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委 員 會 紀 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星期三）9時8分至17時7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　　席　江委員惠貞","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23分至2時50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出席委員：劉建國    吳育仁    陳節如    王育敏    江惠貞    蔡錦隆    蘇清泉    葉津鈴    田秋堇    楊  曜    徐少萍    楊玉欣    林淑芬    鄭汝芬","      （委員出席14人）","列席委員：林佳龍    陳歐珀    楊麗環    吳秉叡    廖正井    賴士葆    許添財    李貴敏    林德福    蔣乃辛    廖國棟    羅淑蕾    李桐豪    盧嘉辰    黃偉哲    孔文吉    李昆澤    蔡其昌    蕭美琴    薛  凌    陳明文    楊應雄    鄭天財    張慶忠    徐耀昌    邱文彥    黃昭順    簡東明    劉櫂豪    管碧玲    林明溱    陳亭妃    王惠美    楊瓊瓔    葉宜津    潘維剛    陳其邁    王進士    呂玉玲    徐欣瑩    林滄敏    陳怡潔    顏寬恒    江啟臣    羅明才    高金素梅","      （委員列席46人）","請假委員：趙天麟","主    席：江召集委員惠貞","專門委員：鄭光三","主任秘書：楊夢濤","紀    錄：簡任秘書  戴文堅","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王曉蘭","      專    員  林淑梅","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  定：議事錄確定。"],["段落：討論事項"],["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計84案。","（委員劉建國、吳育仁、陳節如、蘇清泉、江惠貞、蔡錦隆、王育敏、葉津鈴、田秋堇、楊曜、徐少萍、林淑芬及黃偉哲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等暨各相關主管即席答復。）","決　議"],["段落：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計84案，處理結果："],["一、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計84案，處理結果：","(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項下「獎金」之「其他業務獎金」編列醫師不開業獎金（不含疾病管制局），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目「公費生培育工作」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養成公費生培育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目「公費生培育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醫衛健保科技研究計畫」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醫衛健保科技研究計畫」之委辦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發展長照需求評估及遠距照護業務」之遠距健康照護發展網絡，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衛生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推動臨床試驗研究合作網絡」、「物質成癮研究計畫」，作成凍結3,205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台灣cGMP生物製劑廠運作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塑化劑等環境毒物健康危害著手」，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塑化劑等環境毒物健康危害著手」，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2目第2節「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塑化劑等環境毒物健康危害著手」，作成凍結924萬1,000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8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8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作成凍結8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1節「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業務」，作成凍結9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3目第2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項下「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作成凍結1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辦理醫療服務國際化等相關計畫」，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醫院評鑑，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醫院評鑑，作成凍結1,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衛生福利部承諾將在10月份召開1次會議，討論如何進一步落實評鑑資訊公開事宜，以達到方便民眾就醫選擇資訊之來源。此外，在今（102）年年底將公開包括「無障礙網頁」建置及「早期療育服務」、「ICF鑑定」「身心障礙聯合門診」、「老人綜合門診」、「女性整合門診」、「三班護病比」、「每位醫師照護人數」、「住院醫師工時」等於今（102）年5月31日醫院資訊公開專區討論會之決議等重要資訊。","提案人：田秋堇　　蘇清泉　　江惠貞　　王育敏","(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之委辦費，作成全數凍結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作成凍結291萬3,000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鑒於衛生福利部已公布兒童醫院之設置標準，亦有多家兒童醫院成立，惟兒童醫療研究部分仍付之闕如，對兒童先天性重大疾病資源投入仍為不足。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訂定獎勵辦法，並納入兒童醫院評鑑指標，鼓勵已成立的兒童醫院進行兒童醫療研究，以提升我國兒童醫療品質。","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徐少萍　　吳育仁","(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辦理評鑑作業及合格醫院追蹤輔導訪查、醫院評鑑制度改革、委員遴選及評核訓練、複評等相關會議及計畫，作成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大陸地區旅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之捐助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作成凍結1,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之辦理醫事人力規劃及運用相關業務，作成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之大陸地區旅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9目「心理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之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成凍結8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9目「心理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之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成凍結8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以上(四十三)(四十四)另作決議如下：","依據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經衛生署「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稱審查會）許可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其救濟方式為嚴重病人本人或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又審查會強制住院之許可決定，性質上雖屬於行政處分，但現行實務上認為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規定之救濟途徑屬於訴願法第一條但書「法律別有規定」之情形，使得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無法對強制住院許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導致原本雙軌並行的救濟管道，僅剩依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強制住院一途。","據悉，實務上曾發生嚴重病人被緊急安置後，欲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因身無分文無力繳納聲請費用，保護人又支持病人住院而不願代為繳納，以至無法即時向法院提起救濟之事件。為確保嚴重病人之權利，與唯一救濟途徑之暢通，故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函釋聲請費用之繳納應由何人負擔，若聲請人無力負擔時應如何處理，以避免再度發生聲請人無法繳納費用，而無法向法院提出救濟之情形。同時衛生福利部應向醫院加強宣導，嚴重病人於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期間，醫院應主動適時提供病人相關資源，包括救濟之書狀，以及向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尋求聯繫與諮詢的管道。","提案人：田秋堇　　蘇清泉　　王育敏　　江惠貞","(四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9目「心理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之委辦費，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9目「心理健康業務」項下「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之委辦費，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鑒於101年度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均上升，全年共有3,766人自殺身亡，自殺死亡率每10萬人口16.2人，近五年來首度呈現上升趨勢，可見自殺防治工作成效仍有待加強，僅以宣導為主之防治策略顯無法有效降低自殺率。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降低自殺通報個案再自殺率」之有效因應對策，並研擬自殺防治績效指標，以有效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徐少萍　　吳育仁","(四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謢業務」，作成凍結9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0目「護理及健康照謢業務」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行政工作」及「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四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5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之補助署立醫院，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5目「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之補助署立醫院，作成凍結補助署立醫院之人事費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第16目第1節「醫療藥品基金」，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檢疫防疫業務」之辦理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計畫，作成凍結25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檢疫防疫業務－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計畫」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三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2項決議(八)，針對「檢疫防疫業務－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計畫」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蚊防治業務預算凍結1/5，並於3個月內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國家疫苗整體推動戰略報告」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之辦理愛滋防治第五期五年計畫，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項下「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之辦理愛滋防治第五期五年計畫，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作成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六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6個月內提出「降低嬰兒死亡率與強化孕產婦及嬰幼兒之全人健康之計畫」送至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4目「預防保健業務」項下「預防保健服務」，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七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署國民健康局「預防保健業務－預防保健服務」計畫，要求3個月內提出兒科醫師執行衛教之規劃報告經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得動支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4目「預防保健業務」，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五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4目「預防保健業務」項下「預防保健服務」，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國民健康局第4目「預防保健業務」，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項下「中藥行政及管理」之監測平面媒體違規廣告及相關委外人力等，作成凍結二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3目第2節「中藥規劃及管理工作」項下「中藥行政及管理」，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創造全民健保價值科技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創造全民健保價值科技計畫」，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六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創造全民健保價值科技計畫」之辦理健保區域論人計酬之成果評估與模式改善研究計畫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承保業務」補助第二、三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人事行政費及第二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掛號、劃撥或催繳作業經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承保業務」之補助第二類投保單位辦理健保業務之掛號、劃撥或催繳作業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企劃業務」之業務費，作成凍結2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企劃業務」之辦理二代健保相關業務宣導經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項下「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之提升食品檢驗科技之相關研究及辦理基因改造食品及食品攙偽之監測，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企劃風險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業務」之辦理不法藥物聯合稽查與教育所需一般事務費及國內旅費，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業務」，作成凍結十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管理業務」之出國旅費，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七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作成凍結5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八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八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區管理中心業務」，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議程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段落：委員潘維剛、林淑芬、鄭汝芬、江啟臣及趙天麟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二、委員潘維剛、林淑芬、鄭汝芬、江啟臣及趙天麟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段落：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衛生福利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通過臨時提案5項：","(一)今年開始將停止辦理護士執照考試，每年可能減少900名護士，且護理師執照合格率最高僅4成，可能造成護士就業匱乏加劇。每一年全台各醫院大約需要招募5,000至7,000位護理人員，未來面臨人口結構老化，護理人員需求只會持續增加。由於台灣目前已沒有護理職校，大多以專科以上等級學校為主，因此考選部認為專科畢業就可以考護理師執照，所以才將護士執照考試取消，但如此卻可能加劇護士人才慌，讓醫院關床的現象更加嚴峻。爰此衛生福利部與考選部應儘速磋商，恢復護士執照考試。","提案人：江惠貞","連署人：蘇清泉　　蔡錦隆","(二)鑒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3月28日發函（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21402465號）予相關協/公會，其中載明「藥品上市5年為合理之臨床使用經驗；98年1月1日以前製造販售之藥品，如無重大嚴重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等事件發生者，得以其臨床經驗取代BE報告」及「98年1月1日以後製造販售之藥品，2年內（即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需完成BE試驗報告」。","BE（生體相等性）臨床試驗可視為學名藥上市前，藥品品質的基本門檻，食藥署竟以一紙公文使「應做而未做BE」的藥品就地合法，但卻對於其中「5年為合理之臨床使用經驗」的實證研究依據難以提出說明，令人質疑。此外，公文中指出，98年後製造販售之藥品，僅在2年內完成BE試驗報告即可，並無停止販售之要求，換言之，等同食藥署同意該些藥品在做BE試驗同時，亦可在市面上流通販售，於理不合。","爰此，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一週內提出，何以「5年」販售無重大問題即等同BE試驗的實證研究依據。並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針對市售藥品「應重做BE但未完成」的藥品清單予以公布，且應將該清單發函通知全國各醫療院所，以保障國人用藥安全。","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葉津鈴　　田秋堇","(三)如同在地老化的理念，在地安寧是希望將安寧療護由醫院延伸入社區，讓末期病患能夠從醫院回歸社區，讓病人生死兩相安，並減少無效醫療。但目前只有醫學中心的社區臨床安寧照護有獲得健保給付，對許多沒有醫學中心的地區極為不公，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在1個月內推行社區安寧醫療服務，並納入健保給付。","提案人：田秋堇","連署人：林淑芬　　楊　曜","(四)鑒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醫療服務業，衛生福利部聲稱有助於留住國內醫事人才，然而該部僅於今年4月9日召開醫療管理服務輸出大陸之座談會。邀請在大陸設立醫院之台灣醫院服務業者分享在大陸發展心得與未來台灣醫療產業立足大陸契機，完全忽視該項政策對國內公共醫療衝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著手調查醫事人才外流現象，並研究台資醫院在中國經營狀況對於台灣本地的醫事人員造成什麼影響，應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田秋堇　　楊　曜","(五)鑒於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已有共識，卻未能積極處理工作時間予以限制之問題，延宕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時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內提出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實施的具體時程及對醫師人力缺口影響具體量化報告，並評估擴大醫學系招生名額的可行性。","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田秋堇　　楊　曜","散會","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二、邀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潘主任委員世偉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主席：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解凍案，計95案。","(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一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追償案，102年應先行暫停訴訟程序，並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爰凍結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並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獎補助費除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獎補助費除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宣導事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改進就業保險相關規定及辦理就業保險制度宣導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相關保險權益宣導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補助職業工會、漁會等投保單位辦理勞保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補助職業工會、漁會等投保單位辦理勞保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勞工資訊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輔導工會組織健全發展」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宣導及研修勞資會議制度、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宣導落實勞資爭議處理法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制預算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預算凍結1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預算凍結28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辦理督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業務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辦理督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業務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研議、檢討勞工退休法制，辦理相關法令研修及諮詢事宜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研議、檢討勞工退休法制，辦理相關法令研修及諮詢事宜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5目「勞工福利業務」項下「加強推行勞工教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績效認可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勞動安全環境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創新職場安全機制及強化產業安全設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改善教育訓練品質」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除「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項下結合外部組織防災資源，建立大型企業、工業區及相關團體等伙伴關係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推動落實當前勞動政策，辦理相關宣導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推動落實當前勞動政策，辦理相關宣導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委託研究，廣徵勞、資、政、學各界意見，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諮商勞動問題機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委託研究，廣徵勞、資、政、學各界意見，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諮商勞動問題機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9目「檢查所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項下「推動技能檢定」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預算除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外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3目「職訓中心管理」項下「青年職訓中心管理」預算凍結68萬7,000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三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青年職訓中心管理」預算68萬7,000元，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安全調查研究」等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分析檢驗技術開發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衛生調查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醫學調查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成果推廣應用」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購置資訊設備預算凍結2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購置資訊設備預算凍結2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十一)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十二)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十三)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報告。","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欣逢　大院召開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世偉向各位　委員報告本會業務，至感榮幸。首先感謝各位　委員的支持與監督，在上一會期完成「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提升勞工職場工作安全，對於我國勞動基本人權之保障是一大躍進。