 邱部長文達:報告委員,我們都會做評估並進行相關的市場抽查,所以這部分事實上我們非常嚴謹地在處理。 陳委員節如:你們在抽查?你們還有一個計畫是「居家藥事服務」,這些藥品在健保體系中已浪費一次,現在又來一個「居家藥事服務」,請問這個計畫的預算從何而來?是否從健保支出?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居家藥事服務」是在規劃長照10年計畫時,希望能夠藉由…… 陳委員節如:請問這筆經費從何而來? 鄧司長素文:此一預算是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 陳委員節如:請問跟健保基金有無關係? 許次長銘能:沒有,這部分目前是一個試辦計畫。 陳委員節如:你們這樣無異是兩頭浪費耶! 許次長銘能:不會,此一計畫主要目的是提升民眾的用藥效率,例如原本使用10種藥品,經過藥師照護後能夠只剩下5種藥品的衛教計畫,包括…… 陳委員節如:你不從源頭進行管制,讓醫生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胡亂開立一大堆藥品,然後再推動居家藥事照護服務來檢視這些藥品! 許次長銘能:那個計畫的目的跟這部分無關,比如兩個醫師在開藥的過程中可能開立同一種藥,我們希望藥師能就居家照護進行相關瞭解,並包括瞭解當事人是否有從其他來源取得的保健食品等等…… 陳委員節如:對啊,所以其中也有藥效的問題嘛!沒有做BE的藥品醫生不知道,你們要公布,這非常嚴重喔! 許次長銘能:沒有,這兩者沒有什麼特別關係。 陳委員節如:怎麼沒有特別關係? 許次長銘能:因為藥事照護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這樣是金錢的雙重浪費,如果源頭管控好,就不必再做什麼居家藥事照護服務,現在這些人全部就是要來檢視老人家的藥品到底有沒有重複、有沒有多吃,就是這個問題嘛,對不對? 許次長銘能:此計畫最主要是針對藥品的使用方面是否有一些需要藥師從事用藥安全等衛教工作,在用藥安全方面,其實還有很多…… 陳委員節如:請問何時可以公布未做BE的藥品名單? 許次長銘能:我們現在正在蒐集。 陳委員節如:請問多久可蒐集完成? 許次長銘能:我們希望能在三個月內完成。 陳委員節如:三個月?從我開記者會向你們要求至今已經三個月了,不是嗎? 許次長銘能:沒有,記者會至今尚未一個月。 陳委員節如:好,那三個月要到何時? 許次長銘能:因為這些數量必須很真實地去蒐集並評估…… 陳委員節如:何時可做出結果? 許次長銘能:12月底以前。 陳委員節如:好,我等你。你一定要把這些藥品名稱公布出來,不要繼續誤導醫生再用這些藥,這點很重要。還有,CODEX標準出爐後,現在依照CODEX標準出廠的藥品包裝不一樣,價格又貴三倍,這個問題你們要注意,怪不得你們上禮拜開會時又傳出健保費不足的聲音。這些事情你們都不加以管控,只會拚命向人民要錢,要了錢之後都不管控,你們把人民當成什麼?當成白老鼠嗎?人民不僅當白老鼠,還冤枉的付出補充保費兩百多億元,現在又傳出曲同光先生在此表示明年健保支出還有缺口。請問明年健保費用還不足多少?你們這樣很惡質耶!你們現在又開始打算調升費率,是嗎? 邱部長文達:這部分請黃署長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沒有此事,那是報紙寫的。 陳委員節如:怎麼沒有?上禮拜報紙報導開會結果,醫院跟健保局談不攏,又缺錢了! 黃署長三桂:談不攏跟這部分…… 主席:這是每一年都談不攏的。 陳委員節如:CODEX標準出爐後,現在藥廠自認是符合CODEX標準的合格藥廠,藥品出廠的包裝變得不同,原先是一顆顆放在瓶內,現在改用錫箔紙包裝成一排一排,結果價錢卻貴上三倍,這部分你們要去查! 邱部長文達:好,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生福利部從7月23日掛牌至今剛好兩個月又過7天,請問部長,目前部內磨合得如何?您的感覺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之間互動得很好,就像你剛才所提及,我們從原先分立的兩個部門,現在合併之後,從中期照護、長期照護、精障、失智等各方面我們都在進行整合,我認為合併是對的方向,而且也符合國際潮流,我深深感受此舉非常好。 蘇委員清泉:日本將勞動部門與原先的厚生省合併成為「厚生勞動省」,請問你們有辦法這樣做嗎? 邱部長文達:其實人力方面真的很需要勞動部門的幫忙,我們在執行的時候也認為日本的方向非常正確,因為所有的照顧人力等等都與勞動有相關。 蘇委員清泉:你們現在是內閣第三大部,將來若再合併勞動部門,將成為天下第一部,不過我想那一步還很漫長。 社福這一塊納入後,請問你們目前磨合得如何? 邱部長文達:目前很好。 蘇委員清泉:陳節如委員跟本席也是衛生署合併社福部門的催生者之一,他一直都很關心社福部門嫁入衛福部之後有否遭受委屈或者不平等的待遇,現在聽部長講起來好像還好? 邱部長文達:可以請他們上來說明。 蘇委員清泉:曾次長上次表示過去衛福部有點怕怕的,請我要挺你,請問次長目前情況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中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部長領導之下,雙方面的磨合、合作都非常的良好。 蘇委員清泉:沒有什麼怨言就對了? 曾次長中明:沒有。 蘇委員清泉:有什麼問題,隨時跟我們反映。 曾次長中明:是,謝謝委員。 蘇委員清泉:本席延伸吳育仁委員剛剛的話題,上會期因為中等學校建教生的權益受到影響,朝野兩黨即飆車修改勞動權益保障法,結果衝過了頭,沒有工廠願意僱用那些建教生,很多人來陳情說他們因為家庭狀況不好,去讀建教學校,希望暑假的時候,能有一些收入,沒想到連一些連鎖的美髮業者也不僱用,他們認為照顧這些建教生還不如僱用正職員工,僱用正職員工還不會那麼辛苦,所以現在變得窒礙難行。 同樣的道理,我們都知道住院醫師很辛苦,因為我們都是過來人,我當實習醫師的時候,鉤子沒勾好,主治醫師就用他腳下的木屐踢我,不僅讓我的腳淤血還脫皮,我的眼淚差一點就掉下來。如果換成現在,你若是踢他的話,他可能馬上回揍你,上網告你!所以年代不一樣,我們不能用以前的想法去思考現在的孩子要如何。像部長以前在三總當住院醫師是沒有薪水的,因為三總都是軍醫,屬軍職身分,你從外面的學校去三總當住院醫師是沒有薪水的,但還是得咬緊牙根接受訓練,希望受訓完成之後,能夠成龍、成鳳,現在也真的成龍了!時代真的不一樣。住院醫師的問題也真的很嚴峻,一些社福團體、勞工團體都一直在要求。你們上星期也開了會,現在打算怎麼做?除了你剛才回答吳育仁委員的之外,他們要求所有受僱醫師包括主治醫師及診所的受僱醫師,全部納入勞基法。我要跟大家說,勞基法是帝王條款,它對於勞動契約、工時──加班、值班都做了很嚴格的限定,一旦納入,就要和其他1200萬勞工同樣的面對,這是非常嚴峻而且嚴肅的。部長對此看法如何?你打算怎麼去做一個好的宣示? 邱部長文達:就像剛剛吳委員所提的,目前我們是採階段性的作法,先用定型化契約,從健康的角度給住院醫師很好的保障;至於勞基法的部分,我必須再一次跟大家說明,民國86年即已提出護理人員的勞基法,當時不敢做,一直到明年最後三個單位才要進入勞基法,這中間一共經過了17年。如果今天突然就這樣執行,所有機構都會有病人照顧不周的問題,可能人數及各方面都會不足,所以我們還是要以病人為中心;最後如果還是要這樣做的話,我們會依序提出中、長程計畫來進行。 蘇委員清泉:我們提出的配套有四項:一是主治醫師統統下來值班,本席在中國醫藥大學還有好幾個醫學中心的急診室,看到主治醫師也下來值班,中國醫藥大學一位22年的主治醫師也在急診室幫忙看感冒、拉肚子的病人。本席認為那是一種折磨。二是臨床助理或專科護理師大幅增加以補充人力。三是加收醫學系的學生,現在收1,300人,就增加到2,000人或2,500人,十年之後,再回到現在的一千多人,這也是一種選項。四是鼓勵海外的醫師回來,上回還提到大陸醫師學歷承認問題,這是萬萬不可行!部長對此看法如何? 邱部長文達:在四不原則之下,這部分恐怕目前還沒有辦法。 蘇委員清泉:其他如主治醫師值班、增加醫學系學生的部分,部長有何想法? 邱部長文達:目前主治醫師值班已經有一些人在做了,如果真的進入勞基法的話,恐怕要離職的人會非常多,我想他們大概也撐不下去。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是會崩盤的,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日本很多中、大型醫院的急診室還缺醫生,鄉下地方就更不用說了。本席去看過三家醫院,那三家醫院的急診室有很多中國大陸的醫師,他們在那邊唸博士班,也在日本考上執照,後來就在急診室當專科醫師。日本、新加坡都如此,美國就更不用說了,美國招全世界的醫生去那邊當補充人力。假設勞工團體的壓力一直來的話,你打算要怎麼做?除了時數之外,專科護理師和臨床助理是不是可以做考慮? 邱部長文達:是,當然。專科護理師現在已經有一萬多人在做,他們確實幫了很多忙,水準也非常高;但是專科護理師會影響到與護理人員的互動…… 蘇委員清泉:兩個是一樣的。至於醫師助理呢? 邱部長文達:醫師助理的部分,因為醫療法目前還未通過,所以這部分還要再修法。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現在是且戰且走,不斷溝通? 邱部長文達:我想先從定型化契約來做,先保障他們的健康、職安等等。 蘇委員清泉:全聯會這邊會把大家找過來開會,希望衛生福利部也可以列席,大家來研討看看。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要的議題是預算解凍案,有些委員針對所發生的事情也會就教於部長,不過最重要的業務報告,我想趙召委還會再排一次會,這個部分,本席就不多說了。 剛剛陳節如委員提到學名藥及一些新藥,對於醫師用藥,站在病患的需求以及他的感覺度來說,本席長期在使用甲狀腺補充藥劑,我發現到它一會兒會大一點,一會兒又會小一點,讓人不禁懷疑這個藥物究竟有沒有效?到底這個藥的效益怎麼樣? 剛剛陳委員有針對到底要不要做BE實徵跟次長、部長討論過,不過,就鼓勵國內用新藥的認證部分,我想知道其程序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請FDA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許次長說明。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就新藥認證的部分,剛開始要先做藥效的確定,同時要確定其毒理,動物試驗這部分要先做,動物試驗做完,決定還有藥效跟毒性都很低的情況下…… 江委員惠貞:有些藥廠跟我反映,他們也希望做出來的藥能像國外藥廠一樣,是非常經典的,這樣他們的研發才有價值跟意義,他們也不想一直都做一些學名藥或沒有感覺、不需要研究精神的。我想要了解的是,衛福部或過去衛生署已經認證通過的新藥有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食管署戴簡任技正說明。 戴簡任技正雪詠: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這些數字沒有包括全部,大概應該有兩、三百張許可證是屬於新藥的範疇。 江委員惠貞:是我們國內自己研發的嗎? 戴簡任技正雪詠:若是國內自己研發的應該很少數,因為…… 江委員惠貞:是很少數,還是0?你要確定一下。 戴簡任技正雪詠:新成分、新藥目前為止可能只有一張,我要確認一下,如果是新藥2,就是說我們認為新單位含量、新劑型的部分,那麼張數會多一點。 江委員惠貞:所以完全新藥的部分,國人自己嘔心瀝血研究出來的藥,目前為止應該是0吧?因為其認證要求是非常嚴格的,都是採國外標準,而且要有兩個以上國家認證之後,簡單講,就是必須先受到國外國家認證許可之後,國內才會進行評斷,是這樣子嗎? 戴簡任技正雪詠:我們現在就是鼓勵台灣研發新成分、新藥,而我們的審查也是獨立自主的,不需要其他國家核准之後才予以核准。 江委員惠貞:你們現在的核准辦法是什麼? 戴簡任技正雪詠:我們是依照一般新藥的審查規定,國內、國外的新藥都是依據一樣的標準來審查的。 江委員惠貞:所以不需要先經過國外較先進的兩個國家認可再回到國內後,你們才開始安心地審查? 戴簡任技正雪詠:沒有。 江委員惠貞:如果沒有,為什麼藥廠會有這樣的疑慮? 戴簡任技正雪詠:我先確定一下,如果是歐盟跟美國核准的,那是輸入藥品,我們希望能加速審查,所以如果是這兩個單位核准的藥品,我們會加速。 江委員惠貞:這個跟新藥有什麼不一樣? 戴簡任技正雪詠:那是國外輸入的新藥,如果是國內的新藥,我們反而會有些諮詢、輔導機制,我們希望能加速其上市,當然,其藥效、品質、安全性一定要是確保的狀況,才會讓其上市。 江委員惠貞:我們當然希望用藥的人能安全、沒有副作用,甚至,我們也不希望幾年後發生副作用,但在這幾者之間你們如何取得衡平,這可能是食品藥物管理署要非常注意的,否則國內這麼多藥界人士一直都沒有辦法產生自己的研發品,一直仰賴國外的藥,只能做藥品的代工,那也沒什麼意思。 許次長銘能:目前至少有五、六種以上台灣本土的新藥,在我們的輔導、評估中已經進入臨床的部分。 江委員惠貞:才五、六種,你們單位已經存在多久了,然而現在才五、六種…… 許次長銘能:但台灣新藥研發是目前生技起飛方案中的重點項目,行政院非常重視這一塊,所以我們大力扶植台灣的…… 江委員惠貞:所以你們預計未來台灣自產、研發的新劑、新藥進程會更快? 許次長銘能:是,會更快。 江委員惠貞:接著請教部長,前陣子你們成立食管志工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對。 江委員惠貞:現在成效如何? 邱部長文達:有八千多人。 許次長銘能:814人。 江委員惠貞:對嘛,我想,怎麼可能有八千多人! 許次長銘能:培訓出來後,我們事實上也頒了相關…… 江委員惠貞:開始作業了嗎? 許次長銘能:對,開始作業了。 江委員惠貞:開始執勤了? 許次長銘能:對,開始執行了,他們最主要是針對標示跟廣告。 江委員惠貞:所以不一定是到現場做第一線的查察? 許次長銘能:會,他們會到現場,如到大賣場或商家那裏去做標示…… 江委員惠貞:他們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標誌或標示?如背章等。 許次長銘能:會做背心等給他們穿戴,以凸顯志工的身分,這部分各縣市的做法雖然不太一樣,但我們會要求要提報相關的成果,現在每個月都會要求他們提報志工去哪些廠商,志工總共調查幾次,有多少違規事件移到衛生局做後續的再稽查、再查察,這是一個…… 江委員惠貞:志工幫忙你們的準公權這一塊不是那麼容易做,我本身是消防署、消防局的婦女防火宣導隊成員,這一塊從民國86年開始做到現在,已經非常成熟了,從每個月有多少案量,從家戶到大單位,如何呈現出來等,的確能預防災害、火災,這種對民眾進行的預防火災教育是可以從質化到量化的,它不是先從量化,而是先從質化再到量化,它出來的數據非常精準,對於到底能減少多少火災,發生災變時的因應程度都有精準的數據,這是屬於預防的作為。 我不會太苛求你們有太好的成績出來,但我特別拜託當時的康局長一定要成立這部分的志工,而且剛剛劉委員也特別提醒,未來在農委會那邊發生的事故會越來越多,因為食管法通過之後,再加上志工及各方面的包抄,會有很多案量出來,我希望你們能不驚不懼,畢竟這些問題過去就存在,只不過是現在才掀開來,但民眾若不覺醒,你們再能幹也沒有用,所以要設法讓民眾覺醒、互相配合。 另外,剛剛有幾位特別提到,現在民眾最感冒的、最痛苦的是,你們對於醫療體系越關注,醫院的關床率就越高,這包括醫護人員跟醫事人員。大家都在討論醫師這一塊,但我現在跟你討論護理這一塊。過去我們都稱為護士,後來將level提高到護理師,你們現在又往上推升到專科護理師可以直接協助醫師,請問最層基的醫療護理這一塊呢?護士這一塊的工作現在由誰來做?每個人都不願再做護士的工作,難道護士的工作真的沒有必要、沒有需求了嗎?現在世界各國也都回頭思考、檢討將護士這一塊拿掉是對的嗎?就像過去我們不重視而拿掉技職教育之後,現在就是由全民一起來承擔苦果,大缺工跟大失業現象同時存在,而醫護單位現在也產生這樣的狀況,請問你們怎麼面對? 邱部長文達:目前護理人員已達14萬2,000人,當然每年都在增加,因為…… 江委員惠貞:這都是護理師,護士現在還有沒有? 邱部長文達:護士現在還有。 江委員惠貞:大概還有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以持證照的比率來看,十四萬多人中大概有八成多是有護理師證書的,還有將近一成六、七是持有護士證書。 江委員惠貞:這些有證書的護士在職場上的有多少?可能越來越少了。 鄧司長素文:我們是以持證比率來看,你說越來越少,因為比率…… 江委員惠貞:我不要看持證比率,我想要看的是在醫療職場上,這些護士到底夠不夠。 鄧司長素文:會越來越少,因為護士執照考試在今年1月1日正式停止了。 江委員惠貞:你們要不要檢討?難道真的沒有這個人力的需求嗎? 鄧司長素文:當時正式取消護士執照考試並不是由行政院這邊處理的,而是在考試院那邊…… 江委員惠貞:所以考試院不食人間煙火,你們也跟進?你們是業務需求單位,怎麼會讓考試院做這種莫名其妙的事? 鄧司長素文:當時取消是因為教育的改變,最近考試院董部長及一些委員其實也有提出,是不是可以…… 江委員惠貞:現在問題不在於教育的改變,而是職場上有沒有這樣的需求? 鄧司長素文:最近有重新討論是不是將教育程度跟考試證照脫勾,再恢復護士考試,最近監察院有提出這樣的看法。 江委員惠貞:基本上,每個人都要做到那個程度以上,也就是基本的護理工作,然而醫護比真的就是一比七嗎?其實我們看到世界各國整理出來的資料顯示也並不是一比七。 鄧司長素文:其實,日本也不是如此,它是最重度的才有一比七。 江委員惠貞:你們就是任由一些團體自己在那邊抗議,因而導致大家認為如果擔任護士或是擔任護理師時醫護比沒有一比七的話,就是倒楣、不受尊重、不受保護,反而讓問題更為嚴重。 鄧司長素文:我們也一直在澄清,甚至在今年暑假時,也曾邀請這些團體一起到日本實地看看他們的情況。 江委員惠貞:本席認為應該不只日本是這樣的情況,只是因為東方國家可能與我們的情況比較相近,譬如消費者病患的需求就會比較相近、比較雷同。