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s":[["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9分","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　　席　盧委員秀燕","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段落：報告事項"],["項目：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段落：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3時15分","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3時24分","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出席委員：許添財    林德福    吳秉叡    盧秀燕    費鴻泰    孫大千    薛  凌    蔡正元    翁重鈞    李應元    李貴敏    羅明才    曾巨威","      委員出席13人","列席委員：鄭天財    Sra．Kacaw         楊麗環    江啟臣    吳育仁    林佳龍    李桐豪    廖國棟    許忠信    賴士葆    李昆澤    盧嘉辰    廖正井    蔣乃辛    黃偉哲    黃昭順    陳歐珀    陳明文    張慶忠    邱文彥    孔文吉    徐耀昌    江惠貞    陳淑慧    簡東明    呂學樟    蔡錦隆    管碧玲    蘇清泉    徐欣瑩    楊應雄    邱志偉    劉櫂豪    陳亭妃    蕭美琴    呂玉玲    王進士    黃文玲  高金素梅  吳育昇    潘維剛    楊瓊瓔    顏寬恒    鄭汝芬    陳怡潔    段宜康    陳雪生    蔡其昌    羅淑蕾    林明溱    林滄敏    林鴻池","      委員列席51人","主    席：薛召集委員凌","專門委員：黃瑩宵","主任秘書：鄧陽僖","紀    錄：秘  書  賴秀蓮  研究員  郭錦貴  編  審  曾郁棻","          科  長  汪治國  專  員  陳品華","報  告  事  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102年10月7日（星期一）","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審計部審計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委員許添財、林德福、盧秀燕、費鴻泰、李貴敏、孫大千、薛凌、羅明才、吳秉叡、林佳龍、李桐豪、翁重鈞、許忠信、邱志偉、曾巨威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審計部林審計長及相關單位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項目：二、委員潘維剛、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項目：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項目：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通過臨時提案3案：","一、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2年8月30日首度公布的國民幸福指數，臺灣在37國中排名第19名，但以政府統計數據為依據的幸福指數，與中華徵信所、蘋果日報所作民間版幸福指數調查及民眾實際感受存有嚴重落差。俗云：施政應以民意為依歸，爰此，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以科學方式了解分析，為何官、民版幸福指數差異如此之大，並且指出差異之具體項目及數字，提供給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如此方可讓政府施政以民意為依歸，改革才能對症下藥。"],["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費鴻泰　　孫大千　　羅明才　　李貴敏　　翁重鈞","二、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增加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經費10%，主要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預算增加175億元。然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預算增加，對提升就業率、GDP及稅收等貢獻的評估付之闕如，疑有浮編預算、把關不嚴之嫌。政府稅收均是民脂民膏，為確保預算效益、杜絕浪費、健全財政，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克盡職責就本預算提出詳盡之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可提升多少GDP、降低失業率及增加稅收等至少3項指標進行精算，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俾利國人了解政府施政。"],["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孫大千　　羅明才　　李貴敏　　翁重鈞","三、為正確顯示我國政府財政收支結果，避免「經濟景氣變化」與「一次性事件」等因素對政府收支的影響，造成政策決定的偏誤或扭曲，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應於半年內研究建立「結構性財政赤字（或盈餘）」制度，並正式公布其結果。"],["提案人：曾巨威　　羅明才　　薛　凌　　翁重鈞","102年10月9日（星期三）","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率同國營金融機構董事長、總經理及公私合營金融機構公股代表就「提升經營績效暨其控制成本」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委員許添財、林德福、李貴敏、盧秀燕、費鴻泰、孫大千、賴士葆、薛凌、翁重鈞、曾巨威、黃偉哲、李桐豪、羅明才、許忠信、吳育仁、邱志偉、林佳龍、段宜康、陳雪生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機構人員予以答復。）"],["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吳秉叡、李應元、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通過臨時提案3案：","一、按目前財政部擬定所屬事業機構福利金提撥規定，依「預算編列原則」及「實際提撥標準」為基準點，規定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提撥以0.1%編列，而其他所屬事業機構卻以0.15%為編列標準，其提撥標準之立足點對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不甚公允。此外，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仍須比照其他所屬事業機構之提撥規定，嚴重影響員工權益。爰此，建請財政部就所屬事業機構職工福利金為一致之規定，以免厚此薄彼。"],["提案人：羅明才　　翁重鈞　　盧秀燕　　薛　凌","二、鑑於國內派遣勞工人數上升，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顯示，政府部門派遣人數為10,738人，占全部派遣人力的11%，市場人力調查亦顯示有38%，金融業者雖有派遣人力的需求，惟國營事業應帶頭減少，以為示範。爰要求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及公私合營金融機構，應全面檢討派遣人力之進用，並訂定使用上限不得超過10%。"],["提案人：薛　凌　　許添財　　翁重鈞","三、鑑於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已轉虧為盈，目前再度調高票價，未來盈餘將更亮麗，2013年獲利持續成長，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至今積欠八大行庫特別股股息累積達30餘億元，且相關行庫追討不力，有違公司治理原則，造成國庫收入減少，民眾權益受損，爰要求八大行庫檢討研議撤回聯貸資金或提高放款利率。"],["提案人：薛　凌　　吳秉叡　　翁重鈞　　許添財　　羅明才","散會","主席：由於在場人數不足，議事錄暫不確定，待會再來確定。","繼續報告。","二、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4日函，為請本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19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議事處102年10月11日函，為請本會審查委員許忠信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五、本院議事處102年4月26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項目：六、本院議事處102年6月3日函，為請本會審查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段落：討論事項"],["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計5案。","主席：報告委員會，昨天倒閣案沒有通過，今天是我們開始拚經濟的時候，財委會很負責任安排的第一個法案，就是與民生大眾非常具有關係的所得稅法修正案。本案的修正動機及來源是因為大法官釋憲之故，過去政府對於這部分綜所稅的課稅方式是違憲的，也就是有懲罰婚姻的情形，譬如兩個人在婚前都各有所得，如果兩個人的所得並沒有變動的話，但在結婚之後，他們的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計算及合併申報，因此就必須採取更高的課稅稅率，在他們結婚之後的稅負竟然比他們單身時還要高。因此大法官認為現行的這種稅制是在懲罰婚姻，形同變相的揩油加稅，因而大法官才提出釋憲來糾正，還要求必須在2年限期內予以改正。","由於大法官是在101年1月份時提出，所以時間是在103年1月之前，眼見時間也快到期了，而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是在今年送進來。他們希望能在明年通過，於103年才開始適用，並在104年申報。前些時候，本席及一些委員在財委會提到，既然條文是在違憲及不合法的狀況之下，開玩笑來講的話，這部分的稅收可說是不法所得，也是違反憲法的所得，自然亦是政府的不當獲利。本席認為一天都不能容忍這種違憲的狀況，如果財委會委員願意拚經濟及拚正義的話，若能將本案審完，就可以在102年開始適用，並在103年申報。張部長從善如流，並認為在技術層面上，他們可以做到，而且也樂觀其成。","今天在行政院版本的說明中，他們很負責任提到，如果立法院在這會期可以三讀通過的話，日出時間就要從103年的1月1日開始。由於行政院及財政部都願意從善如流及釋出善意，因此本席在倒閣案後的第一天，將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排為第一案來進行審查，這是對國民生計非常有幫助的法案。","其次，李委員桐豪一直向財委員提到，如果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的稅制要修的話，他希望也能將第十七條的課徵技術一併提出來討論及審查。由於很多委員已經提出第十七條的修正案，不僅是夫妻申報所得稅的問題而已，還包括第十七條中的藝文課稅及家庭其他撫養的課稅等，而本條在財委會的修正草案裡，大概有數十案之多。一方面我們要尊重李委員的建議，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考慮到及公平性，如果只納入李委員的版本，還有其他許多委員的版本沒有納入討論或審查的話，這是否會對其他委員公平呢？因此本席請在座委員一起來思考，看是否要納入李委員的第十七條，還是單純只審第十五條的稅制呢？","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今天的議題是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我們就針對此審議。","主席：因為費委員是本委員會的委員，一方面是我們之前就有思考過這個問題，想把問題單純化，要不然像第十七條有幾十個修正案，如果要一併納入討論，可能沒完沒了。再者，我們也要尊重本委員會委員，以本委員會委員意見為優先考量，在此情況下，我們就決定今天只討論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在討論過程中，如果委員還有其他意見，可以隨時再加入討論。","現在我們先請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請費委員暫代主席。"],["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法案是我非常重視的法案，因為我在財委會的時間非常久，我自己本身也擔任過5任立法委員，所以在接到選民服務案件中，就有很多選民對我們的所得稅申報制度提出質疑，認為我們的所得稅申報制是對婚姻的懲罰，而且也和世界主流國家英國、美國、日本等國的申報制度不合，他們認為我們現行的稅制不合法、不合理，但是我們國家都沒有理會這樣的心聲，認為既然法律如此規定，就不必去管它。對此，有小市民感到相當不服氣，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經過研究後裁定，現行所得稅夫妻申報制度的確違憲，有嚴重懲罰婚姻的現象，因此，要求行政院在兩年內限期改正。","我個人因為十幾年選民服務過程，感受到民眾對此問題的不認同，所以當我知道大法官會議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後，立刻和一些大法官聯絡，徵詢他們的意見，連同本院36位委員共同提出修正版本。這個修正版本的最主要特色，是提到三選一方案。第一個選項是折半乘二之合併計算申報制。我們認為在所得沒有變動的情況下，不應該因為婚姻的結合而要適用更高稅率，這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們參照德國現制，採用這個對婚姻較為有利的折半乘二方式。此次參與釋憲的大法官之一黃茂榮大法官，本身也是稅法權威，本席辦公室助理針對這個問題請教過他，黃大法官不但參與這個釋憲案，還提出協同意見書，雖然大法官會議裁示違憲，要求限期改善，但並沒有具體指導該怎麼改善，可是黃大法官提出更具體的方向，認為我們國家少子化問題嚴重，希望鼓勵民眾多多結婚、多生小孩，那麼，我們的制度設計就要更有利於婚姻，所以，他個人在改善方向上，指出應該要折半乘二，就是採行和德國一樣的稅制。","第二個讓國民可以選擇的方案是，分開計算、分開申報制。這是全世界最主流的申報方式，絕大部分國家都是採取這個制度，包括英國、美國、日本等，因為婚姻只是一個家庭的組合，個人所得、勞動還是應該保有本身個體，所以應該採取分開計算、分開申報方式。之前本席曾和財政部討論過，他們一直積極主張採用家戶制，之所以主張採行家戶制，只是為了健保課費方便，以及部分中低收入戶申請時，必須計算其家戶所得。針對這個問題，我們私底下也請教大法官辦公室，他們提醒我們，不要忘了英、美、日等主流國家的作法，他們也有中低收入戶家戶計算方法，但這和所得稅制申報是兩回事，不應該混為一談，財政部應該採行公平方式合理課稅，不應該因為單身或有婚姻關係而有所變動，這是尊重民眾的個體性。如果社福部或內政部需要中低收入戶的家庭所得計算，這是他們的工作，應該自行計算。也有大法官私底下跟我們談到，世界主流國家在家戶計算上，不同部門要負責不同的工作，像健保要計算家戶所得，這是衛福部的事情，財政部怎麼可以為了衛福部要課繳健保費，強迫國人要採取家戶所得制合併申報，這是不合理的。問題是，大法官在釋憲的文字上不能做具體的行政指導，只能在釋憲過程中，提供我們一些意見，所以，我們才提出這個最公平的方案，也就是讓國民可以選擇分開計算、分開申報的制度。","第三個方案，就是現在行政院支持的版本，他們主張分開計算，但是要合併申報。那合併申報的理由呢？第一，就是為了課健保費；第二，部分民眾申請中低收入戶，為了替衛福部門服務，所以希望能夠家戶合併報稅。不過，實際上更主要的理由是，過去因為採取此種違憲的課稅制度，政府每年可以多收大概一百六、七十億元，如果回歸正常，採取合乎憲法精神的稅制，恐怕明年開始稅收就會短差一百六十多億元，財政部不希望稅收短差再擴大，因此如同張部長的名言，希望「先求有再求好」，先分開計算所得稅，但維持合併申報的制度，先維護家戶制度，同時也避免明年稅收的差距更大，所以行政院的版本積極主張不要讓國人可有所選擇，採取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方式。","當然，任何法案都應經過大家集體討論，不過以下我要提出兩個觀念：第一，本席要特別強調，明年夫妻分開計稅如果造成稅賦收入的短差，不是「稅損」，所謂「稅損」是指政府減稅所造成的損失。過去是因為政府卡油，規定夫妻必須合併計稅、報稅，如同我剛才所說，這是政府的不法所得、不當得利，利用民眾結婚，變相調高稅率，使得政府每年稅收增加一百六十幾億元，現在取消這不當得利，怎能算「稅損」呢！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否則我相信有些老百姓一定會聲請釋憲，要求政府將過去變相調高稅率的不當得利全部吐還。本席希望待會行政部門在提到這筆稅收短差時，不能再用「稅損」兩個字，這樣好像是民眾要求政府減稅，不是如此，而是人民透過大法官釋憲的程序，要求政府糾正以往不當變相調高稅率的制度，所以，本席希望行政部門不要使用「稅損」二字，而是政府糾正制度的不當，改採合憲合法的課稅制度。第二，過去政府採取這種不當違憲的課稅制度，導致每年稅收多出一百六十多億，現在忽然之間要改正法律，使這一百六十多億的稅收化為烏有，當家的當然會很辛苦，到口的肥肉怎能輕易吐出？所以這段時間，行政部門也不斷地發動、釋出一種說法，表示此種稅制變革對高所得者有利，對小市民不利，這是一個非常不當的講法。我們是自由經濟的社會，不是所有人都是薪資階級，很多民眾從事自由業，譬如很多人當作家，可能太太是作家，先生是藝術家，沒有薪資所得，其所有收入可能來自於執行業務的收入或其他的交易收入，請問這一類型的工作者，為何必須受到婚姻懲罰，採取比較高的稅率，只因為不是薪資階級？我們提案把稅制改正，行政部門對外散播這是對高所得者有利的變革。我特別詢問行政部門，此一稅制變革會影響多少家庭？能使多少人得到公道？行政部門的答復是兩百六十多萬人。這兩百六十多萬民眾都是有錢人嗎？不是。任何一個人，家戶所得除領取薪資之外，如果你有一張股票，這張股票都必須納入合併計稅申報的範圍，這樣公平嗎？本席希望行政部門不要散播似是而非的言論，因為夫妻合併計算及申報所得稅乃是明確違憲、違法，不合乎公平正義原則的稅制，你我都可能遭遇到，不是有錢人的法案。所以，希望政府勿因心疼一百六十多億到口肥肉必須吐出，就到處散播這是一個有錢人的減稅法案之類的說法。