未來希望在各位　委員的繼續支持與鞭策下，進一步有效規劃及推動各項施政，提升勞動福祉。","以下謹就當前勞動情勢、本會施政績效與未來施政重點，以投影方式向各位　委員提出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不吝指教與鞭策。","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主席：針對102年度預算解凍案專案報告，請主委一併報告。","潘主任委員世偉：繼續以投影片方式報告有關本會102年度預算解凍案之專案報告。","主席：今天的會議採分別報告、綜合詢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希望能在中午處理臨時提案。","首先請吳委員育仁質詢。","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的解凍案有許多是與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資源措施有關，請問這些經費和服務貿易協議有什麼關聯？","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這些經費只是針對服貿協議可能的發展，把適用範圍擴增到例如自營作業者，因為自營作業者較多和服務業有關。以過去的經驗來看，ECFA簽訂至今，由於有一定的程序去規範到底是不是受到傷害而接受救濟，因此從3個不同階段來看，最後需要救濟的到目前還沒有發生。","吳委員育仁：所以這筆錢並無法對受到服貿協議影響的勞工給予任何幫助？","潘主任委員世偉：經濟部有一個認定的機制，也就是一個審查的小組，我們的局長是那個小組的委員，審查之後才會有救濟。現在我們的經費都用在前端的輔導和協助，在職訓部分花得比較多。因為我們認為讓有可能受到影響的產業勞工增加訓練，可以強化他們未來面對衝擊的能力。","吳委員育仁：我也注意到，這筆錢大部分用於職訓，至於實際受到影響的勞工的補償或救濟倒是沒有。到底要怎麼做是可以討論的，本席有幾個建議，希望在未來執行時讓制度更加完善。目前服貿協議開放了八十幾個產業，但其實在WTO的框架下有二十幾個產業早就進來了。本席覺得勞委會應該去了解這二十幾個產業進來後，對台灣的勞動條件和勞工有什麼樣的影響？是否有增加僱用該產業的勞工？勞工的薪水是否因此而上升？其實這些都是很好的佐證。目前開放已經兩、三年了，勞委會應該去做這一塊，讓國人對兩岸服貿協議及未來貨貿協議能夠強化信心。到底這是正面還是負面，可藉已開放的二十幾個產業進行了解和調查，主委對此有何看法？","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可以進一步再了解。","吳委員育仁：兩岸之間的往來越來越頻繁，在歐盟共同市場的概念底下，兩岸資金的移轉是否會產生社會傾銷？大陸的資本到台灣來，台灣的資本到大陸去，對台灣勞工是正面或負面的？勞動條件是惡化或是提升的？勞委會對此應肩負起責任，每年提出調查報告。很多研究計畫案必須對這部分進行調查，如果都沒有，只是有人在空談說很擔心、很憂慮，也沒有具體的數據來證明，只是在各個產業裡面大家講是好還是壞的整體感覺，也沒有用，所以還是需要整體的調查報告來證明。這個部分在歐美國家，包括美國的北美貿易勞工合作協定裡面都有年度的調查報告，以瞭解市場的勞動條件是否惡化或是上升的問題，主委，你覺得如何？","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提到social dumping在歐盟會員國之間，例如新加入歐盟的東歐國家，他們彼此間因為資金的移動，可能對移出去的國家勞工造成問題，關於這部分在概念上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但是我們現在面對的問題是我們很多基本資訊的建立還不夠，所以目前我們試圖建立一些基本資訊，例如，到底目前有多少資金移入中國大陸，有多少勞工在中國大陸工作等等，這些其實都有很多複雜的面相要進一步去瞭解。","吳委員育仁：好，其實這部份是可以很單純操作的，譬如說，哪些服務項目是核准資金來投資的，它在中國大陸原本是什麼樣的公司，只要兩邊資料一掛勾、核對就知道了，它來臺灣導致中國大陸的情形是如何？而臺灣的資本到中國大陸導致那家公司的勞動條件有何變動，是增加僱用或者是其他影響？有的時候，因為臺灣薪資高，中國大陸薪資低，兩邊薪資可以取得一個平均數，通常在這種情況下，占優勢的反而慘呀！以上情形在歐洲做social dumping調查的時候，這樣的數據是必須要呈現出來。","另外，在服貿協議之後，貨貿協議即將展開，未來還有爭端機制的解決，有關貿易仲裁的部分，這是ACFA的四大面向，目前在操作的是早收清單部分。在貿易爭端解決的條文裡面，我覺得勞委會未來必須努力扮演的角色是在兩岸之間的貨貿、服貿的資金往來上，如果有任何資金累積資本極大化，為了賺更多的錢而犧牲勞工權益的公司，它運用了某一個產業，其勞工條件便宜，在這種比爛的情況下，在貿易爭端解決的部分，把勞動權益的問題掛上去之後除了是否有違反WTO架構以及ACFA架構之外，有關勞工權益部分，我覺得如果有雇主幹了把勞工安全衛生或安全條件越弄越爛的事情，只想賺錢而已，這在爭端解決裡面有很多機制，包含公布名單，看哪些廠牌專門搞這種事情，或是以後在貿易仲裁的時候，可以把這種公司列為社會傾銷，予以貿易制裁，這都是辦法之一。潘主委，你覺得如何？","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的構想我大概可以理解，事實上各國在簽訂貿易協定的時候，都有勞工的專章部分，這個專章基本上就是建立貿易對手國雙方之間對於勞工議題的平台。在這平台上，可以討論有關委員剛剛所說的社會傾銷問題，我們現在跟對岸之間比較大的癥結點是我們並沒有容許對岸的勞工來臺灣工作，所以委員說的社會傾銷影響可能比較嚴重的是臺商，在大陸他們的社會傾銷是比較嚴重的。","吳委員育仁：好，最後一個問題，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裡有說當CPI消費者物價指數3%以上，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但是我查了過去10年的資料，平均累積超過3%的，只有2008年的CPI是3.52%，換句換說，從民國96年到民國102年，只有一年CPI平均超過3%……","潘主任委員世偉：它是累積，不是平均。","吳委員育仁：是累積平均，我這邊的數據是這樣子啊！","潘主任委員世偉：不，累計……","吳委員育仁：只有2008年達到3.52%，其餘的都是1%、2%……","潘主任委員世偉：所以1%、2%加起來超過3%就要開會了。","吳委員育仁：所以你們是累積，不是單月？","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是，是累積1年的。","吳委員育仁：好，那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子規定呢？","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勞資雙方討論過程中得到的共識。","吳委員育仁：每一年檢討不是很好嗎？你們能瞭解國際基本工資的趨勢，大家討論一下，看看有沒有惡化、上升？","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個當然有不同的相對效應，簡單講，當累計到3%的時候，很清楚就是一定要調整了！勞資雙方可以先把要不要調整的這件事情拿掉，討論到底調整多少。","吳委員育仁：每年調整薪資會比一次調整來得好，壓力會更小。","潘主任委員世偉：如果勞資雙方有共識的話，其實也可以考慮兩、三年調整一次，那是勞資雙方決定的事情。","吳委員育仁：謝謝！","潘主任委員世偉：謝謝！","主席：請陳委員節如質詢。","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的衛生環境品質提高，臺灣人類的壽命一直延長，高齡者的就業恐怕也是我們立即要考慮的問題，很多高齡者都有工作意願，可是你們設了些排除高齡者工作的障礙，勞委會在今年1月和5月分別頒布了兩個的函釋，不但違背勞保條例的立法精神，也牴觸相關法規，更影響到勞工應有的權益，身為捍衛勞工權益的勞委會，竟然帶頭傷害勞工權益！","本席請教主委，首先，1月16日所頒布超過65歲以上的勞工首次加保，不予受理的函釋，這個是怎麼搞的？可以這樣嗎？勞委會主張勞保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已限定年滿65歲之勞工不得初次參加勞保，用一紙解釋函就可以命令、斷絕初次加保之65歲勞工應享有的權益，可以這樣嗎？","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請勞保處說明一下。","主席：請勞委會勞保處石處長答復。","石處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其實是長久以來的問題，過去在60歲以下……","陳委員節如：你們是今年1月份才頒布函釋的！","石處長發基：我知道，可是以往……","陳委員節如：如果65歲以上的初次工作之勞工，在65歲以前生活環境良好，但是現在因為少子化等原因，他在65歲以後生活發生困難，那該怎麼辦？","石處長發基：他在65歲以前從來沒有參加勞保……","陳委員節如：對呀！","石處長發基：超過65歲以上，這時候才不能……","陳委員節如：你們是根據哪一條法令發布這條函釋？這個沒有道理嘛！","石處長發基：因為以往也是這樣規定的，以往就是在60歲以下沒有參加過勞保的話，這時候超過65歲……","陳委員節如：勞保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只有規定強制投保的對象，並沒有限制年齡，沒有說65歲以上勞工不得加保，它的立法精神非常清楚！你們是根據哪一條法令公布這條函釋的？","石處長發基：報告委員，事實上這部分在世界各國都是一樣的。","陳委員節如：各國都一樣？65歲以上就不能加保？","石處長發基：不是，他如果過去從來沒有參加過社會保險的話他的保障……","陳委員節如：可是就是有人跟我陳情嘛！他過去可能沒有參加勞保或是另有職業，可是他現在想要加保，這樣不行嗎？你們的法令裡並沒有這一條呀！他們一工作就必須加入保險，他可能會有職災呀！對不對？","石處長發基：跟委員報告，其實有很多是軍公教人員退出軍公教保險以後，在65歲以後又在私人公司任職，他要再加保……","陳委員節如：那這樣為什麼不行？他要繳費為什麼不行？","石處長發基：他可以參加職災保險。","陳委員節如：不是職災保險，我說的是第一項，1月份你們函釋公布65歲初次參加保險的人不允許他加入保險，依現在的法條，你們用函釋解釋不允許呀！","潘主任委員世偉：跟委員報告，因為勞保其實是所有社會保險裡面的一環，社會保險除了勞保外，如果沒有參加勞保，其他還有國保，假設是65歲以上的這些……","陳委員節如：他什麼都沒有啦！","潘主任委員世偉：他原來有，因為他是軍公教退下來，他已經有軍公教的保險。","陳委員節如：我這邊的案子不是軍公教退下來的。","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我們是容許他可以參加職災保險。","陳委員節如：65歲以上啦！還有一個問題，只要65歲以上領了退職金，就不能有職災保險，就沒有了！你們在1月跟5月分別函釋了這個問題。","潘主任委員世偉：你提到的第二個事情，我正在跟會裡檢討，到底這個函釋有沒有意義？我們可以再檢視……","陳委員節如：你們公然違憲，依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六條及第十一條，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你們全都違法，這些是規定人民的權利都要用法律定之，你們不能用一紙命令、函釋就牴觸憲法跟法律，我現在要指正你們勞委會公然違法，這樣是剝奪人民自由跟就業權利。其實你們那兩個函釋是無效的，我要指正的是這個部分啦！你們已經違憲了，違反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你們去看看。","石處長發基：委員提到如果這兩個函釋無效，我們在87年時有規定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按照勞保條例第五十八條應該不能再參加勞工保險，後來我們在當年開放可以讓他單獨參加職災保險，如果照委員剛剛所提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就會變成這個法既然要訂的話就要訂在法裡面……","陳委員節如：就是要訂在法裡面，不能用一張函釋就把2個問題全部都解決掉。","石處長發基：如果要取消的話，會變成所有單獨參加職災保險的被保險人，全部都要拿掉，所以我們當時只提到這個部分只針對65歲以上，因為強制加保已經從60歲延長到65歲。","陳委員節如：很多身心障礙者向我陳情，65歲以上如果領了勞保年金，想要再就業就不能加入職災保險，這有何不可呢？他如果再去受訓，難道說65歲以上就不會發生職災嗎？就很安全嗎？這種情形更需要保職災保險啊！","潘主任委員世偉：你的提醒很好，其實我最近正在跟他們談這件事情，有關剛剛委員所提的問題是否一定要這樣做？","陳委員節如：不是一定要這樣做，很多都是這樣子做。","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所以如果能夠檢討……","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這一條沒有要解決，人家根本保不了職災嘛！你用一張函釋就要違憲，我現在指正你們1月和5月所發布的兩個函釋是不對的，要趕快去修啦！","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會去檢討一下，看看怎麼做比較好。","陳委員節如：當然要檢討啊！你們要花多久時間檢討？","潘主任委員世偉：大概1個月之內就可以處理。","陳委員節如：還有，你不給他保職災保險，雇主就不能算定額僱用，這個條件你們也要解決。","潘主任委員世偉：好的，我們一起處理。","陳委員節如：定額雇用一定要投保職災保險，雇主才願意花這個錢，結果你們讓人家不能保職災保險，那該怎麼辦？雇主就不願意請嘛！就會喪失他們的就業機會嘛！","潘主任委員世偉：瞭解。","陳委員節如：你要花多久時間來解決？","潘主任委員世偉：1個月，好不好？我們把這幾個相關的條文一起處理。","陳委員節如：好，1個月。","請問職訓局林局長，有個輪椅族的身心障礙者本來在家中從事烘焙業，也已經做得很好，可是到台北職業訓練中心去拿證書的時候，該中心以沒有無障礙空間為由不讓該民眾報名，他到台東去報名，同樣也被拒絕，請問這是什麼道理？歧視身心障礙者！你們所有的職業訓練是委託出去的嗎？","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答復。","林局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職業訓練有分自辦及委辦，不過剛剛委員提到的是訓練還是檢定的部分？","陳委員節如：職訓中心訓練之後參加檢定，因為他要拿到證書，所以要到那邊訓練，你們要不要去查一下這幾個職訓中心為什麼會沒有無障礙空間呢？我聽了真的很訝異。","林局長三貴：每個職訓中心都有被要求，當然現在的職訓單位不只是職訓局所屬，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也有可能是台北市的職訓中心或是其他……","陳委員節如：還有，他們要去職訓，結果卻限制他們的學習職種，你們職訓局有權利限制嗎？身心障礙者就應該另外嗎？還把參加的身心障礙者集中在一個班級，這要怎麼教呢？難道他只有做烘焙，只有做一項嗎？那全班要怎麼教？如果他還想報名別的班級，你們卻都不允許，這是什麼道理？","林局長三貴：職訓局所有的政策都是非常歡迎身心障礙者……","陳委員節如：主要是你們所委託的單位在阻擋，你們要小心，這樣你們花這個錢有用嗎？這是歧視身心障礙者！","林局長三貴：好，是不是請委員提供資料給我們，我們看看這個訓練計畫是哪個單位委託出去的，我們會去……","陳委員節如：如果在訓練中有哪些不能配合的，你們也可以用職務再設計來處理啊！","林局長三貴：沒錯，我們都可以，甚至很多的訓練我們都成功地合作。","陳委員節如：可是這2個中心全部都拒絕他來參加訓練，但他在家中做烘焙已經做得很好了。","林局長三貴：可否請委員提供我們……","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名單我也可以給你啊！","林局長三貴：謝謝委員。","陳委員節如：這些都是你們認識的人啦！沒有道理嘛！你們職訓中心是委託多少訓練中心出去？","林局長三貴：容我們瞭解一下到底是哪個政府單位委託的，我們會進行瞭解，我們也會要求他們……","陳委員節如：就是桃園的職訓中心跟東區的職訓中心嘛！","林局長三貴：東區的職訓中心是財團法人，我們會進行瞭解。","陳委員節如：我知道，可能他們有的是再委託出去的。另外身心障礙者不能去一般的職訓機構報名，難道只能去身障職訓機構嗎？他們要怎麼做鑑定考試？","林局長三貴：現在報名很多都可以在網路上完成，我們職訓局的政策也非常清楚，歡迎身心障礙者來參加。","陳委員節如：我剛剛講勞委會除了違憲，還違反身權法第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你們要瞭解這件事情啊！請問多久能解決全部無障礙及報名不能拒絕等問題？你們也要去檢視接受你們委託的單位是否有無障礙空間，3個月好不好？","主席：陳委員提的內容非常明確，比如是否有不當的委託單位……","陳委員節如：主席，等一下，我要他允諾，3個月好不好？有關無障礙的部分在3個月內處理。","林局長三貴：好，我們3個月內先做瞭解，會跟委員說明。","主席：做整體的盤點，好不好？","陳委員節如：就是要解決這件事，現在有此問題的不只一位喔！。","林局長三貴：據我們目前瞭解，接受委訓的單位實在很多。","陳委員節如：我希望勞委會做事情要稍微看看法令啦！不是一紙函釋就可以解決全部的事情，你剛剛65歲跟65歲以上保險的問題，你們也要在1個月內趕快解決。","主席：陳委員，剛剛主委已經非常明確地答應在1個月內一併檢討並做全面改善，還有請職訓局去處理，並全面盤點每個委辦單位的無障礙空間是否足夠？希望能在委員所提的期限內完成。","請蔡委員錦隆質詢。","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延退已經是全球趨勢，勞保老年給付一次請領的算法，60歲以上的年資最多只計算到5年，最近有一位姓陳的工作者在79歲退休之後申領勞保老年給付一次請領，以為投保22年可以領一百多萬元，結果領了8.3個月，才36萬多元。勞保局和他的算法完全不一樣，勞保條例第五十九條明文規定，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上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算。你們是根據這一條來算的，對不對？","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民國47年立法之初就已經規定的條文。","蔡委員錦隆：去年本席曾提案修正第六條，把投保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既然本條文已經修正通過，照你這種算法，退休年齡是不是可以延到70歲？第六條已經修法通過了啊！","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請石處長答復委員這個問題。","主席：請勞委會勞保處石處長答復。","石處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本來是60歲之後最多以5年計，有些勞工在60歲的時候年資已達標準，如果往後延，改為65歲之後最多以5年計，他們就不能提前加計成50個基數，對他們反而不利，所以，不能把強制加保的部分從60歲之後最多以5年計延至65歲。","蔡委員錦隆：本席提案修法，把上限提高至65歲的用意，是因為現在臺灣少子化，很多業者找不到工人，加上臺灣的醫療很發達，我們的身體狀況很好，可以延後退休，所以才從60歲修正為65歲。但是你們用這種算法對他來講公平嗎？很明顯地，第五十九條就不適用了嘛！","潘主任委員世偉：基本上，我們還是鼓勵勞工請領年金，他是申請一次給付才有這種情況。","蔡委員錦隆：主委，人家就是想申領一次退。你希望別人怎麼做，那是你的希望，他就是有2種選擇，而他選擇一次退。他工作了22年，在這段期間，你要求人家勞保費照繳，結果申領時卻只剩下8.3個月，這樣對嗎？合理、公平嗎？既然我們已經修法通過，依照你這種標準，年資的計算就應該延到70歲，對不對？我們在勞保條例第九條也明訂，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既然是「得」，表示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為什麼退休金只能計算至60歲之後再加計5年？這顯然不適用嘛！對不對？本席已經提案修法通過，把投保年齡從60歲提高至65歲，你們這樣的做法明顯不合理，而且有剝奪勞工的權利之嫌，法令顯有不周，這部分一定要修改，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潘主任委員世偉：主要可能是我們的宣導還不夠，或是勞工對於這個部分不是非常了解，我們會再加強宣導。基本上，從民國47年立法至今，這項保險制度已有一定的基礎，如果我們真的要修法，恐怕還得考量勞保財務的狀況。","蔡委員錦隆：本席去年提案修正，第六條、第九條皆已三讀通過了。","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我們知道這件事情。","蔡委員錦隆：很明顯地，第五十九條就不適用嘛！如果要適用，也應該要提高年齡上限，對不對？你說要顧及60歲退休的人，這種解釋方法就是不對的！","石處長發基：加保和給付是兩個不同的面向，加保的部分可以從60歲強制延長到65歲。至於領取給付的部分，我剛才報告過，如果這部分也從60歲改為65歲才可以加5個基數，對很多勞工而言真的是不利的。","蔡委員錦隆：處長，我們剛才講過，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是，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算。但是去年本席已經修法通過，把年齡從60歲提高至65歲，所以按照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他也可以申領到70歲啊！你知道本席的意思嗎？如果照你的算法，就應該要算到70歲，不能只算到65歲，因為我們已經修法通過了，第六條和第九條都修正通過了。這樣會讓部分投保人的權益受損，本席覺得不合理，這一條你們要回去檢討。即使有衝突，你們也要修改啊！","潘主任委員世偉：就委員剛才的意見，我們會再檢討一下，之後我們會儘快向委員報告。","蔡委員錦隆：好。勞委會老是說，如果開放修正，讓所有年資都有效，會影響到勞保的財務狀況，衝擊很大。這種理由人民是聽不下去的，既然法律已經三讀通過、變更完畢了，就要有一致性，而且法律也應該要給人民最有利的解釋，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了解。","蔡委員錦隆：既然已經修法通過，如果適用第五十九條的話，應該可以算到70歲啊！這顯然是法令不周延之處，應該要檢討，好不好？","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我們會再檢討。","蔡委員錦隆：檢討結果何時可以出爐？這是違反憲法平等權的喔！","潘主任委員世偉：一個月好不好？","蔡委員錦隆：一個月。這是違反憲法平等權的！","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回去會檢討，再看看要怎麼做。","蔡委員錦隆：另外，依今周刊的報導，派遣勞工保護法是不是已經在修改、已經在檢討了？","潘主任委員世偉：最近這兩年都一直在檢討中，我們正在研議。","蔡委員錦隆：報導中寫，9月6日最新修正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中，有明訂積欠工資、勞動災害的賠償責任，減少了派遣三方的責任規避。但是草案第二十三條有分甲案和乙案，甲案派遣員工的比例沒有設限，乙案派遣員工則設限40%，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內容部分，到現在我們內部都還在做討論，因為各界對派遣勞工保護法有很多不同的意見。","蔡委員錦隆：周刊說你們要設限啊！已經做好了啊！","潘主任委員世偉：媒體寫的是臆測，事實上，報導中有很多內容是不錯─不，是「不對」的，有部分內容是錯誤的。一直到現在，已經累積了好幾個不同的修正方向，我們都還沒有做最後的決定。","蔡委員錦隆：還沒有到最後階段。你們有做實質的檢討嗎？這個會期有沒有要送件？","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個會期有可能。但是只有在勞委會大委員會通過的版本才是最後版本，不過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開會。","蔡委員錦隆：甲案和乙案的規定是否真是如此？","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只是建議之一，但我們還沒有做最後的決定，因為這牽涉到的層面很廣，沒有那麼單純。","蔡委員錦隆：坦白講，勞團最擔心的就是這件事情。請問主委，現在同工同酬到底有沒有正面表列？","潘主任委員世偉：基本上，從過去到現在，我們都是採負面表列的方式，但我們認為同工同酬是均等對待最重要的原則，所以本法最重要的內容就是要派事業單位在雇用這些派遣勞工時，必須要在……","蔡委員錦隆：本席要求修法時，同工同酬要正面表列。","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是！向委員報告，這有很多的辯論……","蔡委員錦隆：為什麼我們現在的薪資這麼低？就是因為有很多派遣員工。","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其實這有很多討論的面向，現在這個時間點我沒辦法向你仔細報告，會後我們會再仔細地向委員報告。","蔡委員錦隆：而且有的還是用子公司、孫公司，這部分有無合併計算？","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了解。我會再向委員說明。","蔡委員錦隆：本席知道某個國營企業裡面，就有80%是派遣員工。","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我會再向你仔細報告。有關立法制度上可能會牽涉到的利弊得失，我會再向委員報告。因為它非常複雜，所以我們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做最後決定。","蔡委員錦隆：子公司和孫公司有沒有要合併計算？現在他們就是用子公司、孫公司來規避。","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了解，其實這裡面有很多種可能的方法，我們要避免制度建立之後，有很多可以鑽漏洞的部分，所以我們必須先做了解。","蔡委員錦隆：公部門進用派遣員工合不合理？主委，我們現在最應該開始改進的地方就是公部門，公部門沒有理由進用那麼多的派遣員工。","潘主任委員世偉：公部門派遣員工所涉及的問題更大，因為它牽涉到的其實是……","蔡委員錦隆：本席最反對的就是公部門帶頭違法、進用派遣員工。","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了解，其實我們也不希望看到這種情況。公部門僱用派遣員工牽涉到的就是人民究竟需要多少服務，以及政府在預算及相關員額的配置上是否合理的問題。基本上，這部分並非勞委會主管的業務，但我們非常重視這件事情。","蔡委員錦隆：本席反對公部門進用派遣員工。","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了解。","蔡委員錦隆：在比例上，如果你完全沒有配套的話……","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一個可以好好檢討的問題。","蔡委員錦隆：那不是等於在殘害我們全體勞工的權利嗎？","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可以檢討的。","蔡委員錦隆：為什麼我們的薪資無法提高？就是由派遣員工而來的。","潘主任委員世偉：相對地，公部門到底擁有多少國家預算……","蔡委員錦隆：公部門不能進用派遣員工。","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都非常清楚，政府的預算幾乎每年都在減少，員額也不夠，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經費與員額配置能否增加會牽涉到政府整體運作的問題。","蔡委員錦隆：根據本席的調查，有一個公部門的企業，大約有80%是派遣員工，這樣合理嗎？這是在戕害所有勞工的權利，這是不對的。所以本席希望，第一點，如果你要修法，一定要明列同工同酬。第二點，子公司和孫公司的派遣員工是否要納入比例計算。第三點，公部門不得進用派遣員工。這樣才能改進我們的薪資結構，否則臺灣的薪資永遠上不來，勞工的權利永遠受損。","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我了解，我們會再向委員進一步報告立法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的問題，其實這有很多種不同的類型，我會再向委員報告。","蔡委員錦隆：要多替勞工著想，坦白講，物價上漲，這麼多勞工的薪資不漲，生活很苦的啦！","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在建立制度的過程中，我們是非常謹慎在看待。","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氣色不錯、滿臉歡喜，應該是有喜事。孩子出生一個月叫滿月，主委今天剛好「度啐」，你知道什麼是「度啐」嗎？你聽不懂嗎？","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劉委員建國：你生過小孩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有。","劉委員建國：我還沒有生小孩，都知道「度啐」是什麼了。","潘主任委員世偉：你是說滿週歲嗎？","劉委員建國：對，你上任滿週年了，所以本席才會說你好像特別高興的樣子。","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劉委員建國：沒有特別高興？","潘主任委員世偉：我沒有注意。","劉委員建國：你擔任勞委會主委剛好滿週年，既然你說沒有很高興，那你可不可以說……","潘主任委員世偉：我根本沒有注意到這件事情。","劉委員建國：本席現在提醒你，你已經「度啐」、上任滿一年了。如果你沒有很高興，請你說出3件你不滿意的事情；如果你很高興，請你說出在擔任勞委會主委這一年裡面，你最得意的3件事情。","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在政府部門工作，不會特別去期待歡喜或不歡喜，因為每件事情我們都要想辦法處理、解決。剛才委員問我有沒有看到比較喜歡的事情，比如上個會期……","劉委員建國：不是喜歡，是你覺得比較得意的事。","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不是得意，因為……","劉委員建國：你一直在修改用字遣詞，不然講「成就」好不好？當主委一定要有所成就。你已經上任滿一年了，這一年間，你覺得最有成就的3件事情是什麼？如果你覺得很難過，最沒有成就的3件事情又是什麼？","潘主任委員世偉：很多事情不是單憑個人力量就能夠解決的，例如我們在上個會期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我記得很早以前我曾擔任勞委會的法規委員，那時候我在外面，不在……","劉委員建國：好，這是第一個成就。","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那是整個委員會和我們委員一起……","劉委員建國：好啦！這是第一個成就。第二個成就是什麼？","潘主任委員世偉：最近我們已經修法通過，把一些原本勞動基準法不適用的對象納入了。","劉委員建國：好，這是第二個成就。再來呢？","潘主任委員世偉：第三個成就就是勞工退休金自提的部分已經快要成型了，讓它將來能夠……","劉委員建國：這不能算吧？還沒有完成就不能算。","潘主任委員世偉：對，還沒有完成，但是已經有滿大的進展了。","劉委員建國：不是，本席是問在這一年內的成就。這段時間以外的事先不要講，本席是很期待，但這不能算在裡面。","潘主任委員世偉：應該有很多，譬如有很多職訓作業我們都在推動，我現在一時想不出來。","劉委員建國：你還沒當主委時，林局長就在任了，那個成就歸他，好不好？不要算你的。","潘主任委員世偉：因為那也是我們要交代他們做的。","劉委員建國：是。","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還有其他，可是我一時想不出來。","劉委員建國：主委，你說有很多項，結果卻說到職訓局的業務。","最沒有成就的是哪3項？你最沒有成就感的是哪3項？","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還有很多相關法令需要和各方團體討論，目前仍然無法取得共識。","劉委員建國：你擔任主委之後，應該有設定一些短期、中期和長期的目標，不曉得主委是怎麼設定的？你完成了哪些短期目標？有哪些目標是你沒有完成，覺得很嘔、覺得應該再努力的？請你講出一件很明確的事情，法律案也可以。你剛才講了2項得意的成就，都和法律有關。","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一時之間想不太出來。","劉委員建國：好啦！本席就不要再問你不得意的事情了，免得讓你在「度啐」滿周年的時候有一點烏雲罩頂的感覺。","現在馬總統的民調低到這種程度，你會不會看不起他？會嗎？","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會，因為……","劉委員建國：我相信你絕對不敢說會。好，那你有沒有對你的老闆落井下石？有沒有對馬總統落井下石？","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劉委員建國：也不會，對不對？本席要提供一件事實來提醒你，事實並不是你講的這樣。你在9月28日有到臺中逢甲大學去演講，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是演講，它是一個座談會。","劉委員建國：你有沒有說過「台灣年輕人只知埋頭苦讀，搞不清楚職場需求，青年勞動參與率去年僅2成9」這樣的話？有沒有？","潘主任委員世偉：我沒有這樣說，可能是在發布新聞稿的時候，職訓中心有把事前準備的資料放在裡面，但是我在當場……","劉委員建國：職訓中心發表的內容和你講的內容不同？把職訓中心那個人找來，待會我們好好處理。主委的發言和職訓中心發表的內容不一樣，職訓中心還好意思待在這裡？這應該是你最不得意的事情之一才對。你有沒有講過「台灣年輕人只知埋頭苦讀……」？","潘主任委員世偉：我有看到媒體的報導，基本上，我只是說……","劉委員建國：我已經對你不錯了，你不要一直辯。","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我主要是建議年輕人在就學過程中，也可以多了解職場的需要，只是這樣子而已。","劉委員建國：不然你到底講了什麼話？