關於這一塊,你們是業務需求單位,結果卻讓考試院凌駕在行政院上面來為你們處理,本席認為就像動物用藥這件事一樣,藥事法這邊走不通了,就到農委會的動物保護法去做修法的動作,這簡直就是莫名其妙!而你們的業務主管單位可以說是完全的失守,這是不對的! 鄧司長素文:護士執照考試廢止是3年前公告。 江委員惠貞:在公告期間,你們居然一點招架能力都沒有,只能夠任由民眾對你們公務部門提出意見,而你們卻無法表示萬萬不可,因為你們也得罪不起護理界,對嗎? 鄧司長素文:雖然我對於97年當時的情節並不清楚,但是,在這一段過程中,我也一再告訴考試院會有這樣子的顧慮。 江委員惠貞:請問現在是否有過去歷任的署長在場?要不要找來問一問、罵一罵、說一說?你的意思是不是如此? 鄧司長素文:不是。在這一段時間內,我們也不斷的與考試院進行溝通,可能要再考慮一下。 江委員惠貞:這個問題可能要再研究,好嗎? 邱署長文達:最近已經開始提了。 江委員惠貞:謝謝。 主席:接下來輪到蔡委員錦隆發言,在蔡委員錦隆發言結束後,我們休息10分鐘。 現在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還是要延續上個會期在此要求食管局針對食管制度進行變革的議題,有鑑於之前的塑化劑與毒澱粉等等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及認證與添加劑等等的危機,再加上現在全國有化工食品系的大專院校非常多,所以本席建議由他們來提供民眾安全食品的驗證管道。 每次在新聞媒體報導某樣食品後,譬如吳寶春在2010年拿到世界麵包大賽的個人冠軍,社會上就吹起了天然酵母這個風潮,到底要添加多少才算合法、如何添加才算是天然,其實都沒有一定的標準,只能說是莫衷一是!到底人民吃的是否安全、添加30%是否算是安全,其實我們有許多法律並沒有一致性,就像對於天然酵素的標準並沒有一致性,其實國外的添加量在30%以內就可標示為天然酵素,由此可見,雖是微毒卻在可以使用的範圍內也算是合法的食品,就像喝下過量的水也會造成水中毒一般,過量就會造成對人體的危害。 本席在上個會期之所以提出這項建議,希望能徹底解決食品安全的問題,好讓人民能吃得安心,畢竟食衣住行是最重要的事。所以本席提出由所有製作食品的單位尋求具有研究設備的大專院校化工系進行檢驗,不要總是從政府管理人民的角度出發,而是由人民自主尋求各大專院校的研究單位提供人民安全食品的檢驗管道。譬如本席製作了一個蛋糕,在尋求大專院校學術機構進行驗證後,必須在標示上寫得清清楚楚,讓人民能夠安心食用。假設出了問題的話,就由該學術單位開會研討是否要做一個認定的標準,這樣一來,以後我們所有的食品都會是安全的。而且這些大專院校的學生也可同時利用這個機會進行學習,如何做好為人民食品安全把關的角色。 請問,對於本席的這項建議,衛福部是否已經開始進行?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自從食管法開始實施之後,有許多的細則都正在努力進行,新的食管法其實是規定得非常嚴格,再加上最近次長兼任FDA的署長一直在推動食管志工的制度,所以這些像是食品化工系的學生也都可以加入,另外,我們目前也正在研擬檢舉獎金的方式,總之,就是從各個角度來進行。 蔡委員錦隆:部長,本席認為政府不應該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因為這樣子的做法太過被動,所以本席所提的是完全倒過來的方式,只要你製作了任何提供給人們食用的食品,就必須要送到各單位去申請驗證,而這些單位就是具有研究設備的大專院校,讓他們為食品的安全進行驗證,如果有餘力的話,甚至還可以申請別家進行複查,藉此獲得食品安全的保證,這樣的作法才是主動型的自我管理。 目前你們總是在某一條細則遇到問題時才想要去更改,就是這樣東補西補,改得整個食管法亂七八糟,請問加入添加物究竟是否合法?添加量又必須是多少?你們有辦法逐一規定清楚嗎?你們能夠徹底的了解嗎?政府有那麼多的人力、有那麼多設備嗎?你們是否能將政府的被動化為主動,不要總是等到出了問題之後,才去想問題該怎麼解決、該修哪一條法,結果整個法律修得亂七八糟。其實,微毒含量是安全的,只要不危害身體、不造成過量累積,還是屬於安全可食的食品,即使是無毒的水,只要飲用過量也是會中毒,所以我們是否可以在這方面進行學術研究,讓學術單位提出譬如一小時內飲用超過3000cc的水就會中毒之類的警告,這樣人民就會清楚知道自己飲用多少水會造成水中毒,同樣的,所有製作食品的業者是否都應該主動提供安全的保證與學術單位或研究單位的認證之後再上市,如此一來,我們所吃的食品不就都能獲得保證,所有的問題也就都能搞定了。哪一條條例應該列0,譬如天然酵母應該添加多少含量才算合法,是否經過學術或研究單位認證之後,我們就可以清楚的標示,可是你們現在每一樣都要親自管理,問題是你們有多少能力可以管多少項目?食品項目這麼多,你們每樣都要用管理的心態去處理,那是不對的做法。本席認為,應該將大專院校那些學術或研究單位所有的設備變成政府的資源,並且充分的運用,同時也讓學生有學習的機會,讓他們除了讀書之外,不只可以實習,還能有機會了解食品安全管道,這樣的做法不是很好嗎? 本席不只是在這裡質詢完畢就算了,以後本席也會每年每年的追查,直到你們實施這樣的方式為止。其實,食管署的康署長已經答應了,這可說是一個非常好的作為,現在就請許次長做個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許次長說明。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蔡委員所說的這一塊的確是相當的重要,其實,目前我們已經對50家食品實驗室給予認證了。 蔡委員錦隆:那樣的數字還是少之又少。 許次長銘能:包括學校在內,我們還會陸陸續續針對有相關設備的學校給予認證,這個部分會擴大辦理,因為一般民間公司的儀器畢竟還是有限,所以學校是處理這部分很重要的單位。事實上,我們同時還委託許多的學校,包括科技大學、弘光、美和或是台大相關的食安中心,協助我們進行研究食品危害的相關標準等等,總之,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擴大辦理。 蔡委員錦隆:次長,本席認同你想要擴大辦理的心態,但是這樣的心態也是出自於管理者的角度,你應該要訂定相關的辦法,讓所有符合設備標準的學校就可以提出申請。 許次長銘能:是。 蔡委員錦隆:不要總是以管理者的角度去處理事情。 許次長銘能:沒有,他們是要來認證。 蔡委員錦隆:本席必須要和你溝通,不要總想著是政府要管理人民,你們應該要讓人民自主。 許次長銘能:這50家是自願來做認證,而我們也非常鼓勵他們來做認證。 蔡委員錦隆:你不應該是鼓勵,而是要設個辦法,讓他們可以在取得認證之後,對於要求進行食品檢驗的業者收費,而不是由政府付費。 許次長銘能:當然是這樣。 蔡委員錦隆:當你們將這個機制設好之後,讓有設備、有能力的人通通來參與認證,只要這些申請認證單位的設備及人員合格者,政府就給予合格的標籤,但是,只要有問題就得由該認證單位負責,譬如台大認證這個蛋糕是合格的,一旦有問題就得由台大負責。你們應該設好辦法,再邀請所有人參與,而不是以為設定50家申請認證並擴大辦理就夠了,因為這樣還是以管理者的心態處理事情。 許次長銘能:我們會再研擬相關的辦法,實際上,我們已經開始這樣做,只是在相關辦法上是否能研擬的更具體而已。 蔡委員錦隆:康局長已經答應會全部落實,事實上,整個量是非常的龐大、非常的多,而且種類也非常的多,甚至包括藥品都不以藥品名目提出申請,因為實在太難過關,除了時間冗長之外,還得花費大把的金錢,又不一定會通過,乾脆就全以健康食品的名目提出申請,每年居然有高達800億的產值,實在是令本席嚇了一跳,台灣人一年光是健康食品可以吃掉800億,問題是吃到肚子裡之後,心裡究竟能不能安心? 所以本席建議不要老是以管理者的角度來做處理,應該以輔導的角度讓所有的人民都來參與,次長,你認為這樣做對嗎? 許次長銘能:是。 蔡委員錦隆:可以這樣做嗎? 許次長銘能:可以。 蔡委員錦隆: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做好?什麼時候可以設個機制出來? 許次長銘能:這個部分很重要,我們訂定相關辦法鼓勵…… 蔡委員錦隆:你們大概需要多久時間可以訂定出來?這件事已經從上個會期拖到這個會期,如果下個會期又要讓本席再次提出質詢,話就很難聽了!難道真要哪天又有什麼食品出了問題之後,才又要來檢討並且修改法條嗎? 許次長銘能:我們會即時評估之後,再向委員提出報告。 蔡委員錦隆:2個月,可以嗎? 許次長銘能:我們儘量去做。 蔡委員錦隆:不是儘量,其實就只有一個辦法,需要2個月的時間嗎? 許次長銘能:就辦法的部分,2個月的時間? 蔡委員錦隆:可以嗎?把辦法設立出來,再公告周知,可以嗎?讓全國有能力的人一起來為全民的食品健康把關,可以嗎? 許次長銘能:好。 蔡委員錦隆:2個月,可以嗎?下個會期不必再次提出質詢了吧? 許次長銘能:我們會盡全力。 蔡委員錦隆: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江委員惠貞):繼續開會。 現在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關於衛福部的預算解凍案。 主席:現在是開會時間,如果後面的人有什麼事的話,請到外面去溝通,請維持議場的秩序。如果有什麼討論的事項,請到會外再做討論,本席已經講了兩次,請處理一下議場的秩序。即使有事要討論,也請維持議場內的秩序,其實外面還有很多空間可供各界使用。 很抱歉耽誤了王委員的發言時間。 王委員育敏:部長,今天要處理的是解凍案,去年本席曾經提出相當關心的自殺防治議題,特別是最近從新聞的報導得知,有一個人為了朋友要自殺而報案,但是他打119與110後,相關單位相互推託,所以這個人總共打了11通求救電話,卻都沒有人處理,就因為這樣的推託而失去了一條人命,讓人感覺到非常的惋惜!本席不禁想到,從110、119到整個自殺防治專線,各相關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究竟是怎麼做的?連前端的119、110這個大家最常打的電話都可能出現這種推託而導致失去生命的情況,那麼自殺防治的求助電話是否也會出現類似的情況,因為誤判、輕忽導致應該可以協助到當事人卻沒有做到?關於目前自殺防治工作,本席在上次審查預算案時曾經提過,預算之所以被凍結是因為再自殺率還是非常的高,沒有降下來,甚至今年以來自殺又出現在國人死亡的十大原因之中,面對這樣的一個情況,既然衛福部已經將衛生及福利整合在一起,未來你們要如何去強化、如何去做?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已經成立心理健康與口腔司,在這個司成立之後,這方面的業務大部分都移交到這個司,所以往後的橫向整合應該會更好。至於再自殺率的問題,就請陳司長來提出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剛才委員所言,這幾年自殺死亡一直都排名在十名之外,甚至去年也都還在十名之外,雖然去年的再自殺率是比較高,但是今年我們已請自殺防治中心針對自殺……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的數字還是在十名之外? 陳司長快樂:是。 王委員育敏:今年呢? 陳司長快樂:還沒有今年102年的資料,但是今年一到六月的死亡人數為1,521人,比去年同期一到六月的2,012人少了491人。 王委員育敏:上半年的同期比較是有減少的? 陳司長快樂:對。針對自殺率比較高的縣市,我們會派員前去輔導,至於生命線的部分,我們也委託生命線辦理全國的自殺防治專線,而委員剛才所提的119與110則是屬於警察體系所管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如果有一些是涉及到自殺的案件,他們是否會將這樣的個案交由自殺防治中心做後續的關懷與處理? 陳司長快樂:應該要通報到各地的衛生局,而各地的衛生局都有自殺防治中心會去管理這些個案。 王委員育敏:你們與他們的橫向網絡聯繫如何? 陳司長快樂:我們要再加強。 王委員育敏:也就是說,在過去這是比較弱的部分? 陳司長快樂:其實警察都會通報,只是個案是如何發生的,我們必須要好好的去了解。 王委員育敏:上次本席也曾提到30天的再自殺率居高不下卻沒有改善,然而在你們所提出的報告中,本席並沒有清楚的看到要如何針對這個現象去做改善?關於這個部分,誠如剛才部長所言,這個司既然已經成立,未來你們要怎麼做呢? 陳司長快樂:關於30天內再自殺的死亡率,其實在98年是4.4%、99年是4.0%、100年是3.9%,而101年的確是升高了,針對這個部分我們訂定了手冊,同時也針對自殺率較高的縣市進行了解。 王委員育敏:目前你們了解到的情況是如何? 陳司長快樂:目前我們已經去了花蓮與雲林這幾個縣市,自殺死亡率比較高的方式大多是飲用農藥,因為這幾個縣市務農的人較多,可以很方便就拿到農藥,所以我們也與農委會開了2次會議,商討在未來幾年如何針對巴拉刈這類的農藥加以管制。 王委員育敏:你講的是外在容易取得的物品,這些都只是外在的因素,但是,這些會再自殺的人可能是有多重的困難與問題沒有獲得有效解決,根據你們的了解,這些人到底是遭遇到什麼樣的問題?你們是否有針對這些個案進行資料的統計與分析,究竟是屬於哪一類的問題,譬如是經濟的問題、婚姻的問題、或是心裡有長期的困擾卻沒有定期服藥、沒有得到好的治療與處癒,導致問題根本沒有獲得處理,所以會有再自殺的念頭,本席認為你們應該針對這個部分好好的了解。 另外就是今天政府所提出來的對策與方案,到底有沒有針對這些問題對症下藥,特別是過去的自殺防治中心是隸屬於衛生部門,對於他的家庭關係處理就不見得會很到位,既然如今衛生與福利已經是一體了,如果在衛生這邊看到的一些狀況是需要由社福方面給予支援,你們會怎麼做?同樣的,如果有一些部分是你們本身就該做卻沒有做的,你們又要如何去強化?本席認為你們今天所提出的報告內容非常的簡短,根本沒有看到你們針對這些狀況所提出的處癒方法,所以你是否能提出補充說明? 陳司長快樂:針對30天再自殺率高的縣市,我們已經委託自殺防治中心進行分析,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現象,誠如委員剛才所言,可能是經濟、婚姻或家庭等等的問題,所以我們也會與家庭署一起努力去關心那些所謂的高關懷家庭。 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會納入你們未來要繼續去做的目標? 陳司長快樂:努力的目標。 王委員育敏:現代人的壓力真是非常的大,既然已經成立這樣一個心理健康司,應該就要好好正視這樣的問題,而且提出有效的處癒方法。本席也期待司長能夠去檢視,過去自殺防治中心有哪些地方根本沒有做好、沒有做到位,在成立了這個司之後,你們就應該要好好的加以改善。 陳司長快樂:謝謝委員的指導。 王委員育敏:另外是關於兒童醫院的部分,其實上次本席也曾提到關於兒童醫院的設立問題,很高興看到衛福部很快地做了回應,之前也已經訂定了相關辦法。不過,本席認為兒童醫院的成立也不應該太過浮濫,如果你的標準過於寬鬆,明明不像是兒童醫院,卻還掛牌稱為兒童醫院,這就是不適當的作為。 再來就是關於兒童疾病的研究,目前即使是國衛院也都沒有一個特別的研究中心專責兒童相關疾病的研究,所以未來你們在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做?是要讓兒童醫院變成兒童醫學中心的屬性,同時負責這方面的研究?或是將來要把這個部分放入國衛院裡面?目前部裡是否有一個明確的做法與想法? 邱部長文達:關於兒童醫院這個部分,其實在美國已經證實這種集中式的治療或處置對兒童絕對是有好處,最後的結果也會比較好,這些都已經過證實,因此目前在美國已有兩百多家的兒童醫院、在日本也有將近五百家兒童醫院,所以我們也會成立兒童醫院,而且為了避免太過浮濫,一定會嚴格的把關。 至於兒童疾病的研究,委員在上個會期曾經特別提出建議,所以我們已經朝這這個方向在努力,現在就請國衛院的龔院長提出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龔院長說明。 龔院長行健:主席、各位委員。在現有的經費之下,我們群健所已經成立了一個研究兒童健康的組,將來可能會變成中心,不過,現在是一步一步的階段。 王委員育敏:現在只是一個組,總共有多少人? 龔院長行健:沒有經費之前,現在只是一個組,但是,我們已經調動人員在做這方面的事情。至於苗栗醫院的部分,就請我們的主秘提出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苗栗醫院的部分,我們已經與署立苗栗醫院規劃出一項很好的計劃,如何從署立苗栗醫院中去整合它的資源,並展開對於苗栗地區的服務,這項計畫已經報到署裡進行審查,只要通過之後就會馬上展開。國衛院除了幫忙建立這項體系之外,另一方面我們也進行執行成效的研究與監控,期望能讓這項計畫做得更好,謝謝。 王委員育敏:苗栗這項計畫與國衛院之間的關係是什麼?與部裡的關係又是什麼? 江主任秘書宏哲:國衛院與署立苗栗醫院及醫管會三方共同形成一個合作的單位,準備在苗栗進行一些實證的研究與實證的服務提供,而我們從事實證的研究,讓部裡未來在推動兒童醫院等等的政策時能夠更加得到支持,謝謝。 邱部長文達:至於台大的兒童研究中心,我也請林次長進行更深入的研究,關於將來要如何設立,我們會再向委員提出報告。 王委員育敏:兒童疾病的研究對於兒童健康的確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我們絕對不能忽略,更何況現在是少子化的狀況,每個孩子的健康都非常的重要,因為他們將來都是國家的棟樑,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關於健保總額的分配協商,醫院代表要求給付的成長率達到6.205%,這樣一來,家庭自付額的成長率比健保支出的成長率高了將近1倍,以這樣的比例而言,醫院代表所要求的是6.205%,然而付費者代表這次要求能夠維持在2.7%,部裡要如何取捨,才能不增加家庭的自付額?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讓雙方再做討論,努力將這個差距拉近,另外,我們也會考量不讓家庭增加負擔,這點一定是我們的優先考量。