這不是減稅法案，本席再次強調，這是政府不法所得、不當得利、懲罰婚姻的卡油稅制，應該吐還給民眾。過去政府的不當得利我們也許可以不計較，但千萬不要再繼續污衊婚姻、污衊所有非薪資所得家庭在申報所得稅上應得的公平正義，敬請各位支持。謝謝。","主席（盧委員秀燕）：因為其他的提案委員，包括許委員忠信、吳委員秉叡尚未到場，所以他們的提案說明部分暫且跳過，等提案委員到場後再進行。","現在先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修正要旨。","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大院盧委員秀燕等3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許委員忠信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吳委員秉叡等21人及吳委員秉叡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計5案，本人承邀列席說明，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研擬修正草案作一簡要說明，敬請各位　委員指教。"],["段落：修法背景與目的"],["一、修法背景與目的","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之規定，經101年1月20日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本部爰就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制度進行檢討。","為符合上開司法院解釋意旨，並兼顧租稅效率、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等面向，經考量稅制、稅政變動及修法幅度最小、稅收衝擊較小等因素，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制度仍宜維持以家戶為課稅單位，並消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所增加之稅負，爰擬具本次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102年3月22日函送　大院審議。"],["段落：修正重點"],["二、修正重點","(一)課稅單位","維持以家戶為課稅單位，惟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倘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致客觀上無法共同生活，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有實際上之困難，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二)稅額計算方式"],["由納稅義務人就下列3種方式選擇最有利者適用之：","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2.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3.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前開第1種及第2種方式為現行計稅方式，第3種方式為本次新增之計稅方式。","(三)選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之說明","1.分開計稅者各類所得稅額之計算，可減除個人免稅額，以及具個人專屬性或與所得相對應之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項目。","2.分開計稅之他方與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稅額之計算，不得重複減除前開已減除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亦即應減除前開以外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如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與具個人專屬性、與所得相對應及具家戶性質之特別扣除項目）。"],["段落：預期效益"],["三、預期效益","本次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兼顧租稅效率、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等面向，可消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所增加之稅負，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至　大院盧委員秀燕等3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許委員忠信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所提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之修正，均有見地，惟考量稅制、稅政變動及修法幅度最小、稅收衝擊較小及因應合憲等因素，仍建請　大院參採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維持以家戶為課稅單位之原則下，新增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俾兼顧各種有利或不利之影響。另吳委員秉叡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之配偶及扶養親屬之「前條」各類所得，酌作文字修正為「本法第14條」各類所得，此與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內容大致相同。至吳委員秉叡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議增列「但夫妻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視為選定以所得較多之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核定後不得申請變更。」一節，按現行夫妻均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係依本部80年7月25日台財稅第800248957號函規定，以所得較多者為納稅義務人，爰稽徵實務尚無爭議。綜上，本案建議參採行政院版本修正草案，敬請各位委員惠予鼎力支持，謝謝各位。","主席：目前在場人數已達確定議事錄的法定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依照慣例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另外，因為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很多，所以登記質詢的時間到10點截止。","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許委員添財發言。","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部長看一張圖，藍色曲線是歷年經濟成長率的變動圖，綠色曲線是歷年綜合所得稅實徵數的變動圖，這兩條曲線變動的情況非常懸殊，也就是經濟成長率極不穩定，高高低低，起伏很大。隨著經濟景氣，成長率變動頻繁，但是我們歷年綜合所得稅的實徵數卻幾乎沒有什麼變動，也就是它的成長率沒有變動，比如說2003年成長率是0.09%，2004年是0.38%，一直都在0到0.4之間，但是經濟成長率從高的13.42%低到-9.96%。我們說稅賦要合理、公平，經濟成長的變動當然帶來所得的變動，所得的變動跟經濟成長的變動也會因為職業別和所得別而有所不同，但是我們看這兩條曲線，一條變動率那麼大，但是綜合所得稅的實徵數變動那麼小，表示所得稅這套機制跟經濟成長的關係缺乏彈性。經濟成長怎麼好、怎麼壞，所得稅就是那樣，說實在是穩定啦，但是經濟成長高的時候，所得稅的成長率也應該要高，經濟成長低的時候，所得稅的成長要低，甚至也要減，這才符合稅賦合理、公平的原則，是不是我們以這個稅法所形成的這套稅制跟課稅的功能出了問題？部長對此有何評論呢？"],["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所得稅是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外國來源所得不課稅。"],["許委員添財：當然有很多因素。"],["張部長盛和：經濟成長有些不一定會轉化成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許委員添財：當然，這個從理論隨便講都可以，有各種可能，但是這各種可能有沒有實證過呢？你們財政部是坐在那邊等稅收，因為台灣人是世界上最守法的，你們說台灣逃稅逃得很厲害，一般不肖的企業者有三本賬簿，一本是給國稅局看的，一本是給股東看的，一本是給銀行看的。給銀行看的高估，因為要多借錢，增加信用額度；給股東看是正確的，因為股東很會計較，分紅一定要公平；給國稅局看的低估。但是長期上是穩定的，高估也好、低估也好，它有個常數，要繳多少稅，大家都有個行情，你沒有打破這個行情，就是用東廠的方法去追稅、查稅，鼓勵檢舉漏稅，用各種方式，但是這表示這一套稅徵機制本身不夠健全，跟實際的經濟變動不成比例，幾乎毫無關係，這是需要要檢討的。","現在問題來了，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上漲10%以上的時候，你就最低稅賦申報門檻、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這三項來進行調整，調整的結果，你的新聞稿裡面說，這次的調整會讓民眾的可支配所得增加大概75億元。本席再進一步問，我們要檢討這樣所謂物價指數的連動法，目的是要公平、合理，因為物價上漲用實質所得就會降低，你不能就名目所得一直課稅而不考慮實質所得，所以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評檢的機制，它本身用意是良善合理的，但是如果我們稅賦繳納者本身的所得來源有所不公平之時，比如貧富懸殊等等因素，這套用意良好、要更公平的機制可能會適得其反。本席要請教部長，你一直說不會優待富人，不是對富人、有錢人減稅，請問你的研究在哪裡？這75億可支配所得的紅利到底是誰拿到了？你有沒有研究？","張部長盛和：有，這個數字當然跑出來了。"],["許委員添財：那是落在誰的身上？","張部長盛和：如果不調，它會……","許委員添財：對啦！我是問這75億落在誰身上，有沒有研究？一句話就好了，沒有研究就說沒有研究嘛，財政部長期就是坐在那邊等著收稅而已，收稅也有功勞，當然也有苦勞，問題是有沒有進一步研究呢？我為什麼用這一張圖做引言？這一張圖顯示我們的所得稅機制跟經濟成長的變動已經無關、已經脫鉤了，這是不應該的，所以要研究如何改進，本席一項一項問你們，都沒有研究嗎？難怪這張圖所顯示出來的關係存在那麼久，這是不合理的，非真正充分有效的稅制一直存在那麼久，這才是問題。","再者，今天財政部所擬出的稅法就這樣過了嗎？委員的創見，甚至在其他國家已經實施的，你們也認為那個沒有意義、沒有那麼重要，就這樣搪塞過去？許委員忠信和本席共同提出來幫你們修正，合併申報有它的優點，但是也有缺點，缺點就是懲罰成家、懲罰結婚、懲罰共同生活的人，但是你現在為維護人權，於是可以分開，可是分開了又矯枉過正，變成可以藉分開而節稅、避稅，所以許委員忠信和本席提出修正，也就是薪資所得等等，這個勤勞所得應該讓它分開，不要懲罰雙薪者、勤勞者、結婚者和成家者，但是，對於那些坐享其成者、靠祖產收租者、以存款收利息、買股票領股利的，或是當包租公，因為父母很有錢，留好幾棟房子給他每個月收租。對於那些因為結婚而改變報稅方式，例如他沒結婚的時候是一個人自己報稅，如果結婚後也可以分成兩個人，那就可以節稅了，這個時候就需要修正一下，為什麼？這種擴大分開計算的所得項目裡面，不宜將利息收入、股利，甚至是房屋租金等項目納入，這是合理的修正，但是你也認為那樣沒有意義。"],["張部長盛和：這就是大法官第六九六號解釋認為是違憲的地方。"],["許委員添財：這怎麼會違憲呢？","張部長盛和：它說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增加的稅賦違反憲法第七條，指的就是這個。","許委員添財：對，所以那個提案可以開放讓這個部分分開，但是不要矯枉過正，變成通通都分開，這個時候我們要把一部分收回來，就是利息收入、股利，甚至是租金收入，這部分不要讓他們分開申報，要把這部分合併申報，這是合乎憲法公平的精神。","張部長盛和：大法官會議解釋是二分法，它把薪資所得和非薪資所得二分，並沒有分什麼股利、租金，它是把非薪資所得合併，所以這樣的提案就不合憲。"],["許委員添財：但是它分的太粗糙。","張部長盛和：但是大法官會議這樣解釋，我們也只有遵守。","許委員添財：那我們再違憲一次，讓他們再次修正，這本來就是進步的。","張部長盛和：我們就是遵照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因為到今年底滿兩年就失效了，所以不修不行。","許委員添財：當然要修，這部分你們參考一下。其實國會的立場應該是監督，不要妄想國會幫你們做事，不管是幫你們研究或是幫你們發明，你們自己不研究、不發明，國會向你們指出問題之所在，你們也無動於衷。","張部長盛和：不會無動於衷，委員，我向您報告……","許委員添財：所以這張圖請你記住，因為你從來沒有發現這一張圖所顯示的問題嚴重性。","張部長盛和：我了解，委員，但是經濟成長率不一定會化成課稅所得，就是這一句話，為什麼呢？因為……","許委員添財：但是你們沒有去研究，這樣的問題長期存在就不應該嘛！可能需要一年、兩年的時間，因為它會有遞延現象等等。","張部長盛和：因為制度問題，第一個，課稅範圍……","許委員添財：經濟理論我們都唸過，拜託你，不要再把教科書隨便斷章取義，隨便拿出來搪塞。","張部長盛和：這不是經濟理論，這是所得稅的制度，制度就是這樣，包括很多減免，你看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減免……","許委員添財：經濟學原理可以用在所得稅、用在財政、用在都市發展，或是用在企業管理。","張部長盛和：不是的，我的意思是說，這是我國的制度。它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課稅、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許委員添財：今天我們的官員有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讀了一些書，通過考試之後，只考這麼一次就可以吃一輩子，這樣也沒關係，但你們還欺騙人民，而且是騙一輩子，如果談到問題，都是隨便應付一下就過去了。"],["張部長盛和：因為我國有太多租稅減免制度。","許委員添財：例如不合乎邏輯的事情也敢說，就像江內閣不信任案沒有通過，就被解釋成大家都信任他，這裡面有兩個邏輯沒有成立，第一個，不信任案沒有通過，不表示信任，第二個，反對不信任案和贊成不信任案不是零和一百的問題，而是一個比例問題，但是很多人連這種違乎邏輯的話也說。","張部長盛和：委員，請你聽我說一句話，你看我國的制度，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課稅、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另外還有很多租稅的減免，經濟成長率如果劃到這些不課稅的地方，當然就不會變成稅收。","許委員添財：這個就是問題，所以財政部要去研究，不合理的地方要提出來修正。","張部長盛和：是要提出來了解，就是……","許委員添財：所以像不動產的交易所得，你們應該如何有效、漸進的改革，而不是過了30年、40年或50年，還是一樣通通都不改革，但我們也不要像共產黨一樣，來一次清算鬥爭、讓你破產，我們也不要這樣做，應該要漸進、合理、有效。","張部長盛和：我們都有不斷在改，只是改革的困難委員也很清楚，對不對？","許委員添財：但是你們通通不做，連研究都沒有做，一問三不知。","張部長盛和：哪有不做？我們所得稅法是修正最多次的，怎麼會沒做。","許委員添財：本席今天問的問題都需要進行研究，你們研究這些資料之後，一定能說服大家，這樣才有改革的可能。"],["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指教。"],["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根據牛津經濟研究院調查，臺灣去年消費395億支香菸，其中7.7%來自走私，稅收損失54億元，請問財政部，你們有沒有去調查這方面的數據？"],["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再加強查緝走私，但至於走私的總量，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估算出來的。","林委員德福：你們沒有進一步去了解嗎？面對走私這麼猖獗的情形，部長，這裡面有沒有內神通外鬼的狀況，所以才對導致查緝不力，會不會？","張部長盛和：因為沒有查到，所以我們不敢說這句話，但是他們走私的管道很多，除了在海上丟包，現在這樣的案子很多，另外還有挾帶的問題，就是我們本來規定一個人進來時可以帶一條煙，但是也有發生超量攜帶的狀況。","林委員德福：部長，年底即將通過調漲煙捐、煙稅，每包香煙售價可能破百，白牌煙有可能會越來越多，請問從供給面來看，走私的狀況有可能會比實際查到的還要嚴重嗎？","張部長盛和：走私本來就和利益成正相關，如果走私的利益越大，就是利差越多，那麼走私一定會越多。","林委員德福：所以漲價後，你認為這樣的情況會不會更氾濫？","張部長盛和：我認為會，因為走私的利差變更大。","林委員德福：部長，針對整個財政狀況，財政部當然要掌控，9月份稅收實徵淨額新台幣1,966億元，年徵率是7.9%，較8月進步，但是財政部也預期今年稅收短徵是難免的，請問稅收短徵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張部長盛和：短徵最多的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是所得稅短徵最多，另外營業稅也短徵。"],["林委員德福：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的部分。所以呢？"],["張部長盛和：這幾項稅收都和景氣有關。","林委員德福：今年的證交稅呢？本席之前有看到報導，今年1到7月就少了四百多億元。","張部長盛和：是，這四樣最多，就是所得稅、營業稅、證交稅，這四項短徵最多。","林委員德福：你看證交稅的部分，現在幾乎天天的正常交易額都是700億元到800億元，照理說，8000點以上是要破千億元。","張部長盛和：10月份以來，我們統計了平均日成交值，實際上是有超過1,000億元，就是上市加上櫃的部分。"],["林委員德福：你認為到年底證交稅能不能達到我們預期的目標？","張部長盛和：因為剩下的日數不多，除非未來的量暴增，不然的話應該還是不容易達到。"],["林委員德福：你認為今年會短徵多少？