本席再強調一次，我剛才講的這句話是：「台灣年輕人只知埋頭苦讀，搞不清楚職場需求」。","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我以前就講過，高職畢業之後，不一定要直接進入科技院校，可以先去找工作。","劉委員建國：本席是問你，你有說過這段話嗎？","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段話我沒有這樣講。這可能是記者判斷之後所寫出來的文章。","劉委員建國：你沒有講？那你有講過「青年勞動參與率去年僅2成9」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我沒有講這句話。","劉委員建國：這二句話你統統沒有講？","潘主任委員世偉：第二句話我是真的沒有講。第一句話可能是他們揣測我的發言方向，再經過整理之後大致上的寫法。","劉委員建國：就本席講的這段話，你到底是講哪一段？","潘主任委員世偉：就文字上來看，我沒有直接講這幾句話。","劉委員建國：你剛才說你沒有講第二句話。","潘主任委員世偉：我沒有講。","劉委員建國：那有講第一句話嗎？","潘主任委員世偉：關於第一句話，意思可能有點類似，但我不是這樣講的。","劉委員建國：你是勞委會主委本人，你能不能還原你當時講的第一段話？","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剛才有向委員報告過，其實我講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在求學，一路唸到畢業才去工作；其實不見得要如此，你在求學期間也可以想辦法在職場上學習。比如在高中、高職畢業之後，或許可以先去工作，不一定要直升大學，等過一段時間之後再去唸書。我也鼓勵企業界提供更多激勵的措施，讓年輕人先到企業工作，工作2年之後，再由企業協助他進入大學或研究所繼續進修，這樣是比較好的機制。","劉委員建國：職訓中心的下屬幫你彙整之後，縮短文字、挑出重點，變成「臺灣年輕人只知埋頭苦讀，搞不清楚職場需求」，這兩者是有落差的。","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這句話不是我們職訓中心寫的，應該是記者寫的。","劉委員建國：唉！記者真的是……","潘主任委員世偉：他們可能是判斷我在發言過程中……","劉委員建國：剛才答詢時，蔡錦隆委員有問及派遣員工的事情，你還說報導得「不錯」後來馬上改口說「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我沒有說「不錯」，沒有。","劉委員建國：對，你是說不對，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說裡面有部分內容是不對的。","劉委員建國：沒有，你說有很多不對，請你想清楚。","潘主任委員世偉：並不是全部內容都有錯。","劉委員建國：我們都在現場，我們都有聽到。","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劉委員建國：所以又是記者的錯？","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是，因為報導裡面講的……","劉委員建國：我沒有要引你落入我的陷阱，我是要提醒你一件事情，馬英九總統在前年同一時間也曾到逢甲大學參加該校50周年校慶，他在致詞時提到新青年政策，要讓年輕人無縫就業，畢業即就業。這是當時馬總統講過的話，時間就在前年。後來你去的時候，反而覺得青年就學的時間很冗長，有點不太清楚職場的需求，對不對？本席這樣講不為過吧？","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劉委員建國：兩造的對話相比，本席覺得你在「吐槽」馬總統。這一點你就不要怪記者，這是本席自己整理之後的結論。","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我覺得這兩種說法完全沒有衝突。","劉委員建國：好，你覺得不衝突也沒關係。那本席請教你，目前青年的失業率是多少？","潘主任委員世偉：15歲到29歲的失業率約為百分之十三點多。","劉委員建國：本席的資料是14.77%，你講的數字少了大約1%。馬總統不是說要讓年輕人無縫就業，畢業即就業嗎？","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15歲到29歲的數字。","劉委員建國：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你有沒有嚴正地向馬總統報告過這個問題？","潘主任委員世偉：馬總統清楚。","劉委員建國：他清楚？","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劉委員建國：那馬總統有沒有主動打電話給你，和你討論這件事情該怎麼解決？","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基本上，關於我們的工作，如果總統認為有必要跟我們討論，我們會跟他討論。","劉委員建國：所以他沒有找你表示沒有必要討論？他遇到你的時候，也沒有和你討論這件事情嗎？他覺得這件事情沒有這麼嚴重，是不是？","潘主任委員世偉：有時候會有，這要看情況，不一定。","劉委員建國：針對這件事情，總統有沒有找你討論過這件事情？是總統找你，還是你去向他報告？","潘主任委員世偉：總統非常重視青年就業這件事情，事實上，我們有很多安排……","劉委員建國：總統講過要讓青年無縫就業，畢業即就業，請問這件事情到現在要怎麼處理？","潘主任委員世偉：事實上，有關青年就業政策，在很多青年職訓、大專就業學程以及一些相關的產學合作計畫，都是在做個部分。","劉委員建國：但青年的失業率就是這麼高，15歲到29歲的失業率有14.77%，對不對？是不是如你所講的百分之十三點多嘛？","潘主任委員世偉：但是，光看青年失業率這件事情，必須要去看前面的供給端是怎麼回事。","劉委員建國：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侷限於這個範疇。","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教育體系也產生了問題，並不全然在後端職業訓練這個部分。","劉委員建國：又是因為教育體系……","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是技職教育體系產生的問題。","劉委員建國：就像你講的，青年埋頭苦讀，搞不清楚職場的需求，所以說記者沒有寫錯啊！","潘主任委員世偉：應該說記者寫得稍微嚴重一點，他想要描述我講的那個口氣，但是他不是這樣的意思。","劉委員建國：我一定要把那個記者找出來，好好和你辯論一下。","潘主任委員世偉：沒問題。","劉委員建國：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事情。","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沒有錯。","劉委員建國：馬總統請你去講這些話，就代表他重視青年就業，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劉委員建國：現在青年的失業率這麼高，平均薪資倒退16年，本席問你馬總統有沒有特別關心這件事情……","潘主任委員世偉：他非常關心。","劉委員建國：你有沒有特別去向他報告，並討論如何因應、如何處理？","潘主任委員世偉：有。","劉委員建國：沒有啊！","潘主任委員世偉：有的……","劉委員建國：沒有啊！","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在不同的場合……","劉委員建國：這一項應該可以列入你最沒有成就的事情。","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剛才講過，有沒有成就……","劉委員建國：本席質詢的時間到了，我不想為難主席。","潘主任委員世偉：不只是勞委會本身的作為，前端還有教育制度的問題。","劉委員建國：主委，你今天「度啐」，所以本席放過你，不然本席還有很多資料，問了你真的會嚇倒。","潘主任委員世偉：謝謝委員。","劉委員建國：你不要說錯話又怪記者，這樣會出事情的。","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啦！謝謝委員。","劉委員建國：還說什麼派遣工那篇報導有很多是不對的。","潘主任委員世偉：事實上，它本身的內容不是……","劉委員建國：全國最「夭壽」的派遣工集團就是政府！派遣工相關保護條例一旦鬆綁，就是為政府自己解套，這樣的政府會被人民唾棄。","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鬆綁，仍然在立法的過程中，謝謝委員。","主席：請蘇委員清泉質詢。","蘇委員清泉質詢完之後休息10分鐘。","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恭喜主委，你今天上任滿周年。","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蘇委員清泉：本席要很嚴肅地問你3個問題，因為本席要替所有醫療院所發聲，希望你好好回答。第一，醫改會發布21家血汗醫院、診所及養護中心，其中包括衛福部部立醫院、臺大醫院、榮總等，請問你對此有何看法？","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認為醫院體系要去思考，在相關人力配置與病人照護之間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必須妥善處理。","蘇委員清泉：這是非常嚴肅的議題。本席是醫生，長期以來醫生和醫護人員都認為，我們要有愛心、要無私地奉獻。下個月我們要頒發醫療典範獎、醫療奉獻獎，這些獎經常頒給誰呢？給那些以前從國外來的宣教士，他本身有護士執照，在山上待了30年至50年，有的甚至在臺灣過世，為感念他的貢獻，我們就頒予榮譽國民身分。那是一種無私、沒日沒夜的付出，所以我們頒獎予以肯定。但是現在時代不一樣了，我們要求的是醫生和醫護人員都要充分的休息，保持良好的體力、清楚的頭腦，這樣才不會發生醫療錯誤、醫療過失。現在的觀念是這樣，對不對？勞基法嚴格實施帝王條款－第八十四條之一，把醫護人員全都納入適用對象，要跟你們協商之後也沒有辦法協商。勞保團體、勞團和醫勞盟等，大家都非常要求。","每當颱風天，以天兔颱風來說，各縣市停班停課，接下來你就會看到跑馬燈寫臺北萬芳醫院或其他醫院的門診、急診照常，各台的跑馬燈都會寫。以前我們看到跑馬燈的訊息會認為這家醫院很有愛心，不分颱風天也願意為大家服務。但是現在看起來很諷刺，大家會認為這家醫院想博取名聲、愛賺錢，所以連假日都要求醫生和護士冒著生命危險看門診，他們可能被路樹壓倒、車子會翻覆，這種醫院真的很惡質！請問你對此有什麼看法？","潘主任委員世偉：社會在看待這件事情時，如果你本身是病人，有這樣的就診需求，可能會覺得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蘇委員清泉：你講的話都有錄音、錄影，本席請問你，可能從明年度開始，只要颱風天停止上班上課，所有醫療院所就絕對不看門診，僅維持急診，因為門診暫停是沒有問題的，你對此有何看法？","潘主任委員世偉：站在勞委會的立場，我們非常希望醫院的員工能夠自己組織工會，和醫院協商，在制度面上做一個好的安排，因為每家醫院、每個診療的過程和狀況都不同。","蘇委員清泉：沒有什麼好安排的！颱風天有員工在開刀房值勤，他閒著沒事就用開刀房的電腦上衛生署的網站投訴醫院的事情。衛生署要答復，經調查之後，卻發現這是來自於醫院開刀房的電腦IP。","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就是為什麼我剛才會說，醫院如何在照顧病人與照顧員工之間取得一個平衡……","蘇委員清泉：第二個問題，如果他們在颱風天上班、看門診，薪資應該怎麼算？本席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是薪資照給，還是要加一倍？","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請劉處長來回答這個問題。","蘇委員清泉：你要講清楚喔！因為這事關將來是否會真的關閉門診，請你好好地回答。","主席：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劉處長答復。","劉處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依法而言，那一天本來就是他的上班日，如果他有出勤，當日的薪資要照給。但我們也考慮到，因為他是冒著風雨來上班，我們有一些指導性的原則，由勞資雙方去協商是否要加發工資，最好是給他一點工資上的加給。","蘇委員清泉：額外的獎勵就對了。","劉處長傳名：是。","蘇委員清泉：好。關於第一個問題，如果颱風天停止上班上課，醫院的門診全部停止，僅開放急診，這是合法的、是你認同的，對不對？這是很嚴肅的問題，你要好好地回答，因為下次颱風天可能就沒有人看門診了。","劉處長傳名：勞動基準法有規定，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蘇委員清泉：不，他冒著生命危險來上班，又不是瘋了，只是看門診而已，因為醫院要賺錢，所以就不顧員工的死活啊！這是血汗醫院啊！","劉處長傳名：剛才我們主委有提到，這必須由雇主和勞工進行協商，社會的期待和勞工的權益之間總是要尋得一個平衡。","蘇委員清泉：本席是區域醫院協會理事長，也是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因為有很多醫院被你們開罰，所以本席要問你第二個問題。嘉義某大型基督教醫院晚上值班開2間開刀房，第3間開刀房讓那些護士要on call，on call就是在家待命。結果你們的認定是只要有排班，在家裡on call就算上班。調解到最後的結果是，假設有30個開刀房的護理師在家裡休息，沒有正式排班，是自由的（randomized）。醫院要開第3間開刀房時，打電話一個一個問：「你要不要來？」如果他說：「我不要。」那就不行，得再逐一詢問，叫來一個算一個。現在產生一個問題，他們只排2間開刀房，因為這在人力上可以負荷，但我不排第3間開刀房，如果有病人來，我就安排他轉院。然而，轉到其他醫院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醫院晚上開2間開刀房，無論有沒有開刀，那2間開刀房的護士就是要在醫院當班。但如果有緊急狀況，必須開第3間開刀房，對不起！沒辦法，但院方會協助轉院，這樣好嗎？本席現在問的都是即將會發生的事情，你講完之後，我們就要實施了。","劉處長傳名：因為那是屬於醫療轉院的部分，我沒辦法說好與不好。","蘇委員清泉：最大的就是你們啊！都是你們在開單的啊！大家無私奉獻、不計較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醫院動不動被指控為血汗醫院，像臺大醫院就被點名了。","第三個問題，上禮拜蘋果日報以頭版頭條報導，有一個病人的大腿骨封閉性骨折，送到馬偕淡水分院之後，院方表示開刀房沒有辦法馬上開刀。急診檢傷分為5級，第1級和第2級是生命急迫，必須馬上處理，任何一家醫院都要馬上處理，即使沒有ICU病床，只要擠得進去，就要趕快幫他開刀、處理。第3級和第4級是可等待；第5級則是可以轉門診。骨折屬於第3級，所以即使馬偕醫院有開刀房，但因為不能開第3間、第4間開刀房，就是只有2間，而且真的在開刀，所以他就叫病人先住院，明天再開刀。病人氣呼呼地說他們沒醫德，然後馬上自行轉院到榮總。到了台北榮總更慘！他只能躺在急診室，連病房都沒有。他很不爽，最後就叫救護車連夜趕回高雄義大。到了義大之後也是一樣，過了2天才開刀，所以報紙就以大篇幅指責醫界不道德。這種現象令人很掙扎，以前我們這些傳統醫生很有尊嚴，現在無論是尊嚴和地位都很低，每天被罵、被人當成服務業。醫療、人命、尊嚴是無價的耶！你們卻把他們當作一般勞工，把醫療當作一般產業。本席的勞保年資有27年，擔任立委之後，不知道屬於什麼身分，勞保就中斷了。我們覺得現在的醫生、護士變得和油漆工、計程車司機一樣了，最近你們要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本席就跟衛服部部長講……","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衛福部正在談這件事情。","蘇委員清泉：不！不僅是主治醫師要納入勞基法，受僱醫師也要納入勞基法，狠下心來將醫生全都納入勞基法，那我們就學英國，你的看法如何？","潘主任委員世偉：基本上，這還是要看衛福部對整體人力配置及相關福利上有什麼做法。","蘇委員清泉：他們都可以，如果要拚的話可以！要死大家一起死！","潘主任委員世偉：因為我覺得這之後可能會面對剛才委員所提到要怎麼去平衡病人照顧服務的問題。","蘇委員清泉：這是很嚴肅的事，我們付得起這個社會成本嗎？不要吹牛了！英國是全國公醫制……","潘主任委員世偉：但他們也有很多問題。","蘇委員清泉：如果在英國發生醫療糾紛，就是告NHS、告保險公司，因為醫師是公醫。在英國，治療疝氣要等200天，因為它是可等待的，所以要等200天。英國新的衛生部長要上任時，曾出席下議院聽證會，你知道他說什麼嗎？他說他有一個很好的政績，就是要把治療疝氣的等待期從200天降到183天。如果你繼續拚下去，臺灣就會出現這種事情了，以後治療白內障可能要等1年，你可以接受嗎？你的發言會影響到整體醫療環境，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即將於1月1日開始實施，除了醫師之外，其他人都要納入適用對象。這件事情已經協調N百次了，現在大家都很「切心」，既然要做，就來做吧！剛才本席講的第一項和第二項，將會照你的意思實施，這都完全合法，這樣下去我們等著瞧，我們絕對會讓員工、醫護人員、醫生有充分的休息，在照顧病人時有清楚的頭腦。你對此有何看法？","潘主任委員世偉：護理人員納入勞基法這件事情，我們已經延長好幾年了，這大概花了2年到3年的時間，不是一開始討論就這樣做。我們希望醫界在等待人力的部分能做更充分地配置，對醫事人力進行檢討。目前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於有沒有辦法改善人力配置的制度。當然，並不是一定要100%要做到什麼程度，但我覺得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要取得平衡。我們並不是要求一定要有什麼很極端的做法，但很多是法律本來就有規範的，而且也跟大家討論過，認為這樣可行才去推動的。","蘇委員清泉：沒有，社會和勞動聯盟只是一味地、排山倒海地責難醫院的經營者，這是失衡的現象，後果是很嚴重的。現在大家都已經「切心」，要照你們的要求去做了，等著看好戲啦！","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我們也有聽到其他方面的聲音，包括醫院的護理人員、醫生等，他們也有反映他們的意見，他們覺得許多制度的調整還是不足以讓他們有充分的休息，醫療人力的恢復還是需要再做一些平衡。現在衛福部正在積極檢討這件事情。","蘇委員清泉：衛福部最大的罩門就是你們。","潘主任委員世偉：不能只考慮醫院而不顧及員工，這兩者要兼顧，取得一個平衡。","蘇委員清泉：在醫療產業方面，本席應該是很有代表性的人，你的講法會影響我們將來的決定。剛才本席問的第一點和第二點，我們會照著你們的方式去做，而且真的會做！","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還需要多一點討論。","蘇委員清泉：接下來，你每天就會看到報紙報導醫院沒醫德、醫生沒醫德、醫護人員沒同理心、罔顧生命、寧願休息。這樣最好！這是很嚴重的，你等著看吧！","主席：我想這麼大的題目，主委一下子可能也沒辦法完全回應。","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可以理解。","主席：你是可以理解，但現實情況會怎麼發展，部會之間可能還需要再多做研議。","潘主任委員世偉：是。","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趙委員天麟質詢。","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蔡錦隆委員有提到派遣員工的議題，這也是本席今天所關心的議題。我們都知道，訂定派遣員工相關制度無非就是希望提供一種附帶方式，當企業和政府真的有臨時性、補充性、必要性的人力需求時，讓勞工可以為企業或政府所用。但是後來卻逐漸發展成「呷好道相報」，變成一種普遍而廣大的現象。","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這項制度被濫用。","趙委員天麟：對，被濫用，就如同媒體所形容的，這項制度讓他們變成保特瓶勞工，用完即丟，一點保障都沒有。要派公司不用負擔所有勞基法規範的福利，包括保險、獎金、休假及資遣費等。就連派遣公司也鑽法律漏洞，迴避這樣的責任，致使勞工的權益受到影響。而政府部門的部分，我們也覺得有越演越烈的現象。2012年中央政府的派遣勞工已經高達1萬1,000名，像中研院、國家圖書館這種專業的一些單位，有6成以上都是派遣勞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文建會等，比例也高達5成以上。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很樂見勞委會在報告中將派遣勞工保護法列為本會期的業務重點。","本席想就教於主委，對於目前遇到的狀況，包含任意資遣、不負擔相關責任等種種問題，在你們所準備提出來的法令之中，大概會有哪些防範方法？","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真正的重點在於如何使這些要派單位在使用派遣勞工的過程中，負擔與一般雇主相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如何尋求這件事情的平衡點是重點所在，因為目前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的理由大概有兩個，一個是成本較低，相對而言，派遣員工的薪資比較便宜；一個是人力使用上的彈性需求。我們的立法目的是要抑制雇主因成本考量而使用派遣勞工，因為這樣會有濫用的嫌疑，所以我們在立法方向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均等對待。均等對待的原則就是指，我們要讓目前一般雇主必須負擔的義務規範，將來也能適用於使用派遣勞工之要派事業單位的雇主，這些要派單位在某種程度上也要負擔一般雇主的責任，這是最重要的部分。","趙委員天麟：在這個概念下，同工同酬也是很重要的一環，是不是？","潘主任委員世偉：對，這也是其中一部分。","趙委員天麟：這些派遣勞工做的工作和正職勞工都一模一樣，但實務上，他們領的錢相對少很多。","潘主任委員世偉：在立法方向上，我們希望將來這兩者能夠一樣。","趙委員天麟：另外，你剛才有提到雇主使用派遣勞工的成本較低，但還有一個最惡質的事情是，勞工可以隨用隨丟，譬如當屆滿1年或短期之後，我就資遣他，反正又不用付資遣費。而勞工回到派遣公司之後，公司也可以隨時開除他。","潘主任委員世偉：所以我們有規定，他不可以簽定期契約。","趙委員天麟：你的意思是，派遣公司不得與其員工簽訂定期契約嗎？你能否再具體地提一下這個概念？","潘主任委員世偉：簡單來講，派出員工就是派遣公司的員工，而非定期契約員工。","趙委員天麟：假設11個月、1年或1年半之後，要派公司不要了，他們覺得……","潘主任委員世偉：他就是要回到派遣公司。","趙委員天麟：那回到派遣公司……","潘主任委員世偉：他是派遣公司的員工。","趙委員天麟：如果派遣公司要資遣他，公司要照不定期……","潘主任委員世偉：公司要資遣他，那就必須按照勞基法相關規範才可以，公司要把他資遣掉沒有那麼容易，跟現在一般的雇主是一樣的作法。","趙委員天麟：換言之，就是讓這些派遣公司不能再做無本生意或無良生意……","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不容許這樣的情況，那樣不行！不能那樣做，不可以。","趙委員天麟：好。那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剛才提到要儘可能把雙方的義務建構起來，無論是要派公司或派遣公司都同等化，讓他們在真正有需要的時候才使用派遣勞工，而不是因為便宜、可迴避法令，就把這些勞工當作保特瓶一樣？","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沒錯，這就是我們立法最重要、也最希望走的方向。","趙委員天麟：這個方向是非常正確的。但還有幾個大家比較關切的議題，包括上限訂定與否。關於這一點，有人認為應該設定好上限，這樣才能避免有的公司派遣工占了8成、9成、100%，甚至子公司成為變相的派遣公司。請問到底是取消好，還是不取消好？你們內部經過辯證的意見為何？","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問得很好，前面那部分才是重點。設限與否其實是可以討論的，主要是因為你限制一個比例之後，本來不需要用派遣工的單位可能會因為同業也在用，基於市場競爭力的考量就跟著用。其實他用派遣勞工不一定划得來，但法令這樣的規範可能會導致這種後果。","另外一個問題是，限制的比例到底要規範到什麼程度？對象要包含誰？舉例來講，要不要包含目前已經使用外勞的事業單位？要不要包含使用定期契約的單位？要用到什麼程度等等。會不會像我們在查核外勞使用比例一樣，必須花費很多行政人力成本去檢視企業究竟有無符合規定？這些都要一併考量。不是不能訂，而是要訂出一個合理、行政上值得執行的做法。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目前我們還在研究這些問題。","趙委員天麟：你剛才說如果我們設了一個門檻標準，恐怕會有行政成本激增或反而鼓勵大家用到那個極致……","潘主任委員世偉：就是最高的極限。","趙委員天麟：好，本席了解了。那如果不設呢？會不會變成100%都使用派遣勞工？","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就牽涉到我們剛才討論的第一個問題。如果你讓雇主看到使用派遣勞工的成本算起來和雇用一般勞工差不多，那他何必雇用派遣勞工？何必那麼麻煩？相對來講，他就不會去僱用派遣勞工了，這是立法思維的問題。","趙委員天麟：所以前端我們討論的部分必須很完整。","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沒有錯。","趙委員天麟：完整到讓雇主已經不在意訂定上限與否，因為他在意的是……","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錯，這是我們所考量的最大問題。","趙委員天麟：關於另外一個問題，剛才我們在休息時間有稍微交換意見，有些要派公司明明已經自行面試完了，雇主本來就要用這些人……","潘主任委員世偉：這也不行，我們現在也規定不可以。","趙委員天麟：他面試完了，結果又丟給派遣公司……","潘主任委員世偉：不行！這次我們規定不行。","趙委員天麟：如果他這樣做會怎麼樣？","潘主任委員世偉：如果雇主這樣做，那些勞工直接就等於是他的員工，那些人不能擔任派遣勞工。","趙委員天麟：現在要派公司會利用這個漏洞，明明已經面試這個人了，卻把他掛在派遣公司名下，未來法令訂定之後，這個人就會變成其本身的正式員工？","潘主任委員世偉：對，以後要派公司就不能這樣做了，我們會處罰。","趙委員天麟：我們這樣逐一討論很有建設性，那接下來討論公部門。目前公部門使用派遣勞工的情況相當浮濫，每次聽到的理由都是因為有員額限制，但有時候並不是只進用一些打雜、不需要技術的人，連技術較高的職位也都用派遣勞工，像台電連配輸電等相關職位都使用派遣勞工，這樣非常不好。很多派遣行之有年的國家都在逐步禁止公部門使用派遣勞工。在方向上，本席也不敢說你一刀切下之後，從明天開始，政府就不再使用派遣工了，但總是要有一個逐步的進展，要不然政府帶頭使用派遣勞工，卻對民間設下諸多限制，政府不能夠做出這樣的示範吧？","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認為公部門使用派遣勞工的確是可以檢討的重要議題。其實剛才委員也點到問題的核心，一個是政府的人事預算，另外一個則是員額的限制有沒有辦法做更多的突破。簡單來講，人民要求政府提供的服務越來越多，但是從早期到現在，政府對於組織結構的思維都是朝越來越小的政府去走。由於政府越來越小，就無法在現有的員額編制及預算下提供完整的服務，這之間如何取得平衡是一個問題。此外，對於政府使用派遣勞工這件事情，我認為可以再仔細地檢視，到底有哪些真的是屬於長期、專業上，政府部門不得不編列的人力需求，我贊成應該要回歸到政府的員額中做控管，並編列相關預算及員額等。但有些職位確實沒有這樣的需要，那就可以考慮使用臨時人力或以其他方式雇用。這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議題，我覺得可以再做仔細地檢視。","另一方面，最近政府也做了很多事情，包含公共工程的招標案。因為這些派遣人力都是招標來的，在前面那些法令還沒有處理之前，如何避免用最低標的方式，讓這些派遣人力可以享有較高的待遇，也是可以去檢視的問題。","趙委員天麟：勞委會所提的立法方向，我們原則上都支持。但目前立法程序僅止於勞委會內部，未來在行政院會有相當多的辯論過程，希望你能有所堅持。","最後一個問題，關於立法的時間點，你們自身的設定是在什麼時候？","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希望這個會期能夠送至行政院。","趙委員天麟：在這個會期送至行政院？","潘主任委員世偉：對。","趙委員天麟：本席希望你們能快馬加鞭，如果這個會期能夠把行政院版送至本院，是我們所樂見的。","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覺得可能沒有那麼快。","趙委員天麟：希望你們能快馬加鞭，因為這樣的討論方面是有意義，就怕立法牛步化，那就可惜了，謝謝。","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了解，謝謝委員。","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想和主委討論職業安全衛生法，請問本法於今年修正通過之後，社工人員是否適用？","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應該都有適用吧！都適用。","王委員育敏：都適用對不對？因為第二條勞工的定義是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潘主任委員世偉：還有些工作者。這個問題我請傅處長向委員答復。","主席：請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傅處長答復。","傅處長還然：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各業都適用。","王委員育敏：各行各業都適用？","傅處長還然：對。","王委員育敏：只要是勞工都適用？","潘主任委員世偉：受僱的勞工或工作者。","王委員育敏：既然工作者都適用，範圍其實是滿廣的，對不對？","傅處長還然：對。","王委員育敏：好。主委，目前全國執業的社工人員超過1萬名，他們面臨到許多職業風險，根據專業團體的調查，約有5成5的社工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遭到辱罵；約有4成的社工遭到威脅；從未遭遇言語辱罵或威脅者僅占3成。面對社工這個行業的特殊性，你覺得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有保障到這一塊嗎？當他們遭遇職業風險和威脅的時候，所謂「安全」的概念有包含到這一塊嗎？這些社工人員的工作型態很特殊，他們可能要做家庭訪視，而訪視的對象中，有些人可能有酗酒、吸毒或過去曾有犯罪紀錄，甚至可能會持刀相向，讓社工在現場遭受到威脅。對於這樣的工作類型，目前你們新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面，有沒有任何條文可以提供保障？","潘主任委員世偉：安衛處傅處長提到，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是雇主應採取的必要安全衛生措施。","王委員育敏：就在第六條有這樣的原則性規範，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對，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王委員育敏：但其他條文可能就沒有類似的規範。","潘主任委員世偉：細則部分，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處理。","王委員育敏：本席要提醒主委，其實職業安全衛生法是基本法，對於各行各業執業時所衍生出來的職業安全風險可能沒辦法涵蓋得這麼完整，本席就有看到這樣的現象。針對社工這個行業，本席曾在今年6月召開公聽會，前陣子又再召開第二次公聽會，這些基層的社工人員都覺得，他們遭受這類型風險的可能性比其他行業相對來得高，因為他們的工作有其特殊性，也就是有問題的家庭才需要他們去服務，這會讓他們涉入這樣的風險。所以本席打算訂定社工人員職業安全條例，這看起來像是一個特別法。主委，就基本法和特別法的觀念來講，如果未來我們增訂社工人員職業安全條例，你認為會不會和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產生衝突？","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會，因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一條就有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如果社工人員有相關法律規定得以提供保障，我們樂觀其成。","王委員育敏：好，因為在公聽會上，有些社工人員非常擔心這個問題。一方面，他們很需要勞委會職業安全衛生法給予他們基本性的保障……","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原則性的法律。","王委員育敏：同時他們也有點擔心，萬一我們訂定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安全條例，會不會有排除效果，讓他們喪失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保障？","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會。","王委員育敏：所以，從基本法和特別法的概念來講，這兩者不會有衝突的情況？","潘主任委員世偉：對。","王委員育敏：社工人員的工作有其特殊性，為了提供勞工更好的安全保障，主委，你支持我們再去訂定一個相關的安全條例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問題，只要能夠訂出相關法令，讓他們的專業有所保障，我都贊成。","王委員育敏：所以勞委會是支持的？