因為昨天的會議是由署長參加,現在就請他來提出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醫院總額的部分與付費者代表雙方的差距是94億,因為這個差距與往年相比是比較大,所以我們會建議部長再找雙方了解他們各自的需求,儘量讓雙方有一個比較接近的交集。 葉委員津鈴:依照健保支出的成長來看,主要因素是出自於看病多、拿藥多、檢查多、藥價黑洞以及醫療浪費等等,部裡對這方面是否有積極的加以控管? 黃署長三桂:藥物支出之所以會成長,最主要是為了因應高科技研發的新藥品,另外還有一個極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年齡的老化,針對這些情況,我們都有密切注意、密切管控。 葉委員津鈴:我們曾經看到媒體的報導,有人一年可以拿幾百次的藥、看了幾百次的門診,是否有辦法防止這樣的狀況發生? 黃署長三桂:目前在電腦的管控上,每個月只要看病超過20次的話,就會出現一個警訊的訊號,我們會請醫師密切注意開藥的狀況。 葉委員津鈴:藥價黑洞一直是讓人相當詬病的問題,你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黃署長三桂:按照全民健保法的規定,我們每年都會做藥價的調查,進行一個適當的調整。經過這幾年的調整,藥價幾乎已經接近實際的價格了。 葉委員津鈴:這樣是否會影響到品質?不是只有藥品的價格而已,如果藥品價格下降,連帶也使品質下降,豈不是白降?所以關於這個部分,部裡應該要再多加著力。 黃署長三桂:是。 葉委員津鈴:關於家庭自付額這個部分,如果也跟著要增加的話,對弱勢家庭會是很大的負擔,部裡是否有相關的補助辦法,不然可能會有人因為沒有自付額而不敢去看病、因為沒有錢不敢去看病,於是就耽擱了就醫的機會。 黃署長三桂:委員所提的意見相當好,因為經建會的核定是4.45%,我們會儘量讓成長率符合經建會這邊的數據,減少所有就醫者的自付金額。 葉委員津鈴:本席現在所針對的是弱勢家庭這個部分,部裡是否有較為具體的辦法?萬一碰到這些弱勢家庭無法自付這些費用時,能夠讓他們先看病嗎?或是可以直接免除他的自付金額? 黃署長三桂:自開辦以來直到現在,全民健保對於弱勢團體的補助,政府每年的補助大概有236億,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事實上,這個數字包括了重大傷病卡、低收入戶以及中低收入戶的種種補助。另外,對於弱勢團體的就醫並沒有任何障礙,假如真的是有需要補助的話,除了健保局本身有提供一些幫助之外,還有一些社會救助團體也提供類似的補助。 葉委員津鈴:目前因為付不出健保費而被鎖卡的人大概有多少? 黃署長三桂:早年被鎖卡的人數大概有70萬到80萬人,現在被鎖卡的人數已經不到4萬人,而且這些都是繳得起健保費卻不願意繳的人,我們已經透過多重程序進行篩檢,確定這些人是真的能繳卻不願意繳,所以才會對他們進行鎖卡,這個部分已經不到4萬人了。 葉委員津鈴:其餘的人都可以用健保卡看病? 黃署長三桂:是,完全都可以。 葉委員津鈴:付不出健保費的弱勢族群在就醫方面完全沒有問題? 黃署長三桂:完全沒有問題,就醫絕對沒有障礙。 葉委員津鈴:謝謝。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教你一個問題,在安寧緩和條例通過之後,本席發現雖然有這樣的條例,但是一般人要接受到好的安寧醫療,事實上,還是有相當的困難度存在,因為健保只對醫學中心及部分區域醫院的安寧病房給予給付,但是像宜蘭這種沒有醫學中心的地方,當地人若想要使用安寧病房的醫療,就必須去擠少數幾間區域醫院極稀有的安寧病房。 本席請教過台大醫院金山分院的黃勝堅院長,目前他正在新北市的東北角做社區醫療,因為是台大醫院的分院,自然可以透過台大醫院向健保局申請給付,但是,宜蘭那些基層診所的醫生若是要主動去做的話,健保並不會給予給付,本席認為這樣是非常的不公平。 今天你是衛福部的第一任部長,之前衛生署所有的行政首長、所有的衛生署長,他們最頭痛的就是健保快要倒閉的問題,而黃勝堅院長給了本席一個統計數字,一樣的安寧病房模式,前5天沒有住院,中間15天住進一般病房,最後10天轉入加護病房的照護,根據統計這30天的平均花費,在醫學中心大約要30萬元,但是在金山分院所推動的社區安寧服務,前5天一樣沒有住院,中間15天住進金山醫院的病房,最後10天則是回家接受社區安寧服務,平均的花費才5萬元。所以黃院長非常的感慨,其實推動社區醫療不但可以減少無效醫療、可以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最重要的是讓病人如願在嚥氣之前回到家裡,社區醫療可以讓家屬與病人生死兩相安。 本席也知道部裡正在規劃社區醫療這一塊,但是,就為了一個很小的問題,一直遲遲無法上路,導致國家的健保給付不斷支出,家屬與病人也生死兩不安。只有少數的病人能獲得社區醫療的照顧,因為有人可以幫忙照顧,所以家屬也敢讓重病的親人回到家裡。本席之所以特別強調這一點,原因在於大多數的家屬明知重病親人的心願是想要回家,但是因為家屬無力照顧,最終還是不敢將他接回家,在病人走了之後,家屬都非常的難過,而且會難過很多年。 本席看到黃院長他們提供的醫療服務非常完整,不但到家裡提供病人疼痛控制,還有病人與家屬的心理照護、善終的準備、臨終的照護以及悲傷的輔導。因為每次出診都需要2位醫生與3位護士,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有其他的地區醫院或是基層的診所願意做的時候,第一,我們健保給付不能給得太少;第二,我聽說目前只是為了訓練的時間在爭議,你需要基層的醫生和診所來做這件事情,現在部裡和這些基層的醫生因為訓練時數還沒喬好就一直拖延,寧可讓健保不斷的在給付這麼多的無效醫療,然後讓這些需要回家做社區安寧的病人一直都沒辦法得到應有的照護,這樣是不對的吧?部長的看法呢?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現在金山醫院的黃院長建立了很好的論人計酬的社區模式,我也去看了好幾次,這種社區醫療原來的background就是要把它推到安寧療癒的層次去,所以它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典範,我現在也努力試著把它推到全國,至於社區醫療的給付方面可以請健保署來說明,不過在宜蘭方面我要特別提一下,包括金山在內,有很多都是採用安寧共照制度,並不一定要安寧病房,用其他科共同照護的模式也可以解決很多問題,現在這個健保的問題就請署長來向大家解釋。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委員很關心安寧醫療這件事情,剛才委員垂詢的重點是目前實施的這些醫事人員需要80小時的教育訓練,我們現在要把安寧推廣到社區醫院,甚至推廣到診所去,但是雙方對於這個教育訓練的時數看法有點不一樣,不過我在這裡可以向委員承諾,在10月底以前,我們會按照他所受教育訓練時數程度的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費用。 田委員秋堇:分級給付,對不對? 黃署長三桂:是。 田委員秋堇:分級給付,譬如他只願意接受13個鐘頭的訓練,那他的給付和願意接受40個鐘頭、80個鐘頭的給付就不一樣。 黃署長三桂:是。 田委員秋堇:部長和署長,我父親以前在日本學醫,他的老師曾告訴他,在學校學醫應該要先學做人再學知識,因為你在畢業之後如果遇到病患不知道該如何去治療,你就會去翻書,會去請教前輩,你總是會學會,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這個制度要先上路,那個醫生剛開始可能認為他只要受13個鐘頭的訓練就可以,可是當他遇到狀況的時候就會知道自己的不足。我覺得類似電影「送行者」這種角色的醫生,他的人生歷練和心智狀態非常重要,也許有的醫生只要訓練13個鐘頭就夠了,但是有些醫生可能要訓練80個鐘頭才足夠,所以我認為要先讓制度上路,不要堅持一定要幾個鐘頭才要開始做,我覺得這樣可憐的是病人。 黃署長三桂:是,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從核心訓練的時數13個鐘頭做基礎,假如你完成這13個鐘頭的訓練我們就同意給付,如果你接受訓練的時數更高的話,我們會給你更高的支付。 田委員秋堇:好,如果你們有這樣的打算,也不用等到10月底吧? 黃署長三桂:我們大概在這幾天會開一個會,確定以後就可以。 田委員秋堇:現在是9月30日,是不是能越快越好? 黃署長三桂:是。 田委員秋堇:本席知道你們已經和基層診所的醫生以及社區醫院的醫生談很久了,我覺得不要再繼續談下去,是不是10月底就上路? 黃署長三桂:好,我在這裡特別向委員報告,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安寧,所以在103年還增加了安寧社區化的相關預算,而且已經通過。 田委員秋堇:對,我知道,但問題是現在要趕快上路,如果現在不上路,明年誰要來申請?對不對?你現在趕快上路,10月底上路你還有時間做訓練,利用11月、12月來訓練,明年1月才有辦法上路,不然到明年1月也是沒半間地區醫院嘛! 黃署長三桂: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儘量在10月底以前讓它上路。 田委員秋堇:讓它上路,好不好? 黃署長三桂:好。 田委員秋堇:謝謝。 邱部長文達: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就幾個預算的解凍案和部長來做一些問題的探討,第一個,我們在審預算的時候凍結了財團法人國衛院發展計畫裡面一項關於台灣環境毒物和健康風險評估研究的預算,當初委員會決議要凍結二十分之一,將近1,000萬元,本席一直覺得政府機關花了很多的經費在做研究,可是向來都比較欠缺具體的東西來做為施政的參考,這一條預算之所以會被凍結的最主要原因是在這裡。請問部長,這個計畫的預算被凍結之後,你們回去有沒有做一些相關的檢討,以後這個計畫你們打算怎麼進行?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在預算被凍結以後馬上就去瞭解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怎麼樣,我發現他們做得相當不錯,請主秘來報告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在預算凍結之後我們做了一些檢討,包括我們必須更要和行政單位站在一起去做,所以我們第一個就和TFDA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幾個議題來討論,譬如修飾澱粉的部分,也就是媒體所謂的毒澱粉,我們必須把學者專家的意見齊一,所以開了一個公聽會來讓整體的意見能夠齊一,將來要如何積極的就食品風險的部分來進行管理,事實上在預算凍結之後我們做了很多,包括推出國衛院環境毒物中心的網頁,在這個網頁上面有很多資訊是和民眾的風險教育宣導有關,用民眾的語言就可以看得到,包括學者專家要看的一些文獻以及很多的教育訓練,例如最近我們對於高中老師做的一些種子訓練,國衛院的環境毒物中心在經過檢討之後,我們現在是從民眾的需求面和政府的需求面開始出發,這些作為很多都可以在目前的網站上來印證。 楊委員曜:主秘,我提這一筆預算最主要是想告訴國衛院,你們和一般的純學術單位有一些差異,你們最主要的研究必須要能夠提供給行政機關做為施政的依據,假如你們只是純粹做為一個學術交流的平台,讓一些學者不斷的去交流,然後每一年都只是研究一本本的學術報告出來,事實上這和你們存在的目的是有一些差異的。 江主任秘書宏哲:是。 楊委員曜:這部分的工作應該是讓純學術單位或是大專院校去做,你們必須要做更具體一點的東西出來,假如你們在這個部分不做改進,不提供給衛福部多一些施政參考的東西,其實就國衛院的存在價值來講也是大打折扣,好不好? 江主任秘書宏哲:是,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本席提出這一筆預算最主要是和你們溝通這個觀念,因為每一個機關或財團法人都有它存在的最主要價值,國衛院最主要的價值並不在於做學術研究,而是從學術研究得到結論,然後提供做為施政的參考,這樣才不會每一次只要有什麼事件發生,從以前的衛生署到以後的衛福部都要滿頭包,你們假如能夠事先多做一些具體的建議,可能他們在第一時間的反應就會更快,好不好? 江主任秘書宏哲:好,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謝謝。 邱部長文達:其實國衛院在政策的配合上也做得很好,尤其現在的主秘是我們原來的副署長,他對衛福部的政策非常瞭解,我們現在搭配得非常好,所以要特別向委員拜託,謝謝。 楊委員曜:部長,我跳過第二個問題,先問第三個問題,國人失智症的盛行率高達5%,現在國內針對失智症患者和他的家庭,扶助的措施有哪些? 邱部長文達:剛才委員提到失智症的盛行率有5%,其實盛行率差不多是從四、五十歲就開始是一條直線在往上走,到了90歲可能將近有20、30%,所以失智症盛行率和年齡的延長有關係。這個大部分是在兩個單位,我們這邊的照護司和社家署都有做到,是不是請照護司先就照護層面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失智症的照顧有分成預防、醫療和照護,我僅就長期照護的部分先向委員報告,在長照十年計畫裡面,失智症要經過CDR的評估,也就是臨床失智症的一個分級、分數,我們目前已經有九千七百多位失智症患者在接受長照評估。另外,失智症患者的家庭照顧者是非常辛苦的,所以在家庭照顧者的服務裡面包括喘息或者是一些高危險家庭我們都會列冊以協助他們處理問題。 楊委員曜:所以目前也沒有更有效的方法來做,喘息服務當然是好意,但事實上喘息照顧能夠彰顯的功能很有限,因為失智症患者必須要面對一個陌生人,所以這個功能是很有限的,有沒有可能我們朝一個方向來做,譬如衛福部和內政部比照老人之家來成立一個失智症的護理之家,長期來規劃看看? 鄧司長素文:現在的失智症照護不管是日間也好,或者是24小時入住也好,它有分兩種類型,一種是混合形式,就是失能和失智一起;另外一種就是單獨的失智症,因為他需要的照顧不太一樣,這兩種形式在目前的社家署和護理之家都有,兩種形式都存在。 楊委員曜:都在一般的醫院? 鄧司長素文:不是,如果以過去的衛政來講是在護理之家,至於內政部的部分是不是請簡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比較關心的是機構裡面有沒有設置失智症的特別照顧專區,目前我們都儘量的鼓勵…… 楊委員曜:在老人之家裡面有嗎? 簡署長慧娟:在老人之家裡面我們都儘量要求…… 楊委員曜:設專區? 簡署長慧娟:對,設專區,因為這樣也方便他們照顧。 楊委員曜:因為一般老人和失智老人的照料在方式和程度上還是有很大的差異,沒有關係,這個部分你們回去討論看看,有關失智症衛教觀念的宣導可能也要加強。 邱部長文達:是,這個一直都在努力。 楊委員曜:我最後再講一筆預算,今年離島公費生的養成教育裡面被凍結了500萬,其實離島偏鄉的在地醫療、醫事人才的養成教育和一般的公費生可能還是有一些不同,就長遠的眼光來看,要改善離島偏鄉的醫療,拉近全台灣的醫療水平還是必須要養成一定程度、一定數量的在地醫生,這樣才有辦法在十幾二十年後就這些醫療貧瘠的地方來提高一些醫療水平,所以這筆預算也拜託所有的委員能夠讓衛福部好好的去做,一起努力把離島偏鄉的醫療水平提高,假如預算有解凍,你們在離島偏鄉的醫療方面還是要多一些努力。 邱部長文達:是,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是預算解凍,有那麼多的解凍案,我相信每個解凍案你們都仔細的研究過,然後看委員怎麼質詢你們就要怎麼解答,本席第一個就看到「醫師不開業獎金」,這個「醫師不開業獎金」我是支持的,可是理由並不是因為他開業賺的錢比較多,所以他不開業到署裡來你就補貼他一些,用意好像不是在這裡,部長能不能講得更清楚一點,為什麼要給獎金?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希望他把他的knowledge貢獻給國家,因為在平常大部分醫師都有開業的情況下,他能夠犧牲這一點,當然最重要還是希望他貢獻他的知識和經驗。 徐委員少萍:貢獻他的知識和經驗,當然這也是理由之一,我想在醫院裡面有很多規劃和醫療業務的推動需要這些資深、專業的醫師才有這方面的經驗和知識,所以這個不開業獎金針對的不是醫師不開業就給他獎金,而是延攬這些資深、專業的醫師來為國家服務,因為你到署立醫院這個公家機關就是為國家來服務。其實本席認識很多署立醫院的醫師,他們一方面是願意為國家服務,一方面是認為在這裡面他生活很安定,而且他的待遇也不錯,因為你們有不開業獎金。 我覺得名稱叫做不開業獎金會讓很多委員直接從這個字的意義來看,以為醫師不開業就給獎金,這有點太牽強了,對醫師來講是不對的,因為他要奉獻他的經驗和知識來為醫院推動各項的醫療服務,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是,有做過這些事情的人才知道要怎麼去做,所以經驗非常重要。 徐委員少萍:怎麼去推動、怎麼去改進、怎麼去改革,對不對?而且其他的行政人員不見得懂這方面,所以我覺得這個不叫做不開業獎金,當然它的名稱是這樣,在這個項下就是「醫師不開業獎金」,但它隱含的意義不是只有這些,是不是? 邱部長文達:是,有更多的意義在。 徐委員少萍:有很多意義在,一方面這些人能夠為署立醫院為國家來服務,值得我們稱讚,再來他就是奉獻他的知識和經驗,為了院裡的業務推展或是改革提出很多的意見,所以我覺得把這點講清楚大家都沒有意見。 另外,二代健保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實施之後收取的補充保費到6月份有2,645億,對不對?後面的還沒有收,但是目前的收入比預估的還高,是不是?當然你收取的情況要等到年終再做一個整體的考核。 邱部長文達:是,年終才會知道。 