去年證交稅短徵550億元。","張部長盛和：今年不會這麼多，關於今年的全部稅收，整體來說，估計大約會短徵600億元到800億元。"],["林委員德福：是指證交稅嗎？","張部長盛和：不是，是全部稅收。"],["林委員德福：全部稅收會短徵600億元到800億元？"],["張部長盛和：是。"],["林委員德福：你認為短期內有沒有辦法改善？","張部長盛和：因為只剩下兩個月，所以要改善的話，大概就是靠經濟的回升、股市成交量增加等等，大概就是靠這些因素，但是剩下的日期不多。","林委員德福：部長，依您看，明年的政府政策能增加稅收嗎？","張部長盛和：關於明年的經濟成長率，目前是預期會比現在好，大概是百分之三點多，如果經濟成長率變好了，相關的即時反映稅收，包括營業稅、證交稅、關稅，那些都會增加。"],["林委員德福：你認為今年GDP有沒有辦法保二？"],["張部長盛和：保二應該可以。"],["林委員德福：會不會再往下修？到年底為止。","張部長盛和：依目前為止的訊息來看應該是可以，沒有問題。","林委員德福：絕對可以保二，是不是？","張部長盛和：是，可以保二。","林委員德福：部長，我們都知道明年整個稅收差額會達到2,700億元，就是明年編列的預算，我們的赤字……"],["張部長盛和：融資2,739億元。","林委員德福：對啊！你看這個問題越來越嚴重了，幾乎是年年赤字，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部長，根據統計，累積1到9月實徵淨額與去年同期比較，以土地增值稅增加171億元，營業稅增加124億元多，但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這些您剛剛有提到，分別減少160億元及70億元。請問營業稅和綜合所得稅減少，是不是代表我們整個景氣仍舊低迷？因為它一直在遞減，你認為呢？","張部長盛和：那是反映去年的景氣，所得稅是申報去年的所得，而營業事業所得減少，當然是因為盈餘比較差，另外它的分紅配股也少了，所以綜合所得稅就會減少。"],["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我們明年會不會繼續短徵？"],["張部長盛和：我相信明年會比較好。"],["林委員德福：會比較好嗎？你有信心是嗎？"],["張部長盛和：是。","林委員德福：部長，因為受到物價指數上漲連動的影響，明年所得稅的免稅額，就是三大扣除額與課稅級距調徵初估差不多有349萬戶受惠，平均一戶少繳2,150元，請問您認為少繳庫的這個缺口，政府有哪些方法可以彌補，增加我們的財源？","張部長盛和：向委員報告，這是制度，物價指數的調整是所得稅法裡面的制度，它不是減稅，也就是說，因為名目的關係，我們所有的免稅額、扣除額都是用名目訂定的，物價指數上漲以後，因為它的實質價值變低，所以要課稅的所得反而變高，因此物價上漲是一種變相的加稅，需要把那個物價指數調整回來，它的原意是在這裡，就是惕除不應該課的部分。","林委員德福：部長，因為媒體有報導，年收入超過600萬元的有錢人，除了享有明年的全民減稅外，後年還享有最低稅賦，調整門檻從600萬元提高到670萬元，請問是不是真的對有錢人有這麼優惠的課稅待遇？","張部長盛和：其實這不是最低稅賦，可能外界有所誤解，600萬元的門檻是指什麼呢？是海外所得100萬元加上國內的所得，總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才要課最低稅賦，但是已經繳的稅都可以抵，所以超過600萬元以上的繳20%，已經繳的稅都可以抵稅，對他們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利益，因為我們現在是針對最低稅賦，根據物價指數上漲10%的幅度，也把這個門檻調高10%，變成660萬元，所以超過660萬元以上的要課稅，並不是所得600萬元以上的都免稅，不是這個意思。","林委員德福：部長，因為外界都在質疑，為什麼國庫年年短收、貧富差距這麼大，政府還是大方對待比較有錢的這些人，這方面你是不是應該要把它……","張部長盛和：這是所得稅和遺產稅的制度，所有課稅的制度，凡是用名目、金額訂定的數字，隨著物價上漲，它的價值會變小，因此課稅的金額會變大，這是一種通貨膨脹型態的加稅，所以在理論上要把它消除掉，這是制度的設計。","林委員德福：部長，對大多數薪水階級的人來說，為了三餐多半是能省則省，關於明年的減稅優惠，說穿了，就是每戶每天都將近多了6元可以用，事實上這樣根本沒有辦法讓這些家庭真正節省開銷，請問您認為大家有感受到政府減稅的美意嗎？","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我剛才說過這不是減稅，大家可能有誤解，我們會再加強說明，它是消除物價上漲造成的不當加稅，並不是減稅。","林委員德福：部長，物價如果繼續漲，貧富差距是不是會越來越大，依您看，減稅能夠說是政府的德政嗎？","張部長盛和：我們現在沒有能力再減稅，就是以財政的狀況來看。","林委員德福：你可以看到現在每一年幾乎都有財政赤字，最少都是2,000億元以上，而且是越來越擴大、越來越嚴重，尤其是我們的社會福利一直在增加，那麼公共建設相對的就會被一直壓縮，當社會福利多、公共建設少，這個國家怎麼會進步？怎麼會有競爭力？","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國支出應該做結構性的調整，這是很重要的。","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財政部是很重要的一個關鍵角色，你身為部長，在這方面應該好好的妥善處理，思考怎麼做才是比較理想的解決方式。","張部長盛和：向委員報告，我在構思財政健全方案時，裡面一項就是檢討法律義務的支出，像你剛才說的這些都是法律性義務支出，這部分一定要檢討，因為過去的設計和現在的狀況不同，時空環境都變化了。","林委員德福：因為只要社會福利的門一開，之後就不可能減，在不可能減少的狀況下，相對的就會壓縮到很多必要的公共建設，這等於是本末倒置，照理說公共建設要多，這樣國家經濟才會有進步，大家的生活、收入好，你才能做社會福利，這是絕對的，而不是做一堆社會福利，但政府財政卻年年赤字，債務一直往上累積，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張部長盛和：向委員報告，據我的觀察，社會福利支出不一定要減，但是要核實，今天有很多不實的社會福利支出。"],["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財政部應該要拿出來好好的檢討。","張部長盛和：有的，在一些場合進行檢討的時候，我都有提出來。","林委員德福：好的，謝謝。"],["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今天是討論所得稅法的修正，其實在上個會期時，本席就對稅制的部分連續提問過幾次，今天同樣的，本席想請教部長的主旨，就是希望財政部能夠實踐租稅的公平，確保租稅法制的完整，部長，你們有這樣的共識和願景嗎？"],["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這就是我們財政部施政的目標之一。","李委員貴敏：我們來看一下今天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剛剛有聽到提案人的說明，也聽到財政部的說明，我們從最基礎的概念來說，部長您是否同意，其實租稅是政府施予人民的最重負擔，就是從人民履行義務來說，這個部分是主要的一個課徵項目，對不對？因為政府有很多政策要去推行，如果沒有稅收，事實上政府是做不到的，所以政府施予人民最大的負擔、最大的義務，其實就是在租稅上面，部長，是不是？","張部長盛和：是，沒有錯。","李委員貴敏：也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我們的憲法裡面就保障了，對於課稅的部分，它一定要有法律規定，而且一定要具有公平性，是不是？","張部長盛和：是，這是租稅法律主義。","李委員貴敏：但是部長，關於我們剛才前面提到的理念，不知道部長是否同意，因為憲法對於人民的保障，所以我們為了便民，除了要考慮到不管是計算所得的方式，或者是課徵的方式，都可以用最方便人民的方式進行，但是同時也要以不影響到國家的公平性，不會違憲的方式來做，部長，您同意嗎？"],["張部長盛和：同意。","李委員貴敏：如果這些大原則您都同意的話，我們來看一下今天提的問題，今天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不外乎兩個問題，一個就是是否要合併申報，第二個就是要怎麼計算夫妻之間的稅收。我們看到大法官解釋釋字318號和釋字696號，剛才財政部有提到，因為兩年的時間馬上就要到了，這是釋字696號規定的，兩年之內如果再不改正就會失效。","可是對於合併申報以及稅制的部分，其實釋字318號在很早以前就已經提到了，本席記得好像是在民國82年的時候就提了，那個時候在釋字318號裡面有提到，合併申報是合憲的，但是它要求財政部應該對整個稅制做通盤的檢討。","李委員貴敏：那麼釋字第六九六號呢？是到了101年才提出，本席不知道是不是就像剛才召委提到的，因為看到老百姓的負擔太重，所以他們才去提這個部分的釋憲案，大法官認定這個部分違反平等原則，所以才會有今天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可是本席在上個會期的時候，好像是4月1日，當時連續幾天提出質詢，關於財政部對稅法相關的規定，本席希望財政部能多邀集一些法律人員參與，因為讓法律人員參與之後，可以避免因為這些規定違憲，造成對整個國內體制的傷害。我們統計了數字，近10年來和稅法相關的大法官解釋有33件，其中22件被認定是違憲，違憲的比例真的是太高了。部長，您有沒有這樣的決心，在您的任內，以及未來修訂法案時，財政部相關稅法規定的違憲比例能夠往下降？","張部長盛和：委員的指教很好，第一個，我們成立了法制處，增加了法制人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所有的修法都會透過相關的法制作業。第二個，因為我們是租稅法律主義，所以都必須透過立法，法律的部分有沒有違憲，這個部分我們會再來檢討，至於命令有違憲的部分，這部分我們自己就可以檢討，現在租稅法規合理化已經檢討了一百多則了。","李委員貴敏：部長，只要你們有這樣的決心就好，因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時間，所以本席並沒有逼迫你們馬上做，只要有在進行，本席相信就是全民之福。接下來是今天的議程部分，我們來檢討一下，因為其中包含很多委員的版本，以及行政院的版本，本席單純以行政院的版本為主軸來看，針對合併申報的部分，本席也聽到很多年輕人的陳情，他們認為這一次關於合併申報部分的修正，基本上它和所得稅法的精神不相符合，本席會解釋為什麼，第二個是和現行的夫妻財產制也不相吻合。","從所得稅法的精神來說，部長，您剛才回復其他委員的時候也有提到，我們的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裡面就提到在中華民國有所得的應該要繳稅，這個部分本席完全認同。但是在合併申報的時候，本席覺得比較困惑的一點是在哪裡？因為在您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有關於合併申報的規定，請問你，在合併申報的部分，按照現行的規定是選定一個納稅義務人為主體，因為合併申報的時候，基本上是夫和妻一起。如果按照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例如夫應該要繳稅、妻也要繳稅，但是因為你們現在要他們合併申報，所以就必須選擇一個主體，這個主體可以是夫，也可以是妻，由他們自行選擇。","本席要請問的就是，如果選出來的這個人，將來你們在執行上有困難，當你們收不到稅的時候，這個時候你們會讓另外一個沒有被選定的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嗎？還是他就不用負責？"],["張部長盛和：我們就以納稅義務人為……"],["李委員貴敏：以他們選定的那個人為主？","張部長盛和：是，是他們自己選的。","李委員貴敏：以他們自己選定的那個人為納稅義務人，你們不會去找另外一方，這一點本席倒是滿贊同的，因為釋字第六九六號的協同大法官意見書裡面也提到，這個連帶責任是沒有依據的，所以本席滿贊許部長有這樣的概念。但問題是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又和所得稅法裡面，有所得就要繳稅的概念不一樣，還是你把它視為兩個人之間的協議？例如所得比較多的那個人，他們選定的納稅義務人主體不是他，而是另外一方，讓另外一方去繳稅，如果財政部沒有辦法課到稅的話，這個部分就無疾而終。","張部長盛和：我們的制度和各國不一樣，是以家戶為主，我們的夫妻有同財共居的義務，所以是由他們自己分開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計稅，但是申報時是在一起，選擇一個納稅義務人來負申報的義務，將來有什麼法律義務時，我們就找這個納稅義務人。"],["李委員貴敏：那個人付不起的話就無所謂嗎？也不追另外一個？","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會透過稅法的程序處理，不管是強制執行、稅捐保全，都會找納稅義務人。","李委員貴敏：所以只要把那個部分的財產用掉之後，財政部就課不到稅。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要再問其他的問題，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我們認為它和夫妻財產制相違背，因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基本上是民國44年就引進了，一直都沒有修正過，我們老一輩的人，包括本席，大家都知道那個時候的夫妻財產制，除了老婆原來結婚之前原有的財產是屬於妻子的之外，其他的財產都屬於夫，也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當時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修正時，就讓他們合併申報，由夫繳納稅款，這樣聽起來邏輯還滿通的，因為妻的財產也是屬於夫，對不對？按照這個稅制來說，兩者並沒有不同。","可是問題是我們的夫妻財產制在民國91年已經變動，現在的夫妻財產制是什麼呢？妻的就是妻的，夫的就是夫的，彼此各管各的，所以它就會回到本席剛才前面提到的，你們用民國44年的法令規定，其實直到今天都一樣，使用合併申報的方式，你們是用當時的夫妻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的角度來看今天的狀況。","其實現在的夫妻，尤其是下一代的年輕人，他們的財產是各管各的，所以現在透過合併申報就會造成一個結果，例如妻比較會撒嬌，在她撒嬌的過程當中，夫無法抵擋的住，所以夫就答應當納稅義務人，這樣終究會造成一個結果，本席是舉個例子，也可能會發生相反的情形，結果是那個有所得的人，他的收入歸他自己，怎麼使用也是歸他自己處理，但是他可以撒嬌、可以逼迫，讓另外一方負納稅的義務，或許另外一方還要承擔家裡的支出，這樣符合我們租稅公平的概念嗎？","張部長盛和：財產制和所得分開計稅有相關，但是不一定會相關，因為財產是純量，當它轉化成所得時，我們是以所得分開計稅，然後由納稅人合併申報，至於這個義務，當然是由納稅義務人負責，至於夫妻之間是不是要分攤應納稅額，我為人證婚過很多次，這都關係到夫妻是否相愛，是否願意互相承擔這個義務，這樣他們就不會只由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另一方就不繳，或是有生活費我來付、你不要付之類的狀況，我想這些夫妻之間會共同承擔。","李委員貴敏：謝謝部長，本席相信那可能是極少數的人，當然包括您，只有極少數的人才能落實這樣的概念，我們看看社會大眾的情況，在普羅眾生中，我們常常看到家庭為了這些芝麻小事吵成一團。","所以這個就回歸到剛才提案人提到的，有沒有必要懲罰婚姻？這也會導致我們下一代的年輕人不敢結婚，因為他不要每天都為了這些瑣事吵架，他們可以生活在一起，可是他們不要結婚，有沒有必要為了一個所得稅制變成這樣？我們今天如果要鼓勵大家有一個正常的家庭，讓小孩能夠在正常家庭生長，有沒有必要採取這樣的措施？","因為時間的關係，部長，本席有一個小小的建議，不耽誤大家太多的時間。本席在考慮，行政院的版本有沒有可能還是把分別計算列為原則？因為一般的老百姓其實大概不會這麼細部的去了解什麼叫做薪資所得？可不可以合併？能不能夠計算？你們把合併計算放在所得的部分，本席可以理解，因為這樣他的稅率會提高，對國家的稅收有幫助，可是對老百姓來說，其實不見得公平。","所以本席也懇請財政部長能否考量，在實施這三個選項時，同時也把分別計算的部分列為原則，因為我們還是不要占這個便宜，這樣做會被誤導的人是誰？通常都是一般請不起會計師、律師的人，這些升斗小民可能會用你們設定的原則，至於其他高收入的人，其實還是會用其他的例外規定。所以本席建議可不可以把分開計算列入？因為畢竟它的免稅額、扣除額都是比較多的，所以把那個部分當原則。","至於最後面的部分，本席建議不要因噎廢食，本席理解，這是在所謂的因薪資所得難以證明時，所以才會做這樣的規範，但是這個部分會不會有因噎廢食的情況，也請部長多考量。最後，本席還是要予以期許，雖然稅收對我們很重要，可是老百姓還有我們的下一代對我們更重要，所以是不是能夠考慮、維護我們民眾的權益，排除不公的負擔，這一點要拜託部長，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的指教。"],["主席（費委員鴻泰代）：請薛委員凌發言。","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張部長，前天我們臺灣進行倒閣，你有沒有分配到任務？聽說行政院江院長對各部會首長都有分配任務，因為你在財委會這一塊，聽說你負責五個委員。"],["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三位而已。"],["薛委員凌：你負責三位？","張部長盛和：是，三位，沒有五位，是三位。","薛委員凌：本席的資料顯示江院長交給財政部長五個名單，部長，你說是三個？","張部長盛和：三位，我就打了三通電話。"],["薛委員凌：這三位他們是怎麼回答呢？"],["張部長盛和：他們說全力支持。","薛委員凌：既然是這樣，部長，你怎麼沒有打電話給本席呢？本席也是財委會的成員之一。"],["張部長盛和：因為他給我的名單裡面沒有薛委員。"],["薛委員凌：名單裡面沒有包含本席？"],["張部長盛和：是。","薛委員凌：部長，這樣就很奇怪了，這樣你就不是全民的財政部長，你是國民黨的財政部長。","張部長盛和：因為這是行政院統籌處理的，由他們統籌每一個人負責多少人，他們給我三個名單，我就打了三通電話，就這樣。","薛委員凌：你是接到指令，因為你是財政部長，所以分給你三位財委會的委員名單？"],["張部長盛和：是。","薛委員凌：其他沒有接到電話的委員，是因為國民黨委員有分A級和B級嗎？A級是需要你去關切的名單，B級的就不用了。","張部長盛和：他們有分不同的人處理，我相信彭總裁、曾主委大概都有分配到名單。","薛委員凌：所以你是說各部會的首長都有接到行政院長的指令，要大家動起來。"],["張部長盛和：我相信一定有。","薛委員凌：部長，這樣是不是關說？","張部長盛和：這個不是關說，是拜託委員支持。","薛委員凌：委員接到你的電話會不會回答：「嘿嘿嘿，好啊！好啊！」，他們會不會這樣回答？這樣不是關說是什麼呢？"],["張部長盛和：我們請求支持。","薛委員凌：這個部分你們又合理化了，這樣是院長不對，因為是院長教唆部長去關說。","張部長盛和：這不叫關說，關說是指違法的事情，一般的說法是這樣。"],["薛委員凌：這不是關說是什麼？","張部長盛和：是請求支持，就好像我們要審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我們也請求委員支持，是這樣的。","薛委員凌：所以說現在的社會氛圍就是這樣，如果是執政團隊認為可以做的就不叫關說，其他人說的就是關說，這樣的定義很糟糕、很模糊，對不對？