因為將來衛福部可能會再會同你們表示意見和看法。","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問題，我們支持。","王委員育敏：謝謝主委的支持，讓我們的社工人員有更好的職業安全環境。","第二個問題，今天主委在報告第26頁中提到促進失業者再就業的部分，你們也把這一點納為重要的工作方向，甚至還提到102年預定培訓高達5萬2,500人。其實幫助這些失業者再就業，等於是在幫助他們整個家庭，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本席也知道大家對於過去施行的結果是有挫折感的，因為訓練辦完之後，對於他們是不是真的可以再就業，執行成效不見得那麼好。接下來本席想請問你，目前你們在執行這樣的業務時，有沒有很細緻地去分類？失業者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就業而失業者，其中又分為青年、中壯年和中老年，年齡層不一樣、屬性不一樣、狀態不一樣，需要的職訓內容也不一樣。另外一類則是弱勢、長期失業者，他很久、很久以前曾經工作過，但已經離開職場可能長達5年、10年了。不曉得你們目前規劃出來的訓練方案，有沒有這麼細緻化？你們有沒有針對不同的失業對象和屬性量身定做？","潘主任委員世偉：事實上，有關失業者再就業的就業服務工作，我們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名詞，叫做適性就業服務。所謂適性就業服務就是對勞工提供個別的專案諮詢和指導，透過這樣的過程來了解他們就業的背景、技能……","王委員育敏：由誰來執行這樣的工作？","潘主任委員世偉：就服中心有就服的專案管理員，由他們來做這件事情。專業管理員會先了解這些求職者失業的背景，例如技能不足或其他相關因素，提供協助或推薦他適當的就業訓練等。我們都有分別處理。","王委員育敏：本席的意思是，他分析完之後有沒有相關的配套方案？假設你發現這位失業者有很長一段時間未再進入職場，所以拙於人際互動，自信心非常低落，對於跨入職場、一下子要面對那麼多人可能會感到害怕，你們的輔導配套措施是什麼？","潘主任委員世偉：剛才委員提出來的這一點非常重要，其實多年來，我們都一直在實施多元就業方案，關於剛才委員提到的那些人，由於他們已經離開職場多年，對於重返職場沒有信心，人際溝通有問題，所以我們就會推薦他們到一些NGO或NPO工作。我們會根據這些單位的人力需求提供薪資扶助，讓他們在這些NGO、NPO從事一些基本的服務工作，甚至提供訓練課程，讓他們學習如何在職場中與人互動。基本上，由於NGO、NPO並非營利團體，它會以比較軟著陸的方式，協助他們在職場上和人互動、溝通，甚至在這個過程中，也會有一些基本或高階技能的訓練。過了兩、三年之後，當他們達到一定的水準，我們會要求他們，被該NGO、NPO直接聘僱，要不然就協助他們轉到外面的職場上工作。","王委員育敏：成功的案例多不多？","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成功的機率是滿高的，這一點我請局長來說明一下。","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答復。","林局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心，我想每一位失業者都是一個個案，都是一個獨立體，所以會有很多不同的背景。剛剛委員特別關心長期失業者，主委也提過，事實上建立他回到職場的自信心是很重要的。","王委員育敏：對。","林局長三貴：沒有自信心的話，即便給他一個技能，他實際上也沒辦法適應。","王委員育敏：對。","林局長三貴：所以我們現在實際上不只是針對失業者，包括委員很關心的青年人，甚至是在職的人，這都是很重要，所以我們現在把就服站upgrade到不只是一個求職、求才的地方，它事實上是一個就業訓練、技能檢定甚至創業的地方，因為很多人實際上或許適合做個小生意，我們把整體做一個結合，那我們提供的模式……","王委員育敏：這樣子你們就服站的人員能力夠嗎？他們都是什麼樣的背景？他們做得到嗎？","林局長三貴：我們過去這2、3年都在upgrade我們同仁的能力，我們思考要怎麼樣讓一個過去傳統上單純是求職、求才的就業服務站，能夠upgrade到我們未來的整合性就業中心，甚至我們已經二、三十年的服務模式全部改變，我們現在是一案到底，也就是說一個人來到站裡的時候，是由專人幫他服務、從頭到尾，因為不用每次來重複很多的問題。互信的建立很重要，當雙方的互信建立起來，他才會知道我們對他的安排是最好的。剛剛也有向委員報告，沒有錯，有些人可能認為他應該想要參加這個訓練等等，但是那個評估是很重要的，並不是他想的就是他適合的，這部分大概都是主委一直在提示我們的，所以我們在這方面的評估做得好；而對於失業者，我們現在基本上已經只要他是評估OK的，幾乎是百分之百讓他絕對入訓，我們希望能夠加強失業者這個部分。","王委員育敏：對，我想你們提供的課程本身沒有問題，我現在希望做到的是針對這些失業者，他們每一個人的問題屬性的確有一些不一樣，你們要有一個有點像是他進入到職訓之前的輔導措施，就是讓他願意進來，而且能夠瞭解他的問題在哪裡，所以我覺得各地就服站的就服員，其實很多可能都要轉型為有點像是社工員的角色，不是一個公事公辦、只要失業者資格條件符合就讓他去上課程的人，而是必須轉型為有能力去評估失業者問題的就服員，而且後續還能帶進來一些輔導方案，也就是有一點接軌性的角色，讓失業者在失業後能有意願接受職訓，並且在職訓完之後真的能夠找到工作，我覺得這一連串拉下來，才會是一個完整的過程。","潘主任委員世偉：事實上委員說得非常清楚，這就是我們現在做的方式，我們現在很多就服站的專案管理員都是有社工背景的。","王委員育敏：好，我希望這個部分可以再持續強化提昇，好不好？真正幫助到這些失業者，也幫助到他們的家庭。謝謝。","主席（王委員育敏代）：請江委員惠貞質詢。","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潘主委，幾個議題委員們都很關心，本席當然也是，不過我特別好奇的是，在你們今天預算解凍案的報告第12頁中，關於4人以下單位強制加保的部分，在去年辦理了很多場次的法令說明會之後，102年內，4人以下單位的加保人，增加了6萬2,000人，是不是？你們認為4人以下單位如果要強制加保，勞工團體和雇主仍然有疑慮嘛！","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對。","江委員惠貞：但是你們還是很認真地去辦理了很多場說明會。","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江委員惠貞：所以去年在4人以下單位員工的加保人數增加了。","潘主任委員世偉：增加了，沒錯。","江委員惠貞：到102年增加了六萬多人。","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江委員惠貞：所以是不是更加強了你們不強制納保的意向？","潘主任委員世偉：基本上因為4人以下單位加保的問題點，是在於所投保的很多都是非常小的雇主，他們覺得要另外找專人……","江委員惠貞：就管理上麻煩嘛！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對，管理上麻煩。","江委員惠貞：那我們政府難道都沒有其他機制？以前可能沒有電腦、沒有這些連線，所以可能是有困難，但是現在其實有很多部分甚至於是要請領給付，都可以直接在線上操作，甚至於透過便利商站或其他方式來處理，難道這些我們都沒辦法突破嗎？我覺得如果純然只是收繳管理上的問題，那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吧？有這麼因難的程式設計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應該是說我們現在因為有很多是透過職業工會來加保……","江委員惠貞：對呀！","潘主任委員世偉：牽涉到的問題還是在於職業工會對這個議題的看法如何，因為這方面他們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想法。","江委員惠貞：事實上他們到職業工會那邊去加保的時候，職業工會還可以獲得你們10%行政費用的支應。","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也在跟他們討論能不能讓他們透過職業工會去加保，但還是由雇主來真正負擔雇主責任。","江委員惠貞：是啊，類似這種代收代辦的方式難道不行嗎？這個真的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嘛，如果要保障勞工，但基本上卻沒有強制納保，很多勞工會因為沒有納保……","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請勞保局羅總經理來說明。","主席：請勞委會勞保局羅總經理答復。","羅總經理五湖：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雖然在手續上是比較麻煩，但不是手續上……","江委員惠貞：這個應該不是手續上的問題，手續上的麻煩絕對不麻煩！","羅總經理五湖：據我個人大概的瞭解，最根本的問題是哪裡……","江委員惠貞：你怎麼樣突破？","羅總經理五湖：譬如說有一些我們講的「無一定雇主職業工人」，例如建築工人，他們可能在甲單位受僱工作10天，後來休息2、3天，然後又到乙單位受僱工作5天……","江委員惠貞：這些人往往都是最可能、最容易發生職災的勞工啊！","羅總經理五湖：目前的制度是，如果這些單位不是強制加保單位，那他們可以到建築業職業工會加保。","江委員惠貞：我的意思是你們現在的很多制度，都有個人攜帶式的機制，難道這部分完全沒辦法突破嗎？","羅總經理五湖：這個不是問題。","江委員惠貞：縱使他們只是散工、零工，難道都沒有辦法獲得短暫的保障保險嗎？","羅總經理五湖：我們要強制他們的雇主為他們加保的時候，因為現在他們在職業工會加保，所以不管誰僱用他們，他們整個都有保險；未來如果強迫雇主要幫他們加保，可能前面10天由甲公司幫他們加保，後面5天是……","江委員惠貞：不管怎麼樣，我們現在的精神其實不在於4人以下單位的強制納保，我們要的是每個勞工都有保險啦！簡單地講，就是這樣嘛。","羅總經理五湖：對，我的意思是說這些人在職業工會加保……","江委員惠貞：用什麼方式去保，本席都不會去介意，只要這些人基本上能夠有一定的勞基法保障，基本上我們要的就是這個，不然這些都會成為漏洞。這個你們再仔細去研議啦。","羅總經理五湖：好。","江委員惠貞：我很擔心，因為你們去說明了，現在增加了六萬多人，所以你們以後就不再去對這些零星的納保人力進行研討。","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會非常重視這群人，讓他們一定要有保險才行。","江委員惠貞：現在完全沒有納保的人力到底有多少？你們根本完全沒有辦法掌握！現在全國有多少勞工？幾萬人？","羅總經理五湖：我們現在勞保有將近970萬人投保，跟我們的勞動人口相比……","江委員惠貞：吻合嗎？","羅總經理五湖：真的沒有投保的是少數，但是我們也常常發覺有時候看到工作發生職災的，結果他是沒有投保的。","江委員惠貞：完全都沒有嘛！","羅總經理五湖：那種臨時被僱用的可能就沒有投保。如果長期被僱用……","江委員惠貞：現在我們出國去旅遊都可以保險，如果你們真的不能保，那你們要想想有什麼辦法，讓這些勞工除了這種商業保險之外，還有什麼是我們公家可以提供的，好不好？這是你們自己要去做研究的課題。","潘主任委員世偉：是，好。","江委員惠貞：另外，今天大家也特別提到，65歲以後的勞工到底還有什麼工作保障？你們又分成很多類，像是初次保險的，或者是已經領走退職金的，但最重要的是，只要他在工作線上一天，我們都應該給他職災保險，我想這個應該是很基本的嘛，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職災保險的問題。","江委員惠貞：這部分你們已經答應陳委員節如說「一個月內」，是不是？","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江委員惠貞：我們也希望這個部分，簡單地講，因為年資的計算或所有一切的開放，老實講，茲事體大，以臺灣來講真的也是鬧了一個國際性的笑話，沒有一個國家的勞工保險年齡是「趴躂」一下就從60歲延到65歲的！包括日本及其他很多國家，他們在勞工保險年齡的調升過程中，事實上是逐步調升的，我們臺灣是從60歲一下子就調到65歲，是不是這樣子？這樣子合理、合宜嗎？你們不要只為了保障這些勞工，但是整體勞工的利益其實是會被相對剝奪的！","主席：請勞委會勞保處石處長答復。","石處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其實就保障來講，從60歲一次調到65歲，在加保上是沒問題的。","江委員惠貞：是。","石處長發基：但是在領取給付的部分，譬如說現在是60歲時領全額，但是他慢慢每兩年就提高1年了，這個部分在各國來講都是漸進的。","江委員惠貞：對啊。","石處長發基：在領給付跟加保方面，因為加保是為了保障他，一次調到65歲，這個部分其實……","江委員惠貞：還有你們所謂的退休年齡問題，簡單來講，你們那個退休年齡也很扯，公務機關的勞工本來是屆齡60歲要退休，你們也是一夕之間就由60歲加到65歲，都是大放送啊！","羅總經理五湖：那是勞基法修正時立法委員提案。","江委員惠貞：是立法委員提案沒錯，但要不要通過、能不能通過，要看你們能不能執行啊！你們每次都推給立法委員，那立法委員以後誰還要提案啊？你們要衡諸世界各國，還要考量我們可能的勞動人力條件等等，你看你們從60歲延到65歲之後，有很多情況發生，尤其這是公家機關的勞工，其實相較於其他線上的勞工來講，是安全性比較高一點、相對風險性低的，可是這樣子人力就沒有辦法活絡，背後就產生了很多問題，沒有一個國家是一下子從60歲跳到65歲的！既然你已經答應職災保險這塊要再重新檢討，那這個部分我今天就不再跟你討論了。","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江委員惠貞：我想這個問題基本上就要更清楚，就年金部分的年資計算，我覺得當然是「不宜」啦，可是他只要在線上工作一天，在職業災害的防制上，他因為年齡越來越長，相對的風險性一定高嘛，所以這部分你們不能不去面對。","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江委員惠貞：另外，剛剛有很多委員特別提到的就是派遣這一塊。我一路聽下來，主委你的概念跟想法我們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我還是要再問一次它可能的實施期程，因為我們現在的情形是越來越嚴重耶！今天人事處有業務報告，我很想要過去問他們一下，不過現在我就請教你們，就公家機關來講，派遣人力的成本真的比較低嗎？你們算過真的比較低嗎？","潘主任委員世偉：那個相對是……","江委員惠貞：我請教林三貴局長，您剛剛有講到就服站社福志工這一塊的保障，你們說未來有社工的專案，請問他們的身分是什麼？是臨時人員、正職人員還是派遣人員？","潘主任委員世偉：那個是我們的專案管理人員。","江委員惠貞：專案管理人員是你們的正職人員？","潘主任委員世偉：專案人員很多是有社工的背景在。","江委員惠貞：我知道是有社工背景，那我就請問你他們的勞工身分是什麼？是正式人員、臨時人員還是派遣人員？","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答復。","林局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站大概基本上有3類人員，第一個是公務人員，這部分占少數，大概2至3位，其他的部分……","江委員惠貞：2至3成還是2%至3%？","林局長三貴：2至3位。","江委員惠貞：這就是迷思啦！包括你們所謂的專案人力，全部都是派遣人力嘛！","林局長三貴：另外一半是我們一部分的自僱人力，這是我們適用勞動基準法自己僱用的人力；其他的部分就是剛剛委員所講的派遣人力。","江委員惠貞：你們派遣人力跟臨時人力的部分，在成本方面對公家來講真的有減少嗎？","林局長三貴：關於派遣人力，我們職訓局就服站一開始在制定的時候，他們的薪資、待遇、福利等等都是設定好的，那個都是不會改變的，所以實際上那個薪資……","江委員惠貞：所以基本上他們的福利，跟正職人員和臨時人力有沒有差別？我就只要請問你：派遣人力跟臨時人員的福利是否一模一樣？","林局長三貴：基本上是一致的。","江委員惠貞：跟臨時人力一樣是沒有陞遷的？","林局長三貴：對。","江委員惠貞：跟正職人員是差很多的？","林局長三貴：沒錯。","江委員惠貞：但是你們又著重他們的專業，對不對？","林局長三貴：沒錯。","江委員惠貞：但是你不要忘記了，派遣人力應該是急需的或是臨時性的！你們這樣的派遣人力，就像我們以前講的，一時的臨時人員就變成長年的臨時人員，可能「臨時」到20年一直到屆齡退休嘛！到底現在派遣人力年資最長的有多少人？平均年資有多久？","林局長三貴：派遣人力到目前為止，年資最長的或許已經接近快10年了，我想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重視，主委也很重視這個問題，我們也不希望用這樣的人力結構，但這是屬於整個政府的人力結構。","江委員惠貞：這是屬於政府用人的一個數字上迷思嘛，只是為了昭告全國：我們的組織改造之後，不但沒有增加人力，我們還如何、如何。因為這些派遣人力是不會計算在你們的使用人力上面嘛！","林局長三貴：對呀，我們會……","江委員惠貞：基本上這個就是政府跟民眾之間一個天大的謊言、一個迷思嘛！","林局長三貴：當然我們知道公務人力是有困難，但是我們會建議是不是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來自行僱用。","江委員惠貞：你們起碼要用臨時人員而不是用派遣人力嘛！其實就很多方面的派遣人力來講，我們一直放在所謂薪資低的層面，其實派遣人力當中也有非常高階、非常專業而且薪資也不少的，對不對？","林局長三貴：我們的派遣同仁專業能力都很好。","江委員惠貞：是啊，薪資也不低嘛。","林局長三貴：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穩定地繼續為民眾服務。","江委員惠貞：但是因為派遣人力就不符合你們所謂短暫性或急迫性的需求，這基本上跟你們原始的定義是不同的，所以這個部分一定要大大地檢討，要有派遣勞工專章或者專法。","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現在是要設專法。","江委員惠貞：設專法？那我想今天週刊上所寫的，老實講，只要不是行政院主動提出來的，我想都僅止於在討論草案當中嘛！","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江委員惠貞：那麼就你們自己在這方面的態度而言，與其讓人家這樣不斷地討論，你們卻只是認為那個講的不是事實，但是空穴不來風，你們應該要多開一些公聽會，讓各界能夠更廣泛地參與，我想這個問題就可以多多地解決嘛，是不是？","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其實在立法的討論過程中，就已經開過很多相關的討論會，各方面都有討論過，也有很多的公聽會。","江委員惠貞：但是這個部分已經經歷過幾個主委了，都還是沒有拿出專法來嘛！","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應該這樣講，它其實牽涉到的，的確是有些……","江委員惠貞：最大的阻礙是什麼？","潘主任委員世偉：應該這樣講……","江委員惠貞：資方？","潘主任委員世偉：都有啦。簡單來講，在社會上包含有些勞工團體是反對專法立法的。","江委員惠貞：他們那樣子反而是變相地去……","潘主任委員世偉：就是承認所謂的派遣合法。","江委員惠貞：世界各國派遣都已經走向合法了，為什麼臺灣會這樣？這個什麼團體我也看不懂，到底是要保障勞工呢還是要怎麼樣？因為如果不保障它，基本上就會產生很多後遺症嘛，剛剛很多委員都提到了，包括整體的薪資水準下降……","潘主任委員世偉：沒錯，所以我們就是要立法去保障這些勞工才對。","江委員惠貞：是啊，只要是勞工都值得我們國家去保障他們、做他們的靠山嘛，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沒錯，其實我們的立法最重要的目標在這裡。","主席（江委員惠貞）：請徐委員少萍質詢。","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江委員惠貞關於派遣勞工的議題，根據國科會的調查顯示，派遣勞工的平均薪資只有2萬6,800元，大概情形是這樣子。","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可能是它的一個委託研究報告。","徐委員少萍：是有這樣的一個數字，而派遣勞工不但是民間愛用，我們政府也愛用。請問我們勞委會用了多少？","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相對的人數是比較有限，沒有那麼多，但重點是其實我們提供的待遇都還算可以啦。","徐委員少萍：你們派遣的人力是多少？","潘主任委員世偉：主要是在職訓局這邊。","徐委員少萍：多少？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前三名的政府單位有農委會、教育部、經濟部，都是上千人耶！有兩千多人、一千多人，那我們勞委會總共是多少？","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答復。","林局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勞委會的部分主要是在我們職訓局。","徐委員少萍：有多少？","林局長三貴：我們職訓局是971人。","徐委員少萍：也將近快一千人了嘛，對不對？那薪資呢？它說平均薪資是2萬6,800元，那你們的薪資有沒有超過這2萬6,800元？","林局長三貴：我們還是按照我們的職務來分，實際上我們有分成4個類別。","徐委員少萍：局長請回。主委，我們行政院版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現在進度已經到哪裡了？","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還在我們勞委會，還沒有到行政院。","徐委員少萍：已經在勞委會，還在討論是嗎？還沒有送到行政院？","潘主任委員世偉：大致上的方向跟大概的內容已經有一些成形了，但是我們內部還要再作最後政策的決定過程。","徐委員少萍：你想什麼時候能送到行政院，然後行政院再討論後再送到立法院？","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希望在這個會期裡面能夠送到行政院去。","徐委員少萍：這個會期？","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徐委員少萍：那大概是在12月底，也就是年底前可以送到行政院？","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徐委員少萍：再經過行政院討論，可能明年就可以送到立法院，是不是這樣子？","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是這樣子。","徐委員少萍：在你們的專章裡面，有特別提到派遣工不得超過企業員額的40%，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個其實還在討論的過程，因為究竟將來實際上會怎麼訂，這是還沒有決定的事情。","徐委員少萍：還沒有提到要多少？","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有一些考慮的方向在，但是這些考慮的方向並沒有最後的確定。","徐委員少萍：還沒有確定？那40%是你們考慮的方向嗎？","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於40%的部分，有人提出的建議是：如果是40%，那是不是要包含外勞在裡面去算？因為現在外勞最高的限額是到40%。","徐委員少萍：假設派遣勞工保護法出來了，當然政府還是會有派遣工嘛，對不對？那政府部門的派遣勞工有沒有受這個保護？這個法案對企業有限制，那政府要不要受限制？","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覺得如果法令規定能夠把政府部門也納入，這樣比較恰當。","徐委員少萍：當然要啊！","潘主任委員世偉：但因為人事行政總處可能也另外有想法，就其本身有單獨立法的必要性，這點我們也在跟他們討論中。","徐委員少萍：還要再討論，是不是？","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因為他們……","徐委員少萍：我覺得企業有限制的話，政府也要有限制，不能說……","潘主任委員世偉：主要是因為兩者的性質還是有點不同，萬一將來派遣勞工保護法通過了，政府的預算跟員額配置能否因應那個局面？在通過之後，相對地有成本等考量在，而政府這邊能不能解決？這就是兩邊都要考慮清楚的部分，不是我們隨便就立一個法出來，至於後續的問題可能根本都收拾不了。","徐委員少萍：所以，可能政府另立專法。","潘主任委員世偉：對，也有可能，但是還要做最後的確定。","徐委員少萍：假設政府要另立專法，也要跟他們同步，明年派遣勞工保護法可能就開始實施啦！","潘主任委員世偉：當然，我們希望能夠同步是最好的。","徐委員少萍：當然要同步！不能說企業有保護派遣勞工的法律，而政府沒有，這個講不通，對不對？我覺得你要跟人事總局反映一下。","潘主任委員世偉：有，我都有跟人事總處交換意見。","徐委員少萍：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不能說企業方面有管理，政府方面沒有管理，這是不可以的，好不好？","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徐委員少萍：第二個問題，根據報紙的報導，現在你們在規劃有關兩岸洽簽免除社會保險的協議，有沒有這回事？","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正在討論這個議題，還沒有到規劃的程度，因為這個議題牽涉到兩岸的保險制度，尤其是大陸有社會保險，也就是所謂的「五險一金」，我們這邊則是有勞保、國保、健保等等，在制度面上非常複雜，到底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都還要再弄清楚。","徐委員少萍：還在討論嘛？","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徐委員少萍：被派到中國的員工，不要說在我們這邊有保勞保了，到那邊還要保他們的一些社會保險。一方面增加雇主的費用，也增加勞工的花費出，但事實上看得到卻不一定吃得到，因為那都是退休以後的一個保險，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臺灣勞工到中國大陸工作，我們希望能夠確保其整個社會保險的保障，這是最重要的原則。談論到這個議題的話，他們到中國大陸去工作，究竟要不要在那邊保險、是保他們的還是我們的保險，重點是他們能不能夠獲得保障，這個要弄清楚才行。","徐委員少萍：以常理推斷，他們退休以後不會住在大陸，所以很多員工不願意在大陸保險，兩邊都保的話會增加他們的負擔，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徐委員少萍：反過來講，他們到我們這邊來也加入勞保……","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還沒有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臺工作。如果真的要談判，要面對滿多的問題，這件事情並沒有那麼單純。","徐委員少萍：最近報紙上寫國內的外勞增加了，對不對？到目前是……","潘主任委員世偉：去年9、10月時就討論過，做了一些調整，直到現在為止。那個制度大概是在今年3月才開始實施的，所以我們短期內不會再做……","徐委員少萍：就是回來的臺商……","潘主任委員世偉：或者是在臺灣新建立的事業單位……","徐委員少萍：有一些優惠，像是增加就業保證金，他們就可以僱用多少人，是不是？","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徐委員少萍：現在外勞增加，也是由於這些原因，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所以，我們現在不會再去動這個部分。","徐委員少萍：不會再動是什麼意思？","潘主任委員世偉：因為經濟部希望我們再放寬，可是我覺得現在還不到這個階段。","徐委員少萍：就是這樣子而已，不會再放寬？","潘主任委員世偉：因為新措施才剛開始實施。","徐委員少萍：國內的外勞，因為菲律賓廣大興號的緣故，現在已經解凍了，對不對？那你們有沒有考慮到，對於印尼將來可能不輸出勞力，我們的外勞會不會有所不夠？現在是積極地在尋找……","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所關心的也是勞委會職訓局一直在想的事情，亦即要如何增加其他可能進口外勞的國家。","徐委員少萍：因為我們的外勞不只有產業外勞，還有看護工這些，這是未雨綢繆，目前有人說不要太多，可是哪一天真的少了，要怎麼辦？","潘主任委員世偉：在增加外勞進口國的部分，相對來講，我們比較有談判空間。","徐委員少萍：那你們現在準備與哪些國家談判？","潘主任委員世偉：有考量一些不同對象，但都還在初步考慮的過程。","徐委員少萍：哪些國家？我看報紙上寫緬甸。","潘主任委員世偉：報紙上已有提到像斯里蘭卡、緬甸這些，但基本上都沒有那麼簡單，牽涉到的問題還滿多的。","徐委員少萍：就是有這樣一個未雨綢繆的計畫就對了？","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徐委員少萍：我們怕外勞來得太多，影響國內的就業，但又……","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會，到時候還是要根據我們的規範，只是來源國可以不一樣，有較多的選擇而已。","徐委員少萍：我是怕人家的經濟能力愈來愈好，像印尼就不用再輸出勞力。","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像印尼就不一定願意再多輸出一點勞工過來。","徐委員少萍：再來，最近服貿的事情不也吵翻天了，一些與服貿有關的產業都有正反兩面的意見，有的人認為很有前途，有的人則很擔心。婚紗業、美容美髮業長期以來缺乏人力，現在我們怕他們來挖人才到大陸去，因為我們的人才手藝好，其他還有影城、印刷等行業是我們比較不怕的，希望能鼓勵他們到大陸去發展，是不是這樣？我們希望勞委會能夠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你們要趕快訓練他們，讓我們有多一點人才，這樣就不怕對方來挖角，或是鼓勵他們到大陸去創業啊！有沒有這個計畫？","潘主任委員世偉：是，委員的看法跟我們是一樣的，我們在整個服貿協議裡面要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就如何增進本國人就業技能訓練的部分，初步來講，我們已經把服務業跟自營作業者納入相關的方案中。最近職訓局也提出一個關於服務業人力推升的方案，目的就是增進服務業人力的訓練，我們也要提出一些作法來。","徐委員少萍：對啊！有一些人才是留在國內的，有一些則是到大陸去創業賺錢的，是不是這樣？","潘主任委員世偉：是，強化他們的技能是最重要的。","徐委員少萍：這時候你們要扮演很重要的工作。","潘主任委員世偉：有，這部分我們已經在做。","主席：請葉委員津鈴質詢。","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職工福利金條例是不是勞委會所掌管的業務？","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對，沒有錯。","葉委員津鈴：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對於提撥部分有明確規範：「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請教主委，你們有按不同職業分級提撥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基本上有雇主的企業才會有職工福利金，所以都是適用同樣的規定。","葉委員津鈴：國營事業的福利金跟一般私人企業的福利金提撥……","潘主任委員世偉：一樣的標準。","葉委員津鈴：本席看到103年行政院事業單位福利金的統計表，我要替其他那些提撥福利金少得可憐的國營事業員工發不平之鳴，同樣是國營事業的福利金，有的單位每人每年可以拿到七萬五千多元，也就是中央銀行，像自來水公司，尤其是台鐵，他們每位員工一年所拿到的福利金為3,550元，最高跟最低差了21倍。潘主委，有關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的部分，聽說中央銀行的外匯操控一年可以賺兩千多億元，當然其所提撥出來的金額相當可觀，也難怪他們可以拿到七萬多元的福利金，但這是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為掌管國家的外匯業務，我們有那麼多的外匯讓他們去操控，所以在獲利上有先天性的優勢。現在沒有一個分級的機制，像是台鐵員工也很努力，甚且比中央銀行的員工還辛苦，他們要受風吹日曬，對不對？所以，勞委會做為掌管職工福利金的單位，就這部分是不是要調整一下？","潘主任委員世偉：職工福利金條例已經立法很久，民國32年就立法了，直到過去幾年，勞委會也一直在嘗試，希望對職工福利金的內容做一些調整，但是發現困難重重，有很多問題存在。至於您剛剛提到的那個問題，以國營事業來講，有好的、也有壞的是沒有錯，相對地以國營事業跟民營企業來講，國營事業比民營企業好很多，而在民營企業裡面，大的企業又比小的企業要好很多，所以很難用行業去做一個區別。","葉委員津鈴：主委，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國營企業。","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葉委員津鈴：有的企業工作環境比較優越，而且獲利也比較高、比較快，像自來水公司、鐵路局這些單位很辛苦，能夠獲利的部分也少。","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就您剛剛講的，針對國營事業的職工福利金部分，其實行政院主計處在民國96年時即認為應該按法定預算的提撥率來提撥，也就是用各國營事業當年度福利金法定的預算數去除以其營業收入法定預算數，已經比現在職工福利金條例的部分還要更低，他們已經考量到這種差異性的問題。","其次，您提到中央銀行，也是一樣，其叫做「純益率」，自92年起，用本期損益被除以營業收入的方式來計算營業收入的職工福利金提撥，跟之前相比，就像您剛剛所講的，中央銀行有一個base去……","葉委員津鈴：對啊！就是靠他們這個好的base啊！","潘主任委員世偉：民國92年以這種方式處理之後，其提撥金額比以前減列了六成，又少掉60%了。","葉委員津鈴：大約百分之幾？