徐委員少萍:這半年大家都有按照規定,目前收取的情況還不錯,不過你初估二代健保在102年、103年可以維持賸餘,到104年可能就沒有賸餘了,如果你認為是這樣子的話…… 邱部長文達:到105年。 徐委員少萍:要到105年才會虧,那你們就要未雨綢繆,不能等到105年再想辦法,對不對?你有什麼大概的想法可以讓它…… 邱部長文達:首先當然要感謝大家支持,補充保險費的情況還算順利,我們有成立一個小組,目前正在檢討補充保險費,也許最近就會針對這個保險費的情形做出一些建議。另外,明年開始我們也會成立新一代健保的委員會,從這個小組再轉化成委員會,最後要開始規劃106年以後的事情,這些都已經有準備。 徐委員少萍:好,這是你的未雨綢繆,你已經開始在規劃,不能等到時候再來規劃就來不及了。 邱部長文達:對。 徐委員少萍:因為大家都認為健保要永續。 邱部長文達:像二代健保就規劃了10年。 徐委員少萍:這幾天的報紙說全民健保會經過兩天20小時的馬拉松式協商,醫界和消費者的代表沒辦法取得共識,目前醫界希望增加196億,但是付費者代表只願意給102億,雙方差距將近94億,報上寫到最後是由衛生福利部來裁示醫院和基層診所明年可以分到多少健保給付,部長現在可以事先透露一下怎麼裁示嗎? 邱部長文達:這個問題大概每一年都有。 徐委員少萍:每一年都有,不是今年才有? 邱部長文達:不是今年才有。 徐委員少萍:這是每一年必然會發生的問題? 邱部長文達:目前雙方的差距比較遠,不過…… 徐委員少萍:差距滿多的。 邱部長文達:我相信雙方還是可以再繼續協商。 徐委員少萍:你現在還不急著裁示就對了? 邱部長文達:對。 徐委員少萍:你要繼續協商? 邱部長文達:要繼續協商。 徐委員少萍:有沒有一個期限?會到什麼時候? 邱部長文達:這個期限大概會到什麼時候,我想現在雙方要再協商、再討論,我相信這個距離會一直拉近,每年都會這樣。 徐委員少萍:協商、協商,慢慢把雙方的距離拉近。 邱部長文達:對,我們會在行政院經建會的建議範圍內,朝它給的方向來努力。 徐委員少萍:有一個方向,你照這個方向來做裁示就對了? 邱部長文達:對。 徐委員少萍:協商會不成嗎?醫界會不會非常堅持?你是從醫界出來的,本席相信你的說服力應該足夠。 邱部長文達:我們會再繼續討論。 徐委員少萍:醫界希望能更高一點,但消費者當然不希望更高,兩方面你都要兼顧,是不是這樣子?醫界希望能夠增加到196億,它最主要的理由是什麼? 邱部長文達:我剛才有提到,我一定會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來做。 徐委員少萍:本席要知道醫界的理由,醫界認為至少要增加到196億元,它的理由是什麼? 邱部長文達:因為當天我不在場,是不是請黃署長來說明? 徐委員少萍:好。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好,醫院最主要的訴求是希望調整支付標準,因為它認為支付標準太低。 徐委員少萍:好,我知道了。本席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需要部長來回答,當然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理由,理由聽起來都是對的。現在國民年金已經進入第5年,補繳保費的10年期間快要屆滿,假設再過5年都沒有去繳的話,民眾就無法補繳保險費,是不是這樣子? 邱部長文達:是。 徐委員少萍:好,本席現在有兩個問題,第一個,你宣傳得夠不夠?因為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他以為可以等到要領錢的時候再來繳,現在10年快要期滿,你們有沒有去提示這些人,假如再不繳的話,他們可能會喪失國民年金的權利?第二個,10年會不會太長?你們有沒有考慮過?部長,10年很長,所以大家都在拖,能拖就拖,有很多僑胞回國也是一樣,他認為幹嘛急著繳,有錢他也不繳,反正到時候再一起繳就好了,這筆錢他可以拿到別的地方用,當然錢不多啦,可是貪小便宜的人很多。當初為什麼要訂10年那麼久?為什麼不訂個5年?為什麼不訂個6年、7年、8年、3年?本席不曉得為什麼訂10年,你就是要慢慢的做,可是時間一拖長,如果大家都拖到第10年再繳的話,你的國民年金會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邱部長文達:在宣導方面我們最近有盡全力在努力,因為它過來這裡才兩個月,我想這個10年的問題是不是很快的…… 徐委員少萍:我不懂為什麼要一定要10年,這樣會造成很多人心存僥倖,他不一定要現在繳,而且滯納金又那麼一點點。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國民年金當初在設計的時候雖然是強制納保,但它是軟性的強制納保,所以允許民眾有10年的期間,他在10年期間假如有繳的話就算他的年資。 徐委員少萍:我知道。 曲司長同光:目前我們的保費收繳率大概是57%,雖然不是非常理想,不過以有辦國民年金的社會保險國家來說的話…… 徐委員少萍:你就讓老百姓覺得有10年的時間,所以他可以慢慢來,對不對? 曲司長同光:是。 徐委員少萍:雖然是你的好意,但是老百姓可能覺得既然有10年,他就不一定要急著繳,所以有一半的人很規矩,有一半的人就認為慢慢來,他不是不繳而是慢慢來,因為你們的滯納金很少,對不對?本席覺得既然有這個制度就要好好的辦,因為這是從以前的老人生活津貼演變而來,對不對? 曲司長同光:有一部分是敬老津貼的部分。 徐委員少萍:對,我曉得。你們覺得當初設計10年的這個方向是正確的嗎?有沒有考慮到有人根本就是要等到最後一年才要繳? 曲司長同光:這個部分我們繼續來檢討。 徐委員少萍:國民年金就是這樣,所以年金的收入一定不會高,因為只有5成是規規矩矩的人,謝謝。 邱部長文達:這個我們會特別注意,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廖委員正井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在林淑芬委員發言之後如果沒有其他的委員要發言的話,我們就處理臨時提案以及我們今天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雖然是要解凍預算,但是在解凍預算之前,衛福部仍然有很多的政策不明朗,所以本席還是要就教於部長,第一個就是「血汗醫院」,醫改會公布了過去一年的血汗醫院名單,而且是由公家醫院帶頭違法,它整理了101年到102年違反勞基法的名單,其中台大醫院的北護分院違法超時工作;衛福部的嘉義醫院不僅沒有給加班費,還讓醫護人員超時工作,而且沒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就直接要求女性勞工逕自從晚上10點工作到隔天清晨以及假日出勤,還沒有加給工資、沒有給加班費。衛福部還不只一件,還有台東醫院和豐原醫院,衛福部的醫院帶頭變成血汗醫院,你有何感想?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勞委會查核的結果也公布了,在一公布之後我們也做了很多的檢討,特別對嘉義、台東和豐原做了很多的改進措施,是不是請執行長來說明改進的情形? 林委員淑芬:改進的措施請給我書面報告,本席要你在這裡回答我,明年如果再有任何一件署立醫院被人家公告違反勞基法、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違反所有勞動權益保障的任何法律,你們是不是要有人來負責?明年如果還有這樣的情形要不要有人負責?我第一次的質詢給你們機會,你說你們已經有改革和改進方案,沒關係,我們就聽你的改革和改進方案,但是明年此時如果還有人沒做好,違反法令,要不要有人負責?部長願不願意為這樣的承諾負責? 邱部長文達:我想最重要的還是院長,院長對這個法律的觀念…… 林委員淑芬:院長是你管的。 邱部長文達:我知道。 林委員淑芬:他說他要改,你就要監督他確實的執行,依照法令給人家好的勞動條件的保障,要不然你就要負責。你會叫誰負責?可不可以承諾? 邱部長文達:是,這個我們一定會負責。 林委員淑芬:明年任何一家署立醫院都不能再有這種情形,可以哦? 邱部長文達:我們會努力朝這個方向。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明年的部長不一定是你,但是這些人都還在,這些技術人員都在。我要再問部長,監察院剛糾正你們有關住院醫師未納入勞基法而且沒有積極處理工時予以限制的問題,針對你們一再的延宕提出糾正,你可不可以具體的告訴本席,你們什麼時候要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保障? 邱部長文達:我要特別再提一次,以護理來講,護理在民國86年就提出來了,為什麼要經過那麼多年?因為那時候的人力還不夠,一直到明年103年1月才會把最後的3個項目納入,當時也是從七、八萬人一直到現在的十四萬多人,所以同樣的,勞基法我們現在是先用…… 林委員淑芬:我問的是住院醫師,您就鎖定在這一塊,什麼時候給住院醫師勞保? 邱部長文達:不是勞保,勞保是另外一回事。 林委員淑芬:將他們納入勞基法的保障。 邱部長文達:我們現在已經在階段性的進行。 林委員淑芬:沒有,我不要聽你說階段性,你們現在有「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對。 林委員淑芬:你們訂出的這個指引有三個方案,其實三個方案只有一個方案叫丙方案,因為你所有方案的條件都一樣,只有一個條件不一樣,那就是住院醫師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或是28或是32小時,三個方案只有這個要件不一樣,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對。 林委員淑芬:一天不能超過32小時,其實大家都會選丙方案,這個指引有法律效力嗎?醫療院所不遵守該指引會怎麼樣?不會怎麼樣,它不會違法,因為這不是法。不遵守指引有沒有懲處?有沒有行政罰? 邱部長文達:我想最重要的已經都列入評鑑,所以這個會有一個基礎…… 林委員淑芬:沒有,你沒有列入評鑑。 邱部長文達:我們會把它列入。 林委員淑芬:你什麼時候要納入評鑑?你說得具體一點,不要似是而非,模稜兩可。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今年5月16日公告這個作業指引之後,今年和明年都已經納入試評,104年會正式評鑑,今年已經開始評鑑了。 林委員淑芬:司長,這三個方案有什麼不一樣? 李司長偉強:您剛才分析的非常清楚,這三個方案…… 林委員淑芬:都一樣,只是工時不一樣。 李司長偉強:對其他勞動保障權益是沒有差,都一樣有保障,但工時之所以會有三個方案是因為我們要同時藉由這個評鑑來蒐集各個醫院不同層級、不同科別能達到的情況…… 林委員淑芬:好,那我問你一個極端的情況,依照你們三個方案,一日連同延長工作時間最高可以到32小時。 李司長偉強:不止一日,應該是跨日。 林委員淑芬:對,跨日32小時,一個禮拜的班我可不可以這樣排?第1天排30小時,然後休10小時,第2次再排30小時再休10小時,第3次排28小時,因為不能超過一週88小時,所以再讓他休10小時,這樣一個禮拜剛好排滿滿的,30休10、30休10、28休10,照你的指引來看並不違規,對不對? 李司長偉強:不過照委員這樣算起來好像只有6天,還有1天。 林委員淑芬:沒關係,就讓他休息,這樣子不違規,我的排班不違法,對不對? 李司長偉強:7天一定要有1天休息。 林委員淑芬:對啊!所以我就排7天休1天,可以排30小時上班,休息10小時;30小時上班,休息10小時;28小時上班,休息10小時,這樣就符合你的指引了,對不對? 李司長偉強:我們當初訂這個時間是當病人有特別狀況需要處理的時候…… 林委員淑芬:特別狀況當然多得很,你去問住院醫師,他們的狀況多得很,本席要問你,如果每週這樣排班或是只有排一週,你覺得這個醫師的體力可不可以負荷30、10,30、10,28、10?這有符合你的指引,司長覺得這樣子他可以負荷嗎? 李司長偉強:我想這樣並不適當。 林委員淑芬:可是照你的指引是合法的啊!你的指引對於他勞動條件的保障就是訂成這個樣子,我才排30小時而已,照你的指引是可以排32小時的,那我改排32、10,32、10,32、10,你覺得一週88小時說得過去嗎?你知道勞基法規定的法定工時是多少嗎? 李司長偉強:2週84小時。 林委員淑芬:2週84小時,你的指引是1週就88小時。勞基法規定1個月加班不得超過幾小時? 李司長偉強:46小時。 林委員淑芬:平均一天一點幾小時,給你加班多一點,一天用3小時來算,2週14天增加42小時,84加42等於126,除以2平均一週是63小時,血汗勞工把所有的班都加在前兩週,加班加遍了也沒有像醫師一個禮拜88小時的上限。 李司長偉強:醫師的工作和一般勞工的性質應該有很大的不同。 林委員淑芬:醫師的工作和勞工不一樣,醫師為什麼不能這樣子?為什麼住院醫師不能納入勞基法保障?為什麼你們訂的指引會如此的苛刻住院醫師?監察院講得清楚,這不是我講的,這是監察院講的,真正的重點是醫師人力缺口,是不是這個問題? 李司長偉強:其實我們上禮拜才開過這個會議,如果完全按照勞基法計算,要差30%的人力。 林委員淑芬:人力缺口是讓勞動條件惡化的主要原因,對不對? 李司長偉強:住院醫師的主要角色在於訓練,他本身不是勞工的一部分,我們也正在積極尋找不同方案,包括增加新的醫師或其他專科護理人員等。 林委員淑芬:你講得很好,要增加新的醫師。對於一年1,300個醫學院訓練的醫師,有沒有可能再增加、擴大醫學院的招生名額?正本清源是來自於這裡。 李司長偉強:我們其實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有些不同意見。 林委員淑芬:有沒有可能?要不要做? 李司長偉強:可能性是存在的,不過這牽涉到師資、相關設備及時間等。 林委員淑芬:這都是推託、怠忽職責的理由。扣掉牙醫的話,台灣平均一個醫師服務多少台灣人? 李司長偉強:現在是每10萬民眾有17位醫師。 林委員淑芬:平均多少人? 李司長偉強:每10萬人口有17位。 林委員淑芬:你知道英國是多少人?瑞典是多少人?不要講他們了,連中國、日本都比我們有更多的醫師供給,你為什麼不增加醫師供給量? 李司長偉強:中國大陸一年訓練將近50幾萬醫師。 林委員淑芬:我們為什麼不能增加?更荒謬的是你承認台灣醫師人力有缺口,如果按照勞動條件的保障,缺口是30%,但你現在又要開放一個國際醫療,瓦解台灣的公共醫療體系,使人力缺口的問題雪上加霜,這個政策不是自相矛盾嗎?你們說醫事人力已經多到可以輸出了,多到可以從事非真正疾病需求的醫療體系上,結果你們現在看看真正醫師體系的外科荒、婦產醫師荒。 李司長偉強:全台灣有4萬多醫生,我們剛才討論的是大概5,000位左右的住院醫師,他們屬於受訓醫師,性質跟將來會真正服務的主治醫師有點差別。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你們就是這樣,把主治醫師跟住院醫師一刀切下去,表示這是兩塊不同的領域,住院醫師就是活該,就要先在這裡過勞死;沒有死的,來日就可以媳婦熬成婆,變成主治醫師,然後就會好一點。 李司長偉強:不是這樣。 林委員淑芬:如果照平均來看,我們一個醫師服務的人口量也比外國多了40%到50%。 李司長偉強:台灣最近10年整個醫師增加的數目,在全世界來說,大概排名前二。 林委員淑芬:台灣醫師增加的比率都不在真正的醫療上面,如果你說增加到醫美去、增加到非疾病醫療去,這個我們是看得到,但我們也看到外科荒、婦產科醫師荒,連小兒科都快要鬧醫師荒,結果人民都慌了。這件事情非同小可,住院醫師何時納入勞動法令的保障、納入勞基法的規範?因為你們答應了監察院,我就問你們這個問題就好了。 李司長偉強:我們正在跟勞委會一起討論這個問題,積極討論各種不同的方案。 林委員淑芬:勞委會全面支持,所以剩下衛福部,到底何時要納入?給我們一個確切的時程。 李司長偉強:我們為了保障病人權益不受任何影響,一定會在保障病人權益的情況下儘快做這件事情。 林委員淑芬:不要拿病人出來,你們就從醫學院的學生擴招名額,到住院醫師要有充足人力,再到主治醫師也要有充足人力。你不要說主治醫師不缺,其實主治醫師在各個科都還缺,你不要說充足了。 李司長偉強:醫學院訓練學生最快要6年才能畢業。 林委員淑芬:對,但你們現在不做,哪來6年後有充分的供給?現在就要開始做。 主席:這個議題今天早上有好多位委員都提到過,部裡也聽到委員的急切,不管是監察院還是勞委會,現在最重要的就是現場各方面的權益都要注重,這部分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我們等一下再一併討論。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許委員添財、林委員德福、蔣委員乃辛、廖委員國棟、羅委員淑蕾、李委員桐豪、盧委員嘉辰及楊委員麗環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最近所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生產流程本來是農委會的事,但是一旦食品生產出來,上了架,就關衛福部的事,所以不管是米也好、其他食品也好,衛福部有善盡你們該盡的責任,做好貨架上查察的問題嗎? 主席:請衛福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就以上會期通過的新的食管法而言,就是我們最努力的目標。 黃委員偉哲:新的食管法之中,要求食品要做全部的標示,但對業者而言,全標示有執行上的困難,你們怎麼辦? 邱部長文達:現在對細則方面,我們正在努力,因為業者有些反映,我們還在討論。其次,有關食品志工,我們也開始在推動,希望從志工、檢舉等各方面更深入的讓食品問題獲得更澈底的解決。事實上,我們在很多方面都在努力。 黃委員偉哲:可是關於全標示,你們怎麼做? 主席:請衛福部食管署蔡組長說明。 蔡組長淑貞:主席、各位委員。所謂全標示,是食品中使用的所有添加物都要標示出來,目前對此有兩大爭議,一個是在法律通過後要立即實施,沒有給予緩衝期,因為這涉及包裝材料部分,目前…… 黃委員偉哲:在施行細則的訂定上,你們打算拖多久? 蔡組長淑貞:細則部分,目前在署內已經完成討論,近期會加以預告。至於討論過程,今年下半年一共辦了六十幾場說明會跟業者溝通。