國民黨的行政團隊把自己做小了，本席也是財委會的成員之一，本席就沒有接到部長的關說電話，所以本席剛才說的很對，部長，你把自己做小了，你是國民黨的財政部長，不是全民的財政部長，本席說的你應該同意吧？","張部長盛和：委員，不是這樣的，我也到委員的辦公室拜託你支持我們很多法案，這是一樣的。","薛委員凌：你說的這部分關係到法案修正，但是打電話這件事是關說，這不一樣，因為如果是法案的話，原則上會關係到全民的利益。再請教部長，文化部龍部長說娛樂稅要加稅，你同意嗎？"],["張部長盛和：娛樂稅是一個很小的稅。"],["薛委員凌：請問每年娛樂稅的稅收是多少？你知道嗎？","張部長盛和：關於娛樂稅的稅收，我要問一下正確的稅收數字，要查一下統計數據，我這裡是有數據，要查一下才知道，但是這部分是很小的稅。"],["薛委員凌：很小是指多少？幾千萬元還是幾十億元？"],["張部長盛和：是幾十億元。"],["薛委員凌：有幾十億元算很小嗎？"],["張部長盛和：是16億元。","薛委員凌：16億元也很多啊！你們最近要釋股，處分股票130億元，娛樂稅這部分的稅收有十幾億元，請教你，他說要增加娛樂稅，你的看法呢？你是否同意？","張部長盛和：其實娛樂稅當年就是一個特種的銷售稅，就是大家生活……","薛委員凌：部長，你是否同意龍部長的說法，娛樂稅要再追加5%，你同不同意？","張部長盛和：這部分總稅收是16億元，即使再多增加百分之幾，增加的金額只有個位數而已。"],["薛委員凌：這樣是代表你不同意嗎？","張部長盛和：就財政收入來看，助益沒有很大，因為它即使增加百分之百，也不過就是16億元。","薛委員凌：那電影稅呢？這是時下臺灣年輕人的休閒娛樂，你不要剝削這些年輕人既有的待遇，而且關於娛樂稅，龍部長著重的是電影稅的部分，如果加徵電影稅的話，例如本來一張票是260元到450元不等，如果加稅，年輕人去看電影的話，每個月就會被剝削50元至70元。","張部長盛和：電影這方面是屬於文化的政策，要看它政策的目的是什麼。","薛委員凌：部長，現在的油電，甚至是高鐵，通通都起漲，龍部長的意思是他們的部分也要增加。","張部長盛和：我沒有聽到她是怎麼說的，我不懂她的原意，因為我也沒有聽說……"],["薛委員凌：你同不同意她增加5%的娛樂稅？","張部長盛和：如果就財政收入的觀點來說，我認為沒有實益。","薛委員凌：所以你是反對？你是站在年輕人這一邊，站在社會的……","張部長盛和：我是認為沒有實益，但是就他們文化政策的觀點來說，我就不了解了。","薛委員凌：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不同意對吧！是因為它的稅收不多，還是有其他原因？","張部長盛和：因為就財政收入來說，這部分很少。即使增加5%，就是二十分之一，也不到1億元，只有7、8000萬元而已。","薛委員凌：再請教部長，我們今天要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對不對？這個法令從民國101年1月份拿出來檢討，到現在為止，現在是102年10月份，總共走了一、兩年的時間，今天終於在這邊談修法的問題。當然這個部分有現行的和新增的法條，我們都看過了，但是本席要請教部長，大法官的重點是租稅差異的公平，重點就是公平兩個字，是不是？"],["張部長盛和：是。"],["薛委員凌：但問題是這樣會不會造成一個稅收缺口？"],["張部長盛和：這個修正案大概會影響到160億元左右。"],["薛委員凌：這169億元的缺口要如何補？你們的配套措施、建置是什麼？要怎麼補？","張部長盛和：因為他們說收這169億元是違憲的，所以當然就不能收了。","薛委員凌：如果大法官說這個部分違憲不能收的話，那本席要請教部長，你們原先說財政部要釋股130億元，如果今天這個修正案通過了，會有169億元的稅收缺口，請問部長，這個缺口你們要從哪裡去建置、彌補回來？部長，你可以說明嗎？","張部長盛和：這個不是減稅，所有的財政收支缺口，我們會統籌所有的財源做多元的籌措，真正的缺口大概是二千多億元，我們再來統籌籌措。","薛委員凌：部長，這個法案如果修正通過的話，有沒有可能造成貧富的差距加大？你們有沒有思考過這方面的問題？","張部長盛和：應該不會，因為它是三個方案讓大家選，可以選對人民最有利的，我們是採合併申報、薪資分開計算、全部所得分開計算這三種模式，讓人民自己選擇。","薛委員凌：怎麼不會呢？這一差就差了169億元，和這部分有關的人當然會去規避。","張部長盛和：理論上薪資所得已經分開計稅了，所以這部分是沒有影響，那……","薛委員凌：部長，這是你的說詞，我們慢慢會看到。再請教部長，今天是102年10月份，如果在今年這個會期通過的話，這個新修正稅收的期程會排在哪個年度？","張部長盛和：這個修正案通過之後，所得是在後年申報，現在會以明年1月1日生效，而明年的所得是在後年申報，但是就像盧委員剛剛說的，希望能夠提前到明年5月申報的時候就適用。","薛委員凌：部長，那104年就可以申報了是吧？","張部長盛和：是103年，明年是103年。"],["薛委員凌：所以104年的稅收就會短少？","張部長盛和：明年就短少了，明年5月申報，明年就短少。"],["薛委員凌：原則上時程就是從103年開始？"],["張部長盛和：是。","薛委員凌：部長，你剛剛說大法官的解釋令認為這是關於公平正義的問題，以前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沒有修正的時候，政府所收的一些稅收要不要退還給老百姓？","張部長盛和：它是有時程的，沒有違憲以前都是合法的。","薛委員凌：部長，你剛剛說如果沒有修正的話就會違憲，如果修完了，那麼以前的稅收要怎麼處理？這部分我們要說清楚，因為這是不當得利，政府今天修正了法令，要不要把這些錢退還給人民？","張部長盛和：不是這個意思，大法官會議解釋有一個失效日，違憲是因為它有一個時程。","薛委員凌：你說會違憲，本席就衝著部長說的話，既然是這樣，如果這個法案在這個會期修正通過，那麼以前收的稅要不要追朔不當得利？","張部長盛和：應該是這麼說，它是101年1月20日發布的，如果兩年到了，就是到明年1月20日我們還不修，就叫做違憲，就不能再收了。"],["薛委員凌：你說這個有沒有不當得利？","張部長盛和：如果沒有修就有，法如果不修正，明年以後再收就叫做不當得利。"],["薛委員凌：今年修了就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張部長盛和：是，修了以後就不收了。","薛委員凌：好，謝謝。"],["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部長，明天10月17日是美債的大限，英國央行副總裁說，我們不應該因為很多問題到最後會解決，我們就掉以輕心，所以英國央行下令全國銀行都要有應變措施，包括英國央行在內，世界各國很多央行都已經在備戰，甚至是美國的前十大銀行，有三家擔心美債問題不能解決，所以他們就開始囤積鈔票，因為怕到時候有擠兌的風險。央行總裁彭淮南先生來這邊備詢的時候，他說基本上他相信會政治解決，所以他認為不需要太擔心。","可是，美國也不是通通解決過，1814年、1979年美國都發生過倒債的狀況，所以這種情況也不是不可能發生，世界上沒有百分百的事情。就是因為美國有過兩次這樣的紀錄，1814年和1979年兩次倒債，所以美國自己的十大銀行，有三家開始在囤積鈔票，害怕會造成擠兌，而且世界各國央行都在備戰。本席想了解一下，我們希望不會發生這個問題，我們也相信最後美國會用政治手段解決美債的危機，可是我們也不能不做準備，畢竟有備無患。所以本席想請教一下，八大行庫、公銀及泛公銀的行庫有對這件事情做準備嗎？"],["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的態度也是一樣，就是密切注意、不必過度憂慮。因為克魯曼說了一句話，他說美國人不會笨到破掉債線，但是他們會笨到最後一天才解決，所以最後一定會解決，他們不會笨到不解決，但是他們會笨到最後一天才解決。","盧委員秀燕：雖然美國不會笨到不解決，但是會笨到最後一天才解決。可是美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倒債的危機，本席剛剛說過，最近的一次是1979年。所以本席的意思就是我們還是要稍微準備，不曉得你們的因應措施是什麼？","張部長盛和：第一個，影響最大的當然是股市，所以我們的國安基金就要密切注意，隨時準備召開臨時會。"],["盧委員秀燕：所以這兩天國安基金已經在備戰狀態？","張部長盛和：我們在密切注意，一有狀況我們就立刻……","盧委員秀燕：有在加班狀態？因為我們剛好和美國有時差，所以你們的人會加班留守嗎？","張部長盛和：會，我們立刻就請副院長召開臨時會，授權後就可以進場。"],["盧委員秀燕：這個臨時會已經決定召開了嗎？還是還沒有？","張部長盛和：沒有，我們在注意美國的狀況。","盧委員秀燕：所以只是加班、standby而已，但是不排除加開臨時會議，這是一個措施。那第二個呢？","張部長盛和：第二個就是關於各銀行持有的美債，美債即使倒債，他們也不敢不還，就算真的倒了，他們也只是延遲還而已。所以我認為問題沒有這麼嚴重，不會一倒債，大家手上拿的美國公債就全部變成廢紙，不會到那個地步。","盧委員秀燕：所以財政部最大的因應措施就是國安基金可能會召開臨時會議，然後人員加班注視這個狀況，但是你們不認為會造成擠兌，所以有關準備基金的部分，你們暫時沒有囤積鈔票，因為你們認為先不用擔心。","張部長盛和：不會的，狀況還好。","盧委員秀燕：第二個，也是我們今天的重點，剛才本席的提案說明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但是你們這裡面有提到一點，因為我們和這些釋憲大法官接觸過，所以了解他們會做出這個釋憲決定的原因，他們認為你們現在是違憲的狀況，是因為你們的確違反了有所得才要課稅的原則，在他所得沒有變動的情況之下，因為結婚，你就把稅率調高，這就是懲罰婚姻。","另外他們也告訴本席，全世界主流國家都是分開計稅、分開申報，只有我們弄了一個家戶制，當然我們有考慮到現實稅收的問題，這個部分待會再協商。但是你們有提到一點，你們說如果婚姻不睦的話可以例外，不要以家戶所得計算，可以分開計算、分開申報。本席想請問一下，婚姻不睦就可以採取全世界主流的申報制度，最符合憲法的申報制度，就是分開計算，分開申報，請問怎麼舉證你的婚姻是否和睦？","張部長盛和：當然要有客觀的理由，要有不能同居、不能申報的證據，例如他取得保護令，或者他可以證明他們已經分居超過六個月，像這些事由都可以，像現在……","盧委員秀燕：他需要有公證證明嗎？要不然的話，例如今天分居，你是去他家裡看，觀察人家有沒有住在一起，或是有沒有睡在一起，這不是很奇怪嗎？你們要有客觀的標準。大家本來就覺得應該要分開計算、分開申報，是因為財政部擔心稅一下短收太多，所以不肯，大家才會開始走後門、走漏洞。本席想請問一下，你們怎麼去衡量人家婚姻是否和睦、有沒有分居呢？例如今天你們來查稅，我們就分開，等到你們不查稅的時候，我們又跑回去住在一起。","張部長盛和：這個就是參考民法第一千零十條的規定，他們可以去向法院申告說他們分居了，有這樣……","盧委員秀燕：要有具體的申告動作才行，要有一些……","張部長盛和：是，申請宣告說我們已經分居了。","盧委員秀燕：這是唯一的條件？或者是家暴條件，還有沒有其他條件？","張部長盛和：其他的目前還想不出來，因為分居就是這些原因。","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自己會再去頒個解釋令，婚姻不睦的話只有這兩種才受理，其他你自己……","張部長盛和：如果是其他理由的話，他可以提出一些相當具體的證明，說客觀上他們已經分居了。","盧委員秀燕：那他如果為了節稅，跑去告訴你們說他們婚姻不睦呢？不然你到我家住一個禮拜看看？"],["張部長盛和：我想那個不是客觀的理由。"],["盧委員秀燕：這些你們都不會接受。"],["張部長盛和：是。","盧委員秀燕：本席建議你們，不管今天協調的結果怎麼樣，如果他是採取這種制度的話，就是他因為婚姻不睦要申請的話，你們一定要有一個具體的標準，要不然的話就會形成漏洞。第二個，本席想請問一下，美國、英國、日本，全世界的這些主流國家，大法官說他們都是採取分開計算、分開申報，美國也有低收入的家戶計算，可是不影響他們分開計算、分開申報，為什麼我們做不到呢？","張部長盛和：計算稅額和申報是兩件事，他們是合成一件事，合併申報就合併計稅，分開申報就分開計稅，而我們是把兩者分開，採取分開計稅的方式，這樣租稅負擔就會減輕，只是申報的義務放在一起，這樣做是有我國的考量，第一個，稅制稅政已經這麼久了……"],["盧委員秀燕：你們有沒有和大法官接觸過？這次釋憲的大法官……"],["張部長盛和：這個解釋文沒有問題。","盧委員秀燕：你現在才擔任部長，這部分和你沒有關係，因為這是兩年前就開始了。本席一個小小委員，和所有大法官都接觸過了，就是負責釋憲的大法官，不管他本人或是他的辦公室，他們真正的用意是什麼？他們認為最公平的方法就是分開計稅、分開申報，但你們並沒有落實大法官的意思，今天就算立法院委員勉強妥協，基於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同時我們也考慮到政府如果一下稅收短差太多，可能會周轉不過來，基於這樣子的想法，勉強接受你們的版本，可是哪天不排除又有小市民去申請釋憲，說你們這樣子也違法。","因為我們現在的規定和別人不同，全世界各國就是你婚前怎麼做，婚後就怎麼做，因為有所得就要申報，這是正確的，可是你的所得和申報的方式，不應該因為你有沒有結婚而被改變，因為結婚是民政的事情，和你們課稅是兩回事，今天課稅是有勞動、有所得才課稅，所以採取的申報方式和計算方式，不應該因為結婚而改變。","所以你們今天即使沒有採取這個版本，也是改變了方式，因為人家婚前是分開計稅、分開申報，結果婚後你們叫人家分開計算，這一點你們可以接受，但是你們還是叫人家合併申報，所以就變成你們改變申報的方法了，這樣做其實並沒有真正落實大法官的意思，如果又有人去釋憲呢？","張部長盛和：合併申報的方式大法官會議解釋過了，這是合憲的，他只是分開計稅，增加租稅負擔是合憲的。","盧委員秀燕：可是你有沒有注意到，黃茂榮大法官提出協同申請，因為他不認同這一點，而且他是個稅法權威，他也不認同這一點。","張部長盛和：但是解釋文裡面有寫到，它說合併申報是合憲的。","盧委員秀燕：但是合併申報不能影響他的權益，就是婚前的權益。"],["張部長盛和：所以現在就是增加了租稅負擔給他。","盧委員秀燕：最後計算的結果不能改變他婚前的權益，這是最低限制，不能造成因為他結婚，所以導致租稅負擔增加，這是要維持的最低限制。"],["張部長盛和：我們的修正方案大概就是朝這個方向。","盧委員秀燕：最後，本席強調的是公平正義，我們要解決違反公平正義的問題，不合法、不合憲的申報制度要改變，可是我們也很擔心國家稅收的短差，所以有幾件事情我們一直主張政府應該真正去做，包括我們有委員提到金融營業稅，為什麼各行各業都是5%，只有金融營業稅就是課2%？當時的理由，因為李登輝總統時代和銀行財團交好，所以找的理由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進項，所以他們應該只課2%。","可是你要知道，電視台也沒有進項，但是電視台也要繳5%的稅，很多人沒有進項，也都要繳5%的稅，為什麼？提案的廖正井委員當過台北銀行董事長、當過台北市財政局長，他就提到了，他說進項的問題是財政部自己要去解決的事情，你們怎麼可以用他們沒有進項就這樣做，那以後各行各業都說我們沒有進項，我們弄不到進項就好了，電視台可不可以說我們沒有進項，所以也要課2%？這是第一個。","本席的版本不要跟和你們的糾纏在一起，本席要提的是金融受益費，為什麼呢？你看現在4G標的執照，最好的頻寬已經飆到800億元了，一張4G中段某個波段就標到800億元，這都是國庫的收入，為什麼銀行是特許行業就不用繳這些稅金？像高鐵也要繳費，電視台及電信業都要繳特許費用，為什麼金融業不用繳受益費？連開一條馬路都有工程受益費，例如馬路開通之後，因為你家變成臨路，所以政府、內政部要向你收工程受益費。","所以本席提的版本是，金融營業稅如果夾雜不清的話，那你們應該向銀行收金融特許受益費，因為我們對銀行只收2%的稅，現在萬物經濟不好，各行業也不好，只有銀行一家獨秀，去年淨利二千多億元，所以他們應該課金融特許受益費，還有醫美、煙稅等等之類的。本席覺得政府不要只從小市民的公平正義去動腦筋，因為這是不當得利，你們只會想辦法在這方面的稅制上修改，例如合併申報再卡一點，然後捨不得把這塊肥肉放出來，因為我們已經吃到了，管你是不是小市民。","根據你們提供本席的資料，現在就有280萬戶的民眾會因為這次稅制的變動而改變，你們為什麼不去針對這些銀行財團的不當得利呢？例如醫美的部分，有些醫生利用慈善醫療的名義免稅、免勞務所得，還有煙稅等等之類的，針對這些方面去努力加強課稅，本席覺得這才是當務之急，謝謝。","張部長盛和：我們會多方努力，謝謝。"],["主席（盧委員秀燕）：我們在吳秉叡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休息。","請費委員鴻泰發言。","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對於你們今天修法的提案，本席是支持的。本席要把這個故事拉長一點講，本席是2004年選上立委，選上的那一年本席就提了一個法案，叫夫妻懲罰稅，其實這個故事也很簡單，因為當時美國針對夫妻扣除額做了調整，舉例來說，以當時的稅法，我們夫妻的扣除額一個人是44,000元，兩個人結婚以後反而變成66,000元，當時美國有一派學者說這是變相不鼓勵結婚，也就是懲罰結婚的人，所以關於這個懲罰稅，在本席當立委的第一年就提案了，也和林全說了很久，後來他總算可以接受。接著往後幾年又有不同變化，美國就陸續演變成今天這樣子，我們當時之所以不提，是因為會對稅收的收入影響太大。","大概在四、五年前，有一個選民找本席陳請，她和她先生分居了，因為要合併申報的關係，發現她先生在外面藏很多錢，她拿到稅單以後很生氣，反正其中有一連串的事情，所以她找我們，希望我們修法，因為一修法，本席不記得當時問了哪一位財政部部長，他說這樣子會讓國庫損失一、兩百億元稅收，就是今天提出來的這個數字。所以本席就建議她去找大法官，因為她是當事人，她可以要求釋憲，最後就演變到今天這個地步。本席覺得你們今天這樣子處理，不管說這是世界的潮流或憲法的規定都可以，因為稅法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只是我們政府怎麼選擇。","至於合併申報，本席是覺得有這個必要，因為會牽涉到我們剛才談到的勞健保，還有中低收入戶補助的相關事情，而且這也牽涉到民法有沒有扶養父母的責任等等，有很多的相關配套的關係在一起，所以你們現在提出的法案，基本上本席覺得滿好的。","剩下的部分你們就要趕快去想一想，關於稅收的減少，我們不能說損失，稅收減少的部分要想想用什麼樣的方法把財政狀況弭平，這個部分本席覺得非常重要。有人支持像新加坡、香港的稅收模式，所有的稅率通通都一樣，但是把扣除額減少等等，當然在不影響國家的財政的情況下，稅有四個原則，第一個就是經濟的競爭力；第二個是財政收支平衡與否；第三個是公平正義；第四個也很重要，就是稽徵成本。所以我們要通盤來考慮，但是我覺得臺灣的稅收不平衡現在也已經非常嚴重了，每年都是二千多億元、三千億元，這個問題需要解決，對不對？這一定要一步一步地來。","講到這個，我先提到我今年提過的一個案子，就是關於100年房屋交易所得的標準，你把臺北市的大安、中正以及我選區所在的松山、信義這4個區賣房子的稅率，分別訂在48%，而別的區都是45%或是42%。就以信義區為例，國父紀念館附近的可以、臺北市生活圈附近的豪宅可以，但是到裡面的吳興街、福德街、六張犁那裡，還有一些地方，當時我們要求臺北市政府要趕快推動信義區的都市更新，因為信義區就好像紐約的一個縮影，你在Manhattan看到高樓大廈，但是離開了Manhattan，尤其是到了北邊的哈林區，更是慘不忍睹，所以把信義區統統這樣子設定，對信義區70%的人是不公平的！你們也答應了說要去作調整，什麼時候可以把它調整完？"],["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就可以，因為調整是一年一度，而去年的已經發布了。","費委員鴻泰：不要偷懶，寫得細一點。"],["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寫得細一點！