依規定有一個範圍：0.05%至0.15%。","潘主任委員世偉：對，以前營業收入就只有乘以提撥率的0.05%，現在中央銀行是營業收入乘以立法院審定的純益率，再乘以提撥率的0.05%，所以一下子整個減掉六成，少掉很多就對了，其目的跟委員所提示的想法是一樣的，已經不是按照現在職工福利金條例的規定，而是按照立法院決議所定的處理方式，所以是減少的。","葉委員津鈴：那我們能不能再進一步拉公平一點？","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瞭解委員的想法。","葉委員津鈴：他們這些吹冷氣的人比在外面受風吹日曬的人領得更多，實在是很不公平。","潘主任委員世偉：說老實話，每個國營企業的經營方式本來就不太一樣，舉例來講，台電也有些員工坐在辦公室內，但有些人是爬到山上去修電線、電纜，那也很危險。所以，本來就很難用一個產業別去區分，因為每個產業的工作性質都有危險跟不危險的部分，其員工有坐在辦公室裡面的，也有很辛苦在外面跑來跑去的，這些部分都有。","葉委員津鈴：應該區分啦！跟在外面受風吹日曬的人比，坐辦公桌的人已經很好命了，他們不用領那麼多啦！","潘主任委員世偉：我這邊有一個報表，等一下可以請福利處提供給您做參考，現在中央銀行只有提撥0.05%，是採最低的提撥率；中央造幣廠是0.15%，比他們多了0.1%；中央印製廠也是0.15%。","葉委員津鈴：中央造幣廠是不是財政部的印刷廠？","潘主任委員世偉：沒錯，他們有印製場，還有造幣廠，有兩個不同單位。因為相對上他們的收入比較少，所以比率會比較高一點，這樣才能夠平衡。","葉委員津鈴：我要請教你們本部方面，你們的福利金還算不錯。","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沒有福利金。","葉委員津鈴：勞工保險局啊！","潘主任委員世偉：那不一樣，因為勞保局是事業單位，不是公務單位。","主席：請勞委會勞保局羅總經理答復。","羅總經理五湖：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勞保局要改為行政機關，所以後來我們根據立法院3年前審定的……","葉委員津鈴：潘主委說行政機關不能領福利金啊！","羅總經理五湖：對，所以我們改制以後就沒有了。","葉委員津鈴：那什麼時候……","羅總經理五湖：要等組改，因為立法院還沒有通過組織法，沒有通過之前……","葉委員津鈴：其實我也希望你們多拿錢，問題是我們追求平等，我不嫉妒你們拿多，絕對沒有啦！","羅總經理五湖：我們的提撥率還不到法定上限，是把它固定在3年前的6,000萬元，之後都沒再增加，所以提撥率已經降到大概是0.05%下限的四成而已。","葉委員津鈴：那你們還真的很慈悲，不錯！我看到你們領了三萬多元，比一般的企業單位還高，所以本席特別拿出來討論。","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大概就幾個修法的問題跟主委做些探討，本席自去年來到立法院，由於澎湖是一個漁業大縣，澎湖的漁工，特別是外籍漁工的管理造成漁船主很多的困擾，事實上漁船主對於漁工管理的能力跟權力都不足，可是等到漁工逃逸了以後，卻必須面臨有船卻沒有漁工可以出海的窘境。本席上個會期也在立法院召開過一個關於跨國勞動力問題的公聽會，大致上就在討論這個問題。我知道現在一般的外籍勞工如果逃逸的話，必須確定他已死亡或者離境，才能再補足這個勞力的缺額，對不對？","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是。","楊委員曜：大概就只有家庭看護工，只要經過6個月就可以補足，對吧！","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在就服法裡面規定的。","楊委員曜：那為什麼家庭看護工會有除外規定？","潘主任委員世偉：基本上，看護工部分是人道考量居多。","楊委員曜：我們現在並不是說看護工不應該做這樣子的規定，只是說除外規定應該再加以放寬。引進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就是因為有需要照護的人，整個家庭的家事可能也都由家庭看護工在做，假如看護工的需求問題延宕太久，沒有辦法補足，造成這個家庭的生活有很大的困擾，所以基於人道考量而做了除外規定。","漁工也一樣，我剛才講過，漁船主對於外籍漁工管理的權力跟能力其實都有不足，等到外籍漁工逃走了以後，你們不設除外規定，一定要等到確定這個漁工死亡或是離境後才能補實，其缺額就一直空在那邊沒有辦法補，因此很嚴重地影響到漁船主的生計。主委應該也知道現在要聘請本國漁工非常地不容易，沒有人願意受雇，所以我們才會引進外籍漁工。","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楊委員曜：我們在那次的公聽會中就主張應該要放寬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的除外規定，把外籍漁工的部分也納入，經過6個月以後就可以補實。在公聽會舉辦完之後，漁業署送來了正式書面，就這部分也具體提出修法的建議。請問主委，你們認不認同這樣的修法方向？","潘主任委員世偉：各行各業的人力需求，大概都是企業經營上的需求，比如漁船的船主在經營上有需求，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他們沒有人，當然沒辦法去經營工作。對勞委會來講比較要考量的是，在這些人力的需求方面雇主有沒有盡到責任，比如在招募的過程中要顧全提升勞動條件、薪資或相關人力的處理過程等等，勞委會希望能夠以較平衡的角度去看待問題，不會只以一方的角度去看問題，包括剛才蘇委員所質詢有關醫院的人力部分，其實都是同樣的問題，亦即醫院就其人力上的需求要怎樣做比較好的安排。舉例來講，去年我還在副主委任內的時候，我們去看海洋牧場的箱網養殖，現在就已經同意了基本上可以供給他們相關的人力。如果他們真的無法找到人的話，我們會想辦法滿足其需求，但前提是對於勞工條件、薪資，相關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有沒有盡力去輔導、協助他們，讓這些勞工願意去工作。現在我們委託外界專案研究這件事情，會提出一個想法出來。","楊委員曜：外籍漁工的部分之所以會這麼困擾，是因為我們基於人道考量，所以也沒有辦法限制外籍漁工一直待在船上，允許他們上岸，澎湖是離島，他們只要拿居留證，一搭飛機就往臺灣走了。","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外籍漁工所牽涉的問題滿複雜的，不單單是勞委會的業務。","楊委員曜：我剛才講，事實上我們授予漁船主的管理權力不足，而他們本身的管理能力也不足，所以才會衍生這個問題。我們大概還是會提出修法，希望……","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現在已委託外界做研究，最後的研究結果會跟委員報告。","楊委員曜：好，就這個問題，我在這裡也提過好幾次……","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楊委員曜：所以，修法的腳步不要太慢，假如太慢，有時會衍生很多問題出來。","其次的問題，我直接講好了，依據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可以請領老農津貼的人，第一個，他必須年滿65歲。第二個，他必須投保農保或漁保合計六個月以上或身為漁會的甲類會員，必須符合這幾個條件。這個暫行條例最主要的目的是在於照顧老農民及漁民，但是我們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有一些漁民長久以來都是實際從事漁業活動，以漁業為職業，可是有一段時間，特別是在87年左右的這段時間，他們去漁船公司任職，公司就幫他們投保勞保，造成他們沒辦法領取老農津貼。我原本想要在這裡問一下，那就讓你們拿回去研究好了。","潘主任委員世偉：總經理要不要說明？","主席：請勞委會勞保局羅總經理答復。","羅總經理五湖：主席、各位委員。老農津貼是農委會委託勞保局發放的，所有的規定都是農委會那邊的規定，如果要調整規定，可能要跟農委會溝通。","楊委員曜：那你們也跟農委會研究一下，就我剛才講的那個問題，看看有沒有辦法有除外的規定。","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可以跟他們提一下。","楊委員曜：最後我再講一下關廠工人的問題，不是要講個案，我講一下觀念，勞委會本身就是勞工權益的守護者，相對於其他部會，我一直強調你們必須要更有人性的關懷。我現在講兩個事實，現在都已經發生了，第一個，你們編列了大筆律師費用或是代辦費用的預算；第二個，現在所有跟關廠工人之間的官司，你們都朝訴訟外和解的方向在走。主委，我現在講的這兩件事情都是事實嘛？","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楊委員曜：這兩個事實同時存在，站在勞委會的立場，當初應該不要再花律師費用，把費用省下來，你們就可以增加很大的和解空間。主委，我舉一個例子，我們有很多為民服務案件，假如是小車禍，到了我們這邊，我們通常會建議他不要請律師，因為總賠償金額不多，請了律師以後，和解的空間就變小，對不對？你們在處理這個案子時也是一樣，既然都已經想要和解了，再去花訴訟費用，這個作法是相違背的。","潘主任委員世偉：行政機關有相對的限制之處，我們用訴訟外和解之目的是請公證人幫忙和解，在那些費用裡面，有一部分是使用在這上面的。","楊委員曜：有一些還是律師費用嘛！","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有些人不一定希望和解，以我們的瞭解，其實有的部分都已經和解，我們有撤告，這些情況都有，因為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楊委員曜：為什麼我說不談個案，就是因為在很多的施政上，你們應該要看遠一點才是。","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而且我們提出「七八九方案」跟百分之百幫其償付方案的目的就是從人性上面去考量，總之，委員關切的也是我們一直在走的方向。謝謝。","主席：如果是屬於個人訴訟的部分，當然會有跟楊委員一樣的意見，但這是屬於國家的債務，就算這筆預算沒有用到，最後也是會予以繳庫，所以事實上這是一項預防性的預算。","稍後鄭委員汝芬發言完畢後就處理臨時提案，未及發言的委員就請在下午2時30分之後再發言了。","請鄭委員汝芬質詢。","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勞委會8月份的統計，在社福外勞人數的需求量上，差不多有20萬8,000戶需要外勞來幫忙照顧家裡的老人跟小孩，而這些外勞當中有79%是來自印尼，也就是有16萬5,000名印尼外勞，所以這部分我們可說是一直都在依賴印尼，然他們卻宣布將在2012年停止輸出，如此一來，對於我們整個社福的照顧以及外勞的輸入，將是一個很大的衝擊，請問我們要如何因應呢？","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印尼官方並沒有這方面的說法，不過我們有聽說是在2017年。此外，方才也有委員提到這個問題，對此，我們正在想辦法尋求其他的外勞來源國，若泰國、印尼或是菲律賓等國減少其國人來台的人數，而國內仍有這方面的需求，則我們仍可從其他國家來找尋外勞。","鄭委員汝芬：據報載，明年我們可以申請來自斯里蘭卡的外勞，這部分目前的進度如何？","潘主任委員世偉：這部分本人請林局長代為答復。","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答復。","林局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方才主委有提到我們會儘量尋求其他的外勞來源國，以抒解國內人力需求的問題，目前關於斯里蘭卡的進度，是有到達雙方表達合作意願的階段，至於一些技術性的問題，因為涉及到跨部會，所以我們要跟各部會來進行協商，如果這些技術性問題都能夠順利解決的話，勞務合作的……","鄭委員汝芬：所以這部分還沒有一個確定性？","林局長三貴：對，因為勞務合作是要雙方先去克服一些問題。","鄭委員汝芬：所以這部分資訊是你提供給媒體的？","林局長三貴：媒體也是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因為之前在委員會我們有提到，希望能夠增加新的外勞來源國，而我們也一直依照委員會的指示，儘量去尋求或是開拓新的外勞來源國，而目前斯里蘭卡是我們正在進行的一部分。","鄭委員汝芬：這部分是比較順利的，是不是？","林局長三貴：到目前為止，應該都還是很正面的，不過誠如主委所言，這部分需要雙方及各部會的合作及協調，所以目前並沒有一個既定的時間表。","鄭委員汝芬：報導有提到兩個，其中一個是緬甸，這部分可能會卡到互設辦事處等外交問題上，而斯里蘭卡的部分就沒有這個問題，所以關於緬甸的外交問題，你們會跟外交部進行溝通嗎？需不需要委員提供協助呢？","林局長三貴：有關媒體報導緬甸的這一部分，我並不清楚媒體所說的內容，即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情況呢？就我們的了解……","鄭委員汝芬：這不是你提供給媒體的訊息嗎？","林局長三貴：我們沒有給他們這樣的訊息，但我們很清楚的知道，外交部實際上也在努力之中，至於進行得是否順利或是遭遇到什麼困難，這部分我們並不清楚。如果外交部這方面的努力能夠有突破，再加上跨部會的合作，讓更多的來源國可以跟我們勞務合作，我想這對台灣來說，也是一個正面的發展。","鄭委員汝芬：我也不是一定要求外勞要來協助我們，如果本國人就可以協助本國人的話，當然對我們來說是一個最正面的方向。","林局長三貴：委員的指教非常正確。像過去這兩、三年產業外勞人數是增加的，但是本國人在這些公司的就業數是外勞的5.5倍，換言之，過去這兩、三年，同樣僱用外勞的這些公司，每僱用一名外勞，就會增加5.5名的本勞。","鄭委員汝芬：但還是應該有一個成長的空間，像教育部十二年國教中提升技職教育的這個區塊，本席希望勞委會跟教育部是可以接軌的，因為教育部一直有提到「畢業即可就業」的口號，而就業就與勞委會有關了。","林局長三貴：跨部會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重要的是在實踐、行動，委員所提從學校、就業再到職場接軌，都是主委非常重視的，而我們也有很多具體的措施來實踐這個部分，總之，我們會持續跟教育部協調、合作，讓學校、職場的接軌工作可以做得更完美。","鄭委員汝芬：就你所言，好像只是一個理想的口號，重點應是如何落實這中間的接軌，主委，請問這部分你們要如何跟教育部做更好的接軌呢？","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現在有提出非常多的方案，比方說大專學程的方案，關於大學生在大三、大四這兩年的時間，我們就跟學校合作，讓學生有職場體驗的機會，而且我們也會邀請職場中專業的講師到學校跟學生交流、討論，讓他們知道職場是怎麼一回事。","鄭委員汝芬：這樣還不是很務實。","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只是其中的一種，我們還有很多其他的方案。","鄭委員汝芬：但有企業表示，這些技職學校的畢業生進來企業之後，表現的並不是很理想，並不是企業想要的人才。","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其實非常重視做中學的概念，所以我們的產學訓專班就是採用這樣的做法，即高職學生高一時是待在學校，高二就到職訓中心，高三就直接到企業中去工作，同時在其閒暇時間，晚上或是周末，他們還是要回學校上課，然後唸大一、大二、大三到大四畢業，他不僅變成企業的員工，學到技能、知識，也得到了學位，同時也領有薪水，所以像這些部分我們都是做得很好。","鄭委員汝芬：雖然主委說做得很好，但還是沒有辦法降低我們的失業率。","潘主任委員世偉：青年失業相對來說，因為過去十幾年來技職教育沒有被重視，整個制度也沒有建立得很完備，其實現在是在收拾過去十幾年來沒有做好的這件事情。總之，這是要花一點時間的，因為技職教育要到成熟，要讓產出的是能夠符合企業界需求的勞工，是需要一點時間的，其實現在我們的職訓班，無論是自辦還是委辦，報名人數都是額滿的，其目的是企業需要訓練員工，讓其有機會去接受訓練，無論如何，企業本身也是要投入的。","鄭委員汝芬：我在報導上有看到，一位高工的學生因為知道自己不愛讀書，所以就專精在技職，也就是車床這個區塊，事實上，他一個月也可以賺3萬多元，像這樣的學生就很明確知道自己的方向在那裡，所以希望職訓局能跟技職學校來做這樣的媒合，而這是不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呢？","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一直在做這件事情，而我們也非常贊成這樣的做法，這樣一來，企業、學生、學校就可以相互結合。","鄭委員汝芬：像很多學校都有開美容課，若能在這3年的學程當中將其培訓為專業的美容師，那不是很好嗎？","潘主任委員世偉：今年我們就有帶隊到德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其中很多得金牌的選手都是以這樣的方式出來的。","鄭委員汝芬：十年長照的部分，現在已在執行，所以如果在技職課程上也安排這方面專業的課程，則是不是就可以提早培訓這些相關人才？","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有跟衛福部談論過這方面的課題，因為十年長照的主政是在衛福部，而我們也希望未來照顧的人力能夠透過一些比較基礎的或是比較進階的訓練，讓本國的國人能夠去做這方面的照顧服務，則那是更重要的事情。","鄭委員汝芬：若要降低失業率，就要實質去做相關的規劃，才有辦法予以媒合、才有辦法「畢業即可就業」。","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的講法是完全正確的，我們完全同意。謝謝。","主席：早上發言的部分就到此告一段落。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一案。"],["段落："],["一、","有鑑於我國青年（20-24歲）失業率，於102年8月達14.77%，較去年同期上升0.36%。然與此同時卻有產業仍大量缺工，顯見學用落差情形嚴重，目前實施之促進青年就業政策實未有效協助青年尋職就業。爰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學生在學階段職業接軌訓練」之具體計畫方案，以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鄭汝芬　　蔡錦隆　　江惠貞","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二案。"],["段落："],["二、","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稱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但勞保2字第1020140029號解釋令函內容略以：「…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者，不予受理加保…」（詳見附件一）","據查，此乃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張勞保條例第6條1第項已限定年滿65歲之勞工不得參加勞保，故以一紙解釋令函，即斷絕初次加保之65歲勞工之勞動權益。","但由該條文之內容觀之，僅規定強制投保對象，並未限制65歲以上勞工不得加保，此外，從勞保條例全部條文來看，也未明文有規定：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者，不得加保；更違背該條例第1條：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制定本條例之立法精神。","其次，關於投保資格，影響勞工權益至鉅，故對其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而不得以行政命令來加以規範；該解釋令函關於年滿65歲勞工首次加保不予受理之規定，已逾越母法，故與憲法第172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6條、第1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牴觸，並違背釋字第367號解釋文之精神，且在實質內容上，有違憲法第153條改良勞工生活及保護勞工之意旨。（詳見附件二）","爰提案要求勞委會應立即廢止勞保2字第1020140029號解釋令函，並核釋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應予受理，以確保老年勞工之勞動權益及經濟安全。","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劉建國　　葉津鈴　　趙天麟　　楊　曜","附件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月16日勞保2字第1020140029號函","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9條修正生效後，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者，不予受理加保，至於65歲前曾參加勞工保險因離職退保未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年逾65歲再實際從事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本會86年7月8日台86勞保2字第028623號函、86年11月17日台86勞保2字第046516號函及87年2月17日台87勞保2字第003310號函等3則函釋停止適用。","附件二：相關法規條文內容","●憲法","一、第153條第1項：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二、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中央法規標準法","一、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二、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段落：第11條前段：……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三、第11條前段：……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釋字第三六七號解釋文：……關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且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憲法第二十三條定有明文。……若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該管行政機關於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內，自亦得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以施行細則定之，惟其內容不能牴觸母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行政機關在施行細則之外，為執行法律依職權發布之命令，尤應遵守上述原則……","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請勞委會勞保處石處長說明。","石處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最後一段「爰提案要求勞委會應立即廢止……」可否修正為「爰提案要求勞委會應立即檢討……」？因為完全廢止的話，會讓勞保局不知道後面應該要怎麼做，所以我們一定會檢討，同時會做處理。","主席：陳委員，上午詢答中已對此多所說明了。","請陳委員節如發言。","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說要檢討、改進，請問要檢討到什麼時候？明年或是後年？","主席：請勞委會勞保處石處長說明。","石處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方才有答應委員在1個月內予以檢討。","陳委員節如：好，那1個月內一定要做檢討。","主席：本案最後一段修正為「爰提案要求勞委會應立即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勞保2字……」。","陳委員節如：1個月內就要提出解決方案。","主席：因為我們的法令就是規定到65歲，當然這部分在法律上是有一些疑義的，所以我們就讓其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進行第三案。","三、","行政院人口會報指出，台灣人口老化嚴重，工作年齡人口在去年（101）達1,730萬人最高點後，2015年後逐年下降，形成勞動力短缺之問題，而導致台灣競爭力將遠不如亞洲其他國家。","在這樣的狀況下，如何使高齡者成為國家發展的資源，已是台灣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據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因應高齡、少子化之人口發展趨勢，早於97年即提出「高齡化社會勞動政策白皮書」，並於101年起，實施「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中程計畫」。","前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作為，其意應在鼓勵老年勞工就業，但勞保3字第1020140110號解釋令函內容略以：「……有關六十五歲以下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或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詳見附件)亦即65歲以上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不得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該解釋令函不但明顯有違相關政策方向，無助於鼓勵高齡者投入勞動市場，協助解決未來勞動人口短缺問題，更嚴重影響老年勞工之勞動安全及權益；此外，此解釋令函也影響到身障者就業，因逾65歲已領老年給付之身心障礙者不得投保職災保險，以致雇主無法將其計算入定額進用之名額，而不願僱用，已然形成身心障礙者就業之阻礙。","爰提案要求勞委會應立即廢止勞保3字第1020140110號解釋令函，並核釋逾65歲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得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以確保老年勞工之勞動安全及權益。","附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5月14日勞保3字第1020140110號令","65歲以下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或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1)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58條第6項規定，有關65歲以下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或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該等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相關給付。請領職業災害失能或死亡給付者，不須扣除已領取老年給付之月數，並自即日生效。","(2)廢止本會90年6月27日台90勞保3字第0025940號函、97年1月10日勞保3字第0970140011號令、101年3月29日勞保3字第1010140127號函、101年6月25日勞保3字第1010140254號函、101年11月1日勞保3字第1010085723號函等5則解釋令函，並自即日生效。","(3)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已依本會上開解釋令函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准其繼續加保至退保日止。","主席：我記得早上勞委會曾表示1個月內要提相關的對案。","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文字要做一些修正。","主席：俟他們把文字修正好，我們再來處理。因為早上既然已經答應人家了，那就應列入這個案子當中。","進行第四案。"],["段落："],["四、","據使用輪椅之身心障礙民眾陳情，其目前從事烘焙業，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而向桃園職業訓練中心報名烘焙職業訓練班，但該中心卻以「場地非無障礙空間」、「教學器具不符身心障礙者需求」及「身心障礙者無法操作相關流程」等等理由，加以拒絕；該民眾轉而向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報名，但又遭該機構以前述理由拒絕。","首先，無論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皆為公共建築物，本應設置無障礙環境之設備及設施，否則身心障礙者如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其次，職業訓練局已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計畫」多年，若相關設備、機具或環境不符身心障礙者需求，即應參照改善，但其所屬之職業訓練中心竟還發生如此問題，實屬不該，另，陳情民眾現為烘焙業從業人員，何有無法操作相關流程之由？","據上，楊梅職業訓練中心及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及第57條，因此權責機關不僅可立即以歧視身心障礙者、及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規定立即開罰（第86、第88及第100條），且楊梅職業訓練中心為政府部門，相關失職之公務人員並應受懲處（第102條）。（詳見附件）","爰要求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應於一個月內徹查前述事件、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提供陳情人相關協助，且應於三個月內，檢討及改善各項職業訓練課程相關訓練設備、機具及環境等，以符身心障礙者之需求，並全面清查所有公私立職業訓練中心及就業服務機構之無障礙環境，不符規定者，應要求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限期改善，以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權益及享有公平參與社會之權利。","提案人：陳節如","連署人：趙天麟　　葉津鈴　　劉建國　　楊　曜","主席：我想這部分都是早上勞委會提供給陳委員的承諾，所以應該沒有問題吧，還需要補充嗎？","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有文字修正。","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說明。","林局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僅對末段文字做一些修正。","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蘇組長說明。","蘇組長昭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將最後一段「爰要求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應於一個月內徹查前述事件」之後的文字修正為「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至於「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因已經包括在檢討跟改進報告中，故這一段文字刪除；另「並提供陳情人相關協助」之後的文字亦略做修正，因無障礙環境之認定涉及建管單位，故文字修正為：「且研議於三個月內會同建管單位依規定清查公私立職訓機構無障礙環境及」，之後逕接至「相關訓練設備、機具及環境等，提出檢討改善作法，以符合身心障礙者之需求」，且因為「全面清查」已經移到前面一段，所以下一行文字就刪除；然後續接至「不符規定者，應要求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限期改善，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及享有公平參與社會之權利」。","主席：陳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那就照方才所宣讀的通過。","進行第五案。"],["段落："],["五、","鑒於勞動派遣僱傭關係本質是要派公司藉由派遣勞動，試圖省去人事成本（包含資遣費、獎金酬勞、福利），忽略勞工渴望勞動安定等需求。要派公司看中的是勞動力本身。將派遣公司視為自己的人力倉庫，需要的時候聘僱勞工，不需要的時候就解雇，當作可任意汰換的免洗商品。若大幅開放使用勞動派遣工作，勢必加劇不穩定僱傭關係所衍生的的社會問題。為保障勞動安定價值，避免要派公司浮濫使用勞動派遣，爰要求行政院勞委會研議勞動派遣保護法立法方法，應以臨時性、支援性、補充性工作等原則，採正面表列列舉適用勞動派遣之行業，研議結果應於一個月內提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陳節如　　葉津鈴　　楊　曜","主席：倒數第五行文字與方才宣讀之內容可能有一些差異，本席補充宣讀如下：「為保障勞動安定價值……」。","這個案子勞委會有沒有要做補充？請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王代理處長說明。","王代理處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林委員之提案，勞委會大致都接受，只有一個小小的文字敬請委員修改。方才主委在會議中曾表達我們會把立法草案在這會期送到行政院，所以建議將倒數第二行「研議結果應於一個月內」修正為「研議結果應於本會期內」。以上，敬請委員參考。","主席：林委員，今天有很多委員都關心這個議題，大概也都同意這樣的時程，你的意見如何？","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自己修正。