另外一個爭議,是全成分標示裡面有一個很大的部分是香料成分的標示,而包裝食品的香料標示方面,因為在實際取得資料上有困難,目前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可以有些豁免,這是參考國際規範,我們已經完成預告,對於食品中的香料給予部分豁免。目前世界貿易組織等部分陸續接到相關資料,我們彙整後會做一個正式公告。 黃委員偉哲:標示是一回事,現在很多食品都只標示什麼什麼香料,根本不知道香料裡面有多少複合產品與成分是否會對人體有害。我覺得先走第一步,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林杰樑醫師的告別式,部長也有參加,林醫師生前的一個遺願提到有些相關傳統醫療,包括傳統醫材、傳統藥品或民俗使用的部分,衛生署有沒有在做使用安全性的查核?針對傳統的東西,你們有在做嗎?林醫師之前還為了牛樟芝的問題被告,還收到律師信呢!事實上,這部分是來自經濟部技術處的一個研究報告,提到這個東西有一些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的,可是衛生福利部要不要接手做?還是你們就丟給經濟部處理? 主席:請衛福部許次長說明。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已經接手這部分,也拿到經濟部相關的報告,召開一個諮議委員會討論。大家覺得只有單獨這樣一篇報告,還需要蒐集更多資料。諮議會已經做成決議,所以我們委託CDE就牛樟芝還有沒有相關的報告或資料來佐證…… 黃委員偉哲:牛樟芝是一部分,我只是說你們要不要有一個全面的檢視? 許次長銘能:關於全面性這部分,因為傳統的東西分為兩塊,如果屬於中藥材部分,是由中藥司定期做重金屬或相關成分的檢討;至於這些中藥材是否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中醫藥研究所也在做這方面的討論。另外是屬於食品部分…… 黃委員偉哲:你們應該要有系統性的檢視。 許次長銘能:中醫藥研究所對於中藥材的部分是有做;至於藥食兩用部分,因為是訂為食品,是更普遍使用的部分,也有做相關毒理方面的探討與研究。 黃委員偉哲:希望這部分能夠再進一步的做,畢竟相對於食品安全而言,你們比經濟部還專業,結果你們專業的人不做,讓經濟部去做,這是很奇怪的。無論有沒有,你都要給國人一個答案,如果真的沒有,你也能讓產業自清;但是如果有的話,你們還是要確保國人的食安問題。 許次長銘能:我們也朝向若是真的有的情況下,可分為幾種方式,一種是有的話,我們要確定哪種是不能用的,並告訴國人。 黃委員偉哲:還有是安全劑量到哪裡、許可容量到哪裡。 許次長銘能:另外是相關警語或類似的部分,這都有相關配套措施,我們會將專家意見彙整後,加以公告。 黃委員偉哲:之前有委員提到住院醫師的問題,其實不僅是住院醫師,還有護理人員也有相當的問題。目前領有執照的人是遠大於正在執業的人,何以如此?就在於人力配置及工作環境的問題,現在已經沒有護士考試,只有護理師的考試,對不對? 邱部長文達:對。 黃委員偉哲:你們是打算恢復高職的護理學校嗎?你們有沒有跟教育部做一致性的研討?未來對於護理人力的配置,你們的規劃如何? 邱部長文達:我們跟教育部、考試院都做過研究。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已經跟教育部、考選部歷經多次討論。 黃委員偉哲:結論呢? 鄧司長素文:各方意見不太一致,不過目前考選部提出是不是將考試學歷跟考證照脫鉤。 黃委員偉哲:即便是大專或大學畢業的人,也可以考護士? 鄧司長素文:考選部最近丟出這個議題,但還在討論。就衛福部的立場,只要對人力與品質有幫助,我們都希望往這個方向去做,但最後的決定權在考選部。 黃委員偉哲:所以護士考試辦不辦的決定在於考選部? 鄧司長素文:我們會積極跟他們磋商。 黃委員偉哲:你們的立場是辦還是不辦? 鄧司長素文:只要對於維持品質及人力有利的,我們都會支持。 黃委員偉哲:講得白話一點。 鄧司長素文:我們會去跟考選部研議,希望朝這個方向走。 黃委員偉哲:還是結論就是研究研究? 鄧司長素文:我們希望往這個方向去走。 黃委員偉哲:就是要辦? 鄧司長素文:我們會把這個意見提給考選部。 黃委員偉哲:支持你們要續辦的這個理由是什麼?是因為護理師人力不夠?其實現在護理師人力很多呀!只是從業人員很少。 鄧司長素文:現在考上證照的百分比實在太低,他們都經過學校完整訓練,從「教考用」的觀念來看,只要他能畢業,有一定的品質,我們都希望他能進到職場。 黃委員偉哲:現在考上護理師證照的比率是多少? 鄧司長素文:跟據考選部的資料,這分為兩試,第一試是每年一、二月舉行,大概都是重考生,這部分的及格率都低於10%;第二試的及格率雖然每年都不太一樣,但大概都是在30%到43%之間。 黃委員偉哲:就數學的比率來講,不能直接將30%加上10%,但就算有40%…… 鄧司長素文:這也是我們衛福部一直擔心的。 黃委員偉哲:重點是這40%考過的人,執業比率也很低。你的邏輯是希望辦理護士考試,讓通過護士考試的人在還沒有取得護理師資格之前,對於比較低的薪水、比較差的就業條件也甘之如飴、安之若素的從事護士工作。 鄧司長素文:只要進到這個職場,我們都希望他能維持最好的執業環境,不管他是什麼執照進來的。 黃委員偉哲:你們至少也要齊頭並進,改善護理師的就業環境,並考量是否開放護士執照的考試。 鄧司長素文:這兩部分我們會同時兼顧。 黃委員偉哲:到目前為止是沒有同時兼顧呀! 鄧司長素文:目前因為已經取消護士證照…… 黃委員偉哲:現在護理師執業環境的改善也還沒有做好。 鄧司長素文:可是我們一直在改善中。 黃委員偉哲:一直施工中到哪一天?是沒有期限的? 鄧司長素文:我想執業環境是沒有頂點的,永遠會更好。 黃委員偉哲:是沒有盡頭,可是你們也沒有迎頭趕上。 鄧司長素文:根據我們的統計,今年8月底跟十大改革方案推行前相較,執業人數已經增加5,700人。 黃委員偉哲:看到這個數據,我們希望有比較合理的環境。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孔委員文吉、李委員昆澤、蕭委員美琴、蔡委員其昌、林委員佳龍、薛委員凌、陳委員明文、楊委員應雄、鄭委員天財、張委員慶忠、徐委員耀昌、邱委員文彥、黃委員昭順、簡委員東明、劉委員櫂豪、管委員碧玲、林委員明溱、陳委員亭妃、王委員惠美、楊委員瓊瓔、葉委員宜津、潘委員維剛、陳委員其邁、王委員進士、呂委員玉玲、徐委員欣瑩、楊委員玉欣、吳委員秉叡及高委員金素梅均不在場。 鄭委員汝芬改提書面意見。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一案。 一、 今年開始護士執照將停止辦理考試,每年可能減少九百名護士,且護理師執照合格率最高僅四成,可能造成護士就業匱乏加劇。每一年全台各醫院大約需要招募五千至七千位護理人員,未來面臨人口結構老化,護理人員需求只會持續增加。由於台灣目前已沒有護理職校,大多以專科以上等級學校為主,因此考選部認為專科畢業就可以考護理師執照,所以才將護士執照考試取消,但如此卻可能加劇護士人才慌,讓醫院關床的現象更加嚴峻。爰此,衛生福利部與考選部應儘速磋商,恢復護士執照考試。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蔡錦隆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 有鑑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3月28日發函(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21402465號)予相關協/公會,其中載明「藥品上市5年為合理之臨床使用經驗;98年1月1日以前製造販售之藥品,如無重大嚴重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等事件發生者,得以其臨床經驗取代BE報告」及「98年1月1日以後製造販售之藥品,2年內(即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需完成BE試驗報告」。 BE(生體相等性)臨床試驗可視為學名藥上市前,藥品品質的基本門檻,食藥署竟以一紙公文使「應做而未做BE」的藥品就地合法,但卻對於其中「5年為合理之臨床使用經驗」的實證研究依據難以提出說明,令人質疑。此外,公文中指出,98年後製造販售之藥品,僅在2年內完成BE試驗報告即可,並無停止販售之要求,換言之,等同食藥署同意該些藥品在做BE試驗同時,亦可在市面上流通販售,於理不合。 爰此,提案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一週內提出,何以「5年」販售無重大問題即等同BE試驗的實證研究依據。並要求食藥署於三個月內針對市售藥品「應做BE但卻未做」的藥品,藥廠清單予以公布,且應將該清單發函通知全國各醫療院所,以保障國人用藥安全。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葉津鈴 田秋堇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許次長說明。 許次長銘能: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及其他連署人提出這樣的提案,我們針對最後一段的「應做BE但卻未做」這部分,建議是否能稍做修正為「應重做BE但未完成」?另外,關於應將藥品、藥廠清單予以公布這部分,是否能改為只要對藥品清單予以公布? 主席:也就是改為針對「應重做BE但未完成」的藥品清單予以公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藥品一樣的很多,只是在不同藥廠生產,我本來是希望全部的藥廠都要公布,既然你們有意見,你們可否答應關於藥廠的部分在私下提供給我?至於藥品的部分要公布,我想很多都是類似的。 許次長銘能:這部分沒有問題,給委員參考是可以的,最主要是對於沒有做BE的藥,我們要公告給所有醫院知道。 陳委員節如:很多藥廠都做同樣的藥,只是有的藥廠做BE,有的藥廠沒有做BE,所以我才說藥品要公布,藥廠也要公布,可是你們說藥廠的部分有困難。 許次長銘能:因為在製造過程中…… 陳委員節如:藥廠的部分,你們私底下一定要提供給我,好不好? 許次長銘能:好。 陳委員節如:藥品部分要公布是可以的嘛! 許次長銘能:是。 主席:將倒數第三行改為「『應重做BE但未完成』的藥品清單予以公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案。 三、 如同在地老化的理念,在地安寧是希望將安寧療護由醫院延伸入社區,讓末期病患能夠從醫院回歸社區,讓病人生死兩相安,並減少無效醫療。但目前只有醫學中心的社區臨床安寧照護有獲得健保給付,對許多沒有醫學中心的地區極為不公,爰要求衛福部在一個月內推行社區安寧服務,並納入健保給付。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淑芬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更精確一點,本席希望將最後一行的「社區安寧服務」中增加「醫療」二字,成為「社區安寧醫療服務」。 主席:最後一行增加「醫療」二字,就是改為「推行社區安寧醫療服務,並納入健保給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四案。 四、 鑒於服務協議開放醫療服務業,衛生福利部聲稱有助於留住國內醫事人才,然而衛福部僅於今年4月9日召開醫療管理服務輸出大陸之座談會。邀請在大陸設立醫院之台灣醫院服務業者分享在路發展心得與未來台灣醫療產業立足大陸契機,完全忽視該項政策對國內公共醫療衝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著手調查醫事人才外流現象,並研究台資醫院在中國經營狀況對於台灣本地的醫事人員造成什麼影響,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楊 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在路發展」的「路」要改成大陸的「陸」。 主席:那就直接寫成「在大陸發展」,所以是「邀請在大陸設立醫院之台灣醫院服務業者分享在大陸發展心得與未來台灣醫療產業立足大陸契機」,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五案。 五、 鑒於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已有共識,卻未能積極處理工作時間予以限制之問題,延宕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時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對醫師人力缺口影響具體量化報告,並評估擴大醫學系招生名額的可行性。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田秋堇  楊 曜 主席:針對本案,剛才也多所討論。林委員,倒數第三行是不是少了一個「月」字?應該是「應於一個月內提出」。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倒數第四行是「應於一個月內提出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具體時程及對醫師人力缺口影響的具體量化報告」,就是原文少了一個「月」字,另外再增加「具體時程」。 主席:具體時程的部分可能沒有那麼快。 林委員淑芬:他們要研議一個具體時程的規劃。 主席:是研議的時程還是實施的時程? 林委員淑芬:要研議一個具體實施的時程,預計目標是幾年,或是幾年內要做什麼,譬如三年內要完成等等。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處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這個案子正在委託國衛院研議,期程是在年底12月。這是一個很好的題目,可是我們已經在研議當中。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期程在12月,是指什麼期程?我說的是納入勞基法的期程,你們的研議是預計12月納入勞基法嗎? 李司長偉強:不是,是說我們這整個評估,包括委員今天寫的…… 林委員淑芬:我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一個月內要提出研議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具體時程約略會是什麼時候,譬如說一年準備,兩年完成建制,三年全部納保。 主席:請衛福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可否給3個月讓我們研議?因為我們的委託計畫在年底會完成。 林委員淑芬:再3個月是沒關係,但我要你們委託出來納入勞基法管制的具體時程。 林次長奏延:我們在年底會提出時程。 林委員淑芬:好,改成3個月內提出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的具體時程及對醫師人力缺口影響的具體量化報告。因為你們答應監察院了,而監察院也說你們一再延宕,如果沒有具體時程,則仍然是延宕,所以要提出納入勞基法施行的具體時程。 主席:既然已經委託研究,研究會有什麼結果,我想也是要尊重研究單位,最重要是對於監察院糾正的案由部分也要做一個衡平,該負責任的衛福部也脫不了關係。現在將剛才林委員所修正的部分再宣讀一次:「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實施的具體時程及對醫師人力缺口影響具體量化報告。」其餘部分都相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現作如下決定: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都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潘維剛、林淑芬、鄭汝芬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我國衛生福利制度在近幾年來發生巨大的轉折,例如健保制度的收支平衡、健保資源的分配問題或是專科醫師不足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涉及到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問題,但是問題發生已久卻遲遲沒有大幅的改善,本席認為衛生福利部從衛生署制度順利改制,即是本院期盼新的制度有新的作法而能夠早日健全我國醫療制度,本席期盼衛生福利部能夠儘速提出上述議題的改善方法。 本席認為如果不儘速的改善相關醫療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將會使得我國的醫療體系面臨嚴峻的挑戰,例如以現在的專科醫師分配比例而言,婦產科及外科都沒有醫師願意前往任職,而皮膚科醫師卻是爆量的增加,使得民眾就醫的權利,無論是等待時間以及在地就醫等權利都受到嚴重的影響,甚至可能發生延誤就醫的情況,而醫師荒的問題從之前的衛生署討論到現在的衛生福利部都還沒有解決的方案,實在令人擔心台灣醫界未來的發展。並且關於健保總額的運用方面,應該是由醫院向健保局核實申報,而據報導指出,目前國內醫界正在討論如何分配健保費的議題,甚至無法達成共識的狀況,這種討論如何分配的情況,衛生福利部應該要向外界解釋何以會有這種討論的議題,這會使得國人對於健保費調高的經費運用上產生疑慮,並且質疑健保制度,將來關於健保費的相關議題必定受到更嚴重的反對,衛生福利部應該要注意此點。 