當然寫法有很多種，講個最簡單的，就哪幾條街、哪幾個巷子，那不就好了嗎？例如屋齡多少、房間坪數是多大、現在的公告市價是多少等等，寫清楚一點，否則對吳興街鄉親是很不公平的！"],["張部長盛和：好。","費委員鴻泰：而且我身為那個選區的委員，如果你們不要這樣做，那我對你們就要全力杯葛了，好不好？","張部長盛和：我們將來會特別對都會區再加以細分，看……","費委員鴻泰：部長，我們的稅法如果為了要財政收支平衡與否，其實很多方向是可以做的。"],["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就像我們把營所稅率從25%降到17%，這其中未分配股息的部分，很多公司就不去分配了；不去分配我們綜所稅就會減少很多，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第二個我們講到兩稅合一，當然這個影響很大、很大，舉例：凡是有買股票的人統統都會受到它的影響，對不對？"],["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但是也要朝這個方向去作調整，我建議稅法的修正要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不要一步到位，好不好？","張部長盛和：是，就逐步漸進。","費委員鴻泰：我覺得逐步漸進的話，人民可以慢慢調適。"],["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否則一下子讓他所得中可支配的東西少那麼多，那他當然受不了嘛。"],["張部長盛和：對。"],["費委員鴻泰：讓他逐步知道要如何去調整。"],["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我再跟你談到2個也是我關心的小事情。第一個，剛才主席也提到，如果老美笨一點，對美債的問題不是在17日解決，而是到18日才解決，我跟你講，差了一天的時間，股市也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請問國安基金現在的操盤手—執行秘書是誰？"],["張部長盛和：就是吳當傑。","費委員鴻泰：我相信他應該也在金管會待了那麼久，你也隨時盯著他，關於國安基金的目的，雖然我很反對國安基金隨時出手，但是碰到不可抗拒的時候，為了穩定股市，需要快、狠、準！","張部長盛和：是，是。","費委員鴻泰：你們明年5月份要推動扣繳憑單無紙化，這個想法很正確，就好像統一發票的無紙化，我也覺得應該如此，但是過渡期一定要注意。你們每年都在發，一下子不發，很多人也許沒有問題，例如網路申報的人可能沒有問題、用試算表的人可能沒有問題，但是還有一些些微的比例，可能是5%或是10%，就會有問題，例如有一些退休的人，如果要他們去拿扣繳憑單，就必須主動跟那些單位去要，像那些不上班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薪資所得了，但可能有股利所得、銀行的利息所得等等，這些人還要跑去告訴銀行說他們要扣繳憑單，萬一他們忘了呢？以我每年幫人家報所得稅的經驗，大概還有將近10%的人會面臨到這樣子的困擾。雖然只有10%，但也會有民怨，你不能講說照顧到99%了，另外1%就ignore，那是不可以的！即使只有1%的人有需要，我覺得你們也需要去考慮這些，因為那些人在第一年的時候，怎麼會想到要主動告訴他們要扣繳憑單呢？","張部長盛和：好，我們注意。","費委員鴻泰：我們推動任何一個政策，要把所有可能會發生的、最壞的東西統統都想好。想好了以後，這個政策推出來才會贏得人民的掌聲，這個基本方向絕對是正確的。"],["張部長盛和：是。","費委員鴻泰：就像5年前我建議李述德推動試算表，結果節省了多少人力和紙張，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費委員鴻泰：同樣的，扣繳憑單無紙化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一定要考慮10%的人的權益，不要讓他們抱怨，這樣子一個政策才會比較完善。","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我提供一個正確數字給你：「網路申報」+「試算稅額的服務」占了87%，這部分是不需要扣繳憑單的。","費委員鴻泰：我們每天都在這裡說，因為政府部門也要調整服務的方法。謝謝。","張部長盛和：是，沒有錯，13%的人大概還是需要扣繳憑單。"],["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您辛苦了，今年眼看著已經到10月中旬，我想請教部長，財政部今年的稅收狀況怎麼樣？"],["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會短徵。"],["孫委員大千：達成了預定的目標嗎？","張部長盛和：不會，短徵就是達不成。"],["孫委員大千：所以短徵多少？","張部長盛和：當然目前還估不出來，大概在600億元到800億元之間。"],["孫委員大千：原先有預估到短徵這麼多嗎？"],["張部長盛和：沒有。","孫委員大千：我記得去年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就不是這麼樂觀，但是顯然短徵的幅度超過預期。","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們大概在八、九月時就報告行政院，需要節省支出，要籌措財源的額度大概要800億元……","孫委員大千：短徵600億元到800億元，最大的缺口在哪裡？","張部長盛和：就是歲入不夠，差800億元。","孫委員大千：政府從各個管道在收稅，到底是什麼項目距離預期最大？"],["張部長盛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跟證交稅這四大稅。"],["孫委員大千：四大稅都短徵嗎？","張部長盛和：對，都短徵。"],["孫委員大千：其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不會短徵得這麼嚴重吧？","張部長盛和：有，都短徵。"],["孫委員大千：到目前有止有初估出來這800億元的分配狀況是怎麼樣嗎？","張部長盛和：營所稅的短徵數最多，是380億元。"],["孫委員大千：380億元？"],["張部長盛和：綜所稅沒有短徵。"],["孫委員大千：因為綜所稅幾乎每年很少短徵的。","張部長盛和：對，證交稅短徵235億元。"],["孫委員大千：證交稅今年還是短徵235億元？","張部長盛和：對，另外，營業稅短徵32億元。"],["孫委員大千：所以營所稅跟證交稅的幅度最大？","張部長盛和：對，單單這些就六百多億元。"],["孫委員大千：財政部有沒有跟行政院反映？為什麼營所稅的短徵幅度會這麼大呢？","張部長盛和：營所稅短徵的第一個原因是申報是依照去年的所得，去年的景氣比較差一點。第二個原因就是今年暫繳申報，而今年的數字也不是很好。","孫委員大千：所以在評估去年營所稅可以徵收到的狀況時過度樂觀，對不對？","張部長盛和：稅收估算都有一定的公式，有的時候沒有把偶發因素放到裡面，也就是不確定的因素沒有放進來。譬如用過去3年的稅收成長率來估，但是那一年……"],["孫委員大千：我請教部長……"],["張部長盛和：新的一年發生不確定的……"],["孫委員大千：短徵600億元到800億元是不是過去這幾年來","最大的一次缺口？","張部長盛和：也不是，也曾經短徵過很多的。","孫委員大千：OK，所以這600億元到800億元現在要用什麼樣的方法來彌平？","張部長盛和：800億元我們已經報院，行政院的措施是怎麼樣呢？第一就是節省各部會的支出，要節省600億元，文都發下去了！"],["孫委員大千：是。","張部長盛和：第二，200億元由財政部再加強徵收。另外，還有一個意外的收入。"],["孫委員大千：是。","張部長盛和：就是4G的4兆收入，本來預算是350億元，現在已經超過900億元，快要到1,000億元了，所以這個800億元裡面就可以彌補一部分了。","孫委員大千：好。我回過頭來請教部長，除了稅收有缺口之外，我相信剛才好幾位委員也請教過，中經院對於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最新的預測已經到2.01%，已經從「保3」變成「保2」了。部長，真的保得住2嗎？","張部長盛和：應該來可以啦，看起來應該有希望。","孫委員大千：坦白講，部長，現在講起這種話來真是不勝唏噓，我們從原本要「衝6」，一路下來，到今天居然要來「保2」了！我覺得其實這當然不是財政部長一個人的工作，但是整個行政團隊必須要很嚴肅地來面對。我看到中經院預估說之所以只剩下2.01%，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民間消費跟國際環境的影響，但是我最遺憾的是，政府對於民間消費之所以持續低迷的看法，居然是認為因為最近這一年來食品安全的問題，所以造成大家都不願意消費了。我請教部長，民間消費的問題真的是因為食品安全所造成的嗎？","張部長盛和：我相信還有其他因素。什麼因素呢？第一個是房價高漲，很多所得被綁在房地產，所以消費就少了，因為大家要付房貸嘛，尤其是年輕人，要付房貸所以消費的金額就少了。第二個是對未來的預期，他們大概就要保留多一點。","孫委員大千：我想部長應該很清楚，其實民間消費真正反映的是人民對政府的信心跟對未來的預期。"],["張部長盛和：對。","孫委員大千：其實我覺得這才是一個真正的關鍵。政府如果真的是要把經濟成長率拉上來，民間消費這一項是必須要下苦工夫的，如果政府拿不出一個像樣的方案出來，要提振民間的信心、拉高民間的消費，幾乎是不可能的！這跟食品安全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不可能因為幾個米的事情或是相關的藥品的事情，就造成所有的民間消費停滯，這完全是不可能的。"],["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所以如果今天行政團隊還拿「食品安全造成民間消費不振」做為搪塞藉口的話，那這個行政團隊就完全沒有反省的能力，沒有辦法反省就不可能再出發，這是我最擔心的問題！所以，部長您非常瞭解，如果今天經濟成長率持續走下去，倒楣的又是財政部，因為稅收更不好。而今年不好，明年就收不到稅，所以稅收的缺口就持續存在，這就會走向一個惡性循環了！"],["張部長盛和：是啊！","孫委員大千：持續走下去的話，要再重新拉起來就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其次，最近的一些評論者或者經濟預測專家也一直密集關注QE要退場跟升息的的問題，QE退場跟升息，對臺灣的經濟的評估，您認為會造成多大的衝擊？","張部長盛和：其實QE退場有正有負，QE退場對我們的影響就是熱錢會回去；但是對我們的好處是，QE退場代表美國的經濟動能復甦得很強，而美國又是我們的重大出口國。所以雖然影響有正有負，但我覺得沒有這麼大。"],["孫委員大千：臺灣的房市呢？會不會因為升息而造成衝擊？","張部長盛和：其實熱錢對臺灣的房市貢獻很小，因為熱錢進來大概都進股市，進房市的應該不多。"],["孫委員大千：所以臺灣的房市其實大部分都是本國人的資金？","張部長盛和：因為熱錢就是快速進出，而房市的錢不容易快速進出。","孫委員大千：坦白講，房市的穩定對於經濟的支撐有非常關鍵的影響。"],["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就是房市無論如何不能泡沫化。"],["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我相信這也是財政部在這幾年推動各種政策的一個最重要目標。"],["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我最後想請教部長，以今年的經濟成長狀況，您預估明年的稅收情形如何呢？","張部長盛和：關於明年稅收的情形，103年的預算比102年少一點點，那我們就努力去達成目標。"],["孫委員大千：明年稅收的狀況會不會比今年更糟？因為……"],["張部長盛和：應該不會。","孫委員大千：您也瞭解，營所稅今年這麼糟就是因為去年糟；那明年要收今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了……","張部長盛和：明年的證券交易稅不會比今年差，因為明年經濟成長率、證交稅和營業稅的情況都會好轉。我想營利事業所得稅跟今年的景氣也有關。","孫委員大千：從去年開始其實我就一直在問同一個問題。去年我們在問今年的經濟成長率時，大家就說今年一定會好轉，然後就給了一個相當漂亮的數據出來，結果最後這個數據就節節敗退，敗退到現在10月中就剩下「保2」了！那我請教部長：行政團隊怎麼看明年？為什麼明年一定會好轉？到目前為止，我都看不出來明年有任何理由一定會好轉。","張部長盛和：我跟委員報告幾個我的觀察。第一個，國際上最壞的狀況差不多過了，去年最壞的狀況就是歐元、歐債危機，而歐債危機差不多已經離開谷底了；而且我們發現過去對歐元的出口是衰退最多的，現在正成長了。第二個，美國跟日本這些狀況大概都會解決，美國的QE跟債限問題大概也會解決，所以我看最壞的狀況大概都會慢慢過去；而日本的安倍三箭慢慢發揮功效，它的經濟動能慢慢回升起來了，這些是國際上的因素，因為我們的出品占了GNP的70%，所以這些出口如果改善的話，經濟會好轉。","孫委員大千：我在這裡要拜託部長，這當然不是部長一個人的工作，但是部長一定要跟行政團隊非常深刻地反映民眾的期盼。"],["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關於這一次的倒閣案，其實我覺得人民對內閣之所以會有這麼多意見的關鍵，是在於我們的表現跟他們的預期有太大的落差了，其實跟很多政治事件並沒有那麼直接的相關。"],["張部長盛和：是。","孫委員大千：如果我們能夠把經濟作好，不管倒幾次都不會倒掉這個內閣；但如果我們經濟沒有作好，就算沒有這些其他政治事件的影響，內閣的支持度都很難拉得起來。","張部長盛和：是，沒有錯。","孫委員大千：所以不管美國、歐洲跟日本的狀況是什麼，我們自己必須要自強、我們自己必須要拿得出應該有的方案，拿出能夠吸引資金流入、能夠吸引大家來投資的方案，如果我們國內一直拿不出方案，總是期待美國、日本跟歐洲會變好，然後人家糟的時候我們就糟、人家好的時候我們不一定變好，那最後所有的問題還是會持續存在的，這一點是我們內閣必須要深刻反省的，他們做不好，財政部就倒楣了。拜託你！","張部長盛和：是，謝謝，謝謝。"],["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張部長，今年度（民國102年度）的歲入，是不是有根據民國102年經濟成長率的推估來計算？"],["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根據過去3年再加上今年可能要修法的相關制度的變革作調整，我們大概過去的估算方法都是這樣。"],["吳委員秉叡：原來主計總處推估民國102年的經濟成長率是多少？"],["張部長盛和：四點多。"],["吳委員秉叡：四點多？那現在剩下「保2」？","張部長盛和：是，是。"],["吳委員秉叡：是這個影響直接造成稅收的短收嗎？"],["張部長盛和：當然這只是1個因素而已。","吳委員秉叡：那在歲出的一兆九千多億元裡面，因為GDP二點多個百分點的下修，會影響多少？","張部長盛和：委員，這個我一下子可能答不出來。"],["吳委員秉叡：估不出來？","張部長盛和：對，要計算。","吳委員秉叡：你剛剛有講民國101年下修到「保一點多」，今年到目前為止要下修到「保二點零一」，這是目前的數字，搞不好還會再降也不一定，那這個是不是都影響、使得舉債的洞越來越大？你記不記得去年在審今年度歲入預算的時候，我大力主張證交稅的收入還要再減200億元？結果今年（102年）編列的證交稅預算是964億元，結果1到8月的實徵數是462億，現在已經是10月份了，我提供統計數字的時間稍微慢一點，只到8月份而已。從1月至8月推估，全年將會到達693億，將近700億，事實上以我提供的數字來講，還比你們全年的證交稅預算數短徵271億。"],["張部長盛和：我們的估計是短徵235億。"],["吳委員秉叡：那你是寄望後面這幾個月的交易量會比較大？","張部長盛和：因為看起來後面的這幾個月還不錯，10月份每日成交值都超過1,000億了。","吳委員秉叡：沒有啦，昨天才七百多億，如果再加上櫃頭市場，頂多也只有八百多億。"],["張部長盛和：平均是有的。","吳委員秉叡：昨天的八百多億，再加上櫃買市場總計也才九百多億。"],["張部長盛和：我所說的統計數就是10月份的平均值。"],["吳委員秉叡：你是寄望10月、11月和12月的交易量都要很好？"],["張部長盛和：對。","吳委員秉叡：就算如你所講的是二百三十幾億，那我去年主張刪減200億是很合理的，為什麼去年你還要反對呢？去年在審今年度的歲入預算時，我要刪減200億，我還一直告訴你，你們達不到，但你一直強調讓你們慢慢看，結果現在不只200億，我應該要刪減240億才是正確的。請問，你們怎麼估算103年度的預算？"],["張部長盛和：我手上並沒有103年度的估算數。","吳委員秉叡：你們的估算數字是871億，以871億換算成每天的成交量，平均數要到1,185億，將近1,200億，坦白講，以目前的情形看來，你們根本做不到。你們不要每次都虛列歲入數，然後灌水，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有辦法做得到，是不是正如你剛才所講的，因為行政院一直在撙節支出、一直在摳，所以如果只統計到8月份，從帳面看來很漂亮，你們的舉債數占GNP的比率反而比去年年底還要低。可是你們今年照預算數的話，舉借數本來應該是二千七百多億，連債務還本，再加上稅的短徵，合理來講，你們今年應該會增加三千多億的缺口，這是不是要用舉借來處理？如果沒有你剛才所講的撙節和4G執照釋出的話……","張部長盛和：這800億的缺口我們都可以彌平了，現在行政院正在籌800億。"],["吳委員秉叡：你們是靠國家4G執照的錢嘛。"],["張部長盛和：還有節省支出600億。","吳委員秉叡：既然釋出可以節省600億，為何你們當初要這樣編預算？大家不是都在講預算應該是零基預算，為何你們可以編一個一兆九千多億的支出，然後再來撙節支出，可以撙節掉600億。假設今年沒有短徵稅收，這600億是不是就白花掉了！"],["張部長盛和：有些是可以以緩濟急的。","吳委員秉叡：我同意以緩濟急，但是還是只限於在帳裡面的調挪。"],["張部長盛和：對。","吳委員秉叡：我的意思是，如果將來你們沒有零基的觀念，你剛才的回答是，因為今年稅收短徵，所以我們希望行政院要有一項特別的撙節計畫，可以節省600億。我現在要問的是，假設今年沒有短徵，這600億就不必節省，可以花掉？你們的預算是這樣編的嗎？","張部長盛和：零基的理想我也非常贊成，但是推動零基預算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法律義務支出就占了70%，這是很難零基的，只能檢討制度上有沒有辦法再改進。","吳委員秉叡：因為馬上就要審歲入預算了，所以我要跟你討論去年審查歲入預算的狀況，你是否記得當時對國有財產署編列多少預算？。"],["張部長盛和：我們編國財署的預算是450億。"],["吳委員秉叡：今年可以達成嗎？","張部長盛和：今年大概無法達成，財產收入也無法達成。"],["吳委員秉叡：差多少？","張部長盛和：今年編470億，去年是編507億。","吳委員秉叡：去年編507億，今年的達成數是多少？"],["張部長盛和：到目前為止是188億。","吳委員秉叡：188億與507億差了將近300億，現在已經是10月中旬了，後面還有2個半月，所以坦白講，你們達不到。"],["張部長盛和：800億的缺口我們已經報院了。","吳委員秉叡：我現在跟你講的不是缺口的問題，而是去年審預算的事。你應該要佩服本席有獨到的眼光，你是否記得去年我要砍你們200億預算一事？"],["張部長盛和：我記得。","吳委員秉叡：當時國民黨委員一直說要讓你們做做看，如果把預算刪了就便宜了公務員，但事實上你們做不到。