第一，將「爰要求行政院勞委會研議勞動派遣保護法立法方向」中之「法」字刪除，應是「勞動派遣保護的立法方向」，而不是「勞動派遣保護法方向」；對於倒數第二行「應於一個月內提供本院委員會」要修正為「應於本會期……」，本席沒有意見，但是本席有向勞委會要一些書面資料，請勞委會應於一週內提供。","主席：謝謝林委員。原則上將倒數第四行「爰要求行政院勞委會研議勞動派遣保護法立法方向」中之「法」字刪除；另倒數第二行「應於本會期內提供本院委員會」之文字則一樣。至於要提供林委員之相關資料，請於一週內提供。如果沒有意見，第五案通過。","進行第六案。"],["段落："],["六、","鑒於歐洲先進國家，針對非典型勞動形態引進，採取「法律創設與提供框架條件」、「勞資雙方集體協約自主形成」兩種方式控管。惟台灣社會勞資不對等，工會力量不夠強大，勞資協議經常淪為資方片面決定，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擬定勞動派遣保護法時，應規範要派公司使用勞動派遣之上限，以確保勞工權益。前項研議內容，請於一個月內提供本委員會。","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陳節如　　葉津鈴　　楊　曜","主席：勞委會是否要再做說明？","林委員，本案與第五案一樣，將倒數第三行「……保護法時」修正為「……保護立法時」，亦即增加「立」字；另「請於一個月內」亦修正為「請於本會期內」。好不好？","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好。","主席：本案修正通過。","方才陳委員節如所提第二案及第三案有修正文字，勞委會如已擬就，請給陳委員看一下。","請勞委會勞保處石處長宣讀。","石處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第二案為「爰提案要求勞委會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檢討解決方案，並提報本委員會」。","主席：陳委員，這樣可以嗎？","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可以。","主席：進行第三案。","石處長發基：第三案也一樣，修正為「爰提案要求勞委會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檢討解決方案，並提報本委員會」。","主席：如果陳委員沒有意見，這兩案就通過。","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薛委員凌質詢。","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目前台灣社會一些新鮮人、中年轉業、二度就業的就業問題已經爆滿了，主委應該知道這件事吧？","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對。","薛委員凌：所謂「社會新鮮人」就是剛從學校畢業的學生，他們出社會後找不到工作，或是中年轉業，他們找不到工作。","從另一個層次來看，15歲到24歲的社會新鮮人，他們找不到工作的比例將近二成，大概是百分之十四點幾到十五點幾。為什麼他們找不到工作？就是市場上的問題、經濟上的問題，台灣經濟已經產生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他們才會找不到工作。","日前行政院院長表示勞工已經加薪兩次，我不清楚行政院院長的邏輯，因為縮短工時並不代表就是加薪，每個人每天都是24小時要過，而院長說已經加薪兩次。請教主委，減少上班時數就視同加薪，這樣合理嗎？院長這樣說合理嗎？","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個可能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目前社會上在討論勞工薪資沒有調整，已倒退回16年前的水平。事實上，它牽涉到的因素很多，據我所瞭解，外界有許多研究，其中有提到這是因素之一；此外還有其他因素，包含我們的技職教育沒有調整好，例如勞工集體協商的能力不夠、產業升級不夠快速等。","薛委員凌：所以院長說有兩次加薪，一個是口號；一個是空的，這是定律。","其次，我不清楚院長怎麼不瞭解民間疾苦，民間疾苦的聲音都會反映出來，大家都很清楚。主委，你身為勞委會主委，你應該捍衛勞工的權益，你要站出來講話，你應該說：院長，你講的不對，你所講的是口號，是空的，我身為勞委會主委，應該要站出來呼籲，大家都沒有工作。是不是這樣？捍衛勞工才是主委應該做的工作，對不對？","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我們在很多場合都呼籲企業界對於員工的調薪要積極去做，而院長所提的目的大概是在解釋，因為在制度上有些因素，使得企業相對而言比較沒有意願做調薪，他可能是要解釋這件事。","薛委員凌：還是你怕冒犯了院長？","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會，基本上，我們都是就事論事，因為這其中本來就包含很多因素，我剛才也解釋過了，那只是其中一個因素而已。","薛委員凌：好，謝謝主委。有關派遣工的問題，你可以說明一下嗎？為什麼派遣工愈來愈多？","潘主任委員世偉：派遣的工作型態，世界各國都有在發展，其實相對來講，我們跟鄰近的國家相比並沒有增加較快，像韓國，他們增長的幅度非常大，大概有四成。","薛委員凌：主委好像因為我們和東南亞國家相較，派遣工所占比例不多而樂在其中，但是從2002年到2012年這10年來，我們的派遣工有五十七萬多，占就業比例5.5%以上，你還認為這樣的人數不多嗎？","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剛才所提到的人數是包含臨時工及定期契約在內。","薛委員凌：主委，你要瞭解，派遣工的分配比例，24歲以下占三成；34歲以下占六成半，37萬人次的派遣工幾乎都是社會上的精少壯人士，他們居然都淪為派遣工，此代表我們的勞工就業市場真的出問題了。","潘主任委員世偉：如果就國際比較上而言，我們的勞動市場是屬於非典型雇用型態，其實我們的法令比較嚴格。","薛委員凌：不是嚴格的問題，你身為勞委會主委，你要維護勞工的權益啊！","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我知道。","薛委員凌：派遣工正逐年增加中。","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我知道，是有增加，但是相對的增加速度沒那麼快。","薛委員凌：主委，你做一天的勞委會主委就必須要維護勞工的權益。","潘主任委員世偉：當然。","薛委員凌：現在的問題已經出來了。","潘主任委員世偉：所以我們現在要擬訂派遣勞工的保護法。","薛委員凌：如果它是逐年在遞減，我今天講這個話就不對，但是現在它是逐年在攀升，你身為主委，我請教你，你要怎麼處理？","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現在正在擬訂派遣勞工的保護法。","薛委員凌：主委，你知道派遣勞工還有許多細節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是。","薛委員凌：有人說：「魔鬼是長在細節裡面」。請主委瞭解清楚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我剛才講的是37歲以下社會的少壯精英，這些人出來工作有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因為是派遣工的問題，你認為這個問題嚴重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錯，這就是問題所在，所以將來必須立法來規範。","薛委員凌：這種情形使得台灣普遍勞工廉價化。","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同意，這的確是個大問題。","薛委員凌：你要如何處理？","潘主任委員世偉：在整個立法方向上，我們有一些做法，就是在要派的單位裡，雇主必須負擔與一般雇主在僱用方面相同的責任。","薛委員凌：主委，你知道我們政府在帶頭壓榨派遣工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政府部門相對來講，他有比較多的規範。","薛委員凌：政府的責任在哪裡？我為什麼說政府帶頭在壓榨派遣工？我都有數據，目前我們有3個部會，共用了六千多派遣工，他們在做的都是核心的業務。為什麼市場上會有這麼多派遣工，就是因為政府在帶頭。無論是農委會、經濟部、教育部，去年底，教育部長已承認有用過派遣工，他不對。現在還有農委會和經濟部，他們都用廉價的派遣工負責核心的業務，顯示政府在帶頭壓榨派遣工。主委，你要正視這個問題。","潘主任委員世偉：事實上，我們有在行政院內部，包含公共工程委員會、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都有訂定一些政府部門派遣勞工的相關規範。例如符合「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核心業務且適宜委託民間辦理，不涉及公務安全、機密或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項目」之規定才可以使用，如果不符規定就不能使用，他有很多規範，包含我們要求派遣勞工公司不能受到剝削……","薛委員凌：既然主委這樣講，請問農委會用了二千八百多人，他們也是在用派遣工負責核心業務，你要不要去處理？","潘主任委員世偉：這牽涉到人事行政總處……","薛委員凌：你剛才提到的法令大家都清楚，但是問題是政府帶頭壓榨派遣工擔任核心業務。","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個問題牽涉到相當大的層面在於政府的人力結構，政府有沒有辦法增加員額，預算能不能增加等等問題。","薛委員凌：主委說很重視勞工，在你的報告書中，有關勞動條件，寫得非常清楚：保障派遣工的權益，檢討勞動企業。但是從你們所列的四大項來看，預算卻減少了11%。既然主委這麼重視勞工、派遣工，但是為什麼在勞動條件業務的預算卻下降11%？","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指的是一般的業務費用或是派遣勞工的經費？","薛委員凌：你們有列出四大項，其中勞動業務方面的預算全部減少了，到底勞委會有沒有正視勞工的問題？","潘主任委員世偉：有，我們非常正視，其實我們的預算逐年在減少，所以必須平均分配在各個不同部門，把預算經費做個調整。","薛委員凌：你把勞動條件業務的經費遞減了1~11%……","潘主任委員世偉：勞動條件業務並不只是處理派遣工的問題，而是要處理勞動條件相關的業務。","薛委員凌：不對，你要清楚瞭解這些項目。有一項是健全勞動基準法，有效落實；另外，健全合理工資、工時……","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沒錯。","薛委員凌：所有這些相關的就是勞動條件業務，下降了11%。主委，你身為勞委會的主委，你應該對於勞工的權益……","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請勞動條件處劉處長來說明。","主席：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劉處長答復。","劉處長傳名：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勞動條件業務……","薛委員凌：你們四項全部減少了。","劉處長傳名：沒錯，因為中央政府預算逐年在減少，事實上，我們並沒有主動去減少。","薛委員凌：你把主要業務的預算減少，非主要業務的預算卻增加。你說預算沒變，但是板塊是位移的。","劉處長傳名：沒有。","薛委員凌：那麼這個數據是我錯還是你錯？我是根據你們的報告書，我的這個數據應該不會錯。","潘主任委員世偉：我手上的資料顯示，102年度有關辦理勞動契約非典型勞動契約，就是委員剛才提到的部分，研修勞動契約法制的業務費用是88萬元，但是今年度是150萬元，經費是增加的。","薛委員凌：錯誤，這個邏輯不對。","主席：薛委員，你等一下再跟劉處長對一下數字，看到底錯在哪裡？","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等一下再跟委員報告。","薛委員凌：本席是在這裡呼籲，身為勞委會的主委，你對於勞工及派遣工的權益要正視。","潘主任委員世偉：是，我們非常重視。","薛委員凌：如果數據有差異，我們會後再討論。","潘主任委員世偉：沒關係，我們再跟委員報告。","主席：請你們再核對一下。本席也要跟薛委員報告，早上有很多委員提到這部分，原則上，在會期結束以前，針對派遣工部分會有一些法律案送到院會，甚至會交付委員會審查，早上已有這樣的決議。","薛委員凌：謝謝主席英明。","主席：楊委員玉欣改提書面質詢。","請許委員添財質詢。","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面對高學歷、高失業的現象，勞委會瞭解這個問題已經有幾年了？","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最近這幾年比較明顯。","許委員添財：從什麼時候開始？","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的印象大概是在前2年比較有看到這種情況出現。","許委員添財：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率高於平均失業率水準的年度是從哪一年開始？","潘主任委員世偉：大學以上學歷的失業率高，主要是因為大學畢業生增加太多了。","許委員添財：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浪費全國人民的時間、浪費國會的時間，從哪一年開始？勞委會不知道這個結構性的失業，高學歷就高失業，而高學歷高失業演變得愈來愈嚴重，在過程中，從哪一年開始，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率高於全國平均失業率？","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的統計處長說是從民國94年開始。","許委員添財：那現在是幾年？","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是民國102年。","許委員添財：那已經9年了，失業率高已經是不可以了，而其失業率卻高過全國平均失業率的水準，且長達9年。目前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人口有多少？","潘主任委員世偉：大概23萬7千人。","許委員添財：超過20萬，占總失業人口多少比例？","潘主任委員世偉：總失業人口約四十幾萬，大概不到一半。","許委員添財：現在低階人力供不應求的缺口有多少？","潘主任委員世偉：低階是指……","許委員添財：外勞、製造業等，有很多產業僱不到人，所以要僱外勞，這方面的缺口有多少？","潘主任委員世偉：實際上的缺口跟真正的缺口恐怕……","許委員添財：沒關係，你們去研究後告訴國人，我想至少有十幾萬人。","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工作職缺大概17萬。","許委員添財：大學畢業以上人力浪費了23萬人，低階人力缺口是17萬，這些人如果上高中、國中，提早給予專職的訓練，今天失業的情況就不會那麼嚴重。","潘主任委員世偉：那是教育制度的問題。","許委員添財：教育問題是誰搞的？哪個害台的專家搞的？9年了都還不矯正過來！所以結構性失業的原因就在這裡。","其實我們這樣講只對了一半，另一半就是大學教育沒有大學實質的內涵和水準。此外，大學科系有其水準和內涵，但是學非所用，因為沒有市場。例如，人家要高科技的人才，結果卻做一些有高學歷，但是不符合高科技能力的訓練，所以學歷不等於學力，這都是結構性失業的原因。如果說1年、2年矯正不回來還可說是突然才發現，長達9年，甚至十幾年還讓這種情形繼續存在，難怪這個政府會被大家痛罵。","十幾年的時間，小孩都變成大人了，重投胎的話也已經是一條英雄好漢，可以做些事了，結果拖了十幾年還沒有解決，這要如何交代？","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個問題其實幾年前就注意到，也有在做調整。","許委員添財：政府注意到，但是矯正多少呢？這個缺口、落差……","潘主任委員世偉：教育本身和市場需求有落差。","許委員添財：這個落差有縮短嗎？沒有啊，還是逐漸在擴大！","潘主任委員世偉：有，有縮短。事實上，大學學歷失業的勞工，他尋職的期間相對是比較短的。","許委員添財：你不要隨便說說，拿個數據出來，不要打口水戰，數據拿出來，大家就清楚了。","潘主任委員世偉：99年大專以上的平均失業率是5.12%，102年平均是4.49%，比率有下降。","許委員添財：5.12%變成14.49%怎麼有降下來呢？","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是，5.12%是大專以上的失業率，現在是4.49%。","許委員添財：這是它本身的失業率，但是相對於總失業率的百分比，我是在算人力供需的缺口，不是在算它本身的失業率。因為全國比率下降的話就統統降，每個級層、每個類別都會降，所以這個資料不準，怎麼拿這個錯誤的分析給我？","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這是按教育程度分別計算的結果。","許委員添財：沒有錯，當時5.12%是全國失業率水準較高的時候，現在4.49%，全國失業率水準也是降低的，所以分母降低，分子也降低，但是看不出分子的結構有改善。","主委，這個問題有很大的責任在於政策的擬定，政府應該針對總體資料研究清楚之後，對照實務方面，進而去瞭解問題出在哪裡？一個首長，包括政務官及縣市首長，如果腦中沒有一套資料，掌控他所掌管的業務範圍、他所掌管的都市，以及國家的資料，那他就是做假的。那些CEO及企業老闆，一定天天在看自己的報表，那還只是對總體有個抽象的認識，他還要實地到每個生產線、每個工廠去看，甚至到市場去考察，這樣才對。你們有沒有做到這樣？","潘主任委員世偉：事實上，勞委會已經做了很多有關大專畢業生就業的相關計畫。","許委員添財：等一下如果我有時間會去問教育部長，但是我問他之後一定會很希望，因為隨便抓一個人來就可以當教育部長。雖然會很失望，但是你可以批評他一下，告訴他，教育部搞成這樣，讓勞委會怎麼做？","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就是儘量發展……","許委員添財：現在全球化以後，分工愈來愈精密，愈來愈專精，在國際上這樣橫面、縱面的垂直分工體系下，台灣要去定位，才不會後有追兵、前無來路。","然而，我們的定位在哪裡？大學永遠只有那幾個科系，比中國落後。中國教育的分析、教育的政策比台灣進步很多。","潘主任委員世偉：跟委員報告，為了這件事，勞委會正在做職能標準平台的計畫，希望儘快將市場的機能建立出來。","許委員添財：一個大學六十幾個科系，人家已經細膩地分工到什麼科系了，你知道嗎？請問你，台灣有沒有核能科系？","潘主任委員世偉：有。","許委員添財：在哪裡？","潘主任委員世偉：記得清華大學有。","許委員添財：分成幾組？","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我不瞭解。","許委員添財：人家連核廢料處理都有一組，那麼精密耶！航太更精密。","潘主任委員世偉：中國大陸的勞動市場和台灣的市場不一樣。","許委員添財：有人才的供應就有投資的誘因，台灣為什麼高科技的事業不來投資，就是因為沒有人才，不管是生技或航太，就是沒有人才。台灣生產要素唯一靠的是人力資源，結果人家要來投資時看不到台灣有進步的人力。","據說現在地獄又往下挖一層，第19層，是給誰去你知道嗎？就是給教育相關的政府決策及工作者，他們誤人子弟，誤國害民，人類才六十幾億，台灣就破壞了幾百萬人，把這些有用之才弄到連「頭路」都沒有。","針對這種結構性失業，政府不要再高談了，這個現象已經存在9年了，嚴格說已經有十幾年了。台灣經濟滯留16年，就是結構性失業害的，而這個結構性的失業是從教育到產業，到就業政策等等，統統要一起負責。簡單說就是這樣，我們一說再說，勞委會首先就要在行政院院會裡找這些單位算帳。","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其實在很多場合都有把意見提供出來。","許委員添財：好。","潘主任委員世偉：謝謝委員。","主席：請李委員貴敏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林委員淑芬質詢。","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有沒有看這一期的「今周刊」？","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有，有看了一下。","林委員淑芬：「台灣薪資大崩盤！政府帶頭壓榨！」，帶頭用派遣。裡面談到日本經驗，在日本經驗裡面有一個標題指出，日本因為派遣泛濫，是經濟長期停滯的幫兇。","本席跟主委分享過，全世界經濟是供需失衡，供過於求，購買能力不足。依你之見，為什麼說派遣泛濫是幫兇？","潘主任委員世偉：媒體的推論是否正確，這是可辯論的問題，因為在歐洲很多國家也用了很多派遣，但是並沒有像日本這樣。其實還是在企業界對於派遣使用怎麼去看，怎麼去處理。","林委員淑芬：主委，歐洲經濟衰退得更嚴重，歐洲的經濟跟日本比較起來也不遑多讓。","潘主任委員世偉：不會啦！像德國就比日本好很多。","林委員淑芬：歐洲除了德國以外，每一國的經濟都很爛。","潘主任委員世偉：對，但是德國完全沒有派遣的限制。","林委員淑芬：你亂說！為什麼人家這樣推論……","潘主任委員世偉：最近德國的工會才跟2個仲介公司簽訂……","林委員淑芬：主委，這是我的質詢時間，請你尊重我。為什麼人家這樣推論，經濟不景氣的本質是因為供過於求，缺少購買能力。你看GDP指標，顯示消費力不足，為什麼消費力不足？如果大家都是派遣人員的話，那他除了生命之所需以外，沒有餘錢可花。而今天日本的派遣比例是35%，有1,800萬的派遣勞工，如果一個國家的派遣人力上升，那個國家的經濟注定要衰敗，因為沒錢可花。","主委說的也沒錯，全世界都派遣化，全世界的經濟永遠不會復甦。景氣要復甦要給受僱者有足夠的薪資，除了維持生命之外，要有餘錢可花。","本席再問你一件事，你剛才說派遣有兩大因素，一個是成本下降；一個是彈性需求。普遍都是這麼說，cost down從80年代開始談到現在二、三十年了，整個產業要cost down，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做到cost down，就只有「人」的部分，所以cost down和彈性需求是一個藉口和理由，以前為什麼要有薪資的計算方式？以前馬克思和自由資本主義市場的辯論，工資要怎麼分配給勞工是一大關鍵，到最後大家談妥了，工資照某個模式計算的前提是因為資方理所當然在這二、三百年來，整個自由資本主義市場都承認一點共識，就是資方要負起景氣好壞的成本和風險。主委，過去三百年來，景氣好壞的成本和風險是不是資方要負責？","潘主任委員世偉：某種程度上是這樣。","林委員淑芬：現在所謂的cost down和彈性需求是把它派遣化跟彈性化，其實只是要轉嫁景氣好壞的風險。景氣好的話，雇主接很多訂單，派遣工就可以做久一點；景氣不好的時候，雇主就不需要他們，請他們回去。這是把景氣好壞的風險從老闆身上轉嫁給勞工承擔。我在講的是總體經濟的問題，而這個問題事涉到分配的剝削再剝削。從三百年前，十六世紀、十七世紀的資本主義一開始發展所訂下來的工資分配，老闆責無旁貸必須承擔景氣好壞的風險，今天才忍受分配到這麼低的勞動工資。","然而現今資方想方設法要cost down和彈性需求，唯一的作用就是老闆對於景氣好壞不買單，而是希望由工人買單。從以前勞工分配這麼少的工資，到現在連景氣好壞的成本都要由勞工來負擔，這真正是再次的剝削，這是理論上的。","另外，謝國雄提出派遣的澈底使用是政府帶頭做，這是政府從採購法開始鬆綁，把勞動力從「一個人」拆解掉只剩「勞動力」一個物，澈底把勞動力商品化，澈底的將它物化。","本席今天在這裡談到這麼多理論，在還沒講到實務之前，請問你一件事，派遣的問題這麼多，你聲稱要做些什麼，我們暫且不論。在此請問你，你知道派遣業者的獲利率大概是多少？你做為勞工行政的最高主管機關，勞工保護政策的最高主管機關，你知不知道派遣行業的同業利潤大概是幾成？吸掉多少勞工的血汗錢？","潘主任委員世偉：這個我不瞭解。事實上，每個企業的做法不一樣，利潤就可能不同。","林委員淑芬：廢話，每個行業都是這樣，不止派遣公司這樣。","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不知道你講的到怎樣的程度。","林委員淑芬：那麼請你告訴我，國稅局最會算課稅金額，它對小吃攤課稅要用什麼標準，對海產店用什麼標準、自營業者用什麼標準，大公司用什麼標準，問國稅局最準了。國稅局有一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暨同業利潤標準查詢系統」，你知不知道派遣業的同業利潤標準的毛利是多少？","潘主任委員世偉：委員可以告訴我。","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是76%。你知道什麼是毛利率嗎？有誰知道？不知道嗎？毛利率是營業收入扣掉營業成本。派遣業者的營業收入來自要派公司，扣除它的營業成本就是支付給勞工的薪水，它的毛利率是76%，這個數字不是我林淑芬講的，是國稅局去清查後訂出來的。","除此之外，其公司的成本不止這些，還有費用率，費用率是49%，而它的淨利率有多少？你算得出來嗎？是27%。派遣業者的淨利率是27%，到101年才變成26%，這代表什麼？這是勞工的血，是勞工的淚，這些公司吸著勞工的血淚。","主委，你聲稱要制定派遣專法，但是你對於派遣業者沒有任何規範，對於派遣勞工的保護只是奢談。這到底是「派遣勞工保護法」，還是「保護派遣業者法」？這是關鍵。","此外，還有一個關鍵，你是否可以告訴我，日本為什麼在2009年要修訂派遣法，修訂派遣法之後，有什麼影響和變化？日本在1985年就制定了派遣法，到2009年大幅修訂，修訂之後對於該國的勞工有些什麼改變？「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你連法都沒有，不要講派遣勞工的處境，這是common sense，大家都知道。你告訴我，你到底有沒有做政策研究？","潘主任委員世偉：日本就是因為派遣被大幅度地泛濫使用，以致造成勞工權益上的損害，特別是日本在一、二十年的泡沫經濟之下，日本政府認為不應該再放任派遣的泛濫，所以大幅度地修法。","林委員淑芬：修法之後有什麼改變？","潘主任委員世偉：到現在為止，時間還沒有通過……","林委員淑芬：本席認為勞委會沒有做功課，沒有針對其他國家的政策進行研究，沒有考慮到這些就算了，連我們國家期刊雜誌幫你整理出來的文章你都沒有研究。","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有做，有瞭解。","林委員淑芬：讓我告訴你，日本的學者發現日本年輕人進入職場的第一份工作如果是非典型派遣，畢業10年後要找到正職的機率比起第一次就找到正職的年輕人低50%。一旦階級往下沈淪，要爬上來的機會很低。","潘主任委員世偉：沒錯，所以它是非常不好的。","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很低，而且會變成21世紀的新奴隸。為什麼是奴隸制？奴隸會被綁緊緊的，如果沒做就會餓死；一旦做了就會做一輩子，永遠沒有出頭天。吃不飽、餓不死，非被綁住不可，這就是奴隸。而今天的派遣工作過勞，他不是懶，他有做工作，但是工作了仍然貧窮，窮忙！","日本修訂派遣法之後有什麼影響？其平均派遣人數從2008年最高的202萬降到2011年的137萬，派遣勞工少了三成二，其次，派遣工的薪資有成長。你說要立專法保護派遣勞工，那麼你就要把東西端出來，沒有端出來的，我們不予置評。你不要告訴我，你對勞工準備做什麼保護，你有什麼好的政策，沒有端出來之前，是馬、是驢？牽出來遛遛看才知道，沒有牽出來以前不要告訴我們，你準備得多好！","因為時間有限，我覺得非常遺憾！我講最後一件事，今天整個勞委會的作為是由於2011年的產發會，產發會的老闆們有一個共同意見，就是研議適度鬆綁工時、定期契約與資遣、解僱的規範，並避免過度限縮勞務派遣的使用。不可以限縮，而今天我們打開經建會的網頁，這些老闆依然是這麼要求，結果你們回復經建會表示同意鬆綁或相關替代做法。","主委，你還記得2006年，你接了一份派遣政策的委託研究嗎？","主席：委員，我已經多給你3個時段了。","林委員淑芬：不是3個時段，我還有最後一句話。你所宣稱的研究，潘教授跟潘主委的政策方向恐怕是大相逕庭的，而且潘主委……","主席：委員，我們等3個月後，看他們端出來的東西之後再來討論好不好？","林委員淑芬：而且潘主委顛覆了潘教授，你修法的原則是相互違背和牴觸的。所以證明當了官，換了位置會換了腦袋。","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不曉得……","主席：林委員，我們已經有決議，這個會期內，勞委會要把草案送到院會，我們到時候再看他端出來的是什麼內容，到時候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不管是勞委會的官員或立法委員，都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為勞工謀求基本的生活保障。在目前的經濟環境底下，我們固然沒有辦法為勞工爭取到多麼優渥的工作待遇，還是要有一個基本立場，就是要給勞工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我們看到9月24日行政院核定的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方案，內容是基本工資從明年7月開始調高為19,273元，調幅是1.19%；過去一般都是從次年元旦開始實施，但是這次創下紀錄，要到次年7月才開始實施。另外一個紀錄就是調幅也是這幾年來最低的一次，只有1.19%。再者，這次也首開先例，就是政府竟然訂下以後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門檻，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才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這讓我們為勞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感到擔憂。過去勞工對勞委會的期待是希望勞委會能站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立場，現在恐怕要大失所望了。","這次基本工資只調1.19%，主委也很清楚是這幾年來最低的一次，2010年的調幅是3.47%，2011年是5.03%，2012年至少還有1.42%，2013年竟然只調1.19%！去年調1.42%雖然低，至少勞工一天還可以買一顆茶葉蛋，現在連茶葉蛋也沒有了，只能買一顆沒有煮過的生蛋，難道這顆生蛋是要讓勞工上街用的嗎？我們對這樣的狀況非常擔憂，因為勞工會擔心勞委會是否自廢武功。","按照勞工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五條原先的規定，過去都是在第三季召開基本工資審議會議，然後在隔年元旦實施，現在這個辦法已經沒有了，勞委會現在的政策就是CPI年增率達到3%以上，才要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可是根據過去的經驗，兩年來CPI年增率都很難達到3%以上，那不就代表這兩、三年都不會調整基本工資嗎？","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在我們的規範裡面，基本上這只是一個原則，只說是原則每年第三季召開，並沒有說不可以有其他例外的情況。","李委員昆澤：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五條有這樣的規定……","潘主任委員世偉：對，它有一個原則在裡面。基本上這次……","李委員昆澤：在每年第三季召開是合理的……","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跟委員報告，原則上當然是希望這樣做……","李委員昆澤：這符合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而且勞委會每年觀察勞工的生活狀況，在第三季做一個審議，本來就是最正常不過的……","潘主任委員世偉：跟委員報告，這次其實是勞資雙方共同協議所達成的共識，這是非常難得的。","主席：主委，你讓委員把問題問完再回答。不急吧！","李委員昆澤：主委，我知道現在整個經濟環境的困難，但是勞委會和一般政府部門及資方是不一樣的，勞委會就是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在每年第三季審議勞工基本工資。其他政府部門包括財政部、經濟部會有自己的看法，財團、公司和大企業也會有自己的看法，但是勞委會要去跟人家計較勞工基本工資的時候，就應該站在勞工的立場，在每年第三季進行基本工資的審議。現在勞委會卻自廢武功，還沒有談就先投降，先輸一半了，還說什麼CPI年增率要到3%以上！以這兩、三年的經驗來講，CPI年增率根本無法達到3%，所以未來兩、三年要審議勞工基本工資是非常困難的。","潘主任委員世偉：其實這幾年各界討論基本工資審議過程時，常有人提出應該要有一個公式。對邊際勞工來講，以調整基本工資的相關受益對象來看的話，最大的關鍵因素就是CPI，也就是前一年度物價指數調整之後，使得他的購買力降低所對他造成的影響。因此，CPI本來就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這次基本上是勞資雙方在整個討論過程中，最後認為可以接受所訂出的條件。","李委員昆澤：勞資雙方討論後認為可以接受？主委，這太離譜了。","潘主任委員世偉：不、不、不……","李委員昆澤：這是行政院、勞委會……","潘主任委員世偉：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本來就是勞資雙方和第三方，也就是政府部門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的，所以它本來就是一個三方討論、對話的過程和結果，如果是政府單獨決定的話，就不需要這個委員會了。","李委員昆澤：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固然是三方對話的過程，我還是要提醒主委，勞委會就是要站在勞工的立場……","潘主任委員世偉：事實上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在裡面幫忙爭取了……","李委員昆澤：勞委會的立場本來就是和經濟部門、財政部門相左的，因為我們是站在勞工的立場，並不是經濟部門、財政部門或大企業、大公司講什麼，勞委會就先自廢武功、棄械投降，而你們竟然這麼做！","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沒有，完全沒有。","李委員昆澤：沒有的話，每年第三季審議基本工資已經是一個慣例，不但符合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也是對勞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追求。","潘主任委員世偉：所以CPI年增率累計到3%的時候就非常清楚，到時候開會就是一定要調。","李委員昆澤：現在勞工就認為，基本工資即使有調，也調得很少；再者，有調的話，也有可能要等到次年7月才實施。