本席認為衛生福利部要解決國內相關醫療衛生問題,當然必須有一定的經費方能加以運作,因此對於今日的預算解凍案,本席認為應該儘速的加以動支,但是也請衛生福利部注意執行預算的效果,目前已經進入十月,距離年底只剩一季卻有相當的預算尚待執行,切勿為了消化預算而執行預算,還是必須達到編列預算預定的效果,才能讓民眾感覺政府的施政績效,讓衛生福利政策更受到支持。 林委員淑芬書面意見: 血汗醫院 一、醫改會公佈過去一年血汗醫院名單,公家醫院帶頭違法! 醫改會整理101-102年違反勞基法醫療院所名單,於今年8月公佈,赫然發現衛生福利部醫院、台大、榮總等公立醫院帶頭剝削醫護人員。違反勞基法的項目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為大宗。其中台大醫院北護分院是違法超時工作;衛福部嘉義醫院不僅未給加班費,還讓醫護人員超時工作,甚至是未經勞資會議同意,讓女性勞工從自晚上十點工作至隔天清晨,以及假日出勤醫護人員的工資未加倍給付。 表一、血汗醫院名單 101~102年血汗醫療院所名單(各地勞工局公告違反勞基法名單) 縣市 事業單位名稱 縣市 事業單位名稱 臺北市 楊志賢(即長虹診所) 臺大醫院北護分院 嘉義市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 衛福部(衛生署)嘉義醫院 臺中榮總醫院嘉義分院 新北市 恩主公醫院 耕莘醫院 仁愛醫院 沈惠萍(詠靜護理之家) 高雄市 李宜明(常美牙醫診所) 林偉敦(佳音牙醫診所) 溫有諒醫院 長春醫院 桃園縣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花蓮縣 門諾醫院 新竹縣 佑康產後護理之家 臺東縣 馬偕紀念醫院臺東分院 衛福部(衛生署)臺東醫院 臺東榮民醫院 臺中市 衛福部(衛生署)豐原醫院 謝仁慈(協和醫院) 資料來源:各縣市政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 醫改會 102.08 整理製表 二、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聲稱有共識讓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卻遲未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監察院進行「現行醫療制度為避免醫療費用高漲,以實習醫學生、住院醫師之血和勞力替代,究其勞動權益有無保障及相關部門是否善盡督導之責」,衛生署與勞委會答復皆表示「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俱有共識」,然而衛生署卻遲遲付諸行動。部長,你知道為什麼住院醫師需要納入勞基法嗎?你知道納入勞基法對於住院醫師的權益保障有哪些嗎? 非公立醫院之醫師,具備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勞工」身分,其權益保障固有各法及其附屬法規之適用。惟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受僱醫師尚不適用勞基法,且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又有以適用勞基法等法令為前提者,仍須回歸各該法令之規定,因此,監察院調查發現某醫學中心住院醫師發生職業病後,其申請職業傷害補助、資遣費之發給及公傷假之給予,均尚無勞基法及該法第43條授權訂定之勞工請假規則,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5條之適用,所獲之基本權益保障與該院聘用之其他適用勞基法之勞工相較,住院醫師的權益完全任憑醫院老闆宰割。衛生福利部說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後,恐影響醫院經營,但是本席請教部長,衛生福利部有具體評估報告與量化數據嗎? 三、衛生福利部以「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界定醫師可約定勞動條件,請署長說明指引有何法律約束力? 從衛生福利部現階段的政策作為,顯然根本不知道為什麼醫改會、醫勞盟等相關團體,要求國家介入醫師與醫院之間。衛生福利部只以「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建議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勞動權益關係,應參考該指引約定。請署長說明指引的法律效力是什麼?請教署長,醫療院所不遵守該份指引會如何?既不違法,有沒有任何相關懲處,衛生署根本只是想要虛應故事? 醫師祈盼國家介入醫師勞動體系,改善血汗勞動條件。如今,衛生署提出沒有任何約束力的指引,除了界定工時,其餘休假、職業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安全衛生(職業災害與職業病預防)等皆放任住院醫師自己跟醫院資方談勞動條件。衛生福利部看似有作為,實際上什麼都沒做。 然後,衛生福利部卻不斷說推行國際醫療專區、服貿協議開放醫療服務業都是為了把醫療產業利潤餅做大,防止醫師人力外流。請部長回答本席,國際醫療專區、服貿協議開放醫療服業,到底如何預防醫師人力外流?醫院賺錢要如何確保獲利回饋到基層醫師?住院醫師勞動條件沒有改變,要如何避免國內醫療體系崩壞? *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工時安排合理化三方案) 方案別 方案內容 甲 1.每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8小時。值班屬於延長工時。院外待命時間不屬於工時,但實際到院服務時數及計算工時。 2.住院醫師每日正常供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住院醫師符合下列情況,可以超時工作繼續照顧某特定病人。但連續工作時間仍不得超過30小時。(病人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基於對病人或家屬之職責) 4.住院醫師兩次工作時間中間至少應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乙 1.每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8小時。值班屬於延長工時。院外待命時間不屬於工時,但實際到院服務時數及計算工時。 2.住院醫師每日正常供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小時。 3.住院醫師符合下列情況,可以超時工作繼續照顧某特定病人。但連續工作時間仍不得超過30小時。(病人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基於對病人或家屬之職責) 4.住院醫師兩次工作時間中間至少應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丙 1.每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8小時。值班屬於延長工時。院外待命時間不屬於工時,但實際到院服務時數及計算工時。 2.住院醫師每日正常供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 3.住院醫師符合下列情況,可以超時工作繼續照顧某特定病人。但連續工作時間仍不得超過30小時。(病人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當時事件有重要學術價值、基於對病人或家屬之職責) 4.住院醫師兩次工作時間中間至少應有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服貿協議、國際醫療專區瓦解台灣公共醫療體系,加速商業化醫療! 一、衛生福利部的職責究竟是什麼?是捍衛醫療體系服務的公益性,還是滿足醫院資獲利? 服務協議開放醫療服務業的需求性是什麼?針對服貿協議開放醫療服務業,衛生福利部憂心人才外流,相繼推動服貿協議開放醫療服務業、國際醫療專區,甚至編列預算補貼醫護人員,卻無視於醫護人員超時工作、薪資補貼未確實撥款給醫護人員等問題,衛生署的政策只是讓醫院老板一手賺錢,一手持續壓榨醫護人員,最後受害的仍是病患的醫療品質。 政府衛生部門理應致力於捍衛醫療服務體系的公益性,但衛生主管機關卻反以政策鼓勵營利取向的醫療服務,此政策勢必對整體醫療倫理與醫病關係產生巨大影響。衛福部提及發展商業性國際醫療的需求是為了解決醫事人力外流的問題。不過,當臺灣業者與產業政策推動者以商業利潤作為行動依據,有關醫事人員的薪資福利,改善的會是商業醫療部門的工作者薪資,反而使醫療人力的分布更加惡化,對健保醫療部門的人力吃緊問題將會是雪上加霜。請部長說明,請部長說明,服貿協議開放醫療服務業要如何解決醫事人力外流的問題?衛生福利部於今年4月9日召開醫療管理服務輸出大陸之座談會。邀請在大陸設立醫院之台灣醫院服務業者分享在路發展心得與未來台灣醫療產業立足大陸契機。服務協議是為想去中國經營的醫院老闆,而不是想要留住人才在台灣。 這些去中國的醫院是那些財團呢?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醫院,乃是由旺旺集團投資,於二○○五年開辦的湖南長沙旺旺醫院。之後陸續開辦的臺資醫院包括台塑集團在二○○八年開辦的廈門長庚醫院、明基友達集團在二○○八年開辦的南京明基醫院、六和集團在二○○八年開辦的江蘇宗仁卿醫院、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主導的寰宇公司所投資興建的上海瑞東醫院等等。 臺灣財團而言,投資中國大陸不外乎著眼於龐大的商機與利潤。過去幾年來,臺資醫院在中國大陸的經營狀況如何?臺資醫院對於臺灣本地的醫事人員又造成什麼影響?對此議題,衛生福利部並未進行調查。但從台灣健康保險學會研究報告:「台資醫院經營困難與對策分析」可發現,臺資醫院普遍面臨的困境包括,大陸醫保給付上的限制、醫療服務收費上的限制、藥品產銷鏈的壟斷、有採購中國國產藥品的限制、醫院設置地點與科別的限制,以及一般民眾對於營利取向的臺資醫院抱持反感態度等等;此外臺資醫院也普遍面臨醫師人力招募困難的問題。 更令人憂心的是,陸資合資在台之財團法人醫院,不需另行新建,只需買下或投資台灣現行中小型財團法人醫院,表面是合資,但資金比例卻無設限,可以是1%入股,也能是99%合資,除了取得至少三分之一董事席次外,更可利用台灣穩定的健保制度與優秀的醫療人才的,密切、正式、不避諱的為大陸提供醫事訓練與服務,以台灣優秀的名醫訓練大陸的醫生,將台灣的醫療及醫管人才從醫院體系掏空,服貿協議架構之下,連同會計師都可以專業人士名義,一併來台進行帳務管理,陸資醫院就能夠『拿台灣健保的錢、用台灣醫療的人才,去發展大陸的醫療產業』,嚴重以資金為名,實則政府帶頭出賣台灣醫療核心能力。台灣醫療正面臨崩壞、人力過勞、品質下降、商品化嚴重等危機,此時我們需要的不是陸資,我們需要的是政府改革的決心!!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1.部長,之前的衛生署是不是把彰化劃分成北彰化跟南彰化兩個次級醫療區域?部長你知道北彰化次級醫療區域的人口大概是多少?南彰化又是多少? 2.部長,本席可以告訴你,北彰化的人口大概是99萬4千多,南彰化大概是30萬3千多,人口比大概是3比1。不過,部長,北彰化有彰化基督教醫院、彰化秀傳紀念醫院、彰濱秀傳紀念醫院,連埔心的彰化醫院也算在北彰化,但是南彰化只有彰化基督教醫院二林分院,部長,你覺得這樣的劃分有符合地方的醫療需求嗎? 3.部長,彰南緊急醫療網裡,有兩家醫院,田中的仁和醫院是由秀傳紀念醫院支援醫師護士,而北斗的卓醫院也是由彰化基督教醫院、秀傳醫院與彰化醫院聯合派駐醫師護士來支援,這兩家醫院當然有照顧到民眾,但是對於南彰化的民眾來說,還是不夠,有很多南彰化民眾還是直接去埔心的彰化醫院看病,所以,部長,對於北彰化跟南彰化怎麼樣來劃分,是不是要重新劃分? 4.部長,雖然我們從92年,就開始辦理「全民健保加強慢性B、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到民國101年底,已經治療了約16萬人,但是根據衛生福利部101年的死因統計資料顯示,還是約1萬3千人死於肝病,佔全國主要死因的第9位,其中肝癌死亡人數有8,116人,佔全國主要癌症死因的第2位,而像我們彰化縣從99年到101年醫院新收進來的BC肝病人總計就有5,076人,請問部長要讓BC肝的防治更有效果,減少BC肝病人的死亡率? 5.部長,根據國健署的資料,國人的B型肝炎帶原人數將近300萬人,慢性C型肝炎感染的人數為60萬人,但是政府只有提供45歲以上民眾,一生一次免費的肝炎篩檢,政府要如何把BC肝的病人找出來治療? 6.部長,我們彰化縣衛生局及彰化醫院很努力的在推動BC肝的防治,但是根據彰化醫院陳詩典主任告訴我,南彰化治療BC肝有困難的地方,是一般的診所不太想做BC肝的治療,然後彰化醫院沒有資源可以去做巡迴醫療,或是用交通車把民眾帶來彰化醫院,讓有需要治療的民眾吃藥及打針。所以,部長,衛福部對於提高南彰化民眾治療BC肝的便利性,要怎麼來協助? 7.部長,從今年3月1日起,有70萬名2到5歲的兒童,可以用公費打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但是根據疾管署的統計,到現在仍然有32萬的兒童沒有接種,也就是有5成的兒童還沒有打疫苗,而根據疾管署委託民調公司去做的調查,大約有3成的父母親不知道政府有提供公費,來打13價的肺炎鏈球菌疫苗。部長,10月1日又有一波要用公費打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衛福部要如何提高施打率? 8.部長,本席為什麼希望提高施打率,因為根據美國的研究,施打率要達到7成以上,才會形成群聚保護力,所以,本席希望既然政府要做公費施打,就應該提高施打率,來保護我們的下一代,請問部長有辦法把施打率提高到7成以上嗎? 江委員啟臣書面意見: 一、歲入短收對社福支出的影響 行政院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僅1兆7308億元,是近四年新低,國家財政困難是不爭的事實,在開源尚無成效之際,節流成為極為重要之事,其中,歲出政事別社福支出遭刪減3.2%、141億元,這是政府從96年以來,首度刪減社福預算,但縱遭刪減,在103年度歲出編列中,社會福利支出編列四千二百四十二億元仍居首位。請問,短缺141億元的預算,對衛福部的政策推動是否會造成影響?影響的層面有多廣? 經濟環境不佳,國家財政困窘是不爭的事實,衛福部是否曾經檢討過,有沒有哪些社福支出是可以被刪減或以其他替代方案被執行?荷蘭國王在日前宣告將放棄福利國家制度,壓力也是來自於國家財政問題,台灣現在也面對相同的問題,如何避免扶弱的社福措施成為國家財政的沈重負擔,衛福部是否曾經檢討? 二,老人福利機構 現行的老人福利機構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可分有三類: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及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根據不同的機構類型,各機構必須要設置一定人數的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如長期照護型機構,日間每五人就應置一名照顧服務員,夜間每照顧十五人應置一名照顧服務員。 然而,請問,各機構的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間人數比例是如何訂定?想必召開過很多專家學者會議討論而成,但有民眾陳情,送到照顧機構的長者,因為照顧機構的人力不足,無法讓每個受照顧者獲得完善的照顧,而加速死亡結果的產生!把死亡的結果歸究於照顧機構可能不盡公平,但民眾從家屬的角度觀察,也突顯出一個問題,也就是現行老人福利機構的照顧服務員人數比例設置規定是否適當,是否有再檢討、修正的空間? 不是每個人都請得起外勞可以居家照護,也不是每個子女都可以在家照顧長輩,因此,在未來高齡化,少子化的世代,將長輩送到老人照顧機構可能是不得不的選擇,為人子女都希望家中長輩可以在照顧機構獲得良善的照顧,但如果照顧人力不足,將可能產生諸多不良的影響,讓民眾將老人福利機構視為畏途,視為最終的選擇手段,這不是社會福利制度發展的目的,因此,希望衛福部可以重新檢討老人福利機構中照顧服務員的設置人數比例,讓每一位被照顧者都能獲得最完善、妥適的照護。 主席:由於大家對預算解凍案沒有太多相左的意見,有委員提議中午不休息,直接處理。剛才本席在11點左右也已經宣告,中午不休息繼續處理議案,所以我們現在只休息30分鐘吃便當,之後就繼續開會。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報告委員會,江委員啟臣補送有關衛生福利部預算解凍案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所列「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計84案」。 我記得上次蔡召委採逐案處理方式,我們是不是也一案一案來?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案子一起唸,如果有意見再處理,要不然…… 主席:沒關係,現在有很多委員還沒有來,為避免把還未到會場的委員議案疏忽掉,我們還是一案一案來處理。我補充一下,本委員會趙委員天麟針對今天的議程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趙委員天麟書面意見: 一、有關改善醫事人員醫療環境惡化的情況已經迫在眉梢,近來對於醫師是否應該納入勞基法的討論,已經形成兩種極端對立的立場。