我以前服務的台北縣政府雖然是比較小的機關，但我對於歲入與歲出預算的編列是有經驗的，並非完全沒有經驗，虛列歲入是地方政府常常在做的事情，可是我現在看到連中央政府也犯這個毛病，你們今年的執行數只有一百多億，頂多二百餘億，結果你們今年又編了四百八十幾億，對不對？"],["張部長盛和：對。","吳委員秉叡：所以歷次的執行率都不到預算數的半數，而且這已經連續好幾年了，你們今年還好意思這樣編嗎？結果你們還是這樣編，包括我剛剛講的證交稅和收入等。而且我一再強調，如果一直將國有財產、土地及不動產用設定地上權的方式在處理，只會把問題丟給後面接手的人；當然，當地上權的時效到了，在30年、50年之後，可能大家都不在這裡了，變成後面的人要去傷腦筋，但是到那時候，光是為了地上權要如何處理後續金額時，就會令人頭大。因為土地上有建築物，如果你們要求調漲對價，但他們不同意，甚至還要求你們要調低，變成後面的人要去傷腦筋。所以，本席認為你們對於國有財產的利用要有擔當，應該提出一套更合理、更可行的方案，如果你們為了避免爭議，就只有弄地上權，這樣等於是把問題向後丟。以上是我的看法，供部長參考。"],["張部長盛和：謝謝。","吳委員秉叡：我們希望大家對於即將進行的歲入審查能夠核實一點，財政部也要對面現實，不要再虛列、膨脹歲入預算，而事實上又無法達到，否則將來這些基層的公務人員會很辛苦。因為最後如果審計部認為這些資料太難看的話，會不會有監察院糾正的問題？這些對大家來講都很難堪。本席希望你們多努力，謝謝。","張部長盛和：好的，謝謝。"],["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報告各位委員，按照財政委員會的慣例，為爭取時間，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一直到會議結束為止。","請羅委員明才發言。","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題是：「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過去對於所有的結婚者或婚姻者所附與的責任特別重，所以大家指稱這是婚姻懲罰稅，大法官會議也有提到本法違憲。請問部長，如果今天這條法案修正通過以後，對於目前的560萬戶納稅義務人來說，整個加起來的稅損會有多少？對於損失的部分，財政部有無補救方法來彌補這個缺口？"],["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第一，照行政院的方案大概減少稅收約169億元左右。第二，在彌補方案部分，因為這不是減稅，所以我們沒有做稅制制度評估，不過這是財政的缺口，我們一定要想辦法籌措。","羅委員明才：我認為照顧結婚者，或者讓納稅義務人得到起碼的公平是你們應該要去做的。如果三讀通過，這項措施開始推動了以後，他們是否在明年報稅時就可以享用得到？"],["張部長盛和：是的。","羅委員明才：我在想一個比較大的方向，多年以來財政部推動減稅或放寬政策的速度都還滿快的，前天我看到江院長親率閣員召開記者會回應倒閣事件，希望拚未來，而且你們現在多了一年的時間可以拚未來，我們也全力支持，為了拚未來，你身為中華民國財政部部長，有何具體作法可以拚出成績，或者你的願景在哪裡？你要說服我們。","張部長盛和：你所說的財政部的願景和國家的願景是兩回事，財政部……","羅委員明才：可是你那天跟江院長站在一起，你們兩位的努力方向不同嗎？","張部長盛和：是一樣的方向，我們在國家的願景之下來讓財政健全，而國家的願景目前就是全力在拚自由經濟示範區，明天院裡大概就會先討論條文。","羅委員明才：我今天就來談這個重點－自由經濟示範區。在你的藍圖裡面，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你有何方法或區塊是你想要去拚的？比如說，過去香港自取銷紅酒關稅後，便逐漸發展成全世界最大的紅酒交易中心，這個周邊的利益以及市場的形成，讓人民看了心裡很感動。既然部長說要拚未來，你和其他部會首長都站在江院長旁邊，請問，你們要拚的是什麼？講幾項來給我們聽。","張部長盛和：自由經濟示範區大概引進4樣，而且我們會給予這4樣享有租稅優惠，換言之，我們會給予新的技術、新的專利、新的人才及新的產業等4樣享有租稅優惠，這是現在臺灣所沒有的，也是現階段欠缺的，我們都會給他們租稅優惠。","羅委員明才：這項計畫是真的，還是隨便說說的？","張部長盛和：我們的條文都出來了，明天下午就會在行政院院長……","羅委員明才：因為我們看到上海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講不到3個月就已經掛牌，開始運行了，而且他們對所有的台商承諾，只要去申請公司，在7天之內所有的執照都可以辦理完成，好多人現在都在辦，部長有這樣的期許與魄力嗎？","張部長盛和：我們國內的制度跟大陸制度不一樣，人家……","羅委員明才：就是因為不一樣，所以民調才那麼低，也就是因為民調這麼低才要趕快調整。"],["張部長盛和：我們也不能走到像他們那種比較不民主、法律不要經過……","羅委員明才：不要講不民主啦，現在台商在那裡都住得很開心。"],["張部長盛和：我的意思是他們的公權力太強了。"],["羅委員明才：他們那邊有監聽嗎？"],["張部長盛和：我想可能還不止有監聽。"],["羅委員明才：監控？"],["張部長盛和：我不知道。","羅委員明才：對啦，這當然是民主的問題。"],["張部長盛和：絕對比我們還要……"],["羅委員明才：但是我們希望速度能快一點。"],["張部長盛和：是。","羅委員明才：請問部長，如果臺灣取銷紅酒稅會造成多少稅損？","張部長盛和：不能光取銷紅酒稅，我們的酒稅……","羅委員明才：我說的是假設問題，在你的全盤規劃裡面，動輒得咎，你不能說不能取銷這個，因為我們每次質詢，從遺贈稅和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開始，每次你們都說這個不能、那個也不能。例如，針對菸酒稅的調降，本席提出4瓶米酒價格調降為100元，你一開始也是反對，幾乎沒有一項是贊成的，對於減稅的部分，站在財政部的立場，這樣做也是對的，因為你們是把關者，一定是持否定意見，可是這樣做對國家來說是好事嗎？當初米酒價格如果沒有調降為4瓶100元的話，總統也不會被人民說成是米酒總統，搞不好就選不上了，他自己也沾沾自喜，這件事讓人民有感，所以他選得上總統，因為這對他是有加分的。請問部長，對於拚未來有何具體願景？我到現在都還沒有聽到你要如何拚未來。","張部長盛和：我在年底以前會提出財政健全方案，而且我已經向長官報告過了。","羅委員明才：你的健全方案是要加稅，還是要擠稅？","張部長盛和：不會，我的目標是：第一，保證債限不要破表，我們的債限是40.6%，離103年預算38.7%，還剩下1.9%，保留近2%。","羅委員明才：債限不破表，所以國債鐘不會再往上跳。","張部長盛和：也就是保留2%以應不時之需，例如在天災時使用。第二，有財源可以推動重大政策。"],["羅委員明才：財源要從哪裡來？"],["張部長盛和：從多方、多源籌措。","羅委員明才：會不會去找中小企業，例如賣豆漿或賣魯肉飯的去擠稅、查稅？","張部長盛和：從幾個角度來看，第一，支出結構一要定調整。"],["羅委員明才：開源節流。","張部長盛和：第一，舉債大概以GNP成長率為上限，其次是支出結構要調整，再來釋股政策要檢討，因為持有1兆7,000億的股票沒有……"],["羅委員明才：釋股政策。","張部長盛和：對，要檢討釋股政策，這裡面有一部分，還有土地活化要拿一部分起來，當全部財源都籌措了，支出也調整了，股票釋股，以及土地活化等全部都調整了之後，最後的選項才是稅的問題，而「稅」一定要有配套，不能沒有配套。"],["羅委員明才：可是我這樣聽起來好像是老生常談。","張部長盛和：是老生常談，但要可行，但是……","羅委員明才：可是這並不會讓我有興奮之感，或者對你寄予厚望的感覺。","張部長盛和：財政健全就是要從開源和節流這兩個方向來著手，但是我的方向……","羅委員明才：因為你剛剛所講的內容都沒有太大的亮點，請問部長，營業稅是否會往上調？"],["張部長盛和：這些都在整個配套裡面。"],["羅委員明才：會調升還是調降？"],["張部長盛和：我們沒有調降的空間。","羅委員明才：所以營業稅會往上調，會不會調升1%？","張部長盛和：這些都是配套，但是……","羅委員明才：假設配套調升1%，這樣可以增加多少稅收？","張部長盛和：調1%，是530億。"],["羅委員明才：恭喜你多了530億。","張部長盛和：依照國民年金法的規定，調高1%的部分要全部給國民年金。","羅委員明才：我覺得剛剛你提到的釋股預算今年要通過的機率很小，因為很多人認為釋股就是賤賣國產，在歷史的時點裡面，以前銀行股有到一千九百多塊，而你們現在所有的公股都是十幾塊或二十幾塊，如果在這個時點來賣出，第一，有賤賣之嫌；第二，所有員工都會忐忑不安，因為權益沒有保障。所以我希望你們要提出亮點，譬如，推動證券四合一，大概可以增加800億的稅收，這樣大家會覺得部長是玩真的，而且一出手便知有沒有，這是內行人。請問部長，4G執照的開放可以增加多少收入？"],["張部長盛和：現在已經有九百多億、大概將近1,000億了。","羅委員明才：這個也是一個亮點，你們能不能做大一點的？譬如，類似空軍總部的案子，講了快六、七年了，你們能不能集中由國家推出一項兆元的土地釋股活絡計畫？你們要端出這樣的大菜，大家才會有感覺，否則你剛才所說的我已經聽了快二十幾年了，每次談的都相同，沒有什麼亮點，我們希望你們趕快推動。","我剛才特別提到取消紅酒稅一事，請你們也一併研究取銷藝術品稅，往零關稅或免稅方向來思考，我希望臺灣的自由經濟貿易市場成為全世界華人的紅酒和藝品買賣交易中心，其他的依此類推，我相信以部長的聰明才智可以找出10項成為全世界華人最大的交易中心。因為你剛才有講到臺灣的重點，我們就是民主，既然民主就更應該要開放讓更多有錢人來，就像是一場拍賣會或大型的活動，可以帶動周邊的食、衣、住、行、育、樂，還可以讓他們買些紀念品回去，這個商機不知有多大。所以拜託部長，我們支持你要拚未來，但是請你要拿出好的亮點來，你知道亮點的意思嗎？"],["張部長盛和：清楚。"],["羅委員明才：亮點就是讓大家有感覺的。","最後，有關淘寶網的問題，因為現在網路交易很多，請問部長，現在淘寶網每年在臺灣的交易額是多少？","張部長盛和：報導的是440億，但是正確統計……","羅委員明才：這四百多億元，財政部有沒有課到稅過？"],["張部長盛和：我們已經在課了。"],["羅委員明才：去年課了多少？。"],["張部長盛和：我們有資料。"],["羅委員明才：有沒有課到1,000萬？"],["張部長盛和：不止了。","羅委員明才：因為交易金額越來越大，但我從來也沒有聽說過有課到稅。"],["張部長盛和：已經課了一億多了。","羅委員明才：這個數字跟民眾統計的數據有很大的落差，距離很大。","張部長盛和：因為我們的營業稅規定3,000元以下免稅，也就是小額免稅。"],["羅委員明才：如果交易額膨脹到1,000億？"],["張部長盛和：什麼叫「膨脹到1,000億」？。","羅委員明才：就是交易量膨脹到1,000億，你們現在400億才課……","張部長盛和：因為都是3,000元以下的小郵包進來，這些都是免稅，我們有這樣的免稅規定。"],["羅委員明才：你們會不會檢討3,000元的免稅制度？","張部長盛和：我們本來就不應該對小額課稅，因為不符稽徵成本。","羅委員明才：可是交易量越來越大，假如是1,000億……","張部長盛和：沒有多少錢啦，如果3,000元課5%的營業稅，也不過收到150元。","羅委員明才：這樣會有一個問題，譬如，現在臺灣的人民幣定存累積將近1,000億人民幣了，如果累積到5,000億，現在政府對於人民幣定存是否要課稅？"],["張部長盛和：如果利息所得變成臺幣就都要課稅。","羅委員明才：有關剛才談到網路交易的部分，我改天再向部長請教。謝謝。"],["張部長盛和：謝謝。"],["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代表親民黨在此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嚴正的抗議，親民黨團在去年11月14日院總字第225號、委員提案第14256號，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但是財委會在這次修正第十五條條文時，完全置若罔聞，而目前修正第十五條條文的目的是在處理大法官會議提出配偶合併申報的修正，第十七條則是處理綜合所得稅淨額的問題，在第十七條第二項特別談到夫妻分開申報應如何處理的問題，但今天財政部自己只修第十五條，這種修法就像在修第十四條之一有關證所稅問題的作法一樣，一直在建違章建築。法條本身應該有結構性的設計，結果財政委員會就按照財政部在3月送過來的條文直接逕付處理第十五條，完全忽略親民黨團在去年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親民黨團之所以提出修正的第十七條條文就是因為法條之間有聯結性，如果法條之間不考慮聯結性，就會出現像今天吳秉叡委員提案修正第十五條條文，因為你們過去在修正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和第十四條之三時，並沒有將前面的條文隨之修正。財政部自己無能，法務單位這麼差，結果導致立法委員的權益受到損害，所以本席在此提出嚴正抗議。"],["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請曾委員巨威發言。","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就我在教稅30年的學術工作者的角度來看，基本上，這是對於臺灣的所得稅制非常根本的大改革，雖然這個改革因素是來自於大法官的解釋，但是它背後代表一個很嚴肅的，在制度上更迭的重大意義。這個意義就是綜合所得稅的課稅單位是不是應該要逐漸的思考順著世界的潮流，從家戶的概念，逐漸的改向個人概念，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很慎重的思考這項條文應該如何修正，讓其更加完善。","我要提出幾項看法供部長參考。第一，這項條文的修正是因為憲法解釋的關係而非得要做的工作，但是如果按照目前的方式來修正的話，其實是有限縮大法官解釋的精神和意旨之嫌。當然，剛才有幾位委員特別關心並提到，我們還是保留合併申報的概念、制度，而您的解釋是，從大法官曾經有過的解釋文來看，合併申報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覺得比較大的問題其實並不在於是否保留合併申報制度，而是這次行政院所送的修正版本裡面去解釋大法官只注意到所得部分需要分開，不能合併，但是我相信以部長的財稅專業來看，應該知道計算最後的稅負，不只是要看所得有沒有分開，還要看扣除額有沒有分開。如果扣除額沒有分開，或者扣除額沒有分開得更合乎每個人的方式、原則的話，基本上，它算出來的稅負，當然還是完全不符合大法官在這次的解釋上所引申出來的重要糾正意義。當然我知道財政部是考慮到稅收的損失，以及其他行政成本，可能在短期間之內調整上的困難，才提出目前的行政院版本。但是我在此要很慎重的先提醒部長，它可能還會有爭議，如果未來有爭議，顯然你們可能還要再次面對大法官的解釋，或者是民眾在這部分的強烈質疑。","第二，既然行政院的版本已經送來了，我就以另外的角度來看，我希望我們回到這個版本再受限於我剛才提到第一點的看法之下，應該把它修得更符合大法官解釋的意旨，或者是減少可能對社會造成的衝擊和影響，所以接下來我就針對行政院版第十五條條文來請教部長。","我找了幾個研究報告的數字，如果這項條文按照財政部版本通過的話，其所受到的影響，簡單來說，第一，稅收減少，剛剛盧委員有提到這不是稅收損失，所以我就不用稅收損失這個詞，我就用稅收減少，這是實際的影響。如果按照行政院版本所估計出來的是160億至200億，我個人認為一定會比這個數字還要大，原因是這個估算沒有考慮到行為的改變及影響，所以如果因為這項制度改變了以後，讓所得可以分開，而所得的分開可以在個人之間作人為性的操控的話，數字一定會比這個還要大，這是第一點。第二，享受稅收減少的利益到底集中在哪裡？報告上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將所得級距分為10等分的話，最高的8、9和10等三個等分，我把這個數字相加，就享受了幾乎200億裡面的百分之八十幾，其代表的意思是，這項制度本身改變了以後，很明顯的，租稅減少的利益是集中在相對比較高的所得，我們從數字上所得知的，正是我們現在在租稅所產生的、所面對的非常大的困擾，也是社會大眾強烈的質疑之處。","倒閣案才剛結束，院長告訴我們，我們要相當於重新出發，再看未來這一年，我也希望我們就從今天開始，財政部對於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要多花一點心思，真正的展現出行政單位在從事改革時的想法是夠周延，考慮得夠詳細。因此我要特別提出以下三點來順應待會兒我將提出的修正動議，希望部長及在座委員都能夠支持。","第一，扣除額的問題有點麻煩，因為每扣一次扣除額就會呈現倒置型的補貼效果，之所以產生「upside-down subsidy」是因為我們的所得稅採累進稅率，所以如果同樣減少100元所得，相對低所得來講，他們只享受了5元的好處，但是最高所得者所享受的則是40元的好處，所以這很明顯的，大家都了解這是不合理的、錯誤的、倒置型補貼效果。","第二，我們的綜合所得稅採累進課稅是為了發揮量能課稅的效果，而量能課稅的效果在我們最近稅制的嚴格化之後，我們可以發現它的效果、功能越來越差。通常我們看到的制度是，在所謂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政策工具之下，租稅重分配的效果還不到現在的社會福利支出效果的九分之一。表示我們的租稅制度在這個部分的功能是逐漸流失，而且越來越嚴重，這是第二點我們在看這個問題時要考慮到的。接著我要提醒部長的是，我們曾經在不久以前把最低的3個級距的稅率各調降1%，同時也調高扣除額，包括薪扣、標扣和殘障扣除的調高，我記得當時財政部在做這件事情時對外的說法是，這是針對低所得者所產生的幫助和好處，但是部長一定了解，其實真正能夠完全享受到這個好處的是誰？其實就是最高的那兩個級距所得者，因為他們一定能夠享受到全額的好處，真正你們所面對的，看起來表面調降稅率和提高扣除額的，還不一定能夠真正享受這些數額。所以上次我們的這個動作，其實已經逐漸造成傷害，也就是出現我剛剛所提到的所得重分配功能的狀況。我之所以要談這個問題，主要是要回到第三點。","第三，我們都知道有許多立法委員不斷對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提出各種不同的建議，我們談了沒？討論了沒？我們統統都擋下來，財政部一直告訴我們不能輕易的談，因為一談了以後，放了一個，就會放全部，如果放了太多，我們的稅收就不得了了，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讓立法委員要反映民意去爭取各種不同扣除額項目時，我們被擋住了，這種作法其實不是根本制度改革所應該要做的手段，所以我們要勇敢接受第十七條條文的討論。但是我也知道財政部的顧慮，所以我接下來就要提出我的修正主張，我希望我們現在只修第十五條條文，但是在修第十五條條文時，雖然我們要在符合大法官的解釋情況之下修正財政部現在所提供的版本，但是我們能否同時間也考慮，隨著所得越高的人，高過了某一地步了以後，我們在總的扣除額部分，給予遞減式的減少，如果能夠這樣，我們就可以控制住總的數額所造成稅收減少的壓力。然後我們就有機會充分討論各位委員所關心的第十七條條文各個單項的合理性，並將其納入，因為我們有總額的管制就不會影響到單獨、個別項目的需求和合理性，部長，我們趁這個機會在討論第十五條條文時，除了財政部提出的版本以外，可不可以慎重考慮一下，我待會兒提出的修正動議？換言之，我們好好的趁這個機會，來完成歷史上在所得稅制重要的改革關鍵時刻，雖然我們是迫於無奈，是來自於大法官強迫的解釋。但是同時，應該回到您的專業，讓我們能夠更清楚的，把我們的稅制做好的改變，讓我們更有機會能夠面對第十七條條文中各種民眾所反應的需求，使其一方面能夠兼顧稅收的減少，不要造成太大的衝擊，另一方面是面對長久以來，我們無法開拓的、受困的境地。我待會兒提出修正動議時，希望院長及在座委員都能大力支持。