此外，竟然還規定要等到CPI年增率達到3%以上！現在看來，未來兩、三年CPI年增率要達到3%是非常困難的，這就代表勞工基本工資未來兩、三年不太可能提升。所以本席認為你們這個做法勞工是無法接受的。","潘主任委員世偉：到現在為止，勞工界並沒有這樣的聲音出來。","李委員昆澤：這和勞工基本生活需求的標準實在不大一樣。你也知道，根據一些勞工團體的計算，基本工資至少要22,000元以上，和目前從19,047提升到19,273還有一段距離，不知主委是否願意檢討這樣的基本工資審議方式？雖然你現在提出一套從陳以來CPI怎樣、怎樣的說法，但是你願不願意站在勞工的立場，針對基本工資審議辦法重新加以思考和檢討，看看如何調整勞工基本工資最能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這點應該沒有問題吧？","潘主任委員世偉：世界各國大概都一樣，最低工資的調整基準最後本來就是一個政治決定，它很難用一個非常明確的標準去規範……","李委員昆澤：但是在這個政治決定之前，你們還是要做個審議。你要聽勞工的聲音，還要聽產業界、學界，以及勞工團體的聲音！","潘主任委員世偉：都有、都有。事實上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勞工界都有代表的聲音出來。","李委員昆澤：我認為每年第三季還是要固定去做基本工資審議的討論。","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原則上還是在第三季，像現在這樣。","李委員昆澤：那你們應該願意重新檢討嘛！","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可以去檢視。其實我本來就提過很多意見，但是大家對這些意見的看法非常分歧。","李委員昆澤：基本上，勞工團體還是期待勞委會不要自廢武功……","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沒有，完全沒有。","李委員昆澤：因為你必須去跟政府其他部門談判……","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其實是希望透過對話和協商，讓勞資雙方取得共識，這才是比較好的做法。","李委員昆澤：你要和社會對話，不能先棄械投降、自廢武功，那樣勞工生活保障將成為奢談。","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沒有，我們是協助勞資雙方來協商的。","李委員昆澤：另外，經濟部9月26日在行政院院會進行「推動民間重大投資成效報告」，工業局局長沈榮津在會後的記者會中表示，經濟部正與勞委會研議，要放寬國內3K 5級制（骯髒、危險、辛苦的產業）企業外勞配額……","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沒有同意他們的看法。","李委員昆澤：經濟部有沒有和勞委會討論過？","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李委員昆澤：那勞委會的基本立場是怎樣？","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並不同意。","李委員昆澤：這是以回台台商……","潘主任委員世偉：今年3月才開始把一些制度做了調整，所以我們覺得還早。這件事情他們並沒有真正和我們討論過，我們並沒有同意；我覺得我們是不能夠接受的。","李委員昆澤：這部分我們期待勞委會能堅持立場。在看到經建會的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計畫，以及勞委會的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甚至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的修正之後，我覺得勞委會有漸漸鬆綁外勞的狀況。","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沒有。","李委員昆澤：我們希望勞委會能夠堅持站在保護臺灣勞工的立場，反對經濟部推動這個政策。","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已經跟張部長提過，我說我們不同意這樣的做法。","主席：請田委員秋堇質詢。","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今天要和主委討論派遣工的問題。我當然知道之前已經有委員跟你討論過了，不過這是一個國家級的原則性問題。譬如我們看到鄰近的日本曾經因為派遣泛濫，導致國家經濟長期停滯，也許有人會質疑怎麼可能，可是事實上派遣泛濫會使年輕人失去希望，也失去規劃未來的動能。","有些國內派遣工接受訪問時就說自己已經做了6年的派遣工，本來還想升成正職，結果沒想到有一天連他的主管都變成派遣；他不敢離開，雖然有女朋友，可是他哪敢結婚呢？他說自己只能過一天算一天，結婚、生子、買房根本都是遙不可及的目標。你知道他在哪裡當派遣工？他在IBM公司當派遣工耶！他整個部門都變成派遣。","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根據今年主計總處的最新統計，我們的平均實質薪資扣除通貨膨脹，一口氣倒退回16年前的水準。正職的問題是薪資倒退回16年前，派遣的更慘，他們沒有保險、沒有獎金、沒有休假、沒有任何福利，有些公司連年終晚會（尾牙）都不讓他們參加。根據國科會的調查，台灣57萬臨時和派遣工中，24歲以下的勞工占3成，34歲以下的竟然占了6成5，我覺得這個問題會越來越嚴重。","日本最近修正勞動派遣法之後，派遣人數從高點下降3成。我聽說勞委會也想要修訂我們的勞動派遣法令，我這邊有一個例子，有人告訴我他曾經看過一部電影，提到法國的代課老師因為沒有退休金，所以薪資比正職老師還高。我覺得這樣很公平，勞委會應該規劃讓派遣工的薪資高於勞基法的規定，譬如比正式員工多兩成，因為老闆不須幫他們付保險費，他們既沒有休假，也沒有福利，萬一發生職災，老闆也不用負責任耶！","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美國是這樣子啦！","田委員秋堇：那不知道勞委會現在在規劃的派遣勞工保護法有這樣子的規定嗎？","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現在的問題不是在所謂比較專業性的派遣勞工；委員剛剛講的是比較專業性的派遣勞工。","田委員秋堇：不只，我講的是一般……","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臺灣的問題不是那些專業性，像你剛剛提的IBM，那都還不是要擔心的事情，……","田委員秋堇：我剛剛講的是一個例子。","潘主任委員世偉：真正的問題是製造業底層勞工的派遣，那才是嚴重的問題。","田委員秋堇：主委剛剛說什麼專業性，我說要比一般薪水再多幾成……","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現在不會用這種方式……","田委員秋堇：我說的是普遍的，只要是派遣工，就要比正職人員的薪水高。","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現在的要求是，派遣工還是屬於派遣公司的員工，所以他本身還是有退休金和勞保，這些都有，並沒有因為他是派遣工，就沒有這些保障。現在的問題只是，他們到了第三方，也就是要派公司去之後，要派公司的雇主責任是不是能夠比照一般的雇主責任？這件事情比較複雜一點，我們是希望能夠均等的對待。","田委員秋堇：要派公司應該也要負相對的責任。","潘主任委員世偉：對。","田委員秋堇：因為派遣工是在要派公司提供的職場裡面工作，如果該公司不須負擔職災和理賠責任的話，當然不會去顧慮這些勞工的安全，而職場安全又不是由派遣公司來管理的。","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錯，這就是我們現在立法要做的事情，我們要求要派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田委員秋堇：職災和賠償。","潘主任委員世偉：對，這都要負擔。而且還不只這樣，包含性別平等的問題也都要處理。","田委員秋堇：所以我們未來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裡面都會有這些規定？","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我們就是希望把這些放到裡面去。","田委員秋堇：謝謝。因為這些報告我越看越擔心，像日本，因為派遣泛濫，派遣工是次等勞工，他們的子女也成為次等兒童，父母無法提供子女足夠的生活費或教育費。經研究，日本派遣工的小孩高中輟學率也非常高，生活壓力非常大。就像福島核災一樣，我們看到福島核災，就應該想到臺灣的核電廠也有可能遇到這樣的狀況。我們看到隔壁的日本因為派遣泛濫而付出很慘痛的代價，政黨輪替之後，才有辦法去修法；他們這個法律裡面還規定公部門完全禁止使用派遣人員，即使僱用非正式人員，大部分是工時或定期契約人員，不知主委對此有何看法？","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剛剛有大概說明一下，基本上如果能讓公部門不使用派遣工當然是最好，不過現在實際上有相對的困難度。所以我們是認為，我們要不要去檢討現在公部門使用派遣工的必要性到什麼程度？如果這些派遣工本來就是長期性、必須是專業或者是政府相關公權力行使部分的勞工，為什麼不可以在政府部門的人力結構上面去做調整，把這些人力變成政府部門真正的雇員，而不是使用派遣工？這是應該檢視的部分。","田委員秋堇：我是覺得應該做一個整體的檢討，譬如有些派遣工你長期需要他，就表示這個工作是政府部門需要的嘛！","潘主任委員世偉：沒有錯。","田委員秋堇：我知道有些人一被派遣就是6年、10年。","潘主任委員世偉：對。","田委員秋堇：但是有些部門因為電腦化，其實已經有很多閒置的人力，所以我覺得應該做整體的檢討。","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同意應該要做整體的檢討。","田委員秋堇：不然我覺得這件事情會造成勞逸不均，在這個體制內，正式的公務員就好整以暇，工作都已經變少了，譬如戶政事務所，過去的資料要一本一本去找，現在都電腦化了，戶政人員還有必要維持過去那樣的規模嗎？是不是應該做某種轉化？","潘主任委員世偉：應該全面檢視相關的人力配置。","田委員秋堇：對。我當然知道增加公務員就是增加政府的開銷，不過在今天這樣的狀況底下，就像健保有所謂的總額給付，如果國家財政這麼困難，政府已經沒有多餘的錢去請更多的公務員，那我們就應該實施總額給付。我們對健保都實施總額給付了，對整體官員的薪資也應該實施總額給付，不知主委的看法為何？","潘主任委員世偉：我不瞭解，也不知道總額給付的概念為何。","田委員秋堇：你應該請教健保局意見。所謂總額給付就是，錢就這麼多，如果有醫生想多看病人，那麼健保局能給付的錢就會變少，因為錢就是這麼多。如果政府一定要用這麼多派遣工，那麼正式人員呢？這究竟是勞逸不均，還是真有這麼多的工作需要做？政府理當把不該花的錢省下來，多聘請公務員，否則就是省其所當省，而非壓榨勞工，由政府來帶頭破壞勞工權益！如果沒有派遣工幫忙，把工作全給正式公務員做，大家會因此忙得半死嗎？事實上沒這麼恐怖，就好比健保每年都會規定一定的成長比例，大家量入為出。","潘主任委員世偉：整體檢視應該是沒有錯的，也確實應該好好檢討。","田委員秋堇：我認為在檢討派遣保護法時，也應該連國家財政一併納入考量。我記得王前主委就曾在這裡講，如果希望政府部門不要用派遣工，全部用公務員，那麼國家財政會負擔不起。難道只因為國家財政負擔不起，政府就必須帶頭壓榨派遣工嗎？怎麼可以這樣呢？無論如何，都該想辦法解決！如果是財政問題，就用財政手段解決；如果錢不夠，大家就量入為出！","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是整體問題。","田委員秋堇：謝謝主委。","潘主任委員世偉：謝謝委員。","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請李委員桐豪質詢。","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位A先生被雇主積欠了三個月薪資，只好與雇主進行協調。雇主希望他離職，意思就是承諾要付錢了。沒想到他離開後，公司還是不付錢，只好跑去找勞委會，詢問自己這樣可否算是非志願性失業？勞委會說這不屬於非志願性失業，變成公司沒給錢，他也不屬非志願性失業，請問這該怎麼辦？","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這要先瞭解一下，請同仁看看個案的細節如何。","主席：請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王代理處長答復。","李代理處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一般而言，勞工若遇上勞資爭議，如雇主積欠工資，以致被迫離開工作，此時，雇主不會發給非志願性離職證明。大致來說，若經地方政府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其實可以判斷出勞工訴求無誤，確實是被資方以不當方式迫使離開的，此時，地方政府會認定這屬於非志願性離職狀況。","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樣就可以領取失業給付。","李委員桐豪：前提是地方政府出證明？","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李委員桐豪：如何沒有透過地方政府調解呢？","王代理處長厚偉：這都是要經過地方政府調解。","李委員桐豪：如果沒有呢？","王代理處長厚偉：這就無法確認了，因為這類事情有其程序所在。","李委員桐豪：所以問題就在於，勞工清不清楚這諸多規矩？勞工一生中被解雇的次數可能很多，但他們並不清楚。","王代理處長厚偉：可否請委員將個案提供給我們，我們會進行瞭解。","李委員桐豪：之所以這樣問，只是想告訴大家，這整個流程與救濟措施到底是什麼？一般勞工有沒有受過這種教育？政府有沒有告知其權利為何？或者至少讓他們知道可能出現的狀況？為什麼需要有勞委會？因為勞工在與資方互動時，往往居於弱勢的一方。","潘主任委員世偉：所以我們必須用很多方法，並於各地宣導、說明，如……","李委員桐豪：網頁，可以查查看……","潘主任委員世偉：如走馬燈之類的。","李委員桐豪：現在的勞工隨時都可能遇到這類問題。","其次，今天大家有志一同，都在討論派遣工的問題，請問現在有多少派遣工？","潘主任委員世偉：主計總處的統計包含派遣工與臨時工，目前大有五十幾萬人。","李委員桐豪：去年5月就已經有五十七萬四千人，現在有多少人？","潘主任委員世偉：就是去年的數字。","李委員桐豪：還是去年的數字？","潘主任委員世偉：因為主計總處沒有每年做統計。","李委員桐豪：所以勞委會是不是應該幫忙一下？","潘主任委員世偉：在組改過程中，我們希望主計總處能把勞動統計的相關工作轉給勞委會做，但他們不願意轉過來。","李委員桐豪：這是什麼政策？現在是什麼時候了，居然還在用去年5月的資料？我希望你們能想辦法讓資訊更即時化。","主席：請勞委會統計處劉處長答復。","劉處長天賜：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個月有人力派遣業的派遣員工數字，目前大概有將近十萬人左右，如果包括臨時工的話，約為五十七萬左右……","李委員桐豪：那是去年數字。","劉處長天賜：這是每年5月所做的固定調查，不過人力派遣業每個月都有人力派遣數字，目前的受顧員工約有九萬多人，約在十萬人左右。但是當中尚包含其他業別，這些業別也有經營人力派遣的業務，因此每個月所使用的派遣人數將近十三萬人。","李委員桐豪：對企業而言，派遣勞工有幾個特性，一個是沒有年終。派遣工會與派遣公司簽訂契約，一般大概是做一年會有一個月的額外bonus，但不像企業，年終可能是4.6個月，甚至12個月，派遣工沒有。其年資不會與薪資掛勾，因為他們是by contract，用合約來規範。勞基法所規範的所有保障，沒有，他們是根據合約；職災保障，沒有，根據合約；培訓，也沒有，連個機會都沒有，故其人力資本無法累積；其流動性很高，隨時都在面對職業風險。","潘主任委員世偉：我請勞資處王代理處長來報告其相關權益。","王代理處長厚偉：派遣業，或者俗稱的人力供應業早於民國87年納入勞基法，經過這幾年的勞動專案檢查發現，雖然過去違法狀況滿嚴重的，但已逐年改善。換句話說，在派遣業工作的勞工，亦享有勞基法保障，大致上……","李委員桐豪：我問一個實質問題。當派遣員工到了要派公司後，如果是女性，不幸遇到性騷擾，請問怎麼辦？","潘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知道這是最近發生的事件，所以我們也要求修改相關契約範本，而要派公司也將視同雇主，這些現在已經在要求中。","李委員桐豪：視同雇主？","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李委員桐豪：為什麼派遣員工要去？因為這樣好歹也有一份生活補貼，同時也期待與要派機構建立一份良好的關係，說不定因其優秀表現，未來還有機會可以變成正式職員。請問現在的合約與設計，容不容許他們這樣做？","潘主任委員世偉：有些有可能，但不是全部。","李委員桐豪：不是全部？","潘主任委員世偉：我知道有些例子。","李委員桐豪：有沒有旋轉門的限制？也就是離開後，不能在一定的期間回到原機構？","王代理處長厚偉：我們現在修法的方向……","李委員桐豪：既是修法方向，就是可能……","王代理處長厚偉：以去年的台積電為例，就把所有的派遣員工全部納為正職員工……","李委員桐豪：那是台積電！","王代理處長厚偉：過去他們確實有簽合約，不過一般而言，並不受到限制。","潘主任委員世偉：現在的狀況是，沒有任何特定規定，完全視其契約、合約而定。","李委員桐豪：那就看勞基法規定，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或要派機構間的合約期限到底該多長？","潘主任委員世偉：這沒有一定。","李委員桐豪：勞基法施行細則提到，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都為定期契約，而臨時性工作的合約為六個月，短期性工作六個月，季節性工作九個月，至於特定性工作為一年以上，請問現在怎麼做？現在派遣公司、要派機構與派遣員工之間的三方契約到底是怎麼定的？","王代理處長厚偉：依勞基法規定，派遣公司所聘僱的員工屬於長期工作，因為從事派遣公司的長期業務就是所謂的派遣，所以派遣員工的合約定義絕不會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臨時、季節、短期、特定等幾項，而我們未來的修法方向也是如此。","李委員桐豪：所以到底是根據哪個？根據勞基法來看是分定期與不定期。","王代理處長厚偉：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之間的三方契約，不屬於勞基法所稱之勞動契約。所謂的定期性勞工契約是指雇主與公司間……","李委員桐豪：所以派遣契約不屬於勞動契約？","潘主任委員世偉：派遣契約是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兩方的商務契約，至於勞工與派遣公司……","李委員桐豪：派遣人力需不需要到要派機構面試？","王代理處長厚偉：現在確實有這種狀況……","李委員桐豪：我問的不是現在的狀況，我問的是法律上的規定。","王代理處長厚偉：法律上沒有限制。","李委員桐豪：所以要派公司可以做interview，再去找派遣人力公司來簽約？","王代理處長厚偉：所以我們希望將來立法時，能禁止這種狀況！","李委員桐豪：但這是常態。","王代理處長厚偉：這就是我們要禁止的。","李委員桐豪：現在這頁講的是政府本身的問題，為什麼有些機構有高達60%以上的人都是派遣？這是一個很可觀的數字。礙於時間關係，我隨便舉個例子來說明，像資策會一個單位就有45項的派遣人力需求，經歷方面要求兩年以上經驗等等之類的，學歷方面必須是學士、碩士，要求非常高，結果全部是派遣人力，請問合理嗎？","潘主任委員世偉：對於所謂專業性人力在派遣狀況上，全世界各國大概都有這種現象……","李委員桐豪：又講到全世界的現象去了！既然是專業人力，薪資上就不能是同工同酬，但在德國，是同工同酬。我認為如果是專業人力，其薪資應該是非常非常高的。","潘主任委員世偉：有些的確是如此。","李委員桐豪：但我們是嗎？","潘主任委員世偉：詳細狀況我不瞭解，但這確實是可以進行瞭解的。","李委員桐豪：我不相信他們領的是非常高的薪水！","潘主任委員世偉：但如果真是勞動市場上短缺的，薪資水準……","李委員桐豪：這些全部都是派遣人力！","潘主任委員世偉：這種情況與契約僱用相較確實是不大一樣的。","李委員桐豪：誠如主委所說，現在這種情形已經常態化了！所以該做的不只是修法，還必須針對契約進行瞭解。","潘主任委員世偉：從統計數字來看，派遣人力大概就在十一、二萬到十三萬之間。","李委員桐豪：好，謝謝主委。","潘主任委員世偉：謝謝委員。","主席：接下登記質詢的廖委員正井、羅委員淑蕾、楊委員麗環、陳委員淑慧、陳委員歐珀、管委員碧玲、林委員佳龍、孔委員文吉、鄭委員天財、黃委員昭順、邱委員文彥、楊委員應雄、陳委員明文、許委員忠信、蕭委員美琴、簡委員東明、劉委員櫂豪、林委員明溱、吳委員秉叡、楊委員瓊瓔、王委員惠美、吳委員育昇、黃委員文玲、黃委員偉哲、林委員滄敏、呂委員學樟、高委員金素梅、廖委員國棟、陳委員亭妃、潘委員維剛、陳委員其邁、林委員德福、盧委員嘉辰及徐委員耀昌均不在場。","現在請陳委員歐珀質詢，時間5分鐘。","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報載，斯里蘭卡勞工即將來臺灣工作，請問大概何時可以引進？","主席：請勞委會潘主任委員答復。","潘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相關問題，我請職訓局林局長答復委員。","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答復。","林局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這要看雙方的合作意願，初步看來，斯里蘭卡確實有輸出勞工到臺灣工作的意願，但現在雙方僅就意願部分達成共識。在此合作意願之下，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克服，而這部分尚未展開訊息交換，所以進度上，必須視雙方對問題所能克服的程度而定。","陳委員歐珀：大概何時有機會引進？其實外界也在期待，因為以往我們大多引進印尼勞工，而菲律賓及泰國勞工現在都不大願意來。","林局長三貴：其他委員在上會期也都有這類的指正，希望我們能增加引進。","陳委員歐珀：時間上可否明確點？到底是何時？","林局長三貴：當中尚有技術性問題待克服。","陳委員歐珀：何時可以克服？今天報紙都寫那麼大篇了，甚至說明年可以引進！","林局長三貴：如果技術問題可以克服，確實能成為一種樂觀的期待，但實際上並無一定時間表。","陳委員歐珀：很多國內工人不願意從事營造業，很多營造公司都向我反映過，如板模工之類的，根本找不到人願意做！也因為如此，營造業一直對外勞有需求。之前有人提到緬甸或柬埔寨勞工，這個有機會嗎？","林局長三貴：有關引進其他國家勞工，外交部也在努力中，這需要雙方條件都能談妥，不過也必須視輸出國對臺灣整體就業環境是否滿意而定，這畢竟是一種合作關係，既是合作關係，就得逐步確定，逐步克服技術上問題。","陳委員歐珀：我只是提醒局長，國內的勞動環境已經變成這樣，還是有很多地方需要外勞，尤其是本國勞工不願意從事的工作，如果再缺少外勞，將會影響整體產業發展。","林局長三貴：所以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努力去做。","陳委員歐珀：縱使有管道，但現在泰勞或菲勞來臺灣工作的意願很低，所以只剩下印尼，至於大陸勞工，那就更少了。因此，斯里蘭卡、柬埔寨或緬甸勞工的引進應該積極進行。","林局長三貴：我們會繼續爭取，也繼續與外交部合作。不過這涉及到雙方的勞務合作，必須看彼此有無意願而定。","陳委員歐珀：我這是在預見未來，所以才會講到勞動市場的問題，誠然，照顧本國勞工的就業也必須非常重視，不過營造業、外籍幫傭及外籍看護，都是屬於有確定需求的行業，萬一引進的外勞越來越少，勢必影響整個勞動市場的供需平衡，從而影響產業環境與經濟發展。為此，本席希望勞委會對於斯里蘭卡的勞工問題應該要積極一點，報紙的報導讓我嚇了一大跳，到明年也只剩下3個月了，因此我特別來此求證這個問題。其次，今年本席也去過緬甸一次，大概是外交的問題，而非我們沒有那種意願，我認為緬甸及柬埔寨的部分，你們也應該趕快去做處理。謝謝。","潘主任委員世偉：謝謝委員。","主席：謝謝陳委員歐珀及潘主委。","有關外勞到底要不要進來的問題，由於外勞越是進來，台灣勞工就越沒有就業的意願，因此我們必須去衡酌一下。","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一、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楊委員玉欣、劉委員建國、林委員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本會委員與質詢委員。","楊委員玉欣書面質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47條規定，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合理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為此，本席曾多次召開各種會議與勞委會溝通協調，並於101年05月15日、102年05月03日二度臨時提案籲請勞委會應儘速依法行政，但勞委會皆無積極有效之回應。是本席再次提出書面質詢，並請勞委會於一個月內答覆：","一、身權法第47條規定，雖無制定罰則，但勞委會於該條實施後空轉將近6年，已屬行政怠惰，請勞委會提出重度及極重度身障者勞工合理退休之機制！","二、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平均餘命基礎研究」成果報告第10頁明白指出，台灣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比一般民眾減少約30%，雖然部分障別平均餘命較同年齡一般民眾並無顯著差異，然重度以上身障者與一般民眾平均餘命差距甚大，他們準時繳錢卻沒有機會像一般民眾可以等到65歲退休時請領退休金。這種違反基本權利的差別待遇，該如何改善？","三、目前有身心障礙者合理退休制度設計的國家有那些？而這些國家的設計在障度規定上有何要求？我國可如何參照辦理？","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非典型就業","企業為了用人彈性、節省人力成本使用人力派遣，但在非典型就業引發的不穩定的僱傭關係、低薪化薪資結構造成勞工經濟安全不確定，企業節省的人事成本卻轉嫁為整體社會承擔。這些企業為了美化公司形象一手營造社會責任，一手卻是剝削勞工製造社會問題。勞委會說要立法保護派遣勞工，卻不設限使用派遣上限，在無充足人力與魄力行使勞檢權、開罰迫使事業單位遵守法規，不設限使用派遣是縱容要派公司將勞工當作免洗商品使用即丟棄，該保護法只是為了保護資方合法使用人力派遣，根本是保護派遣業法！！","一、我國目前非典型就業狀況","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勞動市場雙元化趨勢，非典型就業衍生的聘僱關係不穩定及平均薪資低落社會問題，勞委會應加以解決。審計部專案審計報告＿中央政府勞動派遣人力運用及法制化情形，指出公部門浮濫使用派遣，勞委會不能只以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作為制約，尚不足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及遏止派遣業者違法。","台灣非典型就業趨勢呈現成長的趨勢，以民間業者統計＿104人力派遣中心進行調查，2012年企業運用人才派遣意願度較2007年增加8 %，派遣需求人數在8年之間翻升19倍，2012年平均每日派遣工作機會達2.9萬筆。若以官方統計，主計處自2008年起統計，近5年來台灣非典型就業人力占總體就業人數比率，已由2008年6.24%（65萬人）增加至2012年6.79%（73萬6千人）。","觀察此趨勢非典型就業工作者存有平均薪資低落、教育程度向上提高及年齡層下降趨勢，恐造成新貧階級問題衝擊。首先，低薪化現象。臨時性或人歷太淺工作者每月平均薪資不及全體受僱者每人每遇平均薪資六成，其平均月薪由97年度2萬降至98年度低點1萬7889元，雖然101年度有增加為1萬9994元，但仍低於97年度2萬元。其次，從事人力派遣工作者之教育程度有向上提升現象。97年度及101年度分別有28.97%（14萬4千人）及34.27%（19萬6千人）具有大專以上之教育程度。","若以日本為例，日本自1985年正式實施勞動派遣法至今，發現這些非典型就業派遣工作者不見得出身於貧困家庭，卻在低薪及不穩定就業中成為窮忙族，買不起房但也餓不死，發生經濟衰退，將會是立即遭到裁員的對象。養不起家不敢生小孩或者無法給小孩生活費與零用金，派遣工的小孩若求學中輟工作，找到也是臨時性、短期低薪的工作，形成貧窮的惡性循環。","日本學者近籐研究發現，若日本年輕人進入職場的第一份工作為非典型工作，在畢業十年後找到正職的機率，比起第一份工作就是正職的年輕人低50%。日本已於2009年反思人力派遣不穩定僱用關性與不確定性造成的社會問題。然而，勞委會卻採負面表現僅限制少部分行業不適用派遣，大幅度開放使用勞動派遣。","表一、近年來我國就業人力、受僱員工人數平均薪資狀況","表二、近五年來我國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者年齡分佈與教育程度分佈情形","表三、我國各年齡層從事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占該年齡層總就業人數","二、勞動派遣業者違反勞動法令比率高","國內勞動派遣業業者違反勞動相關法規比例過高，依據2009-2011年派遣勞工權益專案勞動檢查成果統計，派遣公司違反勞動法規超過7成。","表四、98-100年度勞動檢查結果","三、提出派遣勞工保護法是想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勞委會的版本是否有達到保護派遣勞工？還是勞委會掛羊頭賣狗肉，實際上是縱容事業單位以人力派遣剝削勞工？","（一）、請主委定義一下何謂勞動派遣？專法決定採取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1.如果勞動派遣是提供要派公司暫時性、補充性人力，請問勞委會調查過哪些行業適用勞動派遣？","依據潘教授於2006年為進行的研究報告非典型勞資關係研究，該研究將勞動派遣定義為：一種為了因應企業因業務、生產或其他暫時性的勞動力需求之使用與僱用分離之補充性人力。而這補充性人力並非由企業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僱傭契約之勞僱關係，而是多了一個派遣公司在雙方之間。依照潘教授的定義，勞動派遣因應企業有暫時性、臨時性需求的補充性人力。請潘主委告訴我們，依據上述定義哪些行業可以使用勞動派遣？","2.派遣工從事工作，專法將採取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派遣業究竟是要採取正面表列亦或是負面表列，自2004年勞委會想要訂定勞動派遣法以來就持續爭論中，以兩案（甲、乙）併陳供討論，2010年提出勞動派遣專章時，責選擇負面表列，禁止醫事人員、保全人員、航空人員、採礦人員等等。","請問潘主委，如今專法的版本是負面表列還是正面表列？兩者著差異在於，先前專法版本的負面表列僅禁止六種工作，等於大幅度開放其餘工作皆可使用派遣工，勞委會根本是助長就業趨勢大幅度朝向非典型就業方向，在勞動檢查無法發揮有效約束力的前提下，負面表列只是加劇大量薪貧族。","日本初步實施勞動派遣法，也是先以正面表列實施，僅開放部分工作可適用。另依照潘教授於2006年的研究報告法制建議（p.253），「建立使用派遣勞動之產業別與工作別之正面表列清單」，同樣建議政府勞動派遣應從嚴格管制再逐步調整。何以潘主委的修法方向卻是大幅度鬆綁？","(二)勞動檢查效益不彰、採取負面表列前提下，勞委會不設僱用派遣工上限，等同縱容要派公司（政府、企業）浮爛使用派遣！","究竟要派公司聘僱派遣員工是否應設定上限？依據勞委會2010年版本，派遣比率限制：派遣比率不得超過3%、經勞資會議同意最多不得超過5%、經工會同意最多不超過20%。潘主委於今年6月13日接受中央社採訪，反對勞動派遣應設上限。潘主委認為，台灣社會勞資不對等、工會力量不夠強大的前提下，很容易僱用派遣就達20%上限，所以上述管制假象，反而間接促使企業僱用派遣，這才是威脅正職勞工。","但是，潘教授的看法卻不一樣。潘教授在非典型研究的法制建議，是建議政府單位應「考量特定非定型勞動形式（如派遣勞動）之使用須與勞方共同決定」。雖然潘主委提及台灣社會勞資不對等，工會力量不夠強大，勞資共同議定等同於資方片面決定的問題確實存在。可惜的是，勞委會並沒有想解決這些問題。本席提醒潘教授是非常清楚歐洲先進國家，針對非典型勞動形態引進，採取「法律創設與提供框架條件」、「勞資雙方集體協約自主形成」兩種方式控管。但是，潘主委卻不願意利用法律工具進一步規範，只簡化問題為工會不強勢，所以只好全面放任公部門、企業浮爛使用派遣？！","究竟勞委會面臨什麼樣的壓力？依據經建會架設「法規鬆綁建言平台」，即有工商團體建議「刪除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並取消或放寬派遣勞工佔公司員工比例之限制」，該案勞委會回應內容是「本會將朝兼顧企業彈性及勞工就業安全之方向進行研議」，辦理進度列為「同意鬆綁；或相關替代作法」。顯然，潘主委的說法是為了保護工商團體。","《其他各國參考資料》","日本於2009年檢討勞動派遣法，著重對派遣人力的保障方向，派遣人數下滑。","日本修法方向：1.確保派遣勞工僱用安定及改善派遣工的待遇。2.落實同工同酬條款。3.派遣公司派遣抽佣的差額與佔整體派遣費用的比率要公開，雇主有義務要明示勞動條件（工資和保險）。4.完全禁止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員，即使僱用非正式人員，也都是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人員。","2013年日本最新的勞動派遣事業報告，派遣工人數自2008年最高202萬人降到2011年137萬人。派遣工的薪資也開始成長，從2008年每八小時平均11254日圓漲到2010年11792日圓。顯然，2009年修法確實有讓派遣工的惡劣勞動條件止血。","工資審議委員會違法","執政黨當初沒有基本工資調整公式、胡亂喊價工資無法滿足勞工家庭基本生活、行政院擅自駁回與勞委會的自我閹割瓦解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度化。","一、物價指數連續調漲為3%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法源為何？","1.