對醫師而言,不管何種醫師,只要是受僱於醫院,就應當適用勞基法,醫師還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形成爭議,而對醫院經營者而言當然不希望增加成本,在目前醫師荒的情況惡化之下,是否還有辦法招募足夠的醫師人力,形成醫院經營者之困難。 二、曾經擔任台南奇美醫院醫師的蔡伯羌疑似因為工作超時,在開刀房因急性心肌梗塞昏倒,造成腦部缺氧、記憶受損;也曾有護理人員上班吊著點滴的畫面傳到國際媒體,等等新聞畫面都引起國人對於醫事人員過勞的重視,國內醫事人員過勞情況嚴重,如此的醫療品質,國人醫療照護也無法獲得保障。 三、醫事人員相關團體曾要求政府必須改善血汗醫護情形,並提出「3班護病比」、「住院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及「人力納入評鑑必要項目並公開」等,經過一年後仍無法獲得妥適解決,例如去年5月血汗護士上街頭後,衛生署推出「護理改革近中程計劃書」,原本承諾會在去年底前訂出「3班護病比」做為醫院評鑑標準,但衛生署在今年4月的會議上,以仍待收集數據為由,改成先試行兩年再上路,承諾改善的支票張張跳票,有關醫事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事宜一延再延,等於政府縱容血汗醫院戕害醫護,置病患安全於不顧。 四、對於血汗醫護情形,本席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訂出醫療人員的工時上限與休息時間下限,並提出預防過勞的措施,上網公布歷年各醫院的人力評鑑明細、健保護理方案所收集到的各醫院護病比數據,別再以仍需收集資料為由,繼續以試評延宕正式上路的時程,唯有健康的醫療人員才能擁有好的醫療品質。 主席:現在開始逐案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二案與第三案,併案處理。由於這兩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此二案不予處理,准予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四案,提案人劉委員建國、林委員世嘉均不在場,不予處理。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不過,上午第一位發言的劉委員建國在發言中特別提到,他所提幾個凍結預算案,相關單位需先提出報告,因此,請相關的業務單位先將報告送來。 第五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六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案、第八案及第九案,併案處理,均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十案及第十一案,併案處理,第十案提案人台聯黨團目前沒有委員在場,請問第十一案的提案人陳委員節如,有無異議?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針對第八案要求補充說明。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八案有關「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這個立意良好,但資料加值應該用管理作業,本席主張,你們應該要嚴格把關,在雲端部分,有些是用身分證字號、密碼調出資料,你們是用什麼把關以防止有心人士不當利用? 主席:陳委員的補充說明,列入紀錄。 請衛福部統計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這一項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實際上,我們使用這些資料的人員並不會接觸到可以識別的個人資料,所有資料都是經過多重加密後才能使用,而且他使用的環境是在部內的獨立作業區,而該區使用的電腦設備和我們這個區域外的電腦網路是完全隔絕的,在該環境內使用的研究成果也必須都是加總後的統計結果,經過我們人員檢查後才能攜出作業區。 陳委員節如:例如我的資料已經傳到雲端,跟我一起合作的醫院已經知道他們用的資料是什麼,他們可以調得到,若是如此,那這些資料就有可能外洩出去。這部分有可能嚴格把關嗎? 陳處長憫:我們所提供的資料是無法辨識的,都是經過多重加密的,所以,無法辨識到個別…… 陳委員節如:所以,不可能遭有心人士利用? 陳處長憫:不會,我們會嚴格把關。 陳委員節如:好。 主席:第十一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及第十六案,併案處理,目前除第十五案的陳委員節如以外,其他提案委員均不在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十七案、第十八案及第十九案,併案處理。請問各位,對以上三案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瘦肉精這個問題,你們是在問題發生之後才去研究,這是否有點本末倒置? 主席:請衛福部國衛院江主任秘書說明。 江主任秘書宏哲:主席、各位委員。瘦肉精的部分,政府開放進口之後,我們再去研究,主要是做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即開放之後,我們必須建立一個監測系統,否則,如果民眾吃到後來,都沒有人去管…… 陳委員節如: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已經先開放讓它進口,然後才做這方面的研究,可是,我現在要你們送報告來,你們好像也…… 江主任秘書宏哲:有,已經送來了。 陳委員節如:我是擔心未來…… 江主任秘書宏哲:我們很努力在做保護民眾的機制。 陳委員節如:我是擔心未來發生類似的狀況,不要等到問題發生了之後才來做研究,這樣似乎有點亡羊補牢。 江主任秘書宏哲:是。 主席:謝謝陳委員。第十七案、第十八案及第十九案併案處理,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併案處理,台聯黨團目前沒有代表的委員在場,民進黨團針對此案有無補充說明?(無)不說明。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二十二案、第二十三案及第二十四案,併案處理,因為三位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均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本席對第二十四案有意見。 主席:可是提案人趙天麟委員不在場,所以,我們就不做處理了,依照慣例,提案委員至少要在現場。 第二十五案及第二十六案,在場的田委員及陳委員是否要代表黨團發言?(無)不發言。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二十七案,提案人林委員世嘉不在場,不予處理。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二十八案,在場的田委員及陳委員是否要代表發言?(無)兩位委員均不發言。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二十九案,台聯黨團目前沒有委員在場。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三十案,劉委員建國方才交代過,如果相關單位有提出報告,本案就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三十一案,在場的田委員及陳委員是否要代表發言?(無)兩位委員均不發言。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三十二案,在場的田委員及陳委員是否要代表發言?(無)兩位委員均不發言。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三十三案及第三十四案,併案處理。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我們提出此案,主要是因我們認為醫院評鑑的資訊應該公開,但是,經過數月之後,我們發現公開的部分還是不夠。我知道衛福部在今年5月30日邀集消費者及醫改團體召開過一個討論會,該會議也做了一些決議,但是,這些關心醫院評鑑的團體做了一些結論,包括資訊公開平台要優先進行無障礙網頁的建置、早期療育的服務、ICF的鑑定及身心障礙聯合門診、老人綜合門診、女性整合門診等資訊的連結,但至今都沒有。然後,跨院查詢的功能至今也尚未建立。另外,健保部分有相當完整的網站,但評鑑部分就沒有。如此陽春的評鑑資訊公開會造成什麼結果?第一,我們的病人要去就診時,無從瞭解哪家醫院比較好,事實上,包括醫院的護病比、住院醫師的工時等資訊都應該上網公開。其實各醫院也不用擔心把這件事情公開,因為,我們的健保是靠我們的醫護人員過勞在撐著,如果你不把這些資訊公開,我們的人民怎麼會瞭解呢?一旦發生醫療糾紛,係因這個醫生過勞導致,還是醫院系統管理出問題?抑或健保的規定有問題?往往糾纏不清,結果通常是醫生當替死鬼,這樣怎麼會對呢?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謝謝田委員關心,當天的會議是由我主持,因此,我跟許多的團體都做了很好的溝通,我們的網站除了做到內容豐富之外,的確也要提供一個適合讓不同需求的人可以方便使用的友善介面,這也是我們目前持續在進行中的一件事,年底之前就會做好,也請委員們支持。至於您剛才提到的相關資訊,包括工時、護病比等,這些都在今年的評鑑項目中,因為這是今年新增的題目,今年評鑑完、成績公告之後,我們會按照當初的公告來宣布。 田委員秋堇:今年9月27日我進去幾家大醫院發現,你們報告中所說的「必要項目的評量結果、人力配置項目的評量結果」都沒有做。 李司長偉強:我們有兩個入口,而且,我們還達到當初要求說能夠做條件式查詢的方式,例如我可以點選我的縣市所在地等等,至於內容是否能完全達到當初的要求,我們還持續建置當中,因為資料一直在增加。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問題是,每個醫院評鑑的實際數據跟成績,特別是必要項目的評量結果、人力配置項目的評量結果都應該要列出來。今年三月我們就提出預算凍結案,上次有些民間團體表示,各醫院評鑑的基準成績是用哭臉和笑臉表示,但改版之後,竟然連哭臉和笑臉都沒有了,只剩下通過與不通過,我的意思是,這部分是越改越粗糙,簡直是「倒退嚕」。所以,我認為這個預算還是要繼續凍結。 主席:本席有一個建議,反正103年預算就在眼前,他們已經答應委員要在年底做出更好的建置,是不是這個預算就解凍,他們做的好不好,你再來監督他們,至於明年的預算,你再來處理。 田委員秋堇:現在民間團體給我的回應是,他們認為這部分越改越糟糕,是不是請衛福部另擇期再開一次會? 李司長偉強:沒有問題,我可以答應田委員。 田委員秋堇:何時?10月? 李司長偉強:10月份把會開完。關於要用哭臉、笑臉還是A、B、C來評等,其實我們討論了好多次,我們希望…… 主席:這個比較主觀,消息的揭露比較重要,而不是說用笑臉、哭臉或晴天、雨天評比。 李司長偉強:因為題目有兩百多題,加上教學評鑑,共有五百多題,如果每一題都很複雜的話,表格會很拉很長,也未必方便民眾看,所以,後來的共識是,儘量讓民眾在就醫前要選擇時,他可以知道所在的區域有哪一家最適合,我們是朝這個方向去做,這是對民眾最友善的方法,不過,我們可以在10月份開會再次確認。 田委員秋堇:那本席提議再凍結500萬,等到你們10月的會議開完,確實做好之後再說。 主席:我沒有時間再排會議來解凍。 田委員秋堇:我們第二輪再來討論。 主席:好,先保留,回頭再來處理第三十四案。 第三十五案,因提案人趙天麟委員不在場,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三十六案,提案人王委員育敏改提主決議。 36、主決議: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已公布兒童醫院之設置標準,亦有多家兒童醫院成立,惟兒童醫療研究部分仍付之闕如,對兒童先天性重大疾病資源投入仍為不足。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訂定獎勵辦法,並納入兒童醫院評鑑指標,鼓勵已成立的兒童醫院進行兒童醫療研究,以提升我國兒童醫療品質。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吳育仁 主席:本案就照主決議處理,預算准予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三十七案,因提案人林委員世嘉不在場,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三十八案,在場的民進黨委員有沒有人要代表黨團發言?(無)不發言。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三十九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你們送報告來,到現在都還沒有送來,這樣的話,叫本席如何同意解凍? 主席:該送來的報告,哪個單位沒有送來?是不是醫事司漏掉了?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有的報告應該都已經送達了,不知道委員指…… 陳委員節如:報告送來,預算就可以解凍了。但是,你們的報告哪有送來?到昨天為止,我都還沒有看到。 主席:陳委員,本案先保留,你先請助理確認一下有沒有收到報告,我們回頭再處理。 第四十案,因提案人蔡委員錦隆不在場,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四十一案,因提案人林委員世嘉不在場,本案准予動支。 第四十二案,在場的民進黨委員有沒有人要代表民進黨團發言?(無)不發言。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提案人均為田秋堇委員。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第四十三案精神病人送精神病院的部分,我們接到一些投訴,當然,有一些人是真的有精神疾病,需要治療,但問題是,有一些是被誤送的。他被送去的時候,唯一的救濟途徑就是要法院提起救濟,問題是他身上沒有錢,也就無法向法院提起救濟。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應該如何提供病人相關的資源,包括救濟的書狀?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可以要求醫院的社工室來提供這項服務。 田委員秋堇:但他要向法院提出救濟,需要金錢,這筆錢要由誰要支付? 陳司長快樂:就是由社工來評估,看看這筆錢要如何處理,每家醫院都有一個社會服務室,如果該病人很窮,社福室一般都會有基金可以補助他。 田委員秋堇:如果社工評估的結果是不給他錢,他就連救濟管道都沒有。 陳司長快樂:這部分過去沒有考慮到,未來我們會再積極處理。 田委員秋堇:一個人如果被冤枉、誤送到精神病院,他只剩下依據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如果連這一項都做不到的話,他就走投無路了,這也是很恐怖的,因為如果他不是精神病患而要被關進精神病院,這是會有問題的。 陳司長快樂:因為委員指導之後,我們已經有啟動視訊,在審查會有7個委員,醫院會啟動視訊,委員…… 田委員秋堇:以前就是委員們完全沒有看到病人,僅照醫師的書面就判斷該病人是否應強制住院。 陳司長快樂:今年醫院就開始啟動視訊,由7位委員來看這個病人是否符合強制住院的條件,如此就可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住院。 田委員秋堇:那我改一個主決議,你們不但要啟動視訊,如果他還要向法院提起救濟的話,你們應該積極請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救助單位來協助他們。如果他有勞工身分,像勞委會也有一些錢可以協助他們,你們應該把這些政府資源統整起來。本席將本案改提主決議。 陳司長快樂:好,謝謝。 主席: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就先保留,等到稍後主決議文字擬好之後,我們再來處理。 第四十五案及第四十六案,併案處理。有關第四十六案,王委員育敏改提主決議。 46、主決議: 有鑑於101年度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均上升,全年共有3,766人自殺身亡,自殺死亡率每10萬人口16.2人,近五年來首度呈現上升趨勢,可見自殺防治工作成效仍有待加強,僅以宣導為主之防治策略顯無法有效降低自殺率。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降低自殺通報個案再自殺率」之有效因應對策,並研擬自殺防治績效指標,以有效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徐少萍  吳育仁 主席:本案就照主決議內容通過,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四十七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四十八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離島開業醫師的鼓勵及輔導辦法,成效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離島開業醫師的部分,從92年開始至今,有補助還留在當地者大概占八成。 