謝謝。"],["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主席：我個人非常激賞曾委員，因為我們的看法一致，世界的潮流的確是從家戶制改為個人制，所以如果現在我們還是維持家戶制，沒有真正落實大法官意旨，不排除有再釋憲的空間。其次，如何在修改過程中，避免高收入者得到更大的利益，這是技術性問題，大家都可以來討論，雖然曾委員提出的內容跟本席剛才的發言內容很像，但是法案是需要協商的。","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麗環、羅委員淑蕾、陳委員亭妃、林委員佳龍、管委員碧玲、陳委員明文、黃委員昭順、黃委員文玲、吳委員育仁、楊委員應雄、江委員啟臣、陳委員怡潔、楊委員瓊瓔、蕭委員美琴、李委員昆澤、邱委員文彥、陳委員歐珀、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淑慧、簡委員東明、江委員惠貞、吳委員育昇、蘇委員清泉、呂委員學樟、蔣委員乃辛及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報告各位委員，報告及詢答完畢。潘委員維剛、李委員應元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一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本日財政委員會排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稅額，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修正規定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符合規定之受扶養親屬，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其稅額計算方式，除維持現行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以及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之方式外，新增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就前開三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本席認為不管是行政院版本或各委員所提之修正案都是基於司法院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要求修正的原則而來，雖然各委員都有其考量的修法意旨，但是基本上都是針對大法官會議解釋之意旨，希望本案能儘速修正通過，以求公正原則。"],["李委員應元書面意見：","在討論修改所得稅法前，一定要先檢討目前國人的薪資水平，以及所得差距等問題。所有的修法內容一定要有助於薪資水平的提升，以及縮小所得差距。","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今年一至四月名目平均薪資較去年同期減少1.09%，扣除物價漲幅後，實質平均薪資更減少2.67%，為史上第二大減幅，僅次於2009年的減幅8.97%。因此實質平均薪資減幅最大的兩年，都在馬政府任內。而一至四月實質平均薪資是5萬0,562元，比1997年的5萬1,143元還少581元，倒退十六年。","對此主計總處解釋說，那是因為今年民間企業在年初的年終獎金發放較往年少，以至於拉低1至4月的平均薪資。但若以全年平均來看，數據也好看不了多少。2012年全年的實質平均薪資為4萬2,080元（以2006年價格衡量），還低於1999年的4萬3,037元。","根據美國勞動部針對全球34個主要國家的調查顯示，在2000年到2007年當中，台灣製造業的薪資成長率還算差強人意。但在2007年至2010年當中，台灣與日本是唯二製造業平均薪資下跌的國家，其中台灣的跌幅更是全球第一。該報告又顯示，在2010年台灣製造業的平均時薪，只比中國、印度、菲律賓、墨西哥與波蘭等五國高。低於巴西、葡萄牙與阿根廷等國。","造成薪資停滯甚至倒退原因，主要是產業結構變化，製造業大舉外移，勉強增加的服務業人口大都集中在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等薪資水平較低的行業。雖然高薪服務業的就業人口也有成長，但從業人口比例低，難以帶動整體的薪資成長。過去許多經濟學家主張「下滲式經濟學（trickle-down economics）」，認為政策先讓社經頂層的人獲利後，經由其消費，最終每個人都能均霑其利益，並使經濟成長更為快速。事實上這根本沒有實現過，分配不均不會帶來更多的成長，但使得大部份的美國人的所得原地踏步或下降。","馬總統在2008年上任後，便展開一連串的減稅措施，不管是金額與幅度都是前所未有，因此被冠上「最會減稅的總統」，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與遺產稅的調降，以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減稅權的延續（張啟楷，2012）。由於減稅造成國庫空虛，使得政府更無力透過福利政策對所得進行第二次分配。","根據今（2013）年6月財政部公布之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顯示，所得最高最前5%之平均所得為463.5萬元，而最低5%之平均所得為4.8萬元。兩族群其所得差距逾96倍。","由於綜所稅申報核定資料，不含分離課稅、免稅所得及非課稅所得，且真正的窮人是收入低到不用報稅。再加上有錢人則有許多避稅管道或免稅所得不用申報，例如炒房、炒股的資本利得等，因此實際的所得差距可能更大。而這個差距在2005年僅為55倍，2008年僅為65倍，2009年攀升到75倍。惡化速度之快，令人吃驚。"],["主席：現在開始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本日議程所列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行政院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變更。","前項稅額之計算方式，納稅義務人應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適用：","一、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二、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二)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前目以外之各類所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減除前目以外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三、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二)納稅義務人就前目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減除前目以外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三)納稅義務人依前二目規定計算得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於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三所定扣除限額內，就第一目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符合該限額內之所得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餘額，再就第一目分開計算稅額者之所得於餘額內減除。","第一項分居之認定要件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由財政部定之。"],["盧委員秀燕等36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納稅義務人得將該各類所得與本人之同類所得合併後，折半適用累進稅率，再將適用該當稅率計得之所得稅額乘二報繳，或得單獨計算該各類所得分別或合併報繳。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許委員忠信等19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執行業務所得及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並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吳委員秉叡等21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本法第十四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並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吳委員秉叡等17人提案條文：","第十五條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但夫妻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視為選定以所得較多之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核定後不得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並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一、曾委員巨威等所提修正動議："],["提案人：曾巨威"],["連署人：蔡正元　　翁重鈞"],["二、盧委員秀燕等所提修正動議：","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鑑於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惟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其他受扶養親屬之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課稅，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稅負，則形同對於婚姻與家庭身分關係之懲罰與歧視，與租稅公平原則不符，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亦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爰此特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婚姻與家庭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國家自得制定相關規範，以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如因婚姻關係之有無而為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致加重夫妻之經濟負擔，則形同對婚姻之懲罰，而有違憲法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之本旨。","二、在現行法制下，稅捐法上權利義務的歸屬應以個人為單位。然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就夫妻及受撫養親屬之薪資以外的所得應合併計算其稅基，並適用該稅基所該當之累進稅率，計算夫妻及受撫養親屬共同之應納所得稅額。該合併計算及報繳的規定，在該稅捐客體（即所得）之變更，使納稅義務人為他方所得負所得稅的繳納義務，而在稅捐債務範圍上之擴張，使夫妻因適用較高所得級距之累進稅率，而共同負擔較單獨計算其所得稅時為高之所得稅的繳納義務。該歸屬的變更及稅捐債務範圍的擴張雖有所得稅法為其依據，但歸屬的變更顯然違反實質課稅原則，範圍的擴張顯然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三、就所得稅法第十五條關於夫妻之薪資以外的所得應合併報繳的規定，如納稅義務人與有所得之配偶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合併計算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者，即與租稅公平原則有所不符，而牴觸憲法第十五條關於財產權之保障的規定，業經民國八十二年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三一八號希求通盤檢討改進；又該稅負之增加乃因夫妻間有婚姻關係而發生，相較與無婚姻關係者，有婚姻關係之夫妻反倒負擔較重之稅負，故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亦違反憲法第七條所定之平等原則，經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六九六號為屆滿二年定期失效之違憲解釋。"],["提案人：盧秀燕　　費鴻泰　　曾巨威　　羅明才","主席：現在進行協商。除了行政院的版本及4個委員版的提案之外，還有2個修正動議，一個是曾委員巨威提的，另外一個新增修正動議是本席的版本和行政院版本整合而成的，由於我的版本是去年6月送進來的，而行政院的版本是今年3月送進來的，所以我托大一點，用本席等所提版本的修法緣由做為這個修正動議的修法緣由，條文則用行政院的，曾委員巨威所提修正動議也成案了，剛才已發給大家，現在就根據這幾個版本進行協商。","（進行協商）","許委員忠信：夫妻合併申報被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失效，事實上，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並沒有說夫妻一定要分開申報、分開計算，大法官會議解釋只是說這個法律違憲、失效了，所以我們要制訂法律，大法官會議解釋強調的是公平原則，但是租稅收入、租稅課徵技術、租稅公平、租稅課徵原理，是我們修法時必須兼顧的，唯有如此，才能不影響稅收，又符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所以我們不能藉由大法官會議的解釋進行全民大減稅，因為修改夫妻合併申報、計算制以後，一年會短收169億，雖然中低收入戶夫妻分開申報也可以減少一點稅，但是現在政府的租稅收入年年短徵，將來這169億稅收畢竟還是要由全民承擔，而且大部分會由中下階層承擔，在此情況之下，可能會變成劫貧濟富。如果按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將來誰會受益？以郭台銘為例，如果他和他的愛妻之間可以藉由股票、土地無償移轉，本來夫妻合併申報時他們適用比較高的稅率，現在則可分別適用比較低的所得稅稅率，由此可見，修法之後對這些富人是比較有利的，中下階層雖然可以減少一點點稅，但因未來還要承擔這169億，負擔反而更重，有鑑於此，本席建議在一個限度內落實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也就是說，必須在夫妻間不能無償移轉的情形下才能分開計算，至於雙方均為律師或會計師的夫妻，因其收入都是執行業務所得，有一生專屬性，夫妻之間不可能移轉，這個部分可以分開申報、計算，夫妻之間如果有移轉土地、股票可能性的，則要合併申報、計算，讓他們適用比較高的稅率，這樣對租稅的影響比較不會那麼嚴重，本席認為現在的租稅必須有財富重分配的功能，所以建議採取累進稅率，對富人課比較高的租稅，讓中下階層負擔比較輕的租稅，請各位酌予考量。","曾委員巨威：剛剛許委員提的問題，本席認為在大法官會議解釋之下大概沒有太大的空間可以按照許委員建議的方式做，就財政部而言，他們受到的拘束是各類所得在大法官會議解釋之下可能都要分開計算，至於許委員擔心人和人之間因為婚姻關係組成家庭以後，成員之間可能會有一些因人為操作而產生的問題，對此，我們可能要用另外的機制來克服。我剛才請教部長的時候特別提到我的修正動議，如果擔心人為操縱的可能性提高，而對所謂的高所得者產生特別大的誘因，可以考慮在這次的修法條文中設立一個機制，找出一個合理的水準，明文規定所得超過某一個水準以上者，逐漸的、緩進的遞減他所享受的總扣除額，並不是完全取消他享受扣除的權利，而是逐漸遞減，遞減的扣除額也不會完全抵光，最後還是會有一個最低的數字，也就是他申報的扣除額的15%，換句話說，即使所得很高，逐漸遞減以後，也不會完全取消、抵減到完全沒有扣除的權利，這是我們在制度上可以考慮的一個好機制，一方面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二方面又可以使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在面對這個問題時能有所改善，請各位委員支持。","主席：其他委員都已表示意見，也都釋出善意，沒有很堅持，現在討論的主要是兩個修正動議，曾委員巨威所提的修正動議，希望透過技術落實憲法的規定，並讓那些高所得者為國家多貢獻一點，在扣除額方面訂定一點限制。","費委員鴻泰：曾委員巨威的建議立意良好，但牽扯到第十七條，是高度政治化、高度複雜化的問題，扣除額部分，台灣有台灣的做法，美國有美國的做法，香港和新加坡的扣除額類似曾委員講的，可是香港的綜所稅，稅率是一致的，如果委員擔心，目前的稅率是5、12、20、30、40%，我們乾脆把20%以上的稅率統統加2%，不要搞得那麼複雜，在追求公平的同時，也要一併考量其他問題，立意我非常支持，但是我建議綜合考量。","主席：剛才我已經替曾委員解釋他的版本，現在我再解釋本席、費委員鴻泰、翁委員重鈞、羅委員明才等所提修正動議，這個修正動議曾委員巨威也有連署，我們5個人提的版本是和行政院合併的，理想目標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修法立意都良善，但是我們也要考慮國家現在的執政環境及稅收狀況，所以部長那句「先求有，再求好」的話已成為財委會很重要的名言，這個案子的提案動機及說明採取我的版本，法條方面則接受行政院的版本，我原來提出的版本是三選一，換句話說，如果報扶養人時難以抉擇，雖然也是採取家戶制，但他可以增加選擇權，可是我們可以理解現在政府對稅收方面擔心的程度，這也是曾委員巨威自己提出修正動議後，還連署本席等所提修正動議的原因，請部長針對這2個修正動議表示看法，因為其他委員表示意見以後也都釋出善意，好像沒有很堅持，大部分都離席了，請問部長的看法如何？","張部長盛和：感謝各位委員，現在維持合併申報是大家一致的共識，分開計稅三種選擇也是照行政院版，非常感謝。首先，修正動議規定自1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部分，沒有問題。第二，曾委員主張phase out，越高所得減越多，美國、英國、日本都有這樣的做法，美國對各種不同類型所得有不同的限額，對總所得超過30萬美元者也有phase out的機制，例如超過一定金額者按照3%計算，或全部列舉扣除的80%，但不能超過原扣除額的80%，英國也採取限額扣除，由此可見，各國也有這樣的做法。