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度化瓦解","請主委說明為何當初訂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當初是王如玄主委主張基本工資審議要制度化，希望「逐年召開、逐步調漲」。工資審議委員會自2010年開始建立機制、制度化，審議委員會運作三年來，先是行政院駁回審議委員會的決議，硬是卡了附加條款，讓原先去年究該調整的基本工資延至今年四月才調漲。今年，勞委會甚至直接廢了審議委員會。讓應該每年召開的審議委員會，擅自附加CPI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時，再行召開下一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變相凍漲薪資徹底瓦解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度。究竟這個附加條款是誰提出，至今沒有人敢承認。勞委會也只是推說經由審議委員共同決議通過。","2.附帶條件於法無據","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5條規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勞委會法規單位認為法條是原則上，所以可以卡附加條款。但是，當時參與擬定辦法的工會皆說明，那時是討論每年應於何時召開，才會有原則上第三季等文字。如今，勞委會卻藉此吃勞工豆腐，聲稱此次附帶條件沒有違法的疑慮！！","此外，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4條規範，審議基本工資應備資料，包含：","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基本工資必須考量是否能足以支應勞工家庭的基本生活。但是，勞委會拋出的附帶條件，無疑就是將基本工資與消費者物價指數綁在一起。請主委說明，參考指標這麼多，為何獨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其代表的意涵又是什麼？","二、變相凍漲薪資，政策性的基本工資暫停召開，如何說服企業與勞工分享公司獲利的利潤？","1.政府帶頭凍漲薪資","有基本工資審議委員認為，真正對消費市場有貢獻的不是基本工資的員工，所以調漲基本工資對於刺激市場購買力其實沒有太多貢獻。反而是要針對企業，如何透過勞資會議協商要求企業，將公司獲利能夠回歸反映在勞工薪資上。但是，本席認為基本工資審議是政府對勞工應獲得勞動報酬的官方態度。如果今天政府帶頭以莫名的理由變相凍漲薪資，為何民間企業需要更進一步讓勞工分享利潤？就如同當初政府支付社會新鮮人22K，企業給薪同樣以22K為標準。","2.請勞委會落實兩公約規範","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闡述「所有締約國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1)獲得公允的工資……；(2)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今年2月總統府邀請10位國際專家來台召開國際審查會議，該結論性觀察建議中提到，「現階段的工資若要讓勞動者和其家庭維持適當的生活水準是不夠的……，建議台灣政府提供勞動者和其家庭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水平的工資」。本席呼籲勞委會，不要自我閹割，應落實兩公約的規範。","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先請議事人員宣讀，之後再一併進行處理。"],["段落：討論事項"],["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解凍案，計95案。","(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一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追償案，102年應先行暫停訴訟程序，並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爰凍結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並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獎補助費除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獎補助費除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宣導事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改進就業保險相關規定及辦理就業保險制度宣導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相關保險權益宣導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補助職業工會、漁會等投保單位辦理勞保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補助職業工會、漁會等投保單位辦理勞保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目「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直轄市非設籍勞保欠費繳款專案補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勞工資訊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輔導工會組織健全發展」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宣導及研修勞資會議制度、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宣導落實勞資爭議處理法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制預算凍結5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目「勞資關係業務」項下「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三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勞動基準法制及有效落實執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預算凍結1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預算凍結28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辦理督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業務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辦理督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業務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研議、檢討勞工退休法制，辦理相關法令研修及諮詢事宜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4目「勞動條件業務」項下研議、檢討勞工退休法制，辦理相關法令研修及諮詢事宜預算凍結12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5目「勞工福利業務」項下「加強推行勞工教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四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績效認可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勞動安全環境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創新職場安全機制及強化產業安全設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6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改善教育訓練品質」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五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除「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7目「勞工檢查業務」項下結合外部組織防災資源，建立大型企業、工業區及相關團體等伙伴關係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推動落實當前勞動政策，辦理相關宣導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推動落實當前勞動政策，辦理相關宣導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委託研究，廣徵勞、資、政、學各界意見，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諮商勞動問題機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8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委託研究，廣徵勞、資、政、學各界意見，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諮商勞動問題機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9目「檢查所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預算凍結1,0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11目「技能檢定業務」項下「推動技能檢定」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預算除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外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七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補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2目「職業訓練業務」項下「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局及所屬第3目「職訓中心管理」項下「青年職訓中心管理」預算凍結68萬7,000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三之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青年職訓中心管理」預算68萬7,000元，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之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安全調查研究」等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分析檢驗技術開發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衛生調查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醫學調查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2目「勞工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成果推廣應用」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八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購置資訊設備預算凍結2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所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購置資訊設備預算凍結2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十一)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十二)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九十三)院會交付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第2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主席：針對第(一)案、第(七)案、第(十二)案、第(二十六)案及第(三十四)案有委員提出主決議。","第(一)案主決議","鑑於全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追償案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百件移交行政庭，若勞委會無以訴訟逼死勞工之目的，應主動將其他官司移請行政庭釐清公法債權之疑義。然而，勞委會卻拒絕主動將其餘債權官司移請行政庭，仍不放棄以訴訟手段逼迫關廠工人，爰維持凍結102年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業務費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其它民事法庭尚未裁定之案件主動移交行政庭，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陳節如　　葉津鈴　　楊　曜","第(七)案主決議","鑑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於102年通過提案勞委會應於一年內將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惟勞委會於102年度勞工保險業務預算凍結案報告，針對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單獨立法仍停留於廣徵意見階段。為要求勞委會應肩負保障職災勞工權益，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針對「勞工保險業務」相關預算，維持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修法具體版本，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陳節如　　葉津鈴　　楊　曜","第(十二)案主決議","有鑑於「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之指標為：「中央主管機關於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三個月達2.2%以上，且該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此一指標為事後標準，惟勞委會102年1月31日「檢討就業保險僱用安定措施及延長失業給付機制之啟動標準」研商會議中，數位學者專家均表示現行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標準採就保失業率，恐有落後之虞，建議未來可採預測性指標，如製造業採購經理人(PMI)指數。據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召集專家學者研議採取預測性指標，以達及時保障勞工之效果，並符合就業保險法安定僱用之意旨。","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鄭汝芬　　蔡錦隆　　江惠貞","第(二十六)案主決議","鑒於勞動派遣僱傭關係本質是要派公司藉由派遣勞動，試圖省去人事成本（包含資遣費、獎金酬勞、福利），忽略勞工渴望勞動安定等需求。要派公司看中的是勞動力本身。將派遣公司視為自己的人力倉庫，需要的時候聘僱勞工，不需要的時候就解雇，當作可任意汰換的免洗商品。若大幅開放使用勞動派遣工作，勢必加劇不穩定僱傭關系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勞委會身為勞政主管機關，應逐年降低所屬相關部會聘僱派遣勞工之比例，作為行政部門之表率。為保障勞動安定價值，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主管第1項決議(21)，針對「勞資關係業務」項下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研修勞動契約法制預算，維持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勞委會及所屬相關部會提出逐年降低派遣勞工之比例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陳節如　　楊玉欣","第(三十四)案主決議","鑒於勞退新制目前累計雇主應提繳退休金8,807億9千餘萬元，已收退休金8,785億3千萬元，尚有欠費多達22億5千餘萬元。為確保勞工權益，針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1項決議（九十二），針對「勞動條件業務」預算，爰要求持續凍結二分之一，俟勞保局完成催收雇主應提繳欠費之50%金額，始得動支。","提案人：林淑芬","連署人：田秋堇　　葉津鈴","主席：在處理提案時，請大家參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102年度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書，如果委員還有相關的意見，等一下本席會再作一併處理。","第(一)案、第（一之一）案及第(二)案併案處理，另有林委員淑芬針對第(一)案提出主決議，現在先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說明。","郭副主任委員芳煜：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一)案，我們懇請委員是否能夠撤案？理由有二點：第一，我們在102年度所編列的業務費用為五億三千多萬，主要項目包括辦公大樓的租金及管理費用，還有所有業務單位今年度推動業務的費用，現在已經是10月份了，如果還凍結十分之一的話，這對我們的業務運作真的是沒有辦法去處理，茲事體大，請委員能夠諒解。","第二，委員所關心的關廠、歇業及失業勞工的訴訟費用，其實是編列在我們的基金預算之中，在審查基金時，委員已經有相關的提案正在等待朝野的協商，因此我們希望在基金審查時才來處理相關的問題。這部分是基金的預算，是否要凍結公務預算呢？我們建議委員是否能夠撤案，在審查基金時才來併案處理相關的委員提案，以上報告，請各位能夠理解及接受，謝謝。","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副主委所言差矣！本席所提的主決議，請你們看清楚，原本我是要讓你們過的，只是過的前提與訴訟費用並無關係。現在在告的300件中，已經有100件是所有的法官都裁定為移到行政法庭去處理。簡單說，法官都認為這些契約是公法或行政契約，而且桃園地方法院有一位法官手上的數十個案子也將要跟進。由於訴訟會曠日廢時，你們是拿民脂民膏去告人民，因此本席要再次重申一下，我的提案是希望預算不要凍結，也是可以過的，不過只是希望你們能將其他剩餘的案子，直接撤回並移送行政法院，如此預算就可以自動解凍。本席希望你們留給工人一條生路，而預算也自然就能夠解凍。謝謝。","主席：請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說明。","林局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林委員關心這個問題，當第一個案子出來時，主委就在考慮需不需要提抗告，後來主委決定不提抗告。誠如委員所說，現在有97個案子，但我們每個案子都沒有提出抗告，可見在過程中，勞委會已經將立場表達得非常清楚了。當然涉及司法案件的部分，行政部門恐怕不宜過度干預。本人再次向各位委員報告，就是所有的案子我們都沒有再提抗告。","主席：本席知道林委員的意思，他的善意就是沒有一定要凍結你們的業務費。這些案子從過去到現在已經有非常長的時間，也是屬於國家債務的問題，就行政單位來講，他們的確有不得不做的處置，加上這部分的預算中已經進入協商當中，如果要將相關處、室的業務費綁在一起，事實上是有其不妥之處。","另外，勞委會也有表達善意，他們尊重各法院的判決，如果是屬於公法的案子，他們就不提出抗告。基本上，大家都在尋找解決的方式，至於是不是要主動移交到哪個法院，這對行政單位而言，的確會也有他們的難處。他們希望一方面不要抗告，另一方面就是能夠訟外和解，對此大家都在努力當中。","針對五億三千多萬的業務費，剛才本席要了他們一張使用項目的清單，關於租金及水電的部分，將近有七千七百多萬，包括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其他部分的人事費用，大概是一千三百多萬，勞檢業務收支並列的費用高達二億四百多萬，而其他業務則為二億三千多萬。如果凍結的話，他們推動業務將會比較困難。","請陳委員節如發言。","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勞委會不是要搬到新北市，為什麼又不搬了，然後又要編列這項經費呢？","主席：請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說明。","郭副主任委員芳煜：主席、各位委員。這是102年度的預算，都已經住10個月了，這是今年一定要付的費用，請各位一定要支持。","陳委員節如：你們還是照用啊！房東怎麼可能沒有租金還給你們用呢？不可能嘛！我聽說勞委會自己要蓋辦公室，不搬到新北市的行政大樓。","主席：這樣好不好，現在已經四點多了，其他委員可能還會有不同的意見，現在徵詢林委員的同意，是不是……","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反對！表決！","主席：真的要這麼快就採取表決嗎？","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我們退席！","主席：退席會議還是繼續開，會議中只要有兩人在就可以處理。","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本席要求清點人數。","主席：清點人數嗎？","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每案都反對，大家表決到晚上12點。","主席：上次已經處理過了，是否酌凍呢？","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林局長講的話都是在鬼扯，這與不宜介入司法有什麼關連呢？由於這部分都是民事的案件，只要當事人願意就可以了，比如當事人願意和解，就可以立刻撤告。你好像是在欺負立法委員，難道我們都要聽你的嗎？你講的理由也太離譜了！","今天為了關廠工人的案子，你們要訴諸表決，我們當然不惜一戰，本席一定會奉陪到底。大家不要嘴巴上只會講有釋出善意，可是卻繼續拿著刀子去威脅別人，還說你們已經對他們很好了，不要說一套、做一套。行政部門及民意代表都應該在此檢驗一下，如果一定要表決，本席每案都會奉陪到底。","主席：第(一)案、第（一之一）案及第(二)案先保留。第(三)案及第(四)案併案處理。","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本席沒有意見。","主席：第(三)案及第(四)案解凍通過。","第(五)案、第(六)案及第(七)案併案處理，另有林委員淑芬針對第(七)案提出主決議。","現在先請勞委會勞保處石處長說明。","石處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林委員淑芬針對第(七)案提出之主決議，剛才我們已經與林委員溝通過。當時在審查勞工安全衛生法時，102年4月10日有通過一個提案，勞委會在1年內要將職災勞工保險法草案送審。我們徵得林委員淑芬的同意，不要凍結預算，將提案改為爰要求勞委會應於103年4月10日（1年期限）前將修正草案送審。","主席：勞委會應與原提案人陳委員節如進行溝通，第(五)案、第(六)案及第(七)案先保留，在石處長與陳委員及林委員溝通好之後，本席再回頭來處理。","第(八)案原提案人林委員世嘉不在場，本案援例不處理，解凍通過嗎？","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本席遞補林委員！","主席：本席是援例處理，如果提案委員不在的話……","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葉委員要講就讓他講嘛！","主席：本席是援例處理，如果原提案者是台聯黨團，我就讓台聯黨團的委員表示意見。","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他要講話就讓他講一下嘛！","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本席要求程序發言。","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程序發言。","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以下疑問，援例原提案委員不在場就不予處理，如果原提案委員不在場的話，其他委員是不是可以再提出主決議呢？我認為這項議事程序必須先弄清楚，依據本會過去的慣例，只要是本會的提案委員不在場的話，我們就會跳過不予處理。現在是在處理解凍案，針對本席以上所提問題，議事人員是否能夠解釋清楚呢？","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難道可以架空委員行使職權的權利嗎？","主席：本席先說明一下，由於召委不是我第一個擔任的，而我也是新進委員，過去幾次會議都是採取上面的處理方式，而且不牽涉到遞補的問題，反而是涉及到委員職權行使的問題。由於過去有這種處理的慣例，大家以後也會遇到這種問題，當然我們也希望委員可以盡到自己的職責，因此也希望原提案委員能夠在場。林委員淑芬的意見也有道理，而林委員世嘉也的確不在，如果葉委員要發言，我沒有阻擋你的權力，不過我必須將過去處理的慣例先向你作一個報告。","請葉委員津鈴發言。","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的狀況與原提案人不在場的情況是完全不一樣的，我是延續林委員世嘉的案子想繼續來行使職權，所以不能將我的權利剝奪掉，主席對此應該要有認知才對。","主席：本席與葉委員溝通一下，這種處理方式並非我創始，而擔任召委的人也並非只有我一個，如果這個案子的原提案委員不在，援例就不予處理……","葉委員津鈴：之後我們黨團的案子，本席可以表示意見嗎？","主席：只要是你們黨團的案子，本席就會讓你表示意見。","葉委員津鈴：我們黨團所有的凍結案均維持凍結！","主席：本席只是將過去處理的慣例告訴大家，這並非我獨創的。","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主席的意思，這是處理臨時提案的慣例，今天是處理預算凍結案，不能因為委員沒有提案就沒有資格發言，這會剝奪掉委員審查預算的權利，也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範。如果委員沒有提案就無權置喙的話，這會剝奪掉委員審查預算的權利。","主席：不是這樣，我尊重大家的意見。","林委員淑芬：這不是尊不尊重的問題，而是法律怎麼規定就照規定去做，我們不能違背法律。由於委員有權審查預算，這也是立委的基本權利，如果立委沒有審查預算的權利，我們是在當什麼立委呢？","主席：我想委員也有義務及責任隨時都在會場候著。","我尊重葉委員，第八案要不要處理呢？","請徐委員少萍發言。","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可以妥協一下，提案人不在表示他根本不重視這個提案，所以就不處理，但是如果委員要發表意見，也應該讓他發言表示對該案的看法才對。以前我們也有遇到這種情況，今天有九十幾個案子，如果要這樣處理的話，那要處理到晚上幾點呢？因此我們才會說，如果提案人不在就不處理，也不發表意見。你們說會剝奪你們的權利，當然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本席認為提案委員不在場就不處理，可是如果有委員要對案子表示意見，假使不讓他表達，這也不太合理。我們必須考慮到有這麼多案子，何況就是在表達意見之後，該案也不成案，因為提案人不在場。","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簡單講，這是院會交付給委員會審查的預算案，不要扯到誰有沒有提案，或是當事人在不在場的問題。院會決議交付給委員會審查的案子，委員會的每位委員都有權利對每個案子表示意見，同時也能同不同意解凍。如果委員有不同的意見，也可以照程序來處理，絕對不是當事人不在就不處理，因為這是院會交付審查的預算案，而非一般的臨時提案嘛！","主席：本席有讓你們發言，並不是不讓你們發言嘛！","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請議事人員解釋。","主席：不用解釋，本席不是不清楚，由於每個委員會都有其議事規範，這可以讓議事進行得比較順暢，因此就會有一些作法出來。召委不管是在處理臨時提案、預算案或解凍案，大家都會援例處理，本席自然也會援例，如果大家認為這部分應該要處理，當然我們就可以按照院會交付我們處理的責任來處理。","請陳委員節如發言。","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林委員是因為有問題才會辭職，葉委員是代理世嘉的人，以前根本就沒有這種案例，不過代理的葉委員應該有權利發言，因為這是院會交付的案子，從基本上來講，每個人都可以發言。至於，對於案子是否能夠決定，他應該也可以代表台聯黨團來處理。如果提案人不在，由黨團的代表來處理總可以吧！本席認為應該要尊重他才對。","主席：本席不僅僅是尊重葉委員，我也尊重大家的意見。本席並不是第一個擔任召委的人，我只是在說明以前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希望大家都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當然我們對葉委員的意見也會一視同仁給予尊重。","本席的話還沒有講清楚，你們就開始發言，希望大家能讓主席說明清楚一點。這並不是遞補的問題，如果你要發言，我當然會尊重你的發言，我只是在說以前是有這種慣例，如果大家有意見，我也一定會尊重大家的意見。","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無異議？","請葉委員津鈴發言。","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委員世嘉及台聯黨團的提案，由於勞委會都沒有向本席解釋，因此本席提議保留。","主席：第(八)案保留，看看第二輪時有沒有辦法再來處理。","第(九)案至第(十二)案併案處理，另有王委員育敏針對第(十二)案提出主決議。","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之主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九)案至第(十二)案解凍通過。","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案有無異議？","請陳委員節如發言。","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只要提出原會議紀錄及出席名單就可以解凍，可是到現在本席都還沒有看到，難道勞委會都在睡覺嗎？","主席：勞委會不知道今天是審查解凍案嗎？委員要什麼資料就沒有什麼資料，還是你們認為主委提供這本報告就算了嗎？","陳委員節如：開會的紀錄及出席名單都沒有辦法拿到，難道勞委會都在睡覺嗎？","主席：石處長提供資料了沒？","陳委員節如：很簡單，只要紀錄及出席名單一來，預算就解凍，沒有提供就暫時保留。","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十三)案總共才175萬7,000元，不過是凍結17萬5,000元，這部分是屬於宣導費用，如果打9折不解凍的話，他們也是不痛不癢的，因此本席建議第(十三)案續凍。宣導費用都是用在公關及行銷上，而你們將業務本身做好才是最重要的事情，現在並不差這17萬的宣導費用嘛！","主席：由於陳委員同意解凍，第(十三)案同意解凍。","如果我們繼續審查下去，假使一再發現各處、室對該提供的資料都不提供的話，今天本席就不處理解凍案了。","葉委員津鈴：（在席位上）林委員世嘉及台聯黨團提案所要求的資料，勞委會都沒有提供給本席。","主席：勞委會沒有提供資料給你們，難道勞委會不知道今天是要處理解凍案，你們是不是在藐視本委員會及本席嗎？","今天會議就到此為止，現在散會。","散會（17時7分）"]],"block_lines":[1,7,7,10,29,29,33,33,214,214,215,215,239,239,1184,1184,1190,1190,1209,1209,1245,1245,1260,1260,1272,1272,1730,1730],"person_count":[],"persons":[],"title":"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星期三）9時8分至17時7分","地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