陳委員節如:你們說離島服務三年以後還留在當地的…… 鄧司長素文:對,約七成到八成。 陳委員節如:哪些離島? 鄧司長素文:主要是三個大島包括金門、連江與澎湖,另外還有綠島、蘭嶼。但主要的補助對象都是在前述的三個大島。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名冊? 鄧司長素文:有,因為主要是補助一些設備,我們都有造冊。 陳委員節如:你們把名冊送來,我就同意解凍。 鄧司長素文:好,謝謝。 主席:好,陳委員要求的補助名冊在送達之後,預算就自動解凍。 第四十九案及第五十案併案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五十一案,因提案人林委員世嘉不在場,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五十二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五十三案及第五十三之一案,併案處理,由於提案的台聯黨團目前沒有委員在場,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五十四案及第五十五案併案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五十六案及第五十六之一案,併案處理,因為提案人林世嘉委員不在場,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五十七案、第五十七之一案、第五十八案、第五十九案及第六十案,併案處理,請問各位,對以上各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五十七至第六十案併案處理的部分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六十一案、第六十二案及第六十三案,併案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如果中西藥合併有問題的話,是由誰來處理? 主席:請衛福部中醫藥司黃林司長說明。 黃林司長煌:主席、各位委員。西藥的部分,它有ADR不良反應的機制,一般如果是中西藥合併的話,…… 陳委員節如:要如何切割? 黃林司長煌:所以,他會兩邊都報,明年我們有一個計畫,當中藥、西藥、草藥合併時,我們希望成立一個專線來做研究計畫,希望未來臺灣能有一個單一的窗口可以處理。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啊!103年度你們要合併、統整做一個研究計畫,對不對? 黃林司長煌:對。 陳委員節如:這個事情已經存在很久了,你們還沒有去釐清、切割出來,到現在才要研究? 黃林司長煌:今年我們新編了一本類似臺灣農民曆的冊子,叫做「中西藥交互作用參考手冊」,是有關於什麼樣的中藥跟西藥不能合併服用,比如葡萄柚不能跟降血脂的藥一起吃。 陳委員節如:那在農民曆裡頭都有了,還要你們研究? 黃林司長煌:沒有,舊的農民曆沒有。新的西藥…… 陳委員節如:你們所研究的東西在哪裡? 黃林司長煌:有一本書,我們明天就送給委員。 陳委員節如:沒有送來,我們怎麼知道你們在做什麼!你實在是真的…… 黃林司長煌:在今年2月我們就把那個資料送給委員,3月13日過完年時,我們也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節如:現在有一個問題,在你們的研究結果出來以後,如果中藥、西藥混在一起有問題的話,你們要怎麼去做切割,這部分會不會顯示出來? 黃林司長煌:就責任而言,大概就是看個人的認定,我們也希望把這兩者合併成一個窗口,西藥部分有西藥的藥害救濟中心,中藥部分只有中藥的不良反應中心而已,所以大部分應該都會跑到西藥的部分去。 陳委員節如:還有,中藥材包裝標示的問題確實非常氾濫,幾乎沒有、很少標示,現在你們怎麼處理?還要做這部分的研究? 黃林司長煌:今年我們開始要把所有的中藥…… 陳委員節如:才要開始規劃、管理、研究? 黃林司長煌:就中藥材的標示、檢驗,我們已經做了,希望做一個追蹤…… 陳委員節如:可是外面還有一大堆中藥材都沒看到有標示啊! 黃林司長煌:整包的一定都要有標示,如果沒有標示,它就沒有辦法在…… 陳委員節如:我前天才在我們那邊買,都沒有看到標示,哪裡有標示? 黃林司長煌:那可能是藥食兩用的部分,如果是中藥材一定有標示,比如菊花、龍眼肉、枸杞,這些屬於藥食兩用的部分是以食品來販賣的,它就沒有中藥標示。 陳委員節如:光是你剛剛講的枸杞,有的是染色的,對不對?你知不知道? 黃林司長煌:對,有可能。 陳委員節如:你知道嘛!就這一點,你要怎麼去辨識?大家拼命吃枸杞,煮菜也放枸杞,吃下去大家都…… 黃林司長煌:現在枸杞是以食品來管理,不以中藥材管理。 陳委員節如:是誰的責任?是TFDA的責任嗎? 黃林司長煌:對,它是食品。 陳委員節如:沒有你們的責任是吧?那你們還研究幹什麼? 黃林司長煌:我們是研究中藥跟西藥合在一起會不會有什麼…… 陳委員節如:不是,剛剛第六十三案就是關於標示的問題啊! 黃林司長煌:中藥材大概有兩千多種,其中只有18…… 陳委員節如:既然如此,除了枸杞,還有什麼事情跟TFDA有關? 黃林司長煌:有18種,比如較明顯的是枸杞、龍眼肉、菊花,其他像小茴香、胡椒粉這些也都是TFDA的事情,除了這18種,其他兩千多種都是中醫藥司的事。 陳委員節如:對於未來進行中藥材背景值的調查研究,你們預定的規劃跟期程為何? 黃林司長煌:就在今年,我們會把中藥材追蹤溯源的部分做好,以後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追蹤溯源的作法就是化為條碼,再放在雲端,所以不管它的來源…… 陳委員節如:放在雲端?不也要印在包裝上面嗎? 黃林司長煌:對,在包裝上面,最主要是可以儲存全部的資料,它從哪裡來、到哪裡去,我們都會一清二楚,包括是否為偽藥。 陳委員節如:我非常懷疑你們對於中藥材的源頭管理,有一大堆走私的部分要怎麼管理? 黃林司長煌:我們就是因為擔心走私管理的問題,所以如果把…… 陳委員節如:我昨天到中藥店去買個東西,我問過他們,那種一大包、真正合格的藥材有標示,可是走私的部分他們也沒辦法!你們就有辦法嗎? 黃林司長煌:如果今年年底我們把追蹤溯源的條碼做好以後,走私的問題就完全杜絕,把任何一個…… 陳委員節如:條碼弄完後就沒有走私啦?是這樣喔? 黃林司長煌:如果是走私品,它就沒有這個條碼。 陳委員節如:你講得那麼輕鬆,那海巡署都沒有工作做了! 主席:沒有條碼就嚴禁…… 黃林司長煌:對,沒有條碼就不能再賣。我們在這部分的經費很少,總共才3,000萬元,如果凍結500萬元的話,整個中藥安檢工作真的做不下去。 陳委員節如:凍不凍結預算是另外一個問題,現在的問題在於你們要很落實地去做,中醫藥委員會成立多久了?你來這裡好像…… 黃林司長煌:成立7年,我來這裡快4年了。 陳委員節如:4年了,你也要有一些作為,像那些走私的部分,也沒看到你們去發現、處罰他們,有沒有? 黃林司長煌:有,這4年來,就中藥材的標準、規格以及未來追蹤溯源的部分,我們做了一套系統,最重要的是,以前中藥材是免審、免驗、免關稅,而我們開始做中藥材的審查、檢驗。 陳委員節如:我記得上次在詢答中問你的時候,你說有抽驗,對不對? 黃林司長煌:是。 陳委員節如:有抽驗並不代表全部都可以搜得到。 黃林司長煌:我們的抽驗已經占了全部的32%,進口的前十名部分全都驗了。 陳委員節如:最主要的是材料源頭以及走私這方面要管控。 黃林司長煌:對。 陳委員節如:你們那本書是不是可以拿給每一位委員? 黃林司長煌:可以,等一下我們…… 陳委員節如:好啦!這個項目可以解凍,下次再…… 黃林司長煌:謝謝。 主席:第六十一案、第六十二案、第六十三案,這三個案子併案處理,均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六十四案,林世嘉委員已不在,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六十五案,無異議,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六十六案、六十七案、六十八案,這三個案子併案處理。針對第六十六案,陳委員節如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六十九案,因為現場無台聯黨團之委員代表,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針對第七十案,陳委員節如有無異議?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不只我一個委員關心這個問題,但是刪也刪不掉,健保局、勞保局都有這筆錢,現在你們是衛生福利部,還要不要做這個烏龍的事情?就這種保險業務,補助第二、三類單位辦理承保業務的經費,我覺得是不是要研究一下?一般公司協助繳保費都沒有補助,為什麼農、漁會協助繳保費都有補助?這些是我每年都在注意的事情,你們怎麼不去做一個研究報告?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遵照委員的指示,會做一個研究報告。 陳委員節如:你們去研究看看值不值得這樣子花錢。 黃署長三桂:是。 主席:第七十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一案,因在場委員無異議,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二案,因現場無台聯黨團之委員代表,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三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四案,這是民進黨團的提案,田委員秋堇、陳委員節如有無異議?沒有的話,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五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六案,因林委員世嘉已不在,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七案,劉委員建國之提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八案,台聯黨團之提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七十九案,劉委員建國之提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八十案,劉委員建國之提案,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第八十一案,因林委員世嘉已不在,本案予以解凍,准予動支。 現在回頭進行第三十三案、第三十四案,這兩案是併案處理。針對第三十四案,田委員秋堇有無異議?就剛剛保留的部分,現在已經是第二輪討論了。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我現在正在跟…… 主席:現在正在跟李司長討論,是不是? 先進行第三十九案,陳委員節如,有沒有提供資料給你?沒有是不是?是不是等資料送過來之後才解凍?還是看過了才要解凍? 請衛福部醫事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偉強:主席、各位委員。報告主席,今年相關資料是先送至衛環委員會,當時可能沒有將資料送到每位委員手上,所以我們正緊急將資料補送中。 主席:我們拜託議事人員,如果有案子送至本委員會,請議事人員轉送給每位委員,不過,最好是由你們主動給委員,這樣比較快,也比較直接,才不會失誤。 第三十九案暫予保留。 繼續處理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兩案的主決議。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我看過了…… 主席: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太忙了。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我們先處理第四十八案,因為第四十八案比較沒有爭議,基本上,陳節如委員同意本案准予動支,但是,請衛生福利部相關的業務單位一定要把報告送到本委員會。 繼續處理第三十三案及第三十四案。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我們正在研擬。 主席:好。 第三十九案也是一樣,本案先解凍,但是,請衛生福利部相關的業務單位將報告補送給陳節如委員。 第三十九案准予動支。 目前第四十三案與第四十四案正在修改主決議內容,所以現在第三十四案、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都在修改主決議嗎?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我們馬上就好了…… 主席:好。 李司長偉強:(在台下)報告主席…… 主席:主決議內容已完成修正,請委員們要在主決議上簽名,並請將主決議送給蘇清泉及王育敏兩位委員連署。 現在處理第三十四案主決議。 34、主決議 衛福部將承諾在十月份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如何進一步落實評鑑資訊公開事宜,以達到民眾方便就醫之選擇資訊來源。此外在今年年底將公開包括「無障礙網頁」建置及「早期療育服務」、「ICF鑑定」、「身心障礙聯合門診」、「老人綜合門診」、「女性整合門診」、「三班護病比」、「每位醫師照護人數」、「住院醫師工時」等今年5月31日醫院資訊公開專區討論會之決議重要資訊。 田秋堇  蘇清泉  江惠貞  王育敏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第三十四案主決議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醫院評鑑並沒有在做ICF鑑定的部分,所以本人建議ICF鑑定的部分能否不要納入主決議中? 李司長偉強:(在台下)我要補充報告是,這個是醫院資訊公開專區,並不一定等於是醫療…… 主席:資訊公開可以從評鑑而來,也可以從你們另外的報告而來,所以這不是從你們評鑑的內容而來。我已經幫你做說明,你就不用再補充說明了。是不是? 李司長偉強:(在台下)是。 主席:也就是說,田委員所要的東西,不管你們是透過評鑑而來,或是透過你們的委託報告而來,抑或是透過你們的業務內容而來,反正他就是要求醫事資訊公開。 第三十四案依照方才議事人員所宣讀的內容通過。請問田委員對本案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第三十四案主決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主決議。 43及44、主決議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經衛生署「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稱審查會)許可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其救濟方式為嚴重病人本人或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又審查會強制住院之許可決定,性質上雖屬於行政處分,但現行實務上認為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規定之救濟途徑屬於訴願法第一條但書「法律別有規定」之情形,使得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無法對強制住院許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導致原本雙軌並行的救濟管道,僅剩依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一途。 據悉,實務上曾發生嚴重病人被緊急安置後,欲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因身無分文無力繳納聲請費用,保護人又支持病人住院而不願代為繳納,以至無法即時向法院提起救濟之事件。為確保嚴重病人之權利,與唯一救濟途徑之暢通,故要求衛生署應於一個月內函釋聲請費用之繳納應由何人負擔,若聲請人無力負擔時應如何處理,以避免再度發生聲請人無法繳納費用,而無法向法院提出救濟之情形。同時衛生署應向醫院加強宣導,嚴重病人於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期間,醫院應主動適時提供病人相關資源,包括救濟之書狀,以及向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尋求聯繫與諮詢的管道。 田秋堇  蘇清泉  王育敏  江惠貞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主決議內容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四十三案及第四十四案併案處理之解凍案通過,相關主決議文列入這個案的補充資料。 請問各位,還有沒有其他案子尚待處理或有遺漏之處?(無)無其他案子尚待處理或有遺漏之處。 今日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