第三，有關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方面，在100年度的556萬申報戶中，大概有470萬戶採取標準扣除額，總共扣除5,352億元，平均每一戶扣除110萬元，總共93萬9,000戶採取列舉扣除，扣除2,200億元，平均每戶扣除451萬元，扣除最高的是二億一千三百多萬元，此外，也有扣除7,100萬、900萬的，因為過去鼓勵捐贈，所以有人把股票捐贈給澎湖縣萬安鄉，並於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因為捐贈給學校、政府是無限制的，另外還有人把藝文用品、原住民服飾捐給國父紀念館，並估這些捐贈品價值14億元，這種情形確實造成很多困擾。曾委員的提案立意很好，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做法，只是比較複雜，如何讓大家了解是一個問題，隨著所得總額一個底限以上，扣除額得隨著所得總額逐漸下降一個比率，到最後又不得超過一個比率，另外還有下限、上限，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讓老百姓了解我們的用意是扣除額不要浮濫，本來越公平的東西就越複雜，如何設計亟需審慎考量。美國的設計也很複雜，不但各類有一個限額，總數也有一個限額，美國人申報所得稅時，沒有請會計師是做不到的，因為一般人沒有這樣的知識，反觀我國的稅制則很簡略，用試算稅額在網路申報就好了。曾委員的提案，立意不錯，技術上不是做不到，但複雜度比較高，讓高所得者不要減這麼多，我們一看到這個數字也嚇了一跳，有的減二億多，確實減很多，但是如何限制？老實講，我們也沒有一個很好的方法，到底是要用限額，還是要遞減？遞減方面可不可以修改到讓大家都了解？不可否認的，這次的修法絕對對高所得者有利，因為薪資所得在民國78年就分開了，所以對薪資所得者沒有影響，非薪資所得者當然以股利為主，其中40至50%的人適用40%稅率，以後這些高所得者的股利所得、營利所得可以採取夫妻分開申報制，屆時他們可以選擇給太太或給自己，所以一定對高所得者有利，我現在把這些事實及各國的做法提出來，敬請各位參考，至於如何修正，則由各位委員決定。","主席：現在有三、四百萬戶是用簡式申報的方式，也就是用標準扣除額，如果今天通過新的稅制，這些標準扣除額會不會有一部分改用列舉？財政部有沒有評估過？","張部長盛和：應該不會，因為列舉要拿收據，這些人沒有收據。收據沒有超過這個金額，他們就會用標準扣除額。","曾委員巨威：本席首先要感謝大家對本席提出本修正動議之立意加以鼓勵，至於剛才同仁提到的一些問題，本席補充說明如下。","第一點，剛才費委員擔心本席提出的這個方法可能比較複雜而不容易了解，甚至引起其他的問題，如果真是如此，倒不如乾脆把高級距的稅率提高。其實本席提出這個概念時，我的想法和費委員有點類似。從改革的經驗來講，如果我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直接提高高所得稅率，可以用一個術語來形容，就是「前門稅」。換句話說，在你看得清楚的部分，我把稅率調高了，以解決這個問題。至於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用另一種說法就是「後門稅」，那是比較隱藏式的，在扣除額裡面遞減掉，不會馬上看到稅率從40%變成42%、43%。我認為我們用後門稅的方式來解決，會比較緩和一點，比較容易被社會大眾理解和接受。當然假使費委員認為透過討論，決定直接用前門稅的方式來解決，我也贊成。但是在現在這個情況下，如果我們走這條路遭遇到的阻礙會不會更多？引起的反彈和誤解會不會更大？這是我的第一個考量。","第二點，剛才部長提到這樣的做法可能比較複雜，但是本席覺得並沒有複雜到無法接受或是操作的地步。因為只要把所得總額減掉我們設定的標準（250萬）再乘以10%就是A，而A也就是要從扣除額扣掉的數字，如此而已，一點也不複雜。這麼一來就可以遞減，最後遞減到某個數額就停止，也就是不超過原來扣除額權利的15%。所以如果我們仔細去檢視這樣的計算方式，其實並沒有想像中複雜，而且不會造成過多的行政成本。","第三點，剛才費委員提醒我們，今天大家討論的是第十五條，而扣除額是和第十七條有關。不過一開始本席也曾說明，第十七條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我們一直不敢去碰第十七條。本席在提出修正動議時所以放在第十五條，主要是因為第十五條是談如何計算稅額，第十七條則是談稅額項目。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還是分開來單純地談第十五條而不是第十七條。","再反過來講，如果第十五條有這個機制，而且並沒有造成太大的衝擊，財政部就會比較放心讓我們來談第十七條。其實委員針對第十七條提出的很多意見都是合理的，應該放進去，但是就是因為怕壓力太大，反而變得不敢去談、不敢去碰，這對民意代表來講是不合理的。所以如果有機會在第十五條設計這樣的機制，執行成本也沒有想像的高，那麼先求有再求好，就可以讓它有運作的機會。","主席：由於時間的關係，本席有個建議。基本上，部長已經聽到我們的聲音，部長有理想性，我們也都有理想性，但是必須考量到現實面。這次大法官釋憲在我來看是滿嚴厲的，因為不但解釋違憲，還要求限期改善。假使我們不在103年1月20日以前解決，課徵稅制就失效。而立法院的立法程序有一定的時間，委員會審查完畢還要送到院會，院會什麼時候排得上還不曉得，整個立法過程可能要好幾個月。我們很擔心在違憲的情況下，中華民國的課稅制度會失效，這不得了，恐怕比美債對我國的影響還要嚴重。基於這樣的現實壓力，我們可否讓費委員鴻泰、曾委員巨威、翁委員重鈞、羅委員明才以及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版本，也就是我們和行政院合併的版本先通過？未來中華民國的稅制還要進行改革，有很多工作要做，到時我們再來思考是否要從稅率調整或是從扣除額去著手。只要立法院有開門，大家都有機會去修正法案、實現理想。今天是否先照上述的修正動議通過？","曾委員巨威：主席剛才提到的是一種說法，但是我覺得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而且我這樣的構想其實並沒有太多的質疑。我可以預測，我們即將面對的絕對不只這兩百億，我詳細看過他們的報告，都是在現況之下去拆解以後的估算數字。如果再加上可能的操作空間，絕對會超過這個數字。剛才我已經連署盧委員的案子，讓它早一年在明年就可以適用，這表示在編103年度預算時完全沒有預計到這個數字，現在馬上就要出現兩百億以上的數字，在現行狀況之下我覺得是很不妥當的。因此我還是希望各位同仁能夠考慮，也希望部長能夠支持，謝謝。","張部長盛和：第一個，剛才盧委員提到的時效性可能得考慮，如果這個案子可以通過，應付得了1月20日的問題，那當然很好。可是如果別人有意見，協商又要超過一個月，恐怕就會拖延了。第二個，我們也不願辜負曾委員的好意，但可不可以放在第十七條來討論？在第十七條扣除額項目最後加上這一個，但是規定一個上限，這樣也是一個辦法。因為現在已經有33案，每個案子一進來都受不了，所以我們可以規定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總額減掉10%的這個金額，放在第十七條可能也有正當性啦。至於第十五條，我們擔心時效性的問題，這樣折衷不知道可不可以？","曾委員巨威：這是計算稅額的方式，和第十七條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主席：針對第十七條送進來的33案，大家都不敢排，可是如果曾委員這個案子放進去，搞不好部長會說沒關係，趕快排，反正曾委員的案子會把扣除額限制一個上限。在此情形下，對富人的扣除額加以限制，可以作一個彌補，所以這33案搞不好會因為曾委員的案子而變得更有機會被討論。","這次本席所以這麼急著排這個案子，就是因為有一個月的冷凍期，再加上江揆如果上得了台，還有一個月的總質詢，另外預算一定要送院會，到時也會占掉時間，因此到最後每個委員會的法案可以討論的不到三、五件。而本案的迫切性比其他委員會甚至是本委員會的任何案子都來得急，因為有違憲失效之虞，這是不得了的事情！本席的想法其實和曾委員滿類似的，問題是我有時間上的壓力，萬一我們造成違憲失效，委員會必須承擔這個責任。假使這個法案能出得了門，院會就要去考慮違憲失效的問題，各政黨也要考慮。","張部長盛和：我舉個例子給各位聽，上個會期費委員當召委時，討論第十七條之四捐贈土地最高不能超過公告現值的16%，結果大法官說沒有法源，是違憲的，結果馬上失效。我們修正了，在那裡安插了CFC和PEM，也通過了，可是其他委員有意見，就卡住第十七條之四。那個法案也是優先法案，但是到現在還沒有協商通過。","曾委員巨威：我覺得這次的修正會再一次加深民眾一個印象，那就是稅制的改變對高所得者有利，民眾不會管我們是因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而不得不這樣做，他們只看最後的結果，所以我們得面對大眾強烈的質疑。最近這幾天，光是合理的物價連動，民眾對這個問題的解讀就讓我們的形象受到很大的傷害，因此本席要再次提醒大家。","第二點，如果把本席的案子放在第十七條，我知道這是主席的好意，可是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打掉了。我不覺得在討論第十七條的時候，會有可能放進去，因為就像費委員剛才提到，第十七條存在很多不同的看法和爭議，今天我們如果沒有藉著第十五條的機會討論稅額的計算而不是扣除額本身，那麼即使我接受主席的好意，但其實我也知道你背後的意思就是告訴我，沒有那個答案。假如這是大多數人的意見，那我也沒有辦法再堅持，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允許我退席，謝謝。","主席：我跟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不要以為用薪資去報稅的人才是小市民，用股利或其他非薪資收入報稅者都是富人，其實未必如此。我舉例來說，網路達人朱學恆到目前為止好像都不是受薪階級，他的收入來源都是非薪資所得，過去都採取合併計算、合併申報的方式報稅。我覺得我們不能因為擔心這次修法可能讓類似郭台銘的人得利，就讓朱學恆這種自由業者、非薪資所得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實搞不好後者的生活更辛苦，因為他們沒有穩定的工作來源。我們不要因為郭台銘得利較多，就讓朱學恆這種自由作家、自由工作者、各種非薪資收入者，接受變相的婚姻懲罰稅，這樣是不公平的。我們希望能傳達正確的聲音，大法官之所以認定違憲，不是因為富人的關係，而是認為任何人有從事任何行業的自由，在報稅制度上不應該因為結婚或是單身而受到變相的處罰，得繳交較高的稅率，這樣是不合理的。大法官難道是要袒護富人嗎？不是的。我們在民國七十幾年時讓薪資階級者可以夫妻分開計算、合併申報，那為什麼從事自由業如朱學恆卻不可以，大法官談的就是人人生而平等的問題，我們希望把正確的聲音傳達出去。稅制是很複雜的東西，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也很複雜，很多人聽不懂，所以就容易被扭曲，大家聽了覺得很刺激、很爽，導致大法官會議釋憲和財委會要落實平等正義的法案受到干擾，因此我才以朱學恆的例子來說明。","費委員鴻泰：我建議這個法案不要修了，既然有人會講這種話，好像我們三個人在幫……","主席：對，不能戴帽子啦！"],["費委員鴻泰：我撤簽啦！已經有人在戴帽子了。","主席：不會，我相信在座各位都懂，不會戴帽子啦！經過本席剛才的解釋以後，社會大眾應該可以了解我們的用意。好，現在來處理。","（繼續開會）","主席：翁委員重鈞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翁委員重鈞書面質詢：","1.本法（所得稅法）仍維持家戶為課稅單位（家計制），請問部長，若全面改採以個人為課稅單位之個人制對現行稅務制度有何衝擊，其中的利弊優劣有何比較？是否有其可行性？","2.修法理由敘述，此分居之認定要件由財政部訂定，並檢附證明文件，該證明是書面申請？或是國稅局會實際查訪？如當事人有兩處居所，雖不同居，但兩處居所緊鄰，有實質共同經濟關係，可否為分居之主體？可否分開申報？","3.此次修法考量眾多因素，乃為避免對今稅制衝擊及簡政便民，故維持家計制，額增訂第三種計算方式及加入所謂分居條款（得分開申報），這個分居如何界定？又如果丈夫長期家暴，惟並未分居而丈夫利用老婆帳戶避稅（例如收租金等非薪資所得），實際金融權掌握在丈夫身上，而老婆仍為納稅義務人，無啻增加妻子的負擔，亦須適用國稅局的高稅率，對妻子反較家戶制由共同納稅義務人負擔為重，該如何自處？","4.個人制及家戶制皆有優點亦有缺點，以我國目前採家戶制，兼行個人制，立法用意良善，本席認為務必以人民福祉為優先，在經濟如此嚴峻的大環境，切勿再增加人民的負擔，還富於民，盼財政部做更詳細更全面的規劃。"],["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協商結論：「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依照盧委員秀燕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並增列翁委員重鈞為提案人。","報告各位委員，我再多做一些解釋。剛才我最後的講話非常重要，這個法案之所以列為倒閣後的第一個法案，就是因為它是釋憲案，具有時效上的限制，它可能引起的後果非常嚴重，即是違憲及失效的問題，因為這有時間上的壓力，所以我們才會這麼急，此其一。","第二，我們也特別強調大法官釋憲的目的及其修正的方向，是以落實稅賦制度是人人公平公正的，而不會因為他們的所得來源是薪資或非薪資，而受到不同的待遇，這與他們的財富沒有關係。如果你是薪資階級就可以分開計稅，反之，如果我不是薪資階級就不可能分開計稅，這在落實不同的行業別申報制度與計算方式應該是公平的，跟他的財富與稅率是沒有關係的，我相信在座各位及社會大眾可以了解這個正確的方向與聲音。","今日會議所作的最後協商結論，立法院與行政院各讓一步，因為立法院36位委員所提出的法案及剛剛所提出的修正案比較早送進立法院，像本席所提出的版本是在去（101）年6月就送進來了，而行政院於今（102）年3月送進來，所以行政院是把面子做給立法院。因為我們很早就提出來要處理這件案子，所以我們是採用立委的修正版本通過，但是，在我們的條文裡面，立法委員也考慮到現今政府稅收環境的困難，因此我們在實際的條文也做了退讓。我們的修正版本實際條文是採取行政院財政部的版本，所以行政院財政部是贏了裡子，我們則是贏了面子。","最後，我們都考慮到時效及現今國家的整體稅收，大家都有理想，但政治是合議制，怎麼樣做到實際與現實、憲政與稅收都能夠平衡？其實大家都很辛苦，而且大家的用意也都很良善，經過協商已經獲致結論。","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作如下決議：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暨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二案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五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本案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須）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今日會議通過的案子是中華民國稅制上非常重大的改變，希望大家能夠有正確的解讀。","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散會（12時59分）"]],"block_lines":[1,6,6,9,28,30,31,32,33,35,36,38,39,41,45,50,52,54,56,64,65,66,67,67,76,86,86,89,89,93,101,101,108,110,111,115,119,120,124,139,149,150,152,162,163,168,170,172,174,175,176,180,181,182,187,190,191,192,193,210,213,215,222,231,232,236,247,248,250,251,252,256,257,259,260,261,265,269,273,276,281,282,284,285,286,287,292,298,305,306,307,308,320,322,323,330,332,335,338,342,346,364,365,366,369,370,378,380,387,394,397,399,403,405,407,411,413,414,415,418,424,426,431,433,434,435,437,439,440,446,447,449,451,453,454,455,457,459,461,465,466,467,472,474,481,483,485,487,491,493,496,497,498,499,500,503,504,510,512,517,519,521,522,523,525,526,529,532,533,536,538,539,540,542,545,546,548,550,554,555,557,560,562,564,566,568,571,577,580,592,594,595,596,597,598,600,601,602,611,612,615,617,619,624,625,626,631,634,637,638,642,643,644,645,646,648,651,652,655,660,662,663,665,675,680,684,693,695,702,707,709,712,715,718,719,720,721,727,761,765,770],"person_count":{"決定":2,"通過臨時提案3案":2,"提案人":8,"連署人":3,"主席":21,"主席（費委員鴻泰代）":2,"由納稅義務人就下列3種方式選擇最有利者適用之":1,"許委員添財":4,"張部長盛和":92,"林委員德福":11,"李委員貴敏":2,"薛委員凌":15,"盧委員秀燕":4,"主席（盧委員秀燕）":1,"費委員鴻泰":2,"孫委員大千":20,"吳委員秉叡":9,"羅委員明才":14,"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1,"李委員應元書面意見":1,"行政院提案條文":1,"三、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1,"盧委員秀燕等36人提案條文":1,"許委員忠信等19人提案條文":1,"吳委員秉叡等21人提案條文":1,"吳委員秉叡等17人提案條文":1,"一、曾委員巨威等所提修正動議":1,"二、盧委員秀燕等所提修正動議":1,"翁委員重鈞書面質詢":1},"persons":["決定","通過臨時提案3案","提案人","連署人","主席","主席（費委員鴻泰代）","由納稅義務人就下列3種方式選擇最有利者適用之","許委員添財","張部長盛和","林委員德福","李委員貴敏","薛委員凌","盧委員秀燕","主席（盧委員秀燕）","費委員鴻泰","孫委員大千","吳委員秉叡","羅委員明才","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李委員應元書面意見","行政院提案條文","三、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盧委員秀燕等36人提案條文","許委員忠信等19人提案條文","吳委員秉叡等21人提案條文","吳委員秉叡等17人提案條文","一、曾委員巨威等所提修正動議","二、盧委員秀燕等所提修正動議","翁委員重鈞書面質詢"],"title":"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59分","地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votes":[]}